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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第 521b 页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六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律藏卷第十八
△逆谏难问第七十一
(此是共戒。尼同制)。
难问
难去声。乃旦切。患也。忧也。畏惧也。难问者。谓以巧
言。而诘问他。令他不能答。而生忧戚畏惧也。方等
陀罗尼经云。我于往昔。作一比丘。时有居士。设大
施会。施于一切沙门。婆罗门。贫穷下贱。所须珍宝。
衣服。饮食。我时贫穷。故诣会所。于其中路。见有大
桥。于其桥上。见众多人。匆匆往来。时诸人中。有一
智者。我以愚意。问彼人言。是桥何人之所作耶。是
河从何来。今向何处去。此木何林所生。何人所斫。
何象所载。此木为是青松白松。如是次第。设于七
千八百问巳。尔时智者。便语我言。咄。痴沙门。居士
请汝。但涉路去。至于会所。可得悦意。汝今徒问如
是等事。于身无利。咄。痴沙门。今且速去。还当语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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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时闻此。便到会所。食巳荡尽。财物无馀。见巳懊
恼。结恨嗥叫。是何苦哉。却到桥上。见向智人。智人
问言。汝为憔悴。多不吉耶。答言。我向徒问无益之
言。使我果不值于饮食财物。智人语我。夫为沙门。
于身无益。理不应问。应观诸法。于身利者。宜应须
问。云何为利。谓不赞巳。不毁他。观平等法。自既利
巳。复能利他。是时有九十亿。诸忉利天。听智者说。
发菩提心。
△轻诃说戒第七十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杂碎戒
杂碎戒者。谓下三篇戒也。善见律云。从二不定。乃
至众学。是名杂碎。萨婆多论云。阐那。谓十二年前。
佛常说一偈。今说五篇。名为杂碎。
毁呰毗尼
律摄云。于馀经。与毗奈耶相应之事。而轻诃者。皆
波逸底迦。若不与此毗奈耶相应经教。而轻诃者。
得恶作罪。萨婆多论云。凡经中有随律经。说时。诃
者。尽波逸提。除随律经。说馀经时。随多随少。诃者
尽突吉罗。问曰。何以说诃戒。随律经等。罪重。馀经
罪轻。答曰。戒是佛法之平地。万善由之生。又一切
佛弟子。皆依而住。若无戒者。则无所依。一切众生。
由戒而有。又戒入佛法之初门。若无戒者。则无由
人泥洹城也。又戒是佛法之璎珞。庄严佛法。是故
恼。结恨嗥叫。是何苦哉。却到桥上。见向智人。智人
问言。汝为憔悴。多不吉耶。答言。我向徒问无益之
言。使我果不值于饮食财物。智人语我。夫为沙门。
于身无益。理不应问。应观诸法。于身利者。宜应须
问。云何为利。谓不赞巳。不毁他。观平等法。自既利
巳。复能利他。是时有九十亿。诸忉利天。听智者说。
发菩提心。
△轻诃说戒第七十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杂碎戒
杂碎戒者。谓下三篇戒也。善见律云。从二不定。乃
至众学。是名杂碎。萨婆多论云。阐那。谓十二年前。
佛常说一偈。今说五篇。名为杂碎。
毁呰毗尼
律摄云。于馀经。与毗奈耶相应之事。而轻诃者。皆
波逸底迦。若不与此毗奈耶相应经教。而轻诃者。
得恶作罪。萨婆多论云。凡经中有随律经。说时。诃
者。尽波逸提。除随律经。说馀经时。随多随少。诃者
尽突吉罗。问曰。何以说诃戒。随律经等。罪重。馀经
罪轻。答曰。戒是佛法之平地。万善由之生。又一切
佛弟子。皆依而住。若无戒者。则无所依。一切众生。
由戒而有。又戒入佛法之初门。若无戒者。则无由
人泥洹城也。又戒是佛法之璎珞。庄严佛法。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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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重。五百问云。目连白佛言。如来灭度后。谁受持
如是毗尼。佛言。思学毗尼者。当知是人。能修行如
是毗尼。吾灭度后。若有比丘。比丘尼。诽谤如是毗
尼者。当知是人。是魔朋侣。非吾弟子。如是人辈。世
世学道不成。不出三界。善见律云。若学毗尼者。有
五德。一者身自护戒。二者能断他疑。三者入众无
畏。四者能伏怨家。五者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
解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灭。若边
地有五人受戒。满十人往中天竺。得与人具足戒。
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
令正法久住。又持律有六德。一者守领波罗提木
叉。二者知布萨。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
法。五者受人依止。六者得畜沙弥。若不解律。但知
修多罗。阿毗昙。不得度沙弥。受人依止。以律师持
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岁。
阿毗昙
此云无比法。谓无漏法慧。为最胜故。四教仪曰。无
比法。圣人智慧。分别法义。不可比故。新云阿毗达
磨。此翻对法。对有二种。一者对向。谓向涅槃。以乘
无漏圣道之因。感趣涅槃圆极之果。二者对观。对
观四谛。谓以净慧之心。观察四谛之法。故名对也。
法有二种。一者胜义法。谓择灭涅槃(云云)。二法相
法。即通四圣谛(云云)。又名摩怛理迦。此翻本母。谓
本母能生妙慧。妙慧因论而生故。又翻为论也。梵
如是毗尼。佛言。思学毗尼者。当知是人。能修行如
是毗尼。吾灭度后。若有比丘。比丘尼。诽谤如是毗
尼者。当知是人。是魔朋侣。非吾弟子。如是人辈。世
世学道不成。不出三界。善见律云。若学毗尼者。有
五德。一者身自护戒。二者能断他疑。三者入众无
畏。四者能伏怨家。五者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
解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灭。若边
地有五人受戒。满十人往中天竺。得与人具足戒。
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
令正法久住。又持律有六德。一者守领波罗提木
叉。二者知布萨。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
法。五者受人依止。六者得畜沙弥。若不解律。但知
修多罗。阿毗昙。不得度沙弥。受人依止。以律师持
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岁。
阿毗昙
此云无比法。谓无漏法慧。为最胜故。四教仪曰。无
比法。圣人智慧。分别法义。不可比故。新云阿毗达
磨。此翻对法。对有二种。一者对向。谓向涅槃。以乘
无漏圣道之因。感趣涅槃圆极之果。二者对观。对
观四谛。谓以净慧之心。观察四谛之法。故名对也。
法有二种。一者胜义法。谓择灭涅槃(云云)。二法相
法。即通四圣谛(云云)。又名摩怛理迦。此翻本母。谓
本母能生妙慧。妙慧因论而生故。又翻为论也。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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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奢萨怛罗。或云优波提舍。此言论。瑜伽论云。问
答决择诸法性相。故名论。奘师云。正去邬。波弟铄
旧曰优波提舍讹也。大婆沙论云。诸佛出世。皆说
三藏。谓未种善根者。令种善根。故说素怛缆(契经也)。
巳种善根者。令相续成熟。故说毗奈耶。相续巳成
熟者。令得正解脱。故说阿毗达磨。出曜经云。佛在
波罗奈。最初为五人说契经。修多罗藏。佛在罗阅
祇。最初为须提那。说毗尼藏。佛在毗舍离。猕猴池。
最初为跋耆子。说阿毗昙藏。详如后五百结集法。
四沙门果
婆沙论云。契经说。佛告苾刍。吾当为汝说沙门性。
及沙门。沙门果。云何沙门性。谓八支圣道。云何沙
门。谓成就此法者。云何沙门果。谓预流果。一来果
不还果。阿罗汉果(八支圣道。即八圣道分)。
△诈言始知第七十三
(此是共戒。尼同制)。
若二若三
谓比丘曾巳二三番。同作布萨。听说戒经。今自知
有罪。恐馀比丘。发举其事。故诈言始知。律摄云。若
苾刍。巳曾再三闻说戒经。于长净时。不作知语。若
由烦恼。或由忘念。若睡眠。若乱意。随一一戒。不听
闻者。皆得堕罪。若闻苾刍尼不共戒。作如是语。得
恶作罪。若共戒。便得本罪。若老耄无所识知。依实
说者。无犯。萨婆多云。实先知。言始知。犯妄语堕罪。
答决择诸法性相。故名论。奘师云。正去邬。波弟铄
旧曰优波提舍讹也。大婆沙论云。诸佛出世。皆说
三藏。谓未种善根者。令种善根。故说素怛缆(契经也)。
巳种善根者。令相续成熟。故说毗奈耶。相续巳成
熟者。令得正解脱。故说阿毗达磨。出曜经云。佛在
波罗奈。最初为五人说契经。修多罗藏。佛在罗阅
祇。最初为须提那。说毗尼藏。佛在毗舍离。猕猴池。
最初为跋耆子。说阿毗昙藏。详如后五百结集法。
四沙门果
婆沙论云。契经说。佛告苾刍。吾当为汝说沙门性。
及沙门。沙门果。云何沙门性。谓八支圣道。云何沙
门。谓成就此法者。云何沙门果。谓预流果。一来果
不还果。阿罗汉果(八支圣道。即八圣道分)。
△诈言始知第七十三
(此是共戒。尼同制)。
若二若三
谓比丘曾巳二三番。同作布萨。听说戒经。今自知
有罪。恐馀比丘。发举其事。故诈言始知。律摄云。若
苾刍。巳曾再三闻说戒经。于长净时。不作知语。若
由烦恼。或由忘念。若睡眠。若乱意。随一一戒。不听
闻者。皆得堕罪。若闻苾刍尼不共戒。作如是语。得
恶作罪。若共戒。便得本罪。若老耄无所识知。依实
说者。无犯。萨婆多云。实先知。言始知。犯妄语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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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正结不专心听罪也。僧祇律云。若于四事。乃
至七灭诤法。中间随不听。随得越毗尼罪。一切不
听。波逸提。此罪不得趣向人悔过。当众中持戒有
威德人所敬难者。于前悔。前人应诃言。长老汝失
善利。半月说波罗提木叉时。汝不尊重。不一心念。
不摄耳听法。诃巳。波逸提悔过。
△违反羯磨第七十四
(此是共戒。尼同制)。
随亲厚
根本云。随亲厚者。何谓苾刍亲厚。谓亲教师。与弟
子。弟子与亲教师。又轨范师。与依止弟子。依止弟
子与轨范师。同亲教师。同轨范师。及馀亲友。萨婆
多论云。凡众僧中。若执劳苦人。若大德。其贫匮者。
若僧和合与。尽得与之。但言不应与。尽犯。
△不与欲第七十五
(此是共戒。尼同制)。
与欲
欲者。乐欲也。谓僧羯磨。所作如法僧事。非不如法。
自心乐欲随喜。共为僧事。而自有三宝等缘。身不
及往。故随如法僧事中而与欲也。凡与欲者。不得
称僧所作之事。但应云。如法僧事与欲。广如说戒
犍度中释。
十八破僧事
如破僧犍度中出。
至七灭诤法。中间随不听。随得越毗尼罪。一切不
听。波逸提。此罪不得趣向人悔过。当众中持戒有
威德人所敬难者。于前悔。前人应诃言。长老汝失
善利。半月说波罗提木叉时。汝不尊重。不一心念。
不摄耳听法。诃巳。波逸提悔过。
△违反羯磨第七十四
(此是共戒。尼同制)。
随亲厚
根本云。随亲厚者。何谓苾刍亲厚。谓亲教师。与弟
子。弟子与亲教师。又轨范师。与依止弟子。依止弟
子与轨范师。同亲教师。同轨范师。及馀亲友。萨婆
多论云。凡众僧中。若执劳苦人。若大德。其贫匮者。
若僧和合与。尽得与之。但言不应与。尽犯。
△不与欲第七十五
(此是共戒。尼同制)。
与欲
欲者。乐欲也。谓僧羯磨。所作如法僧事。非不如法。
自心乐欲随喜。共为僧事。而自有三宝等缘。身不
及往。故随如法僧事中而与欲也。凡与欲者。不得
称僧所作之事。但应云。如法僧事与欲。广如说戒
犍度中释。
十八破僧事
如破僧犍度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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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噤
噤。居癊切。音禁。不能言也。所谓闭口。为噤也。然与
欲法。有五种。若言与汝欲。若言我说欲。若言为我
说欲。若现身相。若广说欲。名成与欲。若不现身相。
不口说者。不成。应更与馀者欲。五分律云。有病比
丘。不能口语说清净欲。佛言。应身与清净欲。若举
手。举指。摇身。摇头。乃至举眼。名身与清净欲。
△与欲后悔第七十六
(此是共戒。尼同制)。
后悔
萨婆多论云。若比丘如法僧事与欲竟。后悔言。我
不应与。波逸提。随心悔言。一一波逸提。除僧羯磨
事。僧凡所断事。和合作巳。后悔讥诃。突吉罗。若僧
如法作一切羯磨事巳。后诃言。不可。波逸提。若僧
作一切羯磨事。作不如法。当时力不能有所转易。
故默然而不诃。后言不可。无罪。除僧羯磨一切非
羯磨事。众僧和合共断决之。后更诃者。若顺法。顺
毗尼者。波逸提。若虽是王制。僧制。不顺毗尼。突吉
罗。僧祗律云。若先巳与欲羯磨者。后当随喜。若僧
中与欲巳。后更违者。波逸提。若众多人中。若长老
比丘前。若和尚。阿阇黎前。与欲巳。后更违。越毗尼
罪。
△屏听斗诤传语第七十七
(此是共戒。尼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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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处语
隐者。蔽也。藏也。私也。僧祇律云。若二比丘在堂里
私语。若比丘欲入者。应弹指。动脚作声。若前人默
然者。应还出。若前人故语不止者。入无罪。若一比
丘先在堂内坐。二比丘私语。从外来入。堂内比丘。
不得默然。应弹指。动脚作声。若默然者。堂内比丘
应出。若比丘。共馀比丘斗诤结恨。作是骂詈。我要
当杀此恶人。此比丘闻巳得语彼人。长老。好自警
备。我闻有恶声。若有客比丘作是言。我等当盗某
库藏。某塔物。某僧净厨。某比丘衣钵。知事人闻者。
默然应还。还巳。僧中唱言。诸大德。某库藏。某塔物。
某僧净厨。某比丘衣钵。当警备。我闻恶声。应使前
人知。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窃来按行诸房。知如
法不。若闻说世俗谈话。若说王。说贼。如是种种言
说。不得便入诃责。待自来巳。然后诲责。曰。汝等信
心出家。食人信施。应坐禅诵经。云何论说世俗非
法之事。此非出家随顺善法。若闻论经。说义。问难。
答对。不得便入赞叹。待自来巳。然后赞美。汝等能
共论经。说义。讲佛法事。如世尊说。比丘集时。当行
二法。一者贤圣默然。二者讲论法义。若比丘入聚
落。行语而去。后比丘来。不得默然。应謦欬作声。若
前人故语者。随进。无罪。若比丘前去。后比丘行语
而来。前比丘不得默然。应謦欬作声。若绕塔时。食
后入林中坐禅时。亦复如是。萨婆多论云。往听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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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犯者。以能破佛法。令僧为二部。是故制。此中诤
人。及馀不诤人来听。及向人说。不说。皆犯。律摄云。
若情无向背。若忽遇闻。若听其言。欲令销殄者。此
皆无犯。
△瞋打比丘第七十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瞋打
根本律云。瞋者。谓恚缠心。起忿恼时。打者。谓打搭
也。律摄云。若杀心而打。得窣吐罗。若持戒。若破戒。
有苾刍相。起苾刍想。或复生疑。打者。皆得堕罪。若
非苾刍。作苾刍想。疑。或于柱壁。或于馀事。作掉乱
心。而打拍者。咸得恶作。无犯者。不心瞋心。为利益
事。五分律云。打馀四众。及畜生。突吉罗。僧祇律云。
打比丘尼。偷兰遮。打下三众。越毗尼罪。下至俗人。
越毗尼心悔。若恶象马牛羊狗。如是种种恶兽来。
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若畜生
来入塔寺中。触突形像。坏华果树。亦得以杖木瓦
石打地。恐怖令去。
挃者
职日切。音质。撞也。谓以指触挃人也。
△瞋搏比丘第七十九
(此是共戒。尼同制)。
手搏
伯各切。音博。搏。犹拊指也。广雅云。搏。击也。释名云。
人。及馀不诤人来听。及向人说。不说。皆犯。律摄云。
若情无向背。若忽遇闻。若听其言。欲令销殄者。此
皆无犯。
△瞋打比丘第七十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瞋打
根本律云。瞋者。谓恚缠心。起忿恼时。打者。谓打搭
也。律摄云。若杀心而打。得窣吐罗。若持戒。若破戒。
有苾刍相。起苾刍想。或复生疑。打者。皆得堕罪。若
非苾刍。作苾刍想。疑。或于柱壁。或于馀事。作掉乱
心。而打拍者。咸得恶作。无犯者。不心瞋心。为利益
事。五分律云。打馀四众。及畜生。突吉罗。僧祇律云。
打比丘尼。偷兰遮。打下三众。越毗尼罪。下至俗人。
越毗尼心悔。若恶象马牛羊狗。如是种种恶兽来。
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若畜生
来入塔寺中。触突形像。坏华果树。亦得以杖木瓦
石打地。恐怖令去。
挃者
职日切。音质。撞也。谓以指触挃人也。
△瞋搏比丘第七十九
(此是共戒。尼同制)。
手搏
伯各切。音博。搏。犹拊指也。广雅云。搏。击也。释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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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广博。以击之也。此言手搏者。谓作打心。而拟
其手也。善见律云。手不著身。名手搏也。萨婆多论
云。此与打。拟。为异。馀义尽同前戒。前戒若打。波逸
提。举拟欲打。便止。突吉罗。以打不满故。此戒本意
不规打。直欲掌拟。令其恼怖。但拟。波逸提。若杀心。
拟向他。死者。波罗夷。不死者。偷兰遮。不作杀心。伹
瞋心拟向比丘。波逸提。拟向馀人。突吉罗。
沟渎
沟。居侯切。音钩。渠也。说文云。水渎。广四尺。深四尺
(此乃古法深广。今亦不必定也)。释名云。田间之水。曰沟。沟。搆也。纵
广相交搆也。渎。杜谷切。音读。沟渎也。尔雅云。水注
川曰溪。注溪曰谷。注谷曰沟。注沟曰浍。注浍曰渎。
又江。河。淮。济。为四渎也。
△以无根僧残谤第八十
(此是共戒。尼同制)。
喘息
喘尺演切。音舛。谓息之急疾也。
诽谤
诽。敷尾切。音斐。谤也。又音非。费。义同。以无根僧残
谤比丘。波逸提。僧祇律云。谤比丘尼。偷兰遮。谤下
三众。越毗尼罪。谤俗人。越毗尼心悔。萨婆多论云。
谤人犯重偷兰遮。犯突吉罗。向一人谤。亦犯。
△入王宫阈第八十一
(此是共戒。尼同制)。
其手也。善见律云。手不著身。名手搏也。萨婆多论
云。此与打。拟。为异。馀义尽同前戒。前戒若打。波逸
提。举拟欲打。便止。突吉罗。以打不满故。此戒本意
不规打。直欲掌拟。令其恼怖。但拟。波逸提。若杀心。
拟向他。死者。波罗夷。不死者。偷兰遮。不作杀心。伹
瞋心拟向比丘。波逸提。拟向馀人。突吉罗。
沟渎
沟。居侯切。音钩。渠也。说文云。水渎。广四尺。深四尺
(此乃古法深广。今亦不必定也)。释名云。田间之水。曰沟。沟。搆也。纵
广相交搆也。渎。杜谷切。音读。沟渎也。尔雅云。水注
川曰溪。注溪曰谷。注谷曰沟。注沟曰浍。注浍曰渎。
又江。河。淮。济。为四渎也。
△以无根僧残谤第八十
(此是共戒。尼同制)。
喘息
喘尺演切。音舛。谓息之急疾也。
诽谤
诽。敷尾切。音斐。谤也。又音非。费。义同。以无根僧残
谤比丘。波逸提。僧祇律云。谤比丘尼。偷兰遮。谤下
三众。越毗尼罪。谤俗人。越毗尼心悔。萨婆多论云。
谤人犯重偷兰遮。犯突吉罗。向一人谤。亦犯。
△入王宫阈第八十一
(此是共戒。尼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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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若达多
或云演若达多。此云祠授。谓其父母。从神祠乞得
子。故名祠授。
末罗园
或云磨罗。此云鬘。谓此华堪结作鬘。故译为鬘。或
末。是末利。罗是磨罗。二华合名也。然磨罗华。与末
利不同。此园植二种华。皆堪结鬘。故旧译为鬘。善
见律云。广州有此华。藤生。又云。此翻黄色。华。华如
黄金色。按梵音。末利。非黄色义。但是华名。其末利
华。则白色者多。黄色者希。有藤生者。有树生者。
黄头婢
律文云。从末利园中将来故。即莂之为末利夫人。
根本杂事云。此女是劫比罗城。释子摩诃男(此云大名)。
部下督税官之所生。名为明月。智慧聪明。仪容超
绝。后时税官身死。大名收养。以守华园。常采多华。
结作胜鬘。持奉大名。因号此女名曰胜鬘。据本律
文。末利夫人。是舍卫城。耶若达多。婆罗门。守华园
婢。或税官。即耶若达多。本律。言其未死。又按诸经。
胜鬘。是末利夫人女。为踰阇国王妃。
宫閤
古沓切。音蛤。内中小门也。
门阈
阈。门限也。详如前释。或云门阃。阃。同梱。坤上声。曲
礼云。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是也。萨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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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门者。王宫外门也。门阃者。门前一限木也。律
摄云。门阃者。有其三种。一城门阃。二王家门阃。三
内宫门阃。入初二门。得恶作罪。入内宫门。便得堕
罪。
未藏宝
律文云。谓金。银。真珠。砗磲。码碯。水精。琉璃。贝玉。一
切众宝。璎珞。而未藏举。十诵律云。磨夫人次第直
宿于王。时末利夫人。下著珠网衣。上著磨贝衣。内
身外露现若共王宿时。即著是衣。未藏宝者。未举
藏此庄严具故。萨婆多论云。王巳出外。夫人未起。
其进御时。所著宝衣。轻明照彻。内身外现。以发欲
意。未藏此衣。名未藏宝。又女为男宝。夫人未以馀
衣覆身。亦名未藏宝。五分律云。宝者。所重之物。及
诸女色。皆名为宝。未出者。女在宫中未出。未藏者。
女在此宫。未使藏隐。根本律云。入王宫者。有十种
过失。一者。王与夫人在一处住。苾刍入时。夫人便
笑。王即生疑。岂非夫人与彼苾刍。于私屏处。行鄙
恶事。若不尔者。何因见笑。或可有心将为恶事。二
者。苾刍入宫。夫人有娠。王生是念。岂非苾刍共为
恶行。令其有娠。三者。苾刍入宫。王失珍宝。及诸宝
类。王作是念。岂非苾刍。偷窃我物。四者。王有密语。
闻彻于外。王作是念。岂非苾刍。传通密语。五者。苾
刍入宫。王瞋太子。迁移职位。太子念曰。岂非苾刍。
于王谗搆。令我今时。致此忧戚。六者。苾刍入宫。太
摄云。门阃者。有其三种。一城门阃。二王家门阃。三
内宫门阃。入初二门。得恶作罪。入内宫门。便得堕
罪。
未藏宝
律文云。谓金。银。真珠。砗磲。码碯。水精。琉璃。贝玉。一
切众宝。璎珞。而未藏举。十诵律云。磨夫人次第直
宿于王。时末利夫人。下著珠网衣。上著磨贝衣。内
身外露现若共王宿时。即著是衣。未藏宝者。未举
藏此庄严具故。萨婆多论云。王巳出外。夫人未起。
其进御时。所著宝衣。轻明照彻。内身外现。以发欲
意。未藏此衣。名未藏宝。又女为男宝。夫人未以馀
衣覆身。亦名未藏宝。五分律云。宝者。所重之物。及
诸女色。皆名为宝。未出者。女在宫中未出。未藏者。
女在此宫。未使藏隐。根本律云。入王宫者。有十种
过失。一者。王与夫人在一处住。苾刍入时。夫人便
笑。王即生疑。岂非夫人与彼苾刍。于私屏处。行鄙
恶事。若不尔者。何因见笑。或可有心将为恶事。二
者。苾刍入宫。夫人有娠。王生是念。岂非苾刍共为
恶行。令其有娠。三者。苾刍入宫。王失珍宝。及诸宝
类。王作是念。岂非苾刍。偷窃我物。四者。王有密语。
闻彻于外。王作是念。岂非苾刍。传通密语。五者。苾
刍入宫。王瞋太子。迁移职位。太子念曰。岂非苾刍。
于王谗搆。令我今时。致此忧戚。六者。苾刍入宫。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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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于父。为不义事。诸人闻巳。岂非苾刍。传通密语。
令失孝义。七者。苾刍入宫。王之所重。尊胜大臣。被
黜职位。便作是念。岂非苾刍。于王谗说。令我堕在
不如意处。八者。卑位大臣。王与重赏。诸人议曰。岂
非苾刍。为其荐达。九者。王数出师。征伐馀国。人皆
议曰。岂非苾刍。共王论说。数令我等征伐疲劳。十
者。苾刍入宫。王出征伐。告战士曰。其所得者。悉皆
自属。后既平殄。王便却夺。诸人议曰。此是苾刍教
王夺我。佛告诸苾刍。以此因缘。不应辄入宫内。或
令四兵不得安隐。此非苾刍之所应作。
金辇
力展切。连上声。人步挽车。汉书注云。驾人以行曰
辇。
王舆
云俱切。音于。车也。又车底也。谓轮之心为毂。毂中
横截者为轴。轴末谓之轵。舆后横木谓之轸。轴上
伏免谓之轐。车轴上有轐。轐尾上载车轸。轸上加
舆。字从车。从舁声。俗作舆。
毗舍首陀罗
西国氏族。大分四姓。然各妄生计执。言我从梵天
而生。故自称为梵生。如婆罗门。自计从梵天口生。
刹帝利。自计从梵天脐生。毗舍。自计从梵天胁生。
首陀。自计从梵天脚生。以此自计。故分为四族。如
西域记云。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罗门。净行
令失孝义。七者。苾刍入宫。王之所重。尊胜大臣。被
黜职位。便作是念。岂非苾刍。于王谗说。令我堕在
不如意处。八者。卑位大臣。王与重赏。诸人议曰。岂
非苾刍。为其荐达。九者。王数出师。征伐馀国。人皆
议曰。岂非苾刍。共王论说。数令我等征伐疲劳。十
者。苾刍入宫。王出征伐。告战士曰。其所得者。悉皆
自属。后既平殄。王便却夺。诸人议曰。此是苾刍教
王夺我。佛告诸苾刍。以此因缘。不应辄入宫内。或
令四兵不得安隐。此非苾刍之所应作。
金辇
力展切。连上声。人步挽车。汉书注云。驾人以行曰
辇。
王舆
云俱切。音于。车也。又车底也。谓轮之心为毂。毂中
横截者为轴。轴末谓之轵。舆后横木谓之轸。轴上
伏免谓之轐。车轴上有轐。轐尾上载车轸。轸上加
舆。字从车。从舁声。俗作舆。
毗舍首陀罗
西国氏族。大分四姓。然各妄生计执。言我从梵天
而生。故自称为梵生。如婆罗门。自计从梵天口生。
刹帝利。自计从梵天脐生。毗舍。自计从梵天胁生。
首陀。自计从梵天脚生。以此自计。故分为四族。如
西域记云。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罗门。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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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守道居贞。洁白其操。二曰。刹帝利。王种也(旧曰刹利。
讹也)。奕世君临。仁恕为志。三曰。吠奢(旧曰毗舍讹也)。商贾也
贸迁有无。逐利远近。四曰。戍陀罗(旧曰首陀。讹也)。农人也。
肆力畴陇。勤身稼穑。凡兹四姓。清浊殊流。婚娶通
亲。飞伏异路。内外宗枝。姻媾不杂。妇人一嫁。终无
再醮。自馀杂姓实繁。种族各随类聚。难以详载。成
实论云。是四品人。各自有法。婆罗门。有六法。一自
作天祠。二作天祠师。三自读韦陀。四亦教他人。五
布施。六受施。刹利有四法。一自作天祠。不作师。二
从他受韦陀。不教他。三布施。不受施。四守护人民。
毗舍有三法。一作天祠。不作师。二自读韦陀。不教
他。三自布施。不受施。首陀罗有一法。谓供给上三
品人(五天之地。皆以婆罗门为贵胜。由其守道洁行。离不善法。凡有座席。并不与馀三姓同行。
自外杂类。故宜远矣。其刹帝利。自恃豪贵也。商贾之流。西国时俗。皆亦贵尚。以其兴易。不损众生。不同农
夫。杂行人也。由农夫耕垦。多伤物命。又养蚕屠杀。深是苦困。每一年中。损害巨亿。行述自久。不以为非。未
来生中。受苦无极。故其业鄙。人皆不重也。韦陀。如此方儒典)。
△捉宝第八十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罚谪
谪与谪。同。侧格切。音窄。责也。罚也。罪之小者曰罚。
广雅云。罚。折伏也。字林云。谪。过责也。方言云。谪罪
过也。通俗文云。罚罪者曰谪。
毗舍祛母
毗舍祛。如前释。根本律云。时诸苾刍。咸皆有疑。以
讹也)。奕世君临。仁恕为志。三曰。吠奢(旧曰毗舍讹也)。商贾也
贸迁有无。逐利远近。四曰。戍陀罗(旧曰首陀。讹也)。农人也。
肆力畴陇。勤身稼穑。凡兹四姓。清浊殊流。婚娶通
亲。飞伏异路。内外宗枝。姻媾不杂。妇人一嫁。终无
再醮。自馀杂姓实繁。种族各随类聚。难以详载。成
实论云。是四品人。各自有法。婆罗门。有六法。一自
作天祠。二作天祠师。三自读韦陀。四亦教他人。五
布施。六受施。刹利有四法。一自作天祠。不作师。二
从他受韦陀。不教他。三布施。不受施。四守护人民。
毗舍有三法。一作天祠。不作师。二自读韦陀。不教
他。三自布施。不受施。首陀罗有一法。谓供给上三
品人(五天之地。皆以婆罗门为贵胜。由其守道洁行。离不善法。凡有座席。并不与馀三姓同行。
自外杂类。故宜远矣。其刹帝利。自恃豪贵也。商贾之流。西国时俗。皆亦贵尚。以其兴易。不损众生。不同农
夫。杂行人也。由农夫耕垦。多伤物命。又养蚕屠杀。深是苦困。每一年中。损害巨亿。行述自久。不以为非。未
来生中。受苦无极。故其业鄙。人皆不重也。韦陀。如此方儒典)。
△捉宝第八十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罚谪
谪与谪。同。侧格切。音窄。责也。罚也。罪之小者曰罚。
广雅云。罚。折伏也。字林云。谪。过责也。方言云。谪罪
过也。通俗文云。罚罪者曰谪。
毗舍祛母
毗舍祛。如前释。根本律云。时诸苾刍。咸皆有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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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因缘。毗舍祛母。不失钱财。佛告诸苾刍。汝等应
听。乃至古昔。迦叶波佛涅槃之后。有一老母。奉持
戒行。时讫栗枳王。宫人游戏园中。遗璎珞具。时彼
老母。得此璎珞。系竹竿头。欲求本主。时王遣人寻
此璎珞。于老母处。得巳奉王。王见物喜。怪其奇异。
嗟叹老母问曰。既有好心。理合嘉赏。今何所欲。老
母白王。更无所欲。不求现利。愿以此缘。于未来世。
所生之处。得不失财报。由昔净心。今受斯果。往时
老母者。即今毗舍祛母是。由于往时。不藏他物。发
愿力故。于生生中。虽失珍财。终还获得。是故苾刍。
得他物时。勿盗藏举。如是应学。律摄云若于寺外。
见他物时。以叶草等。盖覆令密。不应以此。为轻弃
心。无主来索。收归住处。私自举掌。经七八日。无人
索者。收贮僧库。经五六月。又无索者。应供僧伽。买
牢器具。若后主索。应劝喻彼。令施僧伽。若不肯施。
应酬本直。若索利者。应告之曰。由佛制戒。还汝本
物。更索其利。是所不应。僧祇律云。若佛生时。大会
等时。诸人及诸比丘。忘失种种诸物。若比丘见者
当取。取应唱令。问此是谁物。若是主者与。若无识
者。应悬著柱上显处。令人见之。若有人言。此是我
物。应问言。汝何处失。答相应者。与。若无人识者。应
停至三月巳。若塔园中得者。即作塔用。僧园中得
者。当作四方僧用。若是贵重物。宝璎珞。金银者。尔
时不得露现唱令。若来索者。问彼。答不相应者。应
听。乃至古昔。迦叶波佛涅槃之后。有一老母。奉持
戒行。时讫栗枳王。宫人游戏园中。遗璎珞具。时彼
老母。得此璎珞。系竹竿头。欲求本主。时王遣人寻
此璎珞。于老母处。得巳奉王。王见物喜。怪其奇异。
嗟叹老母问曰。既有好心。理合嘉赏。今何所欲。老
母白王。更无所欲。不求现利。愿以此缘。于未来世。
所生之处。得不失财报。由昔净心。今受斯果。往时
老母者。即今毗舍祛母是。由于往时。不藏他物。发
愿力故。于生生中。虽失珍财。终还获得。是故苾刍。
得他物时。勿盗藏举。如是应学。律摄云若于寺外。
见他物时。以叶草等。盖覆令密。不应以此。为轻弃
心。无主来索。收归住处。私自举掌。经七八日。无人
索者。收贮僧库。经五六月。又无索者。应供僧伽。买
牢器具。若后主索。应劝喻彼。令施僧伽。若不肯施。
应酬本直。若索利者。应告之曰。由佛制戒。还汝本
物。更索其利。是所不应。僧祇律云。若佛生时。大会
等时。诸人及诸比丘。忘失种种诸物。若比丘见者
当取。取应唱令。问此是谁物。若是主者与。若无识
者。应悬著柱上显处。令人见之。若有人言。此是我
物。应问言。汝何处失。答相应者。与。若无人识者。应
停至三月巳。若塔园中得者。即作塔用。僧园中得
者。当作四方僧用。若是贵重物。宝璎珞。金银者。尔
时不得露现唱令。若来索者。问彼。答不相应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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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此僧伽蓝广大。汝可广求。若相应者。应出宝
示言。长寿。此是汝物不。若言是。比丘不得于一人
前与。应集众多人。教言。汝归依佛法僧。若世尊不
制戒者。汝眼见。犹不可得。若言我此宝边。更有馀
物。应言。长寿。我止得此。更不见馀。应语言。汝是恶
人。汝但得此。巳为过多。云何方便。妄索馀物。谤人。
若世尊不制戒者。汝尚不能见此物。而况得耶。若
如是。犹复不了者。应将至优婆塞边。作是言。我本
止得此物。尽以还归。而今方见诬谤。尔时优婆塞。
应骂言。如是如是。子。汝得此物。巳为过多。而今反
谤比丘。汝但去。我当与汝作对。断理此事。若无人
来者。至三年。如上随所得处。当界用之。
●律藏卷第十九
△非时入聚落第八十三
(此是共戒。尼同制)。
摴蒱
摴。抽居切。音枢。蒱。薄胡切。音蒲。摴蒱博戏也。博物
志云。摴蒱。老子入胡作。今人掷之为戏。
嘱授
若比丘。为塔事。僧事。瞻病事。听嘱授。非时入聚落。
当修威仪。至一比丘所。作如是嘱授言。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非时入某聚落。至某甲家。为某缘
故。白大德令知(一说)。僧祇律云。若比丘。在阿练若处
住。若欲俱行。展转相白。若一人说巳行。后人复欲
示言。长寿。此是汝物不。若言是。比丘不得于一人
前与。应集众多人。教言。汝归依佛法僧。若世尊不
制戒者。汝眼见。犹不可得。若言我此宝边。更有馀
物。应言。长寿。我止得此。更不见馀。应语言。汝是恶
人。汝但得此。巳为过多。云何方便。妄索馀物。谤人。
若世尊不制戒者。汝尚不能见此物。而况得耶。若
如是。犹复不了者。应将至优婆塞边。作是言。我本
止得此物。尽以还归。而今方见诬谤。尔时优婆塞。
应骂言。如是如是。子。汝得此物。巳为过多。而今反
谤比丘。汝但去。我当与汝作对。断理此事。若无人
来者。至三年。如上随所得处。当界用之。
●律藏卷第十九
△非时入聚落第八十三
(此是共戒。尼同制)。
摴蒱
摴。抽居切。音枢。蒱。薄胡切。音蒲。摴蒱博戏也。博物
志云。摴蒱。老子入胡作。今人掷之为戏。
嘱授
若比丘。为塔事。僧事。瞻病事。听嘱授。非时入聚落。
当修威仪。至一比丘所。作如是嘱授言。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非时入某聚落。至某甲家。为某缘
故。白大德令知(一说)。僧祇律云。若比丘。在阿练若处
住。若欲俱行。展转相白。若一人说巳行。后人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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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应白馀比丘。若无馀比丘者。应作是念。若道
中。若门。若聚落。若尼精舍。见比丘当白。白巳然后
入。萨婆多云。若寺在聚落外。不白出寺。至城门。犯
突吉罗。又云。入聚落内时。若总白。入聚落后到。随
意所至也。若别相白。若先不白。随见异寺比丘白。
无犯。
△过量床第八十四
(此是共戒。尼同制)。
如来八指
根本律云。佛八指者。长中人一肘。律摄注云。言中
人一肘者。长笏尺一尺五寸。过此。是高床量。用皆
得罪。内法传云。圣制床量。长佛八指。以三倍之。长
中人二十四指。当笏尺尺半。萨婆多论云。八指者。
一指二寸也。此所以不入舍堕者。以截断故。截使
应量。入僧中悔。若下湿处。听八指支脚。过八指。尽
犯。僧祇律云。若客比丘来。次第付床。得过量床。应
语知事者言。借我锯来。问。作何等。答言。此床过量。
欲截令如法。若知事者言。莫截。檀越见者。或能不
喜。若不久住者。凿地埋脚。齐量止。若久住者。应齐
埋处。木筒盛脚。勿使烂坏。若至檀越家坐。床脚高
者。不得悬脚坐。应索承足机。或索砖木承足而坐。
若福德舍中床高坐者。无罪(福德舍。即施一食处)。母经云。胡
床唯得一人坐。绳床受二人。大床容三人。极大床。
得安四人。
中。若门。若聚落。若尼精舍。见比丘当白。白巳然后
入。萨婆多云。若寺在聚落外。不白出寺。至城门。犯
突吉罗。又云。入聚落内时。若总白。入聚落后到。随
意所至也。若别相白。若先不白。随见异寺比丘白。
无犯。
△过量床第八十四
(此是共戒。尼同制)。
如来八指
根本律云。佛八指者。长中人一肘。律摄注云。言中
人一肘者。长笏尺一尺五寸。过此。是高床量。用皆
得罪。内法传云。圣制床量。长佛八指。以三倍之。长
中人二十四指。当笏尺尺半。萨婆多论云。八指者。
一指二寸也。此所以不入舍堕者。以截断故。截使
应量。入僧中悔。若下湿处。听八指支脚。过八指。尽
犯。僧祇律云。若客比丘来。次第付床。得过量床。应
语知事者言。借我锯来。问。作何等。答言。此床过量。
欲截令如法。若知事者言。莫截。檀越见者。或能不
喜。若不久住者。凿地埋脚。齐量止。若久住者。应齐
埋处。木筒盛脚。勿使烂坏。若至檀越家坐。床脚高
者。不得悬脚坐。应索承足机。或索砖木承足而坐。
若福德舍中床高坐者。无罪(福德舍。即施一食处)。母经云。胡
床唯得一人坐。绳床受二人。大床容三人。极大床。
得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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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陛
部比切。皮上声。床陛。阶陛。皆作此字。或从木作梐。
乃禁狱之名。非此用也。言除入陛孔者。谓除床脚
上。入陛木也。毗尼母经云。作床法。一切床脚。除上
入陛。下八指也。
△兜罗绵贮褥第八十五
(此是共戒。尼同制)。
兜罗绵贮
兜罗者。白杨树华。杨柳华。蒱台华。之都名也。萨婆
多论云。兜罗者。草木华绵之总称也。以是贵人所
畜故。又人所嫌故。喜生虫故。又若卧软暖上。后得
寒及粗鞕时。不堪忍故。五分云。此物臭秽。好生诸
虫。律摄云。草木绵者。有其五种。一荻苕。二木绵。三
揭播华。四羊毛。五诸杂絮等。言贮者。谓于床上散
布其绵。便用布禅。随时掩覆。若以净绵。及净布。初
作之时。得恶作罪。成者。波逸底迦。不净绵布。得恶
作罪。凡苾刍。应合用者。名净。不合用者。名不净。
白杨树华
按杨树。略有黄白青赤四种。青杨叶长。赤杨。霜降
则叶赤。材理亦赤。黄杨。木性坚致难长。白杨叶圆
如梨。皮白。木似杨。故名白杨。
杨柳华
是垂条细杨。谓之柳。叶大短。干直。谓之杨也。本草
云。植木高丈馀许。秋瘁春荣。初生有黄药者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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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渐乾。絮方出。谓之柳絮。人收取之以为裀褥。絮
之下有黑子。随絮而飞。得水湿处便生。飞入池沼。
于阴暗处。即为浮萍。人尝以器盛水。置絮其中。数
日覆之。即成多积。亦可以捍作毡。以代羊毛。极柔
软。清凉之甚。宜与小儿卧。加以性良也。
蒱台华
或云蒲梨华。蒱应作蒲。台应作薹。是夫须草也。
鸠罗耶草
无翻。此土无故不翻。亦是彼方之柔草也。
文若草
十诵律云。文阇草。五分律云。文柔草。即是柔软草
也。
娑婆草
取云婆娑草。此草甚柔软也。按梵音婆娑。此翻为
腻。
支肩
支今作榰。同音枝。支犹荐也。
△骨牙角针筒第八十六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罗)。
贫匮
具位切。音馈。乏也。竭也。
骨牙角
僧祇律云。骨者。象骨。马骨。牛骨。驼骨。龙骨。如是诸
馀骨等。牙者。象牙。鱼牙。摩伽罗牙。猪牙。如是诸馀
之下有黑子。随絮而飞。得水湿处便生。飞入池沼。
于阴暗处。即为浮萍。人尝以器盛水。置絮其中。数
日覆之。即成多积。亦可以捍作毡。以代羊毛。极柔
软。清凉之甚。宜与小儿卧。加以性良也。
蒱台华
或云蒲梨华。蒱应作蒲。台应作薹。是夫须草也。
鸠罗耶草
无翻。此土无故不翻。亦是彼方之柔草也。
文若草
十诵律云。文阇草。五分律云。文柔草。即是柔软草
也。
娑婆草
取云婆娑草。此草甚柔软也。按梵音婆娑。此翻为
腻。
支肩
支今作榰。同音枝。支犹荐也。
△骨牙角针筒第八十六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罗)。
贫匮
具位切。音馈。乏也。竭也。
骨牙角
僧祇律云。骨者。象骨。马骨。牛骨。驼骨。龙骨。如是诸
馀骨等。牙者。象牙。鱼牙。摩伽罗牙。猪牙。如是诸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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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等。角者。黄牛角。水牛角。犀角。鹿角。羊角。如是诸
角等。萨婆多论云。针筒者。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
三十事。又应破故。若还主。主不受。若与他。则生恼。
施僧。则非法。唯毁弃也。律摄云。应打碎弃之。
刳刮
刳。空胡切。音枯。剖也。谓空其中也。方言云。刳剔也。
刮。古滑切。关入声。削也(剔。他历切。音剔)。
若苇
乌贿切。音委。大葭也。苇初生名葭。稍大为芦。长成
乃名为苇。其华遇风吹扬如雪。聚地如絮。取其茎
以为针筒。律摄云。针筒有二种应畜。一苇。二铁。复
有四种应畜。谓铜。铁。鍮石。及以赤铜。畜针筒者应。
密藏举。若无惭愧苾刍。及未圆人借。不应与能善
爱护者。应与。贮畜针刀。恐铁生垢。应以蜡布裹之。
杂事云。应用毡片。或于布帛。炙黄蜡拭。方裹刀针。
即不生垢。
舍罗草
即是竿蔗草也(冈山有草。大如箸。而中虚。长四五尺。其节上嫩处。颇有甘甜。故谓之
竿蔗草也)。
镖𨰭
镖。抚招切。音飘。谓锡杖柄下之镖𨰭也。经音义云。
镖𨰭。释名。谓矛下头曰鐏。音有困切。是江南名。关
中谓之钻。音子乱切。律文旧作𨭚。非体。
玦㺲
角等。萨婆多论云。针筒者。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
三十事。又应破故。若还主。主不受。若与他。则生恼。
施僧。则非法。唯毁弃也。律摄云。应打碎弃之。
刳刮
刳。空胡切。音枯。剖也。谓空其中也。方言云。刳剔也。
刮。古滑切。关入声。削也(剔。他历切。音剔)。
若苇
乌贿切。音委。大葭也。苇初生名葭。稍大为芦。长成
乃名为苇。其华遇风吹扬如雪。聚地如絮。取其茎
以为针筒。律摄云。针筒有二种应畜。一苇。二铁。复
有四种应畜。谓铜。铁。鍮石。及以赤铜。畜针筒者应。
密藏举。若无惭愧苾刍。及未圆人借。不应与能善
爱护者。应与。贮畜针刀。恐铁生垢。应以蜡布裹之。
杂事云。应用毡片。或于布帛。炙黄蜡拭。方裹刀针。
即不生垢。
舍罗草
即是竿蔗草也(冈山有草。大如箸。而中虚。长四五尺。其节上嫩处。颇有甘甜。故谓之
竿蔗草也)。
镖𨰭
镖。抚招切。音飘。谓锡杖柄下之镖𨰭也。经音义云。
镖𨰭。释名。谓矛下头曰鐏。音有困切。是江南名。关
中谓之钻。音子乱切。律文旧作𨭚。非体。
玦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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玦。居月切。音决。环之不周者名玦。广韵云。佩如环
而缺。不相连也。㺲。或作钮。同女九切。音纽。印鼻也
广雅云。印钮。谓之鼻。今俗安衣上。为勾纽也。
衣[金*刮]
谓以骨牙等作篦。用刮衣令光直。或用刻为痕。使
针行之以直也。按通俗文曰。礣砎。音胡八切。今山
东谓刻骨绾纽者。为礣砎子。盖此取为也。
药篦
边迷切。音鎞。谓取药之篦也。今眉篦。𢮿头篦。皆谓
之篦。
禅镇
比丘坐禅时。听作禅镇。置额上。以自警觉。十诵律
云。禅镇。作孔巳。以绳贯孔中。绳头施纽。挂耳上。去
额前四指。著禅镇。禅镇一堕。听一舒脚。二堕。二舒
脚。三堕。应起行。
熏鼻筒
律摄云。吸烟鼻筒。此筒法。长十二指。应以铁作。或
一嘴。双嘴。吸烟入鼻。可治诸疾。若鼻中洟出。即以
酥油灌之(谓铁作者。火即不坏。今此听用牙角骨者。以离火势。而吸烟也)。
△过量作坐具第八十七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罗)。
坐具
十三事中。初戒巳释。杂事云。时诸苾刍。不将尼师
但那。向馀处宿。谓犯离衣。佛言。我制苾刍。不应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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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三衣而宿。非尼师但那。然诸苾刍。不应故心而
不持去。亡念者。无犯(摩得勒伽云。若离宿。不须舍。但作突吉罗悔过)。又苾
刍。不应无坐具。辄出外行。违者。得越法罪。若其意
即拟还来。遇有他缘。不及归者。当于彼处宿。不应
夜行。可于同梵行者。借替充事。若得者善。如其无
者。取七条衣。叠为四重。将替席褥。少睡多觉。以至
天明。注曰。应知文云坐具者。即是量长于身。元拟
将为衬卧之具。不令敷地礼拜。深乖本仪。若故违
圣言。谁当代罪。寄归传云。礼拜敷其坐具。五天所
不见行。其所须者。但拟眠卧之时。护他毡席。若用
他物。新故并须安替。如其巳物。故则不须。勿令污
染亏损信施。非为礼拜。南海诸僧。人持一布。长三
五尺。叠若食巾。礼拜用替膝头。行时搭在肩上。西
国苾刍来见。咸皆莞尔而笑也。天神黄琼。答宣律
师云。元佛初度五人。及迦叶兄弟。并制袈裟左臂。
坐具在袈裟下(云云)。后度诸众。徒侣渐多。年少比
丘。仪容端美。入城乞食。多为女爱。由是制衣角在
左肩。后为风飘。听以尼师坛镇上。后外道达摩多。
问。比丘肩上片布。持将何用。答曰。拟将坐之。达摩
多云。此衣既为可贵。有大威灵。岂得以所坐之布。
而居其上。比丘白佛。由此佛制。还以衣角居于左
臂。坐具还在衣下。但不得垂尖角。如象鼻。羊耳等
相。
增各半磔手
不持去。亡念者。无犯(摩得勒伽云。若离宿。不须舍。但作突吉罗悔过)。又苾
刍。不应无坐具。辄出外行。违者。得越法罪。若其意
即拟还来。遇有他缘。不及归者。当于彼处宿。不应
夜行。可于同梵行者。借替充事。若得者善。如其无
者。取七条衣。叠为四重。将替席褥。少睡多觉。以至
天明。注曰。应知文云坐具者。即是量长于身。元拟
将为衬卧之具。不令敷地礼拜。深乖本仪。若故违
圣言。谁当代罪。寄归传云。礼拜敷其坐具。五天所
不见行。其所须者。但拟眠卧之时。护他毡席。若用
他物。新故并须安替。如其巳物。故则不须。勿令污
染亏损信施。非为礼拜。南海诸僧。人持一布。长三
五尺。叠若食巾。礼拜用替膝头。行时搭在肩上。西
国苾刍来见。咸皆莞尔而笑也。天神黄琼。答宣律
师云。元佛初度五人。及迦叶兄弟。并制袈裟左臂。
坐具在袈裟下(云云)。后度诸众。徒侣渐多。年少比
丘。仪容端美。入城乞食。多为女爱。由是制衣角在
左肩。后为风飘。听以尼师坛镇上。后外道达摩多。
问。比丘肩上片布。持将何用。答曰。拟将坐之。达摩
多云。此衣既为可贵。有大威灵。岂得以所坐之布。
而居其上。比丘白佛。由此佛制。还以衣角居于左
臂。坐具还在衣下。但不得垂尖角。如象鼻。羊耳等
相。
增各半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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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律云。长中更增一张手。十诵律云。缕边益一
磔手。萨婆多论云。听益缕际者。谓从织边。唯于一
头。更益一磔手。凡长六尺。广三尺。五分律云。续方
一磔手。若过。波逸提。续方一磔手者。截作三分。续
长头。馀一分。帖四角。不帖则巳。僧祗律云。益磔手
者。二重三重。对头却刺。按馀律多云。长中增一磔
手。唯本律云。更增广长。各半磔手。言磔手者。僧祇
云。如来磔手。长二尺四寸。此约小尺。若准大尺。可
二尺许。据根本部。止可尺八。如根本律云。佛一张
手。当中人三张手。总长九张手。合有四肘半(中人一张
手。当唐尺六寸。一肘手。广一尺二寸。总约长五尺四寸也)。广一张手半者。当中
人四张手。复有六指(约广二尺七寸。若依本部律文。长当四尺五寸。广当三尺
六寸)净法师注云。此中制意者。尼师但那。本谓衬替
卧具。恐有所损。不拟馀用。然其大量。与自身等。顶
上馀有一磔手在。斯乃正与卧具相当。若其量小。
不堪替卧。根本羯磨云。时有苾刍。以杂彩物。作尼
师但那守持。长留缕𦆠。时婆罗门。及诸俗侣。便生
讥笑。佛言。凡为坐具。应作两重。染令坏色。或青。或
泥。或𠃵陀色。于第三分。必须截断。缝剌为叶。四边
帖缘。律摄云。尼师但那。应两量作。叠为三分。在下
一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十诵云。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不应受单尼师坛。先受者。不应舍。僧祇
云。听两重作。不得趣尔厌课。持小故氎覆。及氎量。
缩量。水洒量。欲令乾巳长大。若用钦婆罗一重作。
卷十六 第 528c 页 X44-0528.png
劫贝二重作。此是随坐衣。不得作三衣。及净施。取
薪草。盛杂物。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长叠著肩上
担。至坐处。取坐之。若置本处。当中掩之。南山云。律
论制受阙文。应义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此尼师坛。应量作。今受持(三说。若有馀缘须舍者。应云)。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师坛。先受持。今舍(一说)。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六
音释
醮
音焦去声。嫁娶礼也。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七目录
* 覆疮衣
* 雨浴衣
* 难陀
* 黑衣
* 如来衣量
* 义让
* 浣濯
* 波罗提提舍尼
* 若无一比丘
* 学家
* 俱黎
* 式叉迦罗尼
* 涅槃僧
* 多罗树叶
薪草。盛杂物。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长叠著肩上
担。至坐处。取坐之。若置本处。当中掩之。南山云。律
论制受阙文。应义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此尼师坛。应量作。今受持(三说。若有馀缘须舍者。应云)。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师坛。先受持。今舍(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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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释
醮
音焦去声。嫁娶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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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疮衣
* 雨浴衣
* 难陀
* 黑衣
* 如来衣量
* 义让
* 浣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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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家
* 俱黎
* 式叉迦罗尼
* 涅槃僧
* 多罗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