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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卷十五 第 514c 页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五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过浴第五十六

(此是共戒。尼同制)

疱痱

疱。或作疱。同披教切。音炮。说文云。面生热气也。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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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未切音费。热生小疮也。通俗文云。体蛘沸曰㿉
江南呼为沸子。山东名㿉沮(㿉。音汾)

热时

谓从三月初一日。至四月十五日。此一月半。是春
末四十五日也。从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此
一月是夏初一月也。此二月半。总名为热时。萨婆
多论云。天竺早热。是名天竺热时。如是随处热时
早晚。数取二月半。于中浴。无犯。律摄云。若有方处。
地多暑热。亦随意浴。僧祇律云。若无上诸时。当作
陶家浴法。先洗两䏶两脚。后洗头面。腰背。臂肘。胸
(此应先从上洗至下。方能护净)。律摄云。若洗浴时。不应辄使不
信之人。及初信人。入于浴室。若洗浴时。要须心念
守持。我今欲洗。在何时中。然后方浴。不得将砖石
等。用揩䏶腨。不应露体而浴。应畜浴裙。长四五肘。
阔一肘半。不应复作。若复作者。恐虫住内。将欲洗
时。应观其水。无虫方浴。若无裙者。应以树叶掩身。
屏处而浴。若洗浴时。虫著身者。此水则不应浴。若
在河池洗浴竟时。应方便以手开掩浴裙。渐渐出
水。勿令相著。带小虫出。若至岸边。暂时蹲住。然后
偏抽捩除其水。不应湿体。披支伐罗(三衣也)。若拭身
巾。或以洗裙。拭去身水。方可披衣。如上所说。不顺
行者。咸恶作罪(凡浴身洗足。皆须用土。或灰。二三次洗手。然后著衣。及执捉净器)

△露地然火第五十七

(此是共戒。尼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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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株

专于切。音诸。木根入土曰根。土上曰株也。

然火

然。如延切。音禅。烧也。别作燃。非。向火有五过失。如
律文出。僧祇律云。然火有七事。无利益。何等七。一
者坏眼。二者坏色。三者身羸。四者衣垢坏。五者坏
床褥。六者生犯戒因缘。七者增世俗言论。有此七
过。不听然火。若持炬行。欲抖擞炬者。不得在未烧
地。当在灰上。若瓦上。若炬火自落地。即在上抖擞。
无罪。若然发马尾。骆驼毛等。及烧皮。饼。毒药。皆越
毗尼罪。若食不消。得烧铁。铄脚。按腹。无罪。律摄云。
若发。毛。爪。骨。洟唾。血等。置火中者。咸恶作罪。

扫[麸-夫+弋]

夷益切。音弋。亦音翼。麦糠也。

糜粥

糜。忙皮切。音麋。烂粥也。

△戏藏他物第五十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彷徉

彷。补光切。音旁。徉。移章切。音羊。彷徉。犹徘徊也。又
彷徉。以逍遥也。

衣钵坐具针筒

此是比丘要用资身之六物。馀律或以滤水囊。替
针筒。为六物也。律摄云。但是沙门合畜之物。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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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堕罪。不合畜者。得恶作罪。僧祇律云。三衣中。若
藏一一衣者。波逸提。若僧祇支。及馀衣等。越毗尼
罪。三种钵中(上中下量)。若一一藏。波逸提。若键镃。及馀
器。越毗尼罪。藏尼师坛者。波逸提。藏馀敷具。越毗
尼罪。针筒者。有针合藏。波逸提。无针。越毗尼罪。藏
有缕针。波逸提。无缕针。越毗尼罪。

△辄著净施衣第五十九

(此是共戒。尼同制)

著净施衣

谓比丘净施他衣。后不问彼。而自取著。便得堕罪。
若依根本部。则受他寄衣。辄私著用。故招其愆。净
施者。有二种。一真实净施。谓真实施与他衣。应问
彼。然后取著。二展转净施。谓对彼作法。说净之衣。
问以不问。随意著用。详如衣犍度中释。

△新衣不坏色第六十

(此是共戒。尼同制)

青黑木兰

青者。非大青。及纯青也。黑者。是泥染也。木兰者。一
名林兰。一名牡兰。其木高数丈。叶似菌枯。亦有三
道纵文。皮如板桂。有纵横文。以皮染赤色也。十诵
律云。茜。即染绛之草也(茜。音倩。亦作茜)。僧祇律云。木兰者。
若诃梨勒。𨡕醯勒。阿摩勒。如是比。生铁上磨。持作
点净是名木兰。根本羯磨云。青泥赤。青者。极好深
青。律文不许。随时污色。事在开听。泥者。谓是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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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石。或是泥。然而不许纯乌泥早。斯乃外道之衣
也。赤者。谓是菩提树皮。梵云加沙野。译为赤色。即
乾陀类也。律摄云。青者。取诃梨勒。或研。或捣。和水
成泥。涂铁器中。停经一宿。和以煖水。染物成青。非
深青色。泥者。谓是泥染。又云赤石是也。赤者。谓是
树皮。根。茎。枝。叶。华。果。堪染衣者。皆得坏色。十诵云。
若比丘得青衣者。应二种净。若泥。若茜。若得泥衣
者。亦二种净。若青。若茜。若得茜衣者。亦二种净。若
青。若泥。若得黄衣。赤衣。白衣者。应三种净。青。泥。茜。
五分云。应三种色作志。若不作志。著著。波逸提。若
不著。宿。宿。波逸提。律摄云。下至拭钵巾。拂足巾。钵
袋。滤罗。腰绦等。咸须坏色。点净而畜。萨婆多云。除
三衣。馀一切衣。但得作三点净著。无过。若非纯青。
浅青。及碧。作点净。得作衣里。舍勒。外若不现。得著。
若作现处衣。尽不得著。赤。黄。白色。色不纯大者。亦
如是。除富罗。革屣。馀一切衣。卧具。物。乃至腰带。尽
应三点净。若不点净著用者。皆波逸提。凡坏色作
点净。三种。一青。二早。三木兰。若如法色衣。以五大
色。作点著者。突吉罗。除五大色。有纯色黄。蓝。郁金。
落沙。青黛。及一切青。名纯色。亦不得著。若黄。赤。白
衣。虽三点净著。突吉罗。若先衣财时。作点净。后染
作色。成巳。若更不点净。无咎。以先净故。五纯色衣。
不成受持。若作三点净著。得突吉罗。若先纯色后
以如法色坏。则成受持。紫草。柰皮。柏皮。地黄。红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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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黄芦木。尽皆是不如法色。以如法色。更染覆
上。则成受持。若先如法色。后以不如法色更染。作
点净得著。不成受持。僧祇律云。作净时。极大齐四
指。极小者。如碗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或九。不得
如华形。若浣氎时。有泥堕上。若乌鸟泥足蹈上。即
名为净。若得众多杂碎新物。若合补一处者。一处
作净。若各各别补者。一一作净。若新作僧伽梨。趣
一角作净。若一条。若半条补者。亦作净。下二衣。及
一切衣。乃至新细补。亦作净(此中。谓三种作净。凡得一切不如法色衣。
当以三种色染作净。若得一切如法色衣。应以三种色。点作净著。舍勒。此云内衣。似短裙也。绯。音非绛色
也。一曰赤练也。踠音剜。是夏收之豆。绛。乃降贡二音。大赤色也。其染衣法。如法犍度中释)。

△杀畜生命第六十一

(此是共戒。尼同制)

畜生

亦名旁生。立世论云。梵名底栗车。此云畜生。由因
谄曲业故。于中受生。婆沙论云。生谓众生。畜谓畜
养。谓彼横生。禀性愚痴。不能自立。为他畜养。故名
畜生(问曰。若以畜养。名畜生者。如诸龙。水。陆。空行。岂可为人所养。名为畜生耶。答曰。养者。现身
义宽。具满人间。及以六天。不养者希。见处狭。惟在人中。及山野泽内。又古昔诸龙。亦为人养具在文史。又
劫初畜生少。皆依人住。人所共见故。今从畜养偏多处。故名畜生)。又梵云帝利耶
瞿榆泥伽。此云旁行。刊正云。行行不正。受果报旁。
负天而行。故云旁行。新婆沙论。译为旁生。其形旁
故。行亦旁。以行旁故。形亦旁。是故名旁生。有说彼
诸有情。由造作增上愚痴。身语意恶行。往彼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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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钝。故名旁生。谓此。遍于五趣皆有。如捺落迦中
(地狱)。有无足者。如娘矩吒虫等。有二足者。如铁𠿘鸟
等。有四足者。如黑狡狗等。有多足者。如百足等。于
鬼趣中。有无足者。如毒蛇等。有二足者。如鸟鸱等。
有四足者。如狐狸象马等。有多足者。如六足百足
等。于人趣三洲中。有无足者。如一切腹行虫。有二
足者。如鸿雁等。有四足者。如象马等。有多足者。如
百足等。于北拘卢洲中。有二足者。如鸿雁等。有四
足者。如象马等。无有无足。及多足者。彼是受无恼
害业果处故。四天王众天。及三十三天中。有二足
者。如妙色鸟等。有四足者。如象马等。有多足者。如
宝峰等。无有无足。百足等。上四天中。惟有二足。如
妙色鸟等。馀皆无者。空居天处。转胜妙故。或有象
马等乘者。以彼天福业力故。作非情数。象马等形。
而为御乘。以自娱乐也。又俗书云。畜即六畜。谓牛
马羊犬豕鸡也。楼炭经云。畜生不同。大约有其三
种。一鱼。二鸟。三兽。于三中。一一无量。鱼有六千四
百种。鸟有四千五百种。兽有二千四百种。正法念
经云。种数不同。有四十亿。如此二经。但列总数。不
别出名。法苑云。夫论畜生。痴报所感。种类既多。条
蔓非一。禀兹秽质。生此恶涂。顿罢慧明。唯多贪恚。
所以蜂虿蕴毒。蛇蝮怀瞋。鸽雀嗜淫。豺狼骋暴。或
复披毛戴角。抱翠衔珠𠿘巨锋芒。爪牙长利。或复
听物往还。受人驱策。犬勤夜吠。鸡竞晓鸣。牛弊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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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马劳行阵。肌肉于是消耗。皮肤为之零落。或潜
藏草泽。遂被罝罗。窜伏陂池。横遭罾网。死而复生。
其苦难尽。是故智者。观如斯类。当起慈心。永舍怒
害。施彼无畏。自他世益。如大论云。好杀之人。有命
之属。皆不喜见。若不好杀。一切众生。皆乐依附。故
持戒之人。命欲终时。其心安乐。无疑无悔。若生天
上。若在人中。常得长寿。是为得道因缘。乃至得佛。
住寿无量。杀生之人。今世后世。受种种身心苦痛。
不杀之人。无此众苦。是则杀他。还是自杀。其有智
者。肯为自杀乎。

栌栋椽

栌。龙都切。音卢。欂栌。乃柱上柎也。三苍云。柱上方
木。曰[抏-兀+拱]。一名㭼。山东江南。皆曰[抏-兀+拱]。自陜以西。曰㭼。
栋。多贡切。东去声。屋檼。屋极也。今山东呼栋为檼。
释名云。栋。中也。屋之中也。檼。隐也。以隐桷也。椽。重
圆切。音传。说文云。秦名为屋椽。周谓之榱。齐鲁谓
之桷(柎。音孚。[抏-兀+拱]。音鸡。㭼。音塔。榱。音催)

不禁

居荫切。今去声。按禁。犹制也。又持也。

△饮用虫水第六十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漉水

虑谷切。音六。或言滤。滤亦漉也。谓滤漉去虫也。僧
祇律云。比丘受具足巳。要当畜漉水囊。应法澡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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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行时。应持漉水囊。若无者。下至受持郁多罗
僧一角头。看水时。不应以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
人看。下至能见掌中细文者。得使看水。看水时。当
至心。不得太速。太久。当如大象一回顷。若载竹车
一回顷。无虫应用。若有虫者。应漉用。若水中虫极
细微者。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若檀越家。请
比丘食。尔时应问。汝漉水未。若言未漉。应看前人。
是可信者。应教漉水。若不可信者。不得语令漉。莫
伤杀虫。比丘应自漉用。水虫应著自器中。应问从
何处取水。随来处。还送虫水泻中。若先取水处远
者。若见有池水。七日内不消尽者。得以虫水著中。
若无池水者。当器中盛持来养之。若天大雨。有暴
流水。以虫泻中。作是言。汝入大海去。若道中行。知
井水有虫。不得持汲水灌。器。绳。借人。若池水。汪水。
当看巳用。律摄云。有五种眼。不得观水。一患疮眼。
二睛翳眼。三狂乱眼。四老病眼。五天眼。由彼天眼。
与人事不同。故不许观。齐几许时。应观其水。谓六
牛竹车回转之顷。或心净巳来。观知无虫。设不滤
饮。亦无有犯。不观不滤。咸不合用。应知滤物。有其
五种。一谓方罗(若是常用。须绢三尺。或二尺。一尺。僧家用者。或以两幅。随时大小。其
作罗者。皆绢须细密。虫不过者方得。若是疏薄。元不堪用。有人用恶绢。疏纱。纻布之流。本无护虫之意也)。
二谓法瓶(阴阳瓶是)。三谓君持迦(此言瓶也。以绢系口。细绳系项。沉放水中。
抬口出半。若全沈口。水即不入。待满引出。仍须察虫。非直君持。但是绰口瓶瓨。无问大小。以绢鞔口。将细
绳急系。随时取水。极是省事。更不须放生器此为深要也)。四酌水罗(斯之样式。东夏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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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如有处。即小团罗子虽意况大同然非本式)。五衣角罗(取密绢方一搩许。或系瓶口。汲
水充用。或置碗口。滤济时须。非是袈裟角。密而且腻。宁堪滤用。但为迷方日久。谁当指南。然此等诸罗。皆
是西方现用。大师悲悯。为济含生。食肉尚断大慈。杀生岂当成佛。行者特宜存护。诚为自他之益也)。若
苾刍无滤罗等。不应往馀村。馀寺。齐三拘卢舍。若
所到之处。知无阙乏。不持去者。无犯。谓知彼僧祇。
恒有净水。若于河井。先知无虫。若同行伴。下至一
人。持罗而去。然共行时。应问彼云。罗共用不。或到
别路。或尔回还。能与我罗。独持去不。如其许者。可
共俱往。若不尔者。不应共去。若不问者。得恶作罪。
若顺河流。齐五拘卢舍。若不流河。齐三拘卢舍。虽
无滤罗去。亦无犯(谓其处近。中途必无所须)。若顺流河。一度观
水。无有虫者。齐一拘卢舍。随意饮用。然虽中间。无
别河入。若不流水。及逆流河。一度观时。齐一寻内。
得用。有五种净水。一僧伽净。二别人净。三滤罗净。
四涌泉净。五井水净。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护生
命。纵不观察。得彼水时。饮用无犯。凡一观水。始从
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巳来。咸随受用。若取水时。手
捉滤罗。久生劳倦。应用三股立拒。罗系两边。若水
驶不停。虫多闷死。应于罗中安沙。承之令住。若作
瓦碗。铜碗。缘穿三孔。各安绳锁。系在三竿。其水罗
角。置之碗内。下以盆器。而承其水。瓨内观虫。必须
器满。若观水时。虫细难见。应草莛示。勿以指示。取
水既讫。罗置碗中。若近河池。就彼倾覆。必居原陆
可放井中。不得悬虚。罗翻井上。令虫闷绝。或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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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应罐为放生器。作小罐子。上下各安两鼻。系以
双绳。罗覆此中。净水浇沥。慇勤观察。知无虫巳。正
沉井内。翻底拔之。再三纵没。勿令虫在。罗须净洗。
晒暴令乾。若罗易坏者。应以铜铁瓦器。底安华孔。
阔三四指。高两三指。以绢。或氎。绳急系之。随时滤
用。义净三藏云。水罗是六物之数。不得不持。若行
三五里。无罗不去。若知寺不滤水。不合餐食。渴死
长途。足为龟镜。夫以怀生者。皆爱其生。上通贤智。
有死者。咸畏其死。下洎蜫虫。由是善逝。随事而修
慈。不捐含识。量内身而准物。刀杖不加。惟以大悲。
宣扬法化。于护生处。极致慇勤。是佛弟子。理应随
作。观虫滤水。是出家人之要仪。见危存护。乃悲中
之拯急。如来圣教。慈悲为本。所制戒律。罪有性遮。
遮则准事合轻。性乃理应从重。性罪之内。杀生最
初。是故智人。特宜存护。若将此为轻者。更复何有
重哉。若能依教作者。现在得长命果报。来世当生
净土。且神州之地。四百馀城。出家之人。动有万计。
于滤水事。存心者寡。习俗生常。见轻佛教。不可一
一闻到口传。冀诸行人递相教习。设使学通三藏。
坐證四禅。镇想无生。澄心空理。若不护命。依教奉
持。终亦不免。佛所诃责。十恶初罪。谁代受之。且如
见人牵羊入寺。不过数口。放作长生。众共聚看。弹
指称善。宁知房内用水。日杀千生万生。既知理教
不轻。宜应细罗细察。自利利物。善护善思。复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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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耕田种植。规求小利。不见大尤。水陆俱伤。杀生
无数。斯之罪咎。欲如之何。直如束手泉门。任他处
分。故经云。杀生之人。当堕地狱。饿鬼。畜生。设得为
人。短命多病。呜呼。此苦。谁当受之。脱有能为。善哉
甚善。可谓释迦末法。共结慈念之因弥勒初成。俱
證无生之果。

●律藏卷第十七

△故恼他第六十三

(此是共戒。尼同制)

初禅

法界次第云。若自尸罗皎洁。志在禅门。专修五法。
则色界清净四大。自现身中。缘是以次第获得根
本四禅。种种胜妙支林功德。尔乃因超欲网。果居
色界。从初禅至四禅。通名为禅者。禅是西土之音。
此翻弃恶。能弃欲界五盖等。一切诸恶。故云弃恶。
或翻功德丛林。或翻思惟修。又翻为定。今不具释。
而言根本者。以无量心。背舍胜处。一切处。神通变
化。及无漏观慧等。种种诸禅三昧。从四禅中出。故
称根本。此初禅。有五支。一觉支(谓初心在缘。名为觉。行者依未到地。
发初禅色界清净色法。触欲界身根。心大惊悟。尔时即生身识。觉此色触。未曾有功德利益。故名觉支。未
到地者。是欲界定。未到色界禅地也)。二观支(谓细心分别名为观。行者既證初禅功德。即以
细心分别。此禅定中色法。诸妙功德。境界分明。无诸盖覆如是等功德。欲界之所未有。故名观支)。三
喜支(谓欣庆之心名为喜。行者初发禅时。乃有喜生。但分别未了。故喜心未成。若观心分别。所
舍欲界之乐甚少。今获得初禅利益甚多。如是思惟巳。则欢喜无量。故名喜支)
。四乐支(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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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之心名为乐。行者发初禅时。乃即有乐。伹分别喜。动踊心息。则恬然静虑。受于乐触。怡悦之安快。故名
乐支)。五一心支(谓心与定法一。故名曰一心。行者初證禅时。乃即著定。而心犹依觉。观。喜。
乐之法。故有细微之散。若喜乐心息。自然与定法一。故名一心支)。

二禅

二禅有四支。一内净支(谓心无觉观之浑浊。故名内净。行者欲离初禅时。种
种诃责觉观。觉观既灭。则心内静。心与静色法相应。豁尔明净。故名内净支也)
二喜支(谓欣
庆之心。名之为喜。行者初得内净时。即与喜俱发。而喜心未成。次心自庆。得免觉观之患。获得胜定。内净
之喜。欢喜无量。故名为喜支)
。三乐支(谓怡悦之心。名之为乐。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则恬然
静虑。受于内净。喜中之悦乐。故名为乐支)
。四一心支(谓心与定法一。谓。之一心。行者受乐
心息。则心与定一。澄渟不动。故名为一心支)。

三禅

三禅有五支。一舍支(谓离喜不悔。此心名舍。行者欲离二禅时。种种因缘。诃责
于喜。喜既灭谢。三禅即发。若證三禅之乐。则舍二禅之喜。不生悔心。故名为舍。亦名三禅乐。初生时是乐。
三界第一。能生心著。心著则禅坏。故须行舍)
。二念支(念名爱念。行者既发三禅之乐。乐从
内起。应须爱念将息。则乐得增长。乃至遍身。如慈母念子。爱念将养。故名念支)
。三慧支(谓解
知之心名慧。行者既发三禅之乐。此乐微妙。难得增长遍身。若非善巧之解慧。则不能方便长养此乐。得
遍身)
。四乐支(谓怡悦之心。名之为乐。行者发三禅乐巳。若能善用舍念慧。将护此乐。乐既无
过。增长遍身。怡悦受乐。安快三禅之乐。三禅为最乐。若离三禅。馀地更无遍身之乐也)。五一
心支(谓心与定法一。名曰一心。行者受乐心息。则心自与定法一。澄渟不动。名一心支)

四禅

四禅四支。一不苦不乐支(谓中庸之心。不苦不乐。行者欲离三禅时。种种
因缘诃责于乐。乐既谢灭。则不动之定。与舍俱发。故内心湛然。不苦不乐也)
。二舍支(谓离
乐不悔。此心名舍。行者既得第四禅。不动真定。则舍三禅难舍之乐。不生悔心。故名舍支。亦云證四禅不
动定时。不应取定起动念心。若心行舍。则无动念之乖也)
。三念清净支(念者。爱念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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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既得四禅真定。当念下地之过。念自功德。方便将养。令不退失。进入胜品。故名为念。亦云。是四禅中有
不动照了。正念分明。故名念支)。四一心支(谓心与定法一。名一心支。行者既得四禅舍俱
之定。舍念将息。则心无所依。泯然凝寂。一心在定犹如明镜。不动净水。无波湛然而照。万象皆现。何故此
四禅中。独名不动定也。初禅觉观动。二禅喜所动。三禅乐所动。是四禅中。先离忧喜。今复除苦乐。故名真
定也。三界胜定。无复过此。此三乘行人。善巧照了分明。则因此定。发真无漏。有漏外道。无慧方便。入此定
时。不坏身色。直灭其心。入无想定。谓为涅槃。是为邪倒。非涅槃也。从初禅至四禅。有十八法。皆名支者。支
派也。从四禅中。分派出十八功德。故名支也。辅行引婆沙中。问。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答。自右相承云。
欲界五欲为外乱。二禅喜为内乱。初禅治外乱之始。三禅治内乱之始。故各有五。二禅外乱息。四禅内乱
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也)。

△覆他粗罪第六十四

(此是共戒。尼同制。中有一分不共。谓尼覆他波罗夷。自得波罗夷)

初中后夜

如来圣制。分一夜为三时。西国诸俗。则别为四。此
方定为五更。西域记云。时极短者。谓刹那也。百二
十刹那。为一呾刹那。六十呾刹那。为一腊缚。三十
腊缚。为一牟呼栗多。五十牟呼栗多。为一时。六时
合成一日一夜。夜三昼三。居俗日分为八时。昼四
夜四。如寄归传云。西国大寺。皆有漏水。并是积代
君王之所奉施。并给漏子。为众警时。下以铜盆盛
水。上乃铜碗浮内。其碗薄妙。可受二升。孔在下穿。
水便上涌。细若针许。量时准宜。碗水既尽沉。即便
打鼓。始从平旦一碗沉。打鼓一下。两碗沉。两下。三
碗三下。四碗四下。然后吹螺两声。更别打一下。名
为一时也。即日东禺矣。更过四碗。同前打四。更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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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螺。别打两下。名两时。即正午也。若闻两打。则僧
徒不食。若见食者。寺法即便驱摈。过午两时。法亦
同尔。夜有四时。与昼相似。总论一日一夜。成八时
也。若初夜尽时。其知事人。则于寺上阁。鸣鼓以警
众。此是那兰陀寺漏法。又日将没时。及天晓时。皆
于门前打鼓一通。斯等杂任。皆是净人。及户人所
作。日没之后。乃至天光。大众全无鸣揵椎法。凡打
揵椎。不使净人。皆维那自打。其馀诸寺漏。或有从
日至中。碗沉十六。亦有铜釜盛水。穿孔下流。水尽
之时。即便打鼓。一尽一打。四椎至中。齐暮还然。夜
同斯八。总成十六。由斯漏故。纵使重云闇昼。长无
惑午之辰。密雨连宵。终罕疑更之夜。其漏器法。然
须先取昼夜停时。旦至午时。八碗沉没。如其减八。
钻孔令大。调停节数。还须巧匠。若日夜渐短。即可
增其半抄。若日夜渐长。复须减其半酌。然以消息
为度。维那。若房设小杯。准理亦应无过。然而东夏
五更。西方四节。调御之教。但列三时。谓分一夜为
三分也。初分。后分。念诵思惟。处中一时。系心而睡。
无病乖此。更招违教之愆。敬而奉行。卒有自他之
利。日藏经第一云。初中后夜。减省睡眠。精进坐禅。
诵经修道。背舍生死。向涅槃路。不称他短。不说巳
长。谦下卑逊。不自憍高。衣食知足。头陀精进。不放
逸行。系念思惟。心不驰散。于一切众生。起慈悲心。

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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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四弃。十三残也。律摄云。初二部。及此方便(二部。即二
篇。方便。是从生偷遮)。根本律云。何故此二名为粗恶。自体及
因。皆粗弊可恶。故言粗恶。方便者。如母经云。如人
欲作四波罗夷事。身所作。及口所说。无惭愧。因此
二处。必成波罗夷事。是名粗恶。又复一处浊重。僧
伽婆尸沙边。成婆尸沙方便。是也。是二偷兰。名浊
重。何者非浊重。波逸提。提舍尼。自性偷兰遮。突吉
罗。如此等。亦是不善身口所作。伹非大事方便。以
是义故。非粗恶浊重也(自性。即独头偷兰遮)

△与减年授戒第六十五

(此是共戒。中有少分不共。谓曾嫁女。年满十二。即听授与具足戒)

优波离童子

此非持律第一优波离。是人于后。亦断诸烦恼。證
阿罗汉果。若年未满二十。不听出家。受具足戒。伹
得度为沙弥。授以十戒。萨婆多论云。年六十。不得
受大戒。设师僧强授。亦不得。以其人不任堪苦行
道。又心智钝弱。惟听为沙弥。年未满二十不听者。
以其轻躁。而不耐寒苦。若受大戒。人多诃责。若是
沙弥。人则不诃故也。尼十二得者。为夫家所使任
忍众苦。加厌本事也。

△发起诤事第六十六

(此是共戒。尼同制)

四种诤

谓言诤。觅诤。犯诤。事诤也。广如七灭诤法及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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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明。

△同贼伴行第六十七

(此是共戒。尼同制)

贼伴

梵语娑那。此云贼。贼者害也。凡偷盗劫杀。皆曰贼。
律摄云。贼者。若窃盗。若强夺。若偷税人。曲路而过。
僧祇律云。比丘欲行时。当求车伴。人伴。贼相貌。有
三事可知。谓一香。二色。三庄严。香者。在旷野中。食
熟肉。生肉气。色者。常恐怖色。庄严者。终日结束。面
黑。发黄。凶恶。似阎罗人。是三种。名为贼相。不应共
行。若贼诈称作好人。著好衣服。到空回处。展转相
语。今日当入是聚落。破墙壁。劫夺财物。不问沙门。
婆罗门。一切尽取。当知是贼。是时不得即便舍离。
且随顺去。若近聚落。方便舍去。若贼觉者。应语。长
寿。我正到此耳。若与叛。负债人共行。越毗尼罪。五
分律云。共恶比丘期行。突吉罗。若诸难缘。共期行
不犯。十诵律云。若险难处。贼送度者。不犯。根本律
云。若以贼为防援。引导人者。同行。无犯。若迷失道。
彼来指示者。虽同道去。此亦无犯。

△恶见不舍第六十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阿黎吒

亦云阿利吒。此言无相。是人所以生此邪见者。言
须陀洹。斯陀含。皆有妻室。亦不障道。牵此自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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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邪见。言淫欲。非障道法也。萨婆多论云。此人先
是外道弟子。外道邪见师。遣入佛法中。倒乱佛法。
其人聪明利根。不经少时。通达三藏。即便倒说。云
行障法。不能障道。尽其智慧。不能令成。

△党恶见人第六十九

(此是共戒。尼同制)

止宿言语

律摄云。言说者。谓平论善恶。受白事等。五分律云。
共语。共语。波逸提。共坐。共坐。波逸提。共宿。共宿。波
逸提。共事。共事。波逸提。虽舍恶邪见。僧未解羯磨。
亦波逸提。若作恶邪见。僧未羯磨。突吉罗。若不知。
及不如法羯磨。不犯。十诵律云。若教他法。若从受
法。若与他财。若取他财。共一宿。一切波逸提。通夜
坐不卧。突吉罗。

△畜被摈沙弥第七十

(此是共戒。尼同制)

羯那

此云耳。或作罽那(那。音拿)。根本部云。邬波难陀。有二
求寂。一名利剌(音辣)。二名长大。与异处众多苾刍共
住。言戏掉举。身相摩触。时诸苾刍。后生懊悔。便自
尅责。所犯之罪。应责心者。责心而悔。应对说者。对
说而除。发勇猛心。起决定意。断诸烦惑。證阿罗汉。
获大神通。后于异时。彼二求寂。林中采华。于虚空
中。见彼苾刍。乘空而至。遂遥问曰。仁等是谁。苾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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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言。我是某甲。彼二报曰。仁等。岂不昔与我等言
戏掉举。身相摩触。作诸罪业。云何于今。获增上證。
彼便报曰。此事实尔。然我后时。情生懊悔。深自尅
责。所犯之罪。如前具说。乃至获得道果。求寂闻巳。
便作是念。此诸苾刍。昔与我等。共作如是如是。非
法之事。云何于此。得增上果。以此因缘。我知佛所
说法。云习诸欲。是障碍道者。此非障碍云云(邬波难陀
即跋难陀释子。彼二求寂。与诸不守根门苾刍。为掉戏事。伹作摩触。未成淫事。故其后时。自生追悔。如法
忏除。发勇猛心。断诸烦恼。得證圣果)。

摩睺迦

此云蜜。睺同睺。胡钩切。音侯。

诱将

诱。云九切。音有。导也。教也。引也。相訹呼也。相劝动
也。僧祇律云。若沙弥。为和尚。阿阇梨所嫌。比丘不
得诱呼共住。我当与汝衣钵医药。当教汝经。若比
丘知是沙弥。因此还俗者。得软语诱取。诱取巳。应
语沙弥言。和尚。阿阇梨。恩重难报。汝当还彼目下
住。根本律云。若是亲族。或时带病。若复令彼冀舍
恶见。虽权摄受。并皆无犯。善见论云。沙弥有十恶。
应灭摈。何者为十。杀。盗。淫。欺。饮酒。毁佛。法。僧。邪见。
坏比丘尼。是名十恶法。惟坏比丘尼净行。永摈。不
得出家。馀九戒。若能改悔。不更作。得出家(此是论意。非律
正文。律制四弃。若犯其一。即须减摈。饮酒。邪见。诽毁三宝。听令改悔。断其后作。未见有毁破重戒。还复重
收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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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五

音释


同痒。


音出。诱也。

井水
观察无虫方用。有虫滤用。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六目录


* 难问
* 杂碎戒
* 毁呰毗尼
* 阿毗昙
* 四沙门果
* 若二若三
* 随亲厚
* 与欲
* 十八破僧事
* 口噤
* 后悔
* 隐处语
* 瞋打
* 挃者
* 手搏
* 沟渎
* 喘息
* 诽谤
* 耶若达多
* 末罗园
* 黄头婢
* 宫閤
* 门阈
* 未藏宝
* 金辇
* 王舆
* 毗尼首陀罗
* 罚谪
* 毗舍祛母
* 摴蒱
* 嘱授
* 如来八指
* 入陛
* 兜罗绵贮
* 白杨树华
* 杨柳华
* 蒱台华
* 鸠罗耶草
* 文若草
* 娑婆草
* 支肩
* 贫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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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牙角
* 刳刮
* 若苇
* 舍罗草
* 镖𨰭
* 玦㺲
* 衣[金*刮]
* 药篦
* 禅镇
* 熏鼻筒
* 坐具
* 增各半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