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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第 413b 页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十六(从四药篇毕诸杂要行篇)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景曾篡
下卷平批通号。如前巳述。列卷首分篇目。约共行以
通收。谓僧别共行故。云共行也。又十四篇目。皆今在
此卷。目首列之。虽后人开诚四轴之子科。节不可籍
改三牒篇科。云二衣至十七者。先来意。谓中卷巳明
自行。虽成理合静缘。进修道业役以。若依之质要籍
资持资要之。先勿过衣服。故于自行四篇。篇后共行
十四篇。初广辨外资。故先颁列也。向衣食二种。俱是
资缘。何故先说二衣。后明四药篇。丑形外露。衣则常
须食是内资。复有时节。故约稀数之边。安布前后也。
释名者。制听为二。障蔽名衣制听。乃是总名。三衣六
物。只因百一长财俗施。巳人物等。一一不同故。名为
别。篇者章品之住号。十七者增数之词。故首题云二
衣(云云)。
第二内资四药篇文分为二。初牒名。二释。
初云四至十八。此来意者。玄云夫道假身。修身藉缘。
立丑形须障。先辨二衣段食无饮。后明四药故次辨
也。释名者时等体。殊名四疗病除灾名药。手承心领
四受。离过除𠎝曰净。轨模楷式称法。篇如常解(云云)。
依之释中开科(云云)。
总意中。云报至受者。辨总意也。有人云。初两句是总
意。从药名乃通下。是释四药之名也。报谓是报。即酬
往因。因有善恶果亦差别。亦名异熟。即因与果别异
时而熟故。因通善恶果唯无记。命者命根。寿𤏙识三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景曾篡
下卷平批通号。如前巳述。列卷首分篇目。约共行以
通收。谓僧别共行故。云共行也。又十四篇目。皆今在
此卷。目首列之。虽后人开诚四轴之子科。节不可籍
改三牒篇科。云二衣至十七者。先来意。谓中卷巳明
自行。虽成理合静缘。进修道业役以。若依之质要籍
资持资要之。先勿过衣服。故于自行四篇。篇后共行
十四篇。初广辨外资。故先颁列也。向衣食二种。俱是
资缘。何故先说二衣。后明四药篇。丑形外露。衣则常
须食是内资。复有时节。故约稀数之边。安布前后也。
释名者。制听为二。障蔽名衣制听。乃是总名。三衣六
物。只因百一长财俗施。巳人物等。一一不同故。名为
别。篇者章品之住号。十七者增数之词。故首题云二
衣(云云)。
第二内资四药篇文分为二。初牒名。二释。
初云四至十八。此来意者。玄云夫道假身。修身藉缘。
立丑形须障。先辨二衣段食无饮。后明四药故次辨
也。释名者时等体。殊名四疗病除灾名药。手承心领
四受。离过除𠎝曰净。轨模楷式称法。篇如常解(云云)。
依之释中开科(云云)。
总意中。云报至受者。辨总意也。有人云。初两句是总
意。从药名乃通下。是释四药之名也。报谓是报。即酬
往因。因有善恶果亦差别。亦名异熟。即因与果别异
时而熟故。因通善恶果唯无记。命者命根。寿𤏙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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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此报与命由昔因。成能招今果。欲令住世。须
假支济。任持长养根种。接气充虚故。勿过药也(有人云。支
持有取。身上曰支。恐不然也)。药名乃通者。凡疗患之功。总名为药。
故云通也。约时限不同故。云要分为四。从且至中者。
钞准多论许也。事顺法应者。俗人作食时。求乞易得
不生讥悭名。事顺中前而食。应三世佛处中之法。依
教听服。名法应也。非时等者。谓午后其明渐劣。名曰
非时甘蔗等。八释午后许服。名时外。未过明相名为
限分也。七日约能就法者。准成论。服之七日坚病得
消。今约此药消病之功。能就其教法受服。开至七日。
以为分限。用疗诸疾利益深故。尽寿药等者。皆是苦
涩之物。若比前三此力稍微。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
种下。释尽形之名。明了论下。證尽形义也。如文。
开章中云。就之别者可知。初中下列章也。一就四药
明者牒也。此就时辨四药。释中云时至是者。有二者
只不正也。初正食如文中列之戒。疏云此之五种名
食。一口是足是正是皆是别也。五种祛阇者。此不正
食也。亦如文列。戒疏云反上非足非正非皆别也。僧
祇萝菁根者。宝云。北地种即有根。状如胡罗卜根。江
浙种之唯长苗无根。伹名菘菜。举例。如江将淮姜芋。
向北地种。亦但有菜无根也。粉汁者。此谓舂粉了。多
著水𣷽。北地大官饭后多饮之。今比丘中后不合也。
云诸至说者。破鱼肉之非也。癈前教者。律在前。涅槃经
在后。经是能癈。在后律是所癈。在前故云癈前也。观
假支济。任持长养根种。接气充虚故。勿过药也(有人云。支
持有取。身上曰支。恐不然也)。药名乃通者。凡疗患之功。总名为药。
故云通也。约时限不同故。云要分为四。从且至中者。
钞准多论许也。事顺法应者。俗人作食时。求乞易得
不生讥悭名。事顺中前而食。应三世佛处中之法。依
教听服。名法应也。非时等者。谓午后其明渐劣。名曰
非时甘蔗等。八释午后许服。名时外。未过明相名为
限分也。七日约能就法者。准成论。服之七日坚病得
消。今约此药消病之功。能就其教法受服。开至七日。
以为分限。用疗诸疾利益深故。尽寿药等者。皆是苦
涩之物。若比前三此力稍微。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
种下。释尽形之名。明了论下。證尽形义也。如文。
开章中云。就之别者可知。初中下列章也。一就四药
明者牒也。此就时辨四药。释中云时至是者。有二者
只不正也。初正食如文中列之戒。疏云此之五种名
食。一口是足是正是皆是别也。五种祛阇者。此不正
食也。亦如文列。戒疏云反上非足非正非皆别也。僧
祇萝菁根者。宝云。北地种即有根。状如胡罗卜根。江
浙种之唯长苗无根。伹名菘菜。举例。如江将淮姜芋。
向北地种。亦但有菜无根也。粉汁者。此谓舂粉了。多
著水𣷽。北地大官饭后多饮之。今比丘中后不合也。
云诸至说者。破鱼肉之非也。癈前教者。律在前。涅槃经
在后。经是能癈。在后律是所癈。在前故云癈前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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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如子肉想者。经说譬如夫妻二人。共携一子。同行
旷野。险难粮尽。煞子而食。垂泪而啖。不得滋味。比丘
如尔。断大慈种者。远疏云。地上为慈。据渐满说。地前
为种。约种性论。直至佛果。方得名大。今并初发心。救
度众生。求于佛果。若食肉者如此。地位并皆绝分。故
向前诸律文。皆许食肉。纵依初缘巳曾食竟。莫非有
罪否。抄引经科云。前全食肉谓非四生。但现化耳。谓
不是胎卵湿化之实报四生。但是菩萨慈悲接机化
现。为度凡小众生。故经云。为度众生而现食肉。虽现
食之。其实不食等。楞伽经等者。彼第八有遮不食肉
品。略述十事。常为六亲者。父母兄弟姊妹眷属。轮回
六道展转互生。不相记故。今观食肉。皆是亲眷。但作
亲想。自煞不食也。不净气分生者。父每赤白不净和
合而生。凡愚所习等者。反显。三乘有智之人不食也。
醒膻即臭秽。夺命而得即非善名。见形起识者。由受
食肉故。见獐虎猪鸡等形。便起识心拟屠煞也。诸天
所弃多恶梦者。天龙不护恶鬼所娆故。反显持戒不
食肉人。常得善梦。虎狼闻香者。身有肉气。多为虎狼
餐。斑足王经说者。诸记之中。多引贤愚经说。彼云。昔
波罗奈国王。名摩罗达目。犹游猎至山憩自。时有一
牸师子。欲心近王。遂乃有通生子。人形足斑。其师子
送上王。王知巳收养名为斑足。后绍王位。此王常供
养一仙人。日日食时。飞来王宫。后因有患。断食不来。
有一天祀神。诈作仙人。来觅肉食。语厨者言。自后日
旷野。险难粮尽。煞子而食。垂泪而啖。不得滋味。比丘
如尔。断大慈种者。远疏云。地上为慈。据渐满说。地前
为种。约种性论。直至佛果。方得名大。今并初发心。救
度众生。求于佛果。若食肉者如此。地位并皆绝分。故
向前诸律文。皆许食肉。纵依初缘巳曾食竟。莫非有
罪否。抄引经科云。前全食肉谓非四生。但现化耳。谓
不是胎卵湿化之实报四生。但是菩萨慈悲接机化
现。为度凡小众生。故经云。为度众生而现食肉。虽现
食之。其实不食等。楞伽经等者。彼第八有遮不食肉
品。略述十事。常为六亲者。父母兄弟姊妹眷属。轮回
六道展转互生。不相记故。今观食肉。皆是亲眷。但作
亲想。自煞不食也。不净气分生者。父每赤白不净和
合而生。凡愚所习等者。反显。三乘有智之人不食也。
醒膻即臭秽。夺命而得即非善名。见形起识者。由受
食肉故。见獐虎猪鸡等形。便起识心拟屠煞也。诸天
所弃多恶梦者。天龙不护恶鬼所娆故。反显持戒不
食肉人。常得善梦。虎狼闻香者。身有肉气。多为虎狼
餐。斑足王经说者。诸记之中。多引贤愚经说。彼云。昔
波罗奈国王。名摩罗达目。犹游猎至山憩自。时有一
牸师子。欲心近王。遂乃有通生子。人形足斑。其师子
送上王。王知巳收养名为斑足。后绍王位。此王常供
养一仙人。日日食时。飞来王宫。后因有患。断食不来。
有一天祀神。诈作仙人。来觅肉食。语厨者言。自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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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须如此。后本仙人未还。将肉与食。仙人云何故相
轻。王言昨日食肉。今又不食。何得虚诳无有实录。仙
人云。吾昨有患不来。谁就汝谓肉。仙人咒云。令汝于
后十二年中。常啖人肉。言讫乃去永不来也。于后厨
人辨馔。阙肉求得。自死小儿。以死王食。王觉味殊。乃
向厨者。彼不敢讳具述前缘。王因敕云。每日常须此
肉。后煞害渐多。国人怨恨。众欲煞王。王立誓曰。不由
修善。今得为王。所有供养仙人。功德回令今日变作
非行。罗刹言说而变。由此十二年中常食人肉(缘起甚广
今略引云云)。为證前来食肉之失也。
云今至远者。凡愚多嗜(示音轻呼)诸肉者。反显圣人有智。
终不食也。此戒约之意。僧祇云引證也。与中国大乘
僧同者。玄云欲出此方。学大乘语人吃酒肉之过非。
谓中国学小乘人。犹食鱼肉之类。用酒肉为行解者。
云不是大乘人。不食酒肉。内无分别无执碍。是大乘
行。既未达性空。口中所谈。是学大乘之语。捡其行解。
大不收以未吃證故。小不摄以违戒故。二途既不收
之。则入屠儿行内也。阎罗将更者。如午头夜叉等。常
食肉血前煮大罪人。今此辈亦尔。四分下准。律见闻
疑为我煞不应食。谓此人长作十恶业。此家有肉不
得食。若持十善。彼必不为我断众生命。有肉应食。大
祀处者。如国家拜郊大礼。此辨于肉意。虽不专为我
一人。今既屠煞亦普为一切。食肉之者。若食自亦是。
他所为之一数。故不许也。依教无肉可食者。谓依上
轻。王言昨日食肉。今又不食。何得虚诳无有实录。仙
人云。吾昨有患不来。谁就汝谓肉。仙人咒云。令汝于
后十二年中。常啖人肉。言讫乃去永不来也。于后厨
人辨馔。阙肉求得。自死小儿。以死王食。王觉味殊。乃
向厨者。彼不敢讳具述前缘。王因敕云。每日常须此
肉。后煞害渐多。国人怨恨。众欲煞王。王立誓曰。不由
修善。今得为王。所有供养仙人。功德回令今日变作
非行。罗刹言说而变。由此十二年中常食人肉(缘起甚广
今略引云云)。为證前来食肉之失也。
云今至远者。凡愚多嗜(示音轻呼)诸肉者。反显圣人有智。
终不食也。此戒约之意。僧祇云引證也。与中国大乘
僧同者。玄云欲出此方。学大乘语人吃酒肉之过非。
谓中国学小乘人。犹食鱼肉之类。用酒肉为行解者。
云不是大乘人。不食酒肉。内无分别无执碍。是大乘
行。既未达性空。口中所谈。是学大乘之语。捡其行解。
大不收以未吃證故。小不摄以违戒故。二途既不收
之。则入屠儿行内也。阎罗将更者。如午头夜叉等。常
食肉血前煮大罪人。今此辈亦尔。四分下准。律见闻
疑为我煞不应食。谓此人长作十恶业。此家有肉不
得食。若持十善。彼必不为我断众生命。有肉应食。大
祀处者。如国家拜郊大礼。此辨于肉意。虽不专为我
一人。今既屠煞亦普为一切。食肉之者。若食自亦是。
他所为之一数。故不许也。依教无肉可食者。谓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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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教无闻疑。三种净肉。方许食者。此肉既希。即渐渐
制断故。云正断食肉也。毗尼母大同者。彼云若人欲
祀天时。作意。其有来者应与食。无分别心。所煞众生。
待一切来者。比丘若知。如此肉不应食也。鸟残获罪
者。谓律通明。一切鸟兽残。取得吉。以不断后望故。唯
师子残得取。无犯以断望也。准此须是亲自见死。方
得食之。以决定知不是鸟兽残故。若收得残者。犹未
免疑。知是何兽残也。楞伽经者。谓五辛之类。尚不许
尝之。岂况进啖。亦是举缓以况急。俗中巳下。举俗况
以道。酤市晡不食者。书曰。酤酒市晡。不祭先祖。以不
专心为先灵故。又恐于身有患故。俗护色身尚然。岂
况出家之人。法身慧命不可不护。以食肉之比丘。情
坏足可见也。二途者。若不附口美则贪餐。验知非消
治病。去无漏道全远也。
云非至提者。辨非时药体也。除四分外。见引五本教
文。不卓破者。说文云卓谓高也。艮煮麦时。两头起奅
(延貌反)。不得令破。况有时食气故。石蜜者。西土甘蔗汁。
捣米着中合成黑色。状砂糖。今此方五有作者。如越
地进贡等。十四种浆者。僧祇等三云。一庵婆罗。二狗
梨。三安石榴。四颠多梨。五桃。六婆楼沙。七挞楗筹。八
芭蕉。九𦋺伽提。十劫颇罗。十一婆笼准。十二甘蔗。十
三呵梨陀。十四呿波梨浆。蒲陶不以大净者。不坏种
也。汁不以水净者。不坏味也。互不净者。但火净不水
净。但水不火净。并不许服。先火净后水净。故云但净
制断故。云正断食肉也。毗尼母大同者。彼云若人欲
祀天时。作意。其有来者应与食。无分别心。所煞众生。
待一切来者。比丘若知。如此肉不应食也。鸟残获罪
者。谓律通明。一切鸟兽残。取得吉。以不断后望故。唯
师子残得取。无犯以断望也。准此须是亲自见死。方
得食之。以决定知不是鸟兽残故。若收得残者。犹未
免疑。知是何兽残也。楞伽经者。谓五辛之类。尚不许
尝之。岂况进啖。亦是举缓以况急。俗中巳下。举俗况
以道。酤市晡不食者。书曰。酤酒市晡。不祭先祖。以不
专心为先灵故。又恐于身有患故。俗护色身尚然。岂
况出家之人。法身慧命不可不护。以食肉之比丘。情
坏足可见也。二途者。若不附口美则贪餐。验知非消
治病。去无漏道全远也。
云非至提者。辨非时药体也。除四分外。见引五本教
文。不卓破者。说文云卓谓高也。艮煮麦时。两头起奅
(延貌反)。不得令破。况有时食气故。石蜜者。西土甘蔗汁。
捣米着中合成黑色。状砂糖。今此方五有作者。如越
地进贡等。十四种浆者。僧祇等三云。一庵婆罗。二狗
梨。三安石榴。四颠多梨。五桃。六婆楼沙。七挞楗筹。八
芭蕉。九𦋺伽提。十劫颇罗。十一婆笼准。十二甘蔗。十
三呵梨陀。十四呿波梨浆。蒲陶不以大净者。不坏种
也。汁不以水净者。不坏味也。互不净者。但火净不水
净。但水不火净。并不许服。先火净后水净。故云但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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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饮。准此通四药者。业疏云。文虽在浆。义通四药。如
衣须揲。为坏色故。草履令净人著为坏好故食须。水
净为坏味故同之。变苦酒不得饮食者。谓无记识其
体。既变失本受法。酒雨巳成者。此是时俗方言不同。
此人呼味为两。若尝酒有气味。即言有酒雨。今上既
体变失受。若服便饮酒。故不合也。粆米令燋黑者。董
白犹是时药收。故[廿/(麸-夫+生)]果者。北地多有。状似樱珠。其色
带赤黑。甚甘美也。次引四分證开眼。昔有人。欲礼觐
佛。自作念云。不可空往。今有八种浆。是古昔死欲仙
人所饮。可持上佛。佛得巳为说法。又将施僧僧不敢
受。佛听受。若能醉人。良不许饮。钞阙。阎浮及婆楼伽
二种。以此土无故。馀如文中。伽论下总明。上来诸浆
须澄清。不杂时食也。云七至饮者。辨七日药体也。当
药者。准律药法中云。佛在舍卫国。诸比丘秋月得病。
颜色燋悴。佛言我今当听。诸比丘食何等药。遂作念
云。有五种药。是世间用者。是人皆识。所谓苏油生苏
蜜石蜜。令诸比丘服之。当食当药。如食饭乾饭。不令
粗现(巳上律文)。玄云。有资益义故。当食也。有疗患之切故。
当药也。不得满钵而餐故。云如食等。少少而吃故。云
不令粗现。伽论糖浆者。此是甘蔗糖也。未舍自性。受
法既失故不许服。必未失体性即许服也。僧祇加脂
一种者。谓祇七日药中。许服脂一种也。四分等者。准
舍利弗患风。医教服五种脂。如文所列。诸比丘不啖。
遂白佛佛听听之。故文云。时受时漉时煮如油法服。
衣须揲。为坏色故。草履令净人著为坏好故食须。水
净为坏味故同之。变苦酒不得饮食者。谓无记识其
体。既变失本受法。酒雨巳成者。此是时俗方言不同。
此人呼味为两。若尝酒有气味。即言有酒雨。今上既
体变失受。若服便饮酒。故不合也。粆米令燋黑者。董
白犹是时药收。故[廿/(麸-夫+生)]果者。北地多有。状似樱珠。其色
带赤黑。甚甘美也。次引四分證开眼。昔有人。欲礼觐
佛。自作念云。不可空往。今有八种浆。是古昔死欲仙
人所饮。可持上佛。佛得巳为说法。又将施僧僧不敢
受。佛听受。若能醉人。良不许饮。钞阙。阎浮及婆楼伽
二种。以此土无故。馀如文中。伽论下总明。上来诸浆
须澄清。不杂时食也。云七至饮者。辨七日药体也。当
药者。准律药法中云。佛在舍卫国。诸比丘秋月得病。
颜色燋悴。佛言我今当听。诸比丘食何等药。遂作念
云。有五种药。是世间用者。是人皆识。所谓苏油生苏
蜜石蜜。令诸比丘服之。当食当药。如食饭乾饭。不令
粗现(巳上律文)。玄云。有资益义故。当食也。有疗患之切故。
当药也。不得满钵而餐故。云如食等。少少而吃故。云
不令粗现。伽论糖浆者。此是甘蔗糖也。未舍自性。受
法既失故不许服。必未失体性即许服也。僧祇加脂
一种者。谓祇七日药中。许服脂一种也。四分等者。准
舍利弗患风。医教服五种脂。如文所列。诸比丘不啖。
遂白佛佛听听之。故文云。时受时漉时煮如油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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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时受非时漉非时煮。不应服。若服如法治。谓肉
是时食非时受不成故。古师见律。非时受不成非时。
漉煮得罪。便言脂一种是时药收。不开七日服。今引
祇正文。七日药中加。脂一种也。僧祇此药巳下观文
势。似證前七日药也。四百四病者。经云。一大不调百
一病恼。四大成身故。有四百四病。杂病者。三病相兼
也。用上三药治者。谓将上来三药。相杂治之。佛言作
法应尔者。彼云那律见作石蜜。捣米著中。生疑不敢
作。七日药服。佛言作法如此。食之无犯也。和水饮者。
准彼文云。憍萨罗国无处水白衣施水并石蜜。六群
往彼。但吃石蜜。不饮水。同招讥白佛。佛言自今后。开
五般人啖石蜜。前四如钞。今此句当第五故。五分下
可知。
云僧祇至成者。此约转变明之。动作即攒作也。记识
文云。此时食中。有非时七日药。净物生我当受。若中
前加不记识过中。虽变为苏不许服。即名不净。若误忌
不受者。谓虽记识后得净。苏忌不对人加受。及不说
净亦名不净。故知记识后得。苏须加受法非时受。甘
蔗不成者。谓含时食受不成。既受不成作记识。法亦
不就。时内并成者。受与记识俱成故。著并字也。云然
至(云云)者。彊力劫掠者。谓人力强。于蜂虫白而取故。
佛受猕猴无蜂熟蜜者。祇二十八云。昔有猕猴。行见
树空之中。有无蜂熟蜜。来取佛钵。诸比丘遮不与。取
钵佛言莫遮。此无恶意。彼将至树满盛一钵蜜。来奉
是时食非时受不成故。古师见律。非时受不成非时。
漉煮得罪。便言脂一种是时药收。不开七日服。今引
祇正文。七日药中加。脂一种也。僧祇此药巳下观文
势。似證前七日药也。四百四病者。经云。一大不调百
一病恼。四大成身故。有四百四病。杂病者。三病相兼
也。用上三药治者。谓将上来三药。相杂治之。佛言作
法应尔者。彼云那律见作石蜜。捣米著中。生疑不敢
作。七日药服。佛言作法如此。食之无犯也。和水饮者。
准彼文云。憍萨罗国无处水白衣施水并石蜜。六群
往彼。但吃石蜜。不饮水。同招讥白佛。佛言自今后。开
五般人啖石蜜。前四如钞。今此句当第五故。五分下
可知。
云僧祇至成者。此约转变明之。动作即攒作也。记识
文云。此时食中。有非时七日药。净物生我当受。若中
前加不记识过中。虽变为苏不许服。即名不净。若误忌
不受者。谓虽记识后得净。苏忌不对人加受。及不说
净亦名不净。故知记识后得。苏须加受法非时受。甘
蔗不成者。谓含时食受不成。既受不成作记识。法亦
不就。时内并成者。受与记识俱成故。著并字也。云然
至(云云)者。彊力劫掠者。谓人力强。于蜂虫白而取故。
佛受猕猴无蜂熟蜜者。祇二十八云。昔有猕猴。行见
树空之中。有无蜂熟蜜。来取佛钵。诸比丘遮不与。取
钵佛言莫遮。此无恶意。彼将至树满盛一钵蜜。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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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知未净不受。猕猴不能佛意。将谓有虫乃看。四
边见有流蜜。及将往水边洗之。水潜入钵即成净。故
将来奉佛。佛乃至死后。生忉利天。后出家。成罗汉道
也。准此水灒巳坏味竟。即不长贪。既曰无蜂即非劫
掠。上言无蜂熟蜜者。有两说。一云。大蜂来吃蜜。伤损
此蜜蜂。蜂子畏之。遂抛而去故。二解云。冬月蜂子。有
便秽在窠中。无人与除即生虫。如指大此虫食蜜。并
蜂乃舍去也。今取此者故。曰无蜂熟蜜。
四尽形云尽至饭者。甘是甘草人恭苓等。善见下。据
文中有四句。一一切树木等不任为食者。是尽形。二
若堪食是时药。三根是时药。茎是尽形。四茎是时药。
根是尽形。戒疏更有生熟四句。一生熟俱是时药。如
米麦等。二生熟俱尽形。如姜树等。三生是时药。熟是尽
形。如梅蔗等。四生是尽。熟是时药。杏仁芋等是也。但
令堪食等者。总释。前来根茎等一切草木。无数无边。
不可一一标名指示伹为食者。不问根茎枝叶。时药
所收不任者尽形摄也。一切临境看之。不局一二也。
随病为量者。谓约法。虽云七日。若服至五三。病可即
于以无缘故。法谢惑病虽未可法药亦失。若无病不
饥等。过中一粒入口并犯正罪。油蜜膏亦尔。同上来
随病为量等。论中举苏等者。指了论中且举苏。以为
出法方轨。馀皆例解。终身药不尔者。以力微故是病。
是身有身心有病故许。尽形不同。七日药势稍微。病
苦须舍。若无客病者。无四大违反之疾也。又不饥渴
边见有流蜜。及将往水边洗之。水潜入钵即成净。故
将来奉佛。佛乃至死后。生忉利天。后出家。成罗汉道
也。准此水灒巳坏味竟。即不长贪。既曰无蜂即非劫
掠。上言无蜂熟蜜者。有两说。一云。大蜂来吃蜜。伤损
此蜜蜂。蜂子畏之。遂抛而去故。二解云。冬月蜂子。有
便秽在窠中。无人与除即生虫。如指大此虫食蜜。并
蜂乃舍去也。今取此者故。曰无蜂熟蜜。
四尽形云尽至饭者。甘是甘草人恭苓等。善见下。据
文中有四句。一一切树木等不任为食者。是尽形。二
若堪食是时药。三根是时药。茎是尽形。四茎是时药。
根是尽形。戒疏更有生熟四句。一生熟俱是时药。如
米麦等。二生熟俱尽形。如姜树等。三生是时药。熟是尽
形。如梅蔗等。四生是尽。熟是时药。杏仁芋等是也。但
令堪食等者。总释。前来根茎等一切草木。无数无边。
不可一一标名指示伹为食者。不问根茎枝叶。时药
所收不任者尽形摄也。一切临境看之。不局一二也。
随病为量者。谓约法。虽云七日。若服至五三。病可即
于以无缘故。法谢惑病虽未可法药亦失。若无病不
饥等。过中一粒入口并犯正罪。油蜜膏亦尔。同上来
随病为量等。论中举苏等者。指了论中且举苏。以为
出法方轨。馀皆例解。终身药不尔者。以力微故是病。
是身有身心有病故许。尽形不同。七日药势稍微。病
苦须舍。若无客病者。无四大违反之疾也。又不饥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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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宝云此名主病惑。云旧疾故。论云病有二种。一客
病四大无违。二主病饥渴所恼(玄记云三毒结使名为旧病也)十诵
净苦酒得饮者。谓上但别咸苦辛甘。未明酸味今引
明之。以苦酒味酸人不贪爱故。开饮也。云上至世者
结也。随事辨体者。简不约法也。若约法论。三聚之中
是色聚。摄假八尘所成。能造四大。所造四尘。于三色
中。即可见及不可见。有对色摄。四食之中。是段食也。
虽假八尘所成。若取资益义边。即尅取香味触三为
体但是不可见有对色也。今有巳下。辨非也。愚夫即
迷教之类。杏子汤等。即所饮之物也。出在自心者。自
巳贪心也。妄凭圣教者。虚妄凭记开病之圣教。不如
啖饮者。中后巳去。人见啖者。必知非法少有效之。今
此杏汤之类。据体即是尽形药摄。有病便开。今既无
缘不合檀饮。引误后学。展转相承。违教招𠎝。永无出
离。故曰罪流长世也。
云次六味定者。首疏云。一苦二酸三甘四辛五咸六
淡也。定者将此六味。定五种药量也。云明了至种者。
五种量乃至大开等者。标五量名也。一依时量(即时药)。二
依更量(即非时药)三七日量(即七日药)。四一期量(即尽形药)。五大开量
(即大小便灰土水此于尽形中分出)。世间一切疗患通得药名。但以此五
摄之。无不尽矣。故知摄一切物皆尽。疏云药有五者。
真谛疏也。五种如前说之。云甘至不得食者。甘草是
尽形。酸中阿摩勒果汁。亦是尽形。辛中姜等。是尽形。
苦味即一切苦涩。是终身药。问前云六味今何云不
病四大无违。二主病饥渴所恼(玄记云三毒结使名为旧病也)十诵
净苦酒得饮者。谓上但别咸苦辛甘。未明酸味今引
明之。以苦酒味酸人不贪爱故。开饮也。云上至世者
结也。随事辨体者。简不约法也。若约法论。三聚之中
是色聚。摄假八尘所成。能造四大。所造四尘。于三色
中。即可见及不可见。有对色摄。四食之中。是段食也。
虽假八尘所成。若取资益义边。即尅取香味触三为
体但是不可见有对色也。今有巳下。辨非也。愚夫即
迷教之类。杏子汤等。即所饮之物也。出在自心者。自
巳贪心也。妄凭圣教者。虚妄凭记开病之圣教。不如
啖饮者。中后巳去。人见啖者。必知非法少有效之。今
此杏汤之类。据体即是尽形药摄。有病便开。今既无
缘不合檀饮。引误后学。展转相承。违教招𠎝。永无出
离。故曰罪流长世也。
云次六味定者。首疏云。一苦二酸三甘四辛五咸六
淡也。定者将此六味。定五种药量也。云明了至种者。
五种量乃至大开等者。标五量名也。一依时量(即时药)。二
依更量(即非时药)三七日量(即七日药)。四一期量(即尽形药)。五大开量
(即大小便灰土水此于尽形中分出)。世间一切疗患通得药名。但以此五
摄之。无不尽矣。故知摄一切物皆尽。疏云药有五者。
真谛疏也。五种如前说之。云甘至不得食者。甘草是
尽形。酸中阿摩勒果汁。亦是尽形。辛中姜等。是尽形。
苦味即一切苦涩。是终身药。问前云六味今何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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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明咸淡耶。答咸局是盐。唯尽形。淡通四药故。不论
也。馀文可知。云一切至用者。昼夜各分五时者。谓昼
五与夜五。谛迁向后。从平旦至二更。唯得一更尽服。
过则不得服者。至二更须舍也。如是轮转。乃至五更
者。即平旦受至二更尽。辰时至二更。午时至三更。未
时至四更。申时至五更。据文但至五更。不劳别解也。
此简渍在智反饭为浆者。如浆水之类。此局时浆故
简出也。七日一期。如文可委。大开量者。钞中自释云。
此时中。不问昼夜得服要。即自取不生过失。故曰大
开。是世人所弃。非所受情也。注必无人准用者。谓约
空回无净人处直尔自取故。
三转变。云三至形者。
且约体论。若据见论。药体既转。即不合饮也。馀如文
云四至之者。相和辨体也。若准四分。于四药中。时药
最强。尽形最劣。若多论。即据药分多者为强。少者为
弱。今先明四分五句。一时药和时药。非时和时药。七
日和时药。尽形和时药。皆作时药服。即此从时强也。
二非时和非时药。七日和非时药。尽形和非时药。皆
作非时药受。三以七日药及尽形和七日。作七日药
受服。四尽形但自作尽形受服也。今钞之引论约多
分诸强。据药分相须明也。律取滋味。将下就上为言。
从若以时下。先明七日相。和由七日下。释成也。如以
下显相也。辨尽形药亦尔。如文可知。若以终身下明
助成时药。分相可知。若分数俱等下。约势分相似。随
首标名。如紫苑瓦。柴胡饮子薰青。白木丸散之类如
也。馀文可知。云一切至用者。昼夜各分五时者。谓昼
五与夜五。谛迁向后。从平旦至二更。唯得一更尽服。
过则不得服者。至二更须舍也。如是轮转。乃至五更
者。即平旦受至二更尽。辰时至二更。午时至三更。未
时至四更。申时至五更。据文但至五更。不劳别解也。
此简渍在智反饭为浆者。如浆水之类。此局时浆故
简出也。七日一期。如文可委。大开量者。钞中自释云。
此时中。不问昼夜得服要。即自取不生过失。故曰大
开。是世人所弃。非所受情也。注必无人准用者。谓约
空回无净人处直尔自取故。
三转变。云三至形者。
且约体论。若据见论。药体既转。即不合饮也。馀如文
云四至之者。相和辨体也。若准四分。于四药中。时药
最强。尽形最劣。若多论。即据药分多者为强。少者为
弱。今先明四分五句。一时药和时药。非时和时药。七
日和时药。尽形和时药。皆作时药服。即此从时强也。
二非时和非时药。七日和非时药。尽形和非时药。皆
作非时药受。三以七日药及尽形和七日。作七日药
受服。四尽形但自作尽形受服也。今钞之引论约多
分诸强。据药分相须明也。律取滋味。将下就上为言。
从若以时下。先明七日相。和由七日下。释成也。如以
下显相也。辨尽形药亦尔。如文可知。若以终身下明
助成时药。分相可知。若分数俱等下。约势分相似。随
首标名。如紫苑瓦。柴胡饮子薰青。白木丸散之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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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第二大段净地处所。云二至门者。牒名举数可知。云
一至也者。正明制结净之意。分卫即乞食如下文说
也。因因饿死方开者。玄云。准律药法中云。有比丘服
吐药。以伽蓝内无净地故。皆不贮食。此病人夜饥困
欲死。守待天明外乞食来。病者巳死因兹白佛。故开
结同界别处者。在蓝内故是同界。边房静处结作即
是别处。古今诸记。皆问云。结净地免几过患。答若不
结净。同界而宿。有内宿过。又于界中煮食。是内煮过
今若结竟。离此二过也。又问。为但约界有斯二过。伽
蓝亦有。答解说不定。一师云。界有宿煮。约蓝则无以。
文云不得大界。同宿及煮也。二师云。约蓝则有。约界
则无以。文云伽蓝内结净地也。巳上两释俱非正义。
今云。蓝界俱有。亦不局蓝亦不局界以。律文云。不得
大界内宿煮。此约院周之界。不局作法结成之者。纵
徒作法结成。若无院相不成储畜无于过识院虽周
匝未结摄。僧单是伽蓝。亦是宿摄。能生过故。准下文
云。多无篱障都无篱障。并不摄食故知蓝相周成。即
有摄食如也。释净名巳下。正释名也。业是秽因者。由
同处长贪违教。有宿煮过为因。当招恶果之报。是以
詺此食。为不净也。此从缘说净等者。傍破古非也。古
云净者对翻秽以立名。今云牒此净地之缘。入于羯
磨法内结成。巳后免于宿煮之过。即名为净不是对
翻秽食。令得净洁以彰名也。二列数中标如文。云一
第二大段净地处所。云二至门者。牒名举数可知。云
一至也者。正明制结净之意。分卫即乞食如下文说
也。因因饿死方开者。玄云。准律药法中云。有比丘服
吐药。以伽蓝内无净地故。皆不贮食。此病人夜饥困
欲死。守待天明外乞食来。病者巳死因兹白佛。故开
结同界别处者。在蓝内故是同界。边房静处结作即
是别处。古今诸记。皆问云。结净地免几过患。答若不
结净。同界而宿。有内宿过。又于界中煮食。是内煮过
今若结竟。离此二过也。又问。为但约界有斯二过。伽
蓝亦有。答解说不定。一师云。界有宿煮。约蓝则无以。
文云不得大界。同宿及煮也。二师云。约蓝则有。约界
则无以。文云伽蓝内结净地也。巳上两释俱非正义。
今云。蓝界俱有。亦不局蓝亦不局界以。律文云。不得
大界内宿煮。此约院周之界。不局作法结成之者。纵
徒作法结成。若无院相不成储畜无于过识院虽周
匝未结摄。僧单是伽蓝。亦是宿摄。能生过故。准下文
云。多无篱障都无篱障。并不摄食故知蓝相周成。即
有摄食如也。释净名巳下。正释名也。业是秽因者。由
同处长贪违教。有宿煮过为因。当招恶果之报。是以
詺此食。为不净也。此从缘说净等者。傍破古非也。古
云净者对翻秽以立名。今云牒此净地之缘。入于羯
磨法内结成。巳后免于宿煮之过。即名为净不是对
翻秽食。令得净洁以彰名也。二列数中标如文。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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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相者。注文。厨舍狐立有院同之者。谓伽蓝院相虽
不周。而厨屋四面院相周匝。比丘在此厨内与食。同
宿亦同有遇。垣墙堑栅亦如是。是谓此等相。若周比
丘在内同宿。皆有其过。故云如是。随共成相者。谓不
必要须四面皆墙皆篱惑一面墙一边篱两边栅等
但便四相圆合。即有煮宿之过。便成周义也。
二檀越净云。二至净者即施主也。如下篇自释。食具
足他物者。此句据食。是施主者。处属于僧。俗人将米
面等物来几中。寄常住处修设。既不付僧。俗自为主。
纵共宿无犯。律云下引證可知。二处所是他物者。此
句约处。所属俗。其中食具属僧。由似今时施主。为僧
制造小私邑伽蓝。虽标意为僧作成。四面院相周匝。
而未决微永舍。此则属他。檀越其内有食。比丘共宿
亦无过也。故云巳下引證可知。三食处俱是。此句易
解。此三巳下结释也。今多托胃等者。破古师也。古云
寺是俗造。据本属他名他物净。今师难云。若尔一切
僧坊俱非道。有总合名他物净。何用别结净厨。故知
巳施僧便属僧物。上言他物。且据未决。施僧开无犯
也。次引文證中。来分应上等者。谓王舍用与僧。作粥
米未全与比丘。且令比丘管。运得稻上于场上。比丘
共宿恐犯。生疑白佛。佛言。若未分应上。以未全属僧
是施主物故不犯。分竟不应上者。谓既分判若干稻
米与僧。即属僧摄。非他物也。若在场上同宿。即犯内
宿吉罗故。王崩等者。谓前施属萍沙王。虽未判是王
不周。而厨屋四面院相周匝。比丘在此厨内与食。同
宿亦同有遇。垣墙堑栅亦如是。是谓此等相。若周比
丘在内同宿。皆有其过。故云如是。随共成相者。谓不
必要须四面皆墙皆篱惑一面墙一边篱两边栅等
但便四相圆合。即有煮宿之过。便成周义也。
二檀越净云。二至净者即施主也。如下篇自释。食具
足他物者。此句据食。是施主者。处属于僧。俗人将米
面等物来几中。寄常住处修设。既不付僧。俗自为主。
纵共宿无犯。律云下引證可知。二处所是他物者。此
句约处。所属俗。其中食具属僧。由似今时施主。为僧
制造小私邑伽蓝。虽标意为僧作成。四面院相周匝。
而未决微永舍。此则属他。檀越其内有食。比丘共宿
亦无过也。故云巳下引證可知。三食处俱是。此句易
解。此三巳下结释也。今多托胃等者。破古师也。古云
寺是俗造。据本属他名他物净。今师难云。若尔一切
僧坊俱非道。有总合名他物净。何用别结净厨。故知
巳施僧便属僧物。上言他物。且据未决。施僧开无犯
也。次引文證中。来分应上等者。谓王舍用与僧。作粥
米未全与比丘。且令比丘管。运得稻上于场上。比丘
共宿恐犯。生疑白佛。佛言。若未分应上。以未全属僧
是施主物故不犯。分竟不应上者。谓既分判若干稻
米与僧。即属僧摄。非他物也。若在场上同宿。即犯内
宿吉罗故。王崩等者。谓前施属萍沙王。虽未判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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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今王崩即无施主。比丘共宿不知犯不。佛言阇
王替沙王处。即是施主不犯。注文准此例馀皆犯者。
谓若实未全施。僧即不犯。若巳施僧决定。便乃假冒
妄言。即自诳自负。上且举稻米为言。准此诸物例上。
但使虚妄并犯以引。僧祇婆罗门等者。此段文约施
主夜持食具等。送来付僧。决心巳舍。俗不为主。即属
于僧。若与共宿。即是内宿。于此处煮。又是内煮故知。
物处二俱属僧。即同僧法也。
三处净。云三处分至之者。若经营比丘者。谓施主委
任比丘。勾当起造寺宇。名为经营也。即此伽蓝成就
竟。令一知法比丘。或施主临时指挥。三五间舍。为安
食处。即名净厨。故云处分净也。次引僧祇文者。谓前
四分。但云作伽蓝。时处分未明。有僧住即处分不成。
今引祇文。未曾有人住即得。若经住巳。即处分不成
也。准彼律云。时有支尼梵志。为僧作僧坊。令波离先
为僧。作净屋谓制僧未住。初夜即得作处分。若住过
初夜。但名僧住处。不名净也。注文四分经明相者。简
滥也。谓四分护衣及食。皆约明相。为犯之分齐。此即
判文有限。若依他僧祇。初夜之文。即成他部之事。太
急故不取故。此注简之。五分作新住处巳下。即显五
分僧住。未经明相。处分亦成。若巳经明相即不可也。
与四分计同反显。僧祇初夜太急。问五分约明。与四
分相似。可以依行故。此引来。僧祇太急不依。何假录
安抄内。答有两说。初依诸记中。解为简异。持衣彼律
王替沙王处。即是施主不犯。注文准此例馀皆犯者。
谓若实未全施。僧即不犯。若巳施僧决定。便乃假冒
妄言。即自诳自负。上且举稻米为言。准此诸物例上。
但使虚妄并犯以引。僧祇婆罗门等者。此段文约施
主夜持食具等。送来付僧。决心巳舍。俗不为主。即属
于僧。若与共宿。即是内宿。于此处煮。又是内煮故知。
物处二俱属僧。即同僧法也。
三处净。云三处分至之者。若经营比丘者。谓施主委
任比丘。勾当起造寺宇。名为经营也。即此伽蓝成就
竟。令一知法比丘。或施主临时指挥。三五间舍。为安
食处。即名净厨。故云处分净也。次引僧祇文者。谓前
四分。但云作伽蓝。时处分未明。有僧住即处分不成。
今引祇文。未曾有人住即得。若经住巳。即处分不成
也。准彼律云。时有支尼梵志。为僧作僧坊。令波离先
为僧。作净屋谓制僧未住。初夜即得作处分。若住过
初夜。但名僧住处。不名净也。注文四分经明相者。简
滥也。谓四分护衣及食。皆约明相。为犯之分齐。此即
判文有限。若依他僧祇。初夜之文。即成他部之事。太
急故不取故。此注简之。五分作新住处巳下。即显五
分僧住。未经明相。处分亦成。若巳经明相即不可也。
与四分计同反显。僧祇初夜太急。问五分约明。与四
分相似。可以依行故。此引来。僧祇太急不依。何假录
安抄内。答有两说。初依诸记中。解为简异。持衣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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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成护。为优处分净。过初夜为急。一等初夜衣食。
缓急两缘不同。虽不依行。要须引示以。依蜀川解云。
抄引祗文。有取舍意。若夜初结犯分齐。即不依行。彼
有以绳量度分齐尔许。僧住尔许。净屋之文五分无。
此故亦须取。但改初夜之言。为明相之语即得(任情思审)。
次引见论。初竖柱时者。彼云比丘棒柱云此处为僧
作净屋。三说一柱既然馀柱皆尔。若不能一一处分。
只随于一柱上。处分亦得。若巳成者。谓是现成屋宇。
即依前文处之法也。聚落老宿者。俗中耆年之者。若
不解比丘教之。以处分通七众。羯磨唯局僧也。
四白二净中。云四至地者。不问住之久近者。谓此白
二所结。不简有僧住年月近远。要结即得不同。处分
必须。新处后来有人住经明等。除去比丘者。律云诸
比丘作念。比丘房应结作净地不。白佛言应作除去
比丘。比丘尼式叉乃至沙弥尼房。亦如是。若鬼神庙。
亦如得作净地(律文如此)。因兹古师解判不定。初云。结净
地巳。比丘不得在净厨内宿。故云除去也。二云。非谓
除比丘。此是波难领解之语。谓前言除比丘。我巳之
知未审。除比丘房巳外。更有馀房。乃至鬼神庙屋。得
作净地不。今师存初释不取后义。如诸记中广破。恐
繁不叙。业疏。问云既结净了。比丘不得在中。同宿与
不结何殊。答若不结者。通界宿皆犯。今若结竟。大界
内宿不犯。岂非利益。引此疏文故知。除去比丘不得
在净地。上共宿。斯为定说也。四分因饿死比丘者。重
缓急两缘不同。虽不依行。要须引示以。依蜀川解云。
抄引祗文。有取舍意。若夜初结犯分齐。即不依行。彼
有以绳量度分齐尔许。僧住尔许。净屋之文五分无。
此故亦须取。但改初夜之言。为明相之语即得(任情思审)。
次引见论。初竖柱时者。彼云比丘棒柱云此处为僧
作净屋。三说一柱既然馀柱皆尔。若不能一一处分。
只随于一柱上。处分亦得。若巳成者。谓是现成屋宇。
即依前文处之法也。聚落老宿者。俗中耆年之者。若
不解比丘教之。以处分通七众。羯磨唯局僧也。
四白二净中。云四至地者。不问住之久近者。谓此白
二所结。不简有僧住年月近远。要结即得不同。处分
必须。新处后来有人住经明等。除去比丘者。律云诸
比丘作念。比丘房应结作净地不。白佛言应作除去
比丘。比丘尼式叉乃至沙弥尼房。亦如是。若鬼神庙。
亦如得作净地(律文如此)。因兹古师解判不定。初云。结净
地巳。比丘不得在净厨内宿。故云除去也。二云。非谓
除比丘。此是波难领解之语。谓前言除比丘。我巳之
知未审。除比丘房巳外。更有馀房。乃至鬼神庙屋。得
作净地不。今师存初释不取后义。如诸记中广破。恐
繁不叙。业疏。问云既结净了。比丘不得在中。同宿与
不结何殊。答若不结者。通界宿皆犯。今若结竟。大界
内宿不犯。岂非利益。引此疏文故知。除去比丘不得
在净地。上共宿。斯为定说也。四分因饿死比丘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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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开结缘起也。边房静处结作者。业疏云。以道贵法
修食缘繁染。俗中节士尚远庖厨。况出世高僧。奄蒙
庸仆成不可也。制在边鄙。又居幽静。意可知也。注文
必在作法等者。谓白二结净也。必须在人法二。同界
上结之。若直尔自然地上结。不得不同处分净。即许
向自然地上结。恐人滥行。故简异也。五分下明结处。
彼律食楗度文云。欲羯磨一房内。次一房齐淄处。次
中𨓍。次房一角。或半房。次重屋及通结。或通结坊内
作净地。佛皆听之。先出一房白二法。后通结僧坊内
作净地。且初一房白二法者。文云大德僧听今以其
房。作安净食处。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次通结者。
文云大德僧听。此住处共住共布萨共得施。僧今结
作净地。除某处。今抄中略。引缘本一句故。云除某处。
问除某处未审。是何处耶。故下注云。僧住行来等。是
所除之处也。遍界中果菜无过者。以总是净地故。明
出在舍下者。比丘即须在本注房舍之下。莫出向他
净地中。以通坊结成。牒除之外总是净地。必一处有
人。馀皆通犯。故须在舍下也(或有异解者未详故不录)。此言通结
者。宝云。但约多分是净地。少分是不净地。羯磨词中。
牒除僧住行。来是不净地。即显不牒处。虽不一一标
名。并是净地。故若别结。即约少分是净地。多分是不
净地。羯磨缘中。牒结不牒除。若是净地即牒名。在羯
磨缘中。反显不牒处。总是不净地故。今抄意存别结
以通结难护也知之。若准搜玄记中说。其通结者不
修食缘繁染。俗中节士尚远庖厨。况出世高僧。奄蒙
庸仆成不可也。制在边鄙。又居幽静。意可知也。注文
必在作法等者。谓白二结净也。必须在人法二。同界
上结之。若直尔自然地上结。不得不同处分净。即许
向自然地上结。恐人滥行。故简异也。五分下明结处。
彼律食楗度文云。欲羯磨一房内。次一房齐淄处。次
中𨓍。次房一角。或半房。次重屋及通结。或通结坊内
作净地。佛皆听之。先出一房白二法。后通结僧坊内
作净地。且初一房白二法者。文云大德僧听今以其
房。作安净食处。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次通结者。
文云大德僧听。此住处共住共布萨共得施。僧今结
作净地。除某处。今抄中略。引缘本一句故。云除某处。
问除某处未审。是何处耶。故下注云。僧住行来等。是
所除之处也。遍界中果菜无过者。以总是净地故。明
出在舍下者。比丘即须在本注房舍之下。莫出向他
净地中。以通坊结成。牒除之外总是净地。必一处有
人。馀皆通犯。故须在舍下也(或有异解者未详故不录)。此言通结
者。宝云。但约多分是净地。少分是不净地。羯磨词中。
牒除僧住行。来是不净地。即显不牒处。虽不一一标
名。并是净地。故若别结。即约少分是净地。多分是不
净地。羯磨缘中。牒结不牒除。若是净地即牒名。在羯
磨缘中。反显不牒处。总是不净地故。今抄意存别结
以通结难护也知之。若准搜玄记中说。其通结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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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僧住行来。遍蓝之内总皆结取。名为通结。遂举摄
衣界为例。谓遍大略皆是衣界。并有法起。但此处有
村之时。不许著衣。村若去者仍得通护。今此亦尔。牒
其二同遍蓝。皆有法起是则现结。未来施僧住房。不
得安食。是悬除。今时僧住房中不得安食。又是现除
未来僧者。房空还得安食。后是悬结。不由僧来去。人
之食界有增减。伹结除障碍也。今云虽举此例。其理
不齐。览即知非。广如别破云。但依前释为正。思之。必
依地起不在架屋者。彼云不得羯磨机架及重屋车
乘。上依净厨。以界是色法。依地而起。伹结。下为净地。
其栈阁上。自摄得食。以下有僧还成内宿。若结阁上
则不枰地。以引僧祗。一覆别隔者。同一大堂下。有两
房户也。通隔别覆者。多屋无别壁通用隔也。通覆通
沟者。如一大堂四周壁也。别覆别隔者。别别屋也。一
二三边者。随其一堂。取一角三角任意也。隔道两边
者。如一屋内取两边作留中间作行路。如此一切随
比丘意。但分得触净即得。故云如此一切并得也。今
观文势。谓四分但云随处作净。或温室食厨神祀舍
五众房等。而通别及上下中边净不净相故引他文
共成用。准此巳下。结文可知(云云)。
三加法中。标名可知。云四至也者。注如上明之者。谓
指前来不周及檀越二种。无法可作。上巳明讫。处分
一法别人指示等者。通七众中随一人口处分。上之
二净坛越一种通于二二界。处分净。通于诸界。但未
衣界为例。谓遍大略皆是衣界。并有法起。但此处有
村之时。不许著衣。村若去者仍得通护。今此亦尔。牒
其二同遍蓝。皆有法起是则现结。未来施僧住房。不
得安食。是悬除。今时僧住房中不得安食。又是现除
未来僧者。房空还得安食。后是悬结。不由僧来去。人
之食界有增减。伹结除障碍也。今云虽举此例。其理
不齐。览即知非。广如别破云。但依前释为正。思之。必
依地起不在架屋者。彼云不得羯磨机架及重屋车
乘。上依净厨。以界是色法。依地而起。伹结。下为净地。
其栈阁上。自摄得食。以下有僧还成内宿。若结阁上
则不枰地。以引僧祗。一覆别隔者。同一大堂下。有两
房户也。通隔别覆者。多屋无别壁通用隔也。通覆通
沟者。如一大堂四周壁也。别覆别隔者。别别屋也。一
二三边者。随其一堂。取一角三角任意也。隔道两边
者。如一屋内取两边作留中间作行路。如此一切随
比丘意。但分得触净即得。故云如此一切并得也。今
观文势。谓四分但云随处作净。或温室食厨神祀舍
五众房等。而通别及上下中边净不净相故引他文
共成用。准此巳下。结文可知(云云)。
三加法中。标名可知。云四至也者。注如上明之者。谓
指前来不周及檀越二种。无法可作。上巳明讫。处分
一法别人指示等者。通七众中随一人口处分。上之
二净坛越一种通于二二界。处分净。通于诸界。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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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丘住。经明相即得。羯磨结在僧界内者。简不在
自然。准局作法界上结作。先示处所者。即约别结三
处五处。如厨屋屋仓坊库院等。牒人羯磨。令人识知
也。悬指结取者。谓遥结之。不同大界戒场。于相内体
上坐结也。所以不得坐中结者。徵所以也。古师等者。
即魏朝慧光大师也。以食望僧者。以净地中食望僧
身也。是摄者。净地但摄得食。是障者。障僧不许入中
宿也。注文在中相杂者。恐与结界相中混杂。谓结大
界。本为摄人同处同法。所以文云。僧今于此四方相
内结大界。既得在中止中。故现在中坐结。遥即不成
今净地本为摄食。不为安僧。若许在中坐结。谓言得
在中住。所以文云。结某处作净地。既不云内。故知悬
结也。以僧望僧者。以外僧望净地中僧也。非摄非障
者。若大界中。作法事有。僧在净地上。净地既本不摄
僧。名非摄也。僧虽净厨中不能障大界中僧。令不犯
别众。故云非障。下注文自显也(云云)。律令唱处所者
药揵度文云。应唱房。若温室若经行处等。一一唱此
字。须知分齐。护宿煮过。不可不唱也。方法如抄文(云
云)。云次至外者。羯磨词中云。僧今于某处结等。是遥
指结也。业疏问云。净地亦假僧戒。文中何不称此住
处。答僧衣两摄。莫不用摄。人衣同处。答论净地无结
摄。食障人故。不合称于本住也(上依疏文)。或有问云。如结
三处五处净地。同一番白二法被。云得不。搜玄云。须
别别而结。一番白二。只被一处。处既各别。法亦别故。
自然。准局作法界上结作。先示处所者。即约别结三
处五处。如厨屋屋仓坊库院等。牒人羯磨。令人识知
也。悬指结取者。谓遥结之。不同大界戒场。于相内体
上坐结也。所以不得坐中结者。徵所以也。古师等者。
即魏朝慧光大师也。以食望僧者。以净地中食望僧
身也。是摄者。净地但摄得食。是障者。障僧不许入中
宿也。注文在中相杂者。恐与结界相中混杂。谓结大
界。本为摄人同处同法。所以文云。僧今于此四方相
内结大界。既得在中止中。故现在中坐结。遥即不成
今净地本为摄食。不为安僧。若许在中坐结。谓言得
在中住。所以文云。结某处作净地。既不云内。故知悬
结也。以僧望僧者。以外僧望净地中僧也。非摄非障
者。若大界中。作法事有。僧在净地上。净地既本不摄
僧。名非摄也。僧虽净厨中不能障大界中僧。令不犯
别众。故云非障。下注文自显也(云云)。律令唱处所者
药揵度文云。应唱房。若温室若经行处等。一一唱此
字。须知分齐。护宿煮过。不可不唱也。方法如抄文(云
云)。云次至外者。羯磨词中云。僧今于某处结等。是遥
指结也。业疏问云。净地亦假僧戒。文中何不称此住
处。答僧衣两摄。莫不用摄。人衣同处。答论净地无结
摄。食障人故。不合称于本住也(上依疏文)。或有问云。如结
三处五处净地。同一番白二法被。云得不。搜玄云。须
别别而结。一番白二。只被一处。处既各别。法亦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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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天台所禀。亦许得。或处虽有别。一一牒名入法。
秉法竟时。随其多少皆有法起。举例。由如一番白四。
被三人受戒。三人虽别。一一牒名。显法竟时。皆纳法
体。若言不得者。如结十处作净。须秉十番白二。如此
行事恐不为妙(巳上双叙二解随意置用也)。又搜玄记中。对此依
四分仿五分。出通结净地。白二羯磨牒其二同。文云。
大德僧听。此住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
忍听。僧今结作净地。除僧住处及行来。白如是。羯磨
亦尔。近有两纸记文。成立其理。所以尔者。谓搜玄。于
前来通结文中。辄举衣界为例。许遍蓝结。名为通结。
其理不齐。今至此别结文中。傍出通结羯磨。故牒其
二同。约义有亏。不可秉用。但依抄中出法文自明矣。
知之不得。䊩(敷表反也)说文云。米甘汁也。江北名甘。江南
名䊩。所以不许流出著。恐招俗讥谓僧与食同处也
(或有解云。恐有触染之过者非也)。次解中。云有缘至持者。谓约移厨
改易。故曰有缘。律但有结文。无于解法。今钞准三小
界。翻结成解。如文列也。表云然解净地。各依本法。若
白二结。即白二解。处分净。亦处分解。檀越净施入僧
时解不周净。周即解。
料简中。云四至煮。同宿煮无过者。谓檀越物属他故。
不周净不生讥过。是以此二净。比丘在中宿。则无犯
也。但不得触者。恐有触者。恐有触染之过。通比丘在
内检挍者。此是白二结净。或日中及夜间在净地上。
捡校看煮等无犯。但明相出时。身不在净厨即得。唯
秉法竟时。随其多少皆有法起。举例。由如一番白四。
被三人受戒。三人虽别。一一牒名。显法竟时。皆纳法
体。若言不得者。如结十处作净。须秉十番白二。如此
行事恐不为妙(巳上双叙二解随意置用也)。又搜玄记中。对此依
四分仿五分。出通结净地。白二羯磨牒其二同。文云。
大德僧听。此住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
忍听。僧今结作净地。除僧住处及行来。白如是。羯磨
亦尔。近有两纸记文。成立其理。所以尔者。谓搜玄。于
前来通结文中。辄举衣界为例。许遍蓝结。名为通结。
其理不齐。今至此别结文中。傍出通结羯磨。故牒其
二同。约义有亏。不可秉用。但依抄中出法文自明矣。
知之不得。䊩(敷表反也)说文云。米甘汁也。江北名甘。江南
名䊩。所以不许流出著。恐招俗讥谓僧与食同处也
(或有解云。恐有触染之过者非也)。次解中。云有缘至持者。谓约移厨
改易。故曰有缘。律但有结文。无于解法。今钞准三小
界。翻结成解。如文列也。表云然解净地。各依本法。若
白二结。即白二解。处分净。亦处分解。檀越净施入僧
时解不周净。周即解。
料简中。云四至煮。同宿煮无过者。谓檀越物属他故。
不周净不生讥过。是以此二净。比丘在中宿。则无犯
也。但不得触者。恐有触者。恐有触染之过。通比丘在
内检挍者。此是白二结净。或日中及夜间在净地上。
捡校看煮等无犯。但明相出时。身不在净厨即得。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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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食具等者。玄云。欲明净地。不失结法。故著唯字。伹
坏食并食具。由有人同宿。有染触之过。所以须翻。若
治故处下。行相如文可委(云云)。曰问至犯者。问意者。
因前来文中。许比丘在净地中捡校看煮等。唯不得
经明相。故有斯问也。且不经明相。即免内宿。理不在
疑。既在中看煮。何得无于内煮耶。答中煮是随处者。
谓内煮约大界。不净地即有。故云随处也。大界无人
亦犯者。若将食大界内。令净人煮。纵界内无一比丘。
亦成内煮。以非煮食处故犯也。即显净地中煮食时。
比丘在内无过。以净厨本是煮食之处也。宿是逐人
者。因便明内宿约人成犯。有比丘与食共宿即犯。以
逐人故。二界无人不犯者。大界内有食无人。同宿不
犯。净厨中亦尔。故云二界也。即显内宿是随人故。
护净中。牒名列位可知。释中。云初至不净者。一通凡
圣僧路者。既护净如法。凡圣俱持戒故。俱得同餐。故
云通也。顺本坏者。三世诸佛立教皆令护净。今既依
教。即顺佛意故。贪染叵离不也。即贪染之心不离。恒
人所耻者。俗中云。君子不临厨。何况等者举俗况道。
脱经俭难者。脱忽也。俭即八事也。难即净人倾例比
丘为扶助。皆是难缘。开无犯也。后若无缘拱手者。谓
丰时及非倾例之缘。则不许触染。故云拱手。仍事触
宿者。仍而也。触是恶触。宿是内宿。心初无悔者。谓无
上缘不能护净。共宿触污。由如有难之初缘。既犯不
忏。故云无悔也。不信此心须为师匠者。谓凡夫外道。
坏食并食具。由有人同宿。有染触之过。所以须翻。若
治故处下。行相如文可委(云云)。曰问至犯者。问意者。
因前来文中。许比丘在净地中捡校看煮等。唯不得
经明相。故有斯问也。且不经明相。即免内宿。理不在
疑。既在中看煮。何得无于内煮耶。答中煮是随处者。
谓内煮约大界。不净地即有。故云随处也。大界无人
亦犯者。若将食大界内。令净人煮。纵界内无一比丘。
亦成内煮。以非煮食处故犯也。即显净地中煮食时。
比丘在内无过。以净厨本是煮食之处也。宿是逐人
者。因便明内宿约人成犯。有比丘与食共宿即犯。以
逐人故。二界无人不犯者。大界内有食无人。同宿不
犯。净厨中亦尔。故云二界也。即显内宿是随人故。
护净中。牒名列位可知。释中。云初至不净者。一通凡
圣僧路者。既护净如法。凡圣俱持戒故。俱得同餐。故
云通也。顺本坏者。三世诸佛立教皆令护净。今既依
教。即顺佛意故。贪染叵离不也。即贪染之心不离。恒
人所耻者。俗中云。君子不临厨。何况等者举俗况道。
脱经俭难者。脱忽也。俭即八事也。难即净人倾例比
丘为扶助。皆是难缘。开无犯也。后若无缘拱手者。谓
丰时及非倾例之缘。则不许触染。故云拱手。仍事触
宿者。仍而也。触是恶触。宿是内宿。心初无悔者。谓无
上缘不能护净。共宿触污。由如有难之初缘。既犯不
忏。故云无悔也。不信此心须为师匠者。谓凡夫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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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为师。皆被心使造作众恶。今佛弟子。不得信任
此心。以心无定。须为心作师。故云师匠。欲依圣语番
秽者。谓佛及僧所言皆称圣语也。列四种如文。云言
至翻者。合辨前后三缘。不须翻也。问前列名中。缘不
净在第三。体不净在第四。今释文中。体不净却在第
三。缘不净移安第四者何。答谓取前三。并不用番。故
一时明。若缘不净。由须翻秽。故广解释。移安后也。是
以文云。上三句并是正经。文遍如钞等。前列科中。据
相番说。前二是净。后二是不净。更有别释不正。不容
腻器者。谓铜铁等不受腻者。准僧祇。许安水燃火也
并是正经者。即十诵僧祇等。又遍如钞者。如上下文。
一一具引也。云缘至者者。有将牒名百别科不用。亦
得从本。是净器巳下。释不不净之所由也。五分等者。
明翻器物令净之相貌也。次引僧祇停须臾名不净
者。谓被钵中食腻染。致令僧器不净故。若是铜器等
者。亦是翻净相貌。如文易解也。馀有不尽者。今观文
势。上来但明僧家。多有食具。遇缘成触。翻之令净。然
此翻净。义由未尽。又复上文虽辨能盛之具未所盛
之食。设尔触染亦许翻之。如此两义未周。更欲引文
广释。故生起云。馀有不尽者。唯以未面等者。正辨翻
净也。虽此是面盐酱。有染触之过。今将往尼等。六众
边回互一石搜一石等。虽得本物入手两相舍者。如
先得一石与比丘尼。今更将一石就回换彼。却将比
丘先得所者将来。即成净也。谓先付与他时。此作永
此心。以心无定。须为心作师。故云师匠。欲依圣语番
秽者。谓佛及僧所言皆称圣语也。列四种如文。云言
至翻者。合辨前后三缘。不须翻也。问前列名中。缘不
净在第三。体不净在第四。今释文中。体不净却在第
三。缘不净移安第四者何。答谓取前三。并不用番。故
一时明。若缘不净。由须翻秽。故广解释。移安后也。是
以文云。上三句并是正经。文遍如钞等。前列科中。据
相番说。前二是净。后二是不净。更有别释不正。不容
腻器者。谓铜铁等不受腻者。准僧祇。许安水燃火也
并是正经者。即十诵僧祇等。又遍如钞者。如上下文。
一一具引也。云缘至者者。有将牒名百别科不用。亦
得从本。是净器巳下。释不不净之所由也。五分等者。
明翻器物令净之相貌也。次引僧祇停须臾名不净
者。谓被钵中食腻染。致令僧器不净故。若是铜器等
者。亦是翻净相貌。如文易解也。馀有不尽者。今观文
势。上来但明僧家。多有食具。遇缘成触。翻之令净。然
此翻净。义由未尽。又复上文虽辨能盛之具未所盛
之食。设尔触染亦许翻之。如此两义未周。更欲引文
广释。故生起云。馀有不尽者。唯以未面等者。正辨翻
净也。虽此是面盐酱。有染触之过。今将往尼等。六众
边回互一石搜一石等。虽得本物入手两相舍者。如
先得一石与比丘尼。今更将一石就回换彼。却将比
丘先得所者将来。即成净也。谓先付与他时。此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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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之心。彼作永得之意。今虽转易将来。事同新得故
也。准此展转翻秽成證者。谓准前来所引善见。大僧
沙弥。易食翻秽之文。證上六众更互转换得成净也
(此约所成之人良前文未说。今故明之)。次能盛之具。前文亦未尽理。今
更重明。若瓫瓫等巳下钞文是也。行相可知。注文谓
非常服用者。释上四分户钩等物。此属常住。是闲不
用者。即得执捉。若家人常捉者。亦不得捉。即是腻势
相连故也。云问至知者。如楞伽十诵所述。證上五教
通大小乘。故楞伽经云。寺舍烟不断。常作种种食。故
为人所作。是名不净食。如实修行者。不应食此食(出第
卷九)。十诵云。若有僧伽蓝烟火常不断。如实修行者。不
应嗔此食(出第四卷)护净经等者。彼云佛共阿难行。遇一
池水。东西南北。深皆四十里中有细虫。形如蝌蚪。色
黑如墨。佛言。此是十方世界众僧。嗔不净食。堕此臭
秽粪尿池中。后报如钞所引云云。因说知事等者。护
净经云。有一比丘。新證罗汉。有结业身。而有便痢。闇
中上厕。见一比丘。厕边呻吟。罗汉问之。云本是比丘。
为知事触僧净食。以不净食与僧。今生此处。五百馀
年。不闻浆水。欲趣厕取不净。彼厕鬼打不能向前。罗
汉为集僧咒愿。方得粪食(云云)。智论等者。缘起大同
也。大集经中。诸龙以佛神力故。得宿命通知过去。或
与僧为亲。或因听法因缘。入寺食于僧食。今受恶报。
僧护等经说。受蛇形在树中止。为火烧树。受于苦痛
等。通而言之者。今师戒劝也。五百问下。缘起大意。如
也。准此展转翻秽成證者。谓准前来所引善见。大僧
沙弥。易食翻秽之文。證上六众更互转换得成净也
(此约所成之人良前文未说。今故明之)。次能盛之具。前文亦未尽理。今
更重明。若瓫瓫等巳下钞文是也。行相可知。注文谓
非常服用者。释上四分户钩等物。此属常住。是闲不
用者。即得执捉。若家人常捉者。亦不得捉。即是腻势
相连故也。云问至知者。如楞伽十诵所述。證上五教
通大小乘。故楞伽经云。寺舍烟不断。常作种种食。故
为人所作。是名不净食。如实修行者。不应食此食(出第
卷九)。十诵云。若有僧伽蓝烟火常不断。如实修行者。不
应嗔此食(出第四卷)护净经等者。彼云佛共阿难行。遇一
池水。东西南北。深皆四十里中有细虫。形如蝌蚪。色
黑如墨。佛言。此是十方世界众僧。嗔不净食。堕此臭
秽粪尿池中。后报如钞所引云云。因说知事等者。护
净经云。有一比丘。新證罗汉。有结业身。而有便痢。闇
中上厕。见一比丘。厕边呻吟。罗汉问之。云本是比丘。
为知事触僧净食。以不净食与僧。今生此处。五百馀
年。不闻浆水。欲趣厕取不净。彼厕鬼打不能向前。罗
汉为集僧咒愿。方得粪食(云云)。智论等者。缘起大同
也。大集经中。诸龙以佛神力故。得宿命通知过去。或
与僧为亲。或因听法因缘。入寺食于僧食。今受恶报。
僧护等经说。受蛇形在树中止。为火烧树。受于苦痛
等。通而言之者。今师戒劝也。五百问下。缘起大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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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怪(涉栗反)撞触之貌也。
二护净中。前护恶触者。谓出世高僧不许营作。身既
不作。手岂念触。触得吉罗。招报是恶。由触得恶。故名
恶触。又若不受直尔自捉。亦名恶触也。云十至之者。
初引十诵。非触非恶。约不净器及食过与。似恶触相。
但为与时一心与他。后净洗著僧器中。即无恶触也。
注文准此等者。准此上文一心过与。即无恶触之理。
即今器下碗底。有残饭食及茶汤。若未作决罢之心
更希将来者。即须放安床上。令净人将去。若亲过与
他。即名恶触矣。次引五分。是触非恶。比丘受巳行之
者。既无净人比丘为受。故触而无犯。故非恶也。次引
僧祇。是恶是触。净人持不净手者。注文转释上义也。
上座一人得不净者。以净人初把净食时。染著手中。
旧捉恶触食气。故上座人名恶触。馀人名净者。以恶
触气分尽故。若净人下。约食与器。净秽相投。名恶触
相。抖拣一切不净者。谓上约不动。若扟(师巾反简也)取中
央。今由抖拣倾动故杂乱。即一切不净也。注文准此
诸扟食相可别者。谓识知了别触净。净则留之。触则
除去。若混然相杂。不了触净。即一时总换也。当脚处
使人扟者。此是因缘。非缘成触。但除是处。巳外非触
故。若难事急等者。谓被恶人趁捉。恶兽所逼走避。虽
蹈上过不成触。以无心故。后是缘难。一切不犯。天雨
忘覆食器等。亦是约缘。不成恶触故。诸苏油瓶者。即
净苏油。及七日苏油瓶。同在一处安置也。甘蔗竹苇
二护净中。前护恶触者。谓出世高僧不许营作。身既
不作。手岂念触。触得吉罗。招报是恶。由触得恶。故名
恶触。又若不受直尔自捉。亦名恶触也。云十至之者。
初引十诵。非触非恶。约不净器及食过与。似恶触相。
但为与时一心与他。后净洗著僧器中。即无恶触也。
注文准此等者。准此上文一心过与。即无恶触之理。
即今器下碗底。有残饭食及茶汤。若未作决罢之心
更希将来者。即须放安床上。令净人将去。若亲过与
他。即名恶触矣。次引五分。是触非恶。比丘受巳行之
者。既无净人比丘为受。故触而无犯。故非恶也。次引
僧祇。是恶是触。净人持不净手者。注文转释上义也。
上座一人得不净者。以净人初把净食时。染著手中。
旧捉恶触食气。故上座人名恶触。馀人名净者。以恶
触气分尽故。若净人下。约食与器。净秽相投。名恶触
相。抖拣一切不净者。谓上约不动。若扟(师巾反简也)取中
央。今由抖拣倾动故杂乱。即一切不净也。注文准此
诸扟食相可别者。谓识知了别触净。净则留之。触则
除去。若混然相杂。不了触净。即一时总换也。当脚处
使人扟者。此是因缘。非缘成触。但除是处。巳外非触
故。若难事急等者。谓被恶人趁捉。恶兽所逼走避。虽
蹈上过不成触。以无心故。后是缘难。一切不犯。天雨
忘覆食器等。亦是约缘。不成恶触故。诸苏油瓶者。即
净苏油。及七日苏油瓶。同在一处安置也。甘蔗竹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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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甘蔗作石蜜。用竹苇要作盛食器。亦同置净厨
内也。甘蔗竹苇置而未论。且说苏油成触不成触之
相状误提净油瓶来者。谓七日油瓶。是加法了者。内
净地中。比丘要即自取。若净油瓶是未加法者。但得
净人提。比丘不合。若捉成触。今比丘本提。取七日油
瓶。而意误持净油瓶将来也。馀人见来不得即语者。
谓比丘见不得便语他云。汝何故错将净油来。往至
巳问。彼云是七日油者。即知他错误。令乃置地。方语
彼云。此是净油瓶。不得名(去呼)字者。谓若未置地。由在
手中之时。未得语彼云是净油便成恶触故。还得七
日受者。注文自释。以误取不成恶触。巳后更加法作
七日受得成也。若令取净油俗人不解者。谓净油既
未加法。即令净人取。比丘不得捉。捉成触故。今俗人
往净屋中。错持七日油来。亦如上法者。指同前法式
也。注文口法失者。谓此七日油。本不合令俗人捉。捉
成触。今既是迷误。虽触无犯。然置地后不可更触。比
丘从净人手受巳。更对人加法。以前法失故。然势力
但续前日也。甘蔗竹𥯤者。前未曾明。今须略解。谓蔗
与𥯤相似。本意令比丘往取竹𥯤来。今乃错将甘蔗
到。法式亦同前文。其蔗虽触。以误不犯也。玄记中云。
竹𥯤可作盛物器。比丘误捉后作器。不成恶触者。今
详此释大误。思之。自馀巳下。杂辨可委云云。
云器净者。此有五种。一菜二盘三床四船五车。盘约
缘卷者。有摄食义也。车船二种无牛。在地一定故成
内也。甘蔗竹苇置而未论。且说苏油成触不成触之
相状误提净油瓶来者。谓七日油瓶。是加法了者。内
净地中。比丘要即自取。若净油瓶是未加法者。但得
净人提。比丘不合。若捉成触。今比丘本提。取七日油
瓶。而意误持净油瓶将来也。馀人见来不得即语者。
谓比丘见不得便语他云。汝何故错将净油来。往至
巳问。彼云是七日油者。即知他错误。令乃置地。方语
彼云。此是净油瓶。不得名(去呼)字者。谓若未置地。由在
手中之时。未得语彼云是净油便成恶触故。还得七
日受者。注文自释。以误取不成恶触。巳后更加法作
七日受得成也。若令取净油俗人不解者。谓净油既
未加法。即令净人取。比丘不得捉。捉成触故。今俗人
往净屋中。错持七日油来。亦如上法者。指同前法式
也。注文口法失者。谓此七日油。本不合令俗人捉。捉
成触。今既是迷误。虽触无犯。然置地后不可更触。比
丘从净人手受巳。更对人加法。以前法失故。然势力
但续前日也。甘蔗竹𥯤者。前未曾明。今须略解。谓蔗
与𥯤相似。本意令比丘往取竹𥯤来。今乃错将甘蔗
到。法式亦同前文。其蔗虽触。以误不犯也。玄记中云。
竹𥯤可作盛物器。比丘误捉后作器。不成恶触者。今
详此释大误。思之。自馀巳下。杂辨可委云云。
云器净者。此有五种。一菜二盘三床四船五车。盘约
缘卷者。有摄食义也。车船二种无牛。在地一定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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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若触器即是触食。注文由有缘开坐者。谓在道食
时。兼无别坐处。曲开在上坐。若问若动便成触也。栈
(士限)棚阁也。文相可知。十七种数者。名字如别(云云)。如
船中进不者。船离水名器。今车离牛。亦尔名器也。注
文不得以牛在故净者。恐人见牛不离车。谓言非器
得触。今云不得。以不行故。纵牛在亦名器。动便成触
也。云十至净者。初引十诵。约担食相染以辨。有浮囊
者。度水沙弥净尔。佛言使净人。著囊上度。到岸巳更
莫触。还令净人捉。若为水漂。听比丘为捉。同僧祇得
食者。谓同上祇文。若著净[麨]在不净器中。得扟取中
央得食。即同此中著钵者弃也。饭粥巳下。约佐助虽
触不犯。或是缘净。或是体净。文甚分明也。云四至取
者。又杂辨也。恶人者。谓破戒比丘。恶心令僧得不净
食也。自散种子等者。以变动故无触也。上坂者。说文
云。险危处也。扶捉等不犯。十诵负净取者。證上扶捉
助之皆得。自手触吉罗者。约无缘故触犯吉也。服有
过药者。诸记中但云以有患故开服。避讥嫌恐相效
故。令屏处而显其药体致。有释云。是过限苏油之类
者非也。今镜水大德云。药法文中。比丘病听服有过
药。谓是韭蒜葱薤也。令屏处服并污随顺法。七日内
不上众僧厨。不入众。不诵经咒等。籴朱待宾者。简非
自食。注文显不自畜也。云二至等者。护自煮也。注文
准十诵等者。前云比丘与沙弥担食。乃至还与比丘
者。先不同要即得。反此不得。今亦如然。一心与他。他
时。兼无别坐处。曲开在上坐。若问若动便成触也。栈
(士限)棚阁也。文相可知。十七种数者。名字如别(云云)。如
船中进不者。船离水名器。今车离牛。亦尔名器也。注
文不得以牛在故净者。恐人见牛不离车。谓言非器
得触。今云不得。以不行故。纵牛在亦名器。动便成触
也。云十至净者。初引十诵。约担食相染以辨。有浮囊
者。度水沙弥净尔。佛言使净人。著囊上度。到岸巳更
莫触。还令净人捉。若为水漂。听比丘为捉。同僧祇得
食者。谓同上祇文。若著净[麨]在不净器中。得扟取中
央得食。即同此中著钵者弃也。饭粥巳下。约佐助虽
触不犯。或是缘净。或是体净。文甚分明也。云四至取
者。又杂辨也。恶人者。谓破戒比丘。恶心令僧得不净
食也。自散种子等者。以变动故无触也。上坂者。说文
云。险危处也。扶捉等不犯。十诵负净取者。證上扶捉
助之皆得。自手触吉罗者。约无缘故触犯吉也。服有
过药者。诸记中但云以有患故开服。避讥嫌恐相效
故。令屏处而显其药体致。有释云。是过限苏油之类
者非也。今镜水大德云。药法文中。比丘病听服有过
药。谓是韭蒜葱薤也。令屏处服并污随顺法。七日内
不上众僧厨。不入众。不诵经咒等。籴朱待宾者。简非
自食。注文显不自畜也。云二至等者。护自煮也。注文
准十诵等者。前云比丘与沙弥担食。乃至还与比丘
者。先不同要即得。反此不得。今亦如然。一心与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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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尽者即得。若初要期。我为汝作。汝食若剩即与
我。餐后有馀故。不许食也。僧器有腻不合燃火者。谓
器有食腻。比丘烧火。即成自煮诫填也。更不得触者。
玄云。不唯不得触米。亦不得触火。即成自煮。故使净
人煮沸。下明既变生相讫。许自重温。即不犯故。文相
可知。云三至犯者。护内宿也。谓人与食同处。经明相
名内宿也。初引五分。约净人持食。来不净地经明相。
次引四分。约比丘持食来觅净地。未得明出。巳上二
种俱非。故作偶尔。经明皆开。不犯内宿也。云四至食
者护内煮也。界中煮故。名为内煮元为他煮者。指俗
人净人为他。若指别比丘为他。他岂令食。同是比丘
俱犯内煮也。故文云。一人有过食。一切沙门受大戒
者。俱不合食也。
三通塞中。牒名举数。生罪为通。不生罪为塞。若对约
时就人约药辨者。如下对文自述。释中云初至正文
者。时药定有宿煮者。以无口法近时之义。同宿即是
内宿。界内煮即是内煮。若自为之。兼有自煮。若重过
即得。馀三药者。七日非时尽形不加法。一同时药者。
亦有宿煮等过也。若为病加法有通局者。随其药体。
长短分齐。内则无宿煮之过是局。若过限并有过罪
生。即是通。非时药明未出服用皆得者。此名局也。以
无犯故。若明相出等者。有诸过生。名通也。七日药加
法了内净厨中等者是局。以开无犯故。八日旦起具
罪如后者。如下文说。有时残宿恶触犯长等过生。名
我。餐后有馀故。不许食也。僧器有腻不合燃火者。谓
器有食腻。比丘烧火。即成自煮诫填也。更不得触者。
玄云。不唯不得触米。亦不得触火。即成自煮。故使净
人煮沸。下明既变生相讫。许自重温。即不犯故。文相
可知。云三至犯者。护内宿也。谓人与食同处。经明相
名内宿也。初引五分。约净人持食。来不净地经明相。
次引四分。约比丘持食来觅净地。未得明出。巳上二
种俱非。故作偶尔。经明皆开。不犯内宿也。云四至食
者护内煮也。界中煮故。名为内煮元为他煮者。指俗
人净人为他。若指别比丘为他。他岂令食。同是比丘
俱犯内煮也。故文云。一人有过食。一切沙门受大戒
者。俱不合食也。
三通塞中。牒名举数。生罪为通。不生罪为塞。若对约
时就人约药辨者。如下对文自述。释中云初至正文
者。时药定有宿煮者。以无口法近时之义。同宿即是
内宿。界内煮即是内煮。若自为之。兼有自煮。若重过
即得。馀三药者。七日非时尽形不加法。一同时药者。
亦有宿煮等过也。若为病加法有通局者。随其药体。
长短分齐。内则无宿煮之过是局。若过限并有过罪
生。即是通。非时药明未出服用皆得者。此名局也。以
无犯故。若明相出等者。有诸过生。名通也。七日药加
法了内净厨中等者是局。以开无犯故。八日旦起具
罪如后者。如下文说。有时残宿恶触犯长等过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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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也。必是熟无生相。如椒姜呵子之类。并开宿煮自
煮等不犯。次引僧祇下。通外难也。应难曰。四分既通
自煮。何故祇中自煮姜汤亦犯。钞通云。谓有生分故。
必是熟死。净了者。四分开自煮不犯。注文准之唯开
三罪七日不合者。约上尽形。料简七日不开同宿。律
云。比丘念言。尽形药。得界内共宿共煮自煮不。乃问
佛。佛言得。准此开三者。谓随身疗病贮畜过微故。不
同七日非时也。若准古师。许七日药同宿。若不开共
宿。用犯法何为。今师云。加法但要近时。本不为于同
宿。以此药味甘美。贪贮情深故。准前僧祇。若厨屋中
有诸苏油瓶等。明知七日药在净厨内。若尔何以十
诵中石蜜浆举宿开饮耶。钞通云。应是难缘许在房
中同宿。不是寻常七日药也。又引四分。既令将残宿
苏油灌鼻。即知同宿有过。不合加法。十诵正文者。波
离问佛。是三种药举宿及恶捉。得口受不。佛言不得。
又问是三药。手口二受。不病得服不。佛言不得。以此
證之。同宿有过也。二将此四过。对法明。初牒可知。先
明下引过相也。云初至过者。三种人者。先明制宿人
也。比丘即一人。约自巳与食同宿犯也。二种僧者。如
四分云。今日受巳。至明日。一切沙门释子。受大界者
皆不清净。此通僧也。学沙弥者。忏重比丘也。此人行
违体顺。相同故染也。注文或无沙弥尼故开者。谓四
分中。式叉得与大尼过食。十诵中。式叉不得与食共
宿据四分。既许过食同宿。理合不犯。十诵制犯。即知
煮等不犯。次引僧祇下。通外难也。应难曰。四分既通
自煮。何故祇中自煮姜汤亦犯。钞通云。谓有生分故。
必是熟死。净了者。四分开自煮不犯。注文准之唯开
三罪七日不合者。约上尽形。料简七日不开同宿。律
云。比丘念言。尽形药。得界内共宿共煮自煮不。乃问
佛。佛言得。准此开三者。谓随身疗病贮畜过微故。不
同七日非时也。若准古师。许七日药同宿。若不开共
宿。用犯法何为。今师云。加法但要近时。本不为于同
宿。以此药味甘美。贪贮情深故。准前僧祇。若厨屋中
有诸苏油瓶等。明知七日药在净厨内。若尔何以十
诵中石蜜浆举宿开饮耶。钞通云。应是难缘许在房
中同宿。不是寻常七日药也。又引四分。既令将残宿
苏油灌鼻。即知同宿有过。不合加法。十诵正文者。波
离问佛。是三种药举宿及恶捉。得口受不。佛言不得。
又问是三药。手口二受。不病得服不。佛言不得。以此
證之。同宿有过也。二将此四过。对法明。初牒可知。先
明下引过相也。云初至过者。三种人者。先明制宿人
也。比丘即一人。约自巳与食同宿犯也。二种僧者。如
四分云。今日受巳。至明日。一切沙门释子。受大界者
皆不清净。此通僧也。学沙弥者。忏重比丘也。此人行
违体顺。相同故染也。注文或无沙弥尼故开者。谓四
分中。式叉得与大尼过食。十诵中。式叉不得与食共
宿据四分。既许过食同宿。理合不犯。十诵制犯。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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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是开。未委约何义边开他过食。所以注文释通。
或无沙弥尼。不可大尼直尔自捉。故开从式叉边受。
故反显若有尼沙弥即不合也。结净地与坊内共宿
者。正辨内宿。谓既结净巳。只合安在净地中。人在大
界内宿即不犯。今还将食在界内共宿。名内宿也。注
文都不言等者。为破古也。古云。结净巳。比丘在净地
上宿。无内宿。今云。净地只摄食。不摄人。今若有人共
宿。还或内宿也。何以知之。故十诵但云。结净地巳。僧
坊内共食宿。是内宿。何处见说净地有比丘。不犯内
宿之文。以净地无不合有人故。内熟者即内煮也。结
净地巳等者。既有净地。理合在中煮食。今乃向界内
煮。故是犯也。自熟者即自煮也。此不论净不净地。比
丘并不合自手煮食。三种人不食者。比丘及僧学沙
弥。如上来说之。俱成不净也。恶捉者即恶触也。注文
中先受恶捉者。应是约先受巳。被净人触床之类。即
成先受。比丘又捉即成恶捉也。次引萨婆多三句。初
受不自捉。二自捉不受。三不受不捉。文相甚晓。寻之
可知。若他人食不犯。指馀六众也。二对人辨。标如文。
云初至如上者。不通他物不周者。约处辨也。他物属
俗故。不周蓝相不成。二处。无内宿也。处分及白二者。
此二处约蓝相周。纵是大界。亦须是有院相。大界于
此二即有内宿过也。就时者可知。就人。比丘三人者。
如上说也。知有犯者。谓明白心知界内有食与食同
宿。若不知无心违教。虽与共宿即不犯。律中巳下引
或无沙弥尼。不可大尼直尔自捉。故开从式叉边受。
故反显若有尼沙弥即不合也。结净地与坊内共宿
者。正辨内宿。谓既结净巳。只合安在净地中。人在大
界内宿即不犯。今还将食在界内共宿。名内宿也。注
文都不言等者。为破古也。古云。结净巳。比丘在净地
上宿。无内宿。今云。净地只摄食。不摄人。今若有人共
宿。还或内宿也。何以知之。故十诵但云。结净地巳。僧
坊内共食宿。是内宿。何处见说净地有比丘。不犯内
宿之文。以净地无不合有人故。内熟者即内煮也。结
净地巳等者。既有净地。理合在中煮食。今乃向界内
煮。故是犯也。自熟者即自煮也。此不论净不净地。比
丘并不合自手煮食。三种人不食者。比丘及僧学沙
弥。如上来说之。俱成不净也。恶捉者即恶触也。注文
中先受恶捉者。应是约先受巳。被净人触床之类。即
成先受。比丘又捉即成恶捉也。次引萨婆多三句。初
受不自捉。二自捉不受。三不受不捉。文相甚晓。寻之
可知。若他人食不犯。指馀六众也。二对人辨。标如文。
云初至如上者。不通他物不周者。约处辨也。他物属
俗故。不周蓝相不成。二处。无内宿也。处分及白二者。
此二处约蓝相周。纵是大界。亦须是有院相。大界于
此二即有内宿过也。就时者可知。就人。比丘三人者。
如上说也。知有犯者。谓明白心知界内有食与食同
宿。若不知无心违教。虽与共宿即不犯。律中巳下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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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證前不知无违逆意不犯也。尼通四人者。三人如
上。更加式叉。就食者如文。对四药论如上者。如前文
说尽形无内宿。馀三皆有。可知。
云二至煮者。净地并塞者。四种净皆无犯为塞。对时
通昼夜。但使在界内。不问日夜皆犯也。就人通七众
者。但在蓝周大界中。七众为比丘煮。名内煮。不得食。
约食如文。四药而言者。可知。次引僧祇者。彼云。舍卫
城居士。请佛及僧。佛不去。阿难遂往请食归。疑生冷。
乃持火往寺门外重煮。时佛因行见故问。阿难具述。
佛言善作。自今后若食冷皆听重温。若生须更净了
煮(此上律文)今引此。既将出寺门外重温。明知不许界内。
恐成内煮也。云三至合者。辨自煮。不论净地。但比丘
自变生为熟。即是自煮。被净药得自合者。约有生相
之者。以火作净了。自合不犯。云四至熟者。初约处。不
简净不净地。次约时。不问昼夜。但触著便成恶触也。
皆犯也。就人大僧多种者。有五句辨也。一往不受经
捉触者。谓约本未曾受。而自经捉成触也。二腻势相
连者。注文自辨。据食巾上。有昨日食腻不净洗。将今
日净食于上。即被染污成触也。三任运失受者。约时
过故。任运失受。若不触非恶触。今失受巳又触。遂成
恶触。故注文四药不加法。中后俱失受。时药本分失。
馀三药。无口法近时。故中后亦失也。若加法三药者。
谓非时七日尽形加口法者。各随限失者。谓未过限
即未失。若限满任运自失。七日药至八日。非时药过
上。更加式叉。就食者如文。对四药论如上者。如前文
说尽形无内宿。馀三皆有。可知。
云二至煮者。净地并塞者。四种净皆无犯为塞。对时
通昼夜。但使在界内。不问日夜皆犯也。就人通七众
者。但在蓝周大界中。七众为比丘煮。名内煮。不得食。
约食如文。四药而言者。可知。次引僧祇者。彼云。舍卫
城居士。请佛及僧。佛不去。阿难遂往请食归。疑生冷。
乃持火往寺门外重煮。时佛因行见故问。阿难具述。
佛言善作。自今后若食冷皆听重温。若生须更净了
煮(此上律文)今引此。既将出寺门外重温。明知不许界内。
恐成内煮也。云三至合者。辨自煮。不论净地。但比丘
自变生为熟。即是自煮。被净药得自合者。约有生相
之者。以火作净了。自合不犯。云四至熟者。初约处。不
简净不净地。次约时。不问昼夜。但触著便成恶触也。
皆犯也。就人大僧多种者。有五句辨也。一往不受经
捉触者。谓约本未曾受。而自经捉成触也。二腻势相
连者。注文自辨。据食巾上。有昨日食腻不净洗。将今
日净食于上。即被染污成触也。三任运失受者。约时
过故。任运失受。若不触非恶触。今失受巳又触。遂成
恶触。故注文四药不加法。中后俱失受。时药本分失。
馀三药。无口法近时。故中后亦失也。若加法三药者。
谓非时七日尽形加口法者。各随限失者。谓未过限
即未失。若限满任运自失。七日药至八日。非时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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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相。尽形药命终时失受。故文云尽形药。若命未断。
一切比丘得食。若断失受。诸比丘不得食。问七日非
时过限失受。有恶触生即不疑。此尽形药。比丘巳死
但有失受。亦如文。何更有恶触。玄记答云。为论三药
俱有过限失受。若约恶触。尽形即无也。四过缘等者。
玄云。此元为辨恶触。今伹言失受。谓因失受。后捉成
触也。五决意等者。谓作永不食心。后因捉时成恶触。
得吉。若食得不受食捉。沙弥有腻触者。彼沙弥自捉
师腻器。后更捉僧家器具。即是腻触故。不成触中。注
文僧俗两执不成触者。谓净人过食与比丘时。比丘
捉净人手由未放。岂非两执。此为受而捉。不成触恶
也。钵中故食亦尔者。谓比丘钵底。先有残食。净人持
食来授等。虽触著钵内馀食。亦不成触。为受故尔。钵
中故食亦尔者。其钵中食亦不失受。谓僧手执故。二
遇缘失受中。注文净人触失者。正释遇缘也。如法莫
触者。谓此食巳被他触。失受法。比丘若触。亦即成恶
触。亦受不成。今既不触此食无过。名为如法也。洗手
更受者。即同新受故。须洗手净心故。净人不须洗手
者。无触恶故不须也。三持戒误。四破戒故触可知。更
以三句分别者。标也。初句触而非恶等者。前一误忘
无其情过。故开非恶。若见净人应置地者。谓前迷误。
今见净人。方忆未受。便即置地无犯。洗手更受者。义
同于新。亦表心净。或可恐前误触之时。所捉食果有
腻气故。是以洗手。第二句恶而非触者。谓约破戒人
一切比丘得食。若断失受。诸比丘不得食。问七日非
时过限失受。有恶触生即不疑。此尽形药。比丘巳死
但有失受。亦如文。何更有恶触。玄记答云。为论三药
俱有过限失受。若约恶触。尽形即无也。四过缘等者。
玄云。此元为辨恶触。今伹言失受。谓因失受。后捉成
触也。五决意等者。谓作永不食心。后因捉时成恶触。
得吉。若食得不受食捉。沙弥有腻触者。彼沙弥自捉
师腻器。后更捉僧家器具。即是腻触故。不成触中。注
文僧俗两执不成触者。谓净人过食与比丘时。比丘
捉净人手由未放。岂非两执。此为受而捉。不成触恶
也。钵中故食亦尔者。谓比丘钵底。先有残食。净人持
食来授等。虽触著钵内馀食。亦不成触。为受故尔。钵
中故食亦尔者。其钵中食亦不失受。谓僧手执故。二
遇缘失受中。注文净人触失者。正释遇缘也。如法莫
触者。谓此食巳被他触。失受法。比丘若触。亦即成恶
触。亦受不成。今既不触此食无过。名为如法也。洗手
更受者。即同新受故。须洗手净心故。净人不须洗手
者。无触恶故不须也。三持戒误。四破戒故触可知。更
以三句分别者。标也。初句触而非恶等者。前一误忘
无其情过。故开非恶。若见净人应置地者。谓前迷误。
今见净人。方忆未受。便即置地无犯。洗手更受者。义
同于新。亦表心净。或可恐前误触之时。所捉食果有
腻气故。是以洗手。第二句恶而非触者。谓约破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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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故作。而诸善比丘虽食。开无触罪也。佛言不触
者净者。即持戒比丘。不故心触。不犯者名净。触者不
净吉罗者。谓破戒比丘恶心触故。后自得此食吃。即
成恶触犯吉也。上来是恶非独义故。第三句。亦触亦
恶等者。懈怠者。懈慢佛教。怠堕不奉。得便捉不论触
净。捉果试看生熟者。此亦怠堕之心。不遵故犯。就食
通生熟者。生如米麦等。熟即饼果等是。
云四至律者。互覆堕者。此段文须分开说。先明互覆。
次说互堕。初互覆者。谓树在净不净地。枝叶互覆二
地。若于上安食具。及果等。皆从根判也。故业疏云。依
其本地有净不净。不依所覆有净不净。以互堕者。谓
子果互落二地。即约义别论。律云时有树。根在不净
地。枝叶覆净地。果堕净地。诸比丘不知净不净。佛言
若无人触自落者净。又风吹雨打落。猕猴诸鸟触堕。
佛言若不作意使堕名净。又云若树在净地。果落不
净地。佛言(巳上律文)钞辨。为不了者。谓前不净地果。堕净
地中。何得有过。而用论之。今所论者。约果堕不净地
中。中有比丘。恐成内宿。要须论也。所言不作意堕者。
谓无心贮畜。任运自堕。非情过也。又律文不云不知。
又不云经明成宿。是不了处。又文中但一向从根断
净不净。不言长足不长足。随经明相知不知义者。不
了也。今师云若未长足。又未离地。重生不住。在不净
非犯。若虽长足。离地巳经明相。不知长足不长足。净
地不净地。成宿不成宿者。亦不犯。以无心贮畜。又不
者净者。即持戒比丘。不故心触。不犯者名净。触者不
净吉罗者。谓破戒比丘恶心触故。后自得此食吃。即
成恶触犯吉也。上来是恶非独义故。第三句。亦触亦
恶等者。懈怠者。懈慢佛教。怠堕不奉。得便捉不论触
净。捉果试看生熟者。此亦怠堕之心。不遵故犯。就食
通生熟者。生如米麦等。熟即饼果等是。
云四至律者。互覆堕者。此段文须分开说。先明互覆。
次说互堕。初互覆者。谓树在净不净地。枝叶互覆二
地。若于上安食具。及果等。皆从根判也。故业疏云。依
其本地有净不净。不依所覆有净不净。以互堕者。谓
子果互落二地。即约义别论。律云时有树。根在不净
地。枝叶覆净地。果堕净地。诸比丘不知净不净。佛言
若无人触自落者净。又风吹雨打落。猕猴诸鸟触堕。
佛言若不作意使堕名净。又云若树在净地。果落不
净地。佛言(巳上律文)钞辨。为不了者。谓前不净地果。堕净
地中。何得有过。而用论之。今所论者。约果堕不净地
中。中有比丘。恐成内宿。要须论也。所言不作意堕者。
谓无心贮畜。任运自堕。非情过也。又律文不云不知。
又不云经明成宿。是不了处。又文中但一向从根断
净不净。不言长足不长足。随经明相知不知义者。不
了也。今师云若未长足。又未离地。重生不住。在不净
非犯。若虽长足。离地巳经明相。不知长足不长足。净
地不净地。成宿不成宿者。亦不犯。以无心贮畜。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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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故得食。五分下引證文也。谓前巳净四分为非。今
引外宗證成不滥。所云树根在净不净地。比丘亦在
净不净地者。观其文意。须约果树半在净地半在不
净地。比丘身亦半在净地半在不净地。果堕其中。谓
还堕净不净地也。果堕其中者。谓堕净不净两种地
中也。非比丘所为。是一缘。见果落非净地。使净人舍
聚。又是一缘。经宿白佛。佛言因制。若不知净与不净
听食。若知不得食。證前两段。果菜长足在净不净地。
比丘同处知不知义也。僧祇下四句。一若不净地生
果。荫覆净地。果落净地。二若净地生果。还覆净地。果
落净地。此之二句。堕何时取无内宿也。三若净地生
果。覆不净地。果落不净。四若不净地生果。还覆不净
地。果落不净地。此二句应及时内净屋中。钞文但引
两句。释成前义也。随何时取者。既落净地。不限时节。
任三日五日不取。并不犯。故云随何时也(有错解义者云云)。
应及时内净厨中者。准文合及初夜时过。此即不净。
今钞虽引来限约。须依四分及明相未出时。内净地
中即得。引此文为释前。不净地果。落净地上。本分不
犯。何须料简。又𦬔瓠等者。此是长足𦬔瓠。显后段未
长足。在不净地非犯。又运致等者。谓若运致谷米豆
等。在不净地。准前五分知不知说。注文大同此律者。
谓四分受戒法中。知和尚犯戒等四句。约不知故开
得戒。知即不得。五分净地。约知不知有犯无犯。若望
事境虽殊。约知即不得。不知即得无别。故曰大同也
引外宗證成不滥。所云树根在净不净地。比丘亦在
净不净地者。观其文意。须约果树半在净地半在不
净地。比丘身亦半在净地半在不净地。果堕其中。谓
还堕净不净地也。果堕其中者。谓堕净不净两种地
中也。非比丘所为。是一缘。见果落非净地。使净人舍
聚。又是一缘。经宿白佛。佛言因制。若不知净与不净
听食。若知不得食。證前两段。果菜长足在净不净地。
比丘同处知不知义也。僧祇下四句。一若不净地生
果。荫覆净地。果落净地。二若净地生果。还覆净地。果
落净地。此之二句。堕何时取无内宿也。三若净地生
果。覆不净地。果落不净。四若不净地生果。还覆不净
地。果落不净地。此二句应及时内净屋中。钞文但引
两句。释成前义也。随何时取者。既落净地。不限时节。
任三日五日不取。并不犯。故云随何时也(有错解义者云云)。
应及时内净厨中者。准文合及初夜时过。此即不净。
今钞虽引来限约。须依四分及明相未出时。内净地
中即得。引此文为释前。不净地果。落净地上。本分不
犯。何须料简。又𦬔瓠等者。此是长足𦬔瓠。显后段未
长足。在不净地非犯。又运致等者。谓若运致谷米豆
等。在不净地。准前五分知不知说。注文大同此律者。
谓四分受戒法中。知和尚犯戒等四句。约不知故开
得戒。知即不得。五分净地。约知不知有犯无犯。若望
事境虽殊。约知即不得。不知即得无别。故曰大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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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第五至知者。标名可知。四分下引缘起也。准药法
文。云佛在波罗奈国。时世饥馑。乞食难得。诸比丘持
食著路地。为贼持去。比丘生念云。佛若听界内著食。
亦免此事。遂将此白佛。佛言若俭世听界内共宿(此是
开内宿缘也)。二开内煮。三开自煮。四开不受。皆为被地持
去(开缘并同上也)。五僧食。六俗食。七水果。八陆果。巳上四合
为并不作馀食法。水果谓菱莲藕等。陆果即梨栗胡
桃之类。此四各有开缘。如律所述云云。此皆俭故开
之也。若定罪者。古但有五。谓内宿内煮自煮不受足
食也。钞言八罪者。今师云。既开自煮。义有恶触(并文无也)。
又准十诵。许持残食去。留明日食。岂非开残宿(四分亦无)。
又加坏生罪。陆果听自取故。持残食去。语施主知者。
玄云夫应供本施其一饱。纵有分外。不合将归。今既
是俭时。许持残去。恐施主疑怪。但告令知。准此律文。
岂非正开残宿。四分无文。故引用也。
第四净生种法。初牒章列名如文。云制至说者。馀如
坏生戒者。如上制不掘地。坏生三益。免被王臣驱役。
得静缘修道等。云第四至食者。明作净处及人也。四
句中。前二句约义明。后二句依十诵出。人果俱不净
地成净不合食者。注文自解。馀四众食者。比丘尼式
叉沙弥尼也。或有释云。除沙弥尼。取学悔添成四者
(具依前解)。次火刀作净成净不得食者。谓火入净。有内
熟过。同前第二句也。刀净虽非内熟。且在不净地中。
作净以非处故。亦不合食。若果在净地下。是如法净
文。云佛在波罗奈国。时世饥馑。乞食难得。诸比丘持
食著路地。为贼持去。比丘生念云。佛若听界内著食。
亦免此事。遂将此白佛。佛言若俭世听界内共宿(此是
开内宿缘也)。二开内煮。三开自煮。四开不受。皆为被地持
去(开缘并同上也)。五僧食。六俗食。七水果。八陆果。巳上四合
为并不作馀食法。水果谓菱莲藕等。陆果即梨栗胡
桃之类。此四各有开缘。如律所述云云。此皆俭故开
之也。若定罪者。古但有五。谓内宿内煮自煮不受足
食也。钞言八罪者。今师云。既开自煮。义有恶触(并文无也)。
又准十诵。许持残食去。留明日食。岂非开残宿(四分亦无)。
又加坏生罪。陆果听自取故。持残食去。语施主知者。
玄云夫应供本施其一饱。纵有分外。不合将归。今既
是俭时。许持残去。恐施主疑怪。但告令知。准此律文。
岂非正开残宿。四分无文。故引用也。
第四净生种法。初牒章列名如文。云制至说者。馀如
坏生戒者。如上制不掘地。坏生三益。免被王臣驱役。
得静缘修道等。云第四至食者。明作净处及人也。四
句中。前二句约义明。后二句依十诵出。人果俱不净
地成净不合食者。注文自解。馀四众食者。比丘尼式
叉沙弥尼也。或有释云。除沙弥尼。取学悔添成四者
(具依前解)。次火刀作净成净不得食者。谓火入净。有内
熟过。同前第二句也。刀净虽非内熟。且在不净地中。
作净以非处故。亦不合食。若果在净地下。是如法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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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文。又须知。此作净法通种相。若净种必须净地。
若净相亦通不净地也。三种法标如文。云僧至人处
者。刀疮鸟净去子食者。谓但坏相也。不中种下都食
者。坏种讫。并子食不犯。皮剥㓟皮者。剥据少分。㓟约
全除。淤者汁淤下流。𤍜者时乾𤍜也。又云水洗连根
菜即名净者。此是律后段别文也。时诸比丘洗连根
菜巳。更作净。佛言不用更净。即是净也。玄云。连根菜
即初生芹蓼等。是未有节。且从根种判。洗即成净。若
有节。方从火净也。准五分。净根种者。谓若准五分。根
种亦须火净。以文不同故。僧祇等者。有五种。一柔[打-丁+修]
净。二摘牙目。三脱皮。四爪掐。五火净。僧祇文有此五
也。四分火净通五种者。谓只一火净。便通五种。谓根
枝节覆罗子子种五也。与僧祇文不同故。毗尼母下。
明净色相也。论云。水所漂者。尘所坌者。此皆坏相。不
可坏种。注文准此者。准甘蔗有叶相间。即不得合束
净者。今蒿子连枝带叶子。既散落隔不相著。故不成
净。故云无净法也。粳米注文。一说云。是糙米二斛。是
白米。如十诵等證。亦净亦须。问上言十七谷脱皮成
净。今既是米。何要更净。答若本为净故脱皮。皮脱即
成净。若不为净故脱皮。皮脱之时不名净。种之可生
故。须更净也。注文四字据有净人。比丘不合自作非
法故。云若无人至准此者。约无人比丘自作也。自加
行所作者。若据彼文。净果都有四句。一自加行所作。
谓自火净乃至爪净。二他加行所作。即俗人与比丘
若净相亦通不净地也。三种法标如文。云僧至人处
者。刀疮鸟净去子食者。谓但坏相也。不中种下都食
者。坏种讫。并子食不犯。皮剥㓟皮者。剥据少分。㓟约
全除。淤者汁淤下流。𤍜者时乾𤍜也。又云水洗连根
菜即名净者。此是律后段别文也。时诸比丘洗连根
菜巳。更作净。佛言不用更净。即是净也。玄云。连根菜
即初生芹蓼等。是未有节。且从根种判。洗即成净。若
有节。方从火净也。准五分。净根种者。谓若准五分。根
种亦须火净。以文不同故。僧祇等者。有五种。一柔[打-丁+修]
净。二摘牙目。三脱皮。四爪掐。五火净。僧祇文有此五
也。四分火净通五种者。谓只一火净。便通五种。谓根
枝节覆罗子子种五也。与僧祇文不同故。毗尼母下。
明净色相也。论云。水所漂者。尘所坌者。此皆坏相。不
可坏种。注文准此者。准甘蔗有叶相间。即不得合束
净者。今蒿子连枝带叶子。既散落隔不相著。故不成
净。故云无净法也。粳米注文。一说云。是糙米二斛。是
白米。如十诵等證。亦净亦须。问上言十七谷脱皮成
净。今既是米。何要更净。答若本为净故脱皮。皮脱即
成净。若不为净故脱皮。皮脱之时不名净。种之可生
故。须更净也。注文四字据有净人。比丘不合自作非
法故。云若无人至准此者。约无人比丘自作也。自加
行所作者。若据彼文。净果都有四句。一自加行所作。
谓自火净乃至爪净。二他加行所作。即俗人与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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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食。三自他加行所作。即自捉果与俗人共净。四非
自他加行所作。即虫伤鸟啄疮。乃至淤𤍜等。直尔得
食也。今钞文当初句也。疏解等者。真谛疏也。一一吉
罗者。坏相吉也。一一提者。坏生种罪也。今火一触止
得一吉者。释上利益也。十诵火涅槃者。上胜不触著
果故。热灰火及炭者。新死热炭也。并不成净。注火所
触者。释上比丘不应食。此一颗被火触了者。成自熟
故。非谓全不得食。刀爪净者。虽触无过。且非自熟。约
处又是净地故开食。五分根茎二种。以火为净者。谓
五分根种及茎。亦须火净。四分水洗即是净。前来巳
引也。僧祇野火所烧者。约树被烧。其果落地即名净。
若虽烧不落地不成净。以根在地故。灰团谷聚者。玄
云。拘邻提国。作谷聚。畏非人偷。以热灰火绕之起识。
即名净也。此须灰中有火。触著谷即成。反此不得。馀
文易晓。不劳繁解(云云)。云问至相者。草木七种色者。
青黄赤白黑紫缥(敷沼反也)色。说文云。青黄色也。根种有
五者。根茎枝子子等。如前说之(云云)。
云第五至相者。略取要务为八门者。谓古来疏钞广
辨成不足相。今师约但略取要妙。引来此中作八门
解释判也。云初至之者。随相者。指不受食戒比丘。共
外行。不上树摇果等云云。口受乃至限满者。非时浆
至明相。七日药至第八日明相。尽形至病形差时。又
防多罪者。防残宿内宿等牟受但防二者。一不受。二
不受而捉恶触也。如下明者。下文防罪科中明也。
自他加行所作。即虫伤鸟啄疮。乃至淤𤍜等。直尔得
食也。今钞文当初句也。疏解等者。真谛疏也。一一吉
罗者。坏相吉也。一一提者。坏生种罪也。今火一触止
得一吉者。释上利益也。十诵火涅槃者。上胜不触著
果故。热灰火及炭者。新死热炭也。并不成净。注火所
触者。释上比丘不应食。此一颗被火触了者。成自熟
故。非谓全不得食。刀爪净者。虽触无过。且非自熟。约
处又是净地故开食。五分根茎二种。以火为净者。谓
五分根种及茎。亦须火净。四分水洗即是净。前来巳
引也。僧祇野火所烧者。约树被烧。其果落地即名净。
若虽烧不落地不成净。以根在地故。灰团谷聚者。玄
云。拘邻提国。作谷聚。畏非人偷。以热灰火绕之起识。
即名净也。此须灰中有火。触著谷即成。反此不得。馀
文易晓。不劳繁解(云云)。云问至相者。草木七种色者。
青黄赤白黑紫缥(敷沼反也)色。说文云。青黄色也。根种有
五者。根茎枝子子等。如前说之(云云)。
云第五至相者。略取要务为八门者。谓古来疏钞广
辨成不足相。今师约但略取要妙。引来此中作八门
解释判也。云初至之者。随相者。指不受食戒比丘。共
外行。不上树摇果等云云。口受乃至限满者。非时浆
至明相。七日药至第八日明相。尽形至病形差时。又
防多罪者。防残宿内宿等牟受但防二者。一不受。二
不受而捉恶触也。如下明者。下文防罪科中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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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二至得眼者。二受通四药不者。谓手口二受为总
通四药以不(或将不字安下句者。错科也)。手受通四药为防盗相
者。释手受通意也。除时药者。谓时药但有手受。无口
受。以局中前不用口法。是故除之。亦有口受等者。约
缘辨也。谓不憙沙门。火烧鸟舍。金银器物贮食来等。
准僧祇。祇口加三受。即赞手受也。虽是口法。亦只局
中前。无久近义。故云唯局中前也。馀三药手受亦尔
者。非时七日尽形三也。若伹手受不加口法。但至午
前。过午失受。以口法近时。故云亦尔。若加口法通时
非时者。谓时中手受三药。即加口法。不局时中。通非
时中。并得服用。十诵等者。引證也。时分者。以果是时
药。清汁是非时。今取清汁。是时药之一分。故名时分
也。注文和会部别呼唤之意也。必有病非举宿等者。
谓此药体须净。即加法得成。若是曾与人同宿恶触
之药。加法不得。以带患故。
云三所授至也者。辨过药人并对首者。止食有三者。
谓不要名止也。或摇头向两畔。或口云不用。或动眼
作不要之相。即不授与也。中间文义抄文自显(云云)。
云四至受者。明受法也。错受不成者。欲受苏而受油
等。注中抄者。谓向净人手中撮取。拨谓于彼手中。或
手或筋拨取。并名非法。反显上文仰手承之方为如
法故。就中分四者。举数也。云时至论者。如不受食戒。
辨食器相对。身心相对。单心无对。三段之文对施。即
下篇修观门处辨也。此但巳下。约三药以辨。正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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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也。云初至法者。标受非时药也。问前云所授即是
净人。今言能授亦是净人。何故二文能所不定。答前
对能受是比丘。净人即是所授也。今云能授。是净人。
即对所受之药。故不定也。云初至等者。药体无八患
者。如文列也。注文初甜后酢。后即失本性也。下文亦
有明八患处。指此段文也。云二至来者。如文。云三至
之者。前浆类别。流类差别也。记识者。如前广述也。注
文料简不许一列也。云四至字者。如是。云七日药四
法同上者。玄云。既言同上。即科为牒。不合云标也。云
初至同上者。改第八者。此无变动义。以馀比丘犯长
七日药为第八也。问此与前第五残宿何别。答前约
自残宿药。今此是他者。不唯残宿。兼有恶触非时等
罪也。云至二当者。如文。云三至二者。牒也。初自无五
过者。举数也。云一至受者。相续畜者。约七日巳来相
续畜。次引僧祇文證也。问答意道。前药所污名相染。
非是过也。文相分明。若得异药者。如同是苏即不得。
若为别病更受蜜等。并许也。二相续畜巳者。此正约
日过相染也。过日者为能染。旋入手为所染也。三曾
服他犯长。第七日所染药。今所受药与彼药味同。不
合加法故。僧祇如此。牒示他宗也。四相续受者。由未
服用故不犯长。但为诫贪心。须间隔一日。许更受之。
五相续犯者。谓说净药。药恒服。至第八日。虽无长罪。
若更服者。以后续前。名相续犯。若别药即开也。结文
可委。云二至之者。约自巳作四法也。注文若离时食
净人。今言能授亦是净人。何故二文能所不定。答前
对能受是比丘。净人即是所授也。今云能授。是净人。
即对所受之药。故不定也。云初至等者。药体无八患
者。如文列也。注文初甜后酢。后即失本性也。下文亦
有明八患处。指此段文也。云二至来者。如文。云三至
之者。前浆类别。流类差别也。记识者。如前广述也。注
文料简不许一列也。云四至字者。如是。云七日药四
法同上者。玄云。既言同上。即科为牒。不合云标也。云
初至同上者。改第八者。此无变动义。以馀比丘犯长
七日药为第八也。问此与前第五残宿何别。答前约
自残宿药。今此是他者。不唯残宿。兼有恶触非时等
罪也。云至二当者。如文。云三至二者。牒也。初自无五
过者。举数也。云一至受者。相续畜者。约七日巳来相
续畜。次引僧祇文證也。问答意道。前药所污名相染。
非是过也。文相分明。若得异药者。如同是苏即不得。
若为别病更受蜜等。并许也。二相续畜巳者。此正约
日过相染也。过日者为能染。旋入手为所染也。三曾
服他犯长。第七日所染药。今所受药与彼药味同。不
合加法故。僧祇如此。牒示他宗也。四相续受者。由未
服用故不犯长。但为诫贪心。须间隔一日。许更受之。
五相续犯者。谓说净药。药恒服。至第八日。虽无长罪。
若更服者。以后续前。名相续犯。若别药即开也。结文
可委。云二至之者。约自巳作四法也。注文若离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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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须此言者。谓合时药。恐中后失受。故须记识。今既
无者。不要记也。四展转受中。注文亦得自煮者。约无
净人也。二种煮巳者。有净人令彼煮。无即自煮。非谓
两煮也。不名恶触者。谓正煮之时。味由未转。口法尚
在。不名恶触。才味转失受。后不得更触故。不名恶触。
若触即成恶触也。馀可知。四加法中。馀随对治如前
类准者者此文且举风病加油之法。或热或冷服蜜
等药。类前受法牒病缘及药名字为异也。云尽形四
种者。牒名举数可知。云一至说者。指前文巳列。此不
举也。二能授人中。注文谓含时食等药者。谓此药中。
或䲻头未麦。即含时食。与非时七日别也。云三至合
受者。若单不须者。谓单是一味。无变动者。不要记识
也。分体分者。如有甘味药。其中必随一味。名为某丸。
即是药体。其馀相位者。名药分者。别来别受者。约其
药体分。前来前受。后到后受。若一时来一时受。故曰
总来合受也。云四加法至限者。如前分别者。如上出
体中。取分数多者。为药主。若买药中。辨先后别受相
也。易知。若往市买下。明市买诫劝之文。不得置地等
者。恐停须臾失受故。云今至意者。抑挫者。抑遏不依
佛语。即是挫折。今奉法顺教。而抑挫贪心。以药资形。
念之为道。即镜大意也。云五至异者。辨七日药。须说
净。其三义故。如抄列(云云)。防护明相正出时畜长非
时等过故手受。但局中前反须臾。故云时少也。馀三
不具者。时药具初后二义。非时具后一。尽形具前二。
无者。不要记也。四展转受中。注文亦得自煮者。约无
净人也。二种煮巳者。有净人令彼煮。无即自煮。非谓
两煮也。不名恶触者。谓正煮之时。味由未转。口法尚
在。不名恶触。才味转失受。后不得更触故。不名恶触。
若触即成恶触也。馀可知。四加法中。馀随对治如前
类准者者此文且举风病加油之法。或热或冷服蜜
等药。类前受法牒病缘及药名字为异也。云尽形四
种者。牒名举数可知。云一至说者。指前文巳列。此不
举也。二能授人中。注文谓含时食等药者。谓此药中。
或䲻头未麦。即含时食。与非时七日别也。云三至合
受者。若单不须者。谓单是一味。无变动者。不要记识
也。分体分者。如有甘味药。其中必随一味。名为某丸。
即是药体。其馀相位者。名药分者。别来别受者。约其
药体分。前来前受。后到后受。若一时来一时受。故曰
总来合受也。云四加法至限者。如前分别者。如上出
体中。取分数多者。为药主。若买药中。辨先后别受相
也。易知。若往市买下。明市买诫劝之文。不得置地等
者。恐停须臾失受故。云今至意者。抑挫者。抑遏不依
佛语。即是挫折。今奉法顺教。而抑挫贪心。以药资形。
念之为道。即镜大意也。云五至异者。辨七日药。须说
净。其三义故。如抄列(云云)。防护明相正出时畜长非
时等过故手受。但局中前反须臾。故云时少也。馀三
不具者。时药具初后二义。非时具后一。尽形具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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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互有阙。不具前义。不须说净。净法如衣。促段为服
用随因缘也(云云)。
云六至说者。明手口受宽狭。手受准不受食戒及七
日药戒。一人受巳通一切人。是宽。口受亦尔者。有两
解。此初解也。即与手受通义不别。故云亦尔。若据巳
下。第二解。即不通也。所以然者。对病别故。彼病非此
病。又题名别故。某甲比丘。名字不同也。莫非下。却明
通义也。所以尔者。谓口法加二通之药。注文自辨。谓
药未失法。与馀比丘服得。即是宽。故于前人受法不
失。正释宽义。何以知者。徵问道理也。四分下。引律證
也。馀如义钞及疏说者。大疏义钞也。大疏云。论其口
法。称巳名受。于巳有法。未舍与人。得就我食。不失受
法。若决舍与他。二受即失。故善见云。药未满七日。若
舍与人。即失受法。不应更食也。
云七重加至得消者。初明手受。重加可知。口法者。标
起也。初引多论。约日重正从法说。戒疏云。多论两断。
此是初解。不从药势。二日但从法论。作七日受。得二
日服。举例。如夏中受七日法也。次引僧祇下。据其相
接。准药势论。彼律以药经宿不得服。故日日求。净人
疲苦。佛问医言。比丘几日畜药得安隐。答药势相接
七日可知。因兹听七日畜。引此文證前相接得七日
也。误触七日油等者。如上护净中。净人误捉七日油。
注云准口法有失。明知更许受。又引成论。又为證相
接七日也。
用随因缘也(云云)。
云六至说者。明手口受宽狭。手受准不受食戒及七
日药戒。一人受巳通一切人。是宽。口受亦尔者。有两
解。此初解也。即与手受通义不别。故云亦尔。若据巳
下。第二解。即不通也。所以然者。对病别故。彼病非此
病。又题名别故。某甲比丘。名字不同也。莫非下。却明
通义也。所以尔者。谓口法加二通之药。注文自辨。谓
药未失法。与馀比丘服得。即是宽。故于前人受法不
失。正释宽义。何以知者。徵问道理也。四分下。引律證
也。馀如义钞及疏说者。大疏义钞也。大疏云。论其口
法。称巳名受。于巳有法。未舍与人。得就我食。不失受
法。若决舍与他。二受即失。故善见云。药未满七日。若
舍与人。即失受法。不应更食也。
云七重加至得消者。初明手受。重加可知。口法者。标
起也。初引多论。约日重正从法说。戒疏云。多论两断。
此是初解。不从药势。二日但从法论。作七日受。得二
日服。举例。如夏中受七日法也。次引僧祇下。据其相
接。准药势论。彼律以药经宿不得服。故日日求。净人
疲苦。佛问医言。比丘几日畜药得安隐。答药势相接
七日可知。因兹听七日畜。引此文證前相接得七日
也。误触七日油等者。如上护净中。净人误捉七日油。
注云准口法有失。明知更许受。又引成论。又为證相
接七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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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杂明中。牒如文。云萨至受者。从比丘口受等者。准
论若有净人即令收掌。日从彼受。不要对比丘加法。
必无净人收掌。即须加口法。巳若要时即自取之。若
作口法下。重引多论也。作法加巳。从一日至第五日
巳来。被触失许。再作七日受。若六日巳去触者。不许
重加。以将满位故。问此段文。从一至五触失。更加二
受。复得七日服。岂非从重受日。更数取七日。前段文
中。但约药势相接。取七日不从法论。同是多论一文。
何得前后侔楯。答中初依搜玄和会云。虽同多论。二
师意殊。前师恐于律教从急。故相接七日以言。后师
意在接机。稍似宽缓。二执不定。[恔-父+(?/口)]事随依(巳上略彼大意也)。
镜水大德云。诸记家虽释此文。并未知前后引用之
意。前重加进不。科中单约触失。以辨重受义竟。若约
将馀未受药来。杂王受之药。亦成触失。重加受失分
齐。日数如何。是以向此第八科中。名为杂相也。若不
作此分开。即前后两文。皆明重加受法。前既述了。后
文论量。可不重叠(此且分抄前后文意)也。若解义者。搜玄释由
未了。今解云。若但触而失受。即还他前段文收。必若
重加。但相接取其七日也。若以馀未受药来。投此受
了之药触失。即须分强弱。必受了旧药多。未受新药
少。来触失者。虽再加七日法。据药势相接。亦但至七
日。或旧抄少新多。重加受法。即随所触日。更斩新数
满七日。正属此文之意。如斯解判。亦准论文。诫非滥
说。思之。若药众多下。明重受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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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问等者。易知。云答至故者。正答防罪数。时药手受。
正防不受。义兼恶触。以不受便捉有恶触故。口受亦
尔。不防馀者。午后即失。故无二宿及非时。以现受食
故不防二煮。四药手受。防二罪亦同也。非时口防二
者。过午一瞬恐失。故过午失受。便任运有恶触。今口
能防。下二药恶触。义同此说。不防馀四者。但得四明
相。故无二宿。况是熟药。或生饮者。无二煮也。七日防
三者。上二同前。更防残宿。以受经夜。今有此罪。今口
法能防。昔云防内宿。下大疏云。若还置净厨者。用结
何为。钞注云。此无律文等者。药法中波离问佛。佛尽
形药得内宿内煮不。佛言得。既不对七日为问。證知
七日不开也。尽形口防六者。或有内煮。若合成丸散
则无。若汤等界内煮煎之。则有内煮。故能防得。亦防
自煮者。以变汤生成熟。故亦能防。
二生罪者。谓因二受失受之后。却有罪生也。
云时
至二吉者。时药生二。过午失受恶触。经夜坐残宿生
恶触。不异前也。口受同之。四药手受。皆同此例。非时
口生三罪。残宿恶触如上。更加非时。七日口受生五
者。可解。问答中意道。虽有不受罪。且非是因口法生。
是本来有。故不言也。不同诸罪因口法而生故。
云
尽至明者。别辨尽形生六罪。一失受。二恶触。三残宿。
四内宿。五内煮。六自煮。更添无病而服得吉。亦有者。
不定义也。谓乾药即无二煮故。馀如等者。非时食戒
云。无缘服得吉。不受食戒中。有决意失受。及遇缘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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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等。残宿戒亦明残宿罪。巳上六罪。由决意失受。及
遇缘触失本受。不重加法故。有此罪也。第二问答意
可知。
三云问至轻者。且约时药七罪。若非时浆坐饮。但五
罪无二煮也。若变生或具七日药。至八日服。更加犯
舍捉。尽形药作法加者。病差后但得一吉。若不加法
者。亦同时药。问前明非时受不成。今何故云净人过
受。免不受罪。答前约持戒。午后不食。故受不成。今约
嗔等者。受亦成故。免于罪犯也(上来内资辨四药篇巳竟)。
今当辨所受外器中。分二牒初牒篇。言钵器至附者。
来意。玄云上明累形须蔽。法式巳彰。次辨段食竟灵。
广论受净。既晓所盛之药。须有能盛之器。故次明也。
释名者。若具足梵名钵多罗。此曰应器。今但云钵。存
略梵也。又解。钵是道具之别名。器是盛贮之通号。钵
准正畜。立次制名。馀约缘开。故加德称。篇如常解。注
文者。金木水火土。此五是造众具之本。人所流用。故
号为行。此五摄尽。调度即是作具总号。济形所须。故
云养生。附此听门而出也。依篇释中分二。初总意。二
开章释。
初言养至后者。养育生灵。所须不少。故云众具。殷盛
也。凑聚也。繁多也。随报开听者。谓随上根畜一钵。中
器十六枚器。一切所须。皆是随报开听。意在事资。希
于道立。在缘广被者。谓资道之缘。广被末代。法据有
准者。而所作法。体量色受用加法。皆处制听之教。一
遇缘触失本受。不重加法故。有此罪也。第二问答意
可知。
三云问至轻者。且约时药七罪。若非时浆坐饮。但五
罪无二煮也。若变生或具七日药。至八日服。更加犯
舍捉。尽形药作法加者。病差后但得一吉。若不加法
者。亦同时药。问前明非时受不成。今何故云净人过
受。免不受罪。答前约持戒。午后不食。故受不成。今约
嗔等者。受亦成故。免于罪犯也(上来内资辨四药篇巳竟)。
今当辨所受外器中。分二牒初牒篇。言钵器至附者。
来意。玄云上明累形须蔽。法式巳彰。次辨段食竟灵。
广论受净。既晓所盛之药。须有能盛之器。故次明也。
释名者。若具足梵名钵多罗。此曰应器。今但云钵。存
略梵也。又解。钵是道具之别名。器是盛贮之通号。钵
准正畜。立次制名。馀约缘开。故加德称。篇如常解。注
文者。金木水火土。此五是造众具之本。人所流用。故
号为行。此五摄尽。调度即是作具总号。济形所须。故
云养生。附此听门而出也。依篇释中分二。初总意。二
开章释。
初言养至后者。养育生灵。所须不少。故云众具。殷盛
也。凑聚也。繁多也。随报开听者。谓随上根畜一钵。中
器十六枚器。一切所须。皆是随报开听。意在事资。希
于道立。在缘广被者。谓资道之缘。广被末代。法据有
准者。而所作法。体量色受用加法。皆处制听之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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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凭准也。违则斯制者。若于教有违。斯由此也。即
此制与罪。犯则无赦者。若有所犯此犯终无赦免之
斯。不类俗中遭赦得脱。其罪必须洗涤。方应清净故。
既混其体貌者。混乱也。体即本合泥铁而成。今用漆
木铜石等。其貌本合。如孔雀青黑等色。今用素丸白
铁等。岂非体之与貌。相杂混乱也。故分条格者。故者
因由。上来混杂繁乱。致分别制听两种条流。使其格
正。略言来意者。结前也。别舒如后。即生下制听二文
之意。如下对文自辨(巳上四果篇竟)。
释南山行事钞记(尽诸杂要行竟)。
次下第三钵器篇。分二。初标名。二依篇释。言钵至附
者。先来意。前明累形须敝法式巳彰。后辨段食竟灵。
次明四药。既有所盛之食。理有能盛之器。故于罪四
药之后。有此钵器篇来。释云者。梵语钵多罗。此云器
应器。皆存略名。钵是道具之别名。器乃盛贮之通号。
钵准正畜。故云制名。馀后缘开。故加听号。即下法附
是开听也。篇等可知(云云)。若依轻重仪释。钵是制教。
器属听门。尊如彼述。言五行者。金木水火土。造众具
之本。人所流用。故号为行。如此五名通释万物。故附
此篇后。
二依篇释中。初总意。言养至后者。养育生灵资身。所
须不一。故云众具。殷盛也。凑聚也。谓其物盛聚数曰
繁杂。即多名也。随报开听者。随上中下根。报有殊也。
如上根唯一钵。中根许十六枚器。下一切开畜。意在
此制与罪。犯则无赦者。若有所犯此犯终无赦免之
斯。不类俗中遭赦得脱。其罪必须洗涤。方应清净故。
既混其体貌者。混乱也。体即本合泥铁而成。今用漆
木铜石等。其貌本合。如孔雀青黑等色。今用素丸白
铁等。岂非体之与貌。相杂混乱也。故分条格者。故者
因由。上来混杂繁乱。致分别制听两种条流。使其格
正。略言来意者。结前也。别舒如后。即生下制听二文
之意。如下对文自辨(巳上四果篇竟)。
释南山行事钞记(尽诸杂要行竟)。
次下第三钵器篇。分二。初标名。二依篇释。言钵至附
者。先来意。前明累形须敝法式巳彰。后辨段食竟灵。
次明四药。既有所盛之食。理有能盛之器。故于罪四
药之后。有此钵器篇来。释云者。梵语钵多罗。此云器
应器。皆存略名。钵是道具之别名。器乃盛贮之通号。
钵准正畜。故云制名。馀后缘开。故加听号。即下法附
是开听也。篇等可知(云云)。若依轻重仪释。钵是制教。
器属听门。尊如彼述。言五行者。金木水火土。造众具
之本。人所流用。故号为行。如此五名通释万物。故附
此篇后。
二依篇释中。初总意。言养至后者。养育生灵资身。所
须不一。故云众具。殷盛也。凑聚也。谓其物盛聚数曰
繁杂。即多名也。随报开听者。随上中下根。报有殊也。
如上根唯一钵。中根许十六枚器。下一切开畜。意在
卷十六 第 427b 页 X43-0427.png
事资望其道立也。虽在缘等者。虽在资道之缘。广被
末代。然其所作须具三。如受用加持须凭教典。故云
法据有准也。违则斯制者。谓若有违此教。则制之与
罪。犯则无赦者。既有违犯。终无赦免之期。不同俗中
有过之徒。天恩放赦则免罪也。既混其体貌者。混乱
也。体合土铁。今乃漆木金银等。貌谓也貌。合是孔雀
咽鸽色。或黑或青。今乃掍鋧素瓦之非。岂无杂乱也。
故分制听二种条流。使其格正。此且略明。下文广述
次开章中二。初分章(如文)。次牒等如文。言初至器者。出
家人器等者。远大师云。袈裟无领。非朝宗之服。钵杯
无足。非廊庙之器。故知非所宜也。标法志标表示也。
认也。知是佛弟子故。外道所无。资生无有因者。谓持
钵乞食。以资身命。无有庄因店肆兴贩。为养生因。故
见论云。乞食者。皆是善人之行。舍家学道。弃因业俗
务。而行乞食。资生无有也。四海以为家居。家者。以随
到处即止住。无系恋心。乞食资形。乞法资神故。故号
比丘(云云)。
二辨体中。言二至之者。有要有二者。宝云。准律杂法
中。听畜六种钵。即铁钵。苏摩钵。忧伽罗钵。忧伽赊钵
黑钵。赤钵。成六也。此总而言不出二种。一铁。二瓦。故
云大要。故业疏云。杂宝为器。滥在家人。木钵外道。石
钵唯佛。比丘俱离。但用泥铁。由离诸滥。省事易得也
佛自作钵坏。以为后式者。五分云。佛在苏摩国。自作
钵坏。令窑师烧。开𥧄口窥视之。皆是成其金钵。窑师
末代。然其所作须具三。如受用加持须凭教典。故云
法据有准也。违则斯制者。谓若有违此教。则制之与
罪。犯则无赦者。既有违犯。终无赦免之期。不同俗中
有过之徒。天恩放赦则免罪也。既混其体貌者。混乱
也。体合土铁。今乃漆木金银等。貌谓也貌。合是孔雀
咽鸽色。或黑或青。今乃掍鋧素瓦之非。岂无杂乱也。
故分制听二种条流。使其格正。此且略明。下文广述
次开章中二。初分章(如文)。次牒等如文。言初至器者。出
家人器等者。远大师云。袈裟无领。非朝宗之服。钵杯
无足。非廊庙之器。故知非所宜也。标法志标表示也。
认也。知是佛弟子故。外道所无。资生无有因者。谓持
钵乞食。以资身命。无有庄因店肆兴贩。为养生因。故
见论云。乞食者。皆是善人之行。舍家学道。弃因业俗
务。而行乞食。资生无有也。四海以为家居。家者。以随
到处即止住。无系恋心。乞食资形。乞法资神故。故号
比丘(云云)。
二辨体中。言二至之者。有要有二者。宝云。准律杂法
中。听畜六种钵。即铁钵。苏摩钵。忧伽罗钵。忧伽赊钵
黑钵。赤钵。成六也。此总而言不出二种。一铁。二瓦。故
云大要。故业疏云。杂宝为器。滥在家人。木钵外道。石
钵唯佛。比丘俱离。但用泥铁。由离诸滥。省事易得也
佛自作钵坏。以为后式者。五分云。佛在苏摩国。自作
钵坏。令窑师烧。开𥧄口窥视之。皆是成其金钵。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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怖惧。自作念云。此是沙门神力。若王闻知。谓我多有
金宝。遂将埋之(有记云。佛言王若知者。谓我能作金钵。遂令窑师埋藏也。未详云云)。次
又作一𥧄。烧成银钵。亦生怖畏。如上埋之。后作烧成
铁钵。色青如阎浮树。送上比丘。不敢受。佛言此名如
法。令比丘用之。故佛言从今巳后。听畜三种钵。泥钵
及苏摩钵也(表云。苏摩是国名。约钵即铁钵。但在彼烧成。故名苏摩钵。从处标目也。打成者若苏
摩。即烧成元。亦但是一钵)。十诵木石等钵。四分亦尔者。准四分杂
法聚。瓶沙王。施僧木钵。比丘白佛。言不得畜。此外道
法。若畜如法治。次以石钵施佛。佛言此是如来法钵
不应畜。若畜得偷兰。金银琉璃杂宝等钵。并云不得
畜。畜即如法治也。五分木钵者。是栴檀木钵。佛言此
外道彯诘。畜得偷兰。谓能受腻等。问诸钵非法故不
开畜。石钵既如法。佛尚自畜自受。如四天王所献。四
钵合为一钵而用。何故比丘畜得罪耶。答佛畜钵者。
准智论说。一是四王四山头自然而生。二此石细滑。
三如来乳哺力强。歒百香象。不以为重。今若开比丘
畜者。既无自然。必须求作。妨癈道业。又石粗受腻。及
无力能持。却生疲恼。故不许也。又问其时四王所献
四钵。何故合为一耶。答若受此不受彼。恐违平等之
心。又若俱受四钵。以无多用。故累于左手之中。重重
而着。右手按之合成一钵。表利济无私(准见论。贾人施[麨]时。无钵
受。所以四天王献也)。綊纻者。脱空布漆所作也。掍瓦者。以石磨
瓦上。用土脂掍。使烧更不薰。瓷钵者。今瓷瓦器是也
三辨色中。言三至同者。僧祇有三种色。二如抄文。三
金宝。遂将埋之(有记云。佛言王若知者。谓我能作金钵。遂令窑师埋藏也。未详云云)。次
又作一𥧄。烧成银钵。亦生怖畏。如上埋之。后作烧成
铁钵。色青如阎浮树。送上比丘。不敢受。佛言此名如
法。令比丘用之。故佛言从今巳后。听畜三种钵。泥钵
及苏摩钵也(表云。苏摩是国名。约钵即铁钵。但在彼烧成。故名苏摩钵。从处标目也。打成者若苏
摩。即烧成元。亦但是一钵)。十诵木石等钵。四分亦尔者。准四分杂
法聚。瓶沙王。施僧木钵。比丘白佛。言不得畜。此外道
法。若畜如法治。次以石钵施佛。佛言此是如来法钵
不应畜。若畜得偷兰。金银琉璃杂宝等钵。并云不得
畜。畜即如法治也。五分木钵者。是栴檀木钵。佛言此
外道彯诘。畜得偷兰。谓能受腻等。问诸钵非法故不
开畜。石钵既如法。佛尚自畜自受。如四天王所献。四
钵合为一钵而用。何故比丘畜得罪耶。答佛畜钵者。
准智论说。一是四王四山头自然而生。二此石细滑。
三如来乳哺力强。歒百香象。不以为重。今若开比丘
畜者。既无自然。必须求作。妨癈道业。又石粗受腻。及
无力能持。却生疲恼。故不许也。又问其时四王所献
四钵。何故合为一耶。答若受此不受彼。恐违平等之
心。又若俱受四钵。以无多用。故累于左手之中。重重
而着。右手按之合成一钵。表利济无私(准见论。贾人施[麨]时。无钵
受。所以四天王献也)。綊纻者。脱空布漆所作也。掍瓦者。以石磨
瓦上。用土脂掍。使烧更不薰。瓷钵者。今瓷瓦器是也
三辨色中。言三至同者。僧祇有三种色。二如抄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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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迦陵伽鸟色。即赤色也。如鸽即灰青色。孔雀明即
项上深碧色也。素瓦者。即今瓦器。白铁掍鋧(坚砚反)。烧
成。后入火中。鋧令牢而不熏。似今铁作家鋧物也。但
掍不磨者。凡作钵先须磨上帘土。次掍后方入笼熏。
今不先磨。但掍便薰也。善见下。明熏遍数多少。四分
明作钵法。先作炉。种种泥涂。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
平地作熏。钵场安友。以钵于上钵炉覆上。灰壅四边
令坚。次以巨摩壅四边烧之等。言入笼者钵笼也。以
铁作。内安钵竟。以笼笼。内涂麻油。以牛粪火烧之。得
内油烟上钵上也。
四辨量中。言四至舛者。先依四分。注中因增法名者。
算经云。量以起于粟。六粟为圭(玄记云十粟为圭恐错)。十圭为
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舛。十舛为
斗。十斗为斛。故曰因增之法。准唐斗者。十舛大斗。计
与小斗三斗。其义不殊也。言十诵至舛者。斗量同四
分者。彼律更有钵他之言。而不辨钵他大小也。注准
僧祇四舛者。玄云。若计此律下钵似大。除馀可食物
亦有六舛。虽此注之简除不取。但引多论解之(有记中云
祇下钵有八舛故成大也)。
言萨至造者。谓彼论师多有异说解判。然论中自以
一义为正。谓钵他受十五两饭(宝云十五两是西五秤也)。秦秤三
十两者(玄云是姬周所用秤也)。天竺粳米釜饭者。似今埯饭也。
简非北地水渍粟米湿饭故。彼论第五云。钵有三种。
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馀可食半。下者受一钵
项上深碧色也。素瓦者。即今瓦器。白铁掍鋧(坚砚反)。烧
成。后入火中。鋧令牢而不熏。似今铁作家鋧物也。但
掍不磨者。凡作钵先须磨上帘土。次掍后方入笼熏。
今不先磨。但掍便薰也。善见下。明熏遍数多少。四分
明作钵法。先作炉。种种泥涂。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
平地作熏。钵场安友。以钵于上钵炉覆上。灰壅四边
令坚。次以巨摩壅四边烧之等。言入笼者钵笼也。以
铁作。内安钵竟。以笼笼。内涂麻油。以牛粪火烧之。得
内油烟上钵上也。
四辨量中。言四至舛者。先依四分。注中因增法名者。
算经云。量以起于粟。六粟为圭(玄记云十粟为圭恐错)。十圭为
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舛。十舛为
斗。十斗为斛。故曰因增之法。准唐斗者。十舛大斗。计
与小斗三斗。其义不殊也。言十诵至舛者。斗量同四
分者。彼律更有钵他之言。而不辨钵他大小也。注准
僧祇四舛者。玄云。若计此律下钵似大。除馀可食物
亦有六舛。虽此注之简除不取。但引多论解之(有记中云
祇下钵有八舛故成大也)。
言萨至造者。谓彼论师多有异说解判。然论中自以
一义为正。谓钵他受十五两饭(宝云十五两是西五秤也)。秦秤三
十两者(玄云是姬周所用秤也)。天竺粳米釜饭者。似今埯饭也。
简非北地水渍粟米湿饭故。彼论第五云。钵有三种。
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馀可食半。下者受一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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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饭。半钵他羹。馀可半食物。上下中间是名中钵。若
过若灭。不名为钵也。时人共议者。西土人也。三钵他
饭。可秦斗二斗下。今师计会也。三钵他饭。可秦斗二
斗。一钵他羹饭。可食物半。半钵他也。此一钵他半。又
是一斗。即上钵受秦斗三斗。律师云无馀可食物者。
多论云律师作此断也。直言上钵受三钵饭。一钵他
羹。更无馀可食物。是留食上空处也。令指不触着饭。
中下二钵可以准知。亦是除馀食物。但令食上空处。
令指不触也(玄曰。文中馀可食物者应是菜蔬等类也)。问四分自有三品
量。即当部自是。何须更引十多。答当部虽有正文。然
诸部大小不定。古人多引通文。随其大小通得。故今
师广引十四多母等教和会。取多分为限。皆是三斗
一斗半为量。又约人有三品食量。不同应彼根机。方
名应器。故重引他部也。见一肆上等者。亦是论文。圆
如珠三分除一又如鸟卵三分去一。彼罗汉律师。皆
知此钵缘起。如文明也。言毗至持者。虽无一指者。诸
部不同也。五分。上钵三钵他饭。除羹菜。下钵受一钵
他饭。除羹菜十多母等。如上巳明也。言通减者。谓量
复而食之言。通于增减。若论钵量。须依正文。非法长
者。不须说净。唯一不用受持。以不合畜故。
言五至也者。注四分无文者。羯磨疏云。以觉明论主
诵本东传。至于番时。随出便写。责成部袂。无暇覆疏。
寻复返西。故多缺也。余问于阗国僧。彼既大弘四分。
何以律无论诸受受日等持法。答此无但脱略耳(巳上
过若灭。不名为钵也。时人共议者。西土人也。三钵他
饭。可秦斗二斗下。今师计会也。三钵他饭。可秦斗二
斗。一钵他羹饭。可食物半。半钵他也。此一钵他半。又
是一斗。即上钵受秦斗三斗。律师云无馀可食物者。
多论云律师作此断也。直言上钵受三钵饭。一钵他
羹。更无馀可食物。是留食上空处也。令指不触着饭。
中下二钵可以准知。亦是除馀食物。但令食上空处。
令指不触也(玄曰。文中馀可食物者应是菜蔬等类也)。问四分自有三品
量。即当部自是。何须更引十多。答当部虽有正文。然
诸部大小不定。古人多引通文。随其大小通得。故今
师广引十四多母等教和会。取多分为限。皆是三斗
一斗半为量。又约人有三品食量。不同应彼根机。方
名应器。故重引他部也。见一肆上等者。亦是论文。圆
如珠三分除一又如鸟卵三分去一。彼罗汉律师。皆
知此钵缘起。如文明也。言毗至持者。虽无一指者。诸
部不同也。五分。上钵三钵他饭。除羹菜。下钵受一钵
他饭。除羹菜十多母等。如上巳明也。言通减者。谓量
复而食之言。通于增减。若论钵量。须依正文。非法长
者。不须说净。唯一不用受持。以不合畜故。
言五至也者。注四分无文者。羯磨疏云。以觉明论主
诵本东传。至于番时。随出便写。责成部袂。无暇覆疏。
寻复返西。故多缺也。余问于阗国僧。彼既大弘四分。
何以律无论诸受受日等持法。答此无但脱略耳(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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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文)。受法词句如文。善见下。明心念受。注文似独住比
丘者。破古也。古云是无不不说。净人有长钵。更互受
舍如衣法。今注但为无人对故。令舍故受新。即是恒
常说净之者。问复有人。要重加法否。答直尔心念永
成。以是严制故不同。长衣是听教。许开十日得人。今
无人且权心念。后若有人。仍须再说。此是制教。才得
不持即犯。故许独许受得成也。独六失法。言六至受
者。如文。次问答中。亦如文。又准疏中。问曰若有二钵
俱未加法。何者犯长。答前来者不犯。以约钵是制收。
令受持故后得。是长合净施故。今若不说。即名犯也。
若一时得者。好不犯恶者。若无好恶。随一不用者。犯
长也。
七行护法。言七至罪者。歠粥器者。谓口向食呼吸曰
歠。器即浅阔铁瓦钵也。文中苦字(去声呼音库患也。有抄中段作若字
非也)踞蹲也。偻身亦得简其直立正三洗者。以是皂荚
汁。或水三遍洗之。律出即肥腻也。言四分至色者。准
玄记科为二。初明守护法。二四分下。杂辨非法。初又
分二。初正明守护。二引祇證。足令钵破者。谓所安钵
处。伹使得破。便不合也。恶心破兰者。轻果兰二人悔
也。好心者。为他洗误破故无犯。不得缠四边。若口缠
边。应留一分。孔多开总漫也。侠(和颊反)钵口向外道者。
一解云。不得碍肘(此非释也)。二云。以比丘钵。口向外倒地
钵缘损身骨折。因制不许也。覆钵壁上者。如北地用
墙作壁。析梁之边墙。头长一尺许。于此空处。不得安
丘者。破古也。古云是无不不说。净人有长钵。更互受
舍如衣法。今注但为无人对故。令舍故受新。即是恒
常说净之者。问复有人。要重加法否。答直尔心念永
成。以是严制故不同。长衣是听教。许开十日得人。今
无人且权心念。后若有人。仍须再说。此是制教。才得
不持即犯。故许独许受得成也。独六失法。言六至受
者。如文。次问答中。亦如文。又准疏中。问曰若有二钵
俱未加法。何者犯长。答前来者不犯。以约钵是制收。
令受持故后得。是长合净施故。今若不说。即名犯也。
若一时得者。好不犯恶者。若无好恶。随一不用者。犯
长也。
七行护法。言七至罪者。歠粥器者。谓口向食呼吸曰
歠。器即浅阔铁瓦钵也。文中苦字(去声呼音库患也。有抄中段作若字
非也)踞蹲也。偻身亦得简其直立正三洗者。以是皂荚
汁。或水三遍洗之。律出即肥腻也。言四分至色者。准
玄记科为二。初明守护法。二四分下。杂辨非法。初又
分二。初正明守护。二引祇證。足令钵破者。谓所安钵
处。伹使得破。便不合也。恶心破兰者。轻果兰二人悔
也。好心者。为他洗误破故无犯。不得缠四边。若口缠
边。应留一分。孔多开总漫也。侠(和颊反)钵口向外道者。
一解云。不得碍肘(此非释也)。二云。以比丘钵。口向外倒地
钵缘损身骨折。因制不许也。覆钵壁上者。如北地用
墙作壁。析梁之边墙。头长一尺许。于此空处。不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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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钵。以危险故。
二听一牒如文。言四至也者。十六枚器。二釜大小也。
四分瓦触净。上下用二瓶。一在房内。一在房外。盖两
个盖。釜两个盖。瓶四物四瓫。各有用一物。此之十六
居。须说净僧。得直畜排囊者(囊钥得风也)。错者(此人所呼南人言炉也)
[掟-(完-兀)+((妳-女)-小)]器者(规车也铜作家转轴裁器也)火术者(谓出火具通名)火子(律云须钻火子
听作等)大钵义须者。钞意若斗半巳上。三斗巳下应量
大钵。义须说净。今律既云不作净施。应是三斗巳上
过量大钵。听畜用不许。说净受持。若是应量不令非
用。理须须施恐人滥。将应量大钵。不说净故此简之
(云云)。言四至秤者。约能所作。器用之辇。天子所乘也。
自秦巳前。辇举不分。并一名也。秦李斯分二。天子所
乘名辇。若施僧得畜。如晋恒帝施巳违大师。至今由
存等(云云)。辇辕者。举是人担之辇。有辕人牵也。除牸
牛草马者。此据比丘说也。皮绳生虫发绳法也。裂叠
即杂帛。为之捉尘尾者。鹿之大者。曰尘犯堕者。为损
虫命故也。毛𣭱(所交反)鞭头𣭱也。㓟刀开疮。用铫(徒帛反)无
足上。有铜襻。土釜者。即耳锅。玄云合药用之。以赤胶
泥。以赤马尾剉之。合丹用也。及三种瓶。亦是铜铁土
也。筛(所绮反萝也)琉璃椑者。以其滑故故能治眼膜也。灌
鼻筒者。以苏等药。置筒中而注鼻中也。烟筒者。灯笼
上引烟出也。把(步菰反用犯火也)澍水筒者。引水入瓫釜中
也。供澡槃者。洗手面承水槃也。馀如文。言四分至之
者。明养生物铁箸者。桃灯杖也。铁炷者。以铁为棬。上
二听一牒如文。言四至也者。十六枚器。二釜大小也。
四分瓦触净。上下用二瓶。一在房内。一在房外。盖两
个盖。釜两个盖。瓶四物四瓫。各有用一物。此之十六
居。须说净僧。得直畜排囊者(囊钥得风也)。错者(此人所呼南人言炉也)
[掟-(完-兀)+((妳-女)-小)]器者(规车也铜作家转轴裁器也)火术者(谓出火具通名)火子(律云须钻火子
听作等)大钵义须者。钞意若斗半巳上。三斗巳下应量
大钵。义须说净。今律既云不作净施。应是三斗巳上
过量大钵。听畜用不许。说净受持。若是应量不令非
用。理须须施恐人滥。将应量大钵。不说净故此简之
(云云)。言四至秤者。约能所作。器用之辇。天子所乘也。
自秦巳前。辇举不分。并一名也。秦李斯分二。天子所
乘名辇。若施僧得畜。如晋恒帝施巳违大师。至今由
存等(云云)。辇辕者。举是人担之辇。有辕人牵也。除牸
牛草马者。此据比丘说也。皮绳生虫发绳法也。裂叠
即杂帛。为之捉尘尾者。鹿之大者。曰尘犯堕者。为损
虫命故也。毛𣭱(所交反)鞭头𣭱也。㓟刀开疮。用铫(徒帛反)无
足上。有铜襻。土釜者。即耳锅。玄云合药用之。以赤胶
泥。以赤马尾剉之。合丹用也。及三种瓶。亦是铜铁土
也。筛(所绮反萝也)琉璃椑者。以其滑故故能治眼膜也。灌
鼻筒者。以苏等药。置筒中而注鼻中也。烟筒者。灯笼
上引烟出也。把(步菰反用犯火也)澍水筒者。引水入瓫釜中
也。供澡槃者。洗手面承水槃也。馀如文。言四分至之
者。明养生物铁箸者。桃灯杖也。铁炷者。以铁为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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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鸦觜。用秉灯心。免烧灯盏也。若生坏者。谓刀生秀
也。毳者细毛衣也。劫贝者。树花衣也。亦云草花织成衣。
捞(力到反)破土用之。江东呼为把。山东名捞。关内名磨。
空中杖。律云比丘执空杖。外道故刀釰于内白王。比
丘有恶意。王检得煞比丘。故佛制也。盐𣫍合是奁字。
底平如函也。木欓(他朗反)有记中。作樘字(他朗反竹器短于桶相也)。
𠨬(音移)说文云圆器也。受四舛巳匙也。言增一至之者。
引他部明造浴室。初引增一明功德。次引十诵明处
所。僧祇下明揩磨法。毗尼母下上座诫敕法。如文。禅
杖者。准祇三十五。诸比丘坐禅互睡。佛言从今巳后。
应行禅杖法。用以若𥯤长八肘。令下座执巳巡行。有
睡者不得卒唤。应柱令觉。觉巳杖将付之。彼受得
巳。亦执巡行。亦如前法也。禅鞠者如毛毬。遥掷睡者。
令觉准十诵五法。一为怜悯。二不为恼他。三为睡。四
头倚壁。五舒脚。禅镇者。如笏在顶上。作孔施纫串耳
上。昏睡时即堕地。佛言一堕听舒一足。二堕申二足。
三堕应起经行。骨人论云更与骨人令观观行也。好
师好照者。自能入其正观物。我一如名好师。令如此
师好。教照弟子名好照也。绳签(七廉反钉橛也)栏楯者。纵曰
栏。横为楯。若通言之。皆边作者皆名栏楯也。言增一
至住者。明作房法也。招提僧施者。为四方僧作来住
者。施主自供须也。治寺门者。彼律云佛在阿罗毗国。
见寺一楣损。问阿难。一楣坏何不修。阿难云木师任
运。不得作佛。令阿难求。作具来佛自手修治。修治巳
也。毳者细毛衣也。劫贝者。树花衣也。亦云草花织成衣。
捞(力到反)破土用之。江东呼为把。山东名捞。关内名磨。
空中杖。律云比丘执空杖。外道故刀釰于内白王。比
丘有恶意。王检得煞比丘。故佛制也。盐𣫍合是奁字。
底平如函也。木欓(他朗反)有记中。作樘字(他朗反竹器短于桶相也)。
𠨬(音移)说文云圆器也。受四舛巳匙也。言增一至之者。
引他部明造浴室。初引增一明功德。次引十诵明处
所。僧祇下明揩磨法。毗尼母下上座诫敕法。如文。禅
杖者。准祇三十五。诸比丘坐禅互睡。佛言从今巳后。
应行禅杖法。用以若𥯤长八肘。令下座执巳巡行。有
睡者不得卒唤。应柱令觉。觉巳杖将付之。彼受得
巳。亦执巡行。亦如前法也。禅鞠者如毛毬。遥掷睡者。
令觉准十诵五法。一为怜悯。二不为恼他。三为睡。四
头倚壁。五舒脚。禅镇者。如笏在顶上。作孔施纫串耳
上。昏睡时即堕地。佛言一堕听舒一足。二堕申二足。
三堕应起经行。骨人论云更与骨人令观观行也。好
师好照者。自能入其正观物。我一如名好师。令如此
师好。教照弟子名好照也。绳签(七廉反钉橛也)栏楯者。纵曰
栏。横为楯。若通言之。皆边作者皆名栏楯也。言增一
至住者。明作房法也。招提僧施者。为四方僧作来住
者。施主自供须也。治寺门者。彼律云佛在阿罗毗国。
见寺一楣损。问阿难。一楣坏何不修。阿难云木师任
运。不得作佛。令阿难求。作具来佛自手修治。修治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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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比丘。从今听畜一切木作具。比丘自修治之。四分
不得同者。房舍法中。不得作男女合像。同祇文也。不
应文绣装校者。谓不得尽作文绣䌽也。杂含兽文也。
尽作龙蛇丘马等像也。不起还僧地者。以在僧地。上
造房有客来。应避与住不合永占。僧祇入巳故。白二
与之者。一别与僧治房一则与白衣令治。意云先须
和僧方。与皆题。云某甲房者。以多施主。为僧造房故。
题记之。不得夺一与一者。但随其位者。供给不得。随
情与夺也。一时住者。一年有时。一时即四月也(上来多段
不同总是钵器篇竟)。
第四对施篇文二。初牒名。次释。言对至二十者。初来
意。上衣食事足。房舍器周实。得资形以修道业。若受
纳乖式。即箸趣遄流。故对资缘应须作观。故次辨也。
释名能受名对。所与名施。因施作观。故号兴治篇。巳
下如常说。依篇释中初篇序总意。言夫至也者。明受
施知足也。福出净由者。宝云夫有漏福。假二种田。一
悲二敬。悲谓悲慜。如国家置养病坊等(云云)。二敬田。
即声闻四果。下至凡夫。出家五众。严持戒品之者。敬
心供养。即生其福。如世良美之田。能生嘉苗等。今净
田是斯意也。道起小欲者。修行之人。于此净田。专心
慇重。倾财惠施也。玄云经说轻心有施。伹感边地之
福故。唯少唯节者。受施之人。知前施物难消。唯自节
量。𡞞少而受也。多供无厌者。明作福合如此也。少受
等者。明受施之人。理合顺教信行者。起深信心。依佛
不得同者。房舍法中。不得作男女合像。同祇文也。不
应文绣装校者。谓不得尽作文绣䌽也。杂含兽文也。
尽作龙蛇丘马等像也。不起还僧地者。以在僧地。上
造房有客来。应避与住不合永占。僧祇入巳故。白二
与之者。一别与僧治房一则与白衣令治。意云先须
和僧方。与皆题。云某甲房者。以多施主。为僧造房故。
题记之。不得夺一与一者。但随其位者。供给不得。随
情与夺也。一时住者。一年有时。一时即四月也(上来多段
不同总是钵器篇竟)。
第四对施篇文二。初牒名。次释。言对至二十者。初来
意。上衣食事足。房舍器周实。得资形以修道业。若受
纳乖式。即箸趣遄流。故对资缘应须作观。故次辨也。
释名能受名对。所与名施。因施作观。故号兴治篇。巳
下如常说。依篇释中初篇序总意。言夫至也者。明受
施知足也。福出净由者。宝云夫有漏福。假二种田。一
悲二敬。悲谓悲慜。如国家置养病坊等(云云)。二敬田。
即声闻四果。下至凡夫。出家五众。严持戒品之者。敬
心供养。即生其福。如世良美之田。能生嘉苗等。今净
田是斯意也。道起小欲者。修行之人。于此净田。专心
慇重。倾财惠施也。玄云经说轻心有施。伹感边地之
福故。唯少唯节者。受施之人。知前施物难消。唯自节
量。𡞞少而受也。多供无厌者。明作福合如此也。少受
等者。明受施之人。理合顺教信行者。起深信心。依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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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少欲之教也。故庄严论云。若能展手施此手名
严胜。受者能缩手严胜。复过彼。言但至裁者。伤不知
足之非也。善应于法者。护持禁戒。常起言三善行。心
应于清净沙门教法。则能施犯。获福可受。能消不为
施堕。名无瑕也。必于事下规者。规摸寄由托也。内空
腐烂外现臭。净之人于施不消。反成过罪。使福两道。
规成无所托。如能下省(音省)。律云食知止足。亦不贪味。
以养其身亦不贡。高憍慢趣得支身。令无过患。使得
修行。故苦消灭。新苦不生。无有增减。有力无事(巳上律文)。
从食知足文身。明有力从令无。下明无事也。道缘义
立者。衣食是修道之缘。行从此生者。既得此资缘。三
业道行因而生也。何者下微上意也。情着者。谓情怀
之乐着。即起心自节者。若自节约即无染着也。非味
起迷者。如菖蒲。虽臭周文王。以为美膳(出吕氏春秋)。疮痂
极秽。刘邕贪之。谓刘邕为南康令。典吏二百馀人。不
论有过无𠎝。每日鞭打。责疮痂供馔(出洗约宋书中也)。美膳
生厌者。古未高僧。凡所食物皆以水添。不贪其味。即
美膳生厌也。方寸者。心之异名。沇坠升胜皆由心也。
不思时缘者。时即日夜。六百三十八万刹那。念念衰
谢。如是之时。为身迁变之缘。何不思审脱漏者。脱去
也漏落也。教判入于天。三途是深网也。谓贪心受畜
之人。身命终。必落于此。无出期也。言然受至焉者。爱
渴等者。如海吞于万流。其海终不言满也。裁之以法
者。裁量以无染之法也。何患而不息。九流者。汉土云。
严胜。受者能缩手严胜。复过彼。言但至裁者。伤不知
足之非也。善应于法者。护持禁戒。常起言三善行。心
应于清净沙门教法。则能施犯。获福可受。能消不为
施堕。名无瑕也。必于事下规者。规摸寄由托也。内空
腐烂外现臭。净之人于施不消。反成过罪。使福两道。
规成无所托。如能下省(音省)。律云食知止足。亦不贪味。
以养其身亦不贡。高憍慢趣得支身。令无过患。使得
修行。故苦消灭。新苦不生。无有增减。有力无事(巳上律文)。
从食知足文身。明有力从令无。下明无事也。道缘义
立者。衣食是修道之缘。行从此生者。既得此资缘。三
业道行因而生也。何者下微上意也。情着者。谓情怀
之乐着。即起心自节者。若自节约即无染着也。非味
起迷者。如菖蒲。虽臭周文王。以为美膳(出吕氏春秋)。疮痂
极秽。刘邕贪之。谓刘邕为南康令。典吏二百馀人。不
论有过无𠎝。每日鞭打。责疮痂供馔(出洗约宋书中也)。美膳
生厌者。古未高僧。凡所食物皆以水添。不贪其味。即
美膳生厌也。方寸者。心之异名。沇坠升胜皆由心也。
不思时缘者。时即日夜。六百三十八万刹那。念念衰
谢。如是之时。为身迁变之缘。何不思审脱漏者。脱去
也漏落也。教判入于天。三途是深网也。谓贪心受畜
之人。身命终。必落于此。无出期也。言然受至焉者。爱
渴等者。如海吞于万流。其海终不言满也。裁之以法
者。裁量以无染之法也。何患而不息。九流者。汉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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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流(陈尧舜之德也)。二儒流(明五常之教也)。三名流(正万物之名也)。四法
流(明赏罚等法也)。五墨流(明祭记等事)。六纵横流(有词辨言说等)。七阴阳
流(明九宫八卦等)。八农流(田夫等)。九杂流(于前杂杂解也)。子俗者。黄老
慧文庄列等是。尚鄙耻衣食者。书云。子展食不贰味。
居不重席。家语云。晏子一孤裘。以终三十载。论语宪
问耻。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谷禄也)。韵因单食瓢饮等。
又荷衣盖形不多事朱紫。松[竺-二+里]为食不事甘膳。俗子
尚然。咒于释侣也。馀文可委。
开章中标如文。言初至受者。盗用者。破戒之人财法
并亡。今受施物即是盗也。负债用者。身虽有戒。若受
他施。应先作念。衣为障暑惭耻。食为饥渴疾病而受。
若不作者名负债也。亲有困者。谓七学人受施。如子
用父物。故云亲友也(玄云。三果四向为七学人。不取诸记释也)。主用者。罗
汉之人。三界或尽方堪应供如巳不异名主用也。二
俱为施堕者。施破戒人不消。即坠恶道。能施得福微
少。不免轮回。还堕三恶。或可知。他无德施他。今也坠
因施物故。施主亦有𠎝也。若净僧得成佛福是无漏。
当生有佛之世。不溺三涂故矣。云施不净田果报减
少。或可无报也。智论四句。一施者净。受者不净。二施
者不净受净。三俱净。四俱不净(唯第三句名檀波罗蜜也)。不合受
者。如宝梁经受持。或人礼得八轻法等(如抄下云云)。
二厌治方便。牒如文。言大至也者。先引大集。明作观
兴厌止欲起之贪因。先衣次食后舍如文。若能下。明
益。谓能观四大五蕴俱空。便获人空。即成阿罗汉。田
流(明赏罚等法也)。五墨流(明祭记等事)。六纵横流(有词辨言说等)。七阴阳
流(明九宫八卦等)。八农流(田夫等)。九杂流(于前杂杂解也)。子俗者。黄老
慧文庄列等是。尚鄙耻衣食者。书云。子展食不贰味。
居不重席。家语云。晏子一孤裘。以终三十载。论语宪
问耻。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谷禄也)。韵因单食瓢饮等。
又荷衣盖形不多事朱紫。松[竺-二+里]为食不事甘膳。俗子
尚然。咒于释侣也。馀文可委。
开章中标如文。言初至受者。盗用者。破戒之人财法
并亡。今受施物即是盗也。负债用者。身虽有戒。若受
他施。应先作念。衣为障暑惭耻。食为饥渴疾病而受。
若不作者名负债也。亲有困者。谓七学人受施。如子
用父物。故云亲友也(玄云。三果四向为七学人。不取诸记释也)。主用者。罗
汉之人。三界或尽方堪应供如巳不异名主用也。二
俱为施堕者。施破戒人不消。即坠恶道。能施得福微
少。不免轮回。还堕三恶。或可知。他无德施他。今也坠
因施物故。施主亦有𠎝也。若净僧得成佛福是无漏。
当生有佛之世。不溺三涂故矣。云施不净田果报减
少。或可无报也。智论四句。一施者净。受者不净。二施
者不净受净。三俱净。四俱不净(唯第三句名檀波罗蜜也)。不合受
者。如宝梁经受持。或人礼得八轻法等(如抄下云云)。
二厌治方便。牒如文。言大至也者。先引大集。明作观
兴厌止欲起之贪因。先衣次食后舍如文。若能下。明
益。谓能观四大五蕴俱空。便获人空。即成阿罗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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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报未除。或依大我观外既空。能观内心得四如
实智法也。言四至就者。立愿增修。遮未生之苦果。准
律增文。佛在拘萨罗国。与诸比丘游行具。大火聚炽
燃。问诸比丘。见不可触之。不若有捉。刹利等女礼横。
于此二事。何者为善。比丘云。能触女人为善。佛言能
触此火。现坏身免于来业(云云)。文中却有六段。从何
以故下。总明其意也。夫出家者。人求沙门果。若能持
戒。必获四果。故云亦得成就。佛说此时。六十比丘。沸
面从面门出。六十比丘还家。六十比丘得解脱果等。
言若明至之者。明报也。僧护是西土僧。商人情入海
未至。宝处龙从海出。从商人索之。云若不见与。即便
沈没。商人作念。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
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为护巳身宁舍财宝。念巳
及放僧护。入水龙宫。将至宫。令教四舍。一闭目受(有见
毒故)。一皆面受(有气毒故)。一远坐受(有触毒故)。一嘿然受(百声毒故)。教
巳送出。遇商人回时。却还船上。后于陆路行至于宿
处明旦商人。同发僧护趁之。不及乃目。游行至一山
间。闻获揵搥声。问人云。有伽蓝开浴。集儒僧众。遂寻
声往彼。见其浴具。一切如常。彼僧入中。皆成猛火。怪
而问之。彼曰南阎浮提人。难信可归。问佛因乃出来。
又入处凡经五十六所(云云)。此皆人间孤独地狱。受
苦之处。并迦叶佛时。多用俗水。睡污僧地。壁上钉橛
等。今受斯报也。
言三至说者(如文)。
四观食法牒如文。言然至也者。立意也。彼世随情者。
实智法也。言四至就者。立愿增修。遮未生之苦果。准
律增文。佛在拘萨罗国。与诸比丘游行具。大火聚炽
燃。问诸比丘。见不可触之。不若有捉。刹利等女礼横。
于此二事。何者为善。比丘云。能触女人为善。佛言能
触此火。现坏身免于来业(云云)。文中却有六段。从何
以故下。总明其意也。夫出家者。人求沙门果。若能持
戒。必获四果。故云亦得成就。佛说此时。六十比丘。沸
面从面门出。六十比丘还家。六十比丘得解脱果等。
言若明至之者。明报也。僧护是西土僧。商人情入海
未至。宝处龙从海出。从商人索之。云若不见与。即便
沈没。商人作念。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
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为护巳身宁舍财宝。念巳
及放僧护。入水龙宫。将至宫。令教四舍。一闭目受(有见
毒故)。一皆面受(有气毒故)。一远坐受(有触毒故)。一嘿然受(百声毒故)。教
巳送出。遇商人回时。却还船上。后于陆路行至于宿
处明旦商人。同发僧护趁之。不及乃目。游行至一山
间。闻获揵搥声。问人云。有伽蓝开浴。集儒僧众。遂寻
声往彼。见其浴具。一切如常。彼僧入中。皆成猛火。怪
而问之。彼曰南阎浮提人。难信可归。问佛因乃出来。
又入处凡经五十六所(云云)。此皆人间孤独地狱。受
苦之处。并迦叶佛时。多用俗水。睡污僧地。壁上钉橛
等。今受斯报也。
言三至说者(如文)。
四观食法牒如文。言然至也者。立意也。彼世随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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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者随遂人情。于我好者与之。非舍悭意。受者顺巳
贪心。无有厌足。纵逸任性偏约受人明之贤圣问非
者。非法求施。施非法求。圣人皆非此二也。引證如文。
利养等同者。衣食房药四事。同是利养。发有希数者。
衣一作数年药有病方服。房舍一修卒于一世。是是
希食。每日常须。为数受之。既数整理。循无贪观法。亦
难操志也。谓改其贪求之志。莫令味着贪。若起贪故
固世鄙俗。无别成论者。玄云彼论明受生者。随贪爱
心生。所以得知。如现见众生。多生厕中。不生盘石等。
当知贪着香味等。于中生也。问地狱中。既无人贪。应
不合生。答众生以癈力故。颠倒心生。命将终时。逢见
地狱。谓是花池以贪着故。则生其中。如经说。若人渴
死。生水虫中。若冻死无生热地狱。若热死者生寒冰
地狱。若贪淫欲生鸟雀中。食欲者。屎虫中也。言今至
之者。明了论但明后二观。故论疏云。出家人受食竟。
欲食时。要先观食后。方得啖。观有三种。一应离观。即
此第二正事观(同此第四门)。三正事功德观(同此第五门)。馀二
论伹义论。引智母二论明之。言一至之者。私(音〔云〕)𧞤(和郭
反)蹂(耳由反)践者。引祇遗落食戒俗呵云谓言此食无
钱作耶我夺妻子之分为福故施等(云云)。言二至食
者。无三业者。玄云坐禅是心业。诵经是口业。营事即
身业。若无上三。即非三业。如上律文者。上引四分云。
内空腐烂等(云云)。言三至知者。不许于他者。身心既
壮。我慢贡高。不以他人为好也。不分心眼者。谓不好
贪心。无有厌足。纵逸任性偏约受人明之贤圣问非
者。非法求施。施非法求。圣人皆非此二也。引證如文。
利养等同者。衣食房药四事。同是利养。发有希数者。
衣一作数年药有病方服。房舍一修卒于一世。是是
希食。每日常须。为数受之。既数整理。循无贪观法。亦
难操志也。谓改其贪求之志。莫令味着贪。若起贪故
固世鄙俗。无别成论者。玄云彼论明受生者。随贪爱
心生。所以得知。如现见众生。多生厕中。不生盘石等。
当知贪着香味等。于中生也。问地狱中。既无人贪。应
不合生。答众生以癈力故。颠倒心生。命将终时。逢见
地狱。谓是花池以贪着故。则生其中。如经说。若人渴
死。生水虫中。若冻死无生热地狱。若热死者生寒冰
地狱。若贪淫欲生鸟雀中。食欲者。屎虫中也。言今至
之者。明了论但明后二观。故论疏云。出家人受食竟。
欲食时。要先观食后。方得啖。观有三种。一应离观。即
此第二正事观(同此第四门)。三正事功德观(同此第五门)。馀二
论伹义论。引智母二论明之。言一至之者。私(音〔云〕)𧞤(和郭
反)蹂(耳由反)践者。引祇遗落食戒俗呵云谓言此食无
钱作耶我夺妻子之分为福故施等(云云)。言二至食
者。无三业者。玄云坐禅是心业。诵经是口业。营事即
身业。若无上三。即非三业。如上律文者。上引四分云。
内空腐烂等(云云)。言三至知者。不许于他者。身心既
壮。我慢贡高。不以他人为好也。不分心眼者。谓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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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恶食。起中庸心生其痴舍。不起贪着。又不生嗔。名
不分心眼也。初贪重并入地狱者。玄云对上四过。为
并不同。下二堕鬼畜也。生三善道者。天人修罗也。生
诸天中者。玄记云。生欲界诸天也。下二可知者。无嗔
生色界。无痴生无色界(恐此释似局也)。古来释云。无贪生三
界诸天。无嗔生人。无痴生修罗也(以六道相对。前三是善道。后三是恶
道。故思之)。言四至味者。谓种蒲闇尼。名为正事。能疗饥渴。
名良药也。问正事须观馀者。云何。答玄云文中且据
正食以论。亦临事兴观。何不须他也。若尔馀非正食。
词句如何。答若花果细磨。即云不正良药。粥即云此
粥良药(或但言不叵亦得)。非时即云非时良药。七日等例然。
又文偏约食论。理实一切皆须作观。或有释云。不论
正食非正食。非时七日皆通。云正事良药。以简四邪
五邪。所得名正事。皆能疗病。多良药也(此亦自是一途之意)。初
喻膏(去呼)车。但恐难转。不简美恶。次喻食子。必无贪味。
言五至著者。不除我倒者。佛为持世菩萨。说五阴之
法。是灭虚妄令观修出世法。若人贪著。非我第子。乃
至如此人我亦不听。受一杯之水等。佛藏亦尔者。彼
云佛告舍利弗。若有人说。我人众生。假名乃至少法
计有得者。皆违逆佛。并入邪见外道。非佛弟子。我不
听受一杯之水等。故云亦尔。
五随名治牒如文。言花至说者。为法供养者。谓法身
菩萨能将一食。普沾一切。皆得饥饱足。今凡夫虽未
有实。食散施圣贤。且将一钵之饭。运心通供养。诸佛
不分心眼也。初贪重并入地狱者。玄云对上四过。为
并不同。下二堕鬼畜也。生三善道者。天人修罗也。生
诸天中者。玄记云。生欲界诸天也。下二可知者。无嗔
生色界。无痴生无色界(恐此释似局也)。古来释云。无贪生三
界诸天。无嗔生人。无痴生修罗也(以六道相对。前三是善道。后三是恶
道。故思之)。言四至味者。谓种蒲闇尼。名为正事。能疗饥渴。
名良药也。问正事须观馀者。云何。答玄云文中且据
正食以论。亦临事兴观。何不须他也。若尔馀非正食。
词句如何。答若花果细磨。即云不正良药。粥即云此
粥良药(或但言不叵亦得)。非时即云非时良药。七日等例然。
又文偏约食论。理实一切皆须作观。或有释云。不论
正食非正食。非时七日皆通。云正事良药。以简四邪
五邪。所得名正事。皆能疗病。多良药也(此亦自是一途之意)。初
喻膏(去呼)车。但恐难转。不简美恶。次喻食子。必无贪味。
言五至著者。不除我倒者。佛为持世菩萨。说五阴之
法。是灭虚妄令观修出世法。若人贪著。非我第子。乃
至如此人我亦不听。受一杯之水等。佛藏亦尔者。彼
云佛告舍利弗。若有人说。我人众生。假名乃至少法
计有得者。皆违逆佛。并入邪见外道。非佛弟子。我不
听受一杯之水等。故云亦尔。
五随名治牒如文。言花至说者。为法供养者。谓法身
菩萨能将一食。普沾一切。皆得饥饱足。今凡夫虽未
有实。食散施圣贤。且将一钵之饭。运心通供养。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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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作斯供养时。名为法供养。如是之人。志在佛道故。
谓遮简不求人天。上福意存涅槃也。净名经云。以一
食施佛。及众贤圣。然后乃食。与此无殊(不同诸家约了心性空以
释也)。馀如下说者。部请中明受食法。先餐受饭。后受羹
果。合和而食等。言四至夺杂宝藏云。佛在时有一国
王。名为恶生。为事暴恶。邪见炽盛。无人能化。佛遣迦
栴延往化。以迦栴延。是彼婆罗门国种。故使还化彼
国。其人到国。才见王。王便欲煞。迦栴延曰。我有所𠎝。
而便见煞。王曰汝剃头人。见为不吉。迦栴延曰。不吉
在于我身。不在王也。何以故。王虽见我都无损减。我
见于王。王欲煞之。即知不吉在我。悟王依其言刀放。
遂蜜遣二人。寻逐见其。乞食得巳。于树下坐。将食分
与二人巳。后食残者。写着河中。使人报王。王令人与
粗食。遣人问云。得适意否。答曰食之势力。便以饶足。
后遣与上味细食问之。亦如前答。后王唤来自问。我
所设食不。问粗细皆然。饶足此事如何。迦栴延曰。夫
身口者如灶。栴檀粪秽皆烧。身口亦尔。无论粗细。饱
足为限。即说偈等(云云)。后王又将二食。试外道便生
嗔喜。王乃于迦栴延生信。不依外道法也。中含下。于
受生位求活命中。极下至边。谓行乞食。经洛须菩提
迦叶等。为族姓子犹舍富荣。而行乞食。极是下事。彼
经云。若比丘不能如是者。则持戒极宽。懈怠失念。不
修沙门行。如以墨洗墨。以血洗血。以垢浊涂垢浊。转
增其秽。从冥入暗等(云云)。随得随失者。随一口得一
谓遮简不求人天。上福意存涅槃也。净名经云。以一
食施佛。及众贤圣。然后乃食。与此无殊(不同诸家约了心性空以
释也)。馀如下说者。部请中明受食法。先餐受饭。后受羹
果。合和而食等。言四至夺杂宝藏云。佛在时有一国
王。名为恶生。为事暴恶。邪见炽盛。无人能化。佛遣迦
栴延往化。以迦栴延。是彼婆罗门国种。故使还化彼
国。其人到国。才见王。王便欲煞。迦栴延曰。我有所𠎝。
而便见煞。王曰汝剃头人。见为不吉。迦栴延曰。不吉
在于我身。不在王也。何以故。王虽见我都无损减。我
见于王。王欲煞之。即知不吉在我。悟王依其言刀放。
遂蜜遣二人。寻逐见其。乞食得巳。于树下坐。将食分
与二人巳。后食残者。写着河中。使人报王。王令人与
粗食。遣人问云。得适意否。答曰食之势力。便以饶足。
后遣与上味细食问之。亦如前答。后王唤来自问。我
所设食不。问粗细皆然。饶足此事如何。迦栴延曰。夫
身口者如灶。栴檀粪秽皆烧。身口亦尔。无论粗细。饱
足为限。即说偈等(云云)。后王又将二食。试外道便生
嗔喜。王乃于迦栴延生信。不依外道法也。中含下。于
受生位求活命中。极下至边。谓行乞食。经洛须菩提
迦叶等。为族姓子犹舍富荣。而行乞食。极是下事。彼
经云。若比丘不能如是者。则持戒极宽。懈怠失念。不
修沙门行。如以墨洗墨。以血洗血。以垢浊涂垢浊。转
增其秽。从冥入暗等(云云)。随得随失者。随一口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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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失者。谓食若好即为贪夺。食粗嗔为夺。处中为痴
夺。难得不失也(上来诸段不同。总当对施与治篇竟)。
○第五头陀篇
文二。初牒名次释。
言头至二十一者。来意者。上之
对食与观离染为先依教进修头陀为上。故次辨之。
释名者。梵语头陀。此云科栋科栋烦恼故施造名行
合法名仪篇下如常解(云云)。依篇释中二今分初总
意言夫至云云者。谓异熟果报之力。若坚强。则能修
上行。内能起智断惑。外能严净尸罗。故名清洁也。故
能高超众累也者。如中下根人。须百一长财。房舍卧
具。多生罪累。今行头陀之胜行。依佛四依。免此过𠎝。
即是迥超众累之上。竦拔不群者。外既于戒无犯。依
圣人之行。便引定慧。断惑證真。不同常类也。盛称斯
德者。谓释迦出世。一期化仪。皆是大众之中。赞述头
陀之德行。凡所制并为多贪者。如律结戒。皆为六群
等迹。贪于财色而制。先扬此行者。佛凡于一处说法。
皆叹少欲为先。即十二头陀行也。欲使下两句。记玄
记重释。上来凡开教中。先扬此行意。欲诱进疲极意
堕之人。未得佛果菩提。皆名为客。自念佛道长远。拟
欲退还念。令其励志。修行趣首慢严之大定。如三百
由旬。权设化城引彼疲从。令归宝所故。策染尘下。两
句重释。上凡所制者。并为多贪也。欲进策染着六尘
之凡夫。令其作观对治离于贪著。即能高登尸罗之
阶陛也。引證中。而听馀事者。或欲入塔寺看病听法
夺。难得不失也(上来诸段不同。总当对施与治篇竟)。
○第五头陀篇
文二。初牒名次释。
言头至二十一者。来意者。上之
对食与观离染为先依教进修头陀为上。故次辨之。
释名者。梵语头陀。此云科栋科栋烦恼故施造名行
合法名仪篇下如常解(云云)。依篇释中二今分初总
意言夫至云云者。谓异熟果报之力。若坚强。则能修
上行。内能起智断惑。外能严净尸罗。故名清洁也。故
能高超众累也者。如中下根人。须百一长财。房舍卧
具。多生罪累。今行头陀之胜行。依佛四依。免此过𠎝。
即是迥超众累之上。竦拔不群者。外既于戒无犯。依
圣人之行。便引定慧。断惑證真。不同常类也。盛称斯
德者。谓释迦出世。一期化仪。皆是大众之中。赞述头
陀之德行。凡所制并为多贪者。如律结戒。皆为六群
等迹。贪于财色而制。先扬此行者。佛凡于一处说法。
皆叹少欲为先。即十二头陀行也。欲使下两句。记玄
记重释。上来凡开教中。先扬此行意。欲诱进疲极意
堕之人。未得佛果菩提。皆名为客。自念佛道长远。拟
欲退还念。令其励志。修行趣首慢严之大定。如三百
由旬。权设化城引彼疲从。令归宝所故。策染尘下。两
句重释。上凡所制者。并为多贪也。欲进策染着六尘
之凡夫。令其作观对治离于贪著。即能高登尸罗之
阶陛也。引證中。而听馀事者。或欲入塔寺看病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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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缘。要舍头陀之行。皆听许之不同外人。一向制也。
次开章释中。二初如文。言善至陀者。谓头陀是总名。
十二是别行。汉无正译。约义翻为抖捒。谓抖捒烦恼
者。又唐三藏云。西梵本音杜多。此云摇动。亦云洗浣。
即摇动滞著。洗浣三毒等义也(复有释云。小乘头陀抖捒房卧具等。大乘
头陀抖捒烦恼也。如诸经说之)。三界六入一一别论者。欲色无色三
也。色声香味触法为六也。六根为能入六境为所入。
如于上妙好色起贪。中色起痴。下色起嗔。馀五皆尔。
即成十八。一界十八。三界计都五十四。故曰别论。如
此皆应离著。不取不舍者。具智慧故。不尽有为名不
舍。大慈悲故。不住无为名不取。知诸法空。炽然而不
修。不此空为證。名不著。能如是證入。即能为人宣说
故。云以人能说头陀也。次头德。言增一至中者。若毁
议头陀同佛无别。似佛常赞故。头陀依戒行。即令法
久住。失头陁者。既毁戒。不能抖捒。违佛制故名逆。非
我灭者。非是如来灭。此行佛佛皆作。此说不独释迦。
不得入清净头陁众华手经等者。彼云迦叶在事提
可山帝释石室。与五百比丘俱止。其中皆行十二头
陁等行。大迦叶于石室中。忽然不现。来至佛所。世尊
遥见。告诸比丘。汝等观大迦叶。此人常行阿练若行
佛命。善来就此半座。佛移身时大千振动。迦叶合掌。
白言我是第子。不敢从命也。杂含等者。佛在耆园。诸
比丘见迦叶未起慢。佛知心念。即告善来。迦叶于此
半座谁。先汝者。诸比丘恐怖。更相告言奇哉。尊者有
次开章释中。二初如文。言善至陀者。谓头陀是总名。
十二是别行。汉无正译。约义翻为抖捒。谓抖捒烦恼
者。又唐三藏云。西梵本音杜多。此云摇动。亦云洗浣。
即摇动滞著。洗浣三毒等义也(复有释云。小乘头陀抖捒房卧具等。大乘
头陀抖捒烦恼也。如诸经说之)。三界六入一一别论者。欲色无色三
也。色声香味触法为六也。六根为能入六境为所入。
如于上妙好色起贪。中色起痴。下色起嗔。馀五皆尔。
即成十八。一界十八。三界计都五十四。故曰别论。如
此皆应离著。不取不舍者。具智慧故。不尽有为名不
舍。大慈悲故。不住无为名不取。知诸法空。炽然而不
修。不此空为證。名不著。能如是證入。即能为人宣说
故。云以人能说头陀也。次头德。言增一至中者。若毁
议头陀同佛无别。似佛常赞故。头陀依戒行。即令法
久住。失头陁者。既毁戒。不能抖捒。违佛制故名逆。非
我灭者。非是如来灭。此行佛佛皆作。此说不独释迦。
不得入清净头陁众华手经等者。彼云迦叶在事提
可山帝释石室。与五百比丘俱止。其中皆行十二头
陁等行。大迦叶于石室中。忽然不现。来至佛所。世尊
遥见。告诸比丘。汝等观大迦叶。此人常行阿练若行
佛命。善来就此半座。佛移身时大千振动。迦叶合掌。
白言我是第子。不敢从命也。杂含等者。佛在耆园。诸
比丘见迦叶未起慢。佛知心念。即告善来。迦叶于此
半座谁。先汝者。诸比丘恐怖。更相告言奇哉。尊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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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德力等。四分等者。衣法云。时世尊在舍卫。住处
多比丘等。佛告比丘。我欲三月静坐思惟。无令外人
入。唯除一供养人。时诸比丘。自立制限。佛三月静坐。
不许外人入来。若有违者。作提忏也。时有长老和先。
与六十比丘尽是阿练若。乞食十二头陁等。来诣精
舍。欲得礼佛诸人具述上事(云云)。和先不顺其制云。
我是阿兰若。随意问讯供养。遂往见佛。佛慰问巳。先
云和先汝等。尽是阿练若。持三衣等。听随意问讯。正
是供养人也(善见云。所以佛三月中。静坐者。以遍观有情于三月中。无得道者。是以静坐。不
说法也)。十住等者。彼明练若。比丘乐静有十利。不应舍
此行也。若有因缘等者。听入塔寺不同。外道一制无
开。不许入城。常居兰若。有十缘听舍。一供给病人。二
为病人求药。三为病者。求看病人。四为病人说法。五
为馀人说法。六听教化。七为供养大德。八为供给圣
众。九为读诵经。十教他读诵经。有上诸缘。佛听至入
塔寺也。言头陁至行者。辨通局也(玄云料简也)。暄即城邑。
静谓山间可知。
二列数明体。牒文如文。言初至坐者。先衣者。纳衣为
对着檀越施衣人。三衣对畜长衣者。次食中。乞食对
食僧食人。不作馀食法对作法人。一坐食大小。二食
人一揣食对多受食人。三处者。兰若冢间。对聚落居
人。树下露坐。对畜房舍人。随坐对用畜卧具人。若草
若石等。并是助缘者。是坐威仪之缘。缘一正是其行。
佛坐菩提树下等。
多比丘等。佛告比丘。我欲三月静坐思惟。无令外人
入。唯除一供养人。时诸比丘。自立制限。佛三月静坐。
不许外人入来。若有违者。作提忏也。时有长老和先。
与六十比丘尽是阿练若。乞食十二头陁等。来诣精
舍。欲得礼佛诸人具述上事(云云)。和先不顺其制云。
我是阿兰若。随意问讯供养。遂往见佛。佛慰问巳。先
云和先汝等。尽是阿练若。持三衣等。听随意问讯。正
是供养人也(善见云。所以佛三月中。静坐者。以遍观有情于三月中。无得道者。是以静坐。不
说法也)。十住等者。彼明练若。比丘乐静有十利。不应舍
此行也。若有因缘等者。听入塔寺不同。外道一制无
开。不许入城。常居兰若。有十缘听舍。一供给病人。二
为病人求药。三为病者。求看病人。四为病人说法。五
为馀人说法。六听教化。七为供养大德。八为供给圣
众。九为读诵经。十教他读诵经。有上诸缘。佛听至入
塔寺也。言头陁至行者。辨通局也(玄云料简也)。暄即城邑。
静谓山间可知。
二列数明体。牒文如文。言初至坐者。先衣者。纳衣为
对着檀越施衣人。三衣对畜长衣者。次食中。乞食对
食僧食人。不作馀食法对作法人。一坐食大小。二食
人一揣食对多受食人。三处者。兰若冢间。对聚落居
人。树下露坐。对畜房舍人。随坐对用畜卧具人。若草
若石等。并是助缘者。是坐威仪之缘。缘一正是其行。
佛坐菩提树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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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列释十二中。第一言初至身者。此上行之人着之
表云。只唯一细又不揲相唯前文中若入聚落便施
钩栏也。迦叶为初迄今无坠。问此与第二三衣何别。
答淮南云。即将割截三衣。并为一纳。贵轻𡞝故(今谓不然。
三衣对畜长衣人。纳衣对著檀越施故。若将三衣合为一纳者。即违教文也)。乾素云。三衣
各成一纳。乃至五条亦是纳作。若尔与下三衣何别。
答下是割截。此纳有殊。又下是檀越施衣。此是粪扫
衣也(今恐不然。未曾见有纳衣。各为一也。如迦叶但是一衣。若总畜三即是重滞。虽有此数难。以依
承也)。今但据前科以言之。纳衣是此科。三衣属后科也。
思之。四分舍檀越施物难消收。十世人所辨也。一惭
愧者。惭檀越衣难消故舍。愧粪扫衣无事故着。厌离
心者。厌名衣染。此服不贪好故。随顺寂灭者。心不动
摇是寂灭法。今纳衣贱物。不起贪心。即心不动也。非
为炽然者。不着外境故。有恶易见者。遗教经云。当自
摩头。以舍饰好着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
如是。若起憍慢。当疾灭之。当精行道者。着此衣非懈
怠也。周那沙弥等者。彼经下卷。粪扫衣品云。佛告迦
叶。若有比丘。着粪衣无所贪着。能离慢心。能舍重担。
以知足故。诸天龙常乐欲见。释梵四天。合掌作礼。况
馀小天。佛告周那沙弥。舍不净粪扫衣。至阿耨池洗。
诸天皆绕作礼。取其浣汁。自沐浴身。以知其人持戒
禅定。有智慧威德也(表云。周那罗汉也。今云沙弥。是果中谈因。洗衣之时。巳受戒了。
非谓沙弥。罗汉思之)。须跋陀梵志。着好色衣。欲至阿耨池。诸天
四面遮止。不许近池。恐污池水。是故迦叶。谁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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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圣法中。不动修学。
言二至行者。细戒行者。不以诸长物。令此人为犯戒
故。馀文可知。言三至法者。乞食三世诸佛皆同。又得
死饥长迫。又福利施主。兼仿效圣人规模也。萨婆多
下。明受僧食之过急。不安者。看他颜色取他意故。但
恐停厨(云云)。受檀越下。明受俗请之过。可解。又众食
下。结乞食益。随处乞求无有穷尽(表云。众者诸也。亦不局僧食。为众知之)。
言四至也者。示乞食相也。第一一即第一家乃至第
七家也。玄云。然乞食之于诸教不同。若依五分。或至
一家。得食足者善。若不足许至馀家。足即止也。今文
中。至第一相一。至第七一相。似至第七家为足也。先
敢熟者。谓熟藏在下。生藏在上也。不属他者。自乞而
活命故。令住三宝者。令住三宝境界中。不为邪魔可
惑也。当生悲心者。能拔苦救一切故。易满易养者。食
知止足即易满。不择善恶即易养。无见顶善根者。顶
者。极头之义也。由行乞食舍我慢故。后成道得无见
顶相。此相因乞食而生。故号善根(表云。如无边身菩萨。闻释迦长丈六。
乃运通来看顶相。及至到来。了不可得见其顶也。此且约报以释。玄记或约法身解。恐疏也)。不与
男女者。明受请有此过也。分卫者。宝云。若梵云邠茶
夜。或宾伽耶。此云乞食也。今云分卫者。分破众人口
分。分卫护于我一身。令修道有益故。或依僧祗明乞。
得食巳转施僧尼。即分我巳。分卫护他身。故云分卫
也。云僧至忘。智论因说不寐夜长等者。论云。佛成道
后。父王令五百人。随佛出家。初至舍婆提城。令身子
言二至行者。细戒行者。不以诸长物。令此人为犯戒
故。馀文可知。言三至法者。乞食三世诸佛皆同。又得
死饥长迫。又福利施主。兼仿效圣人规模也。萨婆多
下。明受僧食之过急。不安者。看他颜色取他意故。但
恐停厨(云云)。受檀越下。明受俗请之过。可解。又众食
下。结乞食益。随处乞求无有穷尽(表云。众者诸也。亦不局僧食。为众知之)。
言四至也者。示乞食相也。第一一即第一家乃至第
七家也。玄云。然乞食之于诸教不同。若依五分。或至
一家。得食足者善。若不足许至馀家。足即止也。今文
中。至第一相一。至第七一相。似至第七家为足也。先
敢熟者。谓熟藏在下。生藏在上也。不属他者。自乞而
活命故。令住三宝者。令住三宝境界中。不为邪魔可
惑也。当生悲心者。能拔苦救一切故。易满易养者。食
知止足即易满。不择善恶即易养。无见顶善根者。顶
者。极头之义也。由行乞食舍我慢故。后成道得无见
顶相。此相因乞食而生。故号善根(表云。如无边身菩萨。闻释迦长丈六。
乃运通来看顶相。及至到来。了不可得见其顶也。此且约报以释。玄记或约法身解。恐疏也)。不与
男女者。明受请有此过也。分卫者。宝云。若梵云邠茶
夜。或宾伽耶。此云乞食也。今云分卫者。分破众人口
分。分卫护于我一身。令修道有益故。或依僧祗明乞。
得食巳转施僧尼。即分我巳。分卫护他身。故云分卫
也。云僧至忘。智论因说不寐夜长等者。论云。佛成道
后。父王令五百人。随佛出家。初至舍婆提城。令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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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连教之。初夜后夜精勤皆得道果。后佛将还本国。
住迦毗罗城五十里。是旧云游玩之处。修行时。初夜
后不睡。以夜为长。今往来乞食。以路为长。佛因为非
说法。路反夜长。思疲顿故。愚生死长者。有一婆罗门。
至佛所。佛言。此人毗婆尸佛时。曾见佛。说法时。大众
贪闻法故。不共语言。便骂辱僧云。畜生无别。由于九
十一劫。堕师子中。此人尔时。应得道果。以愚痴故。致
生死远长也。增一云。目连被执杖。梵志团打。还至精
舍。见舍利弗。具述前事。舍利弗问云。汝其时何。不现
通避之。目连答云。我本造行。极为深重。要当受执也。
舍利弗先入灭。为患重也。谓目连。当初拟先入灭。舍
利弗告云。汝且小停。先不灭。为顺过去诸佛。上足弟
子常住。皆先涅槃。遂往辞佛。归于本村灭度。以其舍
利弗。为风病绝患重故。诸天堕泪者。问无色有情。因
何有泪。答准大乘。虽无粗色。而有细色。若准婆沙。无
业果色。而有定果色。从定而起色身有泪。但断总报
者。修苦至忍位。便免地狱总报。今目连即受别报。明
今乞食是佛胜行。不得辞劳。若嫌即是嫌法同。彼愚
痴辈也。言四至等者。小食是粥。中食即业。后食即馀
食池也。养马要力。养猪要肉。今不同之。
言五至人者。十住婆沙论云。更不复食者。文势似约
处不重受。若舍此处。札馀处更受。即乖一坐食也。准
下十利中。云无求第二食疲苦。即别处亦不许再食
也。又三千云不得数数食等。可为證也。无求第二食
住迦毗罗城五十里。是旧云游玩之处。修行时。初夜
后不睡。以夜为长。今往来乞食。以路为长。佛因为非
说法。路反夜长。思疲顿故。愚生死长者。有一婆罗门。
至佛所。佛言。此人毗婆尸佛时。曾见佛。说法时。大众
贪闻法故。不共语言。便骂辱僧云。畜生无别。由于九
十一劫。堕师子中。此人尔时。应得道果。以愚痴故。致
生死远长也。增一云。目连被执杖。梵志团打。还至精
舍。见舍利弗。具述前事。舍利弗问云。汝其时何。不现
通避之。目连答云。我本造行。极为深重。要当受执也。
舍利弗先入灭。为患重也。谓目连。当初拟先入灭。舍
利弗告云。汝且小停。先不灭。为顺过去诸佛。上足弟
子常住。皆先涅槃。遂往辞佛。归于本村灭度。以其舍
利弗。为风病绝患重故。诸天堕泪者。问无色有情。因
何有泪。答准大乘。虽无粗色。而有细色。若准婆沙。无
业果色。而有定果色。从定而起色身有泪。但断总报
者。修苦至忍位。便免地狱总报。今目连即受别报。明
今乞食是佛胜行。不得辞劳。若嫌即是嫌法同。彼愚
痴辈也。言四至等者。小食是粥。中食即业。后食即馀
食池也。养马要力。养猪要肉。今不同之。
言五至人者。十住婆沙论云。更不复食者。文势似约
处不重受。若舍此处。札馀处更受。即乖一坐食也。准
下十利中。云无求第二食疲苦。即别处亦不许再食
也。又三千云不得数数食等。可为證也。无求第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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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苦者。若食小食。即要求第二食。人一坐便止。故无
求第二食也。无有所用疲苦者。既一度受食。无有所
用食器数珠疲苦也。食前无疲苦者。谓一坐食未食
之前。无有求不食等疲苦。细戒行者。若数食与俗不
殊。名为粗行。今一坐食便止。名细行也。馀如文。
言六至许者。谓和合一处。斟量得足。方食尽廿标者。
即斟量取足也。广有对治者。粪扫(对治居士施衣)。三衣(对治畜长
衣者)。乞食(对治受他请者)。节量(对治贪恣也)。树下坐(对治住房舍)。冢间坐
(对治馀胜处)。常坐(对治眠睡者)。如经说者。玄云。智论自指不出
经名。于秦人可十口者。谓彼是乾釜饭。此是温饭。半
是水。故彼五六当此十口计。引此足之。次水释成上
文。斟量取足。更不受益也。
言七至等者。兰若处也。若千里者。玄记云。一弓四肘。
肘长尺八。四八三十二。此一弓成七尺二寸。十弓有
七丈二尺。以步法步之。一步六尺。十步六丈。二六十
二。一丈二尺。又得两步足。前成十二步。十弓十二步。
百弓一百二十步。五百弓成六百步。为一里。则成一
里二百四十步也(有记中算云。一弓四肘七尺二寸百百弓成三千六百尺合成六百
步即成二里也云云)。虎吼者。佛在舍卫。有虎食鹿肉。残比丘收
得。虎来寻之。绕祇桓吼叫。因制不得取虎残也。引此
證在城外。十诵云。去城三里。馀僧衣二兰若。僧界无
难。五里衣界。如随相护衣戒中明之。馀如文。
言八至畏者。随顺厌离心者。本厌世间。不可乐想。今
既在死人中住。随顺此心也。离一切所爱人。即六亲
求第二食也。无有所用疲苦者。既一度受食。无有所
用食器数珠疲苦也。食前无疲苦者。谓一坐食未食
之前。无有求不食等疲苦。细戒行者。若数食与俗不
殊。名为粗行。今一坐食便止。名细行也。馀如文。
言六至许者。谓和合一处。斟量得足。方食尽廿标者。
即斟量取足也。广有对治者。粪扫(对治居士施衣)。三衣(对治畜长
衣者)。乞食(对治受他请者)。节量(对治贪恣也)。树下坐(对治住房舍)。冢间坐
(对治馀胜处)。常坐(对治眠睡者)。如经说者。玄云。智论自指不出
经名。于秦人可十口者。谓彼是乾釜饭。此是温饭。半
是水。故彼五六当此十口计。引此足之。次水释成上
文。斟量取足。更不受益也。
言七至等者。兰若处也。若千里者。玄记云。一弓四肘。
肘长尺八。四八三十二。此一弓成七尺二寸。十弓有
七丈二尺。以步法步之。一步六尺。十步六丈。二六十
二。一丈二尺。又得两步足。前成十二步。十弓十二步。
百弓一百二十步。五百弓成六百步。为一里。则成一
里二百四十步也(有记中算云。一弓四肘七尺二寸百百弓成三千六百尺合成六百
步即成二里也云云)。虎吼者。佛在舍卫。有虎食鹿肉。残比丘收
得。虎来寻之。绕祇桓吼叫。因制不得取虎残也。引此
證在城外。十诵云。去城三里。馀僧衣二兰若。僧界无
难。五里衣界。如随相护衣戒中明之。馀如文。
言八至畏者。随顺厌离心者。本厌世间。不可乐想。今
既在死人中住。随顺此心也。离一切所爱人。即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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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又在冢间。常悲一切悉皆归此。此心常得也。在冢
间。常起悲心。有何戏调。又见死尸骨肉。狼藉臭秽故。
心常厌离此不净身也。又怖畏之中。无过于死。今能
冢间。更有何怖也。
言九至等者。如佛生时等者。生在无忧树下。成道菩
提树下。转法转吉祥树下。入灭娑罗树下。论者亦是
十住论也。十利者。一房舍。二卧具。三所爱。四受用疲
苦及随。四依树下。是四中第三也。九易得无过随即
生也。十无众闹者。不同房舍。有多人住故。
言十至住者。初引智论。明露坐空易成。可知。增一下。
尔所空之法。昔有比丘。持钵乞食。女人送食。二皆染
心。比丘受食。欲心平振弃食钵外。女人见笑中齿露。
比丘见巳。忆念佛言。人身有若干骨等(如文中述之)。因兹
證果。又为女说法。亦得道果。言论至云云者。引證也。
少调戏者。树下犹聚人。共相戏调。露地反此。七不得
音声荆棘所刺者。多聚众鸟。及风飘树皆有音声。坏
人耳根如棘刺。今在露地。无此过也。无众闹行处者。
人行依道。此露地非行处也。大畏林者。亦名恐畏林。
亦云寒。亦号尸陁林。林在王城西北十里。来人死皆
送此处也。
言十一至用者。有人解云。入众之时。随得位便坐。不
简夏臈大小。如下文云。随得坐处。不令他起。又云不
恼上座。不令下生愁恼也。表不许此解。大小二乘。并
依夏臈坐。如梵网经等。若言不依次第。随处便坐。岂
间。常起悲心。有何戏调。又见死尸骨肉。狼藉臭秽故。
心常厌离此不净身也。又怖畏之中。无过于死。今能
冢间。更有何怖也。
言九至等者。如佛生时等者。生在无忧树下。成道菩
提树下。转法转吉祥树下。入灭娑罗树下。论者亦是
十住论也。十利者。一房舍。二卧具。三所爱。四受用疲
苦及随。四依树下。是四中第三也。九易得无过随即
生也。十无众闹者。不同房舍。有多人住故。
言十至住者。初引智论。明露坐空易成。可知。增一下。
尔所空之法。昔有比丘。持钵乞食。女人送食。二皆染
心。比丘受食。欲心平振弃食钵外。女人见笑中齿露。
比丘见巳。忆念佛言。人身有若干骨等(如文中述之)。因兹
證果。又为女说法。亦得道果。言论至云云者。引證也。
少调戏者。树下犹聚人。共相戏调。露地反此。七不得
音声荆棘所刺者。多聚众鸟。及风飘树皆有音声。坏
人耳根如棘刺。今在露地。无此过也。无众闹行处者。
人行依道。此露地非行处也。大畏林者。亦名恐畏林。
亦云寒。亦号尸陁林。林在王城西北十里。来人死皆
送此处也。
言十一至用者。有人解云。入众之时。随得位便坐。不
简夏臈大小。如下文云。随得坐处。不令他起。又云不
恼上座。不令下生愁恼也。表不许此解。大小二乘。并
依夏臈坐。如梵网经等。若言不依次第。随处便坐。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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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头陁。故名不可也。今但约随得房舍。便止住。随作
卧具。便坐卧。并不择精粗。而以下文。无求好精舍住。
及无求好卧具疲苦。文相甚明(云云)。言十二至说者。
常坐即两足于交如结。名跏趺坐也。言十住至席者。
胁着席苦者。久卧却痛苦生。今常坐无此苦也。不随
身欲者。不取自身稳。便或缩或申仰覆等也。如后说
者。如沙弥篇辩观引等。
三诸部牒如文。言毗至前者。引六本教久明之。嗔后
方食者。自调嗔心也。玄云。不作馀食法。头陁唯四分
有。诸教无。馀十一即大同小异。今母论。无不作馀食
法。头陁以此添之。亦成十二也。中后不饮浆者。恐心
不专一也。更不观于实理。只有缘浆之心。今不饮之
免兹失矣。智论无馀色法。亦以此成十二也宝云经
中。乞白者。玄记云。割字呼今作盖子音也。十住等者。
彼有二头陁。异于诸部。一着毳衣。二食后不受非时
饭食。饭食者。饮即浆食。谓七日苏等。药食也。解脱道
论。加不饮浆。同前智论十住也。亦有饭食法。更添次
第乞及不饭浆。为十三也。言上至之者。上依四分诸
戒明。其十二经论。如前所辨。依之抖捒顿恼。性空即
是正行。既成心观显现。即定慧因而立之。
四杂法中。言四至失者。初供给同行。净地无草处者。
宝云回施饿鬼须在净地。若与畜生。须无草处。恐不
见也。无虫水中者。若安食着。有虫水中。恐水坏损虫
也。有贼来下。供贼法也。问答有失者。五分兰若比丘
卧具。便坐卧。并不择精粗。而以下文。无求好精舍住。
及无求好卧具疲苦。文相甚明(云云)。言十二至说者。
常坐即两足于交如结。名跏趺坐也。言十住至席者。
胁着席苦者。久卧却痛苦生。今常坐无此苦也。不随
身欲者。不取自身稳。便或缩或申仰覆等也。如后说
者。如沙弥篇辩观引等。
三诸部牒如文。言毗至前者。引六本教久明之。嗔后
方食者。自调嗔心也。玄云。不作馀食法。头陁唯四分
有。诸教无。馀十一即大同小异。今母论。无不作馀食
法。头陁以此添之。亦成十二也。中后不饮浆者。恐心
不专一也。更不观于实理。只有缘浆之心。今不饮之
免兹失矣。智论无馀色法。亦以此成十二也宝云经
中。乞白者。玄记云。割字呼今作盖子音也。十住等者。
彼有二头陁。异于诸部。一着毳衣。二食后不受非时
饭食。饭食者。饮即浆食。谓七日苏等。药食也。解脱道
论。加不饮浆。同前智论十住也。亦有饭食法。更添次
第乞及不饭浆。为十三也。言上至之者。上依四分诸
戒明。其十二经论。如前所辨。依之抖捒顿恼。性空即
是正行。既成心观显现。即定慧因而立之。
四杂法中。言四至失者。初供给同行。净地无草处者。
宝云回施饿鬼须在净地。若与畜生。须无草处。恐不
见也。无虫水中者。若安食着。有虫水中。恐水坏损虫
也。有贼来下。供贼法也。问答有失者。五分兰若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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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星宿。贼寄宿失时。故被收获。因制之屏处。用火珠
者。恐贼疑是宝物故。善见下。明赏劳法也。如文(上来多段
不同总是头陀篇竟)。
第六僧像篇。文二。初牒名。次依文释。初言至僧附者。
先来意。前明头陁之仪。能修之行巳。具至于僧像之
法。所教之境未彰。欲使五众识其尊卑。二俗知其趣
向。又欲缮造须依轨摸。前既未明。故次辨也。释名者。
僧存略。梵性相具全。像者素尽泥龛。仿其真迹。广明
设礼故。彰致敬之名。篇如常释。注文可委。问像是所
依胜。僧是能依劣。何故先标耶。答此不望能依所依
胜劣。以论但取能弘生善之边。僧为信首也。如腾兰
初达。现以僧仪。马胜化缘亦是僧于等篇释中。
初总意。二开章别释。初言法至学者。法轨被时景作
斯立者。法者教法。轨谓轨仪。被及于正像之时。追思
如来光景众生瞻仰。因兹教法轨仪而立(有释云。远论起于周
代。示迹现生。而成正觉。若明像教。即上天图写栴檀像以为标准。若近明。此直即后汉明帝。迦竺二尊者。传至
此方等。今祥之未成通义云云)。谦。恭𣫍敬等者。谦难暴推让曰敬。既
坏谦恭自然摄。𣫍推敬也。九疏俗士命名兹敬。在于
礼章。即五常之一也。又曲礼云。无不敬也。自卑曰逊。
推智曰恪(苦各反)。轨度曰仪。既自卑推智故。摄𣫍敬仪。
三乘道人。凡所施为皆以敬仪。列乎宗始故律序云。
稽首礼诸佛等(云云)。岂以下倨仿憍慢。不存礼敬。故
曰无知。不以形相异儒。乖于礼式也。良田段下革也。
明其敬式依教有方。能清其身。章彼无知之失者。故
者。恐贼疑是宝物故。善见下。明赏劳法也。如文(上来多段
不同总是头陀篇竟)。
第六僧像篇。文二。初牒名。次依文释。初言至僧附者。
先来意。前明头陁之仪。能修之行巳。具至于僧像之
法。所教之境未彰。欲使五众识其尊卑。二俗知其趣
向。又欲缮造须依轨摸。前既未明。故次辨也。释名者。
僧存略。梵性相具全。像者素尽泥龛。仿其真迹。广明
设礼故。彰致敬之名。篇如常释。注文可委。问像是所
依胜。僧是能依劣。何故先标耶。答此不望能依所依
胜劣。以论但取能弘生善之边。僧为信首也。如腾兰
初达。现以僧仪。马胜化缘亦是僧于等篇释中。
初总意。二开章别释。初言法至学者。法轨被时景作
斯立者。法者教法。轨谓轨仪。被及于正像之时。追思
如来光景众生瞻仰。因兹教法轨仪而立(有释云。远论起于周
代。示迹现生。而成正觉。若明像教。即上天图写栴檀像以为标准。若近明。此直即后汉明帝。迦竺二尊者。传至
此方等。今祥之未成通义云云)。谦。恭𣫍敬等者。谦难暴推让曰敬。既
坏谦恭自然摄。𣫍推敬也。九疏俗士命名兹敬。在于
礼章。即五常之一也。又曲礼云。无不敬也。自卑曰逊。
推智曰恪(苦各反)。轨度曰仪。既自卑推智故。摄𣫍敬仪。
三乘道人。凡所施为皆以敬仪。列乎宗始故律序云。
稽首礼诸佛等(云云)。岂以下倨仿憍慢。不存礼敬。故
曰无知。不以形相异儒。乖于礼式也。良田段下革也。
明其敬式依教有方。能清其身。章彼无知之失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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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下引證。涅槃云著自名惭。羞他名愧。又云羞天
曰惭。羞人曰愧。有此二法。能众生识别尊卑礼乐也。
言比至诚者。伤叹今时礼敬颠倒也。谓时迁入像末
名之为移。人渐倨傲无知故云情淡也。礼义云巳者。
于让曰义。今时并失。故曰云巳也。鄙恶也。末下也。创
入佛法。触事不明。名为小僧。令彼死其僧首主。绾提
纲故。云妄参众首。即如经中。王梦猕猴身。无威德众
立为王(云云)。眉寿之大德奄就下行者。谓耆年宿德。
眉有长毫。谓之秀眉。表其寿永。奄忽也。下行即用静
之处。不用其言。无指挥之分也。央彦者。英者美质也。
俗中说。才兼十人曰豪。百人曰英。千人曰俊。万人曰
杰。倍万曰圣。彦者美玉也。并足秀匙美之嘉名。今此
小僧。但抗此文华以为英彦。不依律教处断是非也。
故略下明正篇意。具依诸教。致此一篇。以明教相故。
次开章释中。初开列章。一可知。
二释中。言初至许者。先约理事相敬意。智论明须菩
提。在室中行空三昧。佛从忉利天下人间时。众喻迎
佛。彼念言。佛常说。若人以智慧眼。观佛法身。为先见
佛。又念云。此一期盛事。悉是无常。用此观之。悉知诸
法皆空。作此念巳。但在窟不出也。莲华尼等者。彼尼
心念。欲先见佛。乃化作转轮王。千子部。从众人见之。
皆为开路。得先见佛。却后本身先礼于佛。佛告尼言。
汝非先见我。彼须菩提最初见我。以观空故。见法身
名真供养也。准此意云。尼取相。见佛化身转王。乃是
曰惭。羞人曰愧。有此二法。能众生识别尊卑礼乐也。
言比至诚者。伤叹今时礼敬颠倒也。谓时迁入像末
名之为移。人渐倨傲无知故云情淡也。礼义云巳者。
于让曰义。今时并失。故曰云巳也。鄙恶也。末下也。创
入佛法。触事不明。名为小僧。令彼死其僧首主。绾提
纲故。云妄参众首。即如经中。王梦猕猴身。无威德众
立为王(云云)。眉寿之大德奄就下行者。谓耆年宿德。
眉有长毫。谓之秀眉。表其寿永。奄忽也。下行即用静
之处。不用其言。无指挥之分也。央彦者。英者美质也。
俗中说。才兼十人曰豪。百人曰英。千人曰俊。万人曰
杰。倍万曰圣。彦者美玉也。并足秀匙美之嘉名。今此
小僧。但抗此文华以为英彦。不依律教处断是非也。
故略下明正篇意。具依诸教。致此一篇。以明教相故。
次开章释中。初开列章。一可知。
二释中。言初至许者。先约理事相敬意。智论明须菩
提。在室中行空三昧。佛从忉利天下人间时。众喻迎
佛。彼念言。佛常说。若人以智慧眼。观佛法身。为先见
佛。又念云。此一期盛事。悉是无常。用此观之。悉知诸
法皆空。作此念巳。但在窟不出也。莲华尼等者。彼尼
心念。欲先见佛。乃化作转轮王。千子部。从众人见之。
皆为开路。得先见佛。却后本身先礼于佛。佛告尼言。
汝非先见我。彼须菩提最初见我。以观空故。见法身
名真供养也。准此意云。尼取相。见佛化身转王。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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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心。须菩提不取相。即离慢也。四分下房舍注中。佛
从王城至毗舍离时。六群先到。彼得安止处。及与和
尚等。取好房院住。后身子目连来。皆无住处。明旦白
佛。佛问诸比丘。汝谓谁应受第一等。如抄明之。三鸟
兽者。佛说此缘。昔有三兽。共依尼𤘽律陀树住。所谓
象猕猴鵽(负括反)鸟初约身形相敬象。大猴次。鸟最卑
也。后相语曰。可推手大小。忆事多时为长。但以此树
为證。猴鸟共问象云。汝见树来近远。象云我初到此。
行树触我脐。鸟象共问猴云。汝见此树近远。猴曰我
忆小时举手攀及此树。象猴共问鸟云。见此树为得
几时。鸟曰我忆昔雪山中。食此树子来。此便出生之。
即知鵽鸟忆事最多。于是象载猕猴于顶。猴以鸟于
肩上。人问游行也(宝云。准十诵云。佛告比丘今时鵽即我身是。猕猴舍利弗也。象者目
连也过去相敬故)。言大至等者。佛初成道时。祥河息浪。宝树
低枝。至于灭时。双林变白等。皆感非情也。增一云。彼
经以一比丘。向佛舒脚仰睡。佛言此人五百世中。常
作龙身。今暂得人身。却堕于彼。故无敬心于佛也。言
智论至起云云者。三道即三果。至凡夫断惑未尽。故
馀如文。
言四至篇者。先明不合礼故文。无涕涶处者。经云佛
告迦叶。若有比丘。非沙门自言沙门。非梵行言梵行。
于此大地乃至无有涕涶之处。况举足去来屈身等。
次过去大王。持此大地。与持戒德业人。于中行道。破
戒不消故。馀如上篇者。如上引四分。内空腐烂。外现
从王城至毗舍离时。六群先到。彼得安止处。及与和
尚等。取好房院住。后身子目连来。皆无住处。明旦白
佛。佛问诸比丘。汝谓谁应受第一等。如抄明之。三鸟
兽者。佛说此缘。昔有三兽。共依尼𤘽律陀树住。所谓
象猕猴鵽(负括反)鸟初约身形相敬象。大猴次。鸟最卑
也。后相语曰。可推手大小。忆事多时为长。但以此树
为證。猴鸟共问象云。汝见树来近远。象云我初到此。
行树触我脐。鸟象共问猴云。汝见此树近远。猴曰我
忆小时举手攀及此树。象猴共问鸟云。见此树为得
几时。鸟曰我忆昔雪山中。食此树子来。此便出生之。
即知鵽鸟忆事最多。于是象载猕猴于顶。猴以鸟于
肩上。人问游行也(宝云。准十诵云。佛告比丘今时鵽即我身是。猕猴舍利弗也。象者目
连也过去相敬故)。言大至等者。佛初成道时。祥河息浪。宝树
低枝。至于灭时。双林变白等。皆感非情也。增一云。彼
经以一比丘。向佛舒脚仰睡。佛言此人五百世中。常
作龙身。今暂得人身。却堕于彼。故无敬心于佛也。言
智论至起云云者。三道即三果。至凡夫断惑未尽。故
馀如文。
言四至篇者。先明不合礼故文。无涕涶处者。经云佛
告迦叶。若有比丘。非沙门自言沙门。非梵行言梵行。
于此大地乃至无有涕涶之处。况举足去来屈身等。
次过去大王。持此大地。与持戒德业人。于中行道。破
戒不消故。馀如上篇者。如上引四分。内空腐烂。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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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净等(云云)。言二至也者。无上所列诸缘名无缘。即
须依次相敬也。馀如后说者。大小相敬中也。相嗔不
合礼者。恐转令他嗔故。屏处不见众闹处等。不合礼
屏处不合礼。若闻而不见。虽礼前人不见故。若见而
不闻。即口中陈寒喧等。前人不闻也。著一衣者。谓但
著涅槃僧也。闇中虽不隔障等。前人不见亦成屏也。
巳上三十馀缘。并不合礼(云云)。
言三立敬中。牒等如文。言若至中者。梵云塔婆。或云
偷婆。此云高胜处。今言塔者存略名也。新云卒都婆者。
此云高显处。谓封殡舍利处也。庙貌也。安形像处。支
提亦是塔庙之异名。生处讫法处。苦行处等。皆置立
支提也(云云)。又增一下如文。言智至故者。正示礼仪。
口礼即今问讯。玄云。既云不审。理合尊体动止万福。
单言不审。亦非敬仪(宝云如北地人。吃茶饭了去。云但云谢。亦非礼仪也)。二屈
膝者。长跪礼名中礼也。三头至地。将贵顶头。礼前卑
足。敬之极故。为顶礼。如论云。顶礼佛足哀世尊也。五
轮者。五者数。身有五处也。圆满如轮。轮即摧破义。推
破心中轻慢烦恼也(有释。儒宗九拜。出自太祝之官。一稽手。二顿首。三振动。五凶拜。
六吉祥。七奇。八褒。九肃拜。今此五轮即初拜也。又准西域记。致敬之式。其仪有九。一发言慰问。二府手示敬。三
举高揖。四合掌手供。五屈膝。六长跪。七手膝倨地。八五轮俱屈。九五体投地。今当第九也)。注文不
相乱者。先下者后起。后下者先起。智论下。六义中具
三业。尊重是意业。恭敬是身业。赞叹是口业。至佛无
尽者。至成佛时。功德不尽也。由智胜者。一由佛智胜。
二由人心智胜。为求菩提而施。故无尽也。
须依次相敬也。馀如后说者。大小相敬中也。相嗔不
合礼者。恐转令他嗔故。屏处不见众闹处等。不合礼
屏处不合礼。若闻而不见。虽礼前人不见故。若见而
不闻。即口中陈寒喧等。前人不闻也。著一衣者。谓但
著涅槃僧也。闇中虽不隔障等。前人不见亦成屏也。
巳上三十馀缘。并不合礼(云云)。
言三立敬中。牒等如文。言若至中者。梵云塔婆。或云
偷婆。此云高胜处。今言塔者存略名也。新云卒都婆者。
此云高显处。谓封殡舍利处也。庙貌也。安形像处。支
提亦是塔庙之异名。生处讫法处。苦行处等。皆置立
支提也(云云)。又增一下如文。言智至故者。正示礼仪。
口礼即今问讯。玄云。既云不审。理合尊体动止万福。
单言不审。亦非敬仪(宝云如北地人。吃茶饭了去。云但云谢。亦非礼仪也)。二屈
膝者。长跪礼名中礼也。三头至地。将贵顶头。礼前卑
足。敬之极故。为顶礼。如论云。顶礼佛足哀世尊也。五
轮者。五者数。身有五处也。圆满如轮。轮即摧破义。推
破心中轻慢烦恼也(有释。儒宗九拜。出自太祝之官。一稽手。二顿首。三振动。五凶拜。
六吉祥。七奇。八褒。九肃拜。今此五轮即初拜也。又准西域记。致敬之式。其仪有九。一发言慰问。二府手示敬。三
举高揖。四合掌手供。五屈膝。六长跪。七手膝倨地。八五轮俱屈。九五体投地。今当第九也)。注文不
相乱者。先下者后起。后下者先起。智论下。六义中具
三业。尊重是意业。恭敬是身业。赞叹是口业。至佛无
尽者。至成佛时。功德不尽也。由智胜者。一由佛智胜。
二由人心智胜。为求菩提而施。故无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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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毗尼至礼者。寒雪处开靴等。即入塔非慢心。念佛
恩者(有将太字。在上句者亦通)。谓三祗劫修行。垂六道化导有情。
令其出离也。念经戒者。依此能诠求所诠义。能识邪
正修行故。同学恩者。谓能互相率励琢磨。有道之益
故。舍利弗辞佛等者。不欲见佛入涅槃故。归本村先
入灭也。却行者。即背前面。后退行也。二明教相。言佛
至遵者。至真齐观者(表云。平声呼之。今作去似顺也)。敬泥像如真不
殊也。今流俗下辨非也。不信法身。廓周法界观。其云
尽见是非真。不生敬意。即亏于大节也。或在下。正明
不敬之相也。攘臂者。玄云。攘者却也。谓将臂向后却
也(不正)。今云攘者。宜臂上。衣露至肘遍也。指圣仪者。谓
指尊像。此好此恶等凡情下。若纵任凡情。多行非法。
遵崇圣教。免见乖仪也。言比至礼者。明此土非相也。
敬人尚自被责者。玄云。如拜官人身居床上。岂不被
责耶(不正)。今准表释。谓钞主游于魏府。彼僧相承。床上
礼佛。钞主观此非法。意欲改之。见彼僧时。乃上床上
设礼。彼遂责及等(云云)。三千下。彼经有三自在高处。
上座下处二座在前。在巳背后三。自在座上。礼于座
下。俱非也。言十至盘者。代和上礼者。谓弟子游行语
云。若见彼某人。大德等与我设礼。其师便礼弟子。弟
子得受师三拜。以表受寄也。虽受师礼。不失敬仪。若
准俗中。传拜即不得具受。才一拜了至第二拜初。便
避之等。俗人清结华等者。俗使僧为之。亦为供养。佛
故开作。大论下。證上为利益。接引故通许也。言僧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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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者。越得道及转法轮二时也。过三月巳入涅槃者。
谓魔王是十一月十五日。来请佛言待过三月證知
定是二月十五日也。舍婆提即舍卫城。彼三亿家见
佛闻法。三亿家但闻有佛名。更三亿家。不闻不见佛
在彼处。得二十五年。由有众生见闻不等。况今远代。
何辨定时。盖是众生情慢业重轻机。悟非一故准钞
文意。只如此巳诚断讫。不要别解(或有依远疏云。佛卯月八日生。宝法
师云。盖是建正不定故。到二四之别也。夏时建寅为正月故。二月中卯也〔因〕时建子。为正月四月为卯也。今取
此为定也。又二月八日成道。八月八日转法轮定者。准四分成道后。五十六日。梵王方请转法轮。经四月。调根
故。又二月十五日涅槃者。准涅槃经佛言。二月是阳春之月。江河盈满。百兽孚乳。草木森荣。一切众生多生常
相。又破此故取二月也。又谓二种法身。十五日者月无亏盈也。上依疏抄录之。何妨便委知云)。
言初至之者。敬僧法也。亦无有违者。若十二十虽成
僧。立在师前。安然大坐。不乖敬仪。即弟子之僧。立奉
敬师故。为僧设礼等者。师若有犯未悔之时。普集僧
徒。皆是弟子。和尚礼僧。求悔之时。即师礼弟子之僧
也。三大小相敬中。牒名可知。言毗至第者。尊者约相
为言位尊。于巳命者。据性为号。以慧为命也。六塔者。
第一第二皆云。前是小沙弥尼。后是小僧沙弥。约其
所礼境。皆合有六。有钞本第二句。但云五塔。恐是写
错耳。其第三礼四。第四礼三。第五礼二。并如文。五百
问等者。答据文戒矢。然其身骨。曾加胜妙之法。约是
所加之处。由可致礼。还如来生处。及得道处。起塔供
养。此可例之。言问至也者。未具总名。虽男女位殊。具
未圆具戒。但约大小也。言四至说者。约身口明也。可
谓魔王是十一月十五日。来请佛言待过三月證知
定是二月十五日也。舍婆提即舍卫城。彼三亿家见
佛闻法。三亿家但闻有佛名。更三亿家。不闻不见佛
在彼处。得二十五年。由有众生见闻不等。况今远代。
何辨定时。盖是众生情慢业重轻机。悟非一故准钞
文意。只如此巳诚断讫。不要别解(或有依远疏云。佛卯月八日生。宝法
师云。盖是建正不定故。到二四之别也。夏时建寅为正月故。二月中卯也〔因〕时建子。为正月四月为卯也。今取
此为定也。又二月八日成道。八月八日转法轮定者。准四分成道后。五十六日。梵王方请转法轮。经四月。调根
故。又二月十五日涅槃者。准涅槃经佛言。二月是阳春之月。江河盈满。百兽孚乳。草木森荣。一切众生多生常
相。又破此故取二月也。又谓二种法身。十五日者月无亏盈也。上依疏抄录之。何妨便委知云)。
言初至之者。敬僧法也。亦无有违者。若十二十虽成
僧。立在师前。安然大坐。不乖敬仪。即弟子之僧。立奉
敬师故。为僧设礼等者。师若有犯未悔之时。普集僧
徒。皆是弟子。和尚礼僧。求悔之时。即师礼弟子之僧
也。三大小相敬中。牒名可知。言毗至第者。尊者约相
为言位尊。于巳命者。据性为号。以慧为命也。六塔者。
第一第二皆云。前是小沙弥尼。后是小僧沙弥。约其
所礼境。皆合有六。有钞本第二句。但云五塔。恐是写
错耳。其第三礼四。第四礼三。第五礼二。并如文。五百
问等者。答据文戒矢。然其身骨。曾加胜妙之法。约是
所加之处。由可致礼。还如来生处。及得道处。起塔供
养。此可例之。言问至也者。未具总名。虽男女位殊。具
未圆具戒。但约大小也。言四至说者。约身口明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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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言毗至命者。就位别释。约夏分三等如文。僧祇下。
辨比丘同坐法式也。勿使动恐乖敬仪非谓防触失
也。草地不动摇。无不失礼之过也。伽论下。明与未受
具人坐法也。既是地敷。女无摇动。免触失过故许也。
萨婆多下。明与女连接坐法也。但许同一行。铺床非
约同床也。仍须中间廗槃有异。以避嫌疑也。馀文可
委(上来多段不同。总是僧像正篇文巳竟)。
次造像寺法有二。初牒名次释中(云云)。
言初至也
者。生身说法。谓丈六之身。或有见闻。便获道果也。二
为未来者。谓涅槃之后。或有一类有情等正像末之
时一瞻一礼称叹读诵一句一偈次种善根至弥勒
佛时先蒙度脱故曰超升离生免受轮转等。言恐至
体者。先仪也。谓佛生后七日。摩耶夫人。便即命终。迁
于忉利天上。为帝释夫人也。如来成道之后。思报母
恩。乃上天宫。为母说法。恐母不识。还七日婴孩之相。
然后却复本体。一夏在彼天宫。安居说法(准此中天一夏人间
亦是一夏)。准造像经云。尔时忧填王(若准西域记。邬陀衍那王。唐言出爱旧云
填王讹也)。思念如来。不巳乃情。目连运神通力。接引三
十二工匠。以栴檀木。于天宫各图一相。如是主三方。
得相好具足(准此番经者。不了不合云各图一相。且妙音声。如何图之。不妨将三十二人。往
于天中以表佛。有三十二相。未必各图一相。今抄文但云。躬将匠工。亦不言[安*殳]等。躬者亲也云云)。是时
如来意说法毕。却辞天界。还下人间。帝释乃纵神力。
作三道宝街。中黄金。右水精。左白银。地神作一半接
之。若准西域记。左水精。右白银。如来尔时。起善法堂。
辨比丘同坐法式也。勿使动恐乖敬仪非谓防触失
也。草地不动摇。无不失礼之过也。伽论下。明与未受
具人坐法也。既是地敷。女无摇动。免触失过故许也。
萨婆多下。明与女连接坐法也。但许同一行。铺床非
约同床也。仍须中间廗槃有异。以避嫌疑也。馀文可
委(上来多段不同。总是僧像正篇文巳竟)。
次造像寺法有二。初牒名次释中(云云)。
言初至也
者。生身说法。谓丈六之身。或有见闻。便获道果也。二
为未来者。谓涅槃之后。或有一类有情等正像末之
时一瞻一礼称叹读诵一句一偈次种善根至弥勒
佛时先蒙度脱故曰超升离生免受轮转等。言恐至
体者。先仪也。谓佛生后七日。摩耶夫人。便即命终。迁
于忉利天上。为帝释夫人也。如来成道之后。思报母
恩。乃上天宫。为母说法。恐母不识。还七日婴孩之相。
然后却复本体。一夏在彼天宫。安居说法(准此中天一夏人间
亦是一夏)。准造像经云。尔时忧填王(若准西域记。邬陀衍那王。唐言出爱旧云
填王讹也)。思念如来。不巳乃情。目连运神通力。接引三
十二工匠。以栴檀木。于天宫各图一相。如是主三方。
得相好具足(准此番经者。不了不合云各图一相。且妙音声。如何图之。不妨将三十二人。往
于天中以表佛。有三十二相。未必各图一相。今抄文但云。躬将匠工。亦不言[安*殳]等。躬者亲也云云)。是时
如来意说法毕。却辞天界。还下人间。帝释乃纵神力。
作三道宝街。中黄金。右水精。左白银。地神作一半接
之。若准西域记。左水精。右白银。如来尔时。起善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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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中街而下。诸天壅从。大梵王执白狒。履银街而右
侍。天帝释持宝盖。蹈水精街而侍左。天众凌空散华
赞叹。时优填王。持此刻栴檀像。至宝街前。其像自行
七步。以申礼拜世尊慰云。教化劳耶。又摩顶授记。汝
于未世间导有情。大作佛事等(准西域记云。此阶是中印度劫。彼此他国
或云。劫毗罗城。旧云僧伽舍国。今此云宝阶。陷设巳尽诸国君王悲慨。不遇。叠以珍宝。于其故基。拟借宝阶。如
真无异。三藏亲见之。有说以塼石拟之者。未详也)。
次注文辨像来处有二。初依钞销文。次准感通传说。
初中注文。中国僧将来者。准栴檀瑞像阁记。及隋朝
秘书。即虞世南奉敕。造栴檀瑞像碑文。皆言是罗什
将来也。谓什是鸠摩罗琰之子。琰是西天辅相之子。
舍荣入道。欲将瑞像。到于此方。路经四国。皆被留本。
至龟兹国中。又遭国王。见琰瑞正。抑令还俗。以妹嫁
之。事不获免。乃无王命。其先将来之像。因在龟兹。不
经岁馀。其妻怀妊未产。而失患忽甚重。垂死之时。告
妻曰。汝后生子若是男。可舍出家。弘于佛教。妻后而
生果是男。即鸠摩罗什之身也。遂令出家。聪明多智。
端正无比。明闲教法。乃将父在日。所卖之像。来至长
安。即当后秦姚兴之时也。秦有三主。一苌二兴三泓。
登位之后。南朝宋孝武帝。伐破姚泓。乃西入咸阳。躬
亲礼敬驾。以文轩旋于江左。止龙光寺。因号龙光。瑞
像至隋朝。移扬州于江北。安置淮南。有僧智晓。秦请
归长乐寺安置。后改为开元。今指扬州。即新扬州(上俵
抄注释竟)。钞主虽依传记。如此解判。然常有疑心。以什来
侍。天帝释持宝盖。蹈水精街而侍左。天众凌空散华
赞叹。时优填王。持此刻栴檀像。至宝街前。其像自行
七步。以申礼拜世尊慰云。教化劳耶。又摩顶授记。汝
于未世间导有情。大作佛事等(准西域记云。此阶是中印度劫。彼此他国
或云。劫毗罗城。旧云僧伽舍国。今此云宝阶。陷设巳尽诸国君王悲慨。不遇。叠以珍宝。于其故基。拟借宝阶。如
真无异。三藏亲见之。有说以塼石拟之者。未详也)。
次注文辨像来处有二。初依钞销文。次准感通传说。
初中注文。中国僧将来者。准栴檀瑞像阁记。及隋朝
秘书。即虞世南奉敕。造栴檀瑞像碑文。皆言是罗什
将来也。谓什是鸠摩罗琰之子。琰是西天辅相之子。
舍荣入道。欲将瑞像。到于此方。路经四国。皆被留本。
至龟兹国中。又遭国王。见琰瑞正。抑令还俗。以妹嫁
之。事不获免。乃无王命。其先将来之像。因在龟兹。不
经岁馀。其妻怀妊未产。而失患忽甚重。垂死之时。告
妻曰。汝后生子若是男。可舍出家。弘于佛教。妻后而
生果是男。即鸠摩罗什之身也。遂令出家。聪明多智。
端正无比。明闲教法。乃将父在日。所卖之像。来至长
安。即当后秦姚兴之时也。秦有三主。一苌二兴三泓。
登位之后。南朝宋孝武帝。伐破姚泓。乃西入咸阳。躬
亲礼敬驾。以文轩旋于江左。止龙光寺。因号龙光。瑞
像至隋朝。移扬州于江北。安置淮南。有僧智晓。秦请
归长乐寺安置。后改为开元。今指扬州。即新扬州(上俵
抄注释竟)。钞主虽依传记。如此解判。然常有疑心。以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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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时。路中值难不少。谓前秦府竖差吕光。往龟兹
迎取罗什。及至到此巳。是后秦吕光。便住西凉。自为
一绕。至姚兴弘始三年冬。方破得西凉取。什归西凉
长安。岂能负像至于此地。后因冥告方除疑也。故感
通传云。天人示曰。此是宗孝武帝。征破扶南。获兹像
也。彼云佛涅槃后。三百年。北天竺国。有一罗汉。名忧
楼质多那。以神通力加其工力。凿大石山。为五龛室。
请弥勒指授。高三百尺。若准圣迹记云。高八丈。唐三
藏云。高百尺。三处所说。不定也。安置形像。第一重安
栴檀像。二安午头像。三安金像。四安玉像。五安铜像。
至佛涅槃后。六百年时。有一罗汉名佛奈遮。生巳母
巳。彼罗汉思报母恩。观母生处。知在扶南。遂以神力。
往大间山。取栴檀像。送扶往南。与母供养。其母又终。
生阳州。后于新兴寺。出家为尼。获證三果。冥孝感。宋
孝武帝。代破扶南。得于瑞像。至于阳州。龙光寺安置。
馀如前述。天人云。非罗什将来。或非写之本。即是当
初真也。
言今人至也者。释非也。各生奇薄者。谓各随自情。出
于奇妙。不案教也。竞封世染者。争竞封执。随世之情
而生染著。皆不追本实真仪。所以下。明西天之像也。
注文干者。感通传云。干是地之长陇为干。寺逼长陇
之侧。故曰长干(此寺在上元县)。准冥祥记说。东晋朝第三成
帝。咸和四年。𧙕陵尹高悝(苦回反)因下朝。从张侯槁过。
望见浦中。五色神光。令涝漉。得一躯金像。可长三尺。
迎取罗什。及至到此巳。是后秦吕光。便住西凉。自为
一绕。至姚兴弘始三年冬。方破得西凉取。什归西凉
长安。岂能负像至于此地。后因冥告方除疑也。故感
通传云。天人示曰。此是宗孝武帝。征破扶南。获兹像
也。彼云佛涅槃后。三百年。北天竺国。有一罗汉。名忧
楼质多那。以神通力加其工力。凿大石山。为五龛室。
请弥勒指授。高三百尺。若准圣迹记云。高八丈。唐三
藏云。高百尺。三处所说。不定也。安置形像。第一重安
栴檀像。二安午头像。三安金像。四安玉像。五安铜像。
至佛涅槃后。六百年时。有一罗汉名佛奈遮。生巳母
巳。彼罗汉思报母恩。观母生处。知在扶南。遂以神力。
往大间山。取栴檀像。送扶往南。与母供养。其母又终。
生阳州。后于新兴寺。出家为尼。获證三果。冥孝感。宋
孝武帝。代破扶南。得于瑞像。至于阳州。龙光寺安置。
馀如前述。天人云。非罗什将来。或非写之本。即是当
初真也。
言今人至也者。释非也。各生奇薄者。谓各随自情。出
于奇妙。不案教也。竞封世染者。争竞封执。随世之情
而生染著。皆不追本实真仪。所以下。明西天之像也。
注文干者。感通传云。干是地之长陇为干。寺逼长陇
之侧。故曰长干(此寺在上元县)。准冥祥记说。东晋朝第三成
帝。咸和四年。𧙕陵尹高悝(苦回反)因下朝。从张侯槁过。
望见浦中。五色神光。令涝漉。得一躯金像。可长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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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足并无。乃以所釆之车。欲载归宅。路经长干寺前
过。车乃不行。加之人力亦无。奈何任牛所之。便牵入
寺。后经岁馀。有临海郡人张系世补贞。次见有神光。
回船漉。得一莲花跌。进上成帝。帝敕于像所与本制。
同后五梵僧。诣高尸宅云。我于天竺得一躯。育像欲
将来此土。路经险阻。埋在黄河边。清宁之后。求之不
见。我等五人。同得一梦。云在江南。故来相访。高尸遂
与梵僧。同至长干像所(云云)。五人因而住此寺。常自
侍奉像也。后经四十二年。至第八简文帝时。有交州
合浦。[木*糸]珠师董宗之。于水中忽见神光。乃回船漉之。
得一圆光。进于简文帝。帝敕送长干像所。形合雅制。
脚趺下有梵字。是古梵云。无能辨识。后有求那三藏。
云此是阿育王第四女作。从晋至陈。经于五代。皆在
至隋朝。取长干像。并育王舍利入京。送兴善寺供养。
传云。每至六业。日常放光明。众人皆睹也。仿髴入真
者。谓汉晋两朝。所作之者。情亦存如来。往日光景。瞻
仰慇勤。犹多灵异。今随下辨今时。但随世作情。巧夫
真故。致偷窃冶铸也。由此像形经教。令人生信。故曰
有诸信首也。反自轻侮者。比丘睹此像仪。自生不敬。
云何发他善心。违皆世出世法者。盗经焚经。违于王
教。名背世法。如上盗戒。当堕地狱。有何出期。名背出
世法也。
言若至释者。注文近见者。即前育王像。在兴善寺。传
云。王女自恨容丑。乃图佛形。于好异。佛还如自身成
过。车乃不行。加之人力亦无。奈何任牛所之。便牵入
寺。后经岁馀。有临海郡人张系世补贞。次见有神光。
回船漉。得一莲花跌。进上成帝。帝敕于像所与本制。
同后五梵僧。诣高尸宅云。我于天竺得一躯。育像欲
将来此土。路经险阻。埋在黄河边。清宁之后。求之不
见。我等五人。同得一梦。云在江南。故来相访。高尸遂
与梵僧。同至长干像所(云云)。五人因而住此寺。常自
侍奉像也。后经四十二年。至第八简文帝时。有交州
合浦。[木*糸]珠师董宗之。于水中忽见神光。乃回船漉之。
得一圆光。进于简文帝。帝敕送长干像所。形合雅制。
脚趺下有梵字。是古梵云。无能辨识。后有求那三藏。
云此是阿育王第四女作。从晋至陈。经于五代。皆在
至隋朝。取长干像。并育王舍利入京。送兴善寺供养。
传云。每至六业。日常放光明。众人皆睹也。仿髴入真
者。谓汉晋两朝。所作之者。情亦存如来。往日光景。瞻
仰慇勤。犹多灵异。今随下辨今时。但随世作情。巧夫
真故。致偷窃冶铸也。由此像形经教。令人生信。故曰
有诸信首也。反自轻侮者。比丘睹此像仪。自生不敬。
云何发他善心。违皆世出世法者。盗经焚经。违于王
教。名背世法。如上盗戒。当堕地狱。有何出期。名背出
世法也。
言若至释者。注文近见者。即前育王像。在兴善寺。传
云。王女自恨容丑。乃图佛形。于好异。佛还如自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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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发愿。佛之相好。挺特于人。如何同我。以此苦切弥
经岁月。乃感佛现。忽异昔形。父母问之。述其所愿。京
师大德。以其形丑。故在前佛。佛殿西北安之。明旦却
归前坐。初谓是人移改。后方委神异(云云)。后有九贼。
入殿欲盗之。不知出处。明旦殿僧入见。具述本情。如
文。至久观元年。佛殿为火所焚。众人皆见升空而去
也。右牙帝释处者。案荼毗经说四牙。一在忉利天。一
为罗刹盗。馀二不载。根本律亦说四牙。一在忉利天。
一在海龙王宫。一在健陀罗国。一在揭陵伽国。今京
都现有五牙者。右卫庄严寺者。宋元徽二年。金陵种
山定林寺。法献三藏。往西求法。至于阗巳西逢一僧。
从乌缠国来。股中藏一佛牙。授与献。得迦毗罗神卫
护。献将归此土。是齐朝还居定林。十五年。密自供养。
后因竟陵五感梦。见寺有贵宝。因乃出现也。梁普通
三年。有七人。乍至寺。宣王令云临川殿下。有如逃走。
于此搜之。寺僧住他。入殿捡括。彼乃礼拜。开函取牙
而去也。至隋朝内史王栋。栖破栋。于栖霞寺。佛顶中
取得进上。文帝敕令东禅定寺安置(今庄严寺搜)。
云此本是献将归者。中间被盗藏佛顶中(云云)。二兴
福寺一牙。文成公主。从蕃中附来。三崇圣寺一牙。澄
照大师。显庆五年。于京西明寺本院行道。趺足坠阶。
神人扶接。问之云。是南天王下使者捷疾。师曰。恨生
居像季。止在边方。不睹如来真身舍利。因从请佛牙。
非人令建道场。七日之间果得。后付文刚律师。大师
经岁月。乃感佛现。忽异昔形。父母问之。述其所愿。京
师大德。以其形丑。故在前佛。佛殿西北安之。明旦却
归前坐。初谓是人移改。后方委神异(云云)。后有九贼。
入殿欲盗之。不知出处。明旦殿僧入见。具述本情。如
文。至久观元年。佛殿为火所焚。众人皆见升空而去
也。右牙帝释处者。案荼毗经说四牙。一在忉利天。一
为罗刹盗。馀二不载。根本律亦说四牙。一在忉利天。
一在海龙王宫。一在健陀罗国。一在揭陵伽国。今京
都现有五牙者。右卫庄严寺者。宋元徽二年。金陵种
山定林寺。法献三藏。往西求法。至于阗巳西逢一僧。
从乌缠国来。股中藏一佛牙。授与献。得迦毗罗神卫
护。献将归此土。是齐朝还居定林。十五年。密自供养。
后因竟陵五感梦。见寺有贵宝。因乃出现也。梁普通
三年。有七人。乍至寺。宣王令云临川殿下。有如逃走。
于此搜之。寺僧住他。入殿捡括。彼乃礼拜。开函取牙
而去也。至隋朝内史王栋。栖破栋。于栖霞寺。佛顶中
取得进上。文帝敕令东禅定寺安置(今庄严寺搜)。
云此本是献将归者。中间被盗藏佛顶中(云云)。二兴
福寺一牙。文成公主。从蕃中附来。三崇圣寺一牙。澄
照大师。显庆五年。于京西明寺本院行道。趺足坠阶。
神人扶接。问之云。是南天王下使者捷疾。师曰。恨生
居像季。止在边方。不睹如来真身舍利。因从请佛牙。
非人令建道场。七日之间果得。后付文刚律师。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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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居宗圣。为上座(云云)。四右卫荐福寺一牙。玄宗朝
开元年。毗那遮三藏将来。并菩提叶等。五安国寺一
牙。会昌二年。菩提胜三藏。从那烂陀寺将来。在千福
寺。后因沙汰。牙在义宣坊戴家庙。乾符二年放光。因
而出现。敕送安国寺供养。今文中帝释处牙。或被罗
刹盗者(云云)。缺盆骨者。项下横骨也。善见云。佛涅槃
后二百三十六年。佛法流通。至师子国。王信佛法。欲
起塔庙。未有舍利。有一罗汉沙弥。名修摩那。为王往
忉利天。就帝释乞。得骨舍利归国。其王自持盖出迎
种种供养。王弟名无畏。与三万人。问出家修道(云云)。
增一。优填王。以午头栴檀。作佛形像。高五尺。波斯匿
王。以紫摩金。作佛像。亦高五尺。钞引斯意。以显遗形
所在皆是胜方。帝造形像。无非真宝。表其敬心殷重。
反斥今之贱薄。叹有威灵也。
次辨造塔法。言离心至孝者。先且释名。或云浮图。新
立卒睹波。此云高显处。立塔三意。一表人胜。二令他
信。三为报恩也。番名等。如文中述。增一下辨报。彼云
四事。一初起偷婆。二补治故寺。三僧破巳却令和合
四请佛转法轮。皆受梵福。言梵福者。初尽南阎浮提
众生所有功德。正可与一轮王功德等也。次尽一南
州。及轮王功德。与西瞿耶尼一人功德正等。次尽西
州。不如东弗婆提一人功德。尽前三州。不如北俱卢
一人功德。尽前四州人功德。不如四天王天一身功
德。尽四天功德。不如忉利天中一天功德。尽三十三
开元年。毗那遮三藏将来。并菩提叶等。五安国寺一
牙。会昌二年。菩提胜三藏。从那烂陀寺将来。在千福
寺。后因沙汰。牙在义宣坊戴家庙。乾符二年放光。因
而出现。敕送安国寺供养。今文中帝释处牙。或被罗
刹盗者(云云)。缺盆骨者。项下横骨也。善见云。佛涅槃
后二百三十六年。佛法流通。至师子国。王信佛法。欲
起塔庙。未有舍利。有一罗汉沙弥。名修摩那。为王往
忉利天。就帝释乞。得骨舍利归国。其王自持盖出迎
种种供养。王弟名无畏。与三万人。问出家修道(云云)。
增一。优填王。以午头栴檀。作佛形像。高五尺。波斯匿
王。以紫摩金。作佛像。亦高五尺。钞引斯意。以显遗形
所在皆是胜方。帝造形像。无非真宝。表其敬心殷重。
反斥今之贱薄。叹有威灵也。
次辨造塔法。言离心至孝者。先且释名。或云浮图。新
立卒睹波。此云高显处。立塔三意。一表人胜。二令他
信。三为报恩也。番名等。如文中述。增一下辨报。彼云
四事。一初起偷婆。二补治故寺。三僧破巳却令和合
四请佛转法轮。皆受梵福。言梵福者。初尽南阎浮提
众生所有功德。正可与一轮王功德等也。次尽一南
州。及轮王功德。与西瞿耶尼一人功德正等。次尽西
州。不如东弗婆提一人功德。尽前三州。不如北俱卢
一人功德。尽前四州人功德。不如四天王天一身功
德。尽四天功德。不如忉利天中一天功德。尽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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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如帝释功德。如是展转。尽六欲天及初禅福。不
及一梵王之福。如上所修四种功德。得四梵福。钞文
具前二种。故云并受梵福也。
言四分至说者。辨形相也。准西域记说。佛初成道后。
受长者[麨]蜜时。为说人天之福。初开五戒十善之名。
诸佛发爪。欲将本国。佛为说起塔样以僧迦胝。方牒
布下。次七条。次僧却崎。次覆盈。后竖锡杖于上也。安
香华下。明供养之式。注密迹者。善神名也。智论云。四
天王。受佛付属。各领鬼神。在冥密道中潜护。故云密
迹也。金刚从杵立名也。本体是群勇王。法意太子之
身也(搜玄云。若约本身。是楼至佛。化身为力士者非也。如前巳述)。金宝器盛之者。
如舍利弗。于本村入灭。村人欲供养。为用何器。白佛。
佛言以宝器盛之。以死后失戒也。手轮像者。如佛手
足中。千辐轮形也。僧祇下。明起塔处。中土上东。又次
东北风多。故在风也。神州者。震旦通名也。以贤圣同
游故。若局说。其中心即洛阳也。老君周穆。皆登昆崙。
贤圣同游。多神异故。名神州也。言善生至别者。初通
劝赞叹供养。自有功德力者。谓自身有福德势力。能
广为也。若见塔庙下。明随事别名供养之法也。蛇鼠
孔穴等者。杂宝藏云。有一比丘。遇婆罗门相之。却后
七日当死。其比丘。因见伽蓝壁有孔。乃以泥修补。得
延寿命。七日后不死。又但相者。怪而问之。具述前事。
意道小小供养修补。犹得延命。况大改乎(云云)。若人
能以下。校量胜劣也。言无垢至若之。宝云钞引经文。
及一梵王之福。如上所修四种功德。得四梵福。钞文
具前二种。故云并受梵福也。
言四分至说者。辨形相也。准西域记说。佛初成道后。
受长者[麨]蜜时。为说人天之福。初开五戒十善之名。
诸佛发爪。欲将本国。佛为说起塔样以僧迦胝。方牒
布下。次七条。次僧却崎。次覆盈。后竖锡杖于上也。安
香华下。明供养之式。注密迹者。善神名也。智论云。四
天王。受佛付属。各领鬼神。在冥密道中潜护。故云密
迹也。金刚从杵立名也。本体是群勇王。法意太子之
身也(搜玄云。若约本身。是楼至佛。化身为力士者非也。如前巳述)。金宝器盛之者。
如舍利弗。于本村入灭。村人欲供养。为用何器。白佛。
佛言以宝器盛之。以死后失戒也。手轮像者。如佛手
足中。千辐轮形也。僧祇下。明起塔处。中土上东。又次
东北风多。故在风也。神州者。震旦通名也。以贤圣同
游故。若局说。其中心即洛阳也。老君周穆。皆登昆崙。
贤圣同游。多神异故。名神州也。言善生至别者。初通
劝赞叹供养。自有功德力者。谓自身有福德势力。能
广为也。若见塔庙下。明随事别名供养之法也。蛇鼠
孔穴等者。杂宝藏云。有一比丘。遇婆罗门相之。却后
七日当死。其比丘。因见伽蓝壁有孔。乃以泥修补。得
延寿命。七日后不死。又但相者。怪而问之。具述前事。
意道小小供养修补。犹得延命。况大改乎(云云)。若人
能以下。校量胜劣也。言无垢至若之。宝云钞引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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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东圆。西半月。南人面。谓行因似其世之形。后生
还生彼世界故。若准俱舍云。西瞿陀尼州其相圆无
缺。东毗提诃州。其相如半月。今引经文。西半月东正
圆者。与论云乖违。疑翻经家笔误耳。又准经文云。若
人信佛。作人面形。涂塔地等供养。后生阎浮提。命终
生三十三天(抄文欠此一段也)。后结云。无垢当知。此涂塔地。
教化烧香。所有善因果报如是。修四梵行者。慈悲喜
舍四无量心也。智论下。明香贵物。殷重心供养。不成
犯戒。十轮下。明破心重感恩非轻。如文。
二造寺法下。言有至也者。法师即灵裕法师。身有德
业光世。故称感得。或作威解亦得。祇桓图样者。玄云。
是三藏西域传。记云有十卷。说祇陀太子。共给孤长
者。最初造精舍。舍利弗。为指授之图样也。宝云。大师
亦自制一卷图经。并护持迬众等者。兼明教护三衣。
迬正众僧之法网等。离尼寺者。避讥疑者。离市傍者。
恐贪心也。府侧避涉近宫史。令比丘承接等。佛殿极
令清洁。表弟子有尊重心。长他人信敬意也。趣得事
者。即自居之处。表少欲知足故。既尊卑相。既尊卑相
殊。久固不坏也。亦有用羯磨法者。玄云。如结大界护
衣净地戒场等。羯磨之法也。限外无仪式。表相令人
知者。谓无榜示云。此是大界外于摄衣摄食界于此
是戒场外相。此日即温室等。令他知处。今无如此仪
式也。四故祗桓并有所者。谓彼图中。都有六十一院。
大巷南三门。左右二十四院。绕佛中院。乃外有九院。
还生彼世界故。若准俱舍云。西瞿陀尼州其相圆无
缺。东毗提诃州。其相如半月。今引经文。西半月东正
圆者。与论云乖违。疑翻经家笔误耳。又准经文云。若
人信佛。作人面形。涂塔地等供养。后生阎浮提。命终
生三十三天(抄文欠此一段也)。后结云。无垢当知。此涂塔地。
教化烧香。所有善因果报如是。修四梵行者。慈悲喜
舍四无量心也。智论下。明香贵物。殷重心供养。不成
犯戒。十轮下。明破心重感恩非轻。如文。
二造寺法下。言有至也者。法师即灵裕法师。身有德
业光世。故称感得。或作威解亦得。祇桓图样者。玄云。
是三藏西域传。记云有十卷。说祇陀太子。共给孤长
者。最初造精舍。舍利弗。为指授之图样也。宝云。大师
亦自制一卷图经。并护持迬众等者。兼明教护三衣。
迬正众僧之法网等。离尼寺者。避讥疑者。离市傍者。
恐贪心也。府侧避涉近宫史。令比丘承接等。佛殿极
令清洁。表弟子有尊重心。长他人信敬意也。趣得事
者。即自居之处。表少欲知足故。既尊卑相。既尊卑相
殊。久固不坏也。亦有用羯磨法者。玄云。如结大界护
衣净地戒场等。羯磨之法也。限外无仪式。表相令人
知者。谓无榜示云。此是大界外于摄衣摄食界于此
是戒场外相。此日即温室等。令他知处。今无如此仪
式也。四故祗桓并有所者。谓彼图中。都有六十一院。
大巷南三门。左右二十四院。绕佛中院。乃外有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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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佛院内。有九十八院。内有十八所。大小乘三贤
十圣各有院宇。凡夫三学天龙士母僧尼戒坛医药
衣服经行痛患无常浴室厕。并别立院宇也。并有所
表者。如无常院。居西北角日光没处。
表刹令迷津者。望刹而归石者。表坚固之心不动。土
者能生万善功德。宇者表遮寒雨露之弊。中院莲池。
表外道天魔等入中。洗除内心之垢。池内莲花。表其
心净。觉意花开。重阁楼台。表三十七品渐登而高出
等。馀广如图述之。影覆邪术者。准西域记云。有一精
舍。高六十尺。中有佛像。面东如坐。如来在昔于此。与
诸外道论义。次东有天祠。量等精舍。日且流光。天祠
之影。不蔽精舍。日将落照。精舍之阴。遂覆天祠。故影
日覆也(诸〔天〕引法显传。皆云。外道天祠。名曰影覆者。恐不然也。知之)。禽兽畏威者。
时有外道。白王欲夺精舍。时石柱上石师子哮吼。军
士皆散也。又准别传云。西天有一精舍。汉时质子造。
埋金宝在神王脚下。拟后修补。王知令人取。时神王
上假鹦鹉鸟。奋翼飞腾。惊人皆走也。仪形隐膜者。天
寺中香灯。夜间转移住佛寺像前。婆罗门谓是沙门
盗也。中夜伺之。乃见是所事神。送往佛寺。绕佛行道
供养。外道方知佛法殊胜。皆舍邪归正等。但历代下。
伤今无式也。厝举旨意者。谓后人不能讨寻。先得轨
范。但务令高显。胜负心不存。造寺之故也。
言故至乎者。證也。得信巳后者。此王先造逆害。不信
三宝。忽患甚重。佛放慈光。月受三昧照之。病金遂生
十圣各有院宇。凡夫三学天龙士母僧尼戒坛医药
衣服经行痛患无常浴室厕。并别立院宇也。并有所
表者。如无常院。居西北角日光没处。
表刹令迷津者。望刹而归石者。表坚固之心不动。土
者能生万善功德。宇者表遮寒雨露之弊。中院莲池。
表外道天魔等入中。洗除内心之垢。池内莲花。表其
心净。觉意花开。重阁楼台。表三十七品渐登而高出
等。馀广如图述之。影覆邪术者。准西域记云。有一精
舍。高六十尺。中有佛像。面东如坐。如来在昔于此。与
诸外道论义。次东有天祠。量等精舍。日且流光。天祠
之影。不蔽精舍。日将落照。精舍之阴。遂覆天祠。故影
日覆也(诸〔天〕引法显传。皆云。外道天祠。名曰影覆者。恐不然也。知之)。禽兽畏威者。
时有外道。白王欲夺精舍。时石柱上石师子哮吼。军
士皆散也。又准别传云。西天有一精舍。汉时质子造。
埋金宝在神王脚下。拟后修补。王知令人取。时神王
上假鹦鹉鸟。奋翼飞腾。惊人皆走也。仪形隐膜者。天
寺中香灯。夜间转移住佛寺像前。婆罗门谓是沙门
盗也。中夜伺之。乃见是所事神。送往佛寺。绕佛行道
供养。外道方知佛法殊胜。皆舍邪归正等。但历代下。
伤今无式也。厝举旨意者。谓后人不能讨寻。先得轨
范。但务令高显。胜负心不存。造寺之故也。
言故至乎者。證也。得信巳后者。此王先造逆害。不信
三宝。忽患甚重。佛放慈光。月受三昧照之。病金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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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信也。言因至慢者。因便明也。文候敬干木者。六
国时。魏主干木姓改晋人也。少而贫贱。锄刈为业。草
庐而居。不求名官。因游西河。事子夏。养德不言。心通
六艺。文候敬其才德。欲慕官之。忽于一日严驾。往造
其庐。干木踰墙而避。仆曰。干木布衣之士。陛下万乘
之君。被其不[(厂@((既-旡)-日+口))*页]。何不罪乎。文候曰。干木不移世利。而
标大道。隐居陋巷。声驰万里。行依相德。寡人光相世。
干木光于德。寡人富于财。干木富于义。盖闻世不如
德。尊财不如义重。吾敢不尊贤重道也。后时召干木
曰。子欲官可宰相。要禄可万钟。能助寮人治国否。木
曰。既授吾官。又责吾礼。屈身事主。不亦为难乎。欲治
国者。但正信敦行。其国自治。何要吾耶。文候纳言。不
更相逼。时人歌曰。吾君好政。干木之敬。吾君好忠。干
木之隆。于后秦欲兴兵伐魏。司马康谏曰。段干木贤
士。魏五礼之。天下无不文也。且有礼之国。不可加兵。
秦伯受谏乃止。时人云。干木处魏秦人罢兵(云云)。刘
氏重孔明者。三国时。蜀主刘备也。孔明即诸葛亮之
字也。襄阳人也。为蜀主之所重。自三往召之。方出。次
亮为丞相。备常云。寡人得孔明如鱼得水。后令孔明。
领兵伐魏。因得病垂死。语诸军曰。主弱将强。为彼可
难。若知若知吾死。必遭彼伐。可将[彳*戒]盛土。安吾足下。
取镜照吾面。言讫而终。置相营内。依语为之。至半夜
抽军归蜀。经月馀日。魏王有将。司马仲达。善卜。卜云
未死。何以。踏土照镜。故知在也。不敢进兵。至后方委
国时。魏主干木姓改晋人也。少而贫贱。锄刈为业。草
庐而居。不求名官。因游西河。事子夏。养德不言。心通
六艺。文候敬其才德。欲慕官之。忽于一日严驾。往造
其庐。干木踰墙而避。仆曰。干木布衣之士。陛下万乘
之君。被其不[(厂@((既-旡)-日+口))*页]。何不罪乎。文候曰。干木不移世利。而
标大道。隐居陋巷。声驰万里。行依相德。寡人光相世。
干木光于德。寡人富于财。干木富于义。盖闻世不如
德。尊财不如义重。吾敢不尊贤重道也。后时召干木
曰。子欲官可宰相。要禄可万钟。能助寮人治国否。木
曰。既授吾官。又责吾礼。屈身事主。不亦为难乎。欲治
国者。但正信敦行。其国自治。何要吾耶。文候纳言。不
更相逼。时人歌曰。吾君好政。干木之敬。吾君好忠。干
木之隆。于后秦欲兴兵伐魏。司马康谏曰。段干木贤
士。魏五礼之。天下无不文也。且有礼之国。不可加兵。
秦伯受谏乃止。时人云。干木处魏秦人罢兵(云云)。刘
氏重孔明者。三国时。蜀主刘备也。孔明即诸葛亮之
字也。襄阳人也。为蜀主之所重。自三往召之。方出。次
亮为丞相。备常云。寡人得孔明如鱼得水。后令孔明。
领兵伐魏。因得病垂死。语诸军曰。主弱将强。为彼可
难。若知若知吾死。必遭彼伐。可将[彳*戒]盛土。安吾足下。
取镜照吾面。言讫而终。置相营内。依语为之。至半夜
抽军归蜀。经月馀日。魏王有将。司马仲达。善卜。卜云
未死。何以。踏土照镜。故知在也。不敢进兵。至后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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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时人曰。死诸葛亮。怖生仲达。此举俗贤。反况于道
圣也。大道镇之次道者。如宾头见国王不起。迎奉等
例(上来多段不同总是僧像致敬篇巳竟)。
次下第七讣诸篇。分二。初牒名。二依文释。言讣至三
者。前明崇敬尊容。内行虽毕。忽有外缘请召。亦须轨
范合仪。故次明也。应命而往名为讣请。陈置法仪。名
为设则。篇如下如常(云云)。
二依篇释中。先明总意。言夫昏者。制者昏俗多务。昏
迷也暗也。迷理滞事为俗也。上为官[穴/(耜-耒)]。中为田农。次
为工巧。下为商贾。终日驱驱。无时暂息。故云多务也。
不能静摄。是慧观难修。制营福分等者。且令彼布施。
求有漏人天福报。皆多设食供者。谓施通四事。馀三
稍稀。施食者众也。每于下。明往讣失仪。自他俱损。令
他轻侮即损他。内长痴慢。即自损。彼施望福此受道
缘。既损自他两边堕负。即返招苦趣也。故撮略下。立
篇之意。谓撮取诸经论律。训导道俗之法。来此为讣
请之仪。试论如下十门之别也。分章(云云)。
言初至尔者。寺护者。谓监护寺中法事。请处请人等。
能令众喜。亦名悦众。访问者。明日设供。早晨预令一
人先去。借访为是实否。及留难者。恐假诸缘。作命梵
二种留难。及作衰损之难。或可恐施主家有留难。未
逐设食等。为未来比丘者。恐人云。佛在日请情段重
故设。未来请者心轻故。失此衣。讥诸比丘。戒德不全
故受也。或可恐未来比丘。学佛踏之损福故也。俨头
圣也。大道镇之次道者。如宾头见国王不起。迎奉等
例(上来多段不同总是僧像致敬篇巳竟)。
次下第七讣诸篇。分二。初牒名。二依文释。言讣至三
者。前明崇敬尊容。内行虽毕。忽有外缘请召。亦须轨
范合仪。故次明也。应命而往名为讣请。陈置法仪。名
为设则。篇如下如常(云云)。
二依篇释中。先明总意。言夫昏者。制者昏俗多务。昏
迷也暗也。迷理滞事为俗也。上为官[穴/(耜-耒)]。中为田农。次
为工巧。下为商贾。终日驱驱。无时暂息。故云多务也。
不能静摄。是慧观难修。制营福分等者。且令彼布施。
求有漏人天福报。皆多设食供者。谓施通四事。馀三
稍稀。施食者众也。每于下。明往讣失仪。自他俱损。令
他轻侮即损他。内长痴慢。即自损。彼施望福此受道
缘。既损自他两边堕负。即返招苦趣也。故撮略下。立
篇之意。谓撮取诸经论律。训导道俗之法。来此为讣
请之仪。试论如下十门之别也。分章(云云)。
言初至尔者。寺护者。谓监护寺中法事。请处请人等。
能令众喜。亦名悦众。访问者。明日设供。早晨预令一
人先去。借访为是实否。及留难者。恐假诸缘。作命梵
二种留难。及作衰损之难。或可恐施主家有留难。未
逐设食等。为未来比丘者。恐人云。佛在日请情段重
故设。未来请者心轻故。失此衣。讥诸比丘。戒德不全
故受也。或可恐未来比丘。学佛踏之损福故也。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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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点头也。问何不出言许之。答多论云。嘿有三意。一
表贪习巳尽。故不发言。二止外道谤言。瞿昙多贪。三
为现大人相故嘿也。不了还愿者。谓还愿不了。应须
三遍(云云)。鬼子母食者。亦云九子母也。表王准经说。
本有百子。九十一子在天上。九子在人间。其母觅食
供之。喉啖小儿血肉等。佛为化彼(云云)。我敕诸弟子。
斋时出一分食与汝。兼与受不煞戒。便获初果。发愿
护此众僧。辨俗人保愿。今若有人。供此母食。许比丘
咒愿取食。以先有愿护僧。兼情好行惠施故。言五至
罗者。慊者犯堕。即本受诸人得提也。借他物念。依期
限还他。即是廉素之人。不念还偿足。不识羞耻者。今
此细碎亦尔也。宝云。钞是唐初制文。宗未具全。今若
从言。却是哀讣字。良不可也。不白先入堕者。恼同诸
僧故结也。直报同学者。意在知处也。言善至故者。过
馀处食悔过者。是祗提舍尼戒。名兰若受食。因有此
文。合是提舍尼罪。有释云。违六念故须悔过。是吉罗
者。非也。不请自来得吉者。恐恼施主故。若准五百问。
作相召集。便同于诸。去即无罪。二文随用故。
言二
至去者。如文。
言三至请字者。法牒名可知。言若至座者。请宾头
卢法经两纸。世高译。字宾头卢。姓颇罗堕。因为向树
提长者前。现神通取钵。佛制不金涅槃。为三洲四部
众作福田。若欲请时。应焚香面向天竺摩利支山。自
称香贯姓氏等。请云大德宾头卢颇罗堕。受佛教敕。
表贪习巳尽。故不发言。二止外道谤言。瞿昙多贪。三
为现大人相故嘿也。不了还愿者。谓还愿不了。应须
三遍(云云)。鬼子母食者。亦云九子母也。表王准经说。
本有百子。九十一子在天上。九子在人间。其母觅食
供之。喉啖小儿血肉等。佛为化彼(云云)。我敕诸弟子。
斋时出一分食与汝。兼与受不煞戒。便获初果。发愿
护此众僧。辨俗人保愿。今若有人。供此母食。许比丘
咒愿取食。以先有愿护僧。兼情好行惠施故。言五至
罗者。慊者犯堕。即本受诸人得提也。借他物念。依期
限还他。即是廉素之人。不念还偿足。不识羞耻者。今
此细碎亦尔也。宝云。钞是唐初制文。宗未具全。今若
从言。却是哀讣字。良不可也。不白先入堕者。恼同诸
僧故结也。直报同学者。意在知处也。言善至故者。过
馀处食悔过者。是祗提舍尼戒。名兰若受食。因有此
文。合是提舍尼罪。有释云。违六念故须悔过。是吉罗
者。非也。不请自来得吉者。恐恼施主故。若准五百问。
作相召集。便同于诸。去即无罪。二文随用故。
言二
至去者。如文。
言三至请字者。法牒名可知。言若至座者。请宾头
卢法经两纸。世高译。字宾头卢。姓颇罗堕。因为向树
提长者前。现神通取钵。佛制不金涅槃。为三洲四部
众作福田。若欲请时。应焚香面向天竺摩利支山。自
称香贯姓氏等。请云大德宾头卢颇罗堕。受佛教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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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末法人。作福田。愿受我请。于此处食。然后自陈密
意等。至于洗浴时。亦合如是(云云)。未见其可者。未见
有可于圣教处也。胜缘者。指佛僧二座。为胜也。言僧
至士者。引长含经。意明安佛位在中间。左僧右士。意
为證尼不合同处也。
四就座命客。言彼至论者。先明就座仪式。上座八尼
等者。本是尼单提戒。令僧但例此劳问者。意在他劝
喜也。不应故在后往者。恐恼于僧也。制笑离非威仪。
义准下避讥责也。言五至也者。命不请之僧为客也。
如随相别众食戒说(云云)。
五言观至去者。应语长寿者。劝令与食。能济他命。即
是施食自得长命之果也。问经说不然为长寿因。今
言何施食为因。答不煞是正因。施食为缘。如生养二
母之喻也。
六行香咒愿。牒如文。言四至顺者。类同邪命者。恐涉
要施物故。蛇施金等者。彼住第七。七金瓶缘起也。彼
云。波罗奈国有一人。好修家业。性爱畜金。如是贮积。
得七瓶金。埋安家内。后无子孙不知。彼以悭惜之心。
后作蛇于此守护。经于多岁。后忽思作福。时蛇见有
一人。从道傍过。乃唤之云。可近我来。人云汝是毒蛇。
争敢亲近。蛇云汝设不近我亦损。其人恐畏乃近蛇
处。蛇语人云。吾有金一瓶。欲用作福。汝能为我办之
否。人云能。乃引人至金所。出金与之。又告云。设食之
日可将一阿先提(此云草笼)。来取于我。其将金至寺尅设
意等。至于洗浴时。亦合如是(云云)。未见其可者。未见
有可于圣教处也。胜缘者。指佛僧二座。为胜也。言僧
至士者。引长含经。意明安佛位在中间。左僧右士。意
为證尼不合同处也。
四就座命客。言彼至论者。先明就座仪式。上座八尼
等者。本是尼单提戒。令僧但例此劳问者。意在他劝
喜也。不应故在后往者。恐恼于僧也。制笑离非威仪。
义准下避讥责也。言五至也者。命不请之僧为客也。
如随相别众食戒说(云云)。
五言观至去者。应语长寿者。劝令与食。能济他命。即
是施食自得长命之果也。问经说不然为长寿因。今
言何施食为因。答不煞是正因。施食为缘。如生养二
母之喻也。
六行香咒愿。牒如文。言四至顺者。类同邪命者。恐涉
要施物故。蛇施金等者。彼住第七。七金瓶缘起也。彼
云。波罗奈国有一人。好修家业。性爱畜金。如是贮积。
得七瓶金。埋安家内。后无子孙不知。彼以悭惜之心。
后作蛇于此守护。经于多岁。后忽思作福。时蛇见有
一人。从道傍过。乃唤之云。可近我来。人云汝是毒蛇。
争敢亲近。蛇云汝设不近我亦损。其人恐畏乃近蛇
处。蛇语人云。吾有金一瓶。欲用作福。汝能为我办之
否。人云能。乃引人至金所。出金与之。又告云。设食之
日可将一阿先提(此云草笼)。来取于我。其将金至寺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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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定。乃来取蛇。蛇入笼中。担至僧前。其人代与行香。
众僧食了。为蛇说法。倍生欢喜。馀有六瓶金在。唤维
那。一时往取。并施与僧。蛇后命终。承兹福力。生三十
三天。佛告阿难。时持蛇人者。即我身也。蛇者舍利弗
也。富那奇者。是大罗汉。此云满愿。有兄名美那奇。为
商人。入海采宝。遇毒龙难。遂念弟富那奇。富那奇天
耳遥闻。化为金翅鸟往。海龙遂没身。船得免难。安稳
归家。弟化兄。为佛位一栴檀堂阁。又欲请佛及僧设
食。乃共兄各持香炉。登高楼上。遥望祇桓请佛。唯愿
明日降临鄙国。发愿后讫。香烟如意乘空。至佛上如
盖。又以水遥洗佛足。其水径如釰股。亦至佛足。阿难
问佛因缘。佛言放盈国中。富那奇化兄。请我及僧明
日设食。故有斯瑞。因敕众僧。至于沙弥。各各变现往
彼云云。明日往受食了。佛为说法。字中并證初果也。
不得立受香者。是三千威仪文。缘起如钞。制令坐也。
宝云。今准十诵云。因起慢故。却令立受。钞文由依第
二缘也。思之。多有呗匿比丘者。律云。天帝执炉引佛。
而歌赞佛三身功德。故经云。梵音深妙。令人乐闻。又
准法苑云。此方梵音。起于魏陈思王曹子建(名植)。是武
帝第四子。聪明第一。每读佛经。以为至道之宗极。转
乃制读四声。因游鱼山。感空中梵向。思王记得音韵。
乃教诸比丘。安师置于[〦/(刀*ㄚ*(留-刀-田))/虫]上也。梵者西土之音。此云
净也。既息诸缘。令心净故。言四至裁者。总辨如非也。
应叹布施者。有相之心布施。得人天果。无住相布施。
众僧食了。为蛇说法。倍生欢喜。馀有六瓶金在。唤维
那。一时往取。并施与僧。蛇后命终。承兹福力。生三十
三天。佛告阿难。时持蛇人者。即我身也。蛇者舍利弗
也。富那奇者。是大罗汉。此云满愿。有兄名美那奇。为
商人。入海采宝。遇毒龙难。遂念弟富那奇。富那奇天
耳遥闻。化为金翅鸟往。海龙遂没身。船得免难。安稳
归家。弟化兄。为佛位一栴檀堂阁。又欲请佛及僧设
食。乃共兄各持香炉。登高楼上。遥望祇桓请佛。唯愿
明日降临鄙国。发愿后讫。香烟如意乘空。至佛上如
盖。又以水遥洗佛足。其水径如釰股。亦至佛足。阿难
问佛因缘。佛言放盈国中。富那奇化兄。请我及僧明
日设食。故有斯瑞。因敕众僧。至于沙弥。各各变现往
彼云云。明日往受食了。佛为说法。字中并證初果也。
不得立受香者。是三千威仪文。缘起如钞。制令坐也。
宝云。今准十诵云。因起慢故。却令立受。钞文由依第
二缘也。思之。多有呗匿比丘者。律云。天帝执炉引佛。
而歌赞佛三身功德。故经云。梵音深妙。令人乐闻。又
准法苑云。此方梵音。起于魏陈思王曹子建(名植)。是武
帝第四子。聪明第一。每读佛经。以为至道之宗极。转
乃制读四声。因游鱼山。感空中梵向。思王记得音韵。
乃教诸比丘。安师置于[〦/(刀*ㄚ*(留-刀-田))/虫]上也。梵者西土之音。此云
净也。既息诸缘。令心净故。言四至裁者。总辨如非也。
应叹布施者。有相之心布施。得人天果。无住相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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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佛等也。为叹檀越法者。为说福分。敬护三宝受归
戒等。馀如文(云云)。比世下辨非也。凡者凡诵。竖者竖
子小奴之秤也。褒赞扬显也。升者夏时铸九隔。表九
州分野。正朝天子殿前。以物于中煮之。若一隔先熟
巳。表此一州丰熟。若齐熟表天下太平。若一隔先沸。
表草寇。将此食赐三公九卿大夫巳上方得。故名鼎
食。今叹贫有过于此也。言今至中者。正辨随机也。中
含中偈。咒愿现前行施人也。五分下。明佛初成道。受
五百贾人[麨]蜜。故有此咒愿文也。可无四辨者。一法
无碍辨。二义无碍辨。三词无碍辨。四乐说无碍辨也。
叟老也。意云佛虽具四辨。但赞实事。止出前言。况今
老叟不合分外也。言杂至说者。辨须知时也。彼第六
云。舍卫城中。有一长者。入海获宝。归来彼国。时王分
赐聚落。封为长者。妻产一子。复是其男。诸度大集。请
僧设食。舍利为上座。在长者前。敷小床座坐巳。为咒
愿云。如钞也。十力者。一处非处力。二业异熟。三静虑
解脱等持等至。四种种根。五种种胜解。六种种界。七
遍趣行。八宿住生死。九天眼智。十漏尽(解释广如经中)。时舍
利弗。得二端氎也。摩诃罗。此云无知。见得端氎。心甚
不悦。归寺内。就舍利乞文。彼不与。恐不解时宜。又苦
求。不获巳授之。彼常诵习得了。后至一家。得为上座。
其人死亡失财。又遭官事。摩诃罗。仍本念之。长者闻
之嗔忿驱打。推出内外(一也)。错入王田。踏损胡麻。又遭
守园人加打(二也)。又复前行值于麦苏。左绕而过。又遭
戒等。馀如文(云云)。比世下辨非也。凡者凡诵。竖者竖
子小奴之秤也。褒赞扬显也。升者夏时铸九隔。表九
州分野。正朝天子殿前。以物于中煮之。若一隔先熟
巳。表此一州丰熟。若齐熟表天下太平。若一隔先沸。
表草寇。将此食赐三公九卿大夫巳上方得。故名鼎
食。今叹贫有过于此也。言今至中者。正辨随机也。中
含中偈。咒愿现前行施人也。五分下。明佛初成道。受
五百贾人[麨]蜜。故有此咒愿文也。可无四辨者。一法
无碍辨。二义无碍辨。三词无碍辨。四乐说无碍辨也。
叟老也。意云佛虽具四辨。但赞实事。止出前言。况今
老叟不合分外也。言杂至说者。辨须知时也。彼第六
云。舍卫城中。有一长者。入海获宝。归来彼国。时王分
赐聚落。封为长者。妻产一子。复是其男。诸度大集。请
僧设食。舍利为上座。在长者前。敷小床座坐巳。为咒
愿云。如钞也。十力者。一处非处力。二业异熟。三静虑
解脱等持等至。四种种根。五种种胜解。六种种界。七
遍趣行。八宿住生死。九天眼智。十漏尽(解释广如经中)。时舍
利弗。得二端氎也。摩诃罗。此云无知。见得端氎。心甚
不悦。归寺内。就舍利乞文。彼不与。恐不解时宜。又苦
求。不获巳授之。彼常诵习得了。后至一家。得为上座。
其人死亡失财。又遭官事。摩诃罗。仍本念之。长者闻
之嗔忿驱打。推出内外(一也)。错入王田。踏损胡麻。又遭
守园人加打(二也)。又复前行值于麦苏。左绕而过。又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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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击。呵云何不左绕。咒云多入(三也)。又复前行逢埋葬。
右绕咒愿云多入(云云)。复被打之。沙门不生悲心。见
我埋葬。不解咒愿云。从今更莫如此。更云多入。是何
言欤(四也)。又复前行遇人迎妇。遂近于前。咒愿云。从今
更莫如是。又遭打之。汝见我吉事。应须走过。何得徐
行。出无利之言(五也)。又乃狂走。值人树雁。触他网罗。惊
雁飞走。又被猎者提来打之。沙门何得粗横行步。但
合徐徐制訇而近也(六也)。即被此呵。乃匍訇而过。遇浣
衣者。谓来姿衣。又遭搥打(七也)。经兹七度方达祇桓。具
述前缘。比丘举过白佛。佛因呵制(云云)。
七受食法牒如文。言四罗者。辨意长者经一卷。彼明
受食前咒愿。因果经亦尔。如今施食咒愿是也。防众
戒者。免恶触失受等过也。四竖脚者。足根著地足头
反竖也。五交足者。两脚交加不直踏地。七翘者。举足
向前直踏空地也。累脚者。将一足押向一足上也。累
䏶者。者一䏶搭一䏶上也。平足著地。方名踞坐。如经
云。踞师子床。宝机承足也。言二至也者。出生法也。经
论无文者。谓无出生先后之文。非谓无出生文也。今
约理。凡是得物。皆先起施心。后然方自食。又准前头
陀篇中。列宝云经。四分之一食者。一分与同梵行人。
一分与贫下乞人。第三分与诸鬼神。第四分自充身
食。据兹文势。必合在前为妙也。
传云者。晋朝释法
猛。游于西国。撰历国传。送三处食。馀比丘不出者。谓
宾头卢庙。伽蓝神庙(护法神也)。三旷野鬼庙也。若依搜玄。
右绕咒愿云多入(云云)。复被打之。沙门不生悲心。见
我埋葬。不解咒愿云。从今更莫如此。更云多入。是何
言欤(四也)。又复前行遇人迎妇。遂近于前。咒愿云。从今
更莫如是。又遭打之。汝见我吉事。应须走过。何得徐
行。出无利之言(五也)。又乃狂走。值人树雁。触他网罗。惊
雁飞走。又被猎者提来打之。沙门何得粗横行步。但
合徐徐制訇而近也(六也)。即被此呵。乃匍訇而过。遇浣
衣者。谓来姿衣。又遭搥打(七也)。经兹七度方达祇桓。具
述前缘。比丘举过白佛。佛因呵制(云云)。
七受食法牒如文。言四罗者。辨意长者经一卷。彼明
受食前咒愿。因果经亦尔。如今施食咒愿是也。防众
戒者。免恶触失受等过也。四竖脚者。足根著地足头
反竖也。五交足者。两脚交加不直踏地。七翘者。举足
向前直踏空地也。累脚者。将一足押向一足上也。累
䏶者。者一䏶搭一䏶上也。平足著地。方名踞坐。如经
云。踞师子床。宝机承足也。言二至也者。出生法也。经
论无文者。谓无出生先后之文。非谓无出生文也。今
约理。凡是得物。皆先起施心。后然方自食。又准前头
陀篇中。列宝云经。四分之一食者。一分与同梵行人。
一分与贫下乞人。第三分与诸鬼神。第四分自充身
食。据兹文势。必合在前为妙也。
传云者。晋朝释法
猛。游于西国。撰历国传。送三处食。馀比丘不出者。谓
宾头卢庙。伽蓝神庙(护法神也)。三旷野鬼庙也。若依搜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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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旷野鬼与鬼子母。合为一也。今准表云。鬼子母缘
起。如鬼子母经说。前巳略辨了。若旷野鬼神。如涅槃
经说。亦为爱吃人家男女。佛为化彼众鬼。待彼鬼王
暂不在。佛便偷身向伊鬼王坐位上坐。化作大身。更
过于彼。彼从外归见。乃生怖惧奔走闷绝。佛慈悲故。
却唤伊转而复佛形。乃为说法。彼遂归命。发愿更不
食人男女。佛因敕比丘出生饭与之。父曾披西域记
三藏说。此伏鬼处。至今独存。在中印土境。婆罗痆(女照
反)斯国。建大石柱。高馀二丈。作师子像。刻记伏鬼之
事。證知不谬。虽二经缘起各别。然并制出生。今时蓝
界中。或有鬼子母庙。送食了。比丘不要更出生。若无
鬼子母庙。有旷野鬼庙亦尔。若二庙总置。即更加一
分。便成四也。理合如然。入处饿鬼中者。古云。入处足
中阴报处。是饿鬼。今依离含经云。佛在王舍城。有一
梵志。白佛言。我有亲族。甚至爱重。忽尔命终。今欲为
彼设食。未审彼得食否。佛言。若生地狱馀趣。即不得
食。以彼自有活命食。然饿鬼趣中。有一处。名曰入处
饿鬼。若汝亲族。生入处饿鬼中者即得。梵志又云。若
不生此中。我所施食。谁应食之。佛言汝诸知识。生此
中者。亦得此食。梵志又云。若我总无知识。生此中者。
又复如何。佛言虽无生者。施者自获其福。又问如何
是自得其福。佛言若汝自死之后。忽生象马中。以曾
施故。亦得受此福报。若生人天道中。由前行施。坐受
其报。是名施者行施果报不失。梵志闻巳。欢喜奉行。
起。如鬼子母经说。前巳略辨了。若旷野鬼神。如涅槃
经说。亦为爱吃人家男女。佛为化彼众鬼。待彼鬼王
暂不在。佛便偷身向伊鬼王坐位上坐。化作大身。更
过于彼。彼从外归见。乃生怖惧奔走闷绝。佛慈悲故。
却唤伊转而复佛形。乃为说法。彼遂归命。发愿更不
食人男女。佛因敕比丘出生饭与之。父曾披西域记
三藏说。此伏鬼处。至今独存。在中印土境。婆罗痆(女照
反)斯国。建大石柱。高馀二丈。作师子像。刻记伏鬼之
事。證知不谬。虽二经缘起各别。然并制出生。今时蓝
界中。或有鬼子母庙。送食了。比丘不要更出生。若无
鬼子母庙。有旷野鬼庙亦尔。若二庙总置。即更加一
分。便成四也。理合如然。入处饿鬼中者。古云。入处足
中阴报处。是饿鬼。今依离含经云。佛在王舍城。有一
梵志。白佛言。我有亲族。甚至爱重。忽尔命终。今欲为
彼设食。未审彼得食否。佛言。若生地狱馀趣。即不得
食。以彼自有活命食。然饿鬼趣中。有一处。名曰入处
饿鬼。若汝亲族。生入处饿鬼中者即得。梵志又云。若
不生此中。我所施食。谁应食之。佛言汝诸知识。生此
中者。亦得此食。梵志又云。若我总无知识。生此中者。
又复如何。佛言虽无生者。施者自获其福。又问如何
是自得其福。佛言若汝自死之后。忽生象马中。以曾
施故。亦得受此福报。若生人天道中。由前行施。坐受
其报。是名施者行施果报不失。梵志闻巳。欢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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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如文。言僧至之者。明行食等供法也。澡钵者。一说
云。荡钵云也。如此方河北律学之流。临受食时。更以
水荡器故。有说即预执钵为荡也。恐滞他行食故。半
果经云。育王经说。王被臣佐及子夺位。闭在室内。时
有大臣。先与王情通。姿得半奄罗果与王。王念言。我
唯于此自在食之。然食亦不免死。可回供僧。乃持送
与耶舍尊者。尊者得与研汁水。八万罗汉共饮。为王
念诵也。不得令一粒落地者。恐招白衣嫌疑故。言四
至处者。杂明也。于口饮处写弃之者。待与人同器饮
以说也。㗘㗱食者。如猪等有声。馀如文可知。
八食竟法。如文。
九达嚫。亦云大嚫。并是咒愿布施之云也。言五至开
者。立意也。在家行财施者。准智论。施食得色力。施衣
得端正威仪。施房舍得七宝宫殿。施井得无渴。施桥
得车马。出家行法施者。为说修多罗等三藏一切善
言。利益前人。皆名法施。言五至说者。简人也。诸根具
足者。佛说云。美食盛秽器等(云云)。半呗者。如胜鬘经。
有两偈赞三身。初一偈赞化身。次一偈赞报身。下半
偈叹法身。若但诵一身不全。即名半呗也。或三中赞
一或二。全不具。亦名半呗。如来妙色身者(谓佛有三十二相八
十种好庄严圆满故云妙)。世间无与等者(天上天下〔如〕佛即是无与等也)。无比不
思议者(非喻能比不可议非心计度不可思)。是故今敬礼(结成礼敬意也)。次半
偈叹报身。如来色无尽(是虚空遍法界而无极处故云)。智慧亦复然
者(四智无尽功德亦无有尽故)。一切法常住(法身不生不灭无去无来。湛然常住遍于
云。荡钵云也。如此方河北律学之流。临受食时。更以
水荡器故。有说即预执钵为荡也。恐滞他行食故。半
果经云。育王经说。王被臣佐及子夺位。闭在室内。时
有大臣。先与王情通。姿得半奄罗果与王。王念言。我
唯于此自在食之。然食亦不免死。可回供僧。乃持送
与耶舍尊者。尊者得与研汁水。八万罗汉共饮。为王
念诵也。不得令一粒落地者。恐招白衣嫌疑故。言四
至处者。杂明也。于口饮处写弃之者。待与人同器饮
以说也。㗘㗱食者。如猪等有声。馀如文可知。
八食竟法。如文。
九达嚫。亦云大嚫。并是咒愿布施之云也。言五至开
者。立意也。在家行财施者。准智论。施食得色力。施衣
得端正威仪。施房舍得七宝宫殿。施井得无渴。施桥
得车马。出家行法施者。为说修多罗等三藏一切善
言。利益前人。皆名法施。言五至说者。简人也。诸根具
足者。佛说云。美食盛秽器等(云云)。半呗者。如胜鬘经。
有两偈赞三身。初一偈赞化身。次一偈赞报身。下半
偈叹法身。若但诵一身不全。即名半呗也。或三中赞
一或二。全不具。亦名半呗。如来妙色身者(谓佛有三十二相八
十种好庄严圆满故云妙)。世间无与等者(天上天下〔如〕佛即是无与等也)。无比不
思议者(非喻能比不可议非心计度不可思)。是故今敬礼(结成礼敬意也)。次半
偈叹报身。如来色无尽(是虚空遍法界而无极处故云)。智慧亦复然
者(四智无尽功德亦无有尽故)。一切法常住(法身不生不灭无去无来。湛然常住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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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是故我归依(结成敬意也)。玄云。此是食前呗也。若食后。
即处世界呗是也。侈(尺氏反奢也。如前云丘人贱赞升食等)。
第十段中。八人约成大众。如前律文。恐日时过。伹使
八人。依次位坐。馀人随坐。今出请家。还令上座八人
相待。以表不失尊卑次第故。馀如常说。上来多段总
是讣请篇文竟。
○第八道俗篇
分二。初牒名。次依解。言尊至四者。前明计请受供。俗
人财施巳周。出家利物为怀。须行法施。故次辨也。释
名。左传云。引物使通曰导。表云。准字样道下安示。不
合安寸。知之。俗者习也。土地不生名习。习巳成风。而
成俗也。又滞事迷理曰终。即常俗时俗等。化者教也。
依教诱化。方谓方法。篇巳下可知。或有作道字解。通
物四道。属能化人。出家五众。俗是所化境。在家二众。
今能所通举。故云道俗等(不取此说)。释中。初总意。言道至
乎者。道终相资。有逾影向者。先明相假。为化诱之因
也。资益也。藉也。道假藉俗人财物以资身。俗假道法
以资神。逾过也越也。影向者。子云。有人恶迹畏影。走
而避之。畏影者。走逾駃而影逾疾。避迹者。转急而迹。
转多不知。处阴而休影。居静以息迹。有时阙之义。今
云。有逾影向者。影假形而生。向假声而有。此则影向。
自假形声。形声不假影向。今道俗相假即不如。然俗
假道法资神。道假俗财济身。二彼相藉。无时暂离。故
曰有逾也。外难曰。道俗形乖。法四有异。何得似影向
即处世界呗是也。侈(尺氏反奢也。如前云丘人贱赞升食等)。
第十段中。八人约成大众。如前律文。恐日时过。伹使
八人。依次位坐。馀人随坐。今出请家。还令上座八人
相待。以表不失尊卑次第故。馀如常说。上来多段总
是讣请篇文竟。
○第八道俗篇
分二。初牒名。次依解。言尊至四者。前明计请受供。俗
人财施巳周。出家利物为怀。须行法施。故次辨也。释
名。左传云。引物使通曰导。表云。准字样道下安示。不
合安寸。知之。俗者习也。土地不生名习。习巳成风。而
成俗也。又滞事迷理曰终。即常俗时俗等。化者教也。
依教诱化。方谓方法。篇巳下可知。或有作道字解。通
物四道。属能化人。出家五众。俗是所化境。在家二众。
今能所通举。故云道俗等(不取此说)。释中。初总意。言道至
乎者。道终相资。有逾影向者。先明相假。为化诱之因
也。资益也。藉也。道假藉俗人财物以资身。俗假道法
以资神。逾过也越也。影向者。子云。有人恶迹畏影。走
而避之。畏影者。走逾駃而影逾疾。避迹者。转急而迹。
转多不知。处阴而休影。居静以息迹。有时阙之义。今
云。有逾影向者。影假形而生。向假声而有。此则影向。
自假形声。形声不假影向。今道俗相假即不如。然俗
假道法资神。道假俗财济身。二彼相藉。无时暂离。故
曰有逾也。外难曰。道俗形乖。法四有异。何得似影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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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亲。钞通云。虽形法等(云云)。僧即剃染。俗乃返之。是
形别。俗修福分。五八等戒。道修智分。志求菩提。虽发
是处似殊。而趣极是一。莫非皆为求菩提涅槃。故曰
假同也。攸者。说文云。所至也。无相修福分。名檀波罗
蜜。至彼岸义。菩提亦是彼岸。故知所至处是同也。又
俗之所修名云俗谛。道之所修名第一义谛。不巳俗
俗而即真。不异真而即俗。故肇论云。形服虽殊。妙期
不二。故所至处同也。是故下明外护相资所以。如文。
故得下不结成有益之相。若求衣食。便无心附法。修
行得果。似正法灭也。今若有外护。凡有所要。一切供
养给。修行获果。还如正法。故曰隐而重流。僧既以法
济他。归信非一。能引令出家获益。即僧徒灭而更立。
故涅槃云。一有知法沙门。二有外护檀越。佛法千载
不坠故。言而至悟者。洗荡未劣生。劣少心识非一。故
曰寔多。知轻知重。辨识时宜有数也。[口*(隹/之)]心者。浅近胸
臆之见也。将人望教故。积为彼凡夫施化。不依圣教
诠述。或为白衣作使。或见非弟子不解教照等。言成
讹滥者。即前之人。或赞八不净物。或为衣食为人说
法。或以胜负心说。互求长短之类。證文可知箴诲者。
箴诫也。诲示也。未闻令闻光益于教(玄记中。作忏悔字数释段恶之。
称恐不然也)。
二开章(分科云云)问诸篇皆云就中。此篇何故但标。初明
两字。表云。还是向肉。内悬科出。与安居篇开章门。处
相理亦无别理。释中六段。今且第一。
形别。俗修福分。五八等戒。道修智分。志求菩提。虽发
是处似殊。而趣极是一。莫非皆为求菩提涅槃。故曰
假同也。攸者。说文云。所至也。无相修福分。名檀波罗
蜜。至彼岸义。菩提亦是彼岸。故知所至处是同也。又
俗之所修名云俗谛。道之所修名第一义谛。不巳俗
俗而即真。不异真而即俗。故肇论云。形服虽殊。妙期
不二。故所至处同也。是故下明外护相资所以。如文。
故得下不结成有益之相。若求衣食。便无心附法。修
行得果。似正法灭也。今若有外护。凡有所要。一切供
养给。修行获果。还如正法。故曰隐而重流。僧既以法
济他。归信非一。能引令出家获益。即僧徒灭而更立。
故涅槃云。一有知法沙门。二有外护檀越。佛法千载
不坠故。言而至悟者。洗荡未劣生。劣少心识非一。故
曰寔多。知轻知重。辨识时宜有数也。[口*(隹/之)]心者。浅近胸
臆之见也。将人望教故。积为彼凡夫施化。不依圣教
诠述。或为白衣作使。或见非弟子不解教照等。言成
讹滥者。即前之人。或赞八不净物。或为衣食为人说
法。或以胜负心说。互求长短之类。證文可知箴诲者。
箴诫也。诲示也。未闻令闻光益于教(玄记中。作忏悔字数释段恶之。
称恐不然也)。
二开章(分科云云)问诸篇皆云就中。此篇何故但标。初明
两字。表云。还是向肉。内悬科出。与安居篇开章门。处
相理亦无别理。释中六段。今且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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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大至在者。佛说大集经时。八部王臣。皆欲护法。令
法不灭。佛赞善哉檀越等。亭历子者。表云。有二名。一
曰[竺-二+(只@廿)]。二曰亭历。三日狗𦾩子叶。如芥菜叶。如油麻更
细。今举此者。表极小之物。以况大段也(云云)。滓者。佛
法中滓秽人也。典者。非真实正直也。幻者。非实沙门。
贼者盗受利故。醉者。迷失本沙门性。栴陀罗。断佛法
慧命故。准经一一皆言畜八不净物等。名沙门中滓。
沙门中曲等。今欲人生慢心者。以俗昌欲心生轻慢
也。
言三至止者。如文。四言毗尼至中者。五分谓五阴也。
彼论通引三科。十二因缘。云念处观。及寂灭法等。今
文略也。文义云句者。唯识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
文即是字。为二所依也。男女之音者。如云优婆塞。邬
婆索迦。迦多衍那子。并并男音。优婆夷。邬波私迦。迦
多衍尼子。并是女音也。又应除贪心者。不求名利也。
不自轻心者。谓佛法尚不可闻。何况能自解说。生庆
幸意也。说厌患法者。厌生老病死。及身不净等。远离
法者。求于解脱得涅槃。乐出生死等。馀如文(云云)。
言涅槃至所者。彰非显德也。因便说三种僧相貌。一
杂恶僧。二愚痴僧。三清净僧等。如钞自辨(云云)。非律
不證者。若见有人。赞说受畜八不净财为是。此非戒
律所證也。若有学戒者。此即是律应證也。善解一字。
即律字以训法也。持犯开遮轻重。悉能知故。至非法
至处者。如净名居士。入诸淫舍酒肆等。是非法处。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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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化因缘。于自身无损恼方得。若小乘人未全断
恶。不许为之。有问命终等者。长含经。阿难唯静思帷。
此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终。为生何处。佛言。此十二
人。巳断五下分结。命终生天。于彼涅槃不更还出也。
所言五下分结者。一身见。二戒取。三疑。四贪欲。五瞋
迷也。又问五十人命终生何处。佛言。薄淫怒痴。得第
二果。若准钞意。有问命终者生处。但验现在修因。便
知死后生处善恶。以凡眼又不见。纵答亦不信受。所
以徒劳设问也。若欲离生死。但思十二因缘。轮回不
绝。应当觉悟。违佛语等者。祇云。比丘与白衣。口中行
非。比丘得夷。白衣如之何。此文意道。白衣不受佛戒。
违佛不制。故经云受戒者罪轻。若试问。即不合答也。
言三至义者。明入房向经略文显义反。向出户者。面
看师表不背故。馀如文。毗尼母下。与四分说戒法。文
大同。
十二部经者。十二者举数也。部类也。有十二类差别
故。新故。新云十二分教。即分段义也。一修多罗。此云
契经。谓一切长行文是。二祇夜。此云应诵分。亦云重
诵。虽前长行说事。恐后人未闻。更牒前文为偈故。三
和伽耶。此云记莂分。亦授记。为诸弟子。记当来受果
之事。四伽佗。此云讽诵分。即孤然而起。如容颜甚奇
妙。诸行无常等是。五优陀那。此云自说分。如弥陀经
等。问以何不待请而自说耶。答显扬论云。有二义故。
一为众人不知。不解请。二或可虽知。不敢辄请。若不
恶。不许为之。有问命终等者。长含经。阿难唯静思帷。
此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终。为生何处。佛言。此十二
人。巳断五下分结。命终生天。于彼涅槃不更还出也。
所言五下分结者。一身见。二戒取。三疑。四贪欲。五瞋
迷也。又问五十人命终生何处。佛言。薄淫怒痴。得第
二果。若准钞意。有问命终者生处。但验现在修因。便
知死后生处善恶。以凡眼又不见。纵答亦不信受。所
以徒劳设问也。若欲离生死。但思十二因缘。轮回不
绝。应当觉悟。违佛语等者。祇云。比丘与白衣。口中行
非。比丘得夷。白衣如之何。此文意道。白衣不受佛戒。
违佛不制。故经云受戒者罪轻。若试问。即不合答也。
言三至义者。明入房向经略文显义反。向出户者。面
看师表不背故。馀如文。毗尼母下。与四分说戒法。文
大同。
十二部经者。十二者举数也。部类也。有十二类差别
故。新故。新云十二分教。即分段义也。一修多罗。此云
契经。谓一切长行文是。二祇夜。此云应诵分。亦云重
诵。虽前长行说事。恐后人未闻。更牒前文为偈故。三
和伽耶。此云记莂分。亦授记。为诸弟子。记当来受果
之事。四伽佗。此云讽诵分。即孤然而起。如容颜甚奇
妙。诸行无常等是。五优陀那。此云自说分。如弥陀经
等。问以何不待请而自说耶。答显扬论云。有二义故。
一为众人不知。不解请。二或可虽知。不敢辄请。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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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说。无由得闻。佛为接机。所以自说也。六尼陀那。此
云缘起分。亦云因缘。显扬论云。因缘有三。一因请为
缘。二因犯为缘。如制戒因。六群等三因事为缘。如舍
卫国大夫。捕鸟还放。佛便说偈。莫轻小罪等是。七阿
婆那。此云譬喻分。经中凡说喻处。如涅槃有八百大
喻。法华有七喻等是。八伊越多伽。此云本事。佛为诸
弟子。说宿世事也。九阇陀伽。此云本生。谓佛自说宿
世因缘是。十毗佛略(吕加反)。此云方广。谓明菩萨行广
大行。及记大乘义理等是。十一浮陀摩。此云希有。如
宝树低枝。祥河息浪。猕猴献蜜。瑞像趍迎等是。十二
优婆提舍。此云论义分。即问答往还。研穷理趣等是。
谓三藏虽广至多。不离十二分。收之并尽。然于中其
缺为少。即不定也。莫非时者。或悟时。至未或贪欲时。
无心听法时。不得为说大乘。宝法师因说悟时未至。
便引佛在时。有一白衣。轻心请佛说法。佛为说四念
处。便云不用说我当闻之等(云云)。非处者。非说法处
也。轻心者。自生慢也。轻佗自叹者。自褒扬我能。轻侮
佗不解等。莫随处说者。令人不敬重故。灭佛法说者。
互示长短也。炽然世法者。示世名利心也。一眼施者。
慈眼视于父母师长等。当得天眼。成佛时。便是佛眼。
二色者。和颜悦色。不嚬[戚/正]。当得端正身。成佛得金色
身也。三言词者。善言软语。当来得言词辨了。成佛得
四无碍辨也。四身者。起迎礼拜等。当来及成佛。得长
大果报也。五心者。谓善好心施。当来得不狂乱心。成
云缘起分。亦云因缘。显扬论云。因缘有三。一因请为
缘。二因犯为缘。如制戒因。六群等三因事为缘。如舍
卫国大夫。捕鸟还放。佛便说偈。莫轻小罪等是。七阿
婆那。此云譬喻分。经中凡说喻处。如涅槃有八百大
喻。法华有七喻等是。八伊越多伽。此云本事。佛为诸
弟子。说宿世事也。九阇陀伽。此云本生。谓佛自说宿
世因缘是。十毗佛略(吕加反)。此云方广。谓明菩萨行广
大行。及记大乘义理等是。十一浮陀摩。此云希有。如
宝树低枝。祥河息浪。猕猴献蜜。瑞像趍迎等是。十二
优婆提舍。此云论义分。即问答往还。研穷理趣等是。
谓三藏虽广至多。不离十二分。收之并尽。然于中其
缺为少。即不定也。莫非时者。或悟时。至未或贪欲时。
无心听法时。不得为说大乘。宝法师因说悟时未至。
便引佛在时。有一白衣。轻心请佛说法。佛为说四念
处。便云不用说我当闻之等(云云)。非处者。非说法处
也。轻心者。自生慢也。轻佗自叹者。自褒扬我能。轻侮
佗不解等。莫随处说者。令人不敬重故。灭佛法说者。
互示长短也。炽然世法者。示世名利心也。一眼施者。
慈眼视于父母师长等。当得天眼。成佛时。便是佛眼。
二色者。和颜悦色。不嚬[戚/正]。当得端正身。成佛得金色
身也。三言词者。善言软语。当来得言词辨了。成佛得
四无碍辨也。四身者。起迎礼拜等。当来及成佛。得长
大果报也。五心者。谓善好心施。当来得不狂乱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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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得一切智心果也。六床座施者。当来得七宝床。成
佛得师子法座。七房舍施者。当来得自然宫殿。成佛
得禅室舍宅果报。此之七种。又不损财而获大果故
也。
言大集至云云者。明法多门。化人杂相。四真谛谓苦
集灭道。小乘中有各四行相(云云)。大乘入见道。唯观
灭谛。此一既非一念所證法。故佛为说八万法门(云
云)。如市易法者。欲求反报也。更无馀念者。谓于六尘
之境。不生著心。如履险时。心生怖故。尔时如来。以手
挥空。告诸比丘。入聚落时无碍。亦应如是。馀如文。
言十至罗者。明慈心说法。受施开听也。莫论议者。莫
将世俗言词相杂。不得将世俗等。教化者。四分六群
尼教白衣。莫向日月及神祀。厝大小便等。今是某宿
星好种作示财等。为俗可因制也。受淀汁者。智论第
八云。佛夏竟与诸比丘游行。到婆罗门城。王知佛欲
来。念言。彼若来时。谁当乐我。乃立制云。若与佛食听
佛语者。输金钱五百。后佛入城。与阿难持𥁊。国人各
各闭户。更不敢出。时有一老母。持瓦器盛臭淀汁。出
门欲弃。忽见佛空𥁊。而念行言。此人相好合食天厨。
今何降身行乞。女是大慈悲人。佛若慈悲。我持此弊
食奉之。女合受矣。佛便申𥁊受之。受巳出光现笑。阿
难问佛因缘。佛言此老姥。十五劫中。天上人间受大
富乐。后得男身。出家成缘觉果。时有一婆罗门。闻巳
问云。汝是净饭王太子。何故为食作此妄语。时佛出
佛得师子法座。七房舍施者。当来得自然宫殿。成佛
得禅室舍宅果报。此之七种。又不损财而获大果故
也。
言大集至云云者。明法多门。化人杂相。四真谛谓苦
集灭道。小乘中有各四行相(云云)。大乘入见道。唯观
灭谛。此一既非一念所證法。故佛为说八万法门(云
云)。如市易法者。欲求反报也。更无馀念者。谓于六尘
之境。不生著心。如履险时。心生怖故。尔时如来。以手
挥空。告诸比丘。入聚落时无碍。亦应如是。馀如文。
言十至罗者。明慈心说法。受施开听也。莫论议者。莫
将世俗言词相杂。不得将世俗等。教化者。四分六群
尼教白衣。莫向日月及神祀。厝大小便等。今是某宿
星好种作示财等。为俗可因制也。受淀汁者。智论第
八云。佛夏竟与诸比丘游行。到婆罗门城。王知佛欲
来。念言。彼若来时。谁当乐我。乃立制云。若与佛食听
佛语者。输金钱五百。后佛入城。与阿难持𥁊。国人各
各闭户。更不敢出。时有一老母。持瓦器盛臭淀汁。出
门欲弃。忽见佛空𥁊。而念行言。此人相好合食天厨。
今何降身行乞。女是大慈悲人。佛若慈悲。我持此弊
食奉之。女合受矣。佛便申𥁊受之。受巳出光现笑。阿
难问佛因缘。佛言此老姥。十五劫中。天上人间受大
富乐。后得男身。出家成缘觉果。时有一婆罗门。闻巳
问云。汝是净饭王太子。何故为食作此妄语。时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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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覆面。上至发际。语云汝是此舌而妄语耶。时婆罗
门作是思惟。若人舌覆鼻。尚不妄语。何况覆面。兼发
际。便发信心。彼复白言。我不解其施报多少。请佛与
说。佛言。汝颇曾见希有事否。婆罗门言。我曾见尼𤘽
律陀树。枝叶覆五百乘车。佛即问彼。树之种子大小。
彼云如芥子三分之一。佛告彼言。谁当信汝。婆罗门
云。此是实事。因验可见。固非虚妄佛即语言。我见净
心。施佛得大果报。亦如此树因少果多。时婆罗门。心
开意解。向佛忏悔。佛为说法。得须陀洹果。遂发大声。
遍告一切。甘露门开。如何不出。诸人闻巳。皆情愿送
五百金钱上王。迎佛供养。即破制限。王与臣民。亦归
依佛。佛为说法。皆得净信也。亿耳羹残等者。智论云。
沙门亿耳。以好羹上佛。佛吃巳。转度与频婆娑罗王。
此表佛亦自行施。一彰施福大故。二显道俗不二也。
言地至寿者。明慈心慰问。能离讥嫌也。见功德者。叹
施戒者。见造功德之人。须为叹布施持戒之福。令其
心悦不生退屈故。方便喻遣者。[廿/杴]喻莫生怨心。若善
好信心。知沙门慈悲故。看不敬信。恐谓合得驱使也
言僧至事者。二家生者。毗婆及释迦。是刹利家生。馀
五及慈氏。皆婆罗门家也。法力二轮者。谓僧有法轮。
能摧烦恼。王有力轮。今出家人。赖彼力轮外护。不被
恶人侵扰。乃得修行安乐。得食轮巳转法轮者。谓佛
初成道后。在树下坐。未有食力。身心疲劣。得贾人[麨]
蜜巳。方趣鹿苑。转四谛法。故知食能摧饥虚之患。亦
门作是思惟。若人舌覆鼻。尚不妄语。何况覆面。兼发
际。便发信心。彼复白言。我不解其施报多少。请佛与
说。佛言。汝颇曾见希有事否。婆罗门言。我曾见尼𤘽
律陀树。枝叶覆五百乘车。佛即问彼。树之种子大小。
彼云如芥子三分之一。佛告彼言。谁当信汝。婆罗门
云。此是实事。因验可见。固非虚妄佛即语言。我见净
心。施佛得大果报。亦如此树因少果多。时婆罗门。心
开意解。向佛忏悔。佛为说法。得须陀洹果。遂发大声。
遍告一切。甘露门开。如何不出。诸人闻巳。皆情愿送
五百金钱上王。迎佛供养。即破制限。王与臣民。亦归
依佛。佛为说法。皆得净信也。亿耳羹残等者。智论云。
沙门亿耳。以好羹上佛。佛吃巳。转度与频婆娑罗王。
此表佛亦自行施。一彰施福大故。二显道俗不二也。
言地至寿者。明慈心慰问。能离讥嫌也。见功德者。叹
施戒者。见造功德之人。须为叹布施持戒之福。令其
心悦不生退屈故。方便喻遣者。[廿/杴]喻莫生怨心。若善
好信心。知沙门慈悲故。看不敬信。恐谓合得驱使也
言僧至事者。二家生者。毗婆及释迦。是刹利家生。馀
五及慈氏。皆婆罗门家也。法力二轮者。谓僧有法轮。
能摧烦恼。王有力轮。今出家人。赖彼力轮外护。不被
恶人侵扰。乃得修行安乐。得食轮巳转法轮者。谓佛
初成道后。在树下坐。未有食力。身心疲劣。得贾人[麨]
蜜巳。方趣鹿苑。转四谛法。故知食能摧饥虚之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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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为轮也。应誉实事者。谓见外道应随时叹誉。汝能
舍父母眷属恩爱出家等(云云)。
二受戒法中(分科云云)。言二至三者。若通明三归有五。于
中具戒三归。佛在日便癈。十戒三归。如下卷沙弥篇
自辨。今此任说香邪。及五八戒三归。言初至简者。如
文。言初至钞者。谓未归佛法僧时。系属四魔境界。今
既归投三宝。永离魔怨故也。名一义异者。涅槃云。善
男子。有法名一义异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名一
也。又云。佛即是法。法即众。又佛法僧。并称为宝。故云
名一也。义异者。佛是觉义。法是轨持不觉义。僧即和
合义。名为义异也。说三为一者。一体三宝也。说为三
者。别相三宝也。如上名义同异。或三或一为三。此之
境界。唯佛能知。非二义大圣而测度也。金翅鸟者。经
中本喻死王如鸟。今此明三归力也。馀如义钞者。如
羯磨疏。云门分别。一辨体。二归依意。三境宽狭。四真
伪。五作法不同。云约趣分别。且第一明业体者。谓能
归依语表为体。即声唯色蕴栋。若兼眷属。具五蕴性。
所归境者。俱舍云。归依成佛僧。无学二种法。及涅槃
择灭。是说具三归。且归依佛者。有部师云。唯取佛身
中无学法。以此法能成佛故。不归依身。次身共我无
别故。若准世亲论师。亦归依身。以是胜法所依处故。
如恶心出生身佛血归罪。以色身是法身气故。反显
归依亦得福也。二归依法者。唯择灭涅槃法也。三归
依僧者。谓归依僧身中。学无学二种胜法。亦以此二
舍父母眷属恩爱出家等(云云)。
二受戒法中(分科云云)。言二至三者。若通明三归有五。于
中具戒三归。佛在日便癈。十戒三归。如下卷沙弥篇
自辨。今此任说香邪。及五八戒三归。言初至简者。如
文。言初至钞者。谓未归佛法僧时。系属四魔境界。今
既归投三宝。永离魔怨故也。名一义异者。涅槃云。善
男子。有法名一义异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名一
也。又云。佛即是法。法即众。又佛法僧。并称为宝。故云
名一也。义异者。佛是觉义。法是轨持不觉义。僧即和
合义。名为义异也。说三为一者。一体三宝也。说为三
者。别相三宝也。如上名义同异。或三或一为三。此之
境界。唯佛能知。非二义大圣而测度也。金翅鸟者。经
中本喻死王如鸟。今此明三归力也。馀如义钞者。如
羯磨疏。云门分别。一辨体。二归依意。三境宽狭。四真
伪。五作法不同。云约趣分别。且第一明业体者。谓能
归依语表为体。即声唯色蕴栋。若兼眷属。具五蕴性。
所归境者。俱舍云。归依成佛僧。无学二种法。及涅槃
择灭。是说具三归。且归依佛者。有部师云。唯取佛身
中无学法。以此法能成佛故。不归依身。次身共我无
别故。若准世亲论师。亦归依身。以是胜法所依处故。
如恶心出生身佛血归罪。以色身是法身气故。反显
归依亦得福也。二归依法者。唯择灭涅槃法也。三归
依僧者。谓归依僧身中。学无学二种胜法。亦以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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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成僧故(第一门竟)。
二归依意者。以救护归投为义也。如人犯于王。投向
他国。欲求救护。彼国王言。汝欲无畏。莫出我境。莫违
我教(我境者四念处。他境者五欲乐。我教者。以心为师。佗教谓心师也)。如昔一鸽为
鹰所逐。初心入佛影。泰然安乐故。后向舍利弗影中。
战恐如初。以习未尽故也。问若审能护者。提婆出家。
何以堕地狱。答以归三宝。心不真故。常乐名利自号
为佛。与佛竞化故。又调达虽在阿鼻。以本归心受苦
亦轻。如阇王虽造逆。以归深信。转阿鼻罪。为黑绳。虽
处黑绳。如在人间。七日受尽。亦是归依之力也(第二门竟)。
三境宽狭者。论云。通归三世佛。不唯于释迦。以同法
身故。僧法亦尔(第三门竟)。四约境真伪者。唯真非伪也。五
作法不同。有总有别。言总者。一时三说。后方三结。别
者。一说后旋结也。六对趣者。五趣皆得受三归。轻系
地狱亦得二。言二至用者。至无处者。由归三宝。渐渐
修行。得至无住处涅槃也。作法中有三。初正明三归。
次结法。三示得戒之心。谓三归竟时。便发得处中善。
不取结归(东塔行事。皆取三结竟时得善。乃至五戒亦尔。盖是知分齐也)。
四科简中善护者。准七佛神咒经说。三归各有三神
所护也。馀趣无受戒法者。问何故经中。说龙女受一
日戒。答准多论。无知之人尚不许。况是畜生。此约变
为人形。解人言议。故容许可。五戒法中。初牒名举数
者。五戒据随中条数以言之。如常所辨。
言初至受者。简人也。世间戒者。谓五戒也。谓上列人。
二归依意者。以救护归投为义也。如人犯于王。投向
他国。欲求救护。彼国王言。汝欲无畏。莫出我境。莫违
我教(我境者四念处。他境者五欲乐。我教者。以心为师。佗教谓心师也)。如昔一鸽为
鹰所逐。初心入佛影。泰然安乐故。后向舍利弗影中。
战恐如初。以习未尽故也。问若审能护者。提婆出家。
何以堕地狱。答以归三宝。心不真故。常乐名利自号
为佛。与佛竞化故。又调达虽在阿鼻。以本归心受苦
亦轻。如阇王虽造逆。以归深信。转阿鼻罪。为黑绳。虽
处黑绳。如在人间。七日受尽。亦是归依之力也(第二门竟)。
三境宽狭者。论云。通归三世佛。不唯于释迦。以同法
身故。僧法亦尔(第三门竟)。四约境真伪者。唯真非伪也。五
作法不同。有总有别。言总者。一时三说。后方三结。别
者。一说后旋结也。六对趣者。五趣皆得受三归。轻系
地狱亦得二。言二至用者。至无处者。由归三宝。渐渐
修行。得至无住处涅槃也。作法中有三。初正明三归。
次结法。三示得戒之心。谓三归竟时。便发得处中善。
不取结归(东塔行事。皆取三结竟时得善。乃至五戒亦尔。盖是知分齐也)。
四科简中善护者。准七佛神咒经说。三归各有三神
所护也。馀趣无受戒法者。问何故经中。说龙女受一
日戒。答准多论。无知之人尚不许。况是畜生。此约变
为人形。解人言议。故容许可。五戒法中。初牒名举数
者。五戒据随中条数以言之。如常所辨。
言初至受者。简人也。世间戒者。谓五戒也。谓上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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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具戒不发。若受五戒许得律仪。更受不得者。据
未忏者论。云若巳忏者应得。故业疏云。准此有过。如
文不开。必忏荡巳。二教无违。但业重鄣深。又发具也。
疏又问云。前番邪何不简人。答番邪皆邪。初心难拔。
叹然回向宜即引归。若更覆疏。容还旧迹。五戒不尔。
先巳归正。心性调柔。堪忍我例。故须略简方入道门。
五体有亏。三乘无讫也(上是疏文)。随受一分者。此同成字
也。
二言二至道者。正明受法也。宝云。若准律文。并无三
尊号。亦不称佛号。或依灌顶经。及杂心论。加三尊号。
钞依律本并无。今纵加号。亦是叹美之词无失。如来
不举三号。问前既归三宝。何更举号耶。答三宝名通
九十六种外道故。后显正表。非简滥也。如来者。义如实
道来成正觉。至真者。体悟无邪也。等正觉者。道通三
世也。此实我归馀非敬者。前之三说正发戒体。后之
三结示戒所归。即结文也。如白四法四说得戒。后方
一结。可以例解。说相中。即五条戒相要须解说。令彼
识知方能防护。如人识怨不被怨害等。就五种中。邪
淫一相。相状难识。准俱舍。通而言之。邪行有四。一他
人妻女等。彼父母夫主所护故。二自妻馀二道。三非
处。谓露支提。及修梵行之处。四时非自妻有胎时。菩
萨受律仪时。总名邪行摄。问何故于馀律仪。离非梵
行。唯于近事一律仪。但制离欲邪行。答论云。邪行最
可呵。易离得不作。准此有三意。一侵他妻等。恼处不
未忏者论。云若巳忏者应得。故业疏云。准此有过。如
文不开。必忏荡巳。二教无违。但业重鄣深。又发具也。
疏又问云。前番邪何不简人。答番邪皆邪。初心难拔。
叹然回向宜即引归。若更覆疏。容还旧迹。五戒不尔。
先巳归正。心性调柔。堪忍我例。故须略简方入道门。
五体有亏。三乘无讫也(上是疏文)。随受一分者。此同成字
也。
二言二至道者。正明受法也。宝云。若准律文。并无三
尊号。亦不称佛号。或依灌顶经。及杂心论。加三尊号。
钞依律本并无。今纵加号。亦是叹美之词无失。如来
不举三号。问前既归三宝。何更举号耶。答三宝名通
九十六种外道故。后显正表。非简滥也。如来者。义如实
道来成正觉。至真者。体悟无邪也。等正觉者。道通三
世也。此实我归馀非敬者。前之三说正发戒体。后之
三结示戒所归。即结文也。如白四法四说得戒。后方
一结。可以例解。说相中。即五条戒相要须解说。令彼
识知方能防护。如人识怨不被怨害等。就五种中。邪
淫一相。相状难识。准俱舍。通而言之。邪行有四。一他
人妻女等。彼父母夫主所护故。二自妻馀二道。三非
处。谓露支提。及修梵行之处。四时非自妻有胎时。菩
萨受律仪时。总名邪行摄。问何故于馀律仪。离非梵
行。唯于近事一律仪。但制离欲邪行。答论云。邪行最
可呵。易离得不作。准此有三意。一侵他妻等。恼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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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感恶趣故。二远离故。若在家人。耽染欲境。令彼全
离即难。若离邪行则易。三诸圣人欲于邪行。决定不
得不作律仪。经生圣者。性戒成就等。论又问云。先受
近律仪。后娶妻妾。于彼妻妾。受戒之时。得律仪不。答
理实应得。若尔云何后非犯戒。答论颂云。得律仪如
誓。非总于相续。谓本受誓而得律仪。本受誓云。我于
一切有情。誓断欲邪行罪也。非总于相续者。且不言
我誓。总于一切有情相续。离非梵行。故于有情得离
邪行戒。不得离非梵行戒。故后娶妻妾。所以不成犯
戒。故遮中唯酒者。论颂云。遮中唯离酒。为护馀律仪。
意道遮罪虽多。饮酒罪重。心多放逸。必更犯别律仪。
为护诸馀律仪故。制不饮酒也。年三者。正五九也。业
镜轮转。如正月照南州。二月照西州。三月照北。四月
照东。五月又照南。一年三匝也。月六者。论颂云。月八
十四五。黑白月皆然。律云。白月八日十四十五。黑月
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也。又准经律异相。引长含第
二十卷云。北方毗沙门天王。有五大鬼。恒随其侧。半
月三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四天王常以八日。敕诸
使者。汝等接行世间。观察人民。孝养父母。恭敬沙门。
受持斋戒布施否。使者奉教。具启善恶。天王闻恶不
悦。言善便喜。十四。四天常遣太子。接行天下。十五日。
四王躬自履历。然后诣善法堂具启旁释。帝释闻恶
便忧。闻善斯喜。说偈叹之。若受斋戒之人。与我同行
也(大智论楼炭经并云与此大同。黑月可知)更有十斋日。颂云。一八四五
离即难。若离邪行则易。三诸圣人欲于邪行。决定不
得不作律仪。经生圣者。性戒成就等。论又问云。先受
近律仪。后娶妻妾。于彼妻妾。受戒之时。得律仪不。答
理实应得。若尔云何后非犯戒。答论颂云。得律仪如
誓。非总于相续。谓本受誓而得律仪。本受誓云。我于
一切有情。誓断欲邪行罪也。非总于相续者。且不言
我誓。总于一切有情相续。离非梵行。故于有情得离
邪行戒。不得离非梵行戒。故后娶妻妾。所以不成犯
戒。故遮中唯酒者。论颂云。遮中唯离酒。为护馀律仪。
意道遮罪虽多。饮酒罪重。心多放逸。必更犯别律仪。
为护诸馀律仪故。制不饮酒也。年三者。正五九也。业
镜轮转。如正月照南州。二月照西州。三月照北。四月
照东。五月又照南。一年三匝也。月六者。论颂云。月八
十四五。黑白月皆然。律云。白月八日十四十五。黑月
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也。又准经律异相。引长含第
二十卷云。北方毗沙门天王。有五大鬼。恒随其侧。半
月三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四天王常以八日。敕诸
使者。汝等接行世间。观察人民。孝养父母。恭敬沙门。
受持斋戒布施否。使者奉教。具启善恶。天王闻恶不
悦。言善便喜。十四。四天常遣太子。接行天下。十五日。
四王躬自履历。然后诣善法堂具启旁释。帝释闻恶
便忧。闻善斯喜。说偈叹之。若受斋戒之人。与我同行
也(大智论楼炭经并云与此大同。黑月可知)更有十斋日。颂云。一八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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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中旬也)。
三料简中。言三至涅槃者。依成宗许渐受。亦开重。如
末利夫人第二第三重受五戒。即其證也。馀如文。言
问至明者。答意以佛法贵如实。既净口业。不妄语。必
不作馀三也。故举十善为例。是二百五十戒之总相。
不离此十故。又云下。如前骂戒巳引(云云)。如善生七
卷中者。彼五戒品云。优婆塞戒。有无量功德。能坏无
量弊恶之法。众生无边受苦亦尔。难得人身。虽得人
身。诸根难具等。
三明八戒者。标名也。此亦据条数以言也。馀如常说。
业疏云。詺戒为斋为关者。众名乃异。莫不摄净归心。
八是所防之境。戒是能治之业。斋者齐也。言萨至得
者。心念受也。从五众者。业疏云。皆是弘法之人。故俱
舍云。近住于晨旦。下座从师受。晨旦者。谓日出时。要
经一昼夜。若有缘碍。斋后亦得。二须下座在座前。或
蹲或跪曲躬合掌。除有病。三从师受。谓必从师。不可
自受。巳后若遇诸犯戒缘。由愧戒师张不违犯。准成
智二论。若无人时。亦开自受。暂接佸故(表大德云。唯八戒开自受
五戒定不以无教文也)。言次至竟者。言净行优婆塞者。以自妻
亦断。不同五戒也。不言如来等正觉者。以五戒。初离
邪缘故。以正隔之。今于五上重增故不言也。纵依前
加。理亦不失(思之)。言次至忏者。准智论受[日/羽]在前。忏则
在后。今依增云。若受八斋戒。先忏悔罪。后受戒也。言
次至道者。列相中有九者。业疏准多论。以斋为体。八
三料简中。言三至涅槃者。依成宗许渐受。亦开重。如
末利夫人第二第三重受五戒。即其證也。馀如文。言
问至明者。答意以佛法贵如实。既净口业。不妄语。必
不作馀三也。故举十善为例。是二百五十戒之总相。
不离此十故。又云下。如前骂戒巳引(云云)。如善生七
卷中者。彼五戒品云。优婆塞戒。有无量功德。能坏无
量弊恶之法。众生无边受苦亦尔。难得人身。虽得人
身。诸根难具等。
三明八戒者。标名也。此亦据条数以言也。馀如常说。
业疏云。詺戒为斋为关者。众名乃异。莫不摄净归心。
八是所防之境。戒是能治之业。斋者齐也。言萨至得
者。心念受也。从五众者。业疏云。皆是弘法之人。故俱
舍云。近住于晨旦。下座从师受。晨旦者。谓日出时。要
经一昼夜。若有缘碍。斋后亦得。二须下座在座前。或
蹲或跪曲躬合掌。除有病。三从师受。谓必从师。不可
自受。巳后若遇诸犯戒缘。由愧戒师张不违犯。准成
智二论。若无人时。亦开自受。暂接佸故(表大德云。唯八戒开自受
五戒定不以无教文也)。言次至竟者。言净行优婆塞者。以自妻
亦断。不同五戒也。不言如来等正觉者。以五戒。初离
邪缘故。以正隔之。今于五上重增故不言也。纵依前
加。理亦不失(思之)。言次至忏者。准智论受[日/羽]在前。忏则
在后。今依增云。若受八斋戒。先忏悔罪。后受戒也。言
次至道者。列相中有九者。业疏准多论。以斋为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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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照明。故成斋体。若不持斋。不合受此八戒。斋戒通
言。故成九也。准业疏。分为三位。前四名戒分。离性多
恶故。次一名斋不放逸分。由饮酒扰动诸戒故。馀三
名修分。若不受下二分者。因饮酒失念。有诸过也。文
言我某甲者。即令其口说此相也。若依今作法。但为
说了。问彼能持不。答能皆得也。相中高大床者。阿含
中八种床。谓金银牙角等。不著花香薰等者。西方以
此为华饰故制。今但依常装饰。皆许也。不歌舞等者。
说文云。先歌曰倡。谓在歌之前。即行主戏笑等类。恐
心荡逸故。不过中食者。中天但有断食之方。义同此
土斋齐之训。如家国欲祭神祇。先令祭官。请身入斋
室。不行杖棰之事。今当番经之家。取一分请身之义。
故曰斋也。八难者。三涂为三。第四北州。五长寿天。六
佛前后。七世智辨聪。八诸根不具足。教说四轮。能摧
八难。一愿生善处摧前五。二愿值善人摧第六。三深
种善根摧第七。四深发正念摧第八。故颂云。三涂北
长寿。前后诸根智。萨云若者。此云一切智。具如钞疏
者。业疏云。愿为前道示。行即后随。如鸟二翼。如车二
轮。方能淩空致远。阙一不可。言僧至也者。杂明也。受
布萨法者。清净共住义。即八戒法也。为说深法等者。
一真谛理依教彼行。自菩提涅槃名正道。拨无因果
名邪道。应说知见。即开示悟入也。十号者。一如来。仿
同先迹号。二应(平声)供。堪为福田号。三正遍知。达伪知
真号。四明行足。因果圆满号。五善逝。妙往菩提号。六
言。故成九也。准业疏。分为三位。前四名戒分。离性多
恶故。次一名斋不放逸分。由饮酒扰动诸戒故。馀三
名修分。若不受下二分者。因饮酒失念。有诸过也。文
言我某甲者。即令其口说此相也。若依今作法。但为
说了。问彼能持不。答能皆得也。相中高大床者。阿含
中八种床。谓金银牙角等。不著花香薰等者。西方以
此为华饰故制。今但依常装饰。皆许也。不歌舞等者。
说文云。先歌曰倡。谓在歌之前。即行主戏笑等类。恐
心荡逸故。不过中食者。中天但有断食之方。义同此
土斋齐之训。如家国欲祭神祇。先令祭官。请身入斋
室。不行杖棰之事。今当番经之家。取一分请身之义。
故曰斋也。八难者。三涂为三。第四北州。五长寿天。六
佛前后。七世智辨聪。八诸根不具足。教说四轮。能摧
八难。一愿生善处摧前五。二愿值善人摧第六。三深
种善根摧第七。四深发正念摧第八。故颂云。三涂北
长寿。前后诸根智。萨云若者。此云一切智。具如钞疏
者。业疏云。愿为前道示。行即后随。如鸟二翼。如车二
轮。方能淩空致远。阙一不可。言僧至也者。杂明也。受
布萨法者。清净共住义。即八戒法也。为说深法等者。
一真谛理依教彼行。自菩提涅槃名正道。拨无因果
名邪道。应说知见。即开示悟入也。十号者。一如来。仿
同先迹号。二应(平声)供。堪为福田号。三正遍知。达伪知
真号。四明行足。因果圆满号。五善逝。妙往菩提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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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解。穷尽法原号。七无上士调御丈夫。降生成道
号。八天人师。应根说法号。九佛。觉悟圆明号。十世尊。
世出世间号(解此一号。如经论中今此因便。不劳繁述)。功德与无漏人等
者。论云。受八戒人。天王福报亦不及。帝释说偈云。若
人持八斋。其福与我等。佛止之曰。若漏尽人。应说此
偈。偈云。六斋神足日。奉持于八戒。此人获果报。则为
与我等。准此帝释说前偈。佛止不听。故知受八戒人。
福过天帝。与无漏人等也。不得多唯独受者。此约戒
师说。五众之中。随一人为受。不得二三人为他受。恐
言词杂乱。互说不同。若能受人。不简多少(宝作授字呼。今钞恐
错书受字)。成就八法等者。准五分。诸优婆塞。以小小事。嗔
嫌比丘。佛言。不得以小小事。嗔责比丘。及不敬信。若
比丘成就八法。然后不应敬信。言八法者。毁呰三宝
为三。戒为四。欲不利诸优婆塞住处为五。与优婆塞
恶名声为六。欲夺优婆塞住处为七。以非为是欺诳
优婆塞为八。馀如文。
二生缘奉讯。牒名可知。言五至等者。五分衣法中。毕
陵伽父母。贪欲利养。供给不敢。乃以白佛。佛许之。如
钞述也。得重罪者。谓违恩养逆也。父如沙弥无异。一
切皆得者。一说云。巳受五八戒。后一切恣意供给也
(有人约洗浴。得触父身。故云一切得。反显母即不许。未详)。启悟父母者。启开也。谓
如佛常法常僧常。开道示父母七世。令心信乐自学
如是开悟父母。及七世转教。馀人亦如是。法则典盛。
名护法也。得长寿者。涅槃第三云。迦叶既悟解三宝
号。八天人师。应根说法号。九佛。觉悟圆明号。十世尊。
世出世间号(解此一号。如经论中今此因便。不劳繁述)。功德与无漏人等
者。论云。受八戒人。天王福报亦不及。帝释说偈云。若
人持八斋。其福与我等。佛止之曰。若漏尽人。应说此
偈。偈云。六斋神足日。奉持于八戒。此人获果报。则为
与我等。准此帝释说前偈。佛止不听。故知受八戒人。
福过天帝。与无漏人等也。不得多唯独受者。此约戒
师说。五众之中。随一人为受。不得二三人为他受。恐
言词杂乱。互说不同。若能受人。不简多少(宝作授字呼。今钞恐
错书受字)。成就八法等者。准五分。诸优婆塞。以小小事。嗔
嫌比丘。佛言。不得以小小事。嗔责比丘。及不敬信。若
比丘成就八法。然后不应敬信。言八法者。毁呰三宝
为三。戒为四。欲不利诸优婆塞住处为五。与优婆塞
恶名声为六。欲夺优婆塞住处为七。以非为是欺诳
优婆塞为八。馀如文。
二生缘奉讯。牒名可知。言五至等者。五分衣法中。毕
陵伽父母。贪欲利养。供给不敢。乃以白佛。佛许之。如
钞述也。得重罪者。谓违恩养逆也。父如沙弥无异。一
切皆得者。一说云。巳受五八戒。后一切恣意供给也
(有人约洗浴。得触父身。故云一切得。反显母即不许。未详)。启悟父母者。启开也。谓
如佛常法常僧常。开道示父母七世。令心信乐自学
如是开悟父母。及七世转教。馀人亦如是。法则典盛。
名护法也。得长寿者。涅槃第三云。迦叶既悟解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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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愿自学化人。为修无常者作霜雹。佛乃赞之。如
此护法不欺。乃至得增长寿命等。阿难请受爱道戒
者。缘起如常(云云)。净信者。小乘初果也。
言杂宝至
等者。经中有长者子。名慈童女。其父耳丧。钱财用尽。
役力卖薪。日得两钱。奉于老母。生计转盛。日得四钱。
以供于母。后渐胜故。日得八钱。供养于母。后又得十
六文钱。奉给于母。众人见其行孝。劝云汝父在同。采
宝为业。汝何不效之。彼闻巳。却归问母。母云父在同。
采宝为业不虚。其子白母。我欲效父之业可否。母见
子孝养。将谓不抛远去。乃戏许之子。谓是实。遂向外
召伴契约总定。归家辞母。母闻巳。悲号懊恼。乃告子
曰。待我死后。一任汝去。儿言母巳先发言许之。我今
约伴一切决定。人有诚信。不可乖志也。母遂抱投子
号哭。子便掣手。乃拔母敷花发落。母畏子得罪。即便
放去。子既获去。乃与诸伴共入大海。达于宝所。大获
珍宝。却欲回归。发时有两路。一水二陆。众人议云。所
陆路去。即渐前行。路多盗贼。两土之法。若贼劫物之
时。慜得商主。物便属贼。若不得商主。即物却还入贼
巳。以此因由。慈童长者。既是商主。恐遭贼害。乃每到
宿处。便即营出别处止宿。明日临发时。商众来迎取
后于宿时。消之处。夜遇风雨辛起。明朝商众俱发。忘
却往迎。商主慈童。既不及伴。不委路径。遥见一大山。
便往至彼。复见一大城。绀琉璃色。长者饥渴疲困。疾
疾中向。尔时城内。有四玉女。落意珠歌唱来迎。入于
此护法不欺。乃至得增长寿命等。阿难请受爱道戒
者。缘起如常(云云)。净信者。小乘初果也。
言杂宝至
等者。经中有长者子。名慈童女。其父耳丧。钱财用尽。
役力卖薪。日得两钱。奉于老母。生计转盛。日得四钱。
以供于母。后渐胜故。日得八钱。供养于母。后又得十
六文钱。奉给于母。众人见其行孝。劝云汝父在同。采
宝为业。汝何不效之。彼闻巳。却归问母。母云父在同。
采宝为业不虚。其子白母。我欲效父之业可否。母见
子孝养。将谓不抛远去。乃戏许之子。谓是实。遂向外
召伴契约总定。归家辞母。母闻巳。悲号懊恼。乃告子
曰。待我死后。一任汝去。儿言母巳先发言许之。我今
约伴一切决定。人有诚信。不可乖志也。母遂抱投子
号哭。子便掣手。乃拔母敷花发落。母畏子得罪。即便
放去。子既获去。乃与诸伴共入大海。达于宝所。大获
珍宝。却欲回归。发时有两路。一水二陆。众人议云。所
陆路去。即渐前行。路多盗贼。两土之法。若贼劫物之
时。慜得商主。物便属贼。若不得商主。即物却还入贼
巳。以此因由。慈童长者。既是商主。恐遭贼害。乃每到
宿处。便即营出别处止宿。明日临发时。商众来迎取
后于宿时。消之处。夜遇风雨辛起。明朝商众俱发。忘
却往迎。商主慈童。既不及伴。不委路径。遥见一大山。
便往至彼。复见一大城。绀琉璃色。长者饥渴疲困。疾
疾中向。尔时城内。有四玉女。落意珠歌唱来迎。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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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经四万岁。受于快乐。尔时自然厌离心生。便拟
舍去。诸女言。南剡部州人。何太无情。共我生活。得四
万岁。云何一旦舍我而去。彼又前前。乃见一颇梨城。
城内有八玉女。擎八如意珠。来迎入城。经八万岁。在
中受乐。后厌心生。又舍而去。复见一白银城。城中有
十六玉女。擎十六如意珠。如前来迎。入中十六万岁。
受于快乐。后厌心生。又复舍去。前行遥望见黄金城。
城内有三十二玉女。擎三十二如意珠。如前来迎。入
中三十二万岁受快乐。后厌心生。拟舍此去。诸女告
云。前来所舍。后得好处。今若舍此。不得好处也。长者
不信。又复行。遥望见一大铁城。长者念曰。外虽是铁。
内女更好。渐渐近之。亦不见玉女来迎。长者思惟。此
城之中。贪受快乐。不及来迎我也。遂渐近城。乃见一
人。头戴火轮。舍著长者头上。即便出城去也。长者问
卒云。我此火轮。何时得脱。彼云若世间人。有人作罪
及福。一如汝者。来替于汝。方免其事。长者又问。未委
我先曾作何罪福。狱卒便述前事(云云)。长者闻巳又
问狱卒。此城罪人。数有几许。卒云。不知数量。长者念
云。我今此苦。未有脱期。宁使此狱之中。所有一切受
苦之人罪业。总愿并集我身。我代受之。诸皆得脱。才
生此念。火轮即落。长者遂问狱卒。汝适云此轮未有
落时。今何堕地。卒遂嗔怒。以铁杈击之。因而命终。得
生睹史陀天。佛言。尔时慈童长者。岂异人乎。即我身
是。告诸比丘。当知于父母所。小作不善。获大苦果。少
舍去。诸女言。南剡部州人。何太无情。共我生活。得四
万岁。云何一旦舍我而去。彼又前前。乃见一颇梨城。
城内有八玉女。擎八如意珠。来迎入城。经八万岁。在
中受乐。后厌心生。又舍而去。复见一白银城。城中有
十六玉女。擎十六如意珠。如前来迎。入中十六万岁。
受于快乐。后厌心生。又复舍去。前行遥望见黄金城。
城内有三十二玉女。擎三十二如意珠。如前来迎。入
中三十二万岁受快乐。后厌心生。拟舍此去。诸女告
云。前来所舍。后得好处。今若舍此。不得好处也。长者
不信。又复行。遥望见一大铁城。长者念曰。外虽是铁。
内女更好。渐渐近之。亦不见玉女来迎。长者思惟。此
城之中。贪受快乐。不及来迎我也。遂渐近城。乃见一
人。头戴火轮。舍著长者头上。即便出城去也。长者问
卒云。我此火轮。何时得脱。彼云若世间人。有人作罪
及福。一如汝者。来替于汝。方免其事。长者又问。未委
我先曾作何罪福。狱卒便述前事(云云)。长者闻巳又
问狱卒。此城罪人。数有几许。卒云。不知数量。长者念
云。我今此苦。未有脱期。宁使此狱之中。所有一切受
苦之人罪业。总愿并集我身。我代受之。诸皆得脱。才
生此念。火轮即落。长者遂问狱卒。汝适云此轮未有
落时。今何堕地。卒遂嗔怒。以铁杈击之。因而命终。得
生睹史陀天。佛言。尔时慈童长者。岂异人乎。即我身
是。告诸比丘。当知于父母所。小作不善。获大苦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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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供养。得无量福。应当一心供养父母也。鹦鹉孝养
育父母者。离宝藏中。佛言。过去即雪山之中有鹦鹉。
父母盲病。常采花果等供养。尔时有一田主。初种谷
时。而作是言。所种之谷。要与众生共啖。此时鹦鹉闻
巳。于后谷熟时。常来由中采取。是时田主按行。见苗
稼狼藉。心生嗔忿。乃布罗网。捕得鹦鹉。鹦鹉告长者
云。汝初种时。巳有善心。今何反悔。但由者如母。种子
如父。实语如子。田主如王拥护田巳。作是语。是田主
欢喜。问鹦鹉言。汝取此谷。更复谁为。答为父母。田主
感之。告彼云。汝从今后。但恒来取。勿疑难也。佛言。尔
时鹦鹉者。即我身。是时田主者。舍利弗。是时盲父母
者。净饭王摩耶夫人是也。一生补处功德一等者。谓
睹史陀天。如弥勒。次补当来成佛。今在彼天宫。名补
处也。不可得报恩者。谓教父母修善。如此报恩。不可
得也。
言僧祇至也者。经文未到此方之前。安师巳曾改辙。
后经本到。果与悬同也。言若至要者。爱道无常者。增
一云。毗舍离国有大爱道。与高台寺。五百比丘尼。皆
是罗汉。闻说如来过三月后。当般涅槃。乃生悲恋。不
忍见佛入灭。又不忍阿难入灭。我宜先取灭度。遂来
白佛。佛嘿许之。爱道又云。今曰违辞。圣颜永不睹见。
言说绕佛七匝。又绕阿难七匝。又绕诸比丘。众却行
而出。还归本寺。语诸尼曰。我今欲入涅槃。所以尔者。
谓佛不久当取灭度。汝等各自知。时五百比丘尼。闻
育父母者。离宝藏中。佛言。过去即雪山之中有鹦鹉。
父母盲病。常采花果等供养。尔时有一田主。初种谷
时。而作是言。所种之谷。要与众生共啖。此时鹦鹉闻
巳。于后谷熟时。常来由中采取。是时田主按行。见苗
稼狼藉。心生嗔忿。乃布罗网。捕得鹦鹉。鹦鹉告长者
云。汝初种时。巳有善心。今何反悔。但由者如母。种子
如父。实语如子。田主如王拥护田巳。作是语。是田主
欢喜。问鹦鹉言。汝取此谷。更复谁为。答为父母。田主
感之。告彼云。汝从今后。但恒来取。勿疑难也。佛言。尔
时鹦鹉者。即我身。是时田主者。舍利弗。是时盲父母
者。净饭王摩耶夫人是也。一生补处功德一等者。谓
睹史陀天。如弥勒。次补当来成佛。今在彼天宫。名补
处也。不可得报恩者。谓教父母修善。如此报恩。不可
得也。
言僧祇至也者。经文未到此方之前。安师巳曾改辙。
后经本到。果与悬同也。言若至要者。爱道无常者。增
一云。毗舍离国有大爱道。与高台寺。五百比丘尼。皆
是罗汉。闻说如来过三月后。当般涅槃。乃生悲恋。不
忍见佛入灭。又不忍阿难入灭。我宜先取灭度。遂来
白佛。佛嘿许之。爱道又云。今曰违辞。圣颜永不睹见。
言说绕佛七匝。又绕阿难七匝。又绕诸比丘。众却行
而出。还归本寺。语诸尼曰。我今欲入涅槃。所以尔者。
谓佛不久当取灭度。汝等各自知。时五百比丘尼。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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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亦往佛处。各辞。如来并拟入灭。佛既许巳。各还本
房时。大爱道。开讲堂击犍槌敷坐。其腾身虚空。作十
八变。巳还归本坐。而正身系念。即入初禅。乃至非想
非非想处。即于其处。至四禅中。而取涅槃。尔时大地
振动。其五百弟子比丘尼。亦复如是。佛告阿难。汝速
往告耶输提大将。令速辨五百床。五百瓶苏。五百瓶
油。五百誉华香。五百车薪。阿难问佛。用此物何为。佛
言。大爱道及五百尼入涅槃。我要供养彼舍利。阿难
闻巳悲泣交集。不能自胜。乃往大将处。陈佛教敕。时
耶轮提大将。一一依辨备说。尔时如来共诸比丘。往
爱道入灭处。令阿难罗云。举爱道身。我当躬自供养。
时帝释菩萨三十天梵。及四天王等。前白佛言。唯愿
如来。勿自劳神我等。当为供养。佛言。止止非汝所作。
谓慈母生子。多有所益。长养恩重。乳哺情深。要自报
恩。过去诸佛。亦得如是。尔时北方门天王。敕五百鬼。
往栴檀山。取香薪。送安旷野。是时如来。躬自举床一
角。罗云阿难各举床一脚。飞在空中往到冢间。其诸
四众举五百比丘尼。尸至大冢处。佛造取栴檀香木
各付。与诸天乃者维之。佛复以栴檀木。安爱道身上。
即说偈云。一切行无常。生者皆归死。不生即不灭。此
病最为乐。尔时人天云集。火灭之后。佛敕大将。收取
五百比丘尼。舍利起塔供养。长夜受乐。福德无量也。
净饭王等者。准涅槃经第一。佛在舍卫国者。周堀山。
为众说法之次时。大王在空中。得疾困重。无能救者。
房时。大爱道。开讲堂击犍槌敷坐。其腾身虚空。作十
八变。巳还归本坐。而正身系念。即入初禅。乃至非想
非非想处。即于其处。至四禅中。而取涅槃。尔时大地
振动。其五百弟子比丘尼。亦复如是。佛告阿难。汝速
往告耶输提大将。令速辨五百床。五百瓶苏。五百瓶
油。五百誉华香。五百车薪。阿难问佛。用此物何为。佛
言。大爱道及五百尼入涅槃。我要供养彼舍利。阿难
闻巳悲泣交集。不能自胜。乃往大将处。陈佛教敕。时
耶轮提大将。一一依辨备说。尔时如来共诸比丘。往
爱道入灭处。令阿难罗云。举爱道身。我当躬自供养。
时帝释菩萨三十天梵。及四天王等。前白佛言。唯愿
如来。勿自劳神我等。当为供养。佛言。止止非汝所作。
谓慈母生子。多有所益。长养恩重。乳哺情深。要自报
恩。过去诸佛。亦得如是。尔时北方门天王。敕五百鬼。
往栴檀山。取香薪。送安旷野。是时如来。躬自举床一
角。罗云阿难各举床一脚。飞在空中往到冢间。其诸
四众举五百比丘尼。尸至大冢处。佛造取栴檀香木
各付。与诸天乃者维之。佛复以栴檀木。安爱道身上。
即说偈云。一切行无常。生者皆归死。不生即不灭。此
病最为乐。尔时人天云集。火灭之后。佛敕大将。收取
五百比丘尼。舍利起塔供养。长夜受乐。福德无量也。
净饭王等者。准涅槃经第一。佛在舍卫国者。周堀山。
为众说法之次时。大王在空中。得疾困重。无能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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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王泪下思忆。如来告诸人曰。我命不久。恨不见悉
达。及难陀等。用此以为叹恨。又曰吾没见子。命亦不
济。但为未离生死。不以为苦。诸人闻之。无不涕泣。乃
告王曰。佛在鹫峰。此去五十由旬。今王转增困惫。纵
遣使报。道途既遥。来必应晚。愿王莫愁诸子也。王即
答言。我诸子等。有大慈悲。恒以神通天眼彻见。来亦
不难。尔时佛在灵山。天耳遥闻迦维卫大城之中。父
王忆念之声。又以天眼观之。见王病困命将终。乃告
罗云。阿难难陀。具述父王所思念事等。即以神力。由
如雁王。踊身虚空。忽然不见。至迦维卫。放大光明。国
中人民。遥见如来。举声号哭。哽咽而言。大王命将不
久。唯愿如来宜时速往。佛告之曰。无常离别。今古皆
然。汝应知之。生死是苦。唯道是真。尔时如来。欲入王
宫。先放净光。照王身体。患苦得安。王知佛还。甚生快
乐。不觉起坐。佛既入宫。至王寝处。王见如来。预两手。
作接足之意。而告如来。愿以手触我身。令我安稳。我
于今日。是最后见佛。佛告王言。唯愿大王。莫复愁恼。
佛自申金色臂。状似红莲。以手著王额头。而慰喻言。
王是清净戒行之人。心垢巳离。今应欢悦。不宜烦恼。
当谛思惟诸经法义。时王即以手捉佛手。婆心上仰
瞻。于佛目不暂舍。而告佛言。佛是我子。慈悲接遇。我
于卧中合掌。心礼如来足下。从今取别言说。气绝时
诸释子。号悲大叫。不息忆身。乃将香汁。浴王身体。缠
以劫贝白氎。而以棺殓。七宝庄严。举棺置师子之座
达。及难陀等。用此以为叹恨。又曰吾没见子。命亦不
济。但为未离生死。不以为苦。诸人闻之。无不涕泣。乃
告王曰。佛在鹫峰。此去五十由旬。今王转增困惫。纵
遣使报。道途既遥。来必应晚。愿王莫愁诸子也。王即
答言。我诸子等。有大慈悲。恒以神通天眼彻见。来亦
不难。尔时佛在灵山。天耳遥闻迦维卫大城之中。父
王忆念之声。又以天眼观之。见王病困命将终。乃告
罗云。阿难难陀。具述父王所思念事等。即以神力。由
如雁王。踊身虚空。忽然不见。至迦维卫。放大光明。国
中人民。遥见如来。举声号哭。哽咽而言。大王命将不
久。唯愿如来宜时速往。佛告之曰。无常离别。今古皆
然。汝应知之。生死是苦。唯道是真。尔时如来。欲入王
宫。先放净光。照王身体。患苦得安。王知佛还。甚生快
乐。不觉起坐。佛既入宫。至王寝处。王见如来。预两手。
作接足之意。而告如来。愿以手触我身。令我安稳。我
于今日。是最后见佛。佛告王言。唯愿大王。莫复愁恼。
佛自申金色臂。状似红莲。以手著王额头。而慰喻言。
王是清净戒行之人。心垢巳离。今应欢悦。不宜烦恼。
当谛思惟诸经法义。时王即以手捉佛手。婆心上仰
瞻。于佛目不暂舍。而告佛言。佛是我子。慈悲接遇。我
于卧中合掌。心礼如来足下。从今取别言说。气绝时
诸释子。号悲大叫。不息忆身。乃将香汁。浴王身体。缠
以劫贝白氎。而以棺殓。七宝庄严。举棺置师子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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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花烧香。佛共难陀在丧前。肃恭而立。阿难罗云在
丧后。是时阿难陀。乃长跪白佛。父母养我恩深。愿听
担于棺也。阿难罗云。亦同此说。佛恐后人不孝父母
故。听许之。留于末代。以为礼法。是时如来。亦自担之。
三千大千世界。云反振动。一切诸山。坡峨踊没。如船
在水上。无异尔时。四天王变身令小。各代佛担之。佛
亦听许。佛自执香炉。前行引导。又敕一千罗汉。往大
海上。取栴檀香薪。而积之。举棺置上放火烧之。一切
大众。见大炽然。号悲大唤。举身自朴。佛告众人曰。世
皆无常苦空。无有坚固。汝等诸人。但见此火。便以为
热诸欲之火。复过此也。是故勤求离生死苦。乃得安
乐。其火既灭。各收舍利。成置金函。起塔供养。时诸大
众。同声发言来委。净饭王从此命终。当生何处。愿佛
为说。佛告大众。父王净饭清净之人。生五净居。大众
闻之。皆生欢喜。礼佛而退也。
三明士女入寺法。牒文如文。言先至哉者。息心静默
者。谓指伽蓝。本是息心之人。所居止处也。非喧乱处
集者。谓俗随事生心故。多喧乱。岂漏慢。所践者。此是
施法处训之处。岂可人有漏之心。多著我慢情怀染
欲。意无恭敬。而所践也。且心栖相表者。谓冥心无相
也。形异世仪者。剃发染衣也。归奉凭趣者。归依奉敬
凭托趣向。道理合存法。则低头下意曰俯。瞻敬躬趍
曰仰也。履其金刚净刹。请法佛资神。行敬三尊。希福
备体。即识其履也。行次辨入寺法。言今至过者。祗桓
丧后。是时阿难陀。乃长跪白佛。父母养我恩深。愿听
担于棺也。阿难罗云。亦同此说。佛恐后人不孝父母
故。听许之。留于末代。以为礼法。是时如来。亦自担之。
三千大千世界。云反振动。一切诸山。坡峨踊没。如船
在水上。无异尔时。四天王变身令小。各代佛担之。佛
亦听许。佛自执香炉。前行引导。又敕一千罗汉。往大
海上。取栴檀香薪。而积之。举棺置上放火烧之。一切
大众。见大炽然。号悲大唤。举身自朴。佛告众人曰。世
皆无常苦空。无有坚固。汝等诸人。但见此火。便以为
热诸欲之火。复过此也。是故勤求离生死苦。乃得安
乐。其火既灭。各收舍利。成置金函。起塔供养。时诸大
众。同声发言来委。净饭王从此命终。当生何处。愿佛
为说。佛告大众。父王净饭清净之人。生五净居。大众
闻之。皆生欢喜。礼佛而退也。
三明士女入寺法。牒文如文。言先至哉者。息心静默
者。谓指伽蓝。本是息心之人。所居止处也。非喧乱处
集者。谓俗随事生心故。多喧乱。岂漏慢。所践者。此是
施法处训之处。岂可人有漏之心。多著我慢情怀染
欲。意无恭敬。而所践也。且心栖相表者。谓冥心无相
也。形异世仪者。剃发染衣也。归奉凭趣者。归依奉敬
凭托趣向。道理合存法。则低头下意曰俯。瞻敬躬趍
曰仰也。履其金刚净刹。请法佛资神。行敬三尊。希福
备体。即识其履也。行次辨入寺法。言今至过者。祗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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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出士民入寺。今钞依图明也。注文僧中亦不可
识者。谓凡圣相混。不可了别。非常人可知也。或有形
仪疏野。而心冥至理。或虽有威仪。而常缘俗事。或三
乘示现。凡圣同居。共事似俗𨵗者。一释云。如儒礼中
父坐子立。佛法不尔。和尚弟子。俱皆跏趺大坐也。捡
意则殊者。以师资位。虽殊而俱是福田故。现斯相矣。
又释云。僧见俗不起。故云有𨵗。以释捡意非。谓我慢
但镇之以道。现大人相知则殊也。皆僧取异者。谓不
从僧教曰背。捡佗过患。名取异也。又释。不生恭敬训
请。名为背僧。却求过失。名取异也。别经为證。解判可
知。顺佛者。谓西方以右绕。为吉恒想佛。在我右。岂不
是施绕行也。头表心。地表身。低头著地。以心观身。是
成佛之地。我慢为高。见取为视。高视驰散。驰散则浮
生死海也。见地有虫者。信佛语故。我自身与一切众
自性清净。皆巳佛不异。只为业报。所缠未获解脱。然
总是佛因。故见有虫勿得伤害也。若不慜者。是长命
因。不唾僧地者。以地能生万物。以俗人童子。是僧之
本。名为地也。当歌呗等者。谓歌赞等。表心爱敬。及愿
乐尊重。若僧有过。喻若秽草粪土。心无见过之想。而
喻自手除之。法则与僧情过者。如毗舍祛母。若闻僧
有恶。名便能掩灭等是也。言若至者辨有缘在寺。宿
法经中者。玄云。是宝印经也。望当图刹者。扑者轻打
曰扑。又云连打曰扑。神何可灭。若身死神灭。则恶不
可惧。以身心俱灭。无受苦人也。今身虽死神识常存。
识者。谓凡圣相混。不可了别。非常人可知也。或有形
仪疏野。而心冥至理。或虽有威仪。而常缘俗事。或三
乘示现。凡圣同居。共事似俗𨵗者。一释云。如儒礼中
父坐子立。佛法不尔。和尚弟子。俱皆跏趺大坐也。捡
意则殊者。以师资位。虽殊而俱是福田故。现斯相矣。
又释云。僧见俗不起。故云有𨵗。以释捡意非。谓我慢
但镇之以道。现大人相知则殊也。皆僧取异者。谓不
从僧教曰背。捡佗过患。名取异也。又释。不生恭敬训
请。名为背僧。却求过失。名取异也。别经为證。解判可
知。顺佛者。谓西方以右绕。为吉恒想佛。在我右。岂不
是施绕行也。头表心。地表身。低头著地。以心观身。是
成佛之地。我慢为高。见取为视。高视驰散。驰散则浮
生死海也。见地有虫者。信佛语故。我自身与一切众
自性清净。皆巳佛不异。只为业报。所缠未获解脱。然
总是佛因。故见有虫勿得伤害也。若不慜者。是长命
因。不唾僧地者。以地能生万物。以俗人童子。是僧之
本。名为地也。当歌呗等者。谓歌赞等。表心爱敬。及愿
乐尊重。若僧有过。喻若秽草粪土。心无见过之想。而
喻自手除之。法则与僧情过者。如毗舍祛母。若闻僧
有恶。名便能掩灭等是也。言若至者辨有缘在寺。宿
法经中者。玄云。是宝印经也。望当图刹者。扑者轻打
曰扑。又云连打曰扑。神何可灭。若身死神灭。则恶不
可惧。以身心俱灭。无受苦人也。今身虽死神识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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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可灭故。于恶道受于苦报。以此祥之宜应畏也。
经是涅槃经。蒺藜者。北地多有。江东无。入药分有角
判。谓敬僧能获福。故号良田。嫌僧能获罪故。是蒺藜
园也。当知下。结释可知。言清信至行者。由佗而辨者。
谓三从也。勿以位小。而不加敬者。智论曰。四事虽小。
而不可轻。太子虽小。当作国王。是不可轻。蛇子虽小。
毒能害人。亦不可轻。小火虽微。能烧山野。又不可轻。
沙弥虽小。得圣神通。最不可轻。智论云。昔有一长者。
设会但请老宿。不要沙弥。时诸沙弥。皆是罗汉。自变
其身。皆成老年。向施主家见之。欢喜请坐。坐巳须臾
却变为年少。长者惊讶。乃戏问云。汝等服还年药了耶。
诸沙弥说偈曰。汝莫生疑畏。我等非人尔。汝欲评量
僧。是事甚可伤。我等相怜慜。故现如是化。汝当深识
之。圣众不可量。而以欲俗少岁。称量诸大德。大小生
于智。不在于老少。有智勤精进。虽少而是老。懈怠无
智慧。虽老而是少。汝今评量僧。是事为大失。如此下
结劝。易知。言所为至粪著。如文。言所至受者。结示也。
言馀至告者。修道缘者。天龙鬼等。有冥护之功。人有
护施资给之。要因此方。获修道。望彼为缘之。四辈供
养者。于道者。望僧为生善境界者。幽显者人为显。馀
三为幽。谓令比丘。常须护持。若[彳*放]有所失。纵显不知。
幽无不见矣。必有出要之期者。谓当来慈氏如来出
世之时。先度释者。遗法弟子。第一会。度九十三亿人。
第二会。度九十六亿人。第三会。度九十九亿人。如是
经是涅槃经。蒺藜者。北地多有。江东无。入药分有角
判。谓敬僧能获福。故号良田。嫌僧能获罪故。是蒺藜
园也。当知下。结释可知。言清信至行者。由佗而辨者。
谓三从也。勿以位小。而不加敬者。智论曰。四事虽小。
而不可轻。太子虽小。当作国王。是不可轻。蛇子虽小。
毒能害人。亦不可轻。小火虽微。能烧山野。又不可轻。
沙弥虽小。得圣神通。最不可轻。智论云。昔有一长者。
设会但请老宿。不要沙弥。时诸沙弥。皆是罗汉。自变
其身。皆成老年。向施主家见之。欢喜请坐。坐巳须臾
却变为年少。长者惊讶。乃戏问云。汝等服还年药了耶。
诸沙弥说偈曰。汝莫生疑畏。我等非人尔。汝欲评量
僧。是事甚可伤。我等相怜慜。故现如是化。汝当深识
之。圣众不可量。而以欲俗少岁。称量诸大德。大小生
于智。不在于老少。有智勤精进。虽少而是老。懈怠无
智慧。虽老而是少。汝今评量僧。是事为大失。如此下
结劝。易知。言所为至粪著。如文。言所至受者。结示也。
言馀至告者。修道缘者。天龙鬼等。有冥护之功。人有
护施资给之。要因此方。获修道。望彼为缘之。四辈供
养者。于道者。望僧为生善境界者。幽显者人为显。馀
三为幽。谓令比丘。常须护持。若[彳*放]有所失。纵显不知。
幽无不见矣。必有出要之期者。谓当来慈氏如来出
世之时。先度释者。遗法弟子。第一会。度九十三亿人。
第二会。度九十六亿人。第三会。度九十九亿人。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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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三会。度人悉是遗法种福之人。或三宝中兴供
养者。烧香然灯礼拜之类。尚乃得度。岂况受戒在身。
如得度脱也。用法之俦者。二人为伴。四人为俦。俦即
类也。传告者。谓览前文。传示告报。斯皆欢学。令流布
也(上来诸义不同。总是道俗篇竟)。
○第九主客篇
文有二。初牒名。二依文释。初言主至五者。此篇来意
者。前篇士女入寺化仪可观。今有道俗新来。旧住理
须接待。故次辨也。释名主目。旧居客。标新至主有奉
宾之轨。客遵投正之仪。宾主互为。故云相待。篇如常
说。四仪法附如后(云云)。依文释中。初总意言。沙门至
云之者。沙门谓出家人。通称释。谓牟尼姓族。如序巳
广述之。侣谓伴侣也。三界之宾者。贵客四宾。即出家
人。是情求出离。本非久住故。逆旅之况者。说文云。逆
者迎也。关东曰逆。关西曰迎。旅谓羁旅。客之别号也。
况者意趣也。颇能也。如今边洛作舍。意为待宾倚泊
亦此篇相待之意不异故。曰颇存于此也。故律曰。杂
揵度文也。初缘有客到。便自入房。因地堕故制(云云)。
若望三界释侣。尽属于宾。今向宾中引立。先住之者
为主。故云曲制也。接奉之法少故。云杂行(云云)。
言就中分四者。就此正篇中。分为四段也。言初至等
者。如文。言二至眠者。房衣者。房中铺。设用者非谓房
衣。是二种。不得眠者。疑佗。是盗贼或处迮等。言三至
正者。第四上座者。约四人成僧说也。思惟者。思文义
养者。烧香然灯礼拜之类。尚乃得度。岂况受戒在身。
如得度脱也。用法之俦者。二人为伴。四人为俦。俦即
类也。传告者。谓览前文。传示告报。斯皆欢学。令流布
也(上来诸义不同。总是道俗篇竟)。
○第九主客篇
文有二。初牒名。二依文释。初言主至五者。此篇来意
者。前篇士女入寺化仪可观。今有道俗新来。旧住理
须接待。故次辨也。释名主目。旧居客。标新至主有奉
宾之轨。客遵投正之仪。宾主互为。故云相待。篇如常
说。四仪法附如后(云云)。依文释中。初总意言。沙门至
云之者。沙门谓出家人。通称释。谓牟尼姓族。如序巳
广述之。侣谓伴侣也。三界之宾者。贵客四宾。即出家
人。是情求出离。本非久住故。逆旅之况者。说文云。逆
者迎也。关东曰逆。关西曰迎。旅谓羁旅。客之别号也。
况者意趣也。颇能也。如今边洛作舍。意为待宾倚泊
亦此篇相待之意不异故。曰颇存于此也。故律曰。杂
揵度文也。初缘有客到。便自入房。因地堕故制(云云)。
若望三界释侣。尽属于宾。今向宾中引立。先住之者
为主。故云曲制也。接奉之法少故。云杂行(云云)。
言就中分四者。就此正篇中。分为四段也。言初至等
者。如文。言二至眠者。房衣者。房中铺。设用者非谓房
衣。是二种。不得眠者。疑佗。是盗贼或处迮等。言三至
正者。第四上座者。约四人成僧说也。思惟者。思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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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礼者。不必苦待佗一人。但随次第。一一礼去
也。言四至所者。同受利者。嘉示作问字解。今云同字
为定。僧家制限者。不得著五条。郭下等(云云)。客伴巳
发者。玄云。不得向佗。云汝伴巳去也。将谓方便发遣
畏佗住耳。应且留连等。嘱累行伴者。谓别觅得伴了。
主人发时委嘱佗。令好相待。有病相看视等。习俗者。
谓此方有俗恶。讹语等。况不知也。避诪者。谓县官及
尊宿名讳等。某事可食者。指最好食令食。表不悭惜
也。禁忌者。官中禁约语事等。盗贼者。恐佗失衣钵也。
次辨四仪法。言夫至云云者。观其文势。有三节。初两
句。标善心发教相𤆄凭。次两句释发。必有由致也。凭
教相心发者。凭托也。教是能诠文相。谓威仪形假。兹
二方发善念也。寘因显果者。古来解者多途。既非正
义。并不叙录。今所盛行。莫先两说。初依搜玄。约阿鞞
为身子说法之时。不说道谛是因。是冥因。但说出世
之果。是显果(上且一解)又据宝云。身子夙殖善本。是冥因。冥
昧也。自不记持。今生得果照。然是显果。必须假其睹
相。闻法方得以此为宗。故曰假形仪。而立宗也。是以
阿说身子者。梵云按鞞。或云阿鞞阿说。此云马胜。梵
语舍利弗提罗。此云身子。亦云鹙鹭子。准大智论云。
目连与舍利弗。才智相比。行则俱游。住则同心。后修
梵志。同侍梵志师那阇王耶。亦云珊阇夜。或云即若耶。
其师得疾。甚至困重。舍利弗于师头侧。目连在师足
边。其师命将终。忻然而笑。二人同白师云。师有何所
也。言四至所者。同受利者。嘉示作问字解。今云同字
为定。僧家制限者。不得著五条。郭下等(云云)。客伴巳
发者。玄云。不得向佗。云汝伴巳去也。将谓方便发遣
畏佗住耳。应且留连等。嘱累行伴者。谓别觅得伴了。
主人发时委嘱佗。令好相待。有病相看视等。习俗者。
谓此方有俗恶。讹语等。况不知也。避诪者。谓县官及
尊宿名讳等。某事可食者。指最好食令食。表不悭惜
也。禁忌者。官中禁约语事等。盗贼者。恐佗失衣钵也。
次辨四仪法。言夫至云云者。观其文势。有三节。初两
句。标善心发教相𤆄凭。次两句释发。必有由致也。凭
教相心发者。凭托也。教是能诠文相。谓威仪形假。兹
二方发善念也。寘因显果者。古来解者多途。既非正
义。并不叙录。今所盛行。莫先两说。初依搜玄。约阿鞞
为身子说法之时。不说道谛是因。是冥因。但说出世
之果。是显果(上且一解)又据宝云。身子夙殖善本。是冥因。冥
昧也。自不记持。今生得果照。然是显果。必须假其睹
相。闻法方得以此为宗。故曰假形仪。而立宗也。是以
阿说身子者。梵云按鞞。或云阿鞞阿说。此云马胜。梵
语舍利弗提罗。此云身子。亦云鹙鹭子。准大智论云。
目连与舍利弗。才智相比。行则俱游。住则同心。后修
梵志。同侍梵志师那阇王耶。亦云珊阇夜。或云即若耶。
其师得疾。甚至困重。舍利弗于师头侧。目连在师足
边。其师命将终。忻然而笑。二人同白师云。师有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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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师云世俗无眼。被愚痴所侵。我见金地国王死。众
人以火葬。第一夫人。悲感不巳。乃自投身火中。愿同
一处我故笑之。二人受语。欲以验之。后有金地国商
人。到来问之。果如师语抚。然叹恨不知。和尚是圣师
没后方悟。二人因立誓。约若先得甘露法味。必同沾
洒(如律所明)。后时善根将熟。乃遇按鞞比丘说法。准智论
云。按鞞欲入城乞食。佛预知之。乃语彼曰。今日若入
城乞食。路逢非常人。不得广说法。尔时按鞞。威仪整
肃。形服标奇。身子见巳。乃作念曰。引人容仪既异。必
有殊胜之法。遂问曰。汝师是谁。说何等法。阿鞞乃说
偈曰。诸法因缘生。是法从缘灭。我师文圣主。常作如
是说。准次上句。是苦谛。下句是集灭。二谛馀二句结
示也。问四谛之中。何以但说三谛。不谈道谛耶。答说
所證果。必有能治故。隐而不说。欲令他自来问佛也。
其时身子。闻巳悟道。往目连处。目连怪其威仪。改常
必得妙法。乃顾问云。身子还以上之处。闻而答之目
连。目连闻巳。亦悟道。同往佛处。如是之理具足。须在
昔日经中。故曰具列昔经也。传法轨摸亦题方册者。
玄记。取阿鞞说法。与身子是传法轨摸也。淮南约身
子。还将上法。传与目连。云传法也。释并未应理。今准
宝云。谓不但当初佛。在西土之日。以传仪化物。具引
律论二文。只似灭后教法。流至此方之初。亦假僧仪化
物。如腾兰至汉。僧会来吴。岂不以僧相仪。方生物信。
然后建立形像。大行佛教。如此物在吴。云汉银之中。
人以火葬。第一夫人。悲感不巳。乃自投身火中。愿同
一处我故笑之。二人受语。欲以验之。后有金地国商
人。到来问之。果如师语抚。然叹恨不知。和尚是圣师
没后方悟。二人因立誓。约若先得甘露法味。必同沾
洒(如律所明)。后时善根将熟。乃遇按鞞比丘说法。准智论
云。按鞞欲入城乞食。佛预知之。乃语彼曰。今日若入
城乞食。路逢非常人。不得广说法。尔时按鞞。威仪整
肃。形服标奇。身子见巳。乃作念曰。引人容仪既异。必
有殊胜之法。遂问曰。汝师是谁。说何等法。阿鞞乃说
偈曰。诸法因缘生。是法从缘灭。我师文圣主。常作如
是说。准次上句。是苦谛。下句是集灭。二谛馀二句结
示也。问四谛之中。何以但说三谛。不谈道谛耶。答说
所證果。必有能治故。隐而不说。欲令他自来问佛也。
其时身子。闻巳悟道。往目连处。目连怪其威仪。改常
必得妙法。乃顾问云。身子还以上之处。闻而答之目
连。目连闻巳。亦悟道。同往佛处。如是之理具足。须在
昔日经中。故曰具列昔经也。传法轨摸亦题方册者。
玄记。取阿鞞说法。与身子是传法轨摸也。淮南约身
子。还将上法。传与目连。云传法也。释并未应理。今准
宝云。谓不但当初佛。在西土之日。以传仪化物。具引
律论二文。只似灭后教法。流至此方之初。亦假僧仪化
物。如腾兰至汉。僧会来吴。岂不以僧相仪。方生物信。
然后建立形像。大行佛教。如此物在吴。云汉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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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亦题虫册也。直叙下结略可知。
言五至卧者。而作大明者。谓既四仪不如法。则无照
世之益也。依狩王法者。谓师子是兽王。动止有法。每
于晨朝。日初出时。从穴而出。则频呻哮吼。一切猛兽
闻之。无不归伏。比丘亦尔。手且著衣。持钵乞食。每以
四仪。令佗众生见。而获益也。头向衣架者。表敬衣也。
馀如上者。系想明相。后夜速起等。言毗至相者。如随
相中者。相覆处敷僧物成也。白和上等者。表不自专
也。若过十臈等者。谓自是师位。设不许自往。亦无过
以有益故。为衰者。于我身有益。名为利于佗。有损名。
为衰也。为避乱心者。一心著地免。更攀缘不退菩萨
相者。玄云。八地巳上也。或依诸经处说。初地菩萨名
行不退。七地巳去名證不退。今不妨约初地巳去。通
名不退菩萨者妙也。言僧祇至业者。骆驼坐者。谓屈两
膝。两手枕床。如骆驼也。应跏趺坐者。两足左右交盘。
相结名结跏趺也。六念者。见论云。眠时须念三宝。戒
施天等六也。各有所立者。尼但得长跪。不得互跪。由
缘起有过故。制一定也。僧则互跪故。业疏云。律中为
身耎弱。互跪倒地。佛令立仪。与僧异也。故云。各立跪
坐中睡。两足交互非法。双竖两足。足跟著地。足指向
上也。两手向背托床名却踞也。屈膝以一足著地。更
与一足。累前膝上。直申即是支柱。一足中一足也。不
上足者。谓踞坐人蹋地。若上足便触衣也。十诵上座
不应起者。文云听法处见。上来若自起。若上座教起
言五至卧者。而作大明者。谓既四仪不如法。则无照
世之益也。依狩王法者。谓师子是兽王。动止有法。每
于晨朝。日初出时。从穴而出。则频呻哮吼。一切猛兽
闻之。无不归伏。比丘亦尔。手且著衣。持钵乞食。每以
四仪。令佗众生见。而获益也。头向衣架者。表敬衣也。
馀如上者。系想明相。后夜速起等。言毗至相者。如随
相中者。相覆处敷僧物成也。白和上等者。表不自专
也。若过十臈等者。谓自是师位。设不许自往。亦无过
以有益故。为衰者。于我身有益。名为利于佗。有损名。
为衰也。为避乱心者。一心著地免。更攀缘不退菩萨
相者。玄云。八地巳上也。或依诸经处说。初地菩萨名
行不退。七地巳去名證不退。今不妨约初地巳去。通
名不退菩萨者妙也。言僧祇至业者。骆驼坐者。谓屈两
膝。两手枕床。如骆驼也。应跏趺坐者。两足左右交盘。
相结名结跏趺也。六念者。见论云。眠时须念三宝。戒
施天等六也。各有所立者。尼但得长跪。不得互跪。由
缘起有过故。制一定也。僧则互跪故。业疏云。律中为
身耎弱。互跪倒地。佛令立仪。与僧异也。故云。各立跪
坐中睡。两足交互非法。双竖两足。足跟著地。足指向
上也。两手向背托床名却踞也。屈膝以一足著地。更
与一足。累前膝上。直申即是支柱。一足中一足也。不
上足者。谓踞坐人蹋地。若上足便触衣也。十诵上座
不应起者。文云听法处见。上来若自起。若上座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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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吉。若和尚阇梨来恭敬故。起不犯。不得令馀人起。
即犯也。下座起吉者。即结自起之罪也。以违制故大
吒者。说文云叹息声也。本起者圆明之性。湛然寂静
良由自生虚妄。究其原由。本从何起。当自思责也。当
遗上坐处者。遗训留者。留上座位待来故。发𤍜者。文
云。谓睡时当起听。洗浴若更睡。即预生念云。头发𤍜
我当起。即显多时也。看星月光即等者。睡时当望星
月等。预生念云。月至某处。或星至某处。我便起也。如
前说者。如前行法中。引经文。依狩王法。右胁著地。而
卧(上来有二云云。总是主客相待篇竟)。
○第十瞻病送终篇
文有二。初牒名。二依文释。初言瞻至二十六者。先来
意者。玄曰。上明宾主直论。康健之人。经中既曰。是病
是身。病起理须接待。忽若阎浮报尽埋送。亦须合仪。
前所未论。故次辨也。释名者。应奉说疾称为瞻病。送
终殡验葬。故曰送终。第巳下如常解。
次依文释中分二。初举故列门。二初瞻病下依门释。
初言就至别者。如门分别者。一瞻病。二送终(细寻显正科。欠
上举数列门一段。今依玄记科出耳)。问诸篇皆有总意。此篇何无。答一
说云。题中二事。不可合为一意。故先分科也。二依表
解云。制作家取自在故。回总意作制意。非谓全无。故
下云乃至送终。意同斯述。非谓二事不可合为一意
也。此盖寸水不见底。言制至述者。有待之形者。谓业
身也。婴累者婴缠也。患累也。即烦恼旧病是。四大互
即犯也。下座起吉者。即结自起之罪也。以违制故大
吒者。说文云叹息声也。本起者圆明之性。湛然寂静
良由自生虚妄。究其原由。本从何起。当自思责也。当
遗上坐处者。遗训留者。留上座位待来故。发𤍜者。文
云。谓睡时当起听。洗浴若更睡。即预生念云。头发𤍜
我当起。即显多时也。看星月光即等者。睡时当望星
月等。预生念云。月至某处。或星至某处。我便起也。如
前说者。如前行法中。引经文。依狩王法。右胁著地。而
卧(上来有二云云。总是主客相待篇竟)。
○第十瞻病送终篇
文有二。初牒名。二依文释。初言瞻至二十六者。先来
意者。玄曰。上明宾主直论。康健之人。经中既曰。是病
是身。病起理须接待。忽若阎浮报尽埋送。亦须合仪。
前所未论。故次辨也。释名者。应奉说疾称为瞻病。送
终殡验葬。故曰送终。第巳下如常解。
次依文释中分二。初举故列门。二初瞻病下依门释。
初言就至别者。如门分别者。一瞻病。二送终(细寻显正科。欠
上举数列门一段。今依玄记科出耳)。问诸篇皆有总意。此篇何无。答一
说云。题中二事。不可合为一意。故先分科也。二依表
解云。制作家取自在故。回总意作制意。非谓全无。故
下云乃至送终。意同斯述。非谓二事不可合为一意
也。此盖寸水不见底。言制至述者。有待之形者。谓业
身也。婴累者婴缠也。患累也。即烦恼旧病是。四大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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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者。谓地水火风。成其体故。冷热不调。是以致疾成
新病也。六府者。六者数也。府谓纳总之处。记聚也白
虎通云。一小肠为心府。二大肠为肺腑。三𦝩是𦝩腑。
四胆为肝腑。五榜胱为肾府。六三焦合为一府。三焦
者。从上至心为上。从心至腰为中。从腰至下为下焦。
眤(女栗反)尔雅云近也。健则相亲近。病则捐舍也。知善
未崇恶必相遵者。谓看病是善。世人未必崇重。弃舍
是恶多仿效。故律中等者。此律衣法文也。文云。时有比
丘。病来日久。卧尿屎中。时诸比丘。受请去。后佛遂按
行。房舍见此病人。乃与阿难洗浣衣服。身体极令清
净。以香薰之置。如法处乃为说法。遂问彼云。汝健时
曾看佗病不。彼云。不曾见。佛言。汝不看佗。汝病有何
人看也。因此云制(云云)。乃至送终意同斯述者。谓世
人壮健时。则相亲。死后即不相顾。今须始终如一。与
前不殊故。云意同斯述也。言问至叹者。谓上律文。若
有供养我者。应供养病人故。生斯问也。答文意者。谓
看病者。等佛慈行。亦得成佛(故言)。故令供养也。又论云
者。是成论文。姨母亲手自织金缕袈裟。思佛还宫。用
以持伏。佛言云。此是恩爱之心布施。无多功德。今伹
善施僧。则具三归。今此取随顺佛语。为證。以佛令看
病。今既看。即是随顺佛语也。僧祇等者。尔时南方有
二比丘。共来问讯。一比丘遇病未得去。一比丘不能
待。乃先往见佛。佛知而顾问。彼具述前缘(云云)。佛呵
责巳。汝等同出家。修梵行。汝不相看。谁当看汝。汝可
新病也。六府者。六者数也。府谓纳总之处。记聚也白
虎通云。一小肠为心府。二大肠为肺腑。三𦝩是𦝩腑。
四胆为肝腑。五榜胱为肾府。六三焦合为一府。三焦
者。从上至心为上。从心至腰为中。从腰至下为下焦。
眤(女栗反)尔雅云近也。健则相亲近。病则捐舍也。知善
未崇恶必相遵者。谓看病是善。世人未必崇重。弃舍
是恶多仿效。故律中等者。此律衣法文也。文云。时有比
丘。病来日久。卧尿屎中。时诸比丘。受请去。后佛遂按
行。房舍见此病人。乃与阿难洗浣衣服。身体极令清
净。以香薰之置。如法处乃为说法。遂问彼云。汝健时
曾看佗病不。彼云。不曾见。佛言。汝不看佗。汝病有何
人看也。因此云制(云云)。乃至送终意同斯述者。谓世
人壮健时。则相亲。死后即不相顾。今须始终如一。与
前不殊故。云意同斯述也。言问至叹者。谓上律文。若
有供养我者。应供养病人故。生斯问也。答文意者。谓
看病者。等佛慈行。亦得成佛(故言)。故令供养也。又论云
者。是成论文。姨母亲手自织金缕袈裟。思佛还宫。用
以持伏。佛言云。此是恩爱之心布施。无多功德。今伹
善施僧。则具三归。今此取随顺佛语。为證。以佛令看
病。今既看。即是随顺佛语也。僧祇等者。尔时南方有
二比丘。共来问讯。一比丘遇病未得去。一比丘不能
待。乃先往见佛。佛知而顾问。彼具述前缘(云云)。佛呵
责巳。汝等同出家。修梵行。汝不相看。谁当看汝。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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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还等(云云)。为佛叹者。八福田中第一也。贤愚经说。
五种施得福无量。一远来。二远去。三病人。四饥时。五
知法人。又俱舍云。父母病法师。最后身菩萨。设非證
圣者施果亦无量。二简人中言。二简至述者。开彼衣
钵雇人阇维者。谓亡后衣钵。合属十方。此约无尼僧
即得摄。今言彼者。由指本人恐僧尽。收不为处分。故
云用彼无者。故令舍去。玄曰。通会四分。谓比丘得衣
作法属巳。巳后即将雇人。亦有何过。馀三众者。若于
路见之。亦准上之仪式也。次明供养法。牒名可知。言
五分至法者。初引五分据兰若无净人说。
次引宝
梁经者。被云乞食比丘。或是有病。无人看视。不能乞
食。应当如是。调伏其心。我独无伴。孤然一身。法是我
伴。我今一心念法。依佛正教。善自思惟等。次引僧祇
辨。横死法有九。如文可知。言十诵至等者。善好名闻
者。多人送供养。就乞易得福得者。衣钵极多。就乞不
生恼也。佛僧不净残宿恶提等者。外难云。僧有残宿
恶触。可尔佛何有耶。若许佛有残宿等。佛应犯戒。答
虽是佛食。谓比丘触著故。是恶触。若尔下。文有佛臈
食比丘。亦触了巳后。若赎得何以许食。答又不同彼。
彼正供养佛时。由属施主故。后乃与佛赎得无犯。今
是巳触佛食故。成残触也。馀如文。
三安置门。云三至者之即事。而求专心念法者。玄曰。
既睹日光屡设。又观返者。绝稀以此而求活门焉。能
得矣。故须专心念无常。败坏之法也。佛垂忍土者。若
五种施得福无量。一远来。二远去。三病人。四饥时。五
知法人。又俱舍云。父母病法师。最后身菩萨。设非證
圣者施果亦无量。二简人中言。二简至述者。开彼衣
钵雇人阇维者。谓亡后衣钵。合属十方。此约无尼僧
即得摄。今言彼者。由指本人恐僧尽。收不为处分。故
云用彼无者。故令舍去。玄曰。通会四分。谓比丘得衣
作法属巳。巳后即将雇人。亦有何过。馀三众者。若于
路见之。亦准上之仪式也。次明供养法。牒名可知。言
五分至法者。初引五分据兰若无净人说。
次引宝
梁经者。被云乞食比丘。或是有病。无人看视。不能乞
食。应当如是。调伏其心。我独无伴。孤然一身。法是我
伴。我今一心念法。依佛正教。善自思惟等。次引僧祇
辨。横死法有九。如文可知。言十诵至等者。善好名闻
者。多人送供养。就乞易得福得者。衣钵极多。就乞不
生恼也。佛僧不净残宿恶提等者。外难云。僧有残宿
恶触。可尔佛何有耶。若许佛有残宿等。佛应犯戒。答
虽是佛食。谓比丘触著故。是恶触。若尔下。文有佛臈
食比丘。亦触了巳后。若赎得何以许食。答又不同彼。
彼正供养佛时。由属施主故。后乃与佛赎得无犯。今
是巳触佛食故。成残触也。馀如文。
三安置门。云三至者之即事。而求专心念法者。玄曰。
既睹日光屡设。又观返者。绝稀以此而求活门焉。能
得矣。故须专心念无常。败坏之法也。佛垂忍土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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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梵语娑婆。此云杂恶。又梵语萨诃。此云堪忍。何名
堪忍。初依真谛解云。忍是此界。梵王之名。由能堪忍。
他人胜事。不生嫉忌之心。故从主以立处名也。次引
悲华经。世界众生。忍受三毒。及诸烦恼。名忍者三衣
解深蜜经说。菩萨行利乐时实堪忍故佛自受用土
与凡域异今为化物但要化度为善不以秽污生嫌
心也。
四说法𣫍念。牒名如文。言十至之者。为说深法者。真
实之相。名为深法也。言若至之者。舍座舍衣者。佛见
迦叶。来分半座。与坐后将所著。僧伽梨易迦叶。粪扫
衣如头陀篇说。言若至等者。鹦鹉四闻谛等者。贤愚
第十三云。时佛在舍卫长者须达。敬信佛法。一切所
须悉皆供给。时诸比丘随意。所须日日来往。其家有
二鹦鹉。一名律提。二名赊律提。禀性默慧。能解人语。
僧若到门。每令传语。后阿难往。到其家。而语之曰。我
今教汝妙法。鹦鹉闻巳。欢喜而受。阿难乃授四谛法。
教令诵集偈。四豆祛(苦谛)。三牟尼提耶(集谛)。尼楼陀(灭谛)。未
伽(道谛)须达门前有一树。二鸟闻法喜踊诵习。飞向树
上。次第上下。经于七返。同声合诵。受四谛妙法。于夜
宿树。为野狸所餐。阿难问佛。此二鸟生于何处。佛告
阿难。由汝授法喜心受持。命终之后。便生四天王。天
命尽。生第二忉利天。乃至生第六天。从彼舍寿。还生
第乃至生四天王天。如是七返生六欲天。自恣受福。
无有中夭。阿难又问。六天命尽。复生何处。佛言生阎
堪忍。初依真谛解云。忍是此界。梵王之名。由能堪忍。
他人胜事。不生嫉忌之心。故从主以立处名也。次引
悲华经。世界众生。忍受三毒。及诸烦恼。名忍者三衣
解深蜜经说。菩萨行利乐时实堪忍故佛自受用土
与凡域异今为化物但要化度为善不以秽污生嫌
心也。
四说法𣫍念。牒名如文。言十至之者。为说深法者。真
实之相。名为深法也。言若至之者。舍座舍衣者。佛见
迦叶。来分半座。与坐后将所著。僧伽梨易迦叶。粪扫
衣如头陀篇说。言若至等者。鹦鹉四闻谛等者。贤愚
第十三云。时佛在舍卫长者须达。敬信佛法。一切所
须悉皆供给。时诸比丘随意。所须日日来往。其家有
二鹦鹉。一名律提。二名赊律提。禀性默慧。能解人语。
僧若到门。每令传语。后阿难往。到其家。而语之曰。我
今教汝妙法。鹦鹉闻巳。欢喜而受。阿难乃授四谛法。
教令诵集偈。四豆祛(苦谛)。三牟尼提耶(集谛)。尼楼陀(灭谛)。未
伽(道谛)须达门前有一树。二鸟闻法喜踊诵习。飞向树
上。次第上下。经于七返。同声合诵。受四谛妙法。于夜
宿树。为野狸所餐。阿难问佛。此二鸟生于何处。佛告
阿难。由汝授法喜心受持。命终之后。便生四天王。天
命尽。生第二忉利天。乃至生第六天。从彼舍寿。还生
第乃至生四天王天。如是七返生六欲天。自恣受福。
无有中夭。阿难又问。六天命尽。复生何处。佛言生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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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提。为人出家。学道成辟支佛果。一名昙摩。二名修
昙摩也。大品有经耳品者。彼经第三十云。释提桓因
作念。若善男子善女人。得闻波罗蜜。二经耳根是人。
巳于前世佛所作诸功德等。善知识相随。何况受持
读诵等。涅槃常住二字者。常是法身住。是报身。经云。
若有众生。闻涅槃经。终显佛性。不生不灭。说常乐我
净之法。即是常住之法。却后命终。不堕恶道。
言若至缘者。如文。
言若至力者。可知。言若至之者。
成圣因者。经云。性空即是佛不可思议。故知坐禅者。
是正因也。言若佐至云者。与圣同俦者。下引沓婆迦
叶等。罗汉皆营众事也。谓沓婆王种。舍罗汉身。求坚
固法。律云。沓婆自作此念。不知何者是坚固法。乃为
僧知事。是坚固也。迦叶踏泥。造五精舍。玄云。淮师资
传。迦叶不惮疲苦。常自营造五所伽蓝也。一在耆阇
堀山。二在毗罗跋首山。三在萨波烧持山。四在多般
那旧山。五在竹园田。此五缘共为一衣戒。无离衣罪。
迄于承用等(云云)。又准多论。迦叶自治僧坊。自手泥
壁。虽是大阿罗汉。不求福报。但为报恩。长养佛法。对
治凡夫。作少福田。便生我慢。折伏弟子憍恣之心。发起
当来众生福业故。祇夜破薪者。准杂蜜藏云。南天竺
有二比丘。闻彼尊者名称。特来罽宾礼拜。到巳见尊
者。身羸瘦在厨内。镬前烧火。不识乃问。汝知祇夜在
何处止住。彼云在第三窟中。二比丘到巳。果见适来
烧火之僧。疑怪问之等(云云)。身子扫地者。玄云。未详
昙摩也。大品有经耳品者。彼经第三十云。释提桓因
作念。若善男子善女人。得闻波罗蜜。二经耳根是人。
巳于前世佛所作诸功德等。善知识相随。何况受持
读诵等。涅槃常住二字者。常是法身住。是报身。经云。
若有众生。闻涅槃经。终显佛性。不生不灭。说常乐我
净之法。即是常住之法。却后命终。不堕恶道。
言若至缘者。如文。
言若至力者。可知。言若至之者。
成圣因者。经云。性空即是佛不可思议。故知坐禅者。
是正因也。言若佐至云者。与圣同俦者。下引沓婆迦
叶等。罗汉皆营众事也。谓沓婆王种。舍罗汉身。求坚
固法。律云。沓婆自作此念。不知何者是坚固法。乃为
僧知事。是坚固也。迦叶踏泥。造五精舍。玄云。淮师资
传。迦叶不惮疲苦。常自营造五所伽蓝也。一在耆阇
堀山。二在毗罗跋首山。三在萨波烧持山。四在多般
那旧山。五在竹园田。此五缘共为一衣戒。无离衣罪。
迄于承用等(云云)。又准多论。迦叶自治僧坊。自手泥
壁。虽是大阿罗汉。不求福报。但为报恩。长养佛法。对
治凡夫。作少福田。便生我慢。折伏弟子憍恣之心。发起
当来众生福业故。祇夜破薪者。准杂蜜藏云。南天竺
有二比丘。闻彼尊者名称。特来罽宾礼拜。到巳见尊
者。身羸瘦在厨内。镬前烧火。不识乃问。汝知祇夜在
何处止住。彼云在第三窟中。二比丘到巳。果见适来
烧火之僧。疑怪问之等(云云)。身子扫地者。玄云。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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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目连然燃者。杂要行中说也。凡愚不知等者。意
道僧是福聚。凡愚不自学知。所以圣人各舍自业。佐
事助众事。为导引凡愚令知也(有人妄解不正思之)。言注者至
天上者。净名经也。忆所修福者。什法师云。外国之法。
从生巳来。至于临终之时。所修福业。皆记录之。至临
终时。旁人为读。令其心喜。不生怖畏故。肇法师云。恐
新学菩萨。为病乱故。劝忆福。以悦其情也。念于净命
者。什曰正命也。自念从生至今。尝行正命。必趣善道。
吾何畏哉。传者亦是中国本传也。如文。智论等者。彼
二十四分引别业经。佛告阿难。行恶之人。好处生行
善之人。恶处生。阿难问佛。是事云何。佛言。恶人今世
恶未熟。善业巳熟。以是因缘。今虽作恶。而好处生也。
善生返说(云云)。言问至要者。此亦是论中自问也。答
中约猛利强盛说。如人入陈。不惜身命。名健士也。必
须下诫劝之意。爱衣如前说。指对施中。馀如文。言其
至也者。西方十念成就。便得往生。或兜率天者。弥勒经
故修善。如六事齐修二因。兼积等类也。妄自生我者。
经云。凡夫不知内空无我。横生计著。而实无我也。实
自唐无者。若望俗谛似有。约真谛定无。唯有一清净
识心。更无外境可得。故知并是妄也。或说唯识无境。
唯情妄见者。谓三界之境。唯识所变。本无有实。故云。
无境唯情妄报。遍计所起也。四分等者。衣法文也。文
云。彼病比丘。作如是念。我当受不好三衣。恐瞻病人
得故。佛言。不应生如是心。文云。时病人担衣钵送养。
道僧是福聚。凡愚不自学知。所以圣人各舍自业。佐
事助众事。为导引凡愚令知也(有人妄解不正思之)。言注者至
天上者。净名经也。忆所修福者。什法师云。外国之法。
从生巳来。至于临终之时。所修福业。皆记录之。至临
终时。旁人为读。令其心喜。不生怖畏故。肇法师云。恐
新学菩萨。为病乱故。劝忆福。以悦其情也。念于净命
者。什曰正命也。自念从生至今。尝行正命。必趣善道。
吾何畏哉。传者亦是中国本传也。如文。智论等者。彼
二十四分引别业经。佛告阿难。行恶之人。好处生行
善之人。恶处生。阿难问佛。是事云何。佛言。恶人今世
恶未熟。善业巳熟。以是因缘。今虽作恶。而好处生也。
善生返说(云云)。言问至要者。此亦是论中自问也。答
中约猛利强盛说。如人入陈。不惜身命。名健士也。必
须下诫劝之意。爱衣如前说。指对施中。馀如文。言其
至也者。西方十念成就。便得往生。或兜率天者。弥勒经
故修善。如六事齐修二因。兼积等类也。妄自生我者。
经云。凡夫不知内空无我。横生计著。而实无我也。实
自唐无者。若望俗谛似有。约真谛定无。唯有一清净
识心。更无外境可得。故知并是妄也。或说唯识无境。
唯情妄见者。谓三界之境。唯识所变。本无有实。故云。
无境唯情妄报。遍计所起也。四分等者。衣法文也。文
云。彼病比丘。作如是念。我当受不好三衣。恐瞻病人
得故。佛言。不应生如是心。文云。时病人担衣钵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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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处恐看病。后病好无可看。佛言。不应作如是意。今
钞略彼二意故云受不好衣钵及送与他也。面王比
丘者。贤愚杂含皆云。此人如以过去世。曾将自叠施
辟支佛。承此因缘。五百生中。常于母胎中。自然叠裹。
后出家时。变成法衣等(云云)。往昔国王。为宝所诳者。
此是大庄严论。自引经文。彼云。昔有国王名曰难陀。
积聚珍宝。拟至后世。嘿而思惟。今可聚集一国珍宝。
使外无馀。贪聚财故。将自巳女。置高楼上。出敕曰。若
有人持宝来者。我即与汝女交通。如是捡集一国内
珍宝。总聚王处。时有一人。见王女端正爱著。家内无
宝。乃感结成病。其母知之。语其子曰。国中一切宝。总
归王所。无处可求。我忆汝又死之时。口中有一金钱。
汝可冢取之。子依母言。果获金钱。送上于王。王问云。
国内宝物总尽。汝何处更得此钱。彼乃具实答王。王
遣人验之。以事不虚。方生信也。王复自思惟。我先积
集一切财宝。望至后世彼。又一钱尚不能得况复多
耶。因兹总将作福。故知无一随巳。可不实乎。言如是
至磬者。随命长短作者。谓未死之前。于其中间。随其
延促。于中示导故。故也打无常磬者。玄曰。据命未终
前。根识未坏时打。今气绝后为之。则于事无益也。
二送终法。牒名如文。言然至善者。此盖立送终意非。
谓制意巳。同前述了。绕存出离者。谓本心所期。出离
生死。凡设仪式。少欲远离俗风也。厚者华饰也。葬土
者埋藏也。去泰者。离奢侈。不彩举慎衢。去约者。不露
钞略彼二意故云受不好衣钵及送与他也。面王比
丘者。贤愚杂含皆云。此人如以过去世。曾将自叠施
辟支佛。承此因缘。五百生中。常于母胎中。自然叠裹。
后出家时。变成法衣等(云云)。往昔国王。为宝所诳者。
此是大庄严论。自引经文。彼云。昔有国王名曰难陀。
积聚珍宝。拟至后世。嘿而思惟。今可聚集一国珍宝。
使外无馀。贪聚财故。将自巳女。置高楼上。出敕曰。若
有人持宝来者。我即与汝女交通。如是捡集一国内
珍宝。总聚王处。时有一人。见王女端正爱著。家内无
宝。乃感结成病。其母知之。语其子曰。国中一切宝。总
归王所。无处可求。我忆汝又死之时。口中有一金钱。
汝可冢取之。子依母言。果获金钱。送上于王。王问云。
国内宝物总尽。汝何处更得此钱。彼乃具实答王。王
遣人验之。以事不虚。方生信也。王复自思惟。我先积
集一切财宝。望至后世彼。又一钱尚不能得况复多
耶。因兹总将作福。故知无一随巳。可不实乎。言如是
至磬者。随命长短作者。谓未死之前。于其中间。随其
延促。于中示导故。故也打无常磬者。玄曰。据命未终
前。根识未坏时打。今气绝后为之。则于事无益也。
二送终法。牒名如文。言然至善者。此盖立送终意非。
谓制意巳。同前述了。绕存出离者。谓本心所期。出离
生死。凡设仪式。少欲远离俗风也。厚者华饰也。葬土
者埋藏也。去泰者。离奢侈。不彩举慎衢。去约者。不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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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而去也。今取中当务令善生也。言就至法者。如文。
言初中至耻者。四分尼搥𦚾者。此是尼单提中。尼共
他争。事不直。便搥𦚾哭招讥。白佛。佛言。一搥一提。一
渧泪落地亦提。僧犯吉。巳上制缘中也。至开缘中云。
不馀不犯。既不制死哭之罪。故知今时师亡。弟子哭
无过。反显五百问论不犯也。若准巳下。明有缘不犯
之文。故五百结集文曰。诸未离欲者。举身投地。悲泣
哽咽良久乃苏等(云云)。栖心独居。世表高节。自然拔
群。一受行。若霜天即是由来清洁。父母亡而不哭。俗
礼不容。二师死而不哀。律仪未许。故曰道俗同耻也。
言彼至所者。辨吊慰法池。执弟子手者。是亡人之小
师也。荒迷故所以执之。然后至师处。依法吊问等。若
准俗礼。五服三[殇-歹+孑]之制。五服者。谓斩缞。齐缞。大功。小
功。缌床也。三[殇-歹+孑]者。从十九至十六为长[殇-歹+孑]。十五至十
二为中[殇-歹+孑]。十一至八岁为下[殇-歹+孑]。七岁巳下三十九服
之[殇-歹+孑]。以日月服有三种。一正。二义。三降。今僧尼皆是
降服。丧仪云。和上位尊。同于父母。三师七證。例彼舛
无降。此缘情唯达者。进不俗中。服布粗细五等。俗有
冠经僧尼。以头巾替之。杖用扶力僧尼。亦同。若未殓
前伹在苫。巳之位吊者哭也。亦无佗词三曰成后之
后方申仪礼。若奔丧者。明其在外时。若附哀信须通
别人为其举发后疾疾归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巳
安厝即先至坟处展哀情若未还山直归本处展哀
在慰一如常仪也。以衣覆根者。五分初缘比丘。露形
言初中至耻者。四分尼搥𦚾者。此是尼单提中。尼共
他争。事不直。便搥𦚾哭招讥。白佛。佛言。一搥一提。一
渧泪落地亦提。僧犯吉。巳上制缘中也。至开缘中云。
不馀不犯。既不制死哭之罪。故知今时师亡。弟子哭
无过。反显五百问论不犯也。若准巳下。明有缘不犯
之文。故五百结集文曰。诸未离欲者。举身投地。悲泣
哽咽良久乃苏等(云云)。栖心独居。世表高节。自然拔
群。一受行。若霜天即是由来清洁。父母亡而不哭。俗
礼不容。二师死而不哀。律仪未许。故曰道俗同耻也。
言彼至所者。辨吊慰法池。执弟子手者。是亡人之小
师也。荒迷故所以执之。然后至师处。依法吊问等。若
准俗礼。五服三[殇-歹+孑]之制。五服者。谓斩缞。齐缞。大功。小
功。缌床也。三[殇-歹+孑]者。从十九至十六为长[殇-歹+孑]。十五至十
二为中[殇-歹+孑]。十一至八岁为下[殇-歹+孑]。七岁巳下三十九服
之[殇-歹+孑]。以日月服有三种。一正。二义。三降。今僧尼皆是
降服。丧仪云。和上位尊。同于父母。三师七證。例彼舛
无降。此缘情唯达者。进不俗中。服布粗细五等。俗有
冠经僧尼。以头巾替之。杖用扶力僧尼。亦同。若未殓
前伹在苫。巳之位吊者哭也。亦无佗词三曰成后之
后方申仪礼。若奔丧者。明其在外时。若附哀信须通
别人为其举发后疾疾归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巳
安厝即先至坟处展哀情若未还山直归本处展哀
在慰一如常仪也。以衣覆根者。五分初缘比丘。露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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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招讥。佛令以安多食覆。若露尸去犯吉。谓现前者。
吉也。白盖者。表双林变白也。周围表不露形也。四人
擎之。表不编邪。香烟引导表善业如香。一寺相送。表
厌无常令观察也。
二明葬法。牒名可知。言中至尔者。火葬者。十诵云。比
丘疑身中有虫。烧之犯煞。佛言不犯。人死虫亦死也。
林中葬弃之。林野者。俗中庄子将死。诸弟子厚欲葬。
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柳子曰。恐为雕之所食。庄子
曰。在上为乌雕所食。下又为蝼蚁之所食。夺彼与此
何其偏乎。俗人喻事。君子尚然。尘外高僧。宁容厚葬。
十诵鸟啄腹破等者。彼云。有比丘病。有钱。畏众僧得。
遂持安羹中吃之。死后鸟来破肠出钱。钞引此文为
證。前林葬也。然则残尸。雇人展转。准得者。此谓商略
火葬。此方准用得意。道火葬一法。然则残害师。师遗
䯛。弟子看之不忍。若不忍看者。准涅槃经。雇人展转
教他亦得也。言四分至时者。五众得起塔者。如前僧
像篇。六种塔也。搜玄引十二因缘经。八种塔有露盘。
如来塔八露盘菩萨七缘觉六曰果五三果四二果
三初果二轮王。及未得果人一露盘。今有一家。记中。
云佛七巳上也乃至者。得果人。及轮王未得露盘。但
有火珠旧叶耳(与上经文不同)。量机衰时者。送是亲送即无
失。若非亲恐污佗。平等心即不合也(上来总是瞻病篇竟)。
次下一篇总辨诸杂要行分二今牒名言诸至二十
七者。来意。巳上诸篇巳随事辨相。然杂务繁。总量乃
吉也。白盖者。表双林变白也。周围表不露形也。四人
擎之。表不编邪。香烟引导表善业如香。一寺相送。表
厌无常令观察也。
二明葬法。牒名可知。言中至尔者。火葬者。十诵云。比
丘疑身中有虫。烧之犯煞。佛言不犯。人死虫亦死也。
林中葬弃之。林野者。俗中庄子将死。诸弟子厚欲葬。
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柳子曰。恐为雕之所食。庄子
曰。在上为乌雕所食。下又为蝼蚁之所食。夺彼与此
何其偏乎。俗人喻事。君子尚然。尘外高僧。宁容厚葬。
十诵鸟啄腹破等者。彼云。有比丘病。有钱。畏众僧得。
遂持安羹中吃之。死后鸟来破肠出钱。钞引此文为
證。前林葬也。然则残尸。雇人展转。准得者。此谓商略
火葬。此方准用得意。道火葬一法。然则残害师。师遗
䯛。弟子看之不忍。若不忍看者。准涅槃经。雇人展转
教他亦得也。言四分至时者。五众得起塔者。如前僧
像篇。六种塔也。搜玄引十二因缘经。八种塔有露盘。
如来塔八露盘菩萨七缘觉六曰果五三果四二果
三初果二轮王。及未得果人一露盘。今有一家。记中。
云佛七巳上也乃至者。得果人。及轮王未得露盘。但
有火珠旧叶耳(与上经文不同)。量机衰时者。送是亲送即无
失。若非亲恐污佗。平等心即不合也(上来总是瞻病篇竟)。
次下一篇总辨诸杂要行分二今牒名言诸至二十
七者。来意。巳上诸篇巳随事辨相。然杂务繁。总量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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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沙。若不备明行相难晓故。次辨也。释名以事非一。
名诸琐碎。共明秤杂动。必须之曰要。所以依用曰行。
馀如常说(云云)。有本中有注文。于显目下此有无总
得。总意中。言森至识者。森谓多貌也。以受戒时总缘
法。尽万境。皆发得戒。今于随行则一一境上。尽须护
持也。忽略不行等者。谓若略而不行。冥然招其罪失
故。曰奄遭悲责。谓于一一事上。皆须识知持犯故。曰
理须明识也。言若至别者。由途相摄。具上诸门者。古
解如别。今云。由从也。途道也。谓上诸篇。凡明一事。正
引诸部相。当或相从引其异说。聚在一处。显四分行
事途道。此则诸部。由途相摄。由明大僧。一事途道。尼
沙曰众事。同大僧相状。少异相。从引之。摄在大僧途
道之下。此诸尼沙事同。相异。由途相摄。如此具在上
二十六篇。故曰具在诸门也。别类缘收者。上则约部
相当。或别相从故引。及尼沙事同大僧相状。少异者
说今则唯局别者。诸部异计。尼沙大僧不同之事辨
也。沙弥及尼三众。诸部行相不同。事各有类故。称别
类统由通也。随类通摄故。曰统收。即尼沙弥诸律三
种。部类不同。今通收罗列故。云罗下三部也。以外等
者。谓上诸门不摄。下三部此不收者。名为以外。即除
前相。摄去后别类。其馀繁类。断续杂务。纷纶碎乱琐
文。合作此篇明也。众境不少。名为繁类。事不连环故。
云断续。事既非一。难可次比。头绪故曰杂。纷纶繁类
为碎纷。纶是乱。如此无非玉屑。相缀故。云锁文合成
名诸琐碎。共明秤杂动。必须之曰要。所以依用曰行。
馀如常说(云云)。有本中有注文。于显目下此有无总
得。总意中。言森至识者。森谓多貌也。以受戒时总缘
法。尽万境。皆发得戒。今于随行则一一境上。尽须护
持也。忽略不行等者。谓若略而不行。冥然招其罪失
故。曰奄遭悲责。谓于一一事上。皆须识知持犯故。曰
理须明识也。言若至别者。由途相摄。具上诸门者。古
解如别。今云。由从也。途道也。谓上诸篇。凡明一事。正
引诸部相。当或相从引其异说。聚在一处。显四分行
事途道。此则诸部。由途相摄。由明大僧。一事途道。尼
沙曰众事。同大僧相状。少异相。从引之。摄在大僧途
道之下。此诸尼沙事同。相异。由途相摄。如此具在上
二十六篇。故曰具在诸门也。别类缘收者。上则约部
相当。或别相从故引。及尼沙事同大僧相状。少异者
说今则唯局别者。诸部异计。尼沙大僧不同之事辨
也。沙弥及尼三众。诸部行相不同。事各有类故。称别
类统由通也。随类通摄故。曰统收。即尼沙弥诸律三
种。部类不同。今通收罗列故。云罗下三部也。以外等
者。谓上诸门不摄。下三部此不收者。名为以外。即除
前相。摄去后别类。其馀繁类。断续杂务。纷纶碎乱琐
文。合作此篇明也。众境不少。名为繁类。事不连环故。
云断续。事既非一。难可次比。头绪故曰杂。纷纶繁类
为碎纷。纶是乱。如此无非玉屑。相缀故。云锁文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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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与上不同故。称为别。问据兹所解。尼沙二部。应
不用行。答尼沙二部与大僧。杂行不殊。故不言也。若
尔既云不殊。何不在由途相摄之。例前约事𨳵相状
少异故。有相摄之。言此篇五众通行故。无相摄之。语
又同此篇。何不在。后明答。此杂明者。并是诸篇。篇馀
上收。由途下摄三部故。处中间仿律杂揵度。亦在中
也。言其至焉者。正辨此篇来由也。谓戒是涅槃初门。
将杂行而轨导。仿尘不犯故。曰具修诸佛所行。名为
圣行。莫论后世者。出缠證果之益。当今游论方域而
无怯懦之心。焉开章中。言十至病者如文。
言智至故者。尽等者。谓晨朝午时晡时也。良以无始
时来。多有破戒等。故须忏悔。多嫉妒故。须行随喜。多
谤法故。须行劝励。请转于法轮。若准经中。更有[廷-壬+(同-(一/口)+己)]向。
为除狭劣之心。发愿除懈怠罪等(有人于此广说四时礼文等。今恐繁
而不述)。不得璎珞等。著佛身上者。谓著身上非尊重。故
不合也。不得花著饮食上者。多论不许。为异白衣。西
土白衣。饮酒之时。相承著花。教于酒器之内故。佛臈
食者。谓七月十五。夏满食也。臈接也。新旧相接。亦是
祭名俗法。十二月终。新旧交接之时。臈取禽兽祭先
祖。今出家人。亦尔。若终七月十五日。供养佛食。名佛
臈食。以此食属供养佛人。比丘虽先提受佛檀越。后
与无恶触过也。
言十诵至法宝者。教沙弥使人亦
尔者。谓教示佗。令修治塔。次四方四事。亦如上作念
也。摄在恶逆众生。上品治之者。谓入五逆中。上品治
不用行。答尼沙二部与大僧。杂行不殊。故不言也。若
尔既云不殊。何不在由途相摄之。例前约事𨳵相状
少异故。有相摄之。言此篇五众通行故。无相摄之。语
又同此篇。何不在。后明答。此杂明者。并是诸篇。篇馀
上收。由途下摄三部故。处中间仿律杂揵度。亦在中
也。言其至焉者。正辨此篇来由也。谓戒是涅槃初门。
将杂行而轨导。仿尘不犯故。曰具修诸佛所行。名为
圣行。莫论后世者。出缠證果之益。当今游论方域而
无怯懦之心。焉开章中。言十至病者如文。
言智至故者。尽等者。谓晨朝午时晡时也。良以无始
时来。多有破戒等。故须忏悔。多嫉妒故。须行随喜。多
谤法故。须行劝励。请转于法轮。若准经中。更有[廷-壬+(同-(一/口)+己)]向。
为除狭劣之心。发愿除懈怠罪等(有人于此广说四时礼文等。今恐繁
而不述)。不得璎珞等。著佛身上者。谓著身上非尊重。故
不合也。不得花著饮食上者。多论不许。为异白衣。西
土白衣。饮酒之时。相承著花。教于酒器之内故。佛臈
食者。谓七月十五。夏满食也。臈接也。新旧相接。亦是
祭名俗法。十二月终。新旧交接之时。臈取禽兽祭先
祖。今出家人。亦尔。若终七月十五日。供养佛食。名佛
臈食。以此食属供养佛人。比丘虽先提受佛檀越。后
与无恶触过也。
言十诵至法宝者。教沙弥使人亦
尔者。谓教示佗。令修治塔。次四方四事。亦如上作念
也。摄在恶逆众生。上品治之者。谓入五逆中。上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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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者。是重偷兰也。以佛塔恶怀之者。以好心得福。反
显恶心获罪也。法宝者以法假人弘其人。既能说法。
若供之。即供养法宝故。言十诵遮至者。与一剪者。约
再生物为言。如苦苣等类。若非再生。但量功取也。故
祇三十三云。有比丘于地上种庵罗果。长养成树。自
取不令他取。论比丘白佛。此种有功力。听与一年。若
树大不欲并取者。听每年取一枝。乃至瓜瓠与一番
取等。花果不诈卖者。玄云。此是僧家要用者。必不得
卖于僧地。馀者亦得卖也。四分僧物卖分犯。兰者约
暂碍僧用。若求巳如前可知。言祇至报者。转法轮日
者。多论第二曰。八月八日。转法轮。佛与拘邻等五人。
前三即安居巳。至八月八日得入。至见道成初果。尔
时始名转法轮也。卒风雨等。既有风雨。佛制令收不
论德行也。馀如文。
言二至等者。僧通凡圣。行涉粗细者。玄云。细行是圣
粗行。是凡意显入集时。通敬通重也。如拭尘巾者。古
云。然巾揽秽归巳。显物令净入众之人。亦尔收过向
巳。推直于池俯仰得时者。见上须起。见下不起也。师
子座者。智论自问云。为是化师子。为是实师子。答非
化亦非实也。但是佛所坐者。皆名师子座。譬如国王
所坐之处。亦师子床以师子。是兽王无畏故。不得有
重响者。古云。令众不和故。维那口陈其缘者。谓或布
施咒愿。及唱等供等。不得打为事用者。谓口中不陈
苦。事空打搥。除为众乱等者。但打一下。虽不陈词。即
显恶心获罪也。法宝者以法假人弘其人。既能说法。
若供之。即供养法宝故。言十诵遮至者。与一剪者。约
再生物为言。如苦苣等类。若非再生。但量功取也。故
祇三十三云。有比丘于地上种庵罗果。长养成树。自
取不令他取。论比丘白佛。此种有功力。听与一年。若
树大不欲并取者。听每年取一枝。乃至瓜瓠与一番
取等。花果不诈卖者。玄云。此是僧家要用者。必不得
卖于僧地。馀者亦得卖也。四分僧物卖分犯。兰者约
暂碍僧用。若求巳如前可知。言祇至报者。转法轮日
者。多论第二曰。八月八日。转法轮。佛与拘邻等五人。
前三即安居巳。至八月八日得入。至见道成初果。尔
时始名转法轮也。卒风雨等。既有风雨。佛制令收不
论德行也。馀如文。
言二至等者。僧通凡圣。行涉粗细者。玄云。细行是圣
粗行。是凡意显入集时。通敬通重也。如拭尘巾者。古
云。然巾揽秽归巳。显物令净入众之人。亦尔收过向
巳。推直于池俯仰得时者。见上须起。见下不起也。师
子座者。智论自问云。为是化师子。为是实师子。答非
化亦非实也。但是佛所坐者。皆名师子座。譬如国王
所坐之处。亦师子床以师子。是兽王无畏故。不得有
重响者。古云。令众不和故。维那口陈其缘者。谓或布
施咒愿。及唱等供等。不得打为事用者。谓口中不陈
苦。事空打搥。除为众乱等者。但打一下。虽不陈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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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搥声人闻便静。即是事用也。
三别人自行。标名可知。言十诵至亦尔者。五分初缘
读外书。居士讥呵。后与外道论不如。白佛。佛开。为伏
外道。故听之。言五分至学者。除无人难缘者。此是尼
单提中。半月不剃发者。提若过半月。此名发长。若无
人解剃发。若强力难缘所逼不犯。言四分至一者或
至死者。谓犯初篇也。若次死者。犯第二篇也。多作业
者。谓多作白衣业也。财物悭者。可知当招贫乏报也。
法悭者。于十二部经义。故秘不说。向人当招钝。滞之
报也。家悭者。谓我与此檀越。为门师。不欲别人来他
舍也。因说须达家狗(云云)住处悭者。当招不如意处
也。赞叹悭。当招恶名称也。言四分至也者。罗汉射事
不中等者。搜玄云。十诵第三曰。目连乞食。次居士妇
怀任。问目连为男为女。答云。是男后生下。是女招佗
讥呵。僧欲弃目连。佛言不开目连之事。非是妄说。以
彼胎内转根故。更有天旱问雨。入涅槃经。记犊子等
(云云)。不得离馀地狱者。谓设咒誓我。若如是愿我入
地狱等。若恐怖念如来者。以怖畏自灭也。画地作相
者。令当中行不遍也。言僧祇至处者。不听口吹者。表
释云。恐捐吃火虫命也。又举吃热茶汤之喻(云云)。以
本无言念齐限者。约白衣。不令夜烛。日中灭之也。目
连知日直灭灯者。准贤愚经说。佛在舍卫国。有一女
子。名曰难陀。贫乏求乞自活。见一切人。供佛及僧乃
自思惟。我虽遇福田。无有种子。感伤自责。便行乞匂
三别人自行。标名可知。言十诵至亦尔者。五分初缘
读外书。居士讥呵。后与外道论不如。白佛。佛开。为伏
外道。故听之。言五分至学者。除无人难缘者。此是尼
单提中。半月不剃发者。提若过半月。此名发长。若无
人解剃发。若强力难缘所逼不犯。言四分至一者或
至死者。谓犯初篇也。若次死者。犯第二篇也。多作业
者。谓多作白衣业也。财物悭者。可知当招贫乏报也。
法悭者。于十二部经义。故秘不说。向人当招钝。滞之
报也。家悭者。谓我与此檀越。为门师。不欲别人来他
舍也。因说须达家狗(云云)住处悭者。当招不如意处
也。赞叹悭。当招恶名称也。言四分至也者。罗汉射事
不中等者。搜玄云。十诵第三曰。目连乞食。次居士妇
怀任。问目连为男为女。答云。是男后生下。是女招佗
讥呵。僧欲弃目连。佛言不开目连之事。非是妄说。以
彼胎内转根故。更有天旱问雨。入涅槃经。记犊子等
(云云)。不得离馀地狱者。谓设咒誓我。若如是愿我入
地狱等。若恐怖念如来者。以怖畏自灭也。画地作相
者。令当中行不遍也。言僧祇至处者。不听口吹者。表
释云。恐捐吃火虫命也。又举吃热茶汤之喻(云云)。以
本无言念齐限者。约白衣。不令夜烛。日中灭之也。目
连知日直灭灯者。准贤愚经说。佛在舍卫国。有一女
子。名曰难陀。贫乏求乞自活。见一切人。供佛及僧乃
自思惟。我虽遇福田。无有种子。感伤自责。便行乞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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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夕。夕得一文。持诣油家。买得少油。持往精舍。烛于
佛前。众灯之内。自发誓愿。我今贫穷。然此小灯。供养
于佛。以斯功德。令我来世。得智慧灯。除灭一切众生
垢闇。发愿巳而去。及至竟夜。诸灯尽灭。唯此独然。是
时目连。次当直日察天巳收晓灯并烛。当见此烛。明
好如同新烛。便举手扇。扇其𦦨如故。又将衣拂。其明
转盛。佛告目连。非汝声闻之所能灭。假使注四大海
水注之。亦不能灭。又假使毗岚猛风。亦不能灭。何以
故。此是发大菩提心人。所施之灯。佛说。是语未竟。难
陀女子。又来诣佛。头面礼足。佛为授记。汝于当来二
阿僧祇百劫之中。当得成佛。名曰灯光。十号具足等。
馀如文。
言四共行同法者。凡圣共行。名为共行。僧尼同。此故
云同法。言所至多者。神用莫准者。谓若一同契理。即
神验无方。如金刚强。若受持一四句偈。胜日舍三恒
河沙身命布施。当得成佛。其馀何可为比也。互有强
弱者。下文云。有念极多于义不了。或少闻见。而多解
义味等。贵如说行不贵多诵者。增一云。盘特比丘。根
钝等。缘因扫而悟解(云云)。由道有根本者。即胜鬘
经。及如来藏经。是大。
道本也。行别止作者。戒本是
心持羯磨。是持此二是别。止作本者。戒是显非同体
也。佛法根本。及心作二持。即是通摄佛法。刚要多闻
增智慧。即能匡转心行。及广解理相。见菩萨修行。即
助于道业得无退。修心不驰教故。曰得无罢教。虽不
佛前。众灯之内。自发誓愿。我今贫穷。然此小灯。供养
于佛。以斯功德。令我来世。得智慧灯。除灭一切众生
垢闇。发愿巳而去。及至竟夜。诸灯尽灭。唯此独然。是
时目连。次当直日察天巳收晓灯并烛。当见此烛。明
好如同新烛。便举手扇。扇其𦦨如故。又将衣拂。其明
转盛。佛告目连。非汝声闻之所能灭。假使注四大海
水注之。亦不能灭。又假使毗岚猛风。亦不能灭。何以
故。此是发大菩提心人。所施之灯。佛说。是语未竟。难
陀女子。又来诣佛。头面礼足。佛为授记。汝于当来二
阿僧祇百劫之中。当得成佛。名曰灯光。十号具足等。
馀如文。
言四共行同法者。凡圣共行。名为共行。僧尼同。此故
云同法。言所至多者。神用莫准者。谓若一同契理。即
神验无方。如金刚强。若受持一四句偈。胜日舍三恒
河沙身命布施。当得成佛。其馀何可为比也。互有强
弱者。下文云。有念极多于义不了。或少闻见。而多解
义味等。贵如说行不贵多诵者。增一云。盘特比丘。根
钝等。缘因扫而悟解(云云)。由道有根本者。即胜鬘
经。及如来藏经。是大。
道本也。行别止作者。戒本是
心持羯磨。是持此二是别。止作本者。戒是显非同体
也。佛法根本。及心作二持。即是通摄佛法。刚要多闻
增智慧。即能匡转心行。及广解理相。见菩萨修行。即
助于道业得无退。修心不驰教故。曰得无罢教。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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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文生见者。谓读俗书虽不依俗文。生于邪见。然要
览中。多明节梀。亦可足比。于内道固免。随事耽染保
言犯也。若多闻多义。此号生而知之。上以学而知之
次矣。言三千至也者。或可受苦因者。约不修三乘。为
施所欺故。说法无慈心者。但求利益也。若师田在等
者。但隐师学不可竞化。年别应受等者。温故而知新
也。五夏以前等者。经文亦制五夏也。显德有二等者。
一为名利。二为佛法。上一佛不许。如宾头卢𦔾钵之
类。律中馀疑。即十诵律。如盘特教诫之事故。现通等
即许(云云)。
五出家要业者。标可知。言道至遂者。别知其通房者。
道修智分。俗修福分。是局。若二兼修即通。非谓下出
通局所以也。必准两通者。道俗俱修福慧也。若偏而
不兼。即如智论。兄弟二人之得失也。必能反遂者。可
知。言今至业者。今且两言者。若力所不及。俗且修福。
道且修智故也。僧有法能造者。即僧指示陀也。俗有
事能作者。金木石等也。终日相由者。僧由俗资。俗假
僧法也。执据恒别福慧别也。乖法杂乱者。如僧却修
福之例也。学三佛行者。过现未也。虽形事相交者。造
佛书经。起菩萨僧。欲皆自亲。为之是相交也。俗则以
金石木为佛等(云云)。如此比挍天地悬远故。言上至
别者。始终两修者。初受戒时。结劝文中。但令观化作
福。供养众僧等(云云)。
六遇恶贼。标如文。言四至不犯者。如文。言毗至行者。
览中。多明节梀。亦可足比。于内道固免。随事耽染保
言犯也。若多闻多义。此号生而知之。上以学而知之
次矣。言三千至也者。或可受苦因者。约不修三乘。为
施所欺故。说法无慈心者。但求利益也。若师田在等
者。但隐师学不可竞化。年别应受等者。温故而知新
也。五夏以前等者。经文亦制五夏也。显德有二等者。
一为名利。二为佛法。上一佛不许。如宾头卢𦔾钵之
类。律中馀疑。即十诵律。如盘特教诫之事故。现通等
即许(云云)。
五出家要业者。标可知。言道至遂者。别知其通房者。
道修智分。俗修福分。是局。若二兼修即通。非谓下出
通局所以也。必准两通者。道俗俱修福慧也。若偏而
不兼。即如智论。兄弟二人之得失也。必能反遂者。可
知。言今至业者。今且两言者。若力所不及。俗且修福。
道且修智故也。僧有法能造者。即僧指示陀也。俗有
事能作者。金木石等也。终日相由者。僧由俗资。俗假
僧法也。执据恒别福慧别也。乖法杂乱者。如僧却修
福之例也。学三佛行者。过现未也。虽形事相交者。造
佛书经。起菩萨僧。欲皆自亲。为之是相交也。俗则以
金石木为佛等(云云)。如此比挍天地悬远故。言上至
别者。始终两修者。初受戒时。结劝文中。但令观化作
福。供养众僧等(云云)。
六遇恶贼。标如文。言四至不犯者。如文。言毗至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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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怖贼法也。石下者。十诵云。时有贼绕寺。比丘闭
门。上高楼作大音。怖怖令去。若不去即掷石下煞之
时二比丘掷石下煞一人。自相问云。二人不知谁犯
煞。乃白佛。佛言。二人并无犯。以掷石时。唱言石下故
也。
七大小便法者。标可知。言四至便者。厕外弹指。令内
人知也。准五分。厕内人亦须作声等不尔。二俱犯吉
也。厕草长不过。一尺令非人知者。若不弹指。厕神不
知。而相冲也。应别处洗秽者。初绿就水器中。洗系比
丘污之。佛言不应。耳应留残水。者五分。云上厕用水
尽。应更取水留之。无有急事。令得足一人用也。勿令
有声者。彼用水时有声。馀比丘闻恶之。佛言不应如
是也。以弊物拭者。彼洗水污衣。佛言应用弊物拭之。
若臭用土者。玄曰。据经中说。洗净手当用土。次灰从
澡豆等。若先用灰。即臭气人皮肉中。不歇故。五分裸
形上厕。厕神为缘起故。佛制不许也。
言八至不犯者。如文。
言九至去者。五百问。行路寄鬼神屋宿等者。约不得
令佗悭也。今既不触。即是不悭也。以泥团者。谓将泥
团掩著虫身。虫被泥缀不动。然后将出弃之。有咒蛇
法者。准五分云。我慈诸龙王。天上及人间。以我此慈
心。得灭诸患毒。我以智慧取。用心煞此毒。味毒无味
毒。破灭入地去。佛言比丘。以此咒自护。不为毒所害
也。
门。上高楼作大音。怖怖令去。若不去即掷石下煞之
时二比丘掷石下煞一人。自相问云。二人不知谁犯
煞。乃白佛。佛言。二人并无犯。以掷石时。唱言石下故
也。
七大小便法者。标可知。言四至便者。厕外弹指。令内
人知也。准五分。厕内人亦须作声等不尔。二俱犯吉
也。厕草长不过。一尺令非人知者。若不弹指。厕神不
知。而相冲也。应别处洗秽者。初绿就水器中。洗系比
丘污之。佛言不应。耳应留残水。者五分。云上厕用水
尽。应更取水留之。无有急事。令得足一人用也。勿令
有声者。彼用水时有声。馀比丘闻恶之。佛言不应如
是也。以弊物拭者。彼洗水污衣。佛言应用弊物拭之。
若臭用土者。玄曰。据经中说。洗净手当用土。次灰从
澡豆等。若先用灰。即臭气人皮肉中。不歇故。五分裸
形上厕。厕神为缘起故。佛制不许也。
言八至不犯者。如文。
言九至去者。五百问。行路寄鬼神屋宿等者。约不得
令佗悭也。今既不触。即是不悭也。以泥团者。谓将泥
团掩著虫身。虫被泥缀不动。然后将出弃之。有咒蛇
法者。准五分云。我慈诸龙王。天上及人间。以我此慈
心。得灭诸患毒。我以智慧取。用心煞此毒。味毒无味
毒。破灭入地去。佛言比丘。以此咒自护。不为毒所害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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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杂治病法释中两投。一一如文科(云云巳上诸杂要行篇巳
竟。上来有二初十篇烈释。次一篇总结云云)。
窗([悠-ㄆ+公]音)檽(灵音)[(〦/日/万)*毛](傍音)。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十六
吴越国天长寺长讲律临坛崇福普济戒
光大德赐紫志贞写此记一部记焉
时清泰元年岁次甲午十二月二十日斋时写过
此本僧 志谦 故记之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