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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卷十六 第 413b 页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十六(从四药篇毕诸杂要行篇)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景曾篡

下卷平批通号。如前巳述。列卷首分篇目。约共行以
通收。谓僧别共行故。云共行也。又十四篇目。皆今在
此卷。目首列之。虽后人开诚四轴之子科。节不可籍
改三牒篇科。云二衣至十七者。先来意。谓中卷巳明
自行。虽成理合静缘。进修道业役以。若依之质要籍
资持资要之。先勿过衣服。故于自行四篇。篇后共行
十四篇。初广辨外资。故先颁列也。向衣食二种。俱是
资缘。何故先说二衣。后明四药篇。丑形外露。衣则常
须食是内资。复有时节。故约稀数之边。安布前后也。
释名者。制听为二。障蔽名衣制听。乃是总名。三衣六
物。只因百一长财俗施。巳人物等。一一不同故。名为
别。篇者章品之住号。十七者增数之词。故首题云二
(云云)

第二内资四药篇文分为二。初牒名。二释。
初云四至十八。此来意者。玄云夫道假身。修身藉缘。
立丑形须障。先辨二衣段食无饮。后明四药故次辨
也。释名者时等体。殊名四疗病除灾名药。手承心领
四受。离过除𠎝曰净。轨模楷式称法。篇如常解(云云)
依之释中开科(云云)

总意中。云报至受者。辨总意也。有人云。初两句是总
意。从药名乃通下。是释四药之名也。报谓是报。即酬
往因。因有善恶果亦差别。亦名异熟。即因与果别异
时而熟故。因通善恶果唯无记。命者命根。寿𤏙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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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此报与命由昔因。成能招今果。欲令住世。须
假支济。任持长养根种。接气充虚故。勿过药也(有人云。支
持有取。身上曰支。恐不然也)。药名乃通者。凡疗患之功。总名为药。
故云通也。约时限不同故。云要分为四。从且至中者。
钞准多论许也。事顺法应者。俗人作食时。求乞易得
不生讥悭名。事顺中前而食。应三世佛处中之法。依
教听服。名法应也。非时等者。谓午后其明渐劣。名曰
非时甘蔗等。八释午后许服。名时外。未过明相名为
限分也。七日约能就法者。准成论。服之七日坚病得
消。今约此药消病之功。能就其教法受服。开至七日。
以为分限。用疗诸疾利益深故。尽寿药等者。皆是苦
涩之物。若比前三此力稍微。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
种下。释尽形之名。明了论下。證尽形义也。如文。

开章中云。就之别者可知。初中下列章也。一就四药
明者牒也。此就时辨四药。释中云时至是者。有二者
只不正也。初正食如文中列之戒。疏云此之五种名
食。一口是足是正是皆是别也。五种祛阇者。此不正
食也。亦如文列。戒疏云反上非足非正非皆别也。僧
祇萝菁根者。宝云。北地种即有根。状如胡罗卜根。江
浙种之唯长苗无根。伹名菘菜。举例。如江将淮姜芋。
向北地种。亦但有菜无根也。粉汁者。此谓舂粉了。多
著水𣷽。北地大官饭后多饮之。今比丘中后不合也。
云诸至说者。破鱼肉之非也。癈前教者。律在前。涅槃经
在后。经是能癈。在后律是所癈。在前故云癈前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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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如子肉想者。经说譬如夫妻二人。共携一子。同行
旷野。险难粮尽。煞子而食。垂泪而啖。不得滋味。比丘
如尔。断大慈种者。远疏云。地上为慈。据渐满说。地前
为种。约种性论。直至佛果。方得名大。今并初发心。救
度众生。求于佛果。若食肉者如此。地位并皆绝分。故
向前诸律文。皆许食肉。纵依初缘巳曾食竟。莫非有
罪否。抄引经科云。前全食肉谓非四生。但现化耳。谓
不是胎卵湿化之实报四生。但是菩萨慈悲接机化
现。为度凡小众生。故经云。为度众生而现食肉。虽现
食之。其实不食等。楞伽经等者。彼第八有遮不食肉
品。略述十事。常为六亲者。父母兄弟姊妹眷属。轮回
六道展转互生。不相记故。今观食肉。皆是亲眷。但作
亲想。自煞不食也。不净气分生者。父每赤白不净和
合而生。凡愚所习等者。反显。三乘有智之人不食也。
醒膻即臭秽。夺命而得即非善名。见形起识者。由受
食肉故。见獐虎猪鸡等形。便起识心拟屠煞也。诸天
所弃多恶梦者。天龙不护恶鬼所娆故。反显持戒不
食肉人。常得善梦。虎狼闻香者。身有肉气。多为虎狼
餐。斑足王经说者。诸记之中。多引贤愚经说。彼云。昔
波罗奈国王。名摩罗达目。犹游猎至山憩自。时有一
牸师子。欲心近王。遂乃有通生子。人形足斑。其师子
送上王。王知巳收养名为斑足。后绍王位。此王常供
养一仙人。日日食时。飞来王宫。后因有患。断食不来。
有一天祀神。诈作仙人。来觅肉食。语厨者言。自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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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须如此。后本仙人未还。将肉与食。仙人云何故相
轻。王言昨日食肉。今又不食。何得虚诳无有实录。仙
人云。吾昨有患不来。谁就汝谓肉。仙人咒云。令汝于
后十二年中。常啖人肉。言讫乃去永不来也。于后厨
人辨馔。阙肉求得。自死小儿。以死王食。王觉味殊。乃
向厨者。彼不敢讳具述前缘。王因敕云。每日常须此
肉。后煞害渐多。国人怨恨。众欲煞王。王立誓曰。不由
修善。今得为王。所有供养仙人。功德回令今日变作
非行。罗刹言说而变。由此十二年中常食人肉(缘起甚广
今略引云云)。为證前来食肉之失也。

云今至远者。凡愚多嗜(示音轻呼)诸肉者。反显圣人有智。
终不食也。此戒约之意。僧祇云引證也。与中国大乘
僧同者。玄云欲出此方。学大乘语人吃酒肉之过非。
谓中国学小乘人。犹食鱼肉之类。用酒肉为行解者。
云不是大乘人。不食酒肉。内无分别无执碍。是大乘
行。既未达性空。口中所谈。是学大乘之语。捡其行解。
大不收以未吃證故。小不摄以违戒故。二途既不收
之。则入屠儿行内也。阎罗将更者。如午头夜叉等。常
食肉血前煮大罪人。今此辈亦尔。四分下准。律见闻
疑为我煞不应食。谓此人长作十恶业。此家有肉不
得食。若持十善。彼必不为我断众生命。有肉应食。大
祀处者。如国家拜郊大礼。此辨于肉意。虽不专为我
一人。今既屠煞亦普为一切。食肉之者。若食自亦是。
他所为之一数。故不许也。依教无肉可食者。谓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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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教无闻疑。三种净肉。方许食者。此肉既希。即渐渐
制断故。云正断食肉也。毗尼母大同者。彼云若人欲
祀天时。作意。其有来者应与食。无分别心。所煞众生。
待一切来者。比丘若知。如此肉不应食也。鸟残获罪
者。谓律通明。一切鸟兽残。取得吉。以不断后望故。唯
师子残得取。无犯以断望也。准此须是亲自见死。方
得食之。以决定知不是鸟兽残故。若收得残者。犹未
免疑。知是何兽残也。楞伽经者。谓五辛之类。尚不许
尝之。岂况进啖。亦是举缓以况急。俗中巳下。举俗况
以道。酤市晡不食者。书曰。酤酒市晡。不祭先祖。以不
专心为先灵故。又恐于身有患故。俗护色身尚然。岂
况出家之人。法身慧命不可不护。以食肉之比丘。情
坏足可见也。二途者。若不附口美则贪餐。验知非消
治病。去无漏道全远也。

云非至提者。辨非时药体也。除四分外。见引五本教
文。不卓破者。说文云卓谓高也。艮煮麦时。两头起奅
(延貌反)。不得令破。况有时食气故。石蜜者。西土甘蔗汁。
捣米着中合成黑色。状砂糖。今此方五有作者。如越
地进贡等。十四种浆者。僧祇等三云。一庵婆罗。二狗
梨。三安石榴。四颠多梨。五桃。六婆楼沙。七挞楗筹。八
芭蕉。九𦋺伽提。十劫颇罗。十一婆笼准。十二甘蔗。十
三呵梨陀。十四呿波梨浆。蒲陶不以大净者。不坏种
也。汁不以水净者。不坏味也。互不净者。但火净不水
净。但水不火净。并不许服。先火净后水净。故云但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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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饮。准此通四药者。业疏云。文虽在浆。义通四药。如
衣须揲。为坏色故。草履令净人著为坏好故食须。水
净为坏味故同之。变苦酒不得饮食者。谓无记识其
体。既变失本受法。酒雨巳成者。此是时俗方言不同。
此人呼味为两。若尝酒有气味。即言有酒雨。今上既
体变失受。若服便饮酒。故不合也。粆米令燋黑者。董
白犹是时药收。故[廿/(麸-夫+生)]果者。北地多有。状似樱珠。其色
带赤黑。甚甘美也。次引四分證开眼。昔有人。欲礼觐
佛。自作念云。不可空往。今有八种浆。是古昔死欲仙
人所饮。可持上佛。佛得巳为说法。又将施僧僧不敢
受。佛听受。若能醉人。良不许饮。钞阙。阎浮及婆楼伽
二种。以此土无故。馀如文中。伽论下总明。上来诸浆
须澄清。不杂时食也。云七至饮者。辨七日药体也。当
药者。准律药法中云。佛在舍卫国。诸比丘秋月得病。
颜色燋悴。佛言我今当听。诸比丘食何等药。遂作念
云。有五种药。是世间用者。是人皆识。所谓苏油生苏
蜜石蜜。令诸比丘服之。当食当药。如食饭乾饭。不令
粗现(巳上律文)。玄云。有资益义故。当食也。有疗患之切故。
当药也。不得满钵而餐故。云如食等。少少而吃故。云
不令粗现。伽论糖浆者。此是甘蔗糖也。未舍自性。受
法既失故不许服。必未失体性即许服也。僧祇加脂
一种者。谓祇七日药中。许服脂一种也。四分等者。准
舍利弗患风。医教服五种脂。如文所列。诸比丘不啖。
遂白佛佛听听之。故文云。时受时漉时煮如油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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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时受非时漉非时煮。不应服。若服如法治。谓肉
是时食非时受不成故。古师见律。非时受不成非时。
漉煮得罪。便言脂一种是时药收。不开七日服。今引
祇正文。七日药中加。脂一种也。僧祇此药巳下观文
势。似證前七日药也。四百四病者。经云。一大不调百
一病恼。四大成身故。有四百四病。杂病者。三病相兼
也。用上三药治者。谓将上来三药。相杂治之。佛言作
法应尔者。彼云那律见作石蜜。捣米著中。生疑不敢
作。七日药服。佛言作法如此。食之无犯也。和水饮者。
准彼文云。憍萨罗国无处水白衣施水并石蜜。六群
往彼。但吃石蜜。不饮水。同招讥白佛。佛言自今后。开
五般人啖石蜜。前四如钞。今此句当第五故。五分下
可知。

云僧祇至成者。此约转变明之。动作即攒作也。记识
文云。此时食中。有非时七日药。净物生我当受。若中
前加不记识过中。虽变为苏不许服。即名不净。若误忌
不受者。谓虽记识后得净。苏忌不对人加受。及不说
净亦名不净。故知记识后得。苏须加受法非时受。甘
蔗不成者。谓含时食受不成。既受不成作记识。法亦
不就。时内并成者。受与记识俱成故。著并字也。云然
(云云)者。彊力劫掠者。谓人力强。于蜂虫白而取故。
佛受猕猴无蜂熟蜜者。祇二十八云。昔有猕猴。行见
树空之中。有无蜂熟蜜。来取佛钵。诸比丘遮不与。取
钵佛言莫遮。此无恶意。彼将至树满盛一钵蜜。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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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知未净不受。猕猴不能佛意。将谓有虫乃看。四
边见有流蜜。及将往水边洗之。水潜入钵即成净。故
将来奉佛。佛乃至死后。生忉利天。后出家。成罗汉道
也。准此水灒巳坏味竟。即不长贪。既曰无蜂即非劫
掠。上言无蜂熟蜜者。有两说。一云。大蜂来吃蜜。伤损
此蜜蜂。蜂子畏之。遂抛而去故。二解云。冬月蜂子。有
便秽在窠中。无人与除即生虫。如指大此虫食蜜。并
蜂乃舍去也。今取此者故。曰无蜂熟蜜。

四尽形云尽至饭者。甘是甘草人恭苓等。善见下。据
文中有四句。一一切树木等不任为食者。是尽形。二
若堪食是时药。三根是时药。茎是尽形。四茎是时药。
根是尽形。戒疏更有生熟四句。一生熟俱是时药。如
米麦等。二生熟俱尽形。如姜树等。三生是时药。熟是尽
形。如梅蔗等。四生是尽。熟是时药。杏仁芋等是也。但
令堪食等者。总释。前来根茎等一切草木。无数无边。
不可一一标名指示伹为食者。不问根茎枝叶。时药
所收不任者尽形摄也。一切临境看之。不局一二也。
随病为量者。谓约法。虽云七日。若服至五三。病可即
于以无缘故。法谢惑病虽未可法药亦失。若无病不
饥等。过中一粒入口并犯正罪。油蜜膏亦尔。同上来
随病为量等。论中举苏等者。指了论中且举苏。以为
出法方轨。馀皆例解。终身药不尔者。以力微故是病。
是身有身心有病故许。尽形不同。七日药势稍微。病
苦须舍。若无客病者。无四大违反之疾也。又不饥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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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宝云此名主病惑。云旧疾故。论云病有二种。一客
病四大无违。二主病饥渴所恼(玄记云三毒结使名为旧病也)十诵
净苦酒得饮者。谓上但别咸苦辛甘。未明酸味今引
明之。以苦酒味酸人不贪爱故。开饮也。云上至世者
结也。随事辨体者。简不约法也。若约法论。三聚之中
是色聚。摄假八尘所成。能造四大。所造四尘。于三色
中。即可见及不可见。有对色摄。四食之中。是段食也。
虽假八尘所成。若取资益义边。即尅取香味触三为
体但是不可见有对色也。今有巳下。辨非也。愚夫即
迷教之类。杏子汤等。即所饮之物也。出在自心者。自
巳贪心也。妄凭圣教者。虚妄凭记开病之圣教。不如
啖饮者。中后巳去。人见啖者。必知非法少有效之。今
此杏汤之类。据体即是尽形药摄。有病便开。今既无
缘不合檀饮。引误后学。展转相承。违教招𠎝。永无出
离。故曰罪流长世也。

云次六味定者。首疏云。一苦二酸三甘四辛五咸六
淡也。定者将此六味。定五种药量也。云明了至种者。
五种量乃至大开等者。标五量名也。一依时量(即时药)。二
依更量(即非时药)三七日量(即七日药)。四一期量(即尽形药)。五大开量
(即大小便灰土水此于尽形中分出)。世间一切疗患通得药名。但以此五
摄之。无不尽矣。故知摄一切物皆尽。疏云药有五者。
真谛疏也。五种如前说之。云甘至不得食者。甘草是
尽形。酸中阿摩勒果汁。亦是尽形。辛中姜等。是尽形。
苦味即一切苦涩。是终身药。问前云六味今何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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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明咸淡耶。答咸局是盐。唯尽形。淡通四药故。不论
也。馀文可知。云一切至用者。昼夜各分五时者。谓昼
五与夜五。谛迁向后。从平旦至二更。唯得一更尽服。
过则不得服者。至二更须舍也。如是轮转。乃至五更
者。即平旦受至二更尽。辰时至二更。午时至三更。未
时至四更。申时至五更。据文但至五更。不劳别解也。
此简渍在智反饭为浆者。如浆水之类。此局时浆故
简出也。七日一期。如文可委。大开量者。钞中自释云。
此时中。不问昼夜得服要。即自取不生过失。故曰大
开。是世人所弃。非所受情也。注必无人准用者。谓约
空回无净人处直尔自取故。

三转变。云三至形者。
且约体论。若据见论。药体既转。即不合饮也。馀如文
云四至之者。相和辨体也。若准四分。于四药中。时药
最强。尽形最劣。若多论。即据药分多者为强。少者为
弱。今先明四分五句。一时药和时药。非时和时药。七
日和时药。尽形和时药。皆作时药服。即此从时强也。
二非时和非时药。七日和非时药。尽形和非时药。皆
作非时药受。三以七日药及尽形和七日。作七日药
受服。四尽形但自作尽形受服也。今钞之引论约多
分诸强。据药分相须明也。律取滋味。将下就上为言。
从若以时下。先明七日相。和由七日下。释成也。如以
下显相也。辨尽形药亦尔。如文可知。若以终身下明
助成时药。分相可知。若分数俱等下。约势分相似。随
首标名。如紫苑瓦。柴胡饮子薰青。白木丸散之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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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第二大段净地处所。云二至门者。牒名举数可知。云
一至也者。正明制结净之意。分卫即乞食如下文说
也。因因饿死方开者。玄云。准律药法中云。有比丘服
吐药。以伽蓝内无净地故。皆不贮食。此病人夜饥困
欲死。守待天明外乞食来。病者巳死因兹白佛。故开
结同界别处者。在蓝内故是同界。边房静处结作即
是别处。古今诸记。皆问云。结净地免几过患。答若不
结净。同界而宿。有内宿过。又于界中煮食。是内煮过
今若结竟。离此二过也。又问。为但约界有斯二过。伽
蓝亦有。答解说不定。一师云。界有宿煮。约蓝则无以。
文云不得大界。同宿及煮也。二师云。约蓝则有。约界
则无以。文云伽蓝内结净地也。巳上两释俱非正义。
今云。蓝界俱有。亦不局蓝亦不局界以。律文云。不得
大界内宿煮。此约院周之界。不局作法结成之者。纵
徒作法结成。若无院相不成储畜无于过识院虽周
匝未结摄。僧单是伽蓝。亦是宿摄。能生过故。准下文
云。多无篱障都无篱障。并不摄食故知蓝相周成。即
有摄食如也。释净名巳下。正释名也。业是秽因者。由
同处长贪违教。有宿煮过为因。当招恶果之报。是以
詺此食。为不净也。此从缘说净等者。傍破古非也。古
云净者对翻秽以立名。今云牒此净地之缘。入于羯
磨法内结成。巳后免于宿煮之过。即名为净不是对
翻秽食。令得净洁以彰名也。二列数中标如文。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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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相者。注文。厨舍狐立有院同之者。谓伽蓝院相虽
不周。而厨屋四面院相周匝。比丘在此厨内与食。同
宿亦同有遇。垣墙堑栅亦如是。是谓此等相。若周比
丘在内同宿。皆有其过。故云如是。随共成相者。谓不
必要须四面皆墙皆篱惑一面墙一边篱两边栅等
但便四相圆合。即有煮宿之过。便成周义也。

二檀越净云。二至净者即施主也。如下篇自释。食具
足他物者。此句据食。是施主者。处属于僧。俗人将米
面等物来几中。寄常住处修设。既不付僧。俗自为主。
纵共宿无犯。律云下引證可知。二处所是他物者。此
句约处。所属俗。其中食具属僧。由似今时施主。为僧
制造小私邑伽蓝。虽标意为僧作成。四面院相周匝。
而未决微永舍。此则属他。檀越其内有食。比丘共宿
亦无过也。故云巳下引證可知。三食处俱是。此句易
解。此三巳下结释也。今多托胃等者。破古师也。古云
寺是俗造。据本属他名他物净。今师难云。若尔一切
僧坊俱非道。有总合名他物净。何用别结净厨。故知
巳施僧便属僧物。上言他物。且据未决。施僧开无犯
也。次引文證中。来分应上等者。谓王舍用与僧。作粥
米未全与比丘。且令比丘管。运得稻上于场上。比丘
共宿恐犯。生疑白佛。佛言。若未分应上。以未全属僧
是施主物故不犯。分竟不应上者。谓既分判若干稻
米与僧。即属僧摄。非他物也。若在场上同宿。即犯内
宿吉罗故。王崩等者。谓前施属萍沙王。虽未判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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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今王崩即无施主。比丘共宿不知犯不。佛言阇
王替沙王处。即是施主不犯。注文准此例馀皆犯者。
谓若实未全施。僧即不犯。若巳施僧决定。便乃假冒
妄言。即自诳自负。上且举稻米为言。准此诸物例上。
但使虚妄并犯以引。僧祇婆罗门等者。此段文约施
主夜持食具等。送来付僧。决心巳舍。俗不为主。即属
于僧。若与共宿。即是内宿。于此处煮。又是内煮故知。
物处二俱属僧。即同僧法也。

三处净。云三处分至之者。若经营比丘者。谓施主委
任比丘。勾当起造寺宇。名为经营也。即此伽蓝成就
竟。令一知法比丘。或施主临时指挥。三五间舍。为安
食处。即名净厨。故云处分净也。次引僧祇文者。谓前
四分。但云作伽蓝。时处分未明。有僧住即处分不成。
今引祇文。未曾有人住即得。若经住巳。即处分不成
也。准彼律云。时有支尼梵志。为僧作僧坊。令波离先
为僧。作净屋谓制僧未住。初夜即得作处分。若住过
初夜。但名僧住处。不名净也。注文四分经明相者。简
滥也。谓四分护衣及食。皆约明相。为犯之分齐。此即
判文有限。若依他僧祇。初夜之文。即成他部之事。太
急故不取故。此注简之。五分作新住处巳下。即显五
分僧住。未经明相。处分亦成。若巳经明相即不可也。
与四分计同反显。僧祇初夜太急。问五分约明。与四
分相似。可以依行故。此引来。僧祇太急不依。何假录
安抄内。答有两说。初依诸记中。解为简异。持衣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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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成护。为优处分净。过初夜为急。一等初夜衣食。
缓急两缘不同。虽不依行。要须引示以。依蜀川解云。
抄引祗文。有取舍意。若夜初结犯分齐。即不依行。彼
有以绳量度分齐尔许。僧住尔许。净屋之文五分无。
此故亦须取。但改初夜之言。为明相之语即得(任情思审)
次引见论。初竖柱时者。彼云比丘棒柱云此处为僧
作净屋。三说一柱既然馀柱皆尔。若不能一一处分。
只随于一柱上。处分亦得。若巳成者。谓是现成屋宇。
即依前文处之法也。聚落老宿者。俗中耆年之者。若
不解比丘教之。以处分通七众。羯磨唯局僧也。

四白二净中。云四至地者。不问住之久近者。谓此白
二所结。不简有僧住年月近远。要结即得不同。处分
必须。新处后来有人住经明等。除去比丘者。律云诸
比丘作念。比丘房应结作净地不。白佛言应作除去
比丘。比丘尼式叉乃至沙弥尼房。亦如是。若鬼神庙。
亦如得作净地(律文如此)。因兹古师解判不定。初云。结净
地巳。比丘不得在净厨内宿。故云除去也。二云。非谓
除比丘。此是波难领解之语。谓前言除比丘。我巳之
知未审。除比丘房巳外。更有馀房。乃至鬼神庙屋。得
作净地不。今师存初释不取后义。如诸记中广破。恐
繁不叙。业疏。问云既结净了。比丘不得在中。同宿与
不结何殊。答若不结者。通界宿皆犯。今若结竟。大界
内宿不犯。岂非利益。引此疏文故知。除去比丘不得
在净地。上共宿。斯为定说也。四分因饿死比丘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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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开结缘起也。边房静处结作者。业疏云。以道贵法
修食缘繁染。俗中节士尚远庖厨。况出世高僧。奄蒙
庸仆成不可也。制在边鄙。又居幽静。意可知也。注文
必在作法等者。谓白二结净也。必须在人法二。同界
上结之。若直尔自然地上结。不得不同处分净。即许
向自然地上结。恐人滥行。故简异也。五分下明结处。
彼律食楗度文云。欲羯磨一房内。次一房齐淄处。次
中𨓍。次房一角。或半房。次重屋及通结。或通结坊内
作净地。佛皆听之。先出一房白二法。后通结僧坊内
作净地。且初一房白二法者。文云大德僧听今以其
房。作安净食处。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次通结者。
文云大德僧听。此住处共住共布萨共得施。僧今结
作净地。除某处。今抄中略。引缘本一句故。云除某处。
问除某处未审。是何处耶。故下注云。僧住行来等。是
所除之处也。遍界中果菜无过者。以总是净地故。明
出在舍下者。比丘即须在本注房舍之下。莫出向他
净地中。以通坊结成。牒除之外总是净地。必一处有
人。馀皆通犯。故须在舍下也(或有异解者未详故不录)。此言通结
者。宝云。但约多分是净地。少分是不净地。羯磨词中。
牒除僧住行。来是不净地。即显不牒处。虽不一一标
名。并是净地。故若别结。即约少分是净地。多分是不
净地。羯磨缘中。牒结不牒除。若是净地即牒名。在羯
磨缘中。反显不牒处。总是不净地故。今抄意存别结
以通结难护也知之。若准搜玄记中说。其通结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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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僧住行来。遍蓝之内总皆结取。名为通结。遂举摄
衣界为例。谓遍大略皆是衣界。并有法起。但此处有
村之时。不许著衣。村若去者仍得通护。今此亦尔。牒
其二同遍蓝。皆有法起是则现结。未来施僧住房。不
得安食。是悬除。今时僧住房中不得安食。又是现除
未来僧者。房空还得安食。后是悬结。不由僧来去。人
之食界有增减。伹结除障碍也。今云虽举此例。其理
不齐。览即知非。广如别破云。但依前释为正。思之。必
依地起不在架屋者。彼云不得羯磨机架及重屋车
乘。上依净厨。以界是色法。依地而起。伹结。下为净地。
其栈阁上。自摄得食。以下有僧还成内宿。若结阁上
则不枰地。以引僧祗。一覆别隔者。同一大堂下。有两
房户也。通隔别覆者。多屋无别壁通用隔也。通覆通
沟者。如一大堂四周壁也。别覆别隔者。别别屋也。一
二三边者。随其一堂。取一角三角任意也。隔道两边
者。如一屋内取两边作留中间作行路。如此一切随
比丘意。但分得触净即得。故云如此一切并得也。今
观文势。谓四分但云随处作净。或温室食厨神祀舍
五众房等。而通别及上下中边净不净相故引他文
共成用。准此巳下。结文可知(云云)

三加法中。标名可知。云四至也者。注如上明之者。谓
指前来不周及檀越二种。无法可作。上巳明讫。处分
一法别人指示等者。通七众中随一人口处分。上之
二净坛越一种通于二二界。处分净。通于诸界。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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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丘住。经明相即得。羯磨结在僧界内者。简不在
自然。准局作法界上结作。先示处所者。即约别结三
处五处。如厨屋屋仓坊库院等。牒人羯磨。令人识知
也。悬指结取者。谓遥结之。不同大界戒场。于相内体
上坐结也。所以不得坐中结者。徵所以也。古师等者。
即魏朝慧光大师也。以食望僧者。以净地中食望僧
身也。是摄者。净地但摄得食。是障者。障僧不许入中
宿也。注文在中相杂者。恐与结界相中混杂。谓结大
界。本为摄人同处同法。所以文云。僧今于此四方相
内结大界。既得在中止中。故现在中坐结。遥即不成
今净地本为摄食。不为安僧。若许在中坐结。谓言得
在中住。所以文云。结某处作净地。既不云内。故知悬
结也。以僧望僧者。以外僧望净地中僧也。非摄非障
者。若大界中。作法事有。僧在净地上。净地既本不摄
僧。名非摄也。僧虽净厨中不能障大界中僧。令不犯
别众。故云非障。下注文自显也(云云)。律令唱处所者
药揵度文云。应唱房。若温室若经行处等。一一唱此
字。须知分齐。护宿煮过。不可不唱也。方法如抄文(云
云)。云次至外者。羯磨词中云。僧今于某处结等。是遥
指结也。业疏问云。净地亦假僧戒。文中何不称此住
处。答僧衣两摄。莫不用摄。人衣同处。答论净地无结
摄。食障人故。不合称于本住也(上依疏文)。或有问云。如结
三处五处净地。同一番白二法被。云得不。搜玄云。须
别别而结。一番白二。只被一处。处既各别。法亦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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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天台所禀。亦许得。或处虽有别。一一牒名入法。
秉法竟时。随其多少皆有法起。举例。由如一番白四。
被三人受戒。三人虽别。一一牒名。显法竟时。皆纳法
体。若言不得者。如结十处作净。须秉十番白二。如此
行事恐不为妙(巳上双叙二解随意置用也)。又搜玄记中。对此依
四分仿五分。出通结净地。白二羯磨牒其二同。文云。
大德僧听。此住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
忍听。僧今结作净地。除僧住处及行来。白如是。羯磨
亦尔。近有两纸记文。成立其理。所以尔者。谓搜玄。于
前来通结文中。辄举衣界为例。许遍蓝结。名为通结。
其理不齐。今至此别结文中。傍出通结羯磨。故牒其
二同。约义有亏。不可秉用。但依抄中出法文自明矣。
知之不得。䊩(敷表反也)说文云。米甘汁也。江北名甘。江南
名䊩。所以不许流出著。恐招俗讥谓僧与食同处也
(或有解云。恐有触染之过者非也)。次解中。云有缘至持者。谓约移厨
改易。故曰有缘。律但有结文。无于解法。今钞准三小
界。翻结成解。如文列也。表云然解净地。各依本法。若
白二结。即白二解。处分净。亦处分解。檀越净施入僧
时解不周净。周即解。

料简中。云四至煮。同宿煮无过者。谓檀越物属他故。
不周净不生讥过。是以此二净。比丘在中宿。则无犯
也。但不得触者。恐有触者。恐有触染之过。通比丘在
内检挍者。此是白二结净。或日中及夜间在净地上。
捡校看煮等无犯。但明相出时。身不在净厨即得。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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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食具等者。玄云。欲明净地。不失结法。故著唯字。伹
坏食并食具。由有人同宿。有染触之过。所以须翻。若
治故处下。行相如文可委(云云)。曰问至犯者。问意者。
因前来文中。许比丘在净地中捡校看煮等。唯不得
经明相。故有斯问也。且不经明相。即免内宿。理不在
疑。既在中看煮。何得无于内煮耶。答中煮是随处者。
谓内煮约大界。不净地即有。故云随处也。大界无人
亦犯者。若将食大界内。令净人煮。纵界内无一比丘。
亦成内煮。以非煮食处故犯也。即显净地中煮食时。
比丘在内无过。以净厨本是煮食之处也。宿是逐人
者。因便明内宿约人成犯。有比丘与食共宿即犯。以
逐人故。二界无人不犯者。大界内有食无人。同宿不
犯。净厨中亦尔。故云二界也。即显内宿是随人故。

护净中。牒名列位可知。释中。云初至不净者。一通凡
圣僧路者。既护净如法。凡圣俱持戒故。俱得同餐。故
云通也。顺本坏者。三世诸佛立教皆令护净。今既依
教。即顺佛意故。贪染叵离不也。即贪染之心不离。恒
人所耻者。俗中云。君子不临厨。何况等者举俗况道。
脱经俭难者。脱忽也。俭即八事也。难即净人倾例比
丘为扶助。皆是难缘。开无犯也。后若无缘拱手者。谓
丰时及非倾例之缘。则不许触染。故云拱手。仍事触
宿者。仍而也。触是恶触。宿是内宿。心初无悔者。谓无
上缘不能护净。共宿触污。由如有难之初缘。既犯不
忏。故云无悔也。不信此心须为师匠者。谓凡夫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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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为师。皆被心使造作众恶。今佛弟子。不得信任
此心。以心无定。须为心作师。故云师匠。欲依圣语番
秽者。谓佛及僧所言皆称圣语也。列四种如文。云言
至翻者。合辨前后三缘。不须翻也。问前列名中。缘不
净在第三。体不净在第四。今释文中。体不净却在第
三。缘不净移安第四者何。答谓取前三。并不用番。故
一时明。若缘不净。由须翻秽。故广解释。移安后也。是
以文云。上三句并是正经。文遍如钞等。前列科中。据
相番说。前二是净。后二是不净。更有别释不正。不容
腻器者。谓铜铁等不受腻者。准僧祇。许安水燃火也
并是正经者。即十诵僧祇等。又遍如钞者。如上下文。
一一具引也。云缘至者者。有将牒名百别科不用。亦
得从本。是净器巳下。释不不净之所由也。五分等者。
明翻器物令净之相貌也。次引僧祇停须臾名不净
者。谓被钵中食腻染。致令僧器不净故。若是铜器等
者。亦是翻净相貌。如文易解也。馀有不尽者。今观文
势。上来但明僧家。多有食具。遇缘成触。翻之令净。然
此翻净。义由未尽。又复上文虽辨能盛之具未所盛
之食。设尔触染亦许翻之。如此两义未周。更欲引文
广释。故生起云。馀有不尽者。唯以未面等者。正辨翻
净也。虽此是面盐酱。有染触之过。今将往尼等。六众
边回互一石搜一石等。虽得本物入手两相舍者。如
先得一石与比丘尼。今更将一石就回换彼。却将比
丘先得所者将来。即成净也。谓先付与他时。此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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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之心。彼作永得之意。今虽转易将来。事同新得故
也。准此展转翻秽成證者。谓准前来所引善见。大僧
沙弥。易食翻秽之文。證上六众更互转换得成净也
(此约所成之人良前文未说。今故明之)。次能盛之具。前文亦未尽理。今
更重明。若瓫瓫等巳下钞文是也。行相可知。注文谓
非常服用者。释上四分户钩等物。此属常住。是闲不
用者。即得执捉。若家人常捉者。亦不得捉。即是腻势
相连故也。云问至知者。如楞伽十诵所述。證上五教
通大小乘。故楞伽经云。寺舍烟不断。常作种种食。故
为人所作。是名不净食。如实修行者。不应食此食(出第
卷九)。十诵云。若有僧伽蓝烟火常不断。如实修行者。不
应嗔此食(出第四卷)护净经等者。彼云佛共阿难行。遇一
池水。东西南北。深皆四十里中有细虫。形如蝌蚪。色
黑如墨。佛言。此是十方世界众僧。嗔不净食。堕此臭
秽粪尿池中。后报如钞所引云云。因说知事等者。护
净经云。有一比丘。新證罗汉。有结业身。而有便痢。闇
中上厕。见一比丘。厕边呻吟。罗汉问之。云本是比丘。
为知事触僧净食。以不净食与僧。今生此处。五百馀
年。不闻浆水。欲趣厕取不净。彼厕鬼打不能向前。罗
汉为集僧咒愿。方得粪食(云云)。智论等者。缘起大同
也。大集经中。诸龙以佛神力故。得宿命通知过去。或
与僧为亲。或因听法因缘。入寺食于僧食。今受恶报。
僧护等经说。受蛇形在树中止。为火烧树。受于苦痛
等。通而言之者。今师戒劝也。五百问下。缘起大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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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怪(涉栗反)撞触之貌也。

二护净中。前护恶触者。谓出世高僧不许营作。身既
不作。手岂念触。触得吉罗。招报是恶。由触得恶。故名
恶触。又若不受直尔自捉。亦名恶触也。云十至之者。
初引十诵。非触非恶。约不净器及食过与。似恶触相。
但为与时一心与他。后净洗著僧器中。即无恶触也。
注文准此等者。准此上文一心过与。即无恶触之理。
即今器下碗底。有残饭食及茶汤。若未作决罢之心
更希将来者。即须放安床上。令净人将去。若亲过与
他。即名恶触矣。次引五分。是触非恶。比丘受巳行之
者。既无净人比丘为受。故触而无犯。故非恶也。次引
僧祇。是恶是触。净人持不净手者。注文转释上义也。
上座一人得不净者。以净人初把净食时。染著手中。
旧捉恶触食气。故上座人名恶触。馀人名净者。以恶
触气分尽故。若净人下。约食与器。净秽相投。名恶触
相。抖拣一切不净者。谓上约不动。若扟(师巾反简也)取中
央。今由抖拣倾动故杂乱。即一切不净也。注文准此
诸扟食相可别者。谓识知了别触净。净则留之。触则
除去。若混然相杂。不了触净。即一时总换也。当脚处
使人扟者。此是因缘。非缘成触。但除是处。巳外非触
故。若难事急等者。谓被恶人趁捉。恶兽所逼走避。虽
蹈上过不成触。以无心故。后是缘难。一切不犯。天雨
忘覆食器等。亦是约缘。不成恶触故。诸苏油瓶者。即
净苏油。及七日苏油瓶。同在一处安置也。甘蔗竹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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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甘蔗作石蜜。用竹苇要作盛食器。亦同置净厨
内也。甘蔗竹苇置而未论。且说苏油成触不成触之
相状误提净油瓶来者。谓七日油瓶。是加法了者。内
净地中。比丘要即自取。若净油瓶是未加法者。但得
净人提。比丘不合。若捉成触。今比丘本提。取七日油
瓶。而意误持净油瓶将来也。馀人见来不得即语者。
谓比丘见不得便语他云。汝何故错将净油来。往至
巳问。彼云是七日油者。即知他错误。令乃置地。方语
彼云。此是净油瓶。不得名(去呼)字者。谓若未置地。由在
手中之时。未得语彼云是净油便成恶触故。还得七
日受者。注文自释。以误取不成恶触。巳后更加法作
七日受得成也。若令取净油俗人不解者。谓净油既
未加法。即令净人取。比丘不得捉。捉成触故。今俗人
往净屋中。错持七日油来。亦如上法者。指同前法式
也。注文口法失者。谓此七日油。本不合令俗人捉。捉
成触。今既是迷误。虽触无犯。然置地后不可更触。比
丘从净人手受巳。更对人加法。以前法失故。然势力
但续前日也。甘蔗竹𥯤者。前未曾明。今须略解。谓蔗
与𥯤相似。本意令比丘往取竹𥯤来。今乃错将甘蔗
到。法式亦同前文。其蔗虽触。以误不犯也。玄记中云。
竹𥯤可作盛物器。比丘误捉后作器。不成恶触者。今
详此释大误。思之。自馀巳下。杂辨可委云云。

云器净者。此有五种。一菜二盘三床四船五车。盘约
缘卷者。有摄食义也。车船二种无牛。在地一定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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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若触器即是触食。注文由有缘开坐者。谓在道食
时。兼无别坐处。曲开在上坐。若问若动便成触也。栈
(士限)棚阁也。文相可知。十七种数者。名字如别(云云)。如
船中进不者。船离水名器。今车离牛。亦尔名器也。注
文不得以牛在故净者。恐人见牛不离车。谓言非器
得触。今云不得。以不行故。纵牛在亦名器。动便成触
也。云十至净者。初引十诵。约担食相染以辨。有浮囊
者。度水沙弥净尔。佛言使净人。著囊上度。到岸巳更
莫触。还令净人捉。若为水漂。听比丘为捉。同僧祇得
食者。谓同上祇文。若著净[麨]在不净器中。得扟取中
央得食。即同此中著钵者弃也。饭粥巳下。约佐助虽
触不犯。或是缘净。或是体净。文甚分明也。云四至取
者。又杂辨也。恶人者。谓破戒比丘。恶心令僧得不净
食也。自散种子等者。以变动故无触也。上坂者。说文
云。险危处也。扶捉等不犯。十诵负净取者。證上扶捉
助之皆得。自手触吉罗者。约无缘故触犯吉也。服有
过药者。诸记中但云以有患故开服。避讥嫌恐相效
故。令屏处而显其药体致。有释云。是过限苏油之类
者非也。今镜水大德云。药法文中。比丘病听服有过
药。谓是韭蒜葱薤也。令屏处服并污随顺法。七日内
不上众僧厨。不入众。不诵经咒等。籴朱待宾者。简非
自食。注文显不自畜也。云二至等者。护自煮也。注文
准十诵等者。前云比丘与沙弥担食。乃至还与比丘
者。先不同要即得。反此不得。今亦如然。一心与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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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尽者即得。若初要期。我为汝作。汝食若剩即与
我。餐后有馀故。不许食也。僧器有腻不合燃火者。谓
器有食腻。比丘烧火。即成自煮诫填也。更不得触者。
玄云。不唯不得触米。亦不得触火。即成自煮。故使净
人煮沸。下明既变生相讫。许自重温。即不犯故。文相
可知。云三至犯者。护内宿也。谓人与食同处。经明相
名内宿也。初引五分。约净人持食。来不净地经明相。
次引四分。约比丘持食来觅净地。未得明出。巳上二
种俱非。故作偶尔。经明皆开。不犯内宿也。云四至食
者护内煮也。界中煮故。名为内煮元为他煮者。指俗
人净人为他。若指别比丘为他。他岂令食。同是比丘
俱犯内煮也。故文云。一人有过食。一切沙门受大戒
者。俱不合食也。

三通塞中。牒名举数。生罪为通。不生罪为塞。若对约
时就人约药辨者。如下对文自述。释中云初至正文
者。时药定有宿煮者。以无口法近时之义。同宿即是
内宿。界内煮即是内煮。若自为之。兼有自煮。若重过
即得。馀三药者。七日非时尽形不加法。一同时药者。
亦有宿煮等过也。若为病加法有通局者。随其药体。
长短分齐。内则无宿煮之过是局。若过限并有过罪
生。即是通。非时药明未出服用皆得者。此名局也。以
无犯故。若明相出等者。有诸过生。名通也。七日药加
法了内净厨中等者是局。以开无犯故。八日旦起具
罪如后者。如下文说。有时残宿恶触犯长等过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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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也。必是熟无生相。如椒姜呵子之类。并开宿煮自
煮等不犯。次引僧祇下。通外难也。应难曰。四分既通
自煮。何故祇中自煮姜汤亦犯。钞通云。谓有生分故。
必是熟死。净了者。四分开自煮不犯。注文准之唯开
三罪七日不合者。约上尽形。料简七日不开同宿。律
云。比丘念言。尽形药。得界内共宿共煮自煮不。乃问
佛。佛言得。准此开三者。谓随身疗病贮畜过微故。不
同七日非时也。若准古师。许七日药同宿。若不开共
宿。用犯法何为。今师云。加法但要近时。本不为于同
宿。以此药味甘美。贪贮情深故。准前僧祇。若厨屋中
有诸苏油瓶等。明知七日药在净厨内。若尔何以十
诵中石蜜浆举宿开饮耶。钞通云。应是难缘许在房
中同宿。不是寻常七日药也。又引四分。既令将残宿
苏油灌鼻。即知同宿有过。不合加法。十诵正文者。波
离问佛。是三种药举宿及恶捉。得口受不。佛言不得。
又问是三药。手口二受。不病得服不。佛言不得。以此
證之。同宿有过也。二将此四过。对法明。初牒可知。先
明下引过相也。云初至过者。三种人者。先明制宿人
也。比丘即一人。约自巳与食同宿犯也。二种僧者。如
四分云。今日受巳。至明日。一切沙门释子。受大界者
皆不清净。此通僧也。学沙弥者。忏重比丘也。此人行
违体顺。相同故染也。注文或无沙弥尼故开者。谓四
分中。式叉得与大尼过食。十诵中。式叉不得与食共
宿据四分。既许过食同宿。理合不犯。十诵制犯。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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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是开。未委约何义边开他过食。所以注文释通。
或无沙弥尼。不可大尼直尔自捉。故开从式叉边受。
故反显若有尼沙弥即不合也。结净地与坊内共宿
者。正辨内宿。谓既结净巳。只合安在净地中。人在大
界内宿即不犯。今还将食在界内共宿。名内宿也。注
文都不言等者。为破古也。古云。结净巳。比丘在净地
上宿。无内宿。今云。净地只摄食。不摄人。今若有人共
宿。还或内宿也。何以知之。故十诵但云。结净地巳。僧
坊内共食宿。是内宿。何处见说净地有比丘。不犯内
宿之文。以净地无不合有人故。内熟者即内煮也。结
净地巳等者。既有净地。理合在中煮食。今乃向界内
煮。故是犯也。自熟者即自煮也。此不论净不净地。比
丘并不合自手煮食。三种人不食者。比丘及僧学沙
弥。如上来说之。俱成不净也。恶捉者即恶触也。注文
中先受恶捉者。应是约先受巳。被净人触床之类。即
成先受。比丘又捉即成恶捉也。次引萨婆多三句。初
受不自捉。二自捉不受。三不受不捉。文相甚晓。寻之
可知。若他人食不犯。指馀六众也。二对人辨。标如文。
云初至如上者。不通他物不周者。约处辨也。他物属
俗故。不周蓝相不成。二处。无内宿也。处分及白二者。
此二处约蓝相周。纵是大界。亦须是有院相。大界于
此二即有内宿过也。就时者可知。就人。比丘三人者。
如上说也。知有犯者。谓明白心知界内有食与食同
宿。若不知无心违教。虽与共宿即不犯。律中巳下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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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證前不知无违逆意不犯也。尼通四人者。三人如
上。更加式叉。就食者如文。对四药论如上者。如前文
说尽形无内宿。馀三皆有。可知。

云二至煮者。净地并塞者。四种净皆无犯为塞。对时
通昼夜。但使在界内。不问日夜皆犯也。就人通七众
者。但在蓝周大界中。七众为比丘煮。名内煮。不得食。
约食如文。四药而言者。可知。次引僧祇者。彼云。舍卫
城居士。请佛及僧。佛不去。阿难遂往请食归。疑生冷。
乃持火往寺门外重煮。时佛因行见故问。阿难具述。
佛言善作。自今后若食冷皆听重温。若生须更净了
(此上律文)今引此。既将出寺门外重温。明知不许界内。
恐成内煮也。云三至合者。辨自煮。不论净地。但比丘
自变生为熟。即是自煮。被净药得自合者。约有生相
之者。以火作净了。自合不犯。云四至熟者。初约处。不
简净不净地。次约时。不问昼夜。但触著便成恶触也。
皆犯也。就人大僧多种者。有五句辨也。一往不受经
捉触者。谓约本未曾受。而自经捉成触也。二腻势相
连者。注文自辨。据食巾上。有昨日食腻不净洗。将今
日净食于上。即被染污成触也。三任运失受者。约时
过故。任运失受。若不触非恶触。今失受巳又触。遂成
恶触。故注文四药不加法。中后俱失受。时药本分失。
馀三药。无口法近时。故中后亦失也。若加法三药者。
谓非时七日尽形加口法者。各随限失者。谓未过限
即未失。若限满任运自失。七日药至八日。非时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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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相。尽形药命终时失受。故文云尽形药。若命未断。
一切比丘得食。若断失受。诸比丘不得食。问七日非
时过限失受。有恶触生即不疑。此尽形药。比丘巳死
但有失受。亦如文。何更有恶触。玄记答云。为论三药
俱有过限失受。若约恶触。尽形即无也。四过缘等者。
玄云。此元为辨恶触。今伹言失受。谓因失受。后捉成
触也。五决意等者。谓作永不食心。后因捉时成恶触。
得吉。若食得不受食捉。沙弥有腻触者。彼沙弥自捉
师腻器。后更捉僧家器具。即是腻触故。不成触中。注
文僧俗两执不成触者。谓净人过食与比丘时。比丘
捉净人手由未放。岂非两执。此为受而捉。不成触恶
也。钵中故食亦尔者。谓比丘钵底。先有残食。净人持
食来授等。虽触著钵内馀食。亦不成触。为受故尔。钵
中故食亦尔者。其钵中食亦不失受。谓僧手执故。二
遇缘失受中。注文净人触失者。正释遇缘也。如法莫
触者。谓此食巳被他触。失受法。比丘若触。亦即成恶
触。亦受不成。今既不触此食无过。名为如法也。洗手
更受者。即同新受故。须洗手净心故。净人不须洗手
者。无触恶故不须也。三持戒误。四破戒故触可知。更
以三句分别者。标也。初句触而非恶等者。前一误忘
无其情过。故开非恶。若见净人应置地者。谓前迷误。
今见净人。方忆未受。便即置地无犯。洗手更受者。义
同于新。亦表心净。或可恐前误触之时。所捉食果有
腻气故。是以洗手。第二句恶而非触者。谓约破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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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故作。而诸善比丘虽食。开无触罪也。佛言不触
者净者。即持戒比丘。不故心触。不犯者名净。触者不
净吉罗者。谓破戒比丘恶心触故。后自得此食吃。即
成恶触犯吉也。上来是恶非独义故。第三句。亦触亦
恶等者。懈怠者。懈慢佛教。怠堕不奉。得便捉不论触
净。捉果试看生熟者。此亦怠堕之心。不遵故犯。就食
通生熟者。生如米麦等。熟即饼果等是。

云四至律者。互覆堕者。此段文须分开说。先明互覆。
次说互堕。初互覆者。谓树在净不净地。枝叶互覆二
地。若于上安食具。及果等。皆从根判也。故业疏云。依
其本地有净不净。不依所覆有净不净。以互堕者。谓
子果互落二地。即约义别论。律云时有树。根在不净
地。枝叶覆净地。果堕净地。诸比丘不知净不净。佛言
若无人触自落者净。又风吹雨打落。猕猴诸鸟触堕。
佛言若不作意使堕名净。又云若树在净地。果落不
净地。佛言(巳上律文)钞辨。为不了者。谓前不净地果。堕净
地中。何得有过。而用论之。今所论者。约果堕不净地
中。中有比丘。恐成内宿。要须论也。所言不作意堕者。
谓无心贮畜。任运自堕。非情过也。又律文不云不知。
又不云经明成宿。是不了处。又文中但一向从根断
净不净。不言长足不长足。随经明相知不知义者。不
了也。今师云若未长足。又未离地。重生不住。在不净
非犯。若虽长足。离地巳经明相。不知长足不长足。净
地不净地。成宿不成宿者。亦不犯。以无心贮畜。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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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故得食。五分下引證文也。谓前巳净四分为非。今
引外宗證成不滥。所云树根在净不净地。比丘亦在
净不净地者。观其文意。须约果树半在净地半在不
净地。比丘身亦半在净地半在不净地。果堕其中。谓
还堕净不净地也。果堕其中者。谓堕净不净两种地
中也。非比丘所为。是一缘。见果落非净地。使净人舍
聚。又是一缘。经宿白佛。佛言因制。若不知净与不净
听食。若知不得食。證前两段。果菜长足在净不净地。
比丘同处知不知义也。僧祇下四句。一若不净地生
果。荫覆净地。果落净地。二若净地生果。还覆净地。果
落净地。此之二句。堕何时取无内宿也。三若净地生
果。覆不净地。果落不净。四若不净地生果。还覆不净
地。果落不净地。此二句应及时内净屋中。钞文但引
两句。释成前义也。随何时取者。既落净地。不限时节。
任三日五日不取。并不犯。故云随何时也(有错解义者云云)
应及时内净厨中者。准文合及初夜时过。此即不净。
今钞虽引来限约。须依四分及明相未出时。内净地
中即得。引此文为释前。不净地果。落净地上。本分不
犯。何须料简。又𦬔瓠等者。此是长足𦬔瓠。显后段未
长足。在不净地非犯。又运致等者。谓若运致谷米豆
等。在不净地。准前五分知不知说。注文大同此律者。
谓四分受戒法中。知和尚犯戒等四句。约不知故开
得戒。知即不得。五分净地。约知不知有犯无犯。若望
事境虽殊。约知即不得。不知即得无别。故曰大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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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第五至知者。标名可知。四分下引缘起也。准药法
文。云佛在波罗奈国。时世饥馑。乞食难得。诸比丘持
食著路地。为贼持去。比丘生念云。佛若听界内著食。
亦免此事。遂将此白佛。佛言若俭世听界内共宿(此是
开内宿缘也)。二开内煮。三开自煮。四开不受。皆为被地持
(开缘并同上也)。五僧食。六俗食。七水果。八陆果。巳上四合
为并不作馀食法。水果谓菱莲藕等。陆果即梨栗胡
桃之类。此四各有开缘。如律所述云云。此皆俭故开
之也。若定罪者。古但有五。谓内宿内煮自煮不受足
食也。钞言八罪者。今师云。既开自煮。义有恶触(并文无也)
又准十诵。许持残食去。留明日食。岂非开残宿(四分亦无)
又加坏生罪。陆果听自取故。持残食去。语施主知者。
玄云夫应供本施其一饱。纵有分外。不合将归。今既
是俭时。许持残去。恐施主疑怪。但告令知。准此律文。
岂非正开残宿。四分无文。故引用也。

第四净生种法。初牒章列名如文。云制至说者。馀如
坏生戒者。如上制不掘地。坏生三益。免被王臣驱役。
得静缘修道等。云第四至食者。明作净处及人也。四
句中。前二句约义明。后二句依十诵出。人果俱不净
地成净不合食者。注文自解。馀四众食者。比丘尼式
叉沙弥尼也。或有释云。除沙弥尼。取学悔添成四者
(具依前解)。次火刀作净成净不得食者。谓火入净。有内
熟过。同前第二句也。刀净虽非内熟。且在不净地中。
作净以非处故。亦不合食。若果在净地下。是如法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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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文。又须知。此作净法通种相。若净种必须净地。
若净相亦通不净地也。三种法标如文。云僧至人处
者。刀疮鸟净去子食者。谓但坏相也。不中种下都食
者。坏种讫。并子食不犯。皮剥㓟皮者。剥据少分。㓟约
全除。淤者汁淤下流。𤍜者时乾𤍜也。又云水洗连根
菜即名净者。此是律后段别文也。时诸比丘洗连根
菜巳。更作净。佛言不用更净。即是净也。玄云。连根菜
即初生芹蓼等。是未有节。且从根种判。洗即成净。若
有节。方从火净也。准五分。净根种者。谓若准五分。根
种亦须火净。以文不同故。僧祇等者。有五种。一柔[打-丁+修]
净。二摘牙目。三脱皮。四爪掐。五火净。僧祇文有此五
也。四分火净通五种者。谓只一火净。便通五种。谓根
枝节覆罗子子种五也。与僧祇文不同故。毗尼母下。
明净色相也。论云。水所漂者。尘所坌者。此皆坏相。不
可坏种。注文准此者。准甘蔗有叶相间。即不得合束
净者。今蒿子连枝带叶子。既散落隔不相著。故不成
净。故云无净法也。粳米注文。一说云。是糙米二斛。是
白米。如十诵等證。亦净亦须。问上言十七谷脱皮成
净。今既是米。何要更净。答若本为净故脱皮。皮脱即
成净。若不为净故脱皮。皮脱之时不名净。种之可生
故。须更净也。注文四字据有净人。比丘不合自作非
法故。云若无人至准此者。约无人比丘自作也。自加
行所作者。若据彼文。净果都有四句。一自加行所作。
谓自火净乃至爪净。二他加行所作。即俗人与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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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食。三自他加行所作。即自捉果与俗人共净。四非
自他加行所作。即虫伤鸟啄疮。乃至淤𤍜等。直尔得
食也。今钞文当初句也。疏解等者。真谛疏也。一一吉
罗者。坏相吉也。一一提者。坏生种罪也。今火一触止
得一吉者。释上利益也。十诵火涅槃者。上胜不触著
果故。热灰火及炭者。新死热炭也。并不成净。注火所
触者。释上比丘不应食。此一颗被火触了者。成自熟
故。非谓全不得食。刀爪净者。虽触无过。且非自熟。约
处又是净地故开食。五分根茎二种。以火为净者。谓
五分根种及茎。亦须火净。四分水洗即是净。前来巳
引也。僧祇野火所烧者。约树被烧。其果落地即名净。
若虽烧不落地不成净。以根在地故。灰团谷聚者。玄
云。拘邻提国。作谷聚。畏非人偷。以热灰火绕之起识。
即名净也。此须灰中有火。触著谷即成。反此不得。馀
文易晓。不劳繁解(云云)。云问至相者。草木七种色者。
青黄赤白黑紫缥(敷沼反也)色。说文云。青黄色也。根种有
五者。根茎枝子子等。如前说之(云云)

云第五至相者。略取要务为八门者。谓古来疏钞广
辨成不足相。今师约但略取要妙。引来此中作八门
解释判也。云初至之者。随相者。指不受食戒比丘。共
外行。不上树摇果等云云。口受乃至限满者。非时浆
至明相。七日药至第八日明相。尽形至病形差时。又
防多罪者。防残宿内宿等牟受但防二者。一不受。二
不受而捉恶触也。如下明者。下文防罪科中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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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二至得眼者。二受通四药不者。谓手口二受为总
通四药以不(或将不字安下句者。错科也)。手受通四药为防盗相
者。释手受通意也。除时药者。谓时药但有手受。无口
受。以局中前不用口法。是故除之。亦有口受等者。约
缘辨也。谓不憙沙门。火烧鸟舍。金银器物贮食来等。
准僧祇。祇口加三受。即赞手受也。虽是口法。亦只局
中前。无久近义。故云唯局中前也。馀三药手受亦尔
者。非时七日尽形三也。若伹手受不加口法。但至午
前。过午失受。以口法近时。故云亦尔。若加口法通时
非时者。谓时中手受三药。即加口法。不局时中。通非
时中。并得服用。十诵等者。引證也。时分者。以果是时
药。清汁是非时。今取清汁。是时药之一分。故名时分
也。注文和会部别呼唤之意也。必有病非举宿等者。
谓此药体须净。即加法得成。若是曾与人同宿恶触
之药。加法不得。以带患故。

云三所授至也者。辨过药人并对首者。止食有三者。
谓不要名止也。或摇头向两畔。或口云不用。或动眼
作不要之相。即不授与也。中间文义抄文自显(云云)

云四至受者。明受法也。错受不成者。欲受苏而受油
等。注中抄者。谓向净人手中撮取。拨谓于彼手中。或
手或筋拨取。并名非法。反显上文仰手承之方为如
法故。就中分四者。举数也。云时至论者。如不受食戒。
辨食器相对。身心相对。单心无对。三段之文对施。即
下篇修观门处辨也。此但巳下。约三药以辨。正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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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也。云初至法者。标受非时药也。问前云所授即是
净人。今言能授亦是净人。何故二文能所不定。答前
对能受是比丘。净人即是所授也。今云能授。是净人。
即对所受之药。故不定也。云初至等者。药体无八患
者。如文列也。注文初甜后酢。后即失本性也。下文亦
有明八患处。指此段文也。云二至来者。如文。云三至
之者。前浆类别。流类差别也。记识者。如前广述也。注
文料简不许一列也。云四至字者。如是。云七日药四
法同上者。玄云。既言同上。即科为牒。不合云标也。云
初至同上者。改第八者。此无变动义。以馀比丘犯长
七日药为第八也。问此与前第五残宿何别。答前约
自残宿药。今此是他者。不唯残宿。兼有恶触非时等
罪也。云至二当者。如文。云三至二者。牒也。初自无五
过者。举数也。云一至受者。相续畜者。约七日巳来相
续畜。次引僧祇文證也。问答意道。前药所污名相染。
非是过也。文相分明。若得异药者。如同是苏即不得。
若为别病更受蜜等。并许也。二相续畜巳者。此正约
日过相染也。过日者为能染。旋入手为所染也。三曾
服他犯长。第七日所染药。今所受药与彼药味同。不
合加法故。僧祇如此。牒示他宗也。四相续受者。由未
服用故不犯长。但为诫贪心。须间隔一日。许更受之。
五相续犯者。谓说净药。药恒服。至第八日。虽无长罪。
若更服者。以后续前。名相续犯。若别药即开也。结文
可委。云二至之者。约自巳作四法也。注文若离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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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须此言者。谓合时药。恐中后失受。故须记识。今既
无者。不要记也。四展转受中。注文亦得自煮者。约无
净人也。二种煮巳者。有净人令彼煮。无即自煮。非谓
两煮也。不名恶触者。谓正煮之时。味由未转。口法尚
在。不名恶触。才味转失受。后不得更触故。不名恶触。
若触即成恶触也。馀可知。四加法中。馀随对治如前
类准者者此文且举风病加油之法。或热或冷服蜜
等药。类前受法牒病缘及药名字为异也。云尽形四
种者。牒名举数可知。云一至说者。指前文巳列。此不
举也。二能授人中。注文谓含时食等药者。谓此药中。
或䲻头未麦。即含时食。与非时七日别也。云三至合
受者。若单不须者。谓单是一味。无变动者。不要记识
也。分体分者。如有甘味药。其中必随一味。名为某丸。
即是药体。其馀相位者。名药分者。别来别受者。约其
药体分。前来前受。后到后受。若一时来一时受。故曰
总来合受也。云四加法至限者。如前分别者。如上出
体中。取分数多者。为药主。若买药中。辨先后别受相
也。易知。若往市买下。明市买诫劝之文。不得置地等
者。恐停须臾失受故。云今至意者。抑挫者。抑遏不依
佛语。即是挫折。今奉法顺教。而抑挫贪心。以药资形。
念之为道。即镜大意也。云五至异者。辨七日药。须说
净。其三义故。如抄列(云云)。防护明相正出时畜长非
时等过故手受。但局中前反须臾。故云时少也。馀三
不具者。时药具初后二义。非时具后一。尽形具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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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互有阙。不具前义。不须说净。净法如衣。促段为服
用随因缘也(云云)

云六至说者。明手口受宽狭。手受准不受食戒及七
日药戒。一人受巳通一切人。是宽。口受亦尔者。有两
解。此初解也。即与手受通义不别。故云亦尔。若据巳
下。第二解。即不通也。所以然者。对病别故。彼病非此
病。又题名别故。某甲比丘。名字不同也。莫非下。却明
通义也。所以尔者。谓口法加二通之药。注文自辨。谓
药未失法。与馀比丘服得。即是宽。故于前人受法不
失。正释宽义。何以知者。徵问道理也。四分下。引律證
也。馀如义钞及疏说者。大疏义钞也。大疏云。论其口
法。称巳名受。于巳有法。未舍与人。得就我食。不失受
法。若决舍与他。二受即失。故善见云。药未满七日。若
舍与人。即失受法。不应更食也。

云七重加至得消者。初明手受。重加可知。口法者。标
起也。初引多论。约日重正从法说。戒疏云。多论两断。
此是初解。不从药势。二日但从法论。作七日受。得二
日服。举例。如夏中受七日法也。次引僧祇下。据其相
接。准药势论。彼律以药经宿不得服。故日日求。净人
疲苦。佛问医言。比丘几日畜药得安隐。答药势相接
七日可知。因兹听七日畜。引此文證前相接得七日
也。误触七日油等者。如上护净中。净人误捉七日油。
注云准口法有失。明知更许受。又引成论。又为證相
接七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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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杂明中。牒如文。云萨至受者。从比丘口受等者。准
论若有净人即令收掌。日从彼受。不要对比丘加法。
必无净人收掌。即须加口法。巳若要时即自取之。若
作口法下。重引多论也。作法加巳。从一日至第五日
巳来。被触失许。再作七日受。若六日巳去触者。不许
重加。以将满位故。问此段文。从一至五触失。更加二
受。复得七日服。岂非从重受日。更数取七日。前段文
中。但约药势相接。取七日不从法论。同是多论一文。
何得前后侔楯。答中初依搜玄和会云。虽同多论。二
师意殊。前师恐于律教从急。故相接七日以言。后师
意在接机。稍似宽缓。二执不定。[恔-父+(?/口)]事随依(巳上略彼大意也)
镜水大德云。诸记家虽释此文。并未知前后引用之
意。前重加进不。科中单约触失。以辨重受义竟。若约
将馀未受药来。杂王受之药。亦成触失。重加受失分
齐。日数如何。是以向此第八科中。名为杂相也。若不
作此分开。即前后两文。皆明重加受法。前既述了。后
文论量。可不重叠(此且分抄前后文意)也。若解义者。搜玄释由
未了。今解云。若但触而失受。即还他前段文收。必若
重加。但相接取其七日也。若以馀未受药来。投此受
了之药触失。即须分强弱。必受了旧药多。未受新药
少。来触失者。虽再加七日法。据药势相接。亦但至七
日。或旧抄少新多。重加受法。即随所触日。更斩新数
满七日。正属此文之意。如斯解判。亦准论文。诫非滥
说。思之。若药众多下。明重受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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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问等者。易知。云答至故者。正答防罪数。时药手受。
正防不受。义兼恶触。以不受便捉有恶触故。口受亦
尔。不防馀者。午后即失。故无二宿及非时。以现受食
故不防二煮。四药手受。防二罪亦同也。非时口防二
者。过午一瞬恐失。故过午失受。便任运有恶触。今口
能防。下二药恶触。义同此说。不防馀四者。但得四明
相。故无二宿。况是熟药。或生饮者。无二煮也。七日防
三者。上二同前。更防残宿。以受经夜。今有此罪。今口
法能防。昔云防内宿。下大疏云。若还置净厨者。用结
何为。钞注云。此无律文等者。药法中波离问佛。佛尽
形药得内宿内煮不。佛言得。既不对七日为问。證知
七日不开也。尽形口防六者。或有内煮。若合成丸散
则无。若汤等界内煮煎之。则有内煮。故能防得。亦防
自煮者。以变汤生成熟。故亦能防。

二生罪者。谓因二受失受之后。却有罪生也。

云时
至二吉者。时药生二。过午失受恶触。经夜坐残宿生
恶触。不异前也。口受同之。四药手受。皆同此例。非时
口生三罪。残宿恶触如上。更加非时。七日口受生五
者。可解。问答中意道。虽有不受罪。且非是因口法生。
是本来有。故不言也。不同诸罪因口法而生故。


尽至明者。别辨尽形生六罪。一失受。二恶触。三残宿。
四内宿。五内煮。六自煮。更添无病而服得吉。亦有者。
不定义也。谓乾药即无二煮故。馀如等者。非时食戒
云。无缘服得吉。不受食戒中。有决意失受。及遇缘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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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等。残宿戒亦明残宿罪。巳上六罪。由决意失受。及
遇缘触失本受。不重加法故。有此罪也。第二问答意
可知。

三云问至轻者。且约时药七罪。若非时浆坐饮。但五
罪无二煮也。若变生或具七日药。至八日服。更加犯
舍捉。尽形药作法加者。病差后但得一吉。若不加法
者。亦同时药。问前明非时受不成。今何故云净人过
受。免不受罪。答前约持戒。午后不食。故受不成。今约
嗔等者。受亦成故。免于罪犯也(上来内资辨四药篇巳竟)

今当辨所受外器中。分二牒初牒篇。言钵器至附者。
来意。玄云上明累形须蔽。法式巳彰。次辨段食竟灵。
广论受净。既晓所盛之药。须有能盛之器。故次明也。
释名者。若具足梵名钵多罗。此曰应器。今但云钵。存
略梵也。又解。钵是道具之别名。器是盛贮之通号。钵
准正畜。立次制名。馀约缘开。故加德称。篇如常解。注
文者。金木水火土。此五是造众具之本。人所流用。故
号为行。此五摄尽。调度即是作具总号。济形所须。故
云养生。附此听门而出也。依篇释中分二。初总意。二
开章释。

初言养至后者。养育生灵。所须不少。故云众具。殷盛
也。凑聚也。繁多也。随报开听者。谓随上根畜一钵。中
器十六枚器。一切所须。皆是随报开听。意在事资。希
于道立。在缘广被者。谓资道之缘。广被末代。法据有
准者。而所作法。体量色受用加法。皆处制听之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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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凭准也。违则斯制者。若于教有违。斯由此也。即
此制与罪。犯则无赦者。若有所犯此犯终无赦免之
斯。不类俗中遭赦得脱。其罪必须洗涤。方应清净故。
既混其体貌者。混乱也。体即本合泥铁而成。今用漆
木铜石等。其貌本合。如孔雀青黑等色。今用素丸白
铁等。岂非体之与貌。相杂混乱也。故分条格者。故者
因由。上来混杂繁乱。致分别制听两种条流。使其格
正。略言来意者。结前也。别舒如后。即生下制听二文
之意。如下对文自辨(巳上四果篇竟)

释南山行事钞记(尽诸杂要行竟)

次下第三钵器篇。分二。初标名。二依篇释。言钵至附
者。先来意。前明累形须敝法式巳彰。后辨段食竟灵。
次明四药。既有所盛之食。理有能盛之器。故于罪四
药之后。有此钵器篇来。释云者。梵语钵多罗。此云器
应器。皆存略名。钵是道具之别名。器乃盛贮之通号。
钵准正畜。故云制名。馀后缘开。故加听号。即下法附
是开听也。篇等可知(云云)。若依轻重仪释。钵是制教。
器属听门。尊如彼述。言五行者。金木水火土。造众具
之本。人所流用。故号为行。如此五名通释万物。故附
此篇后。

二依篇释中。初总意。言养至后者。养育生灵资身。所
须不一。故云众具。殷盛也。凑聚也。谓其物盛聚数曰
繁杂。即多名也。随报开听者。随上中下根。报有殊也。
如上根唯一钵。中根许十六枚器。下一切开畜。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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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资望其道立也。虽在缘等者。虽在资道之缘。广被
末代。然其所作须具三。如受用加持须凭教典。故云
法据有准也。违则斯制者。谓若有违此教。则制之与
罪。犯则无赦者。既有违犯。终无赦免之期。不同俗中
有过之徒。天恩放赦则免罪也。既混其体貌者。混乱
也。体合土铁。今乃漆木金银等。貌谓也貌。合是孔雀
咽鸽色。或黑或青。今乃掍鋧素瓦之非。岂无杂乱也。
故分制听二种条流。使其格正。此且略明。下文广述
次开章中二。初分章(如文)。次牒等如文。言初至器者。出
家人器等者。远大师云。袈裟无领。非朝宗之服。钵杯
无足。非廊庙之器。故知非所宜也。标法志标表示也。
认也。知是佛弟子故。外道所无。资生无有因者。谓持
钵乞食。以资身命。无有庄因店肆兴贩。为养生因。故
见论云。乞食者。皆是善人之行。舍家学道。弃因业俗
务。而行乞食。资生无有也。四海以为家居。家者。以随
到处即止住。无系恋心。乞食资形。乞法资神故。故号
比丘(云云)

二辨体中。言二至之者。有要有二者。宝云。准律杂法
中。听畜六种钵。即铁钵。苏摩钵。忧伽罗钵。忧伽赊钵
黑钵。赤钵。成六也。此总而言不出二种。一铁。二瓦。故
云大要。故业疏云。杂宝为器。滥在家人。木钵外道。石
钵唯佛。比丘俱离。但用泥铁。由离诸滥。省事易得也
佛自作钵坏。以为后式者。五分云。佛在苏摩国。自作
钵坏。令窑师烧。开𥧄口窥视之。皆是成其金钵。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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怖惧。自作念云。此是沙门神力。若王闻知。谓我多有
金宝。遂将埋之(有记云。佛言王若知者。谓我能作金钵。遂令窑师埋藏也。未详云云)。次
又作一𥧄。烧成银钵。亦生怖畏。如上埋之。后作烧成
铁钵。色青如阎浮树。送上比丘。不敢受。佛言此名如
法。令比丘用之。故佛言从今巳后。听畜三种钵。泥钵
及苏摩钵也(表云。苏摩是国名。约钵即铁钵。但在彼烧成。故名苏摩钵。从处标目也。打成者若苏
摩。即烧成元。亦但是一钵)。十诵木石等钵。四分亦尔者。准四分杂
法聚。瓶沙王。施僧木钵。比丘白佛。言不得畜。此外道
法。若畜如法治。次以石钵施佛。佛言此是如来法钵
不应畜。若畜得偷兰。金银琉璃杂宝等钵。并云不得
畜。畜即如法治也。五分木钵者。是栴檀木钵。佛言此
外道彯诘。畜得偷兰。谓能受腻等。问诸钵非法故不
开畜。石钵既如法。佛尚自畜自受。如四天王所献。四
钵合为一钵而用。何故比丘畜得罪耶。答佛畜钵者。
准智论说。一是四王四山头自然而生。二此石细滑。
三如来乳哺力强。歒百香象。不以为重。今若开比丘
畜者。既无自然。必须求作。妨癈道业。又石粗受腻。及
无力能持。却生疲恼。故不许也。又问其时四王所献
四钵。何故合为一耶。答若受此不受彼。恐违平等之
心。又若俱受四钵。以无多用。故累于左手之中。重重
而着。右手按之合成一钵。表利济无私(准见论。贾人施[麨]时。无钵
受。所以四天王献也)。綊纻者。脱空布漆所作也。掍瓦者。以石磨
瓦上。用土脂掍。使烧更不薰。瓷钵者。今瓷瓦器是也
三辨色中。言三至同者。僧祇有三种色。二如抄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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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迦陵伽鸟色。即赤色也。如鸽即灰青色。孔雀明即
项上深碧色也。素瓦者。即今瓦器。白铁掍鋧(坚砚反)。烧
成。后入火中。鋧令牢而不熏。似今铁作家鋧物也。但
掍不磨者。凡作钵先须磨上帘土。次掍后方入笼熏。
今不先磨。但掍便薰也。善见下。明熏遍数多少。四分
明作钵法。先作炉。种种泥涂。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
平地作熏。钵场安友。以钵于上钵炉覆上。灰壅四边
令坚。次以巨摩壅四边烧之等。言入笼者钵笼也。以
铁作。内安钵竟。以笼笼。内涂麻油。以牛粪火烧之。得
内油烟上钵上也。

四辨量中。言四至舛者。先依四分。注中因增法名者。
算经云。量以起于粟。六粟为圭(玄记云十粟为圭恐错)。十圭为
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舛。十舛为
斗。十斗为斛。故曰因增之法。准唐斗者。十舛大斗。计
与小斗三斗。其义不殊也。言十诵至舛者。斗量同四
分者。彼律更有钵他之言。而不辨钵他大小也。注准
僧祇四舛者。玄云。若计此律下钵似大。除馀可食物
亦有六舛。虽此注之简除不取。但引多论解之(有记中云
祇下钵有八舛故成大也)。

言萨至造者。谓彼论师多有异说解判。然论中自以
一义为正。谓钵他受十五两饭(宝云十五两是西五秤也)。秦秤三
十两者(玄云是姬周所用秤也)。天竺粳米釜饭者。似今埯饭也。
简非北地水渍粟米湿饭故。彼论第五云。钵有三种。
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馀可食半。下者受一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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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饭。半钵他羹。馀可半食物。上下中间是名中钵。若
过若灭。不名为钵也。时人共议者。西土人也。三钵他
饭。可秦斗二斗下。今师计会也。三钵他饭。可秦斗二
斗。一钵他羹饭。可食物半。半钵他也。此一钵他半。又
是一斗。即上钵受秦斗三斗。律师云无馀可食物者。
多论云律师作此断也。直言上钵受三钵饭。一钵他
羹。更无馀可食物。是留食上空处也。令指不触着饭。
中下二钵可以准知。亦是除馀食物。但令食上空处。
令指不触也(玄曰。文中馀可食物者应是菜蔬等类也)。问四分自有三品
量。即当部自是。何须更引十多。答当部虽有正文。然
诸部大小不定。古人多引通文。随其大小通得。故今
师广引十四多母等教和会。取多分为限。皆是三斗
一斗半为量。又约人有三品食量。不同应彼根机。方
名应器。故重引他部也。见一肆上等者。亦是论文。圆
如珠三分除一又如鸟卵三分去一。彼罗汉律师。皆
知此钵缘起。如文明也。言毗至持者。虽无一指者。诸
部不同也。五分。上钵三钵他饭。除羹菜。下钵受一钵
他饭。除羹菜十多母等。如上巳明也。言通减者。谓量
复而食之言。通于增减。若论钵量。须依正文。非法长
者。不须说净。唯一不用受持。以不合畜故。

言五至也者。注四分无文者。羯磨疏云。以觉明论主
诵本东传。至于番时。随出便写。责成部袂。无暇覆疏。
寻复返西。故多缺也。余问于阗国僧。彼既大弘四分。
何以律无论诸受受日等持法。答此无但脱略耳(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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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文)。受法词句如文。善见下。明心念受。注文似独住比
丘者。破古也。古云是无不不说。净人有长钵。更互受
舍如衣法。今注但为无人对故。令舍故受新。即是恒
常说净之者。问复有人。要重加法否。答直尔心念永
成。以是严制故不同。长衣是听教。许开十日得人。今
无人且权心念。后若有人。仍须再说。此是制教。才得
不持即犯。故许独许受得成也。独六失法。言六至受
者。如文。次问答中。亦如文。又准疏中。问曰若有二钵
俱未加法。何者犯长。答前来者不犯。以约钵是制收。
令受持故后得。是长合净施故。今若不说。即名犯也。
若一时得者。好不犯恶者。若无好恶。随一不用者。犯
长也。

七行护法。言七至罪者。歠粥器者。谓口向食呼吸曰
歠。器即浅阔铁瓦钵也。文中苦字(去声呼音库患也。有抄中段作若字
非也)踞蹲也。偻身亦得简其直立正三洗者。以是皂荚
汁。或水三遍洗之。律出即肥腻也。言四分至色者。准
玄记科为二。初明守护法。二四分下。杂辨非法。初又
分二。初正明守护。二引祇證。足令钵破者。谓所安钵
处。伹使得破。便不合也。恶心破兰者。轻果兰二人悔
也。好心者。为他洗误破故无犯。不得缠四边。若口缠
边。应留一分。孔多开总漫也。侠(和颊反)钵口向外道者。
一解云。不得碍肘(此非释也)。二云。以比丘钵。口向外倒地
钵缘损身骨折。因制不许也。覆钵壁上者。如北地用
墙作壁。析梁之边墙。头长一尺许。于此空处。不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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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钵。以危险故。

二听一牒如文。言四至也者。十六枚器。二釜大小也。
四分瓦触净。上下用二瓶。一在房内。一在房外。盖两
个盖。釜两个盖。瓶四物四瓫。各有用一物。此之十六
居。须说净僧。得直畜排囊者(囊钥得风也)。错者(此人所呼南人言炉也)
[掟-(完-兀)+((妳-女)-小)]器者(规车也铜作家转轴裁器也)火术者(谓出火具通名)火子(律云须钻火子
听作等)大钵义须者。钞意若斗半巳上。三斗巳下应量
大钵。义须说净。今律既云不作净施。应是三斗巳上
过量大钵。听畜用不许。说净受持。若是应量不令非
用。理须须施恐人滥。将应量大钵。不说净故此简之
(云云)。言四至秤者。约能所作。器用之辇。天子所乘也。
自秦巳前。辇举不分。并一名也。秦李斯分二。天子所
乘名辇。若施僧得畜。如晋恒帝施巳违大师。至今由
存等(云云)。辇辕者。举是人担之辇。有辕人牵也。除牸
牛草马者。此据比丘说也。皮绳生虫发绳法也。裂叠
即杂帛。为之捉尘尾者。鹿之大者。曰尘犯堕者。为损
虫命故也。毛𣭱(所交反)鞭头𣭱也。㓟刀开疮。用铫(徒帛反)
足上。有铜襻。土釜者。即耳锅。玄云合药用之。以赤胶
泥。以赤马尾剉之。合丹用也。及三种瓶。亦是铜铁土
也。筛(所绮反萝也)琉璃椑者。以其滑故故能治眼膜也。灌
鼻筒者。以苏等药。置筒中而注鼻中也。烟筒者。灯笼
上引烟出也。把(步菰反用犯火也)澍水筒者。引水入瓫釜中
也。供澡槃者。洗手面承水槃也。馀如文。言四分至之
者。明养生物铁箸者。桃灯杖也。铁炷者。以铁为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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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鸦觜。用秉灯心。免烧灯盏也。若生坏者。谓刀生秀
也。毳者细毛衣也。劫贝者。树花衣也。亦云草花织成衣。
(力到反)破土用之。江东呼为把。山东名捞。关内名磨。
空中杖。律云比丘执空杖。外道故刀釰于内白王。比
丘有恶意。王检得煞比丘。故佛制也。盐𣫍合是奁字。
底平如函也。木欓(他朗反)有记中。作樘字(他朗反竹器短于桶相也)
𠨬(音移)说文云圆器也。受四舛巳匙也。言增一至之者。
引他部明造浴室。初引增一明功德。次引十诵明处
所。僧祇下明揩磨法。毗尼母下上座诫敕法。如文。禅
杖者。准祇三十五。诸比丘坐禅互睡。佛言从今巳后。
应行禅杖法。用以若𥯤长八肘。令下座执巳巡行。有
睡者不得卒唤。应柱令觉。觉巳杖将付之。彼受得
巳。亦执巡行。亦如前法也。禅鞠者如毛毬。遥掷睡者。
令觉准十诵五法。一为怜悯。二不为恼他。三为睡。四
头倚壁。五舒脚。禅镇者。如笏在顶上。作孔施纫串耳
上。昏睡时即堕地。佛言一堕听舒一足。二堕申二足。
三堕应起经行。骨人论云更与骨人令观观行也。好
师好照者。自能入其正观物。我一如名好师。令如此
师好。教照弟子名好照也。绳签(七廉反钉橛也)栏楯者。纵曰
栏。横为楯。若通言之。皆边作者皆名栏楯也。言增一
至住者。明作房法也。招提僧施者。为四方僧作来住
者。施主自供须也。治寺门者。彼律云佛在阿罗毗国。
见寺一楣损。问阿难。一楣坏何不修。阿难云木师任
运。不得作佛。令阿难求。作具来佛自手修治。修治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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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比丘。从今听畜一切木作具。比丘自修治之。四分
不得同者。房舍法中。不得作男女合像。同祇文也。不
应文绣装校者。谓不得尽作文绣䌽也。杂含兽文也。
尽作龙蛇丘马等像也。不起还僧地者。以在僧地。上
造房有客来。应避与住不合永占。僧祇入巳故。白二
与之者。一别与僧治房一则与白衣令治。意云先须
和僧方。与皆题。云某甲房者。以多施主。为僧造房故。
题记之。不得夺一与一者。但随其位者。供给不得。随
情与夺也。一时住者。一年有时。一时即四月也(上来多段
不同总是钵器篇竟)。

第四对施篇文二。初牒名。次释。言对至二十者。初来
意。上衣食事足。房舍器周实。得资形以修道业。若受
纳乖式。即箸趣遄流。故对资缘应须作观。故次辨也。
释名能受名对。所与名施。因施作观。故号兴治篇。巳
下如常说。依篇释中初篇序总意。言夫至也者。明受
施知足也。福出净由者。宝云夫有漏福。假二种田。一
悲二敬。悲谓悲慜。如国家置养病坊等(云云)。二敬田。
即声闻四果。下至凡夫。出家五众。严持戒品之者。敬
心供养。即生其福。如世良美之田。能生嘉苗等。今净
田是斯意也。道起小欲者。修行之人。于此净田。专心
慇重。倾财惠施也。玄云经说轻心有施。伹感边地之
福故。唯少唯节者。受施之人。知前施物难消。唯自节
量。𡞞少而受也。多供无厌者。明作福合如此也。少受
等者。明受施之人。理合顺教信行者。起深信心。依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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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少欲之教也。故庄严论云。若能展手施此手名
严胜。受者能缩手严胜。复过彼。言但至裁者。伤不知
足之非也。善应于法者。护持禁戒。常起言三善行。心
应于清净沙门教法。则能施犯。获福可受。能消不为
施堕。名无瑕也。必于事下规者。规摸寄由托也。内空
腐烂外现臭。净之人于施不消。反成过罪。使福两道。
规成无所托。如能下省(音省)。律云食知止足。亦不贪味。
以养其身亦不贡。高憍慢趣得支身。令无过患。使得
修行。故苦消灭。新苦不生。无有增减。有力无事(巳上律文)

从食知足文身。明有力从令无。下明无事也。道缘义
立者。衣食是修道之缘。行从此生者。既得此资缘。三
业道行因而生也。何者下微上意也。情着者。谓情怀
之乐着。即起心自节者。若自节约即无染着也。非味
起迷者。如菖蒲。虽臭周文王。以为美膳(出吕氏春秋)。疮痂
极秽。刘邕贪之。谓刘邕为南康令。典吏二百馀人。不
论有过无𠎝。每日鞭打。责疮痂供馔(出洗约宋书中也)。美膳
生厌者。古未高僧。凡所食物皆以水添。不贪其味。即
美膳生厌也。方寸者。心之异名。沇坠升胜皆由心也。
不思时缘者。时即日夜。六百三十八万刹那。念念衰
谢。如是之时。为身迁变之缘。何不思审脱漏者。脱去
也漏落也。教判入于天。三途是深网也。谓贪心受畜
之人。身命终。必落于此。无出期也。言然受至焉者。爱
渴等者。如海吞于万流。其海终不言满也。裁之以法
者。裁量以无染之法也。何患而不息。九流者。汉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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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流(陈尧舜之德也)。二儒流(明五常之教也)。三名流(正万物之名也)。四法
(明赏罚等法也)。五墨流(明祭记等事)。六纵横流(有词辨言说等)。七阴阳
(明九宫八卦等)。八农流(田夫等)。九杂流(于前杂杂解也)。子俗者。黄老
慧文庄列等是。尚鄙耻衣食者。书云。子展食不贰味。
居不重席。家语云。晏子一孤裘。以终三十载。论语宪
问耻。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谷禄也)。韵因单食瓢饮等。
又荷衣盖形不多事朱紫。松[竺-二+里]为食不事甘膳。俗子
尚然。咒于释侣也。馀文可委。

开章中标如文。言初至受者。盗用者。破戒之人财法
并亡。今受施物即是盗也。负债用者。身虽有戒。若受
他施。应先作念。衣为障暑惭耻。食为饥渴疾病而受。
若不作者名负债也。亲有困者。谓七学人受施。如子
用父物。故云亲友也(玄云。三果四向为七学人。不取诸记释也)。主用者。罗
汉之人。三界或尽方堪应供如巳不异名主用也。二
俱为施堕者。施破戒人不消。即坠恶道。能施得福微
少。不免轮回。还堕三恶。或可知。他无德施他。今也坠
因施物故。施主亦有𠎝也。若净僧得成佛福是无漏。
当生有佛之世。不溺三涂故矣。云施不净田果报减
少。或可无报也。智论四句。一施者净。受者不净。二施
者不净受净。三俱净。四俱不净(唯第三句名檀波罗蜜也)。不合受
者。如宝梁经受持。或人礼得八轻法等(如抄下云云)

二厌治方便。牒如文。言大至也者。先引大集。明作观
兴厌止欲起之贪因。先衣次食后舍如文。若能下。明
益。谓能观四大五蕴俱空。便获人空。即成阿罗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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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报未除。或依大我观外既空。能观内心得四如
实智法也。言四至就者。立愿增修。遮未生之苦果。准
律增文。佛在拘萨罗国。与诸比丘游行具。大火聚炽
燃。问诸比丘。见不可触之。不若有捉。刹利等女礼横。
于此二事。何者为善。比丘云。能触女人为善。佛言能
触此火。现坏身免于来业(云云)。文中却有六段。从何
以故下。总明其意也。夫出家者。人求沙门果。若能持
戒。必获四果。故云亦得成就。佛说此时。六十比丘。沸
面从面门出。六十比丘还家。六十比丘得解脱果等。
言若明至之者。明报也。僧护是西土僧。商人情入海
未至。宝处龙从海出。从商人索之。云若不见与。即便
沈没。商人作念。为护一家宁舍一人。为护一村宁舍
一家。为护一国宁舍一村。为护巳身宁舍财宝。念巳
及放僧护。入水龙宫。将至宫。令教四舍。一闭目受(有见
毒故)。一皆面受(有气毒故)。一远坐受(有触毒故)。一嘿然受(百声毒故)。教
巳送出。遇商人回时。却还船上。后于陆路行至于宿
处明旦商人。同发僧护趁之。不及乃目。游行至一山
间。闻获揵搥声。问人云。有伽蓝开浴。集儒僧众。遂寻
声往彼。见其浴具。一切如常。彼僧入中。皆成猛火。怪
而问之。彼曰南阎浮提人。难信可归。问佛因乃出来。
又入处凡经五十六所(云云)。此皆人间孤独地狱。受
苦之处。并迦叶佛时。多用俗水。睡污僧地。壁上钉橛
等。今受斯报也。

言三至说者(如文)

四观食法牒如文。言然至也者。立意也。彼世随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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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者随遂人情。于我好者与之。非舍悭意。受者顺巳
贪心。无有厌足。纵逸任性偏约受人明之贤圣问非
者。非法求施。施非法求。圣人皆非此二也。引證如文。
利养等同者。衣食房药四事。同是利养。发有希数者。
衣一作数年药有病方服。房舍一修卒于一世。是是
希食。每日常须。为数受之。既数整理。循无贪观法。亦
难操志也。谓改其贪求之志。莫令味着贪。若起贪故
固世鄙俗。无别成论者。玄云彼论明受生者。随贪爱
心生。所以得知。如现见众生。多生厕中。不生盘石等。
当知贪着香味等。于中生也。问地狱中。既无人贪。应
不合生。答众生以癈力故。颠倒心生。命将终时。逢见
地狱。谓是花池以贪着故。则生其中。如经说。若人渴
死。生水虫中。若冻死无生热地狱。若热死者生寒冰
地狱。若贪淫欲生鸟雀中。食欲者。屎虫中也。言今至
之者。明了论但明后二观。故论疏云。出家人受食竟。
欲食时。要先观食后。方得啖。观有三种。一应离观。即
此第二正事观(同此第四门)。三正事功德观(同此第五门)。馀二
论伹义论。引智母二论明之。言一至之者。私(音〔云〕)𧞤(和郭
反)蹂(耳由反)践者。引祇遗落食戒俗呵云谓言此食无
钱作耶我夺妻子之分为福故施等(云云)。言二至食
者。无三业者。玄云坐禅是心业。诵经是口业。营事即
身业。若无上三。即非三业。如上律文者。上引四分云。
内空腐烂等(云云)。言三至知者。不许于他者。身心既
壮。我慢贡高。不以他人为好也。不分心眼者。谓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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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恶食。起中庸心生其痴舍。不起贪着。又不生嗔。名
不分心眼也。初贪重并入地狱者。玄云对上四过。为
并不同。下二堕鬼畜也。生三善道者。天人修罗也。生
诸天中者。玄记云。生欲界诸天也。下二可知者。无嗔
生色界。无痴生无色界(恐此释似局也)。古来释云。无贪生三
界诸天。无嗔生人。无痴生修罗也(以六道相对。前三是善道。后三是恶
道。故思之)。言四至味者。谓种蒲闇尼。名为正事。能疗饥渴。
名良药也。问正事须观馀者。云何。答玄云文中且据
正食以论。亦临事兴观。何不须他也。若尔馀非正食。
词句如何。答若花果细磨。即云不正良药。粥即云此
粥良药(或但言不叵亦得)。非时即云非时良药。七日等例然。
又文偏约食论。理实一切皆须作观。或有释云。不论
正食非正食。非时七日皆通。云正事良药。以简四邪
五邪。所得名正事。皆能疗病。多良药也(此亦自是一途之意)。初
喻膏(去呼)车。但恐难转。不简美恶。次喻食子。必无贪味。
言五至著者。不除我倒者。佛为持世菩萨。说五阴之
法。是灭虚妄令观修出世法。若人贪著。非我第子。乃
至如此人我亦不听。受一杯之水等。佛藏亦尔者。彼
云佛告舍利弗。若有人说。我人众生。假名乃至少法
计有得者。皆违逆佛。并入邪见外道。非佛弟子。我不
听受一杯之水等。故云亦尔。

五随名治牒如文。言花至说者。为法供养者。谓法身
菩萨能将一食。普沾一切。皆得饥饱足。今凡夫虽未
有实。食散施圣贤。且将一钵之饭。运心通供养。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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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作斯供养时。名为法供养。如是之人。志在佛道故。
谓遮简不求人天。上福意存涅槃也。净名经云。以一
食施佛。及众贤圣。然后乃食。与此无殊(不同诸家约了心性空以
释也)。馀如下说者。部请中明受食法。先餐受饭。后受羹
果。合和而食等。言四至夺杂宝藏云。佛在时有一国
王。名为恶生。为事暴恶。邪见炽盛。无人能化。佛遣迦
栴延往化。以迦栴延。是彼婆罗门国种。故使还化彼
国。其人到国。才见王。王便欲煞。迦栴延曰。我有所𠎝。
而便见煞。王曰汝剃头人。见为不吉。迦栴延曰。不吉
在于我身。不在王也。何以故。王虽见我都无损减。我
见于王。王欲煞之。即知不吉在我。悟王依其言刀放。
遂蜜遣二人。寻逐见其。乞食得巳。于树下坐。将食分
与二人巳。后食残者。写着河中。使人报王。王令人与
粗食。遣人问云。得适意否。答曰食之势力。便以饶足。
后遣与上味细食问之。亦如前答。后王唤来自问。我
所设食不。问粗细皆然。饶足此事如何。迦栴延曰。夫
身口者如灶。栴檀粪秽皆烧。身口亦尔。无论粗细。饱
足为限。即说偈等(云云)。后王又将二食。试外道便生
嗔喜。王乃于迦栴延生信。不依外道法也。中含下。于
受生位求活命中。极下至边。谓行乞食。经洛须菩提
迦叶等。为族姓子犹舍富荣。而行乞食。极是下事。彼
经云。若比丘不能如是者。则持戒极宽。懈怠失念。不
修沙门行。如以墨洗墨。以血洗血。以垢浊涂垢浊。转
增其秽。从冥入暗等(云云)。随得随失者。随一口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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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失者。谓食若好即为贪夺。食粗嗔为夺。处中为痴
夺。难得不失也(上来诸段不同。总当对施与治篇竟)

○第五头陀篇

文二。初牒名次释。

言头至二十一者。来意者。上之
对食与观离染为先依教进修头陀为上。故次辨之。
释名者。梵语头陀。此云科栋科栋烦恼故施造名行
合法名仪篇下如常解(云云)。依篇释中二今分初总
意言夫至云云者。谓异熟果报之力。若坚强。则能修
上行。内能起智断惑。外能严净尸罗。故名清洁也。故
能高超众累也者。如中下根人。须百一长财。房舍卧
具。多生罪累。今行头陀之胜行。依佛四依。免此过𠎝。
即是迥超众累之上。竦拔不群者。外既于戒无犯。依
圣人之行。便引定慧。断惑證真。不同常类也。盛称斯
德者。谓释迦出世。一期化仪。皆是大众之中。赞述头
陀之德行。凡所制并为多贪者。如律结戒。皆为六群
等迹。贪于财色而制。先扬此行者。佛凡于一处说法。
皆叹少欲为先。即十二头陀行也。欲使下两句。记玄
记重释。上来凡开教中。先扬此行意。欲诱进疲极意
堕之人。未得佛果菩提。皆名为客。自念佛道长远。拟
欲退还念。令其励志。修行趣首慢严之大定。如三百
由旬。权设化城引彼疲从。令归宝所故。策染尘下。两
句重释。上凡所制者。并为多贪也。欲进策染着六尘
之凡夫。令其作观对治离于贪著。即能高登尸罗之
阶陛也。引證中。而听馀事者。或欲入塔寺看病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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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缘。要舍头陀之行。皆听许之不同外人。一向制也。

次开章释中。二初如文。言善至陀者。谓头陀是总名。
十二是别行。汉无正译。约义翻为抖捒。谓抖捒烦恼
者。又唐三藏云。西梵本音杜多。此云摇动。亦云洗浣。
即摇动滞著。洗浣三毒等义也(复有释云。小乘头陀抖捒房卧具等。大乘
头陀抖捒烦恼也。如诸经说之)。三界六入一一别论者。欲色无色三
也。色声香味触法为六也。六根为能入六境为所入。
如于上妙好色起贪。中色起痴。下色起嗔。馀五皆尔。
即成十八。一界十八。三界计都五十四。故曰别论。如
此皆应离著。不取不舍者。具智慧故。不尽有为名不
舍。大慈悲故。不住无为名不取。知诸法空。炽然而不
修。不此空为證。名不著。能如是證入。即能为人宣说
故。云以人能说头陀也。次头德。言增一至中者。若毁
议头陀同佛无别。似佛常赞故。头陀依戒行。即令法
久住。失头陁者。既毁戒。不能抖捒。违佛制故名逆。非
我灭者。非是如来灭。此行佛佛皆作。此说不独释迦。
不得入清净头陁众华手经等者。彼云迦叶在事提
可山帝释石室。与五百比丘俱止。其中皆行十二头
陁等行。大迦叶于石室中。忽然不现。来至佛所。世尊
遥见。告诸比丘。汝等观大迦叶。此人常行阿练若行
佛命。善来就此半座。佛移身时大千振动。迦叶合掌。
白言我是第子。不敢从命也。杂含等者。佛在耆园。诸
比丘见迦叶未起慢。佛知心念。即告善来。迦叶于此
半座谁。先汝者。诸比丘恐怖。更相告言奇哉。尊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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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德力等。四分等者。衣法云。时世尊在舍卫。住处
多比丘等。佛告比丘。我欲三月静坐思惟。无令外人
入。唯除一供养人。时诸比丘。自立制限。佛三月静坐。
不许外人入来。若有违者。作提忏也。时有长老和先。
与六十比丘尽是阿练若。乞食十二头陁等。来诣精
舍。欲得礼佛诸人具述上事(云云)。和先不顺其制云。
我是阿兰若。随意问讯供养。遂往见佛。佛慰问巳。先
云和先汝等。尽是阿练若。持三衣等。听随意问讯。正
是供养人也(善见云。所以佛三月中。静坐者。以遍观有情于三月中。无得道者。是以静坐。不
说法也)。十住等者。彼明练若。比丘乐静有十利。不应舍
此行也。若有因缘等者。听入塔寺不同。外道一制无
开。不许入城。常居兰若。有十缘听舍。一供给病人。二
为病人求药。三为病者。求看病人。四为病人说法。五
为馀人说法。六听教化。七为供养大德。八为供给圣
众。九为读诵经。十教他读诵经。有上诸缘。佛听至入
塔寺也。言头陁至行者。辨通局也(玄云料简也)。暄即城邑。
静谓山间可知。

二列数明体。牒文如文。言初至坐者。先衣者。纳衣为
对着檀越施衣人。三衣对畜长衣者。次食中。乞食对
食僧食人。不作馀食法对作法人。一坐食大小。二食
人一揣食对多受食人。三处者。兰若冢间。对聚落居
人。树下露坐。对畜房舍人。随坐对用畜卧具人。若草
若石等。并是助缘者。是坐威仪之缘。缘一正是其行。
佛坐菩提树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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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列释十二中。第一言初至身者。此上行之人着之
表云。只唯一细又不揲相唯前文中若入聚落便施
钩栏也。迦叶为初迄今无坠。问此与第二三衣何别。
答淮南云。即将割截三衣。并为一纳。贵轻𡞝故(今谓不然。
三衣对畜长衣人。纳衣对著檀越施故。若将三衣合为一纳者。即违教文也)。乾素云。三衣
各成一纳。乃至五条亦是纳作。若尔与下三衣何别。
答下是割截。此纳有殊。又下是檀越施衣。此是粪扫
衣也(今恐不然。未曾见有纳衣。各为一也。如迦叶但是一衣。若总畜三即是重滞。虽有此数难。以依
承也)。今但据前科以言之。纳衣是此科。三衣属后科也。
思之。四分舍檀越施物难消收。十世人所辨也。一惭
愧者。惭檀越衣难消故舍。愧粪扫衣无事故着。厌离
心者。厌名衣染。此服不贪好故。随顺寂灭者。心不动
摇是寂灭法。今纳衣贱物。不起贪心。即心不动也。非
为炽然者。不着外境故。有恶易见者。遗教经云。当自
摩头。以舍饰好着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
如是。若起憍慢。当疾灭之。当精行道者。着此衣非懈
怠也。周那沙弥等者。彼经下卷。粪扫衣品云。佛告迦
叶。若有比丘。着粪衣无所贪着。能离慢心。能舍重担。
以知足故。诸天龙常乐欲见。释梵四天。合掌作礼。况
馀小天。佛告周那沙弥。舍不净粪扫衣。至阿耨池洗。
诸天皆绕作礼。取其浣汁。自沐浴身。以知其人持戒
禅定。有智慧威德也(表云。周那罗汉也。今云沙弥。是果中谈因。洗衣之时。巳受戒了。
非谓沙弥。罗汉思之)。须跋陀梵志。着好色衣。欲至阿耨池。诸天
四面遮止。不许近池。恐污池水。是故迦叶。谁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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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圣法中。不动修学。

言二至行者。细戒行者。不以诸长物。令此人为犯戒
故。馀文可知。言三至法者。乞食三世诸佛皆同。又得
死饥长迫。又福利施主。兼仿效圣人规模也。萨婆多
下。明受僧食之过急。不安者。看他颜色取他意故。但
恐停厨(云云)。受檀越下。明受俗请之过。可解。又众食
下。结乞食益。随处乞求无有穷尽(表云。众者诸也。亦不局僧食。为众知之)
言四至也者。示乞食相也。第一一即第一家乃至第
七家也。玄云。然乞食之于诸教不同。若依五分。或至
一家。得食足者善。若不足许至馀家。足即止也。今文
中。至第一相一。至第七一相。似至第七家为足也。先
敢熟者。谓熟藏在下。生藏在上也。不属他者。自乞而
活命故。令住三宝者。令住三宝境界中。不为邪魔可
惑也。当生悲心者。能拔苦救一切故。易满易养者。食
知止足即易满。不择善恶即易养。无见顶善根者。顶
者。极头之义也。由行乞食舍我慢故。后成道得无见
顶相。此相因乞食而生。故号善根(表云。如无边身菩萨。闻释迦长丈六。
乃运通来看顶相。及至到来。了不可得见其顶也。此且约报以释。玄记或约法身解。恐疏也)。不与
男女者。明受请有此过也。分卫者。宝云。若梵云邠茶
夜。或宾伽耶。此云乞食也。今云分卫者。分破众人口
分。分卫护于我一身。令修道有益故。或依僧祗明乞。
得食巳转施僧尼。即分我巳。分卫护他身。故云分卫
也。云僧至忘。智论因说不寐夜长等者。论云。佛成道
后。父王令五百人。随佛出家。初至舍婆提城。令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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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连教之。初夜后夜精勤皆得道果。后佛将还本国。
住迦毗罗城五十里。是旧云游玩之处。修行时。初夜
后不睡。以夜为长。今往来乞食。以路为长。佛因为非
说法。路反夜长。思疲顿故。愚生死长者。有一婆罗门。
至佛所。佛言。此人毗婆尸佛时。曾见佛。说法时。大众
贪闻法故。不共语言。便骂辱僧云。畜生无别。由于九
十一劫。堕师子中。此人尔时。应得道果。以愚痴故。致
生死远长也。增一云。目连被执杖。梵志团打。还至精
舍。见舍利弗。具述前事。舍利弗问云。汝其时何。不现
通避之。目连答云。我本造行。极为深重。要当受执也。
舍利弗先入灭。为患重也。谓目连。当初拟先入灭。舍
利弗告云。汝且小停。先不灭。为顺过去诸佛。上足弟
子常住。皆先涅槃。遂往辞佛。归于本村灭度。以其舍
利弗。为风病绝患重故。诸天堕泪者。问无色有情。因
何有泪。答准大乘。虽无粗色。而有细色。若准婆沙。无
业果色。而有定果色。从定而起色身有泪。但断总报
者。修苦至忍位。便免地狱总报。今目连即受别报。明
今乞食是佛胜行。不得辞劳。若嫌即是嫌法同。彼愚
痴辈也。言四至等者。小食是粥。中食即业。后食即馀
食池也。养马要力。养猪要肉。今不同之。

言五至人者。十住婆沙论云。更不复食者。文势似约
处不重受。若舍此处。札馀处更受。即乖一坐食也。准
下十利中。云无求第二食疲苦。即别处亦不许再食
也。又三千云不得数数食等。可为證也。无求第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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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苦者。若食小食。即要求第二食。人一坐便止。故无
求第二食也。无有所用疲苦者。既一度受食。无有所
用食器数珠疲苦也。食前无疲苦者。谓一坐食未食
之前。无有求不食等疲苦。细戒行者。若数食与俗不
殊。名为粗行。今一坐食便止。名细行也。馀如文。

言六至许者。谓和合一处。斟量得足。方食尽廿标者。
即斟量取足也。广有对治者。粪扫(对治居士施衣)。三衣(对治畜长
衣者)。乞食(对治受他请者)。节量(对治贪恣也)。树下坐(对治住房舍)。冢间坐
(对治馀胜处)。常坐(对治眠睡者)。如经说者。玄云。智论自指不出
经名。于秦人可十口者。谓彼是乾釜饭。此是温饭。半
是水。故彼五六当此十口计。引此足之。次水释成上
文。斟量取足。更不受益也。

言七至等者。兰若处也。若千里者。玄记云。一弓四肘。
肘长尺八。四八三十二。此一弓成七尺二寸。十弓有
七丈二尺。以步法步之。一步六尺。十步六丈。二六十
二。一丈二尺。又得两步足。前成十二步。十弓十二步。
百弓一百二十步。五百弓成六百步。为一里。则成一
里二百四十步也(有记中算云。一弓四肘七尺二寸百百弓成三千六百尺合成六百
步即成二里也云云)。虎吼者。佛在舍卫。有虎食鹿肉。残比丘收
得。虎来寻之。绕祇桓吼叫。因制不得取虎残也。引此
證在城外。十诵云。去城三里。馀僧衣二兰若。僧界无
难。五里衣界。如随相护衣戒中明之。馀如文。

言八至畏者。随顺厌离心者。本厌世间。不可乐想。今
既在死人中住。随顺此心也。离一切所爱人。即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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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又在冢间。常悲一切悉皆归此。此心常得也。在冢
间。常起悲心。有何戏调。又见死尸骨肉。狼藉臭秽故。
心常厌离此不净身也。又怖畏之中。无过于死。今能
冢间。更有何怖也。

言九至等者。如佛生时等者。生在无忧树下。成道菩
提树下。转法转吉祥树下。入灭娑罗树下。论者亦是
十住论也。十利者。一房舍。二卧具。三所爱。四受用疲
苦及随。四依树下。是四中第三也。九易得无过随即
生也。十无众闹者。不同房舍。有多人住故。

言十至住者。初引智论。明露坐空易成。可知。增一下。
尔所空之法。昔有比丘。持钵乞食。女人送食。二皆染
心。比丘受食。欲心平振弃食钵外。女人见笑中齿露。
比丘见巳。忆念佛言。人身有若干骨等(如文中述之)。因兹
證果。又为女说法。亦得道果。言论至云云者。引證也。
少调戏者。树下犹聚人。共相戏调。露地反此。七不得
音声荆棘所刺者。多聚众鸟。及风飘树皆有音声。坏
人耳根如棘刺。今在露地。无此过也。无众闹行处者。
人行依道。此露地非行处也。大畏林者。亦名恐畏林。
亦云寒。亦号尸陁林。林在王城西北十里。来人死皆
送此处也。

言十一至用者。有人解云。入众之时。随得位便坐。不
简夏臈大小。如下文云。随得坐处。不令他起。又云不
恼上座。不令下生愁恼也。表不许此解。大小二乘。并
依夏臈坐。如梵网经等。若言不依次第。随处便坐。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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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头陁。故名不可也。今但约随得房舍。便止住。随作
卧具。便坐卧。并不择精粗。而以下文。无求好精舍住。
及无求好卧具疲苦。文相甚明(云云)。言十二至说者。
常坐即两足于交如结。名跏趺坐也。言十住至席者。
胁着席苦者。久卧却痛苦生。今常坐无此苦也。不随
身欲者。不取自身稳。便或缩或申仰覆等也。如后说
者。如沙弥篇辩观引等。

三诸部牒如文。言毗至前者。引六本教久明之。嗔后
方食者。自调嗔心也。玄云。不作馀食法。头陁唯四分
有。诸教无。馀十一即大同小异。今母论。无不作馀食
法。头陁以此添之。亦成十二也。中后不饮浆者。恐心
不专一也。更不观于实理。只有缘浆之心。今不饮之
免兹失矣。智论无馀色法。亦以此成十二也宝云经
中。乞白者。玄记云。割字呼今作盖子音也。十住等者。
彼有二头陁。异于诸部。一着毳衣。二食后不受非时
饭食。饭食者。饮即浆食。谓七日苏等。药食也。解脱道
论。加不饮浆。同前智论十住也。亦有饭食法。更添次
第乞及不饭浆。为十三也。言上至之者。上依四分诸
戒明。其十二经论。如前所辨。依之抖捒顿恼。性空即
是正行。既成心观显现。即定慧因而立之。

四杂法中。言四至失者。初供给同行。净地无草处者。
宝云回施饿鬼须在净地。若与畜生。须无草处。恐不
见也。无虫水中者。若安食着。有虫水中。恐水坏损虫
也。有贼来下。供贼法也。问答有失者。五分兰若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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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星宿。贼寄宿失时。故被收获。因制之屏处。用火珠
者。恐贼疑是宝物故。善见下。明赏劳法也。如文(上来多段
不同总是头陀篇竟)。

第六僧像篇。文二。初牒名。次依文释。初言至僧附者。
先来意。前明头陁之仪。能修之行巳。具至于僧像之
法。所教之境未彰。欲使五众识其尊卑。二俗知其趣
向。又欲缮造须依轨摸。前既未明。故次辨也。释名者。
僧存略。梵性相具全。像者素尽泥龛。仿其真迹。广明
设礼故。彰致敬之名。篇如常释。注文可委。问像是所
依胜。僧是能依劣。何故先标耶。答此不望能依所依
胜劣。以论但取能弘生善之边。僧为信首也。如腾兰
初达。现以僧仪。马胜化缘亦是僧于等篇释中。

初总意。二开章别释。初言法至学者。法轨被时景作
斯立者。法者教法。轨谓轨仪。被及于正像之时。追思
如来光景众生瞻仰。因兹教法轨仪而立(有释云。远论起于周
代。示迹现生。而成正觉。若明像教。即上天图写栴檀像以为标准。若近明。此直即后汉明帝。迦竺二尊者。传至
此方等。今祥之未成通义云云)。谦。恭𣫍敬等者。谦难暴推让曰敬。既
坏谦恭自然摄。𣫍推敬也。九疏俗士命名兹敬。在于
礼章。即五常之一也。又曲礼云。无不敬也。自卑曰逊。
推智曰恪(苦各反)。轨度曰仪。既自卑推智故。摄𣫍敬仪。
三乘道人。凡所施为皆以敬仪。列乎宗始故律序云。
稽首礼诸佛等(云云)。岂以下倨仿憍慢。不存礼敬。故
曰无知。不以形相异儒。乖于礼式也。良田段下革也。
明其敬式依教有方。能清其身。章彼无知之失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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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下引證。涅槃云著自名惭。羞他名愧。又云羞天
曰惭。羞人曰愧。有此二法。能众生识别尊卑礼乐也。
言比至诚者。伤叹今时礼敬颠倒也。谓时迁入像末
名之为移。人渐倨傲无知故云情淡也。礼义云巳者。
于让曰义。今时并失。故曰云巳也。鄙恶也。末下也。创
入佛法。触事不明。名为小僧。令彼死其僧首主。绾提
纲故。云妄参众首。即如经中。王梦猕猴身。无威德众
立为王(云云)。眉寿之大德奄就下行者。谓耆年宿德。
眉有长毫。谓之秀眉。表其寿永。奄忽也。下行即用静
之处。不用其言。无指挥之分也。央彦者。英者美质也。
俗中说。才兼十人曰豪。百人曰英。千人曰俊。万人曰
杰。倍万曰圣。彦者美玉也。并足秀匙美之嘉名。今此
小僧。但抗此文华以为英彦。不依律教处断是非也。
故略下明正篇意。具依诸教。致此一篇。以明教相故。
次开章释中。初开列章。一可知。

二释中。言初至许者。先约理事相敬意。智论明须菩
提。在室中行空三昧。佛从忉利天下人间时。众喻迎
佛。彼念言。佛常说。若人以智慧眼。观佛法身。为先见
佛。又念云。此一期盛事。悉是无常。用此观之。悉知诸
法皆空。作此念巳。但在窟不出也。莲华尼等者。彼尼
心念。欲先见佛。乃化作转轮王。千子部。从众人见之。
皆为开路。得先见佛。却后本身先礼于佛。佛告尼言。
汝非先见我。彼须菩提最初见我。以观空故。见法身
名真供养也。准此意云。尼取相。见佛化身转王。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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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心。须菩提不取相。即离慢也。四分下房舍注中。佛
从王城至毗舍离时。六群先到。彼得安止处。及与和
尚等。取好房院住。后身子目连来。皆无住处。明旦白
佛。佛问诸比丘。汝谓谁应受第一等。如抄明之。三鸟
兽者。佛说此缘。昔有三兽。共依尼𤘽律陀树住。所谓
象猕猴鵽(负括反)鸟初约身形相敬象。大猴次。鸟最卑
也。后相语曰。可推手大小。忆事多时为长。但以此树
为證。猴鸟共问象云。汝见树来近远。象云我初到此。
行树触我脐。鸟象共问猴云。汝见此树近远。猴曰我
忆小时举手攀及此树。象猴共问鸟云。见此树为得
几时。鸟曰我忆昔雪山中。食此树子来。此便出生之。
即知鵽鸟忆事最多。于是象载猕猴于顶。猴以鸟于
肩上。人问游行也(宝云。准十诵云。佛告比丘今时鵽即我身是。猕猴舍利弗也。象者目
连也过去相敬故)。言大至等者。佛初成道时。祥河息浪。宝树
低枝。至于灭时。双林变白等。皆感非情也。增一云。彼
经以一比丘。向佛舒脚仰睡。佛言此人五百世中。常
作龙身。今暂得人身。却堕于彼。故无敬心于佛也。言
智论至起云云者。三道即三果。至凡夫断惑未尽。故
馀如文。

言四至篇者。先明不合礼故文。无涕涶处者。经云佛
告迦叶。若有比丘。非沙门自言沙门。非梵行言梵行。
于此大地乃至无有涕涶之处。况举足去来屈身等。
次过去大王。持此大地。与持戒德业人。于中行道。破
戒不消故。馀如上篇者。如上引四分。内空腐烂。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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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净等(云云)。言二至也者。无上所列诸缘名无缘。即
须依次相敬也。馀如后说者。大小相敬中也。相嗔不
合礼者。恐转令他嗔故。屏处不见众闹处等。不合礼
屏处不合礼。若闻而不见。虽礼前人不见故。若见而
不闻。即口中陈寒喧等。前人不闻也。著一衣者。谓但
著涅槃僧也。闇中虽不隔障等。前人不见亦成屏也。
巳上三十馀缘。并不合礼(云云)

言三立敬中。牒等如文。言若至中者。梵云塔婆。或云
偷婆。此云高胜处。今言塔者存略名也。新云卒都婆者。
此云高显处。谓封殡舍利处也。庙貌也。安形像处。支
提亦是塔庙之异名。生处讫法处。苦行处等。皆置立
支提也(云云)。又增一下如文。言智至故者。正示礼仪。
口礼即今问讯。玄云。既云不审。理合尊体动止万福。
单言不审。亦非敬仪(宝云如北地人。吃茶饭了去。云但云谢。亦非礼仪也)。二屈
膝者。长跪礼名中礼也。三头至地。将贵顶头。礼前卑
足。敬之极故。为顶礼。如论云。顶礼佛足哀世尊也。五
轮者。五者数。身有五处也。圆满如轮。轮即摧破义。推
破心中轻慢烦恼也(有释。儒宗九拜。出自太祝之官。一稽手。二顿首。三振动。五凶拜。
六吉祥。七奇。八褒。九肃拜。今此五轮即初拜也。又准西域记。致敬之式。其仪有九。一发言慰问。二府手示敬。三
举高揖。四合掌手供。五屈膝。六长跪。七手膝倨地。八五轮俱屈。九五体投地。今当第九也)。注文不
相乱者。先下者后起。后下者先起。智论下。六义中具
三业。尊重是意业。恭敬是身业。赞叹是口业。至佛无
尽者。至成佛时。功德不尽也。由智胜者。一由佛智胜。
二由人心智胜。为求菩提而施。故无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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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毗尼至礼者。寒雪处开靴等。即入塔非慢心。念佛
恩者(有将太字。在上句者亦通)。谓三祗劫修行。垂六道化导有情。
令其出离也。念经戒者。依此能诠求所诠义。能识邪
正修行故。同学恩者。谓能互相率励琢磨。有道之益
故。舍利弗辞佛等者。不欲见佛入涅槃故。归本村先
入灭也。却行者。即背前面。后退行也。二明教相。言佛
至遵者。至真齐观者(表云。平声呼之。今作去似顺也)。敬泥像如真不
殊也。今流俗下辨非也。不信法身。廓周法界观。其云
尽见是非真。不生敬意。即亏于大节也。或在下。正明
不敬之相也。攘臂者。玄云。攘者却也。谓将臂向后却
(不正)。今云攘者。宜臂上。衣露至肘遍也。指圣仪者。谓
指尊像。此好此恶等凡情下。若纵任凡情。多行非法。
遵崇圣教。免见乖仪也。言比至礼者。明此土非相也。
敬人尚自被责者。玄云。如拜官人身居床上。岂不被
责耶(不正)。今准表释。谓钞主游于魏府。彼僧相承。床上
礼佛。钞主观此非法。意欲改之。见彼僧时。乃上床上
设礼。彼遂责及等(云云)。三千下。彼经有三自在高处。
上座下处二座在前。在巳背后三。自在座上。礼于座
下。俱非也。言十至盘者。代和上礼者。谓弟子游行语
云。若见彼某人。大德等与我设礼。其师便礼弟子。弟
子得受师三拜。以表受寄也。虽受师礼。不失敬仪。若
准俗中。传拜即不得具受。才一拜了至第二拜初。便
避之等。俗人清结华等者。俗使僧为之。亦为供养。佛
故开作。大论下。證上为利益。接引故通许也。言僧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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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者。越得道及转法轮二时也。过三月巳入涅槃者。
谓魔王是十一月十五日。来请佛言待过三月證知
定是二月十五日也。舍婆提即舍卫城。彼三亿家见
佛闻法。三亿家但闻有佛名。更三亿家。不闻不见佛
在彼处。得二十五年。由有众生见闻不等。况今远代。
何辨定时。盖是众生情慢业重轻机。悟非一故准钞
文意。只如此巳诚断讫。不要别解(或有依远疏云。佛卯月八日生。宝法
师云。盖是建正不定故。到二四之别也。夏时建寅为正月故。二月中卯也〔因〕时建子。为正月四月为卯也。今取
此为定也。又二月八日成道。八月八日转法轮定者。准四分成道后。五十六日。梵王方请转法轮。经四月。调根
故。又二月十五日涅槃者。准涅槃经佛言。二月是阳春之月。江河盈满。百兽孚乳。草木森荣。一切众生多生常
相。又破此故取二月也。又谓二种法身。十五日者月无亏盈也。上依疏抄录之。何妨便委知云)。

言初至之者。敬僧法也。亦无有违者。若十二十虽成
僧。立在师前。安然大坐。不乖敬仪。即弟子之僧。立奉
敬师故。为僧设礼等者。师若有犯未悔之时。普集僧
徒。皆是弟子。和尚礼僧。求悔之时。即师礼弟子之僧
也。三大小相敬中。牒名可知。言毗至第者。尊者约相
为言位尊。于巳命者。据性为号。以慧为命也。六塔者。
第一第二皆云。前是小沙弥尼。后是小僧沙弥。约其
所礼境。皆合有六。有钞本第二句。但云五塔。恐是写
错耳。其第三礼四。第四礼三。第五礼二。并如文。五百
问等者。答据文戒矢。然其身骨。曾加胜妙之法。约是
所加之处。由可致礼。还如来生处。及得道处。起塔供
养。此可例之。言问至也者。未具总名。虽男女位殊。具
未圆具戒。但约大小也。言四至说者。约身口明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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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言毗至命者。就位别释。约夏分三等如文。僧祇下。
辨比丘同坐法式也。勿使动恐乖敬仪非谓防触失
也。草地不动摇。无不失礼之过也。伽论下。明与未受
具人坐法也。既是地敷。女无摇动。免触失过故许也。
萨婆多下。明与女连接坐法也。但许同一行。铺床非
约同床也。仍须中间廗槃有异。以避嫌疑也。馀文可
(上来多段不同。总是僧像正篇文巳竟)

次造像寺法有二。初牒名次释中(云云)

言初至也
者。生身说法。谓丈六之身。或有见闻。便获道果也。二
为未来者。谓涅槃之后。或有一类有情等正像末之
时一瞻一礼称叹读诵一句一偈次种善根至弥勒
佛时先蒙度脱故曰超升离生免受轮转等。言恐至
体者。先仪也。谓佛生后七日。摩耶夫人。便即命终。迁
于忉利天上。为帝释夫人也。如来成道之后。思报母
恩。乃上天宫。为母说法。恐母不识。还七日婴孩之相。
然后却复本体。一夏在彼天宫。安居说法(准此中天一夏人间
亦是一夏)。准造像经云。尔时忧填王(若准西域记。邬陀衍那王。唐言出爱旧云
󴟖填王讹也)。思念如来。不巳乃情。目连运神通力。接引三
十二工匠。以栴檀木。于天宫各图一相。如是主三方。
得相好具足(准此番经者。不了不合云各图一相。且妙音声。如何图之。不妨将三十二人。往
于天中以表佛。有三十二相。未必各图一相。今抄文但云。躬将匠工。亦不言[安*殳]等。躬者亲也云云)。是时
如来意说法毕。却辞天界。还下人间。帝释乃纵神力。
作三道宝街。中黄金。右水精。左白银。地神作一半接
之。若准西域记。左水精。右白银。如来尔时。起善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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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中街而下。诸天壅从。大梵王执白狒。履银街而右
侍。天帝释持宝盖。蹈水精街而侍左。天众凌空散华
赞叹。时优填王。持此刻栴檀像。至宝街前。其像自行
七步。以申礼拜世尊慰云。教化劳耶。又摩顶授记。汝
于未世间导有情。大作佛事等(准西域记云。此阶是中印度劫。彼此他国
或云。劫毗罗城。旧云僧伽舍国。今此云宝阶。陷设巳尽诸国君王悲慨。不遇。叠以珍宝。于其故基。拟借宝阶。如
真无异。三藏亲见之。有说以塼石拟之者。未详也)。

次注文辨像来处有二。初依钞销文。次准感通传说。
初中注文。中国僧将来者。准栴檀瑞像阁记。及隋朝
秘书。即虞世南奉敕。造栴檀瑞像碑文。皆言是罗什
将来也。谓什是鸠摩罗琰之子。琰是西天辅相之子。
舍荣入道。欲将瑞像。到于此方。路经四国。皆被留本。
至龟兹国中。又遭国王。见琰瑞正。抑令还俗。以妹嫁
之。事不获免。乃无王命。其先将来之像。因在龟兹。不
经岁馀。其妻怀妊未产。而失患忽甚重。垂死之时。告
妻曰。汝后生子若是男。可舍出家。弘于佛教。妻后而
生果是男。即鸠摩罗什之身也。遂令出家。聪明多智。
端正无比。明闲教法。乃将父在日。所卖之像。来至长
安。即当后秦姚兴之时也。秦有三主。一苌二兴三泓。
登位之后。南朝宋孝武帝。伐破姚泓。乃西入咸阳。躬
亲礼敬驾。以文轩旋于江左。止龙光寺。因号龙光。瑞
像至隋朝。移扬州于江北。安置淮南。有僧智晓。秦请
归长乐寺安置。后改为开元。今指扬州。即新扬州(上俵
抄注释竟)。钞主虽依传记。如此解判。然常有疑心。以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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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之时。路中值难不少。谓前秦府竖差吕光。往龟兹
迎取罗什。及至到此巳。是后秦吕光。便住西凉。自为
一绕。至姚兴弘始三年冬。方破得西凉取。什归西凉
长安。岂能负像至于此地。后因冥告方除疑也。故感
通传云。天人示曰。此是宗孝武帝。征破扶南。获兹像
也。彼云佛涅槃后。三百年。北天竺国。有一罗汉。名忧
楼质多那。以神通力加其工力。凿大石山。为五龛室。
请弥勒指授。高三百尺。若准圣迹记云。高八丈。唐三
藏云。高百尺。三处所说。不定也。安置形像。第一重安
栴檀像。二安午头像。三安金像。四安玉像。五安铜像。
至佛涅槃后。六百年时。有一罗汉名佛奈遮。生巳母
巳。彼罗汉思报母恩。观母生处。知在扶南。遂以神力。
往大间山。取栴檀像。送扶往南。与母供养。其母又终。
生阳州。后于新兴寺。出家为尼。获證三果。冥孝感。宋
孝武帝。代破扶南。得于瑞像。至于阳州。龙光寺安置。
馀如前述。天人云。非罗什将来。或非写之本。即是当
初真也。

言今人至也者。释非也。各生奇薄者。谓各随自情。出
于奇妙。不案教也。竞封世染者。争竞封执。随世之情
而生染著。皆不追本实真仪。所以下。明西天之像也。
注文干者。感通传云。干是地之长陇为干。寺逼长陇
之侧。故曰长干(此寺在上元县)。准冥祥记说。东晋朝第三成
帝。咸和四年。𧙕陵尹高悝(苦回反)因下朝。从张侯槁过。
望见浦中。五色神光。令涝漉。得一躯金像。可长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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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足并无。乃以所釆之车。欲载归宅。路经长干寺前
过。车乃不行。加之人力亦无。奈何任牛所之。便牵入
寺。后经岁馀。有临海郡人张系世补贞。次见有神光。
回船漉。得一莲花跌。进上成帝。帝敕于像所与本制。
同后五梵僧。诣高尸宅云。我于天竺得一躯。育像欲
将来此土。路经险阻。埋在黄河边。清宁之后。求之不
见。我等五人。同得一梦。云在江南。故来相访。高尸遂
与梵僧。同至长干像所(云云)。五人因而住此寺。常自
侍奉像也。后经四十二年。至第八简文帝时。有交州
合浦。[木*糸]珠师董宗之。于水中忽见神光。乃回船漉之。
得一圆光。进于简文帝。帝敕送长干像所。形合雅制。
脚趺下有梵字。是古梵云。无能辨识。后有求那三藏。
云此是阿育王第四女作。从晋至陈。经于五代。皆在
至隋朝。取长干像。并育王舍利入京。送兴善寺供养。
传云。每至六业。日常放光明。众人皆睹也。仿髴入真
者。谓汉晋两朝。所作之者。情亦存如来。往日光景。瞻
仰慇勤。犹多灵异。今随下辨今时。但随世作情。巧夫
真故。致偷窃冶铸也。由此像形经教。令人生信。故曰
有诸信首也。反自轻侮者。比丘睹此像仪。自生不敬。
云何发他善心。违皆世出世法者。盗经焚经。违于王
教。名背世法。如上盗戒。当堕地狱。有何出期。名背出
世法也。

言若至释者。注文近见者。即前育王像。在兴善寺。传
云。王女自恨容丑。乃图佛形。于好异。佛还如自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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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发愿。佛之相好。挺特于人。如何同我。以此苦切弥
经岁月。乃感佛现。忽异昔形。父母问之。述其所愿。京
师大德。以其形丑。故在前佛。佛殿西北安之。明旦却
归前坐。初谓是人移改。后方委神异(云云)。后有九贼。
入殿欲盗之。不知出处。明旦殿僧入见。具述本情。如
文。至久观元年。佛殿为火所焚。众人皆见升空而去
也。右牙帝释处者。案荼毗经说四牙。一在忉利天。一
为罗刹盗。馀二不载。根本律亦说四牙。一在忉利天。
一在海龙王宫。一在健陀罗国。一在揭陵伽国。今京
都现有五牙者。右卫庄严寺者。宋元徽二年。金陵种
山定林寺。法献三藏。往西求法。至于阗巳西逢一僧。
从乌缠国来。股中藏一佛牙。授与献。得迦毗罗神卫
护。献将归此土。是齐朝还居定林。十五年。密自供养。
后因竟陵五感梦。见寺有贵宝。因乃出现也。梁普通
三年。有七人。乍至寺。宣王令云临川殿下。有如逃走。
于此搜之。寺僧住他。入殿捡括。彼乃礼拜。开函取牙
而去也。至隋朝内史王栋。栖破栋。于栖霞寺。佛顶中
取得进上。文帝敕令东禅定寺安置(今庄严寺搜)

云此本是献将归者。中间被盗藏佛顶中(云云)。二兴
福寺一牙。文成公主。从蕃中附来。三崇圣寺一牙。澄
照大师。显庆五年。于京西明寺本院行道。趺足坠阶。
神人扶接。问之云。是南天王下使者捷疾。师曰。恨生
居像季。止在边方。不睹如来真身舍利。因从请佛牙。
非人令建道场。七日之间果得。后付文刚律师。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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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居宗圣。为上座(云云)。四右卫荐福寺一牙。玄宗朝
开元年。毗那遮三藏将来。并菩提叶等。五安国寺一
牙。会昌二年。菩提胜三藏。从那烂陀寺将来。在千福
寺。后因沙汰。牙在义宣坊戴家庙。乾符二年放光。因
而出现。敕送安国寺供养。今文中帝释处牙。或被罗
刹盗者(云云)。缺盆骨者。项下横骨也。善见云。佛涅槃
后二百三十六年。佛法流通。至师子国。王信佛法。欲
起塔庙。未有舍利。有一罗汉沙弥。名修摩那。为王往
忉利天。就帝释乞。得骨舍利归国。其王自持盖出迎
种种供养。王弟名无畏。与三万人。问出家修道(云云)
增一。优填王。以午头栴檀。作佛形像。高五尺。波斯匿
王。以紫摩金。作佛像。亦高五尺。钞引斯意。以显遗形
所在皆是胜方。帝造形像。无非真宝。表其敬心殷重。
反斥今之贱薄。叹有威灵也。

次辨造塔法。言离心至孝者。先且释名。或云浮图。新
立卒睹波。此云高显处。立塔三意。一表人胜。二令他
信。三为报恩也。番名等。如文中述。增一下辨报。彼云
四事。一初起偷婆。二补治故寺。三僧破巳却令和合
四请佛转法轮。皆受梵福。言梵福者。初尽南阎浮提
众生所有功德。正可与一轮王功德等也。次尽一南
州。及轮王功德。与西瞿耶尼一人功德正等。次尽西
州。不如东弗婆提一人功德。尽前三州。不如北俱卢
一人功德。尽前四州人功德。不如四天王天一身功
德。尽四天功德。不如忉利天中一天功德。尽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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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如帝释功德。如是展转。尽六欲天及初禅福。不
及一梵王之福。如上所修四种功德。得四梵福。钞文
具前二种。故云并受梵福也。

言四分至说者。辨形相也。准西域记说。佛初成道后。
受长者[麨]蜜时。为说人天之福。初开五戒十善之名。
诸佛发爪。欲将本国。佛为说起塔样以僧迦胝。方牒
布下。次七条。次僧却崎。次覆盈。后竖锡杖于上也。安
香华下。明供养之式。注密迹者。善神名也。智论云。四
天王。受佛付属。各领鬼神。在冥密道中潜护。故云密
迹也。金刚从杵立名也。本体是群勇王。法意太子之
身也(搜玄云。若约本身。是楼至佛。化身为力士者非也。如前巳述)。金宝器盛之者。
如舍利弗。于本村入灭。村人欲供养。为用何器。白佛。
佛言以宝器盛之。以死后失戒也。手轮像者。如佛手
足中。千辐轮形也。僧祇下。明起塔处。中土上东。又次
东北风多。故在风也。神州者。震旦通名也。以贤圣同
游故。若局说。其中心即洛阳也。老君周穆。皆登昆崙。
贤圣同游。多神异故。名神州也。言善生至别者。初通
劝赞叹供养。自有功德力者。谓自身有福德势力。能
广为也。若见塔庙下。明随事别名供养之法也。蛇鼠
孔穴等者。杂宝藏云。有一比丘。遇婆罗门相之。却后
七日当死。其比丘。因见伽蓝壁有孔。乃以泥修补。得
延寿命。七日后不死。又但相者。怪而问之。具述前事。
意道小小供养修补。犹得延命。况大改乎(云云)。若人
能以下。校量胜劣也。言无垢至若之。宝云钞引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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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东圆。西半月。南人面。谓行因似其世之形。后生
还生彼世界故。若准俱舍云。西瞿陀尼州其相圆无
缺。东毗提诃州。其相如半月。今引经文。西半月东正
圆者。与论云乖违。疑翻经家笔误耳。又准经文云。若
人信佛。作人面形。涂塔地等供养。后生阎浮提。命终
生三十三天(抄文欠此一段也)。后结云。无垢当知。此涂塔地。
教化烧香。所有善因果报如是。修四梵行者。慈悲喜
舍四无量心也。智论下。明香贵物。殷重心供养。不成
犯戒。十轮下。明破心重感恩非轻。如文。

二造寺法下。言有至也者。法师即灵裕法师。身有德
业光世。故称感得。或作威解亦得。祇桓图样者。玄云。
是三藏西域传。记云有十卷。说祇陀太子。共给孤长
者。最初造精舍。舍利弗。为指授之图样也。宝云。大师
亦自制一卷图经。并护持迬众等者。兼明教护三衣。
迬正众僧之法网等。离尼寺者。避讥疑者。离市傍者。
恐贪心也。府侧避涉近宫史。令比丘承接等。佛殿极
令清洁。表弟子有尊重心。长他人信敬意也。趣得事
者。即自居之处。表少欲知足故。既尊卑相。既尊卑相
殊。久固不坏也。亦有用羯磨法者。玄云。如结大界护
衣净地戒场等。羯磨之法也。限外无仪式。表相令人
知者。谓无榜示云。此是大界外于摄衣摄食界于此
是戒场外相。此日即温室等。令他知处。今无如此仪
式也。四故祗桓并有所者。谓彼图中。都有六十一院。
大巷南三门。左右二十四院。绕佛中院。乃外有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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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佛院内。有九十八院。内有十八所。大小乘三贤
十圣各有院宇。凡夫三学天龙士母僧尼戒坛医药
衣服经行痛患无常浴室厕。并别立院宇也。并有所
表者。如无常院。居西北角日光没处。

表刹令迷津者。望刹而归石者。表坚固之心不动。土
者能生万善功德。宇者表遮寒雨露之弊。中院莲池。
表外道天魔等入中。洗除内心之垢。池内莲花。表其
心净。觉意花开。重阁楼台。表三十七品渐登而高出
等。馀广如图述之。影覆邪术者。准西域记云。有一精
舍。高六十尺。中有佛像。面东如坐。如来在昔于此。与
诸外道论义。次东有天祠。量等精舍。日且流光。天祠
之影。不蔽精舍。日将落照。精舍之阴。遂覆天祠。故影
日覆也(诸〔天〕引法显传。皆云。外道天祠。名曰影覆者。恐不然也。知之)。禽兽畏威者。
时有外道。白王欲夺精舍。时石柱上石师子哮吼。军
士皆散也。又准别传云。西天有一精舍。汉时质子造。
埋金宝在神王脚下。拟后修补。王知令人取。时神王
上假鹦鹉鸟。奋翼飞腾。惊人皆走也。仪形隐膜者。天
寺中香灯。夜间转移住佛寺像前。婆罗门谓是沙门
盗也。中夜伺之。乃见是所事神。送往佛寺。绕佛行道
供养。外道方知佛法殊胜。皆舍邪归正等。但历代下。
伤今无式也。厝举旨意者。谓后人不能讨寻。先得轨
范。但务令高显。胜负心不存。造寺之故也。

言故至乎者。證也。得信巳后者。此王先造逆害。不信
三宝。忽患甚重。佛放慈光。月受三昧照之。病金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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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信也。言因至慢者。因便明也。文候敬干木者。六
国时。魏主干木姓改晋人也。少而贫贱。锄刈为业。草
庐而居。不求名官。因游西河。事子夏。养德不言。心通
六艺。文候敬其才德。欲慕官之。忽于一日严驾。往造
其庐。干木踰墙而避。仆曰。干木布衣之士。陛下万乘
之君。被其不[(厂@((既-旡)-日+口))*页]。何不罪乎。文候曰。干木不移世利。而
标大道。隐居陋巷。声驰万里。行依相德。寡人光相世。
干木光于德。寡人富于财。干木富于义。盖闻世不如
德。尊财不如义重。吾敢不尊贤重道也。后时召干木
曰。子欲官可宰相。要禄可万钟。能助寮人治国否。木
曰。既授吾官。又责吾礼。屈身事主。不亦为难乎。欲治
国者。但正信敦行。其国自治。何要吾耶。文候纳言。不
更相逼。时人歌曰。吾君好政。干木之敬。吾君好忠。干
木之隆。于后秦欲兴兵伐魏。司马康谏曰。段干木贤
士。魏五礼之。天下无不文也。且有礼之国。不可加兵。
秦伯受谏乃止。时人云。干木处魏秦人罢兵(云云)。刘
氏重孔明者。三国时。蜀主刘备也。孔明即诸葛亮之
字也。襄阳人也。为蜀主之所重。自三往召之。方出。次
亮为丞相。备常云。寡人得孔明如鱼得水。后令孔明。
领兵伐魏。因得病垂死。语诸军曰。主弱将强。为彼可
难。若知若知吾死。必遭彼伐。可将[彳*戒]盛土。安吾足下。
取镜照吾面。言讫而终。置相营内。依语为之。至半夜
抽军归蜀。经月馀日。魏王有将。司马仲达。善卜。卜云
未死。何以。踏土照镜。故知在也。不敢进兵。至后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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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时人曰。死诸葛亮。怖生仲达。此举俗贤。反况于道
圣也。大道镇之次道者。如宾头见国王不起。迎奉等
(上来多段不同总是僧像致敬篇巳竟)

次下第七讣诸篇。分二。初牒名。二依文释。言讣至三
者。前明崇敬尊容。内行虽毕。忽有外缘请召。亦须轨
范合仪。故次明也。应命而往名为讣请。陈置法仪。名
为设则。篇如下如常(云云)

二依篇释中。先明总意。言夫昏者。制者昏俗多务。昏
迷也暗也。迷理滞事为俗也。上为官[穴/(耜-耒)]。中为田农。次
为工巧。下为商贾。终日驱驱。无时暂息。故云多务也。
不能静摄。是慧观难修。制营福分等者。且令彼布施。
求有漏人天福报。皆多设食供者。谓施通四事。馀三
稍稀。施食者众也。每于下。明往讣失仪。自他俱损。令
他轻侮即损他。内长痴慢。即自损。彼施望福此受道
缘。既损自他两边堕负。即返招苦趣也。故撮略下。立
篇之意。谓撮取诸经论律。训导道俗之法。来此为讣
请之仪。试论如下十门之别也。分章(云云)

言初至尔者。寺护者。谓监护寺中法事。请处请人等。
能令众喜。亦名悦众。访问者。明日设供。早晨预令一
人先去。借访为是实否。及留难者。恐假诸缘。作命梵
二种留难。及作衰损之难。或可恐施主家有留难。未
逐设食等。为未来比丘者。恐人云。佛在日请情段重
故设。未来请者心轻故。失此衣。讥诸比丘。戒德不全
故受也。或可恐未来比丘。学佛踏之损福故也。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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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点头也。问何不出言许之。答多论云。嘿有三意。一
表贪习巳尽。故不发言。二止外道谤言。瞿昙多贪。三
为现大人相故嘿也。不了还愿者。谓还愿不了。应须
三遍(云云)。鬼子母食者。亦云九子母也。表王准经说。
本有百子。九十一子在天上。九子在人间。其母觅食
供之。喉啖小儿血肉等。佛为化彼(云云)。我敕诸弟子。
斋时出一分食与汝。兼与受不煞戒。便获初果。发愿
护此众僧。辨俗人保愿。今若有人。供此母食。许比丘
咒愿取食。以先有愿护僧。兼情好行惠施故。言五至
罗者。慊者犯堕。即本受诸人得提也。借他物念。依期
限还他。即是廉素之人。不念还偿足。不识羞耻者。今
此细碎亦尔也。宝云。钞是唐初制文。宗未具全。今若
从言。却是哀讣字。良不可也。不白先入堕者。恼同诸
僧故结也。直报同学者。意在知处也。言善至故者。过
馀处食悔过者。是祗提舍尼戒。名兰若受食。因有此
文。合是提舍尼罪。有释云。违六念故须悔过。是吉罗
者。非也。不请自来得吉者。恐恼施主故。若准五百问。
作相召集。便同于诸。去即无罪。二文随用故。

言二
至去者。如文。

言三至请字者。法牒名可知。言若至座者。请宾头
卢法经两纸。世高译。字宾头卢。姓颇罗堕。因为向树
提长者前。现神通取钵。佛制不金涅槃。为三洲四部
众作福田。若欲请时。应焚香面向天竺摩利支山。自
称香贯姓氏等。请云大德宾头卢颇罗堕。受佛教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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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末法人。作福田。愿受我请。于此处食。然后自陈密
意等。至于洗浴时。亦合如是(云云)。未见其可者。未见
有可于圣教处也。胜缘者。指佛僧二座。为胜也。言僧
至士者。引长含经。意明安佛位在中间。左僧右士。意
为證尼不合同处也。

四就座命客。言彼至论者。先明就座仪式。上座八尼
等者。本是尼单提戒。令僧但例此劳问者。意在他劝
喜也。不应故在后往者。恐恼于僧也。制笑离非威仪。
义准下避讥责也。言五至也者。命不请之僧为客也。
如随相别众食戒说(云云)

五言观至去者。应语长寿者。劝令与食。能济他命。即
是施食自得长命之果也。问经说不然为长寿因。今
言何施食为因。答不煞是正因。施食为缘。如生养二
母之喻也。

六行香咒愿。牒如文。言四至顺者。类同邪命者。恐涉
要施物故。蛇施金等者。彼住第七。七金瓶缘起也。彼
云。波罗奈国有一人。好修家业。性爱畜金。如是贮积。
得七瓶金。埋安家内。后无子孙不知。彼以悭惜之心。
后作蛇于此守护。经于多岁。后忽思作福。时蛇见有
一人。从道傍过。乃唤之云。可近我来。人云汝是毒蛇。
争敢亲近。蛇云汝设不近我亦损。其人恐畏乃近蛇
处。蛇语人云。吾有金一瓶。欲用作福。汝能为我办之
否。人云能。乃引人至金所。出金与之。又告云。设食之
日可将一阿先提(此云草笼)。来取于我。其将金至寺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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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定。乃来取蛇。蛇入笼中。担至僧前。其人代与行香。
众僧食了。为蛇说法。倍生欢喜。馀有六瓶金在。唤维
那。一时往取。并施与僧。蛇后命终。承兹福力。生三十
三天。佛告阿难。时持蛇人者。即我身也。蛇者舍利弗
也。富那奇者。是大罗汉。此云满愿。有兄名美那奇。为
商人。入海采宝。遇毒龙难。遂念弟富那奇。富那奇天
耳遥闻。化为金翅鸟往。海龙遂没身。船得免难。安稳
归家。弟化兄。为佛位一栴檀堂阁。又欲请佛及僧设
食。乃共兄各持香炉。登高楼上。遥望祇桓请佛。唯愿
明日降临鄙国。发愿后讫。香烟如意乘空。至佛上如
盖。又以水遥洗佛足。其水径如釰股。亦至佛足。阿难
问佛因缘。佛言放盈国中。富那奇化兄。请我及僧明
日设食。故有斯瑞。因敕众僧。至于沙弥。各各变现往
彼云云。明日往受食了。佛为说法。字中并證初果也。
不得立受香者。是三千威仪文。缘起如钞。制令坐也。
宝云。今准十诵云。因起慢故。却令立受。钞文由依第
二缘也。思之。多有呗匿比丘者。律云。天帝执炉引佛。
而歌赞佛三身功德。故经云。梵音深妙。令人乐闻。又
准法苑云。此方梵音。起于魏陈思王曹子建(名植)。是武
帝第四子。聪明第一。每读佛经。以为至道之宗极。转
乃制读四声。因游鱼山。感空中梵向。思王记得音韵。
乃教诸比丘。安师置于[〦/(刀*ㄚ*(留-刀-田))/虫]上也。梵者西土之音。此云
净也。既息诸缘。令心净故。言四至裁者。总辨如非也。
应叹布施者。有相之心布施。得人天果。无住相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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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佛等也。为叹檀越法者。为说福分。敬护三宝受归
戒等。馀如文(云云)。比世下辨非也。凡者凡诵。竖者竖
子小奴之秤也。褒赞扬显也。升者夏时铸九隔。表九
州分野。正朝天子殿前。以物于中煮之。若一隔先熟
巳。表此一州丰熟。若齐熟表天下太平。若一隔先沸。
表草寇。将此食赐三公九卿大夫巳上方得。故名鼎
食。今叹贫有过于此也。言今至中者。正辨随机也。中
含中偈。咒愿现前行施人也。五分下。明佛初成道。受
五百贾人[麨]蜜。故有此咒愿文也。可无四辨者。一法
无碍辨。二义无碍辨。三词无碍辨。四乐说无碍辨也。
叟老也。意云佛虽具四辨。但赞实事。止出前言。况今
老叟不合分外也。言杂至说者。辨须知时也。彼第六
云。舍卫城中。有一长者。入海获宝。归来彼国。时王分
赐聚落。封为长者。妻产一子。复是其男。诸度大集。请
僧设食。舍利为上座。在长者前。敷小床座坐巳。为咒
愿云。如钞也。十力者。一处非处力。二业异熟。三静虑
解脱等持等至。四种种根。五种种胜解。六种种界。七
遍趣行。八宿住生死。九天眼智。十漏尽(解释广如经中)。时舍
利弗。得二端氎也。摩诃罗。此云无知。见得端氎。心甚
不悦。归寺内。就舍利乞文。彼不与。恐不解时宜。又苦
求。不获巳授之。彼常诵习得了。后至一家。得为上座。
其人死亡失财。又遭官事。摩诃罗。仍本念之。长者闻
之嗔忿驱打。推出内外(一也)。错入王田。踏损胡麻。又遭
守园人加打(二也)。又复前行值于麦苏。左绕而过。又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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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击。呵云何不左绕。咒云多入(三也)。又复前行逢埋葬。
右绕咒愿云多入(云云)。复被打之。沙门不生悲心。见
我埋葬。不解咒愿云。从今更莫如此。更云多入。是何
言欤(四也)。又复前行遇人迎妇。遂近于前。咒愿云。从今
更莫如是。又遭打之。汝见我吉事。应须走过。何得徐
行。出无利之言(五也)。又乃狂走。值人树雁。触他网罗。惊
雁飞走。又被猎者提来打之。沙门何得粗横行步。但
合徐徐制訇而近也(六也)。即被此呵。乃匍訇而过。遇浣
衣者。谓来姿衣。又遭搥打(七也)。经兹七度方达祇桓。具
述前缘。比丘举过白佛。佛因呵制(云云)

七受食法牒如文。言四罗者。辨意长者经一卷。彼明
受食前咒愿。因果经亦尔。如今施食咒愿是也。防众
戒者。免恶触失受等过也。四竖脚者。足根著地足头
反竖也。五交足者。两脚交加不直踏地。七翘者。举足
向前直踏空地也。累脚者。将一足押向一足上也。累
䏶者。者一䏶搭一䏶上也。平足著地。方名踞坐。如经
云。踞师子床。宝机承足也。言二至也者。出生法也。经
论无文者。谓无出生先后之文。非谓无出生文也。今
约理。凡是得物。皆先起施心。后然方自食。又准前头
陀篇中。列宝云经。四分之一食者。一分与同梵行人。
一分与贫下乞人。第三分与诸鬼神。第四分自充身
食。据兹文势。必合在前为妙也。

传云者。晋朝释法
猛。游于西国。撰历国传。送三处食。馀比丘不出者。谓
宾头卢庙。伽蓝神庙(护法神也)。三旷野鬼庙也。若依搜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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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旷野鬼与鬼子母。合为一也。今准表云。鬼子母缘
起。如鬼子母经说。前巳略辨了。若旷野鬼神。如涅槃
经说。亦为爱吃人家男女。佛为化彼众鬼。待彼鬼王
暂不在。佛便偷身向伊鬼王坐位上坐。化作大身。更
过于彼。彼从外归见。乃生怖惧奔走闷绝。佛慈悲故。
却唤伊转而复佛形。乃为说法。彼遂归命。发愿更不
食人男女。佛因敕比丘出生饭与之。父曾披西域记
三藏说。此伏鬼处。至今独存。在中印土境。婆罗痆(女照
反)斯国。建大石柱。高馀二丈。作师子像。刻记伏鬼之
事。證知不谬。虽二经缘起各别。然并制出生。今时蓝
界中。或有鬼子母庙。送食了。比丘不要更出生。若无
鬼子母庙。有旷野鬼庙亦尔。若二庙总置。即更加一
分。便成四也。理合如然。入处饿鬼中者。古云。入处足
中阴报处。是饿鬼。今依离含经云。佛在王舍城。有一
梵志。白佛言。我有亲族。甚至爱重。忽尔命终。今欲为
彼设食。未审彼得食否。佛言。若生地狱馀趣。即不得
食。以彼自有活命食。然饿鬼趣中。有一处。名曰入处
饿鬼。若汝亲族。生入处饿鬼中者即得。梵志又云。若
不生此中。我所施食。谁应食之。佛言汝诸知识。生此
中者。亦得此食。梵志又云。若我总无知识。生此中者。
又复如何。佛言虽无生者。施者自获其福。又问如何
是自得其福。佛言若汝自死之后。忽生象马中。以曾
施故。亦得受此福报。若生人天道中。由前行施。坐受
其报。是名施者行施果报不失。梵志闻巳。欢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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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如文。言僧至之者。明行食等供法也。澡钵者。一说
云。荡钵云也。如此方河北律学之流。临受食时。更以
水荡器故。有说即预执钵为荡也。恐滞他行食故。半
果经云。育王经说。王被臣佐及子夺位。闭在室内。时
有大臣。先与王情通。姿得半奄罗果与王。王念言。我
唯于此自在食之。然食亦不免死。可回供僧。乃持送
与耶舍尊者。尊者得与研汁水。八万罗汉共饮。为王
念诵也。不得令一粒落地者。恐招白衣嫌疑故。言四
至处者。杂明也。于口饮处写弃之者。待与人同器饮
以说也。㗘㗱食者。如猪等有声。馀如文可知。

八食竟法。如文。

九达嚫。亦云大嚫。并是咒愿布施之云也。言五至开
者。立意也。在家行财施者。准智论。施食得色力。施衣
得端正威仪。施房舍得七宝宫殿。施井得无渴。施桥
得车马。出家行法施者。为说修多罗等三藏一切善
言。利益前人。皆名法施。言五至说者。简人也。诸根具
足者。佛说云。美食盛秽器等(云云)。半呗者。如胜鬘经。
有两偈赞三身。初一偈赞化身。次一偈赞报身。下半
偈叹法身。若但诵一身不全。即名半呗也。或三中赞
一或二。全不具。亦名半呗。如来妙色身者(谓佛有三十二相八
十种好庄严圆满故云妙)。世间无与等者(天上天下〔如〕佛即是无与等也)。无比不
思议者(非喻能比不可议非心计度不可思)。是故今敬礼(结成礼敬意也)。次半
偈叹报身。如来色无尽(是虚空遍法界而无极处故云)。智慧亦复然
者(四智无尽功德亦无有尽故)。一切法常住(法身不生不灭无去无来。湛然常住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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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是故我归依(结成敬意也)。玄云。此是食前呗也。若食后。
即处世界呗是也。侈(尺氏反奢也。如前云丘人贱赞升食等)

第十段中。八人约成大众。如前律文。恐日时过。伹使
八人。依次位坐。馀人随坐。今出请家。还令上座八人
相待。以表不失尊卑次第故。馀如常说。上来多段总
是讣请篇文竟。

○第八道俗篇

分二。初牒名。次依解。言尊至四者。前明计请受供。俗
人财施巳周。出家利物为怀。须行法施。故次辨也。释
名。左传云。引物使通曰导。表云。准字样道下安示。不
合安寸。知之。俗者习也。土地不生名习。习巳成风。而
成俗也。又滞事迷理曰终。即常俗时俗等。化者教也。
依教诱化。方谓方法。篇巳下可知。或有作道字解。通
物四道。属能化人。出家五众。俗是所化境。在家二众。
今能所通举。故云道俗等(不取此说)。释中。初总意。言道至
乎者。道终相资。有逾影向者。先明相假。为化诱之因
也。资益也。藉也。道假藉俗人财物以资身。俗假道法
以资神。逾过也越也。影向者。子云。有人恶迹畏影。走
而避之。畏影者。走逾駃而影逾疾。避迹者。转急而迹。
转多不知。处阴而休影。居静以息迹。有时阙之义。今
云。有逾影向者。影假形而生。向假声而有。此则影向。
自假形声。形声不假影向。今道俗相假即不如。然俗
假道法资神。道假俗财济身。二彼相藉。无时暂离。故
曰有逾也。外难曰。道俗形乖。法四有异。何得似影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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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亲。钞通云。虽形法等(云云)。僧即剃染。俗乃返之。是
形别。俗修福分。五八等戒。道修智分。志求菩提。虽发
是处似殊。而趣极是一。莫非皆为求菩提涅槃。故曰
假同也。攸者。说文云。所至也。无相修福分。名檀波罗
蜜。至彼岸义。菩提亦是彼岸。故知所至处是同也。又
俗之所修名云俗谛。道之所修名第一义谛。不巳俗
俗而即真。不异真而即俗。故肇论云。形服虽殊。妙期
不二。故所至处同也。是故下明外护相资所以。如文。
故得下不结成有益之相。若求衣食。便无心附法。修
行得果。似正法灭也。今若有外护。凡有所要。一切供
养给。修行获果。还如正法。故曰隐而重流。僧既以法
济他。归信非一。能引令出家获益。即僧徒灭而更立。
故涅槃云。一有知法沙门。二有外护檀越。佛法千载
不坠故。言而至悟者。洗荡未劣生。劣少心识非一。故
曰寔多。知轻知重。辨识时宜有数也。[口*(隹/之)]心者。浅近胸
臆之见也。将人望教故。积为彼凡夫施化。不依圣教
诠述。或为白衣作使。或见非弟子不解教照等。言成
讹滥者。即前之人。或赞八不净物。或为衣食为人说
法。或以胜负心说。互求长短之类。證文可知箴诲者。
箴诫也。诲示也。未闻令闻光益于教(玄记中。作忏悔字数释段恶之。
称恐不然也)。

二开章(分科云云)问诸篇皆云就中。此篇何故但标。初明
两字。表云。还是向肉。内悬科出。与安居篇开章门。处
相理亦无别理。释中六段。今且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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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大至在者。佛说大集经时。八部王臣。皆欲护法。令
法不灭。佛赞善哉檀越等。亭历子者。表云。有二名。一
曰[竺-二+(只@廿)]。二曰亭历。三日狗𦾩子叶。如芥菜叶。如油麻更
细。今举此者。表极小之物。以况大段也(云云)。滓者。佛
法中滓秽人也。典者。非真实正直也。幻者。非实沙门。
贼者盗受利故。醉者。迷失本沙门性。栴陀罗。断佛法
慧命故。准经一一皆言畜八不净物等。名沙门中滓。
沙门中曲等。今欲人生慢心者。以俗昌欲心生轻慢
也。

言三至止者。如文。四言毗尼至中者。五分谓五阴也。
彼论通引三科。十二因缘。云念处观。及寂灭法等。今
文略也。文义云句者。唯识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
文即是字。为二所依也。男女之音者。如云优婆塞。邬
婆索迦。迦多衍那子。并并男音。优婆夷。邬波私迦。迦
多衍尼子。并是女音也。又应除贪心者。不求名利也。
不自轻心者。谓佛法尚不可闻。何况能自解说。生庆
幸意也。说厌患法者。厌生老病死。及身不净等。远离
法者。求于解脱得涅槃。乐出生死等。馀如文(云云)

言涅槃至所者。彰非显德也。因便说三种僧相貌。一
杂恶僧。二愚痴僧。三清净僧等。如钞自辨(云云)。非律
不證者。若见有人。赞说受畜八不净财为是。此非戒
律所證也。若有学戒者。此即是律应證也。善解一字。
即律字以训法也。持犯开遮轻重。悉能知故。至非法
至处者。如净名居士。入诸淫舍酒肆等。是非法处。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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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化因缘。于自身无损恼方得。若小乘人未全断
恶。不许为之。有问命终等者。长含经。阿难唯静思帷。
此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终。为生何处。佛言。此十二
人。巳断五下分结。命终生天。于彼涅槃不更还出也。
所言五下分结者。一身见。二戒取。三疑。四贪欲。五瞋
迷也。又问五十人命终生何处。佛言。薄淫怒痴。得第
二果。若准钞意。有问命终者生处。但验现在修因。便
知死后生处善恶。以凡眼又不见。纵答亦不信受。所
以徒劳设问也。若欲离生死。但思十二因缘。轮回不
绝。应当觉悟。违佛语等者。祇云。比丘与白衣。口中行
非。比丘得夷。白衣如之何。此文意道。白衣不受佛戒。
违佛不制。故经云受戒者罪轻。若试问。即不合答也。
言三至义者。明入房向经略文显义反。向出户者。面
看师表不背故。馀如文。毗尼母下。与四分说戒法。文
大同。

十二部经者。十二者举数也。部类也。有十二类差别
故。新故。新云十二分教。即分段义也。一修多罗。此云
契经。谓一切长行文是。二祇夜。此云应诵分。亦云重
诵。虽前长行说事。恐后人未闻。更牒前文为偈故。三
和伽耶。此云记莂分。亦授记。为诸弟子。记当来受果
之事。四伽佗。此云讽诵分。即孤然而起。如容颜甚奇
妙。诸行无常等是。五优陀那。此云自说分。如弥陀经
等。问以何不待请而自说耶。答显扬论云。有二义故。
一为众人不知。不解请。二或可虽知。不敢辄请。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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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说。无由得闻。佛为接机。所以自说也。六尼陀那。此
云缘起分。亦云因缘。显扬论云。因缘有三。一因请为
缘。二因犯为缘。如制戒因。六群等三因事为缘。如舍
卫国大夫。捕鸟还放。佛便说偈。莫轻小罪等是。七阿
婆那。此云譬喻分。经中凡说喻处。如涅槃有八百大
喻。法华有七喻等是。八伊越多伽。此云本事。佛为诸
弟子。说宿世事也。九阇陀伽。此云本生。谓佛自说宿
世因缘是。十毗佛略(吕加反)。此云方广。谓明菩萨行广
大行。及记大乘义理等是。十一浮陀摩。此云希有。如
宝树低枝。祥河息浪。猕猴献蜜。瑞像趍迎等是。十二
优婆提舍。此云论义分。即问答往还。研穷理趣等是。
谓三藏虽广至多。不离十二分。收之并尽。然于中其
缺为少。即不定也。莫非时者。或悟时。至未或贪欲时。
无心听法时。不得为说大乘。宝法师因说悟时未至。
便引佛在时。有一白衣。轻心请佛说法。佛为说四念
处。便云不用说我当闻之等(云云)。非处者。非说法处
也。轻心者。自生慢也。轻佗自叹者。自褒扬我能。轻侮
佗不解等。莫随处说者。令人不敬重故。灭佛法说者。
互示长短也。炽然世法者。示世名利心也。一眼施者。
慈眼视于父母师长等。当得天眼。成佛时。便是佛眼。
二色者。和颜悦色。不嚬[戚/正]。当得端正身。成佛得金色
身也。三言词者。善言软语。当来得言词辨了。成佛得
四无碍辨也。四身者。起迎礼拜等。当来及成佛。得长
大果报也。五心者。谓善好心施。当来得不狂乱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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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得一切智心果也。六床座施者。当来得七宝床。成
佛得师子法座。七房舍施者。当来得自然宫殿。成佛
得禅室舍宅果报。此之七种。又不损财而获大果故
也。

言大集至云云者。明法多门。化人杂相。四真谛谓苦
集灭道。小乘中有各四行相(云云)。大乘入见道。唯观
灭谛。此一既非一念所證法。故佛为说八万法门(云
云)。如市易法者。欲求反报也。更无馀念者。谓于六尘
之境。不生著心。如履险时。心生怖故。尔时如来。以手
挥空。告诸比丘。入聚落时无碍。亦应如是。馀如文。

言十至罗者。明慈心说法。受施开听也。莫论议者。莫
将世俗言词相杂。不得将世俗等。教化者。四分六群
尼教白衣。莫向日月及神祀。厝大小便等。今是某宿
星好种作示财等。为俗可因制也。受淀汁者。智论第
八云。佛夏竟与诸比丘游行。到婆罗门城。王知佛欲
来。念言。彼若来时。谁当乐我。乃立制云。若与佛食听
佛语者。输金钱五百。后佛入城。与阿难持𥁊。国人各
各闭户。更不敢出。时有一老母。持瓦器盛臭淀汁。出
门欲弃。忽见佛空𥁊。而念行言。此人相好合食天厨。
今何降身行乞。女是大慈悲人。佛若慈悲。我持此弊
食奉之。女合受矣。佛便申𥁊受之。受巳出光现笑。阿
难问佛因缘。佛言此老姥。十五劫中。天上人间受大
富乐。后得男身。出家成缘觉果。时有一婆罗门。闻巳
问云。汝是净饭王太子。何故为食作此妄语。时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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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覆面。上至发际。语云汝是此舌而妄语耶。时婆罗
门作是思惟。若人舌覆鼻。尚不妄语。何况覆面。兼发
际。便发信心。彼复白言。我不解其施报多少。请佛与
说。佛言。汝颇曾见希有事否。婆罗门言。我曾见尼𤘽
律陀树。枝叶覆五百乘车。佛即问彼。树之种子大小。
彼云如芥子三分之一。佛告彼言。谁当信汝。婆罗门
云。此是实事。因验可见。固非虚妄佛即语言。我见净
心。施佛得大果报。亦如此树因少果多。时婆罗门。心
开意解。向佛忏悔。佛为说法。得须陀洹果。遂发大声。
遍告一切。甘露门开。如何不出。诸人闻巳。皆情愿送
五百金钱上王。迎佛供养。即破制限。王与臣民。亦归
依佛。佛为说法。皆得净信也。亿耳羹残等者。智论云。
沙门亿耳。以好羹上佛。佛吃巳。转度与频婆娑罗王。
此表佛亦自行施。一彰施福大故。二显道俗不二也。
言地至寿者。明慈心慰问。能离讥嫌也。见功德者。叹
施戒者。见造功德之人。须为叹布施持戒之福。令其
心悦不生退屈故。方便喻遣者。[廿/杴]喻莫生怨心。若善
好信心。知沙门慈悲故。看不敬信。恐谓合得驱使也
言僧至事者。二家生者。毗婆及释迦。是刹利家生。馀
五及慈氏。皆婆罗门家也。法力二轮者。谓僧有法轮。
能摧烦恼。王有力轮。今出家人。赖彼力轮外护。不被
恶人侵扰。乃得修行安乐。得食轮巳转法轮者。谓佛
初成道后。在树下坐。未有食力。身心疲劣。得贾人[麨]
蜜巳。方趣鹿苑。转四谛法。故知食能摧饥虚之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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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为轮也。应誉实事者。谓见外道应随时叹誉。汝能
舍父母眷属恩爱出家等(云云)

二受戒法中(分科云云)。言二至三者。若通明三归有五。于
中具戒三归。佛在日便癈。十戒三归。如下卷沙弥篇
自辨。今此任说香邪。及五八戒三归。言初至简者。如
文。言初至钞者。谓未归佛法僧时。系属四魔境界。今
既归投三宝。永离魔怨故也。名一义异者。涅槃云。善
男子。有法名一义异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名一
也。又云。佛即是法。法即众。又佛法僧。并称为宝。故云
名一也。义异者。佛是觉义。法是轨持不觉义。僧即和
合义。名为义异也。说三为一者。一体三宝也。说为三
者。别相三宝也。如上名义同异。或三或一为三。此之
境界。唯佛能知。非二义大圣而测度也。金翅鸟者。经
中本喻死王如鸟。今此明三归力也。馀如义钞者。如
羯磨疏。云门分别。一辨体。二归依意。三境宽狭。四真
伪。五作法不同。云约趣分别。且第一明业体者。谓能
归依语表为体。即声唯色蕴栋。若兼眷属。具五蕴性。
所归境者。俱舍云。归依成佛僧。无学二种法。及涅槃
择灭。是说具三归。且归依佛者。有部师云。唯取佛身
中无学法。以此法能成佛故。不归依身。次身共我无
别故。若准世亲论师。亦归依身。以是胜法所依处故。
如恶心出生身佛血归罪。以色身是法身气故。反显
归依亦得福也。二归依法者。唯择灭涅槃法也。三归
依僧者。谓归依僧身中。学无学二种胜法。亦以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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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成僧故(第一门竟)

二归依意者。以救护归投为义也。如人犯于王。投向
他国。欲求救护。彼国王言。汝欲无畏。莫出我境。莫违
我教(我境者四念处。他境者五欲乐。我教者。以心为师。佗教谓心师也)。如昔一鸽为
鹰所逐。初心入佛影。泰然安乐故。后向舍利弗影中。
战恐如初。以习未尽故也。问若审能护者。提婆出家。
何以堕地狱。答以归三宝。心不真故。常乐名利自号
为佛。与佛竞化故。又调达虽在阿鼻。以本归心受苦
亦轻。如阇王虽造逆。以归深信。转阿鼻罪。为黑绳。虽
处黑绳。如在人间。七日受尽。亦是归依之力也(第二门竟)

三境宽狭者。论云。通归三世佛。不唯于释迦。以同法
身故。僧法亦尔(第三门竟)。四约境真伪者。唯真非伪也。五
作法不同。有总有别。言总者。一时三说。后方三结。别
者。一说后旋结也。六对趣者。五趣皆得受三归。轻系
地狱亦得二。言二至用者。至无处者。由归三宝。渐渐
修行。得至无住处涅槃也。作法中有三。初正明三归。
次结法。三示得戒之心。谓三归竟时。便发得处中善。
不取结归(东塔行事。皆取三结竟时得善。乃至五戒亦尔。盖是知分齐也)

四科简中善护者。准七佛神咒经说。三归各有三神
所护也。馀趣无受戒法者。问何故经中。说龙女受一
日戒。答准多论。无知之人尚不许。况是畜生。此约变
为人形。解人言议。故容许可。五戒法中。初牒名举数
者。五戒据随中条数以言之。如常所辨。

言初至受者。简人也。世间戒者。谓五戒也。谓上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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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具戒不发。若受五戒许得律仪。更受不得者。据
未忏者论。云若巳忏者应得。故业疏云。准此有过。如
文不开。必忏荡巳。二教无违。但业重鄣深。又发具也。
疏又问云。前番邪何不简人。答番邪皆邪。初心难拔。
叹然回向宜即引归。若更覆疏。容还旧迹。五戒不尔。
先巳归正。心性调柔。堪忍我例。故须略简方入道门。
五体有亏。三乘无讫也(上是疏文)。随受一分者。此同成字
也。

二言二至道者。正明受法也。宝云。若准律文。并无三
尊号。亦不称佛号。或依灌顶经。及杂心论。加三尊号。
钞依律本并无。今纵加号。亦是叹美之词无失。如来
不举三号。问前既归三宝。何更举号耶。答三宝名通
九十六种外道故。后显正表。非简滥也。如来者。义如实
道来成正觉。至真者。体悟无邪也。等正觉者。道通三
世也。此实我归馀非敬者。前之三说正发戒体。后之
三结示戒所归。即结文也。如白四法四说得戒。后方
一结。可以例解。说相中。即五条戒相要须解说。令彼
识知方能防护。如人识怨不被怨害等。就五种中。邪
淫一相。相状难识。准俱舍。通而言之。邪行有四。一他
人妻女等。彼父母夫主所护故。二自妻馀二道。三非
处。谓露支提。及修梵行之处。四时非自妻有胎时。菩
萨受律仪时。总名邪行摄。问何故于馀律仪。离非梵
行。唯于近事一律仪。但制离欲邪行。答论云。邪行最
可呵。易离得不作。准此有三意。一侵他妻等。恼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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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感恶趣故。二远离故。若在家人。耽染欲境。令彼全
离即难。若离邪行则易。三诸圣人欲于邪行。决定不
得不作律仪。经生圣者。性戒成就等。论又问云。先受
近律仪。后娶妻妾。于彼妻妾。受戒之时。得律仪不。答
理实应得。若尔云何后非犯戒。答论颂云。得律仪如
誓。非总于相续。谓本受誓而得律仪。本受誓云。我于
一切有情。誓断欲邪行罪也。非总于相续者。且不言
我誓。总于一切有情相续。离非梵行。故于有情得离
邪行戒。不得离非梵行戒。故后娶妻妾。所以不成犯
戒。故遮中唯酒者。论颂云。遮中唯离酒。为护馀律仪。
意道遮罪虽多。饮酒罪重。心多放逸。必更犯别律仪。
为护诸馀律仪故。制不饮酒也。年三者。正五九也。业
镜轮转。如正月照南州。二月照西州。三月照北。四月
照东。五月又照南。一年三匝也。月六者。论颂云。月八
十四五。黑白月皆然。律云。白月八日十四十五。黑月
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也。又准经律异相。引长含第
二十卷云。北方毗沙门天王。有五大鬼。恒随其侧。半
月三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四天王常以八日。敕诸
使者。汝等接行世间。观察人民。孝养父母。恭敬沙门。
受持斋戒布施否。使者奉教。具启善恶。天王闻恶不
悦。言善便喜。十四。四天常遣太子。接行天下。十五日。
四王躬自履历。然后诣善法堂具启旁释。帝释闻恶
便忧。闻善斯喜。说偈叹之。若受斋戒之人。与我同行
(大智论楼炭经并云与此大同。黑月可知)更有十斋日。颂云。一八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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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旬也)

三料简中。言三至涅槃者。依成宗许渐受。亦开重。如
末利夫人第二第三重受五戒。即其證也。馀如文。言
问至明者。答意以佛法贵如实。既净口业。不妄语。必
不作馀三也。故举十善为例。是二百五十戒之总相。
不离此十故。又云下。如前骂戒巳引(云云)。如善生七
卷中者。彼五戒品云。优婆塞戒。有无量功德。能坏无
量弊恶之法。众生无边受苦亦尔。难得人身。虽得人
身。诸根难具等。

三明八戒者。标名也。此亦据条数以言也。馀如常说。
业疏云。詺戒为斋为关者。众名乃异。莫不摄净归心。
八是所防之境。戒是能治之业。斋者齐也。言萨至得
者。心念受也。从五众者。业疏云。皆是弘法之人。故俱
舍云。近住于晨旦。下座从师受。晨旦者。谓日出时。要
经一昼夜。若有缘碍。斋后亦得。二须下座在座前。或
蹲或跪曲躬合掌。除有病。三从师受。谓必从师。不可
自受。巳后若遇诸犯戒缘。由愧戒师张不违犯。准成
智二论。若无人时。亦开自受。暂接佸故(表大德云。唯八戒开自受
五戒定不以无教文也)。言次至竟者。言净行优婆塞者。以自妻
亦断。不同五戒也。不言如来等正觉者。以五戒。初离
邪缘故。以正隔之。今于五上重增故不言也。纵依前
加。理亦不失(思之)。言次至忏者。准智论受[日/羽]在前。忏则
在后。今依增云。若受八斋戒。先忏悔罪。后受戒也。言
次至道者。列相中有九者。业疏准多论。以斋为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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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照明。故成斋体。若不持斋。不合受此八戒。斋戒通
言。故成九也。准业疏。分为三位。前四名戒分。离性多
恶故。次一名斋不放逸分。由饮酒扰动诸戒故。馀三
名修分。若不受下二分者。因饮酒失念。有诸过也。文
言我某甲者。即令其口说此相也。若依今作法。但为
说了。问彼能持不。答能皆得也。相中高大床者。阿含
中八种床。谓金银牙角等。不著花香薰等者。西方以
此为华饰故制。今但依常装饰。皆许也。不歌舞等者。
说文云。先歌曰倡。谓在歌之前。即行主戏笑等类。恐
心荡逸故。不过中食者。中天但有断食之方。义同此
土斋齐之训。如家国欲祭神祇。先令祭官。请身入斋
室。不行杖棰之事。今当番经之家。取一分请身之义。
故曰斋也。八难者。三涂为三。第四北州。五长寿天。六
佛前后。七世智辨聪。八诸根不具足。教说四轮。能摧
八难。一愿生善处摧前五。二愿值善人摧第六。三深
种善根摧第七。四深发正念摧第八。故颂云。三涂北
长寿。前后诸根智。萨云若者。此云一切智。具如钞疏
者。业疏云。愿为前道示。行即后随。如鸟二翼。如车二
轮。方能淩空致远。阙一不可。言僧至也者。杂明也。受
布萨法者。清净共住义。即八戒法也。为说深法等者。
一真谛理依教彼行。自菩提涅槃名正道。拨无因果
名邪道。应说知见。即开示悟入也。十号者。一如来。仿
同先迹号。二应(平声)供。堪为福田号。三正遍知。达伪知
真号。四明行足。因果圆满号。五善逝。妙往菩提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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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解。穷尽法原号。七无上士调御丈夫。降生成道
号。八天人师。应根说法号。九佛。觉悟圆明号。十世尊。
世出世间号(解此一号。如经论中今此因便。不劳繁述)。功德与无漏人等
者。论云。受八戒人。天王福报亦不及。帝释说偈云。若
人持八斋。其福与我等。佛止之曰。若漏尽人。应说此
偈。偈云。六斋神足日。奉持于八戒。此人获果报。则为
与我等。准此帝释说前偈。佛止不听。故知受八戒人。
福过天帝。与无漏人等也。不得多唯独受者。此约戒
师说。五众之中。随一人为受。不得二三人为他受。恐
言词杂乱。互说不同。若能受人。不简多少(宝作授字呼。今钞恐
错书受字)。成就八法等者。准五分。诸优婆塞。以小小事。嗔
嫌比丘。佛言。不得以小小事。嗔责比丘。及不敬信。若
比丘成就八法。然后不应敬信。言八法者。毁呰三宝
为三。戒为四。欲不利诸优婆塞住处为五。与优婆塞
恶名声为六。欲夺优婆塞住处为七。以非为是欺诳
优婆塞为八。馀如文。

二生缘奉讯。牒名可知。言五至等者。五分衣法中。毕
陵伽父母。贪欲利养。供给不敢。乃以白佛。佛许之。如
钞述也。得重罪者。谓违恩养逆也。父如沙弥无异。一
切皆得者。一说云。巳受五八戒。后一切恣意供给也
(有人约洗浴。得触父身。故云一切得。反显母即不许。未详)。启悟父母者。启开也。谓
如佛常法常僧常。开道示父母七世。令心信乐自学
如是开悟父母。及七世转教。馀人亦如是。法则典盛。
名护法也。得长寿者。涅槃第三云。迦叶既悟解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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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愿自学化人。为修无常者作霜雹。佛乃赞之。如
此护法不欺。乃至得增长寿命等。阿难请受爱道戒
者。缘起如常(云云)。净信者。小乘初果也。

言杂宝至
等者。经中有长者子。名慈童女。其父耳丧。钱财用尽。
役力卖薪。日得两钱。奉于老母。生计转盛。日得四钱。
以供于母。后渐胜故。日得八钱。供养于母。后又得十
六文钱。奉给于母。众人见其行孝。劝云汝父在同。采
宝为业。汝何不效之。彼闻巳。却归问母。母云父在同。
采宝为业不虚。其子白母。我欲效父之业可否。母见
子孝养。将谓不抛远去。乃戏许之子。谓是实。遂向外
召伴契约总定。归家辞母。母闻巳。悲号懊恼。乃告子
曰。待我死后。一任汝去。儿言母巳先发言许之。我今
约伴一切决定。人有诚信。不可乖志也。母遂抱投子
号哭。子便掣手。乃拔母敷花发落。母畏子得罪。即便
放去。子既获去。乃与诸伴共入大海。达于宝所。大获
珍宝。却欲回归。发时有两路。一水二陆。众人议云。所
陆路去。即渐前行。路多盗贼。两土之法。若贼劫物之
时。慜得商主。物便属贼。若不得商主。即物却还入贼
巳。以此因由。慈童长者。既是商主。恐遭贼害。乃每到
宿处。便即营出别处止宿。明日临发时。商众来迎取
后于宿时。消之处。夜遇风雨辛起。明朝商众俱发。忘
却往迎。商主慈童。既不及伴。不委路径。遥见一大山。
便往至彼。复见一大城。绀琉璃色。长者饥渴疲困。疾
疾中向。尔时城内。有四玉女。落意珠歌唱来迎。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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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经四万岁。受于快乐。尔时自然厌离心生。便拟
舍去。诸女言。南剡部州人。何太无情。共我生活。得四
万岁。云何一旦舍我而去。彼又前前。乃见一颇梨城。
城内有八玉女。擎八如意珠。来迎入城。经八万岁。在
中受乐。后厌心生。又舍而去。复见一白银城。城中有
十六玉女。擎十六如意珠。如前来迎。入中十六万岁。
受于快乐。后厌心生。又复舍去。前行遥望见黄金城。
城内有三十二玉女。擎三十二如意珠。如前来迎。入
中三十二万岁受快乐。后厌心生。拟舍此去。诸女告
云。前来所舍。后得好处。今若舍此。不得好处也。长者
不信。又复行。遥望见一大铁城。长者念曰。外虽是铁。
内女更好。渐渐近之。亦不见玉女来迎。长者思惟。此
城之中。贪受快乐。不及来迎我也。遂渐近城。乃见一
人。头戴火轮。舍著长者头上。即便出城去也。长者问
卒云。我此火轮。何时得脱。彼云若世间人。有人作罪
及福。一如汝者。来替于汝。方免其事。长者又问。未委
我先曾作何罪福。狱卒便述前事(云云)。长者闻巳又
问狱卒。此城罪人。数有几许。卒云。不知数量。长者念
云。我今此苦。未有脱期。宁使此狱之中。所有一切受
苦之人罪业。总愿并集我身。我代受之。诸皆得脱。才
生此念。火轮即落。长者遂问狱卒。汝适云此轮未有
落时。今何堕地。卒遂嗔怒。以铁杈击之。因而命终。得
生睹史陀天。佛言。尔时慈童长者。岂异人乎。即我身
是。告诸比丘。当知于父母所。小作不善。获大苦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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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供养。得无量福。应当一心供养父母也。鹦鹉孝养
育父母者。离宝藏中。佛言。过去即雪山之中有鹦鹉。
父母盲病。常采花果等供养。尔时有一田主。初种谷
时。而作是言。所种之谷。要与众生共啖。此时鹦鹉闻
巳。于后谷熟时。常来由中采取。是时田主按行。见苗
稼狼藉。心生嗔忿。乃布罗网。捕得鹦鹉。鹦鹉告长者
云。汝初种时。巳有善心。今何反悔。但由者如母。种子
如父。实语如子。田主如王拥护田巳。作是语。是田主
欢喜。问鹦鹉言。汝取此谷。更复谁为。答为父母。田主
感之。告彼云。汝从今后。但恒来取。勿疑难也。佛言。尔
时鹦鹉者。即我身。是时田主者。舍利弗。是时盲父母
者。净饭王摩耶夫人是也。一生补处功德一等者。谓
睹史陀天。如弥勒。次补当来成佛。今在彼天宫。名补
处也。不可得报恩者。谓教父母修善。如此报恩。不可
得也。

言僧祇至也者。经文未到此方之前。安师巳曾改辙。
后经本到。果与悬同也。言若至要者。爱道无常者。增
一云。毗舍离国有大爱道。与高台寺。五百比丘尼。皆
是罗汉。闻说如来过三月后。当般涅槃。乃生悲恋。不
忍见佛入灭。又不忍阿难入灭。我宜先取灭度。遂来
白佛。佛嘿许之。爱道又云。今曰违辞。圣颜永不睹见。
言说绕佛七匝。又绕阿难七匝。又绕诸比丘。众却行
而出。还归本寺。语诸尼曰。我今欲入涅槃。所以尔者。
谓佛不久当取灭度。汝等各自知。时五百比丘尼。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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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亦往佛处。各辞。如来并拟入灭。佛既许巳。各还本
房时。大爱道。开讲堂击犍槌敷坐。其腾身虚空。作十
八变。巳还归本坐。而正身系念。即入初禅。乃至非想
非非想处。即于其处。至四禅中。而取涅槃。尔时大地
振动。其五百弟子比丘尼。亦复如是。佛告阿难。汝速
往告耶输提大将。令速辨五百床。五百瓶苏。五百瓶
油。五百誉华香。五百车薪。阿难问佛。用此物何为。佛
言。大爱道及五百尼入涅槃。我要供养彼舍利。阿难
闻巳悲泣交集。不能自胜。乃往大将处。陈佛教敕。时
耶轮提大将。一一依辨备说。尔时如来共诸比丘。往
爱道入灭处。令阿难罗云。举爱道身。我当躬自供养。
时帝释菩萨三十天梵。及四天王等。前白佛言。唯愿
如来。勿自劳神我等。当为供养。佛言。止止非汝所作。
谓慈母生子。多有所益。长养恩重。乳哺情深。要自报
恩。过去诸佛。亦得如是。尔时北方门天王。敕五百鬼。
往栴檀山。取香薪。送安旷野。是时如来。躬自举床一
角。罗云阿难各举床一脚。飞在空中往到冢间。其诸
四众举五百比丘尼。尸至大冢处。佛造取栴檀香木
各付。与诸天乃者维之。佛复以栴檀木。安爱道身上。
即说偈云。一切行无常。生者皆归死。不生即不灭。此
病最为乐。尔时人天云集。火灭之后。佛敕大将。收取
五百比丘尼。舍利起塔供养。长夜受乐。福德无量也。
净饭王等者。准涅槃经第一。佛在舍卫国者。周堀山。
为众说法之次时。大王在空中。得疾困重。无能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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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王泪下思忆。如来告诸人曰。我命不久。恨不见悉
达。及难陀等。用此以为叹恨。又曰吾没见子。命亦不
济。但为未离生死。不以为苦。诸人闻之。无不涕泣。乃
告王曰。佛在鹫峰。此去五十由旬。今王转增困惫。纵
遣使报。道途既遥。来必应晚。愿王莫愁诸子也。王即
答言。我诸子等。有大慈悲。恒以神通天眼彻见。来亦
不难。尔时佛在灵山。天耳遥闻迦维卫大城之中。父
王忆念之声。又以天眼观之。见王病困命将终。乃告
罗云。阿难难陀。具述父王所思念事等。即以神力。由
如雁王。踊身虚空。忽然不见。至迦维卫。放大光明。国
中人民。遥见如来。举声号哭。哽咽而言。大王命将不
久。唯愿如来宜时速往。佛告之曰。无常离别。今古皆
然。汝应知之。生死是苦。唯道是真。尔时如来。欲入王
宫。先放净光。照王身体。患苦得安。王知佛还。甚生快
乐。不觉起坐。佛既入宫。至王寝处。王见如来。预两手。
作接足之意。而告如来。愿以手触我身。令我安稳。我
于今日。是最后见佛。佛告王言。唯愿大王。莫复愁恼。
佛自申金色臂。状似红莲。以手著王额头。而慰喻言。
王是清净戒行之人。心垢巳离。今应欢悦。不宜烦恼。
当谛思惟诸经法义。时王即以手捉佛手。婆心上仰
瞻。于佛目不暂舍。而告佛言。佛是我子。慈悲接遇。我
于卧中合掌。心礼如来足下。从今取别言说。气绝时
诸释子。号悲大叫。不息忆身。乃将香汁。浴王身体。缠
以劫贝白氎。而以棺殓。七宝庄严。举棺置师子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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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花烧香。佛共难陀在丧前。肃恭而立。阿难罗云在
丧后。是时阿难陀。乃长跪白佛。父母养我恩深。愿听
担于棺也。阿难罗云。亦同此说。佛恐后人不孝父母
故。听许之。留于末代。以为礼法。是时如来。亦自担之。
三千大千世界。云反振动。一切诸山。坡峨踊没。如船
在水上。无异尔时。四天王变身令小。各代佛担之。佛
亦听许。佛自执香炉。前行引导。又敕一千罗汉。往大
海上。取栴檀香薪。而积之。举棺置上放火烧之。一切
大众。见大炽然。号悲大唤。举身自朴。佛告众人曰。世
皆无常苦空。无有坚固。汝等诸人。但见此火。便以为
热诸欲之火。复过此也。是故勤求离生死苦。乃得安
乐。其火既灭。各收舍利。成置金函。起塔供养。时诸大
众。同声发言来委。净饭王从此命终。当生何处。愿佛
为说。佛告大众。父王净饭清净之人。生五净居。大众
闻之。皆生欢喜。礼佛而退也。

三明士女入寺法。牒文如文。言先至哉者。息心静默
者。谓指伽蓝。本是息心之人。所居止处也。非喧乱处
集者。谓俗随事生心故。多喧乱。岂漏慢。所践者。此是
施法处训之处。岂可人有漏之心。多著我慢情怀染
欲。意无恭敬。而所践也。且心栖相表者。谓冥心无相
也。形异世仪者。剃发染衣也。归奉凭趣者。归依奉敬
凭托趣向。道理合存法。则低头下意曰俯。瞻敬躬趍
曰仰也。履其金刚净刹。请法佛资神。行敬三尊。希福
备体。即识其履也。行次辨入寺法。言今至过者。祗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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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出士民入寺。今钞依图明也。注文僧中亦不可
识者。谓凡圣相混。不可了别。非常人可知也。或有形
仪疏野。而心冥至理。或虽有威仪。而常缘俗事。或三
乘示现。凡圣同居。共事似俗𨵗者。一释云。如儒礼中
父坐子立。佛法不尔。和尚弟子。俱皆跏趺大坐也。捡
意则殊者。以师资位。虽殊而俱是福田故。现斯相矣。
又释云。僧见俗不起。故云有𨵗。以释捡意非。谓我慢
但镇之以道。现大人相知则殊也。皆僧取异者。谓不
从僧教曰背。捡佗过患。名取异也。又释。不生恭敬训
请。名为背僧。却求过失。名取异也。别经为證。解判可
知。顺佛者。谓西方以右绕。为吉恒想佛。在我右。岂不
是施绕行也。头表心。地表身。低头著地。以心观身。是
成佛之地。我慢为高。见取为视。高视驰散。驰散则浮
生死海也。见地有虫者。信佛语故。我自身与一切众
自性清净。皆巳佛不异。只为业报。所缠未获解脱。然
总是佛因。故见有虫勿得伤害也。若不慜者。是长命
因。不唾僧地者。以地能生万物。以俗人童子。是僧之
本。名为地也。当歌呗等者。谓歌赞等。表心爱敬。及愿
乐尊重。若僧有过。喻若秽草粪土。心无见过之想。而
喻自手除之。法则与僧情过者。如毗舍祛母。若闻僧
有恶。名便能掩灭等是也。言若至者辨有缘在寺。宿
法经中者。玄云。是宝印经也。望当图刹者。扑者轻打
曰扑。又云连打曰扑。神何可灭。若身死神灭。则恶不
可惧。以身心俱灭。无受苦人也。今身虽死神识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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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可灭故。于恶道受于苦报。以此祥之宜应畏也。
经是涅槃经。蒺藜者。北地多有。江东无。入药分有角
判。谓敬僧能获福。故号良田。嫌僧能获罪故。是蒺藜
园也。当知下。结释可知。言清信至行者。由佗而辨者。
谓三从也。勿以位小。而不加敬者。智论曰。四事虽小。
而不可轻。太子虽小。当作国王。是不可轻。蛇子虽小。
毒能害人。亦不可轻。小火虽微。能烧山野。又不可轻。
沙弥虽小。得圣神通。最不可轻。智论云。昔有一长者。
设会但请老宿。不要沙弥。时诸沙弥。皆是罗汉。自变
其身。皆成老年。向施主家见之。欢喜请坐。坐巳须臾
却变为年少。长者惊讶。乃戏问云。汝等服还年药了耶。
诸沙弥说偈曰。汝莫生疑畏。我等非人尔。汝欲评量
僧。是事甚可伤。我等相怜慜。故现如是化。汝当深识
之。圣众不可量。而以欲俗少岁。称量诸大德。大小生
于智。不在于老少。有智勤精进。虽少而是老。懈怠无
智慧。虽老而是少。汝今评量僧。是事为大失。如此下
结劝。易知。言所为至粪著。如文。言所至受者。结示也。
言馀至告者。修道缘者。天龙鬼等。有冥护之功。人有
护施资给之。要因此方。获修道。望彼为缘之。四辈供
养者。于道者。望僧为生善境界者。幽显者人为显。馀
三为幽。谓令比丘。常须护持。若[彳*放]有所失。纵显不知。
幽无不见矣。必有出要之期者。谓当来慈氏如来出
世之时。先度释者。遗法弟子。第一会。度九十三亿人。
第二会。度九十六亿人。第三会。度九十九亿人。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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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三会。度人悉是遗法种福之人。或三宝中兴供
养者。烧香然灯礼拜之类。尚乃得度。岂况受戒在身。
如得度脱也。用法之俦者。二人为伴。四人为俦。俦即
类也。传告者。谓览前文。传示告报。斯皆欢学。令流布
(上来诸义不同。总是道俗篇竟)

○第九主客篇

文有二。初牒名。二依文释。初言主至五者。此篇来意
者。前篇士女入寺化仪可观。今有道俗新来。旧住理
须接待。故次辨也。释名主目。旧居客。标新至主有奉
宾之轨。客遵投正之仪。宾主互为。故云相待。篇如常
说。四仪法附如后(云云)。依文释中。初总意言。沙门至
云之者。沙门谓出家人。通称释。谓牟尼姓族。如序巳
广述之。侣谓伴侣也。三界之宾者。贵客四宾。即出家
人。是情求出离。本非久住故。逆旅之况者。说文云。逆
者迎也。关东曰逆。关西曰迎。旅谓羁旅。客之别号也。
况者意趣也。颇能也。如今边洛作舍。意为待宾倚泊
亦此篇相待之意不异故。曰颇存于此也。故律曰。杂
揵度文也。初缘有客到。便自入房。因地堕故制(云云)
若望三界释侣。尽属于宾。今向宾中引立。先住之者
为主。故云曲制也。接奉之法少故。云杂行(云云)

言就中分四者。就此正篇中。分为四段也。言初至等
者。如文。言二至眠者。房衣者。房中铺。设用者非谓房
衣。是二种。不得眠者。疑佗。是盗贼或处迮等。言三至
正者。第四上座者。约四人成僧说也。思惟者。思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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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礼者。不必苦待佗一人。但随次第。一一礼去
也。言四至所者。同受利者。嘉示作问字解。今云同字
为定。僧家制限者。不得著五条。郭下等(云云)。客伴巳
发者。玄云。不得向佗。云汝伴巳去也。将谓方便发遣
畏佗住耳。应且留连等。嘱累行伴者。谓别觅得伴了。
主人发时委嘱佗。令好相待。有病相看视等。习俗者。
谓此方有俗恶。讹语等。况不知也。避诪者。谓县官及
尊宿名讳等。某事可食者。指最好食令食。表不悭惜
也。禁忌者。官中禁约语事等。盗贼者。恐佗失衣钵也。

次辨四仪法。言夫至云云者。观其文势。有三节。初两
句。标善心发教相𤆄凭。次两句释发。必有由致也。凭
教相心发者。凭托也。教是能诠文相。谓威仪形假。兹
二方发善念也。寘因显果者。古来解者多途。既非正
义。并不叙录。今所盛行。莫先两说。初依搜玄。约阿鞞
为身子说法之时。不说道谛是因。是冥因。但说出世
之果。是显果(上且一解)又据宝云。身子夙殖善本。是冥因。冥
昧也。自不记持。今生得果照。然是显果。必须假其睹
相。闻法方得以此为宗。故曰假形仪。而立宗也。是以
阿说身子者。梵云按鞞。或云阿鞞阿说。此云马胜。梵
语舍利弗提罗。此云身子。亦云鹙鹭子。准大智论云。
目连与舍利弗。才智相比。行则俱游。住则同心。后修
梵志。同侍梵志师那阇王耶。亦云珊阇夜。或云即若耶。
其师得疾。甚至困重。舍利弗于师头侧。目连在师足
边。其师命将终。忻然而笑。二人同白师云。师有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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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师云世俗无眼。被愚痴所侵。我见金地国王死。众
人以火葬。第一夫人。悲感不巳。乃自投身火中。愿同
一处我故笑之。二人受语。欲以验之。后有金地国商
人。到来问之。果如师语抚。然叹恨不知。和尚是圣师
没后方悟。二人因立誓。约若先得甘露法味。必同沾
(如律所明)。后时善根将熟。乃遇按鞞比丘说法。准智论
云。按鞞欲入城乞食。佛预知之。乃语彼曰。今日若入
城乞食。路逢非常人。不得广说法。尔时按鞞。威仪整
肃。形服标奇。身子见巳。乃作念曰。引人容仪既异。必
有殊胜之法。遂问曰。汝师是谁。说何等法。阿鞞乃说
偈曰。诸法因缘生。是法从缘灭。我师文圣主。常作如
是说。准次上句。是苦谛。下句是集灭。二谛馀二句结
示也。问四谛之中。何以但说三谛。不谈道谛耶。答说
所證果。必有能治故。隐而不说。欲令他自来问佛也。
其时身子。闻巳悟道。往目连处。目连怪其威仪。改常
必得妙法。乃顾问云。身子还以上之处。闻而答之目
连。目连闻巳。亦悟道。同往佛处。如是之理具足。须在
昔日经中。故曰具列昔经也。传法轨摸亦题方册者。
玄记。取阿鞞说法。与身子是传法轨摸也。淮南约身
子。还将上法。传与目连。云传法也。释并未应理。今准
宝云。谓不但当初佛。在西土之日。以传仪化物。具引
律论二文。只似灭后教法。流至此方之初。亦假僧仪化
物。如腾兰至汉。僧会来吴。岂不以僧相仪。方生物信。
然后建立形像。大行佛教。如此物在吴。云汉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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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亦题虫册也。直叙下结略可知。

言五至卧者。而作大明者。谓既四仪不如法。则无照
世之益也。依狩王法者。谓师子是兽王。动止有法。每
于晨朝。日初出时。从穴而出。则频呻哮吼。一切猛兽
闻之。无不归伏。比丘亦尔。手且著衣。持钵乞食。每以
四仪。令佗众生见。而获益也。头向衣架者。表敬衣也。
馀如上者。系想明相。后夜速起等。言毗至相者。如随
相中者。相覆处敷僧物成也。白和上等者。表不自专
也。若过十臈等者。谓自是师位。设不许自往。亦无过
以有益故。为衰者。于我身有益。名为利于佗。有损名。
为衰也。为避乱心者。一心著地免。更攀缘不退菩萨
相者。玄云。八地巳上也。或依诸经处说。初地菩萨名
行不退。七地巳去名證不退。今不妨约初地巳去。通
名不退菩萨者妙也。言僧祇至业者。骆驼坐者。谓屈两
膝。两手枕床。如骆驼也。应跏趺坐者。两足左右交盘。
相结名结跏趺也。六念者。见论云。眠时须念三宝。戒
施天等六也。各有所立者。尼但得长跪。不得互跪。由
缘起有过故。制一定也。僧则互跪故。业疏云。律中为
身耎弱。互跪倒地。佛令立仪。与僧异也。故云。各立跪
坐中睡。两足交互非法。双竖两足。足跟著地。足指向
上也。两手向背托床名却踞也。屈膝以一足著地。更
与一足。累前膝上。直申即是支柱。一足中一足也。不
上足者。谓踞坐人蹋地。若上足便触衣也。十诵上座
不应起者。文云听法处见。上来若自起。若上座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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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吉。若和尚阇梨来恭敬故。起不犯。不得令馀人起。
即犯也。下座起吉者。即结自起之罪也。以违制故大
吒者。说文云叹息声也。本起者圆明之性。湛然寂静
良由自生虚妄。究其原由。本从何起。当自思责也。当
遗上坐处者。遗训留者。留上座位待来故。发𤍜者。文
云。谓睡时当起听。洗浴若更睡。即预生念云。头发𤍜
我当起。即显多时也。看星月光即等者。睡时当望星
月等。预生念云。月至某处。或星至某处。我便起也。如
前说者。如前行法中。引经文。依狩王法。右胁著地。而
(上来有二云云。总是主客相待篇竟)

○第十瞻病送终篇

文有二。初牒名。二依文释。初言瞻至二十六者。先来
意者。玄曰。上明宾主直论。康健之人。经中既曰。是病
是身。病起理须接待。忽若阎浮报尽埋送。亦须合仪。
前所未论。故次辨也。释名者。应奉说疾称为瞻病。送
终殡验葬。故曰送终。第巳下如常解。

次依文释中分二。初举故列门。二初瞻病下依门释。
初言就至别者。如门分别者。一瞻病。二送终(细寻显正科。欠
上举数列门一段。今依玄记科出耳)。问诸篇皆有总意。此篇何无。答一
说云。题中二事。不可合为一意。故先分科也。二依表
解云。制作家取自在故。回总意作制意。非谓全无。故
下云乃至送终。意同斯述。非谓二事不可合为一意
也。此盖寸水不见底。言制至述者。有待之形者。谓业
身也。婴累者婴缠也。患累也。即烦恼旧病是。四大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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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者。谓地水火风。成其体故。冷热不调。是以致疾成
新病也。六府者。六者数也。府谓纳总之处。记聚也白
虎通云。一小肠为心府。二大肠为肺腑。三𦝩是𦝩腑。
四胆为肝腑。五榜胱为肾府。六三焦合为一府。三焦
者。从上至心为上。从心至腰为中。从腰至下为下焦。
(女栗反)尔雅云近也。健则相亲近。病则捐舍也。知善
未崇恶必相遵者。谓看病是善。世人未必崇重。弃舍
是恶多仿效。故律中等者。此律衣法文也。文云。时有比
丘。病来日久。卧尿屎中。时诸比丘。受请去。后佛遂按
行。房舍见此病人。乃与阿难洗浣衣服。身体极令清
净。以香薰之置。如法处乃为说法。遂问彼云。汝健时
曾看佗病不。彼云。不曾见。佛言。汝不看佗。汝病有何
人看也。因此云制(云云)。乃至送终意同斯述者。谓世
人壮健时。则相亲。死后即不相顾。今须始终如一。与
前不殊故。云意同斯述也。言问至叹者。谓上律文。若
有供养我者。应供养病人故。生斯问也。答文意者。谓
看病者。等佛慈行。亦得成佛(故言)。故令供养也。又论云
者。是成论文。姨母亲手自织金缕袈裟。思佛还宫。用
以持伏。佛言云。此是恩爱之心布施。无多功德。今伹
善施僧。则具三归。今此取随顺佛语。为證。以佛令看
病。今既看。即是随顺佛语也。僧祇等者。尔时南方有
二比丘。共来问讯。一比丘遇病未得去。一比丘不能
待。乃先往见佛。佛知而顾问。彼具述前缘(云云)。佛呵
责巳。汝等同出家。修梵行。汝不相看。谁当看汝。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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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还等(云云)。为佛叹者。八福田中第一也。贤愚经说。
五种施得福无量。一远来。二远去。三病人。四饥时。五
知法人。又俱舍云。父母病法师。最后身菩萨。设非證
圣者施果亦无量。二简人中言。二简至述者。开彼衣
钵雇人阇维者。谓亡后衣钵。合属十方。此约无尼僧
即得摄。今言彼者。由指本人恐僧尽。收不为处分。故
云用彼无者。故令舍去。玄曰。通会四分。谓比丘得衣
作法属巳。巳后即将雇人。亦有何过。馀三众者。若于
路见之。亦准上之仪式也。次明供养法。牒名可知。言
五分至法者。初引五分据兰若无净人说。

次引宝
梁经者。被云乞食比丘。或是有病。无人看视。不能乞
食。应当如是。调伏其心。我独无伴。孤然一身。法是我
伴。我今一心念法。依佛正教。善自思惟等。次引僧祇
辨。横死法有九。如文可知。言十诵至等者。善好名闻
者。多人送供养。就乞易得福得者。衣钵极多。就乞不
生恼也。佛僧不净残宿恶提等者。外难云。僧有残宿
恶触。可尔佛何有耶。若许佛有残宿等。佛应犯戒。答
虽是佛食。谓比丘触著故。是恶触。若尔下。文有佛臈
食比丘。亦触了巳后。若赎得何以许食。答又不同彼。
彼正供养佛时。由属施主故。后乃与佛赎得无犯。今
是巳触佛食故。成残触也。馀如文。

三安置门。云三至者之即事。而求专心念法者。玄曰。
既睹日光屡设。又观返者。绝稀以此而求活门焉。能
得矣。故须专心念无常。败坏之法也。佛垂忍土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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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梵语娑婆。此云杂恶。又梵语萨诃。此云堪忍。何名
堪忍。初依真谛解云。忍是此界。梵王之名。由能堪忍。
他人胜事。不生嫉忌之心。故从主以立处名也。次引
悲华经。世界众生。忍受三毒。及诸烦恼。名忍者三衣
解深蜜经说。菩萨行利乐时实堪忍故佛自受用土
与凡域异今为化物但要化度为善不以秽污生嫌
心也。

四说法𣫍念。牒名如文。言十至之者。为说深法者。真
实之相。名为深法也。言若至之者。舍座舍衣者。佛见
迦叶。来分半座。与坐后将所著。僧伽梨易迦叶。粪扫
衣如头陀篇说。言若至等者。鹦鹉四闻谛等者。贤愚
第十三云。时佛在舍卫长者须达。敬信佛法。一切所
须悉皆供给。时诸比丘随意。所须日日来往。其家有
二鹦鹉。一名律提。二名赊律提。禀性默慧。能解人语。
僧若到门。每令传语。后阿难往。到其家。而语之曰。我
今教汝妙法。鹦鹉闻巳。欢喜而受。阿难乃授四谛法。
教令诵集偈。四豆祛(苦谛)。三牟尼提耶(集谛)。尼楼陀(灭谛)。未
(道谛)须达门前有一树。二鸟闻法喜踊诵习。飞向树
上。次第上下。经于七返。同声合诵。受四谛妙法。于夜
宿树。为野狸所餐。阿难问佛。此二鸟生于何处。佛告
阿难。由汝授法喜心受持。命终之后。便生四天王。天
命尽。生第二忉利天。乃至生第六天。从彼舍寿。还生
第乃至生四天王天。如是七返生六欲天。自恣受福。
无有中夭。阿难又问。六天命尽。复生何处。佛言生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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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提。为人出家。学道成辟支佛果。一名昙摩。二名修
昙摩也。大品有经耳品者。彼经第三十云。释提桓因
作念。若善男子善女人。得闻波罗蜜。二经耳根是人。
巳于前世佛所作诸功德等。善知识相随。何况受持
读诵等。涅槃常住二字者。常是法身住。是报身。经云。
若有众生。闻涅槃经。终显佛性。不生不灭。说常乐我
净之法。即是常住之法。却后命终。不堕恶道。

言若至缘者。如文。

言若至力者。可知。言若至之者。
成圣因者。经云。性空即是佛不可思议。故知坐禅者。
是正因也。言若佐至云者。与圣同俦者。下引沓婆迦
叶等。罗汉皆营众事也。谓沓婆王种。舍罗汉身。求坚
固法。律云。沓婆自作此念。不知何者是坚固法。乃为
僧知事。是坚固也。迦叶踏泥。造五精舍。玄云。淮师资
传。迦叶不惮疲苦。常自营造五所伽蓝也。一在耆阇
堀山。二在毗罗跋首山。三在萨波烧持山。四在多般
那旧山。五在竹园田。此五缘共为一衣戒。无离衣罪。
迄于承用等(云云)。又准多论。迦叶自治僧坊。自手泥
壁。虽是大阿罗汉。不求福报。但为报恩。长养佛法。对
治凡夫。作少福田。便生我慢。折伏弟子憍恣之心。发起
当来众生福业故。祇夜破薪者。准杂蜜藏云。南天竺
有二比丘。闻彼尊者名称。特来罽宾礼拜。到巳见尊
者。身羸瘦在厨内。镬前烧火。不识乃问。汝知祇夜在
何处止住。彼云在第三窟中。二比丘到巳。果见适来
烧火之僧。疑怪问之等(云云)。身子扫地者。玄云。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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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目连然燃者。杂要行中说也。凡愚不知等者。意
道僧是福聚。凡愚不自学知。所以圣人各舍自业。佐
事助众事。为导引凡愚令知也(有人妄解不正思之)。言注者至
天上者。净名经也。忆所修福者。什法师云。外国之法。
从生巳来。至于临终之时。所修福业。皆记录之。至临
终时。旁人为读。令其心喜。不生怖畏故。肇法师云。恐
新学菩萨。为病乱故。劝忆福。以悦其情也。念于净命
者。什曰正命也。自念从生至今。尝行正命。必趣善道。
吾何畏哉。传者亦是中国本传也。如文。智论等者。彼
二十四分引别业经。佛告阿难。行恶之人。好处生行
善之人。恶处生。阿难问佛。是事云何。佛言。恶人今世
恶未熟。善业巳熟。以是因缘。今虽作恶。而好处生也。
善生返说(云云)。言问至要者。此亦是论中自问也。答
中约猛利强盛说。如人入陈。不惜身命。名健士也。必
须下诫劝之意。爱衣如前说。指对施中。馀如文。言其
至也者。西方十念成就。便得往生。或兜率天者。弥勒经
故修善。如六事齐修二因。兼积等类也。妄自生我者。
经云。凡夫不知内空无我。横生计著。而实无我也。实
自唐无者。若望俗谛似有。约真谛定无。唯有一清净
识心。更无外境可得。故知并是妄也。或说唯识无境。
唯情妄见者。谓三界之境。唯识所变。本无有实。故云。
无境唯情妄报。遍计所起也。四分等者。衣法文也。文
云。彼病比丘。作如是念。我当受不好三衣。恐瞻病人
得故。佛言。不应生如是心。文云。时病人担衣钵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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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处恐看病。后病好无可看。佛言。不应作如是意。今
钞略彼二意故云受不好衣钵及送与他也。面王比
丘者。贤愚杂含皆云。此人如以过去世。曾将自叠施
辟支佛。承此因缘。五百生中。常于母胎中。自然叠裹。
后出家时。变成法衣等(云云)。往昔国王。为宝所诳者。
此是大庄严论。自引经文。彼云。昔有国王名曰难陀。
积聚珍宝。拟至后世。嘿而思惟。今可聚集一国珍宝。
使外无馀。贪聚财故。将自巳女。置高楼上。出敕曰。若
有人持宝来者。我即与汝女交通。如是捡集一国内
珍宝。总聚王处。时有一人。见王女端正爱著。家内无
宝。乃感结成病。其母知之。语其子曰。国中一切宝。总
归王所。无处可求。我忆汝又死之时。口中有一金钱。
汝可冢取之。子依母言。果获金钱。送上于王。王问云。
国内宝物总尽。汝何处更得此钱。彼乃具实答王。王
遣人验之。以事不虚。方生信也。王复自思惟。我先积
集一切财宝。望至后世彼。又一钱尚不能得况复多
耶。因兹总将作福。故知无一随巳。可不实乎。言如是
至磬者。随命长短作者。谓未死之前。于其中间。随其
延促。于中示导故。故也打无常磬者。玄曰。据命未终
前。根识未坏时打。今气绝后为之。则于事无益也。

二送终法。牒名如文。言然至善者。此盖立送终意非。
谓制意巳。同前述了。绕存出离者。谓本心所期。出离
生死。凡设仪式。少欲远离俗风也。厚者华饰也。葬土
者埋藏也。去泰者。离奢侈。不彩举慎衢。去约者。不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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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而去也。今取中当务令善生也。言就至法者。如文。
言初中至耻者。四分尼搥𦚾者。此是尼单提中。尼共
他争。事不直。便搥𦚾哭招讥。白佛。佛言。一搥一提。一
渧泪落地亦提。僧犯吉。巳上制缘中也。至开缘中云。
不馀不犯。既不制死哭之罪。故知今时师亡。弟子哭
无过。反显五百问论不犯也。若准巳下。明有缘不犯
之文。故五百结集文曰。诸未离欲者。举身投地。悲泣
哽咽良久乃苏等(云云)。栖心独居。世表高节。自然拔
群。一受行。若霜天即是由来清洁。父母亡而不哭。俗
礼不容。二师死而不哀。律仪未许。故曰道俗同耻也。
言彼至所者。辨吊慰法池。执弟子手者。是亡人之小
师也。荒迷故所以执之。然后至师处。依法吊问等。若
准俗礼。五服三[殇-歹+孑]之制。五服者。谓斩缞。齐缞。大功。小
功。缌床也。三[殇-歹+孑]者。从十九至十六为长[殇-歹+孑]。十五至十
二为中[殇-歹+孑]。十一至八岁为下[殇-歹+孑]。七岁巳下三十九服
之[殇-歹+孑]。以日月服有三种。一正。二义。三降。今僧尼皆是
降服。丧仪云。和上位尊。同于父母。三师七證。例彼舛
无降。此缘情唯达者。进不俗中。服布粗细五等。俗有
冠经僧尼。以头巾替之。杖用扶力僧尼。亦同。若未殓
前伹在苫。巳之位吊者哭也。亦无佗词三曰成后之
后方申仪礼。若奔丧者。明其在外时。若附哀信须通
别人为其举发后疾疾归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巳
安厝即先至坟处展哀情若未还山直归本处展哀
在慰一如常仪也。以衣覆根者。五分初缘比丘。露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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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招讥。佛令以安多食覆。若露尸去犯吉。谓现前者。
吉也。白盖者。表双林变白也。周围表不露形也。四人
擎之。表不编邪。香烟引导表善业如香。一寺相送。表
厌无常令观察也。

二明葬法。牒名可知。言中至尔者。火葬者。十诵云。比
丘疑身中有虫。烧之犯煞。佛言不犯。人死虫亦死也。
林中葬弃之。林野者。俗中庄子将死。诸弟子厚欲葬。
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柳子曰。恐为雕之所食。庄子
曰。在上为乌雕所食。下又为蝼蚁之所食。夺彼与此
何其偏乎。俗人喻事。君子尚然。尘外高僧。宁容厚葬。
十诵鸟啄腹破等者。彼云。有比丘病。有钱。畏众僧得。
遂持安羹中吃之。死后鸟来破肠出钱。钞引此文为
證。前林葬也。然则残尸。雇人展转。准得者。此谓商略
火葬。此方准用得意。道火葬一法。然则残害师。师遗
䯛。弟子看之不忍。若不忍看者。准涅槃经。雇人展转
教他亦得也。言四分至时者。五众得起塔者。如前僧
像篇。六种塔也。搜玄引十二因缘经。八种塔有露盘。
如来塔八露盘菩萨七缘觉六曰果五三果四二果
三初果二轮王。及未得果人一露盘。今有一家。记中。
云佛七巳上也乃至者。得果人。及轮王未得露盘。但
有火珠旧叶耳(与上经文不同)。量机衰时者。送是亲送即无
失。若非亲恐污佗。平等心即不合也(上来总是瞻病篇竟)

次下一篇总辨诸杂要行分二今牒名言诸至二十
七者。来意。巳上诸篇巳随事辨相。然杂务繁。总量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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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沙。若不备明行相难晓故。次辨也。释名以事非一。
名诸琐碎。共明秤杂动。必须之曰要。所以依用曰行。
馀如常说(云云)。有本中有注文。于显目下此有无总
得。总意中。言森至识者。森谓多貌也。以受戒时总缘
法。尽万境。皆发得戒。今于随行则一一境上。尽须护
持也。忽略不行等者。谓若略而不行。冥然招其罪失
故。曰奄遭悲责。谓于一一事上。皆须识知持犯故。曰
理须明识也。言若至别者。由途相摄。具上诸门者。古
解如别。今云。由从也。途道也。谓上诸篇。凡明一事。正
引诸部相。当或相从引其异说。聚在一处。显四分行
事途道。此则诸部。由途相摄。由明大僧。一事途道。尼
沙曰众事。同大僧相状。少异相。从引之。摄在大僧途
道之下。此诸尼沙事同。相异。由途相摄。如此具在上
二十六篇。故曰具在诸门也。别类缘收者。上则约部
相当。或别相从故引。及尼沙事同大僧相状。少异者
说今则唯局别者。诸部异计。尼沙大僧不同之事辨
也。沙弥及尼三众。诸部行相不同。事各有类故。称别
类统由通也。随类通摄故。曰统收。即尼沙弥诸律三
种。部类不同。今通收罗列故。云罗下三部也。以外等
者。谓上诸门不摄。下三部此不收者。名为以外。即除
前相。摄去后别类。其馀繁类。断续杂务。纷纶碎乱琐
文。合作此篇明也。众境不少。名为繁类。事不连环故。
云断续。事既非一。难可次比。头绪故曰杂。纷纶繁类
为碎纷。纶是乱。如此无非玉屑。相缀故。云锁文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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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与上不同故。称为别。问据兹所解。尼沙二部。应
不用行。答尼沙二部与大僧。杂行不殊。故不言也。若
尔既云不殊。何不在由途相摄之。例前约事𨳵相状
少异故。有相摄之。言此篇五众通行故。无相摄之。语
又同此篇。何不在。后明答。此杂明者。并是诸篇。篇馀
上收。由途下摄三部故。处中间仿律杂揵度。亦在中
也。言其至焉者。正辨此篇来由也。谓戒是涅槃初门。
将杂行而轨导。仿尘不犯故。曰具修诸佛所行。名为
圣行。莫论后世者。出缠證果之益。当今游论方域而
无怯懦之心。焉开章中。言十至病者如文。

言智至故者。尽等者。谓晨朝午时晡时也。良以无始
时来。多有破戒等。故须忏悔。多嫉妒故。须行随喜。多
谤法故。须行劝励。请转于法轮。若准经中。更有[廷-壬+(同-(一/口)+己)]向。
为除狭劣之心。发愿除懈怠罪等(有人于此广说四时礼文等。今恐繁
而不述)。不得璎珞等。著佛身上者。谓著身上非尊重。故
不合也。不得花著饮食上者。多论不许。为异白衣。西
土白衣。饮酒之时。相承著花。教于酒器之内故。佛臈
食者。谓七月十五。夏满食也。臈接也。新旧相接。亦是
祭名俗法。十二月终。新旧交接之时。臈取禽兽祭先
祖。今出家人。亦尔。若终七月十五日。供养佛食。名佛
臈食。以此食属供养佛人。比丘虽先提受佛檀越。后
与无恶触过也。

言十诵至法宝者。教沙弥使人亦
尔者。谓教示佗。令修治塔。次四方四事。亦如上作念
也。摄在恶逆众生。上品治之者。谓入五逆中。上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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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者。是重偷兰也。以佛塔恶怀之者。以好心得福。反
显恶心获罪也。法宝者以法假人弘其人。既能说法。
若供之。即供养法宝故。言十诵遮至者。与一剪者。约
再生物为言。如苦苣等类。若非再生。但量功取也。故
祇三十三云。有比丘于地上种庵罗果。长养成树。自
取不令他取。论比丘白佛。此种有功力。听与一年。若
树大不欲并取者。听每年取一枝。乃至瓜瓠与一番
取等。花果不诈卖者。玄云。此是僧家要用者。必不得
卖于僧地。馀者亦得卖也。四分僧物卖分犯。兰者约
暂碍僧用。若求巳如前可知。言祇至报者。转法轮日
者。多论第二曰。八月八日。转法轮。佛与拘邻等五人。
前三即安居巳。至八月八日得入。至见道成初果。尔
时始名转法轮也。卒风雨等。既有风雨。佛制令收不
论德行也。馀如文。

言二至等者。僧通凡圣。行涉粗细者。玄云。细行是圣
粗行。是凡意显入集时。通敬通重也。如拭尘巾者。古
云。然巾揽秽归巳。显物令净入众之人。亦尔收过向
巳。推直于池俯仰得时者。见上须起。见下不起也。师
子座者。智论自问云。为是化师子。为是实师子。答非
化亦非实也。但是佛所坐者。皆名师子座。譬如国王
所坐之处。亦师子床以师子。是兽王无畏故。不得有
重响者。古云。令众不和故。维那口陈其缘者。谓或布
施咒愿。及唱等供等。不得打为事用者。谓口中不陈
苦。事空打搥。除为众乱等者。但打一下。虽不陈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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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搥声人闻便静。即是事用也。

三别人自行。标名可知。言十诵至亦尔者。五分初缘
读外书。居士讥呵。后与外道论不如。白佛。佛开。为伏
外道。故听之。言五分至学者。除无人难缘者。此是尼
单提中。半月不剃发者。提若过半月。此名发长。若无
人解剃发。若强力难缘所逼不犯。言四分至一者或
至死者。谓犯初篇也。若次死者。犯第二篇也。多作业
者。谓多作白衣业也。财物悭者。可知当招贫乏报也。
法悭者。于十二部经义。故秘不说。向人当招钝。滞之
报也。家悭者。谓我与此檀越。为门师。不欲别人来他
舍也。因说须达家狗(云云)住处悭者。当招不如意处
也。赞叹悭。当招恶名称也。言四分至也者。罗汉射事
不中等者。搜玄云。十诵第三曰。目连乞食。次居士妇
怀任。问目连为男为女。答云。是男后生下。是女招佗
讥呵。僧欲弃目连。佛言不开目连之事。非是妄说。以
彼胎内转根故。更有天旱问雨。入涅槃经。记犊子等
(云云)。不得离馀地狱者。谓设咒誓我。若如是愿我入
地狱等。若恐怖念如来者。以怖畏自灭也。画地作相
者。令当中行不遍也。言僧祇至处者。不听口吹者。表
释云。恐捐吃火虫命也。又举吃热茶汤之喻(云云)。以
本无言念齐限者。约白衣。不令夜烛。日中灭之也。目
连知日直灭灯者。准贤愚经说。佛在舍卫国。有一女
子。名曰难陀。贫乏求乞自活。见一切人。供佛及僧乃
自思惟。我虽遇福田。无有种子。感伤自责。便行乞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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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夕。夕得一文。持诣油家。买得少油。持往精舍。烛于
佛前。众灯之内。自发誓愿。我今贫穷。然此小灯。供养
于佛。以斯功德。令我来世。得智慧灯。除灭一切众生
垢闇。发愿巳而去。及至竟夜。诸灯尽灭。唯此独然。是
时目连。次当直日察天巳收晓灯并烛。当见此烛。明
好如同新烛。便举手扇。扇其𦦨如故。又将衣拂。其明
转盛。佛告目连。非汝声闻之所能灭。假使注四大海
水注之。亦不能灭。又假使毗岚猛风。亦不能灭。何以
故。此是发大菩提心人。所施之灯。佛说。是语未竟。难
陀女子。又来诣佛。头面礼足。佛为授记。汝于当来二
阿僧祇百劫之中。当得成佛。名曰灯光。十号具足等。
馀如文。

言四共行同法者。凡圣共行。名为共行。僧尼同。此故
云同法。言所至多者。神用莫准者。谓若一同契理。即
神验无方。如金刚强。若受持一四句偈。胜日舍三恒
河沙身命布施。当得成佛。其馀何可为比也。互有强
弱者。下文云。有念极多于义不了。或少闻见。而多解
义味等。贵如说行不贵多诵者。增一云。盘特比丘。根
钝等。缘因扫而悟解(云云)。由道有根本者。即胜鬘
经。及如来藏经。是大。

道本也。行别止作者。戒本是
心持羯磨。是持此二是别。止作本者。戒是显非同体
也。佛法根本。及心作二持。即是通摄佛法。刚要多闻
增智慧。即能匡转心行。及广解理相。见菩萨修行。即
助于道业得无退。修心不驰教故。曰得无罢教。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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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文生见者。谓读俗书虽不依俗文。生于邪见。然要
览中。多明节梀。亦可足比。于内道固免。随事耽染保
言犯也。若多闻多义。此号生而知之。上以学而知之
次矣。言三千至也者。或可受苦因者。约不修三乘。为
施所欺故。说法无慈心者。但求利益也。若师田在等
者。但隐师学不可竞化。年别应受等者。温故而知新
也。五夏以前等者。经文亦制五夏也。显德有二等者。
一为名利。二为佛法。上一佛不许。如宾头卢𦔾钵之
类。律中馀疑。即十诵律。如盘特教诫之事故。现通等
即许(云云)

五出家要业者。标可知。言道至遂者。别知其通房者。
道修智分。俗修福分。是局。若二兼修即通。非谓下出
通局所以也。必准两通者。道俗俱修福慧也。若偏而
不兼。即如智论。兄弟二人之得失也。必能反遂者。可
知。言今至业者。今且两言者。若力所不及。俗且修福。
道且修智故也。僧有法能造者。即僧指示陀也。俗有
事能作者。金木石等也。终日相由者。僧由俗资。俗假
僧法也。执据恒别福慧别也。乖法杂乱者。如僧却修
福之例也。学三佛行者。过现未也。虽形事相交者。造
佛书经。起菩萨僧。欲皆自亲。为之是相交也。俗则以
金石木为佛等(云云)。如此比挍天地悬远故。言上至
别者。始终两修者。初受戒时。结劝文中。但令观化作
福。供养众僧等(云云)

六遇恶贼。标如文。言四至不犯者。如文。言毗至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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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怖贼法也。石下者。十诵云。时有贼绕寺。比丘闭
门。上高楼作大音。怖怖令去。若不去即掷石下煞之
时二比丘掷石下煞一人。自相问云。二人不知谁犯
煞。乃白佛。佛言。二人并无犯。以掷石时。唱言石下故
也。

七大小便法者。标可知。言四至便者。厕外弹指。令内
人知也。准五分。厕内人亦须作声等不尔。二俱犯吉
也。厕草长不过。一尺令非人知者。若不弹指。厕神不
知。而相冲也。应别处洗秽者。初绿就水器中。洗系比
丘污之。佛言不应。耳应留残水。者五分。云上厕用水
尽。应更取水留之。无有急事。令得足一人用也。勿令
有声者。彼用水时有声。馀比丘闻恶之。佛言不应如
是也。以弊物拭者。彼洗水污衣。佛言应用弊物拭之。
若臭用土者。玄曰。据经中说。洗净手当用土。次灰从
澡豆等。若先用灰。即臭气人皮肉中。不歇故。五分裸
形上厕。厕神为缘起故。佛制不许也。

言八至不犯者。如文。

言九至去者。五百问。行路寄鬼神屋宿等者。约不得
令佗悭也。今既不触。即是不悭也。以泥团者。谓将泥
团掩著虫身。虫被泥缀不动。然后将出弃之。有咒蛇
法者。准五分云。我慈诸龙王。天上及人间。以我此慈
心。得灭诸患毒。我以智慧取。用心煞此毒。味毒无味
毒。破灭入地去。佛言比丘。以此咒自护。不为毒所害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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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杂治病法释中两投。一一如文科(云云巳上诸杂要行篇巳
竟。上来有二初十篇烈释。次一篇总结云云)。

([悠-ㄆ+公]音)(灵音)[(〦/日/万)*毛](傍音)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十六

吴越国天长寺长讲律临坛崇福普济戒
光大德赐紫志贞写此记一部记焉

时清泰元年岁次甲午十二月二十日斋时写过
此本僧 志谦 故记之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