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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卷九 第 216c 页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九(从名报篇异释相篇六趣章)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景曹纂

大门第二约自行。中卷四篇。文分三别(云云)

云四至卷中者。通号如前。卷中者。卷者如前。中者谓
上众行纲领既存。凡欲秉持众法。须自行清净。故居
众行后共行之前。称之为中也。注文两释及能作人
名等并同上卷之首(云云)。列四篇名目者。上既先示
中卷。后列四篇。即显中卷自行文中。收此四篇事法。
随要何事可以捡而依行也。次牒篇释中分二。今当
第一。云篇至十六者。先明来意。上之一十二篇明其
众法。虽巳善成。然于戒体重轻。理须备识。备识之要
莫先篇聚之名题。欲达重轻。须知来报之远近。故于
众行十二篇后有此篇来。问自行四篇何故此居其
首。答为遵戒体正是此篇。欲令僧尼奉禁不违。先示
名字果报。故在初也。次释名者。先略。次广。且略者。篇
者五篇。聚含六七。莫非章品嘉号。分段别在一位三
功。定其轻重。次广者。依戒疏先解篇字四门。初位五
篇并辨篇义。二置名翻译。三但五不立四六所以。四
先后次第。且初位立五篇者。一僧四尼八为波罗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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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僧十三尼十七为僧残篇。三僧一百二十尼二百
八为波逸提篇。四僧四尼八为提舍尼篇。五僧尼各
有一百为突吉罗篇。次释篇义。总有四师。第一师云。
相形轻重阶降不类名篇。谓初篇灭摈治。二篇从僧
悔。乃至第五轻重有殊。今云。二十法聚前后列位。有
何轻重耶。然篇字有二。一从人是偏颇义。二从竹乃篇
章之篇。今是篇章之篇也。第二师云。今言篇者。取流
类均等为篇。凡立篇字必具三均。如初四戒同号波
罗夷。是名功齐。须灭摈治。是体均。罪非方便。是究竟
均。乃至第五篇。三均皆具也。今云。若尔者。俗书亦有
名。应具三均否。第三火。疏主云。今言篇者。始从四弃。
终于七灭。则为八篇。文字众处。得名篇也。第四今师
云。今立篇义。莫非章品之嘉名。分段之别号。纵使聚
从五立。义具三均。篇名在七。本同杂摄。故知篇聚通
于本支。五七位罪定其均杂。

第二置名翻译。翻译
如钞自明。今辨置名。有何义故。置此五名。答疏云。大
圣如来。深鉴物情。浊世根钝。须立粗刑。逗彼明机。闻
名息过。如俗本禁蒲鞭示耻。季世深酷。乃徒流可以
通望。三但五非四六者。疏云。如昔解云。药法有五。对
此五药。故立五篇。若尔后明七聚。可有七药。明七毗
尼。可有七争。故知不尔。且对病设药不定。或病多而
药少。如四轮摧八难。或病少而药多。如七灭珍四争
是。或药均等。即此五篇。今更立义。盖是如来一方化
仪。对根之教。宜闻说五也。四次第先后者。先约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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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据所防本无次第。但随先犯者即先制。若准僧祇。
初之四戒。即有次第。馀皆无次第。今立五篇次第者。
疏云。盖是大圣临灭度时。欲使教法传世有仪。故命
持律广开斯要。所以结集文云。一切僧尼。及诸揵度。
所有教法。聚在一处。文诚验矣。于五篇中。正死之罪。
宜加先勒。有馀之罪其即第二。如是渐降乃至第五。
欲使僧尼观过兴厌。先粗后细。断除业非。克出道益。
理数也。次能防者。初篇之体。能持行本。入道正原。若
坏初本。后四条枝。无由生行。故知初篇行立。众行随
生。最须奉修。故须先立。第二众法纲网须成。必事乖
违。何能匡化。故须次立。身口法式。行越威仪。自行不
成。何能净业。故立第三。虽三业无瑕。深为行净。若染
世尘。医其正法。未能荣显。故须第四。自行外化后乃
修明。若不敬顺三宝。禁约四仪。授说乖方便说法网。
故须第五趣道正行(上并疏文)。次解聚字。亦具四门。初位
七聚并解聚义。二离分品位之意。三解七聚得名不
同。四明诸罪隐显之相。初位立七聚者。夷为一。残为
二。兰为三。提为四。舍尼为五。吉为六。恶说为七。并如
律文增七中说。总收诸篇方便。以之为聚。成究竟者。
以之为篇。亦是一家。不可抑也。云何名聚。古云。众罪
非一。号之为聚。若如此释。五罪可尔。偷兰恶说。聚在
何处。今解。以名义收。但有罪相轻重不动。或七或五。
统以收之。随名东罪。用通摄篇聚(上并疏文)。二离分品位
之意者。疏云。大圣立教为显时心。或约结集业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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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立名相以东罪。随其所通得解便止。如阴界入。随
迷故分。可以例晓。罪虽聚聚一位三阶。定其轻重。取
究竟者。莫不齐五。故有五聚五犯五制五品五篇五
部等。定其来报。年劫远近者。莫不齐六。故有六种犯
聚。六种犯是也。言其果由因成。自有因而不感果者。
莫不齐七。故有七犯聚七种犯。母论七篇等。三辨得
名。如钞自述(云云)。四隐显相者。疏问曰。我本立相如
篇所明。偷兰恶说何为不叙。答斯出圣心。非凡判决。
律中所列。多云。二百五十戒为行正宗。故此戒本斯
成大数。至于馀罪不入戒本。非余所解。不可情求。有
人解曰。二百五十。且以数求。比丘感戒量同法界。可
不然也。偷兰一罪。不在戒本者。岂不以体相不伦因
果难定。故单抽出用在聚收。所以先后通塞不定。今
就通论俱名为戒。是故律曰最初犯戒。若就相说。齐
号威仪。故律亦非威仪也。大据轻重分之。前三聚过
相粗者。能治名戒。偷兰即在第三。下四过轻。能治之
行名曰威仪。若据均杂往分。前四是均。下三为杂。偷
兰杂中之重。故居第五也(上并疏文)。上依戒疏。解篇聚两
字竟。名报者。名即波罗夷等。报即果报。如下引经广
彰是也。馀如常解(云云)

依篇释初总意中。云出至相者。出俗五众者。形法两
超。故名出俗。僧二尼三。都五众也。并据有戒言之。若
但剃发。即是形同。而无胜法。未出俗也。所以为世良
田者。望其自他有二。初约自巳以释。由无出故。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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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今有净出。能超生死。及得涅槃。即是能生善种。
号曰良田。次约他释。由有出供光洁世人。于此信敬
行施。增长无量功德。即詺此五众。为世间良善福田
也。是以智论云等者。引此證上戒体为性得号良田。
是以二字覆牒上义下词也。彼义同解性相义云。性
与相何别。有两师释。第一云。望自体边是性。望他缘
边为相。此解则性与相不异。第二云。性与相不同。犹
如沙门受持禁戒为性。剃发染衣为相。又如火然为
性。烟𦦨为相。近为性。远为相。今引此师义。證上文也。
玄记作四句料简。一有性无性。如净名等。示有妻子
常修梵行故。二有相无性。如十三难无戒沙弥。三俱
有。即善好比丘。内含戒德。外具容仪。四俱非。即俗流
是也。

云今至失者。水洁其心者。谓戒法严凝。令心清净。故
喻水洁。持戒之心也。云问其德者。谓世有五德。一燥
而不轻。二湿而不重。三不隐瑕。四不容垢。五常有明
也。比丘持戒之心。资成五分法身之德亦尔。故将至
次喻也。生善种号福田者。上则三乘因种田出戒净。
下为六道福田亦尔。不然纵拒自贻伊戚者。不然者。
谓不是上来离闰冰洁之人也。纵推者。纵恣放逸。拒
逆佛制之文也。自贻伊戚者。自巳贻遗失也。伊谁也。
戚忧也。谓纵恣三毒。拒逆佛制。自遗失其善种福田。
谁受忧戚也。儒书曰。此是赵宣子。自嗟之语也。赵遁
字宣子。是晋灵公之宰相。为人忠贞。其灵公无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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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治化。而遁数曾致谏不受。而公好食态掌肉。遣厨
宰意之。过时不熟。公忿发以铜杖叩煞。车载而出。以
菜覆之。路逢赵遁之。念言菜疏。但合外入。何得内出。
遂顾问之。乃观菜下见一死尸。使人具述前事。遁遂
入朝。责云。食是小事。何得煞人。公耻怒。乃夜令刺客
锄麑。左传云。锄性也。麑名也(今作霓或作此倪者非也)。入遁宅内。
彼至宅巳。见遁。具衣冠瞻星月轮。朝时夙夜不寝。是
忠臣。彼念曰。我若不遵王命。便为不忠。若枉煞无罪
之人。复是不仁。不臣不仁。俱成妨也。遂乃触槐而死。
此依家求云触槐。有云自刎而终。恐非也。弟赵穿然
君曰。今钞外此意。道比丘纵恣放逸。拒逆佛戒。失于
善种。此是自作自受。不干他事。便招六聚之辜罪也。
波罗夷乃至吉罗等。此是因也。报入二入之狱。是受
果。所云狱者地狱也。此总摄罪人之所。夏曰夏台。般
名羑(音有)里。周时曰囹圄。亦号黄砂。内典旧云泥梨。此
云无处。谓生彼有情。无有去处。无有救处。新梵云捺
落迦。此云苦器。若云那落迦。此云受苦者。即是有情
(上且总名)

次别列。谓八热八寒成十六也。据本根以言。于八热
中。每狱为有十六小狱。以为眷属。故俱舍云。此下过
二万。无间深广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谓煻煨
屎粪。锋刃列阿增。各住彼四门(此八熟也)。馀八寒地狱。言
此下等者。于此南州地下。过二万踰缮那。有一狱。梵
云阿鼻旨那。此云无间。深广各二万由旬。于上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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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旬中。有馀七狱。一等活乃至极热。论中从下至上。
今从上说下。初于此地下。五百由旬。是地面。次五百
由旬。是琰摩王宫。下一万九千由旬。安馀七狱。一云
重叠而有。二云傍布而居(云云)。一等活。谓彼有情恶
业力故。感诸苦具而生彼。既得巳。更相残害闷绝。义
说为死。又暂过凉风所吹。寻复苏醒如本等前活故。
名为等活。又解。空中有声唱云等活。有情因此声故
欲然复活。如是死巳复生。业尽方出。以是因缘。名为
等活(或有云。岳卒踏地唱活故云)。二黑绳者。谓彼有情。彼狱卒将
黑绳絣之。或为四分五分八分。或种种图𦘕。随其絣
𦘕之处。若凿若刷若割。以是因缘。故号黑绳(或有云。有情曾
苦逼时身形。而脉出如绳)。三众合。谓彼有情。彼狱卒驱。入两铁山
间。两山逼之。又众共和合铁槽压之。以是因缘。故名
众合。四号叫。众苦所逼。异类悲号。怨发叫声。名号叫。
五大叫。剧苦所逼。大酷声悲叫称怨。故云大叫号。六
炎热。谓诸有情。彼狱卒。置热铁地上。在右之𤍿。又以
铁串炙之。诸毛孔中。悉皆火起。以是因缘。故云炎热。
七极热。若内若外。自身他身。俱出猛火。互相烧害。极
过于前。故云极热。八无间者。谓果事时身无间。或无
乐间苦等(上根本)。次游增者。一煻煨增。谓此增内。煻煨
没膝。有情游彼。才下足时。皮肉与骨俱燋烂坠。举足
还生。二屎粪增者。谓此增内。屎粪泥满。于中多有娘
姬吒虫。长一尺馀。觜利似针。身白头黑。有情游彼。皆
被此虫钻皮破骨。匝食其髓。三锋刃增者。于中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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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刀刃以为大道。有情游彼。才下之时。皮肉与血
俱断碎坠。举足还生。二釰叶林。上纯以铦利釰刃为
叶。有情游彼。风吹叶坠。斩割支体。骨肉零落。有乌駮
狗揸掣而食。三铁剌林。谓此林上有利铁剌。长十六
指。有情被通上下树时。其剌铦利镜剌。有铁觜鸟。探
啄罪人眼睛及与心肝。争竞而食(俱舍云。刀刃路等三种虽殊。而俱是
铁故。一增摄也。知之)。四列河增。谓此增内满热咸水。有情入中。
或浮或没。或逆或顺。被蒸被煮。骨肉靡烂。设欲逃避。
于南岸上。有诸狱卒。手执刀鎗。禦捍令回。无由得出
(俱舍云。此阿似才前三。如㘞四。答面四)。问何名为增。答俱舍云。此是增
上被形害处。故说为增。又解。谓诸有情从根本出。重
遭此苦。故说为增。四门各四。每狱各十六。八狱共一
百二十八。并本八热。成一百三十六。皆名热地狱。次
八寒。一頞部陀。此云疱。寒风逼身。故生于疱。二尼剌
部陀。此疱列。三頞指吒。四臛臛婆。五虎虎婆。六温钵
罗。此云青莲花。七钵特摩。此云红莲花。八摩诃钵特
摩。此云大红莲花。前二随身立名。中三从声立号。后
三从色彰名。皆是寒地狱故。此之八狱。在前八四面
皇居也。若依大乘瑜伽论说。八热上七狱。各深一万
(成七万)。第八无间深四万二千(并前成十一万二千)。八狱相去。各
二千(又成一万六千)。计去无间狱底。一十二万八千由旬。广
如论说。其外更有孤独地狱。各别业指。或多或二或
一。所止差别。多种不定。或近江河山边旷野。或在地
下空及馀处。诸地狱器安布如是。本处在下。彼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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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傍生住处。谓水陆空。本处大海。后渐馀处。诸鬼本
处。琰摩王国。从此展转。散居馀处。或有端正臭。大威
德受诸富乐。如自在天。或有饥虚。颜貌丑陋。如是等
类。广说如经。问诸狱卒是有情否。答两解。一说云非。
若尔何能动作。答有情业力感故。如成劫风。风虽非
情。亦能成劫。二解云有情。故颂曰。

「 心常德忿毒
 好集诸恶业
 见他苦欣悦
 死作琰摩卒」


(据此颂文岂是非情)若尔何缘火不烧。答此定由业力所隔碍
故。或可感异大种。故不被烧(云云)。问二八根本之狱
寿量云何。答俱舍云。等活等十六。如次六欲天。寿量
一昼夜。寿量亦同彼。今先将人间计天上。后将天上
计地狱。故颂曰。

「 人中五十年
 下天一昼夜
 乘斯寿五百
 上五倍倍增」


谓人间五十年。四天王宫一昼夜。彼天以三十日为月。
十二月为年。具足寿五百岁。为等活地狱一昼夜。此
地狱。亦以三十日为月。十二月为年。具足寿亦五百
岁。人间一百年。忉利一昼夜。彼亦三十日为月。十二
月为年。具足寿一千岁。为黑绳地狱一昼夜。彼以三
十日为月。十二月为年。具足寿亦一千岁。人间二百
年。夜摩天宫一昼夜。彼亦以三十日为月。十二月为
年。具足岁寿二千岁。为众合地狱一昼夜。彼亦以三
十日为月。十二月为年。具足寿二千岁。人间四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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衬史陀天一昼夜。彼亦以三十日为月。十二月为年。
具足寿四千岁。为号叫地狱一昼夜。彼亦以三十日
为月。十二月为年。具足寿四千岁。人间八百年。乐变
化天一昼夜。彼亦以三十日为月。十二月为年。具足
寿八千岁。为大号叫地狱一昼夜。彼亦以三十日为
月。十二月为年。具足寿亦八千岁。人间一千六百年。
他化自在天一昼夜。彼亦以三十日为月。十二月为
年。具足寿一万六千岁。为炎热地狱一昼夜。彼亦三
十日为月。十二月为年。具足寿亦一万六千岁。七极
热寿半劫。八无间中劫念(俱舍瑜伽二论并同)

次辨八寒。颂云。如一婆诃麻。百年除一尽。后后倍二
十。谓婆诃是梵语。一云船可受二十硕者。满中[雨/成]麻。
有人过百年。除去一粒。除尽油麻。为第一寒冰地狱
寿量。后七二十船倍倍增。第二寒冰二十船。第三四
十船。第四六十船。第五八十船。第六一百船。第七百
二十船。第八百四十船。皆约百年除一粒(云云)。更有
大乘义。如彼自述。五篇明犯者。举彼犯法也。违犯持
行自成者。违犯即不作恶。故自然成于二持。此据增
五文也。七聚彰持者。彰明也。谓明于持行顺持。诸犯
冥失者。顺持即谨守戒行。一切过犯冥然不容。此据
增七文也。

云而至也者。新答者。创入法也。率多愚鲁者。率者总
(不用顺励也)。愚者。痴不了教也。鲁者钝也。未识条例等
者。谓未识五篇七聚之条例。宁辨得二持两犯。云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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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尔雅云。宪法也。章篇也。随戒昏同雾游者。谓随一
一戒夷残提吉。昏昧不了。同雾中游行之人无所分
别也。罪报类之。观海者。既不识相。不知犯罪轻重。类
如观海之人罔测海之分齐。致使顺流长逝者。良为
上来无知。不达于教。造种种非法。顺生死流。不没沈
轮。故云长逝。逝由往也。贪蜜渧忘归者。宝云。大师引
丘中喻。如人犯罪于巳。巳令将罪人。付恶醉象。象逐
遂罪人。怕怖而走。遇一枯井。数枝乘腾入于井内。彼
人寻腾。入井。井底有三龙。四面有四蛇。仰观井上。狂
象巳临。又有黑白二鼠。啮藤之。次见有游蜂馀蜜渧
入。以口承得。暂时众怖俱息(上喻下合)。身如枯井。为老所
逼。终至于死。象喻无常。藤喻命根。三龙即三毒。四蛇
即四相。二鼠即日月。蜜渧喻五欲。但贪五欲不惧三
毒。四相推迁。日月相催。命根即断。之忘归也。为成重
业犯不知悔。随业受生。三涂下坠。岂能超越五欲之
境。悟涅槃理及本还原。故云知反也。毗尼母等者。谓
愚教纵情。造罪受苦。在于当来。非现在也。非谓面元
出果报。母论云。比丘受人信施。不如法者。为施主所
堕。谓不如法修道。心生放逸。因此当坠三涂受报。若
当来不受者。现世食则破腹。衣乃离身故也。

云然焉焉者。正明方一此篇意也。业随心结者。善
生中明八种心。结业轻重。轻重之业。皆是随心。谓心
能造业。作善作恶皆不离心也。故律云。犯即问心。无
心不犯。此正约心。为业因也。报逐心成者。举果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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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由上八种轻重之心。当来受报重轻。逐今日心而
成就也。必先张因果者。张二持两犯之因果。先引了
论八种护戒。即张持之因果。下引目连问经等。明犯
之因果。广明相号者。下文广明五篇七聚相状名号
也。观果知因者。谓欲使行人。观持戒得等涅槃之果。
破戒得地狱劫数长短之果。知有持破。善恶二因也。

云就至相者。如文。云初中至报者。所以犯戒果报极
大者。玄云。释疑故来。恐人疑云。何故犯戒之罪极重
而不轻耶。由戒护下。释也。谓戒是万善因基故。文云。
依因此戒能生禅定及苦集智慧等。出生善中最为
第一。即为一切善法之所住处。持功德。如序云。住持
佛法。群籍于兹息唱等。是故违损招报不轻也。

云明了至八种者。戒护多种者。旧经论名护。新经论
云律仪。若云护者。冥谛疏云。有四义。一能隔恶事。二
能守护六根门。令或心业不起。三能防守。以人令出
凡位入圣位故。犹斯多义。故名护也。若云根律仪者。
根即眼等六根。律仪即能防护六根。故名根律仪也。
在心名护者。论云。离意地恶名护。在身口名戒者。论
云。离身口恶名戒。有护不必有戒者。引论四句文也。
一是护非戒。此护护心不起诸念。纵对五尘。由心不
起。未假防于身口。不得称戒。故曰有护不必有戒。若
身口不造诸恶。必由念智舍心。故曰有戒其必是护。
二是戒非护。虽有受体。起不正思惟。而无护心。不动
身口。未必犯戒。三亦戒亦护。以要假念等。方能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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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口防非。四非戒非护。若动发身口。必起不正思惟
故。此四句中。钞引第一第三两句也。经中等者。了论
疏中。通指诸经名。有此八喻。皆喻得戒护人也。

云一至一切恶者。谓此八皆是八法喻通举。论疏云。
王能王制伏一切人民。由此而生王种中。后必得王
故。为民所敬也。法合者。王喻大圣。子喻诸比丘。从法
而生。故云生子。民喻一切众生也。绍王位者。喻诸比
丘因持戒故得成佛也。第二法喻中。由戒定慧解脱
解脱知见。五分法身圆满也。第三法喻中。论云如意
宝珠。亦云无价宝珠。谓畜此珠。所要诸物并皆如意
故。若言无价者。谓无有人为珠作价。唯珠自作价。欲
买此珠。以钱物著珠上。珠若透出。价未于当。若珠不
出。与珠将去。固有人问云。此珠体是何物。答解。一云。
此珠是龙脑中出也。若有此珠。毒不能害。水火不能
焚漂等(此解未见教文说)。二云。此是过去诸佛舍利变作此
珠。与人受用(今云。舍利是定果色。不可变故。又舍利是无漏。不可变为有漏故)。三云。
准观佛三昧经。转轮王取金翅鸟心。名为如意珠。所
求皆遂也(且依此解为正)。第四法喻中。王喻比丘。子可喻戒。
即喻比丘惜戒而得成佛。前段明他敬。此段明自敬。
两处各别。思之。第五法喻中。由有一目。爱之甚重。由
有此目得至于彼。则不堕没。今有戒目。则能离生死
坑。至涅槃果也。第六法喻中。贫人爱少资粮。则能活
命。今戒为资。良能法身慧命也。第七法喻中。欲尘者。
玄云。宫人䌽女也。馀二可知。无量功德者。合上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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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持一戒招生十利等。如国足财。王便生爱。戒护有
多功德。心便爱戒也。心安无忧悔者。合上欲出国有
宫䌽。王便生爱。戒护之人。法喜如其宫人。慈悲可喻
䌽女。得戒护人。心无忧悔。生长正法者。合上正法也。
国有正法。王生爱乐。比丘持戒。能生定慧三十七种
等正法。即爱此戒也。第八法喻中。良药能治病。戒能
除世间一切恶法之病。不应弃舍戒之良药也。

云如是至罪者。都结可知。云二至报者。如文。云初至
络者。篇聚之名。如前巳辨五篇七聚之数。然于吉中。
须分身口。身为恶作。口为恶说。故分为六。更加偷兰
即成七也。吉为二者。此是约义科分也。正结罪科。上
树六法者。吉分为两聚。忏法同是一吉聚摄也。结正
罪科。既合为一。但有六聚。故云上树六法。即不分身
口为七也。此上六名无正译者。玄云。佛化中天。随缘
制戒。结夷残等罪。此先无其名目。是故不可翻译。但
就义意翻之也。

云初言波罗夷者。标梵名也。云增至故者。僧祇义当
极恶者。此约义译也。以四分无义翻。故引祇律。恶无
过此。故云极也。此罪最恶。约此义边。翻为极恶也。三
意释之者。释上极恶义也。退没者。望其道果应得不
得。不无其分。名退没也。不共住者。同上释极恶也。不
如意处者。由是地狱之异名。众苦逼身。非心所愿也。
犹与魔斗便堕负处者。多论云。如二人斗一胜一负。
比丘爱戒。欲出生死。与四魔共斗若犯亦此戒则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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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处。外难云。夫言犯戒。总是堕负。何局此耶。答馀篇
若犯。亦合名堕负。但寻悔即灭。非永堕故。不与负名。

断人头者。约喻也。此从行法非用为名者。谓上言断
头。非比丘故。此约得道无由。唯约初戒说。第二戒如
断多罗树。不复更生。为喻也。三戒如针鼻缺不堪复
用。四戒如破大石为两片。不可还合。今且约淫戒举
喻。馀亦例之也。故偈云等者。證成众法绝分义。如上
卷标馀中巳辨。云问至犯者。准此而言者。谓准此上
来断头之言也。必无重犯者。谓初犯巳再犯无过也。
戒亦非有者。谓身若有戒。即有重重而犯。身若无戒。
即如白衣一般。虽作无犯。今既举喻。由如断头。必无
举犯。显戒非有也。

戒之有无此入诤论者。玄云。涅槃经中有二十双诤
论。此当第七也。文云。我于经中说。若有犯四重巳。不
名比丘。巳失比丘。不复能生善芽种子。譬如燋种不
生果实。我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失戒。又云。我为纯
陀说四种比丘。一者毕竟到道(阿罗汉人断烦恼尽故也)。二者示
(二果人能示人正法也)。三者受道(初果人巳下。能领受圣道故也)。四者污道
(犯戒人也)。我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不失。问上言失戒。又
云不失。俱云不解我意。如何和会耶。答夫戒有二种。
一是受体。二是力用。言由如燋种不生果实。而诸比
丘便言火体。是不解我意。后言污道比丘。谓言。犹能
更生善芽种子。有力用故。此亦是不解我意者。犯重
比丘受体仍在。但是污戒。失于力用。即不生诤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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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心中解有戒非无者。彼论第二。立四种舍。谓作法
命终断善二形。若据大乘瑜伽。加犯重舍。杂心论主。
不许此义。故云有戒非无。馀义如上卷受中巳辨说。
若论重犯律自明断者。如四分云。如前后亦尔等(云
云)。此别脱戒由境缘别者。谓识其有重犯之所以。谓
于发戒之时。一一境上。别之发得别脱戒故。今若犯
者。还随境别犯。不得顿也。

云如至罗者。宁可一时发一切戒者。谓许总发。不许
总犯。故有宁可之词也。且如淫戒等者。亦多论文也。
诸戒既多。不可遍摄。略抽淫之一戒。馀戒未尽言之。
故有且如二字也。女人身上二十一戒。谓约贪等三
毒。三单三双一合。成七毒。将此七历女子非处有三。
一处既有七。三处故成二十一也。男子十四者。男子
非处有二。二七成十四戒也。称本受体者。谓本初受
时。发得无作之体。遍周法界。今虽污于一淫。馀戒俨
然。既未毁犯。故称本体也。馀文可解。

云问至言者。问意者。既言有戒应当足数。答中有四
意。初据理答。二如得下。引得作法答。三但由下。明不
足意。四断头下。显喻简别意。谓不阶圣果。不无戒。第
二云至初受者。问意者。犯淫许不失体。但名犯戒。有
何典据。答中。上巳明示者。如上引涅槃杂心二文也。
如下忏法中说者。谓下悔六聚中引祇。犯重比丘。与
季悔巳。比丘不净食。彼不净食。比丘亦不净。既云同
有不净。岂非戒体常在等(云云)。惶慑者(支涉反)。说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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怖惧也。雷同者。如天雷声一列同闻也。玄记云。准百
喻经说。昔有一人。有二百五十头牛。常供水草。随时
喂之。时有虎。啖却一头。其主作念。数既不全。何用馀
者。遂驱临岸。一时推下。尽皆致死(上是喻下法合)。愚痴比丘
亦复如是。既失一戒。馀亦破之等。俨然者。不改动之
貌也。

云故至哉者。先严净识者。严洁之净识。即属其心也。
五尘者。色声等境也。欲染不生。对境时无染污心生
也。由前方便者。要由行人预前加功防护。起对治心
也。自怀藏疾者。如人有疾。衣覆不治。名为藏疾。犯过
隐而不忏。亦复如是。自他俱负者。谓犯罪人曾受信
施。为施所负。即自负也。众僧同知公然共作法事。事
不成办。即他负也。云问至慧者。问意可知。答中。四处
得死者。一脑二咽喉三心四腰也。此四不必并损。但
随一处。人命不存。法合可委(云云)

云十至故者。如文。云四至记者。后四如别说者。指尼
别行中触八覆随也。云十至者。十诵重者。犯不同者。
是上句且标举也。此律是下句释也。即呼十诵为此
(此依宝科钞句)。若搜玄及诸记中。皆云不同此律。此律即
是四分。对于他宗双辨也。宝不许。此即破句读文也。
前巳说四分重犯义了。今此正释十称中义。如何名
为对辨。不得见有此字。便云是四分知之。此律同名
之罪有重犯者。初篇四戒同一夷名。则有重犯。谓前
淫犯夷。后盗亦夷。同种无犯者。如前犯淫。后作但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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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十诵云。波离问佛。颇有比丘。行淫不得夷不。答
有。若先破戒者是。此则同种。无重犯也。僧祇亦尔。此
据初篇者。简滥也。谓适来所述同种无犯。十律亦且
据初篇以言。若二篇巳下。同种总有重犯。故文云等。
引彼文。證上二篇同种有重犯义也。玄云。此是十诵
二十二安居法文也。文学悔沙弥尼。夏中犯残。请比
丘与覆藏六夜。本日治出罪等。以此为请日之缘。既
云本日治。即知有重犯。谓藏藏藏坏。本日治六夜六
夜坏。又本日治重重有犯。重重有本日治。故知二篇
巳下。同种并有重犯也。馀如别部中说。如下卷诸部
中引也。

云明了至本义者。律中说罪有五部者。谓了论引正
量部律也。五部者。依彼律立名部。解云此间为篇者。
真谛解也。此间即吴地也。谓僧祇番在吴中。案此方
俗书。立篇名也。问既此为篇。今何名部。钞答云。今依
本义立名部也。谓但自依本律之中。义立名部。不取
篇名。有二义者。一成就义。二随顺义。下文自列。今且
标举。一成就根本义者。谓根本夷罪。不自而成。假他
兰吉。三今方便为因。方成就得其果也。二随顺根本
义者。谓部宗根本之罪。不许忏悔。今三方便成就根
本。了此方便。不灭根本。既不可灭。方便随根亦不许
忏。故云随顺也。若依四分揽因成果了。但有根本。即
无方便。盖为部别有殊。若二篇巳下。根本许忏。方便
随根本亦可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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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第至此部者。第一波罗夷部者。标名也。有十六者。
举数也。解云。一一各有四部者。四戒是根本。每一戒
有三方便。岂非四部。四四成十六罪也。一远方便者。
此约内心。起期业以说。若率尔心。即随类大乘也。相
见如何。谓前是女境内起恶心。拟期身往造前境。雏
未下床进步。然起此心时。即结吉故(瑞圣据内心息处结者。非也)
二次方便等者。此约下床进步。运动之时结。非谓息
心之时结也。对人者。一人也。三近亦便等者。期行淫
事者。此谓释疑故来。恐人疑云。摩触合得僧残。何故
但结兰耶。故今释云。期行非事。故摩触等(云云)。意道。
下篇摩触结残者。此据标心。但摩触不为行非。故云
戏乐也。今此约标心。本为作非。故至境所摩触。但是
非家方便兰。不成根本。僧残对人忏者。玄云。谓对众
僧忏。非谓对一人也。此解不然。彼疏抄中自解云。对
一人。何得妄加云众人耶。此近兰亦据正动用时结。
不取息时。第四等者。至犯位如毛头即结也。

前三方便等者。释成就义也。若根本未成等。释上随
顺义。馀三即盗络妄。例取初戒可知。不劳具解。云四
分至更述者。古今皆去。此是和会之文也。四分但言
成者夷。不成者兰。谓成根本者。即结夷罪。此则不疑。
若不成根。即结兰罪。此文未了。夫言兰罪合有轻重。
今但云兰。不分二种罪体轻重。故不了也。若准十诵。
伦兰分轻重者。彼云。第二次方便犯偷兰。四人小众
(唯此罪体轻也)。第三近方便偷兰。五人巳上僧中悔(罪体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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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论唯结一品兰者。即如前文所引也。次方便是
吉。对一人悔。近方便犯兰。亦对一人悔也。但第三近
兰。即无第二次兰。故云一品也。然偷兰吉罗体通彼
此者。先叙诸记中义。云然者是也。是十诵次兰。了论
次吉。两名虽殊。罪体并是对人。更无轻重。故云体通
彼此。十诵此了论也。今师将了论次方便吉。换他十
诵次兰。居其第二方便中用。类其轻重不别故。巳上
记文。今难云。既言彼了论次吉。与此十诵次兰。名殊
体是一者。何故前文引了论第二方便吉是对一人
悔。下文引十诵次方便兰是四人小众忏。唯此四人
与一人罪体轻重全乖。何得体通彼此。古今诸德例
依此解。未晓其非。有智之人情细思审。今依天台所
禀。别申正解。谓前引四分。但云不成根本者。偷兰遮
全不分。其次方便及近方便二种兰体轻重。是四分
律文不了。且置之不论。钞主遂于外部之中。检㝵二
本教文。俱有说处。第一十诵文中有三方便。次方便
是兰。近方便亦兰(此且分其两品。与四分有殊也)。又次兰是四人。近
兰是五人(此又云。其轻重与四分有异也)。第二明了论中。亦有三种
方便。次方便是吉。近方便是兰。次吉是对人。近兰亦
对首也。此说律论各有。未审今师取何为定。钞文释
云。然偷兰吉罗体通彼此。类解应无然是也。是了论
近方便兰。与次方便吉。名虽有别。约体不殊。二俱对
人。故云体通彼此。此谓近兰。彼谓次吉。今师意道。此
为四八。不分轻重。故引他文。今此了论。但有一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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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第二又是吉罪。兼又兰吉。二罪之体。轻重不分。若
依此文未可依准。是以此中释破也。如下忏法中更
述者。至下文一向准十诵律文。二义因旋。足可依用。
一者罪体分其重轻。二者两亦兰罪。名字显然。今此
未明。待后云说。故云如下等(云云)。若尔前来所引了
论。用作何为。答但要他上半结罪行相之文。不取下
半罪体。思之。

云二至聚者。牒梵名也。云善至也者。从境立名者。僧
为能忏之境。残是所治之罪体。僧能除之。故云从境
也。便成上解者。四分中亦号僧残。师同上婆沙中解
也。上言非全净用。显不绝意。今约四分云有馀。即结
归行法不绝受称也。残有咽喉者。显升杀也。应与波
利婆沙者。谓与覆藏法也。此从所治遇为名也。谓犯
残巳。虽无心悔。遇僧抑令强为加法。亦得清净。夷则
不尔。出彼自心。若自无心。强与加法。不成清净也。邻
重罪者。摩触等邻淫戒。无主房等邻盗戒等。可知(云
云)。

云若至说者。六异七同者。此且约僧说。若约尼对僧
则有十异。一言人。二度贼女。乃至第十发四诤。今约
僧说。即六异七同。七同者媒嫁。二谤。四违谏(此七僧尼同犯)
六异者。谓漏失(尼犯提)。摩触(尼犯夷)。二房(尼犯兰)。广如别说
者。如尼别行中说。何故漏失但提。乃至二房但得兰。
与僧有异。如此道理。此不繁述也。

云明了至胜者。
僧伽胝尸沙者。即是僧伽婆尸沙。但梵音有异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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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罪者。三方便并根本成四。总来五十二也。此乃
正量部名者。谓上言僧伽胝沙。是正量部中之名。缘
了论释。二十部中正量部律。故有三义。一残义。二救
义。三胜义。且标起三名。解释如下自述。萨婆多有一
义。正量部同者。于三义中但有残。云一义与正量同。
若救义胜义。多宗艮元。又多宗虽有此僧残义。与正
量同。及论解义与正量又别。若多宗将戒定慧三学
以解僧伽义。若戒定慧同。即成僧。若三不同即乖僧
也。解云者。了疏解也。由见众人和合是僧伽义者。据
理云。由戒见众人和合是僧伽义。今文中欠戒字也。
由此二不同者。由戒及见不同。即非僧义也。不由定
慧者。正斥彼多宗也。谓明僧义。偏约戒见和同。定慧
二学。渐次修或纵然未具。亦成僧体。佛所立戒。故言
戒同者。疏文自释上戒同也。谓佛所立。是波罗提木
叉戒。比丘若受。即成僧体。反此不成。故云同戒也。同
一正见等者。释上见同也。谓识三归。同观四谛。于此
七境。所缘不异。故云见同。婆尸沙等者。了疏番为残
也。若人犯此罪才犯重。即向僧发露。欲悔除故。僧艮
不得与此人共位。须以别房安置。僧中有上中下三
品受用房舍。先与大僧。大僧不用。与中僧。中僧不用。
艮与犯僧残人住。又三品僧中。皆受用房舍。无有馀
残。即随与一住处。须废屋上令露。以表犯残人在中。
若三品之净僧。必不住此无覆屋内也。更有衣服饮
食。例此可知。摩那埵等者。番为悦众意。此人六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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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事事随顺僧教。僧咸欢喜。故云悦众意也。阿浮呵
那等者。番为呼入众僧。作羯磨许其仍旧成清净人
也。外难曰。此中本说残义。何以明出摩那及阿浮呵
那二义耶。答此中意显有残之罪。由僧与之。由于此
法。得清净故。因说残之一义。便明六夜出罪二法也。
或依古来云。多宗亦有三义。一残。二摩那。三阿浮那。
但三义中。初一义艮与正量同。馀二义即与正量别。
今云不然。若许将引二添前多宗三义者。了论既中。
岂无六夜及出罪二义耶。无理甚矣。故不合取。正量
有三。多宗伹有一。纵明六夜出罪。盖是因便故说。思
之。巳上总是解第一义竟。第二救义。第三胜义。是正
量中馀二义也。多宗并无。如文可解。不取诸家妄说。
云三至聚者。牒名也。

云善至过界者。偷兰名大者。谓过于粗。故云大也。障
善道者。谓是所障。罪是能障。若犯此罪。能障四沙门
道。复能与大罪为因故。体是鄙秽故也。粗恶者。论云。
于粗恶过生也。声论等者。彼云。萨偷罗外国语。应云
萨偷兰祇夜。偷兰番为大。祇夜番为罪。故番大罪。外
难。此兰可能大于四重耶。答罪名似轻。据本即重。只
如初篇。虽犯忏即免地狱。破僧等犯逆兰。僧中悔竟。
犹尚一劫受阿鼻苦。重罪方便者。即如上能成初二
两篇罪。断善根者。了疏约调达破僧事成。此人于佛
起极重罪。必断善也。具兹二义。故云(云云)。如牛突篱
[揊-田+(石-口+乂)](足喻)。破出家域外故(法合也)。然过名亦通者。谓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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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犯之时。并是不依佛制。总念言过也。此罪最初犯
为过者。谓取能成根本边。名初罪。不具初义。故不得
名过。若尔起心吉最初。应合名过。答此据动身口运
同边说初。若起心仁在内心。未现身口。虽得名初。不
得彰过也。诸记对此因定前后中。多解。一云。次方便
为初中。近方便为后中。次依法宝。唯取近方便兰为
初中。波罗夷为后中。以了论中唯结一品兰罪。今须
顺宗解我也。若依搜玄。但云方便兰为初中。夷罪为
中。亦不尅定次兰近兰等。自是一途。云然至也者。然
是也。罪通正从。从即因兰。亦云方便。或号从生。正者
果兰。亦名独头。亦名正罪。亦号自性也。体通轻重者。
因果二兰。俱含轻重。钞下自释云。初篇近方便重。二
篇远方便轻。果中即破僧。盗四出血等重。俱身用发
石盖等轻。七聚六聚等者。六七聚中。俱有此罪。故曰
并含。或在上下。抑有由者。抑者案也。案其律文。皆有
由致。律中巳下。钞自释也。不同古师云。为因故三。为
果故五。且三中亦有果因。何故妄说。如初二篇。远近
方便者。示名也。玄云。初篇远近二方便。第二篇近方
便。近之一字。总收二篇。近方便罪俱重。同在戒内收
也。或在提舍尼等者。谓释在五威仪所摄。如二为下
示名取悟也。裸身用发者。谓裸形见佛。用人发为绳。
犯轻兰也。然戒与威仪通别字举者。然是也。是上言
戒分。收威仪摄。案其律文有通别互举者。言戒不言
威仪。不言戒。何等是耶。如律中。比丘犯初篇。佛呵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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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最初犯戒。乃至犯吉。亦呵云故犯戒等。威仪通
者。非唯犯吉。名非威仪。乃至犯淫盗等。亦云何故最
初犯威仪等。今钞云。戒戒并非威仪释。通互举也。若
别互举者。钞中自明。今且案律。遮法中。举犯罪人来。
佛向破戒耶。破何等戒。为波罗夷。为僧残。为偷兰遮
耶。若言破威仪者。破何等威仪。为波逸提。为提舍尼
恶作恶说耶。此则上二名戒。下四曰威仪。钞自释云。
过相粗著。能治名戒。过轻能治之行曰威仪。钞分三
四。是别互举也。

若就切杂等者。下三者。兰恶作恶说也。为杂者。通轻
及因是杂义也。通轻艮轻重杂。及即因果杂。下皆然
也。云四至聚者。牒名也。云义至致者。今师约教义香。
故引十诵。释成堕义。玄曰。十诵并作此解。更无别释。
今师据此教义。为坠也。外难。六聚所犯。皆合名堕。何
故此罪。独名为堕耶。答有通局举例。由似五尘。俱名
为色。及论得名唯局。眼所见独名色也。此约总中受
其别号。今亦如然。不足疑也。尼萨耆者。声论番为尽
舍。有义一舍财。二舍相续心。三舍罪。今正取舍财。若
不尽舍还。灭相染则不成。故云尽舍。馀之九十单悔
别人者。谓九十无财可舍。故云单悔。不假僧忏。故曰
别人也。若罪体同一品忏者。玄云。三十若舍衣了。伹
对一人忏。与九十单提白。名一品忏。尼二百八戒等
者。尼二百八中。舍唯取三十。因财生犯。制以舍堕。馀
一百七十八。但对别人。故云馀入别忏也。种相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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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别显者。若种相同者。在僧释相中明。异者。指下卷
尼别行中显也。馀文可知。

云明了至有二吉罗者。波罗逸尼柯者。是正量部名
也。三百六十罪者。一百二十根本。上答有二。吉为因
故成都数。有三百六十也。三义解之者。解上应功用
也。波罗夜质胝柯者。此是多论名也。馀如文。

云五至也者。向彼悔者。彼即是境故。从对治境以立
名。应发露者。亦是向彼。故释成也。悔过之词者。词云。
大德我犯可呵法等(云云)。与僧全别者。一无病乞苏。
二乞油。三乞石蜜。四乞黑石蜜。五乞酪。六乞乳。七乞
鱼。八乞肉。律文注曰。上四比丘吉。下提四也。波胝提
舍尼者。正量部名也。十二罪者。四根本。八方便。成十
二也。

云六突吉罗聚者。牒名也。云善至也者。突吉者。恶也。
谓此论中。但总番为恶作。未明恶说之义。至下解也。
式叉迦罗尼番为应当学者。式叉云学。迦罗尼云应
当。即是学应当。彼则先所后能。梵音似倒。今翻译者。
先能后所。乃云应当学也。何故此篇独名应当学者。
答馀戒易持。而罪重。犯忏是难。此戒难持而易犯。常
须念学也。又若就所防彰名。应云众突吉罗。今隐其
所防。就能持行为目。故云众学也。论其所学。实毛上
四。非独此篇。但人情琰薄。重罪能持。轻便不敬。所以
大圣观机。持须劝免。故与学名。戒疏又问。何不显数。
但云众学。解云。威仪微细。量等尘沙。何有定数。故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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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之。为众学也。胡僧者。谓是当时译律梵僧也。守戒
者。守护坚持戒品也。如驶雨下者。驶即疾也。如空中
疾雨。十诵中。诸比丘得天眼。见诸比丘犯罪如驶雨
下。见巳便遮诸比丘说戒。因此斗诤。不得布萨。以此
白佛。佛言。但以肉眼等(云云)。岂非巳下。今师结判也。

云此至述之者。尼法指问大僧者。谓尼第五篇。还有
一百戒。同大僧也。外难。戒本篇昔但云众学。今砂后
云一百众学。岂非相违。答且约人之善犯。举一百之
言。若约境明之。且通法界。故云众学。亦不相违也。或
云突吉罗等者。谓律文数有七聚次第也。六即云突
罗。七即云恶说。然吉罗单名作。故见论云。突者恶也。
吉罗者作也。是恶作义。如疏述之者。此明六七二聚。
恶作恶说不同。首及南山。咸以具义辨吉罗也。玄云。
钞依首疏。彼云。聚虽有七。得名有五。初之二。从法立
名。第二偷兰。从不善体立号。第四聚。就恶果以立称。
第五聚。从对治境以标名。六七二聚。就具辨也。

云明了至通下用者。非四部所摄者。谓前四篇中。虽
有结随。应自摄入前四中。今辨第五。虽亦名吉。乃非
前四中所摄。所馀诸罪者。馀果吉也。故了论疏云。前
四部罪。三方便。二方便。当部(部者取〔乞〕篇也)自摄。不入第五。
是以简之。非四部摄。共学对者。下文当释。及婆薮斗
律者。此翻只类。钞下文云。多明轻戒。谓是吉罗。彼论
自引此律。古今诸师。多云此名者。如律中揵度。谓轻
戒聚在一处。故以为名也。一切皆是第五摄者。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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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所馀诸罗罪。及婆薮斗律果罪。通摄归第五篇也。
独柯多者。正量部中。唤突吉罗。为独柯多。但梵名不
同耳。意是恶作番之者。谓正量部宗云。身口但是具
无犯。唯意地结发业。本起心之时。即名恶作。故云意
是恶作。用翻独柯多也。突瑟几理多者。萨婆多部名
也。身口二业。翻恶作者。身作口说。俱名恶作也。同翻
一名义两别者。今师结判也。多宗用身口业。翻恶作。
正量部用意业。翻恶作。故云两别。玄云。此是了疏。自
引多宗天也。分轻重者。标也。重名独柯多者。意道。若
通而说之。第五部诸罪。总名独柯多。若出中轻重两
分。重者即名独柯多。轻名学对。为分别故。立此轻重
二名也。学对者。对上轻罪。须学识知责心。对治所作
之罪也。梵音。息叉柯罗尼中天国。俗音。云息供柯罗
尼。祛叉两异。此方约义。俱翻为学对。此间不解分别
轻重者。此问四分律不解分别。轻云学对。重云独柯
多也。通名众学谬者。意道。若解分别轻重。重则对首。
轻则责心。既不解分别轻重。唤作众学。即无其两忏。
但一例责心是谬也。若但心起等者。了论云。远近二
方便者。如欲上初动身语思。是远方便。二进趣向。前
是近方便。上树过人。即是究竟。馀戒准此。若忏根本
方便随灭者。了疏。问云重罪。若巳作根本方便。随根
本不可别忏。今此轻罪。巳作根本方便。可别忏不。亦
随根本。不可别忏。由方便。皆成根本。故根本是可忏
者。若忏根本。方便随灭也。重罪重责心等者。了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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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罪违。方便虽同。未动身口。轻重悬殊。云何责心
同灭。答虽同。责心之有忧劣。若悔重罪方便。方前所
起之心。是大须除。自改责悔过方灭(此即重罪重责心之)。若轻
罪方便。但云不应起。如此心微。自呵责。即得灭也(此即
轻重罪轻责心也)。忏法亦通下用者。此远方便。随罪轻重二
种责心。悔法亦通。问下忏六聚篇中用也。下忏篇中。
不更出远方便。重罪重责心。轻罪轻责心。但准此而
用也。不同。古记云。通沙弥三众用。

云四至者者。谓四分戒本。及以律文二处。通途束揽。
二百五十。以为随戒牒。牒纲要也。谓戒境亘广。岂知
数量。通途束揽。二百五十。为纲要故(此句是结前文)。馀不尽
者。馀外也。二百五十巳外。更有未明。故云不尽(此句生后
意也)。云其至述者。二不定者。屏露两殊。名之为二。诸罪
之中。未审实犯。故云不定。枉境以言者。枉其女境。覆
露二处之。言通该六聚者。说由遍也。然此生时莫是。
巳作淫事了生不(此是初众)。莫是。摩触粗语等不(此是残聚)。故
云通该六聚也。若论罪体生疑不信是突吉罗者。此
是古师首等立之。今师因彼故。戒疏云。房室私礼俗
所常行。而比丘无侣独一。女人同处而坐。令他疑。恼
罪相难分故。约生疑结罪也(上是疏文)。外难曰。既云狂境。
以言通说六聚。皆不可定。今云结吉。岂不定耶。答所
言不定者。但为女人与比丘。屏露之处。本委六聚之
中。为犯何罪。故云不定。今结吉者。位据出家人。不应
行非法之处。令他生疑。斯罪是定。故结吉也。若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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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吉。文中彰其三罪二罪者何。钞答云。夫彰三罪
二罪。伹举生疑之事。非取此为罪体也。广如疏述首
疏也。彼门曰。七聚之中。无不定聚名。何得结吉。答若
作此难。我反问汝。七聚之中。无不应尔。及如法治。未
审。此名何罪耶。答不应尔。及如沽名吉罗罪。今却难。
伊不应尔等。既犯吉不入聚。收我二不定。六聚中。虽
无结吉。何失。复有古人。不许结吉。有犯即入篇收。理
合无罪。今师意云。有罪无罪。先须结吉。据不合令他
生疑。若别有犯。即然后依篇治对也。

云七至焉者。七灭诤中等者。七是药。四诤是病。今用
七毗尼之药。以灭四诤之病。即七药能灭四诤。是所
灭能所双彰。故云七灭诤也。罪亦通有者。谓僧若知
法。不与他灭诤。犯吉。尼有智不与他灭诤。犯提。既僧
尼各有罪故。故云通有也。但为竞出四诤等者。一言
诤。二各诤。三犯诤。四事诤。七药除残者。一现前。谓三
法人界也。五法谓人僧法事界也。此三五法。皆约现
前。为众药之本。二者忆念。三不疑。四自言。五多人语。
六罪处。七草覆地。文义广者。律文所说之义。至广至
多。理相又除者。道理相状难委。即是幽除也。从劳宜
释者。以今时不行。即从烦录出文。内纵依文。述少多
终未穷其理尽能也。共成通戒者。谓僧有七。若尼律
中。收七为一戒。以五篇七聚。僧尼同用。故云通戒也。

云问至律仪者。五篇七聚何义离合者。意道篇与聚。
若为差别。或合或离。又复聚中。六七不同。有何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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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所明。但云六聚。而未言七也。五篇之名。出僧祗
律。当宗坛五文中。但云五种。僧制五犯聚。其六七二
聚。即四分下文。并出第四僧文。为下文也。今且分七
五不同者。答上问五篇七聚离合也。一名均者。如初
篇四戒名夷罪。是名均也。二体均者。皆须举治也三。
究竟均者。罪非方便。名为究竟。必若不具。但入聚摄。
不入篇也。而六七差别亦有义意者。答上七聚。与六
聚离合意也。六中含吉以同体者。虽则身口有异。俱
名吉罗。故云含突吉罗。即合为一也。七中离恶说过
多者。非第六吉。离取恶说为第七聚。即合出因果。轻
重一切恶说。摄在聚中。故过多也。第二段问答如文。
第三段。问意可知。答中。约指为言者。谓二百五十。五
百。两列揩定之数。约略指此为部。通言未必依数者。
诸部通而言之。即云五百二百五十。未必一一依此
实数。[跳-兆+爰]径者。小道曰[跳-兆+爰]。大道曰径。尼律只列三百四
十八。可得。指此而为所防。故知。须约方境而护也(巳上
广明篇聚义竟)。

第二大改辨来报中。云二果者。如文。云初至轻者。玄
云。起业要因贪嗔痴烦恼生故。云要犯三毒而生也。
如下忏法中具明。业相者。指下忏六聚中云。由妄覆。
心便结妄业。业有轻重定不定别等。必约三性而生
者。起过之业。随缘万别。綩明日起。不过三性。谓善恶
无记。此三能为起罪之由也。意业为本者。就三业中。
身口独。不能成善恶。要假意成也。或由见起者。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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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见。拨无因果也。谓非佛制此戒者。玄云。智论中毁
假。若言非佛说。但诸耶见。多又卒人说者是也。或不
信此报者。玄云。如伊罗本龙。过去迦叶佛时。故坏伊
兰树叶。死堕龙中。风动树时。脑血流注。释迦出世。未
记脱时。令待慈尊汝可问也。谓不信坏此树叶。得罪
故重。了疏云。若不信。是佛制。及破戒有报。或由痴生。
谓非是佛制。及破戒感此报。即重也。馀如文。云今随
至相者。约三性并犯戒轻重也。

云一至说者。前境违重者。谓前境是人。具缘违教。故
重也。如下智论说者。指头陀比丘。煞畜因缘也。云二
至陈者。识智教相。是学教人。或复暗学。是不学教人。
浊重贪嗔痴者。谓因执不可回转。是决微之心。不信
恶因。招于恶果等。卷末说陈者。指忏篇也。云三至报
者。非即如上者。谓简异也。无记虽同。此恒怀护持之
人。忘误而造不。即如上。无非摄护之人作。即结业也。
玄又解。上虽明其忘误无业。未明所作。何非钞不更
别之明之。故指所作之非。即如上也。即钞文中。如比
丘下。并是非相。前为方便。令后无记。心中成其业也。
并如论中等者。指成论文。下略出也。

云问至犯者。问意道。夫云无记者。善恶性中。无可记
莂号。为无记。无记不成业。何得当来受报。若有果报。
明知无记无来结业也。答中非记果者。谓此果通无
记心中成。不是无记心中得此果也。故云非记果也。
谓非善恶名。为无记。若眠睡时。亦名无记。然与作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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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稍别。名前作方便。后入无记。通所结业。若无方便。
直入梦眠中起者。即应无业故。成论云。梦起劣弱。不
能结业也。故知。梦眠不成业果也。二者不感总报者。
三途名为总报也。头陀比丘等者。即头陀经也。粪鬼
者。五百问。上卷云。昔有比丘。为僧知事。手指柱物言
取是物。因不忏悔。死堕饿鬼也。取粪有。时有一罗汉。
夜上厕。闻呻吟声。问其所由。云先出伽蓝。为僧执事。
持不净食与众。故堕饿鬼。所以呻嚘声者。答云。饿急
欲死。通又虫啖。身痛故尔。意欲食粪。而不能得。以诸
饿鬼推排不能进。前罗汉言。我争柰何。鬼言为我忏
悔。咒愿罗汉。即为向僧中说。僧为咒愿。由此始得食
粪秽也。如成论中睡眠是无记报者。此證前业。无记
心中成也。此据前有方便说故。

问如前无记有不犯等者。问意可知。答中前巳略明
者。谓指前文。云唯除恒坏。护持忘误而吉。若是此吉
心。即不成业。兢(尼愎反)励者。悚惧也。亦是敬顺之貌。真
谛云。譬如茅草急纵而拔之即断。若宽执而拔又损
手。今亦如然。受戒急护。便得解脱。若宽慢护。即伤法
身之手也。馀如文。云然至息者。绵积者。绵远也。谓受
苦时长也。生报莫穷者。谓犯多罪生。生受报无有休
息。故曰莫穷沉轮。报义总有四种。一现报。二生报。三
后报。四不定报。言现报者。现在作善作恶。现身受报。
生报者。此生作善作恶。来生受报。玄曰。舍此身巳。次
生即受。更不隔生。后报者。从地狱出。堕畜生身。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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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诸根不具。皆后报也。不定者。过缘不受等。如下
述之。既无三善可附者。无贪嗔痴。名为三善。反此为
三恶。即受地狱饿鬼畜生。无有尽时。故云轮也。以此
经生者。以此三恶道经生。可为叹息。息者大呼之貌
也。

云引證成报者。引目连经證。据前来。果报不谬也。云
如至岁者。九百千岁者。宝云。若依实算。合是九百万。
谓人间一万八千年。为彼天一年。彼五百。今一万八
千年。便是九百万岁。今云九百千者。疑是译家笔慢
也。或依玄记云。存于小数。由来大数合之。前言三亿。
大数合竟。即万万为亿。由存大数故。少今应将吉九
百千岁。作大数计之。即少可呵二亿也。九千九百九
十九万一百六十千岁。

云涅槃至量者。数有大小。钞会上经文不同也。宝云。
目连经如下天九百是少。涅槃经如刀利天八百万
是多。如何和会。此谓巳下。钞文和会也。涅槃经存小
数。目连经存大数也。所言小数者。名苑云。十十为百。
十百为千。十千为万。十万为亿。十亿曰兆。十兆为凉。
十凉为说。十说为壤。十壤为沟。十沟为涧。十涧为一
正。十正为载(此并是小数)。大数者。皇帝算经云。有上中下。
下数十万为亿。中数百万为亿。上数万万为亿曰兆。
万万亿兆曰京。万万京为说。乃至载等(云云)

云自至却者。劝信护持也。如文。云今至悲者。黄叶者。
是天文。二乘教也。鹿野者。玄云。具足应云。波罗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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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旧云波罗余。若翻此言则有多种。或仙人堕处。或
名施鹿林。亦名仙人苑。亦号鹿苑等。若言仙人随处
者。以古有仙。在此见女色。遂失通而堕故。若言施鹿
林者。准智论。赞精进度中说云。如波罗奈国。梵摩达
王游獦于此林中。见二群鹿。各有其主。一是释迦文
菩萨。鹿王身。七宝色。一是提婆鹿王。其菩萨鹿王。见
王众中射獦。生大慈心。径至王前。人王见来竞。拟射
煞此鹿。直进无所畏也。王敕从者。摄弓箭。无得夺其
来者之意。鹿王既到人王之前。遂白王曰。大王今日。
以游獦小事故。群鹿一时。受无量苦。纵一时射煞。其
肉多亦无甲。若以供膳。我自差次送一鹿。以供王厨。
王善其言。听如其意。自后二鹿群主大集。差次各当
一日。时提婆群中。有一牝鹿(大德引尔雅云。[尘-土+虫]音忧。雌鹿异名[尘-土+虫]也。牝者。雅云〔鹿
次〕音加。雄鹿异名[尘-土+次]也云云)。有子。次当王厨。白其鹿主。我身今日
应当送死。而我怀子。子非次也。乞垂料理。使死得次。
鹿王怒之云。谁不惜命。次到但去。何得辞也。其鹿思
惟。我王不人。不以理怒。不察我等之心。横见怪责。不
足告也。乃到菩萨鹿处。具白适来之言。菩萨鹿王。问
云汝王何言。鹿云。我王不仁。反生嗔怒。大王仁慈。及
于一切。特来归投。如我今日。天地虽广。无所控告。菩
萨思惟此吉可慜。我若不念。狂煞其一子。若非次差。
次未到之如何遣去。唯我自代。即可先妨。遂令其鹿
却反。本群至于此日。菩萨鹿王。自送身去。径至王前。
众人见之。怪其自来。次事白王。王命问云。汝群诸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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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何速耶。鹿王言。大王仁及群。人无犯者。但有滋茂。
何有尽时。我异部群中。一鹿怀子垂产。身当殂割。子
亦并命。来投于我。以慜其非分受差。若归而不救。何
异木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救在厄。功德无量。若
也无慈。与虎狼何异。王闻此言。乃从座起。而说偈言。
我实是畜兽。名曰人头鹿。汝虽是畜狩。号曰鹿头人。
其王遂发善心。不吃鹿肉。乃放此诸鹿于彼林中。以
是因缘故。云施鹿林。或云放鹿林等。世尊成道后。趣
彼林中。为五俱邻。宣四谛小乘之法。此时有八万诸
天。在旁听之。总发菩提之心。故云大道也。双林者。诸
经论云。𤘽尸那城。西门外有一大河。梵名河利跋提
河。此云金河。中有金故。从事彰名也。如来在日。多向
此河边说法。涅槃巳后。息唱金河。河喻生死也。水喻
烦恼也。金喻涅槃也。佛于此涅槃。以表生死河中。有
大涅槃。故其双树在此河西岸。八只四双。佛入灭时。
四双变白。以表示涅槃。四双常清。以表示常乐我净。
告灭者。谓佛于此处。首北面西。背东足南。右胁而卧。
入涅槃也。背东者。东主春。能生成万物。佛既与众生
缘尽。表不荣感也。面西者。西主秋。秋是万物将藏之
时。表佛于一切众生。合得度者。皆巳度讫。未度者。巳
作得度之因。首北者。北表冬。是四时之未。寂静之义。
佛化缘既毕。入于寂静涅槃也。右胁卧者。右是一切
作务时用之。先以表佛于众缘尽休作务也。谓如来
当此双林。告灭之时。本为显于常乐我净大乘圆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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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此时须跋陀罗等十仙道。但證小乘无学之果
也。故知巳下。今师即可上文。但悟解在出人心。不关
教有大小之指。若由教者。说大乘时。合證大果等(云
云)三毒勃兴者。谓明此三心能害人善根慧命。故称
毒。钞中。勃字蒲没反。广雅中训盛也。心便者。准智论。
问云。烦恼因何名为便。答生死相续中。常随众生。故
名便者。喻如乳母随于小儿。如涅槃相续。如是次第
相续增长。故名为便。且如贪与喜相应。喜是受乐(是贪
心便)。苦为嗔使。舍为痴使。今言三毒勃兴。即以苦乐受
舍为使也。三毒既由于心。心若不起。三毒不兴。今若
欲令心不起者。有何方计。钞中释云。先以戒提。不令
心动。次以定缚。令澄停此心得其空寂。后以慧煞。即
起无漏慧观。断尽烦恼。如是三学。如鼎三足不可阙
也。今有不肖之人者。肖者。广雅云似也。说文云。骨肉
不相似。曰不肖。即子不似父等。是轻戒慢弄小乘。真
经自重我之所学。大乘之教也。八十部者。谓八十诵
律也。尸波罗蜜者。此翻为戒。即六度中一也。六度岂
是小乘耶。不入耳者。不肖之人耳也。

云故至等者。百喻经者。彼云。譬如一师有二弟子。其
师有患。遣二弟子。各当一脚。随时案摩。馀文如钞(云
云)。不染其风者。谓并得净心地。为利众生。现行十恶。
内无染心。虽刚和光而不同尘。若地前初心大士。要
同声闻律仪。谓未能离染浊。过失不许逆行他也。罗
刹乞浮囊者。此总喻五篇也。初全乞喻四重。乞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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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四分之一。乃至微尘。意道并吉罗尚护何况
其馀。如戒不煞等者。智论云。持戒能生檀波罗蜜。此
云布施。布者遍也。运心宽广故。施者惠也。轻巳惠他
故。有三种。一财施。二法施。三无畏施。以持戒自捡。不
假一切众生。即是财施。又为既法开悟。是法施。又一
切有情。皆畏于死。今持净戒不煞。名无畏施也。

云以至夫者。玄云。以此辨轻重等持證之。即知。前云
声闻之法。于我大乘。弃同粪土。此言过分故。云言过
其实。褒者读美也。佛藏等者。案彼经云。佛告舍利弗。
譬如黄门。非男非女。破戒比丘。亦亦复如是。不名出
家。不名在家。又如蝙蝠。欲捕鸟。即入穴为鼠。欲捕鼠。
即腾空为鸟。而实无其大鸣之用。其身嗅秽。但乐闇
冥。破戒之辈亦然。既不入布萨。自盗即非比丘。又不
为王[耜-耒]便多。不名白衣。又不持净戒。即非比丘。复剃
发染衣。不名白衣。又身有二犯之臭。如彼蝙蝠。又十
轮云。佛言。若有众生。起于粗恶愚痴恶口。离邪见贪
著名称。说是大乘人。亦赞叹大乘。教他读诵。自不调
伏。然于大乘道。如此之人。虽得人身。亦失二乘之果。
常趣恶道。不欲亲近诸有智人。而唱是言我是大乘。
佛言。譬如有驴披师子皮。自以为师子。有人违见。亦
谓师子。驴未明时。无能别。既𧐠声巳。远近皆知。实非
师子。诸人见巳。皆悉唾之。此是弊驴非师子也。如上
之人。亦复如是。既造十恶。烧灭人种。非是声闻辟支
佛。器彫坏种子。诳惑他。言我是大乘。佛因说偈。俍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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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破戒。若闻赞大乘。诈称为并驴披师子皮(云云)。俟
者侍也。彼经自广明。讥呵不待。此中陈显尘豪者。如
调达化五百愚夫之类。此亦恐同于彼。故曰广明。通
引二喻。及旅诸教。由恐不悟同斯尘染。生死未穷。故
悲叹也□巳上释第十三篇竟。

○别义持犯释相篇十四

将释此篇。大分为二。初牒名。次释云。随戒至十四者。
先明来意者。前篇所辨。篇聚名相。违犯果报。业位巳
彰。上士随依晓镜心。自欲便顺持无犯。细行由多。若
不随事曲。陈行相难识。若斯之义。故此明之。释名者。
顺受曰随对。境禁防名戒。名就境说。无量无边。今约
制论则二百五十一。解其持犯之相也。馀如常说。次
注文辨来意。外难曰。适来巳辨来意。今何又辨。答前
是讲解之时相生来意。今是制作众。辨此篇之意。尔
不重也。准律条部。以正本持犯未具。下更列之者。欲
明此篇之意。先述条部来意。谓此篇仿他条部故。正
本持犯未具者。二十揵度。是正持犯。说事未周。故云未
具。彼离一一条仲上文。问佛。佛一一为部。决疑情。故
云条部也。下更列之者。条部在二十揵度之后。须列
故也。今为诸篇未足。别生一位者。古来及今。淮南等
记。皆云二十九篇为诸篇。未足由似揵度说事未周。
今别生随相一位。由如条部不异也。若依此解。良恐
仿律不成也。律文条部寂在二十揵度后。今若持二
十九篇为诸篇者。随相一位。合居第三十也。今依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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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正解。云诸篇者。即篇聚中五篇。为诸篇也。前促略
翻唐梵之名义。且未曾一一随戒条辨二持二犯。具
阙相状。故曰诸篇。未足由似彼二十犍度。下更列之
者。更向篇聚后之列。二百五戒。一一释其持犯相状。
便同条部毗尼之似也(此局雅闻)。问别生一位何钞。答云。
便条理随相等(云云)。解释欲便牒五篇。一一解释疏
理戒相持犯历然。揩摸法式。轨则全定。次依篇解。判
总意中。

云比丘至也者。比丘者。戒疏云。梵天本音也。苾刍者。
戒疏云传讹也。因草以立。谓西国有草。名曰苾刍。此
草具四德五义。堪喻出家之士。四德者。众草生时。此
草水生。表佛未出世时。一切外道。邪徒兴盛。二此草
生时。众草即灭没。三不容垢。表无破戒尘垢。故四引
梦滋多。表师资无绝。所言五德者。一茎芋端直。表内
心质直。二香气远胜。表戒香普薰。三体性柔耎。表于
慈悲。四不皆曰表。不违佛制。五冬夏长青。表始终不
变。具上诸义故。以彰名。若云比丘。此云怖魔。果中能
断或。二云乞士。出家巳。乞食自济身。乞法以济神等
(云云)。二百五十者。举数也。意道。此篇于此数。下辨成
持犯具阙之相。令揩式轨定也。略记八万四千者。仁
王经云。众生未成佛。并为烦恼。众生巳成佛。烦恼为
并。谓未成佛前。有八万四千尘劳门。今对治彼故。说
八万四千波罗蜜门。未审八万四千云何配属。先须
配八万四千尘劳门。后配波罗蜜门。初配尘劳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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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谛三藏。依婆沙正义。根本烦恼有十。所谓贪嗔痴
慢疑身见边见见取邪见戒禁。一一皆有九。今随眠
即成十个十个成百。一一有九。今随眠便成一千。后分
亦一千。并本一百。即成二千一百。巳起二千一百。未
起二千一百。都成四千二百。配五频众生贪嗔痴著
我思觉。一类有四千二百。五类四五二十。成二万二
五。如十成一。十总成二万一千。更配四类众生。多贪
二万一千馀。王亦尔。岂八万四千。此依法宝正义。若
依玄记。一一皆有十。今随眠即是错算数有剩也。次
配波罗蜜门者。偈曰。光耀至鹤林。三百五十。说六尘
并四大。二万又一千。贪嗔痴等分。八万四千说。三百
五十说者。谓约前后。都计三百五十度。说法每一度。
皆说六波罗蜜。三六一十八。是一千八百。又五十度。
五六三十是三百。并前一千八百。是二千一百。将此二
千一百。配众耳鼻舌身意六尘。更有也。水火风四大
成十。于此十中。每一配二千一百。十位中。总成二万
一千。更配四类众生。一类二万一千。岂非八万四千
也。问此四类。与上五类。众生何别。答上五种是草说。
今四类据双。双以论等分。即一时起(大德曰人多迷此即须知之)

广说无量无边者。约境也。无量无边律仪者。从境而
起也。在家人不具尸波罗蜜者。以优婆塞。是五戒八
戒时。伹发身三口一四支。不如出家人七支全具。故
云不具也。尸波罗蜜。即是戒度。云依至焉者。依之修
行善识种相者。谓依戒修行善。识达罪种。谓淫盗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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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识犯不犯。及因果至果则轻相。揽因成果了则重
相也。发生定慧。尅剪烦恼者。谓既识达巳。顺而修行。
以戒净故。三昧现前。则发生定。定能生慧。慧破烦恼。
名尅剪也。闇于所缘随流染惑者。谓心为能缘。戒相
万境。为所缘。若不了达识知。名之为闇。遂乃破戒。遂
生死流。被五尘所涉。名染惑也。岂能反流生死方更
流论苦趣者。玄曰。居不受戒。随俗为恶。则是沉沦。今
若受戒所莫断或出经高升乐境。今却违戒。翻为戒
欺。不能反生死流。重加违制之罪。故云方更沉沦苦
趣也。所以依教出相具显持犯者。谓其依律教。出持
犯相也。准此行之粗无祸害者。唯此行持庶由望也。
便望后人。不生祸害。祸害即犯戒招𠎝也。

云今至之者。今但随戒别指者。谓随二百五十戒。一
一别明持犯具阙。对戒指示也。直陈进不者。谓对古
来。即于籾相之首。广作义门。今师恐有繁词。又非急
要。但直论二持为进。二犯为不。更不别。撰义草也。通
明心境具在方轨持犯中者。谓简此篇。对一一戒。子
细别说。若通持善恶二心。对于万境。以说总义。即如
下篇所述也。然戒是生死舟航等者。谓生死瀑流之
河。须假戒舟方能度也。若尔者。沉没其中。何能出离。
又皆论云。受持禁戒为性。是出家五众之宗。必须受
之以为要也。身若无戒。万行无生种种福田。岂预其
分受者。法界为量持者麟角犹多者。祥瑞志云。麟是
瑞兽也。博物志。反名苑。集云。麒麟即牝牡之称。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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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即牝。麟主阳即牡。大德曰。今人多一时呼麒。麟两
字盖是不识也。犹如孤樆。二家亦不合。一时唤此麟。
形如马有一角。京房云。是肉角非骨也。尾似牛脚。似
人牛𤠸蹄。显有五色。腹下黄。高一丈二尺。寿二千岁。
三千年一现。此兽有德行。不折草木。不踏虫蚁。不入
罗网。不入窨开之中。亦号为似人之兽。若王有德则
现。尧时鲁获麟于野。又儒书。麟是瑞兽之长也。大凡
物类。皆有其长。如裸虫。三百六十六人为其长。虫三
百六十六。龟为长。羽虫三百六十六。凤凰为长。毛虫
三百六十六。麟为长也。此兽稀现。现时头上但有一
角。无二并生。次消文者。上言受者。法界为量。宝云。约
受时。于一切境上。总作断恶之心。即发戒周遍也。持
者。麟角。犹者。即随行之中。从一二条而巳。是二十也。
此但据一人身上。受随之时。发戒及持戒。条数以辨
多少。玄记云。受人多。则法界为量。持人少如麟角。犹
言是多。大德曰。此非解也。全成剩点之貌。良由未晓
本诠。故得随尘生染者。本诠者。即本意也。原佛制戒。
为调三毒令尽修道益故。戒经曰。戒净有智慧。便得
第一道。实由未晓此意故。随六尘之境。起染浊心。故
云随尘生染也。此既圣贤问有钦序等者。正生起下
文之意也。贤谓贤和。大乘三贤。小乘七贤。圣谓正也。
大乘十圣。小乘四圣。皆共钦仰于戒。结集之时。先明
律藏也。序谓序述。诸罗汉作论。序述律文。解说义理
等是也。何得抑忍不论者。钞主意云。大小二乘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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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乃赞说序述毗尼。我等今日。制造此钞。释其戒相。
持犯不可抑遏忍而不论。亦须赞述。宣笔舒之者。不
事义章。名为宣笔。舒。展也。纯也。之者送句之词也。云
略至不同者。略分四别者。一戒法者。戒谓警禁之义。
法谓方法轨则也。体通出离之道者。本也。意云。此之
戒法。本是三乘之人。修行趣圣。出离之道。不局声闻。
故云通也。又下文云。上品持戒。得佛道等。戒体者。纳
法在巳。名之为体。即作无作。出生众行之本者。一切
众行。莫不由戒为本。故经云。戒为一切善法之所住
处。即众行之本。戒行者。依戒而行。因之为行。方便修
成顺本受者。如比丘三衣。益理受持。䠒加法。并是
方便。顺于受体等(云云)。戒相者。相状也。犯不犯之相
状。即今所明。云就至同者。如文。

云初至之者。圣道本基者。三乘菩提。名为圣道。以戒
为本。故称为基。得生诸禅定者。是彼论中。自引经也。
从戒生禅定。此通约戒辨也。禅谓色界四地定。谓无
色界四地。乃至首楞严定等(云云)。及灭苦智慧者。苦
谓苦谛。灭是灭谛。由我净故。离集无苦。修八支圣道。
则證灭也。智慧者。无生慧也。如是智慧。皆以戒为本
基。次引證文如钞。

云二至久住者。大用者。有住持佛法之功用也。并有
胜能者。谓会正之极。勿先于戒。摄乱归真。莫先于定。
断惑證理。莫先慧。故云并有胜能也。明义各别者。毗
尼明于戒义。馀二明定慧义也。理须略举明毗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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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三宝隆安者。隆者。兴盛也。安者。住也。戒能绍隆。三
宝不断绝。是安住义。九道师训者。诸解极多。今存正
义。三乘兼六趣。为九也。钞前文云。下为六道福田。上
则三乘因种。以为良。诸證行读者。凭附也。万行虽多。
皆附于戒。故下文云。发趣万行。戒为宗生。贤圣依者。
大小二乘。虽殊并依于戒而住。必宗于戒者。结归胜
德也。次引律文及论證成易知。所以尔者。微词也。汎
明化迹者。汎由广也。广明如来出现。随其机宜。化众
生之踪迹眷。状云。诗书六经。是先王之陈(去呼训胜也)。迹
也。通显因果者。通途显其善恶二因感苦乐二果也。
事随理通者。是说一事皆就理中通释。以理事不相
碍故。事是俗谛。理是真谛。事即真之俗。理即俗之真。
理事不二。故云言无所寄。寄由酌也。理事一如。随说
无妨。促取众生悟解之边。亦无酌定。或说有佛。或无
佛。或说求三辨。或不可以身得。不可心以得(云云)。意
寔深远幽遂昏怙未达者。无明酒醉随染六尘。未能
达了深远之意也。虽欲进修鲜得其要者。谓虽然。有
依大乘修行之者。少得其真实之指要。多滞筌相者。
大德同。筌字竹不作。即筌曰第字也。若从言即是诠
量字也。从全即铨。平字也。今竹下全。是取莫之具莫
入。即顺出。即逆。谓安筌本意。求莫得莫。便乃忘筌。今
将能诠教喻。筌文下意旨。喻莫寻能诠之名言。贵得
所诠之旨。今既得旨便忘言。今滞著能诠之言。迷于
所诠之旨。故曰由迷教旨。并皆粗现者。谓对理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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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言。今律教。约事离过。行成仪相外彰。名为粗
现。形服异世者。剃发染衣。与俗有别。法则轨用有仪
者。约所秉之法。促心念等。终乎白四。今今不同。不许
二文杂。名有仪也。住既与俗不同者。僧四念处住。俗
乃六尘。是不同也。或有云。僧是伽蓝内住等。不正等
也。杂行条然自别者。众自共三对境。离恶所防既多。
故名杂行。俗人对境。多起过非。僧乃对治。与俗条别。
由世随相有者。因上来辨经论。二藏事随理。通律藏
粗现。何故与馀仁有殊耶。今即释云。由世随相有。谓
真理中。无名无相。淫盗煞妄。时与非时。掘地坏生。非
威仪等。名之与事。由世间人。随其相现。而有此诸名
相。故佛制法。遂其世相。讥嫌之边而成。故曰法遂相
成也。便能纲维不坠者。谓从佛制戒之后。俗人于法
生信。即得三宝久住。不灭是不坠义。又以法能资人
等者。谓自行成立。义德外彰。便能秉持。径仰众之行。
故曰亲众行。即是法假人弘也。故律序曰。圣众若言
和合。世尊所称誉。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住。證上住
持功德法久住义也。

云三略解名义者。谓解三种梵名。兼释三种种义也。
云依至名者。依彼梵本具立三名者。后是西天也。三
名即毗尼尸罗波罗提木叉也。云初至脱为十八法
中毗尼与律二名不并者。律第五。调达破僧戒中。云
破僧者。谓十八法。一法非法。二律非律。三犯非犯。四
若轻若重非重。五有残无残。六粗恶非恶。七常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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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行。八制非制。无说非说(巳上九正。九〔部〕都成十八法)。至狗腅弥揵
度中。明十八法。便云。毗尼非毗尼。即不见。更有律非
律。故知。前言律处。不著毗尼。今言毗尼处。不更云律。
但二处彰略互举。二名不并。增一。七种律者。此是增
七文中。呼为七种律仪。又增一中。云七种律也。谓七
毗尼者。谓由说也。灭争揵度云。七毗尼。增文中。呼为
七种律。此七种律。说为七毗尼。引此四处之文。皆是
互举。故知。将律翻毗尼者。得本意也。或以灭翻等者。
古师多将灭以翻毗尼。从功能号为者。古近能灭争。
远得灭果。皆是功能也。终非正译者。今师意不许也。
戒疏云。若言毗尼。有灭争及灭果之功。便翻为灭者。
只如水有灭火之能。莫须唤水为灭。不故以律翻等
者。结贩正也。译二言尸罗者。梵音也。此翻为戒者。此
律无文。促取智论明戒度之文以译也。六度所说良
證可知者。引论闇證也。所言六度者。六数也。度者济
度。即梵语檀那。此云布施。布者遍也。心宽广故。施者
惠也。辍巳惠他故。即有二种。一财二法三无畏施。二
梵语尸罗。此云戒警禁。曰戒即有三种。一摄律仪。二
摄善法。三饶益有情。三梵语羼提。此云忍辱。被他加
恶名辱。于辱能忍受名忍。亦有三种。一耐怨害忍。二
安受苦忍。三谛察法忍。四梵语毗梨耶。此云精进度。
精谓精勤。进谓升进。亦有三种。一被甲精进。二摄善
精进。三利乐精进。五梵语禅那。此云定。心一境性曰
定。或云静虑。谓于诸境。心不散乱。亦有三种。一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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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虑。二引发静虑。三辨事虑。六梵语般若。此云智慧。
观察决断名智。推求简择名慧。亦有三种。一加行无
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三后三得无分别慧。巳上
六种。若具七最胜所摄受者。一一能越生死瀑河。得
到涅槃彼岸。今钞。引此六度者。意證前来。尸罗翻为
戒也。故云良證可知也。三言波罗提木叉。此云处处
解脱者。意和记云。此谓从一切情非情处。发得戒。即
约所戒处。总是解脱。据因为言。若梵语拨剌底。此云
别别解脱。谓于二百五十戒上。别别防非。而得解脱。
据果次说也。

云显至终者。谓律是能诠之教。次依教起行行。是戒
既有其行。终必尅果。即以教为始。以解脱果为终。是
以云一化始终明究竟解脱也。

云次明其义者。前既翻三种。唐梵之名。今依此名。而
释义理。云初至也者。戒疏云。法者从教为名。断割重
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也。云问至解者。问意道修多
罗。毗昙二藏。亦明行法。何不标其法名。独是毗尼得
法也。答中先取法名引生后。二者谓先能生后。故取
法名。后不能生前故。不与法字。玄云。准智论。法有二
义。一持自性义。二轨生物解义。是以论云。轨生物解。
名之为法。此则三藏俱同。今律藏偏彰法者。于总中
立别也。别有二义。一者多诸轨则决判轻重。二能引
生后之定慧。由戒净故。定慧现前。所得法名。馀二不
然故。不彰于法也。所以前标律者。微词也。意云。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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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此之三种名。虽不同莫不。总为调于三毒。何故
三中。最先标律耶(微竟)。由出家等者。释也。显内法亦
异者。谓沙门断三毒修三学。故云异也。外道俗流滥
同圣迹者。玄云。谓出家外道。身无戒法。与俗同流。因
饥饿故。偷入佛法之中。辄自剃落与真故。家人相滥
故也。若是寻常俗流。即条然自别。何得有滥大德。云
不正也。外道自是出家。外道如西天九十六等。缘起
如律中也。俗流即是白衣。本非外道。或有俗人厌苦。
辄自偷形入佛法中。无师出家之类。此上二种。既盗
入佛法中。总是滥同圣迹。须知。此分开说之。若言外
道。便是俗流。促成一义。故不可也。无由取别妙以法
除者。谓贼之人。滥同圣迹。不可𩔱间。分其差别。促先
将三衣益唐梵之名间净。及何法持此衣钵及六念
等。彼若不解。便知非实。依法驱之。除滥之妙。莫先于
律。于三之内。先显律名。即显此律有除之法及诸轨
则之法等(云云)。馀如常解者。所禀指戒。疏笔义分义。
钞不更明。且显法义。法义之外曰馀。即是上来两种
也。此为正(玄返引。别意全不相当)

言二至也者。类通法界广如后明者。指下戒体门中。
发戒缘境处说也。秦言性善者。谓于法界境上。起于
善心。发无作善。以此善为性也。善生等五义。一一如
钞。不劳更辨(云云)。恶律仪不律仪等者。如屠儿狱中
等家。父子代代相承。为此恶业。本不须受。促虫此家
时。自然得此恶律仪也。若祖父本是十善。巳后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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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自乐作此恶业。即约彼发心。辨此煞具之时。恶戒
随此心时得也。此则以戒从教立名者。善恶二戒。即
是其行律仪。即是其教合。言善恶律仪。此则所诠戒
行。从能證教立名也。此因从果为号者。谓戒无是其
因。木叉是果。今云木叉者。戒也。此是果上。立其因名。
故云此因(云云)

云三至说者。随分果者。戒疏云。缘通万境行。亦通遍
持行。陵犯则名得脱。随相解脱者。谓身口七支。对境
防非非。若不起随一一相。皆名解脱。远趣戒德。戒者
果时解脱也。因戒尅圣者。因持净戒。尅由获也。三乘
圣果。望彼绝累者。谓今凡时。望后得圣时。为彼也。无
三毒烦恼。故云绝累。由遵戒本者。由遵仰正戒。以为
基本。馀如后体门中叙说也。

云四具缘不同者。牒名也。云若至举者。若论末代。唯
羯磨一受。简于馀受。当代不行故。藉因托缘。便能畏
立者。要假藉受人发心。为必托人。僧界法衣钵。具足
缘也。便能长立者。玄记引多论云。有六义。一时长通
现未。二处遍三方除北州。三报兼男女。四位说凡圣。
五所枝无数。六多坐作法。以斯诸义。佛法始终。名为
长立。其受缘相如上卷。一门者。指第八篇。广辨因缘
相状(云云)。受是比丘大纲者。羯磨受法。圣制从缘。缘
集则功成。缘差则戒体无立。若受不得。即无福田之
义也。佛法根本者。秉宣大法。皆由戒净。法从此生。然
后成佛。故云根本。更略标举者。对上卷巳辨。受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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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能受所对巳说。今于此中。再标举之。显其所为处
大也。

云依至不得者。受者三根无染者。为约弥沙名。受者
三根无染。即据十师。无三根染浊。被他受戒者。见闻
疑等。通望十师等者。适来将沙弥。对十师。以言今除
受人促于十中自相望以说也。目者似也少也。少似
有三根。即不可故。境非足数者。十师为境。若具上三
根。即不足也。心不具法者。虽无三根。为他见闻于教。
不多晓了。證他受戒。亦是不得言语。不具者。脱漏一
句。如乃至一字也。前后不次者。文词虽足。无其次序。
或将前向后等。是说不明了者。虽不欠字。前后依其
次第。呼唤奔卤。不令人会等是。如足数中者。应来不
来应。与欲不与欲。现前得呵人呵等。广如前述(云云)

云又至也者。馀十二难同者。此文亦有错解。今存正
义。钞云同者。同不得戒。及不得作和上故。毗尼母中。
具列十三难事。并云不得作和上。所以尔者。是人身
无戒故辨。禅无漏一切不得者。良由破戒业故。障定
不发禅戒。亦无漏固宜无也。故云一切不得。无难因
缘等者。既无难缘据僧之义。广狭不同。今无难准有
难者。作法受戒。并是非法。不成故也。共比丘同戒者。
双證有受有持也。戒疏云。共比丘者。约所受体同。若
犯重则不同也。同戒者。戒疏云。佛所制戒。随行通行。
促受无随。亦无戒护。以受持同故等者。转释上义可
知。多论问云。乃至无心得者。问意云。从初羯磨。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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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竟时。于其中间。四心之中。何心得戒。通是得戒者
答也。戒疏中。引多论云。皆须先有求戒善心。合掌礼
僧。白羯磨起诸教业。相续善心成就。是名善心。得其
不善心。谓嗔恚心。是不善也。及无记心。谓睡眠等。是
无记也。无心者。如五位无心。一人无想定。二生无想
文。三入灭定。四闷绝。五种睡不梦时。是无心也。今言
受戒时无心者。如耶合沙弥。正受戒时。入灭尽定。皆
藉前有方便。求戒善心。闻单白后入馀心者。云判得
戒也。若尔者。领解之词也。何故律云。以下正将四分。
来难多宗也。适言由心中。有不善心。亦许得戒。何故
律。云嗔恚等人不得戒也。准律中。有俗人。家中相嫌。
便来伽蓝求出家。诸比丘使为剃发。受戒后却还家。
诸比丘。问其因由。彼答云。我本无心。故家以暂嗔心
故耳。诸比丘徒。以此白佛。佛言嗔恚。人受不得戒也。
又有睡者。律云。有白衣至僧防内眠。诸比丘与彼受
戒。其人睡觉。却还家。亦以白佛。佛言睡人不得。更有
狂人。亦尔。尔答曰。作之时。具上四心等者。谓约羯磨
至竟。以来皆名是后。前善不得者。释通上来。依自之
时。四心之中。馀不可尔。何故善心不得。钞牒斯意故。
云前善心。不得者。谓汎缘等者。释通也。谓据他无心
缘。戒促汎缘。念诵施食等。杂善故不得戒也。更难。若
尔既言无心。莫同适来五位无心不。钞又释通。云不
类馀无心也。此促无其缘戒。戒心名为无心。不类前
来。五位是一向无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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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五至法者。优劣者。优是强胜义。劣是𣷫劣义。此门
将木叉戒。对禅无漏戒。辨优劣道理。由立此门者。立
此优劣门也。知戒是胜者。谓知木叉戒胜发生定慧。
尅获三乘道果。一切万行。皆因此戒。入道之前缘也。
便能护持无失。于相者。行人知戒。有此功能。便及护
持。令身口七支。免生过失。成其持相。不生犯相也。婆
论者。婆是萨婆多。非谓婆沙论也。玄云。此中都有五
义。四义对二辨。第五促对禅戒。以明论文如此。初约
有佛时胜。以佛出世时稀疏故。胜禅者。谓有漏四禅。
外道亦不假佛法在世故劣。无漏戒者。谓苦忍巳去
人。无漏心。不为烦恼之所漏泄。故云无漏也。一切时
有。不论佛在灭后。及总无佛法之时。如无漏戒。缘觉
亦有。以缘觉出无佛世。又如涅槃云。初果之人。虽生
恶国。道力不作恶等性戒成就。一一證无漏之后。经
生不失。岂非一切时有也。次约摄境宽狭。以辨胜劣。
禅无漏者。唯有情发。非情草木等。不发遮戒。于有情
中修得。无漏者。始终得戒未修。不发狭故不如也。三
约慈心。以说。多论云。于一切众生境上。起慈慜心。得
木叉戒。禅无漏戒。不用慈心得。从厌离心中得。为明
胜劣。慈心能为成佛之因。发四弘愿等。则胜。为促厌
离劣。故不如。四约功用辨胜劣。玄云。夫能虽持佛法
七众在世间。三乘果相续不断。并巳木叉为根本。谓
七众同受此戒故。禅无漏等不尔故劣。三道者。准毗
罗三昧。经云佛出世。故有三道。即人天涅槃今木叉。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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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故有被。及七众为三业。希之正因。住持三宝。令不
断绝。受木叉者。近得人天。远得涅槃。为此义故。胜于
馀二也。五约内外辨。若禅戒者。外道修德。四禅四无
色定时。即能发之。故云外道亦有。此中不出无漏者。
谓佛弟子。受木叉竟。亦得无漏。故不出也。善见等者。
论云波罗提木叉者。名无等学。诸光明中。日光为王。
诸山之中。须弥为最。一切世间学中。波罗提木叉为
最。如来出世。便有此法。若无佛出。则无有人。竖立此
法故。胜鬘经云。声闻乘中。亦无此戒。缘觉乘中。亦无
此戒。并乘中亦无戒。唯佛乘中。独有此戒。由佛能制
故也。

云六重受者。谓木叉戒。一受巳后。为更许重重增之。
为一受巳。真揩摸永足。不可增。因此有两宗。所执不
同。如下自陈。今且漂起故(云云)。释中。云依至定者。依
萨婆多宗者。谓多宗中。自有两师义。今且叙第一师。
二戒定。不许重受也。戒不重发亦不重受者。良以不
许重发。是以不许重受。此通五八十。具于此四位之
中。每位唯得一度受。如曾受五戒竟。更不得再受。五
戒馀三亦尔。故彼论云。木叉戒无重得。譬如富贵家
子不须重著璎珞也。不重发者。且如初受五戒时。向
情境上巳发不煞等。无表境后。若受时不煞。先表不
异于前。不可更发也。若先受五戒了。今受八戒。即无
妨也。故心论云。五外方十。十外方具。如本末是。下品
心受五戒竟。次起中品心。受十戒。前煞等五。仍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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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定更不发。或于五戒外所发者。方是中品也。后发
上品心。受具戒者。前受十戒。仍本中品。于十戒外发
者。方是上品。故云戒不重发亦不重受也。罪不重犯
者。将不重犯。显戒不重发也。如前引。十诵云。同名之
罪。则有重犯。同种之罪。则无重犯。依本常定者。正明
不重之义也。云故罗汉心中下品戒者。引文诚證也。
故婆沙论云。年二十苾刍。得上品律仪。罗汉比丘得
下品戒。依本常定也。若许重发。即罗汉转。为上品戒
也。

云若至耶者。欲明重受。先难前宗。若尔两字。领解之
词。适言不重发不重受。先是下品心受。得下品戒。依
此一品。便永定者。故云若尔也。何故戒有羸者。正难
前师不重发道理也。云答至体者。多宗初师。答意云。
律文中戒羸不羸者。对随中以言何开受体。谓随行
对治。心强则肌。若元无摄护身口。虽未作对此说。说
为羸。我今不重发等。自约受体为言。云何将随行来
难。故不可也。云亦可至微者。此叙多宗。第二义也。彼
宗九师。翻定本宗两戒。成实双建二理。故有亦可之
言。作戒随心一品定者。法宝俱舍中。说作戒。从刹那
得。不从因得。谓刹那刹那相续。念念不绝。第三羯磨
业成时。便落谢不可追。及无重发之义。即印定之故。
云随心一品也。与成宗作戒。尼发亦同也。又问如那
含沙弥单白未竟。便入无心具作戒不。答顺正理师。
许有促劣。故不具足。谓初作白时。亦有刹那。促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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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便入无心间隔。是以刹那不续故劣。若云全无。即
不可也。下品戒依本定者。约作戒说。亦有何乖。成宗
戒。许重发者。据无作论。故云亦可也。谓其作戒。第二
羯磨业成就时。一念落谢。本所要期上中下心。随在
何心成就落谢。即随此心。岂不为期。一品常定。事体
谢往。即无重发。若论无依不随上中下心。未四舍前
长时。防非致其随行。肌羸不定。可得为其重发之义。
随行若增以随资受。受体肌而圆满。随行若微。以随
资受。受体乃羸。据此受随相资肌义不定。今亦重增
上品无作。即可成其上品也。钞引此师意。归成实。只
恐不许。无作有重发义。必许之无作既有重发重受。
作戒亦有重发之理。何疑据上立珿。作戒[泳-永+富]落谢。无
重发义可尔。何妨重受。前受由是下品常定。后更重
受。发上品心。亦随此心作戒。而成上品前得。不失随
胜受名也。

云故至也者。有人言等者。由是问重发义也。答中。一
日之中受七善律仪者。彼论问曰律仪几时可得。答
有人受一日斋。是初律仪。即日受。优婆塞。是第二。即
日出家作沙弥。是第三。即日受具。是第四。即日得禅。
是第五。即日无色定。是第六。即日无漏。是第七律仪
(准南错破钞此未达意也)。随德道处更得仪者。准论本文。得无漏
巳下。偏释无漏律仪。谓得初果。发得律仪。乃至第四
果。更得律仪。离七数外。又别新得。故云更得也。难曰。
适言一日受善律仪。律仪既乃各别。何得言重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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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答云。本得不失(旧戒由存)。胜者受名(别加断号)。岂非重也。且
如先下品心受五戒。次起中品心。受十戒。于前下品
五戒。增为中品。别发得中品五戒(此约体由僧也)。后起上品
心。受具戒时。增前中品十戒为上品。别发得上品二
百四十戒(亦体由僧也)。若准多宗。先下品心。受五戒。次起
中品心。受十戒。别发得十(体外僧也)。次起上品心。受且时。
别发得二百五十上品戒(亦体外增)。故于一苾刍身中。二
百六十五戒。同时而转。若不如是舍比丘戒时。合为
自衣也(云云)。今成宗既许体内。僧何妨本。是下品心。
受具戒。今增为中品。上品亦得(云云)。其七善者。体文
虽云一日中受七善律仪。未如名字。今更列也。五戒
者。优婆塞戒。亦号近事戒。八戒者。八关斋戒。亦云近
住戒也。十戒者。沙弥戒也。具戒者。大比丘尼戒。名无
愿毗尼也。禅戒者。谓四禅根本色界。具足诸支定慧
功等。名禅戒也。定戒者。不具诸支。定多慧少。名之定
也。道共者。谓戒与道俱。亦名无漏戒。谓见道中。苦忍
初刹那心巳去。得之也。

云如至不失者。师资传五卷。梁僧祐撰此传。即亦有
重受之理。与成论及婆沙第二十卷亦同。本夏不失
者。前是下始时夏。今是僧为上品。胜劣虽殊。本夏仍
旧也。此增修者。说云。若今时疑。恐先来衣钵不具。僧
数不足。俗乎未满。虑当时受不得。是以再受。即不在
此例知。云经至次者。僧传者。高僧传也。祇桓寺者。是
杨州。今弘宁县是也晋宋陈并都江左也。慧照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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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求增胜之人。僧伽跋摩者。中天三藏。为辨受戒之
者。更求增胜者。发上品心显胜者。受者也。依本腊次
者。显本得不失也。

云震岭受缘者。牒名也。先辨来意。谓上六门。通说戒
法功用等巳知。未审佛教何时。流到此方。戒法何
人相传。谁人先受等。故此明之。震者国名。岭者山号。
西天呼此。为震旦。或云真丹栴丹指那。此云大汉国。
今存异名。或云震宫。如前序中巳述。荒岭存于阗国
西南。二千馀里。岭国通标。为简温故(并如序中广明也)。受者。纳
法为义。缘者缘由。言余至中者。嗟古臆说也。馀戒也。
汎闻其说。不定其人。先无从始者。不知初受何时。依
何羯磨。何人先德。俱不悉知。纵今等者。设今受时。何
数有斗。衣钵不全等。是乖于缘。其据先无从始之理。
亦合得戒。不用生疑。但有奉戒之心。作网法意。即得
此。是所闻之语也。忽闻下。今师嗟叹也。喟然者。说文
云大息也。即叹息之声。雷霆者。尔雅云。疾雷曰霆。霹
霁也。七曜者。日月及五星。并有照烛之能。名曜。东方
岁。木之精。南方荧惑。火之精。西方太白。金之精。北方
辰星。水之精。中方镇星。土之精。振动也。丽明也。雷霆
与七曜张。振地丽天。而盲聋二人。不能闻见。由其𨷂
二根。非震曜之咎。比今寡学者。不能知戒。缘由如盲
聋之人也。管识者小见也。厝置也。言其见小。如管窥
天妄。岂如上兔。无从始之语故。具引至不得者。破少
乖缘具等之言也。此土受具下。破无从始之语。纵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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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有滥者。缘为能秉。法僧及界衣钵。假借羯磨。落非
等境。谓沙弥自有遮。难得不得等。并如受戒篇中巳
明。

次正明。初言所至犯者。通标僧尼未全律范。初句标。
可知。欲用僧尼得戒时节。先明佛法到此之时。故云
自汉明等也。自从也。汉即后汉国名。明即帝号。迦谓
迦叶摩腾。竺法兰。举二姓。对汉明帝也。谓佛在周第
四昭王二十四年生。至第五穆王五十二年入灭。尽
同四十八主归秦。秦得六主。归前汉(云云)。十三帝归
后汉。第一光武帝。第二明帝。改号弘始元年。得四年。
改为永平。至五年(或云三年或云七年)。帝梦金人第长丈六。项
佩圆光。自西而至。威光赫奕。照于殿庭。乃回集群臣。
共详此梦。时有通人傅毅奏曰。臣谨案周书异记云。
西域有臣。曰佛。周昭王时生。穆王时灭。生灭之时。皆
有瑞应。未至此方。入灭之时。此土牛后天阴山川振
动。白虹十二道。贯于太微。连夜不灭。穆王乃问群臣。
时大臣扈多奏曰。西方有圣人入灭。灭后千年。教法
合传。此土穆王。令镌之于石。埋在南郡天祠之前。臣
今次用子排之。巳过千岁。陛下所梦。必是其徵。帝闻
大悦。至七年。发汉渡十八人。蔡情(于[(ㄙ*ㄙ)/蚨]反)秦景博士王遵
等。往迎请佛教。行至月支国。遇迦竺二尊者。将四十
二章等经。白毡𦘕释迦佛像。以白马驮。欲来此土。遂
与汉使相随。永平十季丁卯。到此洛阳鸿胪寺安置。
至十一年。于雍门外。别造僧坊。名白马寺(乃汉土寺之初)。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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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正月。五岳道士。进表请与西来胡僧捔试。表
大略云。臣闻太上。元形无名。无极无上。虚无自然。大
道元首。自从造化道教从生。无上无形之尊。道之元
父。千圣同遵。百王不易。今陛下道迈义万轩。德过尧
舜。光泽四海八表归仁。臣等窃见阶下。弃本逐末。求
教西域。所事者。并是胡师。所说不参。华夏复诸胡人
用。翻其语托同似汉。虽翻此言。恐非所用。今请。诸山
道士。多有聪明。智慧博通经史。无星巳来。凡是符书
咒述。无不备明。或有餐风饵气。或有驱荣见神。或白
日升天。或隐形于地。或治水不溺。或入火不烧。乞与
比试。若也不如。任当痛决等(云云)。帝允其言。问腾兰
二尊者云。有何排拟。二僧曰。龙吟云起。非蚯蚓之所
能。虎啸风生。岂跛驴所及。雷门之下。布鼓难明临歒
即旋。何必预搔待痒。帝遂今排比于雍门。外道来置
三坛。坛开二十四门。时南岳褚善信。东岳刘正念。西
岳桓文度。北岳集得心。中狱吕慧通。及霍山天因。白
鹿五台等十八山道士。六百九十人。共赍灵宝真文
太上王诀元皇符箓九百九卷。置一坛。又以二十七
家子书茆成子等。置一坛。又以食馔之物。置于一坛
道。安置佛像经教。明帝仰行殿在南。于正月十五日。
悉皆云集。时道道祭日。臣等上祭。太极太道。元始天
尊。众仙百灵。今胡神乱夏。人主信邪。正教失踪。玄风
坠绪。今敢置经于坛上。次太取验。欲闻示蒙心。得辨
真伪。言说二教。一时以火焚之。于时道教被焚。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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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道士相顾失色。所有步刀履火之术。驱策鬼神之方。
悉不能行。褚善信自感而死。时取教被焚。宛然如故。
光明五色。直上空中。盘旋如盖覆于大众。摩腾睹斯
相巳。踊身虚空。作十八变。出梵音声。说偈叹曰。狐非
师子类。灯非日月明。池无巨海纳。丘无嵩岳荣。法云
垂世界。善种得开萠。显通希法。处处化众生。又为大
众。说施戒功德等。时四岳道士。六百二十人。皆来出
家。京官司空阳城侯刘善㻐等。四百馀人。及阴夫人。
王掶姊等。百九十人。妇女阿潘等。一百二十人。皆求
出家。数盈千[弓*十]。明帝皆听。乃于城外置崇台等七寺
安僧。城兴圣等三寺安尼。遂敕城华。燃灯表佛教。巳
行破其昏暗。今正月半燃灯。即其古事。从永平十年
丁卯佛法初来至今。天复三年癸亥。计八百三十七
年矣。

迄至曹魏等者。至汉第四十帝末。归于魏朝曹丕登
位。改为黄初元年。魏国既多。今以姓简。故云曹魏。佛
法至此。一百五十五年。巳来出家者众。故云极盛未
禀归戒者。伹受三归五戒而巳。未禀受十戒三归。及
于具戒。但剃发被缦条。异于俗类。故云剪落殊俗。当
时虽有斋设。但一时。陈列饭食屈僧就座。而餐。同于
祭祀。故云事同祠祀。云后有至也者。明僧得戒时也。
后有者。至黄初三年。有三藏昙摩迦罗到此。僧高
传云。其人聪敏。质貌坏玮。寻读一览文义悉通。善四
围陀妙五明。论图识变运。无所不说。因入僧坊。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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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毗昙。寻讨莫知旨趣。因叹佛法钩深。遂即出家。学
通三藏。来至许欲流通教法。未及遂情。更经三十年
至。第三少帝时。改号为嘉平元年。至六年被司马仲
达废帝。为齐王。高贵御公摄。改号为正始元年。昙摩
上表于御公。遂辨异戒事(云云)。中夏者。即九州之中。
阳翟是。若据瞻部州地分。属边坊。今约大唐。得名夏。
故戒疏云。此方嵩岳。亦号中华。且据轩辕局谈。中表
即旧洛阳城也。改先妄习者。改事同祠祀之妄习。出
僧祇戒心者。法时译出僧祗戒。本是律中制戒之本。
如人之心与人讽念。

又有昙谛等者。当时又有安息国昙谛律师。到此念
出四分羯磨。为此云僧尼受戒。故云受戒之初也。朱
士行为首。从嘉平元年甲午(亦名正元元年)。至今天复三年
癸亥。凡经六百五十年矣。逆推去永平丁卯佛法初
来时。经百八十七年。方得具戒。次明尼众。言比丘重
受者。夫尼众得戒有二。若魏朝一众受者。同于大僧。
如上所辨。若论二众作法。即在江南宋时。是本吴也。
且明吴地。有佛时。自开辟之后。至两汉巳来。国无二
王。并皆一统。虽有诸小国。总名诸侯。为一大国。所管
至汉末魏初。方鼎分天下。魏曹丕登位之后。改号黄
初元年。有刘备。身长七尺五寸。曾与魏主。同讨黄巾
有功。累授益州官。至黄初二年。分两川以为蜀。同至
三年。有孙权。方显大口目有神光。亦同讨黄巾有功。
累授刑州官。遂分江南。以为吴国。自立年。改黄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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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六年改为黄龙(云云)。得四年。改嘉永(云云)。得六
年。改为赤乌元年至。十年。

魏国有僧。姓康名僧会。康居国人。欲狭道振江左。建
立图寺。乃杖钖东游。来于建业。于石头城外。营立茆茨
(音[次/儿])。设像行道。时吴人初见僧仪。睹形未知其道。遂奏
吴主曰。胡人入境。自称沙门。形服异常。事应检察。吴主
曰。朕闻汉明梦神曰佛。彼之所事岂其遗风。至此乃
诏问云。率土之内。莫非王臣。何得独改形容。如此会
日我师。本生西国号曰释迦文。灭后千年。教法流于
此土。遗形舍利。神耀无方。可以祈求。与众生作福。吴
主合置道场。祈请限七日。又限二七日。并无所见。又
限三七日。亦无所得。会语诸法属曰。宣尼有言。文王
既没。文不在兹乎。法云垂降。而吾等无感。何假王宪
当以誓死为期。遂更虚祈。至夜五更。忽闻道场瓶中
有声。乃得一粒舍利。明且进上吴主。光明赫奕。令置
盘中。舍利所冲。盘皆有损。又令力士击之。招槌皆损。
舍利无亏。因而生信。遂为造寺。号为建初。因改其地。
为佛陀里。由兹吴地。佛法流行。至今天复三年癸亥。
六百五十七年。

(逆推去吴国初灾时巳十六年年矣)其魏国得五主。四十五年。禅归西
晋。其吴国得四主。五十九年。被西晋元帝。改为一统。
西晋得四主。五十二年。为前赵刘聪灭。晋家有五王。
琅耶。南顿西阳。鼓城汝南。获济江表于吴国旧都。琅
耶王承制立为东晋。初元帝二明帝。至第三成帝。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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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年中。有彭城妇女阿神(东晋神嵩尚书之女)。见僧法。始经中
有比丘尼字。问之(云云)。因请出家。名为净检。初于智
山边。受三归五戒。而巳后至第五穆帝升平元年。检
等四人。汎舟于泗。于法泰边。准五分。爱道初缘从一
众。受大戒。仿大僧戒本。撰尼戒本。令念此。即江南尼
众。一众受戒之物也(钞并略不叙也)

其来晋得十一帝。一百三十。遂归于宋。至第三文帝。
元嘉六年。有求跋那摩至此(是接钞文也)。此云功德铠。至
南阳州(上元是)。译善生戒等诸经。明二十四戒。其年又
难提高人。从从师子国载得八尼至都。于影福寺置
(或云景福也)。见此土有大尼。怪问云。既未有梵尼来。于
谁边受戒。故钞云。何得二众受戒。此土惠果净者。答
曰。准五分。爱道初缘从大僧一众得(此答文钞略)。名尼传
云。果虽此答。而心有疑。又将此事问求那三藏。亦如
尼所问(此问辨钞文亦略)。摩曰下。是求那答惠果尼。即成其
说也。意曰。尼从大僧羯磨言下得戒。先令作本法。为
受之方便。全生信心。未是得戒。伹大僧作法如法。即
是得戒(准僧合有此四。钞略中二。但有初八。尼问后求那答也)。诸尼苦求更受。
即惠果净音诸尼。求再从二众作法。答曰下。求那许
(如文)。其令面尼学语等者。以八尼初到。未善方言。又
人数未足。适遇难提。却回本国。八尼将书。更请尼来
足数。故云也。

至元嘉下。发信之后。更有僧伽跋摩。明闲律论。冒涉
流砂。到此宋地。流沙者。其砂如河水流故。准般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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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云。冒冰霜而涉葱岭。犯风热而渡砂河。亦名莫贺
迮碛。八百馀里。上绝飞禽。下无走兽。唐三藏亲经此
过。今众铠亦经此来(云云)。初求那虽许尼再受。至九
年九月二十八日。卒于南林寺。故云未备而终也。俄
而下。不久之间。难提却回。请得铁索罗等三人到此。
人数既足。于十一年甲戌之春。请众铠为羯磨阇梨。
于南林寺求那坛上。与二众受戒。凡经一十一日法
事。所度者三百馀人。至今天复三年癸亥。得四百七
十年矣。逆推去永平丁卯佛法初来。经三百六十七
年。方得二众受戒。其跋摩三藏。至十九年。随舶船升
西。不知终日。铁索罗等五人卒于此土。塔在广南。馀
者却妇西国。上明传记。有僧尼俗有一受。

言出至镜者。结也。高僧传十三卷。梁嘉祥寺慧皎撰。
名僧传三十一卷。梁宝昌奉敕撰。僧史十卷。南齐王
栋栖撰。僧录十五卷。随费长房撰。晋杂录百七十卷。
宝昌撰。有问云。高名何别。卷寡得适时。名而不高。实
行潜光。高而不名。故分二别。龟镜者。龟知过未。镜鉴
现在。又龟有灵能知。镜有明能照。今引诸传记诚證。
足知汉境僧尼得戒缘由。时代分明。如龟如镜也(收科
云云)。

云二至量者。四门分之者。举数也。一戒体下。列名也。
戒体相状者。辨作无作二戒体性相状。受随同异者。
受纳登坛之时。跪礼于万境上。作断恶修善之心等
(云云)。随有二种。谓顺前体。持衣说净为作。其衣任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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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作生。并此二种同异也。缘境阔狭者。谓过现未
三发者则宽。若促现现在发者即狭。发戒数量者。谓
约情境数量多少也。

云初中至多少者。初中两字。牒前戒体相状。五门是
标。一辨也下列也。云初至离者。五门之首。故云初中
也。别解脱戒人并受之者。法宝云。此约能秉之人说
也。意道。凡有佛法流处便有人。谓他作师受戒。故云
人并受之。或有约沙弥说者非也。及论明识上可三
五者。谓明识八法。调理九法。往还遮难是非缘境心
量。如是之相。明识者少。百人之中。正可三五。所以尔
者。钞文释云。皆由先无通敏等(云云)。敏者达也。先无
通方之达。又不肯咨询请问于人。在传云。访问于善
为咨。咨亲曰询。咨问善道。询问亲戚之义。致令两字。
蹑上之词。由上不敏不询。则致令正为他人受戒之
时。多昏体相。昏闇问难之体。及以发戒之相。盲梦心
中者。喻不识。盲人不亲见色。促相承言之。如云此物
甚白。由似于灵。盲者既不见雪。如何得知。又梦中所
见。不得其实。今昏体相。如盲梦之人心。故将此作喻
也。缘成而巳者。为促有十僧。结界衣钵具足。秉于羯
磨。信此等缘。而成就也。及论得不眇同河汉者。眇者。
尔雅云。远见也。河汉者。玄曰。在地曰河。在天曰汉。盖
取天地隔远之义。若依宝云。河是黄河。汉是河上气
也。远处看之。亦似于水。即水汉不分之貌。所以尔者。
缘黄河。徒昆崙山下覆流出。此水水直从阿耨池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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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谓西土地形高。故号天倾西北。地缺以东南低故
(有人云。[况-儿+可]与天河连者。全是地错也)。宝曰。昔有张骞(音轩)。寻河至昆崙山。
叠石涯却转去。缘此水从此山下覆流而出。远处看
之。似从天上来。故儒书云。阿昆崙等。今钞昔此意。显
上昏教之人。不委得戒。尔得齐限不分。由同河汉也。
诸门示现者。玄记。取法体行相。为诸门。此释似有妨
上句。既随相之首。今若指法体等为诸门。即须移此
改变在戒法第一门之前安置也。今所禀。取第四戒
相之前。名随相之者。即此戒体。自有九科。并戒行不
少。名为诸门也。指示显现后人。令晓方轨。即收得前
后意足。准知巳身得戒成不者。将此检验行人身有
戒无戒(云云)。名不有戒曰成。然后持犯方可修离者。
为身若有戒。即有二持之善可修。二犯之𠎝可离。若
本来无体。上无持可修。无犯可离也。

言问至尽者。问意曰。别解脱之戒。从缘发生。全缘境
既多。戒有几种。答意者。此明境多令戒亦多。故羯磨
疏云。戒本防非。非通万境。戒随境摄。则无量也。引善
生经五种为量。證戒多义也。今以义推等者。约义明
也。作义者。谓约受时。于诸恶境。作断恶修善心。于诸
境。作修学意。名为作戒。前境虽多。今以义收。无非作
戒。又问是色心为体无作义者。于羯磨后。任运防非。
义同前境。遍周法界无作。俱能防诸境非。又同是非
色非心为境。虽至多。但以二教之名道。摄无不尽也
云二至义者。牒名也。言初至量者。问意云。何不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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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戒。不然立一无作。不然更合立作。二不得单立无
作。若单立一作戒。促在一念。非通一形。何能防非。又
不可长时作者。一受巳难。义非数作。故须无作长时
防也。若单立无作起无所从者。无作是果。作戒是因。
因能生果。所以无作藉作而起。心不孤然自发。是以
二法相藉。不得立一。何为不三者。为者故也。适来但
答不得立一。须立于二。未答不三。今更牒起前来难
词也。体相道理相违等者。谓约作体作相无作相。二
种体相。道理相违。不可合也。下句自释体相相违。一
作无作别者。释相相违。作是运动。动是作相。无作非
运动。无作即无相。相与无相道理相违。二心非心别
者。释体别也。作戒是色心。无作非色心。又作要须与
色心俱。无心不成。戒体无作。四心三性不假缘成。是
以别也。馀可知。

云二至灵者。二引證者。调前文中。唯得立二。是尔师
约义明之。今更广引请教。戒定有二种。有无一三之
说也。若淳重心者。此明二戒之日。淳是厚义。浓厚善
心。复须殷重。身口是作。无教是无作。若轻浮心。不具
二戒之因。伹有其作。无无作也。初一念色有身口发
及以无教者。明二戒双教。现无立一理也。此约第三
番羯磨欲意之时。名为初念。当此之时。便有作戒。故
曰有身口教。复有受中无作。故云及以无教也。此并
约羯磨欲竟竟时也。若羯磨竟。名第二念。当此之时。
伹有无随作戒。故言唯有无数。作既落谢。故云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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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也。则作无作长短有别。不可合为三也。次辨注文
者。两解。一搜玄作和会。以此言教即释是作。此言无
教即是无作。故云不可教示于他。既言不可教示。即
显无也。彼教此作虽殊。无义未曾有别。次依法宝作
简滥解。此言教者。即是作之异名。不是教他之教也。
两说俱正。钞引涅槃经。有三意。初标列。證有二种。二
是人下。證单立作戒。不能防非。名不具足。三即如下。
钞指多论释不具足所以。并如文可委。次引善生。或
为作色无无作色者。身三口四意三业中。若轻心造。
则但有作。不发无作。若重心造。具作无作也。十善反
之。极香臭物者。极香喻善作戒。极臭物前恶作戒。彼
质虽无。馀气犹在。喻淳重发善恶无作也。瓦未者执
时既非香嗅。置之馀气亦无。喻轻淳心。但有作无无
作也。以上等者。结文可知。

去次至名者。此间作及无作名也。言答至便者。所言
作者标也。谓身口方便。造趣营为。名之为作。如陶家
轮者。举喻也。谓报色身善恶鼓动。起身方便色。即䠒
跪合掌。取此方便色。名为戒作。故举陶家轮。平动转
时。亦名作也。杂心等者。彼云作者。身动身方便。身是
报色。动身方便。䠒合掌。是方便也(玄对此广引古解。繁而不叙)

云言至作者。无作者标也。一发续现者。准多论此无
作者。与其作戒。初一念中俱时而有。从初有时。尽于
一形相续不断。故云一发续现。亦讨作戒作伏谢往。
无作不灭。而是一发续现之义。若依成宗。第一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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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第三刹那巳后相续不断。名一发续现。始末恒
有者。谓获得时为始。临四时为末。中间纵人恶无记
中。无作亦不失故。云惟有四心者。成论云。识想受行
为四也。三性者。善不善无记也。不藉缘辨者。谓无作
一发巳后。更不改缘。任运常在。不问作戒也。身动灭
巳者。作戒亦落谢。准有无作。与馀识俱者。与馀识心
俱时而为。谓受得后。望馀善心及恶无记。名为馀识。
无作常存。故云俱也。是法随生者。谓是无作随彼善
恶无记心不失。故曰随生。非谓别更有法斩新生也。
发正记破钞云。但释无作义。全未见释名者。不然也。
钞文释向义下。即显其名也。如前。又云动转是作义。
即此动转之时。名之为作。便是释名也。又无作中。四
心三性。始未恒有。是释无作义。不藉缘辨。即无作名。
不细看文。粗心妄破。息之成论无作品等。彼自问曰
何法名无作。答曰。心生罪福睡眠闷等。是时常生。故
名无作(论云如此)。罪福者。即善恶律仪。谓作善恶以为因。
各发无作。虽睡闷等。无作常有不失。故云常生。云何
至也者。如文。

第三出体状文二。言三出体状者。牒名也。疏云。体谓
业体。正是戒法所依本也。经论所谈。善恶业者名也。
今述作无作者。业之体也。混名从体也。离实谈名异
也。多论陈体教无教。成论杂心作无作。皆略名诠体
义说动静难显其相也。

释中二。初言二论不同者。总标二论。谓成实婆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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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论是一切有部。名为成实论。分通本业经部。是假
名宗。今四分昙无德部。教虽小乘。义通大乘。与成宗
同计。故下文云。依成宗出体。其多宗出体。非此所论
宗。故但标而巳。答据东塔疏。全依多宗出体。盖是迷
宗之失也。若相部与钞。同意成宗。虽然不依于多宗。
先向疏中。具列多宗戒体。后别成宗。今南山云。既非
所承。钞中亦不更引。但果有标举。钞虽不叙。今依羯
磨疏。先出多宗有部戒体。六门分别。一有为无为分
别。二三聚分别。三三色分别。四本报方便分别。五三
性分别。六始终分别。初门者。先辨有宗法类。次辨有
宗无为。有宗七十五法。束为五位。一色位。有十一。谓
五根五境无表。二心位。唯意识心王一法。三心所位。
分六。一通大地有十。受。相。思。触。欲。念。慧。与作意。胜解。
三摩地。二大善地十。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无
嗔。不害。勤。三大不善地。有二。无愧。无惭。四大烦恼。有
六。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五小烦恼。有十。忿。覆。
悭。嫉。恼。害。恨。谄。诳。憍。六不定地。有八。寻。伺。贪。嗔。疑。慢。
睡眠。恶作。四不相应十四。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
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身。文身。五无为。有三。虚
空。择灭。非择灭(此〔化〕列其名数释名体如别所明)。于此五位中。前四
是有为。后一是无为。今此二戒。唯是有为。以做缘成
得。此业体四相所迁有失坏故。问何以非无为。答虚
空无为。以无碍为性。色于中行。不为能碍所碍故。择
灭无为。由慧力简择得故。非择灭无为。于缘问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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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得故。今此二戒。非此三体性故。不是无为位也。二
于有为中。三聚分别。一色聚。摄十一色。二心聚。摄心
王及四十六心所。三非色非心聚。即十四不相应也。
今此二戒。唯在色聚。不能缘虑。故非心聚。故疏云。若
以心为业体者。心念煞盗。亦应成犯。但以中根力劣。
不约心论。且就身口发无作体还防身口粗现业非。
既在色状。故非第三聚摄也。三于色聚中。约三色分
别。此十一色。义求为三。一可见有对色。谓色境为眼
所见。名可见。假极微成名有对。二不可见有对。谓眼
等五根声香味触。此九非眼所见。名不可见。皆假极
微成有对碍。故名有对。三不可见无对色。谓无表也。
非眼所见极微成故。问五根现为眼所见。何以名不
可见。答现见根者。但是浮尘假根。属显形二色摄。真
根不可见。但以比量智。如根如蒲桃减。耳如卷择先。
鼻如双爪甲。舌如偃月刀。身根遍一切处。皆依今假
假住。故名不可见。然皆假极微成。名有对也。四尘亦
然。今此身表。是可知见有对色。语表是不可见有对
色。无表即不可见无对色。问无表何非有对耶。夫有
对有三。一障碍有对。如五根五境互相对碍。如手碍
手。如石碍石。二境界有对。谓五根与七心心所。同能
取色等五境。为境所拘碍故。三所缘有对。诵七心心
所。皆能缘境。亦为境所拘故。今无表。非前三义。故名
无对。心伽二论亦然。四于三色中本报方便分别。谓
报色。方便色。本声方便声。且身表戒。是方便色。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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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以报色体唯无记。要须于报色上。别为大种造成
方便色。能跪礼等。为作戒体故。论云。身表许别形。谓
有部宗。自相传许故。问报与方便何别。答或一或异。
如上释名中。巳明如水波喻。或一者。鼓动报色成方
便色故。如波不离水。或异者。任运酬因是报色。长短
等是方便色。二报色。唯记方便通。三性三报。由往业
生。方便现缘起。如水波。湿动二别也。今取方便色。为
身作体。语表者。方便声。非本声。夫言声者。无报得声。
故俱舍云。声无异熟生法。酬因而起。一得永定。声则
不尔。故无报声。问若尔者。何故经云善修远离粗恶
语言。感得大梵音声相。又如贤愚经说。昔有国王。欲
造塔。有臣谏王。令灭层级。而于塔上。自施钟铃。后得
为人出家。身形短小(即录囊也)。声相清美。人皆乐闻。此乃
施钟铃所感。岂非是报得耶。答由施声钟铃因。但得
发声处咽喉如法。非是感声。凡是报法得巳不断。断
巳不续。又不随欲转声断而伏续。又随欲转。有云声
属第三传。一是业生。从业生大种发声。又云属第五
传。一业。二异熟大种。三长养大种。四等流大种。五缘
系发声。故声非报德也。今语表戒。但是于本声上屈
曲音韵。陈词乞戒。是方便声也。身口无表。非报。非方
便。以从表戒生表戒。是方便。明知无表非二色故。涅
槃经说。菩提王子疑比丘。馀二性中。何不失戒。乃问
佛。佛言从于作色。发无作色。以是无作色因缘故。其
心虽在西无记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非异色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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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异色因果故(上经文)。言非异色因者。方便色是异色。
报色为异色家因。今言非异色因。即非报色也。不作
异色因果者。方便色是异色因家之果。即非方便色
也。證知无作非二色。五就方便色声中。三性分别谓
善不善无记也。其身作是色。色有显形二色别。显色
唯无记。形色通三性。今身表是形色。唯善性也。语表
是声。声有三种。一不执受声(非情上声)二因受声(言全等声)
因俱声(钟鼓等声)前一唯无记。后二通三性。今语表戒。取
后二中善声也。新经论八种声。一有报受大种为因。
有情名可意声。二有报大种受为因有情。名不可意
声。三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四有执受
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无执为颜翻之亦四)。今语表戒
即第一声也。身口二无表。若也通论。即通二性。今唯
取善性。六于善性中。始终分别。自有二师。一云。此善
作中义通始终。覈论成业。据终非始。始从请师至二
羯磨。要心未适。善而非戒。第三唱巳刹那思满。即善
是戒。第二师云。始终通收。并作戒体。若准一念。前缘
不如。亦应感戒。然既不尔。故知通收。以身口色体。为
发戒缘。身表色者。始终相续为眼所见。语表之业。非
耳所闻。若准第三。当时无声。应无语表。故知通缘至
三说满。论家尅取成就为言。今师意存第二师。始终
通取。故疏云。戒是有为缘成之法。不请不乞后戒无
从。理须如前通始终。善生经立独乐喻。桑榆为体。巧
匠[金*游]成。以绳结之。掷于地上。绳来离上时。独自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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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吟下合)。桑榆是报色。匠成喻方便。与绳俱转喻于作。离
绳独转喻无作。意在始终通取。以上之六门。依多宗
出体。二戒是色。问表戒表是色。决定不疑。无表是色
者。有宗以何为色义。有宗答曰。变碍故。名变为色。改
变坏为悭坏。如多求王求宝等(云云)。碍谓质碍也。难
云。根境极微成变碍。可名色无表非极微。无表应非
色因。此有宗三师道释。一杂心师云。无表体。虽无变
碍。以从表色生故。如树影也。影依于树生。树色影亦
色。无表从表生。表色无表色。世亲论主。不许此说。以
有二过故。一无表非变碍。二举喻不齐。若据此喻。即
虽云影从树上起。树灭影亦灭。无表依表生。表灭无
表在。今既表灭之时。无表在。何得将二俱灭法。来喻
我一灭一不灭法耶。灭既不等。色岂同乎。正理论师
为杂心师救云。若尔者。别立一灭一不灭喻。即齐。量
云无量表。是有法。是色为宗。因云从表至故。喻如文
匠种子堂等。子生依于父。父灭子无存。无表从表生。
表灭无表在(此是从匠人成第生依于种亦尔)。却自立义破杂心师
云。别脱从表生。表色无表色。定道定律仪。不从表所
生。无表应非色(杂心师绝救也)。第二有部古师释云。所依四
大种。一切名为色。能依依所依。相从亦名色。以无表。
依四大种造成故。大种既是色。无表亦是色。世亲云。
五识依五根五识。应名色。量云。五识是有法。是色为
宗。因云所依变碍故。喻如无表(云云)。所依有变碍。有
变碍故名为色。五识所依亦变碍。同彼无表应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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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救云。不然。五识依五根(云云)。但能为缘助生五识。
如水土与芽。并为增上缘。故不能随五根名色。以亲
依无间灭落谢意根故。无表依大种(云云)。是亲依。如
影依树。光依珠宝故。随所依名色。世杂却难云。如汝
所说。且非快顺毗婆沙宗。初夺彼云。以汝宗显形二
色。各有大种所造。若尔云影依于松。光依珠宝者。即
显色依形色。岂不违宗。次纵破云。设依此喻。然无表
不同。彼依以大种灭时无表不灭。珠宝灭时影光随
灭。喻又不齐(从此绝救)。第三世亲自释云。亦以依大种名
色也。若尔与第二师何别。答无别。但自通前五识依
根非色难。即为第三师义也。谓五识依根不定。或依
五根。即名有变碍。或依无间灭。落谢意根。即名无变
碍。能依以所依根不定故。不相从名色。无表依大种
定故。相从得名色。故俱舍云。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
表。若尔有宗以变碍名色。今无表体实无变碍。何得
名色。正理师答云。从多分说故。但以变碍解。色未必
色。皆有变碍。十一色中。十有变碍。一无变碍。如世疾
食疾行名马。呼牛为地眠。孔雀为地叫亦尔。皆从多
分说。故无表亦名色也。上依多宗。二戒皆以色为体。
文中。为接新学。恐繁纸墨。故不广明等(云云)。二依宗
释中。初依宗约论总标。言今至释者。本宗者。四分宗
也。成论于佛灭后八百九十年。有诃梨跋摩。是鸠摩
罗多弟子。于经部出家。遂造此论。二十二卷二百二
品。见解虽殊。意明经部。今四分分通大乘。宗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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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以出体也。相疏亦同。新疏却依有宗出体。彼计
四分律是二十部中法藏部。本从一切有部中流出。
故今破云。彼四分百年时。昙无德部。虽名法藏。但是
名同。广如分部门中具明。不可依承也。言先明作戒
体者。以无作从作生。故先明也。释中二师。初约色心
为体。二又有下。第二师。以假实色为体。有作三师科
者。准论亦无的指三师文处。然中有约身口业不取
心者。或有约心不论身口而成业者。或有约其身口。
是具心力助成者。今依抄及羯磨疏意。但作二师。以
初师为正义。

言论云至体者。正立宗以色心为体也。论第七业相
品云。作业者。非直音声。要以力心助成。身业亦尔。抄
文略其大意也。非直意声者。谓直声无诠表故。要由
心力。于直声上。引起名句文身。言词屈曲有所表彰。
方成口业。若但以思心为作体者。思属内心。不能诠
表。不成业体。今取口业与思。共为作体。以口业由思
方引起。作戒由口业而成。二串相藉合为体也。论云
身业亦尔者。不取无记色身。不能造作善恶故。要由
心力鼓论报色。身方有跪礼之仪。以为作戒体。


论其至具者。明身口是具。释成身口业思为体义也。
业相品云。身是作业之具。随心力故业成。非直是身。
口业亦尔。非直音声。以心力随。音声语言。所集善恶
意业亦如是(上论文)谓身口但是造善之具。不能自成
于业。要由心使方成。如弓刀念珠。伹为物具。须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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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为业恶也(云云)

害所以至体者。先徵意云。但能
见屈礼口陈词句正是其业。何用于心。故论三业品
自徵云。所以者何。身口能成辨事。如人发心煞此众
生。要以身口能成其业。非但意业得煞生罪。云何而
言是造业具。非善恶体(上论文也)。如人无心下释通也。故
论云。经中佛说。心为法本。心尊心导。心念善恶意差
别故。离心无身口业。不离意业。有身口报。若意依身
口。行善不善。方名身口业。乃至若无心者。虽煞父母。
亦无逆罪(上略论文)。故知下漏结心为体。非不用于身口
为具也。

言文至业者。第九三业轻重品文也。离心
无思者。由心起身口业故。谓心王心所。虽不同时。无
别体故。离心王外无别有思。破异宗也。如多宗心王
起时。别有心所思故(云云)。无身口业者。破外道计身
口二乘。不假心成。如说欲从对生非从心起等。證前
作体由心力助成也。

言若指至性者。斥破军立也。
以实色声为体然是也。若但报色声为作戒体者。是
义不是。十四种色者。五根五云四大。皆是无记。不能
为善恶故。云非罪福性。何得成善作体也。又色是色
阴收作戒行阴摄。不可将无记色为言作体(上第一师义也)

问此与前多宗何别。答俱舍云。身表许别形。谓宗于
报色身上。别有四大造。成方便色。为作戒体。今成宗
直以报色为具。心力助成故。合为作戒体。一有心无
心别。二报色造色别。

言又有至也者。第二师约假实色为体也。相续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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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声是实相续简一念。实色声为眼耳所得。取第二
念巳去相续也。善简不善。跪礼是善色。乞戒是善声。
以此为体。法入所摄者。谓初念实色声。唯无记。色入
所摄。从第二念后。跪礼陈词是假色声。谓善恶相是
假。故在法入所摄。意识所得者。跪乞词善色声相。为
他师僧意中所缘故。第六识摄意识。有三种分别。一
自性。二计度。三随念。前五识但有自性分别。无馀二
故。意识能缘善色声故。意识摄也。是罪福性者。论
第七不相应行品。结成善色声为体也。若实色声是
无记。不能成业。非罪福性。今跪礼陈词。是福性。挥奉
恶骂。是罪性(此第二师义)。问此与多宗何别。答多宗是实
色声。此师相续假色声也。问与第一师义何别。答初
师是实色声为具。要须心力助成。此师不论心。但取
相续色声为体。若究理穷原。无心不能相续。亦同初
师意(如傀儡之喻可知)。问于成论二师。何者为正。答准羯磨
疏。以初为正。故疏云。依其成实。当四分宗作戒者。谓
此宗中。分通大乘业由心起。色是依报。心是正因。故
明作戒色心为体。是则兼缘显正相从为体。由作初
起必假色心。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约色心穷出体
(上疏文)。又准前立二所以中。云心非心别。又下出无
作体。以非色非心为体。證知作戒色心为体。又文中。
引初师为正义也(上作戒竟)。二出作体二(云云)

言言无作体者。标也。疏云。谓白四所发形期业体。一
成续现。经流四心。不藉缘辨。任运起故。名无作也(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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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谓由立誓断恶修善。要期一形至三法立。是时发
生。能为善种。名无作也。非色非心为体者。正出体也。
且约五蕴说。非一蕴之色。非四蕴之心。能清色心。革
凡成圣。不与色心相应。故云非色非心也。故疏云。作
与无作位体别者。由此宗中。分通大乘。业由心起。色
是依报。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为体。由作初起必
假色心。无作后发异于前缘。故强日之非色非心耳
言非至成也者。约义总标也。尘为色声香味触五尘。
大谓能造地水火风四大。谓成宗色性非善恶。随发
心假名善恶。若色声体。一向无记。今无作是善性。故
非此色。言以至色者。五义證也。形段者。长短高下等。
十四者。五根五尘四大也。二十者。显色十二。青黄赤
白光影明暗烟云尘雾。唯无记性。形色有八。长短高
下方圆邪正。通三性也。色可悭坏。若有情色。具悭坏
二义。如婆沙云。诸欲若不逐悭坏。如箭中(去半)能令诸
根萎悴。如多求王等(云云)。若非情色。但有坏义。次崩
权改变故质碍者。如山河石壁等。皆是质碍。五识所
得者。五尘为五识所取。如眼识得可见有对色。耳识
得不可见有对声等(云云)。今无作皆无此义。證知非
色也。

言言至心者。标證非心也。缘为反缘虑。谓思
虑念境分别。无此义故。言亦至此者。五證也。一虑知
者。心是思量分别故。二明暗者。意识若随眼等五识
取境即明。如白日观物。若独意识不与五识俱。自单
缘境者。不能分别境之别相即暗。如梦中缘境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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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者。今无作唯善性。四心有广略者。遍缘三世境
则广。但缘现在则略。或登山远望则广。若摄心归针
峰则略。五报法者。心有利钝。若上根人心有七窍。状
如莲华。若钝者。或一。或二。或无。与心王为所依处。是
报得法故。又有说云。五阴成身乃蕴是心。心是报得
法故。俱舍云。六分意根。此七心界。亦异熟生。性则报
法也。今无作是现。造作生故。

言故以至体者。结归法聚收也。第三聚者。先明法数。
成宗四聚收八十四法。一色聚十四法。谓五根五尘
四大。故论云。色者。四大及四大所因成法也。二心聚。
初识了总相。二想取像。三受领纳。四行迁流。造作有
三十六心所。分为六位。通数有十。谓触。思。念。欲。喜。信。
勤。忆。觉。观。善品有十。谓无贪。无嗔。无痴。惭。愧。定。慧。猗。
舍。不放逸。垢有六。谓悭。害。恨。謟。诳。憍。缠有十。谓无惭。
愧。嫉。悭。追悔。睡眠。掉举。昏沉。忿。覆。五钝使。谓贪。嗔。痴。
慢。疑。五利使。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三不相
应聚。有十七法。谓得。非得。同分。命根。无想定。无想果。
灭尽定。生。住。异。灭。名身。文身。句身。老。死。凡夫法无作。
四无违聚有三。谓虚空。择灭。非择灭(略标名而巳)。今无作
在第三不相应聚收。此十七不相应中。十六是假。唯
无作是实。故论云。自问云。无表不可见应无。答能感
当来果报。有其实业。故知实也。次辨三科段者。行阴
法处法界收也。故论云。是心不相应行阴所摄。所以
者何。作所起故。无作是作起。故是行阴摄(上论文)。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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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迁流造作义。然从作戒生故。论云。作行无作行。
别摄处故(云云)

次下引證。言文至故者。成论自引经也。第七无作品。
问曰何法名无作。答因心生罪福。睡眠闷等。是时常
生。是名无作。外人难云。作业现可见。如布施得福。煞
生得罪故。其无作业不可见故。应无此义。论主引经
答云。若无无作。则无离煞等法。云何为因得生天上
人。答曰。以善心为因故生天也。因此论主引此经。證
无作非心也。精进人即持戒人。得寿长等者。谓有无
作为生天因。长时防非不绝。则感得长寿多福。若唯
是善心。即起灭无恒。不定常有。忽起恶心。即不能获
其多福寿长天果。故知须有无作为因也。言又至也
者。證非心非无作也。谓意地但有根律仪。无木叉戒
律仪。不访意地故。若起不善无记心时。亦名持戒。故
知下意。云在馀心时名持戒者。不是别有善戒。更发
得无作防非。但由往日无作业体非心。今虽起恶心。
犹名持戒。故云无有作也(思之)故疏云。无作生作生。今
行不善心。何得兼起。又发无作也。

言涅槃至足者。两正非色无形者。无方圆等相。非触
对者。谓身能觉触。馀根能对碍。今无作虽非此类。善
修观行方便无犯。即得清净。故云具足。

言十至色
者。證成非色。如文言故至色者。證成非色。合云非色
非心。文存略故。又皆许非心故。偏结非色也。问既非
色心为是何耶。答种子义以成宗。分通大乘。以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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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建立善种子。薰习藏识。长时不灭。故名持戒。此种
子。非青黄赤白等色。又不能缘虑。故非色心。然能感
招当果也。疏问曰。此识藏种子。则应能为未来后习。
何得说言形终戒谢。答种由思生。要朝是愿。云约尽
形形终戒失。又问。如上所辨。须识宗徒。律是小乘。岂
坏大辞。牟楯自口。如何会通。答。大小俱心律仪不异。
何咒四分通明佛乘。故沓婆王种厌无学身。来坚固
法。施生成佛。相召为佛子等(上疏文)。故今分依大乘。以
无作为种子义(上出持矣)

次辨二戒前后。云四至教者。初解第一师。准多论解。
如牛二角生则同者。玄云。此多宗立。若据成宗。破因
果品。亦云。如角并生。今且依多宗立理也。初一念色。
喻如头。作与无作一时而生。是羯磨竟。一刹那时。如
牛二角无前后故。下引多论释成。初一念色。有身口
教及以无教。第二念中。唯有无教无其教也。羯磨疏
云。现作善未舍之。但有作无作。第二念中成就过去
作无作也。作巳过去。唯有无作。故知作无作戒一时
生也(巳上疏文)

云后至起者。羯磨疏云。作戒前生。无作事息方有。谓
不一时也。故成论第七无作品。问云。几时从生无作
耶。答从第二心生无作。第二心者。即是第二念生也。
下引善生文。證成上义。世间之法有因即有果者。谓
此二种戒体是有为。世间法故。有因有果。谓方便心
异。作时心异。众缘和合得名为作。如因水镜等者。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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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显也。水镜为因。面像为果。以作为因缘。发生无作。
作巳过去。唯无作在。羯磨疏云。又如成论。第二念倾。
名为无作。故知作前为初念。无作戒为第二念也。

云论至也者。和会也。先引羯磨疏起。后列钞文答通。
疏问曰者。依后解前。云何通。谓作生无后起。依此后
解。前云。初一念中。俱有二教。何以通会(问竟)。举钞答中
有二。初正会前文。二亦是下转释。不妨仍后生义。论
云者。牒上初解同时生义。作时俱作无作者。谓前文
中。云同时生者。此是作俱无作。并是形俱戒因。不是
形俱戒体。第三羯磨竟时。根本业道。思愿成就。作与
无作。于一刹那。一时圆满。故云具作无作。此则如牛
二角。生则同时。并是戒因。不妨形俱无作。仍后更生。
故云前后而起。亦是当一念竟时。二戒谢后无作生
也。转释未妨仍后生义。谓形俱无作生时。亦与多宗
第三羯磨一念竟时。二戒谢后。第二念中。形俱无作
生也。与前第二念中。唯有无作不别。何故前谢后生。
玄云。谓戒是有为生灭之法。前不灭后法不生。由前
灭故。后方生也。羯磨疏中。与此和会不别。又疏云。今
解一时非前后起。岂有作绝无作方生。由本登坛愿
心形限。即因成也。至后刹那。二戒俱满。故云作时具
作无作是也。且约一受。三时无作。初因时无作。此与
作俱非乖俱体。不妨形俱因成。未现二果时。无作有
二。一是作俱。同上明也。二是形俱。方为本体。以三法
竟。示现之时。三果后无作。以通形终。约时分二。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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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也。

云五汎解多少者。泣者广也。广明无作。都几有种云
依如多论八种无作者。谓大约而言。有其八也。


一至恶者。科虽都为一段。今依数便分为八。一至生
者。羯磨疏云。随作善恶起身口须有业相续。随作同
生。作休业止。能牵于后。不由起心任运相感。故曰作
俱。若准多宗。初一念中。作与无作同时而起。故曰齐
生。二至失者。羯磨疏云。如限一生长时不绝。即有业
量。随心任运。形谢戒失。即兰作法。形在亦失也。若恶
律仪形灭失者。同善律仪也。

三至之者。玄记科为
四节。初立义宗。二僧塔下。指所施物。三除三下。明其
缘谢。四恶缘下。类例明也。事在者。于其事上。常有无
作功德长生。除三因缘者。抄依婆沙杂心等说。除三
缘阙也。一前事毁破者。衣巳坏无作便失。二此人死
者。约施物人。若此人也。三若起邪见者。谓本国正见
是以布施无作随生。今起邪心。拨无因果。无作即谢。
举例。由如比丘邪见失戒相似。无此三者。谓若无其
前来三缘。无作常有。恶缘同之者。遍来具举善事。一
面以言。若恶事弓刀等类。亦有恶无作。例善可解(云
云)。外人难。前言此人若死。无作不生。即与智论有
异也。准智论中。昔有人施塔础(初举反)。谓柱石也。死得
生天。后人换之。天宫振动。天眼观巳。遂化为人。下劝
莫换。损我天福。其人依语。天福如本。云何前言此人
若死无作失耶。答解有二。初玄云。前文所引。是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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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心等小乘见。但局一形。乃云若死无作便灭。智论
是大乘。不局一形。见解远故。次依法宝解。但是施础
为生天因。故感天宫振动。若论无作。形灭之时巳失。
与多宗不异(恐未及前搜玄解。思之)

四至知者。准成论第十
一三障品云。食坛越衣。亦是坛越得无量福。今抄云
禅定。禅谓四无量心。慈悲喜舍。禅皆具足。不相违也。
恶缘弓刀例此者。谓约捉用时。无作增长。例前善事。
故曰可知。此门约用。与前稍异耳。

五至造者。身造
口业。发口无作。如大妄语。云是圣人者起来。彼应声
便起。此即身造口业。口造身业者。如深河诳浅等。何
名异缘。如上妄语。本合以口为缘。今以身造。异本缘
故。如人受食合是身业。今有宝器。并不喜沙门等缘。
乃令置地口加三受。是口作身业。又如长衣说净。本
是口业。令将来说净物着判。先说净衣。上是身造口
业也。若依成论。身口牙造者。多论不立身口牙造。名
为异缘。且如身造口业。但发口无作。不发身业。故非
牙造。今依成论所立。即通牙发也。

六至罪者。成论
无作品云。如教煞人。随彼煞时者。得煞罪也。如此煞
罪。身是正缘。口教他方便。助成身业。而发无作。名助
缘也。

七至生者。要期与愿。抄立为一要。期亦名愿
也。古今诸记。皆引成论之文。或同或异。异者言愿俱。
如有人发愿云。我当作会。若作衣施。无作常生(此局当时
也)要期者。如受八齐法。要心所期一日一夜。或受五
戒要期一形。如誓而受。亦名愿也(此局现作)次辨同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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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又此无作。亦名愿生。既云亦名。即是同义。若是要
期。必是愿俱。若有愿俱。非是要期也。

八至恶者。随
心者。随是能随。谓无作戒也。心是所随。谓定慧心也。
法尔七支无表随心转。与定慧心。俱时而生。故名心
俱。即以心为因。无作为果。故俱舍颂云。别解脱律仪
依表。是表果。随心转律仪依心。是心果。故以随心无
表是心果也。问此随心有几律仪耶。答有定共道二
种仪也。就其定共随心无作中。更分有漏无结。文自
显问。既云定共道共。何故抄云定慧心耶。答若据成
论文。单云入定。无慧字。今云慧者。是无漏道共摄也。
故多论云。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在定道心。亦成就。亦
现行。出定道心。唯成熟不现行也。出入常有善心转
胜者。此引成论。标破多宗也。适来多宗解云。入定及
无漏。心表则转胜。出定并有漏。心无作则无。成宗不
尔。出入恒有善心转胜。意道。入定及无漏心。名曰善
心。其无作在此心时。转增胜故。论又问曰。有人云。入
定时有禅律仪。出定则无。此言虚实。答出入恒有。是
人得实。不作恶法。与破戒相违。若入善心则转胜故。
此言随心者。牒起也。随生无心。乃至非谓随定慧者
正破多宗也。彼云。随定慧心则有。出此二心便无。此
则不尔。生死位中。必在观故。道共之戒形灭不失。即
显无漏定道二戒常随。非谓一面随定慧也。别脱不
尔。唯随身者。简异也。谓别解脱。唯随一形。命根根断
时失所依故。其戒则失。不同随心戒也。即涅槃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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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叙成随心也。初果生恶国者。谓證初果人。由反受
天人。若依之身。或生多烦恼处。名恶国也。道力不作
恶者。道即无漏道共之戒巧力也。彼生恶国之中。不
随彼为恶者。不是波罗提木叉戒力制伏不作。但由
无漏道共戒力任持。任运不作恶也。以此而论。即知
经生失木叉戒也。外人难曰。既云初果不作恶。何故
有其自妻。岂非犯性戒耶。即如西天给孤等圣。总有
身妻(云云)。答俗人五戒中。但制邪行。不制自妻。既不
作邪行。亦是不作恶(云云)(此释且据初證果者)。次经生圣人。得
五不作恶。即邪行并自妻。并皆断故。名不作恶(此据隔生
圣人说之方为太理)。

云上至业者。断料简界系也。此八种中。前七通善恶。
唯局欲六界。有善恶故。上界则无也。系者系缚之法。
后一无作者。指随心无作也。唯局善性。外难云。此善
性与前七中通善性处何别。答前是散善。此是定善。
条然别也。若是世禅局上二界者。谓色界四禅。及无
色界四空处。此八地有漏定系缚之法。故云局上二
界也。若出道法非三界业者。此约无漏定。及道俱无
表。不属界系所[仁-二+叉]。故云非三界业也。问未审有漏定
与无漏定何异。答有漏定据舍说。如忻上是取。厌下
是舍。既有取舍。未免转回。故是有漏。漏者泄也。泄烦
或心故。外道亦證得(云云)。若无漏定无取舍心。了知
一切空虚幻有。即是无漏心中修习。通超界系。不为
烦惑之所漏泄故也。馀广如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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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二受随同异者。牒名也。立此门大意。只为破古师
所执也。古云。受中作戒即是随中作戒。受中无作便
是随中无作。即受随更无别体。譬似一楯(帝释也)。能捍
众歒。今师破此。故立异同意。

释中云二至不定者。二种无作者。一受二随也。受谓
一形坛场所随护受体。对事方生。所得虽殊。同名无
作。遂以五种光辨于同异也。注文释二种无作名同
也。受则易知。随中难识。方便善成是随中作戒。谓作
业成。称本清净。是无作也。义同体同。如抄分明。不更
解也。四歒对同者。古今意别。古云。受是悬防。随则对
境。防非之义是同。不用论他悬与不悬也。只如受中。
虽有悬体。若论防非还幼。临时对境。与随中对境何
殊。故云一等。若依古解。受是悬防。随是歒对。却落向
下异中所摄。如何说得同之道理。然虽略辨受。随防
非一等。而未知二种无作对事正防非时。则是其作。
云何却名无作歒对防非。此义稍难。须叙说故。羯磨
疏云。以受体形期过防边。为护体故。即名(詺音)本体有
防非能。能实随行。随行起护。本相依持也。随无作者。
对非与治与作齐等。此无作者。非是作俱无作。谓起
对防即有善行。随观并生。作用既谢。此善常在。故名
此业为随无作。与非对歒。故与受同。若依古文解无
作者。事息方有。此非对防。止是作戒。上是疏文。或有
举防城喻等。寄在临时叙说(云云)。五多品同者。羯磨
疏云。以受可重发。故无作有。疏龟上中下多品。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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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则浓谈。业理亦洗淳。亦多品也。依多论中。受一
随多缘者。彼宗中不通重故。止归随行。通优劣也。

云异至条者。总发者。羯磨疏云。但发愿故。于万境不
造恶故。法界为量。可一念缘。岂非总发随约实行。非
顿唯渐。故别也。长短不同者。疏云。受体形期悬拟防
故。说之为长。随无作者。从行善生。与方便俱心止住。
故名为短。今指事说。如持三衣手执口陈。是方便色。
了衣如非是方便心。无作业与此色心俱起。对事则
有。事止则谢故短。谓衣境等名事止。不是作法了名
事止也。宽狭者。疏云。受体相续至命终来。四心问起。
本戒不失。故说为宽。随无作者。唯局善性防非。恶无
记无故名狭也。根条两别者。受无作是根本。随无作
托受而生。名曰枝条。

云二至知者。二种作者。疏云。如初请师。乃八缘相。三
羯磨未竟巳前运动方便。名之为作。即此作时心防
境名戒。随中作戒。既受戒巳依境起行。为护受故。名
之为随。于境起谨顺本受体名作不作。不有要由作
生。正对镜时。故名戒也。

云有至也者。受总随别者。
疏云。受作总断。发心万境。普愿遮防。随作别断。以行约
境生。境通色心。不可缘尽心所及处方有行生。即詺
此行。号之为随作。以心不两缘。境无顿现故也。受本
随条者。疏云。受为行本。随后而生因为条也。悬对治
者。疏云。受始坛场可即非现。但悬遮约也。随作对境
起治。由其观能不为陵践也。一品定者。疏云。受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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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品定也。若本下因。终至无学。更无增故。中上二
心。例之亦尔。多品者。疏云。以境有优劣。心有浓淡。故
随境对起心有轻。分成三品不同。次引證文。年少者。
凡夫也。罗汉虽断三界烦恼。得成圣位。据其本戒。仍
下品定也。

云三至励者。宽狭者。此约三世以明。不唯情非情说
也。发戒方法者。谓受戒中辨缘境。数量宽狭。发不发。
是受法则。但心随境起。谓受戒时。伹令受戒人缘境
起心。故曰心随境起。谓上三种。是受戒中。故今广论
对略明。令知戒德高广者。对上但心随境起。作断恶
心。亦使持有男励者。对上发戒。显今令持。亦令巳受
者。识知体相。使持心勇励也。

言就中分四者。谓就发戒宽狭中。自分四门也。镜水
云。此中有两宗义。成宗即广。多宗即狭。今此开章巳
下。所列四科。并是成宗义。若多宗。向下略引。学者须
知。多有人力拒开。反至向下释义之时。经经将多宗
义。解成宗文。此皆为未认得宗旨。致成混乱思之。

云一至缘者。疏云。但约现在。念念虽谢。不无续起。即
以此心为戒因本。上言相。续者。准成宗。谓一刹那。不
具五蕴。谓四刹那。方具识相。受行四心。各一刹那。若
色即随四心。一刹那中。同时而起。由色心别。色等四
心。不得同时。要须四刹那方具。引亦约受戒人心。念
念缘境。心心相缘。故曰相续心中缘也。

云二至尔者。境通三世者。过现未也。若过未二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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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者。三世诸佛戒不齐等。以三世诸佛戒齐等故。
致缘三世而发。如怨家境。虽过去乃至死尸者。为如
有人持刀。欲往前所煞害怨家。怨家昨日巳死。但为
尸在。今恶心不息。便斩截此死尸。即是过去境。佛言
虽然怨家巳命终。亦不合起恶心伤害。得偷兰罪。故
疏云。得害死尸非非过去也。又涅槃第十五云。善男
子。若人斩害死尸。以是业缘。堕地狱不。迦叶白佛言。
应堕地狱。何以故。一切众生。因恶心故堕也。现在怨
家子等者。即约现境也。未来诸境可以准知者。谓在
母胎中。亦得名未来境。或可约未来一切诸怨境。可
以准知。故缘等者。即成上义也。

成论问为但于现
在等者。彼问曰。为伹从现在众生得戒。为从三世众
生得。答皆从三世众所得。如人供养过去所尊者。谓
是过去诸佛。为人天之所尊重故所尊。一兴供养千
返生天。故云是亦有福。律仪亦尔。还从过去境上发
也。故成论云。过去迦叶佛时。有无量人。巳入涅槃。像
此等缘亦发戒品。若不发者。则释迦弟子境戒应减。
谓罗汉离分段入灭。而有无漏五分法身。此体之上。
亦发得戒。故知三世佛弟子戒悉齐等。

云三至得者。现在相续心中得者。此约能领戒心。准
在现在相续心中能领也。又昙无得宗。不在过未心
得戒。以非众生数故。然现在心中。亦不得约一刹那。
谓五蕴假名众生。识想受行次第而起。既于一心不
具五蕴。则不说为众生。若无众生。说谁得戒。故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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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续心中得也。又过未二心。属法处故。非能愿也
言四至可防者。对此须知今古意。初古德云。戒从三
世发。还防三世非。二首律师云。戒从三世发。唯防未
起非。三南山云。戒从三世发。防于二世非。即过未为
二也。今师意云。违戒起非。非巳落谢。名为过去。又非
若不起。名防未来非。现在刹耶不住。故无非可防也。
故羯磨疏云。现在起不名有罪。才起落谢。即名过非。
故论云。疾焰过铎奔流度刃。刃之上下一毫亦为。巳
未现在刃上。念念不住。

云问至解者。宝云。此同大疏约戒本。分为二为问。初
尽众学防未起非。二七灭争下。殄巳起罪。今若有非。
过去合。是毗尼殄除。何得云戒防过去非耶。

答中
先依古答。境虽过去者。是过去境非。非过去者。是未
起非者。谓四诤事起。即落谢。是境过去。若明阑教相
之人。不为除殄。则有吉罗。今犹戒防望对治边。非则
不起。故云非非过去。但约境过去。说防过非。非谓戒
防过去非也。犹是等者。此是今师述上道理。无是戒
防未起非。即显过去之非。未能防断。虚言防二世非
也。

又解下。今师自释。于过去境上起非违戒。有防
除义。即戒防过去非。故戒疏云。望令不犯防未起非。
若犯巳忏。还令戒㳯防巳起非。巳未双防俱名持戒
馀如疏解者。更依今义。毗尼亦殄二世非故。戒疏云。
今解毗尼。亦殄过未。如四诤对除。是殄巳起。明观正
断应起不起。即绝未非。准此戒防二世非。毗尼亦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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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非也(搜玄文引蜷取意似乖如彼所述)

云然至增减故者。重释所缘三世境也。谓断恶心。要
缘三世境。发戒心。准现在一念也。缘境三世者。此从
境说言三世也。得罪现在等者。谓得罪实。准现在境。
可恼害故。过未二境。唯可起于煞心。即恶心不息。不
能普周。故须约境说其三世发也。此约一期三世。若
据得戒唯现在者。谓因上言缘境三世得。罪现在者。
便明得戒。唯在一念。不同发戒。此明能领戒心。唯现
一念。过去巳谢。未来未至。不能领纳。言一念者。此约
刹那三世。在一念相续心中得。与发戒不同也。


论慈悲布施乃至皆与乐意者。疏云。修慈心。缘三世
境。起慈悲心。慈能与乐。悲能拔苦。戒法缘三。例通三
世。可同慈行于三世境作断恶心。皆与乐意其戒也。
又云。慈功脩物等者。疏慈悲备物。局现境起。过未巳
谢。慈功于境无益。戒则不尔。必须普周方名戒业。谓
以慈悲心。运其功力。周备于物。现境有益。论文中略。
但言过去巳谢。钞据义周。添其未字。以恶心戒有增
减者。谓以恶心不息。即非普缘。又复众生流转不定。
则令随所防戒。亦有增减。何以故。能非能牙转生故。
如下广辨(云云)

云问至非者。问意云。现境是所缘。此即是现非。何得
但言防过未不防现非耶。

答中。若无持心便成罪
业者。即落在过去收也。若有正念过则不生者。谓未
非不起。除斯二外。现在即无非可防。然又以等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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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资受乃至故防未非。此释防未非所以也。若无其
受等者。通伏难也。外难云。前言若论受体。受独不能
防。但是防具。要须随行制御。若尔用受何为(难了)。可引
抄答。如文易解。

云若尔至之者。若尔领解也。前来云。戒防于过去之
非。既若以随资受对歒防非。应无过非得起。若有非
起。了过去无来。戒不能防。

答中要须随中方便。秉
执摄持。制约七支。拒抗尘境。方名防非。如城池弓刀
等者。举喻也。城墙防外贼。此喻受体悬防也。更须假
人备拟防捍。则免损城壁。此喻随中防护也。后彼此
相须。阙一不可。池防内起。如水不令外出。受体悬防
身口。不令外犯。更观行拟捍。堤防即喻于随。不令戒
池损坏也。拟捍则止持。弓刀本拟御贼。喻受本拟防
非。对境与治方便是随。喻人执持击贼也。则喻作持
也。馀戒疏解者。疏云。作持戒者。妙在方便。约上非缘。
对境相陵。如两阵战。乃至对境防护。顺于二持。名之
为御。又疏羯磨云。如世弓刀深能御歒。终须执持。乃
陷前阵也。

言四至也者。略如上者。指上缘境宽狭门也。何以知
耶。既言略明。上但约三世境中情境以说。若于非情。
令未曾明。故云略也。古来多指受戒篇者。殊非文意
也。问上既略明。今何更述。抄文答云。以世俗多迷等。
谓今时僧尼。近离俗情。多分昏迷。教法诠叙者。馀平
叙述也。更难前来发戒门中广论。即云欲使持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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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励。今此故广。馀叙意在于何所引。钞答云。意存识
相知法等(云云)。谓此广明意存两用。一则自济识相
护持。二则教他。故云兼也。

云然至戒者。随境无量者。境多故。发戒亦多。既在定
数。故云无量也。要者妙也。所立虽少。摄事乃多也。情
者。凡有心识之者。总号情也。上至如来。下至蠢动。有
命之者。将此情字。摄得一切情境。岂非要妙耶。非情
者。上至须弥山。下至一草叶等。凡是无心者。总是非
情。将一非情字。收之并尽。有者俗谛。无者真谛。摄相
皆尽者。谓法界之境。虽广至多。不离有无情非二境。
举此四名收摄一切。相杖包罪皆尽。任境而彰者。任
者随也。上之所说总相而谈。若随前境而彰。恐繁纸
墨。故云略说也。即大约纳格而谈故。地水火风等者。
此举六界摄一切尽。色声香等者。外之尘五。摄一切
诸法。乃至过未三世等者。谓有为诸法。三世收之。普
尽法界者。谓一切法。各有界分故。法有二义。一自体
法。二轨生法。此诸法界。与真如等。无处不通。相即差
殊。体常是一。故总言是法界等法。摄境斯尽(云云)。六
趣众生者。趣者至也。到也。唯约有情辨之。一天趣。外
典云。苍苍曰天。顶高而四垂。形如覆[鍪-矛+去]。有穹崇之貌。
昊。内教云。是有情身光明皎洁。或可尊高。神用自在。
众所祈告。故名为天。即二十八天等。欲界六天。一四
天王。二忉利。三夜摩。四兜率。五乐变化。六他化自在。
色界都有四。初禅有三天。一梵众。二梵辅。三梵王(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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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禅也)。二禅三天。一少光。二无量光。三极光。三禅三天。
一少净。二无量净。三遍净。四禅八天。一无云。二福生。
三广果。四无烦。五无热。六善现。七善见。八色究竟。巳
上依经部。色界四禅。共立十七天也。若据多宗。但十
六天。摄大梵王。归梵辅天。中有高楼阁。名梵王天。一
主所居。更无别地。如尊坐处。四众围绕。又摄无想归
广果(云云)。天中有高楼阁。名无想天。非别有地故。不
别立也。问经部何故开为两天。答彼云。梵王梵辅。所
坐之处虽同。据寿今身形不等。梵王身形高广。容止
威仪。言语光明。与梵众别。又开无想与广果亦别。寿
命身形。长短不等。或依上座部。立十八天。亦开梵王
自为一天。无想广果各别立也。馀广如论述(云云)。无
色四天。一空处。二识处。三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巳上辨天趣)。二人趣者。外典云。人者仁也。有多智慧曰
人。庄子云。能穿牛鼻络马首等。内教云。四大州有情。
东毗提诃州。此番为胜身。身形胜于剡部人故。旧云
弗于建提婆讹也。二南瞻部。因树立名。或因果立号。
广如前述。或云阎浮。剡浮炎浮。皆讹也。三西瞿陀尼
州。此云牛货。彼处以牛为货故。旧瞿耶尼讹也。四北
俱卢州。此云胜处。亦云胜生等。蕴郁单越讹也(上辨人趣)
三地狱趣者。梵云捺落迦。此云受苦者。根本狱有十
六。八热八寒。并及游增。都有一百三十六。广如卷首
述之。四鬼趣。外典云埽也。归于后趣故。内教云。梵云
闭戾多。此云鬼。谓多悕求。以存自济。身心轻躁。多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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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故。就此之中。自有三品。更分九类。初下品鬼。名无
财。于中有三。一拒。谓拒炽猛焰。常从口出。二嗅口。口
中常臭故。三针咽。咽如针小。头如大山。次中品鬼。名
为少财。亦三品。一针毛。身上毛利如针。行时自刺痛
故。二嗅毛。毛臭自不喜闻。以手拔之。受苦痛故。三大
瘿。谓咽垂大瘿。自刺食脓。后上品鬼。名为多财。于中
亦分三种。一得弃。恒得祭祀所弃之食。二得失。常得
街巷中遗失之食。三势力。谓夜叉罗刹毗舍阇等(二辨
鬼趣竟)。五畜生趣。旧云畜(许之)者。为人畜养。新云旁生。行
业身形见解旁故。六修罗趣。此云非天。亦云謟曲。法
宝云。三昧经云。光音天。初生此地。入海洗浴。不净堕
泥为卵。经八千年生女。千头少一。二十四手。其女入
水戏。水精入身为胎。经八千年生一男。千手欠一。居
大海边也。即是修罗也。问既有六趣。今诸教中。何但
云五耶。答缘此修罗一趣。开合不定。若依俱舍。摄归
畜趣。以修罗是师子种故。若据大乘瑜伽。摄归天趣。
以修罗是毗质多天苗𧜟故。或依伽陀经。是鬼趣。以
修罗居七金山故(巳上辨六趣因便问答之)。趣外中阴四生者。先
辨中阴。后释四生。初辨中阴者。羯磨疏问曰。六趣之
外。更发得戒不。答偈曰。如来非趣摄。中阴亦复然。问
如来不属趣。理不在疑。中阴有情。何故亦非趣摄。答
准俱舍云。趣是趣生至于便故。今中有未至彼当来
所应至处。暂时传识故。不入趣也。故论颂云。未至应
至处。故中有名生。或有释云。中有是化生。以是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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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也。今难云。诸天亦是化生。何故亦入趣摄。不曾看
寻教文致斯滥(上且略辨中阴在趣外之所以也)。次释名者。旧呼为
中阴。今云中有。未审何名中有。复以何为体。今举论
颂答云。死生二有中。五蕴名中有。于生死二身。两位
中间有。谓如今身形号为本有。才舍执持名为死有。
至当受生号为生有。今此即据死有之后。又未至受
生之处。是生有之前。于此二有中间。暂时驻泊。号为
中有也。此中有有情。以异熟五蕴为体。问何故不通
四蕴。答无色无中有故。谓时且至此从义门下。恐太
繁不用亦得。次略引义门料简者。颂云。同净天眼见。
释曰。同者同类中有得相见。又上能见下趣中有。下
不能见上趣也。净天眼者。修得诸净天眼方见。故颂
曰。业通疾具根。释曰。谓于业神通中最速疾故。于所
往处更不见有馀物。但见受生和合因缘。不简远近。
刹那便至也。具根者。一切中有。皆具五根。及男女二
根。故颂云。无对不可转。释曰。对谓对碍。一切中有。所
往受生处。假所金刚铁石不能为碍故。不可转者。一
切中有起巳。更不可回。人中有不可改为馀趣中有
(与大乘不同知之)。颂云。食香非久住。释曰。谓中有所食之物
唯是好香。据有福德者说。若福德者。但食嗅物。望彼
当分。虽嗅亦香。非久住者。极迟不过七日。法尔如此。
喻如七叶树。若七七日。本受生处未和合。即且往相
似处受生也。颂云。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释曰。明
受生也。若胎卵二中有身。见父母受欲时。起颠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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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便受生。若湿生中有身。受生缘会。不简远近。皆闻
香气染著巳。而便受生。若化生中有。受生缘会。不简
远近。亦是闻香便受生也。头首上三横。地狱头归下。
释曰。天中有头向上脚下。以上升故。三横者。人鬼畜
东西南北而去。故云横也。地狱即𨲙归下。以趣下故。
亦据多分说。然于天中。亦有横者。谓据当地受生说。
亦有头墆下却生下天故。馀广如论。非此加之(巳上略辨
中阴竟)后辨四生者。颂云于中有四生。有情为卵等人
傍生具四。地狱及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释
曰。于中者三界中也。有四生者。谓胎卵湿化也。人自
有四生。卵生者。如毗舍祛母生四十二卵。卵各一子。
般[岚-虱+(口/(暴-(日/共)-(丁-一))/一)]罗王妃。生五百卵。卵各一子。湿生者。如庵婆女
从树湿气生。此方王梵至亦尔。胎而可知。化生却初
时人是也。旁生亦四者。卵生鸡鸭等。湿生如蚊蝄等。
化生无而欻有。如如诸游等龙与金翅鸟。各有四(云
云)。地狱诸天中有二类。唯是化生。鬼有二。一化。二胎。
如饿鬼母。白目连言。我夜生五百子。随生皆自食。昼
生五百。食尽而无饱(引證胎生也)。问上既明六趣。何更说
四生。答六趣虽宽。不摄佛及中有。四生虽狭。一切皆
收故。更明也。今于上来所引诸境。皆须一一作断恶
修善之心。一一境上。皆发得戒也(此且写一面终故须子细勘之)

云上至證者。上来悬举结前也。次引之證生后也。即
下引俱舍等(云云)

云俱舍至定者。此是旧译。论文
分别业品有此说也。下引婆沙。亦是论中。自引戒。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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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众生得定分因不定者。此是立宗有于三义。一
从一切众生得定。二分不定。三因不定。分不定者。分
者支也。旧云分。新云支。如比丘戒。要具七支五八十
戒。唯是四支。即得不定也。因不定者。贪等三心是戒
生因。尽断得戒。即定上中下品。亦为戒生因。即不定
两处相望成不定也。巳上且立宗竟。云何以故者。徵
词也。何故戒疏。从一切境。得定分。及因不定耶。云不
得从一种众生得故者。意云。戒要须从一切众生。尽
息恶心。方得七支戒。此义定也。不从一种者。及显义
也。

云分至也者。谓七支戒。名一切分。是定义四分者。即
四支。谓身三口一。两处相望故。成不定。

云因至一
切得者。谓以心为戒因。亲生戒故。若无贪嗔痴三善
根为戒因者。即不可也。假此三名。从一切得名。若但
无贪痴。犹有嗔在即非一切故。要须总无此三。方得
戒也。不相离故者。以痴为贪嗔母。二藉痴生故。不相
离。若上中下意等者。此明因不定。如一人身中三品
之心。必不俱起。若起上品。即无中下。若起中品。即无
馀二故。因不定也。羯磨疏云。约前三义。取上中下为
因。作其四句。一有人从一切众生得戒。不从一切因。
谓随一品意。受五八十戒。二有人从一切众生得戒。
从一切分。不从一切因。即一品受比丘戒。三有人从
一切众生得戒。从一切分得。从一切因得。谓三品受
五十具。四从一切众生得戒。后一切因得。不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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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谓三品受五八十戒。故知从一切境得戒。桓定
分因。则不定故。论颂云。戒从请有情因支说不定。

云若不从至故者。钞有五节。意初条上义宗。二何以
故下徵。三由遍下释。四云何下结。五恶意下通。此改
重解上文戒。从一切众生得定。若一境上由拟煞盗
欺诳。即是恶意不死也。

云若至戒者。标也。释中。云
一至事者。某众生离煞者。谓家畜不煞。野畜便煞。亲
不煞怨。则煞。二某分能持者。如二百五十戒随简一
不持。即是不发戒。三某处能持。谓自国不煞。他国则
煞。四某时持八戒。限一日一夜。馀皆尽形。或冬月水
无虫。能持。夏水有虫。即不能持。五某缘不持者。谓若
他斗战。即不能持者。以来害我情难忍故。言此至戒
者。结文也。论云。如是受者。但得律仪相似妙行。今钞
云。得善不得戒。意亦同也。

第二约非所能境。辨其牙生发戒失戒。所以文分为
二。初举非所能境。问答非疑。二毗婆沙下。总约草木
众生。牙转不失。释成上义。初又分四。初别发家立非
所能境问。二由不害下。总发家叙。三纵下别发家徵。
四恶下总发家释(此依玄科若法宝科似误今相承不依也)。四段。今初云。
于非所能境。云何得戒者。此是别发起问也。欲释此
文。先明总别。所以名为总。谓于有情中。不论凡圣人。
天。可煞不可煞物。须作断恶心。一一境上。皆发戒也。
所云别发者。于情境中。若是我可煞盗诳等境上。即
作断恶心。于此境上。发得戒体。若非我所煞境。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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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戒故云别。巳上俱约有情。据遍不遍而分总别也
(巳上分总别巳竟也)。次消文。所以有此文者。谓前来五义之中。
初云若不从一切众生得戒则无也。因此义故。便生
斯问也。别发师难云。若要从一切众生得戒者。如他
方圣人上界诸天等。且非是我所煞之境。我又非其
能煞之人。纵有煞亦不得。何用于彼境上发戒耶。故
云于所非能境。上云得戒(问竟)。第二总发师答分三。初
归宗直答。若二从下。行别发师有增减过。三若尔下。
领上增减失。重显得舍非(此亦依玄科也)。初中。云由不害一
切命方得者。直答也。谓凡论得戒者。须向一切有情
境。上作拔苦与乐之心。约此心边。何简所能非所能。
一一总发得戒故。云由不害等(云云)

云若至故者。总发行他别发过也。总发云。汝若从所
能境。上则发戒。非所能境。不发者。便有损减过也。何
以故下句出过。云能非能牙转生故。玄云。论文是增
减字。则有二义。抄故云损减。但据一边说。只有一义。
谓此所能境命过。却生彼所能处。此戒则合减。若彼
非所能境处有情死。却生此所能境中。戒则合增故。
是增减义也。诸记相承引羯磨疏。谓猎者。持猪羊戒。
死生獐鹿中。戒则减也。或鹿生羊中戒则增也。屠者
持樟鹿戒。死生猪羊中。戒则减也。或猪生樟中戒则
增也。钞言。损减且约屠猎二人。牙生一边而说。彼此
俱是损减。谓彼死此生。则彼损。此死彼生。则此减。此
是牙生。若约转生一边说者。彼此并得言增。若彼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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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生此𤡊中。此鹿则增。若此樟鹿生彼羊中。彼羊则
增。论文约能牙转两边。俱言。钞据牙生一边而说。

云若尔至成者。若尔两字。领会前意。作出过之综由
也。离得舍因缘得戒舍戒。此义自成者。总发师云。夫
得戒者。必须具缘。阙缘不可。夫舍戒者。要须对人。作
法及邪见二形。命终方成舍戒。汝别发师。适来立理。
既云非所能境。上不发者。成彼死生此。此死生彼。不
唯有断增减之过。亦作五受之外。别立众生。生此得
戒。四舍之外。更立众生。此死失戒故。云得戒。此义自
(显别师散有此二过)

云纵离得舍因缘有何过者。别发师。牒前过。非重徵
何过。谓纵是非所能生所能中。离得戒因缘。纵是所
能死。生非所能中。离舍戒因缘。今但于所能境。得戒。
有何过。谓非所能境。生此所能境。我亦于此得戒。若
所能境死。生彼纵然失戒。既非煞境。不作离煞之心。
有何过耶。云恶至周者。总发师。释也。谓于所能煞境。
则断恶心。于非所能。不作离煞之心。心则不死不成。
普遍周圆之义也。

云毗婆汝至耶者。此文蹑前牙转生义。却难从一切
得。亦令有能非牙转生义也。婆沙中。有师难云。如草
木等未有有时或时枯减。岂非增减。能非能互转生
亦尔。如有人冬受戒时。草木皆枯。戒应减也。春间草
木既生。戒应增也。彼论。解云。众生前后有草木。永不
有。若尔众生入般。永不有故。知戒则减也。谓众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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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转受报。生不定故。言前后。有能非能。互转生故。草
虽枯叶永无轮转异故。云永不有。共发一遮戒。无有
能持不能持。互转生也。若尔众生入般。亦永不有。戒
即应拭。谓阿罗汉化火焚身。不受生死轮转。亦永不
有。得成戒减。为通此妨故。作句数料简也。

云义至失者。玄云。抄主义。约四句解之。一心谢境不
谢者。谓能受戒人。断或皆尽。更无烦恼。是心谢以无
犯戒之心。而情非二境在是境不谢二境。谢心不谢
者。谓有情入灭。草木巳死。是境谢受戒人。且未断烦
恼。是心不谢戒在不失。此之一句。为證前文众生入
般。虽尽亦发得戒。但成就在身而不现行。如刀在匣
中。用不用别也。三心境俱不谢者。谓比丘未断烦恼。
是心不谢情非情境在故。是境不谢戒在可知。四心
境俱谢者。下自释云。根转之时。是心谢不同戒失。是
境谓。如尼转根为僧。是心谢其有不同之戒。即言人
四独纺绩等。则失是境。谢僧反说即是也。大德云。东
塔不许。抄文云不同戒失。谓尼受戒时。悬发得僧戒。
在身尼戒。则现行僧戒。则不现行。后时或转根为僧。
僧戒却现行。若再复尼形。尼戒亦在。不言更受。若言
失者。后却转成尼时。莫须更受尼戒不。彼自释云。可
改失字。为其隐字。伹言不同戒隐。隐是不现行义也。
大德云。钞据无用之边。义同于失。理亦无乖。若取无
妨之边。隐字亦妙。

云萨至仰者。彼论第一云。于非情则别发戒。于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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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一一草菜花等。皆发得表无表戒。若依婆沙宗。约
非情类。共发一无表。三千世界者。一小千。二中千界。
三大千故。俱舍云。四洲日月苏迷卢。欲天梵世各一
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为中千。此千倍大
千。皆一成坏。释云。一千今四大洲。一千今日月。一千
今须弥。一千今六欲。一千今梵世。歒得一今第二禅
(名曰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者。十倍是一万。百倍是十万。
千倍是百万。将十万为亿。百万为十亿。即十亿。四大
洲十亿。日月十亿。初禅更兼一千。今第二禅。方歒一
今第三禅量(名曰中千界)。此千倍大千者。前来千倍。岂非
百万。勤为十亿。今又倍此。百万便成。万万将此。万万
还。以十万为亿。便是百亿。即百亿四大洲。百亿日月。
百亿须弥。百亿六欲。百亿初禅。更兼百万第二禅。百
万即十亿也。第一千今第三禅。方歒得一今第四禅
(名曰大千界)。巳上算法。绝为要妙。诸处抄记。似为周遮。
馀如钞(云云)

云多至流者。此段约有情并器世间。合辨也。从初至
非想。并是器世间。次从于一切众生。上是有情世间
也。可煞不可煞者。最初举煞也。谓诸入灭尽定。慈定
中阴。如来轮王佛使等。此定不可煞。又如最后身菩
萨。母坏菩萨。反诸天他方人等。亦不可煞。上言入定
不可煞者。如大力鬼打身子。子定起竟头痛。佛言。汝
若不入定。当如微玄。汝由定力故。小痛也。佛使者。如
耆婆入火取咒之类。是乃至可欺等者。谓越却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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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盗故。云乃至也。可欺者。是妄语戒。诸得他心。圣人
天眼即不欺。三因缘者。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者。皆
发得戒。又以此推等者。谓上来既明一切情非情。上
发得戒。推求此义故。知僧位高。人天福德桓流也。奉
戒德瓶者。准智论。尸罗度中。明持戒人所要。皆获破
戒之者。一切皆失故。举喻云。譬如有人常供养天帝。
其人贫穷。一心供养。满十二年。求乞富贵。天帝敏之
自现其身。问求何事。彼具述所求。天帝遂与一器。号
曰德瓶。即语之言。所须之物。从此瓶出。其人得巳。随
意所欲。无所不得。造作屋舍。七宝具足。乃会亲宾。亲
宾问曰。汝先贫穷。今日何得臣富。彼乃具答其由。兼
将德瓶出示其客。其人憍逸立瓶。上舞瓶则破坏。所
有财物。一时都失。今将戒喻瓶。虚空大地情非情。一
切境上。皆遍发戒于一戒上。招生十利功德。于一一
功德上。复有十种。正行因戒而生故。将其戒因之为
瓶。瓶中能感无量功德。若人奉此戒瓶。欲求人天沙
门释梵缘觉声闻乃至如来。无不如意。若人德戒不
护。如彼瓶破失。诸功德则也。圣迹者。三乘圣人。皆持
禁戒。今受能持乃至遵圣迹。迹谓教迹等(云云)

明了四万二千者。此论释正量部。即是五分律中。僧
尼戒数。故彼论颂云。倍二十一千福。河流善法水。洗
除垢汗。释曰。倍二十一千者。是四十四十二二千千。
是四万二千也。此四万二千。是其功德之福。流注善
法。不绝如河。故云福河流善法也。此能洗涤破戒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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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垢秽。令净如水故。水洗除垢汗。解云巳下。是真谛
疏解也。疏云。戒及十利十种正行。悉愿学之。今受后
与愿心。俱一时同起故。云恒流。以此正行。洗破戒烦
恼尘垢。不令坌其法身故。喻如河念念不绝。即是恒
流之义。婆薮斗律者。了疏云。此云品类律。多说犯罪
缘起。制诸轻戒吉罗也。优婆提舍者。疏中番为正教。
谓此律。正说是罪非罪。制诸重戒。并是了疏中。自引
此律。巳上明僧尼戒也。别戒九十九者。唯约比丘尼
说。如纺绩言人等与大僧不同。名为别戒。总其戒数
有四百二十戒。一一有摄僧等十功德。一一功德。能
生十种正行。谓信进念定慧及无贪等三善根。并身
口二护者。谓能防守身口。不护起过失。故云身口二
护。足前八成十也。合数者。一戒即百十戒。即千百戒。
即万四百戒。即成四万。又二十戒。后是二千。故云四
万二千。又解等者。亦是了论疏家重释。谓三羯磨竟
时。四万二千善法满足。无一戒不生。更无愿求。名无
愿也。学处者。谓一切所应学。知名学处也。若下众十
戒。由戒未具。名为有愿。据斯心求者。斯由此也。福德
恒流者。僧尼身上。戒德常流不断。

云问至二千者。大约而说。僧有二百五十。尼有五百。
则戒数各别。何以论中。约无愿毗尼。直言四万二千。
此亦是了论家自问也。

一解等者。且约二众现行。
以答。以僧尼现行戒数者。即今文中。列婆薮斗律戒
二百。优婆提舍戒百二十一。比丘尼别戒九十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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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有四万二千。若取实理。僧尼各随本戒。僧二百
五十戒。合有二万五千。𧛈河尼三百三十八戒。合有
三万四千八百也。又释等者。第二。约转根义解也。比
丘悬发。谓尼不同之戒。是合明四万二千。如尼变为
僧。即发僧所防故。知并先发也。犹如器伏。有用时。有
不用时。不可言无也。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