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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第 141c 页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七上(从僧纲篇毕师资篇)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景曹纂
○第七僧纲篇
今当所为事中。都有篇六。初三约人。次一约法。次一
约界对人。后一约法就人。今且约人中。僧纲法大分
二。初牒名。二释初云僧至七者。先来意。上篇所明。结
界托处巳知。然约人秉御之功。必须众生。众生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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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教。以明前所未论故。次列也。释名者。僧者遵法之
人。纲者御僧之法。唯持宗要。故曰大纲。能调难调。如
恶马之辔。能伏难伏类。狂梦之钓。控彼肤生。安兹妙
众。欲所百川同会一味。齐均断惑业之三根。渐真常
之四德。篇者章品之名。第七如常说也(云云)。若准搜
玄。将七九法为大纲。似局今依镜水大德取。此篇所
列五门。为大纲摄义尽也。思之。
释文初总意中。云一至日者。一方者一别住也。立法
者依教立制。由君子千里同风曰通也。处众等者。处
者居也。断谓断割。量为裁量。非经论之所能故。曰必
凭律教令远域异邦翘心有所者。边疆谓之远域。邻
郡为之异邦。举意仰于此方。故曰翘心有所。界中行
者安神进业者。不忧非法之科罚。遂获安神。三学曰
新名为进业。若斯等者。如风之靡草。无令不行。既行
等者。若绳墨之治邪。无人违逆止。则劝行下则令奉。
岂止等者。谓更有多益。可止如斯故。云岂上。安神进
律行。严凝是僧徒清肃之貌也。不行鄙俗罚钱伽禁
之制。名为息俗。唯凭律教故曰归真。方能扶蔬等者。
方则也。则更能开敷觉意之华。乃是扶疏道树。此是
增于定学也。光扬慧日者。扫荡心中烦恼慧日。自然
光扬。此则断惑之原。增慧学。
云若法至乱者。谓习俗生常师心制法是。法出恒情
言。不开于典教。故无据也。鄙俗者。爱财贫著也。今有
过者。罚物即是同此鄙恶凡俗。或更有犯。即枷杖之
人。纲者御僧之法。唯持宗要。故曰大纲。能调难调。如
恶马之辔。能伏难伏类。狂梦之钓。控彼肤生。安兹妙
众。欲所百川同会一味。齐均断惑业之三根。渐真常
之四德。篇者章品之名。第七如常说也(云云)。若准搜
玄。将七九法为大纲。似局今依镜水大德取。此篇所
列五门。为大纲摄义尽也。思之。
释文初总意中。云一至日者。一方者一别住也。立法
者依教立制。由君子千里同风曰通也。处众等者。处
者居也。断谓断割。量为裁量。非经论之所能故。曰必
凭律教令远域异邦翘心有所者。边疆谓之远域。邻
郡为之异邦。举意仰于此方。故曰翘心有所。界中行
者安神进业者。不忧非法之科罚。遂获安神。三学曰
新名为进业。若斯等者。如风之靡草。无令不行。既行
等者。若绳墨之治邪。无人违逆止。则劝行下则令奉。
岂止等者。谓更有多益。可止如斯故。云岂上。安神进
律行。严凝是僧徒清肃之貌也。不行鄙俗罚钱伽禁
之制。名为息俗。唯凭律教故曰归真。方能扶蔬等者。
方则也。则更能开敷觉意之华。乃是扶疏道树。此是
增于定学也。光扬慧日者。扫荡心中烦恼慧日。自然
光扬。此则断惑之原。增慧学。
云若法至乱者。谓习俗生常师心制法是。法出恒情
言。不开于典教。故无据也。鄙俗者。爱财贫著也。今有
过者。罚物即是同此鄙恶凡俗。或更有犯。即枷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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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即是重庶也。能施等者。所立条制之人。既出常情。
不依典据。本分成非。所被等者。有犯被罚物者。心意
不甘致有诤起。岂非喧乱摄也。云故至法者。引證也。
是律增三文也。律文都有四句。第一句云若比丘举
非法人也。第二句云非制而制说邪乖正也。第三句
云是制便断彰邪碍正。第四句如是以下(云云)。喻似
钻矛离手必至于地。此人亦然。必堕地狱如箭之速。
钞文除却若比丘字。但引下三句也。三千威仪等者。
谓无知法之人。恐愚丛无益。如俗中云不与愚者。同
生亦恐不长益也。故知巳下。今师戒劝。印定上语云
故知也。前来引法也。恒情不依教典之人。不可同住。
须是遵于圣法之者。
云今至前来明者。删古人罚钱及[叔-又+ ]枷禁之制。此制
实为恶也。取大集十轮。补其阙少之遗漏。使制与教
相应者。法宝云。今立制限与律教相应。如下五门立
制皆引圣言。即之不违于教义。共时如并令者。文中
立义与时相合。如下俗人求食应问能齐与食不能
者。示语因果。勿使怨增。是义与时合也。若准玄记。作
广略二释。未免繁乱。思之故。律云等者證也。五百结
集文非制。如罚钱等。今既删除即不制之。是制者。七
九等法。今即行之。不损佛法。是久住义。若出病患者。
倒说四事等是。明损减者。俗人不信。退他净心。夺众
生眼。断三宝种等是。如下五门中说之。
云就至相者。开章列科也。
云初中分二者。且于第
不依典据。本分成非。所被等者。有犯被罚物者。心意
不甘致有诤起。岂非喧乱摄也。云故至法者。引證也。
是律增三文也。律文都有四句。第一句云若比丘举
非法人也。第二句云非制而制说邪乖正也。第三句
云是制便断彰邪碍正。第四句如是以下(云云)。喻似
钻矛离手必至于地。此人亦然。必堕地狱如箭之速。
钞文除却若比丘字。但引下三句也。三千威仪等者。
谓无知法之人。恐愚丛无益。如俗中云不与愚者。同
生亦恐不长益也。故知巳下。今师戒劝。印定上语云
故知也。前来引法也。恒情不依教典之人。不可同住。
须是遵于圣法之者。
云今至前来明者。删古人罚钱及[叔-又+ ]枷禁之制。此制
实为恶也。取大集十轮。补其阙少之遗漏。使制与教
相应者。法宝云。今立制限与律教相应。如下五门立
制皆引圣言。即之不违于教义。共时如并令者。文中
立义与时相合。如下俗人求食应问能齐与食不能
者。示语因果。勿使怨增。是义与时合也。若准玄记。作
广略二释。未免繁乱。思之故。律云等者證也。五百结
集文非制。如罚钱等。今既删除即不制之。是制者。七
九等法。今即行之。不损佛法。是久住义。若出病患者。
倒说四事等是。明损减者。俗人不信。退他净心。夺众
生眼。断三宝种等是。如下五门中说之。
云就至相者。开章列科也。
云初中分二者。且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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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分二。初后制为二也。
云且明化教者。对下制
教未说。故云且也。教通道俗者。教谓化教。能诠之文。
出家人为道。王臣为俗。
云大集至灭者。彼经佛问
频婆娑罗王言。若未来世有我弟子。饶财多宝有大
势力。所言财者有二。一内财。谓众生数。二外财。谓非
众生数。金帛等是。力者。王所亲爱一切大众。不敢殡
弃。如是等人。汝等当治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若不
治者。如是四性即为断。我三宝种性。能灭法炬。破坏
法船。夺众生眼。譬如一人夺一切眼。是罪多不甚多。
世尊不可称计。佛言若有四姓。有大势力。见我法灭。
舍不守护。亦复如是。虽无量世修戒施慧。则为戒失。
乃至王闻是语。非泣鸣咽收泪而言。我值如来犹故。
不能绍三宝种。如是诸王长夜。常行于三恶道时。王
发愿护持。佛言若能建立此事。即为供养三世诸佛。
功德无量。如护法品说。又云者。如是此经。一月两月
者。约时辨也。过此非法。一国乃至四国者。约处辨也。
过此非法。有佛法处者约法也。若无佛法处。转增放
恣故。馀文可委。
云十轮至处者。钝根不肯游方学问故。劝料理等即
是福罚也。
云若至众生者。心悔者。既作恶巳。令生
悔过之心。谪罚者。谪者字林云责也。罚者广雅云折
伏也。心所趣向者。佛知此人。应以此呵责之缘。得改
恶。从善今为利故。乃说此事而调伏之。
云若至分者。此诸比丘伹护持戒。而于王制或可有
云且明化教者。对下制
教未说。故云且也。教通道俗者。教谓化教。能诠之文。
出家人为道。王臣为俗。
云大集至灭者。彼经佛问
频婆娑罗王言。若未来世有我弟子。饶财多宝有大
势力。所言财者有二。一内财。谓众生数。二外财。谓非
众生数。金帛等是。力者。王所亲爱一切大众。不敢殡
弃。如是等人。汝等当治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若不
治者。如是四性即为断。我三宝种性。能灭法炬。破坏
法船。夺众生眼。譬如一人夺一切眼。是罪多不甚多。
世尊不可称计。佛言若有四姓。有大势力。见我法灭。
舍不守护。亦复如是。虽无量世修戒施慧。则为戒失。
乃至王闻是语。非泣鸣咽收泪而言。我值如来犹故。
不能绍三宝种。如是诸王长夜。常行于三恶道时。王
发愿护持。佛言若能建立此事。即为供养三世诸佛。
功德无量。如护法品说。又云者。如是此经。一月两月
者。约时辨也。过此非法。一国乃至四国者。约处辨也。
过此非法。有佛法处者约法也。若无佛法处。转增放
恣故。馀文可委。
云十轮至处者。钝根不肯游方学问故。劝料理等即
是福罚也。
云若至众生者。心悔者。既作恶巳。令生
悔过之心。谪罚者。谪者字林云责也。罚者广雅云折
伏也。心所趣向者。佛知此人。应以此呵责之缘。得改
恶。从善今为利故。乃说此事而调伏之。
云若至分者。此诸比丘伹护持戒。而于王制或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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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兼是少闻。踪有问难不能通释。如是等人不得谪
罚。除其多闻及持戒者。玄云。多闻兼持戒非此所明
故云除也。即反显上但持戒非多闻(此义为正不可乱释)。亦有
对此四句简之。一多闻复持戒。非此所说。二持戒不
多闻。亦一向不许谪罚。三多闻不持戒。道众得罚。四
无闻又破戒。通道俗治罚。天龙八部者。天龙夜叉乃
至摩睺罗伽等为八也。珍宝伏藏者。谓涅槃之果。隐
而不明。称伏藏之。又三乘等总是伏藏。今此能示之。
十种胜想等者。一诸众生见依我出家。应作佛想。二
当起施心。三见破戒者。作持戒想。四见懈怠者。作精
进想。五嗔恚者。作忍辱想。六见散乱者。作禅定想。七
见愚痴者。作智慧想。八见谄曲者。作质直者想。九见
粗穬者。作柔耎想。十见悭贪者。作布施想。今文中略
初二也。意道前人。虽然破戒能示伏藏。与佛不异故。
令作佛想。乃至虽悭贪能示伏藏。伹作布施想。中间
八句总如此也。当共耎语乃至礼足者。前人虽破戒
不得粗穬呵毁。亦须柔耎言语及敬奉礼拜。后生豪
贵。得入涅槃者。近得豪贵远得涅槃。是以等者。谓上
破戒人。虽违佛戒。然初受戒之时。依佛语持戒。莫非
是佛弟子。是故不听俗人治之。况复小小轻犯。牛黄
者。牛角中黄也。大德云。此须是黄牛群中。或三五百
中。稀遇一头有黄未必尽有若取时。如何得知彼之
有无。须待明月夜者。若有者便即弄黄从恐上出。或
从角内出。待彼正弄时。人遂潜伏牛边。不得令觉候。
罚。除其多闻及持戒者。玄云。多闻兼持戒非此所明
故云除也。即反显上但持戒非多闻(此义为正不可乱释)。亦有
对此四句简之。一多闻复持戒。非此所说。二持戒不
多闻。亦一向不许谪罚。三多闻不持戒。道众得罚。四
无闻又破戒。通道俗治罚。天龙八部者。天龙夜叉乃
至摩睺罗伽等为八也。珍宝伏藏者。谓涅槃之果。隐
而不明。称伏藏之。又三乘等总是伏藏。今此能示之。
十种胜想等者。一诸众生见依我出家。应作佛想。二
当起施心。三见破戒者。作持戒想。四见懈怠者。作精
进想。五嗔恚者。作忍辱想。六见散乱者。作禅定想。七
见愚痴者。作智慧想。八见谄曲者。作质直者想。九见
粗穬者。作柔耎想。十见悭贪者。作布施想。今文中略
初二也。意道前人。虽然破戒能示伏藏。与佛不异故。
令作佛想。乃至虽悭贪能示伏藏。伹作布施想。中间
八句总如此也。当共耎语乃至礼足者。前人虽破戒
不得粗穬呵毁。亦须柔耎言语及敬奉礼拜。后生豪
贵。得入涅槃者。近得豪贵远得涅槃。是以等者。谓上
破戒人。虽违佛戒。然初受戒之时。依佛语持戒。莫非
是佛弟子。是故不听俗人治之。况复小小轻犯。牛黄
者。牛角中黄也。大德云。此须是黄牛群中。或三五百
中。稀遇一头有黄未必尽有若取时。如何得知彼之
有无。须待明月夜者。若有者便即弄黄从恐上出。或
从角内出。待彼正弄时。人遂潜伏牛边。不得令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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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出角上时。忽起身柏手惊之。其黄便落地。因而
获之。其牛过三五日必死。牛虽死黄堪合药石。香者
兽脐中出也。今呼为麝香等。烧香者。香体虽遇气且
能薰一切物。眼药者。经云喻如估客入于大海断无
量众生之命。挑出眼目持阿摩那果。祷节和合成其
宝药。若有众生生盲无目。以药涂之病得除愈。其眼
明净。如胆卜华。无量众生虽死。而能治服也。破戒比
丘巳下。抄引经文。法合可知(云云)。
云优至中者。十种非法得大罪者。一僧不和合。于国
王前而呵。是名非法。下向并准此作。二于婆罗门中。
三于王眷属大臣前。四白衣中。五妇女小儿中。六僧
净人前。七比丘尼中。八本怨嫌人前。九以嗔心而相
讥呵。十即具非法不应讥呵。此中十句。钞阙第二第
九第十。所以阙者。谓此无婆罗门。九嗔恚者。是总相。
谓皆为有嗔心故。是以于此十种人前呵。第十具非
法不应呵。钞意云。亦是总相。便开妇女小儿及本怨
嫌为十也。小儿是未有所知人也。本怨嫌人是前犯
过。比丘本来怨嫌者。馀文易知。不具一一解也。
云涅槃至也者。文有三意。初明恶行报以七法。二显
持得益。三赞毁能治损益。为欲示诸行恶行者有果
报者。谓明以化意现在作恶为因果约七法。治报以
现在治罚息将来大怖即是施无畏。若善比丘等者。
若不治罚。令此比丘增长恶法。馀人相效而煞法身
慧命。损减佛法。由置不治之人。今显此人是佛法怨
获之。其牛过三五日必死。牛虽死黄堪合药石。香者
兽脐中出也。今呼为麝香等。烧香者。香体虽遇气且
能薰一切物。眼药者。经云喻如估客入于大海断无
量众生之命。挑出眼目持阿摩那果。祷节和合成其
宝药。若有众生生盲无目。以药涂之病得除愈。其眼
明净。如胆卜华。无量众生虽死。而能治服也。破戒比
丘巳下。抄引经文。法合可知(云云)。
云优至中者。十种非法得大罪者。一僧不和合。于国
王前而呵。是名非法。下向并准此作。二于婆罗门中。
三于王眷属大臣前。四白衣中。五妇女小儿中。六僧
净人前。七比丘尼中。八本怨嫌人前。九以嗔心而相
讥呵。十即具非法不应讥呵。此中十句。钞阙第二第
九第十。所以阙者。谓此无婆罗门。九嗔恚者。是总相。
谓皆为有嗔心故。是以于此十种人前呵。第十具非
法不应呵。钞意云。亦是总相。便开妇女小儿及本怨
嫌为十也。小儿是未有所知人也。本怨嫌人是前犯
过。比丘本来怨嫌者。馀文易知。不具一一解也。
云涅槃至也者。文有三意。初明恶行报以七法。二显
持得益。三赞毁能治损益。为欲示诸行恶行者有果
报者。谓明以化意现在作恶为因果约七法。治报以
现在治罚息将来大怖即是施无畏。若善比丘等者。
若不治罚。令此比丘增长恶法。馀人相效而煞法身
慧命。损减佛法。由置不治之人。今显此人是佛法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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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能驱遣巳下。名如法真是佛子可知。
云二至
者者。就律教明也。
云僧至等者。上品者。大法佛法
中人有三品。即上中下也。上品者。专精不犯。如草海
珠之类。如轮王宝马一日之中。周四天下。不劳加罚。
中品者。犯巳能悔。如好良马睹鞭影。而依道亦不必
加罚。下品者。无惭无愧。犯而不改。自非治罚何可息
耶。如彼迟驴不加痛杖。无由依路。今抄取后二。将中
为上。不取上者。既无有犯。何必更论所以除也。见彰
者。取教为彰。睹教能改也。
云此至矣者。心未悛(音诠)
革者。两字并训改也。
云今至法者。此改有三意。初
标用教意。二四分下引教解。三必具下结。两种五德
者。不爱不悉不怖不痴知举罪。是初五德。次又知时
不以非时。如实不以虚妄。利益不以损减。柔耎不以
粗穬。慈心不以嗔恚。此是三五德也。引二五中前五。
通一切遮法。钞引律文正是也。钞略律广故。云具如
律本等。馀文易会不解。
云今明治法。谓治罚之法。七种至也者。此列名中有
九。释中更加减殡。治开为十。标中既云治法也。七种
九种未审。七九名字是何。下文自释云。言七种者等
(云云)。
云言至治者。羯磨疏云。戒见命三理。须顺奉。
今乃倒说。尘坌僧伦故。呵令从教。今律文初缘即约。
智慧卢醯那二人。共相斗争。口如刀剑。僧以苦言。切
勒故云呵责。
云言至之者。此明呵责之过。总取四
分五分僧祇等。令呵责过者。总来此一处明云。
云二至
者者。就律教明也。
云僧至等者。上品者。大法佛法
中人有三品。即上中下也。上品者。专精不犯。如草海
珠之类。如轮王宝马一日之中。周四天下。不劳加罚。
中品者。犯巳能悔。如好良马睹鞭影。而依道亦不必
加罚。下品者。无惭无愧。犯而不改。自非治罚何可息
耶。如彼迟驴不加痛杖。无由依路。今抄取后二。将中
为上。不取上者。既无有犯。何必更论所以除也。见彰
者。取教为彰。睹教能改也。
云此至矣者。心未悛(音诠)
革者。两字并训改也。
云今至法者。此改有三意。初
标用教意。二四分下引教解。三必具下结。两种五德
者。不爱不悉不怖不痴知举罪。是初五德。次又知时
不以非时。如实不以虚妄。利益不以损减。柔耎不以
粗穬。慈心不以嗔恚。此是三五德也。引二五中前五。
通一切遮法。钞引律文正是也。钞略律广故。云具如
律本等。馀文易会不解。
云今明治法。谓治罚之法。七种至也者。此列名中有
九。释中更加减殡。治开为十。标中既云治法也。七种
九种未审。七九名字是何。下文自释云。言七种者等
(云云)。
云言至治者。羯磨疏云。戒见命三理。须顺奉。
今乃倒说。尘坌僧伦故。呵令从教。今律文初缘即约。
智慧卢醯那二人。共相斗争。口如刀剑。僧以苦言。切
勒故云呵责。
云言至之者。此明呵责之过。总取四
分五分僧祇等。令呵责过者。总来此一处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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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至种者。僧比丘前者。玄云。僧谓四人巳上。比丘
据三二一人也。四事者。戒见威仪邪命也。倒说者。犯
言不犯(云云)。言犯邪言正正言邪也。前三聚者。夷残
等。六十二见者。谓文云破见。将谓破六十二见故。不
然也。谓起六十二见。被破一正见。闻六十二如何配
之。经论及天台宗解判。各各不同。今不脩缘。且准南
山羯磨疏。约五蕴说。如色蕴为头。作四句一也。色为
窟宅。受居其中。二色为窟宅。想居其中。三色为窟宅。
行居其中。四色为窟宅。识居其中。次将受想行识互
为头。各为四句。四五二十。次配三世。过去二十。未来
现在亦尔。都成六十。更并本断常二见。岂非六十二
耶。下四聚者。波逸提。提舍尼。恶作。恶说也。易馀亦知
云五至凶者。论问曰何等是五邪命。答文如钞论中。
一一有为利养字。抄存略也。诈现异相冬著生夏著
熟有好著破等。说巳功德者。自云我是头陀上行。我
念经行道。不曾睡眠等。现威者。呵咜小师童子之类。
图云此人有威德也。激动令施者。激发搅动。向张人
前。说云王某甲。昨日得物。与我意在。张人效王人。亦
得物强。占他吉凶者。若据理。沙门不合占吉凶。罗汉
射事尚不著。或为旁行。佛法亦通故。经云工巧诸枝
艺。方饶益众生等。今若不为利前人。殷重求应不犯。
文中既云强占相。即据他人不请。白闻前人甲子之
类。作求利之端由也。
云言四至也者。通使四方求衣
食者。客与人勾当事。或将官人书题。往外处乞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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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方邪也。星象盈虚之事者。风云气[攸-ㄆ+又]雷电等。便
言今年丰熟饥馑军兵疾病等。总是仰邪也。种殖者。
下子曰种移栽曰殖。草木殖土而生根等。是下邪也
小小咒术者。唾肿治颠狂等殖等是。四维摄四维。乃
是不正义也。此智论解者。彼第三卷云。比丘名为乞
士。谓清净活命。乞求自济。号乞士也。是时身子入城。
乞食得巳。向壁坐食时。有梵志女名曰净目。来见身
子食次。彼问曰。沙门汝食邪。身子云。我食。梵志女云。
莫是方口食不。身子云。我无。彼又云。莫是仰口不。答
我非仰口。乃至向云。莫是四维口食。不一一答无净
目。又问云。我适来虽如是问。然未知其间义理。请为
解说。尔时身子一一为净目解之。如前所列便是也
(云记中在前明今案此说似便)。
云律至法者。谓虽有前过。须三根
彰露。方得举他若犯彼罪。答云此罪即名即有差。与
作呵作。却是非法羯磨也。若犯此罪。答云此罪等。如
法即反上。非法成如法也。
云然至责者。此道解罪
也此人不识不知。此罪相惑犯夷。或犯吉故。曰不知
不见。须作呵责法也。
云五至衣者。自斗诤者。玄云事不遂。心常自嗔骂。犹
如斗诤(且一解)。完陵云。自斗诤。谓据自巳与前人交言
也二斗乱他者。即自不交言。但两头互说。令他二人
成怨故。云斗乱他。若依玄释前句。此中方约与他人
诤名。斗乱他恐道理稍劣。依后解好。非一斗乱者。数
数为之不是一度也。亲近恶友者。于巳无益也。恶人
言今年丰熟饥馑军兵疾病等。总是仰邪也。种殖者。
下子曰种移栽曰殖。草木殖土而生根等。是下邪也
小小咒术者。唾肿治颠狂等殖等是。四维摄四维。乃
是不正义也。此智论解者。彼第三卷云。比丘名为乞
士。谓清净活命。乞求自济。号乞士也。是时身子入城。
乞食得巳。向壁坐食时。有梵志女名曰净目。来见身
子食次。彼问曰。沙门汝食邪。身子云。我食。梵志女云。
莫是方口食不。身子云。我无。彼又云。莫是仰口不。答
我非仰口。乃至向云。莫是四维口食。不一一答无净
目。又问云。我适来虽如是问。然未知其间义理。请为
解说。尔时身子一一为净目解之。如前所列便是也
(云记中在前明今案此说似便)。
云律至法者。谓虽有前过。须三根
彰露。方得举他若犯彼罪。答云此罪即名即有差。与
作呵作。却是非法羯磨也。若犯此罪。答云此罪等。如
法即反上。非法成如法也。
云然至责者。此道解罪
也此人不识不知。此罪相惑犯夷。或犯吉故。曰不知
不见。须作呵责法也。
云五至衣者。自斗诤者。玄云事不遂。心常自嗔骂。犹
如斗诤(且一解)。完陵云。自斗诤。谓据自巳与前人交言
也二斗乱他者。即自不交言。但两头互说。令他二人
成怨故。云斗乱他。若依玄释前句。此中方约与他人
诤名。斗乱他恐道理稍劣。依后解好。非一斗乱者。数
数为之不是一度也。亲近恶友者。于巳无益也。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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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伴者。不长善法。与上义同。但恶友即约暂时。以言
为伴。即久永说也。自乐为恶者。鄙性念念欲作恶也。
破戒为前三。破见谓起六十二邪见。破一正见也。白
衣即在家人。不令数相亲近。恐染习恶法也。
云僧至伏者。习近者。染习亲近也。与黄门男子等者。
释上身习近也。迭互染心等者。是口习近。二种总为
是身口俱也。果蓏者。树生曰果。藤生曰蓏也。五众戒
者。祇唤五篇为五众也。偷人者。小小窃盗之者。畏主总
名偷人。劫贼者。公白对面夺去也。樗蒲者。老子作之
为卜。今日掷之为戏也。有五者。因上来第四诤讼相
言更四。有此五也。自高者。不顾物也。蔗弊此性者。凶
性也。无义语者。非法语也。非时悟者。纵是法语。不知
时限。以随衰恼号非法也。不近善人者。善人是知识。
教我道法也。佛言。我昔逢定光如来。授记因德成佛。
今不亲附此人也。五恭敬少季者。谓本合得他恭敬。
今却支敬他。如弟子恭给师法者。谓理合得伊恭敬
侍。今却恭敬于彼。是颠倒也。屏处三谏者。别人且谏
令止。僧作白四者。别谏不受秉法治之。
云明至名者。不敬计他者。谓恃巳为胜。将他不计为
人数也。轻慢大众者。轻陵侮漫。于僧旁若无人等(此中
多见破钞句也)。怖畏羯磨者。钞自释云。呵责异名也。大德云
怖畏即约果。上立名呵责。即从因立号。由因此呵责
息。当来地狱之畏也。
云上至之者。上明过者。总列呵责。事之过相也。对僧
为伴。即久永说也。自乐为恶者。鄙性念念欲作恶也。
破戒为前三。破见谓起六十二邪见。破一正见也。白
衣即在家人。不令数相亲近。恐染习恶法也。
云僧至伏者。习近者。染习亲近也。与黄门男子等者。
释上身习近也。迭互染心等者。是口习近。二种总为
是身口俱也。果蓏者。树生曰果。藤生曰蓏也。五众戒
者。祇唤五篇为五众也。偷人者。小小窃盗之者。畏主总
名偷人。劫贼者。公白对面夺去也。樗蒲者。老子作之
为卜。今日掷之为戏也。有五者。因上来第四诤讼相
言更四。有此五也。自高者。不顾物也。蔗弊此性者。凶
性也。无义语者。非法语也。非时悟者。纵是法语。不知
时限。以随衰恼号非法也。不近善人者。善人是知识。
教我道法也。佛言。我昔逢定光如来。授记因德成佛。
今不亲附此人也。五恭敬少季者。谓本合得他恭敬。
今却支敬他。如弟子恭给师法者。谓理合得伊恭敬
侍。今却恭敬于彼。是颠倒也。屏处三谏者。别人且谏
令止。僧作白四者。别谏不受秉法治之。
云明至名者。不敬计他者。谓恃巳为胜。将他不计为
人数也。轻慢大众者。轻陵侮漫。于僧旁若无人等(此中
多见破钞句也)。怖畏羯磨者。钞自释云。呵责异名也。大德云
怖畏即约果。上立名呵责。即从因立号。由因此呵责
息。当来地狱之畏也。
云上至之者。上明过者。总列呵责。事之过相也。对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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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四人巳上也。比丘者一人巳上也。皆入呵责者。皆
者俱也。尽也。俱入呵责中治也。有记中。作比字释比
类。初缘智慧卢醯斗争与呵责为缘起。今不唯此一
之过。凡是前来诸列者。比于初缘。总得入呵责治罚。
大德云。钞本错书为比字。但依前皆字为正。
云二至解者。如文云。初中立治者。四科之首。四初中
也。立治罚法也。
云此至持者。此法与馀羯磨有异
故。前明之者。江西后堂记云。欲辨此文。应先问曰。此
七种总是。治罚白四之法。何故呵责羯磨最前明之
便引钞。答云。此与馀有异等(云云)。此法者。指呵责法
也。馀者外也。除此呵责。外更有六。羯磨为馀也。有异
者。下之六番。每法但对一事。如殡出但对污家恶行。
事遮不至。白衣家但对骂谤事等。今呵责不但一种。
凡一切非法。俱入此羯磨治之。如前文云过有多种
等。此既过有多少。多者最在初明故。曰前明也。准此
解。似生起呵责。羯磨来意。乍观有理。然抛却向下五
行。钞文便成孤起也。思之。今依玄记。云此法者。此七
羯磨法也。馀羯磨者。受戒忏罪受日等也。有异者。此
是违情羯磨。当世少行。馀是顺情羯磨。当代盛行。既
是违情。作法之时。须僧證正其罪也。又须前举。复作
忆念与罪。又准遮法具问。同举徒众等。此则与受忏
等。顺情之法。全异故。前明之意。在今行事者。了别也。
此解不违钞文。顺羯磨疏。幸请详察。宛凌引律。作四
句简异。对此略明。一是治法非灭罪法。即此七种九
者俱也。尽也。俱入呵责中治也。有记中。作比字释比
类。初缘智慧卢醯斗争与呵责为缘起。今不唯此一
之过。凡是前来诸列者。比于初缘。总得入呵责治罚。
大德云。钞本错书为比字。但依前皆字为正。
云二至解者。如文云。初中立治者。四科之首。四初中
也。立治罚法也。
云此至持者。此法与馀羯磨有异
故。前明之者。江西后堂记云。欲辨此文。应先问曰。此
七种总是。治罚白四之法。何故呵责羯磨最前明之
便引钞。答云。此与馀有异等(云云)。此法者。指呵责法
也。馀者外也。除此呵责。外更有六。羯磨为馀也。有异
者。下之六番。每法但对一事。如殡出但对污家恶行。
事遮不至。白衣家但对骂谤事等。今呵责不但一种。
凡一切非法。俱入此羯磨治之。如前文云过有多种
等。此既过有多少。多者最在初明故。曰前明也。准此
解。似生起呵责。羯磨来意。乍观有理。然抛却向下五
行。钞文便成孤起也。思之。今依玄记。云此法者。此七
羯磨法也。馀羯磨者。受戒忏罪受日等也。有异者。此
是违情羯磨。当世少行。馀是顺情羯磨。当代盛行。既
是违情。作法之时。须僧證正其罪也。又须前举。复作
忆念与罪。又准遮法具问。同举徒众等。此则与受忏
等。顺情之法。全异故。前明之意。在今行事者。了别也。
此解不违钞文。顺羯磨疏。幸请详察。宛凌引律。作四
句简异。对此略明。一是治法非灭罪法。即此七种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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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治取治却等是。二是灭罪法非治。如白四方僧忏
罪是。三亦是治法亦灭罪法。出残罪是。四俱非如受
日是(云云)。缘起十种如上者。凡秉羯磨。须具十缘。谓
由渐。秤量前事等十。并如第五篇首具明讫。具七法
巳者。十缘中至第七缘了。八陈意中者。一切法事。总
有陈意。如结说受秉白唱相乞戒等是。今即不然也。
钞云。自释云此违心故。谓违彼犯人之心如何。更令
陈意。须僧證正其罪也。得伏方典者。得前犯人臣伏
方与法也。当先为举者。注文自解。德人者遮法。文云。
若比丘举他者。内有五法。如前说之。作忆念者。注文
自解。应与罪。注文亦解。上座等者。准遮法具问者。彼
至上座前云。我欲遮某。比丘听当见听上座应问。汝
内有五法不。若言无。教言莫放逸。若言具应问。何者
是若能答。又问云。汝问中座比丘未。若未应教问。若
云问了。又云问下座比丘。未亦准上法故。著具字也。
能举徒众上下者。谓当时同。举上座中。下座同心巳
不。所举人者。犯过比丘也。一一如法。方为法事也。律
文举斗诤者。一期出法也。今时随事。不得一向执文
(云云)。羯磨文读过。即是无可解说(云云)。
云若至得罪者。列二十七非也。犯不应忏者。谓轻吉
也。若故犯才觉责心。即灭不入。呵责中此有七句将
上六句为二。三非以将人法。二非向前七单句之下。
历之成七个三非。辨前二三非。成廿七非也。问律单
列中。何不言现前非耶。答前列二三非句。据犯人未
罪是。三亦是治法亦灭罪法。出残罪是。四俱非如受
日是(云云)。缘起十种如上者。凡秉羯磨。须具十缘。谓
由渐。秤量前事等十。并如第五篇首具明讫。具七法
巳者。十缘中至第七缘了。八陈意中者。一切法事。总
有陈意。如结说受秉白唱相乞戒等是。今即不然也。
钞云。自释云此违心故。谓违彼犯人之心如何。更令
陈意。须僧證正其罪也。得伏方典者。得前犯人臣伏
方与法也。当先为举者。注文自解。德人者遮法。文云。
若比丘举他者。内有五法。如前说之。作忆念者。注文
自解。应与罪。注文亦解。上座等者。准遮法具问者。彼
至上座前云。我欲遮某。比丘听当见听上座应问。汝
内有五法不。若言无。教言莫放逸。若言具应问。何者
是若能答。又问云。汝问中座比丘未。若未应教问。若
云问了。又云问下座比丘。未亦准上法故。著具字也。
能举徒众上下者。谓当时同。举上座中。下座同心巳
不。所举人者。犯过比丘也。一一如法。方为法事也。律
文举斗诤者。一期出法也。今时随事。不得一向执文
(云云)。羯磨文读过。即是无可解说(云云)。
云若至得罪者。列二十七非也。犯不应忏者。谓轻吉
也。若故犯才觉责心。即灭不入。呵责中此有七句将
上六句为二。三非以将人法。二非向前七单句之下。
历之成七个三非。辨前二三非。成廿七非也。问律单
列中。何不言现前非耶。答前列二三非句。据犯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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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前陈本竟说。后七三非句。据作法时不成之相。
若陈本意。有不现前。据谁论罪加罚。故须在众。若后
作法时。僧不唤来。遥加圣法。是不现前成非也。思之
云二明夺行者。谓夺彼犯所行之污。
云与至处者。
法宝云。夷残及此中总说夺行。须知同异。初篇即永
夺。二篇忏了仍旧。此中若随顺。即准旧读文了。引此
义也。云何至同者。三十五徵也。七五不同者。答释也
云初至往者。不应授人大戒者。前足数篇据呵责等。
四体未坏故。得授人大戒。今不得者。且约制中为言
也。玄云。若准行。别住中正行别住人。有沙弥欲得此
人。作和上。佛开白停为作和上。此即准开法。今夺者。
即唯是制。如行别住。上夺三十五。既与受戒。故有开
制。亦不相违。馀文可委。
云二至作者。不应说戒者。
自不得作法戒也。不应答者。纵使明闲。亦不得。乃至
差错作羯磨。使命不应作。若尔既是僧差。今不受莫
违僧命不。答但自陈情即得。
云三至语者。恶比丘
恐染习恶法。更增犯戒也。白衣恐诱引罢道。外道恐
邪见生。是以并不许亲近也。异语即抵突违逆是也。
云四至人者。今犯残指下篇为馀。后犯吉指上篇
为馀也。诸记皆约起心。吉为馀者非也。不应慊羯磨
人及呵者。谓本为于僧比丘前。造过被呵责之。今更
慊羯磨。还共前来。向僧比丘前作过。便是相续后犯。
谓僧比丘前。倒说四事。今呵此羯磨。法为非法呵人
等。总是续作不止。即成相续犯也。
云五至身者。谓
若陈本意。有不现前。据谁论罪加罚。故须在众。若后
作法时。僧不唤来。遥加圣法。是不现前成非也。思之
云二明夺行者。谓夺彼犯所行之污。
云与至处者。
法宝云。夷残及此中总说夺行。须知同异。初篇即永
夺。二篇忏了仍旧。此中若随顺。即准旧读文了。引此
义也。云何至同者。三十五徵也。七五不同者。答释也
云初至往者。不应授人大戒者。前足数篇据呵责等。
四体未坏故。得授人大戒。今不得者。且约制中为言
也。玄云。若准行。别住中正行别住人。有沙弥欲得此
人。作和上。佛开白停为作和上。此即准开法。今夺者。
即唯是制。如行别住。上夺三十五。既与受戒。故有开
制。亦不相违。馀文可委。
云二至作者。不应说戒者。
自不得作法戒也。不应答者。纵使明闲。亦不得。乃至
差错作羯磨。使命不应作。若尔既是僧差。今不受莫
违僧命不。答但自陈情即得。
云三至语者。恶比丘
恐染习恶法。更增犯戒也。白衣恐诱引罢道。外道恐
邪见生。是以并不许亲近也。异语即抵突违逆是也。
云四至人者。今犯残指下篇为馀。后犯吉指上篇
为馀也。诸记皆约起心。吉为馀者非也。不应慊羯磨
人及呵者。谓本为于僧比丘前。造过被呵责之。今更
慊羯磨。还共前来。向僧比丘前作过。便是相续后犯。
谓僧比丘前。倒说四事。今呵此羯磨。法为非法呵人
等。总是续作不止。即成相续犯也。
云五至身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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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夺供给。所以不得也。
云六至等者。二合掌问讯
四衣五钵。
云七至争者。證正他事者。谓證他有事。
遮彼布萨。准遮犍度。云长老遮。此比丘说戒者。为破
戒乃至威仪耶。若言破戒。破何等戒。云破夷兰等。共
證正他罪一种故。不应遮自恣亦尔。他实不犯。即争
言犯。是与善比丘争也。既夺證正故不合也。
云三至受者。玄云。亦是呵责犍度文也。易知不解。
云四明解法者。问呵责等四。何以先忏后解。三举等
三。何故先解后忏。律文以是布置耶。答相部云。呵责
等过相。无随顺故。先忏后解。三举等过相。重恐犯随
顺。所以先解后忏也。东塔破云。此七种并为治人。虽
然忏竟。治法不谢。本为忏悔除邪。何有随顺之罪。与
南山意同。不取初解也。
云律至尔者。律云者。亦是遮犍度文也。中间词句。无
义可释(云云)。注文彼二比丘亦尔者。且约二人同犯
之者。一人被治乞解波。第二人亦须乞解故。云彼二
亦尔。若取语定。合云第二比丘亦尔。更有别解。不正
不录也。问如二人同犯。一人随顺乞解。彼第二人。未
随顺。其未乞解。其一比丘。独作成不。有人云。亦得。今
准律文。不成须二人一时。随顺乞解。各陈词句。方得
成也。
云上至持者。如文云其至之者。下行坐者。不
依夏也。随名牒用者。据所犯同者。说不得至四。恐成
僧举僧也。至时量之者。至作法时。准量酌度也。
云二至师者。四分舍卫城羁连聚落。有二旧住比丘。
云六至等者。二合掌问讯
四衣五钵。
云七至争者。證正他事者。谓證他有事。
遮彼布萨。准遮犍度。云长老遮。此比丘说戒者。为破
戒乃至威仪耶。若言破戒。破何等戒。云破夷兰等。共
證正他罪一种故。不应遮自恣亦尔。他实不犯。即争
言犯。是与善比丘争也。既夺證正故不合也。
云三至受者。玄云。亦是呵责犍度文也。易知不解。
云四明解法者。问呵责等四。何以先忏后解。三举等
三。何故先解后忏。律文以是布置耶。答相部云。呵责
等过相。无随顺故。先忏后解。三举等过相。重恐犯随
顺。所以先解后忏也。东塔破云。此七种并为治人。虽
然忏竟。治法不谢。本为忏悔除邪。何有随顺之罪。与
南山意同。不取初解也。
云律至尔者。律云者。亦是遮犍度文也。中间词句。无
义可释(云云)。注文彼二比丘亦尔者。且约二人同犯
之者。一人被治乞解波。第二人亦须乞解故。云彼二
亦尔。若取语定。合云第二比丘亦尔。更有别解。不正
不录也。问如二人同犯。一人随顺乞解。彼第二人。未
随顺。其未乞解。其一比丘。独作成不。有人云。亦得。今
准律文。不成须二人一时。随顺乞解。各陈词句。方得
成也。
云上至持者。如文云其至之者。下行坐者。不
依夏也。随名牒用者。据所犯同者。说不得至四。恐成
僧举僧也。至时量之者。至作法时。准量酌度也。
云二至师者。四分舍卫城羁连聚落。有二旧住比丘。
卷七 第 146b 页 X43-0146.png
一名富那缮。一名阿湿婆污。污家恶行。坏他净善之
心。缘起广在随相。是以佛。令如法僧。往波殡出聚落
也。十诵五分。名驱出羯磨。异名驱遣。语别意同。推属
本师者。谓被治人。或有缘事。不得问馀人。馀人答恐
成随。举和尚七法。共同是以开也。
云三至中者。三言依止者。羯磨疏云。入道虽久。智钝
神昏。才忏遂犯故。作不止。既无志操。制依明德。若准
缘起。因僧刍比丘。年老无知。故忏数犯。所以佛制。令
依有德。然初依处。后复处坏。佛令依人。后复人死。所
以令伹是有德者。即须依止。馀如师资法中者。依止
大同少异。此依止众人下。则依止别人。
云四至之者。骂谤白衣辄便舍去者。准律中善法比
丘。恼乱质多罗居士。此居士得第二果。以信三宝。敬
养父母沙门。所应持戒者。坚持不破。善法比丘。先受
供养。后因舍利弗目连来。居士辨供无味不有。善法。
生嫉妒心。语居士言。今日所辨。饭食无味。不有唯少
胡麻滓。讥此居士。居士祖父。压油为业。彼闻巳除生
不悦。语善法言。长老坏如是多宝根力觉意禅定。出
是兼言。令当作喻。祇律云。过去世时。有一贾客。得雌
雄二鸡。来至此国。依㮈林住。雄被狸食。唯雌者在后
乌来覆。遂生一子。子作声时。父说偈曰。
「 此儿非我者
野父聚落母
和合生儿子
非乌复非鸡
若欲学父声
复是鸡所生
若欲学母鸣
其父复是乌
学乌作鸡鸣
心。缘起广在随相。是以佛。令如法僧。往波殡出聚落
也。十诵五分。名驱出羯磨。异名驱遣。语别意同。推属
本师者。谓被治人。或有缘事。不得问馀人。馀人答恐
成随。举和尚七法。共同是以开也。
云三至中者。三言依止者。羯磨疏云。入道虽久。智钝
神昏。才忏遂犯故。作不止。既无志操。制依明德。若准
缘起。因僧刍比丘。年老无知。故忏数犯。所以佛制。令
依有德。然初依处。后复处坏。佛令依人。后复人死。所
以令伹是有德者。即须依止。馀如师资法中者。依止
大同少异。此依止众人下。则依止别人。
云四至之者。骂谤白衣辄便舍去者。准律中善法比
丘。恼乱质多罗居士。此居士得第二果。以信三宝。敬
养父母沙门。所应持戒者。坚持不破。善法比丘。先受
供养。后因舍利弗目连来。居士辨供无味不有。善法。
生嫉妒心。语居士言。今日所辨。饭食无味。不有唯少
胡麻滓。讥此居士。居士祖父。压油为业。彼闻巳除生
不悦。语善法言。长老坏如是多宝根力觉意禅定。出
是兼言。令当作喻。祇律云。过去世时。有一贾客。得雌
雄二鸡。来至此国。依㮈林住。雄被狸食。唯雌者在后
乌来覆。遂生一子。子作声时。父说偈曰。
「 此儿非我者
野父聚落母
和合生儿子
非乌复非鸡
若欲学父声
复是鸡所生
若欲学母鸣
其父复是乌
学乌作鸡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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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鸡作乌声
乌鸡两兼学
是二俱不成」
佛言。此居士得宿命通。见彼比丘过去世时。为乌鸡
子。作是讥弄。又身虽出家。心行俗行。如彼鸟鸡。不似
一物。善法因尔生嗔遂去。以事白佛。佛令作遮不至
白衣家。白四羯磨治之。当白二差者。准律三十四。僧
白二差。阿难具八法。为使领彼治人。至居士家。如是
语居士忏悔。僧巳为此比丘。作谪罚了。彼若受忏者
善。若不受。应安羯磨比丘。著眼见耳不闻处。教令如
法忏悔。复来语居士忏悔。彼比丘先犯罪。今巳为忏
悔。罪巳除。若彼受忏者善。若不受者。犯罪人。应自往
忏悔。如更不受。应作覆钵。谓令一切比丘。总不得往
彼。受供此僧友。沾彼居士也。十诵云。僧应语彼犯罪。
比丘云。是居士。有大势力。若官若贼。能作恶事。恼乱
众僧。汝当舍此住处。云若是比丘强住者。众僧不犯
也。此四羯磨。大约有二。呵责依止是内护。殡出遮不
至白衣。是外护。
云更至异者。四谓呵责等是。三谓三举也。同异者。文
中自辨也。
云前至举者。坏行者。不依止。作二持而行。名坏行也。
心犹有信者。此人信善恶二因。感苦乐二果。
云后
至故者。信行俱坏。大约不出有二。一信善恶。二因感
苦乐二果。是入道初门。二依信起行。行恶有四。一是
止持行。谓信罪忏悔。二是作持行。谓见欲是障修。离
染清净行是。此是三修。友此三修。即成三邪。对此三
乌鸡两兼学
是二俱不成」
佛言。此居士得宿命通。见彼比丘过去世时。为乌鸡
子。作是讥弄。又身虽出家。心行俗行。如彼鸟鸡。不似
一物。善法因尔生嗔遂去。以事白佛。佛令作遮不至
白衣家。白四羯磨治之。当白二差者。准律三十四。僧
白二差。阿难具八法。为使领彼治人。至居士家。如是
语居士忏悔。僧巳为此比丘。作谪罚了。彼若受忏者
善。若不受。应安羯磨比丘。著眼见耳不闻处。教令如
法忏悔。复来语居士忏悔。彼比丘先犯罪。今巳为忏
悔。罪巳除。若彼受忏者善。若不受者。犯罪人。应自往
忏悔。如更不受。应作覆钵。谓令一切比丘。总不得往
彼。受供此僧友。沾彼居士也。十诵云。僧应语彼犯罪。
比丘云。是居士。有大势力。若官若贼。能作恶事。恼乱
众僧。汝当舍此住处。云若是比丘强住者。众僧不犯
也。此四羯磨。大约有二。呵责依止是内护。殡出遮不
至白衣。是外护。
云更至异者。四谓呵责等是。三谓三举也。同异者。文
中自辨也。
云前至举者。坏行者。不依止。作二持而行。名坏行也。
心犹有信者。此人信善恶二因。感苦乐二果。
云后
至故者。信行俱坏。大约不出有二。一信善恶。二因感
苦乐二果。是入道初门。二依信起行。行恶有四。一是
止持行。谓信罪忏悔。二是作持行。谓见欲是障修。离
染清净行是。此是三修。友此三修。即成三邪。对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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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故。立三举。所言举者。谓举巳后。无比丘闲。如世不
用之物。举置却也。入举僧者。此举人生时。不同僧利。
死后衣物。不合僧分。但赏当时同举僧也。馀文可解
云今至治者。今师意也。心未涉道。由心无信故。信为
道原之母也。行违大小等者。是行坏也。口说无罪无
忏淫欲是道。显信坏也。身亦行恶等者。释行坏。并合
巳下。结判也。
云次至解者。玄云。律缘起中。因阐陀心中。坏其邪见。
即障学正道之路也。或不达教等者。未解教相。则讫
法非法。便不信因果。或知而故作。僧问彼故。或不达
者。答云不见。或知而故答不见。或遮止也。止伊不见
故。举治之。弃众外者。虽在寺中。不预僧法。无其足别。
馀可解也。
云六至解者。亦因阐陀。为缘起。如律罪
忏。方净言无可忏。即是妄陈。泛滥大乘说。罪性空经。
是涅槃也。馀如文。
云七至之者。缘起因利吒比丘
说。欲不障道故制也。问此三举者。前来不见举文中。
云不信善恶二因。感苦乐二果。邪见在怀障于学路。
后段复云。邪心决彻。名之为见等。此既是邪见心生。
准俱舍。四舍中邪见失戒。何闲治罚。淮南云。夫言邪
见。断善失戒。须起九品。圆满之心。为圆满邪见。必定
舍戒。既无受体。还同白衣。不用治罚。今此三举比丘。
虽然不信因果。及邪心决彻。且九品之心。未满故不
失戒。伹律据粗相为言论。约子细以说故。有失不失
也。虽有此解。道理显然。或究其原。未免妨难。且如起
用之物。举置却也。入举僧者。此举人生时。不同僧利。
死后衣物。不合僧分。但赏当时同举僧也。馀文可解
云今至治者。今师意也。心未涉道。由心无信故。信为
道原之母也。行违大小等者。是行坏也。口说无罪无
忏淫欲是道。显信坏也。身亦行恶等者。释行坏。并合
巳下。结判也。
云次至解者。玄云。律缘起中。因阐陀心中。坏其邪见。
即障学正道之路也。或不达教等者。未解教相。则讫
法非法。便不信因果。或知而故作。僧问彼故。或不达
者。答云不见。或知而故答不见。或遮止也。止伊不见
故。举治之。弃众外者。虽在寺中。不预僧法。无其足别。
馀可解也。
云六至解者。亦因阐陀。为缘起。如律罪
忏。方净言无可忏。即是妄陈。泛滥大乘说。罪性空经。
是涅槃也。馀如文。
云七至之者。缘起因利吒比丘
说。欲不障道故制也。问此三举者。前来不见举文中。
云不信善恶二因。感苦乐二果。邪见在怀障于学路。
后段复云。邪心决彻。名之为见等。此既是邪见心生。
准俱舍。四舍中邪见失戒。何闲治罚。淮南云。夫言邪
见。断善失戒。须起九品。圆满之心。为圆满邪见。必定
舍戒。既无受体。还同白衣。不用治罚。今此三举比丘。
虽然不信因果。及邪心决彻。且九品之心。未满故不
失戒。伹律据粗相为言论。约子细以说故。有失不失
也。虽有此解。道理显然。或究其原。未免妨难。且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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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心九品。尽与不尽。总属他人之内心。今僧如何。得
知彼心之事耶。今依天台所禀。云可助一释。谓僧令
改恶。故治举之。彼苦受僧治罚。即有由信。故知九品
邪心未圆。必一向拒违。不受治罚。即验知邪心决彻。
巳断善故。亦不在治也(此解妙中之妙)。
云此至量者。證前七法。治人有益。为一义者。准四分
增一文。佛告诸比丘。如来出世。以一义故。为诸比丘。
制呵责羯磨。诸比丘。闻皆欢喜信乐奉行。摄取于僧
义。乃至第十正法久信。皆是一义也。钞云。乃至恶心
等者。律文下有诸句。有殡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不
见不忏不舍。及说戒自恣单白等三法。及覆藏本日
治出罪。四重乃至七灭争等。一一句中。皆言如来出
世。以一义故。制呵责羯磨。馀可知。
云大至身者。彼经云。有一持戒比丘。名为觉德。制诸
比丘。不得畜奴婢牛羊。非法之物。多闻破戒。闻作是
说。皆生恶心。执持刀杖。逼是法师。时王有德。为护法
故。与恶比丘战。令说者免难。王被刀剑身。无见处。觉
德赞王。善哉善哉。王今真是护法之王。王大欢喜。寻
便命终。生阿閦佛土。为第一弟子。
云问至是者。玄云。钞主意。在令治再三进退。答中有
四段。初释会二文。取舍两意。第二段。又涅槃下。取终
不取始。第三段两存下。却覆止。始终通取故。云示也。
第四段癈前。又是却覆止文。取终不取始终。故云用
也。两存亦得者。取生信处。多依十轮。必愚暗下。依涅
知彼心之事耶。今依天台所禀。云可助一释。谓僧令
改恶。故治举之。彼苦受僧治罚。即有由信。故知九品
邪心未圆。必一向拒违。不受治罚。即验知邪心决彻。
巳断善故。亦不在治也(此解妙中之妙)。
云此至量者。證前七法。治人有益。为一义者。准四分
增一文。佛告诸比丘。如来出世。以一义故。为诸比丘。
制呵责羯磨。诸比丘。闻皆欢喜信乐奉行。摄取于僧
义。乃至第十正法久信。皆是一义也。钞云。乃至恶心
等者。律文下有诸句。有殡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不
见不忏不舍。及说戒自恣单白等三法。及覆藏本日
治出罪。四重乃至七灭争等。一一句中。皆言如来出
世。以一义故。制呵责羯磨。馀可知。
云大至身者。彼经云。有一持戒比丘。名为觉德。制诸
比丘。不得畜奴婢牛羊。非法之物。多闻破戒。闻作是
说。皆生恶心。执持刀杖。逼是法师。时王有德。为护法
故。与恶比丘战。令说者免难。王被刀剑身。无见处。觉
德赞王。善哉善哉。王今真是护法之王。王大欢喜。寻
便命终。生阿閦佛土。为第一弟子。
云问至是者。玄云。钞主意。在令治再三进退。答中有
四段。初释会二文。取舍两意。第二段。又涅槃下。取终
不取始。第三段两存下。却覆止。始终通取故。云示也。
第四段癈前。又是却覆止文。取终不取始终。故云用
也。两存亦得者。取生信处。多依十轮。必愚暗下。依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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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大集癈前。又是或作文字者。错也。
云恶至出者。此文古今。解判多别。有云犯重巳三根
也。彰不肯臣伏故。恶马治。或言若犯。初篇而未求悔。
即灭殡治。或云犯下。六聚不臣伏。即哩殡治。若犯六
聚。臣事不臣罪。三举治也。今抄意。不问轻重拒云不
见。则合此治故。前呵责中。云若后更共相骂詈者。更
增罪治。谓作恶马治。引此共相骂言。显是轻罪也。汝
所往处者。此人不肯受治。欲往馀寺。僧即差人往报。
此比丘犯罪。若后见来事须治之。为作自言者。此处
对僧。公白而作。不须自言。彼既闻犯。要令自言方得
治也。如是人不应从求听者。相部云。对众公白而作
不虚。义同自言。义同来听。如法驱出。故不应也。
云嘿至也者。五分云。阐陀比丘。在拘睒弥国。一夏之
内。触恼众僧。不共和合。有一比丘。夏竟往迦叶所。以
事白之。迦叶令阿难。汝往彼国。以佛语僧语。作梵坛
治之。阿难受语。与五百比丘。俱往其所。其阐陀问阿
难来。出外迎逆。问何故此来。答欲利益汝。问言如何
利益于我。答言当以佛语。作梵坛法罚汝。彼问如何
是梵坛。答云一切七众不得共来往交言。彼闻之闷
绝倒地。语阿难曰。此是煞我。何言利益。所言梵坛者。
一约法以论。梵者净也。坛者法也。以无语法治。是清
净法。遮不净法也。二据事以说者。即如抄云。梵天法
治之。宛陵云。准经中说。梵王宫前有一坛。梵众中。有
不如法者。诸梵引来。立于坛上。馀梵众说一偈云。法
云恶至出者。此文古今。解判多别。有云犯重巳三根
也。彰不肯臣伏故。恶马治。或言若犯。初篇而未求悔。
即灭殡治。或云犯下。六聚不臣伏。即哩殡治。若犯六
聚。臣事不臣罪。三举治也。今抄意。不问轻重拒云不
见。则合此治故。前呵责中。云若后更共相骂詈者。更
增罪治。谓作恶马治。引此共相骂言。显是轻罪也。汝
所往处者。此人不肯受治。欲往馀寺。僧即差人往报。
此比丘犯罪。若后见来事须治之。为作自言者。此处
对僧。公白而作。不须自言。彼既闻犯。要令自言方得
治也。如是人不应从求听者。相部云。对众公白而作
不虚。义同自言。义同来听。如法驱出。故不应也。
云嘿至也者。五分云。阐陀比丘。在拘睒弥国。一夏之
内。触恼众僧。不共和合。有一比丘。夏竟往迦叶所。以
事白之。迦叶令阿难。汝往彼国。以佛语僧语。作梵坛
治之。阿难受语。与五百比丘。俱往其所。其阐陀问阿
难来。出外迎逆。问何故此来。答欲利益汝。问言如何
利益于我。答言当以佛语。作梵坛法罚汝。彼问如何
是梵坛。答云一切七众不得共来往交言。彼闻之闷
绝倒地。语阿难曰。此是煞我。何言利益。所言梵坛者。
一约法以论。梵者净也。坛者法也。以无语法治。是清
净法。遮不净法也。二据事以说者。即如抄云。梵天法
治之。宛陵云。准经中说。梵王宫前有一坛。梵众中。有
不如法者。诸梵引来。立于坛上。馀梵众说一偈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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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来有。今则不应无。今既不无故。明知元是有。说
此偈竟。引下坛所。馀天更不得与语。若后解时。亦同
前法。引立坛上。诸天还说偈云。法若本来无。今则不
应有。今既不有故。明知元是无。引下坛来。馀天却仍
旧来往交言也。彼既如是。此亦同然。比丘犯罪。七众
不许与言议。后随顺了即得。问何故将此不语之法。
治比丘耶。钞文答释云。以欲界语地。亦通色有(云云)。
谓欲界是语言之地也。亦通色有者。法宝云。谓此语
言。不唯欲界。亦通色界。准婆沙俱舍云。夫身语意总
有加行。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意加行。寻伺是语
加行。凡欲发言。先须寻伺。寻谓寻求。伺者伺察。又云
粗推度粗发言曰伺。总是心所家法也。但寻粗伺细。
故俱舍颂云。寻伺心粗细。问色界四禅。为总有寻伺
语言。为亦有不具者。宝云。准论中。约此寻伺。乃分三
地。一者有寻有伺地。即初禅梵众梵辅天是。二有伺
无寻地。即初禅大梵王天。号为中间禅是。三无寻无
伺地。从二禅巳去是也。虽有心心所。以绝细故。不起
现行故。问何故唤梵王天。为中间禅耶。答此约寻伺。
以立名也。谓梵王天心心所。不粗不细。在有寻伺地
之后。无寻伺地之前。于其中间有伺无寻。故立中间
之称也(玄记中妄释云。过禅初未到云禅。于其中间。名中间禅也)。示有等者。有经
中加不共语。羯磨抄主云。一度曾见经中。有此羯磨。
忘却经之名字。寻求未获。玄云。祇律二十四卷。有加
不共语羯磨也。若准东塔疏云。但由比丘犯过。拒云
此偈竟。引下坛所。馀天更不得与语。若后解时。亦同
前法。引立坛上。诸天还说偈云。法若本来无。今则不
应有。今既不有故。明知元是无。引下坛来。馀天却仍
旧来往交言也。彼既如是。此亦同然。比丘犯罪。七众
不许与言议。后随顺了即得。问何故将此不语之法。
治比丘耶。钞文答释云。以欲界语地。亦通色有(云云)。
谓欲界是语言之地也。亦通色有者。法宝云。谓此语
言。不唯欲界。亦通色界。准婆沙俱舍云。夫身语意总
有加行。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意加行。寻伺是语
加行。凡欲发言。先须寻伺。寻谓寻求。伺者伺察。又云
粗推度粗发言曰伺。总是心所家法也。但寻粗伺细。
故俱舍颂云。寻伺心粗细。问色界四禅。为总有寻伺
语言。为亦有不具者。宝云。准论中。约此寻伺。乃分三
地。一者有寻有伺地。即初禅梵众梵辅天是。二有伺
无寻地。即初禅大梵王天。号为中间禅是。三无寻无
伺地。从二禅巳去是也。虽有心心所。以绝细故。不起
现行故。问何故唤梵王天。为中间禅耶。答此约寻伺。
以立名也。谓梵王天心心所。不粗不细。在有寻伺地
之后。无寻伺地之前。于其中间有伺无寻。故立中间
之称也(玄记中妄释云。过禅初未到云禅。于其中间。名中间禅也)。示有等者。有经
中加不共语。羯磨抄主云。一度曾见经中。有此羯磨。
忘却经之名字。寻求未获。玄云。祇律二十四卷。有加
不共语羯磨也。若准东塔疏云。但由比丘犯过。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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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僧。作不见举治之。心犹强穬。即更加此不语之
法。便是增罪治也。但告七众。莫与伊语言。便得更不
秉羯磨也。杂含等者。缘中因摩诃罗数犯罪。虽随顺
僧。行未全故。更加三罚。一柔软调伏。即呵责等四。二
刚强调伏。即三举等。上二不改。三即煞之。谓不与语。
即阙教授等法。五分法身将灭。义同于死也。
云灭殡者。标名也。法宝云。凡标名与牒名各别。今多
有标牒不分。若前文曾标列名数讫。今次第解释之
时。更举名字起。即呼牒名。若前文总未说。至此孤然
而立。即云标名。今此灭殡一法。九羯磨列数也。中未
曾论说。此即在彼九外。故云标名也。云谓至法者。如
文。
云五至持者。此律无文。依五分出也。文中云不
得共事者。玄云。此是说恐事。今不得与彼同此事故。
所心知者。戒疏云。羯磨西音。此为办事。凡一切羯磨
所被者。总是事也。馀文可解。
云萨至秽者。目连等
者。玄云。四分祇律。咸有缘起。今具依僧祇叙者。昔佛
自说戒时。有国王为佛作金莲华座。至布萨日。佛坐
其上。时众巳集。将欲说戒。时金莲叶坠地。有一比丘。
盗安腋下。即嘿然不作布萨。阿难云。初夜巳过。请佛
说戒。乃至中夜后夜白佛。佛言众不清净。时目连念
言。谁不清净。遂天眼视之。见一比丘盗金莲叶。遂从
坐起。牵出户外。却来白佛。众巳清净。请佛说戒。佛呵
目连。我可不见。须待自然。何得天眼耳。见闻他罪。因
付诸比丘说戒也(上叙缘起)。玄云。此谓三根未彰。故须自
法。便是增罪治也。但告七众。莫与伊语言。便得更不
秉羯磨也。杂含等者。缘中因摩诃罗数犯罪。虽随顺
僧。行未全故。更加三罚。一柔软调伏。即呵责等四。二
刚强调伏。即三举等。上二不改。三即煞之。谓不与语。
即阙教授等法。五分法身将灭。义同于死也。
云灭殡者。标名也。法宝云。凡标名与牒名各别。今多
有标牒不分。若前文曾标列名数讫。今次第解释之
时。更举名字起。即呼牒名。若前文总未说。至此孤然
而立。即云标名。今此灭殡一法。九羯磨列数也。中未
曾论说。此即在彼九外。故云标名也。云谓至法者。如
文。
云五至持者。此律无文。依五分出也。文中云不
得共事者。玄云。此是说恐事。今不得与彼同此事故。
所心知者。戒疏云。羯磨西音。此为办事。凡一切羯磨
所被者。总是事也。馀文可解。
云萨至秽者。目连等
者。玄云。四分祇律。咸有缘起。今具依僧祇叙者。昔佛
自说戒时。有国王为佛作金莲华座。至布萨日。佛坐
其上。时众巳集。将欲说戒。时金莲叶坠地。有一比丘。
盗安腋下。即嘿然不作布萨。阿难云。初夜巳过。请佛
说戒。乃至中夜后夜白佛。佛言众不清净。时目连念
言。谁不清净。遂天眼视之。见一比丘盗金莲叶。遂从
坐起。牵出户外。却来白佛。众巳清净。请佛说戒。佛呵
目连。我可不见。须待自然。何得天眼耳。见闻他罪。因
付诸比丘说戒也(上叙缘起)。玄云。此谓三根未彰。故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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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多论公白而作三根。既显上同前文。此即是听。此
律遮法。要须现前。多论不现亦得。必若五德举来不
肯者。依论不现前。直尔灭殡亦通也。自他者。引约大
众。人人相望。互为自他。共同说戒。羯磨二种中。住未
论被事不成。皆犯不应。岂非同秽。
云二至论者。牒章也。
云先至成者。开两章也。云初
中二字。谓指上来非法科也。
云寺至二日旨者。此
者此云号也。梵云僧伽蓝。此云众园。或云毗诃罗。此
云游上处也。今云寺者。约汉朝所立也(云云)。货者卖
也。除钱巳外。一切堪卖者。皆名为货。俗中云贿货也。
赇者说文云。以财求理。谓将一切贿货。嘱托求理等
(云云)。失者误遗失也。夺者强力所将。典掌之人由不
令偿。况因遇此事。罚饮酒等人倍偿。并是非法也。因
禁者。犯重比丘。囚禁于空房中。待国家救来。即放出
(云云)。自货赇者。犯重人。被禁多时。国又无赦。遂自将
财物。赠于众主求脱之类(云云)。或夺贼物者。犯重之
人。国禁多时。国无息赦。自巳无财。嘱求无由。得脱因
有。贼来劫寺。令犯重比丘。夺取财物。便放汝出等。因
利求利者。准僧失物。此作失意。彼作得心。属彼巳定。
今夺取早是分外之利。因此利故。更倍索之。名求利
也。由似俗中。纳本物了。更倍纳伊贼之自巳物也。岂
非顺俗也。露立僧中者。裸身立彼在于僧中。为露立
也。或有云。露地著衣而立不正。吹灰等易知(云云)。
云良至说者。良实也。多也。纲维者。纲纪维持也。法为
律遮法。要须现前。多论不现亦得。必若五德举来不
肯者。依论不现前。直尔灭殡亦通也。自他者。引约大
众。人人相望。互为自他。共同说戒。羯磨二种中。住未
论被事不成。皆犯不应。岂非同秽。
云二至论者。牒章也。
云先至成者。开两章也。云初
中二字。谓指上来非法科也。
云寺至二日旨者。此
者此云号也。梵云僧伽蓝。此云众园。或云毗诃罗。此
云游上处也。今云寺者。约汉朝所立也(云云)。货者卖
也。除钱巳外。一切堪卖者。皆名为货。俗中云贿货也。
赇者说文云。以财求理。谓将一切贿货。嘱托求理等
(云云)。失者误遗失也。夺者强力所将。典掌之人由不
令偿。况因遇此事。罚饮酒等人倍偿。并是非法也。因
禁者。犯重比丘。囚禁于空房中。待国家救来。即放出
(云云)。自货赇者。犯重人。被禁多时。国又无赦。遂自将
财物。赠于众主求脱之类(云云)。或夺贼物者。犯重之
人。国禁多时。国无息赦。自巳无财。嘱求无由。得脱因
有。贼来劫寺。令犯重比丘。夺取财物。便放汝出等。因
利求利者。准僧失物。此作失意。彼作得心。属彼巳定。
今夺取早是分外之利。因此利故。更倍索之。名求利
也。由似俗中。纳本物了。更倍纳伊贼之自巳物也。岂
非顺俗也。露立僧中者。裸身立彼在于僧中。为露立
也。或有云。露地著衣而立不正。吹灰等易知(云云)。
云良至说者。良实也。多也。纲维者。纲纪维持也。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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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网谓网目。不依教法纲自故。如后引者。即此下
文。当说如法欲了起去等是也。止得三人者。玄云。既
言旁人。是两边人也。并自巳上。岂非三人。所以不得
至四者。一解云。恐有无穷之失也。不正。今依崿记云。
有众同见。即善伴具。何须说也。说见不欲者。谓我不
忍与是不欲。如是三说之。护心相应者。明了云。念智
舍三护。本受体念者。明记即最初思念。前事智者。起
智决断。是非舍者。谓去非从是。今既说见不欲。即与
舍非从是。护戒之心相应也。母论等者。證上文也。如
上说者。指羯磨篇。十五种嘿处也。
云问至罪者。文
中当字。或平呼。或去声。总得非法制。罪是吉也。
云次至等者。如法僧制者。反前非法也。要随顺者。此
是五百结集文也。为富那罗重说律藏。后文云。如佛
所制随顺而学等。广如彼说(云云)。注文云。不依经本
者。佛制夏后游行。至王制无事不行。离寺十日。皆判
还俗等是。苦使不过两月者。显前周年苦使成非也。
十轮等者。前文引钝根。令修福罚。亦是如法也。罚舍
利日中立者。祇云。初制坐具。广一搩平。长三搩平。时
众多比丘。在讲堂中议论。嫌此坐具迢狭等。不妨[门@示]
乱。佛向上座是何人。答舍利弗。佛责云。众多梵行人。
作是论说。汝何嘿然。今当罚汝日中立也。身子受罚
乃立。诸比丘各于佛前悔过言。身子体耎。[(田/十)*久]恕其过。
勿令不乐。佛言身子风冷。得日方释。然日月星辰在
于空中。宁可回转。身子受如来罚。心不可回。此即如
文。当说如法欲了起去等是也。止得三人者。玄云。既
言旁人。是两边人也。并自巳上。岂非三人。所以不得
至四者。一解云。恐有无穷之失也。不正。今依崿记云。
有众同见。即善伴具。何须说也。说见不欲者。谓我不
忍与是不欲。如是三说之。护心相应者。明了云。念智
舍三护。本受体念者。明记即最初思念。前事智者。起
智决断。是非舍者。谓去非从是。今既说见不欲。即与
舍非从是。护戒之心相应也。母论等者。證上文也。如
上说者。指羯磨篇。十五种嘿处也。
云问至罪者。文
中当字。或平呼。或去声。总得非法制。罪是吉也。
云次至等者。如法僧制者。反前非法也。要随顺者。此
是五百结集文也。为富那罗重说律藏。后文云。如佛
所制随顺而学等。广如彼说(云云)。注文云。不依经本
者。佛制夏后游行。至王制无事不行。离寺十日。皆判
还俗等是。苦使不过两月者。显前周年苦使成非也。
十轮等者。前文引钝根。令修福罚。亦是如法也。罚舍
利日中立者。祇云。初制坐具。广一搩平。长三搩平。时
众多比丘。在讲堂中议论。嫌此坐具迢狭等。不妨[门@示]
乱。佛向上座是何人。答舍利弗。佛责云。众多梵行人。
作是论说。汝何嘿然。今当罚汝日中立也。身子受罚
乃立。诸比丘各于佛前悔过言。身子体耎。[(田/十)*久]恕其过。
勿令不乐。佛言身子风冷。得日方释。然日月星辰在
于空中。宁可回转。身子受如来罚。心不可回。此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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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僧制。要随顺矣。断食者。语知事人莫与食。亦约暂
时说。夺衣者。亦非永夺。折伏了。和顺却与。令立者。于
僧中立也。非是裸身而立。治沙弥中者。谓师治罚沙
弥文中也。罚除草等者。亦是如法制也。若据律文。断
食夺衣除草等。并是罚沙弥法。今钞云。主意将前衣
食罚。比丘亦尔。口沙弥作此治置得。于中除草。偏约
沙弥。即是如法。若大僧即成非法也。此是除意人多
不达。妄非钞文(云云)。
自他力者。自巳有道德力。王
臣知重。不然假他有力人亦得。此据非法条流以说。
如今时罚钱入常住。罚面作小食等类。如法应受者。
受罚者也。不可除灭此制限故。
先语法式者。恐他
有违寺中法条制。證上文如法须受之义也。
云二至言者。如文释中。
云然至碍者。然食为大患
者。镜水大德云。且食是小事。何云大患耶。若约体即
小。据功用绝大。故儒书云。食能宛虚而接气。又云身
非瓠瓜。岂能不食等。亦说此食为先。内教亦云衣食
支身命等(云云)。人谁不须者。凡在世中。日日须得此
食。世尊一化多先陈者。佛说一切有情。依仰饮食而
住。故慰问下。證上文也(云云)。自雍僧食者。鸣钟作相
善召十方。今既有遮。岂非雍也。障碍大法者。食既不
通。僧法有塞。岂非是碍(云云)。饿因者。验因知果。悭惜
独敢。必招恶果。此是其因也。剧苦者。苍颉云。偏受之
苦曰剧也。来生受地狱苦报竟。更别受鬼趣之报也。
古师迬众法者。隋朝相州大慈寺。灵裕律师。值后周
时说。夺衣者。亦非永夺。折伏了。和顺却与。令立者。于
僧中立也。非是裸身而立。治沙弥中者。谓师治罚沙
弥文中也。罚除草等者。亦是如法制也。若据律文。断
食夺衣除草等。并是罚沙弥法。今钞云。主意将前衣
食罚。比丘亦尔。口沙弥作此治置得。于中除草。偏约
沙弥。即是如法。若大僧即成非法也。此是除意人多
不达。妄非钞文(云云)。
自他力者。自巳有道德力。王
臣知重。不然假他有力人亦得。此据非法条流以说。
如今时罚钱入常住。罚面作小食等类。如法应受者。
受罚者也。不可除灭此制限故。
先语法式者。恐他
有违寺中法条制。證上文如法须受之义也。
云二至言者。如文释中。
云然至碍者。然食为大患
者。镜水大德云。且食是小事。何云大患耶。若约体即
小。据功用绝大。故儒书云。食能宛虚而接气。又云身
非瓠瓜。岂能不食等。亦说此食为先。内教亦云衣食
支身命等(云云)。人谁不须者。凡在世中。日日须得此
食。世尊一化多先陈者。佛说一切有情。依仰饮食而
住。故慰问下。證上文也(云云)。自雍僧食者。鸣钟作相
善召十方。今既有遮。岂非雍也。障碍大法者。食既不
通。僧法有塞。岂非是碍(云云)。饿因者。验因知果。悭惜
独敢。必招恶果。此是其因也。剧苦者。苍颉云。偏受之
苦曰剧也。来生受地狱苦报竟。更别受鬼趣之报也。
古师迬众法者。隋朝相州大慈寺。灵裕律师。值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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癈佛教。隐迹终南。身被俗服。领徒在山。每日出于廛
市。卖卜得钱。供于徒弟籴米。后隋家御寓大行。敕补
为僧统。遂于住处。造志相寺。法师亲立寺诰十篇等
(云云)。馀如文。
云然至法者。白衣能斋者。五分二十
六云。白衣来。从比丘乞食。比丘。不敢与。便致讥呵。是
以白佛。佛言。能斋者与。玄云。能斋之言。抄云主取后
寺诰意也。下文自释(云云)。任道行之者。任依也。道谓
道理。但依圣教道理而行。应与便与等也。同护法者。
谓共护佛法也。不损檀越事者。事谓四事供给。今依
道理受用。不损檀越四事之福也。檀越梵音。此云施
主。下文自说(云云)。
真诚出家者。真正诚实也。显非伪滥。避役饥饿等。出
三界家也。怖四怨多苦者。怖畏也。行人是能怖。四怨
是所怖。怨者怨害。亦云四魔。魔是略梵也。理合应云
摩罗。引云煞贼。障于圣道。煞害善根。故立名也。四者
一烦恼魔。谓根随烦恼。能害行人身心。二阴魔。五阴
所覆。不见真理。三死魔。坏人命根也。四天魔。居第六
天。好坏人善也。摄论云。修空三昧。破烦恼魔。修慈无
量定。破天魔。證无馀依涅槃。破蕴魔。却留三月。破死
魔。故佛位时即能永断。今凡未得。理合怖之。云是出
家人意也。三界者欲色无色。各有分限。故云界也。无
常者。无对有立名。常者。住也。永也。生了却灭。灭了复
生。二中不定。故四无常。无常有二者大期。谓报尽神
移等是。二念念。谓一日夜有六百四十八万刹那。刹
市。卖卜得钱。供于徒弟籴米。后隋家御寓大行。敕补
为僧统。遂于住处。造志相寺。法师亲立寺诰十篇等
(云云)。馀如文。
云然至法者。白衣能斋者。五分二十
六云。白衣来。从比丘乞食。比丘。不敢与。便致讥呵。是
以白佛。佛言。能斋者与。玄云。能斋之言。抄云主取后
寺诰意也。下文自释(云云)。任道行之者。任依也。道谓
道理。但依圣教道理而行。应与便与等也。同护法者。
谓共护佛法也。不损檀越事者。事谓四事供给。今依
道理受用。不损檀越四事之福也。檀越梵音。此云施
主。下文自说(云云)。
真诚出家者。真正诚实也。显非伪滥。避役饥饿等。出
三界家也。怖四怨多苦者。怖畏也。行人是能怖。四怨
是所怖。怨者怨害。亦云四魔。魔是略梵也。理合应云
摩罗。引云煞贼。障于圣道。煞害善根。故立名也。四者
一烦恼魔。谓根随烦恼。能害行人身心。二阴魔。五阴
所覆。不见真理。三死魔。坏人命根也。四天魔。居第六
天。好坏人善也。摄论云。修空三昧。破烦恼魔。修慈无
量定。破天魔。證无馀依涅槃。破蕴魔。却留三月。破死
魔。故佛位时即能永断。今凡未得。理合怖之。云是出
家人意也。三界者欲色无色。各有分限。故云界也。无
常者。无对有立名。常者。住也。永也。生了却灭。灭了复
生。二中不定。故四无常。无常有二者大期。谓报尽神
移等是。二念念。谓一日夜有六百四十八万刹那。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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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住是也。六亲等者。身外所重。不越六亲。何上公
注老经云。父母兄弟夫妻为六也。此六至亲爱重。故
云至爱也。五欲者。色声香味触。法宝云。凡夫于此五
生乐心故。名之为欲。欲实由心。托境为缘也。亦号五
魔。魔染净识故。亦云尘等(云云)。虚妄之俗者。也世间
有为之法。贪染之境。总是不真。曰虚妄也。宜弃舍矣。
真实之道者。无为无漏常住矣。究竟常乐。名真实道。
忌狭者。梵词所畏曰忌。谓畏客多。故曰狭也。危脆者。
三界无安曰危。心体虚寂。本来无身。色蕴假有一团
故。名为脆也。浮假者。梨耶住持相续假有。名为浮假
之命也。违诸佛教者。佛置僧坊。人法二同鸣钟善召。
不局凡圣。今既限约。故是违也。损檀越福者。施主本
为设。僧是福田之者。今望此不得食分。是损彼无作
之福故。馀如文(云云)。
云或至少者。或问者。一释云。愚或之人作此问也。或
可有人作此问也。今存第二。或可显不定词。未必总
如此见解。浅度(音铎)者。浅见酌度也。锁人者。尔雅云小
人也。或可锁碎之人。短见情坏之辈也。四辈者。法宝
云。人天龙鬼也。又人中自有四。贫富贵贱是。天地生
长者。天生地长。春夏四时。万物无穷。供养亦尔。山海
受用者。百川终日归海。海受不增。万类悉依于海。用
海无尽。百草附山。山受不增。万木依山。用山无尽。福
田亦尔。受亦不增。用亦无尽也。故佛藏下。引證可知。
云又至也者。广施者。不局凡圣。不简主客。鸣钟即
注老经云。父母兄弟夫妻为六也。此六至亲爱重。故
云至爱也。五欲者。色声香味触。法宝云。凡夫于此五
生乐心故。名之为欲。欲实由心。托境为缘也。亦号五
魔。魔染净识故。亦云尘等(云云)。虚妄之俗者。也世间
有为之法。贪染之境。总是不真。曰虚妄也。宜弃舍矣。
真实之道者。无为无漏常住矣。究竟常乐。名真实道。
忌狭者。梵词所畏曰忌。谓畏客多。故曰狭也。危脆者。
三界无安曰危。心体虚寂。本来无身。色蕴假有一团
故。名为脆也。浮假者。梨耶住持相续假有。名为浮假
之命也。违诸佛教者。佛置僧坊。人法二同鸣钟善召。
不局凡圣。今既限约。故是违也。损檀越福者。施主本
为设。僧是福田之者。今望此不得食分。是损彼无作
之福故。馀如文(云云)。
云或至少者。或问者。一释云。愚或之人作此问也。或
可有人作此问也。今存第二。或可显不定词。未必总
如此见解。浅度(音铎)者。浅见酌度也。锁人者。尔雅云小
人也。或可锁碎之人。短见情坏之辈也。四辈者。法宝
云。人天龙鬼也。又人中自有四。贫富贵贱是。天地生
长者。天生地长。春夏四时。万物无穷。供养亦尔。山海
受用者。百川终日归海。海受不增。万类悉依于海。用
海无尽。百草附山。山受不增。万木依山。用山无尽。福
田亦尔。受亦不增。用亦无尽也。故佛藏下。引證可知。
云又至也者。广施者。不局凡圣。不简主客。鸣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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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便与食分。名广施也。寺贫为(去声)客者。为有客多路
践踏并院。致我寺中贫虚也。有作为(去声)字解训作也。
即当寺贫虚。皆往外处作客(非也)。不供者。供字去声呼。
有作平声唤者。错也。函盖者。檀越为道故施。故喻函。
僧得还供道众。由如盖。与本相应。是相秤也。注文亦
以义然后取者。前人既有普供养之义。还能感义。有
[这-言+又]粮之人也。将来者。将由当也。求当来福故。忧道不
忧贫者。俗中贤士之类。如草食飘饮子。展食不二味。
居不重席等(云云)。所患者。患字训忧也。忧食之人。情
怀鄙吝也。注文世俗耻之者。俗云悭人抛粪扫等(云
云)。积事不忧道者。但聚财物。忧衣食等。是积事也。不
忧修行出世之道等。未见道通事塞等。未见有人但
忧道业不□。日夜勤勤策进。是道通。粗衣励食足支
身命。是事塞也。
云佛至故者。非生人好处者。据不斋与食。累他入地
狱故。非生人恶处。能斋与食。能生人天等(云云)。离苦
得乐者。释上慈悲字也。慈悲能与乐。是得乐。悲能拔
苦。是离苦也。
云若至中者。不知道俗分者。道是说
法。受施为分。俗人求福。行施为分。今身僧反施俗。即
是不知分也。毁损三归者。俗人本合施僧物。今来乞
僧物。何有归依僧义耶。若尊于法。即令行施。今却乞
僧物。何有归依法耶。若崇重佛即合供养。今反乞之。
亦无归依佛义也。随相中者。指盗戒也。彼因王大臣
恶贼。公人作人等。一一有方法。如彼处明。此未合叙。
践踏并院。致我寺中贫虚也。有作为(去声)字解训作也。
即当寺贫虚。皆往外处作客(非也)。不供者。供字去声呼。
有作平声唤者。错也。函盖者。檀越为道故施。故喻函。
僧得还供道众。由如盖。与本相应。是相秤也。注文亦
以义然后取者。前人既有普供养之义。还能感义。有
[这-言+又]粮之人也。将来者。将由当也。求当来福故。忧道不
忧贫者。俗中贤士之类。如草食飘饮子。展食不二味。
居不重席等(云云)。所患者。患字训忧也。忧食之人。情
怀鄙吝也。注文世俗耻之者。俗云悭人抛粪扫等(云
云)。积事不忧道者。但聚财物。忧衣食等。是积事也。不
忧修行出世之道等。未见道通事塞等。未见有人但
忧道业不□。日夜勤勤策进。是道通。粗衣励食足支
身命。是事塞也。
云佛至故者。非生人好处者。据不斋与食。累他入地
狱故。非生人恶处。能斋与食。能生人天等(云云)。离苦
得乐者。释上慈悲字也。慈悲能与乐。是得乐。悲能拔
苦。是离苦也。
云若至中者。不知道俗分者。道是说
法。受施为分。俗人求福。行施为分。今身僧反施俗。即
是不知分也。毁损三归者。俗人本合施僧物。今来乞
僧物。何有归依僧义耶。若尊于法。即令行施。今却乞
僧物。何有归依法耶。若崇重佛即合供养。今反乞之。
亦无归依佛义也。随相中者。指盗戒也。彼因王大臣
恶贼。公人作人等。一一有方法。如彼处明。此未合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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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二引圣言量者。夫量有三种。谓现比至教三也。云
现量者。因明论云。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
色等义。离于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意道。夫现量者。须缘五尘。实自相忆。不作行解。伹离
分别。而任运缘。因修照境。不筹不度。亲得五尘自相
故。所以名现量。如眼识缘色自相时。但缘色自相。不
作长短方圆等解。亲冥色之自相也。广说如彼(云云)。
二比量者。论云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
巳说。用彼为因。于所此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等。是
名比量。意通。夫比量者。须立论主将三支。无过多言。
能于歒论二徒。令他生解。故云比量。三至教量者。即
是此中圣言量也。此皆对能诠文说也。此圣言量。是
慈氏无著世亲古师所立。从陈那巳后。癈诠谈旨。但
立前二也。意道。圣言量。是立论之凭准。兼是能诠。现
比二量。是所诠之旨。若能所双说。三量具彰。若但说
所诠。唯立于二。更有非量。如境不称心。谓缘空华兔
角等。皆不雅实境。名非量。今钞文据。向下所引。总是
能诠之教故。标云圣言量也。不同诸记中释(云云)。
云萨至死者。僧祇是常住异名也。或可梵语僧祇。此
云大众。今取后说为定。即大众食时也。四相者。打犍
槌。吹贝。打鼓。更后日唱。令不成信。召即杂乱也。或如
天台诸寺。先打鼓。鼓声断方可钟。此既规准一定。不
名杂乱也。二三处始终僧祇者。初置寺院时为始。乃
至处坏时曰终。于其中间。众食不绝。名始终也。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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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内。何得有二三处始终僧祇。答有二说。初依搜玄
云。是法同食别界。更有解云。是一别住内。有二三院。
各有众食处。如今寺中经院。有田产供看经者。三十
五十人至时集。此食不犯别众。但自作相便得。或更
天王观音等院。并如是也。未必揩定是食别界(云云)
三拍手者。表三通也。馀文可委(云云)。
云萨至之者。注云应是俭时故法一定者。释前来应
以一解为限等。若是丰时。人多则剩出。亦不局数也。
钞意如此。行饼错得一番者。计直犯也。亦不约丰时
俭时。偏心食僧食犯堕者。此据称情之食。偏剩受少许。
然有不便之者不受。但犯捉罪也。不病索好食。得者
犯重。谓约他得入手犯夷重。若但索时亦犯提。论文
如是也。云义今师重约义定之。唯约持戒人说。破戒
财法。并巳纵不与无犯等(云云)。常伺比丘短者。讥言。
沙门只解受人物。不解施人。所以不自手与者。初缘
自手与食。后因外道语白衣言。汝以沙门为福。沙门
却以我为福田等。故制不自手与也。一寺一村一林
者。寺是此方名也。村者则四相之名。据聚落中僧坊
以说。林是祇陀之本称。彼经言。若一寺庙。一村落。一
树林。證知不错。五法师者。五律师也。解法故号法师。
能辨受戒等事。馀并如文(云云)。
云三至酌者。约法者。羯磨法。或治罚法等。别作羯磨
者。谓受日忏。堕受戒等。僧不可和者。谓集僧取和。稍
难也。当于说戒前作者。所贵众僧。并集不更散去。及
云。是法同食别界。更有解云。是一别住内。有二三院。
各有众食处。如今寺中经院。有田产供看经者。三十
五十人至时集。此食不犯别众。但自作相便得。或更
天王观音等院。并如是也。未必揩定是食别界(云云)
三拍手者。表三通也。馀文可委(云云)。
云萨至之者。注云应是俭时故法一定者。释前来应
以一解为限等。若是丰时。人多则剩出。亦不局数也。
钞意如此。行饼错得一番者。计直犯也。亦不约丰时
俭时。偏心食僧食犯堕者。此据称情之食。偏剩受少许。
然有不便之者不受。但犯捉罪也。不病索好食。得者
犯重。谓约他得入手犯夷重。若但索时亦犯提。论文
如是也。云义今师重约义定之。唯约持戒人说。破戒
财法。并巳纵不与无犯等(云云)。常伺比丘短者。讥言。
沙门只解受人物。不解施人。所以不自手与者。初缘
自手与食。后因外道语白衣言。汝以沙门为福。沙门
却以我为福田等。故制不自手与也。一寺一村一林
者。寺是此方名也。村者则四相之名。据聚落中僧坊
以说。林是祇陀之本称。彼经言。若一寺庙。一村落。一
树林。證知不错。五法师者。五律师也。解法故号法师。
能辨受戒等事。馀并如文(云云)。
云三至酌者。约法者。羯磨法。或治罚法等。别作羯磨
者。谓受日忏。堕受戒等。僧不可和者。谓集僧取和。稍
难也。当于说戒前作者。所贵众僧。并集不更散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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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作诸羯磨也。大德云。又须知作法时节。如戒师
登座。诵五字偈序讫。问僧集和合乃至不来者说欲。
或有说欲人。或并无等。一切如寻常。答了未问事宗
之前。众中上座告云。戒师且住即说。今有某法事等。
又上座但告陈。不须起立。此是作法端由之模。渐有
人不达能那。总未秉白。便作诸法事。或时上座告僧
之时。从床起来立地者。并是不会行持律相之事。待
诸羯磨并了。即戒师方可问事宗。便秉单白诵戒。广
序乃至五篇等(云云)。有智人者。玄云。是僧中上座明
律之人也。随所诬谤。依法治者。若举他夷罪不了。将
残治之。如是递降一等(云云)。无根者。无见闻疑三根
也。假言我见闻疑也。无馀者。谓前比丘。实不犯罪。举
罪之人。或见馀犯。想心将谓是此犯。而举亦不成。但
不治谤罪。若无根无馀。并治谤罪也。情虚实者。举罪
人情怀也。利益为心是实。自又具德。损减为心是虚。
自又不具德。律文不显此虚实之情也。斟酌者。有知
人须斟量酌度。若情虚举根不了。必须治之。或情实
举根不了。可容恕故。
云言至轻者。就时者。谓约分限以论也。日光未没。即
如法之时。屏闇无灯。即非法时也。今据此时。以辨如
非之相也。所为处重者。如说戒是。佛法根本。受戒纳
体为世福田。忏罪除𠎝。总是所为处重也。馀文可悉
(云云)。
云对至律者。或来不来者。即是足数中。常忆常来。初
登座。诵五字偈序讫。问僧集和合乃至不来者说欲。
或有说欲人。或并无等。一切如寻常。答了未问事宗
之前。众中上座告云。戒师且住即说。今有某法事等。
又上座但告陈。不须起立。此是作法端由之模。渐有
人不达能那。总未秉白。便作诸法事。或时上座告僧
之时。从床起来立地者。并是不会行持律相之事。待
诸羯磨并了。即戒师方可问事宗。便秉单白诵戒。广
序乃至五篇等(云云)。有智人者。玄云。是僧中上座明
律之人也。随所诬谤。依法治者。若举他夷罪不了。将
残治之。如是递降一等(云云)。无根者。无见闻疑三根
也。假言我见闻疑也。无馀者。谓前比丘。实不犯罪。举
罪之人。或见馀犯。想心将谓是此犯。而举亦不成。但
不治谤罪。若无根无馀。并治谤罪也。情虚实者。举罪
人情怀也。利益为心是实。自又具德。损减为心是虚。
自又不具德。律文不显此虚实之情也。斟酌者。有知
人须斟量酌度。若情虚举根不了。必须治之。或情实
举根不了。可容恕故。
云言至轻者。就时者。谓约分限以论也。日光未没。即
如法之时。屏闇无灯。即非法时也。今据此时。以辨如
非之相也。所为处重者。如说戒是。佛法根本。受戒纳
体为世福田。忏罪除𠎝。总是所为处重也。馀文可悉
(云云)。
云对至律者。或来不来者。即是足数中。常忆常来。初
卷七 第 151c 页 X43-0151.png
轻病人也。问前篇云。常忆常。此云或来。似有相违。若
为和合。今准蜀川云。此中或来二字。即属前篇常忆
常来人也。此人常忆得半月。至此日便来。故云或来。
即据说戒正日以论也。此中云不来者。亦是前轻病
人。或有缘增减说戒。彼便不知欲不来也。即据异日
以论。此文约正日及异日双陈。足数中。唯约正日以
说。亦不相违也。一向不忆不来者。第二人约极重也。
即是前篇不忆不来人也。有忆而来者。即是足数。第
三互忆忘。及来不来。病发不定人也。此中云有忆而
来。且显他病发轻时。来赴说戒。隐其有忆不来。亦是
隐显之意。乍睹文势。似有相违。如此会通。义意无异。
此义最急。玄记并不论量。后来讲解之家。未见叙述
(思之)。初人须与后二不须者。初人轻病有别众。须与羯
磨法。隔佗后二人。不用与法也。蜀云。第二人。一向重
不足不别。不要与法。其第三人。病发有轻重。重时不
论。轻时或忆得即来。或时虽忆。且不来。来则无过。不
来成别。今抄云。不用与法者。且据他忆。而又来以论
也。若究竟说。须与法隔之。方为妙也。诸记中。并不达
深意。多是谬解律文。请依此释。十诵巳下。證上与法
之人也。馀文易见。不广释也(云云)。
云四至者者。标也。云凡圣语者。叶者说文云。和也言
也。形服滥恶者。爪发长利是形恶。衣裳垢秽即服滥
也。非人呵者。十诵云。纳衣比丘。著不净污纳。诸天金
刚。不憙白佛。佛言不应著。著者犯吉也。搜云。约五上
为和合。今准蜀川云。此中或来二字。即属前篇常忆
常来人也。此人常忆得半月。至此日便来。故云或来。
即据说戒正日以论也。此中云不来者。亦是前轻病
人。或有缘增减说戒。彼便不知欲不来也。即据异日
以论。此文约正日及异日双陈。足数中。唯约正日以
说。亦不相违也。一向不忆不来者。第二人约极重也。
即是前篇不忆不来人也。有忆而来者。即是足数。第
三互忆忘。及来不来。病发不定人也。此中云有忆而
来。且显他病发轻时。来赴说戒。隐其有忆不来。亦是
隐显之意。乍睹文势。似有相违。如此会通。义意无异。
此义最急。玄记并不论量。后来讲解之家。未见叙述
(思之)。初人须与后二不须者。初人轻病有别众。须与羯
磨法。隔佗后二人。不用与法也。蜀云。第二人。一向重
不足不别。不要与法。其第三人。病发有轻重。重时不
论。轻时或忆得即来。或时虽忆。且不来。来则无过。不
来成别。今抄云。不用与法者。且据他忆。而又来以论
也。若究竟说。须与法隔之。方为妙也。诸记中。并不达
深意。多是谬解律文。请依此释。十诵巳下。證上与法
之人也。馀文易见。不广释也(云云)。
云四至者者。标也。云凡圣语者。叶者说文云。和也言
也。形服滥恶者。爪发长利是形恶。衣裳垢秽即服滥
也。非人呵者。十诵云。纳衣比丘。著不净污纳。诸天金
刚。不憙白佛。佛言不应著。著者犯吉也。搜云。约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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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为服滥者。违文也。如下自辨。前行前坐者。闻钟先
往。是前行。最初入堂。设拜了即坐。是前坐。意欲看年
少等(云云)。唱僧跋者。大庄严论云。尸利鞠多长者。受
外道嘱令煞佛。以杂毒药食。供佛及僧。佛知了。令一
切僧。待唱僧跋巳。然后食之。唱巳众毒皆消。即是如
今云等供也。语别意同。有人云。当初有毒药。则要唱
僧跋。今时既无。不要亦得。此未达教申妄解。如行筹
受施之例。可以意知(云云)。白衣来与食者。据彼能斋
也。说法者。受归戒也。贤圣说法者。思益经云。汝等集
会当行二事。若圣说法。若圣嘿然。何为说法。何为嘿
然。佛不违佛。不违法。不违僧。是名圣说。若知法即是
佛。离相即是法。无为即是僧。名圣嘿然也。排说者。今
时戏笑处行主相排。向前争说事等是也。
云二至中者。文相易知。不繁碎解也。
云四至祇者。
五法者。一修慈离嗔。二卑下意。如拭尘巾。三善知坐
起。难于谄慢。四说于法言。虽无义语。五见过修嘿。息
争讼故。
云四至偿者。俗人裈裤者。所禀云。恐是约
色。以分道俗。若据制造无别也。袄者。谓今时上领长
袄是也。褶者。注神执反。诸家说此衣相不定。玄记云。
无口裤谓系著膝下也。嘉典云。是行腾子。崿记云。似
襦袖大下有襕也。亮云。小半臂子。法宝云。短袄子下
至膝巳来。号之为褶。镜水大德云。京中曾见。不空三
藏著之。巳上诸解虽多。并不正也。今准衣服名义录。
云是上古之裳也。至周武王时。以布为之。名曰褶。至
往。是前行。最初入堂。设拜了即坐。是前坐。意欲看年
少等(云云)。唱僧跋者。大庄严论云。尸利鞠多长者。受
外道嘱令煞佛。以杂毒药食。供佛及僧。佛知了。令一
切僧。待唱僧跋巳。然后食之。唱巳众毒皆消。即是如
今云等供也。语别意同。有人云。当初有毒药。则要唱
僧跋。今时既无。不要亦得。此未达教申妄解。如行筹
受施之例。可以意知(云云)。白衣来与食者。据彼能斋
也。说法者。受归戒也。贤圣说法者。思益经云。汝等集
会当行二事。若圣说法。若圣嘿然。何为说法。何为嘿
然。佛不违佛。不违法。不违僧。是名圣说。若知法即是
佛。离相即是法。无为即是僧。名圣嘿然也。排说者。今
时戏笑处行主相排。向前争说事等是也。
云二至中者。文相易知。不繁碎解也。
云四至祇者。
五法者。一修慈离嗔。二卑下意。如拭尘巾。三善知坐
起。难于谄慢。四说于法言。虽无义语。五见过修嘿。息
争讼故。
云四至偿者。俗人裈裤者。所禀云。恐是约
色。以分道俗。若据制造无别也。袄者。谓今时上领长
袄是也。褶者。注神执反。诸家说此衣相不定。玄记云。
无口裤谓系著膝下也。嘉典云。是行腾子。崿记云。似
襦袖大下有襕也。亮云。小半臂子。法宝云。短袄子下
至膝巳来。号之为褶。镜水大德云。京中曾见。不空三
藏著之。巳上诸解虽多。并不正也。今准衣服名义录。
云是上古之裳也。至周武王时。以布为之。名曰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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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王时。以缠为之。名曰裤。但不䙜口。盖是庶人之服
也。至汉章帝。改之以绫为之。加下缘谓之口。帝于端
午日。赐百寮水纹绫裤。盖以清正治人。若百寮母及
妻。承恩渥者。别赐绯罗交胜裤。取其日胜之义。今太
常工人。服紫绢裤褶绯衫。执羽龠而舞之。又侍皇帝
讲武之臣。近侍者。皆服朱事裤褶等(巳上具依彼文录出)。准此
褶者古之所有。今加下缘。即呼为裤。钞意恐今时更
敕古所作不交许著之。斯为定说也。铜[铠-豆+瓦]者。下有足
也。綊纻者。脱空物用纻。布于内为骨。以渫于上者是
也。馀文可知。
云灵至久者。留秽去净者。僧寺畜女。净人是留秽。令
僧犯言。不得羯磨等。二种僧中共住是去净也。生死
未失者。尽也。因此爱染。轮回未息。不能令尽生死之
原也。
云寺至提者。多不结净者。伽蓝相因。便须结净。或初
起时。未有人住。经明相便须处分。今不如是。故云多
不(云云)。道俗通滥者。对古人义也。古云寺是俗。施食
即檀越净。何须结之。今云。道俗通滥。净秽混然。道为
僧坊。俗乃檀越。若道寺是俗造。便云他净。一切僧坊。
俱非道。有妄相倚傍。故云通滥。食是俗有同界。不犯
即净。若是僧有共宿过生。狗为秽僧俗不分。故混然
也。马䩛者。束络之总名也。缰靽者。谓马上所带佩者。
是缰也。靽谓羁绊。在身曰羁。不脚曰绊也。卷者与此
卷字同音。说文云。牛鼻中环也。摄(其月反)者。谓系牛株
也。至汉章帝。改之以绫为之。加下缘谓之口。帝于端
午日。赐百寮水纹绫裤。盖以清正治人。若百寮母及
妻。承恩渥者。别赐绯罗交胜裤。取其日胜之义。今太
常工人。服紫绢裤褶绯衫。执羽龠而舞之。又侍皇帝
讲武之臣。近侍者。皆服朱事裤褶等(巳上具依彼文录出)。准此
褶者古之所有。今加下缘。即呼为裤。钞意恐今时更
敕古所作不交许著之。斯为定说也。铜[铠-豆+瓦]者。下有足
也。綊纻者。脱空物用纻。布于内为骨。以渫于上者是
也。馀文可知。
云灵至久者。留秽去净者。僧寺畜女。净人是留秽。令
僧犯言。不得羯磨等。二种僧中共住是去净也。生死
未失者。尽也。因此爱染。轮回未息。不能令尽生死之
原也。
云寺至提者。多不结净者。伽蓝相因。便须结净。或初
起时。未有人住。经明相便须处分。今不如是。故云多
不(云云)。道俗通滥者。对古人义也。古云寺是俗。施食
即檀越净。何须结之。今云。道俗通滥。净秽混然。道为
僧坊。俗乃檀越。若道寺是俗造。便云他净。一切僧坊。
俱非道。有妄相倚傍。故云通滥。食是俗有同界。不犯
即净。若是僧有共宿过生。狗为秽僧俗不分。故混然
也。马䩛者。束络之总名也。缰靽者。谓马上所带佩者。
是缰也。靽谓羁绊。在身曰羁。不脚曰绊也。卷者与此
卷字同音。说文云。牛鼻中环也。摄(其月反)者。谓系牛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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杙也。一众无戒者。约受时总发。得戒誓断恶心。今随
中不依受。愿一切鼠境上。无作并失。非谓总舍戒体。
名为失戒也(云云)。
云或至法者。依时不集者。打钟召集礼佛等不来。上
座者。坐居众首之人也。三师者。和上二师也。有云三
纲者非也。
云若至喻者。如文云。五杂教授者杂明。
杂明如下自说(云云)。
云毗至之者。取欲者失拟谏他。先陈自意。告前人云。
长老某事拟谏。不知许不。前许之即谏。反此不须也。
云若至罪者。如文。
云若至述者。如文。
云若至
之者。注文云。引涅槃示者。彼云。舍卫城中。有一丈夫。
捕鸟还放。佛说偈云。勿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渧虽微。
渐盈大器等(云云)。
云若至之者。如文。
云然至御者。牵课者。牵谓作头引领。课谓励巳强为。
令人效我故。故律云等者。四分尼法聚文也。彼云。阿
难有六十弟子。皆是少年。欲舍戒还俗。迦叶语阿难
言。汝众欲失。汝年少比丘。贪不知足。阿难云。我今头
白。何以呼我。为年少耶。迦叶云。汝与年少比丘俱。不
善同诸根。贪不知足。初中后夜。不动修习等解曰。为
色声等所染。名为不善闭诸根。常有求名利心。是贪
不知足也。据此贪染。入道殊浅故。詺作年少比丘也。
亦如今时俗语云。无智百岁小儿等亦然矣。但行破
谷者。吉祥经云。破谷贼。状似三岁孩儿。秏却他长者
谷仓皆空。后收得。不知名字。夜后有着白人。着青人。
中不依受。愿一切鼠境上。无作并失。非谓总舍戒体。
名为失戒也(云云)。
云或至法者。依时不集者。打钟召集礼佛等不来。上
座者。坐居众首之人也。三师者。和上二师也。有云三
纲者非也。
云若至喻者。如文云。五杂教授者杂明。
杂明如下自说(云云)。
云毗至之者。取欲者失拟谏他。先陈自意。告前人云。
长老某事拟谏。不知许不。前许之即谏。反此不须也。
云若至罪者。如文。
云若至述者。如文。
云若至
之者。注文云。引涅槃示者。彼云。舍卫城中。有一丈夫。
捕鸟还放。佛说偈云。勿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渧虽微。
渐盈大器等(云云)。
云若至之者。如文。
云然至御者。牵课者。牵谓作头引领。课谓励巳强为。
令人效我故。故律云等者。四分尼法聚文也。彼云。阿
难有六十弟子。皆是少年。欲舍戒还俗。迦叶语阿难
言。汝众欲失。汝年少比丘。贪不知足。阿难云。我今头
白。何以呼我。为年少耶。迦叶云。汝与年少比丘俱。不
善同诸根。贪不知足。初中后夜。不动修习等解曰。为
色声等所染。名为不善闭诸根。常有求名利心。是贪
不知足也。据此贪染。入道殊浅故。詺作年少比丘也。
亦如今时俗语云。无智百岁小儿等亦然矣。但行破
谷者。吉祥经云。破谷贼。状似三岁孩儿。秏却他长者
谷仓皆空。后收得。不知名字。夜后有着白人。着青人。
卷七 第 153a 页 X43-0153.png
著黄人过。皆唤此小儿。为谷贼。汝因何在此等。长者
闻巳。知彼名字。遂唤云。谷贼适来着白。是何人。乃至
着黄人等。小人云。青是钱精。白是银精。黄是金精。遂
引领长者。往宝藏处。示于所在。皆掘得之。广如彼说
(云云)。法宝云。小儿虽破谷。能示金处。长者虽失谷。失
而获金。施主以四事供僧。似失谷。得福田如获金。沙
门虽受施。为施所堕。如破谷。解说法。显真理伏藏。如
示金也。镜水大德云。此取半喻。据一面损处为言。不
取全喻知之。又是无学者。玄云。钞据结集时。得果之
后说也。雅妙也。操持也。妙持禁戒。如彼松桂岁寒不
改。故曰坚贞。广博五部律文。通达犯不犯相。兼明大
小二乘。知治举时与非时。览见众僧尽。要和顺达机
之善恶。穷众之人情性可准。上来五段之文。于一方
别住。秉持迬御也(巳上解第七篇竟)。
○第八受戒篇
大分为二。初牒名。二释。初云受至八者。先辨来意。玄
云。迬御之德既圆。理合施行化物。施化之要。受戒为
先。前所未明。故次辨也。舍戒六念。如后自辨声。次释
篇名。初略明。次广解。受是能领之心。戒是所纳之法。
缘乃发生之总称。集乃众聚之通名(上略明也)。次广明者。
依律受有五种。一善来羯磨。疏云此人宿树善因。早
蒙开悟。断惑一伦。道成初果。佛亲召命。因教感戒。故
曰善来。善是机。来是教。从机约教。以立其名。即陈如
为首。二上法者。疏云。此人修慧惑尽。道成无学。会正
闻巳。知彼名字。遂唤云。谷贼适来着白。是何人。乃至
着黄人等。小人云。青是钱精。白是银精。黄是金精。遂
引领长者。往宝藏处。示于所在。皆掘得之。广如彼说
(云云)。法宝云。小儿虽破谷。能示金处。长者虽失谷。失
而获金。施主以四事供僧。似失谷。得福田如获金。沙
门虽受施。为施所堕。如破谷。解说法。显真理伏藏。如
示金也。镜水大德云。此取半喻。据一面损处为言。不
取全喻知之。又是无学者。玄云。钞据结集时。得果之
后说也。雅妙也。操持也。妙持禁戒。如彼松桂岁寒不
改。故曰坚贞。广博五部律文。通达犯不犯相。兼明大
小二乘。知治举时与非时。览见众僧尽。要和顺达机
之善恶。穷众之人情性可准。上来五段之文。于一方
别住。秉持迬御也(巳上解第七篇竟)。
○第八受戒篇
大分为二。初牒名。二释。初云受至八者。先辨来意。玄
云。迬御之德既圆。理合施行化物。施化之要。受戒为
先。前所未明。故次辨也。舍戒六念。如后自辨声。次释
篇名。初略明。次广解。受是能领之心。戒是所纳之法。
缘乃发生之总称。集乃众聚之通名(上略明也)。次广明者。
依律受有五种。一善来羯磨。疏云此人宿树善因。早
蒙开悟。断惑一伦。道成初果。佛亲召命。因教感戒。故
曰善来。善是机。来是教。从机约教。以立其名。即陈如
为首。二上法者。疏云。此人修慧惑尽。道成无学。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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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穷。得最上法。或云破结。结谓结使。即烦恼也。或名
自誓。要先有心求戒。如迦叶于多子塔边立誓云。善
逝是我师。修伽陀是我师等。若不立誓。但證果而无
戒。即罗汉沙弥也。三三归者。三遍归依三宝故。四八
敬者。因佛姨母波阇波提。初求出家。佛不听许。后与
五百释女。躬自剃落。倚于祇洹。阿难为陈三请。初直
请佛度女人。佛言若度女人。损正法五百年。如人男
少女多不许。次恩德请。佛言。得闻三宝名字。巳是报
恩。三因齐果等请。谓诸佛皆有四众。女人修行。皆得
道果故。于是世尊。令传八法问彼。若能依行许度。时
阿难传此八法语之。彼愿奉行。于所传八法言下得
戒。八敬者。一百骂举受忏请安恣。如下广明。五羯磨
者。八年后。癈三归与羯磨。次下受者。于第五受中。分
为六受。一边方五人受。羯磨疏云。边隅荒俭。僧少游
行。致令亿耳三年方得具戒。曲请边方开于五事。许
五人受具也。二中国十人受。疏云。僧多信少。机欲渐
戏。增立十人方圆具戒。三尼左边方许十人受。四若
在中国二十人受。五小年曾嫁十二受。疏云。既巳事
人深闲仪礼。如厌本事故开。六端正难缘遣信受。疏
云。恣貌逾逸。素染俗心。出寺诣僧。恐成凌辱。故听遣
信为戒。因明诸师不同相。疏云。令使尼于僧中为受
巳。皈本寺。却集尼僧。秉法受之。今破云。作法时为言。
大德僧听。为言大姊僧听。若言大德僧。即僧尼法别
故。若士大姊何成僧法。二俱有过故。新章云。但令本
自誓。要先有心求戒。如迦叶于多子塔边立誓云。善
逝是我师。修伽陀是我师等。若不立誓。但證果而无
戒。即罗汉沙弥也。三三归者。三遍归依三宝故。四八
敬者。因佛姨母波阇波提。初求出家。佛不听许。后与
五百释女。躬自剃落。倚于祇洹。阿难为陈三请。初直
请佛度女人。佛言若度女人。损正法五百年。如人男
少女多不许。次恩德请。佛言。得闻三宝名字。巳是报
恩。三因齐果等请。谓诸佛皆有四众。女人修行。皆得
道果故。于是世尊。令传八法问彼。若能依行许度。时
阿难传此八法语之。彼愿奉行。于所传八法言下得
戒。八敬者。一百骂举受忏请安恣。如下广明。五羯磨
者。八年后。癈三归与羯磨。次下受者。于第五受中。分
为六受。一边方五人受。羯磨疏云。边隅荒俭。僧少游
行。致令亿耳三年方得具戒。曲请边方开于五事。许
五人受具也。二中国十人受。疏云。僧多信少。机欲渐
戏。增立十人方圆具戒。三尼左边方许十人受。四若
在中国二十人受。五小年曾嫁十二受。疏云。既巳事
人深闲仪礼。如厌本事故开。六端正难缘遣信受。疏
云。恣貌逾逸。素染俗心。出寺诣僧。恐成凌辱。故听遣
信为戒。因明诸师不同相。疏云。令使尼于僧中为受
巳。皈本寺。却集尼僧。秉法受之。今破云。作法时为言。
大德僧听。为言大姊僧听。若言大德僧。即僧尼法别
故。若士大姊何成僧法。二俱有过故。新章云。但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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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尼。手执香炉在寺专志。其使尼向僧中为受。彼处
羯磨竟。此便纳戒。举例犹如遣使行煞。彼命断。此结
罪。今破云。不可将恶例善。又得戒无分齐故。或彼有
缘难生。如何此中一向执炉专志等。今南山云。但使
尼于僧中。如法受竟。归本寺语彼端正尼言。巳为汝
受具竟。即当此时得戒。故婆沙云。颇有人于一人边
得戒否。答有如端正难缘。是知非谬(上明十受)。今收此六
总为羯磨。但明受。就此五中。约人断简者。三归唯大
僧。八敬唯尼众。馀三通僧尼。约处者。善三八唯南洲。
上羯磨二通三处。约时者。上法无前后。善来最在初。
三归八年前。羯磨八年后。八敬第十四年。约师资者。
上法不从师。善来唯从师。三归羯磨皆从资。八敬佛
先说。后从资。约法结者。上法无说结。善来八敬但一
说。三归三说三结。羯磨四说一结。约世者。善三八唯
现在世。上羯磨通现未。今言受者。但论羯磨。一受处
遍三方时。通现未位。及凡圣人说男女故。但明此一
也。缘者因缘。问题中何无因字一。答云。为顺宗计。以
经部宗不许彼有因故。伹明缘。若有部宗。许有六因
义。说在增一。增文中时经文远其文隐没故。迦多演
尼子。于诸法相无间思求冥感。天仙现来授与。如天
授与筏第遮经。量云。自许六因经是有法。佛说故宗。
因云诸天传故。同喻如筏第遮筏第遮经。诸天传筏
第遮经。是佛说。六因既是诸天传。同筏第遮经是佛
说。经部量云。六因经有法。非佛说为宗。因云诸天传
羯磨竟。此便纳戒。举例犹如遣使行煞。彼命断。此结
罪。今破云。不可将恶例善。又得戒无分齐故。或彼有
缘难生。如何此中一向执炉专志等。今南山云。但使
尼于僧中。如法受竟。归本寺语彼端正尼言。巳为汝
受具竟。即当此时得戒。故婆沙云。颇有人于一人边
得戒否。答有如端正难缘。是知非谬(上明十受)。今收此六
总为羯磨。但明受。就此五中。约人断简者。三归唯大
僧。八敬唯尼众。馀三通僧尼。约处者。善三八唯南洲。
上羯磨二通三处。约时者。上法无前后。善来最在初。
三归八年前。羯磨八年后。八敬第十四年。约师资者。
上法不从师。善来唯从师。三归羯磨皆从资。八敬佛
先说。后从资。约法结者。上法无说结。善来八敬但一
说。三归三说三结。羯磨四说一结。约世者。善三八唯
现在世。上羯磨通现未。今言受者。但论羯磨。一受处
遍三方时。通现未位。及凡圣人说男女故。但明此一
也。缘者因缘。问题中何无因字一。答云。为顺宗计。以
经部宗不许彼有因故。伹明缘。若有部宗。许有六因
义。说在增一。增文中时经文远其文隐没故。迦多演
尼子。于诸法相无间思求冥感。天仙现来授与。如天
授与筏第遮经。量云。自许六因经是有法。佛说故宗。
因云诸天传故。同喻如筏第遮筏第遮经。诸天传筏
第遮经。是佛说。六因既是诸天传。同筏第遮经是佛
说。经部量云。六因经有法。非佛说为宗。因云诸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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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喻如外道典藉诸天传。外道典藉诸天传故。非佛
说。六因既是诸天传。同波典藉非佛说。今四分分通
经部故。但言缘集。二云略故不言。既说四缘中有因
缘。缘即有五因。增上缘即是能作因故。此戒既假因
缘。今此略辨因缘义。四门分别。一明六因。二明四缘。
三明三摄。四戒从缘得。一六因者。一能作因。俱舍论
云。除自馀能作。此法生时。馀法不能为障。但除自体
者。如刀不日割。指不自指。眼不自见。自体不与自体。
为因亦尔。二俱有因。论云。俱有互为有宗许有同时
因果。一刹那中。四相为因。本法为果等。因与果同时
有故。三同类因。论云。同类因相似。类者流泪。如过去
善五蕴。与现在善五蕴。为同类因。现在善五蕴。与过
去善五蕴。为等流果。现在善五蕴。与未来善五蕴。为
同类因。未来善五蕴。与见善五蕴为等流果。不善无
记亦尔。唯取自部自地前生法。为同类因。若无漏法。
通于九地。唯等胜为果。四相应因。论云。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心王。心所五义平等。一所依根。同一所
缘境。同一行相。同一时。同一事业。更相随顺义用相
应故。五遍行因。论云。遍行谓前遍为同地染因。若部
下五见疑无明。集部下二见疑无明共十一。或具三
义。一遍缘五部(行义平呼)。二遍随眠五部(行义平呼)。三遍与五
部染法为因(行义去呼)。具此三义名遍行(平呼)。皆得六异熟
因。论云异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以过去不善。及有
漏善为因。因果异时如熟。故无漏破坏三有。不能为
说。六因既是诸天传。同波典藉非佛说。今四分分通
经部故。但言缘集。二云略故不言。既说四缘中有因
缘。缘即有五因。增上缘即是能作因故。此戒既假因
缘。今此略辨因缘义。四门分别。一明六因。二明四缘。
三明三摄。四戒从缘得。一六因者。一能作因。俱舍论
云。除自馀能作。此法生时。馀法不能为障。但除自体
者。如刀不日割。指不自指。眼不自见。自体不与自体。
为因亦尔。二俱有因。论云。俱有互为有宗许有同时
因果。一刹那中。四相为因。本法为果等。因与果同时
有故。三同类因。论云。同类因相似。类者流泪。如过去
善五蕴。与现在善五蕴。为同类因。现在善五蕴。与过
去善五蕴。为等流果。现在善五蕴。与未来善五蕴。为
同类因。未来善五蕴。与见善五蕴为等流果。不善无
记亦尔。唯取自部自地前生法。为同类因。若无漏法。
通于九地。唯等胜为果。四相应因。论云。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心王。心所五义平等。一所依根。同一所
缘境。同一行相。同一时。同一事业。更相随顺义用相
应故。五遍行因。论云。遍行谓前遍为同地染因。若部
下五见疑无明。集部下二见疑无明共十一。或具三
义。一遍缘五部(行义平呼)。二遍随眠五部(行义平呼)。三遍与五
部染法为因(行义去呼)。具此三义名遍行(平呼)。皆得六异熟
因。论云异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以过去不善。及有
漏善为因。因果异时如熟。故无漏破坏三有。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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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记劣故。不能为因。唯取善不善也。次辨四缘者。
一因缘缘。论云。因缘五因缘性于前五因中。揽二等。
皆名因缘。缘二等无间缘。论云。等无间非后心心所
巳生。等谓斋等。间谓间隔。或前念心心所法斋等。与
后念心心所法为缘。或后念心心所法齐等。用前念
心心所法为缘。从生死初际。至无学位时。相续无断
故。言非后者。最后一念。不能为缘。三所缘缘。论云。所
缘一切法。上缘是境。下缘是心。心王心所羸劣。由如
病人非杖不起。有境攀附方乃得生。四增上缘。论云。
增上即能作。望不障生边。名能作因。与力用边。名增
上缘。三因缘相摄者。婆沙二解。一云不相摄。四缘中
增上缘。摄能作因缘。因缘摄馀五因。尽六因中能作
因。摄增上缘。馀五因共摄因缘缘。馀二缘无因可摄。
即因不摄缘。二云馀文一因通摄馀三缘。即相摄也。
问因缘有何差别。答显宗云。因缘虽无别体。约义不
同。近名因。远名缘。亲为因。疏为缘。因能生缘。能长如
生养。二母因能生缘。能长辨如种子与水土。宝法师。
不许此义。论云。增上即能作。皆是不障义。何有亲疏。
若尔显宗所说如何。答约多分说。六因中。五亲一疏。
四缘中。三疏一亲故(上略点名数若也细论广如论说)。四辨戒从缘
得者。三因二缘得。一能作因得。谓此法生时。诸法不
能障故。二俱有因得。此戒具生等四相。即互为果义。
三同类因得。谓过去生中。曾受得故。今虽创从过去
同类因得也。从因缘缘得者。既具俱有同类二因。便
一因缘缘。论云。因缘五因缘性于前五因中。揽二等。
皆名因缘。缘二等无间缘。论云。等无间非后心心所
巳生。等谓斋等。间谓间隔。或前念心心所法斋等。与
后念心心所法为缘。或后念心心所法齐等。用前念
心心所法为缘。从生死初际。至无学位时。相续无断
故。言非后者。最后一念。不能为缘。三所缘缘。论云。所
缘一切法。上缘是境。下缘是心。心王心所羸劣。由如
病人非杖不起。有境攀附方乃得生。四增上缘。论云。
增上即能作。望不障生边。名能作因。与力用边。名增
上缘。三因缘相摄者。婆沙二解。一云不相摄。四缘中
增上缘。摄能作因缘。因缘摄馀五因。尽六因中能作
因。摄增上缘。馀五因共摄因缘缘。馀二缘无因可摄。
即因不摄缘。二云馀文一因通摄馀三缘。即相摄也。
问因缘有何差别。答显宗云。因缘虽无别体。约义不
同。近名因。远名缘。亲为因。疏为缘。因能生缘。能长如
生养。二母因能生缘。能长辨如种子与水土。宝法师。
不许此义。论云。增上即能作。皆是不障义。何有亲疏。
若尔显宗所说如何。答约多分说。六因中。五亲一疏。
四缘中。三疏一亲故(上略点名数若也细论广如论说)。四辨戒从缘
得者。三因二缘得。一能作因得。谓此法生时。诸法不
能障故。二俱有因得。此戒具生等四相。即互为果义。
三同类因得。谓过去生中。曾受得故。今虽创从过去
同类因得也。从因缘缘得者。既具俱有同类二因。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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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缘缘也。从增上缘者。人法界衣钵等为缘故。不
从馀三因。二缘得者。非心法故。不从相应因。生非染
污法。不从遍行因。非酬因起故。不从异熟因。生非心
法故。不从等无间缘。生不能缘境故。不从所缘缘。生
相部宗初念戒。不从同类因。生以最初得故。新疏破
云。若尔应同若法初心否。如斯解义险等山川。饰宗
救云。但无同体因。非无异体因。谓此法生时。具有生
得加行二善为因故。今破云。若无同体因者。何以经。
云若不受戒不得疥癞野干身。况复人身即知过去
生中巳曾受得。今从过去同类因生也。略辨因缘义
竟。今题中。缘字即是因缘也。篇等如常说(云云)。
依篇释中。总意云夫至捡者。领纳在心曰受。禁防身
口曰戒者。字则牒上。领纳在心。禁防身口之人故。总
而言之。故云夫受戒者。超凡鄙秽流者。超越也过也。
凡夫鄙恶名为秽流。今受者。为调三毒。越于三界故。
云超凡(云云)。入圣众宝位者。入者厕也。圣者正也。谓
三乘等正理名之为圣。圣人不少曰众也。贵重希有
称宝极重故称位也。如周易云。圣人之大德曰生。圣
人之大宝曰位。又经云位高人天等。即至重至极也。
今受剃发染衣。受持戒法。即厕于圣人。岂非极重之
位也。
既慕心弥博者。既巳也。慕者思慕弥大也。博广也。谓
受者。求三乘等八圣众宝位。既以如是慕心。则弥亘
法界。博通三世。无善不修则道谛。无过不断则灭谛
从馀三因。二缘得者。非心法故。不从相应因。生非染
污法。不从遍行因。非酬因起故。不从异熟因。生非心
法故。不从等无间缘。生不能缘境故。不从所缘缘。生
相部宗初念戒。不从同类因。生以最初得故。新疏破
云。若尔应同若法初心否。如斯解义险等山川。饰宗
救云。但无同体因。非无异体因。谓此法生时。具有生
得加行二善为因故。今破云。若无同体因者。何以经。
云若不受戒不得疥癞野干身。况复人身即知过去
生中巳曾受得。今从过去同类因生也。略辨因缘义
竟。今题中。缘字即是因缘也。篇等如常说(云云)。
依篇释中。总意云夫至捡者。领纳在心曰受。禁防身
口曰戒者。字则牒上。领纳在心。禁防身口之人故。总
而言之。故云夫受戒者。超凡鄙秽流者。超越也过也。
凡夫鄙恶名为秽流。今受者。为调三毒。越于三界故。
云超凡(云云)。入圣众宝位者。入者厕也。圣者正也。谓
三乘等正理名之为圣。圣人不少曰众也。贵重希有
称宝极重故称位也。如周易云。圣人之大德曰生。圣
人之大宝曰位。又经云位高人天等。即至重至极也。
今受剃发染衣。受持戒法。即厕于圣人。岂非极重之
位也。
既慕心弥博者。既巳也。慕者思慕弥大也。博广也。谓
受者。求三乘等八圣众宝位。既以如是慕心。则弥亘
法界。博通三世。无善不修则道谛。无过不断则灭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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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所缘弥多者。所为之缘不少。名弥多则能受有
五。所对有六。发心乞戒心。境相当事成究竟也。以多
缘故。攸难者以由也。由须具如许多种之缘。始发得
戒于一一缘中。皆须精穷勘。问是非等攸字训所也。
所作法事则成难故。以难知故。评捡者。由缘多故。法
事难知故。作此受戒篇。详审捡察故也。
云而世至教者。世情尘染者。长有求名利心。名世情。
㤱被色香等所迷。名为尘染也。每昏教法者。毗尼事
相。须专究寻积习。尚乃不知。况习俗之人。岂能名得
此教故。云昏也。故前文云。研习积年由迷暗托。况谈
世论熟能体之即是此意也。为师易难者。玄云。达者
不难。迷者非易。习俗生常者。但习学时。人之语以为
一生常解也。不思沿草者。字林云。顺流曰沿。草者改
也。恣此无知乱彼真教者。恣此习俗之。常解无知之
言。临其法事。自然乱彼毗尼真正之教故前文言成
瓦砾妄参真净之文等是也。
云或至法者。执天谨
诵者。牒沙弥和上之名。伹依律文。云某甲等。即是执
文谨诵也。被他前受戒事不得即非相真知也。或前
受遮障等者。谓前境受戒之人。身上带遮难障戒。不
知生即是无住僧法也。或结界漠落等者。落者坠失
之义也。谓标相不分重结。交互遥唱遥结。是坠失故。
漠者溟漠。不恻上之是非。成亦不知不成。亦不委故。
曰混然也。或僧数薄恶者。物少为薄也。中不满十。边
不满五。即是僧数。五十法简之不堪是恶。不能生其
五。所对有六。发心乞戒心。境相当事成究竟也。以多
缘故。攸难者以由也。由须具如许多种之缘。始发得
戒于一一缘中。皆须精穷勘。问是非等攸字训所也。
所作法事则成难故。以难知故。评捡者。由缘多故。法
事难知故。作此受戒篇。详审捡察故也。
云而世至教者。世情尘染者。长有求名利心。名世情。
㤱被色香等所迷。名为尘染也。每昏教法者。毗尼事
相。须专究寻积习。尚乃不知。况习俗之人。岂能名得
此教故。云昏也。故前文云。研习积年由迷暗托。况谈
世论熟能体之即是此意也。为师易难者。玄云。达者
不难。迷者非易。习俗生常者。但习学时。人之语以为
一生常解也。不思沿草者。字林云。顺流曰沿。草者改
也。恣此无知乱彼真教者。恣此习俗之。常解无知之
言。临其法事。自然乱彼毗尼真正之教故前文言成
瓦砾妄参真净之文等是也。
云或至法者。执天谨
诵者。牒沙弥和上之名。伹依律文。云某甲等。即是执
文谨诵也。被他前受戒事不得即非相真知也。或前
受遮障等者。谓前境受戒之人。身上带遮难障戒。不
知生即是无住僧法也。或结界漠落等者。落者坠失
之义也。谓标相不分重结。交互遥唱遥结。是坠失故。
漠者溟漠。不恻上之是非。成亦不知不成。亦不委故。
曰混然也。或僧数薄恶者。物少为薄也。中不满十。边
不满五。即是僧数。五十法简之不堪是恶。不能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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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者。信心故云不能生信也。或衣钵假借等者。无三
衣钵。临时从他假借受戒。即自是非法也。玄云。前法
事人界总属他。非若借衣钵。自身之缘。不具受。亦不
得。即自是非法。羯磨疏云。若无若借。俱非自缘也。巳
上诸句。并依玄记释。不取乱解思之。
云如至实者。唐虚也。谓上缘非戒法。不就曰虚受也。
虽复有护持之心。而无戒可护故。云唐劳一世也。后
生还尔者。尔由是也。还是无戒。永无出期者。宁受而
破因。有戒可破随恶。而远远有出期。若受不得无戒。
可持亦无可破。永永无出世之期也。
大集巳下。證
上无戒可委(云云)。云深至准者。详谓审详。练为明练。
一受巳难者。一度受戒。尚乃是难。不宜再造趣施为
造作也。故委显示者。故字因由义。由上不达之人也。
委细也。显彰也。指示也。如向下一篇。总是委细。显示。
至机依准者。至临受戒对机之时。依此一篇。以为准
的等。生起此篇。制作近意也。开章释中。不及一一列
科。
云初至法者。具缘成受者。如下。须具五缘。方成受戒
故。先明之后加教法者。约如圣法正成受也。
云初
中者。具缘文中也。五缘者。举数也。谓钞云。依首疏受
前列缘意通圣制从缘托缘定有。又有为法缘。具方
生缘阙即灭。是以受前先列缘也。馀如别说。
云一能受有五者。能受之人具五缘也。
云一至罪
者。一是人道者。此举具缘也。羯磨疏云。惟斯人者苦
衣钵。临时从他假借受戒。即自是非法也。玄云。前法
事人界总属他。非若借衣钵。自身之缘。不具受。亦不
得。即自是非法。羯磨疏云。若无若借。俱非自缘也。巳
上诸句。并依玄记释。不取乱解思之。
云如至实者。唐虚也。谓上缘非戒法。不就曰虚受也。
虽复有护持之心。而无戒可护故。云唐劳一世也。后
生还尔者。尔由是也。还是无戒。永无出期者。宁受而
破因。有戒可破随恶。而远远有出期。若受不得无戒。
可持亦无可破。永永无出世之期也。
大集巳下。證
上无戒可委(云云)。云深至准者。详谓审详。练为明练。
一受巳难者。一度受戒。尚乃是难。不宜再造趣施为
造作也。故委显示者。故字因由义。由上不达之人也。
委细也。显彰也。指示也。如向下一篇。总是委细。显示。
至机依准者。至临受戒对机之时。依此一篇。以为准
的等。生起此篇。制作近意也。开章释中。不及一一列
科。
云初至法者。具缘成受者。如下。须具五缘。方成受戒
故。先明之后加教法者。约如圣法正成受也。
云初
中者。具缘文中也。五缘者。举数也。谓钞云。依首疏受
前列缘意通圣制从缘托缘定有。又有为法缘。具方
生缘阙即灭。是以受前先列缘也。馀如别说。
云一能受有五者。能受之人具五缘也。
云一至罪
者。一是人道者。此举具缘也。羯磨疏云。惟斯人者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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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下。趣出上天强识明记。能崇道业故。得受也。馀道
成难者。辨阙缘也。馀外也。除人之外也。即五道也。疏
云。天著乐多。修罗坏疑。鬼神謟曲。畜生愚騃。地狱常
苦。为上诸缘。皆不发戒故。下引僧祇律等者。就人道
中。更作简减七十。有得不得。不能作事。即不得。反此
即得时过者。一向不合。不论作事不作事也。
二诸
根具足者。是具缘也。谓身具众恶等者。辨阙缘也。谓
将不具反。释上具也。所以须简释者。羯磨疏云。若不
简择污辱僧伦。且约眼一缘自有二十馀相。并不堪
也。广列六根一百馀种。律中六根具净。分应受法。聋
哑狂乱等者。羯磨疏云。耳舌意三助道胜也。由耳听
法。意分别邪正。有疑通决非舌不宣。必具此三。定为
戒本故。狂聋哑通及自他俱非数。收意可见也。馀者
通滥。乃至义钞者。羯磨疏云。眼及鼻身少缺通许。若
截手脚耳鼻眼不见光不在开例等。广如彼也。
三
身器清净者。是具缘也。羯磨疏云。既为道器纯净方
堪。如净舍宅可以为例也。谓俗人等者。羯磨疏云。以
五八十戒具足者。基基既先颓无所加也。俗人污尼。
虽无戒犯。业在生报。戒障三涂。正与相违故。成难摄。
四出家相具者。标具缘也。羯磨疏云。剃发形同披。
袈裟衣同。谓简外宗不除鬓发。亦受得戒。此即不然。
若着俗衣。不鬓发定不可也。
五得少分法者。是具
缘也。谓曾受十戒者。释上少分法即十戒也。谓法海
不顿渐开方便。律云。等者科简得不也。
成难者。辨阙缘也。馀外也。除人之外也。即五道也。疏
云。天著乐多。修罗坏疑。鬼神謟曲。畜生愚騃。地狱常
苦。为上诸缘。皆不发戒故。下引僧祇律等者。就人道
中。更作简减七十。有得不得。不能作事。即不得。反此
即得时过者。一向不合。不论作事不作事也。
二诸
根具足者。是具缘也。谓身具众恶等者。辨阙缘也。谓
将不具反。释上具也。所以须简释者。羯磨疏云。若不
简择污辱僧伦。且约眼一缘自有二十馀相。并不堪
也。广列六根一百馀种。律中六根具净。分应受法。聋
哑狂乱等者。羯磨疏云。耳舌意三助道胜也。由耳听
法。意分别邪正。有疑通决非舌不宣。必具此三。定为
戒本故。狂聋哑通及自他俱非数。收意可见也。馀者
通滥。乃至义钞者。羯磨疏云。眼及鼻身少缺通许。若
截手脚耳鼻眼不见光不在开例等。广如彼也。
三
身器清净者。是具缘也。羯磨疏云。既为道器纯净方
堪。如净舍宅可以为例也。谓俗人等者。羯磨疏云。以
五八十戒具足者。基基既先颓无所加也。俗人污尼。
虽无戒犯。业在生报。戒障三涂。正与相违故。成难摄。
四出家相具者。标具缘也。羯磨疏云。剃发形同披。
袈裟衣同。谓简外宗不除鬓发。亦受得戒。此即不然。
若着俗衣。不鬓发定不可也。
五得少分法者。是具
缘也。谓曾受十戒者。释上少分法即十戒也。谓法海
不顿渐开方便。律云。等者科简得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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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第二所对有六者。谓所对境也。有六即举数。六中
阙一。受亦不成。抄文自述。
云一结界至故者。都有
段也。六结界成就者。简不成即是阙也。必依法界者。
羯磨疏云。教法所由。非界不立。若作不成者。作结界
不成也。后法不就者。受忏等为后法也。深明界相者。
界分标相也。缘墙傍堑等善达是非者。如法为是反
此。为非也。访问者。借访委问也。原结是谁者。原本创
立法。是何人等审知等审。实委知大界内外及场四
面。有自然等不汎滥。方可依准也。不然舍巳更结者。
然者是也。原本结界不是明闲之人。或大界内外不
分明。戒场四面汎滥相接之类。即舍了更结也。
比人行事者。比近也。近代有人行持受戒之事也。寺
外结小界者。但为大界僧多便往寺。外结斋身难事
小界为人受也。此非法者。今师片非也。必有此缘者。
有此大界僧多难集之缘也。结大界无爽者。爽由失
也。纵往寺外随处大小但结摄僧大界即得。何须结
小界。若依毗尼母直结小界等者。玄云。谓詺戒场为
小界。不以大界围绕。向孤迥单戒场。上受戒尚乃不
成。况复结齐身小界。自成非法。亦是證上义也。
中国诸师等者。谓西天僧伽跋摩三藏来此方。为人
受戒极有尊重之法也。故传中者。萨婆多师资传也。
多架船江中等者。传云。宋元嘉十年。祗桓寺慧照。于
天竺三藏僧伽跋摩。所重受大戒时。有祗桓寺慧义
法师。当世推重见三藏。往界外作法。遂怪问日。布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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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事。总在寺中。及至受戒。何出邑外。一等善法。何有
异耶也。答五部律制。互有通塞。唯受戒至重不同馀。
事。若馀法不成。但得罪。夫绍隆佛种。用销信施。以戒
为本等。馀词如抄所引(云云)。慧义折然心伏。遂令弟
子三人。渡蔡湖岸于船上受戒。镜水大德云。传中不
言船上受戒。此是玄记错解也。宝云。在蔡洲受戒。此
洲在上无江里洲渚之上。由似今时砂滩。彼洲上只
有数十家住。今改为道人明也。云搜玄传中。云洲上
受戒。不知是砂洲上。便云舟船与洲渚。字音同字异。
今时讲解。皆云船上受戒者。误也。
二有能秉僧等者。羯磨云。白四弘通非僧不合。
三
数满如法者标也。若少一人非法等者。释上数不满
便成非法也。问文言若少一人莫是中不满十。边不
满五。名为少。不可引钞。答云。今言少者。非谓头数等
(云云)。为不约头数不满。如中国十人。今只有九等。若
尔如何。是少一人耶。更引文。答云。谓作法至时缘起
乃至不足所明等。谓至受戒时。别有诸缘而起。如睡
定闹语颠狂神隐之类。故不足也。文云等者。受戒犍
度文也。此据中国者。今师决释也。边方无僧等者。谓
阿盘迦提国称延弟子亿耳。在彼三年。方得十人受
戒。受后来。白佛说此因缘。佛言自今之后边五人曲
开与受大戒。钞中云。持律得受者。持律是清净义也。
律是能诠。能诠下所诠也。是戒今既持戒。岂非清净。
反显不持戒人。不在此例也。更有非说不叙上依羯
异耶也。答五部律制。互有通塞。唯受戒至重不同馀。
事。若馀法不成。但得罪。夫绍隆佛种。用销信施。以戒
为本等。馀词如抄所引(云云)。慧义折然心伏。遂令弟
子三人。渡蔡湖岸于船上受戒。镜水大德云。传中不
言船上受戒。此是玄记错解也。宝云。在蔡洲受戒。此
洲在上无江里洲渚之上。由似今时砂滩。彼洲上只
有数十家住。今改为道人明也。云搜玄传中。云洲上
受戒。不知是砂洲上。便云舟船与洲渚。字音同字异。
今时讲解。皆云船上受戒者。误也。
二有能秉僧等者。羯磨云。白四弘通非僧不合。
三
数满如法者标也。若少一人非法等者。释上数不满
便成非法也。问文言若少一人莫是中不满十。边不
满五。名为少。不可引钞。答云。今言少者。非谓头数等
(云云)。为不约头数不满。如中国十人。今只有九等。若
尔如何。是少一人耶。更引文。答云。谓作法至时缘起
乃至不足所明等。谓至受戒时。别有诸缘而起。如睡
定闹语颠狂神隐之类。故不足也。文云等者。受戒犍
度文也。此据中国者。今师决释也。边方无僧等者。谓
阿盘迦提国称延弟子亿耳。在彼三年。方得十人受
戒。受后来。白佛说此因缘。佛言自今之后边五人曲
开与受大戒。钞中云。持律得受者。持律是清净义也。
律是能诠。能诠下所诠也。是戒今既持戒。岂非清净。
反显不持戒人。不在此例也。更有非说不叙上依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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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疏解也。若后有人等者。比为无人。今既僧多。还用
五者。沙弥得戒。据不违他。开文众僧得罪。约持律僧
多故。不应尔也。十诵所列者。彼云。颇有边地具十人。
但取五人成受以不。答得名受具僧得可呵也(巳上律文)。
玄云。可呵谓吉罗也。或有不许此解。若云可呵是吉
罗者。提舍尼罪无是。吉罗莫但有四篇无五篇。不彼
说可呵。是提舍尼罪。以十诵中所结。部别不同故。今
意不然。彼虽云可呵。不是提舍尼戒。但唤吉罗为可
呵。若云部别不同者。由如四分与减年人戒中。云诸
比丘亦可呵。岂非众僧得吉不可呼为提舍尼耶。故
知此破无理思之。
云四界内尽集等者。羯磨疏云。
以界收人咸尊一法。
云五有白四等者。玄云。白在
后曰颠。羯磨在前曰倒。如律正断非法不成。言彼称
此为错。文句不足。为脱言不辨。折说不明了也。
云
六资缘具等者。羯磨疏云。外相所依。如鱼有水。若无
借俱非自缘并非法也。
云第三至故者。发心乞受者。羯磨疏云。此最因本不
乞者。不得不欲于此而欲于彼。若非本坏乞非所乞
不名受也。无心者。羯磨疏云。无心欲受强抑登坛亦
不得也。
云第四至无无教也者。心境相应者。心是
能受人心。境是众僧所作之法为境。境当于心心称
于境故。曰相应也。眠醉狂等者。解心不当境也。羯磨
疏云。法正缘合而意别缘。是心不当境也。复以文云
巳下。释境不称心也。萨婆多下。證成前义也。
云第
五者。沙弥得戒。据不违他。开文众僧得罪。约持律僧
多故。不应尔也。十诵所列者。彼云。颇有边地具十人。
但取五人成受以不。答得名受具僧得可呵也(巳上律文)。
玄云。可呵谓吉罗也。或有不许此解。若云可呵是吉
罗者。提舍尼罪无是。吉罗莫但有四篇无五篇。不彼
说可呵。是提舍尼罪。以十诵中所结。部别不同故。今
意不然。彼虽云可呵。不是提舍尼戒。但唤吉罗为可
呵。若云部别不同者。由如四分与减年人戒中。云诸
比丘亦可呵。岂非众僧得吉不可呼为提舍尼耶。故
知此破无理思之。
云四界内尽集等者。羯磨疏云。
以界收人咸尊一法。
云五有白四等者。玄云。白在
后曰颠。羯磨在前曰倒。如律正断非法不成。言彼称
此为错。文句不足。为脱言不辨。折说不明了也。
云
六资缘具等者。羯磨疏云。外相所依。如鱼有水。若无
借俱非自缘并非法也。
云第三至故者。发心乞受者。羯磨疏云。此最因本不
乞者。不得不欲于此而欲于彼。若非本坏乞非所乞
不名受也。无心者。羯磨疏云。无心欲受强抑登坛亦
不得也。
云第四至无无教也者。心境相应者。心是
能受人心。境是众僧所作之法为境。境当于心心称
于境故。曰相应也。眠醉狂等者。解心不当境也。羯磨
疏云。法正缘合而意别缘。是心不当境也。复以文云
巳下。释境不称心也。萨婆多下。證成前义也。
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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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者。九品往来者。请师二教发戒。三安置处所。
四单白差教授师。六单白召入。七教乞戒。八戒师白
和。九解师问难。片者少也。乖违各别也。馀文易知。
云今至摄者。今引文證者。所以有此文来者。谓前能
中有五所中有六。且依首疏所列。然于能所之中。文
义由有未了处故。今引论更明證前不了。五缘得成
者。标具缘数也。一和上如法。乃至七僧清净者。谓反
證前所对中。彼但云数满如法。若少一人非法毗尼。
非谓头数不满等。并不说和上。二师七师等是不了。
今引论文方为如法也。四羯磨成就者。證前所中第
五。彼云白四教法等。既言白四。则不收单白之文是
不了也。今言羯磨。何简白四单白一切并是方为决
了。五众僧和合与欲者。證前所中第四。彼云界内和
合尽集等。忽若有缘身。不得赴集。不可不开与欲是
不了。今云。和合与欲。若无缘应来者。来或有缘应与
欲者。与欲来方是决了。多论云。若受者巳下。此文證
前能中第三。彼但云。谓俗人巳来至于得受无十三
难等。杂过并不论量。五中破重者。受八不得。八中破
重者。受十不得。十中破重者。受具不得。今引此文。方
为决了。钞引彼论。犹是语略故。著乃至之词。若展开
亦合一一而牒也。及作和上即十三中。初难摄者。镜
水大德云。此约受了说。谓此人根本是器不净。即是
边罪。所收初时。既受不得。但相似比丘。今若令此人
登坛为人作师受戒者。便是十三难人。为和上累他
四单白差教授师。六单白召入。七教乞戒。八戒师白
和。九解师问难。片者少也。乖违各别也。馀文易知。
云今至摄者。今引文證者。所以有此文来者。谓前能
中有五所中有六。且依首疏所列。然于能所之中。文
义由有未了处故。今引论更明證前不了。五缘得成
者。标具缘数也。一和上如法。乃至七僧清净者。谓反
證前所对中。彼但云数满如法。若少一人非法毗尼。
非谓头数不满等。并不说和上。二师七师等是不了。
今引论文方为如法也。四羯磨成就者。證前所中第
五。彼云白四教法等。既言白四。则不收单白之文是
不了也。今言羯磨。何简白四单白一切并是方为决
了。五众僧和合与欲者。證前所中第四。彼云界内和
合尽集等。忽若有缘身。不得赴集。不可不开与欲是
不了。今云。和合与欲。若无缘应来者。来或有缘应与
欲者。与欲来方是决了。多论云。若受者巳下。此文證
前能中第三。彼但云。谓俗人巳来至于得受无十三
难等。杂过并不论量。五中破重者。受八不得。八中破
重者。受十不得。十中破重者。受具不得。今引此文。方
为决了。钞引彼论。犹是语略故。著乃至之词。若展开
亦合一一而牒也。及作和上即十三中。初难摄者。镜
水大德云。此约受了说。谓此人根本是器不净。即是
边罪。所收初时。既受不得。但相似比丘。今若令此人
登坛为人作师受戒者。便是十三难人。为和上累他
卷七 第 157b 页 X43-0157.png
前人不得戒也。
云必至许者。准前上缘者。谓若欲
受戒者。受前一一。须准上来所列之缘。必不堪任等
者。即与上相违。不堪任用。律论。明断违理不成。故云
圣教不许也。
云二至体用者。如文。
云若至也者。集僧如第二篇。
羯磨如第五篇。方法如第六篇。故云如前篇中。谓欲
受戒。先须集僧秉法。须知刚骨缘本。又须结戒场及
大略等。如是轨摸。如前巳述。若尔何故此中。更明可
引抄。答云。故重明之。以事大故也。意道前既广辨。今
不要更论。然受戒大事。此三最急故。略提举名目也。
外难既是重明。足数与欲何不举起。答有两解。一玄
记云。今时行事。皆是硕德仪相并同。不用论其足别。
又作法界。殊不须与欲也。二解云。若欲委细必须尽
明也。巳上两释。今依所禀云妙。如后解盖是略也。若
言硕德行事。不论足别。即硕德明闲教文。羯磨结界
必定无非。亦不假更标举。又云作法界别不要与欲。
或无戒场多在大界。有人有缘不来不传。欲法不免
别众。即被事不足思之。第二正明方便中。云缘中有
十者。总标也。
列释中。云一至入者。得法以不者。得十戒法也。四律
所明者。四五十祇。皆明与分法。非局四分一律也。必
须十戒于先后听受具等者。谓染习佛法。必须次第。
先受五戒。自以调伏信乐渐增。次十戒善心转。除后
受具足。得佛法味。如游大海渐深渐入。入佛法海亦
云必至许者。准前上缘者。谓若欲
受戒者。受前一一。须准上来所列之缘。必不堪任等
者。即与上相违。不堪任用。律论。明断违理不成。故云
圣教不许也。
云二至体用者。如文。
云若至也者。集僧如第二篇。
羯磨如第五篇。方法如第六篇。故云如前篇中。谓欲
受戒。先须集僧秉法。须知刚骨缘本。又须结戒场及
大略等。如是轨摸。如前巳述。若尔何故此中。更明可
引抄。答云。故重明之。以事大故也。意道前既广辨。今
不要更论。然受戒大事。此三最急故。略提举名目也。
外难既是重明。足数与欲何不举起。答有两解。一玄
记云。今时行事。皆是硕德仪相并同。不用论其足别。
又作法界。殊不须与欲也。二解云。若欲委细必须尽
明也。巳上两释。今依所禀云妙。如后解盖是略也。若
言硕德行事。不论足别。即硕德明闲教文。羯磨结界
必定无非。亦不假更标举。又云作法界别不要与欲。
或无戒场多在大界。有人有缘不来不传。欲法不免
别众。即被事不足思之。第二正明方便中。云缘中有
十者。总标也。
列释中。云一至入者。得法以不者。得十戒法也。四律
所明者。四五十祇。皆明与分法。非局四分一律也。必
须十戒于先后听受具等者。谓染习佛法。必须次第。
先受五戒。自以调伏信乐渐增。次十戒善心转。除后
受具足。得佛法味。如游大海渐深渐入。入佛法海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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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如是(云云)。
云二至法者。标也。
云初至足者。初请和上者。谓具
戒和上也。所以十师之中。何故先请和上者。抄释以
是得戒根本。谓沙弥望和上。是得戒之原。缘即根本
也。若无此人秉习莫由等者。谓无和上。即禀秉终习。
无由而成法身慧命也。阙于示导等者。馀人不是师。
不可辄教诫。既无教授。五分法身不立。即无所长益
也。
见论等者。彼云。有婆罗门欲出家。佛令舍利弗
白四度之。以多作非法。馀比丘呵责。云何造作非法。
彼答云。谁请大德与我受戒。谁请汝为我作和上。诸
比丘白佛。佛因制令请。若不请不乞戒与受者。结吉
也。今文云得罪。即是吉罗。
四分请法不云僧屏者。
谓当部受戒犍度。不云僧中屏处也。计理别处等者。
今师商度也。以道理计度。必私房院屏处请亦未伤
大理。今在众中者。今人行事。并在坛内。一一对众请
者。钞准十诵。令受人先入僧中等(云云)。今从尊求和
尚者。谓詺彼为尊求彼为和上也。两手捧足者。以至
尊手捧至卑足。表勤重也。
云当至法者。当具修和
上者。具足修威仪。如上僧纲篇云。凡来僧中律之偏
露右肩脱草履礼僧足右膝着地等是。至和上前者。
敷坐具对于和上跪也。旁人教云者。今时自有引请
之人教示也。所以等者。未陈词之前。先说此由。渐令
他心中殷重故(云云)。文云等者。正请词也。羯磨疏分
五句。初大德一心念请专意也。二我某甲至和上者。
云二至法者。标也。
云初至足者。初请和上者。谓具
戒和上也。所以十师之中。何故先请和上者。抄释以
是得戒根本。谓沙弥望和上。是得戒之原。缘即根本
也。若无此人秉习莫由等者。谓无和上。即禀秉终习。
无由而成法身慧命也。阙于示导等者。馀人不是师。
不可辄教诫。既无教授。五分法身不立。即无所长益
也。
见论等者。彼云。有婆罗门欲出家。佛令舍利弗
白四度之。以多作非法。馀比丘呵责。云何造作非法。
彼答云。谁请大德与我受戒。谁请汝为我作和上。诸
比丘白佛。佛因制令请。若不请不乞戒与受者。结吉
也。今文云得罪。即是吉罗。
四分请法不云僧屏者。
谓当部受戒犍度。不云僧中屏处也。计理别处等者。
今师商度也。以道理计度。必私房院屏处请亦未伤
大理。今在众中者。今人行事。并在坛内。一一对众请
者。钞准十诵。令受人先入僧中等(云云)。今从尊求和
尚者。谓詺彼为尊求彼为和上也。两手捧足者。以至
尊手捧至卑足。表勤重也。
云当至法者。当具修和
上者。具足修威仪。如上僧纲篇云。凡来僧中律之偏
露右肩脱草履礼僧足右膝着地等是。至和上前者。
敷坐具对于和上跪也。旁人教云者。今时自有引请
之人教示也。所以等者。未陈词之前。先说此由。渐令
他心中殷重故(云云)。文云等者。正请词也。羯磨疏分
五句。初大德一心念请专意也。二我某甲至和上者。
卷七 第 158a 页 X43-0158.png
明所祈也。三愿为我作和上者。慈副本望。四我依大
德至戒字学生之由也。五慈悯故巳述所怀。唯愿听
许可。尔等者。羯磨疏云。总领得请词许为师也。教授
汝者。非但事摄。亦有法弘训之。清净者。宜重戒本。摄
持三业。莫放逸者。诸边之原。犹行放逸。当摄情根。远
五欲故。古人云。律虽列四。随一成答。今云不然。以此
四句之词。共成一答。初是许词。后三相摄义听类也。
下文十种答法者。玄云。下文是增五文请依止处。有
十答法。一能。二可。三是。四善自修行。五不放逸。六善
哉。七好。八起。九去。十与汝依止。律文一一。皆着若言
两字也。
云问至之者。沙弥戒时等者。此问意云。适来受十戒
时。巳请为十戒和上竟。今受具戒便是此师。何必更
重请法。答曰文中依镜水大德。作三段意解之。初云
以客改转。不用本师者。且申初解也。大德云。据客有
不定说也。谓十具二戒。若同是此人为和上。不要重
请亦得。今缘受具戒之时。别请馀人为和上。不用前
来十戒和上故。云以容改转等也。又沙弥时请乃至
受法不同者。第二解也。大德云。此约法。别不就人论。
纵使十具二戒同是此一比丘。亦须更请。钞自解云。
沙弥时请。标心为十戒。今复请者。为受大戒。标心约
法既别。是以请法有殊。或可和上无德。不合相摄者。
或是不定之谈。谓受十戒时。请他与我。作和上。巳后
或见和上犯戒。或闻人说此和上有过无德业等。心
德至戒字学生之由也。五慈悯故巳述所怀。唯愿听
许可。尔等者。羯磨疏云。总领得请词许为师也。教授
汝者。非但事摄。亦有法弘训之。清净者。宜重戒本。摄
持三业。莫放逸者。诸边之原。犹行放逸。当摄情根。远
五欲故。古人云。律虽列四。随一成答。今云不然。以此
四句之词。共成一答。初是许词。后三相摄义听类也。
下文十种答法者。玄云。下文是增五文请依止处。有
十答法。一能。二可。三是。四善自修行。五不放逸。六善
哉。七好。八起。九去。十与汝依止。律文一一。皆着若言
两字也。
云问至之者。沙弥戒时等者。此问意云。适来受十戒
时。巳请为十戒和上竟。今受具戒便是此师。何必更
重请法。答曰文中依镜水大德。作三段意解之。初云
以客改转。不用本师者。且申初解也。大德云。据客有
不定说也。谓十具二戒。若同是此人为和上。不要重
请亦得。今缘受具戒之时。别请馀人为和上。不用前
来十戒和上故。云以容改转等也。又沙弥时请乃至
受法不同者。第二解也。大德云。此约法。别不就人论。
纵使十具二戒同是此一比丘。亦须更请。钞自解云。
沙弥时请。标心为十戒。今复请者。为受大戒。标心约
法既别。是以请法有殊。或可和上无德。不合相摄者。
或是不定之谈。谓受十戒时。请他与我。作和上。巳后
或见和上犯戒。或闻人说此和上有过无德业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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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怀疑。不欲更请他。各师遂别选择持戒之人。为我
作具戒和上等故。下文云。以犯威仪。不应师德也。二
对请之者。沙弥戒时。一度对面请。今具戒时。又一度
对面请。故云二对请之(巳上正释了)。若依玄记中。将以容
改转。不容本师。为标将下句两段文。共释前未改转
之义。失钞意甚。幸请思之。
云次至者(如文)。
云应至故者。正明请法也。文句与前
和上中解判亦不别。今在繁述文相可知。
云次至
异者(如文)。
云次至限者。义须准请者。以今师义意。可
准三师而请也(云云)。十诵正则理例请之者。谓前文
引十诵云。令受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头面。一一礼
足。巳请之。既次第一一。则何局和上。二师准此。总须
请之。故云理例也。未必通限者。或在大界上受总集
百馀人。不可总请。如许多人。此等诸人。虽为我受戒
事来。如今但准中国受法。十人三师七證巳外。亦不
在请也。更有妄说不录也。
云更明十师成不之相者。持戒如法者。名成破戒无
德与受不成为不。相谓相状也。
云四分至也者。弟
子知和上犯戒等者。准律四句。前三得。后一不得。今
此文中。举第四句。前足数中巳辨。托馀之九师。准可
知者。律虽无文。今师意云。但准知上四句得不得。即
可知也(云云)。
互知犯重者。戒师知和上犯。和上戒
师犯。教师知戒师。戒师知教师。七證亦尔。迭互相知
也。知何不该者。该遍也。谓若知犯重。不得说戒。羯磨
作具戒和上等故。下文云。以犯威仪。不应师德也。二
对请之者。沙弥戒时。一度对面请。今具戒时。又一度
对面请。故云二对请之(巳上正释了)。若依玄记中。将以容
改转。不容本师。为标将下句两段文。共释前未改转
之义。失钞意甚。幸请思之。
云次至者(如文)。
云应至故者。正明请法也。文句与前
和上中解判亦不别。今在繁述文相可知。
云次至
异者(如文)。
云次至限者。义须准请者。以今师义意。可
准三师而请也(云云)。十诵正则理例请之者。谓前文
引十诵云。令受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头面。一一礼
足。巳请之。既次第一一。则何局和上。二师准此。总须
请之。故云理例也。未必通限者。或在大界上受总集
百馀人。不可总请。如许多人。此等诸人。虽为我受戒
事来。如今但准中国受法。十人三师七證巳外。亦不
在请也。更有妄说不录也。
云更明十师成不之相者。持戒如法者。名成破戒无
德与受不成为不。相谓相状也。
云四分至也者。弟
子知和上犯戒等者。准律四句。前三得。后一不得。今
此文中。举第四句。前足数中巳辨。托馀之九师。准可
知者。律虽无文。今师意云。但准知上四句得不得。即
可知也(云云)。
互知犯重者。戒师知和上犯。和上戒
师犯。教师知戒师。戒师知教师。七證亦尔。迭互相知
也。知何不该者。该遍也。谓若知犯重。不得说戒。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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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中。共住不独。戒师知和上犯。不得共住。即受不成。
其十人之内。互知。总是不得共住。不成受戒故。白知
何不该。既和上不得十师。亦准不得何得不该十师
也。
若准律文等者。谓文中。但云和上犯戒。且五篇
总是戒不知犯。何戒为是夷残。为是提吉。并不显此
重轻也。准义巳下。今师约义。乃至吉罗亦是戒收。亦
不得为和上也。何咒上篇重罪耶。俱皆不许。馀文可
委。
云和上至床坐者。百三十馀种者。准律僧五文。有二
十六人五。广彰师德。九夏和上。与人受具。前人得戒。
能秉得罪等。广如律文(云云)。二种阇梨者。羯磨教授
二也。五夏巳上者。至五夏巳上即六夏乃至三十五
十等。律云多巳五岁等。證也。今时四夏巳下。为人作
戒师教师。理不可也。文中既有制约。违制自是非法
不成由。如和上定是十夏。若九夏是开八夏等。定是
不许也。馀师等者。除三师外七證曰馀。但明解羯磨
是非即得。不论夏之多少也。
统明师义者。统通也。
幸有老宿硕德者。耆年长者。名为老宿。硕者大也。有
名闻大德众人奉重之者。生善于后者。云记云于后
即指师资篇为后也。彼辞师出离。谓见和上有非法
事。良由无德不具足故去也。大德云。不知此释有何
意。乖于文旨。今云生善于后者。亦是大约而言也。意
道。老宿硕德。与他作师不唯坛场一席。初受戒时。起
殷重心。亦乃久后之间。令他善故。云于后何必要指
其十人之内。互知。总是不得共住。不成受戒故。白知
何不该。既和上不得十师。亦准不得何得不该十师
也。
若准律文等者。谓文中。但云和上犯戒。且五篇
总是戒不知犯。何戒为是夷残。为是提吉。并不显此
重轻也。准义巳下。今师约义。乃至吉罗亦是戒收。亦
不得为和上也。何咒上篇重罪耶。俱皆不许。馀文可
委。
云和上至床坐者。百三十馀种者。准律僧五文。有二
十六人五。广彰师德。九夏和上。与人受具。前人得戒。
能秉得罪等。广如律文(云云)。二种阇梨者。羯磨教授
二也。五夏巳上者。至五夏巳上即六夏乃至三十五
十等。律云多巳五岁等。證也。今时四夏巳下。为人作
戒师教师。理不可也。文中既有制约。违制自是非法
不成由。如和上定是十夏。若九夏是开八夏等。定是
不许也。馀师等者。除三师外七證曰馀。但明解羯磨
是非即得。不论夏之多少也。
统明师义者。统通也。
幸有老宿硕德者。耆年长者。名为老宿。硕者大也。有
名闻大德众人奉重之者。生善于后者。云记云于后
即指师资篇为后也。彼辞师出离。谓见和上有非法
事。良由无德不具足故去也。大德云。不知此释有何
意。乖于文旨。今云生善于后者。亦是大约而言也。意
道。老宿硕德。与他作师不唯坛场一席。初受戒时。起
殷重心。亦乃久后之间。令他善故。云于后何必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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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篇少道理也。不共互坐者。五夏十夏。不得更互共
同坐也。五夏先坐十夏后来不得共。十夏人共同床
坐等。
云三教发戒缘者。标也。未劳繁说事。意云萨至量者。
凡受戒等者。凡者诸也。亦不局受具戒时。伹凡是五
八十等。总须如是说法引道开解解说云初中二字。
于二科中。今当缘境科中也。云所发至体者。别钞三
十馀纸者。古来有师别出一卷戒方便相。每到受时。
依说引化开解解说。要而言之者。谓古人虽展张三十
纸文。似广似繁。今若撮说大约而言。故云要而(云云)。
情与非情者。有命根者是情也。上从如来。下至蠢动
有识之类。非情者。非有命也。上从妙高山。下至草叶
微尘等类。皆约不起损害之心。空有二谛者。空则真
谛。有则俗谛也。灭理涅槃者。是第一义谛非空非有
也。佛说圣教文字卷轴者。谓今三藏。文字能诠名教
也。形像塔庙者。泥龛素𦘕殿堂支提等。皆约不起毁
谤。不信破坏之心。地水火风空识等者。六界也。皆约
不起盗损之意。法界为量者。杂心云。一切声闻独觉
诸佛妙法。此之妙法法彼众生心故。如是妙法。各各
差别。界分不同。云法界也。并是戒界体者。据理应合
云戒境。今云体者。由从此境发得戒故。故詺此境为
体。亦是因中谈果也。
云故至反者。通證前文也。
与佛齐德者。谓遍法界。境有护持心。心与佛齐故。云
齐德也。或约初受戒人。严洁不犯。俨然光净与佛不
同坐也。五夏先坐十夏后来不得共。十夏人共同床
坐等。
云三教发戒缘者。标也。未劳繁说事。意云萨至量者。
凡受戒等者。凡者诸也。亦不局受具戒时。伹凡是五
八十等。总须如是说法引道开解解说云初中二字。
于二科中。今当缘境科中也。云所发至体者。别钞三
十馀纸者。古来有师别出一卷戒方便相。每到受时。
依说引化开解解说。要而言之者。谓古人虽展张三十
纸文。似广似繁。今若撮说大约而言。故云要而(云云)。
情与非情者。有命根者是情也。上从如来。下至蠢动
有识之类。非情者。非有命也。上从妙高山。下至草叶
微尘等类。皆约不起损害之心。空有二谛者。空则真
谛。有则俗谛也。灭理涅槃者。是第一义谛非空非有
也。佛说圣教文字卷轴者。谓今三藏。文字能诠名教
也。形像塔庙者。泥龛素𦘕殿堂支提等。皆约不起毁
谤。不信破坏之心。地水火风空识等者。六界也。皆约
不起盗损之意。法界为量者。杂心云。一切声闻独觉
诸佛妙法。此之妙法法彼众生心故。如是妙法。各各
差别。界分不同。云法界也。并是戒界体者。据理应合
云戒境。今云体者。由从此境发得戒故。故詺此境为
体。亦是因中谈果也。
云故至反者。通證前文也。
与佛齐德者。谓遍法界。境有护持心。心与佛齐故。云
齐德也。或约初受戒人。严洁不犯。俨然光净与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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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也。犹胜诸外道者。外道邪见邪行。是生死原。无解
脱。之望破戒虽一期堕恶。久久亦有出期也。智论宁
受而破等者。莲花色尼本生经说。佛在世时。此尼證
罗汉果。入贵人宅常赞出家。语诸女言。姊妹可共出
家。去女言。我少恒盛色持戒甚难。尼言纵使破戒堕
恶。远有出期。我自忆念。作戏女时。著比丘尼衣。以为
戏笑。以是因缘。迦叶佛时作比丘尼。自持端正而故。
破戒堕地狱。地狱罪毕。值释迦佛。出家。得六通四果
也。馀文如钞(云云)。
云如是至重者。如者指法之词。是者即可为义。随谓
随逐。机是根机。机钝则广谈机利。则略说。虽有广略。
一一令他悟解。神用不沉也。萨婆多下證意可知。
云次令发戒者。标举也。
云应至住者。毗跋者。此云是大乘律。疑伪目中收(此释
非也)。法宝云。是小乘律非疑伪也。若是疑伪。钞终不引
故。下文云。上之所说。并是正经。非谓失译。疑伪等引
彼。證此足不谬。发心我今求道者。求道二字。即是受
戒异名也。若变通语势应云我今发心受戒也。当救
一切众生者。谓不煞即是救命也。众生皆惜寿命者。
命是浮假忻生。恶(音污)死即软心也。虽德佛戒等者。反
释上软义也。
馀二就义明者。馀外也。下心之外中上为二也。就义
者。简文也。前来下品依彼律文。中上二心律既无文。
就义辨也。
云何中品者。徵名相也。正心向道者。绝
脱。之望破戒虽一期堕恶。久久亦有出期也。智论宁
受而破等者。莲花色尼本生经说。佛在世时。此尼證
罗汉果。入贵人宅常赞出家。语诸女言。姊妹可共出
家。去女言。我少恒盛色持戒甚难。尼言纵使破戒堕
恶。远有出期。我自忆念。作戏女时。著比丘尼衣。以为
戏笑。以是因缘。迦叶佛时作比丘尼。自持端正而故。
破戒堕地狱。地狱罪毕。值释迦佛。出家。得六通四果
也。馀文如钞(云云)。
云如是至重者。如者指法之词。是者即可为义。随谓
随逐。机是根机。机钝则广谈机利。则略说。虽有广略。
一一令他悟解。神用不沉也。萨婆多下證意可知。
云次令发戒者。标举也。
云应至住者。毗跋者。此云是大乘律。疑伪目中收(此释
非也)。法宝云。是小乘律非疑伪也。若是疑伪。钞终不引
故。下文云。上之所说。并是正经。非谓失译。疑伪等引
彼。證此足不谬。发心我今求道者。求道二字。即是受
戒异名也。若变通语势应云我今发心受戒也。当救
一切众生者。谓不煞即是救命也。众生皆惜寿命者。
命是浮假忻生。恶(音污)死即软心也。虽德佛戒等者。反
释上软义也。
馀二就义明者。馀外也。下心之外中上为二也。就义
者。简文也。前来下品依彼律文。中上二心律既无文。
就义辨也。
云何中品者。徵名相也。正心向道者。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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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思念名为正心。专求戒品号为向道也。解众生疑
者。犹豫不决名疑。以法济神令心悟入自之曰解。律
梁者。不沉疑悔。故号律梁。自利利他者。为彼解疑。令
不沉没是利他。所得功德是利也。作如是心受持戒
者。是中品也。
云何上品者。徵也。我今发心受戒者。明知。前文求道
向道。总是受戒之异名。今此直言受戒。即领纳名受。
禁防曰戒也。为成三聚戒故者。谓此三聚尸罗为因。
后感三身之果。经云。誓断一切恶。名摄律戒得法身。
佛誓修一切善。名摄善法戒得报身。佛誓度一切众
生名饶益有情戒得化身佛。趣三脱门者。趣向也。三
数也。脱谓脱也。游履之处曰门故。智论云。诸法性空
名空解脱门。诸法相空名无相解脱门。诸法性相俱
空无愿解脱门。更无愿求之心故。诸经论中。亦呼为
三三昧。亦名三摩地。亦名三观等。正求泥洹果者。二
乘择灭。望佛圆寂由偏令悕。佛果菩提方成正也。故
云正求泥洹果。四种之中。即是无住处涅槃也。上来
所说总约自巳。以论钞文从。又以此法巳下。明利他。
欲令众生明见佛性。名至涅槃。如是展转无穷。佛法
自然久住也。
云如等者。如此发心者。指前来下中上品之心也。邪
相者。谓有所怖求之心边。名为邪也。况不发等者。发
殷重心。尚名为邪。岂更不发定知无所获也。凡夫始
学邪心中者。资加七方便人名始学。始者初也。具足
者。犹豫不决名疑。以法济神令心悟入自之曰解。律
梁者。不沉疑悔。故号律梁。自利利他者。为彼解疑。令
不沉没是利他。所得功德是利也。作如是心受持戒
者。是中品也。
云何上品者。徵也。我今发心受戒者。明知。前文求道
向道。总是受戒之异名。今此直言受戒。即领纳名受。
禁防曰戒也。为成三聚戒故者。谓此三聚尸罗为因。
后感三身之果。经云。誓断一切恶。名摄律戒得法身。
佛誓修一切善。名摄善法戒得报身。佛誓度一切众
生名饶益有情戒得化身佛。趣三脱门者。趣向也。三
数也。脱谓脱也。游履之处曰门故。智论云。诸法性空
名空解脱门。诸法相空名无相解脱门。诸法性相俱
空无愿解脱门。更无愿求之心故。诸经论中。亦呼为
三三昧。亦名三摩地。亦名三观等。正求泥洹果者。二
乘择灭。望佛圆寂由偏令悕。佛果菩提方成正也。故
云正求泥洹果。四种之中。即是无住处涅槃也。上来
所说总约自巳。以论钞文从。又以此法巳下。明利他。
欲令众生明见佛性。名至涅槃。如是展转无穷。佛法
自然久住也。
云如等者。如此发心者。指前来下中上品之心也。邪
相者。谓有所怖求之心边。名为邪也。况不发等者。发
殷重心。尚名为邪。岂更不发定知无所获也。凡夫始
学邪心中者。资加七方便人名始学。始者初也。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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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烦性。虽作诸善有所得心。名邪心中语也。那含慢
心中者。此人虽断三界见惑并欲界无品临或。皆尽
上二界修惑贪痴慢未断。名慢心中语也。阿罗汉名
字名语者。谓三界见修烦恼。悉并断尽。内既无执。但
顺世间。假名流布。故云名字语也。如此自知心之分
齐者。谓求戒之心。有上中下也。如人饮水冷煖自知
得佛净戒亦有分齐者。戒随人心。亦有三种。各各差
别。号为分齐。故前文云。戒者以随器之功行者以领
纳为趣等。故文云。下證也可知。
云问至限者。谓摄前文生斯问也。是教宗是何乘而
发大乘志者。教者四分律能诠教也。宗者宗旨也。何
乘者。为是大乘宗旨。为是小乘宗途。若言大乘。即律
部合是小乘所摄。若云是小乘。小乘极果。伹是罗汉。
何故令发大乘之心。求于佛道。文中志字训心也。若
此四分宗义当大乘者。谓若据律部宗计。能诠文等。
定属小乘。然于五部之内。此律约义分。通大乘。依成
实假名宗。说有种子等。文云巳下。引戒本。證此律分。
通大乘也。多有诚例者。律文多处有通大乘之例。只
如沓婆无学。知非坚固为僧。知事欲求牢固。又律云。
佛子亦如是。既云佛子。知无异乘。又如舍衣虚通。无
系但断相续。不必抛弃衣物等。总是诚例也。光师亦
判大乘律限者。魏朝慧光律师也。羯磨疏云。如昔光
师。依理明体。是心本故。通大乘也。
云如至大事者。通结指归也。缘境二字。牒前所缘之
心中者。此人虽断三界见惑并欲界无品临或。皆尽
上二界修惑贪痴慢未断。名慢心中语也。阿罗汉名
字名语者。谓三界见修烦恼。悉并断尽。内既无执。但
顺世间。假名流布。故云名字语也。如此自知心之分
齐者。谓求戒之心。有上中下也。如人饮水冷煖自知
得佛净戒亦有分齐者。戒随人心。亦有三种。各各差
别。号为分齐。故前文云。戒者以随器之功行者以领
纳为趣等。故文云。下證也可知。
云问至限者。谓摄前文生斯问也。是教宗是何乘而
发大乘志者。教者四分律能诠教也。宗者宗旨也。何
乘者。为是大乘宗旨。为是小乘宗途。若言大乘。即律
部合是小乘所摄。若云是小乘。小乘极果。伹是罗汉。
何故令发大乘之心。求于佛道。文中志字训心也。若
此四分宗义当大乘者。谓若据律部宗计。能诠文等。
定属小乘。然于五部之内。此律约义分。通大乘。依成
实假名宗。说有种子等。文云巳下。引戒本。證此律分。
通大乘也。多有诚例者。律文多处有通大乘之例。只
如沓婆无学。知非坚固为僧。知事欲求牢固。又律云。
佛子亦如是。既云佛子。知无异乘。又如舍衣虚通。无
系但断相续。不必抛弃衣物等。总是诚例也。光师亦
判大乘律限者。魏朝慧光律师也。羯磨疏云。如昔光
师。依理明体。是心本故。通大乘也。
云如至大事者。通结指归也。缘境二字。牒前所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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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也。及心有增上者。牒心量也。此言增上者。谓上上
品心名增上也。羯磨疏云。增中救诸众生。即慈善根。
谓佛心也(上疏文)。此之二途者。缘境为一。心量为二也。
必受前时简不得临时。恐者浮昧也。智者题授者。明
闲律相。名为智者。一一标举名字题目授与受人等。
有解云提携者。不穷字学也。心心相续者。善心不间
断也。见境明净者。犹如目睹分明清净也。不得临时
巳下。辨非可知(云云)。
云第四至等者。第四者标章也。镜水大德云。据理合
言第四。安受者。立处制作𡞞约。但着第四。即知是安
置处所门也。律云。当立受人乃至不闻处者。正明安
置受者立处也。若离见闻处者。离闻处即是本分。若
离见处便成非法。律制受者。在见而不闻处立。今既
俱离。即非安置之所也。若界外等者。玄记云。戒场外
也。且据有场大界中。正作白四之时受者。须在场内。
若在外者。中隔自然作法不成。不名受具。此约白四
时说。以律文语通也。准南记中。不许此释。且此门本
为明安置受者。立处遮难。尚乃未问。何得预明白四
之时。据此段文。并未合论量。戒场内外。如非之事。如
下正明受体中方辨也。彼记自释。云界外者。是大界
外也。若有场大界。即场外大界内。是安置立处。纵无
戒场。但有大界。亦须在大界内。离僧不近不远处。立
必一向在大界外。即非处所也。巳上双申两解。任情
思之。间有道理。着眼见处。而耳不闻。可引抄文释云
品心名增上也。羯磨疏云。增中救诸众生。即慈善根。
谓佛心也(上疏文)。此之二途者。缘境为一。心量为二也。
必受前时简不得临时。恐者浮昧也。智者题授者。明
闲律相。名为智者。一一标举名字题目授与受人等。
有解云提携者。不穷字学也。心心相续者。善心不间
断也。见境明净者。犹如目睹分明清净也。不得临时
巳下。辨非可知(云云)。
云第四至等者。第四者标章也。镜水大德云。据理合
言第四。安受者。立处制作𡞞约。但着第四。即知是安
置处所门也。律云。当立受人乃至不闻处者。正明安
置受者立处也。若离见闻处者。离闻处即是本分。若
离见处便成非法。律制受者。在见而不闻处立。今既
俱离。即非安置之所也。若界外等者。玄记云。戒场外
也。且据有场大界中。正作白四之时受者。须在场内。
若在外者。中隔自然作法不成。不名受具。此约白四
时说。以律文语通也。准南记中。不许此释。且此门本
为明安置受者。立处遮难。尚乃未问。何得预明白四
之时。据此段文。并未合论量。戒场内外。如非之事。如
下正明受体中方辨也。彼记自释。云界外者。是大界
外也。若有场大界。即场外大界内。是安置立处。纵无
戒场。但有大界。亦须在大界内。离僧不近不远处。立
必一向在大界外。即非处所也。巳上双申两解。任情
思之。间有道理。着眼见处。而耳不闻。可引抄文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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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听羯磨等(云云)。下引五分。證上非法。彼文云。时一
比丘。借他衣钵受戒。受后诸比丘。语着衣持钵共汝
乞食去。彼云。我无衣钵。诸人向云。汝适来。受戒何处
得衣钵。彼云。我暂借得。诸比丘言。无衣钵不得受戒。
汝何故借他衣钵。彼云。佛不制我不得借衣钵。诸比
丘白佛。佛言自今日后。应时受戒者。置戒坛外。眼见
耳不闻处立差人往彼问衣钵等(云云)。四分文云。界
外问遮难者。谓就有场大界中。受戒合在戒场外问
遮难准此。即唤场外为界外也。有人云。约难事小界
在界外问。或云据无场大界合在大界外问难等。并
非解也。理亦无伤者。谓律文问难。佛令在场外。今或
可无场。但有大界便多在界内。问者教授师。作法差
遣。虽同一界无别众过去理亦无伤也。顺上律文者。
顺上来若在界外不名受具之文等。如此销文。即顺
若依。搜云。前解将界外为场外者。虽则律文语通。及
至此文。似解释不便也。更请思之。僧祇不近不远处
者。證前不得。出大界外。以大远故。菀陵云。如有场大
界。即在场外界内。不近不远处。若单大界。即不得出
界外。但同界内离僧不近不远处。若小界。开教授人
与受者。一向在界外。亦须离僧不近不远。于中问也。
临时量用一多人行(胡即反)立等者。如三十人二十七
人未问难者。安一处(云云)。二将问难者。将欲也。欲问
难三人或一人等。离僧及沙弥处者。离僧者。离坛上
僧。离沙弥者。谓未问难者。于其中间。设对诸沙弥前
比丘。借他衣钵受戒。受后诸比丘。语着衣持钵共汝
乞食去。彼云。我无衣钵。诸人向云。汝适来。受戒何处
得衣钵。彼云。我暂借得。诸比丘言。无衣钵不得受戒。
汝何故借他衣钵。彼云。佛不制我不得借衣钵。诸比
丘白佛。佛言自今日后。应时受戒者。置戒坛外。眼见
耳不闻处立差人往彼问衣钵等(云云)。四分文云。界
外问遮难者。谓就有场大界中。受戒合在戒场外问
遮难准此。即唤场外为界外也。有人云。约难事小界
在界外问。或云据无场大界合在大界外问难等。并
非解也。理亦无伤者。谓律文问难。佛令在场外。今或
可无场。但有大界便多在界内。问者教授师。作法差
遣。虽同一界无别众过去理亦无伤也。顺上律文者。
顺上来若在界外不名受具之文等。如此销文。即顺
若依。搜云。前解将界外为场外者。虽则律文语通。及
至此文。似解释不便也。更请思之。僧祇不近不远处
者。證前不得。出大界外。以大远故。菀陵云。如有场大
界。即在场外界内。不近不远处。若单大界。即不得出
界外。但同界内离僧不近不远处。若小界。开教授人
与受者。一向在界外。亦须离僧不近不远。于中问也。
临时量用一多人行(胡即反)立等者。如三十人二十七
人未问难者。安一处(云云)。二将问难者。将欲也。欲问
难三人或一人等。离僧及沙弥处者。离僧者。离坛上
僧。离沙弥者。谓未问难者。于其中间。设对诸沙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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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不可引钞文。答云必在同处等(云云)。反披七条
在彼立者。玄云。将离下位故。脱下衣。未入上流。反披
尊服。问何故制令在彼立耶。答羯磨疏云。行住两仪
心[跳-兆+参]驰散坐是安静。未必称恭故。立望僧取翘注意
也。镜水大德云。今时行事。必须准此为凭。或有正披
七条便着副膊者。全是未达教意也。
云五至所者。由界外脱衣着等者。初缘时有欲受戒
者。令向场外脱衣。捡挍恐有难等时。有耎弱者。着惭
不肯稽留法事。或不受等。佛令自今日后不用如是。
但羯磨差一人。从座起出外。问彼难事。此第二缘方。
有单白文也。如此四答各一作一法者。一差威仪师。
二召入。三戒白和。四正秉白四。此据别答。一番和僧。
但作一法。如是四番。须四度和也。若云总答云等者。
此约通答。如最初一引受戒三人。是通答了巳后。若
外面别无人入场内等。随诸多引。并不要更和直至
明相未现。巳前总得也。次单白文者。辨纲要。总如上
篇说了。然于中彼字。不得错误。有人错呼。彼为此字
者。决定不成。是彼此不分也。受人在场外曰。彼若在
僧中即为此。今戒师坛内秉单白。遥指外面。岂非彼
耶。往往见人。解云。彼此总得者。无知甚也。外难曰。且
如边在五人受戒。单白差教授师时。第一中间云。彼
某甲从和上。某甲受戒。先牒和上。名入法竟。不足数
也。第二中间。又云某甲为教授师。牒师牒名入法。又
不足数。都有五人。二人不足。三非僧故。作法如何。得
在彼立者。玄云。将离下位故。脱下衣。未入上流。反披
尊服。问何故制令在彼立耶。答羯磨疏云。行住两仪
心[跳-兆+参]驰散坐是安静。未必称恭故。立望僧取翘注意
也。镜水大德云。今时行事。必须准此为凭。或有正披
七条便着副膊者。全是未达教意也。
云五至所者。由界外脱衣着等者。初缘时有欲受戒
者。令向场外脱衣。捡挍恐有难等时。有耎弱者。着惭
不肯稽留法事。或不受等。佛令自今日后不用如是。
但羯磨差一人。从座起出外。问彼难事。此第二缘方。
有单白文也。如此四答各一作一法者。一差威仪师。
二召入。三戒白和。四正秉白四。此据别答。一番和僧。
但作一法。如是四番。须四度和也。若云总答云等者。
此约通答。如最初一引受戒三人。是通答了巳后。若
外面别无人入场内等。随诸多引。并不要更和直至
明相未现。巳前总得也。次单白文者。辨纲要。总如上
篇说了。然于中彼字。不得错误。有人错呼。彼为此字
者。决定不成。是彼此不分也。受人在场外曰。彼若在
僧中即为此。今戒师坛内秉单白。遥指外面。岂非彼
耶。往往见人。解云。彼此总得者。无知甚也。外难曰。且
如边在五人受戒。单白差教授师时。第一中间云。彼
某甲从和上。某甲受戒。先牒和上。名入法竟。不足数
也。第二中间。又云某甲为教授师。牒师牒名入法。又
不足数。都有五人。二人不足。三非僧故。作法如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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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法宝。准羯磨疏云。谓隔句故。互相足也。如差自恣
人。双牒二人。入法即是不得。今此不然。牒和上时。教
授师未牒。入法犹成僧数。正牒教授名时。又不标和
上名字。和上却成僧数。为隔中间纲骨句故。是以无
妨。此南山意也。或依准南阇梨云和上。但是威仪师
缘也。若沙弥望和上。即名本从他得戒故。威仪师望
和上。但是被他出众所为之缘。若第二中间。牒威仪
师。为僧所量。是正差故。必定是不足数。若第一中间。
牒和上名时非正为故。本无不足。举例如威仪师。欲
召沙弥入众时作白。岂不牒和上之名。且威仪师本
分。是不足收。今又牒和上。和上是不足摄。现在三人
非僧。作法争得成就。故知和上。从前无不足之理也。
此解虽违疏文。自是一家意见。思之。
云六至缘者。标也。
云所至之者。立意也。如文云但
至习者。有得不得者。玄记对此。广明难事得不得之
理。大德不许。谓此且大网云。得不得至下。一一钞文
自解之。此若悬说却了至下。文说便成繁广知之。若
问而不解。终为非问者。意云。虽依文诵语心中自不
体解。自既不明焉。令他会故。云问而不解也。虽问与
不问何殊故。云终为非问。非者不也。中边不相解语
不成者。證上不解也。中国边地。彼此不解。方言互不
相足。反显适未虽问虽答。彼此总不明之有无。如何
知委故不可也。若准律本。不问难。则不得戒者。问既
律云不得戒。今既问何以不得。答虽问不解。还如不
人。双牒二人。入法即是不得。今此不然。牒和上时。教
授师未牒。入法犹成僧数。正牒教授名时。又不标和
上名字。和上却成僧数。为隔中间纲骨句故。是以无
妨。此南山意也。或依准南阇梨云和上。但是威仪师
缘也。若沙弥望和上。即名本从他得戒故。威仪师望
和上。但是被他出众所为之缘。若第二中间。牒威仪
师。为僧所量。是正差故。必定是不足数。若第一中间。
牒和上名时非正为故。本无不足。举例如威仪师。欲
召沙弥入众时作白。岂不牒和上之名。且威仪师本
分。是不足收。今又牒和上。和上是不足摄。现在三人
非僧。作法争得成就。故知和上。从前无不足之理也。
此解虽违疏文。自是一家意见。思之。
云六至缘者。标也。
云所至之者。立意也。如文云但
至习者。有得不得者。玄记对此。广明难事得不得之
理。大德不许。谓此且大网云。得不得至下。一一钞文
自解之。此若悬说却了至下。文说便成繁广知之。若
问而不解。终为非问者。意云。虽依文诵语心中自不
体解。自既不明焉。令他会故。云问而不解也。虽问与
不问何殊故。云终为非问。非者不也。中边不相解语
不成者。證上不解也。中国边地。彼此不解。方言互不
相足。反显适未虽问虽答。彼此总不明之有无。如何
知委故不可也。若准律本。不问难。则不得戒者。问既
律云不得戒。今既问何以不得。答虽问不解。还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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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无异举例。由如作说。戒等具非不成。亦如不说一
般也。若约律本。但问十三难事者。故受戒犍度中。先
列十三难缘起。次列诸迁缘起竟。结云污辱众僧者。
不得受具足戒时。有欲受者。将至界外脱衣着受者。
惭耻稽留法事。以此白佛。佛言。不能得如是露形看
自今巳去。听问十三难事。然后授具足戒。白四羯磨。
当如是作。次文即列十三难竟。佛言自今巳去。先问
十三难事。然后受具足戒。准上律本之文。只言问难。
总不见说著诸遮故。云但问十三难等。及论作法但
问诸遮者。律中作法。差教授师出众至受者。所但问
诸遮不问难也。其戒师对众作法。亦但问诸遮不问
难也。今就义准著问遮之前者。律文作法之中。既不
列难。在问遮前。今钞主。准律三节之义。合将其难著
向问遮之前。所言三节义者。第一节列缘。先列难缘。
后列遮缘。第二节。律云。自今巳去。听问十三难事。然
后受具亦合难在遮前。第三节。律云。自今巳去。听先
问十三难。既云先问难。即知遮在后。准斯三节之义
故。云今就义准等也(云云)。又问难之体者。体字有多
解。今并不取。但依搜玄云。体者得也。谓问难词句。能
问所问要。唯彼此相领解。方体得也。蒙笼诵习者。羯
磨疏云。余周游晋魏京辅律席罕不登临至于难缘
全未筹议。但恐诵文不得何暇更识其相也(巳上疏文)。准
此即是叙上蒙笼。是不明之义也。
云一至罪者。堂云。佛在罗阅城。有一比丘。名难提。坐
般也。若约律本。但问十三难事者。故受戒犍度中。先
列十三难缘起。次列诸迁缘起竟。结云污辱众僧者。
不得受具足戒时。有欲受者。将至界外脱衣着受者。
惭耻稽留法事。以此白佛。佛言。不能得如是露形看
自今巳去。听问十三难事。然后授具足戒。白四羯磨。
当如是作。次文即列十三难竟。佛言自今巳去。先问
十三难事。然后受具足戒。准上律本之文。只言问难。
总不见说著诸遮故。云但问十三难等。及论作法但
问诸遮者。律中作法。差教授师出众至受者。所但问
诸遮不问难也。其戒师对众作法。亦但问诸遮不问
难也。今就义准著问遮之前者。律文作法之中。既不
列难。在问遮前。今钞主。准律三节之义。合将其难著
向问遮之前。所言三节义者。第一节列缘。先列难缘。
后列遮缘。第二节。律云。自今巳去。听问十三难事。然
后受具亦合难在遮前。第三节。律云。自今巳去。听先
问十三难。既云先问难。即知遮在后。准斯三节之义
故。云今就义准等也(云云)。又问难之体者。体字有多
解。今并不取。但依搜玄云。体者得也。谓问难词句。能
问所问要。唯彼此相领解。方体得也。蒙笼诵习者。羯
磨疏云。余周游晋魏京辅律席罕不登临至于难缘
全未筹议。但恐诵文不得何暇更识其相也(巳上疏文)。准
此即是叙上蒙笼。是不明之义也。
云一至罪者。堂云。佛在罗阅城。有一比丘。名难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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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四禅定。从定起有魔女来前立。比丘捉之。女则隐
而不现。比丘趁捉。欲心不止于死。马上行非净行。都
不覆藏。佛言与白四学悔后重犯。灭殡次数名所言。
边罪难者。羯磨疏云。曾受内戒。今弃众外。名之为边
障。戒不生称之为难也。至于俗人受五八等。望与常
途俗人有异。总号边罪也。馀文易知(云云)。
云二犯比丘尼者。堂云。律云。时有多比丘。从俱萨罗
国。行往黑阇。何俱有。一比丘言。此中曾有白衣与着
袈裟者。共犯。诸比丘云。汝何故得知。彼云。我见一数
等次数名。羯磨疏云。毁坏梵行。名为犯尼业。深罪重
障戒不生称难。
云四至也者。四分等律者。等取五分十诵。除僧祇也。
不明净秽者。若据律文。伹云曾淫著袈裟者。成难。且
尼三众。总著袈裟为总成难。为局大尼。是不了也。又
文云。若犯比丘尼。又似简下众。然比丘尼。有净境秽
境。为通犯。为约净方犯。并不论量。是二不了。五分十
诵亦然。若尔今时受戒行事之时。皆言汝不犯净行
比丘尼不。引依何教。钞答云。故世行事者。云乃至此
依僧祇问也。须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等者。须陀洹
是初果。斯陀含是第二果。凡夫持戒尼可知。初人是
坏尼中。后不名难者。谓二果尼。欲界修惑九品。下三
未除。初果尼。欲界修惑九品。总未断。凡夫见修。一切
未除。并有受乐心故。初人怀时。即是净境。成难。中后
人怀时。巳是秽境。不成难也。那含罗汉初后人。俱名
而不现。比丘趁捉。欲心不止于死。马上行非净行。都
不覆藏。佛言与白四学悔后重犯。灭殡次数名所言。
边罪难者。羯磨疏云。曾受内戒。今弃众外。名之为边
障。戒不生称之为难也。至于俗人受五八等。望与常
途俗人有异。总号边罪也。馀文易知(云云)。
云二犯比丘尼者。堂云。律云。时有多比丘。从俱萨罗
国。行往黑阇。何俱有。一比丘言。此中曾有白衣与着
袈裟者。共犯。诸比丘云。汝何故得知。彼云。我见一数
等次数名。羯磨疏云。毁坏梵行。名为犯尼业。深罪重
障戒不生称难。
云四至也者。四分等律者。等取五分十诵。除僧祇也。
不明净秽者。若据律文。伹云曾淫著袈裟者。成难。且
尼三众。总著袈裟为总成难。为局大尼。是不了也。又
文云。若犯比丘尼。又似简下众。然比丘尼。有净境秽
境。为通犯。为约净方犯。并不论量。是二不了。五分十
诵亦然。若尔今时受戒行事之时。皆言汝不犯净行
比丘尼不。引依何教。钞答云。故世行事者。云乃至此
依僧祇问也。须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等者。须陀洹
是初果。斯陀含是第二果。凡夫持戒尼可知。初人是
坏尼中。后不名难者。谓二果尼。欲界修惑九品。下三
未除。初果尼。欲界修惑九品。总未断。凡夫见修。一切
未除。并有受乐心故。初人怀时。即是净境。成难。中后
人怀时。巳是秽境。不成难也。那含罗汉初后人。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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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者。那含三果尼。罗汉第四果。若坏此境。初后总成
难。摄所以尔者。那含人。欲界修惑并尽。罗汉。三界见
修并除。终无染乐之心。是初后人坏。并是净境也。故
知唯是等者。故知二字。即定之词。唯者。偏独之义也。
即反显不净境不犯。十诵等者。彼律问云。颇有污尼
人。诸比丘与出家。受戒不。答有。若八人以八事。污比
丘尼尼。名污是难。又复一人以八事污。亦尔。八事者。
一捉手。二捉衣。三入屏处。四共立。五共语。六共行。七
身相倚。八共期。钞云。摩触八尼者。玄云。据文。但云八
事。钞加摩触字故。此一句标。触八二初摩触尼戒触。
其重境才触即犯易知。八尼污尼八事。戒标也。将一
个尼字。管两戒也。八人共。污一人一尼。以八事污一
尼。此似难知下。释污尼八事也。故羯磨疏云。摩尼八
事等。八个俗人。人以一事。即有八事。共污一尼。或有
一人自污尼八也(上是疏文)。巳上引如许多文意。證四分
文中。但云犯比丘尼。并不论量净之不净。适来所说。
总依宗方成决定行事无滞也。下引善见等者。数为
證四分文中。但云淫着袈裟者。并不说除。下二众等。
今引此文。若下二众无犯不障出家等。羯磨疏云。未
满位轻不成难。摄具戒是尊故。成障也(巳上疏文)。
云若至钞者。若强与尼着成难者。谓尼不欲着。而强
将白衣。衣服令彼着成难也。若尼自乐著。不障出家
故。知前文强与著之。必是陵辱彼不乐著。即是净境
也。此两段文。莫非约境净秽以说也(此解有意)。或依玄记
难。摄所以尔者。那含人。欲界修惑并尽。罗汉。三界见
修并除。终无染乐之心。是初后人坏。并是净境也。故
知唯是等者。故知二字。即定之词。唯者。偏独之义也。
即反显不净境不犯。十诵等者。彼律问云。颇有污尼
人。诸比丘与出家。受戒不。答有。若八人以八事。污比
丘尼尼。名污是难。又复一人以八事污。亦尔。八事者。
一捉手。二捉衣。三入屏处。四共立。五共语。六共行。七
身相倚。八共期。钞云。摩触八尼者。玄云。据文。但云八
事。钞加摩触字故。此一句标。触八二初摩触尼戒触。
其重境才触即犯易知。八尼污尼八事。戒标也。将一
个尼字。管两戒也。八人共。污一人一尼。以八事污一
尼。此似难知下。释污尼八事也。故羯磨疏云。摩尼八
事等。八个俗人。人以一事。即有八事。共污一尼。或有
一人自污尼八也(上是疏文)。巳上引如许多文意。證四分
文中。但云犯比丘尼。并不论量净之不净。适来所说。
总依宗方成决定行事无滞也。下引善见等者。数为
證四分文中。但云淫着袈裟者。并不说除。下二众等。
今引此文。若下二众无犯不障出家等。羯磨疏云。未
满位轻不成难。摄具戒是尊故。成障也(巳上疏文)。
云若至钞者。若强与尼着成难者。谓尼不欲着。而强
将白衣。衣服令彼着成难也。若尼自乐著。不障出家
故。知前文强与著之。必是陵辱彼不乐著。即是净境
也。此两段文。莫非约境净秽以说也(此解有意)。或依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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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既自乐著白衣。表同邪见舍戒。所以不障出家也。
前文强与彼著。即显不生邪见。戒不失故。是以成难
也。今恐不然。纵乐轻著白衣。但结不应之吉设。尔邪
见须准教文起。九品圆满之心。今暂乐服俗衣。未必
舍于戒体。此释不应理甚矣。如之。若知受具戒等者。
今师以义意求之也。若明白之心。审知前是受具戒
之人。今有难事缘碍。暂著白衣之服者。亦成难捧也。
但坏净境不论知不净者。古师云。知他前境是净而
坏之。成难。若坏是净境。我心不知虽坏。亦不成难。今
云。但使前境是净坏者。冥然是犯。不约心。论知不知。
等。义钞者。羯磨疏云。如善见煞。凡尼至三果不障戒。
今但污尼云何成难。答煞障戒者。取福田极处。须是
第四果人。以前三。烦恼未尽。污据陵慢胜境故。是难
收。各有理也。
云问至摄者。何不言坏比丘者。法宝云。此约僧受戒
时问也。谓适来但云不犯比丘尼。何不见言犯比丘
耶。答亦成难者。答若犯比丘。亦成难。摄尼受时。反问
由事文中者。却将尼来反释也。意云。僧受时。即云汝
不犯尼不。尼受时。即云汝不犯比丘不。问曰。前来既
云约僧受戒时起间。今将尼来反释。文势似不相当。
宝云。钞主密意。无约僧以论。但为其事稍僻。不能显
明故。将尼来反说。下句云以事希故。必若将尼污僧
频频有之。何言希少。故知唯约易训也。下引善生受
五戒等者。谓善生长者。受五戒时问难中。亦云汝不
前文强与彼著。即显不生邪见。戒不失故。是以成难
也。今恐不然。纵乐轻著白衣。但结不应之吉设。尔邪
见须准教文起。九品圆满之心。今暂乐服俗衣。未必
舍于戒体。此释不应理甚矣。如之。若知受具戒等者。
今师以义意求之也。若明白之心。审知前是受具戒
之人。今有难事缘碍。暂著白衣之服者。亦成难捧也。
但坏净境不论知不净者。古师云。知他前境是净而
坏之。成难。若坏是净境。我心不知虽坏。亦不成难。今
云。但使前境是净坏者。冥然是犯。不约心。论知不知。
等。义钞者。羯磨疏云。如善见煞。凡尼至三果不障戒。
今但污尼云何成难。答煞障戒者。取福田极处。须是
第四果人。以前三。烦恼未尽。污据陵慢胜境故。是难
收。各有理也。
云问至摄者。何不言坏比丘者。法宝云。此约僧受戒
时问也。谓适来但云不犯比丘尼。何不见言犯比丘
耶。答亦成难者。答若犯比丘。亦成难。摄尼受时。反问
由事文中者。却将尼来反释也。意云。僧受时。即云汝
不犯尼不。尼受时。即云汝不犯比丘不。问曰。前来既
云约僧受戒时起间。今将尼来反释。文势似不相当。
宝云。钞主密意。无约僧以论。但为其事稍僻。不能显
明故。将尼来反说。下句云以事希故。必若将尼污僧
频频有之。何言希少。故知唯约易训也。下引善生受
五戒等者。谓善生长者。受五戒时问难中。亦云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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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比丘及比丘尼。意可见也。故知同是难摄者。今师
印定也。皆为俗人时等者。俗人据总未曾受。受五八
等戒。即是污尼难收。若受五十八戒。后犯者。但号边
罪捧也。大德云。此中钞文。最细人难得知。搜玄总不
说著。今时讲人至此。全不委其本意。如何销释。请思
之。
云三贼心者。羯磨疏云。沙门俗人法非本位。形滥僣
上。又盗圣财故名为贼。障戒不发。搆之曰难。
云律
至家者。钞略举缘起也。准受戒犍度云。佛在波罗奈
城时。世谷贵人民相食。唯沙门安乐饮食无乏。有一
年少外道。辄自剃发。入众求食。僧问汝几夏和上等
是何人。彼并云不知。复勘诘之汝是何人。彼云我是
外道。因此白佛。佛言贼心。又入道于我法中。无所长
益等(云云)。云若未至戒者。若未受不应受者。约僧知
了。不得为定也。巳受得戒者。据初时不知。彼为利出
家。是外道等。即得戒也。云曾至摈者。但曾经偷法。即
灭摈也。
云四至摈者。玄云。准律文。都有六句。前二重后四轻。
第一句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共羯磨说戒。
二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共羯磨不说戒(此二
句成难)。三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不共羯磨说
戒。四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不至众僧所。不共羯磨
说戒。五云若至一人二人。不至三人众僧所。不共羯
磨说戒。第六句云。若一人不至二人三人众僧所。不
印定也。皆为俗人时等者。俗人据总未曾受。受五八
等戒。即是污尼难收。若受五十八戒。后犯者。但号边
罪捧也。大德云。此中钞文。最细人难得知。搜玄总不
说著。今时讲人至此。全不委其本意。如何销释。请思
之。
云三贼心者。羯磨疏云。沙门俗人法非本位。形滥僣
上。又盗圣财故名为贼。障戒不发。搆之曰难。
云律
至家者。钞略举缘起也。准受戒犍度云。佛在波罗奈
城时。世谷贵人民相食。唯沙门安乐饮食无乏。有一
年少外道。辄自剃发。入众求食。僧问汝几夏和上等
是何人。彼并云不知。复勘诘之汝是何人。彼云我是
外道。因此白佛。佛言贼心。又入道于我法中。无所长
益等(云云)。云若未至戒者。若未受不应受者。约僧知
了。不得为定也。巳受得戒者。据初时不知。彼为利出
家。是外道等。即得戒也。云曾至摈者。但曾经偷法。即
灭摈也。
云四至摈者。玄云。准律文。都有六句。前二重后四轻。
第一句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共羯磨说戒。
二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共羯磨不说戒(此二
句成难)。三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不共羯磨说
戒。四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不至众僧所。不共羯磨
说戒。五云若至一人二人。不至三人众僧所。不共羯
磨说戒。第六句云。若一人不至二人三人众僧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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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羯磨说戒(此四句不成难)。六句如此。今钞所引。是第一句。
證前灭殡也。云义详至难者。今师义意详论。故云义
详也。对首众法等者。说恣此是僧法。今界无僧。只有
二人。遂作此法。今此贼心之者。往彼盗聪。亦成难也。
必众法心念成难者。破古也。古人云。一人作心念说
戒等。并巳即是二人。便须改为众法对首。岂名心念
耶。今师云。此全不见文意。既云往一人所偷听。众法
心念便成难收。有何二人。改为对首之理也。三人巳
下等者。谓忏三十舍堕。是对首法。覆处寻内须问边
人。故三人也。巳下二人也。馀和合法等者。玄云。未秉
单白。前问僧集和合等。名馀和合。听此非难。齐四人。
即秉单白。单白前便有问和也。巳上即百千万等。皆
先和僧乃至。答云某事羯磨巳来。不成难也。
云善见至难者。此段文意者。四分虽云偷形。不出偷
形相貌故。取论文广辨也。无师自出家等者。此是偷
形相状也。由如今时。不依师僧出家剃发。但自剃落
等是也。不依腊次乃至利养不受者。释非偷法也可
知(云云)。二偷和合者。标偷法也。有师出家者。释非偷
形也。往他方等者。辨偷法相状也。二俱偷可知者。无
师出家。是偷形往他方。受礼入说戒处等。是偷法也。
若偷形状者。巳下钞文料简。前一句不成难得受也。
下二不合者。偷法及二俱偷。不合与受也。五百问论
等者。通證可知。
云四分至难者。但云贼住。不说听闻不闻因缘者。四
證前灭殡也。云义详至难者。今师义意详论。故云义
详也。对首众法等者。说恣此是僧法。今界无僧。只有
二人。遂作此法。今此贼心之者。往彼盗聪。亦成难也。
必众法心念成难者。破古也。古人云。一人作心念说
戒等。并巳即是二人。便须改为众法对首。岂名心念
耶。今师云。此全不见文意。既云往一人所偷听。众法
心念便成难收。有何二人。改为对首之理也。三人巳
下等者。谓忏三十舍堕。是对首法。覆处寻内须问边
人。故三人也。巳下二人也。馀和合法等者。玄云。未秉
单白。前问僧集和合等。名馀和合。听此非难。齐四人。
即秉单白。单白前便有问和也。巳上即百千万等。皆
先和僧乃至。答云某事羯磨巳来。不成难也。
云善见至难者。此段文意者。四分虽云偷形。不出偷
形相貌故。取论文广辨也。无师自出家等者。此是偷
形相状也。由如今时。不依师僧出家剃发。但自剃落
等是也。不依腊次乃至利养不受者。释非偷法也可
知(云云)。二偷和合者。标偷法也。有师出家者。释非偷
形也。往他方等者。辨偷法相状也。二俱偷可知者。无
师出家。是偷形往他方。受礼入说戒处等。是偷法也。
若偷形状者。巳下钞文料简。前一句不成难得受也。
下二不合者。偷法及二俱偷。不合与受也。五百问论
等者。通證可知。
云四分至难者。但云贼住。不说听闻不闻因缘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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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偷法中。但云盗听。他说戒成难。然于听时有闻
不闻。或聪明愚钝。记不得等。不可一例。并成难收。既
不料简。是不了也。下引祇文。方为决定。初中后语者。
单白为初。广序及五篇戒文为中。七佛略教为后。随
此三处。记得章句。便是难也。若闇钝等者。虽闻不记
不得成难捧。或缘馀念者。虽是聪明心不专一。曰缘
别念等。亦非难也(云云)。更有将本自读。亦例可知。位
既未满未合。未得见及闻。今私窃偷者。亦是偷法成
难。请不疑也。
摩得伽论等者。引此文意。亦为四分
文中。但云若六年不满。作法不成。不说贼住。是不了
也。今引论文。若经僧布萨羯磨。是名贼住等。方为周
足四分。若年不满等者。有知他年未满。语云。汝年由
未作受。戒法事不成。巳后若满更受等。
十诵等者。
彼云佛在王舍城时。妇人为夫姑舅。所恼出家作尼。
后与和上尼共住。还生苦恼。却反还俗。白衣呵言。是
不吉弊女。我等先是。其夫中间。受我尊重。无决定性。
以此白佛。佛言若尼一反戒。不复重出家也。
云四破内外道者。羯磨疏云。志性不恒。内外无取名。
破内外障。戒不生。称之为难也。
云谓至具者。来投
佛法者。破外也。受具巳反还本道者。破内也。钞约界
内外兼破双释也。准律。受戒法聚缘起云。罗阅城中。
有一裸形外道。名布萨护。甚大聪明。铁锁锁腹。恐智
慧纵出。头戴大盆。照盲冥者。来至僧坊告云。沙门释
子。谁敢与我论义者。时舍利弗念言。此外道尼揵国
不闻。或聪明愚钝。记不得等。不可一例。并成难收。既
不料简。是不了也。下引祇文。方为决定。初中后语者。
单白为初。广序及五篇戒文为中。七佛略教为后。随
此三处。记得章句。便是难也。若闇钝等者。虽闻不记
不得成难捧。或缘馀念者。虽是聪明心不专一。曰缘
别念等。亦非难也(云云)。更有将本自读。亦例可知。位
既未满未合。未得见及闻。今私窃偷者。亦是偷法成
难。请不疑也。
摩得伽论等者。引此文意。亦为四分
文中。但云若六年不满。作法不成。不说贼住。是不了
也。今引论文。若经僧布萨羯磨。是名贼住等。方为周
足四分。若年不满等者。有知他年未满。语云。汝年由
未作受。戒法事不成。巳后若满更受等。
十诵等者。
彼云佛在王舍城时。妇人为夫姑舅。所恼出家作尼。
后与和上尼共住。还生苦恼。却反还俗。白衣呵言。是
不吉弊女。我等先是。其夫中间。受我尊重。无决定性。
以此白佛。佛言若尼一反戒。不复重出家也。
云四破内外道者。羯磨疏云。志性不恒。内外无取名。
破内外障。戒不生。称之为难也。
云谓至具者。来投
佛法者。破外也。受具巳反还本道者。破内也。钞约界
内外兼破双释也。准律。受戒法聚缘起云。罗阅城中。
有一裸形外道。名布萨护。甚大聪明。铁锁锁腹。恐智
慧纵出。头戴大盆。照盲冥者。来至僧坊告云。沙门释
子。谁敢与我论义者。时舍利弗念言。此外道尼揵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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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奉重。若以一句义问。不能答者。必大名闻。定归大
法。遂与彼论义。初从一日乃至六日。论说馀事。外人
并皆结舌。第七日中。舍利立义说。欲从思非从对起。
外人云。欲从对起。不约心。论舍利立义者故俱舍颂
曰。世诸妙镜非真欲。真欲是人分别贪。妙境如本住
世间。智者于中巳除欲。舍利弗云。妙境不是欲故。云
非真欲。欲是人思想心上而起故。云分别贪。一切妙
境。境无尽期。故云住也。世间圣人修行断烦恼后。其
心巳谢故。云巳除欲也。邪命外道乃诰尊者曰。若言
妙境非真欲。说欲是人分别贪。比丘应名受欲人。起
恶分别寻伺故。外道云。若不许欲从境生。便云从心
起者。比丘却是受欲人也。下句云。起恶分别寻伺等。
常起恶心。寻求伺察故。时舍利弗。又反质云。若世妙
境是真欲。说欲非人分别贪。汝师应名受欲人。恒类
可意妙色故。故婆沙云。时彼外道闻此偈巳。不能加
报。便生善心。归佛出家。时跋难陀在彼众中。色类殊
异。而舍利弗。形容短小。彼作是念。此小比丘。智慧若
斯。而况堂堂者乎。便求跋难陀。为和上受具巳。问于
经律。悉不能答。彼便轻贱佛法。慊诸比丘无智。却归
本道。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巳去。应具十夏。有智慧方
听受人大戒。此外道。后更重来。即成难也。对僧与沙
弥戒者。先与受十戒也。四月试者。令彼来僧中合掌。
乞四月试之。僧中秉白二法。与四月共住。对彼前说
外道恶事。而毁骂之。观于彼心。若不起嗔。即知调顺。
法。遂与彼论义。初从一日乃至六日。论说馀事。外人
并皆结舌。第七日中。舍利立义说。欲从思非从对起。
外人云。欲从对起。不约心。论舍利立义者故俱舍颂
曰。世诸妙镜非真欲。真欲是人分别贪。妙境如本住
世间。智者于中巳除欲。舍利弗云。妙境不是欲故。云
非真欲。欲是人思想心上而起故。云分别贪。一切妙
境。境无尽期。故云住也。世间圣人修行断烦恼后。其
心巳谢故。云巳除欲也。邪命外道乃诰尊者曰。若言
妙境非真欲。说欲是人分别贪。比丘应名受欲人。起
恶分别寻伺故。外道云。若不许欲从境生。便云从心
起者。比丘却是受欲人也。下句云。起恶分别寻伺等。
常起恶心。寻求伺察故。时舍利弗。又反质云。若世妙
境是真欲。说欲非人分别贪。汝师应名受欲人。恒类
可意妙色故。故婆沙云。时彼外道闻此偈巳。不能加
报。便生善心。归佛出家。时跋难陀在彼众中。色类殊
异。而舍利弗。形容短小。彼作是念。此小比丘。智慧若
斯。而况堂堂者乎。便求跋难陀。为和上受具巳。问于
经律。悉不能答。彼便轻贱佛法。慊诸比丘无智。却归
本道。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巳去。应具十夏。有智慧方
听受人大戒。此外道。后更重来。即成难也。对僧与沙
弥戒者。先与受十戒也。四月试者。令彼来僧中合掌。
乞四月试之。僧中秉白二法。与四月共住。对彼前说
外道恶事。而毁骂之。观于彼心。若不起嗔。即知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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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犹占护彼宗。即知未伏故。故即不可也。
云问至明者。信此归投此者。谓我持十戒。即是调柔
若不持戒。违相即显。若不将十戒。验他顺违焉。能辨
得邪正。此事巳下。指略之意可知。
云五至受者。堂云。准律缘起时有黄门。来投出家。与
受戒境。唤诸比丘。作如是事。比丘呵责出去灭去等。
又往沙弥处。呼彼作非事。复往界外。放牛人等处。唤
彼作事。白衣讥云。比丘之中。多是黄门也。以此白佛。
佛制不许为受。次释名者。有多解。古云。黄是衣色。门
是根门也(不正)。或云。古有人乱于内宫。后被去其势分。
又于住处以黄色土。涂于门扇。意表割根之人。从此
黄色门中。而出相承。呼作黄门。准此约住处立名也。
今师云。门是天子禁门。黄是五方色中。中方之正色。
即詺他内禁之。门号为黄门。今令此人防护彼门故。
从守护处。彰名。此盖是全取他名。立于巳称故。羯磨
疏云。黄是中方之色。以□中禁之门也(此解为正)。一梵云
扇𢮎。此云生。谓过去业故从生来自然也。二梵云留
拿。此云犍。谓以力去却也。三语云伊梨砂。此云妒。如
抄文自释也。四梵云半[捺-大+秝]迦。此云变。钞释云忽然变
作也。五梵云博叉[捺-大+秝]迦。此云半月。钞文自释(云云)。
祇中有六。加其[捺-大+秝]破也。世中多有等者。前虽列五黄
门四种易知不解。今钞但释犍黄门也。就中大约有
二。初依诸律正释。据受后为言。二准此下结归难体。
明未受之人得不。初又分二。初约自截分别。二四分
云问至明者。信此归投此者。谓我持十戒。即是调柔
若不持戒。违相即显。若不将十戒。验他顺违焉。能辨
得邪正。此事巳下。指略之意可知。
云五至受者。堂云。准律缘起时有黄门。来投出家。与
受戒境。唤诸比丘。作如是事。比丘呵责出去灭去等。
又往沙弥处。呼彼作非事。复往界外。放牛人等处。唤
彼作事。白衣讥云。比丘之中。多是黄门也。以此白佛。
佛制不许为受。次释名者。有多解。古云。黄是衣色。门
是根门也(不正)。或云。古有人乱于内宫。后被去其势分。
又于住处以黄色土。涂于门扇。意表割根之人。从此
黄色门中。而出相承。呼作黄门。准此约住处立名也。
今师云。门是天子禁门。黄是五方色中。中方之正色。
即詺他内禁之。门号为黄门。今令此人防护彼门故。
从守护处。彰名。此盖是全取他名。立于巳称故。羯磨
疏云。黄是中方之色。以□中禁之门也(此解为正)。一梵云
扇𢮎。此云生。谓过去业故从生来自然也。二梵云留
拿。此云犍。谓以力去却也。三语云伊梨砂。此云妒。如
抄文自释也。四梵云半[捺-大+秝]迦。此云变。钞释云忽然变
作也。五梵云博叉[捺-大+秝]迦。此云半月。钞文自释(云云)。
祇中有六。加其[捺-大+秝]破也。世中多有等者。前虽列五黄
门四种易知不解。今钞但释犍黄门也。就中大约有
二。初依诸律正释。据受后为言。二准此下结归难体。
明未受之人得不。初又分二。初约自截分别。二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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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约怨报分别。初又分二。初约都截当律灭殡所收。
二今时下截其少分依他部明其得受(上依玄记科此抄文其义
似易显也)。应截不截者。谓欲从心生不由身起。应须截心
中烦恼。何须截身为佛呵也(云云)。依篇忏者。若截头
及半得吉去一卵者。偷兰既有二罪。须依篇忏也。准
此乃至为受者。此上诸文。皆受后也。若未受前截者。
正是难收。无圣教断之。必须准前五分文。或截头半
得吉去一卵等。即截不然灭殡据此文势。即非难也。
为受得戒。若都截者。诸律并云。灭殡必受不得戒也
云六至相者。杀父母者。堂云。缘起者。律云。有少年外
道。先杀父母。常怀忧念。作是思惟。我救沙门释子。出
家受戒定。得除罪。诸比丘不于委问。辄度出家。出家
之后。彼自言说。以此白佛。佛言应灭殡也。羯磨疏云。
人非化生。业寄胎报。假彼遗阴。以成巳体。养育思深
理应反报。今典杀害。名之为逆障。戒不生称难(巳上疏文)。
此据生母说也。若养母者。不成逆故。俱舍云。设有女
人。堕羯逻蓝。馀女取置产门也。生子子杀此母。不成
逆。但得夷罪故。论颂云。母谓因彼血(指生母也)。或在畜胎
生者。杀亦不成逆。但得杀畜罪。以报劣故。或杀馀怨
家。误杀父母。亦不成逆。以无心故(云云)。杀阿罗汉者。
堂云。准律缘中。有诸比丘。往物萨罗国游行。于中二
比丘。见一空静处指向。诸比丘言。此中曾有人杀罗
汉来。诸比丘问汝何得知。彼云。我是一人数。以此白
佛。佛云灭殡。羯磨疏云。此人惑尽。德圆福田应供。反
二今时下截其少分依他部明其得受(上依玄记科此抄文其义
似易显也)。应截不截者。谓欲从心生不由身起。应须截心
中烦恼。何须截身为佛呵也(云云)。依篇忏者。若截头
及半得吉去一卵者。偷兰既有二罪。须依篇忏也。准
此乃至为受者。此上诸文。皆受后也。若未受前截者。
正是难收。无圣教断之。必须准前五分文。或截头半
得吉去一卵等。即截不然灭殡据此文势。即非难也。
为受得戒。若都截者。诸律并云。灭殡必受不得戒也
云六至相者。杀父母者。堂云。缘起者。律云。有少年外
道。先杀父母。常怀忧念。作是思惟。我救沙门释子。出
家受戒定。得除罪。诸比丘不于委问。辄度出家。出家
之后。彼自言说。以此白佛。佛言应灭殡也。羯磨疏云。
人非化生。业寄胎报。假彼遗阴。以成巳体。养育思深
理应反报。今典杀害。名之为逆障。戒不生称难(巳上疏文)。
此据生母说也。若养母者。不成逆故。俱舍云。设有女
人。堕羯逻蓝。馀女取置产门也。生子子杀此母。不成
逆。但得夷罪故。论颂云。母谓因彼血(指生母也)。或在畜胎
生者。杀亦不成逆。但得杀畜罪。以报劣故。或杀馀怨
家。误杀父母。亦不成逆。以无心故(云云)。杀阿罗汉者。
堂云。准律缘中。有诸比丘。往物萨罗国游行。于中二
比丘。见一空静处指向。诸比丘言。此中曾有人杀罗
汉来。诸比丘问汝何得知。彼云。我是一人数。以此白
佛。佛云灭殡。羯磨疏云。此人惑尽。德圆福田应供。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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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兴害。同上业重。名之为逆。障戒不生。称之曰难。阿
罗汉是梵音。阿之言无罗汉。云生此人惑尽不向三
界受生故。与无生之字也。外难曰。十轮经中。杀辟支
佛。非难。善见论杀前三果人。非逆。今此杀于罗汉。何
故成逆障戒耶。答前三果人。烦恼未尽。福田未极故。
非逆。辟支佛者。虽烦恼尽。游化义劣故。非逆。如瑜伽
论云。缘觉不说法于人家。受供后掷枝腾空而去。伹
足下现十二因缘。字令观此修行悟道等(云云)。此三
巳下。指略意可知也。
云九至耳者。破法轮僧者。缘起因提婆达多。如下广
述也(云云)。羯磨疏云。邪法乖真。名为破僧。障不生称
之曰难也。破羯磨非难者。但得中品兰四人。悔不成
难也(云云)。出佛身血者。缘同上(云云)。羯磨疏云。如来
四等道化众生义。在虔心反生逆害。出彼身血名逆
障。戒不生云难(上是疏文)。此据恶心若好心者。如耆婆为
佛治病出血。一却受天乐故。不在此例也。馀文可委
(云云)。
云十一至所陈者。非人者。缘起因修罗子。厌生老死。
化人为形。来投出家。诸比丘。初时不知遂度竟。僧坊
中食七人分。外白衣处食。五百人分居士议慊。诸比
丘穷问。汝是何人。彼云。我非人也。以此白佛。佛言非
人于我法中。无利益故不得(云云)。羯磨疏云。非畜报
处卑微形心非器。由斯障戒故是难收。八部者。一天。
龙夜叉。犍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禁那罗。摩[目*候]罗伽。人
罗汉是梵音。阿之言无罗汉。云生此人惑尽不向三
界受生故。与无生之字也。外难曰。十轮经中。杀辟支
佛。非难。善见论杀前三果人。非逆。今此杀于罗汉。何
故成逆障戒耶。答前三果人。烦恼未尽。福田未极故。
非逆。辟支佛者。虽烦恼尽。游化义劣故。非逆。如瑜伽
论云。缘觉不说法于人家。受供后掷枝腾空而去。伹
足下现十二因缘。字令观此修行悟道等(云云)。此三
巳下。指略意可知也。
云九至耳者。破法轮僧者。缘起因提婆达多。如下广
述也(云云)。羯磨疏云。邪法乖真。名为破僧。障不生称
之曰难也。破羯磨非难者。但得中品兰四人。悔不成
难也(云云)。出佛身血者。缘同上(云云)。羯磨疏云。如来
四等道化众生义。在虔心反生逆害。出彼身血名逆
障。戒不生云难(上是疏文)。此据恶心若好心者。如耆婆为
佛治病出血。一却受天乐故。不在此例也。馀文可委
(云云)。
云十一至所陈者。非人者。缘起因修罗子。厌生老死。
化人为形。来投出家。诸比丘。初时不知遂度竟。僧坊
中食七人分。外白衣处食。五百人分居士议慊。诸比
丘穷问。汝是何人。彼云。我非人也。以此白佛。佛言非
人于我法中。无利益故不得(云云)。羯磨疏云。非畜报
处卑微形心非器。由斯障戒故是难收。八部者。一天。
龙夜叉。犍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禁那罗。摩[目*候]罗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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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等也。馀可知。畜生者。缘起因彼众奈。有善现龙。
厌离龙身。化为一少年。外道往僧房中求出家。诸比
丘不知。辄与受具。受具后与一比丘共房住时彼同
住。比丘往外游行诸龙常法有五时伏本形相言五
时者故偈云。生死非嗔睡(云云)。彼既睡眠。身满房内
彼比丘归来推门。手触龙身。觉异便高声唱云。蛇蛇
时彼即觉。遂起跏趺坐正意系心念在前。比丘问云。
汝是谁。答我是善现龙。以此白佛。佛言云畜生于我
法中。无利益未受莫为受巳受灭殡也。脱有高达者。
脱由忽也。忽有衣冠日折挨等来受戒(云云)。方便转
问者。应云汝非畜生。能变为人形来受。否此是方便
也。不得直言。汝莫是畜生。不似有轻触前人也。如下
陈者。向下教授师。正问时陈说也。
云十三至殡者。律缘中时。有一比丘。变为男女二形。
诸比丘不知。云何以此白佛。佛言灭殡。后有比丘尼。
变亦尔。善见论有三种。一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二
能自受。不能令他受胎。三不能自受。能令他受。俱是
难摄。羯磨云。形狭两境志致懦弱。善恶不成焉。能修
道障戒不生称之为难。馀如文。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七上
厌离龙身。化为一少年。外道往僧房中求出家。诸比
丘不知。辄与受具。受具后与一比丘共房住时彼同
住。比丘往外游行诸龙常法有五时伏本形相言五
时者故偈云。生死非嗔睡(云云)。彼既睡眠。身满房内
彼比丘归来推门。手触龙身。觉异便高声唱云。蛇蛇
时彼即觉。遂起跏趺坐正意系心念在前。比丘问云。
汝是谁。答我是善现龙。以此白佛。佛言云畜生于我
法中。无利益未受莫为受巳受灭殡也。脱有高达者。
脱由忽也。忽有衣冠日折挨等来受戒(云云)。方便转
问者。应云汝非畜生。能变为人形来受。否此是方便
也。不得直言。汝莫是畜生。不似有轻触前人也。如下
陈者。向下教授师。正问时陈说也。
云十三至殡者。律缘中时。有一比丘。变为男女二形。
诸比丘不知。云何以此白佛。佛言灭殡。后有比丘尼。
变亦尔。善见论有三种。一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二
能自受。不能令他受胎。三不能自受。能令他受。俱是
难摄。羯磨云。形狭两境志致懦弱。善恶不成焉。能修
道障戒不生称之为难。馀如文。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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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七下
次辨诸遮。云上至一者。结上生下意也。云律至得者。
略问十六者。受戒犍度中。合问总有十。遮离开离成
十六。父母为二。衣钵为两。病中五上并除本𠝶有六
故。兼本成十六也。自馀受法广明者。除十六外。更有
不一。如犍度中说。皆言不应为受也。数有得不得者。
于此十六中。料简有得有不得。重即伤大理故不得。
轻则反前也。玄记对此。广引下文。料简得不。大德不
许。此为此中生起下文。下文一一广目。解其相状。明
其得失。此若预前广辨。便是两度。太成繁广也。
云
若至戒者。不自称巳名。不称坛头和上名。年不满二
十。定不得也。纵开胎闰等。盖是受后疑心。若受前自
知不满及众人知也。必不许受也。
云五分至罪者。小小似片事者。玄云。此事小小似恶。
便托此事。非片于佗。障佗受戒。下似瞎等。出小似恶
相貌也。有人改行字。为行字者错也。若片字训少。钞
中巳有小字了。若训似。文中亦有似字竟。故无理也。
躄(并变跛也)曳(馀滞反)广雅去引也。尻(苦刀反)苍颉云。髋骨也。
鞭盘者。杖痕也。凸(徒结反)字苑云起也。凹(乌狡反)陷也。印
盘者。祇律云。破肉巳。孔雀瞻铜青等。作字兽形者。十
律云。诸将妇在家与非人有通。生子如象头马须等
形也。侏儒者。郑玄注礼记云。古乐人也。
云准至受者。准此者。准此五祇两律。所列诸遮也。皆
次辨诸遮。云上至一者。结上生下意也。云律至得者。
略问十六者。受戒犍度中。合问总有十。遮离开离成
十六。父母为二。衣钵为两。病中五上并除本𠝶有六
故。兼本成十六也。自馀受法广明者。除十六外。更有
不一。如犍度中说。皆言不应为受也。数有得不得者。
于此十六中。料简有得有不得。重即伤大理故不得。
轻则反前也。玄记对此。广引下文。料简得不。大德不
许。此为此中生起下文。下文一一广目。解其相状。明
其得失。此若预前广辨。便是两度。太成繁广也。
云
若至戒者。不自称巳名。不称坛头和上名。年不满二
十。定不得也。纵开胎闰等。盖是受后疑心。若受前自
知不满及众人知也。必不许受也。
云五分至罪者。小小似片事者。玄云。此事小小似恶。
便托此事。非片于佗。障佗受戒。下似瞎等。出小似恶
相貌也。有人改行字。为行字者错也。若片字训少。钞
中巳有小字了。若训似。文中亦有似字竟。故无理也。
躄(并变跛也)曳(馀滞反)广雅去引也。尻(苦刀反)苍颉云。髋骨也。
鞭盘者。杖痕也。凸(徒结反)字苑云起也。凹(乌狡反)陷也。印
盘者。祇律云。破肉巳。孔雀瞻铜青等。作字兽形者。十
律云。诸将妇在家与非人有通。生子如象头马须等
形也。侏儒者。郑玄注礼记云。古乐人也。
云准至受者。准此者。准此五祇两律。所列诸遮也。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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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应者。祗云。不应与百遮人出家。五分云。一切毁
辱僧者。不得度。巳上二律。俱不许受。故云皆也。得罪
者。僧得不应吉也。下文者。律本列遮缘。后结文也。复
云者。重释上百遮人也。是谓不名受具者。上百遮人
身既有遮。不名受具也。一一言皆不应驱出者。此人
巳作沙弥。复于一一遮下。皆著不应驱出之言。是中
者。是百遮人。出家作沙弥中也。清净如法者。如聋人
高声得闻名。清净如法。此人名受具足。不名者。亦是
前中人。不闻高声者。不名受具也。总结师罪者。师不
合度如是人出家。结与不应吉也。何妨有不得者。欲
料简先难起也。谓难起适来百遮结文也。既言清净。
复云不名。何妨不清净者。不得如哑等者。指事说不
得也。轻遮者。轻小之遮也。清净者。不障戒也。共住如
法者。说戒等二种中。共住如法也。哑不语等者。用手
作相替语处。文云下显作相意。又遣书为我受戒。我
举手作相。令与我受戒。及受人不现前等。并非得戒
之限也。十诵伽论等者。證意可知(云云)。
云衣至法著。衣钵不具。不名受具者。律缘中。为受人
自无衣钵。借佗人者受。后诸比丘。语令著持衣钵。便
云我无等。因制也(云云)。五分等者。彼许借人衣钵。重
将价直税之。又本主须作舍心方得。若不与直。或主
不作舍心。非法也。萨婆多者。若尔二字。领上意也。既
许借衣钵得戒。何故必须用者。答文如钞(云云)。猎师
著袈裟者。猎鹿之人。不著袈裟。鹿便是怖。若著袈裟。
辱僧者。不得度。巳上二律。俱不许受。故云皆也。得罪
者。僧得不应吉也。下文者。律本列遮缘。后结文也。复
云者。重释上百遮人也。是谓不名受具者。上百遮人
身既有遮。不名受具也。一一言皆不应驱出者。此人
巳作沙弥。复于一一遮下。皆著不应驱出之言。是中
者。是百遮人。出家作沙弥中也。清净如法者。如聋人
高声得闻名。清净如法。此人名受具足。不名者。亦是
前中人。不闻高声者。不名受具也。总结师罪者。师不
合度如是人出家。结与不应吉也。何妨有不得者。欲
料简先难起也。谓难起适来百遮结文也。既言清净。
复云不名。何妨不清净者。不得如哑等者。指事说不
得也。轻遮者。轻小之遮也。清净者。不障戒也。共住如
法者。说戒等二种中。共住如法也。哑不语等者。用手
作相替语处。文云下显作相意。又遣书为我受戒。我
举手作相。令与我受戒。及受人不现前等。并非得戒
之限也。十诵伽论等者。證意可知(云云)。
云衣至法著。衣钵不具。不名受具者。律缘中。为受人
自无衣钵。借佗人者受。后诸比丘。语令著持衣钵。便
云我无等。因制也(云云)。五分等者。彼许借人衣钵。重
将价直税之。又本主须作舍心方得。若不与直。或主
不作舍心。非法也。萨婆多者。若尔二字。领上意也。既
许借衣钵得戒。何故必须用者。答文如钞(云云)。猎师
著袈裟者。猎鹿之人。不著袈裟。鹿便是怖。若著袈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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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谓是沙门。便相亲近。不生怕怖。證上生等义可委
(云云)。引彼證此文。不可和者。引彼多论證此四分。不
可和允也。四分不名受戒者。四分也。必须衣钵。若问
定不得戒。宛陵云。佛制有三衣钵。方受得戒者。一为
重法难明。假缘验其得失。二又为邪正入法。验道是
非。三假三衣钵。为增上胜缘。辨其所證。又钵显非自
饿得脱。又异外道万法自然。今假钵及衣。显戒从缘
得。今时无者违教。自是非法。若尔何故多宗。不要衣
钵。亦许得戒。钞答云。此则部别不同等也。必诵十诵
等者。若在彼宗出家。秉彼羯磨。即任无衣钵得戒。今
既依我四分。辄依他宗判得戒。即不可也。准急无损
者。谓纵依佗宗羯磨受戒。依四分有衣钵具足。是准
急不捐大理。冥从急制。反显依四分受。准他部无衣
钵等。即是后故。必不得戒也。
昔人义准等者。古云准和上例。约知不知四句料简。
前三句不知即得。第四句具知。即不得也。此人判等
者。今师云。此古人胸臆所判。终恐违犯四分之文。况
和上是有情。沙弥亦有情。二彼相望。约知不知即许。
若论衣钵。一向属于情。不可有情。望非情。以论知不
知之理。其失甚也。再受依法者。此亦而诚劝也。当初
若无若借等。即验知资缘不具。身上无戒。今既言委
知。即觅如法衣钵。准律更受。钞语似倒。今可回文。依
法再受也。
云父母至受者。据律缘中。舍利弗辄度罗云。父王来
(云云)。引彼證此文。不可和者。引彼多论證此四分。不
可和允也。四分不名受戒者。四分也。必须衣钵。若问
定不得戒。宛陵云。佛制有三衣钵。方受得戒者。一为
重法难明。假缘验其得失。二又为邪正入法。验道是
非。三假三衣钵。为增上胜缘。辨其所證。又钵显非自
饿得脱。又异外道万法自然。今假钵及衣。显戒从缘
得。今时无者违教。自是非法。若尔何故多宗。不要衣
钵。亦许得戒。钞答云。此则部别不同等也。必诵十诵
等者。若在彼宗出家。秉彼羯磨。即任无衣钵得戒。今
既依我四分。辄依他宗判得戒。即不可也。准急无损
者。谓纵依佗宗羯磨受戒。依四分有衣钵具足。是准
急不捐大理。冥从急制。反显依四分受。准他部无衣
钵等。即是后故。必不得戒也。
昔人义准等者。古云准和上例。约知不知四句料简。
前三句不知即得。第四句具知。即不得也。此人判等
者。今师云。此古人胸臆所判。终恐违犯四分之文。况
和上是有情。沙弥亦有情。二彼相望。约知不知即许。
若论衣钵。一向属于情。不可有情。望非情。以论知不
知之理。其失甚也。再受依法者。此亦而诚劝也。当初
若无若借等。即验知资缘不具。身上无戒。今既言委
知。即觅如法衣钵。准律更受。钞语似倒。今可回文。依
法再受也。
云父母至受者。据律缘中。舍利弗辄度罗云。父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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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佛。敕诸比丘。父母不听不得辄度。佛集僧故制。文
只如此。羯磨疏云。以生身所藉。义须尽养。比丘辄度。
违情故制。下引善见僧祇易知(云云)。
云负至得者。准律缘中。诸比丘度负债人出家。为财
主呵云。比丘总是负债人也。以此白佛。因制不许。义
准理得者。据文不听。今师约义。此方合得。谓西天国
法。负人债息。出家巳后。不得索之。此方负财。纵出家
后亦须填偿。不招讥嫌。理得无损也。
云奴至位者。律缘中。盗度他奴耶。主讥云。比丘总是
奴聚。以此白佛。故制也。家生可知。买得谓将财贿收
买也。抄谓掠得也。彼此者。彼谓外国。此是此国。谓郎
主守护心浓故。他与奴者。有人将来献上。不要财物
收买。自来有。情愿出意来。伏事郎主也。馀处得者。若
此地不许。佗处遥远即许。以郎主护心稍薄也。自来
投法度之者。不言郎主放等是非。准奴及儿。彼此通
允者。亲儿家主买得抄得三奴。及彼此二因。俱不许
与受戒。一向成非。自来儿。养儿。他与奴。自来奴。彼因
得受为是。此国不许为非。故云是非准奴及儿也。两
处文势。彼此相通。其理允当。故云彼此通允。巳上依
法宝科钞句如此解。或依玄记中。云度之是非错。破
却钞句。释义亦不便也。思之。
佛奴犯重者。佛奴无
主放伊。知而度之。便同偷罪。故重也。后知不遣。义上
同前。问其人是大道人等者。夫大道人。知三界虚患。
求无上等。今此但厌驱使苦事。乐僧闲乐。故非大道。
只如此。羯磨疏云。以生身所藉。义须尽养。比丘辄度。
违情故制。下引善见僧祇易知(云云)。
云负至得者。准律缘中。诸比丘度负债人出家。为财
主呵云。比丘总是负债人也。以此白佛。因制不许。义
准理得者。据文不听。今师约义。此方合得。谓西天国
法。负人债息。出家巳后。不得索之。此方负财。纵出家
后亦须填偿。不招讥嫌。理得无损也。
云奴至位者。律缘中。盗度他奴耶。主讥云。比丘总是
奴聚。以此白佛。故制也。家生可知。买得谓将财贿收
买也。抄谓掠得也。彼此者。彼谓外国。此是此国。谓郎
主守护心浓故。他与奴者。有人将来献上。不要财物
收买。自来有。情愿出意来。伏事郎主也。馀处得者。若
此地不许。佗处遥远即许。以郎主护心稍薄也。自来
投法度之者。不言郎主放等是非。准奴及儿。彼此通
允者。亲儿家主买得抄得三奴。及彼此二因。俱不许
与受戒。一向成非。自来儿。养儿。他与奴。自来奴。彼因
得受为是。此国不许为非。故云是非准奴及儿也。两
处文势。彼此相通。其理允当。故云彼此通允。巳上依
法宝科钞句如此解。或依玄记中。云度之是非错。破
却钞句。释义亦不便也。思之。
佛奴犯重者。佛奴无
主放伊。知而度之。便同偷罪。故重也。后知不遣。义上
同前。问其人是大道人等者。夫大道人。知三界虚患。
求无上等。今此但厌驱使苦事。乐僧闲乐。故非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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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于佛法无益也。僧奴准此等者。僧奴体属十方。亦
无正主放之。若度亦重。故云准此。巳后必知便须发
遣。仍旧入僧。故云股位也。
云官至受者。准律缘中。波斯匿王勇健大将。比丘辄
度。后时国界反叛。王觅不得。知度出家。王遂讥责。以
此白佛。国制不许。羯磨疏云。九等文武恐负天期。馀
之散任不在言。讥僧祇等者。四句。一有名有禄。今现
任官是。二有名无禄。如今洲县官罢任。未受新官。不
请捧料是。三无名有禄。如今置是官。虽削官名。昔日
于国有恩。与共半禄是。四无名禄。今时犯罪被解官
是。四句之中。初二两句。彼此二国总不许。第三句。此
土不得。彼处得。第四句。彼此俱许。准此等者。准此第
四句。比是官人。今无名禄。彼此尚开。岂况寻常白衣。
故须为受。但违王制。得小罪也。
云丈至具者。建心慕远者。佛果等等也。清节不群者。
梵行即清净。疏食即商节。迥然出俗。故曰不群也。卓
然者。高立之貌。其行既高。为卓然也。风霜者八法。四
顺四违。喻如风霜。此人不被惑乱。是不改志操也。铿
(口茎反)坚也。其心极坚。谓之铿然也。亦是钢猛也貌也。
忧憙者。忧苦也。喜乐也。闻毁不嗔。闻赞不喜。并不干
于情坏。故云未运其心也。下句结云。便为丈夫之貌
也。为由是也。前来苦乐忧憙。亦不离于顺违。八风之
中自摄。今文家对属。且如是也。律云巳下。未满二十。
太小招讥。减七十。太老无所堪任。又招讥责。谓吉。比
无正主放之。若度亦重。故云准此。巳后必知便须发
遣。仍旧入僧。故云股位也。
云官至受者。准律缘中。波斯匿王勇健大将。比丘辄
度。后时国界反叛。王觅不得。知度出家。王遂讥责。以
此白佛。国制不许。羯磨疏云。九等文武恐负天期。馀
之散任不在言。讥僧祇等者。四句。一有名有禄。今现
任官是。二有名无禄。如今洲县官罢任。未受新官。不
请捧料是。三无名有禄。如今置是官。虽削官名。昔日
于国有恩。与共半禄是。四无名禄。今时犯罪被解官
是。四句之中。初二两句。彼此二国总不许。第三句。此
土不得。彼处得。第四句。彼此俱许。准此等者。准此第
四句。比是官人。今无名禄。彼此尚开。岂况寻常白衣。
故须为受。但违王制。得小罪也。
云丈至具者。建心慕远者。佛果等等也。清节不群者。
梵行即清净。疏食即商节。迥然出俗。故曰不群也。卓
然者。高立之貌。其行既高。为卓然也。风霜者八法。四
顺四违。喻如风霜。此人不被惑乱。是不改志操也。铿
(口茎反)坚也。其心极坚。谓之铿然也。亦是钢猛也貌也。
忧憙者。忧苦也。喜乐也。闻毁不嗔。闻赞不喜。并不干
于情坏。故云未运其心也。下句结云。便为丈夫之貌
也。为由是也。前来苦乐忧憙。亦不离于顺违。八风之
中自摄。今文家对属。且如是也。律云巳下。未满二十。
太小招讥。减七十。太老无所堪任。又招讥责。谓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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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度此老人。当于父想也。
云五至解者。五种者。一癞。二痈疽。三白癞。四乾消。五
颠狂也。准律缘中。俗人有患。求耆婆不治。便诸坊求
出家。耆婆治差巳却休道。耆婆白佛。故制也。狂中馀
二得者。一向轻为。不轻不重为二。即许。若全不觉好
恶。一向重也。不得癞癣者。癞有黑白赤三也。癣者疥
癣疮皆入癞。下至指甲大。露处不得屏处。不论大小
增长不增长俱得。以不招讥故。疥癞须陀洹等者。佛
涅槃后有忧波笈多比丘。与弟子入村乞食。至一栴
陀罗家。有一子得初果。身有恶病。笈多告弟子曰。此
小儿證初果。受如是苦。弟子问云。何罪致邪。师云。此
子前世出家为维那。僧中有一罗汉。有此恶病。搔刮
作声。维那语云。虫食体耶。可入栴陀罗家。寻便悔过。
今感此报。为修行精进。得證初果。引此文證。既有得
果之益。必在屏处。与受得戒也。一切僧事共者。说恣
等僧家法事也。食时莫在众者。恐恼僧不乐也。
云次至作礼者。次明馀事者。次第也。明显也。遮难外
事。称之四馀也。更明所以者。更重也。重辨受戒之时。
一期所以法则也。不应云雾暗时等者。约时辨也。既
先不相识。恐有难等不见。故须不分明也。
若先曾
受具等者。约曾受具人辨也。谓清净去今重受。由开
七返等。四分无文者。无此十诵所问之文也。必有同
边者。必若先作比丘时。不舍法体。带戒行非。今又再
来。便是边罪受。亦不得十三难前。问云。玄云非谓十
云五至解者。五种者。一癞。二痈疽。三白癞。四乾消。五
颠狂也。准律缘中。俗人有患。求耆婆不治。便诸坊求
出家。耆婆治差巳却休道。耆婆白佛。故制也。狂中馀
二得者。一向轻为。不轻不重为二。即许。若全不觉好
恶。一向重也。不得癞癣者。癞有黑白赤三也。癣者疥
癣疮皆入癞。下至指甲大。露处不得屏处。不论大小
增长不增长俱得。以不招讥故。疥癞须陀洹等者。佛
涅槃后有忧波笈多比丘。与弟子入村乞食。至一栴
陀罗家。有一子得初果。身有恶病。笈多告弟子曰。此
小儿證初果。受如是苦。弟子问云。何罪致邪。师云。此
子前世出家为维那。僧中有一罗汉。有此恶病。搔刮
作声。维那语云。虫食体耶。可入栴陀罗家。寻便悔过。
今感此报。为修行精进。得證初果。引此文證。既有得
果之益。必在屏处。与受得戒也。一切僧事共者。说恣
等僧家法事也。食时莫在众者。恐恼僧不乐也。
云次至作礼者。次明馀事者。次第也。明显也。遮难外
事。称之四馀也。更明所以者。更重也。重辨受戒之时。
一期所以法则也。不应云雾暗时等者。约时辨也。既
先不相识。恐有难等不见。故须不分明也。
若先曾
受具等者。约曾受具人辨也。谓清净去今重受。由开
七返等。四分无文者。无此十诵所问之文也。必有同
边者。必若先作比丘时。不舍法体。带戒行非。今又再
来。便是边罪受。亦不得十三难前。问云。玄云非谓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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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律十三难前。有此一问。彼律但问诸遮。不问难事。
此问是彼遮中有也。今师意。道将此十诵一问。安排
著于四分十三难前问之。必若答有参差。便成初难
摄也。
四分若有难等者。约难所被之人多小辨也。
如说戒中者。指彼略戒文中。八难馀缘也。此与彼处
不殊故。指后文说也。即王贼水火等(云云)。二三人一
时等者。若无难即一番法。但被一人。若有难缘。一番
白四。被二三人。并开许也。不得至四者。恐僧秉僧故
也。如前篇述(云云)。僧祇一和上等者。缘中为彼离有
名二沙弥。若前后受。恐有恨心。不知得一和上戒师。
一众二人一时受不。以此白佛。佛言得受。若二和上
共一戒师。作羯磨时。牒本既殊故。不得一众二三人
也。善见等者。约人约时辨也。不相作礼者。论文据得
法处齐。无上中下大小故。制不相礼也。镜水大德云。
此文终恐未了。假使二三人为一引。亦须排他。先受
十戒者为先。若总未受十戒。还依俗年。大者为上。此
依律文。既有上下。无须相礼。若制不相礼若制不相
礼者。如三年五载不相见。今或相著。不可但合掌问
讯便休。今论家制不相礼。且据得法同时。若尽理而
言。终须依律为允也。思之。
云上至法者。结上生下也(云云)。
云教授师至陶诱
者。谓教授师于坛场上得法。在身具威仪。僧中礼三
拜了。出场外。界内沙弥安置处。敷坐具巳。次令沙弥
展坐具礼三拜。为舒正四角。令如法也。钞云。申手内
此问是彼遮中有也。今师意。道将此十诵一问。安排
著于四分十三难前问之。必若答有参差。便成初难
摄也。
四分若有难等者。约难所被之人多小辨也。
如说戒中者。指彼略戒文中。八难馀缘也。此与彼处
不殊故。指后文说也。即王贼水火等(云云)。二三人一
时等者。若无难即一番法。但被一人。若有难缘。一番
白四。被二三人。并开许也。不得至四者。恐僧秉僧故
也。如前篇述(云云)。僧祇一和上等者。缘中为彼离有
名二沙弥。若前后受。恐有恨心。不知得一和上戒师。
一众二人一时受不。以此白佛。佛言得受。若二和上
共一戒师。作羯磨时。牒本既殊故。不得一众二三人
也。善见等者。约人约时辨也。不相作礼者。论文据得
法处齐。无上中下大小故。制不相礼也。镜水大德云。
此文终恐未了。假使二三人为一引。亦须排他。先受
十戒者为先。若总未受十戒。还依俗年。大者为上。此
依律文。既有上下。无须相礼。若制不相礼若制不相
礼者。如三年五载不相见。今或相著。不可但合掌问
讯便休。今论家制不相礼。且据得法同时。若尽理而
言。终须依律为允也。思之。
云上至法者。结上生下也(云云)。
云教授师至陶诱
者。谓教授师于坛场上得法。在身具威仪。僧中礼三
拜了。出场外。界内沙弥安置处。敷坐具巳。次令沙弥
展坐具礼三拜。为舒正四角。令如法也。钞云。申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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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且露地说。若屋下临时。相去不近不远即得。先与
脱安陀会。聚郁多罗僧。为伊反披。著其五条。却为佗
揲取。安复子中。此是一期。行事钞云。不能细述。章记
不可繁云。讲时又不明之。及到临时。便成败阙。大德
云。有人作教授师。自却上床上大坐。更令一别。比丘
与佗整衣服敷坐具。或可僧取七条。为伊正披。兼著
制膊。贵在𡞞略。此并是不知教者。致取笑于人也。如
是一一条牒衣服威仪竟。即今䠒。即依钞中安慰
(云云)。高胜者。谓不久受具。入僧宝中。岂非高胜处也。
舒示者。舒展也张也。示指示也。寄此陶诱者。寄托
也。托此衣钵舒展指示。以为陶习接诱也。钞主云。如
慈母慜念婴孩无别也。云前至亦不得戒者。谓开彼
腹子。先执五条起语云。此五条衣。梵名安陀会。又示
身上所著七条衣。梵名郁多罗僧。又执大衣巳语云。
此衣梵名僧伽梨。馀文如钞述(云云)。然后将五条。取
向下搆。次将大衣。安五条上。若依诸部。此处受衣钵
者。五分律云。教授为受等(云云)。或在众中等者。僧祇
云。羯磨师为受等(云云)。四分无文者。当律但云受持
不分前后。亦随两存者。今师决判也。受前受后。俱出
正法。随意采用。不可取舍也。并执钵巳等者。语云。此
应器。梵名钵多罗等。示巳即将钵覆。安二衣之上也。
又问。此三衣钵。是汝巳有不等(云云)。便即襆之者。将
腹子结于钵底上。今时行事。多见将钵仰安。然后将
上下二衣。四直向钵内复子结。却在钵面上者。此全
脱安陀会。聚郁多罗僧。为伊反披。著其五条。却为佗
揲取。安复子中。此是一期。行事钞云。不能细述。章记
不可繁云。讲时又不明之。及到临时。便成败阙。大德
云。有人作教授师。自却上床上大坐。更令一别。比丘
与佗整衣服敷坐具。或可僧取七条。为伊正披。兼著
制膊。贵在𡞞略。此并是不知教者。致取笑于人也。如
是一一条牒衣服威仪竟。即今䠒。即依钞中安慰
(云云)。高胜者。谓不久受具。入僧宝中。岂非高胜处也。
舒示者。舒展也张也。示指示也。寄此陶诱者。寄托
也。托此衣钵舒展指示。以为陶习接诱也。钞主云。如
慈母慜念婴孩无别也。云前至亦不得戒者。谓开彼
腹子。先执五条起语云。此五条衣。梵名安陀会。又示
身上所著七条衣。梵名郁多罗僧。又执大衣巳语云。
此衣梵名僧伽梨。馀文如钞述(云云)。然后将五条。取
向下搆。次将大衣。安五条上。若依诸部。此处受衣钵
者。五分律云。教授为受等(云云)。或在众中等者。僧祇
云。羯磨师为受等(云云)。四分无文者。当律但云受持
不分前后。亦随两存者。今师决判也。受前受后。俱出
正法。随意采用。不可取舍也。并执钵巳等者。语云。此
应器。梵名钵多罗等。示巳即将钵覆。安二衣之上也。
又问。此三衣钵。是汝巳有不等(云云)。便即襆之者。将
腹子结于钵底上。今时行事。多见将钵仰安。然后将
上下二衣。四直向钵内复子结。却在钵面上者。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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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次第也。馀如钞述(云云)。
云汝至得受者。戒可
得受者。谓此虽问难事既无。犹有诸遮未问。故云戒
可得受。若到下文问遮了。即云戒定得受行事之时。
须依此文。不可移改。有人至此中。亦云戒定得受。或
问遮了。却云戒可得受。或问总是不解。云折也。
云
更至也者。汝今字谁。和上字谁者。问名与字各别。今
文中云。字者。但称字不称名得。答前解云。名字一般。
犹如眼目无别。镜水大德云。不然。名以召钵。字以彰
德。如俗云。男子二十冠带而字之。女子十五。算而字
之。今称和上及自巳名。不称字亦得。或称字不称名
亦得。如今出法。且云字谁。答时将名。以答无失。又问
此中称字不通名。羯磨中称名不道字得不。大德云
总得羯磨中标名。更著字即太繁也。不令(云云)定得
受戒者。前又无难。后又无遮。遮难并无。决定得戒。更
无疑惑。故云定也。云如至者者。正著七条者。教使起
立。却暂除七条。披副膞竟。然后正披七条。击条纫等
坐具肩上。由是旧规。今时安左臂上。以袈裟覆之。则
依新法。广如下卷(云云)。衣钵复平中者。双申两平捧
此衣钵。钵面在下。底在上也。今时多见捧钵两边。钵
面却向上者。不会也。馀如钞(云云)。
云七单白至合掌者。欲销此段钞文。须分两意先约
常途行事。次和会钞文。且约常途者。教授师来僧中。
即须展坐具。与戒师相对礼三拜讫。䠒或跏趺正
坐。亦得先和僧。其戒师便与答问。然后却起立秉单
云汝至得受者。戒可
得受者。谓此虽问难事既无。犹有诸遮未问。故云戒
可得受。若到下文问遮了。即云戒定得受行事之时。
须依此文。不可移改。有人至此中。亦云戒定得受。或
问遮了。却云戒可得受。或问总是不解。云折也。
云
更至也者。汝今字谁。和上字谁者。问名与字各别。今
文中云。字者。但称字不称名得。答前解云。名字一般。
犹如眼目无别。镜水大德云。不然。名以召钵。字以彰
德。如俗云。男子二十冠带而字之。女子十五。算而字
之。今称和上及自巳名。不称字亦得。或称字不称名
亦得。如今出法。且云字谁。答时将名。以答无失。又问
此中称字不通名。羯磨中称名不道字得不。大德云
总得羯磨中标名。更著字即太繁也。不令(云云)定得
受戒者。前又无难。后又无遮。遮难并无。决定得戒。更
无疑惑。故云定也。云如至者者。正著七条者。教使起
立。却暂除七条。披副膞竟。然后正披七条。击条纫等
坐具肩上。由是旧规。今时安左臂上。以袈裟覆之。则
依新法。广如下卷(云云)。衣钵复平中者。双申两平捧
此衣钵。钵面在下。底在上也。今时多见捧钵两边。钵
面却向上者。不会也。馀如钞(云云)。
云七单白至合掌者。欲销此段钞文。须分两意先约
常途行事。次和会钞文。且约常途者。教授师来僧中。
即须展坐具。与戒师相对礼三拜讫。䠒或跏趺正
坐。亦得先和僧。其戒师便与答问。然后却起立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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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问成不等。所以坐和僧立秉法者。谓坛上众僧皆
坐。今若立和。佗坐僧不得。故须坐和。又教授为僧前
使。不得辄坐。故立秉白。如立说戒。可以例之。今有人
云。单白既许立秉。和僧立作亦得。此是速教之流。后
有行事之时。从外入来又口请。馀人问答。不对戒师
全无次第也(巳下据今常途行)。若依钞文。教授师至僧中。舒
手相近处立。便作白。并不见说著和僧等。如何和会
耶。玄记云。此是僧差得法在身。故不在和也。大德破
云。若尔今时总不见和。元来并得何故律令坐和僧。
立秉法。少道理也。古今诸家。至此改文。尽说不著。今
依法宝云。但为此文约其通答。是以教授入来。便立
秉法。不更重和。若据寻常。别答之时。即须再和。方得
秉白。故向下自有一节文。问起云。新受戒人。相同界
外来者。何不重和。答云。非是外来。当处新起。为證通
别二答之意也。此是钞文细处。人难得知。思之。白巳
自出僧中者。宛陵云。谓通来出界问难。盖是奉命为
之。今既问了再入僧中。未教乞戒。不合擅出故。制在
限内。露处寻内也。为捉衣钵者。羯磨疏云。乍入僧中
威仪未涉。且代为担(去呼)。示其方便(巳上疏文)。其教授捉三
人衣钵。遂人两手。近与戒师。戒师受巳。安居面前。还
依彼第一二三。次第排著。不得参差等。馀如文也。
云八至坐者。乞词中云。大德僧听。不得云一心念者
非也。馀如文。
云九戒师自和者。标也。云彼至是者。单白文可解。
坐。今若立和。佗坐僧不得。故须坐和。又教授为僧前
使。不得辄坐。故立秉白。如立说戒。可以例之。今有人
云。单白既许立秉。和僧立作亦得。此是速教之流。后
有行事之时。从外入来又口请。馀人问答。不对戒师
全无次第也(巳下据今常途行)。若依钞文。教授师至僧中。舒
手相近处立。便作白。并不见说著和僧等。如何和会
耶。玄记云。此是僧差得法在身。故不在和也。大德破
云。若尔今时总不见和。元来并得何故律令坐和僧。
立秉法。少道理也。古今诸家。至此改文。尽说不著。今
依法宝云。但为此文约其通答。是以教授入来。便立
秉法。不更重和。若据寻常。别答之时。即须再和。方得
秉白。故向下自有一节文。问起云。新受戒人。相同界
外来者。何不重和。答云。非是外来。当处新起。为證通
别二答之意也。此是钞文细处。人难得知。思之。白巳
自出僧中者。宛陵云。谓通来出界问难。盖是奉命为
之。今既问了再入僧中。未教乞戒。不合擅出故。制在
限内。露处寻内也。为捉衣钵者。羯磨疏云。乍入僧中
威仪未涉。且代为担(去呼)。示其方便(巳上疏文)。其教授捉三
人衣钵。遂人两手。近与戒师。戒师受巳。安居面前。还
依彼第一二三。次第排著。不得参差等。馀如文也。
云八至坐者。乞词中云。大德僧听。不得云一心念者
非也。馀如文。
云九戒师自和者。标也。云彼至是者。单白文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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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问至说者。义钞者。羯磨疏云。戒师众中而问。不须
差者。若尔结集在众。何故差耶。答彼是为僧。僧情难
一。故须定人。谁问谁答。受中为别。请师巳定。故不差
也。
云十正明对问者。标也。戒师正对僧问故也。
云律
至我者。行事之时。直依此文。不用加改。如钞(云云)。
云汝至答者。辨相总在前文。此但续文便得(云云)。
云大段第二正明受体者。大段简前小科不少。第二
标数也。受体者。玄云。前来明能受所对。及十种法。并
受前方便。未是发戒之体。此段正明所秉之法。发其
表之业体也。
云若至心者。深戒上善者。为求泥洹。
名为深戒。善中最极。名为上善也。如前缘中者。前引
毗跋律。后约义明处文也。三解脱。谓立空无相无愿
也。三聚戒。摄律仪善法。饶益有情。为三也。正法久住
等涅槃也。名上品心者。结归相状也。
云次至之者。
文有三节。初约教立理。二引论證成。三汝当下劝生
殷重也。一一如文。
云应至罪者。文中亦约通答。不
更和僧也。知之。若别答即须和僧等(云云)。镜水大德
云。其三人衣钵。至此之时。但排在戒师面前。不得移
改。但令沙弥眼专观衣钵。耳专听羯磨声。合掌当心
不得[廷-壬+(同-(一/口)+己)]顾左右。此是律正文也。今时行事者。至此秉
法之时。戒师却一一。授衣钵与沙弥。令伊手中擎之
听羯磨。未委出何典据。前来钞文但云。教授师召入
之后。为持衣钵付与戒师。戒师安于坐位巳。前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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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并不见说。更与受持戒人擎起。何得委辄行。思
之。单白中。第二中间。但云授某甲具足戒。此依律文
羯磨正本。并如是揩定。有人添僧今两字者。决定不
成也。大德云。此是白僧。未知许不。何得有僧今之言
至羯磨中。方有僧今字。彼处不得不著。若欠不成也。
问僧成就不。彼答云成。乃至第一羯磨。及第三。总须
一一问一一答。彼律云。不四问四答。一一得越毗尼
也。不说得罪者。不分别说。云此是第一番等。亦吉也
云不又至巳者。羯磨中。大德云。第一中间。有僧今字。
第二中间。但云僧与某甲。即无今字。若至结文中。但
云与某甲。又无僧字。此之三处。揩式轨定不得增减。
人多迷此。致临时落非之过。若晓得此三节文。即同
明镜。馀如羯磨篇中辨。也又三处牒吉之词。亦须揩
式。若单白竟。告受人即云。众僧随喜。作第一羯磨竟
即告云嘿然。或云嘿可。第二羯磨竟。即告云和合。此
虽不伤大理。然行事家。次第道理。不令颠倒。乖于钞
文也(云云)。直依此语者。不得增加也。不同上广者。前
来文中。且一期出法临机。即任改张。今此不许增加
但依文诵。合掌佐助者。从第三番羯磨大字。便一时
专心摄𣫍。作殷重之心。以佐助之。不得待至结归之
时。略抬手举。全无仪则也。至第三羯磨。说字了。即告
云。巳纳戒体。然后结归等(云云)。巳上是一期要急之
事。叙录稍繁。为显事用也。思之。
云若多人至师者。多人谓百人五十人等也。随竟记
之。单白中。第二中间。但云授某甲具足戒。此依律文
羯磨正本。并如是揩定。有人添僧今两字者。决定不
成也。大德云。此是白僧。未知许不。何得有僧今之言
至羯磨中。方有僧今字。彼处不得不著。若欠不成也。
问僧成就不。彼答云成。乃至第一羯磨。及第三。总须
一一问一一答。彼律云。不四问四答。一一得越毗尼
也。不说得罪者。不分别说。云此是第一番等。亦吉也
云不又至巳者。羯磨中。大德云。第一中间。有僧今字。
第二中间。但云僧与某甲。即无今字。若至结文中。但
云与某甲。又无僧字。此之三处。揩式轨定不得增减。
人多迷此。致临时落非之过。若晓得此三节文。即同
明镜。馀如羯磨篇中辨。也又三处牒吉之词。亦须揩
式。若单白竟。告受人即云。众僧随喜。作第一羯磨竟
即告云嘿然。或云嘿可。第二羯磨竟。即告云和合。此
虽不伤大理。然行事家。次第道理。不令颠倒。乖于钞
文也(云云)。直依此语者。不得增加也。不同上广者。前
来文中。且一期出法临机。即任改张。今此不许增加
但依文诵。合掌佐助者。从第三番羯磨大字。便一时
专心摄𣫍。作殷重之心。以佐助之。不得待至结归之
时。略抬手举。全无仪则也。至第三羯磨。说字了。即告
云。巳纳戒体。然后结归等(云云)。巳上是一期要急之
事。叙录稍繁。为显事用也。思之。
云若多人至师者。多人谓百人五十人等也。随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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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节者。一引竟便记之。不及后安居等者。若五月十
六日前。受即得。此夏十六日巳后。即不得。今此不及
十六日。便妄数之。以此白佛。佛言应和上等(云云)。量
影者。宝云。将一尺木典文。方可一寸。来头上加一寸
二分。方板子盖著。每面出一分。于日中竖之。午前影
长为大。短者为小。午后反之。辨大小也。随身量影者
以脚步自身影长短。辨时节也。今此方。自有十二时。
子丑等。于一时中。有三分。如午时上分中分下分。若
更子细。于上分中更分三。谓上时上分中分下分也。
中分亦三。下分亦三也。众数多少者。坛上能秉僧。十
人五人等。今时戒牒上列也。就十人中。和上是何人。
二师十戒。和上十戒师。七證之类。一一记持。恐防巳
后问答。验于邪正。知非贼住也。四依者。律缘中。因波
罗奈城。有一外道。出家受戒。受戒之后。不肯乞食。便
乃休道。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巳后。先说四依也。四重
者。律缘中。时有比丘。受戒巳。僧尽后。与故二行非法
诸比丘问云。汝往何处来。彼具述上事。诸比丘呵云
汝出去灭去。彼云。汝何不早语我。说不得作是事。以
此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先说四重也。馀文可知。
云
问至起者。镜水大德云。约通答时。有此一问。诸家记
中。总不晓此。血脉元由思之。
云次至也者。如文。
云应至也者。会正可期者。玄云
会真无漏圣理也。戒净有智慧等(云云)。依文说相者。
依律文中说。其持破相状也。僧说二四。谓四重四依
六日前。受即得。此夏十六日巳后。即不得。今此不及
十六日。便妄数之。以此白佛。佛言应和上等(云云)。量
影者。宝云。将一尺木典文。方可一寸。来头上加一寸
二分。方板子盖著。每面出一分。于日中竖之。午前影
长为大。短者为小。午后反之。辨大小也。随身量影者
以脚步自身影长短。辨时节也。今此方。自有十二时。
子丑等。于一时中。有三分。如午时上分中分下分。若
更子细。于上分中更分三。谓上时上分中分下分也。
中分亦三。下分亦三也。众数多少者。坛上能秉僧。十
人五人等。今时戒牒上列也。就十人中。和上是何人。
二师十戒。和上十戒师。七證之类。一一记持。恐防巳
后问答。验于邪正。知非贼住也。四依者。律缘中。因波
罗奈城。有一外道。出家受戒。受戒之后。不肯乞食。便
乃休道。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巳后。先说四依也。四重
者。律缘中。时有比丘。受戒巳。僧尽后。与故二行非法
诸比丘问云。汝往何处来。彼具述上事。诸比丘呵云
汝出去灭去。彼云。汝何不早语我。说不得作是事。以
此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先说四重也。馀文可知。
云
问至起者。镜水大德云。约通答时。有此一问。诸家记
中。总不晓此。血脉元由思之。
云次至也者。如文。
云应至也者。会正可期者。玄云
会真无漏圣理也。戒净有智慧等(云云)。依文说相者。
依律文中说。其持破相状也。僧说二四。谓四重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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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说二八。两四八种八敬。四喻四依。今钞存略。羯磨
本中。广明也。
云次至之者。受衣钵坐具者。镜水大
德云。今时在坛场上。对众受最善。不然下坛后。向屏
处与受。亦得。然须得二个大德。一人数伊言词。一人
为伊对首。今时只有自巳一人。为佗对首别不可也。
若言教他自家言词。白错脱去。又如何。故知更求一
人證处。方为如法也。又加法时。必须一一擎执。标其
条堤多少。不得将五条大衣同一复子。又身上七条。
须脱来手执。别觅衣著。身上替之。今时多有著在身
上。窗牒词句者。实不可也。坐具亦尔。不得铺在地上。
空牒名字。受法不成。又加持衣钵。须在地上。敷席䠒。
不得向床上。便成非法。律中但云。䠒右膝著地。
不见说云著床。今时多有不知教相人。床上加法等
(云云)。
次明说净法。若沙弥时先说净了。今更请坛
内一比丘。作施主。总将更说净。若沙弥时不说者。巳
犯长也。纵受大戒竟。还舍衣。伹作吉忏。其身虽转。罪
体不转。仍本吉忏。后更虽大僧说也。又说净时。或在
场上。虽多人刻行。须逐人一一说之。有处行事。十人
五人一时说者。且问伊说净。是但对首法。因何通多
人。故知不达也(巳上解正篇竟)。
次辨法附。云次授六念者。分三。初来意。次释名。三会
违前后。初来意者。依戒行护。此六常须。防罪既多。制
令系念。如或有阙。罪累冥招。不别立篇。附于受后也。
次释名者。相说云。谓于六法系心不忘。称为六念。念
本中。广明也。
云次至之者。受衣钵坐具者。镜水大
德云。今时在坛场上。对众受最善。不然下坛后。向屏
处与受。亦得。然须得二个大德。一人数伊言词。一人
为伊对首。今时只有自巳一人。为佗对首别不可也。
若言教他自家言词。白错脱去。又如何。故知更求一
人證处。方为如法也。又加法时。必须一一擎执。标其
条堤多少。不得将五条大衣同一复子。又身上七条。
须脱来手执。别觅衣著。身上替之。今时多有著在身
上。窗牒词句者。实不可也。坐具亦尔。不得铺在地上。
空牒名字。受法不成。又加持衣钵。须在地上。敷席䠒。
不得向床上。便成非法。律中但云。䠒右膝著地。
不见说云著床。今时多有不知教相人。床上加法等
(云云)。
次明说净法。若沙弥时先说净了。今更请坛
内一比丘。作施主。总将更说净。若沙弥时不说者。巳
犯长也。纵受大戒竟。还舍衣。伹作吉忏。其身虽转。罪
体不转。仍本吉忏。后更虽大僧说也。又说净时。或在
场上。虽多人刻行。须逐人一一说之。有处行事。十人
五人一时说者。且问伊说净。是但对首法。因何通多
人。故知不达也(巳上解正篇竟)。
次辨法附。云次授六念者。分三。初来意。次释名。三会
违前后。初来意者。依戒行护。此六常须。防罪既多。制
令系念。如或有阙。罪累冥招。不别立篇。附于受后也。
次释名者。相说云。谓于六法系心不忘。称为六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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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无六。随境有殊。于六生念。故云六念。注文者。显当
部虽有。文非巧胜。故引祇文也。三和会者。外人难曰。
前标篇首下注文乃云。舍戒六念法。今此释文之时。
先明六念。后说舍戒。何以前后有违。答诸释不同。一
宛陵云。前来篇首下注文。为云简滥故。若云六念舍
戒。时人谓六念便堪舍戒。其体是一。所以云舍戒六
念。今依位次。故先六念。二依玄记云。标题下注文。盖
是制不作家。属对上标。受戒名下。注舍戒之法。取受
舍相对也。释中先六念者。据行护次第。才受后。便须
六念。三依法宝解。受舍二处。互为先后者。表舍戒通
始终。初受竟。忽有缘便开舍。故依注文。初若无缘未
舍。终于一生厌时方舍。若论六念。初受竟。即须持不
可阙共。故在初列。今详三解。第二名为正也。
次释六念。便分六段(云云)。
云第一念知日月者。然
此一念有其总别。若总作者。如正月小。即云此月小。
今朝白月一日等。若大亦云此月大。但随十二月中
大小以判。不向黑白中分也。今钞中。且论别作。如文
自辨。次明防罪者。此念防三罪。不作吉。二俗问不知
吉。三不知布萨远近吉。玄记云。六念若总不作。通得
一吉。随作不了。却有多罪。今难云。若然随一一念中。
皆有不作吉。如何会通。那无理颇极也。次消文者。大
德云。弟子字。著与不著总得。若论一二六五六等字。
必须著之。此纲骨也。若不标一二等字。决定作法不
成。知之云应至此者。应言今朝白月。至十五日者。大
部虽有。文非巧胜。故引祇文也。三和会者。外人难曰。
前标篇首下注文乃云。舍戒六念法。今此释文之时。
先明六念。后说舍戒。何以前后有违。答诸释不同。一
宛陵云。前来篇首下注文。为云简滥故。若云六念舍
戒。时人谓六念便堪舍戒。其体是一。所以云舍戒六
念。今依位次。故先六念。二依玄记云。标题下注文。盖
是制不作家。属对上标。受戒名下。注舍戒之法。取受
舍相对也。释中先六念者。据行护次第。才受后。便须
六念。三依法宝解。受舍二处。互为先后者。表舍戒通
始终。初受竟。忽有缘便开舍。故依注文。初若无缘未
舍。终于一生厌时方舍。若论六念。初受竟。即须持不
可阙共。故在初列。今详三解。第二名为正也。
次释六念。便分六段(云云)。
云第一念知日月者。然
此一念有其总别。若总作者。如正月小。即云此月小。
今朝白月一日等。若大亦云此月大。但随十二月中
大小以判。不向黑白中分也。今钞中。且论别作。如文
自辨。次明防罪者。此念防三罪。不作吉。二俗问不知
吉。三不知布萨远近吉。玄记云。六念若总不作。通得
一吉。随作不了。却有多罪。今难云。若然随一一念中。
皆有不作吉。如何会通。那无理颇极也。次消文者。大
德云。弟子字。著与不著总得。若论一二六五六等字。
必须著之。此纲骨也。若不标一二等字。决定作法不
成。知之云应至此者。应言今朝白月。至十五日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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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云。据律中。先是黑月后是白月。盖释家不解回文。
今钞白月在先。黑月向后。方为顺也。此且和会律抄
先后之意也。如今若作念。但云一念。但今朝白月一
日即得。文中应言二字。至十五日等语。但是出法。不
要牒之。不在疑虑(上是正说)。淮南云。今白月一日。至十五
日。乃至白月十四日。亦须一一牒云。至十五日。第十
五日即言今朝白月。正是布萨日也。法宝云。祇中有
乃至之词。钞除乃字。单云至十五日。出法如此。何得
依文。即知今日布萨。何要更云是布萨耶。无理也。嘉
典云。今白月一日。去说戒。有十四日。总须一一牒向
下日数。比为知布萨远近。若不牒下馀日。即违律文。
大德破云。既牒一日了。即知馀有十四日。何更牒之
古谬行持。斯之是也。以纯大。不云大小者。谓释上来。
但云今朝白月一日。不云白月大等数。白月数十五
日。纯大无小可对。是故不分也。黑月有大小故两分
者。谓一月若有三十日。后黑月即大。若月小尽。黑月
但有十四日。即小。故两句分之。今朝黑月大者。据月
有三十日也。一日至十五日者。一日举初日也。至十
五日者。出法也。宝云。据祇文。有乃至字。钞除乃字。但
云至十五日。作念之时。但云一日二日十四日。不用
更著至十五日之言也。搜玄亦云。钞越却中间。故云
至十五日。非谓举一日了。更牒十五日。或云今黑月
小者。据月小尽说也。一日者。亦举初日也。至十四日。
亦是出法。理合应二日三日等。钞越中间。故云至也。
今钞白月在先。黑月向后。方为顺也。此且和会律抄
先后之意也。如今若作念。但云一念。但今朝白月一
日即得。文中应言二字。至十五日等语。但是出法。不
要牒之。不在疑虑(上是正说)。淮南云。今白月一日。至十五
日。乃至白月十四日。亦须一一牒云。至十五日。第十
五日即言今朝白月。正是布萨日也。法宝云。祇中有
乃至之词。钞除乃字。单云至十五日。出法如此。何得
依文。即知今日布萨。何要更云是布萨耶。无理也。嘉
典云。今白月一日。去说戒。有十四日。总须一一牒向
下日数。比为知布萨远近。若不牒下馀日。即违律文。
大德破云。既牒一日了。即知馀有十四日。何更牒之
古谬行持。斯之是也。以纯大。不云大小者。谓释上来。
但云今朝白月一日。不云白月大等数。白月数十五
日。纯大无小可对。是故不分也。黑月有大小故两分
者。谓一月若有三十日。后黑月即大。若月小尽。黑月
但有十四日。即小。故两句分之。今朝黑月大者。据月
有三十日也。一日至十五日者。一日举初日也。至十
五日者。出法也。宝云。据祇文。有乃至字。钞除乃字。但
云至十五日。作念之时。但云一日二日十四日。不用
更著至十五日之言也。搜玄亦云。钞越却中间。故云
至十五日。非谓举一日了。更牒十五日。或云今黑月
小者。据月小尽说也。一日者。亦举初日也。至十四日。
亦是出法。理合应二日三日等。钞越中间。故云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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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祗律云。乃至十五日。出家法式者。谓一月中两度
说戒。故须委知黑白大小。是出家法式也。
云若据
律中至法者。准律说戒法中。诸长者。问比丘言。今日
是何日。比丘不知。俗人讥言。日月尚不能知。有何圣
法。此白佛。佛言。自今巳去。当作数法。数如法如日等。
后时长者。又问黑白月。比丘不知。佛言。听作三十数
法。十五属黑。十五属白等。云准至元者。玄云。谓决上
道俗二父。若对俗。即云正月日某日。若对道。即云黑
月小某日。即是通知。今若作念。应云正月小黑月十
日晨朝。即道俗通知。为允当也。更有非解不说。
云二念至有三者。初明防罪者。此防三罪。一不作吉。
二背前向后提。三背后向前吉。次释钞。于中有三者。
于第二念中。自有三种。一约全不受请人。二约受请
人无请处。三约受请人。有请处生念。如下文。一一自
释。
初云若至食者。此谓全不受请人。三句。我自食
巳食者。此据一生巳来。长自作食。虽从施主。乞得谷
米。才受讫。便是自巳之物。并不受施主食。及僧食等。
我僧食常食者。谓此一生来。长餐常住之食。不受外
请及乞食等。又此食须约时长。不论冬夏开堂。方可
得名僧常。若暂时月十日等。并不在此例也。我常乞
食者。谓此约一生巳来。不受外请。亦不食僧常食。及
僧巳等食。不论寒暑。长自乞食。方得名为常乞食。若
暂时持钵。即不在此例也(巳上三类人作念恒定)云若至处者。
此约受请有请处作念三句也。我自食无请处者。谓
说戒。故须委知黑白大小。是出家法式也。
云若据
律中至法者。准律说戒法中。诸长者。问比丘言。今日
是何日。比丘不知。俗人讥言。日月尚不能知。有何圣
法。此白佛。佛言。自今巳去。当作数法。数如法如日等。
后时长者。又问黑白月。比丘不知。佛言。听作三十数
法。十五属黑。十五属白等。云准至元者。玄云。谓决上
道俗二父。若对俗。即云正月日某日。若对道。即云黑
月小某日。即是通知。今若作念。应云正月小黑月十
日晨朝。即道俗通知。为允当也。更有非解不说。
云二念至有三者。初明防罪者。此防三罪。一不作吉。
二背前向后提。三背后向前吉。次释钞。于中有三者。
于第二念中。自有三种。一约全不受请人。二约受请
人无请处。三约受请人。有请处生念。如下文。一一自
释。
初云若至食者。此谓全不受请人。三句。我自食
巳食者。此据一生巳来。长自作食。虽从施主。乞得谷
米。才受讫。便是自巳之物。并不受施主食。及僧食等。
我僧食常食者。谓此一生来。长餐常住之食。不受外
请及乞食等。又此食须约时长。不论冬夏开堂。方可
得名僧常。若暂时月十日等。并不在此例也。我常乞
食者。谓此约一生巳来。不受外请。亦不食僧常食。及
僧巳等食。不论寒暑。长自乞食。方得名为常乞食。若
暂时持钵。即不在此例也(巳上三类人作念恒定)云若至处者。
此约受请有请处作念三句也。我自食无请处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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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无请。院中自食。即依此作也。我食僧食无请处。谓
今无请。堂头暂有斋设。即云僧食。若长开堂。便同僧
常食也。故知。僧食与僧常食各别。不得雷同。我今乞
食无请处者。谓今无请。但暂持钵。即云乞食也(略消钞文
竟)。外人难曰。且如今朝无人唤召。本意乞食。或自巳
食等。晨朝作念巳定。至日中时。或有施主来请命。若
不受他请。又是背请。若受彼命。朝来又云乞食等。未
审此念如何会通。答一说云。但不要去。即得此念成
就。若去不成。今难不去。既是受请人。有请不去。便成
背请。云何不去。二说云。去即不妨。但改第二念即得。
馀五不用改也。今难云。六念境虽有六。所被各殊。然
体同一法。必改第二法不成也。往往有人。如是见解
(知之)。第三解云。一时总更作过。不犯重秉非也。此释无
理。更甚于前。今依处禀云。但将有请不背。通贯下句。
如云我今自食巳食。有请不背。或云我今乞食。有请
不背等。谓背请一法。唯局施主七众之人。若僧食巳
食乞食。本来无背。不背之理。如今朝无请处。即云巳
食乞食等。未违钞文。若至斋时有人命。命但去即是。
谓我今朝。巳言有请不背了。作念又成。兼免改第二
念。如下戒牒中。自有一戒。云背请戒。此是明文。不同
诸家纭纭乱解。思之。云若有请有背者。自去即不背。
不去即是背。云今有念自去者。谓自起彼也。云若背
者。有缘开直背。无缘开舍背。云谓至请。者有二意。初
明缘。二今有下作法。谓上迦提等缘。是开背也。
云
今无请。堂头暂有斋设。即云僧食。若长开堂。便同僧
常食也。故知。僧食与僧常食各别。不得雷同。我今乞
食无请处者。谓今无请。但暂持钵。即云乞食也(略消钞文
竟)。外人难曰。且如今朝无人唤召。本意乞食。或自巳
食等。晨朝作念巳定。至日中时。或有施主来请命。若
不受他请。又是背请。若受彼命。朝来又云乞食等。未
审此念如何会通。答一说云。但不要去。即得此念成
就。若去不成。今难不去。既是受请人。有请不去。便成
背请。云何不去。二说云。去即不妨。但改第二念即得。
馀五不用改也。今难云。六念境虽有六。所被各殊。然
体同一法。必改第二法不成也。往往有人。如是见解
(知之)。第三解云。一时总更作过。不犯重秉非也。此释无
理。更甚于前。今依处禀云。但将有请不背。通贯下句。
如云我今自食巳食。有请不背。或云我今乞食。有请
不背等。谓背请一法。唯局施主七众之人。若僧食巳
食乞食。本来无背。不背之理。如今朝无请处。即云巳
食乞食等。未违钞文。若至斋时有人命。命但去即是。
谓我今朝。巳言有请不背了。作念又成。兼免改第二
念。如下戒牒中。自有一戒。云背请戒。此是明文。不同
诸家纭纭乱解。思之。云若有请有背者。自去即不背。
不去即是背。云今有念自去者。谓自起彼也。云若背
者。有缘开直背。无缘开舍背。云谓至请。者有二意。初
明缘。二今有下作法。谓上迦提等缘。是开背也。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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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至之者。对人舍也。大德云。此伹语他处所。不要䠒
跪对首也。
云若至开之者。心念舍也。有五种。并依
十诵律也。然其心念遥舍。与前比丘。前人虽则不知。
我且免有背后之吉也。又古人作此第二念时。三说
为设自行故。今不同之也。馀不及一一细述(云云)。
云第三至之者。此念防四罪。一不作吉。二盗夷。三不
满五兰。四坐不次吉(玄记伹防二不作及盗重)。夏臈者。双牒。今但
牒夏亦得。臈者接也。尔雅云。新旧相接。古今相承。解
云。谓如国家岁末。放百官游猎。以为一岁之终。天地
太子平。五谷丰熟。取岁终之月。以为臈月。猎禽兽祭
七庙。此食名为猎食。以此义故。谓诸比丘。一夏有功。
五利赏劳。取七月十五日。以为夏臈。义同之也。更有
非解不录。一尺木影等者。且约西天说也。此方自分
十二时。即远分如常说(云云)。
云第四至净者。此念防七罪。一不作吉。二犯长提。三
减量吉。四长钵提。五钵不具吉。六有衣不持吉。七衣
不具吉(古记伹三。一不作吉。二不说净提。三衣钵不具吉。云云)。三衣钵坐者。法
宝云。三衣与钵尽皆具足。故云三衣钵具。若缺即随
有无言之等(云云)。所言川著座主云。具字属于坐具
也。既同是制。岂有衣钵即受持。坐具不要持耶。大德
云。此解亦自是一途。不可抑夺也。长衣巳说净。可依
此文。或从前不说。或后时有犯者。忏罪等作念。又如
何。答伹据实而言。长衣巳犯长。后若忏了即得。仍旧
有解。云但云未说净。或云不说净者。非也。若云未说。
跪对首也。
云若至开之者。心念舍也。有五种。并依
十诵律也。然其心念遥舍。与前比丘。前人虽则不知。
我且免有背后之吉也。又古人作此第二念时。三说
为设自行故。今不同之也。馀不及一一细述(云云)。
云第三至之者。此念防四罪。一不作吉。二盗夷。三不
满五兰。四坐不次吉(玄记伹防二不作及盗重)。夏臈者。双牒。今但
牒夏亦得。臈者接也。尔雅云。新旧相接。古今相承。解
云。谓如国家岁末。放百官游猎。以为一岁之终。天地
太子平。五谷丰熟。取岁终之月。以为臈月。猎禽兽祭
七庙。此食名为猎食。以此义故。谓诸比丘。一夏有功。
五利赏劳。取七月十五日。以为夏臈。义同之也。更有
非解不录。一尺木影等者。且约西天说也。此方自分
十二时。即远分如常说(云云)。
云第四至净者。此念防七罪。一不作吉。二犯长提。三
减量吉。四长钵提。五钵不具吉。六有衣不持吉。七衣
不具吉(古记伹三。一不作吉。二不说净提。三衣钵不具吉。云云)。三衣钵坐者。法
宝云。三衣与钵尽皆具足。故云三衣钵具。若缺即随
有无言之等(云云)。所言川著座主云。具字属于坐具
也。既同是制。岂有衣钵即受持。坐具不要持耶。大德
云。此解亦自是一途。不可抑夺也。长衣巳说净。可依
此文。或从前不说。或后时有犯者。忏罪等作念。又如
何。答伹据实而言。长衣巳犯长。后若忏了即得。仍旧
有解。云但云未说净。或云不说净者。非也。若云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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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待何时。若云不说。教文制命净说施。何得不说。并
无理也。注文可知(云云)。
云五至中者。此防六罪。一
不作吉。二无缘别众提。三违屏谏提。四违僧谏残。五
有缘不白入吉。六破僧兰(玄记伹防五罪见有缘不白入)。同别者。依
众是同。不依众是别。馀文可解也。
云六至之者。此防三罪。一不作吉。二无病违众吉。三
容犯兰(玄记。但结二罪。一不作。二防提舍尼也)。无病依众行道。据康健
时作念。有病等者。约病时作念。即言。我今有病。不得
依众。钞中出法两向而言。不得一时双牒。知之。巳上
六念结犯。依法宝。总有二十六罪。十六吉。不提。二兰。
一残。一日夷提舍尼也。玄结数准前可知。外难云。如
朝未忘作六念之法。至晚方忆。为更诵。必为不用作。
嘉典云。须臾更作六念。但改第二云。我巳食僧食。或
云巳食。一切临时。大德云。若故意朝来不作。即巳结
犯了。或是迷心。圣开无过。何须更作。准斯道理。上解
者非。
云僧至之者。恐心退者。玄云。恐退归俗。宽引令进也。
八事随身者。善见中。有白衣来诣佛。求出家。如来
出黄金色手。似梵音咽。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可修梵
行。令尽若厚。佛语未竟。便成比丘。三衣钵串。著左肩。
斧子八事。皆备足也。馀文可知(云云)。
云二舍戒者。分三。先来意。次释名。后略以义引料简。
初中既受法在巳。理宜专护。但恐久参事慢。带戒起
非。反入法中。便成障道。是以大圣曲顺和物情。使来
无理也。注文可知(云云)。
云五至中者。此防六罪。一
不作吉。二无缘别众提。三违屏谏提。四违僧谏残。五
有缘不白入吉。六破僧兰(玄记伹防五罪见有缘不白入)。同别者。依
众是同。不依众是别。馀文可解也。
云六至之者。此防三罪。一不作吉。二无病违众吉。三
容犯兰(玄记。但结二罪。一不作。二防提舍尼也)。无病依众行道。据康健
时作念。有病等者。约病时作念。即言。我今有病。不得
依众。钞中出法两向而言。不得一时双牒。知之。巳上
六念结犯。依法宝。总有二十六罪。十六吉。不提。二兰。
一残。一日夷提舍尼也。玄结数准前可知。外难云。如
朝未忘作六念之法。至晚方忆。为更诵。必为不用作。
嘉典云。须臾更作六念。但改第二云。我巳食僧食。或
云巳食。一切临时。大德云。若故意朝来不作。即巳结
犯了。或是迷心。圣开无过。何须更作。准斯道理。上解
者非。
云僧至之者。恐心退者。玄云。恐退归俗。宽引令进也。
八事随身者。善见中。有白衣来诣佛。求出家。如来
出黄金色手。似梵音咽。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可修梵
行。令尽若厚。佛语未竟。便成比丘。三衣钵串。著左肩。
斧子八事。皆备足也。馀文可知(云云)。
云二舍戒者。分三。先来意。次释名。后略以义引料简。
初中既受法在巳。理宜专护。但恐久参事慢。带戒起
非。反入法中。便成障道。是以大圣曲顺和物情。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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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无𠎝。得阶圣位。改次辨也。二释名者。以口宣情。弃
其所受。名为舍戒。安门料简。令依戒疏。四门分之。一
派约诸教。舍数不同。二舍戒渐顿。三舍善巳来。四具
缘成舍。初门依有宗。四舍者。颂曰。舍别脱调伏。由故
舍命终。及二形俱生。断善根。夜昼一由故舍者。即作
法舍也。如下辨。具五缘等(云云)。二命终舍戒。依命根
众同分故。所依舍时。能依戒失。三二形生者。谓此报
形。具于男女二根。戒法不依彼也。初带受犹不得。况
乎受后形差。若变为黄门不失。若初受时不计。受后
变者。过相轻微。故不失也。若变作畜生者。古云失戒
举例。如父变为畜煞不成逆。一念中阴便受畜身。同
于死法。今云。无一念中阴者。若言同于死法。须有残
蕴。今但变浮根。四尘以其趣劣。无犯戒义。但不现行。
如转根义。故戒不失。四断善根舍者。具九品圆满。邪
见具舍。九品善根。若断一至八。或失不失。若不治得
戒。善根即不失。五夜昼舍者。唯局八戒也。善生中。得
恶戒时。舍法蜜部中。正法灭时。舍经部宗犯重舍(巳上
第一门竟)。第二渐顿者。作法通顿渐。馀三皆顿舍。三舍善
巳未者。戒疏。问云为舍巳生。随行因之善。为舍本愿
无作之体。答巳生为因。不可言舍。得圣无漏。方颀善
习。今所舍者。唯是寺体。凡一切法。皆有三种。一法前
得。亦名牛王引前得。二法俱得。亦名如影随形得。三
法后得。亦名犊子随母得。今别脱戒。伹有法俱法后
二得。今舍法后得。令不相续故。四具缘成舍者。由具
其所受。名为舍戒。安门料简。令依戒疏。四门分之。一
派约诸教。舍数不同。二舍戒渐顿。三舍善巳来。四具
缘成舍。初门依有宗。四舍者。颂曰。舍别脱调伏。由故
舍命终。及二形俱生。断善根。夜昼一由故舍者。即作
法舍也。如下辨。具五缘等(云云)。二命终舍戒。依命根
众同分故。所依舍时。能依戒失。三二形生者。谓此报
形。具于男女二根。戒法不依彼也。初带受犹不得。况
乎受后形差。若变为黄门不失。若初受时不计。受后
变者。过相轻微。故不失也。若变作畜生者。古云失戒
举例。如父变为畜煞不成逆。一念中阴便受畜身。同
于死法。今云。无一念中阴者。若言同于死法。须有残
蕴。今但变浮根。四尘以其趣劣。无犯戒义。但不现行。
如转根义。故戒不失。四断善根舍者。具九品圆满。邪
见具舍。九品善根。若断一至八。或失不失。若不治得
戒。善根即不失。五夜昼舍者。唯局八戒也。善生中。得
恶戒时。舍法蜜部中。正法灭时。舍经部宗犯重舍(巳上
第一门竟)。第二渐顿者。作法通顿渐。馀三皆顿舍。三舍善
巳未者。戒疏。问云为舍巳生。随行因之善。为舍本愿
无作之体。答巳生为因。不可言舍。得圣无漏。方颀善
习。今所舍者。唯是寺体。凡一切法。皆有三种。一法前
得。亦名牛王引前得。二法俱得。亦名如影随形得。三
法后得。亦名犊子随母得。今别脱戒。伹有法俱法后
二得。今舍法后得。令不相续故。四具缘成舍者。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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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缘。一是大比丘。二所对境是人。不简道俗。三有心。
谓忻厌舍。决定久思住。自性欢喜寂静等心。四心境
相当。五一说成。词句如下说(云云)。多论问曰。受舍相
对。理宜相准。何得受三舍一耶。答相违对故受。如入
海采宝。亦似登山多缘多力。舍如失财。亦如高坠下。
故唯一说。今于诸舍中。善生经得恶戒时舍。入作法
摄。法蜜部说。正法灭时。虽无羯磨等法。巳得不失故。
经量部说。犯重舍者。有部云犯二。如负财。持为一。犯
为二。如一人身中。欠他物名负财。自有钱名富儿。今
亦如是。破四重名犯。望下未犯。由名持戒。若于所犯。
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如还债了。唯号富儿。
如犯僧残。亦是犯戒。何不失耶。量云。四重是有法。自
许犯时。定不舍戒故宗(诸记中不著自许二字。即立义不成)。因云。上三
篇俱名戒。同喻如僧残(云云)。经部云。佛言犯重者。非
释子。破苾刍体。害沙门性。破坏坠落。立他胜(子字)名。故
知舍戒。有部云。经中佛言非苾刍等者。谓非胜义。经
部引律说四种苾刍。一名相苾刍(十三难人)。二自称苾刍
(犯四重人)。三乞求苾刍(似乞求自活)。四破惑苾刍(圣人)。既云犯重
戒者。非苾刍。但是自称。故知舍戒。有部引涅槃经。为證
不舍。如世尊言。纯陀当知。沙门有四。更无第五。言四
者。一圣道沙门(佛及独觉)。二示道沙门(舍利弗是说法道也)。三命道
沙门(阿难是。谓以戒定慧为命)。四污道沙门(即摩诃罗老比丘喜盗人物也)。既犯
重但名污道。仍号沙门。故知有戒。经部云。此言凶教
徵诘。大师谓。佛说了义教。汝以异义。强生分别故。又
谓忻厌舍。决定久思住。自性欢喜寂静等心。四心境
相当。五一说成。词句如下说(云云)。多论问曰。受舍相
对。理宜相准。何得受三舍一耶。答相违对故受。如入
海采宝。亦似登山多缘多力。舍如失财。亦如高坠下。
故唯一说。今于诸舍中。善生经得恶戒时舍。入作法
摄。法蜜部说。正法灭时。虽无羯磨等法。巳得不失故。
经量部说。犯重舍者。有部云犯二。如负财。持为一。犯
为二。如一人身中。欠他物名负财。自有钱名富儿。今
亦如是。破四重名犯。望下未犯。由名持戒。若于所犯。
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如还债了。唯号富儿。
如犯僧残。亦是犯戒。何不失耶。量云。四重是有法。自
许犯时。定不舍戒故宗(诸记中不著自许二字。即立义不成)。因云。上三
篇俱名戒。同喻如僧残(云云)。经部云。佛言犯重者。非
释子。破苾刍体。害沙门性。破坏坠落。立他胜(子字)名。故
知舍戒。有部云。经中佛言非苾刍等者。谓非胜义。经
部引律说四种苾刍。一名相苾刍(十三难人)。二自称苾刍
(犯四重人)。三乞求苾刍(似乞求自活)。四破惑苾刍(圣人)。既云犯重
戒者。非苾刍。但是自称。故知舍戒。有部引涅槃经。为證
不舍。如世尊言。纯陀当知。沙门有四。更无第五。言四
者。一圣道沙门(佛及独觉)。二示道沙门(舍利弗是说法道也)。三命道
沙门(阿难是。谓以戒定慧为命)。四污道沙门(即摩诃罗老比丘喜盗人物也)。既犯
重但名污道。仍号沙门。故知有戒。经部云。此言凶教
徵诘。大师谓。佛说了义教。汝以异义。强生分别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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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多烦恼者。作破戒因缘。谓有犯重者。闻汝说不失
戒。便广作诸恶故。有部师云。我今徵诘汝。汝是大师
耶。汝说犯重舍戒。是汝与多烦恼者。为犯戒因缘。谓
有犯重者。闻汝说失戒。乃雷同。更作恶故。经部云。汝
闻佛说四喻断头等(云云)。有部云。此四喻正是不舍
义也。如断头时。树心不断故(云云)。经部云。汝岂不闻。
佛说犯重人。喻如被烧材。涸池败种等。正理师云。此
亦不舍义也。既云被烧材。犹有木之形段在。涸池败
种。亦复如是(云云)。俱舍论主意。明经部许。犯重舍戒。
何以得知。故论颂曰。若如是等人。犹有苾刍性。应自
归敬礼。如是类苾刍。今四分律。分通大乘。凡明一事。
总顺经部。此舍戒义。却依有宗。与我四分相应。故戒
文云。如前后犯亦尔。既许重犯。明知戒在。若无受体。
据何结犯(巳上四段总是义门释简竟)。
云四至法者。唯律第一不净行戒中。云何舍戒。若比
丘不乐修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坏惭愧。贪乐
在家优婆塞法。或念沙弥法。或乐外道法。或乐外道
弟子法等。便作是言。舍佛法僧和上阇梨。舍诸梵行。
舍戒律。舍学事。乃至以上诸语。了了分明。是名舍戒
云十至具者。此十律及伽论中。但许尼舍戒。不许更
得受。彼论云。若舍戒后。转根为男子。得重受也(云云)。
云问至也者。问意云。大僧许重出。所以即开舍。尼
既无重出。何故用解舍答中。二众双申。僧开舍戒者。
具二义故。建立佛法义强故开。尼但有初一义。不具
戒。便广作诸恶故。有部师云。我今徵诘汝。汝是大师
耶。汝说犯重舍戒。是汝与多烦恼者。为犯戒因缘。谓
有犯重者。闻汝说失戒。乃雷同。更作恶故。经部云。汝
闻佛说四喻断头等(云云)。有部云。此四喻正是不舍
义也。如断头时。树心不断故(云云)。经部云。汝岂不闻。
佛说犯重人。喻如被烧材。涸池败种等。正理师云。此
亦不舍义也。既云被烧材。犹有木之形段在。涸池败
种。亦复如是(云云)。俱舍论主意。明经部许。犯重舍戒。
何以得知。故论颂曰。若如是等人。犹有苾刍性。应自
归敬礼。如是类苾刍。今四分律。分通大乘。凡明一事。
总顺经部。此舍戒义。却依有宗。与我四分相应。故戒
文云。如前后犯亦尔。既许重犯。明知戒在。若无受体。
据何结犯(巳上四段总是义门释简竟)。
云四至法者。唯律第一不净行戒中。云何舍戒。若比
丘不乐修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坏惭愧。贪乐
在家优婆塞法。或念沙弥法。或乐外道法。或乐外道
弟子法等。便作是言。舍佛法僧和上阇梨。舍诸梵行。
舍戒律。舍学事。乃至以上诸语。了了分明。是名舍戒
云十至具者。此十律及伽论中。但许尼舍戒。不许更
得受。彼论云。若舍戒后。转根为男子。得重受也(云云)。
云问至也者。问意云。大僧许重出。所以即开舍。尼
既无重出。何故用解舍答中。二众双申。僧开舍戒者。
具二义故。建立佛法义强故开。尼但有初一义。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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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来去无鄣义也。来去者。今开舍戒。不犯重。是去
时无鄣。后时更欲出家。不成边罪之难。是来时无鄣
也。尼有一义。令在俗无过。故开舍戒。若不舍者。身虽
是俗。戒体是尼。随所作时。不免犯戒。又招讥过。今开
舍戒。与俗女不别。所造无𠎝。不生讥责等(云云)。注文
准义者。谓准不犯重义。还如法清净女人。理合得受。
佛巳有制。不许重来。今者体既清净。心乐佛法。合与
十戒六法。调身口意。依此修行。上未违圣教。此是今
师义准也。上来多义不同。总是明舍戒竟。前来二。初
六念。二舍戒。二文总故。法附文竟。前来二。初正篇。二
法附。二文总是释第八篇巳竟。
○第九师资篇
大分二(初牒名第二释)。云师至九者。初来意者。创入胜位。未
晓规猷。持犯二途。讵闲去取。若不假彼师训。受坠罪
何。前所未论。故次辨也。释名者。玄云。如理教授称师。
禀训奉行曰资。故老子云。善人是不善人师。不善是
善人之资。善者。解也。法宝又解云。师者父也。资者子
也。准下云。弟子者和上如父。和上者。弟子如子等(云
云)。法食相济。曰相摄也。篇第九如常(云云)。
次依篇释。先明总意中。云佛法至矣者。增益者。谓教
诫故。不坏五分法身。相瞻持故。不损道器故。是增益
义也。广大者。谓我如来出世。居然一身。善来先度陈
如等。一千三百四十一人。三语次度一百一十罗汉。
上法度一千一百一十。乃至羯磨至今不可称算。故
时无鄣。后时更欲出家。不成边罪之难。是来时无鄣
也。尼有一义。令在俗无过。故开舍戒。若不舍者。身虽
是俗。戒体是尼。随所作时。不免犯戒。又招讥过。今开
舍戒。与俗女不别。所造无𠎝。不生讥责等(云云)。注文
准义者。谓准不犯重义。还如法清净女人。理合得受。
佛巳有制。不许重来。今者体既清净。心乐佛法。合与
十戒六法。调身口意。依此修行。上未违圣教。此是今
师义准也。上来多义不同。总是明舍戒竟。前来二。初
六念。二舍戒。二文总故。法附文竟。前来二。初正篇。二
法附。二文总是释第八篇巳竟。
○第九师资篇
大分二(初牒名第二释)。云师至九者。初来意者。创入胜位。未
晓规猷。持犯二途。讵闲去取。若不假彼师训。受坠罪
何。前所未论。故次辨也。释名者。玄云。如理教授称师。
禀训奉行曰资。故老子云。善人是不善人师。不善是
善人之资。善者。解也。法宝又解云。师者父也。资者子
也。准下云。弟子者和上如父。和上者。弟子如子等(云
云)。法食相济。曰相摄也。篇第九如常(云云)。
次依篇释。先明总意中。云佛法至矣者。增益者。谓教
诫故。不坏五分法身。相瞻持故。不损道器故。是增益
义也。广大者。谓我如来出世。居然一身。善来先度陈
如等。一千三百四十一人。三语次度一百一十罗汉。
上法度一千一百一十。乃至羯磨至今不可称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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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广大也。寔由等者。牒属于人。羯磨疏云。师有摄护
之勤。资有奉遵之志。故相摄。互相敦遇者。敦重也。遇
谓对遇。若师资各以敦重之心。互相对遇。自然增益
也。情若不厚。则法训不深。咨导不勤。则善法无立也。
财法两济者。以财资身。以法资神。资身则报形得存。
资神则法身成立。日积等者。犹学日积故业深。业深
故行久。久行故德。因斯皆赖蒙财法两济故也。
云比至平者。比近也。玄妙也。教诠也。谓此玄妙。能诠
能文。少人习学故曰陵迟。者即徐徐不进之貌也。慧
风掩扇者。慧能觉照。拔剑如风。故律云。定以动之。慧
以拔之。乃喻于风。今既慧观不行。岂非掩扇。俗怀等
者。侮轻也。染俗情怀。轻师慢教。既不依学。随缘坏行。
却成道流之中。出其非违之法。故云道出非法。并由
等者。师无率诱之心者。尔雅云法也。谓师无法诱接
资神也(玄记云率〔须〕者非也)。资阙等者。弟子既无法可依。故阙
奉行之意。或可师虽说法。彼闻而不行。即阙遵承之
旨也。二彼相舍者。友硎云。中人之情。率之则清升。任
之则鄙吝师说既舍矣。如上任之。是故妄情流至鄙
恶之境也。欲令等者。谓欲使光于无漏之道。如何可
得也。乎者语助之词也。
云故至灭者。准律初缘中。不许饮水洗足。且须依止。
以新受戒人。触事不解。喻若倒悬。拯者接也。悬垂也。
如人倒垂。命即非久。故须接之。在急授以安危之方。
授与也。玄云。新受戒人。不知教相。动便成犯。比若临
之勤。资有奉遵之志。故相摄。互相敦遇者。敦重也。遇
谓对遇。若师资各以敦重之心。互相对遇。自然增益
也。情若不厚。则法训不深。咨导不勤。则善法无立也。
财法两济者。以财资身。以法资神。资身则报形得存。
资神则法身成立。日积等者。犹学日积故业深。业深
故行久。久行故德。因斯皆赖蒙财法两济故也。
云比至平者。比近也。玄妙也。教诠也。谓此玄妙。能诠
能文。少人习学故曰陵迟。者即徐徐不进之貌也。慧
风掩扇者。慧能觉照。拔剑如风。故律云。定以动之。慧
以拔之。乃喻于风。今既慧观不行。岂非掩扇。俗怀等
者。侮轻也。染俗情怀。轻师慢教。既不依学。随缘坏行。
却成道流之中。出其非违之法。故云道出非法。并由
等者。师无率诱之心者。尔雅云法也。谓师无法诱接
资神也(玄记云率〔须〕者非也)。资阙等者。弟子既无法可依。故阙
奉行之意。或可师虽说法。彼闻而不行。即阙遵承之
旨也。二彼相舍者。友硎云。中人之情。率之则清升。任
之则鄙吝师说既舍矣。如上任之。是故妄情流至鄙
恶之境也。欲令等者。谓欲使光于无漏之道。如何可
得也。乎者语助之词也。
云故至灭者。准律初缘中。不许饮水洗足。且须依止。
以新受戒人。触事不解。喻若倒悬。拯者接也。悬垂也。
如人倒垂。命即非久。故须接之。在急授以安危之方。
授与也。玄云。新受戒人。不知教相。动便成犯。比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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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今此篇中。广明师训之教。即是授与安危方也。或
有解云。二持之行为安。二犯之𠎝曰危。今授与二持
两犯方法轨则故也。幸敬行之等者。劝学流通意也。
幸诸崇重敬奉此法遵行。便得佛法增益。是不威之
相也。
云就至受者。二师摄受者。和上依止阇梨。摄受弟子
之法也。
云初至法者。如文。
云问至和上者。谓问
师等三名。各有何义。此中便含弟子问也。答中此无
正翻者。和上阇梨总是西天梵语。此土本无其人。俱
约事义以译。善见等者。准论第一云。瞿陀沙弥。为阿
育王说法。闻法欢喜。遂供养八分食。沙弥言善哉。回
与我师。王问。谁是汝师耶。答无罪见罪呵责。是名师。
王言。更与八分。沙弥言善哉。当与我阿阇梨。王问。汝
阿阇梨是谁。答云。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阇梨。
王言。更与八分。沙弥言。回与我比丘僧。王问。比丘是
谁。答除戒师阇梨外。依止得具成。是比丘僧。王闻倍
增欢喜。所言无罪见罪者。玄云。无罪亦知。有罪师能
见。见即呵责也。淮南云。谓弟子身上。实有罪。但为心
粗不见。谓言无罪。其师能向无罪身上。见其有罪。故
云见罪也。此解不正。阿阇梨亦讹略也。具足梵音。阿
阇梨耶。唐言教授也。论者。见论第七云。和上外国语。
传者。释法显传也。二文相假。故今明之。四分等者。弟
子呵责和上文云。我犯罪。和上亦不知。我不犯。和上
亦不知等。与上论传。不知与知虽殊。有罪无罪相似。
有解云。二持之行为安。二犯之𠎝曰危。今授与二持
两犯方法轨则故也。幸敬行之等者。劝学流通意也。
幸诸崇重敬奉此法遵行。便得佛法增益。是不威之
相也。
云就至受者。二师摄受者。和上依止阇梨。摄受弟子
之法也。
云初至法者。如文。
云问至和上者。谓问
师等三名。各有何义。此中便含弟子问也。答中此无
正翻者。和上阇梨总是西天梵语。此土本无其人。俱
约事义以译。善见等者。准论第一云。瞿陀沙弥。为阿
育王说法。闻法欢喜。遂供养八分食。沙弥言善哉。回
与我师。王问。谁是汝师耶。答无罪见罪呵责。是名师。
王言。更与八分。沙弥言善哉。当与我阿阇梨。王问。汝
阿阇梨是谁。答云。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阇梨。
王言。更与八分。沙弥言。回与我比丘僧。王问。比丘是
谁。答除戒师阇梨外。依止得具成。是比丘僧。王闻倍
增欢喜。所言无罪见罪者。玄云。无罪亦知。有罪师能
见。见即呵责也。淮南云。谓弟子身上。实有罪。但为心
粗不见。谓言无罪。其师能向无罪身上。见其有罪。故
云见罪也。此解不正。阿阇梨亦讹略也。具足梵音。阿
阇梨耶。唐言教授也。论者。见论第七云。和上外国语。
传者。释法显传也。二文相假。故今明之。四分等者。弟
子呵责和上文云。我犯罪。和上亦不知。我不犯。和上
亦不知等。与上论传。不知与知虽殊。有罪无罪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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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亦同也。明了等者。羯磨疏云。真谛所译明了论疏。
即优波陀呵稍近。梵音犹乖。声论人未委。问本音邬
波驮耶。钞前疏后。相显自明。方土音异者。羯磨疏云。
自真番译。多杂番胡。之传天语。不得声实。故又讹僻。
云和上相传等者。是云律师解也。羯磨疏云。力生正
行。得其远意。失其近语。近语依前也。杂含等者。一切
外道。皆唤师为和上。不唯佛法。此因便说也。
云弟
至子者。羯磨疏云。弟子受学义相似也。故从此方之
言。
云次至大者。次总相摄者。标也。尸迦罗越者。人名也。
六方礼者。东西南北上下作礼也。亦云六向礼。准彼
经云。佛在耆阇堀山。有长者子。名尸迦罗越。早起洗
浴著衣。东向礼四拜。南西北上下亦尔。佛入城乞食。
避见问曰。何故六向礼。彼答云。父在时教我。不知本
意。父今巳亡。不敢违之。佛言。父教汝六方拜者。不以
事拜也。又迦罗越云。愿佛为解。佛告云。东方拜者。即
是父母。若人能供养父母。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等。是
人即名供养东方。父母还以五事报之。一者志心爱
重。二者终不欺诳。三者舍财与之。四者为娉上族。五
者教以世事。南方礼者。即弟子事师。当有五事。师
教弟子。亦有五事。今钞中引者是也。西方礼者。妇为
夫有五事。夫为妇亦有五事。北方礼者。为其朋友亲
属。亦有五事。下方礼者。为奴婢仆使。亦有五事。上方
礼者。为沙门道人。亦有五事。具如经文。不繁广列。尔
即优波陀呵稍近。梵音犹乖。声论人未委。问本音邬
波驮耶。钞前疏后。相显自明。方土音异者。羯磨疏云。
自真番译。多杂番胡。之传天语。不得声实。故又讹僻。
云和上相传等者。是云律师解也。羯磨疏云。力生正
行。得其远意。失其近语。近语依前也。杂含等者。一切
外道。皆唤师为和上。不唯佛法。此因便说也。
云弟
至子者。羯磨疏云。弟子受学义相似也。故从此方之
言。
云次至大者。次总相摄者。标也。尸迦罗越者。人名也。
六方礼者。东西南北上下作礼也。亦云六向礼。准彼
经云。佛在耆阇堀山。有长者子。名尸迦罗越。早起洗
浴著衣。东向礼四拜。南西北上下亦尔。佛入城乞食。
避见问曰。何故六向礼。彼答云。父在时教我。不知本
意。父今巳亡。不敢违之。佛言。父教汝六方拜者。不以
事拜也。又迦罗越云。愿佛为解。佛告云。东方拜者。即
是父母。若人能供养父母。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等。是
人即名供养东方。父母还以五事报之。一者志心爱
重。二者终不欺诳。三者舍财与之。四者为娉上族。五
者教以世事。南方礼者。即弟子事师。当有五事。师
教弟子。亦有五事。今钞中引者是也。西方礼者。妇为
夫有五事。夫为妇亦有五事。北方礼者。为其朋友亲
属。亦有五事。下方礼者。为奴婢仆使。亦有五事。上方
礼者。为沙门道人。亦有五事。具如经文。不繁广列。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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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者受教巳。作礼而去。钞文但引南方师资之法。
馀略不引。馀文可解(云云)。
云二至行者。二明依止法者。依谓依凭。止谓止住。依
凭往彼明德人边。训成法器。故云依止。镜水大德云。
此中依止。谓依坛头和上边止住。有人见钞文有依
止字。便妄解云。是依止阇梨。此全未达文意也。若依
止后科自明。故下文云。大门第二。二师摄受。至彼方
说。依止阇梨。兼分讫和上。故知此门。正约和上。分通
阇梨也。思之。先明应(去声)法者。谓应依止法也。二明正
明行(去声)。谓正明七般共行。三般别行等(云云)。
云初至住者。得不依止八人者。此八不用依和上边
止住无罪。皆为有缘等故。一乐静者。律云时有新受
戒人。乐静比丘。当须依止。便观看房舍。见阿兰若有
窟。彼作是念。我若不为依止。当得此处住。比丘以此
白佛。佛言。自今后听新受戒乐静比丘。须依止者。听
馀处依止。即日得往还。若不得听。无依止而住。二守
护住处者。律云。以依止故住处坏。因开护住处故。新
戒比丘。听无依止。三有病者。律云。时有新戒比丘。当
须依止不得住。即日舍住处去。病增剧。以此白佛。佛
言。听病比丘无依止。四看病者。是瞻病人也。为依止
故。舍病者去。佛言听瞻病者无依止。五六二种。五种
巳上德成者。智无胜巳。听无依止。玄云。前四但有上
缘。听无依止。不论夏臈。七饥俭者。十律云。佛在舍卫
国。尔时饥饿乏食。有一比丘。未满五夏。制须依止。亲
馀略不引。馀文可解(云云)。
云二至行者。二明依止法者。依谓依凭。止谓止住。依
凭往彼明德人边。训成法器。故云依止。镜水大德云。
此中依止。谓依坛头和上边止住。有人见钞文有依
止字。便妄解云。是依止阇梨。此全未达文意也。若依
止后科自明。故下文云。大门第二。二师摄受。至彼方
说。依止阇梨。兼分讫和上。故知此门。正约和上。分通
阇梨也。思之。先明应(去声)法者。谓应依止法也。二明正
明行(去声)。谓正明七般共行。三般别行等(云云)。
云初至住者。得不依止八人者。此八不用依和上边
止住无罪。皆为有缘等故。一乐静者。律云时有新受
戒人。乐静比丘。当须依止。便观看房舍。见阿兰若有
窟。彼作是念。我若不为依止。当得此处住。比丘以此
白佛。佛言。自今后听新受戒乐静比丘。须依止者。听
馀处依止。即日得往还。若不得听。无依止而住。二守
护住处者。律云。以依止故住处坏。因开护住处故。新
戒比丘。听无依止。三有病者。律云。时有新戒比丘。当
须依止不得住。即日舍住处去。病增剧。以此白佛。佛
言。听病比丘无依止。四看病者。是瞻病人也。为依止
故。舍病者去。佛言听瞻病者无依止。五六二种。五种
巳上德成者。智无胜巳。听无依止。玄云。前四但有上
缘。听无依止。不论夏臈。七饥俭者。十律云。佛在舍卫
国。尔时饥饿乏食。有一比丘。未满五夏。制须依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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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四五日住巳。辞别欲去。亲里问言。何以故云。答言。
我须依止故去。亲里言。大德。今饥饿死。何用依止。以
此白佛。佛言若饥饥时。当于此日日。见和上处听住。
乃至五日。又不得者。听布萨时应来。若不得者。乃至
二由旬半。又不得者。至自恣时。应来应来见和上。玄
云。既听离和上。二由旬半处安居。夏竟应来。明知夏
一之中无依止也。八行道等者。五分云。诸比丘得称
意行道得道果处。求依止。诸比丘便失道果。白佛。佛
言。若是如上处。无人与作依止者。听于彼众中上座
等。心生依止。敬如师而住也。
云二须依止十种者。标也。
云四至夏者。决意出界
者。作不还意。更不拟来也。更别依人舍畜众者。玄云。
无问僧尼。夫欲度沙弥。授人天戒时。要须从僧乞畜。
众僧应量。宜堪者。与白二法开畜。今此和上。先得法
巳。今舍不更畜众。自乐坐禅。弟子即须依止别人也。
缘请他方者。约弟子有缘。须往别方。离此和上也。不
乐住处者。谓弟子不乐住此和上目下。更欲寻师。胜
和上者。巳上两缘。似有相滥。细而详之。即无滥也。缘
离他方。即约和上。如法弟子。自缘不合。得在和上处
住。下句云更求胜缘。即据和上不如法与说也。未满
五夏者。可解也。
云八至止者。此约行教明之者。玄云。若但约教。五夏
方离。此言尽形。即约自行之教以说也。约自行德兼
备。直至五分法身成立等。馀文如钞(云云)。
我须依止故去。亲里言。大德。今饥饿死。何用依止。以
此白佛。佛言若饥饥时。当于此日日。见和上处听住。
乃至五日。又不得者。听布萨时应来。若不得者。乃至
二由旬半。又不得者。至自恣时。应来应来见和上。玄
云。既听离和上。二由旬半处安居。夏竟应来。明知夏
一之中无依止也。八行道等者。五分云。诸比丘得称
意行道得道果处。求依止。诸比丘便失道果。白佛。佛
言。若是如上处。无人与作依止者。听于彼众中上座
等。心生依止。敬如师而住也。
云二须依止十种者。标也。
云四至夏者。决意出界
者。作不还意。更不拟来也。更别依人舍畜众者。玄云。
无问僧尼。夫欲度沙弥。授人天戒时。要须从僧乞畜。
众僧应量。宜堪者。与白二法开畜。今此和上。先得法
巳。今舍不更畜众。自乐坐禅。弟子即须依止别人也。
缘请他方者。约弟子有缘。须往别方。离此和上也。不
乐住处者。谓弟子不乐住此和上目下。更欲寻师。胜
和上者。巳上两缘。似有相滥。细而详之。即无滥也。缘
离他方。即约和上。如法弟子。自缘不合。得在和上处
住。下句云更求胜缘。即据和上不如法与说也。未满
五夏者。可解也。
云八至止者。此约行教明之者。玄云。若但约教。五夏
方离。此言尽形。即约自行之教以说也。约自行德兼
备。直至五分法身成立等。馀文如钞(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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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前至广说者。行德兼备者。行谓始终方便。德据终
成满足。要须双备。方离依止也。外难曰。前七何故不
约。但论五夏使失。后三因。何不论五夏。要德成行备。
方离依止。可引钞答云。然五夏失者。约律文教相一
期之言。据其后三。约自行成立而说。若论自行。五分
法身圆满。方得离他也。更通大乘涅槃等经。佛亦有
师。所谓法也。是故如来。常恭敬法。故成论云。佛初成
道。遍观一切无胜巳者。即作念言。我所得法。因此成
佛。当还依法。尔时诸佛。皆以法为师。五分法身者。防
恶曰戒。静虑曰定。观照曰慧。累尽惑去曰解脱。了了
识知名解脱知见。如是讲说者。应合云。五夏依十夏。
乃至四果向人。依第四果等(云云)。
云二明至法者。共行者。有七种法。师徒共行。故云共
行也。别行者。即后三唯局弟子行。故云别行也。
云
初中七法者。标七种共法也。
云一至辨者。第一段
中。玄云。含终二顺于僧也。初令僧不作。二设作弟子。
令僧不作非法。作令和上不违逆。于僧求除罪也。弟
子既尔。和上为弟子亦然。下六皆相望说也。知之。第
二段中。字等取本日治也。第三段中。师病。弟子躬自
为之。弟子病。师当自作亦尔。第四段中。不乐住处者。
宝云。谓和上不欲在此伽蓝。拟往别界去。弟子须移
等(云云)。第五段中。和上于持犯因果等。犹预不决。弟
子依法律为割决疑怀。令其通达等(云云)。第六段中。
和上恶见生者。谓说欲不障道也。弟子云。世尊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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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说犯是障道等。名为善见。第七段中。文含三意。
初标。以二事将护。次释法护。次衣食护。以法护资神。
衣食资身也。玄云。准律若比丘具足。持波罗提木叉。
成就威仪。畏慎轻戒。兼重若金刚。名增戒学。若比丘
能离诸恶。乃至得入第四禅。名增心学。若比丘能如
实知苦集灭道四圣谛境。名增慧学等。
云此至同者。结也。不但四分一部。十祇等律亦然。故
云同也。云僧至人者。出界一宿还者。谓明相出界。一
宿即失。下二法回来得。别请人。为作依止也。醍醐者。
师能与弟子善说法。除于三毒。是取上殊胜。喻若醍
醐。谓乳中出酪。酪中出生苏。酥中出醍醐。醍醐最上
胜也。今除三毒。得成圣果。亦复如然。馀广如后者。如
下辞谢法中说也。馀如文。
云二至种者。牒标也。
云一白事离过者。此有二。一
约教。二据行教。谓才白师时。便是离过。若不白违教
得吉。二行者。如不白故不知教。相违行犯罪。白则师
为准教。云同量。即成离过也。
云律云至得罪者。八事者。三单三双二合成也。同伴
者。准律受法中云。弟子远行。和上当问。汝身何事外
行。同伴是谁。诣何处去等。三种交络是非作句者。三
中取一好为头。且初三句。一同伴如。去处营事非。二
去处如。营事同伴非。三营事如。同伴去处非。次二好
为头三句。一同伴去处如。营事非。二去处营事如。同
伴非。三营事同伴如。去处非(巳上是三双也)。次一句一合非。
初标。以二事将护。次释法护。次衣食护。以法护资神。
衣食资身也。玄云。准律若比丘具足。持波罗提木叉。
成就威仪。畏慎轻戒。兼重若金刚。名增戒学。若比丘
能离诸恶。乃至得入第四禅。名增心学。若比丘能如
实知苦集灭道四圣谛境。名增慧学等。
云此至同者。结也。不但四分一部。十祇等律亦然。故
云同也。云僧至人者。出界一宿还者。谓明相出界。一
宿即失。下二法回来得。别请人。为作依止也。醍醐者。
师能与弟子善说法。除于三毒。是取上殊胜。喻若醍
醐。谓乳中出酪。酪中出生苏。酥中出醍醐。醍醐最上
胜也。今除三毒。得成圣果。亦复如然。馀广如后者。如
下辞谢法中说也。馀如文。
云二至种者。牒标也。
云一白事离过者。此有二。一
约教。二据行教。谓才白师时。便是离过。若不白违教
得吉。二行者。如不白故不知教。相违行犯罪。白则师
为准教。云同量。即成离过也。
云律云至得罪者。八事者。三单三双二合成也。同伴
者。准律受法中云。弟子远行。和上当问。汝身何事外
行。同伴是谁。诣何处去等。三种交络是非作句者。三
中取一好为头。且初三句。一同伴如。去处营事非。二
去处如。营事同伴非。三营事如。同伴去处非。次二好
为头三句。一同伴去处如。营事非。二去处营事如。同
伴非。三营事同伴如。去处非(巳上是三双也)。次一句一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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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去处营事三俱非也。次第八一句一合如。同伴
去处营事俱如法也。上八句中。唯取第八句。三种总
如法。便听去也。宝云。同伴如者。持戒识知布萨会坐
等是也。去处者。诣彼住处。彼有佛法明师等是。营事
者。听习行道。学佛法等是。多此成三非。例之可解也。
五分。欲行白师令知者。玄云。知道有疑恐怖。听去犯
吉。不听强去得轻师提。馀同五分者。谓十律中。除礼
佛法僧外。更有请白。同五分也。有人科。破钞文句。知
之。非时白中亦尔者。此谓辞师行作白。若非时白和
上。入聚落亦尔。当量行伴等者。所以须好伴者。有切
磋之益也。律缘中。因难陀弟子。与跋难陀为伴。比丘
嫌责。难陀云。何弟子随此痴人。不知说戒布萨羯磨
等。知布萨者。则念对治罪也。知羯磨者。则从僧乞灭。
会坐者。月六斋日。谓八日。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
三十日。于是无病比丘。应和合一处说法。是名会坐
法也。明相出结罪者。此据失依止也。若不应吉。当时
即结。不待明相。若细一条缘作。字作林云。女珍反索
也。切韵云。单绳曰细也。此举微小之事。况于大段之
事。故须白也。得罪不应吉也。云有至师者。剃发师等
者。谓有比丘来与剃发。理合白师。师暂不在。当白馀
人。免有不白之罪。师若归时。即具述前事(云云)。馀事
准此者。且举剃发为出法方轨。巳外一一事缘。准此
为例也。大施者。布施也。若有馀者。除三衣之外曰馀。
即是说净长衣也。通白作染衣事者。律文若欲染衣
去处营事俱如法也。上八句中。唯取第八句。三种总
如法。便听去也。宝云。同伴如者。持戒识知布萨会坐
等是也。去处者。诣彼住处。彼有佛法明师等是。营事
者。听习行道。学佛法等是。多此成三非。例之可解也。
五分。欲行白师令知者。玄云。知道有疑恐怖。听去犯
吉。不听强去得轻师提。馀同五分者。谓十律中。除礼
佛法僧外。更有请白。同五分也。有人科。破钞文句。知
之。非时白中亦尔者。此谓辞师行作白。若非时白和
上。入聚落亦尔。当量行伴等者。所以须好伴者。有切
磋之益也。律缘中。因难陀弟子。与跋难陀为伴。比丘
嫌责。难陀云。何弟子随此痴人。不知说戒布萨羯磨
等。知布萨者。则念对治罪也。知羯磨者。则从僧乞灭。
会坐者。月六斋日。谓八日。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
三十日。于是无病比丘。应和合一处说法。是名会坐
法也。明相出结罪者。此据失依止也。若不应吉。当时
即结。不待明相。若细一条缘作。字作林云。女珍反索
也。切韵云。单绳曰细也。此举微小之事。况于大段之
事。故须白也。得罪不应吉也。云有至师者。剃发师等
者。谓有比丘来与剃发。理合白师。师暂不在。当白馀
人。免有不白之罪。师若归时。即具述前事(云云)。馀事
准此者。且举剃发为出法方轨。巳外一一事缘。准此
为例也。大施者。布施也。若有馀者。除三衣之外曰馀。
即是说净长衣也。通白作染衣事者。律文若欲染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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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白。若浣若缝煮染时。一一须白。若不能者。但云
我欲作染衣事。一白通了。即烧火求薪等。皆属染衣
事。玄说。对此出白词句。应合掌曲躬云。大德忆念。我
某甲从今清界。至明清界。所作一切如法事。白尊知。
准此是通白也。不得去师七尺者。恐中间问事。不闻
声。以太远故制七尺。不可更遇。俗礼亦云。弟子随师。
前视不过七尺。旁视不过五尺。蹋影表敬。准见论。近
和上须避六遇。一太近蹋师影。二大远语不闻。三不
得上风。臭气熏人。四不在高处。憍慢不除。五不当前
碍瞻望。六不在后回颜难。应当侍立在左右也。离是
白知曰。约离七尺须白也。四分等并是须白之事。可
解(云云)。
云二至中者。指第五。二师摄受中。引僧祇。日别三时
教诫等文也。
云三至叹者。白时到者。大小食时到。
布萨等执作二事者。手执而作。一则修治补舍。二补
浣衣服。不得辞其劳苦也。馀如文。
云杂至故者。质
直谓之不谄。永离虚假。谓之不幻。真正谓之不伪。性
绝陵夷。谓之不欺。实语于他。谓之不诳。于法不疑。谓
之信心。改恶从善。谓之惭愧。求法不懈。谓之精勤。如
理思惟。谓之正念。断烦恼所知二障。谓之心存远离。
宁死不犯。谓之深敬戒律。观四谛等而进修。谓之[(厂@((既-旡)-日+口))*页]
沙门行。直趣寂灭。故云志崇涅槃。但求上道。名为法
出家。和上应当敬爱此人。授与经法。义理可以故。谓
上弟子。能修清净梵行。能建立佛法故。
我欲作染衣事。一白通了。即烧火求薪等。皆属染衣
事。玄说。对此出白词句。应合掌曲躬云。大德忆念。我
某甲从今清界。至明清界。所作一切如法事。白尊知。
准此是通白也。不得去师七尺者。恐中间问事。不闻
声。以太远故制七尺。不可更遇。俗礼亦云。弟子随师。
前视不过七尺。旁视不过五尺。蹋影表敬。准见论。近
和上须避六遇。一太近蹋师影。二大远语不闻。三不
得上风。臭气熏人。四不在高处。憍慢不除。五不当前
碍瞻望。六不在后回颜难。应当侍立在左右也。离是
白知曰。约离七尺须白也。四分等并是须白之事。可
解(云云)。
云二至中者。指第五。二师摄受中。引僧祇。日别三时
教诫等文也。
云三至叹者。白时到者。大小食时到。
布萨等执作二事者。手执而作。一则修治补舍。二补
浣衣服。不得辞其劳苦也。馀如文。
云杂至故者。质
直谓之不谄。永离虚假。谓之不幻。真正谓之不伪。性
绝陵夷。谓之不欺。实语于他。谓之不诳。于法不疑。谓
之信心。改恶从善。谓之惭愧。求法不懈。谓之精勤。如
理思惟。谓之正念。断烦恼所知二障。谓之心存远离。
宁死不犯。谓之深敬戒律。观四谛等而进修。谓之[(厂@((既-旡)-日+口))*页]
沙门行。直趣寂灭。故云志崇涅槃。但求上道。名为法
出家。和上应当敬爱此人。授与经法。义理可以故。谓
上弟子。能修清净梵行。能建立佛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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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门第二二师摄受者。大门谓简前诸小科。二师
即和上阇梨也。摄受即摄化领受也。法谓法则。云其
和上至门者。镜水大德云。玄记及后来诸家。并不晓
此文意。多是妄解。今法宝科。此一段呼为离合总标。
方契得深理。谓前来诸多钞文。皆正据坛头和上以
说。不妨分通阇梨。今此一段。正约依止阇梨以论。旁
说著和上摄受之法。若不如此科出。即须于和上七
种共行。三种别行后。更明和上摄受之法。至依文势
影略。二处互明。文又不繁。事亦周备。此是钩璅之处。
人难得知。若此达之。斯为洞晓(上略述大意也)。次销文者。其
和上摄行。与依止大同者。谓摄受之行。与依止师既
同。不更别说。合而明之者。与依止师合处而明。据理
须别是离。今为同故共明名合。就依止法七门者。总
标举也。如下一一自述。
云一依至益者。如文。
云二至依止者。准律缘中。不
得洗足饮水。先须依止。后因迷闷倒地得病。故白佛。
佛言。自今巳去。听洗足饮水了。请依止。此律亦尔者。
律云。佛令选择取依止。选择之语是同。故云亦尔。日
日犯盗者。如依止。则白事离过。今不依人。常自擅用
事。过分非法。损坏僧物。故犯盗也。十夏不诵戒等者。
玄云。谓同前日盗重。谓不依教相。非法损坏故。
云三至同者。简师德者。约依止师也。因明诸师不同
者。因便相从。明多种阇梨。皆是师位。
云四分至和
上法中者。五种者。一是出家。二是教授。三是受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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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受经。五是依止。大德云。此中合有剃发阇梨。即摄
在出家阇梨内也。若依玄记出家。出家非剃头发。此
二各别。故羯磨疏中。辨其六种。即有剃发阇梨也(各有
其理)。乃至依止住一宿者。举少况多也。大德云。今时多
有。云五县七县依止者。盖未达教也。夫依止者。必具
三法。一是请法。二是教授法。三是相依住法。岂有他
州外县。各住有相依。及教授义耶。复有硕德。受尼依
止。三百二百尼人。一时长跪。而令一人。陈词请法等。
此法等。亦此乖律法也。夫依止者。元是对是逐人而
作。岂得多人一时。况尼通依僧。亦不局一比丘。何得
说依止偈。无理甚也。除依止者。依止本位替和上。要
具十夏。故须除之。未沾胜名者。若据律云。未满五夏。
虽徒彼习诵。未得沾于阇梨殊胜之名也。得名何损
者。今师准九夏和上。亦夏未满。受戒得戒。呼为和上。
今此虽未满五夏。既依他诵习。得名阇梨。复何妨损。
非通始终者。和上是得戒根本。从初为始。终至四舍
馀则不尔。唯始不通于终。若作师更请佛者。且如本
是我羯磨师。教授师。今欲作依止。更须说偈请之。不
得不请。如和上法中者。七种三种共别之行。不唯和
上独有。依止师既替和上。其三七之行亦同。据理。此
更合明。但为前来说了。令指同也。
云摩至仪者。眷属者。谓徒弟之类也。都无者。谓总无
恶处也。僧祇五等者。总属和上。怜悯于下名为爱念。
重于有德名恭敬。见恶能耻曰惭。见善能修曰愧。常
在出家阇梨内也。若依玄记出家。出家非剃头发。此
二各别。故羯磨疏中。辨其六种。即有剃发阇梨也(各有
其理)。乃至依止住一宿者。举少况多也。大德云。今时多
有。云五县七县依止者。盖未达教也。夫依止者。必具
三法。一是请法。二是教授法。三是相依住法。岂有他
州外县。各住有相依。及教授义耶。复有硕德。受尼依
止。三百二百尼人。一时长跪。而令一人。陈词请法等。
此法等。亦此乖律法也。夫依止者。元是对是逐人而
作。岂得多人一时。况尼通依僧。亦不局一比丘。何得
说依止偈。无理甚也。除依止者。依止本位替和上。要
具十夏。故须除之。未沾胜名者。若据律云。未满五夏。
虽徒彼习诵。未得沾于阇梨殊胜之名也。得名何损
者。今师准九夏和上。亦夏未满。受戒得戒。呼为和上。
今此虽未满五夏。既依他诵习。得名阇梨。复何妨损。
非通始终者。和上是得戒根本。从初为始。终至四舍
馀则不尔。唯始不通于终。若作师更请佛者。且如本
是我羯磨师。教授师。今欲作依止。更须说偈请之。不
得不请。如和上法中者。七种三种共别之行。不唯和
上独有。依止师既替和上。其三七之行亦同。据理。此
更合明。但为前来说了。令指同也。
云摩至仪者。眷属者。谓徒弟之类也。都无者。谓总无
恶处也。僧祇五等者。总属和上。怜悯于下名为爱念。
重于有德名恭敬。见恶能耻曰惭。见善能修曰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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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止于一处。不频移改。名乐住。具此五者。方堪依也。
二岁比丘一岁弟子者。准律婆先比丘。二夏。时一夏
弟子往佛处。知而故问。此是何等比丘。答云。我弟子。
佛问汝几夏。答二夏。世尊呵责云。汝身由未断乳。应
受人教。何得教人。便制满十夏等(云云)。诱弟子去犯
重者。五百问云。昔有一老比丘。唯有一沙弥。被人诱
去。无人看视。不久命终。据此犯煞重也。僧祇四法者。
戒疏云。若解此四。通决无疑。是名上品持律。何名有
罪。心境相当也。何名无罪。起对治也。何名轻。因果微
也。何名重。因果粗也。三千威仪等者。今师指彼多有
情二师。及二师摄受之法。广又如彼。即显此钞。由存
稍略。
云四至不成者。律中和上命终者。律云。有新受戒比
丘。和上命终。无人教授。不案威仪。著衣不齐。乞食不
如法。食上闹语。如婆罗门聚会。以此白佛。佛言。自今
巳去。听有阿阇梨。阇梨者。弟予如儿想。弟子者阇梨
如父母想等。僧祇名(去呼)师为尊。有人作平声呼。天有
钞中作召字者并错也。
云五至法者。大同前法者。指前师弟名相中。第二总
相摄门。引六方礼经。及四分等。二五两四师弟相摄
也。
云僧祇至辨者。日别三时教三藏教法者。玄云。
请教诫之仪应也。十人二十人。同时礼师巳互跪。一
人说词云。尊忆念。弟子某甲等。朝请尊教诫。愿尊指
授。慈慜故。一说。师即广示教相。修多罗毗奈耶阿毗
二岁比丘一岁弟子者。准律婆先比丘。二夏。时一夏
弟子往佛处。知而故问。此是何等比丘。答云。我弟子。
佛问汝几夏。答二夏。世尊呵责云。汝身由未断乳。应
受人教。何得教人。便制满十夏等(云云)。诱弟子去犯
重者。五百问云。昔有一老比丘。唯有一沙弥。被人诱
去。无人看视。不久命终。据此犯煞重也。僧祇四法者。
戒疏云。若解此四。通决无疑。是名上品持律。何名有
罪。心境相当也。何名无罪。起对治也。何名轻。因果微
也。何名重。因果粗也。三千威仪等者。今师指彼多有
情二师。及二师摄受之法。广又如彼。即显此钞。由存
稍略。
云四至不成者。律中和上命终者。律云。有新受戒比
丘。和上命终。无人教授。不案威仪。著衣不齐。乞食不
如法。食上闹语。如婆罗门聚会。以此白佛。佛言。自今
巳去。听有阿阇梨。阇梨者。弟予如儿想。弟子者阇梨
如父母想等。僧祇名(去呼)师为尊。有人作平声呼。天有
钞中作召字者并错也。
云五至法者。大同前法者。指前师弟名相中。第二总
相摄门。引六方礼经。及四分等。二五两四师弟相摄
也。
云僧祇至辨者。日别三时教三藏教法者。玄云。
请教诫之仪应也。十人二十人。同时礼师巳互跪。一
人说词云。尊忆念。弟子某甲等。朝请尊教诫。愿尊指
授。慈慜故。一说。师即广示教相。修多罗毗奈耶阿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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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磨。然后语云莫放逸。弟子云顶载持等(云云)。戒经
轻重者。五篇升降。前重后轻也。阴界入义等。三科法
也。阴是五阴。界是十八界。入是十二入(上且略明)。次广释
者。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谓五蕴是积
聚义。十二入是生门义。十八界是族义。初云五蕴者。
五者举数也。旧梵云钵罗婆陀。翻为荫。荫是覆荫。又
解荫者阴也。即阴阳之阴。春夏属阳。秋冬属阴。冬是
万物积聚时也。此约义说身。或梵云塞健那。罗什法
师翻为众。众者多也。故经云。五众之生灭。唐新翻为
蕴。蕴是积聚义。谓色受想行识是积聚也。今钞云。阴
者犹存旧语也。所言色蕴者。论云。可变坏故。名为色
蕴变者。显刹那。无常坏者。显众同分无常。又此变坏
即恼坏义也(云云)。二受蕴。谓受能领纳。随顺触因故
云受。此随触之言。为显因义因。即是触能生受故。触
顺于受故。名为随受。能领纳随顺触因。名领纳随触
也。三想蕴。取像为体。能执取苦乐。恶亲男女等像故。
四行蕴者。论云。四馀名行蕴。谓色受想识外。诸心所
法。总名行蕴。造作迁流。二义名行。据此义边。色等五
蕴并合名行。谓由行蕴摄法多故。偏彰行合也。五识
蕴。论云。识谓各了别。谓有六种了别。故云各也。即服
了别色。乃至意了别法等(云云)。小乘七十五法。此五
蕴摄。得七十二法。色蕴摄十一。五根五境及无表。二
识蕴摄意识。心王一法。想蕴摄心所中想一法。受蕴
摄心所中受一法。行蕴摄四十四心所。十四不相应。
轻重者。五篇升降。前重后轻也。阴界入义等。三科法
也。阴是五阴。界是十八界。入是十二入(上且略明)。次广释
者。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谓五蕴是积
聚义。十二入是生门义。十八界是族义。初云五蕴者。
五者举数也。旧梵云钵罗婆陀。翻为荫。荫是覆荫。又
解荫者阴也。即阴阳之阴。春夏属阳。秋冬属阴。冬是
万物积聚时也。此约义说身。或梵云塞健那。罗什法
师翻为众。众者多也。故经云。五众之生灭。唐新翻为
蕴。蕴是积聚义。谓色受想行识是积聚也。今钞云。阴
者犹存旧语也。所言色蕴者。论云。可变坏故。名为色
蕴变者。显刹那。无常坏者。显众同分无常。又此变坏
即恼坏义也(云云)。二受蕴。谓受能领纳。随顺触因故
云受。此随触之言。为显因义因。即是触能生受故。触
顺于受故。名为随受。能领纳随顺触因。名领纳随触
也。三想蕴。取像为体。能执取苦乐。恶亲男女等像故。
四行蕴者。论云。四馀名行蕴。谓色受想识外。诸心所
法。总名行蕴。造作迁流。二义名行。据此义边。色等五
蕴并合名行。谓由行蕴摄法多故。偏彰行合也。五识
蕴。论云。识谓各了别。谓有六种了别。故云各也。即服
了别色。乃至意了别法等(云云)。小乘七十五法。此五
蕴摄。得七十二法。色蕴摄十一。五根五境及无表。二
识蕴摄意识。心王一法。想蕴摄心所中想一法。受蕴
摄心所中受一法。行蕴摄四十四心所。十四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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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五十八法。唯不摄三无为。义不相应故。谓三无为。
既非积聚。不可别立为蕴(上略释齐并摄法〔云〕名也)。次解十二入。
是生门义。十二者举数也。旧梵云阿野但那。此云入。
入是灭义。新云钵罗吠奢。此云处。即内六根。外六境。
是识所生处。即六根能引六识。令生根种。若外六境
为缘。牵生六识。心不孤起。托境方生。即根境是识生
长处。若约色心分别。内五根外五虚。此十是色。意根
处是心法。处通心所。此十二入。通摄七十五法。五根
处摄五根色。五境处摄五境色。意根处摄意识。心王
法境处。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三无为。一无表。
共六十四法(云云)。后解十八界。十八者举数也。梵云
驮都。此云界。即六根界。六识界。六境界。六识依六根
聚六境故。界者因义。持义。种族义。因义如别持。谓任
持六根。任持六识六境。亦解任持六识。谓所依时。有
能任持也。种族者。谓根境识。同是根等流类。相似例
解。此摄七十五法。皆尽五根界。摄位中五根色。五境
界摄五境色。六识及意界。共摄意识心王一法。法境
界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三无为。一无表。共六
十四法。问前五蕴不摄无为。界处何故摄无为。答蕴
是积聚故。不摄。界处是生长义。无为是心所缘。生长
处故。是以摄也。就六境界中。一色境界显色有十二。
青黄赤白烟云尘雾光影明暗。唯无记性。二形色有
八。长短高下方圆正不正。通三性。二声境界。声有八
种。一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何意声。谓所发音声。
既非积聚。不可别立为蕴(上略释齐并摄法〔云〕名也)。次解十二入。
是生门义。十二者举数也。旧梵云阿野但那。此云入。
入是灭义。新云钵罗吠奢。此云处。即内六根。外六境。
是识所生处。即六根能引六识。令生根种。若外六境
为缘。牵生六识。心不孤起。托境方生。即根境是识生
长处。若约色心分别。内五根外五虚。此十是色。意根
处是心法。处通心所。此十二入。通摄七十五法。五根
处摄五根色。五境处摄五境色。意根处摄意识。心王
法境处。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三无为。一无表。
共六十四法(云云)。后解十八界。十八者举数也。梵云
驮都。此云界。即六根界。六识界。六境界。六识依六根
聚六境故。界者因义。持义。种族义。因义如别持。谓任
持六根。任持六识六境。亦解任持六识。谓所依时。有
能任持也。种族者。谓根境识。同是根等流类。相似例
解。此摄七十五法。皆尽五根界。摄位中五根色。五境
界摄五境色。六识及意界。共摄意识心王一法。法境
界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三无为。一无表。共六
十四法。问前五蕴不摄无为。界处何故摄无为。答蕴
是积聚故。不摄。界处是生长义。无为是心所缘。生长
处故。是以摄也。就六境界中。一色境界显色有十二。
青黄赤白烟云尘雾光影明暗。唯无记性。二形色有
八。长短高下方圆正不正。通三性。二声境界。声有八
种。一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何意声。谓所发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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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爱乐。二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声。谓
所发音声。令人不悦。虽是时中。以不乐故。或可非时
发声等。此二是有情身中。所发音声。名有执受。就中
语业得有情。若能诠表故。三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
情。名可意声。谓笑中拍手等。是四有执受大种为因。
非有情名不可意声。谓嗔时。行棒杖等声。是此之二
种。是有情身中所发。名有执受。不能诠表故。彰非有
情名也。五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谓化人
语言说法等。六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声。
谓化人骂人恶言说是。此二是化人。故名无执受。虽
无执受且能诠表。好恶言义故。彰有情名也。七无执
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谓钟铃等。八无执受
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风激树林江潮等。所
发音声。名无执受。不能诠表。名非有情(云云)。香境界
者。有四。一好香沈檀等。二恶香葱[这-言+菲]等。好恶香中资
益身者。名等香(三也)于身损减者。名不等香(四也)。味境界
者。有六。苦酢咸辛甘淡。触境界十一。地水火风(此四能远)。
轻重滑涩饥渴冷(此七所迷)。坚名地。湿名水。暖名火。动名
风。可称名重。番此为轻。柔耎名滑。粗穬名涩。食欲名
饥。㷬欲名冷。饮欲名渴。巳上冷饥渴三。是心所欲。非
正。因。触目有三。触发此三欲故。冷饥渴。是触家果而
非是触。今言触者。从果立号。故论云。此三皆于因立
果名也。法境界。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色中
无表。三无为。并是法境界摄也。又上来所说。蕴是聚
所发音声。令人不悦。虽是时中。以不乐故。或可非时
发声等。此二是有情身中。所发音声。名有执受。就中
语业得有情。若能诠表故。三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
情。名可意声。谓笑中拍手等。是四有执受大种为因。
非有情名不可意声。谓嗔时。行棒杖等声。是此之二
种。是有情身中所发。名有执受。不能诠表故。彰非有
情名也。五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谓化人
语言说法等。六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声。
谓化人骂人恶言说是。此二是化人。故名无执受。虽
无执受且能诠表。好恶言义故。彰有情名也。七无执
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谓钟铃等。八无执受
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风激树林江潮等。所
发音声。名无执受。不能诠表。名非有情(云云)。香境界
者。有四。一好香沈檀等。二恶香葱[这-言+菲]等。好恶香中资
益身者。名等香(三也)于身损减者。名不等香(四也)。味境界
者。有六。苦酢咸辛甘淡。触境界十一。地水火风(此四能远)。
轻重滑涩饥渴冷(此七所迷)。坚名地。湿名水。暖名火。动名
风。可称名重。番此为轻。柔耎名滑。粗穬名涩。食欲名
饥。㷬欲名冷。饮欲名渴。巳上冷饥渴三。是心所欲。非
正。因。触目有三。触发此三欲故。冷饥渴。是触家果而
非是触。今言触者。从果立号。故论云。此三皆于因立
果名也。法境界。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色中
无表。三无为。并是法境界摄也。又上来所说。蕴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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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十二入是生门义。十八界是种族义。且据多分而
言也。若细论。互有相滥。广如俱舍所造(云云)。问。世尊。
何故说此三科之法耶。答。故论颂曰。愚根乐三故。说
蕴处界三。谓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佛说蕴等三科也。
一愚有三。一者愚心不愚色。总执为我。佛为说五蕴。
以五蕴中四蕴是心故。说五蕴。能破彼执。二者愚色
不愚色。总说为我。佛为说十二处。以十二处中十一
是色。唯意法非色故。说处门能除彼执。三者二愚色
亦愚心。总执为我。佛为说十八界中。十界是色。馀八
是心故。说界门能除彼执。二根有三。谓上中下也。上
根聪利略说。便解为开五蕴。中根稍迟。说处方解。下
根最钝耎须广说故。为谈界(此约解迟疾以说也)。若据讽诵难
易说也。利根广说界。中根说处。钝根说蕴。三乐有三。
一则乐广不乐。略为说十八界。二则乐略不乐。广为
说五蕴。三者乐处中。为说十二处。巳上三科。有宗皆
实经部。唯界是实。若据世亲论至处与界皆实。馀如
别说(云云)。因钞文云。阴界入义。与弟子分别解说等。
听讲者听采也。讲说也。禅齐者。禅定也。齐戒也。重论
意者。谓请师之法。前门巳明。然未说请人是非之意。
今此论量故也。
云比至焰者。略同野马者。玄记。引庄子云。隙尘谓之
野。马尘在空里。各各兹飞不可收揽。喻彼弟子。虽请
为师未曾有。一念心相摄。略者少也。即少分似同谓
尘埃终久亦聚一处。今且取缘飞之时。作喻故云。略
言也。若细论。互有相滥。广如俱舍所造(云云)。问。世尊。
何故说此三科之法耶。答。故论颂曰。愚根乐三故。说
蕴处界三。谓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佛说蕴等三科也。
一愚有三。一者愚心不愚色。总执为我。佛为说五蕴。
以五蕴中四蕴是心故。说五蕴。能破彼执。二者愚色
不愚色。总说为我。佛为说十二处。以十二处中十一
是色。唯意法非色故。说处门能除彼执。三者二愚色
亦愚心。总执为我。佛为说十八界中。十界是色。馀八
是心故。说界门能除彼执。二根有三。谓上中下也。上
根聪利略说。便解为开五蕴。中根稍迟。说处方解。下
根最钝耎须广说故。为谈界(此约解迟疾以说也)。若据讽诵难
易说也。利根广说界。中根说处。钝根说蕴。三乐有三。
一则乐广不乐。略为说十八界。二则乐略不乐。广为
说五蕴。三者乐处中。为说十二处。巳上三科。有宗皆
实经部。唯界是实。若据世亲论至处与界皆实。馀如
别说(云云)。因钞文云。阴界入义。与弟子分别解说等。
听讲者听采也。讲说也。禅齐者。禅定也。齐戒也。重论
意者。谓请师之法。前门巳明。然未说请人是非之意。
今此论量故也。
云比至焰者。略同野马者。玄记。引庄子云。隙尘谓之
野。马尘在空里。各各兹飞不可收揽。喻彼弟子。虽请
为师未曾有。一念心相摄。略者少也。即少分似同谓
尘埃终久亦聚一处。今且取缘飞之时。作喻故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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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也。若依淮南记云。蕃界之中。多其野马。迥远之处。
百疋二百等。遥望施多。若人近时并皆弃走。更无一
住。此亦如然也(此释亦通)。极而言之。受同阳焰者。宝云。三
春之月。阳气上升。远瞻望时。由同水波之类。其粗渴
逼奔走。向前至彼。并无其水(此喻也)。法合云。受戒者。登
坛之日。请大德与我为和上也。和上即云。教授汝莫
放逸等。似有相摄之义。下坛巳后。元无两摄之。由如
到彼。并无水相也。文中极字训终也。初则似有终。后
必无故。云极也。
云杂至罪者。大师者。和上及依止
师也。经理者。为经历上下。申论道理。为作谋计。得脱
免难不者。得吉不者。权罪者犯盗重也。
云今次至法者。阴界入十二因缘者。三科如上巳述。
云十二因缘者。略以四门分别。初列名。二别头体性。
三以略摄广。四明说之所以。初门者。一无明。二行。三
识。四名色。五六处。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
十二老死。故谓颂曰。如是诸缘起。十二支三际。前后
际各二。中八据圆满。云前后际各二者。谓过去二支
无明及行。未来有二生及老死。中八者从识至有八
支。为中际约圆满者言之。若胎中夭逝。即不定八也。
二别显体性者。一无明者。论云。宿惑位无明。以宿世
烦恼。具有其五蕴。总曰无明。过去一聚心心处染污
之法。若色行二蕴。相从受称。问何故唯宿惑名无明。
显在不名耶。答现一贪等。但为因未得果。执用无戏。
说为明利。若得果巳。取与用戏。不为明利。故曰无明。
百疋二百等。遥望施多。若人近时并皆弃走。更无一
住。此亦如然也(此释亦通)。极而言之。受同阳焰者。宝云。三
春之月。阳气上升。远瞻望时。由同水波之类。其粗渴
逼奔走。向前至彼。并无其水(此喻也)。法合云。受戒者。登
坛之日。请大德与我为和上也。和上即云。教授汝莫
放逸等。似有相摄之义。下坛巳后。元无两摄之。由如
到彼。并无水相也。文中极字训终也。初则似有终。后
必无故。云极也。
云杂至罪者。大师者。和上及依止
师也。经理者。为经历上下。申论道理。为作谋计。得脱
免难不者。得吉不者。权罪者犯盗重也。
云今次至法者。阴界入十二因缘者。三科如上巳述。
云十二因缘者。略以四门分别。初列名。二别头体性。
三以略摄广。四明说之所以。初门者。一无明。二行。三
识。四名色。五六处。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
十二老死。故谓颂曰。如是诸缘起。十二支三际。前后
际各二。中八据圆满。云前后际各二者。谓过去二支
无明及行。未来有二生及老死。中八者从识至有八
支。为中际约圆满者言之。若胎中夭逝。即不定八也。
二别显体性者。一无明者。论云。宿惑位无明。以宿世
烦恼。具有其五蕴。总曰无明。过去一聚心心处染污
之法。若色行二蕴。相从受称。问何故唯宿惑名无明。
显在不名耶。答现一贪等。但为因未得果。执用无戏。
说为明利。若得果巳。取与用戏。不为明利。故曰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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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者。论云。宿诸名行。谓宿生中。起种种业。五蕴为
性。总名为行。行是迁流造行义故。三识者。论云。识正
结生蕴。谓正结生时。一刹那五蕴名识。以受生时。识
最强故。四名色者。论云。六处前名色。从结生后六处。
生前胎中五位。名为名色。色即色蕴。名则馀之四蕴。
总号为名也。五六处者。论云。从生眼等根。三和前六
处。即从钵罗奢祛位后。至出胎巳来。眼等诸根未能
与触。作所依止。名为六处。六触者。论云。于三受因异。
未了知名触。谓出胎后两三岁来。根境识三能有触。
对此位五蕴。总名为触。七受者。论云。在淫爱前受。谓
五六岁巳去。能了三受。因差别之相名受。言三受因
者。苦乐舍三也。八受者。论云。贪恣具淫爱。谓十五六
巳去。于五欲境能边起贪。名爱。九取者。论云。谓诸境
界遍驰求名取。谓既长大于五欲境能遍驰求。十有
者。论云。有论正能造事。当有果业。既以驰求取得前
境。能招当果。故名有支。十一生者。论云。结当有名生。
即从此命终一行那后结。当有时名之为生。即如今
识。以当来生显故。立生名。十二老死者。论云。至当受
老死。谓于当来身受生巳后。有名色六处触受此之
四位。所有五蕴。总名老死。即如今世。名色六处触受
无别(上显体性竟)。若准俱舍。有四种缘起。一者刹那。二连
缚。三分位(即此所用)。四者远续。恐繁不述。第三以略摄广
者。名杂十二。但以三二为性。三谓业惑事。二谓果与
因。故俱舍颂云。三烦恼二业。七事亦名果云。三烦恼
性。总名为行。行是迁流造行义故。三识者。论云。识正
结生蕴。谓正结生时。一刹那五蕴名识。以受生时。识
最强故。四名色者。论云。六处前名色。从结生后六处。
生前胎中五位。名为名色。色即色蕴。名则馀之四蕴。
总号为名也。五六处者。论云。从生眼等根。三和前六
处。即从钵罗奢祛位后。至出胎巳来。眼等诸根未能
与触。作所依止。名为六处。六触者。论云。于三受因异。
未了知名触。谓出胎后两三岁来。根境识三能有触。
对此位五蕴。总名为触。七受者。论云。在淫爱前受。谓
五六岁巳去。能了三受。因差别之相名受。言三受因
者。苦乐舍三也。八受者。论云。贪恣具淫爱。谓十五六
巳去。于五欲境能边起贪。名爱。九取者。论云。谓诸境
界遍驰求名取。谓既长大于五欲境能遍驰求。十有
者。论云。有论正能造事。当有果业。既以驰求取得前
境。能招当果。故名有支。十一生者。论云。结当有名生。
即从此命终一行那后结。当有时名之为生。即如今
识。以当来生显故。立生名。十二老死者。论云。至当受
老死。谓于当来身受生巳后。有名色六处触受此之
四位。所有五蕴。总名老死。即如今世。名色六处触受
无别(上显体性竟)。若准俱舍。有四种缘起。一者刹那。二连
缚。三分位(即此所用)。四者远续。恐繁不述。第三以略摄广
者。名杂十二。但以三二为性。三谓业惑事。二谓果与
因。故俱舍颂云。三烦恼二业。七事亦名果云。三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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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无明爱取也。云二业者。谓行与有。云七事者。谓除
五外。馀七名事。是烦恼与业所依事故。即此七事。便
是其果。既知此七是果。反显。馀五百是因即无明。行
为因。识等者为果。爱取有为因。生老死为果。外难曰。
三际明义。有何所以。前际略。因后际略。果中因与果。
皆是广耶。答故论颂云。果果与略。因由中可比二。谓
由中际。广果及广因。可比度。知前后三际。略因略果
故。不别说。若更说之。便成无用。第四门者。问何故世
尊。说十二缘。复约三际分别。答谓诸有情。于三际起
愚故。前际愚者。谓我于过去世。为曾有。为非有等。后
际愚者。于未来世。为当有为非有等。中际愚者。于现
在世。何等我自性。有何差别。等为治此愚故。立两重
因果。令其晓悟。论中说。十二支相续。不断故。论诏云。
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或生。云从惑生惑
者。受生取也。从惑生业者。无明生行取生有也。从业
生事者。行生识有生生也。从事生者。识生名色。名色
生六处。六处生触。触生受生生老死。从事惑生者。受
生爱。即老死生无明也。谓受此老死爱即无明。此句
正显。相续不断。离修对治道。生死无尽期。馀广在论
文。钞文为老弟子。今说此十二因缘。令生悟人。断于
相续。不更轮回也。馀如文。
云六至出离者(如文)。
云初至彼者。钞中平列。都十五
句。可知。于中难与语与不受教少似相滥。然难与语。
即据师教说一向解拒。若不受教。即约初教诫时。即
五外。馀七名事。是烦恼与业所依事故。即此七事。便
是其果。既知此七是果。反显。馀五百是因即无明。行
为因。识等者为果。爱取有为因。生老死为果。外难曰。
三际明义。有何所以。前际略。因后际略。果中因与果。
皆是广耶。答故论颂云。果果与略。因由中可比二。谓
由中际。广果及广因。可比度。知前后三际。略因略果
故。不别说。若更说之。便成无用。第四门者。问何故世
尊。说十二缘。复约三际分别。答谓诸有情。于三际起
愚故。前际愚者。谓我于过去世。为曾有。为非有等。后
际愚者。于未来世。为当有为非有等。中际愚者。于现
在世。何等我自性。有何差别。等为治此愚故。立两重
因果。令其晓悟。论中说。十二支相续。不断故。论诏云。
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或生。云从惑生惑
者。受生取也。从惑生业者。无明生行取生有也。从业
生事者。行生识有生生也。从事生者。识生名色。名色
生六处。六处生触。触生受生生老死。从事惑生者。受
生爱。即老死生无明也。谓受此老死爱即无明。此句
正显。相续不断。离修对治道。生死无尽期。馀广在论
文。钞文为老弟子。今说此十二因缘。令生悟人。断于
相续。不更轮回也。馀如文。
云六至出离者(如文)。
云初至彼者。钞中平列。都十五
句。可知。于中难与语与不受教少似相滥。然难与语。
即据师教说一向解拒。若不受教。即约初教诫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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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巳后不能导行也。看龟者。恐心散乱。癈修道业故
不许。玄曰。若准增五文云。不得往捕鱼鳖人家。是恶
律仪。致招讥故。律文如此者。谓单列虽有十五。然句
则有八。初五如钞文。一无惭。二无愧。三不受教。四作
非威仪。五不恭敬。第二五将无惭无愧。难与语恶人
为友。好往淫女家。乃至第八句。上四准旧但段。下一
句乃至看龟鳖并前单者。成八句也。钞文单列十五。
收律文五八四十皆尽。宝云。此依律有八五句。初五
如钞。二五以无惭无愧难与语恶人为友。四种为头。
历。淫女家下七处。便为七句也(此与上能义意不别)。不定堕三
恶道者。谓屠儿不坏正法。不断佛种。如气嘘搆陀罗。
而得生天。殃掘摩罗。煞千人。巳后遇佛。犹获道果。畜
恶弟子不教诫者。坏正法轮。僧宝断绝。更入恶道。五
百问等者。彼云。昔迦叶佛时。有一比丘。度弟子。多造
非法。命终生龙中。龙法七日受对。受对之时。火烧其
身肉尽骨在。寻后平复。复巳更烧。不能忍受。便自思
惟。我宥何罪。致如此苦。乃观宿命。自见本。是沙门不
持禁戒。师不教授。便生毒念。嗔其本师。念欲伤害。后
念其师与五百商人。乘船渡海龙。便出水。捉其船头。
众人即问。汝是何人。答我是龙。汝若放此比丘。向水
中。我放汝去。商人问云。比丘何开汝事。答本是我师。
不教授我。使我受苦。众事不获巳。便拟掷比丘。入于
水中。比丘言。我自入水。即便投水。龙通害之。血海中
(云云)。
不许。玄曰。若准增五文云。不得往捕鱼鳖人家。是恶
律仪。致招讥故。律文如此者。谓单列虽有十五。然句
则有八。初五如钞文。一无惭。二无愧。三不受教。四作
非威仪。五不恭敬。第二五将无惭无愧。难与语恶人
为友。好往淫女家。乃至第八句。上四准旧但段。下一
句乃至看龟鳖并前单者。成八句也。钞文单列十五。
收律文五八四十皆尽。宝云。此依律有八五句。初五
如钞。二五以无惭无愧难与语恶人为友。四种为头。
历。淫女家下七处。便为七句也(此与上能义意不别)。不定堕三
恶道者。谓屠儿不坏正法。不断佛种。如气嘘搆陀罗。
而得生天。殃掘摩罗。煞千人。巳后遇佛。犹获道果。畜
恶弟子不教诫者。坏正法轮。僧宝断绝。更入恶道。五
百问等者。彼云。昔迦叶佛时。有一比丘。度弟子。多造
非法。命终生龙中。龙法七日受对。受对之时。火烧其
身肉尽骨在。寻后平复。复巳更烧。不能忍受。便自思
惟。我宥何罪。致如此苦。乃观宿命。自见本。是沙门不
持禁戒。师不教授。便生毒念。嗔其本师。念欲伤害。后
念其师与五百商人。乘船渡海龙。便出水。捉其船头。
众人即问。汝是何人。答我是龙。汝若放此比丘。向水
中。我放汝去。商人问云。比丘何开汝事。答本是我师。
不教授我。使我受苦。众事不获巳。便拟掷比丘。入于
水中。比丘言。我自入水。即便投水。龙通害之。血海中
(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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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问至法律者。古人云。具十五即呵。今师云。随犯即
呵。方成糺正也。
杂含等者。彼经云。佛在毗舍梨城
时。有多比丘。人城乞食中。有少年比丘。乞食不如法。
诸比丘还来白佛。佛告诸比丘。如空泽中有大湖。有
一大象。拔藕根去。泥而食。食巳身悦。时诸小象。亦效
取藕。不洗而餐。餐巳不消转。就羸弱或致死也。此是
喻。况法合者。宿德比丘。学道日久。不乐财利。所得衣
食不染不贪。食巳身悦。年少比丘。不闲法律。依于
聚落不护身口。所得衣食染著。贪迷食。巳身不悦也。
缘斯食故。转向于死。所言死者。谓舍戒还俗失。正法
律。谓同死苦。或同死苦者。谓犯法律不知罪相。不知
除罪。谓同死苦。玄云。彼经正文。两处标举。钞除一也。
谓同死苦者。钞主加也。云凡至奉者。火从内发者。谓
内起嗔心。名从内发。又依呵词进退者。过重重处。云
汝远去过轻。轻责云。不与汝语等。停俗鄙怀者。谓停
却非法杖。罚鄙恶之坏。出道清过者。谓起慈悲心。依
出离之。道清其前过。次罪责之者。随罪轻重。依其五
法次第呵也。四分巳下。正出法也。汝去者。玄云。谓出
僧作法界去。注云由过极重者。玄云。不促犯重为重。
或虽犯轻。约佗恼处深。故为重也。馀文易解。
云自至之者。便引涅槃三子喻者。彼经第二。迦叶菩
萨。问佛长寿之因。佛答。迦叶欲爱长寿。应当护念一
切众生。同于子想。迦叶复言。如来不应说诸众生。同
于子想。何以故佛法中有破戒者。作逆罪者。毁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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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云何当于如是等人。同于子想。次后即出七羯磨
法。治毁禁者。迦叶蹑此即难如来。譬如二人。一人以
刀害佛。一人以称檀涂佛。佛于二人如何。佛言。我心
一等。迦叶又云。若心一等。云何复言治毁禁人。不毁
不治。则非平等也。佛因说譬喻。似国大臣产育诸子。
颜貌端正。聪明黠慧。若二三四将付严佛。君可为我
教。招诸子威仪礼节。悉令成就。假使三子由杖而死。
馀有一子必当苦。治虽丧三子。我终不恨。古人行杖
凭此经文也。未达教者。未达涅槃经之教意也。住一子
地悲等者。谓佛世尊。观坏法者。如罗睺罗等。无有异。
是一子地悲也。故心怜悯毁禁。故现七治罚。令息将
来大苦。又约菩萨證净心地。心无差降。得行此罚。即
显心有爱憎。不得行也。此言何指者。谓若得行其杖
罚。即涅槃经文。诫慎勿行杖等。何故如是指示耶。纵引
严师。此乃引喻说。不开正文。即结归不达教也。喻说
如上。远疏解云。王等喻佛。未来学者。名为诸子。从佛
化生故。名产育。道基不邪。名端正识。达因果。名为黠
慧。若二三四多少不定。恶人有六。一阐提。二谤等。三
作。五逆。四犯重。五作十恶。六犯一切威仪。就中阐提
不信。不可摄化。置而不论。威遇相稍轻。亦不说。就四
中。造十恶及犯四重。说以为二。加其五逆。通前说三。
复加谤法。为四。悬委。当来传法摄化。名付严师君。可
为下显委付相。令成三学。名威仪。礼节成就。于中犯
四重五逆谤法。此三衣法殡弃。不任僧用。名为三子
法。治毁禁者。迦叶蹑此即难如来。譬如二人。一人以
刀害佛。一人以称檀涂佛。佛于二人如何。佛言。我心
一等。迦叶又云。若心一等。云何复言治毁禁人。不毁
不治。则非平等也。佛因说譬喻。似国大臣产育诸子。
颜貌端正。聪明黠慧。若二三四将付严佛。君可为我
教。招诸子威仪礼节。悉令成就。假使三子由杖而死。
馀有一子必当苦。治虽丧三子。我终不恨。古人行杖
凭此经文也。未达教者。未达涅槃经之教意也。住一子
地悲等者。谓佛世尊。观坏法者。如罗睺罗等。无有异。
是一子地悲也。故心怜悯毁禁。故现七治罚。令息将
来大苦。又约菩萨證净心地。心无差降。得行此罚。即
显心有爱憎。不得行也。此言何指者。谓若得行其杖
罚。即涅槃经文。诫慎勿行杖等。何故如是指示耶。纵引
严师。此乃引喻说。不开正文。即结归不达教也。喻说
如上。远疏解云。王等喻佛。未来学者。名为诸子。从佛
化生故。名产育。道基不邪。名端正识。达因果。名为黠
慧。若二三四多少不定。恶人有六。一阐提。二谤等。三
作。五逆。四犯重。五作十恶。六犯一切威仪。就中阐提
不信。不可摄化。置而不论。威遇相稍轻。亦不说。就四
中。造十恶及犯四重。说以为二。加其五逆。通前说三。
复加谤法。为四。悬委。当来传法摄化。名付严师君。可
为下显委付相。令成三学。名威仪。礼节成就。于中犯
四重五逆谤法。此三衣法殡弃。不任僧用。名为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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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杖而死。犯十恶者。亦须治罚。名馀一子。必当苦治
等。前云十恶者。七羯磨人。更加覆藏。六夜出罪为十
也。净心地等者。得法眼净。是初地菩萨也。谓此菩萨。
与无漏慧相应。名为净心。入此心时。不见能取所取。
故云无分别智。此智起时。不与贪等。十使相应故。云
十事。无染浊过失。今时巳下辨非也。恐者心事之貌
也。
云又至意者。三百福罚者。古人引彼经。重罪打三百。
中罪打二百。下罪打一百。如是罚之得福无量。故云
福罚也。上过罚默者(茄律反)。退也。比丘犯四重。为上过。
退在众外。不得共住。中犯折伏者。谓犯残也。谓本日
治六夜等。下犯呵责者。谓数犯下三篇。呵责治也。出
万亿佛身血者。大集日藏分。佛告憍陈如。也(云云)。于
道退落人阿鼻者。约打比丘人说也。出界一宿还者。
依止有三法失。下二法也。就下二中。若有心相摄。还
来下二法。即再起。若心相厌舍。经宿事摄下二。毕竟
不生故。须一宿出也。馀如文。
云三明至一衣者。尽形者。从初有犯。直至命终也。竟
安居者。一夏也。此二并时太长故。却成非法呵责。病
人者。病人痛恼所缠故。不合呵也。不唤来现前者。背
后遥呵责也。不出过者。虽呼来。并不先出。他所犯之
罪也。相疏云。失呵责者。大约有三。一弟子现前。二出
过现前。三呵现前谓汝去不与汝语等。此三名如法。
反此成非也。得罪。师徒二人并结吉也。师据失体。理
等。前云十恶者。七羯磨人。更加覆藏。六夜出罪为十
也。净心地等者。得法眼净。是初地菩萨也。谓此菩萨。
与无漏慧相应。名为净心。入此心时。不见能取所取。
故云无分别智。此智起时。不与贪等。十使相应故。云
十事。无染浊过失。今时巳下辨非也。恐者心事之貌
也。
云又至意者。三百福罚者。古人引彼经。重罪打三百。
中罪打二百。下罪打一百。如是罚之得福无量。故云
福罚也。上过罚默者(茄律反)。退也。比丘犯四重。为上过。
退在众外。不得共住。中犯折伏者。谓犯残也。谓本日
治六夜等。下犯呵责者。谓数犯下三篇。呵责治也。出
万亿佛身血者。大集日藏分。佛告憍陈如。也(云云)。于
道退落人阿鼻者。约打比丘人说也。出界一宿还者。
依止有三法失。下二法也。就下二中。若有心相摄。还
来下二法。即再起。若心相厌舍。经宿事摄下二。毕竟
不生故。须一宿出也。馀如文。
云三明至一衣者。尽形者。从初有犯。直至命终也。竟
安居者。一夏也。此二并时太长故。却成非法呵责。病
人者。病人痛恼所缠故。不合呵也。不唤来现前者。背
后遥呵责也。不出过者。虽呼来。并不先出。他所犯之
罪也。相疏云。失呵责者。大约有三。一弟子现前。二出
过现前。三呵现前谓汝去不与汝语等。此三名如法。
反此成非也。得罪。师徒二人并结吉也。师据失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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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结。弟子约愤恨。师边结也。僧祇共行弟子者。谓坛
头受戒法身。初生共行七种之行。名共行也。依止者。
约后请时为名。十诵等者。因六群有沙弥。违逆便剶
衣。裸形人见不喜故。制沙弥折伏。留一衣者。泥洹僧
也。有破句读文。不少知之。
云四明辞谢法者。谓辞师。谢谓忏谢。法谓法则。
云
十至远去者。苦乐住别者。祇中亦有四句。故云大同。
此云应住。彼云苦住乐住。故别也。苦住者。约第三句。
无食有法。虽苦不得去。名苦住。第四句法食。俱有资
神资身。即乐任。若师令作非法唤汝来者。谓呼弟子。
汝来与我取酒去。名非法也。不同淮南记改为[一/女]字。
违他祇文也。馀如文。
云四分至不知者。如文。
云
问至去者。如文。
云七明失师法者。牒名也。
云和至法者。谓依得戒。
无相失义也。或可无得者。如前辞谢中。知和尚不能。
教授增长善法。名无德也。依止有三不同者。问三种
为律文有为是义加。答有两解。初依慈和云。律文但
有请。祛下二约义而生也。今难云。夫请依止。本为相
依。既许依住。即有教诫。若无下二用请。何为次依。搜
玄云。律文虽开下二。既有请法。便含馀二。约此义边。
元[这-言+十]总有。
云次明失是非者。标也。
云若至飞者。若据钞文。失
教授一法。不失上二法。玄记云。此中更须分别。若二
师被三举等。治则下二法皆失。若被呵责等。四及别
头受戒法身。初生共行七种之行。名共行也。依止者。
约后请时为名。十诵等者。因六群有沙弥。违逆便剶
衣。裸形人见不喜故。制沙弥折伏。留一衣者。泥洹僧
也。有破句读文。不少知之。
云四明辞谢法者。谓辞师。谢谓忏谢。法谓法则。
云
十至远去者。苦乐住别者。祇中亦有四句。故云大同。
此云应住。彼云苦住乐住。故别也。苦住者。约第三句。
无食有法。虽苦不得去。名苦住。第四句法食。俱有资
神资身。即乐任。若师令作非法唤汝来者。谓呼弟子。
汝来与我取酒去。名非法也。不同淮南记改为[一/女]字。
违他祇文也。馀如文。
云四分至不知者。如文。
云
问至去者。如文。
云七明失师法者。牒名也。
云和至法者。谓依得戒。
无相失义也。或可无得者。如前辞谢中。知和尚不能。
教授增长善法。名无德也。依止有三不同者。问三种
为律文有为是义加。答有两解。初依慈和云。律文但
有请。祛下二约义而生也。今难云。夫请依止。本为相
依。既许依住。即有教诫。若无下二用请。何为次依。搜
玄云。律文虽开下二。既有请法。便含馀二。约此义边。
元[这-言+十]总有。
云次明失是非者。标也。
云若至飞者。若据钞文。失
教授一法。不失上二法。玄记云。此中更须分别。若二
师被三举等。治则下二法皆失。若被呵责等。四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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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等法则失。第二教诫。白事一法也。三种不失者。谓
须和上教诫。所以三俱不失。开无随顺罪者。谓弟子
被僧治。若馀人者。即犯随顺提。今二师教诫。与语令
弟子。早忏七法。共行中开无随顺也。
云律至大疏者。初律中至失依止者。牒律文也。失下
二依法。不失请师法者。是钞释也。但生请法者。语似
难会应。云但生请。教授法。则便有相依住法起也。如
律大疏者。首疏难曰。师弟决意。出界心隔即月还。便
失依止者。若尔离衣破夏。要须经宿者何。答依止各
有两舍之心。以情望情也。夏及衣但自有舍心。前境
且是非情。无舍心故。不失。又复衣夏。约其明相。所以
经宿辨失。不失等依止。约心约界故。不例之。因此四
句料简。一心隔宿。不隔失依止。不失衣夏。二宿隔心
不隔。不失。依止。如善见。弟子随师行。为师持衣。值人
说法。弟子贪闻法故。无离依止。罪而师失衣也。三俱
摄可知。
云四分至止者。一死者。和上死三法俱失。二远去者。
二人互去失。下二法三休道者。二人互休。失三法四
犯重者。二人互犯。失下二法。五师得呵责。失下一法
六入戒场上者。二人互入。谓是异界。失下二法七满
清。五夏唯弟子。失下二法八见。本和上者。谓弟子在
界内。先依止别人。和尚外来还本寺住。弟子既见。即
失下二法。九还来和上目下住者。谓和上舍畜众法。
弟子遂别请依止师。今时和上。却仍旧畜众弟子。来
须和上教诫。所以三俱不失。开无随顺罪者。谓弟子
被僧治。若馀人者。即犯随顺提。今二师教诫。与语令
弟子。早忏七法。共行中开无随顺也。
云律至大疏者。初律中至失依止者。牒律文也。失下
二依法。不失请师法者。是钞释也。但生请法者。语似
难会应。云但生请。教授法。则便有相依住法起也。如
律大疏者。首疏难曰。师弟决意。出界心隔即月还。便
失依止者。若尔离衣破夏。要须经宿者何。答依止各
有两舍之心。以情望情也。夏及衣但自有舍心。前境
且是非情。无舍心故。不失。又复衣夏。约其明相。所以
经宿辨失。不失等依止。约心约界故。不例之。因此四
句料简。一心隔宿。不隔失依止。不失衣夏。二宿隔心
不隔。不失。依止。如善见。弟子随师行。为师持衣。值人
说法。弟子贪闻法故。无离依止。罪而师失衣也。三俱
摄可知。
云四分至止者。一死者。和上死三法俱失。二远去者。
二人互去失。下二法三休道者。二人互休。失三法四
犯重者。二人互犯。失下二法。五师得呵责。失下一法
六入戒场上者。二人互入。谓是异界。失下二法七满
清。五夏唯弟子。失下二法八见。本和上者。谓弟子在
界内。先依止别人。和尚外来还本寺住。弟子既见。即
失下二法。九还来和上目下住者。谓和上舍畜众法。
弟子遂别请依止师。今时和上。却仍旧畜众弟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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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下住故。失下二也。若约教失依止者。上并约能诠
教辨失。若约自行。皆须五分法身成立。方始失依止
也。巳上第九篇竟。上来三篇。总是约人辨。事巳竟。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七下
教辨失。若约自行。皆须五分法身成立。方始失依止
也。巳上第九篇竟。上来三篇。总是约人辨。事巳竟。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