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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109c 页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六(从羯磨篇毕结界篇)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 纂
○第五羯磨篇
大分为二。初牒名二释。初云羯磨至五者。先辨来意。
巳上四篇。明能秉之僧。既彰所秉之法。未练。然于羯
磨非相难分。刚骨混然。缘本相滥。若不细辨。何得委
知。故制此篇。以呈无或心。释文名者。通辨二字。亦是
旁破古非。古人云。单白白四即名羯磨。对首心念别
人所秉。不名羯磨。今云。始从心念。终乎白四。俱名羯
磨。此中总收一百八十四法。如非之相。故云通辨也。
羯磨二字。翻译解判。如下自述。或有本中有相字。即
相状也。篇者章品嘉名。第五者次前之数也。注文云。
明了论疏翻方为业者。谓真谛疏中。正翻为业。即是
业聚相应降处业聚者。即羯磨法聚也。所作是业等
者。即约羯磨所辨前事。故名为业。亦可义翻为所作。
反解上来业也。犹似尽人以尽为业。则以笔墨五彩
填治。方可成就于本业。今此亦然。须得人僧界等。离
非就如。所作成就。方可成于僧家所作之业。故将所
作解其业用。问既云羯磨翻为业者。此何不言业篇
耶。答业字有滥。故存梵名。谓世间作业不出四种。一
士。二农。三工。四商。谓有官。官者曰士。耕犁锄褥者曰
农。巧艺者曰工。典贩者曰商。巳上四种。皆云为业。今
标业名即滥上。诸云俗业镜水。亦可恐生俗疑。将谓
沙门由有业也。即滥他三途恶业。故存梵语。亦生善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 纂
○第五羯磨篇
大分为二。初牒名二释。初云羯磨至五者。先辨来意。
巳上四篇。明能秉之僧。既彰所秉之法。未练。然于羯
磨非相难分。刚骨混然。缘本相滥。若不细辨。何得委
知。故制此篇。以呈无或心。释文名者。通辨二字。亦是
旁破古非。古人云。单白白四即名羯磨。对首心念别
人所秉。不名羯磨。今云。始从心念。终乎白四。俱名羯
磨。此中总收一百八十四法。如非之相。故云通辨也。
羯磨二字。翻译解判。如下自述。或有本中有相字。即
相状也。篇者章品嘉名。第五者次前之数也。注文云。
明了论疏翻方为业者。谓真谛疏中。正翻为业。即是
业聚相应降处业聚者。即羯磨法聚也。所作是业等
者。即约羯磨所辨前事。故名为业。亦可义翻为所作。
反解上来业也。犹似尽人以尽为业。则以笔墨五彩
填治。方可成就于本业。今此亦然。须得人僧界等。离
非就如。所作成就。方可成于僧家所作之业。故将所
作解其业用。问既云羯磨翻为业者。此何不言业篇
耶。答业字有滥。故存梵名。谓世间作业不出四种。一
士。二农。三工。四商。谓有官。官者曰士。耕犁锄褥者曰
农。巧艺者曰工。典贩者曰商。巳上四种。皆云为业。今
标业名即滥上。诸云俗业镜水。亦可恐生俗疑。将谓
沙门由有业也。即滥他三途恶业。故存梵语。亦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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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百论等者。准此论中。一向呼为事也。若约义求翻
为辨事者。此由是古人解也。何以得知。故羯磨疏云。
自古至今翻为辨事。今师承上语势下遂解云施造
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谓此羯磨疏。能辨生善灭恶
之事。施设造作。必有成就达济之功能也。
释中总意云。僧至闻者。僧为秉御之人。此句属人也。
观其文势。亦似结前意也。秉法制御也。所统其准。羯
磨者。属法也。似生起下文之意。统由通也。其准二字。
偏局之谭。方能枝群述之重累者。方由则也。拔者济
拔也。群述即一切有情之类也。皆善作恶。名为述也。
重累者。重字。玄记平呼。谓业道上更加违制之罪累。
故云重累。法宝上声呼。谓初篇四重无间之𠎝。此羯
磨法能拔。故羯磨疏云。灭恶之大勿过忏重。若不洗
过。生报便招。由兹羯磨拔济也(二解俱正)。出界分之深根
者。界者三界。分者分齐。欲色无色。烦恼轻重。多少不
同。名为界分。皆由三毒为本□曰深根。今出家之人。
受戒之后。依戒修行。翻三毒成三善。离于界系。皆由
羯磨之力。故云出界(云云)。德寔无涯者。谓羯磨有出
生死之德。寔由实也。此德遍于法界。故曰无涯。一者
困时无涯等。虚空遍法界。情非二境。皆发得戒。四智
菩萨。法身成就。一一之相。与虚空等。二果时无涯。量
同太虚。共佛齐位也。威难与大者。如国王之威。最大
放赦。能除现世之𠎝。无间之业。佛不能救。羯磨忏除
能令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阿鼻地狱苦报。欲然
为辨事者。此由是古人解也。何以得知。故羯磨疏云。
自古至今翻为辨事。今师承上语势下遂解云施造
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谓此羯磨疏。能辨生善灭恶
之事。施设造作。必有成就达济之功能也。
释中总意云。僧至闻者。僧为秉御之人。此句属人也。
观其文势。亦似结前意也。秉法制御也。所统其准。羯
磨者。属法也。似生起下文之意。统由通也。其准二字。
偏局之谭。方能枝群述之重累者。方由则也。拔者济
拔也。群述即一切有情之类也。皆善作恶。名为述也。
重累者。重字。玄记平呼。谓业道上更加违制之罪累。
故云重累。法宝上声呼。谓初篇四重无间之𠎝。此羯
磨法能拔。故羯磨疏云。灭恶之大勿过忏重。若不洗
过。生报便招。由兹羯磨拔济也(二解俱正)。出界分之深根
者。界者三界。分者分齐。欲色无色。烦恼轻重。多少不
同。名为界分。皆由三毒为本□曰深根。今出家之人。
受戒之后。依戒修行。翻三毒成三善。离于界系。皆由
羯磨之力。故云出界(云云)。德寔无涯者。谓羯磨有出
生死之德。寔由实也。此德遍于法界。故曰无涯。一者
困时无涯等。虚空遍法界。情非二境。皆发得戒。四智
菩萨。法身成就。一一之相。与虚空等。二果时无涯。量
同太虚。共佛齐位也。威难与大者。如国王之威。最大
放赦。能除现世之𠎝。无间之业。佛不能救。羯磨忏除
能令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阿鼻地狱苦报。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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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如是威故。难与大也。
而世尊栖光等者。既由巳也。栖息也。如鸟暮宿于林
日栖(栖字从木。木上能栖。今从手者非也)。欲明如来晦迹。双林息身智
之光将二千载。故云既久也。谓佛虽灭。遗法尚在。可
得而闻。故涅槃经云。如来于双树间。入大寂定。众不
见故。唯有三藏教法。远流末𧜟。犹可得闻也。云但至
焉者。上二句标身心。非下两句辨行失。但为二字。偏
局之词。陶者患也。染习也。俗风者。名利五尘之景也。
情流鄙薄者。情坏也。流浪也。鄙啬(所力交)受也。薄淡也。
谓身喜陶染名利。俗风怀情之中。于佛法多爱淡薄
也。言成瓦砾者。碎石曰砾。发言无准不生。贵重教法
之心。喻同瓦砾。妄参真净之文者。作白如白日真。不
容七非石净。今以瓦砾之言。妄秉真净之教也。行乃
尘庸者。尘染庸常与俗同业虚沾在三之故者。古记
云。君父师为三也。玄云。和上戒师教授师为三也。巳
上二说。初释太疏。次解太局。今依法宝。约三宝为三。
上既云行乃尘庸虚沽。在三宝之中。占他一僧宝之
数也。致使羯磨之教。无辨事之功。此事白然不成。故
在纳非之科目。并由人法等者。人不学戒律。是人无
宗。不依三行。于束身口七支。是人无辖。不依羯磨纲
骨。是法无宗。颠倒增减。文句秉之。是法辖人之与法。
得失不分。事之成不。混同一致。故同归焉。
云故律云乃至学者。引文證也。文有二。初證非。二劝
学。初文四分五十七云。时佛告诸比丘。汝等谛听。若
而世尊栖光等者。既由巳也。栖息也。如鸟暮宿于林
日栖(栖字从木。木上能栖。今从手者非也)。欲明如来晦迹。双林息身智
之光将二千载。故云既久也。谓佛虽灭。遗法尚在。可
得而闻。故涅槃经云。如来于双树间。入大寂定。众不
见故。唯有三藏教法。远流末𧜟。犹可得闻也。云但至
焉者。上二句标身心。非下两句辨行失。但为二字。偏
局之词。陶者患也。染习也。俗风者。名利五尘之景也。
情流鄙薄者。情坏也。流浪也。鄙啬(所力交)受也。薄淡也。
谓身喜陶染名利。俗风怀情之中。于佛法多爱淡薄
也。言成瓦砾者。碎石曰砾。发言无准不生。贵重教法
之心。喻同瓦砾。妄参真净之文者。作白如白日真。不
容七非石净。今以瓦砾之言。妄秉真净之教也。行乃
尘庸者。尘染庸常与俗同业虚沾在三之故者。古记
云。君父师为三也。玄云。和上戒师教授师为三也。巳
上二说。初释太疏。次解太局。今依法宝。约三宝为三。
上既云行乃尘庸虚沽。在三宝之中。占他一僧宝之
数也。致使羯磨之教。无辨事之功。此事白然不成。故
在纳非之科目。并由人法等者。人不学戒律。是人无
宗。不依三行。于束身口七支。是人无辖。不依羯磨纲
骨。是法无宗。颠倒增减。文句秉之。是法辖人之与法。
得失不分。事之成不。混同一致。故同归焉。
云故律云乃至学者。引文證也。文有二。初證非。二劝
学。初文四分五十七云。时佛告诸比丘。汝等谛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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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说。相似文句。违法毗尼。此比丘。令多人不得利
益。作诸苦业。以灭正法。若比丘随顺文句。勿令增减
违法毗丘尼。当如是学。诸比丘闻欢喜受持(上律文)。多
见人破句读文。失于义味。今重标举。钞云。若作羯磨
(此都举起)。不如白法作白(一句)。不如羯磨法作羯磨。二句违
法毗尼者。有人云。须知此段具二毗尼。作白不如白。
作羯磨不如羯磨。此违毗尼。渐渐令戒毁坏。以灭正
法。此是违法毗尼也。当如是学者。结劝也。
云虽至非法者。欲释此文。先且准起云。前足数法中。
僧通真伪。真者本分成法。伪者体非但约相净。不知
亦得成法。今法莫不例。人通于真伪。巳不钞答云。虽
复等是也。亦由似也。似□一字便是非法。不论知与
不知。冥然被事不就。镜水大德云。不但脱□一字即
成滥非。或呼唤不真。亦名非法也。如刚骨中。初句听
字本。合去声呼。是此举耳敕听即耳识家所得。次句
听字理合乎呼。谓听许所作之事。即意识所得。今若
呼召乖违。亦成非法。思之。
云今至式者。今欲尅剪浮言。玄云。今欲尅定刚骨之
教。剪截增减浮言。法宝云。不尔。谓古人每于一番羯
磨。皆辨七非。是浮言也。发扬圣教者。谓今师随顺文
句。如白作白。即是发扬圣教。统辨进不者。统由通也。
通辨一百八十四番羯磨。由渐总具十门。故云统辨。
具十为进。不具十为不。总识科分者。约四现前说也。
谓法事人界。将一人法字。收一切法。将一事字。摄一
益。作诸苦业。以灭正法。若比丘随顺文句。勿令增减
违法毗丘尼。当如是学。诸比丘闻欢喜受持(上律文)。多
见人破句读文。失于义味。今重标举。钞云。若作羯磨
(此都举起)。不如白法作白(一句)。不如羯磨法作羯磨。二句违
法毗尼者。有人云。须知此段具二毗尼。作白不如白。
作羯磨不如羯磨。此违毗尼。渐渐令戒毁坏。以灭正
法。此是违法毗尼也。当如是学者。结劝也。
云虽至非法者。欲释此文。先且准起云。前足数法中。
僧通真伪。真者本分成法。伪者体非但约相净。不知
亦得成法。今法莫不例。人通于真伪。巳不钞答云。虽
复等是也。亦由似也。似□一字便是非法。不论知与
不知。冥然被事不就。镜水大德云。不但脱□一字即
成滥非。或呼唤不真。亦名非法也。如刚骨中。初句听
字本。合去声呼。是此举耳敕听即耳识家所得。次句
听字理合乎呼。谓听许所作之事。即意识所得。今若
呼召乖违。亦成非法。思之。
云今至式者。今欲尅剪浮言。玄云。今欲尅定刚骨之
教。剪截增减浮言。法宝云。不尔。谓古人每于一番羯
磨。皆辨七非。是浮言也。发扬圣教者。谓今师随顺文
句。如白作白。即是发扬圣教。统辨进不者。统由通也。
通辨一百八十四番羯磨。由渐总具十门。故云统辨。
具十为进。不具十为不。总识科分者。约四现前说也。
谓法事人界。将一人法字。收一切法。将一事字。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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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事。将一今人字。摄一切人。将一今界字。摄一切界。
故云总识科分也。后有事条案文准式者。玄云。若约
法下。竖则三。横则八。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并名为
法。人界事倒然如是事条则是后有及七非。并一一
牒羯磨而解。皆按律文。故云准式(巳上记文)。镜水大德。不
许此解。谓本来立篇。意却向律文。上说全不相当。今
云后有事条者。南山既𠜂剪古人浮滥之言。尅定律
文真净刚骨。先列十缘。次明四现前。并曲解羯磨。后
作三法科。简记巳后。或有所被。事条起来。但按此一
篇钞文。以为大途准绳法式。须怙抄文释义。不开他
律文之事。举例由如受戒篇。总意云。至机依准相似
可以思之。
开章中。云就至磨者。列科但读文过未劳。解说也。
云初至门者。谓于具缘门中。故云初中统明羯磨。由
渐者。通明一百八十四法想有由渐。有人除心念。对
首外说通明者非也。且分十门者。举数也。
云一法至定者。古来无此缘。何以得知。故羯磨疏云。
诸家皆略。此缘律制称量。岂专坛立。法不孤起。成必
在缘。故前标举。思择是非。故云搆量前事。如秤称杂
物。斗量五谷之类。斯皆是审定之义。今此亦然也。问
所为之事。未审有几种耶。钞文答云。事则有三种。即
人法事也。人谓受戒忏罪者。羯磨疏云。然虽所受法。
应是法收。但此法起时依人故。从能受者立号法。谓
说戒自恣者。羯磨疏云。然说恣等非净。不预理在为
故云总识科分也。后有事条案文准式者。玄云。若约
法下。竖则三。横则八。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并名为
法。人界事倒然如是事条则是后有及七非。并一一
牒羯磨而解。皆按律文。故云准式(巳上记文)。镜水大德。不
许此解。谓本来立篇。意却向律文。上说全不相当。今
云后有事条者。南山既𠜂剪古人浮滥之言。尅定律
文真净刚骨。先列十缘。次明四现前。并曲解羯磨。后
作三法科。简记巳后。或有所被。事条起来。但按此一
篇钞文。以为大途准绳法式。须怙抄文释义。不开他
律文之事。举例由如受戒篇。总意云。至机依准相似
可以思之。
开章中。云就至磨者。列科但读文过未劳。解说也。
云初至门者。谓于具缘门中。故云初中统明羯磨。由
渐者。通明一百八十四法想有由渐。有人除心念。对
首外说通明者非也。且分十门者。举数也。
云一法至定者。古来无此缘。何以得知。故羯磨疏云。
诸家皆略。此缘律制称量。岂专坛立。法不孤起。成必
在缘。故前标举。思择是非。故云搆量前事。如秤称杂
物。斗量五谷之类。斯皆是审定之义。今此亦然也。问
所为之事。未审有几种耶。钞文答云。事则有三种。即
人法事也。人谓受戒忏罪者。羯磨疏云。然虽所受法。
应是法收。但此法起时依人故。从能受者立号法。谓
说戒自恣者。羯磨疏云。然说恣等非净。不预理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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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僧别通行遵教法故。专在法也。事谓地衣等者。羯
磨疏云。地即结界净地等。衣即受功德衣。结摄衣界。
虽人法事三种不同。皆是称量前事。或具或单乍离
乍合者。诸记解判。取意不同。繁而不缘。今依搜玄正
解。或者不定之谭。谓人法事。三。一序皆作名或。具三
中。但作一名单。乍者忽也。若准羯磨疏云。时离时合。
准就忏罪中解同篇。合忏名时合。别忏名时离。且具
中乍离者。三中各作一也。乍合者三中各作多也。单
中乍离者。一中只作一乍合者。一中自作多。如结界
是事。于此事中。结多种界。是必先早陈是非须定者。
欲作上来诸事。早须陈情要。思择审定故也。准此今
时。凡有一种事缘起来先须早送笺疏。不得临时匆
连。一者属于轻怠教法。二又临事多述。今师时立一
缘。意在于此也。知之。
云二约处乃至事者。唯结界一法者。据理合有七种
结界。皆于自然处起。何故文中。但言一法耶。宝云。界
虽有七。莫非俱是一类。自然地上。结作之者。故云一
法。所言七法者。人法二同。法食二同。食同法别戒场
三小界。成七也。此七总是一种流类也。馀之羯磨等
者。除此七外曰馀。并须作法界上。秉宣自然。弱故不
合。
云三至等者。方轨法则也。敫座谓铺陈床蓐。打相即
作鸣钟等。量僧多少。观时制度。明打頞不定之徒。并
如第二篇巳说了。
磨疏云。地即结界净地等。衣即受功德衣。结摄衣界。
虽人法事三种不同。皆是称量前事。或具或单乍离
乍合者。诸记解判。取意不同。繁而不缘。今依搜玄正
解。或者不定之谭。谓人法事。三。一序皆作名或。具三
中。但作一名单。乍者忽也。若准羯磨疏云。时离时合。
准就忏罪中解同篇。合忏名时合。别忏名时离。且具
中乍离者。三中各作一也。乍合者三中各作多也。单
中乍离者。一中只作一乍合者。一中自作多。如结界
是事。于此事中。结多种界。是必先早陈是非须定者。
欲作上来诸事。早须陈情要。思择审定故也。准此今
时。凡有一种事缘起来先须早送笺疏。不得临时匆
连。一者属于轻怠教法。二又临事多述。今师时立一
缘。意在于此也。知之。
云二约处乃至事者。唯结界一法者。据理合有七种
结界。皆于自然处起。何故文中。但言一法耶。宝云。界
虽有七。莫非俱是一类。自然地上。结作之者。故云一
法。所言七法者。人法二同。法食二同。食同法别戒场
三小界。成七也。此七总是一种流类也。馀之羯磨等
者。除此七外曰馀。并须作法界上。秉宣自然。弱故不
合。
云三至等者。方轨法则也。敫座谓铺陈床蓐。打相即
作鸣钟等。量僧多少。观时制度。明打頞不定之徒。并
如第二篇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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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四至者。劣进止者。如众法说戒。四人为进。三人为
止。乃至出罪二十人为进。十人为止。简德优劣者。如
教授尼具十德为优。多此为劣。如差忏谢。白衣具八
德是优。多此为劣。自恣及举罪。须具五德为优。不具
为劣等。
云至五说者。文有二。初和众之仪。二示知同列之相。
初文词句。如钞中(云云)。此是告约之词。然其上座。但
依位坐。如此陈告。有人行事。或因说戒。前别有受日
等事。便从本位起。立陈词者。不知教相也。须知等者。
此众中上座和僧了。众僧嘿然。即作前事。若有呵举。
即不得作。此是别众现前得呵人。呵人非所摄。如前
别众法附中明明。
云六至说者。文亦二意。初约沙弥闻钟。一时随僧集
秉法。人遣时依次出。若念戒至明人能护戒。即依前
集来也。馀有巳下。约大僧说。既许预于法席。然须六
十法。简。言如是数篇说也。
云七至列者。究缘是非
者。谓穷究前缘三宝等正缘为是。非法破戒等缘为
非也。成不者。遇缘不说得成有准不往僧所不论僧
中知与不知。并皆不得为不并如第四篇说也。
云
八至令者。陈本意者。谓元其所为之事也。作乞词者。
是本意也。如今受戒有其乞词等者。等取馀三。皆本
意也。二违心立治等者。如呵责揵度中。与呵责等羯
磨。违前心故。则无乞词。作举者。僧中德人言。某甲比
丘犯罪。作忆念者。谓某处某时。共某人作某罪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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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追忆往事。故名忆念。證知者。要须知法智人。證正
其罪。證据前人。令彼心中。不缘别犯。狂等无心。不能
领法。举至僧中。为作證正。三僧创立法等者。即结界
唱相。即是陈意。四常等者。半月诵戒秉白。即是陈意。
巳上四种。初乞二举三竖。标曰告令并陈本意也。就
四中。前二为别。后二为僧。
云九至之者。羯磨疏云。
大众详集言。必有由和告之情义须显也。
云十至
也者。必双牒事法者。然布萨诫说戒。唯是羯磨所被
事也。羯磨是法磨。须答云说戒羯磨。然答有通别。玄
记对此引羯磨疏云。或一事多得法为别。如受戒等
三白一羯磨各问答。或多事一答为通。如舍堕也。或
多事别若为别。如犯多堕各忏者。或是一事一答为
通。如受戒一也。约人众多。约法有四。清足一答。终尽
夜分。并得成就。或累事总答。如一席上欲作多法。应
即答云。称衣羯磨摄食羯磨。虽一时答。后历别作。理
亦无妨。自馀行事。一答作一。可以准知。
云上来至法者。总被一切作羯磨者。指上所列十缘
总通也。通被一切羯磨。所言一切者。玄云。约僧法一
百三十四法。即具此十缘。为一切也。若依江西通收。
对首心念。都一百八十四法以说。今取此解为正。或
具九缘等者。如结界无与欲受日差。造无乞词。但俱
九也。如是例准可知。广如别法者。指羯磨疏云。一百
八十四法。皆须具十适来。文中或具九缘。犹半依古
义也。今依天台所禀。若依今师。总具十者。如结界虽
其罪。證据前人。令彼心中。不缘别犯。狂等无心。不能
领法。举至僧中。为作證正。三僧创立法等者。即结界
唱相。即是陈意。四常等者。半月诵戒秉白。即是陈意。
巳上四种。初乞二举三竖。标曰告令并陈本意也。就
四中。前二为别。后二为僧。
云九至之者。羯磨疏云。
大众详集言。必有由和告之情义须显也。
云十至
也者。必双牒事法者。然布萨诫说戒。唯是羯磨所被
事也。羯磨是法磨。须答云说戒羯磨。然答有通别。玄
记对此引羯磨疏云。或一事多得法为别。如受戒等
三白一羯磨各问答。或多事一答为通。如舍堕也。或
多事别若为别。如犯多堕各忏者。或是一事一答为
通。如受戒一也。约人众多。约法有四。清足一答。终尽
夜分。并得成就。或累事总答。如一席上欲作多法。应
即答云。称衣羯磨摄食羯磨。虽一时答。后历别作。理
亦无妨。自馀行事。一答作一。可以准知。
云上来至法者。总被一切作羯磨者。指上所列十缘
总通也。通被一切羯磨。所言一切者。玄云。约僧法一
百三十四法。即具此十缘。为一切也。若依江西通收。
对首心念。都一百八十四法以说。今取此解为正。或
具九缘等者。如结界无与欲受日差。造无乞词。但俱
九也。如是例准可知。广如别法者。指羯磨疏云。一百
八十四法。皆须具十适来。文中或具九缘。犹半依古
义也。今依天台所禀。若依今师。总具十者。如结界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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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词。或至此时秉法者。亦须问云。结解不许传欲。
僧尽标尽界集不将此替之。亦成十也。又受日虽无
乞词。上座或因说戒。前待戒师索欲了。且约勒令住。
遂告彼云。某甲请日。何不起来。此亦当(去声)乞词。岂非
成十馀例准也。外难僧法羯磨。具十不疑。只如心念
对首。如何得具。答亦得具十。今且举发露。一法一座
上发露诸罪事可不。二须知处所通一切处。三须知
法则观时进不。四须集僧唯一人作。五须知和合身
口意和。六须知简众不对馀众我自足。七须知悕须
发露之事。八陈本意。九心问。十答。发露既尔。馀并类
同。乃至对首。何为不具。并如疏中。故云广如别法。不
同玄记指羯磨疏。彼以五门料简。一相摄。二有无。三
先后。四成坏。五废立。不应道理。知之。
云二至坏者。所言立法通局者。总论四种通局也。谓
法事界人也。初约法者。宝云。如众法无人时许对首
心念名通。有人时不得名局。二约事者。宝云。如呵责
须作呵责是通不许互作名局(此情事也)。二房无妨难二
处是通者。有不听名局(此非情事)人病衣重许离是通。互
缺不听是局(此情非令事也)。玄云。人病衣重必两具情非情
为通。自馀不得合明即事局(不云)。三约界者。宝云。作法
界秉得心念对首僧法是通。于上重结大界及戒场
不得是局。自然界。唯作心念对首。及结大界戒场是
通。自馀不得是局。玄记云。作法界通秉三法是界通。
自然唯秉对首心念是界局(准此但各据一面以释不正)。四约人
僧尽标尽界集不将此替之。亦成十也。又受日虽无
乞词。上座或因说戒。前待戒师索欲了。且约勒令住。
遂告彼云。某甲请日。何不起来。此亦当(去声)乞词。岂非
成十馀例准也。外难僧法羯磨。具十不疑。只如心念
对首。如何得具。答亦得具十。今且举发露。一法一座
上发露诸罪事可不。二须知处所通一切处。三须知
法则观时进不。四须集僧唯一人作。五须知和合身
口意和。六须知简众不对馀众我自足。七须知悕须
发露之事。八陈本意。九心问。十答。发露既尔。馀并类
同。乃至对首。何为不具。并如疏中。故云广如别法。不
同玄记指羯磨疏。彼以五门料简。一相摄。二有无。三
先后。四成坏。五废立。不应道理。知之。
云二至坏者。所言立法通局者。总论四种通局也。谓
法事界人也。初约法者。宝云。如众法无人时许对首
心念名通。有人时不得名局。二约事者。宝云。如呵责
须作呵责是通不许互作名局(此情事也)。二房无妨难二
处是通者。有不听名局(此非情事)人病衣重许离是通。互
缺不听是局(此情非令事也)。玄云。人病衣重必两具情非情
为通。自馀不得合明即事局(不云)。三约界者。宝云。作法
界秉得心念对首僧法是通。于上重结大界及戒场
不得是局。自然界。唯作心念对首。及结大界戒场是
通。自馀不得是局。玄记云。作法界通秉三法是界通。
自然唯秉对首心念是界局(准此但各据一面以释不正)。四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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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四人辨一切羯磨是通。就事用人不同。都有七种
差别是局也。初明相摄分齐者。谓将适来法事。人界
四名。通收一切。故云相捧分齐。
至解释中。更分为二。先说相捧。次说分齐。初就法上
说者。夫言法有多种。竖则有三。心念对首众法。横则
有八。但心念众法心念。但对首众法。对首单白。白二
白四。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法至多。今总捧归一。今
法字之下。故云相捧也。分齐者。心念非对首。对首非
众法。但心念非对首。心念非众法。心念但对首非众
法。对首非单白(云云)。非白二非白四。就缘约相。一百
八十四。一一互不相通。故云分齐也。二就事者。凡有
事多种。竖则有三。情非情情非合事。横则有八。但心
念事。对首心念事。众法心念事。但对首事。众法对首
事。单白事。白二事。白四事。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事
至多。今总捧归一个事字之下。故云相捧也。分齐者。
各不相通。为分齐也。三约人者。人有多种竖则有二。
一别二僧。横则有三。一一人僧。二众多人僧。三僧僧
就事。别明则有七种。始从一人终至二十。总捧归一
个人字之下。故名相摄分齐者。一人非二人。二人非
三人等。乃至二十人各不相通。号为分齐。四就界者。
界有多种。竖则有二。一自然。二作法。横则有七。自然
中有四。聚落兰若道行水界。作法中有三。人大界戒
场三小界。就缘约相。则有十三。作法有七戒。一场。二
人法二同。三法食二同。四法同食别。五受戒小界。六
差别是局也。初明相摄分齐者。谓将适来法事。人界
四名。通收一切。故云相捧分齐。
至解释中。更分为二。先说相捧。次说分齐。初就法上
说者。夫言法有多种。竖则有三。心念对首众法。横则
有八。但心念众法心念。但对首众法。对首单白。白二
白四。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法至多。今总捧归一。今
法字之下。故云相捧也。分齐者。心念非对首。对首非
众法。但心念非对首。心念非众法。心念但对首非众
法。对首非单白(云云)。非白二非白四。就缘约相。一百
八十四。一一互不相通。故云分齐也。二就事者。凡有
事多种。竖则有三。情非情情非合事。横则有八。但心
念事。对首心念事。众法心念事。但对首事。众法对首
事。单白事。白二事。白四事。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事
至多。今总捧归一个事字之下。故云相捧也。分齐者。
各不相通。为分齐也。三约人者。人有多种竖则有二。
一别二僧。横则有三。一一人僧。二众多人僧。三僧僧
就事。别明则有七种。始从一人终至二十。总捧归一
个人字之下。故名相摄分齐者。一人非二人。二人非
三人等。乃至二十人各不相通。号为分齐。四就界者。
界有多种。竖则有二。一自然。二作法。横则有七。自然
中有四。聚落兰若道行水界。作法中有三。人大界戒
场三小界。就缘约相。则有十三。作法有七戒。一场。二
人法二同。三法食二同。四法同食别。五受戒小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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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戒小界。七自恣小界。自然有六。一可分别聚落。二
不可分别。三无难兰若。四有难。五道行。六水界。今据
总摄归一个界字之下。故名相摄也。分齐者。各不相
通。如前例解。巳上释相捧分齐也。竟二别举成坏者。
谓法不孤起。终须四缘随义明非。不过七种成坏。如
下广述此未繁叙。
次开科云就至解者。标列也。
云第至位者。若展开
则多。今大约分三位。故云且也。
云三名者。标也。谓
心念。对首。众法。据理。合列。制作虑繁。故略标不列也。
云心念者。欲释其义。且标名目。
释中。云事至事者。
事微小者。释但心念也。谓六念忏轻吉是也。或界无
人等者。相从通解众法。及对首二种心念也。如说恣
本是众法。今无僧唯独巳。亦须心如持衣。说净本是
对首。今无人可对。亦开心念也。令自行成等者。谓令
比丘。自巳之行成就。免有违教。诸罪如生。故云无犯
戒事也。发心等者。且先难起。上来既云心念。应是内
心生念。不在口言。今时或有口陈。莫不违于教。不可
引钞答(云云)。竟云发在内心。明记前境。仍须口自传
于内情。令耳听闻。非谓全不法言。但意生念。名心念
也。云毗尼至不成者。證上文也。说不分明。尚乃作法
不成。岂况一向不说。
云言至也者。解对首也。谓非心念之缘者。不是心念
微小之事缘。得二人相对作法。即释但对首义也。及
界无僧并令对首者。谓相从释众法对首也。如说恣
不可分别。三无难兰若。四有难。五道行。六水界。今据
总摄归一个界字之下。故名相摄也。分齐者。各不相
通。如前例解。巳上释相捧分齐也。竟二别举成坏者。
谓法不孤起。终须四缘随义明非。不过七种成坏。如
下广述此未繁叙。
次开科云就至解者。标列也。
云第至位者。若展开
则多。今大约分三位。故云且也。
云三名者。标也。谓
心念。对首。众法。据理。合列。制作虑繁。故略标不列也。
云心念者。欲释其义。且标名目。
释中。云事至事者。
事微小者。释但心念也。谓六念忏轻吉是也。或界无
人等者。相从通解众法。及对首二种心念也。如说恣
本是众法。今无僧唯独巳。亦须心如持衣。说净本是
对首。今无人可对。亦开心念也。令自行成等者。谓令
比丘。自巳之行成就。免有违教。诸罪如生。故云无犯
戒事也。发心等者。且先难起。上来既云心念。应是内
心生念。不在口言。今时或有口陈。莫不违于教。不可
引钞答(云云)。竟云发在内心。明记前境。仍须口自传
于内情。令耳听闻。非谓全不法言。但意生念。名心念
也。云毗尼至不成者。證上文也。说不分明。尚乃作法
不成。岂况一向不说。
云言至也者。解对首也。谓非心念之缘者。不是心念
微小之事缘。得二人相对作法。即释但对首义也。及
界无僧并令对首者。谓相从释众法对首也。如说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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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僧法。今只有二人。亦须作法。即成众法对首。此
通二三人者。二人无众法对首。三人是众法展转对
首。或至四人。或者小定也。诸多法事。四人即成僧。若
自恣由是展转。对首一人五德。三人非僧。如下说者。
明人中说也。或有指自恣篇中说。谓各共面对等者。
释对首之得名也。先难云何名对首。可引文释也。两
人名各同作一法名者。要须对面表。背不成故也。若
据古来解云。二人合掌相对。故云对首。若尔应合作
手足之字也。思之。
云众至法者。解众法可委云。上
至八种。上句结前。下句生后。谓心念有三对首。有二
众法。有三可解。若准羯磨疏。于对首法中。更开小众。
即云人谓忏兰等。
云言至念者。但心念者。标也。准得自说有人亦成者。
释名也。数列𦭨者。举事列数名目也。羯磨疏云。事既
恒须数则劳扰。故开独秉。不假他成(上疏文)。因有人问。
五观既是心念法。得入此别人羯磨。数不准南赞。座
主云。亦得入心念羯磨摄。大德云非也。夫羯磨须自
耳闻。如六念者。等说不明了。由成非法。今五观但是
一期。观行方法。如利根人。吃食口口。作念着衣。着着
作念。岂要口中陈词耳听开等。此但呼为心念观行
之法。实非羯磨之数。
云二至也者。拘释名中。应先
问。四既称心念。何得复言对首。抄云。谓本是对首也。
故羯磨疏云。本唯对首。未开心念。从本为名。故云对
首心念。且列巳下显数也。如文。
云三至衣者。初释
通二三人者。二人无众法对首。三人是众法展转对
首。或至四人。或者小定也。诸多法事。四人即成僧。若
自恣由是展转。对首一人五德。三人非僧。如下说者。
明人中说也。或有指自恣篇中说。谓各共面对等者。
释对首之得名也。先难云何名对首。可引文释也。两
人名各同作一法名者。要须对面表。背不成故也。若
据古来解云。二人合掌相对。故云对首。若尔应合作
手足之字也。思之。
云众至法者。解众法可委云。上
至八种。上句结前。下句生后。谓心念有三对首。有二
众法。有三可解。若准羯磨疏。于对首法中。更开小众。
即云人谓忏兰等。
云言至念者。但心念者。标也。准得自说有人亦成者。
释名也。数列𦭨者。举事列数名目也。羯磨疏云。事既
恒须数则劳扰。故开独秉。不假他成(上疏文)。因有人问。
五观既是心念法。得入此别人羯磨。数不准南赞。座
主云。亦得入心念羯磨摄。大德云非也。夫羯磨须自
耳闻。如六念者。等说不明了。由成非法。今五观但是
一期。观行方法。如利根人。吃食口口。作念着衣。着着
作念。岂要口中陈词耳听开等。此但呼为心念观行
之法。实非羯磨之数。
云二至也者。拘释名中。应先
问。四既称心念。何得复言对首。抄云。谓本是对首也。
故羯磨疏云。本唯对首。未开心念。从本为名。故云对
首心念。且列巳下显数也。如文。
云三至衣者。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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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中。亦应问起既称心念。何复言众法。抄云。谓本是
巳下释也。羯磨疏云。虽是僧秉。通济别人。恐滥馀法。
还须依宗。故云众法心念。举事中。外部受得施者。十
诵二十八云。有一比丘。春白□一处住。多得现前僧
分。应分物作是念。得僧可分物。我今一人非僧是衣
物。应云何受。佛言。有此因缘。应心生口言是衣物僧
所得应分。今属我我护我受用。如是作念。是名羯磨。
馀比丘来不得与。若不如是说。不应受苦受得吉。应
共馀比丘分。若二比丘作展转分。乃至三四人亦尔。
及亡人衣者。僧祇第三云。有受寄比丘随道行见异
比丘。从前程来。便问云。汝何处来。彼云某处来。彼又
问识某比丘不。彼云识。又问平安不。彼云巳死此衣
物属现前者。若受寄比丘知法。当作念言。何为与是
比丘遂哩舍。异比丘去。离见闻处。即心念受。受巳是
比丘。作念故得。越毗尼即有四。并前十四种也。
云二至首者。标列可知。
云初至尔者。界谓作法自
然。皆无别处。故羯磨疏云。事局中下不劳僧众苦情。
引證便成作业。总依诸部有二十九者。受三(十)。舍三
(祇)。钵受舍(十)。坐具受舍(准见于不合净施安加受之)。百一受舍(十)。
舍请舍戒依止钵药衣说净(四分)。受药(义加)。受七日(十)。安
居乃至自发露(四分) 。舍行白行(十)。白僧残诸行(五)。白
入聚(落)。尼白入僧寺(祗)。尼教授作残食法(四)。问钞标
二十九。据列数有三十三十一。或有二十八。何不定
耶。答玄云。各有意致。若二十八者。谓约二部同相者。
巳下释也。羯磨疏云。虽是僧秉。通济别人。恐滥馀法。
还须依宗。故云众法心念。举事中。外部受得施者。十
诵二十八云。有一比丘。春白□一处住。多得现前僧
分。应分物作是念。得僧可分物。我今一人非僧是衣
物。应云何受。佛言。有此因缘。应心生口言是衣物僧
所得应分。今属我我护我受用。如是作念。是名羯磨。
馀比丘来不得与。若不如是说。不应受苦受得吉。应
共馀比丘分。若二比丘作展转分。乃至三四人亦尔。
及亡人衣者。僧祇第三云。有受寄比丘随道行见异
比丘。从前程来。便问云。汝何处来。彼云某处来。彼又
问识某比丘不。彼云识。又问平安不。彼云巳死此衣
物属现前者。若受寄比丘知法。当作念言。何为与是
比丘遂哩舍。异比丘去。离见闻处。即心念受。受巳是
比丘。作念故得。越毗尼即有四。并前十四种也。
云二至首者。标列可知。
云初至尔者。界谓作法自
然。皆无别处。故羯磨疏云。事局中下不劳僧众苦情。
引證便成作业。总依诸部有二十九者。受三(十)。舍三
(祇)。钵受舍(十)。坐具受舍(准见于不合净施安加受之)。百一受舍(十)。
舍请舍戒依止钵药衣说净(四分)。受药(义加)。受七日(十)。安
居乃至自发露(
入聚(落)。尼白入僧寺(祗)。尼教授作残食法(四)。问钞标
二十九。据列数有三十三十一。或有二十八。何不定
耶。答玄云。各有意致。若二十八者。谓约二部同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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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便除尼白入僧等。寺尼请教授馀食法。故二十八。
若二十九者。除尼白入僧寺及教授。若三十者。即合
白僧残诸行法。及白行行法为一。故三十也。若三十
一者。更加二尼。名为溢位。二众通论。成三十一。上标
二十九。且据僧言。下列三十一者。约尼合辨。问白僧
残诸行法。与白行行法何别。答相同时别也。馀不繁
述。更有记中。和会前来二十九三十一者。谓除安加
坐具受舍。即二十九。并此即三十一。恐少道理。
云
二至中者。羯磨疏云。本是僧秉别人非分道在兼济。
故通于对。有则对多。无则对少。众法对首。合有此一。
今钞此处无。至后明二三人中。须向边人是斯义也。
巳上三十五加舍堕三十六。通前心念十四。成五十
也。
云次至三者。羯磨疏云。就众法中。离成三相者。若据
和白处。齐前事得。遂义则不分。但以僧情。难一事分
大小。随务裁法。故开三品。
云一至四者。单白中事
轻小者。如舍堕诸白出功德衣。及行钵等。或常所行
者。说恣是也。严制者。如兰陀身口。二绮恼僧。用旧持
新等。白僧严制。违犯提也。又断事遣不诵戒毗尼者。
出总是严制也。一说告僧便成法事者。事既非重。不
劳再告。只要一白也。次释白二中由事参涉者。参杂
也。涉谓开涉。谓参杂单白开涉。羯磨疏云。若非常务。
情和稍难。如受日差遣。处分结界。故须一白。牒事陈
情。一羯磨量。其可不等。
彼释白四中。事通大小者。
若二十九者。除尼白入僧寺及教授。若三十者。即合
白僧残诸行法。及白行行法为一。故三十也。若三十
一者。更加二尼。名为溢位。二众通论。成三十一。上标
二十九。且据僧言。下列三十一者。约尼合辨。问白僧
残诸行法。与白行行法何别。答相同时别也。馀不繁
述。更有记中。和会前来二十九三十一者。谓除安加
坐具受舍。即二十九。并此即三十一。恐少道理。
云
二至中者。羯磨疏云。本是僧秉别人非分道在兼济。
故通于对。有则对多。无则对少。众法对首。合有此一。
今钞此处无。至后明二三人中。须向边人是斯义也。
巳上三十五加舍堕三十六。通前心念十四。成五十
也。
云次至三者。羯磨疏云。就众法中。离成三相者。若据
和白处。齐前事得。遂义则不分。但以僧情。难一事分
大小。随务裁法。故开三品。
云一至四者。单白中事
轻小者。如舍堕诸白出功德衣。及行钵等。或常所行
者。说恣是也。严制者。如兰陀身口。二绮恼僧。用旧持
新等。白僧严制。违犯提也。又断事遣不诵戒毗尼者。
出总是严制也。一说告僧便成法事者。事既非重。不
劳再告。只要一白也。次释白二中由事参涉者。参杂
也。涉谓开涉。谓参杂单白开涉。羯磨疏云。若非常务。
情和稍难。如受日差遣。处分结界。故须一白。牒事陈
情。一羯磨量。其可不等。
彼释白四中。事通大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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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云。如受忏治。举诸谏等。利大谏习近。谏勒习近等。
则小情容乖讹舛谬也。受忏是顺情。呵谏是违情(此约
事说乖舛)。若约僧受戒。是大事可责通大小。或有许不许
等。是僧情乖舛。故须白四。恒记约一羯磨。所被事中。
自含大小。如受戒一事。十三难是大事。障戒不生。十
六遮是小。则不障戒事。既含大小。故须一白告僧。三
法良可。故白四也。此解甚非。不劳斥破。
云若至法者。略言如此者。玄引羯磨疏云。僧法羯磨。
略有一百三十四者。总举也。非谓捧尽也。更张由有
者。羯磨疏云。有人细寻更加十法。又出僧尼。互不同
法。及同事者。历数为二百六十一。若随相显法。亘同
事境。不可收尽也。或有云。分两衣分结阇尼蒲阇尼
等。羯磨未敢仰也。若通前二者。心念对首二也。三种
心念。都有十四。二种对首。并加小众。忏随一有三十
六。都五十。并前一百三十四。岂非一百八十四法。
问答除妨中。云问至一者。问意者。谓大约常闻。有百
一羯磨。何以得知。准伽论云。波离问。佛有几种羯磨。
佛言有百一。又问有几单白几白二几白四。佛答云。
单白有二十四白二有三十白四有三十七。都计百
一。适来列数僧法。便有一百三十四。何得明违。答中
此乃总标非定如数者。谓今古相传云。百一羯磨者。
此是大刚之数。未必伹有百一。举例如百一供身具。
岂可便有一百一个耶。亦是总名之数也。亦可引用。
十诵。彼则定有百一者。进退重释也。若依他宗。即如
则小情容乖讹舛谬也。受忏是顺情。呵谏是违情(此约
事说乖舛)。若约僧受戒。是大事可责通大小。或有许不许
等。是僧情乖舛。故须白四。恒记约一羯磨。所被事中。
自含大小。如受戒一事。十三难是大事。障戒不生。十
六遮是小。则不障戒事。既含大小。故须一白告僧。三
法良可。故白四也。此解甚非。不劳斥破。
云若至法者。略言如此者。玄引羯磨疏云。僧法羯磨。
略有一百三十四者。总举也。非谓捧尽也。更张由有
者。羯磨疏云。有人细寻更加十法。又出僧尼。互不同
法。及同事者。历数为二百六十一。若随相显法。亘同
事境。不可收尽也。或有云。分两衣分结阇尼蒲阇尼
等。羯磨未敢仰也。若通前二者。心念对首二也。三种
心念。都有十四。二种对首。并加小众。忏随一有三十
六。都五十。并前一百三十四。岂非一百八十四法。
问答除妨中。云问至一者。问意者。谓大约常闻。有百
一羯磨。何以得知。准伽论云。波离问。佛有几种羯磨。
佛言有百一。又问有几单白几白二几白四。佛答云。
单白有二十四白二有三十白四有三十七。都计百
一。适来列数僧法。便有一百三十四。何得明违。答中
此乃总标非定如数者。谓今古相传云。百一羯磨者。
此是大刚之数。未必伹有百一。举例如百一供身具。
岂可便有一百一个耶。亦是总名之数也。亦可引用。
十诵。彼则定有百一者。进退重释也。若依他宗。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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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波离问佛。佛一一答之。则揩定于数。实有百一。
变显当宗。僧往且有一百二十四。更若展张由更有
在。亦未必一定于此等(云云)。
云上至义抄者。上明摄法分齐者。观文势似结前也。
即须明非相者。理合于此。依解文中。广辨七非之相。
今抄何不见叙述。下句释云。钞意为始学人等。今
师为接初学之机。本图文显披寻易会故。不事义章。
一一分判。对辨进不。若欲通要委明。巳后别撰义抄。
于彼中细说。如今义抄。虽无羯磨疏替处。彼文广叙
进不之相。今略引少许明之。且举白四一法。通约事
约人约界说者。对事唯有情。对人须成僧。对界须作
法。就作法中。三小界唯受戒。小界是白四。馀二不通。
如是事人界三。一一分对。是即为进。非即名不。若欲
如是通知请披寻义抄。中。云晓今钞虑烦新学。且略
不明。
云今至二者。直论是非者。谓不依羯磨疏。内将法对
事人界。一一分对。故曰直论是非也。谓上三法者。心
念对首众法也。离则八种者。即但心念乃至白四也。
具明别相者。具是一别。一别明于相状竟。一事差互
等者。如但心念法。只要自说戒。非是对首心念。乃至
白二非白四等。若交互而作。于八条之内。随一条交
杂。即是非法。被事不成。今文中言不应八条。约总相
说也。细寻此门上下横括者。此门者。捧法分齐一门
也。门中列一百八十四羯磨法也。上下者。法最在初
变显当宗。僧往且有一百二十四。更若展张由更有
在。亦未必一定于此等(云云)。
云上至义抄者。上明摄法分齐者。观文势似结前也。
即须明非相者。理合于此。依解文中。广辨七非之相。
今抄何不见叙述。下句释云。钞意为始学人等。今
师为接初学之机。本图文显披寻易会故。不事义章。
一一分判。对辨进不。若欲通要委明。巳后别撰义抄。
于彼中细说。如今义抄。虽无羯磨疏替处。彼文广叙
进不之相。今略引少许明之。且举白四一法。通约事
约人约界说者。对事唯有情。对人须成僧。对界须作
法。就作法中。三小界唯受戒。小界是白四。馀二不通。
如是事人界三。一一分对。是即为进。非即名不。若欲
如是通知请披寻义抄。中。云晓今钞虑烦新学。且略
不明。
云今至二者。直论是非者。谓不依羯磨疏。内将法对
事人界。一一分对。故曰直论是非也。谓上三法者。心
念对首众法也。离则八种者。即但心念乃至白四也。
具明别相者。具是一别。一别明于相状竟。一事差互
等者。如但心念法。只要自说戒。非是对首心念。乃至
白二非白四等。若交互而作。于八条之内。随一条交
杂。即是非法。被事不成。今文中言不应八条。约总相
说也。细寻此门上下横括者。此门者。捧法分齐一门
也。门中列一百八十四羯磨法也。上下者。法最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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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次事次人次界为下。横括者。将事人界三。横列
搜罗也。今且举心念法中。六念一法说者。法在初为
上次列人界。界于下横列搜之。即将事横搜。通于三
种。于三种中。日月衣钵是非情事。夏数受缘是情。非
情合事。念身康羸。唯是情事。将人横搜。罗云。唯是一
人独康。便名心念。将界横搜。作法自然。并无别众。此
一疏既尔。馀皆例然也。庶无差贰者。玉篇云。庶头也。
切韵中。训冀也。差者差别。贰者。尔雅云疑也。钞文所
列羯磨疏繁略。虽殊大途。意云不别。头后人细寻此
门。免生疑惑。故云庶无差贰也。
云问至羯磨者。问意云。前一百八十四法。通呼为羯
磨者。若百三十四僧法可尔。且心念对首。何故亦名
羯磨耶。答中四分三语及白衣说法中。言是羯磨者。
准受戒揵度中。佛初成道八年前。三归度人。舍利弗
问佛。三归是羯磨不。佛答是受是善。作羯磨也。白衣
说法者。准说戒犍者。度中为俗人说法。受五八戒。波
离问佛。佛言是名善受。是名羯磨。
次约事中。云二就事明者。标也。上既辨羯磨之法。法
不孤起。必有所为之事。客有滥非。故此明之。识知纰
谬云。谓至不成者。言谓羯磨所被不重明者。此且简
定所明也。谓前辨法科中心念。对首僧法。都列一百
八十四。且法不孤起。必有所被之事。事亦合有一百
八十四。适来并含在法中了。此更不重举明之也。即
辨非者。此句正明非相也。
搜罗也。今且举心念法中。六念一法说者。法在初为
上次列人界。界于下横列搜之。即将事横搜。通于三
种。于三种中。日月衣钵是非情事。夏数受缘是情。非
情合事。念身康羸。唯是情事。将人横搜。罗云。唯是一
人独康。便名心念。将界横搜。作法自然。并无别众。此
一疏既尔。馀皆例然也。庶无差贰者。玉篇云。庶头也。
切韵中。训冀也。差者差别。贰者。尔雅云疑也。钞文所
列羯磨疏繁略。虽殊大途。意云不别。头后人细寻此
门。免生疑惑。故云庶无差贰也。
云问至羯磨者。问意云。前一百八十四法。通呼为羯
磨者。若百三十四僧法可尔。且心念对首。何故亦名
羯磨耶。答中四分三语及白衣说法中。言是羯磨者。
准受戒揵度中。佛初成道八年前。三归度人。舍利弗
问佛。三归是羯磨不。佛答是受是善。作羯磨也。白衣
说法者。准说戒犍者。度中为俗人说法。受五八戒。波
离问佛。佛言是名善受。是名羯磨。
次约事中。云二就事明者。标也。上既辨羯磨之法。法
不孤起。必有所为之事。客有滥非。故此明之。识知纰
谬云。谓至不成者。言谓羯磨所被不重明者。此且简
定所明也。谓前辨法科中心念。对首僧法。都列一百
八十四。且法不孤起。必有所被之事。事亦合有一百
八十四。适来并含在法中了。此更不重举明之也。即
辨非者。此句正明非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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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被通情非情者。如受忏是情。结说界等是非情。并
令是实者。约前所被之事境。一一如法也。片无错涉
者。片似也。错涉即交互也。巳上事法。既如法皆得成
遂。若一缘有差等者。即随前境。谬滥错涉。事之与法。
皆不就也。
次微起。云何者。等。适来既云一缘有差。悉不成就。未
妄如何。名为一缘有差。欲解下文故。先徵起何者是
也。
云如至法者玄云。此人揵度中。客呵文也。彼云
汝曹善听。若比丘犯二僧残。二俱覆藏。虽作覆心。未
经明相。忆一罪不忆一罪。彼比丘俱从僧。乞覆藏羯
磨。僧遂与彼二罪。覆藏彼行。覆时为客三藏。问知巳
呵言。汝忆者与覆善。不忆者不成应与摩那埵。众僧
不善教。无事与法得吉。即无病设药非也(有约二比丘犯残一
比丘忆一比丘不忆以解者未详也)。云如瞻至例之者。准瞻波揵度。波
离白佛。应作呵责。乃作殡出。如是展转。乃至如草覆
地。是如法不。佛言不应尔。即成三百六非也。谓将十
八法各为头。历之各得十七句。所云十八句者。一呵
责。二僧上。三殡出。四遮不至白衣家。五不见举。六不
忏举。七恶邪不舍举。八覆藏。九六夜。十本日治。十一
出罪。十二现前毗尼。十三忆念毗。十四不痴毗尼。十
五自然治。十六多不见相。十七不见罪相。十八如草
覆地。今将第一呵责为头。历诸句一遍。即成十七。如
是互为头。各得十七。都成三百六句。总是非相。可知。
且约一事等者。抄文且举呵责一事为首。巳外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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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七毗尼例言也。云如实至自言者。此依灭诤揵度。
实犯。
自言不犯。约六聚作四十二句。一句为头得
六。且第一云实犯夷自言犯残(一)。实犯夷自言犯兰
(二)。实犯夷自言犯提(三)。实犯夷自言犯提舍尼(四)。实
犯夷自言犯恶作(五)。实犯夷自言犯恶说(六)。第二将
实犯残为头遍历(亦六句)。第三实犯兰为头(亦六句)。第四
将实犯提为头(亦六句)。第五将提舍为头(亦六句)。第六将
恶作为头(亦六句)。第七将恶说为头(亦六句)。总成四十二
句非也。实不犯自言犯者。约七聚互作四十九句。且
第一云寔不犯波罗夷自言我犯夷(一)。实犯夷自言
犯残(二)。实犯夷自言犯兰(三)。实犯夷自言犯提(四)。实
犯夷自言犯提舍尼(五)。实犯夷自言犯恶作(六)。实犯
夷自言犯恶说(七)。第二不犯实为头残自言我犯夷
(亦七句)。第三实不犯兰为头(亦七句)。第四实不犯提为头
(亦七句)第五实不犯提舍尼为头(亦七句)。第六实不犯恶
作为头(亦七句)。第七实不犯恶说为头(亦七句)。总成四
十九句非也。若据律文。先作三十九句。后作四十二
句。今顺钞不依律次第。先列四十二。次列四十九句
也。并名非法者。总结也。若实言实方为相称者明。如
法也。此中含两如法。反前两非法四十二四十九句
也。而彼自言等者。臣者伏也。所为(平呼)即所作事也。所
作是夷还伏犯夷等。汎者。浮漫不真之貌。实犯夷。便
云残等。不名自言也。只要略消文。玄记甚广引律。虑
繁不述。
实犯。
自言不犯。约六聚作四十二句。一句为头得
六。且第一云实犯夷自言犯残(一)。实犯夷自言犯兰
(二)。实犯夷自言犯提(三)。实犯夷自言犯提舍尼(四)。实
犯夷自言犯恶作(五)。实犯夷自言犯恶说(六)。第二将
实犯残为头遍历(亦六句)。第三实犯兰为头(亦六句)。第四
将实犯提为头(亦六句)。第五将提舍为头(亦六句)。第六将
恶作为头(亦六句)。第七将恶说为头(亦六句)。总成四十二
句非也。实不犯自言犯者。约七聚互作四十九句。且
第一云寔不犯波罗夷自言我犯夷(一)。实犯夷自言
犯残(二)。实犯夷自言犯兰(三)。实犯夷自言犯提(四)。实
犯夷自言犯提舍尼(五)。实犯夷自言犯恶作(六)。实犯
夷自言犯恶说(七)。第二不犯实为头残自言我犯夷
(亦七句)。第三实不犯兰为头(亦七句)。第四实不犯提为头
(亦七句)第五实不犯提舍尼为头(亦七句)。第六实不犯恶
作为头(亦七句)。第七实不犯恶说为头(亦七句)。总成四
十九句非也。若据律文。先作三十九句。后作四十二
句。今顺钞不依律次第。先列四十二。次列四十九句
也。并名非法者。总结也。若实言实方为相称者明。如
法也。此中含两如法。反前两非法四十二四十九句
也。而彼自言等者。臣者伏也。所为(平呼)即所作事也。所
作是夷还伏犯夷等。汎者。浮漫不真之貌。实犯夷。便
云残等。不名自言也。只要略消文。玄记甚广引律。虑
繁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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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非至具者。二房妨难者。有主无主房要无妨。准作
处分羯磨得成。若互有俱有。虽与处分羯磨。皆不成
也。离衣枝必两具者。人是情。衣杖是非情。要人病衣
重作法得成名两具衣轻有病。衣重无病。加法不得。
又人老病开杖为两具。若虽老不病。或虽病不老亦
不成。
云此至矣者。结劝也上之所述。总是律本诚
实之文。临行事之时。不得暗晴昧葬卤也。
云次约人。云三至人者。上文所辨事法皆如然。须假
人秉法辨事人。若有阙事法无成。故次辨之。共成济
也。一有三人者。僧为二。三人为两后。一人为三。
云
初至不得辨僧也。僧中有四者。谓四人五人十人二
十人也。如前说者。集僧篇中。闲僧分齐科中。明此宗
四种论僧等是也。唯秉羯磨者。兰心念等法界中有
人并须集者。文言界中不但作法。俱收自然。随二界
限约内。有人总集。或一人不来。即名别众。如是数说
者。第三简众篇。后别众法。附科中说也。但得御众法
者。但字偏局义也。御者秉御也。众僧法也。除此外对
心念不假曰人。今若四人作六念及持衣等。却成非
法。故云决定不得。
云二至改法者。辨二三人也。具立二法者。众法对首
但对首二也。两界无僧尽集作之者。释上众法对首
也。本是众法。只为无僧。对首而作。今若自然作法二
界有僧不召他来一向私□二人共作即不得有别
众也。若二界并无僧。即听对首文。言两界无尽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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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总相说也。或在自然集僧。若无僧即对首。或在作
法。且尽法界召集。若无即开对首。客有不定人。多述
意也。若数满四即改法者。谓本是众法。如说戒等。今
既成僧。即僧法释然。自恣虽满四。亦成展转对首。未
成僧法。五人巳上。方得白若自恣也。云若至之者。若
作对首之法者。解但对首也。两人各作不相碍者。谓
两比丘。各自面对。而作不集。界内众僧。无别众过。不
障法事。必有边人有须问者。约问边以科简也。三十
舍忏须问边人者。羯磨疏云。舍堕至四法通僧别舍
财还衣僧中作法。正悔本罪。须问边三。故须问也。九
十单堕但对即得者。疏云。罪非僧除。故不问也。亦有
通须问者。重释简也。古记云。三十九十一时料简。总
问边人。故着通字(不正)。玄记云重释三十约边。有人须
问即显。无人不要问此文。重于有人中。约处相通须
问。必若成别不须问(上记文)。镜水大德破云。此忏舍堕
之法本是众法。今只为僧数不足。方开对首。今若有
边人。在覆处障外。露地寻外。既在界中。不集他来。自
是别众。何问与不问。今准法宝。重明九十。谓适来且
一往而言。九十单堕。但对即得。是不要问。今或可边
人。在露地寻内。覆处障内。亦须问之。故云亦有通须
问者。钞下遂释云谓同覆处寻内等是也。必在外有
障不在通问者。必在外。谓露地寻外也。有障者。覆处
有隔也。此二处边人。即不在问也(此解妙尽其原思之)。若心念
一向非分等者。此简一向。问不论障内外及寻内外
法。且尽法界召集。若无即开对首。客有不定人。多述
意也。若数满四即改法者。谓本是众法。如说戒等。今
既成僧。即僧法释然。自恣虽满四。亦成展转对首。未
成僧法。五人巳上。方得白若自恣也。云若至之者。若
作对首之法者。解但对首也。两人各作不相碍者。谓
两比丘。各自面对。而作不集。界内众僧。无别众过。不
障法事。必有边人有须问者。约问边以科简也。三十
舍忏须问边人者。羯磨疏云。舍堕至四法通僧别舍
财还衣僧中作法。正悔本罪。须问边三。故须问也。九
十单堕但对即得者。疏云。罪非僧除。故不问也。亦有
通须问者。重释简也。古记云。三十九十一时料简。总
问边人。故着通字(不正)。玄记云重释三十约边。有人须
问即显。无人不要问此文。重于有人中。约处相通须
问。必若成别不须问(上记文)。镜水大德破云。此忏舍堕
之法本是众法。今只为僧数不足。方开对首。今若有
边人。在覆处障外。露地寻外。既在界中。不集他来。自
是别众。何问与不问。今准法宝。重明九十。谓适来且
一往而言。九十单堕。但对即得。是不要问。今或可边
人。在露地寻内。覆处障内。亦须问之。故云亦有通须
问者。钞下遂释云谓同覆处寻内等是也。必在外有
障不在通问者。必在外。谓露地寻外也。有障者。覆处
有隔也。此二处边人。即不在问也(此解妙尽其原思之)。若心念
一向非分等者。此简一向。问不论障内外及寻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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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必有随缘作者。随心念念事缘作之。
云至同别者。一人心念独在界中者。此谓但心念也。
若众法心念对首心念并界无人者。谓此二根本。一
是众法。一是对首。今只独自故。开心念说戒。便成众
法心念。今既独巳开心念持衣等。即是对首心念。并
须自然。作法二界内更无人。方成此情法。若有一人
非法别众者。界内成僧。今便心念说戒。不集他来成
别。或界内更有一人不召。他来对首。亦独自作成别
众故。所秉如前法中者。众法有四。对首有七。如前法
中列之。若但心念不论同别者。但得自作故。不论覆
处露地寻内曰同。覆处障外露地寻外为别者。并不
同如此论量也。
次约界中。云四约界者。牒名也。上来人法事三虽备。
要由界生。故次明之。以程非相。
释中云四至三种
者。四种自然者。聚落兰若。适行水界。羯磨法中等者。
谓于此四中。约羯磨一百三十四番之中。唯得秉结
界白二法。是僧家执御也。巳外等者。但对首并但心
念为二法也。及一二三人众中杂法者。古今解者。取
意皆非。今依玄记云。此法本来合是众僧秉。故曰众
中也。事通心念对首。众多人及众秉之名。为杂法改
其。其馀法不通非杂法也。只如说恣受僧。得施及亡
人衣。羯磨疏中。更加舍忏。始从一人。或至二三。故知
不谬。开一人心念。开二人对首。开众多人展转对首。
四人自恣。未是僧法。皆须尽集。
云二至五位者。作
云至同别者。一人心念独在界中者。此谓但心念也。
若众法心念对首心念并界无人者。谓此二根本。一
是众法。一是对首。今只独自故。开心念说戒。便成众
法心念。今既独巳开心念持衣等。即是对首心念。并
须自然。作法二界内更无人。方成此情法。若有一人
非法别众者。界内成僧。今便心念说戒。不集他来成
别。或界内更有一人不召。他来对首。亦独自作成别
众故。所秉如前法中者。众法有四。对首有七。如前法
中列之。若但心念不论同别者。但得自作故。不论覆
处露地寻内曰同。覆处障外露地寻外为别者。并不
同如此论量也。
次约界中。云四约界者。牒名也。上来人法事三虽备。
要由界生。故次明之。以程非相。
释中云四至三种
者。四种自然者。聚落兰若。适行水界。羯磨法中等者。
谓于此四中。约羯磨一百三十四番之中。唯得秉结
界白二法。是僧家执御也。巳外等者。但对首并但心
念为二法也。及一二三人众中杂法者。古今解者。取
意皆非。今依玄记云。此法本来合是众僧秉。故曰众
中也。事通心念对首。众多人及众秉之名。为杂法改
其。其馀法不通非杂法也。只如说恣受僧。得施及亡
人衣。羯磨疏中。更加舍忏。始从一人。或至二三。故知
不谬。开一人心念。开二人对首。开众多人展转对首。
四人自恣。未是僧法。皆须尽集。
云二至五位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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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摄僧者。自然地弱。秉法未尽。必须作法僧界。故次
明之。亦通二人者。僧为一别为二法通三者。心念对
首众法。
云就至位者。向此作法界中。分为五个阶位。又于五
中略分三别。一小界二戒场。三大界。
云一至也者。
准事受戒小界者。恶比丘作别众留难也。缘起总如
结界篇叙此。未可述之。二因难自恣亦尔。三数人说
戒。谓数知现集之人数。如下文云。尔许比丘集等。此
小巳下。释上开结之义也。但作一法者。一席法也。一
者伹为现在。不通未来。二但据暂时。不通久远。故云
一席也。后必闲豫。谓非难缘之时不许之。云巳下證
上一席非久固也。
云四至等者。四戒场者。标名也。
释友义。如后篇中本为等者。略叙开结之缘起也。除
说戒者。未戒场本。为非时集说戒。既是时集。何得开
之。玄云。必有难缘。亦开于上说戒。除自恣者。自恣本
是安居处。戒场不许人住。既非安居之处。何得于中
自恣。玄云。有难准上开之。除乞钵舍忏者。此乞钵行
忏罚。令用旧持新夺好钵。入僧厨舍一恶者。僧中展
转。取最下者。与之令持。今戒场既无僧厨。故不许也。
除分亡人物。六人轻物。利通十方。大界同集。今许于
杨。今避容自分。岂非是盗除。受日者。受日本约安居
处。戒场既不许安居故。不可于上受日持。解界者。本
于大界体内解之。今戒场隔尺八。自然不可遥解除。
结衣界者。本为捧衣属人。故须结之。戒场本不是僧
明之。亦通二人者。僧为一别为二法通三者。心念对
首众法。
云就至位者。向此作法界中。分为五个阶位。又于五
中略分三别。一小界二戒场。三大界。
云一至也者。
准事受戒小界者。恶比丘作别众留难也。缘起总如
结界篇叙此。未可述之。二因难自恣亦尔。三数人说
戒。谓数知现集之人数。如下文云。尔许比丘集等。此
小巳下。释上开结之义也。但作一法者。一席法也。一
者伹为现在。不通未来。二但据暂时。不通久远。故云
一席也。后必闲豫。谓非难缘之时不许之。云巳下證
上一席非久固也。
云四至等者。四戒场者。标名也。
释友义。如后篇中本为等者。略叙开结之缘起也。除
说戒者。未戒场本。为非时集说戒。既是时集。何得开
之。玄云。必有难缘。亦开于上说戒。除自恣者。自恣本
是安居处。戒场不许人住。既非安居之处。何得于中
自恣。玄云。有难准上开之。除乞钵舍忏者。此乞钵行
忏罚。令用旧持新夺好钵。入僧厨舍一恶者。僧中展
转。取最下者。与之令持。今戒场既无僧厨。故不许也。
除分亡人物。六人轻物。利通十方。大界同集。今许于
杨。今避容自分。岂非是盗除。受日者。受日本约安居
处。戒场既不许安居故。不可于上受日持。解界者。本
于大界体内解之。今戒场隔尺八。自然不可遥解除。
结衣界者。本为捧衣属人。故须结之。戒场本不是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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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如何妄结衣界。又解衣界。依大界起。今戒场隔尺
八。自然故不合也。除净地者。净地本防宿煮。场既无
僧。有何宿煮。何得辄结。又净地依大界起。上既不许
结之。有何解法。除受功德衣者。本为夏劳。受衣场非
坐夏之处。又非守衣之所。故须除也。
云五大界者。此空标名不解释。谓前来巳释了。故前
文云。亦通二人。法通三种。此不异前。不可更说(此正义)。
有人疑云钞但标不释。莫是匆俣却一段释文不。又
有人引下科简。一段之释大界者。俱未晓钞意也。云
就中至知者。就中二字。就前作法界中。开则为五。合
则为三是也。通塞者。如三种小界。但作得受戒说恣
为通。巳外不得是塞。戒场但许受忏是通。适来到出
十种之法不得是塞。大界一切法事总作得是通。重
结大界及戒场。三小界不得是塞。随相可知者。随前
所列之相。不难故可知也。
大段第二成坏门。
云二至坏者。宝云。前来约法事
人界四种。历别巳明。今于此中。重对法上横八。以辨
成坏之相。是即名成。非即名坏也。
云法至解者。法
不孤起者。谓上心念对首众。法不孤然自起终须四
缘者。谓法事人界四也。既有所秉法。必有所被事。须
假能秉人。又凭作法自然之界。阙一不可也。随义明
非不过七种者。谓约人法事三。绮互成七。即三单三
双一合为七也。此中七非从律文中来。今若要通明。
须先辨律文云。羯磨疏。引瞻波法七非之义。分为
八。自然故不合也。除净地者。净地本防宿煮。场既无
僧。有何宿煮。何得辄结。又净地依大界起。上既不许
结之。有何解法。除受功德衣者。本为夏劳。受衣场非
坐夏之处。又非守衣之所。故须除也。
云五大界者。此空标名不解释。谓前来巳释了。故前
文云。亦通二人。法通三种。此不异前。不可更说(此正义)。
有人疑云钞但标不释。莫是匆俣却一段释文不。又
有人引下科简。一段之释大界者。俱未晓钞意也。云
就中至知者。就中二字。就前作法界中。开则为五。合
则为三是也。通塞者。如三种小界。但作得受戒说恣
为通。巳外不得是塞。戒场但许受忏是通。适来到出
十种之法不得是塞。大界一切法事总作得是通。重
结大界及戒场。三小界不得是塞。随相可知者。随前
所列之相。不难故可知也。
大段第二成坏门。
云二至坏者。宝云。前来约法事
人界四种。历别巳明。今于此中。重对法上横八。以辨
成坏之相。是即名成。非即名坏也。
云法至解者。法
不孤起者。谓上心念对首众。法不孤然自起终须四
缘者。谓法事人界四也。既有所秉法。必有所被事。须
假能秉人。又凭作法自然之界。阙一不可也。随义明
非不过七种者。谓约人法事三。绮互成七。即三单三
双一合为七也。此中七非从律文中来。今若要通明。
须先辨律文云。羯磨疏。引瞻波法七非之义。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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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一列数。二释名。三辨体。四总别。今于此四中。下
二如疏明之。且列数释名字者。先列数。一非法非毗
尼羯磨。二非法别处。三非法和合。四如法别众。五法
相似别众。六法相似和合。七呵不止非(列敷竟)。次释名。
云非法非毗尼羯磨者。疏解曰。作无轨。则不称教理。
名为非法。不能生善灭恶。名非毗尼。被事云时。亦得
名羯磨。此一中。具三非人法事总非也。一人举一人。
乃至僧举僧。是人非一白众多。白一羯磨。众多羯磨
是法非。有病无药。无病施不相当。是事非也。二非法
别众者。谓本为此事作白。乃为彼事。作羯磨此约作
法差。互名非法也。同一界住应未者不来。应与欲不
与欲来。现前得呵人。呵是别众也。此具二非人法俱
也。三非法和合者。非法义如前释。和合者。应。来者来
应与欲者。与欲未现前人不呵。此伹有非法非一种
也。四如法别众者。应作单白。今作单白。本作白二。今
作白二。本作白四。今作白别众者。应来人不来。应与
欲人不与欲。此但有人非一种。五法相似别众者。先
作羯磨后作白。即约作法时颠倒。故名相似。别众如
前说。此具人非法非二种也。六法相似和合者。相似
如前解。和合应来者。来等亦如前。此但有法非一也。
七呵不止者。应呵者心同故。呵康法者。不止便成
非也。此但具法非一也。不同心乖故。现前人呵。即是
人非故思之。外难曰。前来钞云。法不孤起。终须四缘。
所谓法事人界。今辨非中。何不见说着界非。答隐在
二如疏明之。且列数释名字者。先列数。一非法非毗
尼羯磨。二非法别处。三非法和合。四如法别众。五法
相似别众。六法相似和合。七呵不止非(列敷竟)。次释名。
云非法非毗尼羯磨者。疏解曰。作无轨。则不称教理。
名为非法。不能生善灭恶。名非毗尼。被事云时。亦得
名羯磨。此一中。具三非人法事总非也。一人举一人。
乃至僧举僧。是人非一白众多。白一羯磨。众多羯磨
是法非。有病无药。无病施不相当。是事非也。二非法
别众者。谓本为此事作白。乃为彼事。作羯磨此约作
法差。互名非法也。同一界住应未者不来。应与欲不
与欲来。现前得呵人。呵是别众也。此具二非人法俱
也。三非法和合者。非法义如前释。和合者。应。来者来
应与欲者。与欲未现前人不呵。此伹有非法非一种
也。四如法别众者。应作单白。今作单白。本作白二。今
作白二。本作白四。今作白别众者。应来人不来。应与
欲人不与欲。此但有人非一种。五法相似别众者。先
作羯磨后作白。即约作法时颠倒。故名相似。别众如
前说。此具人非法非二种也。六法相似和合者。相似
如前解。和合应来者。来等亦如前。此但有法非一也。
七呵不止者。应呵者心同故。呵康法者。不止便成
非也。此但具法非一也。不同心乖故。现前人呵。即是
人非故思之。外难曰。前来钞云。法不孤起。终须四缘。
所谓法事人界。今辨非中。何不见说着界非。答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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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非中也。或可令有界非略故不说。又难四于上三
非中。人法二非多事非绝少者何。答非起约情。故在
人也。秉法在人。多生伪滥故。人法多倍于事故(上两重问
答并是羯磨疏)。据理七非之相令依律。如是次第明之。钞主
且依善见论文。始从但心念。终乎白四心辨非相。然
其根绪不出适来所述也。先就伹心念等。就横八中。
且明但心念法。具辨七非之相。此正依见论第十七。
说戒法中作之。乃至白四八位。一一位中。皆俱七也
云初至之者。谓以此法对人作者。谓轻吉罗罪。只要
责心自灭。今对首悔。成人非捧也。口不言了者。要假
口说。令自耳闻今不如是法。不称教者。前后错乱颠
倒等。类是法非也。重吉罗责心悔者。解事非也。宝云。
重吉本体是对首家事。不是但心念事。今将对首事。
作心念事。秉责心治他重罪事。不得是事非也。六念
等事一一妄牒等者。如初念大月为小月。白月为黑
月。一日为二日。乃至第六念。无病云有病等。并是妄
牒一一。皆得违教之吉也。四人法非不妨事如者。重
吉对首轻吉。责心是事如也。二非可知。五者人事非
不妨法如者。口说了明是法如也。馀二非可知。六事
法非不妨人是者。谓自作心念等是。馀二非易知。七
具三非者。如前总具也。馀则例解者。此上且约轻吉。
六念以明。自馀说戒发露等例解。
云二至可知者。数同于上者。指前但心念七非之数
也。随事对法。谓前约法辨。对首心念中有七种。即安
非中。人法二非多事非绝少者何。答非起约情。故在
人也。秉法在人。多生伪滥故。人法多倍于事故(上两重问
答并是羯磨疏)。据理七非之相令依律。如是次第明之。钞主
且依善见论文。始从但心念。终乎白四心辨非相。然
其根绪不出适来所述也。先就伹心念等。就横八中。
且明但心念法。具辨七非之相。此正依见论第十七。
说戒法中作之。乃至白四八位。一一位中。皆俱七也
云初至之者。谓以此法对人作者。谓轻吉罗罪。只要
责心自灭。今对首悔。成人非捧也。口不言了者。要假
口说。令自耳闻今不如是法。不称教者。前后错乱颠
倒等。类是法非也。重吉罗责心悔者。解事非也。宝云。
重吉本体是对首家事。不是但心念事。今将对首事。
作心念事。秉责心治他重罪事。不得是事非也。六念
等事一一妄牒等者。如初念大月为小月。白月为黑
月。一日为二日。乃至第六念。无病云有病等。并是妄
牒一一。皆得违教之吉也。四人法非不妨事如者。重
吉对首轻吉。责心是事如也。二非可知。五者人事非
不妨法如者。口说了明是法如也。馀二非可知。六事
法非不妨人是者。谓自作心念等是。馀二非易知。七
具三非者。如前总具也。馀则例解者。此上且约轻吉。
六念以明。自馀说戒发露等例解。
云二至可知者。数同于上者。指前但心念七非之数
也。随事对法。谓前约法辨。对首心念中有七种。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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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持衣说净等事。作对首心念之法。故云随事对法
各有别相者。谓此于七中。一一各具非法也。且举安
居者。且者未尽之词。对首心念都有七。不可总举来
辨非。今抽取安居一法。具明七非之相。馀六例此可
解。界中有人别众而作者。解上人非也。谓本是但对
首法。只为无人。方开心念。今既有清净比丘。不召他
来。一向自作是别众捧也。自不依他者。谓夏中。不依
第五律师犯提。亦人非也。口说错脱文非明了等者。
解上法非也。谓陈词时。错误脱漏之类也。时非夏限
者。解上事非也。四月十六日。是夏初一日。今十五日。
由属眷分。结夏不成。处有难缘等者。谓虎狼师子恶。
兽令难。或有黄门淫女等梵难。佛制不许在此安居。
今既故违。即不依佛制也。四非巳下等钞指略也。即
三双一合类取。前文可知。
云三至例之者。界内别众者。解人非也。说戒根本是
众法无人之时。方开心念。今既有人独自如作是别
众捧。自犯六聚者。诸有犯不得说戒。今自有犯。即不
合说。不陈三说者。解法非也。谓心念说戒虽不秉单
白理合口陈三说云。今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
三说。今不陈此。或有漏忘者。虽陈词。而脱漏说戒清
净等字。众具有阙者。解事非也。舍罗灯火等是众具。
今阙此故。非正法者。未至半月。或虽是半月晨起不
待客等。四非巳下等者。易知。
云四至知者。伹对首者。唯对二人作也。其例盖多今
各有别相者。谓此于七中。一一各具非法也。且举安
居者。且者未尽之词。对首心念都有七。不可总举来
辨非。今抽取安居一法。具明七非之相。馀六例此可
解。界中有人别众而作者。解上人非也。谓本是但对
首法。只为无人。方开心念。今既有清净比丘。不召他
来。一向自作是别众捧也。自不依他者。谓夏中。不依
第五律师犯提。亦人非也。口说错脱文非明了等者。
解上法非也。谓陈词时。错误脱漏之类也。时非夏限
者。解上事非也。四月十六日。是夏初一日。今十五日。
由属眷分。结夏不成。处有难缘等者。谓虎狼师子恶。
兽令难。或有黄门淫女等梵难。佛制不许在此安居。
今既故违。即不依佛制也。四非巳下等钞指略也。即
三双一合类取。前文可知。
云三至例之者。界内别众者。解人非也。说戒根本是
众法无人之时。方开心念。今既有人独自如作是别
众捧。自犯六聚者。诸有犯不得说戒。今自有犯。即不
合说。不陈三说者。解法非也。谓心念说戒虽不秉单
白理合口陈三说云。今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
三说。今不陈此。或有漏忘者。虽陈词。而脱漏说戒清
净等字。众具有阙者。解事非也。舍罗灯火等是众具。
今阙此故。非正法者。未至半月。或虽是半月晨起不
待客等。四非巳下等者。易知。
云四至知者。伹对首者。唯对二人作也。其例盖多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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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事如持衣等是也。所对之人犯戒非法者。解人
非也。前对首者。破戒不足我别法之数也。或虽是清
净戒。一坐一立。相中有乖。故云非法。有呵者。呵谓心
乖故呵。呵成别众是人非捧。陈受非正者。解法非也。
谓十五条三长一短。今云两长一短。陈说词句。不当
此衣。故云非正。或呵不止者。谓前人见错。遂发言呵
呵而不止。成法非也。上来有呵者。呵即约心乖。故呵
是人。非今呵不止。即法非捧。五大色衣及以上染等
者。解事非也。青黄赤白黑。是五大色也。真绯正紫碧
绿等。是上染也。四邪五邪败博。是不净也。四非巳下
如前解也。
云五至例者。众法对首者。根本是僧秉法。今无僧故
开对。其例盖多。且举自恣一种。四人秉法第五受欲
者。解人非也。谓界有五人。合成众法。今一人与欲四
人。作展转对。首或非净戒知而同法者。前是破戒人。
明白知委。即不合与同法。若不知即无过。互不相陈
等者。解法非也。对首自恣理合。更互陈词。如四人作
法。一人别说云。三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某
甲清净。三说今不如互陈。说不明了者。或虽陈词。词
句不了。律云。不得窃语自恣等。时非夏末等者。解事
非也。谓佛令安居竟自恣。今夏末竟。而作是事非也。
众难不具者。若有恶比丘来。即知。彼十四日来十三
日自恣。十五日来十四日自恣。虽非夏末即许。反上
不许。四非巳下等者。易知。
非也。前对首者。破戒不足我别法之数也。或虽是清
净戒。一坐一立。相中有乖。故云非法。有呵者。呵谓心
乖故呵。呵成别众是人非捧。陈受非正者。解法非也。
谓十五条三长一短。今云两长一短。陈说词句。不当
此衣。故云非正。或呵不止者。谓前人见错。遂发言呵
呵而不止。成法非也。上来有呵者。呵即约心乖。故呵
是人。非今呵不止。即法非捧。五大色衣及以上染等
者。解事非也。青黄赤白黑。是五大色也。真绯正紫碧
绿等。是上染也。四邪五邪败博。是不净也。四非巳下
如前解也。
云五至例者。众法对首者。根本是僧秉法。今无僧故
开对。其例盖多。且举自恣一种。四人秉法第五受欲
者。解人非也。谓界有五人。合成众法。今一人与欲四
人。作展转对。首或非净戒知而同法者。前是破戒人。
明白知委。即不合与同法。若不知即无过。互不相陈
等者。解法非也。对首自恣理合。更互陈词。如四人作
法。一人别说云。三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某
甲清净。三说今不如互陈。说不明了者。或虽陈词。词
句不了。律云。不得窃语自恣等。时非夏末等者。解事
非也。谓佛令安居竟自恣。今夏末竟。而作是事非也。
众难不具者。若有恶比丘来。即知。彼十四日来十三
日自恣。十五日来十四日自恣。虽非夏末即许。反上
不许。四非巳下等者。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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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六至可解者。单白所被。乃有多种。今文中。且举舍
堕一法辨非。馀例准也。而各不同者。谓约前所被不
同。若论其非不异。界内别众者。谓或在大界中。有人
不集戒场上即不尔。非清净者。忏主必须根本。俗人
巳来不犯五戒。乃至出家后。不犯重禁。方受彼忏。今
反上成人非也。轻重同法等者。解法非也。如忏长衣。
应量结提是重。不应量者。准论结吉是轻。今同舍合
忏也。持犯不分者。释上轻重义也。应量过限结提。据
律文是犯。减量虽过限。多论结吉。律并不犯。却得成
持。今若相合忏之。则不分持犯二别也。妄陈言说者。
犯长云离衣等例。财非合舍者。解事非也。羯磨疏云。
衣财散落。染净不分。通将入舍。以事非也(上是疏文)。法宝
又解。非由不也。如蚕绵但自斩坏不合舍也。有过不
陈者。随犯长离衣败卖取非亲尼衣。过限之类。理合
一一陈之。今并不说。界非作法者。然此舍堕。理通二
界。今且据单白所被。必是僧法成就。须是法界自然
不合也。衣物不集者。谓临作法时收舍院中。衣物不
尽。不一时聚集。列于僧中。妄辄托人者。或舍衣了归
房中。忽见本物。恐有相染。便云此舍与某甲等。亦不
得也。下文云。巳作属巳前生。后乃恐染而舍。此非净
施。佛判不成等。四非巳下等者。可知。
云七至知者。白二中者。谓有诸多白二钞。约结界一
法辨也。不尽标尽相等者。解人非也。𢮱谓自然界小
作法标远故。须尽标集也。相谓者。作法标狭。自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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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故。尽相集界内别众者。四处六相自然界内。有人
不来得呵人呵人者。心乖故呵也。唱相不明等者。解
法非也。谓唱相比丘心中。不明得彼标相分齐。或唱
不着等。作法暗托者。唱相既不明了。虽秉法结结。冥
然不就。亦无善法生起。由彼不明无所托附。故云暗
托(玄云如暗中托物者非也)。呵不止者。谓知法人恐法。不成心同
故呵。彼不止住。是法非也。标相及体等者。解事非也。
唱相之所据名曰标羯摩。所牒处曰相。作法之地处
曰体。今不识此之三分齐故。是混乱也。不知彼此二
界错涉者。不知大界内相为此。戒场外相为彼。中
间不留自然之地。故云不知彼此也。既无自然隔之
二界。自成错涉也。重结交互者。前人巳结。后人不知。
更于上再结。故成重结。两界相衔名为交互。遥结之
类者。在戒场上坐。遥唱大界内外相秉法结也。下句
都结上非。故云并不成就。馀非例知者。三双一合例
解也。
云八至前者。白四所被有众多。今承受戒一种弁也。
受者遮难者。解人非也。有解云。沙弥为受者。身上有
轻遮重难。故受不得。今难云。若约沙弥有难等。却属
事非所标也。今依玄记。约教授师。不明教相。不识遮
难等相。不解分别。非令他带此而受。不获戒体。此
非无从教授师身上起。即人非捧也。故下文云。若问
而不解。终为非问等。界中不集者。且据大界内受时
说。僧数有缺者。中不满十。边不满五。人虽五百者。此
不来得呵人呵人者。心乖故呵也。唱相不明等者。解
法非也。谓唱相比丘心中。不明得彼标相分齐。或唱
不着等。作法暗托者。唱相既不明了。虽秉法结结。冥
然不就。亦无善法生起。由彼不明无所托附。故云暗
托(玄云如暗中托物者非也)。呵不止者。谓知法人恐法。不成心同
故呵。彼不止住。是法非也。标相及体等者。解事非也。
唱相之所据名曰标羯摩。所牒处曰相。作法之地处
曰体。今不识此之三分齐故。是混乱也。不知彼此二
界错涉者。不知大界内相为此。戒场外相为彼。中
间不留自然之地。故云不知彼此也。既无自然隔之
二界。自成错涉也。重结交互者。前人巳结。后人不知。
更于上再结。故成重结。两界相衔名为交互。遥结之
类者。在戒场上坐。遥唱大界内外相秉法结也。下句
都结上非。故云并不成就。馀非例知者。三双一合例
解也。
云八至前者。白四所被有众多。今承受戒一种弁也。
受者遮难者。解人非也。有解云。沙弥为受者。身上有
轻遮重难。故受不得。今难云。若约沙弥有难等。却属
事非所标也。今依玄记。约教授师。不明教相。不识遮
难等相。不解分别。非令他带此而受。不获戒体。此
非无从教授师身上起。即人非捧也。故下文云。若问
而不解。终为非问等。界中不集者。且据大界内受时
说。僧数有缺者。中不满十。边不满五。人虽五百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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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纵词。聊举五百五十法简之。不中者。谓前足数篇。
诸门中。料简六十馀人。今除第四门中。少分不足。且
头前之两门。所列人数。五十有馀也。通非正数者。谓
上诸人。总不足正僧数也。受前进止等者。解法非也。
八种条理者。谓受前具八法。一请师。二安置受人立
处。三差教授师。四出众问。五召入众。六乞戒。七戒师
白和。八戒师问难。此八并属受前。故云受前进止等
(云云)。及论正受。谓受中有二人。先且教彼缘立心。次
秉受法正体。此二不开前八之事也。执文无差者。依
文谨诵某甲之词。曾不加改也。界相不明等者。解事
非也。界相与前白。二科中解同。衣钵非巳者。假借别
人云者。类是流预。但是事非也。总在此收也。馀非例
前者可委。
云馀至也者。通结指归也。馀外也。除适来单白白二
白四云外。故着馀字也。正法。即羯磨之法也。乃至心
念者。越却中间对首。当法自成不相通练者。谓横前
开八位。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人法事等。各各自别
故云当法自成。交互不可。即不明通练。别众一法多
或通之者。多谓多分。或题不定。谓于八位之中。除但
心念一位。馀七位。若界有人。便是别众广张也。义抄
者。律文七非之相。文义交罗。羯磨疏。引彼广陈抄。为
接机。故略不说。前来八位随义明非。且依见论云。文
与律意旨不别(去记对此别七非数令移在前门首说了)。
云次释羯磨正文者。镜水大德云。前分科处云。由
诸门中。料简六十馀人。今除第四门中。少分不足。且
头前之两门。所列人数。五十有馀也。通非正数者。谓
上诸人。总不足正僧数也。受前进止等者。解法非也。
八种条理者。谓受前具八法。一请师。二安置受人立
处。三差教授师。四出众问。五召入众。六乞戒。七戒师
白和。八戒师问难。此八并属受前。故云受前进止等
(云云)。及论正受。谓受中有二人。先且教彼缘立心。次
秉受法正体。此二不开前八之事也。执文无差者。依
文谨诵某甲之词。曾不加改也。界相不明等者。解事
非也。界相与前白。二科中解同。衣钵非巳者。假借别
人云者。类是流预。但是事非也。总在此收也。馀非例
前者可委。
云馀至也者。通结指归也。馀外也。除适来单白白二
白四云外。故着馀字也。正法。即羯磨之法也。乃至心
念者。越却中间对首。当法自成不相通练者。谓横前
开八位。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人法事等。各各自别
故云当法自成。交互不可。即不明通练。别众一法多
或通之者。多谓多分。或题不定。谓于八位之中。除但
心念一位。馀七位。若界有人。便是别众广张也。义抄
者。律文七非之相。文义交罗。羯磨疏。引彼广陈抄。为
接机。故略不说。前来八位随义明非。且依见论云。文
与律意旨不别(去记对此别七非数令移在前门首说了)。
云次释羯磨正文者。镜水大德云。前分科处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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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羯摩。今此但云次释正文。二言何异。答但制作变
通语势。更无别理。大德又云。虽尔亦须对此。略消前
科。所言曲解羯磨者。谓分外义也。就一百八十四种。
总呼为法。其心念对首。文相易显。不更说。然僧法羯
磨。刚骨缘本难明。是以分外更说。令人知委。故云曲
解(消前科了)。今云次释者。次谓次第。释谓解释。正文者。即
单白白四云文。于此文中。一一调理白数等(云云)。云
令至雷同者。科令知纲要者。古说云。纲即是要不正
也。玄云。羯磨骨名纲。其间牒缘本所名要。只如单白
中初三故。五十四。今字为纲。二四两句。缘本为要。羯
磨三十一字。是纲三中间为要。大德僧听下。谁诸长
老忍前。为一中间。谁请长老忍。后者嘿然。巳前为二
中间。僧巳忍后竟字。前为第三中间也。谓法无缘本即
是无用。虽有缘本。若无体骨之相。被事不成。故知一
十四字三十一字实为缘本云纲。中间缘本虽殊。乃
是纲家之要。有人云。纲与骨有别者不然。纲即是骨。
头缘本边即纲。约法体中名骨。二名不异也。识解通
塞者。了别无疑曰识。凋明义理曰解。一百三十四白
纲骨今今总同是通。百三十四中间事缘各各有异
是塞。单白既尔。羯磨准知。若不具明者。具足晓明也。
谓若不具足晓明体骨缘本答。异见增减一字。不问
缘中。将为便成非法也。然其非相。准在一字者。然是
也。谓是非相。不必全句脱漏。便号落非。伹一字参差。
即名非法。然须知处所者。此可然字作纵夺意解也。
通语势。更无别理。大德又云。虽尔亦须对此。略消前
科。所言曲解羯磨者。谓分外义也。就一百八十四种。
总呼为法。其心念对首。文相易显。不更说。然僧法羯
磨。刚骨缘本难明。是以分外更说。令人知委。故云曲
解(消前科了)。今云次释者。次谓次第。释谓解释。正文者。即
单白白四云文。于此文中。一一调理白数等(云云)。云
令至雷同者。科令知纲要者。古说云。纲即是要不正
也。玄云。羯磨骨名纲。其间牒缘本所名要。只如单白
中初三故。五十四。今字为纲。二四两句。缘本为要。羯
磨三十一字。是纲三中间为要。大德僧听下。谁诸长
老忍前。为一中间。谁请长老忍。后者嘿然。巳前为二
中间。僧巳忍后竟字。前为第三中间也。谓法无缘本即
是无用。虽有缘本。若无体骨之相。被事不成。故知一
十四字三十一字实为缘本云纲。中间缘本虽殊。乃
是纲家之要。有人云。纲与骨有别者不然。纲即是骨。
头缘本边即纲。约法体中名骨。二名不异也。识解通
塞者。了别无疑曰识。凋明义理曰解。一百三十四白
纲骨今今总同是通。百三十四中间事缘各各有异
是塞。单白既尔。羯磨准知。若不具明者。具足晓明也。
谓若不具足晓明体骨缘本答。异见增减一字。不问
缘中。将为便成非法也。然其非相。准在一字者。然是
也。谓是非相。不必全句脱漏。便号落非。伹一字参差。
即名非法。然须知处所者。此可然字作纵夺意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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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上纵云。成非唯在一字。今若夺之。即此一字。须着
处所居体骨中。一向不许于缘本中。不伤理处。即得
伤大理处。一字不开故。须知所处也。不得雷同者宝
云。似雷之声。天下同闻。是一例义。今不得同。此须究
其原也。
云或至乱者。或依文谨诵。曾不改张有无者。此且通
相以辨。不能改张成非也。律木羯磨中有其事。今日
不具不能改有而令无也。律文羯磨中无。今日且有
此事。不能改。彼云。无而令有之。或第二第三亦随略
说者。谓约不解结略非也。律明白四羯磨。翻译人广
出一番了。乃于下结云。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伹从头
更秉两遍即得。若更列其文句。虑在繁词。今此一类。
古人行事之时。秉一番说。亦随律文之语云。第二三
等(云云)。或无文称事者。羯磨无文。称今日事。如受日
羯磨。律文但牒三宝之缘。为出法方轨。今日受日。自
为看病等别。缘即合。除却三宝。着今看病等缘。亦一
向依于律文。即成非也。有文无事者。羯磨有文。今日
无事。如赏劳看病人。律文具有三衣六物之词。今日
亡者。身贫只有二衣之类。亦依文直成。更不除改也。
俱有者。律文有斗诤相言事。为呵责事有斗净人。智
慧卢[酉*盆]那为呵责人。是俱有今日因戏哢。为呵责事。
道法慧达。即是其人。便令依今日之事人。古德亦依
律文。牒当时之事俱无者。律文无圣制不学。为呵责
之事。亦无不学教人。为呵责之人。故曰俱无。今日忽
处所居体骨中。一向不许于缘本中。不伤理处。即得
伤大理处。一字不开故。须知所处也。不得雷同者宝
云。似雷之声。天下同闻。是一例义。今不得同。此须究
其原也。
云或至乱者。或依文谨诵。曾不改张有无者。此且通
相以辨。不能改张成非也。律木羯磨中有其事。今日
不具不能改有而令无也。律文羯磨中无。今日且有
此事。不能改。彼云。无而令有之。或第二第三亦随略
说者。谓约不解结略非也。律明白四羯磨。翻译人广
出一番了。乃于下结云。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伹从头
更秉两遍即得。若更列其文句。虑在繁词。今此一类。
古人行事之时。秉一番说。亦随律文之语云。第二三
等(云云)。或无文称事者。羯磨无文。称今日事。如受日
羯磨。律文但牒三宝之缘。为出法方轨。今日受日。自
为看病等别。缘即合。除却三宝。着今看病等缘。亦一
向依于律文。即成非也。有文无事者。羯磨有文。今日
无事。如赏劳看病人。律文具有三衣六物之词。今日
亡者。身贫只有二衣之类。亦依文直成。更不除改也。
俱有者。律文有斗诤相言事。为呵责事有斗净人。智
慧卢[酉*盆]那为呵责人。是俱有今日因戏哢。为呵责事。
道法慧达。即是其人。便令依今日之事人。古德亦依
律文。牒当时之事俱无者。律文无圣制不学。为呵责
之事。亦无不学教人。为呵责之人。故曰俱无。今日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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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学之人。及未学之事。合与呵责。古德亦不解加
益。故钞下文云。然此治法。不必大罪。但圣所制学。愚
暗自缠。皆合此罚。未能增减者。律文无未能增。律有
有未能减。减则反释上来俱有增。反解上句俱无。如
是有无。并不增减也。致使二字。蹑上而生因由。前来
不明及乎临被事时被解法之士讥呵令加减文句
遂。乃更增昏朦谬乱也。巳上三段各释竟。若依搜玄
科。第一段为标。后二段为释。将后二段。共释前文。恐
不然也。今观文势。三段并是释文。但总别称异。钞中
各着或字隔之。不可妾为科节失意甚思。云。
云或至责者。受领名心。纳藏为府。心为纳物之义。呈
白露现对众。执文高唱。即其事也。岂非不以等者。谓
受戒来不学故。得上犯吉罗。事全根本不识羯磨合
诵。今但白读。更增无知提。伊者是也。云自受是不学
无知之罪责也。
云亦至罚者。愚教诈为明了。故云转(去呼)哢精神。法则
羯磨纲骨。初三后五。不得加减。今此类见缘本中事
繁处。删除一字。不损大理处。诈现明闲之貌。便呵
云不成等。故云观事乃同法也。人事两缘冥逾梦海
者。人谓能秉法僧事。即所为之事。今于此二。冥然不
知过于梦海。梦谓夜梦。所见不实。海即眇漠。不恻波
澜。皆是不真不恻之义。上一类愚教。亦言于羯磨法。
及中间缘。更后过于梦海也。玄记云。日中观海。尚自
不知浅深。况夜间梦见。宁知边际等(非也)。量时取法全
益。故钞下文云。然此治法。不必大罪。但圣所制学。愚
暗自缠。皆合此罚。未能增减者。律文无未能增。律有
有未能减。减则反释上来俱有增。反解上句俱无。如
是有无。并不增减也。致使二字。蹑上而生因由。前来
不明及乎临被事时被解法之士讥呵令加减文句
遂。乃更增昏朦谬乱也。巳上三段各释竟。若依搜玄
科。第一段为标。后二段为释。将后二段。共释前文。恐
不然也。今观文势。三段并是释文。但总别称异。钞中
各着或字隔之。不可妾为科节失意甚思。云。
云或至责者。受领名心。纳藏为府。心为纳物之义。呈
白露现对众。执文高唱。即其事也。岂非不以等者。谓
受戒来不学故。得上犯吉罗。事全根本不识羯磨合
诵。今但白读。更增无知提。伊者是也。云自受是不学
无知之罪责也。
云亦至罚者。愚教诈为明了。故云转(去呼)哢精神。法则
羯磨纲骨。初三后五。不得加减。今此类见缘本中事
繁处。删除一字。不损大理处。诈现明闲之貌。便呵
云不成等。故云观事乃同法也。人事两缘冥逾梦海
者。人谓能秉法僧事。即所为之事。今于此二。冥然不
知过于梦海。梦谓夜梦。所见不实。海即眇漠。不恻波
澜。皆是不真不恻之义。上一类愚教。亦言于羯磨法。
及中间缘。更后过于梦海也。玄记云。日中观海。尚自
不知浅深。况夜间梦见。宁知边际等(非也)。量时取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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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师心者。忽欲行不能持得增伽梨。去量此时。宜乃
作离衣。羯摩都不论人病衣重等。如此取法。全出自
巳之心。照教教称不成者。将此无病衣轻之事。照于
律教。教称不成。要须人病衣重。始得结罪。罪当深罚
者。如是取法。不应教法。得吉罗𠎝。作法既不成。又得
离衣之堕。巳上二罪。且是根本。上复加不学无知。故
云深罚也。
云是至诫者。二人曰伴。四人曰俦。极而诫慎。劝学流
通意也。云若至合者。證上须是明闲之人。若闇教不
明律部之人不得。故云巳外不合也。
云今至解者。
且者。未尽之谈也。谓单白有三十九。白四有三十八。
今辨纲要句。释不可一一别论。就单白中。且承说戒
一番来辨。馀三十八例此。又白四中。且举受戒一番。
具辨馀三十七例然也。
云就至知者。分五者。谓约句有五。第一句。大德僧听
者纲骨也。戒疏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无学道高。故
云大也。今出家人。虽未證圣果修行也。应證得。且因
中说果。亦得称大。或可约三宝中。僧田极大等。德者。
戒疏云。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修戒习慧等。僧者。戒
疏云。唐言和合。谓人法二和身口意。属于人。和戒见
利。是法和也。听者。戒疏云。专心静察。听我所陈也。告
众敕听等者。钞云解释也。声尘外。举耳识内发。应僧
三业和同。名同法也。第二句。今白月十五日。众僧说
戒者。缘本双牒也。戒疏云。今十五日是其时缘。众僧
作离衣。羯摩都不论人病衣重等。如此取法。全出自
巳之心。照教教称不成者。将此无病衣轻之事。照于
律教。教称不成。要须人病衣重。始得结罪。罪当深罚
者。如是取法。不应教法。得吉罗𠎝。作法既不成。又得
离衣之堕。巳上二罪。且是根本。上复加不学无知。故
云深罚也。
云是至诫者。二人曰伴。四人曰俦。极而诫慎。劝学流
通意也。云若至合者。證上须是明闲之人。若闇教不
明律部之人不得。故云巳外不合也。
云今至解者。
且者。未尽之谈也。谓单白有三十九。白四有三十八。
今辨纲要句。释不可一一别论。就单白中。且承说戒
一番来辨。馀三十八例此。又白四中。且举受戒一番。
具辨馀三十七例然也。
云就至知者。分五者。谓约句有五。第一句。大德僧听
者纲骨也。戒疏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无学道高。故
云大也。今出家人。虽未證圣果修行也。应證得。且因
中说果。亦得称大。或可约三宝中。僧田极大等。德者。
戒疏云。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修戒习慧等。僧者。戒
疏云。唐言和合。谓人法二和身口意。属于人。和戒见
利。是法和也。听者。戒疏云。专心静察。听我所陈也。告
众敕听等者。钞云解释也。声尘外。举耳识内发。应僧
三业和同。名同法也。第二句。今白月十五日。众僧说
戒者。缘本双牒也。戒疏云。今十五日是其时缘。众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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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戒。是其宗本。正宣情事。巳下钞自解也。适来白众
敕听。只为此云二种。令众委知等。第三句。若僧时到
僧忍听者。纲骨也。戒疏云。若者不定之谭到由至也。
一人到大沙门入二时。到十五日布萨至也(上悬引疏解)。
抄文自释云。心和了集事。须法应心和。谓忍许堂头
法事身集。即自赴堂。既无别众。名为事顺戒见。又同
即是应法僧忍听者。抄文标举也。劝令情利听可勿
事乖舛违背。即是释上忍听义也。第四句布萨说戒
者。略缘牒本也。略却白月等时缘。单牒说戒之宗本。
钞文解云。重牒第二根本。乃至忍可所为。即忍许即
可所为之事也。第五句白如是者。纲骨也。事既和辨
巳下。钞释易知。
云次至也者。次者次第就者向也。羯磨中明者。谓明
其纲要也。且约受戒白内者。且谓未尽也。白四羯磨
众多。今举受戒盛行之法。此受法在白。四三十八番
之数内也。有人科内字在下句者。未为雅当也。难曰。
前来众法中有三。谓单白白二白四。今解释纲要之
理。何不见明其白二耶。法宝云。但广解白四羯磨。以
辨是非。就白四中。除却两审。便成白二。若更别说。其
文复繁。体骨既同。秉说无用也思之。上巳明白者。今
详文势。似结前文。兼是指略。谓受戒白四即一番。白
三番羯磨。其单白。巳如前来举说戒辨了。故云上巳
明白也。向适来既巳明于单白。今此与彼不殊。钞中
何得再说可引文。答云。恐新学未悟。略复述之。意云。
敕听。只为此云二种。令众委知等。第三句。若僧时到
僧忍听者。纲骨也。戒疏云。若者不定之谭到由至也。
一人到大沙门入二时。到十五日布萨至也(上悬引疏解)。
抄文自释云。心和了集事。须法应心和。谓忍许堂头
法事身集。即自赴堂。既无别众。名为事顺戒见。又同
即是应法僧忍听者。抄文标举也。劝令情利听可勿
事乖舛违背。即是释上忍听义也。第四句布萨说戒
者。略缘牒本也。略却白月等时缘。单牒说戒之宗本。
钞文解云。重牒第二根本。乃至忍可所为。即忍许即
可所为之事也。第五句白如是者。纲骨也。事既和辨
巳下。钞释易知。
云次至也者。次者次第就者向也。羯磨中明者。谓明
其纲要也。且约受戒白内者。且谓未尽也。白四羯磨
众多。今举受戒盛行之法。此受法在白。四三十八番
之数内也。有人科内字在下句者。未为雅当也。难曰。
前来众法中有三。谓单白白二白四。今解释纲要之
理。何不见明其白二耶。法宝云。但广解白四羯磨。以
辨是非。就白四中。除却两审。便成白二。若更别说。其
文复繁。体骨既同。秉说无用也思之。上巳明白者。今
详文势。似结前文。兼是指略。谓受戒白四即一番。白
三番羯磨。其单白。巳如前来举说戒辨了。故云上巳
明白也。向适来既巳明于单白。今此与彼不殊。钞中
何得再说可引文。答云。恐新学未悟。略复述之。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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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头纲骨。句数不别。即不在重言。今抄为接初机。犹
疑后人。未能契会。略复述之。复由重也。各有其志也。
进退更解也。志者意也。谓此虽更论其意各别前文
单白意为众僧说戒。今此单白意。为沙弥受戒体骨。
白法虽同。所为意旨全别。
云白至可解者。白中还五者。还与说戒单白。据句有
五也。第一句。大德僧听者。纲骨也。解义如抄(云云)。第
二句。是沙弥某甲乃至令众量宜者。此某甲从和尚
某甲者。镜水大德。伹唤作亲缘。有云缘中缘。亦通求
受具足戒。大德云。此是缘中本此某甲。今从僧乞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
二十三衣钵具者。缘本双牒也。大德云。巳名众僧字。
具足戒和尚。名是本难事。年二十衣钵等字是疏缘
(上是定缘本句也)。次解义者。钞云。此同上牒其缘兆等。兆者
表也。既牒衣钵。全具遮难。并无等缘。即是得戒之先
表也。正宣情事者。正是宣说情怀中。所为之事故。令
众量宜者。谓合僧众佥量。宜应与戒等。第三句。若僧
时到僧忍听者。纲骨也。释文如钞同上等者。与前说
戒单白是同忍。可所为之类(云云)。第四句。授某甲具
足戒。某甲为和上。略除前缘单。标根本释文如钞。忍
可所为决判根本即受戒。是所为根本也。第五句。白
如是者。纲骨也。抄释也。云表众令知。与前白结告归
不别也。次下科简云。此之白文者。指受戒也。前单白
者说戒也。文义略同者。白中五句。三句。骨为纲。两句
疑后人。未能契会。略复述之。复由重也。各有其志也。
进退更解也。志者意也。谓此虽更论其意各别前文
单白意为众僧说戒。今此单白意。为沙弥受戒体骨。
白法虽同。所为意旨全别。
云白至可解者。白中还五者。还与说戒单白。据句有
五也。第一句。大德僧听者。纲骨也。解义如抄(云云)。第
二句。是沙弥某甲乃至令众量宜者。此某甲从和尚
某甲者。镜水大德。伹唤作亲缘。有云缘中缘。亦通求
受具足戒。大德云。此是缘中本此某甲。今从僧乞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
二十三衣钵具者。缘本双牒也。大德云。巳名众僧字。
具足戒和尚。名是本难事。年二十衣钵等字是疏缘
(上是定缘本句也)。次解义者。钞云。此同上牒其缘兆等。兆者
表也。既牒衣钵。全具遮难。并无等缘。即是得戒之先
表也。正宣情事者。正是宣说情怀中。所为之事故。令
众量宜者。谓合僧众佥量。宜应与戒等。第三句。若僧
时到僧忍听者。纲骨也。释文如钞同上等者。与前说
戒单白是同忍。可所为之类(云云)。第四句。授某甲具
足戒。某甲为和上。略除前缘单。标根本释文如钞。忍
可所为决判根本即受戒。是所为根本也。第五句。白
如是者。纲骨也。抄释也。云表众令知。与前白结告归
不别也。次下科简云。此之白文者。指受戒也。前单白
者说戒也。文义略同者。白中五句。三句。骨为纲。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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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缘为要。是文同初敕令听。乃至第五表众令知解
义。不异是义。同彼为说戒。此为受戒其事。不全相似。
故号略同。依之。可解者。依此一番辨之学者。即可解
了例。馀一切皆尔。
次至上文者。次第解释也。就中分二者。就受戒羯磨
中。约体用。大段分二也。初正决根本者。明正体一十
七字纲骨。二僧巳忍下。结成上文一十四字纲骨也。
云前中有三者。就正决根本。名前中就被事边事
边。大略分为三。若就句亦合分五段也。第一段从初
字至缘字巳来。初者三句之首也。大德僧听者。纲骨
也。钞文释曰。告众重听。对前单白。得重名也。事既非
小者。受戒之事。不并常途。此是圣道根本四辈。良善
祸曰岂是小也。谛缘声相等者。令众审实听此陈苦
决判之缘也。第二段从二字至不字巳来。此某甲从
和上某甲者。大德云。但呼为亲缘。亦有云。缘中之本也。
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上
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
授某甲具足戒。某甲为和上。大德云。此是缘本。双牒
上句。是疏缘。从僧今授下是本。有云上句是缘中句
缘。僧今下是缘中本。然不乖其理。大意不失即得。谁
诸长老忍者。此体骨句也。若东塔疏忍字属下句。缘
本中捧。只有三十字纲骨。又准淮南顺正记。将下句
僧字。勤向上句为纲骨。应云谁请长老忍僧。即有三
十二字纲骨也。大德云。俱不应理。知云。巳上且悬辨
义。不异是义。同彼为说戒。此为受戒其事。不全相似。
故号略同。依之。可解者。依此一番辨之学者。即可解
了例。馀一切皆尔。
次至上文者。次第解释也。就中分二者。就受戒羯磨
中。约体用。大段分二也。初正决根本者。明正体一十
七字纲骨。二僧巳忍下。结成上文一十四字纲骨也。
云前中有三者。就正决根本。名前中就被事边事
边。大略分为三。若就句亦合分五段也。第一段从初
字至缘字巳来。初者三句之首也。大德僧听者。纲骨
也。钞文释曰。告众重听。对前单白。得重名也。事既非
小者。受戒之事。不并常途。此是圣道根本四辈。良善
祸曰岂是小也。谛缘声相等者。令众审实听此陈苦
决判之缘也。第二段从二字至不字巳来。此某甲从
和上某甲者。大德云。但呼为亲缘。亦有云。缘中之本也。
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上
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
授某甲具足戒。某甲为和上。大德云。此是缘本。双牒
上句。是疏缘。从僧今授下是本。有云上句是缘中句
缘。僧今下是缘中本。然不乖其理。大意不失即得。谁
诸长老忍者。此体骨句也。若东塔疏忍字属下句。缘
本中捧。只有三十字纲骨。又准淮南顺正记。将下句
僧字。勤向上句为纲骨。应云谁请长老忍僧。即有三
十二字纲骨也。大德云。俱不应理。知云。巳上且悬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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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本句了。虽则平书。羯磨文稍繁。贵在子细。诸记中
制述。但标举前后。初学难明。今此虽繁。盖是急要也。
次解判者。抄白释云。正辨牒缘及以根本者。前来羯
磨文。从此某甲直至三衣钵具巳来。是正牒缘。令从
僧乞受戒等。即是根本也。量其可不者。令僧审量可
为受不可为受。故云可不。第三段中。僧今与某甲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上者。此是本也者。嘿然谁不忍者。
说此纲骨白也。单牒根本决判成就者。谓此但云僧
今与某受戒之本。更不述衣钵遮准等云缘。故云单
牒等也。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者。结略文也。可知。外难
曰。此中三番并白号为白四。被他受戒等事者。何不
更增为其五。何不更减至一耶。可引抄答云。一则事
不成辨。多则法有滥非等。意云若一番被他前事。未
得成济。若至五六七八又滥他。十诵无准。云非轨尅
令定限至于此者。正立不多不少之理也。犹如印信
恒须一定轨则尅定。不可参差。殷重之心。故立三法。
以与轨尅也。
第二段结劝。云二至体者。僧巳忍者骨也。与某甲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上。亦是略缘。单牒根本也。竟僧忍
哩然故。至持字骨也。从僧巳忍下。都计十四字。是纲
骨。亦有将竟字成戒安字。下应云与甲受具足戒竟。
任情并得不伤大理。今时不识法者。多有呵止。却成
自巳之非也。钞云。释云此直付结归不关正体者。问
适来十七个字。是羯磨纲骨。何得言不关正体耶。大
制述。但标举前后。初学难明。今此虽繁。盖是急要也。
次解判者。抄白释云。正辨牒缘及以根本者。前来羯
磨文。从此某甲直至三衣钵具巳来。是正牒缘。令从
僧乞受戒等。即是根本也。量其可不者。令僧审量可
为受不可为受。故云可不。第三段中。僧今与某甲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上者。此是本也者。嘿然谁不忍者。
说此纲骨白也。单牒根本决判成就者。谓此但云僧
今与某受戒之本。更不述衣钵遮准等云缘。故云单
牒等也。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者。结略文也。可知。外难
曰。此中三番并白号为白四。被他受戒等事者。何不
更增为其五。何不更减至一耶。可引抄答云。一则事
不成辨。多则法有滥非等。意云若一番被他前事。未
得成济。若至五六七八又滥他。十诵无准。云非轨尅
令定限至于此者。正立不多不少之理也。犹如印信
恒须一定轨则尅定。不可参差。殷重之心。故立三法。
以与轨尅也。
第二段结劝。云二至体者。僧巳忍者骨也。与某甲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上。亦是略缘。单牒根本也。竟僧忍
哩然故。至持字骨也。从僧巳忍下。都计十四字。是纲
骨。亦有将竟字成戒安字。下应云与甲受具足戒竟。
任情并得不伤大理。今时不识法者。多有呵止。却成
自巳之非也。钞云。释云此直付结归不关正体者。问
适来十七个字。是羯磨纲骨。何得言不关正体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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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云。此且对前三番以言。谓第三至说字时。沙弥纳
体成辨。既非归结。文中得戒。岂非不关正体。非为结
归十四字。不属羯磨中摄。或有对此举判印喻。及闇
与物等喻。可知。
云就至非者。开科也。
云初至准者。初中二字。是增
减料简也。宝云。但约单白以说。若白中有第二句即
是增。除此一句曰减。增乃对减得名。非谓新添词句
也。轻小无缘起等者。如灭诤法简集智人单白。第三
句僧今集智慧者。谓平断事。白如是阙第二句也。有
缘起者。如说戒日月即是缘。行寿告令。即是事缘。令
牒时缘及说戒事。本摄僧大教。事非轻小。故白中五
句也。乃至白二类例除之者。越却单白有五句者。故
云乃至。白二类例。单白中若事微小。无有缘起乞词。
亦四句成白。如受日一切差人白二是也。事非轻小。
若有缘起。及与乞词。白中五句。如结界众同之本。事
非轻小。唱相是缘起。白亦五句也。馀则一准者。玄记
呼白四为馀。谓上所论者。准单白白二白。馀未论是
白四也。白四之中。事虽通大小。尽有缘起及乞词。一
定五句无改。故云一准也(此解犹局)。若依法宝解云。有三
个一准。一于无缘起单白之外。有缘起者。皆五句成。
如说戒等。二白二中。若有缘起等。白中皆五句成。如
结界等白。三一切白四。皆事非轻小。须依本五句成
白。即未第三一准也。此解甚为雅当。
云二明通塞者。纲骨十四字三十一字为通。缘本之
体成辨。既非归结。文中得戒。岂非不关正体。非为结
归十四字。不属羯磨中摄。或有对此举判印喻。及闇
与物等喻。可知。
云就至非者。开科也。
云初至准者。初中二字。是增
减料简也。宝云。但约单白以说。若白中有第二句即
是增。除此一句曰减。增乃对减得名。非谓新添词句
也。轻小无缘起等者。如灭诤法简集智人单白。第三
句僧今集智慧者。谓平断事。白如是阙第二句也。有
缘起者。如说戒日月即是缘。行寿告令。即是事缘。令
牒时缘及说戒事。本摄僧大教。事非轻小。故白中五
句也。乃至白二类例除之者。越却单白有五句者。故
云乃至。白二类例。单白中若事微小。无有缘起乞词。
亦四句成白。如受日一切差人白二是也。事非轻小。
若有缘起。及与乞词。白中五句。如结界众同之本。事
非轻小。唱相是缘起。白亦五句也。馀则一准者。玄记
呼白四为馀。谓上所论者。准单白白二白。馀未论是
白四也。白四之中。事虽通大小。尽有缘起及乞词。一
定五句无改。故云一准也(此解犹局)。若依法宝解云。有三
个一准。一于无缘起单白之外。有缘起者。皆五句成。
如说戒等。二白二中。若有缘起等。白中皆五句成。如
结界等白。三一切白四。皆事非轻小。须依本五句成
白。即未第三一准也。此解甚为雅当。
云二明通塞者。纲骨十四字三十一字为通。缘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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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白塞也。
云单至一切者。第一是初句。大德僧听
四字也。第三即若僧时到等七字也。第五即后五白
如是三字也。文义通一百三十四。更无增减者。释上
通义也。谓上一十四字体骨。一切单白并同。更不可
加减。若不轨尅一定。即被事不得也。第二第四句者。
谓大德僧听后。若僧时到之前。此约句是第二缘本
双牒也。从若僧时到之后。白如是之前。此约白是第
四略缘牒本也。由各随事等者。释上塞义也。谓随结
说之事。一一不同称缘而牒者。称可前缘。而牒入此
二四中间之内。文随事显故限局者。如说戒云。今白
月十五日。是缘是本受戒。即云此其申从某甲受具
戒衣钞具足。乃至僧今授某甲具戒等。缘本双牒。如
是例通一切羯磨。缘本俱然也。第四句中。略除缘单。
牒本不得。缘本双牒。何以得知。所被之事。而显一一
不同。是限局也。义存告众通一切者。文虽是局告众
之义次断成就道理不殊故。通一切单白也。
云就至可解者。辨羯磨通塞义也。僧巳忍兼取付嘱。
结归三十一字。文义通白二白四两种羯磨也。中间
牒缘牒事等者。中间有三大德僧听。后谁诸长老忍。
前为第一句。中间长老忍后者哩然。前为二。中间说
字后结归。前为第三。中间牒缘牒事随机不同者。谓
随前所被机要。不同文局义通可解者。随缘牒事各
别是文局。又虽是局。告众量宜。决判成就义通。白二
五十七。白四三十八。都九十五番。故曰义通。可类前
云单至一切者。第一是初句。大德僧听
四字也。第三即若僧时到等七字也。第五即后五白
如是三字也。文义通一百三十四。更无增减者。释上
通义也。谓上一十四字体骨。一切单白并同。更不可
加减。若不轨尅一定。即被事不得也。第二第四句者。
谓大德僧听后。若僧时到之前。此约句是第二缘本
双牒也。从若僧时到之后。白如是之前。此约白是第
四略缘牒本也。由各随事等者。释上塞义也。谓随结
说之事。一一不同称缘而牒者。称可前缘。而牒入此
二四中间之内。文随事显故限局者。如说戒云。今白
月十五日。是缘是本受戒。即云此其申从某甲受具
戒衣钞具足。乃至僧今授某甲具戒等。缘本双牒。如
是例通一切羯磨。缘本俱然也。第四句中。略除缘单。
牒本不得。缘本双牒。何以得知。所被之事。而显一一
不同。是限局也。义存告众通一切者。文虽是局告众
之义次断成就道理不殊故。通一切单白也。
云就至可解者。辨羯磨通塞义也。僧巳忍兼取付嘱。
结归三十一字。文义通白二白四两种羯磨也。中间
牒缘牒事等者。中间有三大德僧听。后谁诸长老忍。
前为第一句。中间长老忍后者哩然。前为二。中间说
字后结归。前为第三。中间牒缘牒事随机不同者。谓
随前所被机要。不同文局义通可解者。随缘牒事各
别是文局。又虽是局。告众量宜。决判成就义通。白二
五十七。白四三十八。都九十五番。故曰义通。可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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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白。通局不殊。故云可解也(搜玄于此更别疏辨诸羯磨缘本恐太繁也)。
外难。羯磨文中。前后并云僧听僧忍。中间何故伹云
长老。长老二字。属于别人。何以有斯僧别差异。玄云。
事遂在僧成。不在别别。须语哩僧准六和。假用彰名。
还从别举。故云长老忍也。
云若至亦失者。镜由明
也。明得此纲骨之义。得前所被。被缘作羯磨。不须更
者羯磨之文。若于此法。暗述谨诵。在心临机亦失也。
云三是非者。依而无失。得成四是。反此名非。下自广
释。
云白至不成者。白中文义俱通三句者。今解之。
应云白中三句文义俱通。大德僧听为初句。若僧时
到为三句及第五句如是为三句。一百三十四。总皆
不别。是文通告众敕听。乃至白告等。是义通羯磨之
中。文通者大德僧听。谁诸长老者。哩然不忍者。说乃
至持字巳来。文义通九十五翻。头尾一言不可增减
者。玄云。单白中。大字为头。是字为末。羯磨大字为头。
持字为末。或云。一句之中自有头尾。如白中大字为
头。听字为末。乃至羯磨例知。两解俱得。一言者。玄云。
一言也。单白十四字中。不得更增为十五字。不得减。
更为十三字等。必须通诵。缺剩即不成。剩即是增。缺
便是减。被前事不得成就也。此解为正。或依乾素阇
梨。释一句为一言。如儒书云。诗篇三百。一言敝之。曰
思无邪也。谓毛诗有三百篇。故云诗篇三百。一言敝
之者。敝者当(去声)也。一言者。思无邪。即是一言。谓显于
正意云。君子所思皆正。既言思无邪。三字为一言。今
外难。羯磨文中。前后并云僧听僧忍。中间何故伹云
长老。长老二字。属于别人。何以有斯僧别差异。玄云。
事遂在僧成。不在别别。须语哩僧准六和。假用彰名。
还从别举。故云长老忍也。
云若至亦失者。镜由明
也。明得此纲骨之义。得前所被。被缘作羯磨。不须更
者羯磨之文。若于此法。暗述谨诵。在心临机亦失也。
云三是非者。依而无失。得成四是。反此名非。下自广
释。
云白至不成者。白中文义俱通三句者。今解之。
应云白中三句文义俱通。大德僧听为初句。若僧时
到为三句及第五句如是为三句。一百三十四。总皆
不别。是文通告众敕听。乃至白告等。是义通羯磨之
中。文通者大德僧听。谁诸长老者。哩然不忍者。说乃
至持字巳来。文义通九十五翻。头尾一言不可增减
者。玄云。单白中。大字为头。是字为末。羯磨大字为头。
持字为末。或云。一句之中自有头尾。如白中大字为
头。听字为末。乃至羯磨例知。两解俱得。一言者。玄云。
一言也。单白十四字中。不得更增为十五字。不得减。
更为十三字等。必须通诵。缺剩即不成。剩即是增。缺
便是减。被前事不得成就也。此解为正。或依乾素阇
梨。释一句为一言。如儒书云。诗篇三百。一言敝之。曰
思无邪也。谓毛诗有三百篇。故云诗篇三百。一言敝
之者。敝者当(去声)也。一言者。思无邪。即是一言。谓显于
正意云。君子所思皆正。既言思无邪。三字为一言。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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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配白如是一句。亦一言也。大德云。三字一句任配。
或四字五字为句。如何无又错解他。俗书云义。彼云
思无邪。虽是三字为一句。然但为显于正之一字。岂
非还以一字为一言。又如令时制诗。或云五言七言。
亦是五字七字。不可五言。便有五句七句耶。故知非
解。今时恐有依承之者。故此述之。
云馀至正法者。馀者外也。除单白羯磨十四字三十
一字纲骨之外曰馀。文局义通者。随机不定是文局。
文虽是局。正宣情事量宜等。义不别是义通。但令顺
事合宜者。如受戒身无遮难。衣钵具全。此皆名为事。
此事顺于戒法。故云顺事也。自有求戒之意。僧与戒
之心。即是合宜片无乖降者。片少也。乖违降谓差降
上。既一一如法。更无少许乖违差降。即事成辨也。且
举受戒。馀并例知(云云)。增繁减略者。增即乘。减即略。
如言求受具足戒。即是增繁。若言具戒。虽不著足字。
便成减略。又如众僧亦增繁。或单言僧即减略。诂训
不同者。解上繁略字也。诂则文略。训则文繁。如尔雅
上卷。有诂训二章。各释一个众字。诂章中云。师者众
也。文词即略。训章中云薨薨众也。文词重叠即繁。故
知将训释繁。将话释略。即上羯磨中云。众僧具足戒。
文词多名增繁。但云僧具戒言词少是减略。文义不
失等者。或繁或略。虽有加减多少不同。且不失羯磨
中正理。并成正法。正法即羯磨也。云类至也者。欲释
文先难曰。何以得知增繁减略。诂训不同。总成正法。
或四字五字为句。如何无又错解他。俗书云义。彼云
思无邪。虽是三字为一句。然但为显于正之一字。岂
非还以一字为一言。又如令时制诗。或云五言七言。
亦是五字七字。不可五言。便有五句七句耶。故知非
解。今时恐有依承之者。故此述之。
云馀至正法者。馀者外也。除单白羯磨十四字三十
一字纲骨之外曰馀。文局义通者。随机不定是文局。
文虽是局。正宣情事量宜等。义不别是义通。但令顺
事合宜者。如受戒身无遮难。衣钵具全。此皆名为事。
此事顺于戒法。故云顺事也。自有求戒之意。僧与戒
之心。即是合宜片无乖降者。片少也。乖违降谓差降
上。既一一如法。更无少许乖违差降。即事成辨也。且
举受戒。馀并例知(云云)。增繁减略者。增即乘。减即略。
如言求受具足戒。即是增繁。若言具戒。虽不著足字。
便成减略。又如众僧亦增繁。或单言僧即减略。诂训
不同者。解上繁略字也。诂则文略。训则文繁。如尔雅
上卷。有诂训二章。各释一个众字。诂章中云。师者众
也。文词即略。训章中云薨薨众也。文词重叠即繁。故
知将训释繁。将话释略。即上羯磨中云。众僧具足戒。
文词多名增繁。但云僧具戒言词少是减略。文义不
失等者。或繁或略。虽有加减多少不同。且不失羯磨
中正理。并成正法。正法即羯磨也。云类至也者。欲释
文先难曰。何以得知增繁减略。诂训不同。总成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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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钞答云。类准诸部等(云云)。谓类例准于诸部羯
磨。牒事繁略。如五分结界。白中无第四牒。本伹有第
三缘本双牒。又羯磨中。又阙第二中间。尚乃被事得
成。今此单白第间缘本双陈第二中间略缘牒本羯
磨二中间。并皆周足。或减一字。又非骨中。不伤文义。
于理何失。故云及论义意亦无有少也。至如翻译梵
汉音义全乖者。梵是天竺之言。汉是此土之语。音义
乖者。如云梵语布萨。亦云褒洒陀。汉翻为说戒。此是
音乖布萨。忏巳起罪。说戒防未起非巳未二义全异。
复是义乖今时。若取梵语。单白文中。乃云今十四日
众僧布萨。或云褒洒陀。若取汉言。即云众僧说戒。至
第四单牒本亦尔。如此梵汉音义全乖。秉法尚许得
成钞。蹑上句云。诂训所传。非无两得故例成也。意云。
我今羯磨文中。或减或增。准上二例不无两得故例
成耳(搜玄解上二段二例之文颇至繁广今不备录也)。
云问至不者。此间意者。谓律文虽有一百三十四番
僧法羯磨。文圆义足。然对机行事之时不知为要通。
谓为复执文读之。然三藏教中。并无说处。此即是文
义俱阙也。古人行事见教。文义俱无。遂执文读之。以
被前务。今或有此类。未审被事得成以不。
云答至
之者。不成是定者。令师且直答。执文白读。决定不得。
云不成是定也。问夫判不成前事者。须有教文说处
违教故。作住评不成。今三藏之内。文义全无。钞主约
何论量。乃云不成是定。可引钞答云。虽无明决可以
磨。牒事繁略。如五分结界。白中无第四牒。本伹有第
三缘本双牒。又羯磨中。又阙第二中间。尚乃被事得
成。今此单白第间缘本双陈第二中间略缘牒本羯
磨二中间。并皆周足。或减一字。又非骨中。不伤文义。
于理何失。故云及论义意亦无有少也。至如翻译梵
汉音义全乖者。梵是天竺之言。汉是此土之语。音义
乖者。如云梵语布萨。亦云褒洒陀。汉翻为说戒。此是
音乖布萨。忏巳起罪。说戒防未起非巳未二义全异。
复是义乖今时。若取梵语。单白文中。乃云今十四日
众僧布萨。或云褒洒陀。若取汉言。即云众僧说戒。至
第四单牒本亦尔。如此梵汉音义全乖。秉法尚许得
成钞。蹑上句云。诂训所传。非无两得故例成也。意云。
我今羯磨文中。或减或增。准上二例不无两得故例
成耳(搜玄解上二段二例之文颇至繁广今不备录也)。
云问至不者。此间意者。谓律文虽有一百三十四番
僧法羯磨。文圆义足。然对机行事之时不知为要通。
谓为复执文读之。然三藏教中。并无说处。此即是文
义俱阙也。古人行事见教。文义俱无。遂执文读之。以
被前务。今或有此类。未审被事得成以不。
云答至
之者。不成是定者。令师且直答。执文白读。决定不得。
云不成是定也。问夫判不成前事者。须有教文说处
违教故。作住评不成。今三藏之内。文义全无。钞主约
何论量。乃云不成是定。可引钞答云。虽无明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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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求等(云云)。
羯磨戒本作法相似者。正释上来义求之理也。谓律
中若不诵戒羯磨。尽形不离依止。以俱是作持之法。
岂合不诵耶。此且制诵相似也。又说戒及与作羯磨
时。皆须鸣钟集僧。简众与欲。问答和合之类。此作法
时又相似。故云作法相似。下白正破云。戒本必令诵
之羯磨。岂得白读诵当宗及外部戒文。总不许读。必
制令诵可例。羯磨亦须诵也。问如何得知当宗外部
戒文。制诵可行。钞文为證。故四分僧祇。半月无人诵
戒等(云云)。不得重说者。戒疏云。正法轨摸理有常准。
重诵例说。则听者浮昧。故不许也(巳上疏文)。问或有重诵
者如何。答违于制约自成非法。戒文既尔。羯磨例同。
亦不得重秉。若再秉即成重秉非也。有人云。今时不
许重秉羯磨三十篇中。总不见有说处者。未详教相
中事意也。但说法诵经而巳者。问本制半月诵戒。今
既无能说人即止。何烦说法诵经。答戒疏云。以三学
资人戒为教本故前制之。必无能诵。方听说法。诵经
而巳(上疏)。准此巳下。今师据文。重斥前来白读羯磨之
非也。意云。若许读戒人。皆识别文字。但展卷次第读
之即成。何须作如是诸多方法。良由不许读之。戒文
既尔。羯磨俱是作持。家法制诵。相似作时。和集复同。
何得白读。此即相显之意也。
云又至人者。俗中咒术等。谓俗中符录。世间法术。简
佛往持咒也。读文不成就者。如俗法加持。口中诵之。
羯磨戒本作法相似者。正释上来义求之理也。谓律
中若不诵戒羯磨。尽形不离依止。以俱是作持之法。
岂合不诵耶。此且制诵相似也。又说戒及与作羯磨
时。皆须鸣钟集僧。简众与欲。问答和合之类。此作法
时又相似。故云作法相似。下白正破云。戒本必令诵
之羯磨。岂得白读诵当宗及外部戒文。总不许读。必
制令诵可例。羯磨亦须诵也。问如何得知当宗外部
戒文。制诵可行。钞文为證。故四分僧祇。半月无人诵
戒等(云云)。不得重说者。戒疏云。正法轨摸理有常准。
重诵例说。则听者浮昧。故不许也(巳上疏文)。问或有重诵
者如何。答违于制约自成非法。戒文既尔。羯磨例同。
亦不得重秉。若再秉即成重秉非也。有人云。今时不
许重秉羯磨三十篇中。总不见有说处者。未详教相
中事意也。但说法诵经而巳者。问本制半月诵戒。今
既无能说人即止。何烦说法诵经。答戒疏云。以三学
资人戒为教本故前制之。必无能诵。方听说法。诵经
而巳(上疏)。准此巳下。今师据文。重斥前来白读羯磨之
非也。意云。若许读戒人。皆识别文字。但展卷次第读
之即成。何须作如是诸多方法。良由不许读之。戒文
既尔。羯磨俱是作持。家法制诵。相似作时。和集复同。
何得白读。此即相显之意也。
云又至人者。俗中咒术等。谓俗中符录。世间法术。简
佛往持咒也。读文不成就者。如俗法加持。口中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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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捻决。便能除邪之类也。伹以与审等者。释上不
读之义也。但以世间之法。贵在心中。与正审定存想。
不乱加持。前事易得。诚验必临文数字等者。若执文
读心。则不能与一。多生散乱。被事不得。上且举俗也。
故佛法中诵咒者。如今时课五部真言。此皆是佛法
咒术也。持此咒时。动经亿非之数。方有灵异。若但一
期念。得尚乃无切。未闻读咒而能被得前事羯磨圣
教佛制诵持况于咒术者。谓咒术是易。易既读之不
成。羯磨是难。难必不就。律序自显者。律而云。神仙五
通人比佛造。设于咒术。比佛制教法。且咒术是神仙
所造。尚令诵之。羯磨是佛亲宣。岂得白读。终身附人
者。受持法中。云五岁不诵戒。羯磨如法治。先诵后忘。
学必根钝诵不得。尽形不得离依止也。
云余至此法者。余者我也。中者五天之别称。国者聚
落之通名。以法简人。故彰三藏。京是天子所都之处。
辇是帝王所乘之宝车(音居)。如僧会登吴主之车。道安
升秦主之辇。传教之人不少。故曰翻经诸师。白佛灭
后巳来。未曾见此白读羯磨之法也。
云问至通者。僧尼互作几法者。谓僧为尼作义法。尼
为僧作法。如何俱是羯磨之文。是以此中须委。
答
律中十诵者。谓四分与十诵。合标也。先解四分。玄云。
此律尼法中。因迦留陀夷向尼诡语。恼乱尼众。佛令
为僧作不礼羯磨也。羯磨疏云。四分但有此一。若准
十诵。尼为僧作不礼。不共语。不恭敬三种也。即十诵
读之义也。但以世间之法。贵在心中。与正审定存想。
不乱加持。前事易得。诚验必临文数字等者。若执文
读心。则不能与一。多生散乱。被事不得。上且举俗也。
故佛法中诵咒者。如今时课五部真言。此皆是佛法
咒术也。持此咒时。动经亿非之数。方有灵异。若但一
期念。得尚乃无切。未闻读咒而能被得前事羯磨圣
教佛制诵持况于咒术者。谓咒术是易。易既读之不
成。羯磨是难。难必不就。律序自显者。律而云。神仙五
通人比佛造。设于咒术。比佛制教法。且咒术是神仙
所造。尚令诵之。羯磨是佛亲宣。岂得白读。终身附人
者。受持法中。云五岁不诵戒。羯磨如法治。先诵后忘。
学必根钝诵不得。尽形不得离依止也。
云余至此法者。余者我也。中者五天之别称。国者聚
落之通名。以法简人。故彰三藏。京是天子所都之处。
辇是帝王所乘之宝车(音居)。如僧会登吴主之车。道安
升秦主之辇。传教之人不少。故曰翻经诸师。白佛灭
后巳来。未曾见此白读羯磨之法也。
云问至通者。僧尼互作几法者。谓僧为尼作义法。尼
为僧作法。如何俱是羯磨之文。是以此中须委。
答
律中十诵者。谓四分与十诵。合标也。先解四分。玄云。
此律尼法中。因迦留陀夷向尼诡语。恼乱尼众。佛令
为僧作不礼羯磨也。羯磨疏云。四分但有此一。若准
十诵。尼为僧作不礼。不共语。不恭敬三种也。即十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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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四分但一。总是白四法也。此羯磨不须现前自
言者。谓但遥作不假对。比丘前。亦不须取彼自言等
也。僧为尼亦三法者。十诵四十云。时有比丘。为尼作
羯磨。尼不喜白佛。佛言。比丘不应为尼作羯磨。除受
戒摩耶埵出罪也。馀不互通者。羯磨疏云。三番白四。
自外不行。其教损自恣。非无互差互往。然是各行众
法。彼此二部。无对面作。不同前三两部通秉。
云问至故者。问意云。如今时作法。得对尼式叉沙弥
沙弥尼及俗男女。作不下直。答云不得也。
次引證。
律令至不见闻处。方得作羯磨。外难曰。白衣前不得
作。以秘胜故。非彼闻之。又彼愚劣。不堪持戒。下三众
前不得见。恐我贼住难。受具不得。且大尼巳受大戒
了。何故不听。答律文初缘亦许。复为六群犯罪。即告
六群尼言。若见僧举我。汝为我遮。后因说戒时。僧举
六群罪。尼遂遮诸比丘。比丘白佛。佛制不许在尼前
作。若对作结罪。是不应吉也。除所为人者。本法受戒。
及出罪尼也。外一向不合因说除所为人。今时受戒
行事时秉法者。问未受具戒者出答法者。云此中无
未受具戒者。有人呵曰。既云此无现在沙弥及本法
尼。岂是大戒。既未受具。莫须出去。不此是无知之辈。
设此虚言也。比来作羯磨法持为此人。即是所为之
者。文中分明巳除。何得更生疑惑。今斯问者。但恐除
此人外。别更有馀。未受戒者耳。故前文云。法不孤起。
必有所为。若更过去。遥作应成。今时行事。若欲稽古。
言者。谓但遥作不假对。比丘前。亦不须取彼自言等
也。僧为尼亦三法者。十诵四十云。时有比丘。为尼作
羯磨。尼不喜白佛。佛言。比丘不应为尼作羯磨。除受
戒摩耶埵出罪也。馀不互通者。羯磨疏云。三番白四。
自外不行。其教损自恣。非无互差互往。然是各行众
法。彼此二部。无对面作。不同前三两部通秉。
云问至故者。问意云。如今时作法。得对尼式叉沙弥
沙弥尼及俗男女。作不下直。答云不得也。
次引證。
律令至不见闻处。方得作羯磨。外难曰。白衣前不得
作。以秘胜故。非彼闻之。又彼愚劣。不堪持戒。下三众
前不得见。恐我贼住难。受具不得。且大尼巳受大戒
了。何故不听。答律文初缘亦许。复为六群犯罪。即告
六群尼言。若见僧举我。汝为我遮。后因说戒时。僧举
六群罪。尼遂遮诸比丘。比丘白佛。佛制不许在尼前
作。若对作结罪。是不应吉也。除所为人者。本法受戒。
及出罪尼也。外一向不合因说除所为人。今时受戒
行事时秉法者。问未受具戒者出答法者。云此中无
未受具戒者。有人呵曰。既云此无现在沙弥及本法
尼。岂是大戒。既未受具。莫须出去。不此是无知之辈。
设此虚言也。比来作羯磨法持为此人。即是所为之
者。文中分明巳除。何得更生疑惑。今斯问者。但恐除
此人外。别更有馀。未受戒者耳。故前文云。法不孤起。
必有所为。若更过去。遥作应成。今时行事。若欲稽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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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人但云除所为人。馀无未受具戒者。一又顺文。
二免疑妨。尼众出罪。准此有人不许。云除所为人。且
本来作法。与为此人。今若除之。为谁作法。但直答此
无未受具戒者。若据此破且清深思。但依前释为正。
上且约尼等四人。是所为人。巳外更有未受具戒人。
一向不合。今多见尼受戒时。不是十尼。大德数亦在
旁看受戒。或尼作本法时。大僧往彼看他秉法。俱是
愚教云徒彼既不会。不知坛上解法之人。亦合发违。
往往有时坛大德。自由不会此事绝多。盖是草创。不
曾依明师学习。致此昏閟。并是一期行事急处。切须
明取。故此繁说。思之。除萍沙王等者。前且一往依例
而说。不得对白衣。今此后开上有许者。十伽云。比丘
半月。常集一处。王心中疑作何事。不许俗耳。佛令开
于王前说戒除疑。即是心净。如梁帝撰出要。律仪亦
是开王。看读戒律。可以例也。
云问至中者。问意云。如白二白四。或受日受戒治罚
等。一羯磨中。被得多少人。
若不同也者。谓临时约
前所为之事多少亦不定。故四不同。若谏喻和谏得
加多少者。正释上不同之义也。如提婆达多。不领徒
众。者五百人破僧。僧秉一法谏之并得。又如一群僧
诤。或百人五十人等。四人秉法谏之亦得。故云得加
多少也。至于治举乞为等者。治诃呵责等四。举谓三
举等三。乞谓乞受持乞忏罪。为者受日差违。不得至
四。极至三人。少及一二也。若至于四者。治举即成僧。
二免疑妨。尼众出罪。准此有人不许。云除所为人。且
本来作法。与为此人。今若除之。为谁作法。但直答此
无未受具戒者。若据此破且清深思。但依前释为正。
上且约尼等四人。是所为人。巳外更有未受具戒人。
一向不合。今多见尼受戒时。不是十尼。大德数亦在
旁看受戒。或尼作本法时。大僧往彼看他秉法。俱是
愚教云徒彼既不会。不知坛上解法之人。亦合发违。
往往有时坛大德。自由不会此事绝多。盖是草创。不
曾依明师学习。致此昏閟。并是一期行事急处。切须
明取。故此繁说。思之。除萍沙王等者。前且一往依例
而说。不得对白衣。今此后开上有许者。十伽云。比丘
半月。常集一处。王心中疑作何事。不许俗耳。佛令开
于王前说戒除疑。即是心净。如梁帝撰出要。律仪亦
是开王。看读戒律。可以例也。
云问至中者。问意云。如白二白四。或受日受戒治罚
等。一羯磨中。被得多少人。
若不同也者。谓临时约
前所为之事多少亦不定。故四不同。若谏喻和谏得
加多少者。正释上不同之义也。如提婆达多。不领徒
众。者五百人破僧。僧秉一法谏之并得。又如一群僧
诤。或百人五十人等。四人秉法谏之亦得。故云得加
多少也。至于治举乞为等者。治诃呵责等四。举谓三
举等三。乞谓乞受持乞忏罪。为者受日差违。不得至
四。极至三人。少及一二也。若至于四者。治举即成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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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僧乞为。便成僧秉僧故。问诸馀为大戒比丘秉法。
若至四人。才秉法时。即是僧秉僧不疑且如与沙弥
受戒既未是大僧。约何义边。亦言僧秉僧邪。镜水大
德云。初秉法时未成僧。直至第三番羯磨。至说字时。
四分沙弥巳成僧体至僧巳忍下一十四字。结归之
时。即正是僧秉僧也。更难。只恐不成僧。今既纳体成
僧。何以不许。答以违制故。秉结归不成也。今但相承
云。恐有僧秉僧之过。总未知其中义理。及与分齐。思
之。
四分难事二三人者。无难一人为一引有难。方开二
三人。五分等者。彼通一切羯磨。总不得至四。无四分
开文。毗尼母等者。有四五伴可谏者。表自部成僧。彼
治罚不得。独一不须者。自巳成却遭变害。岂非苦恼。
应作哩然。虽心中不忍。口且不说等。十五种哩大同
于此如众网中者。准四分五十三卷。杂揵中。明十五
种也。相部云所以须哩者。凡论众法。和合为先。僧若
作非。谓非理等。应令呵诘。但能呵者。必为须知进不。
今列十五种。三五而说。初五者。名非法哩。一见作如
法羯磨而谓非法言堪鉴物。合可而哩。二见作如法
羯磨而谓非法得善伴。合呵而哩。三见小罪用羯磨
灭。合呵而哩。四见界内有不集者。合呵而哩。五见在
戒场上作说恣。合呵而哩。次五如法哩者。一见作非
法。言不鉴物故哩。二见非法。无善伴故哩。三见重罪。
用羯磨灭故哩。四见思内。无不集者故哩五见在大
若至四人。才秉法时。即是僧秉僧不疑且如与沙弥
受戒既未是大僧。约何义边。亦言僧秉僧邪。镜水大
德云。初秉法时未成僧。直至第三番羯磨。至说字时。
四分沙弥巳成僧体至僧巳忍下一十四字。结归之
时。即正是僧秉僧也。更难。只恐不成僧。今既纳体成
僧。何以不许。答以违制故。秉结归不成也。今但相承
云。恐有僧秉僧之过。总未知其中义理。及与分齐。思
之。
四分难事二三人者。无难一人为一引有难。方开二
三人。五分等者。彼通一切羯磨。总不得至四。无四分
开文。毗尼母等者。有四五伴可谏者。表自部成僧。彼
治罚不得。独一不须者。自巳成却遭变害。岂非苦恼。
应作哩然。虽心中不忍。口且不说等。十五种哩大同
于此如众网中者。准四分五十三卷。杂揵中。明十五
种也。相部云所以须哩者。凡论众法。和合为先。僧若
作非。谓非理等。应令呵诘。但能呵者。必为须知进不。
今列十五种。三五而说。初五者。名非法哩。一见作如
法羯磨而谓非法言堪鉴物。合可而哩。二见作如法
羯磨而谓非法得善伴。合呵而哩。三见小罪用羯磨
灭。合呵而哩。四见界内有不集者。合呵而哩。五见在
戒场上作说恣。合呵而哩。次五如法哩者。一见作非
法。言不鉴物故哩。二见非法。无善伴故哩。三见重罪。
用羯磨灭故哩。四见思内。无不集者故哩五见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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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内。作说恣故哩。后五如法哩。一如法应和合。二哩
然住之。三如法应与欲。四从可信人闻。五先在众中
哩住。如法众网中者。彼云。见众集作非法应呵。若无
善伴。说欲了去。又不得者。应语两边。人云。引非法□
□开六十三步内。或有大山。或土盐等。山外盐外。虽
是六十三步。既有隔用集否。又六十三步内。有道行
界。用集彼否。又六十三步内。有水界要集否。看有山
及大墙等。淮南云。不要集是隔碍故。大德云须集。一
则同是陆地。二又在分齐内。不集成别。若道行界亦
须集。以聚落界强摄彼故。若水界在六十三步内。至
水即止。各不相摄。无强弱理。巳外兰若道界水界。并
互不相摄。此皆据羯磨疏辨之。或两边不是善人。但
哩然与护心相应。如失火烧舍之例(云云)。如彼说。
云问至钞者。其文何所者。意云。羯磨辨得前事成遂
之时。其文至何处所。是竟时节。
答解多途者。羯磨
疏。引智论有三解。一师云。至说字时。为竟处所也。心
论云。一刹那顷作及无作是根本业□。二师云。至竟
字是得戒处所也。三师云。直至持字方为究竟。此三
解中。第三师解。大成过分不取。初云说字者。今师破
云。比前二度。似是住处。引后通前。则未为竟。至不忍
说寻有人呵。便不成就也。今以一法为定者。同第二
解也。钞自释云。谓第三说巳(云云)。不同前解者。不取
初师义也。律云。忍者乃至呵破者。引文證也。既令他
说彼忽说其不忍之事。如何得成便是破也。法宝云。
然住之。三如法应与欲。四从可信人闻。五先在众中
哩住。如法众网中者。彼云。见众集作非法应呵。若无
善伴。说欲了去。又不得者。应语两边。人云。引非法□
□开六十三步内。或有大山。或土盐等。山外盐外。虽
是六十三步。既有隔用集否。又六十三步内。有道行
界。用集彼否。又六十三步内。有水界要集否。看有山
及大墙等。淮南云。不要集是隔碍故。大德云须集。一
则同是陆地。二又在分齐内。不集成别。若道行界亦
须集。以聚落界强摄彼故。若水界在六十三步内。至
水即止。各不相摄。无强弱理。巳外兰若道界水界。并
互不相摄。此皆据羯磨疏辨之。或两边不是善人。但
哩然与护心相应。如失火烧舍之例(云云)。如彼说。
云问至钞者。其文何所者。意云。羯磨辨得前事成遂
之时。其文至何处所。是竟时节。
答解多途者。羯磨
疏。引智论有三解。一师云。至说字时。为竟处所也。心
论云。一刹那顷作及无作是根本业□。二师云。至竟
字是得戒处所也。三师云。直至持字方为究竟。此三
解中。第三师解。大成过分不取。初云说字者。今师破
云。比前二度。似是住处。引后通前。则未为竟。至不忍
说寻有人呵。便不成就也。今以一法为定者。同第二
解也。钞自释云。谓第三说巳(云云)。不同前解者。不取
初师义也。律云。忍者乃至呵破者。引文證也。既令他
说彼忽说其不忍之事。如何得成便是破也。法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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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师反救云。若未至说字。法本未成。若至说字。其法
巳成。呵终不破。令师破云。名其忍哩不忍便说寻声。
即说安有法成。宝云。谓约呵声与说字声同时。即被
呵破了。法宝云。此之集法。谓约聚落相大。僧坊相小。
即成标狭界宽依界集。不论僧坊相成与不成。皆须
依聚落集。以强称约弱故。或此聚落中有水穿。从内
过者。无桥但齐水集。若有桥即通集之。或水上有僧。
亦不须集。水异陆地。二界别故。若有道行界集。彼以
聚落摄彼界也。必其忍哩下。今师或依初解。即约无
呵至说字时。不妨成就。是得戒处。任意两得者。镜水
大德云。有声寻至说字时呵者。理必不成。即取竟字。
方为的当。若说字声绝而彼方呵。或一向无呵。即说
字时法亦成就。一切临时两句双取。故云任意两得。
广如义抄者。明其三师解判。互有是非。彻难道理等。
如适来所引羯磨疏等抄。虑繁不录。故指广文。如彼
说也。玄记。约三性料简者不当。文意思之。收科等不
一一也。巳上总是所秉法篇巳竟。
○次释秉法处结界篇
大分为二。初牒篇名。二依文释。初云结至六者。先辨
来意。上来能秉法人既成所秉之法。又就然其秉法。
必托界生。前未论量。故此辨也。次释名者。准明了论
具足梵音云四梵摩失。此云别住。谓此处作法与馀
处。各不相通。不须取欲。所云别住。今云结界者。盖是
随方之语也。作法限约称结。各有分齐名界。故律云。
巳成。呵终不破。令师破云。名其忍哩不忍便说寻声。
即说安有法成。宝云。谓约呵声与说字声同时。即被
呵破了。法宝云。此之集法。谓约聚落相大。僧坊相小。
即成标狭界宽依界集。不论僧坊相成与不成。皆须
依聚落集。以强称约弱故。或此聚落中有水穿。从内
过者。无桥但齐水集。若有桥即通集之。或水上有僧。
亦不须集。水异陆地。二界别故。若有道行界集。彼以
聚落摄彼界也。必其忍哩下。今师或依初解。即约无
呵至说字时。不妨成就。是得戒处。任意两得者。镜水
大德云。有声寻至说字时呵者。理必不成。即取竟字。
方为的当。若说字声绝而彼方呵。或一向无呵。即说
字时法亦成就。一切临时两句双取。故云任意两得。
广如义抄者。明其三师解判。互有是非。彻难道理等。
如适来所引羯磨疏等抄。虑繁不录。故指广文。如彼
说也。玄记。约三性料简者不当。文意思之。收科等不
一一也。巳上总是所秉法篇巳竟。
○次释秉法处结界篇
大分为二。初牒篇名。二依文释。初云结至六者。先辨
来意。上来能秉法人既成所秉之法。又就然其秉法。
必托界生。前未论量。故此辨也。次释名者。准明了论
具足梵音云四梵摩失。此云别住。谓此处作法与馀
处。各不相通。不须取欲。所云别住。今云结界者。盖是
随方之语也。作法限约称结。各有分齐名界。故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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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界现前。谓作法唱制限者是也。方轨法谓法则。
即竖标唱之类。篇者章段之名。第六者如常所解。
次依篇释中有二。初总意。二开章。诸小科。不具列也。
今总章中。云结至隔者。结界二字。同上说也。原始者。
原字或从水。即水本曰源。今单作取高平曰原。法宝
训本也。始由初也。究其结界本初意旨。只为秉法。故
律云。非作法地。不得行僧事等。玄记云。原者恕也。心
通穷结界之初。为秉法故。此解亦得。
由羯磨僧宗
纲要者。非谓羯磨是僧宗。谓净戒是僧宗。僧以戒为
宗主。故羯磨是僧宗家之纲要。僧戒若净。秉初三五
之纲。被二四之要。能辨一切事也。迬救佛法者。迬正
也。救助也。羯磨能正助佛法。秉法受戒。忏洗往𠎝。岂
非正助。像运任持功归于此者。像者像法。运由致也。
于像法之时运。致任持佛法不堕者。功归于羯磨。羯
磨既有此胜德秉御之时。道理宜须东西南北四维
上下。同共遵奉。不许有乖违阻隔。故云理宜十方同
遵等(云云)。
云但至驰者。但者篇局之词。为者所为。瞻浮洲境者。
瞻字本合从炎作刀避国讳。今相秉作此瞻以再反。
镜水大德。将以𣫍反。二呼并得。亦云阎浮。或云瞻部。
皆梵语。赊切不定。此因树林。或从果以立号。问此树
在何处。今准俱舍云。此瞻部洲。从中向北。三处各有
三重里山。有大雪山。在里山。北雪山。北有香醉山。此
山有香嗅便醉(有云人食便醉也)。雪山北香山南。于此二山
即竖标唱之类。篇者章段之名。第六者如常所解。
次依篇释中有二。初总意。二开章。诸小科。不具列也。
今总章中。云结至隔者。结界二字。同上说也。原始者。
原字或从水。即水本曰源。今单作取高平曰原。法宝
训本也。始由初也。究其结界本初意旨。只为秉法。故
律云。非作法地。不得行僧事等。玄记云。原者恕也。心
通穷结界之初。为秉法故。此解亦得。
由羯磨僧宗
纲要者。非谓羯磨是僧宗。谓净戒是僧宗。僧以戒为
宗主。故羯磨是僧宗家之纲要。僧戒若净。秉初三五
之纲。被二四之要。能辨一切事也。迬救佛法者。迬正
也。救助也。羯磨能正助佛法。秉法受戒。忏洗往𠎝。岂
非正助。像运任持功归于此者。像者像法。运由致也。
于像法之时运。致任持佛法不堕者。功归于羯磨。羯
磨既有此胜德秉御之时。道理宜须东西南北四维
上下。同共遵奉。不许有乖违阻隔。故云理宜十方同
遵等(云云)。
云但至驰者。但者篇局之词。为者所为。瞻浮洲境者。
瞻字本合从炎作刀避国讳。今相秉作此瞻以再反。
镜水大德。将以𣫍反。二呼并得。亦云阎浮。或云瞻部。
皆梵语。赊切不定。此因树林。或从果以立号。问此树
在何处。今准俱舍云。此瞻部洲。从中向北。三处各有
三重里山。有大雪山。在里山。北雪山。北有香醉山。此
山有香嗅便醉(有云人食便醉也)。雪山北香山南。于此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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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有大池水。名无热恼池。纵广正等五十踰缮那。
其中水具八功德。常充满故。流出四大河。一殑伽河。
从池东面出。绕池一匝。方入东海。二信度河。从池南
面出。绕池匝方入南海。三徒多河。从池北面出。绕池
一匝。方入北海(此方盂津河是)。四缚罗河。从池西面出。绕池
一匝。方入西海。此池有此功用。非得通者。无由能至
于此池侧有瞻浮树。此树高一百由旬。生果如八石
瓮大。其味甘美。此树影透入月中。今时看月之中有
树。即此树影也。若时俗呼为桂树等。盖是凡俗浅近
之谈耳。今此南洲因树立号。故云南瞻部浮等。有抄
记中解云。梵语剡浮。此翻为树。大德破云。且剡浮树。
西天有此方无。节五种不香译中。当其无故不翻。此
土本无。不可正译。又阙相似之者。不可义翻。若将树
以翻剡浮者。非之甚也。又准法宝云。此树在雪山顶。
其山在无热恼池边。其果落池中。多时乃化为金。金
在水中。有光炎起。浮于水上。故曰剡(馀𣫍反)浮也。洲者
水中可居曰洲。诸字如今时砂滩之类。即须弥南面
洲也。境者域也。国土之名。弥亘既宽者。弥大也。亘广
也。此会意字。上一表天。下一表地。中间有日光遍天
下。曰一且也。既宽者。初依俱舍。辨此洲量故。颂曰南
剡部。如车三边。各二千。无边有三年。解云。于外海中
大洲有四。谓于四面对妙高山。南剡部洲。北广南狭。
三边量等。其相如车。此言车者。约西国车彼国车形。
前狭后阔。如人面也。若就北方车说。即两头相似。故
其中水具八功德。常充满故。流出四大河。一殑伽河。
从池东面出。绕池一匝。方入东海。二信度河。从池南
面出。绕池匝方入南海。三徒多河。从池北面出。绕池
一匝。方入北海(此方盂津河是)。四缚罗河。从池西面出。绕池
一匝。方入西海。此池有此功用。非得通者。无由能至
于此池侧有瞻浮树。此树高一百由旬。生果如八石
瓮大。其味甘美。此树影透入月中。今时看月之中有
树。即此树影也。若时俗呼为桂树等。盖是凡俗浅近
之谈耳。今此南洲因树立号。故云南瞻部浮等。有抄
记中解云。梵语剡浮。此翻为树。大德破云。且剡浮树。
西天有此方无。节五种不香译中。当其无故不翻。此
土本无。不可正译。又阙相似之者。不可义翻。若将树
以翻剡浮者。非之甚也。又准法宝云。此树在雪山顶。
其山在无热恼池边。其果落池中。多时乃化为金。金
在水中。有光炎起。浮于水上。故曰剡(馀𣫍反)浮也。洲者
水中可居曰洲。诸字如今时砂滩之类。即须弥南面
洲也。境者域也。国土之名。弥亘既宽者。弥大也。亘广
也。此会意字。上一表天。下一表地。中间有日光遍天
下。曰一且也。既宽者。初依俱舍。辨此洲量故。颂曰南
剡部。如车三边。各二千。无边有三年。解云。于外海中
大洲有四。谓于四面对妙高山。南剡部洲。北广南狭。
三边量等。其相如车。此言车者。约西国车彼国车形。
前狭后阔。如人面也。若就北方车说。即两头相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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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也。三边各二千者。东西北三也。各二千踰缮那。
一踰缮那十六里二千。计三万二千里。三边即九万
六千里。南边有三半者。南边极狭。但有三踰缮那半。
又成五十六里。如是因匝。总计九万六千五十六里
(上并依论述也)。次依南山住法图赞。准诸经论说。共明南洲
三边。各二十八万里。南边一半来。东西八万里。至南
渐狭故。问同辨南洲之量。何故俱舍数少。诸经论中
数多。数既有于少多。其量广狭。亦成不定。请为和会。
答一解云。每州有二大中州。大州北广南狭。中州在
南。南广北狭。相添故阔(此解不正不劳破也)。今依法宝云。俱舍
九万六千五十六里。如车之说者。据五印土境。而论
图赞。引诸经论所明。通约一大州。以说凡是大唐新
罗等。诸边国等。总在数也。故西域记云。五印云境周
九万馀里。證知不谬。每一集僧期要难尅者。谓每一
度说戒集僧期。要共来一处。极难尅会。谓初缘佛在
西土之日。五印境通是。一自然之地。每至说戒之时
不定故。说戒法聚云。世尊听集一处说戒。或在仙人
所住山里石处相待。或在七弃炭相待。或冢间温泉
水边。迦兰陀竹园耆山。乃至河边树下软草处相待。
谓处既弥宽。至期不可齐。致难尅会。故曰期要难尅
也(上依律文初缘)。加以损功废道垣事奔驰者。第二缘也。先
叙缘起。谓适来比丘既说戒时。至相待极难遂。以事
白佛。佛言从今巳去。听诸比丘集一处。立说戒堂。准
说戒法中云。先于耆山立戒堂。后于罗阅祇城立说
一踰缮那十六里二千。计三万二千里。三边即九万
六千里。南边有三半者。南边极狭。但有三踰缮那半。
又成五十六里。如是因匝。总计九万六千五十六里
(上并依论述也)。次依南山住法图赞。准诸经论说。共明南洲
三边。各二十八万里。南边一半来。东西八万里。至南
渐狭故。问同辨南洲之量。何故俱舍数少。诸经论中
数多。数既有于少多。其量广狭。亦成不定。请为和会。
答一解云。每州有二大中州。大州北广南狭。中州在
南。南广北狭。相添故阔(此解不正不劳破也)。今依法宝云。俱舍
九万六千五十六里。如车之说者。据五印土境。而论
图赞。引诸经论所明。通约一大州。以说凡是大唐新
罗等。诸边国等。总在数也。故西域记云。五印云境周
九万馀里。證知不谬。每一集僧期要难尅者。谓每一
度说戒集僧期。要共来一处。极难尅会。谓初缘佛在
西土之日。五印境通是。一自然之地。每至说戒之时
不定故。说戒法聚云。世尊听集一处说戒。或在仙人
所住山里石处相待。或在七弃炭相待。或冢间温泉
水边。迦兰陀竹园耆山。乃至河边树下软草处相待。
谓处既弥宽。至期不可齐。致难尅会。故曰期要难尅
也(上依律文初缘)。加以损功废道垣事奔驰者。第二缘也。先
叙缘起。谓适来比丘既说戒时。至相待极难遂。以事
白佛。佛言从今巳去。听诸比丘集一处。立说戒堂。准
说戒法中云。先于耆山立戒堂。后于罗阅祇城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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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堂。令诸方远近至此说。晨同赴于此堂内。玄记云。
戒堂白二结之。开结堂意者。但众集时。至即得说戒。
纵三五人不集。无别众过。不要待也。若法宝云。戒堂
但白二法指定处所。其地无是自然所贵。同集一处
揩定。无要期极难之恼。若不来者。总皆有过。必唱相
结成者。其地即是作法界。律中并不见有唱相之文。
至后随境结时。方有标相。故知此段由是自然不得
言结(任情凡舍)。次消钞云。加以二字者。加谓增加也。以者
由也。由前来要期尚难。今更有奔驰之恼。故云加以
也。诸方远集即损功夫。癈修定慧之能。名为癈道。恒
由常也。奔者赴也。驰者驱驰。谓虽定于一处。立此戒
堂。然远国之中比丘。特奔赴说戒。后却归本处。未得
从容半月又到。准前须赴。如是只了往反途路奔驰。
更不能修集定慧学。故云加以等(云云)。问佛在日诸
弟子。皆有神通。至说戒日。现通不难。何故奔驰生恼。
菀陵座主释云。虽获神通。据多分说。其中亦有无神
通者。或可虽有得通之人。佛不许现于通。圣准律文。
但除疑得现通。降兹巳外。为名利及听法毗尼。皆须
步涉。纵有神力。不许现之。况复来證之者。
云大圣至此者。第三缘也。谓前虽有戒堂。未免奔驰
生恼。故律云。诸比丘白佛。佛言从今巳去。随所住处。
若村若邑。境界处说戒。听白二结。当如是作。唱界坊
相。若空处若树下。若山若谷等。有十九相。又云。自今
后听结人法二不同之界。东方有山称山。有堑称堑。
戒堂白二结之。开结堂意者。但众集时。至即得说戒。
纵三五人不集。无别众过。不要待也。若法宝云。戒堂
但白二法指定处所。其地无是自然所贵。同集一处
揩定。无要期极难之恼。若不来者。总皆有过。必唱相
结成者。其地即是作法界。律中并不见有唱相之文。
至后随境结时。方有标相。故知此段由是自然不得
言结(任情凡舍)。次消钞云。加以二字者。加谓增加也。以者
由也。由前来要期尚难。今更有奔驰之恼。故云加以
也。诸方远集即损功夫。癈修定慧之能。名为癈道。恒
由常也。奔者赴也。驰者驱驰。谓虽定于一处。立此戒
堂。然远国之中比丘。特奔赴说戒。后却归本处。未得
从容半月又到。准前须赴。如是只了往反途路奔驰。
更不能修集定慧学。故云加以等(云云)。问佛在日诸
弟子。皆有神通。至说戒日。现通不难。何故奔驰生恼。
菀陵座主释云。虽获神通。据多分说。其中亦有无神
通者。或可虽有得通之人。佛不许现于通。圣准律文。
但除疑得现通。降兹巳外。为名利及听法毗尼。皆须
步涉。纵有神力。不许现之。况复来證之者。
云大圣至此者。第三缘也。谓前虽有戒堂。未免奔驰
生恼。故律云。诸比丘白佛。佛言从今巳去。随所住处。
若村若邑。境界处说戒。听白二结。当如是作。唱界坊
相。若空处若树下。若山若谷等。有十九相。又云。自今
后听结人法二不同之界。东方有山称山。有堑称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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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神祝令等。馀方亦尔。引皆是佛开此别住之益。
故云大圣慜其顿极。故开随处局结也。作法分隔者。
作白二唱。云相分其分限。以界隔之。互无别众也。同
界等者。谓上来初开随境而结。即同界易得。崇遵说
戒之事。三学功成一切羯磨事。遂后开结人法二同
者。一为慜其顿极。二开随处分隔。分于限域。三同界
崇遵知其说处。四三学功成。五说戒羯磨事。遂释上
别住之益。故云总意如此也。巳上三缘。若依搜玄。前
一自然。后二作法。前一总须来要期赴集。后二中戒
堂结了。不来者亦无过第三随境结。各有分限。不来
亦无过。若法宝于上三中。前二并是自然。不来总有
过。第三随处结竟同界。小来即有过。外界无罪。至第
三缘别别而结。方有自然界起。自然依作法。法依自
然。反显前来戒堂。实非唱相结作也。
开章中。云就中至相者。就中分四。即此篇中。大段分
四别。一列数定量者。列大界数定大界量。二依位作
法者。依大戒场等位。立标唱相羯磨结成。三法起有
无者。结了有善无表起。名为法起。今师云。有古师云。
无如下自述。罪法失相。失界相也。
云初至分二者。
且于四科之内。于列数定量之中。故云初中大论界
法者。大约论量也。总列三种者。如文中列也。待衣界
局人指二衣篇摄食界。为杂过故。指药法中摄僧界。
为即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别。小三界等。并是
摄僧。在引篇明也。
就中分二者。自然为一。作法为
故云大圣慜其顿极。故开随处局结也。作法分隔者。
作白二唱。云相分其分限。以界隔之。互无别众也。同
界等者。谓上来初开随境而结。即同界易得。崇遵说
戒之事。三学功成一切羯磨事。遂后开结人法二同
者。一为慜其顿极。二开随处分隔。分于限域。三同界
崇遵知其说处。四三学功成。五说戒羯磨事。遂释上
别住之益。故云总意如此也。巳上三缘。若依搜玄。前
一自然。后二作法。前一总须来要期赴集。后二中戒
堂结了。不来者亦无过第三随境结。各有分限。不来
亦无过。若法宝于上三中。前二并是自然。不来总有
过。第三随处结竟同界。小来即有过。外界无罪。至第
三缘别别而结。方有自然界起。自然依作法。法依自
然。反显前来戒堂。实非唱相结作也。
开章中。云就中至相者。就中分四。即此篇中。大段分
四别。一列数定量者。列大界数定大界量。二依位作
法者。依大戒场等位。立标唱相羯磨结成。三法起有
无者。结了有善无表起。名为法起。今师云。有古师云。
无如下自述。罪法失相。失界相也。
云初至分二者。
且于四科之内。于列数定量之中。故云初中大论界
法者。大约论量也。总列三种者。如文中列也。待衣界
局人指二衣篇摄食界。为杂过故。指药法中摄僧界。
为即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别。小三界等。并是
摄僧。在引篇明也。
就中分二者。自然为一。作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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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也。云至中者。未制法前缘通自然者。谓未制随方
结法巳前。五印土境。总有是一片自然之地也。或空
有不同水陆差别者。玄云。空则鹫山鹿菀。有则聚落
王域。水则温众浴池。陆则游行途路虽有此四。未各
摄僧。总通一自然而集。后因难集等者。后因诸比丘
一处说戒奔驰。相待疲劳。癈业损功。故开随境而结
作法也。有于限节。故云各有分限也。问何名为自然
界耶。可引抄释云。人所至处任运界起。故曰自然也。
此释自然得名。既云人所至处。即一比丘。随所至于
何处。任运有界随身。喻如月晕。或至可分别聚落。遍
一城。或至不可分别六十三步。乃至水界十三步等。
不假人工造作方生。任运自有。故云自然界也。约处
有四种不同者。聚兰道水也。定量分六相者。聚中分
出。不可分别。兰中分出。有难为六。广如第二篇说了。
云二者至三者。释作法界也。由自然限约未可遂心
者。谓前来四处六相。自然限约。未可遂。今时随机结
界僧众之心也。凡拟结界。或有立标宽狭不同致有
难。依自然限约设有大小。教文巳定者。谓上四处六
相之量广狭。教之巳定。如可分别。依十诵。尽一罗城
之量。不可分别六十三步。第用则不可者。且如僧祇
避难界。以三由旬为量。或时聚落小并须依三句。由
标内集。若还依聚落集僧之教而明用。即恐不可。所
以然者。谓标极宽。其标内有人不来。元成别众。故不
可也。问用既不可。舍之得不。钞文答云。舍则非制。镜
结法巳前。五印土境。总有是一片自然之地也。或空
有不同水陆差别者。玄云。空则鹫山鹿菀。有则聚落
王域。水则温众浴池。陆则游行途路虽有此四。未各
摄僧。总通一自然而集。后因难集等者。后因诸比丘
一处说戒奔驰。相待疲劳。癈业损功。故开随境而结
作法也。有于限节。故云各有分限也。问何名为自然
界耶。可引抄释云。人所至处任运界起。故曰自然也。
此释自然得名。既云人所至处。即一比丘。随所至于
何处。任运有界随身。喻如月晕。或至可分别聚落。遍
一城。或至不可分别六十三步。乃至水界十三步等。
不假人工造作方生。任运自有。故云自然界也。约处
有四种不同者。聚兰道水也。定量分六相者。聚中分
出。不可分别。兰中分出。有难为六。广如第二篇说了。
云二者至三者。释作法界也。由自然限约未可遂心
者。谓前来四处六相。自然限约。未可遂。今时随机结
界僧众之心也。凡拟结界。或有立标宽狭不同致有
难。依自然限约设有大小。教文巳定者。谓上四处六
相之量广狭。教之巳定。如可分别。依十诵。尽一罗城
之量。不可分别六十三步。第用则不可者。且如僧祇
避难界。以三由旬为量。或时聚落小并须依三句。由
标内集。若还依聚落集僧之教而明用。即恐不可。所
以然者。谓标极宽。其标内有人不来。元成别众。故不
可也。问用既不可。舍之得不。钞文答云。舍则非制。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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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德云。若舍却六相限约之文。便成非法。不依佛
制。若不依六相限量之制。如何分得他集僧约分齐
(上且一解)。更一解云。不依此量。佛又不许我舍。今若舍之。
即是不依佛制(与前解意亦同)。玄记云。大小既定。非适我意。
用即不可。嫌大就小。教听非制。非者不也。即是不制
(恐有有理思之)。问适来既云。随处有自然界起。便是摄僧。何
假结成作法耶。钞文答云。或作大法地弱不胜等(云
云)。或者不定之谭。大法者。白四等法。即简对首心念。
谓于大法中。唯结界一类。白二之法。既能胜之。巳外
羯磨地弱。必定不得也。曲顺物情者佛大慈悲。接于
物机。顺人心情。随处结者。随在四处而结也。楷式轨
定者。结时先依六相集僧。是楷模准式轨则令定。任
情改转者。结界处所大小。一任人情。即不得。一向不
依六相。此则对上舍则非制等。立此段文也。使成羯
磨等者。对上大法地弱不胜。今既结成。即秉白四等
法成就也。弘济大功者。弘扬济拔也。受戒等。总是生
善弘扬也。忏罪除𠎝等。并是拔济也。如此弘济之功
熏。若不是作法之地。不可得就。故云非引作法等(云
云)。就中分三者。就法界中也。大界场三小界为三也。
云初至者。初言大界者。标也。僧常所行者。谓是人法
二同界也。法食二同者。其馀三界也。今欲明大谷量。
总以大界名。收一切大界。故总出云。谓僧常所行。即
人法二同也。别举其馀大界。即法食等也。一界量定。
馀者例之。故南山住羯磨云。界有三种。谓人法二同。
制。若不依六相限量之制。如何分得他集僧约分齐
(上且一解)。更一解云。不依此量。佛又不许我舍。今若舍之。
即是不依佛制(与前解意亦同)。玄记云。大小既定。非适我意。
用即不可。嫌大就小。教听非制。非者不也。即是不制
(恐有有理思之)。问适来既云。随处有自然界起。便是摄僧。何
假结成作法耶。钞文答云。或作大法地弱不胜等(云
云)。或者不定之谭。大法者。白四等法。即简对首心念。
谓于大法中。唯结界一类。白二之法。既能胜之。巳外
羯磨地弱。必定不得也。曲顺物情者佛大慈悲。接于
物机。顺人心情。随处结者。随在四处而结也。楷式轨
定者。结时先依六相集僧。是楷模准式轨则令定。任
情改转者。结界处所大小。一任人情。即不得。一向不
依六相。此则对上舍则非制等。立此段文也。使成羯
磨等者。对上大法地弱不胜。今既结成。即秉白四等
法成就也。弘济大功者。弘扬济拔也。受戒等。总是生
善弘扬也。忏罪除𠎝等。并是拔济也。如此弘济之功
熏。若不是作法之地。不可得就。故云非引作法等(云
云)。就中分三者。就法界中也。大界场三小界为三也。
云初至者。初言大界者。标也。僧常所行者。谓是人法
二同界也。法食二同者。其馀三界也。今欲明大谷量。
总以大界名。收一切大界。故总出云。谓僧常所行。即
人法二同也。别举其馀大界。即法食等也。一界量定。
馀者例之。故南山住羯磨云。界有三种。谓人法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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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食二同。法同食别。初准本制。即僧常所行。后随缘
别开。乃是其馀三界。向下加法别食同。唱和之法。至
结文后云。馀有三蕴界。佛置开结末代之事。此法殆
尽。既云殆尽。反显今时僧常所行。即是人法二同也。
巳上正义。发正记破钞文。不合标法食二同为僧常
所行。南山全未知僧常所行。是人法二同之界。若知
何以不举人法二同耶。宝云。此虚设也。但观前注羯
磨等文。其理自晓。不劳别破也。
云明至取者。先辨大界量也。文中等者。说戒揵度也。
不得受欲者。谓十四日说戒。十三日去。四分宿欲不
被所为也。准强百里者。上既云十三日先往。今师且
约义准。则一日之程。百里有出也(上列当部律文)。毗尼母等
者。彼亦是定大界量。同布萨界极远者。举极大界量
也。一日往还者。大德云。一日往一日还。非谓一日中
得往反。论文语似不了(上列母论文)。虽有二文未明里数
者。今师决判也。前律文。后论文。但云十四日说十三
往反。一日往还。未知定是几里。由未决了也。
故僧祇五分善见并云由旬者。二律一论定量。虽未
有里数。且有由旬之数。了论令角量取者。谓适来言
三由旬。令向角而量。即四维无馀也。亦不知由旬大
小者。律论虽云由旬。由旬前有大小里数。今但通言
三由旬。复是未了。问何故得知由旬有大小升降。抄
引智论云。由旬三别等(云云)。所言由旬者。西天本音
云踰缮那。今云由旬讹略也。此无正翻。乃是轮王巡
别开。乃是其馀三界。向下加法别食同。唱和之法。至
结文后云。馀有三蕴界。佛置开结末代之事。此法殆
尽。既云殆尽。反显今时僧常所行。即是人法二同也。
巳上正义。发正记破钞文。不合标法食二同为僧常
所行。南山全未知僧常所行。是人法二同之界。若知
何以不举人法二同耶。宝云。此虚设也。但观前注羯
磨等文。其理自晓。不劳别破也。
云明至取者。先辨大界量也。文中等者。说戒揵度也。
不得受欲者。谓十四日说戒。十三日去。四分宿欲不
被所为也。准强百里者。上既云十三日先往。今师且
约义准。则一日之程。百里有出也(上列当部律文)。毗尼母等
者。彼亦是定大界量。同布萨界极远者。举极大界量
也。一日往还者。大德云。一日往一日还。非谓一日中
得往反。论文语似不了(上列母论文)。虽有二文未明里数
者。今师决判也。前律文。后论文。但云十四日说十三
往反。一日往还。未知定是几里。由未决了也。
故僧祇五分善见并云由旬者。二律一论定量。虽未
有里数。且有由旬之数。了论令角量取者。谓适来言
三由旬。令向角而量。即四维无馀也。亦不知由旬大
小者。律论虽云由旬。由旬前有大小里数。今但通言
三由旬。复是未了。问何故得知由旬有大小升降。抄
引智论云。由旬三别等(云云)。所言由旬者。西天本音
云踰缮那。今云由旬讹略也。此无正翻。乃是轮王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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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一停之舍。由似此间馆驿不殊。不局量数。大约而
言。三十里一驿也。问论中何故有此三般由旬。可引
钞答云。引谓中边山川不同。致行李不等。宝云。好王
治化巡狩之时。感海水退多在平地正中而行名中。
若恶王治化巡狩之时。海水汎涌。不得平坦处。多近
山岩边际而行。故云边。此皆约山川。以说中边义也。
更有谬释者。多不叙致行李不等者。若中道而行。途
路平正易故。由旬即长。故八十六十。若山岩崄处边
道而行难故。由旬亦短但三十里。故不等也。李字本
合作里。数字今作桃。李字由本桃李华开。多人看华。
踏成径道。时人云桃李。不言自成蹊径。自后相传。用
此李字。至今不改。四分衣法中等。玄云。律三十云。琉
璃王释种。释种中有能射者。放箭射王。或言五十里
中王边。或六十七十。或云一由旬。既不言八十里。而
言一由旬。明知。一由旬替八十里处也。此据上品为
言者。今师云。律文一由旬八十里。此据智论三品中。
是上品由旬也。
通用所归者。谓三众由旬。通大界量用者。即所归下
品也。准律文意者。准四分律文。前来既云十四日说
十三日先去。准此文意。不健不羸人。一日之中。可行
百二十里。故取智论下品由旬为定。前来即在文虽
具。于义有□为定。此是今师以义定之。即前来五分
等律论中。辨大界量三由旬。即一百二十里也。不得
更广。即非量故。
云萨婆多等者。因便辨尼大界量
言。三十里一驿也。问论中何故有此三般由旬。可引
钞答云。引谓中边山川不同。致行李不等。宝云。好王
治化巡狩之时。感海水退多在平地正中而行名中。
若恶王治化巡狩之时。海水汎涌。不得平坦处。多近
山岩边际而行。故云边。此皆约山川。以说中边义也。
更有谬释者。多不叙致行李不等者。若中道而行。途
路平正易故。由旬即长。故八十六十。若山岩崄处边
道而行难故。由旬亦短但三十里。故不等也。李字本
合作里。数字今作桃。李字由本桃李华开。多人看华。
踏成径道。时人云桃李。不言自成蹊径。自后相传。用
此李字。至今不改。四分衣法中等。玄云。律三十云。琉
璃王释种。释种中有能射者。放箭射王。或言五十里
中王边。或六十七十。或云一由旬。既不言八十里。而
言一由旬。明知。一由旬替八十里处也。此据上品为
言者。今师云。律文一由旬八十里。此据智论三品中。
是上品由旬也。
通用所归者。谓三众由旬。通大界量用者。即所归下
品也。准律文意者。准四分律文。前来既云十四日说
十三日先去。准此文意。不健不羸人。一日之中。可行
百二十里。故取智论下品由旬为定。前来即在文虽
具。于义有□为定。此是今师以义定之。即前来五分
等律论中。辨大界量三由旬。即一百二十里也。不得
更广。即非量故。
云萨婆多等者。因便辨尼大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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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一拘卢舍者。多论解十诵律取六百步为量。问何
故尼大界量不广。伹六百步。羯磨疏云。恐以远阴易
陵辱故。不得极远(上疏文)。必有难等者。准僧界量结取
亦得。
云二后结。辨戒场量也。律云等者。缘起也。谓律开结
戒场缘中时。有诸比丘。须四人众起。次至五人。次十
人。钞越二文。故云乃至也。令僧疲极故。佛曲开之。不
言大小者。未辨量之阔狭。善见等者。正引论明量也。
二十一人约一众忏残。二十人是能秉。一人是所为。
羯磨疏云。此标极小为言。二十人出罪。兼所为者。若
兼二众。即如二分。容四十一人。约众忏罪说也。问戒
场更大结。容两百人得不。答得。谓戒场剩狭不制广。
谓极狭须依论。容二十一人。更小不得也。若广则不
制。广不制狭。谓极广三由旬。文广不得。若巳下并不
制。故羯磨疏云。大界大则须制。小则随情。戒场小则
须制。大则随情。證知不谬。大德云。虽尔亦须料简。且
戒场绝大。终不得越他大界量。大界极小。亦不得更
减于戒场量。今时有人作戒场。结一小功德堂殿。只
容得十数人坐。总是非法。亦须看他大界。大小临时
取便。亦不必绝大。亦不得减量。文中大约。且如此说
耳。知知之。江西记。问云戒场律名小界。既不制大。如
何得小名大。界本制大。今既小。亦随人情。云何得大
名。答律文大小。据用为言。不约体量。论大小也。大界
功用大。纵量小亦得大界名。戒场功用小。但许受忏
故尼大界量不广。伹六百步。羯磨疏云。恐以远阴易
陵辱故。不得极远(上疏文)。必有难等者。准僧界量结取
亦得。
云二后结。辨戒场量也。律云等者。缘起也。谓律开结
戒场缘中时。有诸比丘。须四人众起。次至五人。次十
人。钞越二文。故云乃至也。令僧疲极故。佛曲开之。不
言大小者。未辨量之阔狭。善见等者。正引论明量也。
二十一人约一众忏残。二十人是能秉。一人是所为。
羯磨疏云。此标极小为言。二十人出罪。兼所为者。若
兼二众。即如二分。容四十一人。约众忏罪说也。问戒
场更大结。容两百人得不。答得。谓戒场剩狭不制广。
谓极狭须依论。容二十一人。更小不得也。若广则不
制。广不制狭。谓极广三由旬。文广不得。若巳下并不
制。故羯磨疏云。大界大则须制。小则随情。戒场小则
须制。大则随情。證知不谬。大德云。虽尔亦须料简。且
戒场绝大。终不得越他大界量。大界极小。亦不得更
减于戒场量。今时有人作戒场。结一小功德堂殿。只
容得十数人坐。总是非法。亦须看他大界。大小临时
取便。亦不必绝大。亦不得减量。文中大约。且如此说
耳。知知之。江西记。问云戒场律名小界。既不制大。如
何得小名大。界本制大。今既小。亦随人情。云何得大
名。答律文大小。据用为言。不约体量。论大小也。大界
功用大。纵量小亦得大界名。戒场功用小。但许受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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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量。设大但得名小界(此释有意)。馀如后结者。指依位作
法文中也。
云三至相者。辨三小界量也。三明小界者。标三种都
名也。此并巳下。略引开结小界缘也。皆然恶比丘作
别众留难。若在大界内。终不开结。必须避难。出野外
结之。并无正量者。不定制量也。随人坐处等者。现集
人多。其量稍大。现集若少。其量亦小。一切随人坐位
身量。以定大小也。
云一至坐者。旧准戒场身外有
界者。法宝云。古人见此三小界。与上戒场小名是同。
便立标相。今依文取义等者。依文者。依律结三小界
之文也。故律受戒文云。疾一处集知无异外。说戒文
云。今有尔许比丘集。自恣文云。齐坐结之。知坐外无
界也。又受戒中云。界外不成呵。巳上并是依文也。取
义者。取结三小界义也。谓此三小界。本为恶比丘留
难。故文云。不同意者。未出界疾结之。若身外有地。不
免呵人。同界别众。取此义者。亦无外相。文义双明。全
无外相也。如正加中者。指下依位作法科中。正结三
小界处。彼更说之。
云此至止者。此三无外量等者。
今师正释三小界身外。所以不立相者。由是难开。若
许有外相。即恶比丘来。身外相内。无不免别众之失。
文云等者。引教證无外相也。此说戒法聚文尔许者。
知数也。止取现集之僧。坐处有地。依地而结。或现集
有十人二十人等。据现到人多少。依地结之。齐坐位
是界体。巳下并是自然。纵恶人来倚背呵。亦不破也
法文中也。
云三至相者。辨三小界量也。三明小界者。标三种都
名也。此并巳下。略引开结小界缘也。皆然恶比丘作
别众留难。若在大界内。终不开结。必须避难。出野外
结之。并无正量者。不定制量也。随人坐处等者。现集
人多。其量稍大。现集若少。其量亦小。一切随人坐位
身量。以定大小也。
云一至坐者。旧准戒场身外有
界者。法宝云。古人见此三小界。与上戒场小名是同。
便立标相。今依文取义等者。依文者。依律结三小界
之文也。故律受戒文云。疾一处集知无异外。说戒文
云。今有尔许比丘集。自恣文云。齐坐结之。知坐外无
界也。又受戒中云。界外不成呵。巳上并是依文也。取
义者。取结三小界义也。谓此三小界。本为恶比丘留
难。故文云。不同意者。未出界疾结之。若身外有地。不
免呵人。同界别众。取此义者。亦无外相。文义双明。全
无外相也。如正加中者。指下依位作法科中。正结三
小界处。彼更说之。
云此至止者。此三无外量等者。
今师正释三小界身外。所以不立相者。由是难开。若
许有外相。即恶比丘来。身外相内。无不免别众之失。
文云等者。引教證无外相也。此说戒法聚文尔许者。
知数也。止取现集之僧。坐处有地。依地而结。或现集
有十人二十人等。据现到人多少。依地结之。齐坐位
是界体。巳下并是自然。纵恶人来倚背呵。亦不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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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作巳即制令解者。羯磨疏云。暂时一廗。无有二
会。不应不解。不同前二者。大界及场。此是文固作法
之处。大界则人所依止也。问纵今不解。终无再会。众
僧既总有舍心。其界自解。何要秉法解耶。大德云。虽
众人知是一廗之法。必无再会。有舍界心。要经宿其
界界方舍。若尔只恐经宿不舍。必明相出时。既任运
舍。何故制之令解。答亦可恐当日内。更有人来此。作
法重结。不成累他。事不就故。佛制作巳。僧众未起。便
须解之。
云二至解者。谓依作法之位别。别明其解结之方法
也。位则有三。如上所列者。如上来明量中所列。即大
界为一。场为二。小界为三也。
若有戒场先须结之
者。科文云。定先后也。法宝云。谓戒场须在大界中。若
结有场大界时。先结戒场。后结大界。即场充界。后不
得颠倒。今且等者。此中且约结无伤大界之法故。此
释顺文。又乃易会。不同玄记。徒自周遮。如彼广论。此
不叙述(云云)。云就至结解者。此时是四位总科也。四
位者。一无场大界。二有场大界。三三小界。四法食二
同之界。今云就中者。宝云。就此四位中分二。初出缘
成四位。总有缘成。后明结解四位。总有结解。须如是
科分。即为楷定。若一期顺钞。观于文势。似但科无戒。
场。大界中分二。先出无戒场。大界缘成。后明无场。大
界结解。既云后明结解。于结无戒场大界后。且不见
有解文。直到总结四种界了。方一时明三种解法。故
会。不应不解。不同前二者。大界及场。此是文固作法
之处。大界则人所依止也。问纵今不解。终无再会。众
僧既总有舍心。其界自解。何要秉法解耶。大德云。虽
众人知是一廗之法。必无再会。有舍界心。要经宿其
界界方舍。若尔只恐经宿不舍。必明相出时。既任运
舍。何故制之令解。答亦可恐当日内。更有人来此。作
法重结。不成累他。事不就故。佛制作巳。僧众未起。便
须解之。
云二至解者。谓依作法之位别。别明其解结之方法
也。位则有三。如上所列者。如上来明量中所列。即大
界为一。场为二。小界为三也。
若有戒场先须结之
者。科文云。定先后也。法宝云。谓戒场须在大界中。若
结有场大界时。先结戒场。后结大界。即场充界。后不
得颠倒。今且等者。此中且约结无伤大界之法故。此
释顺文。又乃易会。不同玄记。徒自周遮。如彼广论。此
不叙述(云云)。云就至结解者。此时是四位总科也。四
位者。一无场大界。二有场大界。三三小界。四法食二
同之界。今云就中者。宝云。就此四位中分二。初出缘
成四位。总有缘成。后明结解四位。总有结解。须如是
科分。即为楷定。若一期顺钞。观于文势。似但科无戒。
场。大界中分二。先出无戒场。大界缘成。后明无场。大
界结解。既云后明结解。于结无戒场大界后。且不见
有解文。直到总结四种界了。方一时明三种解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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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今先四位总科。后依科解释。即血脉不绝。若依适
来顺抄。但科无场一位。缘成结解。全不相当也。思之。
云初至欲法者。于四位中。且解第一位无场大界。故
曰初中也。有三者。如钞列也(云云)。
云初中者。于此
三中。且料简是非也。云问至取者。大界有村得令结
不者。谓今时欲结大界。僧坊内少有俗人住舍。或时
有者。如净人家人院之类。为复唱出。为一时结取。答
中五分诸白衣新作堂舍等者。西国诸居士。新造舍
宅成就。为(去呼)得吉利。请僧于宅内布萨。既云布萨。必
须结戒。或为(平呼)为由被也。被鬼神娆恼。亦请僧说戒。
夫念戒。先结大界。后亦不解。贵图恶鬼入界不得。致
免恼害故。问何以得知。答准南山戒坛经云。恶鬼被
围。不得出界。极苦恼故。佛令解使得出。谓解了方得
出。即反显结。定不得入也。萨婆多等者。彼论结大界。
界内有村。一切听结。论中自微云。凡结大界所以通
聚落者。论自释云。以界威力等(云云)。意道。界法不思
议。常有善神守护。既有守护。恶鬼如何入得。有此利
益。是故为檀越。通结取之。又羯磨疏云。僧德所重。作
业圆成。善根所勋。善神卫护。證知不谬也。四分文中
等者。大德云。令可回文取义云。四分文中。亦结取村
也。谓结衣界中云。除村村外界。明知大界有村。僧界
在先。衣界后起也。
第二云问至也者。界中有水。得令结不。谓僧坊中。有
一条水。来审为唱出。为令结取。答可除常有桥船梁
来顺抄。但科无场一位。缘成结解。全不相当也。思之。
云初至欲法者。于四位中。且解第一位无场大界。故
曰初中也。有三者。如钞列也(云云)。
云初中者。于此
三中。且料简是非也。云问至取者。大界有村得令结
不者。谓今时欲结大界。僧坊内少有俗人住舍。或时
有者。如净人家人院之类。为复唱出。为一时结取。答
中五分诸白衣新作堂舍等者。西国诸居士。新造舍
宅成就。为(去呼)得吉利。请僧于宅内布萨。既云布萨。必
须结戒。或为(平呼)为由被也。被鬼神娆恼。亦请僧说戒。
夫念戒。先结大界。后亦不解。贵图恶鬼入界不得。致
免恼害故。问何以得知。答准南山戒坛经云。恶鬼被
围。不得出界。极苦恼故。佛令解使得出。谓解了方得
出。即反显结。定不得入也。萨婆多等者。彼论结大界。
界内有村。一切听结。论中自微云。凡结大界所以通
聚落者。论自释云。以界威力等(云云)。意道。界法不思
议。常有善神守护。既有守护。恶鬼如何入得。有此利
益。是故为檀越。通结取之。又羯磨疏云。僧德所重。作
业圆成。善根所勋。善神卫护。證知不谬也。四分文中
等者。大德云。令可回文取义云。四分文中。亦结取村
也。谓结衣界中云。除村村外界。明知大界有村。僧界
在先。衣界后起也。
第二云问至也者。界中有水。得令结不。谓僧坊中。有
一条水。来审为唱出。为令结取。答可除常有桥船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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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结。谓约深水。如今时河低等。在坊内伹常有桥梁。
或有渡船之类。即任结之。若駃流者不得。谓疾流急
水之类。亦不得结(上是律文)。必有桥梁等者。今师准道理
释成也。必有桥梁。显駃流不得。浅水无桥。二俱非难。
问何故有水无桥。及駃流等。制不许结耶。答羯磨疏
云。以水难不恒。卒增障集。既无桥度。结必不成也(上疏
文)。大德云。若不要结河水。行事时须绕河傍。序唱内
相。河内即非作法界。巳后堂头作诸法事之时。河内
船中。忽有比丘。自不为别众。以非异也。有说云。若不
取河水。但牒出云。此河水或润水。不结为法异。并不
论量。唱内相者。颇为愚士也。故尼律半等者。尼独渡
界褰衣。异陆威仪。独渡即犯。不论界内外水。即显界
内水得结乃界。今准此浅水。不坏威仪得结。證前浅
水无桥亦得。深水有桥船过亦得。卒集无障也。
第三云问至为之者。一标作两相得不者。谓但有一
标分为两个界相。即二相共此标得不。答中一肘巳
上准得者。一肘是尺八。巳上可知。将此为标。分其两
相也。明了论疏如一大山等者。真谛疏云。一大山为
标。东西各结别住。山东为一界。山西为界。即两界相。
共此一山作标。又云二绳别住者。谓一绳亦分得两
相。此亦为暗破古师义也。古人见前一肘巳上作者
即得。遂固执云。一标作两相。教文即许。若明其标。须
阙尺八。或巳上。乃至一大山即得。若尺八巳下必不
得也。今师云。不然出法方轨。且云一肘巳上。或依了
或有渡船之类。即任结之。若駃流者不得。谓疾流急
水之类。亦不得结(上是律文)。必有桥梁等者。今师准道理
释成也。必有桥梁。显駃流不得。浅水无桥。二俱非难。
问何故有水无桥。及駃流等。制不许结耶。答羯磨疏
云。以水难不恒。卒增障集。既无桥度。结必不成也(上疏
文)。大德云。若不要结河水。行事时须绕河傍。序唱内
相。河内即非作法界。巳后堂头作诸法事之时。河内
船中。忽有比丘。自不为别众。以非异也。有说云。若不
取河水。但牒出云。此河水或润水。不结为法异。并不
论量。唱内相者。颇为愚士也。故尼律半等者。尼独渡
界褰衣。异陆威仪。独渡即犯。不论界内外水。即显界
内水得结乃界。今准此浅水。不坏威仪得结。證前浅
水无桥亦得。深水有桥船过亦得。卒集无障也。
第三云问至为之者。一标作两相得不者。谓但有一
标分为两个界相。即二相共此标得不。答中一肘巳
上准得者。一肘是尺八。巳上可知。将此为标。分其两
相也。明了论疏如一大山等者。真谛疏云。一大山为
标。东西各结别住。山东为一界。山西为界。即两界相。
共此一山作标。又云二绳别住者。谓一绳亦分得两
相。此亦为暗破古师义也。古人见前一肘巳上作者
即得。遂固执云。一标作两相。教文即许。若明其标。须
阙尺八。或巳上。乃至一大山即得。若尺八巳下必不
得也。今师云。不然出法方轨。且云一肘巳上。或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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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如一大山之类。纵尺八巳下。亦得为标。约同二绳
得分便罢。古德若言尺八巳下不得。了疏之中。何故
一绳分为两相耶。今师意。即不执或大或小。但分得
二相便体。何论尺八。为破古师故。引二绳别住也。巳
上且略消文。说古今大意讫。然此二绳别住行事。结
法方轨。如何因有多解。初有一家。依搜玄解云。若城
邑先结别住。后欲于旁结界。前人不许。缘两寺相近。
只隔一墙。两寺俱面南寺门。东寺结界了。西寺未结
界。今始拟结。东寺比丘不肯。汝若结界。我即作别众
留难。然被寺先结界。元是即标。即体墙头便是界体。
墙外界相。彼既不肯。今将一条绳。齐彼墙边。四面绕
转。引出外以结之。绳下四面周回转。皆是自然地。绳
外是彼寺大界外相。绳内是此寺大界外相。意取一
标。作两相也。镜水大德破云。据斯一解。有多少不了
处。今一一点出。取误于人。适来但言。若城邑为是可
分别。城邑为不可分别(是一不了)。又云先结别住。后欲于
旁结界。便约两寺相近。东寺结了。西寺未结。此是错
引地了论疏文。既云东寺先曾结别住了。巳成作法
界。西寺未结。即是自然。自然弱作法强。不可自然更
要集他作法界上僧。又南山集僧法中。明其自然界
体云。若四面四维无别界者。此自然界体定圆。若有
别界。则尖邪不定。今既东寺是作法界。至彼便止不
集。无别众过。何要引绳出界。假使彼人作留难。或恐
他作法时。出彼界入我自然界中。作障碍者。待彼夜
得分便罢。古德若言尺八巳下不得。了疏之中。何故
一绳分为两相耶。今师意。即不执或大或小。但分得
二相便体。何论尺八。为破古师故。引二绳别住也。巳
上且略消文。说古今大意讫。然此二绳别住行事。结
法方轨。如何因有多解。初有一家。依搜玄解云。若城
邑先结别住。后欲于旁结界。前人不许。缘两寺相近。
只隔一墙。两寺俱面南寺门。东寺结界了。西寺未结
界。今始拟结。东寺比丘不肯。汝若结界。我即作别众
留难。然被寺先结界。元是即标。即体墙头便是界体。
墙外界相。彼既不肯。今将一条绳。齐彼墙边。四面绕
转。引出外以结之。绳下四面周回转。皆是自然地。绳
外是彼寺大界外相。绳内是此寺大界外相。意取一
标。作两相也。镜水大德破云。据斯一解。有多少不了
处。今一一点出。取误于人。适来但言。若城邑为是可
分别。城邑为不可分别(是一不了)。又云先结别住。后欲于
旁结界。便约两寺相近。东寺结了。西寺未结。此是错
引地了论疏文。既云东寺先曾结别住了。巳成作法
界。西寺未结。即是自然。自然弱作法强。不可自然更
要集他作法界上僧。又南山集僧法中。明其自然界
体云。若四面四维无别界者。此自然界体定圆。若有
别界。则尖邪不定。今既东寺是作法界。至彼便止不
集。无别众过。何要引绳出界。假使彼人作留难。或恐
他作法时。出彼界入我自然界中。作障碍者。待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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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关闭寺门。后作法亦得。何劳出界(是二不了)。又行事时
但云。引绳头出外相接等。不知齐义许是住处。总不
言半由旬等(是三不了)。又云。绳下是自然界者。夫作法界。
须依地起。犹如今时傍地狱。唱相虽傍。地狱法元依
地而起。今既绳下是自然。元来唱时。从绳上唱。其法
不可缘绳而起。若云绳不是自然者。恐违南山羯磨
疏文彼云。二绳别住。绳下即法体(是四不了)。未敢依承也。
二准南顺正记云。此约不可分别。聚落说绳。以还依
前来绕相巳。至寺门外。双牵两绳头。出六十三步外
结之。中间须阔尺八。绳下即界体。大德破云。明了疏
中。既令出廓邑外。半由旬结之。今言引绳出六十三
步外。由是城邑内也。其间义理。且置而未论。日验违
文。诚为不可。三江西后堂记云。绳须阔尺八。绳下是
界体。绳外是自然。相同熨斗柄结了。从寺门前。掘作
一道沟。直至廓外。兼作法处。总须掘至水。恐巳复界
中作法。彼处有人成别众也(览即知非不劳更斥)。四嘉禾记。与
搜云。大意同。不繁叙录也。今准法宝大师正释。先且
定处所。此城邑本是可分别聚落罗城。悉巳周匝。凡
结时集人。亦须尽一城内总集。今此邑内。有二僧伽
蓝。东西相近。俱未结界。西寺比丘。欲先结有戒场大
界。东寺人既不肯。或作法时。同在自然。彼心不集。结
界不成。即须作此方便。先布置戒场。先于四角头。每
角打一个杙子都四杙。将条绳绕转相接击著也。大
德又云。此且出法。约无别相以说。若别有相。如佛殿
但云。引绳头出外相接等。不知齐义许是住处。总不
言半由旬等(是三不了)。又云。绳下是自然界者。夫作法界。
须依地起。犹如今时傍地狱。唱相虽傍。地狱法元依
地而起。今既绳下是自然。元来唱时。从绳上唱。其法
不可缘绳而起。若云绳不是自然者。恐违南山羯磨
疏文彼云。二绳别住。绳下即法体(是四不了)。未敢依承也。
二准南顺正记云。此约不可分别。聚落说绳。以还依
前来绕相巳。至寺门外。双牵两绳头。出六十三步外
结之。中间须阔尺八。绳下即界体。大德破云。明了疏
中。既令出廓邑外。半由旬结之。今言引绳出六十三
步外。由是城邑内也。其间义理。且置而未论。日验违
文。诚为不可。三江西后堂记云。绳须阔尺八。绳下是
界体。绳外是自然。相同熨斗柄结了。从寺门前。掘作
一道沟。直至廓外。兼作法处。总须掘至水。恐巳复界
中作法。彼处有人成别众也(览即知非不劳更斥)。四嘉禾记。与
搜云。大意同。不繁叙录也。今准法宝大师正释。先且
定处所。此城邑本是可分别聚落罗城。悉巳周匝。凡
结时集人。亦须尽一城内总集。今此邑内。有二僧伽
蓝。东西相近。俱未结界。西寺比丘。欲先结有戒场大
界。东寺人既不肯。或作法时。同在自然。彼心不集。结
界不成。即须作此方便。先布置戒场。先于四角头。每
角打一个杙子都四杙。将条绳绕转相接击著也。大
德又云。此且出法。约无别相以说。若别有相。如佛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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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为戒场等。即临时看。以绳绕转即休。亦不必须
钉杙子。别将一条绳。当中击著。引此一绳。出部外半
由旬二十里。彼处还依适来布置。于四角头。打四个
杙子。还将一绳。绕四杙子。转相接击著了。却将适来。
引出绳头来。当中击著。次释于郭中寺内戒场空地
外。还向四角。都打四杙子。以绳绕之。至戒场前面。离
戒场绳子外分寸间。两边施两杙。以绳绕之。直引出
至寺门外且住。此是大界内相绳。戒场自然外相绳
也。次将一绳于伽蓝墙外绕转。直出到寺门头。是大
界外相绳。却将适来大界内相绳。击著外相绳了。一
时直引出郭外半由旬。彼处四角还钉四杙子。前面
又打两杙子。以绳绕转一周讫。两头相接结著。次于
最里绳外面。还于四角。施四杙子。又于前面最里绳
分寸外。两边施两杙。以绳绕转出外。此此子还击著
最外绳也(且布置行相竟)。次依善见论。七盘陀量。集僧四面。
且约无诸界说。并取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内。有人须
集。巳外无过。既集僧巳。并入小界中。先解戒场。恐古
往结了。此中解时。彼处亦解。更一比丘绕绳。先唱戒
场相三周讫。更一比丘结之。此中戒场法起。彼处亦
起也。次于大界上。准前集僧讫。先解不失衣界。次解
摄食界。后解人法二同界。亦恐古来曾结。若疑须解。
当此间界解之时。廓邑中大界亦解。不起于座。差一
人绕绳。先唱大界内相。圆圆而转。亦从东南角为首。
三周讫。次绕绳唱外相三周。大德又云。唱时须傍绳
钉杙子。别将一条绳。当中击著。引此一绳。出部外半
由旬二十里。彼处还依适来布置。于四角头。打四个
杙子。还将一绳。绕四杙子。转相接击著了。却将适来。
引出绳头来。当中击著。次释于郭中寺内戒场空地
外。还向四角。都打四杙子。以绳绕之。至戒场前面。离
戒场绳子外分寸间。两边施两杙。以绳绕之。直引出
至寺门外且住。此是大界内相绳。戒场自然外相绳
也。次将一绳于伽蓝墙外绕转。直出到寺门头。是大
界外相绳。却将适来大界内相绳。击著外相绳了。一
时直引出郭外半由旬。彼处四角还钉四杙子。前面
又打两杙子。以绳绕转一周讫。两头相接结著。次于
最里绳外面。还于四角。施四杙子。又于前面最里绳
分寸外。两边施两杙。以绳绕转出外。此此子还击著
最外绳也(且布置行相竟)。次依善见论。七盘陀量。集僧四面。
且约无诸界说。并取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内。有人须
集。巳外无过。既集僧巳。并入小界中。先解戒场。恐古
往结了。此中解时。彼处亦解。更一比丘绕绳。先唱戒
场相三周讫。更一比丘结之。此中戒场法起。彼处亦
起也。次于大界上。准前集僧讫。先解不失衣界。次解
摄食界。后解人法二同界。亦恐古来曾结。若疑须解。
当此间界解之时。廓邑中大界亦解。不起于座。差一
人绕绳。先唱大界内相。圆圆而转。亦从东南角为首。
三周讫。次绕绳唱外相三周。大德又云。唱时须傍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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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外唱。不得穿绳。恐与体相合。谓此三条绳下。总是
作法界体。中心绳下。是戒场体。两边绳下。是大界体。
绳外两畔置是自然。此之三绳。一一分其两相。如是
唱了。一人秉法结之。此中界法起时。廓邑寺中大界
上就结竟除绳。其野外僧坐处。须掘至水际。或种棘
刺。恐巳后寺内作法。此内有人成别众。若路上即不
用掘。问作法处此处立。莫犯别众不。答绳小足大。纵
在此立。全身终不在作法体上。故知。路上三绳。若依
诸家。阔尺八等。容得人立。不免成别众。大德云。上之
所说置。依了论疏。𦘕图在灵感寺。坛场碑文。复写出
二绳别住之图。不同诸记中。错引行用。问所以名为
二绳别住者。谓处有二。一是廓邑内僧坊。一是廓外
半由旬处。此之二处。以绳连之。故号二绳也。别住即
大界之名字。此界非彼界等。有人云。二绳者。戒场二
条绳。大界两绳。两了双绳。引出野外。故云二绳。更有
人云。法宝图中。三条绳。违他二绳之义。须依搜玄。四
条绳。方为雅当。如此见知。实为取灾也(云云)。准此大
墙等类者。大墙为一标。东西分两相亦得。类者类例
也。可分别皆得为之者。可分别堪为标者。皆得为之。
今师意云。一绳至小尚分得两相。降兹巳外。不但一
绳。凡可为标分得两相者。置许即反显古人定须尺
八。及尺八巳上即得。巳下不得之义。全非此中。亦有
破句读文。将上句类字。安下句之首者非也。
第四云问至知者。谓今时或将石木为相。为取内边。
作法界体。中心绳下。是戒场体。两边绳下。是大界体。
绳外两畔置是自然。此之三绳。一一分其两相。如是
唱了。一人秉法结之。此中界法起时。廓邑寺中大界
上就结竟除绳。其野外僧坐处。须掘至水际。或种棘
刺。恐巳后寺内作法。此内有人成别众。若路上即不
用掘。问作法处此处立。莫犯别众不。答绳小足大。纵
在此立。全身终不在作法体上。故知。路上三绳。若依
诸家。阔尺八等。容得人立。不免成别众。大德云。上之
所说置。依了论疏。𦘕图在灵感寺。坛场碑文。复写出
二绳别住之图。不同诸记中。错引行用。问所以名为
二绳别住者。谓处有二。一是廓邑内僧坊。一是廓外
半由旬处。此之二处。以绳连之。故号二绳也。别住即
大界之名字。此界非彼界等。有人云。二绳者。戒场二
条绳。大界两绳。两了双绳。引出野外。故云二绳。更有
人云。法宝图中。三条绳。违他二绳之义。须依搜玄。四
条绳。方为雅当。如此见知。实为取灾也(云云)。准此大
墙等类者。大墙为一标。东西分两相亦得。类者类例
也。可分别皆得为之者。可分别堪为标者。皆得为之。
今师意云。一绳至小尚分得两相。降兹巳外。不但一
绳。凡可为标分得两相者。置许即反显古人定须尺
八。及尺八巳上即得。巳下不得之义。全非此中。亦有
破句读文。将上句类字。安下句之首者非也。
第四云问至知者。谓今时或将石木为相。为取内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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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外面。答中。玄云。有三意。初示圆物。二失邪下辨
不定物。三应示尺寸下。示其如非。于圆物中复有二。
初约生树取内中央。二或取下约圆柱石。取其外畔。
谓若将生树为标。其树有生长义。恐界无定限故。取
内中央心处。为其分限。使相两边标分相似。后纵树
长。界相不移也。问下句云。不得通指。今何得取内中
央。答既云中央。即是树心。非通指也。问下文结有戒
场。大界中不得入大院墙唱之。恐不见其相故。此中
指内中央。亦有何可见。答此防树长取内中央。使标
分相。当界无增减。下文。元约体外之相入墙内。即无
分齐。不可例也。或取外畔者。谓圆柱石无生长义。界
相常定。取外畔得。内畔亦然。馀他物准此者。上论其
圆光邪等物。降斯巳下皆准此。或内或外也。
第五云问至也者。谓标相体。此三如何分之。答中先
别明三种不同。如钞列也。二或标巳下。约唱相不同。
致标体一异。而相不异。或标即体。据标外唱相。标下
之地。便是界体。或标异体。从内唱相在标内故。以标
头体。标即异体也。相必体外者。以相头体。不问内唱
外唱。二相俱在体外也。临时分处等者。临作时一一
分明处判。亦约而言。若有戒场大界。多从外唱。无场
大界。内外由人。标体相三。如前巳说也。
第六云问至重者。问意云。于先来大界体上。不解旧
界。更结界得不。答中不得二界相接者。谓戒场不得
接于大界。不留中间。若问自然。即非相接也。谓二界
不定物。三应示尺寸下。示其如非。于圆物中复有二。
初约生树取内中央。二或取下约圆柱石。取其外畔。
谓若将生树为标。其树有生长义。恐界无定限故。取
内中央心处。为其分限。使相两边标分相似。后纵树
长。界相不移也。问下句云。不得通指。今何得取内中
央。答既云中央。即是树心。非通指也。问下文结有戒
场。大界中不得入大院墙唱之。恐不见其相故。此中
指内中央。亦有何可见。答此防树长取内中央。使标
分相。当界无增减。下文。元约体外之相入墙内。即无
分齐。不可例也。或取外畔者。谓圆柱石无生长义。界
相常定。取外畔得。内畔亦然。馀他物准此者。上论其
圆光邪等物。降斯巳下皆准此。或内或外也。
第五云问至也者。谓标相体。此三如何分之。答中先
别明三种不同。如钞列也。二或标巳下。约唱相不同。
致标体一异。而相不异。或标即体。据标外唱相。标下
之地。便是界体。或标异体。从内唱相在标内故。以标
头体。标即异体也。相必体外者。以相头体。不问内唱
外唱。二相俱在体外也。临时分处等者。临作时一一
分明处判。亦约而言。若有戒场大界。多从外唱。无场
大界。内外由人。标体相三。如前巳说也。
第六云问至重者。问意云。于先来大界体上。不解旧
界。更结界得不。答中不得二界相接者。谓戒场不得
接于大界。不留中间。若问自然。即非相接也。谓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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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接。尚乃不许。必无重结之理。律云巳下。證不开重
云二竖标唱相者。上来既广料简是非。今则竖标依
标唱相。
云初至用者。四分界相不定是非者。准说
戒犍度。结界文中。有三段列相。初听结说戒处。列十
九相。所谓空处树下。若山。若谷。若岩。若路地。若草𧂐。
若近园。若冢间。若不𧂐(音疏)所。若树杌。若荆棘边。若汪
水。若渠侧。若池。若粪聚。若村界(巳上律文)。第二段听结人
法二同界中。且举东西列十二相。东方有山称山。二
堑。三村。四城。五疆畔。六园。七林。八池。九树。十石。十一
垣墙。十二神祠舍(巳上律文)。东面既馀方列。然第三听结
戒场中。列三相。安杙若石若疆畔作分齐(巳上律文)。三段
文共列三十四种相也。今言不定是非者。玄云。律文
虽列诸相。不解释堪作相。不堪作相等之是非也。更
有别释。不正不叙。东方有山称山有堑称堑者。是律
第二段听结人二同界中文也。草𧂐汪水空处所路
地。是第一段听结说戒处文也。打杙一相。是第三段
听结戒场文也。汪水者。说文云。水深广阔无极也。准
此立法诚所不可者。诚由实也。准于适来律文。如此
立标相之法。实所不可。且标破也。凡论六相巳上。正
释不可之义。谓竖立界相。只为令人了知分齐。限约
久远坚固作法。集众护夏护衣护食等。前既但云。东
方有山等。不识分齐。或作法集僧有不来者。即成别
众。不知界限明出。即成破夏。依界结衣界。不免离衣。
不委净地。不免宿煮也。若将空处为相空则无相可
云二竖标唱相者。上来既广料简是非。今则竖标依
标唱相。
云初至用者。四分界相不定是非者。准说
戒犍度。结界文中。有三段列相。初听结说戒处。列十
九相。所谓空处树下。若山。若谷。若岩。若路地。若草𧂐。
若近园。若冢间。若不𧂐(音疏)所。若树杌。若荆棘边。若汪
水。若渠侧。若池。若粪聚。若村界(巳上律文)。第二段听结人
法二同界中。且举东西列十二相。东方有山称山。二
堑。三村。四城。五疆畔。六园。七林。八池。九树。十石。十一
垣墙。十二神祠舍(巳上律文)。东面既馀方列。然第三听结
戒场中。列三相。安杙若石若疆畔作分齐(巳上律文)。三段
文共列三十四种相也。今言不定是非者。玄云。律文
虽列诸相。不解释堪作相。不堪作相等之是非也。更
有别释。不正不叙。东方有山称山有堑称堑者。是律
第二段听结人二同界中文也。草𧂐汪水空处所路
地。是第一段听结说戒处文也。打杙一相。是第三段
听结戒场文也。汪水者。说文云。水深广阔无极也。准
此立法诚所不可者。诚由实也。准于适来律文。如此
立标相之法。实所不可。且标破也。凡论六相巳上。正
释不可之义。谓竖立界相。只为令人了知分齐。限约
久远坚固作法。集众护夏护衣护食等。前既但云。东
方有山等。不识分齐。或作法集僧有不来者。即成别
众。不知界限明出。即成破夏。依界结衣界。不免离衣。
不委净地。不免宿煮也。若将空处为相空则无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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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者。钞文偏破空之一相。法宝云。离色之外。总是虚
空。无有边际。今若将此为相。则无可指的。必有其事
随时准行者。谓离于前来久固作法集众之外。忽别
有缘事。即随此时。准律空处。作标相而行也。问上既
破云。空则无相可指。今此又云。随时准行。何故云不
定。可引钞答云。或是一廗之法。聊知空碍两分等。或
显不定之谭。一席者。更无再会。聊略也。宛陵座主。将
道行念戒以释。盖是一席之法。略知空碍两分。或行
诵戒。依标结界。且指前显空有分齐。遥指山石空地
等。虽然道漫。贵在一期法事得成。必诵文才彻。解了
而去。非久固也。去记约三小界释。僧坐巳外。曰空自
然也。齐僧身相。多得作法(任情思取)。必作久固等者。山堑
汪水。此是本宗。通其他部。此是久固可得为相。若准
他部。漫石不得。应别安石。以为准的。此即须准山畔
尺寸分齐。为准的。即是通用也。又如打杙。虽非久固。
若傍久固物边。应言石东头杙。准此石东头之言。亦
知界之分齐也。
云善见至知者。谓此论有八种界相。初山相。论云。大
者如须弥山。小者如象也。三十秤者。论云。大者如牛。
小者三十秤。漫石不得别安石者。玄云。平漫之石。无
有处所。可作标相也。草竹不得等者。竹丛密亦得称
林。伹为竹空。草又不坚。不得为相。大林者。大至百由
旬。小林下至四树相接也。树相者。论云。不得以枯树。
大如阎浮树。小者高八寸。形如针大。准南记云。形如
空。无有边际。今若将此为相。则无可指的。必有其事
随时准行者。谓离于前来久固作法集众之外。忽别
有缘事。即随此时。准律空处。作标相而行也。问上既
破云。空则无相可指。今此又云。随时准行。何故云不
定。可引钞答云。或是一廗之法。聊知空碍两分等。或
显不定之谭。一席者。更无再会。聊略也。宛陵座主。将
道行念戒以释。盖是一席之法。略知空碍两分。或行
诵戒。依标结界。且指前显空有分齐。遥指山石空地
等。虽然道漫。贵在一期法事得成。必诵文才彻。解了
而去。非久固也。去记约三小界释。僧坐巳外。曰空自
然也。齐僧身相。多得作法(任情思取)。必作久固等者。山堑
汪水。此是本宗。通其他部。此是久固可得为相。若准
他部。漫石不得。应别安石。以为准的。此即须准山畔
尺寸分齐。为准的。即是通用也。又如打杙。虽非久固。
若傍久固物边。应言石东头杙。准此石东头之言。亦
知界之分齐也。
云善见至知者。谓此论有八种界相。初山相。论云。大
者如须弥山。小者如象也。三十秤者。论云。大者如牛。
小者三十秤。漫石不得别安石者。玄云。平漫之石。无
有处所。可作标相也。草竹不得等者。竹丛密亦得称
林。伹为竹空。草又不坚。不得为相。大林者。大至百由
旬。小林下至四树相接也。树相者。论云。不得以枯树。
大如阎浮树。小者高八寸。形如针大。准南记云。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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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鞋。锥者。错改他论中文字也。路相者。论云。田路。向
河取水路。穷路。放牛采薪路等。并不得。以不久远故。
大道车马之路即得。极短乃至经三四村行。意取久
固也。江相者。论云。好王治化。一音一雨。不得为相。要
四月不雨。常有水深二尺者。得为相也。蚁封者。蚁运
立村所居穴也。论云。大如山。小高八寸。皆得作相。玄
云。谓此蚁封体坚实。由似城墙。与三月一后。渐渐如
山高。无人毁。必不坏者。方可也。水相者。论云。自然池
水得作。若通别处水来。或入田水。或堈盛水。并不得
作。善见论中。八种之相。一一牒名。解说得不得之道
理也。准论徵律等者。今师云。准上见论。一一牒解。不
堪为界相者。今意用此论。徵释四分律文城堑等缘。
即知得不得也。等字。谓等取律文三段三十四种。准
论释意。得为相者。即有山岩石𧂐汪水池树垣墙等。
并是久固难坏。可得为相。故云城堑等缘成相可知。
反显草𧂐荆棘粪聚等。必不得为相。
云既至疑者。相为结本。标相是结界之根本也。界家
所依者。界法是能依。相是所依。结巳榜示等者。玄记
云何不向作法。后出此一段文。答良有深意。谓榜示
名在显处。令至客知委护夏衣等不疑。古来多有平
写羯磨文。于[楒-心+拱]牒上。沙弥俗人见读了。误他受戒不
得。便是难捧。是以今师。未秉法前。但抄唱相文。于上
免有书羯磨之文。故此标相后出也。馀非急不述。
云次至中者。前钞中者。羯磨疏云。随方曲角。悉并得
河取水路。穷路。放牛采薪路等。并不得。以不久远故。
大道车马之路即得。极短乃至经三四村行。意取久
固也。江相者。论云。好王治化。一音一雨。不得为相。要
四月不雨。常有水深二尺者。得为相也。蚁封者。蚁运
立村所居穴也。论云。大如山。小高八寸。皆得作相。玄
云。谓此蚁封体坚实。由似城墙。与三月一后。渐渐如
山高。无人毁。必不坏者。方可也。水相者。论云。自然池
水得作。若通别处水来。或入田水。或堈盛水。并不得
作。善见论中。八种之相。一一牒名。解说得不得之道
理也。准论徵律等者。今师云。准上见论。一一牒解。不
堪为界相者。今意用此论。徵释四分律文城堑等缘。
即知得不得也。等字。谓等取律文三段三十四种。准
论释意。得为相者。即有山岩石𧂐汪水池树垣墙等。
并是久固难坏。可得为相。故云城堑等缘成相可知。
反显草𧂐荆棘粪聚等。必不得为相。
云既至疑者。相为结本。标相是结界之根本也。界家
所依者。界法是能依。相是所依。结巳榜示等者。玄记
云何不向作法。后出此一段文。答良有深意。谓榜示
名在显处。令至客知委护夏衣等不疑。古来多有平
写羯磨文。于[楒-心+拱]牒上。沙弥俗人见读了。误他受戒不
得。便是难捧。是以今师。未秉法前。但抄唱相文。于上
免有书羯磨之文。故此标相后出也。馀非急不述。
云次至中者。前钞中者。羯磨疏云。随方曲角。悉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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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善见五相。一方。二圆。三鼓形。四半月形。五三角。了
论有十七别住。一长圆别住。两头地形圆中间长。二
四角别住。地形方。三水波别住。地曲似水细波。四一
山别住。随山形结。五一岩别住。如下文说。六半月别
住。地形如半月。七自性。兰若处也。八围轮。亦如下说。
九一门。一边开可得出。十方云。随廓邑方土而结也。
十一四厢。地形如四厢屋。十二二绳。如前文说。十三
比丘尼。于僧界上结。约他来僧中作法时说。十四优
婆塞。僧为结之。优婆塞于中受利。十五篱墙以为限
域。十六圆满。地形如镜面依结之。十七颠狂别住。同
界作法。比丘得罪。狂人无过。故须结之(巳上虽繁。所贵讲时周备
具列。不要更看义图之类也)。
云二明唱相者。上既辨得标相是非。今即明其唱法。
故先标举也。
云今至曲者。谓前文所引别住。有于
多途。今时结之。大要不出二种。当世现行也。即如钞
列(云云)。云先至之者。开两章也。先须识过。谓一一了
别非相。二避过者。弃非从是。依法而唱。
云谓至述
者。先学未达者古往先德之人。于此唱相规则。未能
究达也。后进者。近代今时。未有承禀。皆是师心。及论
唱相之时。多分泛滥而述也。云如至齐者。钞文有两
意。初标过生二弃过生所以也。以界限者。结界齐限
也。门限者门阃也。墙限内者。墙分齐也。谓缘墙外面
直过。唱相门限在中。限外有墙。齐墙两头外面去限
二尺许。他是界内也。馀云可知。
论有十七别住。一长圆别住。两头地形圆中间长。二
四角别住。地形方。三水波别住。地曲似水细波。四一
山别住。随山形结。五一岩别住。如下文说。六半月别
住。地形如半月。七自性。兰若处也。八围轮。亦如下说。
九一门。一边开可得出。十方云。随廓邑方土而结也。
十一四厢。地形如四厢屋。十二二绳。如前文说。十三
比丘尼。于僧界上结。约他来僧中作法时说。十四优
婆塞。僧为结之。优婆塞于中受利。十五篱墙以为限
域。十六圆满。地形如镜面依结之。十七颠狂别住。同
界作法。比丘得罪。狂人无过。故须结之(巳上虽繁。所贵讲时周备
具列。不要更看义图之类也)。
云二明唱相者。上既辨得标相是非。今即明其唱法。
故先标举也。
云今至曲者。谓前文所引别住。有于
多途。今时结之。大要不出二种。当世现行也。即如钞
列(云云)。云先至之者。开两章也。先须识过。谓一一了
别非相。二避过者。弃非从是。依法而唱。
云谓至述
者。先学未达者古往先德之人。于此唱相规则。未能
究达也。后进者。近代今时。未有承禀。皆是师心。及论
唱相之时。多分泛滥而述也。云如至齐者。钞文有两
意。初标过生二弃过生所以也。以界限者。结界齐限
也。门限者门阃也。墙限内者。墙分齐也。谓缘墙外面
直过。唱相门限在中。限外有墙。齐墙两头外面去限
二尺许。他是界内也。馀云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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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从院内至之者。文亦二意。初标过生。二释过生
所以也。从门直过则限内是界外者。镜水大德云。此
亦须约墙内边厚说。若墙内面与门限平等。亦不可
雷同。谓墙两头极厚。或与门阃相去。三尺四尺不定。
今从内唱依墙。一直过也。至门处并不曲回。取门域
唱也。即限内齐墙头出处如许地。总是自然地。属界
外捧。因兹便有别众破夏离衣等诸过生焉。钞自分
明解之。不在更繁述也。
云兰至负者。亦有斯过者。亦者亦前之义。前既有别
众破夏等过生。今此与前不别。妄指山谷等者。正明
过起之由也。一何自负者。结界不成。于半说戒作法
并不得。虽作还与不作一般。是自负也。
云故至矣
者。水波别别。住等者。饰宗云。非谓地形高下如水波。
谓约界之边畔。出入凹凸。似于水波也。一丈五尺等
者。随波深浅。以石次第安布。砌之周匝安石了。依石
唱相。即表分齐。揩定深浅。不更参差也。善见。漫石不
得。令别安石。亦恐不分分限也。自陷陷人者。令他受
戒不得。释上陷人。未来还逢此界。释上自陷。引大集
经通證也。
云次明唱法者。标也。
云律中至之者。直指相当者。
始从东南角标。乃至东北角。从东北角。直指东南角
标。故曰相当也。
至角曲回等者。从东北角曲会。至
正东面山城堑池。即不知何处。是初发分齐。以东南
山城。无别指的。故不分也。
云若至纰谬者。又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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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初唱前仪式。二大德下。正明唱词。三若临事下。诫
劝无谬。三说者。三周唱也。问为复教制。定须三唱。为
一唱亦得。答羯磨疏云。唱相三遍。律无定约。但今僧
中行事乞唱。总是三因。僧别乃殊。三遍无爽。若临事
别相等者。前来出法。且言枣树桑榆。或行事时别有
树。即依现前色木。牒于名字。若一向依文。即知纰谬。
纰疏谬滥也。
云若至相者。文亦三节。初略指前缘。二正明唱法。三
若有下示隔障唱法。前缘如上者。被差者。即具仪起
礼。三拜了立唱。大德僧听。我比丘为僧。唱四方大界
相等云云。
云三集僧欲法者。问前来巳讫集僧欲之法。今何再
论。有解云。因便故明恐无理也。今准宛陵云。前篇但
明四处六相。依自然界集。僧若标宽界狭。依标集人。
未曾明述。故此辨之。若与欲者。即据结界时。不许传
欲之义。不类前篇广明缘法也。云初至准者。必先尽
自然界内者。谓作法标狭。自然界宽。诸界集僧。总约
自然集。若标与界等。亦依界集(巳上两集今古不殊)。若标宽界
狭依标集之者。今师所立。古师不许。僧祇等者。今准
祇文。比丘安居竟。有官王难。及水陆多虫。来往不自
在。恐破夏听。齐三由旬百二十里结之。初结时集僧。
还须尽标而集。不然即令他。暂出三由旬外而结之。
故彼文云。并令呼来。或可出界。今况拟二日不须尽
集。巳上今师义也。有师巳下。叙古也。有三义。第一义
劝无谬。三说者。三周唱也。问为复教制。定须三唱。为
一唱亦得。答羯磨疏云。唱相三遍。律无定约。但今僧
中行事乞唱。总是三因。僧别乃殊。三遍无爽。若临事
别相等者。前来出法。且言枣树桑榆。或行事时别有
树。即依现前色木。牒于名字。若一向依文。即知纰谬。
纰疏谬滥也。
云若至相者。文亦三节。初略指前缘。二正明唱法。三
若有下示隔障唱法。前缘如上者。被差者。即具仪起
礼。三拜了立唱。大德僧听。我比丘为僧。唱四方大界
相等云云。
云三集僧欲法者。问前来巳讫集僧欲之法。今何再
论。有解云。因便故明恐无理也。今准宛陵云。前篇但
明四处六相。依自然界集。僧若标宽界狭。依标集人。
未曾明述。故此辨之。若与欲者。即据结界时。不许传
欲之义。不类前篇广明缘法也。云初至准者。必先尽
自然界内者。谓作法标狭。自然界宽。诸界集僧。总约
自然集。若标与界等。亦依界集(巳上两集今古不殊)。若标宽界
狭依标集之者。今师所立。古师不许。僧祇等者。今准
祇文。比丘安居竟。有官王难。及水陆多虫。来往不自
在。恐破夏听。齐三由旬百二十里结之。初结时集僧。
还须尽标而集。不然即令他。暂出三由旬外而结之。
故彼文云。并令呼来。或可出界。今况拟二日不须尽
集。巳上今师义也。有师巳下。叙古也。有三义。第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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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但尽自然等。古云。纵使标宽。标内自然。在我六十
三步外。故不要集。又未加法等者。第二义也。古云。既
未加法羯磨。未作成白之时。由是自然。未成法界。若
作羯磨。未至说字。亦未成作法之地。若至说字后。是
作法界。巳成就竟。何论自然。故不要集。若羯磨结成。
后有僧方要集。若不集者。定成别众也。僧祗所明等
者。第三义也。古云。不得引他祇文为例。且僧祇所明。
为有难事故。尽标集之。此非难缘。故不可也。大德云。
新章与古解同。钞依首疏文也。准理不然等者。今师
破古也。彼既立三义斥之。今亦须以三法。一一集破
也。前来古人云。但尽自然标内不用集者。今破云。定
成别众。故疏云。通结标内拟成。二同唱时。结别众在
内(破古一义竟)。前来古云。标内非自然。又未加法故无别
众者。今破云。如秉白二。至说字时。标中总成作法界。
更秉结归一十四字之时。标内地上有僧。岂非别众
(破古三义竟)。前来古云。祇律据有难事。即须依标集人。此
是闲后。无于难缘。故不要集者。今破云。彼中难缘急
切由尚依标集之。此非难缘闲豫之时。岂可不集耶。
急尚由集却不可不集。无此道理(破古三义竟)。故云准理
不然并集为要也。无正教可准者。谓今师依标集。即
准祇文。古师但尽自然。并无教可据也(上消文了) 。今古
多释。前僧祇避难是恶比丘留难者错也。大德云。曾
捡彼云。有比丘前安居巳过有难事起。若贼。若王。若
夺命。若破戒。若水多虫漉不净。欲至馀精舍避去者。
三步外。故不要集。又未加法等者。第二义也。古云。既
未加法羯磨。未作成白之时。由是自然。未成法界。若
作羯磨。未至说字。亦未成作法之地。若至说字后。是
作法界。巳成就竟。何论自然。故不要集。若羯磨结成。
后有僧方要集。若不集者。定成别众也。僧祗所明等
者。第三义也。古云。不得引他祇文为例。且僧祇所明。
为有难事故。尽标集之。此非难缘。故不可也。大德云。
新章与古解同。钞依首疏文也。准理不然等者。今师
破古也。彼既立三义斥之。今亦须以三法。一一集破
也。前来古人云。但尽自然标内不用集者。今破云。定
成别众。故疏云。通结标内拟成。二同唱时。结别众在
内(破古一义竟)。前来古云。标内非自然。又未加法故无别
众者。今破云。如秉白二。至说字时。标中总成作法界。
更秉结归一十四字之时。标内地上有僧。岂非别众
(破古三义竟)。前来古云。祇律据有难事。即须依标集人。此
是闲后。无于难缘。故不要集者。今破云。彼中难缘急
切由尚依标集之。此非难缘闲豫之时。岂可不集耶。
急尚由集却不可不集。无此道理(破古三义竟)。故云准理
不然并集为要也。无正教可准者。谓今师依标集。即
准祇文。古师但尽自然。并无教可据也(上消文
多释。前僧祇避难是恶比丘留难者错也。大德云。曾
捡彼云。有比丘前安居巳过有难事起。若贼。若王。若
夺命。若破戒。若水多虫漉不净。欲至馀精舍避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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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旬内。彼有比丘呼来。若出界巳应结(巳上僧祗律正文)。
若言恶比丘者。纵在内呼。他终不肯来。岂更令他出
界了结。恐人迷意。今重释云。讲时引向前文说亦得
云若标内至例者。依今集僧也。宝云。标内有二。一标
内自然内村。二标内自然外村。若标内界内村中僧
必须集。若标内界外村中僧。为深防故。亦须集之。以
在标中。总是自然地也。村内比丘。不须外集者。此约
结后说也(正叙正义竟)。次叙诸记中解云。若标内自然六
十三步内有村。村中比丘。必须要集。以行事从急故。
若标内自然外村。村内比丘不须集也。虽则同在一
自然。以唱出了。又村相同故。无别众过。法宝难云。若
尔且如标狭界宽处。标外亦是自然。由尚集之。今此
标宽界狭处。界外标内村。亦是自然。何得不集。又若
初结界时不集者。如何名为今师依标集僧。故知。初
唱结时。总须集来。绕村唱了。作法结成。显法起时。村
非界内巳故。若巳后别有法事。村内比丘。不须外集。
诸家不领此意。谓是初结之时。村内有人。不要集也。
今准时江淮讲人。多依此解。故广录之。更有江西。约
二处村村相周。即二处。初结时并不用集。村强故也。
若两处村四相。不因结时。有人即须并集。以村相弱
也。今抄且约标内自然外村。及自然内村。二处相并
周。故云不须外集。广在比文。不劳采拾。恐有依此说
者。惑乱人情。故略点出。知之。若相内有尼等者。为僧
尼相头。并不相捧。不集无过也。若有作法僧界等者。
若言恶比丘者。纵在内呼。他终不肯来。岂更令他出
界了结。恐人迷意。今重释云。讲时引向前文说亦得
云若标内至例者。依今集僧也。宝云。标内有二。一标
内自然内村。二标内自然外村。若标内界内村中僧
必须集。若标内界外村中僧。为深防故。亦须集之。以
在标中。总是自然地也。村内比丘。不须外集者。此约
结后说也(正叙正义竟)。次叙诸记中解云。若标内自然六
十三步内有村。村中比丘。必须要集。以行事从急故。
若标内自然外村。村内比丘不须集也。虽则同在一
自然。以唱出了。又村相同故。无别众过。法宝难云。若
尔且如标狭界宽处。标外亦是自然。由尚集之。今此
标宽界狭处。界外标内村。亦是自然。何得不集。又若
初结界时不集者。如何名为今师依标集僧。故知。初
唱结时。总须集来。绕村唱了。作法结成。显法起时。村
非界内巳故。若巳后别有法事。村内比丘。不须外集。
诸家不领此意。谓是初结之时。村内有人。不要集也。
今准时江淮讲人。多依此解。故广录之。更有江西。约
二处村村相周。即二处。初结时并不用集。村强故也。
若两处村四相。不因结时。有人即须并集。以村相弱
也。今抄且约标内自然外村。及自然内村。二处相并
周。故云不须外集。广在比文。不劳采拾。恐有依此说
者。惑乱人情。故略点出。知之。若相内有尼等者。为僧
尼相头。并不相捧。不集无过也。若有作法僧界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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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在我六十三步内。或界外标内结法之时。不用集
他。以彼是作法界。不可自然集他法界。上僧但在界
内。莫出寺门。入我自然界中即得。先绕彼界。唱内相
了。通结取云。如围轮别住者。恐人不明举例说也。似
铁围山。绕四大洲。将三由旬大界。例铁围山。将四大
洲。例同四个作法别住。可解也。
云不至集者。众同本者。谓先有说戒法。后有诸羯磨
法。说戒是根本。巳外是枝条。故云众同本也。不胜羯
磨者。宝云。自然地弱。不胜欲羯磨。非谓白二白四也。
如传欲时词句云。大德大僧听。今既是自然不秉僧
法。何得更有欲词。故不胜也。何以得知。准羯磨疏。问
曰前言受欲入对首法所收。其对首约处通二界。今
何不通自然。答法有通塞。故曰楷摸。结界白二。局在
自然。说欲对首。专唯作法。以初虽对首。且据因名。究
竟以论。终成僧事故。自然不合(上疏文)。
云二正加圣法者。上既依标唱竟。今即加于羯磨白
二之法。此法圣人所制。故云圣法。玄记。对此略料简
云。唱相人不得秉羯磨。羯磨人不得唱相。由秉法时。
牒唱相人入法。虽不标名。且云此住处比丘。为僧唱
四方相等。不可自牒巳身耶。又唱相时。不得称名。羯
磨中。亦不牒名。表无别为莫非为僧。若五分律称名。
四祇二律。总不称名字。宝云。钞中往往有唱人名。盖
出法耳。临时除却。不得执文。
云上至磨者。谓唱相
人。复本位了。问事宗。依常行事(云云)。
云当至白如
他。以彼是作法界。不可自然集他法界。上僧但在界
内。莫出寺门。入我自然界中即得。先绕彼界。唱内相
了。通结取云。如围轮别住者。恐人不明举例说也。似
铁围山。绕四大洲。将三由旬大界。例铁围山。将四大
洲。例同四个作法别住。可解也。
云不至集者。众同本者。谓先有说戒法。后有诸羯磨
法。说戒是根本。巳外是枝条。故云众同本也。不胜羯
磨者。宝云。自然地弱。不胜欲羯磨。非谓白二白四也。
如传欲时词句云。大德大僧听。今既是自然不秉僧
法。何得更有欲词。故不胜也。何以得知。准羯磨疏。问
曰前言受欲入对首法所收。其对首约处通二界。今
何不通自然。答法有通塞。故曰楷摸。结界白二。局在
自然。说欲对首。专唯作法。以初虽对首。且据因名。究
竟以论。终成僧事故。自然不合(上疏文)。
云二正加圣法者。上既依标唱竟。今即加于羯磨白
二之法。此法圣人所制。故云圣法。玄记。对此略料简
云。唱相人不得秉羯磨。羯磨人不得唱相。由秉法时。
牒唱相人入法。虽不标名。且云此住处比丘。为僧唱
四方相等。不可自牒巳身耶。又唱相时。不得称名。羯
磨中。亦不牒名。表无别为莫非为僧。若五分律称名。
四祇二律。总不称名字。宝云。钞中往往有唱人名。盖
出法耳。临时除却。不得执文。
云上至磨者。谓唱相
人。复本位了。问事宗。依常行事(云云)。
云当至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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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者。广辨纲要。具在前篇。不在繁述也。
云二至者者。此明结有戒场大界方法也。所言戒场
者。先释名字。羯磨疏云。戒者通收正行。场者简择精
粗。似世诸场莫非聚结。次辨元典者。镜水大德。引别
传云。佛在祇树园中。楼至比丘。诸佛立坛。为结界受
戒。佛许巳于祇桓。创于三坛。佛院门东。名佛为比丘
结戒坛。佛院门西。名佛为比丘尼结戒坛。外院东门
南置僧。为比丘尼受戒坛。其东坛是大梵天王造。西
坛是魔王波旬造(巳上据西土坛场典由也)。若论东厦创立戒坛
元者。梁僧传云。宋元嘉七年。四剡宾沙门求那跋摩。
于扬都南林寺立坛。令受戒者发坛而受。东晋汰法。
又于瓦官寺立坛。梁朝僧祐立四坛。一在云居寺。二
栖霞寺。三归善寺。四敬爱寺。巳外山东河北剑南等。
通计三百馀所。至今遗风不坠。故使江表佛法。相续
不亏。三宝典隆。由戒场矣(巳上略依戒坛经录之。广文如彼)。
云先至之者。戒场外相者。有人云。戒场若有内相。即
要著外字简之。今既无内。不合云外。但言戒场相即
得。此委斥钞文。未知本意。且请思之。馀不劳解。
云
但至事者。文中二意。初显图示有益。二举非诫。初如
文。可委图相。大德云。先且示四方。次辨外圆中方小
方等。临讲略点示。次注文辨集远近。问前巳有集僧
篇。今何更明。宝云。盖为繁文。以显事用也。又问何不
长行书。而作注文耶。宛陵云。贵𡞞繁故。亦无别理。
云此外至也者。此外朱圆自然界相者。指外圆圆。如
云二至者者。此明结有戒场大界方法也。所言戒场
者。先释名字。羯磨疏云。戒者通收正行。场者简择精
粗。似世诸场莫非聚结。次辨元典者。镜水大德。引别
传云。佛在祇树园中。楼至比丘。诸佛立坛。为结界受
戒。佛许巳于祇桓。创于三坛。佛院门东。名佛为比丘
结戒坛。佛院门西。名佛为比丘尼结戒坛。外院东门
南置僧。为比丘尼受戒坛。其东坛是大梵天王造。西
坛是魔王波旬造(巳上据西土坛场典由也)。若论东厦创立戒坛
元者。梁僧传云。宋元嘉七年。四剡宾沙门求那跋摩。
于扬都南林寺立坛。令受戒者发坛而受。东晋汰法。
又于瓦官寺立坛。梁朝僧祐立四坛。一在云居寺。二
栖霞寺。三归善寺。四敬爱寺。巳外山东河北剑南等。
通计三百馀所。至今遗风不坠。故使江表佛法。相续
不亏。三宝典隆。由戒场矣(巳上略依戒坛经录之。广文如彼)。
云先至之者。戒场外相者。有人云。戒场若有内相。即
要著外字简之。今既无内。不合云外。但言戒场相即
得。此委斥钞文。未知本意。且请思之。馀不劳解。
云
但至事者。文中二意。初显图示有益。二举非诫。初如
文。可委图相。大德云。先且示四方。次辨外圆中方小
方等。临讲略点示。次注文辨集远近。问前巳有集僧
篇。今何更明。宝云。盖为繁文。以显事用也。又问何不
长行书。而作注文耶。宛陵云。贵𡞞繁故。亦无别理。
云此外至也者。此外朱圆自然界相者。指外圆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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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晕者。此是结大界时。自然六十三步也。若在戒场
内集僧亦四面集者。谓指图中小朱方戒场体处。初
结场时。先于此处集僧。亦是六十三步。与大界集僧
不别也。即令更𦘕一个圆圆之相。今何故不见有耶。
可引文。答云。图中所列等(云云)。谓隐戒场集增自然
界也。问准前文中。戒坛容二十一人。或依外宗四十
一人。今时诸方结戒场置。皆如此既云先于此中四
面集僧。或有两百人集来场内坐不足。如何处判。答
有两释。一依汝州阇梨云。所集之僧若多。坐既不足。
且令他出六十三步外。即免别众。二依淮南阇梨云。
且随多少尽坐。若结法但随小唱。巳外诸僧。纵在场
外。六十三步内。不犯别众。莫不总为集故来。法宝云。两
解各有理。设今行事。准于初释。亦不可抑夺。思之。
云其至此者。此图伽蓝狭。自然界宽。今师谓不可分
别聚落蓝小自然。准祇。六十三步集僧蓝宽自然。用
祇避难之文。尽标集也。其北朱院外僧者。正约异众
相头。以释中僧。头其南北。各六十三步。南北日中。有
百二十六步。文列三众。共之一图。纵广百二十六也。
若至远近者。随相标者。约作法了说随其界相之标。
远近集之。不用依初结时自然也。且云至述者。可知
也。
次料简图中差别。云此至必有别界者。谓作法僧界
水界等。齐彼便止。亦耶曲不定。今且据四面。总无别
界。各尽得六十三步。所以界体圆圆而巳也。
云其
内集僧亦四面集者。谓指图中小朱方戒场体处。初
结场时。先于此处集僧。亦是六十三步。与大界集僧
不别也。即令更𦘕一个圆圆之相。今何故不见有耶。
可引文。答云。图中所列等(云云)。谓隐戒场集增自然
界也。问准前文中。戒坛容二十一人。或依外宗四十
一人。今时诸方结戒场置。皆如此既云先于此中四
面集僧。或有两百人集来场内坐不足。如何处判。答
有两释。一依汝州阇梨云。所集之僧若多。坐既不足。
且令他出六十三步外。即免别众。二依淮南阇梨云。
且随多少尽坐。若结法但随小唱。巳外诸僧。纵在场
外。六十三步内。不犯别众。莫不总为集故来。法宝云。两
解各有理。设今行事。准于初释。亦不可抑夺。思之。
云其至此者。此图伽蓝狭。自然界宽。今师谓不可分
别聚落蓝小自然。准祇。六十三步集僧蓝宽自然。用
祇避难之文。尽标集也。其北朱院外僧者。正约异众
相头。以释中僧。头其南北。各六十三步。南北日中。有
百二十六步。文列三众。共之一图。纵广百二十六也。
若至远近者。随相标者。约作法了说随其界相之标。
远近集之。不用依初结时自然也。且云至述者。可知
也。
次料简图中差别。云此至必有别界者。谓作法僧界
水界等。齐彼便止。亦耶曲不定。今且据四面。总无别
界。各尽得六十三步。所以界体圆圆而巳也。
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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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相者。钞文从其内朱方至号曰自然巳来。且通指
示自然也。东北二边乃至自然界巳来。有六行钞文。
辨自然相也。小墙下上者。谓当小墙子下。及地面向
上。并是自然也。有解云。小墙下及墙头上故。云下上
者。非说也。斜去二尺许者。法宝云。二尺二寸二分。依
算法定之。故著许字即馀也。打三杙巳者。谓适来戒
场。东南角一杙。西南角一杙。西北角一杙。此都计之
故云打三杙巳。有人云。正西今去大墙尺八。许自打
三杙(且清细意寻抄。莫辄臆说行时)。若作二法竟者。戒场为一。大界
为二也。玄云。谓此南西二边。大界墙内戒场绳外。中
间尺八许地。自然空地有僧。不妨大界及戒场中两
处事。故云不妨二处。
云其至故者。若明外相必在
外唱者。谓既有戒场帖著大墙。今唱大界外相。要须
从墙外唱。若从内唱。便与大界内相合也。又不得入
大院墙唱等者。此约土墙极阔。或六七尺巳上等。恐
人巧情。若在墙内。即与内相相合。今墙既厚。穿从中
心过应得不。钞文夺云以不见相故。凡言相者。须有
表彰。今既在墙中间。如何得见。良不可也。
云上至不得者。界者约略未尽之词。寄托也。四处六
相至多。今且举不可分别。西南角。结界场一缘也。未
必依图者。未必戒场。定在西南。未必东北二面。有小
墙子。西南二边打杙等。或如今时结讲堂佛殿等。在
寺中央。一切临时制度。今且出法。令人解生。若不依
此推求馀处。亦不明练也。
示自然也。东北二边乃至自然界巳来。有六行钞文。
辨自然相也。小墙下上者。谓当小墙子下。及地面向
上。并是自然也。有解云。小墙下及墙头上故。云下上
者。非说也。斜去二尺许者。法宝云。二尺二寸二分。依
算法定之。故著许字即馀也。打三杙巳者。谓适来戒
场。东南角一杙。西南角一杙。西北角一杙。此都计之
故云打三杙巳。有人云。正西今去大墙尺八。许自打
三杙(且清细意寻抄。莫辄臆说行时)。若作二法竟者。戒场为一。大界
为二也。玄云。谓此南西二边。大界墙内戒场绳外。中
间尺八许地。自然空地有僧。不妨大界及戒场中两
处事。故云不妨二处。
云其至故者。若明外相必在
外唱者。谓既有戒场帖著大墙。今唱大界外相。要须
从墙外唱。若从内唱。便与大界内相合也。又不得入
大院墙唱等者。此约土墙极阔。或六七尺巳上等。恐
人巧情。若在墙内。即与内相相合。今墙既厚。穿从中
心过应得不。钞文夺云以不见相故。凡言相者。须有
表彰。今既在墙中间。如何得见。良不可也。
云上至不得者。界者约略未尽之词。寄托也。四处六
相至多。今且举不可分别。西南角。结界场一缘也。未
必依图者。未必戒场。定在西南。未必东北二面。有小
墙子。西南二边打杙等。或如今时结讲堂佛殿等。在
寺中央。一切临时制度。今且出法。令人解生。若不依
此推求馀处。亦不明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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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今明结法分三者。谓正明结戒场。大界之法有三。
先后为一。唱相为二。秉法为三也。
云初缘先后者。
戒场最初结。然后大界也。云五分至言者。彼律受戒
法。云比丘故。界内别众受戒。佛言非法。自今后听向
界外。结小界受。即戒场也。后因诸比丘将受者往彼。
路逢劫贼夺衣钵等。佛言听于僧坊内作之。若僧坊
中。先结大界竟。别无自然地结戒场如何。钞引律云。
若先结大界者。当舍巳更前结之。然后唱相结大界。
法宝云。当舍巳者。谓解却旧时大界。即并是自然之
地。更前结之者。谓前结戒场也。先教一比丘唱戒场
相。一比丘结次。即唱大界内外相。一比丘白二结。但
恐向旧日本界体上结戒场。即成重结。故制令解之。
责在于自然地上结之。免有重结之过耳(诸家解此段总错也)。
毗尼等者。彼第二结界法中。亦令先小后大。今犹有
人等者。斥古之非也。古云。此律无正文。今结时但先
大后小必得。所以尔者。谓佛听大界内安戒场。又结
戒场文中。云此住处故。又戒场是故开故。具兹三义。
故界先场后也。
此不读圣教等者。今师斥破也。若
言律无正文等。此未曾读五分母论之文。彼佛制先
小后大故。又词句中。云住处者。约为四仪一时之住。
非开先有大界了。而言此住处也。
云问至倖者。先结大界戒场成不者。反问上文。设使
今时新结界处。依他古来先结大界。后结场得成不。
答中分所明应舍巳更结等者。谓五分文中。癈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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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场。令移归界内结时。岂不制令舍却旧日大界。向
自然地上。先结坛场。后以大界围绕。但本意只恐有
重结之失。适来古人结界之法。行事之时。先豫留自
然地。待结大界了。却结界场。虽前后有乖。且是自然
地上而结。不犯重结之过。下句遂即定。云故知成也。
谓约无重结边。故得成也。若尔何故。前来斥古。唯信
意言耶。下即夺云。但不成后法等。法宝云。以是违教
结处非法于上受忏等。恐不成就。故须解也。准此呼
受忏。以为后法蹑迹。引五百问论證之。既云恐无所
获。恐者不定之词。疑恐不获。获由得也。且戒场是作
法之本。既结时违教。于上作法。疑恐不成。又云下重
释得成。五分虽制先小后大。今伹见四分。先结大界。
后方开结戒场。不知五分后制。今可同于未制先小
后大之时。于此场上作法。应得成就。侥倖者。非分遇
福也。五分巳制。今若故心违结。即应不成。若实不知。
同于未制之前。于此场上。作法必得(巳上正义了)。若准云
记。将五分律为后法。谓不成五分先小后大次第之
法也。或依京中瑞圣所解。将戒场为后法。彼释云。问
词即问戒场。答中将大界反答。前文云故知成也。引
即定大界得成。但不成后法。戒场不就。举例由如舍
戒。法附中。问尼何不许再来。答中却将大僧来一反
答。此亦如然。镜水大德云。巳上两解。俱不正也。若将
戒场及五分为后法者。下行五百问论一段之文。全
成无用。固请详之。若不信更思之。
自然地上。先结坛场。后以大界围绕。但本意只恐有
重结之失。适来古人结界之法。行事之时。先豫留自
然地。待结大界了。却结界场。虽前后有乖。且是自然
地上而结。不犯重结之过。下句遂即定。云故知成也。
谓约无重结边。故得成也。若尔何故。前来斥古。唯信
意言耶。下即夺云。但不成后法等。法宝云。以是违教
结处非法于上受忏等。恐不成就。故须解也。准此呼
受忏。以为后法蹑迹。引五百问论證之。既云恐无所
获。恐者不定之词。疑恐不获。获由得也。且戒场是作
法之本。既结时违教。于上作法。疑恐不成。又云下重
释得成。五分虽制先小后大。今伹见四分。先结大界。
后方开结戒场。不知五分后制。今可同于未制先小
后大之时。于此场上作法。应得成就。侥倖者。非分遇
福也。五分巳制。今若故心违结。即应不成。若实不知。
同于未制之前。于此场上。作法必得(巳上正义了)。若准云
记。将五分律为后法。谓不成五分先小后大次第之
法也。或依京中瑞圣所解。将戒场为后法。彼释云。问
词即问戒场。答中将大界反答。前文云故知成也。引
即定大界得成。但不成后法。戒场不就。举例由如舍
戒。法附中。问尼何不许再来。答中却将大僧来一反
答。此亦如然。镜水大德云。巳上两解。俱不正也。若将
戒场及五分为后法者。下行五百问论一段之文。全
成无用。固请详之。若不信更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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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今至就者。广列非也。云科为四。初不集总唱其加
非。二界内通唱非。三大界上遥唱戒场非。四不唱大
界内相非也。界内不集者。谓戒场中。不尽自然六十
三步集人。人非也。总唱三相者。事非也。具加大界戒
场二种羯磨。法非也。总唱三相者。谓将五六人往场
中。约其大界戒场。犹如大界内外相。总一时唱。名总
唱也。先唱戒场外相一遍。次唱大界内相一遍。又唱
大界外相一遍。然后总令。此是戒场外相。彼是大界
内外一周讫。此是总唱三相也。或界内通唱三相界
内者。不同前不集。随界加法异前也。具如通唱者。先
唱戒场三遍讫。次唱大界内相三遍。后唱大界外相
三遍。名为通唱。此即法如人事非也。三谓先结大界。
于大界内。便遥结戒场了。后于大界内。唱大界时。唯
唱外相。不唱内相。不留空地。即两界相接也。此等巳
下。今师都结不成。随界唱结。方为如法。
云二至巳者。唱法可知。云羯磨至法者。羯磨无可解
也。馀亦如文易委。云次大界法者。标也。云先至之者
前别唱中。应云此为内相。彼为外相。此是大界内外
相三周讫。即总结合。
云文至讫者。唱相文读过。便
是云众至处者。唯足内之一字者。问据文足内外两
字。何言但足内之一字。一解云足内一字。自简得外
字(不正)。次依玄解云。准光律师。羯磨全牒唱相为缘。若
结无场大界时唱相。云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讫。羯磨
文中云。僧今于此四方外相。内结大界。至第二结。有
卷六 第 138a 页 X43-0138.png
戒场大界。羯磨亦牒唱相为缘。唱云此是大界内外
相一周。羯磨文中云。僧今于此内外相。内结大界等。
今以后虽前。可不是但足之一字耶。必若但依律文。
羯磨理实添两字也。若据律文。亦不加字等者。今师
意云。但依律本。并不加添。理亦不失。今时有结戒场
大界处也。羯磨文无内字。便呵者。此无知类也。问前
结无场大界中。便向唱相。后结云牒示显处。恐人写
羯磨于杆上。此结有场大界中。何故作法后。出此段
耶。玄解云。此中无羯磨。后指如上。或有难云。虽云无
大界羯磨。前来戒场。岂不是羯磨。今伹制作取。便类
前可知。
云结三小界三门分之者。集僧为一。不竖方相为二。
结法为三也。
云初至见者。对此四分无异者。律说
戒法。云不同意者。未出本界。本界应同意者。出界疾
疾结之。彼见论云。不同意者。未入我七盘陀界故。二
十八肘外。作法与此不别。故云无异。法宝云。律据未
出他本界论。约未入我界。既出入条别。不合言同。今
虽彼此俱是留难。故不异也。并谓兰若等者。准律受
戒小界文云。无村阿兰若。说戒小界文云。无村旷野
中。自恐小界文云。非村阿练若。故知定是兰若。必在
聚落不开者。谓墙壁隐𦞻故。恶比丘忽来不觉。今兰
若无墙院。隐覆空迥之间。来难易见也。文中难字。一
解作平声呼。谓恶比丘。从彼来极是难。设来亦易见。
二云难(去呼)不同意人来。为我作唱留难。既是迥露波
相一周。羯磨文中云。僧今于此内外相。内结大界等。
今以后虽前。可不是但足之一字耶。必若但依律文。
羯磨理实添两字也。若据律文。亦不加字等者。今师
意云。但依律本。并不加添。理亦不失。今时有结戒场
大界处也。羯磨文无内字。便呵者。此无知类也。问前
结无场大界中。便向唱相。后结云牒示显处。恐人写
羯磨于杆上。此结有场大界中。何故作法后。出此段
耶。玄解云。此中无羯磨。后指如上。或有难云。虽云无
大界羯磨。前来戒场。岂不是羯磨。今伹制作取。便类
前可知。
云结三小界三门分之者。集僧为一。不竖方相为二。
结法为三也。
云初至见者。对此四分无异者。律说
戒法。云不同意者。未出本界。本界应同意者。出界疾
疾结之。彼见论云。不同意者。未入我七盘陀界故。二
十八肘外。作法与此不别。故云无异。法宝云。律据未
出他本界论。约未入我界。既出入条别。不合言同。今
虽彼此俱是留难。故不异也。并谓兰若等者。准律受
戒小界文云。无村阿兰若。说戒小界文云。无村旷野
中。自恐小界文云。非村阿练若。故知定是兰若。必在
聚落不开者。谓墙壁隐𦞻故。恶比丘忽来不觉。今兰
若无墙院。隐覆空迥之间。来难易见也。文中难字。一
解作平声呼。谓恶比丘。从彼来极是难。设来亦易见。
二云难(去呼)不同意人来。为我作唱留难。既是迥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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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来。时易见也(两解俱得)。
云二不竖云相者。谓不竖立四方标相也。云大至体
者。释不立方相之理也。大界及场是。久固之法。大界
即僧常居止。戒场即作诸受忏等。要各知分域。故立
三重标相。显示主容。令知此三小界等。由难曲开。暂
时一篇。才了便解。何假立相。但随人多少。即为界体。
云比至相者。法愿律师。受戒立相。彼云。受戒须问
遮难。是以一边立相。由如熨斗柄也。说戒直坐开无
众具。维那秉白总无。既不行事。但一直坐。坐外并无
相。自恣圆圆而坐。五德在中。取自恣故。若直坐及丛
坐等。行事不便也。
云此至相者。今师总破也。既三种俱是约难曲开。何
故受戒独留相。若留相者。不免呵人也。今师云。并无
外相。皆取僧坐处为界内相也。
云故至相者。證无
外相也。初云者。受戒文也。中云者。说戒文也。尔许即
知人数。临时即须言十人二十人等出法。且道尔许
也。后云者。自恣文也。馀可解言。
云若至也者。祇第
八云。若比丘有过十日衣。当请诸比丘出界外。若无
戒场应结小界。羯磨文云。僧今于此齐坐处外一寻
内。此则明文有开。同前戒场之法。非开小界。彼律据
大界内集僧难故。出外结戒场。唤作小界。此因恶比
丘留难。出外不得。例他无难。但为古人迷小之一字
错认其名。致有斯失。今师云。若不信祇呼场。为小界
者。即四分戒场法中。亦詺戒场为小界。不可是小界
云二不竖云相者。谓不竖立四方标相也。云大至体
者。释不立方相之理也。大界及场是。久固之法。大界
即僧常居止。戒场即作诸受忏等。要各知分域。故立
三重标相。显示主容。令知此三小界等。由难曲开。暂
时一篇。才了便解。何假立相。但随人多少。即为界体。
云比至相者。法愿律师。受戒立相。彼云。受戒须问
遮难。是以一边立相。由如熨斗柄也。说戒直坐开无
众具。维那秉白总无。既不行事。但一直坐。坐外并无
相。自恣圆圆而坐。五德在中。取自恣故。若直坐及丛
坐等。行事不便也。
云此至相者。今师总破也。既三种俱是约难曲开。何
故受戒独留相。若留相者。不免呵人也。今师云。并无
外相。皆取僧坐处为界内相也。
云故至相者。證无
外相也。初云者。受戒文也。中云者。说戒文也。尔许即
知人数。临时即须言十人二十人等出法。且道尔许
也。后云者。自恣文也。馀可解言。
云若至也者。祇第
八云。若比丘有过十日衣。当请诸比丘出界外。若无
戒场应结小界。羯磨文云。僧今于此齐坐处外一寻
内。此则明文有开。同前戒场之法。非开小界。彼律据
大界内集僧难故。出外结戒场。唤作小界。此因恶比
丘留难。出外不得。例他无难。但为古人迷小之一字
错认其名。致有斯失。今师云。若不信祇呼场。为小界
者。即四分戒场法中。亦詺戒场为小界。不可是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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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相耶。
云若至中者。适来古人受戒小界一边立相相内问
难。今师癈不许之。未知作法时。今师何处问遮难。钞
引律文云。准律界外问也。法宝云。虽然文中。令界外
间遮等。沙弥即在众僧背后。是界外也。教授师不用
出界外但略回身者。外唤沙弥近来即得。非谓一向
离僧。并出外去。知之。若至乞受之时等者。谓沙弥未
入众时。现在十人。且丛坐贵在面前。并无空地。若至
乞戒受戒之时。诸人一时𣫍膝。为开中间。令空足客
得一人。礼拜䠒之分即得。故羯磨疏云。十人融通
开间纳受。问或二人三人。为引面前迮狭。不得融通
又如何。宝云。诸僧一时移向后一半。在自然地上亦
得。若尔有何教据可引钞。若云。必半身外界。亦准十
诵善见之文。足成僧数。按十诵见论。若一比丘一处
坐。足四处僧数。尚乃开成。我今半身在外。有何不可。
此是义者。羯磨疏云。内准佛教。外约凡可僧。有授法
之功。前无虚受之愿故。是定义也。必依昔用等者。明
古人行事留相者。当初结时便不成。更不论作非法
是非也。义抄者。疏中广有问答。非急要不叙说也。
云若论至张者。今师准律明也。自恣是古人之义也。
此人加用未必如此者。今师云。自恣未必一定。圆坐
说戒。未必一向直坐。亦随缘改张。或地多蕀剌。或处
多泥湿。不可圆坐。但得直坐。或丛坐说戒。亦准此一
切临事制仪改张坐法等。灵山记云。说戒开无众具。
云若至中者。适来古人受戒小界一边立相相内问
难。今师癈不许之。未知作法时。今师何处问遮难。钞
引律文云。准律界外问也。法宝云。虽然文中。令界外
间遮等。沙弥即在众僧背后。是界外也。教授师不用
出界外但略回身者。外唤沙弥近来即得。非谓一向
离僧。并出外去。知之。若至乞受之时等者。谓沙弥未
入众时。现在十人。且丛坐贵在面前。并无空地。若至
乞戒受戒之时。诸人一时𣫍膝。为开中间。令空足客
得一人。礼拜䠒之分即得。故羯磨疏云。十人融通
开间纳受。问或二人三人。为引面前迮狭。不得融通
又如何。宝云。诸僧一时移向后一半。在自然地上亦
得。若尔有何教据可引钞。若云。必半身外界。亦准十
诵善见之文。足成僧数。按十诵见论。若一比丘一处
坐。足四处僧数。尚乃开成。我今半身在外。有何不可。
此是义者。羯磨疏云。内准佛教。外约凡可僧。有授法
之功。前无虚受之愿故。是定义也。必依昔用等者。明
古人行事留相者。当初结时便不成。更不论作非法
是非也。义抄者。疏中广有问答。非急要不叙说也。
云若论至张者。今师准律明也。自恣是古人之义也。
此人加用未必如此者。今师云。自恣未必一定。圆坐
说戒。未必一向直坐。亦随缘改张。或地多蕀剌。或处
多泥湿。不可圆坐。但得直坐。或丛坐说戒。亦准此一
切临事制仪改张坐法等。灵山记云。说戒开无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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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临时改张得。若自恣直坐等五德。何处行事不可。
既一例直坐人前后。总是界外。不可向界外取自恣。
若面前留相。又不免呵故。须依古圆坐也。今衣不然。
其二五德。相间而坐。行事之时。不须更起。但略回身
左右。遂近而取自恣。有何不得。
云次至也者。谓理今书羯磨文。但为时希故。恐繁纸
墨。故削略也。白云大德僧听僧集。此处结小界。若僧
时到僧忍听结小界。白如是羯磨例解(云云)。问结三
小界。为直尔秉羯磨结成。为亦须唱相。南山羯磨疏。
不见商量此事。若依相部。并须唱相。虽不别立四标。
亦据比丘集处。身外边依常唱之。东南为首等。或依
东塔。云不用但加法便结成也。天台所禀座主云。东
塔为正律文。并不令唱相。羯磨文中。又不牒唱相。不
合妄穿凿。思之。
云馀至不许出界者。馀有三种界别者。馀外也。除人
法二同界。外曰馀也。三种者。钞文自列也。一别说别
利欲同说同利者。法宝云。谓律缘中。有二住处。一住
处。但有法而无食。一住处。虽有食而无法。彼此互缺
有食处。悕须于法。济神有法处。欲求食以济身。佛言。
各解自界同集一处。白二结云。不得传欲先唱云相
后加法也(巳上律文)。疏文不更繁引也。玄记说义理不出。
但空引疏文。如何令后会解。二别说别利欲同说别
利者。律中亦约二住处说。一住处。法食俱有。一住处。
但有食无法。其无法处。欲同此界共说。佛言。各解共
既一例直坐人前后。总是界外。不可向界外取自恣。
若面前留相。又不免呵故。须依古圆坐也。今衣不然。
其二五德。相间而坐。行事之时。不须更起。但略回身
左右。遂近而取自恣。有何不得。
云次至也者。谓理今书羯磨文。但为时希故。恐繁纸
墨。故削略也。白云大德僧听僧集。此处结小界。若僧
时到僧忍听结小界。白如是羯磨例解(云云)。问结三
小界。为直尔秉羯磨结成。为亦须唱相。南山羯磨疏。
不见商量此事。若依相部。并须唱相。虽不别立四标。
亦据比丘集处。身外边依常唱之。东南为首等。或依
东塔。云不用但加法便结成也。天台所禀座主云。东
塔为正律文。并不令唱相。羯磨文中。又不牒唱相。不
合妄穿凿。思之。
云馀至不许出界者。馀有三种界别者。馀外也。除人
法二同界。外曰馀也。三种者。钞文自列也。一别说别
利欲同说同利者。法宝云。谓律缘中。有二住处。一住
处。但有法而无食。一住处。虽有食而无法。彼此互缺
有食处。悕须于法。济神有法处。欲求食以济身。佛言。
各解自界同集一处。白二结云。不得传欲先唱云相
后加法也(巳上律文)。疏文不更繁引也。玄记说义理不出。
但空引疏文。如何令后会解。二别说别利欲同说别
利者。律中亦约二住处说。一住处。法食俱有。一住处。
但有食无法。其无法处。欲同此界共说。佛言。各解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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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二结之。羯磨疏云。彼此一住。无法出家。慧命修迎。
法义成立。依因此也(上疏文)。三别说别利欲同利别说
者。律云。谓二住处。一即法食俱有。一即有法无食。今
欲须食资形。若法本界自有。佛言。听白二结之。彼此
同食。有人云。引界亦须各解同结。号曰食同法别者。
此释猛浪。必计未曾寻究律文。律中佛言听白二结。
不言各解同结。亦不云唱相。但加白二结。二住处。何
得妄解。圣言既二界。各自摄僧。别之说戒。不犯破羯
磨僧及别众之罪。唯食供共同。不得云各解本界。故
羯磨疏中。名为单食同也。又疏云。此僧制也。本非结
界。因前同别。故有事来四方僧资。属处巳定。若作僧
法云听用之(上疏文)。钞自释云。为守护住处唱和法也。
东塔与钞疏意不别。思之。佛并巳下。结文也。殆危也。
郑玄云畿也。几由近也。合寺有缘等者。合寺者。合一
寺徒众。有济乏缘。亦须作法。不得直尔。若不和辄与
僧别。同是盗摄也。玄记。更有一释。合寺是前二也。有
缘济乏是后一。此不及前。
云次明解法者。标也。谓前来辨四位缘成。巳知。然四
位总有解法未委。故次辨也。明知。前未开章处。钞云。
就中分二。即就四位中分二。先明四位缘成。后说四
位结解。今此岂非第二段解法耶。此是钞文血脉不
断处。须如此委知。
云先至持者。如文可知。
云若
至场者。先解大界者。玄记。举脱著衣服。喻可委也(云
云)。
云此至解者。一一随有单牒者。以解大界戒场。
法义成立。依因此也(上疏文)。三别说别利欲同利别说
者。律云。谓二住处。一即法食俱有。一即有法无食。今
欲须食资形。若法本界自有。佛言。听白二结之。彼此
同食。有人云。引界亦须各解同结。号曰食同法别者。
此释猛浪。必计未曾寻究律文。律中佛言听白二结。
不言各解同结。亦不云唱相。但加白二结。二住处。何
得妄解。圣言既二界。各自摄僧。别之说戒。不犯破羯
磨僧及别众之罪。唯食供共同。不得云各解本界。故
羯磨疏中。名为单食同也。又疏云。此僧制也。本非结
界。因前同别。故有事来四方僧资。属处巳定。若作僧
法云听用之(上疏文)。钞自释云。为守护住处唱和法也。
东塔与钞疏意不别。思之。佛并巳下。结文也。殆危也。
郑玄云畿也。几由近也。合寺有缘等者。合寺者。合一
寺徒众。有济乏缘。亦须作法。不得直尔。若不和辄与
僧别。同是盗摄也。玄记。更有一释。合寺是前二也。有
缘济乏是后一。此不及前。
云次明解法者。标也。谓前来辨四位缘成。巳知。然四
位总有解法未委。故次辨也。明知。前未开章处。钞云。
就中分二。即就四位中分二。先明四位缘成。后说四
位结解。今此岂非第二段解法耶。此是钞文血脉不
断处。须如此委知。
云先至持者。如文可知。
云若
至场者。先解大界者。玄记。举脱著衣服。喻可委也(云
云)。
云此至解者。一一随有单牒者。以解大界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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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双答。应一问答待。后向戒场中。更斩新问答。不
同受戒。同一界故。一法得作多法。今此中隔自然等。
同前者。作羯磨法。指同前来。解无场大界文句一准
也。
云次至顺者。旧羯磨者。魏朝光师。抑羯磨也。羯磨疏
云。光师所出羯磨文。别注云此一羯磨通解二界。随
其大小。更无偏局。戒场不许说戒等者。谓古人将解
大界文解戒场。且大界文云。持一住处。今场不许僧
住及说戒。何得将彼文解之。今师将小界。翻结成界。
今戒场准此。亦翻结为界。故曰理通。又无住处之词。
顺于戒场之文。故云文顺也。
云文至持者。如文也。
云善至方得者。戒场不得立房者。谓證上来戒场。
不许僧住也。纵使王立者。谓比丘是国王。门师所重
者。东寺西寺住王。与向场上。造房院也。有惭剔坏者。
易字他历反樀也。知比丘三谏不肯者白王。王又不
许。即别坏劫。馀材草送住寺比丘者。法宝云。回文解
反应云。送比丘住寺。或东寺住。即返往彼西寺准同
也。唯置佛殿等。大德引戒坛经云。此是法住之处。非
之所居之宅。两位别也。宝云。戒场合在大界内。适来
何以。约东西寺比丘。于上立房。剔坏了材草返。比丘
所住之寺耶。可引钞。答云。外固戒场。多在露地等(云
云)。西天戒场。多在野外露处。无屋字盖之下。举例云。
如世祭坛郊祀之所。春秋后语云。城外七里曰郊。二
七里曰垧。三七里曰林。四七里城南之坛祭天神。城
同受戒。同一界故。一法得作多法。今此中隔自然等。
同前者。作羯磨法。指同前来。解无场大界文句一准
也。
云次至顺者。旧羯磨者。魏朝光师。抑羯磨也。羯磨疏
云。光师所出羯磨文。别注云此一羯磨通解二界。随
其大小。更无偏局。戒场不许说戒等者。谓古人将解
大界文解戒场。且大界文云。持一住处。今场不许僧
住及说戒。何得将彼文解之。今师将小界。翻结成界。
今戒场准此。亦翻结为界。故曰理通。又无住处之词。
顺于戒场之文。故云文顺也。
云文至持者。如文也。
云善至方得者。戒场不得立房者。谓證上来戒场。
不许僧住也。纵使王立者。谓比丘是国王。门师所重
者。东寺西寺住王。与向场上。造房院也。有惭剔坏者。
易字他历反樀也。知比丘三谏不肯者白王。王又不
许。即别坏劫。馀材草送住寺比丘者。法宝云。回文解
反应云。送比丘住寺。或东寺住。即返往彼西寺准同
也。唯置佛殿等。大德引戒坛经云。此是法住之处。非
之所居之宅。两位别也。宝云。戒场合在大界内。适来
何以。约东西寺比丘。于上立房。剔坏了材草返。比丘
所住之寺耶。可引钞。答云。外固戒场。多在露地等(云
云)。西天戒场。多在野外露处。无屋字盖之下。举例云。
如世祭坛郊祀之所。春秋后语云。城外七里曰郊。二
七里曰垧。三七里曰林。四七里城南之坛祭天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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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之坛祭地祗。令此似彼。故为例也。故律中。或名戒
坛者。问坛与场何别。宝云。平坦曰场。如战场毬场之
类。高曰坛。于地面上。筑基漫上。如今时宫。观内道流
作法处相似也。五百问论等。證上戒场多在露地。因
便相从。明结前后。可知。
言三至界者。如文(搜玄于此显辨
灵感坛场形相。虑繁不录)。
云三明法起有无者。法谓不思议善无表也。起者生
起。未审。唱结竟有其无表法。生起现行。不若生起。即
有不生起。即无两师解说不定。今且标起。故云法起
有无也。
云有至及者。有言法起者。首律师解也。今
师宗他由作善法者。正释也。谓秉宣白二之法。故云
善法。即发善无作者。谓从众僧心中。发得善无作。问
心有于四种。今发善无作。何心摄耶。文中释云。属行
阴摄也。即善行心。有造作义故。此善法与处相应等
者。谓众僧起能缘善行心。缘他标相。处所缘境。众心
缘彼标相。唱人口中。一一分明。牒唱心中。又乃遍缘
秉法。竟时遍标内。并有善无表生起也。问准论说无
表法。须依有情表业引起。今地是非情。何得有无表。
依此生起。法宝释云。人是有情秉法。专意只为加此
非情。其处虽是非情。良由我有情心。上引起如法持
衣。衣亦是非情比丘加法成就。只为此三衣。从对首
之。后一生巳来。此衣上恒有善无表法。后得相续。此
亦如然。岂非高例。外难曰。且持衣之法。人死衣法亦
无。今结界法。既与彼是同结界。比丘若命终。其界法
坛者。问坛与场何别。宝云。平坦曰场。如战场毬场之
类。高曰坛。于地面上。筑基漫上。如今时宫。观内道流
作法处相似也。五百问论等。證上戒场多在露地。因
便相从。明结前后。可知。
言三至界者。如文(搜玄于此显辨
灵感坛场形相。虑繁不录)。
云三明法起有无者。法谓不思议善无表也。起者生
起。未审。唱结竟有其无表法。生起现行。不若生起。即
有不生起。即无两师解说不定。今且标起。故云法起
有无也。
云有至及者。有言法起者。首律师解也。今
师宗他由作善法者。正释也。谓秉宣白二之法。故云
善法。即发善无作者。谓从众僧心中。发得善无作。问
心有于四种。今发善无作。何心摄耶。文中释云。属行
阴摄也。即善行心。有造作义故。此善法与处相应等
者。谓众僧起能缘善行心。缘他标相。处所缘境。众心
缘彼标相。唱人口中。一一分明。牒唱心中。又乃遍缘
秉法。竟时遍标内。并有善无表生起也。问准论说无
表法。须依有情表业引起。今地是非情。何得有无表。
依此生起。法宝释云。人是有情秉法。专意只为加此
非情。其处虽是非情。良由我有情心。上引起如法持
衣。衣亦是非情比丘加法成就。只为此三衣。从对首
之。后一生巳来。此衣上恒有善无表法。后得相续。此
亦如然。岂非高例。外难曰。且持衣之法。人死衣法亦
无。今结界法。既与彼是同结界。比丘若命终。其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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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应须谢不。答不然。持衣伹为自巳。巳身既谢。其法
不在。结界为僧。僧遍法界。而无有尽。作法之人虽灭。
为僧之义。不无所以。法在搜玄诸记。并意同也。虽有
此释。未免有妨。只如劫火起时。坏有情世间。此时法
界内既巳尽。其结界处。无表谢不。若言法谢。即违后
文。若言不谢。即乖前义。有人救云。此界虽则无人。他
方圣人。遥任持故不失(此解未有理也)。今云原结界时标心
为僧。僧通现未至于劫大坏尽虽见在无僧相续然
未来僧义不无。既不作法及与舍心。其法冥然不谢。
思之。受随为宗(有渐顿失)。三光师止恶为宗(结有心恶莫有止善否)。
四远师教行为宗(有滥馀二藏故)。五首师因果为宗(亦相违故)。六
通师并不立宗(无所归故)。七砺师戒学为宗。八南山以戒
为宗。九素师戒行为宗。问前来既云善法与处相应
遍标相内有法起者。且地是无记。即善法元来。与无
记地相连。可引也。答释云。非谓善法。与无记他连。如
[厉*斤]去其土。界法俨。然即知不与无记地连也。更难若
不相连此法与地应不相及。钞答云。非不相及。如却
填土即界也。大德举喻。如明孔中月。影在地面上。若
人掘连掘除土时。其法便失。若言不及地填了。不合
更存。故知。不可尅定也。
云善至疑者。依相者。依标相也。失相者。不知分齐处
所也。如古往结界处。今人不知无杆榜记录等。其相
虽失。法不坏也。掘至水际亦不失。于上起三重屋。虽
是楼台。并同一作法界文中。且言三重。据理而论。不
不在。结界为僧。僧遍法界。而无有尽。作法之人虽灭。
为僧之义。不无所以。法在搜玄诸记。并意同也。虽有
此释。未免有妨。只如劫火起时。坏有情世间。此时法
界内既巳尽。其结界处。无表谢不。若言法谢。即违后
文。若言不谢。即乖前义。有人救云。此界虽则无人。他
方圣人。遥任持故不失(此解未有理也)。今云原结界时标心
为僧。僧通现未至于劫大坏尽虽见在无僧相续然
未来僧义不无。既不作法及与舍心。其法冥然不谢。
思之。受随为宗(有渐顿失)。三光师止恶为宗(结有心恶莫有止善否)。
四远师教行为宗(有滥馀二藏故)。五首师因果为宗(亦相违故)。六
通师并不立宗(无所归故)。七砺师戒学为宗。八南山以戒
为宗。九素师戒行为宗。问前来既云善法与处相应
遍标相内有法起者。且地是无记。即善法元来。与无
记地相连。可引也。答释云。非谓善法。与无记他连。如
[厉*斤]去其土。界法俨。然即知不与无记地连也。更难若
不相连此法与地应不相及。钞答云。非不相及。如却
填土即界也。大德举喻。如明孔中月。影在地面上。若
人掘连掘除土时。其法便失。若言不及地填了。不合
更存。故知。不可尅定也。
云善至疑者。依相者。依标相也。失相者。不知分齐处
所也。如古往结界处。今人不知无杆榜记录等。其相
虽失。法不坏也。掘至水际亦不失。于上起三重屋。虽
是楼台。并同一作法界文中。且言三重。据理而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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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多少。总是一界故。若有石山上广下狭等者。此是
山岩界也。诸释不同。今且依法宝。申于正解。上广下
狭者。如上面广五丈。下狭伹二丈。今僧在山上面广
处。作法界者。一切临时制量。上面广处。总要结取五
丈亦得。或伹结三丈并得。若下二丈狭处。即须依准
不得咸之山岩下僧不妨上法。谓上面虽广。下有比
丘不妨。无别众过。是界外也。界是色法。随处广狭者。
恐人疑云。山既广五丈。其相如出生盘。下狭二丈。由
似生台之柱。今比丘既在山下。上面既阔覆于地。下
应有别众。是以释云。界是色法。随彼形质不。是从上
悬空而下。何得别众。下入地者。下狭二丈。随下狭处。
直入地际二丈。总是有法之地也。法体又引义钞问
云。如岩身里空。或比丘在中别众不。答是别非足。更
问。或虽在内运。通在空中别众不。答亦成别(巳上正解因便
问答)。或依淮南记。约三面悬一面连。山上广三丈。依上
三丈。下渐渐小。亦依下小处入地也(此解亦得)。乾素阇梨
云。上广三丈。下二丈。纵是上广处。亦只尅取二丈巳
下面齐等。若依上面广处者。界法不可悬空而下。若
随山下者。至地应大地也。大德云。据此说。恐未审得
文意。夫唱法随人心所。巡历处大小一切。随心缘持。
何处至地。总遍大地。无此道理。思之。故云等者通證
法起也。若无法起空中竖阁。阁上作法。应不合得耶
(云云)。
云昔至是者。昔云无法起者。古师云。结界了标。相内
山岩界也。诸释不同。今且依法宝。申于正解。上广下
狭者。如上面广五丈。下狭伹二丈。今僧在山上面广
处。作法界者。一切临时制量。上面广处。总要结取五
丈亦得。或伹结三丈并得。若下二丈狭处。即须依准
不得咸之山岩下僧不妨上法。谓上面虽广。下有比
丘不妨。无别众过。是界外也。界是色法。随处广狭者。
恐人疑云。山既广五丈。其相如出生盘。下狭二丈。由
似生台之柱。今比丘既在山下。上面既阔覆于地。下
应有别众。是以释云。界是色法。随彼形质不。是从上
悬空而下。何得别众。下入地者。下狭二丈。随下狭处。
直入地际二丈。总是有法之地也。法体又引义钞问
云。如岩身里空。或比丘在中别众不。答是别非足。更
问。或虽在内运。通在空中别众不。答亦成别(巳上正解因便
问答)。或依淮南记。约三面悬一面连。山上广三丈。依上
三丈。下渐渐小。亦依下小处入地也(此解亦得)。乾素阇梨
云。上广三丈。下二丈。纵是上广处。亦只尅取二丈巳
下面齐等。若依上面广处者。界法不可悬空而下。若
随山下者。至地应大地也。大德云。据此说。恐未审得
文意。夫唱法随人心所。巡历处大小一切。随心缘持。
何处至地。总遍大地。无此道理。思之。故云等者通證
法起也。若无法起空中竖阁。阁上作法。应不合得耶
(云云)。
云昔至是者。昔云无法起者。古师云。结界了标。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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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无善起故。文云下古师自引證无也。灭诤揵度。
云何名界现前。谓在内作羯磨唱制限是也。意道。但
是秉法唱。此以为制限处。有何法依地起耶。云此至
也者。今师云。适来引文律为据。即云无法起者。自是
未达文二日耳。此律文中。且说加法之所。未论量法
起有无。不可引此为證。引萨婆多意。亦是證有法起。
若言无善神。亦无所护也。如五分明者。指前文白衣
新作堂舍。请僧布萨。或为非人恼等。上为證有法也。
小法灭尽经者。玄云。在疑伪收。大德云不然。若是疑
伪钞主不引也。土台者。地行夜叉。于地中行。如鸟飞
空不碍。若至曾结界处。不能得进。如破墙壁碍之。即
知。至金刚际有法有法起。或有斥云。小法灭尽。天地
未然。大劫坏时。天地皆尽。何有土台。玄记通云。经名
小劫。说大劫事。纵大火起。天地凋然。结界之地。不焚
何怪。若依淮南。约由渐说金刚界。若未坏土台可存。
若坏金刚。土台亦坏。设土台坏。无表在空。不可言坏。
故戒坛经。天竺印土。咸有圣踪并经多劫。于今现在。
至如八字舍身之地。布发掩泥之遗绪。乃至舍卫祇
桓之地。九十一劫。常有佛游。身子睹蚁窟。而典悲事。
可知矣。
云四至相者。开两章也。云初至界者。初中二字。且于
结处非法中也。馀非相外说。具在前文。今更重举。不
更广说略谈便是。云失不者。失谓失法。不即不失。
云一至有界者。十诵三十七。波离问佛。诸比丘舍僧
云何名界现前。谓在内作羯磨唱制限是也。意道。但
是秉法唱。此以为制限处。有何法依地起耶。云此至
也者。今师云。适来引文律为据。即云无法起者。自是
未达文二日耳。此律文中。且说加法之所。未论量法
起有无。不可引此为證。引萨婆多意。亦是證有法起。
若言无善神。亦无所护也。如五分明者。指前文白衣
新作堂舍。请僧布萨。或为非人恼等。上为證有法也。
小法灭尽经者。玄云。在疑伪收。大德云不然。若是疑
伪钞主不引也。土台者。地行夜叉。于地中行。如鸟飞
空不碍。若至曾结界处。不能得进。如破墙壁碍之。即
知。至金刚际有法有法起。或有斥云。小法灭尽。天地
未然。大劫坏时。天地皆尽。何有土台。玄记通云。经名
小劫。说大劫事。纵大火起。天地凋然。结界之地。不焚
何怪。若依淮南。约由渐说金刚界。若未坏土台可存。
若坏金刚。土台亦坏。设土台坏。无表在空。不可言坏。
故戒坛经。天竺印土。咸有圣踪并经多劫。于今现在。
至如八字舍身之地。布发掩泥之遗绪。乃至舍卫祇
桓之地。九十一劫。常有佛游。身子睹蚁窟。而典悲事。
可知矣。
云四至相者。开两章也。云初至界者。初中二字。且于
结处非法中也。馀非相外说。具在前文。今更重举。不
更广说略谈便是。云失不者。失谓失法。不即不失。
云一至有界者。十诵三十七。波离问佛。诸比丘舍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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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去。作念不复还。名舍界不。佛言是名舍界。然须于
界内起心。若界外作念。遥舍不得。犹似白二。舍界外
亦不得。例知。智论一宿弃舍者。智论二十六。舍利弗
与五百比丘。游行至空寺宿。说戒日。不知内外界分
白佛。佛言一宿弃舍则无也。大德云。前律文。虽标心
舍。若当日还由未失。须依此论经宿明相出舍也。准
此具三缘。一有舍心。二在界体上念。三明相出。钞意
引论共明。方得周足也。
云问至在者。并言者。前善见證法起。兼四分小法经。
故言并也。掘至水际。水荡成坑。金刚土台等总无。比
丘尚乃不失。今但一宿暂空便失。何以相违。答意也。
钞易知。四分治故伽蓝等者。玄云。准药揵度有两节。
文云。比丘不知何处是净地。佛言。若疑应舍巳结之。
第二节治故。伽蓝得作净地不。佛言。得作只为不失。
大界得结净地。依大界故。又云巳下。引律广上不失
净地之夫钞回互律文前后。致有妄解者不少。
云
若至舍者。衣食二界。依人界起。根本不存。枝条安在。
云至种者。羯磨疏中。加异见互结。邪正互结。合此四
五成一六此无被二开四成五。
云一非至处者。非法恶心等者。准药法云。时有比丘。
嫌彼恶心解净地。令彼得不净食。诸比丘白佛言。解
者不成得吉。不解者净。二者准见论十七云。若比丘
结界。于比丘尼。非界比丘尼。于比丘上界上。得结界
等。问尼于僧界上结界。何妨而言不失。若尼欲结时。
界内起心。若界外作念。遥舍不得。犹似白二。舍界外
亦不得。例知。智论一宿弃舍者。智论二十六。舍利弗
与五百比丘。游行至空寺宿。说戒日。不知内外界分
白佛。佛言一宿弃舍则无也。大德云。前律文。虽标心
舍。若当日还由未失。须依此论经宿明相出舍也。准
此具三缘。一有舍心。二在界体上念。三明相出。钞意
引论共明。方得周足也。
云问至在者。并言者。前善见證法起。兼四分小法经。
故言并也。掘至水际。水荡成坑。金刚土台等总无。比
丘尚乃不失。今但一宿暂空便失。何以相违。答意也。
钞易知。四分治故伽蓝等者。玄云。准药揵度有两节。
文云。比丘不知何处是净地。佛言。若疑应舍巳结之。
第二节治故。伽蓝得作净地不。佛言。得作只为不失。
大界得结净地。依大界故。又云巳下。引律广上不失
净地之夫钞回互律文前后。致有妄解者不少。
云
若至舍者。衣食二界。依人界起。根本不存。枝条安在。
云至种者。羯磨疏中。加异见互结。邪正互结。合此四
五成一六此无被二开四成五。
云一非至处者。非法恶心等者。准药法云。时有比丘。
嫌彼恶心解净地。令彼得不净食。诸比丘白佛言。解
者不成得吉。不解者净。二者准见论十七云。若比丘
结界。于比丘尼。非界比丘尼。于比丘上界上。得结界
等。问尼于僧界上结界。何妨而言不失。若尼欲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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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界尼虽解。但解他自界。僧界不解。四如善见中。
掘至水际。亦不失界。五百问云。如四分治故。伽蓝不
失净地。尽无人故。为空本处。
云五至又者。许重
结之相。不净□涉。恐出僧界外。不成同法义。谓尼受
忏。须二部中。若虽界叉。互恐受者。在僧界。不在尼界。
不名二部故。有人云。如今时僧戒场上尼来。亦须结
戒场。还依僧更结大界。唱内外相。法事即成。若僧戒
场上尼来。但结大界者不得。此是相叉也(无知也思之)。钞
中叉字谓记中。总约差互解。即令作此差字。相承如
此。别应无理也。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六
吴越国天长寺长讲律临坛崇福普济戒光大德
赐紫 志贞写此一部丁巳岁记焉
掘至水际。亦不失界。五百问云。如四分治故。伽蓝不
失净地。尽无人故。为空本处。
云五至又者。许重
结之相。不净□涉。恐出僧界外。不成同法义。谓尼受
忏。须二部中。若虽界叉。互恐受者。在僧界。不在尼界。
不名二部故。有人云。如今时僧戒场上尼来。亦须结
戒场。还依僧更结大界。唱内外相。法事即成。若僧戒
场上尼来。但结大界者不得。此是相叉也(无知也思之)。钞
中叉字谓记中。总约差互解。即令作此差字。相承如
此。别应无理也。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六
吴越国天长寺长讲律临坛崇福普济戒光大德
赐紫 志贞写此一部丁巳岁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