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六
卷六 第 109c 页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六(从羯磨篇毕结界篇)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 纂

○第五羯磨篇

大分为二。初牒名二释。初云羯磨至五者。先辨来意。
巳上四篇。明能秉之僧。既彰所秉之法。未练。然于羯
磨非相难分。刚骨混然。缘本相滥。若不细辨。何得委
知。故制此篇。以呈无或心。释文名者。通辨二字。亦是
旁破古非。古人云。单白白四即名羯磨。对首心念别
人所秉。不名羯磨。今云。始从心念。终乎白四。俱名羯
磨。此中总收一百八十四法。如非之相。故云通辨也。
羯磨二字。翻译解判。如下自述。或有本中有相字。即
相状也。篇者章品嘉名。第五者次前之数也。注文云。
明了论疏翻方为业者。谓真谛疏中。正翻为业。即是
业聚相应降处业聚者。即羯磨法聚也。所作是业等
者。即约羯磨所辨前事。故名为业。亦可义翻为所作。
反解上来业也。犹似尽人以尽为业。则以笔墨五彩
填治。方可成就于本业。今此亦然。须得人僧界等。离
非就如。所作成就。方可成于僧家所作之业。故将所
作解其业用。问既云羯磨翻为业者。此何不言业篇
耶。答业字有滥。故存梵名。谓世间作业不出四种。一
士。二农。三工。四商。谓有官。官者曰士。耕犁锄褥者曰
农。巧艺者曰工。典贩者曰商。巳上四种。皆云为业。今
标业名即滥上。诸云俗业镜水。亦可恐生俗疑。将谓
沙门由有业也。即滥他三途恶业。故存梵语。亦生善
卷六 第 110a 页 X43-0110.png
也。百论等者。准此论中。一向呼为事也。若约义求翻
为辨事者。此由是古人解也。何以得知。故羯磨疏云。
自古至今翻为辨事。今师承上语势下遂解云施造
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谓此羯磨疏。能辨生善灭恶
之事。施设造作。必有成就达济之功能也。

释中总意云。僧至闻者。僧为秉御之人。此句属人也。
观其文势。亦似结前意也。秉法制御也。所统其准。羯
磨者。属法也。似生起下文之意。统由通也。其准二字。
偏局之谭。方能枝群述之重累者。方由则也。拔者济
拔也。群述即一切有情之类也。皆善作恶。名为述也。
重累者。重字。玄记平呼。谓业道上更加违制之罪累。
故云重累。法宝上声呼。谓初篇四重无间之𠎝。此羯
磨法能拔。故羯磨疏云。灭恶之大勿过忏重。若不洗
过。生报便招。由兹羯磨拔济也(二解俱正)。出界分之深根
者。界者三界。分者分齐。欲色无色。烦恼轻重。多少不
同。名为界分。皆由三毒为本□曰深根。今出家之人。
受戒之后。依戒修行。翻三毒成三善。离于界系。皆由
羯磨之力。故云出界(云云)。德寔无涯者。谓羯磨有出
生死之德。寔由实也。此德遍于法界。故曰无涯。一者
困时无涯等。虚空遍法界。情非二境。皆发得戒。四智
菩萨。法身成就。一一之相。与虚空等。二果时无涯。量
同太虚。共佛齐位也。威难与大者。如国王之威。最大
放赦。能除现世之𠎝。无间之业。佛不能救。羯磨忏除
能令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阿鼻地狱苦报。欲然
卷六 第 110b 页 X43-0110.png
清净。如是威故。难与大也。

而世尊栖光等者。既由巳也。栖息也。如鸟暮宿于林
日栖(栖字从木。木上能栖。今从手者非也)。欲明如来晦迹。双林息身智
之光将二千载。故云既久也。谓佛虽灭。遗法尚在。可
得而闻。故涅槃经云。如来于双树间。入大寂定。众不
见故。唯有三藏教法。远流末𧜟。犹可得闻也。云但至
焉者。上二句标身心。非下两句辨行失。但为二字。偏
局之词。陶者患也。染习也。俗风者。名利五尘之景也。
情流鄙薄者。情坏也。流浪也。鄙啬(所力交)受也。薄淡也。
谓身喜陶染名利。俗风怀情之中。于佛法多爱淡薄
也。言成瓦砾者。碎石曰砾。发言无准不生。贵重教法
之心。喻同瓦砾。妄参真净之文者。作白如白日真。不
容七非石净。今以瓦砾之言。妄秉真净之教也。行乃
尘庸者。尘染庸常与俗同业虚沾在三之故者。古记
云。君父师为三也。玄云。和上戒师教授师为三也。巳
上二说。初释太疏。次解太局。今依法宝。约三宝为三。
上既云行乃尘庸虚沽。在三宝之中。占他一僧宝之
数也。致使羯磨之教。无辨事之功。此事白然不成。故
在纳非之科目。并由人法等者。人不学戒律。是人无
宗。不依三行。于束身口七支。是人无辖。不依羯磨纲
骨。是法无宗。颠倒增减。文句秉之。是法辖人之与法。
得失不分。事之成不。混同一致。故同归焉。

云故律云乃至学者。引文證也。文有二。初證非。二劝
学。初文四分五十七云。时佛告诸比丘。汝等谛听。若
卷六 第 110c 页 X43-0110.png
比丘说。相似文句。违法毗尼。此比丘。令多人不得利
益。作诸苦业。以灭正法。若比丘随顺文句。勿令增减
违法毗丘尼。当如是学。诸比丘闻欢喜受持(上律文)。多
见人破句读文。失于义味。今重标举。钞云。若作羯磨
(此都举起)。不如白法作白(一句)。不如羯磨法作羯磨。二句违
法毗尼者。有人云。须知此段具二毗尼。作白不如白。
作羯磨不如羯磨。此违毗尼。渐渐令戒毁坏。以灭正
法。此是违法毗尼也。当如是学者。结劝也。

云虽至非法者。欲释此文。先且准起云。前足数法中。
僧通真伪。真者本分成法。伪者体非但约相净。不知
亦得成法。今法莫不例。人通于真伪。巳不钞答云。虽
复等是也。亦由似也。似□一字便是非法。不论知与
不知。冥然被事不就。镜水大德云。不但脱□一字即
成滥非。或呼唤不真。亦名非法也。如刚骨中。初句听
字本。合去声呼。是此举耳敕听即耳识家所得。次句
听字理合乎呼。谓听许所作之事。即意识所得。今若
呼召乖违。亦成非法。思之。

云今至式者。今欲尅剪浮言。玄云。今欲尅定刚骨之
教。剪截增减浮言。法宝云。不尔。谓古人每于一番羯
磨。皆辨七非。是浮言也。发扬圣教者。谓今师随顺文
句。如白作白。即是发扬圣教。统辨进不者。统由通也。
通辨一百八十四番羯磨。由渐总具十门。故云统辨。
具十为进。不具十为不。总识科分者。约四现前说也。
谓法事人界。将一人法字。收一切法。将一事字。摄一
卷六 第 111a 页 X43-0111.png
切事。将一今人字。摄一切人。将一今界字。摄一切界。
故云总识科分也。后有事条案文准式者。玄云。若约
法下。竖则三。横则八。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并名为
法。人界事倒然如是事条则是后有及七非。并一一
牒羯磨而解。皆按律文。故云准式(巳上记文)。镜水大德。不
许此解。谓本来立篇。意却向律文。上说全不相当。今
云后有事条者。南山既𠜂剪古人浮滥之言。尅定律
文真净刚骨。先列十缘。次明四现前。并曲解羯磨。后
作三法科。简记巳后。或有所被。事条起来。但按此一
篇钞文。以为大途准绳法式。须怙抄文释义。不开他
律文之事。举例由如受戒篇。总意云。至机依准相似
可以思之。

开章中。云就至磨者。列科但读文过未劳。解说也。

云初至门者。谓于具缘门中。故云初中统明羯磨。由
渐者。通明一百八十四法想有由渐。有人除心念。对
首外说通明者非也。且分十门者。举数也。

云一法至定者。古来无此缘。何以得知。故羯磨疏云。
诸家皆略。此缘律制称量。岂专坛立。法不孤起。成必
在缘。故前标举。思择是非。故云搆量前事。如秤称杂
物。斗量五谷之类。斯皆是审定之义。今此亦然也。问
所为之事。未审有几种耶。钞文答云。事则有三种。即
人法事也。人谓受戒忏罪者。羯磨疏云。然虽所受法。
应是法收。但此法起时依人故。从能受者立号法。谓
说戒自恣者。羯磨疏云。然说恣等非净。不预理在为
卷六 第 111b 页 X43-0111.png
人僧别通行遵教法故。专在法也。事谓地衣等者。羯
磨疏云。地即结界净地等。衣即受功德衣。结摄衣界。
虽人法事三种不同。皆是称量前事。或具或单乍离
乍合者。诸记解判。取意不同。繁而不缘。今依搜玄正
解。或者不定之谭。谓人法事。三。一序皆作名或。具三
中。但作一名单。乍者忽也。若准羯磨疏云。时离时合。
准就忏罪中解同篇。合忏名时合。别忏名时离。且具
中乍离者。三中各作一也。乍合者三中各作多也。单
中乍离者。一中只作一乍合者。一中自作多。如结界
是事。于此事中。结多种界。是必先早陈是非须定者。
欲作上来诸事。早须陈情要。思择审定故也。准此今
时。凡有一种事缘起来先须早送笺疏。不得临时匆
连。一者属于轻怠教法。二又临事多述。今师时立一
缘。意在于此也。知之。

云二约处乃至事者。唯结界一法者。据理合有七种
结界。皆于自然处起。何故文中。但言一法耶。宝云。界
虽有七。莫非俱是一类。自然地上。结作之者。故云一
法。所言七法者。人法二同。法食二同。食同法别戒场
三小界。成七也。此七总是一种流类也。馀之羯磨等
者。除此七外曰馀。并须作法界上。秉宣自然。弱故不
合。

云三至等者。方轨法则也。敫座谓铺陈床蓐。打相即
作鸣钟等。量僧多少。观时制度。明打頞不定之徒。并
如第二篇巳说了。
卷六 第 111c 页 X43-0111.png

云四至者。劣进止者。如众法说戒。四人为进。三人为
止。乃至出罪二十人为进。十人为止。简德优劣者。如
教授尼具十德为优。多此为劣。如差忏谢。白衣具八
德是优。多此为劣。自恣及举罪。须具五德为优。不具
为劣等。

云至五说者。文有二。初和众之仪。二示知同列之相。
初文词句。如钞中(云云)。此是告约之词。然其上座。但
依位坐。如此陈告。有人行事。或因说戒。前别有受日
等事。便从本位起。立陈词者。不知教相也。须知等者。
此众中上座和僧了。众僧嘿然。即作前事。若有呵举。
即不得作。此是别众现前得呵人。呵人非所摄。如前
别众法附中明明。

云六至说者。文亦二意。初约沙弥闻钟。一时随僧集
秉法。人遣时依次出。若念戒至明人能护戒。即依前
集来也。馀有巳下。约大僧说。既许预于法席。然须六
十法。简。言如是数篇说也。

云七至列者。究缘是非
者。谓穷究前缘三宝等正缘为是。非法破戒等缘为
非也。成不者。遇缘不说得成有准不往僧所不论僧
中知与不知。并皆不得为不并如第四篇说也。


八至令者。陈本意者。谓元其所为之事也。作乞词者。
是本意也。如今受戒有其乞词等者。等取馀三。皆本
意也。二违心立治等者。如呵责揵度中。与呵责等羯
磨。违前心故。则无乞词。作举者。僧中德人言。某甲比
丘犯罪。作忆念者。谓某处某时。共某人作某罪等。令
卷六 第 112a 页 X43-0112.png
他追忆往事。故名忆念。證知者。要须知法智人。證正
其罪。證据前人。令彼心中。不缘别犯。狂等无心。不能
领法。举至僧中。为作證正。三僧创立法等者。即结界
唱相。即是陈意。四常等者。半月诵戒秉白。即是陈意。
巳上四种。初乞二举三竖。标曰告令并陈本意也。就
四中。前二为别。后二为僧。

云九至之者。羯磨疏云。
大众详集言。必有由和告之情义须显也。

云十至
也者。必双牒事法者。然布萨诫说戒。唯是羯磨所被
事也。羯磨是法磨。须答云说戒羯磨。然答有通别。玄
记对此引羯磨疏云。或一事多得法为别。如受戒等
三白一羯磨各问答。或多事一答为通。如舍堕也。或
多事别若为别。如犯多堕各忏者。或是一事一答为
通。如受戒一也。约人众多。约法有四。清足一答。终尽
夜分。并得成就。或累事总答。如一席上欲作多法。应
即答云。称衣羯磨摄食羯磨。虽一时答。后历别作。理
亦无妨。自馀行事。一答作一。可以准知。

云上来至法者。总被一切作羯磨者。指上所列十缘
总通也。通被一切羯磨。所言一切者。玄云。约僧法一
百三十四法。即具此十缘。为一切也。若依江西通收。
对首心念。都一百八十四法以说。今取此解为正。或
具九缘等者。如结界无与欲受日差。造无乞词。但俱
九也。如是例准可知。广如别法者。指羯磨疏云。一百
八十四法。皆须具十适来。文中或具九缘。犹半依古
义也。今依天台所禀。若依今师。总具十者。如结界虽
卷六 第 112b 页 X43-0112.png
无欲词。或至此时秉法者。亦须问云。结解不许传欲。
僧尽标尽界集不将此替之。亦成十也。又受日虽无
乞词。上座或因说戒。前待戒师索欲了。且约勒令住。
遂告彼云。某甲请日。何不起来。此亦当(去声)乞词。岂非
成十馀例准也。外难僧法羯磨。具十不疑。只如心念
对首。如何得具。答亦得具十。今且举发露。一法一座
上发露诸罪事可不。二须知处所通一切处。三须知
法则观时进不。四须集僧唯一人作。五须知和合身
口意和。六须知简众不对馀众我自足。七须知悕须
发露之事。八陈本意。九心问。十答。发露既尔。馀并类
同。乃至对首。何为不具。并如疏中。故云广如别法。不
同玄记指羯磨疏。彼以五门料简。一相摄。二有无。三
先后。四成坏。五废立。不应道理。知之。

云二至坏者。所言立法通局者。总论四种通局也。谓
法事界人也。初约法者。宝云。如众法无人时许对首
心念名通。有人时不得名局。二约事者。宝云。如呵责
须作呵责是通不许互作名局(此情事也)。二房无妨难二
处是通者。有不听名局(此非情事)人病衣重许离是通。互
缺不听是局(此情非令事也)。玄云。人病衣重必两具情非情
为通。自馀不得合明即事局(不云)。三约界者。宝云。作法
界秉得心念对首僧法是通。于上重结大界及戒场
不得是局。自然界。唯作心念对首。及结大界戒场是
通。自馀不得是局。玄记云。作法界通秉三法是界通。
自然唯秉对首心念是界局(准此但各据一面以释不正)。四约人
卷六 第 112c 页 X43-0112.png
者。四人辨一切羯磨是通。就事用人不同。都有七种
差别是局也。初明相摄分齐者。谓将适来法事。人界
四名。通收一切。故云相捧分齐。

至解释中。更分为二。先说相捧。次说分齐。初就法上
说者。夫言法有多种。竖则有三。心念对首众法。横则
有八。但心念众法心念。但对首众法。对首单白。白二
白四。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法至多。今总捧归一。今
法字之下。故云相捧也。分齐者。心念非对首。对首非
众法。但心念非对首。心念非众法。心念但对首非众
法。对首非单白(云云)。非白二非白四。就缘约相。一百
八十四。一一互不相通。故云分齐也。二就事者。凡有
事多种。竖则有三。情非情情非合事。横则有八。但心
念事。对首心念事。众法心念事。但对首事。众法对首
事。单白事。白二事。白四事。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事
至多。今总捧归一个事字之下。故云相捧也。分齐者。
各不相通。为分齐也。三约人者。人有多种竖则有二。
一别二僧。横则有三。一一人僧。二众多人僧。三僧僧
就事。别明则有七种。始从一人终至二十。总捧归一
个人字之下。故名相摄分齐者。一人非二人。二人非
三人等。乃至二十人各不相通。号为分齐。四就界者。
界有多种。竖则有二。一自然。二作法。横则有七。自然
中有四。聚落兰若道行水界。作法中有三。人大界戒
场三小界。就缘约相。则有十三。作法有七戒。一场。二
人法二同。三法食二同。四法同食别。五受戒小界。六
卷六 第 113a 页 X43-0113.png
说戒小界。七自恣小界。自然有六。一可分别聚落。二
不可分别。三无难兰若。四有难。五道行。六水界。今据
总摄归一个界字之下。故名相摄也。分齐者。各不相
通。如前例解。巳上释相捧分齐也。竟二别举成坏者。
谓法不孤起。终须四缘随义明非。不过七种成坏。如
下广述此未繁叙。

次开科云就至解者。标列也。

云第至位者。若展开
则多。今大约分三位。故云且也。

云三名者。标也。谓
心念。对首。众法。据理。合列。制作虑繁。故略标不列也。

云心念者。欲释其义。且标名目。

释中。云事至事者。
事微小者。释但心念也。谓六念忏轻吉是也。或界无
人等者。相从通解众法。及对首二种心念也。如说恣
本是众法。今无僧唯独巳。亦须心如持衣。说净本是
对首。今无人可对。亦开心念也。令自行成等者。谓令
比丘。自巳之行成就。免有违教。诸罪如生。故云无犯
戒事也。发心等者。且先难起。上来既云心念。应是内
心生念。不在口言。今时或有口陈。莫不违于教。不可
引钞答(云云)。竟云发在内心。明记前境。仍须口自传
于内情。令耳听闻。非谓全不法言。但意生念。名心念
也。云毗尼至不成者。證上文也。说不分明。尚乃作法
不成。岂况一向不说。

云言至也者。解对首也。谓非心念之缘者。不是心念
微小之事缘。得二人相对作法。即释但对首义也。及
界无僧并令对首者。谓相从释众法对首也。如说恣
卷六 第 113b 页 X43-0113.png
本是僧法。今只有二人。亦须作法。即成众法对首。此
通二三人者。二人无众法对首。三人是众法展转对
首。或至四人。或者小定也。诸多法事。四人即成僧。若
自恣由是展转。对首一人五德。三人非僧。如下说者。
明人中说也。或有指自恣篇中说。谓各共面对等者。
释对首之得名也。先难云何名对首。可引文释也。两
人名各同作一法名者。要须对面表。背不成故也。若
据古来解云。二人合掌相对。故云对首。若尔应合作
手足之字也。思之。

云众至法者。解众法可委云。上
至八种。上句结前。下句生后。谓心念有三对首。有二
众法。有三可解。若准羯磨疏。于对首法中。更开小众。
即云人谓忏兰等。

云言至念者。但心念者。标也。准得自说有人亦成者。
释名也。数列𦭨者。举事列数名目也。羯磨疏云。事既
恒须数则劳扰。故开独秉。不假他成(上疏文)。因有人问。
五观既是心念法。得入此别人羯磨。数不准南赞。座
主云。亦得入心念羯磨摄。大德云非也。夫羯磨须自
耳闻。如六念者。等说不明了。由成非法。今五观但是
一期。观行方法。如利根人。吃食口口。作念着衣。着着
作念。岂要口中陈词耳听开等。此但呼为心念观行
之法。实非羯磨之数。

云二至也者。拘释名中。应先
问。四既称心念。何得复言对首。抄云。谓本是对首也。
故羯磨疏云。本唯对首。未开心念。从本为名。故云对
首心念。且列巳下显数也。如文。

云三至衣者。初释
卷六 第 113c 页 X43-0113.png
名中。亦应问起既称心念。何复言众法。抄云。谓本是
巳下释也。羯磨疏云。虽是僧秉。通济别人。恐滥馀法。
还须依宗。故云众法心念。举事中。外部受得施者。十
诵二十八云。有一比丘。春白□一处住。多得现前僧
分。应分物作是念。得僧可分物。我今一人非僧是衣
物。应云何受。佛言。有此因缘。应心生口言是衣物僧
所得应分。今属我我护我受用。如是作念。是名羯磨。
馀比丘来不得与。若不如是说。不应受苦受得吉。应
共馀比丘分。若二比丘作展转分。乃至三四人亦尔。
及亡人衣者。僧祇第三云。有受寄比丘随道行见异
比丘。从前程来。便问云。汝何处来。彼云某处来。彼又
问识某比丘不。彼云识。又问平安不。彼云巳死此衣
物属现前者。若受寄比丘知法。当作念言。何为与是
比丘遂哩舍。异比丘去。离见闻处。即心念受。受巳是
比丘。作念故得。越毗尼即有四。并前十四种也。

云二至首者。标列可知。

云初至尔者。界谓作法自
然。皆无别处。故羯磨疏云。事局中下不劳僧众苦情。
引證便成作业。总依诸部有二十九者。受三(十)。舍三
(祇)。钵受舍(十)。坐具受舍(准见于不合净施安加受之)。百一受舍(十)
舍请舍戒依止钵药衣说净(四分)。受药(义加)。受七日(十)。安
居乃至自发露(四分)。舍行白行(十)。白僧残诸行(五)。白
入聚(落)。尼白入僧寺(祗)。尼教授作残食法(四)。问钞标
二十九。据列数有三十三十一。或有二十八。何不定
耶。答玄云。各有意致。若二十八者。谓约二部同相者。
卷六 第 114a 页 X43-0114.png
说便除尼白入僧等。寺尼请教授馀食法。故二十八。
若二十九者。除尼白入僧寺及教授。若三十者。即合
白僧残诸行法。及白行行法为一。故三十也。若三十
一者。更加二尼。名为溢位。二众通论。成三十一。上标
二十九。且据僧言。下列三十一者。约尼合辨。问白僧
残诸行法。与白行行法何别。答相同时别也。馀不繁
述。更有记中。和会前来二十九三十一者。谓除安加
坐具受舍。即二十九。并此即三十一。恐少道理。


二至中者。羯磨疏云。本是僧秉别人非分道在兼济。
故通于对。有则对多。无则对少。众法对首。合有此一。
今钞此处无。至后明二三人中。须向边人是斯义也。
巳上三十五加舍堕三十六。通前心念十四。成五十
也。

云次至三者。羯磨疏云。就众法中。离成三相者。若据
和白处。齐前事得。遂义则不分。但以僧情。难一事分
大小。随务裁法。故开三品。

云一至四者。单白中事
轻小者。如舍堕诸白出功德衣。及行钵等。或常所行
者。说恣是也。严制者。如兰陀身口。二绮恼僧。用旧持
新等。白僧严制。违犯提也。又断事遣不诵戒毗尼者。
出总是严制也。一说告僧便成法事者。事既非重。不
劳再告。只要一白也。次释白二中由事参涉者。参杂
也。涉谓开涉。谓参杂单白开涉。羯磨疏云。若非常务。
情和稍难。如受日差遣。处分结界。故须一白。牒事陈
情。一羯磨量。其可不等。

彼释白四中。事通大小者。
卷六 第 114b 页 X43-0114.png
宝云。如受忏治。举诸谏等。利大谏习近。谏勒习近等。
则小情容乖讹舛谬也。受忏是顺情。呵谏是违情(此约
事说乖舛)。若约僧受戒。是大事可责通大小。或有许不许
等。是僧情乖舛。故须白四。恒记约一羯磨。所被事中。
自含大小。如受戒一事。十三难是大事。障戒不生。十
六遮是小。则不障戒事。既含大小。故须一白告僧。三
法良可。故白四也。此解甚非。不劳斥破。

云若至法者。略言如此者。玄引羯磨疏云。僧法羯磨。
略有一百三十四者。总举也。非谓捧尽也。更张由有
者。羯磨疏云。有人细寻更加十法。又出僧尼。互不同
法。及同事者。历数为二百六十一。若随相显法。亘同
事境。不可收尽也。或有云。分两衣分结阇尼蒲阇尼
等。羯磨未敢仰也。若通前二者。心念对首二也。三种
心念。都有十四。二种对首。并加小众。忏随一有三十
六。都五十。并前一百三十四。岂非一百八十四法。

问答除妨中。云问至一者。问意者。谓大约常闻。有百
一羯磨。何以得知。准伽论云。波离问。佛有几种羯磨。
佛言有百一。又问有几单白几白二几白四。佛答云。
单白有二十四白二有三十白四有三十七。都计百
一。适来列数僧法。便有一百三十四。何得明违。答中
此乃总标非定如数者。谓今古相传云。百一羯磨者。
此是大刚之数。未必伹有百一。举例如百一供身具。
岂可便有一百一个耶。亦是总名之数也。亦可引用。
十诵。彼则定有百一者。进退重释也。若依他宗。即如
卷六 第 114c 页 X43-0114.png
前来。波离问佛。佛一一答之。则揩定于数。实有百一。
变显当宗。僧往且有一百二十四。更若展张由更有
在。亦未必一定于此等(云云)

云上至义抄者。上明摄法分齐者。观文势似结前也。
即须明非相者。理合于此。依解文中。广辨七非之相。
今抄何不见叙述。下句释云。钞意为始学人等。今
师为接初学之机。本图文显披寻易会故。不事义章。
一一分判。对辨进不。若欲通要委明。巳后别撰义抄。
于彼中细说。如今义抄。虽无羯磨疏替处。彼文广叙
进不之相。今略引少许明之。且举白四一法。通约事
约人约界说者。对事唯有情。对人须成僧。对界须作
法。就作法中。三小界唯受戒。小界是白四。馀二不通。
如是事人界三。一一分对。是即为进。非即名不。若欲
如是通知请披寻义抄。中。云晓今钞虑烦新学。且略
不明。

云今至二者。直论是非者。谓不依羯磨疏。内将法对
事人界。一一分对。故曰直论是非也。谓上三法者。心
念对首众法也。离则八种者。即但心念乃至白四也。
具明别相者。具是一别。一别明于相状竟。一事差互
等者。如但心念法。只要自说戒。非是对首心念。乃至
白二非白四等。若交互而作。于八条之内。随一条交
杂。即是非法。被事不成。今文中言不应八条。约总相
说也。细寻此门上下横括者。此门者。捧法分齐一门
也。门中列一百八十四羯磨法也。上下者。法最在初
卷六 第 115a 页 X43-0115.png
为上。次事次人次界为下。横括者。将事人界三。横列
搜罗也。今且举心念法中。六念一法说者。法在初为
上次列人界。界于下横列搜之。即将事横搜。通于三
种。于三种中。日月衣钵是非情事。夏数受缘是情。非
情合事。念身康羸。唯是情事。将人横搜。罗云。唯是一
人独康。便名心念。将界横搜。作法自然。并无别众。此
一疏既尔。馀皆例然也。庶无差贰者。玉篇云。庶头也。
切韵中。训冀也。差者差别。贰者。尔雅云疑也。钞文所
列羯磨疏繁略。虽殊大途。意云不别。头后人细寻此
门。免生疑惑。故云庶无差贰也。

云问至羯磨者。问意云。前一百八十四法。通呼为羯
磨者。若百三十四僧法可尔。且心念对首。何故亦名
羯磨耶。答中四分三语及白衣说法中。言是羯磨者。
准受戒揵度中。佛初成道八年前。三归度人。舍利弗
问佛。三归是羯磨不。佛答是受是善。作羯磨也。白衣
说法者。准说戒犍者。度中为俗人说法。受五八戒。波
离问佛。佛言是名善受。是名羯磨。

次约事中。云二就事明者。标也。上既辨羯磨之法。法
不孤起。必有所为之事。客有滥非。故此明之。识知纰
谬云。谓至不成者。言谓羯磨所被不重明者。此且简
定所明也。谓前辨法科中心念。对首僧法。都列一百
八十四。且法不孤起。必有所被之事。事亦合有一百
八十四。适来并含在法中了。此更不重举明之也。即
辨非者。此句正明非相也。
卷六 第 115b 页 X43-0115.png

所被通情非情者。如受忏是情。结说界等是非情。并
令是实者。约前所被之事境。一一如法也。片无错涉
者。片似也。错涉即交互也。巳上事法。既如法皆得成
遂。若一缘有差等者。即随前境。谬滥错涉。事之与法。
皆不就也。

次微起。云何者。等。适来既云一缘有差。悉不成就。未
妄如何。名为一缘有差。欲解下文故。先徵起何者是
也。

云如至法者玄云。此人揵度中。客呵文也。彼云
汝曹善听。若比丘犯二僧残。二俱覆藏。虽作覆心。未
经明相。忆一罪不忆一罪。彼比丘俱从僧。乞覆藏羯
磨。僧遂与彼二罪。覆藏彼行。覆时为客三藏。问知巳
呵言。汝忆者与覆善。不忆者不成应与摩那埵。众僧
不善教。无事与法得吉。即无病设药非也(有约二比丘犯残一
比丘忆一比丘不忆以解者未详也)。云如瞻至例之者。准瞻波揵度。波
离白佛。应作呵责。乃作殡出。如是展转。乃至如草覆
地。是如法不。佛言不应尔。即成三百六非也。谓将十
八法各为头。历之各得十七句。所云十八句者。一呵
责。二僧上。三殡出。四遮不至白衣家。五不见举。六不
忏举。七恶邪不舍举。八覆藏。九六夜。十本日治。十一
出罪。十二现前毗尼。十三忆念毗。十四不痴毗尼。十
五自然治。十六多不见相。十七不见罪相。十八如草
覆地。今将第一呵责为头。历诸句一遍。即成十七。如
是互为头。各得十七。都成三百六句。总是非相。可知。

且约一事等者。抄文且举呵责一事为首。巳外乃
卷六 第 115c 页 X43-0115.png
至七毗尼例言也。云如实至自言者。此依灭诤揵度。
实犯。

自言不犯。约六聚作四十二句。一句为头得
六。且第一云实犯夷自言犯残(一)。实犯夷自言犯兰
(二)。实犯夷自言犯提(三)。实犯夷自言犯提舍尼(四)。实
犯夷自言犯恶作(五)。实犯夷自言犯恶说(六)。第二将
实犯残为头遍历(亦六句)。第三实犯兰为头(亦六句)。第四
将实犯提为头(亦六句)。第五将提舍为头(亦六句)。第六将
恶作为头(亦六句)。第七将恶说为头(亦六句)。总成四十二
句非也。实不犯自言犯者。约七聚互作四十九句。且
第一云寔不犯波罗夷自言我犯夷(一)。实犯夷自言
犯残(二)。实犯夷自言犯兰(三)。实犯夷自言犯提(四)。实
犯夷自言犯提舍尼(五)。实犯夷自言犯恶作(六)。实犯
夷自言犯恶说(七)。第二不犯实为头残自言我犯夷
(亦七句)。第三实不犯兰为头(亦七句)。第四实不犯提为头
(亦七句)第五实不犯提舍尼为头(亦七句)。第六实不犯恶
作为头(亦七句)。第七实不犯恶说为头(亦七句)。总成四
十九句非也。若据律文。先作三十九句。后作四十二
句。今顺钞不依律次第。先列四十二。次列四十九句
也。并名非法者。总结也。若实言实方为相称者明。如
法也。此中含两如法。反前两非法四十二四十九句
也。而彼自言等者。臣者伏也。所为(平呼)即所作事也。所
作是夷还伏犯夷等。汎者。浮漫不真之貌。实犯夷。便
云残等。不名自言也。只要略消文。玄记甚广引律。虑
繁不述。
卷六 第 116a 页 X43-0116.png

云非至具者。二房妨难者。有主无主房要无妨。准作
处分羯磨得成。若互有俱有。虽与处分羯磨。皆不成
也。离衣枝必两具者。人是情。衣杖是非情。要人病衣
重作法得成名两具衣轻有病。衣重无病。加法不得。
又人老病开杖为两具。若虽老不病。或虽病不老亦
不成。

云此至矣者。结劝也上之所述。总是律本诚
实之文。临行事之时。不得暗晴昧葬卤也。

云次约人。云三至人者。上文所辨事法皆如然。须假
人秉法辨事人。若有阙事法无成。故次辨之。共成济
也。一有三人者。僧为二。三人为两后。一人为三。


初至不得辨僧也。僧中有四者。谓四人五人十人二
十人也。如前说者。集僧篇中。闲僧分齐科中。明此宗
四种论僧等是也。唯秉羯磨者。兰心念等法界中有
人并须集者。文言界中不但作法。俱收自然。随二界
限约内。有人总集。或一人不来。即名别众。如是数说
者。第三简众篇。后别众法。附科中说也。但得御众法
者。但字偏局义也。御者秉御也。众僧法也。除此外对
心念不假曰人。今若四人作六念及持衣等。却成非
法。故云决定不得。

云二至改法者。辨二三人也。具立二法者。众法对首
但对首二也。两界无僧尽集作之者。释上众法对首
也。本是众法。只为无僧。对首而作。今若自然作法二
界有僧不召他来一向私□二人共作即不得有别
众也。若二界并无僧。即听对首文。言两界无尽集者。
卷六 第 116b 页 X43-0116.png
据总相说也。或在自然集僧。若无僧即对首。或在作
法。且尽法界召集。若无即开对首。客有不定人。多述
意也。若数满四即改法者。谓本是众法。如说戒等。今
既成僧。即僧法释然。自恣虽满四。亦成展转对首。未
成僧法。五人巳上。方得白若自恣也。云若至之者。若
作对首之法者。解但对首也。两人各作不相碍者。谓
两比丘。各自面对。而作不集。界内众僧。无别众过。不
障法事。必有边人有须问者。约问边以科简也。三十
舍忏须问边人者。羯磨疏云。舍堕至四法通僧别舍
财还衣僧中作法。正悔本罪。须问边三。故须问也。九
十单堕但对即得者。疏云。罪非僧除。故不问也。亦有
通须问者。重释简也。古记云。三十九十一时料简。总
问边人。故着通字(不正)。玄记云重释三十约边。有人须
问即显。无人不要问此文。重于有人中。约处相通须
问。必若成别不须问(上记文)。镜水大德破云。此忏舍堕
之法本是众法。今只为僧数不足。方开对首。今若有
边人。在覆处障外。露地寻外。既在界中。不集他来。自
是别众。何问与不问。今准法宝。重明九十。谓适来且
一往而言。九十单堕。但对即得。是不要问。今或可边
人。在露地寻内。覆处障内。亦须问之。故云亦有通须
问者。钞下遂释云谓同覆处寻内等是也。必在外有
障不在通问者。必在外。谓露地寻外也。有障者。覆处
有隔也。此二处边人。即不在问也(此解妙尽其原思之)。若心念
一向非分等者。此简一向。问不论障内外及寻内外
卷六 第 116c 页 X43-0116.png
也必有随缘作者。随心念念事缘作之。

云至同别者。一人心念独在界中者。此谓但心念也。
若众法心念对首心念并界无人者。谓此二根本。一
是众法。一是对首。今只独自故。开心念说戒。便成众
法心念。今既独巳开心念持衣等。即是对首心念。并
须自然。作法二界内更无人。方成此情法。若有一人
非法别众者。界内成僧。今便心念说戒。不集他来成
别。或界内更有一人不召。他来对首。亦独自作成别
众故。所秉如前法中者。众法有四。对首有七。如前法
中列之。若但心念不论同别者。但得自作故。不论覆
处露地寻内曰同。覆处障外露地寻外为别者。并不
同如此论量也。

次约界中。云四约界者。牒名也。上来人法事三虽备。
要由界生。故次明之。以程非相。

释中云四至三种
者。四种自然者。聚落兰若。适行水界。羯磨法中等者。
谓于此四中。约羯磨一百三十四番之中。唯得秉结
界白二法。是僧家执御也。巳外等者。但对首并但心
念为二法也。及一二三人众中杂法者。古今解者。取
意皆非。今依玄记云。此法本来合是众僧秉。故曰众
中也。事通心念对首。众多人及众秉之名。为杂法改
其。其馀法不通非杂法也。只如说恣受僧。得施及亡
人衣。羯磨疏中。更加舍忏。始从一人。或至二三。故知
不谬。开一人心念。开二人对首。开众多人展转对首。
四人自恣。未是僧法。皆须尽集。

云二至五位者。作
卷六 第 117a 页 X43-0117.png
法摄僧者。自然地弱。秉法未尽。必须作法僧界。故次
明之。亦通二人者。僧为一别为二法通三者。心念对
首众法。

云就至位者。向此作法界中。分为五个阶位。又于五
中略分三别。一小界二戒场。三大界。

云一至也者。
准事受戒小界者。恶比丘作别众留难也。缘起总如
结界篇叙此。未可述之。二因难自恣亦尔。三数人说
戒。谓数知现集之人数。如下文云。尔许比丘集等。此
小巳下。释上开结之义也。但作一法者。一席法也。一
者伹为现在。不通未来。二但据暂时。不通久远。故云
一席也。后必闲豫。谓非难缘之时不许之。云巳下證
上一席非久固也。

云四至等者。四戒场者。标名也。
释友义。如后篇中本为等者。略叙开结之缘起也。除
说戒者。未戒场本。为非时集说戒。既是时集。何得开
之。玄云。必有难缘。亦开于上说戒。除自恣者。自恣本
是安居处。戒场不许人住。既非安居之处。何得于中
自恣。玄云。有难准上开之。除乞钵舍忏者。此乞钵行
忏罚。令用旧持新夺好钵。入僧厨舍一恶者。僧中展
转。取最下者。与之令持。今戒场既无僧厨。故不许也。
除分亡人物。六人轻物。利通十方。大界同集。今许于
杨。今避容自分。岂非是盗除。受日者。受日本约安居
处。戒场既不许安居故。不可于上受日持。解界者。本
于大界体内解之。今戒场隔尺八。自然不可遥解除。
结衣界者。本为捧衣属人。故须结之。戒场本不是僧
卷六 第 117b 页 X43-0117.png
居。如何妄结衣界。又解衣界。依大界起。今戒场隔尺
八。自然故不合也。除净地者。净地本防宿煮。场既无
僧。有何宿煮。何得辄结。又净地依大界起。上既不许
结之。有何解法。除受功德衣者。本为夏劳。受衣场非
坐夏之处。又非守衣之所。故须除也。

云五大界者。此空标名不解释。谓前来巳释了。故前
文云。亦通二人。法通三种。此不异前。不可更说(此正义)
有人疑云钞但标不释。莫是匆俣却一段释文不。又
有人引下科简。一段之释大界者。俱未晓钞意也。云
就中至知者。就中二字。就前作法界中。开则为五。合
则为三是也。通塞者。如三种小界。但作得受戒说恣
为通。巳外不得是塞。戒场但许受忏是通。适来到出
十种之法不得是塞。大界一切法事总作得是通。重
结大界及戒场。三小界不得是塞。随相可知者。随前
所列之相。不难故可知也。

大段第二成坏门。

云二至坏者。宝云。前来约法事
人界四种。历别巳明。今于此中。重对法上横八。以辨
成坏之相。是即名成。非即名坏也。

云法至解者。法
不孤起者。谓上心念对首众。法不孤然自起终须四
缘者。谓法事人界四也。既有所秉法。必有所被事。须
假能秉人。又凭作法自然之界。阙一不可也。随义明
非不过七种者。谓约人法事三。绮互成七。即三单三
双一合为七也。此中七非从律文中来。今若要通明。
须先辨律文云。羯磨疏。引瞻波法七非之义。分为
卷六 第 117c 页 X43-0117.png
四门。一列数。二释名。三辨体。四总别。今于此四中。下
二如疏明之。且列数释名字者。先列数。一非法非毗
尼羯磨。二非法别处。三非法和合。四如法别众。五法
相似别众。六法相似和合。七呵不止非(列敷竟)。次释名。
云非法非毗尼羯磨者。疏解曰。作无轨。则不称教理。
名为非法。不能生善灭恶。名非毗尼。被事云时。亦得
名羯磨。此一中。具三非人法事总非也。一人举一人。
乃至僧举僧。是人非一白众多。白一羯磨。众多羯磨
是法非。有病无药。无病施不相当。是事非也。二非法
别众者。谓本为此事作白。乃为彼事。作羯磨此约作
法差。互名非法也。同一界住应未者不来。应与欲不
与欲来。现前得呵人。呵是别众也。此具二非人法俱
也。三非法和合者。非法义如前释。和合者。应。来者来
应与欲者。与欲未现前人不呵。此伹有非法非一种
也。四如法别众者。应作单白。今作单白。本作白二。今
作白二。本作白四。今作白别众者。应来人不来。应与
欲人不与欲。此但有人非一种。五法相似别众者。先
作羯磨后作白。即约作法时颠倒。故名相似。别众如
前说。此具人非法非二种也。六法相似和合者。相似
如前解。和合应来者。来等亦如前。此但有法非一也。
七呵不止者。应呵者心同故。呵康法者。不止便成
非也。此但具法非一也。不同心乖故。现前人呵。即是
人非故思之。外难曰。前来钞云。法不孤起。终须四缘。
所谓法事人界。今辨非中。何不见说着界非。答隐在
卷六 第 118a 页 X43-0118.png
事非中也。或可令有界非略故不说。又难四于上三
非中。人法二非多事非绝少者何。答非起约情。故在
人也。秉法在人。多生伪滥故。人法多倍于事故(上两重问
答并是羯磨疏)。据理七非之相令依律。如是次第明之。钞主
且依善见论文。始从但心念。终乎白四心辨非相。然
其根绪不出适来所述也。先就伹心念等。就横八中。
且明但心念法。具辨七非之相。此正依见论第十七。
说戒法中作之。乃至白四八位。一一位中。皆俱七也
云初至之者。谓以此法对人作者。谓轻吉罗罪。只要
责心自灭。今对首悔。成人非捧也。口不言了者。要假
口说。令自耳闻今不如是法。不称教者。前后错乱颠
倒等。类是法非也。重吉罗责心悔者。解事非也。宝云。
吉本体是对首家事。不是但心念事。今将对首事。
作心念事。秉责心治他重罪事。不得是事非也。六念
等事一一妄牒等者。如初念大月为小月。白月为黑
月。一日为二日。乃至第六念。无病云有病等。并是妄
牒一一。皆得违教之吉也。四人法非不妨事如者。重
吉对首轻吉。责心是事如也。二非可知。五者人事非
不妨法如者。口说了明是法如也。馀二非可知。六事
法非不妨人是者。谓自作心念等是。馀二非易知。七
具三非者。如前总具也。馀则例解者。此上且约轻吉。
六念以明。自馀说戒发露等例解。

云二至可知者。数同于上者。指前但心念七非之数
也。随事对法。谓前约法辨。对首心念中有七种。即安
卷六 第 118b 页 X43-0118.png
居持衣说净等事。作对首心念之法。故云随事对法
各有别相者。谓此于七中。一一各具非法也。且举安
居者。且者未尽之词。对首心念都有七。不可总举来
辨非。今抽取安居一法。具明七非之相。馀六例此可
解。界中有人别众而作者。解上人非也。谓本是但对
首法。只为无人。方开心念。今既有清净比丘。不召他
来。一向自作是别众捧也。自不依他者。谓夏中。不依
第五律师犯提。亦人非也。口说错脱文非明了等者。
解上法非也。谓陈词时。错误脱漏之类也。时非夏限
者。解上事非也。四月十六日。是夏初一日。今十五日。
由属眷分。结夏不成。处有难缘等者。谓虎狼师子恶。
兽令难。或有黄门淫女等梵难。佛制不许在此安居。
今既故违。即不依佛制也。四非巳下等钞指略也。即
三双一合类取。前文可知。

云三至例之者。界内别众者。解人非也。说戒根本是
众法无人之时。方开心念。今既有人独自如作是别
众捧。自犯六聚者。诸有犯不得说戒。今自有犯。即不
合说。不陈三说者。解法非也。谓心念说戒虽不秉单
白理合口陈三说云。今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
三说。今不陈此。或有漏忘者。虽陈词。而脱漏说戒清
净等字。众具有阙者。解事非也。舍罗灯火等是众具。
今阙此故。非正法者。未至半月。或虽是半月晨起不
待客等。四非巳下等者。易知。

云四至知者。伹对首者。唯对二人作也。其例盖多今
卷六 第 118c 页 X43-0118.png
举一事如持衣等是也。所对之人犯戒非法者。解人
非也。前对首者。破戒不足我别法之数也。或虽是清
净戒。一坐一立。相中有乖。故云非法。有呵者。呵谓心
乖故呵。呵成别众是人非捧。陈受非正者。解法非也。
谓十五条三长一短。今云两长一短。陈说词句。不当
此衣。故云非正。或呵不止者。谓前人见错。遂发言呵
呵而不止。成法非也。上来有呵者。呵即约心乖。故呵
是人。非今呵不止。即法非捧。五大色衣及以上染等
者。解事非也。青黄赤白黑。是五大色也。真绯正紫碧
绿等。是上染也。四邪五邪败博。是不净也。四非巳下
如前解也。

云五至例者。众法对首者。根本是僧秉法。今无僧故
开对。其例盖多。且举自恣一种。四人秉法第五受欲
者。解人非也。谓界有五人。合成众法。今一人与欲四
人。作展转对。首或非净戒知而同法者。前是破戒人。
明白知委。即不合与同法。若不知即无过。互不相陈
等者。解法非也。对首自恣理合。更互陈词。如四人作
法。一人别说云。三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某
甲清净。三说今不如互陈。说不明了者。或虽陈词。词
句不了。律云。不得窃语自恣等。时非夏末等者。解事
非也。谓佛令安居竟自恣。今夏末竟。而作是事非也。
众难不具者。若有恶比丘来。即知。彼十四日来十三
日自恣。十五日来十四日自恣。虽非夏末即许。反上
不许。四非巳下等者。易知。
卷六 第 119a 页 X43-0119.png

曰六至可解者。单白所被。乃有多种。今文中。且举舍
堕一法辨非。馀例准也。而各不同者。谓约前所被不
同。若论其非不异。界内别众者。谓或在大界中。有人
不集戒场上即不尔。非清净者。忏主必须根本。俗人
巳来不犯五戒。乃至出家后。不犯重禁。方受彼忏。今
反上成人非也。轻重同法等者。解法非也。如忏长衣。
应量结提是重。不应量者。准论结吉是轻。今同舍合
忏也。持犯不分者。释上轻重义也。应量过限结提。据
律文是犯。减量虽过限。多论结吉。律并不犯。却得成
持。今若相合忏之。则不分持犯二别也。妄陈言说者。
犯长云离衣等例。财非合舍者。解事非也。羯磨疏云。
衣财散落。染净不分。通将入舍。以事非也(上是疏文)。法宝
又解。非由不也。如蚕绵但自斩坏不合舍也。有过不
陈者。随犯长离衣败卖取非亲尼衣。过限之类。理合
一一陈之。今并不说。界非作法者。然此舍堕。理通二
界。今且据单白所被。必是僧法成就。须是法界自然
不合也。衣物不集者。谓临作法时收舍院中。衣物不
尽。不一时聚集。列于僧中。妄辄托人者。或舍衣了归
房中。忽见本物。恐有相染。便云此舍与某甲等。亦不
得也。下文云。巳作属巳前生。后乃恐染而舍。此非净
施。佛判不成等。四非巳下等者。可知。

云七至知者。白二中者。谓有诸多白二钞。约结界一
法辨也。不尽标尽相等者。解人非也。𢮱谓自然界小
作法标远故。须尽标集也。相谓者。作法标狭。自然相
卷六 第 119b 页 X43-0119.png
远故。尽相集界内别众者。四处六相自然界内。有人
不来得呵人呵人者。心乖故呵也。唱相不明等者。解
法非也。谓唱相比丘心中。不明得彼标相分齐。或唱
不着等。作法暗托者。唱相既不明了。虽秉法结结。冥
然不就。亦无善法生起。由彼不明无所托附。故云暗
(玄云如暗中托物者非也)。呵不止者。谓知法人恐法。不成心同
故呵。彼不止住。是法非也。标相及体等者。解事非也。
唱相之所据名曰标羯摩。所牒处曰相。作法之地处
曰体。今不识此之三分齐故。是混乱也。不知彼此二
界错涉者。不知大界内相为此。戒场外相为彼。中
间不留自然之地。故云不知彼此也。既无自然隔之
二界。自成错涉也。重结交互者。前人巳结。后人不知。
更于上再结。故成重结。两界相衔名为交互。遥结之
类者。在戒场上坐。遥唱大界内外相秉法结也。下句
都结上非。故云并不成就。馀非例知者。三双一合例
解也。

云八至前者。白四所被有众多。今承受戒一种弁也。
受者遮难者。解人非也。有解云。沙弥为受者。身上有
轻遮重难。故受不得。今难云。若约沙弥有难等。却属
事非所标也。今依玄记。约教授师。不明教相。不识遮
难等相。不解分别。非令他带此而受。不获戒体。此
非无从教授师身上起。即人非捧也。故下文云。若问
而不解。终为非问等。界中不集者。且据大界内受时
说。僧数有缺者。中不满十。边不满五。人虽五百者。此
卷六 第 119c 页 X43-0119.png
且纵词。聊举五百五十法简之。不中者。谓前足数篇。
诸门中。料简六十馀人。今除第四门中。少分不足。且
头前之两门。所列人数。五十有馀也。通非正数者。谓
上诸人。总不足正僧数也。受前进止等者。解法非也。
八种条理者。谓受前具八法。一请师。二安置受人立
处。三差教授师。四出众问。五召入众。六乞戒。七戒师
白和。八戒师问难。此八并属受前。故云受前进止等
(云云)。及论正受。谓受中有二人。先且教彼缘立心。次
秉受法正体。此二不开前八之事也。执文无差者。依
文谨诵某甲之词。曾不加改也。界相不明等者。解事
非也。界相与前白。二科中解同。衣钵非巳者。假借别
人云者。类是流预。但是事非也。总在此收也。馀非例
前者可委。

云馀至也者。通结指归也。馀外也。除适来单白白二
白四云外。故着馀字也。正法。即羯磨之法也。乃至心
念者。越却中间对首。当法自成不相通练者。谓横前
开八位。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人法事等。各各自别
故云当法自成。交互不可。即不明通练。别众一法多
或通之者。多谓多分。或题不定。谓于八位之中。除但
心念一位。馀七位。若界有人。便是别众广张也。义抄
者。律文七非之相。文义交罗。羯磨疏。引彼广陈抄。为
接机。故略不说。前来八位随义明非。且依见论云。文
与律意旨不别(去记对此别七非数令移在前门首说了)

云次释羯磨正文者。镜水大德云。前分科处云。由
卷六 第 120a 页 X43-0120.png
解羯摩。今此但云次释正文。二言何异。答但制作变
通语势。更无别理。大德又云。虽尔亦须对此。略消前
科。所言曲解羯磨者。谓分外义也。就一百八十四种。
总呼为法。其心念对首。文相易显。不更说。然僧法羯
磨。刚骨缘本难明。是以分外更说。令人知委。故云曲
(消前科了)。今云次释者。次谓次第。释谓解释。正文者。即
单白白四云文。于此文中。一一调理白数等(云云)。云
令至雷同者。科令知纲要者。古说云。纲即是要不正
也。玄云。羯磨骨名纲。其间牒缘本所名要。只如单白
中初三故。五十四。今字为纲。二四两句。缘本为要。羯
磨三十一字。是纲三中间为要。大德僧听下。谁诸长
老忍前。为一中间。谁请长老忍。后者嘿然。巳前为二
中间。僧巳忍后竟字。前为第三中间也。谓法无缘本即
是无用。虽有缘本。若无体骨之相。被事不成。故知一
十四字三十一字实为缘本云纲。中间缘本虽殊。乃
是纲家之要。有人云。纲与骨有别者不然。纲即是骨。
头缘本边即纲。约法体中名骨。二名不异也。识解通
塞者。了别无疑曰识。凋明义理曰解。一百三十四白
纲骨今今总同是通。百三十四中间事缘各各有异
是塞。单白既尔。羯磨准知。若不具明者。具足晓明也。
谓若不具足晓明体骨缘本答。异见增减一字。不问
缘中。将为便成非法也。然其非相。准在一字者。然是
也。谓是非相。不必全句脱漏。便号落非。伹一字参差。
即名非法。然须知处所者。此可然字作纵夺意解也。
卷六 第 120b 页 X43-0120.png
谓上纵云。成非唯在一字。今若夺之。即此一字。须着
处所居体骨中。一向不许于缘本中。不伤理处。即得
伤大理处。一字不开故。须知所处也。不得雷同者宝
云。似雷之声。天下同闻。是一例义。今不得同。此须究
其原也。

云或至乱者。或依文谨诵。曾不改张有无者。此且通
相以辨。不能改张成非也。律木羯磨中有其事。今日
不具不能改有而令无也。律文羯磨中无。今日且有
此事。不能改。彼云。无而令有之。或第二第三亦随略
说者。谓约不解结略非也。律明白四羯磨。翻译人广
出一番了。乃于下结云。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伹从头
更秉两遍即得。若更列其文句。虑在繁词。今此一类。
古人行事之时。秉一番说。亦随律文之语云。第二三
(云云)。或无文称事者。羯磨无文。称今日事。如受日
羯磨。律文但牒三宝之缘。为出法方轨。今日受日。自
为看病等别。缘即合。除却三宝。着今看病等缘。亦一
向依于律文。即成非也。有文无事者。羯磨有文。今日
无事。如赏劳看病人。律文具有三衣六物之词。今日
亡者。身贫只有二衣之类。亦依文直成。更不除改也。
俱有者。律文有斗诤相言事。为呵责事有斗净人。智
慧卢[酉*盆]那为呵责人。是俱有今日因戏哢。为呵责事。
道法慧达。即是其人。便令依今日之事人。古德亦依
律文。牒当时之事俱无者。律文无圣制不学。为呵责
之事。亦无不学教人。为呵责之人。故曰俱无。今日忽
卷六 第 120c 页 X43-0120.png
有不学之人。及未学之事。合与呵责。古德亦不解加
益。故钞下文云。然此治法。不必大罪。但圣所制学。愚
暗自缠。皆合此罚。未能增减者。律文无未能增。律有
有未能减。减则反释上来俱有增。反解上句俱无。如
是有无。并不增减也。致使二字。蹑上而生因由。前来
不明及乎临被事时被解法之士讥呵令加减文句
遂。乃更增昏朦谬乱也。巳上三段各释竟。若依搜玄
科。第一段为标。后二段为释。将后二段。共释前文。恐
不然也。今观文势。三段并是释文。但总别称异。钞中
各着或字隔之。不可妾为科节失意甚思。云。

云或至责者。受领名心。纳藏为府。心为纳物之义。呈
白露现对众。执文高唱。即其事也。岂非不以等者。谓
受戒来不学故。得上犯吉罗。事全根本不识羯磨合
诵。今但白读。更增无知提。伊者是也。云自受是不学
无知之罪责也。

云亦至罚者。愚教诈为明了。故云转(去呼)哢精神。法则
羯磨纲骨。初三后五。不得加减。今此类见缘本中事
繁处。删除一字。不损大理处。诈现明闲之貌。便呵
云不成等。故云观事乃同法也。人事两缘冥逾梦海
者。人谓能秉法僧事。即所为之事。今于此二。冥然不
知过于梦海。梦谓夜梦。所见不实。海即眇漠。不恻波
澜。皆是不真不恻之义。上一类愚教。亦言于羯磨法。
及中间缘。更后过于梦海也。玄记云。日中观海。尚自
不知浅深。况夜间梦见。宁知边际等(非也)。量时取法全
卷六 第 121a 页 X43-0121.png
是师心者。忽欲行不能持得增伽梨。去量此时。宜乃
作离衣。羯摩都不论人病衣重等。如此取法。全出自
巳之心。照教教称不成者。将此无病衣轻之事。照于
律教。教称不成。要须人病衣重。始得结罪。罪当深罚
者。如是取法。不应教法。得吉罗𠎝。作法既不成。又得
离衣之堕。巳上二罪。且是根本。上复加不学无知。故
云深罚也。

云是至诫者。二人曰伴。四人曰俦。极而诫慎。劝学流
通意也。云若至合者。證上须是明闲之人。若闇教不
明律部之人不得。故云巳外不合也。

云今至解者。
且者。未尽之谈也。谓单白有三十九。白四有三十八。
今辨纲要句。释不可一一别论。就单白中。且承说戒
一番来辨。馀三十八例此。又白四中。且举受戒一番。
具辨馀三十七例然也。

云就至知者。分五者。谓约句有五。第一句。大德僧听
者纲骨也。戒疏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无学道高。故
云大也。今出家人。虽未證圣果修行也。应證得。且因
中说果。亦得称大。或可约三宝中。僧田极大等。德者。
戒疏云。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修戒习慧等。僧者。戒
疏云。唐言和合。谓人法二和身口意。属于人。和戒见
利。是法和也。听者。戒疏云。专心静察。听我所陈也。告
众敕听等者。钞云解释也。声尘外。举耳识内发。应僧
三业和同。名同法也。第二句。今白月十五日。众僧说
戒者。缘本双牒也。戒疏云。今十五日是其时缘。众僧
卷六 第 121b 页 X43-0121.png
说戒。是其宗本。正宣情事。巳下钞自解也。适来白众
敕听。只为此云二种。令众委知等。第三句。若僧时到
僧忍听者。纲骨也。戒疏云。若者不定之谭到由至也。
一人到大沙门入二时。到十五日布萨至也(上悬引疏解)
抄文自释云。心和了集事。须法应心和。谓忍许堂头
法事身集。即自赴堂。既无别众。名为事顺戒见。又同
即是应法僧忍听者。抄文标举也。劝令情利听可勿
事乖舛违背。即是释上忍听义也。第四句布萨说戒
者。略缘牒本也。略却白月等时缘。单牒说戒之宗本。
钞文解云。重牒第二根本。乃至忍可所为。即忍许即
可所为之事也。第五句白如是者。纲骨也。事既和辨
巳下。钞释易知。

云次至也者。次者次第就者向也。羯磨中明者。谓明
其纲要也。且约受戒白内者。且谓未尽也。白四羯磨
众多。今举受戒盛行之法。此受法在白。四三十八番
之数内也。有人科内字在下句者。未为雅当也。难曰。
前来众法中有三。谓单白白二白四。今解释纲要之
理。何不见明其白二耶。法宝云。但广解白四羯磨。以
辨是非。就白四中。除却两审。便成白二。若更别说。其
文复繁。体骨既同。秉说无用也思之。上巳明白者。今
详文势。似结前文。兼是指略。谓受戒白四即一番。白
三番羯磨。其单白。巳如前来举说戒辨了。故云上巳
明白也。向适来既巳明于单白。今此与彼不殊。钞中
何得再说可引文。答云。恐新学未悟。略复述之。意云。
卷六 第 121c 页 X43-0121.png
若头纲骨。句数不别。即不在重言。今抄为接初机。犹
疑后人。未能契会。略复述之。复由重也。各有其志也。
进退更解也。志者意也。谓此虽更论其意各别前文
单白意为众僧说戒。今此单白意。为沙弥受戒体骨。
白法虽同。所为意旨全别。

云白至可解者。白中还五者。还与说戒单白。据句有
五也。第一句。大德僧听者。纲骨也。解义如抄(云云)。第
二句。是沙弥某甲乃至令众量宜者。此某甲从和尚
某甲者。镜水大德。伹唤作亲缘。有云缘中缘。亦通求
受具足戒。大德云。此是缘中本此某甲。今从僧乞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
二十三衣钵具者。缘本双牒也。大德云。巳名众僧字。
具足戒和尚。名是本难事。年二十衣钵等字是疏缘
(上是定缘本句也)。次解义者。钞云。此同上牒其缘兆等。兆者
表也。既牒衣钵。全具遮难。并无等缘。即是得戒之先
表也。正宣情事者。正是宣说情怀中。所为之事故。令
众量宜者。谓合僧众佥量。宜应与戒等。第三句。若僧
时到僧忍听者。纲骨也。释文如钞同上等者。与前说
戒单白是同忍。可所为之类(云云)。第四句。授某甲具
足戒。某甲为和上。略除前缘单。标根本释文如钞。忍
可所为决判根本即受戒。是所为根本也。第五句。白
如是者。纲骨也。抄释也。云表众令知。与前白结告归
不别也。次下科简云。此之白文者。指受戒也。前单白
者说戒也。文义略同者。白中五句。三句。骨为纲。两句
卷六 第 122a 页 X43-0122.png
事缘为要。是文同初敕令听。乃至第五表众令知解
义。不异是义。同彼为说戒。此为受戒其事。不全相似。
故号略同。依之。可解者。依此一番辨之学者。即可解
了例。馀一切皆尔。

次至上文者。次第解释也。就中分二者。就受戒羯磨
中。约体用。大段分二也。初正决根本者。明正体一十
七字纲骨。二僧巳忍下。结成上文一十四字纲骨也。

云前中有三者。就正决根本。名前中就被事边事
边。大略分为三。若就句亦合分五段也。第一段从初
字至缘字巳来。初者三句之首也。大德僧听者。纲骨
也。钞文释曰。告众重听。对前单白。得重名也。事既非
小者。受戒之事。不并常途。此是圣道根本四辈。良善
祸曰岂是小也。谛缘声相等者。令众审实听此陈苦
决判之缘也。第二段从二字至不字巳来。此某甲从
和上某甲者。大德云。但呼为亲缘。亦有云。缘中之本也。
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上
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
授某甲具足戒。某甲为和上。大德云。此是缘本。双牒
上句。是疏缘。从僧今授下是本。有云上句是缘中句
缘。僧今下是缘中本。然不乖其理。大意不失即得。谁
诸长老忍者。此体骨句也。若东塔疏忍字属下句。缘
本中捧。只有三十字纲骨。又准淮南顺正记。将下句
僧字。勤向上句为纲骨。应云谁请长老忍僧。即有三
十二字纲骨也。大德云。俱不应理。知云。巳上且悬辨
卷六 第 122b 页 X43-0122.png
缘本句了。虽则平书。羯磨文稍繁。贵在子细。诸记中
制述。但标举前后。初学难明。今此虽繁。盖是急要也。
次解判者。抄白释云。正辨牒缘及以根本者。前来羯
磨文。从此某甲直至三衣钵具巳来。是正牒缘。令从
僧乞受戒等。即是根本也。量其可不者。令僧审量可
为受不可为受。故云可不。第三段中。僧今与某甲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上者。此是本也者。嘿然谁不忍者。
说此纲骨白也。单牒根本决判成就者。谓此但云僧
今与某受戒之本。更不述衣钵遮准等云缘。故云单
牒等也。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者。结略文也。可知。外难
曰。此中三番并白号为白四。被他受戒等事者。何不
更增为其五。何不更减至一耶。可引抄答云。一则事
不成辨。多则法有滥非等。意云若一番被他前事。未
得成济。若至五六七八又滥他。十诵无准。云非轨尅
令定限至于此者。正立不多不少之理也。犹如印信
恒须一定轨则尅定。不可参差。殷重之心。故立三法。
以与轨尅也。

第二段结劝。云二至体者。僧巳忍者骨也。与某甲受
具足戒。某甲为和上。亦是略缘。单牒根本也。竟僧忍
哩然故。至持字骨也。从僧巳忍下。都计十四字。是纲
骨。亦有将竟字成戒安字。下应云与甲受具足戒竟。
任情并得不伤大理。今时不识法者。多有呵止。却成
自巳之非也。钞云。释云此直付结归不关正体者。问
适来十七个字。是羯磨纲骨。何得言不关正体耶。大
卷六 第 122c 页 X43-0122.png
德云。此且对前三番以言。谓第三至说字时。沙弥纳
体成辨。既非归结。文中得戒。岂非不关正体。非为结
归十四字。不属羯磨中摄。或有对此举判印喻。及闇
与物等喻。可知。

云就至非者。开科也。

云初至准者。初中二字。是增
减料简也。宝云。但约单白以说。若白中有第二句即
是增。除此一句曰减。增乃对减得名。非谓新添词句
也。轻小无缘起等者。如灭诤法简集智人单白。第三
句僧今集智慧者。谓平断事。白如是阙第二句也。有
缘起者。如说戒日月即是缘。行寿告令。即是事缘。令
牒时缘及说戒事。本摄僧大教。事非轻小。故白中五
句也。乃至白二类例除之者。越却单白有五句者。故
云乃至。白二类例。单白中若事微小。无有缘起乞词。
亦四句成白。如受日一切差人白二是也。事非轻小。
若有缘起。及与乞词。白中五句。如结界众同之本。事
非轻小。唱相是缘起。白亦五句也。馀则一准者。玄记
呼白四为馀。谓上所论者。准单白白二白。馀未论是
白四也。白四之中。事虽通大小。尽有缘起及乞词。一
定五句无改。故云一准也(此解犹局)。若依法宝解云。有三
个一准。一于无缘起单白之外。有缘起者。皆五句成。
如说戒等。二白二中。若有缘起等。白中皆五句成。如
结界等白。三一切白四。皆事非轻小。须依本五句成
白。即未第三一准也。此解甚为雅当。

云二明通塞者。纲骨十四字三十一字为通。缘本之
卷六 第 123a 页 X43-0123.png
事白塞也。

云单至一切者。第一是初句。大德僧听
四字也。第三即若僧时到等七字也。第五即后五白
如是三字也。文义通一百三十四。更无增减者。释上
通义也。谓上一十四字体骨。一切单白并同。更不可
加减。若不轨尅一定。即被事不得也。第二第四句者。
谓大德僧听后。若僧时到之前。此约句是第二缘本
双牒也。从若僧时到之后。白如是之前。此约白是第
四略缘牒本也。由各随事等者。释上塞义也。谓随结
说之事。一一不同称缘而牒者。称可前缘。而牒入此
二四中间之内。文随事显故限局者。如说戒云。今白
月十五日。是缘是本受戒。即云此其申从某甲受具
戒衣钞具足。乃至僧今授某甲具戒等。缘本双牒。如
是例通一切羯磨。缘本俱然也。第四句中。略除缘单。
牒本不得。缘本双牒。何以得知。所被之事。而显一一
不同。是限局也。义存告众通一切者。文虽是局告众
之义次断成就道理不殊故。通一切单白也。

云就至可解者。辨羯磨通塞义也。僧巳忍兼取付嘱。
结归三十一字。文义通白二白四两种羯磨也。中间
牒缘牒事等者。中间有三大德僧听。后谁诸长老忍。
前为第一句。中间长老忍后者哩然。前为二。中间说
字后结归。前为第三。中间牒缘牒事随机不同者。谓
随前所被机要。不同文局义通可解者。随缘牒事各
别是文局。又虽是局。告众量宜。决判成就义通。白二
五十七。白四三十八。都九十五番。故曰义通。可类前
卷六 第 123b 页 X43-0123.png
单白。通局不殊。故云可解也(搜玄于此更别疏辨诸羯磨缘本恐太繁也)
外难。羯磨文中。前后并云僧听僧忍。中间何故伹云
长老。长老二字。属于别人。何以有斯僧别差异。玄云。
事遂在僧成。不在别别。须语哩僧准六和。假用彰名。
还从别举。故云长老忍也。

云若至亦失者。镜由明
也。明得此纲骨之义。得前所被。被缘作羯磨。不须更
者羯磨之文。若于此法。暗述谨诵。在心临机亦失也。

云三是非者。依而无失。得成四是。反此名非。下自广
释。

云白至不成者。白中文义俱通三句者。今解之。
应云白中三句文义俱通。大德僧听为初句。若僧时
到为三句及第五句如是为三句。一百三十四。总皆
不别。是文通告众敕听。乃至白告等。是义通羯磨之
中。文通者大德僧听。谁诸长老者。哩然不忍者。说乃
至持字巳来。文义通九十五翻。头尾一言不可增减
者。玄云。单白中。大字为头。是字为末。羯磨大字为头。
持字为末。或云。一句之中自有头尾。如白中大字为
头。听字为末。乃至羯磨例知。两解俱得。一言者。玄云。
一言也。单白十四字中。不得更增为十五字。不得减。
更为十三字等。必须通诵。缺剩即不成。剩即是增。缺
便是减。被前事不得成就也。此解为正。或依乾素阇
梨。释一句为一言。如儒书云。诗篇三百。一言敝之。曰
思无邪也。谓毛诗有三百篇。故云诗篇三百。一言敝
之者。敝者当(去声)也。一言者。思无邪。即是一言。谓显于
正意云。君子所思皆正。既言思无邪。三字为一言。今
卷六 第 123c 页 X43-0123.png
可配白如是一句。亦一言也。大德云。三字一句任配。
或四字五字为句。如何无又错解他。俗书云义。彼云
思无邪。虽是三字为一句。然但为显于正之一字。岂
非还以一字为一言。又如令时制诗。或云五言七言。
亦是五字七字。不可五言。便有五句七句耶。故知非
解。今时恐有依承之者。故此述之。

云馀至正法者。馀者外也。除单白羯磨十四字三十
一字纲骨之外曰馀。文局义通者。随机不定是文局。
文虽是局。正宣情事量宜等。义不别是义通。但令顺
事合宜者。如受戒身无遮难。衣钵具全。此皆名为事。
此事顺于戒法。故云顺事也。自有求戒之意。僧与戒
之心。即是合宜片无乖降者。片少也。乖违降谓差降
上。既一一如法。更无少许乖违差降。即事成辨也。且
举受戒。馀并例知(云云)。增繁减略者。增即乘。减即略。
如言求受具足戒。即是增繁。若言具戒。虽不著足字。
便成减略。又如众僧亦增繁。或单言僧即减略。诂训
不同者。解上繁略字也。诂则文略。训则文繁。如尔雅
上卷。有诂训二章。各释一个众字。诂章中云。师者众
也。文词即略。训章中云薨薨众也。文词重叠即繁。故
知将训释繁。将话释略。即上羯磨中云。众僧具足戒。
文词多名增繁。但云僧具戒言词少是减略。文义不
失等者。或繁或略。虽有加减多少不同。且不失羯磨
中正理。并成正法。正法即羯磨也。云类至也者。欲释
文先难曰。何以得知增繁减略。诂训不同。总成正法。
卷六 第 124a 页 X43-0124.png
可引钞答云。类准诸部等(云云)。谓类例准于诸部羯
磨。牒事繁略。如五分结界。白中无第四牒。本伹有第
三缘本双牒。又羯磨中。又阙第二中间。尚乃被事得
成。今此单白第间缘本双陈第二中间略缘牒本羯
磨二中间。并皆周足。或减一字。又非骨中。不伤文义。
于理何失。故云及论义意亦无有少也。至如翻译梵
汉音义全乖者。梵是天竺之言。汉是此土之语。音义
乖者。如云梵语布萨。亦云褒洒陀。汉翻为说戒。此是
音乖布萨。忏巳起罪。说戒防未起非巳未二义全异。
复是义乖今时。若取梵语。单白文中。乃云今十四日
众僧布萨。或云褒洒陀。若取汉言。即云众僧说戒。至
第四单牒本亦尔。如此梵汉音义全乖。秉法尚许得
成钞。蹑上句云。诂训所传。非无两得故例成也。意云。
我今羯磨文中。或减或增。准上二例不无两得故例
成耳(搜玄解上二段二例之文颇至繁广今不备录也)

云问至不者。此间意者。谓律文虽有一百三十四番
僧法羯磨。文圆义足。然对机行事之时不知为要通。
谓为复执文读之。然三藏教中。并无说处。此即是文
义俱阙也。古人行事见教。文义俱无。遂执文读之。以
被前务。今或有此类。未审被事得成以不。

云答至
之者。不成是定者。令师且直答。执文白读。决定不得。
云不成是定也。问夫判不成前事者。须有教文说处
违教故。作住评不成。今三藏之内。文义全无。钞主约
何论量。乃云不成是定。可引钞答云。虽无明决可以
卷六 第 124b 页 X43-0124.png
义求等(云云)

羯磨戒本作法相似者。正释上来义求之理也。谓律
中若不诵戒羯磨。尽形不离依止。以俱是作持之法。
岂合不诵耶。此且制诵相似也。又说戒及与作羯磨
时。皆须鸣钟集僧。简众与欲。问答和合之类。此作法
时又相似。故云作法相似。下白正破云。戒本必令诵
之羯磨。岂得白读诵当宗及外部戒文。总不许读。必
制令诵可例。羯磨亦须诵也。问如何得知当宗外部
戒文。制诵可行。钞文为證。故四分僧祇。半月无人诵
戒等(云云)。不得重说者。戒疏云。正法轨摸理有常准。
重诵例说。则听者浮昧。故不许也(巳上疏文)。问或有重诵
者如何。答违于制约自成非法。戒文既尔。羯磨例同。
亦不得重秉。若再秉即成重秉非也。有人云。今时不
许重秉羯磨三十篇中。总不见有说处者。未详教相
中事意也。但说法诵经而巳者。问本制半月诵戒。今
既无能说人即止。何烦说法诵经。答戒疏云。以三学
资人戒为教本故前制之。必无能诵。方听说法。诵经
而巳(上疏)。准此巳下。今师据文。重斥前来白读羯磨之
非也。意云。若许读戒人。皆识别文字。但展卷次第读
之即成。何须作如是诸多方法。良由不许读之。戒文
既尔。羯磨俱是作持。家法制诵。相似作时。和集复同。
何得白读。此即相显之意也。

云又至人者。俗中咒术等。谓俗中符录。世间法术。简
佛往持咒也。读文不成就者。如俗法加持。口中诵之。
卷六 第 124c 页 X43-0124.png
手中捻决。便能除邪之类也。伹以与审等者。释上不
读之义也。但以世间之法。贵在心中。与正审定存想。
不乱加持。前事易得。诚验必临文数字等者。若执文
读心。则不能与一。多生散乱。被事不得。上且举俗也。
故佛法中诵咒者。如今时课五部真言。此皆是佛法
咒术也。持此咒时。动经亿非之数。方有灵异。若但一
期念。得尚乃无切。未闻读咒而能被得前事羯磨圣
教佛制诵持况于咒术者。谓咒术是易。易既读之不
成。羯磨是难。难必不就。律序自显者。律而云。神仙五
通人比佛造。设于咒术。比佛制教法。且咒术是神仙
所造。尚令诵之。羯磨是佛亲宣。岂得白读。终身附人
者。受持法中。云五岁不诵戒。羯磨如法治。先诵后忘。
学必根钝诵不得。尽形不得离依止也。

云余至此法者。余者我也。中者五天之别称。国者聚
落之通名。以法简人。故彰三藏。京是天子所都之处。
辇是帝王所乘之宝车(音居)。如僧会登吴主之车。道安
升秦主之辇。传教之人不少。故曰翻经诸师。白佛灭
后巳来。未曾见此白读羯磨之法也。

云问至通者。僧尼互作几法者。谓僧为尼作义法。尼
为僧作法。如何俱是羯磨之文。是以此中须委。


律中十诵者。谓四分与十诵。合标也。先解四分。玄云。
此律尼法中。因迦留陀夷向尼诡语。恼乱尼众。佛令
为僧作不礼羯磨也。羯磨疏云。四分但有此一。若准
十诵。尼为僧作不礼。不共语。不恭敬三种也。即十诵
卷六 第 125a 页 X43-0125.png
有三。四分但一。总是白四法也。此羯磨不须现前自
言者。谓但遥作不假对。比丘前。亦不须取彼自言等
也。僧为尼亦三法者。十诵四十云。时有比丘。为尼作
羯磨。尼不喜白佛。佛言。比丘不应为尼作羯磨。除受
戒摩耶埵出罪也。馀不互通者。羯磨疏云。三番白四。
自外不行。其教损自恣。非无互差互往。然是各行众
法。彼此二部。无对面作。不同前三两部通秉。

云问至故者。问意云。如今时作法。得对尼式叉沙弥
沙弥尼及俗男女。作不下直。答云不得也。

次引證。
律令至不见闻处。方得作羯磨。外难曰。白衣前不得
作。以秘胜故。非彼闻之。又彼愚劣。不堪持戒。下三众
前不得见。恐我贼住难。受具不得。且大尼巳受大戒
了。何故不听。答律文初缘亦许。复为六群犯罪。即告
六群尼言。若见僧举我。汝为我遮。后因说戒时。僧举
六群罪。尼遂遮诸比丘。比丘白佛。佛制不许在尼前
作。若对作结罪。是不应吉也。除所为人者。本法受戒。
及出罪尼也。外一向不合因说除所为人。今时受戒
行事时秉法者。问未受具戒者出答法者。云此中无
未受具戒者。有人呵曰。既云此无现在沙弥及本法
尼。岂是大戒。既未受具。莫须出去。不此是无知之辈。
设此虚言也。比来作羯磨法持为此人。即是所为之
者。文中分明巳除。何得更生疑惑。今斯问者。但恐除
此人外。别更有馀。未受戒者耳。故前文云。法不孤起。
必有所为。若更过去。遥作应成。今时行事。若欲稽古。
卷六 第 125b 页 X43-0125.png
答法。人但云除所为人。馀无未受具戒者。一又顺文。
二免疑妨。尼众出罪。准此有人不许。云除所为人。且
本来作法。与为此人。今若除之。为谁作法。但直答此
无未受具戒者。若据此破且清深思。但依前释为正。
上且约尼等四人。是所为人。巳外更有未受具戒人。
一向不合。今多见尼受戒时。不是十尼。大德数亦在
旁看受戒。或尼作本法时。大僧往彼看他秉法。俱是
愚教云徒彼既不会。不知坛上解法之人。亦合发违。
往往有时坛大德。自由不会此事绝多。盖是草创。不
曾依明师学习。致此昏閟。并是一期行事急处。切须
明取。故此繁说。思之。除萍沙王等者。前且一往依例
而说。不得对白衣。今此后开上有许者。十伽云。比丘
半月。常集一处。王心中疑作何事。不许俗耳。佛令开
于王前说戒除疑。即是心净。如梁帝撰出要。律仪亦
是开王。看读戒律。可以例也。

云问至中者。问意云。如白二白四。或受日受戒治罚
等。一羯磨中。被得多少人。

若不同也者。谓临时约
前所为之事多少亦不定。故四不同。若谏喻和谏得
加多少者。正释上不同之义也。如提婆达多。不领徒
众。者五百人破僧。僧秉一法谏之并得。又如一群僧
诤。或百人五十人等。四人秉法谏之亦得。故云得加
多少也。至于治举乞为等者。治诃呵责等四。举谓三
举等三。乞谓乞受持乞忏罪。为者受日差违。不得至
四。极至三人。少及一二也。若至于四者。治举即成僧。
卷六 第 125c 页 X43-0125.png
举僧乞为。便成僧秉僧故。问诸馀为大戒比丘秉法。
若至四人。才秉法时。即是僧秉僧不疑且如与沙弥
受戒既未是大僧。约何义边。亦言僧秉僧邪。镜水大
德云。初秉法时未成僧。直至第三番羯磨。至说字时。
四分沙弥巳成僧体至僧巳忍下一十四字。结归之
时。即正是僧秉僧也。更难。只恐不成僧。今既纳体成
僧。何以不许。答以违制故。秉结归不成也。今但相承
云。恐有僧秉僧之过。总未知其中义理。及与分齐。思
之。

四分难事二三人者。无难一人为一引有难。方开二
三人。五分等者。彼通一切羯磨。总不得至四。无四分
开文。毗尼母等者。有四五伴可谏者。表自部成僧。彼
治罚不得。独一不须者。自巳成却遭变害。岂非苦恼。
应作哩然。虽心中不忍。口且不说等。十五种哩大同
于此如众网中者。准四分五十三卷。杂揵中。明十五
种也。相部云所以须哩者。凡论众法。和合为先。僧若
作非。谓非理等。应令呵诘。但能呵者。必为须知进不。
今列十五种。三五而说。初五者。名非法哩。一见作如
法羯磨而谓非法言堪鉴物。合可而哩。二见作如法
羯磨而谓非法得善伴。合呵而哩。三见小罪用羯磨
灭。合呵而哩。四见界内有不集者。合呵而哩。五见在
戒场上作说恣。合呵而哩。次五如法哩者。一见作非
法。言不鉴物故哩。二见非法。无善伴故哩。三见重罪。
用羯磨灭故哩。四见思内。无不集者故哩五见在大
卷六 第 126a 页 X43-0126.png
界内。作说恣故哩。后五如法哩。一如法应和合。二哩
然住之。三如法应与欲。四从可信人闻。五先在众中
哩住。如法众网中者。彼云。见众集作非法应呵。若无
善伴。说欲了去。又不得者。应语两边。人云。引非法□
□开六十三步内。或有大山。或土盐等。山外盐外。虽
是六十三步。既有隔用集否。又六十三步内。有道行
界。用集彼否。又六十三步内。有水界要集否。看有山
及大墙等。淮南云。不要集是隔碍故。大德云须集。一
则同是陆地。二又在分齐内。不集成别。若道行界亦
须集。以聚落界强摄彼故。若水界在六十三步内。至
水即止。各不相摄。无强弱理。巳外兰若道界水界。并
互不相摄。此皆据羯磨疏辨之。或两边不是善人。但
哩然与护心相应。如失火烧舍之例(云云)。如彼说。

云问至钞者。其文何所者。意云。羯磨辨得前事成遂
之时。其文至何处所。是竟时节。

答解多途者。羯磨
疏。引智论有三解。一师云。至说字时。为竟处所也。心
论云。一刹那顷作及无作是根本业□。二师云。至竟
字是得戒处所也。三师云。直至持字方为究竟。此三
解中。第三师解。大成过分不取。初云说字者。今师破
云。比前二度。似是住处。引后通前。则未为竟。至不忍
说寻有人呵。便不成就也。今以一法为定者。同第二
解也。钞自释云。谓第三说巳(云云)。不同前解者。不取
初师义也。律云。忍者乃至呵破者。引文證也。既令他
说彼忽说其不忍之事。如何得成便是破也。法宝云。
卷六 第 126b 页 X43-0126.png
初师反救云。若未至说字。法本未成。若至说字。其法
巳成。呵终不破。令师破云。名其忍哩不忍便说寻声。
即说安有法成。宝云。谓约呵声与说字声同时。即被
呵破了。法宝云。此之集法。谓约聚落相大。僧坊相小。
即成标狭界宽依界集。不论僧坊相成与不成。皆须
依聚落集。以强称约弱故。或此聚落中有水穿。从内
过者。无桥但齐水集。若有桥即通集之。或水上有僧。
亦不须集。水异陆地。二界别故。若有道行界集。彼以
聚落摄彼界也。必其忍哩下。今师或依初解。即约无
呵至说字时。不妨成就。是得戒处。任意两得者。镜水
大德云。有声寻至说字时呵者。理必不成。即取竟字。
方为的当。若说字声绝而彼方呵。或一向无呵。即说
字时法亦成就。一切临时两句双取。故云任意两得。
广如义抄者。明其三师解判。互有是非。彻难道理等。
如适来所引羯磨疏等抄。虑繁不录。故指广文。如彼
说也。玄记。约三性料简者不当。文意思之。收科等不
一一也。巳上总是所秉法篇巳竟。

○次释秉法处结界篇

大分为二。初牒篇名。二依文释。初云结至六者。先辨
来意。上来能秉法人既成所秉之法。又就然其秉法。
必托界生。前未论量。故此辨也。次释名者。准明了论
具足梵音云四梵摩失。此云别住。谓此处作法与馀
处。各不相通。不须取欲。所云别住。今云结界者。盖是
随方之语也。作法限约称结。各有分齐名界。故律云。
卷六 第 126c 页 X43-0126.png
何名界现前。谓作法唱制限者是也。方轨法谓法则。
即竖标唱之类。篇者章段之名。第六者如常所解。

次依篇释中有二。初总意。二开章。诸小科。不具列也。
今总章中。云结至隔者。结界二字。同上说也。原始者。
原字或从水。即水本曰源。今单作取高平曰原。法宝
训本也。始由初也。究其结界本初意旨。只为秉法。故
律云。非作法地。不得行僧事等。玄记云。原者恕也。心
通穷结界之初。为秉法故。此解亦得。

由羯磨僧宗
纲要者。非谓羯磨是僧宗。谓净戒是僧宗。僧以戒为
宗主。故羯磨是僧宗家之纲要。僧戒若净。秉初三五
之纲。被二四之要。能辨一切事也。迬救佛法者。迬正
也。救助也。羯磨能正助佛法。秉法受戒。忏洗往𠎝。岂
非正助。像运任持功归于此者。像者像法。运由致也。
于像法之时运。致任持佛法不堕者。功归于羯磨。羯
磨既有此胜德秉御之时。道理宜须东西南北四维
上下。同共遵奉。不许有乖违阻隔。故云理宜十方同
遵等(云云)

云但至驰者。但者篇局之词。为者所为。瞻浮洲境者。
瞻字本合从炎作刀避国讳。今相秉作此瞻以再反。
镜水大德。将以𣫍反。二呼并得。亦云阎浮。或云瞻部。
皆梵语。赊切不定。此因树林。或从果以立号。问此树
在何处。今准俱舍云。此瞻部洲。从中向北。三处各有
三重里山。有大雪山。在里山。北雪山。北有香醉山。此
山有香嗅便醉(有云人食便醉也)。雪山北香山南。于此二山
卷六 第 127a 页 X43-0127.png
中间。有大池水。名无热恼池。纵广正等五十踰缮那。
其中水具八功德。常充满故。流出四大河。一殑伽河。
从池东面出。绕池一匝。方入东海。二信度河。从池南
面出。绕池匝方入南海。三徒多河。从池北面出。绕池
一匝。方入北海(此方盂津河是)。四缚罗河。从池西面出。绕池
一匝。方入西海。此池有此功用。非得通者。无由能至
于此池侧有瞻浮树。此树高一百由旬。生果如八石
瓮大。其味甘美。此树影透入月中。今时看月之中有
树。即此树影也。若时俗呼为桂树等。盖是凡俗浅近
之谈耳。今此南洲因树立号。故云南瞻部浮等。有抄
记中解云。梵语剡浮。此翻为树。大德破云。且剡浮树。
西天有此方无。节五种不香译中。当其无故不翻。此
土本无。不可正译。又阙相似之者。不可义翻。若将树
以翻剡浮者。非之甚也。又准法宝云。此树在雪山顶。
其山在无热恼池边。其果落池中。多时乃化为金。金
在水中。有光炎起。浮于水上。故曰剡(馀𣫍反)浮也。洲者
水中可居曰洲。诸字如今时砂滩之类。即须弥南面
洲也。境者域也。国土之名。弥亘既宽者。弥大也。亘广
也。此会意字。上一表天。下一表地。中间有日光遍天
下。曰一且也。既宽者。初依俱舍。辨此洲量故。颂曰南
剡部。如车三边。各二千。无边有三年。解云。于外海中
大洲有四。谓于四面对妙高山。南剡部洲。北广南狭。
三边量等。其相如车。此言车者。约西国车彼国车形。
前狭后阔。如人面也。若就北方车说。即两头相似。故
卷六 第 127b 页 X43-0127.png
不可也。三边各二千者。东西北三也。各二千踰缮那。
一踰缮那十六里二千。计三万二千里。三边即九万
六千里。南边有三半者。南边极狭。但有三踰缮那半。
又成五十六里。如是因匝。总计九万六千五十六里
(上并依论述也)。次依南山住法图赞。准诸经论说。共明南洲
三边。各二十八万里。南边一半来。东西八万里。至南
渐狭故。问同辨南洲之量。何故俱舍数少。诸经论中
数多。数既有于少多。其量广狭。亦成不定。请为和会。
答一解云。每州有二大中州。大州北广南狭。中州在
南。南广北狭。相添故阔(此解不正不劳破也)。今依法宝云。俱舍
九万六千五十六里。如车之说者。据五印土境。而论
图赞。引诸经论所明。通约一大州。以说凡是大唐新
罗等。诸边国等。总在数也。故西域记云。五印云境周
九万馀里。證知不谬。每一集僧期要难尅者。谓每一
度说戒集僧期。要共来一处。极难尅会。谓初缘佛在
西土之日。五印境通是。一自然之地。每至说戒之时
不定故。说戒法聚云。世尊听集一处说戒。或在仙人
所住山里石处相待。或在七弃炭相待。或冢间温泉
水边。迦兰陀竹园耆山。乃至河边树下软草处相待。
谓处既弥宽。至期不可齐。致难尅会。故曰期要难尅
(上依律文初缘)。加以损功废道垣事奔驰者。第二缘也。先
叙缘起。谓适来比丘既说戒时。至相待极难遂。以事
白佛。佛言从今巳去。听诸比丘集一处。立说戒堂。准
说戒法中云。先于耆山立戒堂。后于罗阅祇城立说
卷六 第 127c 页 X43-0127.png
戒堂。令诸方远近至此说。晨同赴于此堂内。玄记云。
戒堂白二结之。开结堂意者。但众集时。至即得说戒。
纵三五人不集。无别众过。不要待也。若法宝云。戒堂
但白二法指定处所。其地无是自然所贵。同集一处
揩定。无要期极难之恼。若不来者。总皆有过。必唱相
结成者。其地即是作法界。律中并不见有唱相之文。
至后随境结时。方有标相。故知此段由是自然不得
言结(任情凡舍)。次消钞云。加以二字者。加谓增加也。以者
由也。由前来要期尚难。今更有奔驰之恼。故云加以
也。诸方远集即损功夫。癈修定慧之能。名为癈道。恒
由常也。奔者赴也。驰者驱驰。谓虽定于一处。立此戒
堂。然远国之中比丘。特奔赴说戒。后却归本处。未得
从容半月又到。准前须赴。如是只了往反途路奔驰。
更不能修集定慧学。故云加以等(云云)。问佛在日诸
弟子。皆有神通。至说戒日。现通不难。何故奔驰生恼。
菀陵座主释云。虽获神通。据多分说。其中亦有无神
通者。或可虽有得通之人。佛不许现于通。圣准律文。
但除疑得现通。降兹巳外。为名利及听法毗尼。皆须
步涉。纵有神力。不许现之。况复来證之者。

云大圣至此者。第三缘也。谓前虽有戒堂。未免奔驰
生恼。故律云。诸比丘白佛。佛言从今巳去。随所住处。
若村若邑。境界处说戒。听白二结。当如是作。唱界坊
相。若空处若树下。若山若谷等。有十九相。又云。自今
后听结人法二不同之界。东方有山称山。有堑称堑。
卷六 第 128a 页 X43-0128.png
乃至神祝令等。馀方亦尔。引皆是佛开此别住之益。
故云大圣慜其顿极。故开随处局结也。作法分隔者。
作白二唱。云相分其分限。以界隔之。互无别众也。同
界等者。谓上来初开随境而结。即同界易得。崇遵说
戒之事。三学功成一切羯磨事。遂后开结人法二同
者。一为慜其顿极。二开随处分隔。分于限域。三同界
崇遵知其说处。四三学功成。五说戒羯磨事。遂释上
别住之益。故云总意如此也。巳上三缘。若依搜玄。前
一自然。后二作法。前一总须来要期赴集。后二中戒
堂结了。不来者亦无过第三随境结。各有分限。不来
亦无过。若法宝于上三中。前二并是自然。不来总有
过。第三随处结竟同界。小来即有过。外界无罪。至第
三缘别别而结。方有自然界起。自然依作法。法依自
然。反显前来戒堂。实非唱相结作也。

开章中。云就中至相者。就中分四。即此篇中。大段分
四别。一列数定量者。列大界数定大界量。二依位作
法者。依大戒场等位。立标唱相羯磨结成。三法起有
无者。结了有善无表起。名为法起。今师云。有古师云。
无如下自述。罪法失相。失界相也。

云初至分二者。
且于四科之内。于列数定量之中。故云初中大论界
法者。大约论量也。总列三种者。如文中列也。待衣界
局人指二衣篇摄食界。为杂过故。指药法中摄僧界。
为即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别。小三界等。并是
摄僧。在引篇明也。

就中分二者。自然为一。作法为
卷六 第 128b 页 X43-0128.png
二也。云至中者。未制法前缘通自然者。谓未制随方
结法巳前。五印土境。总有是一片自然之地也。或空
有不同水陆差别者。玄云。空则鹫山鹿菀。有则聚落
王域。水则温众浴池。陆则游行途路虽有此四。未各
摄僧。总通一自然而集。后因难集等者。后因诸比丘
一处说戒奔驰。相待疲劳。癈业损功。故开随境而结
作法也。有于限节。故云各有分限也。问何名为自然
界耶。可引抄释云。人所至处任运界起。故曰自然也。
此释自然得名。既云人所至处。即一比丘。随所至于
何处。任运有界随身。喻如月晕。或至可分别聚落。遍
一城。或至不可分别六十三步。乃至水界十三步等。
不假人工造作方生。任运自有。故云自然界也。约处
有四种不同者。聚兰道水也。定量分六相者。聚中分
出。不可分别。兰中分出。有难为六。广如第二篇说了。

云二者至三者。释作法界也。由自然限约未可遂心
者。谓前来四处六相。自然限约。未可遂。今时随机结
界僧众之心也。凡拟结界。或有立标宽狭不同致有
难。依自然限约设有大小。教文巳定者。谓上四处六
相之量广狭。教之巳定。如可分别。依十诵。尽一罗城
之量。不可分别六十三步。第用则不可者。且如僧祇
避难界。以三由旬为量。或时聚落小并须依三句。由
标内集。若还依聚落集僧之教而明用。即恐不可。所
以然者。谓标极宽。其标内有人不来。元成别众。故不
可也。问用既不可。舍之得不。钞文答云。舍则非制。镜
卷六 第 128c 页 X43-0128.png
水大德云。若舍却六相限约之文。便成非法。不依佛
制。若不依六相限量之制。如何分得他集僧约分齐
(上且一解)。更一解云。不依此量。佛又不许我舍。今若舍之。
即是不依佛制(与前解意亦同)。玄记云。大小既定。非适我意。
用即不可。嫌大就小。教听非制。非者不也。即是不制
(恐有有理思之)。问适来既云。随处有自然界起。便是摄僧。何
假结成作法耶。钞文答云。或作大法地弱不胜等(云
云)。或者不定之谭。大法者。白四等法。即简对首心念。
谓于大法中。唯结界一类。白二之法。既能胜之。巳外
羯磨地弱。必定不得也。曲顺物情者佛大慈悲。接于
物机。顺人心情。随处结者。随在四处而结也。楷式轨
定者。结时先依六相集僧。是楷模准式轨则令定。任
情改转者。结界处所大小。一任人情。即不得。一向不
依六相。此则对上舍则非制等。立此段文也。使成羯
磨等者。对上大法地弱不胜。今既结成。即秉白四等
法成就也。弘济大功者。弘扬济拔也。受戒等。总是生
善弘扬也。忏罪除𠎝等。并是拔济也。如此弘济之功
熏。若不是作法之地。不可得就。故云非引作法等(云
云)。就中分三者。就法界中也。大界场三小界为三也。

云初至者。初言大界者。标也。僧常所行者。谓是人法
二同界也。法食二同者。其馀三界也。今欲明大谷量。
总以大界名。收一切大界。故总出云。谓僧常所行。即
人法二同也。别举其馀大界。即法食等也。一界量定。
馀者例之。故南山住羯磨云。界有三种。谓人法二同。
卷六 第 129a 页 X43-0129.png
法食二同。法同食别。初准本制。即僧常所行。后随缘
别开。乃是其馀三界。向下加法别食同。唱和之法。至
结文后云。馀有三蕴界。佛置开结末代之事。此法殆
尽。既云殆尽。反显今时僧常所行。即是人法二同也。
巳上正义。发正记破钞文。不合标法食二同为僧常
所行。南山全未知僧常所行。是人法二同之界。若知
何以不举人法二同耶。宝云。此虚设也。但观前注羯
磨等文。其理自晓。不劳别破也。

云明至取者。先辨大界量也。文中等者。说戒揵度也。
不得受欲者。谓十四日说戒。十三日去。四分宿欲不
被所为也。准强百里者。上既云十三日先往。今师且
约义准。则一日之程。百里有出也(上列当部律文)。毗尼母等
者。彼亦是定大界量。同布萨界极远者。举极大界量
也。一日往还者。大德云。一日往一日还。非谓一日中
得往反。论文语似不了(上列母论文)。虽有二文未明里数
者。今师决判也。前律文。后论文。但云十四日说十三
往反。一日往还。未知定是几里。由未决了也。

故僧祇五分善见并云由旬者。二律一论定量。虽未
有里数。且有由旬之数。了论令角量取者。谓适来言
三由旬。令向角而量。即四维无馀也。亦不知由旬大
小者。律论虽云由旬。由旬前有大小里数。今但通言
三由旬。复是未了。问何故得知由旬有大小升降。抄
引智论云。由旬三别等(云云)。所言由旬者。西天本音
云踰缮那。今云由旬讹略也。此无正翻。乃是轮王巡
卷六 第 129b 页 X43-0129.png
狩一停之舍。由似此间馆驿不殊。不局量数。大约而
言。三十里一驿也。问论中何故有此三般由旬。可引
钞答云。引谓中边山川不同。致行李不等。宝云。好王
治化巡狩之时。感海水退多在平地正中而行名中。
若恶王治化巡狩之时。海水汎涌。不得平坦处。多近
山岩边际而行。故云边。此皆约山川。以说中边义也。
更有谬释者。多不叙致行李不等者。若中道而行。途
路平正易故。由旬即长。故八十六十。若山岩崄处边
道而行难故。由旬亦短但三十里。故不等也。李字本
合作里。数字今作桃。李字由本桃李华开。多人看华。
踏成径道。时人云桃李。不言自成蹊径。自后相传。用
此李字。至今不改。四分衣法中等。玄云。律三十云。琉
璃王释种。释种中有能射者。放箭射王。或言五十里
中王边。或六十七十。或云一由旬。既不言八十里。而
言一由旬。明知。一由旬替八十里处也。此据上品为
言者。今师云。律文一由旬八十里。此据智论三品中。
是上品由旬也。

通用所归者。谓三众由旬。通大界量用者。即所归下
品也。准律文意者。准四分律文。前来既云十四日说
十三日先去。准此文意。不健不羸人。一日之中。可行
百二十里。故取智论下品由旬为定。前来即在文虽
具。于义有□为定。此是今师以义定之。即前来五分
等律论中。辨大界量三由旬。即一百二十里也。不得
更广。即非量故。

云萨婆多等者。因便辨尼大界量
卷六 第 129c 页 X43-0129.png
也。一拘卢舍者。多论解十诵律取六百步为量。问何
故尼大界量不广。伹六百步。羯磨疏云。恐以远阴易
陵辱故。不得极远(上疏文)。必有难等者。准僧界量结取
亦得。

云二后结。辨戒场量也。律云等者。缘起也。谓律开结
戒场缘中时。有诸比丘。须四人众起。次至五人。次十
人。钞越二文。故云乃至也。令僧疲极故。佛曲开之。不
言大小者。未辨量之阔狭。善见等者。正引论明量也。
二十一人约一众忏残。二十人是能秉。一人是所为。
羯磨疏云。此标极小为言。二十人出罪。兼所为者。若
兼二众。即如二分。容四十一人。约众忏罪说也。问戒
场更大结。容两百人得不。答得。谓戒场剩狭不制广。
谓极狭须依论。容二十一人。更小不得也。若广则不
制。广不制狭。谓极广三由旬。文广不得。若巳下并不
制。故羯磨疏云。大界大则须制。小则随情。戒场小则
须制。大则随情。證知不谬。大德云。虽尔亦须料简。且
戒场绝大。终不得越他大界量。大界极小。亦不得更
减于戒场量。今时有人作戒场。结一小功德堂殿。只
容得十数人坐。总是非法。亦须看他大界。大小临时
取便。亦不必绝大。亦不得减量。文中大约。且如此说
耳。知知之。江西记。问云戒场律名小界。既不制大。如
何得小名大。界本制大。今既小。亦随人情。云何得大
名。答律文大小。据用为言。不约体量。论大小也。大界
功用大。纵量小亦得大界名。戒场功用小。但许受忏
卷六 第 130a 页 X43-0130.png
等量。设大但得名小界(此释有意)。馀如后结者。指依位作
法文中也。

云三至相者。辨三小界量也。三明小界者。标三种都
名也。此并巳下。略引开结小界缘也。皆然恶比丘作
别众留难。若在大界内。终不开结。必须避难。出野外
结之。并无正量者。不定制量也。随人坐处等者。现集
人多。其量稍大。现集若少。其量亦小。一切随人坐位
身量。以定大小也。

云一至坐者。旧准戒场身外有
界者。法宝云。古人见此三小界。与上戒场小名是同。
便立标相。今依文取义等者。依文者。依律结三小界
之文也。故律受戒文云。疾一处集知无异外。说戒文
云。今有尔许比丘集。自恣文云。齐坐结之。知坐外无
界也。又受戒中云。界外不成呵。巳上并是依文也。取
义者。取结三小界义也。谓此三小界。本为恶比丘留
难。故文云。不同意者。未出界疾结之。若身外有地。不
免呵人。同界别众。取此义者。亦无外相。文义双明。全
无外相也。如正加中者。指下依位作法科中。正结三
小界处。彼更说之。

云此至止者。此三无外量等者。
今师正释三小界身外。所以不立相者。由是难开。若
许有外相。即恶比丘来。身外相内。无不免别众之失。
文云等者。引教證无外相也。此说戒法聚文尔许者。
知数也。止取现集之僧。坐处有地。依地而结。或现集
有十人二十人等。据现到人多少。依地结之。齐坐位
是界体。巳下并是自然。纵恶人来倚背呵。亦不破也
卷六 第 130b 页 X43-0130.png
若事作巳即制令解者。羯磨疏云。暂时一廗。无有二
会。不应不解。不同前二者。大界及场。此是文固作法
之处。大界则人所依止也。问纵今不解。终无再会。众
僧既总有舍心。其界自解。何要秉法解耶。大德云。虽
众人知是一廗之法。必无再会。有舍界心。要经宿其
界界方舍。若尔只恐经宿不舍。必明相出时。既任运
舍。何故制之令解。答亦可恐当日内。更有人来此。作
法重结。不成累他。事不就故。佛制作巳。僧众未起。便
须解之。

云二至解者。谓依作法之位别。别明其解结之方法
也。位则有三。如上所列者。如上来明量中所列。即大
界为一。场为二。小界为三也。

若有戒场先须结之
者。科文云。定先后也。法宝云。谓戒场须在大界中。若
结有场大界时。先结戒场。后结大界。即场充界。后不
得颠倒。今且等者。此中且约结无伤大界之法故。此
释顺文。又乃易会。不同玄记。徒自周遮。如彼广论。此
不叙述(云云)。云就至结解者。此时是四位总科也。四
位者。一无场大界。二有场大界。三三小界。四法食二
同之界。今云就中者。宝云。就此四位中分二。初出缘
成四位。总有缘成。后明结解四位。总有结解。须如是
科分。即为楷定。若一期顺钞。观于文势。似但科无戒。
场。大界中分二。先出无戒场。大界缘成。后明无场。大
界结解。既云后明结解。于结无戒场大界后。且不见
有解文。直到总结四种界了。方一时明三种解法。故
卷六 第 130c 页 X43-0130.png
云今先四位总科。后依科解释。即血脉不绝。若依适
来顺抄。但科无场一位。缘成结解。全不相当也。思之。

云初至欲法者。于四位中。且解第一位无场大界。故
曰初中也。有三者。如钞列也(云云)

云初中者。于此
三中。且料简是非也。云问至取者。大界有村得令结
不者。谓今时欲结大界。僧坊内少有俗人住舍。或时
有者。如净人家人院之类。为复唱出。为一时结取。答
中五分诸白衣新作堂舍等者。西国诸居士。新造舍
宅成就。为(去呼)得吉利。请僧于宅内布萨。既云布萨。必
须结戒。或为(平呼)为由被也。被鬼神娆恼。亦请僧说戒。
夫念戒。先结大界。后亦不解。贵图恶鬼入界不得。致
免恼害故。问何以得知。答准南山戒坛经云。恶鬼被
围。不得出界。极苦恼故。佛令解使得出。谓解了方得
出。即反显结。定不得入也。萨婆多等者。彼论结大界。
界内有村。一切听结。论中自微云。凡结大界所以通
聚落者。论自释云。以界威力等(云云)。意道。界法不思
议。常有善神守护。既有守护。恶鬼如何入得。有此利
益。是故为檀越。通结取之。又羯磨疏云。僧德所重。作
业圆成。善根所勋。善神卫护。證知不谬也。四分文中
等者。大德云。令可回文取义云。四分文中。亦结取村
也。谓结衣界中云。除村村外界。明知大界有村。僧界
在先。衣界后起也。

第二云问至也者。界中有水。得令结不。谓僧坊中。有
一条水。来审为唱出。为令结取。答可除常有桥船梁
卷六 第 131a 页 X43-0131.png
得结。谓约深水。如今时河低等。在坊内伹常有桥梁。
或有渡船之类。即任结之。若駃流者不得。谓疾流急
水之类。亦不得结(上是律文)。必有桥梁等者。今师准道理
释成也。必有桥梁。显駃流不得。浅水无桥。二俱非难。
问何故有水无桥。及駃流等。制不许结耶。答羯磨疏
云。以水难不恒。卒增障集。既无桥度。结必不成也(上疏
文)。大德云。若不要结河水。行事时须绕河傍。序唱内
相。河内即非作法界。巳后堂头作诸法事之时。河内
船中。忽有比丘。自不为别众。以非异也。有说云。若不
取河水。但牒出云。此河水或润水。不结为法异。并不
论量。唱内相者。颇为愚士也。故尼律半等者。尼独渡
界褰衣。异陆威仪。独渡即犯。不论界内外水。即显界
内水得结乃界。今准此浅水。不坏威仪得结。證前浅
水无桥亦得。深水有桥船过亦得。卒集无障也。

第三云问至为之者。一标作两相得不者。谓但有一
标分为两个界相。即二相共此标得不。答中一肘巳
上准得者。一肘是尺八。巳上可知。将此为标。分其两
相也。明了论疏如一大山等者。真谛疏云。一大山为
标。东西各结别住。山东为一界。山西为界。即两界相。
共此一山作标。又云二绳别住者。谓一绳亦分得两
相。此亦为暗破古师义也。古人见前一肘巳上作者
即得。遂固执云。一标作两相。教文即许。若明其标。须
阙尺八。或巳上。乃至一大山即得。若尺八巳下必不
得也。今师云。不然出法方轨。且云一肘巳上。或依了
卷六 第 131b 页 X43-0131.png
疏。如一大山之类。纵尺八巳下。亦得为标。约同二绳
得分便罢。古德若言尺八巳下不得。了疏之中。何故
一绳分为两相耶。今师意。即不执或大或小。但分得
二相便体。何论尺八。为破古师故。引二绳别住也。巳
上且略消文。说古今大意讫。然此二绳别住行事。结
法方轨。如何因有多解。初有一家。依搜玄解云。若城
邑先结别住。后欲于旁结界。前人不许。缘两寺相近。
只隔一墙。两寺俱面南寺门。东寺结界了。西寺未结
界。今始拟结。东寺比丘不肯。汝若结界。我即作别众
留难。然被寺先结界。元是即标。即体墙头便是界体。
墙外界相。彼既不肯。今将一条绳。齐彼墙边。四面绕
转。引出外以结之。绳下四面周回转。皆是自然地。绳
外是彼寺大界外相。绳内是此寺大界外相。意取一
标。作两相也。镜水大德破云。据斯一解。有多少不了
处。今一一点出。取误于人。适来但言。若城邑为是可
分别。城邑为不可分别(是一不了)。又云先结别住。后欲于
旁结界。便约两寺相近。东寺结了。西寺未结。此是错
引地了论疏文。既云东寺先曾结别住了。巳成作法
界。西寺未结。即是自然。自然弱作法强。不可自然更
要集他作法界上僧。又南山集僧法中。明其自然界
体云。若四面四维无别界者。此自然界体定圆。若有
别界。则尖邪不定。今既东寺是作法界。至彼便止不
集。无别众过。何要引绳出界。假使彼人作留难。或恐
他作法时。出彼界入我自然界中。作障碍者。待彼夜
卷六 第 131c 页 X43-0131.png
静。关闭寺门。后作法亦得。何劳出界(是二不了)。又行事时
但云。引绳头出外相接等。不知齐义许是住处。总不
言半由旬等(是三不了)。又云。绳下是自然界者。夫作法界。
须依地起。犹如今时傍地狱。唱相虽傍。地狱法元依
地而起。今既绳下是自然。元来唱时。从绳上唱。其法
不可缘绳而起。若云绳不是自然者。恐违南山羯磨
疏文彼云。二绳别住。绳下即法体(是四不了)。未敢依承也。
二准南顺正记云。此约不可分别。聚落说绳。以还依
前来绕相巳。至寺门外。双牵两绳头。出六十三步外
结之。中间须阔尺八。绳下即界体。大德破云。明了疏
中。既令出廓邑外。半由旬结之。今言引绳出六十三
步外。由是城邑内也。其间义理。且置而未论。日验违
文。诚为不可。三江西后堂记云。绳须阔尺八。绳下是
界体。绳外是自然。相同熨斗柄结了。从寺门前。掘作
一道沟。直至廓外。兼作法处。总须掘至水。恐巳复界
中作法。彼处有人成别众也(览即知非不劳更斥)。四嘉禾记。与
搜云。大意同。不繁叙录也。今准法宝大师正释。先且
定处所。此城邑本是可分别聚落罗城。悉巳周匝。凡
结时集人。亦须尽一城内总集。今此邑内。有二僧伽
蓝。东西相近。俱未结界。西寺比丘。欲先结有戒场大
界。东寺人既不肯。或作法时。同在自然。彼心不集。结
界不成。即须作此方便。先布置戒场。先于四角头。每
角打一个杙子都四杙。将条绳绕转相接击著也。大
德又云。此且出法。约无别相以说。若别有相。如佛殿
卷六 第 132a 页 X43-0132.png
讲堂。为戒场等。即临时看。以绳绕转即休。亦不必须
钉杙子。别将一条绳。当中击著。引此一绳。出部外半
由旬二十里。彼处还依适来布置。于四角头。打四个
杙子。还将一绳。绕四杙子。转相接击著了。却将适来。
引出绳头来。当中击著。次释于郭中寺内戒场空地
外。还向四角。都打四杙子。以绳绕之。至戒场前面。离
戒场绳子外分寸间。两边施两杙。以绳绕之。直引出
至寺门外且住。此是大界内相绳。戒场自然外相绳
也。次将一绳于伽蓝墙外绕转。直出到寺门头。是大
界外相绳。却将适来大界内相绳。击著外相绳了。一
时直引出郭外半由旬。彼处四角还钉四杙子。前面
又打两杙子。以绳绕转一周讫。两头相接结著。次于
最里绳外面。还于四角。施四杙子。又于前面最里绳
分寸外。两边施两杙。以绳绕转出外。此此子还击著
最外绳也(且布置行相竟)。次依善见论。七盘陀量。集僧四面。
且约无诸界说。并取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内。有人须
集。巳外无过。既集僧巳。并入小界中。先解戒场。恐古
往结了。此中解时。彼处亦解。更一比丘绕绳。先唱戒
场相三周讫。更一比丘结之。此中戒场法起。彼处亦
起也。次于大界上。准前集僧讫。先解不失衣界。次解
摄食界。后解人法二同界。亦恐古来曾结。若疑须解。
当此间界解之时。廓邑中大界亦解。不起于座。差一
人绕绳。先唱大界内相。圆圆而转。亦从东南角为首。
三周讫。次绕绳唱外相三周。大德又云。唱时须傍绳
卷六 第 132b 页 X43-0132.png
子外唱。不得穿绳。恐与体相合。谓此三条绳下。总是
作法界体。中心绳下。是戒场体。两边绳下。是大界体。
绳外两畔置是自然。此之三绳。一一分其两相。如是
唱了。一人秉法结之。此中界法起时。廓邑寺中大界
上就结竟除绳。其野外僧坐处。须掘至水际。或种棘
刺。恐巳后寺内作法。此内有人成别众。若路上即不
用掘。问作法处此处立。莫犯别众不。答绳小足大。纵
在此立。全身终不在作法体上。故知。路上三绳。若依
诸家。阔尺八等。容得人立。不免成别众。大德云。上之
所说置。依了论疏。𦘕图在灵感寺。坛场碑文。复写出
二绳别住之图。不同诸记中。错引行用。问所以名为
二绳别住者。谓处有二。一是廓邑内僧坊。一是廓外
半由旬处。此之二处。以绳连之。故号二绳也。别住即
大界之名字。此界非彼界等。有人云。二绳者。戒场二
条绳。大界两绳。两了双绳。引出野外。故云二绳。更有
人云。法宝图中。三条绳。违他二绳之义。须依搜玄。四
条绳。方为雅当。如此见知。实为取灾也(云云)。准此大
墙等类者。大墙为一标。东西分两相亦得。类者类例
也。可分别皆得为之者。可分别堪为标者。皆得为之。
今师意云。一绳至小尚分得两相。降兹巳外。不但一
绳。凡可为标分得两相者。置许即反显古人定须尺
八。及尺八巳上即得。巳下不得之义。全非此中。亦有
破句读文。将上句类字。安下句之首者非也。

第四云问至知者。谓今时或将石木为相。为取内边。
卷六 第 132c 页 X43-0132.png
为取外面。答中。玄云。有三意。初示圆物。二失邪下辨
不定物。三应示尺寸下。示其如非。于圆物中复有二。
初约生树取内中央。二或取下约圆柱石。取其外畔。
谓若将生树为标。其树有生长义。恐界无定限故。取
内中央心处。为其分限。使相两边标分相似。后纵树
长。界相不移也。问下句云。不得通指。今何得取内中
央。答既云中央。即是树心。非通指也。问下文结有戒
场。大界中不得入大院墙唱之。恐不见其相故。此中
指内中央。亦有何可见。答此防树长取内中央。使标
分相。当界无增减。下文。元约体外之相入墙内。即无
分齐。不可例也。或取外畔者。谓圆柱石无生长义。界
相常定。取外畔得。内畔亦然。馀他物准此者。上论其
圆光邪等物。降斯巳下皆准此。或内或外也。

第五云问至也者。谓标相体。此三如何分之。答中先
别明三种不同。如钞列也。二或标巳下。约唱相不同。
致标体一异。而相不异。或标即体。据标外唱相。标下
之地。便是界体。或标异体。从内唱相在标内故。以标
头体。标即异体也。相必体外者。以相头体。不问内唱
外唱。二相俱在体外也。临时分处等者。临作时一一
分明处判。亦约而言。若有戒场大界。多从外唱。无场
大界。内外由人。标体相三。如前巳说也。

第六云问至重者。问意云。于先来大界体上。不解旧
界。更结界得不。答中不得二界相接者。谓戒场不得
接于大界。不留中间。若问自然。即非相接也。谓二界
卷六 第 133a 页 X43-0133.png
相接。尚乃不许。必无重结之理。律云巳下。證不开重
云二竖标唱相者。上来既广料简是非。今则竖标依
标唱相。

云初至用者。四分界相不定是非者。准说
戒犍度。结界文中。有三段列相。初听结说戒处。列十
九相。所谓空处树下。若山。若谷。若岩。若路地。若草𧂐。
若近园。若冢间。若不𧂐(音疏)所。若树杌。若荆棘边。若汪
水。若渠侧。若池。若粪聚。若村界(巳上律文)。第二段听结人
法二同界中。且举东西列十二相。东方有山称山。二
堑。三村。四城。五疆畔。六园。七林。八池。九树。十石。十一
垣墙。十二神祠舍(巳上律文)。东面既馀方列。然第三听结
戒场中。列三相。安杙若石若疆畔作分齐(巳上律文)。三段
文共列三十四种相也。今言不定是非者。玄云。律文
虽列诸相。不解释堪作相。不堪作相等之是非也。更
有别释。不正不叙。东方有山称山有堑称堑者。是律
第二段听结人二同界中文也。草𧂐汪水空处所路
地。是第一段听结说戒处文也。打杙一相。是第三段
听结戒场文也。汪水者。说文云。水深广阔无极也。准
此立法诚所不可者。诚由实也。准于适来律文。如此
立标相之法。实所不可。且标破也。凡论六相巳上。正
释不可之义。谓竖立界相。只为令人了知分齐。限约
久远坚固作法。集众护夏护衣护食等。前既但云。东
方有山等。不识分齐。或作法集僧有不来者。即成别
众。不知界限明出。即成破夏。依界结衣界。不免离衣。
不委净地。不免宿煮也。若将空处为相空则无相可
卷六 第 133b 页 X43-0133.png
指者。钞文偏破空之一相。法宝云。离色之外。总是虚
空。无有边际。今若将此为相。则无可指的。必有其事
随时准行者。谓离于前来久固作法集众之外。忽别
有缘事。即随此时。准律空处。作标相而行也。问上既
破云。空则无相可指。今此又云。随时准行。何故云不
定。可引钞答云。或是一廗之法。聊知空碍两分等。或
显不定之谭。一席者。更无再会。聊略也。宛陵座主。将
道行念戒以释。盖是一席之法。略知空碍两分。或行
诵戒。依标结界。且指前显空有分齐。遥指山石空地
等。虽然道漫。贵在一期法事得成。必诵文才彻。解了
而去。非久固也。去记约三小界释。僧坐巳外。曰空自
然也。齐僧身相。多得作法(任情思取)。必作久固等者。山堑
汪水。此是本宗。通其他部。此是久固可得为相。若准
他部。漫石不得。应别安石。以为准的。此即须准山畔
尺寸分齐。为准的。即是通用也。又如打杙。虽非久固。
若傍久固物边。应言石东头杙。准此石东头之言。亦
知界之分齐也。

云善见至知者。谓此论有八种界相。初山相。论云。大
者如须弥山。小者如象也。三十秤者。论云。大者如牛。
小者三十秤。漫石不得别安石者。玄云。平漫之石。无
有处所。可作标相也。草竹不得等者。竹丛密亦得称
林。伹为竹空。草又不坚。不得为相。大林者。大至百由
旬。小林下至四树相接也。树相者。论云。不得以枯树。
大如阎浮树。小者高八寸。形如针大。准南记云。形如
卷六 第 133c 页 X43-0133.png
修鞋。锥者。错改他论中文字也。路相者。论云。田路。向
河取水路。穷路。放牛采薪路等。并不得。以不久远故。
大道车马之路即得。极短乃至经三四村行。意取久
固也。江相者。论云。好王治化。一音一雨。不得为相。要
四月不雨。常有水深二尺者。得为相也。蚁封者。蚁运
立村所居穴也。论云。大如山。小高八寸。皆得作相。玄
云。谓此蚁封体坚实。由似城墙。与三月一后。渐渐如
山高。无人毁。必不坏者。方可也。水相者。论云。自然池
水得作。若通别处水来。或入田水。或堈盛水。并不得
作。善见论中。八种之相。一一牒名。解说得不得之道
理也。准论徵律等者。今师云。准上见论。一一牒解。不
堪为界相者。今意用此论。徵释四分律文城堑等缘。
即知得不得也。等字。谓等取律文三段三十四种。准
论释意。得为相者。即有山岩石𧂐汪水池树垣墙等。
并是久固难坏。可得为相。故云城堑等缘成相可知。
反显草𧂐荆棘粪聚等。必不得为相。

云既至疑者。相为结本。标相是结界之根本也。界家
所依者。界法是能依。相是所依。结巳榜示等者。玄记
云何不向作法。后出此一段文。答良有深意。谓榜示
名在显处。令至客知委护夏衣等不疑。古来多有平
写羯磨文。于[楒-心+拱]牒上。沙弥俗人见读了。误他受戒不
得。便是难捧。是以今师。未秉法前。但抄唱相文。于上
免有书羯磨之文。故此标相后出也。馀非急不述。

云次至中者。前钞中者。羯磨疏云。随方曲角。悉并得
卷六 第 134a 页 X43-0134.png
成。善见五相。一方。二圆。三鼓形。四半月形。五三角。了
论有十七别住。一长圆别住。两头地形圆中间长。二
四角别住。地形方。三水波别住。地曲似水细波。四一
山别住。随山形结。五一岩别住。如下文说。六半月别
住。地形如半月。七自性。兰若处也。八围轮。亦如下说。
九一门。一边开可得出。十方云。随廓邑方土而结也。
十一四厢。地形如四厢屋。十二二绳。如前文说。十三
比丘尼。于僧界上结。约他来僧中作法时说。十四优
婆塞。僧为结之。优婆塞于中受利。十五篱墙以为限
域。十六圆满。地形如镜面依结之。十七颠狂别住。同
界作法。比丘得罪。狂人无过。故须结之(巳上虽繁。所贵讲时周备
具列。不要更看义图之类也)。

云二明唱相者。上既辨得标相是非。今即明其唱法。
故先标举也。

云今至曲者。谓前文所引别住。有于
多途。今时结之。大要不出二种。当世现行也。即如钞
(云云)。云先至之者。开两章也。先须识过。谓一一了
别非相。二避过者。弃非从是。依法而唱。

云谓至述
者。先学未达者古往先德之人。于此唱相规则。未能
究达也。后进者。近代今时。未有承禀。皆是师心。及论
唱相之时。多分泛滥而述也。云如至齐者。钞文有两
意。初标过生二弃过生所以也。以界限者。结界齐限
也。门限者门阃也。墙限内者。墙分齐也。谓缘墙外面
直过。唱相门限在中。限外有墙。齐墙两头外面去限
二尺许。他是界内也。馀云可知。
卷六 第 134b 页 X43-0134.png

云若从院内至之者。文亦二意。初标过生。二释过生
所以也。从门直过则限内是界外者。镜水大德云。此
亦须约墙内边厚说。若墙内面与门限平等。亦不可
雷同。谓墙两头极厚。或与门阃相去。三尺四尺不定。
今从内唱依墙。一直过也。至门处并不曲回。取门域
唱也。即限内齐墙头出处如许地。总是自然地。属界
外捧。因兹便有别众破夏离衣等诸过生焉。钞自分
明解之。不在更繁述也。

云兰至负者。亦有斯过者。亦者亦前之义。前既有别
众破夏等过生。今此与前不别。妄指山谷等者。正明
过起之由也。一何自负者。结界不成。于半说戒作法
并不得。虽作还与不作一般。是自负也。

云故至矣
者。水波别别。住等者。饰宗云。非谓地形高下如水波。
谓约界之边畔。出入凹凸。似于水波也。一丈五尺等
者。随波深浅。以石次第安布。砌之周匝安石了。依石
唱相。即表分齐。揩定深浅。不更参差也。善见。漫石不
得。令别安石。亦恐不分分限也。自陷陷人者。令他受
戒不得。释上陷人。未来还逢此界。释上自陷。引大集
经通證也。

云次明唱法者。标也。

云律中至之者。直指相当者。
始从东南角标。乃至东北角。从东北角。直指东南角
标。故曰相当也。

至角曲回等者。从东北角曲会。至
正东面山城堑池。即不知何处。是初发分齐。以东南
山城。无别指的。故不分也。

云若至纰谬者。又有三
卷六 第 134c 页 X43-0134.png
节。初唱前仪式。二大德下。正明唱词。三若临事下。诫
劝无谬。三说者。三周唱也。问为复教制。定须三唱。为
一唱亦得。答羯磨疏云。唱相三遍。律无定约。但今僧
中行事乞唱。总是三因。僧别乃殊。三遍无爽。若临事
别相等者。前来出法。且言枣树桑榆。或行事时别有
树。即依现前色木。牒于名字。若一向依文。即知纰谬。
纰疏谬滥也。

云若至相者。文亦三节。初略指前缘。二正明唱法。三
若有下示隔障唱法。前缘如上者。被差者。即具仪起
礼。三拜了立唱。大德僧听。我比丘为僧。唱四方大界
相等云云。

云三集僧欲法者。问前来巳讫集僧欲之法。今何再
论。有解云。因便故明恐无理也。今准宛陵云。前篇但
明四处六相。依自然界集。僧若标宽界狭。依标集人。
未曾明述。故此辨之。若与欲者。即据结界时。不许传
欲之义。不类前篇广明缘法也。云初至准者。必先尽
自然界内者。谓作法标狭。自然界宽。诸界集僧。总约
自然集。若标与界等。亦依界集(巳上两集今古不殊)。若标宽界
狭依标集之者。今师所立。古师不许。僧祇等者。今准
祇文。比丘安居竟。有官王难。及水陆多虫。来往不自
在。恐破夏听。齐三由旬百二十里结之。初结时集僧。
还须尽标而集。不然即令他。暂出三由旬外而结之。
故彼文云。并令呼来。或可出界。今况拟二日不须尽
集。巳上今师义也。有师巳下。叙古也。有三义。第一义
卷六 第 135a 页 X43-0135.png
云。但尽自然等。古云。纵使标宽。标内自然。在我六十
三步外。故不要集。又未加法等者。第二义也。古云。既
未加法羯磨。未作成白之时。由是自然。未成法界。若
作羯磨。未至说字。亦未成作法之地。若至说字后。是
作法界。巳成就竟。何论自然。故不要集。若羯磨结成。
后有僧方要集。若不集者。定成别众也。僧祗所明等
者。第三义也。古云。不得引他祇文为例。且僧祇所明。
为有难事故。尽标集之。此非难缘。故不可也。大德云。
新章与古解同。钞依首疏文也。准理不然等者。今师
破古也。彼既立三义斥之。今亦须以三法。一一集破
也。前来古人云。但尽自然标内不用集者。今破云。定
成别众。故疏云。通结标内拟成。二同唱时。结别众在
(破古一义竟)。前来古云。标内非自然。又未加法故无别
众者。今破云。如秉白二。至说字时。标中总成作法界。
更秉结归一十四字之时。标内地上有僧。岂非别众
(破古三义竟)。前来古云。祇律据有难事。即须依标集人。此
是闲后。无于难缘。故不要集者。今破云。彼中难缘急
切由尚依标集之。此非难缘闲豫之时。岂可不集耶。
急尚由集却不可不集。无此道理(破古三义竟)。故云准理
不然并集为要也。无正教可准者。谓今师依标集。即
准祇文。古师但尽自然。并无教可据也(上消文了)。今古
多释。前僧祇避难是恶比丘留难者错也。大德云。曾
捡彼云。有比丘前安居巳过有难事起。若贼。若王。若
夺命。若破戒。若水多虫漉不净。欲至馀精舍避去者。
卷六 第 135b 页 X43-0135.png
三由旬内。彼有比丘呼来。若出界巳应结(巳上僧祗律正文)
若言恶比丘者。纵在内呼。他终不肯来。岂更令他出
界了结。恐人迷意。今重释云。讲时引向前文说亦得
云若标内至例者。依今集僧也。宝云。标内有二。一标
内自然内村。二标内自然外村。若标内界内村中僧
必须集。若标内界外村中僧。为深防故。亦须集之。以
在标中。总是自然地也。村内比丘。不须外集者。此约
结后说也(正叙正义竟)。次叙诸记中解云。若标内自然六
十三步内有村。村中比丘。必须要集。以行事从急故。
若标内自然外村。村内比丘不须集也。虽则同在一
自然。以唱出了。又村相同故。无别众过。法宝难云。若
尔且如标狭界宽处。标外亦是自然。由尚集之。今此
标宽界狭处。界外标内村。亦是自然。何得不集。又若
初结界时不集者。如何名为今师依标集僧。故知。初
唱结时。总须集来。绕村唱了。作法结成。显法起时。村
非界内巳故。若巳后别有法事。村内比丘。不须外集。
诸家不领此意。谓是初结之时。村内有人。不要集也。
今准时江淮讲人。多依此解。故广录之。更有江西。约
二处村村相周。即二处。初结时并不用集。村强故也。
若两处村四相。不因结时。有人即须并集。以村相弱
也。今抄且约标内自然外村。及自然内村。二处相并
周。故云不须外集。广在比文。不劳采拾。恐有依此说
者。惑乱人情。故略点出。知之。若相内有尼等者。为僧
尼相头。并不相捧。不集无过也。若有作法僧界等者。
卷六 第 135c 页 X43-0135.png
虽在我六十三步内。或界外标内结法之时。不用集
他。以彼是作法界。不可自然集他法界。上僧但在界
内。莫出寺门。入我自然界中即得。先绕彼界。唱内相
了。通结取云。如围轮别住者。恐人不明举例说也。似
铁围山。绕四大洲。将三由旬大界。例铁围山。将四大
洲。例同四个作法别住。可解也。

云不至集者。众同本者。谓先有说戒法。后有诸羯磨
法。说戒是根本。巳外是枝条。故云众同本也。不胜羯
磨者。宝云。自然地弱。不胜欲羯磨。非谓白二白四也。
如传欲时词句云。大德大僧听。今既是自然不秉僧
法。何得更有欲词。故不胜也。何以得知。准羯磨疏。问
曰前言受欲入对首法所收。其对首约处通二界。今
何不通自然。答法有通塞。故曰楷摸。结界白二。局在
自然。说欲对首。专唯作法。以初虽对首。且据因名。究
竟以论。终成僧事故。自然不合(上疏文)

云二正加圣法者。上既依标唱竟。今即加于羯磨白
二之法。此法圣人所制。故云圣法。玄记。对此略料简
云。唱相人不得秉羯磨。羯磨人不得唱相。由秉法时。
牒唱相人入法。虽不标名。且云此住处比丘。为僧唱
四方相等。不可自牒巳身耶。又唱相时。不得称名。羯
磨中。亦不牒名。表无别为莫非为僧。若五分律称名。
四祇二律。总不称名字。宝云。钞中往往有唱人名。盖
出法耳。临时除却。不得执文。

云上至磨者。谓唱相
人。复本位了。问事宗。依常行事(云云)

云当至白如
卷六 第 136a 页 X43-0136.png
是者。广辨纲要。具在前篇。不在繁述也。

云二至者者。此明结有戒场大界方法也。所言戒场
者。先释名字。羯磨疏云。戒者通收正行。场者简择精
粗。似世诸场莫非聚结。次辨元典者。镜水大德。引别
传云。佛在祇树园中。楼至比丘。诸佛立坛。为结界受
戒。佛许巳于祇桓。创于三坛。佛院门东。名佛为比丘
结戒坛。佛院门西。名佛为比丘尼结戒坛。外院东门
南置僧。为比丘尼受戒坛。其东坛是大梵天王造。西
坛是魔王波旬造(巳上据西土坛场典由也)。若论东厦创立戒坛
元者。梁僧传云。宋元嘉七年。四剡宾沙门求那跋摩。
于扬都南林寺立坛。令受戒者发坛而受。东晋汰法。
又于瓦官寺立坛。梁朝僧祐立四坛。一在云居寺。二
栖霞寺。三归善寺。四敬爱寺。巳外山东河北剑南等。
通计三百馀所。至今遗风不坠。故使江表佛法。相续
不亏。三宝典隆。由戒场矣(巳上略依戒坛经录之。广文如彼)

云先至之者。戒场外相者。有人云。戒场若有内相。即
要著外字简之。今既无内。不合云外。但言戒场相即
得。此委斥钞文。未知本意。且请思之。馀不劳解。


但至事者。文中二意。初显图示有益。二举非诫。初如
文。可委图相。大德云。先且示四方。次辨外圆中方小
方等。临讲略点示。次注文辨集远近。问前巳有集僧
篇。今何更明。宝云。盖为繁文。以显事用也。又问何不
长行书。而作注文耶。宛陵云。贵𡞞繁故。亦无别理。

云此外至也者。此外朱圆自然界相者。指外圆圆。如
卷六 第 136b 页 X43-0136.png
月晕者。此是结大界时。自然六十三步也。若在戒场
内集僧亦四面集者。谓指图中小朱方戒场体处。初
结场时。先于此处集僧。亦是六十三步。与大界集僧
不别也。即令更𦘕一个圆圆之相。今何故不见有耶。
可引文。答云。图中所列等(云云)。谓隐戒场集增自然
界也。问准前文中。戒坛容二十一人。或依外宗四十
一人。今时诸方结戒场置。皆如此既云先于此中四
面集僧。或有两百人集来场内坐不足。如何处判。答
有两释。一依汝州阇梨云。所集之僧若多。坐既不足。
且令他出六十三步外。即免别众。二依淮南阇梨云。
且随多少尽坐。若结法但随小唱。巳外诸僧。纵在场
外。六十三步内。不犯别众。莫不总为集故来。法宝云。两
解各有理。设今行事。准于初释。亦不可抑夺。思之。

云其至此者。此图伽蓝狭。自然界宽。今师谓不可分
别聚落蓝小自然。准祇。六十三步集僧蓝宽自然。用
祇避难之文。尽标集也。其北朱院外僧者。正约异众
相头。以释中僧。头其南北。各六十三步。南北日中。有
百二十六步。文列三众。共之一图。纵广百二十六也。
若至远近者。随相标者。约作法了说随其界相之标。
远近集之。不用依初结时自然也。且云至述者。可知
也。

次料简图中差别。云此至必有别界者。谓作法僧界
水界等。齐彼便止。亦耶曲不定。今且据四面。总无别
界。各尽得六十三步。所以界体圆圆而巳也。

云其
卷六 第 136c 页 X43-0136.png
至相者。钞文从其内朱方至号曰自然巳来。且通指
示自然也。东北二边乃至自然界巳来。有六行钞文。
辨自然相也。小墙下上者。谓当小墙子下。及地面向
上。并是自然也。有解云。小墙下及墙头上故。云下上
者。非说也。斜去二尺许者。法宝云。二尺二寸二分。依
算法定之。故著许字即馀也。打三杙巳者。谓适来戒
场。东南角一杙。西南角一杙。西北角一杙。此都计之
故云打三杙巳。有人云。正西今去大墙尺八。许自打
三杙(且清细意寻抄。莫辄臆说行时)。若作二法竟者。戒场为一。大界
为二也。玄云。谓此南西二边。大界墙内戒场绳外。中
间尺八许地。自然空地有僧。不妨大界及戒场中两
处事。故云不妨二处。

云其至故者。若明外相必在
外唱者。谓既有戒场帖著大墙。今唱大界外相。要须
从墙外唱。若从内唱。便与大界内相合也。又不得入
大院墙唱等者。此约土墙极阔。或六七尺巳上等。恐
人巧情。若在墙内。即与内相相合。今墙既厚。穿从中
心过应得不。钞文夺云以不见相故。凡言相者。须有
表彰。今既在墙中间。如何得见。良不可也。

云上至不得者。界者约略未尽之词。寄托也。四处六
相至多。今且举不可分别。西南角。结界场一缘也。未
必依图者。未必戒场。定在西南。未必东北二面。有小
墙子。西南二边打杙等。或如今时结讲堂佛殿等。在
寺中央。一切临时制度。今且出法。令人解生。若不依
此推求馀处。亦不明练也。
卷六 第 137a 页 X43-0137.png

云今明结法分三者。谓正明结戒场。大界之法有三。
先后为一。唱相为二。秉法为三也。

云初缘先后者。
戒场最初结。然后大界也。云五分至言者。彼律受戒
法。云比丘故。界内别众受戒。佛言非法。自今后听向
界外。结小界受。即戒场也。后因诸比丘将受者往彼。
路逢劫贼夺衣钵等。佛言听于僧坊内作之。若僧坊
中。先结大界竟。别无自然地结戒场如何。钞引律云。
若先结大界者。当舍巳更前结之。然后唱相结大界。
法宝云。当舍巳者。谓解却旧时大界。即并是自然之
地。更前结之者。谓前结戒场也。先教一比丘唱戒场
相。一比丘结次。即唱大界内外相。一比丘白二结。但
恐向旧日本界体上结戒场。即成重结。故制令解之。
责在于自然地上结之。免有重结之过耳(诸家解此段总错也)
毗尼等者。彼第二结界法中。亦令先小后大。今犹有
人等者。斥古之非也。古云。此律无正文。今结时但先
大后小必得。所以尔者。谓佛听大界内安戒场。又结
戒场文中。云此住处故。又戒场是故开故。具兹三义。
故界先场后也。

此不读圣教等者。今师斥破也。若
言律无正文等。此未曾读五分母论之文。彼佛制先
小后大故。又词句中。云住处者。约为四仪一时之住。
非开先有大界了。而言此住处也。

云问至倖者。先结大界戒场成不者。反问上文。设使
今时新结界处。依他古来先结大界。后结场得成不。
答中分所明应舍巳更结等者。谓五分文中。癈界外
卷六 第 137b 页 X43-0137.png
戒场。令移归界内结时。岂不制令舍却旧日大界。向
自然地上。先结坛场。后以大界围绕。但本意只恐有
重结之失。适来古人结界之法。行事之时。先豫留自
然地。待结大界了。却结界场。虽前后有乖。且是自然
地上而结。不犯重结之过。下句遂即定。云故知成也。
谓约无重结边。故得成也。若尔何故。前来斥古。唯信
意言耶。下即夺云。但不成后法等。法宝云。以是违教
结处非法于上受忏等。恐不成就。故须解也。准此呼
受忏。以为后法蹑迹。引五百问论證之。既云恐无所
获。恐者不定之词。疑恐不获。获由得也。且戒场是作
法之本。既结时违教。于上作法。疑恐不成。又云下重
释得成。五分虽制先小后大。今伹见四分。先结大界。
后方开结戒场。不知五分后制。今可同于未制先小
后大之时。于此场上作法。应得成就。侥倖者。非分遇
福也。五分巳制。今若故心违结。即应不成。若实不知。
同于未制之前。于此场上。作法必得(巳上正义了)。若准云
记。将五分律为后法。谓不成五分先小后大次第之
法也。或依京中瑞圣所解。将戒场为后法。彼释云。问
词即问戒场。答中将大界反答。前文云故知成也。引
即定大界得成。但不成后法。戒场不就。举例由如舍
戒。法附中。问尼何不许再来。答中却将大僧来一反
答。此亦如然。镜水大德云。巳上两解。俱不正也。若将
戒场及五分为后法者。下行五百问论一段之文。全
成无用。固请详之。若不信更思之。
卷六 第 137c 页 X43-0137.png

云今至就者。广列非也。云科为四。初不集总唱其加
非。二界内通唱非。三大界上遥唱戒场非。四不唱大
界内相非也。界内不集者。谓戒场中。不尽自然六十
三步集人。人非也。总唱三相者。事非也。具加大界戒
场二种羯磨。法非也。总唱三相者。谓将五六人往场
中。约其大界戒场。犹如大界内外相。总一时唱。名总
唱也。先唱戒场外相一遍。次唱大界内相一遍。又唱
大界外相一遍。然后总令。此是戒场外相。彼是大界
内外一周讫。此是总唱三相也。或界内通唱三相界
内者。不同前不集。随界加法异前也。具如通唱者。先
唱戒场三遍讫。次唱大界内相三遍。后唱大界外相
三遍。名为通唱。此即法如人事非也。三谓先结大界。
于大界内。便遥结戒场了。后于大界内。唱大界时。唯
唱外相。不唱内相。不留空地。即两界相接也。此等巳
下。今师都结不成。随界唱结。方为如法。

云二至巳者。唱法可知。云羯磨至法者。羯磨无可解
也。馀亦如文易委。云次大界法者。标也。云先至之者
前别唱中。应云此为内相。彼为外相。此是大界内外
相三周讫。即总结合。

云文至讫者。唱相文读过。便
是云众至处者。唯足内之一字者。问据文足内外两
字。何言但足内之一字。一解云足内一字。自简得外
(不正)。次依玄解云。准光律师。羯磨全牒唱相为缘。若
结无场大界时唱相。云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讫。羯磨
文中云。僧今于此四方外相。内结大界。至第二结。有
卷六 第 138a 页 X43-0138.png
戒场大界。羯磨亦牒唱相为缘。唱云此是大界内外
相一周。羯磨文中云。僧今于此内外相。内结大界等。
今以后虽前。可不是但足之一字耶。必若但依律文。
羯磨理实添两字也。若据律文。亦不加字等者。今师
意云。但依律本。并不加添。理亦不失。今时有结戒场
大界处也。羯磨文无内字。便呵者。此无知类也。问前
结无场大界中。便向唱相。后结云牒示显处。恐人写
羯磨于杆上。此结有场大界中。何故作法后。出此段
耶。玄解云。此中无羯磨。后指如上。或有难云。虽云无
大界羯磨。前来戒场。岂不是羯磨。今伹制作取。便类
前可知。

云结三小界三门分之者。集僧为一。不竖方相为二。
结法为三也。

云初至见者。对此四分无异者。律说
戒法。云不同意者。未出本界。本界应同意者。出界疾
疾结之。彼见论云。不同意者。未入我七盘陀界故。二
十八肘外。作法与此不别。故云无异。法宝云。律据未
出他本界论。约未入我界。既出入条别。不合言同。今
虽彼此俱是留难。故不异也。并谓兰若等者。准律受
戒小界文云。无村阿兰若。说戒小界文云。无村旷野
中。自恐小界文云。非村阿练若。故知定是兰若。必在
聚落不开者。谓墙壁隐𦞻故。恶比丘忽来不觉。今兰
若无墙院。隐覆空迥之间。来难易见也。文中难字。一
解作平声呼。谓恶比丘。从彼来极是难。设来亦易见。
二云难(去呼)不同意人来。为我作唱留难。既是迥露波
卷六 第 138b 页 X43-0138.png
者来。时易见也(两解俱得)

云二不竖云相者。谓不竖立四方标相也。云大至体
者。释不立方相之理也。大界及场是。久固之法。大界
即僧常居止。戒场即作诸受忏等。要各知分域。故立
三重标相。显示主容。令知此三小界等。由难曲开。暂
时一篇。才了便解。何假立相。但随人多少。即为界体。

云比至相者。法愿律师。受戒立相。彼云。受戒须问
遮难。是以一边立相。由如熨斗柄也。说戒直坐开无
众具。维那秉白总无。既不行事。但一直坐。坐外并无
相。自恣圆圆而坐。五德在中。取自恣故。若直坐及丛
坐等。行事不便也。

云此至相者。今师总破也。既三种俱是约难曲开。何
故受戒独留相。若留相者。不免呵人也。今师云。并无
外相。皆取僧坐处为界内相也。

云故至相者。證无
外相也。初云者。受戒文也。中云者。说戒文也。尔许即
知人数。临时即须言十人二十人等出法。且道尔许
也。后云者。自恣文也。馀可解言。

云若至也者。祇第
八云。若比丘有过十日衣。当请诸比丘出界外。若无
戒场应结小界。羯磨文云。僧今于此齐坐处外一寻
内。此则明文有开。同前戒场之法。非开小界。彼律据
大界内集僧难故。出外结戒场。唤作小界。此因恶比
丘留难。出外不得。例他无难。但为古人迷小之一字
错认其名。致有斯失。今师云。若不信祇呼场。为小界
者。即四分戒场法中。亦詺戒场为小界。不可是小界
卷六 第 138c 页 X43-0138.png
立相耶。

云若至中者。适来古人受戒小界一边立相相内问
难。今师癈不许之。未知作法时。今师何处问遮难。钞
引律文云。准律界外问也。法宝云。虽然文中。令界外
间遮等。沙弥即在众僧背后。是界外也。教授师不用
出界外但略回身者。外唤沙弥近来即得。非谓一向
离僧。并出外去。知之。若至乞受之时等者。谓沙弥未
入众时。现在十人。且丛坐贵在面前。并无空地。若至
乞戒受戒之时。诸人一时𣫍膝。为开中间。令空足客
得一人。礼拜䠒之分即得。故羯磨疏云。十人融通
开间纳受。问或二人三人。为引面前迮狭。不得融通
又如何。宝云。诸僧一时移向后一半。在自然地上亦
得。若尔有何教据可引钞。若云。必半身外界。亦准十
诵善见之文。足成僧数。按十诵见论。若一比丘一处
坐。足四处僧数。尚乃开成。我今半身在外。有何不可。
此是义者。羯磨疏云。内准佛教。外约凡可僧。有授法
之功。前无虚受之愿故。是定义也。必依昔用等者。明
古人行事留相者。当初结时便不成。更不论作非法
是非也。义抄者。疏中广有问答。非急要不叙说也。

云若论至张者。今师准律明也。自恣是古人之义也。
此人加用未必如此者。今师云。自恣未必一定。圆坐
说戒。未必一向直坐。亦随缘改张。或地多蕀剌。或处
多泥湿。不可圆坐。但得直坐。或丛坐说戒。亦准此一
切临事制仪改张坐法等。灵山记云。说戒开无众具。
卷六 第 139a 页 X43-0139.png
即临时改张得。若自恣直坐等五德。何处行事不可。
既一例直坐人前后。总是界外。不可向界外取自恣。
若面前留相。又不免呵故。须依古圆坐也。今衣不然。
其二五德。相间而坐。行事之时。不须更起。但略回身
左右。遂近而取自恣。有何不得。

云次至也者。谓理今书羯磨文。但为时希故。恐繁纸
墨。故削略也。白云大德僧听僧集。此处结小界。若僧
时到僧忍听结小界。白如是羯磨例解(云云)。问结三
小界。为直尔秉羯磨结成。为亦须唱相。南山羯磨疏。
不见商量此事。若依相部。并须唱相。虽不别立四标。
亦据比丘集处。身外边依常唱之。东南为首等。或依
东塔。云不用但加法便结成也。天台所禀座主云。东
塔为正律文。并不令唱相。羯磨文中。又不牒唱相。不
合妄穿凿。思之。

云馀至不许出界者。馀有三种界别者。馀外也。除人
法二同界。外曰馀也。三种者。钞文自列也。一别说别
利欲同说同利者。法宝云。谓律缘中。有二住处。一住
处。但有法而无食。一住处。虽有食而无法。彼此互缺
有食处。悕须于法。济神有法处。欲求食以济身。佛言。
各解自界同集一处。白二结云。不得传欲先唱云相
后加法也(巳上律文)。疏文不更繁引也。玄记说义理不出。
但空引疏文。如何令后会解。二别说别利欲同说别
利者。律中亦约二住处说。一住处。法食俱有。一住处。
但有食无法。其无法处。欲同此界共说。佛言。各解共
卷六 第 139b 页 X43-0139.png
白二结之。羯磨疏云。彼此一住。无法出家。慧命修迎。
法义成立。依因此也(上疏文)。三别说别利欲同利别说
者。律云。谓二住处。一即法食俱有。一即有法无食。今
欲须食资形。若法本界自有。佛言。听白二结之。彼此
同食。有人云。引界亦须各解同结。号曰食同法别者。
此释猛浪。必计未曾寻究律文。律中佛言听白二结。
不言各解同结。亦不云唱相。但加白二结。二住处。何
得妄解。圣言既二界。各自摄僧。别之说戒。不犯破羯
磨僧及别众之罪。唯食供共同。不得云各解本界。故
羯磨疏中。名为单食同也。又疏云。此僧制也。本非结
界。因前同别。故有事来四方僧资。属处巳定。若作僧
法云听用之(上疏文)。钞自释云。为守护住处唱和法也。
东塔与钞疏意不别。思之。佛并巳下。结文也。殆危也。
郑玄云畿也。几由近也。合寺有缘等者。合寺者。合一
寺徒众。有济乏缘。亦须作法。不得直尔。若不和辄与
僧别。同是盗摄也。玄记。更有一释。合寺是前二也。有
缘济乏是后一。此不及前。

云次明解法者。标也。谓前来辨四位缘成。巳知。然四
位总有解法未委。故次辨也。明知。前未开章处。钞云。
就中分二。即就四位中分二。先明四位缘成。后说四
位结解。今此岂非第二段解法耶。此是钞文血脉不
断处。须如此委知。

云先至持者。如文可知。

云若
至场者。先解大界者。玄记。举脱著衣服。喻可委也(云
云)。

云此至解者。一一随有单牒者。以解大界戒场。
卷六 第 139c 页 X43-0139.png
不得双答。应一问答待。后向戒场中。更斩新问答。不
同受戒。同一界故。一法得作多法。今此中隔自然等。
同前者。作羯磨法。指同前来。解无场大界文句一准
也。

云次至顺者。旧羯磨者。魏朝光师。抑羯磨也。羯磨疏
云。光师所出羯磨文。别注云此一羯磨通解二界。随
其大小。更无偏局。戒场不许说戒等者。谓古人将解
大界文解戒场。且大界文云。持一住处。今场不许僧
住及说戒。何得将彼文解之。今师将小界。翻结成界。
今戒场准此。亦翻结为界。故曰理通。又无住处之词。
顺于戒场之文。故云文顺也。

云文至持者。如文也。

云善至方得者。戒场不得立房者。谓證上来戒场。
不许僧住也。纵使王立者。谓比丘是国王。门师所重
者。东寺西寺住王。与向场上。造房院也。有惭剔坏者。
易字他历反樀也。知比丘三谏不肯者白王。王又不
许。即别坏劫。馀材草送住寺比丘者。法宝云。回文解
反应云。送比丘住寺。或东寺住。即返往彼西寺准同
也。唯置佛殿等。大德引戒坛经云。此是法住之处。非
之所居之宅。两位别也。宝云。戒场合在大界内。适来
何以。约东西寺比丘。于上立房。剔坏了材草返。比丘
所住之寺耶。可引钞。答云。外固戒场。多在露地等(云
云)。西天戒场。多在野外露处。无屋字盖之下。举例云。
如世祭坛郊祀之所。春秋后语云。城外七里曰郊。二
七里曰垧。三七里曰林。四七里城南之坛祭天神。城
卷六 第 140a 页 X43-0140.png
北之坛祭地祗。令此似彼。故为例也。故律中。或名戒
坛者。问坛与场何别。宝云。平坦曰场。如战场毬场之
类。高曰坛。于地面上。筑基漫上。如今时宫。观内道流
作法处相似也。五百问论等。證上戒场多在露地。因
便相从。明结前后。可知。

言三至界者。如文(搜玄于此显辨
灵感坛场形相。虑繁不录)。

云三明法起有无者。法谓不思议善无表也。起者生
起。未审。唱结竟有其无表法。生起现行。不若生起。即
有不生起。即无两师解说不定。今且标起。故云法起
有无也。

云有至及者。有言法起者。首律师解也。今
师宗他由作善法者。正释也。谓秉宣白二之法。故云
善法。即发善无作者。谓从众僧心中。发得善无作。问
心有于四种。今发善无作。何心摄耶。文中释云。属行
阴摄也。即善行心。有造作义故。此善法与处相应等
者。谓众僧起能缘善行心。缘他标相。处所缘境。众心
缘彼标相。唱人口中。一一分明。牒唱心中。又乃遍缘
秉法。竟时遍标内。并有善无表生起也。问准论说无
表法。须依有情表业引起。今地是非情。何得有无表。
依此生起。法宝释云。人是有情秉法。专意只为加此
非情。其处虽是非情。良由我有情心。上引起如法持
衣。衣亦是非情比丘加法成就。只为此三衣。从对首
之。后一生巳来。此衣上恒有善无表法。后得相续。此
亦如然。岂非高例。外难曰。且持衣之法。人死衣法亦
无。今结界法。既与彼是同结界。比丘若命终。其界法
卷六 第 140b 页 X43-0140.png
亦应须谢不。答不然。持衣伹为自巳。巳身既谢。其法
不在。结界为僧。僧遍法界。而无有尽。作法之人虽灭。
为僧之义。不无所以。法在搜玄诸记。并意同也。虽有
此释。未免有妨。只如劫火起时。坏有情世间。此时法
界内既巳尽。其结界处。无表谢不。若言法谢。即违后
文。若言不谢。即乖前义。有人救云。此界虽则无人。他
方圣人。遥任持故不失(此解未有理也)。今云原结界时标心
为僧。僧通现未至于劫大坏尽虽见在无僧相续然
未来僧义不无。既不作法及与舍心。其法冥然不谢。
思之。受随为宗(有渐顿失)。三光师止恶为宗(结有心恶莫有止善否)
四远师教行为宗(有滥馀二藏故)。五首师因果为宗(亦相违故)。六
通师并不立宗(无所归故)。七砺师戒学为宗。八南山以戒
为宗。九素师戒行为宗。问前来既云善法与处相应
遍标相内有法起者。且地是无记。即善法元来。与无
记地相连。可引也。答释云。非谓善法。与无记他连。如
[厉*斤]去其土。界法俨。然即知不与无记地连也。更难若
不相连此法与地应不相及。钞答云。非不相及。如却
填土即界也。大德举喻。如明孔中月。影在地面上。若
人掘连掘除土时。其法便失。若言不及地填了。不合
更存。故知。不可尅定也。

云善至疑者。依相者。依标相也。失相者。不知分齐处
所也。如古往结界处。今人不知无杆榜记录等。其相
虽失。法不坏也。掘至水际亦不失。于上起三重屋。虽
是楼台。并同一作法界文中。且言三重。据理而论。不
卷六 第 140c 页 X43-0140.png
限多少。总是一界故。若有石山上广下狭等者。此是
山岩界也。诸释不同。今且依法宝。申于正解。上广下
狭者。如上面广五丈。下狭伹二丈。今僧在山上面广
处。作法界者。一切临时制量。上面广处。总要结取五
丈亦得。或伹结三丈并得。若下二丈狭处。即须依准
不得咸之山岩下僧不妨上法。谓上面虽广。下有比
丘不妨。无别众过。是界外也。界是色法。随处广狭者。
恐人疑云。山既广五丈。其相如出生盘。下狭二丈。由
似生台之柱。今比丘既在山下。上面既阔覆于地。下
应有别众。是以释云。界是色法。随彼形质不。是从上
悬空而下。何得别众。下入地者。下狭二丈。随下狭处。
直入地际二丈。总是有法之地也。法体又引义钞问
云。如岩身里空。或比丘在中别众不。答是别非足。更
问。或虽在内运。通在空中别众不。答亦成别(巳上正解因便
问答)。或依淮南记。约三面悬一面连。山上广三丈。依上
三丈。下渐渐小。亦依下小处入地也(此解亦得)。乾素阇梨
云。上广三丈。下二丈。纵是上广处。亦只尅取二丈巳
下面齐等。若依上面广处者。界法不可悬空而下。若
随山下者。至地应大地也。大德云。据此说。恐未审得
文意。夫唱法随人心所。巡历处大小一切。随心缘持。
何处至地。总遍大地。无此道理。思之。故云等者通證
法起也。若无法起空中竖阁。阁上作法。应不合得耶
(云云)

云昔至是者。昔云无法起者。古师云。结界了标。相内
卷六 第 141a 页 X43-0141.png
地上。无善起故。文云下古师自引證无也。灭诤揵度。
云何名界现前。谓在内作羯磨唱制限是也。意道。但
是秉法唱。此以为制限处。有何法依地起耶。云此至
也者。今师云。适来引文律为据。即云无法起者。自是
未达文二日耳。此律文中。且说加法之所。未论量法
起有无。不可引此为證。引萨婆多意。亦是證有法起。
若言无善神。亦无所护也。如五分明者。指前文白衣
新作堂舍。请僧布萨。或为非人恼等。上为證有法也。
小法灭尽经者。玄云。在疑伪收。大德云不然。若是疑
伪钞主不引也。土台者。地行夜叉。于地中行。如鸟飞
空不碍。若至曾结界处。不能得进。如破墙壁碍之。即
知。至金刚际有法有法起。或有斥云。小法灭尽。天地
未然。大劫坏时。天地皆尽。何有土台。玄记通云。经名
小劫。说大劫事。纵大火起。天地凋然。结界之地。不焚
何怪。若依淮南。约由渐说金刚界。若未坏土台可存。
若坏金刚。土台亦坏。设土台坏。无表在空。不可言坏。
故戒坛经。天竺印土。咸有圣踪并经多劫。于今现在。
至如八字舍身之地。布发掩泥之遗绪。乃至舍卫祇
桓之地。九十一劫。常有佛游。身子睹蚁窟。而典悲事。
可知矣。

云四至相者。开两章也。云初至界者。初中二字。且于
结处非法中也。馀非相外说。具在前文。今更重举。不
更广说略谈便是。云失不者。失谓失法。不即不失。

云一至有界者。十诵三十七。波离问佛。诸比丘舍僧
卷六 第 141b 页 X43-0141.png
坊去。作念不复还。名舍界不。佛言是名舍界。然须于
界内起心。若界外作念。遥舍不得。犹似白二。舍界外
亦不得。例知。智论一宿弃舍者。智论二十六。舍利弗
与五百比丘。游行至空寺宿。说戒日。不知内外界分
白佛。佛言一宿弃舍则无也。大德云。前律文。虽标心
舍。若当日还由未失。须依此论经宿明相出舍也。准
此具三缘。一有舍心。二在界体上念。三明相出。钞意
引论共明。方得周足也。

云问至在者。并言者。前善见證法起。兼四分小法经。
故言并也。掘至水际。水荡成坑。金刚土台等总无。比
丘尚乃不失。今但一宿暂空便失。何以相违。答意也。
钞易知。四分治故伽蓝等者。玄云。准药揵度有两节。
文云。比丘不知何处是净地。佛言。若疑应舍巳结之。
第二节治故。伽蓝得作净地不。佛言。得作只为不失。
大界得结净地。依大界故。又云巳下。引律广上不失
净地之夫钞回互律文前后。致有妄解者不少。


若至舍者。衣食二界。依人界起。根本不存。枝条安在。
云至种者。羯磨疏中。加异见互结。邪正互结。合此四
五成一六此无被二开四成五。

云一非至处者。非法恶心等者。准药法云。时有比丘。
嫌彼恶心解净地。令彼得不净食。诸比丘白佛言。解
者不成得吉。不解者净。二者准见论十七云。若比丘
结界。于比丘尼。非界比丘尼。于比丘上界上。得结界
等。问尼于僧界上结界。何妨而言不失。若尼欲结时。
卷六 第 141c 页 X43-0141.png
先解界尼虽解。但解他自界。僧界不解。四如善见中。
掘至水际。亦不失界。五百问云。如四分治故。伽蓝不
失净地。尽无人故。为空本处。

云五至又者。许重
结之相。不净□涉。恐出僧界外。不成同法义。谓尼受
忏。须二部中。若虽界叉。互恐受者。在僧界。不在尼界。
不名二部故。有人云。如今时僧戒场上尼来。亦须结
戒场。还依僧更结大界。唱内外相。法事即成。若僧戒
场上尼来。但结大界者不得。此是相叉也(无知也思之)。钞
中叉字谓记中。总约差互解。即令作此差字。相承如
此。别应无理也。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六

吴越国天长寺长讲律临坛崇福普济戒光大德
赐紫 志贞写此一部丁巳岁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