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本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大覺撰
月望衣戒第三南山意云。此是但三衣人也。今詳
不然。下具緣云。初十日常開。明知通畜長人也。又
律中列五長。月望是一數。明知不局但三衣人也。此
戒是伹三衣人者。持為此人故。開一月畜。齊三旬。名
之為月。希冀擬足。故稱月望。案見論云。言月望者。以
小小不足。得置一月望得也。或於僧中望得。或於親
里望得。或於知識邊望得。或於糞掃處望得。或於自
物望得故曰也。此謂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用。欲造
新。開其一月。隨得衣財。十日之後。至三十日。隨足當
日須成。若一時作三衣。亦通開一月中作。若前後作
則開三月(未詳)。五無因緣同長衣者。深謂。迦提一月五
月也。若是此時任得過限。立云。同長衣中。失奪燒漂
爛壞等不犯也。有三位初十日常開者。立明。其前十日
開得衣財。雖足未作不犯。由此十日開同畜長法故
得十日。若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中間。隨得衣財。若足
即須作成。不足開至二十九日。隨更得者足之使成。
若當日得足。前者不作成犯長不成。使過一月故犯。
若得不得者。立謂。即是足不足也。若同不同者。謂如
前得布。後得絹。此曰不同。前得布。後亦得布。此曰同
也。若至三十日。不同同不同。足不足。但使此日不成。
便過一月皆犯也。僧祇十日即作者。立謂。第十日若
得財足。當日須成也。若三俱故並少不同者。謂三衣
俱故也。三个衣財。齊不足。名為並少。言不同者。謂乞
得布絹不同也。明其三个俱故不堪著用。今若作三。
各得開一日也。礪云。若三俱故各開一月。若衣同者。
即須併作一衣。如不爾者。隨過限犯長(謂雖開一時造三)。今
乞得物細絹若同互各闕少者。即須得之且作一衣。
不得云未足經留。不作則過十日是犯。乃至十日之
外。隨日不作結犯(云云)。若大衣同足限滿下二衣財
少不足亦染犯者。立謂。既開三月作三。若前大衣。乞
得衣財。並同又足。仍即不作。謂一月內不作。即犯捨
也。以由此大衣犯長。故即染下二衣財也。下二雖少
未足。或不同等。終被他大衣染也。今若捨懺。須盡捨。
故下文云。隨衣多少。盡捨也。然何故彼他染。下即出
其所以。由有故壞三衣非正替故者。此是出其能染
衣所以也。謂問若無下二衣故。則不被染。即同上來
得褺。指作三衣。日過不犯文也。今有為二故者。非是
正替。故被他染也。餘同長衣開之者。深云。謂迦提月
等。及失奪爛與他等。皆不犯。
取非親尼衣戒四虗心送與。領納屬巳。名之為取。
離七世族故曰非親。尼者簡下二眾衣者。唯局五衣。
伯叔之婦等者。謂出家為尼也。若是親里少尚應與等
者。案十誦。取非親尼衣戒中。佛種種呵責巳云。若非
親里尼。不問衣足不足。為長不長。趣得便取。若親里
尼者。當問衣足不足。為長不長。親里尼。當自持衣與。
何況不足而取。佛如是呵責巳。即便制戒。立云。若是
親尼。設有設無。比丘即知。若無者。比丘當得供給。今
作親里。有無安測。以不知他有無。故不得受。今但知
受納而不思前有無也。十誦若尼先請為說法者。謂
尼先請比丘說法。自施衣者。得取無罪。當畜五衣完
堅者。謂尼畜五衣。須完全。又須堅牢物作也。五衣之
外。聽隨意施人。故知今取局五衣是犯也。既云與人
何簡道俗者。此言冥破古人也。下當明之。律文既許
長者施人。人義通於道俗。今僧若取理不合犯。但不
得過分令人貧匱耳。引此言者。證上得取尼衣也。礪
云。人解言律令尼畜五衣完堅者。自外聽隨意施與
人。礪云。尼眾五衣。佛制須畜。本為資身。今以施人。即
得無衣之罪。破戒行檀奉不應法。餘聽隨意與人者。
謂五衣外得施三眾。不得與僧。施受俱犯。又解。若與
者。謂五衣外長財。得與比丘。若僧得尼施時。應撿向
前人。知彼五衣不具。則不得受。若具得受無罪。礪問。
尼取僧衣何故伹吉。答大僧上尊。與尼義希。尼受不
數。故伹犯吉。若爾大僧與希。能與應輕。所以提者。答
謂與尼衣。譏過中制。生患義深。得提罪。巳下明不犯
法。
使非親尼浣故衣戒五役彼外尼。名使非親。洗濯
穢服故。曰浣衣戒也。浣染打實三戒者。明其以俱是
一衣故。合為一戒。礪問。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答
有三義。一使尼處同。二俱由故衣。三容一衣相由致
犯。謂垢污須浣。失色即染。由舒故打。所以合制。緣起
中。令浣故衣。因即色落。復令為染。因染皺囊(去聲)。復令
為打。故曰同由一衣生也。此戒業重者。使尼浣衣。妨
修道業。因交致染。容壞梵行。迹涉世譏。清白難委。故
也。又可作平聲讀之。云此戒業重(平聲)。謂浣染打。三業
重重各別也。如是互作五句者。案五分云。一若令非
親里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二令非親里浣染。而親
里非親里。共浣染。三令親里非親里共浣。而親里浣。
四親里非親里共浣。而非親里浣。五令親里非親里
共浣。而親非親共浣染打皆提(此五句中。俱著浣染打三字也)。三是
巳故衣者。簡除新衣。新衣浣希。又無緣患(不如浣故緣起。愛染
之患又新衣何須浣也)若使尼浣伹吉羅也。僧祇自與使與作
四句者。案祇云。一自與使受。二使與自受。三自與自
受。四使與使受。下解釋云。初句比丘自與比丘尼。尼遣
使受取。尼自浣餘句例知。雖中間有使與使受。然約
浣時。皆尼自浣。故並結犯。十誦若犯捨衣與浣得小
罪者。以彼宗中。無重犯義。故使爾也。一衣無過有重
犯者。景云。三衣體淨。故言無過。若體有過。使浣不犯。
以不重犯也。若體無過。使浣染打即得三罪。故言重
犯也。又言重犯者異戒也。非謂此三不可截故。全捨
者既使湔。湔處有罪。餘不湔處體罪雖無罪。不截破
故。合將捨懺。重使浣染。比丘尼薩耆。吉羅者。此謂先
令浣得尼薩耆。重使浣。復得吉也。巳下明不犯法。
從非親俗人乞戒六緣中。䟦難陀先有三衣。故不
許乞。見論第十四云。釋子出家。有八萬人。憂波難陀
最為輕蕅而性一聰明。音聲絕好。即䟦難陀也。一令
佛法僧尚者。立謂。既制此戒。則不過度乞索。順少欲
知足之行。外生物信。使佛法僧勝也。若實好言好得
物犯墮者。謂口自述道德。得物犯捨。言好不好者。謂
如法非如法。持戒破戒等也。景云。若實持戒。自言持
戒。以自歎德得物犯提。內實破戒。妄言持戒。誑他得
物故犯棄也。注云應是無戒沙彌者。即形同沙彌也。
以未有十戒故得捉寶。又復比丘不得言乞錢令沙
彌代述也(巳上盡是五百問論)。貧匱等者。謂親里既貧。還從乞
索犯吉。貧無曰匱。又云匱由竭也。作寒暑相者。冬著
夏衣。夏著冬服也。案祇云。乞時作寒相熱相。言寒相
者。若比丘寒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凍戰相。檀
越問言。闍梨無衣耶。寒凍乃爾。答言無有。汝父母在
時。恒為我作時衣。今汝父母去也。誰當為我作者。非
但汝父母死。我父母亦亡。檀越即言闍梨莫怨恨。我
當為作時衣此是寒相。云何熱相。謂五六月大熱時。
著厚衲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餘問答辭如前說。
緣中一條者。此舉極少也。謂乞袈裟中一緣。或袈裟
中一條也。案祇文中。此當開通文也。謂若乞畏瘡物。
若衣緣。若乞衣中一條。如是等物不犯。若不還本處
如法治者。謂是僧物。雖開暫用。今不還僧則犯重也。
言如法治者。治通輕重。今此文中須如夷法治之故
曰如法治也。餘如雜法中者。深云。指下諸雜要行篇
明過賊法也。下明不犯法通前五緣者。立謂。上失奪
燒漂。并五分衣壞時也。是此戒首明其四緣。深云。指
前離衣戒中。失奪燒漂壞五緣也。明有此緣許乞。十
誦第六云奪衣者。若官奪。若賊。若怨家。若怨黨也。失
者。若失不知所在。若朽爛。若虫嚙。燒者。若火燒日炙。
漂衣者。若水漂風飄也。五分非法求施等者。立謂。邪命
乞求作非法用。俗復知而故施。二彼同罪即涅槃第
六云。買迦羅迦果。噉巳命終。即其義也。疏家解云。命
終喻墮地獄。案此語出五分律。謂佛涅槃後。一百年
中。跋闍比丘檀行十事。九事可知。第十事云。於月八
日十四十五日。令諸俗人施金銀及錢。作衣鉢藥直。
時耶舍比丘語諸比丘言。莫作比求施。我親從佛聞。
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犯罪。復語諸白衣男
女言。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
二俱犯罪。彼諸比丘。得金銀錢巳。共分。令耶舍取分。
耶舍不受。乃至集閻浮提七百比丘。于時有上座。若
一切去。有一百三十六臈。第二上座有。一百二十臈。
總有七百羅漢。共滅此十事。刊正法律(云云)。
過分取衣戒七祇律第九。云憂波難陀語失衣比
丘言。汝若不能乞者。我為汝乞。即持紙筆。語諸優婆
塞言。助我乞。以有比丘。從北方來。遇賊失衣故。即至
肆上。乞得多衣。難陀復言。猶故未足。優婆塞言。有幾
人耶。答言多人。復問為有幾人。長引聲言。乃至有六
十人。優婆塞言。此衣可供五百比丘。何況六十。欲坐
疊肆耶。即擲紙筆。嗔恚言。何處生是不知足人耳。若
失一衣不應取者。由餘二衣有三重二重。可摘作也。
今文中案律判。若失一失二。俱不許乞。若三衣都失。
方開乞也。尋文易知。若僧伽梨乃至安陀會者。立謂。
既失二衣。餘一衣在。若有三重四重。摘作伽梨陀會
等也。不得別乞。若無三四重者。乃得乞一衣。此戒若
為他乞受犯者。深云。緣起中。諸比丘既奉佛制。不許
過受。俗人來施。懼不敢取。六群囑言。汝既不用。可為
我受。因即為他受。佛便制戒。不應為他。故知自他俱
犯。
勸增衣價戒八虗心辨價者。謂不從其乞。故自擬
施。價量有限也。若先無限約。勸增則無過。十六分之
一分者。立謂。是古大銅錢。當今十六錢。將此一錢。當
彼一分也。首疏問。此戒勸增價縷。乃至一縷便犯。前
乞衣戒。乃至一條方犯。何以相違。答乞衣本施主無
心捨及至乞時。任彼籌量。隨施多少。惱義是微。故得
一條方犯。此勸增之中。主先虗心自施分限巳定。不
賀其恩。嫌少更索。長貪惱彼。過患情深故。多少皆犯。
勸二家增價戒九勸夫婦合作者。其夫先擬為作。
比丘復來勸婦共作。增其價縷等亦犯。祇中知足者
若與細者等者。案祇云。此是為好故。為好者有三。一
知足好。二不知足好。二麤足好。言知足好者。若與細
衣時。便言我須麤者。是名知足好犯提。二不知足好
者。若與麤衣時。便言若與我麤衣者。不中觸我脚。我
是貴人。應與我好衣。此名不知足好。得衣提。言麤足
好者。若與細衣。便言我不用此好衣。我是練若人。如
鹿在林中。住在蘭若空地。與我麤者。是名麤足好。若
得衣犯提。
過限忽切索衣價戒十越三六制。名為過限。逼迫
淨主。故曰忽切索衣故曰也。四過分索之者。善見云。
純語索。齊六不犯。過六方犯。純嘿十二未犯。十三反
犯。但知一語。破二嘿。參作可知。案祇云。三語六嘿者。
非一往反中三語。乃是三往索。是名三語也。言四五
六反嘿者。非一往反嘿然。乃是六反往嘿然也。深云。
戒文云。若一二三反者。是三語也。又云若四五六反
者。是六嘿也。其實合從前云一二三四五六反。今翻
譯家存省。伹借前語家之三。則承此三。下從四五六
數也(可尋戒疏云云)。上言純語齊六未犯。純嘿齊十二未犯。
今戒本則三語六嘿。則是半參也。向若四語。唯有四
嘿。若五語則。唯有二嘿。若六語。更不得有嘿。以過六
悟則犯故也。下明不犯法。若彼言即相布施者。立謂。
淨主報云。我不自用大德不須自來。我即將施大德
也。勝云。即相布施者。寶主永捨。不懼失故。波利迦羅
衣者。立謂。此云雜碎衣也。羯磨疏云。波利迦羅衣。唐
譯云助身衣也。即百一供具。令受持之。不合說淨。唯
除衣鉢坐具等五餘悉是也。深云。本施主為作此衣
故施。過限索者。不犯。
乞綿蝅戒十一不害眾生命故者。蝅綿因殺故得。
以六群往蝅家乞綿。看暴蠒作聲。為俗所嫌。聖便制
戒。縱得巳成者。斬碎和泥。諸戒捨懺之時。財還本主。
唯斯一戒。制斬塗壁。由殺得故。意可見也。且如僧伽
梨。尚不聽著雨中行。隨一渧沾。即結小罪。今由綿作
制斬可知毳(充苪反)。字林云。細軟羊毛也。說文云獸細
毛也。劫具者。即白㲲也。聲論云。天竺應言割波婆。翻
為樹花衣也。持律者言。譯云樹華。亦云草華也。應師
云。此或云劫波育。正言迦波羅。高昌名㲲。可以為布。
罽賓以南。大者成樹。以北形小。狀如土葵有殻。割以
出華。如柳絮。可細為布也。塗壁及埵者。深云。埵謂啐
堵波是。此曰塔也。濟云。西方人。多作土埵。方如床大。
上安繩床。如京中衍頭。侍官土床是也。以地低濕處
即作此埵故曰也。憍奢耶者。蝅口初出。此方名忽者
是也。注云總名臥具等者。此戒諸師。多判不同。宣云。是
袈裟。礪云。相亦難識。四分名臥具。諸部或稱敷具。或
稱被也。賓云。淨三藏云。是臥籌也。有其二別。一是織
成。二是衦作織成即是氍氀之類。衦作乃是氈褥之
流。謂取高世耶。絲織為敷具也。或高世耶耶。用絹縫
之作帒。內貯羊毛及樹華絮。以為敷具。本是臥具。不
是三衣。今諍三藏言。亦難准。若是敷具者。下黑毛戒。
律文乃言。作蓐。作臥㲲不犯。文既相違若為通會。若
依南山。是袈裟者。亦有違文之失。故下減六年臥具
戒云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不犯。豈可三衣捨而更
作。月望衣戒既不捨故即應是犯。故知此戒。非三衣
也。進退唯谷。故礪判云。相亦難識。亮敘南山云。此是
袈裟。昔人迷之。至今未識。但以三衣名相。東土本無。
知何以翻。伹取量同此方臥褥三肘五肘故。使四分
五分同翻臥具。教令後習謂為臥蓐。今以義求。定是
袈裟。以老病比丘。從僧乞法。安有羯磨。加於氈廗。又
下黑毛臥具緣起文云。倣諸離車。著黑色衣。夜行不
見。明知是衣。上蓋之服。若是臥具。寧肯披行。又黑毛
戒開通文云。若作蓐不犯。明知此戒。定非敷具。南山
此判妙盡其理。故論云。毗尼名為五處求章服儀中
廣詳是非。可引彼證成。付在臨時說者。外國作衣有
二種乃至亦得作三衣受持者。景云。准此他部得巳
成者亦得受持不同四分俱不許也。以乞得故作成
犯捨者。深謂。若他將施不犯。由乞得故。將自作衣。若
作成犯捨。故云也。一方禪眾皆著艾布者。謂南岳思
禪師領徒在山。皆不著綿。用艾為絮。表裏著布。中間
著艾。用為禦寒也。今終南山中亦有斯人也。野蝅者。
立謂。外國純取野蝅。全不殺命。皆待虫出巳方取用
也。于闐巳西。多有此事。淨三藏云。高世耶者。即是野
蝅之名。此虫不養。自生山澤。西國無桑。多於醋果樹
上。而食其葉。其形皓白。麤如拇指。長二三寸。月餘便
老。以葉自褁。內成其蠒。大如足指。極為堅硬。屠人揀
之。取絲成絹。其絹極牢。體不細滑。若此虫不彼收者。
經一月餘。蠒中出蛾。其翅兩開。如大張手。文璋煥爛。
如紅錦色。每至宵中。雄雌相遇。還於食樹復生其卵。
總名此虫。為高世耶也。西國屠兒。方為此業。勝人上
姓。極汙其流。乞食僧尼。佛遮至宅。若無蝅家乞蠒自
作綿無罪者。深云。以展轉離殺者手故不犯。皆約不
得從養家乞也。為賣故有虫吉者。立謂。將賣故輕。若
自作衣則提。言有虫者。謂雖非養蝅家。聽從乞。若蠒
中猶有蝅者。比丘犯吉也。作不應量衣等吉羅者。此
約有虫未壞也。
黑毛臥具戒十二立謂。四分緣起。天竺離車。喜作
婬欲。夜著黑衣。使人不見。并為盜者。亦所習之。比丘
輙著招譏。故制。案僧祇中。制緣全別。為黑羊毛貴。或
一金錢得一兩。乃至二三四金錢得一兩。此毛細濡。
觸人眼精。皆不淚出。甚為難得。此羊毛出四大國。一
毗舍離國。二弗迦羅國。三剎尸羅國。四難提䟦陀國。
時人為求此毛故。或時得還。或死不還。以毛難得。是
故極貴。而諸比丘。人人來乞。破我家業。唯至窮乏。昔
人疑之至今不決者。立謂。古師云。是氈蓐也。今解。臥
具是袈裟總名。故引僧祇稱僧伽梨。證知是三衣也。
又緣起中。比丘著此衣。道中行。因譏故制。豈是著
稱廗順路而行也。章服儀中具破古義(云云)。注云元
作擬割者。立云。此釋上文也。謂向若不擬割壞。作成
則犯。今為元心擬割。今雖作成。未犯。不割方犯。若不
元心擬割。作成即犯(礪亦同此釋也)。濟謂。割者意欲非是。將
擬作袈裟也。但是擬補衣及餘用故也。注云元意後
得者。立謂。當時作雖是細貴者。擬後更得麤者賤者。
相揲重疊而作。即非純黑故不犯也(礪同此解也)戒本中。
羺羊毛者。應師云胡羊也。埤蒼云䍲羺(奴溝反)通俗文
云。羊卷毛謂之䍲羺也䍲(女佳反)宣云。羯羊者。謂小羊
黑也。躡熱巾者。非拭汗巾也。乃是捉銅盌時。盌熱將
巾褁手。捉之巾也。
白毛三衣戒十三佛制參作者。參由雜也。同也。又
參由參也。謂里白尨也。若純作則犯。三色相參。白兩
一分則犯。從多犯戒。故曰白毛。
減六年作三衣戒十四濟云。此是但三衣人制限
六年。今時畜長之人。則不類也。今詳若是但三衣人。
即同前月望之類。月望戒中。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
聖開更作。未須捨故。今戒律文云減六年捨故。更作
新者下犯故知不捨即犯。與前月望。一倍相翻。月望
不捨非犯。此中不捨是犯。今欲救鈔義。此約六年內
不捨更作是犯。月望約六年外不捨故非犯。所以知
是六年外者。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若近來者。應當
堪著。何為巳爛也。二不捨故者。有人云。餘之三律捨與
不捨減年與罪。若依四分開捨得作。案五分云。六年
者。數日滿六年也。白羯磨眾一一不成者。立明。僧須
觀其人顏色。若好則是無病。不須與法。與亦不成。不
成和合之義。故曰眾不成。亦可白本白於眾故曰也。
若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心疏云。此是無本衣。得造
新也。豈捨受持。方復造衣。本造擬捨。故成不犯。成而
不捨。罪則自科。
不揲坐具戒十五此與九十相對四句者。此戒明
不揲。後戒明過量。故取相對有四句。一如量不揲犯
此戒。二過量而揲犯後戒。三過量不揲犯二戒。四如
量而揲不犯。不言氈布者。立謂。二物俱得為揲。隨十
種衣通得者。案四分長衣戒云。一純衣者憍奢耶作。
二劫貝衣者以草作也。三欽婆羅衣者毛作也。四蒭
摩衣者紵麻作也。五懺摩者野麻作□。六麻衣者家
麻作也。七扇那衣者白羊毛作也。八翅夷羅者鳥毛
作也。九鳩夷羅者絳色羊毛也。十懺羅鉢尼者尨色
羊毛也。少聞者。謂寡學非多聞人也。無聞者。謂破戒
不識法相道理人也。二師者。撿祇文意是和上及闍
梨也。不分別魔事者。謂不識邪正。如上所列之人。雖
有不故物。合從其受。由斯人非法。所有物。事亦非法
也。注必有得處如上律論者。謂上僧祇并多論也。若
純故者不犯者。立謂。若將故物者。不須與揲也。
持羊毛過限戒十六頭足毛不犯者。立謂。頭足毛
麤故不犯。要擔細軟者方犯也。馳毛者。駱駝毛是也。
成器不犯者。立謂。成氈及坐具三衣也。宣云器謂衣
相也。各持九由旬者。立謂。計人各得三由旬也。言重
擔俱犯者。此下子注云第四者。屬上也。應言俱犯。第
四謂三人既共擔九由旬竟。若更重擔則。俱犯其第
四緣。是犯緣是犯緣故曰也。不得佐助持吉者。立謂。
自擔得三由旬竟。便使持於限外。更助他則得吉羅。
若擔毳裝者。充苪反。立謂。裝(去聲)謂是羊裝也。風雨中
披之也。字林云。細羊毛也。疏有毳衣。古者天子大夫
服之。巡行邦國也。毳繩者。立謂。只是毛繩也。
使尼浣毛戒十七制意犯緣同前浣衣戒者。但上
浣故衣者。便犯新則不犯。此則新故偍犯。以就損功
妨業中制也。此戒因六群比丘使愛道浣染羊毛。以
污手故。為佛自見因制戒也。又止惡法次第者。恐因
交致染。容成屏坐及麤觸等。復為婬事。故曰次第也。
畜寶戒十八立謂。將欲解釋此戒。先且廣明八不
淨物之相。礪云。言八不淨者。若畜此八。長人貪求。污
染梵行。故言不淨。三為成聖種節儉行者。立明。四依
之法。乞食糞衣。是聖種因也。今若畜寶。違斯四依。非
聖種行也。經論及律盛列通數者。濟云。經律但通言
八不淨名。而不別標出其相貌也。言顯過不應者。立
明。經律中具顯其過。云不應畜也。相承次比者。謂如
上列數八種名者。雖著在經律。但經律中通明無有
列名次第。但古來諸師。相承如是次第而列也。言不
出佛經者。如前所列次第。非是佛經作此次第。且如
涅槃中雖說八不淨名。列之亦無次第。今道俗通禁
見畜捉知非佛子者。釋迦一化。凡所制戒。必絕俗前。
唯斯一戒。對俗而制。佛告大臣。若見受畜如此物者。
當知非我弟子。皆言沙門四患者。日月不明。由修羅
煙雲塵霧之四翳。佛法不明。由沙門四患也。言四患
者。首律師偈云。婬是生死源。酒開放逸門。金銀生患
重。邪命害戒根。此四過深故稱患也。宣云。婬及生死
之本。三聖絕其根源。酒為昏醉之藥。四逆由之得遂。
寶為起貪之緣。諸惑因之繁茂。邪命害戒之因。惡道
為之開坦。有得穢果故。名不淨者。由畜此物。長人貪
結。染污梵行。此是穢因。正報入地獄。後報作畜生等。
名為穢果。言餘如正解者。立謂。指下文正解此戒
文也。經中禁重如後明者。立謂。楞伽涅槃。僧坊無
烟。禁斷酒肉五辛。八不淨財。是經中禁重也。涅槃云。
畜八不淨。言是佛聽。如何是人舌不卷縮等。律中在
事小機意狹者。明其律中。容有開文。意接小機力劣
者也。然經中。亦有開文。約儉時為欲建立正法。有篤
信檀越。淨施等。田是妨道者。立謂。一田園重物。體是
妨道也。沉累行人。不堪隨道。故曰也。此當第二開制
不同門。礪疏。名為聽畜不聽畜門。謂就八中。第一田
宅園林。及第二種植根裁門。此二門。長貪妨道。無開
畜義。就第一門中。宅舍等。則開制不定。若廣畜莊宅。
即不聽許。若一口小房。雖是重物。有資道義。聖亦聽
畜。不須說淨(鈔意同之)。店肆者。古人注云。肆由陳也。店者
置也。肆亦云列也。謂列貨賄於市故云店肆也。以池
施僧供給浣灈等者。立謂受施之時。當先要令若通
一切畜生隨意用者得受。若局僧者。不須為受。恐
後難護故也。餘如雜法中者。深云。如下諸雜要行
篇有五種僧物。不可賣是也。覺恐指雜揵度也。儉開
三十六石等者。立明。人別各畜三十六石糓也。盡形
藥中等者。立謂。受取一夏之藥。加法竟。得一夏用。唯
前糓鹽也。後卷具有說淨方法者。如下四藥受淨篇
中廣明四藥受捨方法。至下當釋。長者將女施佛等
者。案增一阿含云。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與五百
比丘俱。時城中有婆羅門。名摩醯提利。其人有女。名
曰意愛。顏貌端政。世之希有。時婆羅門。善達外道經
書。靡不貫諫。自念言。我等經藉。所明有二人出世。甚
為難遇。一謂如來。二謂轉輪聖王。若輪王出世。七寶
自然嚮應。我女顏貌殊特。玉女中第一。今既世無輪王。
可將此女奉上如來。即將其女。往至佛所。白言。唯願
沙門。受此玉女。佛言止止。梵志吾不須此著欲之人。
婆羅門再三白佛言。願沙門受之。此女無比。佛告梵
志。巳受汝意。但吾以離家。不復習欲。時有一長老比
丘。在如來後。執扇扇佛。便語佛言。唯願如來。受此女
人。若如來不須者。與我給使。佛告長老比丘。汝大愚
惑。乃於如來前。吐此惡言。汝云何繫念。在此女邊。夫
為女人者。有九惡法。一者女人臭穢不淨。二者女人
惡口。三女人無反復。四女人嫉妬。五女人慳嫉。六女
人多言遊行。七女人多嗔恚。八女人多妄語。九女人
所言輕舉。是名女人九種弊惡之行。佛即說偈言。常
喜笑啼哭。現親實非親。常求他方便。汝勿興亂念。長
老復言。女人雖有此九弊惡之法。今觀此女。無此諸
事。佛復告言。汝今愚人。不信如來神口所說。吾今當
說。過去久遠波羅柰城有商容。名曰普富將五百價
人。入海探寶。事餘因緣廣如增一阿含抄及歷國傳
抄可尋(云云)。豈唯犯婬盜亦通犯者。既畜男女交雜
容壞梵行。名為犯婬。若後和僧媒嫁淨人。用僧物。供
給婚具。即是犯盜故曰也。僧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
房等者。案祇律云。畢陵伽在聚落中。住自泥房舍。時
瓶沙王來見尊者自泥房。施與園民。比丘言。不須。如
是至三。猶故不受。其聚落中人聞巳。來到其所。求作
園民供給。比丘語言。汝能持五戒者。我當取汝答能。
便取終身持五戒。守竹園寺有五百淨人者。有云。此
五百人。犯王刑法。比丘愍之乞得。立云。西國多有識
信俗人。來寺供給比丘。總號淨人。盡持五戒。非如此
方僧家之奴。今詺奴為淨人者謬也。有人云。言淨人
者。以此人能供給眾僧。知錢淨果。授食等。能令比丘
離破戒之垢。令梵行成立。淨由此人而成故曰淨人。
非望前人稱淨者也。准此奴婢。皆得名淨人無妨。若
喚奴者。增長口過。濟云。僧伽藍人者。定非今時奴婢
也。唐三藏云。西國國王。名曰戒日王敬信三寶。齊於
菩提寺四邊。眼所及處。所有土及民戶皆屬比丘。事
同此方封戶之類。王若征時菩提寺主即簡雄壯淨
人。領送與王助王打賊。王後事了。亦送還僧。不與持
戒反與破戒乃至剎利入阿鼻者。案十輪經中。廣明
十善輪。次即明十惡輪。十惡輪中云。佛言。未來當有
剎利旃陀羅。居士旃陀羅。四方僧物。床敷臥具。田林
屋舍。飲食湯藥。資生雜物。不與持戒清淨。有德比丘。
辯才聰明。如是人。悉不與之。見破戒比丘。作惡行者。
給其所須。床蓐敷具。自恣受用。并與白衣。同共食噉。
以是因緣。剎利旃陀羅。居士旃陀羅。命終皆墮阿鼻
地獄。又云末利夫人施僧布薩錢者。案十誦云。佛在
舍衛國時。末利夫人。為聽法故。到祇洹中。問諸比丘。
此處有幾僧。答言不知。以是白佛。佛言應數數。時應
行籌。後於布薩時。末利夫人施僧錢。比丘不受。佛未
聽我受布薩錢。佛言聽受。又居士持金銀與僧作寺
食堂園田比丘不得受犯吉者。以是為僧受故。不犯
捨墮。以不遣淨人受故。自口受之故吉。若遣淨人受
取無罪。若受後作衣服用得吉雖者。立謂。若令淨人
受不犯。若自受竟。後若服用。披著得吉。則破四分人
解等者。立謂雜含中須木。但直索木。縱施木直。不得
受也。四分人解云。既開受木。今若施直。應得作淨受
也。四分中為作房事。有人施竹木聽受。人即解云。為
作房故。聽受寶物。蓋以下律文中開受房錢藥錢故
作此釋。今鈔意云。文言求材木等得受者。得受材木
也。不應自為身受寶物也。前聽受末利布薩錢者。蓋
為僧故受。今詳文相。疏釋為勝。謂作受淨物意。不同
七百結集夏直受犯非也(賓述)。今雜含既不得受則破
四分家人語也。案雜含云。時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
園。時有摩尼珠髻聚落主。來問佛言。前日國王。集諸
大臣共議。沙門釋子。自受金銀寶物。為是淨。為不淨。
中有臣言。沙門釋子。不應受畜。復有臣言。應受畜也。
我時聞巳生疑。既言應畜。為是實說。為虗妄說。為是
順法。為非順法。佛告聚落主言。此是妄說。非隨順法。
若受沙門釋子。自為畜金銀寶物者。不為清淨。非沙
門法。非釋子種。若沙門釋子。受畜金銀寶物。為清淨
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聚落主。聞巳歡喜而去。去後
佛告阿難普命一切比丘皆集。佛具陳向者。聚落主
之言竟。汝諸比丘。從今日。須木索木。須草索草。須車
索車。須作人索作人。慎勿為巳受取金銀種種寶物。
佛說是巳。諸比丘歡喜信樂奉持。注云引經自明者。
即是雜含經也。餘如正解者。如後正解戒本中明也。
聽受刻鏤床除金寶者。謂雖開受刻鏤床。若上有寶
揲不許受也。若綿褥他施巳成得受者。立謂。簡上乞
蝅綿戒中。自乞蝅綿犯提。此中約他施巳成者得受
也。不得捉一切糓者。不問自他糓。但是一切種子。比
丘捉者皆吉。若得金寶呪願巳還主者。立謂。比丘不
得自受用。但為施主得福聽。呪願巳。還主。任彼為貿
淨物來。比丘乃得受用。非謂永還主也。說輕為重者。
謂豐時禁約也。言說重為輕者。儉時開緣也。涅槃第
六卷。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怜愍一切眾
生。善知時宜。以知時故。說輕為重。說重為輕等者。榮
疏云。謂國豐民治。有好檀越則不得畜。爾時說輕為
重。若國亂人儉。又無檀越。佛則聽畜。爾時說重為輕。
又一解云。於四法中。如來所遮名為說重。如來所聽名
為說輕(四法如後所引是也)。觀知我等弟子有人供給所須無
乏乃至若諸弟子無人供須者。疏云。此上之文。明有
檀越供給則不得畜。無則得畜(此是第一法竟)。時世飢饉飲
食難得者。疏云。此明如來雖許。無檀越得畜。要儉時
則得。豐時則不得(此第二法也)。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
弟子受畜奴婢。乃至賣易所須者。疏云。此明雖儉時
得畜。要是建立正法則得。不建立則不得(此三法也)。雖聽
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者。疏云。此明雖
建立正法得畜。作淨施則得。不作則不得(此第四法也)。如
是四法。所應依止者。疏云。一解言。是向四法此是了
義故可依也。又解云。四謂四依。法謂向說如是四依。
向所法說了義故可依也(四依如經明)。我為肉眼至不為
慧眼說等者。疏云。以肉眼者不識於法。我為說人依。
是故我今。說是四依。故我於今。為肉眼者。說人四依。
聲聞肉眼。菩薩慧眼。私云。此上鈔所引經。一依經次
第相違如此也。又解。我為肉眼諸眾生說者。立謂。慧
眼能分別邪正。不假佛說四依。但肉眼不能了達魔
說佛說。故須為說四依也。十餘處文者。謂八不淨。在
過既深。故使涅槃一部說處過十。故曰十餘也。又不
應以袈裟因緣而禮敬者。雖著袈裟。由八不淨故。不
堪加敬也。然十輪令恭敬者。據不分別淨穢故使著
敬也。不用亦得者。謂不用十輪亦得也。以涅槃是窮
終極教。決了正義。理合依承也。以護法故小小非要
者。十輪但是護法小小之教。不如涅槃窮理盡性大
要之典也。三明畜罪輕重中。就八不淨物中前五并
後一。但得吉羅。第六第七錢寶并綿褥得提。所以此
二得罪重者。由違淨施故也。以此二物。若畜要須對
俗說淨。付淨人賞舉。物非巳邊。方應聖教。礪云。八中
六七二種。體是貴物。長貪處深。有淨施法。違教過畜
犯提。自餘六種。雖亦名不淨。體非貴物。生患處微。兼
無淨法。無應說不說之過。畜之但輕。餘則吉羅者。深
云。言餘者。有二義。一謂八中六種為餘。又解。只第七
門中。除綿氀等巳外。餘恢器得吉。故指恢器為餘也。
言畜者亦少者。綿寶二物。體是貴物。畜者故多。奴婢
田宅等。畜者全少。故曰也。從此巳下。正明第四交貿
輕重義也。若以此八貿衣犯捨者。謂八不淨物貿得
輕衣。如三衣及一切衣等犯捨。故前疏云。以此八種。
貿得十種衣。皆犯捨墮(礪同此解)。賓云。此謂容犯販賣捨
也。五眾邊貿即不犯販。停過十日。容犯長也。以衣得
寶綿氀亦捨者。謂將三衣五衣及一切衣。貿得八不
淨中兩个重物也(即是錢寶綿氀也)。故首疏云。以十種衣。貿
得金銀錢。綿褥氍氀得墮。得餘六種者吉(礪同)。賓曰。以
衣得寶者。犯畜寶戒。綿氀者犯長也。若得餘六並得
吉者。立謂。將三衣五衣。貿八不淨中六種物得吉。無
應說不說之過。故伹吉也。以衣寶相易亦墮者。首
云。若以金銀綿褥等二種相易提。立云。以綿氀將金
寶二物自相交貿故提也。貿餘六種吉羅者。立云。將
八中綿寶二物。貿餘六種得吉。首疏同此解。此是定
義。六自相貿皆吉羅者。立明。當六種中一一自相貿
得吉也。如以糓貿糓等是也。首云。六六自相易得小
罪。得衣寶者皆提者。立明。將餘六種易得綿寶二物
皆提(首疏亦同)。此謂與俗增減者。立明。與俗人爭價上下
故提。若與出家五眾相貿易。雖爭價上下。伹吉羅也。
多論若說淨錢寶等者。立云。先說淨錢。易得衣物。若
將作三衣百一物者。不須更說淨。若將此說淨寶。貿
得衣來。不得作百一者。即是其長。要須說淨。故言巳
外須說。謂三衣百一之外名為巳外也。問百一本不
須說。何須言錢若說淨。貿得百一物不須說淨。若爾
本錢不說。貿得百一物。亦應用說。答百一體不須說。
無問本錢說與不說。貿得百一物來。皆不須說。今所
明者。欲顯本錢雖說。貿得衣來。若是畜長之人。須更
將衣說淨也。恐人情意謂。本錢既說。雖貿得衣。衣不
離錢。何須更說也。景云。以寶作淨。還用此寶。貿得此
衣。衣不離寶(恐景解非)。言巳外須說者。立明。謂是長衣須
說。以此長衣。非是百一之內。故曰巳外。若犯罪悔於
僧中者。立謂。此是生起下文也。謂錢寶雖先不淨。巳
犯捨墮。後將貿得衣。受持及說淨。並成。但悔前墮。故
言僧中悔也。其後來衣財不須捨之。以貿得來。即入
淨故。但悔先畜寶罪。巳外成衣不成衣一切無罪者。
景云。以將犯畜寶之錢。貿得衣。衣是即染。但悔先畜
寶之罪。衣不須捨。以無染犯故。言巳外成衣不成衣
則無染過。不妨說淨也。有人云。此是定義。前長衣戒
中。多云。犯捨衣。貿得餘衣。尚不犯捨。故此亦然。正解
本戒者。夫論解義。有本宗有傍說。今此本宗。正是解
其畜寶戒。自此巳前。但說明八不淨物。盡是傍說。從
今巳下。正釋此戒之相也。文言手捉別時意者。立云。
文謂戒本之文也。明九十中得手捉者。謂同藍中及
寄宿處。由斯二處見寶不收。致失招譏。聖開暫捉。非
為永許。但為守護也。此戒同畜。故捉即犯。指九十同
捉者是別緣開。故言別時意。非我弟子準此失戒者。
立謂。畜惡律儀。即失善戒寶。是破戒之因。亦惡律儀
所攝。故失善戒也。亦可由佛證非我子。聖師不攝。約
此義邊應失淨戒。五欲功德悉清淨者。立謂。沙門釋
子受金寶者。則謂穢行。五欲之法亦是穢行。若畜金
寶。言是淨者。亦可五欲之法亦應是淨。五欲是穢。不
名淨。畜寶如何不是穢。言功德者。謂五欲既非清淨。
亦非功德也。梵志畜述者。案增一阿含第六卷。善知識
品云。昔有梵志名雷雲。事一梵志為師。名耶若達。其
雷雲聦明。學一切伎。皆悉通達。欲報師恩。然復貧乏。
欲詣國界求財供養於師。師曰。我愛惜汝。設吾死者
尚不欲離。何況今日欲捨我去。今有婆羅門法。汝尚
未學。今應教汝。即教五百言誦。誦既通達。即為立名
名為超術。超術後時又白師欲去。師不能留。時缽摩
大國去城不遠。有眾多梵志。普集一家大祠講論。時
彼有第一上座。善達天文地理。眾中要令捔試。勝者
與五百兩金。金杖一枚。金澡罐一口。大牛千頭。超術
聞之念言。我家家乞求。不如往彼眾中共其捔試。便
往其眾中。時諸梵志。遙見超術來。各各高聲喚言。善
哉大利。乃使梵天躬自下降。超術報曰。我非梵天。我
是雪山北耶若達梵志弟子耳。即與第一上座捔試。
超術即誦一句五言。上座等並不識。歎言甚奇。即推
超術坐第一座。彼舊上座。即懷嗔恚。設我有功德。皆
作誓願。願使其人所生之處。凡所作事。我則敗壞其
功。彼時大祠施主。即將五百兩金。金杖金澡罐各一。
大牛千頭。好女一人。用奉超術。令使呪願。超術告主
人曰。我受五百金錢金杖澡罐。擬供養其師。牛及女
人。我所不用。吾不習欲。亦不積財。既受金等物巳。欲
還奉師。詣鉢摩大國。其王名光明。勅令掃洒街巷。并
勅國內。不許賣華。超術見巳。問道行人。王欲娉娶耶。
行人報曰。王請金光明如來耳。梵志禮記。亦有此語。
如來出世。甚難得遇。又梵志書。亦有此語。二人出世
甚難得。伹佛及輪王。心即念言。且未報師恩。今將此
五百兩金。奉上定光如來。復作是念。書記所載。如來
不受金銀珍寶。可持此五百兩金。買華散佛。即入城
內。求買香華。城內眾人報曰。王有教令。有賣香華者。
當重罸之。即逢一女。捉五莖華。就其買得。供養如來。
用散佛上。并解髮以布淤泥。若如來授我記者。當蹈
我髮上。佛即蹈上而過。語云。汝當來世成佛。號釋迦
文(云云)。劇城市之商賈信佛法之烟雲等者。立云。賈客
商人。東西馳騁。販博求利。今乃僧之居糓估易。志專
財物。故曰劇城市之商賈也。言信佛法之烟雲者。日月
不明。由有四患。一謂修羅。二烟雲。三塵。四霧。佛法不
明。由沙門四患。致佛法無光顯。由如日月有四患。無
照用之能也。深須信此畜寶等患。能為佛法烟雲也。
賓云。今觀律意。文列其五。第一義合為四。以前沙門
四患也。婆沙二十七云。此日月輪。五翳不明不照。不
廣不淨。何等為五。一雲。二烟。三塵。四霧。五曷邏呼阿
索洛手。此中雲者。如盛夏時。有少雲起。須臾增長。遍
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烟者。如林野中。梵燒草
木。率爾烟起。遍䨱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塵者。如
亢旱時。大風旋擊。囂塵起。遍䨱虗空。障日月輪。俱令
不現。霧者。如秋冬時。山河霧起。又聞外國雨初晴時。
日照川源。地氣騰湧。雰霏布散。遍䨱虗空。障日月輪。
俱令不現。曷邏呼阿素洛手者。謂阿素洛。與天鬪時。
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盛。天常勝彼。時曷邏呼
阿素洛帝。心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增上力。
盡其智術。不能摧壞。遂以手障。令暫隱沒。反自誇陳
妄排法律者。謂口中陳說我無貪心。又自誇矜我是
大乘學者。不守小乘戒律。但作無相之心。心無所著。
作此言者。故曰妄排法律也。字書云。華言無實曰誇。
誇亦誕也。望自矝持者。尚書云。汝惟弗矜。天下莫與
汝爭能。孔安國曰。自賢曰矜(居陵反)。禮記云。不矜而莊。
鄭玄云。矜謂自尊大也。今末代僧尼。貪毒逸𦚾。動論
財利。更復倚傍大乘云。我等心無貪著。斯有何過。不
思業累。望人師敬。位過二乘。及欲當人。非分自處。斯
之盲瞽。地獄罪因。負山岳之重事。絕分毫之善分也。
不及俗士等者。此下舉俗況道。意可知也。如王夷府。
生來口不言錢。又如漢末魏初。青州北海郡有管寧
者。鋤園見金。揮鋤與瓦礫無異。掘而擲之。並不取也。
又戒疏云。世俗常言。[(厂@((既-旡)-日+口))*頁]雍拜萬戶封。家人不知。諸葛
亮受三郡賞。庫無石貯。斯豈非俗人。尚知足若此也。
聾俗尚能高節。清拔不群。況方外高僧。貪畜斯甚。何
異螳蜋者。螳蜋雖有拒輪之智。寧免碎質於輪間。類
今妄斥小乘。生報必委於湯炭。螳蜋(一名莫貉。何各反)又名
蚌(音牟)。見爾疋。莊子云。螳蜋怒臂。以當車轍也。飛蛾
赴火者。雖有智欲投明。反遭明之喪體。喻今雖言不
著。坐此還墜狂坑。即如經言或有服甘露傷命而早
夭者是也。方生重盜之始者。立明。由與生販賣。爭價
高低。容有犯重之過。八毒蛇者。即八不淨也。如昔比
丘見金唱言。沙門毒蛇。沙門毒蛇等(云云)。若有共僧
利死墮地獄者。立明。僧與此人。同住同僧事。作羯磨
法。並不成就。則是違佛教故。故入地獄。息世戒白四
羯磨所得者。立謂。掘地壞生。非時食等。此是遮戒。故
曰息世譏也。性重者。如殺婬等。以是性戒。有業道故。
名性重也。以遮戒要由羯磨方有此戒。故曰白四所得。
若性戒不問羯磨不羯磨常有。故曰也。八種錢者。案
四分云。一金。二銀。三銅。四鐵。五白鑞。六鈆錫。七木。八
胡膠錢也。注云似由像也者。謂即釋上似色也。若言
金銀生像者。此梵漢雙舉。梵言生。此曰金。梵言像。此
言銀。以五種取為畜故吉羅者。立謂。其偽寶。若準下
文五種受。器受身受等受巳畜。故得吉。若捉金薄等
並墮不犯此戒者。謂犯後九十捉寶戒也。祇云若不
淨物金銀錢故觸名不淨者。立謂。其金銀。以不得觸
乃名不淨。餘寶得觸故名淨者。立謂。即似寶也。如銅
䥫等得觸故。異於錢等。此則名淨。仍不得著。又名不
淨。此謂似寶之中。名淨不淨。若望得觸邊名淨。望不
應著。又名不淨。案祇云。金銀及錢。是名不淨物也。言
餘寶者。是淨不淨物也。謂真珠瑠璃珂貝玉等是也。
若相成就等者。謂文字分明。但時所不用。即古錢是
也。若彼為比丘貿衣鉢等應持貿易受持之者。立云。
自此巳下有兩節文。此謂有錢寶。對淨人作淨。淨人
不解作法不成。便犯捨墮。雖令貿得衣鉢。此衣鉢要
更須貿易。由本說淨不成故。若淨人當時。解比丘說
淨法者。則不犯墮。後若貿得衣來。得加法。故云應取
持之。上雖相承此解。覺意之所不然。今言上既云對
淨人說淨竟。若淨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
受勑淨人賞之。又解。若彼為比丘。貿衣鉢等。應持貿
易受持之者。此謂前說淨竟錢。既在比丘邊。今淨人
欲將此錢。為比丘貿衣鉢。比丘須持此錢。與淨人貿衣
鉢。故曰應持貿易受持之。謂是應持錢與淨人。貿
衣來。自受持也。若彼優婆塞下。此明淨人既將錢去。
貿得衣來。應須加法持也(作此解者。文極調直)。立云。若彼憂婆
下。此謂先對淨人說淨成句也。前文則是將淨人說
淨不成句也。二者淨人言易淨物畜者。此謂淨人令
比丘易取淨物而畜。即當說淨。此上二法皆約破此
知法也。案多論第四云。錢寶說淨有二種。若白衣。持
錢寶來。與比丘。比丘但言。此不淨物我不應畜。若淨
當受。即是淨法。若白衣言與比丘寶。比丘言我不應
畜。淨人言易淨物畜。即是作淨。若白衣不言易淨物
畜。比丘自不說淨。直置地去。若有比丘。應從說淨。隨
久近畜。若無比丘。不得取。取得捨墮。又云。錢寶淨施
法者。應先求一知法白衣淨人。語意令解。我比丘之
法。不畜錢寶。今以檀越為淨主。後得錢寶。盡施檀越。
得淨主巳後。得錢寶。盡比丘邊說淨。不須說淨主名。
說淨巳。隨久近畜。若淨主死。出異國。應更求淨主。除
錢及寶。餘一切長財。盡五眾邊作法(尋斯文意。錢寶說淨。亦對比丘)
若散落者得以塼瓦擲入者。謂旋淨人。令下錢時。錢
有散落者。比丘手不得觸。亦許將瓦石打其錢。令轉
墮入坑中也。不得觸四邊等者。如諸王公主貴勝俗
人。多有斯事。以將金椀。貯食施僧。比丘則不得手受。
令置面前。正下之時。口云受受受。即成受也。伹食器
中之食。不得手觸內外四邊。言讚歎手捉者。既是金
椀等器。則不得口贊譽言大好器具等。亦不許手捉
也。若言與是淨人皆犯者。自受交人受。同犯提故。若
僧中以行者。立謂。僧中依次得分也。餘似寶及百一
物乃至作吉悔者。偽珠等物。名為似寶。畜之不作淨
故犯吉令悔也。深云。此言百一物者。非中品受持百
一物人也。畜百一物。既加受法。一向無長過也。今言
捨者。還是畜長之人。有此物也。謂隨物一一之中。名
百一也。錢寶說淨有二者。景云。一僧二俗。如前引多論
文是也。若彼此不語取得墮者。謂比丘。與淨人俱不
言也。上明或比丘言。或淨人出言。皆名說淨。今則二
彼俱不言。故不成淨也。景云。此舉有受畜心也。不得
與沙彌者。謂是法同沙彌。不得捉寶也。故下引僧祇
證也。僧祇目連將專頭等者。案祇云。佛在舍衛城。時
目連共專頭沙彌。食後到阿耨達池上坐禪。時沙彌
見河邊金沙。便念。今當盛取此沙。著世尊澡鑵下。目
連從禪覺巳。神足乘空而還。沙彌為非人所持。目連
迴見喚沙彌來。答言。我不得往。問言汝有所持耶。答
持是金沙。汝應捨棄。捨也即乘空而去。老比丘將沙
彌還村者。佛在舍衛城。時有比丘。將一沙彌。皈看親
里。路經曠野。中道有非人化作龍。右遶沙彌。以華散
上。贊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不捉金銀及錢。比
丘到親里家。問訊巳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去。道
逈多乏。可持是錢。去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角
頭而去。中道。非人見沙彌。在比丘後行。復化作龍來。
左遶沙彌。以云坌上。說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
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厂@((既-旡)-日+口))*頁]視。問沙彌。汝何故啼。答言
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持是錢
來。師令捨棄。棄巳非人復如前供養。以此緣白佛。佛言
自今不聽沙彌持金銀及錢等。此由可治故遭幽責
者。謂上來二沙彌之過。此過可治。故逢幽冥之責也。
若現在不可治者。則未來重受。必入地獄。於今現在。
不逢此輕責也。如下池神譏者。亦是可治也。如池神
譏者。案智論第十七云。有一比丘。在林中。蓮華池邊
經行。聞蓮華香。鼻受心著。池神語言。汝何故捨彼林
中禪淨坐處。而偷我香。以著香故。諸煩惱結使臥者。
今皆覺起。于時更有一人來入河中。多取其華。掘
挽根莖。狼藉而去。池神嘿無所言。比丘言。此人破汝
池。取汝華。汝都無言。我但河岸邊行。便見呵罵。云我
偷香。池神言。世間惡人。常在罪垢糞中。不淨沒頭。我不
共語也。汝是禪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呵
汝。譬如白㲲鮮淨。而有黑物點污。眾人皆見。彼惡人
者。譬如黑衣點墨。人所不見。誰問之者。餘有未懺必
遭顯戮者。慈云。如作偷盜等事。必被他人刑戮不疑。
即是刑戮。亦可作過不懺罪。於現在。日夜增長。又解。
如暫嗅香尚遭神責。況更非法犯重。必被滅擯。故言
顯戮。同頰腫者。案百喻經云。昔有一人。至婦家舍。見
其㨶米。便往其所。偷米唵之。婦來見夫。欲共其語。滿
口中米。都不應和。羞其婦故不肯棄之。是以不語。婦
恠不語。以手摸看。謂其口腫。語其父言。我夫始來。卒
得口腫。都不能語。其父即便喚醫治之。時醫言曰。此
病最重。以刀決之。可得差耳。即便以刀。決破其口。米
從中而出。其事彰露。世間之人。亦復如是。作諸惡行。
犯於淨戒。覆藏其過。不肯發露。墮於地獄畜生餓鬼。
如彼愚人。以小羞故。不肯吐米。以刀决口。乃顯其過。
巳下明不犯法也。開緣如上者。謂此一戒上文。並自
有開通文也。
貿寶戒十九以說淨寶轉易與他等者。深云。若非
說淨寶。巳犯前戒捨墮竟。今若更貿餘物但得吉。以
無重犯故。言當與他時得墮者。雖爭價上下。若結犯
時。正是約與他時。得提也。此與下貿衣戒五種不同
者。戒疏云。一對人不同。貿寶七眾俱犯。貿衣唯二俗
犯。二貿寶自作教人。為巳同犯。除為三寶。貿衣使人
不犯。三貿寶一制不開自為。貿衣則開蘇油相易。四
衣寶捨則道俗不同。五還財本非本別。故謂貿衣。捨
懺還本衣。更得却受。貿寶捨懺。財捨與俗人巳後。還
財惡須貿得淨物方得受。若本財不合受也。今言貿衣
戒者。只是下販賣戒也。緣起。是䟦難陀與外道。貿衣
為緣起故。詺此貿衣。為販賣戒也。又對上畜寶戒四
句分別。一是畜非貿。俗施錢金也。二是貿非畜。衣易
錢寶也。三俱是。以錢買金畜之。四俱非。即衣物相易
也。但無衣食為異者。立明。此戒直論金銀錢相貿。不
論衣食。下戒則論衣食。故簡異之。一是錢寶者。簡餘
衣物非犯也。二互相易者皆提。互相貿易總有四十
九句。其中錢與金銀開之為七。即金三。銀三。錢一也。
金有三者。一巳成金。謂巳成器。釵釧等也。二未成金。
即金挺等也。有人解云。未成金者。是金丱也。今不同
之。朴既雜石。未得名金。三巳成未成金。謂鑄打竟。仍
未摩治也。高云。巳成者。環玔器具也。未成雜丱者也。
巳成未成者挺等。銀中三句亦爾。并錢是七。其七中
更互相易。一句有七。以成四十九。七初七者。一巳成
金貿巳成金。二巳成金貿未成金。三巳成金貿巳成
未成金。四巳成金貿巳成銀。五巳成金貿未成銀。六
巳成金貿巳成未成銀。七巳成金貿錢。此七句。純將
巳成金為頭。後个七句。還如上次第。即將求成為頭。
貿餘六。乃至將銀及錢作頭亦爾。次將未成金為頭。
應言未成金貿未成金。二未成金貿巳成等金(云云)。
次將巳成未成金為頭。應言巳成未成金貿巳成金。
二巳成未成金貿巳成金等(云云)。若將巳成未成銀。
貿巳成未成銀者。先且對牒。次則從前與謂從金為
首也。若將銀為頭。亦且相對牒。謂錢貿。次從金起。不
得向二三人前者。立云。此戒罪重。要僧中悔。巳下明
不犯法。
販賣戒二十成四聖種者。即四依行也。一在家二
眾者。簡其出家五眾不犯也。准餘部雙開者。立謂。四
分中唯得教淨人貿。若准他部。應令淨人貿。是一開
也。如無淨人。比丘亦得自貿。又是一開。故曰雙開。然
比丘自貿。要須知淨語也。寧作屠兒者。屠兒則普願
天下人皆不殺。我得獨賣。若居鹽恒願四遠反亂王
路隔塞者。謂如長安城中居得十石五石鹽巳。忽王
路塞。車乘不通。四方路斷。其此鹽貴。豈有價耶。五百
問云治生得物施人犯墮者。景云。此舉受者犯墮。以
治生罪故。下句亦然。若窮厄處等者。立謂。若飢時無
食處。此治生道人。使白衣將此物作食。亦開得食。其
治生比丘。要須對眾中白云。此非我物。方得食之也。
若治生比丘。不作此言。僧食犯墮。若將此物施俗人。
彼俗迴施僧得食。為主別故。十誦若相似貿相似者。
立云。相似不相似皆墮。如鉢貿鉢。瓶貿瓶犯墮。此名
相似。若盋瓶等亦墮。名不相似。若可捨物金銀糴粟
等得衣提得食吉者。此明畜糓粟但吉。畜衣得提。故
今輕重不同。亦如前明八不淨中。輕重有異。今明用
錢或粟。貿得物來。若得衣是提。若得食是吉。四分販
賣買三事俱墮者。立謂。買賣之中。或含其販。或時直
買。而不為利曰買。或時伹賣。而非販也。若為利故買。
擬後貴賣名販。一一皆提。擡價就高曰賣。抑價歸下
稱買。買巳規利而賣復曰販。此三皆提。然販者約當
時收取。有心規利之時即犯。未待出時。抑揚物價。方
始結罪。縱臨時。依平價賣者。亦得販罪。十誦據一物
為語者。慈云。納一衣上有賣買。同生犯。四分約一一
物各得罪。立謂。彼律販中含賣買也。私云。謂賣與買。
於一物上生犯也。案十律有三句。初句云。貪賊故買
吉羅。謂直爾見賊即買。不擬後賣。二者貪貴故賣。謂
有衣鉢。本無賣心。忽見時貴。即將賣者亦吉。三買巳
擬賣時。犯尼薩耆。今詳。第三句是於一物上生犯也。
四分則不爾。但使買時雖不擬販。若不作知淨語。爭
價高下。即得提。或賣時雖非貪貴。若不作知淨語亦
提。為販而賣買。固是提罪。今詳。四分於一物上。及異
物上。俱有犯義也。四分不了等者。立謂。十誦七日內
得還。四分但言不得還。仍不明日數。故曰不了。然復須
知皆約比丘私賣買也。必知賢善聽直與者。立云。汎
爾比丘共僧交貿。當須價均。今此比丘。少欲賢良。又
是貧乏。故聽將僧物直與。不須交博。案五分云。時有
比丘。抅執衣。四方僧有僧伽梨。欲貿之。諸比丘不散
與。即白佛。佛言聽易。若拘執價多。應陪與比丘。若僧
伽梨價多。比丘應陪與僧。若貧無物可陪與僧者。而
必是少欲知足。亦聽與之。餘衣亦如是。四分衣法中
有貴價衣令淨人貿者。深謂。揵度中云。若有淨人。令
淨人貿易。若無淨人。遣比丘貿不犯。若有淨人不遣
貿。仍使比丘貿者提(未詳。待撿四分文看)。四藥隨輕物重物淨
不淨物等者。案祇云。一時藥。二夜分藥。三七日藥。四
盡壽藥。五者隨物。六者重物。七者不淨物。八者淨不
淨物也。四藥義可知。言第五隨物者三衣六物。覆瘡
衣。雨衣。鍵𨩲。漉水囊。錫杖。草屣等種種所應畜物。皆
名隨物也。首云。祇疏解。言隨有二種。一可隨身。二可
隨道。三衣六物不畜得罪。違道不隨故也。重名二種。
反上可知。言重物者。床臥具。坐褥枕。一切銅器。一切
木器。瓦器等是也。言不淨物者。錢金銀等。比丘不得
觸。故名不淨物也。言淨不淨物者。真珠瑠璃珂貝頗
梨玉等。是諸寶物。得觸不得著。故名淨不淨物也。若
將時藥買時。若將時藥買非時七日藥。乃至隨物重
物。作不淨語時吉。得物犯提。若將隨物重物淨不淨
物作。皆亦如是。為僧月直市油麵等者。案祇云。若為
僧月直。市油蘇米豆麵。作不淨語吉。此約為僧故但
吉。若自為巳者。作不淨語時吉。得物犯提。若自舉物
價等者。立謂。比丘賣物。前人問覓幾錢。比丘若長索
價。前人若依口與直。得剎犯盜。若食殘持博蘇油等
者。立謂。此且約貿易之罪。若論將僧食還房復得蘭
也。但非此所明。言得施者謂一切俱捨懺也者。濟云。
販賣之物。既犯捨墮。不合施。即得吉羅。今若欲將施
人。要捨懺。從僧得還巳。然後方得布施人也。巳下明
不犯法。不得與餘人貿易者。餘人謂是俗人也。但開
與五眾貿易耳。言令淨人貿者。深云。此開通文也。十
誦三度語索者。深謂。與俗人交貿時。論價高下。開三
度問未犯。過三方犯。至第四度。應使淨人問。以爾許
物乃至有利等者。立謂。此是教淨人貿易方法如此。
故非犯也。
畜長鉢戒二十一僧尼犯同緣異。以不作淨。同犯
提罪。故曰犯同。僧開十日。尼當日說。以開緣不同故。
故曰緣異。三如法鉢非掍油者。礪問。衣量若過減皆成受
持。鉢何不爾。要須如量者。答衣有截續。鉢無延促。故
使過減。不成受持。言掍油者。立謂。掍者作鉢坯巳。掍
使有光。即用燒之。更不重也。如北地多見掍瓦狀同
也。油者。荏子為之。古師多將油䥫鉢。此全受膩。用必
獲罪。畜此鉢者。過限不犯。由屬非法。不犯長故。餘如
長衣戒者。謂彼廣有八句。數論犯不犯。一如長衣戒
釋也。礪云。第五緣云。五無因緣。謂失奪等四想之緣。
非迦提一月五月緣知之。若得鉢五日。巳被三舉被
治。設經多日亦無長過。若解舉後更得五日。首疏問。
衣中所以有勸增價縷。鉢無增價者。答衣資身寬。多
喜勸增。故聖制犯重。鉢唯一用。資身義狹。勸增義希。
故得小罪。所以不制。礪問云。所以不受迦絺那鉢者。
答衣有三領。為持重故。開受功德衣得離衣宿。鉢唯
有一。常須受用。何得受迦絺那鉢。以蔭持鉢事不可
也。礪意也。絺五利不該於鉢。謂不得離鉢宿。又復若
有長鉢時。亦須作淨也。
乞鉢戒二十二從非親乞故犯。若從親乞。若自買
得無過。五乞如法鉢者。簡餘不應量非法之鉢不犯。
事希少故者。謂若論行懺等法。具如律文。然行懺時。
要局大界。礪云。若有乞得眾多鉢者。盡須奪取。好者
追入僧庫。簡餘惡者。僧中行之。巳下明不犯法。若減
漏者。立謂。減謂減量也。漏謂破漏也。若先減量之鉢。
及雖應量而漏。更乞不犯。又深云。若減五緣而漏。及
過五綴不漏。更乞並不犯。不必具二。方開乞也。故前
立緣中云減五綴不漏。合為一緣。可知。
使非親織戒二十三濟云。此戒是損織師故制。前
第八勸增衣價戒。是損縷主故制。作繀一切吉者。應
師云。蘇對反。方言繀車。趙魏同謂之歷鹿也。江東人
曰緯車。今明吉者。即是從非親得縷。使親作繀。故得
吉也。
勸織戒二十四如僧祇緣起極要可尋。祗抄(云云)。
對此須明䟦難陀為二老叟分衣事。如僧祇及十誦
抄可尋。
奪衣戒二十五光統律師云。先與衣不分明強奪
戒。甄下眾非行類者。甄由簡也。以緣起中。本規同行。
今下眾位卑。即非比丘同行類也。礪問。若沙彌言不
犯者。何故隨順被擯與大僧同犯。答與衣共行。沙彌
非類。與之義希。奪亦不數。隨順解義。同違僧法。損壞
無殊。為是同犯。四句中二句者。此謂與取俱決定奪
犯夷。二若與定。取不定。奪得夷。三與不定。取定。奪犯
此戒。令據此文。前盜戒中。奪賊物云。失者不決捨。賊
巳作決得想。奪犯重。與此文相違也。今既言與者不
決定。取者決定但提。明知失物未作捨心。賊雖決屬。
奪不犯重也。四取與俱不定奪吉。一切奪舉不藏者。
立謂。為舉藏故奪。非是奪歸屬巳。故不犯也。勝云。一
切奪舉不藏者。此不藏者此不藏舉。由對面現前不
藏舉未犯。若不對面。伹移物即犯。不假藏舉者也。
畜七日藥戒二十六五無因緣者。立謂。迦提一月
五月也。覺意謂之不然。迦提五利。未聞開畜長藥。勝
云。同長衣八門開緣。故曰也。戒疏云。五無遮難。即是
淨厨中。往取不得。或以八難不得入手取說等。又失
奪及藥壞等。是因緣也。巳下明不犯法也。若過七日
藥者。謂比丘初日受藥竟。次二三日。更受別藥。還是
七日藥。至第八日。相從犯捨。由初日藥。既不說淨。便
犯捨墮。其二日巳後受者。復被他染。今文中有三例。
言初者。是過七日。次者正明七日。後者未滿七日。是
六日巳來。乃至一日也。今若捨懺。俱捨此三與僧。僧
後還時。其過七日者。與園人。若正七日者。得與餘比
丘。未滿七日者。還此比丘。塗脚等。第七日藥者。立云。
是次日受得者也。前藥八日犯長。此藥雖始得七日。
未犯。由被染故。捨懺還來。須捨與他比丘食。自不得
食也。若未滿七日者。立云。此藥始得五六日巳來。亦
由被染。以其近故。得還本主。比丘塗戶嚮等(自撿律文。此上
並是論犯捨竟殘藥也)。戶向(許高反)三蒼云。向謂北出牖也。亦是
窻也。今言塗戶向者。濟云。將蘇油。塗窻上紙令明也。
如今時將臘紙黏窓是也。有人云。此七日藥。若乃擬
服故畜。可有長過。不為服而畜者。雖過日。無長罪也。
又復若受七日藥。經五日巳來遇緣被觸。更得加七
日法。若入六日巳去。雖被觸者。不更許加法也。
過前求雨衣戒二十七立謂。此戒。衣狀大同縵安
陀會也。首問曰。過前求。與乞衣戒何異。答有三種異。
一衣體不同。此是雨衣。彼非雨衣。二開緣有別。此約
時而乞。過時便犯。彼無時限。唯除四緣。三親非親別。
彼親不犯。此二俱犯。過前用中列四緣成犯。第二緣
云二時中得者。深云。三月十六日巳去得者。皆名時
中也。過此前受。即犯前戒。非此所明。言三過前受者。
謂中唱令加法受。非謂從俗邊受得也。立云。要是時
中得。方有過前用。若是過前求。得巳犯前戒。不更犯
後戒也。和上云。過前受者。謂未至四月一日即受。然
又非過前求也。但是過明前而受也。三月十六日求
四月一日用等者。深云。戒本云。春殘一月在。應求雨
浴衣。今三月十六日巳後。至四月十五日。是春殘一
月也。言四月一日用者。戒本云。半月應用浴。即四月
一日去。夏首正有半月也。皆謂夏前半月開用也。礪
引多論云。若閏三月。前三月十六日不應求。後三月
十六日應求。不知有閏者無犯。若閏四月。前十六日
安居者。即日受雨衣用。乃至七月十六日。百二十日。
以夏雨濕熱故。求有所總故。不得含閏前求用。無貪
總故。聽含閏前用。立云。若過此前一(日中)用則犯提。若
巳過先求。雖更過先用。但犯吉。一衣之體。不重犯故。
不得受當三衣不得淨施者。明不得將此衣。准三衣
用也。言不得淨施者。正受用時不須說淨也。言不得
作三衣及淨施者。此皆約正受用時也。必限滿巳住
自轉易。不得裸身著者。立謂。當著舍勒及餘故衣襯
裏也。若雨早止垢液等者。立明。著此衣。在雨中浴。浴
既未了。其雨則止。身上垢若未盡。更得著入河水中
洗。上言不得著入水者。由無此緣故也。此浴衣語通
者。立云。此衣謂得兩用也。謂著浴。并雨時護三衣。俱
受濕故。又曰語通者。以名雨衣須濕故也。以水薄洒
令濕等者。謂浴時必須著也。今既著餘衣而浴。癈其
浴衣。當須水洒令濕。所以爾者。浴衣本擬用浴。浴時
不用。故得吉羅。以水洒濕。義同用竟也。至八月十五
日當捨者。立謂。捨巳須說。不者犯長。此衣從三月十
六日後。四月十六日來。日日得受。准此受時亦通唱
者。捨時有文。對僧唱捨。受時既無其文。然義合有。今
准理。須通唱告知。未必對首而秉。巳下明不犯法。
過前受急施衣戒二十八五分第五云。急施衣者。
若軍行。若垂產婦。如是等急時施。過時不復施也。祇
十一云。急施衣者。若男若女。在家出家。欲征時。征還
時。死時。女人歸時。商人去時。施主語比丘言。若今日
不取。明日即無。是名急施。七月六日巳前受。名過前
也。若七月六日得衣。至八月十五日不淨施。名過後
畜也。注云二戒合制不同一衣者。立謂。若過前受犯。
理無重犯。則無過後畜罪。若後畜罪。定非過則受。若
不過前受。而過後畜。則是有罪。不是一衣體上有兩
犯。故言不同一衣也。此是雨衣合為一戒。一是過前
受。一是過後畜。故言二戒。若受便得不受便失者。立
謂。施主既欲遠行。逆將奉施。對此之時。若受則得。若
不受永失也。謂施時不取。後須難得。四無緣者。案四
分云。謂有失奪燒漂等緣。闕無三衣。得過前而受用
作三衣。今無此緣。故曰無緣。一二同上緣者。謂一是
急施。二知是急施。三是十日內者。若是七月六日巳
後受。即是十日內成急施衣。有過限畜罪。若七月五
日受。即是過前受巳犯前罪。更無過後畜罪。以罪不
重犯故。問何故佛開去自恣十日內受。不許過前受
者。答約施主無心。本為夏勞故施。正合時中而受。今
有急難緣故。預將奉僧。故十日內。與時分相接。還同
本施。故開十日內受。若過前受則不與時分相接。不
稱本施心。故不許也。如七月六日得衣。至七月十五
日正滿十日。合說淨。至七月十六日得。十一日即入
迦提月。不須說淨。至八月十五日。是假滿即須說淨。
若不說是過後畜也。如是七月七日八日九日巳去。
得衣。驀過迦提月數日。足前得十日。即說淨。若不說
即犯。今言十日內者。正是指此十日內也。廣明時非
時法者。深云。迦提一月五月名曰時。除此巳外。皆名
非時。急施衣。據本心為安居故施。今去時分。十日內。
與時分相接。是名時衣也。以七月六日受得。過迦提
月。方須說淨餘非急施衣。即如長衣等。則不爾。若時
中得長衣。則際迦提月滿。即須說淨。若迦提月之前
得長。則名非時。得衣則不得驀迦提月。要將時中日。
足前非時之日。滿十日須說。迦提五利不說淨者。據
時中得長衣故。開未用說也。若時前得衣者。唯許急
施一色。得驀迦提也。故戒疏云。七月十五日得長衣。
時中九日須說。如是例之。首疏問。何以非時受衣。過
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時中受。所以不增日者。答非
時受衣。還得非時開。今既時受。何得非時開。若爾我
非時受。亦應不得時中開。又解。要是急施。非時受時。
外更增九日。時中受者。既非急施衣。受無時限。何須
更開九日。礪問。汎爾長衣。十日不說。越十一日明相
出便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受。十日竟。入十六日。明
相應犯。何故乃言一月五月應畜不犯。答長衣不與
時分相接者。但有前開。無其後開。是以便犯。此急施
衣。十日受者。是其前開。入十六日。復是後開。兩相接
越此分齊。是以無罪。若爾七月十五日。離衣及安居。
明相未出。未成破夏。離衣入十六日。復是令去之限。
應無破離之罪。答夏與離衣者。但有後開。無其前聽。
以十五日夜猶須界內守夏護衣。是故不類也。私解
云。言夏衣但有後開者。謂自恣後。方開出界。方開離
衣也。自恣前。無開出離文也。長衣若與時分相接者。
則前後俱開。自恣前則有平常十日之開。自恣後。復
有迦提開也。
有難蘭若離衣戒二十九疏問。此戒與前離衣戒。
有何異。所以更制者。答但前戒聚落清夷。一宿即犯。
此則若險怖。過六夜犯。前是常流人。有功德衣開。此
是有難。又兼勝行。勝行者。即頭陀行也。不受德衣。但
有迦提。以非作故。故有異也。佛有教網。六宵一會。越
此期限。乖違聖旨。故制提罪。二冬分非時者。即八月
十六日後。至十二月半來。是冬分。非以其夏中不許
離衣也。亮云。疏主及南山并古師。並判夏衣冬分開
離也。由四分文隱。古來錯判。據其諸部。咸約夏中(如後
引五分祇律十誦)。如何四分獨違難通。律云。若比丘夏三月
竟。後迦提一月滿(巳上。依律文)。有人出本云。若比丘夏三
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疏主則云是前安後安
俱滿故曰也。南山輙足巳字云。至八月十五日滿巳。
今詳。俱非得意。若言夏三月安居竟是前安者。合得
迦提五利。理合得離。何假有難方開離衣。遂即解云。
此蘭若六夜。是上行人。不取五利故也。今詳不然。文
無此相。又乖餘部。故今正解。言夏三月安居者。謂前
安結法竟也。至八月十五日滿者。謂齊後夏滿際
巳來。則是約夏四月內也。昔師意謂。八月十五日巳
後。今須定約。八月十五日巳前。須引諸部證成。如下
當述(云云)。賓云。古來共傳。謂迦提月滿足巳。後非時
分中。開離六夜。今淨三藏云。此戒本為後安居人開
其六夜。由前安人夏滿出去。後人須至迦提滿來。此
處護夏。此月多賊。又為獨居。故開六夜。非關上行。但
有迦提。今觀此律。不局後安。故緣起云。夏安居訖。然
後雖安訖。猶居蘭若。亦得說為迦提滿來。在阿蘭若
故。釋前戒文。應言滿來。理非滿外。南山輙改戒本云。
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巳。若逈遠有疑恐
怖處者。太成疏失。准驗餘律。皆是滿來。非是滿外。且
五分第五僧祗第十一。並悉大同。五分戒本云。若比
丘。住阿練若。安居三月。未滿八月。釋中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未滿八月者。後安居。祇律開緣非唯為難。
彼云。佛告憂波離。往沙祇國與僧滅諍。憂波離言。我
僧伽梨重。而今半安居中留衣犯捨。佛問幾日可得
往還。憂波離言。計去二日。來二日。都計六日。可得往
還。因開六夜。彼戒本云。夏三月未滿。比丘在阿練若
等。釋中云。安居三月者。復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
日。未滿者。未至八月十五日。比丘未至末月中。阿練
若處住(上來諸文。皆是滿來。古人何因謬解也)。五分云。爾時有八月賊。常
伺捕人。殺以祠天。多論第五。始過十五日。未滿八月
十六日(謂前安居人。始過七月十五日)。外國賊盜有時。此次六夜中
間。是賊發時。案十誦第八卷云。若比丘三月過。未至
八月未滿歲。若阿練兒比丘。在阿練兒處住。有疑怖
畏。是比丘。欲三衣中。隨一一衣。若界內家中。此比丘。
有因緣。出界外。離衣宿。齊六夜。過是宿者。尼薩耆波
逸提(律自解云)。未滿歲者。後安居巳下文。又子注解云。三
月過者。謂夏有四月。三月雖過。而後安居人。日猶未
滿。故言未滿八月也。五無緣者。謂無水陸道斷難緣
也。又解迦提一月緣也。此上行人。不受迦絺那衣。無
五月也。疑失一水器者。立謂。處所有疑盜賊。下至恐
失一盛水器具等也。寄著可疑俗人家者。為不良是
賊。故以寄之。則知比丘空身在蘭若。不來作盜也。不
得單著者。立謂。三衣合常隨身。今既聽留一个。餘二
必須相隨入聚等。若重著是如法。今時單披一衣。大
非法用。習俗生常耳。明兩緣者。景云。一謂有疑恐怖
處聽離衣。不限日數。隨難賖促也。二為佛法等事。聽六
夜一會。不限冬夏。故曰兩緣。此並五分明文。而古師
妄執。蘭若恐怖。但得六夜。六夜一會。不限時節。良以
不見五分明文。又四分戒本但云。有疑恐恠得離一
一衣。未云更有緣得離。而不出緣相也。今准五分並
有兩緣(前言明兩緣者五分文也)。僧祇夏三月在蘭若恐怖處開
置一衣村內不作日限者。案祇云。是憂波離佛令往
餘處和僧滅諍。僧伽梨重。佛開離之。問往彼滅諍幾
日得來。計用六宿。因此開六宿也。後因滿足戒本中
乃云。蘭若比丘。夏三月中。有恐怖疑難。得寄一衣。著
聚落中不良家。若無此難。但為餘佛法僧事等。但得
依前六宿耳。祇云。夏中有難。還許離者。即如上引祇
文是也。五分夏中不許離衣要待後安居竟乃至寄
白衣家不作日限者。案五分云。佛在舍衛城。時有八月
賊。常伺捕人。殺以祠天。至蘭若處欲殺。比丘聞之。各
各迯走。賊即欲散餘處別求。賊中有一先出家罷道
者。語眾人言。我聞佛教。不聽比丘離衣一宿。但共守
之。問向曉必還。時諸比丘懼犯離衣。雖知賊未去。至
後夜悉還。為賊所殺。中有不死者。念言。佛若聽我滿
八月日。寄一一衣。著白衣家。不遭此難。以是白佛。佛
言。聽諸練若處比丘。安居三月。未滿八月。寄一一夜。
著白衣家。既寄衣他家。都不往看。又濕穢虫嚙。諸比
丘以是白佛。佛言應往視。諸比丘數數往視。居士厭
惡。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十日一視。又諸比丘有塔事
僧事。和上闍梨事。及巳事他事。須出界。為衣故不敢
出。白佛。佛言聽為是事。離一宿。諸比丘出界一宿。其
事未畢。復還。白佛。佛言聽六夜。若過六夜。犯尼薩耆
罪。上言安居三月未滿八月者。下文解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也。未滿八月者。後安居也。餘義如上釋訖。
必有他緣方制六夜者。如上引五分有難不作日限。
今非有難。但是為塔事僧事和上事等之緣。開離衣
六夜。後因聚落比丘起過者。立謂。諸比丘留衣在村。
身在蘭若頭陀。村中失火。比丘走來。恐火燒衣。俗人
譏言。沙門釋子。見他失火。走來劫物。以是白佛。佛言。
開六夜一看。得知在無。不致忙懅也。而不顯相致古
師妄執者。立明。但云得離六夜。不云有難。不作日限。
不言餘緣。開六夜等。勝云。古師執言。有疑恐怖。但開
六夜。過則結犯。既同過生。制限六夜巳定。何得更開。
文但言恐怖等緣。不開餘緣也。古師雖有此執。違他
五分明文。若擲石所及處等者。謂入勢分內則得不
失。若有三礙。當須入手捉也。言若捨衣者。立謂。若不
得會。開對首心念遙捨。餘同聚落離衣戒說者。立謂。
若論開文。劫奪想燒漂等想。水陸道斷等緣。明失不
失。大同前離衣戒也。
迴僧物戒三十初緣一是通許僧物者。汎爾許僧。
未分彼此。常住現前之別。迴之。正犯此戒。立云。此約
輕物。然須作許想想心。謂未許僧。迴亦不犯。二為僧故
作未許僧者。立謂。此句是重物。以施主心未決施僧
別。故廻得吉。前句是提。然古來諸師。諍此二句不同。
有云俱是提。宣判。第二句吉。由是重迴故犯吉也。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者。慈云。前能施者。自是非法。
受施者無過。如從賊受施。即以賊為物主也。若施彼
長見受用者。立謂。禪師等常在寺行道禮佛。使得見
也。注云隨前犯者。深云。指第三句巳許僧。不許別屬。
迴得棄也。自意云。此言通明隨許處。迴入巳隨境犯。
未必的指一文也。首疏引伽云。若檀越請僧。食次未
至。自言我應去。故妄語提。若是食隨計直犯。若越次
差請。此是定屬之物。又復越次。專由我意。損他成重。
若為前人說法。令物入巳。犯捨墮。迴尼僧物入巳。亦
同捨墮。若僧物。迴此與塔。即入彼塔。不須還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彼僧亦如上。迴此彼畜生物越
心悔者。立謂。且約畜邊結也。必是有主之畜。各自給
物。不許迴互。今若迴此與彼。望主結夷。如他餘馬草
䴸豆等。迴之豈唯吉耶。若許惡勸與好者。破戒之人。
名為惡也。持戒比丘是為好也。於第三篇中。分為兩
段。上釋三十捨墮義巳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大覺撰
九十單提
從此巳下。正當第二九十波逸提法。就此段中。略依
戒疏。聊以三門分別。一遮性不同。二僧尼差別。三諸
部異相。初言遮性者。有三十戒。性與理違。悔犯事淨。
集業未遣。要傾我倒。苦報方止。餘六十戒。但有事違。
不無譏醜。故違教網。故聖同禁。言三十性者。頌曰。故
兩髮麤異。嫌強事用譏。諫駈恣覆疑。畜飲發說隨。拒
毀同欲不。屏聽打搏無。二僧尼差別者。就僧九十中。
有六十九戒。僧尼同犯。故尼律中。單列戒本。辨相同
僧。有二十一戒。尼則不同。有三種異。初有無不同。有
三戒。謂輙教誡尼。說法至暮。譏呵教師。尼非師位。故
所以無。二輕重不問。有十三戒。偈言。作衣持屏坐。三
期受讚食。勸足美牙角。過量覆三衣。多。於大僧數故
便重。尼希故輕。然衣有五。與尼衣。與尼作衣。及三種
過量。三有五戒。犯同緣異。謂背請足食。犯同而開緣
不同。與外道食。犯雖是同。與緣不同。減年一戒。受緣
不同。過量浴衣。生犯緣同。用緣不同。三諸部不同者。
十誦有九十一墮。無此不受諫戒。別立不敬說法人
戒。說戒時輕僧浪語戒。似觸惱。而彼自有隨問答戒。
五分有九十一墮。無此不受諫戒。用虫水飲虫水合
為一戒。別立入尼寺輙說法戒。二輕三師戒。三迴僧
物與別人戒。僧祇有九十二墮。無此不受諫。恐怖二
戒。別立為尼說法。迴僧物。與別人不捨淨。作三衣。輕
眾僧四戒。又離餘語。別立觸惱戒。解脫律有九十墮。
無此餘語。與屏坐。共羯磨後悔三戒。別立在尼寺輙
說法戒。迴僧物。與別人不敬戒三也。依光統律師。分
此九十。以為九段。初從妄語。至壞鬼神村來。有十一
戒。明守口攝意身莫犯惡善調三業行。二從異語下。
盡覆屋過量來。有九戒。明善將人心隨護眾意不相
嬈行。三從輙教尼。至與女同行來。有十戒。明遠避嫌
疑離染清淨行。四從施一食處。下至四月請來。有十
七戒。明內資節量少欲知足行。五從觀軍陣。下至三
染衣色來。有十三戒。明繫意住緣離逸修道無著行。
六從故斷畜生命。下至與賊同行來。有七戒。明常行
遠離修慈愍物行。七從說欲不障道。下至不攝耳聽
來。有六戒。明深心信解敬順教法行。八從同法後悔。
至無根殘謗來。有七戒。明同住安樂詳和無二相遵
奉行。九從突入王宮。下訖此篇來。有十戒。明衣服外
儀節量謹攝無違越行。既有九段不同。今則是初訖
壞生戒來。有十一戒。正明守口攝意身莫犯惡。善調
三業行。言故妄語者。言不稱實名妄。彰之在口曰語。
無心不犯曰故。戒疏問曰。故誑則重。戲即犯輕。何故
藏物二俱犯墮。答妄語非惱重。約情故。則結墮。戲便
結吉罪。論藏惱境深。望藏雖有輕重。望失情惱一。是
故俱結墮。立云。或稱小妄者。對前大妄。故言小也。案
十誦五種妄語。謂夷。殘。蘭。提。吉也。虗稱得望是夷妄
語。四重謗他是殘妄語。上來夷殘兩妄方便。未至究
竟。名蘭妄語。將僧殘謗他。名提妄語。除此四種妄語。
餘妄語犯吉羅。故曰也。妄業熏積等者。立明。曠劫巳
來習此妄業。熏成種子。積在識中。故曰妄業熏積也。
言識種尤多者。立謂。將此無始妄心之種子。積集於
第八識中也。賓云。然論識義。真諦三藏說有九識。前
六可知。第七名阿陀那識。唐三藏譯。阿陀那者。是執
持識。即第八識之異名。不同真諦也。第八阿梨耶識。
唐三藏名阿賴耶識。翻為藏識。亦是第八異名也。第
九阿摩羅識。唐三藏云。阿摩羅者。此云無垢識。與大
圓鏡智相應。真諦所翻。決定藏論有九識品第九名
阿摩羅識。真諦譯云。此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
二名本覺即能緣智。意識此識通能所緣。合為此識
體也。唐三藏釋云。轉第八識。得無垢識。無別第九也。
廣如唯識攝大乘等不能繁敘(決定藏論即是瑜伽論中攝決擇分唐三
藏云。真諦妄安九識品也)。第八名阿賴耶。亦名含藏識。謂含藏善
惡種子也。亦名藏識。亦名宅識。第九□白淨識。屬於
佛也。今言識種尤多也。故隨塵境動便虗搆者。立謂
隨六塵六大之境。常妄言說。心口運為。恒虗妄搆架
而造業也。不思返流之始但願畢世之終等者。謂無
本源之始。始自真如。但由妄起。乖真不知返本。今若
斷妄修真。越出三界。逆返生死之流。會得真如之本
始故曰也。如須陀洹人。名逆生死流。言伹願畢世之
終者。謂處世巳來。恒事□語。未思改革。願畢其生。故
言畢世也。以此安生者。以由用也。謂用此妄語之業。
安鎮其一生也。亦可以此妄語為安身。故曰也。為要
當死者。立謂抱此妄業。契至於死。死時始休。故曰也。
定非排業者。立謂。既常習妄語。何能排生死苦業也。
言良者善也。信也。加以犯無定境者。謂境則無定於
是非也。但約心想。違想是犯。順想無罪。然境不當虗
實。伹起心自有虗實耳。心若虗者。即是犯。但使違內
想心不論外緣者。立謂。不論前境違順。伹使心違是
犯。然境心違順。此義極難。至下略出。且如境順心違
者。如曾見張人之境。中途迷想。心生謂言未見。後被
人問見張人不。答言見者。即犯是也。約六心中。此是
一句。六心義如後辨也。六緣成犯。一是人二人想。首
問曰。想與知有別不。答有同有異。了境之心名知。當
境穴徹名想。俱能了境故同。言異者。知唯了境。想通
迷悟。了境穴徹名想。迷境穴徹亦名為想。相歷作四
句者。立云。一是妄語。非兩舌惡口。二是兩舌。非妄語
惡口。三是惡口。非妄語兩舌。四俱是也。餘口三業者。
謂妄語兩舌惡口。除綺語可知也。或合或離者。一謂
或但妄語無惡口是離。或時有妄語。有惡口。即是合
也。綺語一種不相離者。立謂。上三業中。皆含綺語也。
妄中亦有綺語兩舌惡口。例有綺語也。案成論中。廣
明綺語竟即云。餘口三業皆離。綺語不得相離。善生
有人於十業道乃至謂無業道等者。立謂。今引此文
來證上文四句。或離合意也。言一時作八者。景云。舉
前後心一時成也。言乃至八事者。謂單將毒心。作前
身三口四之事是也。以貪時無嗔無痴。痴時無嗔等
故。但得八事耳。以貪嗔相違故。不得同起。以順境起
貪。違境起嗔。相不俱故。故云不作十也。於此八事中。
若約自作故得有八。若論令他。唯得為六。以婬痴業。
必是自為。由適暢在巳。不可令他為我婬也。撥無因
果。無出自心。餘殺盜妄能所同犯。四分五分因法師
比丘等者。案五分云。舍衛城有法師比丘。名沙蘭(四分
名象力也)聰明才辯。一切四眾。外道沙門。波羅門。無能及
者。遂以非為是。以是為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恒
以切辯。勝人之口。時諸比丘莫不歎伏。問言汝論
義時。意謂為見為知非耶。答言我實知非。取墮負
處故妄語耳。語比丘舉過白佛。佛即制戒。僧中妄
語罪重百羅漢前者。羅漢局聖。復數限於百。僧中通
凡聖。數則無邊。故可知也。又羅漢聖人。雖對作妄語。
義難信受。凡僧受誑。生信不疑故重也。案智論中。佛
說妄語有十罪。一口氣臭。二善神遠之非人得便。三
者雖有實語。人不信受。四者智人謀議常不參豫。五
者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同流天下。六者人所不敬。雖
有教勅。人不承用。七者常多憂愁。八者種誹謗業因
緣。九者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者若出為人常被誹
謗。推寄有本者。立語。且如高坐說法。莫言我自作此
說云是我語。須推本師便有典據。縱有過失乃屬前
人。斧在口中者。案多論云佛言。夫人生世間。斧在口
中。佛自說本緣。過去遠劫。有佛出世。號阿梨羅。彼佛
法中。有兄弟二人出家。兄坐禪故得羅漢果。弟學問
通三藏。闡揚佛法。時四輩崇奉二人。但兄以聖道力
故。利養偏勝。時有檀越。施兄一端㲲。不施其弟。凡飲
食衣服。四事皆偏不同。弟生嫉妬。加誹謗。時有檀越。
遣一女子。至弟比丘所。其弟比丘。語女言。汝與我。謗
彼比丘。女初不肯云。彼聖人如何加謗。此弟比丘。以
種種方便。誘惑其心云。我當索取彼㲲。持以與汝。以
證其罪。但言與我行婬。即就兄索得㲲與之。女即還
歸家。家人問。何以經久。即言彼比丘。留我戲杵。是故
經久。復言與我此㲲。於時世人。咸生疑惑。其兄羅漢。
見此二人作大罪惡。即避異方。便佛言。弟比丘者我
身是也。女人者孫陀利是。以我前世謗聖人故。今得
漏盡。還被誹謗。律云見聞觸知等者。此四中境。語有
八並犯。言境語者。且如實見聞觸知。此四是境。誑他
言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是語也。又實不見聞觸知是
境。誑他言見聞觸知是語。故曰境語。就見聞觸知中。
約對五塵而論者。見聞對也聲色。觸者即香味觸三
也。謂鼻舌身。俱名觸也。三根唯了別近境。同名為觸。
問舌身觸境。事容可示。鼻聞香時。何曾觸境。答要假
息風。引其香氣。到其鼻根。若鼻塞時息風不能行。不
能引香。故亦不聞。明知鼻根是其觸也。若眼耳。唯了
遠境。若物來觸眼。眼則不能見。故論具五緣。能見。謂
因眼。因也。因空。因明。因識。名為見。耳亦如是。唯聞外
聲。耳中之聲。則不聞也。故心論頌云。二境不近受等
也。長行釋云。二界不近受者。眼識耳識。不近境界。如
逼眼色。不見故。耳亦如此。逼則不聞。意識者。遠近境
悉受。餘一向近受者。鼻舌身識。要近境界。依緣無間
故。述曰。依謂識所依根也。緣謂識所緣境也。根境無
隔。方能受也。論云。如耳聞鳴。還自聞者。此是耳病。聞
外之聲也。論云。聞具四緣。因耳因聲。因空因識。能聞
也。餘香味觸三種。伹具三緣。能了知。一者隨三根不
壞。二有觸塵對身根。如香塵對鼻根。味塵對舌根等。
三發識意即是因。識既具三緣。不假因空明知觸等。
三唯了近境也。言知者。即第六意識。以緣於法塵之
境。此屬知也。若依律文。見聞觸知。有有想。謂反此四。
更得四也。謂見言不見。不見言見。餘例可解。對此作
六心義。首疏云。舉八境誑他成犯。就中有二。初就不
見聞觸知四境。誑他成犯。有二十四句。第二就見聞
觸知誑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律文中。言不見不聞
不觸不知者。依而起妄法。應就不見境誑他。有六句。
一實不見誑道見。此心境俱違。第二實不見。誑言不
見。引境順。心違第三實不見。內生疑心。我為見。為不
見。及至誑他言見無疑。此心境俱違。第四實不見。疑
心同前。及至誑他言不見無疑。引境順心違。第五實
不見。無[打-丁+]疑。及至誑他。言我疑見。此心境俱違。第六
實不見無疑。同前及至誑他。言我疑不見。此境順心
違。此約一不見上。作得六句。至犯提下。聞觸知三境。
各得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句。今律文好略。辨舉不
見不聞不觸不知四境上。以歷於六心。故更有四六。
二十四句可知。礪云。上六心中。初三五。心境俱違。二
四六。心違境順。所見異者。心疏云。入定行心中。見諸
惡像。言見妙相也。及被人問。答他異本所見故曰也。
礪云。行心之中。見於虎狼。言見佛像。答他異本所見
也。所忍異者。心疏云。納違安苦。名之為忍。語他樂受
也。首疏云。領納違境。安心苦受。名之曰忍。答他壬樂
受是也。律中有所樂異者。財物緣求。名之為欲。答異
於本。云樂正法也。觸冷言熱。忍苦言樂是也。所想異
者。心疏云。怨想言親是也。亦可實作見想。答言不見
違於想心故曰也。又有三時者。謂前後二方便。及正
作時故曰三也。若前後不憶。正作時憶知是妄者提。
正作不憶。但有前方便及後心隨喜皆吉。對此應有
八句。一前有心。中後無心(一吉)。二中有心。前後無心
(一提)。三後有心。前中無心(一吉)。四前中有心。後無心
(一提一吉)。五中後有。心前無心(一提一吉)。六前後有心。中無心
(二吉)。七三時有心(一提二吉)。八三時無心不犯。善生若有
疑心無疑心者。立謂。且如前人實不清淨人。問言謂
此人清淨不。然心實疑為淨不淨。即誑他言彼人實
淨不疑即犯。故曰若有疑心也。言無疑心者。謂實不
疑前事。為有為無。人問疑不。答言疑即是犯也。若問
不問者。謂不論前人來問不來問。伹使誑他即犯。不
大見聞。實不見聞。誑他故言古不大見聞故犯也。立
謂。實不見不聞。便誑他言。我不了了分明見聞。故言
不大也。案善生經云。若言不大見聞覺知。亦是妄語。
不名具足問見者識耶根耶。答二宗不同。若成實宗。
但識能見。眼其名也。多論宗云。根見非識見。即雜心
頌云。若眼隨生見。耳界隨生聞。又頌曰。自分眼見色。
非彼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彰色故。(述曰)自分眼者。
謂發識眼識現在根。名為自分。眼與眼識同作自事。
名為自分也。新經論中。名同分眼也。非彼眼識見等
者。經部立義。識見非眼故。復有餘部。眼識相應慧能
見色。復有經部。一師別解。眼與眼識和合名見。今薩
婆多。並皆破云。不見部外色故。謂心心所。取境之時。
無有障隔。若識等見想見部外。故知識見不應正理。
若破相說者。如行至西房。見某比丘。修治房舍。後至
本房。人問見某甲不。答他見與不見。但言彼比丘大
能作生活是名破相說。則不犯。景云。破相說者。如實
說也。有人云。破其執見之心云色性本無何所見也。
濟云。凡夫執相計色有常。今破此相則言色是空。然
比丘眼實未見空。但約教而作此破。亦無犯也。言不
覆藏說者。謂稱實而說也。異音說者。立謂。他胡漢等
音。意欲令他不解。而語中不妄亦實犯也。首云。異本
所說者。是名異本音也。慈云。異本語音。或令聲大小
不令前人解者。名異本音也。令看指甲者。立謂。應語
云。檀越自看。若一閣非庶欲兩閣是庶欲今若欲作
方便者。答坐見庶過來。而起答云。我起來未見也。濟
云。西國人用指甲作鏡。屠兒若問見不。比丘即自映
指甲見人面。乃語言不見猪等不犯。乃是方便意也。
撿祇文云。若屠家畜生走。問比丘見不。比丘不得妄
語。復不得示處。應言看指甲下文。即經云。看指甲者。
胡音與不見同。
罵戒二內法與外法等者。謂內心善惡。名為內法。
外感世界故有淨穢。名外法也。但是一切眾生。有情
之類。皆名內法。一切非情山河大海。皆名外法。以眾
生心。有善惡之因故。招外依報。依有好醜曰緣。如山
河世界。是眾生所依之境故曰也。畜生聞毀慚愧者。
律中。將牛𥪰駕毀云折角是也。准多論云。畜生古時
皆能語者。以劫初先有人天。未有三惡。並從天人中
來。宿習故語。今多從三惡趣來。所以不語。十誦五分
毀下四眾吉者。然此戒。是僧尼犯同緣異。僧局同類。
尼毀僧尼俱提。僧毀尼吉。六品者。謂一姓。二業。三伎
術。四犯過人。五多結使。六禿瞎下其列之謂家盡作
此解也。有三行罵法者。面罵。喻罵。比罵也。汝是阿練
若坐禪人皆吉。心疏問云。善法是好。罵者是惡。如何
結罪。答以罵者心。欲相屠割。後見小失。使張廣大。汝
是諫若。如何猶著。離著無學尚攝瓶衣。故以微緣。潛
相扇作也。過情非重。故結亦輕。和上闍梨是偷蘭者。
景云。此是輕蘭。輕於提並遞减一等者。准祇文意。應
言餘有中上惡法罵者可撿僧祇抄如別。地有金藏
好令鬪者。案祇律云。過去世時。波羅柰城有一長者
子有奴。名阿摩由。為性兇惡。時長者子。與諸婆羅門
子。遊戲園林。諸從人輩。皆在園門外。時阿摩由。在園
門外。打諸侍從人。時諸從人。被其人打者。各告其主。
諸婆羅門子。盡出呵之。時阿摩由不受其語。答諸婆
羅門子言。不隨汝語。我大家子。來呵我者。當受其語。
遂打不止。即來告阿摩由主。阿摩由主。先得天眼。觀
是鬪處。下有金銀伏藏。其地凶故使其鬪耳。即往呵
之。其奴即止。亦有經中。明地中有伏尸。則名伏藏。人
居此地。多喜鬪諍濟同此解。迦葉舉造序僧過等者。
十三戒中。有比丘造大房。聚落乞求。人皆猒弊。所以
迦葉入村乞食。居士走避。追問所由。後舉白佛。佛聞
說巳。勅令出界宿。其夜又非人來白佛。比丘伐樹傷
損我子支體。我以信心不敢加害。願佛知之。佛明旦
集僧。呵責造房比丘。直言昨夜非人來白。不言迦葉
舉告者。以佛護人心故。令迦葉出界。使造房比丘不
疑迦葉白也。下明不犯法。十誦有比丘說他罪諸比
丘知是人等者。案十誦自恣法中云。僧自恣時。有比
丘。說他比丘罪。若見若聞若疑諸比丘。知是說他罪
人身業不淨。能婬盜妄。壞艸。非時食。飲酒等者。不應
信是比丘語治他罪。僧應語言。長老莫嗔。莫鬪。莫諍。
莫相言也。下文約舉罪人口業不淨。身口業俱不淨。
作之。亦如是說(云云)。景云。此謂知能說比丘。自有過
也。縱所說比丘。實有其過。以能說之人。體非清淨。僧
須語能說之人。言勿嗔諍相言也。
兩舌戒三無有上中下法者。案祇文。有七種罵法。
就此七中。則有上中下三品罵法。得罪階降。今若兩
舌則是傳他之罵。但作分離之心。誰問罵之上下。伹
傳三品之罵。作分離心俱提。不同罵中自分階降。今
鈔家略述彼文之意。故讀者皆迷。可撿祇抄如別(云
云)。說巳更說墮者。和上云。傳他語來。重重向前人說。
重重得提。巳下明不犯法。
共女人同宿戒四具緣中一是人女者。亮云。准五
分乃至初生未乾亦犯。僧祇第十云。三趣同犯。若牛
驢等擎頭時未得罪。委頭眠提。雌狗舒頭無罪。屈頭
眠提。鵝鷄等屈頭。著翅下提。象正立時無罪。倚時提
(畜生既爾。非人准知)。亦祇云。若多比丘在房內眠。母人抱女兒
入一切眠比丘皆提。若維那知事人。應語言。汝正竪
兒抱入。准此四分小女應不犯。故下釋相中。人女者
有智命根不斷故也。十誦他舍有女宿孔容猫子入
犯也。一四周有障上有覆等。景云。此舉大堂內一切
障。雖中間別隔。以障同覆故。亦是犯也。注云准論不
合者。准多論并見論也。下文自出。謂一大堂內。四周
有障。中間更別施小房。雖有隔別故犯。由同一大堂
四相周故。二前敝無壁者。立謂。即多分有障。三面有
壁也。注云即長行房簷下兩頭有障等者。景云。此室
唯舉三面有壁。縱有別門。以在三障故是犯。不同前
室。唯舉堂內分障也。即是一切覆多障也。今若長行
房簷前兩頭無障。或一頭有障亦不犯。以非多障故。
室相不成。准此俗人廳下皆犯。三雖覆不遍者。立謂
周匝障。兩頭覆。中央不覆也。四雖覆遍而有開處者。
下注云謂上開明孔者。景云。前室上多開此室。但有
明孔為異耳。謂此地多見之。其室四邊無窓。但開頂。
取明是也。亞臥和上云。倚東倚西。或倚壁。或倚繩床
而臥。伹是不正身而臥皆名亞也。故韻集云。俹者倚
也。即其義耳。比丘晝臥女人立吉羅者。景云。雖白日
臥。非同宿攝。但是屏坐攝。縱二俱坐臥伹犯屏墮。羅
漢不與女同宿如熟飲食者。案十誦云。阿那律寄宿。
為婬女惱。巳後還佛所。具陳斯事。事同四分律文。佛
以是事。集諸比丘言。阿那律雖得羅漢。離欲。不應與
女人共宿。如熟飲食人之所欲。女人欲男。亦復如是。
因制戒。注云即并部平頭屋者。謂并汾之州。多作斯
屋。上不起棟。半作盡與土覆。中間開溝。泄水。極長十
間五間。中不隔塞共同一戶。濟云。并州此屋或盡。一
宅通作一屋。對中央開其一孔。取明通行一戶也。又
云。多房共一戶者。義亦同也。如道中店舍。共行一戶。
然此舍中有眾多倚客房。客房雖別。共遊出入皆行
一戶。然此房中。有女反未具者。比丘雖在別房亦犯
也。故善見云。乃至以衣縵作屋亦犯。若多房共一戶
亦犯。除別有戶。又云。若四周各向裏。開戶共一大戶。
出入亦犯(即店舍是)。若別有戶者不犯。又云若屋相連接。
大乃至一由旬。共同一戶亦犯。同行等戒者。謂下文
共女期同道行戒中。皆明能受婬者也。汝無福德者。
謂同汝同眠。使我獲罪。損汝福德也。不覆不障等者。
此有九句。由室相不成。故開不犯。如前足數篇中引
此九句證。在斯室秉法。申手內。免別眾過。得成足數。
以室相不成。事同露處也。
共未具人宿戒五一是未具人男女者。引中冥破
昔解云。但言男子。不須著女。若與女宿。一宵即犯。日
屬前戒。何開三夜。有人引非時飲酒以難。古師謂非
時飲酒。得非時食罪及飲酒罪。故知第三夜。與女宿。
亦合二罪。答云。酒本開時飲。何須對非時辨犯。時與
非時俱不開。伹須約飲以結犯。女宿本無二夜開。豈
約過三。以結犯。聖不開宿。是宿皆犯。本無前開。不得
約過以明犯聖不開酒。是酒皆犯。本無時中開。不得
約非時以明犯也(古師意爾)。此與男宿。故限三夜。今鈔不
同。若與女宿。犯相如前。若更過限。雙結二罪。故此下
文云。巳與二夜共沙彌宿。至第三夜共女宿。得二提。
首疏云。古人立緣云。一是未受具人男。二甄女却所
共女宿。無過三夜者。解云。佛制不聽與女同宿。轉側
結罪。本不開宿。何有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若與女人。
相續過三夜。但有同室罪。無過三夜罪。此謬引文也。
伽論第二云。若曾前與男二夜宿竟。第三夜與女人
同宿。隨臥轉轉側犯二提。今解順上論文。與女同宿。
雖制不聽。亦有過三夜罪。若與女人共宿。不結過三
夜罪者。我過量不處分即是犯。不應有妨難罪。又殘
宿即是過。不應更有非時等罪。若言緣異故結多罪
者。我亦女人。未受具。亦是緣異。何為不結二罪。餘義
如別者。立謂。若廣料簡男女之相。如戒本疏也。又首
疏及諸家。多引諸部明文。故僧祇云。有清信人。為佛
作廁。佛雖不須。順世故受。羅雲露眠時。夜風雨。到世
尊廁。抗廁板臥。夜有黑虵。亦畏風雨。欲入廁中。佛常
觀眾生。見虵欲入畏惱羅雲。即放光明。自到廁上。以
金色細滑手。扶起拂拭身上塵土巳。將入自房指身
床前言。汝此中住。如來巳與弟子制戒。是故順行此
戒。是故世尊跏趺坐至地了。十誦。諸比丘駈羅云。廁
中宿。佛恐虵螫。來至廁中。以手摩羅云頭為說偈云。
汝不為貧窮。亦不失富貴。但為求道故。出家應忍苦。
說是偈巳。佛即捉臂。將至自房中。到地了巳。諸比丘。
是沙彌可憐愍。無父母。若不慈愍。何緣得活。若值惡
獸。得大苦惱。親里必嗔言。沙門釋子。能畜沙彌。而不
能守護。呵巳制戒。五分佛呵諸比丘言。汝愚痴人。云
何野狐駈逐師子兒。四分呵言。汝痴人無慈。不護我
意。十誦佛種種呵責巳。從今巳去。為二事利故。聽與
未具人二夜共宿。一者為沙彌。二者為白衣來。入至
房故。善見十五云。所以入佛廁宿者。以淨潔故。多人
以香華供養。是故入中。注云。准此不去吉罪者。立謂。
應是去。時不去。約失法故。且結吉羅。望過二夜。至明
相出。自結根本提罪。今為明相前應去不去。結不應
罪。又解約懃墮兩人。若恒懷謹攝。偶爾不去得吉。若
惰慢者。本無去心結提。與下善見同也。亦約懃人忽
爾不去者也。准戒本疏云。三夜明相未出。應起避去。
注云謂不犯提者。立謂。今准見論文證前當部云。明
相前不去。雖不犯提。則知犯吉。又證前懃人不去但
吉。注云准此必須第四夜離之者。初夜坐者。不成開
者。景云。此舉四夜同宿。常護明相也。立云。先二夜共
宿竟。第三夜。緣無去處。至明相出時應坐。不得臥也。
至第四夜。要須出去。不得唯護明相也。下文引五分
云。皆謂通夜不臥開者。是從初一夜。至第四夜。恒坐
不臥。至曉故得四夜耳。此戒上義要第四夜離之。若
不離隨脇著結犯。注云非謂護明相皆四夜通夜不
臥開者。立謂。此應上文也。明四夜之中。從初夜至明
相出。恒坐不臥。若直護明相則不開也。必須第四夜
離之。轉長罪者。立謂。明其既犯竟。應懺罪。若不懺罪。
若不懺更共宿更增罪也。深云。巳犯罪竟。仍未懺罪。
雖經多日。別房宿竟。若更共宿者。轉長罪也。當第一
夜即犯。故曰無二夜開悔過巳當別房宿更得二夜
者。景云。雖悔其過。不得即日同宿隨臥皆墮。要悔罪
巳。須異處宿。隔一夜巳。更得同宿。如初開緣三夜也
多論四句者。一人一室異者。如共張沙彌二夜在此
宿。至第三夜。共往餘室宿也。二室一人異者。如共張
沙彌得二夜宿竟。第三夜共王沙彌宿也。三人室俱
一者。如共沙彌同室。三夜不移也。四人室俱異者。如
共王沙彌二夜在此宿。第三夜共李沙彌。在彼宿也。
開緣同上者。謂如前其女人同宿戒中開通文也。九
種室相不成不犯。乃至命梵等難緣開也。礪云。若避
明相過三未犯。第四夜犯。祇若三夜犯竟未懺。無二
夜開。隨宿宿結。前來文明者。是祇文也。
與未具同誦戒六祇云婆羅門慊言。而此中嘽嘽。
似如童子。在學堂中。學誦聲。亦復不知何者是師。誰
是弟子。彼人見巳。不生信心。所以佛制不許同誦。二
字句味者。立謂。一字為名。四時為句。句下之旨曰味。
首疏云。能詮之教。有所表彰曰句。句下所詮之旨。以
之為義。此字句味。用聲為體。非約紙素文字也。此乃
是教之像貌也。以去聖時遠。不覩真佛。言教乃將世
俗紙素。傳佛之聲教。非是教體也。教體是何。謂約佛
所說教。佛語。語性即聲為體。此聲用。有名句文。此名
句等體是假有。不離聲故。准新譯經論。應言名句文。
而言名句味者。古譯謬也。如下述名句文者。是聲上
運用。能詮旨趣。藉此名句文也。二宗計異。薩婆多宗
計名句文。別有自性。不用聲為體性。成實宗。計此名
句文。無別自性。但是言辭屈曲。有所表彰。無別體性。
還用聲為體。此約攝假從實也。謂聲是實。名句等是
假。謂名句等。無自性故曰假也。薩婆多。假實別論。故
執名句文。別有自性。用為教體也。故薩婆多破成實
云。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云云)。賓云。梵言便膳那。此
云文也。古翻為味者。其義失也。西國呼文。呼扇。呼鹽。
呼男女根。並名便膳那。謂文為依。能顯名句。扇能顯
風。鹽能顯味。男女二根。顯其報別。由名相濫。逐譯為
味。此是鹽義。非關文也。譯既有失。解者亦非。故礪云。
資神之益。名曰句味。今詳全非義理也。經論中意。詮
法自性。目之為名。顯義周員。目之為句。如言諸行。目
有為體也。復言無常。即顯諸行定非常住。既簡於常。
顯差別義。義既周足。即名為句。故識論第二中云。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名句二法依文也)。濟
云。字者非紙上字。此是盡耳。非是字體。要從口出聲
曰字。字即文也。或有一字成名。如言水言火是也。二
有二字成名。言大覺是也。亦有三字四字五字為名。
此皆不定。但召得物體。即曰名也。言句者。亦多少不
定。如言諸行無常。則四字為句。若五言偈。七言偈。即
五字為句。亦有九字為句。極多用十八字為句。故薩
婆多宗。總約此名句文為教體結部判。此名句等。是
聲假用。不離我聲故。將聲為教體。攝假從實故也。南
山母言聲教者是也。礪引祇云。今時維那。打靜云。一
切誦。堂中有沙彌。與比丘同聲。令誦一偈。是犯提罪。
若准此義。今禮佛時。與未具者同聲唱南無其佛。悉
是犯也。故祇十三云。若僧中唱說偈時。不得同說一
偈。得同時各各別說餘偈。若口授者。謂比丘口說未
了。前人即隨言讀誦。此名口授也。若書授者。謂比丘
口誦。沙彌隨誦。後即書亦犯。沙彌口誦比丘手書亦
爾。賓云。謂直爾書授文故言了了不了等也。注云決
四分不了文者。慈云。四分直言聲聞天仙所說。不云
為佛印可。此言渾也。故祇云。要為佛印可者。名經。雖
聲聞天仙等說非佛印可。不名經也。
向非具人說麤罪戒七寧破塔不說他麤罪則破
法身等者。明犯麤罪者。不癈猶有信心。得修餘行。忽
聞人說我之罪。遂即雷同造惡。頓休餘業。故不許說。
然破塔犯蘭。望提稍重。約業天乖。破塔但毀形像。說
麤則壞法身。言則破法身者。由說他罪。自壞惱他妨
癈正修。令應得不得。故壞法身也。二犯初二篇罪者。
礪云。下三說之過微。初二同麤。有壞眾之義。過重故
提。出血破僧。此二偷蘭。名雖是輕。其業深重。說亦壞
眾。同前犯墮。若爾何以辨相。但彰約二。不列二。蘭含。
輕重。若列名者。濫餘偷蘭。為此伹言除僧羯磨。巳顯
不得羯磨。說出佛身血明同是犯不同十誦也。此謂
見他破僧出血犯蘭巳還不得向非具人說。如調達
等所作。要羯磨法。差人說之。方得向說。直爾輙說。亦
同犯提。問說初二篇罪。同得提。謗他初二。便有輕重。
答謗據治罸。損有淺深。故有階降。說他麤罪。即無治
罸。就壞眾處。齊同結提罪。首疏問。謗人惡說。還得惡
說。謗人犯重。還應犯重。答謗人犯重。下更有罪。名復
階降。故犯僧殘。謗人惡說。是極下之罪。下更無罪名。
故得同罪。四無僧法開者。立謂。若犯麤罪。白二差人。
往報俗人。知是比丘犯麤罪。使世俗識邪達正。不濫
染清倫。如調達破僧。佛令眾僧白二。差舍利弗往告
白衣言。調達所作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非佛法僧
事也。若巳作法人問等者。景云。此非法人。仍是餘比
丘故還及問之也。若即說者犯此戒。立謂。有比丘犯
麤罪巳。眾僧白四擯出竟。俗人具知。若有問。比丘不
得即答。應却問檀越何處聞。彼若云我於某處聞。比
丘方答言。我亦某處聞。俗女說偈者。案僧祇云。舍衛
城中居士諸眾多知識比丘食中。有一長老比丘。是
居士知識犯殘。行摩那埵。在下行坐。檀越憂婆夷見
巳問云。那在此坐。時有難陀比丘語言。汝阿闍梨。小
兒時戲猶故未除。憂婆夷聞心不歡喜。作是念。阿闍
梨故當爾耶。在此下坐。即捉飯筐飲食。擲地而去。便
入房裏。掩戶一□而說偈言。出家巳經久。修習於梵
行。童子戲不止。云何受信施。十誦有呵云者。有人云。
此是女呵也。女言佛法中有如是痴人等也。應答我
家等者。謂佛教比丘答詞也。一若說名字者。謂字某
甲名某甲等。二種姓者。立謂。如眾中有大姓比丘犯
罪。餘並小姓。語言大姓犯某罪。或云張家比丘王家
比丘等也。三衣服者。謂著布衣。或乾陀褐色衣等。四
房舍者。亦言南來。第一二房等。五相貌者。身容大小
長短也。不麤惡想者。不癈前人實作罪。然我心作善
想四說。不作罪想。而俗人尋言。自解者不犯。
實得道向未具人說戒八問此戒具五緣。一實得
道除增上慢虗故不犯。二自言巳證。三向未具人說。
四言詞了了。五前人聞知結。亮問。大妄語戒。說巳得。
及身現相。皆犯大重。今此戒中。實得聖道。口說即提。
賓頭盧現其神通。何為但吉。答口說有濫涉故。得波
逸提。現通無濫涉故。結賓頭吉。又助一解。現通開為
利。如有時生信故有神通輪。為益全無罪。無益故得。
賓頭取鉢即同無益。故聖結吉。口說對俗。本未開故。
說得提罪。立云。制意但為凡。若聖不說得果。恐凡言
我是聖。若後見說即知非聖。以護大妄語戒也。
與女說法過限戒第九除有智男子者。亮云。縱不
請時。若有男子。亦得過也。問戒本但言除有智男子。
何不言除請。答昔解云。若言除請。恐濫有智男子。謂
言請時仍須男子。欲明隨有一緣。即是開限。故不重
述除請也。今詳不然。如別眾食。亦有多開緣。戒本盡
判。何不恐濫。故知此不除請文中略也。立謂。此戒不
開親里知之。五分由五六語得解故便制者。彼律中
時有婦女。應發風。比丘不為說法。果發風死。因白佛。
佛問比丘汝說法幾語得解。比丘言。五六語得解。於
是佛歎此比丘。因即制也。文又解云五語者。謂說五
陰無常也。六語者。謂說六根無常也。亮云。五六語者。
此是五數法門。六數法門。謂不請開齋此也。請時為
說。不論多少。多論云五語者。五種語。色法無常。受想
行識無常。六語可知。見論十五云。一句經文。五句義
疏合成六句不犯。景云。若分別五陰六根。子細說之。
解釋其義。亦得但不得出五六之外。別明餘義也。首
疏云。五分律若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姉妹。法正
齊此。從坐起云有緣更來為說無犯。若說五六語竟。
更為後女說。如是相因。為無量女人說無犯。若自誦
經。女人來聽。即問要義。為解。雖過無犯。便汝速盡苦
者。立謂。既說五陰六入竟。更語言。願汝速斷諸結。盡
諸苦除者亦墮。由過限故。必是俗人出家不得以事
同故者。立明。雖著俗服。既出家巳情同比丘。不成證
明。故須別俗人也(景同)。今譯此解非理。以破句故。故多
論云。有智男子。若方類不同者。一切不聽。男子必是
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祇律十三云。若
七歲若過七歲。雖過七歲。不解語義。亦名無智。又云。
眾多女人。欲聽法。各各得為說六句。應語第一女言。
我為汝說六句。說巳復語第二女言。為汝說六句。如
是眾多無罪。比丘出巳。諸女送出與別。若咒願言。使
汝盡苦際得提。若言使汝無病安樂無罪。復詣餘家。
先女從來。比丘見巳。語言可聽得提。雖見不共語。直
為語女說法。先女雖聞無罪。多論即言先女邊得罪。
若不知先女在中者不犯。又云若轉經者。亦事事提。
(述曰)為女轉經。令女諦聽。即同說法也。若說不了吉罪
者。謂說過限。語未了即止吉。了即提。巳下明不犯法。
授五戒及法者。戒疏云受五戒者。謂三歸體也。為說
相也。八關齋法者。亦同上解。疏云。八關齋者八戒也。
閇掩根門。如世關之拒防。或言八支齋者。齋是不食
為本。將餘八事。以支持其齋故曰也。
掘地戒十一不惱眾生者。謂地中多虫故也。二止誹
謗者。有二意。一以外人計草木為命。傷則謂言殺生。
失慈悲之道也。又招謗。云何不靜坐居𡩷懃行道業。
損艸掘地。斯務何𠷰。三大護佛法者。即文中云。以遮
王臣䇿役也。注云謂妄僥倖者。非分遇福。名為僥倖。
明今僧尼因福造罪。謂為佛僧掘地。應無有過。謂應
獲福。此是妄謂而得罪也。經四月被雨者。景云。此舉
夏四月中。隨一雨下。若掘皆犯。以夏中多雨。能令地
勢生也。銇者勝云。盧對反耕具也。撿律中。無此銇字。
伹有金邊作𣂪(竹甬反)。說文云𣂪斫也。應師云。字體作
𣂪。今作[錏*斤]非正體也。扴公八反說文云刮也。若不教
知是看是吉者。謂得失法之吉。據根本又得提也。蜀
本多論者。景云。先關中翻多論但有八卷。解九十不
盡。後有蜀本多論乃有九卷。即云爾也。立謂。其多論
在蜀地翻故曰也。賓云。先京中本唯有八卷。釋戒本
九十不盡。首師情愛此論。常廣求訪餘殘之文。不知
為是譯者不了。為是失落。後時遇一蜀僧。言說之次。
云余蜀地則有九卷。釋戒本盡。待某還日當即附來
與闍梨。其僧還後經於三年。而□附來。更作書索方
乃附來。首即寫其數十本。付諸藏中。令得流通。因此
各為蜀本多論。古經藏內多闕此卷。今時新藏則者
九卷也。四月及八月者。景云。此舉多雨處。則春四月
夏四月之雨。若少雨處。伹夏四月有。此舉多少之處。
然實隨雨下。即不得毀莫問春夏冬也。墻根齊濕處
者。此據北地多作土墻。下有與地連垣濕。上則乾也。
若壞濕處得提。乾處無犯。房壁損壞成功越者。謂如
房中壁。是功力所成不得損壞。若壞打𣏾得於吉也。
畫地未際者。立謂。如天久晴日[暻-京+恭]塵生。若壞不犯。若
壞壁使淨人却泥等者。景云。此據露地壁也。井池瀆
汪水新雨等者。景云。此舉露處井等。經雨初取應犯
提罪。以雨能生地故。然律無文。伹得小罪。言抒者(徐侶
反)。說文云酌取物也。大小便時水手摩地等者。景云。
此悉舉露地為言。雖此屋下。外雨漂及其地潤濕。能
生草木。若摩此地亦得墮罪。今時往往而見此事。特
須慎護。方免其愆過也。若地有沙以水淘之者。立謂。
其地先有沙。後雨水衝之則和土也。若野火來近寺
乃至得剗草等者。謂此是遮戒。有緣得開。故十門云。
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開。即其義也。若三眾不為三
寶利益。等者。然三眾發戒。與大僧齋。令但有三寶利
益等緣故開不犯。其律中結吉者。據無緣時而作也。
僧祇覆處地得自掘者。景云。此舉覆處。明內為言。
若是明外際。簷下則犯。以非覆處攝故。而明內得自
掘者。以覆土不能生草種故也。注云四分文中不了
者。立謂。四分但言生處不得壞。死處得壞。則不明覆
露處。致令古師所執不同。或云土壞是死地。縱在屋
下若連地。皆是生。此言濫也。由當律不了。今故引祇
證覆地即名死土。景云。古師以將崩岸土來難。以律
開通文中。取崩岸土不犯。但得取土。不得損地。我亦
覆處。唯得取土。不得損地。此引非例。以覆露雨殊。祇
文極顯。巳下明不犯法。若反甎石不犯者。景云。以無
損地故。此土悉是覆處(疑云。既是覆處。何用言無心故。始不犯也)。
壞生戒十一具緣如上者。此戒制意。且緣同前掘
地戒。礪云。此戒不別有緣起。舉前房戒緣中斫樹以
為緣起耳。注云恐無知者濫用者。立謂。古人有云。樹
木者。為非人所依。若小草及種子。則非所依。壞有何
過。今不同之。古師立此戒名。或云壞生艸木戒。以艸
木。為非人所依名村也。種子非例。今鈔立名。名壞生
種戒。蛺蝶等者。上兼牒反。賓云。案十誦律通於鬼畜。
總名為村。故彼律第十云。鬼村者。謂生草木。眾生依
住。眾生者。謂樹神眾神。河神舍神。交道神。市神。都
道神。蚊虻蛣𧏙。蛺蝶噉麻虫。蝎虫。蛾子等是。眾生以
草木為舍。亦以此處為村。聚落城色依之而住也。注
云如此當通相同明鏡者。立謂。諸部各言生草種等。
並非人所依。引十誦僧祇明文。事同明鏡。案十誦文
云。若比丘。斫代鬼神村。種子村。波夜提也。律中五種
村等者。礪云。生雖五義。合為三。第一種根生。二種枝
生。三種子生。根莖各分二。初根中不假節生。作根種
之名。二根中假節生者。作覆羅之稱。杖種亦二。初枝
中。不假節生者。作枝種之名。二假節生者。作節生之
目。子種中。當體立一始末。差分離成。故有五分。根種
者。用根為種。故曰根種。即如薑芋蘭蔔等是也。枝種
者。用枝為種。故曰枝種。即如楊柳石榴苟𣏌等。節種
者。謂用節為種。故曰也。如蓼甘蔗等是也。覆羅此言
雜種者。戒疏云。言覆羅者。根中假節生。如芹竹等也。
立謂。有根有莖。如橘柚等。樹若無根有枝。有根無枝。
俱不可生。假根假節而生。故曰雜種。子子種者。如芥
菜子等是也。若斫炒釘杙並隨者。礪問。打杙樹上。隨
打多少。一一提罪。殺生何不隨斫得提。要待命斷耶。
答艸木。有多生相。故隨壞處。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
隨壞得罪。畜生報者。一假名命。要斷方犯。牙目者。有
云在土曰牙。出土曰目。蘿勤者。本名蘿勒者。趙主石
勒。改曰蘭香。十七種糓者。僧祇云一稻。二赤未稻。三
小麥。四[麩-夫+黃]麥。五小豆。六胡豆。七大豆。八豌豆。九粟。十
黍十一麻子。十二薑句。十三闍豉。十四波薩陀。十五
莠子。十六脂那。十七俱陀婆。頌曰稻赤小麥[麩-夫+黃]。小豆
胡大豌。粟黍麻薑句。闍豉波薩陀。莠子及脂那。十七俱
陀娑。上十七種俱脫皮淨也。注云謂生熟二棗者。未
乾曰生。今時乾棗曰熟。皆須大津得合椀食。景云。此
文中具列五生種。即上一根二枝三節四覆羅五子
子是也。下則五果。謂一核果二膚果。三殻果。四𥢶果。
五角果。在文細尋方見也。注云但令相著即得等者。
立謂。一切法要令果子相著。不得隔莖幹。淨則不成。
如淨甘蔗。要須除殻。合速淨得成。若不除殻。唯所觸
者成淨。餘者不成。由中間隔殻。又云。前𥢶果。既云有
子火淨。我今蒿草等上有子。合束相著。亦應成淨。此
是義准耳。石上生衣者。即見石上生花也。餅上生毛
等者。景云。此舉並得吉。由是壞相故。翻覆浮蓱越者。
景云。此舉不離水也。離即得提。注云。准前暫時者。深
云。上文道行記處繫草。并此中妨竹。押石鎮者。皆謂
暫時故耳。須除也。引律一業壞多種隨多種結者。立
謂。上十誦隨壞一種。得一提。盡壞五種。得五提。四分
則不然。隨壞一種。隨數多少結。不同十誦此律。如比
丘將一杷豆。一時煑。隨數多少。一一提。十誦律文。通
得一罪。就地離地壞皆墮者。謂如前柳榴等。柳是楊
柳。榴是石榴。此二生種。雖以離地。猶生故。就地離地
俱提。若下槐櫰之屬。但就地壞犯。離地巳去壞則無
罪。若猶有生相。但可犯吉。此戒有兩重境想。約此而
立槐櫰者。槐(戶恢反)爾疋云。槐樹。葉大色黑者。名為櫰
(音壞)立云。小曰槐。大曰櫰。離地色未改吉者。律中有七
色。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黑。六縹(疋眇反)七紫也。釋名
云。縹謂淺青色也。此皆是生相之色。約離地色未改
壞亦得吉。此正是壞生相也。下明不犯法。若除經行
地土者。景云。此舉地上死土也。
身口綺戒十二依光律師九段。引下即第二段。至
覆屋過量來。有九戒。明善將人心隨護眾意不相嬈
行。礪云。據律緣起。前後而起。應分二戒。以其身口二
業雖殊。違制處同故。合為一戒。口業綺者。作異語之
名。身業綺者。作觸惱之稱。三為僧單白呵止者。雖身
口二綺。若僧未作單白。但得吉羅。得法後犯故結提
罪。身來僧中。應坐不坐。應立不立。身業惱僧。須與觸
惱羯磨。若來僧中。口業惱僧。由不時集僧。問何處來。
答過去來。僧問何處去。答未來處去。或僧與語。時反
問僧言。為向誰說。為論何事。此曰口綺。亦曰餘語。僧
即與餘語羯磨。故僧祇十四云。若人問言。從何處來。
答言過去中來。何處去。答言未來中去。何處眠。八木
上眠(床有四木。并四時為八也)。何處食。答言五指食。如是不正答
者越昆尼(此約未作目代餘語故言也)。作白巳語墮者。謂得單曰
巳更作餘語。即犯此戒。餘如口綺法者。慈云。如前口
綺。未白前吉。白巳犯者墮是也。以言無本義理不次
者。謂出言無補。不依佛教也。
嫌罵知事戒十三一是羯磨差者。簡餘前人口差。
非羯磨者。罵但得吉。立謂。此律白二差也。五分隨用
單白白二兩法差也。正拜人者。立謂。喚被差者。曰正
拜人。此人有緣。更請別人。權知僧事。所倩人。復緣事
更倩一人。若隨罵此三人皆提。景云。被僧白二差者。
名正拜人。如俗官受職之類致拜也。賓云。祇文詺差
為拜也。盖是譯家取意。故言拜人。乃至差五德。亦言拜。
五法成就者。作自恣人。今詳。此謂拜冊也。如今國家
冊太子冊王附馬。皆名拜冊也。非謂差五德及知事
時。要合五德拜也。案祇文云。若拜人。拜囑人。拜囑囑
人。下即解云。拜人者。沓婆是也。拜囑人者。沓婆倩餘
人料理僧事是也。拜囑囑人者。所倩人復轉倩人料
理僧事是也。嫌㥽此三人者。皆得提罪。因說大魚百
頭者。案祇律云。佛在跋祇國人間遊行。與諸比丘眾。
至一故河邊。見捕魚人。捉大網。沉石浮瓠。順水而上。
邊各三百五十人。𠮧喚牽網向岸。爾時眾更皆墮網
中。有一大魚。有百頭。百頭各異。世尊見之。便喚其字
即應。世尊。世尊問言。汝母在何處。答在圊廁中。作虫
此大魚。迦葉佛時。作三藏比丘。惡口故受雜類頭報。
母受其利養故。作廁中虫。佛說此緣時。五百人即止
網業。出家修道得羅漢果。又智論云。如經中說。有一
鬼。頭似䐗頭。極臭虫從口出。身有金色光明。是鬼。宿
世。作比丘惡口罵詈客比丘。而身持戒故身有光明。
口有惡言故臭虫從口出。言慊罵者。礪云。見而不聞
處說有愛恚等。曰慊。聞聲不見處曰罵。實有其事者。
謂實有愛恚痴等也。
露敷僧物戒十四五分見僧臥具在露地等者。明
彼律科。見僧臥具在露地。雖非自敷教敷。若見不舉
即提。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禮拜不舉者。景云。此舉
在露地。見像不舉故犯。立謂。敷僧臥具在床。床安佛
像。比丘於上。拜佛巳。手觸竟須舉取臥具。有眾多人。
屬最後者犯。
便應隨雨中疾時還者。謂計去後還前無雨也。若二
人同床下座應收不者墮吉者。景云。謂下座應收。不
收得失法罪。故吉也。律中云。以非威儀故得吉。立謂。
上座與下座同床。起時上座令下座收。下座不收。違上
座教得吉。自不收又得提。若上座見不收下座不收。
即合自收。既不自收。但得單墮。故曰上座單提。若俱
不收二俱墮者。景云。前舉同坐。下座故得提吉。後舉
別坐。各不自收故俱提也。故律中。若二人不前不後。
俱不收。二俱提。及臥具表裏者。景云。覆衣被氈褥之
衣也。此戒局臥具等。若薦廗等敷。在露地。伹得輕罪。
覆處敷僧物戒十五制意同前。所以離屏露異者。
一得罪時異。露則出門。屏則出界。決意位還如上出
界。若暫非永。過夜犯。二開緣不同。覆則兩有緩急。律
云。若即云即還。若暴風疾雨。疾得還。若中雨中行。若
少雨徐行。皆開不犯也。屏則開兩夜。五或出界或過
三宿犯者。立謂。此中有兩意。若無心去。不擬還。出門
便犯。若擬晚還。緣礙不得即還者。亦開其二夜。至第
三日不還。明相出結犯。
強敷戒十六若語巳住先與開間者。明其彼人語
言。此有人住竟若聞即止犯。又若有人。先開其問。分
後來。敷亦得不犯。古人云。情有愛憎。致處有寬狹。如
言臥長江。枕阡陌。不須來此處迮。情同則云臥斗底。
枕禪丸。儞但來此處寬。今此戒緣。正約情乖故。強敷
致惱。
牽他出房戒十七一是春冬房以夏房入巳牽出
犯吉者。賓云。春冬非是分得。既有通義。牽出過重故
提。是夏中分得屬巳。牽彼出時。情過是輕。但犯小罪。
立明。律中。分夏房巳。設上座來。佛言應移。明知屬巳。
巳定何人。縱牽無有離義。以所惱處輕。故得小吉。若
春冬分房。巳上座來。律今相讓。須移。明知不屬巳也。
牽則有出離之義。所惱處深。□□提罪。又解夏房所
屬既定。奪者心弱故吉。冬房屬不定。奪者心強故提。
景云。然三時房。雖復俱分。春冬分巳後。見上座。應轉
避之。夏房不爾。一分巳竟。後有人來。不應避也。故春
冬牽出犯提罪也。若將不喜人來。欲令自出者。撿五
分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不
出。皆吉羅(文齊此說)。景云。身體穢污者。將此人令伊不喜
見會即出也。若出不出故犯也。前是戒俗處等者。前
戒是聚落□對俗人前故不簡。此戒在藍中。若惡戒
惡見犯重之類。牽出無犯。礪云。前戒是俗處。是他有
故。屬先住者。以非僧住處故。不簡淨穢。此戒是僧房。
淨者有共住之理。不淨則無共義。故駈出無犯。問此
牽他戒為約業結犯。為約境結犯。答約業亦約境。故
十誦中。一時牽十比丘十提約境也。或多人共牽一
比丘各各提。或牽一比丘。出多房等多提。此約業也。
坐脫脚床戒十八鈔文所列別緣有三。戒疏及礪
疏。具四緣成犯。一是重屋。二薄覆。三床脚欲脫。四坐
臥犯。
用虫水戒十九此戒。謂闡陀用水澆尼。諸比丘呵
責。答我用水。不用虫。隨河中魚虫一一提者。此不獨
望所損者結罪。通望池中多少魚虫。隨百千頭數。得
百千提罪也。
覆屋過三節戒二十隨茅板等。若覆三重。為三節
也。過三即犯。不去見聞處者。立謂。既作三節竟。便離
見聞。以使俗得譏故也。律中見聞互離吉者。礪云。三
節之相。事在難識。如緣起中。草三重覆。見論若過三
節竟。在邊著隨用草。犯犯提。伽論頗有過三覆不犯
耶。答有謂用草覆者是。五分塼塹薄疊。作於四壁。極
重復聞重故壁地(音備)。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一
一草瓦板皆准提。准此等文。不問一切。似三重為三
節也。
輙教尼戒二十一依光律師九段。此下訖與女同
行戒本有十戒。當第三遠避嫌疑離染清淨行。八敬
者。百罵舉受懺諸無疑。此義至下尼眾別行中廣明
之。僧祇前三後二者。謂就半月半月中。唯中間十日。
是教尼日。如白月十五日。若一日至三日。是名時。未
至十四日十五日。是名時巳過。中間十日科(去聲)。取一日。
即免日非之過也。黑月例之。以月初一日。至三日名
前三。謂是前度布薩之後也。若十四十五。名為後二。
即是說戒之前故言。去布薩日等也。問何故祇文不
聽前三後二日。答此謂去布薩日近。僧多疲勞。故取
中間十日為教誡時也。礪云。愛道來請止論比丘何
不請佛。答請佛教授有二種過。一違八敬。敬中令半
月半月問僧。二違本誓受心。若請僧者。翻前兩失。若
爾八敬文中。佛巳制尼半月往僧。愛道何故今乃求
佛者。答尼雖蒙制。僧中未奉勅。故重來請。佛勅僧往
教。又問佛何故不自教吉。答有其兮過。一是狹過不
通三列。二是少過只佛一人。三是短過不通末代。比
丘作者。翻成三益。但德須具十者。云何為十。一者戒
律具足善修威儀。礪云。具持二百五十戒。專精不犯。
犯巳能悔。合行光潔。皎然無缺。故曰具足也。二者多
聞。善解經論。母云。若解修多羅。阿含理教。有廣見之
長。字曰多聞。三誦二部戒利。偏熟律文。礪云。善誦二
部。行教字句分明。音聲流利。言詞弁了。令人樂聞。四
決斷無疑。礪云。匪直□誦。亦善解其義理。犯相輕重。
開曉人心。豁然生解。五善能說法言詞辨了者。然為
尼說法。初中後語皆稱法相。純一清白。正見無邪。六
族姓出家風望可觀者。生處高門。人標望美。故曰也。
七顏貌端政者。威儀肅眾。不生物條。覩者發敬。皆稟
道益故。佛說偈言。穢器盛美食。噉者心不忻。醜人說
妙法。聽者心不慇。吾為如是故。相好莊嚴身。八堪為
尼說法勸令歡喜者。善順人情。稱機授□。□生信解。
但前第五德者。善能說法。謂稱法而談。無顛倒過。未
必稱機。以此為異。九非為佛法出家。被三法衣。而不
犯重法者。以不犯故。堪教授尼。生尼信敬。若爾與初
德何別。解言。若曾行尼三眾。悔巳具初。闕無外化。不
具第九。犯餘罪未悔。不具於初。故須明第九不犯重
法。及餘戒不犯。犯巳能悔。望於自得。即是具初。望於
利他。亦具第九。自他兩異。故分為二。十滿二十夏。年
高德重者。然上雖具九。若夏未滿。年少輕躁。易可退
敗。不生人善。要二十夏。持法堅固。多無虧壞。生物善
也。頌云。戒律具多聞。誦二部決斷。善能說族姓。顏貌
堪為尼。為佛法出家。十滿二十夏。
與尼說法至日暮戒二十二一是僧差者。甄去不
差。但犯輙教。不待日暮。要是僧差。方有暮罪。除尼若
為餘女受經第者。立謂。上既為尼教誡。日暮得提。若
為受經等事不犯。今言除尼者。謂唯尼不犯。除巳外。
為餘女婦說法受經等吉。除婦女巳者。立謂。上明為
女說法日暮故吉。今若除者。是不為說也。若船濟處
者。賓云。多□□船。經日暮故也。立謂。如船上路上等
為他容人說法。尼便聽也(未詳)。至尼寺中者。立謂。為估
客說法。因至尼寺。尼聽至暮者不犯。宣云。律緣中。初
令尼來僧寺說法。因過制令往尼寺。四分無文可尋。
諸部余曾見。老昏忘去也。
譏教尼人戒二十三其事實爾供養故者。謂其教
尼人實為供養故譏之不犯。誦經受經若問者。立謂。
為尼誦經受經。若問等事也。
與非親尼衣戒二十四律中除貿易者。立謂。律許
五眾貿易。唯制不得與俗人交貿也。
與非親尼作衣戒二十五若緣索線者。立謂。若安
緣。若索線亦吉也。與親里作者。立謂。今作令字錯也。
合是與字。若作今字。文義俱違。若佛塔僧事者。立謂。
為尼家。營佛塔僧事等也。若借衣浣還主者。立謂。僧
借尼衣。著訖浣還尼無犯。雖復迹同與尼衣。然由本
是尼物故也。
獨與尼屏露坐戒二十六二無第三人者。多論第
六。要以白衣男女為第三人。一切出家者。不得為第
三人。如前過五六語中引之。若准祇文。尼益食來即
不犯。去時方犯者。即是不簡男女差別。皆得以為第
三人也。
與尼期行戒二十七二無緣者。謂無命難恐怖等
緣也。五度界者。謂隨度一村一邑隨結也。案祇律與
尼同舟戒云。若經一聚落一提。若無聚落者。一拘盧
舍一提。同行戒亦爾。
與尼同船戒二十八此戒隨業隨境結犯。如與十
尼同船十提。此是約境也。業者隨一一上下結犯。亮
云。一比丘與十尼期行。得十提。十比丘。與十尼期行。
十比丘各得一提。此約境故也。問一僧與多尼同船
得多提者。亦應一僧與多尼同坐。應得多提。答坐據
屏犯。多尼非屏。故與一坐得提。多坐不犯。乘船譏過
中制。一多同犯。礪云。與俗女同船。亦是犯限。此略不
彰。如律房舍犍度中。時有比丘。共女人上船生疑。佛
言聽直度。故知上下。明亦同犯。船師失濟者。謂風驚
浪急。吹船上下。不犯也。
食尼歎食戒二十九祇云除舊檀越者。立謂。檀越
常供養此比丘食也。不問尼歎不歎。彼常平等施僧
故。雖歎得食。不犯罪也(未詳)。撿祇中。此約尼之舊檀越
也。謂舍衛城有一長者。欲供養眾僧。緣無人力。時有
一尼。為營供具。長者出供養直。至時。眾僧到其家。見
尼為行食處分等。諸比丘即疑。非尼贊歎食耶。共出
去。如是白佛。佛言。從今巳去。除舊檀越不犯。乃至下
食巳唱等供時更有餘比丘來等者。案祇文云。謂唱
等供時歎。始下食時歎。有初作食時歎。作食辦巳歎。
有請時歎也。鈔中略却。故云乃至。若如上等時中。隨
一時。有比丘來。尼若歎言。是乞食練若。糞衣露坐者。
得食皆提。若尼直報施主言。更有比丘來。不稱是十二
頭陀者無犯。若准多論。義則稍別。彼論云。尼語居士婦
言。為請誰耶。答言請某甲。尼言汝為辦粳米飯蘇豆
羮鷄肉鵽肉。比丘食者提。乃至教以少薑著食中。比
丘食者吉羅(此四分偏贊其德犯)。若尼言應某甲比丘。居士婦
言。我巳先請。尼問辦何食。答言麤食。尼言為辨粳米
飯。乃至鵽肉等。比丘食者吉羅。若不曲讚功德。但□
□沙門功德其福甚大。如是汎說。食之無罪。若有歎
食不得捨去當展轉者。謂更互換易免犯提也。皆謂
正坐食時。即有尼來歎。故作此法。得捨去故也。若言
某甲尊者常乞食不犯者。謂尼語檀越言。彼某甲比
丘常乞食。作此歎者。得食不犯。以乞食之是僧常行。
非是歎德。自疑云。乞食是頭陀中一數。何故歎頭陀
是犯。歎乞食非犯。故知此解有妨。筞云。准祇文云。謂
某甲尊者。可常乞(音器)食。謂尼語檀越言。可常乞與某
甲比丘合。如此說者非犯。以不歎德故。此解極當文。
與女期行戒三十被打幾死者(音其)。此義可解。若村
內一界吉羅過界得提者。案十誦文云。期同一道行。
從一聚落提。若無聚落。空地一拘盧舍提。道者有二
種。水陸道也。據此今時同船定犯。若不共期往安隱
者。謂險難處。要須共往得安隱者。共期不犯。
施一食過受戒三十一依光律師九段。此下至過
四月請來。有十七戒。當第四段。明內資節量少欲知
足行。一宿受食者。謂施主元請一宿。為緣起故。未階
犯位。過此則犯。言病過受者。謂病時開過受無罪。若
諸居士諸大德住者。立謂。比丘受一宿食竟。施主更
請住。雖過無罪。
展轉食戒三十二此戒僧得提。尼犯吉也。數數食
等者。文中列名不同者。謂諸部互說。如眼目之異名。
今言背請戒。以名通攝盡故也。言展轉食者。礪云。受
前請巳。復受後請。互背彼此。稱為展轉。故曰也。戒疏
約背前後家。可為三對四句。初對約正不正。為四句。
謂約五正食□□正食也。二對足不足為四句。謂雖
是正食。約境少。不得飽足也。三對淨不淨為四句。謂
若比丘為施主。即約殘宿惡觸等。名不淨食也。若俗
人為施主。則約五種不淨肉及見聞疑。為巳殺者。名
不淨食也。初正不正者。一前後俱正(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
前正後不正(背前向後吉)。三前不正後是正(背前向後不犯。礪云吉)。
四前後俱不正(無犯。礪云吉)。二足不足四句者。一前後俱
足(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前家足後家不足(背前向後吉)。三前家
不足後家足(背前向後無犯。礪云吉)。四前後俱不足(無犯。礪云吉)。三
淨不淨四句者。一前後俱淨(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前家淨
後家不淨(背前向後提)。三前家淨後家淨(背前向後無犯。礪云吉)。四
俱不淨(犯吉)。此是義立四句並犯。礪云。前兩對四句。並
初一句犯提。下三句俱互皆吉。第三對四句中。二提
二吉。不問道俗親非親者。七眾俱為施主也。律中請
有二種若僧次等者。立明。此二請不得背也。若准律
中。開其別請。梵網經仁王經及請僧福田經。悉皆不
許受別請也。案居士請僧福田經中。佛教月德太子
請僧之法佛說偈言。供養於中僧。僧法次第請。心行
平等法。即生不動國。別請百羅漢。不如一凡僧。請者
平等法。諸佛法如是。莫學諸外道。別請親知識。佛法
無別請。六師有是法。隨親有德請。非真居士施。僧次
請眾僧。七佛法知是。若有別請眾。是名為聚食。居士
莫同此。即生不動國。
一不白請家者。立謂。下文食前食後詣他家戒是也。
要白同利及施主是也。礪問。受他請巳。中時不去。自
食巳食。或食喰僧常食。犯背請不。答應起。伹犯小罪。
不犯背請。以盡非請故。不名受後背前。惱彼小罪故。
五分若食僧食私食不犯背請。祗云。請菜[麨]餅果。非
家家食。病者不堪一坐食者。礪云。所以開病人。苦惱
施主體知。若不開者。形命難濟。既非情欲。不作時限。
施衣時開者。礪云。開有二義。一為濟比丘。待形須立。
施時不取。後須難得。恐非理糺。損業亂他故也。二為
益施主。衣食兩利。俱得反報。就衣施中有三句。一多
論云。前家食請。後家衣食請。聽背無罪。二前家食請。
後家衣請。取衣。向前家不犯。不向前家。竟日不食。違
信結吉。三前後俱食請。背犯提。又三句。一前家衣食
請。後亦衣食請。聽背無罪。以其後衣。或可多勝。二前
家衣食請。後家單衣請。如前。三前衣食請。後唯食請。
犯提。十誦多論前家不得隨病食者。立謂。病比丘至
前家。或食冷。或熱。或麤惡。非病者所宜。背向後家隨
所便家。乃至齊三家。不得背。至第四家。或無請食者。
礪云。謂元無請處。隨食無罪也。立謂。請比丘施衣等
也。以元請非為設食。今背無過。或食巳更得食者。礪
云。受前家食巳。更受後家食。或容犯足。不犯背請也。
或不壞坐亦得受之。或一家有前後食者。既同主異
食。亦無有罪。必不壞儀。不犯足。立謂。如有施主設食。
比丘食未了。更有制施主與食食者無犯。以是益故。
又壞威儀巳。壞威儀。更須作餘法也。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末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