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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卷九 第 860a 页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本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月望衣戒第三 南山意云。此是但三衣人也。今详
不然。下具缘云。初十日常开。明知通畜长人也。又
律中列五长。月望是一数。明知不局但三衣人也。此
戒是伹三衣人者。持为此人故。开一月畜。齐三旬。名
之为月。希冀拟足。故称月望。案见论云。言月望者。以
小小不足。得置一月望得也。或于僧中望得。或于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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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望得。或于知识边望得。或于粪扫处望得。或于自
物望得故曰也。此谓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用。欲造
新。开其一月。随得衣财。十日之后。至三十日。随足当
日须成。若一时作三衣。亦通开一月中作。若前后作
则开三月(未详)。五无因缘同长衣者。深谓。迦提一月五
月也。若是此时任得过限。立云。同长衣中。失夺烧漂
烂坏等不犯也。有三位初十日常开者。立明。其前十日
开得衣财。虽足未作不犯。由此十日开同畜长法故
得十日。若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中间。随得衣财。若足
即须作成。不足开至二十九日。随更得者足之使成。
若当日得足。前者不作成犯长不成。使过一月故犯。
若得不得者。立谓。即是足不足也。若同不同者。谓如
前得布。后得绢。此曰不同。前得布。后亦得布。此曰同
也。若至三十日。不同同不同。足不足。但使此日不成。
便过一月皆犯也。僧祇十日即作者。立谓。第十日若
得财足。当日须成也。若三俱故并少不同者。谓三衣
俱故也。三个衣财。齐不足。名为并少。言不同者。谓乞
得布绢不同也。明其三个俱故不堪著用。今若作三。
各得开一日也。砺云。若三俱故各开一月。若衣同者。
即须并作一衣。如不尔者。随过限犯长(谓虽开一时造三)。今
乞得物细绢若同互各阙少者。即须得之且作一衣。
不得云未足经留。不作则过十日是犯。乃至十日之
外。随日不作结犯(云云)。若大衣同足限满下二衣财
少不足亦染犯者。立谓。既开三月作三。若前大衣。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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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衣财。并同又足。仍即不作。谓一月内不作。即犯舍
也。以由此大衣犯长。故即染下二衣财也。下二虽少
未足。或不同等。终被他大衣染也。今若舍忏。须尽舍。
故下文云。随衣多少。尽舍也。然何故彼他染。下即出
其所以。由有故坏三衣非正替故者。此是出其能染
衣所以也。谓问若无下二衣故。则不被染。即同上来
得褺。指作三衣。日过不犯文也。今有为二故者。非是
正替。故被他染也。馀同长衣开之者。深云。谓迦提月
等。及失夺烂与他等。皆不犯。

取非亲尼衣戒四 虚心送与。领纳属巳。名之为取。
离七世族故曰非亲。尼者简下二众衣者。唯局五衣。
伯叔之妇等者。谓出家为尼也。若是亲里少尚应与等
者。案十诵。取非亲尼衣戒中。佛种种呵责巳云。若非
亲里尼。不问衣足不足。为长不长。趣得便取。若亲里
尼者。当问衣足不足。为长不长。亲里尼。当自持衣与。
何况不足而取。佛如是呵责巳。即便制戒。立云。若是
亲尼。设有设无。比丘即知。若无者。比丘当得供给。今
作亲里。有无安测。以不知他有无。故不得受。今但知
受纳而不思前有无也。十诵若尼先请为说法者。谓
尼先请比丘说法。自施衣者。得取无罪。当畜五衣完
坚者。谓尼畜五衣。须完全。又须坚牢物作也。五衣之
外。听随意施人。故知今取局五衣是犯也。既云与人
何简道俗者。此言冥破古人也。下当明之。律文既许
长者施人。人义通于道俗。今僧若取理不合犯。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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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分令人贫匮耳。引此言者。證上得取尼衣也。砺
云。人解言律令尼畜五衣完坚者。自外听随意施与
人。砺云。尼众五衣。佛制须畜。本为资身。今以施人。即
得无衣之罪。破戒行檀奉不应法。馀听随意与人者。
谓五衣外得施三众。不得与僧。施受俱犯。又解。若与
者。谓五衣外长财。得与比丘。若僧得尼施时。应捡向
前人。知彼五衣不具。则不得受。若具得受无罪。砺问。
尼取僧衣何故伹吉。答大僧上尊。与尼义希。尼受不
数。故伹犯吉。若尔大僧与希。能与应轻。所以提者。答
谓与尼衣。讥过中制。生患义深。得提罪。巳下明不犯
法。

使非亲尼浣故衣戒五 役彼外尼。名使非亲。洗濯
秽服故。曰浣衣戒也。浣染打实三戒者。明其以俱是
一衣故。合为一戒。砺问。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答
有三义。一使尼处同。二俱由故衣。三容一衣相由致
犯。谓垢污须浣。失色即染。由舒故打。所以合制。缘起
中。令浣故衣。因即色落。复令为染。因染皱囊(去声)。复令
为打。故曰同由一衣生也。此戒业重者。使尼浣衣。妨
修道业。因交致染。容坏梵行。迹涉世讥。清白难委。故
也。又可作平声读之。云此戒业重(平声)。谓浣染打。三业
重重各别也。如是互作五句者。案五分云。一若令非
亲里浣染打。而亲里浣染打。二令非亲里浣染。而亲
里非亲里。共浣染。三令亲里非亲里共浣。而亲里浣。
四亲里非亲里共浣。而非亲里浣。五令亲里非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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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浣。而亲非亲共浣染打皆提(此五句中。俱著浣染打三字也)。三是
巳故衣者。简除新衣。新衣浣希。又无缘患(不如浣故缘起。爱染
之患又新衣何须浣也)若使尼浣伹吉罗也。僧祇自与使与作
四句者。案祇云。一自与使受。二使与自受。三自与自
受。四使与使受。下解释云。初句比丘自与比丘尼。尼遣
使受取。尼自浣馀句例知。虽中间有使与使受。然约
浣时。皆尼自浣。故并结犯。十诵若犯舍衣与浣得小
罪者。以彼宗中。无重犯义。故使尔也。一衣无过有重
犯者。景云。三衣体净。故言无过。若体有过。使浣不犯。
以不重犯也。若体无过。使浣染打即得三罪。故言重
犯也。又言重犯者异戒也。非谓此三不可截故。全舍
者既使湔。湔处有罪。馀不湔处体罪虽无罪。不截破
故。合将舍忏。重使浣染。比丘尼萨耆。吉罗者。此谓先
令浣得尼萨耆。重使浣。复得吉也。巳下明不犯法。

从非亲俗人乞戒六 缘中。跋难陀先有三衣。故不
许乞。见论第十四云。释子出家。有八万人。忧波难陀
最为轻藕而性一聪明。音声绝好。即跋难陀也。一令
佛法僧尚者。立谓。既制此戒。则不过度乞索。顺少欲
知足之行。外生物信。使佛法僧胜也。若实好言好得
物犯堕者。谓口自述道德。得物犯舍。言好不好者。谓
如法非如法。持戒破戒等也。景云。若实持戒。自言持
戒。以自叹德得物犯提。内实破戒。妄言持戒。诳他得
物故犯弃也。注云应是无戒沙弥者。即形同沙弥也。
以未有十戒故得捉宝。又复比丘不得言乞钱令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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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代述也(巳上尽是五百问论)。贫匮等者。谓亲里既贫。还从乞
索犯吉。贫无曰匮。又云匮由竭也。作寒暑相者。冬著
夏衣。夏著冬服也。案祇云。乞时作寒相热相。言寒相
者。若比丘寒雪时。著弊故衣。诣檀越家。现冻战相。檀
越问言。阇梨无衣耶。寒冻乃尔。答言无有。汝父母在
时。恒为我作时衣。今汝父母去也。谁当为我作者。非
但汝父母死。我父母亦亡。檀越即言阇梨莫怨恨。我
当为作时衣此是寒相。云何热相。谓五六月大热时。
著厚衲衣流汗。诣檀越家。现热相。馀问答辞如前说。
缘中一条者。此举极少也。谓乞袈裟中一缘。或袈裟
中一条也。案祇文中。此当开通文也。谓若乞畏疮物。
若衣缘。若乞衣中一条。如是等物不犯。若不还本处
如法治者。谓是僧物。虽开暂用。今不还僧则犯重也。
言如法治者。治通轻重。今此文中须如夷法治之故
曰如法治也。馀如杂法中者。深云。指下诸杂要行篇
明过贼法也。下明不犯法通前五缘者。立谓。上失夺
烧漂。并五分衣坏时也。是此戒首明其四缘。深云。指
前离衣戒中。失夺烧漂坏五缘也。明有此缘许乞。十
诵第六云夺衣者。若官夺。若贼。若怨家。若怨党也。失
者。若失不知所在。若朽烂。若虫啮。烧者。若火烧日炙。
漂衣者。若水漂风飘也。五分非法求施等者。立谓。邪命
乞求作非法用。俗复知而故施。二彼同罪即涅槃第
六云。买迦罗迦果。啖巳命终。即其义也。疏家解云。命
终喻堕地狱。案此语出五分律。谓佛涅槃后。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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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跋阇比丘檀行十事。九事可知。第十事云。于月八
日十四十五日。令诸俗人施金银及钱。作衣钵药直。
时耶舍比丘语诸比丘言。莫作比求施。我亲从佛闻。
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犯罪。复语诸白衣男
女言。莫作此施。我亲从佛闻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
二俱犯罪。彼诸比丘。得金银钱巳。共分。令耶舍取分。
耶舍不受。乃至集阎浮提七百比丘。于时有上座。若
一切去。有一百三十六臈。第二上座有。一百二十臈。
总有七百罗汉。共灭此十事。刊正法律(云云)

过分取衣戒七 祇律第九。云忧波难陀语失衣比
丘言。汝若不能乞者。我为汝乞。即持纸笔。语诸优婆
塞言。助我乞。以有比丘。从北方来。遇贼失衣故。即至
肆上。乞得多衣。难陀复言。犹故未足。优婆塞言。有几
人耶。答言多人。复问为有几人。长引声言。乃至有六
十人。优婆塞言。此衣可供五百比丘。何况六十。欲坐
叠肆耶。即掷纸笔。嗔恚言。何处生是不知足人耳。若
失一衣不应取者。由馀二衣有三重二重。可摘作也。
今文中案律判。若失一失二。俱不许乞。若三衣都失。
方开乞也。寻文易知。若僧伽梨乃至安陀会者。立谓。
既失二衣。馀一衣在。若有三重四重。摘作伽梨陀会
等也。不得别乞。若无三四重者。乃得乞一衣。此戒若
为他乞受犯者。深云。缘起中。诸比丘既奉佛制。不许
过受。俗人来施。惧不敢取。六群嘱言。汝既不用。可为
我受。因即为他受。佛便制戒。不应为他。故知自他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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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劝增衣价戒八 虚心辨价者。谓不从其乞。故自拟
施。价量有限也。若先无限约。劝增则无过。十六分之
一分者。立谓。是古大铜钱。当今十六钱。将此一钱。当
彼一分也。首疏问。此戒劝增价缕。乃至一缕便犯。前
乞衣戒。乃至一条方犯。何以相违。答乞衣本施主无
心舍及至乞时。任彼筹量。随施多少。恼义是微。故得
一条方犯。此劝增之中。主先虚心自施分限巳定。不
贺其恩。嫌少更索。长贪恼彼。过患情深故。多少皆犯。

劝二家增价戒九 劝夫妇合作者。其夫先拟为作。
比丘复来劝妇共作。增其价缕等亦犯。祇中知足者
若与细者等者。案祇云。此是为好故。为好者有三。一
知足好。二不知足好。二粗足好。言知足好者。若与细
衣时。便言我须粗者。是名知足好犯提。二不知足好
者。若与粗衣时。便言若与我粗衣者。不中触我脚。我
是贵人。应与我好衣。此名不知足好。得衣提。言粗足
好者。若与细衣。便言我不用此好衣。我是练若人。如
鹿在林中。住在兰若空地。与我粗者。是名粗足好。若
得衣犯提。

过限忽切索衣价戒十 越三六制。名为过限。逼迫
净主。故曰忽切索衣故曰也。四过分索之者。善见云。
纯语索。齐六不犯。过六方犯。纯嘿十二未犯。十三反
犯。但知一语。破二嘿。参作可知。案祇云。三语六嘿者。
非一往反中三语。乃是三往索。是名三语也。言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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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嘿者。非一往反嘿然。乃是六反往嘿然也。深云。
戒文云。若一二三反者。是三语也。又云若四五六反
者。是六嘿也。其实合从前云一二三四五六反。今翻
译家存省。伹借前语家之三。则承此三。下从四五六
数也(可寻戒疏云云)。上言纯语齐六未犯。纯嘿齐十二未犯。
今戒本则三语六嘿。则是半参也。向若四语。唯有四
嘿。若五语则。唯有二嘿。若六语。更不得有嘿。以过六
悟则犯故也。下明不犯法。若彼言即相布施者。立谓。
净主报云。我不自用大德不须自来。我即将施大德
也。胜云。即相布施者。宝主永舍。不惧失故。波利迦罗
衣者。立谓。此云杂碎衣也。羯磨疏云。波利迦罗衣。唐
译云助身衣也。即百一供具。令受持之。不合说净。唯
除衣钵坐具等五馀悉是也。深云。本施主为作此衣
故施。过限索者。不犯。

乞绵蚕戒十一 不害众生命故者。蚕绵因杀故得。
以六群往蚕家乞绵。看暴茧作声。为俗所嫌。圣便制
戒。纵得巳成者。斩碎和泥。诸戒舍忏之时。财还本主。
唯斯一戒。制斩涂壁。由杀得故。意可见也。且如僧伽
梨。尚不听著雨中行。随一渧沾。即结小罪。今由绵作
制斩可知毳(充苪反)。字林云。细软羊毛也。说文云兽细
毛也。劫具者。即白氎也。声论云。天竺应言割波婆。翻
为树花衣也。持律者言。译云树华。亦云草华也。应师
云。此或云劫波育。正言迦波罗。高昌名氎。可以为布。
罽宾以南。大者成树。以北形小。状如土葵有壳。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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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华。如柳絮。可细为布也。涂壁及埵者。深云。埵谓啐
堵波是。此曰塔也。济云。西方人。多作土埵。方如床大。
上安绳床。如京中衍头。侍官土床是也。以地低湿处
即作此埵故曰也。憍奢耶者。蚕口初出。此方名忽者
是也。注云总名卧具等者。此戒诸师。多判不同。宣云。是
袈裟。砺云。相亦难识。四分名卧具。诸部或称敷具。或
称被也。宾云。净三藏云。是卧筹也。有其二别。一是织
成。二是衦作织成即是氍氀之类。衦作乃是毡褥之
流。谓取高世耶。丝织为敷具也。或高世耶耶。用绢缝
之作袋。内贮羊毛及树华絮。以为敷具。本是卧具。不
是三衣。今诤三藏言。亦难准。若是敷具者。下黑毛戒。
律文乃言。作蓐。作卧氎不犯。文既相违若为通会。若
依南山。是袈裟者。亦有违文之失。故下减六年卧具
戒云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不犯。岂可三衣舍而更
作。月望衣戒既不舍故即应是犯。故知此戒。非三衣
也。进退唯谷。故砺判云。相亦难识。亮叙南山云。此是
袈裟。昔人迷之。至今未识。但以三衣名相。东土本无。
知何以翻。伹取量同此方卧褥三肘五肘故。使四分
五分同翻卧具。教令后习谓为卧蓐。今以义求。定是
袈裟。以老病比丘。从僧乞法。安有羯磨。加于毡廗。又
下黑毛卧具缘起文云。仿诸离车。著黑色衣。夜行不
见。明知是衣。上盖之服。若是卧具。宁肯披行。又黑毛
戒开通文云。若作蓐不犯。明知此戒。定非敷具。南山
此判妙尽其理。故论云。毗尼名为五处求章服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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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详是非。可引彼證成。付在临时说者。外国作衣有
二种乃至亦得作三衣受持者。景云。准此他部得巳
成者亦得受持不同四分俱不许也。以乞得故作成
犯舍者。深谓。若他将施不犯。由乞得故。将自作衣。若
作成犯舍。故云也。一方禅众皆著艾布者。谓南岳思
禅师领徒在山。皆不著绵。用艾为絮。表里著布。中间
著艾。用为禦寒也。今终南山中亦有斯人也。野蚕者。
立谓。外国纯取野蚕。全不杀命。皆待虫出巳方取用
也。于阗巳西。多有此事。净三藏云。高世耶者。即是野
蚕之名。此虫不养。自生山泽。西国无桑。多于醋果树
上。而食其叶。其形皓白。粗如拇指。长二三寸。月馀便
老。以叶自裹。内成其茧。大如足指。极为坚硬。屠人拣
之。取丝成绢。其绢极牢。体不细滑。若此虫不彼收者。
经一月馀。茧中出蛾。其翅两开。如大张手。文璋焕烂。
如红锦色。每至宵中。雄雌相遇。还于食树复生其卵。
总名此虫。为高世耶也。西国屠儿。方为此业。胜人上
姓。极污其流。乞食僧尼。佛遮至宅。若无蚕家乞茧自
作绵无罪者。深云。以展转离杀者手故不犯。皆约不
得从养家乞也。为卖故有虫吉者。立谓。将卖故轻。若
自作衣则提。言有虫者。谓虽非养蚕家。听从乞。若茧
中犹有蚕者。比丘犯吉也。作不应量衣等吉罗者。此
约有虫未坏也。

黑毛卧具戒十二 立谓。四分缘起。天竺离车。喜作
淫欲。夜著黑衣。使人不见。并为盗者。亦所习之。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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辄著招讥。故制。案僧祇中。制缘全别。为黑羊毛贵。或
一金钱得一两。乃至二三四金钱得一两。此毛细濡。
触人眼精。皆不泪出。甚为难得。此羊毛出四大国。一
毗舍离国。二弗迦罗国。三刹尸罗国。四难提跋陀国。
时人为求此毛故。或时得还。或死不还。以毛难得。是
故极贵。而诸比丘。人人来乞。破我家业。唯至穷乏。昔
人疑之至今不决者。立谓。古师云。是毡蓐也。今解。卧
具是袈裟总名。故引僧祇称僧伽梨。證知是三衣也。
又缘起中。比丘著此衣。道中行。因讥故制。岂是著
称廗顺路而行也。章服仪中具破古义(云云)。注云元
作拟割者。立云。此释上文也。谓向若不拟割坏。作成
则犯。今为元心拟割。今虽作成。未犯。不割方犯。若不
元心拟割。作成即犯(砺亦同此释也)。济谓。割者意欲非是。将
拟作袈裟也。但是拟补衣及馀用故也。注云元意后
得者。立谓。当时作虽是细贵者。拟后更得粗者贱者。
相揲重叠而作。即非纯黑故不犯也(砺同此解也)戒本中。
羺羊毛者。应师云胡羊也。埤苍云䍲羺(奴沟反)通俗文
云。羊卷毛谓之䍲羺也䍲(女佳反)宣云。羯羊者。谓小羊
黑也。蹑热巾者。非拭汗巾也。乃是捉铜碗时。碗热将
巾裹手。捉之巾也。

白毛三衣戒十三 佛制参作者。参由杂也。同也。又
参由参也。谓里白尨也。若纯作则犯。三色相参。白两
一分则犯。从多犯戒。故曰白毛。

减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济云。此是但三衣人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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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今时畜长之人。则不类也。今详若是但三衣人。
即同前月望之类。月望戒中。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
圣开更作。未须舍故。今戒律文云减六年舍故。更作
新者下犯故知不舍即犯。与前月望。一倍相翻。月望
不舍非犯。此中不舍是犯。今欲救钞义。此约六年内
不舍更作是犯。月望约六年外不舍故非犯。所以知
是六年外者。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若近来者。应当
堪著。何为巳烂也。二不舍故者。有人云。馀之三律舍与
不舍减年与罪。若依四分开舍得作。案五分云。六年
者。数日满六年也。白羯磨众一一不成者。立明。僧须
观其人颜色。若好则是无病。不须与法。与亦不成。不
成和合之义。故曰众不成。亦可白本白于众故曰也。
若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心疏云。此是无本衣。得造
新也。岂舍受持。方复造衣。本造拟舍。故成不犯。成而
不舍。罪则自科。

不揲坐具戒十五 此与九十相对四句者。此戒明
不揲。后戒明过量。故取相对有四句。一如量不揲犯
此戒。二过量而揲犯后戒。三过量不揲犯二戒。四如
量而揲不犯。不言毡布者。立谓。二物俱得为揲。随十
种衣通得者。案四分长衣戒云。一纯衣者憍奢耶作。
二劫贝衣者以草作也。三钦婆罗衣者毛作也。四刍
摩衣者纻麻作也。五忏摩者野麻作□。六麻衣者家
麻作也。七扇那衣者白羊毛作也。八翅夷罗者鸟毛
作也。九鸠夷罗者绛色羊毛也。十忏罗钵尼者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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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也。少闻者。谓寡学非多闻人也。无闻者。谓破戒
不识法相道理人也。二师者。捡祇文意是和上及阇
梨也。不分别魔事者。谓不识邪正。如上所列之人。虽
有不故物。合从其受。由斯人非法。所有物。事亦非法
也。注必有得处如上律论者。谓上僧祇并多论也。若
纯故者不犯者。立谓。若将故物者。不须与揲也。

持羊毛过限戒十六 头足毛不犯者。立谓。头足毛
粗故不犯。要担细软者方犯也。驰毛者。骆驼毛是也。
成器不犯者。立谓。成毡及坐具三衣也。宣云器谓衣
相也。各持九由旬者。立谓。计人各得三由旬也。言重
担俱犯者。此下子注云第四者。属上也。应言俱犯。第
四谓三人既共担九由旬竟。若更重担则。俱犯其第
四缘。是犯缘是犯缘故曰也。不得佐助持吉者。立谓。
自担得三由旬竟。便使持于限外。更助他则得吉罗。
若担毳装者。充苪反。立谓。装(去声)谓是羊装也。风雨中
披之也。字林云。细羊毛也。疏有毳衣。古者天子大夫
服之。巡行邦国也。毳绳者。立谓。只是毛绳也。

使尼浣毛戒十七 制意犯缘同前浣衣戒者。但上
浣故衣者。便犯新则不犯。此则新故偍犯。以就损功
妨业中制也。此戒因六群比丘使爱道浣染羊毛。以
污手故。为佛自见因制戒也。又止恶法次第者。恐因
交致染。容成屏坐及粗触等。复为淫事。故曰次第也。

畜宝戒十八 立谓。将欲解释此戒。先且广明八不
净物之相。砺云。言八不净者。若畜此八。长人贪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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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梵行。故言不净。三为成圣种节俭行者。立明。四依
之法。乞食粪衣。是圣种因也。今若畜宝。违斯四依。非
圣种行也。经论及律盛列通数者。济云。经律但通言
八不净名。而不别标出其相貌也。言显过不应者。立
明。经律中具显其过。云不应畜也。相承次比者。谓如
上列数八种名者。虽著在经律。但经律中通明无有
列名次第。但古来诸师。相承如是次第而列也。言不
出佛经者。如前所列次第。非是佛经作此次第。且如
涅槃中虽说八不净名。列之亦无次第。今道俗通禁
见畜捉知非佛子者。释迦一化。凡所制戒。必绝俗前。
唯斯一戒。对俗而制。佛告大臣。若见受畜如此物者。
当知非我弟子。皆言沙门四患者。日月不明。由修罗
烟云尘雾之四翳。佛法不明。由沙门四患也。言四患
者。首律师偈云。淫是生死源。酒开放逸门。金银生患
重。邪命害戒根。此四过深故称患也。宣云。淫及生死
之本。三圣绝其根源。酒为昏醉之药。四逆由之得遂。
宝为起贪之缘。诸惑因之繁茂。邪命害戒之因。恶道
为之开坦。有得秽果故。名不净者。由畜此物。长人贪
结。染污梵行。此是秽因。正报入地狱。后报作畜生等。
名为秽果。言馀如正解者。立谓。指下文正解此戒
文也。经中禁重如后明者。立谓。楞伽涅槃。僧坊无
烟。禁断酒肉五辛。八不净财。是经中禁重也。涅槃云。
畜八不净。言是佛听。如何是人舌不卷缩等。律中在
事小机意狭者。明其律中。容有开文。意接小机力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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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然经中。亦有开文。约俭时为欲建立正法。有笃
信檀越。净施等。田是妨道者。立谓。一田园重物。体是
妨道也。沉累行人。不堪随道。故曰也。此当第二开制
不同门。砺疏。名为听畜不听畜门。谓就八中。第一田
宅园林。及第二种植根裁门。此二门。长贪妨道。无开
畜义。就第一门中。宅舍等。则开制不定。若广畜庄宅。
即不听许。若一口小房。虽是重物。有资道义。圣亦听
畜。不须说净(钞意同之)。店肆者。古人注云。肆由陈也。店者
置也。肆亦云列也。谓列货贿于市故云店肆也。以池
施僧供给浣灈等者。立谓受施之时。当先要令若通
一切畜生随意用者得受。若局僧者。不须为受。恐
后难护故也。馀如杂法中者。深云。如下诸杂要行
篇有五种僧物。不可卖是也。觉恐指杂揵度也。俭开
三十六石等者。立明。人别各畜三十六石谷也。尽形
药中等者。立谓。受取一夏之药。加法竟。得一夏用。唯
前谷盐也。后卷具有说净方法者。如下四药受净篇
中广明四药受舍方法。至下当释。长者将女施佛等
者。案增一阿含云。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与五百
比丘俱。时城中有婆罗门。名摩醯提利。其人有女。名
曰意爱。颜貌端政。世之希有。时婆罗门。善达外道经
书。靡不贯谏。自念言。我等经藉。所明有二人出世。甚
为难遇。一谓如来。二谓转轮圣王。若轮王出世。七宝
自然向应。我女颜貌殊特。玉女中第一。今既世无轮王。
可将此女奉上如来。即将其女。往至佛所。白言。唯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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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受此玉女。佛言止止。梵志吾不须此著欲之人。
婆罗门再三白佛言。愿沙门受之。此女无比。佛告梵
志。巳受汝意。但吾以离家。不复习欲。时有一长老比
丘。在如来后。执扇扇佛。便语佛言。唯愿如来。受此女
人。若如来不须者。与我给使。佛告长老比丘。汝大愚
惑。乃于如来前。吐此恶言。汝云何系念。在此女边。夫
为女人者。有九恶法。一者女人臭秽不净。二者女人
恶口。三女人无反复。四女人嫉妒。五女人悭嫉。六女
人多言游行。七女人多嗔恚。八女人多妄语。九女人
所言轻举。是名女人九种弊恶之行。佛即说偈言。常
喜笑啼哭。现亲实非亲。常求他方便。汝勿兴乱念。长
老复言。女人虽有此九弊恶之法。今观此女。无此诸
事。佛复告言。汝今愚人。不信如来神口所说。吾今当
说。过去久远波罗柰城有商容。名曰普富将五百价
人。入海探宝。事馀因缘广如增一阿含抄及历国传
抄可寻(云云)。岂唯犯淫盗亦通犯者。既畜男女交杂
容坏梵行。名为犯淫。若后和僧媒嫁净人。用僧物。供
给婚具。即是犯盗故曰也。僧祇毕陵伽在聚落自泥
房等者。案祇律云。毕陵伽在聚落中。住自泥房舍。时
瓶沙王来见尊者自泥房。施与园民。比丘言。不须。如
是至三。犹故不受。其聚落中人闻巳。来到其所。求作
园民供给。比丘语言。汝能持五戒者。我当取汝答能。
便取终身持五戒。守竹园寺有五百净人者。有云。此
五百人。犯王刑法。比丘悯之乞得。立云。西国多有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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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俗人。来寺供给比丘。总号净人。尽持五戒。非如此
方僧家之奴。今詺奴为净人者谬也。有人云。言净人
者。以此人能供给众僧。知钱净果。授食等。能令比丘
离破戒之垢。令梵行成立。净由此人而成故曰净人。
非望前人称净者也。准此奴婢。皆得名净人无妨。若
唤奴者。增长口过。济云。僧伽蓝人者。定非今时奴婢
也。唐三藏云。西国国王。名曰戒日王敬信三宝。齐于
菩提寺四边。眼所及处。所有土及民户皆属比丘。事
同此方封户之类。王若征时菩提寺主即简雄壮净
人。领送与王助王打贼。王后事了。亦送还僧。不与持
戒反与破戒乃至刹利入阿鼻者。案十轮经中。广明
十善轮。次即明十恶轮。十恶轮中云。佛言。未来当有
刹利旃陀罗。居士旃陀罗。四方僧物。床敷卧具。田林
屋舍。饮食汤药。资生杂物。不与持戒清净。有德比丘。
辩才聪明。如是人。悉不与之。见破戒比丘。作恶行者。
给其所须。床蓐敷具。自恣受用。并与白衣。同共食啖。
以是因缘。刹利旃陀罗。居士旃陀罗。命终皆堕阿鼻
地狱。又云末利夫人施僧布萨钱者。案十诵云。佛在
舍卫国时。末利夫人。为听法故。到祇洹中。问诸比丘。
此处有几僧。答言不知。以是白佛。佛言应数数。时应
行筹。后于布萨时。末利夫人施僧钱。比丘不受。佛未
听我受布萨钱。佛言听受。又居士持金银与僧作寺
食堂园田比丘不得受犯吉者。以是为僧受故。不犯
舍堕。以不遣净人受故。自口受之故吉。若遣净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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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无罪。若受后作衣服用得吉虽者。立谓。若令净人
受不犯。若自受竟。后若服用。披著得吉。则破四分人
解等者。立谓杂含中须木。但直索木。纵施木直。不得
受也。四分人解云。既开受木。今若施直。应得作净受
也。四分中为作房事。有人施竹木听受。人即解云。为
作房故。听受宝物。盖以下律文中开受房钱药钱故
作此释。今钞意云。文言求材木等得受者。得受材木
也。不应自为身受宝物也。前听受末利布萨钱者。盖
为僧故受。今详文相。疏释为胜。谓作受净物意。不同
七百结集夏直受犯非也(宾述)。今杂含既不得受则破
四分家人语也。案杂含云。时佛在王舍城迦兰陀竹
园。时有摩尼珠髻聚落主。来问佛言。前日国王。集诸
大臣共议。沙门释子。自受金银宝物。为是净。为不净。
中有臣言。沙门释子。不应受畜。复有臣言。应受畜也。
我时闻巳生疑。既言应畜。为是实说。为虚妄说。为是
顺法。为非顺法。佛告聚落主言。此是妄说。非随顺法。
若受沙门释子。自为畜金银宝物者。不为清净。非沙
门法。非释子种。若沙门释子。受畜金银宝物。为清净
者。五欲功德。悉应清净。聚落主。闻巳欢喜而去。去后
佛告阿难普命一切比丘皆集。佛具陈向者。聚落主
之言竟。汝诸比丘。从今日。须木索木。须草索草。须车
索车。须作人索作人。慎勿为巳受取金银种种宝物。
佛说是巳。诸比丘欢喜信乐奉持。注云引经自明者。
即是杂含经也。馀如正解者。如后正解戒本中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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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受刻镂床除金宝者。谓虽开受刻镂床。若上有宝
揲不许受也。若绵褥他施巳成得受者。立谓。简上乞
蚕绵戒中。自乞蚕绵犯提。此中约他施巳成者得受
也。不得捉一切谷者。不问自他谷。但是一切种子。比
丘捉者皆吉。若得金宝咒愿巳还主者。立谓。比丘不
得自受用。但为施主得福听。咒愿巳。还主。任彼为贸
净物来。比丘乃得受用。非谓永还主也。说轻为重者。
谓丰时禁约也。言说重为轻者。俭时开缘也。涅槃第
六卷。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悯一切众
生。善知时宜。以知时故。说轻为重。说重为轻等者。荣
疏云。谓国丰民治。有好檀越则不得畜。尔时说轻为
重。若国乱人俭。又无檀越。佛则听畜。尔时说重为轻。
又一解云。于四法中。如来所遮名为说重。如来所听名
为说轻(四法如后所引是也)。观知我等弟子有人供给所须无
乏乃至若诸弟子无人供须者。疏云。此上之文。明有
檀越供给则不得畜。无则得畜(此是第一法竟)。时世饥馑饮
食难得者。疏云。此明如来虽许。无檀越得畜。要俭时
则得。丰时则不得(此第二法也)。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
弟子受畜奴婢。乃至卖易所须者。疏云。此明虽俭时
得畜。要是建立正法则得。不建立则不得(此三法也)。虽听
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檀越者。疏云。此明虽
建立正法得畜。作净施则得。不作则不得(此第四法也)。如
是四法。所应依止者。疏云。一解言。是向四法此是了
义故可依也。又解云。四谓四依。法谓向说如是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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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法说了义故可依也(四依如经明)。我为肉眼至不为
慧眼说等者。疏云。以肉眼者不识于法。我为说人依。
是故我今。说是四依。故我于今。为肉眼者。说人四依。
声闻肉眼。菩萨慧眼。私云。此上钞所引经。一依经次
第相违如此也。又解。我为肉眼诸众生说者。立谓。慧
眼能分别邪正。不假佛说四依。但肉眼不能了达魔
说佛说。故须为说四依也。十馀处文者。谓八不净。在
过既深。故使涅槃一部说处过十。故曰十馀也。又不
应以袈裟因缘而礼敬者。虽著袈裟。由八不净故。不
堪加敬也。然十轮令恭敬者。据不分别净秽故使著
敬也。不用亦得者。谓不用十轮亦得也。以涅槃是穷
终极教。决了正义。理合依承也。以护法故小小非要
者。十轮但是护法小小之教。不如涅槃穷理尽性大
要之典也。三明畜罪轻重中。就八不净物中前五并
后一。但得吉罗。第六第七钱宝并绵褥得提。所以此
二得罪重者。由违净施故也。以此二物。若畜要须对
俗说净。付净人赏举。物非巳边。方应圣教。砺云。八中
六七二种。体是贵物。长贪处深。有净施法。违教过畜
犯提。自馀六种。虽亦名不净。体非贵物。生患处微。兼
无净法。无应说不说之过。畜之但轻。馀则吉罗者。深
云。言馀者。有二义。一谓八中六种为馀。又解。只第七
门中。除绵氀等巳外。馀恢器得吉。故指恢器为馀也。
言畜者亦少者。绵宝二物。体是贵物。畜者故多。奴婢
田宅等。畜者全少。故曰也。从此巳下。正明第四交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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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义也。若以此八贸衣犯舍者。谓八不净物贸得
轻衣。如三衣及一切衣等犯舍。故前疏云。以此八种。
贸得十种衣。皆犯舍堕(砺同此解)。宾云。此谓容犯贩卖舍
也。五众边贸即不犯贩。停过十日。容犯长也。以衣得
宝绵氀亦舍者。谓将三衣五衣及一切衣。贸得八不
净中两个重物也(即是钱宝绵氀也)。故首疏云。以十种衣。贸
得金银钱。绵褥氍氀得堕。得馀六种者吉(砺同)。宾曰。以
衣得宝者。犯畜宝戒。绵氀者犯长也。若得馀六并得
吉者。立谓。将三衣五衣。贸八不净中六种物得吉。无
应说不说之过。故伹吉也。以衣宝相易亦堕者。首
云。若以金银绵褥等二种相易提。立云。以绵氀将金
宝二物自相交贸故提也。贸馀六种吉罗者。立云。将
八中绵宝二物。贸馀六种得吉。首疏同此解。此是定
义。六自相贸皆吉罗者。立明。当六种中一一自相贸
得吉也。如以谷贸谷等是也。首云。六六自相易得小
罪。得衣宝者皆提者。立明。将馀六种易得绵宝二物
皆提(首疏亦同)。此谓与俗增减者。立明。与俗人争价上下
故提。若与出家五众相贸易。虽争价上下。伹吉罗也。
多论若说净钱宝等者。立云。先说净钱。易得衣物。若
将作三衣百一物者。不须更说净。若将此说净宝。贸
得衣来。不得作百一者。即是其长。要须说净。故言巳
外须说。谓三衣百一之外名为巳外也。问百一本不
须说。何须言钱若说净。贸得百一物不须说净。若尔
本钱不说。贸得百一物。亦应用说。答百一体不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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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本钱说与不说。贸得百一物来。皆不须说。今所
明者。欲显本钱虽说。贸得衣来。若是畜长之人。须更
将衣说净也。恐人情意谓。本钱既说。虽贸得衣。衣不
离钱。何须更说也。景云。以宝作净。还用此宝。贸得此
衣。衣不离宝(恐景解非)。言巳外须说者。立明。谓是长衣须
说。以此长衣。非是百一之内。故曰巳外。若犯罪悔于
僧中者。立谓。此是生起下文也。谓钱宝虽先不净。巳
犯舍堕。后将贸得衣。受持及说净。并成。但悔前堕。故
言僧中悔也。其后来衣财不须舍之。以贸得来。即入
净故。但悔先畜宝罪。巳外成衣不成衣一切无罪者。
景云。以将犯畜宝之钱。贸得衣。衣是即染。但悔先畜
宝之罪。衣不须舍。以无染犯故。言巳外成衣不成衣
则无染过。不妨说净也。有人云。此是定义。前长衣戒
中。多云。犯舍衣。贸得馀衣。尚不犯舍。故此亦然。正解
本戒者。夫论解义。有本宗有傍说。今此本宗。正是解
其畜宝戒。自此巳前。但说明八不净物。尽是傍说。从
今巳下。正释此戒之相也。文言手捉别时意者。立云。
文谓戒本之文也。明九十中得手捉者。谓同蓝中及
寄宿处。由斯二处见宝不收。致失招讥。圣开暂捉。非
为永许。但为守护也。此戒同畜。故捉即犯。指九十同
捉者是别缘开。故言别时意。非我弟子准此失戒者。
立谓。畜恶律仪。即失善戒宝。是破戒之因。亦恶律仪
所摄。故失善戒也。亦可由佛證非我子。圣师不摄。约
此义边应失净戒。五欲功德悉清净者。立谓。沙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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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受金宝者。则谓秽行。五欲之法亦是秽行。若畜金
宝。言是净者。亦可五欲之法亦应是净。五欲是秽。不
名净。畜宝如何不是秽。言功德者。谓五欲既非清净。
亦非功德也。梵志畜述者。案增一阿含第六卷。善知识
品云。昔有梵志名雷云。事一梵志为师。名耶若达。其
雷云聪明。学一切伎。皆悉通达。欲报师恩。然复贫乏。
欲诣国界求财供养于师。师曰。我爱惜汝。设吾死者
尚不欲离。何况今日欲舍我去。今有婆罗门法。汝尚
未学。今应教汝。即教五百言诵。诵既通达。即为立名
名为超术。超术后时又白师欲去。师不能留。时钵摩
大国去城不远。有众多梵志。普集一家大祠讲论。时
彼有第一上座。善达天文地理。众中要令捔试。胜者
与五百两金。金杖一枚。金澡罐一口。大牛千头。超术
闻之念言。我家家乞求。不如往彼众中共其捔试。便
往其众中。时诸梵志。遥见超术来。各各高声唤言。善
哉大利。乃使梵天躬自下降。超术报曰。我非梵天。我
是雪山北耶若达梵志弟子耳。即与第一上座捔试。
超术即诵一句五言。上座等并不识。叹言甚奇。即推
超术坐第一座。彼旧上座。即怀嗔恚。设我有功德。皆
作誓愿。愿使其人所生之处。凡所作事。我则败坏其
功。彼时大祠施主。即将五百两金。金杖金澡罐各一。
大牛千头。好女一人。用奉超术。令使咒愿。超术告主
人曰。我受五百金钱金杖澡罐。拟供养其师。牛及女
人。我所不用。吾不习欲。亦不积财。既受金等物巳。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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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奉师。诣钵摩大国。其王名光明。敕令扫洒街巷。并
敕国内。不许卖华。超术见巳。问道行人。王欲娉娶耶。
行人报曰。王请金光明如来耳。梵志礼记。亦有此语。
如来出世。甚难得遇。又梵志书。亦有此语。二人出世
甚难得。伹佛及轮王。心即念言。且未报师恩。今将此
五百两金。奉上定光如来。复作是念。书记所载。如来
不受金银珍宝。可持此五百两金。买华散佛。即入城
内。求买香华。城内众人报曰。王有教令。有卖香华者。
当重罚之。即逢一女。捉五茎华。就其买得。供养如来。
用散佛上。并解发以布淤泥。若如来授我记者。当蹈
我发上。佛即蹈上而过。语云。汝当来世成佛。号释迦
(云云)。剧城市之商贾信佛法之烟云等者。立云。贾客
商人。东西驰骋。贩博求利。今乃僧之居谷估易。志专
财物。故曰剧城市之商贾也。言信佛法之烟云者。日月
不明。由有四患。一谓修罗。二烟云。三尘。四雾。佛法不
明。由沙门四患。致佛法无光显。由如日月有四患。无
照用之能也。深须信此畜宝等患。能为佛法烟云也。
宾云。今观律意。文列其五。第一义合为四。以前沙门
四患也。婆沙二十七云。此日月轮。五翳不明不照。不
广不净。何等为五。一云。二烟。三尘。四雾。五曷逻呼阿
索洛手。此中云者。如盛夏时。有少云起。须臾增长。遍
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烟者。如林野中。梵烧草
木。率尔烟起。遍䨱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尘者。如
亢旱时。大风旋击。嚣尘起。遍䨱虚空。障日月轮。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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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现。雾者。如秋冬时。山河雾起。又闻外国雨初晴时。
日照川源。地气腾涌。雰霏布散。遍䨱虚空。障日月轮。
俱令不现。曷逻呼阿素洛手者。谓阿素洛。与天斗时。
天用日月。以为旗帜。由日月盛。天常胜彼。时曷逻呼
阿素洛帝。心忿日月。欲摧灭之。由诸有情业增上力。
尽其智术。不能摧坏。遂以手障。令暂隐没。反自誇陈
妄排法律者。谓口中陈说我无贪心。又自誇矜我是
大乘学者。不守小乘戒律。但作无相之心。心无所著。
作此言者。故曰妄排法律也。字书云。华言无实曰誇。
誇亦诞也。望自矜持者。尚书云。汝惟弗矜。天下莫与
汝争能。孔安国曰。自贤曰矜(居陵反)。礼记云。不矜而庄。
郑玄云。矜谓自尊大也。今末代僧尼。贪毒逸𦚾。动论
财利。更复倚傍大乘云。我等心无贪著。斯有何过。不
思业累。望人师敬。位过二乘。及欲当人。非分自处。斯
之盲瞽。地狱罪因。负山岳之重事。绝分毫之善分也。
不及俗士等者。此下举俗况道。意可知也。如王夷府。
生来口不言钱。又如汉末魏初。青州北海郡有管宁
者。锄园见金。挥锄与瓦砾无异。掘而掷之。并不取也。
又戒疏云。世俗常言。[(厂@((既-旡)-日+口))*页]雍拜万户封。家人不知。诸葛
亮受三郡赏。库无石贮。斯岂非俗人。尚知足若此也。
聋俗尚能高节。清拔不群。况方外高僧。贪畜斯甚。何
异螳螂者。螳螂虽有拒轮之智。宁免碎质于轮间。类
今妄斥小乘。生报必委于汤炭。螳螂(一名莫貉。何各反)又名
(音牟)。见尔疋。庄子云。螳螂怒臂。以当车辙也。飞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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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火者。虽有智欲投明。反遭明之丧体。喻今虽言不
著。坐此还坠狂坑。即如经言或有服甘露伤命而早
夭者是也。方生重盗之始者。立明。由与生贩卖。争价
高低。容有犯重之过。八毒蛇者。即八不净也。如昔比
丘见金唱言。沙门毒蛇。沙门毒蛇等(云云)。若有共僧
利死堕地狱者。立明。僧与此人。同住同僧事。作羯磨
法。并不成就。则是违佛教故。故入地狱。息世戒白四
羯磨所得者。立谓。掘地坏生。非时食等。此是遮戒。故
曰息世讥也。性重者。如杀淫等。以是性戒。有业道故。
名性重也。以遮戒要由羯磨方有此戒。故曰白四所得。
若性戒不问羯磨不羯磨常有。故曰也。八种钱者。案
四分云。一金。二银。三铜。四铁。五白镴。六铅锡。七木。八
胡胶钱也。注云似由像也者。谓即释上似色也。若言
金银生像者。此梵汉双举。梵言生。此曰金。梵言像。此
言银。以五种取为畜故吉罗者。立谓。其伪宝。若准下
文五种受。器受身受等受巳畜。故得吉。若捉金薄等
并堕不犯此戒者。谓犯后九十捉宝戒也。祇云若不
净物金银钱故触名不净者。立谓。其金银。以不得触
乃名不净。馀宝得触故名净者。立谓。即似宝也。如铜
铁等得触故。异于钱等。此则名净。仍不得著。又名不
净。此谓似宝之中。名净不净。若望得触边名净。望不
应著。又名不净。案祇云。金银及钱。是名不净物也。言
馀宝者。是净不净物也。谓真珠琉璃珂贝玉等是也。
若相成就等者。谓文字分明。但时所不用。即古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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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彼为比丘贸衣钵等应持贸易受持之者。立云。
自此巳下有两节文。此谓有钱宝。对净人作净。净人
不解作法不成。便犯舍堕。虽令贸得衣钵。此衣钵要
更须贸易。由本说净不成故。若净人当时。解比丘说
净法者。则不犯堕。后若贸得衣来。得加法。故云应取
持之。上虽相承此解。觉意之所不然。今言上既云对
净人说净竟。若净人取还与比丘者。当为彼人物故。
受敕净人赏之。又解。若彼为比丘。贸衣钵等。应持贸
易受持之者。此谓前说净竟钱。既在比丘边。今净人
欲将此钱。为比丘贸衣钵。比丘须持此钱。与净人贸衣
钵。故曰应持贸易受持之。谓是应持钱与净人。贸
衣来。自受持也。若彼优婆塞下。此明净人既将钱去。
贸得衣来。应须加法持也(作此解者。文极调直)。立云。若彼忧婆
下。此谓先对净人说净成句也。前文则是将净人说
净不成句也。二者净人言易净物畜者。此谓净人令
比丘易取净物而畜。即当说净。此上二法皆约破此
知法也。案多论第四云。钱宝说净有二种。若白衣。持
钱宝来。与比丘。比丘但言。此不净物我不应畜。若净
当受。即是净法。若白衣言与比丘宝。比丘言我不应
畜。净人言易净物畜。即是作净。若白衣不言易净物
畜。比丘自不说净。直置地去。若有比丘。应从说净。随
久近畜。若无比丘。不得取。取得舍堕。又云。钱宝净施
法者。应先求一知法白衣净人。语意令解。我比丘之
法。不畜钱宝。今以檀越为净主。后得钱宝。尽施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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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净主巳后。得钱宝。尽比丘边说净。不须说净主名。
说净巳。随久近畜。若净主死。出异国。应更求净主。除
钱及宝。馀一切长财。尽五众边作法(寻斯文意。钱宝说净。亦对比丘)
若散落者得以塼瓦掷入者。谓旋净人。令下钱时。钱
有散落者。比丘手不得触。亦许将瓦石打其钱。令转
堕入坑中也。不得触四边等者。如诸王公主贵胜俗
人。多有斯事。以将金碗。贮食施僧。比丘则不得手受。
令置面前。正下之时。口云受受受。即成受也。伹食器
中之食。不得手触内外四边。言赞叹手捉者。既是金
碗等器。则不得口赞誉言大好器具等。亦不许手捉
也。若言与是净人皆犯者。自受交人受。同犯提故。若
僧中以行者。立谓。僧中依次得分也。馀似宝及百一
物乃至作吉悔者。伪珠等物。名为似宝。畜之不作净
故犯吉令悔也。深云。此言百一物者。非中品受持百
一物人也。畜百一物。既加受法。一向无长过也。今言
舍者。还是畜长之人。有此物也。谓随物一一之中。名
百一也。钱宝说净有二者。景云。一僧二俗。如前引多论
文是也。若彼此不语取得堕者。谓比丘。与净人俱不
言也。上明或比丘言。或净人出言。皆名说净。今则二
彼俱不言。故不成净也。景云。此举有受畜心也。不得
与沙弥者。谓是法同沙弥。不得捉宝也。故下引僧祇
證也。僧祇目连将专头等者。案祇云。佛在舍卫城。时
目连共专头沙弥。食后到阿耨达池上坐禅。时沙弥
见河边金沙。便念。今当盛取此沙。著世尊澡罐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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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从禅觉巳。神足乘空而还。沙弥为非人所持。目连
回见唤沙弥来。答言。我不得往。问言汝有所持耶。答
持是金沙。汝应舍弃。舍也即乘空而去。老比丘将沙
弥还村者。佛在舍卫城。时有比丘。将一沙弥。皈看亲
里。路经旷野。中道有非人化作龙。右绕沙弥。以华散
上。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家。不捉金银及钱。比
丘到亲里家。问讯巳欲还。时亲里妇言。汝今还去。道
迥多乏。可持是钱。去市易所须。沙弥受取。系著衣角
头而去。中道。非人见沙弥。在比丘后行。复化作龙来。
左绕沙弥。以云坌上。说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
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厂@((既-旡)-日+口))*页]视。问沙弥。汝何故啼。答言
我不忆有过。无故得恼。师言汝有所捉耶。答持是钱
来。师令舍弃。弃巳非人复如前供养。以此缘白佛。佛言
自今不听沙弥持金银及钱等。此由可治故遭幽责
者。谓上来二沙弥之过。此过可治。故逢幽冥之责也。
若现在不可治者。则未来重受。必入地狱。于今现在。
不逢此轻责也。如下池神讥者。亦是可治也。如池神
讥者。案智论第十七云。有一比丘。在林中。莲华池边
经行。闻莲华香。鼻受心著。池神语言。汝何故舍彼林
中禅净坐处。而偷我香。以著香故。诸烦恼结使卧者。
今皆觉起。于时更有一人来入河中。多取其华。掘
挽根茎。狼藉而去。池神嘿无所言。比丘言。此人破汝
池。取汝华。汝都无言。我但河岸边行。便见呵骂。云我
偷香。池神言。世间恶人。常在罪垢粪中。不净没头。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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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语也。汝是禅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呵
汝。譬如白氎鲜净。而有黑物点污。众人皆见。彼恶人
者。譬如黑衣点墨。人所不见。谁问之者。馀有未忏必
遭显戮者。慈云。如作偷盗等事。必被他人刑戮不疑。
即是刑戮。亦可作过不忏罪。于现在。日夜增长。又解。
如暂嗅香尚遭神责。况更非法犯重。必被灭摈。故言
显戮。同颊肿者。案百喻经云。昔有一人。至妇家舍。见
其㨶米。便往其所。偷米唵之。妇来见夫。欲共其语。满
口中米。都不应和。羞其妇故不肯弃之。是以不语。妇
怪不语。以手摸看。谓其口肿。语其父言。我夫始来。卒
得口肿。都不能语。其父即便唤医治之。时医言曰。此
病最重。以刀决之。可得差耳。即便以刀。决破其口。米
从中而出。其事彰露。世间之人。亦复如是。作诸恶行。
犯于净戒。覆藏其过。不肯发露。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如彼愚人。以小羞故。不肯吐米。以刀决口。乃显其过。
巳下明不犯法也。开缘如上者。谓此一戒上文。并自
有开通文也。

贸宝戒十九 以说净宝转易与他等者。深云。若非
说净宝。巳犯前戒舍堕竟。今若更贸馀物但得吉。以
无重犯故。言当与他时得堕者。虽争价上下。若结犯
时。正是约与他时。得提也。此与下贸衣戒五种不同
者。戒疏云。一对人不同。贸宝七众俱犯。贸衣唯二俗
犯。二贸宝自作教人。为巳同犯。除为三宝。贸衣使人
不犯。三贸宝一制不开自为。贸衣则开苏油相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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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宝舍则道俗不同。五还财本非本别。故谓贸衣。舍
忏还本衣。更得却受。贸宝舍忏。财舍与俗人巳后。还
财恶须贸得净物方得受。若本财不合受也。今言贸衣
戒者。只是下贩卖戒也。缘起。是跋难陀与外道。贸衣
为缘起故。詺此贸衣。为贩卖戒也。又对上畜宝戒四
句分别。一是畜非贸。俗施钱金也。二是贸非畜。衣易
钱宝也。三俱是。以钱买金畜之。四俱非。即衣物相易
也。但无衣食为异者。立明。此戒直论金银钱相贸。不
论衣食。下戒则论衣食。故简异之。一是钱宝者。简馀
衣物非犯也。二互相易者皆提。互相贸易总有四十
九句。其中钱与金银开之为七。即金三。银三。钱一也。
金有三者。一巳成金。谓巳成器。钗钏等也。二未成金。
即金挺等也。有人解云。未成金者。是金丱也。今不同
之。朴既杂石。未得名金。三巳成未成金。谓铸打竟。仍
未摩治也。高云。巳成者。环钏器具也。未成杂丱者也。
巳成未成者挺等。银中三句亦尔。并钱是七。其七中
更互相易。一句有七。以成四十九。七初七者。一巳成
金贸巳成金。二巳成金贸未成金。三巳成金贸巳成
未成金。四巳成金贸巳成银。五巳成金贸未成银。六
巳成金贸巳成未成银。七巳成金贸钱。此七句。纯将
巳成金为头。后个七句。还如上次第。即将求成为头。
贸馀六。乃至将银及钱作头亦尔。次将未成金为头。
应言未成金贸未成金。二未成金贸巳成等金(云云)
次将巳成未成金为头。应言巳成未成金贸巳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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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巳成未成金贸巳成金等(云云)。若将巳成未成银。
贸巳成未成银者。先且对牒。次则从前与谓从金为
首也。若将银为头。亦且相对牒。谓钱贸。次从金起。不
得向二三人前者。立云。此戒罪重。要僧中悔。巳下明
不犯法。

贩卖戒二十 成四圣种者。即四依行也。一在家二
众者。简其出家五众不犯也。准馀部双开者。立谓。四
分中唯得教净人贸。若准他部。应令净人贸。是一开
也。如无净人。比丘亦得自贸。又是一开。故曰双开。然
比丘自贸。要须知净语也。宁作屠儿者。屠儿则普愿
天下人皆不杀。我得独卖。若居盐恒愿四远反乱王
路隔塞者。谓如长安城中居得十石五石盐巳。忽王
路塞。车乘不通。四方路断。其此盐贵。岂有价耶。五百
问云治生得物施人犯堕者。景云。此举受者犯堕。以
治生罪故。下句亦然。若穷厄处等者。立谓。若饥时无
食处。此治生道人。使白衣将此物作食。亦开得食。其
治生比丘。要须对众中白云。此非我物。方得食之也。
若治生比丘。不作此言。僧食犯堕。若将此物施俗人。
彼俗回施僧得食。为主别故。十诵若相似贸相似者。
立云。相似不相似皆堕。如钵贸钵。瓶贸瓶犯堕。此名
相似。若钵瓶等亦堕。名不相似。若可舍物金银籴粟
等得衣提得食吉者。此明畜谷粟但吉。畜衣得提。故
今轻重不同。亦如前明八不净中。轻重有异。今明用
钱或粟。贸得物来。若得衣是提。若得食是吉。四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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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买三事俱堕者。立谓。买卖之中。或含其贩。或时直
买。而不为利曰买。或时伹卖。而非贩也。若为利故买。
拟后贵卖名贩。一一皆提。抬价就高曰卖。抑价归下
称买。买巳规利而卖复曰贩。此三皆提。然贩者约当
时收取。有心规利之时即犯。未待出时。抑扬物价。方
始结罪。纵临时。依平价卖者。亦得贩罪。十诵据一物
为语者。慈云。纳一衣上有卖买。同生犯。四分约一一
物各得罪。立谓。彼律贩中含卖买也。私云。谓卖与买。
于一物上生犯也。案十律有三句。初句云。贪贼故买
吉罗。谓直尔见贼即买。不拟后卖。二者贪贵故卖。谓
有衣钵。本无卖心。忽见时贵。即将卖者亦吉。三买巳
拟卖时。犯尼萨耆。今详。第三句是于一物上生犯也。
四分则不尔。但使买时虽不拟贩。若不作知净语。争
价高下。即得提。或卖时虽非贪贵。若不作知净语亦
提。为贩而卖买。固是提罪。今详。四分于一物上。及异
物上。俱有犯义也。四分不了等者。立谓。十诵七日内
得还。四分但言不得还。仍不明日数。故曰不了。然复须
知皆约比丘私卖买也。必知贤善听直与者。立云。汎
尔比丘共僧交贸。当须价均。今此比丘。少欲贤良。又
是贫乏。故听将僧物直与。不须交博。案五分云。时有
比丘。拘执衣。四方僧有僧伽梨。欲贸之。诸比丘不散
与。即白佛。佛言听易。若拘执价多。应陪与比丘。若僧
伽梨价多。比丘应陪与僧。若贫无物可陪与僧者。而
必是少欲知足。亦听与之。馀衣亦如是。四分衣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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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贵价衣令净人贸者。深谓。揵度中云。若有净人。令
净人贸易。若无净人。遣比丘贸不犯。若有净人不遣
贸。仍使比丘贸者提(未详。待捡四分文看)。四药随轻物重物净
不净物等者。案祇云。一时药。二夜分药。三七日药。四
尽寿药。五者随物。六者重物。七者不净物。八者净不
净物也。四药义可知。言第五随物者三衣六物。覆疮
衣。雨衣。键𨩲。漉水囊。锡杖。草屣等种种所应畜物。皆
名随物也。首云。祇疏解。言随有二种。一可随身。二可
随道。三衣六物不畜得罪。违道不随故也。重名二种。
反上可知。言重物者。床卧具。坐褥枕。一切铜器。一切
木器。瓦器等是也。言不净物者。钱金银等。比丘不得
触。故名不净物也。言净不净物者。真珠琉璃珂贝颇
梨玉等。是诸宝物。得触不得著。故名净不净物也。若
将时药买时。若将时药买非时七日药。乃至随物重
物。作不净语时吉。得物犯提。若将随物重物净不净
物作。皆亦如是。为僧月直市油面等者。案祇云。若为
僧月直。市油苏米豆面。作不净语吉。此约为僧故但
吉。若自为巳者。作不净语时吉。得物犯提。若自举物
价等者。立谓。比丘卖物。前人问觅几钱。比丘若长索
价。前人若依口与直。得刹犯盗。若食残持博苏油等
者。立谓。此且约贸易之罪。若论将僧食还房复得兰
也。但非此所明。言得施者谓一切俱舍忏也者。济云。
贩卖之物。既犯舍堕。不合施。即得吉罗。今若欲将施
人。要舍忏。从僧得还巳。然后方得布施人也。巳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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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不得与馀人贸易者。馀人谓是俗人也。但开
与五众贸易耳。言令净人贸者。深云。此开通文也。十
诵三度语索者。深谓。与俗人交贸时。论价高下。开三
度问未犯。过三方犯。至第四度。应使净人问。以尔许
物乃至有利等者。立谓。此是教净人贸易方法如此。
故非犯也。

畜长钵戒二十一 僧尼犯同缘异。以不作净。同犯
提罪。故曰犯同。僧开十日。尼当日说。以开缘不同故。
故曰缘异。三如法钵非掍油者。砺问。衣量若过减皆成受
持。钵何不尔。要须如量者。答衣有截续。钵无延促。故
使过减。不成受持。言掍油者。立谓。掍者作钵坯巳。掍
使有光。即用烧之。更不重也。如北地多见掍瓦状同
也。油者。荏子为之。古师多将油铁钵。此全受腻。用必
获罪。畜此钵者。过限不犯。由属非法。不犯长故。馀如
长衣戒者。谓彼广有八句。数论犯不犯。一如长衣戒
释也。砺云。第五缘云。五无因缘。谓失夺等四想之缘。
非迦提一月五月缘知之。若得钵五日。巳被三举被
治。设经多日亦无长过。若解举后更得五日。首疏问。
衣中所以有劝增价缕。钵无增价者。答衣资身宽。多
喜劝增。故圣制犯重。钵唯一用。资身义狭。劝增义希。
故得小罪。所以不制。砺问云。所以不受迦絺那钵者。
答衣有三领。为持重故。开受功德衣得离衣宿。钵唯
有一。常须受用。何得受迦絺那钵。以荫持钵事不可
也。砺意也。絺五利不该于钵。谓不得离钵宿。又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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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钵时。亦须作净也。

乞钵戒二十二 从非亲乞故犯。若从亲乞。若自买
得无过。五乞如法钵者。简馀不应量非法之钵不犯。
事希少故者。谓若论行忏等法。具如律文。然行忏时。
要局大界。砺云。若有乞得众多钵者。尽须夺取。好者
追入僧库。简馀恶者。僧中行之。巳下明不犯法。若减
漏者。立谓。减谓减量也。漏谓破漏也。若先减量之钵。
及虽应量而漏。更乞不犯。又深云。若减五缘而漏。及
过五缀不漏。更乞并不犯。不必具二。方开乞也。故前
立缘中云减五缀不漏。合为一缘。可知。

使非亲织戒二十三 济云。此戒是损织师故制。前
第八劝增衣价戒。是损缕主故制。作繀一切吉者。应
师云。苏对反。方言繀车。赵魏同谓之历鹿也。江东人
曰纬车。今明吉者。即是从非亲得缕。使亲作繀。故得
吉也。

劝织戒二十四 如僧祇缘起极要可寻。祗抄(云云)
对此须明跋难陀为二老叟分衣事。如僧祇及十诵
抄可寻。

夺衣戒二十五 光统律师云。先与衣不分明强夺
戒。甄下众非行类者。甄由简也。以缘起中。本规同行。
今下众位卑。即非比丘同行类也。砺问。若沙弥言不
犯者。何故随顺被摈与大僧同犯。答与衣共行。沙弥
非类。与之义希。夺亦不数。随顺解义。同违僧法。损坏
无殊。为是同犯。四句中二句者。此谓与取俱决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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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夷。二若与定。取不定。夺得夷。三与不定。取定。夺犯
此戒。令据此文。前盗戒中。夺贼物云。失者不决舍。贼
巳作决得想。夺犯重。与此文相违也。今既言与者不
决定。取者决定但提。明知失物未作舍心。贼虽决属。
夺不犯重也。四取与俱不定夺吉。一切夺举不藏者。
立谓。为举藏故夺。非是夺归属巳。故不犯也。胜云。一
切夺举不藏者。此不藏者此不藏举。由对面现前不
藏举未犯。若不对面。伹移物即犯。不假藏举者也。

畜七日药戒二十六 五无因缘者。立谓。迦提一月
五月也。觉意谓之不然。迦提五利。未闻开畜长药。胜
云。同长衣八门开缘。故曰也。戒疏云。五无遮难。即是
净厨中。往取不得。或以八难不得入手取说等。又失
夺及药坏等。是因缘也。巳下明不犯法也。若过七日
药者。谓比丘初日受药竟。次二三日。更受别药。还是
七日药。至第八日。相从犯舍。由初日药。既不说净。便
犯舍堕。其二日巳后受者。复被他染。今文中有三例。
言初者。是过七日。次者正明七日。后者未满七日。是
六日巳来。乃至一日也。今若舍忏。俱舍此三与僧。僧
后还时。其过七日者。与园人。若正七日者。得与馀比
丘。未满七日者。还此比丘。涂脚等。第七日药者。立云。
是次日受得者也。前药八日犯长。此药虽始得七日。
未犯。由被染故。舍忏还来。须舍与他比丘食。自不得
食也。若未满七日者。立云。此药始得五六日巳来。亦
由被染。以其近故。得还本主。比丘涂户向等(自捡律文。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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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是论犯舍竟残药也)。户向(许高反)三苍云。向谓北出牖也。亦是
窗也。今言涂户向者。济云。将苏油。涂窗上纸令明也。
如今时将腊纸黏窗是也。有人云。此七日药。若乃拟
服故畜。可有长过。不为服而畜者。虽过日。无长罪也。
又复若受七日药。经五日巳来遇缘被触。更得加七
日法。若入六日巳去。虽被触者。不更许加法也。

过前求雨衣戒二十七 立谓。此戒。衣状大同缦安
陀会也。首问曰。过前求。与乞衣戒何异。答有三种异。
一衣体不同。此是雨衣。彼非雨衣。二开缘有别。此约
时而乞。过时便犯。彼无时限。唯除四缘。三亲非亲别。
彼亲不犯。此二俱犯。过前用中列四缘成犯。第二缘
云二时中得者。深云。三月十六日巳去得者。皆名时
中也。过此前受。即犯前戒。非此所明。言三过前受者。
谓中唱令加法受。非谓从俗边受得也。立云。要是时
中得。方有过前用。若是过前求。得巳犯前戒。不更犯
后戒也。和上云。过前受者。谓未至四月一日即受。然
又非过前求也。但是过明前而受也。三月十六日求
四月一日用等者。深云。戒本云。春残一月在。应求雨
浴衣。今三月十六日巳后。至四月十五日。是春残一
月也。言四月一日用者。戒本云。半月应用浴。即四月
一日去。夏首正有半月也。皆谓夏前半月开用也。砺
引多论云。若闰三月。前三月十六日不应求。后三月
十六日应求。不知有闰者无犯。若闰四月。前十六日
安居者。即日受雨衣用。乃至七月十六日。百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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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夏雨湿热故。求有所总故。不得含闰前求用。无贪
总故。听含闰前用。立云。若过此前一(日中)用则犯提。若
巳过先求。虽更过先用。但犯吉。一衣之体。不重犯故。
不得受当三衣不得净施者。明不得将此衣。准三衣
用也。言不得净施者。正受用时不须说净也。言不得
作三衣及净施者。此皆约正受用时也。必限满巳住
自转易。不得裸身著者。立谓。当著舍勒及馀故衣衬
里也。若雨早止垢液等者。立明。著此衣。在雨中浴。浴
既未了。其雨则止。身上垢若未尽。更得著入河水中
洗。上言不得著入水者。由无此缘故也。此浴衣语通
者。立云。此衣谓得两用也。谓著浴。并雨时护三衣。俱
受湿故。又曰语通者。以名雨衣须湿故也。以水薄洒
令湿等者。谓浴时必须著也。今既著馀衣而浴。癈其
浴衣。当须水洒令湿。所以尔者。浴衣本拟用浴。浴时
不用。故得吉罗。以水洒湿。义同用竟也。至八月十五
日当舍者。立谓。舍巳须说。不者犯长。此衣从三月十
六日后。四月十六日来。日日得受。准此受时亦通唱
者。舍时有文。对僧唱舍。受时既无其文。然义合有。今
准理。须通唱告知。未必对首而秉。巳下明不犯法。

过前受急施衣戒二十八 五分第五云。急施衣者。
若军行。若垂产妇。如是等急时施。过时不复施也。祇
十一云。急施衣者。若男若女。在家出家。欲征时。征还
时。死时。女人归时。商人去时。施主语比丘言。若今日
不取。明日即无。是名急施。七月六日巳前受。名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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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七月六日得衣。至八月十五日不净施。名过后
畜也。注云二戒合制不同一衣者。立谓。若过前受犯。
理无重犯。则无过后畜罪。若后畜罪。定非过则受。若
不过前受。而过后畜。则是有罪。不是一衣体上有两
犯。故言不同一衣也。此是雨衣合为一戒。一是过前
受。一是过后畜。故言二戒。若受便得不受便失者。立
谓。施主既欲远行。逆将奉施。对此之时。若受则得。若
不受永失也。谓施时不取。后须难得。四无缘者。案四
分云。谓有失夺烧漂等缘。阙无三衣。得过前而受用
作三衣。今无此缘。故曰无缘。一二同上缘者。谓一是
急施。二知是急施。三是十日内者。若是七月六日巳
后受。即是十日内成急施衣。有过限畜罪。若七月五
日受。即是过前受巳犯前罪。更无过后畜罪。以罪不
重犯故。问何故佛开去自恣十日内受。不许过前受
者。答约施主无心。本为夏劳故施。正合时中而受。今
有急难缘故。预将奉僧。故十日内。与时分相接。还同
本施。故开十日内受。若过前受则不与时分相接。不
称本施心。故不许也。如七月六日得衣。至七月十五
日正满十日。合说净。至七月十六日得。十一日即入
迦提月。不须说净。至八月十五日。是假满即须说净。
若不说是过后畜也。如是七月七日八日九日巳去。
得衣。蓦过迦提月数日。足前得十日。即说净。若不说
即犯。今言十日内者。正是指此十日内也。广明时非
时法者。深云。迦提一月五月名曰时。除此巳外。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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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时。急施衣。据本心为安居故施。今去时分。十日内。
与时分相接。是名时衣也。以七月六日受得。过迦提
月。方须说净馀非急施衣。即如长衣等。则不尔。若时
中得长衣。则际迦提月满。即须说净。若迦提月之前
得长。则名非时。得衣则不得蓦迦提月。要将时中日。
足前非时之日。满十日须说。迦提五利不说净者。据
时中得长衣故。开未用说也。若时前得衣者。唯许急
施一色。得蓦迦提也。故戒疏云。七月十五日得长衣。
时中九日须说。如是例之。首疏问。何以非时受衣。过
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时中受。所以不增日者。答非
时受衣。还得非时开。今既时受。何得非时开。若尔我
非时受。亦应不得时中开。又解。要是急施。非时受时。
外更增九日。时中受者。既非急施衣。受无时限。何须
更开九日。砺问。汎尔长衣。十日不说。越十一日明相
出便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受。十日竟。入十六日。明
相应犯。何故乃言一月五月应畜不犯。答长衣不与
时分相接者。但有前开。无其后开。是以便犯。此急施
衣。十日受者。是其前开。入十六日。复是后开。两相接
越此分齐。是以无罪。若尔七月十五日。离衣及安居。
明相未出。未成破夏。离衣入十六日。复是令去之限。
应无破离之罪。答夏与离衣者。但有后开。无其前听。
以十五日夜犹须界内守夏护衣。是故不类也。私解
云。言夏衣但有后开者。谓自恣后。方开出界。方开离
衣也。自恣前。无开出离文也。长衣若与时分相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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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前后俱开。自恣前则有平常十日之开。自恣后。复
有迦提开也。

有难兰若离衣戒二十九 疏问。此戒与前离衣戒。
有何异。所以更制者。答但前戒聚落清夷。一宿即犯。
此则若险怖。过六夜犯。前是常流人。有功德衣开。此
是有难。又兼胜行。胜行者。即头陀行也。不受德衣。但
有迦提。以非作故。故有异也。佛有教网。六宵一会。越
此期限。乖违圣旨。故制提罪。二冬分非时者。即八月
十六日后。至十二月半来。是冬分。非以其夏中不许
离衣也。亮云。疏主及南山并古师。并判夏衣冬分开
离也。由四分文隐。古来错判。据其诸部。咸约夏中(如后
引五分祇律十诵)。如何四分独违难通。律云。若比丘夏三月
竟。后迦提一月满(巳上。依律文)。有人出本云。若比丘夏三
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满。疏主则云是前安后安
俱满故曰也。南山辄足巳字云。至八月十五日满巳。
今详。俱非得意。若言夏三月安居竟是前安者。合得
迦提五利。理合得离。何假有难方开离衣。遂即解云。
此兰若六夜。是上行人。不取五利故也。今详不然。文
无此相。又乖馀部。故今正解。言夏三月安居者。谓前
安结法竟也。至八月十五日满者。谓齐后夏满际
巳来。则是约夏四月内也。昔师意谓。八月十五日巳
后。今须定约。八月十五日巳前。须引诸部證成。如下
当述(云云)。宾云。古来共传。谓迦提月满足巳。后非时
分中。开离六夜。今净三藏云。此戒本为后安居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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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夜。由前安人夏满出去。后人须至迦提满来。此
处护夏。此月多贼。又为独居。故开六夜。非关上行。但
有迦提。今观此律。不局后安。故缘起云。夏安居讫。然
后虽安讫。犹居兰若。亦得说为迦提满来。在阿兰若
故。释前戒文。应言满来。理非满外。南山辄改戒本云。
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满巳。若迥远有疑恐
怖处者。太成疏失。准验馀律。皆是满来。非是满外。且
五分第五僧祗第十一。并悉大同。五分戒本云。若比
丘。住阿练若。安居三月。未满八月。释中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未满八月者。后安居。祇律开缘非唯为难。
彼云。佛告忧波离。往沙祇国与僧灭诤。忧波离言。我
僧伽梨重。而今半安居中留衣犯舍。佛问几日可得
往还。忧波离言。计去二日。来二日。都计六日。可得往
还。因开六夜。彼戒本云。夏三月未满。比丘在阿练若
等。释中云。安居三月者。复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
日。未满者。未至八月十五日。比丘未至末月中。阿练
若处住(上来诸文。皆是满来。古人何因谬解也)。五分云。尔时有八月贼。常
伺捕人。杀以祠天。多论第五。始过十五日。未满八月
十六日(谓前安居人。始过七月十五日)。外国贼盗有时。此次六夜中
间。是贼发时。案十诵第八卷云。若比丘三月过。未至
八月未满岁。若阿练儿比丘。在阿练儿处住。有疑怖
畏。是比丘。欲三衣中。随一一衣。若界内家中。此比丘。
有因缘。出界外。离衣宿。齐六夜。过是宿者。尼萨耆波
逸提(律自解云)。未满岁者。后安居巳下文。又子注解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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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过者。谓夏有四月。三月虽过。而后安居人。日犹未
满。故言未满八月也。五无缘者。谓无水陆道断难缘
也。又解迦提一月缘也。此上行人。不受迦絺那衣。无
五月也。疑失一水器者。立谓。处所有疑盗贼。下至恐
失一盛水器具等也。寄著可疑俗人家者。为不良是
贼。故以寄之。则知比丘空身在兰若。不来作盗也。不
得单著者。立谓。三衣合常随身。今既听留一个。馀二
必须相随入聚等。若重著是如法。今时单披一衣。大
非法用。习俗生常耳。明两缘者。景云。一谓有疑恐怖
处听离衣。不限日数。随难赊促也。二为佛法等事。听六
夜一会。不限冬夏。故曰两缘。此并五分明文。而古师
妄执。兰若恐怖。但得六夜。六夜一会。不限时节。良以
不见五分明文。又四分戒本但云。有疑恐怪得离一
一衣。未云更有缘得离。而不出缘相也。今准五分并
有两缘(前言明两缘者五分文也)。僧祇夏三月在兰若恐怖处开
置一衣村内不作日限者。案祇云。是忧波离佛令往
馀处和僧灭诤。僧伽梨重。佛开离之。问往彼灭诤几
日得来。计用六宿。因此开六宿也。后因满足戒本中
乃云。兰若比丘。夏三月中。有恐怖疑难。得寄一衣。著
聚落中不良家。若无此难。但为馀佛法僧事等。但得
依前六宿耳。祇云。夏中有难。还许离者。即如上引祇
文是也。五分夏中不许离衣要待后安居竟乃至寄
白衣家不作日限者。案五分云。佛在舍卫城。时有八月
贼。常伺捕人。杀以祠天。至兰若处欲杀。比丘闻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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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逃走。贼即欲散馀处别求。贼中有一先出家罢道
者。语众人言。我闻佛教。不听比丘离衣一宿。但共守
之。问向晓必还。时诸比丘惧犯离衣。虽知贼未去。至
后夜悉还。为贼所杀。中有不死者。念言。佛若听我满
八月日。寄一一衣。著白衣家。不遭此难。以是白佛。佛
言。听诸练若处比丘。安居三月。未满八月。寄一一夜。
著白衣家。既寄衣他家。都不往看。又湿秽虫啮。诸比
丘以是白佛。佛言应往视。诸比丘数数往视。居士厌
恶。诸比丘白佛。佛言听十日一视。又诸比丘有塔事
僧事。和上阇梨事。及巳事他事。须出界。为衣故不敢
出。白佛。佛言听为是事。离一宿。诸比丘出界一宿。其
事未毕。复还。白佛。佛言听六夜。若过六夜。犯尼萨耆
罪。上言安居三月未满八月者。下文解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也。未满八月者。后安居也。馀义如上释讫。
必有他缘方制六夜者。如上引五分有难不作日限。
今非有难。但是为塔事僧事和上事等之缘。开离衣
六夜。后因聚落比丘起过者。立谓。诸比丘留衣在村。
身在兰若头陀。村中失火。比丘走来。恐火烧衣。俗人
讥言。沙门释子。见他失火。走来劫物。以是白佛。佛言。
开六夜一看。得知在无。不致忙懅也。而不显相致古
师妄执者。立明。但云得离六夜。不云有难。不作日限。
不言馀缘。开六夜等。胜云。古师执言。有疑恐怖。但开
六夜。过则结犯。既同过生。制限六夜巳定。何得更开。
文但言恐怖等缘。不开馀缘也。古师虽有此执。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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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明文。若掷石所及处等者。谓入势分内则得不
失。若有三碍。当须入手捉也。言若舍衣者。立谓。若不
得会。开对首心念遥舍。馀同聚落离衣戒说者。立谓。
若论开文。劫夺想烧漂等想。水陆道断等缘。明失不
失。大同前离衣戒也。

回僧物戒三十 初缘一是通许僧物者。汎尔许僧。
未分彼此。常住现前之别。回之。正犯此戒。立云。此约
轻物。然须作许想想心。谓未许僧。回亦不犯。二为僧故
作未许僧者。立谓。此句是重物。以施主心未决施僧
别。故回得吉。前句是提。然古来诸师。诤此二句不同。
有云俱是提。宣判。第二句吉。由是重回故犯吉也。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者。慈云。前能施者。自是非法。
受施者无过。如从贼受施。即以贼为物主也。若施彼
长见受用者。立谓。禅师等常在寺行道礼佛。使得见
也。注云随前犯者。深云。指第三句巳许僧。不许别属。
回得弃也。自意云。此言通明随许处。回入巳随境犯。
未必的指一文也。首疏引伽云。若檀越请僧。食次未
至。自言我应去。故妄语提。若是食随计直犯。若越次
差请。此是定属之物。又复越次。专由我意。损他成重。
若为前人说法。令物入巳。犯舍堕。回尼僧物入巳。亦
同舍堕。若僧物。回此与塔。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彼僧亦如上。回此彼畜生物越
心悔者。立谓。且约畜边结也。必是有主之畜。各自给
物。不许回互。今若回此与彼。望主结夷。如他馀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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䴸豆等。回之岂唯吉耶。若许恶劝与好者。破戒之人。
名为恶也。持戒比丘是为好也。于第三篇中。分为两
段。上释三十舍堕义巳竟。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本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末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九十单提

从此巳下。正当第二九十波逸提法。就此段中。略依
戒疏。聊以三门分别。一遮性不同。二僧尼差别。三诸
部异相。初言遮性者。有三十戒。性与理违。悔犯事净。
集业未遣。要倾我倒。苦报方止。馀六十戒。但有事违。
不无讥丑。故违教网。故圣同禁。言三十性者。颂曰。故
两发粗异。嫌强事用讥。谏驱恣覆疑。畜饮发说随。拒
毁同欲不。屏听打搏无。二僧尼差别者。就僧九十中。
有六十九戒。僧尼同犯。故尼律中。单列戒本。辨相同
僧。有二十一戒。尼则不同。有三种异。初有无不同。有
三戒。谓辄教诫尼。说法至暮。讥呵教师。尼非师位。故
所以无。二轻重不问。有十三戒。偈言。作衣持屏坐。三
期受赞食。劝足美牙角。过量覆三衣。多。于大僧数故
便重。尼希故轻。然衣有五。与尼衣。与尼作衣。及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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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三有五戒。犯同缘异。谓背请足食。犯同而开缘
不同。与外道食。犯虽是同。与缘不同。减年一戒。受缘
不同。过量浴衣。生犯缘同。用缘不同。三诸部不同者。
十诵有九十一堕。无此不受谏戒。别立不敬说法人
戒。说戒时轻僧浪语戒。似触恼。而彼自有随问答戒。
五分有九十一堕。无此不受谏戒。用虫水饮虫水合
为一戒。别立入尼寺辄说法戒。二轻三师戒。三回僧
物与别人戒。僧祇有九十二堕。无此不受谏。恐怖二
戒。别立为尼说法。回僧物。与别人不舍净。作三衣。轻
众僧四戒。又离馀语。别立触恼戒。解脱律有九十堕。
无此馀语。与屏坐。共羯磨后悔三戒。别立在尼寺辄
说法戒。回僧物。与别人不敬戒三也。依光统律师。分
此九十。以为九段。初从妄语。至坏鬼神村来。有十一
戒。明守口摄意身莫犯恶善调三业行。二从异语下。
尽覆屋过量来。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护众意不相
娆行。三从辄教尼。至与女同行来。有十戒。明远避嫌
疑离染清净行。四从施一食处。下至四月请来。有十
七戒。明内资节量少欲知足行。五从观军阵。下至三
染衣色来。有十三戒。明系意住缘离逸修道无著行。
六从故断畜生命。下至与贼同行来。有七戒。明常行
远离修慈悯物行。七从说欲不障道。下至不摄耳听
来。有六戒。明深心信解敬顺教法行。八从同法后悔。
至无根残谤来。有七戒。明同住安乐详和无二相遵
奉行。九从突入王宫。下讫此篇来。有十戒。明衣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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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节量谨摄无违越行。既有九段不同。今则是初讫
坏生戒来。有十一戒。正明守口摄意身莫犯恶。善调
三业行。言故妄语者。言不称实名妄。彰之在口曰语。
无心不犯曰故。戒疏问曰。故诳则重。戏即犯轻。何故
藏物二俱犯堕。答妄语非恼重。约情故。则结堕。戏便
结吉罪。论藏恼境深。望藏虽有轻重。望失情恼一。是
故俱结堕。立云。或称小妄者。对前大妄。故言小也。案
十诵五种妄语。谓夷。残。兰。提。吉也。虚称得望是夷妄
语。四重谤他是残妄语。上来夷残两妄方便。未至究
竟。名兰妄语。将僧残谤他。名提妄语。除此四种妄语。
馀妄语犯吉罗。故曰也。妄业熏积等者。立明。旷劫巳
来习此妄业。熏成种子。积在识中。故曰妄业熏积也。
言识种尤多者。立谓。将此无始妄心之种子。积集于
第八识中也。宾云。然论识义。真谛三藏说有九识。前
六可知。第七名阿陀那识。唐三藏译。阿陀那者。是执
持识。即第八识之异名。不同真谛也。第八阿梨耶识。
唐三藏名阿赖耶识。翻为藏识。亦是第八异名也。第
九阿摩罗识。唐三藏云。阿摩罗者。此云无垢识。与大
圆镜智相应。真谛所翻。决定藏论有九识品第九名
阿摩罗识。真谛译云。此有二种。一者所缘。即是真如。
二名本觉即能缘智。意识此识通能所缘。合为此识
体也。唐三藏释云。转第八识。得无垢识。无别第九也。
广如唯识摄大乘等不能繁叙(决定藏论即是瑜伽论中摄决择分唐三
藏云。真谛妄安九识品也)。第八名阿赖耶。亦名含藏识。谓含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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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种子也。亦名藏识。亦名宅识。第九□白净识。属于
佛也。今言识种尤多也。故随尘境动便虚搆者。立谓
随六尘六大之境。常妄言说。心口运为。恒虚妄搆架
而造业也。不思返流之始但愿毕世之终等者。谓无
本源之始。始自真如。但由妄起。乖真不知返本。今若
断妄修真。越出三界。逆返生死之流。会得真如之本
始故曰也。如须陀洹人。名逆生死流。言伹愿毕世之
终者。谓处世巳来。恒事□语。未思改革。愿毕其生。故
言毕世也。以此安生者。以由用也。谓用此妄语之业。
安镇其一生也。亦可以此妄语为安身。故曰也。为要
当死者。立谓抱此妄业。契至于死。死时始休。故曰也。
定非排业者。立谓。既常习妄语。何能排生死苦业也。
言良者善也。信也。加以犯无定境者。谓境则无定于
是非也。但约心想。违想是犯。顺想无罪。然境不当虚
实。伹起心自有虚实耳。心若虚者。即是犯。但使违内
想心不论外缘者。立谓。不论前境违顺。伹使心违是
犯。然境心违顺。此义极难。至下略出。且如境顺心违
者。如曾见张人之境。中途迷想。心生谓言未见。后被
人问见张人不。答言见者。即犯是也。约六心中。此是
一句。六心义如后辨也。六缘成犯。一是人二人想。首
问曰。想与知有别不。答有同有异。了境之心名知。当
境穴彻名想。俱能了境故同。言异者。知唯了境。想通
迷悟。了境穴彻名想。迷境穴彻亦名为想。相历作四
句者。立云。一是妄语。非两舌恶口。二是两舌。非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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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口。三是恶口。非妄语两舌。四俱是也。馀口三业者。
谓妄语两舌恶口。除绮语可知也。或合或离者。一谓
或但妄语无恶口是离。或时有妄语。有恶口。即是合
也。绮语一种不相离者。立谓。上三业中。皆含绮语也。
妄中亦有绮语两舌恶口。例有绮语也。案成论中。广
明绮语竟即云。馀口三业皆离。绮语不得相离。善生
有人于十业道乃至谓无业道等者。立谓。今引此文
来證上文四句。或离合意也。言一时作八者。景云。举
前后心一时成也。言乃至八事者。谓单将毒心。作前
身三口四之事是也。以贪时无嗔无痴。痴时无嗔等
故。但得八事耳。以贪嗔相违故。不得同起。以顺境起
贪。违境起嗔。相不俱故。故云不作十也。于此八事中。
若约自作故得有八。若论令他。唯得为六。以淫痴业。
必是自为。由适畅在巳。不可令他为我淫也。拨无因
果。无出自心。馀杀盗妄能所同犯。四分五分因法师
比丘等者。案五分云。舍卫城有法师比丘。名沙兰(四分
名象力也)聪明才辩。一切四众。外道沙门。波罗门。无能及
者。遂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恒
以切辩。胜人之口。时诸比丘莫不叹伏。问言汝论
义时。意谓为见为知非耶。答言我实知非。取堕负
处故妄语耳。语比丘举过白佛。佛即制戒。僧中妄
语罪重百罗汉前者。罗汉局圣。复数限于百。僧中通
凡圣。数则无边。故可知也。又罗汉圣人。虽对作妄语。
义难信受。凡僧受诳。生信不疑故重也。案智论中。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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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妄语有十罪。一口气臭。二善神远之非人得便。三
者虽有实语。人不信受。四者智人谋议常不参豫。五
者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同流天下。六者人所不敬。虽
有教敕。人不承用。七者常多忧愁。八者种诽谤业因
缘。九者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常被诽
谤。推寄有本者。立语。且如高坐说法。莫言我自作此
说云是我语。须推本师便有典据。纵有过失乃属前
人。斧在口中者。案多论云佛言。夫人生世间。斧在口
中。佛自说本缘。过去远劫。有佛出世。号阿梨罗。彼佛
法中。有兄弟二人出家。兄坐禅故得罗汉果。弟学问
通三藏。阐扬佛法。时四辈崇奉二人。但兄以圣道力
故。利养偏胜。时有檀越。施兄一端氎。不施其弟。凡饮
食衣服。四事皆偏不同。弟生嫉妒。加诽谤。时有檀越。
遣一女子。至弟比丘所。其弟比丘。语女言。汝与我。谤
彼比丘。女初不肯云。彼圣人如何加谤。此弟比丘。以
种种方便。诱惑其心云。我当索取彼氎。持以与汝。以
證其罪。但言与我行淫。即就兄索得氎与之。女即还
归家。家人问。何以经久。即言彼比丘。留我戏杵。是故
经久。复言与我此氎。于时世人。咸生疑惑。其兄罗汉。
见此二人作大罪恶。即避异方。便佛言。弟比丘者我
身是也。女人者孙陀利是。以我前世谤圣人故。今得
漏尽。还被诽谤。律云见闻触知等者。此四中境。语有
八并犯。言境语者。且如实见闻触知。此四是境。诳他
言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是语也。又实不见闻触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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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诳他言见闻触知是语。故曰境语。就见闻触知中。
约对五尘而论者。见闻对也声色。触者即香味触三
也。谓鼻舌身。俱名触也。三根唯了别近境。同名为触。
问舌身触境。事容可示。鼻闻香时。何曾触境。答要假
息风。引其香气。到其鼻根。若鼻塞时息风不能行。不
能引香。故亦不闻。明知鼻根是其触也。若眼耳。唯了
远境。若物来触眼。眼则不能见。故论具五缘。能见。谓
因眼。因也。因空。因明。因识。名为见。耳亦如是。唯闻外
声。耳中之声。则不闻也。故心论颂云。二境不近受等
也。长行释云。二界不近受者。眼识耳识。不近境界。如
逼眼色。不见故。耳亦如此。逼则不闻。意识者。远近境
悉受。馀一向近受者。鼻舌身识。要近境界。依缘无间
故。述曰。依谓识所依根也。缘谓识所缘境也。根境无
隔。方能受也。论云。如耳闻鸣。还自闻者。此是耳病。闻
外之声也。论云。闻具四缘。因耳因声。因空因识。能闻
也。馀香味触三种。伹具三缘。能了知。一者随三根不
坏。二有触尘对身根。如香尘对鼻根。味尘对舌根等。
三发识意即是因。识既具三缘。不假因空明知触等。
三唯了近境也。言知者。即第六意识。以缘于法尘之
境。此属知也。若依律文。见闻触知。有有想。谓反此四。
更得四也。谓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馀例可解。对此作
六心义。首疏云。举八境诳他成犯。就中有二。初就不
见闻触知四境。诳他成犯。有二十四句。第二就见闻
触知诳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律文中。言不见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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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触不知者。依而起妄法。应就不见境诳他。有六句。
一实不见诳道见。此心境俱违。第二实不见。诳言不
见。引境顺。心违第三实不见。内生疑心。我为见。为不
见。及至诳他言见无疑。此心境俱违。第四实不见。疑
心同前。及至诳他言不见无疑。引境顺心违。第五实
不见。无[打-丁+ ]疑。及至诳他。言我疑见。此心境俱违。第六
实不见无疑。同前及至诳他。言我疑不见。此境顺心
违。此约一不见上。作得六句。至犯提下。闻触知三境。
各得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句。今律文好略。辨举不
见不闻不触不知四境上。以历于六心。故更有四六。
二十四句可知。砺云。上六心中。初三五。心境俱违。二
四六。心违境顺。所见异者。心疏云。入定行心中。见诸
恶像。言见妙相也。及被人问。答他异本所见故曰也。
砺云。行心之中。见于虎狼。言见佛像。答他异本所见
也。所忍异者。心疏云。纳违安苦。名之为忍。语他乐受
也。首疏云。领纳违境。安心苦受。名之曰忍。答他壬乐
受是也。律中有所乐异者。财物缘求。名之为欲。答异
于本。云乐正法也。触冷言热。忍苦言乐是也。所想异
者。心疏云。怨想言亲是也。亦可实作见想。答言不见
违于想心故曰也。又有三时者。谓前后二方便。及正
作时故曰三也。若前后不忆。正作时忆知是妄者提。
正作不忆。但有前方便及后心随喜皆吉。对此应有
八句。一前有心。中后无心(一吉)。二中有心。前后无心
(一提)。三后有心。前中无心(一吉)。四前中有心。后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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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一吉)。五中后有。心前无心(一提一吉)。六前后有心。中无心
(二吉)。七三时有心(一提二吉)。八三时无心不犯。善生若有
疑心无疑心者。立谓。且如前人实不清净人。问言谓
此人清净不。然心实疑为净不净。即诳他言彼人实
净不疑即犯。故曰若有疑心也。言无疑心者。谓实不
疑前事。为有为无。人问疑不。答言疑即是犯也。若问
不问者。谓不论前人来问不来问。伹使诳他即犯。不
大见闻。实不见闻。诳他故言古不大见闻故犯也。立
谓。实不见不闻。便诳他言。我不了了分明见闻。故言
不大也。案善生经云。若言不大见闻觉知。亦是妄语。
不名具足问见者识耶根耶。答二宗不同。若成实宗。
但识能见。眼其名也。多论宗云。根见非识见。即杂心
颂云。若眼随生见。耳界随生闻。又颂曰。自分眼见色。
非彼眼识见。非慧非和合。不见彰色故。(述曰)自分眼者。
谓发识眼识现在根。名为自分。眼与眼识同作自事。
名为自分也。新经论中。名同分眼也。非彼眼识见等
者。经部立义。识见非眼故。复有馀部。眼识相应慧能
见色。复有经部。一师别解。眼与眼识和合名见。今萨
婆多。并皆破云。不见部外色故。谓心心所。取境之时。
无有障隔。若识等见想见部外。故知识见不应正理。
若破相说者。如行至西房。见某比丘。修治房舍。后至
本房。人问见某甲不。答他见与不见。但言彼比丘大
能作生活是名破相说。则不犯。景云。破相说者。如实
说也。有人云。破其执见之心云色性本无何所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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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云。凡夫执相计色有常。今破此相则言色是空。然
比丘眼实未见空。但约教而作此破。亦无犯也。言不
覆藏说者。谓称实而说也。异音说者。立谓。他胡汉等
音。意欲令他不解。而语中不妄亦实犯也。首云。异本
所说者。是名异本音也。慈云。异本语音。或令声大小
不令前人解者。名异本音也。令看指甲者。立谓。应语
云。檀越自看。若一阁非庶欲两阁是庶欲今若欲作
方便者。答坐见庶过来。而起答云。我起来未见也。济
云。西国人用指甲作镜。屠儿若问见不。比丘即自映
指甲见人面。乃语言不见猪等不犯。乃是方便意也。
捡祇文云。若屠家畜生走。问比丘见不。比丘不得妄
语。复不得示处。应言看指甲下文。即经云。看指甲者。
胡音与不见同。

骂戒二 内法与外法等者。谓内心善恶。名为内法。
外感世界故有净秽。名外法也。但是一切众生。有情
之类。皆名内法。一切非情山河大海。皆名外法。以众
生心。有善恶之因故。招外依报。依有好丑曰缘。如山
河世界。是众生所依之境故曰也。畜生闻毁惭愧者。
律中。将牛𥪰驾毁云折角是也。准多论云。畜生古时
皆能语者。以劫初先有人天。未有三恶。并从天人中
来。宿习故语。今多从三恶趣来。所以不语。十诵五分
毁下四众吉者。然此戒。是僧尼犯同缘异。僧局同类。
尼毁僧尼俱提。僧毁尼吉。六品者。谓一姓。二业。三伎
术。四犯过人。五多结使。六秃瞎下其列之谓家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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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解也。有三行骂法者。面骂。喻骂。比骂也。汝是阿练
若坐禅人皆吉。心疏问云。善法是好。骂者是恶。如何
结罪。答以骂者心。欲相屠割。后见小失。使张广大。汝
是谏若。如何犹著。离著无学尚摄瓶衣。故以微缘。潜
相扇作也。过情非重。故结亦轻。和上阇梨是偷兰者。
景云。此是轻兰。轻于提并递减一等者。准祇文意。应
言馀有中上恶法骂者可捡僧祇抄如别。地有金藏
好令斗者。案祇律云。过去世时。波罗柰城有一长者
子有奴。名阿摩由。为性凶恶。时长者子。与诸婆罗门
子。游戏园林。诸从人辈。皆在园门外。时阿摩由。在园
门外。打诸侍从人。时诸从人。被其人打者。各告其主。
诸婆罗门子。尽出呵之。时阿摩由不受其语。答诸婆
罗门子言。不随汝语。我大家子。来呵我者。当受其语。
遂打不止。即来告阿摩由主。阿摩由主。先得天眼。观
是斗处。下有金银伏藏。其地凶故使其斗耳。即往呵
之。其奴即止。亦有经中。明地中有伏尸。则名伏藏。人
居此地。多喜斗诤济同此解。迦叶举造序僧过等者。
十三戒中。有比丘造大房。聚落乞求。人皆厌弊。所以
迦叶入村乞食。居士走避。追问所由。后举白佛。佛闻
说巳。敕令出界宿。其夜又非人来白佛。比丘伐树伤
损我子支体。我以信心不敢加害。愿佛知之。佛明旦
集僧。呵责造房比丘。直言昨夜非人来白。不言迦叶
举告者。以佛护人心故。令迦叶出界。使造房比丘不
疑迦叶白也。下明不犯法。十诵有比丘说他罪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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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知是人等者。案十诵自恣法中云。僧自恣时。有比
丘。说他比丘罪。若见若闻若疑诸比丘。知是说他罪
人身业不净。能淫盗妄。坏草。非时食。饮酒等者。不应
信是比丘语治他罪。僧应语言。长老莫嗔。莫斗。莫诤。
莫相言也。下文约举罪人口业不净。身口业俱不净。
作之。亦如是说(云云)。景云。此谓知能说比丘。自有过
也。纵所说比丘。实有其过。以能说之人。体非清净。僧
须语能说之人。言勿嗔诤相言也。

两舌戒三 无有上中下法者。案祇文。有七种骂法。
就此七中。则有上中下三品骂法。得罪阶降。今若两
舌则是传他之骂。但作分离之心。谁问骂之上下。伹
传三品之骂。作分离心俱提。不同骂中自分阶降。今
钞家略述彼文之意。故读者皆迷。可捡祇抄如别(云
云)。说巳更说堕者。和上云。传他语来。重重向前人说。
重重得提。巳下明不犯法。

共女人同宿戒四 具缘中一是人女者。亮云。准五
分乃至初生未乾亦犯。僧祇第十云。三趣同犯。若牛
驴等擎头时未得罪。委头眠提。雌狗舒头无罪。屈头
眠提。鹅鸡等屈头。著翅下提。象正立时无罪。倚时提
(畜生既尔。非人准知)。亦祇云。若多比丘在房内眠。母人抱女儿
入一切眠比丘皆提。若维那知事人。应语言。汝正竖
儿抱入。准此四分小女应不犯。故下释相中。人女者
有智命根不断故也。十诵他舍有女宿孔容猫子入
犯也。一四周有障上有覆等。景云。此举大堂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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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虽中间别隔。以障同覆故。亦是犯也。注云准论不
合者。准多论并见论也。下文自出。谓一大堂内。四周
有障。中间更别施小房。虽有隔别故犯。由同一大堂
四相周故。二前敝无壁者。立谓。即多分有障。三面有
壁也。注云即长行房檐下两头有障等者。景云。此室
唯举三面有壁。纵有别门。以在三障故是犯。不同前
室。唯举堂内分障也。即是一切覆多障也。今若长行
房檐前两头无障。或一头有障亦不犯。以非多障故。
室相不成。准此俗人厅下皆犯。三虽覆不遍者。立谓
周匝障。两头覆。中央不覆也。四虽覆遍而有开处者。
下注云谓上开明孔者。景云。前室上多开此室。但有
明孔为异耳。谓此地多见之。其室四边无窗。但开顶。
取明是也。亚卧和上云。倚东倚西。或倚壁。或倚绳床
而卧。伹是不正身而卧皆名亚也。故韵集云。俹者倚
也。即其义耳。比丘昼卧女人立吉罗者。景云。虽白日
卧。非同宿摄。但是屏坐摄。纵二俱坐卧伹犯屏堕。罗
汉不与女同宿如熟饮食者。案十诵云。阿那律寄宿。
为淫女恼。巳后还佛所。具陈斯事。事同四分律文。佛
以是事。集诸比丘言。阿那律虽得罗汉。离欲。不应与
女人共宿。如熟饮食人之所欲。女人欲男。亦复如是。
因制戒。注云即并部平头屋者。谓并汾之州。多作斯
屋。上不起栋。半作尽与土覆。中间开沟。泄水。极长十
间五间。中不隔塞共同一户。济云。并州此屋或尽。一
宅通作一屋。对中央开其一孔。取明通行一户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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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多房共一户者。义亦同也。如道中店舍。共行一户。
然此舍中有众多倚客房。客房虽别。共游出入皆行
一户。然此房中。有女反未具者。比丘虽在别房亦犯
也。故善见云。乃至以衣缦作屋亦犯。若多房共一户
亦犯。除别有户。又云。若四周各向里。开户共一大户。
出入亦犯(即店舍是)。若别有户者不犯。又云若屋相连接。
大乃至一由旬。共同一户亦犯。同行等戒者。谓下文
共女期同道行戒中。皆明能受淫者也。汝无福德者。
谓同汝同眠。使我获罪。损汝福德也。不覆不障等者。
此有九句。由室相不成。故开不犯。如前足数篇中引
此九句證。在斯室秉法。申手内。免别众过。得成足数。
以室相不成。事同露处也。

共未具人宿戒五 一是未具人男女者。引中冥破
昔解云。但言男子。不须著女。若与女宿。一宵即犯。日
属前戒。何开三夜。有人引非时饮酒以难。古师谓非
时饮酒。得非时食罪及饮酒罪。故知第三夜。与女宿。
亦合二罪。答云。酒本开时饮。何须对非时辨犯。时与
非时俱不开。伹须约饮以结犯。女宿本无二夜开。岂
约过三。以结犯。圣不开宿。是宿皆犯。本无前开。不得
约过以明犯圣不开酒。是酒皆犯。本无时中开。不得
约非时以明犯也(古师意尔)。此与男宿。故限三夜。今钞不
同。若与女宿。犯相如前。若更过限。双结二罪。故此下
文云。巳与二夜共沙弥宿。至第三夜共女宿。得二提。
首疏云。古人立缘云。一是未受具人男。二甄女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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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女宿。无过三夜者。解云。佛制不听与女同宿。转侧
结罪。本不开宿。何有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若与女人。
相续过三夜。但有同室罪。无过三夜罪。此谬引文也。
伽论第二云。若曾前与男二夜宿竟。第三夜与女人
同宿。随卧转转侧犯二提。今解顺上论文。与女同宿。
虽制不听。亦有过三夜罪。若与女人共宿。不结过三
夜罪者。我过量不处分即是犯。不应有妨难罪。又残
宿即是过。不应更有非时等罪。若言缘异故结多罪
者。我亦女人。未受具。亦是缘异。何为不结二罪。馀义
如别者。立谓。若广料简男女之相。如戒本疏也。又首
疏及诸家。多引诸部明文。故僧祇云。有清信人。为佛
作厕。佛虽不须。顺世故受。罗云露眠时。夜风雨。到世
尊厕。抗厕板卧。夜有黑蛇。亦畏风雨。欲入厕中。佛常
观众生。见蛇欲入畏恼罗云。即放光明。自到厕上。以
金色细滑手。扶起拂拭身上尘土巳。将入自房指身
床前言。汝此中住。如来巳与弟子制戒。是故顺行此
戒。是故世尊跏趺坐至地了。十诵。诸比丘驱罗云。厕
中宿。佛恐蛇螫。来至厕中。以手摩罗云头为说偈云。
汝不为贫穷。亦不失富贵。但为求道故。出家应忍苦。
说是偈巳。佛即捉臂。将至自房中。到地了巳。诸比丘。
是沙弥可怜悯。无父母。若不慈悯。何缘得活。若值恶
兽。得大苦恼。亲里必嗔言。沙门释子。能畜沙弥。而不
能守护。呵巳制戒。五分佛呵诸比丘言。汝愚痴人。云
何野狐驱逐师子儿。四分呵言。汝痴人无慈。不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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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十诵佛种种呵责巳。从今巳去。为二事利故。听与
未具人二夜共宿。一者为沙弥。二者为白衣来。入至
房故。善见十五云。所以入佛厕宿者。以净洁故。多人
以香华供养。是故入中。注云。准此不去吉罪者。立谓。
应是去。时不去。约失法故。且结吉罗。望过二夜。至明
相出。自结根本提罪。今为明相前应去不去。结不应
罪。又解约勤堕两人。若恒怀谨摄。偶尔不去得吉。若
惰慢者。本无去心结提。与下善见同也。亦约勤人忽
尔不去者也。准戒本疏云。三夜明相未出。应起避去。
注云谓不犯提者。立谓。今准见论文證前当部云。明
相前不去。虽不犯提。则知犯吉。又證前勤人不去但
吉。注云准此必须第四夜离之者。初夜坐者。不成开
者。景云。此举四夜同宿。常护明相也。立云。先二夜共
宿竟。第三夜。缘无去处。至明相出时应坐。不得卧也。
至第四夜。要须出去。不得唯护明相也。下文引五分
云。皆谓通夜不卧开者。是从初一夜。至第四夜。恒坐
不卧。至晓故得四夜耳。此戒上义要第四夜离之。若
不离随胁著结犯。注云非谓护明相皆四夜通夜不
卧开者。立谓。此应上文也。明四夜之中。从初夜至明
相出。恒坐不卧。若直护明相则不开也。必须第四夜
离之。转长罪者。立谓。明其既犯竟。应忏罪。若不忏罪。
若不忏更共宿更增罪也。深云。巳犯罪竟。仍未忏罪。
虽经多日。别房宿竟。若更共宿者。转长罪也。当第一
夜即犯。故曰无二夜开悔过巳当别房宿更得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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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景云。虽悔其过。不得即日同宿随卧皆堕。要悔罪
巳。须异处宿。隔一夜巳。更得同宿。如初开缘三夜也
多论四句者。一人一室异者。如共张沙弥二夜在此
宿。至第三夜。共往馀室宿也。二室一人异者。如共张
沙弥得二夜宿竟。第三夜共王沙弥宿也。三人室俱
一者。如共沙弥同室。三夜不移也。四人室俱异者。如
共王沙弥二夜在此宿。第三夜共李沙弥。在彼宿也。
开缘同上者。谓如前其女人同宿戒中开通文也。九
种室相不成不犯。乃至命梵等难缘开也。砺云。若避
明相过三未犯。第四夜犯。祇若三夜犯竟未忏。无二
夜开。随宿宿结。前来文明者。是祇文也。

与未具同诵戒六 祇云婆罗门慊言。而此中啴啴。
似如童子。在学堂中。学诵声。亦复不知何者是师。谁
是弟子。彼人见巳。不生信心。所以佛制不许同诵。二
字句味者。立谓。一字为名。四时为句。句下之旨曰味。
首疏云。能诠之教。有所表彰曰句。句下所诠之旨。以
之为义。此字句味。用声为体。非约纸素文字也。此乃
是教之像貌也。以去圣时远。不睹真佛。言教乃将世
俗纸素。传佛之声教。非是教体也。教体是何。谓约佛
所说教。佛语。语性即声为体。此声用。有名句文。此名
句等体是假有。不离声故。准新译经论。应言名句文。
而言名句味者。古译谬也。如下述名句文者。是声上
运用。能诠旨趣。藉此名句文也。二宗计异。萨婆多宗
计名句文。别有自性。不用声为体性。成实宗。计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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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文。无别自性。但是言辞屈曲。有所表彰。无别体性。
还用声为体。此约摄假从实也。谓声是实。名句等是
假。谓名句等。无自性故曰假也。萨婆多。假实别论。故
执名句文。别有自性。用为教体也。故萨婆多破成实
云。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云云)。宾云。梵言便膳那。此
云文也。古翻为味者。其义失也。西国呼文。呼扇。呼盐。
呼男女根。并名便膳那。谓文为依。能显名句。扇能显
风。盐能显味。男女二根。显其报别。由名相滥。逐译为
味。此是盐义。非关文也。译既有失。解者亦非。故砺云。
资神之益。名曰句味。今详全非义理也。经论中意。诠
法自性。目之为名。显义周员。目之为句。如言诸行。目
有为体也。复言无常。即显诸行定非常住。既简于常。
显差别义。义既周足。即名为句。故识论第二中云。名
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名句二法依文也)。济
云。字者非纸上字。此是尽耳。非是字体。要从口出声
曰字。字即文也。或有一字成名。如言水言火是也。二
有二字成名。言大觉是也。亦有三字四字五字为名。
此皆不定。但召得物体。即曰名也。言句者。亦多少不
定。如言诸行无常。则四字为句。若五言偈。七言偈。即
五字为句。亦有九字为句。极多用十八字为句。故萨
婆多宗。总约此名句文为教体结部判。此名句等。是
声假用。不离我声故。将声为教体。摄假从实故也。南
山母言声教者是也。砺引祇云。今时维那。打静云。一
切诵。堂中有沙弥。与比丘同声。令诵一偈。是犯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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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准此义。今礼佛时。与未具者同声唱南无其佛。悉
是犯也。故祇十三云。若僧中唱说偈时。不得同说一
偈。得同时各各别说馀偈。若口授者。谓比丘口说未
了。前人即随言读诵。此名口授也。若书授者。谓比丘
口诵。沙弥随诵。后即书亦犯。沙弥口诵比丘手书亦
尔。宾云。谓直尔书授文故言了了不了等也。注云决
四分不了文者。慈云。四分直言声闻天仙所说。不云
为佛印可。此言浑也。故祇云。要为佛印可者。名经。虽
声闻天仙等说非佛印可。不名经也。

向非具人说粗罪戒七 宁破塔不说他粗罪则破
法身等者。明犯粗罪者。不癈犹有信心。得修馀行。忽
闻人说我之罪。遂即雷同造恶。顿休馀业。故不许说。
然破塔犯兰。望提稍重。约业天乖。破塔但毁形像。说
粗则坏法身。言则破法身者。由说他罪。自坏恼他妨
癈正修。令应得不得。故坏法身也。二犯初二篇罪者。
砺云。下三说之过微。初二同粗。有坏众之义。过重故
提。出血破僧。此二偷兰。名虽是轻。其业深重。说亦坏
众。同前犯堕。若尔何以辨相。但彰约二。不列二。兰含。
轻重。若列名者。滥馀偷兰。为此伹言除僧羯磨。巳显
不得羯磨。说出佛身血明同是犯不同十诵也。此谓
见他破僧出血犯兰巳还不得向非具人说。如调达
等所作。要羯磨法。差人说之。方得向说。直尔辄说。亦
同犯提。问说初二篇罪。同得提。谤他初二。便有轻重。
答谤据治罚。损有浅深。故有阶降。说他粗罪。即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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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就坏众处。齐同结提罪。首疏问。谤人恶说。还得恶
说。谤人犯重。还应犯重。答谤人犯重。下更有罪。名复
阶降。故犯僧残。谤人恶说。是极下之罪。下更无罪名。
故得同罪。四无僧法开者。立谓。若犯粗罪。白二差人。
往报俗人。知是比丘犯粗罪。使世俗识邪达正。不滥
染清伦。如调达破僧。佛令众僧白二。差舍利弗往告
白衣言。调达所作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非佛法僧
事也。若巳作法人问等者。景云。此非法人。仍是馀比
丘故还及问之也。若即说者犯此戒。立谓。有比丘犯
粗罪巳。众僧白四摈出竟。俗人具知。若有问。比丘不
得即答。应却问檀越何处闻。彼若云我于某处闻。比
丘方答言。我亦某处闻。俗女说偈者。案僧祇云。舍卫
城中居士诸众多知识比丘食中。有一长老比丘。是
居士知识犯残。行摩那埵。在下行坐。檀越忧婆夷见
巳问云。那在此坐。时有难陀比丘语言。汝阿阇梨。小
儿时戏犹故未除。忧婆夷闻心不欢喜。作是念。阿阇
梨故当尔耶。在此下坐。即捉饭筐饮食。掷地而去。便
入房里。掩户一□而说偈言。出家巳经久。修习于梵
行。童子戏不止。云何受信施。十诵有呵云者。有人云。
此是女呵也。女言佛法中有如是痴人等也。应答我
家等者。谓佛教比丘答词也。一若说名字者。谓字某
甲名某甲等。二种姓者。立谓。如众中有大姓比丘犯
罪。馀并小姓。语言大姓犯某罪。或云张家比丘王家
比丘等也。三衣服者。谓著布衣。或乾陀褐色衣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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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舍者。亦言南来。第一二房等。五相貌者。身容大小
长短也。不粗恶想者。不癈前人实作罪。然我心作善
想四说。不作罪想。而俗人寻言。自解者不犯。

实得道向未具人说戒八 问此戒具五缘。一实得
道除增上慢虚故不犯。二自言巳證。三向未具人说。
四言词了了。五前人闻知结。亮问。大妄语戒。说巳得。
及身现相。皆犯大重。今此戒中。实得圣道。口说即提。
宾头卢现其神通。何为但吉。答口说有滥涉故。得波
逸提。现通无滥涉故。结宾头吉。又助一解。现通开为
利。如有时生信故有神通轮。为益全无罪。无益故得。
宾头取钵即同无益。故圣结吉。口说对俗。本未开故。
说得提罪。立云。制意但为凡。若圣不说得果。恐凡言
我是圣。若后见说即知非圣。以护大妄语戒也。

与女说法过限戒第九 除有智男子者。亮云。纵不
请时。若有男子。亦得过也。问戒本但言除有智男子。
何不言除请。答昔解云。若言除请。恐滥有智男子。谓
言请时仍须男子。欲明随有一缘。即是开限。故不重
述除请也。今详不然。如别众食。亦有多开缘。戒本尽
判。何不恐滥。故知此不除请文中略也。立谓。此戒不
开亲里知之。五分由五六语得解故便制者。彼律中
时有妇女。应发风。比丘不为说法。果发风死。因白佛。
佛问比丘汝说法几语得解。比丘言。五六语得解。于
是佛叹此比丘。因即制也。文又解云五语者。谓说五
阴无常也。六语者。谓说六根无常也。亮云。五六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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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五数法门。六数法门。谓不请开斋此也。请时为
说。不论多少。多论云五语者。五种语。色法无常。受想
行识无常。六语可知。见论十五云。一句经文。五句义
疏合成六句不犯。景云。若分别五阴六根。子细说之。
解释其义。亦得但不得出五六之外。别明馀义也。首
疏云。五分律若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姊妹。法正
齐此。从坐起云有缘更来为说无犯。若说五六语竟。
更为后女说。如是相因。为无量女人说无犯。若自诵
经。女人来听。即问要义。为解。虽过无犯。便汝速尽苦
者。立谓。既说五阴六入竟。更语言。愿汝速断诸结。尽
诸苦除者亦堕。由过限故。必是俗人出家不得以事
同故者。立明。虽著俗服。既出家巳情同比丘。不成證
明。故须别俗人也(景同)。今译此解非理。以破句故。故多
论云。有智男子。若方类不同者。一切不听。男子必是
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祇律十三云。若
七岁若过七岁。虽过七岁。不解语义。亦名无智。又云。
众多女人。欲听法。各各得为说六句。应语第一女言。
我为汝说六句。说巳复语第二女言。为汝说六句。如
是众多无罪。比丘出巳。诸女送出与别。若咒愿言。使
汝尽苦际得提。若言使汝无病安乐无罪。复诣馀家。
先女从来。比丘见巳。语言可听得提。虽见不共语。直
为语女说法。先女虽闻无罪。多论即言先女边得罪。
若不知先女在中者不犯。又云若转经者。亦事事提。
(述曰)为女转经。令女谛听。即同说法也。若说不了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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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说过限。语未了即止吉。了即提。巳下明不犯法。
授五戒及法者。戒疏云受五戒者。谓三归体也。为说
相也。八关斋法者。亦同上解。疏云。八关斋者八戒也。
闭掩根门。如世关之拒防。或言八支斋者。斋是不食
为本。将馀八事。以支持其斋故曰也。

掘地戒十 一不恼众生者。谓地中多虫故也。二止诽
谤者。有二意。一以外人计草木为命。伤则谓言杀生。
失慈悲之道也。又招谤。云何不静坐居𡩷勤行道业。
损草掘地。斯务何𠷰。三大护佛法者。即文中云。以遮
王臣策役也。注云谓妄侥倖者。非分遇福。名为侥倖。
明今僧尼因福造罪。谓为佛僧掘地。应无有过。谓应
获福。此是妄谓而得罪也。经四月被雨者。景云。此举
夏四月中。随一雨下。若掘皆犯。以夏中多雨。能令地
势生也。銇者胜云。卢对反耕具也。捡律中。无此銇字。
伹有金边作𣂪(竹甬反)。说文云𣂪斫也。应师云。字体作
𣂪。今作[铔*斤]非正体也。扴公八反说文云刮也。若不教
知是看是吉者。谓得失法之吉。据根本又得提也。蜀
本多论者。景云。先关中翻多论但有八卷。解九十不
尽。后有蜀本多论乃有九卷。即云尔也。立谓。其多论
在蜀地翻故曰也。宾云。先京中本唯有八卷。释戒本
九十不尽。首师情爱此论。常广求访馀残之文。不知
为是译者不了。为是失落。后时遇一蜀僧。言说之次。
云余蜀地则有九卷。释戒本尽。待某还日当即附来
与阇梨。其僧还后经于三年。而□附来。更作书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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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附来。首即写其数十本。付诸藏中。令得流通。因此
各为蜀本多论。古经藏内多阙此卷。今时新藏则者
九卷也。四月及八月者。景云。此举多雨处。则春四月
夏四月之雨。若少雨处。伹夏四月有。此举多少之处。
然实随雨下。即不得毁莫问春夏冬也。墙根齐湿处
者。此据北地多作土墙。下有与地连垣湿。上则乾也。
若坏湿处得提。乾处无犯。房壁损坏成功越者。谓如
房中壁。是功力所成不得损坏。若坏打𣏾得于吉也。
画地未际者。立谓。如天久晴日[暻-京+恭]尘生。若坏不犯。若
坏壁使净人却泥等者。景云。此据露地壁也。井池渎
汪水新雨等者。景云。此举露处井等。经雨初取应犯
提罪。以雨能生地故。然律无文。伹得小罪。言抒者(徐侣
反)。说文云酌取物也。大小便时水手摩地等者。景云。
此悉举露地为言。虽此屋下。外雨漂及其地润湿。能
生草木。若摩此地亦得堕罪。今时往往而见此事。特
须慎护。方免其愆过也。若地有沙以水淘之者。立谓。
其地先有沙。后雨水冲之则和土也。若野火来近寺
乃至得刬草等者。谓此是遮戒。有缘得开。故十门云。
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开。即其义也。若三众不为三
宝利益。等者。然三众发戒。与大僧斋。令但有三宝利
益等缘故开不犯。其律中结吉者。据无缘时而作也。
僧祇覆处地得自掘者。景云。此举覆处。明内为言。
若是明外际。檐下则犯。以非覆处摄故。而明内得自
掘者。以覆土不能生草种故也。注云四分文中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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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立谓。四分但言生处不得坏。死处得坏。则不明覆
露处。致令古师所执不同。或云土坏是死地。纵在屋
下若连地。皆是生。此言滥也。由当律不了。今故引祇
證覆地即名死土。景云。古师以将崩岸土来难。以律
开通文中。取崩岸土不犯。但得取土。不得损地。我亦
覆处。唯得取土。不得损地。此引非例。以覆露雨殊。祇
文极显。巳下明不犯法。若反砖石不犯者。景云。以无
损地故。此土悉是覆处(疑云。既是覆处。何用言无心故。始不犯也)

坏生戒十一 具缘如上者。此戒制意。且缘同前掘
地戒。砺云。此戒不别有缘起。举前房戒缘中斫树以
为缘起耳。注云恐无知者滥用者。立谓。古人有云。树
木者。为非人所依。若小草及种子。则非所依。坏有何
过。今不同之。古师立此戒名。或云坏生草木戒。以草
木。为非人所依名村也。种子非例。今钞立名。名坏生
种戒。蛱蝶等者。上兼牒反。宾云。案十诵律通于鬼畜。
总名为村。故彼律第十云。鬼村者。谓生草木。众生依
住。众生者。谓树神众神。河神舍神。交道神。市神。都
道神。蚊虻蛣𧏙。蛱蝶啖麻虫。蝎虫。蛾子等是。众生以
草木为舍。亦以此处为村。聚落城色依之而住也。注
云如此当通相同明镜者。立谓。诸部各言生草种等。
并非人所依。引十诵僧祇明文。事同明镜。案十诵文
云。若比丘。斫代鬼神村。种子村。波夜提也。律中五种
村等者。砺云。生虽五义。合为三。第一种根生。二种枝
生。三种子生。根茎各分二。初根中不假节生。作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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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名。二根中假节生者。作覆罗之称。杖种亦二。初枝
中。不假节生者。作枝种之名。二假节生者。作节生之
目。子种中。当体立一始末。差分离成。故有五分。根种
者。用根为种。故曰根种。即如姜芋兰卜等是也。枝种
者。用枝为种。故曰枝种。即如杨柳石榴苟𣏌等。节种
者。谓用节为种。故曰也。如蓼甘蔗等是也。覆罗此言
杂种者。戒疏云。言覆罗者。根中假节生。如芹竹等也。
立谓。有根有茎。如橘柚等。树若无根有枝。有根无枝。
俱不可生。假根假节而生。故曰杂种。子子种者。如芥
菜子等是也。若斫炒钉杙并随者。砺问。打杙树上。随
打多少。一一提罪。杀生何不随斫得提。要待命断耶。
答草木。有多生相。故随坏处。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
随坏得罪。畜生报者。一假名命。要断方犯。牙目者。有
云在土曰牙。出土曰目。萝勤者。本名萝勒者。赵主石
勒。改曰兰香。十七种谷者。僧祇云一稻。二赤未稻。三
小麦。四[麸-夫+黄]麦。五小豆。六胡豆。七大豆。八豌豆。九粟。十
黍十一麻子。十二姜句。十三阇豉。十四波萨陀。十五
莠子。十六脂那。十七俱陀婆。颂曰稻赤小麦[麸-夫+黄]。小豆
胡大豌。粟黍麻姜句。阇豉波萨陀。莠子及脂那。十七俱
陀娑。上十七种俱脱皮净也。注云谓生熟二枣者。未
乾曰生。今时乾枣曰熟。皆须大津得合碗食。景云。此
文中具列五生种。即上一根二枝三节四覆罗五子
子是也。下则五果。谓一核果二肤果。三壳果。四𥢶果。
五角果。在文细寻方见也。注云但令相著即得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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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谓。一切法要令果子相著。不得隔茎干。净则不成。
如净甘蔗。要须除壳。合速净得成。若不除壳。唯所触
者成净。馀者不成。由中间隔壳。又云。前𥢶果。既云有
子火净。我今蒿草等上有子。合束相著。亦应成净。此
是义准耳。石上生衣者。即见石上生花也。饼上生毛
等者。景云。此举并得吉。由是坏相故。翻覆浮蓱越者。
景云。此举不离水也。离即得提。注云。准前暂时者。深
云。上文道行记处系草。并此中妨竹。押石镇者。皆谓
暂时故耳。须除也。引律一业坏多种随多种结者。立
谓。上十诵随坏一种。得一提。尽坏五种。得五提。四分
则不然。随坏一种。随数多少结。不同十诵此律。如比
丘将一杷豆。一时煮。随数多少。一一提。十诵律文。通
得一罪。就地离地坏皆堕者。谓如前柳榴等。柳是杨
柳。榴是石榴。此二生种。虽以离地。犹生故。就地离地
俱提。若下槐櫰之属。但就地坏犯。离地巳去坏则无
罪。若犹有生相。但可犯吉。此戒有两重境想。约此而
立槐櫰者。槐(户恢反)尔疋云。槐树。叶大色黑者。名为櫰
(音坏)立云。小曰槐。大曰櫰。离地色未改吉者。律中有七
色。一青。二黄。三赤。四白。五黑。六缥(疋眇反)七紫也。释名
云。缥谓浅青色也。此皆是生相之色。约离地色未改
坏亦得吉。此正是坏生相也。下明不犯法。若除经行
地土者。景云。此举地上死土也。

身口绮戒十二 依光律师九段。引下即第二段。至
覆屋过量来。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护众意不相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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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砺云。据律缘起。前后而起。应分二戒。以其身口二
业虽殊。违制处同故。合为一戒。口业绮者。作异语之
名。身业绮者。作触恼之称。三为僧单白呵止者。虽身
口二绮。若僧未作单白。但得吉罗。得法后犯故结提
罪。身来僧中。应坐不坐。应立不立。身业恼僧。须与触
恼羯磨。若来僧中。口业恼僧。由不时集僧。问何处来。
答过去来。僧问何处去。答未来处去。或僧与语。时反
问僧言。为向谁说。为论何事。此曰口绮。亦曰馀语。僧
即与馀语羯磨。故僧祇十四云。若人问言。从何处来。
答言过去中来。何处去。答言未来中去。何处眠。八木
上眠(床有四木。并四时为八也)。何处食。答言五指食。如是不正答
者越昆尼(此约未作目代馀语故言也)。作白巳语堕者。谓得单曰
巳更作馀语。即犯此戒。馀如口绮法者。慈云。如前口
绮。未白前吉。白巳犯者堕是也。以言无本义理不次
者。谓出言无补。不依佛教也。

嫌骂知事戒十三 一是羯磨差者。简馀前人口差。
非羯磨者。骂但得吉。立谓。此律白二差也。五分随用
单白白二两法差也。正拜人者。立谓。唤被差者。曰正
拜人。此人有缘。更请别人。权知僧事。所倩人。复缘事
更倩一人。若随骂此三人皆提。景云。被僧白二差者。
名正拜人。如俗官受职之类致拜也。宾云。祇文詺差
为拜也。盖是译家取意。故言拜人。乃至差五德。亦言拜。
五法成就者。作自恣人。今详。此谓拜册也。如今国家
册太子册王附马。皆名拜册也。非谓差五德及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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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合五德拜也。案祇文云。若拜人。拜嘱人。拜嘱嘱
人。下即解云。拜人者。沓婆是也。拜嘱人者。沓婆倩馀
人料理僧事是也。拜嘱嘱人者。所倩人复转倩人料
理僧事是也。嫌㥽此三人者。皆得提罪。因说大鱼百
头者。案祇律云。佛在跋祇国人间游行。与诸比丘众。
至一故河边。见捕鱼人。捉大网。沉石浮瓠。顺水而上。
边各三百五十人。𠮧唤牵网向岸。尔时众更皆堕网
中。有一大鱼。有百头。百头各异。世尊见之。便唤其字
即应。世尊。世尊问言。汝母在何处。答在圊厕中。作虫
此大鱼。迦叶佛时。作三藏比丘。恶口故受杂类头报。
母受其利养故。作厕中虫。佛说此缘时。五百人即止
网业。出家修道得罗汉果。又智论云。如经中说。有一
鬼。头似䐗头。极臭虫从口出。身有金色光明。是鬼。宿
世。作比丘恶口骂詈客比丘。而身持戒故身有光明。
口有恶言故臭虫从口出。言慊骂者。砺云。见而不闻
处说有爱恚等。曰慊。闻声不见处曰骂。实有其事者。
谓实有爱恚痴等也。

露敷僧物戒十四 五分见僧卧具在露地等者。明
彼律科。见僧卧具在露地。虽非自敷教敷。若见不举
即提。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礼拜不举者。景云。此举
在露地。见像不举故犯。立谓。敷僧卧具在床。床安佛
像。比丘于上。拜佛巳。手触竟须举取卧具。有众多人。
属最后者犯。

便应随雨中疾时还者。谓计去后还前无雨也。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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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床下座应收不者堕吉者。景云。谓下座应收。不
收得失法罪。故吉也。律中云。以非威仪故得吉。立谓。
上座与下座同床。起时上座令下座收。下座不收。违上
座教得吉。自不收又得提。若上座见不收下座不收。
即合自收。既不自收。但得单堕。故曰上座单提。若俱
不收二俱堕者。景云。前举同坐。下座故得提吉。后举
别坐。各不自收故俱提也。故律中。若二人不前不后。
俱不收。二俱提。及卧具表里者。景云。覆衣被毡褥之
衣也。此戒局卧具等。若荐廗等敷。在露地。伹得轻罪。

覆处敷僧物戒十五 制意同前。所以离屏露异者。
一得罪时异。露则出门。屏则出界。决意位还如上出
界。若暂非永。过夜犯。二开缘不同。覆则两有缓急。律
云。若即云即还。若暴风疾雨。疾得还。若中雨中行。若
少雨徐行。皆开不犯也。屏则开两夜。五或出界或过
三宿犯者。立谓。此中有两意。若无心去。不拟还。出门
便犯。若拟晚还。缘碍不得即还者。亦开其二夜。至第
三日不还。明相出结犯。

强敷戒十六 若语巳住先与开间者。明其彼人语
言。此有人住竟若闻即止犯。又若有人。先开其问。分
后来。敷亦得不犯。古人云。情有爱憎。致处有宽狭。如
言卧长江。枕阡陌。不须来此处迮。情同则云卧斗底。
枕禅丸。你但来此处宽。今此戒缘。正约情乖故。强敷
致恼。

牵他出房戒十七 一是春冬房以夏房入巳牵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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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吉者。宾云。春冬非是分得。既有通义。牵出过重故
提。是夏中分得属巳。牵彼出时。情过是轻。但犯小罪。
立明。律中。分夏房巳。设上座来。佛言应移。明知属巳。
巳定何人。纵牵无有离义。以所恼处轻。故得小吉。若
春冬分房。巳上座来。律今相让。须移。明知不属巳也。
牵则有出离之义。所恼处深。□□提罪。又解夏房所
属既定。夺者心弱故吉。冬房属不定。夺者心强故提。
景云。然三时房。虽复俱分。春冬分巳后。见上座。应转
避之。夏房不尔。一分巳竟。后有人来。不应避也。故春
冬牵出犯提罪也。若将不喜人来。欲令自出者。捡五
分云。若将其所不喜人来。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不
出。皆吉罗(文齐此说)。景云。身体秽污者。将此人令伊不喜
见会即出也。若出不出故犯也。前是戒俗处等者。前
戒是聚落□对俗人前故不简。此戒在蓝中。若恶戒
恶见犯重之类。牵出无犯。砺云。前戒是俗处。是他有
故。属先住者。以非僧住处故。不简净秽。此戒是僧房。
净者有共住之理。不净则无共义。故驱出无犯。问此
牵他戒为约业结犯。为约境结犯。答约业亦约境。故
十诵中。一时牵十比丘十提约境也。或多人共牵一
比丘各各提。或牵一比丘。出多房等多提。此约业也。

坐脱脚床戒十八 钞文所列别缘有三。戒疏及砺
疏。具四缘成犯。一是重屋。二薄覆。三床脚欲脱。四坐
卧犯。

用虫水戒十九 此戒。谓阐陀用水浇尼。诸比丘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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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答我用水。不用虫。随河中鱼虫一一提者。此不独
望所损者结罪。通望池中多少鱼虫。随百千头数。得
百千提罪也。

覆屋过三节戒二十 随茅板等。若覆三重。为三节
也。过三即犯。不去见闻处者。立谓。既作三节竟。便离
见闻。以使俗得讥故也。律中见闻互离吉者。砺云。三
节之相。事在难识。如缘起中。草三重覆。见论若过三
节竟。在边著随用草。犯犯提。伽论颇有过三覆不犯
耶。答有谓用草覆者是。五分塼堑薄叠。作于四壁。极
重复闻重故壁地(音备)。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一
一草瓦板皆准提。准此等文。不问一切。似三重为三
节也。

辄教尼戒二十一 依光律师九段。此下讫与女同
行戒本有十戒。当第三远避嫌疑离染清净行。八敬
者。百骂举受忏诸无疑。此义至下尼众别行中广明
之。僧祇前三后二者。谓就半月半月中。唯中间十日。
是教尼日。如白月十五日。若一日至三日。是名时。未
至十四日十五日。是名时巳过。中间十日科(去声)。取一日。
即免日非之过也。黑月例之。以月初一日。至三日名
前三。谓是前度布萨之后也。若十四十五。名为后二。
即是说戒之前故言。去布萨日等也。问何故祇文不
听前三后二日。答此谓去布萨日近。僧多疲劳。故取
中间十日为教诫时也。砺云。爱道来请止论比丘何
不请佛。答请佛教授有二种过。一违八敬。敬中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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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月问僧。二违本誓受心。若请僧者。翻前两失。若
尔八敬文中。佛巳制尼半月往僧。爱道何故今乃求
佛者。答尼虽蒙制。僧中未奉敕。故重来请。佛敕僧往
教。又问佛何故不自教吉。答有其兮过。一是狭过不
通三列。二是少过只佛一人。三是短过不通末代。比
丘作者。翻成三益。但德须具十者。云何为十。一者戒
律具足善修威仪。砺云。具持二百五十戒。专精不犯。
犯巳能悔。合行光洁。皎然无缺。故曰具足也。二者多
闻。善解经论。母云。若解修多罗。阿含理教。有广见之
长。字曰多闻。三诵二部戒利。偏熟律文。砺云。善诵二
部。行教字句分明。音声流利。言词弁了。令人乐闻。四
决断无疑。砺云。匪直□诵。亦善解其义理。犯相轻重。
开晓人心。豁然生解。五善能说法言词辨了者。然为
尼说法。初中后语皆称法相。纯一清白。正见无邪。六
族姓出家风望可观者。生处高门。人标望美。故曰也。
七颜貌端政者。威仪肃众。不生物条。睹者发敬。皆禀
道益故。佛说偈言。秽器盛美食。啖者心不忻。丑人说
妙法。听者心不慇。吾为如是故。相好庄严身。八堪为
尼说法劝令欢喜者。善顺人情。称机授□。□生信解。
但前第五德者。善能说法。谓称法而谈。无颠倒过。未
必称机。以此为异。九非为佛法出家。被三法衣。而不
犯重法者。以不犯故。堪教授尼。生尼信敬。若尔与初
德何别。解言。若曾行尼三众。悔巳具初。阙无外化。不
具第九。犯馀罪未悔。不具于初。故须明第九不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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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馀戒不犯。犯巳能悔。望于自得。即是具初。望于
利他。亦具第九。自他两异。故分为二。十满二十夏。年
高德重者。然上虽具九。若夏未满。年少轻躁。易可退
败。不生人善。要二十夏。持法坚固。多无亏坏。生物善
也。颂云。戒律具多闻。诵二部决断。善能说族姓。颜貌
堪为尼。为佛法出家。十满二十夏。

与尼说法至日暮戒二十二 一是僧差者。甄去不
差。但犯辄教。不待日暮。要是僧差。方有暮罪。除尼若
为馀女受经第者。立谓。上既为尼教诫。日暮得提。若
为受经等事不犯。今言除尼者。谓唯尼不犯。除巳外。
为馀女妇说法受经等吉。除妇女巳者。立谓。上明为
女说法日暮故吉。今若除者。是不为说也。若船济处
者。宾云。多□□船。经日暮故也。立谓。如船上路上等
为他容人说法。尼便听也(未详)。至尼寺中者。立谓。为估
客说法。因至尼寺。尼听至暮者不犯。宣云。律缘中。初
令尼来僧寺说法。因过制令往尼寺。四分无文可寻。
诸部余曾见。老昏忘去也。

讥教尼人戒二十三 其事实尔供养故者。谓其教
尼人实为供养故讥之不犯。诵经受经若问者。立谓。
为尼诵经受经。若问等事也。

与非亲尼衣戒二十四 律中除贸易者。立谓。律许
五众贸易。唯制不得与俗人交贸也。

与非亲尼作衣戒二十五 若缘索线者。立谓。若安
缘。若索线亦吉也。与亲里作者。立谓。今作令字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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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是与字。若作今字。文义俱违。若佛塔僧事者。立谓。
为尼家。营佛塔僧事等也。若借衣浣还主者。立谓。僧
借尼衣。著讫浣还尼无犯。虽复迹同与尼衣。然由本
是尼物故也。

独与尼屏露坐戒二十六 二无第三人者。多论第
六。要以白衣男女为第三人。一切出家者。不得为第
三人。如前过五六语中引之。若准祇文。尼益食来即
不犯。去时方犯者。即是不简男女差别。皆得以为第
三人也。

与尼期行戒二十七 二无缘者。谓无命难恐怖等
缘也。五度界者。谓随度一村一邑随结也。案祇律与
尼同舟戒云。若经一聚落一提。若无聚落者。一拘卢
舍一提。同行戒亦尔。

与尼同船戒二十八 此戒随业随境结犯。如与十
尼同船十提。此是约境也。业者随一一上下结犯。亮
云。一比丘与十尼期行。得十提。十比丘。与十尼期行。
十比丘各得一提。此约境故也。问一僧与多尼同船
得多提者。亦应一僧与多尼同坐。应得多提。答坐据
屏犯。多尼非屏。故与一坐得提。多坐不犯。乘船讥过
中制。一多同犯。砺云。与俗女同船。亦是犯限。此略不
彰。如律房舍犍度中。时有比丘。共女人上船生疑。佛
言听直度。故知上下。明亦同犯。船师失济者。谓风惊
浪急。吹船上下。不犯也。

食尼叹食戒二十九 祇云除旧檀越者。立谓。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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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供养此比丘食也。不问尼叹不叹。彼常平等施僧
故。虽叹得食。不犯罪也(未详)。捡祇中。此约尼之旧檀越
也。谓舍卫城有一长者。欲供养众僧。缘无人力。时有
一尼。为营供具。长者出供养直。至时。众僧到其家。见
尼为行食处分等。诸比丘即疑。非尼赞叹食耶。共出
去。如是白佛。佛言。从今巳去。除旧檀越不犯。乃至下
食巳唱等供时更有馀比丘来等者。案祇文云。谓唱
等供时叹。始下食时叹。有初作食时叹。作食办巳叹。
有请时叹也。钞中略却。故云乃至。若如上等时中。随
一时。有比丘来。尼若叹言。是乞食练若。粪衣露坐者。
得食皆提。若尼直报施主言。更有比丘来。不称是十二
头陀者无犯。若准多论。义则稍别。彼论云。尼语居士妇
言。为请谁耶。答言请某甲。尼言汝为办粳米饭苏豆
羹鸡肉鵽肉。比丘食者提。乃至教以少姜著食中。比
丘食者吉罗(此四分偏赞其德犯)。若尼言应某甲比丘。居士妇
言。我巳先请。尼问办何食。答言粗食。尼言为辨粳米
饭。乃至鵽肉等。比丘食者吉罗。若不曲赞功德。但□
□沙门功德其福甚大。如是汎说。食之无罪。若有叹
食不得舍去当展转者。谓更互换易免犯提也。皆谓
正坐食时。即有尼来叹。故作此法。得舍去故也。若言
某甲尊者常乞食不犯者。谓尼语檀越言。彼某甲比
丘常乞食。作此叹者。得食不犯。以乞食之是僧常行。
非是叹德。自疑云。乞食是头陀中一数。何故叹头陀
是犯。叹乞食非犯。故知此解有妨。策云。准祇文云。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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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尊者。可常乞(音器)食。谓尼语檀越言。可常乞与某
甲比丘合。如此说者非犯。以不叹德故。此解极当文。

与女期行戒三十 被打几死者(音其)。此义可解。若村
内一界吉罗过界得提者。案十诵文云。期同一道行。
从一聚落提。若无聚落。空地一拘卢舍提。道者有二
种。水陆道也。据此今时同船定犯。若不共期往安隐
者。谓险难处。要须共往得安隐者。共期不犯。

施一食过受戒三十一 依光律师九段。此下至过
四月请来。有十七戒。当第四段。明内资节量少欲知
足行。一宿受食者。谓施主元请一宿。为缘起故。未阶
犯位。过此则犯。言病过受者。谓病时开过受无罪。若
诸居士诸大德住者。立谓。比丘受一宿食竟。施主更
请住。虽过无罪。

展转食戒三十二 此戒僧得提。尼犯吉也。数数食
等者。文中列名不同者。谓诸部互说。如眼目之异名。
今言背请戒。以名通摄尽故也。言展转食者。砺云。受
前请巳。复受后请。互背彼此。称为展转。故曰也。戒疏
约背前后家。可为三对四句。初对约正不正。为四句。
谓约五正食□□正食也。二对足不足为四句。谓虽
是正食。约境少。不得饱足也。三对净不净为四句。谓
若比丘为施主。即约残宿恶触等。名不净食也。若俗
人为施主。则约五种不净肉及见闻疑。为巳杀者。名
不净食也。初正不正者。一前后俱正(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
前正后不正(背前向后吉)。三前不正后是正(背前向后不犯。砺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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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后俱不正(无犯。砺云吉)。二足不足四句者。一前后俱
(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前家足后家不足(背前向后吉)。三前家
不足后家足(背前向后无犯。砺云吉)。四前后俱不足(无犯。砺云吉)。三
净不净四句者。一前后俱净(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前家净
后家不净(背前向后提)。三前家净后家净(背前向后无犯。砺云吉)。四
俱不净(犯吉)。此是义立四句并犯。砺云。前两对四句。并
初一句犯提。下三句俱互皆吉。第三对四句中。二提
二吉。不问道俗亲非亲者。七众俱为施主也。律中请
有二种若僧次等者。立明。此二请不得背也。若准律
中。开其别请。梵网经仁王经及请僧福田经。悉皆不
许受别请也。案居士请僧福田经中。佛教月德太子
请僧之法佛说偈言。供养于中僧。僧法次第请。心行
平等法。即生不动国。别请百罗汉。不如一凡僧。请者
平等法。诸佛法如是。莫学诸外道。别请亲知识。佛法
无别请。六师有是法。随亲有德请。非真居士施。僧次
请众僧。七佛法知是。若有别请众。是名为聚食。居士
莫同此。即生不动国。

一不白请家者。立谓。下文食前食后诣他家戒是也。
要白同利及施主是也。砺问。受他请巳。中时不去。自
食巳食。或食喰僧常食。犯背请不。答应起。伹犯小罪。
不犯背请。以尽非请故。不名受后背前。恼彼小罪故。
五分若食僧食私食不犯背请。祗云。请菜[麨]饼果。非
家家食。病者不堪一坐食者。砺云。所以开病人。苦恼
施主体知。若不开者。形命难济。既非情欲。不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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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衣时开者。砺云。开有二义。一为济比丘。待形须立。
施时不取。后须难得。恐非理糺。损业乱他故也。二为
益施主。衣食两利。俱得反报。就衣施中有三句。一多
论云。前家食请。后家衣食请。听背无罪。二前家食请。
后家衣请。取衣。向前家不犯。不向前家。竟日不食。违
信结吉。三前后俱食请。背犯提。又三句。一前家衣食
请。后亦衣食请。听背无罪。以其后衣。或可多胜。二前
家衣食请。后家单衣请。如前。三前衣食请。后唯食请。
犯提。十诵多论前家不得随病食者。立谓。病比丘至
前家。或食冷。或热。或粗恶。非病者所宜。背向后家随
所便家。乃至齐三家。不得背。至第四家。或无请食者。
砺云。谓元无请处。随食无罪也。立谓。请比丘施衣等
也。以元请非为设食。今背无过。或食巳更得食者。砺
云。受前家食巳。更受后家食。或容犯足。不犯背请也。
或不坏坐亦得受之。或一家有前后食者。既同主异
食。亦无有罪。必不坏仪。不犯足。立谓。如有施主设食。
比丘食未了。更有制施主与食食者无犯。以是益故。
又坏威仪巳。坏威仪。更须作馀法也。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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