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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第 860a 页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本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月望衣戒第三 南山意云。此是但三衣人也。今详
不然。下具缘云。初十日常开。明知通畜长人也。又
律中列五长。月望是一数。明知不局但三衣人也。此
戒是伹三衣人者。持为此人故。开一月畜。齐三旬。名
之为月。希冀拟足。故称月望。案见论云。言月望者。以
小小不足。得置一月望得也。或于僧中望得。或于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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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望得。或于知识边望得。或于粪扫处望得。或于自
物望得故曰也。此谓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用。欲造
新。开其一月。随得衣财。十日之后。至三十日。随足当
日须成。若一时作三衣。亦通开一月中作。若前后作
则开三月(未详)。五无因缘同长衣者。深谓。迦提一月五
月也。若是此时任得过限。立云。同长衣中。失夺烧漂
烂坏等不犯也。有三位初十日常开者。立明。其前十日
开得衣财。虽足未作不犯。由此十日开同畜长法故
得十日。若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中间。随得衣财。若足
即须作成。不足开至二十九日。随更得者足之使成。
若当日得足。前者不作成犯长不成。使过一月故犯。
若得不得者。立谓。即是足不足也。若同不同者。谓如
前得布。后得绢。此曰不同。前得布。后亦得布。此曰同
也。若至三十日。不同同不同。足不足。但使此日不成。
便过一月皆犯也。僧祇十日即作者。立谓。第十日若
得财足。当日须成也。若三俱故并少不同者。谓三衣
俱故也。三个衣财。齐不足。名为并少。言不同者。谓乞
得布绢不同也。明其三个俱故不堪著用。今若作三。
各得开一日也。砺云。若三俱故各开一月。若衣同者。
即须并作一衣。如不尔者。随过限犯长(谓虽开一时造三)。今
乞得物细绢若同互各阙少者。即须得之且作一衣。
不得云未足经留。不作则过十日是犯。乃至十日之
外。随日不作结犯(云云)。若大衣同足限满下二衣财
少不足亦染犯者。立谓。既开三月作三。若前大衣。乞
物望得故曰也。此谓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用。欲造
新。开其一月。随得衣财。十日之后。至三十日。随足当
日须成。若一时作三衣。亦通开一月中作。若前后作
则开三月(未详)。五无因缘同长衣者。深谓。迦提一月五
月也。若是此时任得过限。立云。同长衣中。失夺烧漂
烂坏等不犯也。有三位初十日常开者。立明。其前十日
开得衣财。虽足未作不犯。由此十日开同畜长法故
得十日。若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中间。随得衣财。若足
即须作成。不足开至二十九日。随更得者足之使成。
若当日得足。前者不作成犯长不成。使过一月故犯。
若得不得者。立谓。即是足不足也。若同不同者。谓如
前得布。后得绢。此曰不同。前得布。后亦得布。此曰同
也。若至三十日。不同同不同。足不足。但使此日不成。
便过一月皆犯也。僧祇十日即作者。立谓。第十日若
得财足。当日须成也。若三俱故并少不同者。谓三衣
俱故也。三个衣财。齐不足。名为并少。言不同者。谓乞
得布绢不同也。明其三个俱故不堪著用。今若作三。
各得开一日也。砺云。若三俱故各开一月。若衣同者。
即须并作一衣。如不尔者。随过限犯长(谓虽开一时造三)。今
乞得物细绢若同互各阙少者。即须得之且作一衣。
不得云未足经留。不作则过十日是犯。乃至十日之
外。随日不作结犯(云云)。若大衣同足限满下二衣财
少不足亦染犯者。立谓。既开三月作三。若前大衣。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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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衣财。并同又足。仍即不作。谓一月内不作。即犯舍
也。以由此大衣犯长。故即染下二衣财也。下二虽少
未足。或不同等。终被他大衣染也。今若舍忏。须尽舍。
故下文云。随衣多少。尽舍也。然何故彼他染。下即出
其所以。由有故坏三衣非正替故者。此是出其能染
衣所以也。谓问若无下二衣故。则不被染。即同上来
得褺。指作三衣。日过不犯文也。今有为二故者。非是
正替。故被他染也。馀同长衣开之者。深云。谓迦提月
等。及失夺烂与他等。皆不犯。
取非亲尼衣戒四 虚心送与。领纳属巳。名之为取。
离七世族故曰非亲。尼者简下二众衣者。唯局五衣。
伯叔之妇等者。谓出家为尼也。若是亲里少尚应与等
者。案十诵。取非亲尼衣戒中。佛种种呵责巳云。若非
亲里尼。不问衣足不足。为长不长。趣得便取。若亲里
尼者。当问衣足不足。为长不长。亲里尼。当自持衣与。
何况不足而取。佛如是呵责巳。即便制戒。立云。若是
亲尼。设有设无。比丘即知。若无者。比丘当得供给。今
作亲里。有无安测。以不知他有无。故不得受。今但知
受纳而不思前有无也。十诵若尼先请为说法者。谓
尼先请比丘说法。自施衣者。得取无罪。当畜五衣完
坚者。谓尼畜五衣。须完全。又须坚牢物作也。五衣之
外。听随意施人。故知今取局五衣是犯也。既云与人
何简道俗者。此言冥破古人也。下当明之。律文既许
长者施人。人义通于道俗。今僧若取理不合犯。但不
也。以由此大衣犯长。故即染下二衣财也。下二虽少
未足。或不同等。终被他大衣染也。今若舍忏。须尽舍。
故下文云。随衣多少。尽舍也。然何故彼他染。下即出
其所以。由有故坏三衣非正替故者。此是出其能染
衣所以也。谓问若无下二衣故。则不被染。即同上来
得褺。指作三衣。日过不犯文也。今有为二故者。非是
正替。故被他染也。馀同长衣开之者。深云。谓迦提月
等。及失夺烂与他等。皆不犯。
取非亲尼衣戒四 虚心送与。领纳属巳。名之为取。
离七世族故曰非亲。尼者简下二众衣者。唯局五衣。
伯叔之妇等者。谓出家为尼也。若是亲里少尚应与等
者。案十诵。取非亲尼衣戒中。佛种种呵责巳云。若非
亲里尼。不问衣足不足。为长不长。趣得便取。若亲里
尼者。当问衣足不足。为长不长。亲里尼。当自持衣与。
何况不足而取。佛如是呵责巳。即便制戒。立云。若是
亲尼。设有设无。比丘即知。若无者。比丘当得供给。今
作亲里。有无安测。以不知他有无。故不得受。今但知
受纳而不思前有无也。十诵若尼先请为说法者。谓
尼先请比丘说法。自施衣者。得取无罪。当畜五衣完
坚者。谓尼畜五衣。须完全。又须坚牢物作也。五衣之
外。听随意施人。故知今取局五衣是犯也。既云与人
何简道俗者。此言冥破古人也。下当明之。律文既许
长者施人。人义通于道俗。今僧若取理不合犯。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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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分令人贫匮耳。引此言者。證上得取尼衣也。砺
云。人解言律令尼畜五衣完坚者。自外听随意施与
人。砺云。尼众五衣。佛制须畜。本为资身。今以施人。即
得无衣之罪。破戒行檀奉不应法。馀听随意与人者。
谓五衣外得施三众。不得与僧。施受俱犯。又解。若与
者。谓五衣外长财。得与比丘。若僧得尼施时。应捡向
前人。知彼五衣不具。则不得受。若具得受无罪。砺问。
尼取僧衣何故伹吉。答大僧上尊。与尼义希。尼受不
数。故伹犯吉。若尔大僧与希。能与应轻。所以提者。答
谓与尼衣。讥过中制。生患义深。得提罪。巳下明不犯
法。
使非亲尼浣故衣戒五 役彼外尼。名使非亲。洗濯
秽服故。曰浣衣戒也。浣染打实三戒者。明其以俱是
一衣故。合为一戒。砺问。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答
有三义。一使尼处同。二俱由故衣。三容一衣相由致
犯。谓垢污须浣。失色即染。由舒故打。所以合制。缘起
中。令浣故衣。因即色落。复令为染。因染皱囊(去声)。复令
为打。故曰同由一衣生也。此戒业重者。使尼浣衣。妨
修道业。因交致染。容坏梵行。迹涉世讥。清白难委。故
也。又可作平声读之。云此戒业重(平声)。谓浣染打。三业
重重各别也。如是互作五句者。案五分云。一若令非
亲里浣染打。而亲里浣染打。二令非亲里浣染。而亲
里非亲里。共浣染。三令亲里非亲里共浣。而亲里浣。
四亲里非亲里共浣。而非亲里浣。五令亲里非亲里
云。人解言律令尼畜五衣完坚者。自外听随意施与
人。砺云。尼众五衣。佛制须畜。本为资身。今以施人。即
得无衣之罪。破戒行檀奉不应法。馀听随意与人者。
谓五衣外得施三众。不得与僧。施受俱犯。又解。若与
者。谓五衣外长财。得与比丘。若僧得尼施时。应捡向
前人。知彼五衣不具。则不得受。若具得受无罪。砺问。
尼取僧衣何故伹吉。答大僧上尊。与尼义希。尼受不
数。故伹犯吉。若尔大僧与希。能与应轻。所以提者。答
谓与尼衣。讥过中制。生患义深。得提罪。巳下明不犯
法。
使非亲尼浣故衣戒五 役彼外尼。名使非亲。洗濯
秽服故。曰浣衣戒也。浣染打实三戒者。明其以俱是
一衣故。合为一戒。砺问。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答
有三义。一使尼处同。二俱由故衣。三容一衣相由致
犯。谓垢污须浣。失色即染。由舒故打。所以合制。缘起
中。令浣故衣。因即色落。复令为染。因染皱囊(去声)。复令
为打。故曰同由一衣生也。此戒业重者。使尼浣衣。妨
修道业。因交致染。容坏梵行。迹涉世讥。清白难委。故
也。又可作平声读之。云此戒业重(平声)。谓浣染打。三业
重重各别也。如是互作五句者。案五分云。一若令非
亲里浣染打。而亲里浣染打。二令非亲里浣染。而亲
里非亲里。共浣染。三令亲里非亲里共浣。而亲里浣。
四亲里非亲里共浣。而非亲里浣。五令亲里非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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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浣。而亲非亲共浣染打皆提(此五句中。俱著浣染打三字也)。三是
巳故衣者。简除新衣。新衣浣希。又无缘患(不如浣故缘起。爱染
之患又新衣何须浣也)若使尼浣伹吉罗也。僧祇自与使与作
四句者。案祇云。一自与使受。二使与自受。三自与自
受。四使与使受。下解释云。初句比丘自与比丘尼。尼遣
使受取。尼自浣馀句例知。虽中间有使与使受。然约
浣时。皆尼自浣。故并结犯。十诵若犯舍衣与浣得小
罪者。以彼宗中。无重犯义。故使尔也。一衣无过有重
犯者。景云。三衣体净。故言无过。若体有过。使浣不犯。
以不重犯也。若体无过。使浣染打即得三罪。故言重
犯也。又言重犯者异戒也。非谓此三不可截故。全舍
者既使湔。湔处有罪。馀不湔处体罪虽无罪。不截破
故。合将舍忏。重使浣染。比丘尼萨耆。吉罗者。此谓先
令浣得尼萨耆。重使浣。复得吉也。巳下明不犯法。
从非亲俗人乞戒六 缘中。跋难陀先有三衣。故不
许乞。见论第十四云。释子出家。有八万人。忧波难陀
最为轻藕而性一聪明。音声绝好。即跋难陀也。一令
佛法僧尚者。立谓。既制此戒。则不过度乞索。顺少欲
知足之行。外生物信。使佛法僧胜也。若实好言好得
物犯堕者。谓口自述道德。得物犯舍。言好不好者。谓
如法非如法。持戒破戒等也。景云。若实持戒。自言持
戒。以自叹德得物犯提。内实破戒。妄言持戒。诳他得
物故犯弃也。注云应是无戒沙弥者。即形同沙弥也。
以未有十戒故得捉宝。又复比丘不得言乞钱令沙
巳故衣者。简除新衣。新衣浣希。又无缘患(不如浣故缘起。爱染
之患又新衣何须浣也)若使尼浣伹吉罗也。僧祇自与使与作
四句者。案祇云。一自与使受。二使与自受。三自与自
受。四使与使受。下解释云。初句比丘自与比丘尼。尼遣
使受取。尼自浣馀句例知。虽中间有使与使受。然约
浣时。皆尼自浣。故并结犯。十诵若犯舍衣与浣得小
罪者。以彼宗中。无重犯义。故使尔也。一衣无过有重
犯者。景云。三衣体净。故言无过。若体有过。使浣不犯。
以不重犯也。若体无过。使浣染打即得三罪。故言重
犯也。又言重犯者异戒也。非谓此三不可截故。全舍
者既使湔。湔处有罪。馀不湔处体罪虽无罪。不截破
故。合将舍忏。重使浣染。比丘尼萨耆。吉罗者。此谓先
令浣得尼萨耆。重使浣。复得吉也。巳下明不犯法。
从非亲俗人乞戒六 缘中。跋难陀先有三衣。故不
许乞。见论第十四云。释子出家。有八万人。忧波难陀
最为轻藕而性一聪明。音声绝好。即跋难陀也。一令
佛法僧尚者。立谓。既制此戒。则不过度乞索。顺少欲
知足之行。外生物信。使佛法僧胜也。若实好言好得
物犯堕者。谓口自述道德。得物犯舍。言好不好者。谓
如法非如法。持戒破戒等也。景云。若实持戒。自言持
戒。以自叹德得物犯提。内实破戒。妄言持戒。诳他得
物故犯弃也。注云应是无戒沙弥者。即形同沙弥也。
以未有十戒故得捉宝。又复比丘不得言乞钱令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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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代述也(巳上尽是五百问论)。贫匮等者。谓亲里既贫。还从乞
索犯吉。贫无曰匮。又云匮由竭也。作寒暑相者。冬著
夏衣。夏著冬服也。案祇云。乞时作寒相热相。言寒相
者。若比丘寒雪时。著弊故衣。诣檀越家。现冻战相。檀
越问言。阇梨无衣耶。寒冻乃尔。答言无有。汝父母在
时。恒为我作时衣。今汝父母去也。谁当为我作者。非
但汝父母死。我父母亦亡。檀越即言阇梨莫怨恨。我
当为作时衣此是寒相。云何热相。谓五六月大热时。
著厚衲衣流汗。诣檀越家。现热相。馀问答辞如前说。
缘中一条者。此举极少也。谓乞袈裟中一缘。或袈裟
中一条也。案祇文中。此当开通文也。谓若乞畏疮物。
若衣缘。若乞衣中一条。如是等物不犯。若不还本处
如法治者。谓是僧物。虽开暂用。今不还僧则犯重也。
言如法治者。治通轻重。今此文中须如夷法治之故
曰如法治也。馀如杂法中者。深云。指下诸杂要行篇
明过贼法也。下明不犯法通前五缘者。立谓。上失夺
烧漂。并五分衣坏时也。是此戒首明其四缘。深云。指
前离衣戒中。失夺烧漂坏五缘也。明有此缘许乞。十
诵第六云夺衣者。若官夺。若贼。若怨家。若怨党也。失
者。若失不知所在。若朽烂。若虫啮。烧者。若火烧日炙。
漂衣者。若水漂风飘也。五分非法求施等者。立谓。邪命
乞求作非法用。俗复知而故施。二彼同罪即涅槃第
六云。买迦罗迦果。啖巳命终。即其义也。疏家解云。命
终喻堕地狱。案此语出五分律。谓佛涅槃后。一百年
索犯吉。贫无曰匮。又云匮由竭也。作寒暑相者。冬著
夏衣。夏著冬服也。案祇云。乞时作寒相热相。言寒相
者。若比丘寒雪时。著弊故衣。诣檀越家。现冻战相。檀
越问言。阇梨无衣耶。寒冻乃尔。答言无有。汝父母在
时。恒为我作时衣。今汝父母去也。谁当为我作者。非
但汝父母死。我父母亦亡。檀越即言阇梨莫怨恨。我
当为作时衣此是寒相。云何热相。谓五六月大热时。
著厚衲衣流汗。诣檀越家。现热相。馀问答辞如前说。
缘中一条者。此举极少也。谓乞袈裟中一缘。或袈裟
中一条也。案祇文中。此当开通文也。谓若乞畏疮物。
若衣缘。若乞衣中一条。如是等物不犯。若不还本处
如法治者。谓是僧物。虽开暂用。今不还僧则犯重也。
言如法治者。治通轻重。今此文中须如夷法治之故
曰如法治也。馀如杂法中者。深云。指下诸杂要行篇
明过贼法也。下明不犯法通前五缘者。立谓。上失夺
烧漂。并五分衣坏时也。是此戒首明其四缘。深云。指
前离衣戒中。失夺烧漂坏五缘也。明有此缘许乞。十
诵第六云夺衣者。若官夺。若贼。若怨家。若怨党也。失
者。若失不知所在。若朽烂。若虫啮。烧者。若火烧日炙。
漂衣者。若水漂风飘也。五分非法求施等者。立谓。邪命
乞求作非法用。俗复知而故施。二彼同罪即涅槃第
六云。买迦罗迦果。啖巳命终。即其义也。疏家解云。命
终喻堕地狱。案此语出五分律。谓佛涅槃后。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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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跋阇比丘檀行十事。九事可知。第十事云。于月八
日十四十五日。令诸俗人施金银及钱。作衣钵药直。
时耶舍比丘语诸比丘言。莫作比求施。我亲从佛闻。
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犯罪。复语诸白衣男
女言。莫作此施。我亲从佛闻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
二俱犯罪。彼诸比丘。得金银钱巳。共分。令耶舍取分。
耶舍不受。乃至集阎浮提七百比丘。于时有上座。若
一切去。有一百三十六臈。第二上座有。一百二十臈。
总有七百罗汉。共灭此十事。刊正法律(云云)。
过分取衣戒七 祇律第九。云忧波难陀语失衣比
丘言。汝若不能乞者。我为汝乞。即持纸笔。语诸优婆
塞言。助我乞。以有比丘。从北方来。遇贼失衣故。即至
肆上。乞得多衣。难陀复言。犹故未足。优婆塞言。有几
人耶。答言多人。复问为有几人。长引声言。乃至有六
十人。优婆塞言。此衣可供五百比丘。何况六十。欲坐
叠肆耶。即掷纸笔。嗔恚言。何处生是不知足人耳。若
失一衣不应取者。由馀二衣有三重二重。可摘作也。
今文中案律判。若失一失二。俱不许乞。若三衣都失。
方开乞也。寻文易知。若僧伽梨乃至安陀会者。立谓。
既失二衣。馀一衣在。若有三重四重。摘作伽梨陀会
等也。不得别乞。若无三四重者。乃得乞一衣。此戒若
为他乞受犯者。深云。缘起中。诸比丘既奉佛制。不许
过受。俗人来施。惧不敢取。六群嘱言。汝既不用。可为
我受。因即为他受。佛便制戒。不应为他。故知自他俱
日十四十五日。令诸俗人施金银及钱。作衣钵药直。
时耶舍比丘语诸比丘言。莫作比求施。我亲从佛闻。
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犯罪。复语诸白衣男
女言。莫作此施。我亲从佛闻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
二俱犯罪。彼诸比丘。得金银钱巳。共分。令耶舍取分。
耶舍不受。乃至集阎浮提七百比丘。于时有上座。若
一切去。有一百三十六臈。第二上座有。一百二十臈。
总有七百罗汉。共灭此十事。刊正法律(云云)。
过分取衣戒七 祇律第九。云忧波难陀语失衣比
丘言。汝若不能乞者。我为汝乞。即持纸笔。语诸优婆
塞言。助我乞。以有比丘。从北方来。遇贼失衣故。即至
肆上。乞得多衣。难陀复言。犹故未足。优婆塞言。有几
人耶。答言多人。复问为有几人。长引声言。乃至有六
十人。优婆塞言。此衣可供五百比丘。何况六十。欲坐
叠肆耶。即掷纸笔。嗔恚言。何处生是不知足人耳。若
失一衣不应取者。由馀二衣有三重二重。可摘作也。
今文中案律判。若失一失二。俱不许乞。若三衣都失。
方开乞也。寻文易知。若僧伽梨乃至安陀会者。立谓。
既失二衣。馀一衣在。若有三重四重。摘作伽梨陀会
等也。不得别乞。若无三四重者。乃得乞一衣。此戒若
为他乞受犯者。深云。缘起中。诸比丘既奉佛制。不许
过受。俗人来施。惧不敢取。六群嘱言。汝既不用。可为
我受。因即为他受。佛便制戒。不应为他。故知自他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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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劝增衣价戒八 虚心辨价者。谓不从其乞。故自拟
施。价量有限也。若先无限约。劝增则无过。十六分之
一分者。立谓。是古大铜钱。当今十六钱。将此一钱。当
彼一分也。首疏问。此戒劝增价缕。乃至一缕便犯。前
乞衣戒。乃至一条方犯。何以相违。答乞衣本施主无
心舍及至乞时。任彼筹量。随施多少。恼义是微。故得
一条方犯。此劝增之中。主先虚心自施分限巳定。不
贺其恩。嫌少更索。长贪恼彼。过患情深故。多少皆犯。
劝二家增价戒九 劝夫妇合作者。其夫先拟为作。
比丘复来劝妇共作。增其价缕等亦犯。祇中知足者
若与细者等者。案祇云。此是为好故。为好者有三。一
知足好。二不知足好。二粗足好。言知足好者。若与细
衣时。便言我须粗者。是名知足好犯提。二不知足好
者。若与粗衣时。便言若与我粗衣者。不中触我脚。我
是贵人。应与我好衣。此名不知足好。得衣提。言粗足
好者。若与细衣。便言我不用此好衣。我是练若人。如
鹿在林中。住在兰若空地。与我粗者。是名粗足好。若
得衣犯提。
过限忽切索衣价戒十 越三六制。名为过限。逼迫
净主。故曰忽切索衣故曰也。四过分索之者。善见云。
纯语索。齐六不犯。过六方犯。纯嘿十二未犯。十三反
犯。但知一语。破二嘿。参作可知。案祇云。三语六嘿者。
非一往反中三语。乃是三往索。是名三语也。言四五
劝增衣价戒八 虚心辨价者。谓不从其乞。故自拟
施。价量有限也。若先无限约。劝增则无过。十六分之
一分者。立谓。是古大铜钱。当今十六钱。将此一钱。当
彼一分也。首疏问。此戒劝增价缕。乃至一缕便犯。前
乞衣戒。乃至一条方犯。何以相违。答乞衣本施主无
心舍及至乞时。任彼筹量。随施多少。恼义是微。故得
一条方犯。此劝增之中。主先虚心自施分限巳定。不
贺其恩。嫌少更索。长贪恼彼。过患情深故。多少皆犯。
劝二家增价戒九 劝夫妇合作者。其夫先拟为作。
比丘复来劝妇共作。增其价缕等亦犯。祇中知足者
若与细者等者。案祇云。此是为好故。为好者有三。一
知足好。二不知足好。二粗足好。言知足好者。若与细
衣时。便言我须粗者。是名知足好犯提。二不知足好
者。若与粗衣时。便言若与我粗衣者。不中触我脚。我
是贵人。应与我好衣。此名不知足好。得衣提。言粗足
好者。若与细衣。便言我不用此好衣。我是练若人。如
鹿在林中。住在兰若空地。与我粗者。是名粗足好。若
得衣犯提。
过限忽切索衣价戒十 越三六制。名为过限。逼迫
净主。故曰忽切索衣故曰也。四过分索之者。善见云。
纯语索。齐六不犯。过六方犯。纯嘿十二未犯。十三反
犯。但知一语。破二嘿。参作可知。案祇云。三语六嘿者。
非一往反中三语。乃是三往索。是名三语也。言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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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嘿者。非一往反嘿然。乃是六反往嘿然也。深云。
戒文云。若一二三反者。是三语也。又云若四五六反
者。是六嘿也。其实合从前云一二三四五六反。今翻
译家存省。伹借前语家之三。则承此三。下从四五六
数也(可寻戒疏云云)。上言纯语齐六未犯。纯嘿齐十二未犯。
今戒本则三语六嘿。则是半参也。向若四语。唯有四
嘿。若五语则。唯有二嘿。若六语。更不得有嘿。以过六
悟则犯故也。下明不犯法。若彼言即相布施者。立谓。
净主报云。我不自用大德不须自来。我即将施大德
也。胜云。即相布施者。宝主永舍。不惧失故。波利迦罗
衣者。立谓。此云杂碎衣也。羯磨疏云。波利迦罗衣。唐
译云助身衣也。即百一供具。令受持之。不合说净。唯
除衣钵坐具等五馀悉是也。深云。本施主为作此衣
故施。过限索者。不犯。
乞绵蚕戒十一 不害众生命故者。蚕绵因杀故得。
以六群往蚕家乞绵。看暴茧作声。为俗所嫌。圣便制
戒。纵得巳成者。斩碎和泥。诸戒舍忏之时。财还本主。
唯斯一戒。制斩涂壁。由杀得故。意可见也。且如僧伽
梨。尚不听著雨中行。随一渧沾。即结小罪。今由绵作
制斩可知毳(充苪反)。字林云。细软羊毛也。说文云兽细
毛也。劫具者。即白氎也。声论云。天竺应言割波婆。翻
为树花衣也。持律者言。译云树华。亦云草华也。应师
云。此或云劫波育。正言迦波罗。高昌名氎。可以为布。
罽宾以南。大者成树。以北形小。状如土葵有壳。割以
戒文云。若一二三反者。是三语也。又云若四五六反
者。是六嘿也。其实合从前云一二三四五六反。今翻
译家存省。伹借前语家之三。则承此三。下从四五六
数也(可寻戒疏云云)。上言纯语齐六未犯。纯嘿齐十二未犯。
今戒本则三语六嘿。则是半参也。向若四语。唯有四
嘿。若五语则。唯有二嘿。若六语。更不得有嘿。以过六
悟则犯故也。下明不犯法。若彼言即相布施者。立谓。
净主报云。我不自用大德不须自来。我即将施大德
也。胜云。即相布施者。宝主永舍。不惧失故。波利迦罗
衣者。立谓。此云杂碎衣也。羯磨疏云。波利迦罗衣。唐
译云助身衣也。即百一供具。令受持之。不合说净。唯
除衣钵坐具等五馀悉是也。深云。本施主为作此衣
故施。过限索者。不犯。
乞绵蚕戒十一 不害众生命故者。蚕绵因杀故得。
以六群往蚕家乞绵。看暴茧作声。为俗所嫌。圣便制
戒。纵得巳成者。斩碎和泥。诸戒舍忏之时。财还本主。
唯斯一戒。制斩涂壁。由杀得故。意可见也。且如僧伽
梨。尚不听著雨中行。随一渧沾。即结小罪。今由绵作
制斩可知毳(充苪反)。字林云。细软羊毛也。说文云兽细
毛也。劫具者。即白氎也。声论云。天竺应言割波婆。翻
为树花衣也。持律者言。译云树华。亦云草华也。应师
云。此或云劫波育。正言迦波罗。高昌名氎。可以为布。
罽宾以南。大者成树。以北形小。状如土葵有壳。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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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华。如柳絮。可细为布也。涂壁及埵者。深云。埵谓啐
堵波是。此曰塔也。济云。西方人。多作土埵。方如床大。
上安绳床。如京中衍头。侍官土床是也。以地低湿处
即作此埵故曰也。憍奢耶者。蚕口初出。此方名忽者
是也。注云总名卧具等者。此戒诸师。多判不同。宣云。是
袈裟。砺云。相亦难识。四分名卧具。诸部或称敷具。或
称被也。宾云。净三藏云。是卧筹也。有其二别。一是织
成。二是衦作织成即是氍氀之类。衦作乃是毡褥之
流。谓取高世耶。丝织为敷具也。或高世耶耶。用绢缝
之作袋。内贮羊毛及树华絮。以为敷具。本是卧具。不
是三衣。今诤三藏言。亦难准。若是敷具者。下黑毛戒。
律文乃言。作蓐。作卧氎不犯。文既相违若为通会。若
依南山。是袈裟者。亦有违文之失。故下减六年卧具
戒云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不犯。岂可三衣舍而更
作。月望衣戒既不舍故即应是犯。故知此戒。非三衣
也。进退唯谷。故砺判云。相亦难识。亮叙南山云。此是
袈裟。昔人迷之。至今未识。但以三衣名相。东土本无。
知何以翻。伹取量同此方卧褥三肘五肘故。使四分
五分同翻卧具。教令后习谓为卧蓐。今以义求。定是
袈裟。以老病比丘。从僧乞法。安有羯磨。加于毡廗。又
下黑毛卧具缘起文云。仿诸离车。著黑色衣。夜行不
见。明知是衣。上盖之服。若是卧具。宁肯披行。又黑毛
戒开通文云。若作蓐不犯。明知此戒。定非敷具。南山
此判妙尽其理。故论云。毗尼名为五处求章服仪中
堵波是。此曰塔也。济云。西方人。多作土埵。方如床大。
上安绳床。如京中衍头。侍官土床是也。以地低湿处
即作此埵故曰也。憍奢耶者。蚕口初出。此方名忽者
是也。注云总名卧具等者。此戒诸师。多判不同。宣云。是
袈裟。砺云。相亦难识。四分名卧具。诸部或称敷具。或
称被也。宾云。净三藏云。是卧筹也。有其二别。一是织
成。二是衦作织成即是氍氀之类。衦作乃是毡褥之
流。谓取高世耶。丝织为敷具也。或高世耶耶。用绢缝
之作袋。内贮羊毛及树华絮。以为敷具。本是卧具。不
是三衣。今诤三藏言。亦难准。若是敷具者。下黑毛戒。
律文乃言。作蓐。作卧氎不犯。文既相违若为通会。若
依南山。是袈裟者。亦有违文之失。故下减六年卧具
戒云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不犯。岂可三衣舍而更
作。月望衣戒既不舍故即应是犯。故知此戒。非三衣
也。进退唯谷。故砺判云。相亦难识。亮叙南山云。此是
袈裟。昔人迷之。至今未识。但以三衣名相。东土本无。
知何以翻。伹取量同此方卧褥三肘五肘故。使四分
五分同翻卧具。教令后习谓为卧蓐。今以义求。定是
袈裟。以老病比丘。从僧乞法。安有羯磨。加于毡廗。又
下黑毛卧具缘起文云。仿诸离车。著黑色衣。夜行不
见。明知是衣。上盖之服。若是卧具。宁肯披行。又黑毛
戒开通文云。若作蓐不犯。明知此戒。定非敷具。南山
此判妙尽其理。故论云。毗尼名为五处求章服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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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详是非。可引彼證成。付在临时说者。外国作衣有
二种乃至亦得作三衣受持者。景云。准此他部得巳
成者亦得受持不同四分俱不许也。以乞得故作成
犯舍者。深谓。若他将施不犯。由乞得故。将自作衣。若
作成犯舍。故云也。一方禅众皆著艾布者。谓南岳思
禅师领徒在山。皆不著绵。用艾为絮。表里著布。中间
著艾。用为禦寒也。今终南山中亦有斯人也。野蚕者。
立谓。外国纯取野蚕。全不杀命。皆待虫出巳方取用
也。于阗巳西。多有此事。净三藏云。高世耶者。即是野
蚕之名。此虫不养。自生山泽。西国无桑。多于醋果树
上。而食其叶。其形皓白。粗如拇指。长二三寸。月馀便
老。以叶自裹。内成其茧。大如足指。极为坚硬。屠人拣
之。取丝成绢。其绢极牢。体不细滑。若此虫不彼收者。
经一月馀。茧中出蛾。其翅两开。如大张手。文璋焕烂。
如红锦色。每至宵中。雄雌相遇。还于食树复生其卵。
总名此虫。为高世耶也。西国屠儿。方为此业。胜人上
姓。极污其流。乞食僧尼。佛遮至宅。若无蚕家乞茧自
作绵无罪者。深云。以展转离杀者手故不犯。皆约不
得从养家乞也。为卖故有虫吉者。立谓。将卖故轻。若
自作衣则提。言有虫者。谓虽非养蚕家。听从乞。若茧
中犹有蚕者。比丘犯吉也。作不应量衣等吉罗者。此
约有虫未坏也。
黑毛卧具戒十二 立谓。四分缘起。天竺离车。喜作
淫欲。夜著黑衣。使人不见。并为盗者。亦所习之。比丘
二种乃至亦得作三衣受持者。景云。准此他部得巳
成者亦得受持不同四分俱不许也。以乞得故作成
犯舍者。深谓。若他将施不犯。由乞得故。将自作衣。若
作成犯舍。故云也。一方禅众皆著艾布者。谓南岳思
禅师领徒在山。皆不著绵。用艾为絮。表里著布。中间
著艾。用为禦寒也。今终南山中亦有斯人也。野蚕者。
立谓。外国纯取野蚕。全不杀命。皆待虫出巳方取用
也。于阗巳西。多有此事。净三藏云。高世耶者。即是野
蚕之名。此虫不养。自生山泽。西国无桑。多于醋果树
上。而食其叶。其形皓白。粗如拇指。长二三寸。月馀便
老。以叶自裹。内成其茧。大如足指。极为坚硬。屠人拣
之。取丝成绢。其绢极牢。体不细滑。若此虫不彼收者。
经一月馀。茧中出蛾。其翅两开。如大张手。文璋焕烂。
如红锦色。每至宵中。雄雌相遇。还于食树复生其卵。
总名此虫。为高世耶也。西国屠儿。方为此业。胜人上
姓。极污其流。乞食僧尼。佛遮至宅。若无蚕家乞茧自
作绵无罪者。深云。以展转离杀者手故不犯。皆约不
得从养家乞也。为卖故有虫吉者。立谓。将卖故轻。若
自作衣则提。言有虫者。谓虽非养蚕家。听从乞。若茧
中犹有蚕者。比丘犯吉也。作不应量衣等吉罗者。此
约有虫未坏也。
黑毛卧具戒十二 立谓。四分缘起。天竺离车。喜作
淫欲。夜著黑衣。使人不见。并为盗者。亦所习之。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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辄著招讥。故制。案僧祇中。制缘全别。为黑羊毛贵。或
一金钱得一两。乃至二三四金钱得一两。此毛细濡。
触人眼精。皆不泪出。甚为难得。此羊毛出四大国。一
毗舍离国。二弗迦罗国。三刹尸罗国。四难提跋陀国。
时人为求此毛故。或时得还。或死不还。以毛难得。是
故极贵。而诸比丘。人人来乞。破我家业。唯至穷乏。昔
人疑之至今不决者。立谓。古师云。是毡蓐也。今解。卧
具是袈裟总名。故引僧祇称僧伽梨。證知是三衣也。
又缘起中。比丘著此衣。道中行。因讥故制。岂是著
称廗顺路而行也。章服仪中具破古义(云云)。注云元
作拟割者。立云。此释上文也。谓向若不拟割坏。作成
则犯。今为元心拟割。今虽作成。未犯。不割方犯。若不
元心拟割。作成即犯(砺亦同此释也)。济谓。割者意欲非是。将
拟作袈裟也。但是拟补衣及馀用故也。注云元意后
得者。立谓。当时作虽是细贵者。拟后更得粗者贱者。
相揲重叠而作。即非纯黑故不犯也(砺同此解也)戒本中。
羺羊毛者。应师云胡羊也。埤苍云䍲羺(奴沟反)通俗文
云。羊卷毛谓之䍲羺也䍲(女佳反)宣云。羯羊者。谓小羊
黑也。蹑热巾者。非拭汗巾也。乃是捉铜碗时。碗热将
巾裹手。捉之巾也。
白毛三衣戒十三 佛制参作者。参由杂也。同也。又
参由参也。谓里白尨也。若纯作则犯。三色相参。白两
一分则犯。从多犯戒。故曰白毛。
减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济云。此是但三衣人制限
一金钱得一两。乃至二三四金钱得一两。此毛细濡。
触人眼精。皆不泪出。甚为难得。此羊毛出四大国。一
毗舍离国。二弗迦罗国。三刹尸罗国。四难提跋陀国。
时人为求此毛故。或时得还。或死不还。以毛难得。是
故极贵。而诸比丘。人人来乞。破我家业。唯至穷乏。昔
人疑之至今不决者。立谓。古师云。是毡蓐也。今解。卧
具是袈裟总名。故引僧祇称僧伽梨。證知是三衣也。
又缘起中。比丘著此衣。道中行。因讥故制。岂是著
称廗顺路而行也。章服仪中具破古义(云云)。注云元
作拟割者。立云。此释上文也。谓向若不拟割坏。作成
则犯。今为元心拟割。今虽作成。未犯。不割方犯。若不
元心拟割。作成即犯(砺亦同此释也)。济谓。割者意欲非是。将
拟作袈裟也。但是拟补衣及馀用故也。注云元意后
得者。立谓。当时作虽是细贵者。拟后更得粗者贱者。
相揲重叠而作。即非纯黑故不犯也(砺同此解也)戒本中。
羺羊毛者。应师云胡羊也。埤苍云䍲羺(奴沟反)通俗文
云。羊卷毛谓之䍲羺也䍲(女佳反)宣云。羯羊者。谓小羊
黑也。蹑热巾者。非拭汗巾也。乃是捉铜碗时。碗热将
巾裹手。捉之巾也。
白毛三衣戒十三 佛制参作者。参由杂也。同也。又
参由参也。谓里白尨也。若纯作则犯。三色相参。白两
一分则犯。从多犯戒。故曰白毛。
减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济云。此是但三衣人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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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今时畜长之人。则不类也。今详若是但三衣人。
即同前月望之类。月望戒中。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
圣开更作。未须舍故。今戒律文云减六年舍故。更作
新者下犯故知不舍即犯。与前月望。一倍相翻。月望
不舍非犯。此中不舍是犯。今欲救钞义。此约六年内
不舍更作是犯。月望约六年外不舍故非犯。所以知
是六年外者。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若近来者。应当
堪著。何为巳烂也。二不舍故者。有人云。馀之三律舍与
不舍减年与罪。若依四分开舍得作。案五分云。六年
者。数日满六年也。白羯磨众一一不成者。立明。僧须
观其人颜色。若好则是无病。不须与法。与亦不成。不
成和合之义。故曰众不成。亦可白本白于众故曰也。
若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心疏云。此是无本衣。得造
新也。岂舍受持。方复造衣。本造拟舍。故成不犯。成而
不舍。罪则自科。
不揲坐具戒十五 此与九十相对四句者。此戒明
不揲。后戒明过量。故取相对有四句。一如量不揲犯
此戒。二过量而揲犯后戒。三过量不揲犯二戒。四如
量而揲不犯。不言毡布者。立谓。二物俱得为揲。随十
种衣通得者。案四分长衣戒云。一纯衣者憍奢耶作。
二劫贝衣者以草作也。三钦婆罗衣者毛作也。四刍
摩衣者纻麻作也。五忏摩者野麻作□。六麻衣者家
麻作也。七扇那衣者白羊毛作也。八翅夷罗者鸟毛
作也。九鸠夷罗者绛色羊毛也。十忏罗钵尼者尨色
即同前月望之类。月望戒中。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
圣开更作。未须舍故。今戒律文云减六年舍故。更作
新者下犯故知不舍即犯。与前月望。一倍相翻。月望
不舍非犯。此中不舍是犯。今欲救钞义。此约六年内
不舍更作是犯。月望约六年外不舍故非犯。所以知
是六年外者。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若近来者。应当
堪著。何为巳烂也。二不舍故者。有人云。馀之三律舍与
不舍减年与罪。若依四分开舍得作。案五分云。六年
者。数日满六年也。白羯磨众一一不成者。立明。僧须
观其人颜色。若好则是无病。不须与法。与亦不成。不
成和合之义。故曰众不成。亦可白本白于众故曰也。
若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心疏云。此是无本衣。得造
新也。岂舍受持。方复造衣。本造拟舍。故成不犯。成而
不舍。罪则自科。
不揲坐具戒十五 此与九十相对四句者。此戒明
不揲。后戒明过量。故取相对有四句。一如量不揲犯
此戒。二过量而揲犯后戒。三过量不揲犯二戒。四如
量而揲不犯。不言毡布者。立谓。二物俱得为揲。随十
种衣通得者。案四分长衣戒云。一纯衣者憍奢耶作。
二劫贝衣者以草作也。三钦婆罗衣者毛作也。四刍
摩衣者纻麻作也。五忏摩者野麻作□。六麻衣者家
麻作也。七扇那衣者白羊毛作也。八翅夷罗者鸟毛
作也。九鸠夷罗者绛色羊毛也。十忏罗钵尼者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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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也。少闻者。谓寡学非多闻人也。无闻者。谓破戒
不识法相道理人也。二师者。捡祇文意是和上及阇
梨也。不分别魔事者。谓不识邪正。如上所列之人。虽
有不故物。合从其受。由斯人非法。所有物。事亦非法
也。注必有得处如上律论者。谓上僧祇并多论也。若
纯故者不犯者。立谓。若将故物者。不须与揲也。
持羊毛过限戒十六 头足毛不犯者。立谓。头足毛
粗故不犯。要担细软者方犯也。驰毛者。骆驼毛是也。
成器不犯者。立谓。成毡及坐具三衣也。宣云器谓衣
相也。各持九由旬者。立谓。计人各得三由旬也。言重
担俱犯者。此下子注云第四者。属上也。应言俱犯。第
四谓三人既共担九由旬竟。若更重担则。俱犯其第
四缘。是犯缘是犯缘故曰也。不得佐助持吉者。立谓。
自担得三由旬竟。便使持于限外。更助他则得吉罗。
若担毳装者。充苪反。立谓。装(去声)谓是羊装也。风雨中
披之也。字林云。细羊毛也。疏有毳衣。古者天子大夫
服之。巡行邦国也。毳绳者。立谓。只是毛绳也。
使尼浣毛戒十七 制意犯缘同前浣衣戒者。但上
浣故衣者。便犯新则不犯。此则新故偍犯。以就损功
妨业中制也。此戒因六群比丘使爱道浣染羊毛。以
污手故。为佛自见因制戒也。又止恶法次第者。恐因
交致染。容成屏坐及粗触等。复为淫事。故曰次第也。
畜宝戒十八 立谓。将欲解释此戒。先且广明八不
净物之相。砺云。言八不净者。若畜此八。长人贪求。污
不识法相道理人也。二师者。捡祇文意是和上及阇
梨也。不分别魔事者。谓不识邪正。如上所列之人。虽
有不故物。合从其受。由斯人非法。所有物。事亦非法
也。注必有得处如上律论者。谓上僧祇并多论也。若
纯故者不犯者。立谓。若将故物者。不须与揲也。
持羊毛过限戒十六 头足毛不犯者。立谓。头足毛
粗故不犯。要担细软者方犯也。驰毛者。骆驼毛是也。
成器不犯者。立谓。成毡及坐具三衣也。宣云器谓衣
相也。各持九由旬者。立谓。计人各得三由旬也。言重
担俱犯者。此下子注云第四者。属上也。应言俱犯。第
四谓三人既共担九由旬竟。若更重担则。俱犯其第
四缘。是犯缘是犯缘故曰也。不得佐助持吉者。立谓。
自担得三由旬竟。便使持于限外。更助他则得吉罗。
若担毳装者。充苪反。立谓。装(去声)谓是羊装也。风雨中
披之也。字林云。细羊毛也。疏有毳衣。古者天子大夫
服之。巡行邦国也。毳绳者。立谓。只是毛绳也。
使尼浣毛戒十七 制意犯缘同前浣衣戒者。但上
浣故衣者。便犯新则不犯。此则新故偍犯。以就损功
妨业中制也。此戒因六群比丘使爱道浣染羊毛。以
污手故。为佛自见因制戒也。又止恶法次第者。恐因
交致染。容成屏坐及粗触等。复为淫事。故曰次第也。
畜宝戒十八 立谓。将欲解释此戒。先且广明八不
净物之相。砺云。言八不净者。若畜此八。长人贪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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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梵行。故言不净。三为成圣种节俭行者。立明。四依
之法。乞食粪衣。是圣种因也。今若畜宝。违斯四依。非
圣种行也。经论及律盛列通数者。济云。经律但通言
八不净名。而不别标出其相貌也。言显过不应者。立
明。经律中具显其过。云不应畜也。相承次比者。谓如
上列数八种名者。虽著在经律。但经律中通明无有
列名次第。但古来诸师。相承如是次第而列也。言不
出佛经者。如前所列次第。非是佛经作此次第。且如
涅槃中虽说八不净名。列之亦无次第。今道俗通禁
见畜捉知非佛子者。释迦一化。凡所制戒。必绝俗前。
唯斯一戒。对俗而制。佛告大臣。若见受畜如此物者。
当知非我弟子。皆言沙门四患者。日月不明。由修罗
烟云尘雾之四翳。佛法不明。由沙门四患也。言四患
者。首律师偈云。淫是生死源。酒开放逸门。金银生患
重。邪命害戒根。此四过深故称患也。宣云。淫及生死
之本。三圣绝其根源。酒为昏醉之药。四逆由之得遂。
宝为起贪之缘。诸惑因之繁茂。邪命害戒之因。恶道
为之开坦。有得秽果故。名不净者。由畜此物。长人贪
结。染污梵行。此是秽因。正报入地狱。后报作畜生等。
名为秽果。言馀如正解者。立谓。指下文正解此戒
文也。经中禁重如后明者。立谓。楞伽涅槃。僧坊无
烟。禁断酒肉五辛。八不净财。是经中禁重也。涅槃云。
畜八不净。言是佛听。如何是人舌不卷缩等。律中在
事小机意狭者。明其律中。容有开文。意接小机力劣
之法。乞食粪衣。是圣种因也。今若畜宝。违斯四依。非
圣种行也。经论及律盛列通数者。济云。经律但通言
八不净名。而不别标出其相貌也。言显过不应者。立
明。经律中具显其过。云不应畜也。相承次比者。谓如
上列数八种名者。虽著在经律。但经律中通明无有
列名次第。但古来诸师。相承如是次第而列也。言不
出佛经者。如前所列次第。非是佛经作此次第。且如
涅槃中虽说八不净名。列之亦无次第。今道俗通禁
见畜捉知非佛子者。释迦一化。凡所制戒。必绝俗前。
唯斯一戒。对俗而制。佛告大臣。若见受畜如此物者。
当知非我弟子。皆言沙门四患者。日月不明。由修罗
烟云尘雾之四翳。佛法不明。由沙门四患也。言四患
者。首律师偈云。淫是生死源。酒开放逸门。金银生患
重。邪命害戒根。此四过深故称患也。宣云。淫及生死
之本。三圣绝其根源。酒为昏醉之药。四逆由之得遂。
宝为起贪之缘。诸惑因之繁茂。邪命害戒之因。恶道
为之开坦。有得秽果故。名不净者。由畜此物。长人贪
结。染污梵行。此是秽因。正报入地狱。后报作畜生等。
名为秽果。言馀如正解者。立谓。指下文正解此戒
文也。经中禁重如后明者。立谓。楞伽涅槃。僧坊无
烟。禁断酒肉五辛。八不净财。是经中禁重也。涅槃云。
畜八不净。言是佛听。如何是人舌不卷缩等。律中在
事小机意狭者。明其律中。容有开文。意接小机力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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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然经中。亦有开文。约俭时为欲建立正法。有笃
信檀越。净施等。田是妨道者。立谓。一田园重物。体是
妨道也。沉累行人。不堪随道。故曰也。此当第二开制
不同门。砺疏。名为听畜不听畜门。谓就八中。第一田
宅园林。及第二种植根裁门。此二门。长贪妨道。无开
畜义。就第一门中。宅舍等。则开制不定。若广畜庄宅。
即不听许。若一口小房。虽是重物。有资道义。圣亦听
畜。不须说净(钞意同之)。店肆者。古人注云。肆由陈也。店者
置也。肆亦云列也。谓列货贿于市故云店肆也。以池
施僧供给浣灈等者。立谓受施之时。当先要令若通
一切畜生随意用者得受。若局僧者。不须为受。恐
后难护故也。馀如杂法中者。深云。如下诸杂要行
篇有五种僧物。不可卖是也。觉恐指杂揵度也。俭开
三十六石等者。立明。人别各畜三十六石谷也。尽形
药中等者。立谓。受取一夏之药。加法竟。得一夏用。唯
前谷盐也。后卷具有说净方法者。如下四药受净篇
中广明四药受舍方法。至下当释。长者将女施佛等
者。案增一阿含云。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与五百
比丘俱。时城中有婆罗门。名摩醯提利。其人有女。名
曰意爱。颜貌端政。世之希有。时婆罗门。善达外道经
书。靡不贯谏。自念言。我等经藉。所明有二人出世。甚
为难遇。一谓如来。二谓转轮圣王。若轮王出世。七宝
自然向应。我女颜貌殊特。玉女中第一。今既世无轮王。
可将此女奉上如来。即将其女。往至佛所。白言。唯愿
信檀越。净施等。田是妨道者。立谓。一田园重物。体是
妨道也。沉累行人。不堪随道。故曰也。此当第二开制
不同门。砺疏。名为听畜不听畜门。谓就八中。第一田
宅园林。及第二种植根裁门。此二门。长贪妨道。无开
畜义。就第一门中。宅舍等。则开制不定。若广畜庄宅。
即不听许。若一口小房。虽是重物。有资道义。圣亦听
畜。不须说净(钞意同之)。店肆者。古人注云。肆由陈也。店者
置也。肆亦云列也。谓列货贿于市故云店肆也。以池
施僧供给浣灈等者。立谓受施之时。当先要令若通
一切畜生随意用者得受。若局僧者。不须为受。恐
后难护故也。馀如杂法中者。深云。如下诸杂要行
篇有五种僧物。不可卖是也。觉恐指杂揵度也。俭开
三十六石等者。立明。人别各畜三十六石谷也。尽形
药中等者。立谓。受取一夏之药。加法竟。得一夏用。唯
前谷盐也。后卷具有说净方法者。如下四药受净篇
中广明四药受舍方法。至下当释。长者将女施佛等
者。案增一阿含云。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与五百
比丘俱。时城中有婆罗门。名摩醯提利。其人有女。名
曰意爱。颜貌端政。世之希有。时婆罗门。善达外道经
书。靡不贯谏。自念言。我等经藉。所明有二人出世。甚
为难遇。一谓如来。二谓转轮圣王。若轮王出世。七宝
自然向应。我女颜貌殊特。玉女中第一。今既世无轮王。
可将此女奉上如来。即将其女。往至佛所。白言。唯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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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受此玉女。佛言止止。梵志吾不须此著欲之人。
婆罗门再三白佛言。愿沙门受之。此女无比。佛告梵
志。巳受汝意。但吾以离家。不复习欲。时有一长老比
丘。在如来后。执扇扇佛。便语佛言。唯愿如来。受此女
人。若如来不须者。与我给使。佛告长老比丘。汝大愚
惑。乃于如来前。吐此恶言。汝云何系念。在此女边。夫
为女人者。有九恶法。一者女人臭秽不净。二者女人
恶口。三女人无反复。四女人嫉妒。五女人悭嫉。六女
人多言游行。七女人多嗔恚。八女人多妄语。九女人
所言轻举。是名女人九种弊恶之行。佛即说偈言。常
喜笑啼哭。现亲实非亲。常求他方便。汝勿兴乱念。长
老复言。女人虽有此九弊恶之法。今观此女。无此诸
事。佛复告言。汝今愚人。不信如来神口所说。吾今当
说。过去久远波罗柰城有商容。名曰普富将五百价
人。入海探宝。事馀因缘广如增一阿含抄及历国传
抄可寻(云云)。岂唯犯淫盗亦通犯者。既畜男女交杂
容坏梵行。名为犯淫。若后和僧媒嫁净人。用僧物。供
给婚具。即是犯盗故曰也。僧祇毕陵伽在聚落自泥
房等者。案祇律云。毕陵伽在聚落中。住自泥房舍。时
瓶沙王来见尊者自泥房。施与园民。比丘言。不须。如
是至三。犹故不受。其聚落中人闻巳。来到其所。求作
园民供给。比丘语言。汝能持五戒者。我当取汝答能。
便取终身持五戒。守竹园寺有五百净人者。有云。此
五百人。犯王刑法。比丘悯之乞得。立云。西国多有识
婆罗门再三白佛言。愿沙门受之。此女无比。佛告梵
志。巳受汝意。但吾以离家。不复习欲。时有一长老比
丘。在如来后。执扇扇佛。便语佛言。唯愿如来。受此女
人。若如来不须者。与我给使。佛告长老比丘。汝大愚
惑。乃于如来前。吐此恶言。汝云何系念。在此女边。夫
为女人者。有九恶法。一者女人臭秽不净。二者女人
恶口。三女人无反复。四女人嫉妒。五女人悭嫉。六女
人多言游行。七女人多嗔恚。八女人多妄语。九女人
所言轻举。是名女人九种弊恶之行。佛即说偈言。常
喜笑啼哭。现亲实非亲。常求他方便。汝勿兴乱念。长
老复言。女人虽有此九弊恶之法。今观此女。无此诸
事。佛复告言。汝今愚人。不信如来神口所说。吾今当
说。过去久远波罗柰城有商容。名曰普富将五百价
人。入海探宝。事馀因缘广如增一阿含抄及历国传
抄可寻(云云)。岂唯犯淫盗亦通犯者。既畜男女交杂
容坏梵行。名为犯淫。若后和僧媒嫁净人。用僧物。供
给婚具。即是犯盗故曰也。僧祇毕陵伽在聚落自泥
房等者。案祇律云。毕陵伽在聚落中。住自泥房舍。时
瓶沙王来见尊者自泥房。施与园民。比丘言。不须。如
是至三。犹故不受。其聚落中人闻巳。来到其所。求作
园民供给。比丘语言。汝能持五戒者。我当取汝答能。
便取终身持五戒。守竹园寺有五百净人者。有云。此
五百人。犯王刑法。比丘悯之乞得。立云。西国多有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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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俗人。来寺供给比丘。总号净人。尽持五戒。非如此
方僧家之奴。今詺奴为净人者谬也。有人云。言净人
者。以此人能供给众僧。知钱净果。授食等。能令比丘
离破戒之垢。令梵行成立。净由此人而成故曰净人。
非望前人称净者也。准此奴婢。皆得名净人无妨。若
唤奴者。增长口过。济云。僧伽蓝人者。定非今时奴婢
也。唐三藏云。西国国王。名曰戒日王敬信三宝。齐于
菩提寺四边。眼所及处。所有土及民户皆属比丘。事
同此方封户之类。王若征时菩提寺主即简雄壮净
人。领送与王助王打贼。王后事了。亦送还僧。不与持
戒反与破戒乃至刹利入阿鼻者。案十轮经中。广明
十善轮。次即明十恶轮。十恶轮中云。佛言。未来当有
刹利旃陀罗。居士旃陀罗。四方僧物。床敷卧具。田林
屋舍。饮食汤药。资生杂物。不与持戒清净。有德比丘。
辩才聪明。如是人。悉不与之。见破戒比丘。作恶行者。
给其所须。床蓐敷具。自恣受用。并与白衣。同共食啖。
以是因缘。刹利旃陀罗。居士旃陀罗。命终皆堕阿鼻
地狱。又云末利夫人施僧布萨钱者。案十诵云。佛在
舍卫国时。末利夫人。为听法故。到祇洹中。问诸比丘。
此处有几僧。答言不知。以是白佛。佛言应数数。时应
行筹。后于布萨时。末利夫人施僧钱。比丘不受。佛未
听我受布萨钱。佛言听受。又居士持金银与僧作寺
食堂园田比丘不得受犯吉者。以是为僧受故。不犯
舍堕。以不遣净人受故。自口受之故吉。若遣净人受
方僧家之奴。今詺奴为净人者谬也。有人云。言净人
者。以此人能供给众僧。知钱净果。授食等。能令比丘
离破戒之垢。令梵行成立。净由此人而成故曰净人。
非望前人称净者也。准此奴婢。皆得名净人无妨。若
唤奴者。增长口过。济云。僧伽蓝人者。定非今时奴婢
也。唐三藏云。西国国王。名曰戒日王敬信三宝。齐于
菩提寺四边。眼所及处。所有土及民户皆属比丘。事
同此方封户之类。王若征时菩提寺主即简雄壮净
人。领送与王助王打贼。王后事了。亦送还僧。不与持
戒反与破戒乃至刹利入阿鼻者。案十轮经中。广明
十善轮。次即明十恶轮。十恶轮中云。佛言。未来当有
刹利旃陀罗。居士旃陀罗。四方僧物。床敷卧具。田林
屋舍。饮食汤药。资生杂物。不与持戒清净。有德比丘。
辩才聪明。如是人。悉不与之。见破戒比丘。作恶行者。
给其所须。床蓐敷具。自恣受用。并与白衣。同共食啖。
以是因缘。刹利旃陀罗。居士旃陀罗。命终皆堕阿鼻
地狱。又云末利夫人施僧布萨钱者。案十诵云。佛在
舍卫国时。末利夫人。为听法故。到祇洹中。问诸比丘。
此处有几僧。答言不知。以是白佛。佛言应数数。时应
行筹。后于布萨时。末利夫人施僧钱。比丘不受。佛未
听我受布萨钱。佛言听受。又居士持金银与僧作寺
食堂园田比丘不得受犯吉者。以是为僧受故。不犯
舍堕。以不遣净人受故。自口受之故吉。若遣净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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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无罪。若受后作衣服用得吉虽者。立谓。若令净人
受不犯。若自受竟。后若服用。披著得吉。则破四分人
解等者。立谓杂含中须木。但直索木。纵施木直。不得
受也。四分人解云。既开受木。今若施直。应得作净受
也。四分中为作房事。有人施竹木听受。人即解云。为
作房故。听受宝物。盖以下律文中开受房钱药钱故
作此释。今钞意云。文言求材木等得受者。得受材木
也。不应自为身受宝物也。前听受末利布萨钱者。盖
为僧故受。今详文相。疏释为胜。谓作受净物意。不同
七百结集夏直受犯非也(宾述)。今杂含既不得受则破
四分家人语也。案杂含云。时佛在王舍城迦兰陀竹
园。时有摩尼珠髻聚落主。来问佛言。前日国王。集诸
大臣共议。沙门释子。自受金银宝物。为是净。为不净。
中有臣言。沙门释子。不应受畜。复有臣言。应受畜也。
我时闻巳生疑。既言应畜。为是实说。为虚妄说。为是
顺法。为非顺法。佛告聚落主言。此是妄说。非随顺法。
若受沙门释子。自为畜金银宝物者。不为清净。非沙
门法。非释子种。若沙门释子。受畜金银宝物。为清净
者。五欲功德。悉应清净。聚落主。闻巳欢喜而去。去后
佛告阿难普命一切比丘皆集。佛具陈向者。聚落主
之言竟。汝诸比丘。从今日。须木索木。须草索草。须车
索车。须作人索作人。慎勿为巳受取金银种种宝物。
佛说是巳。诸比丘欢喜信乐奉持。注云引经自明者。
即是杂含经也。馀如正解者。如后正解戒本中明也。
受不犯。若自受竟。后若服用。披著得吉。则破四分人
解等者。立谓杂含中须木。但直索木。纵施木直。不得
受也。四分人解云。既开受木。今若施直。应得作净受
也。四分中为作房事。有人施竹木听受。人即解云。为
作房故。听受宝物。盖以下律文中开受房钱药钱故
作此释。今钞意云。文言求材木等得受者。得受材木
也。不应自为身受宝物也。前听受末利布萨钱者。盖
为僧故受。今详文相。疏释为胜。谓作受净物意。不同
七百结集夏直受犯非也(宾述)。今杂含既不得受则破
四分家人语也。案杂含云。时佛在王舍城迦兰陀竹
园。时有摩尼珠髻聚落主。来问佛言。前日国王。集诸
大臣共议。沙门释子。自受金银宝物。为是净。为不净。
中有臣言。沙门释子。不应受畜。复有臣言。应受畜也。
我时闻巳生疑。既言应畜。为是实说。为虚妄说。为是
顺法。为非顺法。佛告聚落主言。此是妄说。非随顺法。
若受沙门释子。自为畜金银宝物者。不为清净。非沙
门法。非释子种。若沙门释子。受畜金银宝物。为清净
者。五欲功德。悉应清净。聚落主。闻巳欢喜而去。去后
佛告阿难普命一切比丘皆集。佛具陈向者。聚落主
之言竟。汝诸比丘。从今日。须木索木。须草索草。须车
索车。须作人索作人。慎勿为巳受取金银种种宝物。
佛说是巳。诸比丘欢喜信乐奉持。注云引经自明者。
即是杂含经也。馀如正解者。如后正解戒本中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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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受刻镂床除金宝者。谓虽开受刻镂床。若上有宝
揲不许受也。若绵褥他施巳成得受者。立谓。简上乞
蚕绵戒中。自乞蚕绵犯提。此中约他施巳成者得受
也。不得捉一切谷者。不问自他谷。但是一切种子。比
丘捉者皆吉。若得金宝咒愿巳还主者。立谓。比丘不
得自受用。但为施主得福听。咒愿巳。还主。任彼为贸
净物来。比丘乃得受用。非谓永还主也。说轻为重者。
谓丰时禁约也。言说重为轻者。俭时开缘也。涅槃第
六卷。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悯一切众
生。善知时宜。以知时故。说轻为重。说重为轻等者。荣
疏云。谓国丰民治。有好檀越则不得畜。尔时说轻为
重。若国乱人俭。又无檀越。佛则听畜。尔时说重为轻。
又一解云。于四法中。如来所遮名为说重。如来所听名
为说轻(四法如后所引是也)。观知我等弟子有人供给所须无
乏乃至若诸弟子无人供须者。疏云。此上之文。明有
檀越供给则不得畜。无则得畜(此是第一法竟)。时世饥馑饮
食难得者。疏云。此明如来虽许。无檀越得畜。要俭时
则得。丰时则不得(此第二法也)。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
弟子受畜奴婢。乃至卖易所须者。疏云。此明虽俭时
得畜。要是建立正法则得。不建立则不得(此三法也)。虽听
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檀越者。疏云。此明虽
建立正法得畜。作净施则得。不作则不得(此第四法也)。如
是四法。所应依止者。疏云。一解言。是向四法此是了
义故可依也。又解云。四谓四依。法谓向说如是四依。
揲不许受也。若绵褥他施巳成得受者。立谓。简上乞
蚕绵戒中。自乞蚕绵犯提。此中约他施巳成者得受
也。不得捉一切谷者。不问自他谷。但是一切种子。比
丘捉者皆吉。若得金宝咒愿巳还主者。立谓。比丘不
得自受用。但为施主得福听。咒愿巳。还主。任彼为贸
净物来。比丘乃得受用。非谓永还主也。说轻为重者。
谓丰时禁约也。言说重为轻者。俭时开缘也。涅槃第
六卷。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悯一切众
生。善知时宜。以知时故。说轻为重。说重为轻等者。荣
疏云。谓国丰民治。有好檀越则不得畜。尔时说轻为
重。若国乱人俭。又无檀越。佛则听畜。尔时说重为轻。
又一解云。于四法中。如来所遮名为说重。如来所听名
为说轻(四法如后所引是也)。观知我等弟子有人供给所须无
乏乃至若诸弟子无人供须者。疏云。此上之文。明有
檀越供给则不得畜。无则得畜(此是第一法竟)。时世饥馑饮
食难得者。疏云。此明如来虽许。无檀越得畜。要俭时
则得。丰时则不得(此第二法也)。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
弟子受畜奴婢。乃至卖易所须者。疏云。此明虽俭时
得畜。要是建立正法则得。不建立则不得(此三法也)。虽听
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檀越者。疏云。此明虽
建立正法得畜。作净施则得。不作则不得(此第四法也)。如
是四法。所应依止者。疏云。一解言。是向四法此是了
义故可依也。又解云。四谓四依。法谓向说如是四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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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法说了义故可依也(四依如经明)。我为肉眼至不为
慧眼说等者。疏云。以肉眼者不识于法。我为说人依。
是故我今。说是四依。故我于今。为肉眼者。说人四依。
声闻肉眼。菩萨慧眼。私云。此上钞所引经。一依经次
第相违如此也。又解。我为肉眼诸众生说者。立谓。慧
眼能分别邪正。不假佛说四依。但肉眼不能了达魔
说佛说。故须为说四依也。十馀处文者。谓八不净。在
过既深。故使涅槃一部说处过十。故曰十馀也。又不
应以袈裟因缘而礼敬者。虽著袈裟。由八不净故。不
堪加敬也。然十轮令恭敬者。据不分别净秽故使著
敬也。不用亦得者。谓不用十轮亦得也。以涅槃是穷
终极教。决了正义。理合依承也。以护法故小小非要
者。十轮但是护法小小之教。不如涅槃穷理尽性大
要之典也。三明畜罪轻重中。就八不净物中前五并
后一。但得吉罗。第六第七钱宝并绵褥得提。所以此
二得罪重者。由违净施故也。以此二物。若畜要须对
俗说净。付净人赏举。物非巳边。方应圣教。砺云。八中
六七二种。体是贵物。长贪处深。有净施法。违教过畜
犯提。自馀六种。虽亦名不净。体非贵物。生患处微。兼
无净法。无应说不说之过。畜之但轻。馀则吉罗者。深
云。言馀者。有二义。一谓八中六种为馀。又解。只第七
门中。除绵氀等巳外。馀恢器得吉。故指恢器为馀也。
言畜者亦少者。绵宝二物。体是贵物。畜者故多。奴婢
田宅等。畜者全少。故曰也。从此巳下。正明第四交贸
慧眼说等者。疏云。以肉眼者不识于法。我为说人依。
是故我今。说是四依。故我于今。为肉眼者。说人四依。
声闻肉眼。菩萨慧眼。私云。此上钞所引经。一依经次
第相违如此也。又解。我为肉眼诸众生说者。立谓。慧
眼能分别邪正。不假佛说四依。但肉眼不能了达魔
说佛说。故须为说四依也。十馀处文者。谓八不净。在
过既深。故使涅槃一部说处过十。故曰十馀也。又不
应以袈裟因缘而礼敬者。虽著袈裟。由八不净故。不
堪加敬也。然十轮令恭敬者。据不分别净秽故使著
敬也。不用亦得者。谓不用十轮亦得也。以涅槃是穷
终极教。决了正义。理合依承也。以护法故小小非要
者。十轮但是护法小小之教。不如涅槃穷理尽性大
要之典也。三明畜罪轻重中。就八不净物中前五并
后一。但得吉罗。第六第七钱宝并绵褥得提。所以此
二得罪重者。由违净施故也。以此二物。若畜要须对
俗说净。付净人赏举。物非巳边。方应圣教。砺云。八中
六七二种。体是贵物。长贪处深。有净施法。违教过畜
犯提。自馀六种。虽亦名不净。体非贵物。生患处微。兼
无净法。无应说不说之过。畜之但轻。馀则吉罗者。深
云。言馀者。有二义。一谓八中六种为馀。又解。只第七
门中。除绵氀等巳外。馀恢器得吉。故指恢器为馀也。
言畜者亦少者。绵宝二物。体是贵物。畜者故多。奴婢
田宅等。畜者全少。故曰也。从此巳下。正明第四交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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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义也。若以此八贸衣犯舍者。谓八不净物贸得
轻衣。如三衣及一切衣等犯舍。故前疏云。以此八种。
贸得十种衣。皆犯舍堕(砺同此解)。宾云。此谓容犯贩卖舍
也。五众边贸即不犯贩。停过十日。容犯长也。以衣得
宝绵氀亦舍者。谓将三衣五衣及一切衣。贸得八不
净中两个重物也(即是钱宝绵氀也)。故首疏云。以十种衣。贸
得金银钱。绵褥氍氀得堕。得馀六种者吉(砺同)。宾曰。以
衣得宝者。犯畜宝戒。绵氀者犯长也。若得馀六并得
吉者。立谓。将三衣五衣。贸八不净中六种物得吉。无
应说不说之过。故伹吉也。以衣宝相易亦堕者。首
云。若以金银绵褥等二种相易提。立云。以绵氀将金
宝二物自相交贸故提也。贸馀六种吉罗者。立云。将
八中绵宝二物。贸馀六种得吉。首疏同此解。此是定
义。六自相贸皆吉罗者。立明。当六种中一一自相贸
得吉也。如以谷贸谷等是也。首云。六六自相易得小
罪。得衣宝者皆提者。立明。将馀六种易得绵宝二物
皆提(首疏亦同)。此谓与俗增减者。立明。与俗人争价上下
故提。若与出家五众相贸易。虽争价上下。伹吉罗也。
多论若说净钱宝等者。立云。先说净钱。易得衣物。若
将作三衣百一物者。不须更说净。若将此说净宝。贸
得衣来。不得作百一者。即是其长。要须说净。故言巳
外须说。谓三衣百一之外名为巳外也。问百一本不
须说。何须言钱若说净。贸得百一物不须说净。若尔
本钱不说。贸得百一物。亦应用说。答百一体不须说。
轻衣。如三衣及一切衣等犯舍。故前疏云。以此八种。
贸得十种衣。皆犯舍堕(砺同此解)。宾云。此谓容犯贩卖舍
也。五众边贸即不犯贩。停过十日。容犯长也。以衣得
宝绵氀亦舍者。谓将三衣五衣及一切衣。贸得八不
净中两个重物也(即是钱宝绵氀也)。故首疏云。以十种衣。贸
得金银钱。绵褥氍氀得堕。得馀六种者吉(砺同)。宾曰。以
衣得宝者。犯畜宝戒。绵氀者犯长也。若得馀六并得
吉者。立谓。将三衣五衣。贸八不净中六种物得吉。无
应说不说之过。故伹吉也。以衣宝相易亦堕者。首
云。若以金银绵褥等二种相易提。立云。以绵氀将金
宝二物自相交贸故提也。贸馀六种吉罗者。立云。将
八中绵宝二物。贸馀六种得吉。首疏同此解。此是定
义。六自相贸皆吉罗者。立明。当六种中一一自相贸
得吉也。如以谷贸谷等是也。首云。六六自相易得小
罪。得衣宝者皆提者。立明。将馀六种易得绵宝二物
皆提(首疏亦同)。此谓与俗增减者。立明。与俗人争价上下
故提。若与出家五众相贸易。虽争价上下。伹吉罗也。
多论若说净钱宝等者。立云。先说净钱。易得衣物。若
将作三衣百一物者。不须更说净。若将此说净宝。贸
得衣来。不得作百一者。即是其长。要须说净。故言巳
外须说。谓三衣百一之外名为巳外也。问百一本不
须说。何须言钱若说净。贸得百一物不须说净。若尔
本钱不说。贸得百一物。亦应用说。答百一体不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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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本钱说与不说。贸得百一物来。皆不须说。今所
明者。欲显本钱虽说。贸得衣来。若是畜长之人。须更
将衣说净也。恐人情意谓。本钱既说。虽贸得衣。衣不
离钱。何须更说也。景云。以宝作净。还用此宝。贸得此
衣。衣不离宝(恐景解非)。言巳外须说者。立明。谓是长衣须
说。以此长衣。非是百一之内。故曰巳外。若犯罪悔于
僧中者。立谓。此是生起下文也。谓钱宝虽先不净。巳
犯舍堕。后将贸得衣。受持及说净。并成。但悔前堕。故
言僧中悔也。其后来衣财不须舍之。以贸得来。即入
净故。但悔先畜宝罪。巳外成衣不成衣一切无罪者。
景云。以将犯畜宝之钱。贸得衣。衣是即染。但悔先畜
宝之罪。衣不须舍。以无染犯故。言巳外成衣不成衣
则无染过。不妨说净也。有人云。此是定义。前长衣戒
中。多云。犯舍衣。贸得馀衣。尚不犯舍。故此亦然。正解
本戒者。夫论解义。有本宗有傍说。今此本宗。正是解
其畜宝戒。自此巳前。但说明八不净物。尽是傍说。从
今巳下。正释此戒之相也。文言手捉别时意者。立云。
文谓戒本之文也。明九十中得手捉者。谓同蓝中及
寄宿处。由斯二处见宝不收。致失招讥。圣开暂捉。非
为永许。但为守护也。此戒同畜。故捉即犯。指九十同
捉者是别缘开。故言别时意。非我弟子准此失戒者。
立谓。畜恶律仪。即失善戒宝。是破戒之因。亦恶律仪
所摄。故失善戒也。亦可由佛證非我子。圣师不摄。约
此义边应失净戒。五欲功德悉清净者。立谓。沙门释
明者。欲显本钱虽说。贸得衣来。若是畜长之人。须更
将衣说净也。恐人情意谓。本钱既说。虽贸得衣。衣不
离钱。何须更说也。景云。以宝作净。还用此宝。贸得此
衣。衣不离宝(恐景解非)。言巳外须说者。立明。谓是长衣须
说。以此长衣。非是百一之内。故曰巳外。若犯罪悔于
僧中者。立谓。此是生起下文也。谓钱宝虽先不净。巳
犯舍堕。后将贸得衣。受持及说净。并成。但悔前堕。故
言僧中悔也。其后来衣财不须舍之。以贸得来。即入
净故。但悔先畜宝罪。巳外成衣不成衣一切无罪者。
景云。以将犯畜宝之钱。贸得衣。衣是即染。但悔先畜
宝之罪。衣不须舍。以无染犯故。言巳外成衣不成衣
则无染过。不妨说净也。有人云。此是定义。前长衣戒
中。多云。犯舍衣。贸得馀衣。尚不犯舍。故此亦然。正解
本戒者。夫论解义。有本宗有傍说。今此本宗。正是解
其畜宝戒。自此巳前。但说明八不净物。尽是傍说。从
今巳下。正释此戒之相也。文言手捉别时意者。立云。
文谓戒本之文也。明九十中得手捉者。谓同蓝中及
寄宿处。由斯二处见宝不收。致失招讥。圣开暂捉。非
为永许。但为守护也。此戒同畜。故捉即犯。指九十同
捉者是别缘开。故言别时意。非我弟子准此失戒者。
立谓。畜恶律仪。即失善戒宝。是破戒之因。亦恶律仪
所摄。故失善戒也。亦可由佛證非我子。圣师不摄。约
此义边应失净戒。五欲功德悉清净者。立谓。沙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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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受金宝者。则谓秽行。五欲之法亦是秽行。若畜金
宝。言是净者。亦可五欲之法亦应是净。五欲是秽。不
名净。畜宝如何不是秽。言功德者。谓五欲既非清净。
亦非功德也。梵志畜述者。案增一阿含第六卷。善知识
品云。昔有梵志名雷云。事一梵志为师。名耶若达。其
雷云聪明。学一切伎。皆悉通达。欲报师恩。然复贫乏。
欲诣国界求财供养于师。师曰。我爱惜汝。设吾死者
尚不欲离。何况今日欲舍我去。今有婆罗门法。汝尚
未学。今应教汝。即教五百言诵。诵既通达。即为立名
名为超术。超术后时又白师欲去。师不能留。时钵摩
大国去城不远。有众多梵志。普集一家大祠讲论。时
彼有第一上座。善达天文地理。众中要令捔试。胜者
与五百两金。金杖一枚。金澡罐一口。大牛千头。超术
闻之念言。我家家乞求。不如往彼众中共其捔试。便
往其众中。时诸梵志。遥见超术来。各各高声唤言。善
哉大利。乃使梵天躬自下降。超术报曰。我非梵天。我
是雪山北耶若达梵志弟子耳。即与第一上座捔试。
超术即诵一句五言。上座等并不识。叹言甚奇。即推
超术坐第一座。彼旧上座。即怀嗔恚。设我有功德。皆
作誓愿。愿使其人所生之处。凡所作事。我则败坏其
功。彼时大祠施主。即将五百两金。金杖金澡罐各一。
大牛千头。好女一人。用奉超术。令使咒愿。超术告主
人曰。我受五百金钱金杖澡罐。拟供养其师。牛及女
人。我所不用。吾不习欲。亦不积财。既受金等物巳。欲
宝。言是净者。亦可五欲之法亦应是净。五欲是秽。不
名净。畜宝如何不是秽。言功德者。谓五欲既非清净。
亦非功德也。梵志畜述者。案增一阿含第六卷。善知识
品云。昔有梵志名雷云。事一梵志为师。名耶若达。其
雷云聪明。学一切伎。皆悉通达。欲报师恩。然复贫乏。
欲诣国界求财供养于师。师曰。我爱惜汝。设吾死者
尚不欲离。何况今日欲舍我去。今有婆罗门法。汝尚
未学。今应教汝。即教五百言诵。诵既通达。即为立名
名为超术。超术后时又白师欲去。师不能留。时钵摩
大国去城不远。有众多梵志。普集一家大祠讲论。时
彼有第一上座。善达天文地理。众中要令捔试。胜者
与五百两金。金杖一枚。金澡罐一口。大牛千头。超术
闻之念言。我家家乞求。不如往彼众中共其捔试。便
往其众中。时诸梵志。遥见超术来。各各高声唤言。善
哉大利。乃使梵天躬自下降。超术报曰。我非梵天。我
是雪山北耶若达梵志弟子耳。即与第一上座捔试。
超术即诵一句五言。上座等并不识。叹言甚奇。即推
超术坐第一座。彼旧上座。即怀嗔恚。设我有功德。皆
作誓愿。愿使其人所生之处。凡所作事。我则败坏其
功。彼时大祠施主。即将五百两金。金杖金澡罐各一。
大牛千头。好女一人。用奉超术。令使咒愿。超术告主
人曰。我受五百金钱金杖澡罐。拟供养其师。牛及女
人。我所不用。吾不习欲。亦不积财。既受金等物巳。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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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奉师。诣钵摩大国。其王名光明。敕令扫洒街巷。并
敕国内。不许卖华。超术见巳。问道行人。王欲娉娶耶。
行人报曰。王请金光明如来耳。梵志礼记。亦有此语。
如来出世。甚难得遇。又梵志书。亦有此语。二人出世
甚难得。伹佛及轮王。心即念言。且未报师恩。今将此
五百两金。奉上定光如来。复作是念。书记所载。如来
不受金银珍宝。可持此五百两金。买华散佛。即入城
内。求买香华。城内众人报曰。王有教令。有卖香华者。
当重罚之。即逢一女。捉五茎华。就其买得。供养如来。
用散佛上。并解发以布淤泥。若如来授我记者。当蹈
我发上。佛即蹈上而过。语云。汝当来世成佛。号释迦
文(云云)。剧城市之商贾信佛法之烟云等者。立云。贾客
商人。东西驰骋。贩博求利。今乃僧之居谷估易。志专
财物。故曰剧城市之商贾也。言信佛法之烟云者。日月
不明。由有四患。一谓修罗。二烟云。三尘。四雾。佛法不
明。由沙门四患。致佛法无光显。由如日月有四患。无
照用之能也。深须信此畜宝等患。能为佛法烟云也。
宾云。今观律意。文列其五。第一义合为四。以前沙门
四患也。婆沙二十七云。此日月轮。五翳不明不照。不
广不净。何等为五。一云。二烟。三尘。四雾。五曷逻呼阿
索洛手。此中云者。如盛夏时。有少云起。须臾增长。遍
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烟者。如林野中。梵烧草
木。率尔烟起。遍䨱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尘者。如
亢旱时。大风旋击。嚣尘起。遍䨱虚空。障日月轮。俱令
敕国内。不许卖华。超术见巳。问道行人。王欲娉娶耶。
行人报曰。王请金光明如来耳。梵志礼记。亦有此语。
如来出世。甚难得遇。又梵志书。亦有此语。二人出世
甚难得。伹佛及轮王。心即念言。且未报师恩。今将此
五百两金。奉上定光如来。复作是念。书记所载。如来
不受金银珍宝。可持此五百两金。买华散佛。即入城
内。求买香华。城内众人报曰。王有教令。有卖香华者。
当重罚之。即逢一女。捉五茎华。就其买得。供养如来。
用散佛上。并解发以布淤泥。若如来授我记者。当蹈
我发上。佛即蹈上而过。语云。汝当来世成佛。号释迦
文(云云)。剧城市之商贾信佛法之烟云等者。立云。贾客
商人。东西驰骋。贩博求利。今乃僧之居谷估易。志专
财物。故曰剧城市之商贾也。言信佛法之烟云者。日月
不明。由有四患。一谓修罗。二烟云。三尘。四雾。佛法不
明。由沙门四患。致佛法无光显。由如日月有四患。无
照用之能也。深须信此畜宝等患。能为佛法烟云也。
宾云。今观律意。文列其五。第一义合为四。以前沙门
四患也。婆沙二十七云。此日月轮。五翳不明不照。不
广不净。何等为五。一云。二烟。三尘。四雾。五曷逻呼阿
索洛手。此中云者。如盛夏时。有少云起。须臾增长。遍
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烟者。如林野中。梵烧草
木。率尔烟起。遍䨱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尘者。如
亢旱时。大风旋击。嚣尘起。遍䨱虚空。障日月轮。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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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现。雾者。如秋冬时。山河雾起。又闻外国雨初晴时。
日照川源。地气腾涌。雰霏布散。遍䨱虚空。障日月轮。
俱令不现。曷逻呼阿素洛手者。谓阿素洛。与天斗时。
天用日月。以为旗帜。由日月盛。天常胜彼。时曷逻呼
阿素洛帝。心忿日月。欲摧灭之。由诸有情业增上力。
尽其智术。不能摧坏。遂以手障。令暂隐没。反自誇陈
妄排法律者。谓口中陈说我无贪心。又自誇矜我是
大乘学者。不守小乘戒律。但作无相之心。心无所著。
作此言者。故曰妄排法律也。字书云。华言无实曰誇。
誇亦诞也。望自矜持者。尚书云。汝惟弗矜。天下莫与
汝争能。孔安国曰。自贤曰矜(居陵反)。礼记云。不矜而庄。
郑玄云。矜谓自尊大也。今末代僧尼。贪毒逸𦚾。动论
财利。更复倚傍大乘云。我等心无贪著。斯有何过。不
思业累。望人师敬。位过二乘。及欲当人。非分自处。斯
之盲瞽。地狱罪因。负山岳之重事。绝分毫之善分也。
不及俗士等者。此下举俗况道。意可知也。如王夷府。
生来口不言钱。又如汉末魏初。青州北海郡有管宁
者。锄园见金。挥锄与瓦砾无异。掘而掷之。并不取也。
又戒疏云。世俗常言。[(厂@((既-旡)-日+口))*页]雍拜万户封。家人不知。诸葛
亮受三郡赏。库无石贮。斯岂非俗人。尚知足若此也。
聋俗尚能高节。清拔不群。况方外高僧。贪畜斯甚。何
异螳螂者。螳螂虽有拒轮之智。宁免碎质于轮间。类
今妄斥小乘。生报必委于汤炭。螳螂(一名莫貉。何各反)又名
蚌(音牟)。见尔疋。庄子云。螳螂怒臂。以当车辙也。飞蛾
日照川源。地气腾涌。雰霏布散。遍䨱虚空。障日月轮。
俱令不现。曷逻呼阿素洛手者。谓阿素洛。与天斗时。
天用日月。以为旗帜。由日月盛。天常胜彼。时曷逻呼
阿素洛帝。心忿日月。欲摧灭之。由诸有情业增上力。
尽其智术。不能摧坏。遂以手障。令暂隐没。反自誇陈
妄排法律者。谓口中陈说我无贪心。又自誇矜我是
大乘学者。不守小乘戒律。但作无相之心。心无所著。
作此言者。故曰妄排法律也。字书云。华言无实曰誇。
誇亦诞也。望自矜持者。尚书云。汝惟弗矜。天下莫与
汝争能。孔安国曰。自贤曰矜(居陵反)。礼记云。不矜而庄。
郑玄云。矜谓自尊大也。今末代僧尼。贪毒逸𦚾。动论
财利。更复倚傍大乘云。我等心无贪著。斯有何过。不
思业累。望人师敬。位过二乘。及欲当人。非分自处。斯
之盲瞽。地狱罪因。负山岳之重事。绝分毫之善分也。
不及俗士等者。此下举俗况道。意可知也。如王夷府。
生来口不言钱。又如汉末魏初。青州北海郡有管宁
者。锄园见金。挥锄与瓦砾无异。掘而掷之。并不取也。
又戒疏云。世俗常言。[(厂@((既-旡)-日+口))*页]雍拜万户封。家人不知。诸葛
亮受三郡赏。库无石贮。斯岂非俗人。尚知足若此也。
聋俗尚能高节。清拔不群。况方外高僧。贪畜斯甚。何
异螳螂者。螳螂虽有拒轮之智。宁免碎质于轮间。类
今妄斥小乘。生报必委于汤炭。螳螂(一名莫貉。何各反)又名
蚌(音牟)。见尔疋。庄子云。螳螂怒臂。以当车辙也。飞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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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火者。虽有智欲投明。反遭明之丧体。喻今虽言不
著。坐此还坠狂坑。即如经言或有服甘露伤命而早
夭者是也。方生重盗之始者。立明。由与生贩卖。争价
高低。容有犯重之过。八毒蛇者。即八不净也。如昔比
丘见金唱言。沙门毒蛇。沙门毒蛇等(云云)。若有共僧
利死堕地狱者。立明。僧与此人。同住同僧事。作羯磨
法。并不成就。则是违佛教故。故入地狱。息世戒白四
羯磨所得者。立谓。掘地坏生。非时食等。此是遮戒。故
曰息世讥也。性重者。如杀淫等。以是性戒。有业道故。
名性重也。以遮戒要由羯磨方有此戒。故曰白四所得。
若性戒不问羯磨不羯磨常有。故曰也。八种钱者。案
四分云。一金。二银。三铜。四铁。五白镴。六铅锡。七木。八
胡胶钱也。注云似由像也者。谓即释上似色也。若言
金银生像者。此梵汉双举。梵言生。此曰金。梵言像。此
言银。以五种取为畜故吉罗者。立谓。其伪宝。若准下
文五种受。器受身受等受巳畜。故得吉。若捉金薄等
并堕不犯此戒者。谓犯后九十捉宝戒也。祇云若不
净物金银钱故触名不净者。立谓。其金银。以不得触
乃名不净。馀宝得触故名净者。立谓。即似宝也。如铜
铁等得触故。异于钱等。此则名净。仍不得著。又名不
净。此谓似宝之中。名净不净。若望得触边名净。望不
应著。又名不净。案祇云。金银及钱。是名不净物也。言
馀宝者。是净不净物也。谓真珠琉璃珂贝玉等是也。
若相成就等者。谓文字分明。但时所不用。即古钱是
著。坐此还坠狂坑。即如经言或有服甘露伤命而早
夭者是也。方生重盗之始者。立明。由与生贩卖。争价
高低。容有犯重之过。八毒蛇者。即八不净也。如昔比
丘见金唱言。沙门毒蛇。沙门毒蛇等(云云)。若有共僧
利死堕地狱者。立明。僧与此人。同住同僧事。作羯磨
法。并不成就。则是违佛教故。故入地狱。息世戒白四
羯磨所得者。立谓。掘地坏生。非时食等。此是遮戒。故
曰息世讥也。性重者。如杀淫等。以是性戒。有业道故。
名性重也。以遮戒要由羯磨方有此戒。故曰白四所得。
若性戒不问羯磨不羯磨常有。故曰也。八种钱者。案
四分云。一金。二银。三铜。四铁。五白镴。六铅锡。七木。八
胡胶钱也。注云似由像也者。谓即释上似色也。若言
金银生像者。此梵汉双举。梵言生。此曰金。梵言像。此
言银。以五种取为畜故吉罗者。立谓。其伪宝。若准下
文五种受。器受身受等受巳畜。故得吉。若捉金薄等
并堕不犯此戒者。谓犯后九十捉宝戒也。祇云若不
净物金银钱故触名不净者。立谓。其金银。以不得触
乃名不净。馀宝得触故名净者。立谓。即似宝也。如铜
铁等得触故。异于钱等。此则名净。仍不得著。又名不
净。此谓似宝之中。名净不净。若望得触边名净。望不
应著。又名不净。案祇云。金银及钱。是名不净物也。言
馀宝者。是净不净物也。谓真珠琉璃珂贝玉等是也。
若相成就等者。谓文字分明。但时所不用。即古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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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彼为比丘贸衣钵等应持贸易受持之者。立云。
自此巳下有两节文。此谓有钱宝。对净人作净。净人
不解作法不成。便犯舍堕。虽令贸得衣钵。此衣钵要
更须贸易。由本说净不成故。若净人当时。解比丘说
净法者。则不犯堕。后若贸得衣来。得加法。故云应取
持之。上虽相承此解。觉意之所不然。今言上既云对
净人说净竟。若净人取还与比丘者。当为彼人物故。
受敕净人赏之。又解。若彼为比丘。贸衣钵等。应持贸
易受持之者。此谓前说净竟钱。既在比丘边。今净人
欲将此钱。为比丘贸衣钵。比丘须持此钱。与净人贸衣
钵。故曰应持贸易受持之。谓是应持钱与净人。贸
衣来。自受持也。若彼优婆塞下。此明净人既将钱去。
贸得衣来。应须加法持也(作此解者。文极调直)。立云。若彼忧婆
下。此谓先对净人说净成句也。前文则是将净人说
净不成句也。二者净人言易净物畜者。此谓净人令
比丘易取净物而畜。即当说净。此上二法皆约破此
知法也。案多论第四云。钱宝说净有二种。若白衣。持
钱宝来。与比丘。比丘但言。此不净物我不应畜。若净
当受。即是净法。若白衣言与比丘宝。比丘言我不应
畜。净人言易净物畜。即是作净。若白衣不言易净物
畜。比丘自不说净。直置地去。若有比丘。应从说净。随
久近畜。若无比丘。不得取。取得舍堕。又云。钱宝净施
法者。应先求一知法白衣净人。语意令解。我比丘之
法。不畜钱宝。今以檀越为净主。后得钱宝。尽施檀越。
自此巳下有两节文。此谓有钱宝。对净人作净。净人
不解作法不成。便犯舍堕。虽令贸得衣钵。此衣钵要
更须贸易。由本说净不成故。若净人当时。解比丘说
净法者。则不犯堕。后若贸得衣来。得加法。故云应取
持之。上虽相承此解。觉意之所不然。今言上既云对
净人说净竟。若净人取还与比丘者。当为彼人物故。
受敕净人赏之。又解。若彼为比丘。贸衣钵等。应持贸
易受持之者。此谓前说净竟钱。既在比丘边。今净人
欲将此钱。为比丘贸衣钵。比丘须持此钱。与净人贸衣
钵。故曰应持贸易受持之。谓是应持钱与净人。贸
衣来。自受持也。若彼优婆塞下。此明净人既将钱去。
贸得衣来。应须加法持也(作此解者。文极调直)。立云。若彼忧婆
下。此谓先对净人说净成句也。前文则是将净人说
净不成句也。二者净人言易净物畜者。此谓净人令
比丘易取净物而畜。即当说净。此上二法皆约破此
知法也。案多论第四云。钱宝说净有二种。若白衣。持
钱宝来。与比丘。比丘但言。此不净物我不应畜。若净
当受。即是净法。若白衣言与比丘宝。比丘言我不应
畜。净人言易净物畜。即是作净。若白衣不言易净物
畜。比丘自不说净。直置地去。若有比丘。应从说净。随
久近畜。若无比丘。不得取。取得舍堕。又云。钱宝净施
法者。应先求一知法白衣净人。语意令解。我比丘之
法。不畜钱宝。今以檀越为净主。后得钱宝。尽施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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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净主巳后。得钱宝。尽比丘边说净。不须说净主名。
说净巳。随久近畜。若净主死。出异国。应更求净主。除
钱及宝。馀一切长财。尽五众边作法(寻斯文意。钱宝说净。亦对比丘)
若散落者得以塼瓦掷入者。谓旋净人。令下钱时。钱
有散落者。比丘手不得触。亦许将瓦石打其钱。令转
堕入坑中也。不得触四边等者。如诸王公主贵胜俗
人。多有斯事。以将金碗。贮食施僧。比丘则不得手受。
令置面前。正下之时。口云受受受。即成受也。伹食器
中之食。不得手触内外四边。言赞叹手捉者。既是金
碗等器。则不得口赞誉言大好器具等。亦不许手捉
也。若言与是净人皆犯者。自受交人受。同犯提故。若
僧中以行者。立谓。僧中依次得分也。馀似宝及百一
物乃至作吉悔者。伪珠等物。名为似宝。畜之不作净
故犯吉令悔也。深云。此言百一物者。非中品受持百
一物人也。畜百一物。既加受法。一向无长过也。今言
舍者。还是畜长之人。有此物也。谓随物一一之中。名
百一也。钱宝说净有二者。景云。一僧二俗。如前引多论
文是也。若彼此不语取得堕者。谓比丘。与净人俱不
言也。上明或比丘言。或净人出言。皆名说净。今则二
彼俱不言。故不成净也。景云。此举有受畜心也。不得
与沙弥者。谓是法同沙弥。不得捉宝也。故下引僧祇
證也。僧祇目连将专头等者。案祇云。佛在舍卫城。时
目连共专头沙弥。食后到阿耨达池上坐禅。时沙弥
见河边金沙。便念。今当盛取此沙。著世尊澡罐下。目
说净巳。随久近畜。若净主死。出异国。应更求净主。除
钱及宝。馀一切长财。尽五众边作法(寻斯文意。钱宝说净。亦对比丘)
若散落者得以塼瓦掷入者。谓旋净人。令下钱时。钱
有散落者。比丘手不得触。亦许将瓦石打其钱。令转
堕入坑中也。不得触四边等者。如诸王公主贵胜俗
人。多有斯事。以将金碗。贮食施僧。比丘则不得手受。
令置面前。正下之时。口云受受受。即成受也。伹食器
中之食。不得手触内外四边。言赞叹手捉者。既是金
碗等器。则不得口赞誉言大好器具等。亦不许手捉
也。若言与是净人皆犯者。自受交人受。同犯提故。若
僧中以行者。立谓。僧中依次得分也。馀似宝及百一
物乃至作吉悔者。伪珠等物。名为似宝。畜之不作净
故犯吉令悔也。深云。此言百一物者。非中品受持百
一物人也。畜百一物。既加受法。一向无长过也。今言
舍者。还是畜长之人。有此物也。谓随物一一之中。名
百一也。钱宝说净有二者。景云。一僧二俗。如前引多论
文是也。若彼此不语取得堕者。谓比丘。与净人俱不
言也。上明或比丘言。或净人出言。皆名说净。今则二
彼俱不言。故不成净也。景云。此举有受畜心也。不得
与沙弥者。谓是法同沙弥。不得捉宝也。故下引僧祇
證也。僧祇目连将专头等者。案祇云。佛在舍卫城。时
目连共专头沙弥。食后到阿耨达池上坐禅。时沙弥
见河边金沙。便念。今当盛取此沙。著世尊澡罐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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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从禅觉巳。神足乘空而还。沙弥为非人所持。目连
回见唤沙弥来。答言。我不得往。问言汝有所持耶。答
持是金沙。汝应舍弃。舍也即乘空而去。老比丘将沙
弥还村者。佛在舍卫城。时有比丘。将一沙弥。皈看亲
里。路经旷野。中道有非人化作龙。右绕沙弥。以华散
上。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家。不捉金银及钱。比
丘到亲里家。问讯巳欲还。时亲里妇言。汝今还去。道
迥多乏。可持是钱。去市易所须。沙弥受取。系著衣角
头而去。中道。非人见沙弥。在比丘后行。复化作龙来。
左绕沙弥。以云坌上。说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
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厂@((既-旡)-日+口))*页]视。问沙弥。汝何故啼。答言
我不忆有过。无故得恼。师言汝有所捉耶。答持是钱
来。师令舍弃。弃巳非人复如前供养。以此缘白佛。佛言
自今不听沙弥持金银及钱等。此由可治故遭幽责
者。谓上来二沙弥之过。此过可治。故逢幽冥之责也。
若现在不可治者。则未来重受。必入地狱。于今现在。
不逢此轻责也。如下池神讥者。亦是可治也。如池神
讥者。案智论第十七云。有一比丘。在林中。莲华池边
经行。闻莲华香。鼻受心著。池神语言。汝何故舍彼林
中禅净坐处。而偷我香。以著香故。诸烦恼结使卧者。
今皆觉起。于时更有一人来入河中。多取其华。掘
挽根茎。狼藉而去。池神嘿无所言。比丘言。此人破汝
池。取汝华。汝都无言。我但河岸边行。便见呵骂。云我
偷香。池神言。世间恶人。常在罪垢粪中。不净没头。我不
回见唤沙弥来。答言。我不得往。问言汝有所持耶。答
持是金沙。汝应舍弃。舍也即乘空而去。老比丘将沙
弥还村者。佛在舍卫城。时有比丘。将一沙弥。皈看亲
里。路经旷野。中道有非人化作龙。右绕沙弥。以华散
上。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家。不捉金银及钱。比
丘到亲里家。问讯巳欲还。时亲里妇言。汝今还去。道
迥多乏。可持是钱。去市易所须。沙弥受取。系著衣角
头而去。中道。非人见沙弥。在比丘后行。复化作龙来。
左绕沙弥。以云坌上。说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
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厂@((既-旡)-日+口))*页]视。问沙弥。汝何故啼。答言
我不忆有过。无故得恼。师言汝有所捉耶。答持是钱
来。师令舍弃。弃巳非人复如前供养。以此缘白佛。佛言
自今不听沙弥持金银及钱等。此由可治故遭幽责
者。谓上来二沙弥之过。此过可治。故逢幽冥之责也。
若现在不可治者。则未来重受。必入地狱。于今现在。
不逢此轻责也。如下池神讥者。亦是可治也。如池神
讥者。案智论第十七云。有一比丘。在林中。莲华池边
经行。闻莲华香。鼻受心著。池神语言。汝何故舍彼林
中禅净坐处。而偷我香。以著香故。诸烦恼结使卧者。
今皆觉起。于时更有一人来入河中。多取其华。掘
挽根茎。狼藉而去。池神嘿无所言。比丘言。此人破汝
池。取汝华。汝都无言。我但河岸边行。便见呵骂。云我
偷香。池神言。世间恶人。常在罪垢粪中。不净没头。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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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语也。汝是禅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呵
汝。譬如白氎鲜净。而有黑物点污。众人皆见。彼恶人
者。譬如黑衣点墨。人所不见。谁问之者。馀有未忏必
遭显戮者。慈云。如作偷盗等事。必被他人刑戮不疑。
即是刑戮。亦可作过不忏罪。于现在。日夜增长。又解。
如暂嗅香尚遭神责。况更非法犯重。必被灭摈。故言
显戮。同颊肿者。案百喻经云。昔有一人。至妇家舍。见
其㨶米。便往其所。偷米唵之。妇来见夫。欲共其语。满
口中米。都不应和。羞其妇故不肯弃之。是以不语。妇
怪不语。以手摸看。谓其口肿。语其父言。我夫始来。卒
得口肿。都不能语。其父即便唤医治之。时医言曰。此
病最重。以刀决之。可得差耳。即便以刀。决破其口。米
从中而出。其事彰露。世间之人。亦复如是。作诸恶行。
犯于净戒。覆藏其过。不肯发露。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如彼愚人。以小羞故。不肯吐米。以刀决口。乃显其过。
巳下明不犯法也。开缘如上者。谓此一戒上文。并自
有开通文也。
贸宝戒十九 以说净宝转易与他等者。深云。若非
说净宝。巳犯前戒舍堕竟。今若更贸馀物但得吉。以
无重犯故。言当与他时得堕者。虽争价上下。若结犯
时。正是约与他时。得提也。此与下贸衣戒五种不同
者。戒疏云。一对人不同。贸宝七众俱犯。贸衣唯二俗
犯。二贸宝自作教人。为巳同犯。除为三宝。贸衣使人
不犯。三贸宝一制不开自为。贸衣则开苏油相易。四
汝。譬如白氎鲜净。而有黑物点污。众人皆见。彼恶人
者。譬如黑衣点墨。人所不见。谁问之者。馀有未忏必
遭显戮者。慈云。如作偷盗等事。必被他人刑戮不疑。
即是刑戮。亦可作过不忏罪。于现在。日夜增长。又解。
如暂嗅香尚遭神责。况更非法犯重。必被灭摈。故言
显戮。同颊肿者。案百喻经云。昔有一人。至妇家舍。见
其㨶米。便往其所。偷米唵之。妇来见夫。欲共其语。满
口中米。都不应和。羞其妇故不肯弃之。是以不语。妇
怪不语。以手摸看。谓其口肿。语其父言。我夫始来。卒
得口肿。都不能语。其父即便唤医治之。时医言曰。此
病最重。以刀决之。可得差耳。即便以刀。决破其口。米
从中而出。其事彰露。世间之人。亦复如是。作诸恶行。
犯于净戒。覆藏其过。不肯发露。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如彼愚人。以小羞故。不肯吐米。以刀决口。乃显其过。
巳下明不犯法也。开缘如上者。谓此一戒上文。并自
有开通文也。
贸宝戒十九 以说净宝转易与他等者。深云。若非
说净宝。巳犯前戒舍堕竟。今若更贸馀物但得吉。以
无重犯故。言当与他时得堕者。虽争价上下。若结犯
时。正是约与他时。得提也。此与下贸衣戒五种不同
者。戒疏云。一对人不同。贸宝七众俱犯。贸衣唯二俗
犯。二贸宝自作教人。为巳同犯。除为三宝。贸衣使人
不犯。三贸宝一制不开自为。贸衣则开苏油相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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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宝舍则道俗不同。五还财本非本别。故谓贸衣。舍
忏还本衣。更得却受。贸宝舍忏。财舍与俗人巳后。还
财恶须贸得净物方得受。若本财不合受也。今言贸衣
戒者。只是下贩卖戒也。缘起。是跋难陀与外道。贸衣
为缘起故。詺此贸衣。为贩卖戒也。又对上畜宝戒四
句分别。一是畜非贸。俗施钱金也。二是贸非畜。衣易
钱宝也。三俱是。以钱买金畜之。四俱非。即衣物相易
也。但无衣食为异者。立明。此戒直论金银钱相贸。不
论衣食。下戒则论衣食。故简异之。一是钱宝者。简馀
衣物非犯也。二互相易者皆提。互相贸易总有四十
九句。其中钱与金银开之为七。即金三。银三。钱一也。
金有三者。一巳成金。谓巳成器。钗钏等也。二未成金。
即金挺等也。有人解云。未成金者。是金丱也。今不同
之。朴既杂石。未得名金。三巳成未成金。谓铸打竟。仍
未摩治也。高云。巳成者。环钏器具也。未成杂丱者也。
巳成未成者挺等。银中三句亦尔。并钱是七。其七中
更互相易。一句有七。以成四十九。七初七者。一巳成
金贸巳成金。二巳成金贸未成金。三巳成金贸巳成
未成金。四巳成金贸巳成银。五巳成金贸未成银。六
巳成金贸巳成未成银。七巳成金贸钱。此七句。纯将
巳成金为头。后个七句。还如上次第。即将求成为头。
贸馀六。乃至将银及钱作头亦尔。次将未成金为头。
应言未成金贸未成金。二未成金贸巳成等金(云云)。
次将巳成未成金为头。应言巳成未成金贸巳成金。
忏还本衣。更得却受。贸宝舍忏。财舍与俗人巳后。还
财恶须贸得净物方得受。若本财不合受也。今言贸衣
戒者。只是下贩卖戒也。缘起。是跋难陀与外道。贸衣
为缘起故。詺此贸衣。为贩卖戒也。又对上畜宝戒四
句分别。一是畜非贸。俗施钱金也。二是贸非畜。衣易
钱宝也。三俱是。以钱买金畜之。四俱非。即衣物相易
也。但无衣食为异者。立明。此戒直论金银钱相贸。不
论衣食。下戒则论衣食。故简异之。一是钱宝者。简馀
衣物非犯也。二互相易者皆提。互相贸易总有四十
九句。其中钱与金银开之为七。即金三。银三。钱一也。
金有三者。一巳成金。谓巳成器。钗钏等也。二未成金。
即金挺等也。有人解云。未成金者。是金丱也。今不同
之。朴既杂石。未得名金。三巳成未成金。谓铸打竟。仍
未摩治也。高云。巳成者。环钏器具也。未成杂丱者也。
巳成未成者挺等。银中三句亦尔。并钱是七。其七中
更互相易。一句有七。以成四十九。七初七者。一巳成
金贸巳成金。二巳成金贸未成金。三巳成金贸巳成
未成金。四巳成金贸巳成银。五巳成金贸未成银。六
巳成金贸巳成未成银。七巳成金贸钱。此七句。纯将
巳成金为头。后个七句。还如上次第。即将求成为头。
贸馀六。乃至将银及钱作头亦尔。次将未成金为头。
应言未成金贸未成金。二未成金贸巳成等金(云云)。
次将巳成未成金为头。应言巳成未成金贸巳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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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巳成未成金贸巳成金等(云云)。若将巳成未成银。
贸巳成未成银者。先且对牒。次则从前与谓从金为
首也。若将银为头。亦且相对牒。谓钱贸。次从金起。不
得向二三人前者。立云。此戒罪重。要僧中悔。巳下明
不犯法。
贩卖戒二十 成四圣种者。即四依行也。一在家二
众者。简其出家五众不犯也。准馀部双开者。立谓。四
分中唯得教净人贸。若准他部。应令净人贸。是一开
也。如无净人。比丘亦得自贸。又是一开。故曰双开。然
比丘自贸。要须知净语也。宁作屠儿者。屠儿则普愿
天下人皆不杀。我得独卖。若居盐恒愿四远反乱王
路隔塞者。谓如长安城中居得十石五石盐巳。忽王
路塞。车乘不通。四方路断。其此盐贵。岂有价耶。五百
问云治生得物施人犯堕者。景云。此举受者犯堕。以
治生罪故。下句亦然。若穷厄处等者。立谓。若饥时无
食处。此治生道人。使白衣将此物作食。亦开得食。其
治生比丘。要须对众中白云。此非我物。方得食之也。
若治生比丘。不作此言。僧食犯堕。若将此物施俗人。
彼俗回施僧得食。为主别故。十诵若相似贸相似者。
立云。相似不相似皆堕。如钵贸钵。瓶贸瓶犯堕。此名
相似。若钵瓶等亦堕。名不相似。若可舍物金银籴粟
等得衣提得食吉者。此明畜谷粟但吉。畜衣得提。故
今轻重不同。亦如前明八不净中。轻重有异。今明用
钱或粟。贸得物来。若得衣是提。若得食是吉。四分贩
贸巳成未成银者。先且对牒。次则从前与谓从金为
首也。若将银为头。亦且相对牒。谓钱贸。次从金起。不
得向二三人前者。立云。此戒罪重。要僧中悔。巳下明
不犯法。
贩卖戒二十 成四圣种者。即四依行也。一在家二
众者。简其出家五众不犯也。准馀部双开者。立谓。四
分中唯得教净人贸。若准他部。应令净人贸。是一开
也。如无净人。比丘亦得自贸。又是一开。故曰双开。然
比丘自贸。要须知净语也。宁作屠儿者。屠儿则普愿
天下人皆不杀。我得独卖。若居盐恒愿四远反乱王
路隔塞者。谓如长安城中居得十石五石盐巳。忽王
路塞。车乘不通。四方路断。其此盐贵。岂有价耶。五百
问云治生得物施人犯堕者。景云。此举受者犯堕。以
治生罪故。下句亦然。若穷厄处等者。立谓。若饥时无
食处。此治生道人。使白衣将此物作食。亦开得食。其
治生比丘。要须对众中白云。此非我物。方得食之也。
若治生比丘。不作此言。僧食犯堕。若将此物施俗人。
彼俗回施僧得食。为主别故。十诵若相似贸相似者。
立云。相似不相似皆堕。如钵贸钵。瓶贸瓶犯堕。此名
相似。若钵瓶等亦堕。名不相似。若可舍物金银籴粟
等得衣提得食吉者。此明畜谷粟但吉。畜衣得提。故
今轻重不同。亦如前明八不净中。轻重有异。今明用
钱或粟。贸得物来。若得衣是提。若得食是吉。四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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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买三事俱堕者。立谓。买卖之中。或含其贩。或时直
买。而不为利曰买。或时伹卖。而非贩也。若为利故买。
拟后贵卖名贩。一一皆提。抬价就高曰卖。抑价归下
称买。买巳规利而卖复曰贩。此三皆提。然贩者约当
时收取。有心规利之时即犯。未待出时。抑扬物价。方
始结罪。纵临时。依平价卖者。亦得贩罪。十诵据一物
为语者。慈云。纳一衣上有卖买。同生犯。四分约一一
物各得罪。立谓。彼律贩中含卖买也。私云。谓卖与买。
于一物上生犯也。案十律有三句。初句云。贪贼故买
吉罗。谓直尔见贼即买。不拟后卖。二者贪贵故卖。谓
有衣钵。本无卖心。忽见时贵。即将卖者亦吉。三买巳
拟卖时。犯尼萨耆。今详。第三句是于一物上生犯也。
四分则不尔。但使买时虽不拟贩。若不作知净语。争
价高下。即得提。或卖时虽非贪贵。若不作知净语亦
提。为贩而卖买。固是提罪。今详。四分于一物上。及异
物上。俱有犯义也。四分不了等者。立谓。十诵七日内
得还。四分但言不得还。仍不明日数。故曰不了。然复须
知皆约比丘私卖买也。必知贤善听直与者。立云。汎
尔比丘共僧交贸。当须价均。今此比丘。少欲贤良。又
是贫乏。故听将僧物直与。不须交博。案五分云。时有
比丘。拘执衣。四方僧有僧伽梨。欲贸之。诸比丘不散
与。即白佛。佛言听易。若拘执价多。应陪与比丘。若僧
伽梨价多。比丘应陪与僧。若贫无物可陪与僧者。而
必是少欲知足。亦听与之。馀衣亦如是。四分衣法中
买。而不为利曰买。或时伹卖。而非贩也。若为利故买。
拟后贵卖名贩。一一皆提。抬价就高曰卖。抑价归下
称买。买巳规利而卖复曰贩。此三皆提。然贩者约当
时收取。有心规利之时即犯。未待出时。抑扬物价。方
始结罪。纵临时。依平价卖者。亦得贩罪。十诵据一物
为语者。慈云。纳一衣上有卖买。同生犯。四分约一一
物各得罪。立谓。彼律贩中含卖买也。私云。谓卖与买。
于一物上生犯也。案十律有三句。初句云。贪贼故买
吉罗。谓直尔见贼即买。不拟后卖。二者贪贵故卖。谓
有衣钵。本无卖心。忽见时贵。即将卖者亦吉。三买巳
拟卖时。犯尼萨耆。今详。第三句是于一物上生犯也。
四分则不尔。但使买时虽不拟贩。若不作知净语。争
价高下。即得提。或卖时虽非贪贵。若不作知净语亦
提。为贩而卖买。固是提罪。今详。四分于一物上。及异
物上。俱有犯义也。四分不了等者。立谓。十诵七日内
得还。四分但言不得还。仍不明日数。故曰不了。然复须
知皆约比丘私卖买也。必知贤善听直与者。立云。汎
尔比丘共僧交贸。当须价均。今此比丘。少欲贤良。又
是贫乏。故听将僧物直与。不须交博。案五分云。时有
比丘。拘执衣。四方僧有僧伽梨。欲贸之。诸比丘不散
与。即白佛。佛言听易。若拘执价多。应陪与比丘。若僧
伽梨价多。比丘应陪与僧。若贫无物可陪与僧者。而
必是少欲知足。亦听与之。馀衣亦如是。四分衣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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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贵价衣令净人贸者。深谓。揵度中云。若有净人。令
净人贸易。若无净人。遣比丘贸不犯。若有净人不遣
贸。仍使比丘贸者提(未详。待捡四分文看)。四药随轻物重物净
不净物等者。案祇云。一时药。二夜分药。三七日药。四
尽寿药。五者随物。六者重物。七者不净物。八者净不
净物也。四药义可知。言第五随物者三衣六物。覆疮
衣。雨衣。键𨩲。漉水囊。锡杖。草屣等种种所应畜物。皆
名随物也。首云。祇疏解。言随有二种。一可随身。二可
随道。三衣六物不畜得罪。违道不随故也。重名二种。
反上可知。言重物者。床卧具。坐褥枕。一切铜器。一切
木器。瓦器等是也。言不净物者。钱金银等。比丘不得
触。故名不净物也。言净不净物者。真珠琉璃珂贝颇
梨玉等。是诸宝物。得触不得著。故名净不净物也。若
将时药买时。若将时药买非时七日药。乃至随物重
物。作不净语时吉。得物犯提。若将随物重物净不净
物作。皆亦如是。为僧月直市油面等者。案祇云。若为
僧月直。市油苏米豆面。作不净语吉。此约为僧故但
吉。若自为巳者。作不净语时吉。得物犯提。若自举物
价等者。立谓。比丘卖物。前人问觅几钱。比丘若长索
价。前人若依口与直。得刹犯盗。若食残持博苏油等
者。立谓。此且约贸易之罪。若论将僧食还房复得兰
也。但非此所明。言得施者谓一切俱舍忏也者。济云。
贩卖之物。既犯舍堕。不合施。即得吉罗。今若欲将施
人。要舍忏。从僧得还巳。然后方得布施人也。巳下明
净人贸易。若无净人。遣比丘贸不犯。若有净人不遣
贸。仍使比丘贸者提(未详。待捡四分文看)。四药随轻物重物净
不净物等者。案祇云。一时药。二夜分药。三七日药。四
尽寿药。五者随物。六者重物。七者不净物。八者净不
净物也。四药义可知。言第五随物者三衣六物。覆疮
衣。雨衣。键𨩲。漉水囊。锡杖。草屣等种种所应畜物。皆
名随物也。首云。祇疏解。言随有二种。一可随身。二可
随道。三衣六物不畜得罪。违道不随故也。重名二种。
反上可知。言重物者。床卧具。坐褥枕。一切铜器。一切
木器。瓦器等是也。言不净物者。钱金银等。比丘不得
触。故名不净物也。言净不净物者。真珠琉璃珂贝颇
梨玉等。是诸宝物。得触不得著。故名净不净物也。若
将时药买时。若将时药买非时七日药。乃至随物重
物。作不净语时吉。得物犯提。若将随物重物净不净
物作。皆亦如是。为僧月直市油面等者。案祇云。若为
僧月直。市油苏米豆面。作不净语吉。此约为僧故但
吉。若自为巳者。作不净语时吉。得物犯提。若自举物
价等者。立谓。比丘卖物。前人问觅几钱。比丘若长索
价。前人若依口与直。得刹犯盗。若食残持博苏油等
者。立谓。此且约贸易之罪。若论将僧食还房复得兰
也。但非此所明。言得施者谓一切俱舍忏也者。济云。
贩卖之物。既犯舍堕。不合施。即得吉罗。今若欲将施
人。要舍忏。从僧得还巳。然后方得布施人也。巳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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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不得与馀人贸易者。馀人谓是俗人也。但开
与五众贸易耳。言令净人贸者。深云。此开通文也。十
诵三度语索者。深谓。与俗人交贸时。论价高下。开三
度问未犯。过三方犯。至第四度。应使净人问。以尔许
物乃至有利等者。立谓。此是教净人贸易方法如此。
故非犯也。
畜长钵戒二十一 僧尼犯同缘异。以不作净。同犯
提罪。故曰犯同。僧开十日。尼当日说。以开缘不同故。
故曰缘异。三如法钵非掍油者。砺问。衣量若过减皆成受
持。钵何不尔。要须如量者。答衣有截续。钵无延促。故
使过减。不成受持。言掍油者。立谓。掍者作钵坯巳。掍
使有光。即用烧之。更不重也。如北地多见掍瓦状同
也。油者。荏子为之。古师多将油铁钵。此全受腻。用必
获罪。畜此钵者。过限不犯。由属非法。不犯长故。馀如
长衣戒者。谓彼广有八句。数论犯不犯。一如长衣戒
释也。砺云。第五缘云。五无因缘。谓失夺等四想之缘。
非迦提一月五月缘知之。若得钵五日。巳被三举被
治。设经多日亦无长过。若解举后更得五日。首疏问。
衣中所以有劝增价缕。钵无增价者。答衣资身宽。多
喜劝增。故圣制犯重。钵唯一用。资身义狭。劝增义希。
故得小罪。所以不制。砺问云。所以不受迦絺那钵者。
答衣有三领。为持重故。开受功德衣得离衣宿。钵唯
有一。常须受用。何得受迦絺那钵。以荫持钵事不可
也。砺意也。絺五利不该于钵。谓不得离钵宿。又复若
与五众贸易耳。言令净人贸者。深云。此开通文也。十
诵三度语索者。深谓。与俗人交贸时。论价高下。开三
度问未犯。过三方犯。至第四度。应使净人问。以尔许
物乃至有利等者。立谓。此是教净人贸易方法如此。
故非犯也。
畜长钵戒二十一 僧尼犯同缘异。以不作净。同犯
提罪。故曰犯同。僧开十日。尼当日说。以开缘不同故。
故曰缘异。三如法钵非掍油者。砺问。衣量若过减皆成受
持。钵何不尔。要须如量者。答衣有截续。钵无延促。故
使过减。不成受持。言掍油者。立谓。掍者作钵坯巳。掍
使有光。即用烧之。更不重也。如北地多见掍瓦状同
也。油者。荏子为之。古师多将油铁钵。此全受腻。用必
获罪。畜此钵者。过限不犯。由属非法。不犯长故。馀如
长衣戒者。谓彼广有八句。数论犯不犯。一如长衣戒
释也。砺云。第五缘云。五无因缘。谓失夺等四想之缘。
非迦提一月五月缘知之。若得钵五日。巳被三举被
治。设经多日亦无长过。若解举后更得五日。首疏问。
衣中所以有劝增价缕。钵无增价者。答衣资身宽。多
喜劝增。故圣制犯重。钵唯一用。资身义狭。劝增义希。
故得小罪。所以不制。砺问云。所以不受迦絺那钵者。
答衣有三领。为持重故。开受功德衣得离衣宿。钵唯
有一。常须受用。何得受迦絺那钵。以荫持钵事不可
也。砺意也。絺五利不该于钵。谓不得离钵宿。又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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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钵时。亦须作净也。
乞钵戒二十二 从非亲乞故犯。若从亲乞。若自买
得无过。五乞如法钵者。简馀不应量非法之钵不犯。
事希少故者。谓若论行忏等法。具如律文。然行忏时。
要局大界。砺云。若有乞得众多钵者。尽须夺取。好者
追入僧库。简馀恶者。僧中行之。巳下明不犯法。若减
漏者。立谓。减谓减量也。漏谓破漏也。若先减量之钵。
及虽应量而漏。更乞不犯。又深云。若减五缘而漏。及
过五缀不漏。更乞并不犯。不必具二。方开乞也。故前
立缘中云减五缀不漏。合为一缘。可知。
使非亲织戒二十三 济云。此戒是损织师故制。前
第八劝增衣价戒。是损缕主故制。作繀一切吉者。应
师云。苏对反。方言繀车。赵魏同谓之历鹿也。江东人
曰纬车。今明吉者。即是从非亲得缕。使亲作繀。故得
吉也。
劝织戒二十四 如僧祇缘起极要可寻。祗抄(云云)。
对此须明跋难陀为二老叟分衣事。如僧祇及十诵
抄可寻。
夺衣戒二十五 光统律师云。先与衣不分明强夺
戒。甄下众非行类者。甄由简也。以缘起中。本规同行。
今下众位卑。即非比丘同行类也。砺问。若沙弥言不
犯者。何故随顺被摈与大僧同犯。答与衣共行。沙弥
非类。与之义希。夺亦不数。随顺解义。同违僧法。损坏
无殊。为是同犯。四句中二句者。此谓与取俱决定夺
乞钵戒二十二 从非亲乞故犯。若从亲乞。若自买
得无过。五乞如法钵者。简馀不应量非法之钵不犯。
事希少故者。谓若论行忏等法。具如律文。然行忏时。
要局大界。砺云。若有乞得众多钵者。尽须夺取。好者
追入僧库。简馀恶者。僧中行之。巳下明不犯法。若减
漏者。立谓。减谓减量也。漏谓破漏也。若先减量之钵。
及虽应量而漏。更乞不犯。又深云。若减五缘而漏。及
过五缀不漏。更乞并不犯。不必具二。方开乞也。故前
立缘中云减五缀不漏。合为一缘。可知。
使非亲织戒二十三 济云。此戒是损织师故制。前
第八劝增衣价戒。是损缕主故制。作繀一切吉者。应
师云。苏对反。方言繀车。赵魏同谓之历鹿也。江东人
曰纬车。今明吉者。即是从非亲得缕。使亲作繀。故得
吉也。
劝织戒二十四 如僧祇缘起极要可寻。祗抄(云云)。
对此须明跋难陀为二老叟分衣事。如僧祇及十诵
抄可寻。
夺衣戒二十五 光统律师云。先与衣不分明强夺
戒。甄下众非行类者。甄由简也。以缘起中。本规同行。
今下众位卑。即非比丘同行类也。砺问。若沙弥言不
犯者。何故随顺被摈与大僧同犯。答与衣共行。沙弥
非类。与之义希。夺亦不数。随顺解义。同违僧法。损坏
无殊。为是同犯。四句中二句者。此谓与取俱决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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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夷。二若与定。取不定。夺得夷。三与不定。取定。夺犯
此戒。令据此文。前盗戒中。夺贼物云。失者不决舍。贼
巳作决得想。夺犯重。与此文相违也。今既言与者不
决定。取者决定但提。明知失物未作舍心。贼虽决属。
夺不犯重也。四取与俱不定夺吉。一切夺举不藏者。
立谓。为举藏故夺。非是夺归属巳。故不犯也。胜云。一
切夺举不藏者。此不藏者此不藏举。由对面现前不
藏举未犯。若不对面。伹移物即犯。不假藏举者也。
畜七日药戒二十六 五无因缘者。立谓。迦提一月
五月也。觉意谓之不然。迦提五利。未闻开畜长药。胜
云。同长衣八门开缘。故曰也。戒疏云。五无遮难。即是
净厨中。往取不得。或以八难不得入手取说等。又失
夺及药坏等。是因缘也。巳下明不犯法也。若过七日
药者。谓比丘初日受药竟。次二三日。更受别药。还是
七日药。至第八日。相从犯舍。由初日药。既不说净。便
犯舍堕。其二日巳后受者。复被他染。今文中有三例。
言初者。是过七日。次者正明七日。后者未满七日。是
六日巳来。乃至一日也。今若舍忏。俱舍此三与僧。僧
后还时。其过七日者。与园人。若正七日者。得与馀比
丘。未满七日者。还此比丘。涂脚等。第七日药者。立云。
是次日受得者也。前药八日犯长。此药虽始得七日。
未犯。由被染故。舍忏还来。须舍与他比丘食。自不得
食也。若未满七日者。立云。此药始得五六日巳来。亦
由被染。以其近故。得还本主。比丘涂户向等(自捡律文。此上
此戒。令据此文。前盗戒中。夺贼物云。失者不决舍。贼
巳作决得想。夺犯重。与此文相违也。今既言与者不
决定。取者决定但提。明知失物未作舍心。贼虽决属。
夺不犯重也。四取与俱不定夺吉。一切夺举不藏者。
立谓。为举藏故夺。非是夺归属巳。故不犯也。胜云。一
切夺举不藏者。此不藏者此不藏举。由对面现前不
藏举未犯。若不对面。伹移物即犯。不假藏举者也。
畜七日药戒二十六 五无因缘者。立谓。迦提一月
五月也。觉意谓之不然。迦提五利。未闻开畜长药。胜
云。同长衣八门开缘。故曰也。戒疏云。五无遮难。即是
净厨中。往取不得。或以八难不得入手取说等。又失
夺及药坏等。是因缘也。巳下明不犯法也。若过七日
药者。谓比丘初日受药竟。次二三日。更受别药。还是
七日药。至第八日。相从犯舍。由初日药。既不说净。便
犯舍堕。其二日巳后受者。复被他染。今文中有三例。
言初者。是过七日。次者正明七日。后者未满七日。是
六日巳来。乃至一日也。今若舍忏。俱舍此三与僧。僧
后还时。其过七日者。与园人。若正七日者。得与馀比
丘。未满七日者。还此比丘。涂脚等。第七日药者。立云。
是次日受得者也。前药八日犯长。此药虽始得七日。
未犯。由被染故。舍忏还来。须舍与他比丘食。自不得
食也。若未满七日者。立云。此药始得五六日巳来。亦
由被染。以其近故。得还本主。比丘涂户向等(自捡律文。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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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是论犯舍竟残药也)。户向(许高反)三苍云。向谓北出牖也。亦是
窗也。今言涂户向者。济云。将苏油。涂窗上纸令明也。
如今时将腊纸黏窗是也。有人云。此七日药。若乃拟
服故畜。可有长过。不为服而畜者。虽过日。无长罪也。
又复若受七日药。经五日巳来遇缘被触。更得加七
日法。若入六日巳去。虽被触者。不更许加法也。
过前求雨衣戒二十七 立谓。此戒。衣状大同缦安
陀会也。首问曰。过前求。与乞衣戒何异。答有三种异。
一衣体不同。此是雨衣。彼非雨衣。二开缘有别。此约
时而乞。过时便犯。彼无时限。唯除四缘。三亲非亲别。
彼亲不犯。此二俱犯。过前用中列四缘成犯。第二缘
云二时中得者。深云。三月十六日巳去得者。皆名时
中也。过此前受。即犯前戒。非此所明。言三过前受者。
谓中唱令加法受。非谓从俗边受得也。立云。要是时
中得。方有过前用。若是过前求。得巳犯前戒。不更犯
后戒也。和上云。过前受者。谓未至四月一日即受。然
又非过前求也。但是过明前而受也。三月十六日求
四月一日用等者。深云。戒本云。春残一月在。应求雨
浴衣。今三月十六日巳后。至四月十五日。是春残一
月也。言四月一日用者。戒本云。半月应用浴。即四月
一日去。夏首正有半月也。皆谓夏前半月开用也。砺
引多论云。若闰三月。前三月十六日不应求。后三月
十六日应求。不知有闰者无犯。若闰四月。前十六日
安居者。即日受雨衣用。乃至七月十六日。百二十日。
窗也。今言涂户向者。济云。将苏油。涂窗上纸令明也。
如今时将腊纸黏窗是也。有人云。此七日药。若乃拟
服故畜。可有长过。不为服而畜者。虽过日。无长罪也。
又复若受七日药。经五日巳来遇缘被触。更得加七
日法。若入六日巳去。虽被触者。不更许加法也。
过前求雨衣戒二十七 立谓。此戒。衣状大同缦安
陀会也。首问曰。过前求。与乞衣戒何异。答有三种异。
一衣体不同。此是雨衣。彼非雨衣。二开缘有别。此约
时而乞。过时便犯。彼无时限。唯除四缘。三亲非亲别。
彼亲不犯。此二俱犯。过前用中列四缘成犯。第二缘
云二时中得者。深云。三月十六日巳去得者。皆名时
中也。过此前受。即犯前戒。非此所明。言三过前受者。
谓中唱令加法受。非谓从俗边受得也。立云。要是时
中得。方有过前用。若是过前求。得巳犯前戒。不更犯
后戒也。和上云。过前受者。谓未至四月一日即受。然
又非过前求也。但是过明前而受也。三月十六日求
四月一日用等者。深云。戒本云。春残一月在。应求雨
浴衣。今三月十六日巳后。至四月十五日。是春残一
月也。言四月一日用者。戒本云。半月应用浴。即四月
一日去。夏首正有半月也。皆谓夏前半月开用也。砺
引多论云。若闰三月。前三月十六日不应求。后三月
十六日应求。不知有闰者无犯。若闰四月。前十六日
安居者。即日受雨衣用。乃至七月十六日。百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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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夏雨湿热故。求有所总故。不得含闰前求用。无贪
总故。听含闰前用。立云。若过此前一(日中)用则犯提。若
巳过先求。虽更过先用。但犯吉。一衣之体。不重犯故。
不得受当三衣不得净施者。明不得将此衣。准三衣
用也。言不得净施者。正受用时不须说净也。言不得
作三衣及净施者。此皆约正受用时也。必限满巳住
自转易。不得裸身著者。立谓。当著舍勒及馀故衣衬
里也。若雨早止垢液等者。立明。著此衣。在雨中浴。浴
既未了。其雨则止。身上垢若未尽。更得著入河水中
洗。上言不得著入水者。由无此缘故也。此浴衣语通
者。立云。此衣谓得两用也。谓著浴。并雨时护三衣。俱
受湿故。又曰语通者。以名雨衣须湿故也。以水薄洒
令湿等者。谓浴时必须著也。今既著馀衣而浴。癈其
浴衣。当须水洒令湿。所以尔者。浴衣本拟用浴。浴时
不用。故得吉罗。以水洒湿。义同用竟也。至八月十五
日当舍者。立谓。舍巳须说。不者犯长。此衣从三月十
六日后。四月十六日来。日日得受。准此受时亦通唱
者。舍时有文。对僧唱舍。受时既无其文。然义合有。今
准理。须通唱告知。未必对首而秉。巳下明不犯法。
过前受急施衣戒二十八 五分第五云。急施衣者。
若军行。若垂产妇。如是等急时施。过时不复施也。祇
十一云。急施衣者。若男若女。在家出家。欲征时。征还
时。死时。女人归时。商人去时。施主语比丘言。若今日
不取。明日即无。是名急施。七月六日巳前受。名过前
总故。听含闰前用。立云。若过此前一(日中)用则犯提。若
巳过先求。虽更过先用。但犯吉。一衣之体。不重犯故。
不得受当三衣不得净施者。明不得将此衣。准三衣
用也。言不得净施者。正受用时不须说净也。言不得
作三衣及净施者。此皆约正受用时也。必限满巳住
自转易。不得裸身著者。立谓。当著舍勒及馀故衣衬
里也。若雨早止垢液等者。立明。著此衣。在雨中浴。浴
既未了。其雨则止。身上垢若未尽。更得著入河水中
洗。上言不得著入水者。由无此缘故也。此浴衣语通
者。立云。此衣谓得两用也。谓著浴。并雨时护三衣。俱
受湿故。又曰语通者。以名雨衣须湿故也。以水薄洒
令湿等者。谓浴时必须著也。今既著馀衣而浴。癈其
浴衣。当须水洒令湿。所以尔者。浴衣本拟用浴。浴时
不用。故得吉罗。以水洒湿。义同用竟也。至八月十五
日当舍者。立谓。舍巳须说。不者犯长。此衣从三月十
六日后。四月十六日来。日日得受。准此受时亦通唱
者。舍时有文。对僧唱舍。受时既无其文。然义合有。今
准理。须通唱告知。未必对首而秉。巳下明不犯法。
过前受急施衣戒二十八 五分第五云。急施衣者。
若军行。若垂产妇。如是等急时施。过时不复施也。祇
十一云。急施衣者。若男若女。在家出家。欲征时。征还
时。死时。女人归时。商人去时。施主语比丘言。若今日
不取。明日即无。是名急施。七月六日巳前受。名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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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七月六日得衣。至八月十五日不净施。名过后
畜也。注云二戒合制不同一衣者。立谓。若过前受犯。
理无重犯。则无过后畜罪。若后畜罪。定非过则受。若
不过前受。而过后畜。则是有罪。不是一衣体上有两
犯。故言不同一衣也。此是雨衣合为一戒。一是过前
受。一是过后畜。故言二戒。若受便得不受便失者。立
谓。施主既欲远行。逆将奉施。对此之时。若受则得。若
不受永失也。谓施时不取。后须难得。四无缘者。案四
分云。谓有失夺烧漂等缘。阙无三衣。得过前而受用
作三衣。今无此缘。故曰无缘。一二同上缘者。谓一是
急施。二知是急施。三是十日内者。若是七月六日巳
后受。即是十日内成急施衣。有过限畜罪。若七月五
日受。即是过前受巳犯前罪。更无过后畜罪。以罪不
重犯故。问何故佛开去自恣十日内受。不许过前受
者。答约施主无心。本为夏劳故施。正合时中而受。今
有急难缘故。预将奉僧。故十日内。与时分相接。还同
本施。故开十日内受。若过前受则不与时分相接。不
称本施心。故不许也。如七月六日得衣。至七月十五
日正满十日。合说净。至七月十六日得。十一日即入
迦提月。不须说净。至八月十五日。是假满即须说净。
若不说是过后畜也。如是七月七日八日九日巳去。
得衣。蓦过迦提月数日。足前得十日。即说净。若不说
即犯。今言十日内者。正是指此十日内也。广明时非
时法者。深云。迦提一月五月名曰时。除此巳外。皆名
畜也。注云二戒合制不同一衣者。立谓。若过前受犯。
理无重犯。则无过后畜罪。若后畜罪。定非过则受。若
不过前受。而过后畜。则是有罪。不是一衣体上有两
犯。故言不同一衣也。此是雨衣合为一戒。一是过前
受。一是过后畜。故言二戒。若受便得不受便失者。立
谓。施主既欲远行。逆将奉施。对此之时。若受则得。若
不受永失也。谓施时不取。后须难得。四无缘者。案四
分云。谓有失夺烧漂等缘。阙无三衣。得过前而受用
作三衣。今无此缘。故曰无缘。一二同上缘者。谓一是
急施。二知是急施。三是十日内者。若是七月六日巳
后受。即是十日内成急施衣。有过限畜罪。若七月五
日受。即是过前受巳犯前罪。更无过后畜罪。以罪不
重犯故。问何故佛开去自恣十日内受。不许过前受
者。答约施主无心。本为夏劳故施。正合时中而受。今
有急难缘故。预将奉僧。故十日内。与时分相接。还同
本施。故开十日内受。若过前受则不与时分相接。不
称本施心。故不许也。如七月六日得衣。至七月十五
日正满十日。合说净。至七月十六日得。十一日即入
迦提月。不须说净。至八月十五日。是假满即须说净。
若不说是过后畜也。如是七月七日八日九日巳去。
得衣。蓦过迦提月数日。足前得十日。即说净。若不说
即犯。今言十日内者。正是指此十日内也。广明时非
时法者。深云。迦提一月五月名曰时。除此巳外。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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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时。急施衣。据本心为安居故施。今去时分。十日内。
与时分相接。是名时衣也。以七月六日受得。过迦提
月。方须说净馀非急施衣。即如长衣等。则不尔。若时
中得长衣。则际迦提月满。即须说净。若迦提月之前
得长。则名非时。得衣则不得蓦迦提月。要将时中日。
足前非时之日。满十日须说。迦提五利不说净者。据
时中得长衣故。开未用说也。若时前得衣者。唯许急
施一色。得蓦迦提也。故戒疏云。七月十五日得长衣。
时中九日须说。如是例之。首疏问。何以非时受衣。过
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时中受。所以不增日者。答非
时受衣。还得非时开。今既时受。何得非时开。若尔我
非时受。亦应不得时中开。又解。要是急施。非时受时。
外更增九日。时中受者。既非急施衣。受无时限。何须
更开九日。砺问。汎尔长衣。十日不说。越十一日明相
出便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受。十日竟。入十六日。明
相应犯。何故乃言一月五月应畜不犯。答长衣不与
时分相接者。但有前开。无其后开。是以便犯。此急施
衣。十日受者。是其前开。入十六日。复是后开。两相接
越此分齐。是以无罪。若尔七月十五日。离衣及安居。
明相未出。未成破夏。离衣入十六日。复是令去之限。
应无破离之罪。答夏与离衣者。但有后开。无其前听。
以十五日夜犹须界内守夏护衣。是故不类也。私解
云。言夏衣但有后开者。谓自恣后。方开出界。方开离
衣也。自恣前。无开出离文也。长衣若与时分相接者。
与时分相接。是名时衣也。以七月六日受得。过迦提
月。方须说净馀非急施衣。即如长衣等。则不尔。若时
中得长衣。则际迦提月满。即须说净。若迦提月之前
得长。则名非时。得衣则不得蓦迦提月。要将时中日。
足前非时之日。满十日须说。迦提五利不说净者。据
时中得长衣故。开未用说也。若时前得衣者。唯许急
施一色。得蓦迦提也。故戒疏云。七月十五日得长衣。
时中九日须说。如是例之。首疏问。何以非时受衣。过
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时中受。所以不增日者。答非
时受衣。还得非时开。今既时受。何得非时开。若尔我
非时受。亦应不得时中开。又解。要是急施。非时受时。
外更增九日。时中受者。既非急施衣。受无时限。何须
更开九日。砺问。汎尔长衣。十日不说。越十一日明相
出便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受。十日竟。入十六日。明
相应犯。何故乃言一月五月应畜不犯。答长衣不与
时分相接者。但有前开。无其后开。是以便犯。此急施
衣。十日受者。是其前开。入十六日。复是后开。两相接
越此分齐。是以无罪。若尔七月十五日。离衣及安居。
明相未出。未成破夏。离衣入十六日。复是令去之限。
应无破离之罪。答夏与离衣者。但有后开。无其前听。
以十五日夜犹须界内守夏护衣。是故不类也。私解
云。言夏衣但有后开者。谓自恣后。方开出界。方开离
衣也。自恣前。无开出离文也。长衣若与时分相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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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前后俱开。自恣前则有平常十日之开。自恣后。复
有迦提开也。
有难兰若离衣戒二十九 疏问。此戒与前离衣戒。
有何异。所以更制者。答但前戒聚落清夷。一宿即犯。
此则若险怖。过六夜犯。前是常流人。有功德衣开。此
是有难。又兼胜行。胜行者。即头陀行也。不受德衣。但
有迦提。以非作故。故有异也。佛有教网。六宵一会。越
此期限。乖违圣旨。故制提罪。二冬分非时者。即八月
十六日后。至十二月半来。是冬分。非以其夏中不许
离衣也。亮云。疏主及南山并古师。并判夏衣冬分开
离也。由四分文隐。古来错判。据其诸部。咸约夏中(如后
引五分祇律十诵)。如何四分独违难通。律云。若比丘夏三月
竟。后迦提一月满(巳上。依律文)。有人出本云。若比丘夏三
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满。疏主则云是前安后安
俱满故曰也。南山辄足巳字云。至八月十五日满巳。
今详。俱非得意。若言夏三月安居竟是前安者。合得
迦提五利。理合得离。何假有难方开离衣。遂即解云。
此兰若六夜。是上行人。不取五利故也。今详不然。文
无此相。又乖馀部。故今正解。言夏三月安居者。谓前
安结法竟也。至八月十五日满者。谓齐后夏满际
巳来。则是约夏四月内也。昔师意谓。八月十五日巳
后。今须定约。八月十五日巳前。须引诸部證成。如下
当述(云云)。宾云。古来共传。谓迦提月满足巳。后非时
分中。开离六夜。今净三藏云。此戒本为后安居人开
有迦提开也。
有难兰若离衣戒二十九 疏问。此戒与前离衣戒。
有何异。所以更制者。答但前戒聚落清夷。一宿即犯。
此则若险怖。过六夜犯。前是常流人。有功德衣开。此
是有难。又兼胜行。胜行者。即头陀行也。不受德衣。但
有迦提。以非作故。故有异也。佛有教网。六宵一会。越
此期限。乖违圣旨。故制提罪。二冬分非时者。即八月
十六日后。至十二月半来。是冬分。非以其夏中不许
离衣也。亮云。疏主及南山并古师。并判夏衣冬分开
离也。由四分文隐。古来错判。据其诸部。咸约夏中(如后
引五分祇律十诵)。如何四分独违难通。律云。若比丘夏三月
竟。后迦提一月满(巳上。依律文)。有人出本云。若比丘夏三
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满。疏主则云是前安后安
俱满故曰也。南山辄足巳字云。至八月十五日满巳。
今详。俱非得意。若言夏三月安居竟是前安者。合得
迦提五利。理合得离。何假有难方开离衣。遂即解云。
此兰若六夜。是上行人。不取五利故也。今详不然。文
无此相。又乖馀部。故今正解。言夏三月安居者。谓前
安结法竟也。至八月十五日满者。谓齐后夏满际
巳来。则是约夏四月内也。昔师意谓。八月十五日巳
后。今须定约。八月十五日巳前。须引诸部證成。如下
当述(云云)。宾云。古来共传。谓迦提月满足巳。后非时
分中。开离六夜。今净三藏云。此戒本为后安居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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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夜。由前安人夏满出去。后人须至迦提满来。此
处护夏。此月多贼。又为独居。故开六夜。非关上行。但
有迦提。今观此律。不局后安。故缘起云。夏安居讫。然
后虽安讫。犹居兰若。亦得说为迦提满来。在阿兰若
故。释前戒文。应言满来。理非满外。南山辄改戒本云。
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满巳。若迥远有疑恐
怖处者。太成疏失。准验馀律。皆是满来。非是满外。且
五分第五僧祗第十一。并悉大同。五分戒本云。若比
丘。住阿练若。安居三月。未满八月。释中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未满八月者。后安居。祇律开缘非唯为难。
彼云。佛告忧波离。往沙祇国与僧灭诤。忧波离言。我
僧伽梨重。而今半安居中留衣犯舍。佛问几日可得
往还。忧波离言。计去二日。来二日。都计六日。可得往
还。因开六夜。彼戒本云。夏三月未满。比丘在阿练若
等。释中云。安居三月者。复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
日。未满者。未至八月十五日。比丘未至末月中。阿练
若处住(上来诸文。皆是满来。古人何因谬解也)。五分云。尔时有八月贼。常
伺捕人。杀以祠天。多论第五。始过十五日。未满八月
十六日(谓前安居人。始过七月十五日)。外国贼盗有时。此次六夜中
间。是贼发时。案十诵第八卷云。若比丘三月过。未至
八月未满岁。若阿练儿比丘。在阿练儿处住。有疑怖
畏。是比丘。欲三衣中。随一一衣。若界内家中。此比丘。
有因缘。出界外。离衣宿。齐六夜。过是宿者。尼萨耆波
逸提(律自解云)。未满岁者。后安居巳下文。又子注解云。三
处护夏。此月多贼。又为独居。故开六夜。非关上行。但
有迦提。今观此律。不局后安。故缘起云。夏安居讫。然
后虽安讫。犹居兰若。亦得说为迦提满来。在阿兰若
故。释前戒文。应言满来。理非满外。南山辄改戒本云。
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满巳。若迥远有疑恐
怖处者。太成疏失。准验馀律。皆是满来。非是满外。且
五分第五僧祗第十一。并悉大同。五分戒本云。若比
丘。住阿练若。安居三月。未满八月。释中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未满八月者。后安居。祇律开缘非唯为难。
彼云。佛告忧波离。往沙祇国与僧灭诤。忧波离言。我
僧伽梨重。而今半安居中留衣犯舍。佛问几日可得
往还。忧波离言。计去二日。来二日。都计六日。可得往
还。因开六夜。彼戒本云。夏三月未满。比丘在阿练若
等。释中云。安居三月者。复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
日。未满者。未至八月十五日。比丘未至末月中。阿练
若处住(上来诸文。皆是满来。古人何因谬解也)。五分云。尔时有八月贼。常
伺捕人。杀以祠天。多论第五。始过十五日。未满八月
十六日(谓前安居人。始过七月十五日)。外国贼盗有时。此次六夜中
间。是贼发时。案十诵第八卷云。若比丘三月过。未至
八月未满岁。若阿练儿比丘。在阿练儿处住。有疑怖
畏。是比丘。欲三衣中。随一一衣。若界内家中。此比丘。
有因缘。出界外。离衣宿。齐六夜。过是宿者。尼萨耆波
逸提(律自解云)。未满岁者。后安居巳下文。又子注解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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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过者。谓夏有四月。三月虽过。而后安居人。日犹未
满。故言未满八月也。五无缘者。谓无水陆道断难缘
也。又解迦提一月缘也。此上行人。不受迦絺那衣。无
五月也。疑失一水器者。立谓。处所有疑盗贼。下至恐
失一盛水器具等也。寄著可疑俗人家者。为不良是
贼。故以寄之。则知比丘空身在兰若。不来作盗也。不
得单著者。立谓。三衣合常随身。今既听留一个。馀二
必须相随入聚等。若重著是如法。今时单披一衣。大
非法用。习俗生常耳。明两缘者。景云。一谓有疑恐怖
处听离衣。不限日数。随难赊促也。二为佛法等事。听六
夜一会。不限冬夏。故曰两缘。此并五分明文。而古师
妄执。兰若恐怖。但得六夜。六夜一会。不限时节。良以
不见五分明文。又四分戒本但云。有疑恐怪得离一
一衣。未云更有缘得离。而不出缘相也。今准五分并
有两缘(前言明两缘者五分文也)。僧祇夏三月在兰若恐怖处开
置一衣村内不作日限者。案祇云。是忧波离佛令往
馀处和僧灭诤。僧伽梨重。佛开离之。问往彼灭诤几
日得来。计用六宿。因此开六宿也。后因满足戒本中
乃云。兰若比丘。夏三月中。有恐怖疑难。得寄一衣。著
聚落中不良家。若无此难。但为馀佛法僧事等。但得
依前六宿耳。祇云。夏中有难。还许离者。即如上引祇
文是也。五分夏中不许离衣要待后安居竟乃至寄
白衣家不作日限者。案五分云。佛在舍卫城。时有八月
贼。常伺捕人。杀以祠天。至兰若处欲杀。比丘闻之。各
满。故言未满八月也。五无缘者。谓无水陆道断难缘
也。又解迦提一月缘也。此上行人。不受迦絺那衣。无
五月也。疑失一水器者。立谓。处所有疑盗贼。下至恐
失一盛水器具等也。寄著可疑俗人家者。为不良是
贼。故以寄之。则知比丘空身在兰若。不来作盗也。不
得单著者。立谓。三衣合常随身。今既听留一个。馀二
必须相随入聚等。若重著是如法。今时单披一衣。大
非法用。习俗生常耳。明两缘者。景云。一谓有疑恐怖
处听离衣。不限日数。随难赊促也。二为佛法等事。听六
夜一会。不限冬夏。故曰两缘。此并五分明文。而古师
妄执。兰若恐怖。但得六夜。六夜一会。不限时节。良以
不见五分明文。又四分戒本但云。有疑恐怪得离一
一衣。未云更有缘得离。而不出缘相也。今准五分并
有两缘(前言明两缘者五分文也)。僧祇夏三月在兰若恐怖处开
置一衣村内不作日限者。案祇云。是忧波离佛令往
馀处和僧灭诤。僧伽梨重。佛开离之。问往彼灭诤几
日得来。计用六宿。因此开六宿也。后因满足戒本中
乃云。兰若比丘。夏三月中。有恐怖疑难。得寄一衣。著
聚落中不良家。若无此难。但为馀佛法僧事等。但得
依前六宿耳。祇云。夏中有难。还许离者。即如上引祇
文是也。五分夏中不许离衣要待后安居竟乃至寄
白衣家不作日限者。案五分云。佛在舍卫城。时有八月
贼。常伺捕人。杀以祠天。至兰若处欲杀。比丘闻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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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逃走。贼即欲散馀处别求。贼中有一先出家罢道
者。语众人言。我闻佛教。不听比丘离衣一宿。但共守
之。问向晓必还。时诸比丘惧犯离衣。虽知贼未去。至
后夜悉还。为贼所杀。中有不死者。念言。佛若听我满
八月日。寄一一衣。著白衣家。不遭此难。以是白佛。佛
言。听诸练若处比丘。安居三月。未满八月。寄一一夜。
著白衣家。既寄衣他家。都不往看。又湿秽虫啮。诸比
丘以是白佛。佛言应往视。诸比丘数数往视。居士厌
恶。诸比丘白佛。佛言听十日一视。又诸比丘有塔事
僧事。和上阇梨事。及巳事他事。须出界。为衣故不敢
出。白佛。佛言听为是事。离一宿。诸比丘出界一宿。其
事未毕。复还。白佛。佛言听六夜。若过六夜。犯尼萨耆
罪。上言安居三月未满八月者。下文解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也。未满八月者。后安居也。馀义如上释讫。
必有他缘方制六夜者。如上引五分有难不作日限。
今非有难。但是为塔事僧事和上事等之缘。开离衣
六夜。后因聚落比丘起过者。立谓。诸比丘留衣在村。
身在兰若头陀。村中失火。比丘走来。恐火烧衣。俗人
讥言。沙门释子。见他失火。走来劫物。以是白佛。佛言。
开六夜一看。得知在无。不致忙懅也。而不显相致古
师妄执者。立明。但云得离六夜。不云有难。不作日限。
不言馀缘。开六夜等。胜云。古师执言。有疑恐怖。但开
六夜。过则结犯。既同过生。制限六夜巳定。何得更开。
文但言恐怖等缘。不开馀缘也。古师虽有此执。违他
者。语众人言。我闻佛教。不听比丘离衣一宿。但共守
之。问向晓必还。时诸比丘惧犯离衣。虽知贼未去。至
后夜悉还。为贼所杀。中有不死者。念言。佛若听我满
八月日。寄一一衣。著白衣家。不遭此难。以是白佛。佛
言。听诸练若处比丘。安居三月。未满八月。寄一一夜。
著白衣家。既寄衣他家。都不往看。又湿秽虫啮。诸比
丘以是白佛。佛言应往视。诸比丘数数往视。居士厌
恶。诸比丘白佛。佛言听十日一视。又诸比丘有塔事
僧事。和上阇梨事。及巳事他事。须出界。为衣故不敢
出。白佛。佛言听为是事。离一宿。诸比丘出界一宿。其
事未毕。复还。白佛。佛言听六夜。若过六夜。犯尼萨耆
罪。上言安居三月未满八月者。下文解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也。未满八月者。后安居也。馀义如上释讫。
必有他缘方制六夜者。如上引五分有难不作日限。
今非有难。但是为塔事僧事和上事等之缘。开离衣
六夜。后因聚落比丘起过者。立谓。诸比丘留衣在村。
身在兰若头陀。村中失火。比丘走来。恐火烧衣。俗人
讥言。沙门释子。见他失火。走来劫物。以是白佛。佛言。
开六夜一看。得知在无。不致忙懅也。而不显相致古
师妄执者。立明。但云得离六夜。不云有难。不作日限。
不言馀缘。开六夜等。胜云。古师执言。有疑恐怖。但开
六夜。过则结犯。既同过生。制限六夜巳定。何得更开。
文但言恐怖等缘。不开馀缘也。古师虽有此执。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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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明文。若掷石所及处等者。谓入势分内则得不
失。若有三碍。当须入手捉也。言若舍衣者。立谓。若不
得会。开对首心念遥舍。馀同聚落离衣戒说者。立谓。
若论开文。劫夺想烧漂等想。水陆道断等缘。明失不
失。大同前离衣戒也。
回僧物戒三十 初缘一是通许僧物者。汎尔许僧。
未分彼此。常住现前之别。回之。正犯此戒。立云。此约
轻物。然须作许想想心。谓未许僧。回亦不犯。二为僧故
作未许僧者。立谓。此句是重物。以施主心未决施僧
别。故回得吉。前句是提。然古来诸师。诤此二句不同。
有云俱是提。宣判。第二句吉。由是重回故犯吉也。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者。慈云。前能施者。自是非法。
受施者无过。如从贼受施。即以贼为物主也。若施彼
长见受用者。立谓。禅师等常在寺行道礼佛。使得见
也。注云随前犯者。深云。指第三句巳许僧。不许别属。
回得弃也。自意云。此言通明随许处。回入巳随境犯。
未必的指一文也。首疏引伽云。若檀越请僧。食次未
至。自言我应去。故妄语提。若是食随计直犯。若越次
差请。此是定属之物。又复越次。专由我意。损他成重。
若为前人说法。令物入巳。犯舍堕。回尼僧物入巳。亦
同舍堕。若僧物。回此与塔。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彼僧亦如上。回此彼畜生物越
心悔者。立谓。且约畜边结也。必是有主之畜。各自给
物。不许回互。今若回此与彼。望主结夷。如他馀马草
失。若有三碍。当须入手捉也。言若舍衣者。立谓。若不
得会。开对首心念遥舍。馀同聚落离衣戒说者。立谓。
若论开文。劫夺想烧漂等想。水陆道断等缘。明失不
失。大同前离衣戒也。
回僧物戒三十 初缘一是通许僧物者。汎尔许僧。
未分彼此。常住现前之别。回之。正犯此戒。立云。此约
轻物。然须作许想想心。谓未许僧。回亦不犯。二为僧故
作未许僧者。立谓。此句是重物。以施主心未决施僧
别。故回得吉。前句是提。然古来诸师。诤此二句不同。
有云俱是提。宣判。第二句吉。由是重回故犯吉也。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者。慈云。前能施者。自是非法。
受施者无过。如从贼受施。即以贼为物主也。若施彼
长见受用者。立谓。禅师等常在寺行道礼佛。使得见
也。注云随前犯者。深云。指第三句巳许僧。不许别属。
回得弃也。自意云。此言通明随许处。回入巳随境犯。
未必的指一文也。首疏引伽云。若檀越请僧。食次未
至。自言我应去。故妄语提。若是食随计直犯。若越次
差请。此是定属之物。又复越次。专由我意。损他成重。
若为前人说法。令物入巳。犯舍堕。回尼僧物入巳。亦
同舍堕。若僧物。回此与塔。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彼僧亦如上。回此彼畜生物越
心悔者。立谓。且约畜边结也。必是有主之畜。各自给
物。不许回互。今若回此与彼。望主结夷。如他馀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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䴸豆等。回之岂唯吉耶。若许恶劝与好者。破戒之人。
名为恶也。持戒比丘是为好也。于第三篇中。分为两
段。上释三十舍堕义巳竟。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本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末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九十单提
从此巳下。正当第二九十波逸提法。就此段中。略依
戒疏。聊以三门分别。一遮性不同。二僧尼差别。三诸
部异相。初言遮性者。有三十戒。性与理违。悔犯事净。
集业未遣。要倾我倒。苦报方止。馀六十戒。但有事违。
不无讥丑。故违教网。故圣同禁。言三十性者。颂曰。故
两发粗异。嫌强事用讥。谏驱恣覆疑。畜饮发说随。拒
毁同欲不。屏听打搏无。二僧尼差别者。就僧九十中。
有六十九戒。僧尼同犯。故尼律中。单列戒本。辨相同
僧。有二十一戒。尼则不同。有三种异。初有无不同。有
三戒。谓辄教诫尼。说法至暮。讥呵教师。尼非师位。故
所以无。二轻重不问。有十三戒。偈言。作衣持屏坐。三
期受赞食。劝足美牙角。过量覆三衣。多。于大僧数故
便重。尼希故轻。然衣有五。与尼衣。与尼作衣。及三种
名为恶也。持戒比丘是为好也。于第三篇中。分为两
段。上释三十舍堕义巳竟。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本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末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九十单提
从此巳下。正当第二九十波逸提法。就此段中。略依
戒疏。聊以三门分别。一遮性不同。二僧尼差别。三诸
部异相。初言遮性者。有三十戒。性与理违。悔犯事净。
集业未遣。要倾我倒。苦报方止。馀六十戒。但有事违。
不无讥丑。故违教网。故圣同禁。言三十性者。颂曰。故
两发粗异。嫌强事用讥。谏驱恣覆疑。畜饮发说随。拒
毁同欲不。屏听打搏无。二僧尼差别者。就僧九十中。
有六十九戒。僧尼同犯。故尼律中。单列戒本。辨相同
僧。有二十一戒。尼则不同。有三种异。初有无不同。有
三戒。谓辄教诫尼。说法至暮。讥呵教师。尼非师位。故
所以无。二轻重不问。有十三戒。偈言。作衣持屏坐。三
期受赞食。劝足美牙角。过量覆三衣。多。于大僧数故
便重。尼希故轻。然衣有五。与尼衣。与尼作衣。及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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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三有五戒。犯同缘异。谓背请足食。犯同而开缘
不同。与外道食。犯虽是同。与缘不同。减年一戒。受缘
不同。过量浴衣。生犯缘同。用缘不同。三诸部不同者。
十诵有九十一堕。无此不受谏戒。别立不敬说法人
戒。说戒时轻僧浪语戒。似触恼。而彼自有随问答戒。
五分有九十一堕。无此不受谏戒。用虫水饮虫水合
为一戒。别立入尼寺辄说法戒。二轻三师戒。三回僧
物与别人戒。僧祇有九十二堕。无此不受谏。恐怖二
戒。别立为尼说法。回僧物。与别人不舍净。作三衣。轻
众僧四戒。又离馀语。别立触恼戒。解脱律有九十堕。
无此馀语。与屏坐。共羯磨后悔三戒。别立在尼寺辄
说法戒。回僧物。与别人不敬戒三也。依光统律师。分
此九十。以为九段。初从妄语。至坏鬼神村来。有十一
戒。明守口摄意身莫犯恶善调三业行。二从异语下。
尽覆屋过量来。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护众意不相
娆行。三从辄教尼。至与女同行来。有十戒。明远避嫌
疑离染清净行。四从施一食处。下至四月请来。有十
七戒。明内资节量少欲知足行。五从观军阵。下至三
染衣色来。有十三戒。明系意住缘离逸修道无著行。
六从故断畜生命。下至与贼同行来。有七戒。明常行
远离修慈悯物行。七从说欲不障道。下至不摄耳听
来。有六戒。明深心信解敬顺教法行。八从同法后悔。
至无根残谤来。有七戒。明同住安乐详和无二相遵
奉行。九从突入王宫。下讫此篇来。有十戒。明衣服外
不同。与外道食。犯虽是同。与缘不同。减年一戒。受缘
不同。过量浴衣。生犯缘同。用缘不同。三诸部不同者。
十诵有九十一堕。无此不受谏戒。别立不敬说法人
戒。说戒时轻僧浪语戒。似触恼。而彼自有随问答戒。
五分有九十一堕。无此不受谏戒。用虫水饮虫水合
为一戒。别立入尼寺辄说法戒。二轻三师戒。三回僧
物与别人戒。僧祇有九十二堕。无此不受谏。恐怖二
戒。别立为尼说法。回僧物。与别人不舍净。作三衣。轻
众僧四戒。又离馀语。别立触恼戒。解脱律有九十堕。
无此馀语。与屏坐。共羯磨后悔三戒。别立在尼寺辄
说法戒。回僧物。与别人不敬戒三也。依光统律师。分
此九十。以为九段。初从妄语。至坏鬼神村来。有十一
戒。明守口摄意身莫犯恶善调三业行。二从异语下。
尽覆屋过量来。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护众意不相
娆行。三从辄教尼。至与女同行来。有十戒。明远避嫌
疑离染清净行。四从施一食处。下至四月请来。有十
七戒。明内资节量少欲知足行。五从观军阵。下至三
染衣色来。有十三戒。明系意住缘离逸修道无著行。
六从故断畜生命。下至与贼同行来。有七戒。明常行
远离修慈悯物行。七从说欲不障道。下至不摄耳听
来。有六戒。明深心信解敬顺教法行。八从同法后悔。
至无根残谤来。有七戒。明同住安乐详和无二相遵
奉行。九从突入王宫。下讫此篇来。有十戒。明衣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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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节量谨摄无违越行。既有九段不同。今则是初讫
坏生戒来。有十一戒。正明守口摄意身莫犯恶。善调
三业行。言故妄语者。言不称实名妄。彰之在口曰语。
无心不犯曰故。戒疏问曰。故诳则重。戏即犯轻。何故
藏物二俱犯堕。答妄语非恼重。约情故。则结堕。戏便
结吉罪。论藏恼境深。望藏虽有轻重。望失情恼一。是
故俱结堕。立云。或称小妄者。对前大妄。故言小也。案
十诵五种妄语。谓夷。残。兰。提。吉也。虚称得望是夷妄
语。四重谤他是残妄语。上来夷残两妄方便。未至究
竟。名兰妄语。将僧残谤他。名提妄语。除此四种妄语。
馀妄语犯吉罗。故曰也。妄业熏积等者。立明。旷劫巳
来习此妄业。熏成种子。积在识中。故曰妄业熏积也。
言识种尤多者。立谓。将此无始妄心之种子。积集于
第八识中也。宾云。然论识义。真谛三藏说有九识。前
六可知。第七名阿陀那识。唐三藏译。阿陀那者。是执
持识。即第八识之异名。不同真谛也。第八阿梨耶识。
唐三藏名阿赖耶识。翻为藏识。亦是第八异名也。第
九阿摩罗识。唐三藏云。阿摩罗者。此云无垢识。与大
圆镜智相应。真谛所翻。决定藏论有九识品第九名
阿摩罗识。真谛译云。此有二种。一者所缘。即是真如。
二名本觉即能缘智。意识此识通能所缘。合为此识
体也。唐三藏释云。转第八识。得无垢识。无别第九也。
广如唯识摄大乘等不能繁叙(决定藏论即是瑜伽论中摄决择分唐三
藏云。真谛妄安九识品也)。第八名阿赖耶。亦名含藏识。谓含藏善
坏生戒来。有十一戒。正明守口摄意身莫犯恶。善调
三业行。言故妄语者。言不称实名妄。彰之在口曰语。
无心不犯曰故。戒疏问曰。故诳则重。戏即犯轻。何故
藏物二俱犯堕。答妄语非恼重。约情故。则结堕。戏便
结吉罪。论藏恼境深。望藏虽有轻重。望失情恼一。是
故俱结堕。立云。或称小妄者。对前大妄。故言小也。案
十诵五种妄语。谓夷。残。兰。提。吉也。虚称得望是夷妄
语。四重谤他是残妄语。上来夷残两妄方便。未至究
竟。名兰妄语。将僧残谤他。名提妄语。除此四种妄语。
馀妄语犯吉罗。故曰也。妄业熏积等者。立明。旷劫巳
来习此妄业。熏成种子。积在识中。故曰妄业熏积也。
言识种尤多者。立谓。将此无始妄心之种子。积集于
第八识中也。宾云。然论识义。真谛三藏说有九识。前
六可知。第七名阿陀那识。唐三藏译。阿陀那者。是执
持识。即第八识之异名。不同真谛也。第八阿梨耶识。
唐三藏名阿赖耶识。翻为藏识。亦是第八异名也。第
九阿摩罗识。唐三藏云。阿摩罗者。此云无垢识。与大
圆镜智相应。真谛所翻。决定藏论有九识品第九名
阿摩罗识。真谛译云。此有二种。一者所缘。即是真如。
二名本觉即能缘智。意识此识通能所缘。合为此识
体也。唐三藏释云。转第八识。得无垢识。无别第九也。
广如唯识摄大乘等不能繁叙(决定藏论即是瑜伽论中摄决择分唐三
藏云。真谛妄安九识品也)。第八名阿赖耶。亦名含藏识。谓含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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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种子也。亦名藏识。亦名宅识。第九□白净识。属于
佛也。今言识种尤多也。故随尘境动便虚搆者。立谓
随六尘六大之境。常妄言说。心口运为。恒虚妄搆架
而造业也。不思返流之始但愿毕世之终等者。谓无
本源之始。始自真如。但由妄起。乖真不知返本。今若
断妄修真。越出三界。逆返生死之流。会得真如之本
始故曰也。如须陀洹人。名逆生死流。言伹愿毕世之
终者。谓处世巳来。恒事□语。未思改革。愿毕其生。故
言毕世也。以此安生者。以由用也。谓用此妄语之业。
安镇其一生也。亦可以此妄语为安身。故曰也。为要
当死者。立谓抱此妄业。契至于死。死时始休。故曰也。
定非排业者。立谓。既常习妄语。何能排生死苦业也。
言良者善也。信也。加以犯无定境者。谓境则无定于
是非也。但约心想。违想是犯。顺想无罪。然境不当虚
实。伹起心自有虚实耳。心若虚者。即是犯。但使违内
想心不论外缘者。立谓。不论前境违顺。伹使心违是
犯。然境心违顺。此义极难。至下略出。且如境顺心违
者。如曾见张人之境。中途迷想。心生谓言未见。后被
人问见张人不。答言见者。即犯是也。约六心中。此是
一句。六心义如后辨也。六缘成犯。一是人二人想。首
问曰。想与知有别不。答有同有异。了境之心名知。当
境穴彻名想。俱能了境故同。言异者。知唯了境。想通
迷悟。了境穴彻名想。迷境穴彻亦名为想。相历作四
句者。立云。一是妄语。非两舌恶口。二是两舌。非妄语
佛也。今言识种尤多也。故随尘境动便虚搆者。立谓
随六尘六大之境。常妄言说。心口运为。恒虚妄搆架
而造业也。不思返流之始但愿毕世之终等者。谓无
本源之始。始自真如。但由妄起。乖真不知返本。今若
断妄修真。越出三界。逆返生死之流。会得真如之本
始故曰也。如须陀洹人。名逆生死流。言伹愿毕世之
终者。谓处世巳来。恒事□语。未思改革。愿毕其生。故
言毕世也。以此安生者。以由用也。谓用此妄语之业。
安镇其一生也。亦可以此妄语为安身。故曰也。为要
当死者。立谓抱此妄业。契至于死。死时始休。故曰也。
定非排业者。立谓。既常习妄语。何能排生死苦业也。
言良者善也。信也。加以犯无定境者。谓境则无定于
是非也。但约心想。违想是犯。顺想无罪。然境不当虚
实。伹起心自有虚实耳。心若虚者。即是犯。但使违内
想心不论外缘者。立谓。不论前境违顺。伹使心违是
犯。然境心违顺。此义极难。至下略出。且如境顺心违
者。如曾见张人之境。中途迷想。心生谓言未见。后被
人问见张人不。答言见者。即犯是也。约六心中。此是
一句。六心义如后辨也。六缘成犯。一是人二人想。首
问曰。想与知有别不。答有同有异。了境之心名知。当
境穴彻名想。俱能了境故同。言异者。知唯了境。想通
迷悟。了境穴彻名想。迷境穴彻亦名为想。相历作四
句者。立云。一是妄语。非两舌恶口。二是两舌。非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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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口。三是恶口。非妄语两舌。四俱是也。馀口三业者。
谓妄语两舌恶口。除绮语可知也。或合或离者。一谓
或但妄语无恶口是离。或时有妄语。有恶口。即是合
也。绮语一种不相离者。立谓。上三业中。皆含绮语也。
妄中亦有绮语两舌恶口。例有绮语也。案成论中。广
明绮语竟即云。馀口三业皆离。绮语不得相离。善生
有人于十业道乃至谓无业道等者。立谓。今引此文
来證上文四句。或离合意也。言一时作八者。景云。举
前后心一时成也。言乃至八事者。谓单将毒心。作前
身三口四之事是也。以贪时无嗔无痴。痴时无嗔等
故。但得八事耳。以贪嗔相违故。不得同起。以顺境起
贪。违境起嗔。相不俱故。故云不作十也。于此八事中。
若约自作故得有八。若论令他。唯得为六。以淫痴业。
必是自为。由适畅在巳。不可令他为我淫也。拨无因
果。无出自心。馀杀盗妄能所同犯。四分五分因法师
比丘等者。案五分云。舍卫城有法师比丘。名沙兰(四分
名象力也)聪明才辩。一切四众。外道沙门。波罗门。无能及
者。遂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恒
以切辩。胜人之口。时诸比丘莫不叹伏。问言汝论
义时。意谓为见为知非耶。答言我实知非。取堕负
处故妄语耳。语比丘举过白佛。佛即制戒。僧中妄
语罪重百罗汉前者。罗汉局圣。复数限于百。僧中通
凡圣。数则无边。故可知也。又罗汉圣人。虽对作妄语。
义难信受。凡僧受诳。生信不疑故重也。案智论中。佛
谓妄语两舌恶口。除绮语可知也。或合或离者。一谓
或但妄语无恶口是离。或时有妄语。有恶口。即是合
也。绮语一种不相离者。立谓。上三业中。皆含绮语也。
妄中亦有绮语两舌恶口。例有绮语也。案成论中。广
明绮语竟即云。馀口三业皆离。绮语不得相离。善生
有人于十业道乃至谓无业道等者。立谓。今引此文
来證上文四句。或离合意也。言一时作八者。景云。举
前后心一时成也。言乃至八事者。谓单将毒心。作前
身三口四之事是也。以贪时无嗔无痴。痴时无嗔等
故。但得八事耳。以贪嗔相违故。不得同起。以顺境起
贪。违境起嗔。相不俱故。故云不作十也。于此八事中。
若约自作故得有八。若论令他。唯得为六。以淫痴业。
必是自为。由适畅在巳。不可令他为我淫也。拨无因
果。无出自心。馀杀盗妄能所同犯。四分五分因法师
比丘等者。案五分云。舍卫城有法师比丘。名沙兰(四分
名象力也)聪明才辩。一切四众。外道沙门。波罗门。无能及
者。遂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恒
以切辩。胜人之口。时诸比丘莫不叹伏。问言汝论
义时。意谓为见为知非耶。答言我实知非。取堕负
处故妄语耳。语比丘举过白佛。佛即制戒。僧中妄
语罪重百罗汉前者。罗汉局圣。复数限于百。僧中通
凡圣。数则无边。故可知也。又罗汉圣人。虽对作妄语。
义难信受。凡僧受诳。生信不疑故重也。案智论中。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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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妄语有十罪。一口气臭。二善神远之非人得便。三
者虽有实语。人不信受。四者智人谋议常不参豫。五
者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同流天下。六者人所不敬。虽
有教敕。人不承用。七者常多忧愁。八者种诽谤业因
缘。九者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常被诽
谤。推寄有本者。立语。且如高坐说法。莫言我自作此
说云是我语。须推本师便有典据。纵有过失乃属前
人。斧在口中者。案多论云佛言。夫人生世间。斧在口
中。佛自说本缘。过去远劫。有佛出世。号阿梨罗。彼佛
法中。有兄弟二人出家。兄坐禅故得罗汉果。弟学问
通三藏。阐扬佛法。时四辈崇奉二人。但兄以圣道力
故。利养偏胜。时有檀越。施兄一端氎。不施其弟。凡饮
食衣服。四事皆偏不同。弟生嫉妒。加诽谤。时有檀越。
遣一女子。至弟比丘所。其弟比丘。语女言。汝与我。谤
彼比丘。女初不肯云。彼圣人如何加谤。此弟比丘。以
种种方便。诱惑其心云。我当索取彼氎。持以与汝。以
證其罪。但言与我行淫。即就兄索得氎与之。女即还
归家。家人问。何以经久。即言彼比丘。留我戏杵。是故
经久。复言与我此氎。于时世人。咸生疑惑。其兄罗汉。
见此二人作大罪恶。即避异方。便佛言。弟比丘者我
身是也。女人者孙陀利是。以我前世谤圣人故。今得
漏尽。还被诽谤。律云见闻触知等者。此四中境。语有
八并犯。言境语者。且如实见闻触知。此四是境。诳他
言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是语也。又实不见闻触知是
者虽有实语。人不信受。四者智人谋议常不参豫。五
者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同流天下。六者人所不敬。虽
有教敕。人不承用。七者常多忧愁。八者种诽谤业因
缘。九者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常被诽
谤。推寄有本者。立语。且如高坐说法。莫言我自作此
说云是我语。须推本师便有典据。纵有过失乃属前
人。斧在口中者。案多论云佛言。夫人生世间。斧在口
中。佛自说本缘。过去远劫。有佛出世。号阿梨罗。彼佛
法中。有兄弟二人出家。兄坐禅故得罗汉果。弟学问
通三藏。阐扬佛法。时四辈崇奉二人。但兄以圣道力
故。利养偏胜。时有檀越。施兄一端氎。不施其弟。凡饮
食衣服。四事皆偏不同。弟生嫉妒。加诽谤。时有檀越。
遣一女子。至弟比丘所。其弟比丘。语女言。汝与我。谤
彼比丘。女初不肯云。彼圣人如何加谤。此弟比丘。以
种种方便。诱惑其心云。我当索取彼氎。持以与汝。以
證其罪。但言与我行淫。即就兄索得氎与之。女即还
归家。家人问。何以经久。即言彼比丘。留我戏杵。是故
经久。复言与我此氎。于时世人。咸生疑惑。其兄罗汉。
见此二人作大罪恶。即避异方。便佛言。弟比丘者我
身是也。女人者孙陀利是。以我前世谤圣人故。今得
漏尽。还被诽谤。律云见闻触知等者。此四中境。语有
八并犯。言境语者。且如实见闻触知。此四是境。诳他
言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是语也。又实不见闻触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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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诳他言见闻触知是语。故曰境语。就见闻触知中。
约对五尘而论者。见闻对也声色。触者即香味触三
也。谓鼻舌身。俱名触也。三根唯了别近境。同名为触。
问舌身触境。事容可示。鼻闻香时。何曾触境。答要假
息风。引其香气。到其鼻根。若鼻塞时息风不能行。不
能引香。故亦不闻。明知鼻根是其触也。若眼耳。唯了
远境。若物来触眼。眼则不能见。故论具五缘。能见。谓
因眼。因也。因空。因明。因识。名为见。耳亦如是。唯闻外
声。耳中之声。则不闻也。故心论颂云。二境不近受等
也。长行释云。二界不近受者。眼识耳识。不近境界。如
逼眼色。不见故。耳亦如此。逼则不闻。意识者。远近境
悉受。馀一向近受者。鼻舌身识。要近境界。依缘无间
故。述曰。依谓识所依根也。缘谓识所缘境也。根境无
隔。方能受也。论云。如耳闻鸣。还自闻者。此是耳病。闻
外之声也。论云。闻具四缘。因耳因声。因空因识。能闻
也。馀香味触三种。伹具三缘。能了知。一者随三根不
坏。二有触尘对身根。如香尘对鼻根。味尘对舌根等。
三发识意即是因。识既具三缘。不假因空明知触等。
三唯了近境也。言知者。即第六意识。以缘于法尘之
境。此属知也。若依律文。见闻触知。有有想。谓反此四。
更得四也。谓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馀例可解。对此作
六心义。首疏云。举八境诳他成犯。就中有二。初就不
见闻触知四境。诳他成犯。有二十四句。第二就见闻
触知诳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律文中。言不见不闻
约对五尘而论者。见闻对也声色。触者即香味触三
也。谓鼻舌身。俱名触也。三根唯了别近境。同名为触。
问舌身触境。事容可示。鼻闻香时。何曾触境。答要假
息风。引其香气。到其鼻根。若鼻塞时息风不能行。不
能引香。故亦不闻。明知鼻根是其触也。若眼耳。唯了
远境。若物来触眼。眼则不能见。故论具五缘。能见。谓
因眼。因也。因空。因明。因识。名为见。耳亦如是。唯闻外
声。耳中之声。则不闻也。故心论颂云。二境不近受等
也。长行释云。二界不近受者。眼识耳识。不近境界。如
逼眼色。不见故。耳亦如此。逼则不闻。意识者。远近境
悉受。馀一向近受者。鼻舌身识。要近境界。依缘无间
故。述曰。依谓识所依根也。缘谓识所缘境也。根境无
隔。方能受也。论云。如耳闻鸣。还自闻者。此是耳病。闻
外之声也。论云。闻具四缘。因耳因声。因空因识。能闻
也。馀香味触三种。伹具三缘。能了知。一者随三根不
坏。二有触尘对身根。如香尘对鼻根。味尘对舌根等。
三发识意即是因。识既具三缘。不假因空明知触等。
三唯了近境也。言知者。即第六意识。以缘于法尘之
境。此属知也。若依律文。见闻触知。有有想。谓反此四。
更得四也。谓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馀例可解。对此作
六心义。首疏云。举八境诳他成犯。就中有二。初就不
见闻触知四境。诳他成犯。有二十四句。第二就见闻
触知诳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律文中。言不见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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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触不知者。依而起妄法。应就不见境诳他。有六句。
一实不见诳道见。此心境俱违。第二实不见。诳言不
见。引境顺。心违第三实不见。内生疑心。我为见。为不
见。及至诳他言见无疑。此心境俱违。第四实不见。疑
心同前。及至诳他言不见无疑。引境顺心违。第五实
不见。无[打-丁+ ]疑。及至诳他。言我疑见。此心境俱违。第六
实不见无疑。同前及至诳他。言我疑不见。此境顺心
违。此约一不见上。作得六句。至犯提下。闻触知三境。
各得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句。今律文好略。辨举不
见不闻不触不知四境上。以历于六心。故更有四六。
二十四句可知。砺云。上六心中。初三五。心境俱违。二
四六。心违境顺。所见异者。心疏云。入定行心中。见诸
恶像。言见妙相也。及被人问。答他异本所见故曰也。
砺云。行心之中。见于虎狼。言见佛像。答他异本所见
也。所忍异者。心疏云。纳违安苦。名之为忍。语他乐受
也。首疏云。领纳违境。安心苦受。名之曰忍。答他壬乐
受是也。律中有所乐异者。财物缘求。名之为欲。答异
于本。云乐正法也。触冷言热。忍苦言乐是也。所想异
者。心疏云。怨想言亲是也。亦可实作见想。答言不见
违于想心故曰也。又有三时者。谓前后二方便。及正
作时故曰三也。若前后不忆。正作时忆知是妄者提。
正作不忆。但有前方便及后心随喜皆吉。对此应有
八句。一前有心。中后无心(一吉)。二中有心。前后无心
(一提)。三后有心。前中无心(一吉)。四前中有心。后无心
一实不见诳道见。此心境俱违。第二实不见。诳言不
见。引境顺。心违第三实不见。内生疑心。我为见。为不
见。及至诳他言见无疑。此心境俱违。第四实不见。疑
心同前。及至诳他言不见无疑。引境顺心违。第五实
不见。无[打-丁+ ]疑。及至诳他。言我疑见。此心境俱违。第六
实不见无疑。同前及至诳他。言我疑不见。此境顺心
违。此约一不见上。作得六句。至犯提下。闻触知三境。
各得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句。今律文好略。辨举不
见不闻不触不知四境上。以历于六心。故更有四六。
二十四句可知。砺云。上六心中。初三五。心境俱违。二
四六。心违境顺。所见异者。心疏云。入定行心中。见诸
恶像。言见妙相也。及被人问。答他异本所见故曰也。
砺云。行心之中。见于虎狼。言见佛像。答他异本所见
也。所忍异者。心疏云。纳违安苦。名之为忍。语他乐受
也。首疏云。领纳违境。安心苦受。名之曰忍。答他壬乐
受是也。律中有所乐异者。财物缘求。名之为欲。答异
于本。云乐正法也。触冷言热。忍苦言乐是也。所想异
者。心疏云。怨想言亲是也。亦可实作见想。答言不见
违于想心故曰也。又有三时者。谓前后二方便。及正
作时故曰三也。若前后不忆。正作时忆知是妄者提。
正作不忆。但有前方便及后心随喜皆吉。对此应有
八句。一前有心。中后无心(一吉)。二中有心。前后无心
(一提)。三后有心。前中无心(一吉)。四前中有心。后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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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一吉)。五中后有。心前无心(一提一吉)。六前后有心。中无心
(二吉)。七三时有心(一提二吉)。八三时无心不犯。善生若有
疑心无疑心者。立谓。且如前人实不清净人。问言谓
此人清净不。然心实疑为净不净。即诳他言彼人实
净不疑即犯。故曰若有疑心也。言无疑心者。谓实不
疑前事。为有为无。人问疑不。答言疑即是犯也。若问
不问者。谓不论前人来问不来问。伹使诳他即犯。不
大见闻。实不见闻。诳他故言古不大见闻故犯也。立
谓。实不见不闻。便诳他言。我不了了分明见闻。故言
不大也。案善生经云。若言不大见闻觉知。亦是妄语。
不名具足问见者识耶根耶。答二宗不同。若成实宗。
但识能见。眼其名也。多论宗云。根见非识见。即杂心
颂云。若眼随生见。耳界随生闻。又颂曰。自分眼见色。
非彼眼识见。非慧非和合。不见彰色故。(述曰)自分眼者。
谓发识眼识现在根。名为自分。眼与眼识同作自事。
名为自分也。新经论中。名同分眼也。非彼眼识见等
者。经部立义。识见非眼故。复有馀部。眼识相应慧能
见色。复有经部。一师别解。眼与眼识和合名见。今萨
婆多。并皆破云。不见部外色故。谓心心所。取境之时。
无有障隔。若识等见想见部外。故知识见不应正理。
若破相说者。如行至西房。见某比丘。修治房舍。后至
本房。人问见某甲不。答他见与不见。但言彼比丘大
能作生活是名破相说。则不犯。景云。破相说者。如实
说也。有人云。破其执见之心云色性本无何所见也。
(二吉)。七三时有心(一提二吉)。八三时无心不犯。善生若有
疑心无疑心者。立谓。且如前人实不清净人。问言谓
此人清净不。然心实疑为净不净。即诳他言彼人实
净不疑即犯。故曰若有疑心也。言无疑心者。谓实不
疑前事。为有为无。人问疑不。答言疑即是犯也。若问
不问者。谓不论前人来问不来问。伹使诳他即犯。不
大见闻。实不见闻。诳他故言古不大见闻故犯也。立
谓。实不见不闻。便诳他言。我不了了分明见闻。故言
不大也。案善生经云。若言不大见闻觉知。亦是妄语。
不名具足问见者识耶根耶。答二宗不同。若成实宗。
但识能见。眼其名也。多论宗云。根见非识见。即杂心
颂云。若眼随生见。耳界随生闻。又颂曰。自分眼见色。
非彼眼识见。非慧非和合。不见彰色故。(述曰)自分眼者。
谓发识眼识现在根。名为自分。眼与眼识同作自事。
名为自分也。新经论中。名同分眼也。非彼眼识见等
者。经部立义。识见非眼故。复有馀部。眼识相应慧能
见色。复有经部。一师别解。眼与眼识和合名见。今萨
婆多。并皆破云。不见部外色故。谓心心所。取境之时。
无有障隔。若识等见想见部外。故知识见不应正理。
若破相说者。如行至西房。见某比丘。修治房舍。后至
本房。人问见某甲不。答他见与不见。但言彼比丘大
能作生活是名破相说。则不犯。景云。破相说者。如实
说也。有人云。破其执见之心云色性本无何所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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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云。凡夫执相计色有常。今破此相则言色是空。然
比丘眼实未见空。但约教而作此破。亦无犯也。言不
覆藏说者。谓称实而说也。异音说者。立谓。他胡汉等
音。意欲令他不解。而语中不妄亦实犯也。首云。异本
所说者。是名异本音也。慈云。异本语音。或令声大小
不令前人解者。名异本音也。令看指甲者。立谓。应语
云。檀越自看。若一阁非庶欲两阁是庶欲今若欲作
方便者。答坐见庶过来。而起答云。我起来未见也。济
云。西国人用指甲作镜。屠儿若问见不。比丘即自映
指甲见人面。乃语言不见猪等不犯。乃是方便意也。
捡祇文云。若屠家畜生走。问比丘见不。比丘不得妄
语。复不得示处。应言看指甲下文。即经云。看指甲者。
胡音与不见同。
骂戒二 内法与外法等者。谓内心善恶。名为内法。
外感世界故有净秽。名外法也。但是一切众生。有情
之类。皆名内法。一切非情山河大海。皆名外法。以众
生心。有善恶之因故。招外依报。依有好丑曰缘。如山
河世界。是众生所依之境故曰也。畜生闻毁惭愧者。
律中。将牛𥪰驾毁云折角是也。准多论云。畜生古时
皆能语者。以劫初先有人天。未有三恶。并从天人中
来。宿习故语。今多从三恶趣来。所以不语。十诵五分
毁下四众吉者。然此戒。是僧尼犯同缘异。僧局同类。
尼毁僧尼俱提。僧毁尼吉。六品者。谓一姓。二业。三伎
术。四犯过人。五多结使。六秃瞎下其列之谓家尽作
比丘眼实未见空。但约教而作此破。亦无犯也。言不
覆藏说者。谓称实而说也。异音说者。立谓。他胡汉等
音。意欲令他不解。而语中不妄亦实犯也。首云。异本
所说者。是名异本音也。慈云。异本语音。或令声大小
不令前人解者。名异本音也。令看指甲者。立谓。应语
云。檀越自看。若一阁非庶欲两阁是庶欲今若欲作
方便者。答坐见庶过来。而起答云。我起来未见也。济
云。西国人用指甲作镜。屠儿若问见不。比丘即自映
指甲见人面。乃语言不见猪等不犯。乃是方便意也。
捡祇文云。若屠家畜生走。问比丘见不。比丘不得妄
语。复不得示处。应言看指甲下文。即经云。看指甲者。
胡音与不见同。
骂戒二 内法与外法等者。谓内心善恶。名为内法。
外感世界故有净秽。名外法也。但是一切众生。有情
之类。皆名内法。一切非情山河大海。皆名外法。以众
生心。有善恶之因故。招外依报。依有好丑曰缘。如山
河世界。是众生所依之境故曰也。畜生闻毁惭愧者。
律中。将牛𥪰驾毁云折角是也。准多论云。畜生古时
皆能语者。以劫初先有人天。未有三恶。并从天人中
来。宿习故语。今多从三恶趣来。所以不语。十诵五分
毁下四众吉者。然此戒。是僧尼犯同缘异。僧局同类。
尼毁僧尼俱提。僧毁尼吉。六品者。谓一姓。二业。三伎
术。四犯过人。五多结使。六秃瞎下其列之谓家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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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解也。有三行骂法者。面骂。喻骂。比骂也。汝是阿练
若坐禅人皆吉。心疏问云。善法是好。骂者是恶。如何
结罪。答以骂者心。欲相屠割。后见小失。使张广大。汝
是谏若。如何犹著。离著无学尚摄瓶衣。故以微缘。潜
相扇作也。过情非重。故结亦轻。和上阇梨是偷兰者。
景云。此是轻兰。轻于提并递减一等者。准祇文意。应
言馀有中上恶法骂者可捡僧祇抄如别。地有金藏
好令斗者。案祇律云。过去世时。波罗柰城有一长者
子有奴。名阿摩由。为性凶恶。时长者子。与诸婆罗门
子。游戏园林。诸从人辈。皆在园门外。时阿摩由。在园
门外。打诸侍从人。时诸从人。被其人打者。各告其主。
诸婆罗门子。尽出呵之。时阿摩由不受其语。答诸婆
罗门子言。不随汝语。我大家子。来呵我者。当受其语。
遂打不止。即来告阿摩由主。阿摩由主。先得天眼。观
是斗处。下有金银伏藏。其地凶故使其斗耳。即往呵
之。其奴即止。亦有经中。明地中有伏尸。则名伏藏。人
居此地。多喜斗诤济同此解。迦叶举造序僧过等者。
十三戒中。有比丘造大房。聚落乞求。人皆厌弊。所以
迦叶入村乞食。居士走避。追问所由。后举白佛。佛闻
说巳。敕令出界宿。其夜又非人来白佛。比丘伐树伤
损我子支体。我以信心不敢加害。愿佛知之。佛明旦
集僧。呵责造房比丘。直言昨夜非人来白。不言迦叶
举告者。以佛护人心故。令迦叶出界。使造房比丘不
疑迦叶白也。下明不犯法。十诵有比丘说他罪诸比
若坐禅人皆吉。心疏问云。善法是好。骂者是恶。如何
结罪。答以骂者心。欲相屠割。后见小失。使张广大。汝
是谏若。如何犹著。离著无学尚摄瓶衣。故以微缘。潜
相扇作也。过情非重。故结亦轻。和上阇梨是偷兰者。
景云。此是轻兰。轻于提并递减一等者。准祇文意。应
言馀有中上恶法骂者可捡僧祇抄如别。地有金藏
好令斗者。案祇律云。过去世时。波罗柰城有一长者
子有奴。名阿摩由。为性凶恶。时长者子。与诸婆罗门
子。游戏园林。诸从人辈。皆在园门外。时阿摩由。在园
门外。打诸侍从人。时诸从人。被其人打者。各告其主。
诸婆罗门子。尽出呵之。时阿摩由不受其语。答诸婆
罗门子言。不随汝语。我大家子。来呵我者。当受其语。
遂打不止。即来告阿摩由主。阿摩由主。先得天眼。观
是斗处。下有金银伏藏。其地凶故使其斗耳。即往呵
之。其奴即止。亦有经中。明地中有伏尸。则名伏藏。人
居此地。多喜斗诤济同此解。迦叶举造序僧过等者。
十三戒中。有比丘造大房。聚落乞求。人皆厌弊。所以
迦叶入村乞食。居士走避。追问所由。后举白佛。佛闻
说巳。敕令出界宿。其夜又非人来白佛。比丘伐树伤
损我子支体。我以信心不敢加害。愿佛知之。佛明旦
集僧。呵责造房比丘。直言昨夜非人来白。不言迦叶
举告者。以佛护人心故。令迦叶出界。使造房比丘不
疑迦叶白也。下明不犯法。十诵有比丘说他罪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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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知是人等者。案十诵自恣法中云。僧自恣时。有比
丘。说他比丘罪。若见若闻若疑诸比丘。知是说他罪
人身业不净。能淫盗妄。坏草。非时食。饮酒等者。不应
信是比丘语治他罪。僧应语言。长老莫嗔。莫斗。莫诤。
莫相言也。下文约举罪人口业不净。身口业俱不净。
作之。亦如是说(云云)。景云。此谓知能说比丘。自有过
也。纵所说比丘。实有其过。以能说之人。体非清净。僧
须语能说之人。言勿嗔诤相言也。
两舌戒三 无有上中下法者。案祇文。有七种骂法。
就此七中。则有上中下三品骂法。得罪阶降。今若两
舌则是传他之骂。但作分离之心。谁问骂之上下。伹
传三品之骂。作分离心俱提。不同骂中自分阶降。今
钞家略述彼文之意。故读者皆迷。可捡祇抄如别(云
云)。说巳更说堕者。和上云。传他语来。重重向前人说。
重重得提。巳下明不犯法。
共女人同宿戒四 具缘中一是人女者。亮云。准五
分乃至初生未乾亦犯。僧祇第十云。三趣同犯。若牛
驴等擎头时未得罪。委头眠提。雌狗舒头无罪。屈头
眠提。鹅鸡等屈头。著翅下提。象正立时无罪。倚时提
(畜生既尔。非人准知)。亦祇云。若多比丘在房内眠。母人抱女儿
入一切眠比丘皆提。若维那知事人。应语言。汝正竖
儿抱入。准此四分小女应不犯。故下释相中。人女者
有智命根不断故也。十诵他舍有女宿孔容猫子入
犯也。一四周有障上有覆等。景云。此举大堂内一切
丘。说他比丘罪。若见若闻若疑诸比丘。知是说他罪
人身业不净。能淫盗妄。坏草。非时食。饮酒等者。不应
信是比丘语治他罪。僧应语言。长老莫嗔。莫斗。莫诤。
莫相言也。下文约举罪人口业不净。身口业俱不净。
作之。亦如是说(云云)。景云。此谓知能说比丘。自有过
也。纵所说比丘。实有其过。以能说之人。体非清净。僧
须语能说之人。言勿嗔诤相言也。
两舌戒三 无有上中下法者。案祇文。有七种骂法。
就此七中。则有上中下三品骂法。得罪阶降。今若两
舌则是传他之骂。但作分离之心。谁问骂之上下。伹
传三品之骂。作分离心俱提。不同骂中自分阶降。今
钞家略述彼文之意。故读者皆迷。可捡祇抄如别(云
云)。说巳更说堕者。和上云。传他语来。重重向前人说。
重重得提。巳下明不犯法。
共女人同宿戒四 具缘中一是人女者。亮云。准五
分乃至初生未乾亦犯。僧祇第十云。三趣同犯。若牛
驴等擎头时未得罪。委头眠提。雌狗舒头无罪。屈头
眠提。鹅鸡等屈头。著翅下提。象正立时无罪。倚时提
(畜生既尔。非人准知)。亦祇云。若多比丘在房内眠。母人抱女儿
入一切眠比丘皆提。若维那知事人。应语言。汝正竖
儿抱入。准此四分小女应不犯。故下释相中。人女者
有智命根不断故也。十诵他舍有女宿孔容猫子入
犯也。一四周有障上有覆等。景云。此举大堂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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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虽中间别隔。以障同覆故。亦是犯也。注云准论不
合者。准多论并见论也。下文自出。谓一大堂内。四周
有障。中间更别施小房。虽有隔别故犯。由同一大堂
四相周故。二前敝无壁者。立谓。即多分有障。三面有
壁也。注云即长行房檐下两头有障等者。景云。此室
唯举三面有壁。纵有别门。以在三障故是犯。不同前
室。唯举堂内分障也。即是一切覆多障也。今若长行
房檐前两头无障。或一头有障亦不犯。以非多障故。
室相不成。准此俗人厅下皆犯。三虽覆不遍者。立谓
周匝障。两头覆。中央不覆也。四虽覆遍而有开处者。
下注云谓上开明孔者。景云。前室上多开此室。但有
明孔为异耳。谓此地多见之。其室四边无窗。但开顶。
取明是也。亚卧和上云。倚东倚西。或倚壁。或倚绳床
而卧。伹是不正身而卧皆名亚也。故韵集云。俹者倚
也。即其义耳。比丘昼卧女人立吉罗者。景云。虽白日
卧。非同宿摄。但是屏坐摄。纵二俱坐卧伹犯屏堕。罗
汉不与女同宿如熟饮食者。案十诵云。阿那律寄宿。
为淫女恼。巳后还佛所。具陈斯事。事同四分律文。佛
以是事。集诸比丘言。阿那律虽得罗汉。离欲。不应与
女人共宿。如熟饮食人之所欲。女人欲男。亦复如是。
因制戒。注云即并部平头屋者。谓并汾之州。多作斯
屋。上不起栋。半作尽与土覆。中间开沟。泄水。极长十
间五间。中不隔塞共同一户。济云。并州此屋或尽。一
宅通作一屋。对中央开其一孔。取明通行一户也。又
合者。准多论并见论也。下文自出。谓一大堂内。四周
有障。中间更别施小房。虽有隔别故犯。由同一大堂
四相周故。二前敝无壁者。立谓。即多分有障。三面有
壁也。注云即长行房檐下两头有障等者。景云。此室
唯举三面有壁。纵有别门。以在三障故是犯。不同前
室。唯举堂内分障也。即是一切覆多障也。今若长行
房檐前两头无障。或一头有障亦不犯。以非多障故。
室相不成。准此俗人厅下皆犯。三虽覆不遍者。立谓
周匝障。两头覆。中央不覆也。四虽覆遍而有开处者。
下注云谓上开明孔者。景云。前室上多开此室。但有
明孔为异耳。谓此地多见之。其室四边无窗。但开顶。
取明是也。亚卧和上云。倚东倚西。或倚壁。或倚绳床
而卧。伹是不正身而卧皆名亚也。故韵集云。俹者倚
也。即其义耳。比丘昼卧女人立吉罗者。景云。虽白日
卧。非同宿摄。但是屏坐摄。纵二俱坐卧伹犯屏堕。罗
汉不与女同宿如熟饮食者。案十诵云。阿那律寄宿。
为淫女恼。巳后还佛所。具陈斯事。事同四分律文。佛
以是事。集诸比丘言。阿那律虽得罗汉。离欲。不应与
女人共宿。如熟饮食人之所欲。女人欲男。亦复如是。
因制戒。注云即并部平头屋者。谓并汾之州。多作斯
屋。上不起栋。半作尽与土覆。中间开沟。泄水。极长十
间五间。中不隔塞共同一户。济云。并州此屋或尽。一
宅通作一屋。对中央开其一孔。取明通行一户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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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多房共一户者。义亦同也。如道中店舍。共行一户。
然此舍中有众多倚客房。客房虽别。共游出入皆行
一户。然此房中。有女反未具者。比丘虽在别房亦犯
也。故善见云。乃至以衣缦作屋亦犯。若多房共一户
亦犯。除别有户。又云。若四周各向里。开户共一大户。
出入亦犯(即店舍是)。若别有户者不犯。又云若屋相连接。
大乃至一由旬。共同一户亦犯。同行等戒者。谓下文
共女期同道行戒中。皆明能受淫者也。汝无福德者。
谓同汝同眠。使我获罪。损汝福德也。不覆不障等者。
此有九句。由室相不成。故开不犯。如前足数篇中引
此九句證。在斯室秉法。申手内。免别众过。得成足数。
以室相不成。事同露处也。
共未具人宿戒五 一是未具人男女者。引中冥破
昔解云。但言男子。不须著女。若与女宿。一宵即犯。日
属前戒。何开三夜。有人引非时饮酒以难。古师谓非
时饮酒。得非时食罪及饮酒罪。故知第三夜。与女宿。
亦合二罪。答云。酒本开时饮。何须对非时辨犯。时与
非时俱不开。伹须约饮以结犯。女宿本无二夜开。岂
约过三。以结犯。圣不开宿。是宿皆犯。本无前开。不得
约过以明犯圣不开酒。是酒皆犯。本无时中开。不得
约非时以明犯也(古师意尔)。此与男宿。故限三夜。今钞不
同。若与女宿。犯相如前。若更过限。双结二罪。故此下
文云。巳与二夜共沙弥宿。至第三夜共女宿。得二提。
首疏云。古人立缘云。一是未受具人男。二甄女却所
然此舍中有众多倚客房。客房虽别。共游出入皆行
一户。然此房中。有女反未具者。比丘虽在别房亦犯
也。故善见云。乃至以衣缦作屋亦犯。若多房共一户
亦犯。除别有户。又云。若四周各向里。开户共一大户。
出入亦犯(即店舍是)。若别有户者不犯。又云若屋相连接。
大乃至一由旬。共同一户亦犯。同行等戒者。谓下文
共女期同道行戒中。皆明能受淫者也。汝无福德者。
谓同汝同眠。使我获罪。损汝福德也。不覆不障等者。
此有九句。由室相不成。故开不犯。如前足数篇中引
此九句證。在斯室秉法。申手内。免别众过。得成足数。
以室相不成。事同露处也。
共未具人宿戒五 一是未具人男女者。引中冥破
昔解云。但言男子。不须著女。若与女宿。一宵即犯。日
属前戒。何开三夜。有人引非时饮酒以难。古师谓非
时饮酒。得非时食罪及饮酒罪。故知第三夜。与女宿。
亦合二罪。答云。酒本开时饮。何须对非时辨犯。时与
非时俱不开。伹须约饮以结犯。女宿本无二夜开。岂
约过三。以结犯。圣不开宿。是宿皆犯。本无前开。不得
约过以明犯圣不开酒。是酒皆犯。本无时中开。不得
约非时以明犯也(古师意尔)。此与男宿。故限三夜。今钞不
同。若与女宿。犯相如前。若更过限。双结二罪。故此下
文云。巳与二夜共沙弥宿。至第三夜共女宿。得二提。
首疏云。古人立缘云。一是未受具人男。二甄女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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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女宿。无过三夜者。解云。佛制不听与女同宿。转侧
结罪。本不开宿。何有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若与女人。
相续过三夜。但有同室罪。无过三夜罪。此谬引文也。
伽论第二云。若曾前与男二夜宿竟。第三夜与女人
同宿。随卧转转侧犯二提。今解顺上论文。与女同宿。
虽制不听。亦有过三夜罪。若与女人共宿。不结过三
夜罪者。我过量不处分即是犯。不应有妨难罪。又残
宿即是过。不应更有非时等罪。若言缘异故结多罪
者。我亦女人。未受具。亦是缘异。何为不结二罪。馀义
如别者。立谓。若广料简男女之相。如戒本疏也。又首
疏及诸家。多引诸部明文。故僧祇云。有清信人。为佛
作厕。佛虽不须。顺世故受。罗云露眠时。夜风雨。到世
尊厕。抗厕板卧。夜有黑蛇。亦畏风雨。欲入厕中。佛常
观众生。见蛇欲入畏恼罗云。即放光明。自到厕上。以
金色细滑手。扶起拂拭身上尘土巳。将入自房指身
床前言。汝此中住。如来巳与弟子制戒。是故顺行此
戒。是故世尊跏趺坐至地了。十诵。诸比丘驱罗云。厕
中宿。佛恐蛇螫。来至厕中。以手摩罗云头为说偈云。
汝不为贫穷。亦不失富贵。但为求道故。出家应忍苦。
说是偈巳。佛即捉臂。将至自房中。到地了巳。诸比丘。
是沙弥可怜悯。无父母。若不慈悯。何缘得活。若值恶
兽。得大苦恼。亲里必嗔言。沙门释子。能畜沙弥。而不
能守护。呵巳制戒。五分佛呵诸比丘言。汝愚痴人。云
何野狐驱逐师子儿。四分呵言。汝痴人无慈。不护我
结罪。本不开宿。何有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若与女人。
相续过三夜。但有同室罪。无过三夜罪。此谬引文也。
伽论第二云。若曾前与男二夜宿竟。第三夜与女人
同宿。随卧转转侧犯二提。今解顺上论文。与女同宿。
虽制不听。亦有过三夜罪。若与女人共宿。不结过三
夜罪者。我过量不处分即是犯。不应有妨难罪。又残
宿即是过。不应更有非时等罪。若言缘异故结多罪
者。我亦女人。未受具。亦是缘异。何为不结二罪。馀义
如别者。立谓。若广料简男女之相。如戒本疏也。又首
疏及诸家。多引诸部明文。故僧祇云。有清信人。为佛
作厕。佛虽不须。顺世故受。罗云露眠时。夜风雨。到世
尊厕。抗厕板卧。夜有黑蛇。亦畏风雨。欲入厕中。佛常
观众生。见蛇欲入畏恼罗云。即放光明。自到厕上。以
金色细滑手。扶起拂拭身上尘土巳。将入自房指身
床前言。汝此中住。如来巳与弟子制戒。是故顺行此
戒。是故世尊跏趺坐至地了。十诵。诸比丘驱罗云。厕
中宿。佛恐蛇螫。来至厕中。以手摩罗云头为说偈云。
汝不为贫穷。亦不失富贵。但为求道故。出家应忍苦。
说是偈巳。佛即捉臂。将至自房中。到地了巳。诸比丘。
是沙弥可怜悯。无父母。若不慈悯。何缘得活。若值恶
兽。得大苦恼。亲里必嗔言。沙门释子。能畜沙弥。而不
能守护。呵巳制戒。五分佛呵诸比丘言。汝愚痴人。云
何野狐驱逐师子儿。四分呵言。汝痴人无慈。不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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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十诵佛种种呵责巳。从今巳去。为二事利故。听与
未具人二夜共宿。一者为沙弥。二者为白衣来。入至
房故。善见十五云。所以入佛厕宿者。以净洁故。多人
以香华供养。是故入中。注云。准此不去吉罪者。立谓。
应是去。时不去。约失法故。且结吉罗。望过二夜。至明
相出。自结根本提罪。今为明相前应去不去。结不应
罪。又解约勤堕两人。若恒怀谨摄。偶尔不去得吉。若
惰慢者。本无去心结提。与下善见同也。亦约勤人忽
尔不去者也。准戒本疏云。三夜明相未出。应起避去。
注云谓不犯提者。立谓。今准见论文證前当部云。明
相前不去。虽不犯提。则知犯吉。又證前勤人不去但
吉。注云准此必须第四夜离之者。初夜坐者。不成开
者。景云。此举四夜同宿。常护明相也。立云。先二夜共
宿竟。第三夜。缘无去处。至明相出时应坐。不得卧也。
至第四夜。要须出去。不得唯护明相也。下文引五分
云。皆谓通夜不卧开者。是从初一夜。至第四夜。恒坐
不卧。至晓故得四夜耳。此戒上义要第四夜离之。若
不离随胁著结犯。注云非谓护明相皆四夜通夜不
卧开者。立谓。此应上文也。明四夜之中。从初夜至明
相出。恒坐不卧。若直护明相则不开也。必须第四夜
离之。转长罪者。立谓。明其既犯竟。应忏罪。若不忏罪。
若不忏更共宿更增罪也。深云。巳犯罪竟。仍未忏罪。
虽经多日。别房宿竟。若更共宿者。转长罪也。当第一
夜即犯。故曰无二夜开悔过巳当别房宿更得二夜
未具人二夜共宿。一者为沙弥。二者为白衣来。入至
房故。善见十五云。所以入佛厕宿者。以净洁故。多人
以香华供养。是故入中。注云。准此不去吉罪者。立谓。
应是去。时不去。约失法故。且结吉罗。望过二夜。至明
相出。自结根本提罪。今为明相前应去不去。结不应
罪。又解约勤堕两人。若恒怀谨摄。偶尔不去得吉。若
惰慢者。本无去心结提。与下善见同也。亦约勤人忽
尔不去者也。准戒本疏云。三夜明相未出。应起避去。
注云谓不犯提者。立谓。今准见论文證前当部云。明
相前不去。虽不犯提。则知犯吉。又證前勤人不去但
吉。注云准此必须第四夜离之者。初夜坐者。不成开
者。景云。此举四夜同宿。常护明相也。立云。先二夜共
宿竟。第三夜。缘无去处。至明相出时应坐。不得卧也。
至第四夜。要须出去。不得唯护明相也。下文引五分
云。皆谓通夜不卧开者。是从初一夜。至第四夜。恒坐
不卧。至晓故得四夜耳。此戒上义要第四夜离之。若
不离随胁著结犯。注云非谓护明相皆四夜通夜不
卧开者。立谓。此应上文也。明四夜之中。从初夜至明
相出。恒坐不卧。若直护明相则不开也。必须第四夜
离之。转长罪者。立谓。明其既犯竟。应忏罪。若不忏罪。
若不忏更共宿更增罪也。深云。巳犯罪竟。仍未忏罪。
虽经多日。别房宿竟。若更共宿者。转长罪也。当第一
夜即犯。故曰无二夜开悔过巳当别房宿更得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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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景云。虽悔其过。不得即日同宿随卧皆堕。要悔罪
巳。须异处宿。隔一夜巳。更得同宿。如初开缘三夜也
多论四句者。一人一室异者。如共张沙弥二夜在此
宿。至第三夜。共往馀室宿也。二室一人异者。如共张
沙弥得二夜宿竟。第三夜共王沙弥宿也。三人室俱
一者。如共沙弥同室。三夜不移也。四人室俱异者。如
共王沙弥二夜在此宿。第三夜共李沙弥。在彼宿也。
开缘同上者。谓如前其女人同宿戒中开通文也。九
种室相不成不犯。乃至命梵等难缘开也。砺云。若避
明相过三未犯。第四夜犯。祇若三夜犯竟未忏。无二
夜开。随宿宿结。前来文明者。是祇文也。
与未具同诵戒六 祇云婆罗门慊言。而此中啴啴。
似如童子。在学堂中。学诵声。亦复不知何者是师。谁
是弟子。彼人见巳。不生信心。所以佛制不许同诵。二
字句味者。立谓。一字为名。四时为句。句下之旨曰味。
首疏云。能诠之教。有所表彰曰句。句下所诠之旨。以
之为义。此字句味。用声为体。非约纸素文字也。此乃
是教之像貌也。以去圣时远。不睹真佛。言教乃将世
俗纸素。传佛之声教。非是教体也。教体是何。谓约佛
所说教。佛语。语性即声为体。此声用。有名句文。此名
句等体是假有。不离声故。准新译经论。应言名句文。
而言名句味者。古译谬也。如下述名句文者。是声上
运用。能诠旨趣。藉此名句文也。二宗计异。萨婆多宗
计名句文。别有自性。不用声为体性。成实宗。计此名
巳。须异处宿。隔一夜巳。更得同宿。如初开缘三夜也
多论四句者。一人一室异者。如共张沙弥二夜在此
宿。至第三夜。共往馀室宿也。二室一人异者。如共张
沙弥得二夜宿竟。第三夜共王沙弥宿也。三人室俱
一者。如共沙弥同室。三夜不移也。四人室俱异者。如
共王沙弥二夜在此宿。第三夜共李沙弥。在彼宿也。
开缘同上者。谓如前其女人同宿戒中开通文也。九
种室相不成不犯。乃至命梵等难缘开也。砺云。若避
明相过三未犯。第四夜犯。祇若三夜犯竟未忏。无二
夜开。随宿宿结。前来文明者。是祇文也。
与未具同诵戒六 祇云婆罗门慊言。而此中啴啴。
似如童子。在学堂中。学诵声。亦复不知何者是师。谁
是弟子。彼人见巳。不生信心。所以佛制不许同诵。二
字句味者。立谓。一字为名。四时为句。句下之旨曰味。
首疏云。能诠之教。有所表彰曰句。句下所诠之旨。以
之为义。此字句味。用声为体。非约纸素文字也。此乃
是教之像貌也。以去圣时远。不睹真佛。言教乃将世
俗纸素。传佛之声教。非是教体也。教体是何。谓约佛
所说教。佛语。语性即声为体。此声用。有名句文。此名
句等体是假有。不离声故。准新译经论。应言名句文。
而言名句味者。古译谬也。如下述名句文者。是声上
运用。能诠旨趣。藉此名句文也。二宗计异。萨婆多宗
计名句文。别有自性。不用声为体性。成实宗。计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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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文。无别自性。但是言辞屈曲。有所表彰。无别体性。
还用声为体。此约摄假从实也。谓声是实。名句等是
假。谓名句等。无自性故曰假也。萨婆多。假实别论。故
执名句文。别有自性。用为教体也。故萨婆多破成实
云。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云云)。宾云。梵言便膳那。此
云文也。古翻为味者。其义失也。西国呼文。呼扇。呼盐。
呼男女根。并名便膳那。谓文为依。能显名句。扇能显
风。盐能显味。男女二根。显其报别。由名相滥。逐译为
味。此是盐义。非关文也。译既有失。解者亦非。故砺云。
资神之益。名曰句味。今详全非义理也。经论中意。诠
法自性。目之为名。显义周员。目之为句。如言诸行。目
有为体也。复言无常。即显诸行定非常住。既简于常。
显差别义。义既周足。即名为句。故识论第二中云。名
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名句二法依文也)。济
云。字者非纸上字。此是尽耳。非是字体。要从口出声
曰字。字即文也。或有一字成名。如言水言火是也。二
有二字成名。言大觉是也。亦有三字四字五字为名。
此皆不定。但召得物体。即曰名也。言句者。亦多少不
定。如言诸行无常。则四字为句。若五言偈。七言偈。即
五字为句。亦有九字为句。极多用十八字为句。故萨
婆多宗。总约此名句文为教体结部判。此名句等。是
声假用。不离我声故。将声为教体。摄假从实故也。南
山母言声教者是也。砺引祇云。今时维那。打静云。一
切诵。堂中有沙弥。与比丘同声。令诵一偈。是犯提罪。
还用声为体。此约摄假从实也。谓声是实。名句等是
假。谓名句等。无自性故曰假也。萨婆多。假实别论。故
执名句文。别有自性。用为教体也。故萨婆多破成实
云。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云云)。宾云。梵言便膳那。此
云文也。古翻为味者。其义失也。西国呼文。呼扇。呼盐。
呼男女根。并名便膳那。谓文为依。能显名句。扇能显
风。盐能显味。男女二根。显其报别。由名相滥。逐译为
味。此是盐义。非关文也。译既有失。解者亦非。故砺云。
资神之益。名曰句味。今详全非义理也。经论中意。诠
法自性。目之为名。显义周员。目之为句。如言诸行。目
有为体也。复言无常。即显诸行定非常住。既简于常。
显差别义。义既周足。即名为句。故识论第二中云。名
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名句二法依文也)。济
云。字者非纸上字。此是尽耳。非是字体。要从口出声
曰字。字即文也。或有一字成名。如言水言火是也。二
有二字成名。言大觉是也。亦有三字四字五字为名。
此皆不定。但召得物体。即曰名也。言句者。亦多少不
定。如言诸行无常。则四字为句。若五言偈。七言偈。即
五字为句。亦有九字为句。极多用十八字为句。故萨
婆多宗。总约此名句文为教体结部判。此名句等。是
声假用。不离我声故。将声为教体。摄假从实故也。南
山母言声教者是也。砺引祇云。今时维那。打静云。一
切诵。堂中有沙弥。与比丘同声。令诵一偈。是犯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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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准此义。今礼佛时。与未具者同声唱南无其佛。悉
是犯也。故祇十三云。若僧中唱说偈时。不得同说一
偈。得同时各各别说馀偈。若口授者。谓比丘口说未
了。前人即随言读诵。此名口授也。若书授者。谓比丘
口诵。沙弥随诵。后即书亦犯。沙弥口诵比丘手书亦
尔。宾云。谓直尔书授文故言了了不了等也。注云决
四分不了文者。慈云。四分直言声闻天仙所说。不云
为佛印可。此言浑也。故祇云。要为佛印可者。名经。虽
声闻天仙等说非佛印可。不名经也。
向非具人说粗罪戒七 宁破塔不说他粗罪则破
法身等者。明犯粗罪者。不癈犹有信心。得修馀行。忽
闻人说我之罪。遂即雷同造恶。顿休馀业。故不许说。
然破塔犯兰。望提稍重。约业天乖。破塔但毁形像。说
粗则坏法身。言则破法身者。由说他罪。自坏恼他妨
癈正修。令应得不得。故坏法身也。二犯初二篇罪者。
砺云。下三说之过微。初二同粗。有坏众之义。过重故
提。出血破僧。此二偷兰。名虽是轻。其业深重。说亦坏
众。同前犯堕。若尔何以辨相。但彰约二。不列二。兰含。
轻重。若列名者。滥馀偷兰。为此伹言除僧羯磨。巳显
不得羯磨。说出佛身血明同是犯不同十诵也。此谓
见他破僧出血犯兰巳还不得向非具人说。如调达
等所作。要羯磨法。差人说之。方得向说。直尔辄说。亦
同犯提。问说初二篇罪。同得提。谤他初二。便有轻重。
答谤据治罚。损有浅深。故有阶降。说他粗罪。即无治
是犯也。故祇十三云。若僧中唱说偈时。不得同说一
偈。得同时各各别说馀偈。若口授者。谓比丘口说未
了。前人即随言读诵。此名口授也。若书授者。谓比丘
口诵。沙弥随诵。后即书亦犯。沙弥口诵比丘手书亦
尔。宾云。谓直尔书授文故言了了不了等也。注云决
四分不了文者。慈云。四分直言声闻天仙所说。不云
为佛印可。此言浑也。故祇云。要为佛印可者。名经。虽
声闻天仙等说非佛印可。不名经也。
向非具人说粗罪戒七 宁破塔不说他粗罪则破
法身等者。明犯粗罪者。不癈犹有信心。得修馀行。忽
闻人说我之罪。遂即雷同造恶。顿休馀业。故不许说。
然破塔犯兰。望提稍重。约业天乖。破塔但毁形像。说
粗则坏法身。言则破法身者。由说他罪。自坏恼他妨
癈正修。令应得不得。故坏法身也。二犯初二篇罪者。
砺云。下三说之过微。初二同粗。有坏众之义。过重故
提。出血破僧。此二偷兰。名虽是轻。其业深重。说亦坏
众。同前犯堕。若尔何以辨相。但彰约二。不列二。兰含。
轻重。若列名者。滥馀偷兰。为此伹言除僧羯磨。巳显
不得羯磨。说出佛身血明同是犯不同十诵也。此谓
见他破僧出血犯兰巳还不得向非具人说。如调达
等所作。要羯磨法。差人说之。方得向说。直尔辄说。亦
同犯提。问说初二篇罪。同得提。谤他初二。便有轻重。
答谤据治罚。损有浅深。故有阶降。说他粗罪。即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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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就坏众处。齐同结提罪。首疏问。谤人恶说。还得恶
说。谤人犯重。还应犯重。答谤人犯重。下更有罪。名复
阶降。故犯僧残。谤人恶说。是极下之罪。下更无罪名。
故得同罪。四无僧法开者。立谓。若犯粗罪。白二差人。
往报俗人。知是比丘犯粗罪。使世俗识邪达正。不滥
染清伦。如调达破僧。佛令众僧白二。差舍利弗往告
白衣言。调达所作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非佛法僧
事也。若巳作法人问等者。景云。此非法人。仍是馀比
丘故还及问之也。若即说者犯此戒。立谓。有比丘犯
粗罪巳。众僧白四摈出竟。俗人具知。若有问。比丘不
得即答。应却问檀越何处闻。彼若云我于某处闻。比
丘方答言。我亦某处闻。俗女说偈者。案僧祇云。舍卫
城中居士诸众多知识比丘食中。有一长老比丘。是
居士知识犯残。行摩那埵。在下行坐。檀越忧婆夷见
巳问云。那在此坐。时有难陀比丘语言。汝阿阇梨。小
儿时戏犹故未除。忧婆夷闻心不欢喜。作是念。阿阇
梨故当尔耶。在此下坐。即捉饭筐饮食。掷地而去。便
入房里。掩户一□而说偈言。出家巳经久。修习于梵
行。童子戏不止。云何受信施。十诵有呵云者。有人云。
此是女呵也。女言佛法中有如是痴人等也。应答我
家等者。谓佛教比丘答词也。一若说名字者。谓字某
甲名某甲等。二种姓者。立谓。如众中有大姓比丘犯
罪。馀并小姓。语言大姓犯某罪。或云张家比丘王家
比丘等也。三衣服者。谓著布衣。或乾陀褐色衣等。四
说。谤人犯重。还应犯重。答谤人犯重。下更有罪。名复
阶降。故犯僧残。谤人恶说。是极下之罪。下更无罪名。
故得同罪。四无僧法开者。立谓。若犯粗罪。白二差人。
往报俗人。知是比丘犯粗罪。使世俗识邪达正。不滥
染清伦。如调达破僧。佛令众僧白二。差舍利弗往告
白衣言。调达所作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非佛法僧
事也。若巳作法人问等者。景云。此非法人。仍是馀比
丘故还及问之也。若即说者犯此戒。立谓。有比丘犯
粗罪巳。众僧白四摈出竟。俗人具知。若有问。比丘不
得即答。应却问檀越何处闻。彼若云我于某处闻。比
丘方答言。我亦某处闻。俗女说偈者。案僧祇云。舍卫
城中居士诸众多知识比丘食中。有一长老比丘。是
居士知识犯残。行摩那埵。在下行坐。檀越忧婆夷见
巳问云。那在此坐。时有难陀比丘语言。汝阿阇梨。小
儿时戏犹故未除。忧婆夷闻心不欢喜。作是念。阿阇
梨故当尔耶。在此下坐。即捉饭筐饮食。掷地而去。便
入房里。掩户一□而说偈言。出家巳经久。修习于梵
行。童子戏不止。云何受信施。十诵有呵云者。有人云。
此是女呵也。女言佛法中有如是痴人等也。应答我
家等者。谓佛教比丘答词也。一若说名字者。谓字某
甲名某甲等。二种姓者。立谓。如众中有大姓比丘犯
罪。馀并小姓。语言大姓犯某罪。或云张家比丘王家
比丘等也。三衣服者。谓著布衣。或乾陀褐色衣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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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舍者。亦言南来。第一二房等。五相貌者。身容大小
长短也。不粗恶想者。不癈前人实作罪。然我心作善
想四说。不作罪想。而俗人寻言。自解者不犯。
实得道向未具人说戒八 问此戒具五缘。一实得
道除增上慢虚故不犯。二自言巳證。三向未具人说。
四言词了了。五前人闻知结。亮问。大妄语戒。说巳得。
及身现相。皆犯大重。今此戒中。实得圣道。口说即提。
宾头卢现其神通。何为但吉。答口说有滥涉故。得波
逸提。现通无滥涉故。结宾头吉。又助一解。现通开为
利。如有时生信故有神通轮。为益全无罪。无益故得。
宾头取钵即同无益。故圣结吉。口说对俗。本未开故。
说得提罪。立云。制意但为凡。若圣不说得果。恐凡言
我是圣。若后见说即知非圣。以护大妄语戒也。
与女说法过限戒第九 除有智男子者。亮云。纵不
请时。若有男子。亦得过也。问戒本但言除有智男子。
何不言除请。答昔解云。若言除请。恐滥有智男子。谓
言请时仍须男子。欲明随有一缘。即是开限。故不重
述除请也。今详不然。如别众食。亦有多开缘。戒本尽
判。何不恐滥。故知此不除请文中略也。立谓。此戒不
开亲里知之。五分由五六语得解故便制者。彼律中
时有妇女。应发风。比丘不为说法。果发风死。因白佛。
佛问比丘汝说法几语得解。比丘言。五六语得解。于
是佛叹此比丘。因即制也。文又解云五语者。谓说五
阴无常也。六语者。谓说六根无常也。亮云。五六语者。
长短也。不粗恶想者。不癈前人实作罪。然我心作善
想四说。不作罪想。而俗人寻言。自解者不犯。
实得道向未具人说戒八 问此戒具五缘。一实得
道除增上慢虚故不犯。二自言巳證。三向未具人说。
四言词了了。五前人闻知结。亮问。大妄语戒。说巳得。
及身现相。皆犯大重。今此戒中。实得圣道。口说即提。
宾头卢现其神通。何为但吉。答口说有滥涉故。得波
逸提。现通无滥涉故。结宾头吉。又助一解。现通开为
利。如有时生信故有神通轮。为益全无罪。无益故得。
宾头取钵即同无益。故圣结吉。口说对俗。本未开故。
说得提罪。立云。制意但为凡。若圣不说得果。恐凡言
我是圣。若后见说即知非圣。以护大妄语戒也。
与女说法过限戒第九 除有智男子者。亮云。纵不
请时。若有男子。亦得过也。问戒本但言除有智男子。
何不言除请。答昔解云。若言除请。恐滥有智男子。谓
言请时仍须男子。欲明随有一缘。即是开限。故不重
述除请也。今详不然。如别众食。亦有多开缘。戒本尽
判。何不恐滥。故知此不除请文中略也。立谓。此戒不
开亲里知之。五分由五六语得解故便制者。彼律中
时有妇女。应发风。比丘不为说法。果发风死。因白佛。
佛问比丘汝说法几语得解。比丘言。五六语得解。于
是佛叹此比丘。因即制也。文又解云五语者。谓说五
阴无常也。六语者。谓说六根无常也。亮云。五六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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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五数法门。六数法门。谓不请开斋此也。请时为
说。不论多少。多论云五语者。五种语。色法无常。受想
行识无常。六语可知。见论十五云。一句经文。五句义
疏合成六句不犯。景云。若分别五阴六根。子细说之。
解释其义。亦得但不得出五六之外。别明馀义也。首
疏云。五分律若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姊妹。法正
齐此。从坐起云有缘更来为说无犯。若说五六语竟。
更为后女说。如是相因。为无量女人说无犯。若自诵
经。女人来听。即问要义。为解。虽过无犯。便汝速尽苦
者。立谓。既说五阴六入竟。更语言。愿汝速断诸结。尽
诸苦除者亦堕。由过限故。必是俗人出家不得以事
同故者。立明。虽著俗服。既出家巳情同比丘。不成證
明。故须别俗人也(景同)。今译此解非理。以破句故。故多
论云。有智男子。若方类不同者。一切不听。男子必是
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祇律十三云。若
七岁若过七岁。虽过七岁。不解语义。亦名无智。又云。
众多女人。欲听法。各各得为说六句。应语第一女言。
我为汝说六句。说巳复语第二女言。为汝说六句。如
是众多无罪。比丘出巳。诸女送出与别。若咒愿言。使
汝尽苦际得提。若言使汝无病安乐无罪。复诣馀家。
先女从来。比丘见巳。语言可听得提。虽见不共语。直
为语女说法。先女虽闻无罪。多论即言先女边得罪。
若不知先女在中者不犯。又云若转经者。亦事事提。
(述曰)为女转经。令女谛听。即同说法也。若说不了吉罪
说。不论多少。多论云五语者。五种语。色法无常。受想
行识无常。六语可知。见论十五云。一句经文。五句义
疏合成六句不犯。景云。若分别五阴六根。子细说之。
解释其义。亦得但不得出五六之外。别明馀义也。首
疏云。五分律若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姊妹。法正
齐此。从坐起云有缘更来为说无犯。若说五六语竟。
更为后女说。如是相因。为无量女人说无犯。若自诵
经。女人来听。即问要义。为解。虽过无犯。便汝速尽苦
者。立谓。既说五阴六入竟。更语言。愿汝速断诸结。尽
诸苦除者亦堕。由过限故。必是俗人出家不得以事
同故者。立明。虽著俗服。既出家巳情同比丘。不成證
明。故须别俗人也(景同)。今译此解非理。以破句故。故多
论云。有智男子。若方类不同者。一切不听。男子必是
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祇律十三云。若
七岁若过七岁。虽过七岁。不解语义。亦名无智。又云。
众多女人。欲听法。各各得为说六句。应语第一女言。
我为汝说六句。说巳复语第二女言。为汝说六句。如
是众多无罪。比丘出巳。诸女送出与别。若咒愿言。使
汝尽苦际得提。若言使汝无病安乐无罪。复诣馀家。
先女从来。比丘见巳。语言可听得提。虽见不共语。直
为语女说法。先女虽闻无罪。多论即言先女边得罪。
若不知先女在中者不犯。又云若转经者。亦事事提。
(述曰)为女转经。令女谛听。即同说法也。若说不了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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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说过限。语未了即止吉。了即提。巳下明不犯法。
授五戒及法者。戒疏云受五戒者。谓三归体也。为说
相也。八关斋法者。亦同上解。疏云。八关斋者八戒也。
闭掩根门。如世关之拒防。或言八支斋者。斋是不食
为本。将馀八事。以支持其斋故曰也。
掘地戒十 一不恼众生者。谓地中多虫故也。二止诽
谤者。有二意。一以外人计草木为命。伤则谓言杀生。
失慈悲之道也。又招谤。云何不静坐居𡩷勤行道业。
损草掘地。斯务何𠷰。三大护佛法者。即文中云。以遮
王臣策役也。注云谓妄侥倖者。非分遇福。名为侥倖。
明今僧尼因福造罪。谓为佛僧掘地。应无有过。谓应
获福。此是妄谓而得罪也。经四月被雨者。景云。此举
夏四月中。随一雨下。若掘皆犯。以夏中多雨。能令地
势生也。銇者胜云。卢对反耕具也。捡律中。无此銇字。
伹有金边作𣂪(竹甬反)。说文云𣂪斫也。应师云。字体作
𣂪。今作[铔*斤]非正体也。扴公八反说文云刮也。若不教
知是看是吉者。谓得失法之吉。据根本又得提也。蜀
本多论者。景云。先关中翻多论但有八卷。解九十不
尽。后有蜀本多论乃有九卷。即云尔也。立谓。其多论
在蜀地翻故曰也。宾云。先京中本唯有八卷。释戒本
九十不尽。首师情爱此论。常广求访馀残之文。不知
为是译者不了。为是失落。后时遇一蜀僧。言说之次。
云余蜀地则有九卷。释戒本尽。待某还日当即附来
与阇梨。其僧还后经于三年。而□附来。更作书索方
授五戒及法者。戒疏云受五戒者。谓三归体也。为说
相也。八关斋法者。亦同上解。疏云。八关斋者八戒也。
闭掩根门。如世关之拒防。或言八支斋者。斋是不食
为本。将馀八事。以支持其斋故曰也。
掘地戒十 一不恼众生者。谓地中多虫故也。二止诽
谤者。有二意。一以外人计草木为命。伤则谓言杀生。
失慈悲之道也。又招谤。云何不静坐居𡩷勤行道业。
损草掘地。斯务何𠷰。三大护佛法者。即文中云。以遮
王臣策役也。注云谓妄侥倖者。非分遇福。名为侥倖。
明今僧尼因福造罪。谓为佛僧掘地。应无有过。谓应
获福。此是妄谓而得罪也。经四月被雨者。景云。此举
夏四月中。随一雨下。若掘皆犯。以夏中多雨。能令地
势生也。銇者胜云。卢对反耕具也。捡律中。无此銇字。
伹有金边作𣂪(竹甬反)。说文云𣂪斫也。应师云。字体作
𣂪。今作[铔*斤]非正体也。扴公八反说文云刮也。若不教
知是看是吉者。谓得失法之吉。据根本又得提也。蜀
本多论者。景云。先关中翻多论但有八卷。解九十不
尽。后有蜀本多论乃有九卷。即云尔也。立谓。其多论
在蜀地翻故曰也。宾云。先京中本唯有八卷。释戒本
九十不尽。首师情爱此论。常广求访馀残之文。不知
为是译者不了。为是失落。后时遇一蜀僧。言说之次。
云余蜀地则有九卷。释戒本尽。待某还日当即附来
与阇梨。其僧还后经于三年。而□附来。更作书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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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附来。首即写其数十本。付诸藏中。令得流通。因此
各为蜀本多论。古经藏内多阙此卷。今时新藏则者
九卷也。四月及八月者。景云。此举多雨处。则春四月
夏四月之雨。若少雨处。伹夏四月有。此举多少之处。
然实随雨下。即不得毁莫问春夏冬也。墙根齐湿处
者。此据北地多作土墙。下有与地连垣湿。上则乾也。
若坏湿处得提。乾处无犯。房壁损坏成功越者。谓如
房中壁。是功力所成不得损坏。若坏打𣏾得于吉也。
画地未际者。立谓。如天久晴日[暻-京+恭]尘生。若坏不犯。若
坏壁使净人却泥等者。景云。此据露地壁也。井池渎
汪水新雨等者。景云。此举露处井等。经雨初取应犯
提罪。以雨能生地故。然律无文。伹得小罪。言抒者(徐侣
反)。说文云酌取物也。大小便时水手摩地等者。景云。
此悉举露地为言。虽此屋下。外雨漂及其地润湿。能
生草木。若摩此地亦得堕罪。今时往往而见此事。特
须慎护。方免其愆过也。若地有沙以水淘之者。立谓。
其地先有沙。后雨水冲之则和土也。若野火来近寺
乃至得刬草等者。谓此是遮戒。有缘得开。故十门云。
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开。即其义也。若三众不为三
宝利益。等者。然三众发戒。与大僧斋。令但有三宝利
益等缘故开不犯。其律中结吉者。据无缘时而作也。
僧祇覆处地得自掘者。景云。此举覆处。明内为言。
若是明外际。檐下则犯。以非覆处摄故。而明内得自
掘者。以覆土不能生草种故也。注云四分文中不了
各为蜀本多论。古经藏内多阙此卷。今时新藏则者
九卷也。四月及八月者。景云。此举多雨处。则春四月
夏四月之雨。若少雨处。伹夏四月有。此举多少之处。
然实随雨下。即不得毁莫问春夏冬也。墙根齐湿处
者。此据北地多作土墙。下有与地连垣湿。上则乾也。
若坏湿处得提。乾处无犯。房壁损坏成功越者。谓如
房中壁。是功力所成不得损坏。若坏打𣏾得于吉也。
画地未际者。立谓。如天久晴日[暻-京+恭]尘生。若坏不犯。若
坏壁使净人却泥等者。景云。此据露地壁也。井池渎
汪水新雨等者。景云。此举露处井等。经雨初取应犯
提罪。以雨能生地故。然律无文。伹得小罪。言抒者(徐侣
反)。说文云酌取物也。大小便时水手摩地等者。景云。
此悉举露地为言。虽此屋下。外雨漂及其地润湿。能
生草木。若摩此地亦得堕罪。今时往往而见此事。特
须慎护。方免其愆过也。若地有沙以水淘之者。立谓。
其地先有沙。后雨水冲之则和土也。若野火来近寺
乃至得刬草等者。谓此是遮戒。有缘得开。故十门云。
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开。即其义也。若三众不为三
宝利益。等者。然三众发戒。与大僧斋。令但有三宝利
益等缘故开不犯。其律中结吉者。据无缘时而作也。
僧祇覆处地得自掘者。景云。此举覆处。明内为言。
若是明外际。檐下则犯。以非覆处摄故。而明内得自
掘者。以覆土不能生草种故也。注云四分文中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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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立谓。四分但言生处不得坏。死处得坏。则不明覆
露处。致令古师所执不同。或云土坏是死地。纵在屋
下若连地。皆是生。此言滥也。由当律不了。今故引祇
證覆地即名死土。景云。古师以将崩岸土来难。以律
开通文中。取崩岸土不犯。但得取土。不得损地。我亦
覆处。唯得取土。不得损地。此引非例。以覆露雨殊。祇
文极显。巳下明不犯法。若反砖石不犯者。景云。以无
损地故。此土悉是覆处(疑云。既是覆处。何用言无心故。始不犯也)。
坏生戒十一 具缘如上者。此戒制意。且缘同前掘
地戒。砺云。此戒不别有缘起。举前房戒缘中斫树以
为缘起耳。注云恐无知者滥用者。立谓。古人有云。树
木者。为非人所依。若小草及种子。则非所依。坏有何
过。今不同之。古师立此戒名。或云坏生草木戒。以草
木。为非人所依名村也。种子非例。今钞立名。名坏生
种戒。蛱蝶等者。上兼牒反。宾云。案十诵律通于鬼畜。
总名为村。故彼律第十云。鬼村者。谓生草木。众生依
住。众生者。谓树神众神。河神舍神。交道神。市神。都
道神。蚊虻蛣𧏙。蛱蝶啖麻虫。蝎虫。蛾子等是。众生以
草木为舍。亦以此处为村。聚落城色依之而住也。注
云如此当通相同明镜者。立谓。诸部各言生草种等。
并非人所依。引十诵僧祇明文。事同明镜。案十诵文
云。若比丘。斫代鬼神村。种子村。波夜提也。律中五种
村等者。砺云。生虽五义。合为三。第一种根生。二种枝
生。三种子生。根茎各分二。初根中不假节生。作根种
露处。致令古师所执不同。或云土坏是死地。纵在屋
下若连地。皆是生。此言滥也。由当律不了。今故引祇
證覆地即名死土。景云。古师以将崩岸土来难。以律
开通文中。取崩岸土不犯。但得取土。不得损地。我亦
覆处。唯得取土。不得损地。此引非例。以覆露雨殊。祇
文极显。巳下明不犯法。若反砖石不犯者。景云。以无
损地故。此土悉是覆处(疑云。既是覆处。何用言无心故。始不犯也)。
坏生戒十一 具缘如上者。此戒制意。且缘同前掘
地戒。砺云。此戒不别有缘起。举前房戒缘中斫树以
为缘起耳。注云恐无知者滥用者。立谓。古人有云。树
木者。为非人所依。若小草及种子。则非所依。坏有何
过。今不同之。古师立此戒名。或云坏生草木戒。以草
木。为非人所依名村也。种子非例。今钞立名。名坏生
种戒。蛱蝶等者。上兼牒反。宾云。案十诵律通于鬼畜。
总名为村。故彼律第十云。鬼村者。谓生草木。众生依
住。众生者。谓树神众神。河神舍神。交道神。市神。都
道神。蚊虻蛣𧏙。蛱蝶啖麻虫。蝎虫。蛾子等是。众生以
草木为舍。亦以此处为村。聚落城色依之而住也。注
云如此当通相同明镜者。立谓。诸部各言生草种等。
并非人所依。引十诵僧祇明文。事同明镜。案十诵文
云。若比丘。斫代鬼神村。种子村。波夜提也。律中五种
村等者。砺云。生虽五义。合为三。第一种根生。二种枝
生。三种子生。根茎各分二。初根中不假节生。作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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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名。二根中假节生者。作覆罗之称。杖种亦二。初枝
中。不假节生者。作枝种之名。二假节生者。作节生之
目。子种中。当体立一始末。差分离成。故有五分。根种
者。用根为种。故曰根种。即如姜芋兰卜等是也。枝种
者。用枝为种。故曰枝种。即如杨柳石榴苟𣏌等。节种
者。谓用节为种。故曰也。如蓼甘蔗等是也。覆罗此言
杂种者。戒疏云。言覆罗者。根中假节生。如芹竹等也。
立谓。有根有茎。如橘柚等。树若无根有枝。有根无枝。
俱不可生。假根假节而生。故曰杂种。子子种者。如芥
菜子等是也。若斫炒钉杙并随者。砺问。打杙树上。随
打多少。一一提罪。杀生何不随斫得提。要待命断耶。
答草木。有多生相。故随坏处。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
随坏得罪。畜生报者。一假名命。要断方犯。牙目者。有
云在土曰牙。出土曰目。萝勤者。本名萝勒者。赵主石
勒。改曰兰香。十七种谷者。僧祇云一稻。二赤未稻。三
小麦。四[麸-夫+黄]麦。五小豆。六胡豆。七大豆。八豌豆。九粟。十
黍十一麻子。十二姜句。十三阇豉。十四波萨陀。十五
莠子。十六脂那。十七俱陀婆。颂曰稻赤小麦[麸-夫+黄]。小豆
胡大豌。粟黍麻姜句。阇豉波萨陀。莠子及脂那。十七俱
陀娑。上十七种俱脱皮净也。注云谓生熟二枣者。未
乾曰生。今时乾枣曰熟。皆须大津得合碗食。景云。此
文中具列五生种。即上一根二枝三节四覆罗五子
子是也。下则五果。谓一核果二肤果。三壳果。四𥢶果。
五角果。在文细寻方见也。注云但令相著即得等者。
中。不假节生者。作枝种之名。二假节生者。作节生之
目。子种中。当体立一始末。差分离成。故有五分。根种
者。用根为种。故曰根种。即如姜芋兰卜等是也。枝种
者。用枝为种。故曰枝种。即如杨柳石榴苟𣏌等。节种
者。谓用节为种。故曰也。如蓼甘蔗等是也。覆罗此言
杂种者。戒疏云。言覆罗者。根中假节生。如芹竹等也。
立谓。有根有茎。如橘柚等。树若无根有枝。有根无枝。
俱不可生。假根假节而生。故曰杂种。子子种者。如芥
菜子等是也。若斫炒钉杙并随者。砺问。打杙树上。随
打多少。一一提罪。杀生何不随斫得提。要待命断耶。
答草木。有多生相。故随坏处。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
随坏得罪。畜生报者。一假名命。要断方犯。牙目者。有
云在土曰牙。出土曰目。萝勤者。本名萝勒者。赵主石
勒。改曰兰香。十七种谷者。僧祇云一稻。二赤未稻。三
小麦。四[麸-夫+黄]麦。五小豆。六胡豆。七大豆。八豌豆。九粟。十
黍十一麻子。十二姜句。十三阇豉。十四波萨陀。十五
莠子。十六脂那。十七俱陀婆。颂曰稻赤小麦[麸-夫+黄]。小豆
胡大豌。粟黍麻姜句。阇豉波萨陀。莠子及脂那。十七俱
陀娑。上十七种俱脱皮净也。注云谓生熟二枣者。未
乾曰生。今时乾枣曰熟。皆须大津得合碗食。景云。此
文中具列五生种。即上一根二枝三节四覆罗五子
子是也。下则五果。谓一核果二肤果。三壳果。四𥢶果。
五角果。在文细寻方见也。注云但令相著即得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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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谓。一切法要令果子相著。不得隔茎干。净则不成。
如净甘蔗。要须除壳。合速净得成。若不除壳。唯所触
者成净。馀者不成。由中间隔壳。又云。前𥢶果。既云有
子火净。我今蒿草等上有子。合束相著。亦应成净。此
是义准耳。石上生衣者。即见石上生花也。饼上生毛
等者。景云。此举并得吉。由是坏相故。翻覆浮蓱越者。
景云。此举不离水也。离即得提。注云。准前暂时者。深
云。上文道行记处系草。并此中妨竹。押石镇者。皆谓
暂时故耳。须除也。引律一业坏多种随多种结者。立
谓。上十诵随坏一种。得一提。尽坏五种。得五提。四分
则不然。随坏一种。随数多少结。不同十诵此律。如比
丘将一杷豆。一时煮。随数多少。一一提。十诵律文。通
得一罪。就地离地坏皆堕者。谓如前柳榴等。柳是杨
柳。榴是石榴。此二生种。虽以离地。犹生故。就地离地
俱提。若下槐櫰之属。但就地坏犯。离地巳去坏则无
罪。若犹有生相。但可犯吉。此戒有两重境想。约此而
立槐櫰者。槐(户恢反)尔疋云。槐树。叶大色黑者。名为櫰
(音坏)立云。小曰槐。大曰櫰。离地色未改吉者。律中有七
色。一青。二黄。三赤。四白。五黑。六缥(疋眇反)七紫也。释名
云。缥谓浅青色也。此皆是生相之色。约离地色未改
坏亦得吉。此正是坏生相也。下明不犯法。若除经行
地土者。景云。此举地上死土也。
身口绮戒十二 依光律师九段。引下即第二段。至
覆屋过量来。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护众意不相娆
如净甘蔗。要须除壳。合速净得成。若不除壳。唯所触
者成净。馀者不成。由中间隔壳。又云。前𥢶果。既云有
子火净。我今蒿草等上有子。合束相著。亦应成净。此
是义准耳。石上生衣者。即见石上生花也。饼上生毛
等者。景云。此举并得吉。由是坏相故。翻覆浮蓱越者。
景云。此举不离水也。离即得提。注云。准前暂时者。深
云。上文道行记处系草。并此中妨竹。押石镇者。皆谓
暂时故耳。须除也。引律一业坏多种随多种结者。立
谓。上十诵随坏一种。得一提。尽坏五种。得五提。四分
则不然。随坏一种。随数多少结。不同十诵此律。如比
丘将一杷豆。一时煮。随数多少。一一提。十诵律文。通
得一罪。就地离地坏皆堕者。谓如前柳榴等。柳是杨
柳。榴是石榴。此二生种。虽以离地。犹生故。就地离地
俱提。若下槐櫰之属。但就地坏犯。离地巳去坏则无
罪。若犹有生相。但可犯吉。此戒有两重境想。约此而
立槐櫰者。槐(户恢反)尔疋云。槐树。叶大色黑者。名为櫰
(音坏)立云。小曰槐。大曰櫰。离地色未改吉者。律中有七
色。一青。二黄。三赤。四白。五黑。六缥(疋眇反)七紫也。释名
云。缥谓浅青色也。此皆是生相之色。约离地色未改
坏亦得吉。此正是坏生相也。下明不犯法。若除经行
地土者。景云。此举地上死土也。
身口绮戒十二 依光律师九段。引下即第二段。至
覆屋过量来。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护众意不相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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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砺云。据律缘起。前后而起。应分二戒。以其身口二
业虽殊。违制处同故。合为一戒。口业绮者。作异语之
名。身业绮者。作触恼之称。三为僧单白呵止者。虽身
口二绮。若僧未作单白。但得吉罗。得法后犯故结提
罪。身来僧中。应坐不坐。应立不立。身业恼僧。须与触
恼羯磨。若来僧中。口业恼僧。由不时集僧。问何处来。
答过去来。僧问何处去。答未来处去。或僧与语。时反
问僧言。为向谁说。为论何事。此曰口绮。亦曰馀语。僧
即与馀语羯磨。故僧祇十四云。若人问言。从何处来。
答言过去中来。何处去。答言未来中去。何处眠。八木
上眠(床有四木。并四时为八也)。何处食。答言五指食。如是不正答
者越昆尼(此约未作目代馀语故言也)。作白巳语堕者。谓得单曰
巳更作馀语。即犯此戒。馀如口绮法者。慈云。如前口
绮。未白前吉。白巳犯者堕是也。以言无本义理不次
者。谓出言无补。不依佛教也。
嫌骂知事戒十三 一是羯磨差者。简馀前人口差。
非羯磨者。骂但得吉。立谓。此律白二差也。五分随用
单白白二两法差也。正拜人者。立谓。唤被差者。曰正
拜人。此人有缘。更请别人。权知僧事。所倩人。复缘事
更倩一人。若随骂此三人皆提。景云。被僧白二差者。
名正拜人。如俗官受职之类致拜也。宾云。祇文詺差
为拜也。盖是译家取意。故言拜人。乃至差五德。亦言拜。
五法成就者。作自恣人。今详。此谓拜册也。如今国家
册太子册王附马。皆名拜册也。非谓差五德及知事
业虽殊。违制处同故。合为一戒。口业绮者。作异语之
名。身业绮者。作触恼之称。三为僧单白呵止者。虽身
口二绮。若僧未作单白。但得吉罗。得法后犯故结提
罪。身来僧中。应坐不坐。应立不立。身业恼僧。须与触
恼羯磨。若来僧中。口业恼僧。由不时集僧。问何处来。
答过去来。僧问何处去。答未来处去。或僧与语。时反
问僧言。为向谁说。为论何事。此曰口绮。亦曰馀语。僧
即与馀语羯磨。故僧祇十四云。若人问言。从何处来。
答言过去中来。何处去。答言未来中去。何处眠。八木
上眠(床有四木。并四时为八也)。何处食。答言五指食。如是不正答
者越昆尼(此约未作目代馀语故言也)。作白巳语堕者。谓得单曰
巳更作馀语。即犯此戒。馀如口绮法者。慈云。如前口
绮。未白前吉。白巳犯者堕是也。以言无本义理不次
者。谓出言无补。不依佛教也。
嫌骂知事戒十三 一是羯磨差者。简馀前人口差。
非羯磨者。骂但得吉。立谓。此律白二差也。五分随用
单白白二两法差也。正拜人者。立谓。唤被差者。曰正
拜人。此人有缘。更请别人。权知僧事。所倩人。复缘事
更倩一人。若随骂此三人皆提。景云。被僧白二差者。
名正拜人。如俗官受职之类致拜也。宾云。祇文詺差
为拜也。盖是译家取意。故言拜人。乃至差五德。亦言拜。
五法成就者。作自恣人。今详。此谓拜册也。如今国家
册太子册王附马。皆名拜册也。非谓差五德及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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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合五德拜也。案祇文云。若拜人。拜嘱人。拜嘱嘱
人。下即解云。拜人者。沓婆是也。拜嘱人者。沓婆倩馀
人料理僧事是也。拜嘱嘱人者。所倩人复转倩人料
理僧事是也。嫌㥽此三人者。皆得提罪。因说大鱼百
头者。案祇律云。佛在跋祇国人间游行。与诸比丘众。
至一故河边。见捕鱼人。捉大网。沉石浮瓠。顺水而上。
边各三百五十人。𠮧唤牵网向岸。尔时众更皆堕网
中。有一大鱼。有百头。百头各异。世尊见之。便唤其字
即应。世尊。世尊问言。汝母在何处。答在圊厕中。作虫
此大鱼。迦叶佛时。作三藏比丘。恶口故受杂类头报。
母受其利养故。作厕中虫。佛说此缘时。五百人即止
网业。出家修道得罗汉果。又智论云。如经中说。有一
鬼。头似䐗头。极臭虫从口出。身有金色光明。是鬼。宿
世。作比丘恶口骂詈客比丘。而身持戒故身有光明。
口有恶言故臭虫从口出。言慊骂者。砺云。见而不闻
处说有爱恚等。曰慊。闻声不见处曰骂。实有其事者。
谓实有爱恚痴等也。
露敷僧物戒十四 五分见僧卧具在露地等者。明
彼律科。见僧卧具在露地。虽非自敷教敷。若见不举
即提。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礼拜不举者。景云。此举
在露地。见像不举故犯。立谓。敷僧卧具在床。床安佛
像。比丘于上。拜佛巳。手触竟须举取卧具。有众多人。
属最后者犯。
便应随雨中疾时还者。谓计去后还前无雨也。若二
人。下即解云。拜人者。沓婆是也。拜嘱人者。沓婆倩馀
人料理僧事是也。拜嘱嘱人者。所倩人复转倩人料
理僧事是也。嫌㥽此三人者。皆得提罪。因说大鱼百
头者。案祇律云。佛在跋祇国人间游行。与诸比丘众。
至一故河边。见捕鱼人。捉大网。沉石浮瓠。顺水而上。
边各三百五十人。𠮧唤牵网向岸。尔时众更皆堕网
中。有一大鱼。有百头。百头各异。世尊见之。便唤其字
即应。世尊。世尊问言。汝母在何处。答在圊厕中。作虫
此大鱼。迦叶佛时。作三藏比丘。恶口故受杂类头报。
母受其利养故。作厕中虫。佛说此缘时。五百人即止
网业。出家修道得罗汉果。又智论云。如经中说。有一
鬼。头似䐗头。极臭虫从口出。身有金色光明。是鬼。宿
世。作比丘恶口骂詈客比丘。而身持戒故身有光明。
口有恶言故臭虫从口出。言慊骂者。砺云。见而不闻
处说有爱恚等。曰慊。闻声不见处曰骂。实有其事者。
谓实有爱恚痴等也。
露敷僧物戒十四 五分见僧卧具在露地等者。明
彼律科。见僧卧具在露地。虽非自敷教敷。若见不举
即提。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礼拜不举者。景云。此举
在露地。见像不举故犯。立谓。敷僧卧具在床。床安佛
像。比丘于上。拜佛巳。手触竟须举取卧具。有众多人。
属最后者犯。
便应随雨中疾时还者。谓计去后还前无雨也。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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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床下座应收不者堕吉者。景云。谓下座应收。不
收得失法罪。故吉也。律中云。以非威仪故得吉。立谓。
上座与下座同床。起时上座令下座收。下座不收。违上
座教得吉。自不收又得提。若上座见不收下座不收。
即合自收。既不自收。但得单堕。故曰上座单提。若俱
不收二俱堕者。景云。前举同坐。下座故得提吉。后举
别坐。各不自收故俱提也。故律中。若二人不前不后。
俱不收。二俱提。及卧具表里者。景云。覆衣被毡褥之
衣也。此戒局卧具等。若荐廗等敷。在露地。伹得轻罪。
覆处敷僧物戒十五 制意同前。所以离屏露异者。
一得罪时异。露则出门。屏则出界。决意位还如上出
界。若暂非永。过夜犯。二开缘不同。覆则两有缓急。律
云。若即云即还。若暴风疾雨。疾得还。若中雨中行。若
少雨徐行。皆开不犯也。屏则开两夜。五或出界或过
三宿犯者。立谓。此中有两意。若无心去。不拟还。出门
便犯。若拟晚还。缘碍不得即还者。亦开其二夜。至第
三日不还。明相出结犯。
强敷戒十六 若语巳住先与开间者。明其彼人语
言。此有人住竟若闻即止犯。又若有人。先开其问。分
后来。敷亦得不犯。古人云。情有爱憎。致处有宽狭。如
言卧长江。枕阡陌。不须来此处迮。情同则云卧斗底。
枕禅丸。你但来此处宽。今此戒缘。正约情乖故。强敷
致恼。
牵他出房戒十七 一是春冬房以夏房入巳牵出
收得失法罪。故吉也。律中云。以非威仪故得吉。立谓。
上座与下座同床。起时上座令下座收。下座不收。违上
座教得吉。自不收又得提。若上座见不收下座不收。
即合自收。既不自收。但得单堕。故曰上座单提。若俱
不收二俱堕者。景云。前举同坐。下座故得提吉。后举
别坐。各不自收故俱提也。故律中。若二人不前不后。
俱不收。二俱提。及卧具表里者。景云。覆衣被毡褥之
衣也。此戒局卧具等。若荐廗等敷。在露地。伹得轻罪。
覆处敷僧物戒十五 制意同前。所以离屏露异者。
一得罪时异。露则出门。屏则出界。决意位还如上出
界。若暂非永。过夜犯。二开缘不同。覆则两有缓急。律
云。若即云即还。若暴风疾雨。疾得还。若中雨中行。若
少雨徐行。皆开不犯也。屏则开两夜。五或出界或过
三宿犯者。立谓。此中有两意。若无心去。不拟还。出门
便犯。若拟晚还。缘碍不得即还者。亦开其二夜。至第
三日不还。明相出结犯。
强敷戒十六 若语巳住先与开间者。明其彼人语
言。此有人住竟若闻即止犯。又若有人。先开其问。分
后来。敷亦得不犯。古人云。情有爱憎。致处有宽狭。如
言卧长江。枕阡陌。不须来此处迮。情同则云卧斗底。
枕禅丸。你但来此处宽。今此戒缘。正约情乖故。强敷
致恼。
牵他出房戒十七 一是春冬房以夏房入巳牵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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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吉者。宾云。春冬非是分得。既有通义。牵出过重故
提。是夏中分得属巳。牵彼出时。情过是轻。但犯小罪。
立明。律中。分夏房巳。设上座来。佛言应移。明知属巳。
巳定何人。纵牵无有离义。以所恼处轻。故得小吉。若
春冬分房。巳上座来。律今相让。须移。明知不属巳也。
牵则有出离之义。所恼处深。□□提罪。又解夏房所
属既定。夺者心弱故吉。冬房属不定。夺者心强故提。
景云。然三时房。虽复俱分。春冬分巳后。见上座。应转
避之。夏房不尔。一分巳竟。后有人来。不应避也。故春
冬牵出犯提罪也。若将不喜人来。欲令自出者。捡五
分云。若将其所不喜人来。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不
出。皆吉罗(文齐此说)。景云。身体秽污者。将此人令伊不喜
见会即出也。若出不出故犯也。前是戒俗处等者。前
戒是聚落□对俗人前故不简。此戒在蓝中。若恶戒
恶见犯重之类。牵出无犯。砺云。前戒是俗处。是他有
故。属先住者。以非僧住处故。不简净秽。此戒是僧房。
净者有共住之理。不净则无共义。故驱出无犯。问此
牵他戒为约业结犯。为约境结犯。答约业亦约境。故
十诵中。一时牵十比丘十提约境也。或多人共牵一
比丘各各提。或牵一比丘。出多房等多提。此约业也。
坐脱脚床戒十八 钞文所列别缘有三。戒疏及砺
疏。具四缘成犯。一是重屋。二薄覆。三床脚欲脱。四坐
卧犯。
用虫水戒十九 此戒。谓阐陀用水浇尼。诸比丘呵
提。是夏中分得属巳。牵彼出时。情过是轻。但犯小罪。
立明。律中。分夏房巳。设上座来。佛言应移。明知属巳。
巳定何人。纵牵无有离义。以所恼处轻。故得小吉。若
春冬分房。巳上座来。律今相让。须移。明知不属巳也。
牵则有出离之义。所恼处深。□□提罪。又解夏房所
属既定。夺者心弱故吉。冬房属不定。夺者心强故提。
景云。然三时房。虽复俱分。春冬分巳后。见上座。应转
避之。夏房不尔。一分巳竟。后有人来。不应避也。故春
冬牵出犯提罪也。若将不喜人来。欲令自出者。捡五
分云。若将其所不喜人来。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不
出。皆吉罗(文齐此说)。景云。身体秽污者。将此人令伊不喜
见会即出也。若出不出故犯也。前是戒俗处等者。前
戒是聚落□对俗人前故不简。此戒在蓝中。若恶戒
恶见犯重之类。牵出无犯。砺云。前戒是俗处。是他有
故。属先住者。以非僧住处故。不简净秽。此戒是僧房。
净者有共住之理。不净则无共义。故驱出无犯。问此
牵他戒为约业结犯。为约境结犯。答约业亦约境。故
十诵中。一时牵十比丘十提约境也。或多人共牵一
比丘各各提。或牵一比丘。出多房等多提。此约业也。
坐脱脚床戒十八 钞文所列别缘有三。戒疏及砺
疏。具四缘成犯。一是重屋。二薄覆。三床脚欲脱。四坐
卧犯。
用虫水戒十九 此戒。谓阐陀用水浇尼。诸比丘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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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答我用水。不用虫。随河中鱼虫一一提者。此不独
望所损者结罪。通望池中多少鱼虫。随百千头数。得
百千提罪也。
覆屋过三节戒二十 随茅板等。若覆三重。为三节
也。过三即犯。不去见闻处者。立谓。既作三节竟。便离
见闻。以使俗得讥故也。律中见闻互离吉者。砺云。三
节之相。事在难识。如缘起中。草三重覆。见论若过三
节竟。在边著随用草。犯犯提。伽论颇有过三覆不犯
耶。答有谓用草覆者是。五分塼堑薄叠。作于四壁。极
重复闻重故壁地(音备)。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一
一草瓦板皆准提。准此等文。不问一切。似三重为三
节也。
辄教尼戒二十一 依光律师九段。此下讫与女同
行戒本有十戒。当第三远避嫌疑离染清净行。八敬
者。百骂举受忏诸无疑。此义至下尼众别行中广明
之。僧祇前三后二者。谓就半月半月中。唯中间十日。
是教尼日。如白月十五日。若一日至三日。是名时。未
至十四日十五日。是名时巳过。中间十日科(去声)。取一日。
即免日非之过也。黑月例之。以月初一日。至三日名
前三。谓是前度布萨之后也。若十四十五。名为后二。
即是说戒之前故言。去布萨日等也。问何故祇文不
听前三后二日。答此谓去布萨日近。僧多疲劳。故取
中间十日为教诫时也。砺云。爱道来请止论比丘何
不请佛。答请佛教授有二种过。一违八敬。敬中令半
望所损者结罪。通望池中多少鱼虫。随百千头数。得
百千提罪也。
覆屋过三节戒二十 随茅板等。若覆三重。为三节
也。过三即犯。不去见闻处者。立谓。既作三节竟。便离
见闻。以使俗得讥故也。律中见闻互离吉者。砺云。三
节之相。事在难识。如缘起中。草三重覆。见论若过三
节竟。在边著随用草。犯犯提。伽论颇有过三覆不犯
耶。答有谓用草覆者是。五分塼堑薄叠。作于四壁。极
重复闻重故壁地(音备)。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一
一草瓦板皆准提。准此等文。不问一切。似三重为三
节也。
辄教尼戒二十一 依光律师九段。此下讫与女同
行戒本有十戒。当第三远避嫌疑离染清净行。八敬
者。百骂举受忏诸无疑。此义至下尼众别行中广明
之。僧祇前三后二者。谓就半月半月中。唯中间十日。
是教尼日。如白月十五日。若一日至三日。是名时。未
至十四日十五日。是名时巳过。中间十日科(去声)。取一日。
即免日非之过也。黑月例之。以月初一日。至三日名
前三。谓是前度布萨之后也。若十四十五。名为后二。
即是说戒之前故言。去布萨日等也。问何故祇文不
听前三后二日。答此谓去布萨日近。僧多疲劳。故取
中间十日为教诫时也。砺云。爱道来请止论比丘何
不请佛。答请佛教授有二种过。一违八敬。敬中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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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月问僧。二违本誓受心。若请僧者。翻前两失。若
尔八敬文中。佛巳制尼半月往僧。爱道何故今乃求
佛者。答尼虽蒙制。僧中未奉敕。故重来请。佛敕僧往
教。又问佛何故不自教吉。答有其兮过。一是狭过不
通三列。二是少过只佛一人。三是短过不通末代。比
丘作者。翻成三益。但德须具十者。云何为十。一者戒
律具足善修威仪。砺云。具持二百五十戒。专精不犯。
犯巳能悔。合行光洁。皎然无缺。故曰具足也。二者多
闻。善解经论。母云。若解修多罗。阿含理教。有广见之
长。字曰多闻。三诵二部戒利。偏熟律文。砺云。善诵二
部。行教字句分明。音声流利。言词弁了。令人乐闻。四
决断无疑。砺云。匪直□诵。亦善解其义理。犯相轻重。
开晓人心。豁然生解。五善能说法言词辨了者。然为
尼说法。初中后语皆称法相。纯一清白。正见无邪。六
族姓出家风望可观者。生处高门。人标望美。故曰也。
七颜貌端政者。威仪肃众。不生物条。睹者发敬。皆禀
道益故。佛说偈言。秽器盛美食。啖者心不忻。丑人说
妙法。听者心不慇。吾为如是故。相好庄严身。八堪为
尼说法劝令欢喜者。善顺人情。称机授□。□生信解。
但前第五德者。善能说法。谓称法而谈。无颠倒过。未
必称机。以此为异。九非为佛法出家。被三法衣。而不
犯重法者。以不犯故。堪教授尼。生尼信敬。若尔与初
德何别。解言。若曾行尼三众。悔巳具初。阙无外化。不
具第九。犯馀罪未悔。不具于初。故须明第九不犯重
尔八敬文中。佛巳制尼半月往僧。爱道何故今乃求
佛者。答尼虽蒙制。僧中未奉敕。故重来请。佛敕僧往
教。又问佛何故不自教吉。答有其兮过。一是狭过不
通三列。二是少过只佛一人。三是短过不通末代。比
丘作者。翻成三益。但德须具十者。云何为十。一者戒
律具足善修威仪。砺云。具持二百五十戒。专精不犯。
犯巳能悔。合行光洁。皎然无缺。故曰具足也。二者多
闻。善解经论。母云。若解修多罗。阿含理教。有广见之
长。字曰多闻。三诵二部戒利。偏熟律文。砺云。善诵二
部。行教字句分明。音声流利。言词弁了。令人乐闻。四
决断无疑。砺云。匪直□诵。亦善解其义理。犯相轻重。
开晓人心。豁然生解。五善能说法言词辨了者。然为
尼说法。初中后语皆称法相。纯一清白。正见无邪。六
族姓出家风望可观者。生处高门。人标望美。故曰也。
七颜貌端政者。威仪肃众。不生物条。睹者发敬。皆禀
道益故。佛说偈言。秽器盛美食。啖者心不忻。丑人说
妙法。听者心不慇。吾为如是故。相好庄严身。八堪为
尼说法劝令欢喜者。善顺人情。称机授□。□生信解。
但前第五德者。善能说法。谓称法而谈。无颠倒过。未
必称机。以此为异。九非为佛法出家。被三法衣。而不
犯重法者。以不犯故。堪教授尼。生尼信敬。若尔与初
德何别。解言。若曾行尼三众。悔巳具初。阙无外化。不
具第九。犯馀罪未悔。不具于初。故须明第九不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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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馀戒不犯。犯巳能悔。望于自得。即是具初。望于
利他。亦具第九。自他两异。故分为二。十满二十夏。年
高德重者。然上虽具九。若夏未满。年少轻躁。易可退
败。不生人善。要二十夏。持法坚固。多无亏坏。生物善
也。颂云。戒律具多闻。诵二部决断。善能说族姓。颜貌
堪为尼。为佛法出家。十满二十夏。
与尼说法至日暮戒二十二 一是僧差者。甄去不
差。但犯辄教。不待日暮。要是僧差。方有暮罪。除尼若
为馀女受经第者。立谓。上既为尼教诫。日暮得提。若
为受经等事不犯。今言除尼者。谓唯尼不犯。除巳外。
为馀女妇说法受经等吉。除妇女巳者。立谓。上明为
女说法日暮故吉。今若除者。是不为说也。若船济处
者。宾云。多□□船。经日暮故也。立谓。如船上路上等
为他容人说法。尼便听也(未详)。至尼寺中者。立谓。为估
客说法。因至尼寺。尼听至暮者不犯。宣云。律缘中。初
令尼来僧寺说法。因过制令往尼寺。四分无文可寻。
诸部余曾见。老昏忘去也。
讥教尼人戒二十三 其事实尔供养故者。谓其教
尼人实为供养故讥之不犯。诵经受经若问者。立谓。
为尼诵经受经。若问等事也。
与非亲尼衣戒二十四 律中除贸易者。立谓。律许
五众贸易。唯制不得与俗人交贸也。
与非亲尼作衣戒二十五 若缘索线者。立谓。若安
缘。若索线亦吉也。与亲里作者。立谓。今作令字错也。
利他。亦具第九。自他两异。故分为二。十满二十夏。年
高德重者。然上虽具九。若夏未满。年少轻躁。易可退
败。不生人善。要二十夏。持法坚固。多无亏坏。生物善
也。颂云。戒律具多闻。诵二部决断。善能说族姓。颜貌
堪为尼。为佛法出家。十满二十夏。
与尼说法至日暮戒二十二 一是僧差者。甄去不
差。但犯辄教。不待日暮。要是僧差。方有暮罪。除尼若
为馀女受经第者。立谓。上既为尼教诫。日暮得提。若
为受经等事不犯。今言除尼者。谓唯尼不犯。除巳外。
为馀女妇说法受经等吉。除妇女巳者。立谓。上明为
女说法日暮故吉。今若除者。是不为说也。若船济处
者。宾云。多□□船。经日暮故也。立谓。如船上路上等
为他容人说法。尼便听也(未详)。至尼寺中者。立谓。为估
客说法。因至尼寺。尼听至暮者不犯。宣云。律缘中。初
令尼来僧寺说法。因过制令往尼寺。四分无文可寻。
诸部余曾见。老昏忘去也。
讥教尼人戒二十三 其事实尔供养故者。谓其教
尼人实为供养故讥之不犯。诵经受经若问者。立谓。
为尼诵经受经。若问等事也。
与非亲尼衣戒二十四 律中除贸易者。立谓。律许
五众贸易。唯制不得与俗人交贸也。
与非亲尼作衣戒二十五 若缘索线者。立谓。若安
缘。若索线亦吉也。与亲里作者。立谓。今作令字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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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是与字。若作今字。文义俱违。若佛塔僧事者。立谓。
为尼家。营佛塔僧事等也。若借衣浣还主者。立谓。僧
借尼衣。著讫浣还尼无犯。虽复迹同与尼衣。然由本
是尼物故也。
独与尼屏露坐戒二十六 二无第三人者。多论第
六。要以白衣男女为第三人。一切出家者。不得为第
三人。如前过五六语中引之。若准祇文。尼益食来即
不犯。去时方犯者。即是不简男女差别。皆得以为第
三人也。
与尼期行戒二十七 二无缘者。谓无命难恐怖等
缘也。五度界者。谓随度一村一邑随结也。案祇律与
尼同舟戒云。若经一聚落一提。若无聚落者。一拘卢
舍一提。同行戒亦尔。
与尼同船戒二十八 此戒随业随境结犯。如与十
尼同船十提。此是约境也。业者随一一上下结犯。亮
云。一比丘与十尼期行。得十提。十比丘。与十尼期行。
十比丘各得一提。此约境故也。问一僧与多尼同船
得多提者。亦应一僧与多尼同坐。应得多提。答坐据
屏犯。多尼非屏。故与一坐得提。多坐不犯。乘船讥过
中制。一多同犯。砺云。与俗女同船。亦是犯限。此略不
彰。如律房舍犍度中。时有比丘。共女人上船生疑。佛
言听直度。故知上下。明亦同犯。船师失济者。谓风惊
浪急。吹船上下。不犯也。
食尼叹食戒二十九 祇云除旧檀越者。立谓。檀越
为尼家。营佛塔僧事等也。若借衣浣还主者。立谓。僧
借尼衣。著讫浣还尼无犯。虽复迹同与尼衣。然由本
是尼物故也。
独与尼屏露坐戒二十六 二无第三人者。多论第
六。要以白衣男女为第三人。一切出家者。不得为第
三人。如前过五六语中引之。若准祇文。尼益食来即
不犯。去时方犯者。即是不简男女差别。皆得以为第
三人也。
与尼期行戒二十七 二无缘者。谓无命难恐怖等
缘也。五度界者。谓随度一村一邑随结也。案祇律与
尼同舟戒云。若经一聚落一提。若无聚落者。一拘卢
舍一提。同行戒亦尔。
与尼同船戒二十八 此戒随业随境结犯。如与十
尼同船十提。此是约境也。业者随一一上下结犯。亮
云。一比丘与十尼期行。得十提。十比丘。与十尼期行。
十比丘各得一提。此约境故也。问一僧与多尼同船
得多提者。亦应一僧与多尼同坐。应得多提。答坐据
屏犯。多尼非屏。故与一坐得提。多坐不犯。乘船讥过
中制。一多同犯。砺云。与俗女同船。亦是犯限。此略不
彰。如律房舍犍度中。时有比丘。共女人上船生疑。佛
言听直度。故知上下。明亦同犯。船师失济者。谓风惊
浪急。吹船上下。不犯也。
食尼叹食戒二十九 祇云除旧檀越者。立谓。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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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供养此比丘食也。不问尼叹不叹。彼常平等施僧
故。虽叹得食。不犯罪也(未详)。捡祇中。此约尼之旧檀越
也。谓舍卫城有一长者。欲供养众僧。缘无人力。时有
一尼。为营供具。长者出供养直。至时。众僧到其家。见
尼为行食处分等。诸比丘即疑。非尼赞叹食耶。共出
去。如是白佛。佛言。从今巳去。除旧檀越不犯。乃至下
食巳唱等供时更有馀比丘来等者。案祇文云。谓唱
等供时叹。始下食时叹。有初作食时叹。作食办巳叹。
有请时叹也。钞中略却。故云乃至。若如上等时中。随
一时。有比丘来。尼若叹言。是乞食练若。粪衣露坐者。
得食皆提。若尼直报施主言。更有比丘来。不称是十二
头陀者无犯。若准多论。义则稍别。彼论云。尼语居士妇
言。为请谁耶。答言请某甲。尼言汝为办粳米饭苏豆
羹鸡肉鵽肉。比丘食者提。乃至教以少姜著食中。比
丘食者吉罗(此四分偏赞其德犯)。若尼言应某甲比丘。居士妇
言。我巳先请。尼问办何食。答言粗食。尼言为辨粳米
饭。乃至鵽肉等。比丘食者吉罗。若不曲赞功德。但□
□沙门功德其福甚大。如是汎说。食之无罪。若有叹
食不得舍去当展转者。谓更互换易免犯提也。皆谓
正坐食时。即有尼来叹。故作此法。得舍去故也。若言
某甲尊者常乞食不犯者。谓尼语檀越言。彼某甲比
丘常乞食。作此叹者。得食不犯。以乞食之是僧常行。
非是叹德。自疑云。乞食是头陀中一数。何故叹头陀
是犯。叹乞食非犯。故知此解有妨。策云。准祇文云。谓
故。虽叹得食。不犯罪也(未详)。捡祇中。此约尼之旧檀越
也。谓舍卫城有一长者。欲供养众僧。缘无人力。时有
一尼。为营供具。长者出供养直。至时。众僧到其家。见
尼为行食处分等。诸比丘即疑。非尼赞叹食耶。共出
去。如是白佛。佛言。从今巳去。除旧檀越不犯。乃至下
食巳唱等供时更有馀比丘来等者。案祇文云。谓唱
等供时叹。始下食时叹。有初作食时叹。作食办巳叹。
有请时叹也。钞中略却。故云乃至。若如上等时中。随
一时。有比丘来。尼若叹言。是乞食练若。粪衣露坐者。
得食皆提。若尼直报施主言。更有比丘来。不称是十二
头陀者无犯。若准多论。义则稍别。彼论云。尼语居士妇
言。为请谁耶。答言请某甲。尼言汝为办粳米饭苏豆
羹鸡肉鵽肉。比丘食者提。乃至教以少姜著食中。比
丘食者吉罗(此四分偏赞其德犯)。若尼言应某甲比丘。居士妇
言。我巳先请。尼问办何食。答言粗食。尼言为辨粳米
饭。乃至鵽肉等。比丘食者吉罗。若不曲赞功德。但□
□沙门功德其福甚大。如是汎说。食之无罪。若有叹
食不得舍去当展转者。谓更互换易免犯提也。皆谓
正坐食时。即有尼来叹。故作此法。得舍去故也。若言
某甲尊者常乞食不犯者。谓尼语檀越言。彼某甲比
丘常乞食。作此叹者。得食不犯。以乞食之是僧常行。
非是叹德。自疑云。乞食是头陀中一数。何故叹头陀
是犯。叹乞食非犯。故知此解有妨。策云。准祇文云。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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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尊者。可常乞(音器)食。谓尼语檀越言。可常乞与某
甲比丘合。如此说者非犯。以不叹德故。此解极当文。
与女期行戒三十 被打几死者(音其)。此义可解。若村
内一界吉罗过界得提者。案十诵文云。期同一道行。
从一聚落提。若无聚落。空地一拘卢舍提。道者有二
种。水陆道也。据此今时同船定犯。若不共期往安隐
者。谓险难处。要须共往得安隐者。共期不犯。
施一食过受戒三十一 依光律师九段。此下至过
四月请来。有十七戒。当第四段。明内资节量少欲知
足行。一宿受食者。谓施主元请一宿。为缘起故。未阶
犯位。过此则犯。言病过受者。谓病时开过受无罪。若
诸居士诸大德住者。立谓。比丘受一宿食竟。施主更
请住。虽过无罪。
展转食戒三十二 此戒僧得提。尼犯吉也。数数食
等者。文中列名不同者。谓诸部互说。如眼目之异名。
今言背请戒。以名通摄尽故也。言展转食者。砺云。受
前请巳。复受后请。互背彼此。称为展转。故曰也。戒疏
约背前后家。可为三对四句。初对约正不正。为四句。
谓约五正食□□正食也。二对足不足为四句。谓虽
是正食。约境少。不得饱足也。三对净不净为四句。谓
若比丘为施主。即约残宿恶触等。名不净食也。若俗
人为施主。则约五种不净肉及见闻疑。为巳杀者。名
不净食也。初正不正者。一前后俱正(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
前正后不正(背前向后吉)。三前不正后是正(背前向后不犯。砺云吉)。
甲比丘合。如此说者非犯。以不叹德故。此解极当文。
与女期行戒三十 被打几死者(音其)。此义可解。若村
内一界吉罗过界得提者。案十诵文云。期同一道行。
从一聚落提。若无聚落。空地一拘卢舍提。道者有二
种。水陆道也。据此今时同船定犯。若不共期往安隐
者。谓险难处。要须共往得安隐者。共期不犯。
施一食过受戒三十一 依光律师九段。此下至过
四月请来。有十七戒。当第四段。明内资节量少欲知
足行。一宿受食者。谓施主元请一宿。为缘起故。未阶
犯位。过此则犯。言病过受者。谓病时开过受无罪。若
诸居士诸大德住者。立谓。比丘受一宿食竟。施主更
请住。虽过无罪。
展转食戒三十二 此戒僧得提。尼犯吉也。数数食
等者。文中列名不同者。谓诸部互说。如眼目之异名。
今言背请戒。以名通摄尽故也。言展转食者。砺云。受
前请巳。复受后请。互背彼此。称为展转。故曰也。戒疏
约背前后家。可为三对四句。初对约正不正。为四句。
谓约五正食□□正食也。二对足不足为四句。谓虽
是正食。约境少。不得饱足也。三对净不净为四句。谓
若比丘为施主。即约残宿恶触等。名不净食也。若俗
人为施主。则约五种不净肉及见闻疑。为巳杀者。名
不净食也。初正不正者。一前后俱正(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
前正后不正(背前向后吉)。三前不正后是正(背前向后不犯。砺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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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后俱不正(无犯。砺云吉)。二足不足四句者。一前后俱
足(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前家足后家不足(背前向后吉)。三前家
不足后家足(背前向后无犯。砺云吉)。四前后俱不足(无犯。砺云吉)。三
净不净四句者。一前后俱净(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前家净
后家不净(背前向后提)。三前家净后家净(背前向后无犯。砺云吉)。四
俱不净(犯吉)。此是义立四句并犯。砺云。前两对四句。并
初一句犯提。下三句俱互皆吉。第三对四句中。二提
二吉。不问道俗亲非亲者。七众俱为施主也。律中请
有二种若僧次等者。立明。此二请不得背也。若准律
中。开其别请。梵网经仁王经及请僧福田经。悉皆不
许受别请也。案居士请僧福田经中。佛教月德太子
请僧之法佛说偈言。供养于中僧。僧法次第请。心行
平等法。即生不动国。别请百罗汉。不如一凡僧。请者
平等法。诸佛法如是。莫学诸外道。别请亲知识。佛法
无别请。六师有是法。随亲有德请。非真居士施。僧次
请众僧。七佛法知是。若有别请众。是名为聚食。居士
莫同此。即生不动国。
一不白请家者。立谓。下文食前食后诣他家戒是也。
要白同利及施主是也。砺问。受他请巳。中时不去。自
食巳食。或食喰僧常食。犯背请不。答应起。伹犯小罪。
不犯背请。以尽非请故。不名受后背前。恼彼小罪故。
五分若食僧食私食不犯背请。祗云。请菜[麨]饼果。非
家家食。病者不堪一坐食者。砺云。所以开病人。苦恼
施主体知。若不开者。形命难济。既非情欲。不作时限。
足(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前家足后家不足(背前向后吉)。三前家
不足后家足(背前向后无犯。砺云吉)。四前后俱不足(无犯。砺云吉)。三
净不净四句者。一前后俱净(背前向后提。背后向前吉)。二前家净
后家不净(背前向后提)。三前家净后家净(背前向后无犯。砺云吉)。四
俱不净(犯吉)。此是义立四句并犯。砺云。前两对四句。并
初一句犯提。下三句俱互皆吉。第三对四句中。二提
二吉。不问道俗亲非亲者。七众俱为施主也。律中请
有二种若僧次等者。立明。此二请不得背也。若准律
中。开其别请。梵网经仁王经及请僧福田经。悉皆不
许受别请也。案居士请僧福田经中。佛教月德太子
请僧之法佛说偈言。供养于中僧。僧法次第请。心行
平等法。即生不动国。别请百罗汉。不如一凡僧。请者
平等法。诸佛法如是。莫学诸外道。别请亲知识。佛法
无别请。六师有是法。随亲有德请。非真居士施。僧次
请众僧。七佛法知是。若有别请众。是名为聚食。居士
莫同此。即生不动国。
一不白请家者。立谓。下文食前食后诣他家戒是也。
要白同利及施主是也。砺问。受他请巳。中时不去。自
食巳食。或食喰僧常食。犯背请不。答应起。伹犯小罪。
不犯背请。以尽非请故。不名受后背前。恼彼小罪故。
五分若食僧食私食不犯背请。祗云。请菜[麨]饼果。非
家家食。病者不堪一坐食者。砺云。所以开病人。苦恼
施主体知。若不开者。形命难济。既非情欲。不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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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衣时开者。砺云。开有二义。一为济比丘。待形须立。
施时不取。后须难得。恐非理糺。损业乱他故也。二为
益施主。衣食两利。俱得反报。就衣施中有三句。一多
论云。前家食请。后家衣食请。听背无罪。二前家食请。
后家衣请。取衣。向前家不犯。不向前家。竟日不食。违
信结吉。三前后俱食请。背犯提。又三句。一前家衣食
请。后亦衣食请。听背无罪。以其后衣。或可多胜。二前
家衣食请。后家单衣请。如前。三前衣食请。后唯食请。
犯提。十诵多论前家不得随病食者。立谓。病比丘至
前家。或食冷。或热。或粗恶。非病者所宜。背向后家随
所便家。乃至齐三家。不得背。至第四家。或无请食者。
砺云。谓元无请处。随食无罪也。立谓。请比丘施衣等
也。以元请非为设食。今背无过。或食巳更得食者。砺
云。受前家食巳。更受后家食。或容犯足。不犯背请也。
或不坏坐亦得受之。或一家有前后食者。既同主异
食。亦无有罪。必不坏仪。不犯足。立谓。如有施主设食。
比丘食未了。更有制施主与食食者无犯。以是益故。
又坏威仪巳。坏威仪。更须作馀法也。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末
施时不取。后须难得。恐非理糺。损业乱他故也。二为
益施主。衣食两利。俱得反报。就衣施中有三句。一多
论云。前家食请。后家衣食请。听背无罪。二前家食请。
后家衣请。取衣。向前家不犯。不向前家。竟日不食。违
信结吉。三前后俱食请。背犯提。又三句。一前家衣食
请。后亦衣食请。听背无罪。以其后衣。或可多胜。二前
家衣食请。后家单衣请。如前。三前衣食请。后唯食请。
犯提。十诵多论前家不得随病食者。立谓。病比丘至
前家。或食冷。或热。或粗恶。非病者所宜。背向后家随
所便家。乃至齐三家。不得背。至第四家。或无请食者。
砺云。谓元无请处。随食无罪也。立谓。请比丘施衣等
也。以元请非为设食。今背无过。或食巳更得食者。砺
云。受前家食巳。更受后家食。或容犯足。不犯背请也。
或不坏坐亦得受之。或一家有前后食者。既同主异
食。亦无有罪。必不坏仪。不犯足。立谓。如有施主设食。
比丘食未了。更有制施主与食食者无犯。以是益故。
又坏威仪巳。坏威仪。更须作馀法也。
四分律钞批卷第九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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