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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缘集篇第八¶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24a 页

四分律钞批卷第五本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 ○受戒缘集篇第八

前来诸篇。统明僧法。显德彰用。秉御次第。纲纪佛法。
住持众行。道德内充。堪生物善。生善之方。莫先受戒。
故有此篇来也。又解上来僧纲一篇。除非消滥。遵承
有则。堪能秉御。以被于事。事虽多途。不过生善及与
灭恶。生善之法。即是受戒。故于僧纲轨则之后。且明
受戒。使传嘱有由。教法不替。故经云。我诸弟子。展转
行之。则是法身常在而不灭也。言制意者。羯磨疏云。
原夫如来出世。不欲增长诸有。要求灭欲。故立戒学。
然戒是定慧初基。众行之本。本若不立。馀何所凭。但
以佛世利机。契勤便感(惑者戒也)。末时浇薄。圣制纵缘。缘
集则作业功成。缘散则戒德无立。诧缘定其得否。大
圣唱言。有缺诸缘。虽受不获。故须抵掌。程露厥仪。信
非徒尔。故今明述。又云然出家正务。唯戒尊高。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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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缘。明其法则。砺云。受缘虽五。又若论末代。唯有羯
磨一受。然善来。上法。三归八敬。羯磨。引五受中。唯羯
磨一受。具六义胜。一是时长。谓通现未。二处遍三方。
除郁单越。三报兼男女。四位该凡圣。五所被无数。六
多坐作法者。宾云。谓于三州。同于一时。各别集僧。为
人受戒也。以斯诸义。佛法始终。以白四羯磨。为宗本。
能继续三宝。作无边利益。有任持之功。莫大羯磨。故
说为胜。馀四受中。善来一受。终尽双林。自外三受。中
间即止。又局阎浮不该馀三。凡圣位差。报局男女。对
前六义。互各阙少。绍续功微。故称四少。今从胜立。唯
明羯磨也。今言受戒缘集者。宣云。创发要期。缘集成
具。纳法在心。名之为受。即是受时。心防外境。名之为
戒。砺云。创发要期。建志成就。纳法在心。称之为受。受
有悬防。目之为戒。通律师问云。无作拟一形。可说是
悬防。作戒巳落谢。如何称悬防。答无作由作生。故二
俱悬防。又云。立誓要期。纳法在心。名之为受。俱有禁
非之用。目之为戒。故曰受戒。言缘集者。师僧衣钵。白
四教法为缘。十种调理。聚在一处。名之为集。宣示轨
摸。名之为法。故曰受戒缘集法。又言受戒缘集者。据
能领之心。心戒谓所纳之法。缘者明此受戒。从缘而
生。集者众缘聚会。名之为集故曰也。又言缘者。如下
所列能受有五。所对有六。并是缘也。又云如律五种
缘。一善来二上法。亦名破结使。三者三语。四者八敬。
五羯磨也。言善来者。位在须陀洹巳。此人乘宿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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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来。直佛出世。闻说四谛。道成初果。求哀出家。佛命
善来。即使发戒。故母论云。善来比丘。须发自落。袈裟
着身。威仪庠序。如二十年学法者。善见云。唱善。来巳
八事随身。二者上法者。位在无学。律云。若人修道得
罗汉。即名出家受具是戒。其无漏真法。超出学表。得
法最胜。故名上法。若言破结者。此人惑尽解满。道发
无学。会正理穷。自然感戒。从所破为名。故曰破结使。
也。三言三语者。位在内凡巳上。此人值佛出世。但闻
而不见。值罗汉。授与三归。使證具戒。良以积行非远。
未登圣位。于彼罗汉。先有别缘。诧仗出家。得由三语。
故曰也。四八敬者。位是女人。巳得初果。深厌生死。求
出家。以无弘道远化益故。抑而不许。复还舍卫。使自
剃发披衣。倚僧房立。阿难时为三请。如来为说敬法。
遣阿难传受。令其遵奉。必具依行。即感其戒。故因名
也。此则受缘。唯佛与阿难也。其人是佛姨母。求佛出
家。佛初不许。佛言。若听女人。在我法中。多所损减。譬
如有人。多女少男。当知其家衰耗不久。女人入我佛
法。亦复如是。阿难再三为请。举三世佛咸度女人。又
举四众。一切诸佛。皆具四众比丘比丘尼等也。又举
恩养。谓佛生七日。其母命终。以波阇波提乳哺长养。
应报其恩。许其入道。佛言。若我不出世。彼则不识三
宝之名。今识归三宝。其报恩巳毕。况复巳證初果。阿
难苦请。佛即令传八敬。若能具行。可听入道。波阇既
蒙八敬。云顶戴持。复白阿难。唯愿更为白佛。唯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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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如何百臈尼。礼新受戒僧足。乞依夏次致礼。佛言。
若依夏次礼者。无有是处。五言羯磨者。是此所明。以
此受法。虽通凡圣。以今末代。善根微薄。道心难生。要
假十僧作法成就。方得具足。羯磨疏云。斯等人辈。要
假强缘。扶彼弱因。方能发戒缘彼僧众。言下而发戒
品。隐其能秉。就其所秉。彰名故曰也。言舍戒法附者。
非谓受后。要应须舍。本心所忻仰。誓愿奉持。忽恐行
人。久参事慢情厌道仪。志在习俗。或复脱遇难缘。非
情可禁。带戒造罪。便能障道。所以圣开听舍。使来去
无障。不废后入道也。六念法附者。既受戒巳后。衣钵
受持。常须系念。具防六聚机要莫加。故附出也。

言超凡鄙秽流等者。应师云鄙由陋也。广疋云。鄙者
羞耻也。欲明凡俗随生死之流。六尘五欲。体是染污。
垢缠行人。令身心不净。故曰秽也。今此受体。能远出
至涅槃之岸故曰也。济云。若极钝根者。七生持戒无
犯。即得须陀洹果。理数然也。若利者三生五生。必證
初果也。言入圣众之宝位者。谓受得戒巳。近入住持
僧宝亦位。远入三乘菩提圣位也。

既慕心弥博等者。博由广也。明今受时发广大之心。
如上超凡流。入圣位者是也。言故所缘弥多者。上明
能缘之心既博。今所缘之境固多。谓缘情非情万境。
有断恶修善之心。要普周法界也。故善生经云。众生
大地。草木虚空无边等。又解弥多者。约受持作法能
对有五。所对有六等。故曰弥多。此皆是缘也。法事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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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者。攸谓所也。欲明所发之善既多。所为之法焉易
故曰也。又解。能对所对。众缘既多。故作法则难。故云
攸难也。以难知故理须详捡者。谓所为既大。今须立
法。捡其师僧是非之缘也。

而世情尘染每昏教法者。谓今时师僧。附六尘。为色
声等染。不能明解圣教。昏于法网也。为师为匠实易
实难者。立谓。若持戒清净。广解三藏。有法有食相摄。
此人为师匠。秉御戒易。若犯戒非法。不识圣教。无法
食相摄。今为师者则难也。又解。虽有行解。堪能足数。
以应师德。一时坛场。为受是易。后随行中。教授使成
五分法身者是难也。伹由习俗生常不思沿革者。字
林云。从水而下。曰沿。顺流也。立云。顺流曰沿。逆流曰
溯。明今末代师僧。不思顺佛法之流。依教而行事。但
乐习俗生常耳。如借衣钵而受。相承如此。名为习俗。
今应须改。且如俗中有识者。而年五十。尚知四十九
非。何况学道者。而怀习着。顿不舍前。殊不可也。乱彼
真教者。立明。如摩诃罗。为他师僧。不了前事。口云我
是大乘。何局限斯小法。名乱真教也。

执文谨诵者。立谓。闭目谨诵羯磨。曾不改张有无。不
识如非。所以心执也。或前受遮障无任僧法者。谓能
受之人。身有遮难。障戒不发。不应教法也。砺羯磨疏
曰。夫戒者。乃是生善之本。灭恶之原。趣涅槃之妙因。
发定慧之根本。法既精胜。受之不易。譬如欲请大王。
必须净治宅宇。今请戒法大王。理须皎洁身器。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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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难。后无轻遮。与教相应。戒有可发之义。不然徒受
无益。劳苦自佗。不能生信者。明师僧犯戒。威仪不整。
不能令受者生信心也。

唐劳一世者。立明。唐训大。谓大劳一世也。亦训为虚。
虚者劳也。后生还尔者。谓来生还逢如此师僧。受戒
不得。由今身为他师僧。行非法故。

至机依准者。依此方法受戒。理有得戒之限。上释序
义巳竟。

馀道成难者。羯磨疏云。简馀四趣也。天实报胜。但着
乐多。无求修道。故成难也。修罗怀疑。道在会正。疑故
无分。地狱障圣。苦多热恼冲心。故论云。地狱中阴身。
犹如融铁聚。热恼烧然苦。不可得譬喻。何能怀道。而
来受戒。鬼神谄诳不实。恶心乱恼众生故。畜生报劣。
愚騃所收。不能光益佛法故。律中。佛言畜生于我法
中。无所长益故也。唯斯人趣。苦轻下趣。乐劣上天。强
识念力。能崇道业故。得受戒也。且如闻思修慧。欲界
具有。以此散地故有思也。色界有闻修二慧。无思慧
也。以是定地。举心即入定。故无思慧也。无色界。唯有
修慧。无闻思二慧。以无色故。无有耳根。故无闻慧。亦
是定地。故无思慧也。僧祇若减七十不能作事者。立
谓。年虽应教。约体无能故不得也。若过七十出家时
过者。立对。此举贤愚经中福增比丘年百岁。佛许出
家事可寻取用(云云)

二诸根具足者。羯磨疏云。以但仪貌严正。悦动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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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所弘阐。睹相易受。若不简约。污辱僧伦。律云。六根
俱净。方应受法。如眼一缘。二十馀相并不堪也。聋哑
狂乱不发戒者。六根之中。耳根若坏。不闻羯磨声故
不得。哑是舌根。不能乞戒。又诵持之功。于道无分。故
不得也。狂者心乱。无心领受。又无布受之心。此三根
坏。故判不得。馀者通滥有得不得者。深云。六根中。耳
舌意三。如上可知。馀眼鼻身。虽坏容得。故羯磨疏云。
耳等三根。进道为胜。由耳听法。意缘邪正。有疑通决。
非舌不明。有阙此三。故非得限。馀则能乞。能持虽通
在遮。得在开限。

三身器清净者。羯磨疏云。既为道器。纯净方堪。如欲
请王。必须庄严宅舍。今所受者。是请法王。道器清净。
方堪受法。又如净衣易染为色。若先染污。不成后受。
砺羯磨疏云。身器清净。乃至十三难杂过等者。然戒
法清虚。出道之胜因。法既精妙。致受之不易。论其受
也。非身不尅。是以为身受道之器。心为纳法之主。身
心圆净。得戒巳言。若内怀遮难。身器不净。虽备众缘。
徒劳无益。一生绝分。障不发戒。名之为难也。

四出家相具者。即形同也。

五得小分法者。即法同也。法海不顿。渐开方便。使信
乐牢固也。上之五缘。得不分二。前四必具。非缘不成。
受事后一制具。若不具者。戒罪两得。上来释第一能
受有五义竟。

第二所对有六者。古师立义。所对有七。今钞略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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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六缘云。须在佛法时中。谓若佛法灭巳。一切羯
磨作法。及与结界。皆不成就。波沙诸论师亦解云。据
未作者。则不成。巳作者则不失。抄阙此缘。今立亦好。
故须第六在佛法时中。问佛法几时当灭。答据圣教
文。正法五百。像千末万。然南山每叙声闻住法。极六
万之遐龄(未详所据)。又案传中。迦湿弥罗国。有五百罗汉。
佛灭度后。欲集作论。共议何国土中。多有资缘。于中
造论。见迦湿弥罗国多有供养。但无好伽蓝耳。时有
一池。池中有龙。其地福德。诸罗汉。就龙借其池地。用
作迦蓝。龙惜不与。有一尊者。求一坐处。龙即许之。尊
者入池。坐池内。龙先既许。收悔不得。即自避去之。临
去时曰。今将此池。奉诸大德。用造迦蓝。若后佛法灭
时。地当还我。诸罗汉。于此造寺。广造诸论。萨波多论
即其处造。今时其伽蓝中。渐有水湿。伍备之处。水深
至踝许。故知佛法非久欲灭。既有六段不同。今即是初
辄尔寺外结小界受者。立谓。无难结三小。不成非法。
一由无难故。二纵有难。亦不合竖标唱相故。言上巳
明者。指上结界篇也。

多驾船江中作法人问其故答言等者。萨婆多师资
传云。宋元嘉十年祇洹寺慧照。于天竺僧僧伽跋摩
所。重受大戒。时祇洹寺慧义法师。为性刚直。见跋摩
等。更授具戒。情有不同怒曰。大法东流。传道非一。先
贤胜哲。共有常规。忽为改异。岂穆众心。跋摩答曰。相
与弃俗。本为弘法。法必句传。岂忤众情(云云)。义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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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求那跋摩在世之日。布萨僧事。常在寺中。及至受
戒。何故独在邑外。等成善法。何以异耶。答受戒事重。
不同馀事。若馀不成。唯得小罪。无甚毁损。罪可忏。夫
绍隆佛种。用消信施。以戒为本。受若不成。非出家人。障
累之原。断灭大法。故异馀法事也。义法师忻然心伏。
无复馀言。遂令其弟子慧基静明法明三人。度蔡州
岸。于船上受戒。当时有始兴寺睿法师评曰。睹善患
不及。见恶犹探汤。义公于可同中立异。未经旬月。而
复同其所异。盖讥其始惑也(抄中人问其故。答曰等者。尽是上文问答也)
为世福田者谓受具戒者。此明作人天福田。能长他
福。能消他利养者。皆是持戒之力。近见华严阇梨。呵
诸大德。每入内时。圣上皆听。将一侍者。同入多将沙
弥入者。皆大非法。然沙弥无戒。何能消他国家百段
五十段绢是一。又复沙弥无戒。将入宫阙中。必造罪
过。或见他贵物即盗。或见宝女即染。岂不误于大德
耶。然此诫敕大能。无奈大德不相用语。

二有能秉法僧者。谓白四弘通。非僧不合。边方无僧
曲开五人持律得受者。谓迦旃延弟子。名曰亿耳。住
于忧槃提国。三年求师僧。受戒方得。砺云。致使亿耳
受戒三年始获。缘此白佛。佛开自今巳去。边方五人
开受。言持律得作者。济曰。中国十人。何以不言持律
所以。独语边方持律得作者。以边方非法者多故。须
言持律。中国僧皆清净故不言之也。此十诵所列者。
彼律问曰。颇边地有十人。但取五人成受以不。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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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受具。僧得可呵罪。伽论亦尔。准此似是约处定制
故。

更无方便得别众故者。以同界故。皆须尽集。若也不
来。不成受戒。则颠倒错脱者。前作羯磨。后作白。名颠
倒。遗落文句。曰错脱。

六资缘具足者。羯磨疏云。内忻胜法。外假胜仪。身心
相依。如鱼有水。若无若借。俱非具缘。

无心不成故者。夫欲受戒。理须殷重乞求。方成受具。
若也轻慢不请。义无得戒。

心不当境者。谓师僧衣钵如法是境。但受者无心不
称此境故也。即是境不称心者。谓受者求戒断恶之
心。而师僧不清净者。是也。若慇重心则有无教者。此
明能受之人。若有慇重则发无作之戒也。必有受者
前准上缘者。即绕列五缘可依也。上来总释第一具
缘成受门义竟。

二加法中。总有十段。前通辨羯磨中明七非云。八种
调理者。谓此十段中。除此第一段。沙弥十戒门。并正
众中受门。但有八门调理。是受前也。复有[堛-田+ㄆ]云。始从
请师终乎白四九法往来者。正除沙弥。须十戒文也。
必阙开得戒限。故不论之。九法者。一请师。二置受者
处。三差教授。四往见问。五唤入众。六教令乞。七戒师
白。八捡遮难。九正白四。颂曰。请置差往唤。乞白捡羯
磨。

如前篇中者。如上通辨羯磨中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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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所明者。即四分五分十诵僧祇等四部律文是
也。不同外道一往顿受者。谓今且与十戒者。恐受大
戒者。不堪护持。故渐与之。以调其根器。事同式叉六
法。以渐渐而进也。言犹如大海渐深渐入者。报恩经
第六卷云。忧婆离问佛。若受具戒。摄得十戒。何须先
受十戒。复受大戒。佛言。虽一时得而染习佛法。必须
次第。先以十戒。以自调伏。信乐渐增。善根转深。次受
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深乐坚固。难可退败。如游
大海。渐渐入深。如入法海。亦复如是。

文云谁请大德为我和上等者。彼见论云。有比丘。为
作白四羯磨受具戒巳。多作诸恶。不案威仪。时有少
欲知足比丘。呵责言。汝云何。作诸恶行。不案威仪。比
丘答言。谁请大德与我戒。谁请大德。为作和上。时有
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巳后。若不请作和上。不乞戒。不
得与受具足戒。与受者结吉罗罪也。

当具修如上者。如上僧网大纲篇中云。凡来僧中。律
云。偏露右肩。脱革屣。礼僧足。右膝着地。合掌等五法
也。大德一心念我某甲等者。羯磨疏云。具五句。初大
德一心念者。请专意也。二我某甲至和上者。明所祈
也。三愿大德为我作等者。慈副本望也。四我依得受
具者。谓三学由生也。五慈悯故者。巳述所怀唯愿听
许也。答言可尔。总领请词。许为师也。就可尔中。可是
答诺下流。尔是应酬上位。双云可尔者。未善知言。全
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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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汝清净莫放逸等者。非但事摄。亦有法之弘训
也。言清净者。宜重戒本摄持三业。言莫放逸者。诸过
之原由行放逸。当摄情根。远五欲也。四答中。古师云。
律虽列四。随一成答。钞主云。意以通四。共成一答。初
是许辞。后三相摄。义联类也。下文更有十种答法者。
至下律增五文广明。彼云。十种答法者。一能。二可。三
是。四修行。五不放逸。六善。七好。八起。九去。十言与。是
为十种答法也。

或可和上无德等者。立谓。受十戒时虽请。或可于和
上犯戒。故曰无德。故今须量度。有德无德。应更请也。
言故对二请者。济曰。一谓沙弥时。对面请。并今受具
时。又对面请。故曰二对。

请七證等者。此人号为尊人。亦曰尊师。见论名为临
坛师也。十诵正则理例请之者。即前文十云。教授次
第头面。一一礼僧足巳。然后请之。必在大众多僧。亦
未通限者。必人众多。但请所指。为尊者。馀不须请也
知何不该等者。贾逵注国语云。明比丘犯重巳。不得
在说戒及羯磨二种僧中共住。不足僧数。今巳知犯
重竟。即非同法之人。不合同證羯磨。将此知字何所
不该。伹知犯重。即不应一切羯磨也。岂独说戒乎。应
师云。该者备也方言云。该由包也。十师相望。约知犯
重。犯下篇犹得应法。若望受者。善知师犯吉罗。即非
师德也。强受不成者。景云。谓弟子和上犯戒。不应师
德。无心从受。故受不成。又如今时受戒人。意在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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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上者。以知事坛主。逼令将馀人。为和上。以无心。
强受不得也。

故九夏和上者。立九夏和上开得戒。师犯罪。若八夏
和上一向不得戒。同是犯也。

硕德者。硕谓大也。方言云齐宋之间。谓大曰硕。硕亦
美也。七夏巳去。得作羯磨阇梨者。此是了论文。威仪
及七證。须五夏。戒师须七夏。与四分不同也。

从此巳下教发戒缘。令一切境上起慈悯心者。羯磨
疏云。增上心中。救诸众生。即慈善根。谓佛心也。初明
缘境者。谓初且明所缘之境遍于法界也。后明心量
者。即能缘之心也。

别抄有三十馀纸者。谓京中一僧。录受戒缘境之心。
有三十馀纸。每欲受戒者。令诵心首。南山阇梨常号
为末代佛。由能曲巧。导示众生故也。情与非情空有
二谛灭理等者。上至诸佛。下及三途。皆是情道。山河
大地。名曰非情。言空有二谛者。立谓真谛是空。俗谛
是有。此之二谛。经称不同。涅槃大品名世谛第一义
谛。菩萨璎珞经有无二谛。华严及仁王般若名真俗
二谛。亦曰空有二谛。言有无二谛者。有是有为。无是
无为。言灭理涅槃者。涅槃有四种。一自性涅槃。即一
切众生同理有也。二无住涅槃。谓如来方便应化众
善是也。三四有馀无馀也。皆约诽谤不信得罪。今翻
为善方发戒也。文字卷轴形像塔庙等者。即三藏典
籍佛制。依学结罪。故是戒境也。言形像塔庙应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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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信有此法。起恭敬心。故发心也。如戒本中有敬塔
戒。又毁坏塔寺。皆得兰罪故也。法界为量并是戒体
者。立谓。合是戒境。今称体者。由从此境。发得戒故。詺
为体也。言法界者。杂集云。一切声闻。独觉诸佛。妙法
所依相故。述曰谓诸法为戒性故。名为法界也。

海水无边等者。约酒。约饮用虫水。又约盗水等。故水
皆得为戒境。如有人卖水。或一担直五文三文。若作
盗心皆是罪也。

新受戒人与佛齐德者。约遍法界之境。有摄持之心。
善法总起。与佛齐也。复以初受未有毁犯。戒体光洁
与佛同也。今时既知此人与佛等德。不可轻。受此人
作礼驱使等事。故多论中。昔有一比丘。应得罗汉。而
有转轮王业。障不得漏尽。佛欲除其障。故即为比丘。
一正富罗。转轮王福一时灭尽。即得无著。以是因缘。
若使新受戒人供给所乏则。灭巳功德不少也。

瞻卜华者。立云。中梵正音瞻博迦。此云黄华。而小香。
西域多有。言破戒胜外道者。外道邪见。乖真。生死未
尽。破戒虽入地狱。远有出期。

次令发戒下是第二段。明能缘心之量也。

当发上品心得上品戒者。立谓。戒是酬一品心因也。
罗汉戒是下品者。立谓。此人当受戒时。发下品心。后
策勤修道。證得无学。戒仍下品。由当时发一品心。定
故。

毗跋律等者。立云。唯有一卷。律文中明。下品心。不得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28c 页 X42-0728.png
中上。钞文中上二品。是钞家义作。宾云。此毗跋律。是
大乘文。非全符会。不须引之。言众生皆惜寿命者。此
明救其身。未救心也。中品心云解众生疑者。乃是救
其心也。由疑心生。今言解众生疑。是救心也。

为成三聚净戒趣三解脱门求泥洹果等者。立明。由
此三聚戒品。感报三身。一者誓断一切恶。无恶而不
断。即摄善法戒。当来感得法身菩提。二誓修一切善。
无善而不修。即摄律仪戒。当来感得报身佛也。三誓
度一切众生。无众生而不度。即摄众生戒。当来感化
身佛也。言趣三解脱门者。立云。空解脱门。无相解脱
门。无愿解脱门。佛则承空解脱门而化众生也。亦名
二三昧。新经论中名三摩地。此三解脱门。准法华经
是小乘之理。故彼文中。声闻自叙但念空无相无作。
于菩萨法等。心不喜乐。案刘璆注云。伹以三空为极。
至于游神度物。菩萨之道不生一念在乐之心。夫三
空之称。生乎尽累。一者滞有故尔。以万法皆空。二者
好空。复云空无相。三者执兼遣以为极。便欲施坏造
行。复导以无行可作。行尽心灰。此小乘究竟之名。济
云。三解脱门。大乘中有。小乘中无。法华经言。念空无
相等者。乃是声闻自叙。我昔日。亦翘慕三解脱门。而
不肯修。故曰但念等也。

言如此发心尚是邪想者。立明。发如此尚邪。何况不
发者。全是邪见。宁能发上品戒也。凡夫始学邪心中
语者。慈云。虽作是善。以有所得心故。名为邪心。立谓。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29a 页 X42-0729.png
凡夫具烦恼性。常以六识粗心。攀缘觉观名粗心。若
入定观。是细心。若缘其真如。即名无漏心。此是正心。
今无定及出定。即是粗心。攀缘觉观。名邪见心。外道
心。今虽复始学。犹是邪心故曰也。那含人慢心中语
者。慈云。此人断见谛烦恼。尽有修道。烦恼未除。以贪
嗔慢烦恼在。故曰慢等也。宾云。成实宗中。学人或时
散乱念故则起我慢。然萨婆多宗。我慢虽通修道所
断。然不现起。故俱舍第十九云。我慢既由我见所增。
我见巳断皆巳断故。圣不能起。成实宗中意。许初果
我见犹有。是故我慢亦得现起。大乘宗说。如唯识论
第二云。然诸宗所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
方能除灭(故知。犹有我执。即显那含慢心中语。是俱生烦恼也)。分别我执。粗故
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故初见道。则断
一个我执。即显那。含分别略尽)。立明。此人断欲界粗惑尽。犹有五下
分结。五下分结如何。即是调戏。憍慢。无明。色染。无色
染。亦云。色爱。无色爱。由有此五。断此五尽。方得罗汉。
虽有此五结。其慢最多。凡所言语。皆有慢心。故曰慢
心中语也。罗汉名字语者。慈云。烦恼并尽。但顺世间
名字语言。而无执著。立明。此人断三界子果。而缠都
尽。不还三界。观世如幻。但有名字耳。若所发言。但是
顺谛法。名字语言。故曰名字语。亦名世流布语。如涅
槃三十二云。何名世流布语。如佛所说。男女大小。去
来坐卧。车乘房金。瓶衣众生。常乐我净。军林城邑。幻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29b 页 X42-0729.png
化合散。是名世流布语。疏解云。随世流布。说男女等。
名为世流布语也。

光师亦判等者。即北齐僧统光律师也宾等诸师。南
山判四分是大乘宗。以见本文云。欲求于佛道。及皆
共成佛道等。又相命为佛子等。故须令发大乘心。今
详此言大失。南山羯磨疏云沓婆厌无学。知非牢固
(欲知僧事。求牢固法。明知大小乘罗汉。非牢固也)。施生成佛道。知馀非向
也(戒本终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明佛可向)。相召为佛子。无异乘也(律序
云。佛子亦如是。修行禁戒本)。舍衣用非重。知心虚通也(佛赞头陀时。比丘舍
衣成大𧂐也)
。尘境非根晓。知识了义也(成实宗中。识见非根见。馀宗根识合
见也)。此之二途者。即所缘之缘。及能缘心量也
见境明净不得临时方言发心等者。立明。由能开悟
其怀。于一切情非情境。明白可见也。

置眼见耳不闻处者。立明。此中有两种。若受戒时。不
得安离见闻处。则不成受。约未受前。恐闻羯磨。故置
离闻处也。恐复造过。故着眼见处立也。若在界外不
受具者。立明。此正明受时。正秉羯磨等。若虽在见闻
处。若在界外。亦非得戒。五分以起过故听安戒坛外
者。彼律云。比丘借他衣钵受具。受具巳。诸比丘。唤共
著衣持钵乞食去来。新受戒者答言。我无衣钵比丘
语言汝岂不知佛制不得无衣钵受戒耶。答言。我知
伹借衣钵。今还他故耳。以此事白佛。佛言。自今巳去。
应将受戒者。若戒坛外。眼见耳不闻处。羯磨著威仪
师往问。应从座起。问其衣钵具足未等(云云)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29c 页 X42-0729.png

顺上律文者。立谓。顺上五分文也(此解非)。有云。顺上界
外不成受具文也。

应两处安置者。此谓若在本沙弥众中问者。恐馀未
被问者。闻之后。不尊重故。二处安也。并衣钵在彼而
立者。业疏云。行住两仪。心躁驰散。坐是安静。未足称
恭。故立望僧意取翘注也。

致受者惭耻稽留等者。立明。由当时对僧中遣脱衣。
看沙弥身上有病。不肯脱衣。以稽废受戒事。佛言。自
今巳去。界外问遮难。不须脱衣。

乃至多人例通问答者。立明。若通答者。得为沙弥。乃
至十人百人。伹同一坛。尽得通用。此亦约无别僧来
去故得。又约众中无有僧。暂出界。若暂出回来。还须
更和。景云。差威仪师时。问谁能作。答我能。不称名。不
得成。以羯磨中要牒名字。可云我耶。至受者所者。即
向沙弥处也。

相遮难之中有得不得者。立明。难则一向不得。遮中
不定。如不称和上名。及自名。必定不得。若负债。作还
心即得。聋闻大声亦得。

若约律本。但问十三等者。谓律本受戒犍度具列十
三难。缘起解释。有者不重与受。及至下正作法受戒
文中。但问诸遮。不见问十三难事。此乃律文互缺。非
为理无。今以义准。先问重难。次问轻遮。故曰著问遮
之前。

蒙笼诵习者。立明。古人但直诵出。冥目急诵。前人竟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0a 页 X42-0730.png
不解。今不同之。须一一解释。令前人识知有无。济曰。
古人问时何但受者不解。只自问者。亦自不解其义。
便语受者言。我若问汝时。但答道无。闭眼急问。及至
问和上字谁。亦即答言。无曾闻。并汾中老僧。与他受
戒。饮酒巳醉。少时登坛。一人醉困。未能得出场上。伹
有九人。既欠一人。其上座即云。取一束草。竖著下行。
将袈裟贯之。以当一人。充足十数。夫问答宾主。皆须
领解。曾见有人。讲法华。论义者问云。既称法喜禅悦
食。未知与三尼。宽狭其相如何。高座恾然不知何。答
三尼者。即蒲阇尼。祛阇尼。奢夜尼也。又见问律师云。
夷末提初。皆是面门所犯。何以轻重不同。一边罪下。
就此十三。准疏先有五门料简。一制拣净意。二释名
体。三得名废立。四收难多少。五通塞不同。初制意者。
光律师云。夫欲远希玄果。非戒不尅。然戒法清虚。乃
出道之津济。法既精妙。致受非易。论其受也。非身净
不尅。是以身为受道之器。心为纳法之主。身心圆净。
得戒亡言。若内怀遮难。于道非净。虽备众缘。徒劳无
益。一生绝分。障不发戒。名之为难。由难障故。因捡稽
留。故制问之意在此也。二释名者。随唱一一释下。三
门在后明。言十三难者。带数释也。颂曰。边尼贼破黄。
五逆非畜二。言边罪者。曾受佛戒。理宜谨奉。捉心不
固。具缘犯重。为过不轻。业果生报。不思舍悔返戒。更
受义无再摄。分在众外。名之为边。一生永障。名之为
难。由边罪障戒而生。故曰边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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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准多论白衣五戒等者。砺云。母多二论。准此极
急。今解据出家十戒。犯者成难。谓先是内。今甄众外。
对内辨边。五戒八戒。伹是俗众。无来非内。对何以名
边耶。深云。今行事者问他。还须向说。若准论文不得。
律则无文。准令得戒。宋朝有智严法师小时曾破八
戒。后受具竟。见多论文疑身受戒不得。便往西国。问
诸罗汉。至月支国。亦云至罽宾。见诸罗汉。具问斯事。
彼亦不决。有一罗汉。为往天上。问弥勒。为通云。不成
难。严既知身有戒。欲还此国。未发国亡。西国送尸。有
凡圣两墓。不知严之凡圣。欲道凡墓。数千人挽丧。终
日不动。便疑是圣。欲置圣墓。未假数人。飘然得升。严
有二弟子。还此土述之云尔。故不动便疑知五八破
者。不成难也。

二犯尼者。净具尊境。是世福田。理宜虔敬。生出世福。
今乃返慢辱。毁坏梵业。深罗重。虽受无利。名之为难。
难由坏尼净行而生故曰也。

言律中不明净秽今准僧祇据净言也者。律中伹是
著袈裟者。即名难也。善见论中于尼三处行淫。皆名坏
尼难也。须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前人成难后人不
成等者。明此人受欲烦恼未尽。受乐故犯戒。坏故成
难。后人虽污。非名至第二人尼受乐此人即是难也。
以要约尼受乐时俗即成难。若尼受乐巳后。更有人
污者。百千非难。后云二果。由爱染巳尽。今若污者。不
问初中后皆是难摄。问凡言坏者。谓污戒也。圣境不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0c 页 X42-0730.png
坏。何名为难。答尊境清胜。慢污成业。不待前坏。方成
戒难。济云。准论中辨初二果人。伹有俱生烦恼。而无
分别烦恼。如鸟兽相食啖。亦名俱生烦恼。初二果人。
虽所造事。内心无染。名为俱生烦恼。不令受乐。据此
义故。与今文相违妨也。高云。初二果人。受乐之时。俗
则成难。即显此尼烦恼未尽。是破戒者。何故论中。圣
人经生。得五不作戒。又涅槃经中初果生恶国。不作
恶业。今既受乐。岂非作恶耶。解云。望自不故作。故云
不作恶业。望烦恼未尽。容有失念受乐。虽名破戒。由
抵债故。不受地狱报也。且此释终成相违。

摩触八尼污尼事等。立明。一个男子污触八个尼重
境。尼则犯重。俗不成难。言污尼八事者。立明。八个男
子。污一个尼。八事中。一一事。令尼犯重。胜云。明将第
八事污尼。以尼先犯七故成重。上言八事者。一捉手。
二捉衣。三入屏处。四共立。五共语。六共行。七共期。八
身相倚。颂曰捉手捉衣入屏处。共立共语并共行。七
八共期身相倚。如是次第应当知。

若以白衣俗服强与衣著者。此防巧也。谓言服别应
不成难。但约境净。不论仪服。若尼自乐著俗服就上
行淫等者。景云。以心作非净解故。不成难也。即如今
尼。乐著俗女裙衫。皆是俗习。就此行淫。亦非难摄。此
向约尼自欲行非。故非成难。又约俗人。不知此尼是
净境。若是净境还成难也。但坏净境。

不论知净不净者。景云。如实净坏境。作不净想而污。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1a 页 X42-0731.png
亦成难摄。若污非净。作净想。不成难也。然成污者。必
取净境。此是钞主义言耳。诸部意者。要心境相应。广
有废立如疏义钞者。羯磨疏云。但是具戒。何论净秽。
陵辱慢重。故障出家。未备位轻。在不问摄。故文云。汝
污尼不。明。简下众。由是具戒。望于俗人。皆是尊境故。
若准律中。曾淫著袈裟者成难。此文通三众也。然文
列比丘尼。又似简故。三律俱无正决。斯即不了之文。
宜用僧祇明判净秽也。如前祗言。斯须初人成难等
是也。

止名边罪所收者。俗受五戒。尚自问于遮难。况受大
戒而犯。一面边收。

三贼心受戒者。沙弥俗人。法非本位。形滥潜上。又盗
圣财。非分妄谓。故名为贼。障不发戒。故名为难。世财
是共。虽盗非难。法财不共。具缘方感。此难由贼。妄谓
而生故曰也。立云。初掠法财。名贼心也。砺问。此十三
难。并是受戒为难。所以第三独名贼心受戒难者。答
此实不望。今受作难。名受戒难。故不须并。盖是无贼
心。诈称大比丘。与今为难。故独标之。馀非此类。可知。

若未出家未受不重受巳受得戒者。立云。未受十戒。
直尔剃发。名出家也。谓既为利养故。若巳出家者。及
未出家者。此二人。皆不得受具也。言巳受得等者。此
明约师僧。先不知其为利养自剃。则先与具戒。又约
彼作沙弥。未经说戒等事故也。言曾经说戒羯磨巳
受者灭摈者。此约沙弥时。共他作众法竟。今若与受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1b 页 X42-0731.png
具巳。理须摈也。

四分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等者。此举对他秉受
法也。立云。若至一人者。谓对他秉众法对首也。若至
二人者。谓对他成三人。亦秉众法也。若至三人者。谓
配巳成四。若作说戒法。即秉羯磨众法。若自恣。犹是
对首也。众僧所共羯磨等者。即入他众僧。四人巳上。
僧中作法也。策云。言贼住者。准圣教意。要对他秉众
法成难。今若房中。偷看圣教者非难也。砺云。贼心入
道者。律文有六句。谓是外道为饥饿故。见僧得利养。
辄自剃发出家。僧问汝几夏岁。和上阇梨是谁等。尽
不知之。因即白佛。佛制不得与受。总有六句。前二句
重。次四句轻。六句者何。一或至一人二人三人。及众
僧所共羯磨共说戒。第二句。谓或至一人二人三人。
及僧所共羯磨不说戒。此二句。佛言。若未出家受具
者。不应与出家受具。若巳出家受具者。应灭摈(出家即剃
发)。第三句。谓或至一人二人三人及僧所。不共羯磨
说戒也。第四句。或至一人二人三人所不共羯磨说
戒。第五句。或至一人二人所。不共羯磨说戒。第六句
或至一人所。不共羯磨说戒。此四句。佛言若未出家
受具者。不应与出家受具。若巳出家受具。佛言听。不
应灭摈。律文如此。诸师章疏。解不同。昔人云。以法从
人秉法故。人有一二三。及秉羯磨说戒等法六句。明
贼阶降。以众法如盗五钱。别法如似方便。别法不成
贼住。此后四句。至一二三人所。作非不秉法。佛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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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砺不同之。破戒不尔。如对首说恣等。岂可下众。是
其应秉耶。又前二重句。至一比丘所。二比丘所。三比
丘所。众僧所。至四境所共羯磨等。佛判灭摈。以得法
故。即具二偷(一形二法)。后四句。佛判成受具者。以是全不
得法。但是偷形故。是以上四句。并言不共羯磨等。又
前二个重句中。伹盗众法。对首巳去。不得言偷。众法
心念以往。一人所通巳即二。岂得共秉心念法耶。四
人巳上。馀和合法者。谓不秉羯磨。如今当头。唱白欲
作某事。和其众情也。

注云下二不合者。前一偷形。不偷法故。不成难。下二
即偷法不偷形。及俱偷也。

不说听闻不闻及愚痴等者。谓四分律但论往听说
戒羯磨。不问解语。不解语。不成难。僧祇要记得初中
后语者。是难也。四分不说记初中后语。故曰及愚痴
因缘也。记得初中后语者。如说戒时。说夷是初。说吉
是后。中间可知。亦可只约一戒。即有初中后。若比丘
是初。行淫欲法是中。不共住是后。约羯磨作。大德僧
听是初。若僧时到曰中。白如是。曰后。

比丘尼如法舍戒更受不得者。以尼无开舍之法。故
名难也。

四破内外道者。砺云。简馀外道。归正非难。故言汝非
破内法之外道以不。宣云。正取破内。兼实破外。志性
不顺。内外无取。斗乱彼此。俱不成辨。故文云。汝不破
二道耶。五分云。舍内法。外道人者。不应受戒。此直取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2a 页 X42-0732.png
破内也。由信心未著。舍正归邪。破于内法。即名为难。
捡五分文。事起王舍城中。有一裸形外道。极大聪明。
来至僧坊言。沙门释子谁敢与我论义者。时舍利弗
念言。此尼犍为国人所宗。若以一句义问不能通者。
必失名闻。不归大法。今当与之七日论义。乃至论言。
我当与汝七日论义。从初一日至于六日。论说馀事。
皆则结舌。谓外道至第七日舍利弗说。欲从思想生。
尼犍说。欲从对起。身子说偈。世间诸欲本。皆从思想
生。思想谓内也。尼犍以偈难曰。欲若思想生而有染
著者。比丘恶觉观。便巳失梵行。舍利弗复以偈答。欲
非思想生。从对而起者。汝师见众色。云何不受欲。俱
舍第八颂云。世诸妙境非真欲。真欲是人分别生。妙
境。如本住世间。智者于中。巳除欲。邪命。外道。便诘尊
者舍利子云。若世妙境非真欲。说欲是人分别贪。比
丘应名受欲人。起恶分别寻思故。时舍利子反质彼
言。若人妙境是真欲。说欲非人分别贪。汝师应名受
欲人。恒观可喜妙色故。婆娑百七十三。亦同俱舍尼
犍闻此偈巳。不能加报。便生善心。欲于佛法中出家。
时跋难陀在彼众中。色类姝长。而舍利形容短小。彼
作是念。此短小比丘中。智慧若斯。而况堂堂者乎。便
求跋难陀以为和上受具巳。问诸经律。悉不能答。便
轻贱佛法。谓诸比丘。都无所知。还复外道。举事白佛。
佛言自今巳去。应具十夏。有智慧。听度人。尼乾子者。
此外道。裸形无衣。以手乞食。常行不住。执为离系。佛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2b 页 X42-0732.png
法毁为无惭外道也。对僧与沙弥戒等者。疏云。沙弥
戒愿未是具法。虽破皆无难。问沙弥虽破。而不成难。
何故毁重。同为边障。答具分乃殊。同坏本也。若尔尼
中两众(式叉沙弥尼)犯后四重。应是障也。答前四限分。故
违。后四枝条深制。

言四月试之使调柔者。捡四分云。罗阅城中有裸形
外道。名布萨。与身子论义。屈故出家。见跋难陀。即念
沙门释子。少知识者。犹智慧乃尔。况多知识者。故多
智慧。即从跋难陀出家受具。后时问义。师不能答。彼
即念言。沙门释子。愚闇无知。即还本道。佛言。自今巳
去。应具十夏。有智慧。听度人。又四月共住。当与剃发。
授十戒巳。令至僧中合掌乞。四月试。僧即作白二法。
与共住。僧应观彼若闻人说外道不好事。便起瞋恚。
犹执外道法。不亲比丘者。不得与受具。若闻毁呰外
道。便欢喜者。心意调柔。得正决正心。当与受具戒。若
准母论结发外道事火外道。此二不试。有业因故。按
见论第十六云。若结发外道。事火外道。不须波利婆
沙。何以故。此二外道有业信因果。过去诸佛。为菩萨
时波罗蜜。皆于此道学。又云。四月之中。修得四禅。亦
不得与受具足戒。要满四月。若得须陀洹。即为受具
足戒。若准长含第四云。佛告阿难。我涅槃后。诸异学
梵志。来求为道。亦听出家。授具足戒。无试四月。所以
者何。彼有异论。若山。稽留则生本见。涅槃后分下卷。
临涅槃时。还令试验。祇律云与四月法竟。在沙弥下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2c 页 X42-0732.png
食。应日日在前毁呰外道。言信邪见种种毁呰。若言
长老莫作是语。彼间亦有贤善须陀洹等。应语汝还
去彼间。求阿罗汉。若言实无惭愧。作泥梨行。愿拔济
我。满四月。心不动者。应与出家。若中间得圣。即名试
竟。

五黄门者。黄是中方之色也。昔刑其势。号阉人(于俭反)
以卫中禁之门故曰也。又解曰。昔人贵胜。三品巳上。
黄色涂其门上。此黄色门之家。曾有一人犯过。王遣
割其根治之。后因将此人守宫。从初出处作名。谓此
割根人。本从黄色门家而出。故修有割者。此曰黄门
也。此不男者。虽禀人类。形微志弱。无任道器。反增欲
染。虽进学业。终无登趣故曰也。

揵作者。应师云。居言反。通俗文以刀去阴曰犍也。十
诵有五。稍异此律。一从生不能淫。二半月能。砺云谓
有时节故。三妒者。见他淫人。巳形方勇。砺云。因他以
发。他息还停。故曰也。四他淫于巳身分方勇。五病朽
烂。若堕虫啖。前四应摈。后一听住。舍戒更来应摈。

应截不截等者。令截心中烦恼。不须截身也。言犹留
卯依篇忏者。按四分文。佛言若截头及半吉罗。若都
截茎偷兰。若去一卯偷兰。若去两卯。应灭槟。故知须
依上忏也。准此明未受具巳截终无明教者。上来所
论。约受后截者言之。若未受戒前截者。诸部无明文
述也。必须准前勘取馀部为受者。须依上五分中。准
比丘自截分齐。若留一卵既令忏罪。仍未灭摈。今既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3a 页 X42-0733.png
沙弥欲受。若先都截。不得与受。必留卯。或截小分。复
有志操。应须与受也。

六七杀父母者。人非化生。业寄胎报。假彼遗阴。以成
巳体。养育恩深。理应返报。方兴逆害。祸深障厚。故成
难也。砺疏云。唯生身父母是难。馀非难也。若杀畜生
父母非逆。以劳不满故。又报卑故(宾曰)。人皆释云。畜为
父母。有生身恩。无养身恩。故曰劳不满。今详。生恩重
于养恩故。婆沙百一十九云。如有女人。羯剌蓝堕。有
馀女人。收置身中。亦云。馀女收取。置产门中。后所生
子。以谁为母。杀害何者。得无间罪答前为生母。后为
养母。唯害生母。得无间罪。羯刺蓝。依前生故。诸有所
作。重谈养母。俱舍十八。亦有此文。准此论文。但生非
养。杀之得逆。故不得生而非养。名劳不满也。应言劳
不满者。父母于子。恩爱情微。畜无智故。名劳不满。子
于父母。害心不重。以报劣故。故疏中云。又报劣故是
也。高云。但生非养。名劳不满者。今时贵胜若生男女。
自不乳哺。唯付乳母。可亦得言劳而不满。杀应非逆
故。今正解。畜生父母杀非逆者。由报卑故。故非逆也。
上言羯刺蓝者。引云凝滑。父母不净。极相和。今蜜和
酪。受生七日。如酪上膏。凝结肥滑也。八杀阿罗汉者。
此人惑尽德圆。福田应供。反加兴害。清净圣境同上。
业重障深故曰也。立曰。杀缘觉及三果。皆非难也。由
未极福田故。若污则成难。又云。若杀父罗汉。具得二
逆。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3b 页 X42-0733.png

九破僧者。众和法同。出道良筌。乃以邪法乖真。分众
异轨。使应悟失解。业深障戒也。立云。约破法轮僧成
难。若破羯磨僧不成难也。如调达化五百新学比丘。
于伽耶山立邪三宝。唱五法是。四依非。令三千世界
禅诵不行。此名破法轮僧也。十出佛身血者。如来四
等。导化众生。皆凭出世。恩深厚报。义在虔恭。乃兴恶
心。侵出身血。斯业大重。障我名难。难由恶心而生故
曰也。恶是恶心出。拣馀好心。如耆婆为佛治病。好心
出血。一劫受天乐。调达恶心出佛血。一劫入阿鼻。砺
问。何以出血独言恶心者。答为简好心出血不犯故。
尔馀则但是边等。谁问心之善恶。故无所简。佛久涅
槃。依旧文问耳者。砺云。今问难之时。难虽有无通塞。
以问无不问有故。圣教一制。并须具问十三也。立至
此时广引调达出血缘。乃至非空非海中偈等。临时
付口。

十一非人难者。报处卑微。形心非器。由斯障戒。故曰
也。五分天子修罗子化。为人来等者。彼律中。时有一
阿修罗子厌生老病死。便化为人形。往僧坊求出家。
诸比丘与受具巳。食一人分。乃至七人分食。犹故不
饱。复食僧残食。亦复不饱。时王舍城中。有二居士。同
日各请五百僧。诸比丘同往一家。唯此化比丘独至
一家。须臾食五百人分尽。居士讥言。云何诸比丘度
非人。因此发觉。忽便还本。举事白佛。佛言。受具时应
问汝是人不等(文中不见天子)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3c 页 X42-0733.png

律中龙变形来受等者。四分律中。波罗奈国。有善现
龙王。厌离龙身。即变作一年少外道形。往僧坊中。求
欲出家。诸比丘不观。辄与出家。受具足戒巳。与一比
丘。同一房住。时彼比丘。出外小行。诸龙常法。有二事
不离本形。一睡眠。二淫时。时龙比丘睡眠。身胀满于
房中。彼比丘还来。以手排房。触龙身。觉肉异。便高声
唱言蛇蛇。龙闻唤声即觉。结跏趺坐。直身正意。系念
在前。比丘即入。问言汝是谁。答言。我是善现龙王。厌
离此身。故出家学道耳。比丘白佛。佛言。畜生于我法
中。无所长益。若未与出家受具者。不应与出家。若巳
出家者。应灭摈。

脱有高达俗土等者。欲明公王贵士。今来出家受戒。
忽闻师问汝非畜生不。言稍可怪。应方便引问云。世
中多有诸龙等畜生。变作人形。来乞戒。佛所不许。汝
今非是耶。

十三二形者。凡为道器。要须志节清卓。报殊性定。方
能弘道。所作生成。今则形挟两境。志致懦弱。善恶不
成。焉能修道。先得戒者。因生尚失。何况现报。方欲感
形即为障。障因二形而生故曰也。砺准见论有三种
二形。一能自受胎。令他受胎。二能自受胎。不能令他
受胎。三不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俱是难摄也。馀诸
门义。广如羯磨疏述(云云)

律中略问十六等者。立谓。钞中但出十耳。六者谓分
父母听为二。则长得一。病中分五。一癞。二痈疽。三白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4a 页 X42-0734.png
癞。四乾痟。五颠狂也。胜云。十六者。衣钵离为二。父母
为二。病中取四为六。言有得不得者。遮中如负债。父
母不听。官人。债者。约有还心。父母官人他国得度等。
故曰有得不得。

若不自称名字等者。砺云。召体曰名。表德为字。据此
自称须道名。问师须云字。羯磨疏云。汝字何者。依俗
中法。子生三月孩而名之。年至二十。冠而字之。随义
别也。愚谓名字。犹如眼目。字义无别。当随机转问。并
改云名得实录也。又云。若自不称名者。无心欲强抑
登坛。不称和上者。别有所重和上见轻也。言年不满
足不得戒者。志干成立。情标处远。堪持戒品。忍共恶
言。一食进道。有功成之益。方宜授法。年少反上。或容
退败。制不听受。

以小小似片事者。立云。片由推也。指也。此明有人为
受者。作留难云。汝似瞎。似短小。父母不听等。见他眼
小云。汝眼似瞎。此既障他犯吉罗也。济云。小小似片
也。谓汝片似瞎。似短等也。案律中云。片者前后文。又
言片者极多。应是律本错。鞭瘢等者。谓杖痕也。其瘢
痕或高或下。故云凸凹(上徒结反。下乌挟反字苑云凸者起也凹者陷也)

侏儒者。通俗文云侏儒谓矬。即极短小人也。十诵云
诸问捋妇智往行。久与非人通生子。如象头马头等。
六群比丘。喜作罪。好人不肯住边。见是人等。心自思
惟。畜好弟子。皆舍我去。当畜是人。无舍去者。遂度出
家。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4b 页 X42-0734.png

不名者总结师罪等者。谓不名清净。如法受戒也。明
上来极老。乃至印瘢等伹是此色不应度。若巳度亦
名受具。但僧得罪耳。又云遣书举手作相不现前等
者。立谓。遣书令为我受戒不得也。举手令为我受等。
及受人不现前。皆非得戒限也。祇云。哑者不能语。用
手作语相。不应与出家。萨婆多得戒者。部别不同。四
分若无衣钵。不名受戒。借衣准此也。

三为表异相故内德亦异者。立明。袈裟名慈悲忍辱
服。外既披之。内心应怀忍辱之德也。

引彼證此文不可和者。谓不可引彼多论文證四分
文也。不得用彼部借衣钵。以秉四分羯磨受。二文不
同。故不可和也。

昔人义准四分和上法中者。欲明和上四句中。最后
一句。由知和上犯戒故。受不得。前三句由不知故得
戒。古师准此。借衣受戒。还作四句。初句不知借。谓馀
人与借也。次句知借不知不应借。次句知不应借不
知不得戒。第四句。知借知不应借。知不得戒。方是不
得之限。此是人语。终违律文。今不依之。言必敬佛言
再受依法者。先受不得。重受即得。先若得者。再受增
为上品也。

父母听不者。父母恩深。情相爱恋。若当辄度。恼乱处
重。是以圣制。砺云。生身所藉。义须尽养。比丘辄度。违
情故制。自来儿等者。景云。长大巳。自来作儿也。言养
儿者。谓是他生得。从少即养也。十诵云。养儿来者。可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4c 页 X42-0734.png
问养母。必出家剃发。不白父母。众僧无犯。善见云。若
不度故。我当焚寺。作如是难者。度亦不犯。

负债者。出家少欲。俭节无为。有债不还。被他事捉。招
讥丑累。损怀不轻。故不听度如者。然疏云。良以位居
尊胜。非卑劣所及。故律文云。盗度致彼讥呵。同是奴
聚。砺云。然慈佛法。必须胜人。崇集光润僧僧徒利益
释种。既有所属。理无自专。为他识认。辱累处甚。是故
圣制。此中但吉不应之𠎝。或有损财之罪。善见若放
奴时云。有道心者放。无道心者还。为奴。如是语者。不
得度。准此主自放开度成受。逃奴不合。

他与奴自来奴馀处听度者。立云。约不计直故。自来
奴者。今时乐事等是也。

准奴及儿彼此通允者。谓自来儿。养儿。他与奴。自来
奴。此四种不同。主放与不放。伹是自来投法者。他国
得度。若主必放。彼此国俱听。今引出家功德经者。明
知主放者。彼此俱得度也。上是不听故。彼此有得而
不得。此既听者。何简彼此。其儿奴二。若主若父母放
者。彼此之国通得。故言允也。问何故自来奴。他与奴。
彼国得度。此国不得者。解云。多人所识。后不生恭敬故。

后知不遗亦重者。以佛奴无人作主故。所以知与不
知俱犯重。僧奴准此者。此并是五百问论作斯问答
也。官人者。砺云。文勇大将也。羯磨疏云。皆谓勋品巳
上。流内九等。文武员者。恐负天朝。可忧有责。馀散任。
义不在言。砺引五分云。阿阇世王有一大将。力当千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5a 页 X42-0735.png
人。时号为千人力士。厌恶世苦。念欲出家。诸比丘。便
度与受具戒。王闻嗔骂。即立严制。若复有度官人。当
折和上勒骨。截阿阇梨舌。与馀僧重生革沙。鞭八下。
驱出国界。佛因制不得度官人。又祇律中。诸比丘。度
王臣出家。禁官见巳。令捉比丘。送与断事官云。此沙
门私度王臣。断事官言。取和上打三勒折戒师挽舌
出七众各与八下鞭。受具者。极法治罪。断官作此治
罚巳。将见频婆王。王问官云。此国中谁是王。答言大
王。是王复问言。若我是王何故不白我而辄治人罪。
即敕有司取断事者。夺其官位。家中财物。没入官库。
诸比丘举事白佛。佛制不得王度臣也。

有名有禄有名无禄等者。立明。如今台省州县现任
者是。言有名无禄者。如勋官及散官是。二国俱而得
度。有禄无名等者。立云。如诸王子及品子。虽未作官。
巳得禄俸也。有云如权捡校官是也。言无名无禄者。
意云应是被解官人是也。

丈夫等者。丈是极形之量。夫是男子之通称。如孔夫
子九尺馀。亦有一丈者。为大分耳。言建志慕远者。远
悕无上佛果也。言卓然者。应师云。知角反卓由越也。
亦云高也。

病者上四应得者。一癞。二㿈疽。三白癞。四乾痟也。狂
中有三者。景云。一谓令不觉好恶。二有时觉好恶。有
时不觉。三一向觉。初人不得为受下二得也。

疥癞须陀洹疮痍罗汉者。此人惑尽。此生业终报故。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5b 页 X42-0735.png
总集受也。捡育王经。见此二事。佛灭度后。忧婆笈多
比丘与弟子。入村乞食。至一旃陀罗家。旃陀罗有子。
得须陀洹。身有恶病。一切身体。为虫所食。口气臭秽。
笈多语弟子言。汝观此小儿。是须陀洹。受如此苦。弟
子问言。何何业所致。答曰此人前生出家。众僧坐禅。
其为维那。时僧中有一罗汉。有此恶病。搔刮恶声。维
那语言。虫食汝耶。而作此声。即牵臂出。而语之言。汝
入旃陀罗室。时罗汉语维那言。汝当精进。莫住生死
受苦。时维那即忏悔之。既忏悔竟。得须陀洹果。昔维
那今此小儿是也。以骂罗汉。及牵其出。令入旃陀罗
室。今得此报也。言疮痍罗汉者。即阿育王弟。名毗多
轮柯。信外道法。不信佛法。极大邪见。入山游猎。见有
仙人。五热炙身。行诸苦行。即从礼敬。问云。汝止此久
近。答经十二年。又问所食何等。答食草木根。结茅为
衣。又问有欲心不。答有。问何以起故心。答见鹿行欲
故我生心。王弟生疑。如此苦行。尚起欲心。况诸比丘
食酪乳。著种种衣。而言无欲。还白兄言。勿敬沙门。王
欲使弟正信。即作方便。权将国务。以付其弟。尅满七
日。当断汝命。七日之内。恣其欲乐。限期既至。王问七
日之间。为乐以不。答忧死。至何所乐哉。王便报言。比
丘之法。恒观无常。畏三涂苦。思惟十二因缘。生死无
常。出息不保。入息。云何起欲心。况汝七日。应有乐者。
其弟即悟。便信三宝。王亦语言。我本方便。令汝生信。
无心杀汝。抱弟啼哭。非不能言。弟既生信。便即出家。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5c 页 X42-0735.png
證罗汉果。育王统领国内。一切夜叉。令收一切外道
徒党。及外道画像收来王所。悉令杀之。一日之中。杀
国内十万八千外道。后设见者总集师徒。安著一处。
以火焚之。时王敕言。若有人得一尼犍头者。与金钱
一枚。王弟罗汉。后时得病。头皆发疮。游行人间。至养
牛处。病来日久。头须发爪。悉皆长利。衣服弊恶。时养
牛女念言。今此尼犍来入我舍。报夫令杀送与育王。
取王金钱来。罗汉信业所对。无得脱处。即便受死。其
人将头。至王所。王疑是我弟头。众人共议。皆云是也。
王乃闷绝。良久方稣。诸比丘问忧婆笈多。笈多答曰。
皆昔业故。具述本业(云云)

必有亦同边罪者。立明。十诵长有此问今四分则无
文是省要也。谓若不舍戒行非是边罪。后劳致此问
也。

须臾持汝著高胜处者。疏云。以遮难。既无堪为道器。
缘成业具。位登僧宝。岂卑下哉。

寄此以为陶诱者。谓不要须示语衣钵之名。此是将
问难。寄衣钵之上。作诱引方便也。此处即为受衣钵
者。深云。五分文也。今于问难前。且为受衣。或在众中
戒师受者。立云。问难前加受也。羯磨疏云。僧祇在戒
师前。互跪。教受钵。后受三衣。白巳教乞。此异部不同
也。看疏文意。似是教授师。为授衣钵也。于此受衣钵
者。即是出外教授之所也。

彼教授师还至僧中如常威仪者。立云。若出界外。问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6a 页 X42-0736.png
难还来。更须和僧。若在戒场内问者。来不用和也。合
掌者。作肃敬意。至心谛听也。

注云教巳复坐者。即教授师。向本处而坐也。

我问诸难事等者。恐在屏处有滥。是故对众。更问取
实也。

羯磨众中而问故不须差更有料简等者。砺难云。若
言众中而问。不须差者。自恣五德。亦是对众作法问
答。何以要差。答但是圣人立法不同耳。羯磨疏云。戒
师在众。不须差者。五百结集。亦是在众问答。何以须
差。答结集为僧事大。众情非一。故须定人谁问谁答。
所以须差。今此戒师是为别人。请师巳定。故不须差。

无有前缘者。谓律中但问诸难。无有将三衣示名慰
喻之缘。相传行此事耳。善男子听今是真诚时者。砺
云。诚由实也。谓是法身生时。故言真诚时。以前俗生。
非真诚时也。故受戒事重。不容虚谬。故言实当言实
等也。汝若不实答便欺诳天人亦欺如来等者。羯磨
疏云。以戒法所通。下被上达。非缘而受。体是乖仪。欺
妄之深。乃通遍也。

注云并随有无具等者。夫欲受戒。本为成道因缘。至
于问答遮难。皆须据实。若更虚诳。深招罪辜。非现诳
师僧。自亦受戒不得也。上来十段不同。总释第一缘
起方便门义竟。大段第二正明受体。

若至此时等者。立明。上来能受所对。及十种法。并是
受前方便。未是发戒之体。此下正明所秉圣教。发其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6b 页 X42-0736.png
业体。

但深戒上善者。慈云。戒根深固。曰深戒。佛菩萨等同
有此戒。故曰上善。立云。当来发佛果菩提。名上善也。
令正法久住者。疏云。有威德也。言泥洹者。即是涅槃
也。三解脱者。空解脱无相无愿也。三聚者。摄律仪摄
善饶益有情等。发如是心。名为上品也。

故论云。若此戒法有形色等者。此是多论也。羯磨疏
引多论證者。是正量也。凡愚智浅。何能生智。自非久
学示诲。犹暗此之戒法。出家本务。素非怀大。定难容
纳。深有致矣。今为汝羯磨圣法乃至善法注汝身心
者。疏云。此明圣法假缘。缘成法备。充正报也。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某甲求受具足戒等者。此羯磨
文。前通辨羯磨篇中巳解竟。事既是大。今复重更释
之。令学者取解也。初白云大德僧听者。谓告众敕听。
令动发耳识。应僧同法也。二此某甲者。牒前问云汝
字何等也。从某甲求受具足戒者。此牒前问和上字
谁文也。此下牒某缘并情事。谓从某甲求具足戒者。
牒缘也。谓和上是得戒之缘。故律云。若无和上。及和
上犯戒。及不现前。不名受具也。从此某甲今从众僧
乞受具足戒者。牒前三说乞戒文。此牒某情也。如前
乞辞中。有此言讫。今牒此乞词。入羯磨乞辞。则是其
情也。从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者。此牒前问十三
难事文也。年满二十者。牒前问时汝年满二十未也。
三衣钵具者。此正牒其事。三若僧时到僧忍听者。此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6c 页 X42-0736.png
谓僧和集。勿事乖违。愿僧同忍也。四僧今授某甲具
足戒某甲为和上者。重牒第二句根本白意。决判成
就。忍可为事也。但重牒其根本。不牒其情也。五白如
是者。表众令知也。

莫令心沉举当用心承仰等者。沉谓睡定等。举谓攀
缘觉观。忆想世事也。

大德僧听者。告众重听。事既非小。谛缘声相也。二此
某甲下至谁诸长老忍。同前白中第二句之意。辨牒
缘及以根本。谓今僧与某甲具足戒。量其可不。故谁
诸长老忍也。三僧今与某甲受具足戒。某甲为和上。
谁不忍者说。此前重牒白中第四句。单牒根本之缘。
不牒情事。决判成就也。上言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
则事不成办。多则法有滥。非轨尅今定限。至于此僧
巳忍下。是结劝文。非羯磨体也。

问僧成就不等者。若作羯磨竟。不问成就者。犯吉罗
也。

直依此语不同上广等者。若更广著。致受者生慢。师
僧复疲怠也。慈济前生者。指受者为前生也。言如是
持巳者。巳由止也。巳下明受人多少。记时节。及安居
方法。早晚等义也。

善见受戒巳立取脚随身量影等者。立云。如今时齐
时量影也。立身于日中。量身影有几脚也。言示春冬
时者。立云。其受后。要为说佛法中。唯有三时。不同此
俗中有四时。谓春夏秋冬等也。言众数多少者。立云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7a 页 X42-0737.png
随数多少。待受后一时说相也。言四依者。人法事广。
如上序释其义竟。四重之义如常耳。

不必戒师者。夫说相之法。馀人并得。不要和上及羯
磨师也。

此新受戒人相同界外等者。此问意云。教授师出外
问难。回来重更和僧。今此受者亦相是外来。何不重
和。答当处新起者。在此坛上成大比丘。故曰新起。巳
下明说相为缘起。

且制四根本等者。立谓。先未制前。有受戒者。从坛场
出。还在师后行。道逢故二。故二问云汝何处来。答言
我出家受具来。因即数共行非。后师问言汝何处来。
具答上事。和上呵云。汝出去。汝今非复比丘。弟子恚
言。何不早语我耶。因是佛制。先为说四重。准十诵。则
更说十三残也。

可准下流耶者。谓中根人须圣上学。岂可准下流也。
当馀处学为长沙门果者。为和上年事及命终故。阙
教诫也。沙门者。息心达本原。故号为沙门也。

巳下明为受衣钵等事。应令将舍作吉罗忏者。问沙
弥犯长得吉。今比丘何不犯提。解云。其身虽转。罪体
不转。故依本吉忏。

巳下明六念法。六念者。砺云。于此六法。系心不忘。称
之为念。念体无六。随缘有六。于六生念。故言六念。宾
云。随缘有六。六为所缘。念为能缘也。若准砺疏诸门
分别。今不复出直言防罪者。通而言之。六皆防吉。以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7b 页 X42-0737.png
不作念。各犯吉故。若论别防者。初念防二吉。一为俗
问日月不知。二知去布萨说戒日时节等。二念防一
提一吉。谓背前家提。背后家吉。三念防夷。如见论自
长巳夏受施犯盗。四念防长衣兰。不净等提。三衣不
具吉。五念防别众提。及破僧兰。违僧三谏残。违屏谏
提。六念防提舍尼。为知病不病兰。若安坐受食及尼
食等也。其第二念。砺云。此念须三遍诵。防罪多故。谓
根本不念一吉。背前家向后家提。背后向前吉。今不
同之。上来都料简罪竟。既有六念不同。今即是初。

此则道俗通知为允者。立明。答俗人时。伹云正月某
日。不云黑白亦得也。济云。白月是白银之精。黑月是
琉璃之精。月形如圆殊。半分黑白。从初一日。至十五
日。白增黑减。故曰白月。十六日巳去至三十日。黑增
白减。故曰黑月也。

若全不受请者。谓有三色人。全不受请。谓是不受别
请人也。若受请者。即第二受别请人也。若有请者。即
第有多请人听许舍请也。

知受时夏腊等者。应师云。风俗通曰汉曰腊。腊由猎
也。取禽祭先祖也。此即岁终祭神之名也。经律言腊
即岁义也。或云腊者接也。新交接故曰也。深云。如国
家岁末放百官游猎者。为一岁之终。天地太平。五谷
丰登。取岁终之月曰腊月也。即以此月。猎禽兽祭七
庙。此食名为腊食。似以此义。明诸比丘一夏有功。五
事赏劳。义同腊食。故曰夏腊等也。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7c 页 X42-0737.png

善见佛度比丘至八事随身者。捡善见论中。善来比
丘者。有白衣来诣佛所。欲求出家。如来即观其根缘
具足。应可度者。便唤善来。故须发自堕。而成比丘。谓
佛出黄金色手。以梵音唤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修
梵行。速尽苦源。佛语未竟。便成比丘。得具足戒。三衣
及瓦钵。贯著左肩上。钵色如青郁波罗华。袈裟鲜明。
如赤莲花。针綖斧子。漉水囊。皆悉备具。此八种物。是
出家人之所常用。自然而用。威仪具足。此即佛为和
上。亦是戒师也。如来从初得道乃至涅槃。善来比丘。
其数有一千三百四十一人。唯佛自度。馀三归上法
羯磨。其数无边。

为比丘与外道相滥佛令问何时何月和上等者。立
明。外道偷入佛法中。滥其僧众。应问何时受戒。若称
秋时者。即知是外道。以佛法中唯之三时故。异外俗
人也。故心疏云。所以列春夏冬三时。又黑白月者。以
道俗位殊。时数亦改故也。俗则年有四时。道则岁唯
三位。略分于秋分故也。然三时之始。冬则在初。表无
常也。令有心者观时入道。不容非逸也。

受戒巳抄出与之者。如受戒竟。各付六念等是也。上
来总释初受戒缘集门义竟。

二明舍戒者。从初讫此。总明受缘。恐有难缘。大圣开
舍。受舍翻对。故次明之。准首疏云。昔人云。淫戒久习。
事难卒舍。又不障初果。故开舍戒。得为此事。杀盗不
尔。学悔亦然。今解不然。义该一切。所以知学悔通者。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8a 页 X42-0738.png
下增四文。若比丘比丘尼。若未犯波罗夷。终不犯。若
见都无覆藏心。如法忏悔也。砺云。准杂心论。有四种
舍。谓作法。及命终。断善。二形生。作法舍者。违本期故。
命终舍者。所依不住故。断善根者。失本依故。二形者。
依止别异故也。有人云。邪见者乃至拔一发。亦着黄
衣。亦准此。砺问。凡言舍戒。为舍巳生戒善。为因义边。
为舍无作戒体。答巳生戒善为因感果必然不舍。但
舍无作戒体。本受要期。一形无作。任运相续。今心厌
舍。使无作不相续起。名为舍戒。以理为言。一者戒法。
二者戒业。若论舍戒。舍戒不舍业。为因义成故。若论
得果。舍业不失法。果兴因谢故。问不舍巳生善。忏悔
解义。不应除彼巳起之恶。答善顺理生。恶违理起。顺
理力强。巳生不舍。违理力劣。故可忏除。准律文中。舍
法有十九。律文淫戒。具有明文。今为颂云。舍三宝二
师。同梵戒律学。受家人塞弥。外子非沙门(上两句厌上舍。下两
句祈下舍)。心疏云。增一中。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后更受
戒。得罗汉果。自今舍戒。听齐七反。若过非法。宾云。谓
降烦恼魔也。由被烦恼逼故舍戒也。高云。为烦恼逼。
七反舍戒。乃是被魔降。何成降魔。今亦可约七回受
戒。名为降魔也。

尼无舍戒法者。十诵云。尼无舍戒。转为男子者。亦得
出家。

为来去无障者。立谓。初来投佛出家。是来如法。后听
舍戒还家。不带罪累。是去如法。无障也。令在俗无过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8b 页 X42-0738.png
不生讥丑者。立云。若不舍戒。在俗行非。招俗人讥责
也。今既许舍。是在俗无过义也。有人云。容得为下二
众故言也。上释八篇巳竟。

四分律钞批卷第五本
四分律钞批卷第五末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 ○师资相摄篇第九

上来虽受圣法。领纳在心。但新学之者。未解护持。触
事生迷。要𠗦师匠。咨受法训。由成巳益。若不法食两
摄。慧命何存。无人诲喻。灾即作恶。临危事险。莫过于
此。是故大圣。制令五岁依师修学。则法身慧命。必有
所𠗦。故于受后。立此篇也。砺云。新受戒人。创未闲晓。
随师咨禀。以成巳益。辄离师去。不蒙训奖。抱迷自滞。
违教𠎝深。言师资者。玉篇云。教人曰师。郑玄云。教人
以道曰师也。应师云。师资谓徒也。资者用也。又云取
也。老子云。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资如
资财也。立云。师者父也。主也。亦云匠也。谓匠物也。资
者。广疋云。资由用也。谓弟子取法于师也。又资者与
也。此资字两向用。通于师弟也。谓师能教。据法相。使
行解增固。即是与义。弟子能依教修行。即是取义。师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8c 页 X42-0738.png
以法食相摄。弟子以恭敬侍养。交互资益。故言相摄。
今若直解。以法训诲于人名师。取受法训曰资。言相
摄者。约下文共行法。互相训诲。故曰相摄也(此解亦好)

佛法增益广大等者。此是律文语。钞引为此序首。
砺云。佛法增益广大者。谓以教诫故。不坏法身。相瞻
待故。不损道器。故言久住增益广大。言师徒相摄者。
应师云。徒者类也。庄子云。孔子之徒。司马彪曰。徒谓
弟子也。言寔由者。谓以由师徒相摄故。使佛法久住
增长。名为广大。若无师徒展转行之利益。佛法则灭。
名不广大也。言相摄者。羯磨疏云。师有摄护之勤。资
有奉遵之志。故曰相摄也。互相敦遇等者。尔疋云。敦
谓相劝勉也。亦是信也。慈云。敦亦是努力义。谓互相
劝励以力其心也。遇者。如两人相遇。共相劝勉。欲明
师弟相依。如遇有共行法。各相率励。进修道业也。言
财法两济者。立明。财谓摄以衣食。法谓示以教训。然
非但师以二事教弟子。弟子亦以二事。劝喻师也。若
无衣食。则乃报恩供养。下文有共行法是也。如均提
沙弥为报师恩。不受大戒。故贤愚第十六云。尊者舍
利弗。昼夜三时。天眼观世。应度度之。尔时有诸商人。
共将一狗。至于中路。众贾顿息。狗便盗取众贾人肉。
于时众人。便互打狗弃置空野。于之而去。身子天眼
遥见。以食施与。互为解说微妙之法命终生舍卫国
婆罗门家。字曰均提。至年七岁。付舍利弗。令使出家。
修道得罗汉果。自以智力。观过去世。作一饿狗。蒙我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9a 页 X42-0739.png
和上舍利弗恩。今当尽身供给所须。示作沙弥。不受
戒也。行久德固等者。谓行德坚牢。故曰久固也。言皆
赖斯者。赖由蒙也。指师弟相摄为斯也。谓行德坚牢。
蒙师之力也。

比玄教陵迟等者。立明。玄由妙也。谓玄妙教法。陵迟
者。由无师弟相摄故也。陵迟者。非疾盛之义。有云。陵
者上也。迟者不进也。如人欲陵空高。难得升前。谓之
陵迟。欲明末代佛法难得流布。喻之陵迟也。言慧风
掩扇者。自意云。夫言风者。是扇动之义。若无风时。有
是不扇也。今佛教于此人不行。互是无有慧风。故言
掩扇也。俗怀侮慢等者。立谓。侮由轻也。此明习俗来
久。洹怀凡俗之情。轻慢教网。陵蔑师僧也。言道出非
法者。立明。道由人弘。人既非法。道欠随灭。故论语云。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弘是大也。道在人身。即斯义也。
谓如出家僧尼不遵教行。故曰道出非法也。并由师
无率诱等者。此下却结上文也。云上来慧风掩扇玄
教迟陵道出非法者。由师资之过。无其摄诱。弟子无
遵奉故也。言率者。应师云(所律反)。谓将领行也。率导引
也。二彼相舍等者。师舍弟子。弟子舍师。名为二彼也。
师无法食摄弟子。弟子不能承奉法训。故曰相舍也。
言妄流鄙境者。广疋云。鄙者羞耻也。亦云陋也。欲明
师弟既相舍致。广造众罪。多入尼寺酒店。是鄙境界
也。欲令光道焉可得乎者。立明。上来如此师弟。都无
承序。何能住持佛法。光扬道化。必无斯事。故曰焉可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39b 页 X42-0739.png
得乎。

故拯倒悬之急等者。立云。新受戒人。喻如孩儿。若不
与乳。必至于死。此是倒悬之义也。明今若不以法授。
不能识达教网。毁破禁戒。失法身慧命。是倒悬也。言
授以安危之方者。新受触事生迷。临其罪坑。犹如履
危。今师以法相济。有安其危也。令其二持须取。二犯
须舍。摄诱训之。即是方义。方由法也。有人云。今此篇。
授其师徒相摄之仪轨。正法则不复倾危。永安于千
岁也。自意云。从前故拯巳下。生起今篇来意也。言幸
者愿也。亦训为宠也。上释序义巳竟。

此无正翻者。此方先无此类。不知何翻。若如水火。彼
此俱有。呼名虽异。可得对翻。今言力生正行者。此约
义翻也。无罪见罪等者。此明弟子虽依教修行。外望
似若清净无罪。而师细捡。见其有罪。故曰也。以其无
罪中。强见罪故呵责也。捡见论中。佛灭百年。有阿育
王。登位巳来。三年唯事外道。至四年乃信佛法。王于
后时。设外道及婆罗门食。王于殿上。遥见此二众。左
右顾视。都无法用。命讫驱出。又于殿上。遥见一沙弥。
名曰瞿陀。从殿前过。行步平正。威仪具足。王念此人。
屈申俯仰。威仪庠序。当有圣法。信心欢喜。即遣三臣。
往唤沙弥。王即与食。食竟为王说法。王闻法欢喜。白沙
弥曰。我欲供养珍宝。沙弥曰。善哉。我当回与师。王问
师是谁耶。答曰无罪见罪呵责。是名我师。复问何名
阇梨。答云。共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是我阇梨。论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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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捡善见论第七卷云。和上者。外国语。汉言知有罪
知无罪。是名和上。四分律弟子呵责和上中亦同者。
济云。律中言。我如法和上不知。我非法和上不知。我
犯罪和上亦不知。据此文。与上见论知有罪知无罪。
其义是同。故曰亦也。忧波陀呵等者。此梵音稍讹。准
羯磨疏云。中梵本音。邬波驮耶。唐言译之。名为依学。
依附此人。学出道故。自古翻译。多杂蕃胡。胡传天语。
不得声实。故有讹僻。转云和上。如昔人解。和中最上。
此逐字释。不知音本。人又解云。此翻力生。生弟子力。
假圣生成。得其远意。失其近语。真谛所明了论疏。则
云忧波陀呵。稍近梵音。犹乖声论。余亲参译。委问本
音。邬波驮耶。此应正也。随朝彦琮云都波第耶。声相
近也。相传云和上为力生者。𥮵云。此是云律师解也。
阇梨为正行者。羯磨疏云。本随传出。亦讹略也。如梵
正音阿遮梨耶。唐翻教授师。彦琮译云。阿遮利夜。声
相近也。外道亦号师为和上者。立明。一切九十六种
外道。皆唤师为和上。非唯佛法尔也。

言解从我生者。亦云戒从我生。名之为子。有人云。若
言戒从我生者。局对和上。可得言戒从我生。若其馀
依止阇梨。受业阇梨。但得言解从我生。又解。弟子事
师。如世人弟之事兄。子之事父。故曰弟子也。又解。依
止阇梨。亦得称戒从我生。谓戒有二种。一者受戒。二
随戒。依止阇梨。虽不能生受戒。则终身教授。能生随
戒。亦得云戒从我生也。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0a 页 X42-0740.png

尸迦罗越等者。此经从人作名也。佛在耆阇崛山。时
有长者子。字尸迦罗越。早起严头洗浴。著妙好衣。向
东西南北上下六时各礼四拜。佛入城乞食。遥见往
问。何为六面作礼。此应何法。彼答言。父在教我如此。
不知应何法。今父巳亡。不敢违之。佛言父教汝持六
意拜。不以身拜也。佛即为说。如别抄之。

能令正法便得久住等者。以有尊重。方令正法增益
广大。反此法即灭也。上明师弟名相义竟。

得不依止八人者。四分六人。十论一人。五分一人。是
为八人也。

一乐静者。谓弟子欲坐禅隐山等。故曰乐静也。二守
护住处者。如一方伽蓝。无其知法比丘。要假此弟子
住持。若去僧物即破落损秏。今为守护。虽无依止。佛
亦开也。三有病者。谓有既有病。不能依他。

若恐饿死当于日日见和上者。律云。佛在舍卫国。尔
时饥饿乏食。有一比丘。未满五岁。应受依止。到亲里
家。四五日住巳。辞别欲去。亲里问言。何以故去。答言
我须依止故。亲里言。大德今时饥饿。或当饥饿。何用
依止。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若饥饿时。可
日日见和上处听住日日来。若日日不得来者。可至
五日。若五日不得来者。布萨时应来。若布萨不得来。
乃至二由旬半。自恣时应来见和上。言二由旬半者。
明其听离和上。两由旬半处安居。夏竟应来请教诫
也。心生依止如师法而住者。此但免不依之罪。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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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依止法须知。

二须依止十人者。四分八人。第九与十。互十诵文也。

四和上舍畜众者。立明。无问僧尼。若欲度沙弥。授人
大戒时。要从僧乞畜众。僧应量议。堪者与白二羯磨。
开其畜众。今此和上。虽先得法。今舍之不畜众。自乐
坐禅等。弟子𠄎须依于别人也。六弟子不乐住处更
求胜缘者。此弟子不乐住此和上目下。更欲寻好师。
胜于和上者。

此约行教明之者。立云。且约行教明。若约化教。佛亦
有师。所谓法也。僧祇不善知毗尼者。捡祇文。若比丘
尼。不善知法。不善毗尼。不善自立。不能立他。如是比
丘。尽形依止(钞文唯三欠一)。志非贞正者。立明。此人唯见犯
即忏。且云是知。然既数犯数忏不善。专精不犯。故还
须依也。以非贞正故。数犯多忏。若是贞正。即能专精
护持而不犯也。

前之七人等者。此语上十种人。虽通须依止。今料简
须依之义。就中十前七。是未满五夏故须。后三虽过
五夏。以无知故。须依止也。言要德行兼备者。砺问。德
与行何异。答行谓始修方便。德据终成满足。要德行
俱备。方听离于依止。五夏失依止约教相而言者。景
云。谓住处无胜巳者。若取免依止者。乃至五分法身
方离也。谓此约教相中。五岁有智听离。若论行体。未
合离也。下文五分法身成立。方许离也。

言五分法身者。防非止恶为戒。静虑息心曰定。观照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0c 页 X42-0740.png
空有曰慧。累尽惑亡曰解脱。于自解脱处。了了识知。
解脱知见也。更通诸教佛亦有师等者。谓通化教等
文也。上释应法义竟。

二明依止正行者。砺云。依者凭也。止者住也。故曰依
止。七种共行法者。谓师弟互行名为共行。七法颂云。
不作令僧解。悔残及瞻病。移处与除疑。舍恶并将护。
二三种别行法等者。一者白事离过。二受法资身。三
报恩供养。至下广释其义也。

若恶见生者。谓是邪见。拨无因果。此见是恶。故曰恶
见。应令舍此邪见。住正见故。言住善见。增戒学等者。
律云。云何增戒学。若比丘。具足持波罗提木叉戒。成
就威仪。畏慎轻戒。重若金刚。等学诸戒。是名增戒学。
何等增心学。若比丘能舍恶。乃至得入第四禅。是名
增心学。何等何等增慧学。若比丘。如实知苦谛。知集
灭道。是名增慧学。首疏云。增戒学者。始于外凡。专加
护持。悟达生空。理解资成。戒品牢固。踰胜于前。故曰
增戒学。曰现理静。宾云。七方便中。后四善根人。名四
现忍也。绝去纷动。定品成就之始。故曰增心学。入无
相巳去。證真空无漏。宾云。入见道也。即初果人。故曰
入见无相巳去。决定明白。故曰增慧学。杂含云。若比
丘。住波罗提木叉。具足威仪。见微细罪。则生怖畏。受
持学戒。是名增上戒学。若比丘。离恶不善法。有觉有
观。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乃至第四禅具足住。是名
增上慧学。若比丘。此苦圣谛。如实知之。集灭道圣谛。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1a 页 X42-0741.png
如实知之。是名增上慧学也。言增心学者。此是定学。
定是调心之故曰心学耳。宾问曰。此言增戒学心学
慧学等。然戒则有有漏木叉。四静虑戒。道共戒。定则
有有漏定。无漏定。世禅。出世禅等。慧亦有有漏慧。无
漏慧。报得慧。从闻生慧。从思生慧。从修生慧。既此差
殊。今所修者。是何等戒。何等定。何等慧。答如上汎列
多种。皆须学之。若尅体而言。经律论中。据渐次修。初
木叉戒。以为戒学也。定取根本四静虑定。以为定学
也。慧取无漏慧。入见道等。以为慧学。诵经可知。

上来释法护义竟。下明衣食护。若依止师当持衣钵
出界一宿者。立明。出界一宿。即失下二法。回来得请
别人。为依止。若不出界。直请馀人。则不成。能除弟子
贪等三毒者。捡祇云。谓依止师。能为弟子善说法。除
贪欲嗔恚愚痴。如是师者。最上最胜。喻如从乳得酪。
从酪得酥。从酥得醍醐。醍醐最上最胜也。

上释七种共行义竟。从此巳下。正明三种别行之法
也。三种交络等者。此是四分说戒犍度文也。四位作
之。初一如二非为位。次二如一非为位。次三种俱非
为位。次三种俱如为位。初用伴如去处营事非。二去
处如伴事非。三事如伴处非。四伴处如事非。五处事
如伴非。六事伴如处非。七俱非。八俱如。唯后一句得
去。前七不得。律文少第六句。处非馀二如句也。疏判
律中略少也。高云。非少。道理合无。以其伴如事如。岂
可往非法之处。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1b 页 X42-0741.png

非时白中亦尔者。立谓。今日和上。同非时白也。唯除
大德一心念耳。应云至某城某聚落某甲舍等。法事
会坐等者。十诵云。小比丘辞和上阇梨。欲游行。和上
阇梨应问。汝伴是谁。则答伴名字。若是伴比丘。不知
布萨。不知布萨羯磨。不知说波罗提木叉。不知会座
者。和上应留。言会座法者。月六斋日。谓八日。十四日。
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于是日。无病比
丘。应和合一处说法。若外道来论义。比丘应如法难
诘降伏。莫嗔恶口。是名会座法。济云。会座者。谓是设
会处之座。即设供食处也。

若为纫者。字林云。女珍反。纫者索也。有剃发师来等
者。捡祇云。若和上阇梨。入聚落后。剃发人来。欲剃发
者。应白馀长老比丘。我欲剃发。师后还。应更白师。言
白馀长老者。非白所对剃发人也。若看文中意。为他
剃发。受他剃发。同然。从此巳下。明弟子布施法也。当
通白欲作染衣事者语事则统食。如烧火。取水薪。皆
是染家之事。故曰通也。更须一一白耳。

能自建立故者。非伹自立。亦能立他也。

巳下正明二师摄受法。一依止意者新受戒者创入
佛法等者。砺云。新受戒人。閧于前冢。犹如婴儿。若不
教授。乳养心神。法身难以成立。须依有德。凭人取训。
故律言新受戒比丘。无人教授。不案威仪。乞食不如
法。处处受不净食。于大食小食上。高声大唤。如婆罗
门聚会法等(云云)。法身慧命将何所托者。济云。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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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识。圣人依智。智即慧也。故智为命耳。律中开洗足
饮水者。立明。佛在日时。有一比丘。至处不暇饮水。即
请依止。极理疲困。因此白佛。佛开洗足饮水也。

五百问云若不依止饮水食饭等日日犯盗者。景云。
非谓直尔犯盗。由不依止。无人教诫。故失法。受用僧
卧具损坏。就此结盗。不以不依止故。直犯盗也。立云。
以不识教相。违犯戒行。是破戒人。不合受僧利养。事
同犯盗。故下第二十对施兴治篇云。破戒受施。如贼
偷得。即其义也。若经十夏不诵戒罪同不依止者。谓
同前日日犯盗也。

一出家阇梨者。即是剃发师也。五依止阇梨者。此依
止阇梨。要限十夏。与上四个。小不同。上四五夏即得
也。和上等者。立谓。此是与和上年岁同也。则不合同
床坐。俗云。倍年巳上。则父事之。即其义也。除依止者。
谓依止替和上处。事同和上。要多巳十岁。不得同前
四种阇梨。故曰除也。

得名何损者。谓未满五夏。亦得名阇梨也。引九夏和
上。明受得戒。我今阇梨。虽未五夏。唤为阇梨。亦何所
妨损也。

眷属复何似等者。将其门徒。为眷属也。言若都无者
然后依止者。此谓无上来讼诤等。方得请为依止师
也。成就五法者。谓师具此五法。方得请之。

二恭敬者。谓师性谦下。甚能恭敬于他人也。五乐住
者。立谓。若驰骋游行。不堪依之。要常一处住者。方始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2a 页 X42-0742.png
堪耳。济云。乐住(音注)谓有法食。弟子依之修学。法身成
立。故云乐住。

长益沙门果等者。谓师能教弟子。习学三藏。速證四
果也。宾云。极少亦须三生持戒。或言七生持戒不犯。
方證初果。今有人持戒。秉行成熟。不以为难者。皆由宿
习惯习故也。若大罗汉。如身子目连等。要经六十小
劫修行。方得声闻上首。若修菩萨行。證大菩提。要经
三大阿僧祇劫。方获佛果也。言破戒见威仪者。此明
所破戒。及以六十二见。破其正见等。不合依附为师
也。因二岁比丘将一岁弟子等者。四分律中。有婆先
比丘二岁。将一岁弟子。往世尊所。佛知而故问。此是
何等比丘。婆先答言。是我弟子。佛问汝今几岁。答言
二岁。复问弟子几岁。答言一岁。世尊即无数呵责巳。
语言。汝身由未断乳。应受人教授。云何教授人耶。因
此制满十岁有智慧者。听授人具戒也。五百问其师
无非法事诱将弟子犯重等者。景云。此举损供给力
用。计满五犯重也。言因说老病比丘死缘者。捡五百
问云。昔有一老比丘。唯有一沙弥。被人诱去。无人看
视。不久命终。因此制戒。不得诱他沙弥。诱者即犯重
也。

二部律者。立明。僧尼二部律也。

四明请师法由和上命终者。举喻。如新生小儿。交须
乳哺。忽丧其亲。须求乳母。今和上既死。合依他人。义
同乳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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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师摄受法大同前法者。谓同前和上法中也。

日别三时教三藏者。五明请教授仪式者。十人二
十人。同时礼师巳。互跪一人说词云。尊忆念。弟子某
甲等。朝请教诫。愿尊指授。慈悯故(一说)。师即广示教
相竟。最后应语言。亲近善知识。远离恶缘伴。精勤行
道。谨慎莫放逸。弟子答言。顶戴持。阴界入义者。谓五
阴。十八界。十二入也。五阴即名色。属众生身也。十八
界者。外六尘。内六根。中间分别。名六识。即见闻嗅尝
触知。三六成十八也。十二入者。约六尘入于六根也。
有时言六入者。单就一边明之。能所双显。故有十二
也。若受经时共诵时坐禅时即名教授者。此约与弟
子同诵时。弟子或不能便问。和上即当教诫也。

今听讲禅乃至成繁重者。立明。斋者齐也。此举师弟
同时。齐共听讲还来。不须别教诫也。恐事成繁故。或
同共坐禅者亦尔。不行不诵徒设何益者。立明。上来
过成繁重等。人必不依行。何须如此虚设请也。

下座独巳萧然者。欲明春末夏初。两京此时。多有受
戒。初在坛场。事如师弟。及至事讫。下座还房。师弟相
舍。萧然各别也。又解。独取上座一人。为和上。不论有
德。其下座纵有德行。无人授请。故曰独巳萧然。此则
元无两摄等者。慈云。约师弟彼此。无两摄也。亦可受
得戒巳即去。师无财法两摄也。言略同野马者。庄子
云。谓尘埃也。乃是游气似有而难取。喻坛场受戒时。
似是师弟之相。受后相舍。师义不可取也。受同阳𦦨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2c 页 X42-0742.png
者。谓尽底而言。则同阳𦦨也。也如热时之𦦨。似水而
无实。喻受时师弟。坛场与法。似是相摄受。后也去更
不相知。事同阳𦦨。求水不可得。求此师弟义。亦不可
得也。

若比丘于大师所者。大师谓和上也。敬重下意。义亦
可知。

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者。谓弟子欲向馀方。学集胜
业。不得为小事留之。若贼抄掠等者。立明。弟子被贼
抄云者。师须觅钱赎。和喻将还。若劫取将还。师犯重
也。若弟子自偷身出。贼所无犯。且如今时。弟子忽遭
灾难。彼禁黄沙。师须为计求脱。不者结罪。

巳下明老弟子法。不受注云不如说行。与下文反戾
师教少异。砺问。此难与语。勿前文不受教句何异。答
难与语者。谓师教诲一向抵拒。前不受教者。谓受师
语巳。后则不如说行。是以有别。

好往看龟鳖者。宾云。多散乱人。即乐看之。即废修道。
故应呵之。若准下增五文云。不得往捕鱼鳖人家。即
是恶律仪家。招讥故呵也。

善戒经乃至重于屠儿者。捡善生经云。佛语善生长
者云。宁受恶戒。一日中断无量命根。终不养畜弊恶
弟子。不能调伏。何以故。是恶律仪。殃齐自身。畜恶
弟子。不能教诲。乃令无量众生作恶。谤无量善妙之法。
坏和合僧。令多众生作五无间。是故剧于恶律仪罪
也。立云。屠儿不坏正法。不断佛种。如鸯掘摩杀千人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3a 页 X42-0743.png
巳后见佛得道。畜恶弟子不教诫者。坏正法轮。僧宝
断绝。死入恶道。可知。后堕龙中等者。捡五百问云。昔
迦叶佛时。有一比丘。度弟子。多作非法。命终生龙中。
龙法七日一受对。受对之时。火烧其身。肉尽骨在。寻
后平复。复则更烧。不能堪苦。便自思惟。我当何罪。致
如此苦。便观宿命。自见本是沙门。不持禁戒。师亦不
教。便作毒念。嗔其本师。念欲伤害。后会其师。与五百
商人乘船渡海。龙便出水。捉其船头。众人即问言。汝
是何人。答云我是龙。问汝何以捉船。答汝若下此比
丘。放汝使去。问此比丘何预汝事。答言。本是我师。不
教诫我。我今受苦痛。众人事不获巳。便欲掷著水中。
比丘言。我自入水。即便投水命终。

为具五过方呵等者。首疏云。如上。一无渐。二无愧。三
不受教。四非威仪。五不恭敬。上巳问竟。

下正明答。其义如何。杂含年少比丘不闲法律等者。
捡彼经云。佛在毗舍离国。时有众多比丘。入城乞食。
中有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闲法律。乞食之时。不知
先后次第。馀比丘见。以理相语。汝等年少。出家未久。
不知法律。前后无次。而行乞食者。长夜当得不饶益
苦。如是再三相语。不能令止。时诸比丘。食巳还来白
佛。具陈此事。佛告诸比丘。如空泽中。有大湖水。有大
龙象。而于泽中。拔其藕根。洗去泥土。然后食巳。身体
肥悦。多力安乐。时有异族小象。形体羸小。效彼龙象。
拔其藕根。洗不能净。合泥土食。食之不消。体不肥悦。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3b 页 X42-0743.png
转就羸弱。缘斯致死。或同死苦。如是宿德比丘。学道
日久。不乐淫戏。久修梵行。大师所叹。依止城邑聚落
乞食。善护身口。善摄诸根。专心系念。能生物信。若得
财利衣被饮食。心不染著。不贪不嗜。不迷不逸。见其
过患。见其出离。然后食之。食巳身心悦怿。得色得力。
以是因缘。常得安乐。彼年少比丘。出家未久。未闲法
律。依于聚落。著衣持钵。入村乞食。不善护身。不守根
门。不专系念。不能令彼不信者信。信者不变。若得财
利衣被饮食四事供养。染著贪逐。不见过患。不见出
离。以嗜欲心食。不能令力悦怿。安隐快乐。缘斯食故。
转向于死。或同死苦。所言死者。谓舍戒还俗。失正法
律。言或同死苦者。谓犯正法律。不识罪相。不知除罪。
故曰也。佛即说偈言。

「 龙象拔藕根
 水洗而食之
 异族象效彼
 合泥而食之
 因杂泥食故
 羸病遂致死」


上言贪迷纵逸者。慈云。约六根所缘色声香味等。纵
放等逸也。

火从内发先自焚身者。济云。内起嗔心。名为火发。能
烧自家功德。故曰先自焚身。今时纵嗔心。以害前人。
即是食而𠹀人先污其口。依出道清过者。有人云。师
依出离之道。清其前过也。立谓。依圣教之道呵责。令
其弟子清净。无非法之过。故曰清过也。

注由过极重者。非但犯过是重。或虽是犯轻。而恼处
是重。亦须此治也。言汝去者。出界外也。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3c 页 X42-0743.png

菩萨得净心地得无分别智者。深云。七地巳上。方得
无分别智。名净心也。

引净度经三百福罚者。谓彼经云。重罪打三百下。中
罪打二百。下罪打一百。皆明打比丘。

乃至畜生不得杖拟者。济云。今时乘驴马者。骑他背
上。巳是非法。更复打他。大剧无慈也。

上犯罚黜者。应师云。黜(敕律反)由去也。退也。立明。如今
台官有犯。退为外洲遂尉。名为黜。明今犯过。摈出众
外。不得同住。义同黜退。如地持抄(云云)

罪同出万亿佛身血等者。大集经月藏分云。时憍陈
如问佛。若有为佛剃发著袈裟被衣。不受禁戒。或受
而犯毁。恼乱骂辱打缚此者。得几许罪。佛言止止莫
问此事。时梵天王。即起白佛。愿为说之。佛即答言。我
今为略说。若有人。于万亿佛所。出其身血。是人得罪
宁为多不。梵王言。若人但出一佛身血。得无间罪。堕
阿鼻大地狱。何况出万亿佛身血。佛言。若有恼乱骂
辱打缚。著裟袈。不受戒。或犯戒者。罪多于彼。此人虽
无戒破戒。犹能为诸天人。示涅槃道。是人便巳于三
宝中。心得敬信。胜于一切九十五种外道。胜于一切
不出家人。若有国王大臣诸断事者。见有于我法中。
而出家者。作大罪业。淫盗杀妄。伹当如法摈出国界。
不听在寺。不同僧事。不同僧利。终不得鞭打。亦不得
口业骂辱。若有违法而谪罚者。是人于道退落。远离
一切人天之善。必入阿鼻。何况鞭打。具持持戒者。故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4a 页 X42-0744.png
戒心疏云。出佛血者。据相无罪。以化佛无心。非情所
恼。以损法身所依故。结重罪也。法僧损益。本末例
然。今打破戒无戒比丘。罪重出于万亿佛身血者。岂
不以形服出世为圣道标相。若加轻毁。则三宝同坏
故重也(上言本末者。据今形经卷剃染是末。本义可知)。立云。调达出一佛身
血。尚一劫入阿鼻。况万亿佛血耶。于道退落必入阿
鼻者。谓由打僧故。自于道退落。后入阿鼻也。故下文
云。生执冥然。滥自欺诳是也。据此嗔心打。乃是自损。
如含血𠹀人。此先污其口。前人业行何能个个称我。
息心应须自抑。脱见不善。事须事须容恕。故古德说
偈云。自心恒自使。终日不称心。他自使云何称我心。
若作此观。必不起嗔心打人也。

此小儿晚学乃至当教敕不作等者。捡祇云。弟子被
僧治。作三举四摈者。和上阇梨。为弟子悔谢诸人。长
老此本鱼见。今巳舍行随顺。凡夫愚痴。何能无过。此
小儿晚学。实有此过。今日当教敕。更不复作。悦众意
巳。求僧为解羯磨。

不出其过而呵责等者。砺云。呵责弟子之恶。大法具
三。一弟子现前。二出其过现在。三呵法现前(谓汝去乃至不
与汝语等)。具此三法。得名如法。反则非法。若被治未相忏
谢而受供给等者。砺云。此明呵责巳未忏悔。而供给
使作得罪者。谓本作第三法呵(云汝莫为我作给者是)。今未施
欢喜。转为作使。反增触恼。故得罪耳。若作馀呵。给使
无罪。故下文云。或被馀轻呵而不为和上等执事劳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4b 页 X42-0744.png
役等得罪者。谓本作第二呵(云莫入我房。容得住寺在外供给者是)。容
得作使。恨心不作。所以得罪。

僧祇若共行弟子者。谓和上为受具戒。名为共行弟
子。下明依止弟子。此是别时方请我为师也。

十诵若欲折伏剥衣裸形等者。捡十诵云。时六群比
丘。有大沙弥。隐处毛生。小小违逆师意。即裸剥衣身
呵春人所不喜。是事白佛。佛言。不应以小事折伏沙
弥。若折伏时应留一衣。今言不应以小事折伏。谓不
应为小事剥衣裸身。作馀折伏行。

四明辞谢法乃至师应筹量彼比丘等者。立问。其师
既无知。不能增长善。何能更筹量前人。答上言不能
增长善法者。非谓师都无所知。但解经论。不闲律藏。
故不解畜门徒也。与食不与法不应住者。首疏云。所
以尔者。夫出家之意。原心为法。不悕衣食。师既无德。
不能诲以道法。乳养心神。令生解行。虚相摄受。绝于
匠益。故须辞谢而去。更请有德咨彼法训也。

僧祇大同有苦乐住别者。谓法食俱有是乐住。有法
无食是苦住。唤汝来取酒来者。琳云。捡见祗文。乃是
唤女来也。第二十八九卷中多有行法者。如祇抄云
不受者如法治者。谓师不受弟子忏悔。须依吉法治
其师罪。

一我如法和上不知者。砺云。谓请教诫白事等法。不
解诲御弟子之方也。二我不如法和上不知者。谓不
行上法。不知以时教示。三我犯戒和上舍不教呵者。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4c 页 X42-0744.png
谓任行非法。四若犯亦不知者。谓不识犯相轻重也。
五若犯而忏亦不知者。谓不知除罪之法故也。

我则是汝汝则是我者。立明。既呵责我。应是汝弟子。
汝应是我师。依前二师方便而去者。谓如前若和上
不受语者。应舍远去。若依止师。当持衣钵出界一宿
还等。

下明失师法。和上一种无相失义等者。由依得戒。故
不相失。言或可无德者。立明。和上犯四重戒。名无德
也。

若师被僧治罚不失依止等者。谓失下教授一法。不
失上二法。弟子被僧治三种俱不失者。在文可见。开
无随顺罪者。谓弟子被僧治。馀人看者。犯随顺之提。
以二师教诫与语。开无随顺罪也。

决意出界即日还失依止者。首疏难云。若使依止师
弟。互决意出界。即日还。未经宿。失依止者。亦可依界
结夏。及护衣。决意出界。虽当日还。应失衣破夏耶。答
不例。依止则两有舍心故失。师决心舍弟子。弟子决
心舍师。夏及衣者。伹自有舍心。前对非情。无舍心故。
不失也。又衣夏约明相。依止约出界即失。又云安居
及衣。约宿辨失。依止约心明失。故不例也。又依止及
衣夏。有四句料简。一心隔宿不隔。失依止。不失衣夏。
二宿隔心不隔。三种之中。夏不失。谓逢难故也。依止
亦不失。即如善见弟子随师行。为师持衣。值人说法。
弟子贪闻法故。无离依止罪。而师失衣是也。三俱隔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5a 页 X42-0745.png
失。四俱不隔可知。砺问云。所以心隔失依止。不待宿
隔。夏衣不尔者。答依止情通。彼此各作相舍故失。若
不作两舍意。离宿方失。离衣及安居。正可我有舍彼
心。彼无舍心。故要须心宿俱隔方失。问依止若离失
而无罪。夏衣离宿。有罪者何。答依止听离。至馀处巳。
佛制更请依止。顺教而去。失而无罪。离衣破夏。佛制
不听。是以失破有罪。问所以衣失罪重。夏破罪轻者。
答三衣之服。正服。资身要急。故所以重。安居难破害
不废修。故破罪轻。

一死者。三种俱失。谓请法。相依住法。教授法并失。二
远去者。失下二法。三休道者。失三法。四犯重者。失下
二法。五师得呵责者。失下一法。六入戒场者。立云。失
下二法。砺云。不待经明相。入时即失。所以尔者。谓既
是别行法处。年少无知。容为他所误。入时即失。不待
经宿。不同界外道。非别行法处故。经宿方失。可知。七
满五夏者。失下二法。八见本和上者。立云。失下二法。
九还来和上目下住者。失下二法。砺问。见本和上。与
还来和上目下住。有何异。答有二解。依止本补和上
空处。见根本。无空可补故。所以失。和上目下住者。先
舍畜众。见而不失。今还摄受。目下住即失。又解。亦可
见本和上者。为师远行。今还也。目下住者。弟子从外
界还。初意本暂还。后至师所制作永也。故目下住失
砺问。凡言失依止者。复失何法。答法有三种。失下二
法。上请一法。始终不失。犹如和上。以依得戒。无相失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5b 页 X42-0745.png
义。依止可尔。一请巳后。请法恒在。故不失之。此明有
德之师。故不失也。若依愿律师解不尔。言失依止者。
三法俱失。何以知然。如律下文。弟子凶恶。或难教授
等者。依止师。应出界一宿还。即失依止。或师无德不
堪。他弟子便出界一宿。回来依止别人。故知失者三
法尽失。此明无德之师。决定作门舍之心。所以三法
俱失也。若约教失依止者。明上五种皆是约教失。若
约行。皆谓五分法身成立。方始失也。

**** ○说戒正仪篇第十

上明师资义立。教授之法巳彰。须托教护持。明识戒
相。半月宣唱。警策身心。奖励时众。应其道业。故此篇
来也。诸家章疏。及律文犍度。次第将此一篇。次前受
后。然复律文。界无四人。令对首乃至心念说戒者。良
由在急。然今钞意。若无师资训导。交即毁犯。不合闻
戒。故于受后。且辨师资。师资轨成。乃应于法。故有今
文也。今言说戒者。立云。阐扬圣旨。辨宣五篇。教彰于
口。名亦为说。即此说明警策身口。有禁非之用名戒。
其中准佛圣教。广明说时轨则。故曰正仪。又云。简异
邪说曰正。作法有绪曰仪。可范行故称为法。故曰说
戒正仪篇也。

注此云净住等者。立谓。以说戒事。是清净共住之法。
律中犯者。不得闻说戒故也。

言出要律仪等者。依捡彼文云。布萨者。案国语不同。
亦呼布萨。亦呼为转。亦呼为常。所言布萨者。此是憍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5c 页 X42-0745.png
萨罗国语。义翻为净。若正翻对。应言善宿。故成实论
云。是人善心。离破戒宿。故曰也。又智论云。今日诚心
忏悔。身清净。口清净。心清净。受行八戒。是则名布萨。
秦言善宿。注二增长功德者。立明。以戒净故。万善功
德依之而生。运运增长也。注优言断者。谓断诸恶业。
令戒清净也。故母论云。能断所犯。能断烦恼一切不
善法。皆名布萨也。注补陀婆言增长者。谓增长善法
功德也。羯磨疏云。布萨者。义翻舍恶。證善法故。法集
者。立谓。布萨明不问界内外。僧同集也。又云集者集
诸功德也。注为知为宜等者。立谓。知辨花筹等众具
也。又云由作说戒。令知轻重。或发露悔过。或知巳识
过不为。应其净住义也。言为宜者。立明。此说戒法。是
比丘所宜也。又云须知时宜。有难无难。宜广宜略也。
注为同为共住等者。立谓。僧同作此事也。胜云。戒体
是同。不问僧别。同共作故。言共住者。立明。不犯戒清
净者。相共住也。谓共清净法中住也。如犯重等。不得
在说戒羯磨二种僧中共住。今以无犯。共住说戒。又
云同一界住。故曰共住。注为转为业等者。立谓。见罪
悔忏巳共作故。此则转秽为净也。又解。说戒是转法
轮也。言为常者。谓僧所常行。无容断绝也。胜云。以三
世诸佛。共制此法。前佛后佛。法皆不异。名之为常也。
注长养和合等者。立谓。长养功德也。又言和合者。谓
僧具六和。方应此布萨之法也。

注俱舍名八戒为布萨护者。依捡论文。呼戒曰护。谓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6a 页 X42-0746.png
波罗提木叉护。言八戒者。文中云。波罗提木叉护。有
其八种。何等为八。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三式叉摩
那戒。四沙弥戒。五沙弥尼戒。六优婆塞戒。七优婆夷
戒。八优波婆娑戒。此八种护。说名波罗提木叉戒。云
何名优婆塞乃至成比丘。偈答曰。

「 五八十一切
 恶处受离故
 优婆塞布萨
 沙弥及比丘」


释曰。于淫盗杀妄酒五种。所应离法。受持远离故。是
人即住优婆塞护。于八种所应离者(即八关戒也)。是人即
住优波婆娑护。于十种所应远离法。而受远离者。是
人即住沙弥护。十所应离者。于前八。更加受畜金银
等。成十也。所应远离身口二业。由受持远离故。是人
即住比丘护等也。宾云。正梵音云邬波索迦。翻为近
(五戒人也)。梵言邬波波婆。翻为近住(八戒人也)。两名既别。不
应八戒。名优婆塞。南山律师八戒文云。我某甲乃至
归依僧。一日一夜为净行优婆塞者。其义大应言优
波婆娑。则顺教也。私云。此解妙同旧俱舍论也。在心
名护在身口名戒者。立明。布萨正是捡责身口。令其
清净。以能捡在心。心即护也。故詺布萨为护。今故用
此言来者。意在此也。注律中布萨法一处等者。谓律
中明布萨事。聚在一处。名说戒犍度。此还是布萨也。
上释注义巳竟。

佛法大纲者。谓说戒摄僧之本。住持纲纪也。故律中。
随清净比丘说戒。佛法住世不灭也。如昔日。佛自说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6b 页 X42-0746.png
戒。后因别缘。付僧上座说。并由此务。是佛法纲纪。故
使大圣躬自宣扬。又云。我不灭度。半月一来。今若半
月常说。能令正法久住。以能维持佛法寿命。故曰大
纲也。摄持正像匡维等者。正是正法。像是像法。匡者
正也。亦是救也。应师云。维犹联结也。亦维持也。又维
系也。此明正法及像法。明欲匡正僧务。使维持不断
者。必由说戒故也。

希作钦贵数为贱薄者。立明。此商略今时僧尼。若一
年中。一两度作说戒事。似若贵重。若半月常住。则多
怀贱慢也。亮云。犯重之人。诵戒八百遍。夷罪即灭。故
知大是灭罪方法也。亦不委在众说。房中自诵。但言
八百遍耳。故高僧传中。齐朝有释僧云。辨聪词令。备
明大小。崇附齐讲。恒以常任。齐邺盛昌三宝。云著名
焉。住宝明寺。襟带众理。以四月十五日。临说戒时。僧
普集堂。云居众首。乃白众曰。戒本防非。人人诵得。何
劳烦众数数闻之。可令一僧竖义令后生开悟。云气
格当时。无敢抗者。众咸从之。讫于夏末。常废说戒。至
七月十五日旦。将升草座。失云所在。大众新岁未受。
交废自恣。一时崩腾四出追觅。乃于寺侧三里许。于
古冢内得之。遍体血流。如刀割处。借问其故。云有一
丈夫。执三尺大刀。厉色嗔云改变布萨妄充竖义。刀
脍身形。痛毒难忍。因接还寺。竭诚忏悔。乃经十载。说戒
布萨读诵众经以为常业。临终之日。异香迎之。神色
无乱。欣然而卒。随心轻昧者。立云。以说戒法凡圣同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46c 页 X42-0746.png
集。不得轻慢也。北齐有大觉寺范法师。行掩彝伦。德
光众望。讲通大小众经律论。每至讲时。多有群鸟翔
集堂侧。争趣听法。时有外人。谈谤法师。恶者咸被善
神打死还稣。而法师习业门徒。有数千人。后因游行。
路宿他寺。属十五日夜。便合一小师上座立义。众人
击难。有一善神。问高座者云。今是何日而但讲经。竖
义者对曰。今十五日是说戒日。即以手拍高座比丘。
曳著地上。又至上座处云。今是何日而不说戒。还以
手打其颈。当时仆地。大众惊怖。一时四散。从此巳后。
半月不废布萨也。情可知矣者。立云。以带犯居身。耻
巳秽行。不欲闻于净法也。故心疏云。净法秽人不乐
闻也。故律中有遮说戒。有遮自恣者。义同此也。谓人
既秽。不欲闻于净法。佛世尚尔。况末代乎。齐竟陵文
宣王撰净住子二十卷。大论在家布萨法式。一如僧
中布萨法。唯诵菩萨戒本也。相承此解自恣。捡净住
子。不见布萨法式。或可别撰也。

普照沙门等者。沙门是比丘之通名。开士者美其之
嘉称也。济云。其道安直撰此法。然布置一切佛法。行
用轨仪。后经律来。与安所设冥然同也。又经无大小。
例开三章。序正流通。此亦安之初开也。故灵祐法师
叹云。安和上凿荒途以立仪。故知安非凡类。立云。安
虽设布萨法式。当时未有人行用。至卢山远法师始
行安法。其远是同学。同事佛图澄。澄死之后。安于同
学中最长。乃发遣远。往罗浮山。行过匡山。彼山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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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云。开士者。是符坚立此号也。言直得承用文据莫
凭者。安师撰时。经律来未足。故无凭也。参者同也。杂
也。谓今同取安之法。以杂其经意。为此法一门也。言
闻者。谓闻其安师之法也。济同此解。

言粗者略也。
浇者薄也。言敦者。尔雅云。敦谓相劝勉也。

若说戒法不坏者。立明。由僧清净不犯。应其说戒布
萨法。名不坏也。若僧有犯。则不合说。不合闻。名为说
戒法坏也。有人云。良以僧清净无犯。有犯寻忏。通应
净住。以戒净故。定慧可期。正法因此相续不绝。故久
住之相由斯而弘。若至说时。无思忏荡。或不可忏。又
不依悔。同聚闻说。皆与心违。增烦动闷。事不获巳。不
来理得。又耻非数。如斯同说。未足住持。或都不闻。一
生虚过。如此等例。俱非正法久住也。證得白法究竟
梵行等者。此正明护戒之法。若能半月。捡责身口。专
精护持。清净不犯者。名为第一白法。脱因过犯。寻即
悔除。名第二白法。若虽有犯。覆藏不忏者。名为黑法。
有钞本作烦恼有受者。此全法。余亲捡伽论第六云。
舍诸恶不善法。及诸烦恼有爱。證得白法。今言受者。
多是错也。故上十门云。抄写错漏。相承传滥。即是其
义。

二食前后者。此据中时前后也。三若昼若夜者。此就
明中明也。准律文。昼夜俱得。所以知者。律中昼日布
萨。有比丘房中卧。佛言别众不成。故知昼日得作。又
律中合然灯火具舍罗者。明知夜亦得说。唯不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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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作。恐人来不及也。四若增若减者。此谓约其难事。
故有增减。若知恶人。十四日来。十三日即说。十五日
来。十四日前说。此名减也。但知剃前说名减。若难巳
入界。当白僧众。待后十五日当说等。此名增耳。若取
易解者。向后名增。向前名减也。五时与非时者。十四
五六日说者名时。若斗争来久。随争灭时即说。名非
时也。缘起是拘睒弥国。诸比丘斗诤来久。僧不和合。
今既和合。佛令随和合日应说。先作单白和合。布萨
白法如律文。

五分八日十四日说法等者。立云。为俗人说五八戒
等。

当令入浴者。谓见难比丘巳来入界。即语云。大德既
行来。恐身体垢污。可洗浴也。其人若入洗浴。僧即出
界外。疾疾结三小界而说。故云出界也。

但明二度不明三度者。砺詺。为增却自恣。谓难来入
界。遮僧自恣。故却待后半月。若更不去。更增至半月。
唯齐此时。亦以夏分之末。是自恣时。但唯二却。若更
却至三。入冬分故。说戒对此故亦二却。若或三者。恐
滥自恣故。故伹二却耳。言滥自恣者。恐人情意。谓说
戒既有三却。我自恣亦应得三却也(云云)。亦无三度
不说法灭之文者。立云。古来相承云。若经三度不布
萨。佛法则灭。今言无此义。举世滥传耳。昔人意谓。见
律明增说戒。唯得二增。不得至三。谓言三度不说。佛
法即灭。然据律意不尔。但是恐滥自恣。故不至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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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要制夏末。若增至三。入冬分故。不合自恣。故伹二
增。准理说戒至三无过。但恣人情意谓说戒。既有三
增。自恣亦应三却也。恐此滥故。故说恣二法。唯开二
却。故曰恐滥自恣也。砺云。何故月尽说戒者。喻闻戒
相。为表恶法消除。止持行成。复言月半者。为彰功德
渐增。作持行满故。不阶圣果名为法灭者。此谓救上
法灭之言。谓上云不说戒法灭者非也。不妨应是斗
诤。不得道果。名为法灭耳。阿难疑高胜比丘者。依捡
四分云。高胜比丘有檀越家。檀越病。语比丘言。我有
二小儿。黠子者。我有宝藏巳。语比丘处所。此二小儿
长大。若胜者示其宝处。檀越命终巳后。儿渐长大。高
胜看此二小儿。胜者即示宝处。其不得者。涕泣至寺
内。语阿难言。大德看此高胜比丘。以我父遗财二人
之分。并与一人。时阿难语高胜。汝可去。不应与汝同
布萨。阿难经六布萨。不与共同。后时阿难具问究其
情巳。语高胜云。汝乃至不犯吉罗。僧祇相嫌二十年
者。依捡彼律云。弗迦罗聚落。有比丘。共兰若比丘。同
一布萨。时兰若比丘。有大名称。聚落比丘。见得利养。
起嫉妒心。时兰若比丘。至十四日。来入聚落。语聚落
比丘言。共作布萨。聚落比丘答言。十五日当布萨。兰
若比丘便去。去后聚落比丘即布萨。至明日。兰若比
丘来欲共布萨。答言巳布萨竟。便语兰若比丘言。汝
叛布萨。我不复与汝共法共食。从是巳后。兰若比丘。
每至十四日十五日便来。如是经二十年。不得布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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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一善神。敬重兰若比丘。往枝提山中。白树提陀
婆比丘。具陈上事。尊者树提闻巳。即到聚落。善神还
白兰若比丘。尊者树提今在聚落。可往问讯。到彼问
讯巳。树提问言。汝叛布萨耶。答言我二十年来。十四
日布萨。十四日来。十五日布萨十五日来。为是叛非
叛。树提言。汝顺佛法。聚落比丘二十年来。所作羯磨。
一切不成。受具不名受具。羯磨不名羯磨。

为檀越问僧不知数者。立谓。西国俗人。每取僧说戒
竟。知僧清净。为欲兴福。或财或食。故来问数。

筹极短并五指者。有云。应是佛指。便长一尺。若人指
量。通计唯五寸。太短也。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人
和合若干者。沙弥谓法同沙弥也。出家人谓形同也。

行舍罗者。取此草将以为筹。因以名焉。声论云。外国
名为舍罗分。此翻为筹也。

五分白衣以华散高座比丘等者。立谓。白衣若将华
散比丘上。佛则听之。比丘若将华散比丘上。佛则不
许。五五分。比丘以华散高座。佛言不应尔。复有白衣。
为供养法故。华散高座。比丘不听。便恚言。不堪受供
养。白佛。言白衣散随意。若落比丘头上及衣上。应拂
去。落高座上无苦也。

杂碎文句难持等者。景云。即四重。十三。三十。九十等。
悉名为杂碎。准戒疏云。杂碎谓二不定。至众学是也。
有人云。除四根本戒。馀二篇巳下。皆是杂碎。一者五
百二者七百以通尼戒本者。济云。准僧祗文。至布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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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具诵二部戒本也。

为未具人说五篇名得罪者。胜云。非谓通说五篇名
得罪也。言得罪者。淫夷触残等。的说其事犯名也。得
语一切犯者得吉罗者。谓沙弥通犯五篇。俱是吉罗。
今若见有作五篇事者。应语云。汝作此事犯吉罗。由
戒戒下。结沙弥吉文。又云。一切犯。即沙弥也。以其虽
犯五篇。通得一吉。故一切犯者也。欲明不得向说夷
残兰提之名。得向道吉罗之称。

若诸缘事起者。立云。八难等缘也。诸羯磨法并在说
戒前作者。砺云。五分中。比丘先说戒。后作诸羯磨。六
群比丘说戒竟。即便起去。不与僧和合。作诸羯磨。白
佛。佛言应先作诸羯磨。然后说戒。以戒是摄僧。令不
得去。应直说不得歌咏声者。五分不许。四分则开。二
律相反。今欲和合会者。须作歌声。伹不得过差。故四
分中诵戒时。歌声过差。佛言不应尔。因说歌声有五
过。即四分说戒犍度中明之。此钞下文自出。准此今
时诵戒。不得过过长引声也。

十诵知布萨法尽供养者。立谓。若比丘知教相。解布
萨法用仪式者。堪受供养。谓知说时。闻华筹广略之
缘。识同住净秽。犯相轻重。名为布萨法也。

巳下三明说戒仪。中国布萨有说戒堂者。立明。彼国
寺大僧多。或五百。或一千二千。堂宇复多。至时集处
难知。听白二结一处大堂。至说戒因。众僧云集。结法。
四分说戒犍度中文云。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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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今于此处结作说戒堂。白如是。大德僧听。僧今于
此处。作说戒堂。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处。作说戒堂者
嘿然。谁不忍者说。僧巳忍于此处结作说戒堂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结巳恒于此处说戒也。大夫
巳上时复施安者。立明。大夫之中。不尽皆有。时复有
者耳。如东晋巳来。尚书省中。有考堂。堂中有八行。宋
至定考时。五品巳上大夫。及州牧剌史得坐其上。又
云考堂中八行床者。名为八座。即二仆射。六尚书坐。
故八也。今时尚书厅者。济云。古人三品巳上称大夫
也。若唐初。如员外部巳上。皆号大夫。今时国家。于朝
堂设蕃客。皆地上通铺紫褥而坐。鬲郎汉官一面。蕃
客一面。相对而坐。皆不著床。圣人御承天门。看其契
食。据此今国家。犹有古风也。亦得双用者。立谓。床前
敷席。僧在床坐。维那行筹。在地席上。一时用两处。将
为要便。故言双用。然于本事行时多有不便者。立谓。
依西国席地行时。乃是不便。须准今时。

三于说戒日上座白僧令知者。立明。此白辞。应令上
座白众也。馀如众网中者。彼云。每至说晨。令知事者
点知僧众。谁在谁无。健病几人。几可扶来。几可与欲。
乃至众主教授。至布萨日。房房案行。慰喻病者等。

若沙弥有缘依法与欲者。立明。欲词与大僧少异。应
云。诸大德听。沙弥某甲。如法僧事。与欲清净。言沙弥
不来还成别众者。谓别沙弥之众。非关大僧也。其沙
弥布萨。有二处安置不同。或沙弥别集。自为一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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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入僧中。共作法事。

如上五分恭敬具仪者。谓如前不得睡眠。反抄衣叉
腰等。此是极教所遗等者。教制半月常作。则是见法
身。忽有难缘。犹制略说。定不可阙。故言极教。若叛有
罪。界内界外。制令尽集。闻疑须求。故曰摄僧根本。

槃檠者。奇竟反。似叠足高。京中曾见。香炉筹案者。立
谓。众大筹多。手捉既难。数时将置案上。亦可案上浴
筹也。今时人少。不必要须案也。盥字体作盥音管。洗
手曰盥。此像形字也。臼者此是两手。各有三点是指。
中央是水。皿是盛水器也。

愚叟者。立云。老年愚痴曰叟。此是意解。案方言云。东
齐鲁之间。凡尊者谓之叟也(苏走反)

打静法如杂品中者。如上第二杂法众具门中明也。
宾云。打静不得使有馀声。令众不和合。又行筹及收
筹时。相传云。勿遣堕地。若筹堕地。表此众中有人死。
然颠倒相应。往往果有此事。

注云收谓收摄众具者。谓收取筹。及待说戒竟。收众
僧家供养之具。即布萨所须之物也。注云准上文中
巳具者。立谓。不须更唱。云并供养收筹也。既云小者
收护。言包巳尽。上言供养收筹者。只是佛前执香炉。
供养小师。犹如今时定座。意亦同此。及随维那后收
筹之主也。人此白时。皆须命召此二人也。今两京行
事。云众中谁小。小者收护(三说巳云)。并供养收筹
不局贤圣者。立明。厈上来人解云是的召宾头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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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恐有别众不来。应更相捡挍。非为局命宾头。故云
不局贤圣。然实说戒之时。三乘圣众。同遵此法。故高
僧传中。魏时洛都融觉寺有昙无最法师。俗姓董氏。
武安人也。灵悟洞微。餐寝玄秘。少禀道化。名垂朝野。
博贯玄儒。尤明律部。而最厌世情重。将捐四部。行施
奖诲。专以戒律为先。丞(音气气数)动物机。信用云布。曾于
邯郸崇尊寺说戒。徒众千馀。并是常随门徒。至四月
三十日布萨。行筹次依授受数之。常计之外。乃长六
十馀人。最居坐端。深怪其异。既无外众。通夕怀疑。明
旦重推。有人见从邯郸城西而来者。并异伦大德。衣
服正帖。翔步闲雅。亦有见从鼓山东面而来。或于中
路逢者。皆云往赴崇尊寺听僧说戒。如是数般节级。
勘其年齿相扶。人数多少。恰满六十。故知道会圣心。
是使幽灵遐降。伹最德洽释宗。屡当僧望。后住融觉
寺。而最善弘敷导。妙达涅槃华严。僧徒千人。常业无
怠。天竺沙门菩提留支见而礼之。号为东土菩萨。尝
读最之所撰大乘义章。每弹指叹善。翻为梵字。寄传
西域。彼方读者。皆东向礼之。为圣人矣。

若依僧祇三律者。谓五祇十律。皆前唱出。今依当宗
行事也。故彼戒本云至未受者巳出等者。立谓。外宗
三律戒本。皆有此言未受戒者巳出也。

不须道及不清净者出等者。慈云。古德立法。唱沙弥
时。便云不清净出。以不合共犯者说戒。故有此言来。
今不同之。当宗外宗。俱无此义。不须便云不清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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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至戒师说戒时。自有三问。是中清净不。若至此时。
犹得心念发露。即时闻戒。何须前唱出也。

诸僧一时随上座仪式者。济云。今时有人。见上座互
跪。而自安然端坐。此大非法。尚不如俗礼。可观采也。
旦如州县官人。与刺史同席。皆承仰翘翘。忽见长官
起动。即皆随起。一声命即坐。今时小师。师僧遣坐。乃
辞逊不肯。即是违礼。遣坐即须坐也。

不得复座待供养巳者。立明。南山阇梨。要待定座巳。
方始复座。若老病不能互跪者。听之复座。今时多在
维那唱白巳复座者亦好。不依此教。得违法罪也。

祇云清净如满月者。彼律调达破僧。向伽耶城。制立
布萨。佛令阿难往唤云。世尊呼汝来。调达言我不去。
从今日后。不共佛法僧。不共布萨自恣羯磨。从今日
后。波罗提木叉欲学不学。从我意。阿难闻巳念言。奇
事出是恶声。将无坏僧耶。具以上事白佛。佛令重唤。
如是至三。时调达伴党巳布萨竟。阿难闻巳。作是言。
奇哉巳坏僧竟。具白佛。世尊。世尊闻巳。即说偈言。

「 清净如满月
 清净得布萨
 身口业清净
 尔乃应布萨」


说是语巳。语阿难言。非法人巳布萨竟。如法人应作
布萨。

准上僧祇但得次座者。立谓。准五分。伹令请上座。若
辞不能。直往能者所也。上令问次座者。即是僧祇文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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呗匿如法者。出要律仪音义云。呗匿者。持律者云。歌
诵亦云赞偈。今谓此是郁鞞国语。呗翻为止。匿翻为
断。止谓止一切恶。断谓能断诸烦恼也。又匿翻为息。
谓息诸劳务也。准伽论中。半呗吉罗。谓表义不圆名
半呗也。如胜鬘经二偈叹佛三身。如言如来妙色身
乃至无比不思议者。叹佛化身。如来色无尽智慧亦
复然者。叹佛报身。若色若心皆无穷尽也。一切法常
住者。叹佛法身。是一切法之所依止。常住湛然也。今
时有人。但作一偈。故名半呗也(一切准知)

令一人代众者。安师令人人自于坐处。执香炉供养。
今嫌繁故。令一人佛前作也。

以无别德可明者。谓教尼总具十德。须二十夏。是总
德数中之别德也。今下座未满。故曰无别德也。别谓
总别语。十德是总。随一一是别也。

注云上且出一两律文等者。羯磨疏云。所以令上座
约敕者。但今末代广法阙矣。时行略法。以众首比丘。
纲维法务。每有事达。无不承抚。即五分云。替补佛处
也。今时多见不学识者。年高坐首。动无法则。令空遣
尼还。曾不对答。识者齐耻。此说戒座上。主客通有。贤
愚总集。何得自轻。今言敕尼乃至莫放逸者。大略如
此。必有馀暇。临时更道。岂局斯也。

尼明日来依命传告者。其尼取进止也。还于寺中。集
僧索僧欲。梵呗巳讫。使尼告云。大僧上座。今有略教。
闻此语巳。尼众齐起。端身正立。立巳具宣上座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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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巳高声唱言顶戴持。礼佛取散。若端坐宣者。大是
无礼。

答言说戒羯磨者。羯磨即是法。说戒是事。事法双答。
方乃成也。注以言通用不了彼此者。立谓。布萨之言。
通道俗用也。如五八等戒。皆名布萨。今若言说戒羯
磨。简如是僧布萨之法也。以羯磨之法。非俗行故。若
不言羯磨。则道俗通滥。故言不了彼此。此则属僧。彼
属俗也。

若至略教巳当鸣钟令沙弥集者。立谓。略教即七佛
偈也。必待诵七佛教巳方得起。未竟起者。得别众罪。
以此略教是摄僧故。纵容具仪辞逊之暇者。济云。向
佛前陈辞谢众。故曰辞逊。今作呗引时长者。令戒师
有闲暇。故名之暇也。

诸佛出世第一快等者。济云。此自庆偈。正是俱舍论
文。古人文质。故云快也。今新翻俱舍云。诸佛出世乐。
闻法欢喜乐。大众和合乐。众生离苦乐。

若多若等纵说戒竟皆令重说等者。谓客比丘来。若
说戒竟。若等若多。更须为说。若少则不须也。此中大
有句数(云云)

注解此偈辞出阿含中者。准增一阿含云。阿难语迦
叶。增一阿含。出生三十七品。及诸法。皆由此生。且置
增一阿含。私云结习时。先宜结此经也。然一偈之中。
便出生三十七品及诸法。迦叶问言。是何等偈。阿难
即说昔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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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诸恶莫作。戒具足禁清白之行。诸善奉行。心清
净。自净其意。除邪颠倒。是诸佛教。去愚惑想。以其戒
清净者。其意岂不净。意清净者。则无颠倒。以无倒故。
愚惑想灭。诸三十七道品之果。便得成就。巳成就果。
岂非诸法乎。佛之嘱累者。转次相嘱名之曰累。

染污净识者。立谓。出家修道所习善业。用熏识种。远
希出离。今不依教修行。故曰染污也。若准旧翻译。应
有八识。新翻有九识。此即是最后。名曰净识也。

若经忏悔来不随意者。即犯重巳。作学悔沙弥也。为
逼说戒待竟当忏便得闻戒者。今时行事。对此多依
律文单白忏悔。其罪灭不。今判不灭。以律本云自巳
当忏。盖谓后时当更忏也。南山判灭。谓读律时。当字
应作去音。谓准当忏悔也。宾今详不然。三藏亦令后
更忏悔有白法。僧都集。无与欲者。又须同犯除去四
夷。了了识相。不可作白。若有与欲。与欲之人。女言清
净。若信清净。犹应就忏。不合作白。若不信者。须唤须
举。以其有犯。不合同说。不得妄白。今时有人。罪杂疑
忘。与欲非一。共行此白。望得灭罪。甚也为非理。若有
八难等者。砺云。一王者。谓王来系录比丘也。二贼者。
来执缚比丘也。三火者。谓火来烧寺也。四大水者。汎
涨漂伽蓝也。五病者。说戒师病现碍说戒也。六人难
者。如住处有众多白衣碍说戒故也。七非人者。即鬼
神娆乱比丘也。八恶虫难者。即毒蛇蚣蚊蚁等也。皆
不得出声。心念口言。今日说戒者。既有上诸难。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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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出高声而诵其戒也。贵人者。立谓。国王大臣等。
上言八难者。即是四分文引也。言地有生草者。恐坏
生得提罪也。

五分说戒贼来应连声诵经者。依捡五分云。兰若处
诸比丘。十五日布萨说戒。有贼来。比丘见便止。不诵
戒。贼问何故嘿然。答我所说者。不应使白衣者闻。贼
言。汝所说非佛语耶。答是佛语。贼言既是佛语。谁不
应闻。汝等今集。必是论说。不利于我。便打诸比丘。夺
其衣钵。以是白佛。佛言。从今巳去。若贼来。应即诵馀
经。不令断绝。准僧祇云。说戒时。有贼来。比丘说至九
十末文云。截巳波夜提。破巳波夜提。正诵时。贼来。诵
人嘿然立。须臾便出。复重诵。如是至三。贼念言。此恶
沙门。作是说者。将非截我。破我等耶。即打比丘。后即
白佛。佛言贼来时。当更诵馀经。若贼先知比丘法。作
是言。沙门我巳知。汝伹诵先所诵者。应急诵。使章句
不辨了。令彼不知。

一略取谓取诸八篇题首者。如言是四波罗夷僧常
闻。乃至是四提舍尼法僧常闻。言略却者。略篇中名
种也。略除淫盗之名等。且如十三残。直说五六个竟。
馀者不直言僧常闻。名略却。故曰随诸篇中种类之
名也。然实略取略却一义耳。又解。略却者。略除戒羸
等语。直言犯不净行。亦名略却也。

当量事缓急观时进不等者。准律中。大略有二。一从
缓至急。名略却。二从急至缓名略取。言从急至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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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五种。成十五种。初五者。宾云。旧人虽诵出十
五种略意。不识其所以。今为述之。且如在庄严寺正
说戒。闻有难从北来。僧即共平章。难若远近。有人答
云。难欲至北门。僧即言可诵序。馀者可言僧常闻。此
谓唯拟诵序为一略也。后于异时。亦如前有难。共议
唯拟诵序巳。诵序巳竟。难犹未至。更诵四重。为二略
也。后于异时。亦如前有难。共议唯拟诵序竟。难犹未
至。更诵至十三。为三略也。后于异时。亦如前有难。乃
至诵序竟。难犹未至。更诵二不定。为四略也。后于异
时。亦如前诵序竟。难犹未至。更诵三十。为五略也。次
五者。正说戒时。闻有难来稍远。众僧共议。可诵序及
四重。谓观难远近。唯拟诵之。为一略。其难未至。更诵
十三为二。更诵二不定为三。三十为四。九十为五略
也。后至五者。亦谓僧闻难来更远。共议拟诵序四重
十三。诵竟难始至。此为一略也。次于异时。亦拟诵序
四重十三。诵竟难犹未至。更诵二不定。为二略也。馀
句准知。二不定为二略。三十为三略。九十为四。四提
舍尼为五也。此十五种。名为略取。谓难未至渐进取
也。砺云。尼但有两个五。以无二不定故。但有二增故
也。思之。尼但二五者。宾云。一序。二至八事。三至十七
残。四至三十。五至单提。第二五至八提舍尼。准知。宾
云。古人詺言从急至缓。大能詺也。问何故不至众学
者。答戒有五篇。若至众学。不名略也。则为名广。乃至
七灭诤中。若有难至。但得直去。不得略也。二从缓至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1c 页 X42-0751.png
急。名略却者。有七略一直去。一者如难犹宽。从前广
诵容得。说至提舍尼竟。难即来到。不得诵众学。即略
却众学。是二略也。三从序诵讫于九十。难即来到。略
却提舍。为二略也。三从序诵讫三十。难巳来到。略却
九十。为三略也。四从序讫二不定。略却三十。为四略。
五从序讫十三。难即来。略却二不定。为五略也。六从
序诵讫四重。难来略却十三。为六略也。七唯诵序讫。
难来即至。不得诵四重。略却四重。为七略也。此曰七
略。若难近不得诵序即散。则云诸大德今十五日各
正身口意。即散去。名一直去也。砺云。尼无二不定。但
有六略一直去。皆谓难来近。略却下文也。然相承七
灭不得略。以七灭属于众学。亦令得略。但相承不略
耳。济云。七灭诤者。先巳是略。略中不可重略。故须具
诵也。若从前广诵来。过众学竟。即成广。不名略也。看
今钞意云。略取题目。略除种类。意况稍别。与此十五
种不同也。

言一一各题通结者。通结别结。但得也。通结者。总唱
诸篇题目巳。通结云僧常闻等是也。言别结者。谓随
唱一个篇目巳。结云僧常闻。如言是四夷僧常闻。是
十三僧常闻等是也。今准毗尼母论说也者。立云。齐
此也字巳下。是其论文也。

或有略缘止不说并通治罪者。立明。既有略缘。不得
广说。事须略作。今都不说。通治众僧违教之罪。上来
释僧说戒义竟。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2a 页 X42-0752.png

或云发露或云得待人等者。立云。此谓犯重吉罗。既
是独住逼其说戒。不知若为进否。律又无文。若是轻
吉罗。律令责心忏竟。即得说戒。今此重吉。律令对人。
今时独住。律则不明此法。致诸师或发露。或有师云。
待人。今通望大家道理。应须发露。故言今准通解。通
解之意。如巳下文是也。

五百问云乃至向四方僧忏悔三说巳者。立谓。准今
时僧法。向四方僧忏悔也。明其既独住。至说戒日。净
身口意。合掌向十方贤圣僧。发言忏悔所犯之罪。三
说巳。得诵戒本也。上来释十篇竟。

**** ○安居策修篇第十一

上篇众既闻戒。晓了持犯。略识名模。至论离过。皆由
捡摄。况复时临夏限。是须勇励专精勤修道业。良以
出道要务。驰散难成。八圣圆因。捡思易就。对时立教。
托处裁规。限契九旬。修行三学。故此文来也。又云。前
篇识相护持。通途警动。然后时临夏分。圣有成规。出
俗务道。驰散非业。今乃法随邑野。追逐情尘。颠仆巨
壑。无思返迹。是以大圣。以法遮防。不许游涉。常居静
虑。托处以安。方能趣道。故次之后。有此篇来。

次释名。栖心静虑曰安。要期托处曰居。又云。身心宁
静曰安。托处不移曰居。羯磨疏云。形心摄静曰安。要
期在住曰居。首疏云。约法明者。离危苦之道曰安。心
于法曰居。苍颉篇云。安者静也。尔雅云。安由止也。亦
云定也。策修者。立云。策励三业。进修定慧。故曰也。胜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2b 页 X42-0752.png
云。既处在夏。勤策三业。进修心行。故曰也。又言策修
者。修四正勤也。未生之善令生。巳生之善令增长。未
生之恶令不起。巳起之恶令灭除。故曰也。受日法附
者。然恐一夏时长。脱有生善灭恶缘。宜往救拔。义不
停留。既制有法而住。还须有法行。制则防其过。开则
通其益。开制为缘。故有受日法附也。

夫静处思微者。思由惟也。微者妙也。无漏真慧非凡
所见曰微。静谓寂也。寂于身心。思微妙真理。是出道
要仪。故曰道之正轨也。假日追功。功由果也。假九十
日中勤修戒定。日有增益。證增上果。纵未得果。终是
果处之因。必获道益故也。随缘托处等者。或依蓝聚
落兰若等。或依岩穴等处。但随当时之缘不定也。言
志唯尚益者。志是意也。意在利益。希出离之道也。

通制三时者。谓春冬夏俱不许无事游行废修业。虽
三时通制。夏月过多。故偏禁约。言情在三过者。下文
即出其过相也。翻此过成三益也。一无事游行妨修
出业者。立谓。出家僧尼。是三界遗客。拟取涅槃。今若
不修出家之业。但事游行。故曰妨修出业也。二损伤
物命违慈寔深者。立明。初受戒时。于一切众生上。立
誓要期。离杀害想。今若损伤。违本慈心也。三故招世
谤者。立明。外道呵言。禽兽尚有巢窟。沙门释子。常自
游行。损踏生命。心无慈悯。口自称言。我知正法。如今
观之。有何正法。又涓俗人外道计草木有命。见比丘
踏伤。谓言杀生。故呵也。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2c 页 X42-0752.png

然诸义不无捐皈护命故者。然制安居。虽缘上来诸
义。妨道招讥。非无此义。然通三时并有。若论损命。局
夏偏多。故今坐夏。意存护命耳。罪在不请者。立明。既
违教结罪。非求请得脱也。如经云。唯除宿殃不请耳。
此解疏。自意既违教结罪。自招其过。非请得此罪也。
亦如自贻伊责义也。永流苦海者。永训长也。践伤物
命。制教得提。复有业道。夏不安居。违教犯吉。生报泥
梨。何时见出。故曰也。上释序义巳竟。

初中分五者。谓安居为初。受日为后。今就安居中。分
五门也。

不得在树上安居者。以佛制不得上树过人头故也。
足障水雨者。砺解云。非手足之足也。此是足得免其
水雨义也。若依牧牛人压油人等者。立明。其人要常
在兰若牧牛。或一年二三年者。方可依之。若暂时非
久永者。不得依之。其人若移。比丘须得逐去。押油斫
材船上人并然。砺云。依船上者。要是住船。又非暂时。
量计一夏住者得也。言文中不了者。捡四分文安居
中云。诸比丘欲依放牛人。斫材人。船上人安居。佛皆
听之。中间移徙。随其去应去。又诸比丘。依聚落安居。
若聚落分为二分。随所供给所须具足处住。安居中
移徙。随所去处应去也。律文如此。立明。文中不了者。
谓四分不明如上人此作久住意不久住意。伹言得
依安居。又不云得夏不得夏。但云随去耳。五分云诸
依如上等者。四分此要先有住意。方得依之安居。随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3a 页 X42-0753.png
信乐衣食丰足者。依捡五分云。时有比丘。依估客安
居。忽然后去。比丘不知云何。白佛。佛言听随去。诸估
客分作二部。比丘不知。以是白佛。佛言。若一部信乐
所足丰乐随去。乃至若依放牛羊人。作押筏人。船行
人等。亦如上释。立云。信乐者。谓其人既四散。则随敬
信尊重比丘者去也。又随好衣食丰足者去。不破夏
也。二夏初十六日前。五月十六日成后。此略举一夏
初十六日也。故知前后两个十六。俱得安居。故了论
疏云。前后各及十六日也。

东方巳赤者。此明十五夜分尽。明相出竟。方是夏分。
言为破十诵疏家者。立明。彼十诵文。不作此说。但后
人作疏。作此行事耳。云要令十五日及界。分房舍了。
十六日安居则成。至十六日方来者。则不成安。故四
分羯磨疏破云。若十五日结者。则是春末日。不名结
夏。今钞引了论疏及四分。破十诵师执也。伹是十六
日夜分未尽之前入界。乃至一脚及界等。皆成安居
也。别住谓布萨界者。立谓。今结摄僧大界。皆名别住。
此界非彼界。故称别住。以在此界内。起心安居也。一
太远聚落者。疏云。得待形须济。为藉资缘。远觅妨业。
故不许也。二太近城市者。城市猥杂。出道清修。往往
相违返也。此上二处。虽不中安居。是处先有伽蓝。岂
不成安居也。三多蚊蚁等者。蚊蚁物命轻。害者多。或
唼形骸。无心思择。济云。如并州石壁寺。极多拘蚤。有
老师。常作绢[伐@中]。夜入中卧。不者绝不得睡也。小师相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3b 页 X42-0753.png
调云。汝不从石壁寺作夏来。夜中狗蚤。擎汝离床几
地。四无可依人者。羯磨疏云。人须良友。全梵行基。虽
并号善。未必相副。故须简练。又须具有五德。问无滞
一也。故云未闻令闻。此明能依之人。心中有疑。欲求
闻解者。其所依人。即能教示令闻者也。言巳闻令清
净者。立谓。能依之人闻巳。所依之人。令其能依之人
清净。疏云。随说生信二也。言能为决疑者。立谓。能依
之人。疑轻疑重。疑有疑无。所依之人。并能为决。疏云
随疑决之三也。言能令通达者。疏云。问答无碍四也。
言除邪见得正见者。疏云。辨周见正。离诸邪执五也。
五无施主者。疏云。身匪匏瓠。系而不食。前须药食。交
济饥虚。旦夕若无。则不可结。四分摩得伽大同此论
者。立云。四分与此了论是同。故不重引文也。

十诵无人深山可畏处不应住者。依捡十诵云。憍萨
罗国有一比丘。深山林中独住。时有非人女来。语比
丘言。共我作淫欲来。比丘言。我是断欲人。女言。汝若
不作。我当破汝利。与汝衰恼。比丘言。随汝所作。我终
不共汝作淫。其女中夜比丘卧时。便合纳衣。持比丘。
著王宫内夫人边卧。王见巳问言。汝是何人。答言。我
是沙门释子。具以事答。王即放之。诸比丘闻白佛。佛
言。从今日如是无人深山中可畏处不应住。又有一
比丘。因缘如上。其鬼女持比丘。著酒舍酒瓮中。乃至
佛言。比丘深山林中空处可畏无人处。不应住也。

毗尼母论第六卷中大明安居方便法用等者。依捡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3c 页 X42-0753.png
彼论云。比丘夏安居处。若僧伽蓝。若树下等。应先往
看。有敷具不。其处无音声恼乱不。无师子虎狼蚊虫
贼难等不。此中可得安隐安居至竟不。此处饮食如
意不。有病医药可得不。复共住者可信不。如有所须
可随得如意不。得安隐行道不。若共行住坐卧不。为
我作留难不。若病时不弃舍我去不。如是筹量众事
合和巳。然后安居。复观大众中无有健斗争者不。不
生我恶心不。众中有解知毗尼者不。是名安居法。乃
至安居上座等不。彼母论云。安居众中上座。应当问
大界标相处所。又问摄衣摄食处所。又问布萨处所。
说戒法。差说法人咒愿。差营事人。差僧净人。诸比丘
出界外。七日十五日。一月日。白二羯磨处所。又应巡
房看敷具。谁如法受用。谁不如法。如法者应示教利
喜。赞其所行。不如法者。应谏令忆念。语言长老应如
法受用僧物也。言尔许时巳过等者。立云。上座安慰
大众既觉察无常。日月遄迈。时变岁移。无常潜至。可
勤修道。生死可畏。无宜放逸。如是上座。真僧父母。亦
名僧师。是名上座法。

上释初处是非义竟。巳下明结时前后法也。必无事
不依同结吉罗等者。立谓。大僧不安得吉。若三时中。
无缘游行。通得吉罗。尼若不安。

何为但结三月者。此问意。夏有四月。何故但结三月。
下有三义答。开后一月为成供身服者。此谓迦提月
是也。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4a 页 X42-0754.png

律中有三种安居等者。立云。古来诸师。有不立中安
居者。然安居揵度中。唯明前后安居。不明中安安居
法。下增三文中。有三时安居。谓前中后也。故羯磨疏
云增三具明前中后也。据时定分。初后一日。中间二
十九日。就揵度中。但明前后。各住三月。则无中也。故
此揵度下文云。舍利弗目连欲于佛所安居。十五日。
从所住处往。十七日方至。不知云何。佛言听后安居。
据相而言。前但一日。馀三十日为后安居。莫不望初
但名后。故则缺中也。有云。四分第五十八卷增三文。
有三种安居。前中后也。于圣法律中。歌戏犹如哭。舞
如狂者。戏笑似小儿。有人将此三种安居。别是安心
之法。非是安居唯在前后两日。宾许三时安居也。云
小见封文。大智随义。古人云。我观此律。结安居法。唯
有前后两日。成安居。若尔何故增三文云。有三种安
居。前安居。中安居。后安居。答云彼续次文云。于圣法
律中。歌戏犹如哭舞如狂者戏笑似小儿。观此文势。
静缘正念。名曰安居。初心观歌。中舞后笑。故云三安
居。非谓九旬安居法也。今亦有人。扶此曲见。今详。此
乃迂会明文。妄通巳见也。以观歌等。无有前后安居
之相。伹是别节之文也。不须配属三安居之上。母论
第五直言比丘法。自不得舞。亦不得教人舞。佛所不
听。六群比丘。自歌舞作伎。佛即闻之。制一切比丘不
得歌舞作伎也。有六群比丘。如拘槃走法。佛不听也。
舞法是童蒙小儿所作。歌者似哭音。露齿笑。有狂人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4b 页 X42-0754.png
相貌。此皆比丘不应作。(述曰)彼无三安。不相配属。故知
增日尽五月十五日。日日可结。明知夏中有三安居。
然寻四分律本无兴于阗龟兹国中。卑摩罗叉是龟
兹人。依新律本故作此说。若言他部并无中安之文。
若将此律。会通他部者。何成诸部。各有自宗也。高云。
然三时安居。古来共诤。至余决然。以义求。唯二时也。
当部𢫫度。无三时文(此一證也)。外部诸律。并唯前后二时
(二證也)。唯五百问许有三时。未足堪依。增三文中本非
夏安之法。别是调心有三时之别。故曰有三种安居。
增三中辨三安居。即是夏中三者。何以增二文中。不
说有二种安居。谓前后也(三證也)。又云中。舍利弗目连
十七日至。佛令后安。明知既不及前。佛令待后。至五
月十六日(四證也)。又忘成及界。皆是开文。以不暇加法。
开有忘成。若得续结。名中安者。何须开忘成及界。只
开中安。岂不为要(五證也)。又此揵度下文。受他请安居。
背请中。诸句数。皆言十五日。界内界外布萨。十六日
往安居处等。既言对布萨时。明知唯是四月半。五月
半也。若开中安。则无布萨可对也(六證也)

中间不辨于理自明者。立云。如钵量上下。三斗斗半。
间中不辨义可知也。结文各别如后法中者。如后正
加法门。各称前中后三月等也。

上明结时前后义竟。从此巳下有三义。正论前后。一
明赏罚前后。二得罪前后。三难事前后。既有三义不
同。今即是初。以有缘如法不结无犯者。既有机缘。开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4c 页 X42-0754.png
不结无罪。若准祇律。要令随住处即结。后若有破者。
随破更复结之。日破日日结。不结随日得罪。故祇文
云。若在道行。至安居日。即于路侧。若依车道。应受安
居。然后往趣所住之处。应更安居。中道不道安居一
越。至住处不后安居二越。言无缘吉罗者。谓无难缘。
不结得吉也。此上约五月十五日巳前入也。唯除难
事者。谓却牒上五月十六日之前也。时若无难。不结
得除。有难事则无罪也。尼同僧犯唯有堕别者。砺云。
尼不前安居犯吉。有以可结故轻。不后安居提。更无
结日故重也。今此钞文。正明不后安居人也。巳下明
难事先后。是名三十日安居同至七月十五日受岁
者。立明。此有难人。从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六日。中
间日日欲安居。有难不得结。仍不出界宿。至后夏来。
开成前安居也。至七月半。同僧受岁。此人于一月中。
竟不加法。是名安居。教一月自恣日时去也。是名一
日安居三十日受岁者。立云。此五月十六日安居。唯
局此一日结。至七月十六日巳去。至八月十五日来。
中间日日有难。日日欲自恣。缘难不作。毕至八月十
五日夏尽不得自恣。是名三十日受岁。故云安居隔
一日。自恣教一月也。上来释第二结时不同义竟。

三夏闰延促者。济云。依闰曰延。不依曰促。比于萨婆
多等者。立明。依闰安居。诸律无正文。今引此论。夏月
雨衣。得百二十日。明摄取闰。以雨衣要是夏中闰用。
馀时不许用。既言百二十日用雨衣。明知即是摄闰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5a 页 X42-0755.png
安居也。又复衣是开教。尚令摄闰。安居是制。何得越
闰。即非相续而满者。羯磨疏云。有人不依闰者。正月
便安。闰月不安。对此人故。故有此语来也。

若不依闰数满九十日自恣者。立明。此伽论意也。谓
结安之时。未知有闰。故不依也。彼伽论云。安居巳。王
作闰月。本知有故。则须依闰。不令受衣。不知有者。数
满九十日成夏也。摩得伽云安居巳王作闰月等者。
捡伽云。问颇有比丘。一衣受作迦絺那衣。即此不成
受耶。答有。谓依闰彼安居。依闰自恣。九十日得衣。即
受作迦絺那衣。不依闰成迦絺那衣。依闰者不成受。
王作闰月。数安居日。满自恣巳。受迦絺那衣成受也。

言既二文兼具至时随缘者。立明。多伽二论。各有依
闰不依闰之文。故曰兼具。今良恐不尔。所以知者。下
文云。若取闰者。不得依伽论。明知多论唯浴衣。一向
取闰。又羯磨疏云。若据多论似摄闰取。以雨衣四月
比决如文。若言多论有依闰不依闰之文。钞所不直
引来。而伹引浴衣之文例决也。故知多论无不依闰
之文。无妨有义耳。立又一解。二文兼具者。总约伽论
中。有依闰不依闰之文。故言二文。今若要心取闰。则
百二十日住。若不要心取闰。则数满九十日自恣。私
云。二文兼具者。多伽二论。故有曰二文。多论雨衣。既
百二十日。明知依闰。伽论复云。王作闰月。有依不依。
今会二论之文。诠义如足。故曰兼具也。言至时随缘
者。谓随夏前要期。取闰不取闰之缘。若取闰依多论。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5b 页 X42-0755.png
不取闰依伽论。名为随缘也。夏初要心取闰不得依
伽论等者。谓不得数满九十日。须依多论百二十日
也。言若反前通二论两文者。自意云。谓反却要心。即
是不要心取闰。故言反前。以不要心取闰故。今依伽
论不依闰文亦得。若依多论取闰文亦得。故言通二
论两文。故知若要心取闰。必须百二十日。即是依多
论。故曰不得依伽论。若不要心取闰者。依伽论九十
日亦好。故言通二论两文。作消文无妨。以双会两边。
名通二论。论各有据。名为二文。故曰也。

限依一月不得过法者。以其受日是开。今不可更闰
月。以开不重开故也。

由是开奢法者。奢由侈也。六明五利之法。其开文上
行之人不受。次下之辈依行。今明五月之利。巳是开
奢。何得更摄闰月。故十诵云。问受功德衣巳。官作闰
月者。随安居日数。取满则不得摄闰也。古来诸师。皆
不许摄闰。唯愿律师解。许五事赏劳。得含闰月。五月
二日以后结者。由欠一日。至八月一日方得满也。上
来三段不同。总释初安居缘竟。

何者经劳房主者。住自选择也。若新作房。开十二年
住。若料理故房。六年与住。若权时修理。开一时住(一时
者四月日也)。若有馀徒上座。更有人来。名初一遍分为受
用故与。亦为治事故与。后更分者。等专为料理故与。
故多开客比丘住处者。恐后更有人来。名为客故。留
待客也。现集者不名客也。随力修治者。以其破坏补
○受戒缘集篇第八¶ 第 755c 页 X42-0755.png
令好也。

僧食上下平等者。此问意。食则平等行之。不论上下。
今房舍何故许上座选耶。问意如此。下答意云。食可
均融使平。房则不尔。既有好恶。不可改转使均。故先
饶上座也。又有师答云。食则体现交尽。不问老少。事
须均传。房则不尔。体非可坏。老人令得于好者。少年
不死还作老人后得好者。少年不死。还作老人。后得
好房。故亦成均也。兼复美好不同者。或上座欲得近
食处。近佛堂处。则不计房之好恶。任上座意。意所好
者。任情给与。言限日非促者。济云。一夏九旬。时既是
长。故曰非促。故随取便任上座意也。

现前等分通有一分等者。此明现前随人数。平等分
之也。言投策者。筹也。济云。只是掷筹探钩而取也。

具通二与者。为治事与。为受用与。故云二与。

不得分众集处者。谓众僧常集其处。平章众务。如讲
堂等是也。若有别房好窟等者。谓有施主。于僧地上。
或兰若处。作别房。供养众僧。非是僧家常住之房。以
僧处房。三时须分。可得题名字耶。言坐夏讫灭名去
者。恐多人来。故须题名。令其见者断望。今夏既了。若
不灭名者。恐明年有馀人欲来。谓言此房巳有云护。
犹不敢用。故制夏讫灭名而去也。然西国多于其岩
门上作手印。或指印。以将半涂墨印之。上释第二分
房法竟。

初对首此通诸界者。谓作法自然。自然有六。作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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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前说也。

大德一心念等者。就对首正加法中文分段。故羯磨
疏云。初大德一心念者。告所依人證无馀想也。二我某
甲者。简非他也。三依某伽蓝者。定所标处。随现言之。
不得双述也。四言前者。简异中后居也。世云。若五月
十五日。月正圆满时。西国始结夏坐。汉地安居巳满
一月。至八月十五日。西国自恣时。汉时巳受迦絺那
衣一月也。善见论中。亦以六月十六日为后安居。准
此时节。中边寒暑早晚。故有前却。不同此方神州历
有三代。汉初犹以十月为岁暮也。余参传译。亲问来
人。铁门关外睹货罗国。用十二月十六日为坐初也。
准此经中。乃坐春初。随时沿革。岂越规猷。修道为先。
馀避讥耳。五明三月者。通馀一月。为开制也。六言夏
者为除春冬。则四月十六日属春。八月十六日分属
冬也。七安居者。简游行故。八房舍破修治者。料理资
缘也。所以三说者。表无错谬也。

料理修治随事有无者。立谓。依岩依聚等。则无料理
等事。言不同昔愚皇帝者。昔人云。依南阎浮提大唐
国某州某县。乡里聚落等。今不同之。

一谓诵戒至三十等者。此文列五种律师。是从微至
著也。劣者称第一。优者在后明也。春冬依前四种律
师。应是新受具人。依此律师。济云。时人相调弄。汝是
好人。第一律师。慎勿欢喜也。夏中多缘须善通塞者。
立明。夏中多人共住。疑事亦多。疑重疑轻。又急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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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灭恶等缘。受日出界。事须咨问。故制依第五广解
二部律者。二部者。应是僧尼律也。问夏中不依持律
人提。春冬不依但吉。等是不依。何以罪有轻重。答夏
中事多。不依过亦多。故制提罪。春冬过少但得吉罪。
羯磨疏问云。文制依持律者。方隅持少。自身他依。复
须依不。有人言不须也。今解须依。如五分法身成方
离依止之类。今虽无人。而有诚教。细寻取悟。如律五
答。五答者。即五种律师也。

律有名无法者。谓增三文中。虽明三种安居。仍无中
安居之法。故曰有名无法。通用后安之法者。但改后
为中也。三忘成者。立云。且如直岁纲维比丘。四月十
六日。或从州县及向庄捡挍者。还寺欲安居。至寺疲
极。即卧忘结者。开忘成。以为安居故来也。

四明及界与园者。立明。界谓摄僧大界。是伽蓝给孤
独园。是其證也。又庵婆女。舍园为寺。即维摩经。庵罗
树园也。明有人为安居故来。才入一脚。明相即出。不
知成不。佛言为安居故来开成。又有人两足入界。未
得加法明相即出。不知成不。前人既一足入园人明
相即出。以匆切故不得加法。故开成安。我既两足入
界。容预得结。未结明出。应非前夏。佛言为安居故来。
开成前安。园既如此。对界亦然。砺云。先是两脚入。次
是一脚。以转成。匆切故开。砺问双脚入界成安居。双
脚俱出是破。此义可尔。既一脚出界是破以不。解言。
为利益故。一又开成。一出非破。若尔如入净地。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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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免宿。一入是触不。答触唯双入方犯。出但一出
免宿。亦为益故。成易破难。又如受舍亦盖行者。受难
舍易。谓受戒法。生善事大。制缘则多。舍戒背善。故开
随人一说也受。

四分律钞批卷第五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