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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第 576a 页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十(从尼犍度至律藏竟。合有三万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门 怀素 撰
●次明尼犍度。
今此犍度。广明比丘尼别行之法。
隐所行法。从人受称。故曰尼犍度。就中文二。第一明
授戒法。第二诸比丘尼聚一处下对受起修明杂行
法。前文复二。初明启请为入道之由。第二尔时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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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正授戒法作起修之本。前文复二。初明波阇自请
不得。第二尔时下阿难为请佛便许之。前文有三。初
明致敬请求出家。第二佛言下为难正法。抑而弗许。
文对请词一法遮止。何以故者徵。瞿昙弥下释。第三
既不遂意致敬退还。然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同是
梵音。文随言。次遂便举之。
次阿难请文中有二。初明请之端序。第二尔时下正
为陈请。前文复二。初明波阇作求道相阿难见异。为
请之由。第二尔时下问知心祈许。为求请问。波阇先
请世尊不许。理应守教在宫。何忽剃染。如此若此文
不显所由。欲似专报。然五分中。世尊教尔。故二十九
云。瞿昙白佛言。愿听女人于佛正法出家受具足戒。
佛言止止莫作是语。所以者何。法古诸佛。皆不听女
人出家。诸女人辈自依于佛。在家剃头。著袈裟衣。勤
行精进。得获道果。未来诸佛亦复如是。我今听汝以
此为法。
次正陈请。文有其三。第一举事直请。第二阿难下举
恩养请。第三阿难下举得道请。前文初请次答。答中
文二。谓法及喻。法中初直不许。次何以故徵。次若女
人下释。次喻有二。前喻为彰女人自行不立。次喻欲
明女人坏他不轻一一如是下随喻便合。次恩养请。
先请后答。答中文三。一因我故知三宝名。二因我故
于三宝生信。三因我故受持归戒。乃尽苦际。此等大
恩。非衣等能报。彰彼小恩。我巳报竟。次得道请。请中
不得。第二尔时下阿难为请佛便许之。前文有三。初
明致敬请求出家。第二佛言下为难正法。抑而弗许。
文对请词一法遮止。何以故者徵。瞿昙弥下释。第三
既不遂意致敬退还。然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同是
梵音。文随言。次遂便举之。
次阿难请文中有二。初明请之端序。第二尔时下正
为陈请。前文复二。初明波阇作求道相阿难见异。为
请之由。第二尔时下问知心祈许。为求请问。波阇先
请世尊不许。理应守教在宫。何忽剃染。如此若此文
不显所由。欲似专报。然五分中。世尊教尔。故二十九
云。瞿昙白佛言。愿听女人于佛正法出家受具足戒。
佛言止止莫作是语。所以者何。法古诸佛。皆不听女
人出家。诸女人辈自依于佛。在家剃头。著袈裟衣。勤
行精进。得获道果。未来诸佛亦复如是。我今听汝以
此为法。
次正陈请。文有其三。第一举事直请。第二阿难下举
恩养请。第三阿难下举得道请。前文初请次答。答中
文二。谓法及喻。法中初直不许。次何以故徵。次若女
人下释。次喻有二。前喻为彰女人自行不立。次喻欲
明女人坏他不轻一一如是下随喻便合。次恩养请。
先请后答。答中文三。一因我故知三宝名。二因我故
于三宝生信。三因我故受持归戒。乃尽苦际。此等大
恩。非衣等能报。彰彼小恩。我巳报竟。次得道请。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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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审證得道果。便则陈词请令入法。次答听许文有
其三。谓法喻合。法说复三。有举列结。初听出家。制行
八法。佛见阿难。以證道请。此事难速。是故听许。僧祇。
十诵。阿难请云。三世诸佛皆有四部众。今佛何故。独
无对此释八。不可过义。四门分别。第一制意。第二释
名。第三次第。第四违罪轻重。言制意者。女人志劣护
持行微。王于传扬事归僧众。又以愚闇行不自成。要
假比丘咨禀法训为法故。理须敬人。敬人之来庶事
等尔。但为此八。资行中要。又如桥梁不坠正法。是以
如来未即许度。能行此八。方听入道。次释名者。此之
八事。尼须遵奉。依教修行。不得过越。故曰八不可过
法。馀文名异。及事别者。部既不同。不须会释。亦可此
文中名得。总收馀称。掎相可解。次明次第者。此八之
中。位分为三。初三敬人。次二敬法。后三咨承。所以然
者。法由人弘。人能通法。是以最初明其敬人。人若无
法。行则不成。是以次明处奉正法。既有人法。事须咨
承。欲使生解起行。故次明也。初敬人三中。身业粗显
故。在前明咨。敬相微故。次后说于语敬中。骂谤恼重。
是以前明遮。举损微故次后说。亦可骂谤不须具德
数故前明举。须具德稀故后说。次敬法中。受是根本。
是以前明忏。是枝修故。次后列咨承三中。教诫生解。
故在前明。安恣起行。是以后说。然安居时长九旬苦
住。又防未非。是以前说。自恣作法。欲表清美。又除巳
起。是以后明。次结罪轻重者。初一后三。戒本结提。馀
其三。谓法喻合。法说复三。有举列结。初听出家。制行
八法。佛见阿难。以證道请。此事难速。是故听许。僧祇。
十诵。阿难请云。三世诸佛皆有四部众。今佛何故。独
无对此释八。不可过义。四门分别。第一制意。第二释
名。第三次第。第四违罪轻重。言制意者。女人志劣护
持行微。王于传扬事归僧众。又以愚闇行不自成。要
假比丘咨禀法训为法故。理须敬人。敬人之来庶事
等尔。但为此八。资行中要。又如桥梁不坠正法。是以
如来未即许度。能行此八。方听入道。次释名者。此之
八事。尼须遵奉。依教修行。不得过越。故曰八不可过
法。馀文名异。及事别者。部既不同。不须会释。亦可此
文中名得。总收馀称。掎相可解。次明次第者。此八之
中。位分为三。初三敬人。次二敬法。后三咨承。所以然
者。法由人弘。人能通法。是以最初明其敬人。人若无
法。行则不成。是以次明处奉正法。既有人法。事须咨
承。欲使生解起行。故次明也。初敬人三中。身业粗显
故。在前明咨。敬相微故。次后说于语敬中。骂谤恼重。
是以前明遮。举损微故次后说。亦可骂谤不须具德
数故前明举。须具德稀故后说。次敬法中。受是根本。
是以前明忏。是枝修故。次后列咨承三中。教诫生解。
故在前明。安恣起行。是以后说。然安居时长九旬苦
住。又防未非。是以前说。自恣作法。欲表清美。又除巳
起。是以后明。次结罪轻重者。初一后三。戒本结提。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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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不定。第二骂者得提。是骂戒掎。若其谤者。
或得残提吉三。第三可及遮举。并获吉罗。又若呵中。
说过恶者。还前骂摄。戒毁呰牧。第四全不与受获吉。
经宿法者得提。或可并提。第五得吉。或全无犯。问所
以敬之得戒义等。违之结罪。乃有轻重。若以敬不殊
故齐得戒。违义不等。罪有重轻。又问此及善来等。俱
是受法。何以违此获罪。馀不结事。若此制尽形遵行
故违结罪。善来等不然。是以无犯。是则八不可过受。
亦受亦随。馀善来等。唯受非随。次列八数。何等八者
微。于八法中。一一有三。初百岁者。举能敬人。此谓尊
中之极。举尊以况卑。见新受等者。对境修敬。此谓卑
中之极。举卑以况尊。如此法等禁令遵奉。一文既尔。
馀七类然。结文可知。喻文如[揇-(幸-土)+口]不坠正法。合文可解。
次下受戒文二。初明八不可过法受。第二时有馀女
人下羯磨受。前文有三。第一阿难宣此八法授与爱
道。第二摩诃下遵修顶受。说喻自庆。第三时阿难下
事讫重白。此中复三。第一百上爱道遵奉。第二如是
下结成得戒。第三佛告下彰度女过。此文正法直减。
五百经亦尔。彼文第三迦叶因请度女。罚阿难十事。
一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各各器盛食。在道
侧胡跪。授与沙门。二者诸檀越等常夜与衣服卧具。
逆于道中。求沙门受用。三者常夜乘象马车乘。在于
道侧。以五体投地。求沙门蹈过。四者诸檀越辈。常应
在于路中。以发布地。求沙门蹈过。五者诸檀越辈。常
或得残提吉三。第三可及遮举。并获吉罗。又若呵中。
说过恶者。还前骂摄。戒毁呰牧。第四全不与受获吉。
经宿法者得提。或可并提。第五得吉。或全无犯。问所
以敬之得戒义等。违之结罪。乃有轻重。若以敬不殊
故齐得戒。违义不等。罪有重轻。又问此及善来等。俱
是受法。何以违此获罪。馀不结事。若此制尽形遵行
故违结罪。善来等不然。是以无犯。是则八不可过受。
亦受亦随。馀善来等。唯受非随。次列八数。何等八者
微。于八法中。一一有三。初百岁者。举能敬人。此谓尊
中之极。举尊以况卑。见新受等者。对境修敬。此谓卑
中之极。举卑以况尊。如此法等禁令遵奉。一文既尔。
馀七类然。结文可知。喻文如[揇-(幸-土)+口]不坠正法。合文可解。
次下受戒文二。初明八不可过法受。第二时有馀女
人下羯磨受。前文有三。第一阿难宣此八法授与爱
道。第二摩诃下遵修顶受。说喻自庆。第三时阿难下
事讫重白。此中复三。第一百上爱道遵奉。第二如是
下结成得戒。第三佛告下彰度女过。此文正法直减。
五百经亦尔。彼文第三迦叶因请度女。罚阿难十事。
一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各各器盛食。在道
侧胡跪。授与沙门。二者诸檀越等常夜与衣服卧具。
逆于道中。求沙门受用。三者常夜乘象马车乘。在于
道侧。以五体投地。求沙门蹈过。四者诸檀越辈。常应
在于路中。以发布地。求沙门蹈过。五者诸檀越辈。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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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恭心。请诸沙门至舍供养。六者诸檀越辈。见诸沙
门。常夜恭心。净扫其地。脱体上衣布地。合沙门坐。七
者诸檀越辈。常应腕体上衣。拂比丘足上尘。八者诸
檀越辈。常夜舒发。拂比丘足上尘。九者沙门威德。过
于日月。况诸外道。岂能正视于沙门乎。十者若女人
不出家者。佛之正法。应住千年。今减五百年。一百年
中。得坚固解脱。一百年中。得坚固定。一百年中。得坚
固持戒。一百年中。得坚固多闻。一百年中。得坚固布
施。善见十五云。何以不听女人出家。为敬法故。若度
女人出家。正法得五百岁住。犹世尊制八敬法。还得
千年。彼文法师曰千年。巳佛法为都灭也。若曰不都
灭尽。于千年中。得三达智。后千年中。得受尽。罗汉无
三达智。后千年中。得阿那含。后千年中得斯陀含。后
千年中。得须陀洹学法。后得五千岁。于万岁后。经书
文字灭尽。但现剃头袈裟服法而巳。
次明羯磨受戒。于中文三。第一举缘启佛。第二佛言
下对缘开受。第三应如是下正教受法。于中复三。第
一度沙弥尼法。第二听童女十八下度二岁法。第三
应求和上下受大戒法。此中文二。第一尼中作本法。
第二彼受戒者下诸大僧中受大戒法。前文有九。此
有诸和上。广释其相。如前巳明。次诣僧受文分为二。
第一无难自受。第二时舍夷物梨下有难开使受。前
文有二。第一正授。第二拂疑。前文有三。第一正授戒
体。第二善女人下。授以随相。第三汝巳受戒竟下。结
门。常夜恭心。净扫其地。脱体上衣布地。合沙门坐。七
者诸檀越辈。常应腕体上衣。拂比丘足上尘。八者诸
檀越辈。常夜舒发。拂比丘足上尘。九者沙门威德。过
于日月。况诸外道。岂能正视于沙门乎。十者若女人
不出家者。佛之正法。应住千年。今减五百年。一百年
中。得坚固解脱。一百年中。得坚固定。一百年中。得坚
固持戒。一百年中。得坚固多闻。一百年中。得坚固布
施。善见十五云。何以不听女人出家。为敬法故。若度
女人出家。正法得五百岁住。犹世尊制八敬法。还得
千年。彼文法师曰千年。巳佛法为都灭也。若曰不都
灭尽。于千年中。得三达智。后千年中。得受尽。罗汉无
三达智。后千年中。得阿那含。后千年中得斯陀含。后
千年中。得须陀洹学法。后得五千岁。于万岁后。经书
文字灭尽。但现剃头袈裟服法而巳。
次明羯磨受戒。于中文三。第一举缘启佛。第二佛言
下对缘开受。第三应如是下正教受法。于中复三。第
一度沙弥尼法。第二听童女十八下度二岁法。第三
应求和上下受大戒法。此中文二。第一尼中作本法。
第二彼受戒者下诸大僧中受大戒法。前文有九。此
有诸和上。广释其相。如前巳明。次诣僧受文分为二。
第一无难自受。第二时舍夷物梨下有难开使受。前
文有二。第一正授。第二拂疑。前文有三。第一正授戒
体。第二善女人下。授以随相。第三汝巳受戒竟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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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受持释并如上。次拂疑可解。次遣使文二。第一授
戒法。第二世尊有如是教下。料简进不。前文有三。第
一举缘启佛。第二佛开使受。为避难故。第三听一巳
下。差使法受。对此明具缘者。约文及义。合十三缘。一
本法成就。二量使净秽。三差使及伴。四界处如法。五
尽集和合。六体如数满。七须请戒师。八问答缘具。九
使尼为乞。十戒师白。十一对众捡问。十二白四应教
(具此戒生使法须报)。十三还报。此十三缘文中有六。第一量使
是第二缘。第二差使是第三缘。第三乞戒是第九缘。
第四捡问是弟十一缘。第五作法是第十二缘。第六
使报是此文直报令知。不同馀文。秉法报有巳言。明
第十三缘。戒先发。次明料简。古师云。遣使受戒后无
得者不然。此文既云小小颜貌不应。遣使受明如还。
如前者。亦开使得。又母经第二云。此女颜容挺特世
所无比丘。若往者恐恶人抄掠。是故佛听。今时若有
如是比者。可得遣使受具。其馀一切要现前得具。不
现不得。又十诵五十八。云若有欲出家。道路障碍相
似亦得是使人。四十一云。若有如是比者。亦听遣使
受戒。馀文可解。
次明杂行。既称为杂。不可科别。但随文相应释者。释
五分。听比丘尼从比丘受经。若经中。有粗恶语。听书
授。若不知书。听隔障授。各无障隔。听相背授。又尼既
嗔恚不成舍戒。类比丘尔。次得教比丘持憎上戒等。
不各呵骂。十诵四十。不得出比丘见闻疑罪除语言。
戒法。第二世尊有如是教下。料简进不。前文有三。第
一举缘启佛。第二佛开使受。为避难故。第三听一巳
下。差使法受。对此明具缘者。约文及义。合十三缘。一
本法成就。二量使净秽。三差使及伴。四界处如法。五
尽集和合。六体如数满。七须请戒师。八问答缘具。九
使尼为乞。十戒师白。十一对众捡问。十二白四应教
(具此戒生使法须报)。十三还报。此十三缘文中有六。第一量使
是第二缘。第二差使是第三缘。第三乞戒是第九缘。
第四捡问是弟十一缘。第五作法是第十二缘。第六
使报是此文直报令知。不同馀文。秉法报有巳言。明
第十三缘。戒先发。次明料简。古师云。遣使受戒后无
得者不然。此文既云小小颜貌不应。遣使受明如还。
如前者。亦开使得。又母经第二云。此女颜容挺特世
所无比丘。若往者恐恶人抄掠。是故佛听。今时若有
如是比者。可得遣使受具。其馀一切要现前得具。不
现不得。又十诵五十八。云若有欲出家。道路障碍相
似亦得是使人。四十一云。若有如是比者。亦听遣使
受戒。馀文可解。
次明杂行。既称为杂。不可科别。但随文相应释者。释
五分。听比丘尼从比丘受经。若经中。有粗恶语。听书
授。若不知书。听隔障授。各无障隔。听相背授。又尼既
嗔恚不成舍戒。类比丘尔。次得教比丘持憎上戒等。
不各呵骂。十诵四十。不得出比丘见闻疑罪除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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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近恶知识恶伴党。次沽酒。但言不应。五分二十九。
尼作酒沽犯偷兰。次听贸易住处者。谓为僧故得。下
房舍中。为巳不得。亦可此是别人住处。许听贸易王园
中兰若处牢固听。次比丘有过于尼。听作不礼羯磨。
以佛遣然。不遣敬教。十诵第四十。尼得与比丘作三
种羯磨。不礼拜。不共语。不供养。五十三更加不问讯
为四。次有式叉等互恼二众者。真治不改。亦与二师。
作羯磨。若尼有过于比丘。得与作舍教授羯磨。谓作
羯磨治有过。尼不得约别人有过。总舍尼众。次大小
便。须有处所。五分。诸比丘尼于住处住处。大小便臭
秽。佛言不应。尔犯者突吉罗。应作厕不应深作厕坑
极深。听拳手一肘小作口。上来尼揵度竟。
●次明法揵度。
起行有轨。称之为法。明七行法药
在一处。称云揵度。然就通相无非是法。此立总名。馀
标别称。此中大文有七。第一先明客比丘法。第二自
今巳去下旧比丘法。第三尔时世尊下大小便法。第
四尔时世尊在舍卫下乞食比丘法。第五尔时世尊
在王舍下兰若之法。第六尔时世尊在舍卫下食请
进不。第七尔时世尊下浣染衣法。然食请进不者。此
文应唱等得然后食。五分云。有比丘下食。未遍便食。
白衣呵言不待等。得食便食。甚于小儿。佛言不应尔
要须等得然后听食。有处僧多上坐不知等得食时。
佛言应高声唱僧然。伽论亦尔。十诵五十七云。从今
日应行上座法。云何应行。若闻楗槌声。若时到声应。
尼作酒沽犯偷兰。次听贸易住处者。谓为僧故得。下
房舍中。为巳不得。亦可此是别人住处。许听贸易王园
中兰若处牢固听。次比丘有过于尼。听作不礼羯磨。
以佛遣然。不遣敬教。十诵第四十。尼得与比丘作三
种羯磨。不礼拜。不共语。不供养。五十三更加不问讯
为四。次有式叉等互恼二众者。真治不改。亦与二师。
作羯磨。若尼有过于比丘。得与作舍教授羯磨。谓作
羯磨治有过。尼不得约别人有过。总舍尼众。次大小
便。须有处所。五分。诸比丘尼于住处住处。大小便臭
秽。佛言不应。尔犯者突吉罗。应作厕不应深作厕坑
极深。听拳手一肘小作口。上来尼揵度竟。
●次明法揵度。
起行有轨。称之为法。明七行法药
在一处。称云揵度。然就通相无非是法。此立总名。馀
标别称。此中大文有七。第一先明客比丘法。第二自
今巳去下旧比丘法。第三尔时世尊下大小便法。第
四尔时世尊在舍卫下乞食比丘法。第五尔时世尊
在王舍下兰若之法。第六尔时世尊在舍卫下食请
进不。第七尔时世尊下浣染衣法。然食请进不者。此
文应唱等得然后食。五分云。有比丘下食。未遍便食。
白衣呵言不待等。得食便食。甚于小儿。佛言不应尔
要须等得然后听食。有处僧多上坐不知等得食时。
佛言应高声唱僧然。伽论亦尔。十诵五十七云。从今
日应行上座法。云何应行。若闻楗槌声。若时到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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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往坐处。坐观中坐比丘。下坐比丘。或有坐不应法
者应示。若不觉应弹指。弹指不觉。应语比坐。安详语
食。时不应先。令待得遍闻等供声。乃至一切僧。应随
上坐法行。次文云。未唱等供不得食。若食吉罪。又五
十九云。若饮食时上坐应教一切等与应待唱僧。跋
一切众僧。应随顺上座。是名僧上坐法。僧祇三十四
云。若有人请明日饮僧。僧上坐不得。即受应知前。请
人姓名。容旧巷陌处所。恐有人试弄。比丘不应即受。
若有人识彼请人得受。受巳不得便随去。至明且应
遣直月园民。若沙弥往者之。或遭县官水火盗贼死
亡。不能得辨。戒请主诳僧。乃至檀越行食时。多与上
坐。上坐者应问一切僧尽得尔许不。答言正上坐得
耳。应语言一切平等与。若言尽得者。应受乃至不得。
随下便食应待行遍唱等。得巳然后食上坐法。当徐
徐食。不得速食。竟住者合年少。狼狈食不饱。应相望
看。不得食竟。便在前出去。应待行水随顺咒领巳。然
后乃出。上来法揵度竟。
●次明房舍揵度。
荫覆所居。是房舍义。广彰其相。
名为揵度。就中文二。初五比丘问住何房。佛遣兰若
等住。此对上行者说。第二尔时世尊下广明开畜房
舍应不。就中大文分之为八。第一听受檀越施园及
房。第二时诸比丘欲作房下听比丘自造房及开随
房所须。第三尔时世尊在王舍下明给孤独食。设供
请佛。并造精舍。第四尔时世尊从王舍下制相恭敬。
者应示。若不觉应弹指。弹指不觉。应语比坐。安详语
食。时不应先。令待得遍闻等供声。乃至一切僧。应随
上坐法行。次文云。未唱等供不得食。若食吉罪。又五
十九云。若饮食时上坐应教一切等与应待唱僧。跋
一切众僧。应随顺上座。是名僧上坐法。僧祇三十四
云。若有人请明日饮僧。僧上坐不得。即受应知前。请
人姓名。容旧巷陌处所。恐有人试弄。比丘不应即受。
若有人识彼请人得受。受巳不得便随去。至明且应
遣直月园民。若沙弥往者之。或遭县官水火盗贼死
亡。不能得辨。戒请主诳僧。乃至檀越行食时。多与上
坐。上坐者应问一切僧尽得尔许不。答言正上坐得
耳。应语言一切平等与。若言尽得者。应受乃至不得。
随下便食应待行遍唱等。得巳然后食上坐法。当徐
徐食。不得速食。竟住者合年少。狼狈食不饱。应相望
看。不得食竟。便在前出去。应待行水随顺咒领巳。然
后乃出。上来法揵度竟。
●次明房舍揵度。
荫覆所居。是房舍义。广彰其相。
名为揵度。就中文二。初五比丘问住何房。佛遣兰若
等住。此对上行者说。第二尔时世尊下广明开畜房
舍应不。就中大文分之为八。第一听受檀越施园及
房。第二时诸比丘欲作房下听比丘自造房及开随
房所须。第三尔时世尊在王舍下明给孤独食。设供
请佛。并造精舍。第四尔时世尊从王舍下制相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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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尔时有居士下杂明受畜房物进不。第六时罗
睺罗下明施前后如非。第七尔时世尊在迦尸国下
明僧物不应分等。第八尔时世尊在舍卫下明营事
比丘房德应不。
初文随施主所造施者。听受。
次第二文比丘自造房。及作房所。须亦听应不。众多
具如文列。时有小沙弥听房中。安隔上同室宿。安隔
同此共女人上船疑。佛言听直渡。准此證知。上戒本
中。尼女合制。
次第三文。文中有三。一明长者诣佛徵非。问施物极
多。何以不如诣佛一步之福十六分之一。答施是福
分。不生慧解。今以诣佛听法。开生慧解。剪除生死。故
不相类。发心将听。尚自如然。何况闻而生信。信巳修
行。第二时给孤独下。见佛欢喜请设供养。第三时给
孤独食。买祇陀园。造立精舍。祇陀言。此以金钱侧布
满地。令无间者。我亦不与。长者检旧制。證知是决价。
五分二十五云。若能以金钱布地令无空缺。然后相
与。须达便以金钱布地。祇陀言。我说此譬。不欲相与。
须达后言。说此为价。岂得中悔共诤纷纭。遂便彻官。
官即依法。断与须达。
第四相恭敬法。于中文四。一举缘启佛。二尔时下审
比丘解。三佛告下举下况上。四自今下明应礼不。初
文可知。
第二文比丘或言。大姓等人应受者。皆不可佛意。亦
睺罗下明施前后如非。第七尔时世尊在迦尸国下
明僧物不应分等。第八尔时世尊在舍卫下明营事
比丘房德应不。
初文随施主所造施者。听受。
次第二文比丘自造房。及作房所。须亦听应不。众多
具如文列。时有小沙弥听房中。安隔上同室宿。安隔
同此共女人上船疑。佛言听直渡。准此證知。上戒本
中。尼女合制。
次第三文。文中有三。一明长者诣佛徵非。问施物极
多。何以不如诣佛一步之福十六分之一。答施是福
分。不生慧解。今以诣佛听法。开生慧解。剪除生死。故
不相类。发心将听。尚自如然。何况闻而生信。信巳修
行。第二时给孤独下。见佛欢喜请设供养。第三时给
孤独食。买祇陀园。造立精舍。祇陀言。此以金钱侧布
满地。令无间者。我亦不与。长者检旧制。證知是决价。
五分二十五云。若能以金钱布地令无空缺。然后相
与。须达便以金钱布地。祇陀言。我说此譬。不欲相与。
须达后言。说此为价。岂得中悔共诤纷纭。遂便彻官。
官即依法。断与须达。
第四相恭敬法。于中文四。一举缘启佛。二尔时下审
比丘解。三佛告下举下况上。四自今下明应礼不。初
文可知。
第二文比丘或言。大姓等人应受者。皆不可佛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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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头陀行高。应受对此释头陀义。三门料简。第一
释名。第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初门。旧曰头陀。新云杜多。此梵音相近。杜多(此云洗除或曰
洗浣)。头陀(此云斗撤)。犹如抖擞衣物。振吉尘垢。行者如是。皆
行头陀。振吉一切贪等尘垢。故圣善住意经下卷云。
若比丘斗擞。贪欲嗔恚愚痴。斗擞三界内外。六入。我
说。说彼人。能说斗擞。如是斗擞。若不取不舍。不修不
著。非是不著。我说彼人。能说头陀。新阿含经第四十
一。佛劝迦叶受居士。坏色衣及赞头陀行。于大众中。
分半座与迦叶。所以尔者。良由此行达受施之不贪
蠲除患本悟杜多之无欲。得绝累缠。是以苦节逾明
净尸罪之皎镜。贞操弥固。杨定慧之端严。上文唱制
静坐。唯除一供养人时。有六十头陀比丘。以行同故。
直入见佛。佛亦赞叹扬励。馀慢众。
次出体者。以无贪无痴二善根为体。故解脱道论第
二云。以此不贪于十三处。能除贪欲。不以此痴。于十
三处。能除无明。问所以不用无嗔为体。答以嗔于所
除无用。故论言。嗔人受苦。更成其恶。如淡病人。若服
热汤。转增其恶。是故真人不当修行。
次诸门有五。第一辨相。第二对除。第三修意。第四问
答。第五诸部同异。
初辨相者。文中杂乱。不定次第。
今以义收束成三位。谓衣食处。所以尔者。衣服所资。
济身家要。若也无衣。便癈修道。故先辨衣。外禦寒丑。
令得身安。策修进业。虽后得衣。外禦寒丑。若无内资。
释名。第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初门。旧曰头陀。新云杜多。此梵音相近。杜多(此云洗除或曰
洗浣)。头陀(此云斗撤)。犹如抖擞衣物。振吉尘垢。行者如是。皆
行头陀。振吉一切贪等尘垢。故圣善住意经下卷云。
若比丘斗擞。贪欲嗔恚愚痴。斗擞三界内外。六入。我
说。说彼人。能说斗擞。如是斗擞。若不取不舍。不修不
著。非是不著。我说彼人。能说头陀。新阿含经第四十
一。佛劝迦叶受居士。坏色衣及赞头陀行。于大众中。
分半座与迦叶。所以尔者。良由此行达受施之不贪
蠲除患本悟杜多之无欲。得绝累缠。是以苦节逾明
净尸罪之皎镜。贞操弥固。杨定慧之端严。上文唱制
静坐。唯除一供养人时。有六十头陀比丘。以行同故。
直入见佛。佛亦赞叹扬励。馀慢众。
次出体者。以无贪无痴二善根为体。故解脱道论第
二云。以此不贪于十三处。能除贪欲。不以此痴。于十
三处。能除无明。问所以不用无嗔为体。答以嗔于所
除无用。故论言。嗔人受苦。更成其恶。如淡病人。若服
热汤。转增其恶。是故真人不当修行。
次诸门有五。第一辨相。第二对除。第三修意。第四问
答。第五诸部同异。
初辨相者。文中杂乱。不定次第。
今以义收束成三位。谓衣食处。所以尔者。衣服所资。
济身家要。若也无衣。便癈修道。故先辨衣。外禦寒丑。
令得身安。策修进业。虽后得衣。外禦寒丑。若无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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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亦难立。故须对食。以辨节童趣令身安。长道而巳。
既得衣食。内外缘宛。理须进修。以消物利。凡欲修进。必
须庇彰闲林处。若喧繁无由进道故。次后明修道之
处。初衣有二谓。三衣粪扫。三衣者。道服正标。资身受
用。既离二边。处中应法。粪扫者。随拾所弃纳以成衣。
事绝内贪。后杜外夺。次食有四。谓常乞食。不作馀法。
一坐一团为离恼缘。修常乞食。既无异望。堪能进道。
其馀三食。皆就初中离明。不同旧释。通是二种食人。
为食僧常檀越食者便成中。岂名头陀。伹以数食增
贪行。非知足为此故。须不作馀法。馀法虽绝。虑有再
贪。为离此贪。但修一坐。若其一坐恣足利。恐不绝贪
心故。更节重一团而巳。恒修一坐一团。馀法巳绝。对
行不同。故更别举。次处有六。练若。冢间。树下。露坐。随
座。常坐。梵音正曰阿练若(此曰无声处)。但以聚落之中。境
缘諠杂。为离声色。舍就闲。尼虽尼练若。恐观难成。故
观冢尸。息其净想。久在冢间。哀声乱道。舍就树下。专
意思惟。在树众鸟。雨乱禅仪。后舍演林。更居空静。但
为进道思惟。不简敷设。随得座等。起令身安。谓于坐
卧所敷设中。随得即坐。名为随座。旧解云。随坐家胜
于馀所行。咸能同彼。故称随坐。馀十一偏能未必通
行。此解不然。若以随坐通行馀者。衣食既非是坐。如
何得称是坐。又昔解云。于坐四中。恐生贪著。故立随
坐。此亦不然。于坐既尔。若贪衣食应知亦然。斯并不
识文意。故作兹释。此是随座敷具。不名为坐。故瑜伽。
既得衣食。内外缘宛。理须进修。以消物利。凡欲修进。必
须庇彰闲林处。若喧繁无由进道故。次后明修道之
处。初衣有二谓。三衣粪扫。三衣者。道服正标。资身受
用。既离二边。处中应法。粪扫者。随拾所弃纳以成衣。
事绝内贪。后杜外夺。次食有四。谓常乞食。不作馀法。
一坐一团为离恼缘。修常乞食。既无异望。堪能进道。
其馀三食。皆就初中离明。不同旧释。通是二种食人。
为食僧常檀越食者便成中。岂名头陀。伹以数食增
贪行。非知足为此故。须不作馀法。馀法虽绝。虑有再
贪。为离此贪。但修一坐。若其一坐恣足利。恐不绝贪
心故。更节重一团而巳。恒修一坐一团。馀法巳绝。对
行不同。故更别举。次处有六。练若。冢间。树下。露坐。随
座。常坐。梵音正曰阿练若(此曰无声处)。但以聚落之中。境
缘諠杂。为离声色。舍就闲。尼虽尼练若。恐观难成。故
观冢尸。息其净想。久在冢间。哀声乱道。舍就树下。专
意思惟。在树众鸟。雨乱禅仪。后舍演林。更居空静。但
为进道思惟。不简敷设。随得座等。起令身安。谓于坐
卧所敷设中。随得即坐。名为随座。旧解云。随坐家胜
于馀所行。咸能同彼。故称随坐。馀十一偏能未必通
行。此解不然。若以随坐通行馀者。衣食既非是坐。如
何得称是坐。又昔解云。于坐四中。恐生贪著。故立随
坐。此亦不然。于坐既尔。若贪衣食应知亦然。斯并不
识文意。故作兹释。此是随座敷具。不名为坐。故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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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处如常座。问云何名为处如常座。谓所坐卧。或
诸草座。或诸叶座。如旧敷设草座叶座而常坐。卧一
敷设。后终不数数翻。举修理如是。名为处如常座。小
品般若第七。名为若随敷座。母经。名为随得敷具。解
脱道论。名为遇得处坐。上来托处。皆易威仪。志节无
恒。恐难进道。故须常坐。系想思惟。克念专精。作圣由
起进道之人。托缘起行。三位之行。各后胜前。
次对
除者。于衣服中。有多衣贪。上妙贪能障修善。为欲断
除多衣贪故。但持三衣。为欲断除上妙贪故。持粪扫
衣。于饮食中。有美食贪。多食贪能障修善。为欲断除
美食贪故。修常乞食。为欲断除多食贪故。修馀三食。
此三所离类同对除合辨。于处之中。瑜伽。有四贪能
障修善。一諠杂贪。二屋宇贪。三倚乐卧乐贪。四敷具
贪。为欲断除谊杂贪故。住阿练若。为欲断除屋宇贪
故。常居树下回露冢间。又为断除淫佚贪故。常住冢
间。为除倚乐卧乐贪故。常期端坐。又欲断除敷具贪
故。处如常座。是名成就杜多功德。
次修意者。瑜伽
二十五。问云何故名为杜多功德。若譬如世间或毛或
氎。未鞭未弹。未纷未擘。尔时于著不耎不轻不但造
作缕线氎蓐。若鞭若弹。若纷若擘。尔时分散柔耎轻
妙。堪住造作缕线氎蓐。如是行者。由饮食贪。于诸饮
食。令心染著。由衣服贪。于诸衣服。令心染著。由敷具
贪。于诸敷具。令心染著。彼由如是杜多功德。能净修
治。令其纯直柔耎轻妙。有所堪住。随顺依止。能修梵
诸草座。或诸叶座。如旧敷设草座叶座而常坐。卧一
敷设。后终不数数翻。举修理如是。名为处如常座。小
品般若第七。名为若随敷座。母经。名为随得敷具。解
脱道论。名为遇得处坐。上来托处。皆易威仪。志节无
恒。恐难进道。故须常坐。系想思惟。克念专精。作圣由
起进道之人。托缘起行。三位之行。各后胜前。
次对
除者。于衣服中。有多衣贪。上妙贪能障修善。为欲断
除多衣贪故。但持三衣。为欲断除上妙贪故。持粪扫
衣。于饮食中。有美食贪。多食贪能障修善。为欲断除
美食贪故。修常乞食。为欲断除多食贪故。修馀三食。
此三所离类同对除合辨。于处之中。瑜伽。有四贪能
障修善。一諠杂贪。二屋宇贪。三倚乐卧乐贪。四敷具
贪。为欲断除谊杂贪故。住阿练若。为欲断除屋宇贪
故。常居树下回露冢间。又为断除淫佚贪故。常住冢
间。为除倚乐卧乐贪故。常期端坐。又欲断除敷具贪
故。处如常座。是名成就杜多功德。
次修意者。瑜伽
二十五。问云何故名为杜多功德。若譬如世间或毛或
氎。未鞭未弹。未纷未擘。尔时于著不耎不轻不但造
作缕线氎蓐。若鞭若弹。若纷若擘。尔时分散柔耎轻
妙。堪住造作缕线氎蓐。如是行者。由饮食贪。于诸饮
食。令心染著。由衣服贪。于诸衣服。令心染著。由敷具
贪。于诸敷具。令心染著。彼由如是杜多功德。能净修
治。令其纯直柔耎轻妙。有所堪住。随顺依止。能修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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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是故名为杜多功德。
次问答者。问此文中云粪
扫衣。上文言纳衣。未知此二差若如何。答此二名异
体同。谓舍粪扫纳以成衣。粪扫。谓从取处为名。纳衣
便是补缝之称。又解。或有粪扫不纳成衣。以不纳成。
伹名粪扫。或有粪扫纳以成衣。以纳成故。名为纳衣。
尔者若无粪扫。纳体是何。若纳衣要须体是粪扫。如
无粪扫。纳体亦无。以受施人即是中下。既曰头陀。下
合受利。又解。纵无粪扫纳。亦通许施衣。尔者受施即
中下。岂得成头陀。答若以受施解头陀。但是头陀不
受施。不以受施解头陀。何妨头陀。得受施故知。受施
头陀行别。又问纳衣是粪扫。三衣体是何。若此三衣
体。亦是粪扫。如无粪扫开受施衣。但为三受。不名中
下。又问身著纳衣三衣具不具若。尔者。持三与纳何
别。答三衣若不纳得受。三衣名此衣。若纳成若加纳
衣称。又解。若纳不纳唯三衣。即加三衣称。纵纳三外
有馀衣。此名纳衣者。馀约食处问答。可以类知。
次
同异者。母经第一十二中。无不作馀法加一。若有嗔
心不止不食。灭巳乃食。智论。还无不作。馀法及随座。
加次第乞食。及食后不饮浆。解脱道论。正有十三还
无不作。馀法加次第乞食。及时后不食。瑜伽见论等。
馀文皆有差别相。不能具陈。
次举下咒上可知。
次明应礼不应。文有其三。一明不应礼。二何等下。明
所应礼。三世尊既有下。杂明应不。初文不应礼有四
次问答者。问此文中云粪
扫衣。上文言纳衣。未知此二差若如何。答此二名异
体同。谓舍粪扫纳以成衣。粪扫。谓从取处为名。纳衣
便是补缝之称。又解。或有粪扫不纳成衣。以不纳成。
伹名粪扫。或有粪扫纳以成衣。以纳成故。名为纳衣。
尔者若无粪扫。纳体是何。若纳衣要须体是粪扫。如
无粪扫。纳体亦无。以受施人即是中下。既曰头陀。下
合受利。又解。纵无粪扫纳。亦通许施衣。尔者受施即
中下。岂得成头陀。答若以受施解头陀。但是头陀不
受施。不以受施解头陀。何妨头陀。得受施故知。受施
头陀行别。又问纳衣是粪扫。三衣体是何。若此三衣
体。亦是粪扫。如无粪扫开受施衣。但为三受。不名中
下。又问身著纳衣三衣具不具若。尔者。持三与纳何
别。答三衣若不纳得受。三衣名此衣。若纳成若加纳
衣称。又解。若纳不纳唯三衣。即加三衣称。纵纳三外
有馀衣。此名纳衣者。馀约食处问答。可以类知。
次
同异者。母经第一十二中。无不作馀法加一。若有嗔
心不止不食。灭巳乃食。智论。还无不作。馀法及随座。
加次第乞食。及食后不饮浆。解脱道论。正有十三还
无不作。馀法加次第乞食。及时后不食。瑜伽见论等。
馀文皆有差别相。不能具陈。
次举下咒上可知。
次明应礼不应。文有其三。一明不应礼。二何等下。明
所应礼。三世尊既有下。杂明应不。初文不应礼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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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衣女人道俗若故。二后受大戒者小大异故。三
犯边等净秽不同。四一切非法语者。耶正善若。次文
应礼者。文有五头及佛即六。小沙弥尼应礼有十二。
人塔各六。小沙弥亦尔。次小式叉应礼有八。人塔各
四。次小尼应礼有六。人塔各三。次小比丘应礼有四。
人塔各二。此虽应礼。礼有仪轨。失仪轨者。亦不合礼。
故增一阿含二十七云。告诸比丘有五时不应向礼。
若在偷婆中在大众中。又在道诸病痛著床若馀食
时是谓五事不应向礼有五事知时而礼反上者是。
五分。若人多但若礼师总礼馀人而者。次杂时应不
文中。遣记受戒时者。为知岁数及斗大小。此记受戒
年岁。即六念中一念。六念制法。僧祇第十六。明此律
上下有多少事。以非正制。文不具足。具依彼部每日
诵念。于理不违。弥增其行。若欲解释。须作二门。第一
释名。第二作念方法。言释名者。于此六法。系心不忘。
于六生念。名为六念。然论念体无六随缘彰六。故曰
六念。第二作念方法者。第一念念知日月。谓是一日
乃至十五。及月大小黑白差。若西方本制月。有黑白。
白月纯大。黑有小大。此土立法。乃以三十日为月。故
作念者。通知大小。即应此方立其月法。若言黑白一
二日等。复顺西方本制月日。第二念念知食处作施
食念。文言。比丘清旦当作施食念。今日得食施与某
甲。某甲于我不计我当食(唯此一念云清旦三说馀并一说)。其何施
境比丘乃至沙弥尼。若依此文念则不尔随知食处。
犯边等净秽不同。四一切非法语者。耶正善若。次文
应礼者。文有五头及佛即六。小沙弥尼应礼有十二。
人塔各六。小沙弥亦尔。次小式叉应礼有八。人塔各
四。次小尼应礼有六。人塔各三。次小比丘应礼有四。
人塔各二。此虽应礼。礼有仪轨。失仪轨者。亦不合礼。
故增一阿含二十七云。告诸比丘有五时不应向礼。
若在偷婆中在大众中。又在道诸病痛著床若馀食
时是谓五事不应向礼有五事知时而礼反上者是。
五分。若人多但若礼师总礼馀人而者。次杂时应不
文中。遣记受戒时者。为知岁数及斗大小。此记受戒
年岁。即六念中一念。六念制法。僧祇第十六。明此律
上下有多少事。以非正制。文不具足。具依彼部每日
诵念。于理不违。弥增其行。若欲解释。须作二门。第一
释名。第二作念方法。言释名者。于此六法。系心不忘。
于六生念。名为六念。然论念体无六随缘彰六。故曰
六念。第二作念方法者。第一念念知日月。谓是一日
乃至十五。及月大小黑白差。若西方本制月。有黑白。
白月纯大。黑有小大。此土立法。乃以三十日为月。故
作念者。通知大小。即应此方立其月法。若言黑白一
二日等。复顺西方本制月日。第二念念知食处作施
食念。文言。比丘清旦当作施食念。今日得食施与某
甲。某甲于我不计我当食(唯此一念云清旦三说馀并一说)。其何施
境比丘乃至沙弥尼。若依此文念则不尔随知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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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称之。或食僧常。或常乞食。或受彼请。或自食等。
若有二请意。赴后者。前请必须舍与一人。今彼代法。
方得无事。若全不知有食处者。但作总念云。今日念
不背请食。第三念念自受戒。时日岁数。谓其年月若
干影时。随夏多少。有无称之。第四念念知衣钵。缘资
具不。若衣钵有𨷂者。随有称之。馀不具者。念当时具。
若其无𨷂。直云三衣钵具。馀长衣药钵。当知。巳说未
说。若有者。念当时说。若无者。当言无长衣等。第五定
定与众同。故言念不若众食。第六念念知病不。若有
病者。应言有病念当疗治。若无病者。应言无病。依众
行道。时人不了通诵者。非问所以敕二念三说。馀皆
一说。若馀但念知一说即罢。此第二念舍食与他。自
非三陈法不成遂。以此著若。一三不同。
次第五文杂明应不。此中文三。第一羯磨房与比丘
撩理。文相可知。第二时诸比丘下。明为房中。所须诸
物。老病比丘。不能出听。在房内安。大小便器进不如
文。拾虱弃法。具如文明。五分二十六。诸比丘拾虱差
房内还入衣中。佛言拾著房外。诸比丘雨时。拾著水
中。佛言应拾著弊物中。慈心气之。第三尔时世尊下。
明给孤独。以园奉施。及明诸杂应不应义。文中听作
火炉。五分二十六云。不知以何物作。佛言听用铜铁
泥石作之。听僧四方僧私畜。又听因地作大炉。
次第六文。明施如非。此中文二。第一举缘启佛。第二
时世尊下。辨定如非。前文但为信心居士。作房施僧。
若有二请意。赴后者。前请必须舍与一人。今彼代法。
方得无事。若全不知有食处者。但作总念云。今日念
不背请食。第三念念自受戒。时日岁数。谓其年月若
干影时。随夏多少。有无称之。第四念念知衣钵。缘资
具不。若衣钵有𨷂者。随有称之。馀不具者。念当时具。
若其无𨷂。直云三衣钵具。馀长衣药钵。当知。巳说未
说。若有者。念当时说。若无者。当言无长衣等。第五定
定与众同。故言念不若众食。第六念念知病不。若有
病者。应言有病念当疗治。若无病者。应言无病。依众
行道。时人不了通诵者。非问所以敕二念三说。馀皆
一说。若馀但念知一说即罢。此第二念舍食与他。自
非三陈法不成遂。以此著若。一三不同。
次第五文杂明应不。此中文三。第一羯磨房与比丘
撩理。文相可知。第二时诸比丘下。明为房中。所须诸
物。老病比丘。不能出听。在房内安。大小便器进不如
文。拾虱弃法。具如文明。五分二十六。诸比丘拾虱差
房内还入衣中。佛言拾著房外。诸比丘雨时。拾著水
中。佛言应拾著弊物中。慈心气之。第三尔时世尊下。
明给孤独。以园奉施。及明诸杂应不应义。文中听作
火炉。五分二十六云。不知以何物作。佛言听用铜铁
泥石作之。听僧四方僧私畜。又听因地作大炉。
次第六文。明施如非。此中文二。第一举缘启佛。第二
时世尊下。辨定如非。前文但为信心居士。作房施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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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之人。要须清净。若其人净。无可呵过。转将若施。
是名非法。若人不净。有可呵过。转更若施。不名非法。
是以世尊。重遣检问。知净秽巳。方定如非。此对如人。
须捡净秽。上尼律中。对外道一法。制是非法。次定文
二。初立章门。第二依章解释。释中各三。谓举释结。非
法释中。有其五位。一一人。二众多人。三僧。四巳所同
部。五异部。若依文中施一人。巳转施众多人等。一头
之下。各有四句。总成二十句。若以义说施一人巳。后
施一人等。即成五句。如是互庶成二十五句。如中准
□说亦尔。
次第七明僧物应不。文中有三。初举过白佛。第二世
尊以此下。总彰僧物不应分。不应自入。不应卖买亦
非僧。众多一人所分。自入卖买。皆犯偷兰。问此结偷
兰。为望何义。若此谓本心权作此法。碍僧受用。故结
偷兰。若其本作。盗损之意。斗直成重。不合得兰若。执
此文言。盗犯兰者。如五分二十二。佛言不应。以僧果
饷白衣犯者。突吉罗。岂盗僧物饷人。但获吉罪。故知
亦结不应之𠎝。又僧祇二十七云。佛告诸比丘。从今
日后。众僧田地。不得借人。不得私受用。正使一切僧
集。亦不得借人。不得卖。不得私受用。若集僧借人。卖
私受用者。越毗尼罪。此亦结不应非处盗损。彼文盗
僧物。正结夷罪。第三何等四下。重更料简。应不之相。
如文可知。
次第八明营事人应不。文中分二。第一赏营事人房。
是名非法。若人不净。有可呵过。转更若施。不名非法。
是以世尊。重遣检问。知净秽巳。方定如非。此对如人。
须捡净秽。上尼律中。对外道一法。制是非法。次定文
二。初立章门。第二依章解释。释中各三。谓举释结。非
法释中。有其五位。一一人。二众多人。三僧。四巳所同
部。五异部。若依文中施一人。巳转施众多人等。一头
之下。各有四句。总成二十句。若以义说施一人巳。后
施一人等。即成五句。如是互庶成二十五句。如中准
□说亦尔。
次第七明僧物应不。文中有三。初举过白佛。第二世
尊以此下。总彰僧物不应分。不应自入。不应卖买亦
非僧。众多一人所分。自入卖买。皆犯偷兰。问此结偷
兰。为望何义。若此谓本心权作此法。碍僧受用。故结
偷兰。若其本作。盗损之意。斗直成重。不合得兰若。执
此文言。盗犯兰者。如五分二十二。佛言不应。以僧果
饷白衣犯者。突吉罗。岂盗僧物饷人。但获吉罪。故知
亦结不应之𠎝。又僧祇二十七云。佛告诸比丘。从今
日后。众僧田地。不得借人。不得私受用。正使一切僧
集。亦不得借人。不得卖。不得私受用。若集僧借人。卖
私受用者。越毗尼罪。此亦结不应非处盗损。彼文盗
僧物。正结夷罪。第三何等四下。重更料简。应不之相。
如文可知。
次第八明营事人应不。文中分二。第一赏营事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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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五法下。约德应不。前文若僧地中营造。不随
僧法。应语言还地。更无有理。以僧地入巳。僧祇云。比
丘僧地中。作屋时。上座来次第付房。此比丘不与诸
比丘白佛。佛言吉罪。若不尔者。应持草木。更馀处吉。
此文营事人住房极至三月。五分二十五。经营者真
恚言我经营辛苦。而反不得安住。以是白佛。佛言听
经营主随意所乐住。诸比丘便长与之。以是白佛。佛
言应还其功。夫多少极多。听至十二年住。应白二与
之。次约德文二。初明应差不应差二。有五法下。明其
损益。文具五德者应差。总有十一事。一分粥。二分小
食。三祛阇尼。四差会。五敷具。六分浴衣。七分衣。八可
取。九可与。十差比丘使。十一差沙弥使。此具德差中。
有分衣人。故上分衣中立差。依此十诵。并有羯磨庆
差法。又彼文三十四云。僧坊中无比丘知时唱时。无
人打揵椎扫监涂治讲堂食处。无人次第于续敷床
座。无人教净果菜。无人者。苦酒中。虽饮食时无人行
水众散乱语时。无人弹指。以事白佛。佛言应立那维
成。就五法者。作谓不随。爱嗔怖痴。知净不净。白二差
之。又前文云。随有大德高明。比丘不应作使。次损益
者。释上须具德意。上来房舍法竟。
●次明杂揵度。
资道之缘。乃有无量。不可随事。一
一标名。是故统收。名之为杂。广集诸缘同居一处。故
云揵度。就中文二。第一广彰诸杂应不。第二尔时世
尊在拘睒弥下别明大小持戒行法。前文种法计无
僧法。应语言还地。更无有理。以僧地入巳。僧祇云。比
丘僧地中。作屋时。上座来次第付房。此比丘不与诸
比丘白佛。佛言吉罪。若不尔者。应持草木。更馀处吉。
此文营事人住房极至三月。五分二十五。经营者真
恚言我经营辛苦。而反不得安住。以是白佛。佛言听
经营主随意所乐住。诸比丘便长与之。以是白佛。佛
言应还其功。夫多少极多。听至十二年住。应白二与
之。次约德文二。初明应差不应差二。有五法下。明其
损益。文具五德者应差。总有十一事。一分粥。二分小
食。三祛阇尼。四差会。五敷具。六分浴衣。七分衣。八可
取。九可与。十差比丘使。十一差沙弥使。此具德差中。
有分衣人。故上分衣中立差。依此十诵。并有羯磨庆
差法。又彼文三十四云。僧坊中无比丘知时唱时。无
人打揵椎扫监涂治讲堂食处。无人次第于续敷床
座。无人教净果菜。无人者。苦酒中。虽饮食时无人行
水众散乱语时。无人弹指。以事白佛。佛言应立那维
成。就五法者。作谓不随。爱嗔怖痴。知净不净。白二差
之。又前文云。随有大德高明。比丘不应作使。次损益
者。释上须具德意。上来房舍法竟。
●次明杂揵度。
资道之缘。乃有无量。不可随事。一
一标名。是故统收。名之为杂。广集诸缘同居一处。故
云揵度。就中文二。第一广彰诸杂应不。第二尔时世
尊在拘睒弥下别明大小持戒行法。前文种法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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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次。且随所明事中。分之为五。第一明钵法。第二时
诸比丘下杂明资具。第三尔时世尊在王舍下还重
明钵。第四尔时世尊在王舍下辨钵如非。第五尔时
世尊下杂明诸事。
初文迦罗钵者。黑色钵。舍罗钵
者。赤色钵。
次第二文不应剪爪。令如半月形。及以
头尖。极长如一麦应剪。非谓齐一麦听留。比丘不知
发长几许应剃。佛言极长长两指。若二月一剃。此是
极长时。母经第三云。所以剃发者。为除憍慢自恃心
故。若发长不得用剪刀押。应用剃刀除之。
次第三
文。文中分五。第一不许辄现神足。第二时诸外道下
因佛立制请桶神力。第三时王舍城中下外道檀越
生信调伏。第四尔时诸外道下广集徒党王及土度。
第五尔时世尊东面看下广现神变。类前立制。初文
目连言我未曾白衣。前现神足者。未曾自为故现。若
为利他应现即现。如污家戒有益即现。分别功德论
云。宾头卢大惧佛教。为伏外道。六师并神通故。勉仰
不巳。便现神通取钵。此不言摈。馀文即摈。不得般涅
槃。住阎浮提。巳如上明。次馀四文。文相可解。
次第
四文钵法者。洗钵时不应立洗。腻不去者。应用澡豆。
若卤土若灰若牛屎若泥。自馀护畜等法。具如文明。
次第五文。广明杂法。漉水囊化法如文。或句形等。
若作漉瓶。若患细虫出。听安沙囊中。沙虫不应弃陆
地。还著水中。无水囊行。乃至半由旬。应以伽梨角漉。
五分二十六。有二比丘。共道行无漉水囊。渴欲饮水。
诸比丘下杂明资具。第三尔时世尊在王舍下还重
明钵。第四尔时世尊在王舍下辨钵如非。第五尔时
世尊下杂明诸事。
初文迦罗钵者。黑色钵。舍罗钵
者。赤色钵。
次第二文不应剪爪。令如半月形。及以
头尖。极长如一麦应剪。非谓齐一麦听留。比丘不知
发长几许应剃。佛言极长长两指。若二月一剃。此是
极长时。母经第三云。所以剃发者。为除憍慢自恃心
故。若发长不得用剪刀押。应用剃刀除之。
次第三
文。文中分五。第一不许辄现神足。第二时诸外道下
因佛立制请桶神力。第三时王舍城中下外道檀越
生信调伏。第四尔时诸外道下广集徒党王及土度。
第五尔时世尊东面看下广现神变。类前立制。初文
目连言我未曾白衣。前现神足者。未曾自为故现。若
为利他应现即现。如污家戒有益即现。分别功德论
云。宾头卢大惧佛教。为伏外道。六师并神通故。勉仰
不巳。便现神通取钵。此不言摈。馀文即摈。不得般涅
槃。住阎浮提。巳如上明。次馀四文。文相可解。
次第
四文钵法者。洗钵时不应立洗。腻不去者。应用澡豆。
若卤土若灰若牛屎若泥。自馀护畜等法。具如文明。
次第五文。广明杂法。漉水囊化法如文。或句形等。
若作漉瓶。若患细虫出。听安沙囊中。沙虫不应弃陆
地。还著水中。无水囊行。乃至半由旬。应以伽梨角漉。
五分二十六。有二比丘。共道行无漉水囊。渴欲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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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有中有虫。一比丘饮。一比丘不饮而死。饮水比丘
法至佛所。以事白佛。佛言彼比丘有惭愧心。乃能守
戒而死。从今不听无漉水囊行。犯者突吉罗。馀同此
说。伽论第六。无漉水囊。不得远行。除江水清。除涌泉
净。除半由近。若半由近内。寺寺相接。不持漉囊不犯。
次然灯如文。僧祇三十五。灭禅坊中灯时。不得九十
灭。当言诸大德。敷蓐欲灭灯。便以手遮。唱言灯欲灭。
灯欲灭不听用口吹灭。手扇灭。及衣扇灭。当[革*(立-一+可)]折头
焦吉。然时不得九十。入然灯当唱言。诸大德灯欲入。
灯欲入次不听以外道言论。杂糅佛经。佛言听随国
俗言音所解。诵习佛经。五分二十六。有婆罗门兄弟
二人。诵阐陀书。后于正法出家。闻诸比丘诵经不正。
讥呵言。诸大德久出家。而不知男女语。一语多语。现
在过吉未来语。长短音。轻重音。乃作如此。诵读佛经。
诸比丘闻羞耻。二比丘白佛。佛言听随国音诵读。但
不得违失佛意。不听以佛语作外书语。犯者偷罗遮。
次诸杂行。具如文明。
次身子目连。移涅槃许造塔。然佛双贤弟子。以不忍
见佛。入般涅槃。并在先般。故婆沙一百九十一。释贤
先云。由法尔故。谓法应尔。不可改易。不可徵诸是法
尔义。此显一切诸佛。双贤弟子。法应先般。此理无异。
有况如转轮王欲法彼。彼未至方域。必令前军勇将。
先导而法。如是十力法。转轮王欲法。未至无馀依界。
亦令前军勇将弟子。先导而法。五分二十六。佛言有
法至佛所。以事白佛。佛言彼比丘有惭愧心。乃能守
戒而死。从今不听无漉水囊行。犯者突吉罗。馀同此
说。伽论第六。无漉水囊。不得远行。除江水清。除涌泉
净。除半由近。若半由近内。寺寺相接。不持漉囊不犯。
次然灯如文。僧祇三十五。灭禅坊中灯时。不得九十
灭。当言诸大德。敷蓐欲灭灯。便以手遮。唱言灯欲灭。
灯欲灭不听用口吹灭。手扇灭。及衣扇灭。当[革*(立-一+可)]折头
焦吉。然时不得九十。入然灯当唱言。诸大德灯欲入。
灯欲入次不听以外道言论。杂糅佛经。佛言听随国
俗言音所解。诵习佛经。五分二十六。有婆罗门兄弟
二人。诵阐陀书。后于正法出家。闻诸比丘诵经不正。
讥呵言。诸大德久出家。而不知男女语。一语多语。现
在过吉未来语。长短音。轻重音。乃作如此。诵读佛经。
诸比丘闻羞耻。二比丘白佛。佛言听随国音诵读。但
不得违失佛意。不听以佛语作外书语。犯者偷罗遮。
次诸杂行。具如文明。
次身子目连。移涅槃许造塔。然佛双贤弟子。以不忍
见佛。入般涅槃。并在先般。故婆沙一百九十一。释贤
先云。由法尔故。谓法应尔。不可改易。不可徵诸是法
尔义。此显一切诸佛。双贤弟子。法应先般。此理无异。
有况如转轮王欲法彼。彼未至方域。必令前军勇将。
先导而法。如是十力法。转轮王欲法。未至无馀依界。
亦令前军勇将弟子。先导而法。五分二十六。佛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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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人。应起塔以来。圣弟子。辟支佛。转轮圣王。若凡
夫比丘。有德望者。僧祇律中。亦许起塔。彼文二十七
云。若持律。若言法师。若言营事。德望比丘。应语长老。
是人持戒贤善。多供养僧。执事有劳。应与起塔。如是
语巳。当为起塔。作声闻塔。不得先见塔。后见世尊。当
今先见世尊。后见塔。不得在多人行处。当在屏处。不
得在比丘经行处。若多人行处。起声闻塔者。越毗尼
罪。问所以听造塔者。答有三义。一表人胜。二令他信。
三为报恩。又问未知塔是何言。解。塔是梵音。传者不
正。或云塔。或云塔婆。或云鍮婆。或曰兜婆。或私鍮以
欺。或薮斗波。然梵正音。名为窣堵波(此云高胜谓浮图是)。其供
养塔。食比丘等。食如文。次起佛塔。因发故起。是现在
塔。供养塔。食塔。作人应食。次明造塔福深。及开浴室。
次作䨱钵羯磨。文中有二。先作次解。作中文四。第一
教受行谤。第二时沓婆不可责。第三告比丘下正明
作法。此中有三。一有五法。称还自衣。二有十法。称还
犯事。第三应如是下正与作法。第四使告如文。僧祇
三十一。法豫优婆塞。以解义故。请问诸比丘义不解
者。轻慢。佛言与作覆钵白四。佛遣问一比丘盐义。不
解轻慢。更问一比丘甚解名义。佛言此是凡夫。于我
法中。未得法味。前比丘者。是罗汉而汝憍慢。不识真
伪。长夜作不饶益事。于是法。豫闻佛语巳。忏悔乞解。
佛言与白四解。次开送烧断火。次杖络囊羯磨。馀律
亦无乞词。
夫比丘。有德望者。僧祇律中。亦许起塔。彼文二十七
云。若持律。若言法师。若言营事。德望比丘。应语长老。
是人持戒贤善。多供养僧。执事有劳。应与起塔。如是
语巳。当为起塔。作声闻塔。不得先见塔。后见世尊。当
今先见世尊。后见塔。不得在多人行处。当在屏处。不
得在比丘经行处。若多人行处。起声闻塔者。越毗尼
罪。问所以听造塔者。答有三义。一表人胜。二令他信。
三为报恩。又问未知塔是何言。解。塔是梵音。传者不
正。或云塔。或云塔婆。或云鍮婆。或曰兜婆。或私鍮以
欺。或薮斗波。然梵正音。名为窣堵波(此云高胜谓浮图是)。其供
养塔。食比丘等。食如文。次起佛塔。因发故起。是现在
塔。供养塔。食塔。作人应食。次明造塔福深。及开浴室。
次作䨱钵羯磨。文中有二。先作次解。作中文四。第一
教受行谤。第二时沓婆不可责。第三告比丘下正明
作法。此中有三。一有五法。称还自衣。二有十法。称还
犯事。第三应如是下正与作法。第四使告如文。僧祇
三十一。法豫优婆塞。以解义故。请问诸比丘义不解
者。轻慢。佛言与作覆钵白四。佛遣问一比丘盐义。不
解轻慢。更问一比丘甚解名义。佛言此是凡夫。于我
法中。未得法味。前比丘者。是罗汉而汝憍慢。不识真
伪。长夜作不饶益事。于是法。豫闻佛语巳。忏悔乞解。
佛言与白四解。次开送烧断火。次杖络囊羯磨。馀律
亦无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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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解默然和合三位分别。第一明默然意。第二随文
解释。第三定其成不。
初明意者。凡秉众法心须共
同。递察是非。详鉴得失。今既见异。理须呵诸。但欲呵
时。自须进不。若其言不鉴物。后无善伴。虽见有非。但
应忍默。是以文言。舍利弗见众僧。作非法羯磨。无同
意者欲点然任之。佛言听点然。又母经敕二云。诸比
丘集作法事不如法。众中有见众僧。作法不成。此人
若有三四五伴。可得谏之。若独一不须谏也。何以故。
大众力大。或能摈出。于法无益。自得共恼。以是义故。
应默然不言。若其受能鉴物。后有善伴。见有非法。即
须呵结。故下文言。佛告阿难。阿尼楼陀。何时能灭此
净事。岂非汝舍利弗目连事耶。
次随文解释。然今
文三五位分为二。前十默然。次五和合。此是默非默
别。若以如非相对。亦分为二。初五非法。下二五如法。
今者约前义解然前两位。初五非法。次五如法。此之
非如。约心以辨。所以知者。以初五中。境有是非。以心
异故。皆名非法。初句若如法羯磨。理应和合。以心不
同。即名非法。第二句既得同意伴。理应呵谏。亦默不
可名为非法。第三句若见小罪者。如无难略说。法虽
得成众僧犯吉。见亦须呵。以不呵故。名为非法。或可
说戒本备净人。见他犯吉与巳同说。既无大事不可
轮呵。故曰见小罪。第四句或秉法时见有别众。露离
申手䨱安隔障。亦默不呵。名为非法。第五句如说恣
须时须唤戒场上在。独知有僧。不告大众。默然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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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非法。次五望境亦有是非。以心应默故是如法。
初句见他非法理合呵谏。但为言不鉴物成如法。第
二句言虽鉴物。以无善伴。默不呵者。亦成如法。第三
句见犯重人处众足数呵成败损默亦是如。四五两
句类前可知。次五应和合者。初句法事称理。名为如
法。发语劝成。故曰和合。第二句若默然任之者。以事
如法。心同所作。第三句形虽有碍送情表和。第四句
自心虽不了达是非。以从可信人闻故亦和合。第五
句前之四句集众时和合。此第五先在众中忍僧所
作。预表情同故是和合。然此五中第三情和。馀四身
心俱和。亦可初四即是应来者来。二五便是应呵者
不呵。第三是应与欲者与欲。此五顺教称理故是和
合。
次成不者。初五之中。前三第五成就。以心不同
为若非法。第四不成心境俱非。次五之中。前三不成。
后二成就。以心应默说为如法。次杂如文。不能具述。
梵云鞞铎佶(唐言嚼杨枝)。
次明大小持戒揵度。此举果法劝修。还是作持掎。就
中文二。第一少欲行成持戒缘起。第二佛尔时下因
况大小持戒德法。前文有五。第一失位因缘。第二时
守象人下正明失位。第三彼教王儿下被系得脱举
口筹议。第四时王忧陀近下法请来起不受象金等
不净之物。第五还寺内下展转白佛对此敕四不受
象金等物。即释一切不净诸物。不净有八。诸文广呵。
若欲解释。三门分别。第一列数释名。第二应畜不应。
初句见他非法理合呵谏。但为言不鉴物成如法。第
二句言虽鉴物。以无善伴。默不呵者。亦成如法。第三
句见犯重人处众足数呵成败损默亦是如。四五两
句类前可知。次五应和合者。初句法事称理。名为如
法。发语劝成。故曰和合。第二句若默然任之者。以事
如法。心同所作。第三句形虽有碍送情表和。第四句
自心虽不了达是非。以从可信人闻故亦和合。第五
句前之四句集众时和合。此第五先在众中忍僧所
作。预表情同故是和合。然此五中第三情和。馀四身
心俱和。亦可初四即是应来者来。二五便是应呵者
不呵。第三是应与欲者与欲。此五顺教称理故是和
合。
次成不者。初五之中。前三第五成就。以心不同
为若非法。第四不成心境俱非。次五之中。前三不成。
后二成就。以心应默说为如法。次杂如文。不能具述。
梵云鞞铎佶(唐言嚼杨枝)。
次明大小持戒揵度。此举果法劝修。还是作持掎。就
中文二。第一少欲行成持戒缘起。第二佛尔时下因
况大小持戒德法。前文有五。第一失位因缘。第二时
守象人下正明失位。第三彼教王儿下被系得脱举
口筹议。第四时王忧陀近下法请来起不受象金等
不净之物。第五还寺内下展转白佛对此敕四不受
象金等物。即释一切不净诸物。不净有八。诸文广呵。
若欲解释。三门分别。第一列数释名。第二应畜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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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畜之得罪轻重。初门列数者。一田宅园林。二种
植根机。三贮聚稻粟居盐求利。四奴婢人民。五畜养
群畜。六重银钱宝。七象牙金银刻镂大床。并绵蓐氍
氀。八一切铜铁釜镬。除十不牧器。不在此限。若畜此
八。长人贪求污染净心。故曰不净。此虽上下有多少
文。然非次第杂乱不足。次应不者。于初物中。田利过
多别人禁断。然于宅舍之中。分有听义。若其广畜园
宅圣制不许。一口小房资要听许。若望众僧一切皆
得。以供大众别人绝贪。故五分二十六。诸比丘畜田
宅店肆。诸白衣讥呵。我等有妻子累故。畜田宅店肆。
诸比丘亦复如是。与我何异。比丘白佛。佛言皆不听
畜。犯者吉罗。有诸白衣。以田宅店肆布施僧。诸比丘
敢受。便讥呵言。此诸比丘不堪受供养。以是白佛。佛
言听僧受使净人知。此虽为僧。依大集经。要五人巳
上常住僧者得受。第二物者。亦以过多别人不许。为
僧无累。是以听之。第三物类若圣众僧。一切皆计。于
别人中。有听不听。其听不相如上明说。第四第五二
不净中。若其不病一切俱遮。若老病者。开之无犯。故
母经第三。尊者毕陵伽婆差。为国人所重。或用罗网
施者。或与象马骆驼车乘。及作一小寺施者。如此等
施。佛皆听受之。此文亦听乘舆使净人挽之。又五分
第五云。从今听诸比丘畜守园人。若治施僧。一切虽
得。然发施言。须作净语。故善见十五云。若有人布施。
众僧奴不得受。若言净人。或言执事人得若施。施牛
植根机。三贮聚稻粟居盐求利。四奴婢人民。五畜养
群畜。六重银钱宝。七象牙金银刻镂大床。并绵蓐氍
氀。八一切铜铁釜镬。除十不牧器。不在此限。若畜此
八。长人贪求污染净心。故曰不净。此虽上下有多少
文。然非次第杂乱不足。次应不者。于初物中。田利过
多别人禁断。然于宅舍之中。分有听义。若其广畜园
宅圣制不许。一口小房资要听许。若望众僧一切皆
得。以供大众别人绝贪。故五分二十六。诸比丘畜田
宅店肆。诸白衣讥呵。我等有妻子累故。畜田宅店肆。
诸比丘亦复如是。与我何异。比丘白佛。佛言皆不听
畜。犯者吉罗。有诸白衣。以田宅店肆布施僧。诸比丘
敢受。便讥呵言。此诸比丘不堪受供养。以是白佛。佛
言听僧受使净人知。此虽为僧。依大集经。要五人巳
上常住僧者得受。第二物者。亦以过多别人不许。为
僧无累。是以听之。第三物类若圣众僧。一切皆计。于
别人中。有听不听。其听不相如上明说。第四第五二
不净中。若其不病一切俱遮。若老病者。开之无犯。故
母经第三。尊者毕陵伽婆差。为国人所重。或用罗网
施者。或与象马骆驼车乘。及作一小寺施者。如此等
施。佛皆听受之。此文亦听乘舆使净人挽之。又五分
第五云。从今听诸比丘畜守园人。若治施僧。一切虽
得。然发施言。须作净语。故善见十五云。若有人布施。
众僧奴不得受。若言净人。或言执事人得若施。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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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受。若言施乳酪等五味得受。馀一切畜生亦尔。
第六金银钱宝。别人无问病不皆遮。以其利重。长贪
妨修癈业。然以资道中。要令作净法说付净生自免
𠎝各。恒作转死净物之心。自馀应不。如前巳明。若论
众僧一切。皆得七八二物。无问病。不有开不开。如绵
蓐氍数。三肘五肘。得净施畜。及十六牧。亦听无罪。自
馀不合。谓象牙金银刻镂大床。及铜铁等。大釜镬类。
若望众僧。一切皆得。次罪轻重不七二种。虽长贪心。
为资道要故。有净施法。不净过重。违教犯提。自馀非
要不制净法。既无违净之𠎝。畜但吉罪。次明大小持
戒行法。就中文二。初直制名。二如来下。正辨行法。言
制名者。沙弥不满受体未圆。称之为小。比丘具人。受
体圆满。称之为大。次辨行法。大文分三。第一正辨大
小行法。行既成巳。因戒生定故。次第二自见未断下。
明修定行。修定既成。因定背慧故。次第三彼得定心
清净。绝缚无累。證得五胜三明。前文有二。第一先明
教主十号三轮。为生信境。第二若居士居士号下明
得信人出家入道。初文十号三轮。如前巳辨。次出家
人道文二。初明沙弥小持戒法。第二行则知时下明
比丘大持戒法。前文有二。一明得信人生念出家。第
二彼于异时下如念修行出家之书。前文有三。第一
经举生信求出家者。第二以信乐下举所厌事。第三
我今宁可下彰其所欣。初文居士子等者。欲明此等
诸人。闻佛说法。至诚奉持。心不退转。故曰彼闻正法。
第六金银钱宝。别人无问病不皆遮。以其利重。长贪
妨修癈业。然以资道中。要令作净法说付净生自免
𠎝各。恒作转死净物之心。自馀应不。如前巳明。若论
众僧一切。皆得七八二物。无问病。不有开不开。如绵
蓐氍数。三肘五肘。得净施畜。及十六牧。亦听无罪。自
馀不合。谓象牙金银刻镂大床。及铜铁等。大釜镬类。
若望众僧。一切皆得。次罪轻重不七二种。虽长贪心。
为资道要故。有净施法。不净过重。违教犯提。自馀非
要不制净法。既无违净之𠎝。畜但吉罪。次明大小持
戒行法。就中文二。初直制名。二如来下。正辨行法。言
制名者。沙弥不满受体未圆。称之为小。比丘具人。受
体圆满。称之为大。次辨行法。大文分三。第一正辨大
小行法。行既成巳。因戒生定故。次第二自见未断下。
明修定行。修定既成。因定背慧故。次第三彼得定心
清净。绝缚无累。證得五胜三明。前文有二。第一先明
教主十号三轮。为生信境。第二若居士居士号下明
得信人出家入道。初文十号三轮。如前巳辨。次出家
人道文二。初明沙弥小持戒法。第二行则知时下明
比丘大持戒法。前文有二。一明得信人生念出家。第
二彼于异时下如念修行出家之书。前文有三。第一
经举生信求出家者。第二以信乐下举所厌事。第三
我今宁可下彰其所欣。初文居士子等者。欲明此等
诸人。闻佛说法。至诚奉持。心不退转。故曰彼闻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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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生信乐。既信乐巳体知在家迫迎狱。如牢狱不得
解脱。故曰我今在居家等。既有所厌。必有所欣。所欣
莫过出家修道。故曰我今宁可等。舍利弗所得经云。
夫出家者。舍其父母生死之家。入法门中。受微妙生
长法身。出功德财。养智慧命。次行出家事。文中分分
二。初明形同。二与诸比丘下法同。前文有三。一弃其
所厌非生念时。故曰异时钱财亲属物系名家。今总
弃背。名为舍离。第二剃除须发等。行其所欣。第三彼
与下结成同法。次明法同应有三归受法。文无者略。
直辨随行。随行有二。初初举十戒行体。第二不取妻
妾下远离讥嫌行。前文初戒云。与诸比丘同戒者。显
此所禁。与比丘同不煞生者。举果行离施舍力等。是
对治离。慈念是无嗔善根。惭愧是于应数是为下结。
盗淫同此。妄语中无对。除离具两离舌等三。始成不
妄。非治沙弥七支戒具。次不[(厂@((既-旡)-日+口))*页]须等。合举馀六。次远
离行可知。
次明大持戒法。于中文二。第一举事禁防离过。第二
彼于此事中下教令起行修善。前文复二。初举行仪
令应道法。第二如馀下异馀耶徒修不应法。前文有
三。初举行应道法。事顺无累。名之为时。类此游散。名
曰非时。次禁衣食知。足衣之与食。是资道缘。于此缘
中。理须知足。所谓还腹度身。勿增勿灭。灭则损形。增
便致恼。故曰取足而巳。次尔法来威仪进不。故曰衣
钵自随等。次异耶徒如馀沙门者。谓是外道沙门。此
解脱。故曰我今在居家等。既有所厌。必有所欣。所欣
莫过出家修道。故曰我今宁可等。舍利弗所得经云。
夫出家者。舍其父母生死之家。入法门中。受微妙生
长法身。出功德财。养智慧命。次行出家事。文中分分
二。初明形同。二与诸比丘下法同。前文有三。一弃其
所厌非生念时。故曰异时钱财亲属物系名家。今总
弃背。名为舍离。第二剃除须发等。行其所欣。第三彼
与下结成同法。次明法同应有三归受法。文无者略。
直辨随行。随行有二。初初举十戒行体。第二不取妻
妾下远离讥嫌行。前文初戒云。与诸比丘同戒者。显
此所禁。与比丘同不煞生者。举果行离施舍力等。是
对治离。慈念是无嗔善根。惭愧是于应数是为下结。
盗淫同此。妄语中无对。除离具两离舌等三。始成不
妄。非治沙弥七支戒具。次不[(厂@((既-旡)-日+口))*页]须等。合举馀六。次远
离行可知。
次明大持戒法。于中文二。第一举事禁防离过。第二
彼于此事中下教令起行修善。前文复二。初举行仪
令应道法。第二如馀下异馀耶徒修不应法。前文有
三。初举行应道法。事顺无累。名之为时。类此游散。名
曰非时。次禁衣食知。足衣之与食。是资道缘。于此缘
中。理须知足。所谓还腹度身。勿增勿灭。灭则损形。增
便致恼。故曰取足而巳。次尔法来威仪进不。故曰衣
钵自随等。次异耶徒如馀沙门者。谓是外道沙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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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能策励进修。唯知饱食。虚损信施。总举十七事。
彰过令弃。
次明起行。于中文五。第一守掎根门行。第二彼有如
是圣戒下内资节还行。第三比丘有如是圣戒下精
进觉悟行。第四比丘有如是圣戒下一心无错行。第
五比丘有如是圣戒下断除诸盖行。所以知有。此五
文吉。以皆牒前起后故尔。古旧诸师制此五文。唯是
圣行故。是圣人大持戒法。今释不然。岂可世尊。说此
行时。唯为圣人。不备凡众。又后圣人證理恒自策励。
岂繁对事。尔许丁宁。又若是圣如何教修念住。又就
圣中。位次是何为。唯无学为。亦通学诸位。尔者若非
唯圣。如何文言。修集圣戒得圣根等。若此是劝修圣
戒。非即是圣。如上转法云。此四圣谛。岂可所为。即是
圣人。
先解初文劝护诸根即根戒。文中有二。初总泛举圣
戒。第二明虽视色下对根别明。初文彼于此事中者。
谓根境事中。修集圣戒者。策进离非。名为修集。举所
修体。名为圣戒。此戒非圣。圣人所行。劝同圣行。名为
圣戒。起行无染不贪胜位。故曰内无所著。离过行成。
悟然取适。故曰其心安乐。次对根明文有其二。第一
约根别说。第二于如是下约待总明。前文对眼四句。
第一举根对境。故言眼虽是色。此释总中彼于此事
中。第二椅根不乱。虽视色境。而不取相。谓不取其顺
违美恶不为色。却生贪染心。守护根门而不纷授。故
彰过令弃。
次明起行。于中文五。第一守掎根门行。第二彼有如
是圣戒下内资节还行。第三比丘有如是圣戒下精
进觉悟行。第四比丘有如是圣戒下一心无错行。第
五比丘有如是圣戒下断除诸盖行。所以知有。此五
文吉。以皆牒前起后故尔。古旧诸师制此五文。唯是
圣行故。是圣人大持戒法。今释不然。岂可世尊。说此
行时。唯为圣人。不备凡众。又后圣人證理恒自策励。
岂繁对事。尔许丁宁。又若是圣如何教修念住。又就
圣中。位次是何为。唯无学为。亦通学诸位。尔者若非
唯圣。如何文言。修集圣戒得圣根等。若此是劝修圣
戒。非即是圣。如上转法云。此四圣谛。岂可所为。即是
圣人。
先解初文劝护诸根即根戒。文中有二。初总泛举圣
戒。第二明虽视色下对根别明。初文彼于此事中者。
谓根境事中。修集圣戒者。策进离非。名为修集。举所
修体。名为圣戒。此戒非圣。圣人所行。劝同圣行。名为
圣戒。起行无染不贪胜位。故曰内无所著。离过行成。
悟然取适。故曰其心安乐。次对根明文有其二。第一
约根别说。第二于如是下约待总明。前文对眼四句。
第一举根对境。故言眼虽是色。此释总中彼于此事
中。第二椅根不乱。虽视色境。而不取相。谓不取其顺
违美恶不为色。却生贪染心。守护根门而不纷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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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眼根坚固寂然而住。此释总中。修集圣戒。第三对
除离恶起行离缘心无异起于顺不贪于违不苦。故
曰无所贪欲而无忧患。既护根本。永绝有因。故言不
漏诸恶不善法。此释总中。内无所著。第四结成行体。
以能离缘行得成就。故曰坚持戒品。以行成立。名为
善护眼根。此释总中。其心安乐。对眼广释既尔。馀根
类释亦然。故曰耳等亦如是。次约待明。文有三位。谓
法喻合。法中六待入者。谓根境识三。和合生待。于待
生护。故曰六待入中。准喻合文。此中𨷂二善学。应言
善学护持。善学调伏。善学止息。亦可以一善学通下
二句。又有古师以此三句。配三学行云。护持是戒。调
伏是慧。止息是定。此释不然。自与科文为妨。今解。护
持者。起对除护如念智等。调伏者。彰其行体。身语调
柔。止息者。行成离过。次喻之中。平地交道是境。驾象
马等是根。善学等三句是识。与法句别相对合亦可
知。
次内资行文中。先牒前行成就。故曰彼有如是等。次
明第二行体。文有其二。第一法说。第二举两喻两合。
前法文三。第一总举食法。第二亦不贪味下起观防
非。第三取自支身下教食所为。初食法者。凡食皆须
知其止足。故上文言。还腹而食对此应食。须修二行。
第一计功还德。谓一粒米当直百功。若其身无净戒。
设有不持期。则施者果微。为施所堕。故下文言。宁吞
热铁丸等。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欲食等。又虽戒具。
除离恶起行离缘心无异起于顺不贪于违不苦。故
曰无所贪欲而无忧患。既护根本。永绝有因。故言不
漏诸恶不善法。此释总中。内无所著。第四结成行体。
以能离缘行得成就。故曰坚持戒品。以行成立。名为
善护眼根。此释总中。其心安乐。对眼广释既尔。馀根
类释亦然。故曰耳等亦如是。次约待明。文有三位。谓
法喻合。法中六待入者。谓根境识三。和合生待。于待
生护。故曰六待入中。准喻合文。此中𨷂二善学。应言
善学护持。善学调伏。善学止息。亦可以一善学通下
二句。又有古师以此三句。配三学行云。护持是戒。调
伏是慧。止息是定。此释不然。自与科文为妨。今解。护
持者。起对除护如念智等。调伏者。彰其行体。身语调
柔。止息者。行成离过。次喻之中。平地交道是境。驾象
马等是根。善学等三句是识。与法句别相对合亦可
知。
次内资行文中。先牒前行成就。故曰彼有如是等。次
明第二行体。文有其二。第一法说。第二举两喻两合。
前法文三。第一总举食法。第二亦不贪味下起观防
非。第三取自支身下教食所为。初食法者。凡食皆须
知其止足。故上文言。还腹而食对此应食。须修二行。
第一计功还德。谓一粒米当直百功。若其身无净戒。
设有不持期。则施者果微。为施所堕。故下文言。宁吞
热铁丸等。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欲食等。又虽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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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思惟进等。亦为施堕。故母经第二云。若比丘不
坐禅。不诵经。不营佛法僧事。受人施者。为施所堕。若
有三业受施无过。若前大无三业。知无转施与者。受
施能施二。皆为施所堕。若受施巳系念思惟施者。受
者得大利益。故宝梁经云。若有比丘。受衣钵汤药等
施巳。若入无还定。令彼施主得无还福德。无还福报。
迦叶譬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大海。尚可穷尽。而此
施主所得福报。不可得尽。第二兴心椅生。宝梁经云。
临欲食时。如是思惟。今此身中有八万户虫。虫得此
食。皆悉安乐。我今以食椅此诸虫。我得菩提时。以法
椅取。又起屎尿等想。及偈诵等应知。次防非者。非有
其四。故了论云。馀一切文句。从广道应知。真谛解云。
如律中明出家人受食。先观后食。谓离四事观。一离
戏乐。谓著看味纵情取适。二离食醉。身心康健不计
他人。三离颜色。谓食令身光泽鲜洁。四离严身。食巳
令身转增色力。离此四事。故言应知。今文亦不贪味。
是离戏乐过。以养其身是离食醉过。亦不之言。通及
以养。而不贡高是离颜色过。憍慢是离严身过。而不
两众。流至憍慢。亦可总为二对。前则不许贪味养身。
次令不起贡高憍慢。又咋母经。正食之时。不应起嗔。
其嗔既尔。馀戒类然。次食所为。所为有二。一令修行。
二令身安。前文食者。为修戒定慧。故言得修净行。次
令身安者。此欲界身依抟食住。若其不食。即便散灭。
虽为此食。勿舍二喻。二喻居心。能除二苦。一除故苦。
坐禅。不诵经。不营佛法僧事。受人施者。为施所堕。若
有三业受施无过。若前大无三业。知无转施与者。受
施能施二。皆为施所堕。若受施巳系念思惟施者。受
者得大利益。故宝梁经云。若有比丘。受衣钵汤药等
施巳。若入无还定。令彼施主得无还福德。无还福报。
迦叶譬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大海。尚可穷尽。而此
施主所得福报。不可得尽。第二兴心椅生。宝梁经云。
临欲食时。如是思惟。今此身中有八万户虫。虫得此
食。皆悉安乐。我今以食椅此诸虫。我得菩提时。以法
椅取。又起屎尿等想。及偈诵等应知。次防非者。非有
其四。故了论云。馀一切文句。从广道应知。真谛解云。
如律中明出家人受食。先观后食。谓离四事观。一离
戏乐。谓著看味纵情取适。二离食醉。身心康健不计
他人。三离颜色。谓食令身光泽鲜洁。四离严身。食巳
令身转增色力。离此四事。故言应知。今文亦不贪味。
是离戏乐过。以养其身是离食醉过。亦不之言。通及
以养。而不贡高是离颜色过。憍慢是离严身过。而不
两众。流至憍慢。亦可总为二对。前则不许贪味养身。
次令不起贡高憍慢。又咋母经。正食之时。不应起嗔。
其嗔既尔。馀戒类然。次食所为。所为有二。一令修行。
二令身安。前文食者。为修戒定慧。故言得修净行。次
令身安者。此欲界身依抟食住。若其不食。即便散灭。
虽为此食。勿舍二喻。二喻居心。能除二苦。一除故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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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新苦。故云无有增减。故舍利弗阿毗昙第十二
云。云何断故受。不生新受。若饥缘饥能生身心苦受。
是名故受。何谓新受。若食过度缘过度故。生身心苦
受。是名新受。食既增减。皆成过失。理应平等。节还而
食。有力者。以能支身。无事者。无其苦患。由此身不坏
散寿命相续。名曰安乐。次释喻文。初喻令身安乐。文
有四句。一男子女人喻僧尼行者。二身患疮喻僧尼
饥渴。三以药涂喻食资养。四令疮差喻除饥渴。合文
可知。次喻得修净行。其文亦四。一譬如人还喻僧尼。
二以膏油膏车。喻受食资。三为财物故。喻所祈为。四
欲令等者。喻至道果。从凡入圣。得此解脱。合喻可知。
次明觉悟行。文亦先牒前二行成。次初夜下彰第三
行体。于中分二。初则总示策修时。分中略无尽日中
夜。次若在尽日下示其堕时。策修执则。如文可知。
次心无错乱行。文亦先牒前三行成。常尔下。举第四
行体。此中文二。初开二章。第一若动若静常尔摄念
故。是一心门。第二修念处观与法相应故。是念无错
乱门。第二依章解释。先解后门念无错乱。有徵释结。
释中先总解义。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言释
名者。先释通名念住有四。谓身受心法。此四何缘。名
为念住。若念缘四住名四念住。又解。此四念住。慧为
自性。由念力故。慧于境转。故云念住。又解于所缘境。
先念摄持。后慧观察。而断烦恼。譬如田夫。先以手揽
取草等。后以右手执镰刈之。此亦如是。故名念住。解
云。云何断故受。不生新受。若饥缘饥能生身心苦受。
是名故受。何谓新受。若食过度缘过度故。生身心苦
受。是名新受。食既增减。皆成过失。理应平等。节还而
食。有力者。以能支身。无事者。无其苦患。由此身不坏
散寿命相续。名曰安乐。次释喻文。初喻令身安乐。文
有四句。一男子女人喻僧尼行者。二身患疮喻僧尼
饥渴。三以药涂喻食资养。四令疮差喻除饥渴。合文
可知。次喻得修净行。其文亦四。一譬如人还喻僧尼。
二以膏油膏车。喻受食资。三为财物故。喻所祈为。四
欲令等者。喻至道果。从凡入圣。得此解脱。合喻可知。
次明觉悟行。文亦先牒前二行成。次初夜下彰第三
行体。于中分二。初则总示策修时。分中略无尽日中
夜。次若在尽日下示其堕时。策修执则。如文可知。
次心无错乱行。文亦先牒前三行成。常尔下。举第四
行体。此中文二。初开二章。第一若动若静常尔摄念
故。是一心门。第二修念处观与法相应故。是念无错
乱门。第二依章解释。先解后门念无错乱。有徵释结。
释中先总解义。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言释
名者。先释通名念住有四。谓身受心法。此四何缘。名
为念住。若念缘四住名四念住。又解。此四念住。慧为
自性。由念力故。慧于境转。故云念住。又解于所缘境。
先念摄持。后慧观察。而断烦恼。譬如田夫。先以手揽
取草等。后以右手执镰刈之。此亦如是。故名念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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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者。以念住缘身。名念身住。乃至缘法。名法念住。
次出体。此四念住体。各有三。谓自性相离所缘别。故
律文直言。念处不辨差别。据其实理。各须有三。其自
性念住。以慧为体。相离念住。以慧所馀俱有为体。所
缘念住。以慧所缘诸法为体。次下释文。先解身念住
观身有三。诸自与他及自他。合观内身三十六物。九
孔常流。甚可患厌。而于此中求净不得。以不净有五。
广如智度论明。修此观成。由心策励。故曰精进不懈。
正观现前永无净想。故曰念无错乱。作此观成。非直
除贪。亦遣馀惑。故曰调伏等。虽后观内不净如此。恐
染他身。故次观他与自无别。一等不净。又恐于境不
除贪心。故次内外合观不净。一行既尔。馀三亦然。故
曰受心法亦如是。次释一心门。有法喻合。文相可解。
次明断盖。先牒前修四行成就。次乐在下举第五行
体。文中有二。第一先示策修之处。第二彼乞食还下
托处断盖。于中复二。初断盖方便结加坐等如前释。
第二断除巳下正明断盖。此中有三。谓法喻合。法中
五盖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初门释名。先立
五数。一贪欲。二嗔恚。三惛眠。四掉悔。五疑盖。先释贪
等别名。耽求追逐是贪欲义。憎忿有情是嗔恚义身
心𧄼滞是惛现义。令心昧略是睡眠义。身心躁动是
掉举义。令心处悔是恶作义。即此恶作。名之为悔。以
恶作是心追悔性。令心利豫是其疑义。次释通名。盖
者。治是障义覆义。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故
次出体。此四念住体。各有三。谓自性相离所缘别。故
律文直言。念处不辨差别。据其实理。各须有三。其自
性念住。以慧为体。相离念住。以慧所馀俱有为体。所
缘念住。以慧所缘诸法为体。次下释文。先解身念住
观身有三。诸自与他及自他。合观内身三十六物。九
孔常流。甚可患厌。而于此中求净不得。以不净有五。
广如智度论明。修此观成。由心策励。故曰精进不懈。
正观现前永无净想。故曰念无错乱。作此观成。非直
除贪。亦遣馀惑。故曰调伏等。虽后观内不净如此。恐
染他身。故次观他与自无别。一等不净。又恐于境不
除贪心。故次内外合观不净。一行既尔。馀三亦然。故
曰受心法亦如是。次释一心门。有法喻合。文相可解。
次明断盖。先牒前修四行成就。次乐在下举第五行
体。文中有二。第一先示策修之处。第二彼乞食还下
托处断盖。于中复二。初断盖方便结加坐等如前释。
第二断除巳下正明断盖。此中有三。谓法喻合。法中
五盖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初门释名。先立
五数。一贪欲。二嗔恚。三惛眠。四掉悔。五疑盖。先释贪
等别名。耽求追逐是贪欲义。憎忿有情是嗔恚义身
心𧄼滞是惛现义。令心昧略是睡眠义。身心躁动是
掉举义。令心处悔是恶作义。即此恶作。名之为悔。以
恶作是心追悔性。令心利豫是其疑义。次释通名。盖
者。治是障义覆义。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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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盖。覆者。谓覆有为诸善。令不得生。故名为覆。次
出体者。谓此五盖。总用欲界三十烦恼。为其自性。谓
欲贪嗔恚惛。次睡眠掉举。各通欲界五部。五五二十
五。恶作唯修断。疑唯见道断。此五足前合有三十。次
下释文。以对色境。修不净观行成。离染不为贪缚。故
曰断除悭贪能治之行。不与所治同体。故曰心不与
俱。馀相可解。伹惛眠盖中。唯举睡眠惛现应有。文无
者略。调愧盖中。调者是掉。愧者是悔。次喻亦五。初喻
贪盖行者为贪策役。不得自在。义同于奴贪。使行人
有自在义。义同大家。习观断贪。不为彼役。义同与姓
安隐。既奴彼自念。下出观之后。庆喜之言。次第二喻
嗔心却人善财。如伽债主。又如有人是修观人。为背
嗔故。故曰举他财物。策励修道。故曰而行治生。观成
憎长。故曰能得息利。正断嗔善。名为还本。既毕非直
断嗔。亦得自适。故曰后有等。彼自念等。庆喜如前。次
第三喻惛现睡。令人𧄼滞眛略。故曰如人久病厌彼
修道。能断惛䁕。故曰从病得差定味资神内心欣悦。
如食消化。食既消化。必受资答。故曰身有色力。次度
可知。次第四喻。以有掉悔覆障。修观不成。故曰如人
久闲牢狱策励精勤。能断掉悔。故曰从狱得脱。自庆
可知。次第五喻行者。勤修三学。故曰多持财宝。生死
无崖。故称旷野。断疑斯尽。故曰不遭贼劫。于法决了。
不为疑侵。故曰安隐得过。自庆如文。次合可解。
次修定行初定文四。一除定障。二辨得定有法喻合
出体者。谓此五盖。总用欲界三十烦恼。为其自性。谓
欲贪嗔恚惛。次睡眠掉举。各通欲界五部。五五二十
五。恶作唯修断。疑唯见道断。此五足前合有三十。次
下释文。以对色境。修不净观行成。离染不为贪缚。故
曰断除悭贪能治之行。不与所治同体。故曰心不与
俱。馀相可解。伹惛眠盖中。唯举睡眠惛现应有。文无
者略。调愧盖中。调者是掉。愧者是悔。次喻亦五。初喻
贪盖行者为贪策役。不得自在。义同于奴贪。使行人
有自在义。义同大家。习观断贪。不为彼役。义同与姓
安隐。既奴彼自念。下出观之后。庆喜之言。次第二喻
嗔心却人善财。如伽债主。又如有人是修观人。为背
嗔故。故曰举他财物。策励修道。故曰而行治生。观成
憎长。故曰能得息利。正断嗔善。名为还本。既毕非直
断嗔。亦得自适。故曰后有等。彼自念等。庆喜如前。次
第三喻惛现睡。令人𧄼滞眛略。故曰如人久病厌彼
修道。能断惛䁕。故曰从病得差定味资神内心欣悦。
如食消化。食既消化。必受资答。故曰身有色力。次度
可知。次第四喻。以有掉悔覆障。修观不成。故曰如人
久闲牢狱策励精勤。能断掉悔。故曰从狱得脱。自庆
可知。次第五喻行者。勤修三学。故曰多持财宝。生死
无崖。故称旷野。断疑斯尽。故曰不遭贼劫。于法决了。
不为疑侵。故曰安隐得过。自庆如文。次合可解。
次修定行初定文四。一除定障。二辨得定有法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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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三结数显得。第四释得所以。馀之三禅分文亦尔。
但二三两文。少释得所以。第四禅中。二喻及合各别。
次下修證五胜三昧。先五胜者。身通分三。第一从实
四大色身化。作化身四大。第二所化色中无有化心。
第三广辨身通。第四天耳。第五他心。诸文并皆先结
前行。初胜法文三。谓法喻合。法中化作化身与实身
无异。观此能所了了分明。喻中三。喻鞘筐帘。喻实身
力蛇衣。喻化身。次结释可知。
次明化色。无心化色。
依实而起。而无有心。此心在此身。依此身系此身者。
谓依实身喻中。化身如珠。依实心练定心。观此了了
分明。第三胜法喻有四重。同对自在。此下三胜法略
无。释得所由。次下三明。广释如上。上来杂法竟。即是
正宗文耳。
●次明流通分。
如来在日。化利无边。今为缘尽。应
迁将归寂灭。故以正法。付大迦叶。欲使结集流通利
益末代。元意为此。故是流通。于中文二。初五百七百
后代结集。以辨流通。次修部下现在付属。以辨流通。
问所以后代之事及在前。明佛现时事回之。后说解。
盖是集法者。情见不同耳。古旧解云。盖是集法者意。
情见不同。如五分说。此五百者。律未而明。为表末代。
方有此故。十诵。名之为序。为表由结集故。三分之文。
于兹流演。有发起义。称之为序。此律置在正宗之下。
佛流通上。为表结法。上收正宗。下摄流通。义势之便。
故在此说。斯释不然。十诵。此序自是第九诵中序品。
但二三两文。少释得所以。第四禅中。二喻及合各别。
次下修證五胜三昧。先五胜者。身通分三。第一从实
四大色身化。作化身四大。第二所化色中无有化心。
第三广辨身通。第四天耳。第五他心。诸文并皆先结
前行。初胜法文三。谓法喻合。法中化作化身与实身
无异。观此能所了了分明。喻中三。喻鞘筐帘。喻实身
力蛇衣。喻化身。次结释可知。
次明化色。无心化色。
依实而起。而无有心。此心在此身。依此身系此身者。
谓依实身喻中。化身如珠。依实心练定心。观此了了
分明。第三胜法喻有四重。同对自在。此下三胜法略
无。释得所由。次下三明。广释如上。上来杂法竟。即是
正宗文耳。
●次明流通分。
如来在日。化利无边。今为缘尽。应
迁将归寂灭。故以正法。付大迦叶。欲使结集流通利
益末代。元意为此。故是流通。于中文二。初五百七百
后代结集。以辨流通。次修部下现在付属。以辨流通。
问所以后代之事及在前。明佛现时事回之。后说解。
盖是集法者。情见不同耳。古旧解云。盖是集法者意。
情见不同。如五分说。此五百者。律未而明。为表末代。
方有此故。十诵。名之为序。为表由结集故。三分之文。
于兹流演。有发起义。称之为序。此律置在正宗之下。
佛流通上。为表结法。上收正宗。下摄流通。义势之便。
故在此说。斯释不然。十诵。此序自是第九诵中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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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当第五十五。不得见有序言。将为彰初总序。前文
有二。先明五百。次辨七百。此二何殊。分之为二。释有
多义。一集意不同。五百止外道谤。七百弥比丘净。二
所集宽狭。五百通集三藏。七百局结毗尼。三时节不
等。五百佛创涅槃后。七百灭后百年馀。四处所复异。
五百在王舍城宾钵罗窟。七百在毗舍离国。五能集
人殊。五百是大迦叶优波离等。七百是一切吉离波多
等。六人数不等。谓五百七百数有多少。又五百据重合
有千人。七重不重异。五百重集。七百不重。既知如此。
先解五百。言集法毗尼者。佛本散说。结法随缘。今标
次序。载于竹具。故名为集。所集之文。有轨则故。名之
为法。后有灭恶之能。称曰毗尼。就中文二。第一佛般
涅槃结集缘起。第二时大迦叶下恐法坠没集今久
住。前文有三。第一安置佛身焚烧之法。第二尔时摩
诃下迦叶众从忧喜差别。第三于是大迦叶下法见
现足。供养焚烧。欲释其文。先解其义。明佛涅槃。总为
七例。第一明般所以。第二寿年分限。第三般涅槃处。
第四北首卧由。第五右胁卧馀般卧意。第六辨般节。
第七显所入法。初门所以者。佛般涅槃。有其三义。一
为缘毕化修。须归寂灭。故遗教云。自利利人。法皆具
足。若我久住。更无所益。应可度者。若天上人间。皆悉
巳度。其未度者。皆亦巳作得度因缘。二顺魔请。故摩
耶经云。时魔波旬。即来佛所。稽首礼足。而白佛言。我
于法昔劝请世尊。入于涅槃。于时世尊。而若我言。我
有二。先明五百。次辨七百。此二何殊。分之为二。释有
多义。一集意不同。五百止外道谤。七百弥比丘净。二
所集宽狭。五百通集三藏。七百局结毗尼。三时节不
等。五百佛创涅槃后。七百灭后百年馀。四处所复异。
五百在王舍城宾钵罗窟。七百在毗舍离国。五能集
人殊。五百是大迦叶优波离等。七百是一切吉离波多
等。六人数不等。谓五百七百数有多少。又五百据重合
有千人。七重不重异。五百重集。七百不重。既知如此。
先解五百。言集法毗尼者。佛本散说。结法随缘。今标
次序。载于竹具。故名为集。所集之文。有轨则故。名之
为法。后有灭恶之能。称曰毗尼。就中文二。第一佛般
涅槃结集缘起。第二时大迦叶下恐法坠没集今久
住。前文有三。第一安置佛身焚烧之法。第二尔时摩
诃下迦叶众从忧喜差别。第三于是大迦叶下法见
现足。供养焚烧。欲释其文。先解其义。明佛涅槃。总为
七例。第一明般所以。第二寿年分限。第三般涅槃处。
第四北首卧由。第五右胁卧馀般卧意。第六辨般节。
第七显所入法。初门所以者。佛般涅槃。有其三义。一
为缘毕化修。须归寂灭。故遗教云。自利利人。法皆具
足。若我久住。更无所益。应可度者。若天上人间。皆悉
巳度。其未度者。皆亦巳作得度因缘。二顺魔请。故摩
耶经云。时魔波旬。即来佛所。稽首礼足。而白佛言。我
于法昔劝请世尊。入于涅槃。于时世尊。而若我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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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弟子。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未具足故。所以
未应入于涅槃。世尊今者。诸四部众。皆悉具足。所度
巳毕。唯愿善逝。速入涅槃。尔时世尊。即答魔言。善哉
波旬。当知如来却后三月。入涅槃时。魔波旬见佛许
巳。欢喜踊跃。不能自胜。顶礼佛足。还归天宫。三顺诸
佛当法。谓次明寿曾现当诸佛皆尔限者。问世尊入
灭寿年几耶。义佛般涅槃寿年八十。然佛般泥洹经
下卷。七十有九。问计佛寿寿有留舍。婆沙解云。命应
合百年。所以今者舍。第五分寿为伏落魔。若从此魔。
应寿百岁。为欲伏故舍故。第五分留三月者。为伏死
魔。若从此魔八十应死。为伏此故。后留三月天。或二
魔道树伏论。释相可知。问所以唯留三月不增减耶。
答起此之外无所化事。减此利生不究竟故。又解以
佛自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却或一却。馀如
心所期则便能住。为成此言。故今留舍。次涅槃处者。
谓是拘尸那城。熙连河侧。娑罗林间。入于寂灭。梵曰
娑罗(此云坚固)。然则四时有改八树无彫。故云坚固。又以
林处解佛隐密。称云坚固。又解其树体实。名为坚固。
又在娑罗林下。演坚固法。是故此林名为坚固。如成
佛树。名为道树。亦云双树。树总有八。四方各二。故曰
双树。故佛世尊。于娑罗林。右胁而卧。首杭北方。西方
一双在如来前。东方一双在如来腹。北方一双在佛
之首。南方一双在佛之足。尔时如来。移但槃巳。其林
东西二双合为一树。南北二双合为一树。尔时二树。
未应入于涅槃。世尊今者。诸四部众。皆悉具足。所度
巳毕。唯愿善逝。速入涅槃。尔时世尊。即答魔言。善哉
波旬。当知如来却后三月。入涅槃时。魔波旬见佛许
巳。欢喜踊跃。不能自胜。顶礼佛足。还归天宫。三顺诸
佛当法。谓次明寿曾现当诸佛皆尔限者。问世尊入
灭寿年几耶。义佛般涅槃寿年八十。然佛般泥洹经
下卷。七十有九。问计佛寿寿有留舍。婆沙解云。命应
合百年。所以今者舍。第五分寿为伏落魔。若从此魔。
应寿百岁。为欲伏故舍故。第五分留三月者。为伏死
魔。若从此魔八十应死。为伏此故。后留三月天。或二
魔道树伏论。释相可知。问所以唯留三月不增减耶。
答起此之外无所化事。减此利生不究竟故。又解以
佛自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却或一却。馀如
心所期则便能住。为成此言。故今留舍。次涅槃处者。
谓是拘尸那城。熙连河侧。娑罗林间。入于寂灭。梵曰
娑罗(此云坚固)。然则四时有改八树无彫。故云坚固。又以
林处解佛隐密。称云坚固。又解其树体实。名为坚固。
又在娑罗林下。演坚固法。是故此林名为坚固。如成
佛树。名为道树。亦云双树。树总有八。四方各二。故曰
双树。故佛世尊。于娑罗林。右胁而卧。首杭北方。西方
一双在如来前。东方一双在如来腹。北方一双在佛
之首。南方一双在佛之足。尔时如来。移但槃巳。其林
东西二双合为一树。南北二双合为一树。尔时二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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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覆如来。惨然处白。犹如白鹤。枝叶皮干。悉皆爆烈。
堕落摧折。渐渐无馀。次北首卧由者。问世尊何故令
敷北首床而卧。婆沙一百九十一解云。欲显彼国论
师法应尔故。谓彼国论师。皆敷北首床而卧。世尊亦
尔。以佛能伏诸论师故。即是无上第一论师。令随彼
敷设而卧。有流欲显远离世所妄。执吉祥事故。谓彼
国死者。乃令床上北首而卧。佛为破彼妄吉祥执。是
故未般涅槃。即令敷设北首床而卧。有说欲止拘尸
城中。诸力士等。不净心故。谓彼国俗。皆于北方。建立
天祠。若佛北足而卧者。则诸力士。生不净心。云何轻
篾。我等所事。北足而卧。有说为欲显佛恭敬正法故。
谓佛预知般涅槃后。无上法炬。北方炽然。久久不灭
故。故于床上北首而卧云云。次胁卧意。婆沙云。尔时
世尊。趣所敷床。右胁在下。累足西面。北首而卧。住光
明相。具足正知。乃至广说。问世尊何故右胁而卧。答
欲显佛如师子王而卧故。如契经说。卧有四种。佛是
无上人中师子。故右𦚰而卧。问世尊何故卧般非坐。答
欲令大众于佛一切身分易了知故。有说欲显如来
离矫诳故。若佛坐涅槃者。则不信者。当作是言。此是
矫狂。何有死人而能端坐。有说为止当来。于诸圣者。
生诽谤故。若坐般者。则于今时罗汉卧。般涅槃者。世
便谤言。非阿罗汉。若其是何乙者。不同佛坐涅槃耶。
次般时者。问世尊何故般于中夜。答初霄群声未息。
后夜众语渐喧。准中夜分离二过失。又解初霄众齐
堕落摧折。渐渐无馀。次北首卧由者。问世尊何故令
敷北首床而卧。婆沙一百九十一解云。欲显彼国论
师法应尔故。谓彼国论师。皆敷北首床而卧。世尊亦
尔。以佛能伏诸论师故。即是无上第一论师。令随彼
敷设而卧。有流欲显远离世所妄。执吉祥事故。谓彼
国死者。乃令床上北首而卧。佛为破彼妄吉祥执。是
故未般涅槃。即令敷设北首床而卧。有说欲止拘尸
城中。诸力士等。不净心故。谓彼国俗。皆于北方。建立
天祠。若佛北足而卧者。则诸力士。生不净心。云何轻
篾。我等所事。北足而卧。有说为欲显佛恭敬正法故。
谓佛预知般涅槃后。无上法炬。北方炽然。久久不灭
故。故于床上北首而卧云云。次胁卧意。婆沙云。尔时
世尊。趣所敷床。右胁在下。累足西面。北首而卧。住光
明相。具足正知。乃至广说。问世尊何故右胁而卧。答
欲显佛如师子王而卧故。如契经说。卧有四种。佛是
无上人中师子。故右𦚰而卧。问世尊何故卧般非坐。答
欲令大众于佛一切身分易了知故。有说欲显如来
离矫诳故。若佛坐涅槃者。则不信者。当作是言。此是
矫狂。何有死人而能端坐。有说为止当来。于诸圣者。
生诽谤故。若坐般者。则于今时罗汉卧。般涅槃者。世
便谤言。非阿罗汉。若其是何乙者。不同佛坐涅槃耶。
次般时者。问世尊何故般于中夜。答初霄群声未息。
后夜众语渐喧。准中夜分离二过失。又解初霄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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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恸。以是故喧。半夜咸息悲号。由斯故寂。婆沙云。以
此时分家寂静故。谓彼土暑热昼时不堪。作务多于
初夜。后夜分中。作诸事业。唯中夜分。一切寂然。如来
恒时受乐寂静。赞美寂静。故于中夜而般涅槃。有说
佛欲令大众。于生死黑闇。超大厌怖。谓佛于迦栗氏
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般涅槃。尔时月轮。没于山顶。
如是佛正遍知。月亦隐静虑。大涅槃山。即时二种黑
闇但起。谓色性闇。及无明暗。时大大诸众观斯事巳。
便于生死。起大厌怖故。于中夜而般涅槃。次显所入
之法。依宗涅槃有其二种。一者有馀。二者无馀。世尊
入今无馀依界故。此涅槃是所入注。
次释文可解。梵云涅叠般那(唐言焚烧旧云阇维讹略不正)。梵云驮
都(此云身界或曰)设利罗(此是体义旧云舍利者讹也梵呼稻壳为舍利)佛之驮都。
十诵五十五云。尔时佛𧂐然尽。迦叶思惟言。当云何
灭火。即念应以牛乳灭之。迦叶适生此念。四边自然
有牛乳池。净净洁香好。是时迦叶。即取此乳以灭是
火。而说偈言。千叠缠佛身。以火耶旬之。佛之神力故。
常一内衣在。家外亦不烧中者皆然尽。尔时迦叶。以
成治氎。取佛舍利。与诸力士。诸力士从迦叶。取佛舍
利。盛以金瓶。举著车上。烧种种香。持诸幡盖。作诸伎
乐。入拘尸城。城中有新论义堂。扫除清净。种种供养。
置象牙床上。乃至八国王。兴兵竞取。尔时众中。有一
婆罗门姓烟。在八军中。高声大唱。拘城尸诸力士。主
听佛无还却积善修忍。诸尹亦常闻赞忍法。今为舍
此时分家寂静故。谓彼土暑热昼时不堪。作务多于
初夜。后夜分中。作诸事业。唯中夜分。一切寂然。如来
恒时受乐寂静。赞美寂静。故于中夜而般涅槃。有说
佛欲令大众。于生死黑闇。超大厌怖。谓佛于迦栗氏
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般涅槃。尔时月轮。没于山顶。
如是佛正遍知。月亦隐静虑。大涅槃山。即时二种黑
闇但起。谓色性闇。及无明暗。时大大诸众观斯事巳。
便于生死。起大厌怖故。于中夜而般涅槃。次显所入
之法。依宗涅槃有其二种。一者有馀。二者无馀。世尊
入今无馀依界故。此涅槃是所入注。
次释文可解。梵云涅叠般那(唐言焚烧旧云阇维讹略不正)。梵云驮
都(此云身界或曰)设利罗(此是体义旧云舍利者讹也梵呼稻壳为舍利)佛之驮都。
十诵五十五云。尔时佛𧂐然尽。迦叶思惟言。当云何
灭火。即念应以牛乳灭之。迦叶适生此念。四边自然
有牛乳池。净净洁香好。是时迦叶。即取此乳以灭是
火。而说偈言。千叠缠佛身。以火耶旬之。佛之神力故。
常一内衣在。家外亦不烧中者皆然尽。尔时迦叶。以
成治氎。取佛舍利。与诸力士。诸力士从迦叶。取佛舍
利。盛以金瓶。举著车上。烧种种香。持诸幡盖。作诸伎
乐。入拘尸城。城中有新论义堂。扫除清净。种种供养。
置象牙床上。乃至八国王。兴兵竞取。尔时众中。有一
婆罗门姓烟。在八军中。高声大唱。拘城尸诸力士。主
听佛无还却积善修忍。诸尹亦常闻赞忍法。今为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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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起兵相夺。诸君当知。此非敬事。舍利现在。但当分
作八分。诸力士言。敬如来议。尔时婆罗门。即分作八
分。各还本国。超塔供养。尔时婆罗门。乞得盛舍利瓶。
起塔供养。第九瓶塔后有。必波罗近那婆罗门。乞烧
佛处炭。起塔供养。第十炭塔初般。后起此十塔。自是
巳后。起无还塔。
次正明结集。故出曜论第一云。佛临欲般泥洹时。告
大迦叶。及阿那律。汝等比丘。当承受我教。敬事佛语。
汝等二人。莫取灭度。先集契经戒律阿毗昙。及实杂
藏。然后当取灭度。广说乃至。供养舍利。文有其三。第
一恐法坠没简集法人第二难时阿下撩理资缘。第
三时大迦叶下正明集法。初文此真科差。无别名集。
释馀名集。如上巳明。五分三十。迦叶便于僧中唱言。
此中五百罗汉。应法王舍城安居馀人。一不得去。作
是制巳。五百罗汉。至王舍城。于夏初月补治房舍。卧
具二月游戏诸禅解脱三月。然后共集一处。集法毗
尼。次文可知。次集法文复为三。第一单白和僧。第二
时阿难下刊定是非。第三时大迦叶下。集正辨法。初
文可知。第二文二。初明弥净杂碎戒者。谓是心𠎝。不
动身语。佛舍不制。若制此罪。无由得离。不称根宜。无
奉行益。非谓巳制身语𠎝违令不持诸名之为舍。诸
馀罗汉。不达此理。执巳制者。言各不定。迦叶亲是秉
宗之人。达先制者。今不应舍。故立制云。若佛先所不
制。今不应制等。母经第三。迦叶说言。汝等所说。皆未
作八分。诸力士言。敬如来议。尔时婆罗门。即分作八
分。各还本国。超塔供养。尔时婆罗门。乞得盛舍利瓶。
起塔供养。第九瓶塔后有。必波罗近那婆罗门。乞烧
佛处炭。起塔供养。第十炭塔初般。后起此十塔。自是
巳后。起无还塔。
次正明结集。故出曜论第一云。佛临欲般泥洹时。告
大迦叶。及阿那律。汝等比丘。当承受我教。敬事佛语。
汝等二人。莫取灭度。先集契经戒律阿毗昙。及实杂
藏。然后当取灭度。广说乃至。供养舍利。文有其三。第
一恐法坠没简集法人第二难时阿下撩理资缘。第
三时大迦叶下正明集法。初文此真科差。无别名集。
释馀名集。如上巳明。五分三十。迦叶便于僧中唱言。
此中五百罗汉。应法王舍城安居馀人。一不得去。作
是制巳。五百罗汉。至王舍城。于夏初月补治房舍。卧
具二月游戏诸禅解脱三月。然后共集一处。集法毗
尼。次文可知。次集法文复为三。第一单白和僧。第二
时阿难下刊定是非。第三时大迦叶下。集正辨法。初
文可知。第二文二。初明弥净杂碎戒者。谓是心𠎝。不
动身语。佛舍不制。若制此罪。无由得离。不称根宜。无
奉行益。非谓巳制身语𠎝违令不持诸名之为舍。诸
馀罗汉。不达此理。执巳制者。言各不定。迦叶亲是秉
宗之人。达先制者。今不应舍。故立制云。若佛先所不
制。今不应制等。母经第三。迦叶说言。汝等所说。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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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微细戒。合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
也。又云。若舍微细戒者。诸外道辈。当生谤言。如来灭
后微细戒。诸比丘皆巳舍竟。瞿昙沙门法如火烟。焰
忽生巳灭。若舍微细戒者。但持四重。馀者皆舍。若持
四重。何名沙门。然佛不制不应制者。如唱辄入见佛
波逸提制。次明除罪者。罚其七事如文。迦叶恒据教
相有违。结令忏悔。阿难常据内心。自省无过。信大德
语。今当忏悔。馀文罚中。皆有少异。部既不同。不劳会
释。问迦叶立制云。佛所不制者不应制。今者七事。岂
非先所不制。答迦叶见此事。非息谤故。罚以非佛。制不
集入藏。又为不舍离碎戒故。次正结集。文中有二。第
一大迦叶等。五百人结集。第二后为富罗等。五百人
重集。前文复二。初对波离集毗奈耶藏。次第阿难集馀
二藏。初文先作自问答。次问制事。僧祇三十二云。阿难
波离升座结集皆自言。诸长左。若使我集者。如法者
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应遮。勿见尊重而不
遮。是义非义愿见告示。众皆言。长老阿难。汝但集法
藏。如法者随喜。非法者临时当知。文言展转如初分
说者。非于当时有是初分之类。或是律主。或类译人。
不能具文。自指如此。总二律等五集。为毗奈耶藏。次
对阿难集馀二藏。长阿含等五。为素呾缆藏。有难等
五。为阿毗达磨藏然假立宾主往复击扬。名为有难。
直辨真理。显法正邪。称为无难。义味属著名理。互从
名击。显宗由致。教理会符。称曰相应。共相诸问。各有
也。又云。若舍微细戒者。诸外道辈。当生谤言。如来灭
后微细戒。诸比丘皆巳舍竟。瞿昙沙门法如火烟。焰
忽生巳灭。若舍微细戒者。但持四重。馀者皆舍。若持
四重。何名沙门。然佛不制不应制者。如唱辄入见佛
波逸提制。次明除罪者。罚其七事如文。迦叶恒据教
相有违。结令忏悔。阿难常据内心。自省无过。信大德
语。今当忏悔。馀文罚中。皆有少异。部既不同。不劳会
释。问迦叶立制云。佛所不制者不应制。今者七事。岂
非先所不制。答迦叶见此事。非息谤故。罚以非佛。制不
集入藏。又为不舍离碎戒故。次正结集。文中有二。第
一大迦叶等。五百人结集。第二后为富罗等。五百人
重集。前文复二。初对波离集毗奈耶藏。次第阿难集馀
二藏。初文先作自问答。次问制事。僧祇三十二云。阿难
波离升座结集皆自言。诸长左。若使我集者。如法者
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应遮。勿见尊重而不
遮。是义非义愿见告示。众皆言。长老阿难。汝但集法
藏。如法者随喜。非法者临时当知。文言展转如初分
说者。非于当时有是初分之类。或是律主。或类译人。
不能具文。自指如此。总二律等五集。为毗奈耶藏。次
对阿难集馀二藏。长阿含等五。为素呾缆藏。有难等
五。为阿毗达磨藏然假立宾主往复击扬。名为有难。
直辨真理。显法正邪。称为无难。义味属著名理。互从
名击。显宗由致。教理会符。称曰相应。共相诸问。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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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归。名为作处。付法传第一云。集三藏讫。迦叶说偈
云。以此尊法轮。济诸群生类。十力尊何说。皆当勤修
行。此法是明灯。能破诸黑闇。诸贤宜受持。慎勿生放
逸。尔时迦叶。入愿智三昧。观所集法。无𨷂少耶。思惟
巳讫知皆具足。育王经同此。加馀五百罗汉。并皆思
惟。次重结可知。上来五百集法竟。
卷第十本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十末
●次七百结集。
文中分三。第一跋阇擅行十非。言
是清净。第二时有耶舍伽那下欲定其非反被毁罚
生诤。第三伽那子下简集智人殄非灭诤。初文可知
第二文二。初作遮不至巳后差八德送忏白衣。至彼
广引世尊所说沙门不合受钱宝。及为具陈过喻等
事。令彼众人欢喜生信。为此次与不见举治。
次下正明殄诤。文中有二。第一广求德人善伴灭诤。
第二一切去下正殄诤事。前文释所立非倚傍之相。
然立十非。并悉倚傍圣教。说相似语。言佛听可。一二
指者。若其食巳不节贪心恣意多食可使犯足。我虽
云。以此尊法轮。济诸群生类。十力尊何说。皆当勤修
行。此法是明灯。能破诸黑闇。诸贤宜受持。慎勿生放
逸。尔时迦叶。入愿智三昧。观所集法。无𨷂少耶。思惟
巳讫知皆具足。育王经同此。加馀五百罗汉。并皆思
惟。次重结可知。上来五百集法竟。
卷第十本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十末
●次七百结集。
文中分三。第一跋阇擅行十非。言
是清净。第二时有耶舍伽那下欲定其非反被毁罚
生诤。第三伽那子下简集智人殄非灭诤。初文可知
第二文二。初作遮不至巳后差八德送忏白衣。至彼
广引世尊所说沙门不合受钱宝。及为具陈过喻等
事。令彼众人欢喜生信。为此次与不见举治。
次下正明殄诤。文中有二。第一广求德人善伴灭诤。
第二一切去下正殄诤事。前文释所立非倚傍之相。
然立十非。并悉倚傍圣教。说相似语。言佛听可。一二
指者。若其食巳不节贪心恣意多食可使犯足。我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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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食但二指抄。是其少欲故不犯足。今判犯者。以曾
经足。若更食者。不问少多不作馀法同是犯限。故指上
戒舍卫中制。二村间者。本制僧食及聚落食作馀食
法不制村间食。我足食巳。食此村间食不犯。今亦制
犯同前。伹使重食。不问村非村间。一切是犯。三寺内
者。如灭言诤现前驱出三人。彼在寺内法事得成。我
今亦别众作法。何以不成。今制不成。如布萨犍度中
制者。彼文众僧说戒。有比丘在房眠。因制作白摄众。
四后听可者。如文先听与欲。后作羯磨得成。今我先
作羯磨。后求和合。亦得成就。后先虽殊。和合不异。故
曰后听可。今制前与欲者秉法时和是以成就。今后
听可秉时不和。以是不成。如布萨中言。信告比丘寂
静。今僧有事。有异比丘白佛言。有病比丘不来。佛言
应与欲。以制先与。故如彼制。五常法者。谓得修习本
俗时事。如先习慈空定等。不违背法律。是以得作。若
作淫盗饮酒等。违背法律。是不应作。五分云。习白衣
时所作。释云。或有可习。或不可习。六得和不者。苏从
酪出。许不作残食法食。我今以苏和酪食不犯其足。
今以酪是时食。和食成犯。故指上制明上亦和。七得
与盐共宿不者。谓执药犍度中尽形寿药。佛许共宿。
今盐亦然。故得共宿。今制盐不加法不同其药。上文
六群比丘以共宿盐合食食。佛言不应尔。故如药犍
度中制。八得饮阇楼罗酒不者。五分名未熟酒。此虽
未熟。以是酒故不应饮。上文伹使是酒。纵非酒色香
经足。若更食者。不问少多不作馀法同是犯限。故指上
戒舍卫中制。二村间者。本制僧食及聚落食作馀食
法不制村间食。我足食巳。食此村间食不犯。今亦制
犯同前。伹使重食。不问村非村间。一切是犯。三寺内
者。如灭言诤现前驱出三人。彼在寺内法事得成。我
今亦别众作法。何以不成。今制不成。如布萨犍度中
制者。彼文众僧说戒。有比丘在房眠。因制作白摄众。
四后听可者。如文先听与欲。后作羯磨得成。今我先
作羯磨。后求和合。亦得成就。后先虽殊。和合不异。故
曰后听可。今制前与欲者秉法时和是以成就。今后
听可秉时不和。以是不成。如布萨中言。信告比丘寂
静。今僧有事。有异比丘白佛言。有病比丘不来。佛言
应与欲。以制先与。故如彼制。五常法者。谓得修习本
俗时事。如先习慈空定等。不违背法律。是以得作。若
作淫盗饮酒等。违背法律。是不应作。五分云。习白衣
时所作。释云。或有可习。或不可习。六得和不者。苏从
酪出。许不作残食法食。我今以苏和酪食不犯其足。
今以酪是时食。和食成犯。故指上制明上亦和。七得
与盐共宿不者。谓执药犍度中尽形寿药。佛许共宿。
今盐亦然。故得共宿。今制盐不加法不同其药。上文
六群比丘以共宿盐合食食。佛言不应尔。故如药犍
度中制。八得饮阇楼罗酒不者。五分名未熟酒。此虽
未熟。以是酒故不应饮。上文伹使是酒。纵非酒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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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亦不应饮。故言在拘睒弥制。九得畜不割截座具
不者。本以小爪故。更听半搩。今后嫌小。欲得更大。过
此不截。亦得为净。制言以佛撰手制还巳定。过则应
截。不截是犯。故言因六群比丘制。十得受金银不者。
元自受付与净主。净主将来听为彼受。我今一法即
作彼物意受。既作彼物不殊。何以是犯。制云净主本
拟贸净衣钵。至净主边即是入净。若其一法自受。宝
在我边。即名为畜。故言因跋难陀释子制。
次正殄文三。第一僧简智人诸上座皆集。第二时一
切去下明在屏处料理灭法。此用多人语。五法现前
灭。第三彼长老下对众唱灭。欲令众人皆知。释相可
解。上来七百集法竟。
●次明现在流通。
于中文二。初修部者。正明波离
问若疑滞以辨流通。第二增一下约其数法次第宗
序。以辨流通。言修部者。条录别事。一一咨问。欲使识
相侍持。后无疑滞。问诸经皆有问名流通。何以律中
不问其名。答经为诠理。随缘化生。立名不同。故须咨
问。律是行教毗尼藏收。更无别名无滥不问。次问之
中。广问初犯四戒。第二问六。馀并毗无。问若初戒文
相可解。次盗戒。盗损约本取物处结。本处不满兰。约
处既尔。贵贱时亦然。多人分物。虽不满五。通作一分。
教人业满盗经如上释。先然可彼吉者。谓且直结然
可不应。不是即明盗方便罪。若是盗方便罪。即应如
前文云。方便求五钱。未离本处摄。并得巳衣兰者。于
不者。本以小爪故。更听半搩。今后嫌小。欲得更大。过
此不截。亦得为净。制言以佛撰手制还巳定。过则应
截。不截是犯。故言因六群比丘制。十得受金银不者。
元自受付与净主。净主将来听为彼受。我今一法即
作彼物意受。既作彼物不殊。何以是犯。制云净主本
拟贸净衣钵。至净主边即是入净。若其一法自受。宝
在我边。即名为畜。故言因跋难陀释子制。
次正殄文三。第一僧简智人诸上座皆集。第二时一
切去下明在屏处料理灭法。此用多人语。五法现前
灭。第三彼长老下对众唱灭。欲令众人皆知。释相可
解。上来七百集法竟。
●次明现在流通。
于中文二。初修部者。正明波离
问若疑滞以辨流通。第二增一下约其数法次第宗
序。以辨流通。言修部者。条录别事。一一咨问。欲使识
相侍持。后无疑滞。问诸经皆有问名流通。何以律中
不问其名。答经为诠理。随缘化生。立名不同。故须咨
问。律是行教毗尼藏收。更无别名无滥不问。次问之
中。广问初犯四戒。第二问六。馀并毗无。问若初戒文
相可解。次盗戒。盗损约本取物处结。本处不满兰。约
处既尔。贵贱时亦然。多人分物。虽不满五。通作一分。
教人业满盗经如上释。先然可彼吉者。谓且直结然
可不应。不是即明盗方便罪。若是盗方便罪。即应如
前文云。方便求五钱。未离本处摄。并得巳衣兰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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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衣上实无有罪。但为替他衣处故。是境差偷兰。夺
盗者物。分别如上。次盗心。例易他分物筹者。据随筹
分物例易回换。次句盗他分物筹。此见付受以筹论
数。盗隐此筹故得成重。次句转例他筹者。见初句堕
筹分摄。但为转例故兰。亦可三句并据堕筹。初句据
换易。次句直盗取筹。后句是前二方便。次再盗不满
五。佛言前后满五犯夷。此谓主一。前后心不断。若其
异主。或中间心断。但合得兰。不犯夷罪。次守视人及
贼皆巳盗成属巳。故佛言。此天是檀越食。听洗手受
食之。然守视人非正物主。不合从乞。从乞即是教他
盗故。解放牛等。慈心不犯。不同慈煞。彼有煞心故犯
无根取他食者。如师不遣取。诈传师语。故是无根。损
他施主物。所以犯重。次煞戒可知。妄语戒中。时比丘
有檀越下次第十句。前之四句。谓常为汝说法者。次
数至汝家。次数坐汝床。次数受汝食。皆为檀越重问
不语。令彼不了故兰。下之六句。檀越语供养比丘言。
若大德是阿罗汉者。脱僧伽梨。次著及坐起上下。为
现相不了。前人生疑。为当比丘为我故现相。为当不
尔。以是故兰。次有十句。一同其前。但言是佛弟子声
闻为异。馀相可知。问严好比丘言。忆五百劫事。如何
世尊言严好比丘忆一生事无犯。答彼从无想天殁
来生此间。彼寿五百劫而名为一生。次第二犯欲身
中四句。如上粗语中者。第一句比丘言。汝但不能一
切与我。女人若言大德不能何等一切与。比丘默然
盗者物。分别如上。次盗心。例易他分物筹者。据随筹
分物例易回换。次句盗他分物筹。此见付受以筹论
数。盗隐此筹故得成重。次句转例他筹者。见初句堕
筹分摄。但为转例故兰。亦可三句并据堕筹。初句据
换易。次句直盗取筹。后句是前二方便。次再盗不满
五。佛言前后满五犯夷。此谓主一。前后心不断。若其
异主。或中间心断。但合得兰。不犯夷罪。次守视人及
贼皆巳盗成属巳。故佛言。此天是檀越食。听洗手受
食之。然守视人非正物主。不合从乞。从乞即是教他
盗故。解放牛等。慈心不犯。不同慈煞。彼有煞心故犯
无根取他食者。如师不遣取。诈传师语。故是无根。损
他施主物。所以犯重。次煞戒可知。妄语戒中。时比丘
有檀越下次第十句。前之四句。谓常为汝说法者。次
数至汝家。次数坐汝床。次数受汝食。皆为檀越重问
不语。令彼不了故兰。下之六句。檀越语供养比丘言。
若大德是阿罗汉者。脱僧伽梨。次著及坐起上下。为
现相不了。前人生疑。为当比丘为我故现相。为当不
尔。以是故兰。次有十句。一同其前。但言是佛弟子声
闻为异。馀相可知。问严好比丘言。忆五百劫事。如何
世尊言严好比丘忆一生事无犯。答彼从无想天殁
来生此间。彼寿五百劫而名为一生。次第二犯欲身
中四句。如上粗语中者。第一句比丘言。汝但不能一
切与我。女人若言大德不能何等一切与。比丘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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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佛言说不了了偷兰。次句知心。若言一切能与。此
亦能与僧残。第三句比丘言汝不应一切与。彼问大
德何等不应一切与。比丘默然疑。佛言。不了了兰。次
句意解。重问何等不一切与僧残。馀文可解。上来调
部竟。
●次毗尼增一。
言毗尼者。举一部之都名。为欲总
收大教。故举斯称。言增一者。以一为本。一上加一。故
云增一。乃至增二十二。类亦同尔。此中一摄一增一。
乃至二十二类尔。又此数中毗无十四十五十六。及
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七门。但有十五。既是增数法
门。理应随次解释。
先解增一。就增一中。文分为二。第一明序證说不虚。
第二时世尊下明所说法。初文序分应有六句。𨷂无
徒众。但有其五。一者信成。二者闻成。三者时成。四者
主成。五者处成。解释此文。可为四句料简。第一明有
之由。第二须有之意。第三置之处所。第四解释文相。
初有由者。此序分文。为佛教故。所以集法众圣。依言
置立。佛何故教。为阿难请。阿难何缘故请。由阿泥卢
豆教故。彼何缘教。以见阿难心没忧海。阿难何故心
没忧海。为见如来入般。亲爱未除。故智度论第二云。
如佛般涅槃时。于俱夷那竭国。萨罗双树林中。北首
而卧。一心欲入涅槃。尔时阿难。亲爱未除。未离欲故
心没忧海。不能自出。尔时长老阿泥卢豆语阿难言。
汝守佛法藏人。不应如凡人。自没忧海。一切有为法。
亦能与僧残。第三句比丘言汝不应一切与。彼问大
德何等不应一切与。比丘默然疑。佛言。不了了兰。次
句意解。重问何等不一切与僧残。馀文可解。上来调
部竟。
●次毗尼增一。
言毗尼者。举一部之都名。为欲总
收大教。故举斯称。言增一者。以一为本。一上加一。故
云增一。乃至增二十二。类亦同尔。此中一摄一增一。
乃至二十二类尔。又此数中毗无十四十五十六。及
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七门。但有十五。既是增数法
门。理应随次解释。
先解增一。就增一中。文分为二。第一明序證说不虚。
第二时世尊下明所说法。初文序分应有六句。𨷂无
徒众。但有其五。一者信成。二者闻成。三者时成。四者
主成。五者处成。解释此文。可为四句料简。第一明有
之由。第二须有之意。第三置之处所。第四解释文相。
初有由者。此序分文。为佛教故。所以集法众圣。依言
置立。佛何故教。为阿难请。阿难何缘故请。由阿泥卢
豆教故。彼何缘教。以见阿难心没忧海。阿难何故心
没忧海。为见如来入般。亲爱未除。故智度论第二云。
如佛般涅槃时。于俱夷那竭国。萨罗双树林中。北首
而卧。一心欲入涅槃。尔时阿难。亲爱未除。未离欲故
心没忧海。不能自出。尔时长老阿泥卢豆语阿难言。
汝守佛法藏人。不应如凡人。自没忧海。一切有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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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常相。汝莫愁忧。又佛手付汝法。汝今愁闷失所
受事。汝当问佛。佛涅槃后。我曹云何行道。谁当作师。
恶口车匿云何共住。佛经初首作何等语。如是种种
未来事应问佛。阿难闻是事巳。闷心小醒。得念道力。
助于佛末后卧床边。以此事问佛。佛告阿难。若今现
在。若我过去后。自依正法。莫依止馀从今解脱戒经
即是大师。车匿比丘。我涅槃后。如梵天法应当治。
若心耎后应教迦旃延经。即可得道。后次是我三阿
僧祇劫所集法宝藏初。应作是说。如是我闻一时佛
在某方某国土某处树林中。何以故。过去诸佛。经法
初头。皆称是语。未来诸佛亦称是语。现在诸佛。末后
涅槃时。亦教称是语。今我解涅槃后。经初亦称是语。
以是当知。是佛所教。非佛自言如是我闻。此律虽非
度喜诵出。义准近取。轨则亦然。
次须有者。凡入佛法须有信心。信是道元功德母。故
须起信。是以智论云。如住所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
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如是入佛法无摄根力觉
道禅定宝山中。不能有所取。无信亦如是。入佛法宝
山。都无所得。佛言若人有信。是人能入我大法海中。
能得沙门果。不空剃头染袈裟。若无有信。是人不能
入我大法海中。如枯树不生花实。不得沙门果。虽剃
头染衣读种种经能难若。于佛法中。空无所得。又此
信者。是圣财之初。故入法者。观令生信。又此劝信。谓
劝信正之人。以信正人。受行佛教。若是传者之言。则
受事。汝当问佛。佛涅槃后。我曹云何行道。谁当作师。
恶口车匿云何共住。佛经初首作何等语。如是种种
未来事应问佛。阿难闻是事巳。闷心小醒。得念道力。
助于佛末后卧床边。以此事问佛。佛告阿难。若今现
在。若我过去后。自依正法。莫依止馀从今解脱戒经
即是大师。车匿比丘。我涅槃后。如梵天法应当治。
若心耎后应教迦旃延经。即可得道。后次是我三阿
僧祇劫所集法宝藏初。应作是说。如是我闻一时佛
在某方某国土某处树林中。何以故。过去诸佛。经法
初头。皆称是语。未来诸佛亦称是语。现在诸佛。末后
涅槃时。亦教称是语。今我解涅槃后。经初亦称是语。
以是当知。是佛所教。非佛自言如是我闻。此律虽非
度喜诵出。义准近取。轨则亦然。
次须有者。凡入佛法须有信心。信是道元功德母。故
须起信。是以智论云。如住所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
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如是入佛法无摄根力觉
道禅定宝山中。不能有所取。无信亦如是。入佛法宝
山。都无所得。佛言若人有信。是人能入我大法海中。
能得沙门果。不空剃头染袈裟。若无有信。是人不能
入我大法海中。如枯树不生花实。不得沙门果。虽剃
头染衣读种种经能难若。于佛法中。空无所得。又此
信者。是圣财之初。故入法者。观令生信。又此劝信。谓
劝信正之人。以信正人。受行佛教。若是传者之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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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奉故。以如是等言。劝令生信。若是耶见之人。不
修正法。以是等劝。则不足。要须广现神通。为说因果
道理。方生信心。受行佛教。
次处所者。问如诸经中时等一者。置一如是。劝则义
具。答其时等则者。立多如是。以一如是劝义不足。今
此律藏。禁该一代。人时处事各别不同。理应随戒立
多如是。如阿含经。何以但一。解凡如是者。證信为义。
若其一戒立一如是。即有跋阇林中差别。若其随事
立多也是。便谓多戒。不同一制。由此义故。不置如是。
又问由斯义故。不置可尔。何故至此方始有耶。若以
于此安得通大化。文省义周。劝信义具。如言。如来出
世。见众过失。故以一义。为诸声闻等。即是以一通收
一部中一。乃至二十二类亦同尔。但信增一。是佛所
说。当知亦信一部中一。由有斯义故置于此。文解依如
大毗尼藏。戒戒之中皆有如是。今文无者。为后分部
圣人。恐文繁略。吉问所以得知本藏中有。若智论第
二。波离诵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毗舍离。尔时须㵪
那迦兰陀长者子。初作淫欲。以是因缘故。初结大罪。
又十诵结集。迦叶语阿难。从今日一切修妒路。一切
尼一切阿毗昙初。皆称如是我闻一时。出曜论亦尔
次解文相。如是者为约法释。如则指法。是为定词。如
佛所说一切皆是。故言如是。又解。所闻之法契理曰
如。如说者是。故云如是。又约传持解。如者如佛之言。
是者是佛之教。即是今何诵法不异佛法说时。故言
修正法。以是等劝。则不足。要须广现神通。为说因果
道理。方生信心。受行佛教。
次处所者。问如诸经中时等一者。置一如是。劝则义
具。答其时等则者。立多如是。以一如是劝义不足。今
此律藏。禁该一代。人时处事各别不同。理应随戒立
多如是。如阿含经。何以但一。解凡如是者。證信为义。
若其一戒立一如是。即有跋阇林中差别。若其随事
立多也是。便谓多戒。不同一制。由此义故。不置如是。
又问由斯义故。不置可尔。何故至此方始有耶。若以
于此安得通大化。文省义周。劝信义具。如言。如来出
世。见众过失。故以一义。为诸声闻等。即是以一通收
一部中一。乃至二十二类亦同尔。但信增一。是佛所
说。当知亦信一部中一。由有斯义故置于此。文解依如
大毗尼藏。戒戒之中皆有如是。今文无者。为后分部
圣人。恐文繁略。吉问所以得知本藏中有。若智论第
二。波离诵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毗舍离。尔时须㵪
那迦兰陀长者子。初作淫欲。以是因缘故。初结大罪。
又十诵结集。迦叶语阿难。从今日一切修妒路。一切
尼一切阿毗昙初。皆称如是我闻一时。出曜论亦尔
次解文相。如是者为约法释。如则指法。是为定词。如
佛所说一切皆是。故言如是。又解。所闻之法契理曰
如。如说者是。故云如是。又约传持解。如者如佛之言。
是者是佛之教。即是今何诵法不异佛法说时。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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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又解。波离今持不异佛说为如。如说者乞。故云
如是。又约信行解。如是者即是信相。故智度论第二
云。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是不信相。信者言是事如
是。譬如牛皮未柔石可屈折。无信人亦如是。譬如牛
皮巳柔随用可作。有信人亦如是。又解。如是者信顺
之词。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即师资之道成。文无丰约。
非信不传。故言如是。次我闻者。我是诸落随俗假者。
智度第二。问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无有吾我。云
何佛经初首。言如是我闻。答佛弟子辈。虽知无我。随
俗法说我。非实我也。譬如以金钱买铜钱。人无笑者。
何以故。卖买法应尔。言我者亦如是。于无我法中而
说我。随俗故不应难。闻者。所谓耳根不坏。有可闻境。
发识听受。具缘如上。次一时者化辰也。即是尔时别
名。反指法。昔说听之时。所谓说听究竟总且时。次佛
者。是其化主。义如前释。次在舍卫等者。列其化处。梵
云室罗筏悉底国(在中即度文言舍卫讹略不正)。梵云逝多林(唐言胜林
旧曰祗陀者讹也)。给孤独食。名苏达多(唐言善施旧云须达者讹也)。但
以园是善施所买。树是胜林所施。买园施树。如上文
明。世尊居此善施园中。为诸比丘。敷陈行轨。
次明所说耶正之法。于中文二。初文将欲说法。先须
敕听。恐有證闻之失。错传之过。端意专心听。故曰谛
听。善思者。敕令筹虑。以学须思。不思则㘝为使里还
简择耶正。念之者。敕令持法。既闻正法。须落在心。为
使修行奉持无赞。次若比丘下辨耶正法。于中文三。
如是。又约信行解。如是者即是信相。故智度论第二
云。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是不信相。信者言是事如
是。譬如牛皮未柔石可屈折。无信人亦如是。譬如牛
皮巳柔随用可作。有信人亦如是。又解。如是者信顺
之词。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即师资之道成。文无丰约。
非信不传。故言如是。次我闻者。我是诸落随俗假者。
智度第二。问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无有吾我。云
何佛经初首。言如是我闻。答佛弟子辈。虽知无我。随
俗法说我。非实我也。譬如以金钱买铜钱。人无笑者。
何以故。卖买法应尔。言我者亦如是。于无我法中而
说我。随俗故不应难。闻者。所谓耳根不坏。有可闻境。
发识听受。具缘如上。次一时者化辰也。即是尔时别
名。反指法。昔说听之时。所谓说听究竟总且时。次佛
者。是其化主。义如前释。次在舍卫等者。列其化处。梵
云室罗筏悉底国(在中即度文言舍卫讹略不正)。梵云逝多林(唐言胜林
旧曰祗陀者讹也)。给孤独食。名苏达多(唐言善施旧云须达者讹也)。但
以园是善施所买。树是胜林所施。买园施树。如上文
明。世尊居此善施园中。为诸比丘。敷陈行轨。
次明所说耶正之法。于中文二。初文将欲说法。先须
敕听。恐有證闻之失。错传之过。端意专心听。故曰谛
听。善思者。敕令筹虑。以学须思。不思则㘝为使里还
简择耶正。念之者。敕令持法。既闻正法。须落在心。为
使修行奉持无赞。次若比丘下辨耶正法。于中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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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辨所说法耶正差别。第二尔时佛告下举制利
益。第三尔时佛告下对制明舍。前文有二。第一总明。
第二离辨。总中有三。第一明说耶正。第二是故下举
正劝修。第三佛说下度闻修奉。前文先耶后正。愿说
文二。第一说耶妨正。第二此比丘下明说耶损。前文
若比丘说。相似文句者。正说听法。言同意异。如调达
五法。跋阇十非。遮法略尼者。正明妨正。次说耶损。损
有其二。一者损人说耶。非直自损。亦损他人。以此耶
法教人。令他仿习。故曰令多人不得利益。明今作者
是恶道因。故曰作诸苦业。二者损法。故曰以灭正法。
次明说正亦二如前。然说正法。顺其道理。故曰随顺
文句。以随顺故。不违法毗尼。以不违法毗尼。便有利
益。益还有二。一者益人。非直自利。亦利群品。故曰利
益多人。既说正法。非恶道因。故曰不言作众苦业。二
令法住。既说顺理。便不坠没。故曰正法久住。
次明
劝修。上来既辨损益差别。汝等应各称法而说。
次
度所闻。闻未曾有。得了是非。耶正既分。顶戴修奉。故
曰欢喜等。然则心心领纳。目之为。久久不失。称之曰
持。
次离明法非。第二尔时下毗尼非毗尼。第三佛
告下制非制。分文解释。一同总中。
次明制利。于中文二。初总举制利。第二尔时下对事别
明。前文见家过失者。即是漏过诸戒所防。以一义者。
以是增一文故。故举其一。谓是十个一。为诸声闻结。
戒者。显制所由。次别之中。或可文二。前是众法。次制
益。第三尔时佛告下对制明舍。前文有二。第一总明。
第二离辨。总中有三。第一明说耶正。第二是故下举
正劝修。第三佛说下度闻修奉。前文先耶后正。愿说
文二。第一说耶妨正。第二此比丘下明说耶损。前文
若比丘说。相似文句者。正说听法。言同意异。如调达
五法。跋阇十非。遮法略尼者。正明妨正。次说耶损。损
有其二。一者损人说耶。非直自损。亦损他人。以此耶
法教人。令他仿习。故曰令多人不得利益。明今作者
是恶道因。故曰作诸苦业。二者损法。故曰以灭正法。
次明说正亦二如前。然说正法。顺其道理。故曰随顺
文句。以随顺故。不违法毗尼。以不违法毗尼。便有利
益。益还有二。一者益人。非直自利。亦利群品。故曰利
益多人。既说正法。非恶道因。故曰不言作众苦业。二
令法住。既说顺理。便不坠没。故曰正法久住。
次明
劝修。上来既辨损益差别。汝等应各称法而说。
次
度所闻。闻未曾有。得了是非。耶正既分。顶戴修奉。故
曰欢喜等。然则心心领纳。目之为。久久不失。称之曰
持。
次离明法非。第二尔时下毗尼非毗尼。第三佛
告下制非制。分文解释。一同总中。
次明制利。于中文二。初总举制利。第二尔时下对事别
明。前文见家过失者。即是漏过诸戒所防。以一义者。
以是增一文故。故举其一。谓是十个一。为诸声闻结。
戒者。显制所由。次别之中。或可文二。前是众法。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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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波罗夷下是别行。二可通明所制之事。总举二百
八十。不须分二。以文举呵责为法。馀例皆同。望制一
部重轻。众行一一成招十利功德。然文毗举呵责等
而不备具。言舍挍法律所制者。谓闻他说。应须具说。
然后捡其法律制相是非。是者应行。非者应弃。阿菟
婆陀者。梵音(此云随问答分别)谓不得与僧问答。不得随会
集起。请众制戒者。举其制体。制说戒者。制米月说戒。
馀相可解。
次舍戒。合有十九个一。
●次解增二。
大文总有十二。第一举例四境。第二
尔时佛告下举毗尼数。第三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
种人下明性不调。第四尔时佛告诸比丘有学比丘
下略辨修进。第五尔时佛告诸比丘破戒堕二道下
持破堕不。第六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种人谤如来
下明说谤不。第七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家下是非
两众。第八尔时佛告诸比丘比丘有二法下明法住
灭。第九比丘有二法者应举下明应举不。第十有二
法增长有漏下辨漏增不。第十一有二语下开听舍
戒。第十二如来出世下制戒之利。
先解初。初文成耶例说有四。第一明二处。第二后有
二事下明二事。第三明二法。第四后有二见酒见非。
酒下明二见。先解初文二处。问文中伹言有二种犯。
一轻二重。云何乃言二处。解以此二犯。起依屏露二
处。屏处犯重。露处犯轻。今言二犯者。偏彰犯名。不举
八十。不须分二。以文举呵责为法。馀例皆同。望制一
部重轻。众行一一成招十利功德。然文毗举呵责等
而不备具。言舍挍法律所制者。谓闻他说。应须具说。
然后捡其法律制相是非。是者应行。非者应弃。阿菟
婆陀者。梵音(此云随问答分别)谓不得与僧问答。不得随会
集起。请众制戒者。举其制体。制说戒者。制米月说戒。
馀相可解。
次舍戒。合有十九个一。
●次解增二。
大文总有十二。第一举例四境。第二
尔时佛告下举毗尼数。第三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
种人下明性不调。第四尔时佛告诸比丘有学比丘
下略辨修进。第五尔时佛告诸比丘破戒堕二道下
持破堕不。第六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种人谤如来
下明说谤不。第七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家下是非
两众。第八尔时佛告诸比丘比丘有二法下明法住
灭。第九比丘有二法者应举下明应举不。第十有二
法增长有漏下辨漏增不。第十一有二语下开听舍
戒。第十二如来出世下制戒之利。
先解初。初文成耶例说有四。第一明二处。第二后有
二事下明二事。第三明二法。第四后有二见酒见非。
酒下明二见。先解初文二处。问文中伹言有二种犯。
一轻二重。云何乃言二处。解以此二犯。起依屏露二
处。屏处犯重。露处犯轻。今言二犯者。偏彰犯名。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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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处。下言二处者。即举犯处。不标犯名。文中互明。于
理无失。亦可指此屏露。生轻重二行之处。故曰二处。
亦可此二生有正处。故名为二处。言轻重者。论其犯
相。虽后众多。以轻重法收。收无不尽。故言一轻二重。
二者是夷以坏本故。轻是残等不坏本故。或可方便。
为轻。究竟为重。或可性罪为重。遮罪为轻。或可故作
者重。非故者轻。若其顺说此二。名为正见。例说期两。
即是其有。次明二事。言轻而有馀者。以非绝分。故曰
有馀。以是有馀。得应众法。故言轻者。得作羯磨。若其
以重翻轻。应言后有二种。一重而无馀。二重不得作
羯磨。无此类者。是文略也。次以夷等一轻一重相对
为二事。以夷为头有六句。残有五句。乃至恶说。渐各
少一。合有二十一对灭。以二二相对不殊。故言亦如
是。非谓数齐名亦如是。次二法者此举缘心。故言二
见。下文约境。称云二法。以能缘心。乖于正理。有见例
说。故言不应行。还约九对十八法论。旧非旧者。还是
常行非常行。次明二见。有其多对。八种浆停久。憙受
成酒。饮则醉人。名之为酒。停近未变。不名为酒。今说
巳变者是非酒。未变者是酒。故言酒见非酒非酒见
酒。饮非饮者。互说八浆。食非食者。五正为食。不正非。
食。时非时者。如迦提月。圣开五事名时。过限是非时。
及馀开等为时亦尔。净不净者。衣药等物畜顺开法
不生过各。名之为净。畜不应法。名为不净。重非重者。
夷残是重。说为非重。提等非重。说为是重。难非难者。
理无失。亦可指此屏露。生轻重二行之处。故曰二处。
亦可此二生有正处。故名为二处。言轻重者。论其犯
相。虽后众多。以轻重法收。收无不尽。故言一轻二重。
二者是夷以坏本故。轻是残等不坏本故。或可方便。
为轻。究竟为重。或可性罪为重。遮罪为轻。或可故作
者重。非故者轻。若其顺说此二。名为正见。例说期两。
即是其有。次明二事。言轻而有馀者。以非绝分。故曰
有馀。以是有馀。得应众法。故言轻者。得作羯磨。若其
以重翻轻。应言后有二种。一重而无馀。二重不得作
羯磨。无此类者。是文略也。次以夷等一轻一重相对
为二事。以夷为头有六句。残有五句。乃至恶说。渐各
少一。合有二十一对灭。以二二相对不殊。故言亦如
是。非谓数齐名亦如是。次二法者此举缘心。故言二
见。下文约境。称云二法。以能缘心。乖于正理。有见例
说。故言不应行。还约九对十八法论。旧非旧者。还是
常行非常行。次明二见。有其多对。八种浆停久。憙受
成酒。饮则醉人。名之为酒。停近未变。不名为酒。今说
巳变者是非酒。未变者是酒。故言酒见非酒非酒见
酒。饮非饮者。互说八浆。食非食者。五正为食。不正非。
食。时非时者。如迦提月。圣开五事名时。过限是非时。
及馀开等为时亦尔。净不净者。衣药等物畜顺开法
不生过各。名之为净。畜不应法。名为不净。重非重者。
夷残是重。说为非重。提等非重。说为是重。难非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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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障戒。名之为难。馀不障戒。及说为难。无虫见虫
者。准说可解。破见不破者。谓不见罪人其实是破。而
言不破。不破见破者。谓不识罪人。其实不破。而言是
破。种非种者。约五生种前人义巳解说。而言未解。实
未解者。言巳解说。亲非亲者。约父母等亲。怖不怖者。
佛说四种犯畏。实是可怖。情乐作罪。名为不怖。佛劝
持之。畏慎轻戒。重若金刚。等学诸戒。此名不怖。反生
惧心。不肯修学。故言不怖见怖。道见非道。约五法八
正。互说可。行见非行亦尔。道性清升。不为或系。名为
出离。说非出离。漏业系人。不得解脱。名不出离。说为
出离。若犯四夷无用名弃。说为非弃。犯馀得用。名为
不弃。反说为弃。次下五对。并是外道执我之异名。但
执断常见者。必缘我为境。于中计世间常者是常见。
见世间无常者是断见。无际是常见。有际是断见。是
身命等。计一异者非见。然与断常计为其根本。是身
是命。即是断见之本。身无常故。命亦无常。身异命异。
即是常见之本。身虽谢灭而命常存。有如来灭度是
断见。无灭度是常见。有无灭度者。断常合计。粗我虽
谢。细我常存。非有无灭度者。是其空见。
次举毗尼数。言犯诤毗尼者。犯诤非毗尼。以能除犯
除诤。约其所灭标名。故曰犯诤毗尼。下之三对。准释
可解。
次明人性不同。总有土对。以此等人怀其离毒。自坏
恼他。故言住不安乐。触缘易忿。故曰喜嗔。结恨不舍。
者。准说可解。破见不破者。谓不见罪人其实是破。而
言不破。不破见破者。谓不识罪人。其实不破。而言是
破。种非种者。约五生种前人义巳解说。而言未解。实
未解者。言巳解说。亲非亲者。约父母等亲。怖不怖者。
佛说四种犯畏。实是可怖。情乐作罪。名为不怖。佛劝
持之。畏慎轻戒。重若金刚。等学诸戒。此名不怖。反生
惧心。不肯修学。故言不怖见怖。道见非道。约五法八
正。互说可。行见非行亦尔。道性清升。不为或系。名为
出离。说非出离。漏业系人。不得解脱。名不出离。说为
出离。若犯四夷无用名弃。说为非弃。犯馀得用。名为
不弃。反说为弃。次下五对。并是外道执我之异名。但
执断常见者。必缘我为境。于中计世间常者是常见。
见世间无常者是断见。无际是常见。有际是断见。是
身命等。计一异者非见。然与断常计为其根本。是身
是命。即是断见之本。身无常故。命亦无常。身异命异。
即是常见之本。身虽谢灭而命常存。有如来灭度是
断见。无灭度是常见。有无灭度者。断常合计。粗我虽
谢。细我常存。非有无灭度者。是其空见。
次举毗尼数。言犯诤毗尼者。犯诤非毗尼。以能除犯
除诤。约其所灭标名。故曰犯诤毗尼。下之三对。准释
可解。
次明人性不同。总有土对。以此等人怀其离毒。自坏
恼他。故言住不安乐。触缘易忿。故曰喜嗔。结恨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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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怀怨。所为九十暴。名为急性。固执坚牢。称云难
舍。吝彼财法。名之为悭。忌他财德。故曰嫉妒。亦可见
他得利生恼。名之名嫉。自耻内德劣他。称之为妒。意
欲害彼。语悦其情。名为欺诳。心存名利。身相亲附。称
云谄曲。慠诞陵物。名为自高。数起斗讼。称云诤。染着
衣服。名为好饰。任情纵荡。称云放逸。于等计胜。名之
为慢。未得谓得。称增上慢。多求无厌。名之为贪。匿怨
侵人。称之为悉。自叹巳德。名曰自誉。讥人过恶。称曰
毁他。拨无谛宝叶果。称云耶见。断常乖中。名为边见。
识性愚钝。故曰难教。闻悔不行。名为不受训导。
次辨进修三学。先明戒学。戒学文三。第一示进修法。
第二是故下劝令修学。第三佛说下度。闻修奉。前文
复三。第一举修二法利益。有学比丘未得无学。心希
无学常修二法。即于无学果法未得能得等。此未得
等。并望无学果说。不同旧云未得令得。谓得生空解
也。悟达法空理解转深。故曰未入令入。心冥无相乃
至具二解脱。故曰未證令證。此释违理。义不应然。第
二何等二下出二法体。言善犯者。善浅犯相轻重分
明。此谓有解。解而不行。无以获益。故次明行。即是善
能除犯。除犯有二。一防未非。二除巳赴。离此二过。令
戒清洁。故曰善能除犯。亦可善犯防其未非。善能除
犯。除其巳起。巳未双亡。成其皎洁。第三如是下结馀
二如文。次明定学。善入定者。从粗至细。善出定者。从
粗至细。善修此二。得益同前。重明不异。故亦如是。次
舍。吝彼财法。名之为悭。忌他财德。故曰嫉妒。亦可见
他得利生恼。名之名嫉。自耻内德劣他。称之为妒。意
欲害彼。语悦其情。名为欺诳。心存名利。身相亲附。称
云谄曲。慠诞陵物。名为自高。数起斗讼。称云诤。染着
衣服。名为好饰。任情纵荡。称云放逸。于等计胜。名之
为慢。未得谓得。称增上慢。多求无厌。名之为贪。匿怨
侵人。称之为悉。自叹巳德。名曰自誉。讥人过恶。称曰
毁他。拨无谛宝叶果。称云耶见。断常乖中。名为边见。
识性愚钝。故曰难教。闻悔不行。名为不受训导。
次辨进修三学。先明戒学。戒学文三。第一示进修法。
第二是故下劝令修学。第三佛说下度。闻修奉。前文
复三。第一举修二法利益。有学比丘未得无学。心希
无学常修二法。即于无学果法未得能得等。此未得
等。并望无学果说。不同旧云未得令得。谓得生空解
也。悟达法空理解转深。故曰未入令入。心冥无相乃
至具二解脱。故曰未證令證。此释违理。义不应然。第
二何等二下出二法体。言善犯者。善浅犯相轻重分
明。此谓有解。解而不行。无以获益。故次明行。即是善
能除犯。除犯有二。一防未非。二除巳赴。离此二过。令
戒清洁。故曰善能除犯。亦可善犯防其未非。善能除
犯。除其巳起。巳未双亡。成其皎洁。第三如是下结馀
二如文。次明定学。善入定者。从粗至细。善出定者。从
粗至细。善修此二。得益同前。重明不异。故亦如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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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直学。文三如前。苦集滓秽。体能障道。名可厌处。观
过弃舍。故曰生厌。巳生厌故。修道證灭。解兴或丧。众
累斯除。故曰巳厌正忆念断。次劝修学。先序后颂。颂
中两偈。前偈颂前可厌处生厌。次偈诵前巳厌正忆
念断。前偈内有胜智。名为明者。为或未除名在厌处。
情背修道。令永断除。故曰能生厌离心。集因既无。苦
果随丧。故曰无畏不恐怖。以能断故。得名圣者。次偈
上半修道。下半證灭。
次明持破堕不。于中有四。一明堕不堕。二明脱不脱。
三明缚不缚。四明净不净。初文三句。一约行相对。二
约处相对。三约见相对。释相可解。次文佛圣弟子者。
谓此戒法。圣者修行。得此戒法。名圣弟子。天人中尊
贵。违禁起非。名之为犯。或业露心。不惧恶报。故曰不
见犯。有此二法。不得解脱。翻前以说。即得解脱。馀二
对可解。次缚不缚者。约因以说。因黑成者。名为被缚。
因累若除。便不被缚。亦有三对。如前不别。故言亦如。
是。次清净者。漏举不堕得脱不缚。一边而说。
次明谤不。文有七对。一谤不谤。二不受如来善教。三
违如来。四坚持与如来诤。五不奉如来。六不值如来。
七于如来所粗矿无有慈心。初文有三。一举不信等。
二法直谤如来。二例说增一中三对六明谤不谤。三
例说增二中四对八明谤不谤。初文谓起耶心轻大
诬大圣。故曰不信乐。憎嫉佛法幽深。凡情难恻。自解
犹如豪露。及谓穷理尽源。故曰信乐不解。受持此二。
过弃舍。故曰生厌。巳生厌故。修道證灭。解兴或丧。众
累斯除。故曰巳厌正忆念断。次劝修学。先序后颂。颂
中两偈。前偈颂前可厌处生厌。次偈诵前巳厌正忆
念断。前偈内有胜智。名为明者。为或未除名在厌处。
情背修道。令永断除。故曰能生厌离心。集因既无。苦
果随丧。故曰无畏不恐怖。以能断故。得名圣者。次偈
上半修道。下半證灭。
次明持破堕不。于中有四。一明堕不堕。二明脱不脱。
三明缚不缚。四明净不净。初文三句。一约行相对。二
约处相对。三约见相对。释相可解。次文佛圣弟子者。
谓此戒法。圣者修行。得此戒法。名圣弟子。天人中尊
贵。违禁起非。名之为犯。或业露心。不惧恶报。故曰不
见犯。有此二法。不得解脱。翻前以说。即得解脱。馀二
对可解。次缚不缚者。约因以说。因黑成者。名为被缚。
因累若除。便不被缚。亦有三对。如前不别。故言亦如。
是。次清净者。漏举不堕得脱不缚。一边而说。
次明谤不。文有七对。一谤不谤。二不受如来善教。三
违如来。四坚持与如来诤。五不奉如来。六不值如来。
七于如来所粗矿无有慈心。初文有三。一举不信等。
二法直谤如来。二例说增一中三对六明谤不谤。三
例说增二中四对八明谤不谤。初文谓起耶心轻大
诬大圣。故曰不信乐。憎嫉佛法幽深。凡情难恻。自解
犹如豪露。及谓穷理尽源。故曰信乐不解。受持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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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以越于情童诬誷大圣。名之为谤。故告汝等令知
谤馀罪轻谤如来最重。若其自识分齐解准至此。诸
馀深义。圣者能知。如此反增福慧。何有过咎。次例说
增一中六可解。次例说增二中四对八者。初二法者。
是前二见中。初十八法。此约境说。名为二法。二处者。
是初轻重二处。二事者。次轻及夷等。二见者。酒见非
酒等。作文同前。故言亦如是。第二门违拒圣说。故曰
不受善教。第三门说永正理。故曰违如来。第四门执
见难悟。故曰坚持与如来诤。第五门自师巳见。故曰
不奉如来。第六门搆耶背正。故曰不值如来。第七门
纵耶慠逸。故曰于如来所粗矿无有慈心。作文同初。
并言亦如是。
次是非二众。文分为四。第一先列是非二众。第二时
舍利弗下能举所举各自观过。诤得消殄。是名法众。
不自观过诤转增炽。名非法众。第三尔时佛告下二
种痴者是非法众。二种智者是如法众。第四尔时佛
告下明断举应不。若能顺法断诤举罪。是名法众。若
断举违教。是非法众。前文有二。初法说是非二众。第
二尔时佛告下举是非两喻及合。前文有三。第一法
语非法语众类是等众。以纯如纯如非故。第二如法
非法众类是不等众。以如非不等故。第三等不等众。
初文等众五句。一举。二列。三何等下释。四此二众中
不赞。五佛说下度闻修奉。第三释二众中。各有其三。
谓举释结。列中先如后非。释中先非后如。众中不用
谤馀罪轻谤如来最重。若其自识分齐解准至此。诸
馀深义。圣者能知。如此反增福慧。何有过咎。次例说
增一中六可解。次例说增二中四对八者。初二法者。
是前二见中。初十八法。此约境说。名为二法。二处者。
是初轻重二处。二事者。次轻及夷等。二见者。酒见非
酒等。作文同前。故言亦如是。第二门违拒圣说。故曰
不受善教。第三门说永正理。故曰违如来。第四门执
见难悟。故曰坚持与如来诤。第五门自师巳见。故曰
不奉如来。第六门搆耶背正。故曰不值如来。第七门
纵耶慠逸。故曰于如来所粗矿无有慈心。作文同初。
并言亦如是。
次是非二众。文分为四。第一先列是非二众。第二时
舍利弗下能举所举各自观过。诤得消殄。是名法众。
不自观过诤转增炽。名非法众。第三尔时佛告下二
种痴者是非法众。二种智者是如法众。第四尔时佛
告下明断举应不。若能顺法断诤举罪。是名法众。若
断举违教。是非法众。前文有二。初法说是非二众。第
二尔时佛告下举是非两喻及合。前文有三。第一法
语非法语众类是等众。以纯如纯如非故。第二如法
非法众类是不等众。以如非不等故。第三等不等众。
初文等众五句。一举。二列。三何等下释。四此二众中
不赞。五佛说下度闻修奉。第三释二众中。各有其三。
谓举释结。列中先如后非。释中先非后如。众中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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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毗尼。不依佛教。而说犯残等罪。不教忏悔而共住。
故曰应教不教而住犯夷。不灭摈而共住。故曰应灭
不灭而住。亦可云应教策修防非之行。而不教故。故
曰应教不教而住。应灭巳起罪诤而住。不教灭故。故
曰应灭不灭而住。次法语众。反说应知。次不等众。亦
五如前。释中前二句人非。次三句法非。次如法众翻
说可解。次明等不等众。于中差别六句不同。一彼此数
齐名等。力伴有无。名为不等。二俱有力故名等。数伴
不齐。名为不等。三俱有伴故名等。数力不齐。名为不
等。四数力俱有名等。对伴有无。名为不等。五数伴俱
齐名等。对力有无。名为不等。六力伴俱齐名等。对数
多少。名为不等。文相同前。故言亦如是。次喻有二。一
与非法比丘强炽喻。次与如法比丘有力喻。此总喻
上是非二众。初喻五句。第一法王力弱如法比丘无
力喻。第二众贼炽灭非法比丘有力喻。第三尔时法
王下如法比丘为非法者恼出入不安喻。第四边国
小王下群小比丘不遵教法喻。第五国界人民下令
馀下众不得修善喻。癈修道业。故曰生业休癈。非直
癈修。亦令生恼。故曰忧苦等。合中初二不次。馀者相
当。配释可解。次喻亦五。第一法王力强如法比丘有
力喻。第二众贼下非法比丘无力喻。第三时法王下
如法比丘出入安乐喻。第四边国下群小比丘遵行
法教喻。第五境内下令馀下众修善安乐喻。次合文
句。相当可解。次明观过。文有其三。第一总举观不。第
故曰应教不教而住犯夷。不灭摈而共住。故曰应灭
不灭而住。亦可云应教策修防非之行。而不教故。故
曰应教不教而住。应灭巳起罪诤而住。不教灭故。故
曰应灭不灭而住。次法语众。反说应知。次不等众。亦
五如前。释中前二句人非。次三句法非。次如法众翻
说可解。次明等不等众。于中差别六句不同。一彼此数
齐名等。力伴有无。名为不等。二俱有力故名等。数伴
不齐。名为不等。三俱有伴故名等。数力不齐。名为不
等。四数力俱有名等。对伴有无。名为不等。五数伴俱
齐名等。对力有无。名为不等。六力伴俱齐名等。对数
多少。名为不等。文相同前。故言亦如是。次喻有二。一
与非法比丘强炽喻。次与如法比丘有力喻。此总喻
上是非二众。初喻五句。第一法王力弱如法比丘无
力喻。第二众贼炽灭非法比丘有力喻。第三尔时法
王下如法比丘为非法者恼出入不安喻。第四边国
小王下群小比丘不遵教法喻。第五国界人民下令
馀下众不得修善喻。癈修道业。故曰生业休癈。非直
癈修。亦令生恼。故曰忧苦等。合中初二不次。馀者相
当。配释可解。次喻亦五。第一法王力强如法比丘有
力喻。第二众贼下非法比丘无力喻。第三时法王下
如法比丘出入安乐喻。第四边国下群小比丘遵行
法教喻。第五境内下令馀下众修善安乐喻。次合文
句。相当可解。次明观过。文有其三。第一总举观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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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诸比丘下别显观相。第三若比丘下总结。前文有
二。初明能所不观过损。次辨能所观过利益。次别之
中。先明有罪比丘。自观过相。彼犯罪者。应作念言。由
我犯故。令他举我。我若不犯。彼便不举。既由我犯。令
他举我。即是悯我。应须忏洗。次明能举。自观过相。彼
举罪者。应作念言。由彼犯非令处得见。彼若不犯。我
则不见。既由彼犯。我今举彼。应起善心令彼罪灭。次
结可解。身别说此比丘修奉。次明痴智。即前脱不脱
文。三对如前。次明断举。初制断诤之利。应成多二。但
举一门。馀者毗无。次举罪德。能何举一。馀亦略无。
次明法之住灭。巳上是非相翻合说。今此文中。如非
离辨。先明疾灭。次辨久住。初文有七。一疾灭正法。二
不能生善。三自破坏。四犯罪。五智者可责。六多得众
罪。七死堕地狱。此之七门。名例说增二中。二法二处
二事二犯。计随文相。历别应七。伹为初二第七别明
中。四合辨故成四位。此中二犯是上二见。犯据境明。
见约心说。次明久住七门四对。及说应知。
次明应举不。文有其三。第一对其可举有过合举。故
名为应。第二后有二法下对应举人设药当病。故
言如法。第三后有二法下病药既如众治行法。初文
有六。一举。二忆念。三自言。四遮阿菟波陀。五遮说戒。
六遮自恣。初应举者。为例说二法。次忆念等五义同。
故言亦如是。次二处等亦尔。此中以四例为位。名如
举等。即是四六二十四句。次如法中。先明其举对四
二。初明能所不观过损。次辨能所观过利益。次别之
中。先明有罪比丘。自观过相。彼犯罪者。应作念言。由
我犯故。令他举我。我若不犯。彼便不举。既由我犯。令
他举我。即是悯我。应须忏洗。次明能举。自观过相。彼
举罪者。应作念言。由彼犯非令处得见。彼若不犯。我
则不见。既由彼犯。我今举彼。应起善心令彼罪灭。次
结可解。身别说此比丘修奉。次明痴智。即前脱不脱
文。三对如前。次明断举。初制断诤之利。应成多二。但
举一门。馀者毗无。次举罪德。能何举一。馀亦略无。
次明法之住灭。巳上是非相翻合说。今此文中。如非
离辨。先明疾灭。次辨久住。初文有七。一疾灭正法。二
不能生善。三自破坏。四犯罪。五智者可责。六多得众
罪。七死堕地狱。此之七门。名例说增二中。二法二处
二事二犯。计随文相。历别应七。伹为初二第七别明
中。四合辨故成四位。此中二犯是上二见。犯据境明。
见约心说。次明久住七门四对。及说应知。
次明应举不。文有其三。第一对其可举有过合举。故
名为应。第二后有二法下对应举人设药当病。故
言如法。第三后有二法下病药既如众治行法。初文
有六。一举。二忆念。三自言。四遮阿菟波陀。五遮说戒。
六遮自恣。初应举者。为例说二法。次忆念等五义同。
故言亦如是。次二处等亦尔。此中以四例为位。名如
举等。即是四六二十四句。次如法中。先明其举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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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过。次修念等五。各四如前。此中以举等六为位。各
加四过。即成六四二十四句。次众行治法。以呵责等
七法为位。各加四过。成其七四二十八句。谓若例说
此四。随其所应。作呵责等治。
次辨漏增不增。略举七门。一惭无惭。二净不净。三犯
不犯。四重轻。五馀无馀。六法非法。七制非制。
次舍戒二二为法。故成多二。
次明戒利。于中文二。初直举利。有九个二。于中后五。
并二世漏中离明。怨者对境逼恼为言。怖者约情恐
惧为目。次约众别两行。各有九个二法。于中呵责广
明。馀者类易。馀下等文。成准斯说。
●次增三。
文五。第一杂明三法。第二有三学下进
修三学。第三毗尼有三答下更明杂行。第四舍戒。第
五制利物。
初文羯磨随事虽一百五十七。以三法摄。摄无不周。
忆念不痴非如。如上三种调法。谓治人令调举。七中
前三。三种灭法。谓灭上品四诤。故举灭中后三。然破
戒作呵责等者。谓犯残闻非夷可解。既言应见见等。
故知即是先忏后解。以违本见不结随𠎝。次三中应
信不信者。谓约心说。前文舍者。据见以明。次遮不至
应不。称还比丘者。本来实是好人。忽然骂谤白衣。即
生惭谢者。不应治罚。若其无惭骂谤无心悔谢者须
治。称还白衣者。若信心殷重。具五法者须治。五中有
𨷂者不须治。称还事者。为利益骂。不合治罚。作损灭
加四过。即成六四二十四句。次众行治法。以呵责等
七法为位。各加四过。成其七四二十八句。谓若例说
此四。随其所应。作呵责等治。
次辨漏增不增。略举七门。一惭无惭。二净不净。三犯
不犯。四重轻。五馀无馀。六法非法。七制非制。
次舍戒二二为法。故成多二。
次明戒利。于中文二。初直举利。有九个二。于中后五。
并二世漏中离明。怨者对境逼恼为言。怖者约情恐
惧为目。次约众别两行。各有九个二法。于中呵责广
明。馀者类易。馀下等文。成准斯说。
●次增三。
文五。第一杂明三法。第二有三学下进
修三学。第三毗尼有三答下更明杂行。第四舍戒。第
五制利物。
初文羯磨随事虽一百五十七。以三法摄。摄无不周。
忆念不痴非如。如上三种调法。谓治人令调举。七中
前三。三种灭法。谓灭上品四诤。故举灭中后三。然破
戒作呵责等者。谓犯残闻非夷可解。既言应见见等。
故知即是先忏后解。以违本见不结随𠎝。次三中应
信不信者。谓约心说。前文舍者。据见以明。次遮不至
应不。称还比丘者。本来实是好人。忽然骂谤白衣。即
生惭谢者。不应治罚。若其无惭骂谤无心悔谢者须
治。称还白衣者。若信心殷重。具五法者须治。五中有
𨷂者不须治。称还事者。为利益骂。不合治罚。作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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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是则应治。应作法和合羯磨。故曰称量羯磨。犯夷
不治。残等须治。故曰称量。犯实不实。约三根有无说。
作不作者。明犯虚实。次呵责应不如上。次约诸戒明
三。馀戒可解。大妄中有三。初三约所称圣法。次有五
三约业。次有七三。约或业中。身犯谓作书表巳得圣。
身相者。身现圣相。口相者。谓白衣言。明日至汝家者
是圣人。身咒者。谓符书厌祷表巳得圣。口咒者。诵咒
咒物。令使受动。身非威仪者。兜身例悬。服艾断谷。口
非威仪者。口诵自然经律。言从佛出。身耶命者。端坐
不动诈为圣相。口耶命者。言有天龙恒供养我。次下
约人以明。初有三三对单提等。次有三三约尼萨耆。
三默然者。善解是非。默忍所作。名知默然。未学比丘
而默然者。名不知默然。学不悟者。名痴默然。次三三
住者。守戒而住。名为戒住。不坏正见。名见住。如结界
摄衣。得羯磨住。名羯磨住。离下三犯。威仪违失。名威
仪住。绝身语耶。正命自居。名为命住。次对诤事。有七
个三。此中前三约起诤人。下四约能灭人。然七灭中
唯现前自言通三位。馀者局僧。又四谛中。觅局僧灭。
馀之三诤。通三位灭。馀相可解。谓作三种羯磨。治三
种放逸人。故名三种放逸羯磨。
次明三学除得。于中文三。初辨所学法体。二糸时有
众多下约行以明除得。三后有三学下。释学相别。初
文有二。初有三学辨三学体。次有三学。就戒学中约
行以辨初三学体。旧解云。始于外凡。专加护持。悟达生
不治。残等须治。故曰称量。犯实不实。约三根有无说。
作不作者。明犯虚实。次呵责应不如上。次约诸戒明
三。馀戒可解。大妄中有三。初三约所称圣法。次有五
三约业。次有七三。约或业中。身犯谓作书表巳得圣。
身相者。身现圣相。口相者。谓白衣言。明日至汝家者
是圣人。身咒者。谓符书厌祷表巳得圣。口咒者。诵咒
咒物。令使受动。身非威仪者。兜身例悬。服艾断谷。口
非威仪者。口诵自然经律。言从佛出。身耶命者。端坐
不动诈为圣相。口耶命者。言有天龙恒供养我。次下
约人以明。初有三三对单提等。次有三三约尼萨耆。
三默然者。善解是非。默忍所作。名知默然。未学比丘
而默然者。名不知默然。学不悟者。名痴默然。次三三
住者。守戒而住。名为戒住。不坏正见。名见住。如结界
摄衣。得羯磨住。名羯磨住。离下三犯。威仪违失。名威
仪住。绝身语耶。正命自居。名为命住。次对诤事。有七
个三。此中前三约起诤人。下四约能灭人。然七灭中
唯现前自言通三位。馀者局僧。又四谛中。觅局僧灭。
馀之三诤。通三位灭。馀相可解。谓作三种羯磨。治三
种放逸人。故名三种放逸羯磨。
次明三学除得。于中文三。初辨所学法体。二糸时有
众多下约行以明除得。三后有三学下。释学相别。初
文有二。初有三学辨三学体。次有三学。就戒学中约
行以辨初三学体。旧解云。始于外凡。专加护持。悟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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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资成牢固。踰胜于前。故曰增戒学。四现理静绝吉
纷动。定品成就之始。故曰增心学。入无相巳吉證真
空无漏。决定明白。故曰增慧学。此解不然。正违明诰。
次下文中即自分别。如斯孟浪上下非一。久无悟人
流之遂远。次戒学三者。习下三犯威仪法戒。故曰威
仪学。善修初二对治之行。名净行学。善识戒相。轻重
分明。故曰波罗提木叉学。
次第二文除得有二。初略辨三学修进除得。第二尔
时佛告下广明除得。前文有五。第一比丘请佛佛教
修学。第二尔时下佛审比丘比丘答学除得。第三尔
时阿难下。为好雀冠说学除得。第四尔时世尊下对
迦叶比丘以明赞毁。第五尔时世尊下为跋阇子说。
初文有三。一问。二答。三闻修奉。然答中复三。初若学
戒。二云何下明所学体。学虽彰三。行不过二。故止行
威戒门摄。三彼增戒等明其所除。调伏贪等。以惑除
故。不造不善。明不起业。不近诸恶。谓离恶缘。次佛审
文二。初问后答。问有其二。问云汝云何学问其学法。
云何为学问学何祈。答中亦二。初若学法。次若所祈。
谓求四果。次为孔雀冠说。文有其四。初一问答明其
制意。次一问答问知无学。次一问答饮知无学。次明
修奉。次对迦叶赞叹。文有其四第一愚痴不耳不信
获罪。第二于是下。法求悔谢。第三佛告下。佛受彼忏。
第四时彼下。明其赞毁。于中文二。初对比丘。明其赞
毁。有两个三。谓上中下座。次约喻明。喻有其四。一举
纷动。定品成就之始。故曰增心学。入无相巳吉證真
空无漏。决定明白。故曰增慧学。此解不然。正违明诰。
次下文中即自分别。如斯孟浪上下非一。久无悟人
流之遂远。次戒学三者。习下三犯威仪法戒。故曰威
仪学。善修初二对治之行。名净行学。善识戒相。轻重
分明。故曰波罗提木叉学。
次第二文除得有二。初略辨三学修进除得。第二尔
时佛告下广明除得。前文有五。第一比丘请佛佛教
修学。第二尔时下佛审比丘比丘答学除得。第三尔
时阿难下。为好雀冠说学除得。第四尔时世尊下对
迦叶比丘以明赞毁。第五尔时世尊下为跋阇子说。
初文有三。一问。二答。三闻修奉。然答中复三。初若学
戒。二云何下明所学体。学虽彰三。行不过二。故止行
威戒门摄。三彼增戒等明其所除。调伏贪等。以惑除
故。不造不善。明不起业。不近诸恶。谓离恶缘。次佛审
文二。初问后答。问有其二。问云汝云何学问其学法。
云何为学问学何祈。答中亦二。初若学法。次若所祈。
谓求四果。次为孔雀冠说。文有其四。初一问答明其
制意。次一问答问知无学。次一问答饮知无学。次明
修奉。次对迦叶赞叹。文有其四第一愚痴不耳不信
获罪。第二于是下。法求悔谢。第三佛告下。佛受彼忏。
第四时彼下。明其赞毁。于中文二。初对比丘。明其赞
毁。有两个三。谓上中下座。次约喻明。喻有其四。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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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文。二如是下合。三是故下劝学。四佛说下修奉。喻
文。破戒比丘。行不依理。出言违教。故喻如驴。持戒比
丘。进止合法。出言成轨。故喻如牛。如非并集。故曰共
行。此破戒者。亦自称是比丘。故曰我亦是牛。而此净
秽不同。念不相似。故曰毛不似牛等。然毛喻于戒。脚
喻于定。音声喻慧。次合等文可知。次为跋阇说如文。
次下广明除得。于中文二。初约三行重不明證差别。
第二后有下明行满不修證差别。前文有三。初明所
学法体。第二何等下约行修證除得差别。第三修奉
行中文二。初约修證差别。第二满足下结前差别。前
文三学差别约人。修證亦三。初人纯戒。文有五句。第
一徵问。第二重戒。第三彼于此戒。下明修戒行。第四
彼断下五使明其所除。第五于上下彰其所得。第三
修戒之中。别有三句。一犯轻戒劝令忏悔。二于重戒
劝使坚持。三应亲近下。劝令修学。初文轻谓残等。既
非绝分。劝令忏悔。何以故徵。此中下喻释。次文重谓
夷罪。犯即永障。犹如破石。既是绝分。劝使坚持住戒。
次劝修应亲近行。是修方便。不毁𨷂行根本行成。不
染污行。后起清净。戒戒皆然。常如是修习即舍恶业
道。加行根本后起。次下五使者。谓欲贪嗔恚身见戒
禁取疑。释此五下。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问
何故此五名顺下分。婆沙四十九解云。如是五结下
界现前不界所断。结下界生。取下界等流异熟果。故
名顺下分。后次下有二种。谓界下有情下。界下者谓
文。破戒比丘。行不依理。出言违教。故喻如驴。持戒比
丘。进止合法。出言成轨。故喻如牛。如非并集。故曰共
行。此破戒者。亦自称是比丘。故曰我亦是牛。而此净
秽不同。念不相似。故曰毛不似牛等。然毛喻于戒。脚
喻于定。音声喻慧。次合等文可知。次为跋阇说如文。
次下广明除得。于中文二。初约三行重不明證差别。
第二后有下明行满不修證差别。前文有三。初明所
学法体。第二何等下约行修證除得差别。第三修奉
行中文二。初约修證差别。第二满足下结前差别。前
文三学差别约人。修證亦三。初人纯戒。文有五句。第
一徵问。第二重戒。第三彼于此戒。下明修戒行。第四
彼断下五使明其所除。第五于上下彰其所得。第三
修戒之中。别有三句。一犯轻戒劝令忏悔。二于重戒
劝使坚持。三应亲近下。劝令修学。初文轻谓残等。既
非绝分。劝令忏悔。何以故徵。此中下喻释。次文重谓
夷罪。犯即永障。犹如破石。既是绝分。劝使坚持住戒。
次劝修应亲近行。是修方便。不毁𨷂行根本行成。不
染污行。后起清净。戒戒皆然。常如是修习即舍恶业
道。加行根本后起。次下五使者。谓欲贪嗔恚身见戒
禁取疑。释此五下。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问
何故此五名顺下分。婆沙四十九解云。如是五结下
界现前不界所断。结下界生。取下界等流异熟果。故
名顺下分。后次下有二种。谓界下有情下。界下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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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有情下者谓异生。由初二结。过患重故。不越
欲界。由后三结过患重故。不越异生。故唯立此为五
下分。次体性者。总以三十一事为体。谓贪嗔在欲界
五部即十。身见三界见苦所断为三。戒禁取三界见
苦道所断为六。疑三界见四谛断为十二。由此下结
有三十一。次所得者。于上般涅槃。不后还生欲界。次
第二人重戒及定除得如上。次第三人具重三学。除
漏得无学。释相可解。结中满足行者。结第三人。不满
足者。结前二人。为彰随因胜劣。果必不虚。故言我说
等。次明满不修證。于中文二。初明所学法体。第二修
證差别。约修三学人亦有三。初人对有学三果除得
有三。第一證不还果。释相可解。约行不满不得罗汉。
次人其行更劣不得那含。故曰若不能至如是处。薄
贪等三结是所除。以欲九品断六品故。称之为薄。得
斯陀含下。是其所證。但一来人天便尽苦證。次第三
人但證初果。释相可解。问三结是何。答谓身见戒禁
取疑。次敕二人如上。如前初人。次第三人如上。若指
此中初人云如上。伹證学果。不得无学。若指前文第
三人为如上。即得无学果。究其大理。后释胜前。
次释三学相别。于中文二。初释三学。次重解慧。前文
复二。初总举三学。第二何第下。别释三学。总彰戒相。
故曰具足相木叉。据合法则。故曰成就威仪。惧轻若
重。故曰畏慎轻等。轻重齐防故曰等学诸戒。释馀可
解。次文戒心如上。释慧有三。一对五盖。二对六根。三
欲界。由后三结过患重故。不越异生。故唯立此为五
下分。次体性者。总以三十一事为体。谓贪嗔在欲界
五部即十。身见三界见苦所断为三。戒禁取三界见
苦道所断为六。疑三界见四谛断为十二。由此下结
有三十一。次所得者。于上般涅槃。不后还生欲界。次
第二人重戒及定除得如上。次第三人具重三学。除
漏得无学。释相可解。结中满足行者。结第三人。不满
足者。结前二人。为彰随因胜劣。果必不虚。故言我说
等。次明满不修證。于中文二。初明所学法体。第二修
證差别。约修三学人亦有三。初人对有学三果除得
有三。第一證不还果。释相可解。约行不满不得罗汉。
次人其行更劣不得那含。故曰若不能至如是处。薄
贪等三结是所除。以欲九品断六品故。称之为薄。得
斯陀含下。是其所證。但一来人天便尽苦證。次第三
人但證初果。释相可解。问三结是何。答谓身见戒禁
取疑。次敕二人如上。如前初人。次第三人如上。若指
此中初人云如上。伹證学果。不得无学。若指前文第
三人为如上。即得无学果。究其大理。后释胜前。
次释三学相别。于中文二。初释三学。次重解慧。前文
复二。初总举三学。第二何第下。别释三学。总彰戒相。
故曰具足相木叉。据合法则。故曰成就威仪。惧轻若
重。故曰畏慎轻等。轻重齐防故曰等学诸戒。释馀可
解。次文戒心如上。释慧有三。一对五盖。二对六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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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七觉。初五盖中。先约贪释。释贪三对六句。一观贪
欲有无。二观贪生不生。三对贪过修二正断。谓勤断
二恶。下四亦然。合三十句。次对六根。先约眼根观过。
亦有六句。馀根类易。合三十六。次约七觉。先对念觉。
文合六句。略无第五句。应云未生念觉。当合㝵生。此
对觉支。修二正断。谓勤修二善。馀觉亦然。合四十二。
次三聚是前三学别称。
次明杂行。毗尼三答。非有言词共相问若。伹为迷于
律教。每恒求解。义同于问。因观文相。忽然生解。名为
见若。从闻生解。名为闻若。因心忍许。名为忍若。三使
约传教明三子。对修行辨三病者。初人福命俱尽。敕
二人俱不尽。第三人福尽命不尽。此一藉缘听与随
意食等。但以前机难识。故三病人并悉通与瞻视供
养。知而作者。解脱分明。不知而作者。虽作未了。见而
作者。先本无心为见他作而作。痴而作者。一问愚法
不取而作。或身者身同作说。口者谓口唱和与欲同
事。身口者两业并为平断犯罪。序谓缘起。制是立戒。
重制是随结。若犯序者。谓与犯缘相应。未至根本。若
犯制者。正违戒本。犯重制者。如跋阇林中死尸转想
等。随违此三。断言是犯。顺三制意制入不犯。三种净
者。违三犯法。三种不净。顺三犯法。听不听亦尔。三辨
者古旧释云。谓外凡夫净持戒行。事中无违。未有胜
行可彰。就人受称。故曰比丘辨。内凡巳吉。理解资成。
禁守根门。离诸染着。故曰不放逸辨。得定道无作。离
欲有无。二观贪生不生。三对贪过修二正断。谓勤断
二恶。下四亦然。合三十句。次对六根。先约眼根观过。
亦有六句。馀根类易。合三十六。次约七觉。先对念觉。
文合六句。略无第五句。应云未生念觉。当合㝵生。此
对觉支。修二正断。谓勤修二善。馀觉亦然。合四十二。
次三聚是前三学别称。
次明杂行。毗尼三答。非有言词共相问若。伹为迷于
律教。每恒求解。义同于问。因观文相。忽然生解。名为
见若。从闻生解。名为闻若。因心忍许。名为忍若。三使
约传教明三子。对修行辨三病者。初人福命俱尽。敕
二人俱不尽。第三人福尽命不尽。此一藉缘听与随
意食等。但以前机难识。故三病人并悉通与瞻视供
养。知而作者。解脱分明。不知而作者。虽作未了。见而
作者。先本无心为见他作而作。痴而作者。一问愚法
不取而作。或身者身同作说。口者谓口唱和与欲同
事。身口者两业并为平断犯罪。序谓缘起。制是立戒。
重制是随结。若犯序者。谓与犯缘相应。未至根本。若
犯制者。正违戒本。犯重制者。如跋阇林中死尸转想
等。随违此三。断言是犯。顺三制意制入不犯。三种净
者。违三犯法。三种不净。顺三犯法。听不听亦尔。三辨
者古旧释云。谓外凡夫净持戒行。事中无违。未有胜
行可彰。就人受称。故曰比丘辨。内凡巳吉。理解资成。
禁守根门。离诸染着。故曰不放逸辨。得定道无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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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绝染。名清净行辨。今解不然。许其文意。令无此义。
以对前文。持波罗提木叉等。名比丘辨。善摄根门。名
不放逸辨。行成离过。名清净行辨。
次舍戒制利。各含多三。
●次明增四。
于中文五。第一明四大教。第二尔时
佛告下辨断诤德。第三子注此中下。杂明众行。第四
舍戒。第五制利。
初文有五。第一标法敕听比丘乐闻。二何等四徵。三
若比丘下列四差别。四是为下结。五度闻修奉。初久
欲使验知耶正。故陈四种广说。十诵五十八。问佛何
以说是四默印。若欲说真实佛法相故。来世比丘当
耳耳知。是佛说。是非佛说。是故说四默印。何以故说
四大印。为成就大事。不令诸比丘错證。故说四大印。
此四非广。以闻斯说。皆须广寻三疮。故曰四广说。次
徵可知。次列四说。一从佛闻。二从和合僧闻。三从众
多三藏闻。四从一三藏闻。初文有四。第一亲从佛闻
流通传授。第二若闻下若闻彼说。不应嫌呵。审定文
句。寻究三藏。第三若听下明寻取舍。此中文二。初文
既与三藏不相应。劝舍勿行。次若闻彼下寻验知是
劝使修行。第四此是下结。次三句可解。同前无异。次
结修奉如文。
次断诤德。文有其二。初一四句。明德优劣。次有五位
四句。明失多少。五位四句者。一无惭有惭。二破戒不
破。三破见不破。四破正命不破。五破威仪不破。各以
以对前文。持波罗提木叉等。名比丘辨。善摄根门。名
不放逸辨。行成离过。名清净行辨。
次舍戒制利。各含多三。
●次明增四。
于中文五。第一明四大教。第二尔时
佛告下辨断诤德。第三子注此中下。杂明众行。第四
舍戒。第五制利。
初文有五。第一标法敕听比丘乐闻。二何等四徵。三
若比丘下列四差别。四是为下结。五度闻修奉。初久
欲使验知耶正。故陈四种广说。十诵五十八。问佛何
以说是四默印。若欲说真实佛法相故。来世比丘当
耳耳知。是佛说。是非佛说。是故说四默印。何以故说
四大印。为成就大事。不令诸比丘错證。故说四大印。
此四非广。以闻斯说。皆须广寻三疮。故曰四广说。次
徵可知。次列四说。一从佛闻。二从和合僧闻。三从众
多三藏闻。四从一三藏闻。初文有四。第一亲从佛闻
流通传授。第二若闻下若闻彼说。不应嫌呵。审定文
句。寻究三藏。第三若听下明寻取舍。此中文二。初文
既与三藏不相应。劝舍勿行。次若闻彼下寻验知是
劝使修行。第四此是下结。次三句可解。同前无异。次
结修奉如文。
次断诤德。文有其二。初一四句。明德优劣。次有五位
四句。明失多少。五位四句者。一无惭有惭。二破戒不
破。三破见不破。四破正命不破。五破威仪不破。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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谙经文不谙配。初一广文。馀四类易。但以内无惭耻。
后有情过须呵。不谙经文。非巳力分。无其情过。故不
须呵。
次明杂行。前非法起事者。谓举罪人。虽有三根。内德
不具。举不知时。因生忿竞。故曰前非法作。后非法作
者。众僧见他举得残等及夷。不教忏灭而信。故曰后
非法作。下三句准释可解。次明四种利法。初列章。次
依章解。初章分二。第一明非法求。第二有所偏为下
明非法与。求不应法。广生罪累。名非法求。非直求时。
非法施时。有所偏为等。后招罪咎。名非法与。与中文
二。有所偏为总举筹还人物是非。第二取是下正明
非法。施就中有三。初有两对四句。屏处简物好恶多
少。次取是来下两对四句。索物将诣僧时简其好恶
多少。次与此下三对六句。正行施时简择人物。此中
有二。前之四句简物。后之两句简人。馀下三句。准类
可知。没受戒师德有四个四。持律亦尔。四犯畏中文
二。第一总举。第二别释。释中初畏文三。第一举犯治
罚喻。第二智人见下明能畏喻。第三此是下结。初文
有三。第一与犯为喻。如是男子。喻犯戒人。被发着黑
衣。喻三根外彰。持刀喻犯夷罪。为犯此罪。同于死人。
故以持刀来喻。第二至大众下自言引罪喻。至大众
中者。喻至僧中。作如是言下。正得自言。随僧驱摈。故
曰随汝等所憙我当作之。第三时诸大众下治罚为
喻。取彼自言。坚执不舍。如似捉缚相似。齐声唱摈。故
后有情过须呵。不谙经文。非巳力分。无其情过。故不
须呵。
次明杂行。前非法起事者。谓举罪人。虽有三根。内德
不具。举不知时。因生忿竞。故曰前非法作。后非法作
者。众僧见他举得残等及夷。不教忏灭而信。故曰后
非法作。下三句准释可解。次明四种利法。初列章。次
依章解。初章分二。第一明非法求。第二有所偏为下
明非法与。求不应法。广生罪累。名非法求。非直求时。
非法施时。有所偏为等。后招罪咎。名非法与。与中文
二。有所偏为总举筹还人物是非。第二取是下正明
非法。施就中有三。初有两对四句。屏处简物好恶多
少。次取是来下两对四句。索物将诣僧时简其好恶
多少。次与此下三对六句。正行施时简择人物。此中
有二。前之四句简物。后之两句简人。馀下三句。准类
可知。没受戒师德有四个四。持律亦尔。四犯畏中文
二。第一总举。第二别释。释中初畏文三。第一举犯治
罚喻。第二智人见下明能畏喻。第三此是下结。初文
有三。第一与犯为喻。如是男子。喻犯戒人。被发着黑
衣。喻三根外彰。持刀喻犯夷罪。为犯此罪。同于死人。
故以持刀来喻。第二至大众下自言引罪喻。至大众
中者。喻至僧中。作如是言下。正得自言。随僧驱摈。故
曰随汝等所憙我当作之。第三时诸大众下治罚为
喻。取彼自言。坚执不舍。如似捉缚相似。齐声唱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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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打恶声鼓。结过属彼。故曰为现死相。彰恶同知。故
曰顺路唱令。顺其治法。从右门出。至净众前。名至煞
处。作法除摈。喻言煞之。次能畏喻。文中有二。第一举
喻。第二合喻。喻中智人即能畏者。见巳巳下举所畏
事。我今巳下自敕及教人不作此恶。合中比丘比丘
尼合智人。于波罗夷法下合所畏事。作如是念下合
前自他不犯。结中犯者是初文。畏者是第二文。第二
犯畏残罪次死。未即伤人。如合鞘刀打之。喻覆藏等
法。第三犯畏轻微如林打。第四最轻。如似合掌。三语
布萨是对首。清净布萨是心念。说波罗提木叉。是僧
说戒。自恣布萨者。以恣忏𠎝心净故尔。毗尼阿毗波
罗妄语。是轻心杂碎。戏笑不实语。四损法者。智能耳
法。损坏愚痴。据体是一。随用说四。忍据内心观照忍
许。亲近即是进修方便。能解谓是悟解诸法。能断便
能决耳诸法。四信法。一息教化合信。二馀比丘遣。第
三对住处与夺怖。四对夺三十五事怖。馀相可解。
●次明增五。
为文分四。一明师弟应不。二有五种
与欲下离明众行。第三舍戒。第四制利。
前文总有六十个五法。此中位二。前三十一。约就受
门。明师弟应不。次有二十九。约就随行如非应不。前
文复二。前二十六。正明和上。兼依止及教诫师。次有
五五。明弟子净秽。前中初二是圣。馀通圣凡。是中第
二十一五。一不具持二百五十戒。二不多闻。三不能
教弟子增戒学。四弟子有疑。不能如法解释。五不能
曰顺路唱令。顺其治法。从右门出。至净众前。名至煞
处。作法除摈。喻言煞之。次能畏喻。文中有二。第一举
喻。第二合喻。喻中智人即能畏者。见巳巳下举所畏
事。我今巳下自敕及教人不作此恶。合中比丘比丘
尼合智人。于波罗夷法下合所畏事。作如是念下合
前自他不犯。结中犯者是初文。畏者是第二文。第二
犯畏残罪次死。未即伤人。如合鞘刀打之。喻覆藏等
法。第三犯畏轻微如林打。第四最轻。如似合掌。三语
布萨是对首。清净布萨是心念。说波罗提木叉。是僧
说戒。自恣布萨者。以恣忏𠎝心净故尔。毗尼阿毗波
罗妄语。是轻心杂碎。戏笑不实语。四损法者。智能耳
法。损坏愚痴。据体是一。随用说四。忍据内心观照忍
许。亲近即是进修方便。能解谓是悟解诸法。能断便
能决耳诸法。四信法。一息教化合信。二馀比丘遣。第
三对住处与夺怖。四对夺三十五事怖。馀相可解。
●次明增五。
为文分四。一明师弟应不。二有五种
与欲下离明众行。第三舍戒。第四制利。
前文总有六十个五法。此中位二。前三十一。约就受
门。明师弟应不。次有二十九。约就随行如非应不。前
文复二。前二十六。正明和上。兼依止及教诫师。次有
五五。明弟子净秽。前中初二是圣。馀通圣凡。是中第
二十一五。一不具持二百五十戒。二不多闻。三不能
教弟子增戒学。四弟子有疑。不能如法解释。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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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断诤事。如是增心下更有五个五。于前五中。馀四
恒定常换。第三谓以增心等五。替增戒学。广说可知。
故曰如是五五为句如上。望其增数。总有一百三十。
究体不同。但四十三。次调顺等总结。既备上德。心不
刚强。名为调顺。情不情惮故称无畏。能有宣坐之功。
故曰堪能语言。自具此德。后能教人。方堪为师。摄受
二众。
次弟子净秽如文。对此应解五逆义。释义三门。第一
释名。第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言释名者。不释文等别名。但解通标逆无。所言逆者。
违化故尔。虽一切恶。皆违佛化。以违恩养。损害德田。
此五最极。标以逆名。馀非极故。隐而不说。故婆沙一
百一十五。问云如前所说。能碍圣道。及圣道加行。故
名为障。除此五外。后有定威诸恶趣身。第八有业。及
起增上烦恼。害生亦定。不能现入圣道。如何此等不
说为障。若由此五业。具五因缘。易见易知。是故偏说。
何等为五。一自性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
二以趣故。此五决定于地狱受不于馀趣。三以生故。
此五决定顺次生受。非顺现受及后不定。四以果故。
谓此五种定感世间极不受果。五以补特伽罗故。谓
能造此五种补特伽罗。又名无间者。婆沙一百一十
六。问云何故名无间。若由二缘故。说名无间。一遮现
后。二遮馀趣。以舍此身。次生即受定于地狱。无馀趣
杂。又前卷云。以于此中。无间无隙。可令乐受系现在
恒定常换。第三谓以增心等五。替增戒学。广说可知。
故曰如是五五为句如上。望其增数。总有一百三十。
究体不同。但四十三。次调顺等总结。既备上德。心不
刚强。名为调顺。情不情惮故称无畏。能有宣坐之功。
故曰堪能语言。自具此德。后能教人。方堪为师。摄受
二众。
次弟子净秽如文。对此应解五逆义。释义三门。第一
释名。第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言释名者。不释文等别名。但解通标逆无。所言逆者。
违化故尔。虽一切恶。皆违佛化。以违恩养。损害德田。
此五最极。标以逆名。馀非极故。隐而不说。故婆沙一
百一十五。问云如前所说。能碍圣道。及圣道加行。故
名为障。除此五外。后有定威诸恶趣身。第八有业。及
起增上烦恼。害生亦定。不能现入圣道。如何此等不
说为障。若由此五业。具五因缘。易见易知。是故偏说。
何等为五。一自性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
二以趣故。此五决定于地狱受不于馀趣。三以生故。
此五决定顺次生受。非顺现受及后不定。四以果故。
谓此五种定感世间极不受果。五以补特伽罗故。谓
能造此五种补特伽罗。又名无间者。婆沙一百一十
六。问云何故名无间。若由二缘故。说名无间。一遮现
后。二遮馀趣。以舍此身。次生即受定于地狱。无馀趣
杂。又前卷云。以于此中。无间无隙。可令乐受系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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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故名无间。又云依异熟果。说名无间。以诸有情造
大恶业。生彼地狱。得广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广大。遍
彼多处。中无间隙。故名无间。如阿鼻狱。纵广八万四
千踰缮那。还若一人。或一切人。入身皆遍满。不相障
碍。
次明体性。俱舍十八云。此五无间中。四身一语业。三
煞一妄语一煞生加行。通论业体。具表无表。如戒体
明。
次诸门有六。第一定逆轻重。第二明可忏不。第三明
受生后。第四定业牵引。第五明受果处。第六定寿
量时。
初门逆中破僧家重。所以尔者。以坏众时。极
大谊授。恼乱大众。应得圣得者不得。应證果者不證。
应离欲者不离。应漏尽者不尽。不得诵持思惟三藏。
不得静虑思惟诸法。不得种殖三乘种子。遍三千界。
法轮不转。展转声至净居诸天。令其觉惠不得安静。
明了显现。若僧和合。翻上诸事。以损益大罪经一劫。
馀逆异此。不轻劫住。故俱舍十八云。由此伤毁佛法
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谓僧巳破。乃至未合。一切
世间。入圣得果。离染尽漏。皆悉被遮。乃至习禅温诵
思惟业息。遍大千界。法轮不转。天人龙等。身心扰乱
故招无间一劫异熟。由此破僧罪为家大。又于佛所。
起嫉妒心。违害正法。损恼大众。次出众煞罗汉母父。
以母恩养重于父故。德田势力。后胜恩田。
第二明
忏不者。此之逆罪。依大乘中。悉许忏悔。以理深药妙
大恶业。生彼地狱。得广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广大。遍
彼多处。中无间隙。故名无间。如阿鼻狱。纵广八万四
千踰缮那。还若一人。或一切人。入身皆遍满。不相障
碍。
次明体性。俱舍十八云。此五无间中。四身一语业。三
煞一妄语一煞生加行。通论业体。具表无表。如戒体
明。
次诸门有六。第一定逆轻重。第二明可忏不。第三明
受生后。第四定业牵引。第五明受果处。第六定寿
量时。
初门逆中破僧家重。所以尔者。以坏众时。极
大谊授。恼乱大众。应得圣得者不得。应證果者不證。
应离欲者不离。应漏尽者不尽。不得诵持思惟三藏。
不得静虑思惟诸法。不得种殖三乘种子。遍三千界。
法轮不转。展转声至净居诸天。令其觉惠不得安静。
明了显现。若僧和合。翻上诸事。以损益大罪经一劫。
馀逆异此。不轻劫住。故俱舍十八云。由此伤毁佛法
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谓僧巳破。乃至未合。一切
世间。入圣得果。离染尽漏。皆悉被遮。乃至习禅温诵
思惟业息。遍大千界。法轮不转。天人龙等。身心扰乱
故招无间一劫异熟。由此破僧罪为家大。又于佛所。
起嫉妒心。违害正法。损恼大众。次出众煞罗汉母父。
以母恩养重于父故。德田势力。后胜恩田。
第二明
忏不者。此之逆罪。依大乘中。悉许忏悔。以理深药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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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或遇佛为强缘。求悔心重。如涅槃十九。阿逸多犯
三逆罪。谓煞父母及罗汉巳。至如来所。求哀出家。如
来即听。又如阇王入狱。等于人中七日。然准律文。咸
须灭摈。以逆无初。不对略辨。由如外道煞父母巳。出
家受戒。佛言灭摈。又此逆上所有五罪。悉是第二而
非是初破僧。事虽是初。得罪同敕二。然罪佛制。开有
忏法。三夷许学悔二兰准十说。
第三明受生后者。
问如人犯多逆罪。为当同顺生受。为后亦有顺后受
者。答依一切有宗。同顺生受。问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若虽同一生。受苦不等。故正理四十三云。谓由多逆。
感地狱中大柔耎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又婆沙一百一十九云。由一无间堕地狱者。其身狭
小。苦具不多。苦受现前。非极猛利。乃至由五堕地狱
者。其身广大。苦具增多。苦受现前极为极猛利。又涅
槃十九。空中告大王云。作一逆者。即便具受如是一
罪。若造二逆罪则二倍。五逆具者罪亦五倍。乃至王
问汝是谁般。答曰。吾是汝父频婆沙罗。应随耆婆所
说。勿随六臣之言。实论敕八。问曰若人作一逆罪。则
堕地狱。若作二三亦于一身尽受报不。答曰是罪多
故。久受重苦。于是中死。还生是中。炰法师解云。成实
论意。具五逆者。五劫受报。劫劫之中。五业俱受。若依
此解。五逆俱通生后二报。然从初受名。名为生报。若
依正还部及经部。具五逆者。次第受五劫报。初是生
报。馀是后报。
第四明业牵引者。问如造五逆。同感
三逆罪。谓煞父母及罗汉巳。至如来所。求哀出家。如
来即听。又如阇王入狱。等于人中七日。然准律文。咸
须灭摈。以逆无初。不对略辨。由如外道煞父母巳。出
家受戒。佛言灭摈。又此逆上所有五罪。悉是第二而
非是初破僧。事虽是初。得罪同敕二。然罪佛制。开有
忏法。三夷许学悔二兰准十说。
第三明受生后者。
问如人犯多逆罪。为当同顺生受。为后亦有顺后受
者。答依一切有宗。同顺生受。问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若虽同一生。受苦不等。故正理四十三云。谓由多逆。
感地狱中大柔耎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又婆沙一百一十九云。由一无间堕地狱者。其身狭
小。苦具不多。苦受现前。非极猛利。乃至由五堕地狱
者。其身广大。苦具增多。苦受现前极为极猛利。又涅
槃十九。空中告大王云。作一逆者。即便具受如是一
罪。若造二逆罪则二倍。五逆具者罪亦五倍。乃至王
问汝是谁般。答曰。吾是汝父频婆沙罗。应随耆婆所
说。勿随六臣之言。实论敕八。问曰若人作一逆罪。则
堕地狱。若作二三亦于一身尽受报不。答曰是罪多
故。久受重苦。于是中死。还生是中。炰法师解云。成实
论意。具五逆者。五劫受报。劫劫之中。五业俱受。若依
此解。五逆俱通生后二报。然从初受名。名为生报。若
依正还部及经部。具五逆者。次第受五劫报。初是生
报。馀是后报。
第四明业牵引者。问如造五逆。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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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岂此五业。俱为一引。答随造五逆。初者为引。馀
者为满。不可多业同感一生。故正理云。唯一能引。馀
助满故。随彼罪增。苦还增剧。又解。如造诸逆破僧家
重。重者为引。馀则为满。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如先
破僧。后造馀无间业。彼后所造。皆由破僧增上力故。
同招无间一劫寿果。正若依量及经宗。咎一劫报。此
之五逆。总为引业。以五逆人。具受五劫。
第五受果
处者。破僧定于无间狱受。故俱舍十八云。此必无间
大地狱中。经一中劫。受极重苦。馀逆不必生无间中。
婆沙三十五云。若断善根诸无间业。及馀破僧。定于
无间地狱中受。若不断善根。馀四无间。或于无间中
受。或馀地狱中受。
第六受时者。准破僧一劫。馀非
一劫。问未知破僧报是何劫。若是一中劫。云何知耶。
答婆沙一百一十六云。或有说者是成劫。后有说者
是坏劫。后有说者是大劫。如是说者此是中劫。由彼
亦有不尽中劫而得脱者。如毗奈般说。提婆达多。当
于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必定当證独觉菩提。若
尔如何经言寿量经劫。世友解云。虽减一劫。亦名一
劫。如世间人。于减一日。住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如
是。
次明随行。文有其五。初有二五。依止师摄弟子法。二
有十五。依止须不。敕八五不知诤者。不识四诤体性。
不知诤起者。不知诤根三性等。不知诤灭者。不知药
病相对灭法。不知向灭诤者。不知趣灭方便谐和进
者为满。不可多业同感一生。故正理云。唯一能引。馀
助满故。随彼罪增。苦还增剧。又解。如造诸逆破僧家
重。重者为引。馀则为满。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如先
破僧。后造馀无间业。彼后所造。皆由破僧增上力故。
同招无间一劫寿果。正若依量及经宗。咎一劫报。此
之五逆。总为引业。以五逆人。具受五劫。
第五受果
处者。破僧定于无间狱受。故俱舍十八云。此必无间
大地狱中。经一中劫。受极重苦。馀逆不必生无间中。
婆沙三十五云。若断善根诸无间业。及馀破僧。定于
无间地狱中受。若不断善根。馀四无间。或于无间中
受。或馀地狱中受。
第六受时者。准破僧一劫。馀非
一劫。问未知破僧报是何劫。若是一中劫。云何知耶。
答婆沙一百一十六云。或有说者是成劫。后有说者
是坏劫。后有说者是大劫。如是说者此是中劫。由彼
亦有不尽中劫而得脱者。如毗奈般说。提婆达多。当
于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必定当證独觉菩提。若
尔如何经言寿量经劫。世友解云。虽减一劫。亦名一
劫。如世间人。于减一日。住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如
是。
次明随行。文有其五。初有二五。依止师摄弟子法。二
有十五。依止须不。敕八五不知诤者。不识四诤体性。
不知诤起者。不知诤根三性等。不知诤灭者。不知药
病相对灭法。不知向灭诤者。不知趣灭方便谐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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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增数总有五十。体有三十五。三有六五。明失依止。
四有二五。呵弟子药。五有九五。所呵之病。
次明杂行。和上有五法。应忏吉者。是四种中二种和
上。出家无心。为法不□衣食。师既不能训导。应须忏
谢而吉。我如法不知者。不知我行成立。我不如法亦
不知者。不知白事违失等法。若我犯戒舍不教呵。不
解呵责仪轨。若犯亦不知。不知犯相轻重。若犯而忏
悔亦不知。不知忏院除罪之法。毗尼五若者。为求解
故捡寻律藏。未得决了。义同于间。观五文中。豁然生
解。以释巳心。名之为答。或可对事须决。亦同于问。披
文生解。称之为答。发起大律称序。大僧戒本名制。尼
律名为重制。受等揵度。为修多罗。修部巳下重牒解
释。名随顺修多罗。持律人。有五个五。望体但十一。初
一五为五。次三五各下一别第五五。前三不同。此五
五中。前四是秉宗律师。下之一五是谙文律师。比丘
夏中。不依第五持律提。若比丘尼。不简第五。但使夏
中不依比丘安居者提。次持律五功德。五中分三。初
一自行。次三迬众。二行既成便能持法。是故末一兴
建正法行。持行皎然。不为缘坏。故曰戒品坚牢。恶能
损善。故名为怨。内行皎然。超胜于彼。故曰善胜诸怨。
行既清净。情无怯惧。故曰决断无畏。善识持犯。决滞
分明。故有疑悔能开解。以能持法自利利人。故曰正
法久住。伽论第七。以持律故。一切沙门波罗门。顶戴
供养。五种贼心。纵业烦恼。损他财者。皆名为贼。随相
四有二五。呵弟子药。五有九五。所呵之病。
次明杂行。和上有五法。应忏吉者。是四种中二种和
上。出家无心。为法不□衣食。师既不能训导。应须忏
谢而吉。我如法不知者。不知我行成立。我不如法亦
不知者。不知白事违失等法。若我犯戒舍不教呵。不
解呵责仪轨。若犯亦不知。不知犯相轻重。若犯而忏
悔亦不知。不知忏院除罪之法。毗尼五若者。为求解
故捡寻律藏。未得决了。义同于间。观五文中。豁然生
解。以释巳心。名之为答。或可对事须决。亦同于问。披
文生解。称之为答。发起大律称序。大僧戒本名制。尼
律名为重制。受等揵度。为修多罗。修部巳下重牒解
释。名随顺修多罗。持律人。有五个五。望体但十一。初
一五为五。次三五各下一别第五五。前三不同。此五
五中。前四是秉宗律师。下之一五是谙文律师。比丘
夏中。不依第五持律提。若比丘尼。不简第五。但使夏
中不依比丘安居者提。次持律五功德。五中分三。初
一自行。次三迬众。二行既成便能持法。是故末一兴
建正法行。持行皎然。不为缘坏。故曰戒品坚牢。恶能
损善。故名为怨。内行皎然。超胜于彼。故曰善胜诸怨。
行既清净。情无怯惧。故曰决断无畏。善识持犯。决滞
分明。故有疑悔能开解。以能持法自利利人。故曰正
法久住。伽论第七。以持律故。一切沙门波罗门。顶戴
供养。五种贼心。纵业烦恼。损他财者。皆名为贼。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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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彰。乃有二五。无明䨱障。不了所缘。名黑闇心。贪心
乖正。名曰耶心。恚心损物。名为曲戾。求财违理。称云
不善。每规他物。故曰常有盗他物心。下五可知。五种
犯等如前。
释被举人有五事。不应为解。一骂谤比丘。二作损减
谓先利物令使损秏。三无利。谓未得者应得不得。四
无住处。谓坏住处。五若在下总明在界内外。违七五
行。反上应解。能举所举。各自观过。如文开为义等五
事毁呰。不犯提罪。
次五种疾灭正法。前三法主过。下二受学者过。次有
六五。损益相对。言比丘有五法。而自损减者。以五恶
法。损减善法。一有犯。二为有智者所呵。三得罪无量。
下从罪生罪。四若受彼自言下正明治不如法罪不
得脱。五不知言说远近损减。谓应见不见等。名不知
言说。作法治罚。不与同法。名近损减。当来复有三涂
苦报。名远损减。翻此即名不自损减。馀二五可知。下
有六经如上者。谓指此文。年少比丘。对上座忏五法
者。谓是忏前威仪。应说罪名下非五数限。世贼有五
长寿。恶比丘亦有五法长寿。不速为他所举。一无寺
舍住处。二有多闻智人作伴。三多有衣等货求。四有
胜人为友。五处远难知。
次举他罪。德行具者不生他语。若不具德即生他语。
一身不清净。二言不清净。三命不清净。四寡闻不知
修多罗。五不诵毗尼。翻前应举。次有二五。令法住灭
乖正。名曰耶心。恚心损物。名为曲戾。求财违理。称云
不善。每规他物。故曰常有盗他物心。下五可知。五种
犯等如前。
释被举人有五事。不应为解。一骂谤比丘。二作损减
谓先利物令使损秏。三无利。谓未得者应得不得。四
无住处。谓坏住处。五若在下总明在界内外。违七五
行。反上应解。能举所举。各自观过。如文开为义等五
事毁呰。不犯提罪。
次五种疾灭正法。前三法主过。下二受学者过。次有
六五。损益相对。言比丘有五法。而自损减者。以五恶
法。损减善法。一有犯。二为有智者所呵。三得罪无量。
下从罪生罪。四若受彼自言下正明治不如法罪不
得脱。五不知言说远近损减。谓应见不见等。名不知
言说。作法治罚。不与同法。名近损减。当来复有三涂
苦报。名远损减。翻此即名不自损减。馀二五可知。下
有六经如上者。谓指此文。年少比丘。对上座忏五法
者。谓是忏前威仪。应说罪名下非五数限。世贼有五
长寿。恶比丘亦有五法长寿。不速为他所举。一无寺
舍住处。二有多闻智人作伴。三多有衣等货求。四有
胜人为友。五处远难知。
次举他罪。德行具者不生他语。若不具德即生他语。
一身不清净。二言不清净。三命不清净。四寡闻不知
修多罗。五不诵毗尼。翻前应举。次有二五。令法住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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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不敬佛法僧及戒定如文。
次五据其说听。然以法之兴癈。寔在于人。敬法传通。
据受俱利。五中初一是师。下四弟子。说法之人。不希
名利。唯存出离。即是至心。若其专求名利。不敬说者
故曰不至心。二亦不至心。听法意持。三设后坚持。不
能思惟义趣。四彼不知义。不能如说修行。不能自利
五既不自利。亦不利人。并翻前说。即是久住。
次有比丘清法世尊为说出离行。文中初请。次教。后
證。说中先明五非彰通令弃。一知世法者。诸有漏业。
称云世法。缚在三有不能出离。二知有受者。受是三。
受。从此三受。以生三缚。故曰不能超度。三知有欲。欲
者耽滞于境。既恒滞境。岂得无欲。四知有结者。由耽
境界。便起业结。为结婴缠。岂得无结。五知亲近生死
者。恒习业结。轮回颇休。此近生死非无亲近。应知此
过是非法等。
次举五如。显是令修。一知出离者。谓无漏业破有超
升。故非世法。二是越度。无漏一兴。缚因皆丧。故非受
法。三是离欲。除欲不贪。故无有欲。四是无结。既无或
本。业结自亡。故是无结。五不亲近生死。业或既除。轮
回自息。既无过患。知是法等。次后有比丘请法世尊
教离过行。文三如前。说中先非后如。五中贪嗔分二。
痴独为一。此约资具求用论之。于未得财驰求无厌
故是多欲。不令少欲。于巳得财过分受用。故是无厌
不知足。缘外资追具求起嗔。故言难护不易被缘内
次五据其说听。然以法之兴癈。寔在于人。敬法传通。
据受俱利。五中初一是师。下四弟子。说法之人。不希
名利。唯存出离。即是至心。若其专求名利。不敬说者
故曰不至心。二亦不至心。听法意持。三设后坚持。不
能思惟义趣。四彼不知义。不能如说修行。不能自利
五既不自利。亦不利人。并翻前说。即是久住。
次有比丘清法世尊为说出离行。文中初请。次教。后
證。说中先明五非彰通令弃。一知世法者。诸有漏业。
称云世法。缚在三有不能出离。二知有受者。受是三。
受。从此三受。以生三缚。故曰不能超度。三知有欲。欲
者耽滞于境。既恒滞境。岂得无欲。四知有结者。由耽
境界。便起业结。为结婴缠。岂得无结。五知亲近生死
者。恒习业结。轮回颇休。此近生死非无亲近。应知此
过是非法等。
次举五如。显是令修。一知出离者。谓无漏业破有超
升。故非世法。二是越度。无漏一兴。缚因皆丧。故非受
法。三是离欲。除欲不贪。故无有欲。四是无结。既无或
本。业结自亡。故是无结。五不亲近生死。业或既除。轮
回自息。既无过患。知是法等。次后有比丘请法世尊
教离过行。文三如前。说中先非后如。五中贪嗔分二。
痴独为一。此约资具求用论之。于未得财驰求无厌
故是多欲。不令少欲。于巳得财过分受用。故是无厌
不知足。缘外资追具求起嗔。故言难护不易被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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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具追求愤恼。故曰难养不易养。不能觉察内外资
具。得未得财过失差别。故曰愚痴无智慧。此是过失
行人应知。故曰汝应知等。次如释相。翻非应知。
次有四个五句。明说违顺。初五正说无过故听。次五
非法有过故制。第三三五句。于前制法有违遮心。第
四五句。于前听法无过不遮。于中初四二五相对明。
是。二三两五相对显非。初五为顺句善字。成其教诠。
说以为听。初句总举法体。是善无过。故曰若我所听。
次有三句。离明所听。初句波陀舍提音不正。正曰钵
陀。此释为迹。如见象迹。以表于象。随义译之。亦名为
句。谓举善法句阿㝹波陀舍。随前分前句。第二便阇
那。亦梵学士曰。便缮那。此译为文。谓举善法字阿㝹
便阇那。亦随分别字。第三恶叉罗此译字。谓举善法
宕阿㝹恶叉罗。亦随分别。别即是文。西方俗语名恶
叉。次应如是作。劝罗典语。名便缮那。然名句文中。𨷂
无名也。名者梵云南摩。如说行总别通论。合成五句。
第二五中。分文如上。初句总举不善法体。为有过故。
故言如我所不听。次句谈不善法句。及随前分别。次
句举不善法文。及随前分别。次句举不善法。及随前
分别。次应呵等者。总结恶法应舍勿行。次二五准释
应知。
次入众五法。先修五法。后诣僧中。即能善肃物情。和
合大众。一应以慈心者。若于善众不起慈心。粗矿恼
僧。岂能利物。二应自卑等者。心卑览秽。如拭尘巾。显
具。得未得财过失差别。故曰愚痴无智慧。此是过失
行人应知。故曰汝应知等。次如释相。翻非应知。
次有四个五句。明说违顺。初五正说无过故听。次五
非法有过故制。第三三五句。于前制法有违遮心。第
四五句。于前听法无过不遮。于中初四二五相对明。
是。二三两五相对显非。初五为顺句善字。成其教诠。
说以为听。初句总举法体。是善无过。故曰若我所听。
次有三句。离明所听。初句波陀舍提音不正。正曰钵
陀。此释为迹。如见象迹。以表于象。随义译之。亦名为
句。谓举善法句阿㝹波陀舍。随前分前句。第二便阇
那。亦梵学士曰。便缮那。此译为文。谓举善法字阿㝹
便阇那。亦随分别字。第三恶叉罗此译字。谓举善法
宕阿㝹恶叉罗。亦随分别。别即是文。西方俗语名恶
叉。次应如是作。劝罗典语。名便缮那。然名句文中。𨷂
无名也。名者梵云南摩。如说行总别通论。合成五句。
第二五中。分文如上。初句总举不善法体。为有过故。
故言如我所不听。次句谈不善法句。及随前分别。次
句举不善法文。及随前分别。次句举不善法。及随前
分别。次应呵等者。总结恶法应舍勿行。次二五准释
应知。
次入众五法。先修五法。后诣僧中。即能善肃物情。和
合大众。一应以慈心者。若于善众不起慈心。粗矿恼
僧。岂能利物。二应自卑等者。心卑览秽。如拭尘巾。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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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无暇。方严大众。三应善知等者。立身行道。谄慢须
除坐起越仪。众圣为耻。四彼至僧中等者。道众清虚。
须萗法语。纵情杂说。岂应僧仪。五若见僧中等者。法
徒聚会。和合为先。纵见有非。亦须忍默。凡入众者。以
此五法居心。即能匡领众徒。绍隆真化。次有亦经如
上者。如前自损减中六五。以此文言。后有五法。在僧
中应语。故知此五对僧而说。又言如上自损减中。明
知前约自行。次明举罪应不。初五德。一具持二百五
十戒。二多闻。三善于语言。四有修持。五有智慧。次五
一有慈心。二有利益。三令增长。四令忏悔。五清净。次
五取遮犍中五。复有说者云。更有四作五德。谓心不
善善等四常换前。第五嗔恚不以慈心为五。不善非
毗尼世间作损减不应举。善是毗尼出世宿利益应
举。今解。详其文意。真以不善善等。释应不应。不可展
转更为四五。由斯义故。五德差别。此中有三五。及前
文身清净等五。总成四位五德。不同旧解。更取遮犍
度中七位五德为十一。直见文言。如上遮揵度中说。
故作此言。若其详文审者。理不合尔。若牵说字属下。
即无疑惑。应言说有五非法举。谓非时等。又可遮法。
中五。总为一位。更加不善等四。今为七五。释应虽应
又此四位五德中。前身清净等五。及此初五。望其能
举。远离嫌呵。然前五是本。此五即是前中差别。又时
非时等五。及此有慈心等五。望其所举损益以明。然
前五是本。此慈等五。前中差别。二位相摄。准文可解。
除坐起越仪。众圣为耻。四彼至僧中等者。道众清虚。
须萗法语。纵情杂说。岂应僧仪。五若见僧中等者。法
徒聚会。和合为先。纵见有非。亦须忍默。凡入众者。以
此五法居心。即能匡领众徒。绍隆真化。次有亦经如
上者。如前自损减中六五。以此文言。后有五法。在僧
中应语。故知此五对僧而说。又言如上自损减中。明
知前约自行。次明举罪应不。初五德。一具持二百五
十戒。二多闻。三善于语言。四有修持。五有智慧。次五
一有慈心。二有利益。三令增长。四令忏悔。五清净。次
五取遮犍中五。复有说者云。更有四作五德。谓心不
善善等四常换前。第五嗔恚不以慈心为五。不善非
毗尼世间作损减不应举。善是毗尼出世宿利益应
举。今解。详其文意。真以不善善等。释应不应。不可展
转更为四五。由斯义故。五德差别。此中有三五。及前
文身清净等五。总成四位五德。不同旧解。更取遮犍
度中七位五德为十一。直见文言。如上遮揵度中说。
故作此言。若其详文审者。理不合尔。若牵说字属下。
即无疑惑。应言说有五非法举。谓非时等。又可遮法。
中五。总为一位。更加不善等四。今为七五。释应虽应
又此四位五德中。前身清净等五。及此初五。望其能
举。远离嫌呵。然前五是本。此五即是前中差别。又时
非时等五。及此有慈心等五。望其所举损益以明。然
前五是本。此慈等五。前中差别。二位相摄。准文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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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下增十及增十七中。所列五德者。皆取此中五德。
更无三别。文五句语无第三者。谓但得有时非时相
对。更无第三句。亦时非时句。故云无第三。馀皆类然。
次舍戒制利。各贪多五。
●次明增六。
文有七六。初一辨遮如非。次一教诫
尼德。次一作疑恼。次一六犯者。然明了论。有八缘起
所生。八中除去由心不由身语。及不由身语心。馀六
者是。然须取彼馀六。以释此文。一有犯由身起非心
口者。如不闭户共非大戒眠等。二有犯起于口不以
身心。如善心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等。三有犯从身
口起不以心。如善心为男女行淫使等。四有犯从身。
心起非口。如故心出不净等。五有犯起口心非身。如
染污心对女人说淫欲语等。六有犯从身口心起。如
有染污心为男女行淫使等。然论文馀二者。谓有从
意生。不从身口。如心地诸罪。有不从身口意生者。如
先对人。说大妄语。彼人不解。此人巳对治三方便。后
时彼人若追解其语。此人即得波罗夷罪。次诤根如
上列。次二六约盗业盗心明。略无舍制二文。
●次明增七。
总有十四个七。于中位五。初有四七
杂明众行。次有七七明持律德。三有一七离慢如非。
次舍戒。次制利。
●次明增八。
总有八个八。位分为五。初一遮法如
非。次一教诫尼德。次一八不可过法。次有四八明互
治如非使伴之德。次尔时下教僧捡验罪之虚实。有
更无三别。文五句语无第三者。谓但得有时非时相
对。更无第三句。亦时非时句。故云无第三。馀皆类然。
次舍戒制利。各贪多五。
●次明增六。
文有七六。初一辨遮如非。次一教诫
尼德。次一作疑恼。次一六犯者。然明了论。有八缘起
所生。八中除去由心不由身语。及不由身语心。馀六
者是。然须取彼馀六。以释此文。一有犯由身起非心
口者。如不闭户共非大戒眠等。二有犯起于口不以
身心。如善心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等。三有犯从身
口起不以心。如善心为男女行淫使等。四有犯从身。
心起非口。如故心出不净等。五有犯起口心非身。如
染污心对女人说淫欲语等。六有犯从身口心起。如
有染污心为男女行淫使等。然论文馀二者。谓有从
意生。不从身口。如心地诸罪。有不从身口意生者。如
先对人。说大妄语。彼人不解。此人巳对治三方便。后
时彼人若追解其语。此人即得波罗夷罪。次诤根如
上列。次二六约盗业盗心明。略无舍制二文。
●次明增七。
总有十四个七。于中位五。初有四七
杂明众行。次有七七明持律德。三有一七离慢如非。
次舍戒。次制利。
●次明增八。
总有八个八。位分为五。初一遮法如
非。次一教诫尼德。次一八不可过法。次有四八明互
治如非使伴之德。次尔时下教僧捡验罪之虚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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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马八人。及损益八喻。合为一八。若离便有十位增。
八。
就此验罪之中。文分为三。一明德人依根举罪。第二
当举下正明讳罪嗔恚。第三佛告下教僧捡验。持破。
相别。此中中复三。一教众僧验罪虚实。第二尔时佛。
告下因前恶比丘生嗔。故通举八种恶人。八种恶马。
第三尔时世尊在拘萨罗下损益八事。前文有三。初
对恶人教僧审问。第二譬如下验罪虚实。第三度。闻
修奉。初文以彼犯罪。于佛法中。无所堪任。无所增长。
僧应审定问所犯相。次验文二。初序次欲。序有三喻
第一田苗喻。第二治谷喻。第三井栏喻。此以众内持
破难分。故教众生三喻捡验。此中各有喻合。初喻四
句。第一譬如农夫与众生为喻。第二田苗等者。与所撩
理持破难分喻。此中田苗稊稗参生。谓持破苦住。苗
叶相类不别。谓善恶相滥。而为妨害。谓恶损善。第三
乃至莠等。以过彰显捡得实罪喻。第四既知非谷下
捡得不虚作法除弃喻。此中知巳即除。谓作摈罚。何
以故徵。恐害等等释。次合准喻亦四可解。次喻亦四。
第一农夫与众主为喻。第二治谷当风筛扬。与所撩
理净秽难分喻。第三好谷留聚。既好留聚。明有下恶。
捡得实罪喻。第四其下秕等作法除弃喻。合中略不
合初。馀三准类可解。亦应合有。何以故下徵释。无者
是略。次喻亦四。第一譬如有人与众主为喻。第二须
木下与所撩理好恶难分喻。简有德人。共援佛法。故
八。
就此验罪之中。文分为三。一明德人依根举罪。第二
当举下正明讳罪嗔恚。第三佛告下教僧捡验。持破。
相别。此中中复三。一教众僧验罪虚实。第二尔时佛。
告下因前恶比丘生嗔。故通举八种恶人。八种恶马。
第三尔时世尊在拘萨罗下损益八事。前文有三。初
对恶人教僧审问。第二譬如下验罪虚实。第三度。闻
修奉。初文以彼犯罪。于佛法中。无所堪任。无所增长。
僧应审定问所犯相。次验文二。初序次欲。序有三喻
第一田苗喻。第二治谷喻。第三井栏喻。此以众内持
破难分。故教众生三喻捡验。此中各有喻合。初喻四
句。第一譬如农夫与众生为喻。第二田苗等者。与所撩
理持破难分喻。此中田苗稊稗参生。谓持破苦住。苗
叶相类不别。谓善恶相滥。而为妨害。谓恶损善。第三
乃至莠等。以过彰显捡得实罪喻。第四既知非谷下
捡得不虚作法除弃喻。此中知巳即除。谓作摈罚。何
以故徵。恐害等等释。次合准喻亦四可解。次喻亦四。
第一农夫与众主为喻。第二治谷当风筛扬。与所撩
理净秽难分喻。第三好谷留聚。既好留聚。明有下恶。
捡得实罪喻。第四其下秕等作法除弃喻。合中略不
合初。馀三准类可解。亦应合有。何以故下徵释。无者
是略。次喻亦四。第一譬如有人与众主为喻。第二须
木下与所撩理好恶难分喻。简有德人。共援佛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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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须木作井栏。护法行成理深津益。故如于井。德人
护法又似于城。举心从此而起。故曰从城中出。执根
决然。故如利斧。诣彼众内。故曰法。彼林中。一一取其。
白言。故曰遍扣诸树。净者言行相覆。故曰实。中者其
声真实。秽者言行相违。故曰害中者。其声虚㽄。而彼
空树等者。正喻好恶难分。第三至于扣时等验得实
罪喻。第四既知等作法除弃喻。既知内空。总举其过。
即便巳下正行治罚。获得夷罪。须僧灭损。故曰斩伐。
若得残罪与别住等治。故曰截落枝叶。提悔三说名。
者粗朴。望下二犯故此称先。可呵一说作法中易。故
曰斤刬。吉罗心悔。名曰细治。令彼𠎝除。称云内净。众
无丑累。名为外净。既忏净巳堪护佛法。故日以作井
栏。次合。𨷂无初句。馀可类知。次偈文二。初一偈半诵
前喻合中第三段。次两行半诵前喻合中第四段。
次明恶马恶人。其文有三。第一总举二恶合听。二何
等下别列二八。第三我巳说下总以结劝。第二文中
分二。第一先列八种恶马。第二举恶人马喻法对显。
此二文中。各有其三。一徵。二列。三结。前三可解。次解
后三。列八之中。一一有三。谓法喻合。然喻中利如恶
马喻恶比丘。授勒者喻举三根。与鞭者喻前言罪。欲
令者等喻前我不修。合中。直合其人。自下诸喻。同者
不须释。异者须陈。二恶马中倚傍犯不犯两辕。三恶
马中。而更瘨蹶倒地。谓不肯忏。自更增恶。又恼五德
故曰伤膝折辕。四恶马中。而更却行者。喻更反呵五。
护法又似于城。举心从此而起。故曰从城中出。执根
决然。故如利斧。诣彼众内。故曰法。彼林中。一一取其。
白言。故曰遍扣诸树。净者言行相覆。故曰实。中者其
声真实。秽者言行相违。故曰害中者。其声虚㽄。而彼
空树等者。正喻好恶难分。第三至于扣时等验得实
罪喻。第四既知等作法除弃喻。既知内空。总举其过。
即便巳下正行治罚。获得夷罪。须僧灭损。故曰斩伐。
若得残罪与别住等治。故曰截落枝叶。提悔三说名。
者粗朴。望下二犯故此称先。可呵一说作法中易。故
曰斤刬。吉罗心悔。名曰细治。令彼𠎝除。称云内净。众
无丑累。名为外净。既忏净巳堪护佛法。故日以作井
栏。次合。𨷂无初句。馀可类知。次偈文二。初一偈半诵
前喻合中第三段。次两行半诵前喻合中第四段。
次明恶马恶人。其文有三。第一总举二恶合听。二何
等下别列二八。第三我巳说下总以结劝。第二文中
分二。第一先列八种恶马。第二举恶人马喻法对显。
此二文中。各有其三。一徵。二列。三结。前三可解。次解
后三。列八之中。一一有三。谓法喻合。然喻中利如恶
马喻恶比丘。授勒者喻举三根。与鞭者喻前言罪。欲
令者等喻前我不修。合中。直合其人。自下诸喻。同者
不须释。异者须陈。二恶马中倚傍犯不犯两辕。三恶
马中。而更瘨蹶倒地。谓不肯忏。自更增恶。又恼五德
故曰伤膝折辕。四恶马中。而更却行者。喻更反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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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五恶马中。起非道者。喻恶比丘作馀语若。僧不列
本罪。折轴破轮者。喻生嗔恚恼乱众僧。此一恶人。正
当缘起。以因此一。乘列馀七。六中不畏御者。喻前不
畏众僧。亦不畏鞭。喻亦不畏犯。齧衔奔等。喻不受五。
德语。便捉座具置肩而去。七中而更双脚人云吐沫
者。喻前左抄衣等。八中而更蹲卧者。喻前彼即舍戒。
等。次彰损益。文分为二。第一列其损益八事。一一先
审比丘所解。后始为辨损益差别。第二尔时下人有。
利钝进退四阶。
𨷂无舍制二门。
●次明增九。
文有四九。初一白衣家如非。次一遮
法如非。次一舍戒。次一制利。
●次明增十。
总有二十个增十。位束为十。初有两
位。明其衣体。次有两位。遮法如非。次有一位。教诫尼
德。次有一位。明举罪德。以身威仪不净等不举应。净
等应举。总成一增十。无义可为多注言。如上五法中。
说。有人解云。此中总有四个增十。一五如文。第二五
上四常定。以广诵毗尼。替前第五。即第二五。复以坚
住毗尼。替前第五为三五。复以善能灭诤。替前第五
为第五。为第四五。故言如上五法中说。下复以常五
德。配前四五。有四个增十。今详文意。全无此义。如上
增五文中。总无广诵毗尼。坚住毗尼。善能灭诤。更替
句法。既无此文。不可虚设。注言如上五法者。总指上
文。明应不应。此之应不。如前无异。故云如上。不是更
有多五注言如上。次一投等如非。次一制。次有四个
本罪。折轴破轮者。喻生嗔恚恼乱众僧。此一恶人。正
当缘起。以因此一。乘列馀七。六中不畏御者。喻前不
畏众僧。亦不畏鞭。喻亦不畏犯。齧衔奔等。喻不受五。
德语。便捉座具置肩而去。七中而更双脚人云吐沫
者。喻前左抄衣等。八中而更蹲卧者。喻前彼即舍戒。
等。次彰损益。文分为二。第一列其损益八事。一一先
审比丘所解。后始为辨损益差别。第二尔时下人有。
利钝进退四阶。
𨷂无舍制二门。
●次明增九。
文有四九。初一白衣家如非。次一遮
法如非。次一舍戒。次一制利。
●次明增十。
总有二十个增十。位束为十。初有两
位。明其衣体。次有两位。遮法如非。次有一位。教诫尼
德。次有一位。明举罪德。以身威仪不净等不举应。净
等应举。总成一增十。无义可为多注言。如上五法中。
说。有人解云。此中总有四个增十。一五如文。第二五
上四常定。以广诵毗尼。替前第五。即第二五。复以坚
住毗尼。替前第五为三五。复以善能灭诤。替前第五
为第五。为第四五。故言如上五法中说。下复以常五
德。配前四五。有四个增十。今详文意。全无此义。如上
增五文中。总无广诵毗尼。坚住毗尼。善能灭诤。更替
句法。既无此文。不可虚设。注言如上五法者。总指上
文。明应不应。此之应不。如前无异。故云如上。不是更
有多五注言如上。次一投等如非。次一制。次有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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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杂明众行。次有两位受戒师德。后十中不知木叉
者。不知戒相轻重。不知木叉说者。不解众法说之仪
则。不知布萨者。不知对别忏除罪法。不知布萨羯磨
者。不解众法忏灭仪轨。次有三位断诤之德。初十。一
不持戒。二不多闻。三不广诵毗尼。四不善巧言语。令
人易解。五不能问答教呵令彼欢憙。六有诤不善灭。
谓不解四诤用药进不。七不知木叉。八不知木叉说。
九不知布萨。十不知布萨羯磨。次两位十。如文可解。
次有三位增十。明诤生不生。诤根非诤根。破不破。如
文可解。
●次增十一。
伹有舍戒一门。此中展转。亦含多种。
●次增十二。
于中文二。第一约诤及举作一十二。第
二如是比丘和合欢喜下对除言诤复一十二。前文
复二。第一正明十二。第二是故优波离下辨应不。前
十二中有三。初约诤根作三句。次对灭诤有四句。后
以身清净等五德配之。即成十二。初诤根文二。先非
后如。非中文三。先总举数。二何等下辨释。三是故下
结。辨中三疾灭者。谓无贪无嗔无嫉妒。此中念出离
者。即是无贪。类前三法增长。即是贪等。以此贪等于
修道者为害。是故偏说。次如类非。即是无贪等增贪
等疾灭。如是便得和合不诤。次灭四者。是非相对。初
彼此不忍。诤则增炽。各怀忍默。诤则消殄。二若比丘
下。牒前不忍起诤。应以七灭灭之。此举七灭总明应。
不。不得见有七灭之言。即云唯对事净。又不得见有
者。不知戒相轻重。不知木叉说者。不解众法说之仪
则。不知布萨者。不知对别忏除罪法。不知布萨羯磨
者。不解众法忏灭仪轨。次有三位断诤之德。初十。一
不持戒。二不多闻。三不广诵毗尼。四不善巧言语。令
人易解。五不能问答教呵令彼欢憙。六有诤不善灭。
谓不解四诤用药进不。七不知木叉。八不知木叉说。
九不知布萨。十不知布萨羯磨。次两位十。如文可解。
次有三位增十。明诤生不生。诤根非诤根。破不破。如
文可解。
●次增十一。
伹有舍戒一门。此中展转。亦含多种。
●次增十二。
于中文二。第一约诤及举作一十二。第
二如是比丘和合欢喜下对除言诤复一十二。前文
复二。第一正明十二。第二是故优波离下辨应不。前
十二中有三。初约诤根作三句。次对灭诤有四句。后
以身清净等五德配之。即成十二。初诤根文二。先非
后如。非中文三。先总举数。二何等下辨释。三是故下
结。辨中三疾灭者。谓无贪无嗔无嫉妒。此中念出离
者。即是无贪。类前三法增长。即是贪等。以此贪等于
修道者为害。是故偏说。次如类非。即是无贪等增贪
等疾灭。如是便得和合不诤。次灭四者。是非相对。初
彼此不忍。诤则增炽。各怀忍默。诤则消殄。二若比丘
下。牒前不忍起诤。应以七灭灭之。此举七灭总明应。
不。不得见有七灭之言。即云唯对事净。又不得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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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之语。便云唯对觅净。三若比丘下不共上中下
座平宜。四若不下不与持法者平宜。次明五德。初身
不清净及口合明。次命不清净及宽闻合明。次离辨
不知毗尼。次劝知应不。此下诸文但是劝知应不。然
亦十二数限。此中文三。初对波离劝知应不。第二波
离下问若应不。第三尔时世尊下审比丘所解。先解
初文。次前为对波离。明其五德应不。便即还对波离。
劝知应不。是以文有是故之言。此中有六句明其应
不。一有爱恭敬。二无爱有恭敬。三无恭敬有爱。四无
爱无恭敬。能令舍恶就善。五无爱恭敬。亦不能令舍
恶行善。而彼众中。有所重比丘应举。第六总无上益。
弃之如恶马。波离闻此。欢喜受持。次问若有三。一问
答所举事。二问答所依根。三问答能举德。次审解文
二。初明审解如文。次审得解巳劝令修学。此中复二。
初劝修学。汝等知我慈念说法。应须修学我所證法。
第二若欢喜下汝既解意修学不应举他。于中复二。
一劝察应举之法。二若如是下还应举不。前应举法
有七。一不令自恼。二亦不害人。三彼犯罪者。不憙嗔
恚。四不结怨嫌。五不难觉悟。六自能除罪。七能舍不
善住于善法。次量应不。有其三句。第一句于前七中
𨷂一及第五。虽复𨷂二犹益听举。第二比丘作是念
下𨷂一及三。为具馀五益物听举。义准。若以一法为
头。馀者相配。二二𨷂之。更成多句。第三比丘后作是
下七中𨷂五具二。虽有四七。以损物故不应举。义准。
座平宜。四若不下不与持法者平宜。次明五德。初身
不清净及口合明。次命不清净及宽闻合明。次离辨
不知毗尼。次劝知应不。此下诸文但是劝知应不。然
亦十二数限。此中文三。初对波离劝知应不。第二波
离下问若应不。第三尔时世尊下审比丘所解。先解
初文。次前为对波离。明其五德应不。便即还对波离。
劝知应不。是以文有是故之言。此中有六句明其应
不。一有爱恭敬。二无爱有恭敬。三无恭敬有爱。四无
爱无恭敬。能令舍恶就善。五无爱恭敬。亦不能令舍
恶行善。而彼众中。有所重比丘应举。第六总无上益。
弃之如恶马。波离闻此。欢喜受持。次问若有三。一问
答所举事。二问答所依根。三问答能举德。次审解文
二。初明审解如文。次审得解巳劝令修学。此中复二。
初劝修学。汝等知我慈念说法。应须修学我所證法。
第二若欢喜下汝既解意修学不应举他。于中复二。
一劝察应举之法。二若如是下还应举不。前应举法
有七。一不令自恼。二亦不害人。三彼犯罪者。不憙嗔
恚。四不结怨嫌。五不难觉悟。六自能除罪。七能舍不
善住于善法。次量应不。有其三句。第一句于前七中
𨷂一及第五。虽复𨷂二犹益听举。第二比丘作是念
下𨷂一及三。为具馀五益物听举。义准。若以一法为
头。馀者相配。二二𨷂之。更成多句。第三比丘后作是
下七中𨷂五具二。虽有四七。以损物故不应举。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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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馀二。次第二二具之。亦成多句。次明言净十二。
以体佛说和合修受。于何学法中。起种种诤语。于中
文三。初明评四种法起诤为四句。第二众僧下观过
三句。第三若作如是下灭有五句。合成十二。初四句
者。一评文义相应。如僧尼五犯。坚义者言。文义相应。
治义者言。文既分二。义不相应。因此执情。遂生其诤。
第二评其文异义同。坚义者言。如饮用虫水屏露二
敷。文虽少异而义是同。论义者言。文既是异。义何得
同。因此执情。亦生其诤第三评其文同义异。竖义者
言。如灭年及受中开数胎等。自行众法损益六经。文
虽是同。而义是异。论义者言。文既是同。义何得异。因
此执情。亦生其诤。第四评其文义俱异。竖义者。随立
一义。论义者。举异此决。亦因此执。而生其诤。次观过
三者。一观诤是留难。二后问下彰是可呵。三次问下
不能得沙门果。次灭诤五句者。第一付诤请灭。第二
彼比丘下受许为制。第三若彼比丘下舍诤除灭。第
四比丘作下众主谦下。第五如是下明断合法。无可
呵失。
●次增十三。
但有所据障戒难说。
●次辨增十七。
一身不清净不应举。身净应举。广
又二口不清净。三命不清净。四不多闻。五不诵毗尼。
六不观修多罗。七言不辨了。八于善比丘无慈。谓于
善众作破坏意。不应举。作文同前。故言亦如是。次复
次下有四。一有实犯。二取自言。三善能言说辨了。四
以体佛说和合修受。于何学法中。起种种诤语。于中
文三。初明评四种法起诤为四句。第二众僧下观过
三句。第三若作如是下灭有五句。合成十二。初四句
者。一评文义相应。如僧尼五犯。坚义者言。文义相应。
治义者言。文既分二。义不相应。因此执情。遂生其诤。
第二评其文异义同。坚义者言。如饮用虫水屏露二
敷。文虽少异而义是同。论义者言。文既是异。义何得
同。因此执情。亦生其诤第三评其文同义异。竖义者
言。如灭年及受中开数胎等。自行众法损益六经。文
虽是同。而义是异。论义者言。文既是同。义何得异。因
此执情。亦生其诤。第四评其文义俱异。竖义者。随立
一义。论义者。举异此决。亦因此执。而生其诤。次观过
三者。一观诤是留难。二后问下彰是可呵。三次问下
不能得沙门果。次灭诤五句者。第一付诤请灭。第二
彼比丘下受许为制。第三若彼比丘下舍诤除灭。第
四比丘作下众主谦下。第五如是下明断合法。无可
呵失。
●次增十三。
但有所据障戒难说。
●次辨增十七。
一身不清净不应举。身净应举。广
又二口不清净。三命不清净。四不多闻。五不诵毗尼。
六不观修多罗。七言不辨了。八于善比丘无慈。谓于
善众作破坏意。不应举。作文同前。故言亦如是。次复
次下有四。一有实犯。二取自言。三善能言说辨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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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足前八为十二。次复次下。以常五德配之。故成
十七。问第四不多闻。第六不观修多罗何别。解不多
闻。谓不解阿毗达磨法相是非。不观修多罗。谓不达
经中合举不合举事。问前位第七。与次位第三。俱言
辨了。异相云何。解前位真据言音流泽。未必称机。次
位称机授与。悦契群情。问第八慈心。与五德中慈何
别。若第八谓于善家有慈德中慈心。悯其所举。又问
次位初实犯。与德中实何异。答次位初实是犯实。德
中实论是根实。又问次位第四利益。与德中利益何
别。若次位据自身无恼。德中利是所举。
●次增二十二。
于中文二。初约生善受戒师德。次
据灭恶断净人德。前文十八法即为十八。十九不知
可忏罪。谓不了知残等可悔。二十不知不可忏罪。谓
不识知夷𠎝灭摈。二十一不知忏悔。不悟解用药分
齐。二十二不知忏悔清净者。不知药病相对成不。若
觅此不听度人。反则为如。生善听度。次断诤中有二。
初有十一自行善成。正是德体。次有十一远离讥嫌。
方能殄诤。初十一者。一具持二百五十戒。二多闻。三
善解阿毗昙。四善解毗尼。五既是家主将除他诤。不
应更与他人共诤。亦复不应坚住此事。六应呵者呵。
七应教者教。八应灭者灭。次不爱等四。故合十二。次
十一者。一者饮食。二衣钵等。三供给。四入村。五期要。
以此五事。对其二家。彼此各五。合成其十。上来都解
律藏文竟。
十七。问第四不多闻。第六不观修多罗何别。解不多
闻。谓不解阿毗达磨法相是非。不观修多罗。谓不达
经中合举不合举事。问前位第七。与次位第三。俱言
辨了。异相云何。解前位真据言音流泽。未必称机。次
位称机授与。悦契群情。问第八慈心。与五德中慈何
别。若第八谓于善家有慈德中慈心。悯其所举。又问
次位初实犯。与德中实何异。答次位初实是犯实。德
中实论是根实。又问次位第四利益。与德中利益何
别。若次位据自身无恼。德中利是所举。
●次增二十二。
于中文二。初约生善受戒师德。次
据灭恶断净人德。前文十八法即为十八。十九不知
可忏罪。谓不了知残等可悔。二十不知不可忏罪。谓
不识知夷𠎝灭摈。二十一不知忏悔。不悟解用药分
齐。二十二不知忏悔清净者。不知药病相对成不。若
觅此不听度人。反则为如。生善听度。次断诤中有二。
初有十一自行善成。正是德体。次有十一远离讥嫌。
方能殄诤。初十一者。一具持二百五十戒。二多闻。三
善解阿毗昙。四善解毗尼。五既是家主将除他诤。不
应更与他人共诤。亦复不应坚住此事。六应呵者呵。
七应教者教。八应灭者灭。次不爱等四。故合十二。次
十一者。一者饮食。二衣钵等。三供给。四入村。五期要。
以此五事。对其二家。彼此各五。合成其十。上来都解
律藏文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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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藏甚深冠群籍
威德幽微总众行
能断三结制心猿
亦伏四魔调意马
我于往昔种善因
今依像法入僧众
志在无上佛菩提
故释尸罗求解脱
愿此福业兼自他
超彼迷津登觉路
相续利益尽无尽
流注将来穷不穷」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十末(终)
宝永六丑八月二日 照山晃拜校
小师照洲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