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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卷十 第 576a 页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十(从尼犍度至律藏竟。合有三万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门 怀素 撰

●次明尼犍度。

今此犍度。广明比丘尼别行之法。
隐所行法。从人受称。故曰尼犍度。就中文二。第一明
授戒法。第二诸比丘尼聚一处下对受起修明杂行
法。前文复二。初明启请为入道之由。第二尔时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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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正授戒法作起修之本。前文复二。初明波阇自请
不得。第二尔时下阿难为请佛便许之。前文有三。初
明致敬请求出家。第二佛言下为难正法。抑而弗许。
文对请词一法遮止。何以故者徵。瞿昙弥下释。第三
既不遂意致敬退还。然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同是
梵音。文随言。次遂便举之。

次阿难请文中有二。初明请之端序。第二尔时下正
为陈请。前文复二。初明波阇作求道相阿难见异。为
请之由。第二尔时下问知心祈许。为求请问。波阇先
请世尊不许。理应守教在宫。何忽剃染。如此若此文
不显所由。欲似专报。然五分中。世尊教尔。故二十九
云。瞿昙白佛言。愿听女人于佛正法出家受具足戒。
佛言止止莫作是语。所以者何。法古诸佛。皆不听女
人出家。诸女人辈自依于佛。在家剃头。著袈裟衣。勤
行精进。得获道果。未来诸佛亦复如是。我今听汝以
此为法。

次正陈请。文有其三。第一举事直请。第二阿难下举
恩养请。第三阿难下举得道请。前文初请次答。答中
文二。谓法及喻。法中初直不许。次何以故徵。次若女
人下释。次喻有二。前喻为彰女人自行不立。次喻欲
明女人坏他不轻一一如是下随喻便合。次恩养请。
先请后答。答中文三。一因我故知三宝名。二因我故
于三宝生信。三因我故受持归戒。乃尽苦际。此等大
恩。非衣等能报。彰彼小恩。我巳报竟。次得道请。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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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审證得道果。便则陈词请令入法。次答听许文有
其三。谓法喻合。法说复三。有举列结。初听出家。制行
八法。佛见阿难。以證道请。此事难速。是故听许。僧祇。
十诵。阿难请云。三世诸佛皆有四部众。今佛何故。独
无对此释八。不可过义。四门分别。第一制意。第二释
名。第三次第。第四违罪轻重。言制意者。女人志劣护
持行微。王于传扬事归僧众。又以愚闇行不自成。要
假比丘咨禀法训为法故。理须敬人。敬人之来庶事
等尔。但为此八。资行中要。又如桥梁不坠正法。是以
如来未即许度。能行此八。方听入道。次释名者。此之
八事。尼须遵奉。依教修行。不得过越。故曰八不可过
法。馀文名异。及事别者。部既不同。不须会释。亦可此
文中名得。总收馀称。掎相可解。次明次第者。此八之
中。位分为三。初三敬人。次二敬法。后三咨承。所以然
者。法由人弘。人能通法。是以最初明其敬人。人若无
法。行则不成。是以次明处奉正法。既有人法。事须咨
承。欲使生解起行。故次明也。初敬人三中。身业粗显
故。在前明咨。敬相微故。次后说于语敬中。骂谤恼重。
是以前明遮。举损微故次后说。亦可骂谤不须具德
数故前明举。须具德稀故后说。次敬法中。受是根本。
是以前明忏。是枝修故。次后列咨承三中。教诫生解。
故在前明。安恣起行。是以后说。然安居时长九旬苦
住。又防未非。是以前说。自恣作法。欲表清美。又除巳
起。是以后明。次结罪轻重者。初一后三。戒本结提。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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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不定。第二骂者得提。是骂戒掎。若其谤者。
或得残提吉三。第三可及遮举。并获吉罗。又若呵中。
说过恶者。还前骂摄。戒毁呰牧。第四全不与受获吉。
经宿法者得提。或可并提。第五得吉。或全无犯。问所
以敬之得戒义等。违之结罪。乃有轻重。若以敬不殊
故齐得戒。违义不等。罪有重轻。又问此及善来等。俱
是受法。何以违此获罪。馀不结事。若此制尽形遵行
故违结罪。善来等不然。是以无犯。是则八不可过受。
亦受亦随。馀善来等。唯受非随。次列八数。何等八者
微。于八法中。一一有三。初百岁者。举能敬人。此谓尊
中之极。举尊以况卑。见新受等者。对境修敬。此谓卑
中之极。举卑以况尊。如此法等禁令遵奉。一文既尔。
馀七类然。结文可知。喻文如[揇-(幸-土)+口]不坠正法。合文可解。

次下受戒文二。初明八不可过法受。第二时有馀女
人下羯磨受。前文有三。第一阿难宣此八法授与爱
道。第二摩诃下遵修顶受。说喻自庆。第三时阿难下
事讫重白。此中复三。第一百上爱道遵奉。第二如是
下结成得戒。第三佛告下彰度女过。此文正法直减。
五百经亦尔。彼文第三迦叶因请度女。罚阿难十事。
一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各各器盛食。在道
侧胡跪。授与沙门。二者诸檀越等常夜与衣服卧具。
逆于道中。求沙门受用。三者常夜乘象马车乘。在于
道侧。以五体投地。求沙门蹈过。四者诸檀越辈。常应
在于路中。以发布地。求沙门蹈过。五者诸檀越辈。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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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恭心。请诸沙门至舍供养。六者诸檀越辈。见诸沙
门。常夜恭心。净扫其地。脱体上衣布地。合沙门坐。七
者诸檀越辈。常应腕体上衣。拂比丘足上尘。八者诸
檀越辈。常夜舒发。拂比丘足上尘。九者沙门威德。过
于日月。况诸外道。岂能正视于沙门乎。十者若女人
不出家者。佛之正法。应住千年。今减五百年。一百年
中。得坚固解脱。一百年中。得坚固定。一百年中。得坚
固持戒。一百年中。得坚固多闻。一百年中。得坚固布
施。善见十五云。何以不听女人出家。为敬法故。若度
女人出家。正法得五百岁住。犹世尊制八敬法。还得
千年。彼文法师曰千年。巳佛法为都灭也。若曰不都
灭尽。于千年中。得三达智。后千年中。得受尽。罗汉无
三达智。后千年中。得阿那含。后千年中得斯陀含。后
千年中。得须陀洹学法。后得五千岁。于万岁后。经书
文字灭尽。但现剃头袈裟服法而巳。

次明羯磨受戒。于中文三。第一举缘启佛。第二佛言
下对缘开受。第三应如是下正教受法。于中复三。第
一度沙弥尼法。第二听童女十八下度二岁法。第三
应求和上下受大戒法。此中文二。第一尼中作本法。
第二彼受戒者下诸大僧中受大戒法。前文有九。此
有诸和上。广释其相。如前巳明。次诣僧受文分为二。
第一无难自受。第二时舍夷物梨下有难开使受。前
文有二。第一正授。第二拂疑。前文有三。第一正授戒
体。第二善女人下。授以随相。第三汝巳受戒竟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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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受持释并如上。次拂疑可解。次遣使文二。第一授
戒法。第二世尊有如是教下。料简进不。前文有三。第
一举缘启佛。第二佛开使受。为避难故。第三听一巳
下。差使法受。对此明具缘者。约文及义。合十三缘。一
本法成就。二量使净秽。三差使及伴。四界处如法。五
尽集和合。六体如数满。七须请戒师。八问答缘具。九
使尼为乞。十戒师白。十一对众捡问。十二白四应教
(具此戒生使法须报)。十三还报。此十三缘文中有六。第一量使
是第二缘。第二差使是第三缘。第三乞戒是第九缘。
第四捡问是弟十一缘。第五作法是第十二缘。第六
使报是此文直报令知。不同馀文。秉法报有巳言。明
第十三缘。戒先发。次明料简。古师云。遣使受戒后无
得者不然。此文既云小小颜貌不应。遣使受明如还。
如前者。亦开使得。又母经第二云。此女颜容挺特世
所无比丘。若往者恐恶人抄掠。是故佛听。今时若有
如是比者。可得遣使受具。其馀一切要现前得具。不
现不得。又十诵五十八。云若有欲出家。道路障碍相
似亦得是使人。四十一云。若有如是比者。亦听遣使
受戒。馀文可解。

次明杂行。既称为杂。不可科别。但随文相应释者。释
五分。听比丘尼从比丘受经。若经中。有粗恶语。听书
授。若不知书。听隔障授。各无障隔。听相背授。又尼既
嗔恚不成舍戒。类比丘尔。次得教比丘持憎上戒等。
不各呵骂。十诵四十。不得出比丘见闻疑罪除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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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近恶知识恶伴党。次沽酒。但言不应。五分二十九。
尼作酒沽犯偷兰。次听贸易住处者。谓为僧故得。下
房舍中。为巳不得。亦可此是别人住处。许听贸易王园
中兰若处牢固听。次比丘有过于尼。听作不礼羯磨。
以佛遣然。不遣敬教。十诵第四十。尼得与比丘作三
种羯磨。不礼拜。不共语。不供养。五十三更加不问讯
为四。次有式叉等互恼二众者。真治不改。亦与二师。
作羯磨。若尼有过于比丘。得与作舍教授羯磨。谓作
羯磨治有过。尼不得约别人有过。总舍尼众。次大小
便。须有处所。五分。诸比丘尼于住处住处。大小便臭
秽。佛言不应。尔犯者突吉罗。应作厕不应深作厕坑
极深。听拳手一肘小作口。上来尼揵度竟。

●次明法揵度。

起行有轨。称之为法。明七行法药
在一处。称云揵度。然就通相无非是法。此立总名。馀
标别称。此中大文有七。第一先明客比丘法。第二自
今巳去下旧比丘法。第三尔时世尊下大小便法。第
四尔时世尊在舍卫下乞食比丘法。第五尔时世尊
在王舍下兰若之法。第六尔时世尊在舍卫下食请
进不。第七尔时世尊下浣染衣法。然食请进不者。此
文应唱等得然后食。五分云。有比丘下食。未遍便食。
白衣呵言不待等。得食便食。甚于小儿。佛言不应尔
要须等得然后听食。有处僧多上坐不知等得食时。
佛言应高声唱僧然。伽论亦尔。十诵五十七云。从今
日应行上座法。云何应行。若闻楗槌声。若时到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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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往坐处。坐观中坐比丘。下坐比丘。或有坐不应法
者应示。若不觉应弹指。弹指不觉。应语比坐。安详语
食。时不应先。令待得遍闻等供声。乃至一切僧。应随
上坐法行。次文云。未唱等供不得食。若食吉罪。又五
十九云。若饮食时上坐应教一切等与应待唱僧。跋
一切众僧。应随顺上座。是名僧上坐法。僧祇三十四
云。若有人请明日饮僧。僧上坐不得。即受应知前。请
人姓名。容旧巷陌处所。恐有人试弄。比丘不应即受。
若有人识彼请人得受。受巳不得便随去。至明且应
遣直月园民。若沙弥往者之。或遭县官水火盗贼死
亡。不能得辨。戒请主诳僧。乃至檀越行食时。多与上
坐。上坐者应问一切僧尽得尔许不。答言正上坐得
耳。应语言一切平等与。若言尽得者。应受乃至不得。
随下便食应待行遍唱等。得巳然后食上坐法。当徐
徐食。不得速食。竟住者合年少。狼狈食不饱。应相望
看。不得食竟。便在前出去。应待行水随顺咒领巳。然
后乃出。上来法揵度竟。

●次明房舍揵度。

荫覆所居。是房舍义。广彰其相。
名为揵度。就中文二。初五比丘问住何房。佛遣兰若
等住。此对上行者说。第二尔时世尊下广明开畜房
舍应不。就中大文分之为八。第一听受檀越施园及
房。第二时诸比丘欲作房下听比丘自造房及开随
房所须。第三尔时世尊在王舍下明给孤独食。设供
请佛。并造精舍。第四尔时世尊从王舍下制相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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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尔时有居士下杂明受畜房物进不。第六时罗
睺罗下明施前后如非。第七尔时世尊在迦尸国下
明僧物不应分等。第八尔时世尊在舍卫下明营事
比丘房德应不。

初文随施主所造施者。听受。

次第二文比丘自造房。及作房所。须亦听应不。众多
具如文列。时有小沙弥听房中。安隔上同室宿。安隔
同此共女人上船疑。佛言听直渡。准此證知。上戒本
中。尼女合制。

次第三文。文中有三。一明长者诣佛徵非。问施物极
多。何以不如诣佛一步之福十六分之一。答施是福
分。不生慧解。今以诣佛听法。开生慧解。剪除生死。故
不相类。发心将听。尚自如然。何况闻而生信。信巳修
行。第二时给孤独下。见佛欢喜请设供养。第三时给
孤独食。买祇陀园。造立精舍。祇陀言。此以金钱侧布
满地。令无间者。我亦不与。长者检旧制。證知是决价。
五分二十五云。若能以金钱布地令无空缺。然后相
与。须达便以金钱布地。祇陀言。我说此譬。不欲相与。
须达后言。说此为价。岂得中悔共诤纷纭。遂便彻官。
官即依法。断与须达。

第四相恭敬法。于中文四。一举缘启佛。二尔时下审
比丘解。三佛告下举下况上。四自今下明应礼不。初
文可知。

第二文比丘或言。大姓等人应受者。皆不可佛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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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头陀行高。应受对此释头陀义。三门料简。第一
释名。第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初门。旧曰头陀。新云杜多。此梵音相近。杜多(此云洗除或曰
洗浣)。头陀(此云斗撤)。犹如抖擞衣物。振吉尘垢。行者如是。皆
行头陀。振吉一切贪等尘垢。故圣善住意经下卷云。
若比丘斗擞。贪欲嗔恚愚痴。斗擞三界内外。六入。我
说。说彼人。能说斗擞。如是斗擞。若不取不舍。不修不
著。非是不著。我说彼人。能说头陀。新阿含经第四十
一。佛劝迦叶受居士。坏色衣及赞头陀行。于大众中。
分半座与迦叶。所以尔者。良由此行达受施之不贪
蠲除患本悟杜多之无欲。得绝累缠。是以苦节逾明
净尸罪之皎镜。贞操弥固。杨定慧之端严。上文唱制
静坐。唯除一供养人时。有六十头陀比丘。以行同故。
直入见佛。佛亦赞叹扬励。馀慢众。

次出体者。以无贪无痴二善根为体。故解脱道论第
二云。以此不贪于十三处。能除贪欲。不以此痴。于十
三处。能除无明。问所以不用无嗔为体。答以嗔于所
除无用。故论言。嗔人受苦。更成其恶。如淡病人。若服
热汤。转增其恶。是故真人不当修行。

次诸门有五。第一辨相。第二对除。第三修意。第四问
答。第五诸部同异。

初辨相者。文中杂乱。不定次第。
今以义收束成三位。谓衣食处。所以尔者。衣服所资。
济身家要。若也无衣。便癈修道。故先辨衣。外禦寒丑。
令得身安。策修进业。虽后得衣。外禦寒丑。若无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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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亦难立。故须对食。以辨节童趣令身安。长道而巳。
既得衣食。内外缘宛。理须进修。以消物利。凡欲修进。必
须庇彰闲林处。若喧繁无由进道故。次后明修道之
处。初衣有二谓。三衣粪扫。三衣者。道服正标。资身受
用。既离二边。处中应法。粪扫者。随拾所弃纳以成衣。
事绝内贪。后杜外夺。次食有四。谓常乞食。不作馀法。
一坐一团为离恼缘。修常乞食。既无异望。堪能进道。
其馀三食。皆就初中离明。不同旧释。通是二种食人。
为食僧常檀越食者便成中。岂名头陀。伹以数食增
贪行。非知足为此故。须不作馀法。馀法虽绝。虑有再
贪。为离此贪。但修一坐。若其一坐恣足利。恐不绝贪
心故。更节重一团而巳。恒修一坐一团。馀法巳绝。对
行不同。故更别举。次处有六。练若。冢间。树下。露坐。随
座。常坐。梵音正曰阿练若(此曰无声处)。但以聚落之中。境
缘諠杂。为离声色。舍就闲。尼虽尼练若。恐观难成。故
观冢尸。息其净想。久在冢间。哀声乱道。舍就树下。专
意思惟。在树众鸟。雨乱禅仪。后舍演林。更居空静。但
为进道思惟。不简敷设。随得座等。起令身安。谓于坐
卧所敷设中。随得即坐。名为随座。旧解云。随坐家胜
于馀所行。咸能同彼。故称随坐。馀十一偏能未必通
行。此解不然。若以随坐通行馀者。衣食既非是坐。如
何得称是坐。又昔解云。于坐四中。恐生贪著。故立随
坐。此亦不然。于坐既尔。若贪衣食应知亦然。斯并不
识文意。故作兹释。此是随座敷具。不名为坐。故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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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处如常座。问云何名为处如常座。谓所坐卧。或
诸草座。或诸叶座。如旧敷设草座叶座而常坐。卧一
敷设。后终不数数翻。举修理如是。名为处如常座。小
品般若第七。名为若随敷座。母经。名为随得敷具。解
脱道论。名为遇得处坐。上来托处。皆易威仪。志节无
恒。恐难进道。故须常坐。系想思惟。克念专精。作圣由
起进道之人。托缘起行。三位之行。各后胜前。

次对
除者。于衣服中。有多衣贪。上妙贪能障修善。为欲断
除多衣贪故。但持三衣。为欲断除上妙贪故。持粪扫
衣。于饮食中。有美食贪。多食贪能障修善。为欲断除
美食贪故。修常乞食。为欲断除多食贪故。修馀三食。
此三所离类同对除合辨。于处之中。瑜伽。有四贪能
障修善。一諠杂贪。二屋宇贪。三倚乐卧乐贪。四敷具
贪。为欲断除谊杂贪故。住阿练若。为欲断除屋宇贪
故。常居树下回露冢间。又为断除淫佚贪故。常住冢
间。为除倚乐卧乐贪故。常期端坐。又欲断除敷具贪
故。处如常座。是名成就杜多功德。

次修意者。瑜伽
二十五。问云何故名为杜多功德。若譬如世间或毛或
氎。未鞭未弹。未纷未擘。尔时于著不耎不轻不但造
作缕线氎蓐。若鞭若弹。若纷若擘。尔时分散柔耎轻
妙。堪住造作缕线氎蓐。如是行者。由饮食贪。于诸饮
食。令心染著。由衣服贪。于诸衣服。令心染著。由敷具
贪。于诸敷具。令心染著。彼由如是杜多功德。能净修
治。令其纯直柔耎轻妙。有所堪住。随顺依止。能修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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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是故名为杜多功德。

次问答者。问此文中云粪
扫衣。上文言纳衣。未知此二差若如何。答此二名异
体同。谓舍粪扫纳以成衣。粪扫。谓从取处为名。纳衣
便是补缝之称。又解。或有粪扫不纳成衣。以不纳成。
伹名粪扫。或有粪扫纳以成衣。以纳成故。名为纳衣。
尔者若无粪扫。纳体是何。若纳衣要须体是粪扫。如
无粪扫。纳体亦无。以受施人即是中下。既曰头陀。下
合受利。又解。纵无粪扫纳。亦通许施衣。尔者受施即
中下。岂得成头陀。答若以受施解头陀。但是头陀不
受施。不以受施解头陀。何妨头陀。得受施故知。受施
头陀行别。又问纳衣是粪扫。三衣体是何。若此三衣
体。亦是粪扫。如无粪扫开受施衣。但为三受。不名中
下。又问身著纳衣三衣具不具若。尔者。持三与纳何
别。答三衣若不纳得受。三衣名此衣。若纳成若加纳
衣称。又解。若纳不纳唯三衣。即加三衣称。纵纳三外
有馀衣。此名纳衣者。馀约食处问答。可以类知。


同异者。母经第一十二中。无不作馀法加一。若有嗔
心不止不食。灭巳乃食。智论。还无不作。馀法及随座。
加次第乞食。及食后不饮浆。解脱道论。正有十三还
无不作。馀法加次第乞食。及时后不食。瑜伽见论等。
馀文皆有差别相。不能具陈。

次举下咒上可知。

次明应礼不应。文有其三。一明不应礼。二何等下。明
所应礼。三世尊既有下。杂明应不。初文不应礼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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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衣女人道俗若故。二后受大戒者小大异故。三
犯边等净秽不同。四一切非法语者。耶正善若。次文
应礼者。文有五头及佛即六。小沙弥尼应礼有十二。
人塔各六。小沙弥亦尔。次小式叉应礼有八。人塔各
四。次小尼应礼有六。人塔各三。次小比丘应礼有四。
人塔各二。此虽应礼。礼有仪轨。失仪轨者。亦不合礼。
故增一阿含二十七云。告诸比丘有五时不应向礼。
若在偷婆中在大众中。又在道诸病痛著床若馀食
时是谓五事不应向礼有五事知时而礼反上者是。
五分。若人多但若礼师总礼馀人而者。次杂时应不
文中。遣记受戒时者。为知岁数及斗大小。此记受戒
年岁。即六念中一念。六念制法。僧祇第十六。明此律
上下有多少事。以非正制。文不具足。具依彼部每日
诵念。于理不违。弥增其行。若欲解释。须作二门。第一
释名。第二作念方法。言释名者。于此六法。系心不忘。
于六生念。名为六念。然论念体无六随缘彰六。故曰
六念。第二作念方法者。第一念念知日月。谓是一日
乃至十五。及月大小黑白差。若西方本制月。有黑白。
白月纯大。黑有小大。此土立法。乃以三十日为月。故
作念者。通知大小。即应此方立其月法。若言黑白一
二日等。复顺西方本制月日。第二念念知食处作施
食念。文言。比丘清旦当作施食念。今日得食施与某
甲。某甲于我不计我当食(唯此一念云清旦三说馀并一说)。其何施
境比丘乃至沙弥尼。若依此文念则不尔随知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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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称之。或食僧常。或常乞食。或受彼请。或自食等。
若有二请意。赴后者。前请必须舍与一人。今彼代法。
方得无事。若全不知有食处者。但作总念云。今日念
不背请食。第三念念自受戒。时日岁数。谓其年月若
干影时。随夏多少。有无称之。第四念念知衣钵。缘资
具不。若衣钵有𨷂者。随有称之。馀不具者。念当时具。
若其无𨷂。直云三衣钵具。馀长衣药钵。当知。巳说未
说。若有者。念当时说。若无者。当言无长衣等。第五定
定与众同。故言念不若众食。第六念念知病不。若有
病者。应言有病念当疗治。若无病者。应言无病。依众
行道。时人不了通诵者。非问所以敕二念三说。馀皆
一说。若馀但念知一说即罢。此第二念舍食与他。自
非三陈法不成遂。以此著若。一三不同。

次第五文杂明应不。此中文三。第一羯磨房与比丘
撩理。文相可知。第二时诸比丘下。明为房中。所须诸
物。老病比丘。不能出听。在房内安。大小便器进不如
文。拾虱弃法。具如文明。五分二十六。诸比丘拾虱差
房内还入衣中。佛言拾著房外。诸比丘雨时。拾著水
中。佛言应拾著弊物中。慈心气之。第三尔时世尊下。
明给孤独。以园奉施。及明诸杂应不应义。文中听作
火炉。五分二十六云。不知以何物作。佛言听用铜铁
泥石作之。听僧四方僧私畜。又听因地作大炉。

次第六文。明施如非。此中文二。第一举缘启佛。第二
时世尊下。辨定如非。前文但为信心居士。作房施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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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之人。要须清净。若其人净。无可呵过。转将若施。
是名非法。若人不净。有可呵过。转更若施。不名非法。
是以世尊。重遣检问。知净秽巳。方定如非。此对如人。
须捡净秽。上尼律中。对外道一法。制是非法。次定文
二。初立章门。第二依章解释。释中各三。谓举释结。非
法释中。有其五位。一一人。二众多人。三僧。四巳所同
部。五异部。若依文中施一人。巳转施众多人等。一头
之下。各有四句。总成二十句。若以义说施一人巳。后
施一人等。即成五句。如是互庶成二十五句。如中准
□说亦尔。

次第七明僧物应不。文中有三。初举过白佛。第二世
尊以此下。总彰僧物不应分。不应自入。不应卖买亦
非僧。众多一人所分。自入卖买。皆犯偷兰。问此结偷
兰。为望何义。若此谓本心权作此法。碍僧受用。故结
偷兰。若其本作。盗损之意。斗直成重。不合得兰若。执
此文言。盗犯兰者。如五分二十二。佛言不应。以僧果
饷白衣犯者。突吉罗。岂盗僧物饷人。但获吉罪。故知
亦结不应之𠎝。又僧祇二十七云。佛告诸比丘。从今
日后。众僧田地。不得借人。不得私受用。正使一切僧
集。亦不得借人。不得卖。不得私受用。若集僧借人。卖
私受用者。越毗尼罪。此亦结不应非处盗损。彼文盗
僧物。正结夷罪。第三何等四下。重更料简。应不之相。
如文可知。

次第八明营事人应不。文中分二。第一赏营事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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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五法下。约德应不。前文若僧地中营造。不随
僧法。应语言还地。更无有理。以僧地入巳。僧祇云。比
丘僧地中。作屋时。上座来次第付房。此比丘不与诸
比丘白佛。佛言吉罪。若不尔者。应持草木。更馀处吉。
此文营事人住房极至三月。五分二十五。经营者真
恚言我经营辛苦。而反不得安住。以是白佛。佛言听
经营主随意所乐住。诸比丘便长与之。以是白佛。佛
言应还其功。夫多少极多。听至十二年住。应白二与
之。次约德文二。初明应差不应差二。有五法下。明其
损益。文具五德者应差。总有十一事。一分粥。二分小
食。三祛阇尼。四差会。五敷具。六分浴衣。七分衣。八可
取。九可与。十差比丘使。十一差沙弥使。此具德差中。
有分衣人。故上分衣中立差。依此十诵。并有羯磨庆
差法。又彼文三十四云。僧坊中无比丘知时唱时。无
人打揵椎扫监涂治讲堂食处。无人次第于续敷床
座。无人教净果菜。无人者。苦酒中。虽饮食时无人行
水众散乱语时。无人弹指。以事白佛。佛言应立那维
成。就五法者。作谓不随。爱嗔怖痴。知净不净。白二差
之。又前文云。随有大德高明。比丘不应作使。次损益
者。释上须具德意。上来房舍法竟。

●次明杂揵度。

资道之缘。乃有无量。不可随事。一
一标名。是故统收。名之为杂。广集诸缘同居一处。故
云揵度。就中文二。第一广彰诸杂应不。第二尔时世
尊在拘睒弥下别明大小持戒行法。前文种法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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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次。且随所明事中。分之为五。第一明钵法。第二时
诸比丘下杂明资具。第三尔时世尊在王舍下还重
明钵。第四尔时世尊在王舍下辨钵如非。第五尔时
世尊下杂明诸事。

初文迦罗钵者。黑色钵。舍罗钵
者。赤色钵。

次第二文不应剪爪。令如半月形。及以
头尖。极长如一麦应剪。非谓齐一麦听留。比丘不知
发长几许应剃。佛言极长长两指。若二月一剃。此是
极长时。母经第三云。所以剃发者。为除憍慢自恃心
故。若发长不得用剪刀押。应用剃刀除之。

次第三
文。文中分五。第一不许辄现神足。第二时诸外道下
因佛立制请桶神力。第三时王舍城中下外道檀越
生信调伏。第四尔时诸外道下广集徒党王及土度。
第五尔时世尊东面看下广现神变。类前立制。初文
目连言我未曾白衣。前现神足者。未曾自为故现。若
为利他应现即现。如污家戒有益即现。分别功德论
云。宾头卢大惧佛教。为伏外道。六师并神通故。勉仰
不巳。便现神通取钵。此不言摈。馀文即摈。不得般涅
槃。住阎浮提。巳如上明。次馀四文。文相可解。

次第
四文钵法者。洗钵时不应立洗。腻不去者。应用澡豆。
若卤土若灰若牛屎若泥。自馀护畜等法。具如文明。

次第五文。广明杂法。漉水囊化法如文。或句形等。
若作漉瓶。若患细虫出。听安沙囊中。沙虫不应弃陆
地。还著水中。无水囊行。乃至半由旬。应以伽梨角漉。
五分二十六。有二比丘。共道行无漉水囊。渴欲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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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有中有虫。一比丘饮。一比丘不饮而死。饮水比丘
法至佛所。以事白佛。佛言彼比丘有惭愧心。乃能守
戒而死。从今不听无漉水囊行。犯者突吉罗。馀同此
说。伽论第六。无漉水囊。不得远行。除江水清。除涌泉
净。除半由近。若半由近内。寺寺相接。不持漉囊不犯。

次然灯如文。僧祇三十五。灭禅坊中灯时。不得九十
灭。当言诸大德。敷蓐欲灭灯。便以手遮。唱言灯欲灭。
灯欲灭不听用口吹灭。手扇灭。及衣扇灭。当[革*(立-一+可)]折头
焦吉。然时不得九十。入然灯当唱言。诸大德灯欲入。
灯欲入次不听以外道言论。杂糅佛经。佛言听随国
俗言音所解。诵习佛经。五分二十六。有婆罗门兄弟
二人。诵阐陀书。后于正法出家。闻诸比丘诵经不正。
讥呵言。诸大德久出家。而不知男女语。一语多语。现
在过吉未来语。长短音。轻重音。乃作如此。诵读佛经。
诸比丘闻羞耻。二比丘白佛。佛言听随国音诵读。但
不得违失佛意。不听以佛语作外书语。犯者偷罗遮。
次诸杂行。具如文明。

次身子目连。移涅槃许造塔。然佛双贤弟子。以不忍
见佛。入般涅槃。并在先般。故婆沙一百九十一。释贤
先云。由法尔故。谓法应尔。不可改易。不可徵诸是法
尔义。此显一切诸佛。双贤弟子。法应先般。此理无异。
有况如转轮王欲法彼。彼未至方域。必令前军勇将。
先导而法。如是十力法。转轮王欲法。未至无馀依界。
亦令前军勇将弟子。先导而法。五分二十六。佛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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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人。应起塔以来。圣弟子。辟支佛。转轮圣王。若凡
夫比丘。有德望者。僧祇律中。亦许起塔。彼文二十七
云。若持律。若言法师。若言营事。德望比丘。应语长老。
是人持戒贤善。多供养僧。执事有劳。应与起塔。如是
语巳。当为起塔。作声闻塔。不得先见塔。后见世尊。当
今先见世尊。后见塔。不得在多人行处。当在屏处。不
得在比丘经行处。若多人行处。起声闻塔者。越毗尼
罪。问所以听造塔者。答有三义。一表人胜。二令他信。
三为报恩。又问未知塔是何言。解。塔是梵音。传者不
正。或云塔。或云塔婆。或云鍮婆。或曰兜婆。或私鍮以
欺。或薮斗波。然梵正音。名为窣堵波(此云高胜谓浮图是)。其供
养塔。食比丘等。食如文。次起佛塔。因发故起。是现在
塔。供养塔。食塔。作人应食。次明造塔福深。及开浴室。

次作䨱钵羯磨。文中有二。先作次解。作中文四。第一
教受行谤。第二时沓婆不可责。第三告比丘下正明
作法。此中有三。一有五法。称还自衣。二有十法。称还
犯事。第三应如是下正与作法。第四使告如文。僧祇
三十一。法豫优婆塞。以解义故。请问诸比丘义不解
者。轻慢。佛言与作覆钵白四。佛遣问一比丘盐义。不
解轻慢。更问一比丘甚解名义。佛言此是凡夫。于我
法中。未得法味。前比丘者。是罗汉而汝憍慢。不识真
伪。长夜作不饶益事。于是法。豫闻佛语巳。忏悔乞解。
佛言与白四解。次开送烧断火。次杖络囊羯磨。馀律
亦无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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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解默然和合三位分别。第一明默然意。第二随文
解释。第三定其成不。

初明意者。凡秉众法心须共
同。递察是非。详鉴得失。今既见异。理须呵诸。但欲呵
时。自须进不。若其言不鉴物。后无善伴。虽见有非。但
应忍默。是以文言。舍利弗见众僧。作非法羯磨。无同
意者欲点然任之。佛言听点然。又母经敕二云。诸比
丘集作法事不如法。众中有见众僧。作法不成。此人
若有三四五伴。可得谏之。若独一不须谏也。何以故。
大众力大。或能摈出。于法无益。自得共恼。以是义故。
应默然不言。若其受能鉴物。后有善伴。见有非法。即
须呵结。故下文言。佛告阿难。阿尼楼陀。何时能灭此
净事。岂非汝舍利弗目连事耶。

次随文解释。然今
文三五位分为二。前十默然。次五和合。此是默非默
别。若以如非相对。亦分为二。初五非法。下二五如法。
今者约前义解然前两位。初五非法。次五如法。此之
非如。约心以辨。所以知者。以初五中。境有是非。以心
异故。皆名非法。初句若如法羯磨。理应和合。以心不
同。即名非法。第二句既得同意伴。理应呵谏。亦默不
可名为非法。第三句若见小罪者。如无难略说。法虽
得成众僧犯吉。见亦须呵。以不呵故。名为非法。或可
说戒本备净人。见他犯吉与巳同说。既无大事不可
轮呵。故曰见小罪。第四句或秉法时见有别众。露离
申手䨱安隔障。亦默不呵。名为非法。第五句如说恣
须时须唤戒场上在。独知有僧。不告大众。默然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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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非法。次五望境亦有是非。以心应默故是如法。
初句见他非法理合呵谏。但为言不鉴物成如法。第
二句言虽鉴物。以无善伴。默不呵者。亦成如法。第三
句见犯重人处众足数呵成败损默亦是如。四五两
句类前可知。次五应和合者。初句法事称理。名为如
法。发语劝成。故曰和合。第二句若默然任之者。以事
如法。心同所作。第三句形虽有碍送情表和。第四句
自心虽不了达是非。以从可信人闻故亦和合。第五
句前之四句集众时和合。此第五先在众中忍僧所
作。预表情同故是和合。然此五中第三情和。馀四身
心俱和。亦可初四即是应来者来。二五便是应呵者
不呵。第三是应与欲者与欲。此五顺教称理故是和
合。

次成不者。初五之中。前三第五成就。以心不同
为若非法。第四不成心境俱非。次五之中。前三不成。
后二成就。以心应默说为如法。次杂如文。不能具述。
梵云鞞铎佶(唐言嚼杨枝)

次明大小持戒揵度。此举果法劝修。还是作持掎。就
中文二。第一少欲行成持戒缘起。第二佛尔时下因
况大小持戒德法。前文有五。第一失位因缘。第二时
守象人下正明失位。第三彼教王儿下被系得脱举
口筹议。第四时王忧陀近下法请来起不受象金等
不净之物。第五还寺内下展转白佛对此敕四不受
象金等物。即释一切不净诸物。不净有八。诸文广呵。
若欲解释。三门分别。第一列数释名。第二应畜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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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畜之得罪轻重。初门列数者。一田宅园林。二种
植根机。三贮聚稻粟居盐求利。四奴婢人民。五畜养
群畜。六重银钱宝。七象牙金银刻镂大床。并绵蓐氍
氀。八一切铜铁釜镬。除十不牧器。不在此限。若畜此
八。长人贪求污染净心。故曰不净。此虽上下有多少
文。然非次第杂乱不足。次应不者。于初物中。田利过
多别人禁断。然于宅舍之中。分有听义。若其广畜园
宅圣制不许。一口小房资要听许。若望众僧一切皆
得。以供大众别人绝贪。故五分二十六。诸比丘畜田
宅店肆。诸白衣讥呵。我等有妻子累故。畜田宅店肆。
诸比丘亦复如是。与我何异。比丘白佛。佛言皆不听
畜。犯者吉罗。有诸白衣。以田宅店肆布施僧。诸比丘
敢受。便讥呵言。此诸比丘不堪受供养。以是白佛。佛
言听僧受使净人知。此虽为僧。依大集经。要五人巳
上常住僧者得受。第二物者。亦以过多别人不许。为
僧无累。是以听之。第三物类若圣众僧。一切皆计。于
别人中。有听不听。其听不相如上明说。第四第五二
不净中。若其不病一切俱遮。若老病者。开之无犯。故
母经第三。尊者毕陵伽婆差。为国人所重。或用罗网
施者。或与象马骆驼车乘。及作一小寺施者。如此等
施。佛皆听受之。此文亦听乘舆使净人挽之。又五分
第五云。从今听诸比丘畜守园人。若治施僧。一切虽
得。然发施言。须作净语。故善见十五云。若有人布施。
众僧奴不得受。若言净人。或言执事人得若施。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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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受。若言施乳酪等五味得受。馀一切畜生亦尔。
第六金银钱宝。别人无问病不皆遮。以其利重。长贪
妨修癈业。然以资道中。要令作净法说付净生自免
𠎝各。恒作转死净物之心。自馀应不。如前巳明。若论
众僧一切。皆得七八二物。无问病。不有开不开。如绵
蓐氍数。三肘五肘。得净施畜。及十六牧。亦听无罪。自
馀不合。谓象牙金银刻镂大床。及铜铁等。大釜镬类。
若望众僧。一切皆得。次罪轻重不七二种。虽长贪心。
为资道要故。有净施法。不净过重。违教犯提。自馀非
要不制净法。既无违净之𠎝。畜但吉罪。次明大小持
戒行法。就中文二。初直制名。二如来下。正辨行法。言
制名者。沙弥不满受体未圆。称之为小。比丘具人。受
体圆满。称之为大。次辨行法。大文分三。第一正辨大
小行法。行既成巳。因戒生定故。次第二自见未断下。
明修定行。修定既成。因定背慧故。次第三彼得定心
清净。绝缚无累。證得五胜三明。前文有二。第一先明
教主十号三轮。为生信境。第二若居士居士号下明
得信人出家入道。初文十号三轮。如前巳辨。次出家
人道文二。初明沙弥小持戒法。第二行则知时下明
比丘大持戒法。前文有二。一明得信人生念出家。第
二彼于异时下如念修行出家之书。前文有三。第一
经举生信求出家者。第二以信乐下举所厌事。第三
我今宁可下彰其所欣。初文居士子等者。欲明此等
诸人。闻佛说法。至诚奉持。心不退转。故曰彼闻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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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生信乐。既信乐巳体知在家迫迎狱。如牢狱不得
解脱。故曰我今在居家等。既有所厌。必有所欣。所欣
莫过出家修道。故曰我今宁可等。舍利弗所得经云。
夫出家者。舍其父母生死之家。入法门中。受微妙生
长法身。出功德财。养智慧命。次行出家事。文中分分
二。初明形同。二与诸比丘下法同。前文有三。一弃其
所厌非生念时。故曰异时钱财亲属物系名家。今总
弃背。名为舍离。第二剃除须发等。行其所欣。第三彼
与下结成同法。次明法同应有三归受法。文无者略。
直辨随行。随行有二。初初举十戒行体。第二不取妻
妾下远离讥嫌行。前文初戒云。与诸比丘同戒者。显
此所禁。与比丘同不煞生者。举果行离施舍力等。是
对治离。慈念是无嗔善根。惭愧是于应数是为下结。
盗淫同此。妄语中无对。除离具两离舌等三。始成不
妄。非治沙弥七支戒具。次不[(厂@((既-旡)-日+口))*页]须等。合举馀六。次远
离行可知。

次明大持戒法。于中文二。第一举事禁防离过。第二
彼于此事中下教令起行修善。前文复二。初举行仪
令应道法。第二如馀下异馀耶徒修不应法。前文有
三。初举行应道法。事顺无累。名之为时。类此游散。名
曰非时。次禁衣食知。足衣之与食。是资道缘。于此缘
中。理须知足。所谓还腹度身。勿增勿灭。灭则损形。增
便致恼。故曰取足而巳。次尔法来威仪进不。故曰衣
钵自随等。次异耶徒如馀沙门者。谓是外道沙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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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能策励进修。唯知饱食。虚损信施。总举十七事。
彰过令弃。

次明起行。于中文五。第一守掎根门行。第二彼有如
是圣戒下内资节还行。第三比丘有如是圣戒下精
进觉悟行。第四比丘有如是圣戒下一心无错行。第
五比丘有如是圣戒下断除诸盖行。所以知有。此五
文吉。以皆牒前起后故尔。古旧诸师制此五文。唯是
圣行故。是圣人大持戒法。今释不然。岂可世尊。说此
行时。唯为圣人。不备凡众。又后圣人證理恒自策励。
岂繁对事。尔许丁宁。又若是圣如何教修念住。又就
圣中。位次是何为。唯无学为。亦通学诸位。尔者若非
唯圣。如何文言。修集圣戒得圣根等。若此是劝修圣
戒。非即是圣。如上转法云。此四圣谛。岂可所为。即是
圣人。

先解初文劝护诸根即根戒。文中有二。初总泛举圣
戒。第二明虽视色下对根别明。初文彼于此事中者。
谓根境事中。修集圣戒者。策进离非。名为修集。举所
修体。名为圣戒。此戒非圣。圣人所行。劝同圣行。名为
圣戒。起行无染不贪胜位。故曰内无所著。离过行成。
悟然取适。故曰其心安乐。次对根明文有其二。第一
约根别说。第二于如是下约待总明。前文对眼四句。
第一举根对境。故言眼虽是色。此释总中彼于此事
中。第二椅根不乱。虽视色境。而不取相。谓不取其顺
违美恶不为色。却生贪染心。守护根门而不纷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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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眼根坚固寂然而住。此释总中。修集圣戒。第三对
除离恶起行离缘心无异起于顺不贪于违不苦。故
曰无所贪欲而无忧患。既护根本。永绝有因。故言不
漏诸恶不善法。此释总中。内无所著。第四结成行体。
以能离缘行得成就。故曰坚持戒品。以行成立。名为
善护眼根。此释总中。其心安乐。对眼广释既尔。馀根
类释亦然。故曰耳等亦如是。次约待明。文有三位。谓
法喻合。法中六待入者。谓根境识三。和合生待。于待
生护。故曰六待入中。准喻合文。此中𨷂二善学。应言
善学护持。善学调伏。善学止息。亦可以一善学通下
二句。又有古师以此三句。配三学行云。护持是戒。调
伏是慧。止息是定。此释不然。自与科文为妨。今解。护
持者。起对除护如念智等。调伏者。彰其行体。身语调
柔。止息者。行成离过。次喻之中。平地交道是境。驾象
马等是根。善学等三句是识。与法句别相对合亦可
知。

次内资行文中。先牒前行成就。故曰彼有如是等。次
明第二行体。文有其二。第一法说。第二举两喻两合。
前法文三。第一总举食法。第二亦不贪味下起观防
非。第三取自支身下教食所为。初食法者。凡食皆须
知其止足。故上文言。还腹而食对此应食。须修二行。
第一计功还德。谓一粒米当直百功。若其身无净戒。
设有不持期。则施者果微。为施所堕。故下文言。宁吞
热铁丸等。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欲食等。又虽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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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思惟进等。亦为施堕。故母经第二云。若比丘不
坐禅。不诵经。不营佛法僧事。受人施者。为施所堕。若
有三业受施无过。若前大无三业。知无转施与者。受
施能施二。皆为施所堕。若受施巳系念思惟施者。受
者得大利益。故宝梁经云。若有比丘。受衣钵汤药等
施巳。若入无还定。令彼施主得无还福德。无还福报。
迦叶譬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大海。尚可穷尽。而此
施主所得福报。不可得尽。第二兴心椅生。宝梁经云。
临欲食时。如是思惟。今此身中有八万户虫。虫得此
食。皆悉安乐。我今以食椅此诸虫。我得菩提时。以法
椅取。又起屎尿等想。及偈诵等应知。次防非者。非有
其四。故了论云。馀一切文句。从广道应知。真谛解云。
如律中明出家人受食。先观后食。谓离四事观。一离
戏乐。谓著看味纵情取适。二离食醉。身心康健不计
他人。三离颜色。谓食令身光泽鲜洁。四离严身。食巳
令身转增色力。离此四事。故言应知。今文亦不贪味。
是离戏乐过。以养其身是离食醉过。亦不之言。通及
以养。而不贡高是离颜色过。憍慢是离严身过。而不
两众。流至憍慢。亦可总为二对。前则不许贪味养身。
次令不起贡高憍慢。又咋母经。正食之时。不应起嗔。
其嗔既尔。馀戒类然。次食所为。所为有二。一令修行。
二令身安。前文食者。为修戒定慧。故言得修净行。次
令身安者。此欲界身依抟食住。若其不食。即便散灭。
虽为此食。勿舍二喻。二喻居心。能除二苦。一除故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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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新苦。故云无有增减。故舍利弗阿毗昙第十二
云。云何断故受。不生新受。若饥缘饥能生身心苦受。
是名故受。何谓新受。若食过度缘过度故。生身心苦
受。是名新受。食既增减。皆成过失。理应平等。节还而
食。有力者。以能支身。无事者。无其苦患。由此身不坏
散寿命相续。名曰安乐。次释喻文。初喻令身安乐。文
有四句。一男子女人喻僧尼行者。二身患疮喻僧尼
饥渴。三以药涂喻食资养。四令疮差喻除饥渴。合文
可知。次喻得修净行。其文亦四。一譬如人还喻僧尼。
二以膏油膏车。喻受食资。三为财物故。喻所祈为。四
欲令等者。喻至道果。从凡入圣。得此解脱。合喻可知。

次明觉悟行。文亦先牒前二行成。次初夜下彰第三
行体。于中分二。初则总示策修时。分中略无尽日中
夜。次若在尽日下示其堕时。策修执则。如文可知。

次心无错乱行。文亦先牒前三行成。常尔下。举第四
行体。此中文二。初开二章。第一若动若静常尔摄念
故。是一心门。第二修念处观与法相应故。是念无错
乱门。第二依章解释。先解后门念无错乱。有徵释结。
释中先总解义。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言释
名者。先释通名念住有四。谓身受心法。此四何缘。名
为念住。若念缘四住名四念住。又解。此四念住。慧为
自性。由念力故。慧于境转。故云念住。又解于所缘境。
先念摄持。后慧观察。而断烦恼。譬如田夫。先以手揽
取草等。后以右手执镰刈之。此亦如是。故名念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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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者。以念住缘身。名念身住。乃至缘法。名法念住。
次出体。此四念住体。各有三。谓自性相离所缘别。故
律文直言。念处不辨差别。据其实理。各须有三。其自
性念住。以慧为体。相离念住。以慧所馀俱有为体。所
缘念住。以慧所缘诸法为体。次下释文。先解身念住
观身有三。诸自与他及自他。合观内身三十六物。九
孔常流。甚可患厌。而于此中求净不得。以不净有五。
广如智度论明。修此观成。由心策励。故曰精进不懈。
正观现前永无净想。故曰念无错乱。作此观成。非直
除贪。亦遣馀惑。故曰调伏等。虽后观内不净如此。恐
染他身。故次观他与自无别。一等不净。又恐于境不
除贪心。故次内外合观不净。一行既尔。馀三亦然。故
曰受心法亦如是。次释一心门。有法喻合。文相可解。

次明断盖。先牒前修四行成就。次乐在下举第五行
体。文中有二。第一先示策修之处。第二彼乞食还下
托处断盖。于中复二。初断盖方便结加坐等如前释。
第二断除巳下正明断盖。此中有三。谓法喻合。法中
五盖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初门释名。先立
五数。一贪欲。二嗔恚。三惛眠。四掉悔。五疑盖。先释贪
等别名。耽求追逐是贪欲义。憎忿有情是嗔恚义身
心𧄼滞是惛现义。令心昧略是睡眠义。身心躁动是
掉举义。令心处悔是恶作义。即此恶作。名之为悔。以
恶作是心追悔性。令心利豫是其疑义。次释通名。盖
者。治是障义覆义。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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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盖。覆者。谓覆有为诸善。令不得生。故名为覆。次
出体者。谓此五盖。总用欲界三十烦恼。为其自性。谓
欲贪嗔恚惛。次睡眠掉举。各通欲界五部。五五二十
五。恶作唯修断。疑唯见道断。此五足前合有三十。次
下释文。以对色境。修不净观行成。离染不为贪缚。故
曰断除悭贪能治之行。不与所治同体。故曰心不与
俱。馀相可解。伹惛眠盖中。唯举睡眠惛现应有。文无
者略。调愧盖中。调者是掉。愧者是悔。次喻亦五。初喻
贪盖行者为贪策役。不得自在。义同于奴贪。使行人
有自在义。义同大家。习观断贪。不为彼役。义同与姓
安隐。既奴彼自念。下出观之后。庆喜之言。次第二喻
嗔心却人善财。如伽债主。又如有人是修观人。为背
嗔故。故曰举他财物。策励修道。故曰而行治生。观成
憎长。故曰能得息利。正断嗔善。名为还本。既毕非直
断嗔。亦得自适。故曰后有等。彼自念等。庆喜如前。次
第三喻惛现睡。令人𧄼滞眛略。故曰如人久病厌彼
修道。能断惛䁕。故曰从病得差定味资神内心欣悦。
如食消化。食既消化。必受资答。故曰身有色力。次度
可知。次第四喻。以有掉悔覆障。修观不成。故曰如人
久闲牢狱策励精勤。能断掉悔。故曰从狱得脱。自庆
可知。次第五喻行者。勤修三学。故曰多持财宝。生死
无崖。故称旷野。断疑斯尽。故曰不遭贼劫。于法决了。
不为疑侵。故曰安隐得过。自庆如文。次合可解。

次修定行初定文四。一除定障。二辨得定有法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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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三结数显得。第四释得所以。馀之三禅分文亦尔。
但二三两文。少释得所以。第四禅中。二喻及合各别。

次下修證五胜三昧。先五胜者。身通分三。第一从实
四大色身化。作化身四大。第二所化色中无有化心。
第三广辨身通。第四天耳。第五他心。诸文并皆先结
前行。初胜法文三。谓法喻合。法中化作化身与实身
无异。观此能所了了分明。喻中三。喻鞘筐帘。喻实身
力蛇衣。喻化身。次结释可知。

次明化色。无心化色。
依实而起。而无有心。此心在此身。依此身系此身者。
谓依实身喻中。化身如珠。依实心练定心。观此了了
分明。第三胜法喻有四重。同对自在。此下三胜法略
无。释得所由。次下三明。广释如上。上来杂法竟。即是
正宗文耳。

●次明流通分。

如来在日。化利无边。今为缘尽。应
迁将归寂灭。故以正法。付大迦叶。欲使结集流通利
益末代。元意为此。故是流通。于中文二。初五百七百
后代结集。以辨流通。次修部下现在付属。以辨流通。
问所以后代之事及在前。明佛现时事回之。后说解。
盖是集法者。情见不同耳。古旧解云。盖是集法者意。
情见不同。如五分说。此五百者。律未而明。为表末代。
方有此故。十诵。名之为序。为表由结集故。三分之文。
于兹流演。有发起义。称之为序。此律置在正宗之下。
佛流通上。为表结法。上收正宗。下摄流通。义势之便。
故在此说。斯释不然。十诵。此序自是第九诵中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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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当第五十五。不得见有序言。将为彰初总序。前文
有二。先明五百。次辨七百。此二何殊。分之为二。释有
多义。一集意不同。五百止外道谤。七百弥比丘净。二
所集宽狭。五百通集三藏。七百局结毗尼。三时节不
等。五百佛创涅槃后。七百灭后百年馀。四处所复异。
五百在王舍城宾钵罗窟。七百在毗舍离国。五能集
人殊。五百是大迦叶优波离等。七百是一切吉离波多
等。六人数不等。谓五百七百数有多少。又五百据重合
有千人。七重不重异。五百重集。七百不重。既知如此。
先解五百。言集法毗尼者。佛本散说。结法随缘。今标
次序。载于竹具。故名为集。所集之文。有轨则故。名之
为法。后有灭恶之能。称曰毗尼。就中文二。第一佛般
涅槃结集缘起。第二时大迦叶下恐法坠没集今久
住。前文有三。第一安置佛身焚烧之法。第二尔时摩
诃下迦叶众从忧喜差别。第三于是大迦叶下法见
现足。供养焚烧。欲释其文。先解其义。明佛涅槃。总为
七例。第一明般所以。第二寿年分限。第三般涅槃处。
第四北首卧由。第五右胁卧馀般卧意。第六辨般节。
第七显所入法。初门所以者。佛般涅槃。有其三义。一
为缘毕化修。须归寂灭。故遗教云。自利利人。法皆具
足。若我久住。更无所益。应可度者。若天上人间。皆悉
巳度。其未度者。皆亦巳作得度因缘。二顺魔请。故摩
耶经云。时魔波旬。即来佛所。稽首礼足。而白佛言。我
于法昔劝请世尊。入于涅槃。于时世尊。而若我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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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弟子。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未具足故。所以
未应入于涅槃。世尊今者。诸四部众。皆悉具足。所度
巳毕。唯愿善逝。速入涅槃。尔时世尊。即答魔言。善哉
波旬。当知如来却后三月。入涅槃时。魔波旬见佛许
巳。欢喜踊跃。不能自胜。顶礼佛足。还归天宫。三顺诸
佛当法。谓次明寿曾现当诸佛皆尔限者。问世尊入
灭寿年几耶。义佛般涅槃寿年八十。然佛般泥洹经
下卷。七十有九。问计佛寿寿有留舍。婆沙解云。命应
合百年。所以今者舍。第五分寿为伏落魔。若从此魔。
应寿百岁。为欲伏故舍故。第五分留三月者。为伏死
魔。若从此魔八十应死。为伏此故。后留三月天。或二
魔道树伏论。释相可知。问所以唯留三月不增减耶。
答起此之外无所化事。减此利生不究竟故。又解以
佛自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却或一却。馀如
心所期则便能住。为成此言。故今留舍。次涅槃处者。
谓是拘尸那城。熙连河侧。娑罗林间。入于寂灭。梵曰
娑罗(此云坚固)。然则四时有改八树无彫。故云坚固。又以
林处解佛隐密。称云坚固。又解其树体实。名为坚固。
又在娑罗林下。演坚固法。是故此林名为坚固。如成
佛树。名为道树。亦云双树。树总有八。四方各二。故曰
双树。故佛世尊。于娑罗林。右胁而卧。首杭北方。西方
一双在如来前。东方一双在如来腹。北方一双在佛
之首。南方一双在佛之足。尔时如来。移但槃巳。其林
东西二双合为一树。南北二双合为一树。尔时二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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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覆如来。惨然处白。犹如白鹤。枝叶皮干。悉皆爆烈。
堕落摧折。渐渐无馀。次北首卧由者。问世尊何故令
敷北首床而卧。婆沙一百九十一解云。欲显彼国论
师法应尔故。谓彼国论师。皆敷北首床而卧。世尊亦
尔。以佛能伏诸论师故。即是无上第一论师。令随彼
敷设而卧。有流欲显远离世所妄。执吉祥事故。谓彼
国死者。乃令床上北首而卧。佛为破彼妄吉祥执。是
故未般涅槃。即令敷设北首床而卧。有说欲止拘尸
城中。诸力士等。不净心故。谓彼国俗。皆于北方。建立
天祠。若佛北足而卧者。则诸力士。生不净心。云何轻
篾。我等所事。北足而卧。有说为欲显佛恭敬正法故。
谓佛预知般涅槃后。无上法炬。北方炽然。久久不灭
故。故于床上北首而卧云云。次胁卧意。婆沙云。尔时
世尊。趣所敷床。右胁在下。累足西面。北首而卧。住光
明相。具足正知。乃至广说。问世尊何故右胁而卧。答
欲显佛如师子王而卧故。如契经说。卧有四种。佛是
无上人中师子。故右𦚰而卧。问世尊何故卧般非坐。答
欲令大众于佛一切身分易了知故。有说欲显如来
离矫诳故。若佛坐涅槃者。则不信者。当作是言。此是
矫狂。何有死人而能端坐。有说为止当来。于诸圣者。
生诽谤故。若坐般者。则于今时罗汉卧。般涅槃者。世
便谤言。非阿罗汉。若其是何乙者。不同佛坐涅槃耶。
次般时者。问世尊何故般于中夜。答初霄群声未息。
后夜众语渐喧。准中夜分离二过失。又解初霄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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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恸。以是故喧。半夜咸息悲号。由斯故寂。婆沙云。以
此时分家寂静故。谓彼土暑热昼时不堪。作务多于
初夜。后夜分中。作诸事业。唯中夜分。一切寂然。如来
恒时受乐寂静。赞美寂静。故于中夜而般涅槃。有说
佛欲令大众。于生死黑闇。超大厌怖。谓佛于迦栗氏
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般涅槃。尔时月轮。没于山顶。
如是佛正遍知。月亦隐静虑。大涅槃山。即时二种黑
闇但起。谓色性闇。及无明暗。时大大诸众观斯事巳。
便于生死。起大厌怖故。于中夜而般涅槃。次显所入
之法。依宗涅槃有其二种。一者有馀。二者无馀。世尊
入今无馀依界故。此涅槃是所入注。

次释文可解。梵云涅叠般那(唐言焚烧旧云阇维讹略不正)。梵云驮
(此云身界或曰)设利罗(此是体义旧云舍利者讹也梵呼稻壳为舍利)佛之驮都。
十诵五十五云。尔时佛𧂐然尽。迦叶思惟言。当云何
灭火。即念应以牛乳灭之。迦叶适生此念。四边自然
有牛乳池。净净洁香好。是时迦叶。即取此乳以灭是
火。而说偈言。千叠缠佛身。以火耶旬之。佛之神力故。
常一内衣在。家外亦不烧中者皆然尽。尔时迦叶。以
成治氎。取佛舍利。与诸力士。诸力士从迦叶。取佛舍
利。盛以金瓶。举著车上。烧种种香。持诸幡盖。作诸伎
乐。入拘尸城。城中有新论义堂。扫除清净。种种供养。
置象牙床上。乃至八国王。兴兵竞取。尔时众中。有一
婆罗门姓烟。在八军中。高声大唱。拘城尸诸力士。主
听佛无还却积善修忍。诸尹亦常闻赞忍法。今为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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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起兵相夺。诸君当知。此非敬事。舍利现在。但当分
作八分。诸力士言。敬如来议。尔时婆罗门。即分作八
分。各还本国。超塔供养。尔时婆罗门。乞得盛舍利瓶。
起塔供养。第九瓶塔后有。必波罗近那婆罗门。乞烧
佛处炭。起塔供养。第十炭塔初般。后起此十塔。自是
巳后。起无还塔。

次正明结集。故出曜论第一云。佛临欲般泥洹时。告
大迦叶。及阿那律。汝等比丘。当承受我教。敬事佛语。
汝等二人。莫取灭度。先集契经戒律阿毗昙。及实杂
藏。然后当取灭度。广说乃至。供养舍利。文有其三。第
一恐法坠没简集法人第二难时阿下撩理资缘。第
三时大迦叶下正明集法。初文此真科差。无别名集。
释馀名集。如上巳明。五分三十。迦叶便于僧中唱言。
此中五百罗汉。应法王舍城安居馀人。一不得去。作
是制巳。五百罗汉。至王舍城。于夏初月补治房舍。卧
具二月游戏诸禅解脱三月。然后共集一处。集法毗
尼。次文可知。次集法文复为三。第一单白和僧。第二
时阿难下刊定是非。第三时大迦叶下。集正辨法。初
文可知。第二文二。初明弥净杂碎戒者。谓是心𠎝。不
动身语。佛舍不制。若制此罪。无由得离。不称根宜。无
奉行益。非谓巳制身语𠎝违令不持诸名之为舍。诸
馀罗汉。不达此理。执巳制者。言各不定。迦叶亲是秉
宗之人。达先制者。今不应舍。故立制云。若佛先所不
制。今不应制等。母经第三。迦叶说言。汝等所说。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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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微细戒。合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
也。又云。若舍微细戒者。诸外道辈。当生谤言。如来灭
后微细戒。诸比丘皆巳舍竟。瞿昙沙门法如火烟。焰
忽生巳灭。若舍微细戒者。但持四重。馀者皆舍。若持
四重。何名沙门。然佛不制不应制者。如唱辄入见佛
波逸提制。次明除罪者。罚其七事如文。迦叶恒据教
相有违。结令忏悔。阿难常据内心。自省无过。信大德
语。今当忏悔。馀文罚中。皆有少异。部既不同。不劳会
释。问迦叶立制云。佛所不制者不应制。今者七事。岂
非先所不制。答迦叶见此事。非息谤故。罚以非佛。制不
集入藏。又为不舍离碎戒故。次正结集。文中有二。第
一大迦叶等。五百人结集。第二后为富罗等。五百人
重集。前文复二。初对波离集毗奈耶藏。次第阿难集馀
二藏。初文先作自问答。次问制事。僧祇三十二云。阿难
波离升座结集皆自言。诸长左。若使我集者。如法者
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应遮。勿见尊重而不
遮。是义非义愿见告示。众皆言。长老阿难。汝但集法
藏。如法者随喜。非法者临时当知。文言展转如初分
说者。非于当时有是初分之类。或是律主。或类译人。
不能具文。自指如此。总二律等五集。为毗奈耶藏。次
对阿难集馀二藏。长阿含等五。为素呾缆藏。有难等
五。为阿毗达磨藏然假立宾主往复击扬。名为有难。
直辨真理。显法正邪。称为无难。义味属著名理。互从
名击。显宗由致。教理会符。称曰相应。共相诸问。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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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归。名为作处。付法传第一云。集三藏讫。迦叶说偈
云。以此尊法轮。济诸群生类。十力尊何说。皆当勤修
行。此法是明灯。能破诸黑闇。诸贤宜受持。慎勿生放
逸。尔时迦叶。入愿智三昧。观所集法。无𨷂少耶。思惟
巳讫知皆具足。育王经同此。加馀五百罗汉。并皆思
惟。次重结可知。上来五百集法竟。
卷第十本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十末


●次七百结集。

文中分三。第一跋阇擅行十非。言
是清净。第二时有耶舍伽那下欲定其非反被毁罚
生诤。第三伽那子下简集智人殄非灭诤。初文可知
第二文二。初作遮不至巳后差八德送忏白衣。至彼
广引世尊所说沙门不合受钱宝。及为具陈过喻等
事。令彼众人欢喜生信。为此次与不见举治。

次下正明殄诤。文中有二。第一广求德人善伴灭诤。
第二一切去下正殄诤事。前文释所立非倚傍之相。
然立十非。并悉倚傍圣教。说相似语。言佛听可。一二
指者。若其食巳不节贪心恣意多食可使犯足。我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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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食但二指抄。是其少欲故不犯足。今判犯者。以曾
经足。若更食者。不问少多不作馀法同是犯限。故指上
戒舍卫中制。二村间者。本制僧食及聚落食作馀食
法不制村间食。我足食巳。食此村间食不犯。今亦制
犯同前。伹使重食。不问村非村间。一切是犯。三寺内
者。如灭言诤现前驱出三人。彼在寺内法事得成。我
今亦别众作法。何以不成。今制不成。如布萨犍度中
制者。彼文众僧说戒。有比丘在房眠。因制作白摄众。
四后听可者。如文先听与欲。后作羯磨得成。今我先
作羯磨。后求和合。亦得成就。后先虽殊。和合不异。故
曰后听可。今制前与欲者秉法时和是以成就。今后
听可秉时不和。以是不成。如布萨中言。信告比丘寂
静。今僧有事。有异比丘白佛言。有病比丘不来。佛言
应与欲。以制先与。故如彼制。五常法者。谓得修习本
俗时事。如先习慈空定等。不违背法律。是以得作。若
作淫盗饮酒等。违背法律。是不应作。五分云。习白衣
时所作。释云。或有可习。或不可习。六得和不者。苏从
酪出。许不作残食法食。我今以苏和酪食不犯其足。
今以酪是时食。和食成犯。故指上制明上亦和。七得
与盐共宿不者。谓执药犍度中尽形寿药。佛许共宿。
今盐亦然。故得共宿。今制盐不加法不同其药。上文
六群比丘以共宿盐合食食。佛言不应尔。故如药犍
度中制。八得饮阇楼罗酒不者。五分名未熟酒。此虽
未熟。以是酒故不应饮。上文伹使是酒。纵非酒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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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亦不应饮。故言在拘睒弥制。九得畜不割截座具
不者。本以小爪故。更听半搩。今后嫌小。欲得更大。过
此不截。亦得为净。制言以佛撰手制还巳定。过则应
截。不截是犯。故言因六群比丘制。十得受金银不者。
元自受付与净主。净主将来听为彼受。我今一法即
作彼物意受。既作彼物不殊。何以是犯。制云净主本
拟贸净衣钵。至净主边即是入净。若其一法自受。宝
在我边。即名为畜。故言因跋难陀释子制。

次正殄文三。第一僧简智人诸上座皆集。第二时一
切去下明在屏处料理灭法。此用多人语。五法现前
灭。第三彼长老下对众唱灭。欲令众人皆知。释相可
解。上来七百集法竟。

●次明现在流通。

于中文二。初修部者。正明波离
问若疑滞以辨流通。第二增一下约其数法次第宗
序。以辨流通。言修部者。条录别事。一一咨问。欲使识
相侍持。后无疑滞。问诸经皆有问名流通。何以律中
不问其名。答经为诠理。随缘化生。立名不同。故须咨
问。律是行教毗尼藏收。更无别名无滥不问。次问之
中。广问初犯四戒。第二问六。馀并毗无。问若初戒文
相可解。次盗戒。盗损约本取物处结。本处不满兰。约
处既尔。贵贱时亦然。多人分物。虽不满五。通作一分。
教人业满盗经如上释。先然可彼吉者。谓且直结然
可不应。不是即明盗方便罪。若是盗方便罪。即应如
前文云。方便求五钱。未离本处摄。并得巳衣兰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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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衣上实无有罪。但为替他衣处故。是境差偷兰。夺
盗者物。分别如上。次盗心。例易他分物筹者。据随筹
分物例易回换。次句盗他分物筹。此见付受以筹论
数。盗隐此筹故得成重。次句转例他筹者。见初句堕
筹分摄。但为转例故兰。亦可三句并据堕筹。初句据
换易。次句直盗取筹。后句是前二方便。次再盗不满
五。佛言前后满五犯夷。此谓主一。前后心不断。若其
异主。或中间心断。但合得兰。不犯夷罪。次守视人及
贼皆巳盗成属巳。故佛言。此天是檀越食。听洗手受
食之。然守视人非正物主。不合从乞。从乞即是教他
盗故。解放牛等。慈心不犯。不同慈煞。彼有煞心故犯
无根取他食者。如师不遣取。诈传师语。故是无根。损
他施主物。所以犯重。次煞戒可知。妄语戒中。时比丘
有檀越下次第十句。前之四句。谓常为汝说法者。次
数至汝家。次数坐汝床。次数受汝食。皆为檀越重问
不语。令彼不了故兰。下之六句。檀越语供养比丘言。
若大德是阿罗汉者。脱僧伽梨。次著及坐起上下。为
现相不了。前人生疑。为当比丘为我故现相。为当不
尔。以是故兰。次有十句。一同其前。但言是佛弟子声
闻为异。馀相可知。问严好比丘言。忆五百劫事。如何
世尊言严好比丘忆一生事无犯。答彼从无想天殁
来生此间。彼寿五百劫而名为一生。次第二犯欲身
中四句。如上粗语中者。第一句比丘言。汝但不能一
切与我。女人若言大德不能何等一切与。比丘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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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佛言说不了了偷兰。次句知心。若言一切能与。此
亦能与僧残。第三句比丘言汝不应一切与。彼问大
德何等不应一切与。比丘默然疑。佛言。不了了兰。次
句意解。重问何等不一切与僧残。馀文可解。上来调
部竟。

●次毗尼增一。

言毗尼者。举一部之都名。为欲总
收大教。故举斯称。言增一者。以一为本。一上加一。故
云增一。乃至增二十二。类亦同尔。此中一摄一增一。
乃至二十二类尔。又此数中毗无十四十五十六。及
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七门。但有十五。既是增数法
门。理应随次解释。

先解增一。就增一中。文分为二。第一明序證说不虚。
第二时世尊下明所说法。初文序分应有六句。𨷂无
徒众。但有其五。一者信成。二者闻成。三者时成。四者
主成。五者处成。解释此文。可为四句料简。第一明有
之由。第二须有之意。第三置之处所。第四解释文相。

初有由者。此序分文。为佛教故。所以集法众圣。依言
置立。佛何故教。为阿难请。阿难何缘故请。由阿泥卢
豆教故。彼何缘教。以见阿难心没忧海。阿难何故心
没忧海。为见如来入般。亲爱未除。故智度论第二云。
如佛般涅槃时。于俱夷那竭国。萨罗双树林中。北首
而卧。一心欲入涅槃。尔时阿难。亲爱未除。未离欲故
心没忧海。不能自出。尔时长老阿泥卢豆语阿难言。
汝守佛法藏人。不应如凡人。自没忧海。一切有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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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常相。汝莫愁忧。又佛手付汝法。汝今愁闷失所
受事。汝当问佛。佛涅槃后。我曹云何行道。谁当作师。
恶口车匿云何共住。佛经初首作何等语。如是种种
未来事应问佛。阿难闻是事巳。闷心小醒。得念道力。
助于佛末后卧床边。以此事问佛。佛告阿难。若今现
在。若我过去后。自依正法。莫依止馀从今解脱戒经
即是大师。车匿比丘。我涅槃后。如梵天法应当治。
若心耎后应教迦旃延经。即可得道。后次是我三阿
僧祇劫所集法宝藏初。应作是说。如是我闻一时佛
在某方某国土某处树林中。何以故。过去诸佛。经法
初头。皆称是语。未来诸佛亦称是语。现在诸佛。末后
涅槃时。亦教称是语。今我解涅槃后。经初亦称是语。
以是当知。是佛所教。非佛自言如是我闻。此律虽非
度喜诵出。义准近取。轨则亦然。

次须有者。凡入佛法须有信心。信是道元功德母。故
须起信。是以智论云。如住所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
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如是入佛法无摄根力觉
道禅定宝山中。不能有所取。无信亦如是。入佛法宝
山。都无所得。佛言若人有信。是人能入我大法海中。
能得沙门果。不空剃头染袈裟。若无有信。是人不能
入我大法海中。如枯树不生花实。不得沙门果。虽剃
头染衣读种种经能难若。于佛法中。空无所得。又此
信者。是圣财之初。故入法者。观令生信。又此劝信。谓
劝信正之人。以信正人。受行佛教。若是传者之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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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奉故。以如是等言。劝令生信。若是耶见之人。不
修正法。以是等劝。则不足。要须广现神通。为说因果
道理。方生信心。受行佛教。

次处所者。问如诸经中时等一者。置一如是。劝则义
具。答其时等则者。立多如是。以一如是劝义不足。今
此律藏。禁该一代。人时处事各别不同。理应随戒立
多如是。如阿含经。何以但一。解凡如是者。證信为义。
若其一戒立一如是。即有跋阇林中差别。若其随事
立多也是。便谓多戒。不同一制。由此义故。不置如是。
又问由斯义故。不置可尔。何故至此方始有耶。若以
于此安得通大化。文省义周。劝信义具。如言。如来出
世。见众过失。故以一义。为诸声闻等。即是以一通收
一部中一。乃至二十二类亦同尔。但信增一。是佛所
说。当知亦信一部中一。由有斯义故置于此。文解依如
大毗尼藏。戒戒之中皆有如是。今文无者。为后分部
圣人。恐文繁略。吉问所以得知本藏中有。若智论第
二。波离诵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毗舍离。尔时须㵪
那迦兰陀长者子。初作淫欲。以是因缘故。初结大罪。
又十诵结集。迦叶语阿难。从今日一切修妒路。一切
尼一切阿毗昙初。皆称如是我闻一时。出曜论亦尔
次解文相。如是者为约法释。如则指法。是为定词。如
佛所说一切皆是。故言如是。又解。所闻之法契理曰
如。如说者是。故云如是。又约传持解。如者如佛之言。
是者是佛之教。即是今何诵法不异佛法说时。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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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又解。波离今持不异佛说为如。如说者乞。故云
如是。又约信行解。如是者即是信相。故智度论第二
云。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是不信相。信者言是事如
是。譬如牛皮未柔石可屈折。无信人亦如是。譬如牛
皮巳柔随用可作。有信人亦如是。又解。如是者信顺
之词。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即师资之道成。文无丰约。
非信不传。故言如是。次我闻者。我是诸落随俗假者。
智度第二。问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无有吾我。云
何佛经初首。言如是我闻。答佛弟子辈。虽知无我。随
俗法说我。非实我也。譬如以金钱买铜钱。人无笑者。
何以故。卖买法应尔。言我者亦如是。于无我法中而
说我。随俗故不应难。闻者。所谓耳根不坏。有可闻境。
发识听受。具缘如上。次一时者化辰也。即是尔时别
名。反指法。昔说听之时。所谓说听究竟总且时。次佛
者。是其化主。义如前释。次在舍卫等者。列其化处。梵
云室罗筏悉底国(在中即度文言舍卫讹略不正)。梵云逝多林(唐言胜林
旧曰祗陀者讹也)。给孤独食。名苏达多(唐言善施旧云须达者讹也)。但
以园是善施所买。树是胜林所施。买园施树。如上文
明。世尊居此善施园中。为诸比丘。敷陈行轨。

次明所说耶正之法。于中文二。初文将欲说法。先须
敕听。恐有證闻之失。错传之过。端意专心听。故曰谛
听。善思者。敕令筹虑。以学须思。不思则㘝为使里还
简择耶正。念之者。敕令持法。既闻正法。须落在心。为
使修行奉持无赞。次若比丘下辨耶正法。于中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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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辨所说法耶正差别。第二尔时佛告下举制利
益。第三尔时佛告下对制明舍。前文有二。第一总明。
第二离辨。总中有三。第一明说耶正。第二是故下举
正劝修。第三佛说下度闻修奉。前文先耶后正。愿说
文二。第一说耶妨正。第二此比丘下明说耶损。前文
若比丘说。相似文句者。正说听法。言同意异。如调达
五法。跋阇十非。遮法略尼者。正明妨正。次说耶损。损
有其二。一者损人说耶。非直自损。亦损他人。以此耶
法教人。令他仿习。故曰令多人不得利益。明今作者
是恶道因。故曰作诸苦业。二者损法。故曰以灭正法。
次明说正亦二如前。然说正法。顺其道理。故曰随顺
文句。以随顺故。不违法毗尼。以不违法毗尼。便有利
益。益还有二。一者益人。非直自利。亦利群品。故曰利
益多人。既说正法。非恶道因。故曰不言作众苦业。二
令法住。既说顺理。便不坠没。故曰正法久住。

次明
劝修。上来既辨损益差别。汝等应各称法而说。


度所闻。闻未曾有。得了是非。耶正既分。顶戴修奉。故
曰欢喜等。然则心心领纳。目之为。久久不失。称之曰
持。

次离明法非。第二尔时下毗尼非毗尼。第三佛
告下制非制。分文解释。一同总中。

次明制利。于中文二。初总举制利。第二尔时下对事别
明。前文见家过失者。即是漏过诸戒所防。以一义者。
以是增一文故。故举其一。谓是十个一。为诸声闻结。
戒者。显制所由。次别之中。或可文二。前是众法。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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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波罗夷下是别行。二可通明所制之事。总举二百
八十。不须分二。以文举呵责为法。馀例皆同。望制一
部重轻。众行一一成招十利功德。然文毗举呵责等
而不备具。言舍挍法律所制者。谓闻他说。应须具说。
然后捡其法律制相是非。是者应行。非者应弃。阿菟
婆陀者。梵音(此云随问答分别)谓不得与僧问答。不得随会
集起。请众制戒者。举其制体。制说戒者。制米月说戒。
馀相可解。

次舍戒。合有十九个一。

●次解增二。

大文总有十二。第一举例四境。第二
尔时佛告下举毗尼数。第三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
种人下明性不调。第四尔时佛告诸比丘有学比丘
下略辨修进。第五尔时佛告诸比丘破戒堕二道下
持破堕不。第六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种人谤如来
下明说谤不。第七尔时佛告诸比丘有二家下是非
两众。第八尔时佛告诸比丘比丘有二法下明法住
灭。第九比丘有二法者应举下明应举不。第十有二
法增长有漏下辨漏增不。第十一有二语下开听舍
戒。第十二如来出世下制戒之利。

先解初。初文成耶例说有四。第一明二处。第二后有
二事下明二事。第三明二法。第四后有二见酒见非。
酒下明二见。先解初文二处。问文中伹言有二种犯。
一轻二重。云何乃言二处。解以此二犯。起依屏露二
处。屏处犯重。露处犯轻。今言二犯者。偏彰犯名。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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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处。下言二处者。即举犯处。不标犯名。文中互明。于
理无失。亦可指此屏露。生轻重二行之处。故曰二处。
亦可此二生有正处。故名为二处。言轻重者。论其犯
相。虽后众多。以轻重法收。收无不尽。故言一轻二重。
二者是夷以坏本故。轻是残等不坏本故。或可方便。
为轻。究竟为重。或可性罪为重。遮罪为轻。或可故作
者重。非故者轻。若其顺说此二。名为正见。例说期两。
即是其有。次明二事。言轻而有馀者。以非绝分。故曰
有馀。以是有馀。得应众法。故言轻者。得作羯磨。若其
以重翻轻。应言后有二种。一重而无馀。二重不得作
羯磨。无此类者。是文略也。次以夷等一轻一重相对
为二事。以夷为头有六句。残有五句。乃至恶说。渐各
少一。合有二十一对灭。以二二相对不殊。故言亦如
是。非谓数齐名亦如是。次二法者此举缘心。故言二
见。下文约境。称云二法。以能缘心。乖于正理。有见例
说。故言不应行。还约九对十八法论。旧非旧者。还是
常行非常行。次明二见。有其多对。八种浆停久。憙受
成酒。饮则醉人。名之为酒。停近未变。不名为酒。今说
巳变者是非酒。未变者是酒。故言酒见非酒非酒见
酒。饮非饮者。互说八浆。食非食者。五正为食。不正非。
食。时非时者。如迦提月。圣开五事名时。过限是非时。
及馀开等为时亦尔。净不净者。衣药等物畜顺开法
不生过各。名之为净。畜不应法。名为不净。重非重者。
夷残是重。说为非重。提等非重。说为是重。难非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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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障戒。名之为难。馀不障戒。及说为难。无虫见虫
者。准说可解。破见不破者。谓不见罪人其实是破。而
言不破。不破见破者。谓不识罪人。其实不破。而言是
破。种非种者。约五生种前人义巳解说。而言未解。实
未解者。言巳解说。亲非亲者。约父母等亲。怖不怖者。
佛说四种犯畏。实是可怖。情乐作罪。名为不怖。佛劝
持之。畏慎轻戒。重若金刚。等学诸戒。此名不怖。反生
惧心。不肯修学。故言不怖见怖。道见非道。约五法八
正。互说可。行见非行亦尔。道性清升。不为或系。名为
出离。说非出离。漏业系人。不得解脱。名不出离。说为
出离。若犯四夷无用名弃。说为非弃。犯馀得用。名为
不弃。反说为弃。次下五对。并是外道执我之异名。但
执断常见者。必缘我为境。于中计世间常者是常见。
见世间无常者是断见。无际是常见。有际是断见。是
身命等。计一异者非见。然与断常计为其根本。是身
是命。即是断见之本。身无常故。命亦无常。身异命异。
即是常见之本。身虽谢灭而命常存。有如来灭度是
断见。无灭度是常见。有无灭度者。断常合计。粗我虽
谢。细我常存。非有无灭度者。是其空见。

次举毗尼数。言犯诤毗尼者。犯诤非毗尼。以能除犯
除诤。约其所灭标名。故曰犯诤毗尼。下之三对。准释
可解。

次明人性不同。总有土对。以此等人怀其离毒。自坏
恼他。故言住不安乐。触缘易忿。故曰喜嗔。结恨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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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怀怨。所为九十暴。名为急性。固执坚牢。称云难
舍。吝彼财法。名之为悭。忌他财德。故曰嫉妒。亦可见
他得利生恼。名之名嫉。自耻内德劣他。称之为妒。意
欲害彼。语悦其情。名为欺诳。心存名利。身相亲附。称
云谄曲。慠诞陵物。名为自高。数起斗讼。称云诤。染着
衣服。名为好饰。任情纵荡。称云放逸。于等计胜。名之
为慢。未得谓得。称增上慢。多求无厌。名之为贪。匿怨
侵人。称之为悉。自叹巳德。名曰自誉。讥人过恶。称曰
毁他。拨无谛宝叶果。称云耶见。断常乖中。名为边见。
识性愚钝。故曰难教。闻悔不行。名为不受训导。

次辨进修三学。先明戒学。戒学文三。第一示进修法。
第二是故下劝令修学。第三佛说下度。闻修奉。前文
复三。第一举修二法利益。有学比丘未得无学。心希
无学常修二法。即于无学果法未得能得等。此未得
等。并望无学果说。不同旧云未得令得。谓得生空解
也。悟达法空理解转深。故曰未入令入。心冥无相乃
至具二解脱。故曰未證令證。此释违理。义不应然。第
二何等二下出二法体。言善犯者。善浅犯相轻重分
明。此谓有解。解而不行。无以获益。故次明行。即是善
能除犯。除犯有二。一防未非。二除巳赴。离此二过。令
戒清洁。故曰善能除犯。亦可善犯防其未非。善能除
犯。除其巳起。巳未双亡。成其皎洁。第三如是下结馀
二如文。次明定学。善入定者。从粗至细。善出定者。从
粗至细。善修此二。得益同前。重明不异。故亦如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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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直学。文三如前。苦集滓秽。体能障道。名可厌处。观
过弃舍。故曰生厌。巳生厌故。修道證灭。解兴或丧。众
累斯除。故曰巳厌正忆念断。次劝修学。先序后颂。颂
中两偈。前偈颂前可厌处生厌。次偈诵前巳厌正忆
念断。前偈内有胜智。名为明者。为或未除名在厌处。
情背修道。令永断除。故曰能生厌离心。集因既无。苦
果随丧。故曰无畏不恐怖。以能断故。得名圣者。次偈
上半修道。下半證灭。

次明持破堕不。于中有四。一明堕不堕。二明脱不脱。
三明缚不缚。四明净不净。初文三句。一约行相对。二
约处相对。三约见相对。释相可解。次文佛圣弟子者。
谓此戒法。圣者修行。得此戒法。名圣弟子。天人中尊
贵。违禁起非。名之为犯。或业露心。不惧恶报。故曰不
见犯。有此二法。不得解脱。翻前以说。即得解脱。馀二
对可解。次缚不缚者。约因以说。因黑成者。名为被缚。
因累若除。便不被缚。亦有三对。如前不别。故言亦如。
是。次清净者。漏举不堕得脱不缚。一边而说。

次明谤不。文有七对。一谤不谤。二不受如来善教。三
违如来。四坚持与如来诤。五不奉如来。六不值如来。
七于如来所粗矿无有慈心。初文有三。一举不信等。
二法直谤如来。二例说增一中三对六明谤不谤。三
例说增二中四对八明谤不谤。初文谓起耶心轻大
诬大圣。故曰不信乐。憎嫉佛法幽深。凡情难恻。自解
犹如豪露。及谓穷理尽源。故曰信乐不解。受持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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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以越于情童诬誷大圣。名之为谤。故告汝等令知
谤馀罪轻谤如来最重。若其自识分齐解准至此。诸
馀深义。圣者能知。如此反增福慧。何有过咎。次例说
增一中六可解。次例说增二中四对八者。初二法者。
是前二见中。初十八法。此约境说。名为二法。二处者。
是初轻重二处。二事者。次轻及夷等。二见者。酒见非
酒等。作文同前。故言亦如是。第二门违拒圣说。故曰
不受善教。第三门说永正理。故曰违如来。第四门执
见难悟。故曰坚持与如来诤。第五门自师巳见。故曰
不奉如来。第六门搆耶背正。故曰不值如来。第七门
纵耶慠逸。故曰于如来所粗矿无有慈心。作文同初。
并言亦如是。

次是非二众。文分为四。第一先列是非二众。第二时
舍利弗下能举所举各自观过。诤得消殄。是名法众。
不自观过诤转增炽。名非法众。第三尔时佛告下二
种痴者是非法众。二种智者是如法众。第四尔时佛
告下明断举应不。若能顺法断诤举罪。是名法众。若
断举违教。是非法众。前文有二。初法说是非二众。第
二尔时佛告下举是非两喻及合。前文有三。第一法
语非法语众类是等众。以纯如纯如非故。第二如法
非法众类是不等众。以如非不等故。第三等不等众。
初文等众五句。一举。二列。三何等下释。四此二众中
不赞。五佛说下度闻修奉。第三释二众中。各有其三。
谓举释结。列中先如后非。释中先非后如。众中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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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毗尼。不依佛教。而说犯残等罪。不教忏悔而共住。
故曰应教不教而住犯夷。不灭摈而共住。故曰应灭
不灭而住。亦可云应教策修防非之行。而不教故。故
曰应教不教而住。应灭巳起罪诤而住。不教灭故。故
曰应灭不灭而住。次法语众。反说应知。次不等众。亦
五如前。释中前二句人非。次三句法非。次如法众翻
说可解。次明等不等众。于中差别六句不同。一彼此数
齐名等。力伴有无。名为不等。二俱有力故名等。数伴
不齐。名为不等。三俱有伴故名等。数力不齐。名为不
等。四数力俱有名等。对伴有无。名为不等。五数伴俱
齐名等。对力有无。名为不等。六力伴俱齐名等。对数
多少。名为不等。文相同前。故言亦如是。次喻有二。一
与非法比丘强炽喻。次与如法比丘有力喻。此总喻
上是非二众。初喻五句。第一法王力弱如法比丘无
力喻。第二众贼炽灭非法比丘有力喻。第三尔时法
王下如法比丘为非法者恼出入不安喻。第四边国
小王下群小比丘不遵教法喻。第五国界人民下令
馀下众不得修善喻。癈修道业。故曰生业休癈。非直
癈修。亦令生恼。故曰忧苦等。合中初二不次。馀者相
当。配释可解。次喻亦五。第一法王力强如法比丘有
力喻。第二众贼下非法比丘无力喻。第三时法王下
如法比丘出入安乐喻。第四边国下群小比丘遵行
法教喻。第五境内下令馀下众修善安乐喻。次合文
句。相当可解。次明观过。文有其三。第一总举观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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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诸比丘下别显观相。第三若比丘下总结。前文有
二。初明能所不观过损。次辨能所观过利益。次别之
中。先明有罪比丘。自观过相。彼犯罪者。应作念言。由
我犯故。令他举我。我若不犯。彼便不举。既由我犯。令
他举我。即是悯我。应须忏洗。次明能举。自观过相。彼
举罪者。应作念言。由彼犯非令处得见。彼若不犯。我
则不见。既由彼犯。我今举彼。应起善心令彼罪灭。次
结可解。身别说此比丘修奉。次明痴智。即前脱不脱
文。三对如前。次明断举。初制断诤之利。应成多二。但
举一门。馀者毗无。次举罪德。能何举一。馀亦略无。

次明法之住灭。巳上是非相翻合说。今此文中。如非
离辨。先明疾灭。次辨久住。初文有七。一疾灭正法。二
不能生善。三自破坏。四犯罪。五智者可责。六多得众
罪。七死堕地狱。此之七门。名例说增二中。二法二处
二事二犯。计随文相。历别应七。伹为初二第七别明
中。四合辨故成四位。此中二犯是上二见。犯据境明。
见约心说。次明久住七门四对。及说应知。

次明应举不。文有其三。第一对其可举有过合举。故
名为应。第二后有二法下对应举人设药当病。故
言如法。第三后有二法下病药既如众治行法。初文
有六。一举。二忆念。三自言。四遮阿菟波陀。五遮说戒。
六遮自恣。初应举者。为例说二法。次忆念等五义同。
故言亦如是。次二处等亦尔。此中以四例为位。名如
举等。即是四六二十四句。次如法中。先明其举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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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过。次修念等五。各四如前。此中以举等六为位。各
加四过。即成六四二十四句。次众行治法。以呵责等
七法为位。各加四过。成其七四二十八句。谓若例说
此四。随其所应。作呵责等治。

次辨漏增不增。略举七门。一惭无惭。二净不净。三犯
不犯。四重轻。五馀无馀。六法非法。七制非制。

次舍戒二二为法。故成多二。

次明戒利。于中文二。初直举利。有九个二。于中后五。
并二世漏中离明。怨者对境逼恼为言。怖者约情恐
惧为目。次约众别两行。各有九个二法。于中呵责广
明。馀者类易。馀下等文。成准斯说。

●次增三。

文五。第一杂明三法。第二有三学下进
修三学。第三毗尼有三答下更明杂行。第四舍戒。第
五制利物。

初文羯磨随事虽一百五十七。以三法摄。摄无不周。
忆念不痴非如。如上三种调法。谓治人令调举。七中
前三。三种灭法。谓灭上品四诤。故举灭中后三。然破
戒作呵责等者。谓犯残闻非夷可解。既言应见见等。
故知即是先忏后解。以违本见不结随𠎝。次三中应
信不信者。谓约心说。前文舍者。据见以明。次遮不至
应不。称还比丘者。本来实是好人。忽然骂谤白衣。即
生惭谢者。不应治罚。若其无惭骂谤无心悔谢者须
治。称还白衣者。若信心殷重。具五法者须治。五中有
𨷂者不须治。称还事者。为利益骂。不合治罚。作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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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是则应治。应作法和合羯磨。故曰称量羯磨。犯夷
不治。残等须治。故曰称量。犯实不实。约三根有无说。
作不作者。明犯虚实。次呵责应不如上。次约诸戒明
三。馀戒可解。大妄中有三。初三约所称圣法。次有五
三约业。次有七三。约或业中。身犯谓作书表巳得圣。
身相者。身现圣相。口相者。谓白衣言。明日至汝家者
是圣人。身咒者。谓符书厌祷表巳得圣。口咒者。诵咒
咒物。令使受动。身非威仪者。兜身例悬。服艾断谷。口
非威仪者。口诵自然经律。言从佛出。身耶命者。端坐
不动诈为圣相。口耶命者。言有天龙恒供养我。次下
约人以明。初有三三对单提等。次有三三约尼萨耆。
三默然者。善解是非。默忍所作。名知默然。未学比丘
而默然者。名不知默然。学不悟者。名痴默然。次三三
住者。守戒而住。名为戒住。不坏正见。名见住。如结界
摄衣。得羯磨住。名羯磨住。离下三犯。威仪违失。名威
仪住。绝身语耶。正命自居。名为命住。次对诤事。有七
个三。此中前三约起诤人。下四约能灭人。然七灭中
唯现前自言通三位。馀者局僧。又四谛中。觅局僧灭。
馀之三诤。通三位灭。馀相可解。谓作三种羯磨。治三
种放逸人。故名三种放逸羯磨。

次明三学除得。于中文三。初辨所学法体。二糸时有
众多下约行以明除得。三后有三学下。释学相别。初
文有二。初有三学辨三学体。次有三学。就戒学中约
行以辨初三学体。旧解云。始于外凡。专加护持。悟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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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资成牢固。踰胜于前。故曰增戒学。四现理静绝吉
纷动。定品成就之始。故曰增心学。入无相巳吉證真
空无漏。决定明白。故曰增慧学。此解不然。正违明诰。
次下文中即自分别。如斯孟浪上下非一。久无悟人
流之遂远。次戒学三者。习下三犯威仪法戒。故曰威
仪学。善修初二对治之行。名净行学。善识戒相。轻重
分明。故曰波罗提木叉学。

次第二文除得有二。初略辨三学修进除得。第二尔
时佛告下广明除得。前文有五。第一比丘请佛佛教
修学。第二尔时下佛审比丘比丘答学除得。第三尔
时阿难下。为好雀冠说学除得。第四尔时世尊下对
迦叶比丘以明赞毁。第五尔时世尊下为跋阇子说。
初文有三。一问。二答。三闻修奉。然答中复三。初若学
戒。二云何下明所学体。学虽彰三。行不过二。故止行
威戒门摄。三彼增戒等明其所除。调伏贪等。以惑除
故。不造不善。明不起业。不近诸恶。谓离恶缘。次佛审
文二。初问后答。问有其二。问云汝云何学问其学法。
云何为学问学何祈。答中亦二。初若学法。次若所祈。
谓求四果。次为孔雀冠说。文有其四。初一问答明其
制意。次一问答问知无学。次一问答饮知无学。次明
修奉。次对迦叶赞叹。文有其四第一愚痴不耳不信
获罪。第二于是下。法求悔谢。第三佛告下。佛受彼忏。
第四时彼下。明其赞毁。于中文二。初对比丘。明其赞
毁。有两个三。谓上中下座。次约喻明。喻有其四。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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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文。二如是下合。三是故下劝学。四佛说下修奉。喻
文。破戒比丘。行不依理。出言违教。故喻如驴。持戒比
丘。进止合法。出言成轨。故喻如牛。如非并集。故曰共
行。此破戒者。亦自称是比丘。故曰我亦是牛。而此净
秽不同。念不相似。故曰毛不似牛等。然毛喻于戒。脚
喻于定。音声喻慧。次合等文可知。次为跋阇说如文。
次下广明除得。于中文二。初约三行重不明證差别。
第二后有下明行满不修證差别。前文有三。初明所
学法体。第二何等下约行修證除得差别。第三修奉
行中文二。初约修證差别。第二满足下结前差别。前
文三学差别约人。修證亦三。初人纯戒。文有五句。第
一徵问。第二重戒。第三彼于此戒。下明修戒行。第四
彼断下五使明其所除。第五于上下彰其所得。第三
修戒之中。别有三句。一犯轻戒劝令忏悔。二于重戒
劝使坚持。三应亲近下。劝令修学。初文轻谓残等。既
非绝分。劝令忏悔。何以故徵。此中下喻释。次文重谓
夷罪。犯即永障。犹如破石。既是绝分。劝使坚持住戒。
次劝修应亲近行。是修方便。不毁𨷂行根本行成。不
染污行。后起清净。戒戒皆然。常如是修习即舍恶业
道。加行根本后起。次下五使者。谓欲贪嗔恚身见戒
禁取疑。释此五下。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问
何故此五名顺下分。婆沙四十九解云。如是五结下
界现前不界所断。结下界生。取下界等流异熟果。故
名顺下分。后次下有二种。谓界下有情下。界下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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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有情下者谓异生。由初二结。过患重故。不越
欲界。由后三结过患重故。不越异生。故唯立此为五
下分。次体性者。总以三十一事为体。谓贪嗔在欲界
五部即十。身见三界见苦所断为三。戒禁取三界见
苦道所断为六。疑三界见四谛断为十二。由此下结
有三十一。次所得者。于上般涅槃。不后还生欲界。次
第二人重戒及定除得如上。次第三人具重三学。除
漏得无学。释相可解。结中满足行者。结第三人。不满
足者。结前二人。为彰随因胜劣。果必不虚。故言我说
等。次明满不修證。于中文二。初明所学法体。第二修
證差别。约修三学人亦有三。初人对有学三果除得
有三。第一證不还果。释相可解。约行不满不得罗汉。
次人其行更劣不得那含。故曰若不能至如是处。薄
贪等三结是所除。以欲九品断六品故。称之为薄。得
斯陀含下。是其所證。但一来人天便尽苦證。次第三
人但證初果。释相可解。问三结是何。答谓身见戒禁
取疑。次敕二人如上。如前初人。次第三人如上。若指
此中初人云如上。伹證学果。不得无学。若指前文第
三人为如上。即得无学果。究其大理。后释胜前。

次释三学相别。于中文二。初释三学。次重解慧。前文
复二。初总举三学。第二何第下。别释三学。总彰戒相。
故曰具足相木叉。据合法则。故曰成就威仪。惧轻若
重。故曰畏慎轻等。轻重齐防故曰等学诸戒。释馀可
解。次文戒心如上。释慧有三。一对五盖。二对六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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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七觉。初五盖中。先约贪释。释贪三对六句。一观贪
欲有无。二观贪生不生。三对贪过修二正断。谓勤断
二恶。下四亦然。合三十句。次对六根。先约眼根观过。
亦有六句。馀根类易。合三十六。次约七觉。先对念觉。
文合六句。略无第五句。应云未生念觉。当合㝵生。此
对觉支。修二正断。谓勤修二善。馀觉亦然。合四十二。
次三聚是前三学别称。

次明杂行。毗尼三答。非有言词共相问若。伹为迷于
律教。每恒求解。义同于问。因观文相。忽然生解。名为
见若。从闻生解。名为闻若。因心忍许。名为忍若。三使
约传教明三子。对修行辨三病者。初人福命俱尽。敕
二人俱不尽。第三人福尽命不尽。此一藉缘听与随
意食等。但以前机难识。故三病人并悉通与瞻视供
养。知而作者。解脱分明。不知而作者。虽作未了。见而
作者。先本无心为见他作而作。痴而作者。一问愚法
不取而作。或身者身同作说。口者谓口唱和与欲同
事。身口者两业并为平断犯罪。序谓缘起。制是立戒。
重制是随结。若犯序者。谓与犯缘相应。未至根本。若
犯制者。正违戒本。犯重制者。如跋阇林中死尸转想
等。随违此三。断言是犯。顺三制意制入不犯。三种净
者。违三犯法。三种不净。顺三犯法。听不听亦尔。三辨
者古旧释云。谓外凡夫净持戒行。事中无违。未有胜
行可彰。就人受称。故曰比丘辨。内凡巳吉。理解资成。
禁守根门。离诸染着。故曰不放逸辨。得定道无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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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绝染。名清净行辨。今解不然。许其文意。令无此义。
以对前文。持波罗提木叉等。名比丘辨。善摄根门。名
不放逸辨。行成离过。名清净行辨。

次舍戒制利。各含多三。

●次明增四。

于中文五。第一明四大教。第二尔时
佛告下辨断诤德。第三子注此中下。杂明众行。第四
舍戒。第五制利。

初文有五。第一标法敕听比丘乐闻。二何等四徵。三
若比丘下列四差别。四是为下结。五度闻修奉。初久
欲使验知耶正。故陈四种广说。十诵五十八。问佛何
以说是四默印。若欲说真实佛法相故。来世比丘当
耳耳知。是佛说。是非佛说。是故说四默印。何以故说
四大印。为成就大事。不令诸比丘错證。故说四大印。
此四非广。以闻斯说。皆须广寻三疮。故曰四广说。次
徵可知。次列四说。一从佛闻。二从和合僧闻。三从众
多三藏闻。四从一三藏闻。初文有四。第一亲从佛闻
流通传授。第二若闻下若闻彼说。不应嫌呵。审定文
句。寻究三藏。第三若听下明寻取舍。此中文二。初文
既与三藏不相应。劝舍勿行。次若闻彼下寻验知是
劝使修行。第四此是下结。次三句可解。同前无异。次
结修奉如文。

次断诤德。文有其二。初一四句。明德优劣。次有五位
四句。明失多少。五位四句者。一无惭有惭。二破戒不
破。三破见不破。四破正命不破。五破威仪不破。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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谙经文不谙配。初一广文。馀四类易。但以内无惭耻。
后有情过须呵。不谙经文。非巳力分。无其情过。故不
须呵。

次明杂行。前非法起事者。谓举罪人。虽有三根。内德
不具。举不知时。因生忿竞。故曰前非法作。后非法作
者。众僧见他举得残等及夷。不教忏灭而信。故曰后
非法作。下三句准释可解。次明四种利法。初列章。次
依章解。初章分二。第一明非法求。第二有所偏为下
明非法与。求不应法。广生罪累。名非法求。非直求时。
非法施时。有所偏为等。后招罪咎。名非法与。与中文
二。有所偏为总举筹还人物是非。第二取是下正明
非法。施就中有三。初有两对四句。屏处简物好恶多
少。次取是来下两对四句。索物将诣僧时简其好恶
多少。次与此下三对六句。正行施时简择人物。此中
有二。前之四句简物。后之两句简人。馀下三句。准类
可知。没受戒师德有四个四。持律亦尔。四犯畏中文
二。第一总举。第二别释。释中初畏文三。第一举犯治
罚喻。第二智人见下明能畏喻。第三此是下结。初文
有三。第一与犯为喻。如是男子。喻犯戒人。被发着黑
衣。喻三根外彰。持刀喻犯夷罪。为犯此罪。同于死人。
故以持刀来喻。第二至大众下自言引罪喻。至大众
中者。喻至僧中。作如是言下。正得自言。随僧驱摈。故
曰随汝等所憙我当作之。第三时诸大众下治罚为
喻。取彼自言。坚执不舍。如似捉缚相似。齐声唱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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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打恶声鼓。结过属彼。故曰为现死相。彰恶同知。故
曰顺路唱令。顺其治法。从右门出。至净众前。名至煞
处。作法除摈。喻言煞之。次能畏喻。文中有二。第一举
喻。第二合喻。喻中智人即能畏者。见巳巳下举所畏
事。我今巳下自敕及教人不作此恶。合中比丘比丘
尼合智人。于波罗夷法下合所畏事。作如是念下合
前自他不犯。结中犯者是初文。畏者是第二文。第二
犯畏残罪次死。未即伤人。如合鞘刀打之。喻覆藏等
法。第三犯畏轻微如林打。第四最轻。如似合掌。三语
布萨是对首。清净布萨是心念。说波罗提木叉。是僧
说戒。自恣布萨者。以恣忏𠎝心净故尔。毗尼阿毗波
罗妄语。是轻心杂碎。戏笑不实语。四损法者。智能耳
法。损坏愚痴。据体是一。随用说四。忍据内心观照忍
许。亲近即是进修方便。能解谓是悟解诸法。能断便
能决耳诸法。四信法。一息教化合信。二馀比丘遣。第
三对住处与夺怖。四对夺三十五事怖。馀相可解。

●次明增五。

为文分四。一明师弟应不。二有五种
与欲下离明众行。第三舍戒。第四制利。

前文总有六十个五法。此中位二。前三十一。约就受
门。明师弟应不。次有二十九。约就随行如非应不。前
文复二。前二十六。正明和上。兼依止及教诫师。次有
五五。明弟子净秽。前中初二是圣。馀通圣凡。是中第
二十一五。一不具持二百五十戒。二不多闻。三不能
教弟子增戒学。四弟子有疑。不能如法解释。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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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断诤事。如是增心下更有五个五。于前五中。馀四
恒定常换。第三谓以增心等五。替增戒学。广说可知。
故曰如是五五为句如上。望其增数。总有一百三十。
究体不同。但四十三。次调顺等总结。既备上德。心不
刚强。名为调顺。情不情惮故称无畏。能有宣坐之功。
故曰堪能语言。自具此德。后能教人。方堪为师。摄受
二众。

次弟子净秽如文。对此应解五逆义。释义三门。第一
释名。第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言释名者。不释文等别名。但解通标逆无。所言逆者。
违化故尔。虽一切恶。皆违佛化。以违恩养。损害德田。
此五最极。标以逆名。馀非极故。隐而不说。故婆沙一
百一十五。问云如前所说。能碍圣道。及圣道加行。故
名为障。除此五外。后有定威诸恶趣身。第八有业。及
起增上烦恼。害生亦定。不能现入圣道。如何此等不
说为障。若由此五业。具五因缘。易见易知。是故偏说。
何等为五。一自性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
二以趣故。此五决定于地狱受不于馀趣。三以生故。
此五决定顺次生受。非顺现受及后不定。四以果故。
谓此五种定感世间极不受果。五以补特伽罗故。谓
能造此五种补特伽罗。又名无间者。婆沙一百一十
六。问云何故名无间。若由二缘故。说名无间。一遮现
后。二遮馀趣。以舍此身。次生即受定于地狱。无馀趣
杂。又前卷云。以于此中。无间无隙。可令乐受系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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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故名无间。又云依异熟果。说名无间。以诸有情造
大恶业。生彼地狱。得广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广大。遍
彼多处。中无间隙。故名无间。如阿鼻狱。纵广八万四
千踰缮那。还若一人。或一切人。入身皆遍满。不相障
碍。

次明体性。俱舍十八云。此五无间中。四身一语业。三
煞一妄语一煞生加行。通论业体。具表无表。如戒体
明。

次诸门有六。第一定逆轻重。第二明可忏不。第三明
受生后。第四定业牵引。第五明受果处。第六定寿
量时。

初门逆中破僧家重。所以尔者。以坏众时。极
大谊授。恼乱大众。应得圣得者不得。应證果者不證。
应离欲者不离。应漏尽者不尽。不得诵持思惟三藏。
不得静虑思惟诸法。不得种殖三乘种子。遍三千界。
法轮不转。展转声至净居诸天。令其觉惠不得安静。
明了显现。若僧和合。翻上诸事。以损益大罪经一劫。
馀逆异此。不轻劫住。故俱舍十八云。由此伤毁佛法
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谓僧巳破。乃至未合。一切
世间。入圣得果。离染尽漏。皆悉被遮。乃至习禅温诵
思惟业息。遍大千界。法轮不转。天人龙等。身心扰乱
故招无间一劫异熟。由此破僧罪为家大。又于佛所。
起嫉妒心。违害正法。损恼大众。次出众煞罗汉母父。
以母恩养重于父故。德田势力。后胜恩田。

第二明
忏不者。此之逆罪。依大乘中。悉许忏悔。以理深药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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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或遇佛为强缘。求悔心重。如涅槃十九。阿逸多犯
三逆罪。谓煞父母及罗汉巳。至如来所。求哀出家。如
来即听。又如阇王入狱。等于人中七日。然准律文。咸
须灭摈。以逆无初。不对略辨。由如外道煞父母巳。出
家受戒。佛言灭摈。又此逆上所有五罪。悉是第二而
非是初破僧。事虽是初。得罪同敕二。然罪佛制。开有
忏法。三夷许学悔二兰准十说。

第三明受生后者。
问如人犯多逆罪。为当同顺生受。为后亦有顺后受
者。答依一切有宗。同顺生受。问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若虽同一生。受苦不等。故正理四十三云。谓由多逆。
感地狱中大柔耎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又婆沙一百一十九云。由一无间堕地狱者。其身狭
小。苦具不多。苦受现前。非极猛利。乃至由五堕地狱
者。其身广大。苦具增多。苦受现前极为极猛利。又涅
槃十九。空中告大王云。作一逆者。即便具受如是一
罪。若造二逆罪则二倍。五逆具者罪亦五倍。乃至王
问汝是谁般。答曰。吾是汝父频婆沙罗。应随耆婆所
说。勿随六臣之言。实论敕八。问曰若人作一逆罪。则
堕地狱。若作二三亦于一身尽受报不。答曰是罪多
故。久受重苦。于是中死。还生是中。炰法师解云。成实
论意。具五逆者。五劫受报。劫劫之中。五业俱受。若依
此解。五逆俱通生后二报。然从初受名。名为生报。若
依正还部及经部。具五逆者。次第受五劫报。初是生
报。馀是后报。

第四明业牵引者。问如造五逆。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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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岂此五业。俱为一引。答随造五逆。初者为引。馀
者为满。不可多业同感一生。故正理云。唯一能引。馀
助满故。随彼罪增。苦还增剧。又解。如造诸逆破僧家
重。重者为引。馀则为满。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如先
破僧。后造馀无间业。彼后所造。皆由破僧增上力故。
同招无间一劫寿果。正若依量及经宗。咎一劫报。此
之五逆。总为引业。以五逆人。具受五劫。

第五受果
处者。破僧定于无间狱受。故俱舍十八云。此必无间
大地狱中。经一中劫。受极重苦。馀逆不必生无间中。
婆沙三十五云。若断善根诸无间业。及馀破僧。定于
无间地狱中受。若不断善根。馀四无间。或于无间中
受。或馀地狱中受。

第六受时者。准破僧一劫。馀非
一劫。问未知破僧报是何劫。若是一中劫。云何知耶。
答婆沙一百一十六云。或有说者是成劫。后有说者
是坏劫。后有说者是大劫。如是说者此是中劫。由彼
亦有不尽中劫而得脱者。如毗奈般说。提婆达多。当
于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必定当證独觉菩提。若
尔如何经言寿量经劫。世友解云。虽减一劫。亦名一
劫。如世间人。于减一日。住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如
是。

次明随行。文有其五。初有二五。依止师摄弟子法。二
有十五。依止须不。敕八五不知诤者。不识四诤体性。
不知诤起者。不知诤根三性等。不知诤灭者。不知药
病相对灭法。不知向灭诤者。不知趣灭方便谐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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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增数总有五十。体有三十五。三有六五。明失依止。
四有二五。呵弟子药。五有九五。所呵之病。

次明杂行。和上有五法。应忏吉者。是四种中二种和
上。出家无心。为法不□衣食。师既不能训导。应须忏
谢而吉。我如法不知者。不知我行成立。我不如法亦
不知者。不知白事违失等法。若我犯戒舍不教呵。不
解呵责仪轨。若犯亦不知。不知犯相轻重。若犯而忏
悔亦不知。不知忏院除罪之法。毗尼五若者。为求解
故捡寻律藏。未得决了。义同于间。观五文中。豁然生
解。以释巳心。名之为答。或可对事须决。亦同于问。披
文生解。称之为答。发起大律称序。大僧戒本名制。尼
律名为重制。受等揵度。为修多罗。修部巳下重牒解
释。名随顺修多罗。持律人。有五个五。望体但十一。初
一五为五。次三五各下一别第五五。前三不同。此五
五中。前四是秉宗律师。下之一五是谙文律师。比丘
夏中。不依第五持律提。若比丘尼。不简第五。但使夏
中不依比丘安居者提。次持律五功德。五中分三。初
一自行。次三迬众。二行既成便能持法。是故末一兴
建正法行。持行皎然。不为缘坏。故曰戒品坚牢。恶能
损善。故名为怨。内行皎然。超胜于彼。故曰善胜诸怨。
行既清净。情无怯惧。故曰决断无畏。善识持犯。决滞
分明。故有疑悔能开解。以能持法自利利人。故曰正
法久住。伽论第七。以持律故。一切沙门波罗门。顶戴
供养。五种贼心。纵业烦恼。损他财者。皆名为贼。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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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彰。乃有二五。无明䨱障。不了所缘。名黑闇心。贪心
乖正。名曰耶心。恚心损物。名为曲戾。求财违理。称云
不善。每规他物。故曰常有盗他物心。下五可知。五种
犯等如前。

释被举人有五事。不应为解。一骂谤比丘。二作损减
谓先利物令使损秏。三无利。谓未得者应得不得。四
无住处。谓坏住处。五若在下总明在界内外。违七五
行。反上应解。能举所举。各自观过。如文开为义等五
事毁呰。不犯提罪。

次五种疾灭正法。前三法主过。下二受学者过。次有
六五。损益相对。言比丘有五法。而自损减者。以五恶
法。损减善法。一有犯。二为有智者所呵。三得罪无量。
下从罪生罪。四若受彼自言下正明治不如法罪不
得脱。五不知言说远近损减。谓应见不见等。名不知
言说。作法治罚。不与同法。名近损减。当来复有三涂
苦报。名远损减。翻此即名不自损减。馀二五可知。下
有六经如上者。谓指此文。年少比丘。对上座忏五法
者。谓是忏前威仪。应说罪名下非五数限。世贼有五
长寿。恶比丘亦有五法长寿。不速为他所举。一无寺
舍住处。二有多闻智人作伴。三多有衣等货求。四有
胜人为友。五处远难知。

次举他罪。德行具者不生他语。若不具德即生他语。
一身不清净。二言不清净。三命不清净。四寡闻不知
修多罗。五不诵毗尼。翻前应举。次有二五。令法住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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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不敬佛法僧及戒定如文。

次五据其说听。然以法之兴癈。寔在于人。敬法传通。
据受俱利。五中初一是师。下四弟子。说法之人。不希
名利。唯存出离。即是至心。若其专求名利。不敬说者
故曰不至心。二亦不至心。听法意持。三设后坚持。不
能思惟义趣。四彼不知义。不能如说修行。不能自利
五既不自利。亦不利人。并翻前说。即是久住。

次有比丘清法世尊为说出离行。文中初请。次教。后
證。说中先明五非彰通令弃。一知世法者。诸有漏业。
称云世法。缚在三有不能出离。二知有受者。受是三。
受。从此三受。以生三缚。故曰不能超度。三知有欲。欲
者耽滞于境。既恒滞境。岂得无欲。四知有结者。由耽
境界。便起业结。为结婴缠。岂得无结。五知亲近生死
者。恒习业结。轮回颇休。此近生死非无亲近。应知此
过是非法等。

次举五如。显是令修。一知出离者。谓无漏业破有超
升。故非世法。二是越度。无漏一兴。缚因皆丧。故非受
法。三是离欲。除欲不贪。故无有欲。四是无结。既无或
本。业结自亡。故是无结。五不亲近生死。业或既除。轮
回自息。既无过患。知是法等。次后有比丘请法世尊
教离过行。文三如前。说中先非后如。五中贪嗔分二。
痴独为一。此约资具求用论之。于未得财驰求无厌
故是多欲。不令少欲。于巳得财过分受用。故是无厌
不知足。缘外资追具求起嗔。故言难护不易被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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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具追求愤恼。故曰难养不易养。不能觉察内外资
具。得未得财过失差别。故曰愚痴无智慧。此是过失
行人应知。故曰汝应知等。次如释相。翻非应知。

次有四个五句。明说违顺。初五正说无过故听。次五
非法有过故制。第三三五句。于前制法有违遮心。第
四五句。于前听法无过不遮。于中初四二五相对明。
是。二三两五相对显非。初五为顺句善字。成其教诠。
说以为听。初句总举法体。是善无过。故曰若我所听。
次有三句。离明所听。初句波陀舍提音不正。正曰钵
陀。此释为迹。如见象迹。以表于象。随义译之。亦名为
句。谓举善法句阿㝹波陀舍。随前分前句。第二便阇
那。亦梵学士曰。便缮那。此译为文。谓举善法字阿㝹
便阇那。亦随分别字。第三恶叉罗此译字。谓举善法
宕阿㝹恶叉罗。亦随分别。别即是文。西方俗语名恶
叉。次应如是作。劝罗典语。名便缮那。然名句文中。𨷂
无名也。名者梵云南摩。如说行总别通论。合成五句。
第二五中。分文如上。初句总举不善法体。为有过故。
故言如我所不听。次句谈不善法句。及随前分别。次
句举不善法文。及随前分别。次句举不善法。及随前
分别。次应呵等者。总结恶法应舍勿行。次二五准释
应知。

次入众五法。先修五法。后诣僧中。即能善肃物情。和
合大众。一应以慈心者。若于善众不起慈心。粗矿恼
僧。岂能利物。二应自卑等者。心卑览秽。如拭尘巾。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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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无暇。方严大众。三应善知等者。立身行道。谄慢须
除坐起越仪。众圣为耻。四彼至僧中等者。道众清虚。
须萗法语。纵情杂说。岂应僧仪。五若见僧中等者。法
徒聚会。和合为先。纵见有非。亦须忍默。凡入众者。以
此五法居心。即能匡领众徒。绍隆真化。次有亦经如
上者。如前自损减中六五。以此文言。后有五法。在僧
中应语。故知此五对僧而说。又言如上自损减中。明
知前约自行。次明举罪应不。初五德。一具持二百五
十戒。二多闻。三善于语言。四有修持。五有智慧。次五
一有慈心。二有利益。三令增长。四令忏悔。五清净。次
五取遮犍中五。复有说者云。更有四作五德。谓心不
善善等四常换前。第五嗔恚不以慈心为五。不善非
毗尼世间作损减不应举。善是毗尼出世宿利益应
举。今解。详其文意。真以不善善等。释应不应。不可展
转更为四五。由斯义故。五德差别。此中有三五。及前
文身清净等五。总成四位五德。不同旧解。更取遮犍
度中七位五德为十一。直见文言。如上遮揵度中说。
故作此言。若其详文审者。理不合尔。若牵说字属下。
即无疑惑。应言说有五非法举。谓非时等。又可遮法。
中五。总为一位。更加不善等四。今为七五。释应虽应
又此四位五德中。前身清净等五。及此初五。望其能
举。远离嫌呵。然前五是本。此五即是前中差别。又时
非时等五。及此有慈心等五。望其所举损益以明。然
前五是本。此慈等五。前中差别。二位相摄。准文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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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下增十及增十七中。所列五德者。皆取此中五德。
更无三别。文五句语无第三者。谓但得有时非时相
对。更无第三句。亦时非时句。故云无第三。馀皆类然。

次舍戒制利。各贪多五。

●次明增六。

文有七六。初一辨遮如非。次一教诫
尼德。次一作疑恼。次一六犯者。然明了论。有八缘起
所生。八中除去由心不由身语。及不由身语心。馀六
者是。然须取彼馀六。以释此文。一有犯由身起非心
口者。如不闭户共非大戒眠等。二有犯起于口不以
身心。如善心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等。三有犯从身
口起不以心。如善心为男女行淫使等。四有犯从身。
心起非口。如故心出不净等。五有犯起口心非身。如
染污心对女人说淫欲语等。六有犯从身口心起。如
有染污心为男女行淫使等。然论文馀二者。谓有从
意生。不从身口。如心地诸罪。有不从身口意生者。如
先对人。说大妄语。彼人不解。此人巳对治三方便。后
时彼人若追解其语。此人即得波罗夷罪。次诤根如
上列。次二六约盗业盗心明。略无舍制二文。

●次明增七。

总有十四个七。于中位五。初有四七
杂明众行。次有七七明持律德。三有一七离慢如非。
次舍戒。次制利。

●次明增八。

总有八个八。位分为五。初一遮法如
非。次一教诫尼德。次一八不可过法。次有四八明互
治如非使伴之德。次尔时下教僧捡验罪之虚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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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马八人。及损益八喻。合为一八。若离便有十位增。
八。

就此验罪之中。文分为三。一明德人依根举罪。第二
当举下正明讳罪嗔恚。第三佛告下教僧捡验。持破。
相别。此中中复三。一教众僧验罪虚实。第二尔时佛。
告下因前恶比丘生嗔。故通举八种恶人。八种恶马。
第三尔时世尊在拘萨罗下损益八事。前文有三。初
对恶人教僧审问。第二譬如下验罪虚实。第三度。闻
修奉。初文以彼犯罪。于佛法中。无所堪任。无所增长。
僧应审定问所犯相。次验文二。初序次欲。序有三喻
第一田苗喻。第二治谷喻。第三井栏喻。此以众内持
破难分。故教众生三喻捡验。此中各有喻合。初喻四
句。第一譬如农夫与众生为喻。第二田苗等者。与所撩
理持破难分喻。此中田苗稊稗参生。谓持破苦住。苗
叶相类不别。谓善恶相滥。而为妨害。谓恶损善。第三
乃至莠等。以过彰显捡得实罪喻。第四既知非谷下
捡得不虚作法除弃喻。此中知巳即除。谓作摈罚。何
以故徵。恐害等等释。次合准喻亦四可解。次喻亦四。
第一农夫与众主为喻。第二治谷当风筛扬。与所撩
理净秽难分喻。第三好谷留聚。既好留聚。明有下恶。
捡得实罪喻。第四其下秕等作法除弃喻。合中略不
合初。馀三准类可解。亦应合有。何以故下徵释。无者
是略。次喻亦四。第一譬如有人与众主为喻。第二须
木下与所撩理好恶难分喻。简有德人。共援佛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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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须木作井栏。护法行成理深津益。故如于井。德人
护法又似于城。举心从此而起。故曰从城中出。执根
决然。故如利斧。诣彼众内。故曰法。彼林中。一一取其。
白言。故曰遍扣诸树。净者言行相覆。故曰实。中者其
声真实。秽者言行相违。故曰害中者。其声虚㽄。而彼
空树等者。正喻好恶难分。第三至于扣时等验得实
罪喻。第四既知等作法除弃喻。既知内空。总举其过。
即便巳下正行治罚。获得夷罪。须僧灭损。故曰斩伐。
若得残罪与别住等治。故曰截落枝叶。提悔三说名。
者粗朴。望下二犯故此称先。可呵一说作法中易。故
曰斤刬。吉罗心悔。名曰细治。令彼𠎝除。称云内净。众
无丑累。名为外净。既忏净巳堪护佛法。故日以作井
栏。次合。𨷂无初句。馀可类知。次偈文二。初一偈半诵
前喻合中第三段。次两行半诵前喻合中第四段。

次明恶马恶人。其文有三。第一总举二恶合听。二何
等下别列二八。第三我巳说下总以结劝。第二文中
分二。第一先列八种恶马。第二举恶人马喻法对显。
此二文中。各有其三。一徵。二列。三结。前三可解。次解
后三。列八之中。一一有三。谓法喻合。然喻中利如恶
马喻恶比丘。授勒者喻举三根。与鞭者喻前言罪。欲
令者等喻前我不修。合中。直合其人。自下诸喻。同者
不须释。异者须陈。二恶马中倚傍犯不犯两辕。三恶
马中。而更瘨蹶倒地。谓不肯忏。自更增恶。又恼五德
故曰伤膝折辕。四恶马中。而更却行者。喻更反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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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五恶马中。起非道者。喻恶比丘作馀语若。僧不列
本罪。折轴破轮者。喻生嗔恚恼乱众僧。此一恶人。正
当缘起。以因此一。乘列馀七。六中不畏御者。喻前不
畏众僧。亦不畏鞭。喻亦不畏犯。齧衔奔等。喻不受五。
德语。便捉座具置肩而去。七中而更双脚人云吐沫
者。喻前左抄衣等。八中而更蹲卧者。喻前彼即舍戒。
等。次彰损益。文分为二。第一列其损益八事。一一先
审比丘所解。后始为辨损益差别。第二尔时下人有。
利钝进退四阶。

𨷂无舍制二门。

●次明增九。

文有四九。初一白衣家如非。次一遮
法如非。次一舍戒。次一制利。

●次明增十。

总有二十个增十。位束为十。初有两
位。明其衣体。次有两位。遮法如非。次有一位。教诫尼
德。次有一位。明举罪德。以身威仪不净等不举应。净
等应举。总成一增十。无义可为多注言。如上五法中。
说。有人解云。此中总有四个增十。一五如文。第二五
上四常定。以广诵毗尼。替前第五。即第二五。复以坚
住毗尼。替前第五为三五。复以善能灭诤。替前第五
为第五。为第四五。故言如上五法中说。下复以常五
德。配前四五。有四个增十。今详文意。全无此义。如上
增五文中。总无广诵毗尼。坚住毗尼。善能灭诤。更替
句法。既无此文。不可虚设。注言如上五法者。总指上
文。明应不应。此之应不。如前无异。故云如上。不是更
有多五注言如上。次一投等如非。次一制。次有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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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杂明众行。次有两位受戒师德。后十中不知木叉
者。不知戒相轻重。不知木叉说者。不解众法说之仪
则。不知布萨者。不知对别忏除罪法。不知布萨羯磨
者。不解众法忏灭仪轨。次有三位断诤之德。初十。一
不持戒。二不多闻。三不广诵毗尼。四不善巧言语。令
人易解。五不能问答教呵令彼欢憙。六有诤不善灭。
谓不解四诤用药进不。七不知木叉。八不知木叉说。
九不知布萨。十不知布萨羯磨。次两位十。如文可解。
次有三位增十。明诤生不生。诤根非诤根。破不破。如
文可解。

●次增十一。

伹有舍戒一门。此中展转。亦含多种。

●次增十二。

于中文二。第一约诤及举作一十二。第
二如是比丘和合欢喜下对除言诤复一十二。前文
复二。第一正明十二。第二是故优波离下辨应不。前
十二中有三。初约诤根作三句。次对灭诤有四句。后
以身清净等五德配之。即成十二。初诤根文二。先非
后如。非中文三。先总举数。二何等下辨释。三是故下
结。辨中三疾灭者。谓无贪无嗔无嫉妒。此中念出离
者。即是无贪。类前三法增长。即是贪等。以此贪等于
修道者为害。是故偏说。次如类非。即是无贪等增贪
等疾灭。如是便得和合不诤。次灭四者。是非相对。初
彼此不忍。诤则增炽。各怀忍默。诤则消殄。二若比丘
下。牒前不忍起诤。应以七灭灭之。此举七灭总明应。
不。不得见有七灭之言。即云唯对事净。又不得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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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之语。便云唯对觅净。三若比丘下不共上中下
座平宜。四若不下不与持法者平宜。次明五德。初身
不清净及口合明。次命不清净及宽闻合明。次离辨
不知毗尼。次劝知应不。此下诸文但是劝知应不。然
亦十二数限。此中文三。初对波离劝知应不。第二波
离下问若应不。第三尔时世尊下审比丘所解。先解
初文。次前为对波离。明其五德应不。便即还对波离。
劝知应不。是以文有是故之言。此中有六句明其应
不。一有爱恭敬。二无爱有恭敬。三无恭敬有爱。四无
爱无恭敬。能令舍恶就善。五无爱恭敬。亦不能令舍
恶行善。而彼众中。有所重比丘应举。第六总无上益。
弃之如恶马。波离闻此。欢喜受持。次问若有三。一问
答所举事。二问答所依根。三问答能举德。次审解文
二。初明审解如文。次审得解巳劝令修学。此中复二。
初劝修学。汝等知我慈念说法。应须修学我所證法。
第二若欢喜下汝既解意修学不应举他。于中复二。
一劝察应举之法。二若如是下还应举不。前应举法
有七。一不令自恼。二亦不害人。三彼犯罪者。不憙嗔
恚。四不结怨嫌。五不难觉悟。六自能除罪。七能舍不
善住于善法。次量应不。有其三句。第一句于前七中
𨷂一及第五。虽复𨷂二犹益听举。第二比丘作是念
下𨷂一及三。为具馀五益物听举。义准。若以一法为
头。馀者相配。二二𨷂之。更成多句。第三比丘后作是
下七中𨷂五具二。虽有四七。以损物故不应举。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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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馀二。次第二二具之。亦成多句。次明言净十二。
以体佛说和合修受。于何学法中。起种种诤语。于中
文三。初明评四种法起诤为四句。第二众僧下观过
三句。第三若作如是下灭有五句。合成十二。初四句
者。一评文义相应。如僧尼五犯。坚义者言。文义相应。
治义者言。文既分二。义不相应。因此执情。遂生其诤。
第二评其文异义同。坚义者言。如饮用虫水屏露二
敷。文虽少异而义是同。论义者言。文既是异。义何得
同。因此执情。亦生其诤第三评其文同义异。竖义者
言。如灭年及受中开数胎等。自行众法损益六经。文
虽是同。而义是异。论义者言。文既是同。义何得异。因
此执情。亦生其诤。第四评其文义俱异。竖义者。随立
一义。论义者。举异此决。亦因此执。而生其诤。次观过
三者。一观诤是留难。二后问下彰是可呵。三次问下
不能得沙门果。次灭诤五句者。第一付诤请灭。第二
彼比丘下受许为制。第三若彼比丘下舍诤除灭。第
四比丘作下众主谦下。第五如是下明断合法。无可
呵失。

●次增十三。

但有所据障戒难说。

●次辨增十七。

一身不清净不应举。身净应举。广
又二口不清净。三命不清净。四不多闻。五不诵毗尼。
六不观修多罗。七言不辨了。八于善比丘无慈。谓于
善众作破坏意。不应举。作文同前。故言亦如是。次复
次下有四。一有实犯。二取自言。三善能言说辨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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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足前八为十二。次复次下。以常五德配之。故成
十七。问第四不多闻。第六不观修多罗何别。解不多
闻。谓不解阿毗达磨法相是非。不观修多罗。谓不达
经中合举不合举事。问前位第七。与次位第三。俱言
辨了。异相云何。解前位真据言音流泽。未必称机。次
位称机授与。悦契群情。问第八慈心。与五德中慈何
别。若第八谓于善家有慈德中慈心。悯其所举。又问
次位初实犯。与德中实何异。答次位初实是犯实。德
中实论是根实。又问次位第四利益。与德中利益何
别。若次位据自身无恼。德中利是所举。

●次增二十二。

于中文二。初约生善受戒师德。次
据灭恶断净人德。前文十八法即为十八。十九不知
可忏罪。谓不了知残等可悔。二十不知不可忏罪。谓
不识知夷𠎝灭摈。二十一不知忏悔。不悟解用药分
齐。二十二不知忏悔清净者。不知药病相对成不。若
觅此不听度人。反则为如。生善听度。次断诤中有二。
初有十一自行善成。正是德体。次有十一远离讥嫌。
方能殄诤。初十一者。一具持二百五十戒。二多闻。三
善解阿毗昙。四善解毗尼。五既是家主将除他诤。不
应更与他人共诤。亦复不应坚住此事。六应呵者呵。
七应教者教。八应灭者灭。次不爱等四。故合十二。次
十一者。一者饮食。二衣钵等。三供给。四入村。五期要。
以此五事。对其二家。彼此各五。合成其十。上来都解
律藏文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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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藏甚深冠群籍
 威德幽微总众行
 能断三结制心猿
 亦伏四魔调意马
 我于往昔种善因
 今依像法入僧众
 志在无上佛菩提
 故释尸罗求解脱
 愿此福业兼自他
 超彼迷津登觉路
 相续利益尽无尽
 流注将来穷不穷」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十末(终)


宝永六丑八月二日 照山晃拜校

小师照洲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