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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從犍度初至釋三歸文竟。合有三萬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門懷素撰
●自下作持二十犍度先總料簡。後隨別釋。總中
三門分別。第一先後。第二釋名。第三次第。
先解初門。然佛立制。本無先後。今明戒本居前。犍度
次者。但以前是止持。今辨作持。先止後作。義次第故
問准何義知先止後作。答止持自行。法須前明。作持
化他。故次後說。所以爾者。自行不立。無以利他。自行
既成。義須兼濟。故佛修行滿巳。方始化物度人。問戒
本匪唯明止。亦有作相。犍度不純是作。亦有止義。如
何判云前止後作。答據起行義。止作互有。論成行邊。
止作恒別。亦可前略辨二持。後廣明二持。前略後廣
義之次第。又解。戒本宗明作犯。作犯過麤。犍度宗明
止犯。止犯四細。欲使犯相昞然。觀過興厭。先識於麤。
後知其細。護行始終。持法堅固。亦可前略明二犯。後
廣明二犯。又解。戒本明隨。不說其受。顯理未周。稱之
為略。犍度巳下受隨雙明。攝二持義盡。名之為廣。先
略後廣。義次第故。問如尼戒中。巳明受法。即是前亦
明受。非局是隨。如何釋言。但明隨相。顯理未周。稱之
為略。答尼律明受。顯罪有無。舉罪立戒。還是隨相。又
問。若言犍度受隨雙明。攝二持義盡。稱為廣者。且如
戒本。隨相極多。犍度辨隨。望前由少。應言隨相。前廣
後略。論其受法。前略後廣。如何立義。反覆乖文。釋准
行多少。義雖可然。今廣略言。不依此說。謂前未盡。後
始周圓。望說盡處。稱之為廣。問行法次第。先受後隨。
何故今文先隨後受。答若據次第。先受後隨。今就化
宜。先隨後受。所以爾者。以其隨相。廣彰損益。欣厭易
成。人道中要。以顯要義。是故先明。受中不顯損益深
趣。識相護持。欣厭未要。以未要故。迴之後說。亦可前
略明受隨。後廣辨受隨。先略後廣。義之次第。
次釋名者。梵云犍度。此譯為聚。所謂受等當分諸法。
集在一處。稱之為聚。即舉受等。以標其聚。乃至於雜。
故曰受戒等犍度(又可梵云塞建陀。此譯為薀)。
次辨次第者。雖據本制。事亂無准。今明結集次第意
者。犍度二十。位以為三。初一犍度明其受法。次十五
聚辨其隨行。次有四聚明二之餘。所以先明受者。受
是根本。開生萬行。以是本故。建首而明。問受據次第。
應在律初。何故今者置之於此。答夫欲化物度人。必
先自行成立。為此須在自行之下。爾者據行成立。止
作俱然。是則應在律末而說。答據行成立。理實應然。
作義是通本故初說。欲使上収自行。下攝化他。義勢
得中。故置於此。由如不定。又解。受是根本。開生下諸
作行。作行處同本故前說。計受開生。一法即足。若不
對受明修。行則難立。故於受後。以辨其隨。隨中位二。
初七犍度明別行法。以皆資成別人行法。次具睒彌
下八犍度彰其眾法。以皆資成眾行之執。所以爾者。
別行不成。誰秉眾法。是故光明別人行法。別行既成。
綱網事立。是故次明眾法之行。此二之中。前有眾法。
為成別行。後有別法。為成眾行。舉宗往攝。眾別恒殊。
就前位中。開之為二。初三揵度明隨行體。次四揵度
彰行資緣。為成其行。須有資緣。前行體中。復分為二。
所以先明說戒法者。夫欲起修。必資解行。說戒生解。
故在前明。安恣起行。故次居後。然起行中。莫過有二。
一專精行。即安居是。二悔犯行。如自恣是。亦可行為
除過。過有巳未。未即安居。巳乃自恣。次下資緣。資緣
四中。前三正資。後一辨開。正資之中。有其內外。外則
無時不須。內則制有期限。外中革屣下用。是故先明。
衣是上資。故次後說。雖得外資。𨷂內不可。故次明樂
應不應義。然此正資。事須經理。經理或虧。恐違其教。
是故大聖開受德衣。令無過𠎝。行得成立。又解。自恣
既竟。遊行化物。履屣資要。是故次明。雖得行具。衣須
蔽形。又是受畜時節。故次明衣。衣雖外禦。復藉內資。
𨷂即癈修。故次明藥。或於衣食。取濟乖方。便生道𠎝。
事須通許。是故次明功德衣法。開上衣食。資道兩緣。
次明眾法。眾法分三。初一能料理德。次一所秉之法。
後六料理事人。若無德。不能護法。是故先明護法德
行。既有能秉之人。必須所秉之法。法之要也。其唯羯
磨。是故次明瞻波犍度。廣彰羯磨如非之相。人法既
興。事須施化。故次六法正行僧事。眾中若有七種惡
人。心志難調。不遵僧命。若不料理。豈成迬護。是以先
明呵責犍度。呵等七法。折伏情過。形心雖調。罪由未
滅。故次人法悔除往𠎝。人既得法。事須順行。若不順
行。業累難遣。是故次明行䨱之法。行若依法。足遣往
𠎝。仍覆不發。事須遮舉。是以次明舉罪儀式。或無具
德。舉不知時。乖競相明。事成破壞。是故次明破僧犍
度。眾既乖違。不成和合。若不除滅。何名為僧。是以次
明滅諍儀軌。次二餘者。僧尼同行。巳如前說。尼之異
法。事須別舉。是故次明尼別行法。二部正法。巳具顯
宣。客等食請。復須備舉。為是次明法之儀軌。式雖周
資。緣須有資之中。由少房舍。是以次明房舍犍度。伹
此房舍資緣強勝。事最麤者。故獨標名。餘資非一。不
可別件。是故統收。以之為雜。是以末後明雜犍度。
自下別釋。初受戒犍度。
言受戒者。創發要期。斷惡
修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之為受。受有懸防。稱之
為戒。戒有多緣。集在一處。名為犍度。就此文中。大開
為兩。第一為明度人受戒。由佛故有。事歸教主。是以
先明後身菩薩。厭俗出家。修行成佛。既成佛巳。化物
為心。欲使眾生同霑巳益。是以第二爾時巳下。正明
如來度人受戒。初文復二。第一寄託俗榮。色身具足。
將成佛器。必須殊勝。第二爾時菩薩漸漸巳下。頓絕
愛網。捨榮出家。筞勵進修。成無上道。前文有三。第一
先明託相勝苗。第二適生巳下記相所表。第三時摩
竭王下間相欽奉。前文復三。一明菩薩胄族高遠。二
懿師摩下別舉日種。三北方國界下舉能仁種。前文
復三。一列粟散三十三王。經列波離曾間。古往諸仙
所說劫初等王。故曰我曾間等。既云有作如是說。明
知不從佛聞。大人眾所舉者。如上文云。古昔之常法。
俱舍十二云。往者劫初眾人隨取香稻為食。無有貯
積。後時有人。稟性嬾惰。長取香稻。貯擬後食。餘人隨
學。漸多停貯。由此於稻生我所心。各縱貪情。多收無
厭。故隨收處。無復再生。遂共分田。慮防遠盡。於巳田
分。生𠫤護心。於他田分。有懷侵奪。劫盜過起。始於此
時。為欲遮防。共聚詳議。銓量眾內一有德人。各以所
收六分之一。雇令防護。封為田主。因斯故立剎帝利
名。大眾欽承。恩流率土。故復名大三末多王(此云眾許)。自
後諸王。此王為首。佛本行大同。不能具錄。
二從真闍下列十輪。三從伽㝹支下輪散次第。王數
總計。合有八萬四千二百五十三。次舉日種。文中除
菩薩羅云。次第七王者。舊人皆云同俗七葉。此善生
王。即是懿師摩後第九十四孫。故今正解。義未必然。
但欲取其日種。或苷蔗種。舉得彼種。自從是後。始曰
喬答摩(舊云瞿曇者。訛略也)。西方傳說。曾聞往時。剎帝利種。被
賊篡位。父死子逃。有仙仁慈。收其子養。意欲令其後
嗣不絕。後漸長大。有瞻星者。白怨王云。剎帝利種還
有星王。怨王出賞。令人捕捉。其仙行後。遂被捉獲。將
送怨王。怨王遂令在於尖標鏘身令眾。仙還所止。不
見小兒。觀知所在。來至其邊。勸喻小兒。令起情欲。寄
留遺體。後嗣相承。小兒苦楚。有志不從。仙化密雲。為
其掩障。細雨霑潤。蹔息苦飢。現一女人。以動其想。小
兒緣此。汝精於地。仙以牛糞承裹而歸。置甘蔗園。因
日光觸。糞團開發。生一男子。形容殊妙。後長為王。因
此相傳為牛糞種。或曰地種。或名日種。又本行集第
五云。彼一百八。最在後王。名大茅草。其王無子。捨位
出家。乃至血墮地處。生二甘蔗。一出童子。相師立字。
以日炙熟甘蔗生。名曰善生。又以從甘蔗生。名為甘
蔗生。又以日炙生故。亦名日種。後長為王。一出童女
因緣如上。名為善賢。復名水波。後匹為妃。以此證知。
善生王者。即苷蔗種也。謂是懿師摩次第百王。後第
一百一孫。既云懿師摩後有王名大善生。明知善生
等七王。即是一百數外。若此七王是百數外。是則足
前。合有八萬四千二百六十。悅頭檀者。此云淨飯王。
菩薩者如前解。次能仁種。文有其三。一立釋迦所由。
故曰豪族等。五分十五云。王舍城王。名曰鬱摩王。有
四子。一名照目。二名聰目。三名調伏象。四名尼患。聰
明神武。有大威德。別妃有子。名曰長生。頑薄醜陋。眾
人所賤。妃言我子雖長。才不及物。而彼四子並有威
德。國祚所歸。必鍾此等。當設何計。固子基業。即作方
便。令王擯斥。四子被擯。從者如雲。謂巳親眷及諸士
庶。到雪山北。東西遐逈。南北廣大。地平如砥。四望清
淨。多諸名菓異類眾鳥。四子見之。即便頓止。數年之
中。歸者如市。遂大熾盛。鬱為奇國。父王思問。傍臣答
言在雪山北。近舍夷林。築城營邑。眾人熾盛。地沃豐
野。衣食無乏。王聞三歎。我子有能。從此遂號為釋迦
種。以此證立能仁所由。二父母真正者。簡餘外種。謂
以自族為妻。恐種雜亂。又以餘姓卑劣。不堪為婚。之
是以故云父母真正。三眾相具足者。內報殊勝。三十
二備。故云具足。問所以佛相但三十二。答婆沙一百
七十七云。三十二者世間共許。是吉祥數。故三十二
不減不增。又解。若三十二。莊嚴佛身。則於世間。最勝
無比。若當減者。便有𨷂少。若更增者。則亦雜亂。皆非
殊勝。但唯示所。如佛說法。不可增減。佛相亦然。無增
無減。
次明記相所表。文中有二。一總。二別。總中適者始也。
謂始生巳問。未知此生。何生所攝。答胎生所收。問於
四生內。何生最勝。釋化生最勝。爾者後身菩薩得生
自在。應當受化。何以胎生。俱舍第八解云。見受胎生
有大利益。謂為引導諸大釋種。親屬相因。令入正法。
又引餘類。令知菩薩是輪王種。生敬慕心。因發正勤。
專修正法。又若不爾。族姓難知。恐疑幻化。為天為鬼。
如外道論。矯設謗言。過百劫後。當有大幻。出現於世。
食噉世間。故受胎生。息諸疑謗。相師所謂阿私陀仙。
問佛身之中相有有好。如何相師言相非好。解相為
麤顯。占者易知。好為微隱。覩而不委。二道者謂輪王
與佛。次下別歎。先表輪王。後顯佛道。輪王文四。一位
極輪王。內報殊勝。二七寶下依報具足。三有千子
眷屬威雄。四從海內下正化遐被。此輪王者。謂是金
輪。以文中云主四天下。此王由輪旋轉應導。威伏一
切。名轉輪王。俱舍十二云。若金輪者。諸小國王。各自
來迎。作如是請。我等國土寬廣豐饒。安隱富樂。多諸
人眾。唯願天尊。親垂教勑。我等皆是天尊翼從。若銀
輪王。自往彼土。威嚴近至。彼方臣伏。若銅輪王。至彼
國巳。宣威競德。彼方推勝。若䥫輪王。亦至彼國。現威
列陣。刻勝便止。一切輪王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各安
所居。勸化令修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定得生天。次七
寶者。皆為王重。稱之為寶。華嚴第五十七云。輪名勝
自在。象名青山。馬名勇疾風。珠名光藏雲。玉女名淨
妙德主。藏臣名大財。典兵名離垢眼。餘文可解。次顯
佛道。十號三輪。文如上解。
次聞相欽奉。於中文四。一邊境衛邏。二邏人間說。所
謂間上二表之事。言中是到。故言王聞。三請王除去。
恐後侵吞。故曰將由此起。四不從請意。初間名高伏。
一往即拒。次若彼下申其拒意。我當臣屬。應上輪王。
當為弟子。應前佛道。此在宮中。聞名息慢。上來依器
殊勝竟。
次下捨榮出家。就中文二。第一不顧尊位捨榮出家。
第二時有人下筞勵進修成無上道。前文復二。一捨
榮出家。二時摩竭下對面息慢。前出家文四。一明菩
薩厭苦難盡。思盡苦源。第二時菩薩下父母愁念。恐
捨俗榮。第三時菩薩下強違父母。棄而出家。第四爾
時下既出家巳。修乞知足。初文漸長大者。五分。年十
四。因果年十九。故云長大。既大長巳。觀見生死。循環
不絕。故云以此身故不盡苦際。菩薩唯求斷苦方便。
覩其苦因不除。苦果相續。故曰如是苦身何可得盡。
此文自觀生厭。略無現相。五分十五。覩相生厭。現厭
有三。彰欣唯一。菩薩少小。有出家志。父王常以五欲
娛樂。至年十四。城東遊觀。出東門巳。見一老人。頭白
背僂。柱杖羸步。問御者言。此是何人。御者答云。年耆
根熟。形變色衰。坐起苦極。餘命無幾。故謂之老。問御
者言。吾身免不。答言不免。迴駕宮自念。未離老法。愁
憂不樂。父王聞巳。更增欲具。又於異日。城南遊觀。遂
見病人。形體羸瘦。倚門喘息。御者答云。四大增損。飲
食不能。氣息羸微。命在刻漏。又於異日。城西見死。轝
尸在前。室家男女。哀號隨後。御者答云。氣絕神遊。無
所復知。棄之空野。長離親戚。迴車還次。逢見一人。剃
除鬚髮。法服擎鉢。視地而行。問是何人。答曰出家。又
問何謂出家。答曰善自調伏。具諸威儀。常行忍辱。憐
愍眾生。故謂出家。菩薩間見。三稱善哉。唯是為快。至
便下車。恭敬而問。何故形服與世絕異。答與三歎。並
悉如前。有一女人。見菩薩便生愛心。即說偈言。母有
此子樂。其父亦甚歡。女人有此聟。樂過於泥洹。菩薩
說泥洹聞聲。歡喜踴躍。自念。我何當得此無上泥洹。
還宮思惟。未離生老病死之法。王問御者。今出樂不
答言始出不悅。還時甚樂。具陳所見。王復念曰。相師
言實。出家必矣。復增五欲。晝夜娛樂。次觀樂具宮殿
等。作惡相巳。三稱禍哉。捨而出家。因果經中大同。不
公元547年
能繁具。第二年雖盛壯。厭惡情深。故曰心不樂欲。父
王貪國重位。心希紹繼。故曰愁憂等。第三絕愛出家
聽許。故曰強違。恐損他人。故自剃髮。著袈裟者。智度
論第一云。持上妙寶衣。貿麤布僧伽梨。又本行集第
十云。時淨居天。應時化作獦師之形。身著袈裟染色
之衣。太子與身上迦尸迦衣。價直百千億金。易之而
著。既嚴整訖。口發如是大弘誓言。我今始名真出家
也。此文雖有袈裟。不顯所以。在家迫迮。猶如牢獄。羈
繫行人。名之為家。於此厭背。稱之為捨。出家寬廓。事
等虗空。不溺行人。名曰非家。發意歸趣。名之為入。第
四乞食。此則棄國出家。遊於羅閱千途之行。不可具
陳。但為報藉資須。且行乞食。須令施者得福。現未獲
安。文雖持鉢。不顯得由。既無得由。不可斟的。雖行乞
食。具諸威儀。庠序可觀。
王見息慢。其文有四。第一經家牒王所見。第二見巳
巳下一行半偈。發言讚歎。第三王即遣下五偈半。勑
使尋逐。第四王間彼使言下親謁驗實。初文可知。第
二歎中五句。初句一往勸觀異賓。第二別歎內行殊
勝。第三顯其色相豐美。第四讚述種族高貴。第五兩
句威儀可則。勝相殊妙。此士無。王勸同觀異國之士。
故云觀彼客。亦可儀則庠序。嚴整可觀。勸諸群臣。同
瞻異相。故曰觀彼客。聖行雖多。此最超物。由行此行。
道立人尊。故曰為最勝。相謂三十二相。好謂八十種
好。相好昞著。故曰甚嚴好。相好既備。明非庶品。必是
剎利勝族苗𧜟。故非下賤。湛然若大海。安住如須彌。
徐行喻師子。[(厂@((既-旡)-日+口))*頁]視等牛王。故曰諦視等。次知處文三。
初有半偈。王勑使人尋知處所。次有三偈。使奉王勑
尋知處所。後有兩偈。既知處巳還來啟王。初文可知。
次文復三。初偈奉命尋問。次偈見其所作平等利人。
攝根無染。福人感物。譽毀不移。後偈尋逐知處。第三
文二。初偈白王之法。次偈啟奏王知。第四禮謁文三。
初一偈半致敬問訊。第二共相問訊下共申問答。第
三來意既周。致敬辭退。初文須問暄凉。起居輕等。第
二欲申問答。先結前生後。前雖遙歎。未決心疑。今既
親承。須申問答。故名為復。亦可問訊既竟。更決心疑。
故名為復。就問答中文分為二。初盡偈末。問得族姓
心中所祈。次長行下。雖知族祈。未識真為。故須捨位。
驗其虗實。就前之中。初問後答。對面申前。遙相讚意。
問中有二。初偈問心中所祈。我觀仁者。壯年勝行。理
應紹位稱王。恩流率土。而今剃染修乞。祈意如何。此
問出家修乞之意。次偈問種族生處。今觀仁者。顏貌
端正。必是剎利勝族苗𧜟。我既共汝相對問答。願說
本之族姓生處。次答三偈。文中不次。初偈先答後問。
初之兩句答前生處。故曰有國等。次有二句答前種
姓名。父姓名為日。是前大善生等日種。生處名釋迦。
舉前北方下能仁姓。次有兩偈。却答初問。初偈捨緣
入道。次偈祈斷苦源。初捨緣者。生死循環。皆由緣伴。
欲絕苦因。必須棄捨。故云捨彼行等。次偈斷苦者。觀
欲多過。是前輪王。苦集相仍。不得解脫。此釋初句。出
離安隱。是前佛果。既顯滅道。勵意進求。釋第二句。息
苦會真。本心所趣。故曰要求等。釋三四句。此中觀欲
是集諦。多眾惱是苦諦。出離道諦。安穩滅諦。次驗虗
實。其文有二。一驗知實。應上輪王。二求先度。顯前佛
道。驗知實中半令為二。捨全之中。有法喻合。既驗知
實。方求先度。五分。王欲誠菩薩語言。比丘族姓尊位。
世為王胄。聖德自然應居四海顒。四海顒莫不企仰。
若能降志。亦當稱番。比面相事。菩薩答言。世間貴位
莫尊輪王。吾巳棄之。況四海乎。所以出家求道。欲度
一切生死大苦。何不請我。道成先度。乃反區區以此
相要。王言善哉。斯言甚快。道成之日。願先度我及此
國人。菩薩許之。王大歡喜。禮拜辭退。第三還退可知
次明修成等覺。其文有二。一同耶修不悟真果。第二
爾時菩薩下。念昔正因。依修作佛。前文復二。一者同
耶習定。二者同耶苦行。習定復二。謂不用及非想。然
餘文中具習諸定。此且舉二。餘亦應修。就不用中。文
分為二。初明同耶習定。第二時菩薩下非奪而去。前
文有十。一舉耶師習定教授。二時菩薩下往問學法。
第三報言下答所學法。第四時菩薩下校量有無。第
五我今巳下修令得證。第六時菩薩下更問學法。第
七報言巳下答無有餘。第八菩薩報言下略以非之。
第九阿藍下勸共同事。第十時阿藍下敬之為正。次
非奪文二。一校量非奪。二知非棄捨。前中復二。初有
四句。不能除過。次有四句。不能成德。過即生死過患。
德謂涅槃有德。前文有業不絕。名非息滅。有因不除
故非去。欲有果相。仍名非滅盡。以此循環。故非休息。
後文非成等覺。舉其覺果。非沙門沙門果。此二有餘
涅槃。下之二句無餘涅槃。初句談體。次句歎德。亦可
連聲云。非得涅槃永寂之處。同為一句。舊人配文解
釋。極成違理。既不順宗。豈繁述破。次捨可知。第二同
習非想。但少非成等正覺一句。餘文同上。更求勝法
者。舊解云。謂執自餓是道。以見事中儉節。將為畢竟
離欲。曰無上休息法也。今解不爾。但以欲求勝法。中
路遇緣。遂經六年。不獲聖法。故曰雖爾猶不證增上
聖智勝法。其休息法。即後成佛文是。共行是耶。非休
息法。又捨耶定之時。未見苦行之事。南遊象山。覩處
起念如何懸。即指此為休息法。次同苦行者。為欲化
耶令歸正法。依大乘方便經中卷云。昔迦葉佛時。菩
薩作如是言。我不欲見此禿頭道人。何有禿人能得
菩提。菩提之道。甚深難得。乃至廣說。復次菩薩為教
化五人。及自示業報。以業障故。六年苦行。其五人者。
父王簡得五豪族子。令使侍衛。四女者。當時緣有。亦
可為彰菩薩無染行。亦可遠表當來僧尼二眾。是故
今舉四女五男。雖復六年苦行。良由所習非真。但增
疲弊。故曰雖爾等。
次下依修作佛。就中文二。初默念思惟挍量得失。第
二爾時菩薩下。食食修禪。斷惑成佛。然挍量中。文有
九句。初有四句。挍量舊道。次有三句。思惟欲依。後有
二句。悟正因法。前四句中。一舉父王田上所得之智。
第二審察此道。能盡苦不。第三知有堪能。第四依之
得盡。次三句中。第一舉欲為依。欲者惑因。不善法者
是業。以此惑業相資。輪迴諸趣。既云頗因欲不善法
得樂法不。明知不由不善之因。以感樂果。第二知其
無力。第三習無欲捨。不善得樂法耶。計理更有一句。
言捨即得無者略也。後之二句。悟正獲資。如上所思
耶依無力。欲盡苦源。豈由自餓。故曰然我不由等。然
則行藉資成。緣虧喪道。若不受食。何以超昇。故曰我
今等。
次下修禪成佛。文中有二。初食食修禪。二斷惑成佛。
前中復二。初食食。次修禪。食食文三。一明食食。反前
自餓。言異時者。非思量時。此食飯[麨]。餘文乳糜。問所
以不同者。菩薩先食飯[麨]。氣力漸增。後食乳糜。方成
正覺。所以知者。斷食六年。一頓無益。自非長時。無由
受潤。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菩薩捨苦行巳。而食美
飯蘇乳。以油塗身。習處中行。五人謂犯失志。遂便捨
去。於時遂有難陀難陀䟦羅二女。俱時給侍。菩薩爾
時便作是念。若彼五人。不捨我者。豈令女人來相親
近。菩薩受十六德乳糜食巳。身力轉增。從吉祥人邊
受草等。乃至成佛。問菩薩氣力。豈由食耶。答菩薩雖
有那羅延力。若不食者。謂自餓得道。為破耶見故食
乳糜。因果第三云。今我若復以此羸身而取道者。彼
諸外道當言。自餓是涅槃因。我雖節節有那羅延力。
亦不以此而取道果。我當受食。然後成道。第二五人
不了正耶。固情捨去。第三食巳得充氣力。次下修禪
先明方便。方便文三。一洗身垢。將欲淨心。先去身垢。
次欲往其道樹。以未成佛。不可即在道樹下。故坐乞
草巳往吉祥樹下修禪。所以草座者。一為表巳少欲
之行。二令弟子放以成規。其草作青綠色。如孔雀王
項。柔血細滑。因果經觀知過去。以草為座。帝釋化人。
執淨耎草。問名何等。答曰吉祥。菩薩聞之心大歡喜。
我破不吉。以成吉祥。此人亦請先度。次明坐法。身端
故直。繫心不耶。故曰正意。專注一境。名曰繫念在前。
不顯加趺坐者略也。菩薩理應結加趺坐。婆沙三十
九。問諸威儀中。皆得修善。何故涅說結趺坐。答此是
賢聖常威儀故。謂過去未來過殑伽沙數量諸佛。及
佛弟子。皆住此威儀而入定故。復次如是威儀。順善
善品故。謂若行住。身速疲勞。若倚臥時。便增惛睡。唯
結加坐無斯過失。故能修習殊勝善品。問結加趺坐。
義何謂耶。答是相周圓而安坐義。聲論者曰。以兩足
趺。加致兩䏶。如龍盤結。端坐思惟。又解。重疊兩足。左
右交盤。正觀境界。名結加坐。唯此威儀。順修定故。又
僧祇三十五云。六群比丘。在禪房中。作駱[馬*色]坐。諸比
丘白佛。佛言。從今日後。不得作駱[馬*色]坐。應加趺坐。
次正修禪。新名靜慮。靜慮不同。有其四種。釋四靜慮
三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諸門分別。
言
釋名者。梵曰䭾南。此云靜慮。俱舍二十八云。依何義
故。立靜慮名。答由此寂靜能審慮故。寂靜是定。審慮
是慧。爾者諸無色定應名靜慮。以皆寂靜能審慮故。
答就勝立名。非餘定等。如世間說。發光名日。非螢燭
等亦得日名。問靜慮如何獨名為日。答諸等持內。唯
此攝支。止觀均行。極能審慮。是故唯此獨得勝名。
次出體。此四靜慮。一一有二。謂生及定。生者非定。是
居止處。定靜慮體。唯是善性。以三摩地。能令心王專
一。專一所緣。故名為定。以大地中善等持為體。若兼
助伴。五薀為性。以隨轉色為色薀故。問若一一境性
是靜慮者。依何義立四靜慮耶。答此由具支。有其多
少。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次諸門有四。第一何定攝
支。第二定支多少。第三立支所以。第四諸地通局。初
門靜慮有三。一者味定。謂愛相應受著淨定。二者淨
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三無漏定。愛不緣
故。三中後二攝支。非初味定。第二門定支總有十八。
初定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等持是定別
名。二定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等持。三定五支。一
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五等持。四定四支。一行
捨清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四等持。然支數雖十八。
實事伹有十一。謂初定五支。第二定中。唯有內淨。餘
三如前。足前為六。第三定中。等持如前。餘四體別。足
前為十。第四定內。增非苦樂。餘三如前。故成十一。然
此十一。喜樂捨三別說故爾。若據種類。但唯有九。以
喜樂捨。同是受故。又此九中。念定慧受。是大地法。信
輕安行捨。大善地法。尋伺大地外數。問何名靜慮支。
婆沙八十解云。隨順此靜慮。故名靜慮支。第三門。問
靜雖四。支應數同。何以初三等五。二上齊四。解前說
隨順是支義故。謂四靜慮。各有爾所能隨順法。不增
不減。復次欲界諸惡。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
建立五支。為牢強對治。第二靜慮重地極喜。難斷難
破。難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為牢強對治。初及
第三。俱無如是難斷等法。故二四定各立四支。復次
為欲對除欲界增上五欲境貪。故初立五。為治二地。
五部重地喜受。故第三定亦立五支。初及第三俱無
是事。故二四定各立四支。問若初定支。亦第二定耶。
答應作四句。有是初支非第二。謂尋伺。有是第二非
初。謂內等淨。有通初二。謂喜樂定。有非初二。謂除前
相。又問若是初支。亦第三耶。答應作四句。有是初支
非第三。謂尋伺喜樂。有是第三非初。謂捨念慧樂。有
是初支亦是第三。謂心一境性。有非初三。謂除前相。
又問若是初支。亦第四定耶。答應作四句。有是初支
非第四。謂尋伺喜樂。有是第四非初。謂中受捨念。有
是初支亦是第四。謂心一境性。有非初四。謂除前相。
第二定等。相望四句。准釋應知。第四門四靜慮支。總
有十八。此中四等持體。與諸地為依。故通諸地。不勞
問答。次有六種。謂初定尋伺喜。二定喜。三定樂。四定
中受。此之六種。地法應有。故在諸地。無勞問答。次有
八種。謂初定樂。二定內淨樂。三定捨念慧。四定捨念
別緣建立。須釋所以。問輕安行捨。一切地有。何故初
二立輕安非行捨。三四立行捨非輕安。解前說隨順
是支義故。謂輕安順初二行。捨順三四。復次為除欲
界五識身。及所引身麤重。為除初定三識身。及所引
身麤重。故初二定立輕安支。二三定中。無麤識身。及
所引身麤重可對治故。故三四定不立輕安。既無輕
安。故立行捨。又三定捨極喜。四定捨極樂。為棄喜樂
故立行捨。初二不棄喜樂。不立行捨。既無行捨。故立
輕安。問信通諸地。理應遍有。何故唯於二定中立。答
前說隨順是支義故。義信唯順二。故立為支。復次初
定尋伺如火。身識加泥。令心相續熱惱濁亂。信不明
淨。不立信支。如熱泥中面像不現。二定之中無火泥
故。信相明淨。立信為支。如清冷水面像得現。第三靜
慮。有極悅受。第四靜慮。有勝捨受。覆心相續。信相不
現。故彼不立內等淨支。問慧通諸地。亦應遍有。何故
唯於第三定立。答前說隨順是支義故。慧唯順三。故
立為支。復次初定有麤尋伺。覆障正慧。二定極喜覆
障正慧。四定勝捨覆障正慧。以勝捨受是無明分。正
慧是明。明無明分。互相違害。故皆不立正慧為支。第
三無彼覆法。故立為支。問念通諸地。亦應遍有。何故
唯於三四定立。答既云隨順是支義故。念順三四。故
立為支。復次初定有麤尋伺。猶如暴風。二定喜躍。如
水濤波。覆障正念。故俱立後二。由無斯過。立念為支。
次下釋文。四定文四。先解初定。初定復四。一除定障。
二辨得定。三結顯得。四釋得由。一定既爾。餘定亦然。
初文除欲愛等者。解釋如前。又婆沙八十解云。欲者
五欲。惡不善法者五蓋。復次欲謂欲愛。惡不善法。謂
欲界諸餘煩惱。既除惑本。所以得定。覺觀者對除支。
麤心名覺。細心名觀。即是尋伺別名。喜樂者利益支。
心悅名喜。身悅名樂。樂是輕安。一心者是等。是等持
彼二所依。餘文可知。次明二禪。文四如前。先明除障。
覺觀嬈亂二禪。故須除去。譬如淨水波動。則無所見。
次得定者。內信是對除支。信者淨相。謂名內等淨。離
外鼓動。定內等流。故名內等淨。喜樂是利益支。釋同
前位。一心者彼二所依。餘文可知。次三禪四者。喜者
是障。觀喜多過。故須除去。譬如貧人得寶雖喜。一且
失之。其憂更甚。由絕喜憂。即便快樂。次得定者。聖智
所見是正慧。護者行捨。念者正念。念知喜過。慧正分
別。捨者離過。此三是對除支。由離喜故。念慧為正。樂
是樂受。是利益支。略無一心。餘文可解。次四禪四者。
三定得樂。雖是利益。若望四禪。極為妨害。重病人觀
妙音樂。為障四禪。故須除去。若爾伹應捨樂。云何復
言捨苦。答理實苦根。初禪巳斷。今獲第四。始云斷者。
此巳斷故說名為斷。謂於遠事而說近聲。又解。依雙
法盡。俱說斷聲。言雙法者。謂苦與樂。得初禪時。雖巳
離苦。而樂未盡。今離第三靜慮染巳。苦樂俱盡。俱說
斷聲。問所以復言先巳去憂喜。答樂未斷時。憂喜巳
離。故言先巳。亦可初禪滅憂根。三禪滅喜根。二禪滅
苦根。四禪滅樂根。欲明四禪絕去四受。并前總舉。故
言捨苦樂等。次明得定。無苦無樂。是利益支。護者是
捨。謂行捨清淨。念者是念清淨。此二是對除支。略無
一心。由離八灾。謂苦樂憂喜。入息出息等伺。是故捨
念。名為清淨。餘文可解。問菩薩前修非想定時。下八
地染巳得離貪。如何將趣菩提。却念田中初定。重更
思惟斷除下染。答前習非想。實斷下染。以稟耶師不
悟真理。今將成佛。尋本正因。但欲依蹤遊履。不是為
斷下惑。文中說言離惡等者。於巳離處。說今離聲。如
王巳來。說名今來。
次往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成等正覺。以佛身有殊妙
功德。隨依地山皆悉傾動。唯此樹下。有金剛座。上窮
地際。下據金輪。一切菩薩將登正覺。皆坐此座上。起
金剛喻定。以無餘依及餘處所。有堅固力。能持此故。
婆沙一百三云。曾聞菩薩知修苦行非真道巳。遂受
難陀難陀䟦羅姉妹所奉。具十六德香蜜乳糜。食巳
身心安穩有力。從吉祥人邊受吉祥草。詣菩提樹下。
手自敷設。如婆蘇吉龍王盤身。結加趺坐。坐巳便發堅
固誓言。我若於此不盡諸漏。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誓
當不起。爾時大地諸山。六種震動。如海輕船逐浪高
下。乃至他化自在天宮。皆悉震動。猶如猛風吹芭蕉
葉。魔王驚懾觀動所因。遂見菩薩坐菩提樹。端身不
動。誓取菩提。遠自出宮。往菩薩所。勸受輪王位等。如
彼廣說。然佛坐於菩提樹下。諸功德門。雖復無量。且
應化故。略辨三明。釋此三明。三門分別。第一釋名。第
二出體。第三諸門分別。
言釋名者。一宿住智證明。
由知往昔前際中事。稱為宿住。此知由智。故云智證。
二死生智證明。逆知未起後際果因。故曰死生。釋智
同前。三漏盡智證明。謂稽留有情。久住生死。稱之為
漏。漏亡之處。名之為盡。盡由智故。故名智證。通名明
者。通達了故。婆沙一百二云。如是三明。皆能隨順厭
捨生死。皆能引發殊勝功德。皆能趣向畢竟涅槃。故
名為明。
次出體者。如是三明。慧為自性。然約智者。
前二俗智。以作事觀。觀知過未前後際事。其死生智
明。若望根本。即用天眼通為體。但緣現在。若據通家
所引眷屬。即用意識相應慧為體。以能通緣未來事
故。非天眼通能知此事。以諸有情有三業行。隨業所
感善惡趣生。天眼只可知色。不知語意。有別勝智。是
通眷屬。依聖身起。能具足知。此眷屬智。亦名死生智
此死生智。由天眼通力所引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
所以由彼引者。謂天眼通。能知死此生彼。彼死生智。
亦知死此生彼。流類相似。故能引生。其天眼通。但緣
現在色。死生智證。通緣現在未來五薀為境。其漏盡
明。若緣漏盡為境。伹六智性。以漏盡是無為。六智緣
著。除去他心苦集道四。以苦集智唯緣有漏。道智緣
有為。他通緣漏無漏法。此並不能緣無為。故須除去。
若謂漏盡身中所起。即十智性。
次諸門有三。一三
性不同。二照境有異。三對通問答。言三性者。此三皆
善。其死生智。若以流類相似。是天眼通攝者。即是無
記眼識相應慧。若取有別勝智。是彼眷屬。據眷屬論。
即唯是善。次照境者。婆沙云。復次宿住隨念智證明。
通達解了前際法故。死生智證明。通達解了後際法
故。漏盡智證明。通達解了涅槃性故。皆說為明。復次
初明知諸有情前際之中。由如是業。死此生彼。因果
相續。次明知諸有情後際之中。由如是業。死此生彼。
因果相續。後明知諸有情。由如是道。能盡諸漏。隔斷
因果。唯此一種。是勝義明。前之二種。是世俗明。問此
既世俗。如何是明。答由此能引勝義明故。假立為明。
非真勝義。
次問答者。問何故六通中。立此三通為
明。答由此三種。有勝用故。謂宿住智證。見前際事。深
生厭離。死生智證。見後際事。深生厭離。漏盡智證。既
厭離巳。欣樂涅槃。復次初明。見前際中自衰損事。深
生厭離。次明見後際中他衰損事。深生厭離。後既厭
離。巳欣涅槃。餘三無此勝用。是故不立。俱舍云。由此
對際三際愚惑。故此三種。獨立為明。
次下釋文。三明文三。先釋初明。初明復三。一舉智明。
二得時節。三釋所以。初中復三。第一結行彰智。第二
舉所照境。第三識無數下總結。初文。禪獲第四。故云
得此定意。離過行成。故云諸結除等。絕去三灾四受。
故云住堅固處。正舉明體。故曰證宿命智。第二照境
文四。一約生數彰智。二劫成下約時彰智。第三我曾
生等約報彰智。第四從彼終下約處彰智。餘文可解。
然無明盡明生者無間道。闇盡光生者解脫道。亦可
前斷染汙無知。次斷不染無知。次第二明。定文如上。
第二照境文二。初總次別。總中先果後因。別中先因
後果。次第三明。文三如上。初文伹二。闕無結文。第二
照境文四。第一如實緣諦。第二巳得下緣諦斷漏。由
前知諦。今得斷漏。故云巳得等。如實如漏。是其漏體。
知漏集。謂知漏因。漏盡向道。謂斷漏道。亦可如實知
漏是苦諦。知漏集是集諦。漏盡是滅諦。向道是道諦。
即是緣諦斷漏。第三彼作如是下。斷漏故解脫。彼作
如是知。牒前斷漏。如是觀下得解脫。言三漏者。謂欲
界中根本煩惱。除癡三十一物并十纏。為欲漏。有者
色無色界。根本煩惱。除癡合有五十二物。為有漏。問
何故上二不取纏耶。答彼界纏少。不自在故。又問何
故上二界惑。合為有漏。答同無記故。於內門轉依定
地故。具斯三義。故合為一。三界合有十五無明。為無
明漏。問何緣唯此別立為漏。答無明能為諸有本故。
以無明有故。行等得有。為此無明別立為漏。問漏是
何義。答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或令流轉於生死中。從
有頂天至無間獄。由彼相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
名為漏。如泉出水乳房出乳。又禁持義是漏義。如人
為他所禁持故。不得隨意遊。持義是漏義。如人為他
所禁持故。不得隨意遊適四方。如是有情。諸煩惱所
禁持故。循環諸界諸趣諸生。不得自在趣涅槃故。第
四巳解脫不四智究竟。巳解脫。牒前解脫。得解脫智。
謂無漏智。在解脫人身中所起。故曰解脫智。言我生
等者。謂由無漏觀內盡無生力。於出觀後。後得在俗
智中。作如是語。故云我生等。問此我生等。其相云何。
婆沙一百二解云。應作是說。盡三世生。所以者何。此
中生名。既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薀。諸觀行者。總觀非
想非非想處三世四薀。離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
成。故云我生巳盡。又解。唯盡未來世生。謂修行者受
持禁戒。勤修梵行。皆為遮止未來世生。以過現生。不
可遮止。諸未來生是可遮止。故修行者而遮止之。令
永不生。故說為盡。梵行已立者。謂無漏行。此是學梵
行。非無學梵行。以無學梵行。今始立故。所作巳辦者。
一切煩惱皆巳斷故。一切所作巳究竟故。不受後有
者。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說為不受後有。又解。若
諸煩惱未斷。未遍知者。皆不說為我生巳盡等。若諸
煩惱巳斷巳遍知者。皆總說為我生巳盡等。又此為
智別者。此中我生巳盡是集智。梵行巳立是道智。所
作巳辦是滅智。不受後有是苦智。有說。此中我生巳
盡。是遍知集。梵行巳立是遍知道。所作巳辦是遍知
滅。不受後有是遍知苦。餘文可知。至此漏盡惑亡。知
窮道滿。故曰如來等。上來化主成道訖。
自下化物度人。將欲釋文。先以四位料簡。一明不說
時節。二明不說之意。三明所遊法門。第四隨文解釋。
初時節者。因果法華三七日。此律六七。興起出曜七
七日。五分八七日。智論五十七日。為對見聞不同。故
有斯別。
次不說意者。多論第二。問云佛三僧祇劫。
習菩薩行。為成佛道。度諸眾生。何故四十九日。遊諸
法門而不庶耶。答佛先安身。然後度彼。是故遊諸法
門。以自娛樂。令身心調適。後度眾生。又為憍陳如五
人。根未熟故。又為佛法尊重。詳而後說。又滿梵王本
願故。梵王願佛成道。要先請佛轉於法輪。是故待梵
王請。而後說法。
次明所遊法門。多論云。佛初得道。
於七七日中。遊諸法門。及觀眾生。初七日入喜法門。
第二七日入樂法門。第三七日入諸解脫。第四七日
遊入大捨。第五七日。入逆順觀十二因緣。第六七日。
重復遊歷前諸法門。第七七日。觀諸眾生應受化者。
此律直言受解脫樂。不分喜捨等別。以理言之。佛所
證法。無不出障離相。故言解脫。
次釋文相。於中分二。初明遊諸法門。受解脫樂。以二
歸法。度外眷屬。第二爾時世尊遊文驎下。以善來等。
度內眷屬。前文約化不同。分之為六。一賈人。二樹神。
三婆羅門。四婆羅門婦。五婆羅門男女。六文驎龍王。
然此六文。初三七日菩提樹下。次二七日離波多樹
下。後一七日文驎龍王處。化境雖六。趣唯有四。初會
人天。第二非人。次三局人。第六畜生。即人天龍鬼四
輩檀越。初文有二。第一受解脫樂。第二爾時世尊下。
二歸化度。此中文五。一樹神生信。勸興供養。第二爾
時兄弟下。受勸獻奉。第三時世尊復作是念下。悲心
納受。第四受彼[麨]蜜下。說法化度。第五爾時賈人下。
事訖請還。第三受施。文言當以何器受食者。以前凡
夫時鉢。即成佛時。度尼連禪河。沒在水中。海龍王將
供養。自成佛來。無人施器。故言當以何器受之。然亦
念知一切諸佛法畜石鉢。故言不以手受。然四天王
知佛心念。遂各持鉢。以奉世尊。佛若總受。鉢無多用。
若但受一。利益不普。為明等利眾生。及表鉢無多用。
故總受四。合成一器。五分云。佛復惟念。若取一王鉢。
不可餘王意。便悉受四鉢。左手中右手按之。合成一
器。佛創成道。即受天鉢。食人中食。為表二趣受道最
勝。佛益亦多。故曰天人師。第四說法化度。文中有八。
一者呪願。即是說法。第二汝等巳下勸受二歸。以無
僧故。不言歸僧。因果云。一歸依佛。二歸依法。三歸依
將來僧。第三時二賈人下。請祈作福。第四時世尊知
彼下。授與髮爪。令修供養。第五時賈人下。雖得髮爪。
不能至心。以是人間所棄。不生慇重。第六時世尊知
賈人下。勸勿生輕。若能至誠供養。獲大功德。第七賈
人白佛下。雖聞福多。未能懸信。言必不虗。何驗知實。
第八佛告賈人下。廣引證驗。然我往昔為摩納時。雖
得記言未斷諸漏。以記勸喜踊身虗空。髮猶布施。眾
人供養。我今成佛。以道眼觀。悉入無餘。其驗如此。況
我今日惑盡果圓。諸妙功德所重髮爪。若能供養。豐
無報應。是故我今勸汝慇重。下之五會。文二如前。
次下度內眷屬。其文有三。初明如來思惟不說。第二
時梵天下知念請說。第三時世尊下逐緣赴說。初文
復三。第一思惟不說。慮之在心。第二爾時世尊下。顯
不說意。陳彰在口。第三爾時世尊下。說既唐勞。不如
息化。前文復三。第一思巳所證。深妙難知。第二眾生
異見巳下。以難知故不能趣會。第三我今欲說下。以
不會故說則唐勞。前文復三。第一總舉所證。第二甚
深巳下。難證精妙。第三智者巳下。顯修是智。寔以舊
釋詞繁。不能契會。今進別途。用將允愜。初文涅槃無
為。惑盡故顯。諸妙功德積行方圓。此之顯圓。皆由功
力。故云我今巳獲此法。次歎此法。七句眾名。真性窮
極。故曰甚深。理非慮知。名為難解。體非心測。稱曰難
知。紛蕩不侵。名為永寂。生死長隔。故曰休息。精勝獨
絕。目為微妙。妙中之微。稱云最上。次智能知。理既難
會。會者是智。故曰智者能知。不會非智。故非愚習。即
下餘人不知是也。次不能趣會。其文復三。第一生死
因長。窟宅恒安。第二眾生巳下。以宅恒安。不了緣起。
第三愛盡巳下。以不了緣。涅槃難見。初文見忍非真。
心希異道。耶求起證。故因異見等。猶依此因。苦果不
息。常輪三界不得解脫。故曰依於等。巢窟如上解。次
不了緣者。眾生樂居三界。常造有因。於緣起法不能
解悟。緣起法者。謂十二緣。故智論第六云。佛告阿難。
是十二因緣法甚深。難解難知。五分復云。眾生樂著
三界窟宅。集此諸業。何緣能悟十二因緣。甚深微妙
難見之法。然因緣有二。初則不解順流緣起。故五分
十五云。緣是故有。是謂無明。有故行等得有。次復有
下。不了逆流緣起。故五分云。緣滅則是滅。謂無明滅
故行等得滅。次涅槃難見。既不了緣。涅槃不顯。故云
愛盡涅槃。是處亦難見。故五分云。無餘泥洹益復甚
深。若我說者徒自疲勞。次結唐勞。我今欲說甚深緣
起。唯智能知。非愚所習。故曰餘人不知。於我疲苦。次
明陳彰。將欲說偈。先拂疑情。非先所聞者。謂不從益
等受。亦未曾說。謂證來未說。舊來諸師。取慈二偈。一
一配合長行文句。今者尋思。理謂不爾。何必屬文相
配。始成祇夜。既不依舊。別科解釋。初偈。由我說法。在
於巢窟。愚癡者不入。次偈。以我所說法。體精微著。欲
者不見。次結者。眾生患重。聞即增迷。故我默然不為
說法。故曰作是思惟等。又此默然便是說法嘉瑞。所
以爾者。以默故請。請故便說。其猶鳥伏方飛。獸躑便
縮。如來亦然。欲說故默。問如來智周三界。道洽四生。
理應遇感便宣。何以見默要請。答洪鍾不擊。無以流
音。諸佛雖悲。法須待請。不請而說。人增慢法之殃。待
請方酬。生敬道之益。
次明請說。其文有三。第一如念請說。第二爾時下受
請觀根。第三爾時下逐請還退。前文有四。第一遙知
佛心。以入俗心。故得知也。多論。佛即告念。令梵王知。
第二念相敗壞。以不聞法。永劫沉淪。既不超昇。稱大
敗壞。第三乘念進詣。梵王覩眾生失法之利。覿度品
沈沒之憂。遂即如念屈身。躬臨請說。問上界色細。下
界色麤。梵王請佛轉法。身依何住不沒。答下色麤疎。
理難依住。別化色地為依。是以身不陷沒。第四正明
請說。其文有三。第一真請。第二不受。第三催請。初文
唯願表意慇慇。十號之中。且標其二。以有堪聞佛機。
是故啟請。堪聞者何。謂垢薄等。結使輕微。稱云垢薄。
照理分明。名為智慧。一聞解悟。故曰聰明。會證不難。
稱云易度。能滅不善法。生死因亡。成就善法。出離行
滿。亦可能滅成就。通上諸位。謂垢薄智慧聰明易度
者。並皆能滅不善法。成就善法也。次拒不受。初印如
文。請既有理。何不宣唱。故我向者下申不說意。次明
催請。先序後頌。序中復舉根器有受道之益。聞法獲
利無邊。不聞成大敗壞。如前。又大敗壞者。謂喪菩提
涅槃。佛本為生修道獲果。今既證巳應須濟度。既不
為說。永絕超昇。長沒愛河。是大敗壞。唯願世尊。不違
先志。扶濟群生。時演正法。庶使無上佛種。藉此敷榮。
稠林之因。由茲殄滅。亦可眾生聞法。便能離惡修善。
佛若不說。大有所失。故言大敗壞。如言大異事是也。
次釋頌本。序文既云亦有垢薄等機。明知更有垢不
薄等。此不薄等。在於薄中。故稱雜垢穢。然此眾生雖
非純淨。是佛依願成道之處。故云從中生。既在此生。
請依昔願不弃先悲。濟度群品。願者專注之辭。開者
因言悟理。理益照怡。稱云甘露。由通神解。況之為門。
故曰願開等。次觀根文二。初默受觀根。次發言許說。
前文有三。謂法喻合。法中先結默許。後觀所化。然所
化中。品類非一。不可並言。且標二類。謂生及長。生小
長大。亦可剛強為生。調柔為長。又長生中。惑有輕重。
故曰少垢多垢。亦就惑中受法有難易。故曰利根鈍
根。又利鈍中。悟道有遲速。故曰易度難度。巳前諸位。
上下相對。畏後世等。直舉一邊。文中略無不畏等者。
理少不足。學者應知。又可世間生長是物。於生長中。
有少垢多垢等。畏後世等文。偏舉少垢等一邊人。非
是多垢等。以多垢等不能畏罪滅惡。然此為顯所化
有情。生長不同。品類差別。不是為明三乘九姓。若以
世間生鈍根。畏後世罪。為聲聞上中下。少垢多垢難
度。為緣覺上中下。長利根易度。為菩薩上中下者。不
知依何理教。作此判文。若無理教可憑。定是傳者胸
臆。又佛總觀所不簡乘與非乘。如何配文局約乘說。
故知舊釋不合旨歸。冀諸智人。思文取悟。次明喻文。
池河生華品類差別。有目男子。見此不同。非即將此
池中三華。等三乘根有上中下。問所以得知顯類非
一。不定三乘上中下姓。答如五分中華有四品。明知
不定三乘九姓。文云萌芽在泥。出水未出水不染汙
者。又法說觀根中。伹云根有利鈍。有畏後世三惡道
者。又能受法如大海者。以此故知。不定乘根姓別。次
合既有如來。喻中略無觀者。次發言文二。初一偈發
言許說。次半偈釋去疑情。言對請主許陳微妙。稟受
亦多。皆為利益。故曰梵天等。又可如下云以法將去
者。汝等何憂懼。故知但為法說明。則不為嬈生。次釋
疑者。佛前思惟甚深不說。今請方陳。恐非前得。故曰
梵天微妙法。即是牟尼所得法。次辭退可知。
次下赴說。多論云。譬如大龍從大海出。令密雲彌布。
欲注大雨。觀閻浮提何處國士應可雨者。佛亦如是。
從四無量大法海出。布慈悲雲無所不遍。欲雨法雨。
觀諸眾生誰可度者。其文有六。第一念所為人。第二
時世尊下觀知處所。第三見巳即往下逐緣赴說。第
四爾時世尊下聞法悟道。第五時地神下告徹請主。
第六爾時尊者下出家受戒。前文有二。初念二耶師
不聞勝法。多論問曰。若彼諸人必應入道。不應命終。
而得聞法。若不應聞不入道者。佛何故生念欲度彼
人。答欲令眾生不忘恩德。此人先有小恩。佛尚憶度。
況大恩者而可忘乎。又此異道諸師。時人所宗。咸謂
得道。欲滅一切耶憶想故。明九十六種無出要法。痛
彼長衰生死不息。次念五人有機感。五分云。甘露當
開誰應次聞。父王昔遣五人。隨侍勞苦。此功應報。
第二知處如文。所以在此處者。以順古昔諸佛法故。
故因果云。又自思惟。古昔諸佛轉法輪處。皆悉在於
波羅奈國鹿野菀中仙人住處。又此五人所止住處。
亦在於彼。我今應往至其住處。
第三赴說。其文有二。第一勸所為人令生信樂。二比
丘夫出家者下。既有信樂。堪授法藥。前文復二。初則
立志拒勸。二佛告下生信不拒。前文四對八句。一往
而立制。二時世尊下到巳破制。三我今坐巳下汝佛。
四時佛告下。勸勿汝佛。拒而不從。初對往中路逢梵
志者。顯此外道機根未熟。法性幽玄。不能測度。具見
世尊。神和色悅。心有異疑。發其三問。一問出家師。二
問受學師。三問所學法。文明問雖有一二五別。皆是
當處。文意不同。今依本文直釋三問。次下佛說四偈
以答。初偈答第二問。次二偈却答初問。後一偈答第
三問。諸無漏智。起在佛身。皆勝餘乘。名之為上。智起
惑亡。是欲皆盡。不為羈縛。稱云愛解。斯咸自悟。不假
師資。故曰自然等。次答初問。我今道立清昇。不由師
訓。前無受學師。今虧出家近。故曰亦無有師。非直無
師。亦無等侶。等侶尚無。況有師者。將無等侶。釋成無
師。所以無等侶者。以一界中唯有一佛。證法清涼。或
熱永盡。故曰世間唯一等。次偈釋一佛所由。或業不
除。常輪三界生死繫縛。名為有着。今袪有本。永絕漏
源。因果患亡。稱云無着。既無有着。世間中尊。一切人
天皆無邊等。故曰我為等。次答後問。准答及五分文。
不應問所學法。應問行何道法。我今道滿行圓。更不
學法。但為轉法開生故。往波羅奈國。此初一句示化
處所。以法授彼。彼便悟解。稱之為轉。所轉法輪。甚深
微妙。名為無上。輪者但是摧輾之義。猶轉法時輾諸
惑業。四諦法輪唯在見道。以憍陳那等。見道生時。說
名巳轉正法輪故。故婆沙一百八十二妙音說云。學
八支道。展轉和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然
雖聞法入見道者多。彼非一切皆是法輪。但取最初
最後得正解者。說為法輪。初謂憍陳那等。後謂蘇䟦
達羅。世間眾生惑業尤重。不見真理。名為盲冥。將欲
為彼敷說至真。故名為當。擊者扣也。因言扣理。法灑
群心。永無惑熱。等於甘露。教旨相擊。理顯於外。義同
於皷。梵志不聞無着之義。故更請說。眾結皆離。稱云
我脫。顯因患盡。得盡於諸漏。顯果患亡。二患既除。人
天獨拔。不為惡嬈。故曰我勝等。但以法輪精勝。不被
無緣。外道雖聞。不能領悟。故曰默然等。五分。梵志不
受。拍䏶而去。然彼梵志宿有善根。即於空中為說偈
曰。佛始出世間。天上天下尊。如何汝遇之。而返棄捨
去。梵志雖聞。不[(厂@((既-旡)-日+口))*頁]而去。初往可知。第二不堪佛威到
巳破制。第三汝佛不信。問五人既不信佛得真實道。
何故乃言汝如來耶。答若望內心。全不信佛。以隨他
語。故噵如來。亦可望後拒中全不信佛。但可有汝。不
曰如來。後集法人。故加此稱。其汝是誰。謂如來也。第
四拒者。執昔疑今。往修苦行。猶不得道。況今行耶。有
所尅獲。故曰如本所造。乃至迷荒失志。
次明生信。
文中有三。第一舉昔不虗。驗今是實。第二佛言下。言
既不虗。汝等信受。第三所以下。汝若生信。知我果圓。
必能受行。定同我得。五人至此始是根欲具足。
次授以法。其文有三。第一勸捨二邊。第二令立中道。
第三授以諦法。前文有四。一舉二邊數。二別列二邊。
名。昔解。樂習愛欲。即不用非想。謂是法邊。或自苦行
謂苦行邊。此釋不然。故今正解。眾生有二。一者斷見。
樂習愛欲。二者常見。或自苦行。亦可樂習愛欲。在家
多貪。或自苦行。外道少欲。此着苦樂。乖中故邊。故五
分云。世有二邊。不應親近。一者貪着愛欲說欲無過。
二老耶見苦形無有道迹。問五人現修苦行。應勸捨
苦。既不習樂。如何勸捨。答獨勸捨苦。恐成着樂。故舉
二邊並令修捨。三彰二邊過。樂故奢誕。非賢聖法。苦
無道迹。勞疲形神。四結二邊損。凡欲修進。須捨二邊。
此着苦樂。皆不成辦。
次中道文三。一舉二釋三結。初文除此巳者簡非。謂
除苦樂二邊。更有等者舉是。謂即眼明等。是中道果。
證果由因。勸修八正。修此道諦。翻前自餓。其眼明者。
天眼謂是死生智證明。智明者宿住智證明。永寂休
息者。漏盡智證明。此是三明。成神通者。謂成天耳他
心神境三通。以餘三通。入明數內。得等覺者。是盡智
無生智。此是有為。解脫般涅槃無為。為沙門證得。故
曰成沙門涅槃行。此是無為解脫。次釋先問後答。答
中八正顯中道體。以自餓成邊不可修習。八正道中。
三學別者。語業命三是戒學。正念正定二是定學。正
見正行正方便三。是慧學。戒學三者。問離身語業。無
別正命。如何此中建立三種。答婆沙三十三云。七不
善業道中。嗔癡所起身業。名耶身業。嗔癡所起語業。
名耶語。貪所起身語。業名耶命。耶活命故。遠離此三。
名正業等。次定學二者。念者令心不散。定者守境不
移。次慧學三者。謂無漏慧鑒法非耶。名為正見。正行
者是正思惟。謂是緣心籌慮。正方便者䇿心善知巧。
謂是正勤。勤修不墮。八皆無漏見道中起。次結可。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本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末
次明授以諦法。先解其義。三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
出體。第三諸門。
言釋名者。逼迫為苦。聚積為集。凝寂為滅。赴證稱道。
故婆沙七十七問云。苦集滅道。各有何相。脇尊者云。
逼迫是苦相。生長是集相。寂靜是滅相。出離是道相。
名謂五取蘊。如從爐出極熱鐵團。三海雜苦而住。猶
如䥫團與火合故。火勢隨逐。極復如是。與苦合故。是
苦諦相。如是苦蘊從煩惱生。由業故能生轉。是集諦
相。此煩惱業究竟雜苦。於諸趣生不流轉。是滅諦相。
修淨戒定正觀生滅。能斷有因。能證有。問諦是何義。
答實義。真義。如義。不顛倒義。無虗誑義。是諦義。
第二出體者。依一切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說二。
謂一切有漏法。為果義邊是苦諦。為因義邊是集諦。
擇滅是滅諦。八支聖道是道諦。故婆沙云。阿毗達磨
諸論師。五取蘊是苦諦。有漏因是集諦。彼擇滅滅諦。
學法是道諦。
次辨諸門。總有其四。第一建立四諦。第二四諦次第。
第三四諦行相。第四說諦利益。
初門。問此之四諦。如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
依現觀。答設爾何失。若爾三皆有過。若依實事。諦應
有三。謂苦集諦。實體一故。若依因果。諦便有五。謂苦
集諦是有漏因果。道諦是無漏因果。及以滅諦即成
五諦。若依現觀。諦便有八。諦上下諦各別觀故。答應
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若爾應成五諦。答聖道
因果。總合立一。故立諦門唯四非五。若爾有漏亦合
總成三諦。答以其行相有總有別。故建立諦。有離有
合。謂有漏果有四行相。於其因性亦四行相。然無漏
因果。總四行相。以此立諦。唯四非三。
第二門。問何緣行者。入現觀時。要先觀苦。後觀其道。
答苦集滓穢。廣彰其過。欲使生厭。是故先明。滅道清
昇淨妙無累。欲使生欣。故次後辨。以有厭欣。便生取
捨。又以苦集。無始來俱。是以先說滅道會聖方尅。故
次後辨。又欣厭中。何以果先因後。答若據因果次第。
理合因先果後。今據觀行次第。是故先果後因。所以
觀人次第爾者。以因果性麤細不同。是故觀人先麤
後細。故婆沙七十八云。依麤細故。觀有前後。謂苦諦
最麤。故先現觀。乃至道諦最細。故後現觀。如學射人。
先射麤物。漸次乃至能射毛端。俱舍二十二云。今說
四諦。隨瑜伽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問可緣現觀次
第必然。答由加行中。作是觀故。謂若有法是愛着處。
能作逼惱。為求脫因。此法理應最初觀察。故修行者。
加行位中。最初觀苦。苦即苦諦。次復觀苦以誰為因。
便觀苦因。因即集諦。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苦滅。
滅即滅諦。復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滅道。道即道諦。
如是病巳。次尋病因。續思病愈。後求良藥。契經亦說
諦次第喻。夫醫王者。謂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
狀。二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病良藥。如來亦
爾。為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如是次
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巳觀
地縱馬奔馳。
第三門。緣諦行相。四諦各四。四十六。苦諦四者。一苦。
二非常。三空。四非我。集諦四者。一因。二集。三生。四緣。
滅諦四者。一滅。二靜。三妙。四離。道諦四者。一道。二如。
三行。四出。此之十六實體亦爾。應知行相慧為自性。
問何等名為苦等行相。答婆沙七十九云。傷痛逼迫。
如荷重擔。違害聖心。故名為苦。由二緣故說名非常。
一由所作。二由屬緣。由所作者。諸有為法。一剎那頃
能有所作。第二剎那不復能作。由屬緣有。諸有為法。
繫屬眾緣。方有所作。違我所見。故名為空。為違於我
見。故名非我。如種子法。故名為因。能等出現。故名為
集。合有續起。故名為生。能有成辦。故名為緣。所蘊永
盡。故名為滅。有為相息。故名為靜。是善是常。故名為
妙。最極安穩。故名為離。是離自體。非有離故。違害耶
道。故名為道。違害非理。故名為如。趣涅槃害。故名為
行。能永超度。故名為出。是能出性。非沒性故。
第四門。問何故世尊。為諸有情。宣說如是四聖諦法。
答為拔有情令出生死。是故世尊宣說四諦。問未知
拔濟是何義耶。答諸有情類沒在泥中。世尊哀憐授
正法手。拔彼令出煩惱淤泥。安在聖道及道果中。故
婆沙云。從嶮難所。引諸有情。置平坦處。故名拔濟。嶮
難處者。謂異生性。如山巖等諸可畏處。平坦處者。謂
諸聖性如大王路。無怖畏處。由佛宣說四聖諦法。從
異生性極嶮難處。引諸有情。置諸聖性極平坦處。令
得道果。故名拔濟。復次從大苦處。引諸有情。置大樂
處。故名拔濟。大苦處者。謂是生死。大樂處者。謂是涅
槃。由佛宣說四聖諦法。引諸有情。令出生死。得大涅
槃故。名拔濟。
以下釋文。於中有二。第一約諦別轉。第二若我不修
下更為總轉。前別轉文四。第一舉數。第二何謂下徵
列。第三何等下辨釋。第四是謂下結。問苦等四諦。何
故並以聖名來。答說聖者成就。故名聖諦。故婆沙七
十八云。得聖法印。印相續者。得聖者名。彼所有諦名
為聖諦。復次巳得聖財。名為聖者。彼所有諦。名為聖
諦。第三辨釋。文二。初明三轉十二行輪。第二此苦聖
諦下。舉上轉中。皆生六德。前中四諦。即為四文。初諦
文二。一明三轉。第二當修下勸修八正。諸諦咸然。唯
道諦中。闕無勸修。以諦即是八正體故。言三轉者。第
一示相。第二勸修。第三引證。此諦既爾。餘諦亦然。諦
別有三。成十二轉。先解初轉。初轉文三。謂舉釋結。餘
諦亦爾。今言苦諦者。謂是八苦。以生等時有苦。故名
生老病死苦。愛別離者。緣交染境。稱之為愛。本合今
分。名曰別離。惱由愛別離生。故名愛別離苦。結。恨不
捨名怨。違緣侵惱為憎。緣交事合稱會。惱由死憎會
生。故曰怨憎會苦。求不得者。情希名之為求。差本所
求稱云不得。苦由求不得生。故曰求不得苦。謂是善
法未得苦。情背惡法。亦名為求。求不免離。云不得苦。
由求不得生。故曰求不得苦。謂是惡法未離。七苦並
集。諸苦熾盛。故曰五盛陰苦。說八苦相。令生厭離。故
曰示相轉。餘二可解。既識苦相。欲除其苦。要修道諦。
翻前二邊。次明集諦。示苦煩惱相。名示相轉。諸惑起
時。愛能為導。發業之本。煩惱為根。以此舍云。如草根
未拔苗。剪剪還生。未拔煩惱根趣。滅滅還業起。惑起
皆由愛生。故曰緣愛本所生。染着前境。稱本業思。故
曰與欲相應。與思相應。妄以為適。故曰受樂。餘文可
知。次明滅諦。三諦盡處。稱之為滅。示此滅相。名示相
轉。彼愛永盡者。還是惑業起皆由愛。對其惑業稱愛。
為彼無欲滅者。餘惑亦亡。此是集諦盡。捨出要解脫
道諦盡。永等者苦諦盡。餘文可解。次明道諦。示八正
體。名示相轉。餘文如上。次明一一轉中皆生六益。既
有斯益。如何不修。先明苦諦示相六益。舊來以六通
配釋云。智生者宿命。眼生者天眼。明生者漏盡。覺生
者他心。通生者身通。慧生者天耳。皆云舉益勸修。未
實得益。今釋不然。此是見道位中。何以舉通來勸。斯
利實生。非是末得。如婆沙云。一一轉時。各別發生眼
智明覺。眼是觀見義。智是决斷義明覺眼是觀見義
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此中更加通
生慧生。通是除障義。慧是簡擇義。以此解文。不違正
理。冀諸學者詳而鏡之。次復次下觀修六。復次下引
證六。此於苦諦有十八益。餘諦類然。合七十二。文中
苦集有結。滅道闕無。
次明總轉。以別不悟。更勸知。文有其四。第一明巳修
諦成道無疑。第二如來下彰此眾中有機應悟。第三
沙門下顯法深勝。轉唯是佛。第四是故下。舉前三益。
勸令修學。第一是故是我下修四真諦理。如實知者。
不得成道。由我修諦。如實知故。是故得成無上等覺。
既成等覺而無疑滯。汝應思推。同我所得。第二是故
是此眾中。無覺悟者。如來終不虗轉法輪。由此眾中
有覺悟者。是故我今為汝轉法。第三是故是此法輪
餘人能轉。如來亦不轉於法輪。由此法輪唯佛轉故。
是故我今勸汝修學。
次聞法悟道。見垢斯盡。稱曰諸塵。照理分明。名法眼
淨。佛轉法輪。憍陳悟道。五中先證。故佛讚言阿若憍
陳如巳知。阿之言無。若之言如。五中獨拔。故曰無如。
然依婆沙一百八十二。釋即異此。彼云阿若多憍陳
那。阿若(此云解)多(此云巳)憍陳那(是姓)。佛問彼云。汝解諦未。
答言解巳。如是教化。經於四月。令彼五人善根熟已。
於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如來為彼轉正法輪。時憍
陳那。最初見法。佛便三問。汝巳解耶。此意問言。汝今
觀我。是懈慢多求。亦亂失志。不證菩提涅槃。而誑汝
耶。故三問解不。彼還三反答言巳解。此意答言。我今
觀佛。實非懈慢多求。亦非狂亂失志。又實證得菩提
涅槃。而非誑我。我今為佛證人。故三答巳解。是。故為
止誹謗。佛三問之。有說。世尊令餘四人。聞法勇勵。速
入見道。故三問之。
次告徹請主。世尊轉法通益。神祇獲度。非常發發聲
相告。本轉法輪。功由大梵。令聲上問唯至請主。故曰
須臾聞徹梵天等。然依此文。佛讚陳如。地神聞聲。展
轉相告。婆沙四十一。問地神藥叉舉聲遍告。世等今
在波羅痆斯國。仙人鹿苑。三轉法輪。具十二相等。時
為彼地神。有正智知佛輪轉法。苾蒭見法耶。答無。此
事甚深。非彼境故。爾者彼云何知。答或佛告他。我轉
法輪。苾蒭見法。故彼得聞。問世尊何故告他令知。答
世尊欲顯善說法中所言誠諦。一見一樂眾生告同
許。故告他知。復次三無數劫。修多苦行。為益有情。今
初得果。深生歡喜。故告他知。復次世尊自顯於九十
六諸外道法中。最尊最勝。無能及者。故告他知。復次
佛欲顯示憍陳那等真實功德。亦示世間良福田故。
告他令知。問會中亦有餘天神等相告。何緣但說地
神唱耶。婆沙一百八十三云。由彼地神先發聲故。問
地神何以先發聲耶。答彼恒隨佛而作衛故。謂從菩
薩處胎初生。踰城出家及修苦行。乃至成佛轉法輪
時。恒隨衛護。令無留難。今見如來轉法輪巳。歡喜踊
躍。自慶先來所施功勞。今得果滿。故先唱告。復次為
彼地神。性輕躁故。是以先唱。如今眾中性輕躁者。多
喜高聲。彼亦如是。復次此是近遠次第法故。地神先
唱。次虗空神。次四大王眾天。如是展轉經須臾頃。聲
至梵世。聲雖念念滅。依展轉義說。上來諸文請說。雖
對陳如。即是世尊轉法。一代緣起。
次出家受戒。文有其三。第一善來度受。第二爾時世
尊下三歸受戒。第三爾時尊者下羯磨受法。所以三
文次第爾者。解有二義。一以能秉人驗。上來世尊自
行成道。既成道巳。理須化度。是以先明善來受戒。善
來受者。咸契無着。既證果巳。亦須化人。是故次明三
歸受戒。上二受者。自行既成。須行眾儀。攝利群品。故
次羯磨。二約所化。以彰次第。善來機感㝡強淳熟先
度。三歸稍劣。故次第二。羯磨㝡微。是以居後。譬如日
出先照高山。次及平地。後霑幽谷。次第之儀。亦復如
是。先解初文。善來文六。第一憍陳等五。第二爾時四
尊下度耶輸伽。第三爾時下耶輸伽同友四人。第四
爾時下耶輸伽同友五十人。第五爾時下度長者五
十人。第六時世尊遊波羅奈下度那羅陀梵志。初文
有二。第一五人出家受戒。第二世尊與三人下說法
增解。修成無着。前文有三。初度陳如。次阿濕畢摩訶
男。次婆提婆敷。
陳如文三。一請出家。二佛言下。正為受戒。三時尊者
下請修知足。凡預善來。須證初果。所以先牒巳證。後
求出家。文言見法者。見於諦法。得法者。得無漏法。謂
得無漏。了諦分明。故曰見法得法。成辦諸法者。諦理
眾多。備皆修獲。故曰成辦諸法。亦可巳害薩迦耶見
斷惡趣因。無邊生死今得有邊。無際輪迴今得有際。
巳見聖諦。入正定聚。故曰成辦諸法。得果不虗。故曰
巳獲果實。亦可果體堅牢。非緣壞沒。故曰巳獲果實。
往修苦行。不了正耶。今遊諦門。始知得法。得法了真
方求出離。故須白佛請度進修。
次正受戒。一往秤彼來情。示其行體軌則。故曰來比
丘等。盡苦源者。彰戒功德也。五分。唱善來竟時。鬚髮
自墮。袈裟着身。鉢盂在手。是為憍陳如巳得出家受
具足戒。得戒㝡初。結名為首。對此須明能發戒緣。所
發戒體。先解其緣。總作一十二門分別。第一列數釋
名。第二定緣癈立。第三諸受具緣。第四緣境立心。第
五諸緣次第。第六說結多少。第七挍量優劣。第八明
受漸頓。第九諸受通局。第十所被聖凡。第十一能秉
差殊。第十二諸部同異。
初門列數者。案此宗文。但有四受。謂善來三歸八不
可過法及以羯磨。言善來者。善是眾生心。來是如來
教。眾生蒙以諦理。開心布欲。厭俗求真。出家修寂。此
稱如來本導之意。引令入法。能所雙彰。故曰善來。良
以夙樹妙因。早崇勝業。聞法解悟。知生有邊。遂厭無
始之轉廻。乃求有終之寂滅。故曰來比丘於我法中
快自娛樂等。母經第一云。如來言巳身上所着婆羅
門服。乃至鬚髮。即皆隨落。沙門法服自體在身。威儀
庠序。手執應器。如二十年學法者也。三歸者。歸是求
向之心。三即所歸之境。夫欲絕妄尋真。栖心累外者。
必須憑杖三寶。以作津梁。越度四流。超昇彼岸。是知
欲本難除。愛源叵息。自非尅誠竭志。無以空喪或銷
樊。此人行不夙成。未蒙早悟。緣在羅漢。不遇如來。亦
深厭生死。希求出家。三說歸依即發戒品。母經第一
云。佛告憍陳如。此諸人等。三語受戒。具足成就。善得
其戒。何以故。過去諸佛。亦曾與此三語受戒。未來諸
佛亦當與此三語受戒。我今現在亦同彼也。是故得
有三語受戒。八不可過者。八是所行之法。不可過是
勸敬禁勒之言。尼眾厭俗牢獄。希求出家。佛覩過𠎝。
抑而弗許。生主(梵云鉢羅闍鉢底。舊云波闍波提者。訛也)倍增悽泣。抱厭
還宮。遂自落髮被衣。倚於門外。更欲申請。耻改形儀。
但知倚望俳徊。悲誠哽咽。阿難身居學地。魔或其情。
不忍服異心悲為彼求請。因請雖許。而以敬法往要。
若能導行。即是出家受戒。阿難奉教傳授生主。生主
聞即奉持。遂發戒品。故曰此法應尊重等。羯磨受者。
隱其所為。從法為名。謂名所作辦事等。此人雖植妙
因。行非淳厚。但承教法。不遇如來。又以信意難生。善
心頗着。假僧勝境快彼弱因。方稱所祈發於具足。緣
僧秉此羯磨教得。故曰羯磨。此是聰名。對人分二。約
處中邊。便有其四。隨事別彰。乃開為六。六通開制。制
唯有二。謂十人二十。開便有四。謂僧尼邊地遣信曾嫁。
又此六中。僧二尼四。言僧二者。一是十眾。以其中國
僧多。求之易得。要假十人。方能發戒。二是五眾。以其
邊地僧少。求之稍難。若不曲開。無由濟拔。因此除半
故云五眾。十誦五十四。波離問。如佛說邊地人。持律
第五得受具戒。頗有十人但取五人。得名為受戒不
答得名受具與受者。得罪。伽論言。犯可呵。准此即是
約處定開。計理亦應更問白木。調內假使便少。不開
成受。以是中國約處定制。文無者略。問邊地僧少反。
云持律此則增制。如何是開。答古人解云。中國十者
四人解法。六人足數。由僧多故。不言持律。邊地僧少。
秉法難成為遣此疑。須標持律。今解不爾。愚癡義通
邊有持律。中亦須然。又解。五中下至一人持律。故俱
舍云。持律為第五人。於邊地得十誦。亦爾又母經第
八云。邊方通律師得五人受戒。次尼四者。一是二十
眾女人。惑重垢深。信心難發。若不覩其勝境。無由納
法。是以要假僧尼二十清眾。方生信心。發於具足。問
所以尼受。須二部僧。益有四義故。一因心難發。二令
行堅固。三不違敬文。四表成師義。爾者即應本眾非
師。答本眾正攝受作法故。成師尼行狀大僧故。須經
二部。二者遣信。此女恣顏挺異。形貌殊常。出寺詣僧。
恐成陵壞。聖遣尼中作本法竟。開使往僧。為彼受戒。
僧為秉法。一如常則。因此得戒故。曰遣信受戒。問對
此難緣。應開使懺。答巳起之惡難除。未生之善易就。
所以知者。十人二十。足為良驗。又解受須往僧。故開
使受懺得請來。故不開也。爾者所以受戒。不許請來。
答為尼慢法。制往僧中。若許請來。便違敬教。又解。僧
尼二眾。尊卑不同。寧可將卑就尊。不可屈上從下。懺
異於受。故許請來。三者十二。曾嫁。曾嫁女人。年始十
歲。學法滿足。即聽受具以經事人。志得成立堪耐惱
緣。亦能持戒以此開減。八年受戒。四者邊尼義立十
眾。邊方既有尼眾。亦得唯僧同開。若以文對僧開尼
不立者。如結界等法。起不對尼。是則僧行尼應不秉
然既二眾通備。邊尼何以不聽。若云以尼佛制不許。
邊方恐怖處行。故不開者。此無義言。不能繁破。上來
從緣離為六受。合則唯一。謂名羯磨。然此離六。并餘
三受。開即為九。合唯有四。
第二癈立者。問受緣唯文更有四種。所謂上法破結。
自誓自然。言上法者。道證無學。自然獲戒。故文云。若
人修道成羅漢。即名出家受具足。言破結者。修道進
德。惑盡解滿。契證無學。自然感戒。即八比丘中。破結
使者是(或准此文立作上法)。言自誓者。謂八比丘中。自稱比
丘。是言自然者。謂佛。答憂陀耶難云。自然得解悟。云
何從人學。此並依文。何以不立解。夫論立義須依本
宗正文。不可取不正文。依他部立何者。且如上法。非
本受緣。無替減年。開令得戒。故下文云。年不滿者。受
巳生疑。聽數胎等。若復不滿始言修道成羅漢。即名
出家受具足。若以開文有成道等言。即宜為緣者如
胎等。開亦應別立胎等。既非成道焉。得又以義推。此
即名等。言通前諸位。非𢩁成道。應言胎年滿閏年滿。
說戒日滿。即名出家。受具足戒。問若羅漢是開非上
法者。何以減年戒未開通。文無。答無者略也。亦可緣
在下文。減年非有。爾者十誦沓婆。十六成道。何不開
受。而要年滿。答此就開緣羯磨。後事彼據常行。不可
逆用。其猶胎等。開緣亦不逆教。諸餘羅漢沙彌准例
並爾若立。立上法不應。有羅漢沙彌。若言為無。求心
不得戒者。准何教文知有此事。然諸教中不見說。有
百祈戒心果戒。俱得無祈戒。心得果不得戒。如斯之
義。應熟思。尋又准母經第一。亦是羯磨。一緣故。文云
如有一人。盡一切漏。未滿二十受巳。生疑開數。胎閏
不滿。問得羅漢。佛言此是上受具也。次文即除羅漢
開緣。故文云。後受戒者。聽數胎中年。准此即是為無。
後得者以所開通。文無以是羯磨開緣。下文中有。又
第二云。上受具中。除尊者摩訶迦葉。蘇陀婆。其餘一
切不得建立善法。上受其立者。不能熟詳文義。既無
的據。難可依憑。又破結者。通於初果。又亦該隨不專。
是受文中。亦有乞求。割截應成受緣。乞割既非破結。
焉。是又自稱比丘非開。自誓及自然受破。可准知。咸
是刀刀。無勞廣述。
第三具緣者。善來具四。一得初果。文言見法得法。二
有求心。文言欲於如來法中。出家修梵行。三須對佛
文言前白佛言。四假佛教謂命來等。三語亦四。一出
家相。具文言剃髮被着袈裟。二對諸羅漢。三授教應
法。四領歸具足。八不可過亦四。一假佛聽許。二親對
阿難。三具宣敬教。四頂受遵行。羯磨受戒。昔來所辨。
具於四緣。如釋八比丘中羯磨。比丘文。文云若受大
戒者。僧數滿足緣。白四羯磨如法成就者。教法成就
緣。得處所者。結界成就。界內不別眾緣。住比丘法中
者。年歲滿足。身無遮難。緣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
戒本。犯戒之人。四中若闕。非大比丘。故須此四。方成
受法。即是滅諍。五現前中。除滅所為。具餘四現。一能
秉僧。二所秉法。三秉法處。即界現前。四所為事。謂人
現前。今此受戒。即別所為。故具此四。即能發戒。若成
所戒。便由具緣。故取此文。解比丘義。今解不然。詳其
文意。此但料簡成犯。戒人不是為解具緣之義。文言
若受大戒者。簡非具戒。謂沙門等。外道俗人。白四羯
磨者。簡白二等(此為一句)。如法成就。得處所者。總是法成。
處所非是地界之處。如下多文。皆言非法。別眾羯磨。
不得處所。法和合羯磨。得處所皆悉不約地。界處說。
住比丘法中者。簡顛狂等人。不住自性。亦可若受大
戒等。四句總簡。善來等餘受。非犯廣人。住比丘法中。
一句簡顛狂等。以此今解具十三緣。一身無遮難。二
結界成就。三盡集和合。四體如數滿。五教請和上。六
問答緣具。七差教授師。八教授撿問。九問巳白僧。十
教從僧乞。十一戒師作白。十二對眾撿問。十三白四
滿足。此之具緣。不違道理。冀諸學人思而取悟。
第四境心者。如前釋戒起由二緣。一者因緣。二增上
緣。言因緣者。於中且論立心緣境。然心及境。總開為
七。第一愍重。第二斷惡。第三修善。第四度生。第五趣
求。第六護法。第七承受。初心所以須愍重者。故多論
第一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今於一切眾
生。起慈愍心。既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此增上心者。
是其總言。若別分者。便有九品。沙必須起。上上品心
者。謂於此戒想難遭遇。如病得醫。如飢思食等。本猶
無戒。永劫沉淪。今欲進受超昇。心須增上。多論又云。
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數若輕浮心。伹有作業。無無作
業。次斷惡者。以未受前。不斷諸惡。遍一切境皆是罪
緣。今既受戒。立心猒惡。翻前罪處。律儀備生。然境雖
多。總為二類。謂情非情。言情境者。多論第一云。下至
阿鼻地獄。上至非想處。及三千界乃至。如來有命之
類。盡得此戒。以初受時一切不煞等。無有限齊。以是
義故。一切眾生。上無不得戒。又俱舍十五云。無有不
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以於一切諸有情。所住善意
樂方。得律儀異則不然。以惡意樂不全息故。又云。若
人不作五種定限。方可受得別解律儀。言五定者。論
謂有情支處時緣定。言非情者。上極妙高。下窮水際
草木生種。大地萌牙。隨損一塵。一花一葉。分分壞處。
皆結其罪。故多論云。三千世界。下至金剛地際。一一
微塵。上得一戒。色是以故。言眾生無邊戒。亦無邊大
地等。無邊戒亦無邊。出家僧尼。佛聖弟子。位尊人天。
寔由於此。次修善者。謂筞三業勤修。一切菩提資粮。
令使圓滿。菩薩纓絡本業經云。攝善法戒者。所謂八
萬四千法門。次度生者。以四無量心。誓救群品。無問
怨親平等並濟。故本業經云。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
切眾生。皆得安穩。次趣求者。戒是趣向三乘正因。我
今誓二乘菩提趣求。無上等覺。故華嚴經云。戒是無
上菩提等。次護法者。以我受巳。復授餘人。如是展轉。
佛法不絕。即是然無盡燈義。故遺教經云。自今以後
等。次承受者。眾緣既備。作並受心。當須專想。專思不
得。餘想餘思。如是心心相次。念念相續。一心承受。諸
妙功德。若其無心戒。則不得由此。諸道之中。唯人得
受。又於人中諸根須具。就根具中。須無遮難。遮難既
無。身器清淨。眾緣備具。方始發生。以此授人。持須明
了。開道應法。律儀始生。若有[虛*予]違。從勞設法。空施軌
公元546年
則。過在戒師。所以然者。以此戒是諸行之元。凡修萬
行。以此為始。故遺教經云。依因此戒等。次增上緣有。
二。如上既知。如此我今為汝。對眾秉法。此之羯磨。有
大神驗。能令恒沙善法。汝身中現成。比丘當得道果。
第五起次第者。善來㝡初陳如為首。三歸第二以一
百一十。阿羅漢遊行。化度化得。人巳將至佛所。道路
疲極。失本信心。因聽羅漢。先與剃髮。着袈裟巳。三語
受戒羯磨。第三以息三歸與白四。故八不可過。最後
以多論云。八年與羯磨。至十四年八敬虔。女以此故
知。居在第四。
第六說結者。諸師釋云。善來緣強八敬情重。故一遍
得不須結。勸三歸心慢。故須三說別人。所為復加三。
結羯磨。和難故須四遍。眾心齊忍。一結即成。今解餘
受無結。唯羯磨有。所以爾者。羯磨對眾表。和須結餘
不對眾悉。無有結文。三歸前三。能發戒可使後三說。
名結。假後戒始生如何說。名結若此戒。生名為結者。
羯磨第三。亦應名結。又復羯磨結文。不誦前法。體三
歸後。是結應不誦法體。以此故知定非是結。言有結
者。太成滯理。然諸受中。善來八敬。各一可解。三歸心
劣。兼別人為。口口別授。丁寧至三。前後六遍。方能發
戒。羯磨對眾。先白表宣。白巳眾知。方陳所作。故所作
體。但三非四。是則眾秉者三。別秉者六。以此足知。說
結差別。
第七挍量者。諸受緣中。善來㝡勝。以得初果。佛為增
上。八不可過居次。遠承佛教。親對學人。次復三歸。以
對無學。羯磨㝡劣。秉通凡故。又准多論。羯磨受戒。福
德淺薄。感得此戒。到使不能窂固。有諸灾患。一戒羸。
二捨戒。三根變。四斷善。對損翻益。一勝三劣。謂善來
極。至蘇跋陀羅。三歸八年即止。八敬一得無重。白四
羯磨。若佛在世。若佛滅後。一切時得。佛法始終以白
四羯磨戒為宗本。能紹繼三寶。作無邊利益。莫上於
白四。是故最勝最妙最為尊重。
第八漸頓者。尋諸受戒。並依教生教。有減增體。咸不
發故。約體明皆無漸頓。不得以五十二戒望。具為漸
頓。又若具體。要假五等。方名具者。可得名漸。具無不
假。餘如何得。稱漸又受具時。再三秉法前則再納二
百。後得更加五十。如是增成。方名為漸。既無斯義。漸
相如何。豈得虗立。漸頓之名。而實無漸頓之義。然約
位明。不就體說。次第別受。為漸頓者。即是羯磨。一受
亦漸。亦頓。餘之三受頓而非漸。問如何羯磨。亦漸亦
頓。答先受十戒。次受具戒。是名為漸。不受十戒。直受
具戒。說名為頓。問受既頓。得何用漸為。多論第一云。
雖一時受得三種戒。染習佛法必須次第。先受五戒
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既受十戒。善心轉深。
次受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好樂堅固。難可退敗。
如遊大海。漸漸深入。入佛法海。亦復如是。若其一時。
受具戒者。既失次第。又破威儀。又以眾生得道時異。
故須次第。三時漸受。又解。若論犯不犯。羯磨制漸頓
犯。漸不犯故。下文云。不與沙彌戒。佛言得戒眾僧。有
罪餘三。不制頓而。非漸。問善來等。三並許頓。受如何
羯磨制。令漸為。答善來等。三不限年歲。緣具即行。不
須漸受。羯磨受戒。制滿二十。年既未滿。不令受具。且
與十戒。令使進修。若全無戒。何所冀心。
第九通局者。謂約時處。及報以辨。言約時者。善來三
歸八不可過。局佛在時不通末代。羯磨一法。通被二
時。問善來既唯佛秉不通末代。所以付法傳中。阿難
亦秉善來度諸仙眾。答彼中具據別緣。異說既非。本
文不繫。會釋第二。教迹差殊難為。一准但是。見聞不
同。有斯別狀。第三欲顯阿難是法藏主替佛處。故得
秉善來。第四一時化宜不同常例。第五仙人根熟。寄
此為緣。第六阿難雖度。但不比佛。言約處者。亦前三
受。局此洲中。故多論第二云。白四羯磨。通三天下。餘
受但在閻浮。或以義准。三歸得通。以文不遮。餘聖往
故。義文應知。言約報者。善來羯磨。此二說通故。八比
丘尼中有善來羯磨。母經明了。各有顯文。羯磨法雖
是通不同善來。善來能秉是一羯磨使異。故一部不
得互行。十人二十亦不齊用。又所為別思。而可知歸
敬二局。諸文大同。問所以女人無三歸受。答三歸先
止尼眾。後來是以。女人闕無此受。所以知者。女人出
家。阿難啟請。阿難身是。羯磨受戒。明知所為女人不
及歸教。又准多論。足彰不及。引文可知。此約具戒。故
唯局僧。若五十八。恒通女眾。然僧無有不可過者。尊
位不可敬。尼下眾又以女性。過多不聽入道。因請聽
許。須以敬要。丈夫不然。故無此受。上來直據羯磨。總
相故四。受法二局。二通若約羯磨。離為六有總則為
九。一通八局。
第十所被者。善來受戒。局是聖位。以得初果。方應善
來。降斯巳還。不證真理。未能感佛。命唱善來。三歸所
為。不同舊釋。且如多論。八年巳後。止三歸興白四未
止。巳前局內。凡者於此。八年中間。豈無外凡入道。故
知此義擁而未通。又於六年。制煞人戒煞戒。緣中習
不淨觀。若三歸受是內凡者。如何此中劫修不淨。故
以此知通。是凡位又律文中。不定位。次既無別定明。
義是通又云。失本信心明知志道。非遠通是凡位。於
理無違。又多論通。言六種受戒。眾生福德深厚。致得
此戒始終堅固。無灾患也。而不別言三歸。是聖八不
可過者。受通一人。定是初果。故下文云。乃至七生人
天。便盡苦際。未知五百位。在何許答。厭俗心猛同請
出家。總是聖人義理無爽。是以王宮諸釋並是聖人。
故瑠璃王受害學報。又解雖同。一席豈得齊聖何妨
釋種通有凡夫。羯磨受者。通及聖凡。利益寬多。無過
此法。
第十一秉人者。若以義言。戒由佛有佛。若不出即無
此法。今以親發為論。便即師弟不同。善來佛秉餘三
弟子。問所以教通。弟子秉者。答為彰所化。藉緣不同。
又解為通末代。若唯佛秉滅後云何。問所以善來獨
唯佛秉。答具二義故。唯佛秉一。或盡知圓威德力大
能令眾生愛俗成道。故母經云。乃至如二十年學法
者。二善識根性應機授藥。謂於此身必證無學。故十
誦五十八云。佛法王自與受戒。無有在學地命終。故
諸弟子等。闕此二義。一為威德力劣。如僧祗中比丘。
亦秉善來。鬚髮不盡威儀不淨。佛言汝不可得。如佛
無畏口也。二為不善識根性。如涅槃云。舍利弗令弟
子。教不淨觀。浣衣教數息等。以斯義故。弟子不秉。爾
者如來所以不秉餘受。答緣在佛者。善來教度既與
無緣。餘亦不秉。又以三歸所為。機劣不能感。佛具如
文明。又准母經。第一。眾生有二類。一有障道業故。不
得善來復有現身。無無學因緣故。不得善來八不可
過者。佛抑女人不聽入道。阿難為請。因宣敬法。阿難
言下即發具足。是故如來不秉此教。羯磨受戒。多論
十義。故佛不秉。一為平等與此作師。不與彼作違平。
等故。二止鬪諍。故為有親疎。便生鬪諍。三止誹謗故。
外道當言沙門瞿曇。自言慈等。一作和上。一不與作
凡人無異。四為成三歸故。若秉羯磨。即隨僧數無有
佛寶。五成四不壞信。六成六念。七若秉羯磨。弟子有
病。應當着視。供給所須。豈是自在。法王所應為耶。八
不滅前人功德。謂弟子有病難事。供給所乏。則滅前
人所有功德。如一愸富羅輪王業謝。九不惱眾生。不
問近遠。成就佛故。十者為通末代。佛若自秉滅後為
誰又實論第三云。佛不入僧羯磨中。亦不同諸餘僧
事。又以三寶差別。故佛不在僧中。
第十二同異者。先明律。十誦五十八。受戒有十。一自
然謂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二五比丘得道即
得。三摩訶迦葉自誓得。四蘇陀隨順苓佛論。故聽受
具足戒。五邊地。持律第五得。六波闍八重法得。七半
迦尸尼遣使得。八佛命善來得。九歸依三寶得。十白
四羯磨得言自然者。悟理道圓。本無師訓。律儀具足。
不假眾緣。故曰自然。多論。問佛與辟支云何得戒。答
無師得戒。又問從教得不。答不從教得。有言從教得
公元547年
佛在樹下。結加趺坐。言我要不解此坐。而得漏盡。即
身口教成就。後得漏盡戒。亦俱得言。見諦者。聞法思
惟。四真諦理。既見諦理。戒品得生。故曰見諦。言自誓
者。謂大迦葉宿種善根。蒙佛略言。要心立誓。發誓既
竟。精勤苦修。得盡智時。律儀具足。故曰自誓。體此從
緣。名有多種。善見從初。名為教授。故論文云。佛告迦
葉。汝當發慙媿心。微於骨髓。應如是學。因此教授立
誓要期。名為自誓。或名受師。以心信受。佛為大師。故
多論云。迦葉來詣。佛所言。佛是我師。我是弟子。修伽
陀是我師。我是弟子。母經據後名。為建立善法上受
具。問准此眾名自誓等。師皆未得戒。如何付法傳云。
作誓言巳。所有諸戒。悉皆具足。答彼約緣說。故言自
誓時得。諸論中名受師。亦爾此約理明。故盡智時得
此言摩訶迦葉。約姓說大悲。是兄弟三人中。大者以
彼善來。非自誓得。又以性少煩惱。名為無欲。故智論
五十四云。摩訶迦葉。娶金色女為妻。不生愛樂。弃捨
出家。或以身作金色。名金色迦葉。言論義者。此沙彌
識性照明。善通物理。年始七歲。能答佛問。詞理無滯。
稱愜聖心。因此聽與羯磨受戒。從初立名。故云論義
若從餘部。名多不同。母云勑聽伽論。問答見言。答問
雜心。問樂此等名殊與論義。無別餘六。大同四分。義
可准知。又羯磨緣中。僧得一眾。名尼受戒。故第四十
波離。問佛波闍。受八重法。即是出家。受具成比丘尼
餘尼云何。以言現前。白四羯磨。
次辨諸論。母經第一。二眾各五。即為十受。比丘五者
善來建立善法上受具勑聽三語羯磨。彼文問曰何
故名為上受具足。答佛在世時。不受戒直在佛邊。聽
法得阿羅漢。名上受具尼。五受者善來建立善法上
受具師法遣信羯磨。此之十受。義攝唯七。謂善來上
受羯磨。此三通被二眾。餘四便局。局中三歸勑聽唯
比丘。眾師法遣信專比丘尼。三歸師法局。巳上明勑
聽遣信。今須解釋。勑聽局比丘者。有其二義。一以丈
夫智慧。增強。答難稱愜勑聽受戒。二以沙彌與佛形。
同進止俱遊得有問答。女人翻前。故闕斯受。遣信局
尼者。許其二眾。梵行難齊。理亦俱聽。遣信受戒。伹以
沙彌受戒。當眾進求下遠之造。故無此開。尼經兩眾。
進詣僧徒。路有難緣。故開使受。
次明了論三乘人得戒。合有九種圓德。言圓德者。謂
有四萬二千功德。一時並起。無不具滿。故稱圓德。偈
曰。於七依他得圓德。釋二圓德了別相。聲聞人有七
圓德。比丘有四善來。三歸略羯磨(謂初緣時聞白即得)。廣羯磨
尼三受者。善來遣信(謂瞿婁達磨此曰八尊法)廣羯磨上。七聲聞
得戒。第八獨覺有量功德。至得第九。佛無量功德。至
得上來緣竟。
次明受體。夫戒體者。性相幽玄義理微隱。自非學窮
三藏。識洞五明。無以測其旨。源知其詮際。是以往古
俊傑。當今彥英。於此一門。不通悟者。寔以律無正錄。
論有明文。既不自照。宗由每憑。他决雖復假資成立。
理昧調疎。余遂發憤於壞。累年尋考。搜經括論。探二
凡之宏摸。覈舊研新。捃三四之洪範。是以摘扶宗之
妙旨。擲違理之繁文。述此義章。用傳同業。冀諸學侶。
不再沈研。庶望一覽。洞開無勞。三復者矣。然章准其
立破。旨歸亦得。稱云詮戒體論。然論剖析。總作三門。
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諸門分別。
言釋名者大論戒數位。總有三。三位之中。辨律儀相。
律儀三中又除。定道別解。防過唯禁語。身至於心𠎝
聖開不犯。語身戒者。對患稱名患境無壃。戒烏有限
情非情數。遍周法界戒。隨境發還。乃無窮數。雖無窮
位。束為兩。一曰表戒。二無表戒。先釋別名表與無表。
次釋通名所目之戒。所言表者身語造作。有所表示。
令他了知。故名為表。言無表者。因表發生。無見無對。
不可表示。名為無表體。得在身相續。隨轉縱入。餘心
不名。失戒次釋通名所目戒者。此表無表俱有懸防。
咸稱為戒。依俱舍十四。通有六名。論云別解脫律儀。
名差別者。一曰尸羅訓釋。尸羅詞者。謂清涼也。故伽
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名尸羅。二者妙行。三乘
聖人稱為智者。彼眾稱歎名為妙行。三者名業身語
皆是所作。自體名之為業。四者律儀能使。身語。調柔
合法。故曰律儀(此之四名通初及後)。五者別解脫。以初剎那別。
別弃捨一切惡故。故名別解。六者業道於初剎那。作
事究竟。暢思義成。故名業道(此之二名唯局初位)。又可初位。名
別解脫。亦名別解脫。律儀後位。但名別解脫。律儀不
名別解脫。論云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名
別解律儀(唯此眾名則有其七)。又可。第二念巳去。唯名後起。不
名業道。論云。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業道。名為後
起(若加後起名便有八)。或可後起。是前第三業。攝此對根本等。
言不得為眾名。數限既除後起。名七如前。
次出體者。然今案佛滅後二十部宗。此文即當二戒。
並以法密部。攝古來傳律。諸人不尋分部。所以言依
成實宗者。理不然也。但以法密宗義。弘在西方。此出
先來盛傳說一切有部。故今解釋並依說。一切有部。
明今此色法為體。所以知者。以俱舍第十三云。由思
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語表。業體謂即言
聲聞。表與無表。既伹是色。未知色是何義。為二性耶
答俱舍第一云。色是礙變性。爾者即應極微。非色極
微。即體非變礙。故答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
變礙義成。五識必須依積集緣。積集若爾即應過未。
非色以無積集不同。現在解此約。曾當變礙義說。爾
者主法可然。有曾當義。未來不生。如何當礙解是當
礙。如所燒薪雖現不燒。亦名薪也。爾者表色。可然無
表。不爾由無曾當及彼類。故今有二解。第一雜心論
主云。由表變礙。故隨表得。名色如樹。動時影必隨動。
次俱舍論主。法喻俱破。先破法云。若由表色。是變礙
故。無表隨彼。亦名色者。此無表體。體非是色。由表是
色。隨表受名。無表非是。色從表名。為色無表。非是礙
隨。表亦名礙。礙既不同。色寧齊等。次破喻云。譬如樹
動影必隨。動由表是色無表。亦名色者。表色滅時。無
表應滅。如樹滅時影隨滅。故影生依於樹。樹滅影亦
滅。無表依表生。表謝無表滅。滅既不同色。亦不等正
理第二破云。此不應理。隨心轉色。不從表生。應非色
故。第二一切。有師解云。由所依大種是變礙。故無表
依。彼亦名為色。論主難云。由所依變礙。故無表得名
色者。五識依五根。應當亦名色。五識依五根。不隨根。
以名色無表。依四大如何。隨大以名色。此師解云。無
表起時。定依大種。如影依樹。光依珠寶。五識依五根。
即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論主破云。影光理應。
別依大種。如何影光造色。而依樹寶。四大(破巳解云)以五
識。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
無表所依。即不如是。定依變礙。故名為色。次下兼明。
成實論宗。然依成實。先明無作。其無作體。定用非色
非心。故論第七問曰。巳知有無作法非心。今為是色。
為是心。不相應行。答曰是行陰所攝。又問若無作是
色相。有何過。答色聲香味觸。五法非罪福性。故不以
色性。為無作又佛說。色是惱壞相。是無作中惱壞相。
不可得故。非色性。次明作戒。可為四門。第一敘異說
一師以色心為體。故論云。口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心
力助成。故知身業。亦以心力助成。明知二業色心為
體。第二師以心為體。心是慮知得為戒。體色頑無知。
故非戒體。故論云。離心無思無身。口業故知。二業用
心為體。第二辨過非。初師以色心為體者。不善論意
論。第七問曰。是身作或。善或不善。而身不然是故非
身所作。答曰隨心力故。身餘處生時能集業。是故集
名善不善。非真是身業口業。亦爾非直音聲語言。以
心力隨音聲。語言所集善惡是名口業。然論說心能
引導業。不即以心為作業體。又復色是色法。色頑無
知。心是心法。心是慮知。二合為體。不應正理。第二師
以心為體者。是則亦應防心。既許以心為體。何不防
心。若防心者何。故論第十云。毗尼中無意犯罪。又云
但發惡心。不得無罪。但不結戒。以難持故。麤罪持戒。
能遮。細罪定等能除。又若以心為體。戒應慮知。既
不慮知。豈應正理。第三立正義者。色為業體。故論第
二云。無色法者。心及無作法也。既云此二非色明知
作戒是色。又論第七云。身業者。身所作名身業。問曰
不應有身業。所以者何。身所動作。名為身業。有為法
念念滅。故不應有動。答所謂法於餘處。生時損。答他
是名身業。其口業者。四大相擊。於中出聲。聲成音曲。
有所表彰。以為名字。句用此名。字句即於聲上。建立
為口作業。業無別體。用聲為體。第四釋妨難者。問若
以色為體者何。故論云。口業者。要以心力助成。此之
業體。定是聲性。心是發業之因。非是業體。問論言離
心無思。無身口業。是則心為思體。明知二業。亦不離
心。以心為體。解此破外宗。故作是說以一切。有宗心
王之外。別有思數。而思與心。同時別體。故論云。離心
無思。然心未必思。思必是心。又以外道立義。身口之
業。不由心助。故論破云離心無身口業。
次諸門分別。總作一十六門。第一為無為分別。第二
就有為中漏無漏分別。第三就有漏中三聚分別。第
四就色聚中三色別。第五就三色中依類分別。第六
就等流中三性分別。第七就善性中生得加行分別。
第八就通二中約處分別。第九就其處中依大分別。
第十就依大中。始終分別。第十一就於終中得時分
別。第十二就得時中先後分別。第十三就俱生中證
成分別。第十四就證成中重不重分別。第十五就不
重中顯數分別。第十六就頭數中同異分別。
初門。二戒俱是有為法聚。非三無為。無為是常戒從
緣發。故此二戒並有為収。
第二門此有為戒。是有漏攝。諸漏於中等隨增故。謂
愛緣時。攝為有巳。如衣潤濕埃塵。隨住無漏。上法非
愛。能攝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第三門。此有漏戒。俱是色法心。及心所不相應行。是
其戒因非正戒體。所以然者。以其聲聞力劣。但防身
語故。今發戒還從身語獲無表色。以護七支。
第四門身語色中。總有三種。一者有色有見有對。謂
是色界。二者有色無見有對。謂五根四境。三者有色
無見無對。謂法界中無表色。若表戒者。前二色收其
無表者。第三色攝。故雜心第三云。彼身作可見有對
口作。不可見有對無作俱。不可見無對。俱舍三十云。
除無表色。何法名為無見無對。非三有對。故名無對。
第五門別解律儀體既是色有漏色中。自有三類。一
異熟。二長養。三等流。然此二戒等流。色攝以從。同類
因所生。故等謂齊等流。謂流類所以。唯等流者。以餘
二類。唯無記故。
第六門。身語色聲。是善非餘。二故俱舍云。謂在即前
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復云起慇淨心。發誠
諦語然色差別總有二十。於中形八。長短方圓。高下
正不。正此通三。性局取善。邊為身表。業餘十二。顯色
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一向無記。故非戒體
語表。是聲聲有八種。一有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聲
可意。二有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聲不不意。三有執
受大種。為因非有情。名可意。四有執受大種。為因非
有情。名不可意。無執受大種。為因亦有四句。准此應
知。此八聲中。初二通三性局取善邊為語表。業餘六
唯無記。故非戒體。汎論身語。無表通於二性。今明善
戒。局是善性。故俱舍十三云。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
有無記。所以爾者。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
業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
第七善有二種。一生得。二加行。此二善心。皆能發戒。
所以爾者。若其趣入聞慧。巳去者即是加行。心得亦
通生得善心。中得若其未得聞。慧者一向生得善。心
中得故。正理論四十二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
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者捨從
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故說斷
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何品心。能
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以
此證知通二心得。
第八門。別解律儀。得唯現處加行根本。後起情與非
情。性罪遮罪。故俱舍十五云。從一切二現得。欲界律
儀。言一切者。謂加行根本後起。二者情與非情。及性
罪遮罪。現謂現在。薀處界得。不從去來。薀處界得。靜
慮無漏。二種律儀。從根本恒。時得根本者。除加行後。
起及遮罪。非情恒時者。謂遍於三際。蘊處界得。問別
解律儀。得唯現在。何故定道通於過未。答定道律儀。
是心俱有心緣。三際戒亦隨轉。別解脫者。為是有情。
依止去來。不然。故不得也。又解定道律儀。非直防。非
亦能斷惑。故俱舍云。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亦名斷律
儀以惑通三戒。亦隨轉別解不然。故不同法久解定
道律儀。心成隨心。轉戒既與心俱。故防三世。別解不
然。故不同法。若爾如何不從加行。後起遮罪。非情處
得。解定道不起即巳。起即根本。故得不從加行後起。
又解。身語業道。皆有加行後起。意業道三。起即根本。
定道既與心俱故無。加行後起不息嫌疑。不於遮罪
非情處得。正理論云。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伹從
根本業道。以於定中唯有根本業道。在不定位。無此
律儀。故從有情數。所發遮罪。尚不得此二種律儀。況
從非情所發遮罪。由此差別。論作四句。有薀處界。從
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一句者。謂從現在。加
行後起。及諸遮罪。第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
三句者。謂從現在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加
行後起。
第九門問。未知表與無表。所依大種。為有差別。為無
差別。答所依各異。若從一具。和合有細麤兩果。不應
正理。所生既細麤不同。能生亦差別不等。問細麤雖
異七支如何。答七支既殊。能造亦異。爾者七支能所。
既各不同。然一期身所生無表。為當與作俱時一時。
懸造為待。後後起時。念念別造。答作俱四大一時懸
造。故俱舍十三云。唯欲界繫。初剎那後。所有無表。依
過大生。此為所依。無表得起。現身大種。但能為依。為
轉隨轉。因隨其次第如輪行。於地手地為依爾者。此
之未來多念無表。既依過去。大種而生。為當一具。四
大能造。多念無表。為復多念。無表各別。大造西方。自
有三解。第一云。但有一具。四大能造。初念不煞。無表
復能懸造一期。身中眾多無表。第二解云。一具四大
唯造初念。不煞無表。復更別起。一具四大。懸造未來。
一期身中。眾多無表。所以然者。以彼未來。未起無表。
種類同故。一具能造。第三解云。起一具大種造初念
不煞。無表復更別起眾多大種。懸造未來。無窮無表。
此多無表。念念別造。
第十門昔解此善作等。通於始終。故知表業。始終通
取。若局第三。為表業者。前二落非亦應發戒。又身語
業皆色為體。第三羯磨剎那竟時。身止之色。為眼所
得。可使說有身表業。體語止之。業非耳所。得當時無
聲可無語表。既許語表。通生不局。第三為正。故今正
解。局取第三。若其未至。第三秉未究竟。要期不滿。善
而非戒。要至第三。要期心滿。秉法圓具。善而是戒。故
俱舍第十六云。且如勤筞受具戒。時來入戒。壇禮苾
蒭。眾至成發語。請親教師。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
為善業道。加行第三羯磨。一剎那中。表與無表。名根
本業道。從此巳後至說四依。及餘依前。相續隨轉。表
無表業。皆名後起。問發局第三不兼前者。是則應無
語表業體。答許無語表有何過耶。爾者語表既。無應
無無表。答雖可當時無語表業無表得。從加行發。故
又由互發。由身表業。發語無表。或可加行語表。亦發
身表。如乞戒云。受具足戒。因此須述古舊諸師。報方
便義然。色通二報及方便身作。是方便非報。故心論
云。作者身動身方便。口作唯方便。以聲非報法。故身
口無作非報。非方便。故涅槃云。非異色因不作異色。
因果一師。解云非異色。因謂非報色。報色是方便也。
因報非方便。故言為異非異色果。謂非方便。方便是
報色果。方便非報。故稱為異。故知無作非報。非方便。
復有釋云。作既方便。非報無作。異前明知。非是報色。
及方便色。又舊釋云。然彼經文未必證成。非報非方
便。義菩提王子意。疑比丘餘二性中。所以不名失戒。
佛即答。言非異色。因非異色。因異其心。雖在惡無記
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言非異色。因謂非受中之作。
以彼作者。但一念。故不作異色因果者。謂非隨行之
中。及以處中。作無作。以彼作無作短。故既非此二。仍
是比丘明知。有彼受中。無作形俱長。故縱入餘心不
名失戒。今詳諸解。未順經文。雖復各逞異端。終乖聖
旨。失方便業。須對根本論之。報色自共長養等。流辨
其同異。如何乃將方便對報。分別又舊。引經深成謬
亂。夫取文者須依倫次。如何不識旨歸雜亂。抄引然
涅槃經三十四。菩提王子問。若有比丘。護持禁戒。若
發惡心。當知是時。失比丘戒。佛言戒有七種。從於身
口。有無作色。以是無作色因緣。故其心雖在惡。無記
中不名失戒。猶名持戒。以何因緣。名無作色。非異色
因不作異色。因果經文。理實次第如是。舊人不尋問。
意兩。答倒寫連抄。共作一通。深違理教。故今依文聊
申正解。夫身語業。由心故起言。非異色因者。謂無受
戒善心。色因非彼惡無記因。故言非異色。因不作異
色。因果者謂但感得。自類善果必不能招惡。無記果
既。於自類因果。性成一得在身。相續隨隨。轉轉不絕。
是無作色。故言不作。異色因果。以此解經。異無違失。
依前重寫。恐誤後人。又解此是身語業色。因果心異
業色。故非異等。問舊解既非。何繁序引。答若不剖折。
熟知是非。指事再明。息諸野論。
第十一門。善來受戒。唱善來竟。至盡苦源時得。三歸
受戒。後三法滿得。故俱舍十四云。起慇淨心發誠諦
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
得五戒律儀。為令了知。所應學處。故復為說離煞生
等。由如苾蒭。受巳說相。此釋五戒。具戒類同。若爾如
何。尼律與三歸。竟始云。次與汝受戒解。次授隨戒。故
云受戒非是受體。體巳先發。八不可過法說訖。即得
以其受者。作頂受之意授者。復云若能行者。即是出
家受戒。羯磨受戒。緣雖眾多。莫不咸以。第三竟得問。
羯磨受戒。得既竟時。未知遣信。為同此不。答今古諸
師。皆存報得。以下文云。巳與汝受戒竟。今解羯磨。竟
得以報。文云巳與汝受戒。竟報有巳言。明知得在大
僧言下。故見論第七。遣使八語。得具足戒。從比丘尼。
得白四羯磨。比丘僧復白四羯磨。是名八語得具足
戒。又復發戒緣在羯磨。何因緣加不得使報方生。若
待報生。便有三過。一戒非羯磨緣生過。二別人言下
發戒過。三違下正文巳言過。爾者既不待報。何因餘
文重令尼眾秉羯磨法。答具三義故。更須秉法。一佛
去疑情。二為在生善。三傳使須。具若以尼眾秉。大僧
法令。使戒生法便雜亂。故此戒生便有三過。一有秉
法雜亂過。二尼有一部發戒過。三違見論八語過。
第十二門。今此二戒。並同時發。故俱舍十六云。第三
羯磨。一剎那中。表與無表。名根本業道。以此故知無
前後得。然表有三。一是因時非是戒體。二是果時。三
是果後。第二念等。此後二種。正是戒體。
第十三門。俱舍十四云。唯初剎那。表反無表。得別解
脫。及業道名。又十六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
二。謂表無表。以斯文證明有二戒。所以要須此二戒
者。若無其表無表。無所從生。以有表故。無表得生。若
無無表。不可一形。防非以有無表。故得盡形防護。
第十四門。諸受相望。當位不重。咸各自能辨戒體。故
若約五等。異類相望。體各不同。故得重發。所以知者。
俱舍十四問云。若從近事。受勤筞戒。復從勤筞。受苾
蒭戒。此三律儀。為由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為體
各別具足頓生。答三種律儀。體不相雜。其相各別。具
足頓生。三律儀中。具三離煞。乃至具足。三離飲酒。餘
數多少隨其所應。爾者同類何別。答以諸遠離。依因
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若無此事捨苾蒭戒。爾時
即應三戒。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
各別。爾者若諸戒中。當分不重者。如何式叉學戒。缺
巳更與又末利私呵。二三重受。答式叉學中。元無戒
體。體既非有。何論缺與。又末利私呵。得法歡喜。善心
增著。二三歸依。據實而論戒不重發。若立重者。皆無
證文。
第十五門。論其戒數。理實無邊。以緣一切普境生。故
門律儀要。緣普境生者。且如異趣方域煞等。不成於
彼。如何律儀能發。答由性類。同境有轉。易是。故從彼
亦得律儀。故俱舍十五問云。於非所能境。如何得律
儀。解由普於有情。發起增上。不損命意樂故。得律儀
若爾前佛及所度生。巳涅槃者。後佛於彼既不發得。
別解律儀。如何尸羅無滅前過。答以一切佛別解律
儀。皆從一切有情處得。設彼有情。今猶在者後佛從
彼。亦得律儀。故後尸羅無滅前過。問律儀若從非情
境。發境有滅。生戒應增減。且如春受應多。冬便漸減。
冬受戒少。春則續生。如是便有別解律儀。離得捨緣。
有得捨過。婆沙一百二十解云。無有增減。以總得故。
謂此律儀。總於一切生草等。上得一無表。而實無有
無生等時。總於一切蒲桃等酒。則不壞時。得一無表
而實無有無諸酒時。是故律儀無有增減。餘亦如是。
又准明了論戒。有數量謂。四萬二千福。河由此福。河
恒能洗浣垢汙。言四萬二千者。根本戒。有四百二十。
所以爾者。如婆藪斗律戒。有二百多明輕戒。憂婆提
舍。戒有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別戒有九十
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有攝。所於僧等。十利功
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種。正行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
善根及身口二護一。戒即百戒。有四百二十。豈非四
萬二千。然言無願毗尼者。由得此也。問僧尼二眾戒
數。各別所以。無願毗尼。齊皆不異解。此據二眾。總說
理實。各隨本戒。又解二眾。俱有四萬二千。以轉根時。
即成所戒。
第十六門。昔解受隨義。一譬如一。楯能捭眾。敵為破
斯義。故立此門。受隨二法。具表無表。且論無表。有其
八種。謂形作俱。俱心俱願。俱事在從。用助緣異緣。此
八位三形。俱定受心。俱事在從。用局隨餘。四義通受。
隨助緣異緣。通受者。如遣使。受形及身語。互造者。是
次。明同異。受隨無表。同義有三。謂名體義異。便有六。
第一總別。第二根條。第三懸對。第四長短。第五三性。
第六一品多品。前四可解。後二須釋。言三性者。受中
無表。體善隨行。亦不通餘此。就列性受隨俱狹。今約
通不通說者。受是形俱。通餘二性。說之為寬。隨是作
俱。唯局善性。說之為狹。此就一心。自作為語。若取先
後。心及教人。說餘二性中隨。亦通有准。此便是受隨。
俱寬作此解者。約為三位。局體俱狹。受隨同善。若約
隨中教人。義說便即俱寬。通餘二性。若以自作隨行
對受。分別方有寬狹。即是受寬隨狹。言一品多品者。
受中無表。義均一品。以本上上心受所發。無表心增
上。故戒亦上上。或容犯戒。終至羅漢。酬本一品。心因
故無優劣。上中等。心受亦同此。隨中無表。乃有多品。
以所防非。五犯非一。故能防行。亦五義殊。又對諸犯。
一一戒中。心有增微。事亦不等。故隨無表。有此不同。
次解二表。同義有五。謂名體義寬狹長短不同。有四
總別。根條懸對。一品多品。皆准前說。既有如此。差別
不同。豈同昔解。受隨義一。上來體竟。
次修乞食。翻前自餓。次度餘人。文三如上。然為餘人
轉名說法。所以爾者。依前轉者。切力尤多。又於深法。
離趣入故。初以近報。接使修行言。布施者舉善。令修
言持戒者。舉惡令斷。既能修善。離惡必有勝報來酬。
故曰生天之法。次授諦法。令使修證。呵欲不淨。是集
諦有漏繫縛。是苦諦讚歎。出離是道諦。為樂是滅諦。
至此度五人巳。始是三寶具足。次說法增解。文有其
二。初食前說。合心歡喜。次食後說。令進道門。然食前
中。為三人說法。二人乞食。為二人說。三人乞者。欲明
聽法。不空乞食。得辨故使三二。去住不同。
次食後說法。文有其五。第一釋薀無我。第二云何下
審比丘解。第三是故下重為廣破。第四如是下觀成
獲果。第五爾時下結數顯德。初文有二。第一釋色無
我。第二舉餘類易。初文破色有三。一舉宗。立無我然。
五比丘雖斷我執。恐於境中。計有我性。故告比丘云。
色無我第二。若色是我。下開成兩章。一受苦章。若色
是我者。不應增益。以不增益。我不受苦。文無不言。是
其錯耳。亦可以色增益。而我受苦如何。是我二不自
在章。若色是我者。應隨情欲。欲得者得不欲者。不得
第三。以色無我。下依章解釋。初釋受苦。以色增益。我
受諸苦。故知非我。次釋不自在。欲得者便得。謂少年
盛色不申者。不得謂老年衰色。既不隨情。明知非我。
餘陰類然。故亦如是。次審比丘。解先約色審。一問常
無常。二問苦非苦。三問色既無常苦者。是變易法。汝
等意解。云何為常。是我是彼是我所不。言是我者。是
自身我。是彼者。他是身我。是我所不者。是諸境中所
計我不。五人以巳解心對佛。故曰非也。餘陰問解。類
准於前。次明廣說。於中文二。初總舉一切色然。一切
中有五對。十一問。過去者巳滅。未來者未至。現在者
巳生。未謝內者。自身為內外者。他身及非情。為外有
對。名麤無對。名細好者。不染汙色醜者。染汙色遠者。
去來近者。現在次明正破。還舉一切色非我非彼等
者。前二非我見。後二非所見。作此觀智。是實非耶。故
云如實正觀餘陰廣釋。皆類於前。次辨列獲。先觀色
陰。觀見色過。便生厭離。以嚴不著。故得解脫。智在解
脫。人身中所起。故曰解脫智我生等者。如前釋色陰。
既爾餘陰亦然。若論觀法。先觀後證。然此文中。據說
次第。觀色證巳。方明餘四。次然數者。舉五比丘。咸具
二解。皆成羅漢。總合六人。
次度耶輸伽文五。一度耶輸伽。二耶輸伽文。三耶輸
伽道契。無著五分。至此始命善來。四明二請之法。五
度耶輸伽母。及本二。次三文可解。次第六文。龍王曾
於過去佛邊。受法將驗。來尊虗實。遂自出宮。兼持實
粟。誦先偈句慕佛求解。梵志初聞。欲為解釋。但以教
義幽深作難。准擬展轉。尋訪得見。如來因此發心出
家受戒。於中文六。第一龍誦八問。來人解釋。第二梵
志領問。訪得佛解。第三將解重為。龍王宣說。第四見
解生疑。問知佛出。第五尋更詣佛。出家受戒。第六佛
問悲喜。
龍王具答為龍解中文。有三偈。初一偈半。次第答前
六問。次有一偈答第七問。下有半偈釋第八問。六識
開導。同名為王。第六最強稱之為上。此答初句。染者
與染等。牒文即解。染是能染煩惱者。是所染行人。行
人為戒。羈纏名為染者。者既被染。與染無殊。故曰與
染等。五分問云。染與非染等。佛答染者與染等。此答
第二句。心離煩惱。名為不染。既無煩惱。即是無垢。此
答第三句。既為或羈。名為染者。不能除染。故謂之愚。
此答第四句。此愚垣徼。諸界趣生。此答第五句。喪此
瀑流。功由慧解。此答第六句。四流非一。稱云一切能
斷此流。名為捨也。此明因盡。天及於世間果。流永泯。
逆流證滅。不與相應。生死長隔。不為死或。此答第七
句。念者是定。因定發慧。慧起流亡。不為漂溺。故曰能
以等此。答第八句。餘文可知。
次明三歸受戒。大分為二。初明三歸。第二爾時世尊
下還明善來。名從初立。故曰三歸。前文有四。第一歎
田滿足。第二佛告下遣眾分化。第三諸比丘下三歸
受緣。第四佛言下三歸正受。前文六偈分三。初一歎
田滿足。次四告魔問答。後一舉宗重。告初偈上半彰。
巳德滿初句。因患盡次句果患。巳下之半偈。釋同其
前。唯難弟子堪化為異。次明魔王心壞。嫉妬難佛。及
僧福田。不滿上半。難佛初句。因患未盡。三縛非一。稱
之為諸。不得自在名為縛也。諸縛是能縛。次縛。是所
縛。次句果患未亡。第三句難弟子未脫。二縛第四句。
總結次佛答。難初句三縛。不羈因患。盡次句果患。亡
次句彰。弟子二患盡後句。總以結勝。魔王不分。復更
難云。汝內有結縛。明有三縛九結。心在於中。行謂在
結總網中。以是隨逐。因患未盡。沙門不脫果患不亡。
次佛答意。凡夫具縛。不斷貪等。而彼五欲。尚不染意。
況我惑習俱盡。緣塵起染。二患既除。超魔境界。是故
我今得勝於汝。佛辨過於劫火耶難。狀若纖毫不可
擬議。隱形而去。次重告可知。餘三如文。
釋三歸法。五門分別。第一歸意。第二歸體。第三歸境。
第四歸則。第五歸趣。
初門諸佛積劫大悲。久弘誓願。今既道登。正覺廣濟。
群黎眾生。若以慇重。淨心至誠。歸依必難眾苦。多論
第一云。譬如有人。有罪畏故。投向異國。以來救護。彼
王語言。汝求無畏。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相救護。眾
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患。歸向三寶。以求救護。
若能誠心。更無異向。於魔耶惡無如之何。如昔一鴿
為鷹所追。入舍利弗影。戰懼不安。移入佛影。泰然不
怖。大海可移。此鴿不動。所以爾者。佛大慈悲。舍利弗
無得習氣。盡舍利未盡。佛三阿僧祇劫修菩薩行。舍
利六十劫中。修習苦行。以是因緣。鴿有怖不怖。別問
佛與二乘。俱能斷。或云何習氣有行不行。答聲聞獨
覺。慧不獨利。雖斷煩惱。而有餘習。如世常大。雖有所
燒。而餘炎燼。佛慧猛利。斷諸煩惱。而無餘習。如劫盡
火。隨有燒物。不餘炎燼。
第二門。歸依佛體。謂無學等。如前以色等。身前後等。
故爾者如何。經說何名。佛謂有釋子。剃除髮鬚。披服
袈裟。正信出家。具一切智。是名為佛。答以所依身。顯
能依法。故作是說。於理無違。然經部說。亦攝依身。若
其歸佛。不攝依身。佛住俗心。即應非佛。言歸法者。唯
是擇滅。問一種是無為如何。非餘二。答三無為中。唯
擇滅法。是善是常。餘二無為。常而非善。諸餘善法。善
而非常。故諸法中。此法最勝。由最勝故。偏以標名言
歸僧者。謂歸能成覺。無覺法。由得彼故。聖眾成八。然
經部說。若唯歸依。學無學法僧住俗心。即應非僧。以
此故知。亦攝依身。問佛依法生法勝於佛。何故先說
歸依佛耶。婆沙解云。佛為教主。若佛不說法不顯現。
故先歸依。復次如有病者。先訪良醫。次求妙藥。復覓
看者。佛如良醫。如法妙藥。僧如善巧。看服藥人。故三
歸依次第如是。
第三門言歸佛者。理通一切。非局釋迦。故俱舍十四
云。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答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
佛道相無異故。爾者如何但言歸佛。不言一切。過殑
伽沙數量諸佛。答理實應說。過數量言。但以佛言。總
收一切。以種類同。一言攝故。爾者所以復言。我是勝
觀弟子。或是頂鬚。或能寂耶。答隨依彼佛。出家見諦。
即說我為彼佛弟子。此論依止。不說歸依。言歸法者。
理通一切。擇滅涅槃。謂自他身煩惱盡處。及於非情
所證擇滅。故婆沙三十四云。應作是說。歸依自他相
續及非情數。一切薀滅。問答如前。次歸僧者。理實歸
依。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問答如前。爾者如
迦葉波有聖弟子。在山林間。入滅心定。及餘過現聖
弟子無邊。如何賈人。伹歸佛法。又答婆沙三十四云。
過現雖亦有餘弟子。而非現見當來解憍陳那等。現
可見故。是故偏說。又復僧有二種。謂真與俗。第一義
僧。雖復常在。以此依俗。俗僧未有。為重俗僧。故且歸
二。又解為欲除謗生信。若也唯歸聖眾。時人當言。我
歸聖眾。非汝僧以不歸依。心生輕賤。以輕賤故。不修
供養。以此不供養便喪善利。以喪善利。更獲重𠎝。
第四門。二歸總有六種。一授不與律儀。俱五與律儀。
俱此等者。須知詞司。若語雜亂。不得律儀。俱成律儀。
相似妙行。又須開導。令起祈心。及緣境等。如受緣說。
問若不受。三歸得成。受不。答不得俱舍十四云。是故
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異此則無除。不
知者。婆沙三十四有二說。初云不得以受律儀者。必
依三寶。以三寶為門。得律儀故。又解亦得。謂若不知。
三歸律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受三歸者。受得律
儀。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歸。但受律儀。彼必
不得受者。師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恭敬
而受。若不恭敬。不發律儀。必須從師。無容自受。以後
若遇。諸犯戒緣。由媿戒師。不造眾惡。受此戒人。應隨
師教。受者後說。勿前勿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
授受。二俱不成。或稱佛而越法。或後佛而先僧。有所
闕少。不成三歸。依此律文。賈人歸依。亦由歸少。未有
律儀。若故倒說。獲罪不成。若無曉知。三數不闕。說不
次者。無罪成就。若師言佛弟子。言弗或。師言弗弟子。
言佛此開成就。俱弗不成。或師言歸依。弟子言爾。或
語不出。言不具足。或華夷未融。滄吳音隔。如斯等例。
總不成歸。說義表兆。翻邪得成。
第五門。翻耶三歸。理通五道。除重地獄苦。適故無巳
外山。問海邊空林。曠野輕繫之類。皆成歸依。餘之五
種。唯局人中。故婆沙三十四云。歸依有二。一與律儀
俱。二不與律儀俱。與律儀俱者。唯在人。趣三洲非餘
不。與律儀俱者。通餘趣處。又人中八眾。戒體俱四。一
苾蒭。二勤筞。三近事。四近住。故俱舍十四云。離苾蒭
律儀。無別苾蒭尼律儀。離勤筞律儀。無別正覺勤筞。
女律儀離近事。律儀無別。近事女律儀。所以知然由
形改。轉體無捨得。而名有異。但由形轉。令諸律儀。名
為苾蒭。苾蒭尼等。
次善來文二。初善來化度。第二爾時下拂去譏嫌。前
文有三。第一先度同友。五十。第二鬱鞞羅兄弟千人。
第三舍利等二百五十。初文可知。第二文二。初度千
人。受具足戒。第二時。世尊下三事教化。前文復二。初
度大兄師弟五百。次度二弟師徒五百。前文復二。初
廣現通。併非二計次。迦葉念下生信出家。前文廣現
神變。有十八事。迦葉自謂羅漢無能及者。沙門雖得
羅漢。國人不識。既無名聞。不如我得。又解在於事中。
雖復速疾理中不及故。不如我創矚神光。即合歸伏
事。存我執不肯受行。今不獲巳。放果執因。佛知將伏。
併非二計。非阿羅漢者。果非非向阿羅漢道者。因非
此觀。作事越我心期今蒙示非。故須弃捨弃捨出家。
如文可解。二弟因此生信。亦具如文。
次教化文三。第一就處總舉三事。第二別列三事化
儀。第三所化道契無著初文。千人漏盡。要須待時處
伴。此云三事。論言三示導。一神變。二記心。三教誡。釋
三示導二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出體。言釋名者。示
謂示現。現希有事。導謂導引。引入正法。故名示導。此
之示導。若為示現。神境智通。變一為多。變多為一。乃
至梵世。神力自在。令多有情。深心信伏。引入正法。故
名示導。若為示現。他心智通。記說彼心。思念差別。如
所記說。皆實非虗。令多等如前。若為示現。漏盡智通。
隨其所宜。教誡教授。速令見諦。遠塵離垢。於諸法中。
生淨法眼。展轉乃至。諸漏永盡。令多等如前。次出體
者。即亦通中一四六性。以慧為體。約智說者。初是俗
智。次是五智。謂法類道。世俗他心。後者或六或十。如
明中說。次列化儀。前二可解。第三說法者。令詳文意。
可分為三。謂三徵釋。釋中文二。初對眼根廣釋。二約
餘根類易。初文復二。一出熾然體。二釋熾然。名出體。
復三。約根境識三。生觸出體。三從觸生。三受出體。次
釋名亦二。一約三火。二約八苦。我說此苦。生處者。謂
從熾然。以生於苦。又解文分為四。一約生觸解。以觸
必從三。因生故。三因既爾。果亦同然。第二從觸。以生。
三受。第三從受生三煩惱。第四從三煩惱生於八苦。
我說此苦生處者。謂此八苦。從三大生。餘根同前。故
亦如是。次漏盡可解。次度舍利弗等。文二。初受請施
園為度之處。第二爾時世尊下。正明化度。前文有三。
第一除國人疑。第二爾時下聞法悟道。第三瓶沙王
下願果施園。前文佛赴王請。與眾同行國人情疑。不
識師弟。故須說偈。問答顯有尊卑。初偈。問云汝見事
火。何變忽捨。吾今問汝。捨火所由。次得答云。愛等起
時。名之為垢。此增苦集。故復捨耳。次偈又問。汝見諸
垢。心不躭求。今情所欣。欲樂何處。次答情樂生死循
環。名之為迹。此迹滅故。稱云休息。集因無故。苦果亦
亡。故曰三界無所礙。苦集既無。即是滅諦。滅無殊狀。
故云不異心見。亦然名不可異。亦可見無別趣。名為
不異證。與見同故。不可異我見滅。然不樂事火說。偈
問答。鈍根猶疑。故就事中。以顯師弟。餘文可知。然受
請入城。天主化為人像。引導讚歎。以顯三寶。威神國
人。見此異相。說偈以問。上三句。問能敬者。下一句問
所敬者。次天主說五偈。次答各上三句。答前下問所
敬者。是如來各第四句。答前初問。能敬者是我。
次度舍利等文三。一舍利於阿濕卑所悟道。二舍利
轉授目連。目連復於舍利所證果。第三二人俱詣佛
所。出家受戒。前文復二。初二問答。問知宗承。所說之
法。次聞法悟道。初問有三。答亦含三。次問所說法。答
是四諦。文言如來說因緣。生法是苦諦。亦說因緣。滅
法是滅諦。若法所因生。如來說是因。謂說諸法生因。
即是集諦。若法所因滅。謂說諸法滅。因即是道諦。大
沙門亦說等指法。同師不異佛說。又解前之二句。是
逆順緣起。故五分十六云。法從緣生。亦緣滅次之三
句。即是三諦四中。除道即同。智度論中。聞三諦悟道。
故論十三云。諸法因緣主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
此是我師所說之義。餘文可解。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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