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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卷六 第 468b 页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六(从犍度初至释三归文竟。合有三万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门 怀素 撰

●自下作持二十犍度 先总料简。后随别释。总中
三门分别。第一先后。第二释名。第三次第。

先解初门。然佛立制。本无先后。今明戒本居前。犍度
次者。但以前是止持。今辨作持。先止后作。义次第故
问准何义知先止后作。答止持自行。法须前明。作持
化他。故次后说。所以尔者。自行不立。无以利他。自行
既成。义须兼济。故佛修行满巳。方始化物度人。问戒
本匪唯明止。亦有作相。犍度不纯是作。亦有止义。如
何判云前止后作。答据起行义。止作互有。论成行边。
止作恒别。亦可前略辨二持。后广明二持。前略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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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之次第。又解。戒本宗明作犯。作犯过粗。犍度宗明
止犯。止犯四细。欲使犯相炳然。观过兴厌。先识于粗。
后知其细。护行始终。持法坚固。亦可前略明二犯。后
广明二犯。又解。戒本明随。不说其受。显理未周。称之
为略。犍度巳下受随双明。摄二持义尽。名之为广。先
略后广。义次第故。问如尼戒中。巳明受法。即是前亦
明受。非局是随。如何释言。但明随相。显理未周。称之
为略。答尼律明受。显罪有无。举罪立戒。还是随相。又
问。若言犍度受随双明。摄二持义尽。称为广者。且如
戒本。随相极多。犍度辨随。望前由少。应言随相。前广
后略。论其受法。前略后广。如何立义。反覆乖文。释准
行多少。义虽可然。今广略言。不依此说。谓前未尽。后
始周圆。望说尽处。称之为广。问行法次第。先受后随。
何故今文先随后受。答若据次第。先受后随。今就化
宜。先随后受。所以尔者。以其随相。广彰损益。欣厌易
成。人道中要。以显要义。是故先明。受中不显损益深
趣。识相护持。欣厌未要。以未要故。回之后说。亦可前
略明受随。后广辨受随。先略后广。义之次第。

次释名者。梵云犍度。此译为聚。所谓受等当分诸法。
集在一处。称之为聚。即举受等。以标其聚。乃至于杂。
故曰受戒等犍度(又可梵云塞建陀。此译为蕴)

次辨次第者。虽据本制。事乱无准。今明结集次第意
者。犍度二十。位以为三。初一犍度明其受法。次十五
聚辨其随行。次有四聚明二之馀。所以先明受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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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本。开生万行。以是本故。建首而明。问受据次第。
应在律初。何故今者置之于此。答夫欲化物度人。必
先自行成立。为此须在自行之下。尔者据行成立。止
作俱然。是则应在律末而说。答据行成立。理实应然。
作义是通本故初说。欲使上收自行。下摄化他。义势
得中。故置于此。由如不定。又解。受是根本。开生下诸
作行。作行处同本故前说。计受开生。一法即足。若不
对受明修。行则难立。故于受后。以辨其随。随中位二。
初七犍度明别行法。以皆资成别人行法。次具睒弥
下八犍度彰其众法。以皆资成众行之执。所以尔者。
别行不成。谁秉众法。是故光明别人行法。别行既成。
纲网事立。是故次明众法之行。此二之中。前有众法。
为成别行。后有别法。为成众行。举宗往摄。众别恒殊。
就前位中。开之为二。初三揵度明随行体。次四揵度
彰行资缘。为成其行。须有资缘。前行体中。复分为二。
所以先明说戒法者。夫欲起修。必资解行。说戒生解。
故在前明。安恣起行。故次居后。然起行中。莫过有二。
一专精行。即安居是。二悔犯行。如自恣是。亦可行为
除过。过有巳未。未即安居。巳乃自恣。次下资缘。资缘
四中。前三正资。后一辨开。正资之中。有其内外。外则
无时不须。内则制有期限。外中革屣下用。是故先明。
衣是上资。故次后说。虽得外资。𨷂内不可。故次明乐
应不应义。然此正资。事须经理。经理或亏。恐违其教。
是故大圣开受德衣。令无过𠎝。行得成立。又解。自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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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竟。游行化物。履屣资要。是故次明。虽得行具。衣须
蔽形。又是受畜时节。故次明衣。衣虽外禦。复藉内资。
𨷂即癈修。故次明药。或于衣食。取济乖方。便生道𠎝。
事须通许。是故次明功德衣法。开上衣食。资道两缘。
次明众法。众法分三。初一能料理德。次一所秉之法。
后六料理事人。若无德。不能护法。是故先明护法德
行。既有能秉之人。必须所秉之法。法之要也。其唯羯
磨。是故次明瞻波犍度。广彰羯磨如非之相。人法既
兴。事须施化。故次六法正行僧事。众中若有七种恶
人。心志难调。不遵僧命。若不料理。岂成迬护。是以先
明呵责犍度。呵等七法。折伏情过。形心虽调。罪由未
灭。故次人法悔除往𠎝。人既得法。事须顺行。若不顺
行。业累难遣。是故次明行䨱之法。行若依法。足遣往
𠎝。仍覆不发。事须遮举。是以次明举罪仪式。或无具
德。举不知时。乖竞相明。事成破坏。是故次明破僧犍
度。众既乖违。不成和合。若不除灭。何名为僧。是以次
明灭诤仪轨。次二馀者。僧尼同行。巳如前说。尼之异
法。事须别举。是故次明尼别行法。二部正法。巳具显
宣。客等食请。复须备举。为是次明法之仪轨。式虽周
资。缘须有资之中。由少房舍。是以次明房舍犍度。伹
此房舍资缘强胜。事最粗者。故独标名。馀资非一。不
可别件。是故统收。以之为杂。是以末后明杂犍度。

自下别释。初受戒犍度。

言受戒者。创发要期。断恶
修善。建志成就。纳法在心。目之为受。受有悬防。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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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戒。戒有多缘。集在一处。名为犍度。就此文中。大开
为两。第一为明度人受戒。由佛故有。事归教主。是以
先明后身菩萨。厌俗出家。修行成佛。既成佛巳。化物
为心。欲使众生同沾巳益。是以第二尔时巳下。正明
如来度人受戒。初文复二。第一寄托俗荣。色身具足。
将成佛器。必须殊胜。第二尔时菩萨渐渐巳下。顿绝
爱网。舍荣出家。策励进修。成无上道。前文有三。第一
先明托相胜苗。第二适生巳下记相所表。第三时摩
竭王下间相钦奉。前文复三。一明菩萨胄族高远。二
懿师摩下别举日种。三北方国界下举能仁种。前文
复三。一列粟散三十三王。经列波离曾间。古往诸仙
所说劫初等王。故曰我曾间等。既云有作如是说。明
知不从佛闻。大人众所举者。如上文云。古昔之常法。
俱舍十二云。往者劫初众人随取香稻为食。无有贮
积。后时有人。禀性懒惰。长取香稻。贮拟后食。馀人随
学。渐多停贮。由此于稻生我所心。各纵贪情。多收无
厌。故随收处。无复再生。遂共分田。虑防远尽。于巳田
分。生𠫤护心。于他田分。有怀侵夺。劫盗过起。始于此
时。为欲遮防。共聚详议。铨量众内一有德人。各以所
收六分之一。雇令防护。封为田主。因斯故立刹帝利
名。大众钦承。恩流率土。故复名大三末多王(此云众许)。自
后诸王。此王为首。佛本行大同。不能具录。

二从真阇下列十轮。三从伽㝹支下轮散次第。王数
总计。合有八万四千二百五十三。次举日种。文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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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罗云。次第七王者。旧人皆云同俗七叶。此善生
王。即是懿师摩后第九十四孙。故今正解。义未必然。
但欲取其日种。或苷蔗种。举得彼种。自从是后。始曰
乔答摩(旧云瞿昙者。讹略也)。西方传说。曾闻往时。刹帝利种。被
贼篡位。父死子逃。有仙仁慈。收其子养。意欲令其后
嗣不绝。后渐长大。有瞻星者。白怨王云。刹帝利种还
有星王。怨王出赏。令人捕捉。其仙行后。遂被捉获。将
送怨王。怨王遂令在于尖标锵身令众。仙还所止。不
见小儿。观知所在。来至其边。劝喻小儿。令起情欲。寄
留遗体。后嗣相承。小儿苦楚。有志不从。仙化密云。为
其掩障。细雨沾润。暂息苦饥。现一女人。以动其想。小
儿缘此。汝精于地。仙以牛粪承裹而归。置甘蔗园。因
日光触。粪团开发。生一男子。形容殊妙。后长为王。因
此相传为牛粪种。或曰地种。或名日种。又本行集第
五云。彼一百八。最在后王。名大茅草。其王无子。舍位
出家。乃至血堕地处。生二甘蔗。一出童子。相师立字。
以日炙熟甘蔗生。名曰善生。又以从甘蔗生。名为甘
蔗生。又以日炙生故。亦名日种。后长为王。一出童女
因缘如上。名为善贤。复名水波。后匹为妃。以此證知。
善生王者。即苷蔗种也。谓是懿师摩次第百王。后第
一百一孙。既云懿师摩后有王名大善生。明知善生
等七王。即是一百数外。若此七王是百数外。是则足
前。合有八万四千二百六十。悦头檀者。此云净饭王。
菩萨者如前解。次能仁种。文有其三。一立释迦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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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豪族等。五分十五云。王舍城王。名曰郁摩王。有
四子。一名照目。二名聪目。三名调伏象。四名尼患。聪
明神武。有大威德。别妃有子。名曰长生。顽薄丑陋。众
人所贱。妃言我子虽长。才不及物。而彼四子并有威
德。国祚所归。必钟此等。当设何计。固子基业。即作方
便。令王摈斥。四子被摈。从者如云。谓巳亲眷及诸士
庶。到雪山北。东西遐迥。南北广大。地平如砥。四望清
净。多诸名果异类众鸟。四子见之。即便顿止。数年之
中。归者如市。遂大炽盛。郁为奇国。父王思问。傍臣答
言在雪山北。近舍夷林。筑城营邑。众人炽盛。地沃丰
野。衣食无乏。王闻三叹。我子有能。从此遂号为释迦
种。以此證立能仁所由。二父母真正者。简馀外种。谓
以自族为妻。恐种杂乱。又以馀姓卑劣。不堪为婚。之
是以故云父母真正。三众相具足者。内报殊胜。三十
二备。故云具足。问所以佛相但三十二。答婆沙一百
七十七云。三十二者世间共许。是吉祥数。故三十二
不减不增。又解。若三十二。庄严佛身。则于世间。最胜
无比。若当减者。便有𨷂少。若更增者。则亦杂乱。皆非
殊胜。但唯示所。如佛说法。不可增减。佛相亦然。无增
无减。

次明记相所表。文中有二。一总。二别。总中适者始也。
谓始生巳问。未知此生。何生所摄。答胎生所收。问于
四生内。何生最胜。释化生最胜。尔者后身菩萨得生
自在。应当受化。何以胎生。俱舍第八解云。见受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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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利益。谓为引导诸大释种。亲属相因。令入正法。
又引馀类。令知菩萨是轮王种。生敬慕心。因发正勤。
专修正法。又若不尔。族姓难知。恐疑幻化。为天为鬼。
如外道论。矫设谤言。过百劫后。当有大幻。出现于世。
食啖世间。故受胎生。息诸疑谤。相师所谓阿私陀仙。
问佛身之中相有有好。如何相师言相非好。解相为
粗显。占者易知。好为微隐。睹而不委。二道者谓轮王
与佛。次下别叹。先表轮王。后显佛道。轮王文四。一位
极轮王。内报殊胜。二七宝下依报具足。三有千子
眷属威雄。四从海内下正化遐被。此轮王者。谓是金
轮。以文中云主四天下。此王由轮旋转应导。威伏一
切。名转轮王。俱舍十二云。若金轮者。诸小国王。各自
来迎。作如是请。我等国土宽广丰饶。安隐富乐。多诸
人众。唯愿天尊。亲垂教敕。我等皆是天尊翼从。若银
轮王。自往彼土。威严近至。彼方臣伏。若铜轮王。至彼
国巳。宣威竞德。彼方推胜。若铁轮王。亦至彼国。现威
列阵。刻胜便止。一切轮王皆无伤害。令伏得胜。各安
所居。劝化令修十善业道。故轮王死。定得生天。次七
宝者。皆为王重。称之为宝。华严第五十七云。轮名胜
自在。象名青山。马名勇疾风。珠名光藏云。玉女名净
妙德主。藏臣名大财。典兵名离垢眼。馀文可解。次显
佛道。十号三轮。文如上解。

次闻相钦奉。于中文四。一边境卫逻。二逻人间说。所
谓间上二表之事。言中是到。故言王闻。三请王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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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后侵吞。故曰将由此起。四不从请意。初间名高伏。
一往即拒。次若彼下申其拒意。我当臣属。应上轮王。
当为弟子。应前佛道。此在宫中。闻名息慢。上来依器
殊胜竟。

次下舍荣出家。就中文二。第一不顾尊位舍荣出家。
第二时有人下策励进修成无上道。前文复二。一舍
荣出家。二时摩竭下对面息慢。前出家文四。一明菩
萨厌苦难尽。思尽苦源。第二时菩萨下父母愁念。恐
舍俗荣。第三时菩萨下强违父母。弃而出家。第四尔
时下既出家巳。修乞知足。初文渐长大者。五分。年十
四。因果年十九。故云长大。既大长巳。观见生死。循环
不绝。故云以此身故不尽苦际。菩萨唯求断苦方便。
睹其苦因不除。苦果相续。故曰如是苦身何可得尽。
此文自观生厌。略无现相。五分十五。睹相生厌。现厌
有三。彰欣唯一。菩萨少小。有出家志。父王常以五欲
娱乐。至年十四。城东游观。出东门巳。见一老人。头白
背偻。柱杖羸步。问御者言。此是何人。御者答云。年耆
根熟。形变色衰。坐起苦极。馀命无几。故谓之老。问御
者言。吾身免不。答言不免。回驾宫自念。未离老法。愁
忧不乐。父王闻巳。更增欲具。又于异日。城南游观。遂
见病人。形体羸瘦。倚门喘息。御者答云。四大增损。饮
食不能。气息羸微。命在刻漏。又于异日。城西见死。舆
尸在前。室家男女。哀号随后。御者答云。气绝神游。无
所复知。弃之空野。长离亲戚。回车还次。逢见一人。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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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须发。法服擎钵。视地而行。问是何人。答曰出家。又
问何谓出家。答曰善自调伏。具诸威仪。常行忍辱。怜
悯众生。故谓出家。菩萨间见。三称善哉。唯是为快。至
便下车。恭敬而问。何故形服与世绝异。答与三叹。并
悉如前。有一女人。见菩萨便生爱心。即说偈言。母有
此子乐。其父亦甚欢。女人有此婿。乐过于泥洹。菩萨
说泥洹闻声。欢喜踊跃。自念。我何当得此无上泥洹。
还宫思惟。未离生老病死之法。王问御者。今出乐不
答言始出不悦。还时甚乐。具陈所见。王复念曰。相师
言实。出家必矣。复增五欲。昼夜娱乐。次观乐具宫殿
等。作恶相巳。三称祸哉。舍而出家。因果经中大同。不
能繁具。第二年虽盛壮。厌恶情深。故曰心不乐欲。父
王贪国重位。心希绍继。故曰愁忧等。第三绝爱出家
听许。故曰强违。恐损他人。故自剃发。著袈裟者。智度
论第一云。持上妙宝衣。贸粗布僧伽梨。又本行集第
十云。时净居天。应时化作獦师之形。身著袈裟染色
之衣。太子与身上迦尸迦衣。价直百千亿金。易之而
著。既严整讫。口发如是大弘誓言。我今始名真出家
也。此文虽有袈裟。不显所以。在家迫迮。犹如牢狱。羁
系行人。名之为家。于此厌背。称之为舍。出家宽廓。事
等虚空。不溺行人。名曰非家。发意归趣。名之为入。第
四乞食。此则弃国出家。游于罗阅千途之行。不可具
陈。但为报藉资须。且行乞食。须令施者得福。现未获
安。文虽持钵。不显得由。既无得由。不可斟的。虽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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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具诸威仪。庠序可观。

王见息慢。其文有四。第一经家牒王所见。第二见巳
巳下一行半偈。发言赞叹。第三王即遣下五偈半。敕
使寻逐。第四王间彼使言下亲谒验实。初文可知。第
二叹中五句。初句一往劝观异宾。第二别叹内行殊
胜。第三显其色相丰美。第四赞述种族高贵。第五两
句威仪可则。胜相殊妙。此士无。王劝同观异国之士。
故云观彼客。亦可仪则庠序。严整可观。劝诸群臣。同
瞻异相。故曰观彼客。圣行虽多。此最超物。由行此行。
道立人尊。故曰为最胜。相谓三十二相。好谓八十种
好。相好炳著。故曰甚严好。相好既备。明非庶品。必是
刹利胜族苗𧜟。故非下贱。湛然若大海。安住如须弥。
徐行喻师子。[(厂@((既-旡)-日+口))*页]视等牛王。故曰谛视等。次知处文三。
初有半偈。王敕使人寻知处所。次有三偈。使奉王敕
寻知处所。后有两偈。既知处巳还来启王。初文可知。
次文复三。初偈奉命寻问。次偈见其所作平等利人。
摄根无染。福人感物。誉毁不移。后偈寻逐知处。第三
文二。初偈白王之法。次偈启奏王知。第四礼谒文三。
初一偈半致敬问讯。第二共相问讯下共申问答。第
三来意既周。致敬辞退。初文须问暄凉。起居轻等。第
二欲申问答。先结前生后。前虽遥叹。未决心疑。今既
亲承。须申问答。故名为复。亦可问讯既竟。更决心疑。
故名为复。就问答中文分为二。初尽偈末。问得族姓
心中所祈。次长行下。虽知族祈。未识真为。故须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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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其虚实。就前之中。初问后答。对面申前。遥相赞意。
问中有二。初偈问心中所祈。我观仁者。壮年胜行。理
应绍位称王。恩流率土。而今剃染修乞。祈意如何。此
问出家修乞之意。次偈问种族生处。今观仁者。颜貌
端正。必是刹利胜族苗𧜟。我既共汝相对问答。愿说
本之族姓生处。次答三偈。文中不次。初偈先答后问。
初之两句答前生处。故曰有国等。次有二句答前种
姓名。父姓名为日。是前大善生等日种。生处名释迦。
举前北方下能仁姓。次有两偈。却答初问。初偈舍缘
入道。次偈祈断苦源。初舍缘者。生死循环。皆由缘伴。
欲绝苦因。必须弃舍。故云舍彼行等。次偈断苦者。观
欲多过。是前轮王。苦集相仍。不得解脱。此释初句。出
离安隐。是前佛果。既显灭道。励意进求。释第二句。息
苦会真。本心所趣。故曰要求等。释三四句。此中观欲
是集谛。多众恼是苦谛。出离道谛。安稳灭谛。次验虚
实。其文有二。一验知实。应上轮王。二求先度。显前佛
道。验知实中半令为二。舍全之中。有法喻合。既验知
实。方求先度。五分。王欲诚菩萨语言。比丘族姓尊位。
世为王胄。圣德自然应居四海颙。四海颙莫不企仰。
若能降志。亦当称番。比面相事。菩萨答言。世间贵位
莫尊轮王。吾巳弃之。况四海乎。所以出家求道。欲度
一切生死大苦。何不请我。道成先度。乃反区区以此
相要。王言善哉。斯言甚快。道成之日。愿先度我及此
国人。菩萨许之。王大欢喜。礼拜辞退。第三还退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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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修成等觉。其文有二。一同耶修不悟真果。第二
尔时菩萨下。念昔正因。依修作佛。前文复二。一者同
耶习定。二者同耶苦行。习定复二。谓不用及非想。然
馀文中具习诸定。此且举二。馀亦应修。就不用中。文
分为二。初明同耶习定。第二时菩萨下非夺而去。前
文有十。一举耶师习定教授。二时菩萨下往问学法。
第三报言下答所学法。第四时菩萨下校量有无。第
五我今巳下修令得證。第六时菩萨下更问学法。第
七报言巳下答无有馀。第八菩萨报言下略以非之。
第九阿蓝下劝共同事。第十时阿蓝下敬之为正。次
非夺文二。一校量非夺。二知非弃舍。前中复二。初有
四句。不能除过。次有四句。不能成德。过即生死过患。
德谓涅槃有德。前文有业不绝。名非息灭。有因不除
故非去。欲有果相。仍名非灭尽。以此循环。故非休息。
后文非成等觉。举其觉果。非沙门沙门果。此二有馀
涅槃。下之二句无馀涅槃。初句谈体。次句叹德。亦可
连声云。非得涅槃永寂之处。同为一句。旧人配文解
释。极成违理。既不顺宗。岂繁述破。次舍可知。第二同
习非想。但少非成等正觉一句。馀文同上。更求胜法
者。旧解云。谓执自饿是道。以见事中俭节。将为毕竟
离欲。曰无上休息法也。今解不尔。但以欲求胜法。中
路遇缘。遂经六年。不获圣法。故曰虽尔犹不證增上
圣智胜法。其休息法。即后成佛文是。共行是耶。非休
息法。又舍耶定之时。未见苦行之事。南游象山。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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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念如何悬。即指此为休息法。次同苦行者。为欲化
耶令归正法。依大乘方便经中卷云。昔迦叶佛时。菩
萨作如是言。我不欲见此秃头道人。何有秃人能得
菩提。菩提之道。甚深难得。乃至广说。复次菩萨为教
化五人。及自示业报。以业障故。六年苦行。其五人者。
父王简得五豪族子。令使侍卫。四女者。当时缘有。亦
可为彰菩萨无染行。亦可远表当来僧尼二众。是故
今举四女五男。虽复六年苦行。良由所习非真。但增
疲弊。故曰虽尔等。

次下依修作佛。就中文二。初默念思惟挍量得失。第
二尔时菩萨下。食食修禅。断惑成佛。然挍量中。文有
九句。初有四句。挍量旧道。次有三句。思惟欲依。后有
二句。悟正因法。前四句中。一举父王田上所得之智。
第二审察此道。能尽苦不。第三知有堪能。第四依之
得尽。次三句中。第一举欲为依。欲者惑因。不善法者
是业。以此惑业相资。轮回诸趣。既云颇因欲不善法
得乐法不。明知不由不善之因。以感乐果。第二知其
无力。第三习无欲舍。不善得乐法耶。计理更有一句。
言舍即得无者略也。后之二句。悟正获资。如上所思
耶依无力。欲尽苦源。岂由自饿。故曰然我不由等。然
则行藉资成。缘亏丧道。若不受食。何以超升。故曰我
今等。

次下修禅成佛。文中有二。初食食修禅。二断惑成佛。
前中复二。初食食。次修禅。食食文三。一明食食。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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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饿。言异时者。非思量时。此食饭[麨]。馀文乳糜。问所
以不同者。菩萨先食饭[麨]。气力渐增。后食乳糜。方成
正觉。所以知者。断食六年。一顿无益。自非长时。无由
受润。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菩萨舍苦行巳。而食美
饭苏乳。以油涂身。习处中行。五人谓犯失志。遂便舍
去。于时遂有难陀难陀跋罗二女。俱时给侍。菩萨尔
时便作是念。若彼五人。不舍我者。岂令女人来相亲
近。菩萨受十六德乳糜食巳。身力转增。从吉祥人边
受草等。乃至成佛。问菩萨气力。岂由食耶。答菩萨虽
有那罗延力。若不食者。谓自饿得道。为破耶见故食
乳糜。因果第三云。今我若复以此羸身而取道者。彼
诸外道当言。自饿是涅槃因。我虽节节有那罗延力。
亦不以此而取道果。我当受食。然后成道。第二五人
不了正耶。固情舍去。第三食巳得充气力。次下修禅
先明方便。方便文三。一洗身垢。将欲净心。先去身垢。
次欲往其道树。以未成佛。不可即在道树下。故坐乞
草巳往吉祥树下修禅。所以草座者。一为表巳少欲
之行。二令弟子放以成规。其草作青绿色。如孔雀王
项。柔血细滑。因果经观知过去。以草为座。帝释化人。
执净耎草。问名何等。答曰吉祥。菩萨闻之心大欢喜。
我破不吉。以成吉祥。此人亦请先度。次明坐法。身端
故直。系心不耶。故曰正意。专注一境。名曰系念在前。
不显加趺坐者略也。菩萨理应结加趺坐。婆沙三十
九。问诸威仪中。皆得修善。何故涅说结趺坐。答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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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圣常威仪故。谓过去未来过殑伽沙数量诸佛。及
佛弟子。皆住此威仪而入定故。复次如是威仪。顺善
善品故。谓若行住。身速疲劳。若倚卧时。便增惛睡。唯
结加坐无斯过失。故能修习殊胜善品。问结加趺坐。
义何谓耶。答是相周圆而安坐义。声论者曰。以两足
趺。加致两䏶。如龙盘结。端坐思惟。又解。重叠两足。左
右交盘。正观境界。名结加坐。唯此威仪。顺修定故。又
僧祇三十五云。六群比丘。在禅房中。作骆[马*色]坐。诸比
丘白佛。佛言。从今日后。不得作骆[马*色]坐。应加趺坐。

次正修禅。新名静虑。静虑不同。有其四种。释四静虑
三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释名者。梵曰驮南。此云静虑。俱舍二十八云。依何义
故。立静虑名。答由此寂静能审虑故。寂静是定。审虑
是慧。尔者诸无色定应名静虑。以皆寂静能审虑故。
答就胜立名。非馀定等。如世间说。发光名日。非萤烛
等亦得日名。问静虑如何独名为日。答诸等持内。唯
此摄支。止观均行。极能审虑。是故唯此独得胜名。

次出体。此四静虑。一一有二。谓生及定。生者非定。是
居止处。定静虑体。唯是善性。以三摩地。能令心王专
一。专一所缘。故名为定。以大地中善等持为体。若兼
助伴。五蕴为性。以随转色为色蕴故。问若一一境性
是静虑者。依何义立四静虑耶。答此由具支。有其多
少。故一境性分为四种。

次诸门有四。第一何定摄
支。第二定支多少。第三立支所以。第四诸地通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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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静虑有三。一者味定。谓爱相应受著净定。二者净
定。与无贪等诸白净法。相应起故。三无漏定。爱不缘
故。三中后二摄支。非初味定。第二门定支总有十八。
初定五支。一寻。二伺。三喜。四乐。五等持。等持是定别
名。二定四支。一内净。二喜。三乐。四等持。三定五支。一
行舍。二正念。三正慧。四受乐。五等持。四定四支。一行
舍清净。二念清净。三非苦乐。四等持。然支数虽十八。
实事伹有十一。谓初定五支。第二定中。唯有内净。馀
三如前。足前为六。第三定中。等持如前。馀四体别。足
前为十。第四定内。增非苦乐。馀三如前。故成十一。然
此十一。喜乐舍三别说故尔。若据种类。但唯有九。以
喜乐舍。同是受故。又此九中。念定慧受。是大地法。信
轻安行舍。大善地法。寻伺大地外数。问何名静虑支。
婆沙八十解云。随顺此静虑。故名静虑支。第三门。问
静虽四。支应数同。何以初三等五。二上齐四。解前说
随顺是支义故。谓四静虑。各有尔所能随顺法。不增
不减。复次欲界诸恶。难断难破。难可越度。故初静虑。
建立五支。为牢强对治。第二静虑重地极喜。难断难
破。难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为牢强对治。初及
第三。俱无如是难断等法。故二四定各立四支。复次
为欲对除欲界增上五欲境贪。故初立五。为治二地。
五部重地喜受。故第三定亦立五支。初及第三俱无
是事。故二四定各立四支。问若初定支。亦第二定耶。
答应作四句。有是初支非第二。谓寻伺。有是第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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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谓内等净。有通初二。谓喜乐定。有非初二。谓除前
相。又问若是初支。亦第三耶。答应作四句。有是初支
非第三。谓寻伺喜乐。有是第三非初。谓舍念慧乐。有
是初支亦是第三。谓心一境性。有非初三。谓除前相。
又问若是初支。亦第四定耶。答应作四句。有是初支
非第四。谓寻伺喜乐。有是第四非初。谓中受舍念。有
是初支亦是第四。谓心一境性。有非初四。谓除前相。
第二定等。相望四句。准释应知。第四门四静虑支。总
有十八。此中四等持体。与诸地为依。故通诸地。不劳
问答。次有六种。谓初定寻伺喜。二定喜。三定乐。四定
中受。此之六种。地法应有。故在诸地。无劳问答。次有
八种。谓初定乐。二定内净乐。三定舍念慧。四定舍念
别缘建立。须释所以。问轻安行舍。一切地有。何故
立轻安非行舍。三四立行舍非轻安。解前说随顺
是支义故。谓轻安顺初二行。舍顺三四。复次为除欲
界五识身。及所引身粗重。为除初定三识身。及所引
身粗重。故初二定立轻安支。二三定中。无粗识身。及
所引身粗重可对治故。故三四定不立轻安。既无轻
安。故立行舍。又三定舍极喜。四定舍极乐。为弃喜乐
故立行舍。初二不弃喜乐。不立行舍。既无行舍。故立
轻安。问信通诸地。理应遍有。何故唯于二定中立。答
前说随顺是支义故。义信唯顺二。故立为支。复次初
定寻伺如火。身识加泥。令心相续热恼浊乱。信不明
净。不立信支。如热泥中面像不现。二定之中无火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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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信相明净。立信为支。如清冷水面像得现。第三静
虑。有极悦受。第四静虑。有胜舍受。覆心相续。信相不
现。故彼不立内等净支。问慧通诸地。亦应遍有。何故
唯于第三定立。答前说随顺是支义故。慧唯顺三。故
立为支。复次初定有粗寻伺。覆障正慧。二定极喜覆
障正慧。四定胜舍覆障正慧。以胜舍受是无明分。正
慧是明。明无明分。互相违害。故皆不立正慧为支。第
三无彼覆法。故立为支。问念通诸地。亦应遍有。何故
唯于三四定立。答既云随顺是支义故。念顺三四。故
立为支。复次初定有粗寻伺。犹如暴风。二定喜跃。如
水涛波。覆障正念。故俱立后二。由无斯过。立念为支。
次下释文。四定文四。先解初定。初定复四。一除定障。
二辨得定。三结显得。四释得由。一定既尔。馀定亦然。
初文除欲爱等者。解释如前。又婆沙八十解云。欲者
五欲。恶不善法者五盖。复次欲谓欲爱。恶不善法。谓
欲界诸馀烦恼。既除惑本。所以得定。觉观者对除支。
粗心名觉。细心名观。即是寻伺别名。喜乐者利益支。
心悦名喜。身悦名乐。乐是轻安。一心者是等。是等持
彼二所依。馀文可知。次明二禅。文四如前。先明除障。
觉观娆乱二禅。故须除去。譬如净水波动。则无所见。
次得定者。内信是对除支。信者净相。谓名内等净。离
外鼓动。定内等流。故名内等净。喜乐是利益支。释同
前位。一心者彼二所依。馀文可知。次三禅四者。喜者
是障。观喜多过。故须除去。譬如贫人得宝虽喜。一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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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其忧更甚。由绝喜忧。即便快乐。次得定者。圣智
所见是正慧。护者行舍。念者正念。念知喜过。慧正分
别。舍者离过。此三是对除支。由离喜故。念慧为正。乐
是乐受。是利益支。略无一心。馀文可解。次四禅四者。
三定得乐。虽是利益。若望四禅。极为妨害。重病人观
妙音乐。为障四禅。故须除去。若尔伹应舍乐。云何复
言舍苦。答理实苦根。初禅巳断。今获第四。始云断者。
此巳断故说名为断。谓于远事而说近声。又解。依双
法尽。俱说断声。言双法者。谓苦与乐。得初禅时。虽巳
离苦。而乐未尽。今离第三静虑染巳。苦乐俱尽。俱说
断声。问所以复言先巳去忧喜。答乐未断时。忧喜巳
离。故言先巳。亦可初禅灭忧根。三禅灭喜根。二禅灭
苦根。四禅灭乐根。欲明四禅绝去四受。并前总举。故
言舍苦乐等。次明得定。无苦无乐。是利益支。护者是
舍。谓行舍清净。念者是念清净。此二是对除支。略无
一心。由离八灾。谓苦乐忧喜。入息出息等伺。是故舍
念。名为清净。馀文可解。问菩萨前修非想定时。下八
地染巳得离贪。如何将趣菩提。却念田中初定。重更
思惟断除下染。答前习非想。实断下染。以禀耶师不
悟真理。今将成佛。寻本正因。但欲依踪游履。不是为
断下惑。文中说言离恶等者。于巳离处。说今离声。如
王巳来。说名今来。

次往菩提树下。三十四心成等正觉。以佛身有殊妙
功德。随依地山皆悉倾动。唯此树下。有金刚座。上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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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际。下据金轮。一切菩萨将登正觉。皆坐此座上。起
金刚喻定。以无馀依及馀处所。有坚固力。能持此故。
婆沙一百三云。曾闻菩萨知修苦行非真道巳。遂受
难陀难陀跋罗姊妹所奉。具十六德香蜜乳糜。食巳
身心安稳有力。从吉祥人边受吉祥草。诣菩提树下。
手自敷设。如婆苏吉龙王盘身。结加趺坐。坐巳便发坚
固誓言。我若于此不尽诸漏。證得无上正等菩提。誓
当不起。尔时大地诸山。六种震动。如海轻船逐浪高
下。乃至他化自在天宫。皆悉震动。犹如猛风吹芭蕉
叶。魔王惊慑观动所因。遂见菩萨坐菩提树。端身不
动。誓取菩提。远自出宫。往菩萨所。劝受轮王位等。如
彼广说。然佛坐于菩提树下。诸功德门。虽复无量。且
应化故。略辨三明。释此三明。三门分别。第一释名。第
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言释名者。一宿住智證明。
由知往昔前际中事。称为宿住。此知由智。故云智證。
二死生智證明。逆知未起后际果因。故曰死生。释智
同前。三漏尽智證明。谓稽留有情。久住生死。称之为
漏。漏亡之处。名之为尽。尽由智故。故名智證。通名明
者。通达了故。婆沙一百二云。如是三明。皆能随顺厌
舍生死。皆能引发殊胜功德。皆能趣向毕竟涅槃。故
名为明。

次出体者。如是三明。慧为自性。然约智者。
前二俗智。以作事观。观知过未前后际事。其死生智
明。若望根本。即用天眼通为体。但缘现在。若据通家
所引眷属。即用意识相应慧为体。以能通缘未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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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天眼通能知此事。以诸有情有三业行。随业所
感善恶趣生。天眼只可知色。不知语意。有别胜智。是
通眷属。依圣身起。能具足知。此眷属智。亦名死生智
此死生智。由天眼通力所引故。与通合立死生智名。
所以由彼引者。谓天眼通。能知死此生彼。彼死生智。
亦知死此生彼。流类相似。故能引生。其天眼通。但缘
现在色。死生智證。通缘现在未来五蕴为境。其漏尽
明。若缘漏尽为境。伹六智性。以漏尽是无为。六智缘
著。除去他心苦集道四。以苦集智唯缘有漏。道智缘
有为。他通缘漏无漏法。此并不能缘无为。故须除去。
若谓漏尽身中所起。即十智性。

次诸门有三。一三
性不同。二照境有异。三对通问答。言三性者。此三皆
善。其死生智。若以流类相似。是天眼通摄者。即是无
记眼识相应慧。若取有别胜智。是彼眷属。据眷属论。
即唯是善。次照境者。婆沙云。复次宿住随念智證明。
通达解了前际法故。死生智證明。通达解了后际法
故。漏尽智證明。通达解了涅槃性故。皆说为明。复次
初明知诸有情前际之中。由如是业。死此生彼。因果
相续。次明知诸有情后际之中。由如是业。死此生彼。
因果相续。后明知诸有情。由如是道。能尽诸漏。隔断
因果。唯此一种。是胜义明。前之二种。是世俗明。问此
既世俗。如何是明。答由此能引胜义明故。假立为明。
非真胜义。

次问答者。问何故六通中。立此三通为
明。答由此三种。有胜用故。谓宿住智證。见前际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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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厌离。死生智證。见后际事。深生厌离。漏尽智證。既
厌离巳。欣乐涅槃。复次初明。见前际中自衰损事。深
生厌离。次明见后际中他衰损事。深生厌离。后既厌
离。巳欣涅槃。馀三无此胜用。是故不立。俱舍云。由此
对际三际愚惑。故此三种。独立为明。

次下释文。三明文三。先释初明。初明复三。一举智明。
二得时节。三释所以。初中复三。第一结行彰智。第二
举所照境。第三识无数下总结。初文。禅获第四。故云
得此定意。离过行成。故云诸结除等。绝去三灾四受。
故云住坚固处。正举明体。故曰證宿命智。第二照境
文四。一约生数彰智。二劫成下约时彰智。第三我曾
生等约报彰智。第四从彼终下约处彰智。馀文可解。
然无明尽明生者无间道。闇尽光生者解脱道。亦可
前断染污无知。次断不染无知。次第二明。定文如上。
第二照境文二。初总次别。总中先果后因。别中先因
后果。次第三明。文三如上。初文伹二。阙无结文。第二
照境文四。第一如实缘谛。第二巳得下缘谛断漏。由
前知谛。今得断漏。故云巳得等。如实如漏。是其漏体。
知漏集。谓知漏因。漏尽向道。谓断漏道。亦可如实知
漏是苦谛。知漏集是集谛。漏尽是灭谛。向道是道谛。
即是缘谛断漏。第三彼作如是下。断漏故解脱。彼作
如是知。牒前断漏。如是观下得解脱。言三漏者。谓欲
界中根本烦恼。除痴三十一物并十缠。为欲漏。有者
色无色界。根本烦恼。除痴合有五十二物。为有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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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上二不取缠耶。答彼界缠少。不自在故。又问何
故上二界惑。合为有漏。答同无记故。于内门转依定
地故。具斯三义。故合为一。三界合有十五无明。为无
明漏。问何缘唯此别立为漏。答无明能为诸有本故。
以无明有故。行等得有。为此无明别立为漏。问漏是
何义。答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或令流转于生死中。从
有顶天至无间狱。由彼相续。于六疮门。泄过无穷。故
名为漏。如泉出水乳房出乳。又禁持义是漏义。如人
为他所禁持故。不得随意游。持义是漏义。如人为他
所禁持故。不得随意游适四方。如是有情。诸烦恼所
禁持故。循环诸界诸趣诸生。不得自在趣涅槃故。第
四巳解脱不四智究竟。巳解脱。牒前解脱。得解脱智。
谓无漏智。在解脱人身中所起。故曰解脱智。言我生
等者。谓由无漏观内尽无生力。于出观后。后得在俗
智中。作如是语。故云我生等。问此我生等。其相云何。
婆沙一百二解云。应作是说。尽三世生。所以者何。此
中生名。既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诸观行者。总观非
想非非想处三世四蕴。离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
成。故云我生巳尽。又解。唯尽未来世生。谓修行者受
持禁戒。勤修梵行。皆为遮止未来世生。以过现生。不
可遮止。诸未来生是可遮止。故修行者而遮止之。令
永不生。故说为尽。梵行已立者。谓无漏行。此是学梵
行。非无学梵行。以无学梵行。今始立故。所作巳办者。
一切烦恼皆巳断故。一切所作巳究竟故。不受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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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诸阿罗汉皆无后有。故通说为不受后有。又解。若
诸烦恼未断。未遍知者。皆不说为我生巳尽等。若诸
烦恼巳断巳遍知者。皆总说为我生巳尽等。又此为
智别者。此中我生巳尽是集智。梵行巳立是道智。所
作巳办是灭智。不受后有是苦智。有说。此中我生巳
尽。是遍知集。梵行巳立是遍知道。所作巳办是遍知
灭。不受后有是遍知苦。馀文可知。至此漏尽惑亡。知
穷道满。故曰如来等。上来化主成道讫。

自下化物度人。将欲释文。先以四位料简。一明不说
时节。二明不说之意。三明所游法门。第四随文解释。
初时节者。因果法华三七日。此律六七。兴起出曜七
七日。五分八七日。智论五十七日。为对见闻不同。故
有斯别。

次不说意者。多论第二。问云佛三僧祇劫。
习菩萨行。为成佛道。度诸众生。何故四十九日。游诸
法门而不庶耶。答佛先安身。然后度彼。是故游诸法
门。以自娱乐。令身心调适。后度众生。又为憍陈如五
人。根未熟故。又为佛法尊重。详而后说。又满梵王本
愿故。梵王愿佛成道。要先请佛转于法轮。是故待梵
王请。而后说法。

次明所游法门。多论云。佛初得道。
于七七日中。游诸法门。及观众生。初七日入喜法门。
第二七日入乐法门。第三七日入诸解脱。第四七日
游入大舍。第五七日。入逆顺观十二因缘。第六七日。
重复游历前诸法门。第七七日。观诸众生应受化者。
此律直言受解脱乐。不分喜舍等别。以理言之。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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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法。无不出障离相。故言解脱。

次释文相。于中分二。初明游诸法门。受解脱乐。以二
归法。度外眷属。第二尔时世尊游文驎下。以善来等。
度内眷属。前文约化不同。分之为六。一贾人。二树神。
三婆罗门。四婆罗门妇。五婆罗门男女。六文驎龙王。
然此六文。初三七日菩提树下。次二七日离波多树
下。后一七日文驎龙王处。化境虽六。趣唯有四。初会
人天。第二非人。次三局人。第六畜生。即人天龙鬼四
辈檀越。初文有二。第一受解脱乐。第二尔时世尊下。
二归化度。此中文五。一树神生信。劝兴供养。第二尔
时兄弟下。受劝献奉。第三时世尊复作是念下。悲心
纳受。第四受彼[麨]蜜下。说法化度。第五尔时贾人下。
事讫请还。第三受施。文言当以何器受食者。以前凡
夫时钵。即成佛时。度尼连禅河。没在水中。海龙王将
供养。自成佛来。无人施器。故言当以何器受之。然亦
念知一切诸佛法畜石钵。故言不以手受。然四天王
知佛心念。遂各持钵。以奉世尊。佛若总受。钵无多用。
若但受一。利益不普。为明等利众生。及表钵无多用。
故总受四。合成一器。五分云。佛复惟念。若取一王钵。
不可馀王意。便悉受四钵。左手中右手按之。合成一
器。佛创成道。即受天钵。食人中食。为表二趣受道最
胜。佛益亦多。故曰天人师。第四说法化度。文中有八。
一者咒愿。即是说法。第二汝等巳下劝受二归。以无
僧故。不言归僧。因果云。一归依佛。二归依法。三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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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僧。第三时二贾人下。请祈作福。第四时世尊知
彼下。授与发爪。令修供养。第五时贾人下。虽得发爪。
不能至心。以是人间所弃。不生慇重。第六时世尊知
贾人下。劝勿生轻。若能至诚供养。获大功德。第七贾
人白佛下。虽闻福多。未能悬信。言必不虚。何验知实。
第八佛告贾人下。广引證验。然我往昔为摩纳时。虽
得记言未断诸漏。以记劝喜踊身虚空。发犹布施。众
人供养。我今成佛。以道眼观。悉入无馀。其验如此。况
我今日惑尽果圆。诸妙功德所重发爪。若能供养。丰
无报应。是故我今劝汝慇重。下之五会。文二如前。

次下度内眷属。其文有三。初明如来思惟不说。第二
时梵天下知念请说。第三时世尊下逐缘赴说。初文
复三。第一思惟不说。虑之在心。第二尔时世尊下。显
不说意。陈彰在口。第三尔时世尊下。说既唐劳。不如
息化。前文复三。第一思巳所證。深妙难知。第二众生
异见巳下。以难知故不能趣会。第三我今欲说下。以
不会故说则唐劳。前文复三。第一总举所證。第二甚
深巳下。难證精妙。第三智者巳下。显修是智。寔以旧
释词繁。不能契会。今进别途。用将允惬。初文涅槃无
为。惑尽故显。诸妙功德积行方圆。此之显圆。皆由功
力。故云我今巳获此法。次叹此法。七句众名。真性穷
极。故曰甚深。理非虑知。名为难解。体非心测。称曰难
知。纷荡不侵。名为永寂。生死长隔。故曰休息。精胜独
绝。目为微妙。妙中之微。称云最上。次智能知。理既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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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者是智。故曰智者能知。不会非智。故非愚习。即
下馀人不知是也。次不能趣会。其文复三。第一生死
因长。窟宅恒安。第二众生巳下。以宅恒安。不了缘起。
第三爱尽巳下。以不了缘。涅槃难见。初文见忍非真。
心希异道。耶求起證。故因异见等。犹依此因。苦果不
息。常轮三界不得解脱。故曰依于等。巢窟如上解。次
不了缘者。众生乐居三界。常造有因。于缘起法不能
解悟。缘起法者。谓十二缘。故智论第六云。佛告阿难。
是十二因缘法甚深。难解难知。五分复云。众生乐著
三界窟宅。集此诸业。何缘能悟十二因缘。甚深微妙
难见之法。然因缘有二。初则不解顺流缘起。故五分
十五云。缘是故有。是谓无明。有故行等得有。次复有
下。不了逆流缘起。故五分云。缘灭则是灭。谓无明灭
故行等得灭。次涅槃难见。既不了缘。涅槃不显。故云
爱尽涅槃。是处亦难见。故五分云。无馀泥洹益复甚
深。若我说者徒自疲劳。次结唐劳。我今欲说甚深缘
起。唯智能知。非愚所习。故曰馀人不知。于我疲苦。次
明陈彰。将欲说偈。先拂疑情。非先所闻者。谓不从益
等受。亦未曾说。谓證来未说。旧来诸师。取慈二偈。一
一配合长行文句。今者寻思。理谓不尔。何必属文相
配。始成祇夜。既不依旧。别科解释。初偈。由我说法。在
于巢窟。愚痴者不入。次偈。以我所说法。体精微著。欲
者不见。次结者。众生患重。闻即增迷。故我默然不为
说法。故曰作是思惟等。又此默然便是说法嘉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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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尔者。以默故请。请故便说。其犹鸟伏方飞。兽踯便
缩。如来亦然。欲说故默。问如来智周三界。道洽四生。
理应遇感便宣。何以见默要请。答洪钟不击。无以流
音。诸佛虽悲。法须待请。不请而说。人增慢法之殃。待
请方酬。生敬道之益。

次明请说。其文有三。第一如念请说。第二尔时下受
请观根。第三尔时下逐请还退。前文有四。第一遥知
佛心。以入俗心。故得知也。多论。佛即告念。令梵王知。
第二念相败坏。以不闻法。永劫沉沦。既不超升。称大
败坏。第三乘念进诣。梵王睹众生失法之利。觌度品
沈没之忧。遂即如念屈身。躬临请说。问上界色细。下
界色粗。梵王请佛转法。身依何住不没。答下色粗疏。
理难依住。别化色地为依。是以身不陷没。第四正明
请说。其文有三。第一真请。第二不受。第三催请。初文
唯愿表意慇慇。十号之中。且标其二。以有堪闻佛机。
是故启请。堪闻者何。谓垢薄等。结使轻微。称云垢薄。
照理分明。名为智慧。一闻解悟。故曰聪明。会證不难。
称云易度。能灭不善法。生死因亡。成就善法。出离行
满。亦可能灭成就。通上诸位。谓垢薄智慧聪明易度
者。并皆能灭不善法。成就善法也。次拒不受。初印如
文。请既有理。何不宣唱。故我向者下申不说意。次明
催请。先序后颂。序中复举根器有受道之益。闻法获
利无边。不闻成大败坏。如前。又大败坏者。谓丧菩提
涅槃。佛本为生修道获果。今既證巳应须济度。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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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说。永绝超升。长没爱河。是大败坏。唯愿世尊。不违
先志。扶济群生。时演正法。庶使无上佛种。藉此敷荣。
稠林之因。由兹殄灭。亦可众生闻法。便能离恶修善。
佛若不说。大有所失。故言大败坏。如言大异事是也。
次释颂本。序文既云亦有垢薄等机。明知更有垢不
薄等。此不薄等。在于薄中。故称杂垢秽。然此众生虽
非纯净。是佛依愿成道之处。故云从中生。既在此生。
请依昔愿不弃先悲。济度群品。愿者专注之辞。开者
因言悟理。理益照怡。称云甘露。由通神解。况之为门。
故曰愿开等。次观根文二。初默受观根。次发言许说。
前文有三。谓法喻合。法中先结默许。后观所化。然所
化中。品类非一。不可并言。且标二类。谓生及长。生小
长大。亦可刚强为生。调柔为长。又长生中。惑有轻重。
故曰少垢多垢。亦就惑中受法有难易。故曰利根钝
根。又利钝中。悟道有迟速。故曰易度难度。巳前诸位。
上下相对。畏后世等。直举一边。文中略无不畏等者。
理少不足。学者应知。又可世间生长是物。于生长中。
有少垢多垢等。畏后世等文。偏举少垢等一边人。非
是多垢等。以多垢等不能畏罪灭恶。然此为显所化
有情。生长不同。品类差别。不是为明三乘九姓。若以
世间生钝根。畏后世罪。为声闻上中下。少垢多垢难
度。为缘觉上中下。长利根易度。为菩萨上中下者。不
知依何理教。作此判文。若无理教可凭。定是传者胸
臆。又佛总观所不简乘与非乘。如何配文局约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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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旧释不合旨归。冀诸智人。思文取悟。次明喻文。
池河生华品类差别。有目男子。见此不同。非即将此
池中三华。等三乘根有上中下。问所以得知显类非
一。不定三乘上中下姓。答如五分中华有四品。明知
不定三乘九姓。文云萌芽在泥。出水未出水不染污
者。又法说观根中。伹云根有利钝。有畏后世三恶道
者。又能受法如大海者。以此故知。不定乘根姓别。次
合既有如来。喻中略无观者。次发言文二。初一偈发
言许说。次半偈释去疑情。言对请主许陈微妙。禀受
亦多。皆为利益。故曰梵天等。又可如下云以法将去
者。汝等何忧惧。故知但为法说明。则不为娆生。次释
疑者。佛前思惟甚深不说。今请方陈。恐非前得。故曰
梵天微妙法。即是牟尼所得法。次辞退可知。

次下赴说。多论云。譬如大龙从大海出。令密云弥布。
欲注大雨。观阎浮提何处国士应可雨者。佛亦如是。
从四无量大法海出。布慈悲云无所不遍。欲雨法雨。
观诸众生谁可度者。其文有六。第一念所为人。第二
时世尊下观知处所。第三见巳即往下逐缘赴说。第
四尔时世尊下闻法悟道。第五时地神下告彻请主。
第六尔时尊者下出家受戒。前文有二。初念二耶师
不闻胜法。多论问曰。若彼诸人必应入道。不应命终。
而得闻法。若不应闻不入道者。佛何故生念欲度彼
人。答欲令众生不忘恩德。此人先有小恩。佛尚忆度。
况大恩者而可忘乎。又此异道诸师。时人所宗。咸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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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道。欲灭一切耶忆想故。明九十六种无出要法。痛
彼长衰生死不息。次念五人有机感。五分云。甘露当
开谁应次闻。父王昔遣五人。随侍劳苦。此功应报。

第二知处如文。所以在此处者。以顺古昔诸佛法故。
故因果云。又自思惟。古昔诸佛转法轮处。皆悉在于
波罗奈国鹿野菀中仙人住处。又此五人所止住处。
亦在于彼。我今应往至其住处。

第三赴说。其文有二。第一劝所为人令生信乐。二比
丘夫出家者下。既有信乐。堪授法药。前文复二。初则
立志拒劝。二佛告下生信不拒。前文四对八句。一往
而立制。二时世尊下到巳破制。三我今坐巳下汝佛。
四时佛告下。劝勿汝佛。拒而不从。初对往中路逢梵
志者。显此外道机根未熟。法性幽玄。不能测度。具见
世尊。神和色悦。心有异疑。发其三问。一问出家师。二
问受学师。三问所学法。文明问虽有一二五别。皆是
当处。文意不同。今依本文直释三问。次下佛说四偈
以答。初偈答第二问。次二偈却答初问。后一偈答第
三问。诸无漏智。起在佛身。皆胜馀乘。名之为上。智起
惑亡。是欲皆尽。不为羁缚。称云爱解。斯咸自悟。不假
师资。故曰自然等。次答初问。我今道立清升。不由师
训。前无受学师。今亏出家近。故曰亦无有师。非直无
师。亦无等侣。等侣尚无。况有师者。将无等侣。释成无
师。所以无等侣者。以一界中唯有一佛。證法清凉。或
热永尽。故曰世间唯一等。次偈释一佛所由。或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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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常轮三界生死系缚。名为有着。今袪有本。永绝漏
源。因果患亡。称云无着。既无有着。世间中尊。一切人
天皆无边等。故曰我为等。次答后问。准答及五分文。
不应问所学法。应问行何道法。我今道满行圆。更不
学法。但为转法开生故。往波罗奈国。此初一句示化
处所。以法授彼。彼便悟解。称之为转。所转法轮。甚深
微妙。名为无上。轮者但是摧辗之义。犹转法时辗诸
惑业。四谛法轮唯在见道。以憍陈那等。见道生时。说
名巳转正法轮故。故婆沙一百八十二妙音说云。学
八支道。展转和合。一时至他相续中转。故名法轮。然
虽闻法入见道者多。彼非一切皆是法轮。但取最初
最后得正解者。说为法轮。初谓憍陈那等。后谓苏跋
达罗。世间众生惑业尤重。不见真理。名为盲冥。将欲
为彼敷说至真。故名为当。击者扣也。因言扣理。法洒
群心。永无惑热。等于甘露。教旨相击。理显于外。义同
于鼓。梵志不闻无着之义。故更请说。众结皆离。称云
我脱。显因患尽。得尽于诸漏。显果患亡。二患既除。人
天独拔。不为恶娆。故曰我胜等。但以法轮精胜。不被
无缘。外道虽闻。不能领悟。故曰默然等。五分。梵志不
受。拍䏶而去。然彼梵志宿有善根。即于空中为说偈
曰。佛始出世间。天上天下尊。如何汝遇之。而返弃舍
去。梵志虽闻。不[(厂@((既-旡)-日+口))*页]而去。初往可知。第二不堪佛威到
巳破制。第三汝佛不信。问五人既不信佛得真实道。
何故乃言汝如来耶。答若望内心。全不信佛。以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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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故道如来。亦可望后拒中全不信佛。但可有汝。不
曰如来。后集法人。故加此称。其汝是谁。谓如来也。第
四拒者。执昔疑今。往修苦行。犹不得道。况今行耶。有
所尅获。故曰如本所造。乃至迷荒失志。

次明生信。
文中有三。第一举昔不虚。验今是实。第二佛言下。言
既不虚。汝等信受。第三所以下。汝若生信。知我果圆。
必能受行。定同我得。五人至此始是根欲具足。

次授以法。其文有三。第一劝舍二边。第二令立中道。
第三授以谛法。前文有四。一举二边数。二别列二边。
名。昔解。乐习爱欲。即不用非想。谓是法边。或自苦行
谓苦行边。此释不然。故今正解。众生有二。一者断见。
乐习爱欲。二者常见。或自苦行。亦可乐习爱欲。在家
多贪。或自苦行。外道少欲。此着苦乐。乖中故边。故五
分云。世有二边。不应亲近。一者贪着爱欲说欲无过。
二老耶见苦形无有道迹。问五人现修苦行。应劝舍
苦。既不习乐。如何劝舍。答独劝舍苦。恐成着乐。故举
二边并令修舍。三彰二边过。乐故奢诞。非贤圣法。苦
无道迹。劳疲形神。四结二边损。凡欲修进。须舍二边。
此着苦乐。皆不成办。

次中道文三。一举二释三结。初文除此巳者简非。谓
除苦乐二边。更有等者举是。谓即眼明等。是中道果。
證果由因。劝修八正。修此道谛。翻前自饿。其眼明者。
天眼谓是死生智證明。智明者宿住智證明。永寂休
息者。漏尽智證明。此是三明。成神通者。谓成天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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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神境三通。以馀三通。入明数内。得等觉者。是尽智
无生智。此是有为。解脱般涅槃无为。为沙门證得。故
曰成沙门涅槃行。此是无为解脱。次释先问后答。答
中八正显中道体。以自饿成边不可修习。八正道中。
三学别者。语业命三是戒学。正念正定二是定学。正
见正行正方便三。是慧学。戒学三者。问离身语业。无
别正命。如何此中建立三种。答婆沙三十三云。七不
善业道中。嗔痴所起身业。名耶身业。嗔痴所起语业。
名耶语。贪所起身语。业名耶命。耶活命故。远离此三。
名正业等。次定学二者。念者令心不散。定者守境不
移。次慧学三者。谓无漏慧鉴法非耶。名为正见。正行
者是正思惟。谓是缘心筹虑。正方便者策心善知巧。
谓是正勤。勤修不堕。八皆无漏见道中起。次结可。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六本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六末


次明授以谛法。先解其义。三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
出体。第三诸门。

言释名者。逼迫为苦。聚积为集。凝寂为灭。赴證称道。
故婆沙七十七问云。苦集灭道。各有何相。胁尊者云。
逼迫是苦相。生长是集相。寂静是灭相。出离是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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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谓五取蕴。如从炉出极热铁团。三海杂苦而住。犹
如铁团与火合故。火势随逐。极复如是。与苦合故。是
苦谛相。如是苦蕴从烦恼生。由业故能生转。是集谛
相。此烦恼业究竟杂苦。于诸趣生不流转。是灭谛相。
修净戒定正观生灭。能断有因。能證有。问谛是何义。
答实义。真义。如义。不颠倒义。无虚诳义。是谛义。

第二出体者。依一切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说二。
谓一切有漏法。为果义边是苦谛。为因义边是集谛。
择灭是灭谛。八支圣道是道谛。故婆沙云。阿毗达磨
诸论师。五取蕴是苦谛。有漏因是集谛。彼择灭灭谛。
学法是道谛。

次辨诸门。总有其四。第一建立四谛。第二四谛次第。
第三四谛行相。第四说谛利益。

初门。问此之四谛。如何建立。为依实事。为依因果。为
依现观。答设尔何失。若尔三皆有过。若依实事。谛应
有三。谓苦集谛。实体一故。若依因果。谛便有五。谓苦
集谛是有漏因果。道谛是无漏因果。及以灭谛即成
五谛。若依现观。谛便有八。谛上下谛各别观故。答应
作是说。此四圣谛。依因果立。若尔应成五谛。答圣道
因果。总合立一。故立谛门唯四非五。若尔有漏亦合
总成三谛。答以其行相有总有别。故建立谛。有离有
合。谓有漏果有四行相。于其因性亦四行相。然无漏
因果。总四行相。以此立谛。唯四非三。

第二门。问何缘行者。入现观时。要先观苦。后观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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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苦集滓秽。广彰其过。欲使生厌。是故先明。灭道清
升净妙无累。欲使生欣。故次后辨。以有厌欣。便生取
舍。又以苦集。无始来俱。是以先说灭道会圣方尅。故
次后辨。又欣厌中。何以果先因后。答若据因果次第。
理合因先果后。今据观行次第。是故先果后因。所以
观人次第尔者。以因果性粗细不同。是故观人先粗
后细。故婆沙七十八云。依粗细故。观有前后。谓苦谛
最粗。故先现观。乃至道谛最细。故后现观。如学射人。
先射粗物。渐次乃至能射毛端。俱舍二十二云。今说
四谛。随瑜伽师。现观位中。先后次第。问可缘现观次
第必然。答由加行中。作是观故。谓若有法是爱着处。
能作逼恼。为求脱因。此法理应最初观察。故修行者。
加行位中。最初观苦。苦即苦谛。次复观苦以谁为因。
便观苦因。因即集谛。次复观苦以谁为灭。便观苦灭。
灭即灭谛。复观苦灭以谁为道。便观灭道。道即道谛。
如是病巳。次寻病因。续思病愈。后求良药。契经亦说
谛次第喻。夫医王者。谓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
状。二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病良药。如来亦
尔。为大医王。如实了知苦集灭道。故加行位。如是次
观。现观位中次第亦尔。由加行力所引发故。如巳观
地纵马奔驰。

第三门。缘谛行相。四谛各四。四十六。苦谛四者。一苦。
二非常。三空。四非我。集谛四者。一因。二集。三生。四缘。
灭谛四者。一灭。二静。三妙。四离。道谛四者。一道。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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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四出。此之十六实体亦尔。应知行相慧为自性。
问何等名为苦等行相。答婆沙七十九云。伤痛逼迫。
如荷重担。违害圣心。故名为苦。由二缘故说名非常。
一由所作。二由属缘。由所作者。诸有为法。一刹那顷
能有所作。第二刹那不复能作。由属缘有。诸有为法。
系属众缘。方有所作。违我所见。故名为空。为违于我
见。故名非我。如种子法。故名为因。能等出现。故名为
集。合有续起。故名为生。能有成办。故名为缘。所蕴永
尽。故名为灭。有为相息。故名为静。是善是常。故名为
妙。最极安稳。故名为离。是离自体。非有离故。违害耶
道。故名为道。违害非理。故名为如。趣涅槃害。故名为
行。能永超度。故名为出。是能出性。非没性故。

第四门。问何故世尊。为诸有情。宣说如是四圣谛法。
答为拔有情令出生死。是故世尊宣说四谛。问未知
拔济是何义耶。答诸有情类没在泥中。世尊哀怜授
正法手。拔彼令出烦恼淤泥。安在圣道及道果中。故
婆沙云。从崄难所。引诸有情。置平坦处。故名拔济。崄
难处者。谓异生性。如山岩等诸可畏处。平坦处者。谓
诸圣性如大王路。无怖畏处。由佛宣说四圣谛法。从
异生性极崄难处。引诸有情。置诸圣性极平坦处。令
得道果。故名拔济。复次从大苦处。引诸有情。置大乐
处。故名拔济。大苦处者。谓是生死。大乐处者。谓是涅
槃。由佛宣说四圣谛法。引诸有情。令出生死。得大涅
槃故。名拔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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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释文。于中有二。第一约谛别转。第二若我不修
下更为总转。前别转文四。第一举数。第二何谓下徵
列。第三何等下辨释。第四是谓下结。问苦等四谛。何
故并以圣名来。答说圣者成就。故名圣谛。故婆沙七
十八云。得圣法印。印相续者。得圣者名。彼所有谛名
为圣谛。复次巳得圣财。名为圣者。彼所有谛。名为圣
谛。第三辨释。文二。初明三转十二行轮。第二此苦圣
谛下。举上转中。皆生六德。前中四谛。即为四文。初谛
文二。一明三转。第二当修下劝修八正。诸谛咸然。唯
道谛中。阙无劝修。以谛即是八正体故。言三转者。第
一示相。第二劝修。第三引證。此谛既尔。馀谛亦然。谛
别有三。成十二转。先解初转。初转文三。谓举释结。馀
谛亦尔。今言苦谛者。谓是八苦。以生等时有苦。故名
生老病死苦。爱别离者。缘交染境。称之为爱。本合今
分。名曰别离。恼由爱别离生。故名爱别离苦。结。恨不
舍名怨。违缘侵恼为憎。缘交事合称会。恼由死憎会
生。故曰怨憎会苦。求不得者。情希名之为求。差本所
求称云不得。苦由求不得生。故曰求不得苦。谓是善
法未得苦。情背恶法。亦名为求。求不免离。云不得苦。
由求不得生。故曰求不得苦。谓是恶法未离。七苦并
集。诸苦炽盛。故曰五盛阴苦。说八苦相。令生厌离。故
曰示相转。馀二可解。既识苦相。欲除其苦。要修道谛。
翻前二边。次明集谛。示苦烦恼相。名示相转。诸惑起
时。爱能为导。发业之本。烦恼为根。以此舍云。如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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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拔苗。剪剪还生。未拔烦恼根趣。灭灭还业起。惑起
皆由爱生。故曰缘爱本所生。染着前境。称本业思。故
曰与欲相应。与思相应。妄以为适。故曰受乐。馀文可
知。次明灭谛。三谛尽处。称之为灭。示此灭相。名示相
转。彼爱永尽者。还是惑业起皆由爱。对其惑业称爱。
为彼无欲灭者。馀惑亦亡。此是集谛尽。舍出要解脱
道谛尽。永等者苦谛尽。馀文可解。次明道谛。示八正
体。名示相转。馀文如上。次明一一转中皆生六益。既
有斯益。如何不修。先明苦谛示相六益。旧来以六通
配释云。智生者宿命。眼生者天眼。明生者漏尽。觉生
者他心。通生者身通。慧生者天耳。皆云举益劝修。未
实得益。今释不然。此是见道位中。何以举通来劝。斯
利实生。非是末得。如婆沙云。一一转时。各别发生眼
智明觉。眼是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觉眼是观见义
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警察义。此中更加通
生慧生。通是除障义。慧是简择义。以此解文。不违正
理。冀诸学者详而镜之。次复次下观修六。复次下引
證六。此于苦谛有十八益。馀谛类然。合七十二。文中
苦集有结。灭道阙无。

次明总转。以别不悟。更劝知。文有其四。第一明巳修
谛成道无疑。第二如来下彰此众中有机应悟。第三
沙门下显法深胜。转唯是佛。第四是故下。举前三益。
劝令修学。第一是故是我下修四真谛理。如实知者。
不得成道。由我修谛。如实知故。是故得成无上等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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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等觉而无疑滞。汝应思推。同我所得。第二是故
是此众中。无觉悟者。如来终不虚转法轮。由此众中
有觉悟者。是故我今为汝转法。第三是故是此法轮
馀人能转。如来亦不转于法轮。由此法轮唯佛转故。
是故我今劝汝修学。

次闻法悟道。见垢斯尽。称曰诸尘。照理分明。名法眼
净。佛转法轮。憍陈悟道。五中先證。故佛赞言阿若憍
陈如巳知。阿之言无。若之言如。五中独拔。故曰无如。
然依婆沙一百八十二。释即异此。彼云阿若多憍陈
那。阿若(此云解)(此云巳)憍陈那(是姓)。佛问彼云。汝解谛未。
答言解巳。如是教化。经于四月。令彼五人善根熟已。
于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如来为彼转正法轮。时憍
陈那。最初见法。佛便三问。汝巳解耶。此意问言。汝今
观我。是懈慢多求。亦乱失志。不證菩提涅槃。而诳汝
耶。故三问解不。彼还三反答言巳解。此意答言。我今
观佛。实非懈慢多求。亦非狂乱失志。又实證得菩提
涅槃。而非诳我。我今为佛證人。故三答巳解。是。故为
止诽谤。佛三问之。有说。世尊令馀四人。闻法勇励。速
入见道。故三问之。

次告彻请主。世尊转法通益。神祇获度。非常发发声
相告。本转法轮。功由大梵。令声上问唯至请主。故曰
须臾闻彻梵天等。然依此文。佛赞陈如。地神闻声。展
转相告。婆沙四十一。问地神药叉举声遍告。世等今
在波罗痆斯国。仙人鹿苑。三转法轮。具十二相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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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彼地神。有正智知佛轮转法。苾刍见法耶。答无。此
事甚深。非彼境故。尔者彼云何知。答或佛告他。我转
法轮。苾刍见法。故彼得闻。问世尊何故告他令知。答
世尊欲显善说法中所言诚谛。一见一乐众生告同
许。故告他知。复次三无数劫。修多苦行。为益有情。今
初得果。深生欢喜。故告他知。复次世尊自显于九十
六诸外道法中。最尊最胜。无能及者。故告他知。复次
佛欲显示憍陈那等真实功德。亦示世间良福田故。
告他令知。问会中亦有馀天神等相告。何缘但说地
神唱耶。婆沙一百八十三云。由彼地神先发声故。问
地神何以先发声耶。答彼恒随佛而作卫故。谓从菩
萨处胎初生。踰城出家及修苦行。乃至成佛转法轮
时。恒随卫护。令无留难。今见如来转法轮巳。欢喜踊
跃。自庆先来所施功劳。今得果满。故先唱告。复次为
彼地神。性轻躁故。是以先唱。如今众中性轻躁者。多
喜高声。彼亦如是。复次此是近远次第法故。地神先
唱。次虚空神。次四大王众天。如是展转经须臾顷。声
至梵世。声虽念念灭。依展转义说。上来诸文请说。虽
对陈如。即是世尊转法。一代缘起。

次出家受戒。文有其三。第一善来度受。第二尔时世
尊下三归受戒。第三尔时尊者下羯磨受法。所以三
文次第尔者。解有二义。一以能秉人验。上来世尊自
行成道。既成道巳。理须化度。是以先明善来受戒。善
来受者。咸契无着。既證果巳。亦须化人。是故次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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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受戒。上二受者。自行既成。须行众仪。摄利群品。故
次羯磨。二约所化。以彰次第。善来机感最强淳熟先
度。三归稍劣。故次第二。羯磨最微。是以居后。譬如日
出先照高山。次及平地。后沾幽谷。次第之仪。亦复如
是。先解初文。善来文六。第一憍陈等五。第二尔时四
尊下度耶输伽。第三尔时下耶输伽同友四人。第四
尔时下耶输伽同友五十人。第五尔时下度长者五
十人。第六时世尊游波罗奈下度那罗陀梵志。初文
有二。第一五人出家受戒。第二世尊与三人下说法
增解。修成无着。前文有三。初度陈如。次阿湿毕摩诃
男。次婆提婆敷。

陈如文三。一请出家。二佛言下。正为受戒。三时尊者
下请修知足。凡预善来。须證初果。所以先牒巳證。后
求出家。文言见法者。见于谛法。得法者。得无漏法。谓
得无漏。了谛分明。故曰见法得法。成办诸法者。谛理
众多。备皆修获。故曰成办诸法。亦可巳害萨迦耶见
断恶趣因。无边生死今得有边。无际轮回今得有际。
巳见圣谛。入正定聚。故曰成办诸法。得果不虚。故曰
巳获果实。亦可果体坚牢。非缘坏没。故曰巳获果实。
往修苦行。不了正耶。今游谛门。始知得法。得法了真
方求出离。故须白佛请度进修。

次正受戒。一往秤彼来情。示其行体轨则。故曰来比
丘等。尽苦源者。彰戒功德也。五分。唱善来竟时。须发
自堕。袈裟着身。钵盂在手。是为憍陈如巳得出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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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得戒最初。结名为首。对此须明能发戒缘。所
发戒体。先解其缘。总作一十二门分别。第一列数释
名。第二定缘癈立。第三诸受具缘。第四缘境立心。第
五诸缘次第。第六说结多少。第七挍量优劣。第八明
受渐顿。第九诸受通局。第十所被圣凡。第十一能秉
差殊。第十二诸部同异。

初门列数者。案此宗文。但有四受。谓善来三归八不
可过法及以羯磨。言善来者。善是众生心。来是如来
教。众生蒙以谛理。开心布欲。厌俗求真。出家修寂。此
称如来本导之意。引令入法。能所双彰。故曰善来。良
以夙树妙因。早崇胜业。闻法解悟。知生有边。遂厌无
始之转回。乃求有终之寂灭。故曰来比丘于我法中
快自娱乐等。母经第一云。如来言巳身上所着婆罗
门服。乃至须发。即皆随落。沙门法服自体在身。威仪
庠序。手执应器。如二十年学法者也。三归者。归是求
向之心。三即所归之境。夫欲绝妄寻真。栖心累外者。
必须凭杖三宝。以作津梁。越度四流。超升彼岸。是知
欲本难除。爱源叵息。自非尅诚竭志。无以空丧或销
樊。此人行不夙成。未蒙早悟。缘在罗汉。不遇如来。亦
深厌生死。希求出家。三说归依即发戒品。母经第一
云。佛告憍陈如。此诸人等。三语受戒。具足成就。善得
其戒。何以故。过去诸佛。亦曾与此三语受戒。未来诸
佛亦当与此三语受戒。我今现在亦同彼也。是故得
有三语受戒。八不可过者。八是所行之法。不可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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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敬禁勒之言。尼众厌俗牢狱。希求出家。佛睹过𠎝。
抑而弗许。生主(梵云钵罗阇钵底。旧云波阇波提者。讹也)倍增悽泣。抱厌
还宫。遂自落发被衣。倚于门外。更欲申请。耻改形仪。
但知倚望俳徊。悲诚哽咽。阿难身居学地。魔或其情。
不忍服异心悲为彼求请。因请虽许。而以敬法往要。
若能导行。即是出家受戒。阿难奉教传授生主。生主
闻即奉持。遂发戒品。故曰此法应尊重等。羯磨受者。
隐其所为。从法为名。谓名所作办事等。此人虽植妙
因。行非淳厚。但承教法。不遇如来。又以信意难生。善
心颇着。假僧胜境快彼弱因。方称所祈发于具足。缘
僧秉此羯磨教得。故曰羯磨。此是聪名。对人分二。约
处中边。便有其四。随事别彰。乃开为六。六通开制。制
唯有二。谓十人二十。开便有四。谓僧尼边地遣信曾嫁。
又此六中。僧二尼四。言僧二者。一是十众。以其中国
僧多。求之易得。要假十人。方能发戒。二是五众。以其
边地僧少。求之稍难。若不曲开。无由济拔。因此除半
故云五众。十诵五十四。波离问。如佛说边地人。持律
第五得受具戒。颇有十人但取五人。得名为受戒不
答得名受具与受者。得罪。伽论言。犯可呵。准此即是
约处定开。计理亦应更问白木。调内假使便少。不开
成受。以是中国约处定制。文无者略。问边地僧少反。
云持律此则增制。如何是开。答古人解云。中国十者
四人解法。六人足数。由僧多故。不言持律。边地僧少。
秉法难成为遣此疑。须标持律。今解不尔。愚痴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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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有持律。中亦须然。又解。五中下至一人持律。故俱
舍云。持律为第五人。于边地得十诵。亦尔又母经第
八云。边方通律师得五人受戒。次尼四者。一是二十
众女人。惑重垢深。信心难发。若不睹其胜境。无由纳
法。是以要假僧尼二十清众。方生信心。发于具足。问
所以尼受。须二部僧。益有四义故。一因心难发。二令
行坚固。三不违敬文。四表成师义。尔者即应本众非
师。答本众正摄受作法故。成师尼行状大僧故。须经
二部。二者遣信。此女恣颜挺异。形貌殊常。出寺诣僧。
恐成陵坏。圣遣尼中作本法竟。开使往僧。为彼受戒。
僧为秉法。一如常则。因此得戒故。曰遣信受戒。问对
此难缘。应开使忏。答巳起之恶难除。未生之善易就。
所以知者。十人二十。足为良验。又解受须往僧。故开
使受忏得请来。故不开也。尔者所以受戒。不许请来。
答为尼慢法。制往僧中。若许请来。便违敬教。又解。僧
尼二众。尊卑不同。宁可将卑就尊。不可屈上从下。忏
异于受。故许请来。三者十二。曾嫁。曾嫁女人。年始十
岁。学法满足。即听受具以经事人。志得成立堪耐恼
缘。亦能持戒以此开减。八年受戒。四者边尼义立十
众。边方既有尼众。亦得唯僧同开。若以文对僧开尼
不立者。如结界等法。起不对尼。是则僧行尼应不秉
然既二众通备。边尼何以不听。若云以尼佛制不许。
边方恐怖处行。故不开者。此无义言。不能繁破。上来
从缘离为六受。合则唯一。谓名羯磨。然此离六。并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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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开即为九。合唯有四。

第二癈立者。问受缘唯文更有四种。所谓上法破结。
自誓自然。言上法者。道證无学。自然获戒。故文云。若
人修道成罗汉。即名出家受具足。言破结者。修道进
德。惑尽解满。契證无学。自然感戒。即八比丘中。破结
使者是(或准此文立作上法)。言自誓者。谓八比丘中。自称比
丘。是言自然者。谓佛。答忧陀耶难云。自然得解悟。云
何从人学。此并依文。何以不立解。夫论立义须依本
宗正文。不可取不正文。依他部立何者。且如上法。非
本受缘。无替减年。开令得戒。故下文云。年不满者。受
巳生疑。听数胎等。若复不满始言修道成罗汉。即名
出家受具足。若以开文有成道等言。即宜为缘者如
胎等。开亦应别立胎等。既非成道焉。得又以义推。此
即名等。言通前诸位。非𢩁成道。应言胎年满闰年满。
说戒日满。即名出家。受具足戒。问若罗汉是开非上
法者。何以减年戒未开通。文无。答无者略也。亦可缘
在下文。减年非有。尔者十诵沓婆。十六成道。何不开
受。而要年满。答此就开缘羯磨。后事彼据常行。不可
逆用。其犹胎等。开缘亦不逆教。诸馀罗汉沙弥准例
并尔若立。立上法不应。有罗汉沙弥。若言为无。求心
不得戒者。准何教文知有此事。然诸教中不见说。有
百祈戒心果戒。俱得无祈戒。心得果不得戒。如斯之
义。应熟思。寻又准母经第一。亦是羯磨。一缘故。文云
如有一人。尽一切漏。未满二十受巳。生疑开数。胎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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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问得罗汉。佛言此是上受具也。次文即除罗汉
开缘。故文云。后受戒者。听数胎中年。准此即是为无。
后得者以所开通。文无以是羯磨开缘。下文中有。又
第二云。上受具中。除尊者摩诃迦叶。苏陀婆。其馀一
切不得建立善法。上受其立者。不能熟详文义。既无
的据。难可依凭。又破结者。通于初果。又亦该随不专。
是受文中。亦有乞求。割截应成受缘。乞割既非破结。
焉。是又自称比丘非开。自誓及自然受破。可准知。咸
是刀刀。无劳广述。

第三具缘者。善来具四。一得初果。文言见法得法。二
有求心。文言欲于如来法中。出家修梵行。三须对佛
文言前白佛言。四假佛教谓命来等。三语亦四。一出
家相。具文言剃发被着袈裟。二对诸罗汉。三授教应
法。四领归具足。八不可过亦四。一假佛听许。二亲对
阿难。三具宣敬教。四顶受遵行。羯磨受戒。昔来所辨。
具于四缘。如释八比丘中羯磨。比丘文。文云若受大
戒者。僧数满足缘。白四羯磨如法成就者。教法成就
缘。得处所者。结界成就。界内不别众缘。住比丘法中
者。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
戒本。犯戒之人。四中若阙。非大比丘。故须此四。方成
受法。即是灭诤。五现前中。除灭所为。具馀四现。一能
秉僧。二所秉法。三秉法处。即界现前。四所为事。谓人
现前。今此受戒。即别所为。故具此四。即能发戒。若成
所戒。便由具缘。故取此文。解比丘义。今解不然。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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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意。此但料简成犯。戒人不是为解具缘之义。文言
若受大戒者。简非具戒。谓沙门等。外道俗人。白四羯
磨者。简白二等(此为一句)。如法成就。得处所者。总是法成。
处所非是地界之处。如下多文。皆言非法。别众羯磨。
不得处所。法和合羯磨。得处所皆悉不约地。界处说。
住比丘法中者。简颠狂等人。不住自性。亦可若受大
戒等。四句总简。善来等馀受。非犯广人。住比丘法中。
一句简颠狂等。以此今解具十三缘。一身无遮难。二
结界成就。三尽集和合。四体如数满。五教请和上。六
问答缘具。七差教授师。八教授捡问。九问巳白僧。十
教从僧乞。十一戒师作白。十二对众捡问。十三白四
满足。此之具缘。不违道理。冀诸学人思而取悟。

第四境心者。如前释戒起由二缘。一者因缘。二增上
缘。言因缘者。于中且论立心缘境。然心及境。总开为
七。第一悯重。第二断恶。第三修善。第四度生。第五趣
求。第六护法。第七承受。初心所以须悯重者。故多论
第一云。凡欲受戒。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今于一切众
生。起慈悯心。既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此增上心者。
是其总言。若别分者。便有九品。沙必须起。上上品心
者。谓于此戒想难遭遇。如病得医。如饥思食等。本犹
无戒。永劫沉沦。今欲进受超升。心须增上。多论又云。
若淳重心有身口。无数若轻浮心。伹有作业。无无作
业。次断恶者。以未受前。不断诸恶。遍一切境皆是罪
缘。今既受戒。立心厌恶。翻前罪处。律仪备生。然境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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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总为二类。谓情非情。言情境者。多论第一云。下至
阿鼻地狱。上至非想处。及三千界乃至。如来有命之
类。尽得此戒。以初受时一切不煞等。无有限齐。以是
义故。一切众生。上无不得戒。又俱舍十五云。无有不
遍于诸有情。得律仪者。以于一切诸有情。所住善意
乐方。得律仪异则不然。以恶意乐不全息故。又云。若
人不作五种定限。方可受得别解律仪。言五定者。论
谓有情支处时缘定。言非情者。上极妙高。下穷水际
草木生种。大地萌牙。随损一尘。一花一叶。分分坏处。
皆结其罪。故多论云。三千世界。下至金刚地际。一一
微尘。上得一戒。色是以故。言众生无边戒。亦无边大
地等。无边戒亦无边。出家僧尼。佛圣弟子。位尊人天。
寔由于此。次修善者。谓策三业勤修。一切菩提资粮。
令使圆满。菩萨缨络本业经云。摄善法戒者。所谓八
万四千法门。次度生者。以四无量心。誓救群品。无问
怨亲平等并济。故本业经云。所谓慈悲喜舍。化及一
切众生。皆得安稳。次趣求者。戒是趣向三乘正因。我
今誓二乘菩提趣求。无上等觉。故华严经云。戒是无
上菩提等。次护法者。以我受巳。复授馀人。如是展转。
佛法不绝。即是然无尽灯义。故遗教经云。自今以后
等。次承受者。众缘既备。作并受心。当须专想。专思不
得。馀想馀思。如是心心相次。念念相续。一心承受。诸
妙功德。若其无心戒。则不得由此。诸道之中。唯人得
受。又于人中诸根须具。就根具中。须无遮难。遮难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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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器清净。众缘备具。方始发生。以此授人。持须明
了。开道应法。律仪始生。若有[虚*予]违。从劳设法。空施轨
则。过在戒师。所以然者。以此戒是诸行之元。凡修万
行。以此为始。故遗教经云。依因此戒等。次增上缘有。
二。如上既知。如此我今为汝。对众秉法。此之羯磨。有
大神验。能令恒沙善法。汝身中现成。比丘当得道果。

第五起次第者。善来最初陈如为首。三归第二以一
百一十。阿罗汉游行。化度化得。人巳将至佛所。道路
疲极。失本信心。因听罗汉。先与剃发。着袈裟巳。三语
受戒羯磨。第三以息三归与白四。故八不可过。最后
以多论云。八年与羯磨。至十四年八敬虔。女以此故
知。居在第四。

第六说结者。诸师释云。善来缘强八敬情重。故一遍
得不须结。劝三归心慢。故须三说别人。所为复加三。
结羯磨。和难故须四遍。众心齐忍。一结即成。今解馀
受无结。唯羯磨有。所以尔者。羯磨对众表。和须结馀
不对众悉。无有结文。三归前三。能发戒可使后三说。
名结。假后戒始生如何说。名结若此戒。生名为结者。
羯磨第三。亦应名结。又复羯磨结文。不诵前法。体三
归后。是结应不诵法体。以此故知定非是结。言有结
者。太成滞理。然诸受中。善来八敬。各一可解。三归心
劣。兼别人为。口口别授。丁宁至三。前后六遍。方能发
戒。羯磨对众。先白表宣。白巳众知。方陈所作。故所作
体。但三非四。是则众秉者三。别秉者六。以此足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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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差别。

第七挍量者。诸受缘中。善来最胜。以得初果。佛为增
上。八不可过居次。远承佛教。亲对学人。次复三归。以
对无学。羯磨最劣。秉通凡故。又准多论。羯磨受戒。福
德浅薄。感得此戒。到使不能牢固。有诸灾患。一戒羸。
二舍戒。三根变。四断善。对损翻益。一胜三劣。谓善来
极。至苏跋陀罗。三归八年即止。八敬一得无重。白四
羯磨。若佛在世。若佛灭后。一切时得。佛法始终以白
四羯磨戒为宗本。能绍继三宝。作无边利益。莫上于
白四。是故最胜最妙最为尊重。

第八渐顿者。寻诸受戒。并依教生教。有减增体。咸不
发故。约体明皆无渐顿。不得以五十二戒望。具为渐
顿。又若具体。要假五等。方名具者。可得名渐。具无不
假。馀如何得。称渐又受具时。再三秉法前则再纳二
百。后得更加五十。如是增成。方名为渐。既无斯义。渐
相如何。岂得虚立。渐顿之名。而实无渐顿之义。然约
位明。不就体说。次第别受。为渐顿者。即是羯磨。一受
亦渐。亦顿。馀之三受顿而非渐。问如何羯磨。亦渐亦
顿。答先受十戒。次受具戒。是名为渐。不受十戒。直受
具戒。说名为顿。问受既顿。得何用渐为。多论第一云。
虽一时受得三种戒。染习佛法必须次第。先受五戒
以自调伏。信乐渐增。次受十戒。既受十戒。善心转深。
次受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好乐坚固。难可退败。
如游大海。渐渐深入。入佛法海。亦复如是。若其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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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具戒者。既失次第。又破威仪。又以众生得道时异。
故须次第。三时渐受。又解。若论犯不犯。羯磨制渐顿
犯。渐不犯故。下文云。不与沙弥戒。佛言得戒众僧。有
罪馀三。不制顿而。非渐。问善来等。三并许顿。受如何
羯磨制。令渐为。答善来等。三不限年岁。缘具即行。不
须渐受。羯磨受戒。制满二十。年既未满。不令受具。且
与十戒。令使进修。若全无戒。何所冀心。

第九通局者。谓约时处。及报以辨。言约时者。善来三
归八不可过。局佛在时不通末代。羯磨一法。通被二
时。问善来既唯佛秉不通末代。所以付法传中。阿难
亦秉善来度诸仙众。答彼中具据别缘。异说既非。本
文不系。会释第二。教迹差殊难为。一准但是。见闻不
同。有斯别状。第三欲显阿难是法藏主替佛处。故得
秉善来。第四一时化宜不同常例。第五仙人根熟。寄
此为缘。第六阿难虽度。但不比佛。言约处者。亦前三
受。局此洲中。故多论第二云。白四羯磨。通三天下。馀
受但在阎浮。或以义准。三归得通。以文不遮。馀圣往
故。义文应知。言约报者。善来羯磨。此二说通故。八比
丘尼中有善来羯磨。母经明了。各有显文。羯磨法虽
是通不同善来。善来能秉是一羯磨使异。故一部不
得互行。十人二十亦不齐用。又所为别思。而可知归
敬二局。诸文大同。问所以女人无三归受。答三归先
止尼众。后来是以。女人阙无此受。所以知者。女人出
家。阿难启请。阿难身是。羯磨受戒。明知所为女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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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归教。又准多论。足彰不及。引文可知。此约具戒。故
唯局僧。若五十八。恒通女众。然僧无有不可过者。尊
位不可敬。尼下众又以女性。过多不听入道。因请听
许。须以敬要。丈夫不然。故无此受。上来直据羯磨。总
相故四。受法二局。二通若约羯磨。离为六有总则为
九。一通八局。

第十所被者。善来受戒。局是圣位。以得初果。方应善
来。降斯巳还。不證真理。未能感佛。命唱善来。三归所
为。不同旧释。且如多论。八年巳后。止三归兴白四未
止。巳前局内。凡者于此。八年中间。岂无外凡入道。故
知此义拥而未通。又于六年。制煞人戒煞戒。缘中习
不净观。若三归受是内凡者。如何此中劫修不净。故
以此知通。是凡位又律文中。不定位。次既无别定明。
义是通又云。失本信心明知志道。非远通是凡位。于
理无违。又多论通。言六种受戒。众生福德深厚。致得
此戒始终坚固。无灾患也。而不别言三归。是圣八不
可过者。受通一人。定是初果。故下文云。乃至七生人
天。便尽苦际。未知五百位。在何许答。厌俗心猛同请
出家。总是圣人义理无爽。是以王宫诸释并是圣人。
故琉璃王受害学报。又解虽同。一席岂得齐圣何妨
释种通有凡夫。羯磨受者。通及圣凡。利益宽多。无过
此法。

第十一秉人者。若以义言。戒由佛有佛。若不出即无
此法。今以亲发为论。便即师弟不同。善来佛秉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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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问所以教通。弟子秉者。答为彰所化。藉缘不同。
又解为通末代。若唯佛秉灭后云何。问所以善来独
唯佛秉。答具二义故。唯佛秉一。或尽知圆威德力大
能令众生爱俗成道。故母经云。乃至如二十年学法
者。二善识根性应机授药。谓于此身必證无学。故十
诵五十八云。佛法王自与受戒。无有在学地命终。故
诸弟子等。阙此二义。一为威德力劣。如僧祗中比丘。
亦秉善来。须发不尽威仪不净。佛言汝不可得。如佛
无畏口也。二为不善识根性。如涅槃云。舍利弗令弟
子。教不净观。浣衣教数息等。以斯义故。弟子不秉。尔
者如来所以不秉馀受。答缘在佛者。善来教度既与
无缘。馀亦不秉。又以三归所为。机劣不能感。佛具如
文明。又准母经。第一。众生有二类。一有障道业故。不
得善来复有现身。无无学因缘故。不得善来八不可
过者。佛抑女人不听入道。阿难为请。因宣敬法。阿难
言下即发具足。是故如来不秉此教。羯磨受戒。多论
十义。故佛不秉。一为平等与此作师。不与彼作违平。
等故。二止斗诤。故为有亲疏。便生斗诤。三止诽谤故。
外道当言沙门瞿昙。自言慈等。一作和上。一不与作
凡人无异。四为成三归故。若秉羯磨。即随僧数无有
佛宝。五成四不坏信。六成六念。七若秉羯磨。弟子有
病。应当着视。供给所须。岂是自在。法王所应为耶。八
不灭前人功德。谓弟子有病难事。供给所乏。则灭前
人所有功德。如一整富罗轮王业谢。九不恼众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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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远。成就佛故。十者为通末代。佛若自秉灭后为
谁又实论第三云。佛不入僧羯磨中。亦不同诸馀僧
事。又以三宝差别。故佛不在僧中。

第十二同异者。先明律。十诵五十八。受戒有十。一自
然谓佛世尊。自然无师得具足戒。二五比丘得道即
得。三摩诃迦叶自誓得。四苏陀随顺苓佛论。故听受
具足戒。五边地。持律第五得。六波阇八重法得。七半
迦尸尼遣使得。八佛命善来得。九归依三宝得。十白
四羯磨得言自然者。悟理道圆。本无师训。律仪具足。
不假众缘。故曰自然。多论。问佛与辟支云何得戒。答
无师得戒。又问从教得不。答不从教得。有言从教得
佛在树下。结加趺坐。言我要不解此坐。而得漏尽。即
身口教成就。后得漏尽戒。亦俱得言。见谛者。闻法思
惟。四真谛理。既见谛理。戒品得生。故曰见谛。言自誓
者。谓大迦叶宿种善根。蒙佛略言。要心立誓。发誓既
竟。精勤苦修。得尽智时。律仪具足。故曰自誓。体此从
缘。名有多种。善见从初。名为教授。故论文云。佛告迦
叶。汝当发惭愧心。微于骨髓。应如是学。因此教授立
誓要期。名为自誓。或名受师。以心信受。佛为大师。故
多论云。迦叶来诣。佛所言。佛是我师。我是弟子。修伽
陀是我师。我是弟子。母经据后名。为建立善法上受
具。问准此众名自誓等。师皆未得戒。如何付法传云。
作誓言巳。所有诸戒。悉皆具足。答彼约缘说。故言自
誓时得。诸论中名受师。亦尔此约理明。故尽智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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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摩诃迦叶。约姓说大悲。是兄弟三人中。大者以
彼善来。非自誓得。又以性少烦恼。名为无欲。故智论
五十四云。摩诃迦叶。娶金色女为妻。不生爱乐。弃舍
出家。或以身作金色。名金色迦叶。言论义者。此沙弥
识性照明。善通物理。年始七岁。能答佛问。词理无滞。
称惬圣心。因此听与羯磨受戒。从初立名。故云论义
若从馀部。名多不同。母云敕听伽论。问答见言。答问
杂心。问乐此等名殊与论义。无别馀六。大同四分。义
可准知。又羯磨缘中。僧得一众。名尼受戒。故第四十
波离。问佛波阇。受八重法。即是出家。受具成比丘尼
馀尼云何。以言现前。白四羯磨。

次辨诸论。母经第一。二众各五。即为十受。比丘五者
善来建立善法上受具敕听三语羯磨。彼文问曰何
故名为上受具足。答佛在世时。不受戒直在佛边。听
法得阿罗汉。名上受具尼。五受者善来建立善法上
受具师法遣信羯磨。此之十受。义摄唯七。谓善来上
受羯磨。此三通被二众。馀四便局。局中三归敕听唯
比丘。众师法遣信专比丘尼。三归师法局。巳上明敕
听遣信。今须解释。敕听局比丘者。有其二义。一以丈
夫智慧。增强。答难称惬敕听受戒。二以沙弥与佛形。
同进止俱游得有问答。女人翻前。故阙斯受。遣信局
尼者。许其二众。梵行难齐。理亦俱听。遣信受戒。伹以
沙弥受戒。当众进求下远之造。故无此开。尼经两众。
进诣僧徒。路有难缘。故开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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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了论三乘人得戒。合有九种圆德。言圆德者。谓
有四万二千功德。一时并起。无不具满。故称圆德。偈
曰。于七依他得圆德。释二圆德了别相。声闻人有七
圆德。比丘有四善来。三归略羯磨(谓初缘时闻白即得)。广羯磨
尼三受者。善来遣信(谓瞿娄达磨此曰八尊法)广羯磨上。七声闻
得戒。第八独觉有量功德。至得第九。佛无量功德。至
得上来缘竟。

次明受体。夫戒体者。性相幽玄义理微隐。自非学穷
三藏。识洞五明。无以测其旨。源知其诠际。是以往古
俊杰。当今彦英。于此一门。不通悟者。寔以律无正录。
论有明文。既不自照。宗由每凭。他决虽复假资成立。
理昧调疏。余遂发愤于坏。累年寻考。搜经括论。探二
凡之宏摸。覈旧研新。捃三四之洪范。是以摘扶宗之
妙旨。掷违理之繁文。述此义章。用传同业。冀诸学侣。
不再沈研。庶望一览。洞开无劳。三复者矣。然章准其
立破。旨归亦得。称云诠戒体论。然论剖析。总作三门。
第一释名。第二出体。第三诸门分别。

言释名者大论戒数位。总有三。三位之中。辨律仪相。
律仪三中又除。定道别解。防过唯禁语。身至于心𠎝
圣开不犯。语身戒者。对患称名患境无疆。戒乌有限
情非情数。遍周法界戒。随境发还。乃无穷数。虽无穷
位。束为两。一曰表戒。二无表戒。先释别名表与无表。
次释通名所目之戒。所言表者身语造作。有所表示。
令他了知。故名为表。言无表者。因表发生。无见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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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表示。名为无表体。得在身相续。随转纵入。馀心
不名。失戒次释通名所目戒者。此表无表俱有悬防。
咸称为戒。依俱舍十四。通有六名。论云别解脱律仪。
名差别者。一曰尸罗训释。尸罗词者。谓清凉也。故伽
他言。受持戒乐。身无热恼。故名尸罗。二者妙行。三乘
圣人称为智者。彼众称叹名为妙行。三者名业身语
皆是所作。自体名之为业。四者律仪能使。身语。调柔
合法。故曰律仪(此之四名通初及后)。五者别解脱。以初刹那别。
别弃舍一切恶故。故名别解。六者业道于初刹那。作
事究竟。畅思义成。故名业道(此之二名唯局初位)。又可初位。名
别解脱。亦名别解脱。律仪后位。但名别解脱。律仪不
名别解脱。论云从第二念。乃至未舍不名别解脱。名
别解律仪(唯此众名则有其七)。又可。第二念巳去。唯名后起。不
名业道。论云。从第二念。乃至未舍不名业道。名为后
(若加后起名便有八)。或可后起。是前第三业。摄此对根本等。
言不得为众名。数限既除后起。名七如前。

次出体者。然今案佛灭后二十部宗。此文即当二戒。
并以法密部。摄古来传律。诸人不寻分部。所以言依
成实宗者。理不然也。但以法密宗义。弘在西方。此出
先来盛传说一切有部。故今解释并依说。一切有部。
明今此色法为体。所以知者。以俱舍第十三云。由思
力故。别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语表。业体谓即言
声闻。表与无表。既伹是色。未知色是何义。为二性耶
答俱舍第一云。色是碍变性。尔者即应极微。非色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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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即体非变碍。故答无一极微。各处而住。众微聚集。
变碍义成。五识必须依积集缘。积集若尔即应过未。
非色以无积集不同。现在解此约。曾当变碍义说。尔
者主法可然。有曾当义。未来不生。如何当碍解是当
碍。如所烧薪虽现不烧。亦名薪也。尔者表色。可然无
表。不尔由无曾当及彼类。故今有二解。第一杂心论
主云。由表变碍。故随表得。名色如树。动时影必随动。
次俱舍论主。法喻俱破。先破法云。若由表色。是变碍
故。无表随彼。亦名色者。此无表体。体非是色。由表是
色。随表受名。无表非是。色从表名。为色无表。非是碍
随。表亦名碍。碍既不同。色宁齐等。次破喻云。譬如树
动影必随。动由表是色无表。亦名色者。表色灭时。无
表应灭。如树灭时影随灭。故影生依于树。树灭影亦
灭。无表依表生。表谢无表灭。灭既不同色。亦不等正
理第二破云。此不应理。随心转色。不从表生。应非色
故。第二一切。有师解云。由所依大种是变碍。故无表
依。彼亦名为色。论主难云。由所依变碍。故无表得名
色者。五识依五根。应当亦名色。五识依五根。不随根。
以名色无表。依四大如何。随大以名色。此师解云。无
表起时。定依大种。如影依树。光依珠宝。五识依五根。
即不如是。唯能为作助生缘故。论主破云。影光理应。
别依大种。如何影光造色。而依树宝。四大(破巳解云)以五
识。依不定或有变碍。谓眼等根。或无变碍。谓无间意。
无表所依。即不如是。定依变碍。故名为色。次下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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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实论宗。然依成实。先明无作。其无作体。定用非色
非心。故论第七问曰。巳知有无作法非心。今为是色。
为是心。不相应行。答曰是行阴所摄。又问若无作是
色相。有何过。答色声香味触。五法非罪福性。故不以
色性。为无作又佛说。色是恼坏相。是无作中恼坏相。
不可得故。非色性。次明作戒。可为四门。第一叙异说
一师以色心为体。故论云。口业者。非直音声。要以心
力助成。故知身业。亦以心力助成。明知二业色心为
体。第二师以心为体。心是虑知得为戒。体色顽无知。
故非戒体。故论云。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故知。二业用
心为体。第二辨过非。初师以色心为体者。不善论意
论。第七问曰。是身作或。善或不善。而身不然是故非
身所作。答曰随心力故。身馀处生时能集业。是故集
名善不善。非真是身业口业。亦尔非直音声语言。以
心力随音声。语言所集善恶是名口业。然论说心能
引导业。不即以心为作业体。又复色是色法。色顽无
知。心是心法。心是虑知。二合为体。不应正理。第二师
以心为体者。是则亦应防心。既许以心为体。何不防
心。若防心者何。故论第十云。毗尼中无意犯罪。又云
但发恶心。不得无罪。但不结戒。以难持故。粗罪持戒。
能遮。细罪定等能除。又若以心为体。戒应虑知。既
不虑知。岂应正理。第三立正义者。色为业体。故论第
二云。无色法者。心及无作法也。既云此二非色明知
作戒是色。又论第七云。身业者。身所作名身业。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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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有身业。所以者何。身所动作。名为身业。有为法
念念灭。故不应有动。答所谓法于馀处。生时损。答他
是名身业。其口业者。四大相击。于中出声。声成音曲。
有所表彰。以为名字。句用此名。字句即于声上。建立
为口作业。业无别体。用声为体。第四释妨难者。问若
以色为体者何。故论云。口业者。要以心力助成。此之
业体。定是声性。心是发业之因。非是业体。问论言离
心无思。无身口业。是则心为思体。明知二业。亦不离
心。以心为体。解此破外宗。故作是说以一切。有宗心
王之外。别有思数。而思与心。同时别体。故论云。离心
无思。然心未必思。思必是心。又以外道立义。身口之
业。不由心助。故论破云离心无身口业。

次诸门分别。总作一十六门。第一为无为分别。第二
就有为中漏无漏分别。第三就有漏中三聚分别。第
四就色聚中三色别。第五就三色中依类分别。第六
就等流中三性分别。第七就善性中生得加行分别。
第八就通二中约处分别。第九就其处中依大分别。
第十就依大中。始终分别。第十一就于终中得时分
别。第十二就得时中先后分别。第十三就俱生中證
成分别。第十四就證成中重不重分别。第十五就不
重中显数分别。第十六就头数中同异分别。

初门。二戒俱是有为法聚。非三无为。无为是常戒从
缘发。故此二戒并有为收。

第二门此有为戒。是有漏摄。诸漏于中等随增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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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缘时。摄为有巳。如衣润湿埃尘。随住无漏。上法非
爱。能摄如于炎石。足不随住。

第三门。此有漏戒。俱是色法心。及心所不相应行。是
其戒因非正戒体。所以然者。以其声闻力劣。但防身
语故。今发戒还从身语获无表色。以护七支。

第四门身语色中。总有三种。一者有色有见有对。谓
是色界。二者有色无见有对。谓五根四境。三者有色
无见无对。谓法界中无表色。若表戒者。前二色收其
无表者。第三色摄。故杂心第三云。彼身作可见有对
口作。不可见有对无作俱。不可见无对。俱舍三十云。
除无表色。何法名为无见无对。非三有对。故名无对。

第五门别解律仪体既是色有漏色中。自有三类。一
异熟。二长养。三等流。然此二戒等流。色摄以从。同类
因所生。故等谓齐等流。谓流类所以。唯等流者。以馀
二类。唯无记故。

第六门。身语色声。是善非馀。二故俱舍云。谓在即前
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复云起慇净心。发诚
谛语然色差别总有二十。于中形八。长短方圆。高下
正不。正此通三。性局取善。边为身表。业馀十二。显色
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闇。一向无记。故非戒体
语表。是声声有八种。一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声
可意。二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声不不意。三有执
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四有执受大种。为因非
有情。名不可意。无执受大种。为因亦有四句。准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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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此八声中。初二通三性局取善边为语表。业馀六
唯无记。故非戒体。汎论身语。无表通于二性。今明善
戒。局是善性。故俱舍十三云。无表唯通善不善。性无
有无记。所以尔者。以无记心。势力微劣。不能引发。强
业令生。可因灭时。果仍续起。

第七善有二种。一生得。二加行。此二善心。皆能发戒。
所以尔者。若其趣入闻慧。巳去者即是加行。心得亦
通生得善心。中得若其未得闻。慧者一向生得善。心
中得故。正理论四十二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有从
生得。善心所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律仪。先者舍从
断善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断善。依此故说断
善根。位舍诸律仪。若从生得善。心生者。随何品心。能
生善根。所生律仪。尔时便舍。舍能等起彼随舍故。以
此證知通二心得。

第八门。别解律仪。得唯现处加行根本。后起情与非
情。性罪遮罪。故俱舍十五云。从一切二现得。欲界律
仪。言一切者。谓加行根本后起。二者情与非情。及性
罪遮罪。现谓现在。蕴处界得。不从去来。蕴处界得。静
虑无漏。二种律仪。从根本恒。时得根本者。除加行后。
起及遮罪。非情恒时者。谓遍于三际。蕴处界得。问别
解律仪。得唯现在。何故定道通于过未。答定道律仪。
是心俱有心缘。三际戒亦随转。别解脱者。为是有情。
依止去来。不然。故不得也。又解定道律仪。非直防。非
亦能断惑。故俱舍云。静虑无漏。二种律仪。亦名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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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以惑通三戒。亦随转别解不然。故不同法久解定
道律仪。心成随心。转戒既与心俱。故防三世。别解不
然。故不同法。若尔如何不从加行。后起遮罪。非情处
得。解定道不起即巳。起即根本。故得不从加行后起。
又解。身语业道。皆有加行后起。意业道三。起即根本。
定道既与心俱故无。加行后起不息嫌疑。不于遮罪
非情处得。正理论云。若得静虑。无漏律仪。应知伹从
根本业道。以于定中唯有根本业道。在不定位。无此
律仪。故从有情数。所发遮罪。尚不得此二种律仪。况
从非情所发遮罪。由此差别。论作四句。有蕴处界。从
彼唯得别解律仪。非馀二等。第一句者。谓从现在。加
行后起。及诸遮罪。第二句者。谓从去来。根本业道。第
三句者。谓从现在根本业道。第四句者。谓从去来加
行后起。

第九门问。未知表与无表。所依大种。为有差别。为无
差别。答所依各异。若从一具。和合有细粗两果。不应
正理。所生既细粗不同。能生亦差别不等。问细粗虽
异七支如何。答七支既殊。能造亦异。尔者七支能所。
既各不同。然一期身所生无表。为当与作俱时一时。
悬造为待。后后起时。念念别造。答作俱四大一时悬
造。故俱舍十三云。唯欲界系。初刹那后。所有无表。依
过大生。此为所依。无表得起。现身大种。但能为依。为
转随转。因随其次第如轮行。于地手地为依尔者。此
之未来多念无表。既依过去。大种而生。为当一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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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能造。多念无表。为复多念。无表各别。大造西方。自
有三解。第一云。但有一具。四大能造。初念不煞。无表
复能悬造一期。身中众多无表。第二解云。一具四大
唯造初念。不煞无表。复更别起。一具四大。悬造未来。
一期身中。众多无表。所以然者。以彼未来。未起无表。
种类同故。一具能造。第三解云。起一具大种造初念
不煞。无表复更别起众多大种。悬造未来。无穷无表。
此多无表。念念别造。

第十门昔解此善作等。通于始终。故知表业。始终通
取。若局第三。为表业者。前二落非亦应发戒。又身语
业皆色为体。第三羯磨刹那竟时。身止之色。为眼所
得。可使说有身表业。体语止之。业非耳所。得当时无
声可无语表。既许语表。通生不局。第三为正。故今正
解。局取第三。若其未至。第三秉未究竟。要期不满。善
而非戒。要至第三。要期心满。秉法圆具。善而是戒。故
俱舍第十六云。且如勤策受具戒。时来入戒。坛礼苾
刍。众至成发语。请亲教师。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
为善业道。加行第三羯磨。一刹那中。表与无表。名根
本业道。从此巳后至说四依。及馀依前。相续随转。表
无表业。皆名后起。问发局第三不兼前者。是则应无
语表业体。答许无语表有何过耶。尔者语表既。无应
无无表。答虽可当时无语表业无表得。从加行发。故
又由互发。由身表业。发语无表。或可加行语表。亦发
身表。如乞戒云。受具足戒。因此须述古旧诸师。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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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义然。色通二报及方便身作。是方便非报。故心论
云。作者身动身方便。口作唯方便。以声非报法。故身
口无作非报。非方便。故涅槃云。非异色因不作异色。
因果一师。解云非异色。因谓非报色。报色是方便也。
因报非方便。故言为异非异色果。谓非方便。方便是
报色果。方便非报。故称为异。故知无作非报。非方便。
复有释云。作既方便。非报无作。异前明知。非是报色。
及方便色。又旧释云。然彼经文未必證成。非报非方
便。义菩提王子意。疑比丘馀二性中。所以不名失戒。
佛即答。言非异色。因非异色。因异其心。虽在恶无记
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言非异色。因谓非受中之作。
以彼作者。但一念。故不作异色因果者。谓非随行之
中。及以处中。作无作。以彼作无作短。故既非此二。仍
是比丘明知。有彼受中。无作形俱长。故纵入馀心不
名失戒。今详诸解。未顺经文。虽复各逞异端。终乖圣
旨。失方便业。须对根本论之。报色自共长养等。流辨
其同异。如何乃将方便对报。分别又旧。引经深成谬
乱。夫取文者须依伦次。如何不识旨归杂乱。抄引然
涅槃经三十四。菩提王子问。若有比丘。护持禁戒。若
发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佛言戒有七种。从于身
口。有无作色。以是无作色因缘。故其心虽在恶。无记
中不名失戒。犹名持戒。以何因缘。名无作色。非异色
因不作异色。因果经文。理实次第如是。旧人不寻问。
意两。答倒写连抄。共作一通。深违理教。故今依文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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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正解。夫身语业。由心故起言。非异色因者。谓无受
戒善心。色因非彼恶无记因。故言非异色。因不作异
色。因果者谓但感得。自类善果必不能招恶。无记果
既。于自类因果。性成一得在身。相续随随。转转不绝。
是无作色。故言不作。异色因果。以此解经。异无违失。
依前重写。恐误后人。又解此是身语业色。因果心异
业色。故非异等。问旧解既非。何繁序引。答若不剖折。
熟知是非。指事再明。息诸野论。

第十一门。善来受戒。唱善来竟。至尽苦源时得。三归
受戒。后三法满得。故俱舍十四云。起慇净心发诚谛
语。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尔时即
得五戒律仪。为令了知。所应学处。故复为说离煞生
等。由如苾刍。受巳说相。此释五戒。具戒类同。若尔如
何。尼律与三归。竟始云。次与汝受戒解。次授随戒。故
云受戒非是受体。体巳先发。八不可过法说讫。即得
以其受者。作顶受之意授者。复云若能行者。即是出
家受戒。羯磨受戒。缘虽众多。莫不咸以。第三竟得问。
羯磨受戒。得既竟时。未知遣信。为同此不。答今古诸
师。皆存报得。以下文云。巳与汝受戒竟。今解羯磨。竟
得以报。文云巳与汝受戒。竟报有巳言。明知得在大
僧言下。故见论第七。遣使八语。得具足戒。从比丘尼。
得白四羯磨。比丘僧复白四羯磨。是名八语得具足
戒。又复发戒缘在羯磨。何因缘加不得使报方生。若
待报生。便有三过。一戒非羯磨缘生过。二别人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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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戒过。三违下正文巳言过。尔者既不待报。何因馀
文重令尼众秉羯磨法。答具三义故。更须秉法。一佛
去疑情。二为在生善。三传使须。具若以尼众秉。大僧
法令。使戒生法便杂乱。故此戒生便有三过。一有秉
法杂乱过。二尼有一部发戒过。三违见论八语过。

第十二门。今此二戒。并同时发。故俱舍十六云。第三
羯磨。一刹那中。表与无表。名根本业道。以此故知无
前后得。然表有三。一是因时非是戒体。二是果时。三
是果后。第二念等。此后二种。正是戒体。

第十三门。俱舍十四云。唯初刹那。表反无表。得别解
脱。及业道名。又十六云。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皆具
二。谓表无表。以斯文證明有二戒。所以要须此二戒
者。若无其表无表。无所从生。以有表故。无表得生。若
无无表。不可一形。防非以有无表。故得尽形防护。

第十四门。诸受相望。当位不重。咸各自能辨戒体。故
若约五等。异类相望。体各不同。故得重发。所以知者。
俱舍十四问云。若从近事。受勤策戒。复从勤策。受苾
刍戒。此三律仪。为由增足。远离方便。立别别名。为体
各别具足顿生。答三种律仪。体不相杂。其相各别。具
足顿生。三律仪中。具三离煞。乃至具足。三离饮酒。馀
数多少随其所应。尔者同类何别。答以诸远离。依因
缘发。故因缘别远离有异。若无此事舍苾刍戒。尔时
即应三戒。皆舍前二。摄在后一中故。既不许然。故三
各别。尔者若诸戒中。当分不重者。如何式叉学戒。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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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更与又末利私呵。二三重受。答式叉学中。元无戒
体。体既非有。何论缺与。又末利私呵。得法欢喜。善心
增著。二三归依。据实而论戒不重发。若立重者。皆无
證文。

第十五门。论其戒数。理实无边。以缘一切普境生。故
门律仪要。缘普境生者。且如异趣方域煞等。不成于
彼。如何律仪能发。答由性类。同境有转。易是。故从彼
亦得律仪。故俱舍十五问云。于非所能境。如何得律
仪。解由普于有情。发起增上。不损命意乐故。得律仪
若尔前佛及所度生。巳涅槃者。后佛于彼既不发得。
别解律仪。如何尸罗无灭前过。答以一切佛别解律
仪。皆从一切有情处得。设彼有情。今犹在者后佛从
彼。亦得律仪。故后尸罗无灭前过。问律仪若从非情
境。发境有灭。生戒应增减。且如春受应多。冬便渐减。
冬受戒少。春则续生。如是便有别解律仪。离得舍缘。
有得舍过。婆沙一百二十解云。无有增减。以总得故。
谓此律仪。总于一切生草等。上得一无表。而实无有
无生等时。总于一切蒲桃等酒。则不坏时。得一无表
而实无有无诸酒时。是故律仪无有增减。馀亦如是。
又准明了论戒。有数量谓。四万二千福。河由此福。河
恒能洗浣垢污。言四万二千者。根本戒。有四百二十。
所以尔者。如婆薮斗律戒。有二百多明轻戒。忧婆提
舍。戒有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别戒有九十
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有摄。所于僧等。十利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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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种。正行谓信等。五根无贪等。三
善根及身口二护一。戒即百戒。有四百二十。岂非四
万二千。然言无愿毗尼者。由得此也。问僧尼二众戒
数。各别所以。无愿毗尼。齐皆不异解。此据二众。总说
理实。各随本戒。又解二众。俱有四万二千。以转根时。
即成所戒。

第十六门。昔解受随义。一譬如一。楯能捭众。敌为破
斯义。故立此门。受随二法。具表无表。且论无表。有其
八种。谓形作俱。俱心俱愿。俱事在从。用助缘异缘。此
八位三形。俱定受心。俱事在从。用局随馀。四义通受。
随助缘异缘。通受者。如遣使。受形及身语。互造者。是
次。明同异。受随无表。同义有三。谓名体义异。便有六。
第一总别。第二根条。第三悬对。第四长短。第五三性。
第六一品多品。前四可解。后二须释。言三性者。受中
无表。体善随行。亦不通馀此。就列性受随俱狭。今约
通不通说者。受是形俱。通馀二性。说之为宽。随是作
俱。唯局善性。说之为狭。此就一心。自作为语。若取先
后。心及教人。说馀二性中随。亦通有准。此便是受随。
俱宽作此解者。约为三位。局体俱狭。受随同善。若约
随中教人。义说便即俱宽。通馀二性。若以自作随行
对受。分别方有宽狭。即是受宽随狭。言一品多品者。
受中无表。义均一品。以本上上心受所发。无表心增
上。故戒亦上上。或容犯戒。终至罗汉。酬本一品。心因
故无优劣。上中等。心受亦同此。随中无表。乃有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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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防非。五犯非一。故能防行。亦五义殊。又对诸犯。
一一戒中。心有增微。事亦不等。故随无表。有此不同。
次解二表。同义有五。谓名体义宽狭长短不同。有四
总别。根条悬对。一品多品。皆准前说。既有如此。差别
不同。岂同昔解。受随义一。上来体竟。

次修乞食。翻前自饿。次度馀人。文三如上。然为馀人
转名说法。所以尔者。依前转者。切力尤多。又于深法。
离趣入故。初以近报。接使修行言。布施者举善。令修
言持戒者。举恶令断。既能修善。离恶必有胜报来酬。
故曰生天之法。次授谛法。令使修證。呵欲不净。是集
谛有漏系缚。是苦谛赞叹。出离是道谛。为乐是灭谛。
至此度五人巳。始是三宝具足。次说法增解。文有其
二。初食前说。合心欢喜。次食后说。令进道门。然食前
中。为三人说法。二人乞食。为二人说。三人乞者。欲明
听法。不空乞食。得辨故使三二。去住不同。

次食后说法。文有其五。第一释蕴无我。第二云何下
审比丘解。第三是故下重为广破。第四如是下观成
获果。第五尔时下结数显德。初文有二。第一释色无
我。第二举馀类易。初文破色有三。一举宗。立无我然。
五比丘虽断我执。恐于境中。计有我性。故告比丘云。
色无我第二。若色是我。下开成两章。一受苦章。若色
是我者。不应增益。以不增益。我不受苦。文无不言。是
其错耳。亦可以色增益。而我受苦如何。是我二不自
在章。若色是我者。应随情欲。欲得者得不欲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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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以色无我。下依章解释。初释受苦。以色增益。我
受诸苦。故知非我。次释不自在。欲得者便得。谓少年
盛色不申者。不得谓老年衰色。既不随情。明知非我。
馀阴类然。故亦如是。次审比丘。解先约色审。一问常
无常。二问苦非苦。三问色既无常苦者。是变易法。汝
等意解。云何为常。是我是彼是我所不。言是我者。是
自身我。是彼者。他是身我。是我所不者。是诸境中所
计我不。五人以巳解心对佛。故曰非也。馀阴问解。类
准于前。次明广说。于中文二。初总举一切色然。一切
中有五对。十一问。过去者巳灭。未来者未至。现在者
巳生。未谢内者。自身为内外者。他身及非情。为外有
对。名粗无对。名细好者。不染污色丑者。染污色远者。
去来近者。现在次明正破。还举一切色非我非彼等
者。前二非我见。后二非所见。作此观智。是实非耶。故
云如实正观馀阴广释。皆类于前。次辨列获。先观色
阴。观见色过。便生厌离。以严不著。故得解脱。智在解
脱。人身中所起。故曰解脱智我生等者。如前释色阴。
既尔馀阴亦然。若论观法。先观后證。然此文中。据说
次第。观色證巳。方明馀四。次然数者。举五比丘。咸具
二解。皆成罗汉。总合六人。

次度耶输伽文五。一度耶输伽。二耶输伽文。三耶输
伽道契。无著五分。至此始命善来。四明二请之法。五
度耶输伽母。及本二。次三文可解。次第六文。龙王曾
于过去佛边。受法将验。来尊虚实。遂自出宫。兼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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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诵先偈句慕佛求解。梵志初闻。欲为解释。但以教
义幽深作难。准拟展转。寻访得见。如来因此发心出
家受戒。于中文六。第一龙诵八问。来人解释。第二梵
志领问。访得佛解。第三将解重为。龙王宣说。第四见
解生疑。问知佛出。第五寻更诣佛。出家受戒。第六佛
问悲喜。

龙王具答为龙解中文。有三偈。初一偈半。次第答前
六问。次有一偈答第七问。下有半偈释第八问。六识
开导。同名为王。第六最强称之为上。此答初句。染者
与染等。牒文即解。染是能染烦恼者。是所染行人。行
人为戒。羁缠名为染者。者既被染。与染无殊。故曰与
染等。五分问云。染与非染等。佛答染者与染等。此答
第二句。心离烦恼。名为不染。既无烦恼。即是无垢。此
答第三句。既为或羁。名为染者。不能除染。故谓之愚。
此答第四句。此愚垣徼。诸界趣生。此答第五句。丧此
瀑流。功由慧解。此答第六句。四流非一。称云一切能
断此流。名为舍也。此明因尽。天及于世间果。流永泯。
逆流證灭。不与相应。生死长隔。不为死或。此答第七
句。念者是定。因定发慧。慧起流亡。不为漂溺。故曰能
以等此。答第八句。馀文可知。

次明三归受戒。大分为二。初明三归。第二尔时世尊
下还明善来。名从初立。故曰三归。前文有四。第一叹
田满足。第二佛告下遣众分化。第三诸比丘下三归
受缘。第四佛言下三归正受。前文六偈分三。初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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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满足。次四告魔问答。后一举宗重。告初偈上半彰。
巳德满初句。因患尽次句果患。巳下之半偈。释同其
前。唯难弟子堪化为异。次明魔王心坏。嫉妒难佛。及
僧福田。不满上半。难佛初句。因患未尽。三缚非一。称
之为诸。不得自在名为缚也。诸缚是能缚。次缚。是所
缚。次句果患未亡。第三句难弟子未脱。二缚第四句。
总结次佛答。难初句三缚。不羁因患。尽次句果患。亡
次句彰。弟子二患尽后句。总以结胜。魔王不分。复更
难云。汝内有结缚。明有三缚九结。心在于中。行谓在
结总网中。以是随逐。因患未尽。沙门不脱果患不亡。
次佛答意。凡夫具缚。不断贪等。而彼五欲。尚不染意。
况我惑习俱尽。缘尘起染。二患既除。超魔境界。是故
我今得胜于汝。佛辨过于劫火耶难。状若纤毫不可
拟议。隐形而去。次重告可知。馀三如文。

释三归法。五门分别。第一归意。第二归体。第三归境。
第四归则。第五归趣。

初门诸佛积劫大悲。久弘誓愿。今既道登。正觉广济。
群黎众生。若以慇重。净心至诚。归依必难众苦。多论
第一云。譬如有人。有罪畏故。投向异国。以来救护。彼
王语言。汝求无畏。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相救护。众
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过患。归向三宝。以求救护。
若能诚心。更无异向。于魔耶恶无如之何。如昔一鸽
为鹰所追。入舍利弗影。战惧不安。移入佛影。泰然不
怖。大海可移。此鸽不动。所以尔者。佛大慈悲。舍利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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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得习气。尽舍利未尽。佛三阿僧祇劫修菩萨行。舍
利六十劫中。修习苦行。以是因缘。鸽有怖不怖。别问
佛与二乘。俱能断。或云何习气有行不行。答声闻独
觉。慧不独利。虽断烦恼。而有馀习。如世常大。虽有所
烧。而馀炎烬。佛慧猛利。断诸烦恼。而无馀习。如劫尽
火。随有烧物。不馀炎烬。

第二门。归依佛体。谓无学等。如前以色等。身前后等。
故尔者如何。经说何名。佛谓有释子。剃除发须。披服
袈裟。正信出家。具一切智。是名为佛。答以所依身。显
能依法。故作是说。于理无违。然经部说。亦摄依身。若
其归佛。不摄依身。佛住俗心。即应非佛。言归法者。唯
是择灭。问一种是无为如何。非馀二。答三无为中。唯
择灭法。是善是常。馀二无为。常而非善。诸馀善法。善
而非常。故诸法中。此法最胜。由最胜故。偏以标名言
归僧者。谓归能成觉。无觉法。由得彼故。圣众成八。然
经部说。若唯归依。学无学法僧住俗心。即应非僧。以
此故知。亦摄依身。问佛依法生法胜于佛。何故先说
归依佛耶。婆沙解云。佛为教主。若佛不说法不显现。
故先归依。复次如有病者。先访良医。次求妙药。复觅
看者。佛如良医。如法妙药。僧如善巧。看服药人。故三
归依次第如是。

第三门言归佛者。理通一切。非局释迦。故俱舍十四
云。为归一佛。一切佛耶。答理实应言。归一切佛。以诸
佛道相无异故。尔者如何但言归佛。不言一切。过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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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沙数量诸佛。答理实应说。过数量言。但以佛言。总
收一切。以种类同。一言摄故。尔者所以复言。我是胜
观弟子。或是顶须。或能寂耶。答随依彼佛。出家见谛。
即说我为彼佛弟子。此论依止。不说归依。言归法者。
理通一切。择灭涅槃。谓自他身烦恼尽处。及于非情
所證择灭。故婆沙三十四云。应作是说。归依自他相
续及非情数。一切蕴灭。问答如前。次归僧者。理实归
依。一切佛僧。以诸僧。道相无异故。问答如前。尔者如
迦叶波有圣弟子。在山林间。入灭心定。及馀过现圣
弟子无边。如何贾人。伹归佛法。又答婆沙三十四云。
过现虽亦有馀弟子。而非现见当来解憍陈那等。现
可见故。是故偏说。又复僧有二种。谓真与俗。第一义
僧。虽复常在。以此依俗。俗僧未有。为重俗僧。故且归
二。又解为欲除谤生信。若也唯归圣众。时人当言。我
归圣众。非汝僧以不归依。心生轻贱。以轻贱故。不修
供养。以此不供养便丧善利。以丧善利。更获重𠎝。

第四门。二归总有六种。一授不与律仪。俱五与律仪。
俱此等者。须知词司。若语杂乱。不得律仪。俱成律仪。
相似妙行。又须开导。令起祈心。及缘境等。如受缘说。
问若不受。三归得成。受不。答不得俱舍十四云。是故
归依普于一切。受律仪处。为方便门。异此则无除。不
知者。婆沙三十四有二说。初云不得以受律仪者。必
依三宝。以三宝为门。得律仪故。又解亦得。谓若不知。
三归律仪受之先后。或复忘误。不受三归者。受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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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归。但受律仪。彼必
不得受者。师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恭敬
而受。若不恭敬。不发律仪。必须从师。无容自受。以后
若遇。诸犯戒缘。由愧戒师。不造众恶。受此戒人。应随
师教。受者后说。勿前勿俱。如是方成从师教。受异此
授受。二俱不成。或称佛而越法。或后佛而先僧。有所
阙少。不成三归。依此律文。贾人归依。亦由归少。未有
律仪。若故倒说。获罪不成。若无晓知。三数不阙。说不
次者。无罪成就。若师言佛弟子。言弗或。师言弗弟子。
言佛此开成就。俱弗不成。或师言归依。弟子言尔。或
语不出。言不具足。或华夷未融。沧吴音隔。如斯等例。
总不成归。说义表兆。翻邪得成。

第五门。翻耶三归。理通五道。除重地狱苦。适故无巳
外山。问海边空林。旷野轻系之类。皆成归依。馀之五
种。唯局人中。故婆沙三十四云。归依有二。一与律仪
俱。二不与律仪俱。与律仪俱者。唯在人。趣三洲非馀
不。与律仪俱者。通馀趣处。又人中八众。戒体俱四。一
苾刍。二勤策。三近事。四近住。故俱舍十四云。离苾刍
律仪。无别苾刍尼律仪。离勤策律仪。无别正觉勤策。
女律仪离近事。律仪无别。近事女律仪。所以知然由
形改。转体无舍得。而名有异。但由形转。令诸律仪。名
为苾刍。苾刍尼等。

次善来文二。初善来化度。第二尔时下拂去讥嫌。前
文有三。第一先度同友。五十。第二郁鞞罗兄弟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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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舍利等二百五十。初文可知。第二文二。初度千
人。受具足戒。第二时。世尊下三事教化。前文复二。初
度大兄师弟五百。次度二弟师徒五百。前文复二。初
广现通。并非二计次。迦叶念下生信出家。前文广现
神变。有十八事。迦叶自谓罗汉无能及者。沙门虽得
罗汉。国人不识。既无名闻。不如我得。又解在于事中。
虽复速疾理中不及故。不如我创瞩神光。即合归伏
事。存我执不肯受行。今不获巳。放果执因。佛知将伏。
并非二计。非阿罗汉者。果非非向阿罗汉道者。因非
此观。作事越我心期今蒙示非。故须弃舍弃舍出家。
如文可解。二弟因此生信。亦具如文。

次教化文三。第一就处总举三事。第二别列三事化
仪。第三所化道契无著初文。千人漏尽。要须待时处
伴。此云三事。论言三示导。一神变。二记心。三教诫。释
三示导二门分别。第一释名。第二出体。言释名者。示
谓示现。现希有事。导谓导引。引入正法。故名示导。此
之示导。若为示现。神境智通。变一为多。变多为一。乃
至梵世。神力自在。令多有情。深心信伏。引入正法。故
名示导。若为示现。他心智通。记说彼心。思念差别。如
所记说。皆实非虚。令多等如前。若为示现。漏尽智通。
随其所宜。教诫教授。速令见谛。远尘离垢。于诸法中。
生净法眼。展转乃至。诸漏永尽。令多等如前。次出体
者。即亦通中一四六性。以慧为体。约智说者。初是俗
智。次是五智。谓法类道。世俗他心。后者或六或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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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说。次列化仪。前二可解。第三说法者。令详文意。
可分为三。谓三徵释。释中文二。初对眼根广释。二约
馀根类易。初文复二。一出炽然体。二释炽然。名出体。
复三。约根境识三。生触出体。三从触生。三受出体。次
释名亦二。一约三火。二约八苦。我说此苦。生处者。谓
从炽然。以生于苦。又解文分为四。一约生触解。以触
必从三。因生故。三因既尔。果亦同然。第二从触。以生。
三受。第三从受生三烦恼。第四从三烦恼生于八苦。
我说此苦生处者。谓此八苦。从三大生。馀根同前。故
亦如是。次漏尽可解。次度舍利弗等。文二。初受请施
园为度之处。第二尔时世尊下。正明化度。前文有三。
第一除国人疑。第二尔时下闻法悟道。第三瓶沙王
下愿果施园。前文佛赴王请。与众同行国人情疑。不
识师弟。故须说偈。问答显有尊卑。初偈。问云汝见事
火。何变忽舍。吾今问汝。舍火所由。次得答云。爱等起
时。名之为垢。此增苦集。故复舍耳。次偈又问。汝见诸
垢。心不耽求。今情所欣。欲乐何处。次答情乐生死循
环。名之为迹。此迹灭故。称云休息。集因无故。苦果亦
亡。故曰三界无所碍。苦集既无。即是灭谛。灭无殊状。
故云不异心见。亦然名不可异。亦可见无别趣。名为
不异證。与见同故。不可异我见灭。然不乐事火说。偈
问答。钝根犹疑。故就事中。以显师弟。馀文可知。然受
请入城。天主化为人像。引导赞叹。以显三宝。威神国
人。见此异相。说偈以问。上三句。问能敬者。下一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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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敬者。次天主说五偈。次答各上三句。答前下问所
敬者。是如来各第四句。答前初问。能敬者是我。

次度舍利等文三。一舍利于阿湿卑所悟道。二舍利
转授目连。目连复于舍利所證果。第三二人俱诣佛
所。出家受戒。前文复二。初二问答。问知宗承。所说之
法。次闻法悟道。初问有三。答亦含三。次问所说法。答
是四谛。文言如来说因缘。生法是苦谛。亦说因缘。灭
法是灭谛。若法所因生。如来说是因。谓说诸法生因。
即是集谛。若法所因灭。谓说诸法灭。因即是道谛。大
沙门亦说等指法。同师不异佛说。又解前之二句。是
逆顺缘起。故五分十六云。法从缘生。亦缘灭次之三
句。即是三谛四中。除道即同。智度论中。闻三谛悟道。
故论十三云。诸法因缘主是法。说因缘是法因缘。尽
此是我师所说之义。馀文可解。

四分律开宗记卷第六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