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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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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34
四分律疏卷第九
沙门释 智者 撰

从雨浴衣戒。至辄教尼戒。(〔草书灭法深染传者须得真〕)过前求
雨衣。过前用戒第二十七。

此雨衣二戒合为一戒。婆云。过前求过前用。二俱犯
堕。所以制。不听过前求用者。然此雨衣。资身要用。是
故开听时中乞用。今时既未至豫乞。先用长巳贪结
违反圣教。是故制也。过前求五缘成犯。一是雨衣。二
过前求。三自为已。四彼与。五领受入手便犯。问过前
求与乞衣戒何异。答有三种别。一衣体不同。此是雨
衣。彼非雨衣。二开缘别。此听时而乞。过时便犯。彼无
时限。唯除四缘。三亲非亲别彼亲不犯。此二俱。犯过
前用四缘成。一是巳雨衣。二时中得。三过前受持。四
过前用便犯。此二戒犹同一雨衣生罪。是故合制。祇
云。求时不应。从小家处处求。一尺二尺。若一人众多
人边求。就缘起中有二。从初至令遍来明开畜雨衣。
二六群下因开起过。就前有三。初至欲衣来明发愿
因缘。二佛语毗舍下明赞述八愿听受雨衣。三毗舍
闻下明行八愿施僧雨衣。就初发愿因缘中二。从初
至比丘僧来明比舍祛母请佛供养。因见比丘裸身
洗浴。愿施雨衣因缘。二食讫下正发八愿。文云请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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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舍供养。经云。供有三品。送食就寺名上。就舍供养
名中。造舍乞食。发心供养名下。十云。佛言不与人遇。
愿祛母言。与我可得愿。佛言与汝。五云。祛母乞九愿。
佛不与一愿。所谓世尊常受我供。第二愿中义分有
二。前云六愿。内资中发。后之二愿。衣服外资。此内外
二资。发心供养。意情弥廓。悉无限局。望僧田获福。非
别施也。故为佛赞述。良由于此增。一云。施有五事。名
为应时。遂来远去病俭时。初得新果蓏。若新𥼆。先与
持戒精进人。然后自食。第二段中有三。一至觉意来
明佛反同与愿之意。答已愿之所期益利之相。二世
尊下明赞其八愿深胜精妙。三世尊下敕僧令受。遂
彼八愿。闻是语巳。庆行愿资成。故发憘心。能除悭贪
等垢。既舍众恶。恶除身乐。即是戒净。戒得得定发生
妙慧。道品增长。故曰根力等。次偈诵中。初一诵上八
愿因成深胜。次有二偈诵上八愿精妙之果。就初偈
有二。上半诵前领食六愿因深。胜义下半诵后衣服
外资二愿胜义。欢憘者。施前方便。乃至施巳。三时心
净。庆离悭垢。故曰欢欲心因净。心因虽净。以非法物。
施福亦鲜故。次胝施饮食者。以应法食施是。叹财净
心。财乃净施。破戒比丘及以外道福田。非胜明施。持
戒佛弟子即叹境界田净。三事俱胜。宁不精妙。以衣
奉献二众。故曰众人。此叹财因。净施虽不能究竟断
结。而能暂伏现在贪心。故曰降伏悭嫉心。此叹心净。
论云。于财惜著名悭。见他名利功德心忍不忍名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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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持戒弟子者叹前舍恶并信乐等。众人者远行
等八悕福。行因降犬慢贪。诵前清净。可谁愿言。后二
偈者。初受施者果成。后行施者果满。前受施成果者。
乃是上命过比丘成罗汉等。行等八人。道藉资成。策
进其行。近剋世报。远成涅槃。如偈说然。此八事为他
远行等。冯云名为依。即是内外资备。能生他乐。故曰
依乐。近剋人天世报。名受乐报。远获无为。故曰永得
安隐乐。得天释成受报。得无漏释。下记得之。因行施
得果者。藉前八行。亦近尅人天。远得无漏心乐。福德
者。远颂对圣。发脩八愿。近颂信乐之言。此举因下三
明果远尅。胜进无漏。以自适神。故曰快乐。唯證自知。
非比能况。故曰无逾。脩因生天。故长寿常安乐。第三
依愿行中。前巳有愿。后即依行。若有愿无行。愿必虚。
若草行无愿。行必孤。以有愿故行不孤。由有行故愿
不虚。祇云。被差分雨衣人。僧中唱衣有大小。四指八
指不等。不对者。我当分唱者。起馀分衣。人亦如是。馀
处安居此受雨衣者。应与语言。汝馀处莫取。文云。不
舍雨衣。便持馀用者。祇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须
净施。不得著入。河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著。不得裸
身浴。当著舍勒馀故衣。不得著作种种事。下九十
雨衣戒云。服吐下药判头出。而□露地食得。恃作鄣
缦。常须大雨时披浴。若雨早止。垢液者得著。入馀水
中洗无罪。戒本三法四句。一人二求有分齐。三制名
辨体。四用分齐。正戒本四句。一人。二明过业。下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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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辨相释立法。四句久显释。戒文可知。婆云。畜雨衣
有二益。一雨时热时。得鄣身浴。二无雨时得里三
衣。若闰三月者。要后三月十六日求。若先不知有。闰
前三月十六日求者无罪。若闰四月。前四月十六日
安居者即受用。乃至七月半百二十日。常得受用。以
夏多雨湿热故。若不闰四月一日用。问用中何故听
闰前四月十六日用求中。何故不听闰前三月半求。
答求贪总他用中无总故。前后不同。问雨衣闰中得
多日用受功德衣。亦应闰月得多利。答衣益处多。闰
中开者。有长贪之过。雨衣巳物。夏闰开用无多长贪
故。多云。从三月半。至三月尽。应求应作。若得成衣。四
月一日应畜。若不成衣。乃至四月半。听求听作。设三
月十六日。得一二日即成者。律师云。亦得畜用。察其
意制时开一月求畜。而大制时。半月应求。半月应畜。
设未受持。不次说净。是一日受持衣。若前安居。至四
月十六日。应如法受持用。到七月十五日。应著一处。
不应畜用。用吉罗。亦不须舍。至来年安居时。如前畜
用。不须更受。祇云。四月一日。要受持巳用。乃至八月
十五日当舍多云。以尼弱劣。担持则难。制不听畜。得
畜浴衣。一切常开无过前用罪。现有浴衣不应求。而
求得小罪。婆云。下三众不听。畜开通言。若舍雨衣者。
此律不明舍法。祇五云。至八月十五日。应□众中作
是唱大德僧听。今僧舍雨衣。如是三说。至十六日舍
者越。乃更作馀用者。得作三衣。受持施人说净。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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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种种作事。律制舍法。理有受文。

过前受急施衣过后畜戒第二十八

此戒亦二戒共为一戒。过前受犯舍。若时中受过后
畜亦犯舍。同由急施衣生。是以合制。若非急施。安居
未竟。佛不听受。若受吉罗。祇五云。安居未竟。安居施
及索安居衣者。越毗尼。此间对夏。复是急施。亲非亲
俱犯。故与上乞衣不同。对此犯长。亦与上长衣不同
时节可知。佛既制戒安。安居未竟不听受。不听受衣。
后因梨师大臣请僧安居。未竟急施。如常安法施此。
近恐违圣教。不敢受之。佛为益施主及利比丘。开十
日内受。因圣开教。去是急施。过前而受。违反二教。长
贪处深。制犯舍堕。论犯五缘成。一是急施衣。二知□
急施衣。三过十日前。四无因缘。五领受便犯。过后畜
五缘成。宜足急施衣。二知是。三十日内受。四不作净。
五限过便犯。缘起有三。从初至夏衣来船开。受夏衣
施。二六群下因圣开受。安居未竟。豫乞先受。佛呵制
不听。三世尊下若是急施。开受无罪。十云。夏末七日。
佛遣阿难往辞。诸人不肯。佛言。虽不供养。客法宜然。
阿难至彼。说苦恼事。婆罗门闻。闷绝水洒得苏。因将
厨供。逐佛后去。因此施粥。有五事益。跋难陀分鱼。作
羯磨等。此戒中说。既开十日内受。应有过十日前受。
更呵责制戒。文略不彰。若十日前受者。与时分不相
接。财体不净。无过后畜犯。此戒无缘起。戒本瘏解有
文。若十日内受。与时分相接。有过后犯。戒本彰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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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犯不明。过前犯亦可。戒本过畜则通前后。如半月
浴戒。亦云过等戒本七句。一人。二时。三急施衣。四比
丘下立法。五若过下明业。下二可知。戒本云。十日未
竟者。七月六日受衣去。十六日自恣。正满十日。举是
以明非举。后以释疑。举是者。谓十日内受者。为是十
日。前为非举。后者谓十日内受。与时分相接。正有过
后畜罪。释无过前求。罪去无重犯。五分戒本云。前后
安居。十日未至。自恣时得急施衣应受。乃至衣时若
过舍堕。准此文。后安居十日未竟。亦有得受急施衣。
辨相中略不解。第二初三四文显自恣。巳下解立法。
若比丘下解五七二句。舍堕下解第六。十祇云。急施
衣者。若男女大小在家。若□□夫人臣征行。若死女
欲嫁还归。若杀贼时病儿。如是等人言。若今日不耶。
明日即无。是名急施衣。文言自恣。十日在者。谓十六
日自恣。若六日受衣者去。十六日自恣。非时分中正
有十日在。下文十五受衣。明日自恣。此文甚好。不错
问。所以非时受衣。过一月五月外。更增九日时中受。
所以不增日者。答非时受衣。还得非时开。今既时受。
何得非时开。若尔我非时受。亦应不得时中开。又解
要是急施。非时受时外。更增九日时中受者。既非急
施衣。受无时限。何须更开九日。问长衣入手。十日不
说净。越十日。明相入十一日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
受。越十五日。明相入十六日。应犯。何故文云。乃至五
月畜不犯也。答长衣不与。时分相接。但有前开。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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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开。故越十日。入十一日。犯此急施衣。六日受者。至
十五日。明相未出。开前无犯。入十六日。复后开时分。
两开相接。是以无犯。十五日去者。破夏离衣。安居未
竟。不听出界伹有后开。无彼前开。越此便犯。问一月
衣摄十日衣。共为一月。功德衣摄迦提月。以为五月。
何故迦提月不摄十日衣。过一月五月巳。更增日者
何耶。答一月衣摄十日者。是三义故相摄。一月是非
时位。二同防长罪功能处。齐三十日是本不足。便开
一月。具斯三义。以长故短故得相摄。巧德衣摄迦提
月者。亦具三义。一月定时位。二俱得五利功能处齐。
三迦提是本。五月是末。不足故开。以长故短故得相
摄。迦提月不摄十日衣者。亦有三义。一时非时别。二
利有宽狭。三本末不相故。五月不摄十日。亦如是。伽
云。自恣巳王作国者。得急施衣。随数安居。日过十日
犯。□通中初总开。过前过后不犯。复别开。就别开中
初有四事开不犯过前。次有二十事开不犯过前后。

兰若离衣六宿戒第二十九

此戒与前何异。有二不同。故须更制。一前戒不在兰。
若聚落清夷。之处一宿便犯。此在兰若恐怖之处过
六夜便犯。二前戒既无贼难。有功德衣。开此戒有难。
不成受衣。是故无开。有斯别状。故须更制。论犯六缘
成。一是受持三衣。二冬分非时。三有疑恐怖处。四置
衣聚落。五无因缘。六过七夜便犯。缘起分三。初明失
衣开寄村中。二六群下因前起过。三亲友下呵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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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六群比丘。一非久住兰若人。二无恐怖事垂响寄
衣。故文云我听兰若乃至游行。若是兰若恐难。正当
前开。何故呵也。五云。因开前恐兰若。更有聚落比丘
兰若无恐怖。比丘寄衣。更制戒□本。戒本文十句。一
人时。二时列非时分。三兰若处。四疑恐怖。五明三衣。
六舍内。七因开六夜。八若过业。下二可知。辨中略不
解。第二解馀九句。文显可知。问戒本无功德衣开者。
答上土比土不受功德衣。故无开。若尔应无迦提月。
答功德衣。由作法有迦提月。不由作法受。故有迦提
开。文言迦提者。谓牒夏分。过非此人。受迦提利故明。
又解聚落比丘可得聚落中受衣向兰若处。兰若比
丘不得来列聚落中受功德衣向兰若处。何以知异。
男比丘不成受衣故知。又下使文有难。无伽梨不受
衣。此既有贼。何成受衣。第三句兰若者。多云。去村五
百弓。名阿兰若处。胡步一百步者。以一[棎-儿+一]为一步。如
是四百步。一百弓。四百弓。拘屡舍。一由旬云一拘屡
舍者。摩竭国量。于北方半拘屡舍。中国地平。是故近
非方。山陵高下是故远。又云。中国多风。不闻鼓声。近
则闻。是故近。此方小风。远闻鼓声。是故远。一拘屡舍
者是。声名律师云。此是定义。第四有疑者。十云。疑是
中失物。乃至失一水器。怖畏者乃至恶比丘畏。祇云。
在兰若。恐怖处疑煞劫夺衣。第五三衣中可解。五云。
上衣中随所重者。听寄一衣。不得寄下衣。以随身故。
礼拜入寺。乞食不得。单著不得。寄二六开置舍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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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云。著俗人家不得寄。可信人家还寄。可疑家正寄。
郁多罗僧馀二不得。七有因缘离衣六夜者。祇云。三
月在兰若处。是夏三月恐怖处。开置一衣聚落中。不
作日限。五分云。前安居后安居未满。若无恐怖。不得
寄衣。彼国多有八月贼。至八月时。煞人取肉祠天。诸
人至日。皆共警备。贼至期日。不能得人。遂至兰若害
诸比丘。开有恐怖。不作日限。得寄衣白衣。家衣既不
在界内。不次向兰若。会衣不畏贼。虽唯次十日。一度
往著。恐有湿烂。虫啮等过。见云。若兰若处。僧房坚密。
不须寄衣。不坚密得。寄衣。巳六夜。一往著见衣。巳还
阿兰若处。多云。前安居者巳过。后安居者。未满八月
十五日。后安居始过。十五日未满。八月十六日。次六
夜中。听兰若比丘离衣宿。所以者。外国贼此六夜中
发。是故开也。祇云。为塔僧事开六夜。何故唯开六宿。
答因事故开。佛遣波离向沙祇国。灭诤辞衣重。佛言。
去可几日还。答去二日停二日。因开六日。六日不灭
巳来。更求一月。戒本亦有。除僧羯磨。得羯磨巳。应疾
疾去。食前得食后去。食后得明月去。不得会道去。除
命梵等难。得会道去。列彼断事。不得过时。如前说。断
讫来时。如前说。不得待。客比丘食事未断。不得染衣
薰钵等事。未可中间住者得。所以尔者。义言夏中为
事请。日浪行住。恐破夏故。五云。有塔僧事和上阇梨
事及他事。皆听六夜。留一一衣白衣家。若一二三乃
至五夜事讫不还。吉罗。祇婆云。兰若处寄衣家。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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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过者提。义言似是。馀缘文中。无恐怖故。是故知。了
疏云。阿兰若处。夏安居须日往。馀处听法不可。恒将
三衣自随。若留住处。恐生后失。佛许寄馀处。六宿不
失。至第七日。更取衣还。度第七夜。如前寄。于事未竟
中间。恒许夏中非受。迦絺那衣时。又非羯磨离衣时。

回僧物人巳戒第三十

所以不听回僧物向巳者。出家之士。理宜少欲知足
为怀。闻他居士许欲施僧。方便劝化。回来入巳。内长
贪结。外恼施主。又复损僧。殊所不事。是以制也。许僧
之物。于巳有滥。回客称心。喜为因制。许佛法之。物于
人无滥。回之义难故不制提。论犯四缘成。一是许僧
物。二作许想。三回向巳。四入手便犯。戒本十六句。一
人。二知。三物。四求入。巳下二如常解。初同昔僧物下
解第三。若比丘下合解四六二句。僧物有三种。一巳
许僧。二未许僧。三巳舍与僧。此三句物回合向巳。罪
有轻重。初句物若许作许。想回入巳。随第二句。物回
入巳。无犯。所以知。下文未许作许想。正犯小罪。故知
未许还作。未许想劝。入巳无罪。第三句物巳舍与僧。
此定属之物。劝回入犯重。此之三句同是僧物。为明
轻重。犯不犯义。是以并明。祇云。若人持物来同。比丘
何处布施。答言。随汝所敬处与。问言何处得果报多
答言施僧。问何者持戒清净。答僧无犯。戒不清净。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受者无罪。若言此物置何处。
便我物常见受用。答某甲坐禅。诵经持戒。若施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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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受用。先就宗结提。次若物僧许下明吉。有八四
对分别。初僧塔相对。次现前四方。次僧尼。次同类同
类相对。故曰许异处与异处。祇五云。回向馀人者提。
向馀僧众多人者越。此彼畜生回越。心悔尼回一人
施人僧者提。见云。欲供养此像。回与彼像吉。十波云。
有病比与诸者。病比丘僧直汝持作食。我食亦与众
僧。诸人计我等。但作食与病人。馀钱自分。何劳与僧。
即如计分。乃至佛言。吉罗。伽犯偷兰。若檀越请僧。食
次未至。自言我应知。故妄语提。若是食随计直犯越。
次差请。此是定属之物。又复越次专由我意损他成
重。若为前人说法。令物入巳。犯舍。堕向尼僧物自回
入。亦同舍堕。僧物回与塔。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后僧。亦如上。若此自恣僧物回
与彼自恣僧者。物应还此比丘吉悔。不还此僧计钱
成重。此彼一人。回亦成重。祗云。尼为众乞供。乃至偏
心曲授。名为众物。回向馀众眷属。皆波提。回僧物舍
堕。即入僧不用。应归主。多论亦如是。

●九十波逸提法。七门料简。一配共三业解成犯相。
二身口二业自作教人不同之义。三身口二业虽有
尘沙。要而言之。不出应性。四解持犯方轨。五解僧尼
二部犯之同异。六解诸部不同。七解沙弥时作方便。
进受具戒。有犯不犯义。

配三业者。就九十中。有三十一戒。是心而非口。偈言。
女未强脱覆。与屏施别过。非残不外坐。屏露四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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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车*(年-(乞-乙)+?)]半白。二随持搏宫。有二十一戒。是口而非身。
故偈言。故毁雨月说。道女异嫌尼。讥法恐怖疑发。起
欲□毗。同欲无根谤。二十一毗尼。昔解云。与年不满二
十。是口业犯。今解不然。此和上提。和上本不秉羯磨。
但身在众中坐。因他口业犯。下文和上提众僧吉。故
知前解非正。可言自身作业假他口。三十八戒亦口
亦身。就中有三十一戒。口家作业。共身心犯。有七戒。
口家止业。共身心犯。就前口家作业中有三。一自口
作业。假他身。有十九戒。若语自作。唯身心犯。若就教
人名。自身口作业假他身。偈言。掘坏牵劝然藏饮。煞
驱与尼捉落宝。高床七戒俱虽教。人言。章了未即犯
提。要假前人身。业坏他生种。教者方犯。馀者例然。若
如似诳他口了未结。要待前人闻知。闻知岂非前人
身业。若然妄语等二十一戒。皆自口作。业假他身。何
独十九。答今取别名身业。不取闻知通名身业。次有七
戒。自口作业。假自他身业犯。如与比丘尼期同行。要
假自口共期身业共行。越界方犯。馀者馀例然。偈云
屏露二处敷。四期索美食。第三有五戒。自身作业假
他口。如食尼叹食。假尼口业叹身业。咽方犯。馀者亦
例同。偈言。赞谏及二听。与年不满五。违谏之罪亦有
口违谏。且就一相。言不尽理。次解第二七戒。口家上
业。共身犯者。覆藏一戒。论解不定。伽夷云。意业犯此。
就根本说。非但意犯。十云。颇有尼身口无重。得重罪
耶。佛言有覆。他重罪亦单心犯。见云。身心犯者。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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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此通名身业未即成犯。若口发露。本自无罪。由
口上不发露。意地覆藏。故名口家止业。假身心犯。偈
言。覆皆足非时。家有不与欲。

次解第二自作教人同不同义。中有二十二戒。自作
教他同犯馀者。自作正犯。教他即轻。偈言。掘坏牵用
劝。恐然藏煞馀。饮无根捉落。宝自作教他。同莫问为
巳。不为巳过中。是接悉皆同犯。更有十戒。教人不为
巳。于身无闰。虽可是损。巳得小罪。何者是。偈言。屏露
与尼衣。高床七戒俱。次前十戒。教人为巳。能教犯提。
受便者吉。若不为巳。受教者提。能教犯吉。此义未尽。
如打抟等。亦自他俱恼。何不同犯。而独无根谤。饮虫
水等。俱是无文。义决即齐。故知不尽。

第三次释。遮性之义。见云。辄教诫尼。是遮非性故但
三十戒。以为性恶。自馀卒悉。名为遮。广解遮性。如上
无异。今直数性恶便罢。偈言。故毁两说异。嫌强牵用
讥。不驱恐覆疑。故馀发说随。随相毁同与。不屏打抟无。

次释第四。持犯美别。此九十中。有十二戒。具二持犯。
何者是由得羯磨。得说粗罪。教诫尼□受功德衣得
背请。别众食□嘱。授入不犯。非时食前后。入他家作
馀食法不犯。足食劝足。七日书形。作口法受故不犯。
残宿不受净施。问主著如法。僧事与欲。起此十二戒。
由圣开听。作法顺教。即无其罪名作持。若止不作法。
身作有违。名上犯。若据作事边。名作犯。此上作□。犯
业思体。一名有异。上法上事。必竟不为。名止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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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二持。名体各别。以首解。七日手口受竟。防无非时
名作持。今废不成。然七日药未作口法。体合非时食。
本无日限。由作口法。过七日。名非时。此乃由口法生。
何得道防。名为作持。□覆藏昔解。亦言作持。此亦不
然。颇有顺圣教。作法覆藏。得无罪也。我非时入村。顺
教作法。犹是非时入村。而无罪。得名作持。故知旧非。
今存十二。馀无作法顺教义。不名作持。问教人掘地
圣开知净得防教人无罪。岂非作持。答此之十二。顺
教作法。自身得作。而无罪过得。名作持。知净语中。但
开教人。犹不开自作。故不名作持。次有二戒。作便是
持。止便成犯。谓覆藏不摄耳听戒。馀七十六戒。止持
作犯。作持作犯。初二篇巳解。今明止犯。止持有。九句
分三品。上品一句。识法识犯。不犯根本。设无愚痴。不
学无知。清净皎照。名上品。中品四句。初识法疑犯。二
识法不识犯。三疑法识犯。四不识法识犯。此四不犯
根本。制为上持。有四无知不及上。名中。下品四句。初
疑法疑犯。二疑法不识犯。三不识法疑犯。四不识法
不识犯。此四皆不犯根本。名止持。有八小罪。少力前
二。名为下。次解止犯。九句有立。八句无识。法识犯。此
番进趣脩学。以□明止犯由不学生。何有识法识犯。
是以但八。今解若番解以明上唯八。不得九。若番脩
明止。即有九句。如不受三衣说净等。解而不作。云何
不得。有识法识犯。望根本不作法。名止犯。不犯愚痴。
名下品。中品四句各得一罪。上品四句各得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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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以犯门解义。罪多为上。番前时中。无罪为上。句
法回复。上下可知。

次解第五。僧尼差别。此九十中。六十九戒。僧尼同犯。
下尼律有文。不烦更数。有二十一戒。与尼不同。有三
种别。一有无不同。谓辄教尼说法。至日暮讥。呵教授
师。此三尼无次第相生。无意可知。有十三戒。轻重不
同。偈言。作衣持屏坐。三期受赞食。劝足美平角。过量
覆三衣。此之十三作事。同罪有阶降。故曰轻重不同
之美。下文自释。次有五戒。犯同缘异。偈言。背请足外
道。与年雨浴衣。此之五戒得罪处齐。名为犯同。缘异
故落在不同戒中。不同之义不自料简。上虽律制。今
更义立。故应有三。一牵他出春。冬房僧尼。同犯夏房。
尼提僧吉。二毁此言尼通二众僧轻重别。三覆藏一
戒二篇同尼初篇。若覆尼重僧轻。

次明第六诸部不同。十云。九十中无此不受谏别。有
不恭敬说法教诫人。戒在说戒。坐下轻僧。须语问难
僧。作自四羯磨记识。若未羯磨。随语吉罪。若作法巳。
随作犯提。似此触恼。而非彼中。自有不随问答戒。五
云。九十一无此不受谏。用虫水饮。虫水。二戒合一。别
有入尼寺。为无病尼教说法。及轻三师。回僧物与别
人。祇云。九十二中。无此不受谏。恐怖比丘加为无病
尼。说法回僧。物与别人。不舍净作三衣。轻僧戒离。此中
馀语。别立恼触戒乞钵戒之。故破钵提。此犹不在九
十二数。解脱戒云。九十中无此馀语与尼屏坐。共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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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后悔。别有入尼寺。为无病尼。说法回僧物与别人。
及不恭敬戒。鼻索𨚌云。九十中中有五不同。因六群
与十七群共争。故结戒本。瞋恚者提。因六群托扰激
动。故结戒本。若激动使。他瞋恚者提。因饥俭请一二
人故。多人往恼乱施主。结戒本。不请强往者提。下开
云。或病僧事作衣。若比丘先至清家坐卧弄小儿者
提。若比丘不得高声大唤。扰乱人者提。

次明第七沙弥时作方便进受戒说。有二十二戒。任
运犯义。自馀诸戒。无教人同犯。故无任运。何者是。即
前第二番教人。同犯者是。不烦更数。虽然犹小有差
别。露处令非任运。屏处容有半是。若孔去者令非。若
暂知二宿在界外。即得任运。受戒竟犯。

就九十中有九种脩相。一始从故妄语至怀鬼神村
有十一戒。守口摄意。身莫犯善。调三业行。第二从异
语恼僧巳下尽覆屋过。三节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
护众意。不相娆恼行。第三从辄教诫尼巳下至与俗
女同行巳来有十戒。明远嫌避疑。离染清净行。第四
从施一食巳下尽过受四月清巳来有十七戒。明内
资节量少欲知口足行。第五从观军下至不作三染
色来十三戒。明系意住缘。离诸放逸。脩习出道无著
行。第六从故断畜生命巳下至与贼同行有七戒。明
常行远离慈悯物行。第七从说欲不鄣道巳下至不
摄耳听戒有六戒。明除心信解敬顺诸佛教法行。第
八从同羯磨后悔下至无根谤有七戒。明同住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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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娆总详和无二共相遵奉行。第九从突入王宫
巳下。说讫篇未有十戒。明衣服外仪节量谨摄。无违
行故。

妄语戒第一

制意。出家之士。理宜言则称实。宁丧身命。许无虚谬。
今违心背想。调诳于人。令他虚解。自失圣利。过患之
除。是以制也。释名者。言不称实为忘。彰之在口为语。
非心不犯称故。问故诳为重戏即犯轻。何故藏他衣
钵二俱犯提。答妄语非恼境。故有情过犯。戏即无情
过。论藏恼境。虽能藏者。心有轻重。前人受恼不殊。是
故俱犯。论犯六缘成。一是人。二作人想。三违想说。四
自知违相。五言章了了。六前人知解。第一人者。十众
皆犯。问毁呰两舌。损恼为义。同类比丘受恼情重。复
能碍于布萨。故重得提。六众下类设令毁破。受恼情
微。非有诤讼。不能障僧。是故轻。婆云。妄语两舌恶口
相历作四句。一是妄语非两舌非恶口。传他此语。向
彼说以不实故。是妄语不以分离心故非两舌。软语
说故非恶口。二是妄语是两舌非恶口。三是妄语是
恶舌非两舌。四是妄语是恶口。是两舌类前可知。善
生云。有人于十业道。一时作二。妄语两舌。或一时作
三妄语。两舌恶口。如是说者。是无义语。即名为四。瞋
之与贪。不得一时。其馀八事。可得一时。六处遣使。自
作二事。一淫他妻。二谓无业果。成云。馀三口业皆离。
绮语不得相离。自馀三业或离或合。一如婆说。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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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不同此言。前后相违故。五云。因法师比丘。常好
论议。以是为非。以非为是。馀人问汝。何故尔。答我实
知非。耻堕负处。鼻柰耶因罗云戏笑妄语故。佛即呵
责结戒。若比丘戏笑妄语者提。戒本三句。下辨相中。
合解第二第三句。成犯相中。分文有三。从初至皆是
妄语广解。知而妄语成犯差别。二于大众中。下辨轻
重相。就初分二。一从初至波逸提。对六识得事。违境
转心。广解犯义。二所见异下对想受行识所得之事。
违境转想。解妄语义。就初分三。一从初至五识是来。
解八种不净境差别离分相。二从不见不闻下至此。
应广说昡。举前八种不净语境妄语诳人成犯之相。
三本作是念下解妄语前后方便多少。亦可前明犯
法。次明犯行。下明前后方便具不具义。就初分二。一
先明八种不净语境二。一先明八种不净语境。二从
见者下解八种不净语境界离合。前列名中。先列不
见闻触知四。后列见闻触知四。今第二释中先解后
四见闻触知。却解前四不见闻触知。言见者。眼识能
见解复初句不净境。眼根具五因缘。能通生识。可别
前色。称之为见。此依成实明义。有人云。成实依律明
义。何有本依于枝。成实是末故。毗昙难曰。若言眼识
见者。识相非见相。无眼者亦应见。又复识即见者不
然。四种不坏故。世尊说见闻觉识。若识即见者。唯闻
觉识。见即识故。毗昙自立义。自分眼见色。非彼眼识
见。长行释云。自分眼见色者。是故馀识俱时即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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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识俱空。眼见在前。非自分故。识住根故名自分。即
自难曰。若眼离识不见色者。是即识见。非眼见何用。
答曰。识成彼即成彼非分。即因非分故。如受不离想。
想不离受。彼亦如是。又复难曰。若言眼见。彼应称限
量论答曰。作是说者。彼自生过。识无限量故。识无限
量。世尊所说。又复世尊说。眼有见而谓识见者。不然。
如言意识法复有馀。于中识耶。若言即意识法者。当
知眼亦如是。是故眼即见。眼既如是。乃至自分意识
法也。眼具五缘见者。一眼根清净。二有色尘。三假空
明。四识住根。五作发识意。猫狸等夜见物。何必具。五
如是妨者。至时付口。耳具四缘。不假空明。三识能触。
具三缘。一三根不坏。二尘到根。三作发识意。意根对
法。以其强故。到以不到。俱能可知。婆云。三根性利。力
用偏多。故各分三。三根性钝。力用处少。故合为觉。律
名为触。其义一也。又三根能远取境界故。各分为三。
三根能近取境界。故合为一。毗昙复有五。复次释。偈
言。二境不近受。远近境界一。馀一向近受。依及境界
等。长行释曰。二境不近受者。眼识耳识不近受境界。
如逼眼色。不见涅槃。亦云近故不见。如人眼睫。耳亦
如是。逼则不闻。虽在内而远闻外声。若言达亦不闻。
此则不论远近境界。一者意识远近境界悉受。除自
已及根应共。有馀一切法悉受。馀一向近受者。鼻舌
身识近境界。依缘无闻故。依及境界等者。谓鼻舌身
识。此三识依取境界。鼻根者微细而生识。舌身根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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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是。问曰鼻舌身依及境界等。馀眼耳意复云何。
答曰偈言。二界说不定。一境界亦然。长行释曰。二界
说不定者。眼识依缘俱不定。眼识界或依大而缘小。
如见毛端。或依小缘。大如见大山。或依缘等。如见蒲
桃果等。耳识亦如是。一境界亦然。意识境界。不定境
界。或大或小。一切法境界故。依无形故。大小不可说。
又解三根神通性。是故离馀非神通性。是故合馀。同
龙树释成论云。眼一向离耳。亦合离鼻舌身。一向合。
意非离合。意缘过未法尘不说合。亦缘现在法尘不
说离。若尔何故。论文于现在法。都无所缘者。答曰。谓
不取五尘故。若依智论往生品解。六根离合相。眼耳
意此三根。所以分者有四释。一三根助道力强。二三
根知世出世法。三三根知善恶无记。四三根远开三
乘种子。眼能见佛。弟子耳听佛法。意能缘诸法故。离
鼻舌身等。一助道力弱。二唯知世间法。三唯是无记
法。四不能开导三乘种子。故合不见巳下料简。前四
文言不见者。除眼识馀五识。是谓无眼识。名为不见。
后时言见。即是妄语。馀五识是者。亦是不见境。以五
识所得事诳他言见。即成妄语。亦是不见言见。下三
句可以类知。不烦更解。次解第二。举前人境诳他成
犯。就中有二。初就不见问触知。四境诳诳他成犯。有
二十四句。第二此应广说。不就复四境见闻触知。诳
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文言。不见不闻不触不知者。
依如起妄语法。应就不见境诳。他有六句。本实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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诳他言见。此心境俱违。第二实不见谓见。诳他言不
见。此境顺心违。第三句实不见。内生疑心。不知为见
为不见。乃至诳他言见无疑。此心境俱违。第四疑心
同前。乃至诳他。言不见无疑。此境顺心违。第五实不
见。无横疑。乃至诳他。言我疑见。此心境俱违。第六无
疑同前。乃至诳他。言我疑不见。此就不见。上作六句。
妄语竟下问触知三境。各作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
今律文好略。并举不见闻触知四境。一心上并作四
句。历于六心。故有四六二十四。寻文可知。问谤戒第
二心云妄想。何故此妄语第二心。不云妄想。答彼举
见。问法谤若不云妄想。似成说实。故次著妄成谤无
滥。此戒第二。心本实不见。横生见想。若着妄此见想。
诳他不见。则是实语。不成虚谤。故不云妄。问何以不
著妄。此见想诳他言。见则成妄语。所以不置者何。答
若著妄。此见想诳他言见。实成妄语。即心境俱违。与
初句无异。又生人疑恶。谓心境俱虚。便成妄语。是以
不著妄想。

第二此应广说对后四。见闻触知。妄语诳他。比前可
知。此章门毗若广者。应两个十六。初十六者。如文言。
不见言见。不见言闻。不见言触。不见言知。是初四句。
问触知各作四句如上。次十六者。如文言见言不见。
不见言不闻。见言不触。见言不知。是初四句。下三各
作头亦如上。令且依文。八种不净语非圣语。若顺说
八是圣语。□五言八种圣语。八非圣语。次说十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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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圣语。见闻觉知。不见闻知。不实说名。八见觉知。疑
言不疑。见闻觉知。不疑言疑。是名八。二八十六。圣语
十六。反前可知。义言若从根说。应列十二。对尘亦尔。
今以根尘合明。故不别列两个十二。然根尘合明。应
有六。何以但明四者。巳如上录。又类谤戒离此不见
闻等。作十五章门。初四总作一门。二法相参作六句。
三法相著作四句。一见闻触。二见闻知。三闻知。四见
触知。单一法作四句。都合十五句。历六心作百八十
句。提谤戒既尔。得作多句。此亦应然。又解不然。谤本
三根。共證一心犯。若尔我亦四法。共證一妄。答不类
妄语。六根取尘别。我见闻疑亦取尘别。问上谤中但
立疑根。此中立触何耶。答此妄语对六根。离合相故。
违立触根。谤中不得。巳如上录。问想疑俱是心。何故
谤中明疑。明不明想。此二俱不论。而明知者何。答疑
缘实事生。故得立疑根。想本无实。但自假生。故不明
想。此辨六根。想此疑离。俱是心。但以想疑。本非对法。
尘之名是。故不明疑想。二作知名无是对法尘之名。
故立知名。又此名触知。祇中名知。此云知。祇名识。如
是一一各有六心。若对上不见等两个十六句。俱耳
广说则无量。又亦应言。见马言牛。闻恶言善。知东言
西。如是等平说无量可知。如五分见界言。女等。

大段第三。前后具缘者。正是八业差别。伹为明提不
说馀三。初三时有心。次二句二时有心。第四句。根本
有心。二时无心。小三句者。前一有后二无。后一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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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前后有根本无。此三吉罗。故略不说。三时无心
不犯。故下文言。欲说此借说彼。无犯。次解。第二以相
一受行心中所得之事。诳他犯义。文云。所见异者。行
心之中。见虎狼师子。言见佛像。答他异本所见。故曰
所见异。领纳违境。安心苦受。名之为忍。答他言乐受。
亦可作羯磨时。内心不忍。而言我忍。答他异本。故曰
所忍异。缘于财色。情所怖须。名之为欲。答言欲得闻
法。故曰所欲异。坐禅行心中实得冷触。言得热触。名
所触异。实生热想。言生亲想故。谓所想异。行心缘此。
答言缘彼。故云所心异也。善生云。若有疑心无疑心。
若见闻觉知。若问不问异本说者。是名妄语。若言不
见闻觉知。亦是妄语。若破相说。无覆藏说。是非妄语。
若异音说。前人不解。若颠倒语。若发大声。不了了语。
若有所说。前人不解。如是等皆是妄语。祇云。有贼言
僧物何处。比丘尔时不得示宝处。复不得妄语。应示
房舍床坐等佛等物。何处指示塔边。供具诸器等。屠
儿畜生。土走之问言见。不不得妄语。不得示处。应言
者指押。胡音与见。同十云。若人问比丘云。汝见人用
盖。行不比丘。不见为因佛故。言我不见。得吉罗。扇革
屣车亦如是。若语高姓人云。汝是剃毛下姓人。故妄
语提。若云汝作剃毛人。未得吉。若比丘语。两眼人云。
汝所得妄语提。即是轻恼比丘故提。语一眼人云。汝
瞎是眼人得轻恼他提。婆云。一句语亦妄语。亦两舌。
亦恶口等。若遣使书信。手而作相妄语者。一切皆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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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云不见云不见等。开前不见闻等。四六二十四
句见言等。开前见闻等。此应广说。中二十四。意有见
想。便说者开前所见异等。六句亦应。开前二十四中
二四六三句。境顺心违。句亦应更云。意有不见想。便
说此广说中。二四六境顺心违句。若如后录。不见等。
开前一三五。心境俱违者。见等亦尔。

毁呰语戒第二

夫人之法。宜出善言。迭相赞叹。令彼欢喜。勇进脩道
反以下贱之言。形呰前人。令彼惭耻。废脩正业。伤切
人心。甚于剑割。恼处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六缘成。一
是大比丘。十五云。毁呰比丘。提下四众吉。二自毁呰
语。伽云。传他毁呰。为他骂皆吉罗。三知是毁呰语。四
作折辱彼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闻知。多云。若以八
事。不现前屏处轻毁。若前人不闻。若前人无是事。但
为恼故。一切吉罗。毁呰恶口。亦有四句。类前可知。古
时畜生能语者。谓劫初时先有人天。未有三恶道。尽
从天人中。以宿习故语。今多从恶趣来。是以不语。戒
本三句。下辨相中。从种类下乃至亚聋人。解第二句。
以七种恶法。行骂方法。若比丘如上种类下解。第三
句。言章了了。结罪轻重。解第二句。中略二离六略二
者。初明七种恶骂法。第二行骂方法。离六者。初中有
三。初牒来。次列七门。三解释。五百结者。传云。九十八
使分为五品。五九四十五。即四百五十。五八四十。即
四百九十。并根本十使。是为五百。亦云如十缠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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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馀比丘骂馀比丘下行骂方法亦有三。初总牒
上恶法。次列三门。后正明行骂方法。问谤戒中七聚
谤。罪有阶降。何故毁呰一品提。答谤就损恼。有增微。
故结罪。阶降毁呰。直就受恼边制。若尔我以四重。毁
受总重吉罗。毁亦应轻。答毁呰有二种。一恶法。二善
法。恶法皆提。善法皆吉。论其谤中。正得有恶法谤。不
得有善法谤。故有阶降。若尔我毁呰恶法中。何故不
得有阶降。又云。谤本一为损恼。二为治罚。三恶对前
人。论其毁呰。唯有损恼。𨷂无治罚。故有阶降。祇云。毁
呰有七事。种姓。业。有貌。病。罪。骂。结使。种姓业相貌三。
此有上中下。下种姓者。汝是旃陀罗种。乃至皮隔。下
业者。屠猎乃至魁脍人。下相貌者。汝是瞎眼。乃至锯
齿。以三下法。毁比丘及父母是提。言和上阇梨是兰。
言汝同友知识是越。中姓者。言汝是中间种姓。中业
者。卖香坐店。田作中相貌太赤黑白黄等。汝身父母
是兰。汝和上阇梨是越。汝同友知识。是越心悔。以三
上法。汝刹利婆罗门种。汝居金银铜器店肆人。汝有
三十二相金色光等。言汝身父母师僧。是皆越。汝同
友知识是越。心悔病者。汝等癣疹乃至癫狂罪者同
此犯。骂者作世间骂。淫逸秽污。一切恶骂。结使者。汝
痴闇无知。犹如泥团羊角鸱等。此四无上中下。言汝
身父母是提。师僧是兰。同友知识是越。面比外更加
一句。是中有如是人。解第三结罪中。初就不善法。骂
大比丘。结罪轻重。次就善法。行骂有三。初总明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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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异恶法。二别列三门。三行骂方法。此僧尼犯。同缘
异。尼毁比丘。及尼别人提。僧局同类。若尔何故相谤
通二众。答谤据狂治。毁呰有尊卑上下。违敬之咎。故
有轻重。尼骂大僧众吉。为之义希骂尼众者提。若尔
谤大僧希。亦应轻。以别人相恼故。大僧知法骂众义
希故。二众俱吉。祇云。以七法毁尼兰下之三众越。俗
人越。心悔。此不论轻重。开通云。相利故说者。总举为
利。不为损为法故。说者为说理教。今生信解。为律故
说者。总举行教。为教授故者。别举行教。指示曲授。即
说即行。为亲友故者。情亲故不犯。

两舌语戒第三

夫同住和合。无心乖别。专搆私屏。传于彼此。今僧未
有诤事。而生诤巳。有诤事。不可除灭。斗乱僧徒。恼坏
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六缘成。一是大比丘。二说鄙恶
事。三传于彼此。四作离别之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
闻知。十婆云。唯斗乱同界大比丘者提。馀众别界轻。
即无破僧鄣碍说戒等事故。是中两舌亦有四句。比
前可知。五云。野干生念。今此二兽。甚相受重。我当斗
乱。使各求食。所残必我当得之。戒本三句。下辨相中。
具解此三。从两舌者下。乃至哑聋。解第二句。斗乱方
法。从有比丘破下解第三结罪轻重。就前分二。初明
十众。斗乱境界。在家出家。各分五众。故合有十比丘。
斗比丘提。馀九悉轻。一一作头。各有十句。合有一百。
第二从斗乱者。某甲说是下出斗乱秽法。鼻奈耶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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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云若比丘调戏两舌。斗乱彼此者提。祇云。若以七
种恶法言不知。某甲说汝。是无上中下。欲令彼离向
巳。若彼离不离皆提。乃至同友知识是亦提。以斗乱
故无轻重。与毁呰别。第三结罪轻重中。祇云。四众俗
人。同前戒说。婆云。说巳更说提。若不传彼此语。但二
边说。令离散者一切吉。问妄语戒著于大众中。馀戒
何故不著。答妄语十众俱犯提。毁呰。两舌等。唯比丘
提。馀众皆轻。是故不著。又妄语须顺前情。不就恼境
故七众皆犯。毁呰两舌违情恼重。故唯比丘善法毁
呰。对面怀恼。故前须明。此是屏传无恼故不列。以无
善法。两舌语故。

与女人同室宿戒第四

男女形别。理无同宿。既境色交涉。容生染习。又致讥
丑。莫能自拔。过患之除。是以制也。论犯五缘成。一是
人女。二室相成就。三共同宿。四知共同宿。五随卧转
侧便犯。辨离合有八。此通道俗。坐行船等道俗别者
何。答一此取结。尼便合坐等。不便故离。二开缘不同。
比丘共二女坐。尽曰有教授。不教授别。尼对二男。无
论宿比丘及尼。俱无教授义。比丘共二女同行者。□
尼二开。一难若往安隐。二要多人估客。大伴不犯。俗
女异此。故宿则义齐。同船者招讥损重。俗女异此。宿
过义同俱禁也。三若论亲非亲宿坐行等。以同处故。
生患义齐。故不开亲作衣与衣。直是造作不同处。故
简亲非犯。四道俗不同者。宿等如上。故通道俗。与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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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类服。亲喜为故。唯禁道论俗。分外希故不禁。互
具不具者。宿等过如上故制。说二人与衣作衣。大尼
义数喜。为下二众。异此不犯。六坐卧不同者。若宿俱
卧方犯。以相滥故。若一卧或俱坐犯。屏不犯。宿次无
滥故。文云。二人俱卧。俱胁著地。若随转侧亦犯。若白
日一坐一卧犯。屏露坐戒。以屏名通故。宿缘是别。白
日非宿故。七若一坐一立。明夜比丘俱吉。若有灯火
尼亦吉。无灯火尼犯。入闇室提。八宿坐取知。行船取
期。缘起分二。一从初至从坐而起。明与女人同宿起
过。二从还伽滥下明呵责。制戒诸戒。皆呵痴人。多种
有漏。此戒所以无。答此戒既罗汉。具二解脱。痴尽慧
脱断。爱心解脱。故无痴人呵也。十云。佛告阿那律。汝
虽罗汉。不应与女人共宿。如熟饮食。人之所欲。女人
于男。亦复如是。戒本五句。一人。二人女。三室相成就。
四知同宿。五结罪。辨相中义者。解初妇人者解第一。
十祇云。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是。人女者。若坐若
卧名为宿。牛羊驴马若卧若立。擎头时未得罪。妾头
眼者提。象正立时无罪。倚眠时者提。鹅雁孔雀一切
鸟等舒头顷时无犯。屈头著翅时提。若众多比丘在
房内眠。若抱眠女儿入者。一切比丘提。若维那知事。
人应语言。正竖儿抱入。若大母畜生宿者提。若小雌
畜生如鸡等。共宿知吉室者解第三。此室有四种。婆
见云。若都集堂内鄣没。使堂中有诸小房。虽各各别。
以当同犹是一房。若多房共一户。亦皆犯提。覆者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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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衣缦。作屋壁者。乃至高一肘半。共宿皆犯。若大屋
相连接。乃至一由句。一户出入亦犯。十云。室相者有
四。一一切覆一切鄣不覆。二一切鄣不覆。三一切覆
半鄣。四一切覆小鄣。是舍中宿者提。通夜坐者不犯。
乃至他舍有女人宿。孔容猫子。出入处宿者提。若与
女人竹林树下宿吉者。伽云。树孔中墙壁树下大空
屋中宿者吉。义言前难。言通夜坐四种室中不犯。比
于他舍。有孔犯者。犹自难解。计应多人宿处开坐不
犯。似僧祇说。应有灯明文中略无。祇云。一房别户。有
隔无犯。异房共户。一房一户。二句皆提。异房异户。无
犯。有鄣有覆提。有鄣半覆越。有鄣无覆无罪。有覆有
鄣提。有覆半鄣越。有覆无犯。若佛生日。转法轮日。乃
至大会通夜说法。若露地风雨寒雪。当入屋内正身
坐。若老病不能坐者。当施鄣隔。不得用疏物高齐肩
腋。若道行入聚落。宿当别房别隔。若无屋者。乃至如
前作鄣。若无鄣隔者。如人可信。应语女言。汝先眠我
坐。比丘欲眠语令起。我欲眠。汝莫眠。眠者汝无福德。
若比丘先宿下解本戒第四句。知同室宿。祗云。若比
丘在屋内。女人半身出入。女人在内。比丘半身出入
者越。故此律文。比丘女人。先后入。不相知无犯。若亚
卧下释第五结罪。婆云。与十女人宿。得十罪。随一一
起更卧。一一得十提。随一一转。得十提。若白衣舍与
女人并房不闭户吉。五云。乃至初生女人。乃至二根
同宿者提。同覆异隔。各大会说法。若母姊妹。近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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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知男子自伴不卧不犯。

与未受具戒人同宿过三夜戒第五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违。始习未闲。事多相恼。近则生
慢。乱道妨业。故宜别处存道增敬。是以且制。然出家
之人栖心无定。事有游行。投人上宿。存形齐命。又沙
弥离俗。冯荫在此。更无所伏。事须眷接。是以开听。限
期三宿。然禁则防其过。开则通其益。开制之宜。理数
然也。十云。佛告诸比丘。沙弥可怜。无父无母。若不怜
悯。何缘得活。若值恶兽。得大苦恼。亲里必瞋。沙门释
子。但能畜沙弥。而不能守护。佛种种呵巳。从今巳去
为二利益。听未受戒人二夜共宿。一为沙弥故。二为
白衣来至僧坊故。婆云。为尊重佛法故。为息诽谤故。
所以开二夜者。有失命因缘。种种恼事。以怜悯故。得
共二夜。以护佛法故。不听三夜。此戒三众不犯。论犯
五缘成。一昔云是未受具戒人男子甄女人。却所以
共女宿。无过三夜。共解云制不听。与女同宿。随宿转
侧结罪。本自不开三夜。何有过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
若与一女人相续。过三夜。伹有宿罪。无过三夜罪。此
文云谬。伽云。若曾前与男子二夜竟。第三夜与女人
同宿。随卧转侧。犯二波逸提。今解顺上论文。同宿虽
制不听。亦有过三夜罪。若与女人同宿不结过三夜
者。我过量不处分。即是犯。不应有妨难罪。残宿即是
过。不应有非时等。若言缘异故结多罪者。我亦女人未
受具。亦缘异。应结二罪。又复不相假。何为不结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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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何故下广解云。唯言天男女者。前巳制。为分前
戒别。是故著天男。若言脩罪男。故知是女不犯者。如
同诵中。亦言脩罪子岂可共女人共诵不犯耶。又为
辨男女。俱有过三夜。解云未受具者。除比丘及尼。馀
者是除中通二众。故知取中通五众。设便著天男亦
无妨。何者若著女者人情意。谓女人亦要过三夜。始
有犯。谓转未结罪。是故就男以辨。过显前女人。亦有
过。若使前戒著女人。后戒后遣著。我前戒明非时。后残
宿。亦应著非时。如白上著黑参前黑。亦应著将此二
戒反却。难前可知。以此义立。故知第一缘未受具戒
人。男女二室相成就。三同室宿。四知同室宿。五过三
夜犯。祇云。过三夜犯竟。若未忏悔。复共宿者。罪转增
长。无二夜开悔过巳。当别房宿。更得二夜。辨离合者。
初禁其宿。后开。二三夜犯。何故观军戒初制直见犯。
后开二三夜别立。戒本犹有直见犯者何。答未受戒
中本犯。由于宿。后开二三夜。永无初宿犯。军本由于
观。后藉缘开三夜。戒本过三犯。观军非是宿。犹有观
军犯。问三戒俱开三夜。何故此二戒牒在戒文中。而
屏敷中乃在下开者。答此二由人。人处俱故犯。若去
即不犯。故列三夜。定戒本体。彼由去犯。去有暂永不
同以犯。通暂永滥。故不列戒本中。问佛制不听。与未
受具人宿驱出。罗云正顺教无违。何故呵责痴人。无
慈不护我意。答夫为弟子。有事白师。进退取足。佛因
事开。其二夜辄尔。听出乖弟子宜。宜无慈之甚。故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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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人。亲是佛子而不慈念。况馀人。宁有悯心。五云。佛
呵责比丘。汝愚痴人。云何野干遂师子儿。祇云。诸清
信人为佛作厕屋。佛虽不须。顺世人故。受时罗云以
世尊制。戒无处可宿。逐至世尊厕屋中。见云。所以入
佛厕屋者。以净洁故。多人以香华供养。是故入中而
眠。祇云。时夜风雨有黑蛇。亦裹风雨。欲来入厕屋中。
佛常观众生。畏蛇恼罗云。故遂至厕所。放大光明。诘
罗云言。乃在此也。答云。我得处巳为过多。佛以金手
细滑扶令起。拂拭身上尘土。将来隔房。佛以与比丘
制戒。顺行此法。是故世尊跏趺坐。到地了时开。戒本
过三夜者提。戒本五句。一比丘。二未受具。三室相成。
四知同宿。五结罪。辨相中义者可知。未受者解第二。
祇云。比丘尼虽受具戒。亦不听共宿。十云。与不能男
黄门。二根殡人化沙弥等。一切吉罪。知化沙弥无犯
同室宿者解第三。僧祇十诵婆见等室相成就。皆如
前戒说。五云。室者若上尽覆尽鄣。或无一边二边壁
皆犯提。无三壁不犯。若有四壁。若覆少分半分多少
皆犯提。复言少多覆不犯。若比丘先至下解第四句。
知同室宿犯。不知无犯。祇云。比丘在内。未受具人。半
身出入。未受具人在内。比丘半身出入。一切卧者越。
第四宿时。若黑房。若覆地。天大风雨。乃入屋。老病无
堪坐者。当用[金*致]物作鄣。缦下至地。上齐须腋。不得容
猫子过。乃至行道无别处。张缦如上。乃至语未受人。
言互坐卧等。汝无福德等。十戒本云。过二夜提。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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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通夜坐。若病得与沙弥。过二夜宿。病人卧者不
犯。馀不病比丘。不应卧。母云。从今巳后。沙弥得共。大
僧二宿至三宿。若无去处。比丘不应卧。结跏趺坐。至
明相现。若第四日后无知处。明相欲现时。遣沙弥出。
恐畏不能出者。大比丘自出。婆云。是中有四句。或人
一室异。或室一人异。或人室俱一。或室人俱异。四句
皆提。非正文。准义作。若胁著地下解第五结罪。

与未受具人同诵戒第六

凡理藉言宣。教为表旨。言辨理通。辞乱隐曀。通盖智
明。曀增情惑。故婆论有四种义故制。一为异外道故。
二为师与弟子位差别故。三为分别言章了了故。四
为依实义不依音声故。以斯四益。是以制论。犯五缘
成。一是佛所说法。二字句味。三未受具人。四齐声同
句诵。五言说了了犯。戒本五句。一人。二未受具。三共
诵。四经法略无。五结罪辨相中。具解此五可知。从句
义巳下解第三。同诵句义者。二人齐声同诵表。三行
理同名为句义犯提。婆云。若同句齐声者提。齐声句
异犯吉。若师随声高下。诵长句授弟子。弟子及师齐
声。诵长句者提。若诵短句声齐亦提。若师诵长句。弟
子诵短句。或师诵短。弟子诵长声齐者吉。若师诵巳
弟子后诵。不令声合。不问句与不同。一切无犯。非句
义者。前人诵诸恶莫作未竟。后人抄集前言。便前言
教表上行不圆。故非句义。以句同声。相接故提。齐声
同句。一表无常理。周有资神之益。名曰句味。抄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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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表理不周。无资神用。故非句味。齐声同诵。表体理
圆。名曰定义。抄夺前言。召体不周。故非字义。佛所说
者。解第四所诵之法。是佛所说。祇云。法者佛所说。佛
所印可者。声闻弟子。及馀人说佛印者。见云。一切律
藏。毗昙多罗。是佛所说。罗汉结集。同诵得提。若自巳
撰集文字。一切外道。梵志魔王。梵王帝释等语。此非
佛说。同诵无罪。若比丘与未受人。共诵下解第五句。
文言。一说者举前句义非句义。二说者。举前句味非
句味。三说者。举前字义非字义。同诵此。三言章了了
随字句一小。一一结罗。祇云。除比丘比丘尼。尼虽受
具。亦不得共诵。若二人共诵。经上坐诵。时下坐心中
默遂。乃至婆夷亦如是。下坐诵时。上坐心中默遂。不
得同诵。若僧中唱说偈时。不得同说一偈。得同时各
各别说馀偈。婆云。若二人俱经利。并诵无犯。若比丘
无处受法。乃至得从沙弥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
人作伴。證明亦得。从白衣受法。但不得称阿阇梨。如
是展展。转皆得受。但消息令不失威仪。伽云。出家五
众同诵亦吉。

向未受具人说他粗罪戒第七

三然出家僧众。理宜清显。美名外彰。生人信敬。以此
比丘粗恶之事。向俗人说。前人闻知。于彼僧众。情生
薄琰。失其敬信崇重之意。损坏不轻。是以制也。婆云。
与比丘结戒者。为天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
则令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憎像。不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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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具人。说比丘恶。若说过恶。则破法身。论犯七缘成。
一是大比丘及尼。祇云。说尼二篇兰。下诸篇罪皆越。
下三众并五戒。俗人一切越。十云。说尼粗罪。乃至沙
弥尼别界。比丘一切吉罗。五云。比丘尼说比丘及尼
罪提。比丘说尼者吉。四分文中说尼。亦提。二犯粗恶
罪。除下篇。婆云。说他初二篇罪名提。说罪事吉。出佛
身血。坏僧轮。犯对手兰。若说馀兰者吉。三知犯粗罪。
四无因缘。五向未受具人说。六言章了了。七前人知
解。祇云。犯如是事者。出家巳经久脩。习于梵行。童子
戏不止。云何受人施。戒本五句。一犯人。二知犯粗罪。
三向未受具人。四除僧羯磨。五结罪。辨相中义者如
上。未受具者。先解第三。此律说二众同犯。粗恶者。却
解第二。若犯下三说者。过轻人不坏众故。伹犯轻初
之二篇。同是粗罪。坏众故提。破僧出血。二兰名轻。其
业深重。说亦坏众。同犯于堕。若尔。何以此中但除二
篇。不列偷兰者。解言以名。含轻重。若列兰名。人情意
谓。馀兰亦提。避滥不列。是以伹云除僧羯磨。即显不
得羯磨。说他出血破僧。明知是犯。是故不同多论。问
说初二篇。同犯于堕者。谤他初二罪轻重者何。答谤
他初二。有治罚义。损有浅深。故有轻重说地。初二无
治罚义。就坏众处齐。故结一品。僧者。以下解第四。除
僧羯磨。祇云。若未羯磨。有人问言。某甲比丘犯淫饮
酒者。答言彼自当知。若巳作法。若人问云。某甲犯淫
饮酒。倒问彼言。何处闻。答言某处闻。比丘云。我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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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闻。不得顺巷唱说。五云。若差向某人说某罪。而向
异人说异罪提。十云。若差此比丘。说馀人说者吉。若
差向此人。向此处。此宗此聚落。乃向馀人及向异处。
说者吉。祇云。若僧差羯磨说巳。更勒恼僧。僧应更作。
白四随时。随处说者无犯。作羯磨巳。馀不差。若说吉
罗。若比丘解第五结罪。婆云。说罪名种。不问前比丘
有罪无罪。粗恶者犯提。伽云。若向比丘尼乃至沙弥
尼。前说者吉。午印遣相亦如是。五云。尼向白衣说。比
丘汎小。汎小过皆提。此律不有五事得提。若说名字。
若种姓。若相若衣。若房舍。自说巳粗罪轻者。量由说
他义数。故须重制。自说义希。何须重制。又说他过多。
一者自坏。二者坏他。三坏俗人心。是故重自说过少。
𨷂无恼他之义。是故轻也。境想轻无罪者。虽法是可
学。如覆藏者。不知无情过故。

实得道向未受具人说戒第八

婆有二义故制。一为大人法故。理宜功德覆藏。诸恶
发露。今自称德行。隐匿罪过。非大人之法。二者自显
圣德。则贤愚各异。前人闻之。偏心专敬。失本平等。净
善之心。故所以制。论犯五缘成。一内有实德。甄却增
上慢人。境虚故不犯。二自言巳有。三向未受具人说。
四言章了了。五前人闻知。问大妄语身现相。与口
同重者。我得道现通。亦应得提。何故宾头现通得吉。
答妄语身现相表口。是故重。若尔王舍城人。言阿罗
汉者。取钵即身表口。亦应得重。又解。口言得道。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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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能说有滥。故说重。通唯圣现。凡夫不能无滥。故轻。
若尔凡夫亦有向五通者。即俱滥。答凡说即易得道
者。小即是难也。问此戒凡夫。一向无犯。圣人一制巳
后。更无重犯。此教便成无用。答今制此戒。正为凡夫。
问凡夫无实。何能得犯。答今制圣以遮凡。圣巳彼制。
更无说理。后若说者。即知是凡。祇疏制意亦尔。问此
戒本何不除增上慢。与妄语别。答妄语缘起有。故得
牒入戒本。此无缘起。故在开通。戒本五句。一犯人。二
未受具。三所说过人法。四我知我见言自證得。五结
罪。下辨相。次第解义者。第一未受戒者。解第二。此除
比丘及尼。伽云。若向式叉沙弥沙弥尼说者吉。若向
见谛人正见人说不犯。五分戒本云。自说提。大比丘
不问自说者吉。不犯者。泥洹时说。受具戒人。问而后
说。人法者下合解三四二句。十云。若言我得不净观
安那念提。天龙鬼神来至我所。亦如是自言。好持戒
立鬼来一切吉。禅秘要云。比丘及尼得不净观。𦠌法
向他人说者。境界即灭。当容脩行。唯除智者。教授师
说为利养。故向他说。应时即犯。十三僧残过时不悔。
心无惭愧。亦犯重罪。祇云。若言我法智耶越毗尼。心
悔。若言我法智越毗尼。若言我得法智作證波逸提
乃至十无学智亦如是。若言某处安居。比丘尽非凡
夫越心悔。问言尊者亦在中耶。答言亦在中越毗尼。
复言尊者亦得此法不。答言得提。自馀类然。若彼真
实下解第五结罪。婆云。若遇贼难畏失命。故语言。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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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煞我。得大重罪。若无人者。病得语前人者。我者得
大福德。以是因缘说。则无犯。以人身难得故。

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戒第九

凡说法生善。事须应时。不请而说。理无强本。无信敬
情。怀奢慢脱。因斯次致有过非。不免讥谤。又女人形
碍福缘难过。若一向不说。无由生善。于法长隔。死沉
苦海。故复听说五六语。过则便犯。论犯六缘成。一是
人女。二知是人女。三不请。五云。从今听因。为比丘说
法方便。令女人得闻。若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姊
妹法。正齐此坐。起知有缘。更来为说。无犯。若说五六
语竟。更为后女说。如是相因。为无量女人说五犯。若
自诵经。女人来听。即问要义。为解得解。过者无犯。祇
云。若入聚落。教化众多女人。来欲听法。各为说五六
语。应语第一女言。为汝说六句巳。复语第二女言。为
汝说六句。如是众多诸女送比丘出。礼足与列。比丘
咒愿言。使汝速尽苦提。若言使汝安乐住无罪。比丘
复向馀处说法。先女复逐来在外。遥听比丘言。汝复
来耶。女言尔。比丘言。汝深乐法可听得提。若见此女
不共语。直为馀女。先女虽闻无罪。十婆云。与后女说
时。或移坐说。前女复来。立得闻者。若偈说。偈偈提。若
句说。句句提。若说经。事事提。四无有智俗人男子。婆
云。有智男子者。解人情语意趣。可作證明。要相解语。
若方类不同。一切不听。必是白衣出家人。不得以事
同。正使众僧集。若多女人无白衣者。不得为说。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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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说法。一切尼众以教诫故无过。女人者。能受淫者。
若石女小女未任作淫者。若说世事。一切吉。祗云。若
盲若聋亦名无人。一盲一聋。此二当一。若眼亦名无
人。若母姊妹等亦犯。若灭七岁若过七岁。不解好恶
义味。亦名无知男子。若此家向道。比丘在内。得为说
法。路上行人。不断得见闻者。若女来礼拜。问比丘言。
此是何等塔。因教塔名。随所问事为。答无犯。净人见
闻互离越。见闻俱离提。俱不离无犯。有作人行。来向
内外。阁上阁下。遥相见闻。无犯。五言章了了。六过五
六。语便犯。若女人不请。听齐五六语。若请说随多小。
见云。女人若闻。长阿含中事随问而答。乃至尽阿含。
若声相连不断。一提。若断。句句提。若一句经文。五句
义疏。合成六句。不犯。戒本五句。一人。二女人甄异趣
轻。三过五六语。四有知男子。五结罪。辨相具解寻文
可知。问何故唯云。除男子请亦不犯。何不除请。答巳
言除。男子何须更除请。若言除请人情意谓。虽有男
子。犹须请一言蔽请义。五戒者授体。五戒法者彰相。
八戒亦尔。八关斋者。八戒也。关闭六情。若不五戒亦
应云五关斋。答关未具足。不与关名。八戒是俗人出
家戒一日一夜。奉持八戒。清净远离。犹如诸师。关闭
具足。故与关名。亦如经说。关闭一切诸恶趣门。五云。
若咀若达。若说所施功德。若与受戒。若女人问而答。
一切无犯。

掘地戒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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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云。不听掘地。坏生种有三种益。一为不恼害众生。
出家脩慈。宜悯物命。制不听掘离恼害故。二者为止
诽谤故。三为大护佛法。若佛不制此二戒者。一切国
王当使比丘种种作役。事务缘动。废脩正业。以佛制
故。国王息心。不复驱役。得使比丘息缘脩道。发智断
惑。终成出益。是名大护佛法。论犯五缘成。一是生地。
二作生地想。三自掘使人掘。四使人掘时。不作知净
语。五伤则便犯。十云。地有二种生地不生地。生地者。
若多雨国土八月生地。小雨国土四月生地。除是名
不生地。若颓墙立石底。蚁封立聚。若掘者。随一一吉
罗。若掘生地一一提。若掘泥处。乃至没膝。若尽地乃
至没芥子。一切吉罗。除作摸画地。为僧房佛塔等。不
犯。若生铜铁。一切矿处。若雌黄堵立。白墡土。若生石
黑石。沙处盐地。如是等处。一切无犯。婆云。生等地者。
胡本云。实地不实地。四月及八月。此是雨时。地相连
着。闰势相淹。能生草木名生地。馀无雨时日炙乾。风
吹土起义。名不生地。若触此上乾地。犯吉罗。下浸湿
地犯堕。墙根齐湿处不犯。以异于地故。地虽筑治。若
湿相淹发起。犯堕。凡欲取草菜土。当遥言某处。有好
者净来。若到边指分者犯(若见亦尔到边犯提)。蚁封雨时犯吉。
次非根本实地故。若生草木。触草犯堕。封土吉罗。所
以吉者。以吉者以小分相连故。泥下地犯堕。屋上墙
上生草。如蚁封通封。覆处地。若土起犯吉罗。及下地
犯堕(此一段文出吴蜀地。新本畏人疑怪。故注源由)。伽云。馀处遣使。手而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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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现前者吉。今依此律。但使教人不作知净语。不
问现前不现前。悉犯提罪。若教大僧。虽言知净亦犯。
祇云。道上转石。跳踉蹋地。走来走去。欲令地依。乃至
掷均令坏。伤如蚊脚。一切犯提。作方便平地扫伤者
犯提。乃至曳木驱牛马出入。若自经行。若住坐卧。欲
使地平。亦如前说。河岸土以脚蹋堕。蹋蹋犯提。池坎
岸。边行立崩无罪。土块一人不能胜破者提。减一人
重者无犯。以物掷地。不故伤意无犯。若知事比丘欲
藏物者。若露地生地。使净人掘。若在䨱处死地。得自
掘藏物。若打杙入地越伤如蚊脚提。拔杙时越。伤如
蚊脚提。打房内壁。损成功有越孔无犯。若外彼雨地
伤。如蚊脚提。尽地作字。亦如是𦘕未土无犯。若彻故
屋。使净人[木*敖]。若坏壁使净人摘却。泥后自摘。不泥者
以曾被雨。使净人摘两三行。后得自摘。至基还使净
人摘。井池渎汪。水屋溜水。新雨后不得自抒。使净人
抒净人。小时当使净人挠令浊。若池牛马先涉。后得
自抒。池泥汪泥。新雨后不得自取。义言雨水能生地。
以是故。一切池井。得雨后不得自抒。祇云。大小便时
用水手摩地提。若雨潦推主处。不得自取。汎瓶器物
木塼。瓦石在露地。经雨巳不得自取。取者提。半沙者
越。能沙无罪。右姜粪灰亦如是。若自方便多掘一提。
若中间止住。一一提。若使人掘。前人多掘。一提。若重
语使疾。语语提。若死土破雨巳。使净人取尽。雨所沾
际。然后自取。鼠攘土亦如是。见云。真地非真地。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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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无沙石瓦砾。能立名真地。非真者。多有砂石瓦砾
小土。名非真地。若被烧亦名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
知可得掘。应取小水。和土涛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得掘。若石上厚四寸。[火*(共/束)]得取。若野大来近寺。为护住
处故。比丘得刬草掘土。以断大不犯。若犯火烧手捽
地不犯。婆云。若使净人掘地。不作知净。语语吉。教比
丘及尼者提。教下三众吉。下三众不为三宝利益。教
犯吉罗。下药法云。僧得果园。佛言听受。不知谁料理。
佛言僧伽蓝人。若沙弥以此故知。为僧无罪。下生种
亦如是。五云。有兰。若比丘须土作泥。若天净人听取
崩岸土。若无者听。以水浇地。抹草布上。蹋使成泥。取
用义言。若使得除屋内土。即使屋内地者。文云。除崩
岸土。亦应得除崩岸地。

坏生种戒第十一

制戒意。成犯缘。悉同前戒。戒本有五句。一人。二坏。三
鬼神。四村。五罪。义者解人鬼者。第三村者。第四十云。
蚊蜻蛱蝶蚁子。诸虫以之为舍。若斫截下解第二。村
有五种。下重料简。第四村差别。若生生想下第五结
罪。今解第四句。祇戒本云。坏种子破鬼村者提。根种
茶种。以力中破。摘却牙目。净心种者。萝勒蓼蓝等是。
揉[打-丁+修]净子种者。十七种谷。脱皮净大净通五种。裹核
种如枣等。㧓甲净去。核食火净。合核食肤。裹种者。荜
钵梨柰。此火净一切食。熟时自落。下触木石。伤如蚊
脚者。名创。净去子。食谷裹种者。椰子胡桃石榴。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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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𥢶裹种者。香葇苏荏。此未有子。揉[打-丁+修]净有子。火净
身裹种者。大小豆等子未成。揉[打-丁+修]净子成。大净。摩摩
帝有谷仓。未净畏年小比丘不知法。使净人净。乃至
尽垣言舂去。不犯。自馀类知。若以五生掷著池井水
中。大小便中。粪扫中越。死提。草中行欲。使死越。伤如
蚊脚提。立坐卧亦然。石上生衣不得自除。使净人知。
若日乾得自剥。却衣上生。[泥-匕+日]使净人。知日中乾。得自
去。饼上生[泥-匕+日]。使净人知。雨后举木越。偒草者提。净人
先举。比丘。后佐无罪。僧中行果。上坐问净。未未净令
净。言净应食。夏中行畏失道。故揽雨草相系越。以馀
物系。来还解者。无犯。山中泥雨。滑欲倒地。捉草挽断。
复更捉为水所漂。捉草断随断随捉(思畏断故)。水中浮萍。
不得手拨。开有牛马行处取。若无行处。捉土块石。仰
掷言。至梵天上去。若不时打。水开得用(义言净法应尔)。拾牛
粪时。合生草断提。若泥作时。渴欲饮水者。手有泥。得
叶中饮。无净人取。就树上叶中饮。不得挽令断。高不
可及。得摇树取。乾落叶饮。若叶巳衰黄。断者越。华生
提。半熟者越。全熟无犯。水中番覆萍越。掷岸上提。若
入水洗时。水草著以水浇令入水。若断朝菌越。见云。
若须华果得攀枝。下使净人取。亦得拖净人取。五云。
有接种凡诸草木。若所须语净人言。汝知是。若不解。
复语言。汝著是。若不解。复语言。我须是。若不解。复言
与我。是坏地亦然。生草覆道。偏系遮彰。开路枝折。叶
落不故。不犯。十云。若以草七覆生草菜上。为灭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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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食果吞子者吉罗。若语净人摇树落果。得提。若以
种子著热汤中。若日暴火炙。得吉。若取水上浮萍。若
取石苇。得吉。伽云。打熟果。答以神力折树。以风吹五
种子死。掷木杀草木。水浸火烧。舂捣。若以灰土砂及
馀方便覆生草。一切吉罪。若语人言取是果。我欲食
得吉罗。自取本耳吉罗。多律师云。一切果不合子食。
一切时得食。不须刀。抓净而食。佛自说生果菜。不问
有种子无种子。要次火净而食。不净果合子。吞咽者
吉。嚼破者提。今还解第四。生种虽五义分有三。一种
根生。二种枝生。三种子生。根生中分作二。不假节生
者。则作根种名根中。假节生名覆罗种。枝中亦二。不
假节生者作枝种。假节生者作节生称。子子种中当
体立一。始未差分。合成五也。见云。呵梨池者。翻云黄
姜。今律文胡汉并彰。故曰也。优尸罗者。汉云香菜。贺
他致吒者。汉云雀头。香卢乾者。黄莲也。陀楼者。不识。
抑可知。舍摩者。菩提树也。罗婆榼陀者。具多树。此二
种树。交州有。馀方不见。苏磨那华末利花相似。广州
有。其藤生苏。罗婆蒲醯那皆不识。若生生想下下。解
第五结罪。就中分二。初明五生种莫问。就地离地坏
者犯提。第二。草木七种色下明非五生种。就地坏提。
离地坏吉。此律一业坏多种。随坏。少多。结如一业煞
多生。随境多少。结此亦然。问所以。打杙著树。随打多
小。一一结罪。畜生随分。坏。何不随坏提。解云。草木有
多生相随所坏处。皆鄣他一分。生不起。是以随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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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唯一假名命。是以要待死。方名断命。故结一罪。
又遮性不同。制意轻重故也。十云。若一时坏五种子。
一时犯五提。烧一一提。若自作。若书遣使示相。如是
一切教者吉罗。婆云。一时坏五生种。一波逸提随业。
结不随境。僧祇自作教他。亦随业结。如前戒说。

异语恼僧戒第十二

凡身口业绮微而难制。虽过不至重。恼众不轻。事须
僧众作法呵制。后仍不止。违法恼僧。起过不轻。论犯
五缘成。一是身口业绮。二数作不止。三作单白呵制。
四僧如法唤。问五更违便犯。未作制前身口业绮。未
有僧命。众法可违。但犯小罪。制后犯提。口业绮者。作
异语之名。身业绮者。作触恼之称。虽先后二结。同违
一制。故合不分。成云。虽是是实语。以非时故。即名绮
语。或是时以随顺衰恼。无利益故。或虽利益。以言无
本。义理不次。以烦恼心说。皆名绮语。问馀三口过直
作即犯。不待僧制者何。答自馀三业。一正相违。二损
恼处重。是故即犯。此绮语者。反前二义。故直作犯轻。
更违白重。故轻重不同。问此戒白竟未犯。更作便犯。
一切谏戒。谏竟即犯者。答此是恼僧。非是谏法。宜僧
制白竟。未违僧制。要待更作。方是违制。就后结犯。与
谏不同。祇云。闻陀唤来不来。不唤便来。坐不坐。语不
语。知不去亦如是。无违白宜。以八重恼僧。因即制戒。
若比丘轻他者提。若众多人。乃至和上师僧前遣去
不去等越。若人问言从何处来。答从过去中来。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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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去。答向未来中去。何处眠。八木上。如是问不正答
者越。若僧中问异答提。亦无白众多人中。和上阇梨。
长老前问异语者越。贼来问者指甲等。出此戒中。见
云。畏成𩰖僧。默然不犯。若知若疑。知言不知。作馀语
答。皆别得提。问下身绮中云。作白竟。如是语者。既云
身绮。何故云语。答语本表身。今唤来不来。违僧致恼。
义同语也。多云。若作沙弥。番戒还俗。后作比丘。根变
作尼。如是等即本羯磨。一切羯磨。尽得共作。得授他
经。亦得从他受经。不得作和上依止畜沙弥。若问馀
维法事不堕。问答者吉。若出所犯罪。得解羯磨。戒本
四句。

嫌骂僧知事人戒第十三

凡僧事是难。处分不易。故简脩德之人。如法料理。宜
应赞叹。令彼勤营。反坏恚忿。发言嫌骂。令彼生恼。废
于僧事。损坏不轻。论犯六缘成。一是羯磨差知僧事
人。二知是僧差。三如法经营无爱瞋怖痴。四说嫌骂
语。五言章了了。六前人闻知。闻而不见。或见而不闻。
便犯。问此戒与前骂戒。何异。答有四异。一前戒非僧
知事人。此是僧知事人。二前戒无问虚实。此说实不
犯。三骂辞别。四前非知事。互离见闻轻。此敬护重。互
离得提。以非知事。于我无预。横千前事。虚实皆犯。前
后二戒。同是恼僧。知事人处不别。故合一戒。戒本三
句。下辨相具释可知。五云。若僧单白。白二白四。差知
事人。恼言爱恚怖痴提。若僧差不羯磨。及馀人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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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说。语语吉罗。十云。若僧如法羯磨。差十四人。诫嫌
者提。若舍羯磨。十二人吉。二人提。一教诫尼。二乐山
界者食人。此二人舍羯磨。下舍羯磨。一切得提。伽云。
为他骂传他骂皆吉。祇云。拜人者是正差人。拜[竺-二+属]人
者彼倩人拜[竺-二+属]。今人者债人。更倩人呵责。三人皆提。
因说有一大鱼。一百头各异。先作三藏比丘恶口故。
若众中行好食时。若满杓与上坐者。上坐应语。馀人
尽尔行邪。答言。正与上坐。应言不须平等与一切好
食。上坐不得便受。应言平等与。若沙弥。净人偏与师
大德。知事人言。平等与。答言。汝何不自行。知事人推
此人。却更令馀人行。知事人言。僧食中无高下。汝平
等与。嫌而即呵责者。持巳食。比比坐。钵中食。作是言。
此平等。不是名嫌。而非呵责。如是四句两越。一提。一
句无犯。

露敷僧卧具戒第十四

凡僧物利重。宜应赏护。又以□巳专爱。详则致慢。是
故婆云。有三义故制。举僧卧具法。一四方僧物。皆笃
信檀越所舍。供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赏护。使资身
行。道得安乐故。二既是施主物。详心爱借。常有受用。
令长信敬。故三用竟。即举使僧物不坏。令受用功德。
反资施主。善根成就故。为此三益。故圣制也。论犯六
缘成。一是四方僧敷具。二知是僧物。三露处。四自敷
使人敷。五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六出门便犯。缘起
有二。一从初至不净巳来明受用起过。二比丘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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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责制戒。戒本四句。一比丘。二僧物。三露地下明为
巳敷僧卧具露处受用。四舍去下结不举之罪。下文
具解。第一可知。僧物下解第二有三。初句僧物不举
得提。第二句物未舍与僧。不举无罗。第三句物巳入
僧寄赏。亦未与僧。设敷得吉。若比丘以僧绳床下解
第三从去后。若彼有旧住下解第四不举之罪。就中
有三。从初至方便去来。欲解不举之罪。先反解举之
方法。二若比丘下明不作。上来如是举者出门结犯。
五云。有比丘见僧卧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
以不坐卧而不举。佛言亦提。若到尼寺敷尼僧卧具不
举亦提。若白衣入寺。应借僧卧具受用。若白衣家会。
应借卧具。比丘食说不举亦提。若知事人暴晒僧卧
具。在边若禅若眠吉罗。祇云。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礼
拜。手触不举者提。若多人礼拜悉皆手触。属最后者。
离二十五时犯。若春月敷床后付嘱人。去舍无犯。有
若人卧上即付嘱。彼若比丘夜起大小便。触僧床。一
一触巳舍去。一一提。若知事欲付床褥。出著露地。离
二十五肘提。若受得僧。床褥暴晒。时舍去二十五肘
者。得极大粗。雨时不澈。雨雨重衣。故若行路中。挽乱
草坐巳去时。聚巳当去。见云。若受上头陀法。若在树
下。若在空地。乃至不得。袈裟及屋不得。将僧卧具。在
外受用。若能爱护。乃至袈裟。覆无令湿得用。若受中
头陀者无。雨时露地。雨时屋下。得用僧卧具。如是床
褥露地敷巳。不作即还意。离中人掷石外提。若□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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鄣去。离一用石。外还者吉。二掷石外还者提。多云。若
露地敷巳。出奇过四十九步地可提。不嘱人游行诸
房吉罗。

屏处敷僧卧具戒第十五

来意同前。论犯六缘成。一是僧物。二知是僧物。三是
屏处。四为巳受用。五去时不举。六过限便犯。所以离
者。一屏露异。二得罪时异。露则出门犯。屏则出界犯。
若决意绝去。不来出界犯。若作还意出界无罪。听二
夜在界外过三夜犯。三开缘不同。露则相雨。缓急屏
则开二夜。问上回僧物。下尼互用。及此戒各列三种
僧物。同异云何。答上回僧中正取许物。此及互用唯
取巳。舍与僧物。以俱是僧物。故列三种。须辨不同。十
云。若付知事。及别人付。善好有功德持戒者。无如人
付好贤者。守伽蓝民。不得[竺-二+属]无惭破戒者。乃至小沙
弥。多云。若客旧比丘。出界期还。有急因缘。不得还至
地了时吉。不期还出界地了时提。

强敷卧具恼他戒第十六

凡物有限事局。彼此情同。则彼为□□意隔。事须进
否。然知他先得住处。竟□筹量。辄便于中强敷卧具。
共相逼斥。非出家之仪。故所以制。论犯五缘成。一先
借得住处。安止巳定。二知他先住。三作恼乱彼意。四
强于中敷。五随坐卧结罪。戒本五句。第三强敷。第四
作恼乱彼意。五结罪。下辨相中略不解第二。馀四寻
文可知。十云。若为恼他故。开户开响。响然灭火然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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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呗咒愿。读经说法。随他不乐事作一一提。

僧房中牵他出房戒第十七

然四方僧房。详人共有。理无偏局。虽先料理。安止巳
定。后来之徒。宜共受用。内怀瞋忿。强牵他出。自坏恼
他。诤竞之本。损处不轻。论犯四缘成。一是四方僧春
冬房。二先安止定。三作恼乱彼意。四牵出房便。戒本
四句。一人。二内心瞋恚。三是僧房甄私不犯。四牵他
出房结罪。下辨相中略不解第二。祇云。牵他比丘时。
彼若拖柱捉户倚壁。如是牵离。一一处提。若口呵叱。
随比丘语。一一处。一一提。若方便宜驱出。亦提。驱尼
兰。若瞋蛇鼠出者越。若言此无益之物。驱出无罪。十
伽云。若喜鼾眠。应起经行。不能经行。应越屏处。不应
恼他。遣使手印。及私房驱出。掷他衣钵。出牵离露地
等。一切吉罗。多云。手自牵出。从床至地土堕。上至地。
乃至使五众及白衣牵者。比丘得提。使比丘牵。二俱
提下四众吉。若牵聋盲瞎。痴哑得戒。沙弥行覆藏六
夜人亦提。十三难人吉。尼僧房中。遣比丘□提。尼私
房者吉。五云。于后屋牵至前屋。若于前屋牵出户外。
若于户外牵至庭中。若庭中牵出庭外皆提。若将不
喜人来。欲使自出。出不出吉罗。若降伏弟子。而牵出
者不犯。牵下四众吉。问前戒开亲友。不简净秽。此局
清净。不除亲友何。答前是俗人物。属先借者。亲友无
强。故开。非僧住处。故不简净。此是僧房净者。有共住
义。不净者无共住义。驱出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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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屋上坐脱脚床戒第十八

凡事宜审谛危险。须慎重屋。薄覆脱脚之床。放身坐
卧。容有坠堕。伤于下人。恼处不轻。故须圣制。论犯四
缘成。一是重屋。二是薄覆。三是脱脚。床曰放身坐卧
便犯。戒本四句。一人。二是重屋。三脱脚床。四坐卧结
罪。下辨相中具解。祇云。夫脚床者。脚尖向上入死。如
舍一脚尖三脚圆。乃至四脚尖。皆提。四脚圆。若下无
人不犯。唯如此义。此一脚脱。若二若三亦应如是。伽
云。除比丘寺。馀四众寺。外道寺中。坐卧者吉。

用虫水和泥戒第十九

凡慈济物命。道之正要。知水有虫。而故受用。特损物
命。违其慈道。苟存自营。所为无理。事是不轻。故制。论
犯四缘成。一是虫水。二知是虫水。三不作漉法。四随
所受用便犯。祇云。虫大细。三重漉囊。犹有虫者。更造
井谛视。犹有虫者。舍住处去。若用虫水。一方便浇者。
一息一提。随息多小。若使人浇。一语一提。若使病病
浇。语语得提。虫生无常。或先无今有。或今有后无。是
故日日谛视。无虫便用。十云。有诸斗将。因尼教化。王
遣往征。弓头尽。持漉水囊。若值有虫。当漉水饮。王问
大怒。汝等诳我。小虫尚欲不饮。何能煞贼。诸将言。虫
有过者。当为治之。于国无损。是故漉之。王甚欢喜。时
诸将至于阵所。或得慈心三昧。入慈力故。诸贼即时
折伏。多伽云。此煞生戒犯有四戒。此最初制。既不得
以虫水和草土泥。便即饮之。既制不得饮。即断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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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既不得断畜生命。便断人。别结四戒。以事异故。尽
名最初。若欲作住处。先者水中用细叠。一肘。作漉水
囊。令持戒审悉者。漉水竟著器中。向日谛视者。若故
故有虫。应二三重作。故有虫者。此处不应住。若遣使
手印使人作者吉罗。五云。虫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
见。若用水虫虫提。饮者属内。浇泥洗浴浣濯外属。虫
虫想及疑二句正犯。无漉水囊。不得半由旬行。若无
用衣。角漉亦听用漉水筒者。

覆屋过三节戒第二十

凡物有限。事成为要贪不知量。重覆不巳。令屋崩倒。
损功费力。其过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四缘成。一是自
为巳作。二是使人覆。三二节竟第三节未竟。不离见
闻处。四三节竟犯。问有者覆戒。何故无自覆戒。答不
者覆时。房成得受用。自过三节。结罪竟。房无用。义亦
可者。覆尚不听。岂况自覆耶。婆云。此房戒。犹是十三
中后房戒。阐陀作房。即日成崩倒。作大房。用三十万
钱。用功甚大。诸比丘为作房。檀越说法。房虽崩倒。功
德巳成。房未坏时。佛巳到此。房中即是受用。佛是无
上福田。功德深广。不可测量。又房成时。有一新受戒。
清净比丘。入此房中。若起数亿种种房阁。庄严下至
金刚际。高严饰。犹若须弥。设有持戒比丘。暂时受用。
巳毕施恩。何以故。佛于无量劫中。脩菩萨行。今成佛
道。始体解波罗提木叉。以授众生戒。非世间法。是背
世俗法。向泥洹门。房舍四事。是世间法。是故持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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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暂时受用。以毕施恩。戒本四句。一人。二明作房法。
三指授下明开三节在边指授过。四三节结罪。下解
前二可知。从覆者下至不闻处解第三句。若比丘下
解第四句。多云。凡作房法有三品。上中下覆法各自
有限。若中下房用上法。覆珍重故。若用草。草草提。若
随上中下覆法者。以顿成故。房成巳一提。不顿黑墙
成无犯。母云。以著长泥故崩。五云。若至四重草。凡凡
板覆。一一草凡板覆。一一草凡板覆提。此戒无尼家
三众罪。以尼无大房故。十伽云。用草覆板覆。鸟翅覆
过。三节不犯。然三节者。亦自难识。诸律及论。此戒因
缘。皆三重为三节。草覆可尔。凡覆则难。任情消息。

僧不差教戒尼第二十一

开制意有五。一尼来请意爱道等。为顺敬法。故奉行
立要。欣禀请法。欲如说行。然尼是女弱之人。阙于游
方。涅禀未闻。未于理行。二教冥若夜游。故须半月。求
师请法。二佛敕比丘。听往教意。如来大慈。简遣有德。
慈心训诲。开晓其坏。令生解行。长以道益。所请别人。
前为者众。若开听往。彼此寂静。无多劳动。受戒反前。
故不开僧往也。三制具德意。自非明解戒律行用水
玉。辞清理诣。脩德无物者。孰能行化。迬众益物。有人
专直浅识。不困进否。自迷发足。岂能遵物。或虽小知。
行不衣理。进止施言。动乖法式。自溺长津。安能济物。
由有此义。须具德行。四制僧差意。虽有德行。屏去有
滥任僧简遣。脩德方进。藉众威德。宣通化行。受者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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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终获道益。五制戒意专任自由。不蒙僧命。辄往教
授。滥行风教。乖于轨导之方。夫于风靡之化。轻法自
尊。不成宣犯。损怀非轻。故所以制。

论犯五缘成。一佛巳开说法八敬制巳。二巳制白二
差法。三不蒙僧差。往集尼众。故下律文。说戒日来请
教授。为二三尼说。若寺中别房为说。虽过日暮。以损
小故。船济行路。为白衣说。尼因得闻。此三不犯。故知
第三集尼大众。行教授意。威势集众。怖敬情多。损坏
佛法。四说法八敬。五随说言章。了了结罪。

就初缘起。大文分二。初明起过呵责。二吉比丘下制
具十德。就前过更复有二。初明次第乃至诸佛之常
恒。但僧次有滥故。次第二告比丘下羯磨差遣。就二
中各自有三。初差法说法。二时六群下正明起过。三
时大爱道下发举呵责。羯磨差中亦自有三。初告诸
比丘自今巳去众僧中差正明制差。二时六群言不
差我等下明异外相差起过。三大爱道下发觉呵责。
就初僧次差中就初有三。从初至礼足而去明尼众
诣佛。请教授师。教诫说法。除疑却滞。令生解行。尼既
来请。宁不遂心故。次第二佛告阿难下明僧次。差往
既被差意。须往说法故。次第三时般陀下正明进诣
王园。为尼说法。前请分二。一从初至夏安居来明于
尼众依僧安居。二时爱道下明往请教授师。就前依
中初列大僧正。是尼家依冯之主。故宜先明。后列尼
众能依之者。若夏不依僧安居。脩道有疑无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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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请中有三。一诸保师。二遂请听许。三蒙佛言许
致致还归。问所以但请比丘。不请佛者。答若请佛者。
教授有二种过。一违八敬教。二违本要期。自誓受心。
若请大僧。番前二失。若尔佛巳遣尼半月。往僧制请
教授爱道。何故不往请僧。而更求佛者。盖尼虽蒙佛
制。大僧未制半月教尼。爱道悬知。请亦不得。故来求
佛请敕。比丘往识教。尼久言。教识说法者。请理行二
法。说其理相。因果邪正。闻晓心坏。令失信解。于法虽
信。答无其行。何能前刀除生死。尅成出道故。次说行
法。行法有二。一说其罪相。离恶是止善。二教授是行
善。是其作持。二行善成。必剋出道。婆云。时佛告比丘。
我化四众疲极。问佛得那罗延身无疲。极得十力四
无畏。有大慈悲。何以言疲极者何。答佛无疲极。随世
俗法。如文。长者子堪理家事。虽自有力。以事委儿。云
我气力老耄。家事汝知。佛亦如是。欲以教法授弟子
故。故说言疲极欲令弟子教诫尼故。有四种盖。一现
佛无悕法故。二师与弟子知见同故。三为显般陀有
大功德智慧故。四为显比丘于尼从缘受化故。见
云。周罗般陀汉云。小路生。长者女共奴私逃走。后欲
向家。路边而产。两度欲还。生此二儿。大路生前出家。
先得罗汉。小路生后出家。鬼教一偈。四月不得。遣令
还俗。佛知非声闻□。后佛为说入寂喜偈遥闻。即得
罗汉。问佛何不自教授者。答佛作有三过。不可三天
下殊。复是少正。一人不通。末代复是短。比丘若作。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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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三番。所以出六群。尼遥讥呵者。答为明教师。要是
脩德。方生他信。即彰般陀。有寮闻之。夫又为尼教授。
机根有二。若生信者。为说法教化。不生信者。神足教
化。令逆讥呵。生下神足教化。所为人也。

第三说法中二。一从初至说法巳来明进诣尼寺说
法由序。二时般陀下正明说法教化。今言请法者。前
举法取人。今次举人取法。言同意异。说法有二。初明
说法。后明神足。就初有二。初上半偈正明定慧。是其
能治。有为解脱下一偈半所治三毒无处灭。是无为
解脱。略不明戒。义亦通有。心鉴于法名。入与理□相
应绝知缘动日寂。既得理治心。内生踊悦。名为欢喜。
此是定法心既證静。能发于智。次明理證。理观在心。
昭显现境。智双举故。曰见法理。解治心泯。然取适名
曰安乐下。明所治三毒无处解。与或丧瞋结斯尽。名
曰无恚。不不为烦恼。劳乱于心。名之最乐。瞋结既除。
慈行成就。悲悯群生。永不加害。故曰也。解除贪结。名
无欲。以法自娱。称之为乐。内贪既尽。随缘尘境。永不
生染。故曰也。剪除无明痴心八使。故曰调伏。我慢痴
慢。既无离劳乱苦。名第一乐。自一类类重。情前偈者。
明渴仰情重。乐法无厌故。亦可二偈明三学行。初半
定慧下一偈半是戒。但以方便脩忍。须离财色。折休
我慢。三善根成。□戒行也。但是说时。非行次第。又云
人寂。定身见法。慧身无恚等。戒身无欲乐。解脱身出
离。知见身调伏我。十二因缘。破于断常。第一乐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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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觉以下不说举过。文證可知。此俱说法略不列教
诫。教诫在辨。相祇五中皆先说八敬。后则说法。并受
诵经义。彼问此答。以后戒文證。五分。般他教诫常说。
第五佛偈。欲得好心。莫放逸等。十云。般陀教尼时。或
得初果乃至四果。有种声闻道因缘者。有种辟支佛
道因缘者。有发阿耨多罗三提心者。鼻奈云。难陀为
尼众说法。时五百尼得罗汉。见始变化时。二百五十
尼得罗汉。本迦叶佛时曾问故次释。第二时尊者般
陀下为不信人。作神足教化。令生悔恨。改过从善。即
乘空而逝焉。第二六群说法起过中不说之言义说。
上下不说。五分。法身次第。番前可知。小欲等番前。第
一乐一小欲。二知足。三出要是智慧。四进业是精进。
五舍离是远离。趣善者是。六七正念。正定八用。不处
愦雨。是不戏论。十二因缘番我慢。但说世间。无盖番
前说法。或戏笑下番前神足。乃至嘿然无言。第三大
爱道下正明呵责。

就第二羯磨差中。分文有三。巳如上判。

今明第二制具十德。别有五句分别。一须制德意。此
如上说。二自他不问。初之一德。是其自行。所以明者。
若自行不成。焉能外化。故先第一明戒律具足。自行
善成。不宜独善。必须脩彼利他之行。故次下九明利
他行德。三明列必解释。一具持二百五十戒。专精不
犯。或犯即悔。忏犯成持。皦然无缺。皆名戒律具足二
见云。善解多罗。阿含理教。有□见之长。字曰多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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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比丘及尼二部戒利。字句分明。音声流泽。言辞辨
可。令人乐闻。故二部戒利。见云。但女人乐闻。多著音
声。然后听法。故以声为德。四非直能诵。亦善解其义。
犯相轻重。僧尼有无。开晓人心。豁然大悟。故曰波断
无疑。见云。问何不言。知阿毗昙。答若知最善。若下根
者知律。多罗亦得。是故不明。五为尼说法。初中后善。
皆称法相。名曰善能说法。六生处高门。人甄圣美。故
曰族姓出家。七颜貌端正者有二。一诸根丰美。离于
丑陋。二威类肃物。不生人深。睹者发敬。此二皆名端
正。又云。丑陋增瞋。轻人慢法。端类悦怀。欢憘受悟。故
龙树云。秽器盛美食。敢者情不欣。陋人说妙法。听者
心不慇。吾为和是故。相好庄严。四报得脩成分别。第
三六七。此之三德。皆是报法。体虽无记。然生物善。故
说为德。八前第五德虽能说称。理无颠倒。过及至说。
授未必称机。令彼欢喜。是以第八明随顺人情。当机
受法。契快人情。故曰堪任。与尼说法。劝令劝喜。九。见
云。各污尼三。众摩触二粗语。犯此重法。虽忏悔。净人
不得教授此尼。见者不生敬重心故。次第九终不为
佛出家竟。被三法衣。而犯重法。以不犯故。堪任授尼。
五此第九德。与前初德。有何差别。答曾污尼三众。忏
悔清净具自行。问无外不具第九。犯馀罪未忏。不具
于初。次明第九。不犯重法。馀戒不犯。或有犯巳忏。望
于自行。即是初德。望于利他。亦具第九。自他两别。故
分为二。若污此寺。尼亦不得馀寺教授。同是内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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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尼下二众亦尔。十虽具上九德。年小轻躁。若夏未
满。易可退败。不生人善。故须二十夏。若过持法。坚固
多无退败。威仪严素。肃重生善。故须第十。下增五言。
具持木叉。多闻善语。慈心辨说。了了令人听者得解。
不犯。重法二十岁下增。十云。大姓者除首陀。十云。唯
具五得能持戒多闻。能正语说法。满二十岁。十三事
中不污尼三众式叉沙弥沙弥尼犯。虽忏悔亦不得
教尼。若一德不具说差不成。祇云。具十二法。一持戒
清净。二多闻略昙。三多闻略尼。四学戒。五学定。六学
慧。七能为人除□邪。八能门毗尼能毗尼他。九有辞
辨。十不污梵行。十一不污比丘尼重禁。十二二十臈
若过。若羯磨不成。前德不具。皆不不成差。戒本五句。
一人。二僧。三不差。四教授。五结罪。此云不差。上云除
僧羯磨。如文云迦絺那衣。亦云衣时等。此皆年举。

下辨相中。前三可知。教授者解第四句。祇云。无举比
丘敬有不先受。尼不先比丘前受食房舍床褥。若人
请尼如上诸事。尼言先请上尊众。若言我于彼无敬
心。正欲请尼。尼言。我亦不受。若言我巳先请比丘。前
食后食未曾请尼。答尔应受。下至先与僧一开食者。
尼后受种种好食无犯。若房舍一一答对巳与僧作
今。次请尼尔者得受。下至先与僧一蚊厨尼受大房
无犯。床褥问答。乃至令次尼者得受。下至先与僧一
小床尼。后受好床褥无犯。先受者□敬□。尼起敬法
犯。十九僧残。应二部僧中。□摩摩那埵。祇疏云。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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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若正应云巳犯。十九僧残。不二部僧中半月行摩
那埵者。起敬法中。本起云。尼不得与比丘同止。以为
一敬。更有经云。尼辄向大僧义。以为一敬。了论云。四
若尼犯。随一尊法。于二部僧中。应行摩捺多法。法疏
云。八尊法中随犯一。各随偏丛提等。别依轻重。悔之
而言。应行摩捺多者。此是忏谢众僧耳。非是僧残家
行法。以名通故。料简八敬。略作四门。一解敬意。并释
其名。第二位分为三。置八所由。三人法及请相对次
第。四敬之得戒处。齐违之得罪轻重。

一初敬意者。
凡体无贵贱。有道则尊法。或轨要出于大僧。敬法重
人。事须致敬。敬而言之。触事皆宜但此八法。尼之偏
要。须别明释名者。□仪虽众。以境分心。离成有八。于
此八法。专心□奉。称之□敬。又云。不可违者。不可违
越。不可过者。不可超过。

次释第二就中有二。略分
为三。后置八所由三遵奉。大僧敬之僧戒。次二所遵
之法。后三禀求请诲。离成八者。就前初位。初之一敬。
身业致虔。次有二敬。口业致虔。初一不得违法。骂谤
后一。不得顺法。举罪称实。讥毁名骂。虚而横加。名谤
骂。通虚实谤者。是虚举唯是实。所遵法中。初明受戒
根本。次明枝条灭恶。亦可初受后随。后位之中。初二
禀承。后一请诲。就初二中。初明禀承请法。次明。禀承
决疑。亦可初请法求解下。二依解起行行中初明安
居。防未起非。即精专不犯。次明自恣。殄巳起罪。即犯
巳能悔。敬人明三。敬法立二。禀悔有三。彼此差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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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于八。

次明第三八敬次第。夫法不自显。弘之由
人是故初作遵奉。大僧人尊由法故。次明所遵之法。
法由请而得。故下明禀承请悔。就初位中。身业慢粗。
是以先明口业慢微故。后说口中二者。所以有两。一
轻重者。违谤总除举罪。义微故别。前后言稀。数者无
法。骂谤人足。妄为义中。是数脩德。举罪稀故。后说就
过既尔。辨欲可知。所遵法中。初明根本。次显枝条。汎
明识法。由启请而得故。初明请法得解起行。初明安
居。后明自恣。义之次第不劳更释。具依一部次第。

次解第四敬之义齐得戒宜均违布褥数得罪轻重。
就中第二第三第五违得罪轻重不定。第二不定者。
言破戒威仪。作毁此意说犯提。若作诽谤。或犯残提
吉。第三不定者。若说过者犯提。自馀遮举犯吉。说过
义数举罪□希。

第五或犯不犯。犯者谓吉。不犯者以文无故。既自见
罪。恐招恶报。不忏义希。何劳重制。馀五提罪义显自
明。僧说戒时下解第五句。分文有二。一从初至吉罗
巳来将结不差之罪。先反解僧。差方法。二若僧不差
下明违法慈罪之轻重。先解初段僧差方法。若据此
律。唯有广教授法。无略教诫。广教授者。要僧尼二众
满五巳上方得羯磨。差人来请使知法者。来诣大僧
寺。请求嘱授。旧住解法。比丘不得嘱客及远行者。病
人说欲。皆不得请。受尼嘱者。一切如常。则不烦解释。
依如馀律。有略教授法。十伽云。授他教灭者。尼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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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先户外敷一独坐床。待尼来者。坐上说教诫比丘。
馀处亦得教诫。不须更作羯磨。佛言先巳作意。但应
教诫。义言不同说他罪。向王众有二。盖得脱缘。不干
佛僧。庶民反前。五云。佛言应唱。不来诸比丘。欲清净
时从坐起。在僧前立。白言。大德僧听。某精舍和合。比
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乞教诫人。三说。若无
教诫人者。上坐应答。此无教诫人。又无能说法者。汝
等莫放逸。此比丘明日。尼僧来时。应如是传。上坐语
语之。祇云。半月求教诫。若一切尼僧住。若遣使至比
丘寺礼塔巳。至知识比丘所。与清净欲。乃至和合。礼
足乞教。授人等三说。大爱道尼来与欲。比丘不受。佛
言。从今巳去。听取欲。除上坐。若教诫尼人诵戒人。应
各自说。受因缘。守□病人。应言我不至僧中。馀人不
得言。我是异扫衣乞食。阿陈若大德人不取者越。诵
戒阿戒序中间。谁取尼清净。欲取尼。欲人偏袒。右肩
合掌。至上坐前。如前三说。诵戒□问。谁教诫尼。若先
有□。后人应问言。尼何日来。何处教诫。先人应语言。
某日来在其处。若无教诫人者。先取尼欲。比丘尼应
语言。姊妹无有教诫人。当谨慎。莫放逸。成就十二法
者。应白四羯磨。差教授者。须知八法。一非时从日暮
至明相未出。非时者提。二非处。不得除猥处。不得露
现处。不除露不处。若沟当树下。在非处者越。三过时
旦就黑月二十九日三十日。白月十四十五。名时巳
过。四时未至。月一二三日。无问黑白。中间十日。随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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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日。非日生者越。五不和合尼僧不和合。不应教授。
教师至尼寺巳。问僧和合未。若和合者。速使唤来。听
教诫也。若尼老病服药作钵事。不得来者。听与欲言。
我某甲与教诫欲。三说。不和合教诫者起(义言尼□□说略□
诫。及尼来自恣。无羯磨。而说欲者。应类此)。六眷属者不得偏教诫。应一切尼
僧和合巳。然后教诫。七长语说者。如难陀长语教诫。
尼应作是说。一切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
佛教。姊妹此是教诫。至说法时。欲听便听。去者随意。
长语教诫者越。八迎教诫人。苦尼在聚落。住闻教师。
其日来无供给人者。应倩年小比丘。卖持华香幡盖
往迎。无者陀意多小。下至合掌设敬。代担衣钵。若一
由旬。半由旬。一拘卢舍。若半下至出灭。外迎不迎者
越。来巳劝化。作食饼果粥浆。乃至眷属七日。无令有
之。若无者出巳。衣钵中馀持用供养。若复无者。下至
合掌恭敬。教诫法者。若毗昙。若毗尼。九部脩多罗名
毗昙。木叉广略等名毗尼。教诫尼人。尼来时不得低
头。□住应相威仪。若见油泽涂头。装□著上色衣。捣
令光泽。白带系要。如是者应语。乃至如前。亲里比丘
教诫语。若有俗人。在前不得语。彼起不善心。如我教
敕。妇若不得语。便后时彼师僧比丘。起女想。尼于师
如佛想。五云。若就尼住处教诫。应语汝等敷床座。我
当往。若得往。应在所住处。扫洒如前。

次解第二。不差结罪中三句料简。一教授日是非。如
祇巳说。二得罪多小者有四句。不差作二句。一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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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曰非。往有二罪。以同一业。一日所为得结。二日非
如似。造房俱过。唯一罪。以同缘生。故说法八敬。同得
一提。二是日往除日非一提。如上僧差二句。初非日
往单有日非一吉。无提。二是日差往。二罪俱无。

第三消文者。解云。僧不差说八敬吉者。以敬文定过
微。故得吉。说法漫。邪正难分。容说邪法。坏尼心行。过
除故提。日非说法及八敬。同皆得吉。以同日非不听
教诫。非日得。四罪。三吉。一提。是日往者同。二罪。一提。
一吉。今举不差日非八敬。合制吉罗。以名同故。合下
说法中。但举不差。不牒日非者。以说法罪重。日非便
轻故。不牒日非。但结不差。今解说法八敬。无别轻重。
二名平鄣故。五分僧祇皆云。不白善比丘。入尼寺。为
无病尼。教诫说法者。提。下文皆开。病尼不犯。又祗云。
二比丘在兰。若处住一人。欲入尼寺。教诫白第二人。十
伽云。僧不差教诫尼者。若为一尼二三四尼。随所听
者。得尔数提。若有一比丘处。尼应往求教诫。二三亦
如是。令解日非说法八敬。正得二罪。前文巳辨。文云。
或非教授日说八敬吉罗者。此结日非。所以不结不
差罪者。我戒本中巳结竟。亦可绮文互彰。举八敬结。
□□日非。举说法结。两家不差。若单说法不说八敬。
或有直直说八敬。皆得一提。若二俱说。共得一罪。同
一业故。故戒本云。不差教诫提。今此下之不差。说法
提。问此戒差与不差日非教授俱犯吉者。后戒亦应
差与不差。说至日暮。亦应俱提。答僧差说法。至日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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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众法摄。尼不敢去。故犯波提。不差说者。无于众法。
摄受于尼。尼去无罪。过专由我。故微但提。不含轻重
故。作于异名。日非之中亦僧差者。重不差罪。轻但吉
罗。通于轻重。故同结一名。理有阶降。彼此相似。竟有
何妨。比丘尼吉罗者。此非轻教授大僧罪。盖是不被
尼差。辄请教授师罪。尼下二众不蒙大尼差遣。往大
僧□。礼拜同□。沙弥例同。

四分律疏卷第九(从雨浴衣戒至辄教诫尼戒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