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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第 311b 页
No. 734
四分律疏卷第九
沙门释 智者 撰
从雨浴衣戒。至辄教尼戒。(〔草书灭法深染传者须得真〕)过前求
雨衣。过前用戒第二十七。
此雨衣二戒合为一戒。婆云。过前求过前用。二俱犯
堕。所以制。不听过前求用者。然此雨衣。资身要用。是
故开听时中乞用。今时既未至豫乞。先用长巳贪结
违反圣教。是故制也。过前求五缘成犯。一是雨衣。二
过前求。三自为已。四彼与。五领受入手便犯。问过前
求与乞衣戒何异。答有三种别。一衣体不同。此是雨
衣。彼非雨衣。二开缘别。此听时而乞。过时便犯。彼无
时限。唯除四缘。三亲非亲别彼亲不犯。此二俱。犯过
前用四缘成。一是巳雨衣。二时中得。三过前受持。四
过前用便犯。此二戒犹同一雨衣生罪。是故合制。祇
云。求时不应。从小家处处求。一尺二尺。若一人众多
人边求。就缘起中有二。从初至令遍来明开畜雨衣。
二六群下因开起过。就前有三。初至欲衣来明发愿
因缘。二佛语毗舍下明赞述八愿听受雨衣。三毗舍
闻下明行八愿施僧雨衣。就初发愿因缘中二。从初
至比丘僧来明比舍祛母请佛供养。因见比丘裸身
洗浴。愿施雨衣因缘。二食讫下正发八愿。文云请佛
四分律疏卷第九
沙门释 智者 撰
从雨浴衣戒。至辄教尼戒。(〔草书灭法深染传者须得真〕)过前求
雨衣。过前用戒第二十七。
此雨衣二戒合为一戒。婆云。过前求过前用。二俱犯
堕。所以制。不听过前求用者。然此雨衣。资身要用。是
故开听时中乞用。今时既未至豫乞。先用长巳贪结
违反圣教。是故制也。过前求五缘成犯。一是雨衣。二
过前求。三自为已。四彼与。五领受入手便犯。问过前
求与乞衣戒何异。答有三种别。一衣体不同。此是雨
衣。彼非雨衣。二开缘别。此听时而乞。过时便犯。彼无
时限。唯除四缘。三亲非亲别彼亲不犯。此二俱。犯过
前用四缘成。一是巳雨衣。二时中得。三过前受持。四
过前用便犯。此二戒犹同一雨衣生罪。是故合制。祇
云。求时不应。从小家处处求。一尺二尺。若一人众多
人边求。就缘起中有二。从初至令遍来明开畜雨衣。
二六群下因开起过。就前有三。初至欲衣来明发愿
因缘。二佛语毗舍下明赞述八愿听受雨衣。三毗舍
闻下明行八愿施僧雨衣。就初发愿因缘中二。从初
至比丘僧来明比舍祛母请佛供养。因见比丘裸身
洗浴。愿施雨衣因缘。二食讫下正发八愿。文云请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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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舍供养。经云。供有三品。送食就寺名上。就舍供养
名中。造舍乞食。发心供养名下。十云。佛言不与人遇。
愿祛母言。与我可得愿。佛言与汝。五云。祛母乞九愿。
佛不与一愿。所谓世尊常受我供。第二愿中义分有
二。前云六愿。内资中发。后之二愿。衣服外资。此内外
二资。发心供养。意情弥廓。悉无限局。望僧田获福。非
别施也。故为佛赞述。良由于此增。一云。施有五事。名
为应时。遂来远去病俭时。初得新果蓏。若新𥼆。先与
持戒精进人。然后自食。第二段中有三。一至觉意来
明佛反同与愿之意。答已愿之所期益利之相。二世
尊下明赞其八愿深胜精妙。三世尊下敕僧令受。遂
彼八愿。闻是语巳。庆行愿资成。故发憘心。能除悭贪
等垢。既舍众恶。恶除身乐。即是戒净。戒得得定发生
妙慧。道品增长。故曰根力等。次偈诵中。初一诵上八
愿因成深胜。次有二偈诵上八愿精妙之果。就初偈
有二。上半诵前领食六愿因深。胜义下半诵后衣服
外资二愿胜义。欢憘者。施前方便。乃至施巳。三时心
净。庆离悭垢。故曰欢欲心因净。心因虽净。以非法物。
施福亦鲜故。次胝施饮食者。以应法食施是。叹财净
心。财乃净施。破戒比丘及以外道福田。非胜明施。持
戒佛弟子即叹境界田净。三事俱胜。宁不精妙。以衣
奉献二众。故曰众人。此叹财因。净施虽不能究竟断
结。而能暂伏现在贪心。故曰降伏悭嫉心。此叹心净。
论云。于财惜著名悭。见他名利功德心忍不忍名妒
名中。造舍乞食。发心供养名下。十云。佛言不与人遇。
愿祛母言。与我可得愿。佛言与汝。五云。祛母乞九愿。
佛不与一愿。所谓世尊常受我供。第二愿中义分有
二。前云六愿。内资中发。后之二愿。衣服外资。此内外
二资。发心供养。意情弥廓。悉无限局。望僧田获福。非
别施也。故为佛赞述。良由于此增。一云。施有五事。名
为应时。遂来远去病俭时。初得新果蓏。若新𥼆。先与
持戒精进人。然后自食。第二段中有三。一至觉意来
明佛反同与愿之意。答已愿之所期益利之相。二世
尊下明赞其八愿深胜精妙。三世尊下敕僧令受。遂
彼八愿。闻是语巳。庆行愿资成。故发憘心。能除悭贪
等垢。既舍众恶。恶除身乐。即是戒净。戒得得定发生
妙慧。道品增长。故曰根力等。次偈诵中。初一诵上八
愿因成深胜。次有二偈诵上八愿精妙之果。就初偈
有二。上半诵前领食六愿因深。胜义下半诵后衣服
外资二愿胜义。欢憘者。施前方便。乃至施巳。三时心
净。庆离悭垢。故曰欢欲心因净。心因虽净。以非法物。
施福亦鲜故。次胝施饮食者。以应法食施是。叹财净
心。财乃净施。破戒比丘及以外道福田。非胜明施。持
戒佛弟子即叹境界田净。三事俱胜。宁不精妙。以衣
奉献二众。故曰众人。此叹财因。净施虽不能究竟断
结。而能暂伏现在贪心。故曰降伏悭嫉心。此叹心净。
论云。于财惜著名悭。见他名利功德心忍不忍名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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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持戒弟子者叹前舍恶并信乐等。众人者远行
等八悕福。行因降犬慢贪。诵前清净。可谁愿言。后二
偈者。初受施者果成。后行施者果满。前受施成果者。
乃是上命过比丘成罗汉等。行等八人。道藉资成。策
进其行。近剋世报。远成涅槃。如偈说然。此八事为他
远行等。冯云名为依。即是内外资备。能生他乐。故曰
依乐。近剋人天世报。名受乐报。远获无为。故曰永得
安隐乐。得天释成受报。得无漏释。下记得之。因行施
得果者。藉前八行。亦近尅人天。远得无漏心乐。福德
者。远颂对圣。发脩八愿。近颂信乐之言。此举因下三
明果远尅。胜进无漏。以自适神。故曰快乐。唯證自知。
非比能况。故曰无逾。脩因生天。故长寿常安乐。第三
依愿行中。前巳有愿。后即依行。若有愿无行。愿必虚。
若草行无愿。行必孤。以有愿故行不孤。由有行故愿
不虚。祇云。被差分雨衣人。僧中唱衣有大小。四指八
指不等。不对者。我当分唱者。起馀分衣。人亦如是。馀
处安居此受雨衣者。应与语言。汝馀处莫取。文云。不
舍雨衣。便持馀用者。祇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须
净施。不得著入。河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著。不得裸
身浴。当著舍勒馀故衣。不得著作种种事。下九十
雨衣戒云。服吐下药判头出。而□露地食得。恃作鄣
缦。常须大雨时披浴。若雨早止。垢液者得著。入馀水
中洗无罪。戒本三法四句。一人二求有分齐。三制名
辨体。四用分齐。正戒本四句。一人。二明过业。下二可
等八悕福。行因降犬慢贪。诵前清净。可谁愿言。后二
偈者。初受施者果成。后行施者果满。前受施成果者。
乃是上命过比丘成罗汉等。行等八人。道藉资成。策
进其行。近剋世报。远成涅槃。如偈说然。此八事为他
远行等。冯云名为依。即是内外资备。能生他乐。故曰
依乐。近剋人天世报。名受乐报。远获无为。故曰永得
安隐乐。得天释成受报。得无漏释。下记得之。因行施
得果者。藉前八行。亦近尅人天。远得无漏心乐。福德
者。远颂对圣。发脩八愿。近颂信乐之言。此举因下三
明果远尅。胜进无漏。以自适神。故曰快乐。唯證自知。
非比能况。故曰无逾。脩因生天。故长寿常安乐。第三
依愿行中。前巳有愿。后即依行。若有愿无行。愿必虚。
若草行无愿。行必孤。以有愿故行不孤。由有行故愿
不虚。祇云。被差分雨衣人。僧中唱衣有大小。四指八
指不等。不对者。我当分唱者。起馀分衣。人亦如是。馀
处安居此受雨衣者。应与语言。汝馀处莫取。文云。不
舍雨衣。便持馀用者。祇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须
净施。不得著入。河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著。不得裸
身浴。当著舍勒馀故衣。不得著作种种事。下九十
雨衣戒云。服吐下药判头出。而□露地食得。恃作鄣
缦。常须大雨时披浴。若雨早止。垢液者得著。入馀水
中洗无罪。戒本三法四句。一人二求有分齐。三制名
辨体。四用分齐。正戒本四句。一人。二明过业。下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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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辨相释立法。四句久显释。戒文可知。婆云。畜雨衣
有二益。一雨时热时。得鄣身浴。二无雨时得里三
衣。若闰三月者。要后三月十六日求。若先不知有。闰
前三月十六日求者无罪。若闰四月。前四月十六日
安居者即受用。乃至七月半百二十日。常得受用。以
夏多雨湿热故。若不闰四月一日用。问用中何故听
闰前四月十六日用求中。何故不听闰前三月半求。
答求贪总他用中无总故。前后不同。问雨衣闰中得
多日用受功德衣。亦应闰月得多利。答衣益处多。闰
中开者。有长贪之过。雨衣巳物。夏闰开用无多长贪
故。多云。从三月半。至三月尽。应求应作。若得成衣。四
月一日应畜。若不成衣。乃至四月半。听求听作。设三
月十六日。得一二日即成者。律师云。亦得畜用。察其
意制时开一月求畜。而大制时。半月应求。半月应畜。
设未受持。不次说净。是一日受持衣。若前安居。至四
月十六日。应如法受持用。到七月十五日。应著一处。
不应畜用。用吉罗。亦不须舍。至来年安居时。如前畜
用。不须更受。祇云。四月一日。要受持巳用。乃至八月
十五日当舍多云。以尼弱劣。担持则难。制不听畜。得
畜浴衣。一切常开无过前用罪。现有浴衣不应求。而
求得小罪。婆云。下三众不听。畜开通言。若舍雨衣者。
此律不明舍法。祇五云。至八月十五日。应□众中作
是唱大德僧听。今僧舍雨衣。如是三说。至十六日舍
者越。乃更作馀用者。得作三衣。受持施人说净。乃至
有二益。一雨时热时。得鄣身浴。二无雨时得里三
衣。若闰三月者。要后三月十六日求。若先不知有。闰
前三月十六日求者无罪。若闰四月。前四月十六日
安居者即受用。乃至七月半百二十日。常得受用。以
夏多雨湿热故。若不闰四月一日用。问用中何故听
闰前四月十六日用求中。何故不听闰前三月半求。
答求贪总他用中无总故。前后不同。问雨衣闰中得
多日用受功德衣。亦应闰月得多利。答衣益处多。闰
中开者。有长贪之过。雨衣巳物。夏闰开用无多长贪
故。多云。从三月半。至三月尽。应求应作。若得成衣。四
月一日应畜。若不成衣。乃至四月半。听求听作。设三
月十六日。得一二日即成者。律师云。亦得畜用。察其
意制时开一月求畜。而大制时。半月应求。半月应畜。
设未受持。不次说净。是一日受持衣。若前安居。至四
月十六日。应如法受持用。到七月十五日。应著一处。
不应畜用。用吉罗。亦不须舍。至来年安居时。如前畜
用。不须更受。祇云。四月一日。要受持巳用。乃至八月
十五日当舍多云。以尼弱劣。担持则难。制不听畜。得
畜浴衣。一切常开无过前用罪。现有浴衣不应求。而
求得小罪。婆云。下三众不听。畜开通言。若舍雨衣者。
此律不明舍法。祇五云。至八月十五日。应□众中作
是唱大德僧听。今僧舍雨衣。如是三说。至十六日舍
者越。乃更作馀用者。得作三衣。受持施人说净。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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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种种作事。律制舍法。理有受文。
过前受急施衣过后畜戒第二十八
此戒亦二戒共为一戒。过前受犯舍。若时中受过后
畜亦犯舍。同由急施衣生。是以合制。若非急施。安居
未竟。佛不听受。若受吉罗。祇五云。安居未竟。安居施
及索安居衣者。越毗尼。此间对夏。复是急施。亲非亲
俱犯。故与上乞衣不同。对此犯长。亦与上长衣不同
时节可知。佛既制戒安。安居未竟不听受。不听受衣。
后因梨师大臣请僧安居。未竟急施。如常安法施此。
近恐违圣教。不敢受之。佛为益施主及利比丘。开十
日内受。因圣开教。去是急施。过前而受。违反二教。长
贪处深。制犯舍堕。论犯五缘成。一是急施衣。二知□
急施衣。三过十日前。四无因缘。五领受便犯。过后畜
五缘成。宜足急施衣。二知是。三十日内受。四不作净。
五限过便犯。缘起有三。从初至夏衣来船开。受夏衣
施。二六群下因圣开受。安居未竟。豫乞先受。佛呵制
不听。三世尊下若是急施。开受无罪。十云。夏末七日。
佛遣阿难往辞。诸人不肯。佛言。虽不供养。客法宜然。
阿难至彼。说苦恼事。婆罗门闻。闷绝水洒得苏。因将
厨供。逐佛后去。因此施粥。有五事益。跋难陀分鱼。作
羯磨等。此戒中说。既开十日内受。应有过十日前受。
更呵责制戒。文略不彰。若十日前受者。与时分不相
接。财体不净。无过后畜犯。此戒无缘起。戒本瘏解有
文。若十日内受。与时分相接。有过后犯。戒本彰过后
过前受急施衣过后畜戒第二十八
此戒亦二戒共为一戒。过前受犯舍。若时中受过后
畜亦犯舍。同由急施衣生。是以合制。若非急施。安居
未竟。佛不听受。若受吉罗。祇五云。安居未竟。安居施
及索安居衣者。越毗尼。此间对夏。复是急施。亲非亲
俱犯。故与上乞衣不同。对此犯长。亦与上长衣不同
时节可知。佛既制戒安。安居未竟不听受。不听受衣。
后因梨师大臣请僧安居。未竟急施。如常安法施此。
近恐违圣教。不敢受之。佛为益施主及利比丘。开十
日内受。因圣开教。去是急施。过前而受。违反二教。长
贪处深。制犯舍堕。论犯五缘成。一是急施衣。二知□
急施衣。三过十日前。四无因缘。五领受便犯。过后畜
五缘成。宜足急施衣。二知是。三十日内受。四不作净。
五限过便犯。缘起有三。从初至夏衣来船开。受夏衣
施。二六群下因圣开受。安居未竟。豫乞先受。佛呵制
不听。三世尊下若是急施。开受无罪。十云。夏末七日。
佛遣阿难往辞。诸人不肯。佛言。虽不供养。客法宜然。
阿难至彼。说苦恼事。婆罗门闻。闷绝水洒得苏。因将
厨供。逐佛后去。因此施粥。有五事益。跋难陀分鱼。作
羯磨等。此戒中说。既开十日内受。应有过十日前受。
更呵责制戒。文略不彰。若十日前受者。与时分不相
接。财体不净。无过后畜犯。此戒无缘起。戒本瘏解有
文。若十日内受。与时分相接。有过后犯。戒本彰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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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犯不明。过前犯亦可。戒本过畜则通前后。如半月
浴戒。亦云过等戒本七句。一人。二时。三急施衣。四比
丘下立法。五若过下明业。下二可知。戒本云。十日未
竟者。七月六日受衣去。十六日自恣。正满十日。举是
以明非举。后以释疑。举是者。谓十日内受者。为是十
日。前为非举。后者谓十日内受。与时分相接。正有过
后畜罪。释无过前求。罪去无重犯。五分戒本云。前后
安居。十日未至。自恣时得急施衣应受。乃至衣时若
过舍堕。准此文。后安居十日未竟。亦有得受急施衣。
辨相中略不解。第二初三四文显自恣。巳下解立法。
若比丘下解五七二句。舍堕下解第六。十祇云。急施
衣者。若男女大小在家。若□□夫人臣征行。若死女
欲嫁还归。若杀贼时病儿。如是等人言。若今日不耶。
明日即无。是名急施衣。文言自恣。十日在者。谓十六
日自恣。若六日受衣者去。十六日自恣。非时分中正
有十日在。下文十五受衣。明日自恣。此文甚好。不错
问。所以非时受衣。过一月五月外。更增九日时中受。
所以不增日者。答非时受衣。还得非时开。今既时受。
何得非时开。若尔我非时受。亦应不得时中开。又解
要是急施。非时受时外。更增九日时中受者。既非急
施衣。受无时限。何须更开九日。问长衣入手。十日不
说净。越十日。明相入十一日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
受。越十五日。明相入十六日。应犯。何故文云。乃至五
月畜不犯也。答长衣不与。时分相接。但有前开。无其
浴戒。亦云过等戒本七句。一人。二时。三急施衣。四比
丘下立法。五若过下明业。下二可知。戒本云。十日未
竟者。七月六日受衣去。十六日自恣。正满十日。举是
以明非举。后以释疑。举是者。谓十日内受者。为是十
日。前为非举。后者谓十日内受。与时分相接。正有过
后畜罪。释无过前求。罪去无重犯。五分戒本云。前后
安居。十日未至。自恣时得急施衣应受。乃至衣时若
过舍堕。准此文。后安居十日未竟。亦有得受急施衣。
辨相中略不解。第二初三四文显自恣。巳下解立法。
若比丘下解五七二句。舍堕下解第六。十祇云。急施
衣者。若男女大小在家。若□□夫人臣征行。若死女
欲嫁还归。若杀贼时病儿。如是等人言。若今日不耶。
明日即无。是名急施衣。文言自恣。十日在者。谓十六
日自恣。若六日受衣者去。十六日自恣。非时分中正
有十日在。下文十五受衣。明日自恣。此文甚好。不错
问。所以非时受衣。过一月五月外。更增九日时中受。
所以不增日者。答非时受衣。还得非时开。今既时受。
何得非时开。若尔我非时受。亦应不得时中开。又解
要是急施。非时受时外。更增九日时中受者。既非急
施衣。受无时限。何须更开九日。问长衣入手。十日不
说净。越十日。明相入十一日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
受。越十五日。明相入十六日。应犯。何故文云。乃至五
月畜不犯也。答长衣不与。时分相接。但有前开。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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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开。故越十日。入十一日。犯此急施衣。六日受者。至
十五日。明相未出。开前无犯。入十六日。复后开时分。
两开相接。是以无犯。十五日去者。破夏离衣。安居未
竟。不听出界伹有后开。无彼前开。越此便犯。问一月
衣摄十日衣。共为一月。功德衣摄迦提月。以为五月。
何故迦提月不摄十日衣。过一月五月巳。更增日者
何耶。答一月衣摄十日者。是三义故相摄。一月是非
时位。二同防长罪功能处。齐三十日是本不足。便开
一月。具斯三义。以长故短故得相摄。巧德衣摄迦提
月者。亦具三义。一月定时位。二俱得五利功能处齐。
三迦提是本。五月是末。不足故开。以长故短故得相
摄。迦提月不摄十日衣者。亦有三义。一时非时别。二
利有宽狭。三本末不相故。五月不摄十日。亦如是。伽
云。自恣巳王作国者。得急施衣。随数安居。日过十日
犯。□通中初总开。过前过后不犯。复别开。就别开中
初有四事开不犯过前。次有二十事开不犯过前后。
兰若离衣六宿戒第二十九
此戒与前何异。有二不同。故须更制。一前戒不在兰。
若聚落清夷。之处一宿便犯。此在兰若恐怖之处过
六夜便犯。二前戒既无贼难。有功德衣。开此戒有难。
不成受衣。是故无开。有斯别状。故须更制。论犯六缘
成。一是受持三衣。二冬分非时。三有疑恐怖处。四置
衣聚落。五无因缘。六过七夜便犯。缘起分三。初明失
衣开寄村中。二六群下因前起过。三亲友下呵责制
十五日。明相未出。开前无犯。入十六日。复后开时分。
两开相接。是以无犯。十五日去者。破夏离衣。安居未
竟。不听出界伹有后开。无彼前开。越此便犯。问一月
衣摄十日衣。共为一月。功德衣摄迦提月。以为五月。
何故迦提月不摄十日衣。过一月五月巳。更增日者
何耶。答一月衣摄十日者。是三义故相摄。一月是非
时位。二同防长罪功能处。齐三十日是本不足。便开
一月。具斯三义。以长故短故得相摄。巧德衣摄迦提
月者。亦具三义。一月定时位。二俱得五利功能处齐。
三迦提是本。五月是末。不足故开。以长故短故得相
摄。迦提月不摄十日衣者。亦有三义。一时非时别。二
利有宽狭。三本末不相故。五月不摄十日。亦如是。伽
云。自恣巳王作国者。得急施衣。随数安居。日过十日
犯。□通中初总开。过前过后不犯。复别开。就别开中
初有四事开不犯过前。次有二十事开不犯过前后。
兰若离衣六宿戒第二十九
此戒与前何异。有二不同。故须更制。一前戒不在兰。
若聚落清夷。之处一宿便犯。此在兰若恐怖之处过
六夜便犯。二前戒既无贼难。有功德衣。开此戒有难。
不成受衣。是故无开。有斯别状。故须更制。论犯六缘
成。一是受持三衣。二冬分非时。三有疑恐怖处。四置
衣聚落。五无因缘。六过七夜便犯。缘起分三。初明失
衣开寄村中。二六群下因前起过。三亲友下呵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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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六群比丘。一非久住兰若人。二无恐怖事垂响寄
衣。故文云我听兰若乃至游行。若是兰若恐难。正当
前开。何故呵也。五云。因开前恐兰若。更有聚落比丘
兰若无恐怖。比丘寄衣。更制戒□本。戒本文十句。一
人时。二时列非时分。三兰若处。四疑恐怖。五明三衣。
六舍内。七因开六夜。八若过业。下二可知。辨中略不
解。第二解馀九句。文显可知。问戒本无功德衣开者。
答上土比土不受功德衣。故无开。若尔应无迦提月。
答功德衣。由作法有迦提月。不由作法受。故有迦提
开。文言迦提者。谓牒夏分。过非此人。受迦提利故明。
又解聚落比丘可得聚落中受衣向兰若处。兰若比
丘不得来列聚落中受功德衣向兰若处。何以知异。
男比丘不成受衣故知。又下使文有难。无伽梨不受
衣。此既有贼。何成受衣。第三句兰若者。多云。去村五
百弓。名阿兰若处。胡步一百步者。以一[棎-儿+一]为一步。如
是四百步。一百弓。四百弓。拘屡舍。一由旬云一拘屡
舍者。摩竭国量。于北方半拘屡舍。中国地平。是故近
非方。山陵高下是故远。又云。中国多风。不闻鼓声。近
则闻。是故近。此方小风。远闻鼓声。是故远。一拘屡舍
者是。声名律师云。此是定义。第四有疑者。十云。疑是
中失物。乃至失一水器。怖畏者乃至恶比丘畏。祇云。
在兰若。恐怖处疑煞劫夺衣。第五三衣中可解。五云。
上衣中随所重者。听寄一衣。不得寄下衣。以随身故。
礼拜入寺。乞食不得。单著不得。寄二六开置舍内者。
衣。故文云我听兰若乃至游行。若是兰若恐难。正当
前开。何故呵也。五云。因开前恐兰若。更有聚落比丘
兰若无恐怖。比丘寄衣。更制戒□本。戒本文十句。一
人时。二时列非时分。三兰若处。四疑恐怖。五明三衣。
六舍内。七因开六夜。八若过业。下二可知。辨中略不
解。第二解馀九句。文显可知。问戒本无功德衣开者。
答上土比土不受功德衣。故无开。若尔应无迦提月。
答功德衣。由作法有迦提月。不由作法受。故有迦提
开。文言迦提者。谓牒夏分。过非此人。受迦提利故明。
又解聚落比丘可得聚落中受衣向兰若处。兰若比
丘不得来列聚落中受功德衣向兰若处。何以知异。
男比丘不成受衣故知。又下使文有难。无伽梨不受
衣。此既有贼。何成受衣。第三句兰若者。多云。去村五
百弓。名阿兰若处。胡步一百步者。以一[棎-儿+一]为一步。如
是四百步。一百弓。四百弓。拘屡舍。一由旬云一拘屡
舍者。摩竭国量。于北方半拘屡舍。中国地平。是故近
非方。山陵高下是故远。又云。中国多风。不闻鼓声。近
则闻。是故近。此方小风。远闻鼓声。是故远。一拘屡舍
者是。声名律师云。此是定义。第四有疑者。十云。疑是
中失物。乃至失一水器。怖畏者乃至恶比丘畏。祇云。
在兰若。恐怖处疑煞劫夺衣。第五三衣中可解。五云。
上衣中随所重者。听寄一衣。不得寄下衣。以随身故。
礼拜入寺。乞食不得。单著不得。寄二六开置舍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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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云。著俗人家不得寄。可信人家还寄。可疑家正寄。
郁多罗僧馀二不得。七有因缘离衣六夜者。祇云。三
月在兰若处。是夏三月恐怖处。开置一衣聚落中。不
作日限。五分云。前安居后安居未满。若无恐怖。不得
寄衣。彼国多有八月贼。至八月时。煞人取肉祠天。诸
人至日。皆共警备。贼至期日。不能得人。遂至兰若害
诸比丘。开有恐怖。不作日限。得寄衣白衣。家衣既不
在界内。不次向兰若。会衣不畏贼。虽唯次十日。一度
往著。恐有湿烂。虫啮等过。见云。若兰若处。僧房坚密。
不须寄衣。不坚密得。寄衣。巳六夜。一往著见衣。巳还
阿兰若处。多云。前安居者巳过。后安居者。未满八月
十五日。后安居始过。十五日未满。八月十六日。次六
夜中。听兰若比丘离衣宿。所以者。外国贼此六夜中
发。是故开也。祇云。为塔僧事开六夜。何故唯开六宿。
答因事故开。佛遣波离向沙祇国。灭诤辞衣重。佛言。
去可几日还。答去二日停二日。因开六日。六日不灭
巳来。更求一月。戒本亦有。除僧羯磨。得羯磨巳。应疾
疾去。食前得食后去。食后得明月去。不得会道去。除
命梵等难。得会道去。列彼断事。不得过时。如前说。断
讫来时。如前说。不得待。客比丘食事未断。不得染衣
薰钵等事。未可中间住者得。所以尔者。义言夏中为
事请。日浪行住。恐破夏故。五云。有塔僧事和上阇梨
事及他事。皆听六夜。留一一衣白衣家。若一二三乃
至五夜事讫不还。吉罗。祇婆云。兰若处寄衣家。内六
郁多罗僧馀二不得。七有因缘离衣六夜者。祇云。三
月在兰若处。是夏三月恐怖处。开置一衣聚落中。不
作日限。五分云。前安居后安居未满。若无恐怖。不得
寄衣。彼国多有八月贼。至八月时。煞人取肉祠天。诸
人至日。皆共警备。贼至期日。不能得人。遂至兰若害
诸比丘。开有恐怖。不作日限。得寄衣白衣。家衣既不
在界内。不次向兰若。会衣不畏贼。虽唯次十日。一度
往著。恐有湿烂。虫啮等过。见云。若兰若处。僧房坚密。
不须寄衣。不坚密得。寄衣。巳六夜。一往著见衣。巳还
阿兰若处。多云。前安居者巳过。后安居者。未满八月
十五日。后安居始过。十五日未满。八月十六日。次六
夜中。听兰若比丘离衣宿。所以者。外国贼此六夜中
发。是故开也。祇云。为塔僧事开六夜。何故唯开六宿。
答因事故开。佛遣波离向沙祇国。灭诤辞衣重。佛言。
去可几日还。答去二日停二日。因开六日。六日不灭
巳来。更求一月。戒本亦有。除僧羯磨。得羯磨巳。应疾
疾去。食前得食后去。食后得明月去。不得会道去。除
命梵等难。得会道去。列彼断事。不得过时。如前说。断
讫来时。如前说。不得待。客比丘食事未断。不得染衣
薰钵等事。未可中间住者得。所以尔者。义言夏中为
事请。日浪行住。恐破夏故。五云。有塔僧事和上阇梨
事及他事。皆听六夜。留一一衣白衣家。若一二三乃
至五夜事讫不还。吉罗。祇婆云。兰若处寄衣家。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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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过者提。义言似是。馀缘文中。无恐怖故。是故知。了
疏云。阿兰若处。夏安居须日往。馀处听法不可。恒将
三衣自随。若留住处。恐生后失。佛许寄馀处。六宿不
失。至第七日。更取衣还。度第七夜。如前寄。于事未竟
中间。恒许夏中非受。迦絺那衣时。又非羯磨离衣时。
回僧物人巳戒第三十
所以不听回僧物向巳者。出家之士。理宜少欲知足
为怀。闻他居士许欲施僧。方便劝化。回来入巳。内长
贪结。外恼施主。又复损僧。殊所不事。是以制也。许僧
之物。于巳有滥。回客称心。喜为因制。许佛法之。物于
人无滥。回之义难故不制提。论犯四缘成。一是许僧
物。二作许想。三回向巳。四入手便犯。戒本十六句。一
人。二知。三物。四求入。巳下二如常解。初同昔僧物下
解第三。若比丘下合解四六二句。僧物有三种。一巳
许僧。二未许僧。三巳舍与僧。此三句物回合向巳。罪
有轻重。初句物若许作许。想回入巳。随第二句。物回
入巳。无犯。所以知。下文未许作许想。正犯小罪。故知
未许还作。未许想劝。入巳无罪。第三句物巳舍与僧。
此定属之物。劝回入犯重。此之三句同是僧物。为明
轻重。犯不犯义。是以并明。祇云。若人持物来同。比丘
何处布施。答言。随汝所敬处与。问言何处得果报多
答言施僧。问何者持戒清净。答僧无犯。戒不清净。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受者无罪。若言此物置何处。
便我物常见受用。答某甲坐禅。诵经持戒。若施彼者。
疏云。阿兰若处。夏安居须日往。馀处听法不可。恒将
三衣自随。若留住处。恐生后失。佛许寄馀处。六宿不
失。至第七日。更取衣还。度第七夜。如前寄。于事未竟
中间。恒许夏中非受。迦絺那衣时。又非羯磨离衣时。
回僧物人巳戒第三十
所以不听回僧物向巳者。出家之士。理宜少欲知足
为怀。闻他居士许欲施僧。方便劝化。回来入巳。内长
贪结。外恼施主。又复损僧。殊所不事。是以制也。许僧
之物。于巳有滥。回客称心。喜为因制。许佛法之。物于
人无滥。回之义难故不制提。论犯四缘成。一是许僧
物。二作许想。三回向巳。四入手便犯。戒本十六句。一
人。二知。三物。四求入。巳下二如常解。初同昔僧物下
解第三。若比丘下合解四六二句。僧物有三种。一巳
许僧。二未许僧。三巳舍与僧。此三句物回合向巳。罪
有轻重。初句物若许作许。想回入巳。随第二句。物回
入巳。无犯。所以知。下文未许作许想。正犯小罪。故知
未许还作。未许想劝。入巳无罪。第三句物巳舍与僧。
此定属之物。劝回入犯重。此之三句同是僧物。为明
轻重。犯不犯义。是以并明。祇云。若人持物来同。比丘
何处布施。答言。随汝所敬处与。问言何处得果报多
答言施僧。问何者持戒清净。答僧无犯。戒不清净。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受者无罪。若言此物置何处。
便我物常见受用。答某甲坐禅。诵经持戒。若施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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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受用。先就宗结提。次若物僧许下明吉。有八四
对分别。初僧塔相对。次现前四方。次僧尼。次同类同
类相对。故曰许异处与异处。祇五云。回向馀人者提。
向馀僧众多人者越。此彼畜生回越。心悔尼回一人
施人僧者提。见云。欲供养此像。回与彼像吉。十波云。
有病比与诸者。病比丘僧直汝持作食。我食亦与众
僧。诸人计我等。但作食与病人。馀钱自分。何劳与僧。
即如计分。乃至佛言。吉罗。伽犯偷兰。若檀越请僧。食
次未至。自言我应知。故妄语提。若是食随计直犯越。
次差请。此是定属之物。又复越次专由我意损他成
重。若为前人说法。令物入巳。犯舍。堕向尼僧物自回
入。亦同舍堕。僧物回与塔。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后僧。亦如上。若此自恣僧物回
与彼自恣僧者。物应还此比丘吉悔。不还此僧计钱
成重。此彼一人。回亦成重。祗云。尼为众乞供。乃至偏
心曲授。名为众物。回向馀众眷属。皆波提。回僧物舍
堕。即入僧不用。应归主。多论亦如是。
●九十波逸提法。七门料简。一配共三业解成犯相。
二身口二业自作教人不同之义。三身口二业虽有
尘沙。要而言之。不出应性。四解持犯方轨。五解僧尼
二部犯之同异。六解诸部不同。七解沙弥时作方便。
进受具戒。有犯不犯义。
配三业者。就九十中。有三十一戒。是心而非口。偈言。
女未强脱覆。与屏施别过。非残不外坐。屏露四三单
对分别。初僧塔相对。次现前四方。次僧尼。次同类同
类相对。故曰许异处与异处。祇五云。回向馀人者提。
向馀僧众多人者越。此彼畜生回越。心悔尼回一人
施人僧者提。见云。欲供养此像。回与彼像吉。十波云。
有病比与诸者。病比丘僧直汝持作食。我食亦与众
僧。诸人计我等。但作食与病人。馀钱自分。何劳与僧。
即如计分。乃至佛言。吉罗。伽犯偷兰。若檀越请僧。食
次未至。自言我应知。故妄语提。若是食随计直犯越。
次差请。此是定属之物。又复越次专由我意损他成
重。若为前人说法。令物入巳。犯舍。堕向尼僧物自回
入。亦同舍堕。僧物回与塔。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后僧。亦如上。若此自恣僧物回
与彼自恣僧者。物应还此比丘吉悔。不还此僧计钱
成重。此彼一人。回亦成重。祗云。尼为众乞供。乃至偏
心曲授。名为众物。回向馀众眷属。皆波提。回僧物舍
堕。即入僧不用。应归主。多论亦如是。
●九十波逸提法。七门料简。一配共三业解成犯相。
二身口二业自作教人不同之义。三身口二业虽有
尘沙。要而言之。不出应性。四解持犯方轨。五解僧尼
二部犯之同异。六解诸部不同。七解沙弥时作方便。
进受具戒。有犯不犯义。
配三业者。就九十中。有三十一戒。是心而非口。偈言。
女未强脱覆。与屏施别过。非残不外坐。屏露四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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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车*(年-(乞-乙)+?)]半白。二随持搏宫。有二十一戒。是口而非身。
故偈言。故毁雨月说。道女异嫌尼。讥法恐怖疑发。起
欲□毗。同欲无根谤。二十一毗尼。昔解云。与年不满二
十。是口业犯。今解不然。此和上提。和上本不秉羯磨。
但身在众中坐。因他口业犯。下文和上提众僧吉。故
知前解非正。可言自身作业假他口。三十八戒亦口
亦身。就中有三十一戒。口家作业。共身心犯。有七戒。
口家止业。共身心犯。就前口家作业中有三。一自口
作业。假他身。有十九戒。若语自作。唯身心犯。若就教
人名。自身口作业假他身。偈言。掘坏牵劝然藏饮。煞
驱与尼捉落宝。高床七戒俱虽教。人言。章了未即犯
提。要假前人身。业坏他生种。教者方犯。馀者例然。若
如似诳他口了未结。要待前人闻知。闻知岂非前人
身业。若然妄语等二十一戒。皆自口作。业假他身。何
独十九。答今取别名身业。不取闻知通名身业。次有七
戒。自口作业。假自他身业犯。如与比丘尼期同行。要
假自口共期身业共行。越界方犯。馀者馀例然。偈云
屏露二处敷。四期索美食。第三有五戒。自身作业假
他口。如食尼叹食。假尼口业叹身业。咽方犯。馀者亦
例同。偈言。赞谏及二听。与年不满五。违谏之罪亦有
口违谏。且就一相。言不尽理。次解第二七戒。口家上
业。共身犯者。覆藏一戒。论解不定。伽夷云。意业犯此。
就根本说。非但意犯。十云。颇有尼身口无重。得重罪
耶。佛言有覆。他重罪亦单心犯。见云。身心犯者。见闻
故偈言。故毁雨月说。道女异嫌尼。讥法恐怖疑发。起
欲□毗。同欲无根谤。二十一毗尼。昔解云。与年不满二
十。是口业犯。今解不然。此和上提。和上本不秉羯磨。
但身在众中坐。因他口业犯。下文和上提众僧吉。故
知前解非正。可言自身作业假他口。三十八戒亦口
亦身。就中有三十一戒。口家作业。共身心犯。有七戒。
口家止业。共身心犯。就前口家作业中有三。一自口
作业。假他身。有十九戒。若语自作。唯身心犯。若就教
人名。自身口作业假他身。偈言。掘坏牵劝然藏饮。煞
驱与尼捉落宝。高床七戒俱虽教。人言。章了未即犯
提。要假前人身。业坏他生种。教者方犯。馀者例然。若
如似诳他口了未结。要待前人闻知。闻知岂非前人
身业。若然妄语等二十一戒。皆自口作。业假他身。何
独十九。答今取别名身业。不取闻知通名身业。次有七
戒。自口作业。假自他身业犯。如与比丘尼期同行。要
假自口共期身业共行。越界方犯。馀者馀例然。偈云
屏露二处敷。四期索美食。第三有五戒。自身作业假
他口。如食尼叹食。假尼口业叹身业。咽方犯。馀者亦
例同。偈言。赞谏及二听。与年不满五。违谏之罪亦有
口违谏。且就一相。言不尽理。次解第二七戒。口家上
业。共身犯者。覆藏一戒。论解不定。伽夷云。意业犯此。
就根本说。非但意犯。十云。颇有尼身口无重。得重罪
耶。佛言有覆。他重罪亦单心犯。见云。身心犯者。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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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此通名身业未即成犯。若口发露。本自无罪。由
口上不发露。意地覆藏。故名口家止业。假身心犯。偈
言。覆皆足非时。家有不与欲。
次解第二自作教人同不同义。中有二十二戒。自作
教他同犯馀者。自作正犯。教他即轻。偈言。掘坏牵用
劝。恐然藏煞馀。饮无根捉落。宝自作教他。同莫问为
巳。不为巳过中。是接悉皆同犯。更有十戒。教人不为
巳。于身无闰。虽可是损。巳得小罪。何者是。偈言。屏露
与尼衣。高床七戒俱。次前十戒。教人为巳。能教犯提。
受便者吉。若不为巳。受教者提。能教犯吉。此义未尽。
如打抟等。亦自他俱恼。何不同犯。而独无根谤。饮虫
水等。俱是无文。义决即齐。故知不尽。
第三次释。遮性之义。见云。辄教诫尼。是遮非性故但
三十戒。以为性恶。自馀卒悉。名为遮。广解遮性。如上
无异。今直数性恶便罢。偈言。故毁两说异。嫌强牵用
讥。不驱恐覆疑。故馀发说随。随相毁同与。不屏打抟无。
次释第四。持犯美别。此九十中。有十二戒。具二持犯。
何者是由得羯磨。得说粗罪。教诫尼□受功德衣得
背请。别众食□嘱。授入不犯。非时食前后。入他家作
馀食法不犯。足食劝足。七日书形。作口法受故不犯。
残宿不受净施。问主著如法。僧事与欲。起此十二戒。
由圣开听。作法顺教。即无其罪名作持。若止不作法。
身作有违。名上犯。若据作事边。名作犯。此上作□。犯
业思体。一名有异。上法上事。必竟不为。名止持。止
口上不发露。意地覆藏。故名口家止业。假身心犯。偈
言。覆皆足非时。家有不与欲。
次解第二自作教人同不同义。中有二十二戒。自作
教他同犯馀者。自作正犯。教他即轻。偈言。掘坏牵用
劝。恐然藏煞馀。饮无根捉落。宝自作教他。同莫问为
巳。不为巳过中。是接悉皆同犯。更有十戒。教人不为
巳。于身无闰。虽可是损。巳得小罪。何者是。偈言。屏露
与尼衣。高床七戒俱。次前十戒。教人为巳。能教犯提。
受便者吉。若不为巳。受教者提。能教犯吉。此义未尽。
如打抟等。亦自他俱恼。何不同犯。而独无根谤。饮虫
水等。俱是无文。义决即齐。故知不尽。
第三次释。遮性之义。见云。辄教诫尼。是遮非性故但
三十戒。以为性恶。自馀卒悉。名为遮。广解遮性。如上
无异。今直数性恶便罢。偈言。故毁两说异。嫌强牵用
讥。不驱恐覆疑。故馀发说随。随相毁同与。不屏打抟无。
次释第四。持犯美别。此九十中。有十二戒。具二持犯。
何者是由得羯磨。得说粗罪。教诫尼□受功德衣得
背请。别众食□嘱。授入不犯。非时食前后。入他家作
馀食法不犯。足食劝足。七日书形。作口法受故不犯。
残宿不受净施。问主著如法。僧事与欲。起此十二戒。
由圣开听。作法顺教。即无其罪名作持。若止不作法。
身作有违。名上犯。若据作事边。名作犯。此上作□。犯
业思体。一名有异。上法上事。必竟不为。名止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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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二持。名体各别。以首解。七日手口受竟。防无非时
名作持。今废不成。然七日药未作口法。体合非时食。
本无日限。由作口法。过七日。名非时。此乃由口法生。
何得道防。名为作持。□覆藏昔解。亦言作持。此亦不
然。颇有顺圣教。作法覆藏。得无罪也。我非时入村。顺
教作法。犹是非时入村。而无罪。得名作持。故知旧非。
今存十二。馀无作法顺教义。不名作持。问教人掘地
圣开知净得防教人无罪。岂非作持。答此之十二。顺
教作法。自身得作。而无罪过得。名作持。知净语中。但
开教人。犹不开自作。故不名作持。次有二戒。作便是
持。止便成犯。谓覆藏不摄耳听戒。馀七十六戒。止持
作犯。作持作犯。初二篇巳解。今明止犯。止持有。九句
分三品。上品一句。识法识犯。不犯根本。设无愚痴。不
学无知。清净皎照。名上品。中品四句。初识法疑犯。二
识法不识犯。三疑法识犯。四不识法识犯。此四不犯
根本。制为上持。有四无知不及上。名中。下品四句。初
疑法疑犯。二疑法不识犯。三不识法疑犯。四不识法
不识犯。此四皆不犯根本。名止持。有八小罪。少力前
二。名为下。次解止犯。九句有立。八句无识。法识犯。此
番进趣脩学。以□明止犯由不学生。何有识法识犯。
是以但八。今解若番解以明上唯八。不得九。若番脩
明止。即有九句。如不受三衣说净等。解而不作。云何
不得。有识法识犯。望根本不作法。名止犯。不犯愚痴。
名下品。中品四句各得一罪。上品四句各得二罪。名
名作持。今废不成。然七日药未作口法。体合非时食。
本无日限。由作口法。过七日。名非时。此乃由口法生。
何得道防。名为作持。□覆藏昔解。亦言作持。此亦不
然。颇有顺圣教。作法覆藏。得无罪也。我非时入村。顺
教作法。犹是非时入村。而无罪。得名作持。故知旧非。
今存十二。馀无作法顺教义。不名作持。问教人掘地
圣开知净得防教人无罪。岂非作持。答此之十二。顺
教作法。自身得作。而无罪过得。名作持。知净语中。但
开教人。犹不开自作。故不名作持。次有二戒。作便是
持。止便成犯。谓覆藏不摄耳听戒。馀七十六戒。止持
作犯。作持作犯。初二篇巳解。今明止犯。止持有。九句
分三品。上品一句。识法识犯。不犯根本。设无愚痴。不
学无知。清净皎照。名上品。中品四句。初识法疑犯。二
识法不识犯。三疑法识犯。四不识法识犯。此四不犯
根本。制为上持。有四无知不及上。名中。下品四句。初
疑法疑犯。二疑法不识犯。三不识法疑犯。四不识法
不识犯。此四皆不犯根本。名止持。有八小罪。少力前
二。名为下。次解止犯。九句有立。八句无识。法识犯。此
番进趣脩学。以□明止犯由不学生。何有识法识犯。
是以但八。今解若番解以明上唯八。不得九。若番脩
明止。即有九句。如不受三衣说净等。解而不作。云何
不得。有识法识犯。望根本不作法。名止犯。不犯愚痴。
名下品。中品四句各得一罪。上品四句各得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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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以犯门解义。罪多为上。番前时中。无罪为上。句
法回复。上下可知。
次解第五。僧尼差别。此九十中。六十九戒。僧尼同犯。
下尼律有文。不烦更数。有二十一戒。与尼不同。有三
种别。一有无不同。谓辄教尼说法。至日暮讥。呵教授
师。此三尼无次第相生。无意可知。有十三戒。轻重不
同。偈言。作衣持屏坐。三期受赞食。劝足美平角。过量
覆三衣。此之十三作事。同罪有阶降。故曰轻重不同
之美。下文自释。次有五戒。犯同缘异。偈言。背请足外
道。与年雨浴衣。此之五戒得罪处齐。名为犯同。缘异
故落在不同戒中。不同之义不自料简。上虽律制。今
更义立。故应有三。一牵他出春。冬房僧尼。同犯夏房。
尼提僧吉。二毁此言尼通二众僧轻重别。三覆藏一
戒二篇同尼初篇。若覆尼重僧轻。
次明第六诸部不同。十云。九十中无此不受谏别。有
不恭敬说法教诫人。戒在说戒。坐下轻僧。须语问难
僧。作自四羯磨记识。若未羯磨。随语吉罪。若作法巳。
随作犯提。似此触恼。而非彼中。自有不随问答戒。五
云。九十一无此不受谏。用虫水饮。虫水。二戒合一。别
有入尼寺。为无病尼教说法。及轻三师。回僧物与别
人。祇云。九十二中。无此不受谏。恐怖比丘加为无病
尼。说法回僧。物与别人。不舍净作三衣。轻僧戒离。此中
馀语。别立恼触戒乞钵戒之。故破钵提。此犹不在九
十二数。解脱戒云。九十中无此馀语与尼屏坐。共羯
法回复。上下可知。
次解第五。僧尼差别。此九十中。六十九戒。僧尼同犯。
下尼律有文。不烦更数。有二十一戒。与尼不同。有三
种别。一有无不同。谓辄教尼说法。至日暮讥。呵教授
师。此三尼无次第相生。无意可知。有十三戒。轻重不
同。偈言。作衣持屏坐。三期受赞食。劝足美平角。过量
覆三衣。此之十三作事。同罪有阶降。故曰轻重不同
之美。下文自释。次有五戒。犯同缘异。偈言。背请足外
道。与年雨浴衣。此之五戒得罪处齐。名为犯同。缘异
故落在不同戒中。不同之义不自料简。上虽律制。今
更义立。故应有三。一牵他出春。冬房僧尼。同犯夏房。
尼提僧吉。二毁此言尼通二众僧轻重别。三覆藏一
戒二篇同尼初篇。若覆尼重僧轻。
次明第六诸部不同。十云。九十中无此不受谏别。有
不恭敬说法教诫人。戒在说戒。坐下轻僧。须语问难
僧。作自四羯磨记识。若未羯磨。随语吉罪。若作法巳。
随作犯提。似此触恼。而非彼中。自有不随问答戒。五
云。九十一无此不受谏。用虫水饮。虫水。二戒合一。别
有入尼寺。为无病尼教说法。及轻三师。回僧物与别
人。祇云。九十二中。无此不受谏。恐怖比丘加为无病
尼。说法回僧。物与别人。不舍净作三衣。轻僧戒离。此中
馀语。别立恼触戒乞钵戒之。故破钵提。此犹不在九
十二数。解脱戒云。九十中无此馀语与尼屏坐。共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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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后悔。别有入尼寺。为无病尼。说法回僧物与别人。
及不恭敬戒。鼻索𨚌云。九十中中有五不同。因六群
与十七群共争。故结戒本。瞋恚者提。因六群托扰激
动。故结戒本。若激动使。他瞋恚者提。因饥俭请一二
人故。多人往恼乱施主。结戒本。不请强往者提。下开
云。或病僧事作衣。若比丘先至清家坐卧弄小儿者
提。若比丘不得高声大唤。扰乱人者提。
次明第七沙弥时作方便进受戒说。有二十二戒。任
运犯义。自馀诸戒。无教人同犯。故无任运。何者是。即
前第二番教人。同犯者是。不烦更数。虽然犹小有差
别。露处令非任运。屏处容有半是。若孔去者令非。若
暂知二宿在界外。即得任运。受戒竟犯。
就九十中有九种脩相。一始从故妄语至怀鬼神村
有十一戒。守口摄意。身莫犯善。调三业行。第二从异
语恼僧巳下尽覆屋过。三节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
护众意。不相娆恼行。第三从辄教诫尼巳下至与俗
女同行巳来有十戒。明远嫌避疑。离染清净行。第四
从施一食巳下尽过受四月清巳来有十七戒。明内
资节量少欲知口足行。第五从观军下至不作三染
色来十三戒。明系意住缘。离诸放逸。脩习出道无著
行。第六从故断畜生命巳下至与贼同行有七戒。明
常行远离慈悯物行。第七从说欲不鄣道巳下至不
摄耳听戒有六戒。明除心信解敬顺诸佛教法行。第
八从同羯磨后悔下至无根谤有七戒。明同住安乐
及不恭敬戒。鼻索𨚌云。九十中中有五不同。因六群
与十七群共争。故结戒本。瞋恚者提。因六群托扰激
动。故结戒本。若激动使。他瞋恚者提。因饥俭请一二
人故。多人往恼乱施主。结戒本。不请强往者提。下开
云。或病僧事作衣。若比丘先至清家坐卧弄小儿者
提。若比丘不得高声大唤。扰乱人者提。
次明第七沙弥时作方便进受戒说。有二十二戒。任
运犯义。自馀诸戒。无教人同犯。故无任运。何者是。即
前第二番教人。同犯者是。不烦更数。虽然犹小有差
别。露处令非任运。屏处容有半是。若孔去者令非。若
暂知二宿在界外。即得任运。受戒竟犯。
就九十中有九种脩相。一始从故妄语至怀鬼神村
有十一戒。守口摄意。身莫犯善。调三业行。第二从异
语恼僧巳下尽覆屋过。三节有九戒。明善将人。心随
护众意。不相娆恼行。第三从辄教诫尼巳下至与俗
女同行巳来有十戒。明远嫌避疑。离染清净行。第四
从施一食巳下尽过受四月清巳来有十七戒。明内
资节量少欲知口足行。第五从观军下至不作三染
色来十三戒。明系意住缘。离诸放逸。脩习出道无著
行。第六从故断畜生命巳下至与贼同行有七戒。明
常行远离慈悯物行。第七从说欲不鄣道巳下至不
摄耳听戒有六戒。明除心信解敬顺诸佛教法行。第
八从同羯磨后悔下至无根谤有七戒。明同住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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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娆总详和无二共相遵奉行。第九从突入王宫
巳下。说讫篇未有十戒。明衣服外仪节量谨摄。无违
行故。
妄语戒第一
制意。出家之士。理宜言则称实。宁丧身命。许无虚谬。
今违心背想。调诳于人。令他虚解。自失圣利。过患之
除。是以制也。释名者。言不称实为忘。彰之在口为语。
非心不犯称故。问故诳为重戏即犯轻。何故藏他衣
钵二俱犯提。答妄语非恼境。故有情过犯。戏即无情
过。论藏恼境。虽能藏者。心有轻重。前人受恼不殊。是
故俱犯。论犯六缘成。一是人。二作人想。三违想说。四
自知违相。五言章了了。六前人知解。第一人者。十众
皆犯。问毁呰两舌。损恼为义。同类比丘受恼情重。复
能碍于布萨。故重得提。六众下类设令毁破。受恼情
微。非有诤讼。不能障僧。是故轻。婆云。妄语两舌恶口
相历作四句。一是妄语非两舌非恶口。传他此语。向
彼说以不实故。是妄语不以分离心故非两舌。软语
说故非恶口。二是妄语是两舌非恶口。三是妄语是
恶舌非两舌。四是妄语是恶口。是两舌类前可知。善
生云。有人于十业道。一时作二。妄语两舌。或一时作
三妄语。两舌恶口。如是说者。是无义语。即名为四。瞋
之与贪。不得一时。其馀八事。可得一时。六处遣使。自
作二事。一淫他妻。二谓无业果。成云。馀三口业皆离。
绮语不得相离。自馀三业或离或合。一如婆说。诸律
巳下。说讫篇未有十戒。明衣服外仪节量谨摄。无违
行故。
妄语戒第一
制意。出家之士。理宜言则称实。宁丧身命。许无虚谬。
今违心背想。调诳于人。令他虚解。自失圣利。过患之
除。是以制也。释名者。言不称实为忘。彰之在口为语。
非心不犯称故。问故诳为重戏即犯轻。何故藏他衣
钵二俱犯提。答妄语非恼境。故有情过犯。戏即无情
过。论藏恼境。虽能藏者。心有轻重。前人受恼不殊。是
故俱犯。论犯六缘成。一是人。二作人想。三违想说。四
自知违相。五言章了了。六前人知解。第一人者。十众
皆犯。问毁呰两舌。损恼为义。同类比丘受恼情重。复
能碍于布萨。故重得提。六众下类设令毁破。受恼情
微。非有诤讼。不能障僧。是故轻。婆云。妄语两舌恶口
相历作四句。一是妄语非两舌非恶口。传他此语。向
彼说以不实故。是妄语不以分离心故非两舌。软语
说故非恶口。二是妄语是两舌非恶口。三是妄语是
恶舌非两舌。四是妄语是恶口。是两舌类前可知。善
生云。有人于十业道。一时作二。妄语两舌。或一时作
三妄语。两舌恶口。如是说者。是无义语。即名为四。瞋
之与贪。不得一时。其馀八事。可得一时。六处遣使。自
作二事。一淫他妻。二谓无业果。成云。馀三口业皆离。
绮语不得相离。自馀三业或离或合。一如婆说。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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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不同此言。前后相违故。五云。因法师比丘。常好
论议。以是为非。以非为是。馀人问汝。何故尔。答我实
知非。耻堕负处。鼻柰耶因罗云戏笑妄语故。佛即呵
责结戒。若比丘戏笑妄语者提。戒本三句。下辨相中。
合解第二第三句。成犯相中。分文有三。从初至皆是
妄语广解。知而妄语成犯差别。二于大众中。下辨轻
重相。就初分二。一从初至波逸提。对六识得事。违境
转心。广解犯义。二所见异下对想受行识所得之事。
违境转想。解妄语义。就初分三。一从初至五识是来。
解八种不净境差别离分相。二从不见不闻下至此。
应广说昡。举前八种不净语境妄语诳人成犯之相。
三本作是念下解妄语前后方便多少。亦可前明犯
法。次明犯行。下明前后方便具不具义。就初分二。一
先明八种不净语境二。一先明八种不净语境。二从
见者下解八种不净语境界离合。前列名中。先列不
见闻触知四。后列见闻触知四。今第二释中先解后
四见闻触知。却解前四不见闻触知。言见者。眼识能
见解复初句不净境。眼根具五因缘。能通生识。可别
前色。称之为见。此依成实明义。有人云。成实依律明
义。何有本依于枝。成实是末故。毗昙难曰。若言眼识
见者。识相非见相。无眼者亦应见。又复识即见者不
然。四种不坏故。世尊说见闻觉识。若识即见者。唯闻
觉识。见即识故。毗昙自立义。自分眼见色。非彼眼识
见。长行释云。自分眼见色者。是故馀识俱时即不见。
论议。以是为非。以非为是。馀人问汝。何故尔。答我实
知非。耻堕负处。鼻柰耶因罗云戏笑妄语故。佛即呵
责结戒。若比丘戏笑妄语者提。戒本三句。下辨相中。
合解第二第三句。成犯相中。分文有三。从初至皆是
妄语广解。知而妄语成犯差别。二于大众中。下辨轻
重相。就初分二。一从初至波逸提。对六识得事。违境
转心。广解犯义。二所见异下对想受行识所得之事。
违境转想。解妄语义。就初分三。一从初至五识是来。
解八种不净境差别离分相。二从不见不闻下至此。
应广说昡。举前八种不净语境妄语诳人成犯之相。
三本作是念下解妄语前后方便多少。亦可前明犯
法。次明犯行。下明前后方便具不具义。就初分二。一
先明八种不净语境二。一先明八种不净语境。二从
见者下解八种不净语境界离合。前列名中。先列不
见闻触知四。后列见闻触知四。今第二释中先解后
四见闻触知。却解前四不见闻触知。言见者。眼识能
见解复初句不净境。眼根具五因缘。能通生识。可别
前色。称之为见。此依成实明义。有人云。成实依律明
义。何有本依于枝。成实是末故。毗昙难曰。若言眼识
见者。识相非见相。无眼者亦应见。又复识即见者不
然。四种不坏故。世尊说见闻觉识。若识即见者。唯闻
觉识。见即识故。毗昙自立义。自分眼见色。非彼眼识
见。长行释云。自分眼见色者。是故馀识俱时即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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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识俱空。眼见在前。非自分故。识住根故名自分。即
自难曰。若眼离识不见色者。是即识见。非眼见何用。
答曰。识成彼即成彼非分。即因非分故。如受不离想。
想不离受。彼亦如是。又复难曰。若言眼见。彼应称限
量论答曰。作是说者。彼自生过。识无限量故。识无限
量。世尊所说。又复世尊说。眼有见而谓识见者。不然。
如言意识法复有馀。于中识耶。若言即意识法者。当
知眼亦如是。是故眼即见。眼既如是。乃至自分意识
法也。眼具五缘见者。一眼根清净。二有色尘。三假空
明。四识住根。五作发识意。猫狸等夜见物。何必具。五
如是妨者。至时付口。耳具四缘。不假空明。三识能触。
具三缘。一三根不坏。二尘到根。三作发识意。意根对
法。以其强故。到以不到。俱能可知。婆云。三根性利。力
用偏多。故各分三。三根性钝。力用处少。故合为觉。律
名为触。其义一也。又三根能远取境界故。各分为三。
三根能近取境界。故合为一。毗昙复有五。复次释。偈
言。二境不近受。远近境界一。馀一向近受。依及境界
等。长行释曰。二境不近受者。眼识耳识不近受境界。
如逼眼色。不见涅槃。亦云近故不见。如人眼睫。耳亦
如是。逼则不闻。虽在内而远闻外声。若言达亦不闻。
此则不论远近境界。一者意识远近境界悉受。除自
已及根应共。有馀一切法悉受。馀一向近受者。鼻舌
身识近境界。依缘无闻故。依及境界等者。谓鼻舌身
识。此三识依取境界。鼻根者微细而生识。舌身根微
自难曰。若眼离识不见色者。是即识见。非眼见何用。
答曰。识成彼即成彼非分。即因非分故。如受不离想。
想不离受。彼亦如是。又复难曰。若言眼见。彼应称限
量论答曰。作是说者。彼自生过。识无限量故。识无限
量。世尊所说。又复世尊说。眼有见而谓识见者。不然。
如言意识法复有馀。于中识耶。若言即意识法者。当
知眼亦如是。是故眼即见。眼既如是。乃至自分意识
法也。眼具五缘见者。一眼根清净。二有色尘。三假空
明。四识住根。五作发识意。猫狸等夜见物。何必具。五
如是妨者。至时付口。耳具四缘。不假空明。三识能触。
具三缘。一三根不坏。二尘到根。三作发识意。意根对
法。以其强故。到以不到。俱能可知。婆云。三根性利。力
用偏多。故各分三。三根性钝。力用处少。故合为觉。律
名为触。其义一也。又三根能远取境界故。各分为三。
三根能近取境界。故合为一。毗昙复有五。复次释。偈
言。二境不近受。远近境界一。馀一向近受。依及境界
等。长行释曰。二境不近受者。眼识耳识不近受境界。
如逼眼色。不见涅槃。亦云近故不见。如人眼睫。耳亦
如是。逼则不闻。虽在内而远闻外声。若言达亦不闻。
此则不论远近境界。一者意识远近境界悉受。除自
已及根应共。有馀一切法悉受。馀一向近受者。鼻舌
身识近境界。依缘无闻故。依及境界等者。谓鼻舌身
识。此三识依取境界。鼻根者微细而生识。舌身根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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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是。问曰鼻舌身依及境界等。馀眼耳意复云何。
答曰偈言。二界说不定。一境界亦然。长行释曰。二界
说不定者。眼识依缘俱不定。眼识界或依大而缘小。
如见毛端。或依小缘。大如见大山。或依缘等。如见蒲
桃果等。耳识亦如是。一境界亦然。意识境界。不定境
界。或大或小。一切法境界故。依无形故。大小不可说。
又解三根神通性。是故离馀非神通性。是故合馀。同
龙树释成论云。眼一向离耳。亦合离鼻舌身。一向合。
意非离合。意缘过未法尘不说合。亦缘现在法尘不
说离。若尔何故。论文于现在法。都无所缘者。答曰。谓
不取五尘故。若依智论往生品解。六根离合相。眼耳
意此三根。所以分者有四释。一三根助道力强。二三
根知世出世法。三三根知善恶无记。四三根远开三
乘种子。眼能见佛。弟子耳听佛法。意能缘诸法故。离
鼻舌身等。一助道力弱。二唯知世间法。三唯是无记
法。四不能开导三乘种子。故合不见巳下料简。前四
文言不见者。除眼识馀五识。是谓无眼识。名为不见。
后时言见。即是妄语。馀五识是者。亦是不见境。以五
识所得事诳他言见。即成妄语。亦是不见言见。下三
句可以类知。不烦更解。次解第二。举前人境诳他成
犯。就中有二。初就不见问触知。四境诳诳他成犯。有
二十四句。第二此应广说。不就复四境见闻触知。诳
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文言。不见不闻不触不知者。
依如起妄语法。应就不见境诳。他有六句。本实不见
答曰偈言。二界说不定。一境界亦然。长行释曰。二界
说不定者。眼识依缘俱不定。眼识界或依大而缘小。
如见毛端。或依小缘。大如见大山。或依缘等。如见蒲
桃果等。耳识亦如是。一境界亦然。意识境界。不定境
界。或大或小。一切法境界故。依无形故。大小不可说。
又解三根神通性。是故离馀非神通性。是故合馀。同
龙树释成论云。眼一向离耳。亦合离鼻舌身。一向合。
意非离合。意缘过未法尘不说合。亦缘现在法尘不
说离。若尔何故。论文于现在法。都无所缘者。答曰。谓
不取五尘故。若依智论往生品解。六根离合相。眼耳
意此三根。所以分者有四释。一三根助道力强。二三
根知世出世法。三三根知善恶无记。四三根远开三
乘种子。眼能见佛。弟子耳听佛法。意能缘诸法故。离
鼻舌身等。一助道力弱。二唯知世间法。三唯是无记
法。四不能开导三乘种子。故合不见巳下料简。前四
文言不见者。除眼识馀五识。是谓无眼识。名为不见。
后时言见。即是妄语。馀五识是者。亦是不见境。以五
识所得事诳他言见。即成妄语。亦是不见言见。下三
句可以类知。不烦更解。次解第二。举前人境诳他成
犯。就中有二。初就不见问触知。四境诳诳他成犯。有
二十四句。第二此应广说。不就复四境见闻触知。诳
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文言。不见不闻不触不知者。
依如起妄语法。应就不见境诳。他有六句。本实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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诳他言见。此心境俱违。第二实不见谓见。诳他言不
见。此境顺心违。第三句实不见。内生疑心。不知为见
为不见。乃至诳他言见无疑。此心境俱违。第四疑心
同前。乃至诳他。言不见无疑。此境顺心违。第五实不
见。无横疑。乃至诳他。言我疑见。此心境俱违。第六无
疑同前。乃至诳他。言我疑不见。此就不见。上作六句。
妄语竟下问触知三境。各作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
今律文好略。并举不见闻触知四境。一心上并作四
句。历于六心。故有四六二十四。寻文可知。问谤戒第
二心云妄想。何故此妄语第二心。不云妄想。答彼举
见。问法谤若不云妄想。似成说实。故次著妄成谤无
滥。此戒第二。心本实不见。横生见想。若着妄此见想。
诳他不见。则是实语。不成虚谤。故不云妄。问何以不
著妄。此见想诳他言。见则成妄语。所以不置者何。答
若著妄。此见想诳他言见。实成妄语。即心境俱违。与
初句无异。又生人疑恶。谓心境俱虚。便成妄语。是以
不著妄想。
第二此应广说对后四。见闻触知。妄语诳他。比前可
知。此章门毗若广者。应两个十六。初十六者。如文言。
不见言见。不见言闻。不见言触。不见言知。是初四句。
问触知各作四句如上。次十六者。如文言见言不见。
不见言不闻。见言不触。见言不知。是初四句。下三各
作头亦如上。令且依文。八种不净语非圣语。若顺说
八是圣语。□五言八种圣语。八非圣语。次说十六。种
见。此境顺心违。第三句实不见。内生疑心。不知为见
为不见。乃至诳他言见无疑。此心境俱违。第四疑心
同前。乃至诳他。言不见无疑。此境顺心违。第五实不
见。无横疑。乃至诳他。言我疑见。此心境俱违。第六无
疑同前。乃至诳他。言我疑不见。此就不见。上作六句。
妄语竟下问触知三境。各作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
今律文好略。并举不见闻触知四境。一心上并作四
句。历于六心。故有四六二十四。寻文可知。问谤戒第
二心云妄想。何故此妄语第二心。不云妄想。答彼举
见。问法谤若不云妄想。似成说实。故次著妄成谤无
滥。此戒第二。心本实不见。横生见想。若着妄此见想。
诳他不见。则是实语。不成虚谤。故不云妄。问何以不
著妄。此见想诳他言。见则成妄语。所以不置者何。答
若著妄。此见想诳他言见。实成妄语。即心境俱违。与
初句无异。又生人疑恶。谓心境俱虚。便成妄语。是以
不著妄想。
第二此应广说对后四。见闻触知。妄语诳他。比前可
知。此章门毗若广者。应两个十六。初十六者。如文言。
不见言见。不见言闻。不见言触。不见言知。是初四句。
问触知各作四句如上。次十六者。如文言见言不见。
不见言不闻。见言不触。见言不知。是初四句。下三各
作头亦如上。令且依文。八种不净语非圣语。若顺说
八是圣语。□五言八种圣语。八非圣语。次说十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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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圣语。见闻觉知。不见闻知。不实说名。八见觉知。疑
言不疑。见闻觉知。不疑言疑。是名八。二八十六。圣语
十六。反前可知。义言若从根说。应列十二。对尘亦尔。
今以根尘合明。故不别列两个十二。然根尘合明。应
有六。何以但明四者。巳如上录。又类谤戒离此不见
闻等。作十五章门。初四总作一门。二法相参作六句。
三法相著作四句。一见闻触。二见闻知。三闻知。四见
触知。单一法作四句。都合十五句。历六心作百八十
句。提谤戒既尔。得作多句。此亦应然。又解不然。谤本
三根。共證一心犯。若尔我亦四法。共證一妄。答不类
妄语。六根取尘别。我见闻疑亦取尘别。问上谤中但
立疑根。此中立触何耶。答此妄语对六根。离合相故。
违立触根。谤中不得。巳如上录。问想疑俱是心。何故
谤中明疑。明不明想。此二俱不论。而明知者何。答疑
缘实事生。故得立疑根。想本无实。但自假生。故不明
想。此辨六根。想此疑离。俱是心。但以想疑。本非对法。
尘之名是。故不明疑想。二作知名无是对法尘之名。
故立知名。又此名触知。祇中名知。此云知。祇名识。如
是一一各有六心。若对上不见等两个十六句。俱耳
广说则无量。又亦应言。见马言牛。闻恶言善。知东言
西。如是等平说无量可知。如五分见界言。女等。
大段第三。前后具缘者。正是八业差别。伹为明提不
说馀三。初三时有心。次二句二时有心。第四句。根本
有心。二时无心。小三句者。前一有后二无。后一有前
言不疑。见闻觉知。不疑言疑。是名八。二八十六。圣语
十六。反前可知。义言若从根说。应列十二。对尘亦尔。
今以根尘合明。故不别列两个十二。然根尘合明。应
有六。何以但明四者。巳如上录。又类谤戒离此不见
闻等。作十五章门。初四总作一门。二法相参作六句。
三法相著作四句。一见闻触。二见闻知。三闻知。四见
触知。单一法作四句。都合十五句。历六心作百八十
句。提谤戒既尔。得作多句。此亦应然。又解不然。谤本
三根。共證一心犯。若尔我亦四法。共證一妄。答不类
妄语。六根取尘别。我见闻疑亦取尘别。问上谤中但
立疑根。此中立触何耶。答此妄语对六根。离合相故。
违立触根。谤中不得。巳如上录。问想疑俱是心。何故
谤中明疑。明不明想。此二俱不论。而明知者何。答疑
缘实事生。故得立疑根。想本无实。但自假生。故不明
想。此辨六根。想此疑离。俱是心。但以想疑。本非对法。
尘之名是。故不明疑想。二作知名无是对法尘之名。
故立知名。又此名触知。祇中名知。此云知。祇名识。如
是一一各有六心。若对上不见等两个十六句。俱耳
广说则无量。又亦应言。见马言牛。闻恶言善。知东言
西。如是等平说无量可知。如五分见界言。女等。
大段第三。前后具缘者。正是八业差别。伹为明提不
说馀三。初三时有心。次二句二时有心。第四句。根本
有心。二时无心。小三句者。前一有后二无。后一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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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前后有根本无。此三吉罗。故略不说。三时无心
不犯。故下文言。欲说此借说彼。无犯。次解。第二以相
一受行心中所得之事。诳他犯义。文云。所见异者。行
心之中。见虎狼师子。言见佛像。答他异本所见。故曰
所见异。领纳违境。安心苦受。名之为忍。答他言乐受。
亦可作羯磨时。内心不忍。而言我忍。答他异本。故曰
所忍异。缘于财色。情所怖须。名之为欲。答言欲得闻
法。故曰所欲异。坐禅行心中实得冷触。言得热触。名
所触异。实生热想。言生亲想故。谓所想异。行心缘此。
答言缘彼。故云所心异也。善生云。若有疑心无疑心。
若见闻觉知。若问不问异本说者。是名妄语。若言不
见闻觉知。亦是妄语。若破相说。无覆藏说。是非妄语。
若异音说。前人不解。若颠倒语。若发大声。不了了语。
若有所说。前人不解。如是等皆是妄语。祇云。有贼言
僧物何处。比丘尔时不得示宝处。复不得妄语。应示
房舍床坐等佛等物。何处指示塔边。供具诸器等。屠
儿畜生。土走之问言见。不不得妄语。不得示处。应言
者指押。胡音与见。同十云。若人问比丘云。汝见人用
盖。行不比丘。不见为因佛故。言我不见。得吉罗。扇革
屣车亦如是。若语高姓人云。汝是剃毛下姓人。故妄
语提。若云汝作剃毛人。未得吉。若比丘语。两眼人云。
汝所得妄语提。即是轻恼比丘故提。语一眼人云。汝
瞎是眼人得轻恼他提。婆云。一句语亦妄语。亦两舌。
亦恶口等。若遣使书信。手而作相妄语者。一切皆吉。
不犯。故下文言。欲说此借说彼。无犯。次解。第二以相
一受行心中所得之事。诳他犯义。文云。所见异者。行
心之中。见虎狼师子。言见佛像。答他异本所见。故曰
所见异。领纳违境。安心苦受。名之为忍。答他言乐受。
亦可作羯磨时。内心不忍。而言我忍。答他异本。故曰
所忍异。缘于财色。情所怖须。名之为欲。答言欲得闻
法。故曰所欲异。坐禅行心中实得冷触。言得热触。名
所触异。实生热想。言生亲想故。谓所想异。行心缘此。
答言缘彼。故云所心异也。善生云。若有疑心无疑心。
若见闻觉知。若问不问异本说者。是名妄语。若言不
见闻觉知。亦是妄语。若破相说。无覆藏说。是非妄语。
若异音说。前人不解。若颠倒语。若发大声。不了了语。
若有所说。前人不解。如是等皆是妄语。祇云。有贼言
僧物何处。比丘尔时不得示宝处。复不得妄语。应示
房舍床坐等佛等物。何处指示塔边。供具诸器等。屠
儿畜生。土走之问言见。不不得妄语。不得示处。应言
者指押。胡音与见。同十云。若人问比丘云。汝见人用
盖。行不比丘。不见为因佛故。言我不见。得吉罗。扇革
屣车亦如是。若语高姓人云。汝是剃毛下姓人。故妄
语提。若云汝作剃毛人。未得吉。若比丘语。两眼人云。
汝所得妄语提。即是轻恼比丘故提。语一眼人云。汝
瞎是眼人得轻恼他提。婆云。一句语亦妄语。亦两舌。
亦恶口等。若遣使书信。手而作相妄语者。一切皆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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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云不见云不见等。开前不见闻等。四六二十四
句见言等。开前见闻等。此应广说。中二十四。意有见
想。便说者开前所见异等。六句亦应。开前二十四中
二四六三句。境顺心违。句亦应更云。意有不见想。便
说此广说中。二四六境顺心违句。若如后录。不见等。
开前一三五。心境俱违者。见等亦尔。
毁呰语戒第二
夫人之法。宜出善言。迭相赞叹。令彼欢喜。勇进脩道
反以下贱之言。形呰前人。令彼惭耻。废脩正业。伤切
人心。甚于剑割。恼处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六缘成。一
是大比丘。十五云。毁呰比丘。提下四众吉。二自毁呰
语。伽云。传他毁呰。为他骂皆吉罗。三知是毁呰语。四
作折辱彼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闻知。多云。若以八
事。不现前屏处轻毁。若前人不闻。若前人无是事。但
为恼故。一切吉罗。毁呰恶口。亦有四句。类前可知。古
时畜生能语者。谓劫初时先有人天。未有三恶道。尽
从天人中。以宿习故语。今多从恶趣来。是以不语。戒
本三句。下辨相中。从种类下乃至亚聋人。解第二句。
以七种恶法。行骂方法。若比丘如上种类下解。第三
句。言章了了。结罪轻重。解第二句。中略二离六略二
者。初明七种恶骂法。第二行骂方法。离六者。初中有
三。初牒来。次列七门。三解释。五百结者。传云。九十八
使分为五品。五九四十五。即四百五十。五八四十。即
四百九十。并根本十使。是为五百。亦云如十缠者。第
句见言等。开前见闻等。此应广说。中二十四。意有见
想。便说者开前所见异等。六句亦应。开前二十四中
二四六三句。境顺心违。句亦应更云。意有不见想。便
说此广说中。二四六境顺心违句。若如后录。不见等。
开前一三五。心境俱违者。见等亦尔。
毁呰语戒第二
夫人之法。宜出善言。迭相赞叹。令彼欢喜。勇进脩道
反以下贱之言。形呰前人。令彼惭耻。废脩正业。伤切
人心。甚于剑割。恼处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六缘成。一
是大比丘。十五云。毁呰比丘。提下四众吉。二自毁呰
语。伽云。传他毁呰。为他骂皆吉罗。三知是毁呰语。四
作折辱彼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闻知。多云。若以八
事。不现前屏处轻毁。若前人不闻。若前人无是事。但
为恼故。一切吉罗。毁呰恶口。亦有四句。类前可知。古
时畜生能语者。谓劫初时先有人天。未有三恶道。尽
从天人中。以宿习故语。今多从恶趣来。是以不语。戒
本三句。下辨相中。从种类下乃至亚聋人。解第二句。
以七种恶法。行骂方法。若比丘如上种类下解。第三
句。言章了了。结罪轻重。解第二句。中略二离六略二
者。初明七种恶骂法。第二行骂方法。离六者。初中有
三。初牒来。次列七门。三解释。五百结者。传云。九十八
使分为五品。五九四十五。即四百五十。五八四十。即
四百九十。并根本十使。是为五百。亦云如十缠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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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馀比丘骂馀比丘下行骂方法亦有三。初总牒
上恶法。次列三门。后正明行骂方法。问谤戒中七聚
谤。罪有阶降。何故毁呰一品提。答谤就损恼。有增微。
故结罪。阶降毁呰。直就受恼边制。若尔我以四重。毁
受总重吉罗。毁亦应轻。答毁呰有二种。一恶法。二善
法。恶法皆提。善法皆吉。论其谤中。正得有恶法谤。不
得有善法谤。故有阶降。若尔我毁呰恶法中。何故不
得有阶降。又云。谤本一为损恼。二为治罚。三恶对前
人。论其毁呰。唯有损恼。𨷂无治罚。故有阶降。祇云。毁
呰有七事。种姓。业。有貌。病。罪。骂。结使。种姓业相貌三。
此有上中下。下种姓者。汝是旃陀罗种。乃至皮隔。下
业者。屠猎乃至魁脍人。下相貌者。汝是瞎眼。乃至锯
齿。以三下法。毁比丘及父母是提。言和上阇梨是兰。
言汝同友知识是越。中姓者。言汝是中间种姓。中业
者。卖香坐店。田作中相貌太赤黑白黄等。汝身父母
是兰。汝和上阇梨是越。汝同友知识。是越心悔。以三
上法。汝刹利婆罗门种。汝居金银铜器店肆人。汝有
三十二相金色光等。言汝身父母师僧。是皆越。汝同
友知识是越。心悔病者。汝等癣疹乃至癫狂罪者同
此犯。骂者作世间骂。淫逸秽污。一切恶骂。结使者。汝
痴闇无知。犹如泥团羊角鸱等。此四无上中下。言汝
身父母是提。师僧是兰。同友知识是越。面比外更加
一句。是中有如是人。解第三结罪中。初就不善法。骂
大比丘。结罪轻重。次就善法。行骂有三。初总明善法。
上恶法。次列三门。后正明行骂方法。问谤戒中七聚
谤。罪有阶降。何故毁呰一品提。答谤就损恼。有增微。
故结罪。阶降毁呰。直就受恼边制。若尔我以四重。毁
受总重吉罗。毁亦应轻。答毁呰有二种。一恶法。二善
法。恶法皆提。善法皆吉。论其谤中。正得有恶法谤。不
得有善法谤。故有阶降。若尔我毁呰恶法中。何故不
得有阶降。又云。谤本一为损恼。二为治罚。三恶对前
人。论其毁呰。唯有损恼。𨷂无治罚。故有阶降。祇云。毁
呰有七事。种姓。业。有貌。病。罪。骂。结使。种姓业相貌三。
此有上中下。下种姓者。汝是旃陀罗种。乃至皮隔。下
业者。屠猎乃至魁脍人。下相貌者。汝是瞎眼。乃至锯
齿。以三下法。毁比丘及父母是提。言和上阇梨是兰。
言汝同友知识是越。中姓者。言汝是中间种姓。中业
者。卖香坐店。田作中相貌太赤黑白黄等。汝身父母
是兰。汝和上阇梨是越。汝同友知识。是越心悔。以三
上法。汝刹利婆罗门种。汝居金银铜器店肆人。汝有
三十二相金色光等。言汝身父母师僧。是皆越。汝同
友知识是越。心悔病者。汝等癣疹乃至癫狂罪者同
此犯。骂者作世间骂。淫逸秽污。一切恶骂。结使者。汝
痴闇无知。犹如泥团羊角鸱等。此四无上中下。言汝
身父母是提。师僧是兰。同友知识是越。面比外更加
一句。是中有如是人。解第三结罪中。初就不善法。骂
大比丘。结罪轻重。次就善法。行骂有三。初总明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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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异恶法。二别列三门。三行骂方法。此僧尼犯。同缘
异。尼毁比丘。及尼别人提。僧局同类。若尔何故相谤
通二众。答谤据狂治。毁呰有尊卑上下。违敬之咎。故
有轻重。尼骂大僧众吉。为之义希骂尼众者提。若尔
谤大僧希。亦应轻。以别人相恼故。大僧知法骂众义
希故。二众俱吉。祇云。以七法毁尼兰下之三众越。俗
人越。心悔。此不论轻重。开通云。相利故说者。总举为
利。不为损为法故。说者为说理教。今生信解。为律故
说者。总举行教。为教授故者。别举行教。指示曲授。即
说即行。为亲友故者。情亲故不犯。
两舌语戒第三
夫同住和合。无心乖别。专搆私屏。传于彼此。今僧未
有诤事。而生诤巳。有诤事。不可除灭。斗乱僧徒。恼坏
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六缘成。一是大比丘。二说鄙恶
事。三传于彼此。四作离别之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
闻知。十婆云。唯斗乱同界大比丘者提。馀众别界轻。
即无破僧鄣碍说戒等事故。是中两舌亦有四句。比
前可知。五云。野干生念。今此二兽。甚相受重。我当斗
乱。使各求食。所残必我当得之。戒本三句。下辨相中。
具解此三。从两舌者下。乃至哑聋。解第二句。斗乱方
法。从有比丘破下解第三结罪轻重。就前分二。初明
十众。斗乱境界。在家出家。各分五众。故合有十比丘。
斗比丘提。馀九悉轻。一一作头。各有十句。合有一百。
第二从斗乱者。某甲说是下出斗乱秽法。鼻奈耶戒
异。尼毁比丘。及尼别人提。僧局同类。若尔何故相谤
通二众。答谤据狂治。毁呰有尊卑上下。违敬之咎。故
有轻重。尼骂大僧众吉。为之义希骂尼众者提。若尔
谤大僧希。亦应轻。以别人相恼故。大僧知法骂众义
希故。二众俱吉。祇云。以七法毁尼兰下之三众越。俗
人越。心悔。此不论轻重。开通云。相利故说者。总举为
利。不为损为法故。说者为说理教。今生信解。为律故
说者。总举行教。为教授故者。别举行教。指示曲授。即
说即行。为亲友故者。情亲故不犯。
两舌语戒第三
夫同住和合。无心乖别。专搆私屏。传于彼此。今僧未
有诤事。而生诤巳。有诤事。不可除灭。斗乱僧徒。恼坏
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六缘成。一是大比丘。二说鄙恶
事。三传于彼此。四作离别之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
闻知。十婆云。唯斗乱同界大比丘者提。馀众别界轻。
即无破僧鄣碍说戒等事故。是中两舌亦有四句。比
前可知。五云。野干生念。今此二兽。甚相受重。我当斗
乱。使各求食。所残必我当得之。戒本三句。下辨相中。
具解此三。从两舌者下。乃至哑聋。解第二句。斗乱方
法。从有比丘破下解第三结罪轻重。就前分二。初明
十众。斗乱境界。在家出家。各分五众。故合有十比丘。
斗比丘提。馀九悉轻。一一作头。各有十句。合有一百。
第二从斗乱者。某甲说是下出斗乱秽法。鼻奈耶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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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云若比丘调戏两舌。斗乱彼此者提。祇云。若以七
种恶法言不知。某甲说汝。是无上中下。欲令彼离向
巳。若彼离不离皆提。乃至同友知识是亦提。以斗乱
故无轻重。与毁呰别。第三结罪轻重中。祇云。四众俗
人。同前戒说。婆云。说巳更说提。若不传彼此语。但二
边说。令离散者一切吉。问妄语戒著于大众中。馀戒
何故不著。答妄语十众俱犯提。毁呰。两舌等。唯比丘
提。馀众皆轻。是故不著。又妄语须顺前情。不就恼境
故七众皆犯。毁呰两舌违情恼重。故唯比丘善法毁
呰。对面怀恼。故前须明。此是屏传无恼故不列。以无
善法。两舌语故。
与女人同室宿戒第四
男女形别。理无同宿。既境色交涉。容生染习。又致讥
丑。莫能自拔。过患之除。是以制也。论犯五缘成。一是
人女。二室相成就。三共同宿。四知共同宿。五随卧转
侧便犯。辨离合有八。此通道俗。坐行船等道俗别者
何。答一此取结。尼便合坐等。不便故离。二开缘不同。
比丘共二女坐。尽曰有教授。不教授别。尼对二男。无
论宿比丘及尼。俱无教授义。比丘共二女同行者。□
尼二开。一难若往安隐。二要多人估客。大伴不犯。俗
女异此。故宿则义齐。同船者招讥损重。俗女异此。宿
过义同俱禁也。三若论亲非亲宿坐行等。以同处故。
生患义齐。故不开亲作衣与衣。直是造作不同处。故
简亲非犯。四道俗不同者。宿等如上。故通道俗。与衣
种恶法言不知。某甲说汝。是无上中下。欲令彼离向
巳。若彼离不离皆提。乃至同友知识是亦提。以斗乱
故无轻重。与毁呰别。第三结罪轻重中。祇云。四众俗
人。同前戒说。婆云。说巳更说提。若不传彼此语。但二
边说。令离散者一切吉。问妄语戒著于大众中。馀戒
何故不著。答妄语十众俱犯提。毁呰。两舌等。唯比丘
提。馀众皆轻。是故不著。又妄语须顺前情。不就恼境
故七众皆犯。毁呰两舌违情恼重。故唯比丘善法毁
呰。对面怀恼。故前须明。此是屏传无恼故不列。以无
善法。两舌语故。
与女人同室宿戒第四
男女形别。理无同宿。既境色交涉。容生染习。又致讥
丑。莫能自拔。过患之除。是以制也。论犯五缘成。一是
人女。二室相成就。三共同宿。四知共同宿。五随卧转
侧便犯。辨离合有八。此通道俗。坐行船等道俗别者
何。答一此取结。尼便合坐等。不便故离。二开缘不同。
比丘共二女坐。尽曰有教授。不教授别。尼对二男。无
论宿比丘及尼。俱无教授义。比丘共二女同行者。□
尼二开。一难若往安隐。二要多人估客。大伴不犯。俗
女异此。故宿则义齐。同船者招讥损重。俗女异此。宿
过义同俱禁也。三若论亲非亲宿坐行等。以同处故。
生患义齐。故不开亲作衣与衣。直是造作不同处。故
简亲非犯。四道俗不同者。宿等如上。故通道俗。与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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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类服。亲喜为故。唯禁道论俗。分外希故不禁。互
具不具者。宿等过如上故制。说二人与衣作衣。大尼
义数喜。为下二众。异此不犯。六坐卧不同者。若宿俱
卧方犯。以相滥故。若一卧或俱坐犯。屏不犯。宿次无
滥故。文云。二人俱卧。俱胁著地。若随转侧亦犯。若白
日一坐一卧犯。屏露坐戒。以屏名通故。宿缘是别。白
日非宿故。七若一坐一立。明夜比丘俱吉。若有灯火
尼亦吉。无灯火尼犯。入闇室提。八宿坐取知。行船取
期。缘起分二。一从初至从坐而起。明与女人同宿起
过。二从还伽滥下明呵责。制戒诸戒。皆呵痴人。多种
有漏。此戒所以无。答此戒既罗汉。具二解脱。痴尽慧
脱断。爱心解脱。故无痴人呵也。十云。佛告阿那律。汝
虽罗汉。不应与女人共宿。如熟饮食。人之所欲。女人
于男。亦复如是。戒本五句。一人。二人女。三室相成就。
四知同宿。五结罪。辨相中义者。解初妇人者解第一。
十祇云。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是。人女者。若坐若
卧名为宿。牛羊驴马若卧若立。擎头时未得罪。妾头
眼者提。象正立时无罪。倚眠时者提。鹅雁孔雀一切
鸟等舒头顷时无犯。屈头著翅时提。若众多比丘在
房内眠。若抱眠女儿入者。一切比丘提。若维那知事。
人应语言。正竖儿抱入。若大母畜生宿者提。若小雌
畜生如鸡等。共宿知吉室者解第三。此室有四种。婆
见云。若都集堂内鄣没。使堂中有诸小房。虽各各别。
以当同犹是一房。若多房共一户。亦皆犯提。覆者乃
具不具者。宿等过如上故制。说二人与衣作衣。大尼
义数喜。为下二众。异此不犯。六坐卧不同者。若宿俱
卧方犯。以相滥故。若一卧或俱坐犯。屏不犯。宿次无
滥故。文云。二人俱卧。俱胁著地。若随转侧亦犯。若白
日一坐一卧犯。屏露坐戒。以屏名通故。宿缘是别。白
日非宿故。七若一坐一立。明夜比丘俱吉。若有灯火
尼亦吉。无灯火尼犯。入闇室提。八宿坐取知。行船取
期。缘起分二。一从初至从坐而起。明与女人同宿起
过。二从还伽滥下明呵责。制戒诸戒。皆呵痴人。多种
有漏。此戒所以无。答此戒既罗汉。具二解脱。痴尽慧
脱断。爱心解脱。故无痴人呵也。十云。佛告阿那律。汝
虽罗汉。不应与女人共宿。如熟饮食。人之所欲。女人
于男。亦复如是。戒本五句。一人。二人女。三室相成就。
四知同宿。五结罪。辨相中义者。解初妇人者解第一。
十祇云。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是。人女者。若坐若
卧名为宿。牛羊驴马若卧若立。擎头时未得罪。妾头
眼者提。象正立时无罪。倚眠时者提。鹅雁孔雀一切
鸟等舒头顷时无犯。屈头著翅时提。若众多比丘在
房内眠。若抱眠女儿入者。一切比丘提。若维那知事。
人应语言。正竖儿抱入。若大母畜生宿者提。若小雌
畜生如鸡等。共宿知吉室者解第三。此室有四种。婆
见云。若都集堂内鄣没。使堂中有诸小房。虽各各别。
以当同犹是一房。若多房共一户。亦皆犯提。覆者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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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衣缦。作屋壁者。乃至高一肘半。共宿皆犯。若大屋
相连接。乃至一由句。一户出入亦犯。十云。室相者有
四。一一切覆一切鄣不覆。二一切鄣不覆。三一切覆
半鄣。四一切覆小鄣。是舍中宿者提。通夜坐者不犯。
乃至他舍有女人宿。孔容猫子。出入处宿者提。若与
女人竹林树下宿吉者。伽云。树孔中墙壁树下大空
屋中宿者吉。义言前难。言通夜坐四种室中不犯。比
于他舍。有孔犯者。犹自难解。计应多人宿处开坐不
犯。似僧祇说。应有灯明文中略无。祇云。一房别户。有
隔无犯。异房共户。一房一户。二句皆提。异房异户。无
犯。有鄣有覆提。有鄣半覆越。有鄣无覆无罪。有覆有
鄣提。有覆半鄣越。有覆无犯。若佛生日。转法轮日。乃
至大会通夜说法。若露地风雨寒雪。当入屋内正身
坐。若老病不能坐者。当施鄣隔。不得用疏物高齐肩
腋。若道行入聚落。宿当别房别隔。若无屋者。乃至如
前作鄣。若无鄣隔者。如人可信。应语女言。汝先眠我
坐。比丘欲眠语令起。我欲眠。汝莫眠。眠者汝无福德。
若比丘先宿下解本戒第四句。知同室宿。祗云。若比
丘在屋内。女人半身出入。女人在内。比丘半身出入
者越。故此律文。比丘女人。先后入。不相知无犯。若亚
卧下释第五结罪。婆云。与十女人宿。得十罪。随一一
起更卧。一一得十提。随一一转。得十提。若白衣舍与
女人并房不闭户吉。五云。乃至初生女人。乃至二根
同宿者提。同覆异隔。各大会说法。若母姊妹。近亲病
相连接。乃至一由句。一户出入亦犯。十云。室相者有
四。一一切覆一切鄣不覆。二一切鄣不覆。三一切覆
半鄣。四一切覆小鄣。是舍中宿者提。通夜坐者不犯。
乃至他舍有女人宿。孔容猫子。出入处宿者提。若与
女人竹林树下宿吉者。伽云。树孔中墙壁树下大空
屋中宿者吉。义言前难。言通夜坐四种室中不犯。比
于他舍。有孔犯者。犹自难解。计应多人宿处开坐不
犯。似僧祇说。应有灯明文中略无。祇云。一房别户。有
隔无犯。异房共户。一房一户。二句皆提。异房异户。无
犯。有鄣有覆提。有鄣半覆越。有鄣无覆无罪。有覆有
鄣提。有覆半鄣越。有覆无犯。若佛生日。转法轮日。乃
至大会通夜说法。若露地风雨寒雪。当入屋内正身
坐。若老病不能坐者。当施鄣隔。不得用疏物高齐肩
腋。若道行入聚落。宿当别房别隔。若无屋者。乃至如
前作鄣。若无鄣隔者。如人可信。应语女言。汝先眠我
坐。比丘欲眠语令起。我欲眠。汝莫眠。眠者汝无福德。
若比丘先宿下解本戒第四句。知同室宿。祗云。若比
丘在屋内。女人半身出入。女人在内。比丘半身出入
者越。故此律文。比丘女人。先后入。不相知无犯。若亚
卧下释第五结罪。婆云。与十女人宿。得十罪。随一一
起更卧。一一得十提。随一一转。得十提。若白衣舍与
女人并房不闭户吉。五云。乃至初生女人。乃至二根
同宿者提。同覆异隔。各大会说法。若母姊妹。近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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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知男子自伴不卧不犯。
与未受具戒人同宿过三夜戒第五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违。始习未闲。事多相恼。近则生
慢。乱道妨业。故宜别处存道增敬。是以且制。然出家
之人栖心无定。事有游行。投人上宿。存形齐命。又沙
弥离俗。冯荫在此。更无所伏。事须眷接。是以开听。限
期三宿。然禁则防其过。开则通其益。开制之宜。理数
然也。十云。佛告诸比丘。沙弥可怜。无父无母。若不怜
悯。何缘得活。若值恶兽。得大苦恼。亲里必瞋。沙门释
子。但能畜沙弥。而不能守护。佛种种呵巳。从今巳去
为二利益。听未受戒人二夜共宿。一为沙弥故。二为
白衣来至僧坊故。婆云。为尊重佛法故。为息诽谤故。
所以开二夜者。有失命因缘。种种恼事。以怜悯故。得
共二夜。以护佛法故。不听三夜。此戒三众不犯。论犯
五缘成。一昔云是未受具戒人男子甄女人。却所以
共女宿。无过三夜。共解云制不听。与女同宿。随宿转
侧结罪。本自不开三夜。何有过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
若与一女人相续。过三夜。伹有宿罪。无过三夜罪。此
文云谬。伽云。若曾前与男子二夜竟。第三夜与女人
同宿。随卧转侧。犯二波逸提。今解顺上论文。同宿虽
制不听。亦有过三夜罪。若与女人同宿不结过三夜
者。我过量不处分。即是犯。不应有妨难罪。残宿即是
过。不应有非时等。若言缘异故结多罪者。我亦女人未
受具。亦缘异。应结二罪。又复不相假。何为不结为结
与未受具戒人同宿过三夜戒第五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违。始习未闲。事多相恼。近则生
慢。乱道妨业。故宜别处存道增敬。是以且制。然出家
之人栖心无定。事有游行。投人上宿。存形齐命。又沙
弥离俗。冯荫在此。更无所伏。事须眷接。是以开听。限
期三宿。然禁则防其过。开则通其益。开制之宜。理数
然也。十云。佛告诸比丘。沙弥可怜。无父无母。若不怜
悯。何缘得活。若值恶兽。得大苦恼。亲里必瞋。沙门释
子。但能畜沙弥。而不能守护。佛种种呵巳。从今巳去
为二利益。听未受戒人二夜共宿。一为沙弥故。二为
白衣来至僧坊故。婆云。为尊重佛法故。为息诽谤故。
所以开二夜者。有失命因缘。种种恼事。以怜悯故。得
共二夜。以护佛法故。不听三夜。此戒三众不犯。论犯
五缘成。一昔云是未受具戒人男子甄女人。却所以
共女宿。无过三夜。共解云制不听。与女同宿。随宿转
侧结罪。本自不开三夜。何有过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
若与一女人相续。过三夜。伹有宿罪。无过三夜罪。此
文云谬。伽云。若曾前与男子二夜竟。第三夜与女人
同宿。随卧转侧。犯二波逸提。今解顺上论文。同宿虽
制不听。亦有过三夜罪。若与女人同宿不结过三夜
者。我过量不处分。即是犯。不应有妨难罪。残宿即是
过。不应有非时等。若言缘异故结多罪者。我亦女人未
受具。亦缘异。应结二罪。又复不相假。何为不结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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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何故下广解云。唯言天男女者。前巳制。为分前
戒别。是故著天男。若言脩罪男。故知是女不犯者。如
同诵中。亦言脩罪子岂可共女人共诵不犯耶。又为
辨男女。俱有过三夜。解云未受具者。除比丘及尼。馀
者是除中通二众。故知取中通五众。设便著天男亦
无妨。何者若著女者人情意。谓女人亦要过三夜。始
有犯。谓转未结罪。是故就男以辨。过显前女人。亦有
过。若使前戒著女人。后戒后遣著。我前戒明非时。后残
宿。亦应著非时。如白上著黑参前黑。亦应著将此二
戒反却。难前可知。以此义立。故知第一缘未受具戒
人。男女二室相成就。三同室宿。四知同室宿。五过三
夜犯。祇云。过三夜犯竟。若未忏悔。复共宿者。罪转增
长。无二夜开悔过巳。当别房宿。更得二夜。辨离合者。
初禁其宿。后开。二三夜犯。何故观军戒初制直见犯。
后开二三夜别立。戒本犹有直见犯者何。答未受戒
中本犯。由于宿。后开二三夜。永无初宿犯。军本由于
观。后藉缘开三夜。戒本过三犯。观军非是宿。犹有观
军犯。问三戒俱开三夜。何故此二戒牒在戒文中。而
屏敷中乃在下开者。答此二由人。人处俱故犯。若去
即不犯。故列三夜。定戒本体。彼由去犯。去有暂永不
同以犯。通暂永滥。故不列戒本中。问佛制不听。与未
受具人宿驱出。罗云正顺教无违。何故呵责痴人。无
慈不护我意。答夫为弟子。有事白师。进退取足。佛因
事开。其二夜辄尔。听出乖弟子宜。宜无慈之甚。故呵
戒别。是故著天男。若言脩罪男。故知是女不犯者。如
同诵中。亦言脩罪子岂可共女人共诵不犯耶。又为
辨男女。俱有过三夜。解云未受具者。除比丘及尼。馀
者是除中通二众。故知取中通五众。设便著天男亦
无妨。何者若著女者人情意。谓女人亦要过三夜。始
有犯。谓转未结罪。是故就男以辨。过显前女人。亦有
过。若使前戒著女人。后戒后遣著。我前戒明非时。后残
宿。亦应著非时。如白上著黑参前黑。亦应著将此二
戒反却。难前可知。以此义立。故知第一缘未受具戒
人。男女二室相成就。三同室宿。四知同室宿。五过三
夜犯。祇云。过三夜犯竟。若未忏悔。复共宿者。罪转增
长。无二夜开悔过巳。当别房宿。更得二夜。辨离合者。
初禁其宿。后开。二三夜犯。何故观军戒初制直见犯。
后开二三夜别立。戒本犹有直见犯者何。答未受戒
中本犯。由于宿。后开二三夜。永无初宿犯。军本由于
观。后藉缘开三夜。戒本过三犯。观军非是宿。犹有观
军犯。问三戒俱开三夜。何故此二戒牒在戒文中。而
屏敷中乃在下开者。答此二由人。人处俱故犯。若去
即不犯。故列三夜。定戒本体。彼由去犯。去有暂永不
同以犯。通暂永滥。故不列戒本中。问佛制不听。与未
受具人宿驱出。罗云正顺教无违。何故呵责痴人。无
慈不护我意。答夫为弟子。有事白师。进退取足。佛因
事开。其二夜辄尔。听出乖弟子宜。宜无慈之甚。故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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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人。亲是佛子而不慈念。况馀人。宁有悯心。五云。佛
呵责比丘。汝愚痴人。云何野干遂师子儿。祇云。诸清
信人为佛作厕屋。佛虽不须。顺世人故。受时罗云以
世尊制。戒无处可宿。逐至世尊厕屋中。见云。所以入
佛厕屋者。以净洁故。多人以香华供养。是故入中而
眠。祇云。时夜风雨有黑蛇。亦裹风雨。欲来入厕屋中。
佛常观众生。畏蛇恼罗云。故遂至厕所。放大光明。诘
罗云言。乃在此也。答云。我得处巳为过多。佛以金手
细滑扶令起。拂拭身上尘土。将来隔房。佛以与比丘
制戒。顺行此法。是故世尊跏趺坐。到地了时开。戒本
过三夜者提。戒本五句。一比丘。二未受具。三室相成。
四知同宿。五结罪。辨相中义者可知。未受者解第二。
祇云。比丘尼虽受具戒。亦不听共宿。十云。与不能男
黄门。二根殡人化沙弥等。一切吉罪。知化沙弥无犯
同室宿者解第三。僧祇十诵婆见等室相成就。皆如
前戒说。五云。室者若上尽覆尽鄣。或无一边二边壁
皆犯提。无三壁不犯。若有四壁。若覆少分半分多少
皆犯提。复言少多覆不犯。若比丘先至下解第四句。
知同室宿犯。不知无犯。祇云。比丘在内。未受具人。半
身出入。未受具人在内。比丘半身出入。一切卧者越。
第四宿时。若黑房。若覆地。天大风雨。乃入屋。老病无
堪坐者。当用[金*致]物作鄣。缦下至地。上齐须腋。不得容
猫子过。乃至行道无别处。张缦如上。乃至语未受人。
言互坐卧等。汝无福德等。十戒本云。过二夜提。不犯
呵责比丘。汝愚痴人。云何野干遂师子儿。祇云。诸清
信人为佛作厕屋。佛虽不须。顺世人故。受时罗云以
世尊制。戒无处可宿。逐至世尊厕屋中。见云。所以入
佛厕屋者。以净洁故。多人以香华供养。是故入中而
眠。祇云。时夜风雨有黑蛇。亦裹风雨。欲来入厕屋中。
佛常观众生。畏蛇恼罗云。故遂至厕所。放大光明。诘
罗云言。乃在此也。答云。我得处巳为过多。佛以金手
细滑扶令起。拂拭身上尘土。将来隔房。佛以与比丘
制戒。顺行此法。是故世尊跏趺坐。到地了时开。戒本
过三夜者提。戒本五句。一比丘。二未受具。三室相成。
四知同宿。五结罪。辨相中义者可知。未受者解第二。
祇云。比丘尼虽受具戒。亦不听共宿。十云。与不能男
黄门。二根殡人化沙弥等。一切吉罪。知化沙弥无犯
同室宿者解第三。僧祇十诵婆见等室相成就。皆如
前戒说。五云。室者若上尽覆尽鄣。或无一边二边壁
皆犯提。无三壁不犯。若有四壁。若覆少分半分多少
皆犯提。复言少多覆不犯。若比丘先至下解第四句。
知同室宿犯。不知无犯。祇云。比丘在内。未受具人。半
身出入。未受具人在内。比丘半身出入。一切卧者越。
第四宿时。若黑房。若覆地。天大风雨。乃入屋。老病无
堪坐者。当用[金*致]物作鄣。缦下至地。上齐须腋。不得容
猫子过。乃至行道无别处。张缦如上。乃至语未受人。
言互坐卧等。汝无福德等。十戒本云。过二夜提。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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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通夜坐。若病得与沙弥。过二夜宿。病人卧者不
犯。馀不病比丘。不应卧。母云。从今巳后。沙弥得共。大
僧二宿至三宿。若无去处。比丘不应卧。结跏趺坐。至
明相现。若第四日后无知处。明相欲现时。遣沙弥出。
恐畏不能出者。大比丘自出。婆云。是中有四句。或人
一室异。或室一人异。或人室俱一。或室人俱异。四句
皆提。非正文。准义作。若胁著地下解第五结罪。
与未受具人同诵戒第六
凡理藉言宣。教为表旨。言辨理通。辞乱隐曀。通盖智
明。曀增情惑。故婆论有四种义故制。一为异外道故。
二为师与弟子位差别故。三为分别言章了了故。四
为依实义不依音声故。以斯四益。是以制论。犯五缘
成。一是佛所说法。二字句味。三未受具人。四齐声同
句诵。五言说了了犯。戒本五句。一人。二未受具。三共
诵。四经法略无。五结罪辨相中。具解此五可知。从句
义巳下解第三。同诵句义者。二人齐声同诵表。三行
理同名为句义犯提。婆云。若同句齐声者提。齐声句
异犯吉。若师随声高下。诵长句授弟子。弟子及师齐
声。诵长句者提。若诵短句声齐亦提。若师诵长句。弟
子诵短句。或师诵短。弟子诵长声齐者吉。若师诵巳
弟子后诵。不令声合。不问句与不同。一切无犯。非句
义者。前人诵诸恶莫作未竟。后人抄集前言。便前言
教表上行不圆。故非句义。以句同声。相接故提。齐声
同句。一表无常理。周有资神之益。名曰句味。抄夺前
犯。馀不病比丘。不应卧。母云。从今巳后。沙弥得共。大
僧二宿至三宿。若无去处。比丘不应卧。结跏趺坐。至
明相现。若第四日后无知处。明相欲现时。遣沙弥出。
恐畏不能出者。大比丘自出。婆云。是中有四句。或人
一室异。或室一人异。或人室俱一。或室人俱异。四句
皆提。非正文。准义作。若胁著地下解第五结罪。
与未受具人同诵戒第六
凡理藉言宣。教为表旨。言辨理通。辞乱隐曀。通盖智
明。曀增情惑。故婆论有四种义故制。一为异外道故。
二为师与弟子位差别故。三为分别言章了了故。四
为依实义不依音声故。以斯四益。是以制论。犯五缘
成。一是佛所说法。二字句味。三未受具人。四齐声同
句诵。五言说了了犯。戒本五句。一人。二未受具。三共
诵。四经法略无。五结罪辨相中。具解此五可知。从句
义巳下解第三。同诵句义者。二人齐声同诵表。三行
理同名为句义犯提。婆云。若同句齐声者提。齐声句
异犯吉。若师随声高下。诵长句授弟子。弟子及师齐
声。诵长句者提。若诵短句声齐亦提。若师诵长句。弟
子诵短句。或师诵短。弟子诵长声齐者吉。若师诵巳
弟子后诵。不令声合。不问句与不同。一切无犯。非句
义者。前人诵诸恶莫作未竟。后人抄集前言。便前言
教表上行不圆。故非句义。以句同声。相接故提。齐声
同句。一表无常理。周有资神之益。名曰句味。抄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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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表理不周。无资神用。故非句味。齐声同诵。表体理
圆。名曰定义。抄夺前言。召体不周。故非字义。佛所说
者。解第四所诵之法。是佛所说。祇云。法者佛所说。佛
所印可者。声闻弟子。及馀人说佛印者。见云。一切律
藏。毗昙多罗。是佛所说。罗汉结集。同诵得提。若自巳
撰集文字。一切外道。梵志魔王。梵王帝释等语。此非
佛说。同诵无罪。若比丘与未受人。共诵下解第五句。
文言。一说者举前句义非句义。二说者。举前句味非
句味。三说者。举前字义非字义。同诵此。三言章了了
随字句一小。一一结罗。祇云。除比丘比丘尼。尼虽受
具。亦不得共诵。若二人共诵。经上坐诵。时下坐心中
默遂。乃至婆夷亦如是。下坐诵时。上坐心中默遂。不
得同诵。若僧中唱说偈时。不得同说一偈。得同时各
各别说馀偈。婆云。若二人俱经利。并诵无犯。若比丘
无处受法。乃至得从沙弥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
人作伴。證明亦得。从白衣受法。但不得称阿阇梨。如
是展展。转皆得受。但消息令不失威仪。伽云。出家五
众同诵亦吉。
向未受具人说他粗罪戒第七
三然出家僧众。理宜清显。美名外彰。生人信敬。以此
比丘粗恶之事。向俗人说。前人闻知。于彼僧众。情生
薄琰。失其敬信崇重之意。损坏不轻。是以制也。婆云。
与比丘结戒者。为天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
则令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憎像。不向未
圆。名曰定义。抄夺前言。召体不周。故非字义。佛所说
者。解第四所诵之法。是佛所说。祇云。法者佛所说。佛
所印可者。声闻弟子。及馀人说佛印者。见云。一切律
藏。毗昙多罗。是佛所说。罗汉结集。同诵得提。若自巳
撰集文字。一切外道。梵志魔王。梵王帝释等语。此非
佛说。同诵无罪。若比丘与未受人。共诵下解第五句。
文言。一说者举前句义非句义。二说者。举前句味非
句味。三说者。举前字义非字义。同诵此。三言章了了
随字句一小。一一结罗。祇云。除比丘比丘尼。尼虽受
具。亦不得共诵。若二人共诵。经上坐诵。时下坐心中
默遂。乃至婆夷亦如是。下坐诵时。上坐心中默遂。不
得同诵。若僧中唱说偈时。不得同说一偈。得同时各
各别说馀偈。婆云。若二人俱经利。并诵无犯。若比丘
无处受法。乃至得从沙弥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
人作伴。證明亦得。从白衣受法。但不得称阿阇梨。如
是展展。转皆得受。但消息令不失威仪。伽云。出家五
众同诵亦吉。
向未受具人说他粗罪戒第七
三然出家僧众。理宜清显。美名外彰。生人信敬。以此
比丘粗恶之事。向俗人说。前人闻知。于彼僧众。情生
薄琰。失其敬信崇重之意。损坏不轻。是以制也。婆云。
与比丘结戒者。为天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
则令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憎像。不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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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具人。说比丘恶。若说过恶。则破法身。论犯七缘成。
一是大比丘及尼。祇云。说尼二篇兰。下诸篇罪皆越。
下三众并五戒。俗人一切越。十云。说尼粗罪。乃至沙
弥尼别界。比丘一切吉罗。五云。比丘尼说比丘及尼
罪提。比丘说尼者吉。四分文中说尼。亦提。二犯粗恶
罪。除下篇。婆云。说他初二篇罪名提。说罪事吉。出佛
身血。坏僧轮。犯对手兰。若说馀兰者吉。三知犯粗罪。
四无因缘。五向未受具人说。六言章了了。七前人知
解。祇云。犯如是事者。出家巳经久脩。习于梵行。童子
戏不止。云何受人施。戒本五句。一犯人。二知犯粗罪。
三向未受具人。四除僧羯磨。五结罪。辨相中义者如
上。未受具者。先解第三。此律说二众同犯。粗恶者。却
解第二。若犯下三说者。过轻人不坏众故。伹犯轻初
之二篇。同是粗罪。坏众故提。破僧出血。二兰名轻。其
业深重。说亦坏众。同犯于堕。若尔。何以此中但除二
篇。不列偷兰者。解言以名。含轻重。若列兰名。人情意
谓。馀兰亦提。避滥不列。是以伹云除僧羯磨。即显不
得羯磨。说他出血破僧。明知是犯。是故不同多论。问
说初二篇。同犯于堕者。谤他初二罪轻重者何。答谤
他初二。有治罚义。损有浅深。故有轻重说地。初二无
治罚义。就坏众处齐。故结一品。僧者。以下解第四。除
僧羯磨。祇云。若未羯磨。有人问言。某甲比丘犯淫饮
酒者。答言彼自当知。若巳作法。若人问云。某甲犯淫
饮酒。倒问彼言。何处闻。答言某处闻。比丘云。我亦某
一是大比丘及尼。祇云。说尼二篇兰。下诸篇罪皆越。
下三众并五戒。俗人一切越。十云。说尼粗罪。乃至沙
弥尼别界。比丘一切吉罗。五云。比丘尼说比丘及尼
罪提。比丘说尼者吉。四分文中说尼。亦提。二犯粗恶
罪。除下篇。婆云。说他初二篇罪名提。说罪事吉。出佛
身血。坏僧轮。犯对手兰。若说馀兰者吉。三知犯粗罪。
四无因缘。五向未受具人说。六言章了了。七前人知
解。祇云。犯如是事者。出家巳经久脩。习于梵行。童子
戏不止。云何受人施。戒本五句。一犯人。二知犯粗罪。
三向未受具人。四除僧羯磨。五结罪。辨相中义者如
上。未受具者。先解第三。此律说二众同犯。粗恶者。却
解第二。若犯下三说者。过轻人不坏众故。伹犯轻初
之二篇。同是粗罪。坏众故提。破僧出血。二兰名轻。其
业深重。说亦坏众。同犯于堕。若尔。何以此中但除二
篇。不列偷兰者。解言以名。含轻重。若列兰名。人情意
谓。馀兰亦提。避滥不列。是以伹云除僧羯磨。即显不
得羯磨。说他出血破僧。明知是犯。是故不同多论。问
说初二篇。同犯于堕者。谤他初二罪轻重者何。答谤
他初二。有治罚义。损有浅深。故有轻重说地。初二无
治罚义。就坏众处齐。故结一品。僧者。以下解第四。除
僧羯磨。祇云。若未羯磨。有人问言。某甲比丘犯淫饮
酒者。答言彼自当知。若巳作法。若人问云。某甲犯淫
饮酒。倒问彼言。何处闻。答言某处闻。比丘云。我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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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闻。不得顺巷唱说。五云。若差向某人说某罪。而向
异人说异罪提。十云。若差此比丘。说馀人说者吉。若
差向此人。向此处。此宗此聚落。乃向馀人及向异处。
说者吉。祇云。若僧差羯磨说巳。更勒恼僧。僧应更作。
白四随时。随处说者无犯。作羯磨巳。馀不差。若说吉
罗。若比丘解第五结罪。婆云。说罪名种。不问前比丘
有罪无罪。粗恶者犯提。伽云。若向比丘尼乃至沙弥
尼。前说者吉。午印遣相亦如是。五云。尼向白衣说。比
丘汎小。汎小过皆提。此律不有五事得提。若说名字。
若种姓。若相若衣。若房舍。自说巳粗罪轻者。量由说
他义数。故须重制。自说义希。何须重制。又说他过多。
一者自坏。二者坏他。三坏俗人心。是故重自说过少。
𨷂无恼他之义。是故轻也。境想轻无罪者。虽法是可
学。如覆藏者。不知无情过故。
实得道向未受具人说戒第八
婆有二义故制。一为大人法故。理宜功德覆藏。诸恶
发露。今自称德行。隐匿罪过。非大人之法。二者自显
圣德。则贤愚各异。前人闻之。偏心专敬。失本平等。净
善之心。故所以制。论犯五缘成。一内有实德。甄却增
上慢人。境虚故不犯。二自言巳有。三向未受具人说。
四言章了了。五前人闻知。问大妄语身现相。与口
同重者。我得道现通。亦应得提。何故宾头现通得吉。
答妄语身现相表口。是故重。若尔王舍城人。言阿罗
汉者。取钵即身表口。亦应得重。又解。口言得道。凡圣
异人说异罪提。十云。若差此比丘。说馀人说者吉。若
差向此人。向此处。此宗此聚落。乃向馀人及向异处。
说者吉。祇云。若僧差羯磨说巳。更勒恼僧。僧应更作。
白四随时。随处说者无犯。作羯磨巳。馀不差。若说吉
罗。若比丘解第五结罪。婆云。说罪名种。不问前比丘
有罪无罪。粗恶者犯提。伽云。若向比丘尼乃至沙弥
尼。前说者吉。午印遣相亦如是。五云。尼向白衣说。比
丘汎小。汎小过皆提。此律不有五事得提。若说名字。
若种姓。若相若衣。若房舍。自说巳粗罪轻者。量由说
他义数。故须重制。自说义希。何须重制。又说他过多。
一者自坏。二者坏他。三坏俗人心。是故重自说过少。
𨷂无恼他之义。是故轻也。境想轻无罪者。虽法是可
学。如覆藏者。不知无情过故。
实得道向未受具人说戒第八
婆有二义故制。一为大人法故。理宜功德覆藏。诸恶
发露。今自称德行。隐匿罪过。非大人之法。二者自显
圣德。则贤愚各异。前人闻之。偏心专敬。失本平等。净
善之心。故所以制。论犯五缘成。一内有实德。甄却增
上慢人。境虚故不犯。二自言巳有。三向未受具人说。
四言章了了。五前人闻知。问大妄语身现相。与口
同重者。我得道现通。亦应得提。何故宾头现通得吉。
答妄语身现相表口。是故重。若尔王舍城人。言阿罗
汉者。取钵即身表口。亦应得重。又解。口言得道。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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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能说有滥。故说重。通唯圣现。凡夫不能无滥。故轻。
若尔凡夫亦有向五通者。即俱滥。答凡说即易得道
者。小即是难也。问此戒凡夫。一向无犯。圣人一制巳
后。更无重犯。此教便成无用。答今制此戒。正为凡夫。
问凡夫无实。何能得犯。答今制圣以遮凡。圣巳彼制。
更无说理。后若说者。即知是凡。祇疏制意亦尔。问此
戒本何不除增上慢。与妄语别。答妄语缘起有。故得
牒入戒本。此无缘起。故在开通。戒本五句。一犯人。二
未受具。三所说过人法。四我知我见言自證得。五结
罪。下辨相。次第解义者。第一未受戒者。解第二。此除
比丘及尼。伽云。若向式叉沙弥沙弥尼说者吉。若向
见谛人正见人说不犯。五分戒本云。自说提。大比丘
不问自说者吉。不犯者。泥洹时说。受具戒人。问而后
说。人法者下合解三四二句。十云。若言我得不净观
安那念提。天龙鬼神来至我所。亦如是自言。好持戒
立鬼来一切吉。禅秘要云。比丘及尼得不净观。𦠌法
向他人说者。境界即灭。当容脩行。唯除智者。教授师
说为利养。故向他说。应时即犯。十三僧残过时不悔。
心无惭愧。亦犯重罪。祇云。若言我法智耶越毗尼。心
悔。若言我法智越毗尼。若言我得法智作證波逸提
乃至十无学智亦如是。若言某处安居。比丘尽非凡
夫越心悔。问言尊者亦在中耶。答言亦在中越毗尼。
复言尊者亦得此法不。答言得提。自馀类然。若彼真
实下解第五结罪。婆云。若遇贼难畏失命。故语言。汝
若尔凡夫亦有向五通者。即俱滥。答凡说即易得道
者。小即是难也。问此戒凡夫。一向无犯。圣人一制巳
后。更无重犯。此教便成无用。答今制此戒。正为凡夫。
问凡夫无实。何能得犯。答今制圣以遮凡。圣巳彼制。
更无说理。后若说者。即知是凡。祇疏制意亦尔。问此
戒本何不除增上慢。与妄语别。答妄语缘起有。故得
牒入戒本。此无缘起。故在开通。戒本五句。一犯人。二
未受具。三所说过人法。四我知我见言自證得。五结
罪。下辨相。次第解义者。第一未受戒者。解第二。此除
比丘及尼。伽云。若向式叉沙弥沙弥尼说者吉。若向
见谛人正见人说不犯。五分戒本云。自说提。大比丘
不问自说者吉。不犯者。泥洹时说。受具戒人。问而后
说。人法者下合解三四二句。十云。若言我得不净观
安那念提。天龙鬼神来至我所。亦如是自言。好持戒
立鬼来一切吉。禅秘要云。比丘及尼得不净观。𦠌法
向他人说者。境界即灭。当容脩行。唯除智者。教授师
说为利养。故向他说。应时即犯。十三僧残过时不悔。
心无惭愧。亦犯重罪。祇云。若言我法智耶越毗尼。心
悔。若言我法智越毗尼。若言我得法智作證波逸提
乃至十无学智亦如是。若言某处安居。比丘尽非凡
夫越心悔。问言尊者亦在中耶。答言亦在中越毗尼。
复言尊者亦得此法不。答言得提。自馀类然。若彼真
实下解第五结罪。婆云。若遇贼难畏失命。故语言。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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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煞我。得大重罪。若无人者。病得语前人者。我者得
大福德。以是因缘说。则无犯。以人身难得故。
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戒第九
凡说法生善。事须应时。不请而说。理无强本。无信敬
情。怀奢慢脱。因斯次致有过非。不免讥谤。又女人形
碍福缘难过。若一向不说。无由生善。于法长隔。死沉
苦海。故复听说五六语。过则便犯。论犯六缘成。一是
人女。二知是人女。三不请。五云。从今听因。为比丘说
法方便。令女人得闻。若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姊
妹法。正齐此坐。起知有缘。更来为说。无犯。若说五六
语竟。更为后女说。如是相因。为无量女人说五犯。若
自诵经。女人来听。即问要义。为解得解。过者无犯。祇
云。若入聚落。教化众多女人。来欲听法。各为说五六
语。应语第一女言。为汝说六句巳。复语第二女言。为
汝说六句。如是众多诸女送比丘出。礼足与列。比丘
咒愿言。使汝速尽苦提。若言使汝安乐住无罪。比丘
复向馀处说法。先女复逐来在外。遥听比丘言。汝复
来耶。女言尔。比丘言。汝深乐法可听得提。若见此女
不共语。直为馀女。先女虽闻无罪。十婆云。与后女说
时。或移坐说。前女复来。立得闻者。若偈说。偈偈提。若
句说。句句提。若说经。事事提。四无有智俗人男子。婆
云。有智男子者。解人情语意趣。可作證明。要相解语。
若方类不同。一切不听。必是白衣出家人。不得以事
同。正使众僧集。若多女人无白衣者。不得为说。得为
大福德。以是因缘说。则无犯。以人身难得故。
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戒第九
凡说法生善。事须应时。不请而说。理无强本。无信敬
情。怀奢慢脱。因斯次致有过非。不免讥谤。又女人形
碍福缘难过。若一向不说。无由生善。于法长隔。死沉
苦海。故复听说五六语。过则便犯。论犯六缘成。一是
人女。二知是人女。三不请。五云。从今听因。为比丘说
法方便。令女人得闻。若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姊
妹法。正齐此坐。起知有缘。更来为说。无犯。若说五六
语竟。更为后女说。如是相因。为无量女人说五犯。若
自诵经。女人来听。即问要义。为解得解。过者无犯。祇
云。若入聚落。教化众多女人。来欲听法。各为说五六
语。应语第一女言。为汝说六句巳。复语第二女言。为
汝说六句。如是众多诸女送比丘出。礼足与列。比丘
咒愿言。使汝速尽苦提。若言使汝安乐住无罪。比丘
复向馀处说法。先女复逐来在外。遥听比丘言。汝复
来耶。女言尔。比丘言。汝深乐法可听得提。若见此女
不共语。直为馀女。先女虽闻无罪。十婆云。与后女说
时。或移坐说。前女复来。立得闻者。若偈说。偈偈提。若
句说。句句提。若说经。事事提。四无有智俗人男子。婆
云。有智男子者。解人情语意趣。可作證明。要相解语。
若方类不同。一切不听。必是白衣出家人。不得以事
同。正使众僧集。若多女人无白衣者。不得为说。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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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说法。一切尼众以教诫故无过。女人者。能受淫者。
若石女小女未任作淫者。若说世事。一切吉。祗云。若
盲若聋亦名无人。一盲一聋。此二当一。若眼亦名无
人。若母姊妹等亦犯。若灭七岁若过七岁。不解好恶
义味。亦名无知男子。若此家向道。比丘在内。得为说
法。路上行人。不断得见闻者。若女来礼拜。问比丘言。
此是何等塔。因教塔名。随所问事为。答无犯。净人见
闻互离越。见闻俱离提。俱不离无犯。有作人行。来向
内外。阁上阁下。遥相见闻。无犯。五言章了了。六过五
六。语便犯。若女人不请。听齐五六语。若请说随多小。
见云。女人若闻。长阿含中事随问而答。乃至尽阿含。
若声相连不断。一提。若断。句句提。若一句经文。五句
义疏。合成六句。不犯。戒本五句。一人。二女人甄异趣
轻。三过五六语。四有知男子。五结罪。辨相具解寻文
可知。问何故唯云。除男子请亦不犯。何不除请。答巳
言除。男子何须更除请。若言除请人情意谓。虽有男
子。犹须请一言蔽请义。五戒者授体。五戒法者彰相。
八戒亦尔。八关斋者。八戒也。关闭六情。若不五戒亦
应云五关斋。答关未具足。不与关名。八戒是俗人出
家戒一日一夜。奉持八戒。清净远离。犹如诸师。关闭
具足。故与关名。亦如经说。关闭一切诸恶趣门。五云。
若咀若达。若说所施功德。若与受戒。若女人问而答。
一切无犯。
掘地戒第十
若石女小女未任作淫者。若说世事。一切吉。祗云。若
盲若聋亦名无人。一盲一聋。此二当一。若眼亦名无
人。若母姊妹等亦犯。若灭七岁若过七岁。不解好恶
义味。亦名无知男子。若此家向道。比丘在内。得为说
法。路上行人。不断得见闻者。若女来礼拜。问比丘言。
此是何等塔。因教塔名。随所问事为。答无犯。净人见
闻互离越。见闻俱离提。俱不离无犯。有作人行。来向
内外。阁上阁下。遥相见闻。无犯。五言章了了。六过五
六。语便犯。若女人不请。听齐五六语。若请说随多小。
见云。女人若闻。长阿含中事随问而答。乃至尽阿含。
若声相连不断。一提。若断。句句提。若一句经文。五句
义疏。合成六句。不犯。戒本五句。一人。二女人甄异趣
轻。三过五六语。四有知男子。五结罪。辨相具解寻文
可知。问何故唯云。除男子请亦不犯。何不除请。答巳
言除。男子何须更除请。若言除请人情意谓。虽有男
子。犹须请一言蔽请义。五戒者授体。五戒法者彰相。
八戒亦尔。八关斋者。八戒也。关闭六情。若不五戒亦
应云五关斋。答关未具足。不与关名。八戒是俗人出
家戒一日一夜。奉持八戒。清净远离。犹如诸师。关闭
具足。故与关名。亦如经说。关闭一切诸恶趣门。五云。
若咀若达。若说所施功德。若与受戒。若女人问而答。
一切无犯。
掘地戒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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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云。不听掘地。坏生种有三种益。一为不恼害众生。
出家脩慈。宜悯物命。制不听掘离恼害故。二者为止
诽谤故。三为大护佛法。若佛不制此二戒者。一切国
王当使比丘种种作役。事务缘动。废脩正业。以佛制
故。国王息心。不复驱役。得使比丘息缘脩道。发智断
惑。终成出益。是名大护佛法。论犯五缘成。一是生地。
二作生地想。三自掘使人掘。四使人掘时。不作知净
语。五伤则便犯。十云。地有二种生地不生地。生地者。
若多雨国土八月生地。小雨国土四月生地。除是名
不生地。若颓墙立石底。蚁封立聚。若掘者。随一一吉
罗。若掘生地一一提。若掘泥处。乃至没膝。若尽地乃
至没芥子。一切吉罗。除作摸画地。为僧房佛塔等。不
犯。若生铜铁。一切矿处。若雌黄堵立。白墡土。若生石
黑石。沙处盐地。如是等处。一切无犯。婆云。生等地者。
胡本云。实地不实地。四月及八月。此是雨时。地相连
着。闰势相淹。能生草木名生地。馀无雨时日炙乾。风
吹土起义。名不生地。若触此上乾地。犯吉罗。下浸湿
地犯堕。墙根齐湿处不犯。以异于地故。地虽筑治。若
湿相淹发起。犯堕。凡欲取草菜土。当遥言某处。有好
者净来。若到边指分者犯(若见亦尔到边犯提)。蚁封雨时犯吉。
次非根本实地故。若生草木。触草犯堕。封土吉罗。所
以吉者。以吉者以小分相连故。泥下地犯堕。屋上墙
上生草。如蚁封通封。覆处地。若土起犯吉罗。及下地
犯堕(此一段文出吴蜀地。新本畏人疑怪。故注源由)。伽云。馀处遣使。手而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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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现前者吉。今依此律。但使教人不作知净语。不
问现前不现前。悉犯提罪。若教大僧。虽言知净亦犯。
祇云。道上转石。跳踉蹋地。走来走去。欲令地依。乃至
掷均令坏。伤如蚊脚。一切犯提。作方便平地扫伤者
犯提。乃至曳木驱牛马出入。若自经行。若住坐卧。欲
使地平。亦如前说。河岸土以脚蹋堕。蹋蹋犯提。池坎
岸。边行立崩无罪。土块一人不能胜破者提。减一人
重者无犯。以物掷地。不故伤意无犯。若知事比丘欲
藏物者。若露地生地。使净人掘。若在䨱处死地。得自
掘藏物。若打杙入地越伤如蚊脚提。拔杙时越。伤如
蚊脚提。打房内壁。损成功有越孔无犯。若外彼雨地
伤。如蚊脚提。尽地作字。亦如是𦘕未土无犯。若彻故
屋。使净人[木*敖]。若坏壁使净人摘却。泥后自摘。不泥者
以曾被雨。使净人摘两三行。后得自摘。至基还使净
人摘。井池渎汪。水屋溜水。新雨后不得自抒。使净人
抒净人。小时当使净人挠令浊。若池牛马先涉。后得
自抒。池泥汪泥。新雨后不得自取。义言雨水能生地。
以是故。一切池井。得雨后不得自抒。祇云。大小便时
用水手摩地提。若雨潦推主处。不得自取。汎瓶器物
木塼。瓦石在露地。经雨巳不得自取。取者提。半沙者
越。能沙无罪。右姜粪灰亦如是。若自方便多掘一提。
若中间止住。一一提。若使人掘。前人多掘。一提。若重
语使疾。语语提。若死土破雨巳。使净人取尽。雨所沾
际。然后自取。鼠攘土亦如是。见云。真地非真地。真地
问现前不现前。悉犯提罪。若教大僧。虽言知净亦犯。
祇云。道上转石。跳踉蹋地。走来走去。欲令地依。乃至
掷均令坏。伤如蚊脚。一切犯提。作方便平地扫伤者
犯提。乃至曳木驱牛马出入。若自经行。若住坐卧。欲
使地平。亦如前说。河岸土以脚蹋堕。蹋蹋犯提。池坎
岸。边行立崩无罪。土块一人不能胜破者提。减一人
重者无犯。以物掷地。不故伤意无犯。若知事比丘欲
藏物者。若露地生地。使净人掘。若在䨱处死地。得自
掘藏物。若打杙入地越伤如蚊脚提。拔杙时越。伤如
蚊脚提。打房内壁。损成功有越孔无犯。若外彼雨地
伤。如蚊脚提。尽地作字。亦如是𦘕未土无犯。若彻故
屋。使净人[木*敖]。若坏壁使净人摘却。泥后自摘。不泥者
以曾被雨。使净人摘两三行。后得自摘。至基还使净
人摘。井池渎汪。水屋溜水。新雨后不得自抒。使净人
抒净人。小时当使净人挠令浊。若池牛马先涉。后得
自抒。池泥汪泥。新雨后不得自取。义言雨水能生地。
以是故。一切池井。得雨后不得自抒。祇云。大小便时
用水手摩地提。若雨潦推主处。不得自取。汎瓶器物
木塼。瓦石在露地。经雨巳不得自取。取者提。半沙者
越。能沙无罪。右姜粪灰亦如是。若自方便多掘一提。
若中间止住。一一提。若使人掘。前人多掘。一提。若重
语使疾。语语提。若死土破雨巳。使净人取尽。雨所沾
际。然后自取。鼠攘土亦如是。见云。真地非真地。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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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无沙石瓦砾。能立名真地。非真者。多有砂石瓦砾
小土。名非真地。若被烧亦名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
知可得掘。应取小水。和土涛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得掘。若石上厚四寸。[火*(共/束)]得取。若野大来近寺。为护住
处故。比丘得刬草掘土。以断大不犯。若犯火烧手捽
地不犯。婆云。若使净人掘地。不作知净。语语吉。教比
丘及尼者提。教下三众吉。下三众不为三宝利益。教
犯吉罗。下药法云。僧得果园。佛言听受。不知谁料理。
佛言僧伽蓝人。若沙弥以此故知。为僧无罪。下生种
亦如是。五云。有兰。若比丘须土作泥。若天净人听取
崩岸土。若无者听。以水浇地。抹草布上。蹋使成泥。取
用义言。若使得除屋内土。即使屋内地者。文云。除崩
岸土。亦应得除崩岸地。
坏生种戒第十一
制戒意。成犯缘。悉同前戒。戒本有五句。一人。二坏。三
鬼神。四村。五罪。义者解人鬼者。第三村者。第四十云。
蚊蜻蛱蝶蚁子。诸虫以之为舍。若斫截下解第二。村
有五种。下重料简。第四村差别。若生生想下第五结
罪。今解第四句。祇戒本云。坏种子破鬼村者提。根种
茶种。以力中破。摘却牙目。净心种者。萝勒蓼蓝等是。
揉[打-丁+修]净子种者。十七种谷。脱皮净大净通五种。裹核
种如枣等。㧓甲净去。核食火净。合核食肤。裹种者。荜
钵梨柰。此火净一切食。熟时自落。下触木石。伤如蚊
脚者。名创。净去子。食谷裹种者。椰子胡桃石榴。此火
小土。名非真地。若被烧亦名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
知可得掘。应取小水。和土涛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得掘。若石上厚四寸。[火*(共/束)]得取。若野大来近寺。为护住
处故。比丘得刬草掘土。以断大不犯。若犯火烧手捽
地不犯。婆云。若使净人掘地。不作知净。语语吉。教比
丘及尼者提。教下三众吉。下三众不为三宝利益。教
犯吉罗。下药法云。僧得果园。佛言听受。不知谁料理。
佛言僧伽蓝人。若沙弥以此故知。为僧无罪。下生种
亦如是。五云。有兰。若比丘须土作泥。若天净人听取
崩岸土。若无者听。以水浇地。抹草布上。蹋使成泥。取
用义言。若使得除屋内土。即使屋内地者。文云。除崩
岸土。亦应得除崩岸地。
坏生种戒第十一
制戒意。成犯缘。悉同前戒。戒本有五句。一人。二坏。三
鬼神。四村。五罪。义者解人鬼者。第三村者。第四十云。
蚊蜻蛱蝶蚁子。诸虫以之为舍。若斫截下解第二。村
有五种。下重料简。第四村差别。若生生想下第五结
罪。今解第四句。祇戒本云。坏种子破鬼村者提。根种
茶种。以力中破。摘却牙目。净心种者。萝勒蓼蓝等是。
揉[打-丁+修]净子种者。十七种谷。脱皮净大净通五种。裹核
种如枣等。㧓甲净去。核食火净。合核食肤。裹种者。荜
钵梨柰。此火净一切食。熟时自落。下触木石。伤如蚊
脚者。名创。净去子。食谷裹种者。椰子胡桃石榴。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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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𥢶裹种者。香葇苏荏。此未有子。揉[打-丁+修]净有子。火净
身裹种者。大小豆等子未成。揉[打-丁+修]净子成。大净。摩摩
帝有谷仓。未净畏年小比丘不知法。使净人净。乃至
尽垣言舂去。不犯。自馀类知。若以五生掷著池井水
中。大小便中。粪扫中越。死提。草中行欲。使死越。伤如
蚊脚提。立坐卧亦然。石上生衣不得自除。使净人知。
若日乾得自剥。却衣上生。[泥-匕+日]使净人。知日中乾。得自
去。饼上生[泥-匕+日]。使净人知。雨后举木越。偒草者提。净人
先举。比丘。后佐无罪。僧中行果。上坐问净。未未净令
净。言净应食。夏中行畏失道。故揽雨草相系越。以馀
物系。来还解者。无犯。山中泥雨。滑欲倒地。捉草挽断。
复更捉为水所漂。捉草断随断随捉(思畏断故)。水中浮萍。
不得手拨。开有牛马行处取。若无行处。捉土块石。仰
掷言。至梵天上去。若不时打。水开得用(义言净法应尔)。拾牛
粪时。合生草断提。若泥作时。渴欲饮水者。手有泥。得
叶中饮。无净人取。就树上叶中饮。不得挽令断。高不
可及。得摇树取。乾落叶饮。若叶巳衰黄。断者越。华生
提。半熟者越。全熟无犯。水中番覆萍越。掷岸上提。若
入水洗时。水草著以水浇令入水。若断朝菌越。见云。
若须华果得攀枝。下使净人取。亦得拖净人取。五云。
有接种凡诸草木。若所须语净人言。汝知是。若不解。
复语言。汝著是。若不解。复语言。我须是。若不解。复言
与我。是坏地亦然。生草覆道。偏系遮彰。开路枝折。叶
落不故。不犯。十云。若以草七覆生草菜上。为灭故提。
身裹种者。大小豆等子未成。揉[打-丁+修]净子成。大净。摩摩
帝有谷仓。未净畏年小比丘不知法。使净人净。乃至
尽垣言舂去。不犯。自馀类知。若以五生掷著池井水
中。大小便中。粪扫中越。死提。草中行欲。使死越。伤如
蚊脚提。立坐卧亦然。石上生衣不得自除。使净人知。
若日乾得自剥。却衣上生。[泥-匕+日]使净人。知日中乾。得自
去。饼上生[泥-匕+日]。使净人知。雨后举木越。偒草者提。净人
先举。比丘。后佐无罪。僧中行果。上坐问净。未未净令
净。言净应食。夏中行畏失道。故揽雨草相系越。以馀
物系。来还解者。无犯。山中泥雨。滑欲倒地。捉草挽断。
复更捉为水所漂。捉草断随断随捉(思畏断故)。水中浮萍。
不得手拨。开有牛马行处取。若无行处。捉土块石。仰
掷言。至梵天上去。若不时打。水开得用(义言净法应尔)。拾牛
粪时。合生草断提。若泥作时。渴欲饮水者。手有泥。得
叶中饮。无净人取。就树上叶中饮。不得挽令断。高不
可及。得摇树取。乾落叶饮。若叶巳衰黄。断者越。华生
提。半熟者越。全熟无犯。水中番覆萍越。掷岸上提。若
入水洗时。水草著以水浇令入水。若断朝菌越。见云。
若须华果得攀枝。下使净人取。亦得拖净人取。五云。
有接种凡诸草木。若所须语净人言。汝知是。若不解。
复语言。汝著是。若不解。复语言。我须是。若不解。复言
与我。是坏地亦然。生草覆道。偏系遮彰。开路枝折。叶
落不故。不犯。十云。若以草七覆生草菜上。为灭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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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食果吞子者吉罗。若语净人摇树落果。得提。若以
种子著热汤中。若日暴火炙。得吉。若取水上浮萍。若
取石苇。得吉。伽云。打熟果。答以神力折树。以风吹五
种子死。掷木杀草木。水浸火烧。舂捣。若以灰土砂及
馀方便覆生草。一切吉罪。若语人言取是果。我欲食
得吉罗。自取本耳吉罗。多律师云。一切果不合子食。
一切时得食。不须刀。抓净而食。佛自说生果菜。不问
有种子无种子。要次火净而食。不净果合子。吞咽者
吉。嚼破者提。今还解第四。生种虽五义分有三。一种
根生。二种枝生。三种子生。根生中分作二。不假节生
者。则作根种名根中。假节生名覆罗种。枝中亦二。不
假节生者作枝种。假节生者作节生称。子子种中当
体立一。始未差分。合成五也。见云。呵梨池者。翻云黄
姜。今律文胡汉并彰。故曰也。优尸罗者。汉云香菜。贺
他致吒者。汉云雀头。香卢乾者。黄莲也。陀楼者。不识。
抑可知。舍摩者。菩提树也。罗婆榼陀者。具多树。此二
种树。交州有。馀方不见。苏磨那华末利花相似。广州
有。其藤生苏。罗婆蒲醯那皆不识。若生生想下下。解
第五结罪。就中分二。初明五生种莫问。就地离地坏
者犯提。第二。草木七种色下明非五生种。就地坏提。
离地坏吉。此律一业坏多种。随坏。少多。结如一业煞
多生。随境多少。结此亦然。问所以。打杙著树。随打多
小。一一结罪。畜生随分。坏。何不随坏提。解云。草木有
多生相随所坏处。皆鄣他一分。生不起。是以随坏结。
种子著热汤中。若日暴火炙。得吉。若取水上浮萍。若
取石苇。得吉。伽云。打熟果。答以神力折树。以风吹五
种子死。掷木杀草木。水浸火烧。舂捣。若以灰土砂及
馀方便覆生草。一切吉罪。若语人言取是果。我欲食
得吉罗。自取本耳吉罗。多律师云。一切果不合子食。
一切时得食。不须刀。抓净而食。佛自说生果菜。不问
有种子无种子。要次火净而食。不净果合子。吞咽者
吉。嚼破者提。今还解第四。生种虽五义分有三。一种
根生。二种枝生。三种子生。根生中分作二。不假节生
者。则作根种名根中。假节生名覆罗种。枝中亦二。不
假节生者作枝种。假节生者作节生称。子子种中当
体立一。始未差分。合成五也。见云。呵梨池者。翻云黄
姜。今律文胡汉并彰。故曰也。优尸罗者。汉云香菜。贺
他致吒者。汉云雀头。香卢乾者。黄莲也。陀楼者。不识。
抑可知。舍摩者。菩提树也。罗婆榼陀者。具多树。此二
种树。交州有。馀方不见。苏磨那华末利花相似。广州
有。其藤生苏。罗婆蒲醯那皆不识。若生生想下下。解
第五结罪。就中分二。初明五生种莫问。就地离地坏
者犯提。第二。草木七种色下明非五生种。就地坏提。
离地坏吉。此律一业坏多种。随坏。少多。结如一业煞
多生。随境多少。结此亦然。问所以。打杙著树。随打多
小。一一结罪。畜生随分。坏。何不随坏提。解云。草木有
多生相随所坏处。皆鄣他一分。生不起。是以随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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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唯一假名命。是以要待死。方名断命。故结一罪。
又遮性不同。制意轻重故也。十云。若一时坏五种子。
一时犯五提。烧一一提。若自作。若书遣使示相。如是
一切教者吉罗。婆云。一时坏五生种。一波逸提随业。
结不随境。僧祇自作教他。亦随业结。如前戒说。
异语恼僧戒第十二
凡身口业绮微而难制。虽过不至重。恼众不轻。事须
僧众作法呵制。后仍不止。违法恼僧。起过不轻。论犯
五缘成。一是身口业绮。二数作不止。三作单白呵制。
四僧如法唤。问五更违便犯。未作制前身口业绮。未
有僧命。众法可违。但犯小罪。制后犯提。口业绮者。作
异语之名。身业绮者。作触恼之称。虽先后二结。同违
一制。故合不分。成云。虽是是实语。以非时故。即名绮
语。或是时以随顺衰恼。无利益故。或虽利益。以言无
本。义理不次。以烦恼心说。皆名绮语。问馀三口过直
作即犯。不待僧制者何。答自馀三业。一正相违。二损
恼处重。是故即犯。此绮语者。反前二义。故直作犯轻。
更违白重。故轻重不同。问此戒白竟未犯。更作便犯。
一切谏戒。谏竟即犯者。答此是恼僧。非是谏法。宜僧
制白竟。未违僧制。要待更作。方是违制。就后结犯。与
谏不同。祇云。闻陀唤来不来。不唤便来。坐不坐。语不
语。知不去亦如是。无违白宜。以八重恼僧。因即制戒。
若比丘轻他者提。若众多人。乃至和上师僧前遣去
不去等越。若人问言从何处来。答从过去中来。向何
又遮性不同。制意轻重故也。十云。若一时坏五种子。
一时犯五提。烧一一提。若自作。若书遣使示相。如是
一切教者吉罗。婆云。一时坏五生种。一波逸提随业。
结不随境。僧祇自作教他。亦随业结。如前戒说。
异语恼僧戒第十二
凡身口业绮微而难制。虽过不至重。恼众不轻。事须
僧众作法呵制。后仍不止。违法恼僧。起过不轻。论犯
五缘成。一是身口业绮。二数作不止。三作单白呵制。
四僧如法唤。问五更违便犯。未作制前身口业绮。未
有僧命。众法可违。但犯小罪。制后犯提。口业绮者。作
异语之名。身业绮者。作触恼之称。虽先后二结。同违
一制。故合不分。成云。虽是是实语。以非时故。即名绮
语。或是时以随顺衰恼。无利益故。或虽利益。以言无
本。义理不次。以烦恼心说。皆名绮语。问馀三口过直
作即犯。不待僧制者何。答自馀三业。一正相违。二损
恼处重。是故即犯。此绮语者。反前二义。故直作犯轻。
更违白重。故轻重不同。问此戒白竟未犯。更作便犯。
一切谏戒。谏竟即犯者。答此是恼僧。非是谏法。宜僧
制白竟。未违僧制。要待更作。方是违制。就后结犯。与
谏不同。祇云。闻陀唤来不来。不唤便来。坐不坐。语不
语。知不去亦如是。无违白宜。以八重恼僧。因即制戒。
若比丘轻他者提。若众多人。乃至和上师僧前遣去
不去等越。若人问言从何处来。答从过去中来。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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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去。答向未来中去。何处眠。八木上。如是问不正答
者越。若僧中问异答提。亦无白众多人中。和上阇梨。
长老前问异语者越。贼来问者指甲等。出此戒中。见
云。畏成𩰖僧。默然不犯。若知若疑。知言不知。作馀语
答。皆别得提。问下身绮中云。作白竟。如是语者。既云
身绮。何故云语。答语本表身。今唤来不来。违僧致恼。
义同语也。多云。若作沙弥。番戒还俗。后作比丘。根变
作尼。如是等即本羯磨。一切羯磨。尽得共作。得授他
经。亦得从他受经。不得作和上依止畜沙弥。若问馀
维法事不堕。问答者吉。若出所犯罪。得解羯磨。戒本
四句。
嫌骂僧知事人戒第十三
凡僧事是难。处分不易。故简脩德之人。如法料理。宜
应赞叹。令彼勤营。反坏恚忿。发言嫌骂。令彼生恼。废
于僧事。损坏不轻。论犯六缘成。一是羯磨差知僧事
人。二知是僧差。三如法经营无爱瞋怖痴。四说嫌骂
语。五言章了了。六前人闻知。闻而不见。或见而不闻。
便犯。问此戒与前骂戒。何异。答有四异。一前戒非僧
知事人。此是僧知事人。二前戒无问虚实。此说实不
犯。三骂辞别。四前非知事。互离见闻轻。此敬护重。互
离得提。以非知事。于我无预。横千前事。虚实皆犯。前
后二戒。同是恼僧。知事人处不别。故合一戒。戒本三
句。下辨相具释可知。五云。若僧单白。白二白四。差知
事人。恼言爱恚怖痴提。若僧差不羯磨。及馀人作此
者越。若僧中问异答提。亦无白众多人中。和上阇梨。
长老前问异语者越。贼来问者指甲等。出此戒中。见
云。畏成𩰖僧。默然不犯。若知若疑。知言不知。作馀语
答。皆别得提。问下身绮中云。作白竟。如是语者。既云
身绮。何故云语。答语本表身。今唤来不来。违僧致恼。
义同语也。多云。若作沙弥。番戒还俗。后作比丘。根变
作尼。如是等即本羯磨。一切羯磨。尽得共作。得授他
经。亦得从他受经。不得作和上依止畜沙弥。若问馀
维法事不堕。问答者吉。若出所犯罪。得解羯磨。戒本
四句。
嫌骂僧知事人戒第十三
凡僧事是难。处分不易。故简脩德之人。如法料理。宜
应赞叹。令彼勤营。反坏恚忿。发言嫌骂。令彼生恼。废
于僧事。损坏不轻。论犯六缘成。一是羯磨差知僧事
人。二知是僧差。三如法经营无爱瞋怖痴。四说嫌骂
语。五言章了了。六前人闻知。闻而不见。或见而不闻。
便犯。问此戒与前骂戒。何异。答有四异。一前戒非僧
知事人。此是僧知事人。二前戒无问虚实。此说实不
犯。三骂辞别。四前非知事。互离见闻轻。此敬护重。互
离得提。以非知事。于我无预。横千前事。虚实皆犯。前
后二戒。同是恼僧。知事人处不别。故合一戒。戒本三
句。下辨相具释可知。五云。若僧单白。白二白四。差知
事人。恼言爱恚怖痴提。若僧差不羯磨。及馀人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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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说。语语吉罗。十云。若僧如法羯磨。差十四人。诫嫌
者提。若舍羯磨。十二人吉。二人提。一教诫尼。二乐山
界者食人。此二人舍羯磨。下舍羯磨。一切得提。伽云。
为他骂传他骂皆吉。祇云。拜人者是正差人。拜[竺-二+属]人
者彼倩人拜[竺-二+属]。今人者债人。更倩人呵责。三人皆提。
因说有一大鱼。一百头各异。先作三藏比丘恶口故。
若众中行好食时。若满杓与上坐者。上坐应语。馀人
尽尔行邪。答言。正与上坐。应言不须平等与一切好
食。上坐不得便受。应言平等与。若沙弥。净人偏与师
大德。知事人言。平等与。答言。汝何不自行。知事人推
此人。却更令馀人行。知事人言。僧食中无高下。汝平
等与。嫌而即呵责者。持巳食。比比坐。钵中食。作是言。
此平等。不是名嫌。而非呵责。如是四句两越。一提。一
句无犯。
露敷僧卧具戒第十四
凡僧物利重。宜应赏护。又以□巳专爱。详则致慢。是
故婆云。有三义故制。举僧卧具法。一四方僧物。皆笃
信檀越所舍。供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赏护。使资身
行。道得安乐故。二既是施主物。详心爱借。常有受用。
令长信敬。故三用竟。即举使僧物不坏。令受用功德。
反资施主。善根成就故。为此三益。故圣制也。论犯六
缘成。一是四方僧敷具。二知是僧物。三露处。四自敷
使人敷。五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六出门便犯。缘起
有二。一从初至不净巳来明受用起过。二比丘食不
者提。若舍羯磨。十二人吉。二人提。一教诫尼。二乐山
界者食人。此二人舍羯磨。下舍羯磨。一切得提。伽云。
为他骂传他骂皆吉。祇云。拜人者是正差人。拜[竺-二+属]人
者彼倩人拜[竺-二+属]。今人者债人。更倩人呵责。三人皆提。
因说有一大鱼。一百头各异。先作三藏比丘恶口故。
若众中行好食时。若满杓与上坐者。上坐应语。馀人
尽尔行邪。答言。正与上坐。应言不须平等与一切好
食。上坐不得便受。应言平等与。若沙弥。净人偏与师
大德。知事人言。平等与。答言。汝何不自行。知事人推
此人。却更令馀人行。知事人言。僧食中无高下。汝平
等与。嫌而即呵责者。持巳食。比比坐。钵中食。作是言。
此平等。不是名嫌。而非呵责。如是四句两越。一提。一
句无犯。
露敷僧卧具戒第十四
凡僧物利重。宜应赏护。又以□巳专爱。详则致慢。是
故婆云。有三义故制。举僧卧具法。一四方僧物。皆笃
信檀越所舍。供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赏护。使资身
行。道得安乐故。二既是施主物。详心爱借。常有受用。
令长信敬。故三用竟。即举使僧物不坏。令受用功德。
反资施主。善根成就故。为此三益。故圣制也。论犯六
缘成。一是四方僧敷具。二知是僧物。三露处。四自敷
使人敷。五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六出门便犯。缘起
有二。一从初至不净巳来明受用起过。二比丘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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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责制戒。戒本四句。一比丘。二僧物。三露地下明为
巳敷僧卧具露处受用。四舍去下结不举之罪。下文
具解。第一可知。僧物下解第二有三。初句僧物不举
得提。第二句物未舍与僧。不举无罗。第三句物巳入
僧寄赏。亦未与僧。设敷得吉。若比丘以僧绳床下解
第三从去后。若彼有旧住下解第四不举之罪。就中
有三。从初至方便去来。欲解不举之罪。先反解举之
方法。二若比丘下明不作。上来如是举者出门结犯。
五云。有比丘见僧卧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
以不坐卧而不举。佛言亦提。若到尼寺敷尼僧卧具不
举亦提。若白衣入寺。应借僧卧具受用。若白衣家会。
应借卧具。比丘食说不举亦提。若知事人暴晒僧卧
具。在边若禅若眠吉罗。祇云。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礼
拜。手触不举者提。若多人礼拜悉皆手触。属最后者。
离二十五时犯。若春月敷床后付嘱人。去舍无犯。有
若人卧上即付嘱。彼若比丘夜起大小便。触僧床。一
一触巳舍去。一一提。若知事欲付床褥。出著露地。离
二十五肘提。若受得僧。床褥暴晒。时舍去二十五肘
者。得极大粗。雨时不澈。雨雨重衣。故若行路中。挽乱
草坐巳去时。聚巳当去。见云。若受上头陀法。若在树
下。若在空地。乃至不得。袈裟及屋不得。将僧卧具。在
外受用。若能爱护。乃至袈裟。覆无令湿得用。若受中
头陀者无。雨时露地。雨时屋下。得用僧卧具。如是床
褥露地敷巳。不作即还意。离中人掷石外提。若□篱
巳敷僧卧具露处受用。四舍去下结不举之罪。下文
具解。第一可知。僧物下解第二有三。初句僧物不举
得提。第二句物未舍与僧。不举无罗。第三句物巳入
僧寄赏。亦未与僧。设敷得吉。若比丘以僧绳床下解
第三从去后。若彼有旧住下解第四不举之罪。就中
有三。从初至方便去来。欲解不举之罪。先反解举之
方法。二若比丘下明不作。上来如是举者出门结犯。
五云。有比丘见僧卧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
以不坐卧而不举。佛言亦提。若到尼寺敷尼僧卧具不
举亦提。若白衣入寺。应借僧卧具受用。若白衣家会。
应借卧具。比丘食说不举亦提。若知事人暴晒僧卧
具。在边若禅若眠吉罗。祇云。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礼
拜。手触不举者提。若多人礼拜悉皆手触。属最后者。
离二十五时犯。若春月敷床后付嘱人。去舍无犯。有
若人卧上即付嘱。彼若比丘夜起大小便。触僧床。一
一触巳舍去。一一提。若知事欲付床褥。出著露地。离
二十五肘提。若受得僧。床褥暴晒。时舍去二十五肘
者。得极大粗。雨时不澈。雨雨重衣。故若行路中。挽乱
草坐巳去时。聚巳当去。见云。若受上头陀法。若在树
下。若在空地。乃至不得。袈裟及屋不得。将僧卧具。在
外受用。若能爱护。乃至袈裟。覆无令湿得用。若受中
头陀者无。雨时露地。雨时屋下。得用僧卧具。如是床
褥露地敷巳。不作即还意。离中人掷石外提。若□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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鄣去。离一用石。外还者吉。二掷石外还者提。多云。若
露地敷巳。出奇过四十九步地可提。不嘱人游行诸
房吉罗。
屏处敷僧卧具戒第十五
来意同前。论犯六缘成。一是僧物。二知是僧物。三是
屏处。四为巳受用。五去时不举。六过限便犯。所以离
者。一屏露异。二得罪时异。露则出门犯。屏则出界犯。
若决意绝去。不来出界犯。若作还意出界无罪。听二
夜在界外过三夜犯。三开缘不同。露则相雨。缓急屏
则开二夜。问上回僧物。下尼互用。及此戒各列三种
僧物。同异云何。答上回僧中正取许物。此及互用唯
取巳。舍与僧物。以俱是僧物。故列三种。须辨不同。十
云。若付知事。及别人付。善好有功德持戒者。无如人
付好贤者。守伽蓝民。不得[竺-二+属]无惭破戒者。乃至小沙
弥。多云。若客旧比丘。出界期还。有急因缘。不得还至
地了时吉。不期还出界地了时提。
强敷卧具恼他戒第十六
凡物有限事局。彼此情同。则彼为□□意隔。事须进
否。然知他先得住处。竟□筹量。辄便于中强敷卧具。
共相逼斥。非出家之仪。故所以制。论犯五缘成。一先
借得住处。安止巳定。二知他先住。三作恼乱彼意。四
强于中敷。五随坐卧结罪。戒本五句。第三强敷。第四
作恼乱彼意。五结罪。下辨相中略不解第二。馀四寻
文可知。十云。若为恼他故。开户开响。响然灭火然灯。
露地敷巳。出奇过四十九步地可提。不嘱人游行诸
房吉罗。
屏处敷僧卧具戒第十五
来意同前。论犯六缘成。一是僧物。二知是僧物。三是
屏处。四为巳受用。五去时不举。六过限便犯。所以离
者。一屏露异。二得罪时异。露则出门犯。屏则出界犯。
若决意绝去。不来出界犯。若作还意出界无罪。听二
夜在界外过三夜犯。三开缘不同。露则相雨。缓急屏
则开二夜。问上回僧物。下尼互用。及此戒各列三种
僧物。同异云何。答上回僧中正取许物。此及互用唯
取巳。舍与僧物。以俱是僧物。故列三种。须辨不同。十
云。若付知事。及别人付。善好有功德持戒者。无如人
付好贤者。守伽蓝民。不得[竺-二+属]无惭破戒者。乃至小沙
弥。多云。若客旧比丘。出界期还。有急因缘。不得还至
地了时吉。不期还出界地了时提。
强敷卧具恼他戒第十六
凡物有限事局。彼此情同。则彼为□□意隔。事须进
否。然知他先得住处。竟□筹量。辄便于中强敷卧具。
共相逼斥。非出家之仪。故所以制。论犯五缘成。一先
借得住处。安止巳定。二知他先住。三作恼乱彼意。四
强于中敷。五随坐卧结罪。戒本五句。第三强敷。第四
作恼乱彼意。五结罪。下辨相中略不解第二。馀四寻
文可知。十云。若为恼他故。开户开响。响然灭火然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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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呗咒愿。读经说法。随他不乐事作一一提。
僧房中牵他出房戒第十七
然四方僧房。详人共有。理无偏局。虽先料理。安止巳
定。后来之徒。宜共受用。内怀瞋忿。强牵他出。自坏恼
他。诤竞之本。损处不轻。论犯四缘成。一是四方僧春
冬房。二先安止定。三作恼乱彼意。四牵出房便。戒本
四句。一人。二内心瞋恚。三是僧房甄私不犯。四牵他
出房结罪。下辨相中略不解第二。祇云。牵他比丘时。
彼若拖柱捉户倚壁。如是牵离。一一处提。若口呵叱。
随比丘语。一一处。一一提。若方便宜驱出。亦提。驱尼
兰。若瞋蛇鼠出者越。若言此无益之物。驱出无罪。十
伽云。若喜鼾眠。应起经行。不能经行。应越屏处。不应
恼他。遣使手印。及私房驱出。掷他衣钵。出牵离露地
等。一切吉罗。多云。手自牵出。从床至地土堕。上至地。
乃至使五众及白衣牵者。比丘得提。使比丘牵。二俱
提下四众吉。若牵聋盲瞎。痴哑得戒。沙弥行覆藏六
夜人亦提。十三难人吉。尼僧房中。遣比丘□提。尼私
房者吉。五云。于后屋牵至前屋。若于前屋牵出户外。
若于户外牵至庭中。若庭中牵出庭外皆提。若将不
喜人来。欲使自出。出不出吉罗。若降伏弟子。而牵出
者不犯。牵下四众吉。问前戒开亲友。不简净秽。此局
清净。不除亲友何。答前是俗人物。属先借者。亲友无
强。故开。非僧住处。故不简净。此是僧房净者。有共住
义。不净者无共住义。驱出无犯。
僧房中牵他出房戒第十七
然四方僧房。详人共有。理无偏局。虽先料理。安止巳
定。后来之徒。宜共受用。内怀瞋忿。强牵他出。自坏恼
他。诤竞之本。损处不轻。论犯四缘成。一是四方僧春
冬房。二先安止定。三作恼乱彼意。四牵出房便。戒本
四句。一人。二内心瞋恚。三是僧房甄私不犯。四牵他
出房结罪。下辨相中略不解第二。祇云。牵他比丘时。
彼若拖柱捉户倚壁。如是牵离。一一处提。若口呵叱。
随比丘语。一一处。一一提。若方便宜驱出。亦提。驱尼
兰。若瞋蛇鼠出者越。若言此无益之物。驱出无罪。十
伽云。若喜鼾眠。应起经行。不能经行。应越屏处。不应
恼他。遣使手印。及私房驱出。掷他衣钵。出牵离露地
等。一切吉罗。多云。手自牵出。从床至地土堕。上至地。
乃至使五众及白衣牵者。比丘得提。使比丘牵。二俱
提下四众吉。若牵聋盲瞎。痴哑得戒。沙弥行覆藏六
夜人亦提。十三难人吉。尼僧房中。遣比丘□提。尼私
房者吉。五云。于后屋牵至前屋。若于前屋牵出户外。
若于户外牵至庭中。若庭中牵出庭外皆提。若将不
喜人来。欲使自出。出不出吉罗。若降伏弟子。而牵出
者不犯。牵下四众吉。问前戒开亲友。不简净秽。此局
清净。不除亲友何。答前是俗人物。属先借者。亲友无
强。故开。非僧住处。故不简净。此是僧房净者。有共住
义。不净者无共住义。驱出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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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屋上坐脱脚床戒第十八
凡事宜审谛危险。须慎重屋。薄覆脱脚之床。放身坐
卧。容有坠堕。伤于下人。恼处不轻。故须圣制。论犯四
缘成。一是重屋。二是薄覆。三是脱脚。床曰放身坐卧
便犯。戒本四句。一人。二是重屋。三脱脚床。四坐卧结
罪。下辨相中具解。祇云。夫脚床者。脚尖向上入死。如
舍一脚尖三脚圆。乃至四脚尖。皆提。四脚圆。若下无
人不犯。唯如此义。此一脚脱。若二若三亦应如是。伽
云。除比丘寺。馀四众寺。外道寺中。坐卧者吉。
用虫水和泥戒第十九
凡慈济物命。道之正要。知水有虫。而故受用。特损物
命。违其慈道。苟存自营。所为无理。事是不轻。故制。论
犯四缘成。一是虫水。二知是虫水。三不作漉法。四随
所受用便犯。祇云。虫大细。三重漉囊。犹有虫者。更造
井谛视。犹有虫者。舍住处去。若用虫水。一方便浇者。
一息一提。随息多小。若使人浇。一语一提。若使病病
浇。语语得提。虫生无常。或先无今有。或今有后无。是
故日日谛视。无虫便用。十云。有诸斗将。因尼教化。王
遣往征。弓头尽。持漉水囊。若值有虫。当漉水饮。王问
大怒。汝等诳我。小虫尚欲不饮。何能煞贼。诸将言。虫
有过者。当为治之。于国无损。是故漉之。王甚欢喜。时
诸将至于阵所。或得慈心三昧。入慈力故。诸贼即时
折伏。多伽云。此煞生戒犯有四戒。此最初制。既不得
以虫水和草土泥。便即饮之。既制不得饮。即断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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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既不得断畜生命。便断人。别结四戒。以事异故。尽
名最初。若欲作住处。先者水中用细叠。一肘。作漉水
囊。令持戒审悉者。漉水竟著器中。向日谛视者。若故
故有虫。应二三重作。故有虫者。此处不应住。若遣使
手印使人作者吉罗。五云。虫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
见。若用水虫虫提。饮者属内。浇泥洗浴浣濯外属。虫
虫想及疑二句正犯。无漉水囊。不得半由旬行。若无
用衣。角漉亦听用漉水筒者。
覆屋过三节戒第二十
凡物有限。事成为要贪不知量。重覆不巳。令屋崩倒。
损功费力。其过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四缘成。一是自
为巳作。二是使人覆。三二节竟第三节未竟。不离见
闻处。四三节竟犯。问有者覆戒。何故无自覆戒。答不
者覆时。房成得受用。自过三节。结罪竟。房无用。义亦
可者。覆尚不听。岂况自覆耶。婆云。此房戒。犹是十三
中后房戒。阐陀作房。即日成崩倒。作大房。用三十万
钱。用功甚大。诸比丘为作房。檀越说法。房虽崩倒。功
德巳成。房未坏时。佛巳到此。房中即是受用。佛是无
上福田。功德深广。不可测量。又房成时。有一新受戒。
清净比丘。入此房中。若起数亿种种房阁。庄严下至
金刚际。高严饰。犹若须弥。设有持戒比丘。暂时受用。
巳毕施恩。何以故。佛于无量劫中。脩菩萨行。今成佛
道。始体解波罗提木叉。以授众生戒。非世间法。是背
世俗法。向泥洹门。房舍四事。是世间法。是故持戒比
名最初。若欲作住处。先者水中用细叠。一肘。作漉水
囊。令持戒审悉者。漉水竟著器中。向日谛视者。若故
故有虫。应二三重作。故有虫者。此处不应住。若遣使
手印使人作者吉罗。五云。虫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
见。若用水虫虫提。饮者属内。浇泥洗浴浣濯外属。虫
虫想及疑二句正犯。无漉水囊。不得半由旬行。若无
用衣。角漉亦听用漉水筒者。
覆屋过三节戒第二十
凡物有限。事成为要贪不知量。重覆不巳。令屋崩倒。
损功费力。其过不轻。故所以制。论犯四缘成。一是自
为巳作。二是使人覆。三二节竟第三节未竟。不离见
闻处。四三节竟犯。问有者覆戒。何故无自覆戒。答不
者覆时。房成得受用。自过三节。结罪竟。房无用。义亦
可者。覆尚不听。岂况自覆耶。婆云。此房戒。犹是十三
中后房戒。阐陀作房。即日成崩倒。作大房。用三十万
钱。用功甚大。诸比丘为作房。檀越说法。房虽崩倒。功
德巳成。房未坏时。佛巳到此。房中即是受用。佛是无
上福田。功德深广。不可测量。又房成时。有一新受戒。
清净比丘。入此房中。若起数亿种种房阁。庄严下至
金刚际。高严饰。犹若须弥。设有持戒比丘。暂时受用。
巳毕施恩。何以故。佛于无量劫中。脩菩萨行。今成佛
道。始体解波罗提木叉。以授众生戒。非世间法。是背
世俗法。向泥洹门。房舍四事。是世间法。是故持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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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暂时受用。以毕施恩。戒本四句。一人。二明作房法。
三指授下明开三节在边指授过。四三节结罪。下解
前二可知。从覆者下至不闻处解第三句。若比丘下
解第四句。多云。凡作房法有三品。上中下覆法各自
有限。若中下房用上法。覆珍重故。若用草。草草提。若
随上中下覆法者。以顿成故。房成巳一提。不顿黑墙
成无犯。母云。以著长泥故崩。五云。若至四重草。凡凡
板覆。一一草凡板覆。一一草凡板覆提。此戒无尼家
三众罪。以尼无大房故。十伽云。用草覆板覆。鸟翅覆
过。三节不犯。然三节者。亦自难识。诸律及论。此戒因
缘。皆三重为三节。草覆可尔。凡覆则难。任情消息。
僧不差教戒尼第二十一
开制意有五。一尼来请意爱道等。为顺敬法。故奉行
立要。欣禀请法。欲如说行。然尼是女弱之人。阙于游
方。涅禀未闻。未于理行。二教冥若夜游。故须半月。求
师请法。二佛敕比丘。听往教意。如来大慈。简遣有德。
慈心训诲。开晓其坏。令生解行。长以道益。所请别人。
前为者众。若开听往。彼此寂静。无多劳动。受戒反前。
故不开僧往也。三制具德意。自非明解戒律行用水
玉。辞清理诣。脩德无物者。孰能行化。迬众益物。有人
专直浅识。不困进否。自迷发足。岂能遵物。或虽小知。
行不衣理。进止施言。动乖法式。自溺长津。安能济物。
由有此义。须具德行。四制僧差意。虽有德行。屏去有
滥任僧简遣。脩德方进。藉众威德。宣通化行。受者悯
三指授下明开三节在边指授过。四三节结罪。下解
前二可知。从覆者下至不闻处解第三句。若比丘下
解第四句。多云。凡作房法有三品。上中下覆法各自
有限。若中下房用上法。覆珍重故。若用草。草草提。若
随上中下覆法者。以顿成故。房成巳一提。不顿黑墙
成无犯。母云。以著长泥故崩。五云。若至四重草。凡凡
板覆。一一草凡板覆。一一草凡板覆提。此戒无尼家
三众罪。以尼无大房故。十伽云。用草覆板覆。鸟翅覆
过。三节不犯。然三节者。亦自难识。诸律及论。此戒因
缘。皆三重为三节。草覆可尔。凡覆则难。任情消息。
僧不差教戒尼第二十一
开制意有五。一尼来请意爱道等。为顺敬法。故奉行
立要。欣禀请法。欲如说行。然尼是女弱之人。阙于游
方。涅禀未闻。未于理行。二教冥若夜游。故须半月。求
师请法。二佛敕比丘。听往教意。如来大慈。简遣有德。
慈心训诲。开晓其坏。令生解行。长以道益。所请别人。
前为者众。若开听往。彼此寂静。无多劳动。受戒反前。
故不开僧往也。三制具德意。自非明解戒律行用水
玉。辞清理诣。脩德无物者。孰能行化。迬众益物。有人
专直浅识。不困进否。自迷发足。岂能遵物。或虽小知。
行不衣理。进止施言。动乖法式。自溺长津。安能济物。
由有此义。须具德行。四制僧差意。虽有德行。屏去有
滥任僧简遣。脩德方进。藉众威德。宣通化行。受者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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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终获道益。五制戒意专任自由。不蒙僧命。辄往教
授。滥行风教。乖于轨导之方。夫于风靡之化。轻法自
尊。不成宣犯。损怀非轻。故所以制。
论犯五缘成。一佛巳开说法八敬制巳。二巳制白二
差法。三不蒙僧差。往集尼众。故下律文。说戒日来请
教授。为二三尼说。若寺中别房为说。虽过日暮。以损
小故。船济行路。为白衣说。尼因得闻。此三不犯。故知
第三集尼大众。行教授意。威势集众。怖敬情多。损坏
佛法。四说法八敬。五随说言章。了了结罪。
就初缘起。大文分二。初明起过呵责。二吉比丘下制
具十德。就前过更复有二。初明次第乃至诸佛之常
恒。但僧次有滥故。次第二告比丘下羯磨差遣。就二
中各自有三。初差法说法。二时六群下正明起过。三
时大爱道下发举呵责。羯磨差中亦自有三。初告诸
比丘自今巳去众僧中差正明制差。二时六群言不
差我等下明异外相差起过。三大爱道下发觉呵责。
就初僧次差中就初有三。从初至礼足而去明尼众
诣佛。请教授师。教诫说法。除疑却滞。令生解行。尼既
来请。宁不遂心故。次第二佛告阿难下明僧次。差往
既被差意。须往说法故。次第三时般陀下正明进诣
王园。为尼说法。前请分二。一从初至夏安居来明于
尼众依僧安居。二时爱道下明往请教授师。就前依
中初列大僧正。是尼家依冯之主。故宜先明。后列尼
众能依之者。若夏不依僧安居。脩道有疑无决。
授。滥行风教。乖于轨导之方。夫于风靡之化。轻法自
尊。不成宣犯。损怀非轻。故所以制。
论犯五缘成。一佛巳开说法八敬制巳。二巳制白二
差法。三不蒙僧差。往集尼众。故下律文。说戒日来请
教授。为二三尼说。若寺中别房为说。虽过日暮。以损
小故。船济行路。为白衣说。尼因得闻。此三不犯。故知
第三集尼大众。行教授意。威势集众。怖敬情多。损坏
佛法。四说法八敬。五随说言章。了了结罪。
就初缘起。大文分二。初明起过呵责。二吉比丘下制
具十德。就前过更复有二。初明次第乃至诸佛之常
恒。但僧次有滥故。次第二告比丘下羯磨差遣。就二
中各自有三。初差法说法。二时六群下正明起过。三
时大爱道下发举呵责。羯磨差中亦自有三。初告诸
比丘自今巳去众僧中差正明制差。二时六群言不
差我等下明异外相差起过。三大爱道下发觉呵责。
就初僧次差中就初有三。从初至礼足而去明尼众
诣佛。请教授师。教诫说法。除疑却滞。令生解行。尼既
来请。宁不遂心故。次第二佛告阿难下明僧次。差往
既被差意。须往说法故。次第三时般陀下正明进诣
王园。为尼说法。前请分二。一从初至夏安居来明于
尼众依僧安居。二时爱道下明往请教授师。就前依
中初列大僧正。是尼家依冯之主。故宜先明。后列尼
众能依之者。若夏不依僧安居。脩道有疑无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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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请中有三。一诸保师。二遂请听许。三蒙佛言许
致致还归。问所以但请比丘。不请佛者。答若请佛者。
教授有二种过。一违八敬教。二违本要期。自誓受心。
若请大僧。番前二失。若尔佛巳遣尼半月。往僧制请
教授爱道。何故不往请僧。而更求佛者。盖尼虽蒙佛
制。大僧未制半月教尼。爱道悬知。请亦不得。故来求
佛请敕。比丘往识教。尼久言。教识说法者。请理行二
法。说其理相。因果邪正。闻晓心坏。令失信解。于法虽
信。答无其行。何能前刀除生死。尅成出道故。次说行
法。行法有二。一说其罪相。离恶是止善。二教授是行
善。是其作持。二行善成。必剋出道。婆云。时佛告比丘。
我化四众疲极。问佛得那罗延身无疲。极得十力四
无畏。有大慈悲。何以言疲极者何。答佛无疲极。随世
俗法。如文。长者子堪理家事。虽自有力。以事委儿。云
我气力老耄。家事汝知。佛亦如是。欲以教法授弟子
故。故说言疲极欲令弟子教诫尼故。有四种盖。一现
佛无悕法故。二师与弟子知见同故。三为显般陀有
大功德智慧故。四为显比丘于尼从缘受化故。见
云。周罗般陀汉云。小路生。长者女共奴私逃走。后欲
向家。路边而产。两度欲还。生此二儿。大路生前出家。
先得罗汉。小路生后出家。鬼教一偈。四月不得。遣令
还俗。佛知非声闻□。后佛为说入寂喜偈遥闻。即得
罗汉。问佛何不自教授者。答佛作有三过。不可三天
下殊。复是少正。一人不通。末代复是短。比丘若作。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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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三番。所以出六群。尼遥讥呵者。答为明教师。要是
脩德。方生他信。即彰般陀。有寮闻之。夫又为尼教授。
机根有二。若生信者。为说法教化。不生信者。神足教
化。令逆讥呵。生下神足教化。所为人也。
第三说法中二。一从初至说法巳来明进诣尼寺说
法由序。二时般陀下正明说法教化。今言请法者。前
举法取人。今次举人取法。言同意异。说法有二。初明
说法。后明神足。就初有二。初上半偈正明定慧。是其
能治。有为解脱下一偈半所治三毒无处灭。是无为
解脱。略不明戒。义亦通有。心鉴于法名。入与理□相
应绝知缘动日寂。既得理治心。内生踊悦。名为欢喜。
此是定法心既證静。能发于智。次明理證。理观在心。
昭显现境。智双举故。曰见法理。解治心泯。然取适名
曰安乐下。明所治三毒无处解。与或丧瞋结斯尽。名
曰无恚。不不为烦恼。劳乱于心。名之最乐。瞋结既除。
慈行成就。悲悯群生。永不加害。故曰也。解除贪结。名
无欲。以法自娱。称之为乐。内贪既尽。随缘尘境。永不
生染。故曰也。剪除无明痴心八使。故曰调伏。我慢痴
慢。既无离劳乱苦。名第一乐。自一类类重。情前偈者。
明渴仰情重。乐法无厌故。亦可二偈明三学行。初半
定慧下一偈半是戒。但以方便脩忍。须离财色。折休
我慢。三善根成。□戒行也。但是说时。非行次第。又云
人寂。定身见法。慧身无恚等。戒身无欲乐。解脱身出
离。知见身调伏我。十二因缘。破于断常。第一乐八大
脩德。方生他信。即彰般陀。有寮闻之。夫又为尼教授。
机根有二。若生信者。为说法教化。不生信者。神足教
化。令逆讥呵。生下神足教化。所为人也。
第三说法中二。一从初至说法巳来明进诣尼寺说
法由序。二时般陀下正明说法教化。今言请法者。前
举法取人。今次举人取法。言同意异。说法有二。初明
说法。后明神足。就初有二。初上半偈正明定慧。是其
能治。有为解脱下一偈半所治三毒无处灭。是无为
解脱。略不明戒。义亦通有。心鉴于法名。入与理□相
应绝知缘动日寂。既得理治心。内生踊悦。名为欢喜。
此是定法心既證静。能发于智。次明理證。理观在心。
昭显现境。智双举故。曰见法理。解治心泯。然取适名
曰安乐下。明所治三毒无处解。与或丧瞋结斯尽。名
曰无恚。不不为烦恼。劳乱于心。名之最乐。瞋结既除。
慈行成就。悲悯群生。永不加害。故曰也。解除贪结。名
无欲。以法自娱。称之为乐。内贪既尽。随缘尘境。永不
生染。故曰也。剪除无明痴心八使。故曰调伏。我慢痴
慢。既无离劳乱苦。名第一乐。自一类类重。情前偈者。
明渴仰情重。乐法无厌故。亦可二偈明三学行。初半
定慧下一偈半是戒。但以方便脩忍。须离财色。折休
我慢。三善根成。□戒行也。但是说时。非行次第。又云
人寂。定身见法。慧身无恚等。戒身无欲乐。解脱身出
离。知见身调伏我。十二因缘。破于断常。第一乐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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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觉以下不说举过。文證可知。此俱说法略不列教
诫。教诫在辨。相祇五中皆先说八敬。后则说法。并受
诵经义。彼问此答。以后戒文證。五分。般他教诫常说。
第五佛偈。欲得好心。莫放逸等。十云。般陀教尼时。或
得初果乃至四果。有种声闻道因缘者。有种辟支佛
道因缘者。有发阿耨多罗三提心者。鼻奈云。难陀为
尼众说法。时五百尼得罗汉。见始变化时。二百五十
尼得罗汉。本迦叶佛时曾问故次释。第二时尊者般
陀下为不信人。作神足教化。令生悔恨。改过从善。即
乘空而逝焉。第二六群说法起过中不说之言义说。
上下不说。五分。法身次第。番前可知。小欲等番前。第
一乐一小欲。二知足。三出要是智慧。四进业是精进。
五舍离是远离。趣善者是。六七正念。正定八用。不处
愦雨。是不戏论。十二因缘番我慢。但说世间。无盖番
前说法。或戏笑下番前神足。乃至嘿然无言。第三大
爱道下正明呵责。
就第二羯磨差中。分文有三。巳如上判。
今明第二制具十德。别有五句分别。一须制德意。此
如上说。二自他不问。初之一德。是其自行。所以明者。
若自行不成。焉能外化。故先第一明戒律具足。自行
善成。不宜独善。必须脩彼利他之行。故次下九明利
他行德。三明列必解释。一具持二百五十戒。专精不
犯。或犯即悔。忏犯成持。皦然无缺。皆名戒律具足二
见云。善解多罗。阿含理教。有□见之长。字曰多闻。三
诫。教诫在辨。相祇五中皆先说八敬。后则说法。并受
诵经义。彼问此答。以后戒文證。五分。般他教诫常说。
第五佛偈。欲得好心。莫放逸等。十云。般陀教尼时。或
得初果乃至四果。有种声闻道因缘者。有种辟支佛
道因缘者。有发阿耨多罗三提心者。鼻奈云。难陀为
尼众说法。时五百尼得罗汉。见始变化时。二百五十
尼得罗汉。本迦叶佛时曾问故次释。第二时尊者般
陀下为不信人。作神足教化。令生悔恨。改过从善。即
乘空而逝焉。第二六群说法起过中不说之言义说。
上下不说。五分。法身次第。番前可知。小欲等番前。第
一乐一小欲。二知足。三出要是智慧。四进业是精进。
五舍离是远离。趣善者是。六七正念。正定八用。不处
愦雨。是不戏论。十二因缘番我慢。但说世间。无盖番
前说法。或戏笑下番前神足。乃至嘿然无言。第三大
爱道下正明呵责。
就第二羯磨差中。分文有三。巳如上判。
今明第二制具十德。别有五句分别。一须制德意。此
如上说。二自他不问。初之一德。是其自行。所以明者。
若自行不成。焉能外化。故先第一明戒律具足。自行
善成。不宜独善。必须脩彼利他之行。故次下九明利
他行德。三明列必解释。一具持二百五十戒。专精不
犯。或犯即悔。忏犯成持。皦然无缺。皆名戒律具足二
见云。善解多罗。阿含理教。有□见之长。字曰多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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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比丘及尼二部戒利。字句分明。音声流泽。言辞辨
可。令人乐闻。故二部戒利。见云。但女人乐闻。多著音
声。然后听法。故以声为德。四非直能诵。亦善解其义。
犯相轻重。僧尼有无。开晓人心。豁然大悟。故曰波断
无疑。见云。问何不言。知阿毗昙。答若知最善。若下根
者知律。多罗亦得。是故不明。五为尼说法。初中后善。
皆称法相。名曰善能说法。六生处高门。人甄圣美。故
曰族姓出家。七颜貌端正者有二。一诸根丰美。离于
丑陋。二威类肃物。不生人深。睹者发敬。此二皆名端
正。又云。丑陋增瞋。轻人慢法。端类悦怀。欢憘受悟。故
龙树云。秽器盛美食。敢者情不欣。陋人说妙法。听者
心不慇。吾为和是故。相好庄严。四报得脩成分别。第
三六七。此之三德。皆是报法。体虽无记。然生物善。故
说为德。八前第五德虽能说称。理无颠倒。过及至说。
授未必称机。令彼欢喜。是以第八明随顺人情。当机
受法。契快人情。故曰堪任。与尼说法。劝令劝喜。九。见
云。各污尼三。众摩触二粗语。犯此重法。虽忏悔。净人
不得教授此尼。见者不生敬重心故。次第九终不为
佛出家竟。被三法衣。而犯重法。以不犯故。堪任授尼。
五此第九德。与前初德。有何差别。答曾污尼三众。忏
悔清净具自行。问无外不具第九。犯馀罪未忏。不具
于初。次明第九。不犯重法。馀戒不犯。或有犯巳忏。望
于自行。即是初德。望于利他。亦具第九。自他两别。故
分为二。若污此寺。尼亦不得馀寺教授。同是内众。故
可。令人乐闻。故二部戒利。见云。但女人乐闻。多著音
声。然后听法。故以声为德。四非直能诵。亦善解其义。
犯相轻重。僧尼有无。开晓人心。豁然大悟。故曰波断
无疑。见云。问何不言。知阿毗昙。答若知最善。若下根
者知律。多罗亦得。是故不明。五为尼说法。初中后善。
皆称法相。名曰善能说法。六生处高门。人甄圣美。故
曰族姓出家。七颜貌端正者有二。一诸根丰美。离于
丑陋。二威类肃物。不生人深。睹者发敬。此二皆名端
正。又云。丑陋增瞋。轻人慢法。端类悦怀。欢憘受悟。故
龙树云。秽器盛美食。敢者情不欣。陋人说妙法。听者
心不慇。吾为和是故。相好庄严。四报得脩成分别。第
三六七。此之三德。皆是报法。体虽无记。然生物善。故
说为德。八前第五德虽能说称。理无颠倒。过及至说。
授未必称机。令彼欢喜。是以第八明随顺人情。当机
受法。契快人情。故曰堪任。与尼说法。劝令劝喜。九。见
云。各污尼三。众摩触二粗语。犯此重法。虽忏悔。净人
不得教授此尼。见者不生敬重心故。次第九终不为
佛出家竟。被三法衣。而犯重法。以不犯故。堪任授尼。
五此第九德。与前初德。有何差别。答曾污尼三众。忏
悔清净具自行。问无外不具第九。犯馀罪未忏。不具
于初。次明第九。不犯重法。馀戒不犯。或有犯巳忏。望
于自行。即是初德。望于利他。亦具第九。自他两别。故
分为二。若污此寺。尼亦不得馀寺教授。同是内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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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尼下二众亦尔。十虽具上九德。年小轻躁。若夏未
满。易可退败。不生人善。故须二十夏。若过持法。坚固
多无退败。威仪严素。肃重生善。故须第十。下增五言。
具持木叉。多闻善语。慈心辨说。了了令人听者得解。
不犯。重法二十岁下增。十云。大姓者除首陀。十云。唯
具五得能持戒多闻。能正语说法。满二十岁。十三事
中不污尼三众式叉沙弥沙弥尼犯。虽忏悔亦不得
教尼。若一德不具说差不成。祇云。具十二法。一持戒
清净。二多闻略昙。三多闻略尼。四学戒。五学定。六学
慧。七能为人除□邪。八能门毗尼能毗尼他。九有辞
辨。十不污梵行。十一不污比丘尼重禁。十二二十臈
若过。若羯磨不成。前德不具。皆不不成差。戒本五句。
一人。二僧。三不差。四教授。五结罪。此云不差。上云除
僧羯磨。如文云迦絺那衣。亦云衣时等。此皆年举。
下辨相中。前三可知。教授者解第四句。祇云。无举比
丘敬有不先受。尼不先比丘前受食房舍床褥。若人
请尼如上诸事。尼言先请上尊众。若言我于彼无敬
心。正欲请尼。尼言。我亦不受。若言我巳先请比丘。前
食后食未曾请尼。答尔应受。下至先与僧一开食者。
尼后受种种好食无犯。若房舍一一答对巳与僧作
今。次请尼尔者得受。下至先与僧一蚊厨尼受大房
无犯。床褥问答。乃至令次尼者得受。下至先与僧一
小床尼。后受好床褥无犯。先受者□敬□。尼起敬法
犯。十九僧残。应二部僧中。□摩摩那埵。祇疏云。此言
满。易可退败。不生人善。故须二十夏。若过持法。坚固
多无退败。威仪严素。肃重生善。故须第十。下增五言。
具持木叉。多闻善语。慈心辨说。了了令人听者得解。
不犯。重法二十岁下增。十云。大姓者除首陀。十云。唯
具五得能持戒多闻。能正语说法。满二十岁。十三事
中不污尼三众式叉沙弥沙弥尼犯。虽忏悔亦不得
教尼。若一德不具说差不成。祇云。具十二法。一持戒
清净。二多闻略昙。三多闻略尼。四学戒。五学定。六学
慧。七能为人除□邪。八能门毗尼能毗尼他。九有辞
辨。十不污梵行。十一不污比丘尼重禁。十二二十臈
若过。若羯磨不成。前德不具。皆不不成差。戒本五句。
一人。二僧。三不差。四教授。五结罪。此云不差。上云除
僧羯磨。如文云迦絺那衣。亦云衣时等。此皆年举。
下辨相中。前三可知。教授者解第四句。祇云。无举比
丘敬有不先受。尼不先比丘前受食房舍床褥。若人
请尼如上诸事。尼言先请上尊众。若言我于彼无敬
心。正欲请尼。尼言。我亦不受。若言我巳先请比丘。前
食后食未曾请尼。答尔应受。下至先与僧一开食者。
尼后受种种好食无犯。若房舍一一答对巳与僧作
今。次请尼尔者得受。下至先与僧一蚊厨尼受大房
无犯。床褥问答。乃至令次尼者得受。下至先与僧一
小床尼。后受好床褥无犯。先受者□敬□。尼起敬法
犯。十九僧残。应二部僧中。□摩摩那埵。祇疏云。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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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若正应云巳犯。十九僧残。不二部僧中半月行摩
那埵者。起敬法中。本起云。尼不得与比丘同止。以为
一敬。更有经云。尼辄向大僧义。以为一敬。了论云。四
若尼犯。随一尊法。于二部僧中。应行摩捺多法。法疏
云。八尊法中随犯一。各随偏丛提等。别依轻重。悔之
而言。应行摩捺多者。此是忏谢众僧耳。非是僧残家
行法。以名通故。料简八敬。略作四门。一解敬意。并释
其名。第二位分为三。置八所由。三人法及请相对次
第。四敬之得戒处。齐违之得罪轻重。
一初敬意者。
凡体无贵贱。有道则尊法。或轨要出于大僧。敬法重
人。事须致敬。敬而言之。触事皆宜但此八法。尼之偏
要。须别明释名者。□仪虽众。以境分心。离成有八。于
此八法。专心□奉。称之□敬。又云。不可违者。不可违
越。不可过者。不可超过。
次释第二就中有二。略分
为三。后置八所由三遵奉。大僧敬之僧戒。次二所遵
之法。后三禀求请诲。离成八者。就前初位。初之一敬。
身业致虔。次有二敬。口业致虔。初一不得违法。骂谤
后一。不得顺法。举罪称实。讥毁名骂。虚而横加。名谤
骂。通虚实谤者。是虚举唯是实。所遵法中。初明受戒
根本。次明枝条灭恶。亦可初受后随。后位之中。初二
禀承。后一请诲。就初二中。初明禀承请法。次明。禀承
决疑。亦可初请法求解下。二依解起行行中初明安
居。防未起非。即精专不犯。次明自恣。殄巳起罪。即犯
巳能悔。敬人明三。敬法立二。禀悔有三。彼此差分。便
那埵者。起敬法中。本起云。尼不得与比丘同止。以为
一敬。更有经云。尼辄向大僧义。以为一敬。了论云。四
若尼犯。随一尊法。于二部僧中。应行摩捺多法。法疏
云。八尊法中随犯一。各随偏丛提等。别依轻重。悔之
而言。应行摩捺多者。此是忏谢众僧耳。非是僧残家
行法。以名通故。料简八敬。略作四门。一解敬意。并释
其名。第二位分为三。置八所由。三人法及请相对次
第。四敬之得戒处。齐违之得罪轻重。
一初敬意者。
凡体无贵贱。有道则尊法。或轨要出于大僧。敬法重
人。事须致敬。敬而言之。触事皆宜但此八法。尼之偏
要。须别明释名者。□仪虽众。以境分心。离成有八。于
此八法。专心□奉。称之□敬。又云。不可违者。不可违
越。不可过者。不可超过。
次释第二就中有二。略分
为三。后置八所由三遵奉。大僧敬之僧戒。次二所遵
之法。后三禀求请诲。离成八者。就前初位。初之一敬。
身业致虔。次有二敬。口业致虔。初一不得违法。骂谤
后一。不得顺法。举罪称实。讥毁名骂。虚而横加。名谤
骂。通虚实谤者。是虚举唯是实。所遵法中。初明受戒
根本。次明枝条灭恶。亦可初受后随。后位之中。初二
禀承。后一请诲。就初二中。初明禀承请法。次明。禀承
决疑。亦可初请法求解下。二依解起行行中初明安
居。防未起非。即精专不犯。次明自恣。殄巳起罪。即犯
巳能悔。敬人明三。敬法立二。禀悔有三。彼此差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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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于八。
次明第三八敬次第。夫法不自显。弘之由
人是故初作遵奉。大僧人尊由法故。次明所遵之法。
法由请而得。故下明禀承请悔。就初位中。身业慢粗。
是以先明口业慢微故。后说口中二者。所以有两。一
轻重者。违谤总除举罪。义微故别。前后言稀。数者无
法。骂谤人足。妄为义中。是数脩德。举罪稀故。后说就
过既尔。辨欲可知。所遵法中。初明根本。次显枝条。汎
明识法。由启请而得故。初明请法得解起行。初明安
居。后明自恣。义之次第不劳更释。具依一部次第。
次解第四敬之义齐得戒宜均违布褥数得罪轻重。
就中第二第三第五违得罪轻重不定。第二不定者。
言破戒威仪。作毁此意说犯提。若作诽谤。或犯残提
吉。第三不定者。若说过者犯提。自馀遮举犯吉。说过
义数举罪□希。
第五或犯不犯。犯者谓吉。不犯者以文无故。既自见
罪。恐招恶报。不忏义希。何劳重制。馀五提罪义显自
明。僧说戒时下解第五句。分文有二。一从初至吉罗
巳来将结不差之罪。先反解僧。差方法。二若僧不差
下明违法慈罪之轻重。先解初段僧差方法。若据此
律。唯有广教授法。无略教诫。广教授者。要僧尼二众
满五巳上方得羯磨。差人来请使知法者。来诣大僧
寺。请求嘱授。旧住解法。比丘不得嘱客及远行者。病
人说欲。皆不得请。受尼嘱者。一切如常。则不烦解释。
依如馀律。有略教授法。十伽云。授他教灭者。尼未来
次明第三八敬次第。夫法不自显。弘之由
人是故初作遵奉。大僧人尊由法故。次明所遵之法。
法由请而得。故下明禀承请悔。就初位中。身业慢粗。
是以先明口业慢微故。后说口中二者。所以有两。一
轻重者。违谤总除举罪。义微故别。前后言稀。数者无
法。骂谤人足。妄为义中。是数脩德。举罪稀故。后说就
过既尔。辨欲可知。所遵法中。初明根本。次显枝条。汎
明识法。由启请而得故。初明请法得解起行。初明安
居。后明自恣。义之次第不劳更释。具依一部次第。
次解第四敬之义齐得戒宜均违布褥数得罪轻重。
就中第二第三第五违得罪轻重不定。第二不定者。
言破戒威仪。作毁此意说犯提。若作诽谤。或犯残提
吉。第三不定者。若说过者犯提。自馀遮举犯吉。说过
义数举罪□希。
第五或犯不犯。犯者谓吉。不犯者以文无故。既自见
罪。恐招恶报。不忏义希。何劳重制。馀五提罪义显自
明。僧说戒时下解第五句。分文有二。一从初至吉罗
巳来将结不差之罪。先反解僧。差方法。二若僧不差
下明违法慈罪之轻重。先解初段僧差方法。若据此
律。唯有广教授法。无略教诫。广教授者。要僧尼二众
满五巳上方得羯磨。差人来请使知法者。来诣大僧
寺。请求嘱授。旧住解法。比丘不得嘱客及远行者。病
人说欲。皆不得请。受尼嘱者。一切如常。则不烦解释。
依如馀律。有略教授法。十伽云。授他教灭者。尼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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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先户外敷一独坐床。待尼来者。坐上说教诫比丘。
馀处亦得教诫。不须更作羯磨。佛言先巳作意。但应
教诫。义言不同说他罪。向王众有二。盖得脱缘。不干
佛僧。庶民反前。五云。佛言应唱。不来诸比丘。欲清净
时从坐起。在僧前立。白言。大德僧听。某精舍和合。比
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乞教诫人。三说。若无
教诫人者。上坐应答。此无教诫人。又无能说法者。汝
等莫放逸。此比丘明日。尼僧来时。应如是传。上坐语
语之。祇云。半月求教诫。若一切尼僧住。若遣使至比
丘寺礼塔巳。至知识比丘所。与清净欲。乃至和合。礼
足乞教。授人等三说。大爱道尼来与欲。比丘不受。佛
言。从今巳去。听取欲。除上坐。若教诫尼人诵戒人。应
各自说。受因缘。守□病人。应言我不至僧中。馀人不
得言。我是异扫衣乞食。阿陈若大德人不取者越。诵
戒阿戒序中间。谁取尼清净。欲取尼。欲人偏袒。右肩
合掌。至上坐前。如前三说。诵戒□问。谁教诫尼。若先
有□。后人应问言。尼何日来。何处教诫。先人应语言。
某日来在其处。若无教诫人者。先取尼欲。比丘尼应
语言。姊妹无有教诫人。当谨慎。莫放逸。成就十二法
者。应白四羯磨。差教授者。须知八法。一非时从日暮
至明相未出。非时者提。二非处。不得除猥处。不得露
现处。不除露不处。若沟当树下。在非处者越。三过时
旦就黑月二十九日三十日。白月十四十五。名时巳
过。四时未至。月一二三日。无问黑白。中间十日。随尅
馀处亦得教诫。不须更作羯磨。佛言先巳作意。但应
教诫。义言不同说他罪。向王众有二。盖得脱缘。不干
佛僧。庶民反前。五云。佛言应唱。不来诸比丘。欲清净
时从坐起。在僧前立。白言。大德僧听。某精舍和合。比
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乞教诫人。三说。若无
教诫人者。上坐应答。此无教诫人。又无能说法者。汝
等莫放逸。此比丘明日。尼僧来时。应如是传。上坐语
语之。祇云。半月求教诫。若一切尼僧住。若遣使至比
丘寺礼塔巳。至知识比丘所。与清净欲。乃至和合。礼
足乞教。授人等三说。大爱道尼来与欲。比丘不受。佛
言。从今巳去。听取欲。除上坐。若教诫尼人诵戒人。应
各自说。受因缘。守□病人。应言我不至僧中。馀人不
得言。我是异扫衣乞食。阿陈若大德人不取者越。诵
戒阿戒序中间。谁取尼清净。欲取尼。欲人偏袒。右肩
合掌。至上坐前。如前三说。诵戒□问。谁教诫尼。若先
有□。后人应问言。尼何日来。何处教诫。先人应语言。
某日来在其处。若无教诫人者。先取尼欲。比丘尼应
语言。姊妹无有教诫人。当谨慎。莫放逸。成就十二法
者。应白四羯磨。差教授者。须知八法。一非时从日暮
至明相未出。非时者提。二非处。不得除猥处。不得露
现处。不除露不处。若沟当树下。在非处者越。三过时
旦就黑月二十九日三十日。白月十四十五。名时巳
过。四时未至。月一二三日。无问黑白。中间十日。随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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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日。非日生者越。五不和合尼僧不和合。不应教授。
教师至尼寺巳。问僧和合未。若和合者。速使唤来。听
教诫也。若尼老病服药作钵事。不得来者。听与欲言。
我某甲与教诫欲。三说。不和合教诫者起(义言尼□□说略□
诫。及尼来自恣。无羯磨。而说欲者。应类此)。六眷属者不得偏教诫。应一切尼
僧和合巳。然后教诫。七长语说者。如难陀长语教诫。
尼应作是说。一切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
佛教。姊妹此是教诫。至说法时。欲听便听。去者随意。
长语教诫者越。八迎教诫人。苦尼在聚落。住闻教师。
其日来无供给人者。应倩年小比丘。卖持华香幡盖
往迎。无者陀意多小。下至合掌设敬。代担衣钵。若一
由旬。半由旬。一拘卢舍。若半下至出灭。外迎不迎者
越。来巳劝化。作食饼果粥浆。乃至眷属七日。无令有
之。若无者出巳。衣钵中馀持用供养。若复无者。下至
合掌恭敬。教诫法者。若毗昙。若毗尼。九部脩多罗名
毗昙。木叉广略等名毗尼。教诫尼人。尼来时不得低
头。□住应相威仪。若见油泽涂头。装□著上色衣。捣
令光泽。白带系要。如是者应语。乃至如前。亲里比丘
教诫语。若有俗人。在前不得语。彼起不善心。如我教
敕。妇若不得语。便后时彼师僧比丘。起女想。尼于师
如佛想。五云。若就尼住处教诫。应语汝等敷床座。我
当往。若得往。应在所住处。扫洒如前。
次解第二。不差结罪中三句料简。一教授日是非。如
祇巳说。二得罪多小者有四句。不差作二句。一僧不
教师至尼寺巳。问僧和合未。若和合者。速使唤来。听
教诫也。若尼老病服药作钵事。不得来者。听与欲言。
我某甲与教诫欲。三说。不和合教诫者起(义言尼□□说略□
诫。及尼来自恣。无羯磨。而说欲者。应类此)。六眷属者不得偏教诫。应一切尼
僧和合巳。然后教诫。七长语说者。如难陀长语教诫。
尼应作是说。一切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
佛教。姊妹此是教诫。至说法时。欲听便听。去者随意。
长语教诫者越。八迎教诫人。苦尼在聚落。住闻教师。
其日来无供给人者。应倩年小比丘。卖持华香幡盖
往迎。无者陀意多小。下至合掌设敬。代担衣钵。若一
由旬。半由旬。一拘卢舍。若半下至出灭。外迎不迎者
越。来巳劝化。作食饼果粥浆。乃至眷属七日。无令有
之。若无者出巳。衣钵中馀持用供养。若复无者。下至
合掌恭敬。教诫法者。若毗昙。若毗尼。九部脩多罗名
毗昙。木叉广略等名毗尼。教诫尼人。尼来时不得低
头。□住应相威仪。若见油泽涂头。装□著上色衣。捣
令光泽。白带系要。如是者应语。乃至如前。亲里比丘
教诫语。若有俗人。在前不得语。彼起不善心。如我教
敕。妇若不得语。便后时彼师僧比丘。起女想。尼于师
如佛想。五云。若就尼住处教诫。应语汝等敷床座。我
当往。若得往。应在所住处。扫洒如前。
次解第二。不差结罪中三句料简。一教授日是非。如
祇巳说。二得罪多小者有四句。不差作二句。一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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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曰非。往有二罪。以同一业。一日所为得结。二日非
如似。造房俱过。唯一罪。以同缘生。故说法八敬。同得
一提。二是日往除日非一提。如上僧差二句。初非日
往单有日非一吉。无提。二是日差往。二罪俱无。
第三消文者。解云。僧不差说八敬吉者。以敬文定过
微。故得吉。说法漫。邪正难分。容说邪法。坏尼心行。过
除故提。日非说法及八敬。同皆得吉。以同日非不听
教诫。非日得。四罪。三吉。一提。是日往者同。二罪。一提。
一吉。今举不差日非八敬。合制吉罗。以名同故。合下
说法中。但举不差。不牒日非者。以说法罪重。日非便
轻故。不牒日非。但结不差。今解说法八敬。无别轻重。
二名平鄣故。五分僧祇皆云。不白善比丘。入尼寺。为
无病尼。教诫说法者。提。下文皆开。病尼不犯。又祗云。
二比丘在兰。若处住一人。欲入尼寺。教诫白第二人。十
伽云。僧不差教诫尼者。若为一尼二三四尼。随所听
者。得尔数提。若有一比丘处。尼应往求教诫。二三亦
如是。令解日非说法八敬。正得二罪。前文巳辨。文云。
或非教授日说八敬吉罗者。此结日非。所以不结不
差罪者。我戒本中巳结竟。亦可绮文互彰。举八敬结。
□□日非。举说法结。两家不差。若单说法不说八敬。
或有直直说八敬。皆得一提。若二俱说。共得一罪。同
一业故。故戒本云。不差教诫提。今此下之不差。说法
提。问此戒差与不差日非教授俱犯吉者。后戒亦应
差与不差。说至日暮。亦应俱提。答僧差说法。至日暮
如似。造房俱过。唯一罪。以同缘生。故说法八敬。同得
一提。二是日往除日非一提。如上僧差二句。初非日
往单有日非一吉。无提。二是日差往。二罪俱无。
第三消文者。解云。僧不差说八敬吉者。以敬文定过
微。故得吉。说法漫。邪正难分。容说邪法。坏尼心行。过
除故提。日非说法及八敬。同皆得吉。以同日非不听
教诫。非日得。四罪。三吉。一提。是日往者同。二罪。一提。
一吉。今举不差日非八敬。合制吉罗。以名同故。合下
说法中。但举不差。不牒日非者。以说法罪重。日非便
轻故。不牒日非。但结不差。今解说法八敬。无别轻重。
二名平鄣故。五分僧祇皆云。不白善比丘。入尼寺。为
无病尼。教诫说法者。提。下文皆开。病尼不犯。又祗云。
二比丘在兰。若处住一人。欲入尼寺。教诫白第二人。十
伽云。僧不差教诫尼者。若为一尼二三四尼。随所听
者。得尔数提。若有一比丘处。尼应往求教诫。二三亦
如是。令解日非说法八敬。正得二罪。前文巳辨。文云。
或非教授日说八敬吉罗者。此结日非。所以不结不
差罪者。我戒本中巳结竟。亦可绮文互彰。举八敬结。
□□日非。举说法结。两家不差。若单说法不说八敬。
或有直直说八敬。皆得一提。若二俱说。共得一罪。同
一业故。故戒本云。不差教诫提。今此下之不差。说法
提。问此戒差与不差日非教授俱犯吉者。后戒亦应
差与不差。说至日暮。亦应俱提。答僧差说法。至日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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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众法摄。尼不敢去。故犯波提。不差说者。无于众法。
摄受于尼。尼去无罪。过专由我。故微但提。不含轻重
故。作于异名。日非之中亦僧差者。重不差罪。轻但吉
罗。通于轻重。故同结一名。理有阶降。彼此相似。竟有
何妨。比丘尼吉罗者。此非轻教授大僧罪。盖是不被
尼差。辄请教授师罪。尼下二众不蒙大尼差遣。往大
僧□。礼拜同□。沙弥例同。
四分律疏卷第九(从雨浴衣戒至辄教诫尼戒竟)
摄受于尼。尼去无罪。过专由我。故微但提。不含轻重
故。作于异名。日非之中亦僧差者。重不差罪。轻但吉
罗。通于轻重。故同结一名。理有阶降。彼此相似。竟有
何妨。比丘尼吉罗者。此非轻教授大僧罪。盖是不被
尼差。辄请教授师罪。尼下二众不蒙大尼差遣。往大
僧□。礼拜同□。沙弥例同。
四分律疏卷第九(从雨浴衣戒至辄教诫尼戒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