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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卷七 第 205a 页

饰宗义记卷第七本
嵩岳镇国道场沙门 宾 作

自下二十犍度。

西音犍度者。正梵音塞建陀。或云塞建图。此翻为蕴。
蕴即聚也。若准萨婆多宗律本。有十七事。梵云伐窣
都。此云事。即真谛三藏婆擞斗律是也。此是梵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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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诸部名也。

衣药房三谓四依是者。药犍度中。有食及药。故四也。

前有众法为成自行者。受戒秉法。为成师德。作持之
随行也。

后有自行。为成众轨者。如拘睒弥中第一
持戒不毁坏等。虽是自行。为成众生秉法之德也。

开上食资道两缘者。长离开衣。背别开食。入聚通开
二也。

集多受法者。八敬虽复落下尼法。今明四受犹得成
多也。尊者曰。亦可就初大段脩行成佛。文中分二。初
至我当为其作弟子巳来。正明菩萨托五胜相。显具
福智。为息众生五慢之义。第三尔时菩萨渐渐长大
巳下。厌世出家。脩禅发智。道成号佛。初文复二。初至
开现梵行来。明五胜相表盖自他。第二摩竭王洴沙
备处巳下。闻名息慢显相功力。初文胜相。文即为五。
初至父母真正。正明菩萨昔馀生中造作僧长大宗
叶业。由此能感尊贵眷属。亦破众生恃豪族慢(自下诸相
皆具二义。一自因成。二破外慢)。第二众相具足巳下。德所依器。相好
庄严。亦破众生恃色身慢。第三有此相者巳下。示轮
王相。显必尊荣。亦破众生恃贵位慢。第四七宝具足
巳下。七珍既备。受用自然。亦破众生恃财富慢。第五
若当出家巳下。正显菩萨必当成佛。十号响颁。三轮
化益。亦破众生恃内德慢(自〔不〕且依疏释)

相之所表者。标帜可观。名为所表也。

相之所为者。
必纳胜德。名为所为也。此即相之功用。有此所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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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我曾闻者。瑶云。优波离从谶书中闻也。今详。或
是此部律主。自古传闻也。

最初出世名大者。由怀广志以为名。即劫初时田主
是也。故俱舍十二云。谓劫初时。长寿久住。有地味生。
其味甘美。次有地皮饼生。次有林藤。次有香稻。后时
有人。躁性懒堕。长取香稻。贮拟后食。馀人复学。多收
无厌。故随收处。无复再生。遂共分田。有怀侵夺。劫盗
过起。共聚诠量一有德人。各以所收六分之一。雇令
防护。封为田主。因斯故立刹帝利名。大众钦承。恩流
率土。故复名大三末多王(此云大等意)。自后诸王。此为首。
瑜伽第二云。彼最初王。名大意也。

有经文十王等者。或有律本阿湿卑七王。或言六王
故也。

此方名为道众生。梵云菩提萨埵。译者略之。故云菩
萨也。菩提翻觉。旧翻为道也。萨埵翻为有情。旧翻为
众生也。具佛地论第三卷中。翻菩萨名。总有三义。一
云。谓诸萨埵求菩提故(此即求菩提之萨埵。故名菩萨。依主释也)。二云。又
缘菩提萨埵为。境故名菩萨。具足自利利他大愿。求
大菩提。利有情故(自利显智也。利他显悲也。大愿显菩提愿也。谓缘觉果及所化生。起
智悲愿。故约所缘以立其名。即有财释也)。三云又萨埵者。是勇猛义。精进
勇猛。求大菩提。故名菩萨(此约果及行为名。亦有财释也)。婆沙百七
十六。有其两义。故彼论云。由此萨埵。未得阿耨多罗
三藐三菩提时。以增上意乐。恒随顺菩提。趣向菩提。
亲近菩提。爱乐菩提。尊重菩提。渴仰菩提。求證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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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懈不息。于菩提中。心无暂舍。是故名为菩提萨埵
(此即初义)。复次萨埵。是勇猛义。未得阿耨菩提时。恒于菩
提精进勇猛。求欲速證。是故名为菩提萨埵(此即后义)。离
心第十五。但有初义也。仍本名说。故曰菩萨。此悦头
檀王所生。言悦头檀者。是五分彼律净饭王(又有疏本。阙无
言说头檀者巳下文也)。

又有疏本云。言悦头檀者。是彼律净饭王(又有疏本云)。此
悦头檀王所生。若依五分。王舍城有王。名郁摩王。有
四子。一名照目。二名聪目。三名调伏勇。四名尼楼。聪
明神武。有大威德。为第一夫人故。摈行四子奉命而
去。到雪山北营建城邑。数年之中。父王思之。问子何
许。答言。在雪山北。近舍夷林。筑城营邑。人民炽盛。
地沃野丰。衣食无乏。王闻三叹。我子有能。从此遂号
为释迦种。尼楼有子。名乌头罗。乌头罗有子。名瞿头
罗。瞿头罗有四子。一名净饭。二名白饭。三名斛饭。四
名甘露饭。净饭有二子。一菩萨。二难陀。白饭二子。一
阿难。二调达。斛饭二子。一摩诃男。二阿那律。甘露王。
二子。一婆婆。二跋提。菩萨有子。名罗云。因果经智论
同然。此言悦头檀者。是彼律净饭王也(巳上四本疏又不同)。然
寻五分律第十五云。佛在王舍。告诸比丘。过去有王。
名曰郁摩。有四庶子。一名照目等。寻彼庶子。即是第
二夫人之子也。译者不善其意。乃译为庶子者。甚为
疏谬耳。故彼文云。第一夫人子。名长生。顽薄丑陋。众
人所贱。夫人虽长。才不及物。而彼四子并有威德。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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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何方。固子基业。即便白王。王之四子。并有威德。我
子虽长。才不及物。承系大业。必为陵夺。若王摈斥。我
情及安。王言四子孝友。于国无𠎝。今云何摈。夫人又
言。王此四子。并有威德。必相弥灭大国之祚。王即呼
子。敕令出国。时四子母及同生姊妹。咸求同去。一切
人民。多乐随从。王悉听之。乃至广说。王闻三叹。我子
有能。从是遂号释迦种也(释迦此翻为能)。既因第一夫人之
子遂摈四子。故知即是第二夫人之子。如转轮王白
夫人。何有小大。宜捡佛本行经。即知非是庶子。彼经
第五卷云。第一之妃生一子。不堪为主。第二妃生四
子。故云庶子者。深失本意也。

此儿有三十二大人之相者。瑜伽四十九。释三十二
相及八十随好。地持第十亦同瑜伽。地持第十。大品
二十六。亦释相及好。涅槃二十八。但释三十二相。今
且依婆沙百七十七云。问相是何义。答标识义是相
义。殊胜义是相义。祥瑞义是相义。三十二相者。一足
善住。谓足下平满。不凹不凸。于践蹑时。等案触地。其
迹分明。恶心欲者终不能灭。诸在家者若有此相。必
为人王。宾伏率土。诸出家者若有此相。必为法王。化
导一切。二者千辐轮相。谓佛双足下有文如轮。千辐
具足。毂辋圆满。分明巧妙。妙业天子。虽极作意。不能
拟之。而别化作。所以者何。妙业天子。所化作事。是无
䨱无记知所引。此相是纯净业所引故(生得智所引。加行智所引。
一生所习智所引。无量生所习智所引。更成两复次)。三指纤长相。谓指纤长。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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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渐锐。节不粗现。并时无隙。安布得中。光泽圆满。四
足跟圆长相。谓佛足跟圆长。端严广直。地持第十云。
四者𦟛足跟是也。五者手足细𣽈相。谓佛手足细𣽈
如妒罗绵。六者手足网缦相。谓佛指间皆有网缦。犹
如鹅王。指若合时网即不现。而无皱缓。开时便现而
无率急。七者足趺端厚相。谓佛足趺圆厚。向指佣写。
两边圆直。与跟相称。蹑时不广。足下如红莲华色。网
内边如䌽树文绀润。爪甲如赤铜叶色。网外边作真
金色。网毛绀润如吠琉璃。八者系泥耶[𨄔]。谓佛[𨄔]胫
圆直。渐下佣细。如系泥耶鹿王[𨄔]。九者势峰藏密相。
谓佛势峰藏密。犹如马王。若尔云何所化得见。有说。世
尊慜所化故。方便示之。有说。世尊化作象马阴藏殊
妙。告所化言。如彼我亦尔。十者身分圆满相。谓佛身
分圆满。如诺瞿陀树。如从齐至顶。如是从齐至足。上
下相称。十一者身毛上摩相。十二者孔生一毛相。瑜
伽云。身诸毛孔一一毛生。如绀青色。螺文右旋。十三
者身毛右旋相。诸佛身诸毛孔。各生一毛。如吠琉璃。
其色绀润。宛转右旋。毛端上摩。所以一一毛孔唯一
毛者。以菩萨时不乱说法故。十四者身真金色相。映
夺世间一切金光。令不复现。如今时铁比今时金。威
光不现。今时所用金。至佛在世时所用金边。威光不
现。佛在世时所用金。若至大海转轮王路金破砂瞻
部捺陀金边。威光不现(此金比七山。比三十三天庄严具金。如是展转。乃至乐变
化天庄严具金。比他化自在天庄严具金。广说应知)。此他化自在天庄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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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若至佛身金边。威光不现。是故佛身金色最胜。映
夺一切世间金色。十五者常光一寻相。周匝常有光
明。面各一寻。昼夜恒照。十六者皮肤细谓相。尘水不
著。如吠琉璃。及莲华叶。设佛以之蹈于尘山。吠岚婆
风。于中击坌。欲令佛身及佛足下一尘染著。无有是
处。十七者七处充满相。两手两足两肩及项。是为七
处。十八者身广洪直相。诸佛身广洪直。不偃不偻。亦
不傍欹。端雅充实。十九者师子上身相。谓佛胸臆分
齐方广威肃。如师子王上半身分。二十者肩[骨*专]圆满相。
谓佛肩[骨*专]圆满。非诸备力妹壮力士之所能及。二十
一者立手摩膝相。谓佛平立舒手。摩自膝轮。二十二
者师子颔轮相(颔字胡感反。骨圆如轮。故云颔轮也)。谓佛颔轮广好。如
师子王。二十三者具四十齿相。二十四者齿齐平密
相。二十五牙齿鲜白有光明相。谓佛具四十齿。皆悉
齐平。中间无隙如毛发许。其色鲜白。光明皎映。如雪
山王。间馀人。伹三十二齿。而说彼身中有一百三骨。
佛具四十齿。何故亦言身中有一百三骨。而不增耶。
答馀人头骨九分合成。世尊头骨但有一段。是以俱
有一百三骨。二十六者得最上味相。谓舌相净故。合
所饮食变成上味。有说佛咽喉中。有二乳泉。若饮食
时其乳流出。离诸饮食。皆成上味。然于此中舌根净
故。令味殊胜。此理应然。二十七广长舌相。薄𣽈广长。
出时覆面。至耳发际。若还入口。而于口中无所妨碍。
二十八者目绀青相。眼目脩广。其色绀净。如苏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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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华叶。二十九者牛王睫相。谓佛眼睫安布善好。
犹如牛王。三十者乌瑟腻沙相。谓佛顶发。骨肉合成。
骨如覆捲。青圆殊妙。三十一者眉间白豪相。长半寻
量。右旋宛转。光明清彻。三十二者得梵音声相。谓佛
于唯藏中。有妙大种。能发悦音和杂梵音。如羯罗频
迦鸟。及发深远雷霍之声。如帝释鼓。如是音声具八
功德。一深远。二和雅。三分明。四悦耳。五入心。六发喜。
七易了。八无厌(束为颂曰)

「 足善并轮相
 指铁足跟圆
 手足𣽈鹅王
 足趺端鹿王
 峰藏身分满
 上摩生一毛
 右旋及金色
 常光肤细滑
 七处身洪直
 上身肩[骨*专]圆
 摩膝师子颔
 四十齿齐密
 鲜白最上味
 舌长目绀青
 𥇒相乌瑟尼
 白毫梵音相」


(此与瑜伽。有少离合。大分同之也。手足肩及项。是为七处满)

心王菩萨经云。所以三十二相者。对三十二知见。鬼
神各有一相生慢故。婆沙云。问何故丈夫相唯三十二。
胁尊者说曰。若增若减。俱亦生疑。唯三十不违法相。
有说。三十二者。世间共许。是吉祥数。故不增减。有说。
三十二相。庄严佛身。则于世间。最胜无比。若当少者
便当阙少。若更增者则亦杂乱。皆非殊胜。故唯尔所。
如佛说法。不可增减。佛相亦尔。无减可增。无增可减。
智论三十云。如严身具。虽复富贵多有珠玑。不可量
著。璎珞第九十云。随众生所好。或有国主。现千万相
或无量阿僧祇相。随天竺所好。故现三十二相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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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形好(八十随好下当辨)。婆沙又云。问菩萨所得。三十二相。
与轮王相。有何差别。答菩萨所得。有四事胜。一炽盛。
二分明。三圆满。四得处。复次有五事胜。一得处。二极
端严。三文像深。四随顺胜智。五随顺离染。

释七宝名。华严五十七也。如下药法中。目连取藕。其
池有七大龙象王。其中有供给四天下转轮圣王者。
即是象宝也。七种瑞宝者。彼经云。一剑宝。不宾伏处。
自往罚之。剑无害心。彼诸众生。见剑束时。自然归伏。
得归伏巳还住王前。二皮宝。商人海中得海龙王皮
来进。火烧不燋。水渍不烂。极为光泽。高五由旬。若王
行时。军众在下。各别得房舍。三衣宝。逾常妙好柔𣽈。
能免寒热饥渴。四房舍宝。日月星辰等。皆于中现。又
闻诸天音乐。五园林宝。一切日月星辰奇异物等。皆
于中现。诸天音乐。诸天设奏。于此中现。王得受用。六
足所用宝。着此行时。入火不烧。履水不溺。行纵至百
千由旬。终无疲乏。七床宝。王心清净。其宝常现。若放
逸时。即没不现。不高不下。不靳不𣽈。每常称意自然
禅定(束为颂曰)

「 剑皮衣及房
 园林足与床」


三轮化益者。初至而自娱乐。显神足轮及忆念轮也。
与众生说法巳下。是说法轮也(三轮义下当辨)

总别口叹者。终无差错文。是总也。别举七宝十号等
文。是别也。

一边境备虑者。至处处卫逻巳来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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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中是到者。应言时王逻人闻所说也。今详文亦不
到此中。先头所闻之事。后方正显逻人白王故也。

若就自行名修世间善法者。萨婆多宗。菩萨后身。先
脩有漏六行。断下八地惑。得四静虑四无色定。名为
世间善法。

四门所现皆是净居诸天化作。欲令菩萨生欣厌也
(净居天悉是那含也)。五分十五云。至年十四。严驾游观。出东城
门。(乃至)菩萨久后复敕御者。严驾游观。出南城门。馀准
此知。然出西门逢见死人。却还之时。逢出家人。不言
北门见也。因果经。二月八日出家。瑞应本起经。四月
八日。佛本行赞。三月八日出家。太子五梦经。佛四月
八日生。调达四月七日生。难陀九日生。阿难十日生。
此等非但别日。年亦不同也。五分十四。向阿菟耶林。
去城不远。便下马脱宝衣。语阐陀言。汝可牵马并持
宝衣还宫道。吾拜白父母。今辞学道。不久当还。愿不
垂忧。

恐损他故者。大乘方便经云。有三因缘自剃发。一太
子威颜肃物。一切人天八部无敢近者。二为太子诚
出家故。能自剃不同世人。三为护他故。父王有敕。若
有剃者。诛其五族。今言恐损。即第三义也。五分即为
剃之。释提桓因。如屈申臂顷至菩萨前。以衣承发。持
还天宫。智论第一。贸粗布僧伽梨。于尼连河侧。六年
苦行。佛本行十八云。时净居天应时。化作猎师之形。
身著袈婆染色之衣。太子与身易之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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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之罗阅者。之适也往也。

不列得钵之所者。五分十四。入城乞食。威仪庠序。视
地而行。时未有钵。持莲荷叶。展转道路叶不离根。王
与诸臣于高楼上。遥见菩萨以为奇雅。顾语众臣。未
曾见闻若斯人比。咸皆自言。昔闻净饭王子。相师相
之。当为轮王。或成佛道。此人必是。见论十六云。先受
乳糜时钵。度尼连禅河时。没在水中。海龙王将供养。
亦不言得处顾眄(说文云邪视也)

八十种好者。涅槃二十四云。所以复脩八十种好。世
有众生。事八十神。瑜伽四十九云。如来八十随好。谓
两手足具二十指。及以节分并皆殊妙。是即名为二
十随好。两手两足表里八处。手四足四并皆殊妙。是
即名为八种随好。两踝膝股六处殊妙。是即名为六
种随好。两臂肘腕六处殊妙。是即名为六种随好。腰
缝殊妙。各一随好。两核殊妙。为二随好(核谓卵也)。阴藏殊
妙。为一随好。两臀殊妙。为二随好。臗(臗尻也)(芦音皮胪也)
脐三并皆殊妙。各一随好。两胁腋乳并皆殊妙。为六
随好。腹胸项脊各一随好。如是所说。除颈巳上。于下
身分。六十随好。上下齿鬘并皆殊妙。为二随好(其齿秀出
行列。犹如花鬘。故〔名〕)。𪙾腭殊妙。为一随好(去于反。五各反。齿内上下肉也)。两唇
眷属并皆殊妙。为二随好。颐善圆满为一随好。两颊
圆满。善安其所。为二随好。两目眷属并皆殊妙。为二
随好。两眉殊妙。为二随好。其鼻二孔。并皆殊妙。为二
随好。其额殊妙。为一随好。角鬓两耳并皆殊妙。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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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好。头发殊妙。为一随好。如是所说。从颈巳上。二十
随好。前有六十。后有二十。总合说为八十随好。地持
第十。与瑜伽同。大般若五百三十一及三百八十一。
并智论九十一。全有不同随相。不可繁叙。且依瑜伽。
束为颂曰。

「 指及表里二十八
 两踝膝股臂肘腕
 腰缝各一两核阴
 两臂臗胪脐两胁
 腋乳腹胸项脊下(下者颈巳下六十也)
 齿二𪙾一两唇颐
 颊目眉鼻各为二
 额一两鬓两耳发」


若子俨然者。外学者释。君临上位。子爱下人也。

非是舍位者。觉云。为对古师云是舍位。今详。此未必
然也。

谓举赞中三四二句者。前文非是下贱人。及谛视前
进等是也。

三父母名者。或有律本云。父姓名为白。白净王子故
也。若尔前引五分云净饭王子耶。答鸯崛经云。住大
沙门。白净王太子。故不可一准也。

亦可俱姓者。或有律云。父姓名为日。谓日炙种也。即
显日种是上代姓。言释迦者。是后代姓也。本行集第
五云。经律异相云。西方相传。刹帝种昔被墓位。子逃
于外。有一仙人。收养渐长。欲令刹嗣续不断。有占星
者。白彼怨王。刹利星现。怨王令人捕捉将送。舍是贯
于尖标之上。仙人来至。劝喻小儿。命起情欲。欲令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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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胤不绝。小儿受苦。情欲不发。仙人化为密云掩障。
细雨沾润。令苦暂息。复化一女。与小皃合。池精于地。
仙人遂以牛粪裹精。将归置在甘蔗园中。日炙粪团。
生一男儿。形貌端正。其后长大。还嗣王位。因此相传。
其有毁者。名牛粪种。其有赞者。即名日种。

具习诸定者。此虽不说。理亦决然。谓必要先断下地
惑。展转乃至得入非想。无有不断下地烦恼。入上地
义。大乘虽伏。义亦同然。

信等五根者。信精进念定慧五根也。

非夺者中有三者。一法非。二人非。三果非也。崇云。旧
解执自饿是道等者。今解不尔。但以欲求胜法。中路
遇缘。遂经六年。不获圣法。其休息法。即后成佛。父是
苦行是耶。非休息法。今详。遇缘遂经六年者。岂容菩
萨虚弃六年。若复救言。佛是佛迹。而非虚弃者。亦应
化迹亦执自饿。何用谬破也。

次苦行中诣大将者。前科文言。行同外道。体是一也。

如馀经说者。六度集云。佛昔为王。有人误饮池水。诣
王伏首。王言。夫买宅者。即有其井。占其田者。即惜其
汲水刈草。非告不取。汝不告而取。岂非盗乎。馀如章
中。

非是二空者。古师云。前文同于耶脩。从此巳下名为
还归本宗。

文言舍欲恶不善法者。挍量邪正二定。有能除患。不
能除患之义。此古师意。挍量二空。知是邪定。即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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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不善也。今师意说。欲恶不善是初禅障。非是二空。
故破之也。

计理应言舍而得也者。若加此句。便成十句也。

不劳广为十六者也。今广出之。第一三者。时菩萨复
作是念。颇因欲不善法。得乐法不(此第一句也。文现有之)。复作
是念。不由欲不善法得乐法(此第二句也。文亦现有)。复作是念。
我今宁可舍欲恶不善法(此第三句也。文无理有)。第二三者。复作
是念。颇有习无欲舍不善法得乐法耶(此第一句也。文中现有)
复作是念。然我定由习无欲舍不善法得乐法(此第二句
也。文无理有)。复作是念。我今宁可习无欲。舍不善法得乐
(此第三句也。文无理有)。第三三者。复作是念。颇因此自苦身
得乐法不(此第一句也。文无理有)。复作是念。然我不由此自苦
身得乐法(此第二句也。文中现有)。复作是念。我今宁可舍自苦
身得乐法(此第三句也。文无理有)。第四三者。复作是念。颇因食
少饭[麨]得充气力不(此第一句也。文无理有)。复作是念。然我定
由食少饭[麨]。得充气力(此第一句也。文无理有)。复作是念。我今
宁可食少饭[麨]。得充气力耶(此第三句也。文中见有)

因果等经谓食牧牛乳糜者。

馀经或见天衣等者。智度论三十八云。经曰我当于
菩提树坐。四天王乃至阿迦尼吒天。以天衣为坐者。
当学般若波罗蜜。论曰。问如经说。佛敷草树下坐。而
成佛道。今云何言天衣为坐。答声闻经中说敷草。摩
诃衍经中。随众生所见。或有见敷草树下。或见敷天
綩綖。随其福德多少。所见不同。(乃至)如是等宝衣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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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坐坐上。成阿耨菩提。(述曰)我当于菩提树下等者。
显菩萨发愿也。

大宝莲华王坐等者。谓大乘中自受用身。居于大宝
莲华王坐。而成正觉。故唯识第十云。自受用身还依
自土(此即举身。显所居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举能变识也)。由昔所
脩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显净识中净土种子)。从初成
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显由净识及前种子因缘力故。从初
成佛。尽未来际。所变净土。相续现起)。然此净土如佛地经解深密等。总
摄以为十八圆满。然佛地论有其三释。一云此是变
化土摄。一云此是受用土摄。一云如实义者。释迦牟
尼。说此经时。地前大众见变化身。居此秽土。为其说
法。地上大众。见受用身居佛净土。为其说法。所闻虽
同。所见各别。准彼论中正义家释。地前一向不见净
土。地上大众见斯净土。然寻彼论。通据自他二受用
说。自受用土理亦必具十八圆满。故唯识论释自用
土。如彼文云。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
住。(述曰)此即十八圆满中。略显分量。及以依持二圆满
也。自土既有此二圆满。何妨复有馀之十六。合为十
八也。十八圆满者。一显色圆满。二形色圆满。三分量。
四方所。五因。六果。七主。八辅翼。九眷属。十住持。十一
事业。十二摄盖。十三无异。十四住处。十五路。十六乘。
十七门。十八依持。束为颂曰。

「 显形分量方
 因果主翼眷
 持业盖无畏
 处路乘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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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地经云。薄伽梵住。最胜光曜。七宝庄严。放大光明。
并照一切无边世界(生即显色圆满也。谓大宫殿。用最胜光曜七宝庄严。或大宫殿
七宝庄严。故最胜光曜)。无量方所。妙饰间列(此即色形圆满也。如今国中无量城
邑。安布得所。西明法师云。言方所者。如绮井等。今〔详〕失意也)。周圆无际。其量难测
(此即分量圆满也。或周圆难测。或经量难测也)。超过三界所行之处(此即方所圆满
也。且如三界是自地爱之所行处。亦是所缘及相应缚之所随增。复亦是彼异熟增上二种果法。今此净土非
彼三种之所行处。故云超过)
。胜出世间善根所起(此即因圆满也。准佛地论。以得
智为此净土。土变现生因。若准摄论。具由根本及后得智)
。最极自在净识为相(此即
果圆满也。谓一切法识为体相。今此净土。佛无漏识以为体相)
。如来所都(此即主圆满也。此土
为主故)。诸大菩萨众所云集(此即辅翼圆满也)。无量天龙药叉
(乃至)人非人等。常所翼从(此即眷属圆满也。准摄论说。此化非实也。以义而推。若自
用土。菩萨等亦是佛化。以庄严土。以其自土。唯佛与佛方能知故)。广大法味喜乐所
持(此即住持圆满也。即法华经中。法喜禅悦食也)。现作众生一切义利(此即事业
圆满。谓佛能化生事业也。现益名义。当益名利也)
。灭诸烦恼交横缠结(此即摄益
圆满也。佛地论云。又现證得解脱烦恼。及以缠结殊胜福知。故名摄益)
。远离众魔(此即无畏
圆满也。谓无四魔怨敌)
。过诸庄严如来庄严之所依处(此即住处圆满。
过菩萨庄严住处。唯是如来妙饰庄严。为所住处)
。大念慧行以为游路(此即路圆
满也。大念即是无分别智。大慧即是后所得智。此二俱有造作净土。增上业用。并名为行。由此二智通生净土。
故名游路)。大止妙观以为所乘(乘圆满也。乘此止观行前通路)。大空无相
无愿解脱。为所入门(门圆满也。佛地论云。依从此门而入净土。又云此净土中。亦应
有路乘门等。为〔命〕有情欣乐实德。故就行说)。无量功德众所庄严大宝华
王众所建立大宫殿中(此即依持圆满也。无量功德众善所起大宝红莲华王。以
为依持。犹如大地依风轮等也。大宝华王者。华中最胜。名曰华王。或即如来说名为王。大宝华王有此王故从
王为名也。众所建立者。此华非一。或华叶多。故名为众。长时续依此华王故。名建立也)。此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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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经文。具如佛地及解深密经。广释其相。如佛地
论第一及二本摄论第十说也。

三僧祇劫依八定等者。地前三贤为第一阿僧祗劫。
言三贤者。第一十住(一发心住。二治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贵住。五方便住。六正心住。
七不退住。八童真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顶住)。第二十行(一欢喜行。二绕益行。三无恚恨行。四
无尽行。五离痴乱行。六善现行。七无著行。八尊贵行。九善法行。十真实行)
。第三十回(一救护一切众
〔生〕相回向。二不坏回向。三等一切佛回向。四至一切处回向。五无尽功德藏回向。六随须平等善根回向。七随
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八如相回向。九无缚无著解脱回向。十法界无量回向)。次从初地至
七地终。为第二阿僧祇劫。从八地至第十地终。为第
三阿僧祇劫。言八定者。地前脩四。地上亦四。合有八
定。且辨地前者。如唯识第九。𤏙等四位修四寻思四
如实智。四寻思者。一寻思名。二寻思义。三寻思名义
自性。四寻思名义差别。观此四境。假有实无。名四寻
思。下品寻思。观无所取。立为𤏙位。上品寻思。观无所
取。立为顶位。四如实智者。亦缘名义。自性差别。遍知
所取及能取空。是如实知。于中下品。立为忍位。若上
品者。立世第一。此四善根。如其次第。依明得定。初获
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次依明增定。明相转盛。故
名明增。次依印顺定。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
亦顺乐忍。印前顺后。立印顺名。次依无间定。双印所
取能取二空。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名无间。谓前忍
位。总有三品。下忍时印境空相。中品忍时。于能取空。
顺乐忍可。上品忍时。印无能取。今世第一。二空双印。
故不同也。此四善根。上代诸师。略有四释。常法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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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善根。如其次第。以配地前四十心位。谓准本业
璎珞经。于十住前。更加十信(一信。二念。三进。四慧。五定。六不退。七回向。八护
法。九戒。十愿)。炰法师云。十住为𤏙。十行为顶。第九回向以
之为忍。第十回向为第一。誓法师云。第十回向最后
位中。开四善根。唐三藏意。取誓法师。以为正义。即是
初僧祇。第十回向终次心也。辨地上复四定。亦如唯
识第九卷说。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
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
如王势力无等双故。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
贤善法故。四健行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西明法师云。此之四定。若辨位地。未见诚文。旧诸师
说。初之四地名大乘光明。五六七地名集福王。八九
十地名为贤守。金刚并及诸如来名健行定。今详不
然。知唯识论。于十地中渐修十度。复辨三学。以摄十
度。此之四定。即是定学。定学即是静虑度摄。静虑既
在第五地。然彼论中。四门辨摄。一自性摄。谓以戒学
唯摄戒度。定摄静虑。慧摄后五(谓般若方便愿力智也)。二并伴
摄。三与十度。皆具相摄。三随用摄。戒前三。定摄静虑。
慧摄后五。三皆摄进。四随显摄。戒摄前四。定摄静虑。
慧摄后五。准彼自性及随显门。此之四定。局在五地。
若随用门。通四五地。若助伴门。即通十地。论甚分明。
何因不见。良由五地名极难胜。真俗二谛。行相相违。
一智双證极难胜故。故此四定为此智依。

禅慧二。波罗蜜是第三阶者。谓有漏六行观也。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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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蓝所。巳入非想。明知巳断下八地惑。何因此中始
言修禅。又诸菩萨不动种姓。必先有退。何因如此。答
理实前时巳得静虑。然诸菩萨别有退义。故婆沙六
十一云。是有三种。一巳得退。二未得退。三受用退。巳
得退者。谓先巳得诸胜功德。遇缘而退。未得退者。一
切有情。若对方便。皆应获得诸圣慧眼。伹不精进修
正方便。于四真谛。未得现观。于圣慧眼。有未得退。受
用退者。谓于巳得诸胜功德。不现在前。如是三退。佛
有一种。谓受用退。所得功德。有不现前故。独觉有二
种。一未得退。二受用退。声闻中不时解脱有二种(如独
觉说)。时解脱具三。有作是说。佛全无退。(乃至)评曰。初说为
善。诸佛定有受用退故。准此。前时虽巳得禅。而今欲
令现前受用。重修令起。由诸菩萨定。依根本第四静
虑起无漏道。三十四心。一坐成佛。故须令彼静虑现
前。故不违理。

本音禅那此名思惟脩者。静虑支义。广如瑜伽三十
三。及第十一。显扬十九。杂集第九。成实十八。婆沙八
十及八十一等。俱舍二十八。顺正理七十七。婆沙百
五十七巳下。即是定蕴。彼上广释差别之相。今略料简。
三门分别。一释名。二体相。三废立。言释名者。先列后
释。且列名者。俱舍颂云。静虑初五支。寻伺喜乐定。第
二有四支。内净喜乐定。第三具五支。舍念慧乐定。第
四有四支。舍念中受定。杂集云。支建立者。谓初静虑
有五支。何等五。一寻。二伺。三喜。四乐。五心一境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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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静虑四支。一内等净。二喜。三乐。四心一境性。第三
静虑有五支。一舍。二念。三正知。四乐。五心一境性。第
四静虑有四支。一舍清净。二念清净。三不苦不乐受。
四心一境性。婆沙八十列名一同。大小宗义。虽有少
异。名字支数。悉同十八。次释名者。梵云驮演那。此云
静虑。旧名禅那者讹也。翻为思惟脩。或翻功德聚林
者。并义译也。婆沙八十云。问何故名静虑支。静虑支
是何义。答寂静思虑。故名静虑。随顺此静虑。故名静
虑支。俱舍云。依何义故立静虑名。答云。由此寂静能
审虑故。审虑即是实了知义。述曰。定体寂静。慧复审
虑。由定及慧。名为静虑。梵本云振多。此云审虑。即为
字缘也。梵云地。即是字界也。此谓振多字缘之中。若
置地为字界相助。名为驮演那。此云静虑也。俱舍难
云。若尔诸等持。皆应名静虑。难意云。寂静慧即名静
虑者。八地诸定。亦皆慧俱。悉应名为静虑。解云。诸等
持中。唯此建立五支四支。止观均行。故唯就胜。独名
静虑。如世间言。发光名日。非萤烛等。亦得日名。

第二体相者。先引新经论名。略辨相巳。后方辨体。且
引经者。显扬第二。引经解释。且依婆沙八十及八十
一云。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有四天道。能令未净者。净
者转明。谓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初静
虑具足住。是名第一天道。复次寻伺灭。内等净心一
趣。无寻无伺。定生喜乐。第二静虑具足住。是名第二
天道。复次离喜住舍。正念正慧正身受乐。圣应说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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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静虑具足住。是名第三天道。显扬云。离喜住舍
念正知。及乐身正受。圣者宣说成就舍念乐住。第三
静虑具足住。复次断乐断苦。先忧喜没。不苦不乐。舍
念清净。第四静虑具足住。是名第四天道。若欲释律。
即取律文。放像此文。而解释之。依此经文。以之为本。
大小乘宗决释建立。婆沙释意云。且初定中。离欲恶
不善法者。事欲具欲。名之为欲。所馀烦恼。名恶不善。
复次欲谓五欲。恶不善者。即是五盖。复次欲谓欲爱。
恶不善者。谓欲界中所馀烦恼。广释如彼瑜伽三十
三。意云。欲有二种。一烦恼欲。二事欲。此即通收婆沙
初释。又云。离者。一相应离。二者境界离。如次即是断
相应缚。及断缘缚也。离恶不善者。因烦恼欲。所生不
善身业语业。持杖持刀诈为妄语等。名为不善。此与
小宗不同也。言有寻有伺者。婆沙意云。与寻俱及伺
俱法。名有寻伺。然小宗中。寻伺即是心所法数。有别
体性。大乘宗中。于思于慧。假立寻伺。离思慧外。无别
寻伺。成实论宗。离心之外无别寻伺。由此萨婆多。于
一心同时。即与寻伺俱起。俱舍第四释云。如冷水上。
浮以熟苏。上烈日光之所照触。苏因水日。非释非凝。
如是一心。有寻有伺。心由寻伺。不过粗细。瑜伽释云。
有寻有伺者。由于寻伺。未见过失。彼地犹有对治欲
界诸善寻伺。是故名为有寻有伺。言离生者。婆沙一
释。意云。初定地中。能离所有苦根忧。根界根女男无
惭无乃至五盖五欲等。故独名离。巳上定地。虽亦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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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而生。以初居首故初得名。瑜伽释意云。离者无间
道由此为因。无间所生。起解脱道。故名为生。意同婆
沙向释也。言喜乐者。瑜伽意云。巳获轻安。身心调适
有堪能故。说名喜乐。显扬意说。悦转识边。名之为喜。
悦阿赖耶。名之为乐。以其色身赖耶能摄。今瑜伽云。
巳获轻安者。显得转依身心调适。如显扬释。萨婆多
宗即不同此。谓彼小宗。乐是轻安。喜是受数。不同大
乘喜乐体一。望悦于身。即名为乐。望悦心边。即名为
喜。若依成实宗意。大同大乘。瑜伽复释。初者创首获
得。依数次说。名之为初。言静虑者。于一所缘系念寂
虑。言具足者。得解脱道故。言住者。成办故得无艰难。
乃至七日能正安住。次释第二定。言寻伺灭内等净
者。瑜伽意云。于匆务境能正远离。于不匆务境安住
其心。一味寂静。名寻伺灭内等净。言匆务者。寻伺令
心匆务也。婆沙云。问得第二定。总断初定一切法尽。
何故但说寻伺灭。答此为上首。总灭馀法。复次寻伺
难断难破。难可越度。是故偏说。广如彼释。婆沙释内
等净者。内者谓心。等净谓信。由信平等。令内心净。名
内等净。若依大乘。内净即以三法为体。故瑜伽六十
三。及显扬十九云。问内等净以何法为体。答以念正
知及舍为体。由此前说。于不匆务境。安住其心。一味
寂静。名为内净。心一趣者。瑜伽意云。超过寻伺。有间
缺位。能正获得无间缺位。故言心一趣也。显扬云。谓
于入时多相续住。诸寻伺法。恒不现行。婆沙心一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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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一门转。如欲界心于六门转。初静虑心四门转。
今第二定心一门转。故名一趣。大乘意说。离寻伺故
名为一趣。是专注澄净之义。今小乘中。直言一门。兰
滥不尽。虽一门转。容非一趣故也。无伺者。以皆断故。
言定生者。瑜伽意云。定是无间道。生是解脱道。婆沙
云。初定亦有定。何故第二名定生邪。答意云。此地等
持增盛。过于初定。故偏说之。复以初定后现在前。故
不同初非定所引等。如彼广说。言喜乐等。准前应知。
婆沙云。喜谓喜根。受蕴所摄。乐谓轻安。行蕴所摄。不
同大乘。如前巳辨。次释第三定。言离喜者。瑜伽云。彼
于喜相深见过失。故云离喜。婆沙云。以喜为首。总离
馀法。复云以喜难断难破难越等。如前准知。住舍等
者。瑜伽意云。尔时离寻伺及喜二种。乱心灾患。能于
第二定摄持其心。故言住舍。由有舍故。安住正念令
喜不行。若不善修。或时失念。即速了知。故有正知。婆
沙云。舍谓行舍。念谓善念。慧谓善慧。言身受乐者。瑜
伽云。离喜寂静最极寂静。心受得生。尔时色身意身
领纳受乐。及轻安乐。故言身受乐。述曰。悦色身及意
身。并即名乐。不同下地悦心名喜。以彼动踊有过患
故。非极悦心。不得名乐。婆沙意同。故显扬云。离善离
勇安适受。受所摄故名为乐。圣应说舍者。大乘意说。
圣应宣说。以其舍字牵属下释。瑜伽意说。巳下说地。
无如是乐。及无间舍(谓常流注。名为无间。不遮下地有间断舍。亦有法师云。下地无
意地舍。理不然也)。第三定巳上。虽有无间舍。而复无乐。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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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佛及弟子等诸圣应宣说。婆沙意云。圣谓诸
佛及佛弟子应为他说。应自住舍。问诸地皆应说。何
故唯说第三。答第三定中。具有自他二地留难。故偏
说之。他地留难者。第二静虑。喜所漂没。如逻刹斯(男声
呼之名逻刹婆。今以女声呼之。即目罗刹女。于大海中。现娇媚相。请人为夫。愚人被诱。便被食之)。能令
瑜伽师于第二定离染衰退。故应说舍。所言自地留
难者。第三定乐。生死乐中此乐最胜。诸瑜伽师。染著
此乐。不求上胜。亦应说舍。然瑜伽意。为说差别。故圣
宣说。婆沙论意。为舍留难。故圣说舍。不同也。小宗引
经但有舍字。仍牵属上。大乘引经。云舍念乐住。牵属
下释。显扬释意云。巳上地中无如是乐。下地之中。无
此胜乐。复无舍念。为对治支。故今此地。名为舍念乐
住也。第三静虑具足住。准前知之。次释第四定。断乐
断苦先忧喜没者。瑜伽意云。若准第三静虑。应言断
乐住舍正念正知。然不作此说。而直说言断乐断苦
等者。以其舍念正知能断乐根。与第三定种类相似。
故略不说。但直说其所断之乐。故云断乐也。即于尔
时所有苦乐(以苦摄忧。以乐摄喜)。皆得超越。故总集言断乐断
苦。先喜忧没。谓入第四定时。乐受断故。入第二定。苦
受断故。入第三定。喜受没故。入初定时。忧受没故。复
言不苦不乐者。且约四受断。故说非苦乐(意说。理实下地一切
法断。非唯四受)。复言舍念清净者。下地一切灾患巳断。谓寻
伺喜乐。入息出息(谓寻六种扰乱)。故言舍念清净。若准婆沙。
言断乐者。以乐为首。总断下地。又复乐根难破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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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应知。故偏断乐也。言断苦者。于巳断中说之。又依
双法尽。故俱说断声。言双法者。谓苦与乐。离欲染时。
虽苦巳尽。而乐未尽。今离第三定染。苦乐俱尽。故双
说之。广说如彼。先忧喜没者。离欲染时。忧根巳没。
离第二染。喜根巳没。故云先忧喜没。不苦不乐舍念
清净者。以离八扰乱事。故云清净。八扰乱者。苦乐忧
喜入息出息寻伺也。具足住等。准前应知。大意虽同。
然言离欲苦根断者。不同大乘。大乘宗意。苦根既在
五识地中。念初静虑。虽实无苦。然有三识。是苦所依。
有无堪性。亦说名。若准成实。亦第二定方灭苦根。然
与大乘亦稍异。故彼论第十八。二禅品云。初禅巳灭
忧故喜。二禅灭苦故喜。彼品又云。初禅近不定心。不
定心者。能生欲界诸识。于中生苦。是故不说初禅苦
灭。述曰。彼宗意说。初禅与欲界散乱地法。极相邻逼。
故与欲界心互相入出。故云近不定心。不定心中。既
能生苦。故今初禅心中。亦有无堪任性。故亦名苦。故
云亦禅方断苦根也。上来引经略释相讫。

次辨体者。且列大乘百法。萨婆多七十五法。然后出
体。大乘百法者。心法有八。心所合有五十一。分为六
位。第一遍行五(触。作意。受。想思)。第二别境五(欲。胜解。念。慧。三摩地)。第三
善大地十一(信。进惭。愧。无贪等三根。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第四烦恼地六
(贪。瞋。慢。无明。疑。不正见。即五见也)。第五随烦恼(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惰。无惭。无愧。掉举。
悯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第六不定四(睡。眠。恶作。寻伺)。色法十一
(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心不相应行二十四(得。命根。同分。异生性。二定。无想异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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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身。句〔身〕。四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方。时。数。和合。不和合)。无为六(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
受灭。真如)
。萨婆多七十五法者。色十一(五根。五境。无表)。心法一(六识
合说为一)。心所五位。并不定地。合有六位。总四十六。第一
大地法十(即大乘遍行。及别境。旧名通大地)。第二大善地十(大乘十一中。除
无疑)。第三大烦恼六(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悯沈。掉举)。第四大不善地二
(无惭。无愧)。第五小烦恼十(即大乘二十随烦恼中。初十是也)。第六不定地
(大乘四外。加贪嗔慢疑)。不相应十四(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根。四相。名身等三)
无为法三(即虚空。二灭是也)。上来略列其名。若略解释。如初
卷记。次出体者。章云。体有其九。随事十一。枝即十八
者。此即且依萨婆多宗。七十五法中。九法为体。谓通
大地四(谓大地十法中取四也)。一念(念谓于缘明记不忘。顺正理云。于境不忘失因。述〔因〕
缘境明记。为后不忘因也)
。二定(新经论名三摩地。此云等持。或名心。一境性。或名定。并体是一。言等
持者。由定力故。平等持心于一境住)
。三慧(慧谓于能有简择。正理云。简择所缘邪正等相。说名慧。简
择末决。亦得疑俱)
。四受(受谓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粗相分三。谓苦乐细即分五。苦中开忧。乐
中开喜也〔来〕通大地中四法竟)
。善大地有三法。一信(俱舍云。信者令心澄净。有说。于
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入阿毗达磨云。具能除遣心浊秽法。如水清珠著于水内。令秽水皆即澄净。
如是信珠在心地内。心诸秽浊皆悉除遣)
。二猗(猗即轻适之乐也。轻安是也。谓心堪任。正理云。正作
意转。身心轻利。安适之因。心堪任性。说名轻安。述曰。巳作意转者。即如理作意也。此作意与轻安相应。能为身
心安适之因。心堪任性者。即指体也)
。三舍(心平等性。无警觉性。述曰。心平等性者。即举其体也。谓能
对治沈掉不平。故得名也。警觉即掉。今此性中无警觉也。上来善大地三法说)。大地外二。谓
觉观者。谓五地之外。故俱舍第四云。如是巳说五品
心所。复有此馀。不定心所是也。计理直应言不定地
者好。若言大地外者。小烦恼地。即非大也。言觉观者。
斯经论寻伺是也。俱舍第四云。寻伺者。谓心粗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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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粗性名寻。心之细性名伺。光法师云。寻谓寻求。伺
谓察。宝法师云。伺察。察若粗。理即是寻。寻求若细。即
应是伺。无劳别目也(今详。伺察定不粗。寻求定不细。大小尔。论处处有文。何因妄破)
章云。随事十一者。若据法数。如前巳论。以受数随地
别分。即有十一。以其喜受乐受舍受。望领细边。同是
受数。然体名异。即分为三。故成十一。十一之中。第四
乐字。是猗乐也。第十乐是受数也。馀可知。此即当婆
沙八十云。四静虑支。名虽十八。实体有几。答有十一。
谓初静虑支。名与实体。俱有五种(即寻伺喜乐等持也)。第二
定四支。三体同前。加内等净(谓喜乐等持同前。加信一种也)。第三五
支。第五同前。但加前四(谓等持同前。但加舍念慧乐也)。第四四支。后
三如前。但加第一(谓舍念等持同前。但加不苦不乐受也)。故静虑支。实
体十一。复有说者。受体唯十。前三静虑乐合为一故。
评曰。彼不应住。是说初二定乐。是轻安故。故前说好。
俱舍二十八。即同评家说也。章云。支有十八者。即次
下云。四法不分者。觉观(此二局初禅)。信(局二禅)。慧(局三禅)。馀五
离分以成十四者。定受各四(且定四者。四禅各有定。即为四也。即一心是也)
受四者。初二禅喜。三禅乐。四禅不苦不乐(此四念是受数也)
馀三各二者。猗通前二禅(即二种也)。舍念局三四(即四种也。上来
即十八支也)。若依成实。乐是受乐。即同婆沙不正义释。十
法为体。故章云。其义则别也。故彼宗中第八卷。五受
根品云。猗乐不异受乐。又彼第十八云。又无别猗法。
但喜生时。身心无粗重法。柔𣽈调适。故名曰猗。述曰。
即与大乘意同。大乘义巳上辨竟。因此复办法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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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者。彼宗离心无别心所十八禅支。若并就实。即一
法为体。谓即心王。若依假说。即七法为体。谓前九法
之中。除猗信二种。馀并同前。以其内净。亦同大乘故
也。若开此七。即为十八。是故章云。谓觉观在初禅(即二
数也)。内净唯第二(加前为三)。安慧局第三(加前为四也。慧与乐俱。故名为安也)。
不苦不乐唯第四(加前为五)。喜枝该初二(加前为七)。舍念通三
(加前为十一也)。乐支遍前三(加前为十四也)。一心等诸地(加前为十八也)
若准大乘法数出体。假实通论。即有七法。唯论实体。
伹有六法。谓寻及伺。各以思慧为体。虽成二种。然望
慧边。即不异彼第三定中慧数。故不增之。但约思边
以为一数。若癈实论假。亦成二数。即寻伺为二也(此二
即不定地数)。初及二禅喜之与乐。第三禅乐。第四禅不苦
不乐。此六即遍行中受数(此一受数。加前寻伺。即是三也)。第三禅念
慧。及第四禅念。并四禅各有等持。此七即别境中三
(谓念慧定三。加前为六也)。第三及第四禅舍。此二即善十一中
一数(加前即七)。第二禅中内等净。即念舍慧三法为体。故
不别论也。若随事别。亦但有十。义并同成实也。然少
差别。若依大乘。于一念中。寻伺不俱。以其匆遽。于境
粗转。名之为寻。若细转者。即名为伺。无有一心亦粗
亦细。寻伺二法。复无别体。自馀喜乐一心等支。并得
一念俱起。若成实。定无一心诸支俱起。且如初禅有
五支者。但以初禅有尔许法。随顺定心。故立为支。而
实起时。一一别起。以其彼宗立心所法。但是心家分
位差别。约用名喜名乐等异。不可顿有多用同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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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起。或可喜支望悦心边。名之为喜。望悦身边。即
名为乐。此之一种。得二俱起。义说为二故也。

次辨第三大门废立者。于中有四。初明支数增减。次
约百法等废立。第三诸支相望决择问答。第四支离
合。且辨支数增减者。婆沙问。何故初及第三静虑。俱
立五支。第二第四俱立四支。答随顺义是支义。谓四
静虑各有尔所能随顺法。不增不减。复次界诸恶难
断破。难可越度。故初静虑建立五支。为牢坚对治。第
二静虑重地极喜难断。乃至难越度。故第三定建立
五支。为牢强对治。初及第三静虑。俱无如是难断法
故。唯立四支。复次为治欲界五欲境贪故。初立五支。
为治第二定中五部重地喜爱故。第三立五支。初及
第三。无知此法。故唯四支。广说如彼。瑜伽十一云。诸
静虑中。虽有馀法。然此胜故。于脩定者。为思重故。偏
立为支。此与婆沙初禅意同。

次依百法等废立者。
略有五重简之。一者染门。二者三性门。三者定散门。
四者有所缘无所缘门。五心王心所门。且染不染者。
今辨禅支。准取清净虑建立支数。故简烦恼及随烦
恼者。若小宗中。即简大烦恼。大不善。小烦恼。并不定
中贪嗔慢疑。第二约性者。唯取善性。善性之中。除生
得闻思。唯是脩慧。即由此义。定散门中。并简一切欲
界三性。彼并散故。第四有所缘无所缘者。静虑体性。
并是心聚。皆有所缘。即简色法不相应行并无为法。
故婆沙八十云。问何故正语正业正命。非静虑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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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与静虑相(定慧为静虑体)。必有所缘(所缘根也)。所缘及有警觉。
乃名相应。正语业命。无如是义。故非彼支。由此四相
及诸得等。皆不应立为静虑支。非助等持住一境故。
婆沙且约语业命。及下相应简之。理实亦简色无为
等。巳上四门。若百法中。巳简六十七法。唯有心法八
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不定四。合有三十三法未简。
若七十五法中。巳简五十法。唯有心法一大地及善
地各十并不定地四。合有二十五法未简。并于第五
心王心所门中简之。问大乘八识。小乘六识。何非禅
支。小宗不释。令依大宗。杂集第九云。问法有无量。何
故唯立寻等支。答为对治支故。利益支故。彼二所依
自故(谓对治及利益。二种所依。即定是也)。由此三种。支分满足。不待馀
故。准彼三义。今此诸识。无彼三义。故非禅支。问遍行
五中。触作意想思四种。何不立支。将欲料简自馀心
所。先明具缘。即前杂集。以为三缘。更加第四地法差
别。且如初禅寻伺及喜。第二禅喜。第三禅乐。第四禅
舍。此六随应。四禅之中。法尔应有。然今遍行。虽遍诸
心。唯受一种。在上下地。有差别相。馀四全无差别之
相。故不立支。别境五中。定是所缘依。念慧是俱。故即
立支。欲与胜解。非四缘摄。故亦非支。且如欲解于加
行时。希求即可于境有用。今是根本无复功能。故无
支用也。善十一中。信不放逸。可为加行。于根本中亦
无四义。进性匆遽。不顺定门。已有喜等。为利益支。不
须轻安三根。顺于发业。此唯寂止。惭愧不害。能止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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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故于静虑并无四义。若依小乘。善唯有十。阙无无
痴。故不须简。内净是信。彼宗意云。第二定信。于诸界
地俱可离染。初生大信。谓欲界染。我既能离。色无色
染亦定能离。又初定染我既能离。乃至非想我必亦
离。前得初定未生定信。后得三四复非是初。故第二
定独支。今详。彼宗若作此释。第二定中。全无能治。以
信但能信后离染。为后加行。非今对治。喜乐一心复
非能治。便为大失。故依大乘念慧舍三。为内净体。即
是能治。又立轻安。以为静虑根本摄者。有意地乐。第
三静虑。近分根本。皆有意乐。故不同也。次辨不定四
者。睡眠恶作唯欲界法。故不立支。寻伺二种立之为
支。为欲对治欲界之中恚等寻故。初定立也。

次以
诸支相望决释问答者。寻伺喜乐。展转向上。理不合
有。故不问答。且如内净三法为体。初定理亦三法相
应。何不立支。答欲界所有欲恚等。理应初定善寻能
治。故彼三法被寻所覆。故显扬十九云。由寻伺门所
引发故。虽有不说。复无烦用。故不立支。若尔初二禅
中。巳有喜根。为利益支。复何须乐。答悦身心别。故不
相例。若依小宗。以信为体。初定亦有。何不立支。答即
前说言。第二定中。初生大信。是彼宗意。又依小宗。初
二禅乐是轻安乐。上地理亦定有轻安。何故上地不
立为支。婆沙八十云。为欲对治欲界立识身及所引
身粗重故。初定立轻安。为对治初定二识身及所引
身粗重故。第二定立轻安。巳上诸地无此所治重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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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所引身粗重。故不立之。此意说云。识依五根。身合
彼有无堪任性。故立轻安。应习轻安以为对治。巳上
诸地既无此义。故并行舍以与对。巳上二地喜扰动
故。舍不明净。不得立支。问第三定中。立慧为支。上下
诸地何故不立。答若依大乘。寻依慧立。初定巳有内
净含慧。二定亦有。唯第四定不立慧者。以第四定。舍
极增胜。舍之与慧。相相违故。故不立慧。若尔第三定
舍与慧亦应尔。答既非殊胜。无相违相。如微冷暖。无
大相违。故显扬释第四定云。即此舍念极善清净显
了。述曰。意说舍念极胜故。无正知也。婆沙意说。初定
寻伺所覆。二定喜踊所覆。四定舍受覆障。故并不立
慧为支也。如第八十。不能繁叙。

次辨离合。若小宗
中。四支五支。体各一法。无离合义。若大乘中。寻伺或
于思上假立。或于慧上。或思慧合。故须辨之。内净复
以三法为体。亦应辨之。谓欲界中欲恚等寻。既亦假
立。故今初定。亦合立之。以为对治。又有喜踊。今慧明
故。合名寻。第二定中。内净合立。至第三定。即开为三
者。显扬自释云。第二定中。有踊跃自体之所作业(谓喜
受也)。及心所有少分烦恼(谓喜贪也)。所缠覆故。总以内等净
名显之(谓净定心数。与受味。不相入出)。第三定中。彼心所有少分烦
恼。皆远离故(喜顺于爱。彼地名巳断故也)。显彼自相(谓显舍念慧。三法自相也)
第四定中。即此舍念极善清净显了。故诸定中如应
差别(谓第四定。舍念极胜。故显自性。以违慧故。不立正知为〔又〕)

上来废立门竟。次当略辨四无色定。如上大妄戒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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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章。巳略释讫。然无色定。本业璎珞经中。虽亦立
支。自馀经论。并不立支。即此八定及灭尽定。经中说
为九次第定。谓诸圣者欲引种种神通等德。要先轮
环。入此九定。极令能熟。然后引起种种功德。故名九
次第定也。然前八定复有三种。一味相应定。二净定。
三无漏定。大小乘宗同有此义。故婆沙百六十二云。
有八等至。谓四静虑四无色。有三等至。谓味相应净
无漏。此中前七各具三种。第八唯二。谓除无漏。述曰。
谓八定中。唯非想地无无漏道。故论除之。味相应者。
谓爱相应也。爱能持心。于境流注。其相顺定。故独受
名。谓出净定八爱味定。以爱味心。缘定起贪。其犹欲
界生者。数起贪爱。后令堕落。味定亦尔。是退堕缘故。
维摩经云。贪著禅味。是菩萨缚。若依大乘。有四种定。
一爱上静虑。二见上静虑。三慢上静虑。四疑上静虑。杂
集第九。四无记根所生烦恼是也。谓末那四惑名无
记根。能生第六识中爱见慢疑也。第四无明根命疑
上也。广如彼释。此于律相。不为甚要。故不广陈。言净
定者。即有漏善定心也。婆沙百六十三。俱舍二十八
意云。净初静虑有四种。谓顺退分。顺住分。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若住退分。多分退故。若住住分。多分不退。
住胜进。多分胜进。更趣上定。若住决择分者。多分能
入见道。乃至无所有处非想处等。随应当知。谓决择
分唯在四禅也。无漏定者。即是无漏心。作十六行相
观。若依大乘。不局十六行也。于中净与无漏。随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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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四支五支。味相应定不具立支。广如俱舍婆沙等。
瑜伽显扬对法等亦释之。今辨菩萨将成正觉。即依
净定引决择分也。又声闻人通依大地。能入见道。菩萨
要唯依第四静虑入见道也。第四静虑止观胜故。言
六地者。即未至及中间静虑。并四根本静虑也。又前
八定修加行时。断下地惑。九无间道。前八解脱道。一
向名为近分。第九解脱或入根本。或有不入。随应知
之。若不入根本者。亦是近分所摄。若依大乘。第九解
脱。一向定能入根本定。又就八定之中。初静虑家近
分。即是未至定也。亦有未至非九无间道所摄。如具
缚者。创起五停心观渐入现观。后修道中方起九无
间道。断欲界惑。故知彼人见道所依未至定。非九无
间所摄。如应知之。初静虑有寻有伺。更后胜修进得
无寻唯伺定者。即名中间静虑。此亦即是初静虑摄。
修得此定。从此命终。生彼天处。作大梵王。此以有寻
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三地分之。居在中间。故名
中间静虑。始从欲界至初静虑。名有寻有伺地。即中
间静虑。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上乃至非想。名
无寻无伺地。然四根本静虑。经论名为现法乐住。以
住此定。多受乐故。依此起圣道。即名乐道。中间静虑。
及未至定。并下三无色。亦起圣道。然以定慧不均。以
起艰难。名为苦道。若广分别。如诸论中。略知如此。

次随疏释。

初禅文三等者。上辨相门。虽巳释讫。然
未校量与此律文同异之相。然此辨相通辨除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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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支所从生处等。不欲局明四支五支。以三四禅。
准诸论释不辨四支五支故也。随文应知。且如初禅
文言。除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喜乐一心游戏初禅
者。即是婆沙所引经云。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
生喜乐。初静虑具足住(准此喜乐一心。即是离生喜乐也。游戏初禅。即是初静虑具足
住也)。疏释一心。是所依三昧。未必全相当也。以此文意。
通辨相状。不欲局辨五支之义。故具足住。总显初定。
止观自在。如上巳引。瑜伽论释。得无艰难乃至七日
能正安住。是也(下皆准此)

创察于法名觉等者。若依成实及大乘宗。可作此说。
若依萨婆多宗。一心之中。具有觉观。即不得言重审
名观也。

以有觉观故无内净等者。略辨废立。此亦一相。若广
明者。如上废立门释之。

二禅文云。除有觉有观得内信(译者置此信字也。应言内净也)喜乐
一心念无觉无观游戏二禅。即是婆沙所引经云。寻
伺灭内等净(律云除有觉有观得内信。是也)。心一趣(律中念也)。无寻无伺
(律云无觉无观)。定生喜乐(律中喜乐一心。是也)。第二静虑具足住(律云游戏
二禅也)。疏释可知
三禅文云。除去喜身受快乐得圣所见护念乐游戏
三禅。即是婆沙所引经云。离喜(律云除去喜)住舍。正念正
慧(律中略无也)。身受乐(律云身受快乐)圣应说舍(律云圣智所见护念也。护念即
是舍也。以舍贪爱故也。或如显扬所引〔经经〕圣者宣说或就舍念乐住。第三静虑具足住。律云圣智所见。即是
圣者宣说也。护念〔云圣智所见即是圣者〕乐。即是舍念乐住。后释好也。显扬即用舍念为对治。如上巳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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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静虑具足住(律中准前可知)

四禅文云巳舍乐苦先巳去忧喜无苦无乐护念清
净游戏四禅。即是婆沙所引经云。断乐断苦。先喜忧
没。不苦不乐不舍念清净。第四静虑具足住(章云。清净是一
心者。非也。此中意说。舍清净念清净故。不应谬释也)。

以对二乱始故等者。相承释云。欲界五欲名为外乱。
初二禅喜名为内乱。初禅为治外乱之始。三禅为治
内乱之始。故各五支也。

以对二乱终故者。即初三禅。随应即是外乱内乱终
无之处。故二四禅不须五支。以为对治也。此义即同
婆沙八十云。复次为对治界五欲境贪故。初静虑立
五支。对治第二静虑五部重地喜爱故。第三静虑亦
立五支。初及第三。俱无如是所对治故。第二第四俱
立四支(巳上论文)

自下第二断惑成佛者。前明四禅。显所依定。理应俱
明。依四静虑。起𤏙顶等顺决择分。次入见道。后方尽
漏。證得通明。而今文中但举三明。意显漏尽。贯前见
修等。故不具辨也。

诸功德门圆明明洞朗者。意显佛身具足无边共不
共德。言共德者。无量解脱胜处无诤愿智等。不苦德
者。如瑜伽论百四十不共功德(上十二分教中巳辨)。如是功德
实无边量。且辨三明。略以六门分别。一列三名。二释
别名。三辨体性。四释通名。五明因起。六随文释。


三名者。如章云。先宿命。次天眼。次漏尽。俱舍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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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婆沙一百二云。宿住随念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
三漏尽智證明。

释别名者。如章云。照于过去名宿
命。照未来善恶名天眼。照现在事名漏尽。此显三明
治三际遇。名宿命等。故俱舍云。谓宿住通治前际愚。
死生智通治后际愚。尽智通治中际愚(谓六通中三通。能治三际
愚。故立为三明。又中际者。显今一期所发惑业〔发惑业〕令其永断。故名为治也。章云现在。亦即为显一期现在
也)。又训者。如章云。事谢于往等可知。亦可约报就根
者。报谓天报。根谓天眼也。问菩萨天眼理是脩得。如
何约报。答即于佛身。假说为天。天身中眼名为天眼
(或可此释非理。不须救之)。五住地烦恼者。出胜鬘经。一无明住
地。二见一处住地。三欲爱住地。四色爱住地。五有爱
住地。古来传释云。欲界一切恼。除痴及五见。名欲爱
住地。色界诸惑。除痴及见。名色爱住地。无色界惑。除
痴及见。名色爱住地。三界痴为无明住地。三界见为
见住地。今依唯识论第九。一切所知障中见疑无明
等种子。合为无明住地。三界见所断一切惑种。名为
见一处住地。一处合断。得一处名。欲色无色脩惑种
子。为馀三住地。故彼论云。若所知障有见疑等。如何
此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问也)。无明增故。总名无明。非
无见等(答也)。如烦恼种。立见一处欲色有爱四住地名。
岂更无馀慢无明等(指馀四住地。以为例也。谓见住地。亦有慢等。馀三亦尔也)。总
述意者。初一局是所知障种。馀四局是烦恼障种。是
现行或所住处。名为住地。然寻律文。自以三漏。释漏
尽智。是故不劳辨五住地也(五住地虽是有漏。然文就显。辨其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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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辨体性者。如章云。论其明体其唯智性者。准俱
舍出体者。前二是世俗智。第三或六智或十智性(若缘
漏尽为境。即唯六智。谓世俗尽无生及法类灭智也。若言漏尽身中起者。即十智为性。谓加苦集道及他心也)。
若三性分别者。人眼智通。唯是无记。谓是眼识相应
慧故。谓五识中唯生得善。若欲界者。越地不起。若色
界者。必非定心之所生故。故从定心。唯生无记。谓此
即是通果无记(若准大乘。通善无记)。馀之二明唯是善性。


四释通名者。章云。三世境界无所不照。故曰三明。此
即带数释也。

第五明因起者。问为何事故学此三
明。婆沙一百二。顺正理七十六并释云。宿住智通。忆
念前际自他苦事。死生智通。观察后际他身苦事。由
此厌背生死众苦。起漏尽通。即是俱舍治三际愚。故
立三明也。

第六随文释。

章云以第四禅者。律中
虽无第四禅者。律口语而言。无瑕住坚固等。寻诸经
论。并是第四禅相也。下皆准此。八种事六种同行。此
准地持第十释。佛十力中。宿住随念智力也(地持即是瑜伽
论中菩萨地〔同〕也。然与瑜伽。同本别译。昙无谶译)。

八种事六种同行者。准瑜伽四十九名为八言说句。
差别类中。随念六种。略所行行。(述曰)此中意说。八种名
言差别事类。此名所行。有六同相。后名同行。瑜伽意
说。名名言所行。略有六种所行行相。其意即同地持
所说也。俗数名字者。瑜伽名为呼召假名。假名即俗
数义也。谓以世俗慧数。施设名言也(有人不〔违〕遂假疏文以为俗姓
者谬)。言六种者。一俗数名字。二刹利等色。三父母。四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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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五善恶(瑜伽名为兴盛衰损)。六寿命(捡瑜伽论。其义自显)。章云。此应合
八中寿等三故六种者。是疏主释也。又云八种六种
也。

他及自身作如是说等者。引其续次论文也。此是论
中列八六巳。重释所由也。谓由前列六种八种义故。
于他及自。作是说言。此是我名等也。故瑜伽云。由诸
世间依凭如是八言说句。六种略行。于自于他起言
起说。又准瑜伽。应言此是我名。此是彼名。我刹利等。
彼为刹利等。乃至广说。今地持文。译家并略彼名彼
刹利等一边文也。

次字某巳下列其八事者。一字某。二姓某。三如是生。
四食如是食。五寿命如是(世间应寿百年。然自所感。但寿五十也)。六寿
命限齐如是(即如世间应寿百年北州应寿千岁等)。七住世长短如是
(谓延促者)。八受如是苦乐
言时菩萨于初夜得此初明等者。婆沙一百三意说。
初中后夜起三明者。为欲次第降伏魔怨。此谓菩萨
坐树下巳。誓取菩提。魔王惊惧。速出自宫。谓菩萨曰
可起此座。今浊恶时。不应證觉。且应现受转轮王位。
菩萨告曰。汝今所言如诱童。令我起此定无是处。魔
言。汝若不用我语。令汝见怖。菩萨告曰。汝由一设无
遮大会。感此天身。我设大会。其数难知。况馀功德(由观
宿因须起宿智)。魔知非歒。各自还宫。为欲观彼为何所作。复
起天眼(此以二明降天魔也)。复思魔党何缘起恶。知由烦恼。既
厌烦恼。遂尽诸漏(此即降烦恼魔。此亦降蕴死二魔)。除拥障者。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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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拥。即是所知障也。小乘名为不染无知也。除性障
者。性是染污。能障圣智。即烦恼障也。小乘名为染污
无知也。崇释亦言除此二障。今详。除拥障者。其义契
理。言除性障。理即不然。此明非是断道摄故。故但应
依拥障之中。以配无间解脱二道者好也(下漏尽中可明性障)
次天眼文三如上者。初牒前生后。二举境彰智。三释
得所由。即是广上死者。文言堕地狱等。亦即是生。故
违理也。

即是广上生者。文言命终生天上。故亦有死也。

漏尽中。章云举境以彰于中文四者。第一缘四谛。第
二见谛故断漏。第三断漏故得脱。第四巳解脱故。四
智究竟。释并如章。寻之可见。

初一往缘谛等者。今详文意。可以大乘义释。

心缘漏尽智者。显缘四谛真如也。

如实谛如苦等者。由知真故。违四谛相也。此并显根
本智也。

以得圣谛如实知之等者。牒其由得前根本智。更起
后智。如漏漏集等也(此义必然)。此即根本后得缘谛不同
也。

见谛故断漏者。谓能见知四谛之理。非谓见道中见
谛也(此且顺疏上释如前)

彼作如是知牒前缘谛如是观举向断漏者。今详。文
言彼作如是知者。牒前根本后得二智也。

如是观于欲漏意解脱等者。于所断漏以显其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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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漏者。俱舍第二十。颂云。欲烦恼并缠(忿䨱嫉恼无惭无愧悯沈
掉举睡眠恶作名为十缠)。除痴名欲漏。有漏上二界。唯烦恼除痴。
同无记内门。定地故合一。无明诸有本。故别为一漏
(长行释云)。岂不上界亦有沈掉二种缠邪。今于此中何故
不说。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彼界缠少不自在故。
又云。何缘合说二界随眠为一有漏。同无记性(上界惑唯
是有覆无记性)。于内门转(缘内身起)。依定地生。由三义同。故合为
一。婆沙四十七。一释云。流派义是漏义。如泉出水。乳
房出乳。如是有情。从六处门。诸漏流派。颠倒放逸等。
广如彼释。大乘三漏义复有异。恐烦不叙。

文言巳解脱得解脱智生者。如次显彼无为有为二
解脱也。

依涅槃说永断三世生因缘故等者。涅槃三十七云。
永断三世生因缘故。是故自说我生巳尽。亦断三界
五阴身故。是故唱言我生巳尽。所脩梵行巳毕竟故。
唱言梵行巳立。又舍学道。亦名巳立。如本所求。今日
巳得。是故唱言所作巳办。脩道得果。亦名巳办。获得
尽智无生智故。唱言我巳尽诸有结。以是义故。名阿
罗汉(巳上谨写经文)。章中生尽配见苦智。梵行巳立。配證灭
智。所作巳办。配脩道智。不受后有。配断集智。又云。伹
应言道获得尽智等者。此意难言。集因尽义。名为尽
智。苦果丧义。名无生智(此准大乘释)。理应唯说因巳之义。
何用后说苦果丧义。故即答云。谓举果尽。以显因亡。
此并应理。祟师妄引婆沙一百二。以破此义者。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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僻宗破大义。甚承正理也(不能繁叙)

馀二文可知者。上来四文总当第二举境以彰。而今
文中得之时节。即当第三。此上三文。复是第二举境
彰智。自下第三何以故下。释得所由。今疏即指得时
巳下为馀二也。

为对见闻故有斯别者(〔俱舍宝疏初〕)。授记法师云。自古经
律论师皆言。见闻异者。谓随机感。或见曰多。或见曰
少。理不应尔。初生出家。成道法轮。理应同见。何得有
异。彼即广引经论会释。文言繁杂不能具叙。略述彼
意者。一者以涅槃日。及推成道。明知即是建寅为正。
二月八日成道为定。二者以成道日。顺推法轮。明知
定是八月八日。方转法轮。且反推者。依释律论(即此疏中
所引萨婆多论是也。此法此意。〔恶〕人识之。故改名为释律论也)。及婆沙论并言八月
八日转法轮。依婆沙论。法轮之前。先径四月。调五人
根。又依智度论。梵王请前有五十七日。相乘通计。合
成六月。八月八日转法轮前。既有六月。明知二月八
日成道为定也。故彼广引萨婆多论第二卷说。以八
月八日弗星现时转法轮。又引婆沙一百八十二云。
于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时憍陈那最初见法(此〔上〕即显
法轮日也)。又引长含第四卷云。八日如来生。八日佛出家。
八日成菩提。八日取灭度。二月如来生。二月佛出家。
二月成菩提。八月取灭度。又引释律论第二卷。文同
长阿含(此即二月八日成道文也。今详二文。并八月八日涅槃。此文与法师为妨。下当辨)。又
引灌佛经云。十方诸佛。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时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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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八日夜半出家。四月八日夜半成道。四月八日夜
半涅槃(此中四月八月涅槃。复与法师为妨。亦如下辨)。法师即问答云。问诸
文成道。八日皆同。何故约月。或云二月。或云四月。答
婆罗门国。以建子为正。此先时建寅为正。存梵本者。
而言四月。依此方者。即云二月。故知二月八日成道
(法轮前有六月者。如下顺推中广释)。二者以成道日。顺推法轮日者。
引三教文。相乘计之。一者准四分律。解脱乐时径六
七日。二者准法华经。思惟法时径三七日。三者准婆
沙论。调五人根径于四月。相乘积数。总有六月。至法
轮日也。谓四分律。佛成道巳。径六七日。受解脱乐。广
如文辨(此即解脱乐时也)。自此巳后。律文复言。我今巳获。此
法甚深。难解脱难知。永寂休息等。此是思惟深法之
时。不言日数。准法华经。于三七日中。思惟如事。是我
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著乐痴所盲。如
斯之等类。云何而可度(此即思惟法时三七日也。此上〔含〕成九七日。智度论同。下当会
也)。依婆沙论一百八十二云。佛以三十四心。得菩提
巳。遍观。谁应初闻我法。便知阿蓝迦蓝及郁头蓝子
先应闻法。然巳命终。广如彼说。次文复云。除彼二人。
谁应闻法。寻即知。五人应先闻法。便往教化。广如彼
说。经于四月(此即调五人根径四月也)。令彼五人善根熟巳。于迦
栗底迦月白半八日。时憍陈那。最初见法。又释律论。
过安居巳。至八月八日。得入见谛。尔时始名转于法
(此即显八月八日转法轮)。问何故智度论第八云。佛得道后五
十七日。寂不说法。自言我法甚深难解。乃至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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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然入涅槃乐。时诸菩萨释梵天王诸天敬请。佛嘿
然受。法师释云。准前四分。七日中前出定日。即后入
定日。除重六日。并思惟法。复三七日。合计即是五十
七日。至梵王请时也。又广会文云。四分六七日者。解
脱乐时也。法华三七日者。思惟法时也。出曜经庄严
论七七日。五分律八七日。通解脱乐及思惟时也。智
度论五十七日。梵王请前也。婆沙论四月。调根时也。
有经半年者。以六月故(实无此经)。十二由延经一年者。以
经夏故。律文受岁经。谓夏为岁故也。今详。此虽广设
劬劳。而有大妨。且如婆沙四月调根者。彼论文云。如
是教化。径于三月。有说四月。既云三月或四月。明知
即是见闻有异。何因乃隐三月之文。独乃用四。彼又
无文云正不正。何理定知四月是实。一不可也。又婆
沙论。迦栗底迦白半八日云转法轮者。且如西方。黑
前白后。即从此方。八月半后。至九月半。名迦栗底迦
月。故净三藏寄归传云。月八半后。名哥栗底迦月。遍
问梵僧。皆问此说。既言白半八日。即是九月八日也。
从二月八至九月八。计径七月。日数方足。伹有明知
不足。释论云。八月八日者。此是西方八月白半。以黑
为初。如向巳说。以此理推。六月不足。二不可也。又云
西国建子为正。窃未曾闻。何因谬说。以其西国。正月
半后。名为制怛罗月。即为年初。正当此方建寅为正。
正月半后。何处得有建子为正。三不可也。又前所引萨
婆多论。长阿含等。八月八日云般涅槃。灌佛经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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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八日夜半涅槃。此等语文说涅槃日。与成道日及
法轮日。邻次而说。成道法轮既会诸教。涅槃月日。复
如何会。如涅槃经。二月十五日临涅槃时。理不可言
译经者错。以其彼经第三十卷。师子吼问。何故世尊
二月涅槃。佛即答言。二月名春。春阳之月。百草滋茂。
一切众生皆生常相。为破众生如是常心。又问何故
十五日夜入般涅槃。佛复答云。十五日夜行人见道
等。有十一种事。如彼广说。婆沙百九十一云。佛于迦
栗底迦月白半八日中夜涅槃。尔时月轮没于山顶。
佛遍知月亦隐静虑大涅槃山。则时二种黑闇俱起。
谓色性闇。及无明闇。时诸大众睹斯事巳。便于生死
起大厌怖。故于中夜而槃涅槃。上来二文。月日各别。
解释所由。复亦不同。如何可会。亦有救云。二月告灭。
八月涅槃。此违圣文。以扶曲见。涅槃经首云。娑罗双
树间。与大比丘八十亿百千人俱。前后围绕。二月十
五日临涅槃时。岂容告灭。而在双林。亿百千众。皆来
设供。又若二月云是告灭。灌佛经。四月八日夜半涅
槃。复是何日。涅槃月日。若不可会。何用独会成道法
轮。四不可也。故还依旧见闻有异。以为正义耳。

多论云。第一七日入喜法门等者。多论第二卷也。喜
法门者。四无量中。喜无量也。此亦即显依初二禅也。
乐法门者。第三禅也。或可乐者与乐意乐。即慈无量。
通依四禅也。解脱者。八解脱也。大舍者即舍无量。在
佛身中。故名为大。或可舍者谓三念住。谓诸弟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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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敬顺。如来不欢。安住大舍。一向不敬。如来不忧。安
住大舍。一类恭敬。一类一敬。如来缘之。不欣不戚。安
住大舍。此三念住。念慧为体。如俱舍二十七释之。

次二七日离波多树下者。误也。文中是离波那也。

事三还三者。事三谓是树。离波那树。文鳞龙也。还三
者。处有三也。

初会人天者。价人及四天献钵也。第二非人者。树神
是鬼道摄也。第三四五并婆罗门也。第六龙是畜也
钵置水中者。见论十六。问曰。先受乳糜钵。今何所在。
今复受四天王献钵。答曰。如来前受乳糜钵。度尼连
禅河。于时没在水中。海龙王将供养。是故更受。因果
经云。佛自思念。我今若受一王钵者。馀王必当生于
恨心。即便普受四王之钵。累置掌上。案合成一。使四
际现。因果经咒愿云。今所布施。欲令食者得充气力。
当令施者得色得力。得瞻得喜。安快无病。终保年寿。
诸善鬼神恒随守护。饭食布施。断三毒根。将来当获
三坚法报(身命财为三坚)。聪明智慧。尊信佛法。在在所生。正
见不昧。现在之中。父母妻子。亲戚眷属。皆悉炽盛。无
诸灾怪不吉祥事。门族之中。若有命过。堕恶道者。当
令以所施之福。还生人天。不起邪见。增进功德。常得
奉诸佛如来。得闻妙说。见谛得證。所愿具足。尔时世
尊咒愿巳。即便受食。辨意长者子经(一卷成)。辨意长者
子白佛言。唯愿世尊。及诸众会。明日受食。世尊嘿许。
明日俱往。就座俨然。不食未讫。有一乞儿。前历坐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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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未咒愿。无敢与者。遍无所得。便生恶念。长者迷惑。
用为饭此无慈悯者。吾为王者。以铁辋车轹断其头。
言巳便去。佛达嚫讫(梵云达嚫拿。或云驮器尼。以用右手。受他所施。为其生福。因之
为名)。有一乞儿。来入乞匈。会坐众人。各各与之。大得饭
食。即生善念。善哉长者。乃能供事此等大士。其福无
量。吾为王者当供养佛及弟子。乃至七日。言巳便去。
以食巳讫。还精舍中。佛告阿难。从今巳后。嚫讫下食。
以此为常(尊者每言。准此经文。先咒愿讫方下。佛僧二监)。时二乞食人。展转
他国。卧游道边深草之中。彼国王崩。无有继后。相师
谶记。当有贱人。应为王者。诸臣百官案行国界。顾见
草中上有云盖。诸臣拜谒。各各称臣。沐浴香汤。著王
之服。光相俨然。导从前后。回车入国。时恶念者。在深
草中。卧寐不觉。车轹断头。王到国中。人民安乐。即遣
使者。往请世尊。饭食巳讫。佛告王曰。乃至时善念者。
今王是也。时恶念者。王受正位。回车入国。轹断其头。
死入地狱。为火车所轹。亿劫乃出。

第五贾人白佛巳下信心未决请乞證验者。于中大
文分二。初至我自欲供养定光如来至真等正觉故。
显定光佛本异两国化人受供。第二尔时彼国有一
大臣婆罗门名曰礼施巳下。显释迦佛过去曾作弥
劫摩纳。布发供养定光如来缘起之事。前文分二。初
明定光出家成道。第二价人当知定光如来巳下。外
化受供。第二大段文分为五。初明婆罗门作祠祀时。
弥劫摩纳移十二丑。自生胜处。获供而去(十二丑者。一膒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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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瘠。三瘿。四黄色。五黄头。六眼青。七锯齿。八齿黑。第九第十手脚曲戾。十一身不与人等。十二凸臗也。当移坐
时地六种动者。依十地论第十二云。一动。摇动也。二踊。东踊西没等。三觉。谓上升去也。四起。凸起也。五震。谓下
去也。六吼。声吼也)。第二弥劫摩纳还入钵摩大国巳下。因人
供佛。广明摩纳布发供养。得佛记别。第三时数千臣
亿万人巳下。供养其发。四价人当知巳下。十二丑结
怨因缘。五结会古今。證成发爪能生福利(摩纳者。梵云摩纳缚
迦。此云年少净行也)。章云第五文可知者。尔时价。人兄弟二人
巳下。如前疏中科释云。第五尔时贾人巳下。礼献事
毕。敬而请退。是也。第六龙王会中。佛从三昧。起巳。龙
王以偈赞佛。其偈与上辄教戒中般陀偈同也。

摄利度人者。摄受利益也。

一乘之理体唯自古者。此义欲依涅槃二十七云。毕
竟有二种。一者庄严毕竟。谓六波罗蜜。二者究竟毕
竟。谓一切众生所得一乘。意显真如是迷悟依。真如
之性。自古不易。故唯识第十云。迷悟依。谓真如由此
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
得净。(述曰)真如之体虽非染净。而与染净。为其实性。故
依真如。染净得生也。

寄相而论者。即寄染净相论也。

非寻数量等者。凡立道理。总有三量。一比量。二现量。
三教量。今此真如言教不及。故云非寻教量等也。

体證圆觉至果无为者。谓能證菩提圆觉。觉至果中
无为理也。

闇或羁缠者。显无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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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相明白者。由无明故。起恶见也。

邪命自资故曰异命者。今详。存养恶见。为异命。

法性真旨起染净之本故曰缘起法者。亦依涅槃云。
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者名第一义空。此亦显迷
悟依也。由依真性。起无明等十二缘起。此缘起性不
离真如。然诸愚夫不能了达。故流转也。

迷一乘因等者。不达缘起之性。名为迷因。不达涅槃。
名为迷果。

谓不能成净分勋习者。数缘具理。是故能令赖耶识
中。染种渐减。净种渐增。最后能起无分别智。亲證真
理。断惑成圣。今由迷真。故不能成净分。勋习也。

四住烦恼者。如上巳辨五住地义。除无明住。即是四
住也。

无明永丧故名爱尽者。即显无明住地也。

因乘者佛性也。果乘者法身也。此依涅槃经宗也。

愚闇身所爱者。无明在身覆于正见也。

入世俗心者。婆沙九十九云。如来无漏心心所法。
乃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俱非他心智现所取境。曾
得有漏心心所法。佛欲令他知者即知。谓佛若欲令
钝根者知我心。非利根者。则蛇奴等亦知佛心。舍利
子等皆不能知。若欲令傍生趣等知我心。非人天趣。
则傍生等亦知佛心。人天不知。若准大乘。佛无有漏
心心所法。然能化现。似有漏法。故唯识第十云。无上
觉者。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法。若不尔者。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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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闻及傍生等如来心。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知
故。

断功德者。无为名断。断惑显故。起得在身。故云成就
也。智具足有。即能證智。谓是智德也。

曾得一乘想解者。谓曾过去假想真理。种大乘因也
变成小感者。如本业璎珞经等。舍利弗因于过去施
眼缘故。退菩提心。是其事也。

随愿在此者。谓佛立誓。我要不起此金刚座。而成正
觉。此座正在摩竭国中也。

随念功德者。六随念中。佛是一数也。谓缘佛宝。随顺
生念。增长功德故也。多论第二云。譬如大龙。(乃至)然后
说法也。

各有上中下故合为九者。世间生(下生)钝根(中也)畏罪(上少
上也)多(中也)难度(下也)长(下也)利根(中也)易度(上也)如似世间有目
男子观池华三别者(地水华三也)。崇云。然此为显所化有
情生长不同品类差别。不是为明三乘九性。若约三
乘分为九者。不知依何理教。作此判文。若无理教可
凭。定是传者胸臆。又佛总观所化。不简乘与非乘。如
何配文乃约乘说。故知旧释不合旨归。冀诸智人。思
文取悟。今详。法华经云。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我
今所得道。亦应说三乘。乃至思惟是事巳。即趣波罗
捺。即是明教也。诸佛出世。必为化生。令免生死。具悲
智故。即是理也。

五比丘事亦复可知者。恐人疑佛。五比丘边学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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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今先度。释外疑情。尊者云。佛先蓝边。习非想等。
可须释疑。五人先来。学佛自饿。佛本不从五人学法。
何用释疑。故不然也。

若释须就因果劝意可知者。彼昔妄执不用处等以
为涅槃。执自饿等。为涅槃因。今举四智究竟。破彼执
果也。举修八正。破彼执因也。

欲之波罗者。之适也。适往也。

佛说偈答者。五分第十五偈云。一切智为最。无累无
所缚。我行不由师。自然通圣道。唯一无有等。能令世
安乐。当于波罗奈。击甘露法鼓。

依阿含以为四问者。有人云。此中有八问。口说有五。
意中有三也。言口五者。谓二难三问也。三问如疏巳
辨。言二难。一诸根寂静。难佛无智德。似愚骇人。二颜
色怡悦。难佛无断德。似有贪人。意中三者。一问何处
去。二作何事。三为欲自利。为欲利他。答中具八。一切
智为上。答初难也。一切欲爱解。答第二难也。自然二
句。答学何法也。我亦一偈。答师谁也。我是一偈。答从
谁学也。欲于一偈。答意中三也。

泠而常安隐者(泠字历经久。泠然清凉皃也。冷然亦解悟之意也)

胜者止也。显佛智德有遮止之功。非是训字也(文中我脱
一切结。非是胜字也)。

颂云言外者。谓梵志嘿然领意也(不同五分忧陀不受也)

是中道因体者。谓八正道。名为因体。以能趣向涅槃
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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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等寂行者。等取沙门行也。

八正道者。上偈序中。虽巳略释。今应广辨正语业命。
疏云。如智论云以无漏慧所起身业是正业等者。此
意为显语业命三。是道俱戒。未必即是正释正业等
义。

饰宗义记卷第七本
饰宗义记卷第七末


别转文四者。因此略辨四谛义章。五门分别。第一建
立次第。第二释名辨体。第三辨述谛惑。第四断之方
法。第五缘谛行相。

言建立次第者。疏中别转文分为四。此门即约初文
释之。问依何义立苦等四谛。复由何义先苦次集。乃
至广说。答如疏云。论谛虽四。乃至命物生所故。所以
尔者。此中意说。世与出世各有因果。故开成四。婆沙
七十七难云。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谛应有五。谓有漏
法因果别故。既立为二。诸无漏道亦有因果。应分为
二。灭为第五。故有五谛(谓道谛中具有同类相应俱有能作四因。复有等流士用
增上三果也。灭谛之中唯离系果。故成五谛)。论意释云。无漏道中因性果
性。皆是能趣苦灭行。合立为一。若尔有漏法中。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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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果。皆趣流转。亦应合一。答行相开合。故唯四谛。谓
有漏果具有苦等四种行相。有漏因性复具集等四
种行相。无漏因果合成四行。由斯开合。故但四谛。今
详。彼宗甚误劬劳。良由苦集体是一物。约因果别。开
为两谛。故例道谛。亦应因果开为两谛。今据大乘。虽
异熟果是真苦谛。业与烦恼是真集谛。二体既别。故
不得例一体之道。令其道谛开为两谛。故世间中。唯
约异熟因果之性。立为苦集。出世之中。约能通达及
所达理因果之性。立为灭道二门因果。名虽相似。两
义悬殊。何成相例。数有法师。引婆沙论释大乘义。甚
失意也。今此疏中依成实宗。同大乘判。次办次第者。
婆沙七十八云。问何故世尊先说苦谛。乃至最后说
道谛耶。答随顺文词。故作是说。次第有三。一生起次
第。二易说次第。三现观次第。今于此中依易说次第。
复次依现观时。作如是说。谓现观位。先现观苦。乃至
最后现观道谛。故作是说。以四谛中苦谛最粗。故先
现观。渐次乃至道谛最细。胁尊者云。脩观行者。知五
取蕴如病如㿈如箭等巳。次求其因。知是集谛。次求
无处知是灭谛。后求对治知是道谛。俱舍二十二亦
云。随现观位先后而说(疏意同俱舍)

第二释名辨体者。先释名。后辨体。疏中杂乱。今别简
之。且释名者。自有三重。一释苦等四种别名。二释谛
名。三释圣谛。且释苦等四别名者。如疏云。苦以逼迫
为义。集谓聚积。灭谓寂泊。通物为道。婆沙七十七。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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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曰。逼迫是苦相。生长是集相。寂静是灭相。出离
是道相。依此四相即立四名。问缘四圣谛各四行相。
且如苦谛。一苦。二无常。三空。四非我。乃至道谛各具
四行。由此亦应名无常谛。或空等谛。及因等谛静等
谛如等谛。何故伹名苦集灭道。婆沙七十九。答巳亦
应说为无常等谛。而不说者。是有馀说。复次既说为
苦。当知巳说为无常空非我谛。乃至道谛。准应知。乃
至复次此苦谛名。旧所传说。是旧文句。过去诸佛过
殑伽沙。皆以苦名表示苦谛。今佛亦尔。乃至道谛准
此应知。若准华严第五。四谛品中。一一谛各列四十
名。列巳复云。如是四谛。有四十亿百千那由他名。随
诸众生所应调伏。作如是说。如是十方百千亿。不可
量不可数世界诸佛说名。各有尔许。经论既然。令且
就显。但释苦集灭道四谛。

第二释谛名者。如疏云。此之四种。并实尔不谬。乃至
更无馀道。婆沙七十七云。实义真义。如是不颠倒义。
无虚诳义。是谛义。问若言实义乃至无诳义名为谛
者。如四颠倒及诳语。应非谛摄。婆沙意释云。以别义
故名颠倒等。复由别义是谛所摄。谓由无常妄计为
常。乃至无我妄计为我。以倒解故。名为颠倒。复由此
中有因性故。有果性故。是谛所摄。诳语语准知。疏中
复简非谛之义。谓不同凡夫苦妄计乐者。迷苦谛故
也。微尘世性自在天等以之为因者。迷集谛故也。二
空为灭者。谓阿蓝迦等。执不用处及非想处二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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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即迷灭谛故也。理实外道妄计涅槃相众多。且
约妄计二空为灭也。乌鸡等戒计之为道者。迷道谛
故也。由此迷故。此即非谛也。微尘者。如顺世外道。梵
云路伽耶陁。或云路伽耶提。此云顺世也。彼计一切
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微为因。亦四大中最精灵者。
能有缘虑。即为心法。犹如诸色虽皆是大。而灯发光。
馀则不尔。故四大中有能缘虑。其义无失。若论色法。
四大为体。其义极成。又如胜论。执有常散极微为因。
成器世间。此外道出在成劫之始。人寿无量岁。动人
心故。于夜分人间乞食。时人因此号为鸺鹠。又名羯
拿。此云食米齐也。此人形貌丑陋。头发蓬乱。人见怖
之。后遂不乞。伹于外分舂簸之处。糠𥢶之中。渄取米
齐。食而存命。因此号为食米齐仙人也。又名胜论。梵
云吠世色迦奢萨怛罗。此云胜论。旧名卫世师是也。
造六句义论。其论胜异。故从所造之论名胜论也。六
句义者。一实句义。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意我(九法为体)。二
德句义。谓色声香味触。数量一异合离。好丑苦乐。憎
爱愚智勤堕(二十一法为体)。三业句义。取舍屈申行(五法为体)。四
大有句义。谓实德业体不无者。由此大有有之故也。
离实等外。有别实体(十法为体)。五同异句义。如地坚地有
其同义。坚于水等即有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
等各然。然离实等。有别实体(此即随于所同异法。有众多体)。六和合
句义。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
不去。由和合句。故令其住也(此亦多体)。然实句中。地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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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四大极微。有常无常。其常住者。初坏之时各各散
住。劫欲成时两两和合生一子微。然其子尘量等父
母。二二子微复生孙。乃至展转生粗色相。成大地等。
子微巳去。即是无常也。次辨世性。诸经论中或说胜
性。或名最胜。或名冥谛。或名自性。其是一也。此谓数
论外道计也。梵云僧祛奢萨怛罗。此云数论。谓所造
论从慧数生。亦生慧数。故名数论。亦名劫比罗。旧名
迦毗罗。此翻黄赤。此人头面俱黄赤故。因以为名也
依涅槃经第三十九。名阇提首那。彼造三弥叉论。此
云观察。广辨二十五谛。然彼仙人恐身灭后其法灭
没。遂往大自在天所。请延寿法。自在天言。频陁山下
有馀甘子。若未熟时其色即青。至于熟时其色黄白。
初啖之时其味酸苦。食巳饮水甘味如蜜。故名馀甘
子。汝食此[彰-章+(廿/果)]可得长寿。时彼仙人即取食之。心犹不
决。更请要术。自在天云。变为一石。可得久住。遂即变
之。其石可如一床许大。在频陀山下馀甘子林中。后
至千年之馀。有陈那菩萨出现于世。广造诸论。破斥
彼宗。彼宗门人既不能救。共往石所。以所造论书其
石上。创书之时。有经一宿。而释通者频频更难。有经
七日方始解者。最后更书。不复能解。其石流汗发声
雷吼。自然而碎。彼宗所立二十五谛。虽诸论中小小
差别。且依金七十论。有一颂云。自性次第生。大我慢
十六。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述曰)第一自性谛。即世
性是也。此以萨埵剌阇者亦有三。答摩三德为性。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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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埵者。自有三义。一黄。二贪。三乐。次剌阇者亦有三
义。一赤。二嗔。三苦。次答摩者亦有三义。一黑。二痴。三
舍。若总辨者。黄赤黑即是色德。贪嗔痴即是心德。乐
苦舍是受用德。其位有两。一者。在冥性位。眠伏不起。
二者。在大等二十三谛位中。便有觉悟。第二大谛。此
从冥性转变生也。犹如种子欲生芽时。渐胀大也。第
三我慢谛。谓恃我而起慢。即此为体。此即从前大生
也。第四十六谛。从前我慢生也。十六者。一五唯(一声。二触。
三色。四味。五香。此五各唯有体有能。故名之也)。二五知根(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此五能知境界。
名五知根)
。三五作根(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根。五大遗。大遗者遗弃大便也。此五名为五种作
业根也)。四者心根。加前合为十六也(又加自性大我慢。合十九谛也)。第
五五大谛。从前十六之中。五唯生也。谓声唯生空大。
触唯生风大。色唯生火大。味生水大。香唯生地大(此五
加前十九。合二十四谛也)。此二十四并是我所。并神我谛。合二十
五也。谓神我谛欲受用境。遂与冥性共相和合。由此
冥性转变生馀二十三谛。与我受用。和男女合生子
息等。我是受者。而非作者。馀二十四唯是作者。而非
受者。具如金七十论释之。昔于此外道部中。有一众
首。至金地园中。头戴火盆。铁鍱缠腹。声王轮鼓。命僧
论义。东天竺有僧。与此外道论义。彼立世界是常。此
僧难云。今必有灭。以劫坏时世界灭故。證知今灭。彼
反难云。后必不灭。如今山等。彼王于时[乃@干]此外道。遂
令此僧乘驴受辱。王重外道。以七十斤真金遗之。因
金七十论。有七十行颂。广叙彼宗。以金标之。兼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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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后有世亲菩萨出世之时。造胜义七十论。广破彼
宗。救前僧义。尔时国王重世亲论。复命国人广行其
论。于是世亲发数论尸。及證义者。以鞭其骨。故有法
师云。世亲习旧五支鞭骨彰德。陈那创勒三分吼石
表能。是其事也。次辨自在天以为因者。西方有裸形
外道。亦名涂灰外道。并诸婆罗门黄为此计也。彼宗
计大自在天。有二住处。一在雪山北。二在南海末剌
耶山。昔摩罗陀国有兄弟二人。事自在天。同往雪山
求见彼天。至山忽见一婆罗门云。大自在天。事汝国
释迦牟尼佛。何不礼事。兄弟报云。我先承习。但事天
神。恃婆罗门变为天形。面上三目复现四臂。或现八
臂。告兄弟曰。汝可还国菩提树东。造释迦降魔之像。
菩提树南复穿一池。济渴乏者。彼宗因此计二住处。
以为不谬也。复有三身。一者法身。体常周遍。量同虚
空。能生万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之上。三变化身。随形
六道。教化众生。又计梵王能生万物。如提婆菩萨。造
破外道小乘涅槃论云。从那罗延天脐中。生大莲华。
莲华之上生梵天祖公(梵天。即是万物祖公也)。彼梵天作一切
命无命物(谓造作一切情非情物也)。从梵天口生婆罗门。两臂中
生刹利。两髀中生毗舍。两脚跟生首陁。此等妄计。其
类繁多。不能具叙。此并不了集因。故作此计也。乌鸡
等或以之为道者。等取牛狗等戒也。此由二因生此
妄计。一由天眼。见有众生。从乌鸡中即生天上。二由
非理寻思。妄生此计。婆沙百一十四。有二外道。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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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刺拿憍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頞制罗迁你迦。受持
狗戒。二人异时俱往佛所。种种爱语相慰问巳。时布
刺拿先为他问。此迁你迦受持狗戒。脩学巳满。当生
何处。世尊告曰。汝止莫问。复再三请。佛以慈心告言
谛听。受持狗戒。若无缺犯当生狗中。若有缺犯当堕
地狱。闻佛语巳。悲泣哽咽。不能自胜。世尊告曰。吾言
止不须问。今果怀恨。时布剌拿白言。不以彼人当生
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长夜受持牛戒。恐亦当尔。唯愿
大慈为我宣说。世尊告曰(准前应知)。此等皆由不了真道。
婆沙又云。问云何受持牛戒狗戒名无缺犯。答一如
牛法。一如狗法。名无缺犯。此等妄计并非谛也。

第三释圣谛者。疏中虽约第二假徵列名。文中辨之。
今且悬叙如疏之会圣。生解名圣。除集生解。会灭生
解等。今依婆沙略叙三释。一云。圣者成就故名圣谛
(成就即是得之异名)。若尔异生亦成苦集。何不名为异生谛也。
答圣具成四。独名圣谛。问亦有圣者。不具成四。如苦
忍时(尔时伹得一刹那道。尔时都未證得择灭。故知未具四也)。答此后必具成就
四谛。异生恒时不具成四。是故伹应名为圣谛。二云。
尊者僧伽筏苏说曰。佛在世时。异生圣者共兴诤论。
诸异生说。诸行是常乐净我。诸圣者说。诸行是无常
苦空非我。各自说言。我语谛实。佛为决云。圣言是谛。
由诸圣者于苦等谛现知见觉。所言是谛(此即圣者依〔诸〕證宣
说。故名圣谛)。三云。圣者世友谓曰。唯诸圣者。圣慧通达。故
名圣谛(疏中即当此后释也)。若准大乘。佛身一向准是无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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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所摄。然变化身。相似苦集。实非苦集。由此约馀二
乘圣者。可言成四。若约佛身。唯成后二。馀之两释不
违大乘。

次辨体者。略叙三宗。一依萨婆多。二依经部。三依大
乘。且依萨婆多者。自有三义。一依实理。二依胜说。三
依别门。且实理者。如婆沙七十七云。如是说者。若随
自相续五蕴。若堕他相续五蕴。若有情数及无情数
诸缊。如是一切皆是苦是苦谛。问堕他相续及无情
数。于自相续既非逼切。何故行者亦观为苦。答无始
来于一切苦皆起无智。为对治彼皆应起智。故应遍
观。况彼于自。亦能逼切。谓若为他所打触者。亦生大
苦。空中木石堕自身上。亦生大苦。既有逼切。故观为
(巳上苦谛)。若堕自相续他相续。有情无情。诸蕴之因。一
切皆是苦是苦谛(此辨集谛)。若堕自相续他相续。有情无
情诸蕴尽。一切皆是灭是灭谛(此辨灭谛)。若堕自相续。(乃至)
无情诸蕴治。一切皆是道是道谛。(述曰)一切有漏善等
三性。为果分边。为苦谛体(通于异熟等。流士用增上四果也)。为因分
边为集谛体(通于六因)。故俱舍二十二云。此中果性取蕴
名为苦谛。因性取蕴名为集谛。是能集故。由此苦集
因果性分。名虽有殊。非物有异(其文易了)。一切有漏。随堕
三世数量无边。得解脱时。如彼数量。各證离系。离系
即是无为异名。其无为数。如彼数量。并灭谛体。三乘
圣者身中所有学无学无漏圣道。及彼相应随转法
等。并是道谛。脩观行时。皆观为境。境虽如是。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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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起圣道。必不顿起。乘差别。故根差别故。三世之
中。其量多故。此灭道体。条然各别。故俱舍云。灭道二
谛。物亦有殊。第二依胜说者。婆沙七十八云。苦谛云
何。如契经说。生苦老苦。病苦死苦。非爱会苦。爱别离
苦。求不得苦。略说一切五取蕴苦。(述曰)五取蕴苦。虽则
与前宽狭无异。然前七苦堕观一境。亦是苦谛。其相
则狭。但由相显。故偏说之。令生厌背。或可取蕴亦狭
前门。前通非情。此唯有情故也。五取蕴者。俱舍第一
释云。烦恼名取。从取生故名为取蕴。蕴属取故亦名
取蕴。或蕴生取亦名取蕴。若准大乘。杂集第一。取谓
欲贪。欲谓希求。去来自体引取当蕴。令起现前。贪谓
染着。现在自体执取现蕴。令不舍离。故名取蕴。今叙
小宗。且依前说。次辨集谛者。即婆沙云。如契经说。诸
所有爱及后有爱。喜俱行爱。彼彼喜爱。名苦集圣谛。
(述曰)一切有漏皆是集谛。今说四爱。就增强说。此四爱
者。缘现缘自身生爱。立初二爱。缘现缘后资具生爱。
立后二爱。次辨灭谛者。婆沙云。如契经说。即诸所有
爱。及后有爱。喜俱行爱。彼彼喜爱。无馀断弃。名苦灭
圣谛。(述曰)理实一切有漏法灭。名为灭谛。今就胜说。俱
灭四爱。次辨道谛者。婆沙云。如契经说。八支圣道。名
趣苦灭道圣谛。(述曰)道谛理实通于相应及随转法。今
且就胜唯说八支。如八支不说心王受想思等。故非
尽理。第三依别门者。大小乘宗。皆说逆观十一有支。
起四谛智。如是总成四十四智。且如老死起四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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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百一十云。知老死智(苦谛智也)。知老死集智(集谛智也)。知
趣老死灭智(灭谛智也)。知趣老死灭行智(道谛智也)。生有取爱
受触六处名色识行。各趣四智。广说应知。彼论释云。
四十四智。皆通有漏无漏。然不断惑。唯此四谛。有十
一重。且说老死为苦谛体。即以生支为集谛体。以与
老死为集因故。彼灭彼道是馀二谛。为第一重。复以
生支为苦谛体。即以有支为集谛体。以与生支为集
因故。馀二可知。乃至行支立为苦谛。以无明支立为
集谛。馀二准知。无明更无缘起支摄法为因故。故无
四智。更欲搜括别门之义。其类繁多。故且略显方隅
而巳。

第二依经部者。先随诸师。将成实论以为经部。后当
别叙譬喻师义。且依成实者。如疏云。苦谛体者五受
阴等者。此意为显熟果以为果法。以为苦谛。故成实
第二云。以此五事起受身因缘。名五受阴。(述曰)谓求五
阴事故起异熟因。因名能受。从因立名。名五受阴。次
辨集谛者。如疏云。其集谛体者。谓业烦恼等。如疏应
知。次辨灭谛体者。如疏云。灭无异状等者。谓所显灭
体非一异。约能显事自有三别。故成实论第十五。假
名品云。灭三种心名为灭谛。谓假名心(谓五阴中。所执众生有名
无体。种为假名。缘此假名起妄执心。灭此执心。即生空也)。法心(即五阴体。名之为法。前达生空。独执
此法。今复灭此执法之心。即名法空)
。空心(前达法空。复执空。相。今复灭此执空相心。故名空心也。此
上三空。总名灭谛)。问云何灭此三心(问于何位作何方法。而灭三心)。答曰。假
名心。或以多闻因缘智灭(闻慧)。或以思惟因缘智灭(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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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始从五停至念处位也)。法心在𤏙法中。以空智灭(修慧也。始从𤏙乃至最后
金刚心位也)。空心入灭尽定灭(即尽智起。證灭尽定。立为有馀涅槃。是此宗意)。若
入无馀泥洹。断相续时灭(此上总显二涅槃位灭空心也)。上来即显
始从𤏙位。乃至有学金刚心位。有空相心。若尔四善
根位。与入见道。有何差别。答善根位中相心间杂。入
见道巳相心不陵。故有别也。问若有馀涅槃是灭尽
定。与不还果谛灭尽定。有何差别。答不还所得。伹灭
心法。罗汉所得。永灭烦恼。故成论第十八卷。八解脱
品云。问汝言灭尽定。是阿罗汉。名漏尽者。学人应得
漏尽(谓不还果。亦得灭定。应即漏尽)。答有二种灭。一灭。二次第灭。第十
九卷灭定品云。灭定二种。一烦恼尽(即前二种灭中初灭是也)。二
烦恼未尽(即前二种中。后灭是也)。烦恼尽者。在解脱中。是第八
解脱。亦名阿罗汉。烦恼未尽者。在次第定中(谓九次第定中
也)。上来三空即是三种。执心无处名为灭谛。如灯灭
巳。无别灭体。不同萨婆多无为数量。如有漏数。亦异
大乘生法二空。所显真理。体性非无。次辨道谛者。如
疏云。言道谛者。谓戒定慧等。问成论十七定因品云。
道谛者谓八直圣道。今何故云戒定慧也。答正语业
命即是戒学。正念正定即是定学。正见正思即是慧
学。释进即是三学并摄。故不违也。然观灭谛。既通闻
思。故知闻思亦道谛摄。即是不同萨婆多宗。唯无漏
通为道谛体。次辨经部祖师譬喻论师。如婆沙七十
七云。譬喻者说。名色是苦谛(名是四蕴。色是色蕴。意因成实)。业烦恼
是集谛。业烦恼尽是灭谛(此灭伹是灭无之处。未必即同成实三空)。奢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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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毗钵舍那是道谛(彼宗止观。盖亦通于闻等三慧)

次辨大乘出体者。略分四别。一者菩萨谛境。二者声
闻谛境。三者依别门义。四者略释通别。且菩萨者。为
修道智。应晓二门。一者谛体边际。二者约门建立。且
辨边际。如杂集论。从第六卷至第十卷。广辨四谛。且
苦谛者。总摄勿过有情世间及器世间。以之为体。有
情世间。自有八苦三苦等相众多义门。器世间者。十
方世界三千大千等差别之相。此等总是苦谛体性
(此中虽通情非情数。然唯意显异熟果法。及以外器增上果法。体唯无记。不同萨婆多通于三体有漏法也)
言集谛者。烦恼与业。烦恼之中。所有结缚随眠随烦
恼缠等无量异门。业中复有律仪所摄。非律仪非不
律仪所摄等无量异门。此等并是集谛体性(若准婆多。业烦
恼中等流果等。犹是苦谛。同类因等。犹是集谛)。言灭真如境上有漏法灭。若
世间道次所得灭。若出世道断所得灭。若有学若无
学若佛菩萨所得灭。一切皆是灭谛体性(大宗无为体非一异。
然随相说。故有差别)。言道谛者。资粮加行见修无学道。一切皆
是道谛体性(此通有漏无漏道也)。如彼广说不可具叙。第二初
门建立者。如显扬论辨六谛。谓即世俗及胜义谛。并
苦等四。合为六也。故彼论第二卷云。诸谛有六。一世
俗谛。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名等为能诠。妙义为所诠)。一切言说
及依言说解了义(言声为能诠。义为所诠也。此之两重。约教安立。名俗谛也)。又曾
得世间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义(此显有漏闻思修慧及所了义也。问
𤏙等善根是曾得不。答若望无始未曾起边。名未曾得。然是有漏亦名曾得。此约有漏智境名俗谛也)。二
胜义谛。谓圣智及彼所行境界。彼相应心法等(此即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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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及所行义也。前非究竟。故名世俗。此约究竟。名为胜义)。第三苦谛(此下四谛。即是前说二谛
辨之中各开为四)。此有二种。一世俗谛所摄。如经中说生等
七苦。二胜义谛所摄。谓经中略摄一切五取蕴苦(此约
一相。不尽理说。故名世俗。若尽理说。名为胜义。四十中世胜各通前门世胜二义。由各有教有漏智境及无漏
智境故也)。第四集谛。此有四种。一者全摄。谓一切三界
烦恼及业(谓摄一切集谛义尽也)。二者胜摄。谓缘巳得未得自
体。及境界所起爱。及后有爱。喜贪俱行爱。彼彼喜乐
(四爱如上萨婆多义同也。爱于集谛最胜也故)。三者世俗谛摄。谓因能感
世俗谛所摄苦谛(于前全摄业与烦恼之中。自有一分感是圆满因。感生等七苦也。如
离间语一分。感爱别离苦等也)。四者胜义谛摄。谓因能感胜义谛所
摄苦谛(即于业烦中。一分是牵引因。感异熟五取蕴苦也)。第五灭谛。此亦四
种。一者全摄。谓全摄集谛无馀断弃吐尽(此约见道之中。断四
谛惑)。离欲灭没(此约修道中断三界修惑也。此上即显有馀涅槃)。寂静(此显无馀涅槃)。
二者胜摄。谓胜摄集谛无馀断。如前广说(谓四爱断等)。三
者世俗谛摄。谓世俗谛所摄集谛断弃等。如前广说
(感五取蕴。四者胜义谛摄。谓即胜义谛。摄集谛无馀断等。如前广说。感取蕴〔曰〕断等自断等也)。第六
道谛。亦有四种。一者全摄。谓一切觉分(即三十七觉分。通世出世
道也。而以理推。外道世道非趣菩推非道谛摄)。二者胜摄。谓八圣道支(唯无漏)。
三者世俗谛摄。谓于世俗谛所摄苦集灭。如其次第。
为遍知故。为永断故。为作證故。所有一切圣道(谓知七苦。
断七苦因。證七苦灭。因灭也。谓佛熟宜闻说七苦等。得知断證)。四者胜义谛。谓于胜
义谛摄苦集灭谛。如其次第为遍知故。为永断故。为
作證故。一切圣道(准前释)。问何以苦谛不明全摄及胜
摄。答若约剋性。则五取蕴是全摄。若约相从。则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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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及器世间。合为合摄。由义不定。故不明之。既不
明亦不明胜。理实胜摄。唯异熟识。是苦谛体(以第八识。是真
异熟故)。次辨声闻。既不遍学。但就宜闻。或闻全摄而得
解脱。或闻胜摄而得解脱。乃至广说声闻四谛。如瑜
伽三十四。不能繁叙。次依别门者。亦有四十四智等。
如前无异。次辨通别者。若据通相。亦同萨婆多。苦集
是一物。且如四十四智中。观生支时。为因义边即是
集谛。为果义边即是苦谛。馀可准知。五取蕴中。若约
尅性。唯异熟蕴是苦谛体。若论通相。善染等法亦蕴
所摄。亦约因果以分集苦也。若约别相剋性辨者。唯
异熟果是真谛。唯业烦恼是真集谛。彼灭彼道是馀
二谛。

第三辨迷谛惑者。一辨萨婆多。二辨大乘。且依萨婆
多。约十随眠。迷四谛异。及三界别。成八十八。先辨欲
界迷四谛异。成三十二。谓迷苦谛。具十随眠。一有自
见。二边执见。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取。六疑。七贪。八
嗔。九慢。十无明。次辨迷集及迷灭谛。各唯七种。谓于
十中。除身边见。及除戒取。次辨迷道。唯除身边。具馀
八种。如是通计。总三十二。上二界中无可增境。故迷
四谛各除一嗔。通计但有二十八惑。色界既然。无色
亦尔。如是总计。成八十八。于中若辨亲疏。迷谛。十随
眠中。二种一向亲迷四谛。一邪见。二疑。四种一向疏
迷四谛。一见取。二贪。三嗔。四慢。一通亲疏。迷于四谛。
谓是无明。二种唯局。亲迷苦谛。谓身边见。一通亲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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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道两谛。谓戒禁取。于中且辨二亲迷四者。谓由邪
见拨无四谛。复由疑故。疑于苦等。为是苦等。为非苦
等。次辨四种疏迷四者。谓由见取。执前邪见。以为最
胜。复由贪嗔。贪著自见。增嫉他见。复由慢故。恃巳恶
见。陵蔑于他。次辨无明通亲疏者。不共无明。亲愚四
谛。不能了知也。相应无明。若与邪见疑相应者。亦是
亲迷。与贪嗔慢见取相应。即是疏迷。辨身边唯亲疏
苦者。婆沙五十二意云。且有身见。迷五取蕴。苦果处
故。执我我所。复起边见。执我断常。理无迷馀集等三
谛。而执我等。故此二见。唯亲迷苦。次辨戒取亲迷苦
道者。即五十二意云。执能得净。名为戒取。然诸外道
亦能知其惑业之集。招于秽果。故不于。集执能得净。
然此戒取总有二种。一者非因计因。二者非道计道。
且非因计因者。由不了知苦果是苦。执梵王等苦体
为因能生有情。故亲迷苦。非道计道者。由诸外道。亦
能知灭是清净处。为求此净。发起种种无利苦行。谓
之为道。此由亲迷真实道故。故亲迷道。非因计因。不
名迷集。以识集故。非道计道。名为迷道。不闻道故。上
来广辨见所断惑。因此乘明脩所断惑。缘事而起。欲
界有四。贪嗔慢无明。上界除嗔。三界总计合有十种。
故萨婆多。见脩所断。总九十八。

次辨大乘。十种随眠。通约三界见脩所断。自有二门。
一者总迷门。通计三界见脩所断。合有一百二十八。
二者别迷门。通计三界见脩所断。合有一百四。且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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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者。先辨欲界十种随眠。皆迷四谛。唯谛第六释云。
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述曰)唯识论
主。依集论第四。作如是释。杂集第七。释集论云。苦集
二谛。皆是十种烦恼因缘。又为依处。诸家章疏释集
论。不堪记录。今且释云。苦是十惑因依处者。第八藏
识是真苦。识中惑种是彼现惑之亲因缘。即此识体。
是彼种现之所依处。集是十惑因依处者。十惑种现。
是集谛体。现行十惑。薰生种子。种子生种。种生现行。
此等皆是十惑因缘。即前前念现行十惑。引后后念
现行十惑。名为依处。谓若不迷苦集二谛。十惑无由
从苦集生。是故十惑。各迷苦集也。灭道是彼怖畏处
者。杂集第七释云。由烦恼力乐著生死。于涅槃界起
悬崖想。生大怖畏。(述曰)由十随眠在身中故。怖于灭道。
迷于四谛。既各具十。故成四十。上之二界各除四嗔。
如是通计三界合有百一十二。其脩所断。多迷事起。
欲界有六。谓身边见。虽迷苦理。于中有二。谓分别起。
见道中断。其俱生者修道方断。并贪嗔慢及以无明。
故总有六。上界除嗔。故各具五。三界合计总有十六。
通前百一十二。合成百二十八。次别迷者。前总迷门。
通迷一切自所起处。乃非起处。故四谛境。各具十迷。
今别门唯辨十惑自所起处。以为所迷。其义则异。故
唯识论第六云。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述曰)身边二见。唯
于苦果不违是空及非我故。执我我所及以断常。故
唯迷苦。馀之八惑。四谛境中皆容得起。故通迷四。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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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邪见拨无四谛。疑及无明。随应准知。见取贪等。疏
迷易晓。而论戒取。不同小宗亲疏苦道。谓此大宗。亦
是疏迷。故通迷四。且大宗中。见戒二取。若苦谛下。即
执身边及以邪见。以为最胜。及能得净。馀三谛下。唯
执邪见。以为最胜。及能得净。问若尔二取有何差别
答见取但执最胜得净。论其戒取。不但执胜及能得
净。并欲随顺此邪见等。受持戒禁。戒取既随邪见等
生。故是疏迷。四谛之境。故通迷四(十宗见取唯执最胜。戒取唯执得净)
由斯理趣。苦下具十。馀三各八。欲界合计有三十四。
上界除嗔。是故三界别迷谛境。合九十四。脩所断十。
同萨婆多。以身边见。决定不脩所断中所缘事起。故
须除之也。事理体同而由解异故也。如是总计见脩
所断。三界合成一百四惑。此别迷门。具如瑜伽第五
十八。西明法师唯识疏第六中。不晓差别。而令别迷。
亦有一百二十八者。深为谬矣。次辨迷谛亲疏者。有
粗细门。且粗门者。戒取回入疏迷之中。嗔通亲迷。灭
道二谛。增此二故。馀义并同萨婆多说。细相门者。贪
嗔慢三通亲迷四。不能繁叙。

第四断之方法者。由转法轮。故断烦恼。转法轮义。复
为四门。一释名。二辨体。第三辨转法轮之相。第四问
答。先释名者。婆沙百八十二。虽有多义。于理非要。今
且一相通大小乘宗释其名者。八圣道法以成轮性。
故名法轮。如转轮王所有轮宝。降伏四洲所有怨敌。
如是行者。以此法轮。摧破一切见所断惑。故名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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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世尊。自巳心中见脩无学三道法轮。具能摧破
见脩所断。俱舍二十四云。尊者妙音说曰。八支圣道
似世间轮。谓语业命其相似毂。正定似辋。馀四如辐。
此意说言戒能内防。定能外摄。犹如毂辋。馀四必依
戒定而生。其义似辐。以此法成。故名法轮。

次辨体者。且萨婆多自有二门。一者剋性。如婆沙百
八十二。八支圣道是法轮体。若兼眷属。即五蕴性。俱
舍颂云。于中唯见道说。名为法轮。(述曰)故知唯局见道
之中。八支圣道为法轮体。见道速疾疾似轮相故。亦
此唯据他身中说。婆沙意同。不能繁叙。若据通相。即
佛身中三转法轮所有圣道。此通见修无学三道。皆
是法轮。故顺正理六十七云。毗婆沙师。本意总说一
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轮三道摄故。于他相续见
道生时。巳至转初。故名巳转。亦唯见道是法轮初。故
说法轮唯是见道(谓佛身中。三转圣道。通名法轮。亦就胜说。唯他身中见道。说为法轮)
若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一切佛语皆是
法转。故宗轮论。叙此四部云。诸如来语皆转法轮。若
依经部。法轮有二。一者十二分教为法轮体。故俱舍
二十四。叙经部云。即此三转十二行相所有法门。名
为法轮(法门者。即十二分教也)。二者圣道为法轮体。即俱舍叙
经部云。或诸圣道皆是法轮。于所化生身中转故。于
他相续见道生时。巳至转初。故名巳转(此义虽同正理所说。然意
有别。谓正理意云。法轮通相。虽通佛身。三转圣道。而论实理。唯他身中见道名转。今经部意。即佛身中。亦是剋
性法轮之体。非谓通相也)。若依大乘者。西明法师解深密疏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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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云同经部。今更委说。谓若剋性就胜说者。即佛
身中三无漏根所摄圣道。并陈如等身中创生八支
圣道等。并是法轮体。故瑜伽九十五云。正见等法所
成性故。说名法轮。维摩经云。三转法轮于大千。其轮
本来常清净。天人得道此为为證。问准大乘宗。八圣
道支。在修道位。何名创生。答修道中胜。非谓见道而
无八支。二者。若据通相说者。即通见修无学三道。及
以圣道所缘之境。并取言教。总名法轮。故解深密第
二云。以四谛相。转正法轮。又云。而于彼时所转法轮。
是未了义。此中谛相即所缘境。又云。所转是未了义。
故知言教名未了义。此未了教即是所转法轮也。三
道名转者。即处处经皆言三转法轮故也。然三转者。
疏中叙旧人释名。为示相转。劝脩转。引證转。义亦少
失。今寻经论。初转示见道相。次转示脩道相。后转示
无学道相。即是三转皆示相也(下当更辨)

第三辨转法轮相者。一者能转唯由言教。故婆沙百
八十二云。世尊若不以言教手为其转者。则彼圣道
无因得生。二者所转。即转世尊自巳身中三道法轮。
至陈如等身中创生。即如前引。顺正理六十七云。毗
婆沙师本意。总说一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转三
道摄故。于他相续见道生时。巳至转初。故名巳转。然
唯见道是法转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神类即
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谓不依修道及无学道。名转法轮也)。问既
许三道皆是法轮。即应佛在菩提树下身中所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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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法轮。何故要至鹿苑之中方名转也。婆沙百八十
二云。转法轮何故要至鹿苑之中方名转也婆沙百
八十二云转法轮有二种。一自相续中转。二令他相
续中转。菩提树下是自转。鹿苑是令他转。佛以利他
为正所作。故依令他转说为初转。广说如彼。若准大
乘。瑜伽九十五。义意大同。故彼文云。复次由五种相。
当知名为善转法轮。一者世尊为菩萨。为得所缘境
界(谓于因位。为求了知所缘谛境)。二者为得所得方便(方便者巧智也。谓求于三
转法轮中。生三道巧智也)。三者證得自所应得(前来既求。今此既證也)。四者
得巳树他相续。令于自證深生信解(树者俗书训为立也。谓自證巳。
复于他身立圣道也。由令他證便信佛證也)。五者令他于他所證深生信
(佛起世俗心。了知陈如巳解我法。意令地神等。知佛此心。便信陈如證也)。次下论文释
此五相。意云。第一所缘境者。即四圣谛。第二得方便
者。谓于四谛。三周正转十二相智(谓依十二相。而生智也)。最初
转者。谓昔菩萨入见道时。知是苦谛乃至道谛。于中
圣智能断见道所断烦恼。名之为眼。依此圣眼断去
来今三世惑故。如此复名智及明觉(若准此律。有六种名。谓智眼觉
明通慧也。如下辨)。第二转者。谓是脩道。谓此犹于更有所作。
应当知其未知苦。乃至应当修其所未修道(生眼智等准前
应知)。第三转者。谓是无学。谓所应作我皆巳作(生眼智等。亦准
前知)。若准婆沙阿毗达磨诸论师义。及俱舍二十四。并
此律文。一一谛中。别辨三转。且婆沙七十九云。如契
经说。佛告苾刍。此苦圣谛。我昔未闻。于此法中。如种
作意。由此便生眼智明觉(此是初转)。此苦圣谛慧应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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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昔未闻乃至广说(此第二转)。此苦圣谛慧巳遍知。我昔
未闻乃至广说(此第三转)。集灭道谛广说亦尔(此后三谛论中略叙)
彼论中释三转。如次即是未知当知根巳知根具知
根也(即同瑜伽见修无学三道)。彼论又云。大德法救云。我思此经
举身毛竖。以佛所说必不违义。合此经义。何以越次。
谓于具知根后。复说未知根故。然彼大德遂回经云。
应言此苦圣谛我昔未闻。乃至广说。集灭道谛广说
亦尔(此为初转)。此苦圣谛慧应遍知。集应永断灭应作證。
道应修习。昔未闻等。广说如前(此第二转)。此苦圣谛慧巳
遍知。集巳永断。灭巳作證。道巳脩习。昔未闻等。广说
如前(此第三转)。阿毗达磨诸论师言。不应辄回此经文句。
过去无量诸大论师。利根多闻。过于大德。尚不敢回。
况今大德而可辄回。但说法者。依二次第。谓或有依
说法次第。或复有依现观次第。若依说次。即此经是。
若依观次。即如大德。今准瑜伽。同法救义也。若准律
文。即同诸论师义也。瑜伽又释。第三證得自所应得
者。谓无上正等菩提(理实见修无学三道皆得。今约极处。且言得菩提)。第四
树他相续令于自證生信解者。谓憍陈如。从佛闻巳
最初解悟等。第五令他他所證生信者。陈如證巳起
世俗心。云我巳證。如来复起世俗之心。云陈如證。并
起世俗心者。意令地神證展转相告。乃至梵世(上来义释
准瑜伽意。非录文也。婆沙百八十二释。声至梵天)。瑜伽又云。当知世尊转所
转法。置于阿若憍陈身中。次复随转置馀身中。彼复
随转置馀身中。以是展转随转义故。说名为轮。正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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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所成性故。说名法轮(即正觉是道之中等者。等取正思等七也。此中既言
转所转法。故知即转世尊身中三转圣道。至憍陈如等身中。名为所转也)。

第四问答分别者。问凡入道法。从五停心别[打-丁+鬼]相念。
次起𤏙等。方入见道。何以陈如不说五停。直教四谛。
答婆沙第六。前三善根皆命终舍。俱舍二十三云。若
先巳得𤏙等善根。经生故舍。遇了分位。善说法师。便
生顶等。若不遇者。还从本脩。(述曰)何妨陈如等先世巳
曾起𤏙等法。故今世尊直为宣说四圣谛法。闻巳□
入四善根位。乃至见道。舍利弗等。暂闻谛理即入圣
道。并准此释。

第五大门缘谛行相者。大小乘宗。皆言缘谛各四行
相。谓缘苦谛四行相者。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集
四行者。一集。二因。三生。四缘。灭四行者。一灭。二静。三
妙。四离。道四行者。一道。二如。三行。四出也。行谓行解。
相谓相状。婆沙七十九云。问何故名行相。行相是何
义。答于诸境相简择而转。是行相义(谓以圣慧。作简择行解)。释
十六行者。婆沙两释。俱舍二十六。具叙婆沙。并有世
亲自作两释。大妄戒中。巳叙初释。馀不能叙。今应略
叙大乘宗意。苦四行者。如杂集论第六卷释。今略述
意。不谨录文。所言苦者。或有三苦。或八苦相。言无常
者。略有二义。一者。无谓遣除义也。常一切时义也。蕴
界处中无此常故。名曰无常。二者。变异灭坏义等。名
曰无常。所言空者。蕴界处中。我我所等人法皆无。名
之为空。即此无我所显空性。其体是有。此则空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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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皆名为空。言非我者。外道等执我我所相。今蕴界
处非如彼相。故云非我。集四行者。如杂集第八。今亦
述意。所言因者。业感种子。是能引发名言种因。所言
集者。即名言种。是五趣中敢集生因。所言生者。即由
前说业感种子。及名言种。于趣生中。各差别生。所言
缘者。由业势力。令诸有情舍曾得身。得未曾得。即说
业势。名之为缘。灭四行者。如杂集第八。今亦述意。所
言灭者。集因之中。烦恼永灭。所言静者。苦果之中。取
蕴永尽。所言妙者。谓真性中。由烦恼灭。其体是净。由
苦由尽。其体是乐。即乐净体。名之为妙。所言离者。最
极安隐。永不退故。名之为离。道四行者。如杂集第十。
亦且述意。所言道者是诸圣者證真义路(真义即是涅槃)。所
言如者。一切烦恼皆不如理。道能除此。是故名如。所
言行者。办事名行。谓能成办觉真实义。所言出者。涅
槃名出。此能趣故。得彼出名。此十六行。通闻思脩有
漏无漏。如𤏙等位。及后所得世俗智。必并是有漏。略
知如是。然前门中三转十二者。且就四谛各一行说。
若具足说十六行相。及成十二转四十八行相也。故
婆沙七十九云。问此应有十二转四十八行相。何故
伹说三转十二行相耶。答虽观一一谛。皆有三转十
二行相(谓一一谛各四行相。四相各三。故成十二。苦谛既尔馀三各然)。而不过三转
十二行相。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预流理实二十八生。而不过七。故云
极七也)。然婆沙意。三转各观一谛四行。故成十二。瑜伽
论意。三周遍观。四谛各一。故成十二。然复婆沙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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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是故总说三转各观一谛四行。理实见道决定
唯观一一谛中四行随一。定无遍观一谛四行(𤏙等位中。
理〔真〕许观一一四行)。西明法师解深密疏第五卷中云。一一转
各生眼知明觉。故成十二。馀三谛各尔。合成四十八
行相者。深为谬也。彼法师以俱舍二十四文云。即于
如是一一转时。别别发生眼智明觉。说此名曰十二
行相。法师乘此眼智明觉。成十二行。今详。论云别别
发生等者。意显苦等四行名为别别也。乘此别别成
十二也。如是义门无边差别。且为开智。略示方隅耳
(次随疏释)

疏云次释其文等者。上释名门虽巳略辨。今复随疏
逐要释之。文云苦尽圣谛者灭谛也。疏云此实三谛
无处等者。苦尽集巳。诸宗同许道谛无处名为灭谛
者。依成实宗。空心灭处以显灭谛。是其义也。若依婆
沙七十八。释此义云。问集亦应灭。如何但说苦灭圣
谛。答此亦应说集灭圣谛。而不说者。是有馀说。(乃至)
次若说苦灭。应知巳说集谛亦灭。要灭其因果乃灭
(广说如彼)。道及道具者。正见是道。馀七是是具也。文言
苦出要圣谛者。婆沙云。趣苦灭道。圣谛是也。彼论云
问此应说趣集灭道。如何但说趣苦灭道。答应知此
是有馀。(乃至)若说趣苦灭。应知巳说趣集灭。要趣因灭
乃灭故以。(乃至)复次为欲遮遣谛道者。故谓有无学未
命终间。受种种苦。如受四百四病等。世人便谤道不
尽苦。故世尊说。圣道能灭后有众苦。由如是等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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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伹说趣苦灭道。而不说为趣集灭道。

第三辨相(或有疏本云。第三说相)。疏意此下正显三转文也。疏
云。初三转十二法转。第二此苦圣谛巳下。举上十二
转。一一能剋六种功德。劝脩而未得益者。不得意也。
谓疏意云。智眼觉明通慧等大。望陈如等。实未證得
也。今详。准前义章中。所引正理婆沙瑜伽意并说云。
三转法轮所生眼智眼觉。并据世尊身中自證。举此
自證宣说向人。非望陈如以辨三转也。此后律文。意
亦如是。故后文云。我于四谛三转十二行相。如实而
知。我今成无上正真道。而无疑滞。故知亦同诸论意
也。故今更解。依瑜伽九十五。判为王相。一者。前初文
云。四圣谛何谓为圣谛(乃至)此苦出要圣谛我巳修者。
此显世尊为菩萨时。谓得所得所缘境界(谓求知此所缘境界
也。此即第一相也)。二者。文言此苦圣谛本未闻法(乃至)是谓四
圣谛者。显世尊为菩萨时。为得所方便(谓求生此三转巧增智。此
即第二相也)。三者。文言若我不脩此四圣谛三转十二行
如实而不知巳下。为显世尊證得自所应得(谓即巳證三转
之中。眼智明觉。得大菩提。此即第三相也)。四者。文言如来说此四圣谛众
中有无有觉悟者巳下。为显世尊得巳树他相续。令
于自證深生信解(此即第四相也)。五者。文言尔时世尊巳知
阿若憍陈如心中所得巳下。为显世尊令他于他所
證深生信解(令他地神等。知他陈如得證而生信。此第五相也)。又云。示相劝
修等者。并失义意也(上义门中略叙讫)。今详。五相科文之中。
初相文云。当修八正道者。意云我昔既求所缘。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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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而后得證。汝亦当修。然必得證晓。前诸义讫。馀
如疏释。

死者尽也者。不然。此中意显死位之中。未命终前。受
逼迫苦。非谓巳命尽也。

未受恶法者。怨逼名恶。非谓三性之中恶也。

有心同恶名增者(恶字爱故反也)

众苦炽盛名五盛蕴苦者。婆沙七十八。广释前之七
苦义讫。次文即云。如是诸苦皆是有漏取蕴所摄。故
名略说一切五取蕴苦。(述曰)今疏中云七苦并集。义即
同彼。而言众苦炽盛者。理恐不然也。今详。盛者受义
取义也。即是五取蕴也。然言诸苦皆取蕴摄者之七
苦。随其所应。即是苦乐二受。受蕴摄也。论云爱别离
时所有苦生者。旧婆沙文也。新婆沙七十八云。诸可
爱境。远离身时。引生众苦。故名爱别离苦。其义同也。

五盛蕴苦总收三苦者。准诸论中。苦苦即以苦受为
体。坏苦即以乐受为体(乐必归坏。而生苦受。以果推因。故知亦苦)。行苦即
以舍受为体。前之七苦。若配坏苦。即显乐受。若配苦
苦。即显苦受。今说取蕴。非但摄前。复显舍受。是故总
收三苦义尽。杂集第六。以三摄八。与此虽异。此中疏
义。理亦可通。勿谓为妨。

略举一贪者。意说十使虽皆发业。且于十中举一贪
也。

业与临终妄受相应者。谓润业烦恼也。大乘萨婆多
等。一切烦恼皆能润生。于中爱增说为爱取。成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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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杂问品中破云。有人言。欲界系一切烦恼。能使欲
有相续。色无色界五如是。是事云何。答曰。但爱能令
诸有相续(广说如彼)

花池等解者。成实论第十五。明因品云。众生以痴力
故。颠倒心生。将命终时。遥见地狱。谓是花池。以贪著
故。则于中生。上来疏释。恐不契文。文意云。缘爱本所
生。与欲相应受乐。此显爱。后有爱。喜贪俱行爱。彼彼
希乐爱也。此四爱。上义门巳辨讫。谓现与后自身及
资具。名爱本也。缘此爱本。生四种爱。故云缘爱本所
生也。此生也此生爱。与欲相应。希求受乐也(此释决然。勿复
疑惑)。

彼爱永尽烦恼无处等者。此释决定不契文意也。今
详。彼爱永尽者。四爱断也(此总显集谛巳也)。无欲(欲界爱尽)灭(色界
爱尽)舍(无色爱尽)出要解脱(显有馀涅槃)。永尽休息无有樔窟(显无
馀涅槃)。此释决定。亦勿疑之
一一转下各彰六种功德者。疏配六通。寻之可见。又
云。此是中道因家之果者。意显后时当得此果。非谓
陈如见道之时。巳得此果。疏意且然。依前五相判文。
此则违理也。瑜伽婆沙俱舍正理并言。生眼智明觉
四种功德。此律更加通生慧生。故成六也。崇云。此是
见道位中。何以举通来劝。斯实利生。非是未得(此疏前云
未实得益。故彼破之也)。如婆沙云。一一转时。各别发生眼智明
觉。眼是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惊察
义。更加通生慧生。通是除障义。慧是简择义。以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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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不违正理。冀诸学者。详而镜之。今详。彼师云是见
道位中者。遍违诸论三转配见修无学三道也。瑜伽
释眼智明觉。如上章中已辨讫。婆沙七十九有两释。
于中后释。如崇巳叙。然前释中次第以配法忍法智
类忍类智。广叙巳讫。任依一释。然加通生慧生者。通
谓辨说无疑滞智。慧谓傍修世俗智也。

阿之言无若犹如也者。婆沙百八十二云。以憍陈那
先见法故。因斯号彼为阿若多。述曰。阿者无也。此是
所悟之理也。若多此云知也。此是能證智也。义翻为
初智也。

乃至尽苦原者戒之功力者。谓由受戒后当漏尽。非
谓正受之时。巳尽苦原也。故十诵律云。诸佛法王自
在力故。一唱善来。无有学地而命终者。

转名而说者。谓转苦集灭道之名。以为呵欲等语也。
一释如疏。今更详之。此名三德契经也。一者布施。为
欲令彼离贫穷怖。是故为彼说施契经。二者持戒。为
欲令彼离恶趣怖。是故为说持戒契经。即离二怖。是
生天法。三者修习。谓如文言呵欲不净等。为欲令彼
离生死怖。是故为说修习契经。故名三德契经也。

呵欲不净者。欲界苦集也。

有漏系缚者。上二界苦
集也。

赞叹为乐者。灭道二谛也。

即于坐上诸粗垢尽得法眼净见法得法者。如婆沙
百八十二。杂集第九。集论第五。瑜伽八十三及八十
六。并释此文。且婆沙云。此中远尘者。谓远随眠(谓贪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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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随眠。如上辨)。离垢者谓离缠垢(俱舍二十一颂云。缠八无惭愧。嫉悭并悔眠。及掉举
悯沉。或十加忿覆。述曰。缠或有八。或言有十也。垢者六垢。即彼颂云。烦恼害恨谄诳憍。述曰。此六从烦恼生。有
秽污相。故名为垢)。于诸法中者。谓于四圣谛中也。生净法眼
者。谓见四圣谛净法眼生(即当此律得法眼净也。见法得法。彼论不释)。若
依瑜伽八十三。有一释云。粗者所谓我慢。及见所断
一切烦恼(我慢大乘通见修断。今意欲取见断者)。垢谓二品所有粗重
(此粗重言。意曰种子故。彼论八十六云。由彼随眠得离系故。名为离垢)。于诸法中者。谓
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谓真如法。是彼色声等自相。及常无常共相所住〔更〕也。此
意云。證生空真如也)
。言法眼者。谓如实现證唯有法慧(谓无漏證真如
法。了知无我也。显根本智也)
。言见法者。谓于苦等如实见故(此显后得
智缘安立四谛)
。言得法者。谓随證得沙门果故(次第證者。见道同时證得
初果。若超證者。或證二三也)。自馀论释不能繁叙
多论一解等者。多论第二文也。谓三人中自有两义。
一是佛父亲。二爱多也(谓贪爱烦恼多)。二人亦有两义。一是
佛母亲。二见多(谓五见烦恼多)。今详。此律二人三人所乞得
食。皆足六人。并是食前。若准婆沙百八十二。不同此
律。故彼文云。于日初分。为二人说法。令馀三人入村
乞食。彼所乞食。充足六人。于日后分。为三人说法。令
馀二人入村乞食。彼所乞食。充足五人。世尊性离非
时食故。如是教化。经于三月。有说四月。令彼五人善
根熟巳。于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时憍陈那最初见
(述曰。未制非时食。故五人暮食也)

第三是故诸比丘巳下广类如破者。古人而字多作
如字也(复有疏本云。广类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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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陀洹人实无身见可破(乃至)犹有慢心我故者。疏主
见萨婆多宗。定无身见。复见成实第十七灭法品云。
学人或时散乱念故。则起我慢。遂作此释。意云。我慢
者恃我而起慢。即是慢也。慢通脩道所断。故今破之。
今详不然。谓成实宗。许有学人犹起我慢。若萨婆多。
我慢虽通修道所断。然不现起。如俱舍十九。意云。我
慢既由我见所增。我见巳断。皆巳折故。圣不能起。今
若许具。实无身见。是则我慢必不现起。何须破之。然
成实宗意。许预流我见犹有。是故我慢亦得现起。故
今破者正破我见。此义即同大乘宗说。唯识第二云。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
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故知有学犹有我执)。分别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
生空真如。即能除断(故初见道伹断一分我执)

疏云色应不增益而我不受苦者。寻诸律文。皆云。若
色是我者色不增益而我受苦(疏中准义。云不受苦)。今详文意。
色不增益者。反难也。而我受苦者。顺难也。

是我所不者。是馀四阴。若色是我。受是童仆等三。合
十二句(又有疏云)。是我所不者。是馀四阴若色是我。童仆
等三。合十二句(此本意云。以色为我。其馀四阴。为童仆等。故成十二)。复有疏本
云是我所不者。是我色阴定实不。五比丘并以巳之
解心对佛。故曰非(此本意云。是我家之色阴。是定实不。此意即以色阴为所也。良由前
后疏本不同也)。且释初疏本云。色是我受是童仆等三者。等
取想行识。各有童仆等诸句三也。且如色是我。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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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童仆等。一句三者。婆沙第八云。于馀四蕴。展转随
执一是我巳。然后于色执为有。如人有财有璎珞等
(此是第一执也)。于馀四蕴。展转随执一是我巳。然后于色执
为我所。如人有待有童仆等(此是第二执也)。于馀四蕴。展转
随执一是我巳。然后于色执为我器。我处其中。如油
在麻中。乃至乃在鞘中等(此是第三执也)。乃至观识各有此
三(准此婆沙。五蕴皆得执为我所。各有三句。便成十五句也。今疏中为色为我。是故就中且除色蕴。计馀四
蕴。故云十二也。馀四为我。各有十二。合六十句我所见。若并我见。即六十五)。

即是此中是我所是彼所谓我所见也者。疏意云。文
中虽言是我所不。理实即含我所彼所二义也。此二
义谓是我所见也。

文言一切色过去未来现在色等者。此十二种色。俱
舍第两释。一云。无常巳灭名过去。若未巳生名未来。
巳生未谢名现在。自身名内。所馀名外。或约处辨(眼等
六处名内。色等六处名内)。有对名粗(即五根也五境也)。无对名细(无表色也)。或
待立(如一极微。对多积集。名为最细。馀皆类知)。染污名劣(律名为丑)。不染名胜
(律名为好)。去来名远。现在名近。乃至识蕴应知亦然。而有
差别。谓依五根名粗(即五识心聚)。唯依意根名细(即意识心聚)
或约他辨(下下地粗。上上地细)。毗婆沙师所说如是(此第一释)。大德
法救云。五根所取名粗色(即色等五境也)。所馀名细色(即五根及
无表也)。非可意者名劣色。所馀名胜色。不可见处名远
(如他方色)。在可见处名近色(如星月等。一切准知)。过去等色。如自
名显(三世及内外也)。受等亦然。随所依力。应知远近(谓他方人身之
中所有受等。名远等)。粗细同前(同前婆沙师依五根等也)。瑜伽五十六。亦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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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一种。不能繁叙。今详。疏中五根为粗。四粗为细。
理恐不通也。馀义容得也。

无色界色者。如仁王经上卷。释迦牟尼佛顶上出千
宝莲华。上至非想非非想天。光亦复尔。又云。时无色
界。雨无量无变大香华。香如车轮。华如须弥山王。如
云而下。唐朝巳后。诸法师释云。此是定果色。今详。未
必然也。应检悲华经。成实说论中。许无色界有业果
色。亦应捡之。

广类破中。律文云。一切色非我非彼所彼我所。(述曰)
中开非彼所为两句也。

文言耶输伽巳学智(无学道智也)。学道(修道智也)。诸尘垢尽得
法眼净(见道智也)

文言即如先所见重察者。如先见道中八智所见。今
重起之。以断馀惑也(八忍必不重起)

文中梵志咨访六师。宗虽有六。而有十人也。第一不
兰迦叶(正梵音云布刺拿迦叶波也。布刺拿。此云满也。此是名也。迦叶波。此云饮光。此是姓也)
二末祛梨(正梵音云末萨羯梨。此云常行也。此外道常行不住)三劬奢离(梵云瞿舍
梨。此云牛舍也。此是母名也。其母本生牛舍之中。因为名也。子名应云牛舍子也)。四阿夷头
(梵云阿耆多。此云天胜也。此外道自云。世天胜我也)。五翅舍钦婆罗(梵云系奓钦婆罗。此
云发衣也。此外道著此衣也)。六牟提侈婆休(有律本阙牟提两字。此名详之)。七迦
旃延(梵云迦多衍那。此云算数也。上古有仙。常念算数。因为姓也)。八讪若(梵云栅门耶。此
云圆胜。此外道自云。我最圆胜)。九毗罗吒子(梵云迷罗和弗怛罗。此云空城子也。其母生处。
国为母名)
。十尼揵子(梵云尼犍烂徒。此云离系也。此外道裸形无衣。以手乞食。常行不住。执为
离系。佛毁为无渐外道)。准涅槃十九。列六师名。一富兰那(当此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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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末伽梨拘赊梨子(当此第二第三)。三删阇夜比罗胝子(当此
第八第九)。四阿奢多翅舍钦婆罗(当此第四第五也)。五迦罗鸠驮
迦旃延(似当第六第七也)。六尼乾陀若提子(当第十。律中阙无若提子也)
六识开导所以为王者。开避导引后念心聚。唯是心
王。不通心所也。若据等无间缘。即心心所皆引后念。
不同开导依也。

以染成者者。若准瑜伽第十九。染者即是所染心王
也。

与染等者。显能染之中。三界贪也。

不染则无垢者。无二种垢。一无相应贪垢。二无贪所
感果垢也。染者谓之愚。亦有二种染。一相应贪染。二
贪所感果染也。彼瑜伽文。甚难见意。不能繁叙。

传言者。相传言也。

我巳脱一切因患尽者。内身外境。皆是生染之境。故
云一切也。

凡夫第六意识尚不为五尘所染者。意识通缘六界。
何以言不染也。今此偈意云。五识缘境而不染者。由
第六识有能治道。我于第六之中。既得无欲。故虽五
识缘于五境。而不染著。故有颂云。妙境如本住世间。
智者于中巳除欲。多论牛呞比丘者。多论第二文也。

广现神变者。瑶云。散说十八。总但有八。今详。十八变
者。摄义不尽。以其十八皆是神境智通所摄。如下文
中。知迦叶心是他心通。故应释云。广为迦叶现六神
通也(此据总说。不必要须具现六)。且十八变者。束为颂曰。震动自
然。流布示现。转变往来。卷舒身同。类隐自在。制施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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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乐放光明。(述曰)其义广如瑜伽三十七云。谓佛菩萨
神境智通。略有二种。一者能变通。二者能化。云何能
变。谓十八变。一者振动。二者炽然。三流布。四示现。五
转变。六往来。七卷。八舒。九众像入身。十同类往趣。十
一显。十二隐。十三所作自在。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
施辨子。十六能施忆念。十七能施安乐。十八放大光
明。广释如彼。今毗论者。振动者。乃至无量无数三千
大千世界皆能振动。炽然者。从其身上。发猛焰火。于
其身下。注清冷水(身下反上)。入火界定。举身洞然。出种种
焰。青黄赤白。乃至颇胝迦色。流布者。流布光明。无数
世界。无不充满。如前振动。示现者。悉令现见。下诸恶
趣。上诸人天。诸馀佛土。及彼土中。某名如来等。转变
者。地令成水火风等亦尔。好色有情令成恶色。恶色
反此。肥瘦亦尔。往来者。墙壁山石。纵身往来。乃至梵
世色究竟天。或傍天量。或远令近等。卷舒者。能卷雪
山王等如极微。或复反此。众像入身者。一切色像。内
巳身中。令诸大众各各自知入其身内。同类往趣者。
或能往趣刹帝利众。同其色类。如彼形量。似彼言音。
彼若以召如是义。二即以此召如是义。然后为其演
说正法。化事既终。歘然隐没。没后时众递相顾言。天
耶人耶。往婆罗门。乃至二十八天等亦尔。隐显者。于
大众前。隐没自身。复令显现。所作自在者。普于一切
诸有情界。皆自在转。令去即去。令住即住。令来即来。
令语即语。制他者。普能制伏其馀一切具神通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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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者。若诸有情辨才穷尽。能与辨才。施念者。于法失
念。能与忆念。施乐者。令听法时。身心轻安。令离盖。专
心听法。疾疫令息。放光者。或有一光。往十方面。令恶
趣等。息彼众苦。以要言之。能作无量无数利益之事。
论中释云。转变所馀有自性物。令成馀物。故名能变。
神境智通(论云)。云何能化境智通。谓若略说。无事而有。
是名为化。(述曰)谓化似自身。或似他身。或化饮食。一时
化作种种形类。或化为语等。无量差别。准此论文。若
言十八。不摄化食等。又此律中。化迦叶时。无施辨施
念等。随准可知。

文云鸯伽摩竭国中皆称为阿罗汉者。真谛部执疏
云。佛灭后二百年。大众部住央掘多罗国。此国在王
舍城北。故知央伽在摩竭之北也。然寻文中现神变。
细分有三十五事也。瑶云总但有八者。即是科文也。
一自在神通相教化(如伏龙火光三昧等。今详不然。伏龙即是制他神变。火光即是
炽然神也)。二速疾神通相教化(如取果等。今详。乃至取曼陀罗华等。并是往来神变)。
三感供神通相教化(如诸天来等。今详。若为化迦叶。佛力令彼梵天等来。即是所作
自在神通。若天自来。即非十八变摄。可依瑶释。无爽)。四化心神通相教化(如知迦叶
心等。今详。即他心通也。非十八摄也。文言。书同味处者书同取静处也)。五如意神通相
教化(如池石树等。今详池石或非十八摄也。如前感供义。释云树者即是转变神变)。六分身
神通相教化(如化五百等。今详。此是能化神境通也。火炉亦是)。七禁咒神通
相教化(如破薪瓶水露地经行等。今详。此是自在所作神变。何因乃言禁咒耶。佛岂可禁咒也)
八无碍神通相教化(如船上出等。今详是往来神变)

三事教化者。瑜伽二十七。名为三神变。婆沙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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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三示导。一神变示导。二记心示导。三教诫示导
(此三即是神境他心漏尽三通也)。问何故名示导。答示谓示现。导谓
导引。现希有事。引入正法。故名示导。如守门者。示现
内事。导引外人。谓彼侯王若不澡浴[穴/侵]食观宝。即便
引现。惑示现外事。导引内人。谓彼伺外。贡猷珍奇。殊
方信物。引内人受。如是示现佛正法中微妙功德。方
便导引所化者情。令其趣入。故名示导。(又云)问何故六
通。三是示导。三非示导。答现希有事。令他信伏。故名
示导。三有此义。馀三不然。谓若自说我能远闻。我能
远见。我能远忆诸宿住事。他皆生疑。为虚为实。不即
信伏。故非示导。曾闻有一居士。信外道法。屈请离系
亲子。及彼徒众。来起其家。供以馀食。离系亲子。适入
其家。即便微失笑。居士怪问。师离掉举。何故笑耶。彼
遂答言。吾有妙德。汝在家者。量尽知耶。于是居士。殷
勤问之。彼便者日。捺末陀河侧。有二猕猴。共斗不巳。
俱堕彼河。为水漂溺。吾慜而笑。居士赞言。甚为希有。
食时既至。居士念言。我当日食验彼虚实。便以馀覆
曤光授与师。以曤沃饭。与彼弟子。弟子受巳即食。师
独不食。居士问言。大师何缘不食。便言无曤。居士调
言。奇哉天眼乃能远见。不能近观。外道师徒。时深惭
耻。故天眼等不即令他即信伏故。如何可引令入正
法。故非示导。若为示现神境智通。变一为多等。令多
有情。深心信伏。引入正法。故名示导。若为示现他心
智通。记说彼心思念差。令多有情深心信伏。引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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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名示导。若为示现漏尽智通。随其所宜。教诫教
授。速令见谛。展转乃至永漏永尽。令多有情净心信
伏。引入正法。故名示导。

第一明因炽然者。疏意三毒为因。能抓八苦。故名因
也。然依瑜伽第八。杂集第七。贪嗔痴三。自有多多。或
名株杌。对治道犁。难可坏故。或名为垢。(乃至)或名炽然。
瑜伽云。如大热痛。故名炽然(谓热势〔谓〕〔热〕恼身心)。杂集云。由依
止贪嗔痴。故为非法贪火所烧(具以三毒为因。而生决重贪果。以恼身心
也)。准瑜伽意。贪等三毒。当体烧恼。名炽然。准杂集意。
贪三种从果为名也。今详律意。贪等三种。体是炽然。
其根境识及所生受。并所受果。八苦等类。相从说为
炽然也。于此相从之中。疏判以为因果者。亦不违理
也。然疏意依成实宗义之也。

增上缘以生炽然者。眼根与眼识。以为增上缘也。

缘缘中以生炽然者。旧名缘缘。新经论中。名为所缘
缘也。谓色境是眼识之所缘缘也。

次第缘中以生炽然者。新名等无间缘也(四缘义。上受缘中。巳
略料记)。

一释谓和合以生炽然者。谓依萨婆多宗。心所法中
自有触体。根境识三和合之时。有此触生力。增长馀
心心所。

又依成实论宗者。彼宗离心无别心所。即从识后。以
生于想。上即于想。义说为触。然初诚心创了境故。取
彼自相。非假安立也。次起想心。取境别相。安立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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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差别。故云想是对叟之初也。即成实第八。想阴
品云。取假法相。故名为想。

因于三想者。一怨想。二亲想。三中庸想也。

远生三
毒者。彼论宗意云。怨想之后。即生苦受。苦受之后。即
生嗔心。亲想之后。即生乐受。乐受之后。即生贪心。中
庸想后。即生舍受。舍受之后。即生痴心。既隔三受。故
云远生也。

三受报法者。彼宗识想受三种心。虽复取境实假不
同。皆是报法。即异熟无记也。

不能发智断彼资道缘中贪味之过者。此显未断欲
界之中。段食贪也。

亦复不能断彼色贪者。谓未断
欲界淫贪也。女是所爱色境。

及祀者。婆罗门法。煞羊祀天。须大婆罗门教其祀法。
其婆罗门。此时广受种种供养。故贪此供也。

文言不异不可异者。一释如疏。或应更释。言不异者。
不异世尊所立真道也。不可异者。外难不能令其屈
状也。

初一上三等者。疏意云。勇猛者。显佛释进也。一切解
者。显佛智同德也。次二句显佛无贪善根也。谓于受
欲而生惭愧。惭愧即与无贪相应也。疏意总显佛三
圆德。一智圆德。二断圆德。三恩圆德(化生者是)。寻之可见。
普曜经答偈云。吾师天中天。三界无极尊。相好身丈
六。神通游虚空。第二偈云。化训去五阴。拔断十二根。
不贪天女位。心净开法门(初句显无馀涅槃。令阴永灭證也。次句显有馀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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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十二有支。无明为根也。断此根故。即须断集智也)。一切诸法本(集谛)。因缘空无
(以从缘生。故空无我。此显苦谛)。息心(修道智也)违本原(于灭智也)

此律三问答亦含三者。一问汝为谁(意问云。汝是人师。为是弟子)
师字谁(问师名也)。学何法(问所学法)。一答。我师大沙门。是我所
(答第二问)。我从彼学(答初问自表是弟子)。三重举第三问云。即复
问。(乃至)说何法耶。答云。我年幼稚巳下是也。章中引智
论第十三。不依文也。彼文云。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
缘。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章中第三句。谬加及字)。舍利弗闻
此偈巳。即得初道(巳上论文。初道见道也)。智论第二十云。如佛
于四谛。或二或三。如马星比丘。为舍利弗说偈。诸法
从缘生。是法缘及尽。我大师圣主。是义如是说。此偈
说三谛入道。当知道谛。巳在其中。不相离故(巳上论文)

复言忧婆提舍拘律陀先有要言等者。智论十三云。
大目连舍利弗友而亲之。舍利弗才明见重。目连豪
爽最贵。此二人者。才智相比。德行互周。行则俱游。住
则同止。后作梵志。其师名那若耶。他日其师疾病。舍
利弗在头侧立。目连在之后立。其命将终。慜尔而笑。
二人同心。俱问笑意。师言。世俗无眼。为愚痴所授所。
我见金地国王死。其大夫人自投大𧂐。求同一处。二
人受语。欲以验之。后有金地商人远来。二人验之。果
如师语。二人怃然叹曰。我非其人耶(谓非受法之器耶)。为是
师隐我耶(谓师吝法耶)。二人相与誓自。若先得甘露。要必
同味(馀事大同此律)。文忧婆提舍等者。前闻法时。巳得初果。
后文为说生天等法。弟子得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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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十七云。和上者外国语。此言知罪知无罪。是名
和上。力生者。谓依于师。道力得生。正梵云邬婆拖耶
邬婆第耶。此云亲教。或名近诵。谓弟子年少。常不离
师。受经而诵也。和上或作和阇。皆于阗语也。见论第
一。泥瞿陀沙弥言。无罪见罪诃责。是名我师。共于善
法中。教授令知。是我阇梨。祇。和上四心者。尊者云。彼
无正文。义说有四也。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和上五心
检。共行七法。后文当释。且为颂曰。不作令僧解。悔残
及瞻病。移处与除疑。舍恶并将护。

见闻具故者。有人言。若僧知和上有罪。则不听度人。
今详疏意。对众相摄。令众同知。弟子心伏。不伏不敢
起非也。崇云。今者思文捡义。未必须在僧中。云云多
释。今详。此义既非幽玄。无劳多释。且依僧祇二十三
云。欲受具足人。初入僧中。一一头面礼僧足巳。先求
和上(请文如彼)

非谓略无者。为遣疑情也(人言对古师也)

寄说可知者。南山云。具脩威仪。合掌白师。取其进不。
净三藏云。西方现今合掌低头。设礼一拜。便即双跪
请白所营。今详。此法太成劳倦。伹应合掌曲躬而百。

量宜弟子八句者。下说戒犍度。约所营事非同伴。所
诣处非友。终参差应为八句。彼文但七。阙无所营好
同伴好所诣非一句也。五分十五。有诸弟子。临行时。
辞和上阇梨。佛言。不听临行辞。要先二三日白师。师
应筹量所行往处。有可依止人乃听去。到彼住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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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礼塔。次礼上坐。索屋舍。然后永依止。依止比丘应
问。汝和上阿阇梨是谁。先住何处。诵何经。答若如。应
与作依止。若不如法。应语言。汝不识我。我不识汝。汝
可往识汝处求依止。若疑应语小住。乃至六宿观之。
合意应语如上。祇二十八云。弟子犯小小戒。别众食
乃至截生不净果食等。应教莫作。若言我更不作者
善。若言但自教教他为者。应语知床蓐人。和食人断
食。若前人凶恶。能作不饶益事。和上应避去。若依止
阇梨。出界一宿。即离依止。若和上阇梨不教者。越毗
尼。若弟子为王收录。师不应便遂去。应在外伺候消
息。若王家问准是和上阇梨。尔时应入。若事狂横。应
求知识證明。若须财物。追逐应与。若无。应乞求与。若
二师有事。弟子应谏。不得粗语如教诫法。应濡语谏。
若言子我更不作者善。若言汝非我和上阇梨。我当
教汝。汝更教我。汝莫更说。若是和上应远去。若是依
止。应出界一宿。还依止馀人。若师有力势应远去。若
不去。应依止有德重人。今详。若作永舍之心。出界一
宿。便失依止功德之法。亦失师弟相摄之法。若不永
舍。伹失功德。不失相摄。后伹白事。功德还生。彼律又
云。弟子若欲熏钵。若取巨磨泥垆。及熏时。一一应白。
不能一一白者。伹言我欲作熏钵事。律文一白通了。
复问和上阇梨欲熏不。随教应作。染衣浣等亦尔。染
时不得持师衣裹巳衣。应持巳衣裹师衣。剃发时应
白师。师应问。谁与汝剃。答言某甲。某甲知剃不。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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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眼见事。师言不可。若言知。应观前人善持戒者
应剃(与他剃反上说)。若二师二入聚落后。剃发人来欲令剃
者。白馀长老比丘。师还应白师(破疮广说应知。若受处离谷道四指莫触。
馀处应作)。问齐几许得不白与取。半条线半食。是名不白
与取(与他迎食〔迷〕他迎食等悉白)。出蓝门过二十五肘。应白而去。
若经行若坐禅。应白令知处所。若欲大施。应白师。师
应语。出家人要须三衣钵。名师檀。漉水囊。草屣。弟子
言。除是外一切尽施。师应相望。若不善持戒。不受诵
行道。应言听若善知持戒。应语布施非是坚法。汝依
是物。以备汤药。可得行道。若言我有亲里供给者听。
若欲行。不得临行乃白。应先一月半预白。师应问。何
事故去者。若言师营事务。不授我经故去。若能授者。
应语莫去。若不能者。众中有善持戒诵利者。应语于
彼授。若复无者。彼问有知识多闻比丘。应遥嘱。不白
而去者越(广如彼律不能繁录)

𨵦牡(律文作籥母字。非此用也。牡记文云。[打-丁+(?/?)]开下牡也。谓对圆开令不可开也)辞设推辞。
其事妄设异端也。

和上如法所教事者。祇二十五云。和上阇梨语作是
事。共法中应作。若不作越毗尼。若语唤妇人来取须
来。应语和上阇梨。我闻法中不许作(巳上祗文)。南山云。此
律四纸馀文。必须别抄依用。一则白[土*周]我慢。二则报
恩供养。三则护法住持。正文住也。善见十六。若和上
将去。著衣持钵。随和上后。不得近。不得远。去和上七
尺而行。又后文若和上多有弟子。一人供给。馀者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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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读诵。

阿阇梨。正云阿远利耶。此云轨范师。或云正行。依师
行正。故云正行也。

两益者。以教诫故不坏法身。相
瞻待故不损道器也。

愚痴比丘尽形寿依止者。下文云。若愚痴无智者。尽
形寿依止。僧祇二十九云。若比丘不善知毗尼。不能
自立。不能立他。如是比丘尽寿应依止住。十诵二十
一云。优波离问。大比丘应从小比丘。受依止住不。佛
言应受。复问大比丘应承供养小比丘不。佛言除礼
足。馀尽应作。祇二十六云。虽复百岁。应依止持戒。下
至知二部律十岁比丘。晨起应问讯。与出大小便器
唾壶齿木。扫地迎食。浣衣熏钵。一切供给。唯除礼案
摩。若病时得令案摩。教二部律。若不能。教一部。

阇梨有五者。皮革文云。有出家阿阇梨。所依。得出家
者是。有受戒阿阇梨。受戒时作羯摩者是。有教授阇
梨。教授威仪是。有受经阇梨。从受经读诵。乃至四句
偈。有依止阇梨。乃至依止一宿。

舍畜众者。谓和上乐静。自发誓愿。从今巳后。不复教
授门人故也。

须意可知者。见论十六。受戒巳。多作诸恶。不案威仪。
有小欲知足比丘呵责。比丘答。谁请大德与我戒。谁
请大德。为作和上。(乃至)世尊因此制。不请和上。不乞戒。
不得授具足。

求解生善行者。二十六云。有师依止住。无衣食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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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不能说出家修梵行。天上沙门果。如是师不问而
(此谓无法无衣食也)。有衣食无法者。须问而去。无衣食有法
者。如是阿阇梨共住。虽苦。尽寿不应去。此名苦住。依
法俱有者。如是阿阇梨。虽驱遣。尽寿不应去。此名乐
住也。

并如文辨者。即后文自辨也。

第五门。亦复文辨也。

前文有三者。简小取大。简愚取智。简懈怠制摄授也。

七羯磨(具如呵责犍度)罪处所(如下灭诤犍度)不礼(如下尼犍度)舍教(如下
尼犍度)恶骂(如下增八文)覆钵(如下杂犍度)。

究其不同但有十五者。第八五中。式叉及沙弥尼分
为二。故言十五。然文意者。合之为一。即但十散乱人。
即乐看之。既废修道。故应呵之。若准下增五文云。不
得往捕鱼𩻪人家。即是恶律仪家。招讥故呵也。

第三呵者。前文云。汝莫为我作使也。第二呵者。莫入
我房也。第四呵者。莫至我所。五百文云。比丘多度弟
子。作三师都不教诫。犯何事。答犯堕。昔迦叶佛时。有
比丘度弟子。不教诫。弟子多作非法。命终生龙中。龙
径七日。一受火烧。其身肉尽骨在。寻复还复。复巳复
烧。不能堪苦。便自思惟。我宿作沙门。师不教诫我。便
作毒念。其师与五百人。乘船度海。龙便出水。投其船
头。众人问何以投船。答云。汝下此比丘。此本我师。不
教诫我。我今受苦。众人不得止。欲投比丘著水中。比
丘曰。我自入水。不须见投。即便投水命过。以此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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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人不可不教诫也。

然亦去经宿意者。此第二文。初之两句既云决意。明
知拟宿。其第五段。虽不分还。亦是拟宿。故云然也。

以其依止准一者。觉云。准一心隔失。无馀三句失。今
观疏意。专相摄授。名为准一也。此中疏意。四句料简。
谓从前来。辨文四句。并是第一心。隔宿不隔句也。疏
云。若无轻出界巳下。第二宿隔止不隔句也。疏云。无
有心宿但隔失巳下。第三俱隔句也。尊者云。此俱句
理得有。且如无心。暂出界外。至明相时。方决不来。是
也。疏云若暂出界巳下。第四俱不隔句也。

前为力生后为依止者。此约和上。前在受中。名为和
上。后在随中。由依住故。即名依止也。是故文中和上。
然云失依止也。

若望衣夏四句等者。疏中前云衣夏。疏中前云衣夏。
二事唯俱隔失。

宿隔月前依止说者。虽是异辨两句同异说。而义未
闇。故今具约四句。以辨依夏失不也。

于四句中总为三住。一者定失。如疏云。心病俱隔失。
二者定不失。如疏云。不同依止真心隔及俱不隔。此
二不失。三或失或不失。如疏云。第三宿隔有失有不
失。

一上文得摈者。即次前段文也。此中疏文。不依律文
次第也。且如疏云。二死三去四休道者。即是文中第
二五中数也。疏云。五师呵责六入戒场者。即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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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数也。疏云七五岁者。还是第二五中数也。八见
本和上者。第三五中数也。九还在目下住者。第八五
中数也。

除第四以不与依止同第一故者。或可更解。第一是
师呵责。第四是舍畜众。故不应除也。若欲配文者。从
疏文云。五师呵责者。谓五种呵。非僧呵也。巳下配之。
此言五者。疏文数中。自当第五。而据律文。即是第一
也。疏云。见本和上失者。本补和上空处。既见根本无
空可补者。即第三五中之一数也。

自下第二明二师之德中。律文云。增上净行者。上二
篇也。增上木叉者。二部戒本也(此释且[(厂@((既-旡)-日+口))*页]疏上下意)

第六少一者。第六五中减十岁。同第五五中减十岁
故也。有疏本云。穷其实体。但三十九(此本是正)。复有疏云。
但三十七(此本错)

四辨者。断经论名。四无碍解。广如瑜伽四十五。地持
第七。显扬第四。唯识第九。婆沙第八十。俱舍二十七。
顺正理七十六。今略二门分别。一释名。二辨体。且释
名者。是列。后释。列名者。一法。二义。三词。四辨。俱舍颂
云。无碍解有四。谓法义词辨。旧名如律。一法辨。二义
辨。三了了辨(此应在第四明之。即是辨无碍解也。或名应辨。或名〔案〕说辨也)。四辞辨
(此应在第三明也)。先释通名者。婆沙云。何故名无碍解。答于
所知境。通达无滞。名无碍解(旧名辨者。于所知境。善能辨了。故名之也)。谓
法无碍解。于名句文身。义无碍解。于涅槃胜义(或通于一
切所诠之义)。词无碍解。于诸方言词。辨无碍解。于正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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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以不退智。解无滞碍。名无碍解。有说。于所知境。现
见而知。名无碍解。次释别名者。法谓能诠名等法门。
义谓所诠一切义理(婆沙一释。准取涅槃义)。疏中不约能诠所
诠。为辨法义。乃约世谛差别法相。名之为法。约胜义
谛。一味义理。名之为义。又反释意云。世谛差别。有无
量门。名之为义。胜义对彼法门中胜。故独名法(前释是涅
槃十七。后释是义准也)。今依瑜伽婆沙等论。此之二谛。并是所
诠。俱是义摄。第三词者。即是言词。谓即约声也。第四
辨者。且依大义善达机宜。为彼辨说。故名为辨。详其
小宗。辨无碍解。缘说及道者。缘说即是缘法与词。缘
道即是缘于义境。有何别体。而别立之。故依大宗。缘
彼称机而辨说者。名之为辨也。缘法义等。解无疑滞。
故云法无碍解等也。

次出体者。婆沙云。问四无碍
解。自性是何。答自性是慧。品类足说。无碍解云何。谓
于名句文身。不退转智。(乃至)辨无碍解云何。谓于应理
说。及自在定慧中不退转智。由此故知慧为自性。智
即慧故。大乘意亦同彼故。准唯识论云。法无碍解。即
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
(谓因一字。解一切字)。义无碍解。即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
现一切义故。词无碍解。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
在。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辨无碍解。善达机宜。
巧为说故。(述曰)既云总持自在。及云善达故。即以慧为
体。了了辨也。

应辨者。应机之辨也。

乐说辨者。谓令他人一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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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能通者。必失名闻。不归大法。今当与之七日论
义。(乃至)第七日舍利弗说。欲从思想生。尼犍说。欲从对
(思想谓内心也。对谓外境也)。俱舍第八颂云。世诸妙境非真欲。
真欲是人分别贪。妙境如本住世间。智者于中巳除
欲。邪命外道便诘尊者舍利子言。若世妙境非真欲。
说欲是人分别贪。比丘应名受欲人。起恶分别寻思
故。时舍利子反质彼言。若世妙境是真欲。恒观可意
妙色故。婆沙一百七十三。亦同俱舍也。

文言得正决定心者。得初果不坏信决定也。故见论
十六云。脩得四禅。亦不得与具足戒。要满四月。若得
须陀洹。即日为受具足戒。长阿含第四云。佛告阿难。
我涅槃后。诸异学梵志。来求为道。亦听出家授具足
戒。勿试四月。所以者何。彼有异论。若小稽留。则生本
见。涅槃后分下卷。临涅槃时。还令试验。见论十六云。
若发结外道。事火外道。不须波利婆沙。何以故。此二
外道。有业信因果。过去诸佛为菩萨时。波罗蜜皆于
此道学。祇二十四。与四月法竟。在沙弥下食。应日日
在前。毁呰外道不信邪见。种种毁呰。若言长老莫作
是语。彼闻亦有贤善须陀洹等。应语言。汝还去彼间。
求阿罗汉。若言实无惭愧。作泥犁行。愿拔济我。满四
月心不动者。应与出家。若中间得圣。即名试竟。见论
十六云。若奴主。奴出家。语诸比丘言。若奴有道心者
施。无道心。还复为奴。若如是诸者。不得度出家。五百
问云。问比丘度人不问本末。后知是佛奴。而不发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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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何事。答知而度犯重。若先不知。知便发遣。不发遣
犯重。问其人是上大道人不。答非。度贼。五分十五云。
佛言。听将至。人不识处。与出家受具。夺三十五事(如下
呵责犍度释)。夷。以残为馀。同种类为相似。方便名从生。更
犯覆藏名恶。于此难提从四禅起者。为见妙色。退禅
犯戒。若不退者。不起欲贪。理无犯义。

母论第三。禅
那陀行不净巳。脱三衣。著肩上。露身而走。喟言贼贼。
边人问之。有何等贼。答为烦恼贼劫。僧中智者语言。
尊者波奢。善持毗尼。能除汝罪。即到其所。向波奢说。
答言。汝除罪。能用我语不。答曰无违。遣人作大火坑。
满中炎火。语言。汝欲除罪。可投坑中。波奢先共馀比
丘论。比丘若直入坑奢。汝等捉之。此比丘用语直入。
边人捉之。知此心实。即为白四。得羯磨巳。名为清净
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离死。證于四果。亦不得无
漏功德。然鄣不入地狱耳。如树叶落还生树上。无有
是处。若犯初篇。得證四果。亦无是处。此人虽与僧同
处。但与其满途隔。治禅病经应检之。迟(除致反迟待也)其成
(此是律文)。佛阿毗昙下卷(请出家阇梨亦得故。有文准理。不请亦得。故不缘也)。崇
云。若则折罗汉为上法缘者。不应正理。今详。立上法
好。如上受缘中巳释说。

不知界之大小者。意说无树齐何是界。尊者云。但齐
坐处。斯即是界。但须先稍宽坐结竟。更开中开合容
沙弥。差教授师。界外间遮。理亦无爽。

馀二者。谓有禄无名。无名无禄。然彼律二十四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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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无名。此间不听。馀处听。无名无禄。此间听。馀处亦
(疏中不委细也)

和上前三句者。此犍度末。有四句文。初句有从不持
戒和上受戒。不知不持。次句知不持。不知不应从受。
次句知不持知不应从受。不知从受不得戒。次句三
事皆知。前三得戒。第四不得。今约三衣。亦为四句。初
句不知借(谓馀人与僧也)。次不应借。次不得戒。唯说应知。多
论第二云。问曰。不除鬓发得戒不。答曰得戒。但非威
仪。若无衣钵得戒不。答言得戒。问曰。若得者。何故必
须衣钵。答一为威仪故。二为生前人信敬心故。如猎
师著袈裟。鹿则无怖。三以表异相故。内德既异。外相
亦异。(述曰)此但问其受戒时事。不论一形。若许一形。佛
初出家。何用剃发披法服等。三衣既是三世佛制。何
容不著而起是比丘。若无受时拟然者必不须戒。又
此部别。不可准用。

十三难。颂。边尼贼破黄。五逆非畜二。

释名辨难义等者。取难相难体。得名通塞也。

释名解难义者。谓因释名。解其总相之义也。

辨难相者。辨难别相(前门粗解。此门细解。故不同也)

但捉心不固毁犯四禁者。尊者云。应言不固违于重
禁。以四不摄尼八夷故。亦不得言毁犯夷戒。下众无
故。又不得言犯淫盗等。俗人虽犯。不名边故。故初释
违重禁好也。见论十七云。受外道法。下至拔一发。患
痛悔。还应灭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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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馀外道者。疏意此拔发不信因果。馀信者非难(计亦
成难。志无恒故)。

破内之外道者。意欲證成破内正信。以成不信因果
也。若据律文。破坏二道。即内外俱破。无志性故。不堪
出家。

现报未移者。显未入无馀也。

应悟乘崇者。应得圣果。而不得如五百比丘也。

瞻波法中。第三难名贼心受戒。馀处多言贼心入道。
然谤戒中云。贼心受戒也。

不得受后三戒者。且据别解脱戒。然彼论第一云。若
破五戒中重戒。若更八戒十戒具戒。辨禅无漏。一切
不得。

馀污尼等十二亦尔者。亦不得戒。及作和上也。

对内辨边者。疏主意云。世人多分曾受五戒。若言无戒。
伤损甚多。造论之家。何必契理。如唐朝静迈法师翻
译图记说。沙门释智严凉州人也。躬往西域。以宋元
嘉四年岁次丁卯。于杨都枳园寺。译普曜经等。然严
未出家前。曾受五戒。有所亏犯。后受大戒。疑不得戒。
遂汎海至印度。咨问罗汉。罗汉不决。为请弥勒。弥勒
答言得戒。严甚喜焉。弥勒既登第十地满。故可依也。
尊者云。设欲依母论者。凡欲受戒。必须缘境要期成
就。世人多就讲座之下。辄坐受五戒。何必即能如法
得戒。既不得戒。毁亦非边。见论十七云。沙弥十恶应
灭摈。谓杀盗淫欺饮酒。毁佛法僧。邪见。坏比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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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十恶法。唯坏尼净行。永摈不得出家。馀九戒若
能改悔不更作。得出家(此即异部。杀等非遂。理难通用)。崇云。旧解对
内名边。今详不尔。遂列母多二文者。今详。还依前解
者好。见论十七。以白衣服。强与尼著。就行淫。不得出
家。若尼自乐著。不鄣出家。若初坏不得出家。第二坏
者不障。馀如疏说。

祇律要须净尼者。祇二十三云。破尼净行者。若阿罗
汉尼。阿那含尼。若初中后。一切皆名坏尼净行。若斯
陀含。须陀洹。凡夫持戒尼。初若受乐者。是名坏尼净
行。中后不名坏。

黄门有五者。颂曰。生犍淫变牛。唯生身父母。是难。

如十律说者。然寻十律说者。然寻十律。意同伽论。故
彼律五十三忧波问中。问养儿欲出家。应问何何。答
应问所养母。伽论第八云。若一女生子。一女取养。后
杀何者。得波罗夷。得逆罪耶。答煞生母得夷。并得逆。
出家时问何者。问养母。俱舍十八云。设有女人。羯赖
蓝堕。馀女收取。置产门中生子。煞何成害母逆。答因
彼面者。身生本故。诸有所作。应咨后母。能饮能养。能
长成故。(述曰)羯剌蓝者。此云凝滑。父母不净。极相和合。
如蜜和酪。受生七日。如酪上膏。凝结肥滑也(旧真谛亦翻俱
舍也)。

又十二句者。下破僧犍度。疏主释三个四句云。非法
想破非法想说。非法想破法想说。法想破非法想破
法想说(第一四句也)。非法不疑破。非法不疑破法疑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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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破破法不疑说。法不疑破非法疑说。法不疑破法
不疑说(第三四句也)。疏主判云。前两四中。各前三句堕劫。
各后一句。并第三四并不堕也。尊者云。计理三个四
中。各前三堕。便成九堕。亦须改疏中句法也。至破僧
法中当辨。若边从逆。离云淫盗第者。人便生疑云。俗
人亦有边也。逆从边合。若直言五逆。即俗人无破僧
也。

约境事别者。由约境故。一人容可犯五。若论黄门。理
无并有。不对外境故。尊者云。边离即有繁文也过。若
尔。逆亦应然。答逆为简轻。如煞养母及辟支等。但是
逆类非正鄣戒。若尔贼心云句。前四非难。后两是难。
应简前四。离后成二。答二句同对众法故合也(〔父〕句如后
辨)。且为颂曰。至一二三四。皆不共二法。至四单说双。
四非后两摈。

出体中三种出体。名三聚出体。是总相约三聚也。

第二堕别出体者。于前三聚。一一聚一一聚一一聚
中。自有多法。多法之中。别指法体。

第三堕法门出体者。即指事出体也。

谓指律中边罪者。先犯重戒犯尼者。若净种等事也。
合前二种名法相出体。第三门名指事出体也。

黄门等总三聚为体者。身形是色。复有内心。辨命根
四相等。即不相应行(即是一〔包〕二心三不相应也)

馀九准色者。谓边尼贼破外。及五逆并业色。作无作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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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二亦尔者。黄门二形也。

馀通身口者。边贼四逆也(除破僧故)

其无作者法入中摄者。萨婆多宗。无作。十二入中。法
入摄(五蕴中色蕴𠬧。此即名为法处所摄色也)。成实亦法处。摄然是非色
非心行蕴摄。

逆为难体者。逆者逆即是业也。

义用受摄者。障戒之理。名之为义。义即是用。有鄣戒
用故。

若据前二出体等者。前二既名法相出体。故令得名。
亦约法相差别道理。以为名类也。

无他人义名曰非人黄门等三者。等畜生二形也。

报事五因者。事即体事也。

馀趣无造此等九业。馀趣无戒。何有边罪。俱舍等论。
馀趣复无五无间业。尼贼破三。据应受者。馀趣不应。
故亦不说。

如七日药有多过者。有残触不受非时。乃长等多过
也。但生二过也。但生非时及长也。喻意云。非畜二难。
正由鄣戒。彼之黄二不由鄣戒。如长非时。正由口法。
残触等过。不由口法也。

僧伹十一者。问贼心无戒。何名为僧。答此约总相。相
类似僧说也(十一。颂曰。边尼〔贱〕破黄。五逆及二戒也)。尼又除破。尼立主
伴。不能破僧。但合尘垢。不成逆业也(十者。颂曰。边丘贼破黄。四逆及
二形也)。下三各九。又除破内(不受具戒。不成破内。九者颂曰。边尼贼黄门。四逆及
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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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俗准八者。又除边罪(八者。颂曰。尼贼与黄门。四逆并二形)

比丘就事但十等者。此并据体。是比丘比丘尼等说
也。若尔黄门二形。应是无戒。答先受后变。据初而说
(十者。颂曰。边尼破黄门。五逆及〔黄门破僧四二二形〕名六者。颂曰。边破及黄门。破僧血二形)

尼事唯九(颂曰。边丘破黄门。四逆及二形。名五者。颂曰。边破与黄门。出血并二形)

式叉等事九(颂曰。边尼贼黄门。血逆与二形。名五。颂曰。边贼与黄门。出血及二形)

名事俱八(颂曰。尼贼及黄门。血逆并二形。也)

馀八义局(颂曰。边尼贼破内。三煞并破僧)

犯尼等四。等取三杀也。

除二如前者。如前除出血破僧。

并问十三者。若须并问。何用前来。辨体有无。答虽复
总问。若据实理。不必一切皆定障戒。如尼破僧即非
鄣戒。故须辨体有无也。馀准应知。僧祇二十三子注
中云。佛分巳般泥洹。故依旧文也。故知要须十三具
问也。

古人将分外义。以释边名。即十三种。皆应名边。故作
具义。简监立名也。具义者。颂曰。内尼通破贼。不通黄
三杀。及非畜二形。究竟除出血(释曰)。由具四义。初得边
名。一曾得内法。今甄众外(内法谓曾受佛戒也)。简却犯尼。二通
僧沙弥。同鄣出家。简却二破。及以贼心。二破局僧贼。
唯沙弥即非同鄣。三不通俗犯。简却黄门三煞非畜
二形。此七通七众。故四是究竟罪。简却出血。即有难
言。尼后四禁。不通沙弥。阙第二义。应非边摄。若许是
边摄者。二破贼心。何非边摄。彼即救即言。尼犯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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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不名边。且尼不犯清净舍戒。更欲出家。尚不许受。
何用论边。今师意云。汝以分外。以释边名。故有多妨。
我今释边名。故有妨边。是十三当体别号分外。自用
难名释之。故无劳释也。

随僧乞戒作法加被而不得戒是难摄者。若尔减年
既不得戒。应是难摄。故应释云。此中难摄。要具二缘。
一虽具众缘。作法加被。而不发戒。二始终体空。不可
改转。且如减年虽不发戒。害待年满。即非体空。如一
切青。一切黄。一切黑。一切赤。一切白。三角眼弥离眼
等。虽是体定作法加被。容其得戒。如盲聋等。虽不得
戒。若生盲等。犹有差义。况暂患者。此即容可合其改
转。还成净器。祇二十三云。盲者。若见手掌文。若省日。
巳与出家。不应驱出。聋者。若间高声得出家。哑者。不
能语。用手示语相。不应与出家。巳出家巳出家不应
驱出。此律盖应不得不能乞戒故也。祇二十九。有四
人舍。斗欲家入毗舍离。见本雠家。一人捉弓。一人张
弓。一人射而不死。一人射断命根。后之二人。不应出
家。者应驱出。前二人不应出家。巳出家者置。若后作
恶。应驱出。如是恶人。若度越毗尼。人皆释云。此中二
人。轻躁无志。故制驱出。今详。或可二人。缘境立心。不
能决定。故不得戒。前之二人虽亦不定。然犹未作决
定煞心。故开进不。理实四人。若能缘境。要期决定。亦
应得戒。今且一相说之也。明了论中。二十人不得戒。
五黄门(生犍妒〔七十〕二〔娘〕)五无间。污尼。誓言我非比丘(誓言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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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律自言也。谓自言犯重非比丘。即是罪也)。偷住人(贼住)。龙(摄一切畜生)。夜叉(摄一
切非人)。哑人。聋人。哑聋人。不乞戒人。遮(谓一白遮也)。述曰。不
乞戒。亦非永定。馀准应知。五百问云。沙弥诈为大道
人。受大比丘礼。后得受戒不。答不得。述曰。但言不得。
不言不得言不得戒。不必是难也。

八难者。三途(地狱。饿鬼。畜生)。北郁单(无佛法也)。长寿天(非想天八万劫。无想
天五百劫。人多执常也)
。佛前佛后(佛未出。及佛灭后也)。诸根不具(知盲聋等〔斗〕于
受道)。世智辨聪(多堕邪见故也)。成论第二。四法品云。四轮能增
善法。一住善处。二依善人。三自发正愿。四宿善根。住
善处者。谓处中国。离于五难(离前八中初五也)。依善人者。生
值佛世(离第六难)。植善根者。不聋哑等(离第七难)。今未为颂曰。
三途北长寿。前后诸根辨。善处摧前五。值植愿馀三。

诸根不具等皆无求乞者。设有求乞。如截耳等。亦非
离摄。

馀九业鄣者。于中边尼贼破四种。是身口业。故云业
鄣。此辨三鄣。谓是三鄣相以种类。非是三障正体也。
三障正体。如后引俱舍释也。若望障闻思修。唯五逆
者。次生定受其报。名邪定聚。故于今生。决定不起圣
道。及道加行也。问九业之中。边尼贼破。律文亦言。于
我法中。无所长益。何得不说障闻思修。答此据多分。
无所长益。傥若遇佛大菩萨等。教令悔除。犹可免堕。
故名不定聚摄。故不说之也。

若汎论者。谓不局明此十三难。而是汎论经论之三
鄣义也。俱舍十七颂云。三鄣无间业。及数行烦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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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恶趣。北洲无想天。(述曰。辨体也。长行释五无间可知。释烦恼障云)烦恼
有二。第一数行。谓恒起烦恼。二者猛利。谓上品烦恼。
应知此中唯数行者。名烦恼障。如扇搋等(扇搋有五。谓生犍等。
故云等)。烦恼数行难可伏除。故说为障。上品烦恼虽复
猛利。非恒。易可伏除。于下品中。数行烦恼。虽非猛利。
而难伏除。由彼恒行难得便从。下品生中。中复生上。
令伏除道。无便得生。故烦恼中。随品上下。伹数行者。
名烦恼障。三恶趣全。人中北洲。及无想天。名异熟障
(旧名报障)。此障何法。谓障圣及障圣道加行善根(〔决〕辨宽狭。论颂
云)。三洲有无间。非馀扇搋等。小恩小羞耻。馀障通五
趣。(述曰)唯人三洲有无间业。言非北俱卢馀趣馀界。及
扇搋等。由扇搋等是受行类。性极懆动。不能定起极
恶意乐。及彼父母。于彼少恩。为彼身缺增上缘故。既
由少恩。彼于父母。惭愧心复(颂中羞即〔暂〕愧是也)。以无现前增
上惭愧。可言坏故。触无间罪。馀障通五趣者。烦恼障
中。不简五趣。乍言似宽。唯取数行。其类最少。故狭于
报也。异熟障中。三恶趣全。人中北洲。及想天。亦是五
趣。然是最宽也。

唯可有摈不摈者。若据此律。五皆须。祇律。六中三摈
三不摈。如后辨也。

馀类可知者。若变为畜。说为失戒。畜变为人。岂可得
戒等也。

三偷者。偷法形也。

如往一人二人处偷对手法可不成贼者。疏主难意。
往一人处。兼巳为二。即偷对手。至二人处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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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二中但盗对手巳去者。谓五六二句中。具有四
境。至前定偷对手。若至后二。即偷众法也。问六句中
何以无共说戒。不共羯磨。故无此句也。伽祇云何通。
答伽祇无文。云何通偷。别法不成。贼何须通。

见论三偷者。彼第十七云。有三种偷。一者偷形。二者
偷和合。三者亦偷形。亦偷和合。云何偷形。无师自出
家。不依比丘腊。不依次第受礼。不入僧法事。一切利
养不受。是偷形。云何偷和合。有师出家。受十戒。未受
具戒。往他方方十腊。次第受礼。入僧布萨。及一切羯
磨。依次受人信施。是名偷和合。云何俱偷。无师自出
家。依次受腊。入一切羯磨。受人信施礼拜。是俱偷之
形者得出家。

梵云半择迦。此云黄门。生黄门者。梵云扇搋半择迦。
谓本生来男根不满。故不生子。犍黄门者。梵云留拿
半择迦。留拿此云割。即被刑者也。妒黄门者。梵云伊
梨沙半择迦。伊梨此云妒也。变黄门者。即变为根不
满等也。半月黄门者。梵云博叉半择迦。博叉此云助
也。半月能男半月不能(此且据男。若二形人。半月作男。半月作女。亦此中摄也)
祇律二十三。六黄门。生者。同此律释。捺破者。小时捺
破。割者。若王大臣取入割却男根。以备门閤(此律犍是也)
因他者。因前人触。故身生起(身生者男根是)。妒半。同此律释。
十律二十一。生犍半。同此律释。精者。彼云何等精不
能男。因他人淫身。身分用是。释不能男(身分用者。男根起也)。何
等病不能男。若朽烂。若涂。若虫啖。是病不能男(章云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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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此家者不然)。彼云。病不能男。先与出家受具足巳。若落若
朽烂若虫啖不动(谓男报不起。名不动)。听住虽不动。若舍戒还
俗。出家受具。不应与出家。若与出家。应灭摈。

衣药净法等失不失义者。等取受持也。律仪便有增
减。僧尼身中不等故也。

渐舍之过者。若舍具戒。唯十戒在。虽是渐义。今意论
渐。直于具位而有渐过也。

能防受体不生不灭者。即受中形具。俱无作也。

缘犯俱同(煞盗淫等)或复缘异(谓犯同缘异。如长钵离五衣三衣。过俗衣)

诸谏(僧违僧谏。尼违尼谏。故相久也)二宿(僧与女宿。未具男宿。尼与男宿。末具女宿)两舌
(僧闻乱僧。尼闻乱尼)嫌骂(僧骂僧。尼骂尼)牵(僧牵僧出房。尼牵尼出房)驱(僧驱僧出聚落。尼驱
尼出聚落)俗女露屏(僧与俗女。屏露坐。尼与俗男。屏露坐)。

漏失(僧犯残。尼犯提)摩触(犯僧。残。尼犯夷)索美(僧犯单提。尼犯提舍尼)七灭(僧吉
尼提)。

有无不同(洗净过分等。尼有僧无也。辄发日暮等。僧有尼无也)

以具三义等者。无知吉罪。后若学知亦具三义。巳起
吉罪。何因须忏。以悟及迷不同伏道。以彼自背故(伏道
无戒可犯。无无知罪)。二无知不续。简不学人。罪续不灭。三迷悟
虽可别时。同具修人。异于命终。命终无续。而非道器。
上持犯中。他舌师言。无知不可忏。无断续故。后若学
知。解即反或。复不须忏。命师即难。以解反或。义容可
馀也。起恶作岂不须除。今类转根以断反续。义容可
尔。巳起恶业。岂不须除。若无忏境故。更不须忏(洗净等戒。
对尼作法。摈变为僧。岂有大僧对尼忏耶。馀篇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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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犯四种罪者。下四篇也(初篇同戒不可忏故)

尼犯五种者(尼后四夷。是不同故。根变罪灭)。非比丘即尼是。见论第
八云。男子若多罪者。而失男根。变男女根。女人若多
功德。而变为男子。若有二比丘同住。而一比丘夜半
转根成女。悉得共宿罪。若觉知者。将至比丘尼等。去
时不得两人而往。若得四五比丘。乃可共往。明他炬
火投杖行尼寺。若远在聚落外度江。若置众者。此无
罪也(谓若尼寺远。不得远置。比丘众中无罪也)。后魏拓拔无。从北代州。迁
都洛阳之后。熙平二年。洛阳女子王昌蒲。年十九。化
为男子。

五为续作者。初始作名曰五为。先行覆竟。续与六夜。
名为续作。

六夜出罪等。准说应知。有疏本云。不须可有。有字错
也。有疏云。不须互为续作。由根本罪巳灭竟故。僧不
同者。漏失触两粗二房等六戒是。是以多论行六夜
未竟变。行波利婆沙未竟变。并清净住。尼变亦是尼。
不同云谓言人度贼女解举四独等十戒(等取二受二习舍三
〔实〕发四〔谛〕)。

半月法未行漏未满若变者。皆清净住。若同犯者。谓
媒谤等七戒(等取四谏)。多论云。若比丘犯僧残。乃至十年
五年(巳上疏文同也)。复有疏云。不须年为续作。由根本罪巳
灭竟故。是以多论行六夜未竟变。行波利婆沙未变。
并清净住。尼变亦如是。若同犯者。多论云。若比丘犯
僧残。乃至十年五年(巳上故亦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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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尼虽先覆亦不行覆者。彼论第八云。若尼时行
媒嫁法。覆藏不出(不发露名不出)。转根为比丘。不须露藏六
夜半罪(媒是同戒。而言二法并不须作。盖部别。章中所引。应是此文。馀处〔无亦〕也)

冒涉义不具者。假冒无罪。滥涉清众。义不具足。且如
尼中。虽巳先覆。今创入僧。僧中未覆。故云不具(若至僧中
覆者。亦应行覆)。

若于不同罪有七情过者。今详。同义七皆容有。且如
到说法非法等。起七情过。即七皆同也。若辨不同。即
不通七。谓前六皆通同犯及不同犯。第七恶耶。决是
同犯。定无不同理也。且辨前六不同相者。如因辄教
恼乱僧众。即呵责治。或因粗语。污家恶行。即与摈治。
或因数犯漏失等故。与依止治。或因言人遮不至。即
由此等。不见不忏。故并容有不同犯也。崇云。此七羯
磨。是治人法。无不治罪。罪谢法何尺。此乃云随谢(此难
先忏。罪既巳灭而法存。例知变根罪虽巳灭。治法不谢)。

又遮不至为忏白白衣。治法不谢馀者。为调伏人。法
在何失(意难此疏。独许遮不至法不谢也)。今详。先忏罪虽巳灭。为防
更造。治法不巳。论其转根。罪既巳灭。无更造理。故治
法谢。

见论比丘变为尼三衣及药失受者。准义取文。非谨
录也(彼论第八)

似其比丘有过六夜等者。是疏释非论文也。

变后之业亦应不成遇缘者。今详成过缘。以尼得与
比丘受食。故今尼触。即应失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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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法不满者。谓羯磨未竟也。

五分自截有摈不𢷤者。彼律十五。一比丘欲火所烧。
不能堪忍。自截其形。(乃至)佛呵痴人。不应截而截。应截
更不截(应截等欲心也)。告诸比丘。若截头及半吉。都截兰。若
去一卵兰。去两卵应灭摈。若为恶兽啮。若怨家所害。
巳下如疏。

第二三同外道俗衣者。如论第三云。若白衣为和上。
与白衣受具戒。为得戒不。答得戒。诸比丘犯吉。(述曰)
文难可依信。此律文云。三种人不成也。文中截手也
巳下。一百三十三也。

瞷眼(故间反。说文戴眼也。尔雅。马一眼白曰[马*间]。[马*间]瞷同也。律文作间非)

象头等者。十律二十一。诸斗将妇。婿往行久。与非人
通生子。如是六群喜作罪。好人不肯住边。见是人等。
心自思惟。畜好弟子。皆舍我去。当畜是人无舍去者。
遂度出家。五分十五。度截手脚人等。乃至如上说等
者。得鞕坏好相。谓打破身体。坏身好相也。彼律上文。
不如法度人吉。又彼上文度负债人。告诸比丘。应先
问。若言不负应度。若言负不应度。皆突吉罗。故云如
上说也。

文言老极者。祇二十三云。太老者过七十。若减七十
不堪造事。卧起须人。若过七十。能有所作。此二不听。
年满七十。康健能修诸业。听与出家。太小者。若减七
岁。若满七岁不知好恶。皆不应度。若满七岁。解知好
恶。应与出家(违者皆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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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巳下者。制简前十段文也。

截手等中有得不得者。谓截男根。如前释五句无根
中引五分判。若臂等无然都去。理亦不得。若哑聋者。
如上十三难义门中。引祇律判之。馀堕准说。

亦有九法者。一请和上。二置沙弥处。三差教授。四往
捡问。五唤入众。六教令乞。七戒师白。八捡遮难。九正
白四。颂曰。请置差往唤。乞白捡白四。

故多论凡欲受戒先与说法者。说法者说法之道。随
机遂要。而必不可谨诵一文。今且略叙。南山羯磨本
云。应语彼言。六道众生多是戒障。唯人得受。犹含远
难。不必并堪。汝无遮难。定得受戒。汝当发增上心。所
谓上救摄一切众生。以法度彼。又戒是诸善根本。能
作三乘正因。又戒是佛法中宝。馀道所无。又能护持
佛法。正法久住。又羯磨威势众僧大力。能举法界胜
法。置汝身心中。汝当一心谛受(抄中更云。要而言之。不过情与非情。空有
二谛。灭理涅槃。成三聚戒。趣三解门。又言四分是大乘宗。以〔或〕文言。欲求于佛道〔文〕皆共成佛道等。故须令发
大乘〔以〕等。今详。此言诚为大失。不能繁破也)。

推寻可知者。此某甲牒间名也。从某甲永受者。牒请
师也。今从僧。乞也。某甲为和上。牒间和上名也。

自说巳下。牒二师捡问。时到巳下。结成白辞。

羯磨准知。初总者。文中初非释种子。总举标宗也。

次别者。汝一切不得巳下。别列四戒。一一有五。初至
不净行。举其止持。二若比丘下。鄣作犯之过。有法喻
合。法中三者。若比丘者举能人。二正明作犯。三非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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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彰其过损。准合各三准知。

第三汝是中下。持之时分。四不得等者。审其持心。五
自言堪持。

馀文同前者。同上尼律释也。尼律释云。次说四依知
足之行。于中亦二。尼总举彰益。二比丘依粪扫下。别
列四法。初依文二。初上品。二若得长利下开。于中下
上品文五。一所凭依体。二依此巳下显其依盖。三举
时分。四审持心。五自言堪持。药依之中。崇云。古来解
是内身之秽。西方梵僧。若有食者。众所不容。故今正
解。是残弃药。今详。西方外道。异见持讳。触秽佛法。出
家习见者。亦内外道。世尊善知法相。染识机宜。即有
开处。明了论中。立大开量。即亦通之。五百问卷末亦
开为药。不能繁叙。次总以结劝文二。初结受缘具足。
二汝当善受巳下举益劝持。文三。第一现付劝持。第
二馀所未知巳下付彼二师随时教授。第三自今巳
下为防护故。增三文云。有三法应为解羯磨。应见而
见。应忏而忏。应舍而舍。应为解羯磨。

五分驱出即
此摈羯磨也。下意即此遮不至也。

羯磨受法全无量事者。制初篇前未兴羯磨。何处得
有十三难知上。阿难何用问之。今更详之。如制三语。
亦云自制巳后下名受具。例如即制十三难师。亦不
复得句人受其。故名制后。非谓制五篇及料简弟子
十三难也。

所以开和上。以是根本。恐留难故。是以佛开。馀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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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故不应开者。难曰。和上是根本。尚恐留难而佛
开。馀既非根本。何不恐难。亦开许故。不应理也。应更
释云。和上是僧所为。故圣开之。馀僧体须是僧。故不
开许。

饰宗义记卷第七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