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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35b 页
饰宗义记卷第三本
嵩岳镇国道场沙门 宾 作
第三解律题名者。此下广解三要之中。第三正释律
初题目。然而四分名生。章中虽辨被机承禀。今复应
明。若欲释者。略开二门。第一戒法相传。第二翻译时
代。言相传者。昔后汉明帝庄永平元年戊午岁即位。
至永平五年。夜梦丈六金人。至十年丁卯之岁。有西
域僧迦叶摩腾。游化至于汉地。又至十一年。岁次戊
辰。复有竺兰。来至此土。此土人请曰。我欲如师法出
家受戒。即与剃发披著缦牒。与受三归五戒。准萨婆
多论。佛成道八年。止三归与羯磨受。中国十人。边方
五众。由此摩腾正有二人。不得受具。如是乃至第十
桓帝志丁亥即位。径二十一年。至丁未之岁永康元
年。从前明帝戊辰之岁。至此丁未。总一百年。唯用三
归五戒。共相传受。桓帝既崩。第十一灵帝闳立。戊申
即位。自建宁年巳后。北天竺有五沙门。支法领。支谦。
竺法护。竺道生。支楼谶等五人。来到此土。与大僧受
戒。即五人受也。自尔巳来。始有戒法相传。其时大律
未到此土。支法领口诵戒本一卷。羯磨本一卷。在此
流行。今时古羯磨戒本者是。并出昙无德部。自尔巳
后。复径五十五年。至魏文帝丕(曹操子也)黄初三年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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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有中天竺沙门昙摩迦罗(或云柯罗)。此云法时。游至
许昌(黄初二年。改许县为许昌)。其人幼而聪敏。质像镶玮。寻读一
览。文义悉通。善四韦陀。妙五明论。图谶运变。靡所不
该。自谓。在世无过。乃入僧坊。过见法胜毗昙。慇勤寻
省。莫知旨趣。乃深叹曰。佛法钓深。因即出家。诵大小
乘经。及诸毗尼。来至许昌。观魏境僧众。全无律范。自
来之后。又径二十八年。兼前五十五年。合八十三年。
至魏废帝齐王芳嘉平二年岁次庚午。于雒阳更集
梵僧。以羯磨法。与大僧重更受戒。准用十僧。并翻僧
祇戒本一卷。又安息国沙门昙谛。亦善律学。出昙无
德羯磨。以用受戒之由。略如迈法师译经图纪。即是
大僧受戒之由也。
次明尼众者。灵帝之后。亦从大
僧。求受大戒。支法领语曰。依如佛教。唯开边地五人。
大僧受戒。不开尼众。尼众泣泪而退。又从灵帝巳后。
径五十三年。至汉末魏初。东天竺国有二比丘尼。到
长安。见此土尼众。问曰。汝谁边受大戒。尼众答曰。我
至大僧所。受三归五戒。二尼叹曰。边地比丘尼未有
具戒。遂还中国。化得十五人。三人在雪山冻死。二人
堕黑𡼏死。届至此土。唯有十人。自尔巳前。尼悉赴京
与受具足。后到吴地。与彼尼众受戒。自尔巳来。尼众
始有戒法。相传。受戒竟后。三人命终。唯七人在。来径
十七年。思忆本乡。即附南海商人。而还本国。一去巳
来。更不委耳。此初受戒。但在魏初。未详定是何年月
日。又从魏初黄初元年庚子岁后。计有二百一十一
许昌(黄初二年。改许县为许昌)。其人幼而聪敏。质像镶玮。寻读一
览。文义悉通。善四韦陀。妙五明论。图谶运变。靡所不
该。自谓。在世无过。乃入僧坊。过见法胜毗昙。慇勤寻
省。莫知旨趣。乃深叹曰。佛法钓深。因即出家。诵大小
乘经。及诸毗尼。来至许昌。观魏境僧众。全无律范。自
来之后。又径二十八年。兼前五十五年。合八十三年。
至魏废帝齐王芳嘉平二年岁次庚午。于雒阳更集
梵僧。以羯磨法。与大僧重更受戒。准用十僧。并翻僧
祇戒本一卷。又安息国沙门昙谛。亦善律学。出昙无
德羯磨。以用受戒之由。略如迈法师译经图纪。即是
大僧受戒之由也。
次明尼众者。灵帝之后。亦从大
僧。求受大戒。支法领语曰。依如佛教。唯开边地五人。
大僧受戒。不开尼众。尼众泣泪而退。又从灵帝巳后。
径五十三年。至汉末魏初。东天竺国有二比丘尼。到
长安。见此土尼众。问曰。汝谁边受大戒。尼众答曰。我
至大僧所。受三归五戒。二尼叹曰。边地比丘尼未有
具戒。遂还中国。化得十五人。三人在雪山冻死。二人
堕黑𡼏死。届至此土。唯有十人。自尔巳前。尼悉赴京
与受具足。后到吴地。与彼尼众受戒。自尔巳来。尼众
始有戒法。相传。受戒竟后。三人命终。唯七人在。来径
十七年。思忆本乡。即附南海商人。而还本国。一去巳
来。更不委耳。此初受戒。但在魏初。未详定是何年月
日。又从魏初黄初元年庚子岁后。计有二百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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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宋第二文帝义隆元嘉七年岁次庚午。有罽宾
沙门求那跋摩。此言功德铠。即其国王之少子。至于
杨州。译善戒等经。又复有师子国尼八人。来至宋地。
云此地未曾有尼。何得二众受戒。功德铠云。尼无本
法者得戒。而僧有罪。寻佛制意。先令作本法者。政欲
生其善心。为受戒方便。论其得戒。法出大僧。但使羯
磨法成。自然得戒。今详。魏初尼巳受戒。而功德铠既
西域人。不练根由。而言无本法也。当时尼众。苦求更
受。功德铠云。善哉随喜。且令两尼学语。更往西国请
尼。令足十数。而功德铠虽先许尼重受大戒。但译比
丘尼羯磨一卷。译经图纪云。四分羯磨一卷。是也。而
受戒事未遂而终。俄然遂至元嘉十年岁次癸酉。有
印度沙门僧伽跋摩。此云众铠。戒德清峻。道俗敬异。
自流沙至杨州。复有师子国尼铁索罗等三人至京。
足前十数。便请众铠为师。于坛上与尼重受大戒。齐
末梁初。钟山定林寺僧祐律师记云。最初为影福寺
慧果净音僧要智景等二十三人受戒。自后不能繁
记。自尔巳来。将为善受。问有何證验知得戒耶。答南
山律师记云。昔魏文帝三年。内作无遮大会。文帝问
曰。此土僧尼得戒原由。云何可知。诸大德悉皆不答。
于时即有比丘。请向西国。问得戒所由。到北天竺。遇
见一罗汉。启问曰。振旦僧尼受得戒不。答曰。我之小
圣。不知得不。又语比丘曰。汝且住此。吾今为汝往问
弥勒得不来报。于是即入禅定。向兜率天。问曰。我是
沙门求那跋摩。此言功德铠。即其国王之少子。至于
杨州。译善戒等经。又复有师子国尼八人。来至宋地。
云此地未曾有尼。何得二众受戒。功德铠云。尼无本
法者得戒。而僧有罪。寻佛制意。先令作本法者。政欲
生其善心。为受戒方便。论其得戒。法出大僧。但使羯
磨法成。自然得戒。今详。魏初尼巳受戒。而功德铠既
西域人。不练根由。而言无本法也。当时尼众。苦求更
受。功德铠云。善哉随喜。且令两尼学语。更往西国请
尼。令足十数。而功德铠虽先许尼重受大戒。但译比
丘尼羯磨一卷。译经图纪云。四分羯磨一卷。是也。而
受戒事未遂而终。俄然遂至元嘉十年岁次癸酉。有
印度沙门僧伽跋摩。此云众铠。戒德清峻。道俗敬异。
自流沙至杨州。复有师子国尼铁索罗等三人至京。
足前十数。便请众铠为师。于坛上与尼重受大戒。齐
末梁初。钟山定林寺僧祐律师记云。最初为影福寺
慧果净音僧要智景等二十三人受戒。自后不能繁
记。自尔巳来。将为善受。问有何證验知得戒耶。答南
山律师记云。昔魏文帝三年。内作无遮大会。文帝问
曰。此土僧尼得戒原由。云何可知。诸大德悉皆不答。
于时即有比丘。请向西国。问得戒所由。到北天竺。遇
见一罗汉。启问曰。振旦僧尼受得戒不。答曰。我之小
圣。不知得不。又语比丘曰。汝且住此。吾今为汝往问
弥勒得不来报。于是即入禅定。向兜率天。问曰。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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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圣。不知边地为得戒不。故来问尊。弥勒答言。边地
得戒。遂请證验。即取金华而愿言曰。若边地僧尼得
戒者。愿金华入罗汉手。若不得者。金华莫入。愿讫。金
华即入掌中。一尺影现。奇徵既尔。内怀欢喜。弥勒语
曰。汝下至振旦比丘所。亦当发愿。若使振旦僧尼得
戒不虚。唯愿金华入比丘手。当即如教发巳讫。以手
案华。华入比丘掌中。一尺影现。瑞应既尔。欲来还国。
有迦罗神现身语曰。道路悬远。多诸崄难。弟子送师。
令达彼国。未至之间。魏文帝殿前。先有金华。空中影
现。文帝问太史曰。何变怪也。太史答曰。西国有佛法
来此。于时不盈一月。比丘掌中。有一金华。来到之日。
空里金华即灭不现。当发汉境。总有八十馀人。或有
慕圣情深。即住彼方。或有逢难命谢。正有一身。从其
大菀。博寻旧迹。来达秦地。今详。魏文帝三年内作无
遮大会者。若是前魏文帝。即是黄初三年壬寅之岁。
计其年月。稍不相当。且如唐静迈法师翻译图纪云。
沙门释智严。凉州人也。弱冠出家。纳衣宴座。分卫自
资。于时晋安帝义熙十三年。灭后秦代姚泓还(泓是姚苌
孙也。八月为东晋刘裕所擒。于建康市斩之)。始兴公王恢。从驾观山。见严
禅思。即请还都。然严先西域得经。梵本未译。后至晋
末宋兴(东晋太尉刘裕。以晋恭帝元熙二年十月。受晋禅。改为宋朝)至宋文帝元
嘉四年(此从义熙十三年。至元嘉四年。合十一年)岁次丁卯。于杨都枳园
寺。译普曜经等。合三十六卷。然严未出家前。曾受五
戒。有所[戏-戈+予]犯。后受大戒。疑不得戒。遂汎海至印度。咨
得戒。遂请證验。即取金华而愿言曰。若边地僧尼得
戒者。愿金华入罗汉手。若不得者。金华莫入。愿讫。金
华即入掌中。一尺影现。奇徵既尔。内怀欢喜。弥勒语
曰。汝下至振旦比丘所。亦当发愿。若使振旦僧尼得
戒不虚。唯愿金华入比丘手。当即如教发巳讫。以手
案华。华入比丘掌中。一尺影现。瑞应既尔。欲来还国。
有迦罗神现身语曰。道路悬远。多诸崄难。弟子送师。
令达彼国。未至之间。魏文帝殿前。先有金华。空中影
现。文帝问太史曰。何变怪也。太史答曰。西国有佛法
来此。于时不盈一月。比丘掌中。有一金华。来到之日。
空里金华即灭不现。当发汉境。总有八十馀人。或有
慕圣情深。即住彼方。或有逢难命谢。正有一身。从其
大菀。博寻旧迹。来达秦地。今详。魏文帝三年内作无
遮大会者。若是前魏文帝。即是黄初三年壬寅之岁。
计其年月。稍不相当。且如唐静迈法师翻译图纪云。
沙门释智严。凉州人也。弱冠出家。纳衣宴座。分卫自
资。于时晋安帝义熙十三年。灭后秦代姚泓还(泓是姚苌
孙也。八月为东晋刘裕所擒。于建康市斩之)。始兴公王恢。从驾观山。见严
禅思。即请还都。然严先西域得经。梵本未译。后至晋
末宋兴(东晋太尉刘裕。以晋恭帝元熙二年十月。受晋禅。改为宋朝)至宋文帝元
嘉四年(此从义熙十三年。至元嘉四年。合十一年)岁次丁卯。于杨都枳园
寺。译普曜经等。合三十六卷。然严未出家前。曾受五
戒。有所[戏-戈+予]犯。后受大戒。疑不得戒。遂汎海至印度。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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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罗汉。罗汉不决。为请弥勒。弥勒答云得戒。严甚喜
焉。若据前魏黄初三年壬寅之岁。至宋文帝元嘉四
年丁卯之岁。智严翻译之时。计当二百六年。岂容有
人二百馀岁。若言后魏道武皇帝。创都北代。皇始三
年岁次戊戌。于时彼未敬信佛法。谁复诘问得戒根
由。况复皇始之与黄初。文帝武帝。并皆有异。何得成
證。故知南山错记也。今详。此是后秦姚兴。谥文桓帝。
皇初三年岁次景申(皇初字。与前魏曹氏黄初字。不同也)。至元嘉四年。
合三十二年也。义准。智严创往西域。犹应少年。往返
迁延。更径三十二载。即与译经图纪相符会也。宜勘
秦魏史传。问智严法师。初在秦朝。何得宋代翻译。今
详。后秦为宋刘裕所灭。所以智严破秦入宋。又出家
之道。游化诸方。故无伤也(当元嘉年。严翻译时。总有六国。一西秦。二夏国。三北凉。四
北燕。五后魏。六宋国)。此中总计大僧初受戒。从汉灵帝戊申巳
来。至今大周长安三年岁次癸卯。当五百三十六年
巳还。大僧第二重受戒。从魏芳帝嘉平二年庚午巳
来。至今大周长安三年岁次癸卯。总计四百五十四
年。比丘尼最初受戒。从前魏黄初元年岁次庚子。至
今大周长安三年岁次癸卯。当四百八十四年巳还。
比丘尼第二重受戒。从宋元嘉十年癸酉巳来。至今
大周长安三年岁次癸卯。当二百七十一年(中间。径周武帝
灭佛法。有灵裕法师等十八藏。在勒摩提将军家。大随创兴。才得九人。与人受具戒)。
第二翻译时代者。谨案静迈法师慈恩寺翻译图纪。
并捡秦朝支法领译律序。又验律文。此律前后合有
焉。若据前魏黄初三年壬寅之岁。至宋文帝元嘉四
年丁卯之岁。智严翻译之时。计当二百六年。岂容有
人二百馀岁。若言后魏道武皇帝。创都北代。皇始三
年岁次戊戌。于时彼未敬信佛法。谁复诘问得戒根
由。况复皇始之与黄初。文帝武帝。并皆有异。何得成
證。故知南山错记也。今详。此是后秦姚兴。谥文桓帝。
皇初三年岁次景申(皇初字。与前魏曹氏黄初字。不同也)。至元嘉四年。
合三十二年也。义准。智严创往西域。犹应少年。往返
迁延。更径三十二载。即与译经图纪相符会也。宜勘
秦魏史传。问智严法师。初在秦朝。何得宋代翻译。今
详。后秦为宋刘裕所灭。所以智严破秦入宋。又出家
之道。游化诸方。故无伤也(当元嘉年。严翻译时。总有六国。一西秦。二夏国。三北凉。四
北燕。五后魏。六宋国)。此中总计大僧初受戒。从汉灵帝戊申巳
来。至今大周长安三年岁次癸卯。当五百三十六年
巳还。大僧第二重受戒。从魏芳帝嘉平二年庚午巳
来。至今大周长安三年岁次癸卯。总计四百五十四
年。比丘尼最初受戒。从前魏黄初元年岁次庚子。至
今大周长安三年岁次癸卯。当四百八十四年巳还。
比丘尼第二重受戒。从宋元嘉十年癸酉巳来。至今
大周长安三年岁次癸卯。当二百七十一年(中间。径周武帝
灭佛法。有灵裕法师等十八藏。在勒摩提将军家。大随创兴。才得九人。与人受具戒)。
第二翻译时代者。谨案静迈法师慈恩寺翻译图纪。
并捡秦朝支法领译律序。又验律文。此律前后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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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译。初即觉鸣创译。后即法领重翻。故译图云。姚秦
世沙门佛驮邪舍。此云觉名(或名觉鸣)。罽宾国人。操行贞
白。戒节坚固。仪止祥淑。视瞻不凡。五明四韦之论。三
藏十二之典。持悟深致。流辨无滞。以姚秦弘始年。达
于姑臧。罗什法师先师事之。遂劝秦主姚兴往迎。即
敕迎之。并有赠遗。辞而不受。重使敦喻。方至长安。秦
主出迎。列立新省。于逍遥园。四事四时供养。并皆不
受。时至分卫。一食而巳。邪舍赤髭。善毗婆沙。时人号
为赤髭毗婆沙。秦主供养。满三间屋。不以关心。遂为
货之造寺。自弘始五年岁次壬寅。译四分律四十五
卷。并四分戒本一卷及馀杂经。竺佛念等笔受。准法
领律序云。壬辰之年。有晋国沙门支法领。感边土之
乖圣。慨正化之末夷。乃西越流沙。路径于阗。遇昙无
德部。体解大乘三藏沙门佛驮邪舍。才艳博闻。明练
经律。三藏方等皆讽诵通利。法领即于其国。广集异
经。以岁在戊申。始达秦国(晋往秦还。良由并治也)。即以至年。重
请出律藏。时集持律沙门三百馀人。于长安中寺出
之。领弟子慧辨为译校定。陶练反覆。务存无朴。本末
精悉。若都初制。谨案姚秦壬寅之岁觉鸣译时。即是
弘始五年。至戊申之岁法领译时。即当弘始十一年
(此即晋国义〔巳〕四年。计壬寅去戊申。相计合七年)。又律序云。重请出律藏。以
此验之。足委前后。问法领西遇觉鸣。何以觉鸣先至
翻译。答案法领晋世西往。壬辰之年。至于还秦戊申
之岁。合十七年。法领西域广集异经。遂使后至。故不
世沙门佛驮邪舍。此云觉名(或名觉鸣)。罽宾国人。操行贞
白。戒节坚固。仪止祥淑。视瞻不凡。五明四韦之论。三
藏十二之典。持悟深致。流辨无滞。以姚秦弘始年。达
于姑臧。罗什法师先师事之。遂劝秦主姚兴往迎。即
敕迎之。并有赠遗。辞而不受。重使敦喻。方至长安。秦
主出迎。列立新省。于逍遥园。四事四时供养。并皆不
受。时至分卫。一食而巳。邪舍赤髭。善毗婆沙。时人号
为赤髭毗婆沙。秦主供养。满三间屋。不以关心。遂为
货之造寺。自弘始五年岁次壬寅。译四分律四十五
卷。并四分戒本一卷及馀杂经。竺佛念等笔受。准法
领律序云。壬辰之年。有晋国沙门支法领。感边土之
乖圣。慨正化之末夷。乃西越流沙。路径于阗。遇昙无
德部。体解大乘三藏沙门佛驮邪舍。才艳博闻。明练
经律。三藏方等皆讽诵通利。法领即于其国。广集异
经。以岁在戊申。始达秦国(晋往秦还。良由并治也)。即以至年。重
请出律藏。时集持律沙门三百馀人。于长安中寺出
之。领弟子慧辨为译校定。陶练反覆。务存无朴。本末
精悉。若都初制。谨案姚秦壬寅之岁觉鸣译时。即是
弘始五年。至戊申之岁法领译时。即当弘始十一年
(此即晋国义〔巳〕四年。计壬寅去戊申。相计合七年)。又律序云。重请出律藏。以
此验之。足委前后。问法领西遇觉鸣。何以觉鸣先至
翻译。答案法领晋世西往。壬辰之年。至于还秦戊申
之岁。合十七年。法领西域广集异经。遂使后至。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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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也。又准律文。众觉之初。有律本题云。尸叉罽赖尼
法(胡音不正。应言式叉迦罗尼法。有续写者。书应〔正〕从此式叉迦罗尼。不能一一就文治。故班〔辩〕之耳)。
巳上并注。并是律载。唯知即是觉鸣本译。度语之人。
以音不正。故至法领。自达方言。遂正之也。又觉鸣本
云如破伊兰叶。法领本云如破伊兰叶。又律文中。列
三僧物。初三两物。文互颠倒。及馀诸文屡有差互者。
并以两译之异。译经图纪但载初译。不译后出者。盖
疏略也。又细详察。有三本律。一者觉鸣初本。二者法
领改本。令改尸又。仍存未改。三者巳改从叉本。又从
大唐中兴应天皇帝神龙元年乙巳岁即位之后。有
洛阳崇先寺僧道林(其本湖洲之人)。以义净三藏自撰四分
律颂。加于律中。妄称译出。最初于崇先寺。割破律本。
中间加之。又写两本。一本置在崇先。一本置在大圣
善寺。恐后代不委。故纪之也。
轻重缓急。前卷巳辨。谓轻即是缓。重即为急。但义门
异。故别论之。然望性恶。称轻制轻。称重制重。但名轻
重。而非缓急。故应释云。若是缓急。即是轻重。自有轻
重而非缓急。思之可见。
四钱三角者。祇律第三。佛告诸比丘。从今当知十九
故钱。名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为四分。若盗一
分。若一分直。犯波罗夷。因此古来计此以为四钱三
角。谓分十九。以为四分。且四四十六。馀有三钱。各为
四角。三四十二。即十二角。分十二角。以为四分。分各
三角。故言四钱三角也。此是古来谬传。后盗戒中当
法(胡音不正。应言式叉迦罗尼法。有续写者。书应〔正〕从此式叉迦罗尼。不能一一就文治。故班〔辩〕之耳)。
巳上并注。并是律载。唯知即是觉鸣本译。度语之人。
以音不正。故至法领。自达方言。遂正之也。又觉鸣本
云如破伊兰叶。法领本云如破伊兰叶。又律文中。列
三僧物。初三两物。文互颠倒。及馀诸文屡有差互者。
并以两译之异。译经图纪但载初译。不译后出者。盖
疏略也。又细详察。有三本律。一者觉鸣初本。二者法
领改本。令改尸又。仍存未改。三者巳改从叉本。又从
大唐中兴应天皇帝神龙元年乙巳岁即位之后。有
洛阳崇先寺僧道林(其本湖洲之人)。以义净三藏自撰四分
律颂。加于律中。妄称译出。最初于崇先寺。割破律本。
中间加之。又写两本。一本置在崇先。一本置在大圣
善寺。恐后代不委。故纪之也。
轻重缓急。前卷巳辨。谓轻即是缓。重即为急。但义门
异。故别论之。然望性恶。称轻制轻。称重制重。但名轻
重。而非缓急。故应释云。若是缓急。即是轻重。自有轻
重而非缓急。思之可见。
四钱三角者。祇律第三。佛告诸比丘。从今当知十九
故钱。名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为四分。若盗一
分。若一分直。犯波罗夷。因此古来计此以为四钱三
角。谓分十九。以为四分。且四四十六。馀有三钱。各为
四角。三四十二。即十二角。分十二角。以为四分。分各
三角。故言四钱三角也。此是古来谬传。后盗戒中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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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也。
二众俱互者。当众相谤。名之为俱。异众相谤。名之为
互。
犯不犯者。十诵律中。若结净地得突吉罗。祇律不舍
净作三衣犯提。此律并无犯也。
遗教三昧经。五部僧分别服饰品云。佛在世时。有比
丘罗旬。每行分卫。辄空而还。佛知宿行。欲现殃祸并
正明戒。佛使众僧分为五部。著五色衣。令其日随一部
乞食。于是随其制仪。至于度世。后立号称。各各奉其
所著服色。萨婆多部者。博通敏达。智导法化。应著绛
袈裟。昙无德部者。奉执重戒。断当法律。应著皂袈裟。
迦叶惟部者。精勤勇决。救护众生。应著木兰袈裟。弥
沙塞部。禅思入微。究畅幽玄。应著青袈裟。摩诃僧祇
部者。勤学众经。敷演义理。应著黄袈裟。佛因罗旬乞
食不得。使诸比丘知有报应。还分五部。使日随一一
部部求食。即皆不得。乃至五部随者并然。佛令罗旬
寺内洒扫。馀人请食。于一日中。不作其事。舍利弗为
其请食。在道遂翻钵中食尽。内不得食。遂云。我既薄
福。何须久住。遂餐沙饮水而入涅槃(此经疑伪。威仪经下卷。舍利弗
问经。五种服色大同此经。舍利弗问经。亦疑也)。问先有五意。何以不分。答以
二义故。如章所论。若尔三乘有三意。如来现在分五。
意对五机。佛在何无别。答三乘为渐诱。别说易脩。成
五意总防非。问说合无诤。若尔佛现。不分者何为。方
等经云。五部僧中。学何毗尼。又方广经云。互用五部
二众俱互者。当众相谤。名之为俱。异众相谤。名之为
互。
犯不犯者。十诵律中。若结净地得突吉罗。祇律不舍
净作三衣犯提。此律并无犯也。
遗教三昧经。五部僧分别服饰品云。佛在世时。有比
丘罗旬。每行分卫。辄空而还。佛知宿行。欲现殃祸并
正明戒。佛使众僧分为五部。著五色衣。令其日随一部
乞食。于是随其制仪。至于度世。后立号称。各各奉其
所著服色。萨婆多部者。博通敏达。智导法化。应著绛
袈裟。昙无德部者。奉执重戒。断当法律。应著皂袈裟。
迦叶惟部者。精勤勇决。救护众生。应著木兰袈裟。弥
沙塞部。禅思入微。究畅幽玄。应著青袈裟。摩诃僧祇
部者。勤学众经。敷演义理。应著黄袈裟。佛因罗旬乞
食不得。使诸比丘知有报应。还分五部。使日随一一
部部求食。即皆不得。乃至五部随者并然。佛令罗旬
寺内洒扫。馀人请食。于一日中。不作其事。舍利弗为
其请食。在道遂翻钵中食尽。内不得食。遂云。我既薄
福。何须久住。遂餐沙饮水而入涅槃(此经疑伪。威仪经下卷。舍利弗
问经。五种服色大同此经。舍利弗问经。亦疑也)。问先有五意。何以不分。答以
二义故。如章所论。若尔三乘有三意。如来现在分五。
意对五机。佛在何无别。答三乘为渐诱。别说易脩。成
五意总防非。问说合无诤。若尔佛现。不分者何为。方
等经云。五部僧中。学何毗尼。又方广经云。互用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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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物。又如罗旬。分卫随五部僧。此等并似现分。宁言
无别。答此盖僧分五服。学戒犹同。又阇王十梦经。梦
见白氎从天飞下。至地分为五段。王时忧恼。来问世
尊佛言。非王之事。是我法中。我灭之后。诸弟子众。分
我毗尼以为五部。既言灭后。故现不分(巳上尊者问答)。
五种众生者。五部机别。崇云。佛灭百年。犹为一部。未
有五卷。如何在日。始十二年云有五机。今详。岂由分
部方有五机。故有五机。无妨同□□学也。
若为说广利益不普者。岂付弟子利益普耶。故应更
释。律中自言。若使如来不净众中而说戒者。无有是
处。是其意也。见论第五。教授木叉也。
依祇五年者。祇二十三云。世尊成道五年。比丘僧清
净。自是巳后。渐渐为非。世尊随事为制戒。立说波罗
提木叉。二十言是到者。不然。见论第六云。佛成道十
二年后。须提那出家。在他国八年学道。后还迦兰陀
村。佛成道巳二十年。故不应言到也。故今详之。诸部
违文。其类非一。如涅槃经。二月十五日。如来涅槃。萨
婆多论婆沙等论。八月八日。佛般涅槃。何得相会。祇
律五年。亦应准此。如来正说者。尊者云。是止说(言正者撰)。
说戒揵度。阿难请佛说戒。世尊不说。目连观见有一
比丘。行不清净。目连牵出。明知即是第二犯也。五师
住持。广如付法藏传及阿育王传也。
立誓入灭尽定者。萨婆多宗。婆沙百三十五云。大迦
叶波入王舍城乞食。食巳未久。登鸡足山。山有三峰
无别。答此盖僧分五服。学戒犹同。又阇王十梦经。梦
见白氎从天飞下。至地分为五段。王时忧恼。来问世
尊佛言。非王之事。是我法中。我灭之后。诸弟子众。分
我毗尼以为五部。既言灭后。故现不分(巳上尊者问答)。
五种众生者。五部机别。崇云。佛灭百年。犹为一部。未
有五卷。如何在日。始十二年云有五机。今详。岂由分
部方有五机。故有五机。无妨同□□学也。
若为说广利益不普者。岂付弟子利益普耶。故应更
释。律中自言。若使如来不净众中而说戒者。无有是
处。是其意也。见论第五。教授木叉也。
依祇五年者。祇二十三云。世尊成道五年。比丘僧清
净。自是巳后。渐渐为非。世尊随事为制戒。立说波罗
提木叉。二十言是到者。不然。见论第六云。佛成道十
二年后。须提那出家。在他国八年学道。后还迦兰陀
村。佛成道巳二十年。故不应言到也。故今详之。诸部
违文。其类非一。如涅槃经。二月十五日。如来涅槃。萨
婆多论婆沙等论。八月八日。佛般涅槃。何得相会。祇
律五年。亦应准此。如来正说者。尊者云。是止说(言正者撰)。
说戒揵度。阿难请佛说戒。世尊不说。目连观见有一
比丘。行不清净。目连牵出。明知即是第二犯也。五师
住持。广如付法藏传及阿育王传也。
立誓入灭尽定者。萨婆多宗。婆沙百三十五云。大迦
叶波入王舍城乞食。食巳未久。登鸡足山。山有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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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仰鸡足。尊者入中。结跏趺坐。作诚言曰。愿我此身。
并纳钵杖。久住不坏。乃至经于五十七俱胝六百千
岁。慈氏如来出现世时。施作佛事。正义家释云。入般
涅槃。非是入定。慈氏出世现神变者。是留化事。馀部
之中。有许此是入灭尽定也。
在恒水中船上入灭者。如付法藏第一卷说。阿阇世
王。请阿难曰。如来迦叶入般涅槃。自我多殃。悉不都
见尊。若灭度。唯愿垂告。阿难曰善。阿难后至一竹林
中。闻有比丘诵法句偈。若人生百岁。不见水老鹤。不
如生一日。而得都见之阿难闻巳。便语比丘。此非佛
语。不可修行。汝今当听。我演佛偈。若人生百岁。不解
生灭法。不如生一日。而得解了之。尔时比丘白其师
说。师告之曰。阿难老朽。智慧衰劣。言多错谬。不可信
矣。汝今但当如前而诵。阿难后闻。犹诵前偈。即问其
意。答言。尊者。吾师告我。阿难老朽。言多虚妄。伹依前
诵。阿难思惟。彼轻我言。或受馀教。即入三昧。推求胜
德。不见有人能回彼意。便作是言。世间众苦。甚难久
居。我于今日。宜入涅槃。复作是念。阿阇世王与吾有
要。我应语之。即诣王宫。告守门者。为我白王。门人答
曰。王今眠睡。若设觉悟。罪我不少。阿难语言。王若觉
者。可宣我意。阿阇世王。梦盖茎折(表失覆荫)。即便惊悟。门
人具宣。王闻闷绝。良久乃苏。园神白王。阿难今巳向
毗舍离。即严四兵。往恒河侧。阿难乘船。在河中流。于
时大地六种震动。时雪山中有五百仙人。见斯相巳。
并纳钵杖。久住不坏。乃至经于五十七俱胝六百千
岁。慈氏如来出现世时。施作佛事。正义家释云。入般
涅槃。非是入定。慈氏出世现神变者。是留化事。馀部
之中。有许此是入灭尽定也。
在恒水中船上入灭者。如付法藏第一卷说。阿阇世
王。请阿难曰。如来迦叶入般涅槃。自我多殃。悉不都
见尊。若灭度。唯愿垂告。阿难曰善。阿难后至一竹林
中。闻有比丘诵法句偈。若人生百岁。不见水老鹤。不
如生一日。而得都见之阿难闻巳。便语比丘。此非佛
语。不可修行。汝今当听。我演佛偈。若人生百岁。不解
生灭法。不如生一日。而得解了之。尔时比丘白其师
说。师告之曰。阿难老朽。智慧衰劣。言多错谬。不可信
矣。汝今但当如前而诵。阿难后闻。犹诵前偈。即问其
意。答言。尊者。吾师告我。阿难老朽。言多虚妄。伹依前
诵。阿难思惟。彼轻我言。或受馀教。即入三昧。推求胜
德。不见有人能回彼意。便作是言。世间众苦。甚难久
居。我于今日。宜入涅槃。复作是念。阿阇世王与吾有
要。我应语之。即诣王宫。告守门者。为我白王。门人答
曰。王今眠睡。若设觉悟。罪我不少。阿难语言。王若觉
者。可宣我意。阿阇世王。梦盖茎折(表失覆荫)。即便惊悟。门
人具宣。王闻闷绝。良久乃苏。园神白王。阿难今巳向
毗舍离。即严四兵。往恒河侧。阿难乘船。在河中流。于
时大地六种震动。时雪山中有五百仙人。见斯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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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空往诣。求哀出家。即化恒河。变成金地。为诸仙人。
如应说法。须发自落。成阿罗汉。咸悉俱时入般涅槃。
阿难升空。作十八变。入风奋迅三昧。分身为四。一分
向忉利天。与释提桓因。一分与大海娑伽龙王。一分
与彼毗舍离王。一分授与阿阇世王。如是四处各起
宝塔(阿难在河中流入涅槃者。为护阿阇世王。及毗舍离玉意故。所以不进不退也)。有人言。
不见水潦涸者。非也。
三藏传云者。尊者云。是真谛也。
释论者。古人以智论释大品般若。故号为释论也。然
彼第一百卷。但言罽宾毗尼。除却本生。但取要用作
十部。亦鞠多受持之言也。
大集经者。章中引经。加减其文。今者谨录。仍为注释。
彼经第七云。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
经。书写读诵。颠倒解义。颠倒宣流。以倒说故。覆隐法
藏。以覆法故。名昙摩鞠多(此法密部也。经言覆隐。即密义也。或名法藏。藏亦密
义也)。而复读诵书写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内外。破坏外
道。善解论义。说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问难。悉能答
对。是故名为萨婆帝婆(受者执也。此部执有三世实体。一切性者。三性心中。悉得
戒也)。说无有我及以受者。转诸烦恼。犹若死尸。是故名
为迦叶毗(数论外道执有实我。受用尘境。名为受者。转诸烦恼者。转者舍也。海不宿尸。故为喻
也)。不作地相。水火风相。虚空识相。是故名为弥沙塞
(而此六界。并说为空。故云不作相也)。皆说有我。不说空相。犹如小儿。是
故名为婆蹉富罗(婆蹉者。此翻为犊。富多罗者。此翻为子。言富罗者。略也。正是犊子部
也。此部计我非是即蕴。亦非离蕴。而有实我。梵云婆罗必栗托仡那。此云愚异生。旧译为小儿凡夫。准此经中。
如应说法。须发自落。成阿罗汉。咸悉俱时入般涅槃。
阿难升空。作十八变。入风奋迅三昧。分身为四。一分
向忉利天。与释提桓因。一分与大海娑伽龙王。一分
与彼毗舍离王。一分授与阿阇世王。如是四处各起
宝塔(阿难在河中流入涅槃者。为护阿阇世王。及毗舍离玉意故。所以不进不退也)。有人言。
不见水潦涸者。非也。
三藏传云者。尊者云。是真谛也。
释论者。古人以智论释大品般若。故号为释论也。然
彼第一百卷。但言罽宾毗尼。除却本生。但取要用作
十部。亦鞠多受持之言也。
大集经者。章中引经。加减其文。今者谨录。仍为注释。
彼经第七云。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
经。书写读诵。颠倒解义。颠倒宣流。以倒说故。覆隐法
藏。以覆法故。名昙摩鞠多(此法密部也。经言覆隐。即密义也。或名法藏。藏亦密
义也)。而复读诵书写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内外。破坏外
道。善解论义。说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问难。悉能答
对。是故名为萨婆帝婆(受者执也。此部执有三世实体。一切性者。三性心中。悉得
戒也)。说无有我及以受者。转诸烦恼。犹若死尸。是故名
为迦叶毗(数论外道执有实我。受用尘境。名为受者。转诸烦恼者。转者舍也。海不宿尸。故为喻
也)。不作地相。水火风相。虚空识相。是故名为弥沙塞
(而此六界。并说为空。故云不作相也)。皆说有我。不说空相。犹如小儿。是
故名为婆蹉富罗(婆蹉者。此翻为犊。富多罗者。此翻为子。言富罗者。略也。正是犊子部
也。此部计我非是即蕴。亦非离蕴。而有实我。梵云婆罗必栗托仡那。此云愚异生。旧译为小儿凡夫。准此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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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言犹如异生。以其异生计有实我。指之为喻。经言小儿。意取愚义也)。广博遍览五部
经书。是故名为摩诃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虽各别
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巳上经文易解)。章云受后
三世。错也。问列六部名。何因但有五部。此中十二部
十八部二说。未曾见有经论正文。传记又失。难可依
信。
文殊问经下卷中说二十部者。如章所引。稍与宗轮
同。今且叙宗轮论说。随便会释。宗轮论云。如是传闻。
薄伽梵般涅槃后。百有馀年。去圣时淹。如日久没。摩
揭陀国俱苏摩城王。号无忧统摄赡部。感一白盖。化
洽人神。是时佛法大众初破。谓因四众共议大天五
事不同。分为两部。一大众部。二上座部(文殊问经。体毗履者。此翻
上座也)。言四众者。一龙象众(律师众也)。二边鄙众(大天众也)。三多
闻众(经师众也)。四大德众(论师众也)。又释。初是大天。如象难制。
二是大天弟子。三凡夫持戒。四是圣众也。诤五事者。
婆沙九十九。有此缘起。然与真谛部执疏说。少少不
同。不可具叙。今略论者。然此大天未出家前。与母私
通。遂杀其父。耻人所知。将母逃隐波吃梨城。遇逢本
国曾所供养罗汉苾刍。复恐彰露。因遂杀之。后见其
母与馀私通。复煞其母。造三逆罪。深生忧悔。欲求灭
罪。因即出家。未久便能诵持三藏。王闻数请。入宫供养。
真谛又云。王妃遂与大天私通。然彼复称我是罗汉。
后于寺中。梦失不净。而令弟子浣所污衣。弟子白言。
师烦恼尽。何容斯事。彼言漏失略有二种。一者烦恼。
经书。是故名为摩诃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虽各别
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巳上经文易解)。章云受后
三世。错也。问列六部名。何因但有五部。此中十二部
十八部二说。未曾见有经论正文。传记又失。难可依
信。
文殊问经下卷中说二十部者。如章所引。稍与宗轮
同。今且叙宗轮论说。随便会释。宗轮论云。如是传闻。
薄伽梵般涅槃后。百有馀年。去圣时淹。如日久没。摩
揭陀国俱苏摩城王。号无忧统摄赡部。感一白盖。化
洽人神。是时佛法大众初破。谓因四众共议大天五
事不同。分为两部。一大众部。二上座部(文殊问经。体毗履者。此翻
上座也)。言四众者。一龙象众(律师众也)。二边鄙众(大天众也)。三多
闻众(经师众也)。四大德众(论师众也)。又释。初是大天。如象难制。
二是大天弟子。三凡夫持戒。四是圣众也。诤五事者。
婆沙九十九。有此缘起。然与真谛部执疏说。少少不
同。不可具叙。今略论者。然此大天未出家前。与母私
通。遂杀其父。耻人所知。将母逃隐波吃梨城。遇逢本
国曾所供养罗汉苾刍。复恐彰露。因遂杀之。后见其
母与馀私通。复煞其母。造三逆罪。深生忧悔。欲求灭
罪。因即出家。未久便能诵持三藏。王闻数请。入宫供养。
真谛又云。王妃遂与大天私通。然彼复称我是罗汉。
后于寺中。梦失不净。而令弟子浣所污衣。弟子白言。
师烦恼尽。何容斯事。彼言漏失略有二种。一者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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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巳无。二者不净。罗汉未免。烦恼虽尽。岂无便利
涕唾等耶。然我漏失为魔娆故。汝不应怪。此意说云。
身中不净。如有涕唾。为魔娆故。即便漏失。真谛叙云。
此是魔女欲毁我故。而以不净污我衣也。又自作经。
佛语诸比丘。魔王天女。毁无学人。故以不净染污其
衣。部执疏中五事。皆云自作经。下不重论也(此第一事)。又
欲令诸弟子亲侍。次第记得四沙门果。弟子问言。阿
罗汉等应有證智。如何我等都不自知。彼言。罗汉亦
有无知。无知有两。一者染污。罗汉巳无。二者不染。罗
汉犹有(第二事)。弟子复言。曾闻圣者巳度疑惑。四谛三
宝。我犹怀疑。彼言罗汉亦有疑惑。疑惑有两。一者随
眠怀疑。罗汉巳无。二者处非处疑。罗汉犹有。(述曰)称理
名处。不称理者名为非处。于诸称理不称理事。犹豫
不决。名处非处疑也(此第三事也)。弟子又言。我是罗汉。应
自證知。如何但由师之济度。都无现智能自證知。彼
言罗汉有由他度。舍利目连慧通第一。佛若未记。彼
不自知。况汝钝根。要由他度。而能自了。真谛云。亦有
圣人依他断疑。是也(第四事)。然彼大天。虽造众恶。未断
善根。后于中夜。自惟重罪。当于何处受诸剧苦。忧惶
所逼。高声唱言。苦哉苦哉。弟子寻白。大师若言所作
巳办。何故唱苦。彼遂告言。我呼圣道。谓诸圣道五事。
而作颂言。无学漏失因魔引。无知疑惑由他度。圣道
现起假声呼。是谓如来真净教。宗轮颂云。馀所诱无
知(谓罗汉被魔所诱也)。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
涕唾等耶。然我漏失为魔娆故。汝不应怪。此意说云。
身中不净。如有涕唾。为魔娆故。即便漏失。真谛叙云。
此是魔女欲毁我故。而以不净污我衣也。又自作经。
佛语诸比丘。魔王天女。毁无学人。故以不净染污其
衣。部执疏中五事。皆云自作经。下不重论也(此第一事)。又
欲令诸弟子亲侍。次第记得四沙门果。弟子问言。阿
罗汉等应有證智。如何我等都不自知。彼言。罗汉亦
有无知。无知有两。一者染污。罗汉巳无。二者不染。罗
汉犹有(第二事)。弟子复言。曾闻圣者巳度疑惑。四谛三
宝。我犹怀疑。彼言罗汉亦有疑惑。疑惑有两。一者随
眠怀疑。罗汉巳无。二者处非处疑。罗汉犹有。(述曰)称理
名处。不称理者名为非处。于诸称理不称理事。犹豫
不决。名处非处疑也(此第三事也)。弟子又言。我是罗汉。应
自證知。如何但由师之济度。都无现智能自證知。彼
言罗汉有由他度。舍利目连慧通第一。佛若未记。彼
不自知。况汝钝根。要由他度。而能自了。真谛云。亦有
圣人依他断疑。是也(第四事)。然彼大天。虽造众恶。未断
善根。后于中夜。自惟重罪。当于何处受诸剧苦。忧惶
所逼。高声唱言。苦哉苦哉。弟子寻白。大师若言所作
巳办。何故唱苦。彼遂告言。我呼圣道。谓诸圣道五事。
而作颂言。无学漏失因魔引。无知疑惑由他度。圣道
现起假声呼。是谓如来真净教。宗轮颂云。馀所诱无
知(谓罗汉被魔所诱也)。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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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时众中。有学无学多闻持戒脩静虑者。闻彼所说。
翻彼颂言(前三句同前。第四句云)。是汝狂言非佛教。于是竟夜
斗诤纷纭。乃至终朝。城中士庶乃至国王。来自和诤。
僻用律文。行筹灭诤。用多人语。贤圣众中。耆年虽多。
而僧数少。大天孕内。耆年虽少。而众数多。遂分二部。
一上座部。二大众部。王闻既瞋。送诸善众于恒河中。
载以破船。中流坠溺。圣众登空。并摄同见不得通者。
西北而去。往迦湿弥罗国。王闻悔谢。如论中说。准部
执疏。却请还国。大天改经。不复如本。诸阿罗汉。还复
结集至。即是第三结集。一七叶岩。二因十恶法。三即
此时也。又言五事有虚有实。实者。一者天女必不能
娆。二者有习气无知。三者三解脱门。无不自證。四者
钝根初果。不定自知。问善知识。知识为说有不坏净。
因更观察自审知得。五者如舍利弗口诵偈时。即得
圣道。因此思择。分成两部。不同婆沙。一往即分也(论云)。
后即于此第二百年。大众部中。流出三部(真谛云。第二百年。大
众部住央堀多罗国。此国在王舍城北。此部弘华严涅槃胜鬘维摩金光般若等经。于此部中。有信者。有不信
者。不信者言。是自作经。四阿含中。无此经故。因遂分部)。一一说部(此部执世出世法皆无实
体。同一假名。文殊问经名执一语言。经注云所执与祗同者。译经时人为此释也)。二说出世
部(此执世间从颠倒起但有假名。出世非倒皆是真实。经注云称赞辞。盖亦谬也。又经中巳下诸部。后
后诸部。从前前出。不同宗轮。下不复论也)。三鸡胤部(本音憍矩胝迦。真谛名灰出。此山石堪作
灰。基法师云。本音及义皆无此释也。正翻鸡胤。上古有仙。染鸡生子。是此之〔族〕。文殊问经云。律主姓是也。此部
不弘经律〔云〕经与律是方便教。佛自有处破经律故。唯弘对法。坐禅断惑)。次后于此第二百
年。大众部中。复出一部。名多闻部(真谛云。佛在世时有一罗汉。名祠皮
翻彼颂言(前三句同前。第四句云)。是汝狂言非佛教。于是竟夜
斗诤纷纭。乃至终朝。城中士庶乃至国王。来自和诤。
僻用律文。行筹灭诤。用多人语。贤圣众中。耆年虽多。
而僧数少。大天孕内。耆年虽少。而众数多。遂分二部。
一上座部。二大众部。王闻既瞋。送诸善众于恒河中。
载以破船。中流坠溺。圣众登空。并摄同见不得通者。
西北而去。往迦湿弥罗国。王闻悔谢。如论中说。准部
执疏。却请还国。大天改经。不复如本。诸阿罗汉。还复
结集至。即是第三结集。一七叶岩。二因十恶法。三即
此时也。又言五事有虚有实。实者。一者天女必不能
娆。二者有习气无知。三者三解脱门。无不自證。四者
钝根初果。不定自知。问善知识。知识为说有不坏净。
因更观察自审知得。五者如舍利弗口诵偈时。即得
圣道。因此思择。分成两部。不同婆沙。一往即分也(论云)。
后即于此第二百年。大众部中。流出三部(真谛云。第二百年。大
众部住央堀多罗国。此国在王舍城北。此部弘华严涅槃胜鬘维摩金光般若等经。于此部中。有信者。有不信
者。不信者言。是自作经。四阿含中。无此经故。因遂分部)。一一说部(此部执世出世法皆无实
体。同一假名。文殊问经名执一语言。经注云所执与祗同者。译经时人为此释也)。二说出世
部(此执世间从颠倒起但有假名。出世非倒皆是真实。经注云称赞辞。盖亦谬也。又经中巳下诸部。后
后诸部。从前前出。不同宗轮。下不复论也)。三鸡胤部(本音憍矩胝迦。真谛名灰出。此山石堪作
灰。基法师云。本音及义皆无此释也。正翻鸡胤。上古有仙。染鸡生子。是此之〔族〕。文殊问经云。律主姓是也。此部
不弘经律〔云〕经与律是方便教。佛自有处破经律故。唯弘对法。坐禅断惑)。次后于此第二百
年。大众部中。复出一部。名多闻部(真谛云。佛在世时有一罗汉。名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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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昔作仙人。披树皮衣以祠天故。后出家巳。随佛说法。皆能诵持。佛未涅槃。遂住雪山坐禅。不觉佛巳涅槃。至
佛灭后第二百年。从雪山出。见大众部所弘义浅。其甚惊怪。更为具足。诵出浅义及以深义。深义中有大乘义
也。其中有不信者。其有信者。即别成部。名多闻部。成实论从此部出。故参涉大乘义也)。次后于此
第二百年。更出一部。名说假部(基法师云。世出世法皆通假名及以真实。
不同一说部及说出世部也。真谛名分别说部。大迦旃延。佛在作论。分别解说。佛灭之后。来至大众部中。分别
三藏。此佛假说。此真实说。此是真谛。此是俗谛。此是因果。有不信者。别为此部。经中脱此一部也)。第
二百年满时。有一出家外道。舍邪归正。亦名大天。大
众部中。出家受具。多闻精进。居制多山。与彼部僧。重
详五事。因兹乖诤。分为三部(此言出家受具。不同部执疏云。摩伽陀王。感弘
佛法。外道失利。遂自剃发。贼住出家。王闻遂遣〔听〕慧比丘。沙汰几尽。犹馀数百〔真〕不分。王复令人再三推问。彼
有弟子。依众出家。推问其师。即是贼住。因此诤论。或言师若破戒无戒。馀僧清净。自然得戒。萨婆多等悉用此
解。或言师若破戒无戒。弟子亦无戒。大众部用此义也。大天即是贼住之首。不为众许。因而分部)。一
制多山部(制多翻为灵庙也。佛于一世。初生成道。法轮涅槃。四处皆有灵庙供养。此山即灵庙
处也。经名只底柯。注云山名。律主居之也。只底柯即制多也)。二西山住部。三北山
住部(制多西山。名西山住。北山同尔。此三皆住处也。经名东山〔维〕也)。如是大众部。四
破或五破。本末别说。合成九部。一大众部。二一说部。
三说出世部。四鸡胤部。五多闻部。六说假部。七制多
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并根本说。即五度破。若除根本。即四度也。
准经脱假一部也)。其上座部。经尔所时。一味和合。三百年初。
有少乖诤。分为两部。一说一切有部。亦名说因部。二
即本上座部。转名雪山部(上座部盛弘经。藏少弘律论。至此时中。迦多衍尼子
造发智论。盛弘对法。故乖诤也。说一切有者。有有二种。一有为。三世实有。二无为。离世实有。说因者。此部立义。
广出所因故也。文殊问经。名一切语言。注云一切。可措语言也。语言即是说也。雪山者。上座徒众。为说因所伏。
移入雪山。又释既为他伏。师宗冷弱。乍比雪风。论中即是上座部。转名雪山。经中乃于体毗履外更数雪。谬也)。
佛灭后第二百年。从雪山出。见大众部所弘义浅。其甚惊怪。更为具足。诵出浅义及以深义。深义中有大乘义
也。其中有不信者。其有信者。即别成部。名多闻部。成实论从此部出。故参涉大乘义也)。次后于此
第二百年。更出一部。名说假部(基法师云。世出世法皆通假名及以真实。
不同一说部及说出世部也。真谛名分别说部。大迦旃延。佛在作论。分别解说。佛灭之后。来至大众部中。分别
三藏。此佛假说。此真实说。此是真谛。此是俗谛。此是因果。有不信者。别为此部。经中脱此一部也)。第
二百年满时。有一出家外道。舍邪归正。亦名大天。大
众部中。出家受具。多闻精进。居制多山。与彼部僧。重
详五事。因兹乖诤。分为三部(此言出家受具。不同部执疏云。摩伽陀王。感弘
佛法。外道失利。遂自剃发。贼住出家。王闻遂遣〔听〕慧比丘。沙汰几尽。犹馀数百〔真〕不分。王复令人再三推问。彼
有弟子。依众出家。推问其师。即是贼住。因此诤论。或言师若破戒无戒。馀僧清净。自然得戒。萨婆多等悉用此
解。或言师若破戒无戒。弟子亦无戒。大众部用此义也。大天即是贼住之首。不为众许。因而分部)。一
制多山部(制多翻为灵庙也。佛于一世。初生成道。法轮涅槃。四处皆有灵庙供养。此山即灵庙
处也。经名只底柯。注云山名。律主居之也。只底柯即制多也)。二西山住部。三北山
住部(制多西山。名西山住。北山同尔。此三皆住处也。经名东山〔维〕也)。如是大众部。四
破或五破。本末别说。合成九部。一大众部。二一说部。
三说出世部。四鸡胤部。五多闻部。六说假部。七制多
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并根本说。即五度破。若除根本。即四度也。
准经脱假一部也)。其上座部。经尔所时。一味和合。三百年初。
有少乖诤。分为两部。一说一切有部。亦名说因部。二
即本上座部。转名雪山部(上座部盛弘经。藏少弘律论。至此时中。迦多衍尼子
造发智论。盛弘对法。故乖诤也。说一切有者。有有二种。一有为。三世实有。二无为。离世实有。说因者。此部立义。
广出所因故也。文殊问经。名一切语言。注云一切。可措语言也。语言即是说也。雪山者。上座徒众。为说因所伏。
移入雪山。又释既为他伏。师宗冷弱。乍比雪风。论中即是上座部。转名雪山。经中乃于体毗履外更数雪。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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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即于此第三百年。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犊
子部(上古有仙。染犊生子。此之种也。真谛云。可住子部。基法师云。此理难解。幸愿详诸。今详云。梵音
长短故也。若长音呼。婆私弗多罗。即是可住子。若短声呼。跋私弗多罗。即是犊子。真谛云。罗怙罗是舍利子弟
子。可住子罗怙罗弟子。弘舍利弗阿毗昙。智论第二亦云。犊子道人等读诵舍利弗阿毗昙)。次后于
此第三百年。从犊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经名法胜一也。
有法可上故名焉)。二贤胄部(盖部主是贤。从众是胄。胄尚族也)。三正量部(刊正
无谬故也。经名一切所贵也)。四密林山部(山有密林。部主居之。经名芿山也。真谛云。此四
部。释舍利弗阿毗昙。义有少者以经义足之。故分异部也)。次后于此第三百年。从
说一切有部。复出一部。名化地部(部主昔日曾作国王。化沾地上。后舍
出家。从本为名。部执云正地部。真谛云。是王师匡正土境也。经名大不可弃。注释如章。经注文云。名能射也)。
次后于此第三百年。从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
自称我习林菽氏师(或名法密。基法师云。是部主名者非也。前大集经。以隐密故。是
法名也。菽者豆也。上古有仙。采绿豆为食。目连是彼种。故名采菽氏师也。此部立五藏。三藏如常。第四咒藏。第
〔五〕藏。由他不信引。目连为證故。柩为师也。经名法护。注云。律主名。亦译者谬释也)。至三百年
末。从说一切有部出一部。名饮光部。亦名善哉部(梵云
迦叶波。翻饮光。上古有仙。身光极盛。饮蔽馀光。是此之裔也。又云此部主身光饮馀光也。又约有贤德义。其年
小而有贤德。故云善哉)。至第四百年初。从一切有部。复出一部。
名经量部。亦名说转部。自称我以庆喜为师(立义依经故。执
有种子。堕在相续。转至后世。故名说转。经名脩妒路。即契经也)。如是上座部。七破或八
破。本末别说。成十一部。一说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
犊子部。四法上部。五贤胄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
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饮光部。十一经量部(七破八破义准
前释)。次依舍利弗问经。二十部同宗轮说。又云。如是众
多。久后流传。若是若非。唯馀五部。各举所长。名其服
子部(上古有仙。染犊生子。此之种也。真谛云。可住子部。基法师云。此理难解。幸愿详诸。今详云。梵音
长短故也。若长音呼。婆私弗多罗。即是可住子。若短声呼。跋私弗多罗。即是犊子。真谛云。罗怙罗是舍利子弟
子。可住子罗怙罗弟子。弘舍利弗阿毗昙。智论第二亦云。犊子道人等读诵舍利弗阿毗昙)。次后于
此第三百年。从犊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经名法胜一也。
有法可上故名焉)。二贤胄部(盖部主是贤。从众是胄。胄尚族也)。三正量部(刊正
无谬故也。经名一切所贵也)。四密林山部(山有密林。部主居之。经名芿山也。真谛云。此四
部。释舍利弗阿毗昙。义有少者以经义足之。故分异部也)。次后于此第三百年。从
说一切有部。复出一部。名化地部(部主昔日曾作国王。化沾地上。后舍
出家。从本为名。部执云正地部。真谛云。是王师匡正土境也。经名大不可弃。注释如章。经注文云。名能射也)。
次后于此第三百年。从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
自称我习林菽氏师(或名法密。基法师云。是部主名者非也。前大集经。以隐密故。是
法名也。菽者豆也。上古有仙。采绿豆为食。目连是彼种。故名采菽氏师也。此部立五藏。三藏如常。第四咒藏。第
〔五〕藏。由他不信引。目连为證故。柩为师也。经名法护。注云。律主名。亦译者谬释也)。至三百年
末。从说一切有部出一部。名饮光部。亦名善哉部(梵云
迦叶波。翻饮光。上古有仙。身光极盛。饮蔽馀光。是此之裔也。又云此部主身光饮馀光也。又约有贤德义。其年
小而有贤德。故云善哉)。至第四百年初。从一切有部。复出一部。
名经量部。亦名说转部。自称我以庆喜为师(立义依经故。执
有种子。堕在相续。转至后世。故名说转。经名脩妒路。即契经也)。如是上座部。七破或八
破。本末别说。成十一部。一说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
犊子部。四法上部。五贤胄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
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饮光部。十一经量部(七破八破义准
前释)。次依舍利弗问经。二十部同宗轮说。又云。如是众
多。久后流传。若是若非。唯馀五部。各举所长。名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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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祇著黄。昙无屈多迦赤。萨婆多著皂。迦叶遗木兰。弥沙塞青衣)。大集五部。如前引
(无五服之别)。遗教三昧如前引。三千威仪经下卷(萨和多绛。昙无
德皂。迦舍惟木兰。弥沙塞青。摩僧部著黄。此同遗教三昧也)。
上来略引经论不同。或言五部。或言二十者。准如舍
利弗问经五部者。据其久后流行为语。二十部者。据
实分而说。准宗轮论二十部。本宗同义。有十二例。无
暇繁叙。然相传云。四分律序云。是昙无德部者。即是
大集经中昙摩鞠多部也。然译此名。两说不同。一者
先来相传云。是法藏部。二者若准真谛部执疏中云。
四分律是法上部。今详二说。法藏为正。何以知然。且
准大集经舍利弗问经遗经三昧经三千威仪经四
文。列五部名字。然准三千威仪及遗教三昧五部之
中。并云昙无德部。至于大集经中。名为昙摩鞠多。舍
利弗问经名为昙摩屈多迦部。故知此等名本是一。
而翻译者文有差殊。遂令语异也。准舍利弗问经列
二十部中。复有昙摩屈多迦部。勘宗轮论。正当法藏
部处。故知法藏为正也。崇云。四分律者。是法密部。古
来诸人不寻分部。依成实宗。理不然也。彼即自解云。
今解并依一切有部。今为重详。如杂心第十五云。萨
婆多及婆蹉部说次第谛无间等。昙无德说一无间等。
(述曰)等是遍知义也。谓萨婆多等宗中。于四圣谛。次第
无间现观遍知。得入见道。昙无德宗。唯于灭谛。一谛
之境。无闻现观。而入见道。故婆沙百八十云。或复有
报。唯无相三摩地。能入正性离生。如达磨鞠多部。彼
(无五服之别)。遗教三昧如前引。三千威仪经下卷(萨和多绛。昙无
德皂。迦舍惟木兰。弥沙塞青。摩僧部著黄。此同遗教三昧也)。
上来略引经论不同。或言五部。或言二十者。准如舍
利弗问经五部者。据其久后流行为语。二十部者。据
实分而说。准宗轮论二十部。本宗同义。有十二例。无
暇繁叙。然相传云。四分律序云。是昙无德部者。即是
大集经中昙摩鞠多部也。然译此名。两说不同。一者
先来相传云。是法藏部。二者若准真谛部执疏中云。
四分律是法上部。今详二说。法藏为正。何以知然。且
准大集经舍利弗问经遗经三昧经三千威仪经四
文。列五部名字。然准三千威仪及遗教三昧五部之
中。并云昙无德部。至于大集经中。名为昙摩鞠多。舍
利弗问经名为昙摩屈多迦部。故知此等名本是一。
而翻译者文有差殊。遂令语异也。准舍利弗问经列
二十部中。复有昙摩屈多迦部。勘宗轮论。正当法藏
部处。故知法藏为正也。崇云。四分律者。是法密部。古
来诸人不寻分部。依成实宗。理不然也。彼即自解云。
今解并依一切有部。今为重详。如杂心第十五云。萨
婆多及婆蹉部说次第谛无间等。昙无德说一无间等。
(述曰)等是遍知义也。谓萨婆多等宗中。于四圣谛。次第
无间现观遍知。得入见道。昙无德宗。唯于灭谛。一谛
之境。无闻现观。而入见道。故婆沙百八十云。或复有
报。唯无相三摩地。能入正性离生。如达磨鞠多部。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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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以无相三摩地。于涅槃起寂静作意。入正性离生。
(述曰)达磨鞠多。即是杂心中昙无德也。成实论中。广有
成立。唯观灭谛。得入见道。故知同宗也。而崇不详。依
成实宗。岂容得依一切有部。故今且取章中为正。又
复古来但言迦叶及阿难等五师相传。今详。五师但
为众主。而诵律藏自有别人。故律初云。优波离为首。
及馀身證者。且如结集之时。虽言迦叶秉知僧事。及
至结集。自有阿难优波离等。诵出佛语。故知相承并
自别有诵持之者。故应别显传律藏人。如善见论第
一卷云。今次第说师名字。优波离。驮写拘。苏那拘。悉
伽符。目揵连子帝须五人。次第阎浮利地。持律不断。
优波离从金口闻。驮写拘是优波离弟子。从优波离
闻。苏那拘是驮写拘弟子。从师口受。悉伽符是苏那
拘弟子。从师口受。又如彼论第二卷说。佛后百年。七
百结集。须那拘即在其数。出毗尼藏。当时有二罗汉。
不及灭诤。诸馀罗汉罚其令度目揵连子帝须。付其
法藏。至二百一十八年。育王出世。升位九年。遂弘佛
法。外道失利。贼住出家。欲以巳典杂乱佛法。七年之
中。不得说戒。阿育王请目揵连子帝须灭诤。更集千
人。于波吒梨弗国。第三结集。准此二百一十八年。育
王登位。九年巳后。外道失利。又经七年。不得布萨。都
合二百三十四年。第三结集。育王出世。虽与付法传
等年月不同。然望巳前。亦有五师。故知迦叶乃至鞠
多五师之时。自别有此优波离等。诵持律藏。又第三
(述曰)达磨鞠多。即是杂心中昙无德也。成实论中。广有
成立。唯观灭谛。得入见道。故知同宗也。而崇不详。依
成实宗。岂容得依一切有部。故今且取章中为正。又
复古来但言迦叶及阿难等五师相传。今详。五师但
为众主。而诵律藏自有别人。故律初云。优波离为首。
及馀身證者。且如结集之时。虽言迦叶秉知僧事。及
至结集。自有阿难优波离等。诵出佛语。故知相承并
自别有诵持之者。故应别显传律藏人。如善见论第
一卷云。今次第说师名字。优波离。驮写拘。苏那拘。悉
伽符。目揵连子帝须五人。次第阎浮利地。持律不断。
优波离从金口闻。驮写拘是优波离弟子。从优波离
闻。苏那拘是驮写拘弟子。从师口受。悉伽符是苏那
拘弟子。从师口受。又如彼论第二卷说。佛后百年。七
百结集。须那拘即在其数。出毗尼藏。当时有二罗汉。
不及灭诤。诸馀罗汉罚其令度目揵连子帝须。付其
法藏。至二百一十八年。育王出世。升位九年。遂弘佛
法。外道失利。贼住出家。欲以巳典杂乱佛法。七年之
中。不得说戒。阿育王请目揵连子帝须灭诤。更集千
人。于波吒梨弗国。第三结集。准此二百一十八年。育
王登位。九年巳后。外道失利。又经七年。不得布萨。都
合二百三十四年。第三结集。育王出世。虽与付法传
等年月不同。然望巳前。亦有五师。故知迦叶乃至鞠
多五师之时。自别有此优波离等。诵持律藏。又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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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集。既因贼住。即应准同部执疏中。第三结集之时。
因分二部。然由此论。但欲自辨一支相传。故略不说
分部差别也。从此巳后。付摩哂陀。此即育王之子也。
摩哂陀付阿栗吒。阿栗吒付弟子帝须达多。次伽罗
须末那。次地伽那。次须末那。次伽罗须末那。次专那
伽。次昙无波离。次企摩。次优婆帝须。次法叵。次阿婆
耶。次提婆。次私婆。合二十四人。如此诸律师。皆是阿
罗汉。师师相承。至今不绝。论中更说。付诸大德。诸国
流传。摩诃勒弃多。曾至汉地。流行律教。师子国等。各
有别人。如彼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广说。不可具叙。
即准此文。验律偈云。优波离为首。及馀身證者。是其
事也。又祇三十二。五百结集中。亦言佛授优波离。优
波离授陀婆婆罗。陀婆婆罗授树提陀娑。乃至最后
授尊者道力。彼律合有二十七人。展转相付。又准见
论。二十四人之中。第十三人。名昙无德者。窃寻彼论。
勘其始末。其与四分科段相当。故知彼论释四分律。
其昙无德即是此律主也。彼论复说。摩诃昙无德。至
阿波兰多国。流通律藏。此即非是律主名也。以其无
文云是摩诃昙无德故也。问前巳成立昙无德者。乃
是法名。何故今言是人名也。答此盖就所弘法。以号
其人。如即今人号禅师等。今且分三者。准佛地论第
一卷云。于此经中。总有三分。一教起因缘分。二圣教
所说分。三依教奉行分。总显巳闻。及教起时。别显教
主。及教起处。教所被机。即是教起所因所缘。故名教
因分二部。然由此论。但欲自辨一支相传。故略不说
分部差别也。从此巳后。付摩哂陀。此即育王之子也。
摩哂陀付阿栗吒。阿栗吒付弟子帝须达多。次伽罗
须末那。次地伽那。次须末那。次伽罗须末那。次专那
伽。次昙无波离。次企摩。次优婆帝须。次法叵。次阿婆
耶。次提婆。次私婆。合二十四人。如此诸律师。皆是阿
罗汉。师师相承。至今不绝。论中更说。付诸大德。诸国
流传。摩诃勒弃多。曾至汉地。流行律教。师子国等。各
有别人。如彼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广说。不可具叙。
即准此文。验律偈云。优波离为首。及馀身證者。是其
事也。又祇三十二。五百结集中。亦言佛授优波离。优
波离授陀婆婆罗。陀婆婆罗授树提陀娑。乃至最后
授尊者道力。彼律合有二十七人。展转相付。又准见
论。二十四人之中。第十三人。名昙无德者。窃寻彼论。
勘其始末。其与四分科段相当。故知彼论释四分律。
其昙无德即是此律主也。彼论复说。摩诃昙无德。至
阿波兰多国。流通律藏。此即非是律主名也。以其无
文云是摩诃昙无德故也。问前巳成立昙无德者。乃
是法名。何故今言是人名也。答此盖就所弘法。以号
其人。如即今人号禅师等。今且分三者。准佛地论第
一卷云。于此经中。总有三分。一教起因缘分。二圣教
所说分。三依教奉行分。总显巳闻。及教起时。别显教
主。及教起处。教所被机。即是教起所因所缘。故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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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缘分。正显圣教所说法门。品类差别。故名圣教
所说分。显彼时众闻佛圣教欢喜奉行。故名依教奉
行分。然崇亦判律为三分。同此疏说。今详。且除二种
结集。以其通集三藏教故。就馀文中。教故就馀文中
教有三周。三分随准。谓戒本犍度及修部并增一。即
为三周。寻之可悉(谓或唯有序及正宗。或复单有正宗之文。准而可知)。
经体不同者。远法师涅槃疏意也。彼云经体是一。就
人分二。一如来所说经。二阿难所传经。如来所说。盖
在当时。阿难所传。传之末代。对斯二经。故立两序。对
佛所说。立发起序。对阿难说。立證信序。准彼释此。义
意可知。
长行是总等者。由请制故。诸部总兴。由偈故偏行四
分也。
劝信不具者。劝信若前。兼劝发起。劝信若后。门劝发
起。故不具也。
是云何敬者。文外徵问。云何设敬也。
敬之仪式者。正举文中稽首来答。以其稽首。是敬仪
式故也。馀皆准此。
若局明敬体其唯信数者。今详。若唯辨敬体者。理即
是惭。若敬而复爱者。即通信惭也。章中辨敬。唯言是
信。稍乖法相也。应准婆沙第二十九。爱敬纳意云。爱
俱行名善十一法。若有此法。增上圆满。应知即是广
大有情。是大菩萨。今详。律主虽非增上圆满。然亦一
分名为圆满。故欲传法。先起爱敬。即彼论云。问爱以
所说分。显彼时众闻佛圣教欢喜奉行。故名依教奉
行分。然崇亦判律为三分。同此疏说。今详。且除二种
结集。以其通集三藏教故。就馀文中。教故就馀文中
教有三周。三分随准。谓戒本犍度及修部并增一。即
为三周。寻之可悉(谓或唯有序及正宗。或复单有正宗之文。准而可知)。
经体不同者。远法师涅槃疏意也。彼云经体是一。就
人分二。一如来所说经。二阿难所传经。如来所说。盖
在当时。阿难所传。传之末代。对斯二经。故立两序。对
佛所说。立发起序。对阿难说。立證信序。准彼释此。义
意可知。
长行是总等者。由请制故。诸部总兴。由偈故偏行四
分也。
劝信不具者。劝信若前。兼劝发起。劝信若后。门劝发
起。故不具也。
是云何敬者。文外徵问。云何设敬也。
敬之仪式者。正举文中稽首来答。以其稽首。是敬仪
式故也。馀皆准此。
若局明敬体其唯信数者。今详。若唯辨敬体者。理即
是惭。若敬而复爱者。即通信惭也。章中辨敬。唯言是
信。稍乖法相也。应准婆沙第二十九。爱敬纳意云。爱
俱行名善十一法。若有此法。增上圆满。应知即是广
大有情。是大菩萨。今详。律主虽非增上圆满。然亦一
分名为圆满。故欲传法。先起爱敬。即彼论云。问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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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自性。答爱有二种。一染污。谓贪。二不染污。谓信。故
今爱者以信为体。又复问云。敬以何为自性。答敬以
惭为自性。而今律主信惭具足。故云稽首。理而言之。
有敬非爱。如怖彼威。虽复设敬。而心不爱。故今律主。
必具爱敬。彼论又云。前虽别说爱敬自性。而未总说
于一境转。如有一类。于佛法僧亲教轨范。及馀随一
有智尊重同梵行者。爱乐心悦。恭敬而住。若于是处。
有爱及敬。是谓爱敬。此中一类者。谓异生或圣者。彼
二于佛俱作是念。佛为法主。最初开示无上正法。令
诸有情无到了达杂染清净。系缚解脱。流转还灭。生
死涅槃。馀无此能。故应敬爱。彼二于法敬爱住者。谓
作是念。我依此法。解脱一切心身苦恼。究竟安乐。彼
二于僧爱敬住者。谓作是念。僧威力故。我于正法毗
奈耶中。净信出家。受具足戒。得苾刍性。能正受持百
一羯磨。无所毁犯。安乐而住。广说如彼。俱舍第四亦
云。爱谓爱乐。体即是信。敬谓敬重。体即是惭。崇云。准
婆沙三十四出三皈体云。应作是说。身语业及能起
彼心心所法。并诸随行。如是善五蕴。是能皈依体。又
释。准俱舍。敬以惭为自性。今详。律主必具爱敬。若局
论敬。理有阙少。又详皈依与敬礼别。略有六重。一者
归依必具三宝。敬礼一宝。是别则无遮。二者归依必
具三业。而论敬礼。一业亦成。三者归依要期立限。而
论敬礼。事即无期。四者归依具表无表。而论敬礼。容
唯有表。五者归依必具三业。局欲色界。敬礼一业亦
今爱者以信为体。又复问云。敬以何为自性。答敬以
惭为自性。而今律主信惭具足。故云稽首。理而言之。
有敬非爱。如怖彼威。虽复设敬。而心不爱。故今律主。
必具爱敬。彼论又云。前虽别说爱敬自性。而未总说
于一境转。如有一类。于佛法僧亲教轨范。及馀随一
有智尊重同梵行者。爱乐心悦。恭敬而住。若于是处。
有爱及敬。是谓爱敬。此中一类者。谓异生或圣者。彼
二于佛俱作是念。佛为法主。最初开示无上正法。令
诸有情无到了达杂染清净。系缚解脱。流转还灭。生
死涅槃。馀无此能。故应敬爱。彼二于法敬爱住者。谓
作是念。我依此法。解脱一切心身苦恼。究竟安乐。彼
二于僧爱敬住者。谓作是念。僧威力故。我于正法毗
奈耶中。净信出家。受具足戒。得苾刍性。能正受持百
一羯磨。无所毁犯。安乐而住。广说如彼。俱舍第四亦
云。爱谓爱乐。体即是信。敬谓敬重。体即是惭。崇云。准
婆沙三十四出三皈体云。应作是说。身语业及能起
彼心心所法。并诸随行。如是善五蕴。是能皈依体。又
释。准俱舍。敬以惭为自性。今详。律主必具爱敬。若局
论敬。理有阙少。又详皈依与敬礼别。略有六重。一者
归依必具三宝。敬礼一宝。是别则无遮。二者归依必
具三业。而论敬礼。一业亦成。三者归依要期立限。而
论敬礼。事即无期。四者归依具表无表。而论敬礼。容
唯有表。五者归依必具三业。局欲色界。敬礼一业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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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成。故通三界。六者归依理非佛果。自德既立。何
用捉诚。论其敬礼。既惭为性。故通佛果。既有此异。不
可即以归依为体。然寻诸教。或有唯以身业敬礼。如
俱舍云。稽首接足。故称敬礼。或唯语礼。如维摩经。导
众巳寂故稽首。有唯意礼。如法华云。以深心念佛。修
持净戒故。或通身语。或唯身意业。寻之可见。或具三
礼。世亲摄论云。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
今此律主。理具三业。故云稽首。
具一切智通达诸法自觉觉人故名为佛者。此地诸
师相传释云。缘真名一切智。缘俗名一切种智。真谛
三藏云。缘空名一切种智。缘有名一切智。真谛自释
云。种智是空慧。空慧能生有解故。一切智是有解。有
解差别。故言一切。章中意取真谛释也。以缘空智。是
真断障。初成佛故。其后得智。通达一切差别法门。安
立名言。化有情类。是故必须本后二智。既能自觉。简
异凡愚。复能觉人。异二乘类。故称为佛。佛地论云。具
一切智一切种智。离烦恼障及所智障。于一切法一
切种相。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睡梦觉。如
莲华开。故名为佛。
就体解法者。持自相故名之为法。且如涅槃。能持常
住自相(有为诸法准此)。
就用解法者。轨生物解。名之为法。即如涅槃。可以證
智。證生常解(馀有为法准此知之)。
世所珍贵者。总释宝名。如宝性论第二卷云。问曰。以
用捉诚。论其敬礼。既惭为性。故通佛果。既有此异。不
可即以归依为体。然寻诸教。或有唯以身业敬礼。如
俱舍云。稽首接足。故称敬礼。或唯语礼。如维摩经。导
众巳寂故稽首。有唯意礼。如法华云。以深心念佛。修
持净戒故。或通身语。或唯身意业。寻之可见。或具三
礼。世亲摄论云。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
今此律主。理具三业。故云稽首。
具一切智通达诸法自觉觉人故名为佛者。此地诸
师相传释云。缘真名一切智。缘俗名一切种智。真谛
三藏云。缘空名一切种智。缘有名一切智。真谛自释
云。种智是空慧。空慧能生有解故。一切智是有解。有
解差别。故言一切。章中意取真谛释也。以缘空智。是
真断障。初成佛故。其后得智。通达一切差别法门。安
立名言。化有情类。是故必须本后二智。既能自觉。简
异凡愚。复能觉人。异二乘类。故称为佛。佛地论云。具
一切智一切种智。离烦恼障及所智障。于一切法一
切种相。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睡梦觉。如
莲华开。故名为佛。
就体解法者。持自相故名之为法。且如涅槃。能持常
住自相(有为诸法准此)。
就用解法者。轨生物解。名之为法。即如涅槃。可以證
智。證生常解(馀有为法准此知之)。
世所珍贵者。总释宝名。如宝性论第二卷云。问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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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义故。佛法众僧说名为宝。答曰。偈言。真宝世希有。
明净及势力。能庄严世间。最上不变等。长行释云。依
彼六种相似相对法故。说名为宝。一者世间难得相
似相对法。以无善根诸众生等。百千万劫。不能得故。
偈言真宝世希法。以无善根诸众生等。百千万劫不
有故。二者无垢相似相对法。以离一切有漏法故。偈
言明净故。三者威德相似相对法。以具足六通。不可
思议。威德自在故。偈言势力故。四者庄严世间相似
相对法。以能庄严出世间故。偈言能庄严世间故。五
者胜妙相似相对法。以出世间法故。偈言最上故。六
者不可改异相似相对法。以得无漏法。世间八法不
能动故。偈言不变故。
别相一体之异者。一体三宝。真如为体。以一切法如
为性故。即如性中所有觉义。名之为佛。有轨持义。名
之为法。无违诤义。名之为僧。故维摩云。佛即是法。法
即是众。是三宝皆无为相。又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一
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仁王
经下卷云。诸佛如来乃至一切法如故。备如经论。不
可繁言。别相者。佛法及僧。三体别说。如来三身。谓自
性受用及变化身。说为佛宝。大乘教法及理行果。说
为法宝。诸菩萨僧或通声闻四向四果。说为僧宝。问
法身与理法。及受用身中所有菩提。与果法宝何别。
答体同门异。立为佛法二宝也。若依小宗别相说者。
如上四證净中出体者是。
明净及势力。能庄严世间。最上不变等。长行释云。依
彼六种相似相对法故。说名为宝。一者世间难得相
似相对法。以无善根诸众生等。百千万劫。不能得故。
偈言真宝世希法。以无善根诸众生等。百千万劫不
有故。二者无垢相似相对法。以离一切有漏法故。偈
言明净故。三者威德相似相对法。以具足六通。不可
思议。威德自在故。偈言势力故。四者庄严世间相似
相对法。以能庄严出世间故。偈言能庄严世间故。五
者胜妙相似相对法。以出世间法故。偈言最上故。六
者不可改异相似相对法。以得无漏法。世间八法不
能动故。偈言不变故。
别相一体之异者。一体三宝。真如为体。以一切法如
为性故。即如性中所有觉义。名之为佛。有轨持义。名
之为法。无违诤义。名之为僧。故维摩云。佛即是法。法
即是众。是三宝皆无为相。又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一
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仁王
经下卷云。诸佛如来乃至一切法如故。备如经论。不
可繁言。别相者。佛法及僧。三体别说。如来三身。谓自
性受用及变化身。说为佛宝。大乘教法及理行果。说
为法宝。诸菩萨僧或通声闻四向四果。说为僧宝。问
法身与理法。及受用身中所有菩提。与果法宝何别。
答体同门异。立为佛法二宝也。若依小宗别相说者。
如上四證净中出体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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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法界者。真谓真实。如谓如常。故杂集云。无我实
性无改转。故言法界。杂集云。一切声闻独觉诸佛妙
法所依相故(谓与诸法为界性故。名为法界)。
成佛四阶者。准婆沙论。迦湿弥罗国诸论师。唯立四
波罗蜜。谓施戒精进慧(戒即摄忍。慧摄静虑)。外国师说六波罗
蜜。谓于前四加忍静虑。俱舍十八亦开为六。虽有开
合。义实无殊。
第一三僧祇劫者(劫义如下破僧犍度辨)。婆沙百七十八云。于
初劫中。逢事七万五千佛。最初名释迦牟尼。最后名
宝髻。第二劫中。七万六千。初即宝髻。最后然灯。第三
劫中。七万七千。劫即然灯。后即胜观。俱舍十八颂云。
三无数劫满。逆次逢胜观。然灯宝髻佛。初释迦牟尼
(易解耳)。
修有漏四波罗蜜者。俱舍颂云。但由悲普施。被折身无
忿。赞叹底沙佛。次无上菩提。(述曰)此中四句。即具足六
波罗蜜。章言。修有漏四者。即是前三句也。谓以悲心。
施一切物。乃至身命。都无变著。名施波罗蜜满。若被
折身。乃至无完如芥子许。心无少忿。名戒及忍二种
圆满。若能专诚。经七昼夜。忘下一足。以妙伽他。赞底
沙佛。名精进满。赞云。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
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由此赞故。释迦便超
弥勒九劫。述曰。天地此界者。总指天地此娑婆界也。毗沙门者。此云多闻。四天王中。北方王胜。举彼王处。名多
闻室。即欲界初天也。逝宫者。谓梵王宫。色界初天也。逝是死义。外道妄计梵王为常。故呼彼处。名曰逝宫也。天
处者。无色界天也。上来即是明此娑婆三千界无也。非伹此无。十方三千亦复更无。故曰十方无也。次叹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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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德。牛王德。沙门德。寻地无等德也)。
除禅定般若者。即释俱舍第四句也。禅慧二种。后金
刚座。方得圆满。故前三劫除之不取。故俱舍云。住金
刚喻定。齐此定慧波罗蜜多。脩习圆满。故颂中云。次
无上菩提。是也。婆沙云。此等所说。皆依一时一行增
上。说为圆满。如实义者。得尽智时。四波罗蜜方得圆
满(四即六是)。
为种智因者。既除禅慧。以馀四种为种智因也。即依
真谛释云。种智是空慧。如前巳辨。以其此知创初證
故。故偏举之。第二百劫中修相好因者。三十二相。八
十种好。受戒揵度。当分别之。婆沙百七十八云。于修
相异熟业。九十一劫中。逢事六佛。初即胜观。后名迦
叶。当知此依释迦菩萨说。若馀菩萨。不定如是。百七
十七云。多分经百大劫。唯除释迦菩萨。以极精进。超
九大劫。但经九十一劫。脩习圆满。又以欲界上品思
所成慧。缘佛相好起胜思愿。而成此业。彼评家正义
云。三十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复以多业圆
满。广如彼说。
第三最后身修有漏四禅四无色定等者。一切菩萨
必定先离下八地染。后必定依第四静虑。三十四心。
一坐成佛。如俱舍二十四云。诸无间道。缘次下地诸
有漏法。作粗苦障三行相中。随一行相。若诸解脱道。
缘彼次上地诸有漏行。作静妙理三行相中。随一行
相。所言粗者。非寂静故。说名为粗。由大劬劳方能越
除禅定般若者。即释俱舍第四句也。禅慧二种。后金
刚座。方得圆满。故前三劫除之不取。故俱舍云。住金
刚喻定。齐此定慧波罗蜜多。脩习圆满。故颂中云。次
无上菩提。是也。婆沙云。此等所说。皆依一时一行增
上。说为圆满。如实义者。得尽智时。四波罗蜜方得圆
满(四即六是)。
为种智因者。既除禅慧。以馀四种为种智因也。即依
真谛释云。种智是空慧。如前巳辨。以其此知创初證
故。故偏举之。第二百劫中修相好因者。三十二相。八
十种好。受戒揵度。当分别之。婆沙百七十八云。于修
相异熟业。九十一劫中。逢事六佛。初即胜观。后名迦
叶。当知此依释迦菩萨说。若馀菩萨。不定如是。百七
十七云。多分经百大劫。唯除释迦菩萨。以极精进。超
九大劫。但经九十一劫。脩习圆满。又以欲界上品思
所成慧。缘佛相好起胜思愿。而成此业。彼评家正义
云。三十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复以多业圆
满。广如彼说。
第三最后身修有漏四禅四无色定等者。一切菩萨
必定先离下八地染。后必定依第四静虑。三十四心。
一坐成佛。如俱舍二十四云。诸无间道。缘次下地诸
有漏法。作粗苦障三行相中。随一行相。若诸解脱道。
缘彼次上地诸有漏行。作静妙理三行相中。随一行
相。所言粗者。非寂静故。说名为粗。由大劬劳方能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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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次言苦者。非美妙故。说名为苦。由多粗重能违害
故。所言障者。非出离故。说名为障。由此能碍越自地
故。如狱厚壁能障出离。静妙离三。翻此应释。馀如章
辨。
第四菩提树下修三十四心次第成佛者。若独觉人。
亦有先离下八地染一座證觉。而于九地。必须次第
更起无间解脱二道。下八地中虽不断惑。观行法尔
须次第起。九地通计无间解脱。便有一百六十二心。
并见道中有十六心。合有一百七十八心。方得證觉。
今依菩萨。由根胜故。见道之后。越次即起非想地中
九无间道九解脱道。故成三十四心也。此如顺正理
应知。
比忍比智者。比是类义也。谓法智后起种类智。观上
二界。故云类忍等也。非谓比度下界既苦。比上亦苦。
以其此智是现量證。非比度智也。故新经论。名类忍
等。是也。
最后一种佛无学心者。即尽智也。
五分法身。如上受缘废立门中巳辨。具如婆沙三十
三释。
父母生身者。显色蕴也。
报生四蕴者。显馀四蕴也。合成五蕴耳。
大乘三佛者。若约通相。总名法身。若据别相。自有三
别。于中复有五姓宗中所明三佛。亦有一性佛性宗
中所明三佛。且五姓宗。如唯识论云。如是法身。有三
故。所言障者。非出离故。说名为障。由此能碍越自地
故。如狱厚壁能障出离。静妙离三。翻此应释。馀如章
辨。
第四菩提树下修三十四心次第成佛者。若独觉人。
亦有先离下八地染一座證觉。而于九地。必须次第
更起无间解脱二道。下八地中虽不断惑。观行法尔
须次第起。九地通计无间解脱。便有一百六十二心。
并见道中有十六心。合有一百七十八心。方得證觉。
今依菩萨。由根胜故。见道之后。越次即起非想地中
九无间道九解脱道。故成三十四心也。此如顺正理
应知。
比忍比智者。比是类义也。谓法智后起种类智。观上
二界。故云类忍等也。非谓比度下界既苦。比上亦苦。
以其此智是现量證。非比度智也。故新经论。名类忍
等。是也。
最后一种佛无学心者。即尽智也。
五分法身。如上受缘废立门中巳辨。具如婆沙三十
三释。
父母生身者。显色蕴也。
报生四蕴者。显馀四蕴也。合成五蕴耳。
大乘三佛者。若约通相。总名法身。若据别相。自有三
别。于中复有五姓宗中所明三佛。亦有一性佛性宗
中所明三佛。且五姓宗。如唯识论云。如是法身。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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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别。一者自性身。即是法身体是无为。二者受用身。
于中复二。一者自受用身。唯居报土。旧名报身。二者
他受用身。居他受用土。为住十地诸菩萨等。现身士
相。作利益事。三者变化身。居变化土。为未登地诸菩
萨众。及诸凡夫二乘人等。现身随居净秽二土。作利
益事。应知此中离为四身。谓二受用。并法化故。合为
三身。合二受用。伹名受用。并法化故。于中法及自用。
俱无边量。他用及化。大小胜劣。随现不定。此即五姓
宗义也。今章中义。当一性宗。章云。金刚心后顿得常
住五阴者。显不断常。即当法华论。报佛菩提。十地行
满足。得常涅槃證故。如经。我实成佛巳来。无量无边
百千万亿那由他劫故。章云。真如法界第九净识者。
真谛三藏。说有九识。即当密严经云。心者八种。或复
有九也。真谛云。六识如常。第七阿陀那识。此云执识。
以是惑性常有执故。唐三藏云。阿陀那者。此云执持。
执持诸法种子故。及是第八之异名。真谛谬释也。其
第七识应名末那。此翻为意也。真谛又云。第八名阿
梨耶识。第九名阿摩罗识。唐三藏云。此翻无垢。亦是
第八之异名也。成佛之时。转第八识。以成无垢。无别
第九。广如唯识摄大乘等。唐朝巳来。并偏执此。良由
不寻一性宗故也。其第七识。盖是真谛诵文之忘。可
如前破。真谛所译。多是诵出。无梵本故。其第九识。如
密严经下卷云。如来清净藏。亦名无垢智。故知不谬
也。或佛性宗。第七即从阿陀那识妄执种生。从彼彼
于中复二。一者自受用身。唯居报土。旧名报身。二者
他受用身。居他受用土。为住十地诸菩萨等。现身士
相。作利益事。三者变化身。居变化土。为未登地诸菩
萨众。及诸凡夫二乘人等。现身随居净秽二土。作利
益事。应知此中离为四身。谓二受用。并法化故。合为
三身。合二受用。伹名受用。并法化故。于中法及自用。
俱无边量。他用及化。大小胜劣。随现不定。此即五姓
宗义也。今章中义。当一性宗。章云。金刚心后顿得常
住五阴者。显不断常。即当法华论。报佛菩提。十地行
满足。得常涅槃證故。如经。我实成佛巳来。无量无边
百千万亿那由他劫故。章云。真如法界第九净识者。
真谛三藏。说有九识。即当密严经云。心者八种。或复
有九也。真谛云。六识如常。第七阿陀那识。此云执识。
以是惑性常有执故。唐三藏云。阿陀那者。此云执持。
执持诸法种子故。及是第八之异名。真谛谬释也。其
第七识应名末那。此翻为意也。真谛又云。第八名阿
梨耶识。第九名阿摩罗识。唐三藏云。此翻无垢。亦是
第八之异名也。成佛之时。转第八识。以成无垢。无别
第九。广如唯识摄大乘等。唐朝巳来。并偏执此。良由
不寻一性宗故也。其第七识。盖是真谛诵文之忘。可
如前破。真谛所译。多是诵出。无梵本故。其第九识。如
密严经下卷云。如来清净藏。亦名无垢智。故知不谬
也。或佛性宗。第七即从阿陀那识妄执种生。从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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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名故。密严偈云。譬如天宫殿。众星及日月。依止须
弥山。风力所持运(以山为依。以风为持也)。七识亦如是(通说七种)。依
于阿赖耶。习气气所持。处处恒流转(巳上经文)。真谛三藏
云。阿摩罗识有二种。一者所缘。即是真如。二者本觉。
即真如智。能缘即不空如来藏。所缘即空如来藏。若
据通论。此二并以真如为体。即当金光明经法如如
慧如如。是也。二如来藏。本隐在缠。客尘所覆。今得出
缠。是真法身。即当法华论法佛菩提。谓如来藏性净
涅槃。常恒清凉不变故。如经如来如实知见三界之
相等。又寻彼宗。法身亦得开为二身。谓名法身。及名
智身。良由二如来藏。出缠成二故也。如以报化。亦有
四身。然与五姓宗中四身差互也。其化身义。如章中
释。即当法华论。应化佛菩提。随所应见而为示现。如
经。出释氏宫。去伽耶城不远。坐于道场等。其三身义。
具如如来藏经疏。
稽首者。尚书云。稽首首至地也。崇云。稽者考也。将头
考地。故名稽首。今详尚书第一。卷稽(鸡音)训为考也。
谓尧有圣德。顺考古道而行之。而崇妄用释稽首者。
慎勿依之。
论有多义者。智度论第四也。
下口等者。智度论第四云。有出家人。合药种谷植树
等。不净活命。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观视星宿日月
风雨雷电霹雳。不净活命。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
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净活命。是名方口食。
弥山。风力所持运(以山为依。以风为持也)。七识亦如是(通说七种)。依
于阿赖耶。习气气所持。处处恒流转(巳上经文)。真谛三藏
云。阿摩罗识有二种。一者所缘。即是真如。二者本觉。
即真如智。能缘即不空如来藏。所缘即空如来藏。若
据通论。此二并以真如为体。即当金光明经法如如
慧如如。是也。二如来藏。本隐在缠。客尘所覆。今得出
缠。是真法身。即当法华论法佛菩提。谓如来藏性净
涅槃。常恒清凉不变故。如经如来如实知见三界之
相等。又寻彼宗。法身亦得开为二身。谓名法身。及名
智身。良由二如来藏。出缠成二故也。如以报化。亦有
四身。然与五姓宗中四身差互也。其化身义。如章中
释。即当法华论。应化佛菩提。随所应见而为示现。如
经。出释氏宫。去伽耶城不远。坐于道场等。其三身义。
具如如来藏经疏。
稽首者。尚书云。稽首首至地也。崇云。稽者考也。将头
考地。故名稽首。今详尚书第一。卷稽(鸡音)训为考也。
谓尧有圣德。顺考古道而行之。而崇妄用释稽首者。
慎勿依之。
论有多义者。智度论第四也。
下口等者。智度论第四云。有出家人。合药种谷植树
等。不净活命。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观视星宿日月
风雨雷电霹雳。不净活命。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
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净活命。是名方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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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家人。学种种咒术。下算吉凶。小术不正。如是等
不净活命者。是四维口食。偈序总有四十六行半。判
释如章。崇舍遗抄。大有破斥。无暇繁言。
尅灭由于行教者。灭是择灭也。
如三藏义说者。真谛五义。以释毗尼。章中不具也。第
一能将引生种种胜利。是毗尼义。谓能引生出世善。
于中有两。一能引生四万二千功德正法。二能引生
不悔之心。由不悔故。心喜得定。乃至解脱。第二者。能
教身语清净正真。是毗尼义。由遮身语不令起恶。名
之为教。不被业浊及烦恼浊所染污故。身语清净。不
为见浊之所染故。名为正真(五见名见浊)。由清净故。得趣
善道。由正真故。能證涅槃。第三能灭罪障。是毗尼义。
于中复两。一灭方便。二正灭罪(正灭谓得择灭涅槃。章中但取灭方便者。
下自当知)。由戒能遮诸罪鄣故。名灭方便。由鄣不生故得
罪灭。此两俱得。称为毗尼。第四能引胜。是毗尼义。能
引在家人令得出家。引未离欲。令得梵住。从梵住得
圣住。从圣住得有馀涅槃。从有馀入无馀。后后转胜。
故名引胜。第五胜人所行。是毗尼义。佛是最胜。次独
觉。次声闻。是此等胜人所行事故。又凡夫中。亦是胜
者方能行故。然此五中。前二后两就学处释。中通学
处及以释灭。若说择灭。即兼学处。若约学处。即不得
以择灭释之(学处戒是)。
此律八毗尼者。实体唯七。一犯。二诤。三犯。四结使。五
比丘。六比丘尼。七方。八遍。总为颂曰。犯诤犯结使。丘
不净活命者。是四维口食。偈序总有四十六行半。判
释如章。崇舍遗抄。大有破斥。无暇繁言。
尅灭由于行教者。灭是择灭也。
如三藏义说者。真谛五义。以释毗尼。章中不具也。第
一能将引生种种胜利。是毗尼义。谓能引生出世善。
于中有两。一能引生四万二千功德正法。二能引生
不悔之心。由不悔故。心喜得定。乃至解脱。第二者。能
教身语清净正真。是毗尼义。由遮身语不令起恶。名
之为教。不被业浊及烦恼浊所染污故。身语清净。不
为见浊之所染故。名为正真(五见名见浊)。由清净故。得趣
善道。由正真故。能證涅槃。第三能灭罪障。是毗尼义。
于中复两。一灭方便。二正灭罪(正灭谓得择灭涅槃。章中但取灭方便者。
下自当知)。由戒能遮诸罪鄣故。名灭方便。由鄣不生故得
罪灭。此两俱得。称为毗尼。第四能引胜。是毗尼义。能
引在家人令得出家。引未离欲。令得梵住。从梵住得
圣住。从圣住得有馀涅槃。从有馀入无馀。后后转胜。
故名引胜。第五胜人所行。是毗尼义。佛是最胜。次独
觉。次声闻。是此等胜人所行事故。又凡夫中。亦是胜
者方能行故。然此五中。前二后两就学处释。中通学
处及以释灭。若说择灭。即兼学处。若约学处。即不得
以择灭释之(学处戒是)。
此律八毗尼者。实体唯七。一犯。二诤。三犯。四结使。五
比丘。六比丘尼。七方。八遍。总为颂曰。犯诤犯结使。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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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方遍夷。
论五毗尼者。第七卷云。毗尼者。凡有五义。一忏悔。如
七篇中。所犯应忏。忏悔能灭。名为毗尼。二随顺者。七
部众随佛所制所教。受用而行。无有违逆。三者灭。谓
灭七诤。四者断。谓能令烦恼灭除不起。五者舍。舍有
二种。一者舍所作。谓作十三僧残是也。就十三事。九
事作者即成。不得谏。谓初九残无谏也。四事三谏不
受。僧为作白四罪成。若白三。事不成。此十三名舍所
作。二者舍所见。如利吒说欲。舍此见故。名为舍也。颂
曰。忏七篇随教。七忏断烦恼。舍所作恶见。如次五毗
尼。
八缘起所生者。彼论云。罪生起因有八种。一有罪从
身生。不从口意。如不闭户共非大戒人眠等。二从口
生。不从身意。如善心为如人说法过五六语等有。三
从意生。不从身口。如心地说(罪盖谓决意拟煞等得吉罗)。四从身
口。不从意。如善心作媒使等。五从身意。不从口。如故
出不净等。六从口意。不从身。如染心对女人淫欲语
等。七从身口意。如染心作媒使等。八有俱不从。如先
对人说大妄语。彼人未解。此人巳忏。三方便罪。彼人
后时若追解其语。此人即得夷罪。明了疏问云。若先
对人作大妄语。其人未解。此人巳忏。三方便罪。此人
既未犯重。脩可得圣不。答彼人后解。此人即犯。无有
圣人犯重罪义。既不可忏。必入恶道。圣人复无生恶
道义。故彼未死。此人决定不得圣果。若彼人死。此方
论五毗尼者。第七卷云。毗尼者。凡有五义。一忏悔。如
七篇中。所犯应忏。忏悔能灭。名为毗尼。二随顺者。七
部众随佛所制所教。受用而行。无有违逆。三者灭。谓
灭七诤。四者断。谓能令烦恼灭除不起。五者舍。舍有
二种。一者舍所作。谓作十三僧残是也。就十三事。九
事作者即成。不得谏。谓初九残无谏也。四事三谏不
受。僧为作白四罪成。若白三。事不成。此十三名舍所
作。二者舍所见。如利吒说欲。舍此见故。名为舍也。颂
曰。忏七篇随教。七忏断烦恼。舍所作恶见。如次五毗
尼。
八缘起所生者。彼论云。罪生起因有八种。一有罪从
身生。不从口意。如不闭户共非大戒人眠等。二从口
生。不从身意。如善心为如人说法过五六语等有。三
从意生。不从身口。如心地说(罪盖谓决意拟煞等得吉罗)。四从身
口。不从意。如善心作媒使等。五从身意。不从口。如故
出不净等。六从口意。不从身。如染心对女人淫欲语
等。七从身口意。如染心作媒使等。八有俱不从。如先
对人说大妄语。彼人未解。此人巳忏。三方便罪。彼人
后时若追解其语。此人即得夷罪。明了疏问云。若先
对人作大妄语。其人未解。此人巳忏。三方便罪。此人
既未犯重。脩可得圣不。答彼人后解。此人即犯。无有
圣人犯重罪义。既不可忏。必入恶道。圣人复无生恶
道义。故彼未死。此人决定不得圣果。若彼人死。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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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彼设后身。解亦无障。受身异故(下增六文更当辨此)。三界
五部惑。九永断智及灭(巳上了论文)。九永断智者。能證智
也。及灭。所證灭也。准新经论。唯约所證。至九遍知。遍
知即是烦恼断之异名也。若具分别。非可辄尽。但可
配属而巳。约断三界五部惑尽。于中差别。有九遍智。
俱舍二十一颂云。断遍智有九。欲初二断一。二各一
合三。上界三亦尔。馀五顺下分。色一切断三。(述曰)谓断
欲界苦集惑尽。法智忍灭。集法智生时。此所得断。名
第一欲界见苦集所断结尽遍知(故颂言。欲初二断一也)。第二
欲界见灭所断结尽遍智。第三欲界见道所断结尽
遍智(故颂云。二名一合三)。第四色无色界见苦集所断结尽遍
智。第五色无色界。见灭所断结尽遍智。第六色无色
界见道所断结尽遍。得此遍知非名预流果(故颂云。上界三
立尔)。颂中言馀见谛。馀即脩道是。于中差别。复有三种。
谓第七五顺下分结尽遍知。得此遍知亦名不还果。
五顺下分者。一者有身见。二者戒禁取。三者疑。四者
欲贪。五者瞋恚。由后二种。不超欲界。不得上生。设有
能断欲贪瞋恚。得生上界。由前三种。还复下生。婆沙
三十九作喻云。后二种结。如二狱卒。防守罪人。不得
出狱。前三种结。如三还人。设有罪人。以亲友力。或以
财力。伤害狱卒。走出远去。三防逻人还执将来。闭置
牢狱。狱喻欲界。罪人即喻愚夫异生。异生设能以不
净观。或慈悯观。伤害贪瞋。乃至得至无所有处。彼有
身见戒禁取疑。还执来置在欲界。故名五顺下分结。
五部惑。九永断智及灭(巳上了论文)。九永断智者。能證智
也。及灭。所證灭也。准新经论。唯约所證。至九遍知。遍
知即是烦恼断之异名也。若具分别。非可辄尽。但可
配属而巳。约断三界五部惑尽。于中差别。有九遍智。
俱舍二十一颂云。断遍智有九。欲初二断一。二各一
合三。上界三亦尔。馀五顺下分。色一切断三。(述曰)谓断
欲界苦集惑尽。法智忍灭。集法智生时。此所得断。名
第一欲界见苦集所断结尽遍知(故颂言。欲初二断一也)。第二
欲界见灭所断结尽遍智。第三欲界见道所断结尽
遍智(故颂云。二名一合三)。第四色无色界见苦集所断结尽遍
智。第五色无色界。见灭所断结尽遍智。第六色无色
界见道所断结尽遍。得此遍知非名预流果(故颂云。上界三
立尔)。颂中言馀见谛。馀即脩道是。于中差别。复有三种。
谓第七五顺下分结尽遍知。得此遍知亦名不还果。
五顺下分者。一者有身见。二者戒禁取。三者疑。四者
欲贪。五者瞋恚。由后二种。不超欲界。不得上生。设有
能断欲贪瞋恚。得生上界。由前三种。还复下生。婆沙
三十九作喻云。后二种结。如二狱卒。防守罪人。不得
出狱。前三种结。如三还人。设有罪人。以亲友力。或以
财力。伤害狱卒。走出远去。三防逻人还执将来。闭置
牢狱。狱喻欲界。罪人即喻愚夫异生。异生设能以不
净观。或慈悯观。伤害贪瞋。乃至得至无所有处。彼有
身见戒禁取疑。还执来置在欲界。故名五顺下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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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此五尽。即第七遍知也(故颂云。馀五顺下文)。第八色爱结尽
遍知(须中言色是也)。第九一切结尽遍知。得此遍知。亦名阿
罗汉果(颂云。一切断三是)。四缘具故。立前六遍知。一灭双因。
二离俱系。三得无漏离系得。四缺有顶诸遍知行。由
具五缘。立后三遍知。谓即前四加永度界。俱舍论中。
三缘立前六。四缘立后三。于前四缘五缘之中。各
除离俱系。以灭双因必离俱系故。不别说世。若广分
别。如婆沙六十二俱舍二十一。上来并约所證择灭。
立九遍知。随应亦有能證智起。萨婆多宗。唯约所證
立九遍知。今正量部并显能證。故云九永断智及灭也。
洗浴。亦约国土明处边方是也。
伽论十毗尼。彼论第七。如章引者是也。
具毗尼者。义当了论二部。见论第四。持律五事利。如
章所引。彼论第十六亦有五事利。改第四建立正法。
为能伏诸怨。即与前文。义同文异也。
亦同此说者。同祇五利。随应配之。忧波为首。如前分
部义。巳略释之。章中所释。恐不应理。崇云。佛本结戒。
皆集僧众。波离预集。在会之初。故称为首。众内同闻。
名曰及馀。亦可波离在结集初。馀是同会。亦可波离
承律名之为首。迦叶等传称馀身證。拾遗云。古人宜
识不了是非天爱使。然至死不悟。今详崇释。全乖文
意。何用发此粗恶言耶。
文言身證者。那含若得灭尽定者。名为身證。此律文
中。显传法人。理非那含。故如章释。罗汉若得灭尽定
遍知(须中言色是也)。第九一切结尽遍知。得此遍知。亦名阿
罗汉果(颂云。一切断三是)。四缘具故。立前六遍知。一灭双因。
二离俱系。三得无漏离系得。四缺有顶诸遍知行。由
具五缘。立后三遍知。谓即前四加永度界。俱舍论中。
三缘立前六。四缘立后三。于前四缘五缘之中。各
除离俱系。以灭双因必离俱系故。不别说世。若广分
别。如婆沙六十二俱舍二十一。上来并约所證择灭。
立九遍知。随应亦有能證智起。萨婆多宗。唯约所證
立九遍知。今正量部并显能證。故云九永断智及灭也。
洗浴。亦约国土明处边方是也。
伽论十毗尼。彼论第七。如章引者是也。
具毗尼者。义当了论二部。见论第四。持律五事利。如
章所引。彼论第十六亦有五事利。改第四建立正法。
为能伏诸怨。即与前文。义同文异也。
亦同此说者。同祇五利。随应配之。忧波为首。如前分
部义。巳略释之。章中所释。恐不应理。崇云。佛本结戒。
皆集僧众。波离预集。在会之初。故称为首。众内同闻。
名曰及馀。亦可波离在结集初。馀是同会。亦可波离
承律名之为首。迦叶等传称馀身證。拾遗云。古人宜
识不了是非天爱使。然至死不悟。今详崇释。全乖文
意。何用发此粗恶言耶。
文言身證者。那含若得灭尽定者。名为身證。此律文
中。显传法人。理非那含。故如章释。罗汉若得灭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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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名心解脱。亦名身證。慧尽诸漏。名慧解脱。故言具
二解脱。
五师传持无忧波离名者。不然。前分部中。巳言传律
有名也。崇云。忧波以与众生无缘故无名者。不然也。
二行具足以成耆旧者。诸自利利他二行也。智度论
二十五颂云。所谓长老相。不必在年耆。形瘦须发白。
空老内无德。即是其义。涅槃十七云。山能持地。令无
倾动。
欲求前行中第一最者。尊者云。不然。以前行中。戒为
第一最。今此复言非持戒。不尅求戒。复言持戒。便无
能所差别也。应言第一最者。三乘菩提也。以其持戒
是解脱远因故也。终身莫毁犯者。立期限也。能生二
善者。谓身口各有止作二持善也。如持犯所说。意成
身口等者。复第二疏持犯义中。意无独犯。有助身语
犯义也。
轻义婆罗门者(义字误。应言轻薄也)。罗云经云。鹙鹭子与罗云
分卫。时有轻薄者。兴毒意。取沙土。著鹙子钵中。击罗
云头。出血污面。鹙子告罗云。当起慈心。罗云临水洗
血。而自说曰。余痛斯须臾。那彼长苦。彼广说众人之
所举言是。举过白佛。祟释亦同。此不应理。举是发觉
义。此中举王。是推举义。故不相当。今应更释。所以立
王者(喻法王出世)。由世诤讼故(喻见众生起有漏过。故佛出世)。众人之所
举。古昔之常法(举谓推举。喻出世脩善者。敬顺佛教。三世道同)。犯罪者知法。
顺法者成就(喻脩善者顺行之相)。戒律亦如是。如王治正法(此即
二解脱。
五师传持无忧波离名者。不然。前分部中。巳言传律
有名也。崇云。忧波以与众生无缘故无名者。不然也。
二行具足以成耆旧者。诸自利利他二行也。智度论
二十五颂云。所谓长老相。不必在年耆。形瘦须发白。
空老内无德。即是其义。涅槃十七云。山能持地。令无
倾动。
欲求前行中第一最者。尊者云。不然。以前行中。戒为
第一最。今此复言非持戒。不尅求戒。复言持戒。便无
能所差别也。应言第一最者。三乘菩提也。以其持戒
是解脱远因故也。终身莫毁犯者。立期限也。能生二
善者。谓身口各有止作二持善也。如持犯所说。意成
身口等者。复第二疏持犯义中。意无独犯。有助身语
犯义也。
轻义婆罗门者(义字误。应言轻薄也)。罗云经云。鹙鹭子与罗云
分卫。时有轻薄者。兴毒意。取沙土。著鹙子钵中。击罗
云头。出血污面。鹙子告罗云。当起慈心。罗云临水洗
血。而自说曰。余痛斯须臾。那彼长苦。彼广说众人之
所举言是。举过白佛。祟释亦同。此不应理。举是发觉
义。此中举王。是推举义。故不相当。今应更释。所以立
王者(喻法王出世)。由世诤讼故(喻见众生起有漏过。故佛出世)。众人之所
举。古昔之常法(举谓推举。喻出世脩善者。敬顺佛教。三世道同)。犯罪者知法。
顺法者成就(喻脩善者顺行之相)。戒律亦如是。如王治正法(此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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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法王出世。由见漏过。令脩行者。敬顺佛教。善识持犯)。
母经四不可治者。彼论第三云。波罗夷者。不生善根。
永不可忏。亦无羯磨可除罪也。有如提婆达多出佛
身血。此偷兰遮。永不生无漏善根。亦无羯摩可除罪。
有波逸提。不生善根。亦无羯磨可除罪。如嗔心欲断
佛命。打佛得提不可忏也。有突吉罗。不生善根。亦无
除罪羯磨。如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四波罗夷中。若
犯一罪。不可忏也。(述曰)即简提吉者。谓此四事依制教
相。制四夷名。其打佛提。及下众吉。是性罪中。辨不可
治。故于教门简之也。有疏本云。即兰提吉者。剩兰字
也。
除二逆者。以其破僧。决顺次生。受一劫报。五逆之中。
破僧最重。论中出血。即言不治。义准破僧亦决如是。
故言二逆。其实论文但言出血一逆不可治也。此即
简兰。故知前剩兰字也。
如四犯畏者。下增四文。一者如有男子。犯断头罪。譬
波罗夷。二者如有男子。犯刀打罪。譬僧残罪。三者如
有男子。犯杖打罪。譬波逸提。四者如有男子。犯呵责
罪。譬提舍尼。名四犯畏也。
同多中具对别人者。改为俱有时限者好。
尸有五义者。增五文云。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
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
是。一者三业不净。如尸不净。二者恶声流布。如尸臭
气。三者诸善比丘畏避。四者善人见之。生污恶心。此
母经四不可治者。彼论第三云。波罗夷者。不生善根。
永不可忏。亦无羯磨可除罪也。有如提婆达多出佛
身血。此偷兰遮。永不生无漏善根。亦无羯摩可除罪。
有波逸提。不生善根。亦无羯磨可除罪。如嗔心欲断
佛命。打佛得提不可忏也。有突吉罗。不生善根。亦无
除罪羯磨。如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四波罗夷中。若
犯一罪。不可忏也。(述曰)即简提吉者。谓此四事依制教
相。制四夷名。其打佛提。及下众吉。是性罪中。辨不可
治。故于教门简之也。有疏本云。即兰提吉者。剩兰字
也。
除二逆者。以其破僧。决顺次生。受一劫报。五逆之中。
破僧最重。论中出血。即言不治。义准破僧亦决如是。
故言二逆。其实论文但言出血一逆不可治也。此即
简兰。故知前剩兰字也。
如四犯畏者。下增四文。一者如有男子。犯断头罪。譬
波罗夷。二者如有男子。犯刀打罪。譬僧残罪。三者如
有男子。犯杖打罪。譬波逸提。四者如有男子。犯呵责
罪。譬提舍尼。名四犯畏也。
同多中具对别人者。改为俱有时限者好。
尸有五义者。增五文云。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
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
是。一者三业不净。如尸不净。二者恶声流布。如尸臭
气。三者诸善比丘畏避。四者善人见之。生污恶心。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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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近恶知识。增人恶业。如人见尸惧鬼得便。五者自
既不净。亦与恶人共住。如次配前五喻可知。
如飙火者。有四事不可轻。如增一阿含二十四云。佛
丘舍卫。月光长者生儿。尼揵相巳。言儿薄福。令取煞
之。长者未可。欲问如来。中道作念。瞿昙年少。将恐不
解吾疑。时有天神。空中告曰。有四事不可轻。国王虽
小最不可轻。火虽小亦不可轻。龙虽小复不可轻。学
道之人。虽复年幼。亦不可轻。便说此偈。国主虽复小。
斩害由其法。小火虽未炽。焚烧山草木。神龙虽现小。
降雨随时宜。学者年幼稚。度人无有量。长者闻巳。欢
喜诣佛。佛为说法。得法眼净。如破伊罗叶者。于迦叶
佛时。有一比丘。作是念言。栴檀香叶。坏容有罪。伊罗
臭叶。坏有何事。乘此业报。生在龙中。顶上生一伊罗
钵树。根入龙头。为风所鼓。浓血四出。甚大苦恼。至慈
氏出。方脱龙身。即下文伊罗钵龙王是也。问坏生犯
提。不应喻吉。答且据轻心不遵佛教。未必轻重要假
相当也。
九十八使者。此依萨婆多宗。根本随眠有十。谓贪。恚。
无明。慢。疑。有身见。边执见。戒禁取。见取。邪见。约见脩
断有九十八。且见道所断。有八十八。杂心颂云。若不
具一切(〔若〕下者。谓欲界苦。是下界故。具一切者。具十随眠也)。集灭离三见(于五见中
名除前三见也)。道除于二见(五见中。除前二见也。上来据欲界四谛。合有三十二使也)。上
界不行恚(谓上二界四谛。各除恚也。以其上界必无嗔故。合成两令二十八。兼前欲界。总八十八也)。
贪恚无明慢。此四随眠。通见脩断(见所断者。如向所论。次脩所断)。欲
既不净。亦与恶人共住。如次配前五喻可知。
如飙火者。有四事不可轻。如增一阿含二十四云。佛
丘舍卫。月光长者生儿。尼揵相巳。言儿薄福。令取煞
之。长者未可。欲问如来。中道作念。瞿昙年少。将恐不
解吾疑。时有天神。空中告曰。有四事不可轻。国王虽
小最不可轻。火虽小亦不可轻。龙虽小复不可轻。学
道之人。虽复年幼。亦不可轻。便说此偈。国主虽复小。
斩害由其法。小火虽未炽。焚烧山草木。神龙虽现小。
降雨随时宜。学者年幼稚。度人无有量。长者闻巳。欢
喜诣佛。佛为说法。得法眼净。如破伊罗叶者。于迦叶
佛时。有一比丘。作是念言。栴檀香叶。坏容有罪。伊罗
臭叶。坏有何事。乘此业报。生在龙中。顶上生一伊罗
钵树。根入龙头。为风所鼓。浓血四出。甚大苦恼。至慈
氏出。方脱龙身。即下文伊罗钵龙王是也。问坏生犯
提。不应喻吉。答且据轻心不遵佛教。未必轻重要假
相当也。
九十八使者。此依萨婆多宗。根本随眠有十。谓贪。恚。
无明。慢。疑。有身见。边执见。戒禁取。见取。邪见。约见脩
断有九十八。且见道所断。有八十八。杂心颂云。若不
具一切(〔若〕下者。谓欲界苦。是下界故。具一切者。具十随眠也)。集灭离三见(于五见中
名除前三见也)。道除于二见(五见中。除前二见也。上来据欲界四谛。合有三十二使也)。上
界不行恚(谓上二界四谛。各除恚也。以其上界必无嗔故。合成两令二十八。兼前欲界。总八十八也)。
贪恚无明慢。此四随眠。通见脩断(见所断者。如向所论。次脩所断)。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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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具四。上二界各除嗔。三界合论。复成十种。兼前八
十八。即九十八也。
涅槃净天者。涅槃即净天。持业释也。故章云。出生死
之表。表者外也。若准合中。即不应然。如言求天。若涅
槃天。即欲界天。是正所求。色无色天。戒能发趣也。
以一终不括下二句者。谓终不回耶流。合前虽深无
没忧。终不没溺生死海。合前便能到彼岸也。
三十七品者。三四二五单七只八。合三十七也。谓四
念住。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法
无我。此之四境。由慧观察。名四念住。婆沙百四十一
云。问此体是慧。何故世尊说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
住所缘。故名念住(此即念之住故。依主释也)。或此慧力令念住境。
故名念住(此即慧上立念住名。是有财释)。四正勤。亦名四正断。亦名
四正胜。一于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发勤。摄
心持心。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生欲发勤等
如前说。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生欲等前说。四于
巳生善法。为令安住不妄。倍脩增广故。生欲发勤等
如前说。婆沙云。一精进体。于一刹那。作用不同。建立
四种。如灯一念四用差别。谓烧炷尽油热器破闇。言
正断者。诸由勤力。能断懈怠。言正胜者。于正持业身
语意中。此最胜故。四神足。一欲三摩地断行成就神
足。二勤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断行成
神足。四观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谓加行时。或由欲
力引发等持。乃至或由观力引发等持。既由加行。四
十八。即九十八也。
涅槃净天者。涅槃即净天。持业释也。故章云。出生死
之表。表者外也。若准合中。即不应然。如言求天。若涅
槃天。即欲界天。是正所求。色无色天。戒能发趣也。
以一终不括下二句者。谓终不回耶流。合前虽深无
没忧。终不没溺生死海。合前便能到彼岸也。
三十七品者。三四二五单七只八。合三十七也。谓四
念住。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法
无我。此之四境。由慧观察。名四念住。婆沙百四十一
云。问此体是慧。何故世尊说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
住所缘。故名念住(此即念之住故。依主释也)。或此慧力令念住境。
故名念住(此即慧上立念住名。是有财释)。四正勤。亦名四正断。亦名
四正胜。一于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发勤。摄
心持心。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生欲发勤等
如前说。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生欲等前说。四于
巳生善法。为令安住不妄。倍脩增广故。生欲发勤等
如前说。婆沙云。一精进体。于一刹那。作用不同。建立
四种。如灯一念四用差别。谓烧炷尽油热器破闇。言
正断者。诸由勤力。能断懈怠。言正胜者。于正持业身
语意中。此最胜故。四神足。一欲三摩地断行成就神
足。二勤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断行成
神足。四观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谓加行时。或由欲
力引发等持。乃至或由观力引发等持。既由加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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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随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于一等持。建立四种。婆
沙一释云。三摩地名神。欲等四法名足。又释。三摩地
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前释意显神有四足。故名四神足。后释意显神
足有四足。故名神足)。俱舍二十五破云。彼应觉分事有十三。增
欲心故(婆沙〔十九六〕云。觉分三十七。实体有十一。谓七觉支。有七实体。一念。二慧。三进。四喜。五安。六定。
七舍。并根力中信为八。又加八道中正思为九。正语为十。正业为十一正命之体。不离语业。故不别说。其四念
住。并根力中慧。八道中正见。并七觉中择法所摄。次四正断。及根力中精进。及八道中正勤。并七觉中进觉支
摄。次四神足。并根力中定。八道中正定。并七觉中定觉支摄。次根力中念。并八道中正念。并七觉中念觉支摄。
俱舍论立实体唯十。语业命三合为戒故。理既如是。若加欲心。便成十三。便违自宗正义)。俱舍论
主遂正释云。定果名神。欲等所生业持名足。(述曰)定果
者。谓神通等此定果。神从足而生。足即是定。是神之
足。故名神足。足从欲等四因而生。故复名四。此即从
因及果并自体用。以立名也(今详婆沙。神有四足。故名神足。世亲何意。妄破
使令加)。五根者。一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
根。五力亦尔。此五即是心所法中各一为体。婆沙云。
能生善根。故名为根。能破恶法。故名为力。有说。势用
增上是根。不可屈伏是力。七觉支。一念觉支。二择法
觉支。三精进觉支。四喜觉支。五轻安觉支。六定觉支。
七舍觉支。此中择法以慧为体。善即喜根。舍谓行舍。
馀四如名。心所法中。各一为体。尽无生智。是究竟觉。
以七为分。故名觉支。或无漏慧。是如实以七为分。名
七觉支。于中择法。亦觉亦觉支。馀六是觉支非觉。八
道支者。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
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于中正见体即是慧。正思即
沙一释云。三摩地名神。欲等四法名足。又释。三摩地
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前释意显神有四足。故名四神足。后释意显神
足有四足。故名神足)。俱舍二十五破云。彼应觉分事有十三。增
欲心故(婆沙〔十九六〕云。觉分三十七。实体有十一。谓七觉支。有七实体。一念。二慧。三进。四喜。五安。六定。
七舍。并根力中信为八。又加八道中正思为九。正语为十。正业为十一正命之体。不离语业。故不别说。其四念
住。并根力中慧。八道中正见。并七觉中择法所摄。次四正断。及根力中精进。及八道中正勤。并七觉中进觉支
摄。次四神足。并根力中定。八道中正定。并七觉中定觉支摄。次根力中念。并八道中正念。并七觉中念觉支摄。
俱舍论立实体唯十。语业命三合为戒故。理既如是。若加欲心。便成十三。便违自宗正义)。俱舍论
主遂正释云。定果名神。欲等所生业持名足。(述曰)定果
者。谓神通等此定果。神从足而生。足即是定。是神之
足。故名神足。足从欲等四因而生。故复名四。此即从
因及果并自体用。以立名也(今详婆沙。神有四足。故名神足。世亲何意。妄破
使令加)。五根者。一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
根。五力亦尔。此五即是心所法中各一为体。婆沙云。
能生善根。故名为根。能破恶法。故名为力。有说。势用
增上是根。不可屈伏是力。七觉支。一念觉支。二择法
觉支。三精进觉支。四喜觉支。五轻安觉支。六定觉支。
七舍觉支。此中择法以慧为体。善即喜根。舍谓行舍。
馀四如名。心所法中。各一为体。尽无生智。是究竟觉。
以七为分。故名觉支。或无漏慧。是如实以七为分。名
七觉支。于中择法。亦觉亦觉支。馀六是觉支非觉。八
道支者。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
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于中正见体即是慧。正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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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语业命三即随心转。馀三如名。心所法中三法为
体。所履通达。故名为道。以八为分。名八道支。正见亦
道亦道支。馀七是道支非道。问前言三摩地是神亦
足。欲等唯足非神。即救云。神有四足。故觉分中不摄
欲心。今七觉中亦应择法是觉亦支。念等馀六是支
非觉。亦应念等非觉分摄。道支为难应知亦尔。答择
法即入念等数中。相合成七。神体不入。欲等四中。故
不例也。婆沙九十六。问何故先说四念住。乃至后说
八道支耶。答随顺文辞巧妙次第故。复次四念住。从
初业地。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初说。四正勤
从暖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次说。四神足从
顶至尽无生。五根从忍至尽无生。五力从世第一法
至尽无生。八道支见道中胜。七觉支脩道中胜。问何
故八道支见道中胜。七觉支脩道中胜耶。答求趣义
是道支义。见道速疾不越期心。顺求趣义。故见道中
八道支胜。觉悟义是觉支义。脩道九品。数数觉悟。顺
觉悟义。故脩道中七觉支胜。若准大乘。觉支在见道。
道支在脩道。今且据小。律文伹举七觉者。举胜显劣。
明知亦有念住正断神足根力及道支等。故章总举
三十七品也。
上半到而别者。谓第二句合前第一句。第一句合前
第二句也。
增一含五战夫者。第二十五说也。
没死不顾命者。婆沙百一十九云。巳受别解律仪。复
体。所履通达。故名为道。以八为分。名八道支。正见亦
道亦道支。馀七是道支非道。问前言三摩地是神亦
足。欲等唯足非神。即救云。神有四足。故觉分中不摄
欲心。今七觉中亦应择法是觉亦支。念等馀六是支
非觉。亦应念等非觉分摄。道支为难应知亦尔。答择
法即入念等数中。相合成七。神体不入。欲等四中。故
不例也。婆沙九十六。问何故先说四念住。乃至后说
八道支耶。答随顺文辞巧妙次第故。复次四念住。从
初业地。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初说。四正勤
从暖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次说。四神足从
顶至尽无生。五根从忍至尽无生。五力从世第一法
至尽无生。八道支见道中胜。七觉支脩道中胜。问何
故八道支见道中胜。七觉支脩道中胜耶。答求趣义
是道支义。见道速疾不越期心。顺求趣义。故见道中
八道支胜。觉悟义是觉支义。脩道九品。数数觉悟。顺
觉悟义。故脩道中七觉支胜。若准大乘。觉支在见道。
道支在脩道。今且据小。律文伹举七觉者。举胜显劣。
明知亦有念住正断神足根力及道支等。故章总举
三十七品也。
上半到而别者。谓第二句合前第一句。第一句合前
第二句也。
增一含五战夫者。第二十五说也。
没死不顾命者。婆沙百一十九云。巳受别解律仪。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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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理作意思择。乃至为命亦不故犯。如闻昔日乞食
苾刍。至珠师舍。苾刍衣赤。映珠似肉。鹅便谓肉遂吞
此珠。珠师取食。授与苾刍。交谢巳去。后觉少珠。奔逐
考楚。触处血流。鹅来食血。其人恚愤。打鹅复死。比丘
便请。看鹅死活。彼寻叱言。且理出珠。何预鹅事。苾刍
固诸。彼言巳死。苾刍告曰。鹅吞汝珠。其人持刀。以割
鹅腹。乃于腹内。得所失珠。彼生惭愧。白言尊者。何不
早示。苾刍告言。我受禁戒。宁舍身命。不伤蚁卵。若先
示汝。必定害鹅。不护众生。岂名持戒。
犹如鸯䠇摩者。崇云。诸师共引住住大沙门等偈。谓
并不识文意。故作斯引。其事在增一。含第三十一。今
详。说处非唯一文。应善护言。勿伤人意。且如贤愚十
三云。鸯䠇欲煞其母。佛知可度。化作比丘。于彼边行。鸯
䠇见佛。舍母走趣。规欲煞佛。佛见其来。徐行舍去。指
鬘极力走不能及。便遥唤言。比丘小住。佛遥答言。我
常自住。而汝不住。便问云何汝住我不住耶。佛言。我
诸根寂定。而得自在。汝从恶师。禀受耶到。变易汝心。
不得停住。因而生信。佛即度之。得阿罗汉。尔时国中
人民之类。闻指鬘声。皆各惊怖。人畜怀任。怖不能生。
时有一鸟不能生子。佛敕指鬘往说诚言。我生巳来
不煞一人。指鬘白佛。我曾煞多。云何不煞。佛告之曰。
于圣法中。是为始生。指鬘受教往说。如语寻生。皆得
安稳。不惭愧。如婆沙三十四。无惭纳息广释也。
第三结竟可知者。律主意云。引发胜果。以戒为因。开
苾刍。至珠师舍。苾刍衣赤。映珠似肉。鹅便谓肉遂吞
此珠。珠师取食。授与苾刍。交谢巳去。后觉少珠。奔逐
考楚。触处血流。鹅来食血。其人恚愤。打鹅复死。比丘
便请。看鹅死活。彼寻叱言。且理出珠。何预鹅事。苾刍
固诸。彼言巳死。苾刍告曰。鹅吞汝珠。其人持刀。以割
鹅腹。乃于腹内。得所失珠。彼生惭愧。白言尊者。何不
早示。苾刍告言。我受禁戒。宁舍身命。不伤蚁卵。若先
示汝。必定害鹅。不护众生。岂名持戒。
犹如鸯䠇摩者。崇云。诸师共引住住大沙门等偈。谓
并不识文意。故作斯引。其事在增一。含第三十一。今
详。说处非唯一文。应善护言。勿伤人意。且如贤愚十
三云。鸯䠇欲煞其母。佛知可度。化作比丘。于彼边行。鸯
䠇见佛。舍母走趣。规欲煞佛。佛见其来。徐行舍去。指
鬘极力走不能及。便遥唤言。比丘小住。佛遥答言。我
常自住。而汝不住。便问云何汝住我不住耶。佛言。我
诸根寂定。而得自在。汝从恶师。禀受耶到。变易汝心。
不得停住。因而生信。佛即度之。得阿罗汉。尔时国中
人民之类。闻指鬘声。皆各惊怖。人畜怀任。怖不能生。
时有一鸟不能生子。佛敕指鬘往说诚言。我生巳来
不煞一人。指鬘白佛。我曾煞多。云何不煞。佛告之曰。
于圣法中。是为始生。指鬘受教往说。如语寻生。皆得
安稳。不惭愧。如婆沙三十四。无惭纳息广释也。
第三结竟可知者。律主意云。引发胜果。以戒为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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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律梁。寄言方委。虽复德超尘算。不可广事傍谈。略
述既用。故言巳说。今将正阐重礼大师。
自下长行。首律师判此犹是劝信。彼说从初至未来
世云何。律主敬叹劝信奉脩。就中前明偈者。是应机
之药。后明长行。辨应药之机。谓彼意言。偈中但是律
主直劝。长行佛言未来云何。乃是律主引證劝也。若
不引證。末代比丘应作是念。佛应上时。上机相感。教
容可行。今既末代未必须行。故佛说言未来云何。谓
是律主。引下急施衣戒缘起。来为此證也。或曰。若此
非是劝信序者。佛在五年。巳制初戒。阿难乃是得道
日生。至制戒时才年五岁。如何缘起有阿难名。故是
引證。即无此妨。登云。若有阿难即非制缘者。煞戒缘
起亦有阿难。六年冬分如何通释。今详此等诸说。不
劳起诤。异部相望。年岁何定。且如佛涅槃日。便有二
月八月之异。诸部异说。非可辄通也。还依先章。是发
起序为定耳。
见论功德大者。彼论第四云。大者因小有大。所以比
丘僧功德极大也。果大者。彼论云。最小者得须陀恒
道。徒众大者。论云。五百大众集故。此既论文。或有人
破。须审知之(此中巳下。所有引见论者。多是第四卷)。
见论多义者。此四义中。初之两义。论文似是。后二义。
非论正文也。若总说者。并非正文也。
宾者水涯等者。此释不然。论文直云。宾洲曼陀罗者。
此是练木树也。是故不应别释宾字。然捡梵本云。宾
述既用。故言巳说。今将正阐重礼大师。
自下长行。首律师判此犹是劝信。彼说从初至未来
世云何。律主敬叹劝信奉脩。就中前明偈者。是应机
之药。后明长行。辨应药之机。谓彼意言。偈中但是律
主直劝。长行佛言未来云何。乃是律主引證劝也。若
不引證。末代比丘应作是念。佛应上时。上机相感。教
容可行。今既末代未必须行。故佛说言未来云何。谓
是律主。引下急施衣戒缘起。来为此證也。或曰。若此
非是劝信序者。佛在五年。巳制初戒。阿难乃是得道
日生。至制戒时才年五岁。如何缘起有阿难名。故是
引證。即无此妨。登云。若有阿难即非制缘者。煞戒缘
起亦有阿难。六年冬分如何通释。今详此等诸说。不
劳起诤。异部相望。年岁何定。且如佛涅槃日。便有二
月八月之异。诸部异说。非可辄通也。还依先章。是发
起序为定耳。
见论功德大者。彼论第四云。大者因小有大。所以比
丘僧功德极大也。果大者。彼论云。最小者得须陀恒
道。徒众大者。论云。五百大众集故。此既论文。或有人
破。须审知之(此中巳下。所有引见论者。多是第四卷)。
见论多义者。此四义中。初之两义。论文似是。后二义。
非论正文也。若总说者。并非正文也。
宾者水涯等者。此释不然。论文直云。宾洲曼陀罗者。
此是练木树也。是故不应别释宾字。然捡梵本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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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曼陀罗。乃是梵语。故不得以汉语释之。净三藏云。
善见云练树者。此亦不然。此似练树。非即是练。盖由
梵汉不相领解。翻译之时。指练示之。遂不领意。即言
是练也。
仿佛成规等者。并义引论文。非谨文也。
沙门者。见论第四云。沙门者伏烦恼。又言却烦恼。又
云息心(易解)。
前五自利后五利他。祟云。此为不识宗诠。卒尔判释。
有何义趣。前不利他。后非自利。复有引诚实證者。义
亦不然。彼论一一释十号竟。然后总云。自利利人。是
故应礼。本不约号。别有科分。今详彼论第一卷十号
品中。次第释如来应供正智明行足善逝五号竟。论
即结云。得此五法。如来自巳功德具足。又更次第释
馀五讫。复更总结云。佛十号具足故。自身具足。他亦
具足。自利利人。是故应礼。准此足显前五自利。后五
利他。论作斯判。不劳弹斥。
龙树论云者。智论二十七云。如实道来。故名如来。章
中所引。乃同成论第一也。
灭经云者。涅槃十八云。乘六波罗蜜三十七品十一
空。来至大涅槃(巳上论文)。
不住道者。行六度故。不住空边。达空性故。不住有边。
故云不住也。
十一空者。涅槃十六云。内空。外空。内外空。有为空。无
为空。无始空。性空。无所有空。第一义空。空空。大空。如
善见云练树者。此亦不然。此似练树。非即是练。盖由
梵汉不相领解。翻译之时。指练示之。遂不领意。即言
是练也。
仿佛成规等者。并义引论文。非谨文也。
沙门者。见论第四云。沙门者伏烦恼。又言却烦恼。又
云息心(易解)。
前五自利后五利他。祟云。此为不识宗诠。卒尔判释。
有何义趣。前不利他。后非自利。复有引诚实證者。义
亦不然。彼论一一释十号竟。然后总云。自利利人。是
故应礼。本不约号。别有科分。今详彼论第一卷十号
品中。次第释如来应供正智明行足善逝五号竟。论
即结云。得此五法。如来自巳功德具足。又更次第释
馀五讫。复更总结云。佛十号具足故。自身具足。他亦
具足。自利利人。是故应礼。准此足显前五自利。后五
利他。论作斯判。不劳弹斥。
龙树论云者。智论二十七云。如实道来。故名如来。章
中所引。乃同成论第一也。
灭经云者。涅槃十八云。乘六波罗蜜三十七品十一
空。来至大涅槃(巳上论文)。
不住道者。行六度故。不住空边。达空性故。不住有边。
故云不住也。
十一空者。涅槃十六云。内空。外空。内外空。有为空。无
为空。无始空。性空。无所有空。第一义空。空空。大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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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经中次第解释。此不录也。
故言灭极者。意说。地持既云得一切义。即是灭极义
也。何以名为灭极。以是大般涅槃故。故言灭极也。案
地持论第三云。得一切义故。无上福田故。应供养故。
故名为应。瑜伽三十八云。巳得一切所应得义。应作
世间无上福田。应为一切恭教供养。是故名应(此与地持。
同本别译也)。此第二号。或名为应。或名应供。或名无所著。
皆是译者取义差互也。
绝二缚者。谓以无住涅槃。释此名也。
等正觉者。瑜伽云。如其胜义。觉诸法故。名等正觉(或名
正遍知)。瑜伽云。上胜最极。永不退还。故名善逝
进达穷原者。于十地中。进断二障。至佛地中。方达穷
原。伏从圣化。
故曰无上士等者。瑜伽云。一切世间。唯一丈夫。善知
最胜调心方便。是故说名无上丈夫调御士(或名无上士调
御丈夫。一也)。
三聚法者。瑜伽云。于能引摄义利法聚。于能引摄非
义利法聚。于能引摄非义利非非义利法聚。遍一切
种现前等觉。故名为佛。谓诸善法引摄义利。若不善
法引非义利。若无记法。二俱不引。现盖名义。后盖名
利也。
本音薄伽梵。此方义译为世尊。或名婆伽婆。音之转
也。此十号如涅槃十八。瑜伽三十八及八十三。地持
第三。智论第三及二十七。品类足第□。成论第一。菩
故言灭极者。意说。地持既云得一切义。即是灭极义
也。何以名为灭极。以是大般涅槃故。故言灭极也。案
地持论第三云。得一切义故。无上福田故。应供养故。
故名为应。瑜伽三十八云。巳得一切所应得义。应作
世间无上福田。应为一切恭教供养。是故名应(此与地持。
同本别译也)。此第二号。或名为应。或名应供。或名无所著。
皆是译者取义差互也。
绝二缚者。谓以无住涅槃。释此名也。
等正觉者。瑜伽云。如其胜义。觉诸法故。名等正觉(或名
正遍知)。瑜伽云。上胜最极。永不退还。故名善逝
进达穷原者。于十地中。进断二障。至佛地中。方达穷
原。伏从圣化。
故曰无上士等者。瑜伽云。一切世间。唯一丈夫。善知
最胜调心方便。是故说名无上丈夫调御士(或名无上士调
御丈夫。一也)。
三聚法者。瑜伽云。于能引摄义利法聚。于能引摄非
义利法聚。于能引摄非义利非非义利法聚。遍一切
种现前等觉。故名为佛。谓诸善法引摄义利。若不善
法引非义利。若无记法。二俱不引。现盖名义。后盖名
利也。
本音薄伽梵。此方义译为世尊。或名婆伽婆。音之转
也。此十号如涅槃十八。瑜伽三十八及八十三。地持
第三。智论第三及二十七。品类足第□。成论第一。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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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璎珞本业经下卷。见论第四。并释。不可繁叙也。
三轮。即新经论名三示导。示导即轮义也。以能摧破
彼惑障故。一神变示导。即六通中神境智通是。二记
心示导。即是他心智通。三教诫示导。即是漏尽智通。
三轮者。获神通作證。即神变示导也。
常说正法等者。即是教诫示导。说法必观彼之根性。
即显亦有记心示导。下受戒犍度中更辨。见论多解。
一谓初中后言说契群心等者。并是义引。非谨录文。
彼论第四云。初善中善后善。其义巧妙。纯一无杂。一
切具足。皆是一味。(述曰)纯一无杂者。纯引义利也。一切
具足者。众行具也。皆是一味者。一味无我理也。二谓
戒定慧等者。论云。又言戒者初善。三昧得道者中善
(道即无漏道也。唯此定慧。合为中善)。涅槃者后善。章言等者。即等涅槃
也。三种菩提者。佛辟支声闻。如次上中下善也。论中
更有数释。不繁叙之。尊者更引成论第一三善品释
云。初中后善者。佛法无时不善。于少壮老三时皆善
(佛之言教。少壮老年。皆宜讽诵。非如世俗所有歌咏。少壮所应。老即非宜也)。入时行时出时
亦善(谓佛教〔行法〕住出入一切皆善。非如世俗歌咏等事。入衰丧处所不应作等)。又初止
善。中舍福。后一切舍。是名三善。(乃至)又于三时一切甚
深。不如馀经初粗中细后则微末(馀经者。外道经也。至止善等者。止息
有相取著心也)。
亦应礼敬者。若准见论。此释不然。彼论第四。婆罗门
至佛所。望佛作礼。佛言。若人受我礼者。头即堕地。彼
便以八事讥佛。一者彼言。若尔色无味(述曰。谓色应无有耆宿之
三轮。即新经论名三示导。示导即轮义也。以能摧破
彼惑障故。一神变示导。即六通中神境智通是。二记
心示导。即是他心智通。三教诫示导。即是漏尽智通。
三轮者。获神通作證。即神变示导也。
常说正法等者。即是教诫示导。说法必观彼之根性。
即显亦有记心示导。下受戒犍度中更辨。见论多解。
一谓初中后言说契群心等者。并是义引。非谨录文。
彼论第四云。初善中善后善。其义巧妙。纯一无杂。一
切具足。皆是一味。(述曰)纯一无杂者。纯引义利也。一切
具足者。众行具也。皆是一味者。一味无我理也。二谓
戒定慧等者。论云。又言戒者初善。三昧得道者中善
(道即无漏道也。唯此定慧。合为中善)。涅槃者后善。章言等者。即等涅槃
也。三种菩提者。佛辟支声闻。如次上中下善也。论中
更有数释。不繁叙之。尊者更引成论第一三善品释
云。初中后善者。佛法无时不善。于少壮老三时皆善
(佛之言教。少壮老年。皆宜讽诵。非如世俗所有歌咏。少壮所应。老即非宜也)。入时行时出时
亦善(谓佛教〔行法〕住出入一切皆善。非如世俗歌咏等事。入衰丧处所不应作等)。又初止
善。中舍福。后一切舍。是名三善。(乃至)又于三时一切甚
深。不如馀经初粗中细后则微末(馀经者。外道经也。至止善等者。止息
有相取著心也)。
亦应礼敬者。若准见论。此释不然。彼论第四。婆罗门
至佛所。望佛作礼。佛言。若人受我礼者。头即堕地。彼
便以八事讥佛。一者彼言。若尔色无味(述曰。谓色应无有耆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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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佛言实无味。何以故。世人以色声。香味触。以此为
味。如来于此巳断。二者彼言。若如是者。便为贵高。(述曰)
既不许色。有耆宿味。故是贡高。佛言。因汝语故。我实
贡高。三世诸佛。皆不为人作礼故。三者彼言。若尔便
无所作。(述曰。谓不行敬。便不作善)佛言。我实不作盗等恶业及善
业等。四者彼言。此人便自断种。意云。既无业种。应无
后报。佛言。实尔。三界烦恼我皆断故。婆罗门。罔然不
解。更故语云。五者此人可薄不净。佛言。实有不净。有
人为恶。此是可薄。六者。彼恚言。此人闻我语。随事而
灭。佛言。三界烦恼。我实巳灭。七者彼言。此人可念不
堪共语。佛言。实尔。有人愚痴。恒为恶业。甚可怜悯。八
者彼便恚言。此人当是日夜不眠。思求文章。穷世间
人。佛言。实尔。我不入胎眠。不天上眠。故名不眠。因此
方生信心。故章中不应言应敬礼也。
避六法者。见论云。坐避六法。一者极远。若欲共语。言
声不及。二者极近。触忤宿德。三者上风。身气臭故。四
者高处。不恭敬故。五者当眠前。视瞻难故。六者在后。
宿德共语。回顾难故。
见云佛巳应世间人者。见论第五也(巳上。引见论并第五)。
药树喻。非论文也。
多云止诽谤者。第五卷也。彼论云。若佛于食发言许
可。外道果见。当言瞿昙沙门。自言超过三界。而故于
食有贪等也。
寄兴常理者。涅槃第二。佛说纯陀施食有二果报无
味。如来于此巳断。二者彼言。若如是者。便为贵高。(述曰)
既不许色。有耆宿味。故是贡高。佛言。因汝语故。我实
贡高。三世诸佛。皆不为人作礼故。三者彼言。若尔便
无所作。(述曰。谓不行敬。便不作善)佛言。我实不作盗等恶业及善
业等。四者彼言。此人便自断种。意云。既无业种。应无
后报。佛言。实尔。三界烦恼我皆断故。婆罗门。罔然不
解。更故语云。五者此人可薄不净。佛言。实有不净。有
人为恶。此是可薄。六者。彼恚言。此人闻我语。随事而
灭。佛言。三界烦恼。我实巳灭。七者彼言。此人可念不
堪共语。佛言。实尔。有人愚痴。恒为恶业。甚可怜悯。八
者彼便恚言。此人当是日夜不眠。思求文章。穷世间
人。佛言。实尔。我不入胎眠。不天上眠。故名不眠。因此
方生信心。故章中不应言应敬礼也。
避六法者。见论云。坐避六法。一者极远。若欲共语。言
声不及。二者极近。触忤宿德。三者上风。身气臭故。四
者高处。不恭敬故。五者当眠前。视瞻难故。六者在后。
宿德共语。回顾难故。
见云佛巳应世间人者。见论第五也(巳上。引见论并第五)。
药树喻。非论文也。
多云止诽谤者。第五卷也。彼论云。若佛于食发言许
可。外道果见。当言瞿昙沙门。自言超过三界。而故于
食有贪等也。
寄兴常理者。涅槃第二。佛说纯陀施食有二果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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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者受巳得阿耨菩提。二者受巳入于涅槃。我今
受汝最后供养。令汝具足檀波罗蜜。尔时纯陀即白
佛言。如佛所言。二施果报无差别者。是义不然。何以
故。先受施者。烦恼未尽。未得成就一切种智。后受施
者。烦恼巳尽等。云何而言二施无差。(乃至)先受施者。受
巳食啖。入腹消化。得命。得色。得力。得安。得无碍辨。后
受施者。不食不消。无五事果。云何而言二施无差。佛
言。善男子。如来巳于无量无边阿僧祇劫。无有食身
烦恼之身。非后边身。常身。法身。金刚之身。
观佛怡悦者。见论云。世尊默然。颜色怡悦。是故知佛
受请也。
绕巳而去者。多论第五云。若外道异见。但绕而去。若
有信者。礼足绕巳而去。佛身清净。喻如明镜。天神龙
宫山林河海。一切器像。于身中现。见者信敬心生。是
故头面礼足。右绕者顺法故。所以右绕。又密迹力。若
有左绕者。即以金刚杵碎之。又佛世世巳来。常顺三
宝。父母师长一切教诫。无违无逆。今得果报。无有逆
者。又佛身净。众生于中各见所事。或天或神。莫不见
者。是以敬畏右绕而去。
见云一为度国主二请制戒者。并非谨文。彼论第五
云。因欲制戒说法故(准配前两。稍似是也)。
三设往馀方等者。论云正使往到郁单越。或上忉利
天。魔王亦当来蔽。不可得避。何以故。此年魔王大忿。
如来巳自遍观。唯有毗兰若贩马人。可依安居。大乘
受汝最后供养。令汝具足檀波罗蜜。尔时纯陀即白
佛言。如佛所言。二施果报无差别者。是义不然。何以
故。先受施者。烦恼未尽。未得成就一切种智。后受施
者。烦恼巳尽等。云何而言二施无差。(乃至)先受施者。受
巳食啖。入腹消化。得命。得色。得力。得安。得无碍辨。后
受施者。不食不消。无五事果。云何而言二施无差。佛
言。善男子。如来巳于无量无边阿僧祇劫。无有食身
烦恼之身。非后边身。常身。法身。金刚之身。
观佛怡悦者。见论云。世尊默然。颜色怡悦。是故知佛
受请也。
绕巳而去者。多论第五云。若外道异见。但绕而去。若
有信者。礼足绕巳而去。佛身清净。喻如明镜。天神龙
宫山林河海。一切器像。于身中现。见者信敬心生。是
故头面礼足。右绕者顺法故。所以右绕。又密迹力。若
有左绕者。即以金刚杵碎之。又佛世世巳来。常顺三
宝。父母师长一切教诫。无违无逆。今得果报。无有逆
者。又佛身净。众生于中各见所事。或天或神。莫不见
者。是以敬畏右绕而去。
见云一为度国主二请制戒者。并非谨文。彼论第五
云。因欲制戒说法故(准配前两。稍似是也)。
三设往馀方等者。论云正使往到郁单越。或上忉利
天。魔王亦当来蔽。不可得避。何以故。此年魔王大忿。
如来巳自遍观。唯有毗兰若贩马人。可依安居。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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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经下卷云。尔时佛神力故。令恶魔波旬。䨱蔽彼
城中人。非是恶魔力之所能。我于尔时。都无业鄣。为
化彼众故。示现空钵而还等。又准彼经下卷中。欲度
彼马。如来受请。彼云。此五百马。于先世中。巳学大乘。
曾近恶友。故堕畜生。五百马中。有一大马。名为日藏。
是大菩萨。曾人道中。劝诸小马。发菩提心。为度馀马。
现生马中。由大马故。令五百马自识宿命。因施食分
悔过于佛。不久命终生兜率天。来至佛所。发心供养。
乃至善男子。是故当知。如来方便。非是业鄣。如彼广
说。不能谨录也。
世尊一计等者。多论第八。凡马食麦二计。一计与马。
一计与比丘。中有良马。食麦四计。二计与佛。问佛法
平等。何以一多一少。答曰。僧祈物者。法应平等。此檀
越物。随施主意。又佛身大。比丘身小。各量腹食。不失
平等义也(巳上论文)。
十中以残食等者。十诵十四云。阿难取佛分及自分。
入聚落。一女人前。赞叹佛功德巳。令作饭。是女言。我
家多事。不能得作。时有一女。闻佛功德。语阿难言。我
与作饭。女即作饭持与阿难。阿难深心敬佛。如是思
惟。佛为王种。常御肴膳。如此粗恶。何能盖身。念巳授
饭。见佛食之。悲哽情塞。佛欲释之。曰汝能啖此饭不。
答言能受。而食之。滋味非常。实以诸天以味加之。悲
塞即除。乃至佛言。其作饭女。应作轮王第一夫人(准斯
佛与比丘。味亦异也)。
城中人。非是恶魔力之所能。我于尔时。都无业鄣。为
化彼众故。示现空钵而还等。又准彼经下卷中。欲度
彼马。如来受请。彼云。此五百马。于先世中。巳学大乘。
曾近恶友。故堕畜生。五百马中。有一大马。名为日藏。
是大菩萨。曾人道中。劝诸小马。发菩提心。为度馀马。
现生马中。由大马故。令五百马自识宿命。因施食分
悔过于佛。不久命终生兜率天。来至佛所。发心供养。
乃至善男子。是故当知。如来方便。非是业鄣。如彼广
说。不能谨录也。
世尊一计等者。多论第八。凡马食麦二计。一计与马。
一计与比丘。中有良马。食麦四计。二计与佛。问佛法
平等。何以一多一少。答曰。僧祈物者。法应平等。此檀
越物。随施主意。又佛身大。比丘身小。各量腹食。不失
平等义也(巳上论文)。
十中以残食等者。十诵十四云。阿难取佛分及自分。
入聚落。一女人前。赞叹佛功德巳。令作饭。是女言。我
家多事。不能得作。时有一女。闻佛功德。语阿难言。我
与作饭。女即作饭持与阿难。阿难深心敬佛。如是思
惟。佛为王种。常御肴膳。如此粗恶。何能盖身。念巳授
饭。见佛食之。悲哽情塞。佛欲释之。曰汝能啖此饭不。
答言能受。而食之。滋味非常。实以诸天以味加之。悲
塞即除。乃至佛言。其作饭女。应作轮王第一夫人(准斯
佛与比丘。味亦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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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沙门天王释夫人者。不然。彼律十四云。是时舍利
弗。独住不空道中。受天王释夫人阿须轮女请。四月
安居(此是帝释夫人。何关毗沙之事)。第五文四者。初至当往是立请。
次佛告目连下纵答。第三目连白佛下兼请。谓以神
力兼接馀人。第四佛告目连下抑答也。
阙无制教者。前文一一列十二部。亦应文中续次即
言不结戒不说戒。文无者略。故言阙也。
此十二部经者。旧名十二部。新名十二分教。广释如
涅槃十五。瑜伽二十五八十一。显扬十六。杂集十一。
智度论三十七。婆沙百二十六。顺正理三十四。成实
第一。今略五门分别。一辨相释名。二总明体性。三展
转相摄。四配入三藏。五隐显有无。
初门者。若准涅槃及瑜伽等论名字次第者。一契经。
二应颂。三记别。四讽颂。五自说。六因缘(亦名缘起)。七譬喻。
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广。十一希法(旧名未曾有)。十二论议。
今律文譬喻乃当第十一数。本生在前。本事在后。馀
者次第。同瑜伽等。今且依律次第辨相。
先且翻名。束为颂曰。修契夜应和授记。伽讽忧白尼
因缘。阇生帝事略方广。浮希阿波譬提论。(述曰)一者修
多罗。此云契经。略寻诸教。有二种相。一者总相。通收
十二总名契经。故涅槃云。从如是我闻。至欢喜奉行。
如是一切。名修多罗。瑜伽二十五。显扬第六。其意同
此。故彼论云。云何契经。云薄伽梵。于彼彼方。依种种
所化有情调伏行差别。宣说无量蕴相应语。界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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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食谛相应语。声闻独觉如来乘相应语。念住正断
神足。根力觉支道支不净息念诸学證净相应语。如
来说巳。诸结集者欢喜敬受。为令圣教得住故。以诸
义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结集。次第安布。谓能
贯穿缝缀种种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种善种善义。故
名契经。二者别相。唯摄长行。名为契经。故瑜伽八十
一云。契经者。谓贯穿义。长行宣说多分摄受意趣体
性。杂集十一云。谓以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述曰)瑜
伽既言摄受意趣。谓即才明意趣而巳。即当杂集略
说义也。婆沙百二十六云。谓诸经中散说文句。如说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散说即是长行)。言释名者。即
能诠教。契所诠理及有情机。契即是经。持业释也。
二者祇夜。此云应颂。旧名重颂偈也。此有二相。一为
利益后来之往。应为重颂。二为长行义不了故。应更
颂释。瑜伽杂集。并显两义。故八十一云。谓长行后。宣
说伽他(此即为后来者)。又略标所说不了义经。故名应颂(谓长
行标不了故应更颂释。准下离集知之)。杂集十一云。即诸经中。或中或
后以颂重颂(此为后来)。又不了义经。应更颂释。故名应颂
(准此知。故长行不了。应更颂释。即说长行。名为应颂)。泰法师。即以长行为应颂
体。西明法师。释杂集云。言应颂者。为欲显前不了义
经。即以颂文为应颂经。复即应颂体是了义。此即滥
下记别之相。如杂集云。又了义经。说名记别。故知违
理。故取泰法师释以之为正。涅槃十五。唯辨为后来
者。故彼经说。佛告诸比丘。昔我与汝等愚无智慧。不
神足。根力觉支道支不净息念诸学證净相应语。如
来说巳。诸结集者欢喜敬受。为令圣教得住故。以诸
义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结集。次第安布。谓能
贯穿缝缀种种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种善种善义。故
名契经。二者别相。唯摄长行。名为契经。故瑜伽八十
一云。契经者。谓贯穿义。长行宣说多分摄受意趣体
性。杂集十一云。谓以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述曰)瑜
伽既言摄受意趣。谓即才明意趣而巳。即当杂集略
说义也。婆沙百二十六云。谓诸经中散说文句。如说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散说即是长行)。言释名者。即
能诠教。契所诠理及有情机。契即是经。持业释也。
二者祇夜。此云应颂。旧名重颂偈也。此有二相。一为
利益后来之往。应为重颂。二为长行义不了故。应更
颂释。瑜伽杂集。并显两义。故八十一云。谓长行后。宣
说伽他(此即为后来者)。又略标所说不了义经。故名应颂(谓长
行标不了故应更颂释。准下离集知之)。杂集十一云。即诸经中。或中或
后以颂重颂(此为后来)。又不了义经。应更颂释。故名应颂
(准此知。故长行不了。应更颂释。即说长行。名为应颂)。泰法师。即以长行为应颂
体。西明法师。释杂集云。言应颂者。为欲显前不了义
经。即以颂文为应颂经。复即应颂体是了义。此即滥
下记别之相。如杂集云。又了义经。说名记别。故知违
理。故取泰法师释以之为正。涅槃十五。唯辨为后来
者。故彼经说。佛告诸比丘。昔我与汝等愚无智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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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实见四真谛。是故流转。久处生死。为诸比丘。说
契经竟。尔时复有利根众生。为听法故。后至佛所。即
因本经。以偈颂曰。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谛。是故久
流转。生死大苦海。广说如彼。言释名者。若据前义。应
即是颂。持业释。若据后义。应有彼颂。即有财释也。
三者和罗那。此云记别。旧名授记。此有三相。一者记
别弟子生处。二者记别深密之义。三者记别当成佛
事。故杂集云。谓于是处圣弟子等谢往过去。记别得
失生处差别(谓生善趣。由功德故。若生恶趣。由过失故)。又了义经。说名记
别。记别开示深密意故。八十一意。亦同杂集。此上即
成两种相别。第三相者。涅槃云。何等名为授记经。如
有经律。如来说时。为诸人天受佛记别。汝阿逸多。未
来有王。名曰蠰祛。当于是世而成佛道。号曰弥勒。是
名受记经。婆沙意同杂集说。释名可知。
第四伽陀。正梵音云伽他。律中讹略。单名为偈。此云
讽颂。旧云不重颂偈。此有一相。显扬云。诸经中非长
行直说。然以句结成。或二句。或三句。或四句。或五句。
或六句。问何故不言一句。答一句非颂。复滥长行。问
何不言七句。答且略举其一颂之半。以示其相。理实
更容加七八等。涅槃全举一偈为法。故彼云伽陀经
者。除修多罗及诸戒律。其馀有说四句之偈。所谓。诸
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西明法师云。
此经意说。非长行直说。非因缘为他说。唯以偈说。故
名讽颂。言释名。结颂讽诵。故名讽颂。
契经竟。尔时复有利根众生。为听法故。后至佛所。即
因本经。以偈颂曰。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谛。是故久
流转。生死大苦海。广说如彼。言释名者。若据前义。应
即是颂。持业释。若据后义。应有彼颂。即有财释也。
三者和罗那。此云记别。旧名授记。此有三相。一者记
别弟子生处。二者记别深密之义。三者记别当成佛
事。故杂集云。谓于是处圣弟子等谢往过去。记别得
失生处差别(谓生善趣。由功德故。若生恶趣。由过失故)。又了义经。说名记
别。记别开示深密意故。八十一意。亦同杂集。此上即
成两种相别。第三相者。涅槃云。何等名为授记经。如
有经律。如来说时。为诸人天受佛记别。汝阿逸多。未
来有王。名曰蠰祛。当于是世而成佛道。号曰弥勒。是
名受记经。婆沙意同杂集说。释名可知。
第四伽陀。正梵音云伽他。律中讹略。单名为偈。此云
讽颂。旧云不重颂偈。此有一相。显扬云。诸经中非长
行直说。然以句结成。或二句。或三句。或四句。或五句。
或六句。问何故不言一句。答一句非颂。复滥长行。问
何不言七句。答且略举其一颂之半。以示其相。理实
更容加七八等。涅槃全举一偈为法。故彼云伽陀经
者。除修多罗及诸戒律。其馀有说四句之偈。所谓。诸
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西明法师云。
此经意说。非长行直说。非因缘为他说。唯以偈说。故
名讽颂。言释名。结颂讽诵。故名讽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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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忧陀那。正梵云嗢柂南。此云自说。旧名无问自
说。然嗢柂南。亦含集施之义。谓集散文以成句颂。用
施有情。故律文中。就此义说。名为句经。既有施义。即
当自说。此亦唯有一相。谓无请者如来自说。故瑜伽
二十五云。谓于是中不显请者。为令当来正法久住
(行久住也)。圣教久住(教久住也)。不请而说。是名自说。涅槃云。如
来明旦从禅定起。无有人问即自说言。比丘当知。一
切诸天寿命极长。汝等比丘。善哉为他。不求巳利。善
哉少欲。善哉知足。善哉寂静。如是诸经。无问自说(〔赞〕天
福。二赞利他。三赞自利少欲等法)。杂集一云。谓诸经中。或时如来悦
意自说。如伽他曰。若于如是法。发勇猛精进。静虑谛
思惟。尔时名梵志。此涅槃等。皆为令其正行久住。指
事虽别。理趣终同。释名者。由佛自说。故名自说。
第六尼陀那。此云因缘。瑜伽八十一。有三种相。故彼
文言。谓依有请而说诸法。如经说言。世尊一时。依里
粗子。为诸比丘。宣说法要(此即第一依请因缘。而说诸法)。又依别解
脱因起之道。毗奈那摄所有言说(此即释二。因犯为缘而制戒律也)。
又于是处。依如是如是因缘。依如是如是事。说如是
如是语(此即第三因事说法。如下律文。世尊因见有大火聚。便告比丘。汝等宁当扪摸火聚。不应
贪欲等也)。瑜伽五十五。显扬及杂集等。并显前二。不繁叙
之。涅槃经中。但显第三。故涅槃云。如诸经偈。所因根
本。如舍卫国。有一丈夫。罗网鸟巳。随与水谷而复还
放。世尊因此而说偈言。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渧虽
微。渐盈大器。释名者。有因有缘。故名因缘。有财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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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之经。依主释也。
第七阇陀伽。此云本生。此有二相。谓说菩萨过去受
身及所行行。故显扬第六云。谓于是中。宣说世尊在
过去世。彼彼方所。若死若生。行菩萨行。行难行行。是
名本生(此显过去受生死身。及难行行也)。涅槃但显过去受身。故后
文云。诸比丘当知。我于过去。作鹿。作罴。作獐。作兔。作
粟散王转轮圣王。龙金翅鸟。诸如是等。行菩萨道时。
所可受身。是名阇陀伽。释名者。显佛过去本生之事。
名本生经。
第八伊帝曰多伽。此云本事。律名善道经。略有二相。
一者约人以辨本事。二者约法以辨本事。故杂集十
一云。所谓宣说圣弟子等前世相应事(此即显诸弟子过去本事
也)。涅槃云。比丘当知。我出世时。所说法者。名曰界经
(由于经中。出生无量差别义故也)。鸠留秦佛出世之时。名甘露鼓(击佛
教鼓。饮甘露法)。拘那含牟尼佛。名曰法镜(照了无量法门义趣)。迦叶佛
名各分别空(对彼执有。故分别空)。是名伊帝曰多加(此即显佛法门本事)。
瑜伽八十一云。谓除本生。宣说前际诸所有事(准此即通
人之与法)。婆沙百二十六云。谓诸经中。宣说前际所见闻
事。如说过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见。过去有
佛。名毗钵尸。为诸弟子说如是法。过去有佛。名曰式
企。乃至名迦叶波。为诸弟子。说如是法。准彼约人。通
其馀人及以馀佛。约法之中。但言说法。理亦无简。释
名者。除本生外。若人若法。所有本事。故名本事。律名
善道者。谓除本生。馀人过去行善道事。故名善道。
第七阇陀伽。此云本生。此有二相。谓说菩萨过去受
身及所行行。故显扬第六云。谓于是中。宣说世尊在
过去世。彼彼方所。若死若生。行菩萨行。行难行行。是
名本生(此显过去受生死身。及难行行也)。涅槃但显过去受身。故后
文云。诸比丘当知。我于过去。作鹿。作罴。作獐。作兔。作
粟散王转轮圣王。龙金翅鸟。诸如是等。行菩萨道时。
所可受身。是名阇陀伽。释名者。显佛过去本生之事。
名本生经。
第八伊帝曰多伽。此云本事。律名善道经。略有二相。
一者约人以辨本事。二者约法以辨本事。故杂集十
一云。所谓宣说圣弟子等前世相应事(此即显诸弟子过去本事
也)。涅槃云。比丘当知。我出世时。所说法者。名曰界经
(由于经中。出生无量差别义故也)。鸠留秦佛出世之时。名甘露鼓(击佛
教鼓。饮甘露法)。拘那含牟尼佛。名曰法镜(照了无量法门义趣)。迦叶佛
名各分别空(对彼执有。故分别空)。是名伊帝曰多加(此即显佛法门本事)。
瑜伽八十一云。谓除本生。宣说前际诸所有事(准此即通
人之与法)。婆沙百二十六云。谓诸经中。宣说前际所见闻
事。如说过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见。过去有
佛。名毗钵尸。为诸弟子说如是法。过去有佛。名曰式
企。乃至名迦叶波。为诸弟子。说如是法。准彼约人。通
其馀人及以馀佛。约法之中。但言说法。理亦无简。释
名者。除本生外。若人若法。所有本事。故名本事。律名
善道者。谓除本生。馀人过去行善道事。故名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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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毗佛略。此云方广。律云方等。此有二相。一不共
相。二者共相。且不共者。唯局大乘。故瑜伽八十一云。
谓说七地四菩萨行。百四十不共法。又复此法。广故
多故。极高大故。时长远故。名为方广。言七地者。瑜伽
四十九云。一种姓地(未发心位。巳有种姓)。二胜解行地(谓是地前。一无
数劫)。三净胜意乐地(即是初地)。四行正行地(从二地。至七地)。五决定
地(即是八地)。六决定行地(即第九地)。七到究竟地(十地。及佛地也)。四菩
萨行者。一波罗蜜行(即十度行。谓六度外。加方便愿力智)。二菩提分法
行(菩萨所有。三十七。觉分)。三神通行(谓六通等是也)。四成熟有情行(以无
量调伏方便。调伏无量所化有情也)。百四十不共法者。三十二相。八十
随好。四一切种清净(所依清净。所缘清净。心清净。知清净)。十力。四无所
畏。三念住。三不护。大悲。无忘失法。永害习气。一切种
妙智(巳上合一百四十不共法)。此等法门。唯局大乘。极广甚深。故
云广故也。无边法门。故云多故也。果超众圣。故云极
高大故也。经三无数。故云时长远故也。所依名方法
大名广。谓诸有情安乐所依。又是甚深广大法故。名
为方广。方即是广。持业释也。第二共相者。瑜伽二十
一云。哀悯一切诸声闻故。依四圣谛。宣说真实苦集
灭道。无量法教。所谓契经。乃至广说十二分教。既为
声闻。亦说方广。故应释云。声闻教法。谛理所依。名之
为方。凡愚不测。所以名广。方即是广。亦持业释也。西
明释云。理正名方。广陈名广。任情存之。此律亦是为
声闻说。故是共相。涅槃十五。亦据不共。故彼文云。所
谓大乘方等经典。其义广大。犹如虚空。是名毗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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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百二十六。亦据共相。故彼文云。谓诸经中。广说
种种甚深法义(此意但显声闻深义)。
第十阿浮陀达磨。此云希法。旧名未曾有。此中略辨
人法二种。并有希奇。皆名希法。故显扬第六云。谓诸
经中。宣说诸法。及诸弟子。比丘比丘尼等七众所有
共不共德。及诸最胜殊特惊异其深之法。是名希法
(此说弟子。及深法也)。涅槃云。如彼菩萨初生之时。无人扶持。即
行七步。放大光明。遍照十方。亦如猕猴手捧蜜器以
献如来。如白项狗佛听能法。如魔波旬变为青牛行
凡钵间。令互当触。无所伤损。如佛初生入天庙时。天
像礼敬等。此说菩萨及馀趣生希奇之事。杂集云。若
于是处。宣说声闻诸大菩萨及如来等。最极希有。甚
奇特法。此即通说三乘圣者。虽有多文。类摄莫过人
法之别。言人者兼显馀趣。言释名者。希即是法。持业
释也。
十一阿波陀那。此云譬喻。涅槃云。如戒律中所说譬
喻。杂集云。谓诸经中。有比况说。虽指经律。出处不同。
莫不皆取有譬喻说。释名可知。
第十二优波提舍。正梵音云邬波希烁。此云论议。此
有二相。一者佛自分别法相。二者弟子分别法相。八
十一云。论议者。谓诸经典循环研覈。磨呾履迦。呾如
一切了义经。皆名磨呾履迦。谓于是处。世处尊自广
分别诸法体相(此即。佛自分别法相)。又于是处。诸圣弟子。巳见
谛迹。依自所證。无倒分别诸法体相。此亦名为磨呾
种种甚深法义(此意但显声闻深义)。
第十阿浮陀达磨。此云希法。旧名未曾有。此中略辨
人法二种。并有希奇。皆名希法。故显扬第六云。谓诸
经中。宣说诸法。及诸弟子。比丘比丘尼等七众所有
共不共德。及诸最胜殊特惊异其深之法。是名希法
(此说弟子。及深法也)。涅槃云。如彼菩萨初生之时。无人扶持。即
行七步。放大光明。遍照十方。亦如猕猴手捧蜜器以
献如来。如白项狗佛听能法。如魔波旬变为青牛行
凡钵间。令互当触。无所伤损。如佛初生入天庙时。天
像礼敬等。此说菩萨及馀趣生希奇之事。杂集云。若
于是处。宣说声闻诸大菩萨及如来等。最极希有。甚
奇特法。此即通说三乘圣者。虽有多文。类摄莫过人
法之别。言人者兼显馀趣。言释名者。希即是法。持业
释也。
十一阿波陀那。此云譬喻。涅槃云。如戒律中所说譬
喻。杂集云。谓诸经中。有比况说。虽指经律。出处不同。
莫不皆取有譬喻说。释名可知。
第十二优波提舍。正梵音云邬波希烁。此云论议。此
有二相。一者佛自分别法相。二者弟子分别法相。八
十一云。论议者。谓诸经典循环研覈。磨呾履迦。呾如
一切了义经。皆名磨呾履迦。谓于是处。世处尊自广
分别诸法体相(此即。佛自分别法相)。又于是处。诸圣弟子。巳见
谛迹。依自所證。无倒分别诸法体相。此亦名为磨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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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迦。即此磨呾履迦。亦名阿毗达磨(此即弟子分别法相也。磨呾履
迦。此云本母。此谓诸论。与种种义。为本为母也)。涅槃但显佛说法相。故彼文
云。如佛世尊所说诸经。若作义论。分别广说。辨其相
貌。是名优波提舍。瑜伽二十五等。但明弟子论义。故
彼云。云何论议。所谓一切磨呾履迦。阿毗达磨。研究
甚深素怛缆义。宣扬一契经宗要。是名论义。既言研
究素怛缆义。故知准约弟子释经。名论议经。言释名
者。谈论评议。故名论议。上来广辨相讫。
饰宗义记卷第三本
饰宗义记卷第三末
第二大门。总明体性者。章云。此十二部经。以声为性
佛语性故者。有虽名句。方名为语。名不离声。即声为
体。又章云。通有名句味者(应言名句文。而言名句味者。是古释谬)。假实
通论。故名有名句等。以名句等体是假有不离声故。
故得通论。声与名等四法为体。又章云。谓色行二阴
中摄者。假实门殊。故许声是色阴所摄。而名句等是
行阴摄。谓是非色非心不相应行也。此即教体二阴
为性。此据成实及大乘宗。出体如是。若依萨婆多宗。
教体唯用声为自性。能诠作用是名句等。非是教体。
迦。此云本母。此谓诸论。与种种义。为本为母也)。涅槃但显佛说法相。故彼文
云。如佛世尊所说诸经。若作义论。分别广说。辨其相
貌。是名优波提舍。瑜伽二十五等。但明弟子论义。故
彼云。云何论议。所谓一切磨呾履迦。阿毗达磨。研究
甚深素怛缆义。宣扬一契经宗要。是名论义。既言研
究素怛缆义。故知准约弟子释经。名论议经。言释名
者。谈论评议。故名论议。上来广辨相讫。
饰宗义记卷第三本
饰宗义记卷第三末
第二大门。总明体性者。章云。此十二部经。以声为性
佛语性故者。有虽名句。方名为语。名不离声。即声为
体。又章云。通有名句味者(应言名句文。而言名句味者。是古释谬)。假实
通论。故名有名句等。以名句等体是假有不离声故。
故得通论。声与名等四法为体。又章云。谓色行二阴
中摄者。假实门殊。故许声是色阴所摄。而名句等是
行阴摄。谓是非色非心不相应行也。此即教体二阴
为性。此据成实及大乘宗。出体如是。若依萨婆多宗。
教体唯用声为自性。能诠作用是名句等。非是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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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婆沙百二十六云。佛教云何。答谓佛语言。唱词。评
论(语言是契经。唱词是律藏。评论是论藏)。语音(十四音)。语路(生名句路)。语业(简身
意业)。语表(简无表。非教体故)。是谓佛教。问如是佛教。以何为体
(正义家云)。如是说者。语业为体(语业即声)。彼卷复云。佛教名何
法。乃至广说。问何故作此论。答前虽显示佛教自体。
而未显示佛教作用。今为显示教作斯论。佛教名何
法。答谓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连
合。此即总显佛教作用(巳上论文)。
第三展转相摄者。且问契经容摄几分。答或摄十二。
或唯摄十。若约始从如是我闻乃至奉行。即契经中具
有十二。若约长行名契经者。须除二颂。故伹摄十。次
辨应颂容摄十分。如法华偈。舍利弗来世。成佛普智
尊。即摄授记。应颂之中。定无讽颂。讽颂之体。非重颂
故。即应颂中亦有自说。即如偈中记舍利弗。本非请
记故也。亦有因缘。如观音偈。世尊妙相具。我今重问
彼。佛子何因缘。名为观世音。具足妙相尊。偈答无尽
意。汝听观音行等。既因请说。故名因缘也。亦有譬喻。
即法华偈。譬如长者有一大宅等偈是也。亦有本事。
即法华偈云。彼佛灭度后。懈怠者汝是。妙光法师者。
今则我身是。既非本生。故是本事也。亦有本生。即法
华偈云。彼时不轻。则我身是。时四部众。著法之者。闻
不轻言。汝当作佛。以是因缘。值无数佛。故有本生也。
亦有方广华严经中。大有其例。即法华云。十方佛土
中。唯有一乘法等。亦是也。亦有希法。大通智胜佛。十
论(语言是契经。唱词是律藏。评论是论藏)。语音(十四音)。语路(生名句路)。语业(简身
意业)。语表(简无表。非教体故)。是谓佛教。问如是佛教。以何为体
(正义家云)。如是说者。语业为体(语业即声)。彼卷复云。佛教名何
法。乃至广说。问何故作此论。答前虽显示佛教自体。
而未显示佛教作用。今为显示教作斯论。佛教名何
法。答谓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连
合。此即总显佛教作用(巳上论文)。
第三展转相摄者。且问契经容摄几分。答或摄十二。
或唯摄十。若约始从如是我闻乃至奉行。即契经中具
有十二。若约长行名契经者。须除二颂。故伹摄十。次
辨应颂容摄十分。如法华偈。舍利弗来世。成佛普智
尊。即摄授记。应颂之中。定无讽颂。讽颂之体。非重颂
故。即应颂中亦有自说。即如偈中记舍利弗。本非请
记故也。亦有因缘。如观音偈。世尊妙相具。我今重问
彼。佛子何因缘。名为观世音。具足妙相尊。偈答无尽
意。汝听观音行等。既因请说。故名因缘也。亦有譬喻。
即法华偈。譬如长者有一大宅等偈是也。亦有本事。
即法华偈云。彼佛灭度后。懈怠者汝是。妙光法师者。
今则我身是。既非本生。故是本事也。亦有本生。即法
华偈云。彼时不轻。则我身是。时四部众。著法之者。闻
不轻言。汝当作佛。以是因缘。值无数佛。故有本生也。
亦有方广华严经中。大有其例。即法华云。十方佛土
中。唯有一乘法等。亦是也。亦有希法。大通智胜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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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坐道场。又如舌相至梵天。身放无数光。为求佛道
故。现此希有事等。是也。亦有论议。如解深密。长行巳
辨三无性讫。后说颂言。相生胜义无自性。如是我皆
巳显示等。既佛自显三无性理。故是论议也。上来应
颂。且除契经并除讽颂。摄馀十分。馀记别等。准此方
隅。如应决了。
次第四配入三藏者。理实十二各成三藏。今约相显
以辨摄者如显扬第六瑜伽二十五并云。契经应颂。
记别讽颂。自说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是契经藏。
此中因缘即是律藏。此中论议是阿毗达磨。
次第五门隐显有无者。章云。大小隐显等者。此准地
持第三(地持。即是瑜伽同梵本)。瑜伽三十八云。当知于彼十二
分教。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馀诸分有声闻藏。准此
故知。大乘经中。显说方广。隐说十一。亦应义准。小乘
经中。隐说方广。显说十一也。次辨有无者。大乘有九。
而无三部。小乘亦尔。有九无三。且辨大乘有九无三
者。如涅槃第三。明菩萨藏。唯有九部。除其缘起譬喻
论议。以其菩萨无有起过因而制戒。故无缘起。法说
即通。后无譬喻。少闻多悟。不假论议。故无三也。次辨
声闻有九无三者。如法华云。或说脩多罗。伽陀及本
事。本生未曾有。亦说于因缘。譬喻并祇夜。优波提舍
经。钝根乐小法。贪著于生死。乃至我此九部法。随顺
众生说。入大乘为本等。其中即无记别自说方广等
三。以其声闻不记成佛。故无记别。恐情生慢。故无自
故。现此希有事等。是也。亦有论议。如解深密。长行巳
辨三无性讫。后说颂言。相生胜义无自性。如是我皆
巳显示等。既佛自显三无性理。故是论议也。上来应
颂。且除契经并除讽颂。摄馀十分。馀记别等。准此方
隅。如应决了。
次第四配入三藏者。理实十二各成三藏。今约相显
以辨摄者如显扬第六瑜伽二十五并云。契经应颂。
记别讽颂。自说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是契经藏。
此中因缘即是律藏。此中论议是阿毗达磨。
次第五门隐显有无者。章云。大小隐显等者。此准地
持第三(地持。即是瑜伽同梵本)。瑜伽三十八云。当知于彼十二
分教。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馀诸分有声闻藏。准此
故知。大乘经中。显说方广。隐说十一。亦应义准。小乘
经中。隐说方广。显说十一也。次辨有无者。大乘有九。
而无三部。小乘亦尔。有九无三。且辨大乘有九无三
者。如涅槃第三。明菩萨藏。唯有九部。除其缘起譬喻
论议。以其菩萨无有起过因而制戒。故无缘起。法说
即通。后无譬喻。少闻多悟。不假论议。故无三也。次辨
声闻有九无三者。如法华云。或说脩多罗。伽陀及本
事。本生未曾有。亦说于因缘。譬喻并祇夜。优波提舍
经。钝根乐小法。贪著于生死。乃至我此九部法。随顺
众生说。入大乘为本等。其中即无记别自说方广等
三。以其声闻不记成佛。故无记别。恐情生慢。故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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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说七地四菩萨行不共法等。故无方广。此等并
据一切偏说。理实通论。声闻菩萨各具十二。如前巳
引。瑜伽二十一声闻地中云。哀悯一切诸声闻故。说
十二分教。及婆沙顺正理等并明十二。如应当知。上
来略辨十二分教义门巳讫。
谓是羯磨或可如是者。以馀四受是佛在秉。又释来
上八敬。乃是圣人。圣人不应有灭法过。三归一受。若
准释迦。不通末代。何妨彼佛不同释迦。三归通末。义
亦无妨。若不尔者。既有羯磨。应非略教也。章云。问所
以初欲举灭法之人。兼举第三在世流布者。以其前
者。科文为四。一止广。二说略。三现益。四后损。今既为
释第四灭法。何故文中乃云如是舍利弗彼佛及声
闻众在世者。佛法流布。却举第三现益之文也。释妨
如章也。
如下辨者。如下淫戒中结戒义辨。
对略辨广者。谓对次后说略之文。故即前文先明广
说。亦得释言对广辨略。反上应知。
据利根者说者。有云。利根之人。七日假教。钝根之人。
始终假教。
句便有六者。文中。一者未生漏。二生漏。三未得利。四
得利。五未得名。六得名。
对便有三者。如其次第。两两合说。即成三对。
綩转相释者。旧新诸师。合有四释。一者从且止释且
止。何以且止。以未犯有漏故。何以未犯有漏。未得利
据一切偏说。理实通论。声闻菩萨各具十二。如前巳
引。瑜伽二十一声闻地中云。哀悯一切诸声闻故。说
十二分教。及婆沙顺正理等并明十二。如应当知。上
来略辨十二分教义门巳讫。
谓是羯磨或可如是者。以馀四受是佛在秉。又释来
上八敬。乃是圣人。圣人不应有灭法过。三归一受。若
准释迦。不通末代。何妨彼佛不同释迦。三归通末。义
亦无妨。若不尔者。既有羯磨。应非略教也。章云。问所
以初欲举灭法之人。兼举第三在世流布者。以其前
者。科文为四。一止广。二说略。三现益。四后损。今既为
释第四灭法。何故文中乃云如是舍利弗彼佛及声
闻众在世者。佛法流布。却举第三现益之文也。释妨
如章也。
如下辨者。如下淫戒中结戒义辨。
对略辨广者。谓对次后说略之文。故即前文先明广
说。亦得释言对广辨略。反上应知。
据利根者说者。有云。利根之人。七日假教。钝根之人。
始终假教。
句便有六者。文中。一者未生漏。二生漏。三未得利。四
得利。五未得名。六得名。
对便有三者。如其次第。两两合说。即成三对。
綩转相释者。旧新诸师。合有四释。一者从且止释且
止。何以且止。以未犯有漏故。何以未犯有漏。未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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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故。何以未得利养。未得名称故。以未得名称。即未
得利。未得利故未生漏。未生漏故佛言且止。二者从
知时释知时。知何等时。知漏起时。漏过何以起。以得
利养故。何以得利养。以得名称故。若得名即得利。若
得利即生漏。漏过既生。世尊为诸比丘制。故曰知时。
第三从且止释知时。谓佛言且止。何以且止。以未生
有漏故。何故未生漏。未得利养故。何故未得利养。未
得名称故。若得名即得利。若得利即生漏。漏过既生。
世尊随制。故曰知时。第四从知时释且止。谓佛言知
时。何等时。谓知漏过起时。漏过何以起。以得利养。何
以得。以得名称故。若不得名即不得利。不得利故不
生漏。不生漏故。佛言且止。
义少不便者。以其得利。亲释生漏得名。亦是亲释生
漏故。不可以得名释得利也。不得名等。准此可知。
是好医师者。见论第五云。譬如医师。未善治病。见始
生㿈。虽有㿈性。未大成就。辄为破之。而出狼藉。受大
苦痛。以药阴之。疮即还复。医师谓曰。我治汝病。当与
我直。病人答曰。此痴医师。若我有病。可为我治。我今
无病。强破我肉。血出大苦。反责我直。讵非狂耶。声闻
亦尔。若先结戒。而生诽谤。我自无罪。强为结戒。若漏
起者。譬如良医。应病设药。令得除愈。大获赏赐。又复
赞叹。此好医王。善治我患。如来亦尔。随犯而制。欢喜
受持。无有怨言。智度论十七云。提婆达多。身二十相。
而不能忍伏其心。为利养故。而作大罪。生入地狱。以
得利。未得利故未生漏。未生漏故佛言且止。二者从
知时释知时。知何等时。知漏起时。漏过何以起。以得
利养故。何以得利养。以得名称故。若得名即得利。若
得利即生漏。漏过既生。世尊为诸比丘制。故曰知时。
第三从且止释知时。谓佛言且止。何以且止。以未生
有漏故。何故未生漏。未得利养故。何故未得利养。未
得名称故。若得名即得利。若得利即生漏。漏过既生。
世尊随制。故曰知时。第四从知时释且止。谓佛言知
时。何等时。谓知漏过起时。漏过何以起。以得利养。何
以得。以得名称故。若不得名即不得利。不得利故不
生漏。不生漏故。佛言且止。
义少不便者。以其得利。亲释生漏得名。亦是亲释生
漏故。不可以得名释得利也。不得名等。准此可知。
是好医师者。见论第五云。譬如医师。未善治病。见始
生㿈。虽有㿈性。未大成就。辄为破之。而出狼藉。受大
苦痛。以药阴之。疮即还复。医师谓曰。我治汝病。当与
我直。病人答曰。此痴医师。若我有病。可为我治。我今
无病。强破我肉。血出大苦。反责我直。讵非狂耶。声闻
亦尔。若先结戒。而生诽谤。我自无罪。强为结戒。若漏
起者。譬如良医。应病设药。令得除愈。大获赏赐。又复
赞叹。此好医王。善治我患。如来亦尔。随犯而制。欢喜
受持。无有怨言。智度论十七云。提婆达多。身二十相。
而不能忍伏其心。为利养故。而作大罪。生入地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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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言。利养创深。破肉至髓。应当除却爱供养心。又
智度论第六云。譬如天雹伤害五谷。利养名闻亦复
如是。坏功德苗。令不增长。如佛说喻。譬如毛绳缚人。
断肤截骨。贪利养人。断功德本。亦复如是。
越为人识等者。谓越六字(为人所识多闻)是也
巳下疏本第二。
律云。尔时世尊在毗舍离。章云。自下正宗(疏主总标宗旨也)。
将欲解释。尊者分三。第一显宗来意。第二正宗之旨。
第三判文解释。今详来意。复三。第一总标宗旨。如章
云。自下正宗。第二别问起由。如章云。所以得兴者。第
三答由缘备(谓由缘具便起正宗)。如章良由僧尼不胜名利。广
生有漏。坏其略教(此显正宗缘也。良由者。答义之端。僧尼者缘起人也。即戒本前善男
子等。及戒本中若比〔丘〕尼是也。不胜名利者。生漏缘也。广生有漏坏其略教者。诸戒本前。起种种过是也)。是
以如来随其缺犯。制广补之(既由缘备。故有宗体也。是以者。牒前缘备也。如
来者。立教之主。即诸戒首。尔时世尊是也。随其缺犯制广者。辨正宗体。由随缺犯。逐制五七广教补之。是则广
教为正宗体。即诸戒本是也)。使犯相分须轻重位别。教禁群机。有
当时之益(虽巳明体。复辨宗相。使犯相分须者。五七分须也。轻重位别者。诸戒本下。释相重轻。
如律文言。成者波罗夷。不成者兰等是也。教禁群机者。释相之下。比丘尼波罪夷。式叉等吉罗。是谓为犯是也。
有当时之益者。即戒本前。生十利是。此是兼显利。由二缘。一者皎洁无𠍴。事由与厌。故须广辨戒本释相。二者
开成无过。须辨开文。即律文中。不犯者乃至痛恼所缠等文。并为招生十利也)。原意在此。故
号正宗(向明正宗之来。此结制宗之意。来意既尔。故号正宗)。
次辨第二正宗之旨。如章。正宗之旨。不出身口止善。
受之与持。犯相轻重。但人多释。此意说云云。正宗之
中。有受有持。犯相轻重。人虽多释。今明旨意。不出止
智度论第六云。譬如天雹伤害五谷。利养名闻亦复
如是。坏功德苗。令不增长。如佛说喻。譬如毛绳缚人。
断肤截骨。贪利养人。断功德本。亦复如是。
越为人识等者。谓越六字(为人所识多闻)是也
巳下疏本第二。
律云。尔时世尊在毗舍离。章云。自下正宗(疏主总标宗旨也)。
将欲解释。尊者分三。第一显宗来意。第二正宗之旨。
第三判文解释。今详来意。复三。第一总标宗旨。如章
云。自下正宗。第二别问起由。如章云。所以得兴者。第
三答由缘备(谓由缘具便起正宗)。如章良由僧尼不胜名利。广
生有漏。坏其略教(此显正宗缘也。良由者。答义之端。僧尼者缘起人也。即戒本前善男
子等。及戒本中若比〔丘〕尼是也。不胜名利者。生漏缘也。广生有漏坏其略教者。诸戒本前。起种种过是也)。是
以如来随其缺犯。制广补之(既由缘备。故有宗体也。是以者。牒前缘备也。如
来者。立教之主。即诸戒首。尔时世尊是也。随其缺犯制广者。辨正宗体。由随缺犯。逐制五七广教补之。是则广
教为正宗体。即诸戒本是也)。使犯相分须轻重位别。教禁群机。有
当时之益(虽巳明体。复辨宗相。使犯相分须者。五七分须也。轻重位别者。诸戒本下。释相重轻。
如律文言。成者波罗夷。不成者兰等是也。教禁群机者。释相之下。比丘尼波罪夷。式叉等吉罗。是谓为犯是也。
有当时之益者。即戒本前。生十利是。此是兼显利。由二缘。一者皎洁无𠍴。事由与厌。故须广辨戒本释相。二者
开成无过。须辨开文。即律文中。不犯者乃至痛恼所缠等文。并为招生十利也)。原意在此。故
号正宗(向明正宗之来。此结制宗之意。来意既尔。故号正宗)。
次辨第二正宗之旨。如章。正宗之旨。不出身口止善。
受之与持。犯相轻重。但人多释。此意说云云。正宗之
中。有受有持。犯相轻重。人虽多释。今明旨意。不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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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谓虽别相有止作二持。通相为言。莫不止恶而成
其善。止则是善。持业释也。由其戒宗本意为明增上
生道。故须止恶而成其善。然崇破云。旧解以止善为
宗。但离恶边。即是其止。诸有策脩。即是其善。所以不
立者。既不许以止恶为宗。如何复取脩善为宗。然崇
遂以戒行为宗。今详不许止恶为宗。凭何理教。自立
戒行。宁非止恶。若不止恶。若不止恶。应通恶戒。故知
非理。复此止善止即是善。何以语云唯脩取善。脩善
之义。通三藏故。且止斯事。今章中云但人多释者。昔
来章疏。向二十家。诸说不同。不可繁具。且首与愿所
明宗旨。一教二行。数不孤起。必有所诠之行。行不自
显。藉教以明。教能诠行。行能成人。故以此二为宗旨
也。教有二种。谓止与作。教无止作。能诠止作。故云也。
止谓离恶。如五篇是。作谓成善。如受说等。又教有二
种。一专精不犯。二犯巳能悔。教无此二。能诠此二。故
云也。或有以因果为宗。谓此宗中从初至杂犍度。总
明其因。大小持戒揵度。获得三明五种胜法。总明其
果。故用此二为宗。或有以受随为宗。又有以止作二
持为宗。先来共破。皆言教行及以因果。义通三藏。既
无所简滥。故非宗。又因果者。彼是举果。劝成因行。而
果非宗。若当是宗。应即名为果报犍度。既称持戒。明
是劝因。又云。宗者即是总义。受随止作等。乃是别义。
亦不成宗。故唯止善。妙符正理。觉云。但人释有两种
意。一向上用。即释立宗。二向下用。分文解释。如言六
其善。止则是善。持业释也。由其戒宗本意为明增上
生道。故须止恶而成其善。然崇破云。旧解以止善为
宗。但离恶边。即是其止。诸有策脩。即是其善。所以不
立者。既不许以止恶为宗。如何复取脩善为宗。然崇
遂以戒行为宗。今详不许止恶为宗。凭何理教。自立
戒行。宁非止恶。若不止恶。若不止恶。应通恶戒。故知
非理。复此止善止即是善。何以语云唯脩取善。脩善
之义。通三藏故。且止斯事。今章中云但人多释者。昔
来章疏。向二十家。诸说不同。不可繁具。且首与愿所
明宗旨。一教二行。数不孤起。必有所诠之行。行不自
显。藉教以明。教能诠行。行能成人。故以此二为宗旨
也。教有二种。谓止与作。教无止作。能诠止作。故云也。
止谓离恶。如五篇是。作谓成善。如受说等。又教有二
种。一专精不犯。二犯巳能悔。教无此二。能诠此二。故
云也。或有以因果为宗。谓此宗中从初至杂犍度。总
明其因。大小持戒揵度。获得三明五种胜法。总明其
果。故用此二为宗。或有以受随为宗。又有以止作二
持为宗。先来共破。皆言教行及以因果。义通三藏。既
无所简滥。故非宗。又因果者。彼是举果。劝成因行。而
果非宗。若当是宗。应即名为果报犍度。既称持戒。明
是劝因。又云。宗者即是总义。受随止作等。乃是别义。
亦不成宗。故唯止善。妙符正理。觉云。但人释有两种
意。一向上用。即释立宗。二向下用。分文解释。如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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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段等。是也。何以疏主不存此科。答若不科文。义即
不显。故不存也。
多少差别者。大僧二百五十。尼兼七灭。三百四十八。
若除七灭。即三百四十一也。
轻重不同者。一者尼僧轻。如摩触戒等。二者僧重尼
轻。如粗语戒等。
有无互缺者。尼有僧无。如洗净过分戒等。二者僧有
尼无。如辄教讥教诫。教诫至日暮。兰若六夜等。
犯同缘异者。如畜长钵。俱犯舍堕。名曰犯同。僧开十
日。尼唯一日。生罪缘异也。
又可前明止持次辨作持者。疏主叙古。自意亦许。
一有恶心兰者。谓知不集。故秉羯磨。即犯偷兰。
二有懈怠吉者。此懈怠吉。秉法之人。懈怠不求。馀僧
合集也。其自馀人。不来赴集。懈怠故吉。此不欲明。
故言殄巳起者。既结能殄恶心懈怠。故显所为是殄
巳起也。
二罪合防者(即违 篇戒。各唯防一罪也)。兰有三处防(上下律文。列七聚名。
兰或第三。或在第五。若七灭中立有兰者。便成三处。即是违文)。兰有立教住处防(准义
偷兰与他为因。故在第三。与他为果。即在第五。三五无定。律文意尔。今立七灭定有兰者。兰应决定有住处故。
即是违义也)。不摄百一防(伽论立百一羯磨。若使恶心发百一法。并容得兰。今若七灭独
立偷兰。此无功能摄馀有兰也)。
唯吉之防者。尊者云。此不成防。且如尼律中有。德不
为他灭诤。尼得提罪。彼戒下文。结僧罪云。比丘吉罗。
今若立防者。若彼缘起。本有恶心及有懈怠。下文结
不显。故不存也。
多少差别者。大僧二百五十。尼兼七灭。三百四十八。
若除七灭。即三百四十一也。
轻重不同者。一者尼僧轻。如摩触戒等。二者僧重尼
轻。如粗语戒等。
有无互缺者。尼有僧无。如洗净过分戒等。二者僧有
尼无。如辄教讥教诫。教诫至日暮。兰若六夜等。
犯同缘异者。如畜长钵。俱犯舍堕。名曰犯同。僧开十
日。尼唯一日。生罪缘异也。
又可前明止持次辨作持者。疏主叙古。自意亦许。
一有恶心兰者。谓知不集。故秉羯磨。即犯偷兰。
二有懈怠吉者。此懈怠吉。秉法之人。懈怠不求。馀僧
合集也。其自馀人。不来赴集。懈怠故吉。此不欲明。
故言殄巳起者。既结能殄恶心懈怠。故显所为是殄
巳起也。
二罪合防者(即违 篇戒。各唯防一罪也)。兰有三处防(上下律文。列七聚名。
兰或第三。或在第五。若七灭中立有兰者。便成三处。即是违文)。兰有立教住处防(准义
偷兰与他为因。故在第三。与他为果。即在第五。三五无定。律文意尔。今立七灭定有兰者。兰应决定有住处故。
即是违义也)。不摄百一防(伽论立百一羯磨。若使恶心发百一法。并容得兰。今若七灭独
立偷兰。此无功能摄馀有兰也)。
唯吉之防者。尊者云。此不成防。且如尼律中有。德不
为他灭诤。尼得提罪。彼戒下文。结僧罪云。比丘吉罗。
今若立防者。若彼缘起。本有恶心及有懈怠。下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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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唯结吉罪。隐兰不说。可使成防。云僧七灭从有恶
心。亦须隐却。然彼缘中。本亦双有。如何成防。今详。正
由无双缘起。所以成防。以恶心秉。不合局就七灭中
论。彼既不论。此亦应尔。
此四位言者。若以因从果。但合明篇。今以因果别陈。
故成四位也。
毗尼以止善为宗等者。此中止善即能治行也。为兰
疑滥。故有此言。谓疑云。自下盛明罪相轻重。应以罪
为宗耶。故释疑故云。罪是所防。意举所防欲显能治。
非欲以罪为宗也。是故章云。用能治行。以为所明也。
尼百众学不论七灭者。以彼七灭入单提故。尊者曰。
亦有七灭。若他求灭。不灭过重。容入单提。汎见诤事。
应与不与。故亦应吉也。
如常所破者。首律师云。外书亦有学而为政。岂有相
形。又相形偏字。从人作之。篇章篇字。从所竹作之。字
既不同。故不应理。今重详曰。曾寻祗律。屡见偏字。从
人而作。近来传写。多改从竹。寻彼律意。偏者要义。急
义。戒相虽众。半月一说。且从急要。故曰五偏也。设今
从竹。三均名篇。就别义说。理亦无失。或曰。外书岂有
均义。崇亦云。篇者编也。编此法义。成其一聚。故名为
篇。即是章品异名。岂劳广释。今详。章云说有五阶。即
是编比以为立段。段段各具名等三均。谁言用均即
释篇字。故无劳破。馀义如破述记述之。
夷罪十六部等者。明了疏云。旧呼为篇。梵本名部。部
心。亦须隐却。然彼缘中。本亦双有。如何成防。今详。正
由无双缘起。所以成防。以恶心秉。不合局就七灭中
论。彼既不论。此亦应尔。
此四位言者。若以因从果。但合明篇。今以因果别陈。
故成四位也。
毗尼以止善为宗等者。此中止善即能治行也。为兰
疑滥。故有此言。谓疑云。自下盛明罪相轻重。应以罪
为宗耶。故释疑故云。罪是所防。意举所防欲显能治。
非欲以罪为宗也。是故章云。用能治行。以为所明也。
尼百众学不论七灭者。以彼七灭入单提故。尊者曰。
亦有七灭。若他求灭。不灭过重。容入单提。汎见诤事。
应与不与。故亦应吉也。
如常所破者。首律师云。外书亦有学而为政。岂有相
形。又相形偏字。从人作之。篇章篇字。从所竹作之。字
既不同。故不应理。今重详曰。曾寻祗律。屡见偏字。从
人而作。近来传写。多改从竹。寻彼律意。偏者要义。急
义。戒相虽众。半月一说。且从急要。故曰五偏也。设今
从竹。三均名篇。就别义说。理亦无失。或曰。外书岂有
均义。崇亦云。篇者编也。编此法义。成其一聚。故名为
篇。即是章品异名。岂劳广释。今详。章云说有五阶。即
是编比以为立段。段段各具名等三均。谁言用均即
释篇字。故无劳破。馀义如破述记述之。
夷罪十六部等者。明了疏云。旧呼为篇。梵本名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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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义。一成就根本义。二随顺根本义。言成就者。四
夷一一各有四部。一远方便。如欲犯淫。巳起决心。身
口未动。此犯吉罗。责心忏灭。二次方便。动身就彼。或
口陈说。此亦犯吉。对人忏灭。三近方便。或摩或捉。未
交之前。为淫故触。犯兰非残。亦对人忏。此三方便。为
成根本。故名为部。即成就根本义也。言随顺者。若未
成果。方便可忏。巳成果罪。逐果不忏。亦名为部。即随
顺根本义也。三因一果。即名四部。夷残一一各有四
部。准此应思。提提舍尼。各有两因及一根本。由其轻
故。除偷兰遮。馀义同前。
章云非四部所摄乃至独柯多摄者。并论文也。前四
部中虽有因吉。随应自摄入前四中。今辨第五。虽亦
吉罗。要须非是前四部摄。取所馀罪也。
学对者。梵云息祛柯罗尼。翻为学对。梵云独柯多。此
云恶作。为分轻重。作此异名。轻名学对。重名恶作。轻
但责心。重对人忏。真谛云。此间不解分别。通名众学。
此为谬矣。责心对人。通名为学。以此对治所作之罪。
故名学对。今详别相。即分两名。若就通相。亦得通名
学对。是真谛意也。
婆薮斗律所说罪者。此品类律二百恶作。一切皆是
独柯多摄。谓名恶作部也。又详此释。若轻若重复得
通名恶作也。又明了疏云。第五部中。或有二因。或全
无因。故不同前准数为部。谓但起心不动身口。唯果
无因。若有动业。因果具有。如欲上树。未动身语。是远
夷一一各有四部。一远方便。如欲犯淫。巳起决心。身
口未动。此犯吉罗。责心忏灭。二次方便。动身就彼。或
口陈说。此亦犯吉。对人忏灭。三近方便。或摩或捉。未
交之前。为淫故触。犯兰非残。亦对人忏。此三方便。为
成根本。故名为部。即成就根本义也。言随顺者。若未
成果。方便可忏。巳成果罪。逐果不忏。亦名为部。即随
顺根本义也。三因一果。即名四部。夷残一一各有四
部。准此应思。提提舍尼。各有两因及一根本。由其轻
故。除偷兰遮。馀义同前。
章云非四部所摄乃至独柯多摄者。并论文也。前四
部中虽有因吉。随应自摄入前四中。今辨第五。虽亦
吉罗。要须非是前四部摄。取所馀罪也。
学对者。梵云息祛柯罗尼。翻为学对。梵云独柯多。此
云恶作。为分轻重。作此异名。轻名学对。重名恶作。轻
但责心。重对人忏。真谛云。此间不解分别。通名众学。
此为谬矣。责心对人。通名为学。以此对治所作之罪。
故名学对。今详别相。即分两名。若就通相。亦得通名
学对。是真谛意也。
婆薮斗律所说罪者。此品类律二百恶作。一切皆是
独柯多摄。谓名恶作部也。又详此释。若轻若重复得
通名恶作也。又明了疏云。第五部中。或有二因。或全
无因。故不同前准数为部。谓但起心不动身口。唯果
无因。若有动业。因果具有。如欲上树。未动身语。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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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动身或语。是近方便。上树过人。即名究竟。随应
准说。名当罪人。
故名当体者。谓即此人是极恶也。新译经论。名他胜
处。善法为自。恶法名他故也。
药有五故者。夷若无覆。立为一药。有馀释言。灭摈羯
磨亦名为药。杀活虽殊。不妨俱药。通律师问答云。问
七聚应有七药。答聚唯六病。恶作恶说。体类同故。兰
复同提。共用一药。故虽七聚。亦但五药。若尔七灭应
除多诤。答法相不同。应为三例。一药多病少。如七灭
除四诤。二药少病多。如四轮摧八难(如下十三难义中辨之。且为颂
曰。三涂北长寿。〔亦〕前后辨聪根。善处摧前五。值愿损馀三)。三药病俱等。如五篇有
五药(今详此等。并是彼彼闲语也)。
不具分者。谓不具支分。即是不具缘义也。
此七聚次第者。自下疏主叙真谛释也。前所引者。即
了论文也。论云谓一切二聚。不具分所生。明了疏云。
偷兰翻粗。遮耶翻过。粗有二义。一是重罪近因故粗。
二能断善根故粗。重罪因者。发心破僧。是远方便。未
名为粗。一谏二谏是近因兰。即名为粗。能断善者。谓
彼后时。或断善也。此之二种。通名为粗。所言过者。违
教而行。故名为过。如牛突破篱授出外。故名为过。此
破僧兰。得粗过名。馀兰从此亦名粗过。如初牛出。后
牛亦过。虽犯馀戒。亦是过收。然此罪粗。故独名过。初
二聚中。一一因兰。名不具分。从粗过起。故曰所生。
唯取根本为前六聚者。且辨根本门也。前二聚近方
准说。名当罪人。
故名当体者。谓即此人是极恶也。新译经论。名他胜
处。善法为自。恶法名他故也。
药有五故者。夷若无覆。立为一药。有馀释言。灭摈羯
磨亦名为药。杀活虽殊。不妨俱药。通律师问答云。问
七聚应有七药。答聚唯六病。恶作恶说。体类同故。兰
复同提。共用一药。故虽七聚。亦但五药。若尔七灭应
除多诤。答法相不同。应为三例。一药多病少。如七灭
除四诤。二药少病多。如四轮摧八难(如下十三难义中辨之。且为颂
曰。三涂北长寿。〔亦〕前后辨聪根。善处摧前五。值愿损馀三)。三药病俱等。如五篇有
五药(今详此等。并是彼彼闲语也)。
不具分者。谓不具支分。即是不具缘义也。
此七聚次第者。自下疏主叙真谛释也。前所引者。即
了论文也。论云谓一切二聚。不具分所生。明了疏云。
偷兰翻粗。遮耶翻过。粗有二义。一是重罪近因故粗。
二能断善根故粗。重罪因者。发心破僧。是远方便。未
名为粗。一谏二谏是近因兰。即名为粗。能断善者。谓
彼后时。或断善也。此之二种。通名为粗。所言过者。违
教而行。故名为过。如牛突破篱授出外。故名为过。此
破僧兰。得粗过名。馀兰从此亦名粗过。如初牛出。后
牛亦过。虽犯馀戒。亦是过收。然此罪粗。故独名过。初
二聚中。一一因兰。名不具分。从粗过起。故曰所生。
唯取根本为前六聚者。且辨根本门也。前二聚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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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为第三聚巳下。就方便中。曲分二例。谓入第三摄。
及入第七摄。为二例也。
三聚总明者。前释十号中。巳明三聚。即是善聚不善
聚无记聚也。
若就具往分等者。是一古师义也。乃至问据圣本制
等者。疏主叙首律师难也。乃至答逐义等者。疏主救
古师义也。彼本难云。若言就具。不出身口不安不恣。
即非具摄。何得立言五所不摄。还复二位。故二位言。
非为无过。又凡离分。要先同体。杖分为异。汝身口边
逐义离分。此身口犯。为通为别(身犯恶作。口犯恶说。汎尔通名。俗人亦有。
非佛别制。故名为通。若据具戒。恶作恶说。佛别制名。名为别也)。若约通者。俗亦应分。
若约别者。如祇制淫。未有广教。吉名未有。从何出夷。
亦不应言必当有故悬借而用。即应借夷。何繁借吉。
救中意云。能造是具。所造是业。业差别相。重者有五。
谓夷残兰提提舍尼。始从当体。乃至责过。五义既殊。
即立为五。此之五种。逐义为名。恶作恶说。当位立目。
谓就身作及口说位。纵不安等。岂非恶性也。又复就
戒以立篇聚者。首律师。作前破竟。即自解云。造过有
七。从粗至细。此疏主云。亦是离分。岂违前义。故言无
爽也。
罪是大障道是所障者。引文不具。故失意也。见论第
九云。偷兰者大遮者。障善道。后堕恶道。于一人前忏
悔。诸罪中此罪最大。如律本中偈。说偷兰遮罪。其义
汝谛听。于一人前悔。受悔者亦一。悔于一人中。此罪
及入第七摄。为二例也。
三聚总明者。前释十号中。巳明三聚。即是善聚不善
聚无记聚也。
若就具往分等者。是一古师义也。乃至问据圣本制
等者。疏主叙首律师难也。乃至答逐义等者。疏主救
古师义也。彼本难云。若言就具。不出身口不安不恣。
即非具摄。何得立言五所不摄。还复二位。故二位言。
非为无过。又凡离分。要先同体。杖分为异。汝身口边
逐义离分。此身口犯。为通为别(身犯恶作。口犯恶说。汎尔通名。俗人亦有。
非佛别制。故名为通。若据具戒。恶作恶说。佛别制名。名为别也)。若约通者。俗亦应分。
若约别者。如祇制淫。未有广教。吉名未有。从何出夷。
亦不应言必当有故悬借而用。即应借夷。何繁借吉。
救中意云。能造是具。所造是业。业差别相。重者有五。
谓夷残兰提提舍尼。始从当体。乃至责过。五义既殊。
即立为五。此之五种。逐义为名。恶作恶说。当位立目。
谓就身作及口说位。纵不安等。岂非恶性也。又复就
戒以立篇聚者。首律师。作前破竟。即自解云。造过有
七。从粗至细。此疏主云。亦是离分。岂违前义。故言无
爽也。
罪是大障道是所障者。引文不具。故失意也。见论第
九云。偷兰者大遮者。障善道。后堕恶道。于一人前忏
悔。诸罪中此罪最大。如律本中偈。说偷兰遮罪。其义
汝谛听。于一人前悔。受悔者亦一。悔于一人中。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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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大(巳上论文易解。准论。即是释罪体大。不欲云是障大也)。
作恶故恶等者。先来释云。如跳行入白衣舍。今助详
之。此于不善处得罪也。
由作得恶者。如不齐整著三衣。今助详之。此于无记
处得罪也。
说恶故恶者。如高声入白衣舍。今详。如对男子粗语
等。又助详之。此于不善处得罪也。
由说得恶者。如为不恭敬人说法等。今助详之。此于
善性处得罪也。得罪由佛制故。不蕳善无记处也。破
僧(调达是也)。伴(三闻达多四伴是也)助(五百捉筹)。皮(人皮)钵(石钵)。露形(露形见佛)。肉
血(饮生肉血)。四不可治。前偈序中巳引母论
九清净人者。十诵第五十也。
佛言四兰者。十诵五十九也。
悔法如上者。如上重兰悔也。故多论第二云。重偷兰
遮。大众中忏。应䠒合掌。三从众乞。乞巳众应一白。
一白巳忏悔。亦应三说。轻偷兰遮。界外四人忏。忏法
亦同。但轻重异(巳上论文)。
如下对众等者。指灭诤揵度也。
破僧近远二因当须大众小众忏者。义准之言也。如
前夷因轻重。二兰大小众忏。破僧灭摈。既是同夷。故
应因吉。同夷因忏也。
自有造重不假于触者。下条部文言。我今不触彼身。
可得无犯。佛言波罗夷。疏意虽尔。今详。嘿妄判为方
便。恐违正理。故今破云。自有造重不假于触。
作恶故恶等者。先来释云。如跳行入白衣舍。今助详
之。此于不善处得罪也。
由作得恶者。如不齐整著三衣。今助详之。此于无记
处得罪也。
说恶故恶者。如高声入白衣舍。今详。如对男子粗语
等。又助详之。此于不善处得罪也。
由说得恶者。如为不恭敬人说法等。今助详之。此于
善性处得罪也。得罪由佛制故。不蕳善无记处也。破
僧(调达是也)。伴(三闻达多四伴是也)助(五百捉筹)。皮(人皮)钵(石钵)。露形(露形见佛)。肉
血(饮生肉血)。四不可治。前偈序中巳引母论
九清净人者。十诵第五十也。
佛言四兰者。十诵五十九也。
悔法如上者。如上重兰悔也。故多论第二云。重偷兰
遮。大众中忏。应䠒合掌。三从众乞。乞巳众应一白。
一白巳忏悔。亦应三说。轻偷兰遮。界外四人忏。忏法
亦同。但轻重异(巳上论文)。
如下对众等者。指灭诤揵度也。
破僧近远二因当须大众小众忏者。义准之言也。如
前夷因轻重。二兰大小众忏。破僧灭摈。既是同夷。故
应因吉。同夷因忏也。
自有造重不假于触者。下条部文言。我今不触彼身。
可得无犯。佛言波罗夷。疏意虽尔。今详。嘿妄判为方
便。恐违正理。故今破云。自有造重不假于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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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触究竟者。亦应自有妄语。不假嘿妄。嘿应究竟。又
难无有妄语不假虚心。
故嘿妄是方便者。亦应无有犯重不假染心。触应方
便。进退既非。故今立义。嘿是究竟。以无拟嘿。今还嘿
故。若尔何不入篇。答如打谤俗人。摩触男子。对不变
畜作大妄语。斯皆果吉。何独责嘿。今应更释。凡入篇
者。必具三均。未必三均一切皆入。但今入者。且就数
犯急要之者。录入篇中。若不尔者。即不录耳。为是三
均之外。更加急要。为四义好也。
不随人别结者。今详。应言若本加行拟诳别人。三问
竟时。各别得罪。若加行心。不欲分别众人之异。三问
竟时。不随人别。告净提亦尔。但约问结嘿。不从于罪。
以其嘿妄。僧问便有。不问即无。问缘既一。何得多罪。
不同覆藏覆罪生罪故随覆多罪等者。今详。此下并
不应理。若言嘿妄僧问便有。遂约问结者。覆藏亦是
由人同住。何不约人而结罪也。又言覆藏覆罪生罪
故随罪结者。亦应嘿妄隐罪生罪。亦随罪结。
又言嘿妄诳问生罪非诳罪生罪者。覆藏亦由对人
不发。非对罪不发。
又言覆本覆罪不覆明相者。嘿妄亦是本嘿隐罪。非
嘿隐问。义既并齐。故难取别。今解。若加行心各别缘
罪。皆拟诳者。虽问是一。而随罪结。若加行心。不别分
别。但总生诳。径问之时。伹一嘿罪。若尔如覆十罪。其
加行时。总作覆心。亦应径明但得一罪。答理亦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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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数别隐。理别生覆。不忆数隐。理总生覆。告净提罪。
类嘿应知。
六罪三处犯嘿者。首云八罪。谓屏覆二坐。道俗女别。
故应言八罪也。
除兰一处馀咸二处者。此且总言。而未尽理。应言除
篇摄之外。馀咸二处。以吉罗中不入篇者。亦同偷兰。
唯于序中。一处犯嘿也。
如五分众学为七问者。承前讲家多言。五分众学实
无七问。或是传写之谬。或疏主错引。或曰如从四夷
乃至众学。五篇分成七问别也(述曰。不劳救之。设言错者何失)。
七种十五种说者。说戒犍度自当有文。今略论者。有
难略说。从缓向急。合有七略。一种直去。如难犹宽。容
得说至提舍尼竟。此为一也。复略提舍。是第二略。乃
至第七略四夷法。唯说戒序。即是七略也。若难更逼。
直尔起去。故名一直去也。从急向缓。即十五种。如难
欲至。众共量宜拟说戒序。此为一略。说序竟时。难犹
未至。更说四事。此为二略。更说十三。为第三略。二不
定为第四略。三十为第五略(此上一五)。众共量宜拟说戒
序并及四事。复是一略。说至十三为第二。乃至九十
为第五(复是一五)。第三五者。拟说戒序四事十三为第一。
乃至提舍为第五(复是一五)。三五总十五种略也
不须八说等者。若分众学七灭之别。别略七灭。从缓
向急。即成八略。从急向缓。三六十八。准思可见也。
与人法非类者。人犍度中。犯僧残罪。先巳发露。后罢
类嘿应知。
六罪三处犯嘿者。首云八罪。谓屏覆二坐。道俗女别。
故应言八罪也。
除兰一处馀咸二处者。此且总言。而未尽理。应言除
篇摄之外。馀咸二处。以吉罗中不入篇者。亦同偷兰。
唯于序中。一处犯嘿也。
如五分众学为七问者。承前讲家多言。五分众学实
无七问。或是传写之谬。或疏主错引。或曰如从四夷
乃至众学。五篇分成七问别也(述曰。不劳救之。设言错者何失)。
七种十五种说者。说戒犍度自当有文。今略论者。有
难略说。从缓向急。合有七略。一种直去。如难犹宽。容
得说至提舍尼竟。此为一也。复略提舍。是第二略。乃
至第七略四夷法。唯说戒序。即是七略也。若难更逼。
直尔起去。故名一直去也。从急向缓。即十五种。如难
欲至。众共量宜拟说戒序。此为一略。说序竟时。难犹
未至。更说四事。此为二略。更说十三。为第三略。二不
定为第四略。三十为第五略(此上一五)。众共量宜拟说戒
序并及四事。复是一略。说至十三为第二。乃至九十
为第五(复是一五)。第三五者。拟说戒序四事十三为第一。
乃至提舍为第五(复是一五)。三五总十五种略也
不须八说等者。若分众学七灭之别。别略七灭。从缓
向急。即成八略。从急向缓。三六十八。准思可见也。
与人法非类者。人犍度中。犯僧残罪。先巳发露。后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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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巳还受大戒。还更覆藏。复须发露。言非类者。彼据
时长。不同说戒一坐之间对众发露。众僧巳知。不须
更发。今详。此据对僧发言发露。可作此解。若当心念
作发露者。应言随隐随应发露也。
馀准可知者。前言夷等。伹等取残。次释不定竟。复言
馀可知者。即是三十巳下准可知也。
若据有犯不合闻戒等者。首律师云。将欲说戒。皆先
审众。以其有犯。不合闻戒。故前八问。皆是先问。后方
正说。彼即自难云。若尔七灭之下。何故复问答。问下
犍度七佛略偈等也。疏主不存。故别立义。云若据不
合闻戒。伹应八问之外。结不应吉也。又复序问。为忆
识不疑。下八别向。为疑不忆识者。若先忆识。说序之
时。即悬忆识。不假至篇始能忆识。故说序者。正为忆
等。然论下八纵先疑等。令为说相。忽即醒忆。故说下
八正为疑等。章中又云此据位言者。据正所为相显
之位也。又云若以义推等者。谓尽理推之也。
初问不通疑等者。疑便不能悬忆识故。故无嘿也。
下之八问通忆识不疑等者。虽说下八本为疑者。然
实不疑。而不发者。亦有嘿也。
三方便义。今详。远方便者。罪增上缘也。进趣方便者。
加行不息也。问缘方便者。加行不满也。
如自覆藏罪是者。如径一宿生一覆吉。后后径宿。展
转无量。此初䨱吉。皆能远资后后更犯吉也。又如䨱
夷得吉。此吉更资后后犯夷。
时长。不同说戒一坐之间对众发露。众僧巳知。不须
更发。今详。此据对僧发言发露。可作此解。若当心念
作发露者。应言随隐随应发露也。
馀准可知者。前言夷等。伹等取残。次释不定竟。复言
馀可知者。即是三十巳下准可知也。
若据有犯不合闻戒等者。首律师云。将欲说戒。皆先
审众。以其有犯。不合闻戒。故前八问。皆是先问。后方
正说。彼即自难云。若尔七灭之下。何故复问答。问下
犍度七佛略偈等也。疏主不存。故别立义。云若据不
合闻戒。伹应八问之外。结不应吉也。又复序问。为忆
识不疑。下八别向。为疑不忆识者。若先忆识。说序之
时。即悬忆识。不假至篇始能忆识。故说序者。正为忆
等。然论下八纵先疑等。令为说相。忽即醒忆。故说下
八正为疑等。章中又云此据位言者。据正所为相显
之位也。又云若以义推等者。谓尽理推之也。
初问不通疑等者。疑便不能悬忆识故。故无嘿也。
下之八问通忆识不疑等者。虽说下八本为疑者。然
实不疑。而不发者。亦有嘿也。
三方便义。今详。远方便者。罪增上缘也。进趣方便者。
加行不息也。问缘方便者。加行不满也。
如自覆藏罪是者。如径一宿生一覆吉。后后径宿。展
转无量。此初䨱吉。皆能远资后后更犯吉也。又如䨱
夷得吉。此吉更资后后犯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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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唯究竟者。此等覆吉。体是究竟也。
下二准说者。下二篇中。如入村中从尼取食。或受尼
指授食。及众学中左右顾视。皆资犯淫。寻之可晓。
进趣方便章中略叙两古师释。昔通律师叙古三释。
谓于前二。更加一释也。然初释意。凡言结罪。一得心
停。二待事毕。进趣之中无此二事。何得结罪。犹如须
达往向佛所。步步增其顺理之福。故许犯戒步步增
恶。而无罪名。此即以违理不善。为进趣体也。第二师
意如章。然约有边兰吉为体。若约无边。亦违理为体。
同前也。第三师云。约篇聚中。无问法隔。或复不隔。进
趣方便。或有或无。所言有者。步步趣求。或违诸谏。但
是违教。无别罪名。故善生经云。受戒之人。犯罪报重。
违佛语故。即以违教不善。为进趣体也。所言无者。犹
如被逼。失念受乐。何有方便。又如违谏。法未满前。圣
开思审。思审之间。故亦无罪。且破初师(例云)。须达见佛。
果无名故。许因中无福号。违制之名。舍果有何得。进
趣在因无(又复违文如多论等步步兰等)。破第二师。言有无爽。言无
准同初师例破。破第三师。所言有者。果中立名不违
教。可得因违不立名。果必违教以成名。因定成名以
违教(所言无者。失念受乐。义容可得违谏无罪。即违文理可知)正义如章
若望自成兰吉二罪有同不同者。此约自成门中分
别解释。或得自成。或不自成也。谓以同名自类为因。
还成同名自类为因还成同名自类之果。兰吉二罪。
则不得同。以其吉罗以自为因还成自果。兰则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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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此即吉同兰不同。故云有同不同也。
若因因相望兰吉则同者。谓以同名自类为因。还成
同名自类之因。兰吉则同。无相成义。且如违谏之中。
初白兰不成违初谏兰。违初谏兰不成第二谏兰等。
吉中亦尔。如利吒违初白吉。不成初违谏吉。乃至广
说。此则一向不自成也。
作过缘缺者。若据通相。摄七方便。若据别相。唯摄缘
差。
心境互差者。谓心差境。即想疑是。又境差心。即境差
是。权思不畅。即善心息及境强是。有馀于此。摄彼缘
差。义恐不然也。
为害兄第等者。增一含三十四。舍利弗在耆阇崛山
中。入金刚三昧。是时有二鬼。一名伽罗。二名优波伽
罗。毗沙门天王。遣至毗留勒天王所。欲论人天之事。
是时二鬼。从彼虚空而过。遥见舍利弗结跏趺坐。意
寂然定。伽罗谓彼鬼言。我今堪以摧打此沙门头。忧
波伽罗语第二鬼曰。汝勿兴此意。所以然者。此沙门极
有神德。有大威德。此尊名舍利弗。世尊弟子中。聪明
高才。无复过是。智慧中最。彼鬼再三曰。我能堪任打
此沙门头。忧波伽罗曰。汝不随我语。汝便住此。吾欲
舍去。此恶鬼曰。汝畏此沙门乎。优波伽罗曰。我实畏
之。设汝以手打者。地当分为二分。正尔当暴风疾雨
地亦振动。诸天惊动。地巳振动。四天王亦当惊怖。四
天王知。于我不安。是时恶鬼曰。我今堪任逼此沙门。
若因因相望兰吉则同者。谓以同名自类为因。还成
同名自类之因。兰吉则同。无相成义。且如违谏之中。
初白兰不成违初谏兰。违初谏兰不成第二谏兰等。
吉中亦尔。如利吒违初白吉。不成初违谏吉。乃至广
说。此则一向不自成也。
作过缘缺者。若据通相。摄七方便。若据别相。唯摄缘
差。
心境互差者。谓心差境。即想疑是。又境差心。即境差
是。权思不畅。即善心息及境强是。有馀于此。摄彼缘
差。义恐不然也。
为害兄第等者。增一含三十四。舍利弗在耆阇崛山
中。入金刚三昧。是时有二鬼。一名伽罗。二名优波伽
罗。毗沙门天王。遣至毗留勒天王所。欲论人天之事。
是时二鬼。从彼虚空而过。遥见舍利弗结跏趺坐。意
寂然定。伽罗谓彼鬼言。我今堪以摧打此沙门头。忧
波伽罗语第二鬼曰。汝勿兴此意。所以然者。此沙门极
有神德。有大威德。此尊名舍利弗。世尊弟子中。聪明
高才。无复过是。智慧中最。彼鬼再三曰。我能堪任打
此沙门头。忧波伽罗曰。汝不随我语。汝便住此。吾欲
舍去。此恶鬼曰。汝畏此沙门乎。优波伽罗曰。我实畏
之。设汝以手打者。地当分为二分。正尔当暴风疾雨
地亦振动。诸天惊动。地巳振动。四天王亦当惊怖。四
天王知。于我不安。是时恶鬼曰。我今堪任逼此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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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鬼闻巳舍去。时彼鬼即以手打舍利弗头。是时天
地大动。四面暴风疾雨。寻时来至。地分二分。全身堕
地狱中。舍利弗。从三昧起。整衣服。下阇山往竹园。至
世尊所。佛告舍利弗。汝今身体。无有疾病乎。舍利弗
言。体素无患。唯苦头痛。世尊告曰。伽罗鬼打汝。若彼
鬼以手打须弥山者。即时便为二分。有大力故。然此
鬼全身。入阿鼻受罪。佛告比丘。甚奇甚特。金刚三昧
力。乃至于斯。由此力故。无所伤害。正使须弥山打其
头。终不能动其毫毛(又有处云。为害是兄。伏害是弟。应捡长含)。
煞含四境者。四束为二。故杂集第七云。煞生事者。谓
有情数。非有情数。如其所应。依此处所起煞生等。
馀三方便在此中收者。首云。在此阙缘收也。
不疑善心者。不疑即是想之异名。
五中上二单阙境者。因此应知。此七方便并名阙缘
者。且如煞戒。具足八缘。谓通缘有三。一是大比丘。二
制广教后。三无重病坏心。别缘有五。一人。二人想。三
煞心。四兴方便。五断命。于此八中。随应阙之。成七方
便。今言单阙境者。即别缘中。单阙初缘也。双阙者。即
阙初及第二缘。谓人及人想也。
馀亦类然者。谓更加阙缘缘差也。
类盗说者。古云。文言。求过五得五钱夷。即是揽过五
方便。成五重罪也。
两境既别起心亦异者。张王两境。必不同时。托境兴
心。决有前后。故言异也。有馀所释不可记也。
地大动。四面暴风疾雨。寻时来至。地分二分。全身堕
地狱中。舍利弗。从三昧起。整衣服。下阇山往竹园。至
世尊所。佛告舍利弗。汝今身体。无有疾病乎。舍利弗
言。体素无患。唯苦头痛。世尊告曰。伽罗鬼打汝。若彼
鬼以手打须弥山者。即时便为二分。有大力故。然此
鬼全身。入阿鼻受罪。佛告比丘。甚奇甚特。金刚三昧
力。乃至于斯。由此力故。无所伤害。正使须弥山打其
头。终不能动其毫毛(又有处云。为害是兄。伏害是弟。应捡长含)。
煞含四境者。四束为二。故杂集第七云。煞生事者。谓
有情数。非有情数。如其所应。依此处所起煞生等。
馀三方便在此中收者。首云。在此阙缘收也。
不疑善心者。不疑即是想之异名。
五中上二单阙境者。因此应知。此七方便并名阙缘
者。且如煞戒。具足八缘。谓通缘有三。一是大比丘。二
制广教后。三无重病坏心。别缘有五。一人。二人想。三
煞心。四兴方便。五断命。于此八中。随应阙之。成七方
便。今言单阙境者。即别缘中。单阙初缘也。双阙者。即
阙初及第二缘。谓人及人想也。
馀亦类然者。谓更加阙缘缘差也。
类盗说者。古云。文言。求过五得五钱夷。即是揽过五
方便。成五重罪也。
两境既别起心亦异者。张王两境。必不同时。托境兴
心。决有前后。故言异也。有馀所释不可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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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杌木八句异境无罪非生数故等者。前来所立
三十八种异境来差。即令本境亦三十八。成境差兰。
章中辨相。虽巳具足。今转令明。故别列出。一欲煞张。
王来替处。缘王作张想。王境不境不强而被煞。二欲
煞张。王来替处。缘王作张想。对王阙缘。三欲煞张。广
说乃至王境强不可煞。四广说乃至对王缘差。五广
说乃至对王善心息(此是上五〔从〕此巳下是下五段。心息为首。逆数至不强而煞。尊
者。束此上五下五段为颂曰。不阙德缘善。善缘强阙不)。六欲煞张。王来替处。缘
王起疑。为张为王。对王善心息。七欲煞张。王来替处。
缘王起疑。对王缘差。八广说乃至对王境强。九广说
乃至对王阙缘。十广说乃至王境不强。而被煞(此是下五。
人中十句竟)。非人畜生上下五者。欲煞人。非人来替处。缘
非人作人想。非人不强而被煞(馀九句。及畜生十句。类同人中。改名为异)。
杌木上四下四者。欲煞人。杌木来替处。缘杌木作人
想而煞。馀七句亦准人中。俱除二强为异也。即是异
境三十八种来。差本境故。令本境三十八兰。名境差
兰。今详此义。稍违正理。且汎论者。凡因未止。由果未
成。果定亡时。因亦须息。如且朝起。奔逐张人。而作煞
心。未息之须王人忽至。缘作张心。张心至暮缘王而
起。意煞亦尔。至暮未停而定朝时。张夷巳息。岂容至
暮。仍有张因。若至暮时。无张因者。傥至暮后。王上境
强。及阙缘等。岂得令彼朝起张因。而成四五境差之
异。有人救云。谁言朝起张夷巳息。今应问彼。缘王张
想宁得煞张。既不煞张。张夷何在。复有救云。我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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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五度煞张。故成四五境差之罪。若尔亦应百度煞
张。应百境差。何但四五。良为四五煞张之时。张境正
差。一类未有阙缘等异。是则本境。正得罪时。一类无
差。何成四五。复有救言。望后为名故无有失者。朝巳
结罪。岂暮为名。若许尔者。今日煞人。明名夷罪。讵非
可怪。即由此理。章云。二趣上五无罪者。理亦甚违。谓
缘异心煞想至暮。而于本境。朝因巳停。岂可中间煞
心附异。而于异趣。全说无𠎝。若言缘人。心不当异。故
异无罪者。若都无异。何处生心。良以煞心。虽逐人想。
想不孤起。还托非人。既托非人。煞心还尔。解心虽异。
煞境无差。二趣宁容上五无罪。馀皆准破。不复繁言。
且随章疏次第解释。
阙缘境强缘差心息位各为四者。且如阙缘。即历四
位。谓历人中。想疑二位。及非畜中。各有疑位。即成一
四。馀境强等。各四准知。
第五想差方便。首律师。于此作八句料兰。一心差境
方便(想疑方便是)。二境差心方便(境差方便是)。三心差境究竟
(淫酒是也)。四境差心究竟(首云。无此句。尊者曰。本拟漏失。乃有正道。来差本境。缘异向本。
作想作疑。亦成此句也)。五心境俱差成方便(首云。无此句。尊者曰。境差之中。唯取
双阙。是也)。六心境俱差成究竟(首云。无此句。尊者曰。本拟漏失。乃正道差。而心起疑。
双阙者是)。七心境不差成方便(出佛身血是。今详缘差心息亦是)。八心境
不差成究竟一切是(此等于义。并成无益)。
第六疑心方便。首亦八句。谓我疑他方便。如疑心煞
等是。他疑我方便。如现相大妄。他疑我云。为当为我
张。应百境差。何但四五。良为四五煞张之时。张境正
差。一类未有阙缘等异。是则本境。正得罪时。一类无
差。何成四五。复有救言。望后为名故无有失者。朝巳
结罪。岂暮为名。若许尔者。今日煞人。明名夷罪。讵非
可怪。即由此理。章云。二趣上五无罪者。理亦甚违。谓
缘异心煞想至暮。而于本境。朝因巳停。岂可中间煞
心附异。而于异趣。全说无𠎝。若言缘人。心不当异。故
异无罪者。若都无异。何处生心。良以煞心。虽逐人想。
想不孤起。还托非人。既托非人。煞心还尔。解心虽异。
煞境无差。二趣宁容上五无罪。馀皆准破。不复繁言。
且随章疏次第解释。
阙缘境强缘差心息位各为四者。且如阙缘。即历四
位。谓历人中。想疑二位。及非畜中。各有疑位。即成一
四。馀境强等。各四准知。
第五想差方便。首律师。于此作八句料兰。一心差境
方便(想疑方便是)。二境差心方便(境差方便是)。三心差境究竟
(淫酒是也)。四境差心究竟(首云。无此句。尊者曰。本拟漏失。乃有正道。来差本境。缘异向本。
作想作疑。亦成此句也)。五心境俱差成方便(首云。无此句。尊者曰。境差之中。唯取
双阙。是也)。六心境俱差成究竟(首云。无此句。尊者曰。本拟漏失。乃正道差。而心起疑。
双阙者是)。七心境不差成方便(出佛身血是。今详缘差心息亦是)。八心境
不差成究竟一切是(此等于义。并成无益)。
第六疑心方便。首亦八句。谓我疑他方便。如疑心煞
等是。他疑我方便。如现相大妄。他疑我云。为当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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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相耶等。烦不须叙。
教人现前同自作说者。谓能教者。本拟煞人。今乃转
作非畜想疑。即望本期人境之上。煞心便息。遂成轻
耳。
随境非境者。生罪之境。非生罪境。即情非情是也。
及境优劣者。就有情中人趣是胜。馀可思知。
有犯非犯者。情境有犯。非情无犯。也。
虽想虽疑而是进趣者。谓于人境。纵使改转。作非人
想。不由此想能阙煞事。故是进趣。谓于本境。曾无一
念不拟煞心。何成阙缘。疑心准此(今恐不然。若对本境。作异境想。煞心
必经。若缘异境。作本境想。本境应于此刹那死。乃即不死。岂非于本。且得曰𠍴)。
馀咸类然者。谓尅王李赵等。准此广说。
即有无量者。谓对尅非畜亦准此。今详。前来所说。二
漫俱四。义恐不然。虽可加行。顿发煞心。岂可于境一
时令死。既无一时顿究竟义。故今现对追逐一境。非
无想疑境差之异。且如即今现逐一人。拟即时煞。想
疑交是。煞心轻微。境差现是。替本逐境。虽对所逐。心
未全息。然且此时现失本境。理应结罪。且结阙缘。又
如发心一切拟煞。后逢一人。始终缘彼。作杌木想。煞
之命断。岂容有罪。若约了心持一煞具。以一加行。顿
煞多境。此则方可随境而断。故今更解。不对大漫。容
言有四。现前对漫。理应思择。
就尅辨漫门
尅漫名异。而体是一也。
教人现前同自作说者。谓能教者。本拟煞人。今乃转
作非畜想疑。即望本期人境之上。煞心便息。遂成轻
耳。
随境非境者。生罪之境。非生罪境。即情非情是也。
及境优劣者。就有情中人趣是胜。馀可思知。
有犯非犯者。情境有犯。非情无犯。也。
虽想虽疑而是进趣者。谓于人境。纵使改转。作非人
想。不由此想能阙煞事。故是进趣。谓于本境。曾无一
念不拟煞心。何成阙缘。疑心准此(今恐不然。若对本境。作异境想。煞心
必经。若缘异境。作本境想。本境应于此刹那死。乃即不死。岂非于本。且得曰𠍴)。
馀咸类然者。谓尅王李赵等。准此广说。
即有无量者。谓对尅非畜亦准此。今详。前来所说。二
漫俱四。义恐不然。虽可加行。顿发煞心。岂可于境一
时令死。既无一时顿究竟义。故今现对追逐一境。非
无想疑境差之异。且如即今现逐一人。拟即时煞。想
疑交是。煞心轻微。境差现是。替本逐境。虽对所逐。心
未全息。然且此时现失本境。理应结罪。且结阙缘。又
如发心一切拟煞。后逢一人。始终缘彼。作杌木想。煞
之命断。岂容有罪。若约了心持一煞具。以一加行。顿
煞多境。此则方可随境而断。故今更解。不对大漫。容
言有四。现前对漫。理应思择。
就尅辨漫门
尅漫名异。而体是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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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疑即同者。通云。前专尅张。转想乃作王想王疑。而
张命终。竟不成因。今既漫心。虽有缘张为王想疑。今
煞张死。亦不成因。故言即同。亦有疏言想疑亦同者。
意说亦同境差而说。谓亦唯望异趣之上。方有想疑。
错误门
问错误何别。答律文错误。交涉难知。准义差分。令成
别想。谓若煞心现托此境。心纵谬误。于此境上。不说
无𠎝。即想疑境差是也。此即是误也。若本煞心。元在
东人。虽有西人。心不在西。拟斫东人。失手煞西。手非
心制。是错所摄。错堕椽梁。不待成立也。
若有无分别者。局据异境。论有无也(前破此义可知)。
通说得有其五者。人趣异境。但含四因。异趣二疑。即
含五种。同异合辨。故名为通。
境差位故者。谓此异境。巳差本境。不可复论异被异
差。无穷过故。
馀四断不断者。阙缘容断命。馀境强等。即不断也。
不由想故者。不由缘王作张想故。而令王上。成因罪
也。
上来体是有无者。七方便中。境差想疑一向是误。故
云体是也。言有无者。谓异境上。有五无二也。言无二
者。如向章中辨无境差想差二也。言有五者。王等四
境虽并是异。非情一种。既全无罪。故不得论有五之
义。却就情道。人中想疑。有强等四。无想无疑。二趣疑
中。具足有五。三趣通收。勿过有五。故云有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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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说体是及有无者。以不亲缘。无心迷谬。故不得
说体是误等。
即此二无局在本境者。前言境差想差二种。是异境
无。既异境无。故唯在本境也。通云。然此错误。唯据尅
心。以其大漫。随犯非犯。若就尅辨漫。亦得辨错误。
少通缘者。阙少通缘中。初三两缘也。
阙别二者。阙别缘中。第二人想也。
息不息门
意辨现对所煞之境。有五别缘。五中人想及以煞心。
既并是心。故辨此心息不息义也。
张心人心有息义者。若同趣为异境。即是张心有息
义。若异趣为异境。即人心有息义也。
不分方便故待事成等者。理实对异之时。果谢因停。
故不应言不分方便。如前巳破。
亦可类如同趣对异即方便者。此解好也。
并不并门
通别二缘明并不并者。谓阙通缘与阙别缘。必不相
并也。
谓对前事心境等说者。事含一因。即缘差是也。心含
三因。谓想疑心息是也。境含二因。境强境著也。
举境差二心者。举本境境差。望异境上二心也。
与八或五一一有并者。据异境十八方便说也。
亦可通对有无重轻说者。疏意。此中据于异境三十
八事。与本境上三十八兰。一一并也。然言有者。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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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罪。无者谓二趣上五。杌木中八。是无罪故。重轻
者。二十罪中夷兰等别也。崇云。解此境差。三门分别。
第一叙旧。第二辨非。第三显是。初门即从此章中境
差之初。谨写宜至自有疑不成疑。即人中第十是。二
三两门可两纸许。不可具叙。统彼大意。且第三门。彼
立义言。异境来差。总有四种。一者天。二非人。三畜生。
四杌木。初释即约单双二阙。以成八句。又释。心非境
故。约境但四。同趣之中。杀人齐犯。不得论差。纵王命
终。揽张方便。而成王果。故律文言非人人想。曾无文
说王为张想。如淫约道。是道皆犯。不以趣别立有境
差。故除此一。旧人不立天趣来差。若如是者。本煞非
人。天来替处。不成差故。更如此彼。又不许四异境上
各别有罪。故彼立言。于彼异境。无心欲害。心缘不具。
并悉无𠎝。若此差位结异罪者。何殊非畜之上复辨
二形。又云。上来解释非是故情。直为旧义背理违文。
既失旨归。解途成妨。事不获巳。有斯立破。彼第二门
大意况者。非旧义云。问尅心趣本境。如何结异罪。异
境若结罪。异境即大境。境差义不成。是漫非尅故。又
云。异境若结罪。本境非是尅。今由立尅心。异境定无
犯。许是尅心故。异境何有罪。(又云)若无简别心。可结异
境罪。无心既简别。异境定无𠎝。本来定境差。岂得论
异罪。今总难曰。对异煞心停。由兰容无罪。对异心仍
起。何得异无𠎝。若言对异虽心起。而名本境罪。异上
有本罪。异境应是本。异趣为异。既有斯妨。同趣为异。
者。二十罪中夷兰等别也。崇云。解此境差。三门分别。
第一叙旧。第二辨非。第三显是。初门即从此章中境
差之初。谨写宜至自有疑不成疑。即人中第十是。二
三两门可两纸许。不可具叙。统彼大意。且第三门。彼
立义言。异境来差。总有四种。一者天。二非人。三畜生。
四杌木。初释即约单双二阙。以成八句。又释。心非境
故。约境但四。同趣之中。杀人齐犯。不得论差。纵王命
终。揽张方便。而成王果。故律文言非人人想。曾无文
说王为张想。如淫约道。是道皆犯。不以趣别立有境
差。故除此一。旧人不立天趣来差。若如是者。本煞非
人。天来替处。不成差故。更如此彼。又不许四异境上
各别有罪。故彼立言。于彼异境。无心欲害。心缘不具。
并悉无𠎝。若此差位结异罪者。何殊非畜之上复辨
二形。又云。上来解释非是故情。直为旧义背理违文。
既失旨归。解途成妨。事不获巳。有斯立破。彼第二门
大意况者。非旧义云。问尅心趣本境。如何结异罪。异
境若结罪。异境即大境。境差义不成。是漫非尅故。又
云。异境若结罪。本境非是尅。今由立尅心。异境定无
犯。许是尅心故。异境何有罪。(又云)若无简别心。可结异
境罪。无心既简别。异境定无𠎝。本来定境差。岂得论
异罪。今总难曰。对异煞心停。由兰容无罪。对异心仍
起。何得异无𠎝。若言对异虽心起。而名本境罪。异上
有本罪。异境应是本。异趣为异。既有斯妨。同趣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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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分方便。不得言揽张因煞王。理既分明。故所引文。
并有馀说。是不了义耳。
境差阙于境者。此语太宽也。此境差中。唯约四境上
半而说。不论下半。故太宽也。
通一别二者。谓通缘中第二缘者。理不可阙。一立制
后更无中阙(此亦从多分说。如伦开八事等。亦是暂度)。别二者。别缘之中。
煞心及与方便。亦不可阙也。
随戒释具阙者。下对诸戒。皆有四门。一制戒意。二释
戒名。三具缘成犯。四辨阙缘义。今言具阙。即三四二
门是也。
方便阙缘亦一亦异者。一释。彼随戒阙缘。与此阙缘。
同名阙缘。而有罪无罪异。人释不然。谓彼随戒阙缘
之中。若有罪边。即是此处七方便体。故名为同。诸无
罪者。非与此同。故名异也。
谓心不犯者。此是始终迷彼减年。谓满二十。若转想
者。有前方便。即具六种。
亦可无境差者。尊者言。有准作即得。
馀心境制者。谓简淫酒。淫酒唯约境制故也。
似通一切随而准说者。若诸非情。即非境强。故复除
强。故言准说。
煞盗可知者。谓煞与盗。皆具对不对尅之与漫四门
义也。
名狭体宽等者。两释之中。前释好也。
五分亦有无想心方便者。第八卷云。非时时想提也。
并有馀说。是不了义耳。
境差阙于境者。此语太宽也。此境差中。唯约四境上
半而说。不论下半。故太宽也。
通一别二者。谓通缘中第二缘者。理不可阙。一立制
后更无中阙(此亦从多分说。如伦开八事等。亦是暂度)。别二者。别缘之中。
煞心及与方便。亦不可阙也。
随戒释具阙者。下对诸戒。皆有四门。一制戒意。二释
戒名。三具缘成犯。四辨阙缘义。今言具阙。即三四二
门是也。
方便阙缘亦一亦异者。一释。彼随戒阙缘。与此阙缘。
同名阙缘。而有罪无罪异。人释不然。谓彼随戒阙缘
之中。若有罪边。即是此处七方便体。故名为同。诸无
罪者。非与此同。故名异也。
谓心不犯者。此是始终迷彼减年。谓满二十。若转想
者。有前方便。即具六种。
亦可无境差者。尊者言。有准作即得。
馀心境制者。谓简淫酒。淫酒唯约境制故也。
似通一切随而准说者。若诸非情。即非境强。故复除
强。故言准说。
煞盗可知者。谓煞与盗。皆具对不对尅之与漫四门
义也。
名狭体宽等者。两释之中。前释好也。
五分亦有无想心方便者。第八卷云。非时时想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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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文中。想疑方便。古来传云。有无不定。故彼第五
十一云。非母想煞。得夷并逆耶。答曰得。五十八云。人
非人想疑。煞皆夷。第三云。女作男想黄门二根想。触
残。六十一云。女作非人女想疑。触残。第十云。生草乾
想疑提(巳上即是无二方便)。第五十云。若不知有异想煞父母。
未受戒者应受。巳受者。不应灭摈。疑亦类然(巳上即是有二
方便)。古来相承释此妨云。若先加行拟犯之境。后纵转
想。及起疑心。亦得究竟。本无加行。纵有煞等。有二方
便。今详。彼文无二方便。一向决定。而第五十云。异想
煞父。许出家者。自据俗人。岂證有方便罪。故无妨也。
持犯义即是随戒法门者。前五篇等。岂非随耶。答前
五七等。是行所防。故上巳言。既识过相阶差。理须护
持等。今此明持。是能治行。治行者是正随义。故此方
言随戒法门。若尔犯即非随。答犯实非随。在随位故。
相从说随。
对文说者。为翻古师。于上开宗即明持犯。今对初篇
律文说者。上开而说。不同古师。如开宗中辨随戒二
门。第一专精不犯。第二犯巳能悔。乃至专精复二义
分。众别等并是也。
对法对事者。对法谓受。根本总发也。对事谓随。对事
别起也。
四流者。谓欲暴流。有暴流。无明暴流。欲界烦恼。除见
及无明。名欲流。上二界烦恼。除见及无明。名有流。三
界五见。名见流。三界无明。名无明流。婆沙三十八云。
十一云。非母想煞。得夷并逆耶。答曰得。五十八云。人
非人想疑。煞皆夷。第三云。女作男想黄门二根想。触
残。六十一云。女作非人女想疑。触残。第十云。生草乾
想疑提(巳上即是无二方便)。第五十云。若不知有异想煞父母。
未受戒者应受。巳受者。不应灭摈。疑亦类然(巳上即是有二
方便)。古来相承释此妨云。若先加行拟犯之境。后纵转
想。及起疑心。亦得究竟。本无加行。纵有煞等。有二方
便。今详。彼文无二方便。一向决定。而第五十云。异想
煞父。许出家者。自据俗人。岂證有方便罪。故无妨也。
持犯义即是随戒法门者。前五篇等。岂非随耶。答前
五七等。是行所防。故上巳言。既识过相阶差。理须护
持等。今此明持。是能治行。治行者是正随义。故此方
言随戒法门。若尔犯即非随。答犯实非随。在随位故。
相从说随。
对文说者。为翻古师。于上开宗即明持犯。今对初篇
律文说者。上开而说。不同古师。如开宗中辨随戒二
门。第一专精不犯。第二犯巳能悔。乃至专精复二义
分。众别等并是也。
对法对事者。对法谓受。根本总发也。对事谓随。对事
别起也。
四流者。谓欲暴流。有暴流。无明暴流。欲界烦恼。除见
及无明。名欲流。上二界烦恼。除见及无明。名有流。三
界五见。名见流。三界无明。名无明流。婆沙三十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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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故名暴流。暴流是何义。答漂激义。腾注义。坠溺
义。是暴流义。漂激义者。谓诸烦恼。漂激有情。令于诸
界诸趣诸生。生死流转(腾注等。广说亦同)。
即向广造诸恶者。谓向所论。五篇七聚等。
对文说可知者。二部戒本名止持犍度。以下名作持
等。
如地持说者。彼论第四云。若从他受。若净心受。此二
是法。若犯而悔。专精不犯。此二随法(巳上论文)。
亦可从用者。由有受体。有持犯之用。次望体不坏故
用者。谓此持行令受不坏也。
俱顺要期故义者。随中之业。顺受而生。即是有体义
也。
二持之体等者。谓作无作为体。
二种无作等者。无作伹通善恶两性。不同于作。作通
三性。章云。亦同此判者。谓持之与犯二种无作。持即
是善。非馀两等。准前说也。
昔解总就三业等者。云律师言。离身三耶。名身止善。
屈身礼拜。行檀布施。名身作善。离口四过。名口止善。
赞叹三宝。读诵等业。名口作善。意离三耶。名意止善。
脩慈等观。及一切善。名意作善。疏主不存者。以非制
教之所要故。且如不施。而非破戒。智论第十云。迦叶
佛时。有兄弟二人。兄持戒不施。弟布施不持戒。至释
迦文佛出世。兄得罗汉。乞食不得。弟作白象。受王供
养。故知不施非是犯戒。智论七十二云。受十二头陀。
义。是暴流义。漂激义者。谓诸烦恼。漂激有情。令于诸
界诸趣诸生。生死流转(腾注等。广说亦同)。
即向广造诸恶者。谓向所论。五篇七聚等。
对文说可知者。二部戒本名止持犍度。以下名作持
等。
如地持说者。彼论第四云。若从他受。若净心受。此二
是法。若犯而悔。专精不犯。此二随法(巳上论文)。
亦可从用者。由有受体。有持犯之用。次望体不坏故
用者。谓此持行令受不坏也。
俱顺要期故义者。随中之业。顺受而生。即是有体义
也。
二持之体等者。谓作无作为体。
二种无作等者。无作伹通善恶两性。不同于作。作通
三性。章云。亦同此判者。谓持之与犯二种无作。持即
是善。非馀两等。准前说也。
昔解总就三业等者。云律师言。离身三耶。名身止善。
屈身礼拜。行檀布施。名身作善。离口四过。名口止善。
赞叹三宝。读诵等业。名口作善。意离三耶。名意止善。
脩慈等观。及一切善。名意作善。疏主不存者。以非制
教之所要故。且如不施。而非破戒。智论第十云。迦叶
佛时。有兄弟二人。兄持戒不施。弟布施不持戒。至释
迦文佛出世。兄得罗汉。乞食不得。弟作白象。受王供
养。故知不施非是犯戒。智论七十二云。受十二头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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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为戒。能行则戒庄严。不能行。不犯戒。譬如布施
能行则得福。不能行者无罪。头陀亦如是(巳上论文)。
不安坐受食者。提舍尼中。第四戒是。
身口合说者。前受持衣钵及造房等即是。无劳远觅。
举斯两犯皆是作持者。忏悔法即是作持也。
故文但意不犯者。如条部文。六群见恒水中有流船。
念言可盗此船。不劳身手。白佛。佛言。伹意无犯。而不
应生如是意。
以色碍故无未来成者。不煞如定道戒。亦是色法。有
未来成。异熟生心。虽是心法。无未来成。言未来成者。
谓有法前得也。此义如上受缘之中。巳分别竟。无劳
异释。
若随准说作与无作俱应二世成者。受体作戒。一念
落谢。随中作体。容相续起。应二世成也。觉释不堪记
之。
通持别犯者。既不可得顿犯诸戒。于中犯者是别犯。
馀不犯者。名曰通持。疏意且然。此未尽理。自有意中
宜生恶寻。不拟动发身语业者。未名别犯也。
三识三心一切得成者。古来相承。谓五识。五意识。及
第六意识。为三也。此准成实宗中。识创缘境。但了总
相。名曰识心。次取像貌。名之为想。次领受此苦乐俱
非。名之为受。次起贪等。名之为行。五识次第。既引四
心。五识之后。有意识生。亦望创起。名为识心。次想次
受次行亦尔。其独意识亦起四心。准前而说。
能行则得福。不能行者无罪。头陀亦如是(巳上论文)。
不安坐受食者。提舍尼中。第四戒是。
身口合说者。前受持衣钵及造房等即是。无劳远觅。
举斯两犯皆是作持者。忏悔法即是作持也。
故文但意不犯者。如条部文。六群见恒水中有流船。
念言可盗此船。不劳身手。白佛。佛言。伹意无犯。而不
应生如是意。
以色碍故无未来成者。不煞如定道戒。亦是色法。有
未来成。异熟生心。虽是心法。无未来成。言未来成者。
谓有法前得也。此义如上受缘之中。巳分别竟。无劳
异释。
若随准说作与无作俱应二世成者。受体作戒。一念
落谢。随中作体。容相续起。应二世成也。觉释不堪记
之。
通持别犯者。既不可得顿犯诸戒。于中犯者是别犯。
馀不犯者。名曰通持。疏意且然。此未尽理。自有意中
宜生恶寻。不拟动发身语业者。未名别犯也。
三识三心一切得成者。古来相承。谓五识。五意识。及
第六意识。为三也。此准成实宗中。识创缘境。但了总
相。名曰识心。次取像貌。名之为想。次领受此苦乐俱
非。名之为受。次起贪等。名之为行。五识次第。既引四
心。五识之后。有意识生。亦望创起。名为识心。次想次
受次行亦尔。其独意识亦起四心。准前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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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俱有者。教他止犯。望自亦名止犯(如下疏自释)。
五识行心者。若从五识。引后行心。义则可尔。谓成实
宗。行心一向唯在意识。五识之中。定无烦恼。自无行
心也。
或五意识或第六意识者。通云声闻不防意地。故取
五意识。不取第六意为善者。大迷法相。以五意识。亦
是意业。何但第六是意地耶。然今疏意。欲明五意。或
第六意。发身语业。五识不能发身语业故也。此亦且
依成实宗说也。
问所以止持前三得有止犯则无乃至止犯不先属
巳等者。疏中意说。本受戒时。誓愿离恶。受止持体。亦
誓脩善。受作持体。今在随中。前三止中。得成止持。顺
本离恶。不成止犯。违本脩善也。
止作并持者。由先受中。顿发止作一切戒故。今既不
污。故并称持。问前体状中。疏云。今可并就两教说之。
何故今此成就门中不明进趣。答既明制教。即显进
趣。至下通塞门中当释。亦可所成作持体中。即通进
趣也。
反却作犯可非止持者。止是遮义。由得法故。能遮作
过也。
不同旧释者。古师得法。作房是作持。全止不作。是止
持也。
要期断恶处中无作者。非律仪所摄善。表无表色。名
曰处中。且如要期。百日礼佛。心懈怠中。问无表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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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故。亦名止持。此止持得入馀三中也。
二持有二犯二犯无两持两持是塞二犯说通者。谓
犯得有长时之义。故得入馀三位之中。即说犯体名
之为通。此中通义。与馀门别。馀门通者。能包含他。名
之为通。此门通义。能入他中。名之为通。
德衣月五利无罪者。离衣宿。背请。别众。不嘱入聚落。
长衣不说净。于中别众一戒。是止持体。馀并双持。由
受得衣。五月之中。五利二持。体常清净故。一一持入
馀三中也。离衣杖囊。得法而作。并双持也。通云。此自
业门中。亦可四四十六。谓欲取水。先安漉器(是止持方便)。
说戒日。不欲赴集。隐在房中现不在相(是止犯方便)。知有
音乐当来禁闭沙弥(是作持方便。今〔行〕如兰若。先敕檀越。莫来送〔食〕)。安煞具
(是作犯方便)。后于四行。随作一事。彼四究竟是也
问此通塞门中。第三辨自业相成中明进趣。及以制
教于进趣。及以制教于进趣中。引长离等。以释其义。
于制教中。复引长离。二教何别。答二门义别。体亦宽
狭。谓望制教。应策进边。名为进趣。应防过边。名为制
教。体宽狭者。谓若制教必是进趣。脩戒学境是。然有
进趣非制教。摄定慧境是。故知成就门中。虽复不言
进趣之教。望策进边。亦即是有进趣之义。有馀所释。
不堪记之。
以其止等四行虽别具有作无作故者。加行之时。必
具作业。论其无作。则不究竟之时。若自究竟。即具二
种。教他究竟。唯有无作。是故不妨教他作。名曰止业。
二持有二犯二犯无两持两持是塞二犯说通者。谓
犯得有长时之义。故得入馀三位之中。即说犯体名
之为通。此中通义。与馀门别。馀门通者。能包含他。名
之为通。此门通义。能入他中。名之为通。
德衣月五利无罪者。离衣宿。背请。别众。不嘱入聚落。
长衣不说净。于中别众一戒。是止持体。馀并双持。由
受得衣。五月之中。五利二持。体常清净故。一一持入
馀三中也。离衣杖囊。得法而作。并双持也。通云。此自
业门中。亦可四四十六。谓欲取水。先安漉器(是止持方便)。
说戒日。不欲赴集。隐在房中现不在相(是止犯方便)。知有
音乐当来禁闭沙弥(是作持方便。今〔行〕如兰若。先敕檀越。莫来送〔食〕)。安煞具
(是作犯方便)。后于四行。随作一事。彼四究竟是也
问此通塞门中。第三辨自业相成中明进趣。及以制
教于进趣。及以制教于进趣中。引长离等。以释其义。
于制教中。复引长离。二教何别。答二门义别。体亦宽
狭。谓望制教。应策进边。名为进趣。应防过边。名为制
教。体宽狭者。谓若制教必是进趣。脩戒学境是。然有
进趣非制教。摄定慧境是。故知成就门中。虽复不言
进趣之教。望策进边。亦即是有进趣之义。有馀所释。
不堪记之。
以其止等四行虽别具有作无作故者。加行之时。必
具作业。论其无作。则不究竟之时。若自究竟。即具二
种。教他究竟。唯有无作。是故不妨教他作。名曰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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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教亦然者。自止自作义则易知。教人止作者。教人
离煞。即是教人止持也。教人不说诤。即是教人摄卧
具。诵戒等。即是教人作持也。教人煞生。即教人作犯
也。
能悔两行当篇即通者。止作同用一药灭故。故云通
也。
此作持中通有馀三者。此即包含之通也。
又制教中亦通进趣者。如诵戒羯磨等。虽是制教。亦
有进趣义也。
止通十三作局初房少分者。端拱不作十三并持。设
若作者。初房乞法。虽名作持。望不过量。仍是止持。半
止半作。故言少分。馀可准知。
但除不摄耳戒者。自此巳上。约大僧说也。
畜众等十八者。如下第六疏中料简。尼单提中云。同
戒有一。不摄耳是。不同十七。其受戒有五。谓取衣不
与受。不与戒。又受不与二岁。不与六法及本法。经宿
违敬有五。谓不请。不听。不恣。不依安居。不礼(巳上五种)。不
为他灭诤。不结安居。被摈不去。不以二法摄受。不看
同活病。安居竟不去。不送淫女五六由旬(巳上合有十八)。总
为颂曰。取岁六受受。请听礼恣安。安安灭摈摄。耳病
六由旬。
若尼作虽可通初篇者。覆他重罪。理须发露。故是作
持。
第四复无者。乞苏乞油。乞蜜石蜜。乞乳酪等。一向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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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也。
等就有中而亦是狭可知者。谓就有中。但有摄耳十
八等。
昔解止犯境宽体狭等者。生罪之所。名之为境。即三
学是也。所生之罪。名之为体。即不学无知也。
唯犯第五者。理实第五篇中。无此吉罗也。
亦是其狭者。亦同前制教门中。止犯狭也。
作犯境体俱宽等者。生罪之所。名之为境。即戒学是
也。所生之罪。名之为体。即淫盗等。一切作犯是也。今
师意。境体亦同前释。
又言不一心两耳听等者。如意不摄耳听得提。于上
复增无知吉罗。觉云。由先不听。后缘不了。名曰无知。
即此无知。得波逸提。南山释言。无知有两。一者根本
不学而后无知。即得提罪。二者先诵今不利无知。得
吉。今详。如章释者好(至彼不摄所戒。当辨)。
类似无知者。谓如有人。勤勤学问。力未堪知。虽缘不
了。不得罪也。
二止吉罗者。谓不学及无知二吉也。缘而不了。复结
无知。今详不然。若使终身不以心缘。岂可终身不犯
耶。今解。于不了心中。随犯一戒。随得无知。故下文言。
我说此人愚痴。波罗夷僧残乃至恶说。崇师亦约缘
不了边。不应理也。
其犹嘿妄覆藏者。如径明相。或径问缘。犹如缘而不
了。是疏意也。
等就有中而亦是狭可知者。谓就有中。但有摄耳十
八等。
昔解止犯境宽体狭等者。生罪之所。名之为境。即三
学是也。所生之罪。名之为体。即不学无知也。
唯犯第五者。理实第五篇中。无此吉罗也。
亦是其狭者。亦同前制教门中。止犯狭也。
作犯境体俱宽等者。生罪之所。名之为境。即戒学是
也。所生之罪。名之为体。即淫盗等。一切作犯是也。今
师意。境体亦同前释。
又言不一心两耳听等者。如意不摄耳听得提。于上
复增无知吉罗。觉云。由先不听。后缘不了。名曰无知。
即此无知。得波逸提。南山释言。无知有两。一者根本
不学而后无知。即得提罪。二者先诵今不利无知。得
吉。今详。如章释者好(至彼不摄所戒。当辨)。
类似无知者。谓如有人。勤勤学问。力未堪知。虽缘不
了。不得罪也。
二止吉罗者。谓不学及无知二吉也。缘而不了。复结
无知。今详不然。若使终身不以心缘。岂可终身不犯
耶。今解。于不了心中。随犯一戒。随得无知。故下文言。
我说此人愚痴。波罗夷僧残乃至恶说。崇师亦约缘
不了边。不应理也。
其犹嘿妄覆藏者。如径明相。或径问缘。犹如缘而不
了。是疏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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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止犯者。谓止法。作事者。如造房也。亦有单止法。如
止诵戒。或单止事。如安坐受食。
对事止法者。如畜长衣也。
若约事成有并不并者。长满十日。房巳泥成。俱时得
罪。故名为并。不并可知。
制教分齐约前事者。如畜长日满等也。
望义宗以辨者。经律论中。但与律仪宗旨相应。并名
义宗也。
护根戒者。即根律仪也。
次二内凡者。要起燸等善根方便内凡。今护根戒。始
于初业。终于无学。不局内凡。其定其戒若起燸等。可
言内凡。若无燸等。纵得四禅。亦非内凡也。
前二果依未来禅者。谓初二果。决定不得根本四禅
故。必定依未来禅。起无漏道也。旧名未来禅。新名未
至定。谓是初禅方便也。通云未来禅者。谓中间禅。甚
可怪笑耳(如上第一卷记。应知此相)。
经云四种不尅十利者。涅槃三十六云。有四善事。获
得恶果。一者为胜他故读诵经典。二为利养故受持
禁戒。三为他属故而行布施(谓令他归属也)。四为非想非想
处故系念思惟(谓唯求世间极报也)。是四善事。得恶果报(此四事中。
意引第二證成疏义也)。
第一道者。三业菩提。皆是第一道也。以出世故。
持乃千差者。应约时辨。如付法藏第二卷说。商那和
脩。度优波鞠多。与受戒巳得罗汉道。便自念曰。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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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者。巳睹法身。未见如来相好之身。思惟是巳。深生
哀变。尔时有一老比丘尼。年百二十。曾见如来。优波
鞠多。知彼见佛。欲至其所。尼闻欲来。即以一钵。盛满
中油。置户扉后。鞠多入时。弃油数渧。共相慰问。然后
就坐。问言大姊。世尊在时。诸比丘辈。威仪进止。其事
云何。比丘尼言。昔佛在时。六群粗暴。虽入此房。未曾
遗我一渧之油。大德高胜。世人号为无相好佛。然入
吾房。弃油数渧。以是观之。佛在时人。定为奇妙。鞠多
闻巳。极怀惭愧。尼言。大德。不应自耻。如佛言曰。我灭
度后。初日众生胜第二日。三日之后。盖后卑劣。如是
展转。善法羸损。况今大德。去佛百年。虽非威仪。何足
为怪。次应约处。人趣三洲。有木叉戒。南州最胜。厌背
情猛故。馀可准知。
学人有故犯义者。然定不犯淫盗杀妄饮酒五戒。所
馀容犯。然决不入三恶道也。
凡人犯重者。如顺正理六十五颂云。愚作罪小亦随
恶。智为罪大亦脱苦。如团铁小亦沈水。为钵铁大亦
能浮(俱舍二十三亦同)。
二止咸然者。制教及进脩二止也。
误全非犯者。此中是错。以误名说。问若错不犯。众学
律文。若不故作犯突吉罗。义云何通。答言。非故者。不
作故违圣教等。如章释之。
馀无馀者。夷是教无馀。残等教有馀。四不可治性无
馀。所馀性有馀。忏不忏准此而说。改名为异。
哀变。尔时有一老比丘尼。年百二十。曾见如来。优波
鞠多。知彼见佛。欲至其所。尼闻欲来。即以一钵。盛满
中油。置户扉后。鞠多入时。弃油数渧。共相慰问。然后
就坐。问言大姊。世尊在时。诸比丘辈。威仪进止。其事
云何。比丘尼言。昔佛在时。六群粗暴。虽入此房。未曾
遗我一渧之油。大德高胜。世人号为无相好佛。然入
吾房。弃油数渧。以是观之。佛在时人。定为奇妙。鞠多
闻巳。极怀惭愧。尼言。大德。不应自耻。如佛言曰。我灭
度后。初日众生胜第二日。三日之后。盖后卑劣。如是
展转。善法羸损。况今大德。去佛百年。虽非威仪。何足
为怪。次应约处。人趣三洲。有木叉戒。南州最胜。厌背
情猛故。馀可准知。
学人有故犯义者。然定不犯淫盗杀妄饮酒五戒。所
馀容犯。然决不入三恶道也。
凡人犯重者。如顺正理六十五颂云。愚作罪小亦随
恶。智为罪大亦脱苦。如团铁小亦沈水。为钵铁大亦
能浮(俱舍二十三亦同)。
二止咸然者。制教及进脩二止也。
误全非犯者。此中是错。以误名说。问若错不犯。众学
律文。若不故作犯突吉罗。义云何通。答言。非故者。不
作故违圣教等。如章释之。
馀无馀者。夷是教无馀。残等教有馀。四不可治性无
馀。所馀性有馀。忏不忏准此而说。改名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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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二二十一者。下增二文。以夷为头。历馀六聚。即成
六句。次以残为头五句。乃至恶作为头一句。合二十
一句也。母论四不可治。如上偈序记中巳引。见论十
八偈云。五罪可忏等。三句如章。第四句云。如来分别
结(此是舍利弗问。优波离答此偈)。
解小非小随小等者。此言到也。彼论云。偈曰。解小随
小非小戒。释曰。佛世尊立戒。有三品。小戒者。僧伽𦙁
施沙等。随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非小戒者四夷。复
次小戒者。诸戒中自性罪。随小者。诸戒中所有制罪。
非小戒者。四夷等(巳上论文)。明了疏中释前复次云。有残
罪非极重。故名小。五部罪家三方便。并是成就根本。
及随顺根本。而由轻故。名随小。夷极重故。名非小。释
后复次云。此中不论方便究竟。但于诸戒。若有残中
是性罪者。悉名为小。若是制罪。名为随小。夷是非小。
论言等者。等取出血破僧。此亦大重。亦是非小。故言
等也。
遮法中四者。遮犍度云。破戒。破见。破威仪。破正命。四
妄语者。如增四文夷残提。及毗尼阿毗婆罗妄语。第
十疏释云。阿毗婆罗。谓是轻心。杂碎戏笑不实语(未详
何据)。一时有心中。第三句。初犯重。馀三轻者。谓成巳有
心。馀二无心也。然煞盗妄成巳有心。谓起随喜自庆
之心。理合得吉。然得他物。理须还主。若当不还。计宜
得夷也。
及学所学者。如说相云。汝当学问诵经等。此即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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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也。
亦有通制听者。犹如三衣。制今常持。若病等缘。听乞
法离。若尔。无法作房。制得残罪。复听乞法。义复是听。
应通制听。与离衣何异。答伹欲作房。无时不听。故即
一向听明所摄。欲虽离衣。无病等缘。非是常听。故不
同也。制不过量。听如量。而乞法即同也。
专对两教中可学不可学事等者。且疏主意。言可
学者。如造房衣。身手量度等。及发口言诵戒。诵羯磨
等。斯事皆须身语学作。名曰可学。言不可学者。不可
身作。淫盗煞等。及不口言。妄谤绮等。斯并不可身语
学作。名不可学(诸师意异。后当辨之)。然不可学。唯是制门(制离煞等)。
可学之中。通于制听(制诵戒等。听作房等)。即知听教唯是可学。
于中义通学法学事(处分法尺量事)。制教通收学及不学。学
中亦通学法学事(诵戒法受食事)。不学唯是不学其事也。不
可学中。唯是止持(如人非想煞及盗等)。可学之中。自有二别。若
是制门。具二单持(如止过量作诵戒等及作受食等)。若是听门。具二
双持(如房长等。得法而作。若令止者。理亦非双)。以犯及持。皆准上说。此中
以略义记之。一者以学不学。配于制听。二者以听及
制配学不学。三者以学不学。配二持犯。明记此言。疏
义自显。若更烦释。翻合杂乱也。
然制教少分谓除可学也者。以制教中不可学事。须
止成持。其可学事。受食等类。既不得止。故须除也。
不望于法者。于听教中。作事之法。于制教中。单论其
法。并不可望而说止也。
亦有通制听者。犹如三衣。制今常持。若病等缘。听乞
法离。若尔。无法作房。制得残罪。复听乞法。义复是听。
应通制听。与离衣何异。答伹欲作房。无时不听。故即
一向听明所摄。欲虽离衣。无病等缘。非是常听。故不
同也。制不过量。听如量。而乞法即同也。
专对两教中可学不可学事等者。且疏主意。言可
学者。如造房衣。身手量度等。及发口言诵戒。诵羯磨
等。斯事皆须身语学作。名曰可学。言不可学者。不可
身作。淫盗煞等。及不口言。妄谤绮等。斯并不可身语
学作。名不可学(诸师意异。后当辨之)。然不可学。唯是制门(制离煞等)。
可学之中。通于制听(制诵戒等。听作房等)。即知听教唯是可学。
于中义通学法学事(处分法尺量事)。制教通收学及不学。学
中亦通学法学事(诵戒法受食事)。不学唯是不学其事也。不
可学中。唯是止持(如人非想煞及盗等)。可学之中。自有二别。若
是制门。具二单持(如止过量作诵戒等及作受食等)。若是听门。具二
双持(如房长等。得法而作。若令止者。理亦非双)。以犯及持。皆准上说。此中
以略义记之。一者以学不学。配于制听。二者以听及
制配学不学。三者以学不学。配二持犯。明记此言。疏
义自显。若更烦释。翻合杂乱也。
然制教少分谓除可学也者。以制教中不可学事。须
止成持。其可学事。受食等类。既不得止。故须除也。
不望于法者。于听教中。作事之法。于制教中。单论其
法。并不可望而说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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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制教少分不望于事者。不望不可学事而说作也。
其制教中。应来者来。乃至受食。可学之事。既复作持。
章中疏略也。
亦有作法作事义者。此通两解。谓约开合。且言开者。
一者作法。如说恣诵戒羯磨等。二者作事。如受食不
安坐受食等(此准制教)。言合者。谓加法作房等(此准听教)。然宗
明作法者。谓听教中。法强于事。以要须法而作事故。
又制教中。法多于事。既并法强。所以就强宗明法也。
上止持亦有望法义者。准前作持。此应说言。亦有止
事止法义。然疏但言望法者。以其止事易故不明。若
欲释者。亦有开合。且言开者。一者止事。如止淫等。二
者止法。如有外界诤比丘来。止不说恣等(此亦〔唯〕制教)。言
合者。止房长事。法自然止(此〔唯〕听门)。
以止事为宗者。一者事强于法。以止作房法自止故。
二者事多于法。淫盗等事皆须止故。上来止持。有馀
所释。约离盗等。起少欲观等。名为望法者。不契戒宗。
复非是止。故不堪记。
故该两教中事者。理但该于听教可学。制教不学。而
不可该制教可学。以受食事非止持故。故复疏略也。
问所以作持止犯不通不可学事者。以其听中可学
法事。制中可学之事。共许是作持收。故但须问不可
学事也。答中两教法。及两教可学事。须脩也。□品别
义。然此门中。古今诸师。义意虽异。然作句法不过三
种。故先立图。然后辨其诸师意异(亦是随疏释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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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九句 上品一句中下各四句
* 识事识罪
* 识事疑罪
* 识事不识罪
* 识罪疑事
* 识罪不识事
* 不识事疑罪(亦有言不识罪疑事)
* 不识事不识罪
* 不识罪疑事(亦有言疑罪疑事)
* 不识罪不识事
* 第二九句 三品各三句
* 识事识罪
* 识事疑罪
* 识事不识罪
* 疑事识罪
* 疑事疑罪
* 疑事不识罪
* 不识事识罪
* 不识事疑罪
* 不识事不识罪
* 第三九句 逆数初九即是也或为八句者除下品一句
* 不识事疑罪(亦不识罪疑事)
* 不识事不识罪
* 不识罪疑事(亦疑罪疑事)
* 不识罪不识事
* 识事疑罪
* 识事不识罪
* 识罪疑事
* 识罪不识事
* 识事识罪
右三种九句。后若引用。即名初九中九后九也。次辨
诸师意异者。辨昔义中。初师即是昙覆律师。律师乃
于淫戒之中。明作犯一九。即中九是。第二篇前。明作
持九。即初九是。然于九十。以彼小妄两舌等戒。应止
持故。二敷卧具应作持故。约彼九十。先明止持九句。
即初九是。止犯八句。即后九是。二不可学止持。即中
九是。三可学作犯。即初九是。四不可学作犯。即中九
是。五可学作持。即初九是。六可学止犯。或九或八。即
后九是。此后九中。若九与八各别说者。即六九一八
也。然毕昵陀言可学不可学者。亦与疏主意趣不殊。
如上略释。问何故可学。或事为头。或罪为头。不可学
事。唯事为头为诸九耶。昔师答言。可学事罪。俱可学
故。心缘事罪。先后无唯。然不可学唯罪。可学事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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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诸比丘先作事故。圣制与罪。故不同也。问昔义
不越三九。各依何。答准诸师意。诸立中五。皆依境想。
若立初后。但是准义。而不依文。且如首律师。不可学
作犯。即中九是。彼自难云。问根本不识事。三句无罪。
便是六句。何故云九。答若就根本。实应有六。然根本
上不识及疑。亦有犯故。若尔不识事识犯。即是无罪。
但应有八。不应言九。答句法相从。为九无失。准斯立
义。诸依中九。即依境想。所馀九句。不依境想。诸师大
同。然不依境想者。缘事三心。谓缘房衣尺量之心。了
知七搩等。名之为识。犹豫不决。名之为疑。一向不了。
名为不识。然疏主破。大意有四。一者据双持破。双持
戒体。既是一体。何用别立二九之异。即显昔师繁言
别立过也。二者约境想破。谓初后九。乖境想文。即显
昔师无文孤立过也。虽知昔师不依境想。意难昔师。
汝立中九。既依境想。立初后九。何以不依。若言初后
就房衣等诸可学说。岂房衣等无境想耶。既亦是有。
何须不依。此即以理逼之令依。非谓古师皆依境想。
大意如是(次当〔堕〕章文次而释)。
止持无轻重者。若使犯罪。可论轻重。今既明持。故无
轻重也。
识法识犯者。若依昔意。谓识七搩等。了了分明。若依
后门疏中破意。欲令古师依境想中。初句立为识法
识犯。复由此中。辨止持义。故知即是自身不作。但是
缘他馀人作房。起境想等。自馀疑等。准此应思。
不越三九。各依何。答准诸师意。诸立中五。皆依境想。
若立初后。但是准义。而不依文。且如首律师。不可学
作犯。即中九是。彼自难云。问根本不识事。三句无罪。
便是六句。何故云九。答若就根本。实应有六。然根本
上不识及疑。亦有犯故。若尔不识事识犯。即是无罪。
但应有八。不应言九。答句法相从。为九无失。准斯立
义。诸依中九。即依境想。所馀九句。不依境想。诸师大
同。然不依境想者。缘事三心。谓缘房衣尺量之心。了
知七搩等。名之为识。犹豫不决。名之为疑。一向不了。
名为不识。然疏主破。大意有四。一者据双持破。双持
戒体。既是一体。何用别立二九之异。即显昔师繁言
别立过也。二者约境想破。谓初后九。乖境想文。即显
昔师无文孤立过也。虽知昔师不依境想。意难昔师。
汝立中九。既依境想。立初后九。何以不依。若言初后
就房衣等诸可学说。岂房衣等无境想耶。既亦是有。
何须不依。此即以理逼之令依。非谓古师皆依境想。
大意如是(次当〔堕〕章文次而释)。
止持无轻重者。若使犯罪。可论轻重。今既明持。故无
轻重也。
识法识犯者。若依昔意。谓识七搩等。了了分明。若依
后门疏中破意。欲令古师依境想中。初句立为识法
识犯。复由此中。辨止持义。故知即是自身不作。但是
缘他馀人作房。起境想等。自馀疑等。准此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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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除不可学事虽疑不识一向不犯可知者。谓缘罪
边。是可学处。结罪如上。而缘事边。纵疑不识。亦不结
其不学无知。此谓境想疑与不识。由心谬起。不由不
学。故言不犯。此即古师释不可学意也。准疏主意。如
犯淫盗等。贪爱等事。不可作故。名不可学。其中纵有
不识疑等。岂容有犯。若从对法事应为二九者。若准
昔意。法谓心缘白二如非。事谓心缘尺量应不。若准
疏主破意。法谓乞法。事谓作房等。约境想也。
止犯或九八言九者。缘法缘事。古今意别。一同次前
而说也。
言八者。对教行不学者。谓自身一向不作房等。然亦
汎缘白二教法。及缘起行尺量事等。并缘诸罪。以起
疑等。是古意也。若疏主破意。谓缘他人作房等。境想
也。
辨非门
于中总有五重辨破。谓于昔师六九一八之中。一者
约第三第六不异为破也(章云。问对可学法作犯九等巳下是)。章云。不
异煞戒。境想上三者。谓设许汝取过量者。即是单犯。
理应九句。作何用依初九作耶。
二者约第一第五不异为破也(章云问对可学法说止持九者巳下是)。
章云。若就名体各别止持者。谓都不作是也。章云。然
亦不得即摄同体止持者。此中亦字。意显不由。止名
是同。即令别止。亦摄同止。故云然亦不得即摄也。
明在双持中辨所以但言作持为九正持之名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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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彰者。别体既无摄同体力。故我难汝双持之中。所
以但言作持为九。止持之名不彰耶。若言及过量境
想是单止持者。谓不过。不过想。不过疑。不过过想。即
是反过量境想也。
论其阶品。还同煞等反作犯。以
明止持即彼中摄者。谓若许汝依单止持者。即应在
汝。六九之中。第二不可学止持中摄。应依中九。何须
别立。
三者单破第六也(章云。问对事翻行巳下是)。对事翻行者。谓对作
房之事。翻乞法顺教不犯之行也。
上品四残等者。
若准昔意。缘尺量等起疑等九。皆犯残。义即无失。若
依境想。理如疏破。然破意者难知。古师不约境想。但
以房等文有境想。应同不可学。作犯依境想立。何意
独令房等不依境想立九。若言不可学中巳依境想。
于可学中别依馀义者。即应更难云。不可学中。虽依
境想。彼不能摄可学境想。可学境想。何不立九。故违
理也。作犯准文。
九唯识事。然彼通三此亦应尔者。
例破也。谓彼作犯。亦应九句皆唯识事。然彼既许通
识等三。此亦应尔。以此彼文。俱有境想。何故不同耶。
若无文孤立。义成虚搆。若境想又乖文次者。疏主进
退破也。谓若进就别义立者。即是无文。亦是孤立。谓
可学中。许就别立。其不可学。不就别义者。即是孤立
也。若退就境想者。翻到如是。复为非理。故知进退皆
违理也。准此详之。上来皆是双遮而破。而崇一向谓
此先宗。专依境想。破彼昔义。复有恶言。大相陵忽。出
以但言作持为九。止持之名不彰耶。若言及过量境
想是单止持者。谓不过。不过想。不过疑。不过过想。即
是反过量境想也。
论其阶品。还同煞等反作犯。以
明止持即彼中摄者。谓若许汝依单止持者。即应在
汝。六九之中。第二不可学止持中摄。应依中九。何须
别立。
三者单破第六也(章云。问对事翻行巳下是)。对事翻行者。谓对作
房之事。翻乞法顺教不犯之行也。
上品四残等者。
若准昔意。缘尺量等起疑等九。皆犯残。义即无失。若
依境想。理如疏破。然破意者难知。古师不约境想。但
以房等文有境想。应同不可学。作犯依境想立。何意
独令房等不依境想立九。若言不可学中巳依境想。
于可学中别依馀义者。即应更难云。不可学中。虽依
境想。彼不能摄可学境想。可学境想。何不立九。故违
理也。作犯准文。
九唯识事。然彼通三此亦应尔者。
例破也。谓彼作犯。亦应九句皆唯识事。然彼既许通
识等三。此亦应尔。以此彼文。俱有境想。何故不同耶。
若无文孤立。义成虚搆。若境想又乖文次者。疏主进
退破也。谓若进就别义立者。即是无文。亦是孤立。谓
可学中。许就别立。其不可学。不就别义者。即是孤立
也。若退就境想者。翻到如是。复为非理。故知进退皆
违理也。准此详之。上来皆是双遮而破。而崇一向谓
此先宗。专依境想。破彼昔义。复有恶言。大相陵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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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道。岂得然乎。
四者单破第五(章云。又问作持上品为一巳下是)。
五者单破第一(章云持作既非可学止持本合巳下是)。颂曰。三六与一
五。单五一假入。双中明理同此坏者。若许别立。应依
中九。假入双持。亦须依于境想。还须依于中九。别体
之与双持。破既不殊。故言同坏也。
显正义门
今师五九。或六九。多依中及依后九。全癈初九。而不
用之也。一者作犯。对可学不可学二事。合为一九(唯是
制教)。二者止持。约二事(唯制教也)。三者双犯及单止犯。合名
为止犯。唯可学(通制听两教)。四者双持并单作持。合名为
作持。唯可学(通制听)。五者或立别体止持。唯可学(唯听教)。
六者进趣脩习。止犯八句。作持一句。合为一九(通三学)。
前之五九唯依中九。后之一九依于后九(次随疏释)。章云。
前房过量境想是可学事者。崇难云。若以淫等事不
可作。名不可学。是则过量亦不可学。如何过量是可
学事。今详。过量名可学者。以手执尺量知过量。此事
可学。不同淫等。不许以身造境而犯。以造境事不可
学故。名不可学。故不同也。
又复齐是止犯作持为宗者。尽理为言。名双持犯。就
胜为言。但名为止犯作持也。以先止法。后方名犯。要
先作法。后方名持。就初为名。即名止犯作持故也。
或可别体止持等者。若据句法阶降。同于可学作持。
理应不须更别立九。但由汎缘他造房事。其相既别。
四者单破第五(章云。又问作持上品为一巳下是)。
五者单破第一(章云持作既非可学止持本合巳下是)。颂曰。三六与一
五。单五一假入。双中明理同此坏者。若许别立。应依
中九。假入双持。亦须依于境想。还须依于中九。别体
之与双持。破既不殊。故言同坏也。
显正义门
今师五九。或六九。多依中及依后九。全癈初九。而不
用之也。一者作犯。对可学不可学二事。合为一九(唯是
制教)。二者止持。约二事(唯制教也)。三者双犯及单止犯。合名
为止犯。唯可学(通制听两教)。四者双持并单作持。合名为
作持。唯可学(通制听)。五者或立别体止持。唯可学(唯听教)。
六者进趣脩习。止犯八句。作持一句。合为一九(通三学)。
前之五九唯依中九。后之一九依于后九(次随疏释)。章云。
前房过量境想是可学事者。崇难云。若以淫等事不
可作。名不可学。是则过量亦不可学。如何过量是可
学事。今详。过量名可学者。以手执尺量知过量。此事
可学。不同淫等。不许以身造境而犯。以造境事不可
学故。名不可学。故不同也。
又复齐是止犯作持为宗者。尽理为言。名双持犯。就
胜为言。但名为止犯作持也。以先止法。后方名犯。要
先作法。后方名持。就初为名。即名止犯作持故也。
或可别体止持等者。若据句法阶降。同于可学作持。
理应不须更别立九。但由汎缘他造房事。其相既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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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复别论。义既二途。故言或也。
若根本不识便无下品者。谓本迷人为杌想煞。或复
过量作不过想。由本迷故。便无下品不识事三。更细
论者。若迷人作非人等想。亦有后心之吉。还成九句。
若同趣为异境。虽是不识事。而义同识事。人想不亏
故。
缘人之心有长短者。疑心数数亦缘本境。名之为长。
此判为重也。想心一向。弃本想馀。故说名短。此判为
轻也。
若对可学缘事疑不识等两全三句更加十二吉罗
者。计理不然。疏主若约境想立义者。缘事疑与不识
心迷谬时。制不由巳。何由乃结不学无知。且如迷人
为杌。过量作不过想等。岂由学问使无此迷。何因乃
结不学无知。又疏自言。事上三疑三不识。谓是方便。
岂有得方便罪。而由不学无知而得耶。故不合理。
罪上三疑三不识是究竟者。谓不学无知。皆是果
罪。
十二愚痴亦同究竟者。缘可学事十二种。不学无知
吉。知亦同缘罪二吉。是究竟也。
若过量事疑不识者名同犯吉者。此明止持。何得过
量。以其过量是作犯故。答谓实不过。而心疑过。故无
失也。然寻其况。似脱不字。应言不过量事也。
倍加前二者。前不可学作犯止持之中。唯缘罪边。结
与不学无知二吉。今此可学。非但缘罪结此二吉。而
若根本不识便无下品者。谓本迷人为杌想煞。或复
过量作不过想。由本迷故。便无下品不识事三。更细
论者。若迷人作非人等想。亦有后心之吉。还成九句。
若同趣为异境。虽是不识事。而义同识事。人想不亏
故。
缘人之心有长短者。疑心数数亦缘本境。名之为长。
此判为重也。想心一向。弃本想馀。故说名短。此判为
轻也。
若对可学缘事疑不识等两全三句更加十二吉罗
者。计理不然。疏主若约境想立义者。缘事疑与不识
心迷谬时。制不由巳。何由乃结不学无知。且如迷人
为杌。过量作不过想等。岂由学问使无此迷。何因乃
结不学无知。又疏自言。事上三疑三不识。谓是方便。
岂有得方便罪。而由不学无知而得耶。故不合理。
罪上三疑三不识是究竟者。谓不学无知。皆是果
罪。
十二愚痴亦同究竟者。缘可学事十二种。不学无知
吉。知亦同缘罪二吉。是究竟也。
若过量事疑不识者名同犯吉者。此明止持。何得过
量。以其过量是作犯故。答谓实不过。而心疑过。故无
失也。然寻其况。似脱不字。应言不过量事也。
倍加前二者。前不可学作犯止持之中。唯缘罪边。结
与不学无知二吉。今此可学。非但缘罪结此二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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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缘事。倍加前门不学无知二种吉罗。故成二十四
也。
境想所不出者。谓律文中。诸戒境想。皆合六句。第六
一句。文略不出也。
如下衣法分受成不成者。衣犍度中。有比丘有比丘
想。分衣不成分。得吉。有比丘疑。分衣不成。得吉。有比
丘无比丘想。分衣不成。无犯。无比丘想成分。得吉。无
比丘有疑。成分。犯吉。无比丘无比丘想。成分。无罪。
受衣六句者亦如是(对手分衣名受也。羯磨法即名分也)。
对作法仪轨者。直缘七搩等。事有识疑不识。即成缘
事三心也。
对成不成说者。望心说也。如不处分处分想。本来无
法。而谓法成也。又不处分疑。本来无法。而心疑法为
成不成也。
为是其止为是其作者。今此作持。为句法式。理实同
于止持阶次。并是依于中九法式。然望文取即不同
也。如前成立止持翻犯。句句相当。作持翻犯。乃取境
想第六句作。若其不作如此辨异。为是其止。为是其
作。既须分别。故不同前也。
对犯上辨异亦不类前者。谓前作犯对犯成不成。因
果罪上辨其疑等。今此作持对尺量上识疑等辨。故
不同也。
一如反多非者。下旷彼疏中广辨。且略举者。如城诤
犍度。非法自言。对七聚为四十九句。如不犯夷自言
也。
境想所不出者。谓律文中。诸戒境想。皆合六句。第六
一句。文略不出也。
如下衣法分受成不成者。衣犍度中。有比丘有比丘
想。分衣不成分。得吉。有比丘疑。分衣不成。得吉。有比
丘无比丘想。分衣不成。无犯。无比丘想成分。得吉。无
比丘有疑。成分。犯吉。无比丘无比丘想。成分。无罪。
受衣六句者亦如是(对手分衣名受也。羯磨法即名分也)。
对作法仪轨者。直缘七搩等。事有识疑不识。即成缘
事三心也。
对成不成说者。望心说也。如不处分处分想。本来无
法。而谓法成也。又不处分疑。本来无法。而心疑法为
成不成也。
为是其止为是其作者。今此作持。为句法式。理实同
于止持阶次。并是依于中九法式。然望文取即不同
也。如前成立止持翻犯。句句相当。作持翻犯。乃取境
想第六句作。若其不作如此辨异。为是其止。为是其
作。既须分别。故不同前也。
对犯上辨异亦不类前者。谓前作犯对犯成不成。因
果罪上辨其疑等。今此作持对尺量上识疑等辨。故
不同也。
一如反多非者。下旷彼疏中广辨。且略举者。如城诤
犍度。非法自言。对七聚为四十九句。如不犯夷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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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七聚。即为七句。乃至不犯恶说自言犯七聚。七七
四十九。若如法者。实犯七聚。各相当说。即是七句。反
四十九句也。
持之体相隐在犯文之下者。谓一一戒释相之中。先
明五众成犯。方言不犯者睡眠无所觉知等。今指其
文也。
总解巳竟者。今详。前来非无妨难。且顺章疏。不暇繁
论。然崇立破。如破迷记巳广分别。故今且止。
十门义
三毒起成者。诸经论中。皆约十不善业。辨其起成。今
此律中。直辨四戒。不得全中。皆约十不善业道。辨真
起成。今此律中。直辨四戒。同经论所说。煞直故人盗。
唯满五。淫一切断。妄唯大妄。故不全同也。经论文多。
不可具叙。且略指文。如婆沙百一十六。善生第六。成
论十二十不善业道品。杂心第四。俱舍十六。彼皆广
说。论其大况。加行皆由三毒而起。究竟不定。俱舍颂
云。煞粗语嗔恚。究竟皆由嗔。盗邪行及贪。皆由贪究
竟。邪见痴究竟。许所由馀三(杂心一同俱舍)。婆沙两释。前释
同俱舍。后释云。后有说者。欲邪行不定。谓若欲令要
出。不净。方成业道者。则三为加行。由三究竟。所馀业
道。皆以三为加行。由三究竟(巳上论文)。由三加行。诸文广
说。不繁录之。然律罪名望业道罪。或宽或狭。如破迷
记。彼巳略明。此不繁叙。
以教人言了未犯要藉他身故者。古来诸师。虽同师
四十九。若如法者。实犯七聚。各相当说。即是七句。反
四十九句也。
持之体相隐在犯文之下者。谓一一戒释相之中。先
明五众成犯。方言不犯者睡眠无所觉知等。今指其
文也。
总解巳竟者。今详。前来非无妨难。且顺章疏。不暇繁
论。然崇立破。如破迷记巳广分别。故今且止。
十门义
三毒起成者。诸经论中。皆约十不善业。辨其起成。今
此律中。直辨四戒。不得全中。皆约十不善业道。辨真
起成。今此律中。直辨四戒。同经论所说。煞直故人盗。
唯满五。淫一切断。妄唯大妄。故不全同也。经论文多。
不可具叙。且略指文。如婆沙百一十六。善生第六。成
论十二十不善业道品。杂心第四。俱舍十六。彼皆广
说。论其大况。加行皆由三毒而起。究竟不定。俱舍颂
云。煞粗语嗔恚。究竟皆由嗔。盗邪行及贪。皆由贪究
竟。邪见痴究竟。许所由馀三(杂心一同俱舍)。婆沙两释。前释
同俱舍。后释云。后有说者。欲邪行不定。谓若欲令要
出。不净。方成业道者。则三为加行。由三究竟。所馀业
道。皆以三为加行。由三究竟(巳上论文)。由三加行。诸文广
说。不繁录之。然律罪名望业道罪。或宽或狭。如破迷
记。彼巳略明。此不繁叙。
以教人言了未犯要藉他身故者。古来诸师。虽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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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寻其意况。似未得意。且如心论第四卷云。自在者。
口语仙人意所嫌而煞。谓是口意业。自性者不然。业
自性异故。事不究竟(巳上论文)。古来释云。此破外人义也。
谓成实师身口异业。皆能互造。杂心论主遂即破云。
业性异故。谓身三支。口具四过。其性各异也。又云事
不究竟者。此是释通成实论主难也。难云。若业性异。
而令煞生唯是身业者。如自在者。口语仙人意所嫌。
岂非口煞耶。答口业意嫌之时。前人未死。故云事不
究竟故也。谓假护仙鬼神。打煞一国。及假使人打煞
前人(成论十二云。外道神仙。起一嗔心。即成〔耶〕罗于陀因)。若尔。师子吼煞兽。然
夫咄煞人。何有身业。答以身力强。吼咄方死。若尔。深
河诳道浅。何有身业。答诳时未死。要假前人身入水
中。亦是身业。若尔咒物过开。何有身业。答准多论判。
咒神力持故也。若尔妄语现相。岂非身成。答假他口
业。唱言坐起。故非身业。通律师云。若尔造书置。他人
见即解。何有口业。故知理推然。是一宗也。今详。诸师
以护仙神身业然故。遂判以为仙人身业。若尔仙人
便受他人煞生之罪。是岂容他作我受果耶。妄语现
相。似他口读判我口业。亦同此破。今应更释。萨婆多
意。遮意业不能煞生。不将他身判我身业。谓身业者。
必不待馀。即能断命。今仙意愤。乃假他身。故知意业
不能亲煞。若尔仙人得煞生罪。既非意业。又不许以
他身判业。将何以受煞生果报。答意业既非亲成煞
事。故假他身。煞彼为缘。发生仙人身中无表。以为身
口语仙人意所嫌而煞。谓是口意业。自性者不然。业
自性异故。事不究竟(巳上论文)。古来释云。此破外人义也。
谓成实师身口异业。皆能互造。杂心论主遂即破云。
业性异故。谓身三支。口具四过。其性各异也。又云事
不究竟者。此是释通成实论主难也。难云。若业性异。
而令煞生唯是身业者。如自在者。口语仙人意所嫌。
岂非口煞耶。答口业意嫌之时。前人未死。故云事不
究竟故也。谓假护仙鬼神。打煞一国。及假使人打煞
前人(成论十二云。外道神仙。起一嗔心。即成〔耶〕罗于陀因)。若尔。师子吼煞兽。然
夫咄煞人。何有身业。答以身力强。吼咄方死。若尔。深
河诳道浅。何有身业。答诳时未死。要假前人身入水
中。亦是身业。若尔咒物过开。何有身业。答准多论判。
咒神力持故也。若尔妄语现相。岂非身成。答假他口
业。唱言坐起。故非身业。通律师云。若尔造书置。他人
见即解。何有口业。故知理推然。是一宗也。今详。诸师
以护仙神身业然故。遂判以为仙人身业。若尔仙人
便受他人煞生之罪。是岂容他作我受果耶。妄语现
相。似他口读判我口业。亦同此破。今应更释。萨婆多
意。遮意业不能煞生。不将他身判我身业。谓身业者。
必不待馀。即能断命。今仙意愤。乃假他身。故知意业
不能亲煞。若尔仙人得煞生罪。既非意业。又不许以
他身判业。将何以受煞生果报。答意业既非亲成煞
事。故假他身。煞彼为缘。发生仙人身中无表。以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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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深河诳浅。亦假前人入死为缘。发我身中身业无
表。乃至造书置他。既不即能令他耳闻。故知身中不
亲造语。还假他读领解为缘。生我身中语无表业。故
云业性异也。不同大乘经部成实。皆许意愤亲成煞
生。不假身中别表无表。故不同也。故二十唯识颂破
小宗云。弹宅迦等空。云何由仙忿。意罚成大罪。此复
云何成。(述曰)真谛三藏云。弹宅迦是王名也。彼时有仙。
未获五通。先有妻室。颜貌端正。与世无双。彼仙后时。遂
得五通。山中禅思。每使其妻营办饮食。弹宅迦王。入
山游戏。遇见仙妻。问是何人。傍臣答云。此是仙妻。王
言仙人既巳离欲。何用妻乎。即钱入宫。仙人食时。望
食不得。问其所在。有人答云。被王将去。仙人往至王
边索妻。王不肯还。云汝是何用畜妻。仙云。我令供给
饮食。再三不还。仙便生忿。于其夜中。遂雨沙石。王及
国人悉皆死尽。此国俄顷遂成山林。如是等处。空寂
无人。既由仙忿。岂非意业成煞生事。萨婆多故云。护
仙鬼神。敬重仙人。知嫌为煞。遂即破云。意罚成大罪。
此复云何成。此意说云。昔有长者。名邬波离。来至佛
所。佛即问言。汝颇曾闻弹宅迦林皆空寂不。长者白
佛。此由仙愤。佛言长者。故知三罚。意罚为大。谓由一
念。煞一国人。岂容身业有此大罪。既佛引此弹宅迦
林。为成意罚。汝萨婆多何得执言。护仙鬼神。为仙煞
也。问大乘等宗许意成煞。何故经中煞生业道皆名
身业。答从多分判。多由身煞。非谓意业不能煞也。心
表。乃至造书置他。既不即能令他耳闻。故知身中不
亲造语。还假他读领解为缘。生我身中语无表业。故
云业性异也。不同大乘经部成实。皆许意愤亲成煞
生。不假身中别表无表。故不同也。故二十唯识颂破
小宗云。弹宅迦等空。云何由仙忿。意罚成大罪。此复
云何成。(述曰)真谛三藏云。弹宅迦是王名也。彼时有仙。
未获五通。先有妻室。颜貌端正。与世无双。彼仙后时。遂
得五通。山中禅思。每使其妻营办饮食。弹宅迦王。入
山游戏。遇见仙妻。问是何人。傍臣答云。此是仙妻。王
言仙人既巳离欲。何用妻乎。即钱入宫。仙人食时。望
食不得。问其所在。有人答云。被王将去。仙人往至王
边索妻。王不肯还。云汝是何用畜妻。仙云。我令供给
饮食。再三不还。仙便生忿。于其夜中。遂雨沙石。王及
国人悉皆死尽。此国俄顷遂成山林。如是等处。空寂
无人。既由仙忿。岂非意业成煞生事。萨婆多故云。护
仙鬼神。敬重仙人。知嫌为煞。遂即破云。意罚成大罪。
此复云何成。此意说云。昔有长者。名邬波离。来至佛
所。佛即问言。汝颇曾闻弹宅迦林皆空寂不。长者白
佛。此由仙愤。佛言长者。故知三罚。意罚为大。谓由一
念。煞一国人。岂容身业有此大罪。既佛引此弹宅迦
林。为成意罚。汝萨婆多何得执言。护仙鬼神。为仙煞
也。问大乘等宗许意成煞。何故经中煞生业道皆名
身业。答从多分判。多由身煞。非谓意业不能煞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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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口业或身动。(乃至)业性异故(亦是心。论第四答也。续以又云)。著身
口业故(谓各自属著。无容虽杂乱也)。尼教僧漏失。尼得兰罪。尼自
漏失。尼得提罪也。
犯不犯四句者。自犯他犯(教人买卖是)。他犯自不犯(使尼浣故
衣是)。俱犯(煞盗等是)。俱不犯(作馀食法以敕人)。两个四句者。能重所
轻(谏调达时。作白未生见。教令莫舍。调达得吉。能教兰)。所重能轻(教人行淫)。俱重(俱有
盗心。盗得满五)。俱轻。擗地能犯所不犯(能教有盗心。所教无盗心)。第二句
(反上自是)俱犯(俱盗心是)俱不犯(俱无盗心)。
又复天物人应无用者。智论三十八云。四天王衣重
二两。忉利天重一两。摩天十八铢。兜率天十二铢。化
乐天六铢。他化自在天三铢。色界天衣无重相。(述曰)既
全轻薄。故无用也。
时久生瞋者。下文那迦波罗。恐怖世尊也。
盗诳畜生并得吉罗者。准鼻奈耶。盗畜得夷。此律无
文。亦应能变。盗之得兰。不变者吉。诳畜生者。律有明
文。变形得兰。不变得吉。文义既尔。故使章中不劳问
答。
上二多智者。人非人二也。断命夺财。夷兰各等也。
畜生阶四夷兰提吉者。淫夷也。煞兰提也。盗诳吉也
(如实义者。盗诳兰吉也)。
自施自悭等妨者。谓作难言。若无自盗。应无自悭。何
故经言。世又有人。身不衣食。命终当堕等耶。答悭结
或盗约损他。若尔既有自悭。应有自施。答施据舍财。
宁容句摄。
口业故(谓各自属著。无容虽杂乱也)。尼教僧漏失。尼得兰罪。尼自
漏失。尼得提罪也。
犯不犯四句者。自犯他犯(教人买卖是)。他犯自不犯(使尼浣故
衣是)。俱犯(煞盗等是)。俱不犯(作馀食法以敕人)。两个四句者。能重所
轻(谏调达时。作白未生见。教令莫舍。调达得吉。能教兰)。所重能轻(教人行淫)。俱重(俱有
盗心。盗得满五)。俱轻。擗地能犯所不犯(能教有盗心。所教无盗心)。第二句
(反上自是)俱犯(俱盗心是)俱不犯(俱无盗心)。
又复天物人应无用者。智论三十八云。四天王衣重
二两。忉利天重一两。摩天十八铢。兜率天十二铢。化
乐天六铢。他化自在天三铢。色界天衣无重相。(述曰)既
全轻薄。故无用也。
时久生瞋者。下文那迦波罗。恐怖世尊也。
盗诳畜生并得吉罗者。准鼻奈耶。盗畜得夷。此律无
文。亦应能变。盗之得兰。不变者吉。诳畜生者。律有明
文。变形得兰。不变得吉。文义既尔。故使章中不劳问
答。
上二多智者。人非人二也。断命夺财。夷兰各等也。
畜生阶四夷兰提吉者。淫夷也。煞兰提也。盗诳吉也
(如实义者。盗诳兰吉也)。
自施自悭等妨者。谓作难言。若无自盗。应无自悭。何
故经言。世又有人。身不衣食。命终当堕等耶。答悭结
或盗约损他。若尔既有自悭。应有自施。答施据舍财。
宁容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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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论异境者。巳下并局。据异境上罪也。
尅漫并犯轻者。尅漫名异体一。如上巳辨。错误义别。
亦如上辨。
错误对妄语所称法者。如章中释。然祟引十诵五十
一。问颇有比丘虚说。圣法不得夷耶。答曰有。比丘欲
须陀洹。误说斯陀含。伽论第八。欲说须陀洹。而说斯
陀犯兰。今许。此据欲称此圣。错称彼圣。理合犯兰。岂
能破此错称凡也。又详善见。不同十伽。故善见十二
云。欲说第一禅。发语我入第二禅。此是语误。第三第
四禅亦如是。悉犯重罪(舍戒亦尔)。十种七句。非受具人离
处。谓舍戒作非具人也。
嗔境虽二者。情非情二也。
得罪不等者。若煞非情。不犯夷也。然于情道。复应兰
释也。
诳要有心者。境若无心。不成虚诳也。崇云。不识文由。
故作斯释。婆沙一一三为加行。云何乃云贪心起于
前两等。今详。此约四戒。彼据业道。又就显胜。有何不
识。此如破迷记中广巳破讫。
五年冬分等者。西国月法。先黑后白。准此数之。正月
半后方是正月也。
不同五十二戒。接俗不断自妻。制淫不尽。故在第三。
若尔沙弥都禁淫应初制。答沙弥年幼。淫总未生。小
儿乏慈。煞为初首。此准初缘为语。如未曾有经。罗云
出家。始年九戒。是沙弥之道也。至今。西域七月十五
卷三 第 69c 页 X42-0069.png
日。诸沙弥等。采华供养罗云也。今详。未曾有经。是为
经也。又详次第义者。或可更释。制后后戒。以防前前。
煞之与淫。俱有初义。淫煞谣煞诤初。同前夺释。思之
可解。
五支戒者。涅槃十一云。一根本业清净戒。二前后眷
属馀清净戒。三非馀恶觉觉清净戒。四护持正念念
清净戒。五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
不造二业者。不造五中根本业及眷属也(〔千〕门义竟)。
多论云以结戒等者。彼第二卷(不谨录论文也)。三种通缘。今
详。犹恐未足第四应加随违制。脱辨通缘。即应通摄
诸因果罪也。诸戒别缘。即开此第四作之。
或无罪者。先舍戒而后犯也。
怨逼阙缘者。阙初缘。容可同前自犯阙缘。若阙第二。
亦容自犯。阙三四缘。即全无犯。戒阙第三。容逼非境。
得残第四。
阙别有四者。谓境强缘差。境心息故。不身境合也。若
准怨逼。又除心息也。
解毗那耶为四者。梁朝摄论第一云。复次毗那耶。有
四义应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人谓犯人)。二立制。巳说
过失。大师集众立学处(戒本是也。谓立制者。即是巳说过失也)。三分别。
巳略立。更广解释解(释相是)。四决判。此立制中。云何犯
罪。云何不犯等(还是释相中。决判犯不犯)。问与第三何别。答前辩
戒本。唯显犯相。此中第四。通释开遮也。增五疏释。与
此中不同也。
经也。又详次第义者。或可更释。制后后戒。以防前前。
煞之与淫。俱有初义。淫煞谣煞诤初。同前夺释。思之
可解。
五支戒者。涅槃十一云。一根本业清净戒。二前后眷
属馀清净戒。三非馀恶觉觉清净戒。四护持正念念
清净戒。五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
不造二业者。不造五中根本业及眷属也(〔千〕门义竟)。
多论云以结戒等者。彼第二卷(不谨录论文也)。三种通缘。今
详。犹恐未足第四应加随违制。脱辨通缘。即应通摄
诸因果罪也。诸戒别缘。即开此第四作之。
或无罪者。先舍戒而后犯也。
怨逼阙缘者。阙初缘。容可同前自犯阙缘。若阙第二。
亦容自犯。阙三四缘。即全无犯。戒阙第三。容逼非境。
得残第四。
阙别有四者。谓境强缘差。境心息故。不身境合也。若
准怨逼。又除心息也。
解毗那耶为四者。梁朝摄论第一云。复次毗那耶。有
四义应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人谓犯人)。二立制。巳说
过失。大师集众立学处(戒本是也。谓立制者。即是巳说过失也)。三分别。
巳略立。更广解释解(释相是)。四决判。此立制中。云何犯
罪。云何不犯等(还是释相中。决判犯不犯)。问与第三何别。答前辩
戒本。唯显犯相。此中第四。通释开遮也。增五疏释。与
此中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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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初至正法久住辨结戒相等者。有馀破云。此中未
结如何酬诸。人即释言。至久住来。是结戒结。欲说巳
下。下正结戒。今详。疏释理亦无如。谓生十利。是结戒
家功德想也。第二欲说巳下示其说律。并无违失。而
崇浪破。不能繁叙。
文言尔时世尊者。多论第一。问契经阿毗昙。不以佛
在初。独律诵以佛在初。答曰。以胜故秘故。佛独制故。
如契经中诸弟子说。(乃至)有时化佛说。律则不尔。一切
佛说。是故以佛在初。有如契经随处决。律则不尔。若
屋中有事。不得即结。必当出外。若白衣边有事。必在
众结。聚落中有事。亦在众结。五众有事。必在比丘比
丘尼边结。是以佛在初。
圣住等者。智论第四。云何名住。身四威仪。是名为住。
复次三种住。六欲天住法。是为天住(穷地〔且谓〕天)。梵天等
乃至非想天住法。是法梵住(定地法名为梵)。佛辟支阿罗汉
住法。是名圣住(三乘无学)。于三住中。住圣住法。怜悯众生。
住王舍城。复次布施持善心三事。故名天住(并是散善。是生
欲界天因也)。四无量心。故名梵住(此四无量。唯在色界)。空无相无作
三三昧。名圣住。圣住法。佛于中住(此三三昧。唯显无漏也)。复次
四住。三住如前。第四佛住。佛住首楞严等无量三昧。
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智。(乃至)如是等种种
诸佛功德。是佛所住处。佛于中住。见论山鼠第六卷
也。
多云求得者。彼论第一。父母求诸神祇得。故名求得。
卷三 第 70b 页 X42-0070.png
了论名善与者。论疏云。须陈那。翻为善与。其父母无
儿。供养鬼神。从之乞儿。乃感鬼神为作因缘。令其得
儿。其母梦见。有一夫人。怀抱一儿。须提那母语夫人
云。我今无儿。愿以与我。彼遂与之。别有夫人。来欲夺
之。须提母云。彼与我儿。与儿夫人。即是此夫人之姊
也。其闻姊与。欢喜不夺。赞云善与。因此有娘生。便为
字也。
五家者。见云。王贼水火及恶子也。
馀悉不论者。祇律第一云。信家非家。舍家出家。善见
第六云。往到佛所。便求出家。(乃至)从罗睺出家之后。父
母不听。佛不许度。是故佛问父母听汝不(彼方还家。求父母听。
乃至)。问曰。为是如来度。为众僧度。答曰。比丘度。是时佛
边有一乞食比丘。佛告曰。可度须提。与具足戒。唯此
便是问遮之后。定是羯磨。疏言馀悉不论。故不尽理
也。
二损者。比丘失利。亲族无施福也。两益反此也。文言
但汝父财既多者。了论疏云。其家大富。若以财物䨱
地。在东望西。不见西人。若积聚之。亦能次人两边相
望。亦不相见。
文二可知者。一重举财劝。二母如是再三巳下。正举
色劝也。
经与凡夫为喻身口如釜等。母经第七云。云何烦恼
名为犯义。如器中著水然大湿出烦恼火。能令身口
放逸作不善。是名为犯。西音者。明了疏说也。又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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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五岁。母遂遣送与须提那。父子相念。不复肯还。年
七岁度儿出家。出家后即得阿罗汉。其母闻儿出家。
亦即出家。亦得罗汉。须提既见毒妻儿得圣。又见诸
同行人得圣者众。而犹不得。自念其身。我曾不懈。何
独无独得。愁忧不学。问诸同行。诸同行人语云。汝宜
自观。有何过失。遂说昔事。比丘呵责白佛。佛因立制。
须提那于佛得道后即出家。尔后少时。遂即破戒。破
戒后经八年。佛方制戒(唯此制时复异僧祇)。
续种者。祇律第一云。其家义言。本为乞种。故今当立
字名为续种。文言尊者种子者。尊者即种子。持业释
也。五分第一云。是兜率大威德天受胎。时地神告虚
空神言。迦兰陀子。于未曾有僧中。作未曾有事。空神
告四天王。四天王告忉利天。展转至梵天。首律师云。
上下呵人。总有十种。佛及七众。非人畜生(思之可见。非要不录)。
若理趣时情等者。谓若深理。事即难知。今既同后所
呵。明知可有了知之分。在巳身立也。
思前重贪等者。此是依成论宗义也。然所是心差别。
识想受行。次第而起。不同大乘及萨婆多。于一刹那。
心王心所各别有体也。此贪受等一切烦恼。皆是第
四行心中摄。然行心中亦次第起。以先起贪。次方成
业。业即是思。贪于先起。故言思前。馀句准此。文云世
尊尔时以此因缘者。首云。向上有二因缘。一者以须
提那犯因缘。二以诸比丘白我因缘。向下有三。一者
集僧呵责因缘。二集僧制戒因缘。三对众呵责须提。
七岁度儿出家。出家后即得阿罗汉。其母闻儿出家。
亦即出家。亦得罗汉。须提既见毒妻儿得圣。又见诸
同行人得圣者众。而犹不得。自念其身。我曾不懈。何
独无独得。愁忧不学。问诸同行。诸同行人语云。汝宜
自观。有何过失。遂说昔事。比丘呵责白佛。佛因立制。
须提那于佛得道后即出家。尔后少时。遂即破戒。破
戒后经八年。佛方制戒(唯此制时复异僧祇)。
续种者。祇律第一云。其家义言。本为乞种。故今当立
字名为续种。文言尊者种子者。尊者即种子。持业释
也。五分第一云。是兜率大威德天受胎。时地神告虚
空神言。迦兰陀子。于未曾有僧中。作未曾有事。空神
告四天王。四天王告忉利天。展转至梵天。首律师云。
上下呵人。总有十种。佛及七众。非人畜生(思之可见。非要不录)。
若理趣时情等者。谓若深理。事即难知。今既同后所
呵。明知可有了知之分。在巳身立也。
思前重贪等者。此是依成论宗义也。然所是心差别。
识想受行。次第而起。不同大乘及萨婆多。于一刹那。
心王心所各别有体也。此贪受等一切烦恼。皆是第
四行心中摄。然行心中亦次第起。以先起贪。次方成
业。业即是思。贪于先起。故言思前。馀句准此。文云世
尊尔时以此因缘者。首云。向上有二因缘。一者以须
提那犯因缘。二以诸比丘白我因缘。向下有三。一者
集僧呵责因缘。二集僧制戒因缘。三对众呵责须提。
卷三 第 71a 页 X42-0071.png
作鉴诫因缘故。
佛成观者。并是略录。多论第二云。为肃现在将来弟
子。凡是僧事衣。问有力无力。问众详宜不得专独(论文
也)。
五种僧。多论第二云。群羊僧者。不知布萨行筹说戒
自恣羯磨。一切僧事。尽皆不知。犹如群羊。故名群羊
僧。无惭愧僧者。举众共行非法。行淫饮酒过中食。凡
是犯戒非法。一切同住。名无惭愧僧。别众僧者。如羯
磨死比丘物。以贪秽心。设客比丘来。不同羯磨。凡是
随心别众羯磨。名为别众僧。清净僧者。一切凡夫。持
戒清净。众无非法。名清净僧。第一义谛僧者。四果四
向。名第一义谛僧。
多论四过等者。彼诸第一。但有一四(疏中反覆用名非谨云)。义
合疑问。
多论四益者。此中别文。即是制义意中。通制之意。与
此中所引文同。然此言四益前言三者。彼除知先作
无罪。是故但三。以此一缘非通制意。不该第三。巳后
犯故。故彼除之(崇拾遗云。此妮假说。成失不尔)。
情惧金刚者。五分第一云。诸佛常法。有五百金刚神。
待卫左右。佛问三返。不以实答。头破七分。情有所惧。
不敢拒[诗-士+?]。
且应有一何以故者。亦应有一何以故何以略教须
断欲法故言何以故多过故者。谓应接此第三举略
转释。文后即置此何以故何以略教须断欲法故等
佛成观者。并是略录。多论第二云。为肃现在将来弟
子。凡是僧事衣。问有力无力。问众详宜不得专独(论文
也)。
五种僧。多论第二云。群羊僧者。不知布萨行筹说戒
自恣羯磨。一切僧事。尽皆不知。犹如群羊。故名群羊
僧。无惭愧僧者。举众共行非法。行淫饮酒过中食。凡
是犯戒非法。一切同住。名无惭愧僧。别众僧者。如羯
磨死比丘物。以贪秽心。设客比丘来。不同羯磨。凡是
随心别众羯磨。名为别众僧。清净僧者。一切凡夫。持
戒清净。众无非法。名清净僧。第一义谛僧者。四果四
向。名第一义谛僧。
多论四过等者。彼诸第一。但有一四(疏中反覆用名非谨云)。义
合疑问。
多论四益者。此中别文。即是制义意中。通制之意。与
此中所引文同。然此言四益前言三者。彼除知先作
无罪。是故但三。以此一缘非通制意。不该第三。巳后
犯故。故彼除之(崇拾遗云。此妮假说。成失不尔)。
情惧金刚者。五分第一云。诸佛常法。有五百金刚神。
待卫左右。佛问三返。不以实答。头破七分。情有所惧。
不敢拒[诗-士+?]。
且应有一何以故者。亦应有一何以故何以略教须
断欲法故言何以故多过故者。谓应接此第三举略
转释。文后即置此何以故何以略教须断欲法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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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后方言说欲如火等好。毒蛇三同七异(并多论第二文)。
下二转释单劝舍顺意者。前者科文总为四节。即下
二节文。为下二转释也。疏意向前取第三文。向后取
第四文。为下二转释也。翻此二种转释。即应言何以
故。何以犯毒。不堕恶道故。释言不违略教故。又应言
何以故以何不违教故。以毒非过故。如疏应知。文言
亦如树果者。有馀共引孛经云。恶从心生。及以自铁
生怡。消毁其形。树繁华果。还折其枝。蚖蛇含毒。反害
其躯。多论第二云是愚痴人者。佛大慈悯。兼无恶口。
云何言愚痴人。答曰。佛称实之语。非是恶口。此具缚
烦恼众。具足愚痴故。二慈悲故。呵责折伏。如令和上
阿者利。教诫弟子故。称言痴人。言亦非是恶口。见论
第六。如来以慈悲心薄贱。佛言次痴人。空无所有。(乃至)
佛见须提耶巳作恶法。以慈悲之心。而言痴人。譬如
慈父母。子作恶。亦呵骂其子。痴人何以作如此事。婆
沙十六。多复次释。不能具叙。一释云。有作是说。世尊
所以诃责诸弟子者。欲使来种善根者。能种善根。巳
种善根未成熟者。速能成熟。若巳成熟未解脱者。速
得解脱。若不可责。失此善利。故佛为此称言痴人。问
痴人是何义。为从痴生故说痴人。为现行痴故说为
痴。设尔何失。若从痴人生名痴人者。亦从贪恚慢见
等生。世尊何故唯言痴人。若现痴故名契经不应说
阿罗汉亦名痴人。如契经说。远去痴人。勿我前住。(乃至)
又馀烦恼亦有现行。何故唯说痴人非馀。有作是说。
下二转释单劝舍顺意者。前者科文总为四节。即下
二节文。为下二转释也。疏意向前取第三文。向后取
第四文。为下二转释也。翻此二种转释。即应言何以
故。何以犯毒。不堕恶道故。释言不违略教故。又应言
何以故以何不违教故。以毒非过故。如疏应知。文言
亦如树果者。有馀共引孛经云。恶从心生。及以自铁
生怡。消毁其形。树繁华果。还折其枝。蚖蛇含毒。反害
其躯。多论第二云是愚痴人者。佛大慈悯。兼无恶口。
云何言愚痴人。答曰。佛称实之语。非是恶口。此具缚
烦恼众。具足愚痴故。二慈悲故。呵责折伏。如令和上
阿者利。教诫弟子故。称言痴人。言亦非是恶口。见论
第六。如来以慈悲心薄贱。佛言次痴人。空无所有。(乃至)
佛见须提耶巳作恶法。以慈悲之心。而言痴人。譬如
慈父母。子作恶。亦呵骂其子。痴人何以作如此事。婆
沙十六。多复次释。不能具叙。一释云。有作是说。世尊
所以诃责诸弟子者。欲使来种善根者。能种善根。巳
种善根未成熟者。速能成熟。若巳成熟未解脱者。速
得解脱。若不可责。失此善利。故佛为此称言痴人。问
痴人是何义。为从痴生故说痴人。为现行痴故说为
痴。设尔何失。若从痴人生名痴人者。亦从贪恚慢见
等生。世尊何故唯言痴人。若现痴故名契经不应说
阿罗汉亦名痴人。如契经说。远去痴人。勿我前住。(乃至)
又馀烦恼亦有现行。何故唯说痴人非馀。有作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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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痴生故名为痴人。若尔亦从贪等生。何故唯言痴。
答遍行故(痴为一切烦恼相应。故言遍)。若佛知诃阿罗汉等以为
痴人。于物有益。即亦诃彼。阿罗汉身亦痴生故。如契
经说。无明所䨱。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智者
亦尔。阿罗汉等说为痴者。有馀师说。现行痴故名为
痴人。问若尔者。契经云何通。答且契经说远去痴人
勿我前住者。是诵者谬。应如是说。远去苾刍。勿我前
住。(乃至)有馀师说。阿罗汉等。亦现行痴。不染无知犹未
断故。问诸馀烦恼。亦有现行。何故唯说痴人非馀。答
前巳说言痴遍行故。
多种有漏处者。觉云。华严十地论。有二种业。一者招
生。要经三趣。二者若生人中得二种报。一妻不贞良。
二二相诤。今详不然。若以招报。若有漏处。持戒清净。
亦招异熟。应亦须呵。馀律馀论多言开诸漏门。此意
说言。与馀无量多烦恼者。为前导故。无量烦恼及随
烦恼因此而生。名多种有漏处。故多论第二云。开诸
漏门者。须提那。于劫初来。未有男女作淫欲事。而此
人于彼。最初行淫。作恶法根本。今佛法清净。未有非
法。而须提那最初为恶。作将来非法罪过之始。故言
开诸漏门。祇律第一。佛言耶舍。是为大过。比丘僧中。
未曾有此。汝愚痴人。最初开大罪门。未有漏患。而起
漏患。天磨波旬。常求诸比丘短。而不能。汝今最初开
魔径路。汝今便为毁正法幢。建波旬幢等。又释。无量
无数尤重烦恼。住汝身中。名曰多种有漏处也。
答遍行故(痴为一切烦恼相应。故言遍)。若佛知诃阿罗汉等以为
痴人。于物有益。即亦诃彼。阿罗汉身亦痴生故。如契
经说。无明所䨱。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智者
亦尔。阿罗汉等说为痴者。有馀师说。现行痴故名为
痴人。问若尔者。契经云何通。答且契经说远去痴人
勿我前住者。是诵者谬。应如是说。远去苾刍。勿我前
住。(乃至)有馀师说。阿罗汉等。亦现行痴。不染无知犹未
断故。问诸馀烦恼。亦有现行。何故唯说痴人非馀。答
前巳说言痴遍行故。
多种有漏处者。觉云。华严十地论。有二种业。一者招
生。要经三趣。二者若生人中得二种报。一妻不贞良。
二二相诤。今详不然。若以招报。若有漏处。持戒清净。
亦招异熟。应亦须呵。馀律馀论多言开诸漏门。此意
说言。与馀无量多烦恼者。为前导故。无量烦恼及随
烦恼因此而生。名多种有漏处。故多论第二云。开诸
漏门者。须提那。于劫初来。未有男女作淫欲事。而此
人于彼。最初行淫。作恶法根本。今佛法清净。未有非
法。而须提那最初为恶。作将来非法罪过之始。故言
开诸漏门。祇律第一。佛言耶舍。是为大过。比丘僧中。
未曾有此。汝愚痴人。最初开大罪门。未有漏患。而起
漏患。天磨波旬。常求诸比丘短。而不能。汝今最初开
魔径路。汝今便为毁正法幢。建波旬幢等。又释。无量
无数尤重烦恼。住汝身中。名曰多种有漏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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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宗义记卷第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