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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卷十 第 803c 页

四分律疏卷第十本
沙门 法砺 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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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楗度第十七

次四楗度。众行之馀。收上示尽者。与大僧同。巳如上
辨。不同之法。更须别件。是故次明。若就法为名。应言
受戒法。今隐法从人。故言尼楗度。于中分二。第一至
受二根者戒。明受戒法。第二诸比丘尼聚在一处巳
下尼之杂行。

受文分二。初至即是受戒。正明启请受戒方便。二何
等八巳下正明受戒。前文分二。初至绕巳而去。自请
不许。二尔时释翅瘦巳下阿难为请。前文分三。先头
面致请。二佛言且止巳下抑而弗许。三尔时摩诃巳
下不蒙允许。致敬而退。

次阿难请中文二。初讫为往佛所求请。请之端序。于
中文二。初明爱道涕泣流泪。阿难请由。二尔时阿难
巳下许欲为请。第二正为祈请。于中分三。初至则令
佛不久。举事直请。圣彰女人有过。抑而不许。二阿难
白佛言讫入正道亦如是。举思养请。佛言报竟。三阿
难白佛言巳下举因齐果等请。就第一请中分三。先
明直请。二佛告阿难巳下抑止不听。三何以故巳下
释不许意。有其两喻。前喻为彰女人自行不立。故言
女多其家衰微。后喻显能坏他不轻。故如霜雹。次举
思请。先请。次答。答有四种。一因我故。知有三宝。二因
我故。于三宝生信。三因我故。得受三归五戒。四因我
故。所以得道。此非世间思养衣食能报。彰巳报竟。次
因齐果等请中。先请。次佛言巳下。如来许可。以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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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證等。理在难违。义无不许故也。

第二正受文二。初至绕巳而去。以敬度女。二时有馀
女人巳下羯磨受戒。八敬文四。初至如上说。正是受
戒。于中有二。先明如来说八敬及喻。以付阿难。二尔
时阿难巳下。传授爱道。八敬之义。前巳解竟。二摩诃
言巳下欢憘顶受。说喻自庆。不同五十唯爱道一人
得戒。祇律。爱道五百并羯磨受。三时阿难巳下传授
使了还来启佛。四佛告巳下彰度女之损。五分。爱道
复白阿难。愿更为我入白世尊云。我今巳顶受八法。
于八法中。欲乞一愿。愿听比丘尼。随大小礼比丘。如
何百岁尼。礼新受戒比丘。阿难复为白佛。佛告阿难。
若我听尼随大小礼比丘者。无有是处。女人五碍。不
得作天帝释。魔王。梵天王。转轮圣王。三界法王。若不
听女人出家。佛之正法。住世千年。今听出家。减五百
岁。若女人不于我法中出家受具戒者。我涅槃后。诸
忧婆塞。当持四供。随比丘后。悯我故受。若出门见。当
牵臂言。大德于我有恩。乞暂过坐。使我获安。若道路
相逢。解发比丘足。布令蹈上。今听出家。此事殆尽。阿
难悲恨。我先不闻不知。若我先知。岂当三请。佛告阿
难。勿复啼哭。魔蔽汝心。是故尔也。母论。迦叶因请度
女人。罚摘阿难十事。一女人不出家者。檀越器盛食。
路侧胡跪授与沙门。二以衣卧具求沙门受用。三傥
应乘车马。以五体投地。求沙门蹈上。四常于路中。以
发布地求。沙门蹈上。五敬心请至家供养。六脱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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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令沙门坐。七脱体上衣。拂比丘足上尘。八常舒发
拂比丘足。九沙门威德。外道不能正观。十不度女人。
正法千年。今减五百年。

羯磨受戒二文。初馀女受法。二舍夷拘梨巳下颜貌
端正。开遣信受。前文复二。初明受戒。前文复二初明
受戒。二拂去疑事。初文有三。第一至不应犯度沙弥
尼法。第二听童女十八巳下。至除为比丘尼过食。受
二岁六法。第三应求和上巳下。进以道法。受具足戒。
于中有三。第一至如是持。正辨受体。二善女人谛听
巳下。为说于戒行相。第三汝巳受戒竟巳下。结劝受
持。初文复二。初明尼中。作其本法。二诣大僧。正明受
法。于本法中。亦有九文。第一先请和上。二次安离闻
处中。及前二岁。并牒二女。谓十八十二。此谓出法家
语。故下问遮难中。父母夫主听汝不者。对前二女。若
行事时。应局随所问。不得一切总问。从度沙弥尼。至
此受具。委细法式。如尼律中释。若至此中具解。理亦
无嫌。佛为除疑爱道及舍夷诸尼亦得戒。故通五百
也。

遣信文三。初遣信受。二世尊有如是教巳下料简进
否。初文有三。第一至白佛。举事启尊。二佛言巳下为
避难故。开为遣使。三听一巳下正为遣使。本法中事。
如恒既异。故不烦举。直明诣大僧中。法事应有七。一
量前净秽。二众中应差下白二差使。口为差体。三受
使比丘尼下为彼三乞。四应戒师作白。文略不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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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众检校文中。但问字及和上。尼学戒等。馀亦皆略。
六正为受戒文。但白四说相。下事皆略不明。七彼使
巳下。直报令知。不同三律。计准馀律。要须具说。大僧
羯磨。方发得戒。

次辨杂行等法。兰若住处。听与白衣贸。聚落住处者。
为僧故听。若房舍中。不听卖买等者。非为僧故。尼以
不礼羯磨治比丘者。不违八敬。以佛听故。若过不豫
尼者。义则不合。文言打骂及诡语。此诡者违也。谓违
理恶语。十律。尼得与比丘作四羯磨。不礼拜。不共语。
不供养。不问讯。比丘得与尼作三羯磨。受戒半月出
罪也。或尼有过。为舍教授羯磨者。谓不教授故。不待
更作羯磨舍之。今解不尔。又言应与作舍教授羯磨。
既称应作。明须白二立制治尼。若言不须更作直舍。
而不教授名舍者。众犯可尔。或治一二三人。岂可馀
尼全。不听教授。岂因一二三等造过。乘治他众耶。故
应作法治之。若沙弥沙弥尼等。互过恼乱二众者。直
治不改者。尊亦与二师。互治如上。十律。尼不得骂谤
比丘。及出比丘罪得语言。莫近恶知识。恶伴类等。又
言有比丘比丘尼。二人共戏笑言语。恼乱诸比丘。佛
言僧与是二人作恼乱僧不清净白二羯磨。与作羯
磨巳。是比丘有所啖食如偷盗。若是二人向僧忏悔
乞解者。从僧三乞。僧与白四。解舍不清净羯磨。所啖
食莫如偷盗。五分。尼从受经。经中有粗恶语。听书授。
若不知书。听隔鄣授。若无鄣。听相背授。不应共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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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萨。应半月请一比丘。令从乞教戒人。诸比丘不肯
为乞。佛言听尼为作供养钵囊腰带香油前后食。或
未布萨为白。或巳布萨乃白。佛言不应尔。应于唱说
不来诸比丘欲清净时。从起立僧前立。白言大德僧
听。其精舍和合比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乞教
戒人。若僧巳差教戒人。上坐应答。从某甲比丘受。若
无所差人有能说者。应答往某甲边受。若复无者。应
答言此无教戒人。又无能说法者。汝等莫放逸。明日
尼问可否。还以此言答之。又尼聚落无比丘。阿兰若
处有比丘。比丘尼。或道远诸难不造。或彼比丘不为
和合。遂不得请自恣者。佛言听练若比丘。为比丘尼。
来聚落中。和合自恣。后比丘尼请自恣也。又受戒中。
为尼说八相竟。总说四喻。次说八不可越法。次说四
依法。尼厕极深。捲手一肘小作口。尼沽酒偷兰遮。尼
出息兰。押油卖兰。尼不唱随意食食者。口口犯提。

●法楗度第十八

然威仪轨则。行之正要。能内摄心行。外生物善。因之
为法。此中广明七种行法非一。集在一处。故称法楗
度。通相而言。无非是法。所以此得法名。馀不称法者
解言。为彰法相差别故。馀楗度。隐其通名。随事立称。
此中隐别就通。故名为法。就中文七。初至如法治。正
明客比丘法。所以先明者。然出家之士。是三界之宾。
宜闲容礼称法而行。使内心清净。外长信敬。行之要
胜。故须先明。第二自今巳去为旧比丘巳下。教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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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瞻客之方。第三佛在王舍城巳下。正明大小便利
仪式。祇厕不得在东方。北方应作。而孔三孔。广一舒
手。长一肘半。第四尔时佛在舍卫巳下。亦诸比丘乞
食之轨。第五佛在王舍城巳下。兰若之法。第六佛在
王舍城巳下。受请行来。进止威仪。食上轨则。此律应
唱等。得然后食。祇律。上坐不得随食。应待遍唱等得
巳食五十伽论并言。行食巳高声。唱僧跋。十律又言。
待得遍闻等。共声乃食。第七佛在王舍城巳下。染衣
等法。

自下第四分。

房舍楗度第十九

前明威仪法式造趣之行。行不自成。假资以立。资道
要用。勿过房舍。故次辨之。于中文二。初至畜枕巳来。
为上行人。说树下露坐等法。称彼性根。冯而修道。生
圣之缘。名为圣之缘。名为圣种。第二尔时世尊在王
舍城巳下为次下人开畜房舍。阴覆所居。即四依中。
若得长利。小房石室得受等。

第二段中文分为六。第一至随意。正明开受长利房
舍之法。第二尔时世尊在王舍城巳下之相。珍敬推
年。长宿应受。上好房舍卧具等人。第三时有居士巳
下至听畜来。杂明房等诸法。第四罗睺罗巳下前施
是施。后施非法。第五佛在迦尸巳下四方僧物不应
分等。第六佛在舍卫巳下赏营事者。房分之法。

初文分四。初讫礼佛而去。瓶沙王竹园。施佛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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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二时诸比丘清且巳下讫作种种房。佛言听作。正
明檀趣作别房施诸比丘。三时诸比丘欲作房巳下
至听与水器。共安一处。广时因房。所须诸事。四尔时
世尊在王舍城舍卫须达长者巳下给孤独食。为佛
营构精舍。第二文受长者房施以偈劝喻。初一偈半。
房之功能。弊洁总缘。二持戒巳下一行显房。所资行
者。成三学行。三有半偈。圣所嘉赞。校量彰胜。五分。诸
白衣。以田宅店肆。布施比丘。不受讥呵言。此诸比丘
不堪受供养。佛言听僧受。使净人知。第三文房中。安
隔著小沙弥佛言听。以斯文故。似如同宿多房。一户
无犯。彼共女人上船疑。佛言除直度。若坐立若卧。准
此文说上同船戒。似当尼女合制。第四文所以布施
之福。不向佛听法。一步之福。十六不及一者何。答布
施之业。是福分善。诣佛听法。开晓心坏。令生第一解。
断除生死。是道分之善。理不相并。故言十六不及一
分。发心将听。犹生此福。何况闻而信解。如说修行。对
须达长者。偈分三。初有二句。修道證灭。故得安眠。次
有四句。断集除苦。故得安眠。三有二句。结成安眠。以
此义故。我则异于是。

第二互相珍敬文四。初至白佛。举过缘启佛。二尔时
世尊以此因缘巳下审比丘意解。三佛告比丘巳下。
讫可得流布举下况上。似如□况呵。四自今巳下辨
应彰不应彰文二。先举其缘。二汝等巳下明应礼不
礼。于中先明不应礼有四。白衣女人道俗位别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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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受戒者。大小异故。三犯边罪等。净秽殊故。四一切
非法语。耶正不同故。次何等巳下次明应礼文有五。
头少沙弥尼。礼人塔各六故。十二种应礼。次小沙弥
尼。次少式叉应礼有八。谓人塔各四。次小比丘尼。作
头应礼有六。谓人塔各三故。少比丘应礼有四。人塔
各二故。次亦应有五大者。各作头辨应礼。皆除当作
小故。所礼境狭。文略不辨。如大比丘应礼人塔有二。
谓佛及佛塔。乃至大沙弥尼。应礼有十。谓人塔各五。
除当类故。馀可准此知。

第三杂明房事文三。初羯磨檀越房。与比丘断理。二
比丘作房。讫一切所须之。具明为房。所须一切法事。
三尔时世尊从毗舍离巳下。明给孤长者。以园施佛
及僧。并伽蓝中。诸所须资具。五分。不应温室。讲堂中
剃发。除老病。听温室中剃发。

第四前施是施中。初至若身污举缘。二世尊以此因
缘巳下。正辨前施是施。言非法施者。然旧信居士。割
舍房舍。施僧受用。要须三业清净。如法受畜。若三业
不净见。有可呵转施于后。不名非法。若不见。可呵转
施于后。即是非法。是以佛不定判。要遣罗侯。间前施
主。不见罗侯三业可呵。佛方始判。名为非法。是中先
立非如二章门。二云何巳下先释非法文三。谓举释
结。释中有五章门。一一人。二众多人。三僧。四巳所同
部。立异部。此五若依文一门下。各作四句。合二十句。
若以义求一门之下各五句合二十五句。始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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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施一人。乃至第五亦尔。伹文略无。次释如法施受
住门。如文亦三。释中五句可知。

第五四方僧物。不应分等者。于中三。初至具白世尊。
举过白佛。二世尊以此巳下。总言僧物。广制不应。三
何等四巳下举上四分。料简不应。第二又四。初总举
四方。僧物不应。为四种事。谓不应分不应。自入不应。
置不应卖。以向但言不应。作四种事。为是谁耶故。次
第二非僧乃至一人。此三种人。皆不应作四。又未知
成否故。次第三此三种人。若各作此分自入等。皆不
成此。谓不成分买等。故言不应以不成故。次第四者
结罪谓是恶心。碍僧受。故犯偷兰。通结三人。此但暂
分故。求则得重。若尔分。暂尔卖买。岂暂亦言得简。答
此等谓是恶比丘辈。假作四法。碍客受用故。此卖岂
并。亦非永定成重也。第三料简中。别举四分。各对前
四文。以料简不成。而结犯可知。十律。畏客比丘来。以
僧房卧具园林华分。作四分羯磨。与四比丘乃至与
一人。佛言不成。分不成与突吉罗。

第六文二。初至佛言听移。正彰营事。人有劳须赏。二
有五法巳下约德以辨应否。若无营构之功。又无德
行可嘉。不合赏劳。有比丘僧地中。造私房护不与僧。
应索取地。应语言还僧地。更无有理。以僧地入巳。准
此于僧地中。私种所得。是非可知。祇比丘僧地中。作
草屋时。上坐来次第付房。此比丘不与诸比丘。白佛
言吉罗。若不尔者。应持草木业。更馀处去。又营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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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苦。先作求听。次白三与之。得五年住自所作房。复
应次第得僧房。若上坐来。次得者。与羯磨得者。不应
与。若远行俱付僧。若还当取。足前日满。五分。经营王
言。我断理。反不得住。佛言。应量功多少。极多听至十
二年。随意乐住。白二与之。十律。若治坏房舍者六年
住。若作新房舍十二岁。母伽二论。俱十二年住。后随
僧处分。伽乞物不作房兰。从僧乞巳不作兰。成他房
自住兰。若作未成自煞。若自言我沙弥。黄门二根。广
说如舍戒兰。就德中二。初至亦如是应。差不应差。文
列分粥。一小食。二法阇尼。三差请会。四敷卧具。五分
俗衣。六分。七可取。八可与。九差比丘使。十差沙弥使。
十一既言分衣具五法应差。明须差法也。十律。分衣
人具五德知衣财。一色。二价。三头数。四与未与。五者
白二。差复有五法。谓不爱等。乃至知巳分未分。又祇
林中。无比丘知时限唱时。打楗推。扫地洒涂。治讲堂
食处。既人次第相续。敷床榆无人。教净果菜。无人者
苦酒中虫。饮食时无人行水。众散乱时无人。弹指白
佛。佛言具五法。不爱等。应立维那白二差之。随有大
德高明比丘不应作使。第二有五法分粥入地狱巳
下。约德有无。以彰损益。释前须差。具德人故。

●杂揵度第二十

资道之缘。乃有无量。不可别彰。统名为杂。故曰杂法。
就中文二。第一至藏举巳来正明杂法。应畜用。不应
畜用第二尔时佛在拘时睒弥巳下正明大小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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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于前文中。杂无宗绪。具约为二。初至应以腰带
系龙牙材上宗。明钵法兼明馀物。第二世尊王舍城
庵罗园巳下杂明诸事。前中文四。初至听洗巳用食。
辨其钵法。五比丘问佛听持。迦罗钵者黑色钵。舍罗
钵者赤色钵。第二时诸比丘发长巳下至彼著指印
不应尔。杂明资具。言长一违应剪者。非谓齐一麦。得
留此听长一麦一剪故。如发长极。至两指一剃。时至
两月。第三尔时世尊王舍城外道六师巳下还明钵
法。于中文二。初讫作眼药巳来。为宾头卢。现神通力
取木钵故。如来制犯不得辄现也。木钵非法外道仪
式。现通取者。无益故制。十律佛呵啧巳。语言尽形摈。
汝不应住阎浮提。乃往西瞿耶尼。又作佛事因。即制
戒不畜八种钵。金银琉璃摩尼铜白臈木石钵畜者
吉罗。五分。木钵畜偷兰遮。馀同十律。第二时诸外道
闻巳下田制宾头卢故。外道请捔神力。正明如来广
示神变化度之事。以有益故。及前立制。于中文四。初
至转增一倍。明说外道执。制具念请佛捔试。二时王
舍城其地广博巳下讫从坐起去。正明外道檀越。调
伏受记。三尔时诸外道巳下讫从一日至十五日。遍
六大城。度集外道王。及广众。所度之境。四尔时世尊
东面者巳下广现化度。正反前制。第四日据佛水一
把弃之。前地即成大池。其水清冷。无诸尘秽。饮之无
患者。谓现八功德水。言八者。谓轻。冷。𣽈。美。清净。不臭。
饮之无患。饮巳调适。八中前六。是其水体。以不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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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故。谓初三触尘。美者是味。清净是色。不臭谓香。七
八二德水功能。文中伹四。请一冷。二无尘秽。三无患
者。四门馀四也。第十一日神足教化。十二日心念说
法是应念等。十三日教授说法一切炽燃等。即是三
轮第四世尊王舍城瓶沙王听比丘入宫巳下还辨
钵如非尼揵始𦿔恶骂梨奢被石打煞。佛言有五法
摄言。得自申理。不被若责。一善说。二法说。三爱言。四
实言。五利益。言说偈有五。初一偈总诵五法。次下四
行释上总门。初行释善言。次行释忧言。次行释实言。
次半说言。次半利益言。

第二自下杂明应不。不应无漉水囊。行半由旬。若无
以僧伽冠角漉水。应如句形。若三角。若作客郭。若作
漉瓶。若患细虫。应安沙囊中。彼以杂虫水弃陆地。佛
言听还著水中。祇燃[虫*然]不得九十燃。持入当唱言。诸
大德灯。欲入唱巳。燃唱巳入。灭灯亦如是。若灭者不
得口吹。当以手扇衣扇。其佛前灯者。如目连五百问
中说。五分不听。以佛语作外书语犯兰。十律。作尽声
诵经犯吉罗。母论。比丘白佛。比丘种种姓。种种国土。
出家用不正音。坏佛经义。愿佛听我。用阐提之论。正
佛经义。佛言。我法中不贵浮华之言语。虽朴质不失
其义。令人受解为要。十律。六群贷白衣债时。要索倍
者突吉罗。若生物令投最。若自投窜吉罗。尼僧不听
债僧房若尼债私房舍吉罗。尼自作酒吉罗。供养舍
利目连塔食。不知谁应食。佛言。比丘若沙弥若优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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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若经营者应食。次佛塔食。佛言。塔作者应食覆钵
治。

白衣文四。初如上说巳受教行谤。二时沓婆巳下如
来呵责。第三佛告诸比丘巳下作法治俗。于中有二。
初明作法治罚。有三称量。一有五法者。称量白衣。次
有十法巳下称量犯事。第三如是作巳下称量羯磨
第二差使告知。第四彼即言大得阿难如是。便为煞
我巳下随顺为解。十律。治时覆钵白二解时。名乞仰
钵白四羯磨。伽论。覆仰俱单白法。母论白四。祇律法
豫。优婆塞。以解法故。数共比丘论义得胜。轻笑诸比
丘。佛言。与作覆钵白四羯磨。佛遣问一比丘盐义。不
解轻笑。此是罗汉。更问一比丘。甚解名义。而是凡夫。
佛言。是故不解义者。不得轻笑。法豫忏悔。佛言。与白
四羯磨。解杖囊羯磨。三律并有乞诃所词。所以须此
嘿然者。凡论众法任持之本。僧法既行和合为先。若
僧作非。或如僧非等。理宜呵诘。但能呵者。亦须进否。
若言不鉴物。或无善伴虽。见其非义。应寝嘿。是以文
言。舍利见众僧。非法羯磨。无同意者。欲嘿然任之。佛
言。听何以故。恐僧别异故。又有应呵。以言鉴物。又有
善伴。理必须呵。故下文言。阿泥楼驮。弟子众中断事
舍不教呵。佛言。阿泥楼驮。何能教呵。岂非汝等舍利
弗目连事耶。今此三五。前十嘿然。次五和合。所以然
者。心见是非。寝不彰口。故曰嘿然。境心相称。可之崇
忍。故称和合。母论。诸比丘。集作法事。不如法众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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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众僧。作法不成。此人若有二三伴。可得谏之。若独
不须谏。何以故。大众力大。或能摈出。于法无益。自得
苦恼。以是义嘿。

次随文释者。若嘿非嘿别。前十嘿然。下五和合。若如
非简异。初五非法。下二五如法。此明非法。就心以辨。
不约于境。所以知者。以其初五作法成就中。三非法
境有是非。而名为五非。故知就心也。初句见他如法。
宜嘿情和。而心不同。自巳得罪。名为非法。次句是他
非法。有同意伴。宜呵改非。嘿任为非。第三句偷兰小
罪。不合羯磨忏。除嘿任不呵。故说为非。第四句人不
尽集。隐嘿不呵故非。第五句说戒自恣。戒场不集。独
知不告。成而说非。次五境有是非。而心如故。初句客
有善伴。但言不鉴物。呵成乖破为和故嘿。是以心如。
次句言堪鉴物。伹无良伴。呵亦无益故。亦听嘿下三。
准说如故可知。次五和合。初句如法应和合者。法事
称理。故曰如法。口劝助成。故曰和合。二嘿然住之者。
谓巳心同。现相表和。三与欲者。形虽不往。遥表请和
故。四若从可信人闻者。上来三种。心达是非。所以成
和合。此第四心虽不晓。以从可信人闻。事如称惬。理
须和合。故亦趣集。第五先无在众中。嘿然而坐者。前
所明四。集众时和合。此第五。先在众嘿忍僧所作故
尔。然此五中。第三情和。馀四身心俱和。亦可初曰即
是应来者来。二五两嘿。便成应呵不呵。第三应与欲
者。与欲此五成。故所以名。如第二五者心和故。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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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有成不成。检此和合。正是僧集。更无别状。不得妄
引正文。以證耶义。增三中。三种嘿然。一如而嘿然。二
不知而嘿然。三痴而嘿然。对此宽狭者。此之三十五。
并三中初摄。故知彼宽此狭。广说可知。

自下第二人解不同。又说上来僧尼二部戒本明止
持行。受戒巳下至此明作持行。止作行成。必咸其果。
是以自下明大小二果。谓尅三明五种胜法等。今解
不然。此中不欲明果报为宗。以文不言果报揵度。正
明大小持戒为旨。是以文中为诸比丘。说大小持戒
楗度故尔。上二部戒本。举十利果报。劝修止持。此中
虽明其果。亦举以劝。修作持戒也。分文有二。初至诸
比丘白佛巳来先明不受八不净财。展转白佛。彰少
欲行。成持戒缘起。第二佛尔时以此因缘巳下因前
乘说大小持戒行法。缘中文五。初失王位因缘。就中
有二。第一至沙门语虚王。受比丘迎。逆失位之因。第
二便与诸婇女巳下至往前取象失位之缘。第二时守
象人巳下失王位巳。至拘睒弥难中析愿。第三即至
夫人巳下申者愿情。筹量许请。第四时优陀王巳下
正明请而许受。然不受八物。第五还至寺内巳下举
以启佛。第二文二。初先制名为大小持戒。二如来出
世巳下正明大小行法。言制名者。受无优劣。持有增
微。说为大小也。亦可位别圣凡具不具异。故言大小。
若就相无相分。相心持戒。解未圆满。行未究竟清净。
名之为小。无相巳去。得真空无漏。理解资成。戒品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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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名之为大。若就内外二凡。外凡未有理解资成。行
体未固。称之为小。内凡巳去。片有理解资成。戒品次
胜。名之为大。若约人辨具不具。别沙弥怆入佛法。受
体未圆。行未满足者。名小比丘。受体既圆。持行亦满。
故称为大。故曰大小持戒揵度。

自下广辨。于中文三。初至行大旷野正明大小持戒
法。行尸罗既净。集生三昧。是以第二自见未断巳下
正明修禅。第三彼得定意巳下正明定有作用三明
五通。前文复二。初至妨道法来先明凡夫小持戒法。
第二彼于此事中巳下圣人大持戒法。前文又二。初
至诸不善事沙弥小持戒法。第二行则知时巳下明
大比丘大持戒法。

沙弥中三。初讫开现净行先明教主德备十号三轮
生信之境。二若居士居士子闻巳下讫入非家道。明
得信之士念欲出家。三彼于异时巳下如前所念行
出家之事。第二念中其文有四。第一先举人生信。敬
因而起念。二我令在居家巳下念彼所厌。三我今宁
可巳下显念所忻。四以信巳下总结前三。若居士居
士子等者。谓汎举能信之人。欲明此等诸人。闻佛说
法。崇心钦重。渴法情悯。故曰彼闻正法。而生信乐。体
佛说意。深知在家迫迮。犹如牢狱。出家宽廓。事等虚
空。故曰以信乐心。而作是念。念虽如是。次彰其事故。
我今在家等者。谓前所厌。又言我今宁可巳下等者。
出前所忻。下结中以信结前初句。舍家结前厌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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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结前欣文。

次行出家事中文二。初至入非家道。与出家人。同除
舍錺。好形同出家。二与诸比丘同戒巳下法同出家。
就前文中。谓非生念时故。故曰彼于异时。其文分三。
初至皆亦舍离举念中。第二所厌以舍。舍有二种。一
舍珍赂。无常散境。三毒因之。以生担累。行人理宜轻
弃。二眷属巳下。舍其眷属。非良伴故。羁系行者。故须
舍割。第二剃除巳下举念中。第三所忻。谓剃须毁其
形好。应法眼故。以彰形同如文。第三舍家巳下结。结
中三句。言舍家结前行厌。言入非家道。结前行故。欣
言与出家同巳下。总结上两。自下法同略不显受法
直列随行。其文有二。初列十戒。明不得作。谓止持之
行。第二不取妻妾巳下远离嫌不听。畜贮诸物。十中
前种姓恶。后六遮𠎝。初戒文中。一往举制。故曰不煞
生。此不煞者。要离煞因。故曰放舍刀杖。谓离受畜田。
又起对治离。故曰常有慈心等。言慈念者。嗔善根。言
暂愧者。无瞋相应数。故由此不煞。故曰不煞生。略无
果行。离盗中。初不与不取等。果行离其心清净巳下
对治离淫中。舍淫不净。行果行离。修梵行巳下对治。
离。此二三对治。皆是无贪。第四戒中有四。谓具离口
四过故来。必具有七支之戒。今文列者。为成离妄语。
是以人解此等十戒巳下通具非具说故。口中具四
或可如此。今且存初解。成离妄语故。但无七支。馀文
可知。大比丘持戒者。若事顺应法。不生罪累。名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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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故曰行则知时。若事不应法多生𠎝各者。故曰非
时不行衣之与食。是资道之缘。俭则形苦。丰则长贪。
理宜节量。趣得资身。充躯长道。故曰量腹而食。度身
而衣。资道要故。外内须充。许无暂离。称曰随身。若有
贮积。则妨脩替业。言如馀沙门者。谓外道沙门。虽饱
食终日。无所用心。广费信施。竟何所补。为彰比丘。有
法自居。心悕出离。若有为作。如前便成。无异于彼故。
下十七事者。广彰过缘。以明离行。

次释第二大持戒法。告为七文者非。今分为五。寻文
可悉。言文五者。初讫善学止息守摄根门行。第二彼
有如是圣戒巳下讫亦复如是内资知足行。第三比
丘有如是圣戒巳下讫念除诸盖精进觉悟行。第四
比丘有如是圣戒巳下讫常尔一心脩。由念止观行。
第五比丘有如是圣戒巳下断除五盖行。所以知为
五文者。咸以牒前起后故。如文可知。又此五行当分
成就。渐次未穷故。下文自见未断诸盖。令心染污慧
力不明。又前断盖。示断方法。自见巳下正明断盖得
禅。又可断故。次下得禅。

初文分三。初总举宗彰心之所忻。二眼虽视色巳下
对根别释。三于如是巳下总结对根。善学成就。止观
而行。初文四句。彼于此事中者。谓能守摄根门人。于
根尘事中。二修集圣戒者。明心忻习。谓于根尘事中。
方便守护。不合有染故称修集。三彰心离染。达空无
性。不取前相。故曰内无所著。四行成资适。故曰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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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别对六根。先约眼说。于中分四。初眼对于色。故
曰眼虽视色。释前初句此事中。二而不取相巳下释
前第三内无所著。谓念舍智等。禁守根门。虽缘尘境。
不别违顺。境之义恶故。称而不取相。不为彼染故。名
不为眼色所染。究竟对治。不为缘坏。故曰坚固而住。
第三无所贪欲巳下明行成资益。此第四安乐句。于
顺缘不生乐爱。故无贪欲。于违境不生苦受。故曰而
无忧患烦恼。既无业身不生。故曰不漏等。第四竖持
戒品巳下正指护眼行体。释前第二修集圣戒。对下
五根。文列四句。释上不异。类前略举。故曰耳鼻等亦
如是。总结对根中。分文有三。谓法喻合。法中四句。第
一于如是。六触入中。举根尘相对。内外二法。通名为
入。然内六根心心法等。托根而生。名入处亦触入处。
外六尘者。心心法等虽缘尘而起。不托彼尘。故外入
处。非触入处。今据总故。言六触入举此六根识。缘于
六尘。名之为中。第二句。正明假名行者。谓是初文中。
彼也能秉六根之识。不起染业。名为善学。第三护
持调伏。正明所学止行。外防身口七支曰护。既离七
非顺本所受名持。复离意地三不善根。名曰调伏。虽
复离恶。若不脩善。无以趣道是。第四正明止息脩禅
习慧。第一明其观行。次解喻文有四。初至象马车。与
上六触入。根尘相对喻。二善调御者。与上善学作喻。
三左执控。与上护持调伏止行为喻。四右持鞕。与上
止息观行为喻。次释文。平地交道。喻于六尘。不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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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喻世间交道。象马所游之处。喻于六尘。是六根识
所游之处。如似交道。假名行者。秉于六根识等。六尘
境界中。行义同驾象马车。假名行人。能调根识。象马
如似御者。念舍智等。控制六根。不起诸恶。离驰骋馀
道。破轮析轴。脩禅慧等观行资。止能有所成。如右持
鞕至所趣指下合中。初至亦复如是。总以合前二。次
第别合言。于六触入中。合前初句。三个善学。合前第
二。善调御者。护持调伏。合上第三左执控也。合得止
息。合第四右持鞕也。

第二行门。先牒前行。成故曰彼有如是。乃至诸根。二
食知止足巳下正彰行体。于中分二。初法说。次喻说。
法说中二。初举其行体。谓知足行。故曰食知止足。二
亦不巳下彰受资人食时。观行方轨。于中文二。初至
净行教欲食兴观。第二。故苦消灭下释立观。三中下
之二门。就明观中。凡行者欲受食。先起三种观门。第
一应离观者。于中一离贪味。二离令身充壮。三离贡
高憍慢。谓意直身力强悦。陵蔑他人故。凡欲食时。先
须离如是意。故曰应离观。二正事观者。思巳所以须
食。食者为除饥渴。趣得充躯。僧离太少太多。以降饥
渴故不少。趣得充身故不多。第三正事功德观者。思
巳食食。一为令身久住。以揣食身。无食支持散坏故。
二以身存故。得脩清净梵行。此是受资之益。次持此
法科释下文。文中还三。第一亦不贪味。至憍慢来。是
初应离观门。第二取自支身。令无苦患。谓离多少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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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即第二观门。第三明修净行者。即第三观门。观法
如上说。次故苦巳下第二总摄上受资等。意舍利弗。
阿毗昙。云何断故受。不生新受。若人饥渴。能生身心
苦受。是名故受。若食过度。即生身心苦受。是名新受。
若知足而食。得免旧饥。名断故受。无过分苦。名不生
新受。今此文言。故苦消灭者。是断故受。新苦不生。谓
不生新受。既不多少。故言无有增减。言有力者。谓以
自支身故。言无事者。谓无增减多少苦事故。言令身
安乐者。谓身不坏散。得脩清净梵行故。第三喻中分
二。先与第二观门。得自支身。合无苦患作喻。二与第
三观门得脩净行作喻。但顺此二门。即总释初门。彰
有所离。初文中。先喻四句。一男子女人。喻僧尼行者。
二喻饥渴故。名身患疮。三以食资养故。喻以药之涂。
四除饥渴故。喻疮差。次法合可知。第二喻文。先喻四
句。一喻僧尼受资行人。故曰譬如有人。二喻内资之
食。故曰膏油。三喻报身。故说为车。四喻为求大果。积
行方臻故。称为财物故。从凡入圣故。言欲令转载有
所至到。法合可知。

第三行门。先牒前二行如文。二初夜巳下彰第三行
体。初举四时分齐。以明策进。略无昼日中二时。二若
于昼日巳下次第牒其四时。以释精进。文相可知。

第四行门。先牒举前三。如文所列。次常尔一心巳下
正彰第四行体。于中先开二门。一明动静常摄。故曰
一心门。二修四念处观。与法无差。故称心无错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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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云何巳下。牒门解释。先解第二四念处门。谓身受
心法。此是四念处观。观五阴故。观身不净。观受是苦。
观心无常。观法无我。遣四到故。慧为正体。从境受名。
故有此四。又言念者。从伴念数受称。故曰四念处。身
念广文。言内身者自身也。自观此身。三十六物。九孔
常流。甚可厌患。净相不可得。故举身念处。自非精进
善修对治。无由能成。故曰精进不懈。正观既成。离于
净倒。故曰念无错乱。贪欲对治。故偏彰名。调伏悭贪
世间忧恼。若观巳身不净。或著他身。又须俱观内外。
皆令不净。观行方成。观身既有内外等别。馀三类然。
故曰亦如是。二却释初门常示一心。于中文三。先法。
次譬如巳下喻说。次比丘亦复如是巳下合喻。

第五行门。先牒举前四如文。二乐在巳下彰第五行
体。于中文二。初至水岸间。先出修道处所。二彼乞食
还巳下托处断盖。其文复二。初至系念在前断盖方
便。二断除巳下正彰断盖。文有其三。初法。次喻。后合。
法中五盖者。谓贪盖一。瞋二。睡眠三。掉悔四。疑五。一
先辨离合。贪瞋疑三是使性。故独为盖。馀二是缠轻
微。故二二合。亦以对治同故。次辨体性。合用三十烦
恼以盖体。谓总有七烦恼。贪嗔睡眠掉。此五通五种。
谓见谛脩道。即成二十五。疑唯见谛故四。悔局修道
故一。此之四一。复是其五。以五并前。岂非三十。次辨
所盖。此五覆彰。故名为盖。谓三行贪瞋鄣戒。掉悔障
定。睡眠鄣慧。疑一通盖三学行。次释其文。对色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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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不净观。对财贪故。修少欲知足行。此行既成。不为
贪盖所缚。故曰断除悭贪。能治之行。不与所治同体。
故曰不与俱。慈悲观成。断除嗔恚等。馀次可知。次喻
亦五。初喻贪盖。假名行者。为贪心策役。不得自在。义
同于奴。贪能驱驰行人。有自在之义。如似大叶。厌贪
修道。断盖斯尽。不为贪心策役。义同与姓。对治之行。
由厌贪而生。如以大家与姓。安隐脱奴。彼作是念者。
出观之心尘巳得度。不复从彼贪欲。第二喻瞋。瞋心
劫人善财。如以债主。又如有人喻假名行者。厌嗔修
道。义同举他财物。精进道。故曰而行治生。善根增长。
故曰能得息利。无得道正除瞋盖。不复劫人善财。故
曰还本既毕。解脱道累外而起。故曰复有馀在。假名
行者。以法自娱。故曰足以养活妻子。下出观自庆。其
文可知。第三喻者。定除掉悔。故曰从病得差。定味资
神。内心怡悦。如似食饮消汜。心悦形晖。故曰身有色
力。第四喻者。眠盖所缠如牢狱。慧解一兴。断睡盖斯
尽。故曰从狱得出。第五喻疑。假名行者。修三学行善
财以自资养。义同多持财宝。生死无岸。称为旷野。慧
解一兴。断疑盖斯盖。故曰不遭贼劫。

第二修禅。初文三。一除鄣得禅有三。谓法喻合。第二
此是最初巳下约数次以结。第三何以故巳下释得
所由。馀三应三应亦名尔。但二三两文。少释得所由。
又第四禅中二。喻二合二别也。

第三五种胜法。及以三明五胜法者。身通分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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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报四大色身。化作化身四大。以定心清净。见能
所四大各异。次辨化色无化心。次广明身通轻举自
在。次天耳。次他心。此五文中。初胜法有三。一牒前定
心。依定得法文三。谓法喻合。喻中有三。鞘箧廉喻。实
报身。刀蛇及衣。喻于化身。第二是名巳下约数次以
结。第三何以故。释得所由。次无化心文三。如前化色
无别心。依于实报色心。以定心。见彼化身四大殊。依
于实报心诞。了了分明。此心在此身。依身此者。谓在
依于实报故。系此身者。谓化身四大系心诞。次下三
胜法。文亦应三。略无第三释得所由。第三胜法喻。有
四重。同喻自在。次辨三明文三。如五胜法五百结集
法毗尼。

自下第三流通分。所以知者。如来出世随根施化。利
润尘沙。今感尽应迁。将归泥越。委嘱迦叶。忧婆阿难。
欲使采佛成言。载传竹帛。利益末代。元付之意。为其
流通。故所以知。于中文二。初五百七百。后代结集。以
明流通。条部巳下。佛现在时。付嘱流通。所以后代之
事反在前明。佛现在事。回于后说耶。盖是集法者意。
情见不同。如五分说。此五百者。律未而明。为表末代。
方有此故。十请名之为序。为表由结集故。三分之文。
于兹流演。有发起义故。称之为序本。此律置在正宗
之下。佛流通上。为表结法。上收正宗。下摄流通。义势
之便。故在此说。前中先明五百。次辨七百。此二何殊。
略有六异。一者意别。五百为止谤等。七百为檀行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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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二所集之法宽狭。五百通集三藏。七百局集毗尼。
三时节有异。五百佛去世后。当年结集。论其七百佛
去世后。一百年后。为跋阇子弥诤方兴。四处所复殊。
五百在王舍城迦兰陀竹园。宾钵罗窟。其七百者在。
毗舍。五集人不同。数有多少。五百者。大迦叶。忧婆。阿
难等。七百一劫去。离波等。六重不重异。五百重集故。
前后合有一千人。七百无重也。先解五百结集。法毗
尼者。能集人数。集佛所结。载之竹帛。故称结集。理行
二教。俱是行之轨则。灭恶之能。是故总称。名法毗尼。
所以须此结集者。略有五义。一顺舍利弗请故。二不
违佛酬请故。三顺佛付嘱意故。四为止谤故。是以下文。
句令外道以致馀言。沙门释子法律若烟。五为遮恶
比丘。以成善故。如文为跋难故可知。文中分二。初至
不烧自然正明俗人殡葬阇维。崇修福业。是结集缘
起。第二时大迦叶巳下恐法隐没。结集法藏。修行智
业。次释初文。诸善比丘。闻佛涅槃。伤失法益。咨参靡
所。念法情慇。不觉自投于地。恶比丘辈。闻佛涅槃。转
生欢喜。庆巳得脱。无人遮制。彼佛在时制御我等。是
应尔。谓止持戒当修。是不应。谓止犯戒应弃。是应作。
谓作持戒当脩。是不应作。谓作犯戒莫犯也。今既去
世。任我所作。何斯快哉。起下结集之缘。迦叶至世尊
舍利所。棺椁自开现足者。如付法藏云。迦叶说四偈。
超哉三界乘。永渡生死海。寂然无相愿。微妙难思议。
佛日甚明净。能除痴闇冥。积劫脩苦行。誓渡诸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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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于今日。弃舍本慈悲。全身处金棺。寂然安不动。
唯愿天人尊。显现金色身。普令一切众。兴起无量愿。
迦叶请巳。方现双足者。为今五百比丘。睹变致敬。以
得道故。又今依足迹。寻求故也。女人污足者。为表灭
法之相也。佛事巳讫。迦叶又说三偈。如来足踝满。千
辐相轮现。指纤长柔软。合网缦成就。大悲济众生。断
世众疑结。是故于今日。顶礼最胜足。我證四真谛。说
佛功德聚。巳赞叹供养。宜还𣫍足入。说如是巳然始
阇维。十律。举佛舍利入拘尸城。新论义堂上。诸八国
王。集兵围绕。夺取舍利。姓烟婆罗门。语诸王言。如来
大悲。何有战斗。诤佛舍利。因分八分与八国王。即为
八塔。盛舍利金瓶。九为瓶塔。阇维之炭。十为炭塔。

第二文三。第一至令在数中恐法将灭。兰集智慧。结
集人数。第二诸比丘皆作是念巳下料理房舍。资道
之缘。第三时大迦叶巳下正明结集。第三文中。跋阇
子比丘说偈生阿难厌离心。上三句示所应求有三。
初句所托静缘。次句示所求灭果。次依禅获道。第四
一句讥其所作。次因生厌离。头未至枕。證第四果。复
说一偈。上半自言證果非难。为给侍佛故。寄居觉地。
下半绝离生死。得安隐眠。

第三结集文三。第一至白如是单白和僧。第二时阿
难巳下刊定是非。灭诤除罪。第三时大迦叶巳下正
明结集。五分。大迦叶为第六上坐。

第二文二。初灭诤。诤者谓诤杂碎戒。然诸比丘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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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迦叶秉宗之人。将欲结集。恐废大事。理须刊正。
故曰自今巳后共立如是制限。佛所制者集。佛所不
制者不集。如眼辄入见佛波逸提者是。问何等是杂
碎戒耶。答大迦叶犹作如前立制。不曾刊正。今所请
立。恐不当理。第二次除罪者。母论。若外道闻诸比丘
舍杂碎戒。便谓巳制微细戒相与俱舍。谤言如来弟
子。悉舍微细戒。但学四重。犹如火烟忽生巳灭。何名
沙门。以是义故。尊者迦叶。罚阿难七突吉罗。为显不
舍微细息谤故尔。问五篇之内。不具此七。何名巳制。
答篇自虽无。事巳有故。又问迦叶立制。佛所不制。共
不应制。今者七罪岂非擅行耶。答一以事先有故。不
名擅制。又可二大士共为影响。为示不舍离碎而不
集。在篇限故。不乖前制。大德迦叶。总据教相。威仪违
失。结过遣忏。阿难实自不犯。以得果故。为是常就内
心。自省无过。信于迦叶教相有违。寻即悔过。为显不
舍杂碎故尔。七事如文。祇。先结集。次罚七越毗尼。并
是忧婆离罚。一请佛度女人。二不请佛住世。三脚䠱
佛僧伽梨。四佛索水不与。五不请微细戒。六以阴藏
示比丘尼。七诸力士母啼哭泪堕佛足不遮。尔时阿
难。不受二罪。一请度女人。三世诸佛皆有四众故。二
不请佛住世者。我是学人。为魔所蔽故。是中五罪长
老如法作。五分。先集三藏竟。次迦叶罚阿难六吉。一
不问小小戒。二脚指押佛僧伽梨。三请度女人。四不
请佛住世。佛索水不与。六女人先礼佛舍利。恐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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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不得入城故。十律六吉。一不请微细戒。二不请佛
住世。三足蹑佛足衣。以大风卒起更无人。是故蹑。四
佛索水不与。五请度女人。言三世诸佛。皆有四众。何
独今无。六以阴藏相示女人。令女人厌女身。后得男
子故。大智论。迦叶言汝更有六罪。一请佛度女人。灭
正法五百年。二佛索水不与。三不请佛住世。令法灭
度。四足蹑佛僧伽梨。阿难言。尔时大风吹来。堕我脚
所。非不恭敬法故。五佛阴藏示女人。而不遮者。欲令
女耻女人形。脩佛相故。而总言汝自六吉罪。今当忏
悔。且就四律。若据四分。七罪之中。五罪贯通四部。谓
除侍者。一罪不同三律。三律无故。女人污足。不同十
五二律。五分。于五同罪上加一。听女人先礼舍利。十
亦五同。第六加一。以阴藏示女人。祇则六同。唯无侍
者。加一以佛阴藏示比丘尼。故成五七。同异如是。

正结集中文二。初大迦叶五百人。先对忧婆离集毗
尼藏。次对阿难集馀二藏。十律。集一法竟。迦叶次第
问五百比丘言尔。答言尔。文言如初分说等者。非谓
佛现在等时。有是分名可指。盖应律主。译律之家不
能繁文略指之。毗尼有五。一比丘律。二比丘尼律。三
一切揵度。四条部。五毗尼僧。一故曰都。曰都为毗尼
藏。修多罗藏五者。谓四阿含并杂藏。合为修多罗藏。
阿毗昙有五。一有难。二无难。三系。四相应。五作处。合
为五。是阿毗昙藏。

第二更为富罗那等五百人重集。前后千人。七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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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于中文三。第一至分之正明㕹阇耶说十事。言是
清净。第二时有耶舍伽那子下为欲刊正是非。久招
治罚。广生诤讼。第三伽那子作是念巳下简集智慧。
详定是非。断灭诤事。刊定律教。正是结集。使正法久
住。

第二被治中。初作遮不至。治差八德。送忏谢白衣。因
令彼信。谓引受宝戒缘。佛说四过四喻等。若持金银。
决定知非沙门法耶。我作是说。听为行第草木故。求
乞金银。终不应。自受取金银。此是为馀众事。营福得
求故。言我作是说等。五分。我虽常说。须车求车。须人
求人。随所须物。皆听求之。而终不得受畜金银珠宝。
下有五偈。诵前过喻等。于中分三。初两行三句诵沙
门四过。于中分二。初两行诵前沙门作前二过。二次
三句诵耶命一过。第二次有三句。如是巳下诵前日
月为四事所曀喻。第三一行半举前法中鄣过。于中
分三。初三句具痴贪所役。造上四业。次有一句非伹
造业。亦不能进道。末下二句𠎝招来报。

次复重被不见举治断诤文二。初至不得和合。佛法
事重。广集智人。刊定是非。使耶法不行。正法兴显。就
此门方解十非。三门分别。一定十非倚傍之相。制成
非故。此之十非。皆倚傍圣教。说相似文句。言佛听可
故。一言二指抄食者。谓巳是其少欲。非是一揣食等。
四种多食。言不犯之足。以其文无制二指故也。制言
亦犯。所以尔者。凡食制后坐。若欲更食。开馀食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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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馀法。本为对治再食之贪。今既再食。不加馀法。明
是犯限。谁问多少。是以文言。足食巳舍威仪。不作馀
食法提。故言乃至不作馀食法。以是故制。二村间者。
本制僧食。及以聚落。须作馀法。村间非是得食之处。
文中不对村间合制。我今村间食者。应不犯足。制言
亦犯。以是后坐。亦开馀法。馀法对治再食之贪。但是
再食。谁问村之内外。是以文言。足食巳舍威仪。不作
馀食法。咽咽犯提。故曰乃至以是故制。三寺内者。以
见僧破巳后。耶正既分。各作法成类。如灭言诤中。驱
出三人。不足断净人数。应同破僧。现简数外。别此三
人。应不犯别。故言寺内。答不同正耶。今此犯别。所以
尔者。以阙德故。不在断诤人数。是比丘故。别之犯别。前
灭诤中略故。不言取欲。今此七百文言。应羯磨差二
三比丘。取诸比丘欲。又以说欲文中。不除被简人故。
又言六群别房说戒。佛言不应。应和合一处说戒。故
曰乃至如布萨中制。四后听可者。执前与欲。后作羯
磨得成。我今先作羯磨。后与欲者。为表于和。先后何
殊。明知亦成。故曰后听可制。言前和合后作法。义顺
无疑。前作后和者。以作法时情隔。是故不成。是以文
言寂静。众僧有事异。比丘白佛。病比丘不来。佛言。应
与欲。以彼先与欲故。故曰如布萨中制。五常法者。如俭
开八事。此非常开。计以为恒。故曰常法。制言非恒。应
观脩多罗。检校法律。知应不应。是以文言。佛告阿难。
我以谷贵时。慈悯诸比丘故。听内宿等八事。今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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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答言故食。佛言。不应食。若食如法治。此义如药法
中制。六得和者。以见苏油得食不犯足。谓其酪者是
苏苏种类。和苏而食。应不犯足。亦可见罽尼和成石
蜜。体坏不犯。谓酪和苏。亦应不犯足。答言。如不作馀
食法中制。此既指彼文。将知法阇尼等。须作馀法中。
油苏等与时食杂故。即是此和也。七共宿盐得食者。
以见尽故。形寿药于盐。不犯宿触故。制不得者如文。
时六群以共宿盐合食食。佛言。不应共宿塔食合食。
故曰如药揵度中制。又复文中。唯开尽形寿药。故五
分云。盐姜合共宿。八饮阇罗酒者。五分。谓之未热酒
也。今言得饮者。以见木汁。元无不酝酿。又时役未变
浆故听饮。即说元酝时。久变成等者。还是木汁不异。
何不得饮。故曰得饮阇楼酒。制言不得饮。若浆所摄。
圣者听饮食。若也元酝或得变成。是酒所摄。圣不听
饮。是以上文八中。前四假无似酒之状。并不听饮。故
曰乃至如婆伽制。如杂揵度。得奄婆罗果浆。佛言听
饮。若未成酒。听非时饮。成酒不应饮。若饮如法治十
律。贫住处净我等住处。贫作酒饮。九得畜不截坐具
者。准益缕之相。不截不犯。过量坐具。不截而畜。亦应
无罪。若准不褋。亦得起非。制言不得畜。要须截令应
量。是以文中。量者长佛二搩手。广一搩手半。更增广
长各半搩手。以佛言制量故。故曰乃至六群比丘制。
十得畜金银执受宝巳。舍而付俗。俗还付我。听为彼
故掌。我令虽受。一法即作彼人物意受。明知不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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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宝在彼边。可容不犯。一往即作彼人物意受者。
宝在我边。与跋难自受。置肆上何殊。故曰也。第二须
知摄诤。谓二指等八诤犯不犯。寺内后听可。二诤成
不成。并是事同见异故。又下灭中。简集智人。五法现
前灭。故知并是言诤所摄。假许被治羯磨者。言诤中
事作也。

第三定其名种。是中事十种七。犯名有二。谓唯逸提
吉罗。言种七者。初二及第六和。此三是足食种。三四
两事别众种。福是内宿。过量坐具。饮酒受宝。常法一
事。若言常法执俗时所作者。驱教是非。不验得吉。还
是种七故。今解常法。谓令开八事种自四。谓不受恶
触。自内二煮。合前便有十也。

第二正灭中分三。初讫诸上坐皆集。明作自简人取
欲。第二时一切去上坐至令众人皆知。明在那梨林
中屏处。断理灭之方法。第三彼诸长老皆往巳下对
大众及诤比丘前。五法现前灭。欲令大众。咸知其非。
辨非从是故。五分。离波多问一切去上坐言。盐姜合
共宿净。答不净。问何处制。答王舍城。因练若比丘制。
问犯何等。答犯宿食提。又问两指抄食食净。答不净。
乃至犯不作馀食法提。后坐食净。越聚落食净。亦如
是。又苏油蜜石蜜。和酪净不。答不净。问云何答非时
饮之。答不净。乃至犯何事。犯非时食提。又问馀阇楼
罗酒净不。上坐问云何。答言酿酒未熟者。答不净。乃
至犯饮酒提。又问作坐具随大小净不。答不净。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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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犯提。又问习先所习净不。上坐问言云何。答习白
衣时所作。上坐言。或有可习。或不可习。又问求听净
不。上坐云何。答别作羯磨。然后来求馀人听。答不净。
乃至言犯。何随羯磨事。又问受金银及钱净不。答乃
至犯尼萨耆。谓下十非筹问竟。共还都集。后于大众
中。更一一如上问答。下一筹巳作是。离波多唱言。我
等巳论毗尼竟。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巳制不得
违。尔时众中一切去上坐。百三十臈。离波多第二百
二十臈。三浮陀第三百一十臈。合有七百。祇律。单污
一非。谓布萨时教化。金银宝物受巳各分。耶舍共之
起诤。得举羯磨巳。求众多圣德集。结毗尼藏巳。验巳
验无斯理。方制受金银。

为非条部巳下明佛现在时流通。于中分二。初条部
者。正明忧婆是传持之主。咨问犯等决疑却滞。第二
增一巳下。就数限约迭相属著。以明流通。言条部者。
条牒上部所有疑事。一一咨决。使识相传持。故曰条
部。问诸经之中。皆问名巳。然后流通。此律所以不问
名者何。答脩多罗化相之教。明理浅深。得名不同。乃
有无量。故须问名。定其宗方。此律行教。局毗尼藏。更
无诸名之滥。故不须问。于中广问初四戒。第二篇中。
但问其六。自馀悉略。不净行戒。有乌鸱。揄完女人。索
而不还。不犯者。主作舍心。成属飞禽。复无盗人物心。
是以不犯。不同鼠盗胡桃。主既不知。无舍心故。后作
人桃想取。是以犯重。又解他胁子独子等。皆无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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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唯有慈悯之心。故亦不犯。后有心故。是以后犯
盗戒。第二若作女想。取男物等犯者。此于男女上心
差。恒有盗人物心不差。故所以犯。此女作彼女想等。
此亦缘女。名想差人。心不差故。佛言。遮者偷兰遮。谓
善心息偷兰。虽此不直五。以本损处满五。故成重夷。
至此直五者。亦以本损减五故兰。至此分之人不满
五。通作一分者。以教他叶中满五故。又但损主满五
故。不须约人得满不满。如烧埋等。但成损五故。盗轻
重者。义如上释。欲盗他衣。错得巳衣兰者。谓是境差
兰也。巳衣全无罪。以非生罪境。无别损故。并得巳衣
兰者。谓欲取他二衣。但得一衣犯重。并错得巳衣。由
巳衣故。不得他衣。亦是境差兰也。再盗不满五者。以
前后合制犯重。谓是一主。又又心续不断。故合成重。
如其异主。或可心断。但犯轻兰。以二业各不满五故。
时有比丘犯盗取物。而夺彼盗者物。疑。佛言波罗夷。
执此文四分制义。一入贼手。并不得夺贼。此义料简
如前盗戒中说。盗心倒易他外分筹。佛言举筹下三
句须定便波罗夷。如分物共他记数。物先我边。若盗
取讫数筹。欺他取物故夷。非谓堕筹分物举。分物举
则未犯也。又言倒易者。若受犯物移巳得。入未得数。
若付他物移未得。入巳得数坎。次盗他分物筹者。如
记数多取。令使少者。是转侧他筹者。即上二事未离
故兰。守视及则与比食得受者。自盗属巳。便是巳物。
是故比丘取之无犯。但莫教他。无根取他食疑。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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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者。师不遣取。故曰无根檀越边作盗心故犯重。亦
可师不遣取。故曰无根。檀越施与师竟。于师处心取
以犯重。无根取他食得提者。他不遣取。是曰无根。所
称人边。作亲友意。故不犯重。诳檀越取妄语故提。以
慈心怜悯小儿意。无盗损之心。是故不犯。凡人或难
高胜比丘者。为彰无盗损意故。五分。阿难径六年。不
共布萨。祇律。七年妄语戒。第四时有檀越。比丘语言。
常为汝说法者。阿罗汉巳下有二十句。并结兰偷。前
之十句。称阿罗汉。后之十句。称佛弟子。𥹢闻为异。前
十句中。初四句比丘语檀越言。为汝说法。是罗汉。次
数至汝家。次数坐汝坐。次数受汝食。不了了故。得偷
兰。次有六句。檀越语比丘是罗汉者。脱衣著衣。坐起
上下等。比丘即现相不语疑偷兰。次后十句颜亦如
前。此二十中。各前四句。阙了了知解二缘。比丘疑犯
不犯。佛言偷兰。各下六句。现相不语。前人生疑。未知
比丘为我故现相。为当不尔。同阙二缘。亦得偷兰。无
皮肉骨血。是女不产者。谓是化人。

第二篇漏失。若乳间腋下。乃至若持口中。如是一切。
若道想。若疑偷兰。若非道想。不疑僧残。验斯文说。亦
须境想。以阶轻重。此中四句如上粗语说者。第一句
不能一切供养。不了了兰。第二句女人知意云。一切
能供养僧残。第三句汝一切能供养。唯此不能供养。
女人不解故兰。第四句女人解意。答言此亦能供养。
僧残。毗尼增一。言毗尼者。谓举一部之都名。欲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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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约数法连持。使法相无遗。以彰付属。以一为本。
一上加一。故云增一。如是乃至二十二。然文中越十
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等七门。不能烦多。故
所以略。谓以一接一切一法。二接一切二法。三法巳
下乃至二十二类亦同然。有人亦有科文生起者。此
是数法。与一法门相当者。集在一处。岂有次第。故知
此难。今就大文。约增数制。为十五段。先就增一中。分
文解释。于中文二。第一初至给孤独园正明其序。第
二世尊告诸比丘巳下指出所闻耶正之法。汝等应
信。舍恶行善。此即是所信如是之法。前中文二。初如
是我闻證信别序。第二一时巳下发起通序。所以如
是名别。一时下通。以其如是。唯望弟子称说。但是證
信经后事故。一时巳下经前事故。若望当时。即有发
起之义。今传法者引来。复成證信。义有两兼。故名通
序。

先解如是等言。五门分别。第一有之所由。第二须有
之意。第三置之广略。第四置之处所。第五正释文。

一有所由者。何缘得有此言。大智论云。佛是一切智
人。自然而出。不随他语。不从他闻而说法。何故言如
是我闻。答曰是阿难等。诸大弟子辈说。何缘说者。以
佛教故。佛何由教。阿难请故。复何缘请。由阿泥楼驮
教故。彼何缘教。由见阿难心忧恼故。阿难比丘。何故
忧恼。由见如来般涅槃故。佛将涅槃。在双树间。北首
而卧。是时阿难亲属。恩爱未除。心没忧海。不能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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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泥楼驮遂开觉阿难。汝是守佛法藏人。不应如凡
夫人。自没忧海。一切有为法。是无常相。汝莫愁忧。又
佛互付汝法。汝今愁闷。失所受事。汝当问佛涅槃后
事。我曹云何行道。谁当作师。恶口车匿云何共住。佛
经初首作何等语。如是未来世事。应问于佛。闻斯语
巳。闷心小醒。得念道力助。于佛末后床边。以事问佛。
佛言我过去后。自依止法。谓四念处。莫依止馀。从今
巳去。解脱戒经。即是汝大师。车匿比丘。如梵檀治。若
心𣽈善。复应为说法。即可得道。我三僧祇劫。所集法
藏。是法门初。云如是我闻。故今相传将宣佛经。同有
如是我闻。

二须有意者。佛本何缘。教置此言。为生
物信。如是等言。云何生信。阿难等。自巳信顺佛语。道
佛语是佛语。是故令他众生。同巳生信。我闻之言云
生信。阿难等。自是不足之人。若言此生。是巳所说。人
多不信。由言此法从佛闻故。人皆同信。生信如是。信
有何义。而为生信。信者乃是入佛法初门。接法上首。
凡入佛法。要先起信。故经论中说为信手。如人有手。
至宝聚所。随意采取。若当无手。空无所获。如是入佛
法者。有信心手。随意采取道法之宝。若当无信空无
所得。故为生信。此谓信正。恐是传者之言故。今置如
是等言。为此人说。若也信耶不信正者。以如是言。劝
信不足。要须广现神通。为说因果道理。方可生信。

三广略者。问一切经首。有一如是。以證一部。以人时
处事。但是一故。或一部中。置多如是。如人时处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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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异故。如阿含经等。今此律禁。婉于一代。复人处事
别。所以不说随戒立多如是。但有一者何。一义解言。
凡言如是。證信为趣。若多如是者。谓表方不等。故但
立一。若以人时处事别故立多者。即有前滥故。又可
依如大毗尼藏。及以别传。皆戒戒有如是之證。但恐
文烦。后代略去。

第四。问所以至此方。言如是言者。
答以增一初摄法斯尽。劝信义具。文则省要。大化得
通。如是故略。问所以得在增一摄义方具者。答增一
中云。见众过失者。总收一部。乃至二十戒行所防。违
相斯尽。以一义故者。亦总举一部制戒之意。元为十
益。功德亦同。以此一言。该收一部。但增一是佛所说。
即信一部。文省劝要。是以在此置之。

次释语辞。忧
婆离云。佛语为如是指出所闻之法。说当宗方无颠
倒过。曰如。如说者是。故曰如是。此约法释。若就传持
解者。忧婆离所传。不异佛说曰如。如说者是。故曰如
是。此如是之教。亲餐圣说。故曰我闻。问佛法中。一切
法空无有吾我。云何而言我闻耶。答佛弟子辈。深知
无我。随俗法说我非实也。如以金钱贸易馀物。人无
咄𢗞。法应尔故。我亦如是。于无我法中。而说于我。所
言闻者。从缘和合故闻。谓耳根清净等闻。而言我闻
者。由假名行者康耳根等能闻。故云我闻。

自下通序有三。一时。二化主。三处所。言一时者。之尔
时之别。反指往昔说闻之时。故曰尔时。次佛者化主。
能说法者。亦是能付法人。佛义如前说。次列处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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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舍卫乃至独园。准下文中。为诸比丘说耶正法。亦
有从众。略而不集。

自下正出所闻法体。于中文二。初先敕听审思听。若
不审心。有谬闻之失。错传之过。是以将说。故先约敕
端意。专心听法。故曰谛听。言善思者。敕其意地。以其
学而不思则同知。为使思量简择故也。言念之者。劝
愠古知新。令玩习在心。使不忘失。如说修行故。第二
比丘巳下正辨耶之法。分文有三。第一至受持正明
耶正之法。欲使识耶合弃晓是使修故。第二告诸比
丘巳下明佛说法。元为十益。汝等但能背耶修正。必
获十利持者之益。若不能背耶修正。唐损道法。不如
舍戒还家。以礼自处。是以第三告诸比丘巳下舍戒
之相。初文分二。第一至受持总说耶正。劝修劝舍。第
二佛言若比丘巳下离明法毗尼等非之相。就总明
法毗尼中。文有其四。第一至以灭正法倒说者非。彰
过劝舍。第二若比丘随顺巳下至正法久住顺说者
是。令法兴显。举是合欣。第三是故巳下举益劝修。第
四佛说如是巳下闻法欣庆。顶载奉行。

先释初文四句。一举耶说主。谓若比丘。二明说耶乖
正。故曰说相似文句。谓言同意异等。如调达五法人
法中。容可忆不忆等。如二三众多和上。七非羯磨。七
百中十事之类等是。三彰邪法碍正。故曰遮法毗尼。
法毗尼者。义有多种。所谓修多罗理教为法。行善为
毗尼。二就行善中。自行有轨名法。众法灭恶称为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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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三就众中法所秉羯磨。不为除罪灭诤。判以为法。
能除罪灭诤者。字曰毗尼。今且寄第二对论之。调达
五非耶法兴显。令四依正法隐曀不行。名为遮法。七
非羯磨。不能灭恶生善。执以为是。令法和合不行。名
遮毗尼。四此比丘巳下彰耶说之损。损中有二。一者
损人。谓耶说人。搆巳耶心。外化群品。故曰令多人不
得利益。人我俱坏。迷坠生死。故曰作诸苦业。二障灭
法。谓耶法曀真。隐没不行。故曰以灭正法。二顺说者。
是亦有四句如上。谓说四依为是。五耶为非。称法如
谈。无颠到过。故曰随顺文句。以顺说四依。故曰同一
和合。不乖众行法相。故曰不违法毗尼。第四彰正说
者益。益有二种。一者益人。以巳所得益润群品。故曰
利益多人。同登出离。故曰不作苦业。二能显正法。使
正教被时。光显于世。千载不坠。称为久住。是故巳下
结劝。是其上来耶说者有损。顺说者有益。故汝等冥
各称法如非。勿令增减。举益劝修。就第二离明耶正
中有三。第一至受持离明法非法耶正。第二佛告巳
下离明毗尼非毗尼如非。第三佛告巳下离明制非
制。于此三中。各四如前类而说之。不烦更辨。

就第二大段中文二。第一先举制戒之意。一一举未
即是十个一。第二尔时佛告巳下将斯制意。约戒别
以辨。次将其父出家。僧尼起业。自缠流转生死。故称
过去。上违略作罪者。是自类制戒之意。故曰以一义
故制戒。戒者如下所辨。即是上文。然后为诸比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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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欲令断彼有漏法故。次约戒历明事实无量。如一
部重轻。众行之法。咸招十利。今且略举。事未必尽。谓
呵责羯磨巳下至出罪有三十。杂明众行。二次四波
罗夷巳下即是大僧戒本。并前合彰二百八十戒。举
前十利。一一各有十个一法。然呵责一法。广说其相。
故曰乃至受持。第二乃至巳下并是略举。亦上如巳
言。捡挍法律所制者。谓闻他说巳。寻捡三藏教法。验
其是非故也。言制梵罚者。谓梵檀治人嘿摈也。言制
戒者。谓一卷戒制。说戒者。谓是众法说之识则。布萨
者。谓二三人说也。制布萨羯磨者。谓僧说戒也。自恣
亦尔。制白白羯磨者。谓单白法也。所以重言白白者。
为简白而非羯磨。今此单白。即表宣边。称之为白。能
有成办之功。复名羯磨。故曰白白羯磨也。

次辨舍戒。有十九个一法也。亦可十九事中。各有十
个一法。谓由教比丘舍戒之方。得使去来有益。亦招
十利故。文无者略。增一之中。大文有九。第一至受持
耶正之解。第二佛告比丘破戒堕二道巳下耶正果
报。第三告诸比丘有二种谤如来巳下明谤非谤。第
四有二众巳下是非二众。第五有二法疾灭正法巳
下明正法住灭。第六比丘有二法举巳下明上来耶
解之人。作法举治。第七有二法增长有漏巳下辨有
增不增。第八有二语巳下舍戒之相。第九如来出世
见众巳下正明制戒持戒等益。

初文有六。第一至得作羯磨。总明邪正之境。即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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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第二复有二事巳下离明邪正之境。谓是二事。第
三佛告比丘有二见巳下正明倒说上二。以成其邪。
起于罪诤。第四有二毗尼巳下灭上罪诤对治之药。
第五告诸比丘有二种人巳下杂烦恼人。彼此想恼。
第六有学比丘巳下正明三学进修之方。先释初文。
犯有众多。以轻重往摄。无不统故。举一轻二重。谓夷
罪为重。残等为轻。或究竟是重。方便为轻。或约性遮。
若顺说此二。名为正见。倒说斯两。即成其邪。以其缘
生邪正之解。故说为境也。下言二处者。谓指此文。举
其轻重。为彰屏露二处。其轻重不出屏露。屏多生重。
露多生轻。但举二处之是重轻故尔。亦可指此轻重
二法。生轻重二行之所。故曰二处也。轻而有馀者。谓
自行中。非一生永彰故。其中有二。一得善果有馀。二
离恶果有馀。由非彰故。复应众法。故言轻者。得作羯
磨。相对应言。复有二事。一重而无馀。二重者不得作
羯磨。但文略。次二事中。夷二事相对有六句。残有五
句。次下各渐少一汁。有二十一对二也。既多少不约。
何故言亦如是者。解言。非谓数齐。盖是二二相对不
殊。故言亦如是。次二见者。到说上二。以成耶见。见心
乖理。障道之重。故言有二见不应行也。可为三分。初
约十八法以起见。释不异上。旧法非旧法者。犹是常
行非常行也。次酒见非酒巳下十七对。以起二见。八
浆停留径久。饮则醉人名酒。未变是非酒。今说巳变
为非酒。说初未变以为酒。故曰酒见非。非见酒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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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时非时。受用得饮。说为非饮。巳变故不得。非得受
用。是非饮说为得饮。食者。饭等五正祛阇尼等。是非
正之说可知。圣教开听。虽作无罪。故名为时。如功德
衣。俭开八事等。是圣教不听。作则有罪名非时。如过
五月及丰时等。是即说可知。衣药等物应法受畜。不
生罪过。名之为净见。作非净畜。不应法理。是不净见。
以为净亡人物。重轻之说故。难见非难者。八难事起。
能损身害命。于道有碍。名之为难。无因缘故。名为非
难。有说可知。破见不破者。谓不见罪人。不破见破者。
谓不识罪人种。见非种五生种等。有说。故巳解义。见
未解等者。此明前人实未解义。而言以解。前人未解。
言巳解竟。亲非亲者。七世是亲理。今说七世为非亲。
非七世以为亲也。世间五欲。能羁缠行人。永沦生死。
实是可怖。反生欣乐。不以为怖故。怖见不怖。精进修
道。有出世之益。名不可怖。反生畏忘。故言不怖见怖。
八正是道。五邪非道。互说可知。行不行。亦对道非道
互说。道慧性情升有资成之益。名为出离。烦恼沈弱。
是非出离。亦互说之。难彰处深。实是可弃。遮容得戒。
实不可弃。互说可知。次约断常以辨。见世间光者。是
离阴计我阴我存。是名常见也。即阴计我阴灭我云。
故曰世间无有是断见。此据现在世。见世界有际是
断见。无际是常见。此二据未来。是身是命。名断见。身
异命异名光见。此二是断常之本。有如来灭度是断
见。无如来灭度是常见。此就过去为言。有无如来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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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者。断常今计。粗我自灭。细我常存。非有无如来灭
度。是其空见。次二毗尼者。犯诤等毗尼。就所灭以标
其因。故曰犯毗尼诤毗尼。下之三对。约就烦恼人。毗
尼等。类说可知。次杂烦恼人。有十二对。触缘易忿。名
曰喜瞋。含毒畜怒。执根在心。因曰怀怨。有斯二法。自
坏恼他。人我俱损。故曰住不安乐。所为卒暴。名为急
性。执见自固。名曰难舍。吝护财法。名之为悭。见他得
利。心生热恼。曰嫉。耻彼内德胜巳。曰妒。意在害彼。而
口悦物情。名为欺诈。心存名利。而身相附人。名诤曲
情慠陵物。名为自高。数起矛楯。称为憙净。染著色身。
营以华彩。名为好饰。纵诞六情。驰荡诸缘。故云放逸。
于等计增。名慢。于胜境上。起陵越之心。曰增上慢。多
欲无厌。曰贪。匿怨而发其人。名恚。过分赞巳。称曰自
举。讥他过短。名曰毁他。谤无三宝四谛。故言邪见。断
常差中。称曰边见。虽闻教戒。妄相解捍。故曰难教。闻
诲不行。称为不受训道。次辨三学。初明戒学二法利
益。次明修定二法。后明慧学二法。戒学有三。第一至
善能除犯。正彰二法利益之相。第二如是巳下举益
劝修。第三佛说巳下顶戴受持。有学比丘者。三果巳
还。乃至凡夫。未至无学者。未得第四果故。但能修习
二法。令戒品清净。发生三昧。尅理观在心。故云未得
令得。谓得生空解也。悟达法空。理解转深。故曰未入
令入。心冥无相。乃至具二解脱。故曰未證令證。此先
彰二法之远益。何等二法者。出二法体。言善犯者。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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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犯相。轻重分明。方能弃非从是。如人识怨。不为怨
害。此明有解。解而不行。无以尅益。故次明行。善行除
犯者。是行也。一防未起之非。二除巳起恶业。离此二
过。令戒清净。故曰善能除犯。次下结益等可知。如释
定学。善人定者。从粗至细。善出定者。从细至粗。亦如
是者。谓善修斯二。亦护三益。文不异前。故曰亦如是。
以慧学一法。苦集二谛。体是滓秽。障道根本。名为可
厌处。观过兴厌。故曰生厌。巳厌修道。解兴惑丧。故曰
正念断。偈中。前偈诵前可厌处生厌。彰人是圣。下偈
诵上能会圣故。尅灭道二谛。显法是圣法。假名行者。
伯有智慧。名曰明者。在厌处者。谓在过地之时。觉过
情背。故曰能生厌离心。觉巳须断。能无集因。名无畏。
苦果不续。名不恐怖。既无苦集。明是圣人。故曰能断
者得圣。次一行偈。上半修道。下半證灭。

第二大文果报。于中文四。一总举善恶因果。二有二
法巳下法明善果得不得。三缚不缚巳下明因果成
不成。四二种清净巳下偏举如人得脱。初文有三。一
时破二果。二以持破对屏露。彰其二果。三邪正二果。
第二文言佛圣弟子者。现得圣法。谓戒法是修行圣
法故。法在巳故。位尊人天。而烦或未尽。遇缘起业。犯
不能见。见不忏洗。由斯羁系。故不得脱。及前以说。即
便得脱。各二法如文。第三文。言缚不缚者。因累成故。
名为被缚。若除因累。便不被缚。三文同前。故言缚亦
如是。第四文。偏举清净二法者。谓举前脱。不缚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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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彰清净。略不举不脱。被缚一边。以解二种不净也。

四分律疏卷第十本
四分律疏卷第十末


大文第三谤不谤者。文有七对。一谤不谤。二不受善
教。三违如来。四坚持与如来净。五不奉如来。六不值
如来。七于如来所粗鐄无慈心。谤不谤中有五。一总
明谤不谤。彰谤佛罪重。二约十八法。三约二处。四约
二事。五约二见。此后四对。各举初文以说。一不信乐。
谓增嫉。谓搆巳耶心。专执自见。说不称法。故名为谤。
二信乐不解受持故为。曰为谤者。然佛法理深。非情
所测。解若豪露自谓穷尽。情无分齐谈于圣说。故名
为谤。若也自识分齐。解唯及此。且依情量。随分而说。
诸馀深义。唯圣乃知。反增福慧。何有过哉。今言谤者
自谓穷极故。是故告汝。谤如来得大重罪等者。为彰
谤佛罪重。馀不得比。第二十八法中分二。初举增一
三对六。次举增二中九。对十八法。合名十八法。次二
处。次二事。次二见。此等若总说者。谓到说增一三对
六。增二四对八。名为谤。顺说增一三对六。增二四对
八。名不谤。今言增二四对八者。谓法非法等即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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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十八法者是二处。增二初轻重二是也。二事者。波
罗夷等二十一对是也。二见者。酒见非酒等是。作文
不异前。故曰亦如是。初文又总解二谤。下之判说。即
前二谤。谓执巳耶解。诬圣说故。第二门执巳耶心拒
违圣说。故曰不受善教。第三门见乖圣方。故曰违如
来。第四门执见为是。难可晓示。故曰坚持与如来诤。
第五门自师巳心。不依圣教禀。故曰不奉如来。第六
门耶解差脩去圣弥隔。故曰不值如来。第七门执见
既成。慢瞋自恃。故曰于如来粗错无慈心。此六门各
有总别。三对六四对八等。作文广说。不异于前故。并
云亦如是。

大文第四二众文四。先列二众。第二佛告巳下能举
所举。各自观过。净得消殄。是名如法众。不自观过。净
转增炽。是名非法众。第三二种痴巳下。二种痴故。是
名非法众。二种智故。是名如法众。第四佛告巳下。能
灭诤是如。来不灭为非。二众中二。初就法明二众。第
二国法巳下对法喻以明二众。前二众分三。初明等
众。次明不等众。末明等不等众。此言等者。纯如非故
也。等众五句。第一举数。二列两众名。三何等巳下释。
四此二众中巳下赞叹。五奉行。第三释二众中。不用
法毗尼者。说乖行众二轨。故使犯下四篇。应教忏悔。
不教忏悔。而便共住。若犯夷罪。应灭不灭而住。是非
法众。反说即是如法众。不等众中亦五。如前列名。解
释交络。如前释中。先非后如。非法众中。初有两对。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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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不等。次有三对。举前非法人。所行之法。兴耶隐
正。次释如法众处分亦尔。三等不等众中。人言有六
种等不等。一头数齐名等。力伴有无名为不齐名不
等。四数力俱有名等。对伴有无名不等。五数伴俱齐。
对力有无。六力伴俱齐。对数多少。各对三句。法有行
灭。故得别其是非二众也。解其如非同前。故曰亦如
是。喻中有二。初与非法比丘强盛喻。次如法比丘有
力喻。有五子句。第一法王力弱。如法比丘无力喻。二
众贼炽盛。与非法比丘有力自在喻。三法王不得安
乐出入者。与如法比丘为破戒所娆。入出不安喻。四
边国小王不顺教令者。与诸小比丘。不顺如法比丘
教令。如说脩行喻。五国界人民产业休废者。与优婆
塞等。不得纯脩五戒十善。产业休废喻。次合非法有
力者。合上第二众贼炽盛喻。是法比丘无力。反合初
句法王力弱喻。如法比丘不得安乐者。合上第三法
王不得安乐喻。若在众中不得语。合上入。若在空处
巳下至是法不行。合上出。彼不勤行巳下合上第四
边国小王喻。则合诸天人民巳下合第五喻。第二喻
中亦五。第一王力强。与如法比丘有力喻。二众贼力
弱巳下乃至逃窜。非法比丘力强喻。三时法王巳下
与如法比丘出入安乐喻。四边国小王巳下诸小比
丘顺从教令。如说脩行喻。五境内巳下与诸俗人。得
脩三归五戒十善自恣喻。次合如法比丘有力。合上
第一王力强。非法比丘巳下乃至众恶。合上第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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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言非法无力者。合上合贼力弱人。前非法比丘。
来随教令者。合上皆来归伏言。若当逃窜不作恶者。
合上逃窜。尔时如法比丘巳下至非法不行。合上第
三法王安乐喻。勤行巳下合上第四。则令诸天人巳
下合第五。此如非两喻。总喻于上一切二众。第二观
过文三。初至不得安乐两竞故损。第二若比丘共诤
举他比丘巳下各观过益。第三佛说巳下欢喜受持。
各观中文三。初总能所二人各观过益。第二诸比丘
云何巳下别教能所。观过之方。被举人自观过者。应
作是念。由我犯非故。致来他举。若我不犯。使不见举。
彼深悯我。我应忏洗去来。能举人自观过者。以彼犯
非。致我见举。若瞋心举他。过逾于彼。何能济他。为是
应起好心善意。必令罪除诤息。第三若比丘有诤巳
下总结观益。第三愚智二人者。即举脱不脱文。准前
巳说。第四制断诤法文三。举制断诤之利。且彰一门。
馀利略无。二鄣能所内须具德。亦略举一门。

第五正法住灭者。上来是非相番合说。今此文中。如
非离辨。光明先明疾灭。二辨正法久住。初文七门。一
疾灭正法。二不能生善。三自破坏。四犯罪。五智者呵。
六多得众罪。七堕地狱如箭射。此七位分为三。初之
一门。所明其疾灭正法。次有五门。彰于人有损。末下
一门。以前因成𠎝招重根。第二人损五中。不生善法
者。以到说八故。见不依理。即便未生善法。不能得生
言自破坏者。巳生之善不复续起。故曰破坏。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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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随见起非故也。圣说其过。故曰智者所呵。触缘起
犯。故曰多得众罪。此之七门。各是对说。增二中二法
二处二事二犯四对八。有上七损。磨别应七。伹今文
中。初二第七。各各别明。馀四合辨。此云二犯。犹上二
见。犯据境说。见谓解心。次辨久住亦有七门。各有四
对。反说即是六。

第六作法治举是非中文三。初明合遮举等。是谓对
所举。彰是过合举。故名为应。二如法举巳下对事明
遮举。如法。谓对能信法人。施药当病。故曰如法。三复
有二法应与呵责巳下。有病药正行治罚。初中有六
种。一举。二忆念。三自言。四遮阿㝹波陀。五遮说戒。六
遮自恣。初就举中。到说二法忆念等五义同。故曰亦
如是。次以第二二处三二事四二犯。俱通前六。故曰
亦如是。次如法遮举中六门。各有四对。文中先彰其
举。有其四对。次作忆念巳下馀五门各有四对也。又
此二文前应举等者。彰四到说是过合治。故以四过
为位。各应须加举等六治。即是四个六也。今如法举
中。僧秉称法。故以举等六治为位。各治四过。即成六
个四也。次七羯磨治中。呵责四对。广列其相。次摈巳
下略而亦前。谓若对众僧前。到说此四功。然无惭斗
乱上下。与作呵责。若对俗前到说此四。坏时人之信。
须与摈治。若到说此四。数作不止。志无因立。与依止
治。若到说此四。骂谤违恼白衣者。理须悔谢。与遮不
至治。因到说此四。有罪。问言不见。或见而不忏。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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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不鄣等患生者。与三众治。

第七漏增不增中。且约七对略明。谓惭无惭净不净。
犹二见文。犯不犯重轻馀无馀。犹是残无残也。法非
法制非制也。广举二见等文。乃至有多种。

第八舍戒二二为法可知。

第九戒利文二。先举其利。有九个二。初四二可知。于
二世漏中。离为五对之怨者。对境逼恼为言。下言怖
者。据情惧境为因。言漏者。义通因果故。言不善法者。
现在业因。言重罪者。未来恶果。第二次举戒。谓约二
百八十戒法。各九个二法。于中呵责广文。馀皆略指
也。

增三巳下。戒之利益。各含多三四五等。咸准斯说。增
三中文五。第一至破威仪羯磨。明三羯磨除罪灭诤。
调伏之法。第二有三学巳下正明三学进脩功德。第
三复有三聚巳下离明众行。违顺之相。第四舍戒。第
五持益。

初文有二。第一辨羯磨如非。并明师德。第二有三事
弄失巳下广约诸戒犯不犯差。前文复二。初以三羯
磨者。以体摄用随用差分百一之殊。依此律一百四
十五等。三体往收。无不统摄。故言摄一切也。二广就
遂事随用。以辨如非。如法忆念中。彼广忆念者。谓被
举受能气者。言广寻自巳有犯事。以不故言广忆念
也。言犯小罪。如法忏悔从僧乞。忆念名如法者。此诤
轻重。生觅诤也。三种调法者。谓是治人调伏之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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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故。七中略举前三治法也。三种灭法者。谓弥四
诤究竟处故也。有三法作羯磨者。一唤比丘现前。二
作白。三作三羯磨故也。比丘憙斗诤。与作三羯磨。以
斗乱僧众。故与呵责。于聚落中。斗乱俗人。令他失信。
故与摈治。即以斗乱憙诤者。便是无知数犯过故。与
依止治之。次辨受戒师德可知。言破戒作呵责者。谓
犯残罪。以此重事互相加诬。斗乱僧众。犯第二篇。是
名破戒。合与呵责。若犯夷戒。覆藏之人。理须𢷤治。若
不覆者。自可学悔。非此所明也。若在聚落。与女人同
床坐起。说粗恶语犯残。与摈治之。若以犯残事故。骂
谤白衣。遮不至治。以破戒故。志不自立。须与依止破
戒。故言不见。或言不忏。或因犯残故。说欲不鄣等。须
以三举治之。破见破威仪。咸须七法。治罚类说可知。
有三法应为解。举应见而见。应忏而忏。应舍而舍。既
言应见。见见巳为解。故知应忏。忏忏巳为解。理亦非
妨。以其教忏。正违本见。何有随𠎝故也。文言应信不
信。与举治者。谓到说十八等故。此亦是耶。宽通诸法。
然非第三举中设。或随此举者。理同前二。以其不局
顺情数作事。故言称量比丘者。若是好人忽尔。骂谤
白衣。寻生惭愧。不应为治。若无愧耻。自不治罚。无由
息过。故曰称量比丘。称量白衣者。若笃信隆悯。具于
五法。合治比丘。若五法有斗。不须为治。称量事者。若
为利益故呵骂此不合治。若作损减意。是则须治故。
法和合应作。故言称量羯磨。称量犯者。若犯初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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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无益。即有不须治。若犯下四。即须治故。实不实。辨
三根有无。作不作。谓犯之虚实。第三称量白衣同上。

次释第二就戒相辨中三。初略就残夷二相。第二有
三种人犯巳下。寄人能所如不如。第三有三种正语
巳下。约举罪根境。以明如非。初中约大妄语辨不得。
言得者。谓出妄语所摄。圣法境界犯不孤起。要藉身
口。是以次下。有五个三句。正辨身口犯之差别。业不
自成。由或而发故。次三句明三烦恼也。身欲害巳下
有三正明畅思成业。一身犯者。谓身业作书表巳得。圣
口业可解。身口犯者。两业并为第二句。三种相者。身现
者。如脱著僧伽梨等。口现相者。谓语白衣言。明日至
汝家说法。是圣人也。明曰造彼为其说法。令他知解
者。是身口俱易知。第三句三种咒者。一身光者。一身
咒谓作符书厌祷。表巳得圣。令他知解。口况者。谓口
说咒辞咒。令变动。显巳得圣。身口俱者。两业并为也。
第四句三非威仪。身非威仪者。谓千针投体服气断
谷等。表巳得圣。口非威仪者。谓口诵自然。经书言。从
佛出身。口非威仪者。两业并为也。第五句三耶命者。
一身耶命。谓现佛相。端坐不动。作为圣也。口耶命者。
说巳在崄难处。师子虎狼。所不能害。及诸神亦恒来
供养我。表巳有圣也。身口俱者。二业并为也。自下约
人。初有三三对单提巳下明之。次有三犯者。对尼
萨耆说三嘿然者。约人有愚智等故。知而嘿者。谓善
解是非。嘿然忍述。不知嘿者。谓未学比丘。不达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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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然忍可痴而嘿然者。谓学而不解。愚心嘿可也。语
生空巳去。资成戒品。不为缘坏。故曰戒住。得真空无
漏。圆解明白。坚固不退。名为见住。善解诸法。称教而
作。呵不能坏。故曰羯磨住。离下三篇微细之过。名威
仪住。绝去五耶正命自居。名为命住。有三种人诤巳
下有七个三句。位以为四。初三三句。对能诤人说。次
第四一三能所相对。次有二三对能断诤人说。末下
一三举上起诤三人。令得除殄。委细如文。四诤三人。
起但觅诤。局对僧灭。馀之三诤。通三人殄。差别思知。
若据秉药七中。现前自言通三人秉。馀之五药。局在
僧用。差别可以思而准说。次下第三初一三正语。谓
所觅之境。次有一三觅所依根。次有三将破戒等。对
覆露如非。次有一三。若不发露自心。忏除者。正行治
罚。谓作三羯磨。治三种放逸人。故名三种放逸羯磨。
三法门故。且言三放逸也。

大段第二三学进脩。其文有四。第一至学此三学略
辨除得。第二阿难巳下为三人别说三学。第三尔时
佛告诸比丘有三学巳下广明三学除得。第四复有
三学巳下三学体相。初文有二。第二举三学体。谓所
学法。二尔时众多比丘巳下寄兴问答彰学除得。前
中复二。初彰三学体。次复有三学。于戒学中。约行以
辨。初就体者。始于外凡专加护持。悟达生空。资成牢
固。踰胜于前。故曰增戒学四现理静。绝去纷动。定品
成就之始。故曰增心学入无相巳去。證真空无漏。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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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明白。故曰增慧学。次行辨者。习下三篇。对治之行。
身口进止。各有法式。故曰增威仪学。善脩上二。对治
行成。绝去违染。名增净行学善识戒相。轻重分明。故
曰增波罗提木叉学。第二文二。初比丘请佛。佛答比
丘略彰所除。第二佛审比丘。比丘对佛。略显所得。前
比丘问中三。初比丘问佛。故言云何为学。二佛告巳
下佛答所学。明其所除。初至是故言学教脩三学。三
学是学戒者。为彰二学不出止作。并戒门收故。二彼
增戒学。增心学。彰有所初除。至愚痴尽者。谓除烦恼。
次彼得贪等尽巳下。不造不善。明不起业不作。谓诸
恶苦果随巳。第三欢喜受持。第二佛审比丘。初为二
问。一云何学者。问诸比丘学之方轨。言何为学者。问
汝比丘。为求何等果报。先对初问。如世尊所说。我等
如说脩行。是名为学。此答修学方法。复有三学巳下
对第二问。我等为祈四果。学此三学。不求世报。

第二别为三人者。初明阿难。为波罗门。举行三学。显
如来制意。二为迦叶忏人赞毁以明明三体。三为跋
阇。略说三学也。第二迦叶文四。初至数恐我等愚痴
不信。谤而获罪。二于是世尊移住王舍巳下求哀悔
谢。第三佛告比丘言汝自忏悔巳下佛受忏悔。第四
时迦叶礼佛足巳下对比丘赞毁。以彰损益。是中约
人如非两个三。谓各上中下坐也。次约喻以彰三学。
如非对前人。说破戒比丘。比丘威仪不同。行步亦异
故。喻如驴持戒比丘进止应法出言成轨喻牛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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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众法。俱集一所。故称共行。自言我是比丘者。谓我
是好比丘毛。喻于戒。净秽两殊。全不相似故。毛不似
牛脚。喻于定。静乱不同故。脚不似牛音声喻慧。愚智
有异故。声不似牛。如是痴人。合驴随逐。如法比丘。合
上共行。自言我是比丘。合上自言。是牛无有僧戒合
毛。增心合脚。增慧合声。

第三文二。初明纯脩满学除得。第二复有三学巳下
兼脩满学除得。前文有三。初佛告诸比丘有三学者。
举所学法体。第一何等巳下别列三人以彰除得。第
三满足行者巳下结前纯满。第二别明三人者。初人
纯脩戒。第二人脩戒兼定。第三人具修三学。初人五
句。一微问。二举其心求。不脩馀二。以随力故。三彼于
此戒巳下正明学戒。四彼断下五使者。显所除。五于
上涅槃巳下彰其所得。第三学戒。若犯轻者。谓下四
篇。以非一生永鄣。故曰为轻。得有从缘除遣。故言忏悔
文。喻可知。若是重戒。谓是夷罪。犯则永鄣。如破器破
石。故称为重。理合专精。故曰竖持。文言善住于戒者。
凡言戒法。是起定慧之根跱。趣菩提之正路。是以论
言。道品楼观。以戒为柱。禅定心城。以戒为郭。入善人
众。要佩戒印。是以持须尊重。勿赞于心。称法而修与
五支相。可名为善持于戒。言五支者。一根本业清净
戒。二前后眷属馀清净戒。三非诸恶觉。觉清净戒。四
护持正念念清净戒。五回向阿耨菩提戒。支者因也。
别也。五中位二。前四是行。后一发心回向。就前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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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是止恶。第四生善。前止中复二。初二止业恶。第
三折伏烦恼。恶就前业。一离根本业道恶。如离煞生
断命恶。盗举离处恶等。二离方便业恶。如煞生时。牵
来系缚。一打二打等。是前方便。于后彼皮剥切割等。
是后方便。此二成前根本。故名馀。今持戒善业道。舍
前根本有根本净。舍前后方便。有方便净此之业。所
以得成。由无恶觉。折伏烦恼。或本既无故。不起业。云
何离觉。功由正念。谓念戒体功能。及三宝生善。境界
功德。以为对治。故无恶觉。上来行成。若不回向。或招
三有。是以第五回向菩提。是以心论。根本眷属。净不
为觉所坏。摄受于正念。随顺涅槃道。一一诸戒。咸具
斯五。今此律文。略举前二。言应亲近行者。方便持戒
之善。治彼业道前方便。恶不染污行。谓善随喜心。治
彼后方便恶业。此二合是眷属。馀清净戒。第二不毁
𨷂行。正舍根本业道之恶。即是善业道根本。故曰不
毁𨷂行。馀三略无。总结学戒。故曰常修如是此。次第
四断彼下五使者。是所除。问戒但伏业。何以今言断
下五使耶。答据本说故理实不断。言五下使者。谓身
见戒取疑贪瞋是也。言下使者。三义故下一下人心
中起谓。前三是三界见谛或。凡夫心中。起贪瞋二结。
是欲界脩道或。故下二果心中。起二润下生。前三闰
三界凡夫生。后二闰下二果。欲界下生三鄣下果。前
三鄣初果。后二鄣斯陀阿那二果。故言下使。若得那
含。必须除此。故言断下五使。五于上等者。明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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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断下使。谓證那含不还欲界故。第二人如上。第三
人三句。一具脩三学。二彼得漏尽是其所除。三得无
漏心解脱巳下明其所得。结中满足行者。结第三人。
不满足行者。结前二人为彰行因必也感果。但随因
具否。果有胜劣。必不虚设。故曰无有虚指。

上来所明纯脩满学。随分所行。不了教说。自下兼修
满学。了教之唱。于中文二。第一先举所学法体。故曰
乃至增慧学。第二何等巳下别列三人。初人中三句。
即是三重。谓约三果。果说力分不堪故。以行不满故。
不得第四果也。先望那含有三。一列戒具兼脩二行。
二彼断下五使彰其所除。便于上涅槃下。辨有所得。
二却望斯陀含。文亦应。三略不举行。但彰除得。以力
分劣故。故曰若不能等。谓薄三结等。是所除。得斯陀
含是所得。三却望初果。能断三结。是所除得。须陀洹
是所得也。问三结是何。谓身见戒取疑等是。问须陀
洹人。断八十八结。何故但言断三结也。答以十使为
根本。十中六使。唯见道断。三转随转三三转者。谓向
三者。是三随转。谓身见断边见。随戒取断见取。随疑
断耶见。随巳说转。当知巳说随转也。即是八十八也。
论云。又一种二种四种故。此三使亦摄尽也。一种者。
谓身见唯在下故。二种谓戒取通苦道故。四种者。随
疑通四谛故。第二人如上者。如前两处。各如初人。第
三人如上者。如上第三人。

第四文二。初明三学体。二复有三学巳下偏广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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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复二。初举三学名数。二何等巳下次第广辨。具
持木叉者。正彰戒行。举果名因。是初二篇。能治行也。
成就威仪者。不犯下三故也。持轻若重。故曰乃至金
刚。将轻齐重故。言等学也。定慧二学。如文可知。偏明
慧学文三。初对五盖。次对六根。次七觉意。就五盖中。
先约贪盖。有六句三对。第一对观贪欲有无。次对观
贪生不生。三对脩二正勤。下四同然。合成三十。故曰
亦如是。次对根者。文中伹举贪恚二盖。对根各六。一
根有十二。合总作两个三十六句。馀三盖中。悔疑眠
三。局在意地。恐滥故不举。若以睡掉比贪。俱通六识。
亦有二三十六。为与悔眼合故。所以不说也。次七觉
意者。略无憙觉意。文伹有六。六中初念觉意。但五句
略无。第五应云未生念。当令早生也。第三大毗尼有
三答者。未必有言。即相答对。但迷于律藏。恒欲求解。
义同于闻。因见此文。豁然生解。除疑却滞。名为见答。
从闻生解。故名闻答。静心思量。忽尔生解。能决疑情。
名为忍答。三使谓传师化行教法。三子者。辨行优劣
也。偈诵中。初半偈劝求二子。下半偈劝舍不等子。次
一偈半。显劝求二子意。初病或重垢深。若得教授。不
得教授。俱堕生死。其若福命俱尽人。第二病者。积行
曩久。患累轻微。教戒教授。若得不得。俱能出离。第三
人事是不定。得蒙教授。便即出离。不得便堕。必须得
法。方能补闰。以合前机。不可识故。此三种人并须教
授。故说三病也。知而作布萨者。谓善明说戒事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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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而作者。谓学而未善了故。见而作者。谓先自无心。
见他布萨。始学他作故。通知不知也。痴而作者。一向
不学人等。愚于布萨事。亦作说戒。故曰痴而作也。身
作者。谓身现相表巳清净。戒说戒事故。或口者。谓口
唱和。及与欲等。身口可知。评断事者。序谓随戒中序。
制谓戒本重制。谓随结等。凡断事人。应捡此三处。宜
善知之。若违此三制之入犯。如其不违开。令清净三
种。净不净者。谓行有违顺。若与前三犯法相应。名三
不净。与前不犯法相应。名为三净也。若顺三善法无
过者听。故曰三听。若顺三不善法有过者制。故曰三
不听。

次释其文。或有犯序。不犯制重制。谓与尼露坐是。或
有犯制重。制不犯序者。如过后畜戒是。或有犯重制。
不犯前二。谓死尸上行悲也。言比丘辨者。外凡夫比
丘。净持戒行。事中无违。未有胜行。可彰就人受称故。
言不放逸者。内凡巳去。理解资成。禁守根门。离诸染
著。故曰不放逸。辨得道共无作。名清净行。辨自恣知
不知等。准同说戒。

第四舍戒。第五持益。含有多三。准说可知。

增四文五。第一明四大教验说耶正。第二众僧四种
断事人巳下明断事人德。优劣差殊。第三此中羁连
有四比丘巳下杂明众行。即所断事。第四四语巳下
舍戒。第五以四义巳下明制戒持戒等益。然初文有
五。一举数敕听比丘乐闻。二何等为四者假间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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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若比丘巳下列四说之别。四是为下结。五欢喜
受持。先解初文。此四广者。为彰验人耶正。和法是非
故。十律。问何故佛说是四嘿印。答欲说真实佛法故。
未来比丘当了。了知是佛说。是非佛说。是故说四嘿
印。何故说四大印。为成就大事。不令诸比丘错谬故。
母论。四大广说者。所说事多故。若广说。我今教授大
法。故名大也。我今说大法大毗尼。故名大广说。亦言
大人所说。名之为大。言大人者。谓佛世尊。次释此文
中者。教亦无二。随人分四。一是其师。三是弟子。此四
人所说。成其教诠故。言四种广说也。然理不自斑。藉
教以显。教诠理本。是契方之要文。持须善达诠。方明
闲取舍虽。闻此说。皆须广寻三藏。验人所说。若不与
三藏相应。不成教诠。速舍勿行。过愚之甚。若与三藏
相应。方成教诠。宜叹所说。受持忽忘也。然此四非广
以闻。斯四广寻三藏。故曰四广说。第二次明微数故。言
何等四三。若比丘巳下随人分教。即以为四。谓初从
佛闻。次从和合僧闻。次从众多大德闻。次从一三藏
闻。从佛闻中分四。初亲从佛闻流通传授。二若闻比
丘说巳下具须禀领。三应寻究下正是广说。验知耶。
正是非。四是为下结。寻究中二。初总彰所准三藏应
验。二若听彼比丘说巳下推究知其是非。于中分二。
第一验巳知非劝舍勿行有五。初推寻究验。二若不
巳下验巳知非。三语彼比丘言巳下告彼彰过。四何
以故下。释说过所以。五长老不须以下劝须自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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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行化。自他有损故。次若彼比丘说巳下验巳知是
劝使同脩。亦有五句。一推寻究验。二若与巳下验巳
知是。三语彼比丘巳下告彼显是。四何以故下。释显
是所以。五劝令自行化物。第四数次结者可知。次三
准说下结。及受持。如文可知。

第二断事人。其位有五。但初位有两四句。初四句。辨
德优劣。次四句。为彰失之多少。内无惭耻情过须呵。
不阇经文。非巳力分。无其情过。故不言可。次以破戒
不破戒。配闇经文。不闇经文。四句类前。下三同尔故。
有五个四也。

第三杂明众行文四。一杂明众行。二有四四受戒师
德。三次四四持律诤巳下。还是杂明。先解初文。前非
法起事者。谓举罪虽有三根。内不备德。举不知时。生
忿诤。故曰前非法起事。后非法作者。谓众僧见他举
得犯。下四篇不教呵忏悔而共住。或举夷罪。不摈而
住。故曰后非法作下三准说四种利法。先列四章。次
依章释。初章门中分二。初至利养明非法求。二有所
偏为巳下。明非法与求不应轨。广生罪累。故言非法
求。匪直求时。乖法施时。复生𠎝咎。是故次明非法。而
就中分二。初有所偏为者。总明施主屏处。情逐意量
筹人物。三取是巳下别明非法。与初至莫与尔许。简
好恶多少。二彼可与巳下一句量人。好恶合不合义。
前中有三对六句。初至莫取尔许。一对两句。屏简好
恶多少。二取是来巳下一对两句正明索将诣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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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好恶多少。三与此巳下一对两句。正行施时。简物
好恶多少。馀句类说可知。次第二有四个四受。戒师
德可知。次第三四四持律如文。自下杂辨四犯畏中
分四。初犯畏中文三。初明犯。二智人巳下。喻能畏人。
三此是下结。犯中文三。初玉持力与犯作喻。二玉大
众中等者。自言引罗为喻。三时诸大众巳下。治罚为
喻。犯中言男子。喻犯戒人。被拔著黑衣者。喻三根。外
彰众法中。不净故也。持刀者。喻犯夷罪。能丧法身。绝
于慧命。故喻如刀也。至大众中。喻至众僧中也。正明
白言。故曰乃至断显罪。受僧殡默。故曰随汝所喜。我
当作。正治罚中。取彼自言。坚执不舍。如似提缚详声
唱殡故。喻打恶声鼓也。结过属彼。故曰为现死相。秽
向盈流。咸知其恶故。喻顺路唱令将指治罚门。故曰
从右出。右者是阴。阴其煞。故曰右门。至秉法净众人。
喻至煞处。正与摈法故。喻煞之喻。能畏中分二。初喻
说彰畏。二如是比丘下合也。喻中分三。先明智人有
能畏者。二见巳下举前犯是所畏事。我今巳下正喻
畏自禁劝人终巳下不犯法。合中三。初比丘比丘尼
者。合别知人。二前波罗夷法者。合前所畏。生大巳下
合前畏。一专精不作。二犯无覆心。次结中是名第一
犯畏。言犯者结初段。言畏者结第二段。下三犯畏。准
斯以释。但第二次死。即未伤人。如合鞘刀打。喻覆藏
罚。第三轻微。如杖打人。第四物一柱。如似合掌也。清
净布萨者。心念说戒波罗提木者。谓僧广说。自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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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亦显心净故。赞布萨阿毗波罗妄语者。谓是轻心
杂碎戏笑。不实语也。四损法者。由内有明慧。能分别
是非。名之为智能。唯是一。随位分四。忍是闻慧。亲者
思慧。能解者脩慧。能断者。无相无漏慧。以此法能除
烦果。故曰四损。言四信者。初至令信。正明息教他令
信。二彼比丘语言巳下一比丘劝令教他生信。三汝
若不能随顺巳下众多人劝令教他生信。若复不能
巳下僧劝教他生信。亦可又释前。二如向能。三汝若
不能巳下对住处与夺怖。令教他生信。四对三十五
事。与夺怖。令教化生信。下之二种。同是僧劝。第四舍
戒。第五利益。

增五文四。初明三师德行。弟子净秽。随行如非。第二
五种与欲巳下杂明众行违顺之相。第三有五语巳
下辨舍戒法。第四如来出世巳下彰其利益。就初文
中。有五十九个五法。位以为二。第三十一个五。对师
弟子。约受门以说。第二有五法与人依止巳下有二
十八个五。约就随行如非以辨。前文复二。初有二十
六五正明和上。兼馀二师。谓依止教诫尼人也。是中
第二十一五。一不持戒。二不多闻。三不能教弟子增
戒学。四弟子有疑不能解释。五不能决定诤事。如是
增心巳下更有五个五。于前五中。馀四恒定。常援第
三。谓以增心等五。顿增戒学。广说可知。故曰如是五。
五为句如上。是中不教僧戒学者。对增心增惠。总言
增戒学。又可通学漏无漏戒。不增威仪者。不教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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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行也。不增净行者。谓不教脩上二。对治行也。不
增木叉者。谓不识轻重等相也。上来所辨增数。故有
一百三十。究其正体人。言三十二依者。不然细检比
校。应有五十七也。又且十四十七十八十九。及与未
下增心等五。略合九个五全同。馀寻可知。备上众德。
其心柔软故调顺也。情无怯惮。故无畏也。能有宣吐。
故曰堪能语言也。自有此事者。谓内具斯德也。复能
诱导故。得摄受二众也。第二有五种人不得受戒下
五个弟子净秽。如文可知。

第二随行中二。初有十八个五依止如非。第二有十
个五二师对过呵责之方。初依止中三。初有二五。摄
受弟子法也。次有五法。不得无依止而住。下有十个
五。明依止须不须。增数五十。体有二十七。寻文可知。
毗尼阿毗昙。恒为二法也。第八文少。一法谓少。一不
知诤者。谓不识四诤体相。简定是非等。二不知诤起
者。谓不了知。诤根三性等由。三不知诤灭者。谓不善
知药病相对。正灭之方。如七药中。毗尼现前是。四不
知向灭诤道。谓不知趣灭方便。如谐和进否等法是。
五不满五岁三有。六五失依止义。于前受戒法。八五
中除弟子命终。休道二五故但六五。第三二师呵责
摄受中二。初有二五能呵之药。次有八五所呵之病。
体数可知。

第二杂染法。五法失欲中。乘别六法。为彰更有多五
故。四种和上中。二种和上。应以五法忏谢而去。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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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者。凡出家人无心为法。不悕衣食师。既无德不能
悔。以道法乳养心神。令生解行。虚明摄受。𨷂于匠益。
故须辞谢。巳去受学。请有德咨禀流训故也。如法不
知者。谓请教白事等法。不解悔乡。师弟子之方。不如
法不知者。谓不行上法。不知以时教示。三若我犯戒
舍不教呵。谓任行非法。四若犯亦不知者。谓不识犯
相重轻。亦不知除罪之法故也。毗尼有五答者。或先
自恒有求解之心。未得决了。义同于问。寻斯五处。豁
然生解。以释巳心故。名为答。或对事须决义亦同问。亦
准此五处。称彼决了。亦名为答。何等是五。如如发起
大律名序。大僧戒本。禁止违缘名制。比丘尼伴。名为
重制。受戒巳下尽七百来受随二行。是戒之宗本。名
脩多罗。条部巳下解释。脩多罗中。犯相轻重。名随顺
脩多罗。若就一戒亦有五答。谓须提那犯戒缘起。是
制戒由致。名之为序。结戒禁防。称之为制。前制未圆。
防过不用。故须随结。是以跋阇下文。是其重制。满足
我本。名摄多罗。广分别者。随顺修多罗。谓寻此五决
了疑情。故曰毗尼五答也。有五法名为持律。有五个
五。合二十五体。但十一。谓上一有五。次三各一。下五
上三。故十一也。是五五中。前对四者。康宗律师。下之
一五格文。律师观此文时。广诵三十事者。即似略中
之广。大僧春秋冬。不依文中上四持律吉罗。夏不依
第五犯提。若论尼者。不简前五。但使忧中。不依比丘。
皆无犯提罪。持律。五功德数离有五。义分为三。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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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次三匡众之行。二行善成便能秉法被时。千载
不堕。是故未一是兴建正法行也。念舍智等。令戒清
净不为缘坏。故曰坚牢破戒之人。与持者相违。义同
于怨。内心清净。超胜于彼。故曰善胜诸怨。既无瑕舋。
处众断理。情无惧惮。故曰决断无畏。晓了持犯。能决
人疑滞故。称善能开能。第五可知。业烦恼等。能劫人
善财。害法身慧命。名之为贼。随缘彰五。故曰五种贼
心。前三烦恼贼。后二业灭无明迷理。愚于所缘。故曰
黑闇心。贪心违理。随尘妾。名为耶心。志火烧心。能丧
慈善。名曲戾心。从此三根。发生思业。名为不善心。思
心筹虑。复畅身口。假斯他物。故曰常有盗他物心。言
五犯者。缘具违教坏行行受。名之为犯重轻之差。故
言五犯。一犯合多种类。皆称名五犯。聚禁勤离犯。名
五种制举人。对前缘而不了。故曰愚痴五犯等。次以
愚于前三。因兴七患。理须治罚。略举呵责也。

自下对药以辨。或有犯心念忏者。谓第五篇。或有犯
小罪。从犯忏者。谓第四篇也。具有犯中。罪亦从他忏
者。谓第三有犯重罪。从他忏者。谓第二有犯。不可悔
者。谓初篇有五法。作七羯磨者。谓以重有相诬谤。斗
乱众僧。犯于僧残。故曰破戒与呵责。若在聚落。粗语。
摩触。破戒与领。若数作不止作依止治。因斯骂谤。恼
乱白衣。遮不至治。若以破戒不见不肯忏悔说欲不
彰三举治之下破见等四类亦同尔。被举人有五法。
不应为解一。骂谤比丘。二千比丘作损减者。谓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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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利。合损秏故。三无别者。谓未得之闰。应得不得故。
又可于比丘作恶名闻故。四无住处者。破坏处所故。
五若在界外巳下总名界外。违于七五中。事故有五。
应解反上说被举人。五法自观者。一不共说戒自恣。
明法事不同。三不一房宿。三不同床坐起。四不随大
小。次第五不得礼拜。亦可一不羯磨二不说戒。此三
不自恣。四门一房巳下合名不同事。五不执手迎逆
巳下明不共言语也。事通三举。举他比丘以此五。观
察可知。初一五者。称量白衣。次有四个五句。并是称
量比丘犯戒人有五事损。一未得物不得。二巳得不
能护。三若随所在众巳下于诸众中惭者。四无数由
句称说其恶。五犯死随恶道。五事留僧伽梨。一恐怖。
二两。三作未成。四说染。五深藏举也。五事留两衣。一
受界外清渡水。二若病饱食。三未成。四院染。五深藏
也。五法差教授尼。于十中。初二来三也。五种灭法分
二。上三法主有过。下二受学者不是。法主三者。一不
谛受忘语教人不具。谓粗略学问人学不师受等故。
二虽可文义具足放舍戒行。三吝巳所得故。受学过
者。一不受学善言。二喜斗诤亦求长短故。

自下有六五损益相对。言损灭者。有五恶法。能损灭
善法故。一有犯者。恶业起时。烧人善根。使不现起。名
为损减。二为圣呵责。彰无益之失。三门得罪无量巳
下从罪生罪。染污于人。不作无犯。四受彼自言巳下
正明不如。自言法治。故罪不得。脱善互不生。五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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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远近损减。谓应见不见等。名不知言说也。作法
治罚。折勤形心。名近损减。未复有三涂之恼。名远损
减。下二五可知。下言六经。如上说。谓损此文。但此对
自行。下约众法。以此为别也。下坐对上坐。忏具五法。
初列五法可知。谓悔前方便法。次应说罪名种巳下
正是忏法。非五法之理也。礼上坐有五法如文。五分。
佛塔前礼比丘犯堕。世贼有五长。一寿住无定处。二
有好伴党。三若大富巳下行货求故。四若有大人巳
下胜人为友。五远处作贼。恶比丘亦五长寿。一无寺
舍难可治罚。二有伴巳下有好伴党多闻有智。三若
能得巳下多以衣物货贿智人。四若有大人巳下胜
人为友。五若在空处巳下明处远难知故也。内有五
法。得举他者。一身不清净。不得举他。要身净听举。生
他善故。二言不清净。三命不清净。此二句若作经文。
如身口无异故。言亦如是。四不知脩多罗。不得举解。
脩多罗应举。五不知毗尼不应举。善解毗尼应举有
五。灭法分二。初一是灭下四弟子灭也。然法之兴癈。
寔在于人。是以弘法之士。特须敦祟。善住威仪。敬法
传通。情存为法。勿怖名利。即是行绍圣踪。有嗣隆之
益。是名至心说法也。若轻心薄法。专祈名利。不敬而
说者。故曰不能心说法。法不在心。名之为灭也。且彰
其一善生经十六者。如彼文具说。二经者亦尔。三设
后竖持巳下明不能内心思量。简择是非。迷于耶正
故也。四不能如说脩行巳下既不知义。何能如说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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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谓无自利行也。第五以前行不立。焉能化物。故曰
亦不利人。明无利他行也。受学之人。有斯四损。名为
咸法。此且彰四也。善生经弟子听法。亦有十六事。谓
时听等。如彼具说也。时有异比丘巳下请知是非教
诫。脩舍分二。初明出离行。对业名为。次明离过行。对
三根烦恼名为。初言出离行。谓善脩对治离于财色。
断除三受。就中有三。初至不放逸。正明清法。二佛告
巳下正说五种法相是非。三时彼比丘巳下如说脩
行获其果證。

王说文中。先明五非彰过令弃。次明五如显是令脩。
五非者。一汝知世法不能出离者。谓世财色。能羁碍
行人。缚在三有。故曰非出离。此就境缘说过。二汝知
有受不能越度者。谓趣于识想取。第三心缘于财色。
起于三想。因于三想而生三受。妄纳违顺。系在三有。
故曰非越度。三从乐受。后起于重贪。缠累行人。故曰
有欲非无欲也。四因馀二受起瞋痴。二使拘系行者。
故曰是有结非无结。此二因于财色。起烦恼染也。五
正明因前三根。发生思业。业是牵生正种。故曰是亲
近生死。不得无亲近。若行此之五非。不合出世真轨。
故曰非法亦不能灭恶生善。名非毗尼。不称圣说。故
非佛教。五如者。一道性清升。不为五尘所羁。故曰是
出离非世法。二离于三受。忘纳违顺。超升彼岸。故曰
是越度非受法。三真慧既兴贪结斯亡。故曰是离欲
非有欲。四解丧嗔痴。逍然无碍。故曰是无结非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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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患或既巳业种。自然不能牵起来报。故曰不近生
死非亲近。次令出离真执名法。能灭恶生善名毗尼。
称圣说故。名如佛教。次离过行文三。如上第二教授
中。先非后如也。五非者。欲明因于财色。起三相烦恼。
以为过也。贪中分二。瞋亦分二。痴一故致为五。一于
未得之财。广生驰之心。故言多欲。言多欲非少欲。二
于巳得之财。受用无能。故曰令无厌不知足。又云于
外资生贪名多欲。于内资多求。名不知足也。于众生
起瞋名难护。于非众生起瞋名难养。又可缘于外资。
违境行心。起瞋烧人善。心使不现起。名难护不易。护
于内资。违境行心。起瞋丧人善财。无资身义。故曰令
难养。五从第三受。复起无明八使。闇于所缘。故曰愚
痴无智慧也。五如法者。于未得之财。不生驰求。故曰
是少欲于巳得物节量自济。故曰是知足非无欲。反
第二解可知。三于众生处所。违瞋不瞋。故曰易护于
非众生。不起不忍。故曰易养。反第二解可知。五种观
分明。绝于闇障。故曰是智慧非愚痴。次有四个五句。
正明说法教相。是非违顺之义。第一五句。正说无过
者听。第二五句。正明有过者制。第三五句。于上制法
有违。事须遮止。第四五句。于上听法慎而行之。无过
不遮。初四相对明是。二三相对显非也。初五顺善法。
得句字说。成其教诠。此是善法。汝等应行说。以为体
听。第一句总举法体。是善无过。故曰是我所听。次有
三句。离明所听。第二句波陀舍者。此是偈也。谓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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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偈。何㝹波陀舍者。顺善法偈说也。第三便闇那者。
谓谈善法句也。阿㝹便阇那者。谓顺善法句说也。第
四句恶叉罗者。谓谈善法字阿㝹。恶叉罗者。谓惧善
法字说。五应如是作者。劝如说行也。第二五初句。总
举不善法。此是恶法。有过须制。故曰如我所不听下
三离明。第二波陀舍者。谓谈不善法偈。阿㝹波陀舍
者。顺不善法偈说。第三便阇那。谓谈不善法句。阿㝹
便阇那者。谓顺不善法句说。第四恶叉罗者。谈不法
字。阿㝹等者。谓慎不善法字说。五应呵巳下劝恶法
应。故曰应可不应随顺。次下二五。准说可知。

入众五法者。凡欲入众之法。要备五法者。善调心志
动成物轨。和合相得。犹若水乳。出离之要。勿过于此。
一脩慈悯物。离于瞋垢故。二卑下意。折伏贡高故。三
善知坐起。离于谄慢故。四说于法言。离无义语。五见
过脩嘿息诤讼。次释文。凡欲入众。先脩慈悯物与乐。
故曰应以慈心也。然拭尘巾体揽秽。归巳显物。令净
入众之心。亦宜收过。向巳推直于人。故曰如拭尘巾
也。见上坐不应安坐。谓离慢也。见下坐不应起立。谓
离谄也。然众法事。重持宜谨意。何得杂说世言。自坏
恼众。宜法宣言。以晓群心。故曰不得杂说世言。乃至
为人说法也。然众无容秽。见过须呵。所以嘿者。或是
非时。或言不鉴物。若当断理。必成败损。宜须忍嘿。以
息诤讼。故曰应作嘿。然此中有六种。如上自损灭中
说。谓损增五中。文不异前。故言如上。以此文言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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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僧中应语。故知此中对僧中明也。文言如上自损
减说。明知上文对自行。辨有斯别状故。此复明初五。
一有犯。二智者呵责。三得罪无量。乃至不作无犯。四
取彼自言。不如自言法治。五不知言说。远近有损减。
此五僧中。不应语。反上应语。是非相反二经竟。第一
不解所此可言。二不善识彼语。三应难不难。四有难
不能解。五不持木叉。有此五非。不应反上。是如应语
四经竟。一喜瞋恚。二不放舍。三增益他语。四受不善
语。五离善语。有此五非。不应语反上。应语六经竟。

应举德中。初有二五。一具持二百五十。二多闻。三善
于言语。四有忆念。五有智慧。第二五者。一有意悯心。
二有欲利益。三令增长。四忏悔。五清净。次欲举他罪
巳下指遮中七种五法。慰喻呵责。次有五法。非法举
巳下有五德五。德举非彰过。不应举是则应举。初五
广辨。次不善善等四常换。第五以不善显前第五。瞋
恚不以慈心。为五不应举。以善𨲙前慈心。不以瞋恚
为五应举。

自下非毗尼是毗尼。乃至损减利益。恒次第展转。显
第五句。是非相反。以为五对。类说可知。第三损减。据
前所举人。此第五损减。对能举人说也。若作此解。合
十四个五。文释尔。谓不善善等。释前五德损益。若使
不具德。而举他者。违理损物。名不善。具德举者。顺理
益物。名之为善。不具德举者。不能灭恶生善。名非毗
尼。具德举他。能灭恶生善。称为毗尼。次以世间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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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不具德。以出世间利益。释前具德。类亦同尔。故曰
亦如是。若如此者。但有十个五法也。问举罪之德。通
论上下。或有十一个五。及下增十及十七。有何异状
耶。解言。位为三。一上文身清净五。及此初五二五。专
望能举。远离嫌呵。须此二五。于中身清净。一五是本。
此中初五。谓前五中差别。如初五持戒即身净。善言
即口净。多闻即知二藏智慧。知毗昙藏多闻之类。忆
念者。谓慧之伴数也。第二有慈悲心下有其九五。并
望所举损益。故须此等。但时非时。一五是本。馀尽是
时非时。五中差别。初一五者。一慈悲心即五中慈心。
下之四法。总是利益。不以损减中收故也。第三增十。
及七十二门。通望僧别。能所以离故也。时与非时。此
句无第三者。谓无利益。不以损减。则不应举。实不实。
无第三者。谓无柔濡。不以粗矿。下三作头。展转除三。
皆不冷举。且言无第三。若约二四五等除之类。亦俱
得作此解者。单释阙德不成举也。又可更释时与非
时。无第三者。谓但得有时非时相对。更无第三亦时
亦非时句。故云无第三。下皆类然。此义合理。斯谓释
如。非谓时等一边。具德应举。非时一边。阙不应举。更
无亦应不应。是故须称无第三句言等以简之。

第三舍戒。第四持益。此三四中。义合多五。准前以说。

增六之中。文有七六。分文为三。初有一六。辨遮如非。
次有一六。教诫尼德。下有五六约业具境缘所称法
等六。犯所起者。如明了论。八缘所生诸罪。令具约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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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此文。一由身非心口者。如不明户卧及共非大
戒眠等。二起口不以身心。如善心为女人说法。过五
六语。三从身口不以心者。如善心为男女行媒便等。
四从身心非口者。如故心出不净等。五口心非身者。
如染污心。对女人说。显示淫欲语等。六从身口心。如
有染污心。为男女行媒使等。盗业一六。次盗心一六
须准此文。以释盗戒者。善略无舍戒持益二门。

增七合有十四个七。于中分五。初有四七杂明众行。
二有七持律秉宗之德。十律。有七大律师。谓七佛是。
三有一七离慢如非行。四有一位舍戒。五有一位持
益。四五二门。义合多七也。

增八之中。有其八个八。位分为五。初有一八辨遮如
非。次有一八教诫尼德。次有一八尼之受缘。次有四
八互治如非使伴之德。次瞻波城巳下教僧捡校罪
实。有八马八人。及损益八喻。若离此总。合有十个八
也。就捡罪实中分三。初至信乐受持。制举罪返增瞋
恚。第二尔时佛告比丘巳下因前瞋故。遂举八种恶
人。如八恶马。第三尔时世尊在拘萨罗巳下对前恶
人。彰其损益。劝弃损就益。前文有三。一明其德人依
根举罪。二当举罪时彼比丘巳下讳犯瞋恚。三佛告
巳下教僧观察。于中有二。初即对此人。以彰捡审。故
言应审定问此人无狂也。二譬如巳下教以四亲近
行。久时观察。于中分二。初长行喻三。即为三文。初农
夫。与共住久处二行作喻。次当凤竹从扬。与智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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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第三井兰。与深观察作喻。初喻文二。先喻后合。喻
中有四。一譬如农夫者。与众主比丘能断理人作喻。
二田苗巳下至而为妨害。与所断理众持破相似不
可别喻。三乃至秀实巳下正明共住久处。验得罪实
过彰露喻。过既彰显宜治罚。是以第四既知非𥼆巳
下灭摈除弃喻。第二难分中。言田苗稊稗参生者。
谓持破共住。苗叶相类。不别者。善恶相滥也。而为
妨害者。彰恶能损善故。次合中比丘亦复如是。合上
农夫。有恶比丘巳下乃至不出罪时。合上第二相似
难分喻。既出其罪巳下合上第三方知非𥼆喻。四既
知其异一为作灭摈巳下。合上既知非𥼆芸除根本
喻。第二喻四。一农夫喻众主。二治𥼆喻所断理僧众。
净秽相滥。犹若𥼆秕难分喻。二当风一从扬。正明与
智慧风。验其罪实。善恶两分喻。四好𥼆巳下灭摈除
弃喻。下合中略不合初喻。馀三比说。第三喻亦四。譬
如有人。与众主作喻。二从须木巳下至如贞实者不
异。正明虽须好木。而净秽相似难分喻。三至于叩时
巳下明深观察。验得罪实喻。四既知内空巳下与治
罚为喻。第二喻中清净众。有律润之义。如似于井。治
罚简取。共授佛法。故曰须木作井兰。戒法防非。如似
于城。举罪善心。从律内而起。义同从城中出。秉明慧
在心。名手执利斧。往彼林中。喻入僧众。井中遍叩诸
树者。喻与智慧深观察之人。人各取自言。若是实中
者。喻持戒比丘。言行相覆。空中虚犀者。喻破戒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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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相反。而彼空树乃至不异者。明恶人监善。难可
分别。第三喻中。至于叩时方知内空者。因捡自言。虚
实殊分也。第四喻中。既知内空。总举其过。即便巳下
正明行治。若获夷罪。理合灭摈。故曰斫伐。如大虚犀。
不任用故。僧残可救。与波利阿浮呵那。故曰截落枝
落枝叶。第三次轻三说而遣。故曰先去粗朴。提舍尼
罪一说忏洗。义同釿刬粗重。既无吉罪。心悔称细治。
自离罪垢。名为内净。除见闻之丑。字为外净。既是第
二白法。堪为僧用。共护佛法。故曰以作井兰。下合中
略不合初句。馀可准知。

就偈中有三。初有一偈半。总诵上合喻中第三段。以
四亲近行。验得罪实文二。次有半偈。总诵上喻说中
第四段治罚文。第三有二偈。总诵上合中第四段治
罚经文。就初段中。初一偈诵共住久处二亲近行。验
得罪实文。次半偈。诵上智慧观察。验得罪实义也。

第二恶马文三。初先总举二恶八数举汝曹谛听。二
何等八巳下别别列八马八人。三我巳说八种巳下
总以结劝。第二文二。第一先列八种恶马。第二法喻
相对。明恶人恶马也。两文之中。各有其三。一者假徵。
故曰何等八。二各别列八相。三是为下结。列中恶马
者。喻恶比丘。难可禁制故也。此是因前被举增瞋恚
故果别。馀七并合有八。谓第五恶马者。𠄎是初缘被
举解推增瞋恚人故也。以䩛切勒。控制恶马。不得动
转。喻以三根。證彼前犯。不得违返。义同授勒也。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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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者。喻与彼罪远情□总。义言与鞭也。欲令其去者。
谓怖令忏悔。有长道之益故也。抵踬不去者。喻恶比
丘。不肯引过忏悔灭也。下列八人中。一一有三。初举
法说。二犹如巳下以喻况显。三我说此人者。合就初
法中。言或有恶比丘者。似恶马也。见闻疑者。如控勒
也。罪者如与鞭令去也。而彼言我不忆者。状似抵踬
不知去也。次犹如巳下喻言恶马者。喻恶比丘。授勒
者。喻举三根。言与鞭者。喻前言罪。言欲令去者。喻令
忏清净。言而更等者。喻合不须也。我说此人亦如是
者。亦如恶马也。自下同者不须释随。异者须解也。二
恶马中倚傍。犯不犯两辕。三恶中颠厥足者。喻自坏。
及折辕轴。喻恼他。四恶中而更却行者。喻恶比丘反
呵五德。不受教训。长老亦自痴者。合却行也。五恶中
趣非道者。喻恶比丘作馀语答僧。不引本罪也。折轴
者。喻恶比丘。反生嗔恚。恼乱众僧。合喻可知。六中不
畏御者。喻恶比丘不畏众僧也。亦不畏鞭。喻不畏所
犯罪也。啮衔不可制者。喻不受五德语。以座具肩上
而去。七恶中。双脚人立坐吐沫者。喻恶比丘反抄衣。
举手大语不可制也。八恶中。蹲卧者。喻恶比丘得他
举故。反舍戒休道也。

第三彰损益中文二。初审诸比丘彰其损益。二世尊
说时巳下人有利钝。获益不同。进退四阶也。前文损
益。事虽有八。义约为三。初一火聚。举违顺二忆。以彰
损益。劝舍顺行违。第二次有二文。热戟及斧。破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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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恭敬。以明违顺。举益劝持。第三以铁衣巳下五
事对衣食粥房床。受人供给。以辨损益。劝持亦略。无
舍戒持益多八之文。

增九四位。初一九法。对白衣家信有淳微。次一九法。
辨遮如非。次舍戒。次位持益下二得有多九。谓十。

十中。有二十个十法。位分为三。初有十二个十。就资
缘众行。杂明应不应。第二有十法不应授大戒巳下
五个十。就受戒师德。断诤应否。第三阿难从座起巳
下有三个十。生诤不生诤。诤根非诤根。破不破义。初
文十二中。分之为七。初有两个十。衣物资缘。次有两
个十。辨遮如非。次有一十。教戒尼德。次一举德。次捉
筹如非。次一戒宗之利。次不应犯巳下四个十法杂
明。就第四举德中。如上五五法中说者。解有二种。一
释。此中更有三个增十。今依文者。一身清净。二口清
净。三命清净。四不多闻不应举。多闻应举。五不诵二
部毗尼不应举。诵应举。此一五竟。又第二五十。一四
常定。以广诵毗尼显前第五。有第二五。复以坚住毗
尼。显前第五。为第三五。复以善能灭诤。显前第五。为
第四五。故言如上五五法中说。下复以常五德。配前
四五。有四个增十。又解不尔。上增五中。伹有初五。馀
者悉无。何容谬指。下三五如上。今言此中总指料简
五德。应举不应义。如前增五无异。故言如上五五法
中说也。非别更有三五下。以常五德配故。但成一个
十也。准此文时。凡言举罪。自须远离嫌呵复利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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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言具十应举也。第二师德等中。初有两个十。受戒
师德。第二十法。一不持戒。二不多闻。三不教毗昙。四
不教毗尼。五不能教舍恶见。六不知木叉者。谓不能
戒相轻重持犯等相。七不知木叉说者。谓不能众法
说之仪则。不知布萨者。不知自行除罪。不知布萨羯
磨者。不识众法除罪也。十不满十岁。次三断诤之德。
有十法不应断事者。一不持戒。二不多闻。三不广诵
毗尼。四不善巧言语令人易解。五不能问答教呵。令
彼欢喜。六有诤不善灭者。谓不解四诤。用药多少进
否之仪。七不知木叉。八不知木叉说。九不知布萨。十
不知布萨羯磨。又作第二十时。前六常定。更以四句
配之。一不解断了斗诤事。二不知诤起。三不知诤灭。
四不知趣灭诤道。是为十。又以不爱等四显前四。即
第三十。第三生诤不生诤等如文。

增十一。但有舍戒。如文。

增十二。有二。初就觅诤有两增十二。或可有三。下就
言诤。有一个十二。觅诤中。初十二者。初诤根有三。灭
中有四。以身清净等。五德配之。是为十二。初诤根非
诤根中。先总举列数。二何等巳下依数辨相。三是故
巳下结辨中。先非后如。言三法疾灭者。谓三善根疾
灭也。言三法增长者。谓三不善根增长也。三疾灭中。
念出离者。无贪善根。清净无染。故曰念出离也。念无
嫉姤者。是无痴善根也。三法增长。反前可知。总结中
二。初是巳下者。谓举诤过以结损。第二是故巳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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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应知。三法疾灭。三法增长。损益义也。次若比丘
巳下以如反非。三不善根灭。三善根增。即是和合。次
灭诤四者。一一是非。合说四对。初彼此不忍。诤唯增
炽。各怀忍嘿。诤则消殄。二不以七灭。一一而灭故。增
用则除灭。三三不共上中下坐。评宜不可除殄。共评
则灭。四不与持法摩夷。共评为异。下以五德配之。一
身不清净。二口不清净。此合明。三命不清净。四寡闻。
此二合辨。五不知毗尼言不辨了。此五不应举。反前
应举。此五足前七法。合有十二。又有说者。上来事诤。
以其文言。以七灭诤一一灭之故知也。若尔以用七
故。是事诤者。理即谤三。不专觅中事作。何须五德身
清净等。今言以七灭灭者。此谓总举七药。若当灭者。
十灭之中。随灭灭之。意取忆念等也。

次第二十二。第一若此比丘有爱恭敬巳下至信乐
受持。有六句。量宜应举不应举。合以为一。第一有爱
恭敬。二无爱有恭敬。三有恭敬无爱。此句文错。应言
无恭敬有爱。乃言有恭敬无爱。此是到言也。四无爱
无恭敬。能令舍恶行善应举。五若无爱恭敬然常中。
有所重比丘应举。第六全𨷂无益。正明舍弃恶马治
之。次忧波问巳下有三。谓初一问答。破戒见破威仪。
是所举事。复一问答有三。谓举所依根。次一问答。谓
以利益。所举五德。合成十二也。此二中五德前配远
离嫌呵五。此配灭成善五也。次下文者。有说伹是量
宜应举是非。不是增十二数。或若作劝学我法者。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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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数举他。以明十二。义亦不妨。次定文者。从跋阇巳
下至而为说法。审捡比丘。使体解说意。即是一句。二
佛言汝等巳下至和合脩学。既详说意。于我所说。劝
应脩学。有第二句。三若欢喜和合巳下乃至住于善
法。劝莫数举。或若举者制汝。能举罪人。观察应不。有
其七句。一不合自恼。二亦不害他。三彼犯罪者。不善
瞋恚。四不结怨嫌。五不难觉悟。六自能除罪。七能舍
不善。住于善法。并前成九。次若作如是巳下对前七
种。观察具者大善。傥或不具。量宜应不。有其三句。第
一从初至则应举罪。对前七。阙第一第五。具馀五故。
益物应举。于中文二。初对制法。以明阙两。第一彼比
丘应作是念巳下量应否。第二比丘作是念巳下至
馀如上说。阙第一第三。然具馀五益物听举。第三比
丘复念巳下阙一二三及以五六。虽有馀二。谓是四
七。以损物故。故不应举。故使言于我得恼害彼喜。瞋
恚难可解悟。不疾舍罪。若我举者。多生瞋恚。不须复
举。以三足九。岂非十二也。前应举中。具作两句。若更
以一法作头。以馀相配。二二阙之。便成多句。为成十
二。文不绮该也。次如是比丘和合欢喜巳下明言诤
十二句也。此文意势还是传从前佛说意来。谓汝比
丘。若和合学我所说。前劝莫举。今劝评理。莫生矛盾。
故文言如是比丘和合欢喜。于阿毗昙中。种种诤语。
若作是说于僧十二中。分文又为二。初两个十二。直
就举罪。第二跋阇巳下劝学以明两个增十二。一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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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疾举。次前文十二者。是二勿生诤。此文是也。

次解文。初说若作如是和合。评四种法。而生其诤。第
二众僧有僧事起巳下明观过三句。第三若作如是
诤事灭巳下明灭诤五句。合成十二。初四句者。一初
至如是语评。文义相应法。如僧尼二部。各有五篇。竖
义者言。文义相应。论义言者。既分二说。文义俱不相
应。而生言诤也。第二句复作是言巳下至如是言。其
竖义者言。文虽少异。而义是同。如用饮虫水二敷卧
具打抟等类。论义者言。文既是异。何得义同。而生诤
也。第三复作如是言。竖义者。文同义异。如前胎润等
月。及人法了不了中。忆一不忆一等。如增十七利益
损减等。论义者言。文既是同。何得义异。而生诤也。第
四其竖义者言。文义俱异。至论义者。料以一文。漫相
比决。而生诤也。次观过三者。初至留难。观诤是留难。
二复问言巳下彰是可呵。三复问巳下明不能进善。
次灭诤五者。初至灭此诤事。付诤祈灭。二彼比丘应
答言巳下受诤为判。三若彼比丘闻巳下明舍诤消
灭。四比丘作如是说巳下众主比丘谦卑下意。离于
慢高。五如是馀比丘巳下正明断理应法。无可呵之
失。

增十三文易知。十四五六法门。此三阙。次略而不举
增十七者。一身不清净。文中广辨。二口不清净。三命
不清净。四不多闻。五不诵毗尼。六不观脩多罗。七言
不辨了。八于善比丘。无慈心作破坏意。不应举。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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𠄎应举。广文同前。故言亦如是。九复次巳下明有实
犯应举。十取彼自言如自言治。十一善能言泥辨了。
十二有利益。复以常者五德配之。便成十七也。问第
四不多闻。与第六不观脩多罗。何异耶。答第四不多
闻者。谓不解二藏法相。因果耶正。不应举。反前应举。
不观脩多罗者。谓不能观经中。合举不合举。如各自
观身行等。即不合举。多闻有智。慈心悯物。发言有益。
有是合举。问第七与十一俱言辨了。此有何异。答第
七辨了。谓直言词流泽。音声清妙。但可悦可。未必当
机。十一者。善巧方便。称机授与。契快群心。故曰辨了。
又问第八慈心。与五德中慈。复有何别。前八慈心于
善众有慈。德中慈心。悯所举人故。又问第九实不实。
与德中真实。竟复何殊。前实望犯罪虚实。德中实者。
谓三根有无。又问十二利益。德中利益。如何取别。望
自身于巳无恼。德中利益于所举无恼故也。

增十八九二十二十一。此门亦略。

增二十二中。初是师德生善以说。后是断事人德灭
恶以明。师德中。初十八法。有成十八。十九不知可忏
者。谓不识下四篇。是可悔法。二十不知不可忏者。谓
不识夷等罪。是不可忏故。十一不知忏悔者。谓不识
能治之药。成不之义。二十二不知忏悔清净者。不识
药病相对。灭恶生善也。若不具此。师训不成。焉能摄
受。制不听度人。反则为如。生善灭恶。故听度人。灭诤
德中有二。初有十一自行善成。是其德能。下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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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离嫌涉。初十一者。一持戒。二多闻。三知阿毗昙因
果耶正。四知毗尼善解行教相差殊。五既是众生为
前灭诤。何有反生他忿。故曰不与人诤。亦不坚住此
事者。谓不受偏辞。执以为是。六犯下四篇。应教呵。然
后共住。七若犯夷等。应灭便灭。次不爱等四。故有十
一。远嫌十一者。一饮食。二衣钵。三供养。四入村。五期
要。以此五事。对此彼二众说。即成其十。并后来以坐。
故复十一。合二十二也。

四分律疏卷第十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