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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第 697c 页
四分律疏卷第七本
●受戒揵度第一
自下第二广明二持。有二十揵度。先总料简。第二次
第别释。总料简中三门分别。一解先后。二释名得名。
三解结集次第之相。
言先后者。上来二部戒本但说随相。不明其受。显理
未周。名之为略。揵度巳下受随双明。摄二持义尽。称
之为广。前略后广。义次第故尔。亦可前明止持。今辨
作持。先止后作。义次第故。问行法次第先受后随。所
以今者先随后受。答若据行法次第实也。先受后随。
今就化宜。先举随行。后彰受法。以其随相。广彰损益。
能令行者忻厌易成。入道最要。故先明随。受是根本
显损益义微。而欲识相护持。忻厌不要。故回之后说。
第二释名者。西音揵度。此方称聚。诸法之中。当分统
论。故称为聚。而存本音。总名犍度。诸法是何。谓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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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恣等。举受说安恣等。以标其聚。乃至于杂。故曰受
戒揵度等。所言得名者。通论尽从别义作名。别义不
同。略有其十。受戒一法从受法作名。第二说安恣法。
此四约随法受称□。第三皮迦杂三。从所开事立目。
第四衣药房三。从知足行缘。以得其名。谓四依是。第
五拘瞻。此二约处。第六呵责一法。治过立字。第七人
尼二法。就人以标。第八覆破。此两从过。第九遮之一
法。举罪受名。第十灭诤一法。功能作名。此等推寻。所
以可知。
第三门者。据本制之兴。事乱无准。今弁结集。次此之
意。揵度二十位以为三。初八揵度。谓受说安恣皮衣
药迦等明别行法。以此等八。资成别人行故。第二拘
睒弥巳下。次八犍度彰其众轨。谓皆秉法成众。纲网
治过。除罪殄诤故尔。若无自行。谁秉众轨。故须先明
别人行法。别行既成。纲网事建。故次举法。此二之中。
前有众法。为成自行。后有别法。为成众轨。举宗往摄。
众别恒殊。尼下四法。二行之馀。以前未尽。故须更弁。
有自行边。前八所收。有众法义。后八中摄。就前八中
分二。初四揵度受随行法。二皮衣下四彰行资缘。受
是根本。众行所依。建首初明。既有受体。理须护持。治
要由识相。故次说戒。识戒相巳。须如说行。理宜息缘。
故次第三弁安居法。虽可九旬精练身心。人多迷巳。
不自见过。未若僧众傍瞩者明。理须仰𠗦清众。纵宣
巳罪。见过悔除。方成皎洁。故次第四自恣方法。行方
戒揵度等。所言得名者。通论尽从别义作名。别义不
同。略有其十。受戒一法从受法作名。第二说安恣法。
此四约随法受称□。第三皮迦杂三。从所开事立目。
第四衣药房三。从知足行缘。以得其名。谓四依是。第
五拘瞻。此二约处。第六呵责一法。治过立字。第七人
尼二法。就人以标。第八覆破。此两从过。第九遮之一
法。举罪受名。第十灭诤一法。功能作名。此等推寻。所
以可知。
第三门者。据本制之兴。事乱无准。今弁结集。次此之
意。揵度二十位以为三。初八揵度。谓受说安恣皮衣
药迦等明别行法。以此等八。资成别人行故。第二拘
睒弥巳下。次八犍度彰其众轨。谓皆秉法成众。纲网
治过。除罪殄诤故尔。若无自行。谁秉众轨。故须先明
别人行法。别行既成。纲网事建。故次举法。此二之中。
前有众法。为成自行。后有别法。为成众轨。举宗往摄。
众别恒殊。尼下四法。二行之馀。以前未尽。故须更弁。
有自行边。前八所收。有众法义。后八中摄。就前八中
分二。初四揵度受随行法。二皮衣下四彰行资缘。受
是根本。众行所依。建首初明。既有受体。理须护持。治
要由识相。故次说戒。识戒相巳。须如说行。理宜息缘。
故次第三弁安居法。虽可九旬精练身心。人多迷巳。
不自见过。未若僧众傍瞩者明。理须仰𠗦清众。纵宣
巳罪。见过悔除。方成皎洁。故次第四自恣方法。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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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明。藉缘以立。故次下四脩道资缘。自恣既竟。游行
化物。皮革履屣道行之具。资身最要。故次皮革。衣须
蔽形。又是受畜时节。故次第六弁衣揵度应不应义。
外资巳具。无食充躯。废脩道业。故次明药。或于衣食
取济乖方。广生罪过。咎累其巳。故次第八功德衣法。
开上衣食资道两缘。别行巳竟。
次弁众法。众法分三。初一先弁能断理人。第二瞻波
弁所秉法。第三呵责巳下正明所断理事。以行僧法。
所以须如此者。拘睒一法。能秉人德行。上来别行既
成。岂可独善。必须断理僧徒。秉法匡化。人无具德。不
能护法存道。故次拘睒护法德行。既有能秉。必须所
行之法。法之要者。其唯羯磨。是以次弁瞻波揵度。羯
磨如非人法既兴。若不施行。则虚设无补。故下六法
正行僧事。若众中有七种恶人。刚强难伏。若不断理。
何成匡护。是以次明呵责揵度。折伏情过。形心虽调。
有罪须悔。故次人法忏除业累。人既得法。事须顺行。
是故次明行覆白法以彰发露。若行覆依教。是遣往
𠎝。若仍覆不忏。事彰人知。理合遮举。教令悔除。然发
举不易。宜审进否。是以须弁遮之仪式。或无具德。举
不知时。乖𥪰相朋。事成破僧。是故次明破僧揵度。僧
众不和。彼此乖碍。若不除殄。众法不成。是以次明灭
诤方轨。此明众法竟。上二不尽。故次明馀事。僧尼同
行。巳如前说。尼等异法。事须别显。是以次明尼揵度
法。二部正法巳具显宣。然客旧进止。行来食请。威仪
化物。皮革履屣道行之具。资身最要。故次皮革。衣须
蔽形。又是受畜时节。故次第六弁衣揵度应不应义。
外资巳具。无食充躯。废脩道业。故次明药。或于衣食
取济乖方。广生罪过。咎累其巳。故次第八功德衣法。
开上衣食资道两缘。别行巳竟。
次弁众法。众法分三。初一先弁能断理人。第二瞻波
弁所秉法。第三呵责巳下正明所断理事。以行僧法。
所以须如此者。拘睒一法。能秉人德行。上来别行既
成。岂可独善。必须断理僧徒。秉法匡化。人无具德。不
能护法存道。故次拘睒护法德行。既有能秉。必须所
行之法。法之要者。其唯羯磨。是以次弁瞻波揵度。羯
磨如非人法既兴。若不施行。则虚设无补。故下六法
正行僧事。若众中有七种恶人。刚强难伏。若不断理。
何成匡护。是以次明呵责揵度。折伏情过。形心虽调。
有罪须悔。故次人法忏除业累。人既得法。事须顺行。
是故次明行覆白法以彰发露。若行覆依教。是遣往
𠎝。若仍覆不忏。事彰人知。理合遮举。教令悔除。然发
举不易。宜审进否。是以须弁遮之仪式。或无具德。举
不知时。乖𥪰相朋。事成破僧。是故次明破僧揵度。僧
众不和。彼此乖碍。若不除殄。众法不成。是以次明灭
诤方轨。此明众法竟。上二不尽。故次明馀事。僧尼同
行。巳如前说。尼等异法。事须别显。是以次明尼揵度
法。二部正法巳具显宣。然客旧进止。行来食请。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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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事须备彰。为是。次明法揵度。上来法式既周。资
道缘中。房舍最要。是以须明房舍揵度。但此房舍。资
缘强胜。事最粗著。故独标名。馀资非一。不可别件。是
故统收以之为杂。为斯未下次明杂法。
自下别释。言受戒者。怆发要期。建志成就。纳法在心。
称之为受。受者悬防目之为戒。集多受法。录在一处。
故曰受戒揵度。就此揵度。分文有二。第一从初至解
脱故巳来为彰受戒度人。佛在方有。是以先明。菩萨
厌世出家。脩行成佛。既成道巳。化物为心。显示群品。
同结巳益。是以第二。尔时世尊巳下正明大圣度人
受戒。初段文中。复分为二。第一从初至众相具足。现
托王宫内报殊胜。第二从适生巳巳下正明菩萨相
之所表相之所为。前文复二。初明菩萨胄族高远。谓
是种族深厚相。第二众相具足一句内报殊胜。谓是
色身丰美相。托斯两相。义有二表故。前文有四。初至
真闇。次第有三十三粟散诸王。第二从伽㝹支巳下
列十轮王。此非次第。通前合数四十三王。第三伽㝹
支次第五王巳下正明断简。前十轮王隔几粟散轮
王出世。第四北方国界巳下举前根胄。结成深厚相。
于第三文中。就前九轮王中间。总数粟散诸王。有八
万四千一百九王。亦有经文。十王者。第十轮王有百
粟散。菩萨罗云。不绍王位。是以但百。以此配前八万
四千二百九王。复以此配前四十三王。合八万四千
二百五十二帝。懿师摩后为取菩萨。举百中最后七
道缘中。房舍最要。是以须明房舍揵度。但此房舍。资
缘强胜。事最粗著。故独标名。馀资非一。不可别件。是
故统收以之为杂。为斯未下次明杂法。
自下别释。言受戒者。怆发要期。建志成就。纳法在心。
称之为受。受者悬防目之为戒。集多受法。录在一处。
故曰受戒揵度。就此揵度。分文有二。第一从初至解
脱故巳来为彰受戒度人。佛在方有。是以先明。菩萨
厌世出家。脩行成佛。既成道巳。化物为心。显示群品。
同结巳益。是以第二。尔时世尊巳下正明大圣度人
受戒。初段文中。复分为二。第一从初至众相具足。现
托王宫内报殊胜。第二从适生巳巳下正明菩萨相
之所表相之所为。前文复二。初明菩萨胄族高远。谓
是种族深厚相。第二众相具足一句内报殊胜。谓是
色身丰美相。托斯两相。义有二表故。前文有四。初至
真闇。次第有三十三粟散诸王。第二从伽㝹支巳下
列十轮王。此非次第。通前合数四十三王。第三伽㝹
支次第五王巳下正明断简。前十轮王隔几粟散轮
王出世。第四北方国界巳下举前根胄。结成深厚相。
于第三文中。就前九轮王中间。总数粟散诸王。有八
万四千一百九王。亦有经文。十王者。第十轮王有百
粟散。菩萨罗云。不绍王位。是以但百。以此配前八万
四千二百九王。复以此配前四十三王。合八万四千
二百五十二帝。懿师摩后为取菩萨。举百中最后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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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也。言菩萨者。此方名为道心众生。依本名说。故曰
菩萨。此悦头檀王所生。第四北方国界巳下举前根
胄。结成深厚相。如文可知。第二众相具足者。色身具
足。相好炳着。即下相师所列相好者是。上来现托二
相竟。
自下第二相所表所为中。其文复二。初寄相师口叹
相有所表。第二瓶沙王备虑巳下相之所为。前文复
二。初至终无差错。相师总叹相有二表。第二若不出
家巳下随别以叹。文言适生巳者。如因果经说。菩萨
四月八日右胁而生。相师共占。阿私陀仙相而记言。
此儿有三十二大人之相。所以但三十二者。对治众
生。止此即足。譬如富贵家子。虽复财宝无量。不得重
著珠玑故尔。文言必趣二道者。一谓轮王道。二谓佛
道。相有二表。定故无错。就随别叹中。先表轮王道。即
世间极果。第二若当出家巳下次表佛道出世间果。
就前轮王道中。胜报有三。第一位极轮王正护殊胜。
第二七宝巳下依报具足。第三王有千子巳下眷属
无缺。威伏遐被。第二言七宝者。轮名胜自在。盖轮宝
往处。莫不臣伏。为王所重。故称轮宝。象名青山精。马
名[跳-兆+莮]疾风。珠名光藏云。玉女宝名净妙德。主藏臣宝
名大财。典兵宝名离垢眼。并为王所重。齐称曰宝。于
中位二。情非情分。轮珠非情。馀五情道。情道中位三。
象马是畜。藏臣如智论是夜叉者。谓非人也。女及典
兵。此二人类。如萨遮尼乾经。轮王复有七种软宝。谓
菩萨。此悦头檀王所生。第四北方国界巳下举前根
胄。结成深厚相。如文可知。第二众相具足者。色身具
足。相好炳着。即下相师所列相好者是。上来现托二
相竟。
自下第二相所表所为中。其文复二。初寄相师口叹
相有所表。第二瓶沙王备虑巳下相之所为。前文复
二。初至终无差错。相师总叹相有二表。第二若不出
家巳下随别以叹。文言适生巳者。如因果经说。菩萨
四月八日右胁而生。相师共占。阿私陀仙相而记言。
此儿有三十二大人之相。所以但三十二者。对治众
生。止此即足。譬如富贵家子。虽复财宝无量。不得重
著珠玑故尔。文言必趣二道者。一谓轮王道。二谓佛
道。相有二表。定故无错。就随别叹中。先表轮王道。即
世间极果。第二若当出家巳下次表佛道出世间果。
就前轮王道中。胜报有三。第一位极轮王正护殊胜。
第二七宝巳下依报具足。第三王有千子巳下眷属
无缺。威伏遐被。第二言七宝者。轮名胜自在。盖轮宝
往处。莫不臣伏。为王所重。故称轮宝。象名青山精。马
名[跳-兆+莮]疾风。珠名光藏云。玉女宝名净妙德。主藏臣宝
名大财。典兵宝名离垢眼。并为王所重。齐称曰宝。于
中位二。情非情分。轮珠非情。馀五情道。情道中位三。
象马是畜。藏臣如智论是夜叉者。谓非人也。女及典
兵。此二人类。如萨遮尼乾经。轮王复有七种软宝。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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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等可知。第二明佛道中。谓十号响班。少如来一号。
次三轮化益。向来所弁。寄相师口。叹菩萨相。有其二
表。
自下第二彰相之所为。即是相之功用。于中文二。初
明菩萨在家时事。闻名息慢。第二菩萨渐渐长大巳
下舍荣出家。对面息慢。偏行佛道。然此二文我当为
臣。及为弟子。两处息慢者。即是二道之用。并应相师
总别口叹二表之言也。初在家事中文三。一边境备
虑。第二逻人白王。于中文二。初王逻人闻上二表之
事。言中是到。故言王闻逻人也。二时逻人巳下请王
除去。恐后侵吞。故言六国失土。将由此起。第三时王
巳下闻名高伏。不从劝意。初一往拒诸请。次若彼巳
下申巳拒意。我当为臣。应上轮王。当为弟子。应前佛
道。
第二出家中文三。第一正明不[(厂@((既-旡)-日+口))*页]尊荣。舍而出家。第
二时有人名呵蓝巳下同于耶脩。化以道法。反耶入
正。若就自行。名脩世间善法。第三自念父王田上巳
下舍耶脩正。或尽解满。道成号佛。前文复三。初明菩
萨深观八苦弃荣出家。第二尔时菩萨巳下既出家
巳脩知足行。第三在高楼上巳下正明瓶沙睹相生
善。叹验真虚。对面息慢。初文复三。初明菩萨作非常
之观。厌于世间。念同沙门。悕求出世。
第二时菩萨年少巳下父王念恋。恐舍俗荣。第三时
菩萨强违巳下顿绝羁笼。舍荣出家。渐渐长大者。五
次三轮化益。向来所弁。寄相师口。叹菩萨相。有其二
表。
自下第二彰相之所为。即是相之功用。于中文二。初
明菩萨在家时事。闻名息慢。第二菩萨渐渐长大巳
下舍荣出家。对面息慢。偏行佛道。然此二文我当为
臣。及为弟子。两处息慢者。即是二道之用。并应相师
总别口叹二表之言也。初在家事中文三。一边境备
虑。第二逻人白王。于中文二。初王逻人闻上二表之
事。言中是到。故言王闻逻人也。二时逻人巳下请王
除去。恐后侵吞。故言六国失土。将由此起。第三时王
巳下闻名高伏。不从劝意。初一往拒诸请。次若彼巳
下申巳拒意。我当为臣。应上轮王。当为弟子。应前佛
道。
第二出家中文三。第一正明不[(厂@((既-旡)-日+口))*页]尊荣。舍而出家。第
二时有人名呵蓝巳下同于耶脩。化以道法。反耶入
正。若就自行。名脩世间善法。第三自念父王田上巳
下舍耶脩正。或尽解满。道成号佛。前文复三。初明菩
萨深观八苦弃荣出家。第二尔时菩萨巳下既出家
巳脩知足行。第三在高楼上巳下正明瓶沙睹相生
善。叹验真虚。对面息慢。初文复三。初明菩萨作非常
之观。厌于世间。念同沙门。悕求出世。
第二时菩萨年少巳下父王念恋。恐舍俗荣。第三时
菩萨强违巳下顿绝羁笼。舍荣出家。渐渐长大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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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十四。兴起行经十九出家。故言长大。五分因果
经现厌有三。彰欣唯一。五分。东门见老。问御者曰。此
为何人。御者曰。年者根熟。形变色衰。坐起苦极。馀命
无几。故谓之老。南门见病人。御者曰。四大增损。饮食
不能。气息羸微。命在漏刻。西门见死。御者答曰。气绝
魂逝。无所复知。弃之空野。长离亲戚。上来三门咸问
御者。吾免之乎。答曰。回车不乐。北门见沙门。问曰此
为何人。衣服异世。御者曰。善自调伏。具诸威仪。常行
忍辱。怜悯众生。故谓出家。菩萨闻巳。三称善哉。唯是
为快。有一女人。见菩萨。便生欲爱心。即说偈言。母有
此子乐。其父亦甚欢。女人有此婿。乐过于泥洹。菩萨
闻说泥洹声。欢喜踊跃言。何当得此无上泥洹。又大
集经所以现老者。为坏贪爱寿命故。所以现病者。为
坏贪爱色身好。所以现死者。为坏于身贪爱欲故。所
以现沙门者。为坏贪天王梵王人王身故。对前四相。
欣厌心成。自忖恃巳身。未免老病所侵。故曰作是念。
乃至死此生彼也。轮回生死犹若琁环。故曰。如此身
故。不尽苦除。菩萨思念。我今当设何方。得使生死因
亡。苦果随丧。故曰。如此苦身何可得尽。今此律文略
不现相。直略举欣厌之念。故曰。作是念今观世间乃
至何可得尽。第二父王爱恋中。年壮盛时心不乐欲
者。不恋世报轮王胜位。故言心不乐。父王贪国重位。
心悕嗣绍。故言愁忧不欲令学道。
第三正舍荣禄者。顿绝爱网。舍而出家。如出曜经。四
经现厌有三。彰欣唯一。五分。东门见老。问御者曰。此
为何人。御者曰。年者根熟。形变色衰。坐起苦极。馀命
无几。故谓之老。南门见病人。御者曰。四大增损。饮食
不能。气息羸微。命在漏刻。西门见死。御者答曰。气绝
魂逝。无所复知。弃之空野。长离亲戚。上来三门咸问
御者。吾免之乎。答曰。回车不乐。北门见沙门。问曰此
为何人。衣服异世。御者曰。善自调伏。具诸威仪。常行
忍辱。怜悯众生。故谓出家。菩萨闻巳。三称善哉。唯是
为快。有一女人。见菩萨。便生欲爱心。即说偈言。母有
此子乐。其父亦甚欢。女人有此婿。乐过于泥洹。菩萨
闻说泥洹声。欢喜踊跃言。何当得此无上泥洹。又大
集经所以现老者。为坏贪爱寿命故。所以现病者。为
坏贪爱色身好。所以现死者。为坏于身贪爱欲故。所
以现沙门者。为坏贪天王梵王人王身故。对前四相。
欣厌心成。自忖恃巳身。未免老病所侵。故曰作是念。
乃至死此生彼也。轮回生死犹若琁环。故曰。如此身
故。不尽苦除。菩萨思念。我今当设何方。得使生死因
亡。苦果随丧。故曰。如此苦身何可得尽。今此律文略
不现相。直略举欣厌之念。故曰。作是念今观世间乃
至何可得尽。第二父王爱恋中。年壮盛时心不乐欲
者。不恋世报轮王胜位。故言心不乐。父王贪国重位。
心悕嗣绍。故言愁忧不欲令学道。
第三正舍荣禄者。顿绝爱网。舍而出家。如出曜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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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敕四神捧马足。若因果经。二月八所诸天捧马
足门自然开。从城北门出。于是出家。又五分亦言。城
门自开。既出门巳。向阿㝹耶林。此律不蒙听许。故曰
强违。恐损他故。须自剃发。五分。至须摩那树下。求除
发人剃发也。著袈裟者。五分。见一猎师著袈裟衣。以
所著衣价直百千贸而著之。智论云。以巳大价衣。贸
粗布僧伽梨。故曰著袈裟。在家迫迮。犹如牢狱。即前
处俗老病。轮王等报。羁累行人。名之为家。于此厌背。
所以称舍。故曰舍家也。出家宽廓。事等虚空。即北门
所见沙门者是。不能沦陷行人。名曰非家。发心趣求。
故曰为人也。五分。剃发巳。作是念。我今巳为出家。自
然具戒。祇律。佛在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
妙證。善受具足。十诵。但言自然得戒。伹知文别。得戒
时节。事在难晓。
第二知足中行乃无量。且修知足。于中文二。初彰菩
萨弃国损王远之罗阅。第二明日清旦巳下匪直徒
然修知足行。威仪庠序。不为[(厂@((既-旡)-日+口))*页]眄。字摄诸根。与王作
生信之由。所以须乞食者。且论四意。一三世诸佛。法
尔乞食。二为充躯资身长道自行益故。三福利施主
反报益故。四为声闻弟子放佛成规故。其文不列得
钵之所。
第三对面息慢中。其文有三。初尽一偈半。正明瓶沙
睹相生信赞叹菩萨。第二王即遣使问巳下有五偈
半。王命使者寻知处所。第三闻彼使言巳下亲往觐
足门自然开。从城北门出。于是出家。又五分亦言。城
门自开。既出门巳。向阿㝹耶林。此律不蒙听许。故曰
强违。恐损他故。须自剃发。五分。至须摩那树下。求除
发人剃发也。著袈裟者。五分。见一猎师著袈裟衣。以
所著衣价直百千贸而著之。智论云。以巳大价衣。贸
粗布僧伽梨。故曰著袈裟。在家迫迮。犹如牢狱。即前
处俗老病。轮王等报。羁累行人。名之为家。于此厌背。
所以称舍。故曰舍家也。出家宽廓。事等虚空。即北门
所见沙门者是。不能沦陷行人。名曰非家。发心趣求。
故曰为人也。五分。剃发巳。作是念。我今巳为出家。自
然具戒。祇律。佛在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
妙證。善受具足。十诵。但言自然得戒。伹知文别。得戒
时节。事在难晓。
第二知足中行乃无量。且修知足。于中文二。初彰菩
萨弃国损王远之罗阅。第二明日清旦巳下匪直徒
然修知足行。威仪庠序。不为[(厂@((既-旡)-日+口))*页]眄。字摄诸根。与王作
生信之由。所以须乞食者。且论四意。一三世诸佛。法
尔乞食。二为充躯资身长道自行益故。三福利施主
反报益故。四为声闻弟子放佛成规故。其文不列得
钵之所。
第三对面息慢中。其文有三。初尽一偈半。正明瓶沙
睹相生信赞叹菩萨。第二王即遣使问巳下有五偈
半。王命使者寻知处所。第三闻彼使言巳下亲往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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谒。对面息慢。前文复二。初至[(厂@((既-旡)-日+口))*页]眄。经家牒王所见。第
二见巳即白巳下王正赞美。初一句劝。胜相下有四
句。发言赞叹。王劝群臣同瞻异国之宾。故曰汝等观
彼客。四句叹中。初句叹内有胜德。次叹外有胜相。次
叹根曾深远。次有两句叹威仪折旋庠序可轨。此之
四叹并举前所见。为彰内怀圣德。人尊道高。超出世
表。故言圣行为最胜。相谓三十二相。好谓八十种好。
相好炳著。俨仪殊特。故曰甚严好。即上颜貌端正事
也。内外相备明非庶品。故曰非是下贱人也。君子俨
然。故曰乃至而直进。
第二知处所中文三。初有半偈王令使者寻知栖托。
二次三偈使奉王命寻知处所。未下二偈既知处巳
还而启王。第二文三。初偈奉命追问。第二次一偈见
菩萨所作。初句平等行施。等益无私。故曰遍乞。善摄
诸根。对尘无染。故曰寂然定。福人感利。故曰速满。违
顺增减不关其虑。以道资心。故曰常悦。三次一偈知
处如文。第三文二。初偈白王之法。次偈启报王知。
第三亲往觐谒中文三。初一偈半礼谒问讯。谓须暄
凉起居轻利等。第二共相问讯巳下问答舍位验真
虚。第三尔时王即起巳下来意既周。致敬辞退。第四
二文。一尽偈末先相问答。申前遥叹心疑。第二时王
语太子巳下舍位让彼。验知虚实。第三时王前白巳
下验巳知真。悬请于当。第四正明菩萨许之于后。此
之四文正显二道之用。前请为臣。应前轮王。次求先
二见巳即白巳下王正赞美。初一句劝。胜相下有四
句。发言赞叹。王劝群臣同瞻异国之宾。故曰汝等观
彼客。四句叹中。初句叹内有胜德。次叹外有胜相。次
叹根曾深远。次有两句叹威仪折旋庠序可轨。此之
四叹并举前所见。为彰内怀圣德。人尊道高。超出世
表。故言圣行为最胜。相谓三十二相。好谓八十种好。
相好炳著。俨仪殊特。故曰甚严好。即上颜貌端正事
也。内外相备明非庶品。故曰非是下贱人也。君子俨
然。故曰乃至而直进。
第二知处所中文三。初有半偈王令使者寻知栖托。
二次三偈使奉王命寻知处所。未下二偈既知处巳
还而启王。第二文三。初偈奉命追问。第二次一偈见
菩萨所作。初句平等行施。等益无私。故曰遍乞。善摄
诸根。对尘无染。故曰寂然定。福人感利。故曰速满。违
顺增减不关其虑。以道资心。故曰常悦。三次一偈知
处如文。第三文二。初偈白王之法。次偈启报王知。
第三亲往觐谒中文三。初一偈半礼谒问讯。谓须暄
凉起居轻利等。第二共相问讯巳下问答舍位验真
虚。第三尔时王即起巳下来意既周。致敬辞退。第四
二文。一尽偈末先相问答。申前遥叹心疑。第二时王
语太子巳下舍位让彼。验知虚实。第三时王前白巳
下验巳知真。悬请于当。第四正明菩萨许之于后。此
之四文正显二道之用。前请为臣。应前轮王。次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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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应于佛道。初文有二。初王致问。次有国巳下菩萨
偈答。就前问中。先结前生后。非但身礼。又陈问答。故
名为复。亦可王前遥相赞美。今重举胜相。生疑致问。
故曰复作如是说。问中有二。初偈问出家意。次偈问
本生处。所问出家意者。谓举赞中初二汝等圣行句。
我今观汝。壮年丰亲。内德皎洁。宜应匡国理民。乘于
大乘。群臣侍从。是仁者相之所应。何故剃发出家乞
食。竟有何意。此问出家意非是舍位及以象乘。次问
本处者。谓举赞中三四句等以问。汝今颜貌端正。将
非下贱。必是刹利胜族苗裔。我今与汝。共相对问。愿
说本生。居何国邑。姓讳何等。
次三偈答文不次比。初一偈先答。第二问示巳取居
氏族名讳。次有二偈却答初问。我观世间王位等。乐
倾俄尔。增长五欲。甚可患厌。未若出家。标心至寂。是
故须舍。出家脩道。答意既尔。次释其文。答第二中。上
半答处。初句总处。次别指方所。下半答所生也。三父
母名。四姓。亦可俱姓是我生处故。答初问中。初偈正
明菩萨不[(厂@((既-旡)-日+口))*页]财位。如视草土。厌舍出家。是故乃至不
乐处五欲。次句显巳欣厌之怀。观欲者是集谛。多众
恼者是苦谛。深观在家。唯增苦集。示其所厌。下有三
句。显灭道清虚。安隐快乐。示其所欣。道性清升。不为
业结所羁。故称出离。亦无苦果逼恼。故曰永安。此明
道谛涅槃无为。专心标诣。故曰要求等。此灭道二谛。
是我元求。故曰心所乐。
偈答。就前问中。先结前生后。非但身礼。又陈问答。故
名为复。亦可王前遥相赞美。今重举胜相。生疑致问。
故曰复作如是说。问中有二。初偈问出家意。次偈问
本生处。所问出家意者。谓举赞中初二汝等圣行句。
我今观汝。壮年丰亲。内德皎洁。宜应匡国理民。乘于
大乘。群臣侍从。是仁者相之所应。何故剃发出家乞
食。竟有何意。此问出家意非是舍位及以象乘。次问
本处者。谓举赞中三四句等以问。汝今颜貌端正。将
非下贱。必是刹利胜族苗裔。我今与汝。共相对问。愿
说本生。居何国邑。姓讳何等。
次三偈答文不次比。初一偈先答。第二问示巳取居
氏族名讳。次有二偈却答初问。我观世间王位等。乐
倾俄尔。增长五欲。甚可患厌。未若出家。标心至寂。是
故须舍。出家脩道。答意既尔。次释其文。答第二中。上
半答处。初句总处。次别指方所。下半答所生也。三父
母名。四姓。亦可俱姓是我生处故。答初问中。初偈正
明菩萨不[(厂@((既-旡)-日+口))*页]财位。如视草土。厌舍出家。是故乃至不
乐处五欲。次句显巳欣厌之怀。观欲者是集谛。多众
恼者是苦谛。深观在家。唯增苦集。示其所厌。下有三
句。显灭道清虚。安隐快乐。示其所欣。道性清升。不为
业结所羁。故称出离。亦无苦果逼恼。故曰永安。此明
道谛涅槃无为。专心标诣。故曰要求等。此灭道二谛。
是我元求。故曰心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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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验真虚中文二。先舍半不受。次舍全不受。不受
中法喻合三。第三请当许后可知。
第三顶敬还退。五分。王欲试菩萨。语言比丘族姓尊
贵。世为王胄。圣德自然。应居四海。四海颙颙莫不尔
仰。若能降志。且当称蕃。北面相事。菩萨答曰。世间贵
位。莫尊转轮王。吾巳弃之。况四海乎。所以出家求道。
欲度一切生死大苦。何不请我。道成先度。及反区区。
以此相要。王言善哉。斯语甚快。道成之日。愿先度我。
及此国人。菩萨许之。欢喜辞退。
第二同耶脩中。其文有二。初法同外道。第二摩竭巳
下行同外道。法同有二。初学不用。二郁头巳下同习
非想。如因果经。具习诸定。今但举二者。此二空定。微
细沉隐。喜堕耶倒。蓝等谬执。谓是涅槃解脱之果。故
须同其所习。为彰法非直道。人非至圣。果非究竟。以
道化彼。反耶入正故。就不用处中文三。初至令其得
證。至耶师所。咨访学方。答其所学之宗。第二菩萨巳
下次同耶脩情疑相得。正明同事之益。第三时菩萨
复作是念巳下非集而去。脩中文六。第一校量有无。
二我今巳下脩令得證。三时菩萨得證巳下更访学
方。四报言巳下答以无馀。五菩萨报言巳下略以非
之。六瞿昙如我所知巳下推之为返。情疑敬奉。初句
有无者。据理蓝无信等五根。尚證此法。况我具足。宁
不得證。既从习定。不得苟云无念定二根。谓蓝谬计
涅槃。无心趣求。即无精进。明无信慧等根。第三非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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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有三。初有四句法非真道。以耶法成人。人亦非
正。次有二句。人非至圣。人法既非。不能除结。剋彼灭
果。果非究竟。此不用处定。顺于三有生死之法。不能
发彼假名空解息灭之处。故曰非息灭。非去欲者非
法空解。非灭尽者非无相真解。非休息者非无学果
智。此四法非言。非成等正觉人。非种智。非沙门。非四
圣果息恶之人。此二人非。非得涅槃。非是有馀也。非
永寂之处。非无馀也。此二果非。既人法等非。何得谬
计。法真人圣。果为究竟。
第二同习非想定中。类前可知。但少非成等正觉。言
更求胜法者。谓执自饿是道故。以见事中俭节。将为
毕竟离欲。故曰无上休息法也。
次苦行同中。诣大将村。与比丘六年苦行。苦行成道。
同于此处。如馀经说。王敕五大臣子。令使侍卫太子。
故有五人。五分。佛成道巳念言。谁应先闻。谓父王昔
遣五人。随侍劳苦。此功应报也。此律不弁。文言四女
随逐者。彰菩萨无染行成。亦可当时有斯事故。乘即
列之。虽可苦行。未尅究竟。故曰虽尔犹不得等也。此
律同苦行者。为欲化耶归正故尔。依兴起行经。佛昔
骂迦叶佛。作秃头人。虽即悔过。今受六年苦行。若依
六度集云。佛昔为国王。令其太子。禁一促饮水。人王
事猥多忘之。六日忆而流泪。是以成佛六年受苦。罗
云。忘道令饿六日。在胎六年。瞿夷笑之。六年怀任。准
如此说。本非同耶。此善权方便。未可一准。
正。次有二句。人非至圣。人法既非。不能除结。剋彼灭
果。果非究竟。此不用处定。顺于三有生死之法。不能
发彼假名空解息灭之处。故曰非息灭。非去欲者非
法空解。非灭尽者非无相真解。非休息者非无学果
智。此四法非言。非成等正觉人。非种智。非沙门。非四
圣果息恶之人。此二人非。非得涅槃。非是有馀也。非
永寂之处。非无馀也。此二果非。既人法等非。何得谬
计。法真人圣。果为究竟。
第二同习非想定中。类前可知。但少非成等正觉。言
更求胜法者。谓执自饿是道故。以见事中俭节。将为
毕竟离欲。故曰无上休息法也。
次苦行同中。诣大将村。与比丘六年苦行。苦行成道。
同于此处。如馀经说。王敕五大臣子。令使侍卫太子。
故有五人。五分。佛成道巳念言。谁应先闻。谓父王昔
遣五人。随侍劳苦。此功应报也。此律不弁。文言四女
随逐者。彰菩萨无染行成。亦可当时有斯事故。乘即
列之。虽可苦行。未尅究竟。故曰虽尔犹不得等也。此
律同苦行者。为欲化耶归正故尔。依兴起行经。佛昔
骂迦叶佛。作秃头人。虽即悔过。今受六年苦行。若依
六度集云。佛昔为国王。令其太子。禁一促饮水。人王
事猥多忘之。六日忆而流泪。是以成佛六年受苦。罗
云。忘道令饿六日。在胎六年。瞿夷笑之。六年怀任。准
如此说。本非同耶。此善权方便。未可一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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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三舍耶成佛中文三。初明菩萨意地嘿念校量
得失。既达是非。理宜简伪从直。是以第二尔时菩萨
巳下食食脩禅。伹定心澄静。有所尅获。是以第三时
菩萨得此定意巳下发智断或。道成号佛。挍量门中。
言欲不善法。非是二定。谓是五欲等。意舍自饿。及欲
脩禅。故须思筹。其二空定前巳弃舍。故此不论。合有
九句。就中分三。初有四句对正思量。第二欲不善法
巳下三句举禅所离。欲恶不善。反䨱斟量。知其得失。
第三然我不由巳下二句正明应当舍伪行真。初中
四句。一举前父王田上所得初禅之智。第二时菩萨
巳下审察此道尽苦原否。二一复作是念巳下知有
堪能。四时菩萨巳下欲依修习。第二三句中。初有二
句举禅所除障。一思欲恶不善能得乐不。次句知其
无力。第三一句䨱思欲恶。依既无力。我今舍欲恶不
善。能得乐法不耶。计理应言舍而即得也。文言习无
欲者除五欲。舍不善法者除五盖也。第三二句舍伪
行真者。如上所思。既除彰脩正。方尽苦原。明我不应
习此自饿。应当食食脩禅去来。是故文言。然我不由
此自苦身。乃至得充气力也。伹须此九不劳。广为十
六。即初四脩正。次三除彰。方尽苦原。故知不须习此
自饿。次下二句食食脩正去来。第二行真脩正中文
三。初食食行真文三。一食食反前自饿。文言异时。谓
非思量之时。食少饭[麨]。因果等经谓。食牧牛乳糜。第
二时菩萨巳下正彰五人不辨伪真。同情舍去。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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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气力巳充者受资之益。
第二复诣巳下次明脩禅。先明方便有四。一洗除疾
垢。见云。入水洗时。凡夫时钵舍置水中。在龙王宫之
所供养。次诣道树。次为草敷。表巳少欲。为诸弟子。放
以成规。馀经或见天衣。或金刚坐等。又此不同实行
成道大宝莲华王坐等。次直身正意者。正明脩行摄
心系念。身端故直也。表心无耶。故曰正意也。住一缘
中。故称系念在前。第二菩萨除欲恶巳不。正辨脩禅。
不同大乘实行。三僧祇劫。依八定等。今依小乘分齐
成佛。四阶前巳明讫。今此是三四二阶。谓最后身脩
禅慧二波罗蜜。是第三阶。次后三明作佛。谓第四阶
依禅发智。断非想地见脩烦恼。三十四心。以成正觉。
本音单那。此名思惟脩。亦名功德聚林。若依数次地
别。谓初禅二禅三禅四禅。体有其九。随事十一。枝有
十八。言体九者。谓通大地四念定慧受是也。善大地
三。信猗舍等是。大地外二。谓觉等二。故体有九。随事
十一者。觉观喜乐一心内净舍念慧乐不苦不乐等
是。此谓以地别受故尔者。谓前九。遂成十八。于九法
中。觉观信慧四法不分。各当分为一。馀五离分。以成
十四。定受各四。谓四禅一心。即是定数。初二禅喜。三
禅乐。四禅不苦不乐。合是受数。故定受为八。馀三各
二即六。谓猗通前二禅乐。是猗乐故。舍念通三四以
六配八。故有十四。馀四不分。初三等五。二上齐四。故
十八枝也。若依实论。初二禅乐是受乐。其义则别。谓
第二复诣巳下次明脩禅。先明方便有四。一洗除疾
垢。见云。入水洗时。凡夫时钵舍置水中。在龙王宫之
所供养。次诣道树。次为草敷。表巳少欲。为诸弟子。放
以成规。馀经或见天衣。或金刚坐等。又此不同实行
成道大宝莲华王坐等。次直身正意者。正明脩行摄
心系念。身端故直也。表心无耶。故曰正意也。住一缘
中。故称系念在前。第二菩萨除欲恶巳不。正辨脩禅。
不同大乘实行。三僧祇劫。依八定等。今依小乘分齐
成佛。四阶前巳明讫。今此是三四二阶。谓最后身脩
禅慧二波罗蜜。是第三阶。次后三明作佛。谓第四阶
依禅发智。断非想地见脩烦恼。三十四心。以成正觉。
本音单那。此名思惟脩。亦名功德聚林。若依数次地
别。谓初禅二禅三禅四禅。体有其九。随事十一。枝有
十八。言体九者。谓通大地四念定慧受是也。善大地
三。信猗舍等是。大地外二。谓觉等二。故体有九。随事
十一者。觉观喜乐一心内净舍念慧乐不苦不乐等
是。此谓以地别受故尔者。谓前九。遂成十八。于九法
中。觉观信慧四法不分。各当分为一。馀五离分。以成
十四。定受各四。谓四禅一心。即是定数。初二禅喜。三
禅乐。四禅不苦不乐。合是受数。故定受为八。馀三各
二即六。谓猗通前二禅乐。是猗乐故。舍念通三四以
六配八。故有十四。馀四不分。初三等五。二上齐四。故
十八枝也。若依实论。初二禅乐是受乐。其义则别。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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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观在初禅。内净唯第二。安慧局第三。不苦不乐唯
第四。喜枝[言*步]初二。舍念通三四。乐枝遍前三心等诸
地。今且依心论如前说。初禅文三。一除彰得禅。二游
戏巳下成就自在。约数次以结。三何以故巳下释得所
由。除去欲爱者五欲。色声香味触。恶不善者五盖。贪
瞋睡眠掉悔疑也。此之欲盖。是初禅障。故须远离。次
下得禅觉观者。是脩行对治。喜乐是修行利益。一心
者。彼二依止三昧。谓对治利益。皆依一心故尔。五枝
者。粗心名为觉。细心为观。谓摄心在境。创察于法名
觉。重审此法名观。内悦称喜。猗息名乐。凝然不易。故
曰一心。以有觉观。故无内净。有喜故无舍念慧及不
苦不乐。下二文可知。二禅三者。一除障得禅。除障者
谓除觉观。二得内净巳下得禅内净者是对治。喜乐
者是利益。一心者。彼二依止三昧。觉观善心。而娆乱
二禅。譬如净水。波动则无所见。有内净故。治去觉观。
馀如前说。下二文可知。三禅三者。一除鄣得禅。菩萨
除喜者。离鄣观喜多过。如贫人得实故喜。一旦失之。
其忧剧深。是故除喜。二身受巳下彰五支体。身受快
乐。先明利益。次圣智是慧护者。是舍及念。此等三是
对治。念者追知喜过。慧分别喜。舍者弃喜故中平。略
无一心。亦可乐是一心。下二文可知。四禅三者。一除
鄣得禅。菩萨巳舍乐。即四禅离三禅乐故。苦对二禅。
二禅灭苦根。先巳除忧喜者。谓初三。初禅灭忧根。三
禅灭喜根。并初禅说。故言先巳除。以第四禅绝四受
第四。喜枝[言*步]初二。舍念通三四。乐枝遍前三心等诸
地。今且依心论如前说。初禅文三。一除彰得禅。二游
戏巳下成就自在。约数次以结。三何以故巳下释得所
由。除去欲爱者五欲。色声香味触。恶不善者五盖。贪
瞋睡眠掉悔疑也。此之欲盖。是初禅障。故须远离。次
下得禅觉观者。是脩行对治。喜乐是修行利益。一心
者。彼二依止三昧。谓对治利益。皆依一心故尔。五枝
者。粗心名为觉。细心为观。谓摄心在境。创察于法名
觉。重审此法名观。内悦称喜。猗息名乐。凝然不易。故
曰一心。以有觉观。故无内净。有喜故无舍念慧及不
苦不乐。下二文可知。二禅三者。一除障得禅。除障者
谓除觉观。二得内净巳下得禅内净者是对治。喜乐
者是利益。一心者。彼二依止三昧。觉观善心。而娆乱
二禅。譬如净水。波动则无所见。有内净故。治去觉观。
馀如前说。下二文可知。三禅三者。一除鄣得禅。菩萨
除喜者。离鄣观喜多过。如贫人得实故喜。一旦失之。
其忧剧深。是故除喜。二身受巳下彰五支体。身受快
乐。先明利益。次圣智是慧护者。是舍及念。此等三是
对治。念者追知喜过。慧分别喜。舍者弃喜故中平。略
无一心。亦可乐是一心。下二文可知。四禅三者。一除
鄣得禅。菩萨巳舍乐。即四禅离三禅乐故。苦对二禅。
二禅灭苦根。先巳除忧喜者。谓初三。初禅灭忧根。三
禅灭喜根。并初禅说。故言先巳除。以第四禅绝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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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次得禅。无苦无乐谓利益。护念谓舍念是。对治
清净者是一心。馀二文可知。初三各五。以对二乱始
故。二四各四。以对二乱终故。
自下第三断或成佛。佛坐道场。诸功德门。圆明洞朗。
且辨三明。先宿命。次天眼。次漏尽。照于过去名宿命。
照未来善恶名天眼。照现在事名漏尽。事谢于往名
过。背今称去。曾径日宿。过去色心俱知命为报主。是
故但云过去宿命智。从境得名。事在于当。以之为未。
必趣于现。目之为来。照未来善恶苦乐。犹如天眼。约
喻作名。亦可约报。就根作名。故曰天眼。相彰于今。以
之为现。住于现相。称之为在。五住烦恼默污净心名
漏。漏亡之处称尽。故名漏尽。论其明体。其唯智性。三
世境界无所不照为明。故曰三明。
初明文三。第一牒前生后。第二證宿命智巳下举境
彰智。第三何以故巳下释得所由。菩萨得此定意者。
谓四禅。诸结除尽者。离过行成。随心无㝵。故曰柔𣽈。
住坚固处者。免三灾绝四受故。以第四禅者。如来多
住故。二举境以彰智体。第三时菩萨巳下得之时节。
结成智明。第二中五。一总就生数彰智。第二劫成巳
下约时彰智。第三我曾生巳下就别报以显。谓知八
种事。六种同行。地持说八事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
种姓。如是食。如是苦乐。如是长寿。如是久住。如是寿
限。六种同行者。俗姓名字刹利等色父母饮食善恶
寿命。此应合八中寿等二。故六八种。六种者。他及自
清净者是一心。馀二文可知。初三各五。以对二乱始
故。二四各四。以对二乱终故。
自下第三断或成佛。佛坐道场。诸功德门。圆明洞朗。
且辨三明。先宿命。次天眼。次漏尽。照于过去名宿命。
照未来善恶名天眼。照现在事名漏尽。事谢于往名
过。背今称去。曾径日宿。过去色心俱知命为报主。是
故但云过去宿命智。从境得名。事在于当。以之为未。
必趣于现。目之为来。照未来善恶苦乐。犹如天眼。约
喻作名。亦可约报。就根作名。故曰天眼。相彰于今。以
之为现。住于现相。称之为在。五住烦恼默污净心名
漏。漏亡之处称尽。故名漏尽。论其明体。其唯智性。三
世境界无所不照为明。故曰三明。
初明文三。第一牒前生后。第二證宿命智巳下举境
彰智。第三何以故巳下释得所由。菩萨得此定意者。
谓四禅。诸结除尽者。离过行成。随心无㝵。故曰柔𣽈。
住坚固处者。免三灾绝四受故。以第四禅者。如来多
住故。二举境以彰智体。第三时菩萨巳下得之时节。
结成智明。第二中五。一总就生数彰智。第二劫成巳
下约时彰智。第三我曾生巳下就别报以显。谓知八
种事。六种同行。地持说八事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
种姓。如是食。如是苦乐。如是长寿。如是久住。如是寿
限。六种同行者。俗姓名字刹利等色父母饮食善恶
寿命。此应合八中寿等二。故六八种。六种者。他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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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作如是说。此是我名。我为刹利等。是我父母。我食
如是食。我作如是善恶。若少年中年长年。如是六同
宿命智知。今此文中但举八事。我曾生某处。一向总
举生处。次字某巳下列其八事。略无六种同行。第四
彼终巳下约处以说。第五如是相貌巳下总结智境。
第三得之时节。无明尽明生。无碍道。闇尽光生者。解
脱道。亦可无明尽等除拥鄣。闇尽等除性鄣。所谓者
巳下结名也。第三何以故以下释所由可知。
次天眼。文三如上。牒前如文。第二知众生等者。举境
彰知。亦三。第一能照之智。第二观见生老死者巳下
举境彰智。亦三。先总举因果。第二即自巳下别举其
境。第三如是巳下总结。上二。初中善色。谓福人中除
细软清净。如明月光。故曰善色。薄福中阴身竖忽靳
犹如缕褐。名不善色。善趣是乐果。恶趣是不善果。所
造业行。谓善恶两因俱能达。故曰悉知。次即自察知
巳下别照中。先知其因。却知其果异。于前总先果后
因。先列不善因果。即是广上死恶色恶趣贱。次复观
众生巳下知善因果。即是广上生善色善趣贵等。如
是巳下结前总别。第三时节结名如文。第三释得可
知。
次漏尽。亦三。第二中三。初能照之智。二次举境以彰。
于中文四。第一缘四谛。初一往缘谛。二以得巳下重
而审察。亦可前后谛断非想见或。次重审察断非想
脩或。第二如实知漏巳下见谛故断漏。第三彼如是
如是食。我作如是善恶。若少年中年长年。如是六同
宿命智知。今此文中但举八事。我曾生某处。一向总
举生处。次字某巳下列其八事。略无六种同行。第四
彼终巳下约处以说。第五如是相貌巳下总结智境。
第三得之时节。无明尽明生。无碍道。闇尽光生者。解
脱道。亦可无明尽等除拥鄣。闇尽等除性鄣。所谓者
巳下结名也。第三何以故以下释所由可知。
次天眼。文三如上。牒前如文。第二知众生等者。举境
彰知。亦三。第一能照之智。第二观见生老死者巳下
举境彰智。亦三。先总举因果。第二即自巳下别举其
境。第三如是巳下总结。上二。初中善色。谓福人中除
细软清净。如明月光。故曰善色。薄福中阴身竖忽靳
犹如缕褐。名不善色。善趣是乐果。恶趣是不善果。所
造业行。谓善恶两因俱能达。故曰悉知。次即自察知
巳下别照中。先知其因。却知其果异。于前总先果后
因。先列不善因果。即是广上死恶色恶趣贱。次复观
众生巳下知善因果。即是广上生善色善趣贵等。如
是巳下结前总别。第三时节结名如文。第三释得可
知。
次漏尽。亦三。第二中三。初能照之智。二次举境以彰。
于中文四。第一缘四谛。初一往缘谛。二以得巳下重
而审察。亦可前后谛断非想见或。次重审察断非想
脩或。第二如实知漏巳下见谛故断漏。第三彼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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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巳下断漏故得脱。彼作如是知。牒前缘谛。如是观
举向断漏。于欲漏等者。欲界烦恼。除无明。名欲漏。上
二界烦恼。除无明。名有漏。三界无明。无明漏。不为三
漏所漏。故名解脱。此总说故言于三漏得脱。据理而
言。菩萨至此三十四心中。于见谛四比忍比智及非
想脩道十八心。唯断非想一地见脩有漏无明漏。馀
八地见修三漏前巳断故。第四巳解脱故。四智究竟。
依涅槃说。永断三世生因缘故。是故唱言我生巳尽。
此明因亡。亦复不受五阴身故。是故自说我生巳尽。
此明果丧。此是苦尽智。应言不受五阴身故。而言永
断三世生因缘者。谓举因亡。以显果尽。所修梵行毕
竟故。故言梵行巳立。此明因圆。又舍学道亦名巳立。
此彰果满。梵名涅槃。此是證灭智。何以须言所脩梵
行巳毕竟者。此举因圆。以显果满。如本所求今日巳
得。故曰所作巳办。此明果满。脩道得果。亦名巳办。此
明因圆。谓修道智。何以须言如本所求今日巳得者。
此举果满。以显因圆。获得尽智无生智故。故说不受
后有。此断集智。但应言道获得尽智。而言无生智者。
谓举果尽。以显因亡。馀二文可知。上来至此化主成
道。
自下第二外化度人。就中文二。初至龙王为首六七
日中。游诸法门。受解脱乐。二归依法。度外眷属。
第二尔时世尊文邻水巳下度人受具。谓内眷属。五
分八七。一摩脩罗山神奉呵梨勒。二贾人。三文鳞龙。
举向断漏。于欲漏等者。欲界烦恼。除无明。名欲漏。上
二界烦恼。除无明。名有漏。三界无明。无明漏。不为三
漏所漏。故名解脱。此总说故言于三漏得脱。据理而
言。菩萨至此三十四心中。于见谛四比忍比智及非
想脩道十八心。唯断非想一地见脩有漏无明漏。馀
八地见修三漏前巳断故。第四巳解脱故。四智究竟。
依涅槃说。永断三世生因缘故。是故唱言我生巳尽。
此明因亡。亦复不受五阴身故。是故自说我生巳尽。
此明果丧。此是苦尽智。应言不受五阴身故。而言永
断三世生因缘者。谓举因亡。以显果尽。所修梵行毕
竟故。故言梵行巳立。此明因圆。又舍学道亦名巳立。
此彰果满。梵名涅槃。此是證灭智。何以须言所脩梵
行巳毕竟者。此举因圆。以显果满。如本所求今日巳
得。故曰所作巳办。此明果满。脩道得果。亦名巳办。此
明因圆。谓修道智。何以须言如本所求今日巳得者。
此举果满。以显因圆。获得尽智无生智故。故说不受
后有。此断集智。但应言道获得尽智。而言无生智者。
谓举果尽。以显因亡。馀二文可知。上来至此化主成
道。
自下第二外化度人。就中文二。初至龙王为首六七
日中。游诸法门。受解脱乐。二归依法。度外眷属。
第二尔时世尊文邻水巳下度人受具。谓内眷属。五
分八七。一摩脩罗山神奉呵梨勒。二贾人。三文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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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斯那婆罗门女须门女须阇陀。五斯那婆罗门。六
斯那妇。七斯那姊妹。八攒酪女人。今此六七日故。即
为六文。一贾人。二树神。三婆罗门。四婆罗门男女。六
文鳞龙王。于此文中。五门分别。一诸经时节不同。因
果法华并言三七日。此律萨婆多六七日。兴起行经
出曜经七七日。智论佛成道五十七日寂然。五分八
七日。为对见闻。故有斯别。
第二所游法门分别。多
论云。第一七日入喜法门。以自误乐。第二七日入乐
法门。第三七日入解脱法门。第四七日入大舍法门。
第五七日入逆顺观十二因缘法门。第六七日重复
游尘前诸法门。以自误乐。此律真言受解脱乐。不分
喜舍等别。道理但应佛所證法。无出鄣离相。故言解
脱。
第三处会分别。处则有三。谓初三七日菩提树
下。次二七日离波多树。次一七日文鳞龙王会。便有
六。始从贾人。终尽文鳞。以其处本约事。事三还三会。
断所化故。随境有六。
第四所度境界。趣分有四。初
会天人。第二非人。次三偏局度人。第六是畜。此即人
天龙鬼。四辈檀越。
第五未说法意。多论问曰。佛本
为化众生。何故游诸法门。不说法度人耶。答有多义。
一既成道巳。宜先安身。然后度人。是故游诸法门。以
自娱乐。令身心调适。后度众生。又为憍陈如等根未
熟故。又为佛法尊重。详而后说。令众渴仰。生爱敬心
故。又为满梵王本愿故。愿佛成道时。要先请佛转于
法轮。待彼梵王请。而后说故。
斯那妇。七斯那姊妹。八攒酪女人。今此六七日故。即
为六文。一贾人。二树神。三婆罗门。四婆罗门男女。六
文鳞龙王。于此文中。五门分别。一诸经时节不同。因
果法华并言三七日。此律萨婆多六七日。兴起行经
出曜经七七日。智论佛成道五十七日寂然。五分八
七日。为对见闻。故有斯别。
第二所游法门分别。多
论云。第一七日入喜法门。以自误乐。第二七日入乐
法门。第三七日入解脱法门。第四七日入大舍法门。
第五七日入逆顺观十二因缘法门。第六七日重复
游尘前诸法门。以自误乐。此律真言受解脱乐。不分
喜舍等别。道理但应佛所證法。无出鄣离相。故言解
脱。
第三处会分别。处则有三。谓初三七日菩提树
下。次二七日离波多树。次一七日文鳞龙王会。便有
六。始从贾人。终尽文鳞。以其处本约事。事三还三会。
断所化故。随境有六。
第四所度境界。趣分有四。初
会天人。第二非人。次三偏局度人。第六是畜。此即人
天龙鬼。四辈檀越。
第五未说法意。多论问曰。佛本
为化众生。何故游诸法门。不说法度人耶。答有多义。
一既成道巳。宜先安身。然后度人。是故游诸法门。以
自娱乐。令身心调适。后度众生。又为憍陈如等根未
熟故。又为佛法尊重。详而后说。令众渴仰。生爱敬心
故。又为满梵王本愿故。愿佛成道时。要先请佛转于
法轮。待彼梵王请。而后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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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随释文。第一七日文二。初受解脱乐。第二尔时世
尊过七日巳下以二归度人。文五。初树神笃信劝兴
供养。于中文三。一者经家列未佛食。二贾人赍粮。于
佛边而过。三劝舍涂粮作见闻之缘。第二尔时兄弟
巳下受劝献奉。第三世尊复作是念巳下正明如来
悲心纳受。第四受彼[麨]蜜巳下咒愿说法二归化度。
第五尔时贾人巳下礼献事毕敬而请退。
第三受施中未成道钵。舍置水中。今无器受食。故言
何器受食。即知三世诸佛法畜石钵。不以手受食。四
王知意。各奉石钵。佛受天钵。食人中食。表为人天受
道缘故。作良厚福田。所以合为一者。若止受一。不可
馀天之意。为彰等益无称。又复钵无多用。故合为一。
五分。悉受四钵。垒左手中。右手按之。合成一钵。普曜
经。四天王于波颇那山上。得四石钵。欲于中食。时有
天子名曰照明。语四天王曰。今有佛名释迦文。应用
此钵。非人之器。今当受食。可往奉之。故请贾人以施
[麨]蜜。当得作佛。号曰蜜成。
第四法施中文五。一咒愿受施。如因果经。咒愿文不
同。此又复五分。先受二归。后方咒愿两偈。二足汝安
隐。四足亦安隐。去亦得安隐。还亦得安隐。如耕田有
望。下种亦有望。汝今入海望。获果亦如彼。今先咒愿。
第二汝等巳下劝受二归。未有僧故。第三时贾人巳
下请祈福之方。与发抓敬养。第四时贾人虽得巳下
轻心慢弃。如来劝受。得大功德。不可胜算。第五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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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佛巳下信心未决。请乞證验。如来广彰。福利不虚。
我在因中。为摩纳时。蒙定先佛受记。喜踊虚空。发犹
委地。无量众生散华供养我凡夫时发。我于尔时。因
中之发。烦或未尽。果未究竟。时人供养故。若以道眼
观之。悉入涅槃。况于今日。烦恼巳尽。万德圆备。功德
勋脩。所有发抓。若能供养我之舍利。宁无福报。既得
證验。敬心慇笃。又贾人当知巳下结会古今。益信敬
故。
第五文可知。下之五会文二如前。一受解脱乐。二过
七日巳下二归度之。
自下第二度人受戒。其文有三。初至龙王为首善来
度人。第二我巳脱一切巳下三归受法。第三罗阅城
巳下羯磨受法。所以此三次第如是。有二义故。一以
能秉人为次第故。上来世尊自行成道。既成道巳。宜
须化度。是以第一先明善来。善来受者成證无著。亦
须化益故。次三归上二受法。自行既立。须行众轨。摄
利度人故。次羯磨法。此约能秉以彰次第。次第二所
化境界。以彰次第。善来所被。利根淳熟。机感缘强。理
宜先度。三归稍劣。羯磨最软。故次第三。譬如日出。光
照高山。次及平地。后及幽谷。次第之仪。彼亦如是。
善来文二。初至响彻梵天说法他世。出家缘起虽可言
对陈如。然此请说一代之首。故成缘起。第二既闻法
生厌。希求出离。是以时陈如巳下善来度受。前文有
五。初至不说法来正明如来思巳药妙。众生患重。说
我在因中。为摩纳时。蒙定先佛受记。喜踊虚空。发犹
委地。无量众生散华供养我凡夫时发。我于尔时。因
中之发。烦或未尽。果未究竟。时人供养故。若以道眼
观之。悉入涅槃。况于今日。烦恼巳尽。万德圆备。功德
勋脩。所有发抓。若能供养我之舍利。宁无福报。既得
證验。敬心慇笃。又贾人当知巳下结会古今。益信敬
故。
第五文可知。下之五会文二如前。一受解脱乐。二过
七日巳下二归度之。
自下第二度人受戒。其文有三。初至龙王为首善来
度人。第二我巳脱一切巳下三归受法。第三罗阅城
巳下羯磨受法。所以此三次第如是。有二义故。一以
能秉人为次第故。上来世尊自行成道。既成道巳。宜
须化度。是以第一先明善来。善来受者成證无著。亦
须化益故。次三归上二受法。自行既立。须行众轨。摄
利度人故。次羯磨法。此约能秉以彰次第。次第二所
化境界。以彰次第。善来所被。利根淳熟。机感缘强。理
宜先度。三归稍劣。羯磨最软。故次第三。譬如日出。光
照高山。次及平地。后及幽谷。次第之仪。彼亦如是。
善来文二。初至响彻梵天说法他世。出家缘起虽可言
对陈如。然此请说一代之首。故成缘起。第二既闻法
生厌。希求出离。是以时陈如巳下善来度受。前文有
五。初至不说法来正明如来思巳药妙。众生患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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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迷倒。息化之意。令众渴仰故。第二时梵天巳下悯
世故请。受而许说。第三我今先当与谁巳下随遂有
缘起机说法。第四尔时世尊巳下承机有人。受道获
益。第五地神巳下欢喜唱告。响彻请主。初文有三。第
一至疲苦正明如来思惟不说虑之于心。第二尔时
世尊说此二偈巳下显巳不说之意。陈彰在口。第三
尔时世尊巳下结成不说。
前思惟中文四。一思巳药妙。二众生异见巳下众生
患重。三众生以是乐于樔窟巳下以患重故。说增迷
倒。四我今欲说法巳下结成唐劳。虚化无益。前文复
二。初先就体弁甚深药妙。二智者巳下对人以弁甚
深药妙。欲明一乘之理。体唯自古。岂有得舍染净之
殊。寄相而论。非不生死尽在于此。涅槃显在于彼。坐
于道场。解满或尽。故曰我今巳获此法。所證之理。乃
是生死之本际。穷原之真旨。故曰甚深。理绝名相。非
寻教量境界之所能晓。故曰难解。体非分别。离心所
缘。故曰难知。自体无相。生死纷荡。所不能染。故曰永
寂。体證圆学。至果无为。故曰休息。穷原之旨。精胜独
绝。物莫能加。故曰微妙最上。此释甚深。次就人辨。理
虽甚深。非一切不会。有大乘器者。必能契證。故曰智
者能知。非是二乘种姓境界。故曰非愚者所习。此明
理深药妙竟。
第二彰患重。初因患重。次果患重。然此众生闇或羁
缠。迷于真旨。情随忘想。取相明白。即如蓝等。情取不
世故请。受而许说。第三我今先当与谁巳下随遂有
缘起机说法。第四尔时世尊巳下承机有人。受道获
益。第五地神巳下欢喜唱告。响彻请主。初文有三。第
一至疲苦正明如来思惟不说虑之于心。第二尔时
世尊说此二偈巳下显巳不说之意。陈彰在口。第三
尔时世尊巳下结成不说。
前思惟中文四。一思巳药妙。二众生异见巳下众生
患重。三众生以是乐于樔窟巳下以患重故。说增迷
倒。四我今欲说法巳下结成唐劳。虚化无益。前文复
二。初先就体弁甚深药妙。二智者巳下对人以弁甚
深药妙。欲明一乘之理。体唯自古。岂有得舍染净之
殊。寄相而论。非不生死尽在于此。涅槃显在于彼。坐
于道场。解满或尽。故曰我今巳获此法。所證之理。乃
是生死之本际。穷原之真旨。故曰甚深。理绝名相。非
寻教量境界之所能晓。故曰难解。体非分别。离心所
缘。故曰难知。自体无相。生死纷荡。所不能染。故曰永
寂。体證圆学。至果无为。故曰休息。穷原之旨。精胜独
绝。物莫能加。故曰微妙最上。此释甚深。次就人辨。理
虽甚深。非一切不会。有大乘器者。必能契證。故曰智
者能知。非是二乘种姓境界。故曰非愚者所习。此明
理深药妙竟。
第二彰患重。初因患重。次果患重。然此众生闇或羁
缠。迷于真旨。情随忘想。取相明白。即如蓝等。情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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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饿等。名为异见。于此思惟。安心忍可。谓情安不
用等名为异忍。悕愿不用等称为异欲。以斯烦恼。发
起成业。耶命自资。故曰异命。次果患重。依因报果。谓
三界果报。言依于异见者。迷著前因。愿求生死。永滞
二有。故曰乐于樔窟。人天似樔。三涂如窟。谓异见等
系在三有果报故。
第二中文二。初至难解。举前患重。迷一乘因。第二复
有甚深巳下举前患重。迷一乘果。众生以是乐于樔
窟者。略举果患。法性真旨起染净之本。故曰缘起法。
然此众生执自饿等。系在三有。于此诸缘实性。不能
晓察。谓不能成净分勋习。故曰甚深难解。前明因深。
今就体显。更明果深。故曰复有甚深难解处。离四住
烦恼。故曰灭诸欲。无明永丧。故名爱尽。毕竟寂灭。称
为涅槃。于此果处。亦不能晓。以执二空即为涅槃。故
曰是处亦难见故。
次第四结成虚化。我今欲说者。谓说大乘因果二法。
二乘近行。闻则迷闷。故曰馀人不知。对彼大根。指小
根为馀。既不能解。虚化无补。故曰唐劳疲苦。
自下陈之在口。言二偈者。谓下二偈非先所闻者。大
庄严论拂去疑情。谓非昔在蓝等边闻故也。亦未曾
说者。从證来未说。今始欲说。故曰亦未曾说。
次明
偈诵。初偈诵巳。出世之本意。欲以因乘摄化众生。惑
重无益。次偈为说果乘亦不能悟。嘿然息他。过在众
生。咎非我巳。显成如来无吝法之过。此是祇夜经。我
用等名为异忍。悕愿不用等称为异欲。以斯烦恼。发
起成业。耶命自资。故曰异命。次果患重。依因报果。谓
三界果报。言依于异见者。迷著前因。愿求生死。永滞
二有。故曰乐于樔窟。人天似樔。三涂如窟。谓异见等
系在三有果报故。
第二中文二。初至难解。举前患重。迷一乘因。第二复
有甚深巳下举前患重。迷一乘果。众生以是乐于樔
窟者。略举果患。法性真旨起染净之本。故曰缘起法。
然此众生执自饿等。系在三有。于此诸缘实性。不能
晓察。谓不能成净分勋习。故曰甚深难解。前明因深。
今就体显。更明果深。故曰复有甚深难解处。离四住
烦恼。故曰灭诸欲。无明永丧。故名爱尽。毕竟寂灭。称
为涅槃。于此果处。亦不能晓。以执二空即为涅槃。故
曰是处亦难见故。
次第四结成虚化。我今欲说者。谓说大乘因果二法。
二乘近行。闻则迷闷。故曰馀人不知。对彼大根。指小
根为馀。既不能解。虚化无补。故曰唐劳疲苦。
自下陈之在口。言二偈者。谓下二偈非先所闻者。大
庄严论拂去疑情。谓非昔在蓝等边闻故也。亦未曾
说者。从證来未说。今始欲说。故曰亦未曾说。
次明
偈诵。初偈诵巳。出世之本意。欲以因乘摄化众生。惑
重无益。次偈为说果乘亦不能悟。嘿然息他。过在众
生。咎非我巳。显成如来无吝法之过。此是祇夜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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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道极难。诵前我今巳获此法乃至休息。为在樔窟
说。诵前我今欲说法。贪欲愚痴者。诵前众生异见等
因果患重。不能入此法。诵前非愚者所习。于缘起法
难解。及馀人不知也。逆流二句诵前后有甚深乃至
涅槃。次二句诵是处亦难见故。
第三结文者。但此众生过无大根。现患复重。闻说迷
倒。不如嘿然息其他道。故曰作是思惟巳嘿然而不
说法也。
第二请文有三。初明梵王悯世故请。第二尔时世尊
受梵天请巳下观根受请。许欲为说。第三尔时梵天
巳下遂请还宫。前文分二。初请之端序。第二白佛言
巳下正请。序中文三。初遥知佛念。以佛入世俗心故。
梵王得知。次念世间巳下伤失法益。以有渐成之义。
故曰乃至不闻耶。次明我念躬往致敬。
就正请文三。初举根请。二尔时梵天复白巳下催请。
第三说是语巳下说难请。亦名讥请。初请文二。第一
直请。第二尔时世尊巳下如来述拒。白佛请中唯愿
等者。略举二号直请。次世间巳下举彼众生有三乘
根器。灭恶生善。有可化之义。故愿说法。结使轻微。故
曰垢薄。于理不愚。名为智慧。事中捷疾。故曰聪明。闻
则能解。称为易度。能灭不善法。谓断功德成就善法
智具足。有可化义。云何不说耶。次佛述拒中。第一述
可请辞。故曰乃至如汝所言等。若请有理。所以不说
者。我别有意。是以第二从初向者巳下申巳不说之
说。诵前我今欲说法。贪欲愚痴者。诵前众生异见等
因果患重。不能入此法。诵前非愚者所习。于缘起法
难解。及馀人不知也。逆流二句诵前后有甚深乃至
涅槃。次二句诵是处亦难见故。
第三结文者。但此众生过无大根。现患复重。闻说迷
倒。不如嘿然息其他道。故曰作是思惟巳嘿然而不
说法也。
第二请文有三。初明梵王悯世故请。第二尔时世尊
受梵天请巳下观根受请。许欲为说。第三尔时梵天
巳下遂请还宫。前文分二。初请之端序。第二白佛言
巳下正请。序中文三。初遥知佛念。以佛入世俗心故。
梵王得知。次念世间巳下伤失法益。以有渐成之义。
故曰乃至不闻耶。次明我念躬往致敬。
就正请文三。初举根请。二尔时梵天复白巳下催请。
第三说是语巳下说难请。亦名讥请。初请文二。第一
直请。第二尔时世尊巳下如来述拒。白佛请中唯愿
等者。略举二号直请。次世间巳下举彼众生有三乘
根器。灭恶生善。有可化之义。故愿说法。结使轻微。故
曰垢薄。于理不愚。名为智慧。事中捷疾。故曰聪明。闻
则能解。称为易度。能灭不善法。谓断功德成就善法
智具足。有可化义。云何不说耶。次佛述拒中。第一述
可请辞。故曰乃至如汝所言等。若请有理。所以不说
者。我别有意。是以第二从初向者巳下申巳不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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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如文。乃至而不说法耶。如来答意。然我静念正欲。
以彼一大乘法。化诸众生。不欲以小乘济度。但彼众
生惑重迷倒。是故嘿然。汝今云何请我说小。理无此
事。
次催请中。复举生有灭恶生善。云何不说。令世间不
闻。言大败坏者。此等众生曾得一乘想解。久径生死。
变成小惑。名小败坏。今应闻小。能灭恶生善。若佛不
为说。复失小感。永沦生死。不闻正法。是大败坏。唯愿
世尊。时演正法。使始时解小。终入于大。勿使败坏。亦
可请辞勤勤。佛若不说大有所失。故言大败坏。如世
人言大是异事等。
三讥请。上半立难以反要。下半皈宗而顺请。若摩竭
众生无可化义。佛不应随愿在此成道。既在中生。明
此众生有可化之理。若可化者。愿开甘露门。为众生
说法。请意如是。次释其文。摩竭众生净秽俱有。故曰
离垢秽。而佛从中生者。谓佛随念功德。脩行成道。法
身生处也。愿披演正法。使理显灼然。名闻得理。资心
和神适志。义同甘露。理通神解。说之为门。故曰愿开
等。五分。白佛。唯愿世尊。哀悯众生。时为说法。自有众
生。能受佛教。若不闻者。便当退落。如是三反。复以此
义。说偈请佛。先此摩竭界。常说杂秽法。愿开甘露门。
为演纯净义。自我在天宫。恒见古佛说。唯愿今普眼。
亦煞法堂教。众生没忧恼。不离生老死。然多乐善者。
愿说战胜法。世尊嘿然受。
以彼一大乘法。化诸众生。不欲以小乘济度。但彼众
生惑重迷倒。是故嘿然。汝今云何请我说小。理无此
事。
次催请中。复举生有灭恶生善。云何不说。令世间不
闻。言大败坏者。此等众生曾得一乘想解。久径生死。
变成小惑。名小败坏。今应闻小。能灭恶生善。若佛不
为说。复失小感。永沦生死。不闻正法。是大败坏。唯愿
世尊。时演正法。使始时解小。终入于大。勿使败坏。亦
可请辞勤勤。佛若不说大有所失。故言大败坏。如世
人言大是异事等。
三讥请。上半立难以反要。下半皈宗而顺请。若摩竭
众生无可化义。佛不应随愿在此成道。既在中生。明
此众生有可化之理。若可化者。愿开甘露门。为众生
说法。请意如是。次释其文。摩竭众生净秽俱有。故曰
离垢秽。而佛从中生者。谓佛随念功德。脩行成道。法
身生处也。愿披演正法。使理显灼然。名闻得理。资心
和神适志。义同甘露。理通神解。说之为门。故曰愿开
等。五分。白佛。唯愿世尊。哀悯众生。时为说法。自有众
生。能受佛教。若不闻者。便当退落。如是三反。复以此
义。说偈请佛。先此摩竭界。常说杂秽法。愿开甘露门。
为演纯净义。自我在天宫。恒见古佛说。唯愿今普眼。
亦煞法堂教。众生没忧恼。不离生老死。然多乐善者。
愿说战胜法。世尊嘿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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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观根受请中文二。初至成就善法。先嘿念受请。
观彼根器。第二尔时世尊巳下言彰于口。许欲为说。
前文有三。谓法喻合。文言受梵天请巳者。谓嘿念忍
可。遂观众生。谁有根器。应可受化。多论云。譬如大龙
从大海出。欲布密云。注于大雨。先观何国应可雨者。
然后降雨。佛亦如是。从四无量海。出布悲云。欲雨法
雨。故先观根器。谁堪受化。然后说法。观彼众生。有三
乘根器。谓菩萨缘觉声闻各有上中下。故合为九。如
世间生钝根畏后世罪。声闻上中下。少垢多垢难度。
缘觉上中下。长利根易度。菩萨上中下。又可声闻缘
觉。虽有利钝。同受小法。合以为生。菩萨大士。说以为
长。斯二观人有其大小。所以有大小者。良由垢有厚
薄。根有利钝。受道有难易故尔。少垢利根易度。此三
是大乘根器。多垢钝根难度。此三谓小乘根。畏后世
罪巳下虽可利钝难易。莫不皆悉畏恶就善。故曰乃
至善法。
自下喻说。不取四作喻。直取池华水为喻。池喻感机。
华喻解心。水喻于教。若以四谛教水。注彼声闻感机
池中。生声闻解心之华。声闻根软。假教始缘。故曰初
出地未出水。此喻上生钝根。畏后世罪。三若以因缘
教水。注彼中示感机池中。生缘觉解心之华。终时称
教生解。故云与水齐。此喻上少垢多垢难度。三若以
六度教水。注彼大乘感机池中。能生菩萨解心之华。
菩萨大士得旨舍诠。不为教相所局。故曰巳出水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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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著。此喻上长利根易度。三若如后释。初出池华。
与水齐华。同喻上生多垢钝根难度等四声闻缘觉
根也。巳出水尘水不著华。喻上长少垢利根易度四
大乘根也。
自下合喻。如来亦复如是者。如来观彼三乘根器。了
了分明。如似世间有目男子观。池华三别。故言亦复
如是。喻中少有目男子。合中有故。合文二说。准法可
知。
二次发言受请。言对请主。故曰梵天。我告汝。今敷演
三乘教门。故曰今开甘露门。所观根器。三乘非一。曰
诸。咸有禀承足之益。决然秉纳。故曰闻者信受。次下
三句释说小之意。若我说小。即便正在于小。不令得
大究竟永安者。有吝法之过。义同娆恼。我今说者。始
时解小。终获于大。同我所得微妙之法。故曰不为娆
故说。乃至牟尼所得法。亦可下二句释疑。佛前思惟。
药妙患重。嘿不说法。今者请方许说。或可不是佛所
得法。故须释言。梵天我所得中方便说三。故曰梵天
微妙法。即是牟尼所得法。五分云。恐徒疲劳。不说甚
深义。甘露今当开。一切皆应闻。
第三辞退还宫。第三既受请巳。赴根说法。文二。第一
从初至涅槃行来。为彰五人执耶既久。现无受道之
器。是以先须劝舍二边。令立根器。既有信器。堪受法
药。是以第二四圣谛巳下正明说法。没彼信器。前文
复二。初念二耶师不闻胜法拂众情疑。第二时世尊
与水齐华。同喻上生多垢钝根难度等四声闻缘觉
根也。巳出水尘水不著华。喻上长少垢利根易度四
大乘根也。
自下合喻。如来亦复如是者。如来观彼三乘根器。了
了分明。如似世间有目男子观。池华三别。故言亦复
如是。喻中少有目男子。合中有故。合文二说。准法可
知。
二次发言受请。言对请主。故曰梵天。我告汝。今敷演
三乘教门。故曰今开甘露门。所观根器。三乘非一。曰
诸。咸有禀承足之益。决然秉纳。故曰闻者信受。次下
三句释说小之意。若我说小。即便正在于小。不令得
大究竟永安者。有吝法之过。义同娆恼。我今说者。始
时解小。终获于大。同我所得微妙之法。故曰不为娆
故说。乃至牟尼所得法。亦可下二句释疑。佛前思惟。
药妙患重。嘿不说法。今者请方许说。或可不是佛所
得法。故须释言。梵天我所得中方便说三。故曰梵天
微妙法。即是牟尼所得法。五分云。恐徒疲劳。不说甚
深义。甘露今当开。一切皆应闻。
第三辞退还宫。第三既受请巳。赴根说法。文二。第一
从初至涅槃行来。为彰五人执耶既久。现无受道之
器。是以先须劝舍二边。令立根器。既有信器。堪受法
药。是以第二四圣谛巳下正明说法。没彼信器。前文
复二。初念二耶师不闻胜法拂众情疑。第二时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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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作是念巳下劝五比丘令生信器。先解前文。多论
问曰。若彼诸人必应入道。不应命终而得闻法。若不
应入道。佛何以故念欲度之。答有二义故。一佛欲令
众生不忘恩德。此先小恩。佛忆欲度脱。恐大恩不报。
二此异道诸师。时人宗仰。咸谓得道。佛念欲度。为灭
一切耶忆想故。依十住毗婆娑。释疑故来。彼论问曰。
汝云佛是一切智人。佛念迦兰时。巳先命终。径于七
日。佛竟不知迦兰巳死。云何得名一切智也。论释我
世尊本出家时。曾从迦兰宿止。同习不用处定。诸天
人民傥有疑心。谓佛从彼受法。馀处成道。今若说者。
犹是蓝边所学得法。何处更有胜法。佛知迦兰命终
七日。为断彼疑。故作是说。迦兰利根。我先为说。即自
念知终巳七日。何其苦哉。如此妙法。如何不闻。尔时
人天疑心即尽。知佛更有胜法。非兰边得者。是故世
尊是一切智。利根知佛非兰边得法。钝根之徒复谓
如来郁头边法。今若说者。多是非想。何处别有胜法。
为断此疑。复念蓝子。亦知蓝子咋日命终。故作是说。
先与说法。即自念言。何其苦哉。不闻妙法。是故世尊。
是一切智。准此义。五比丘事亦复可知。并拂疑故。
就立根器中文三。从初至说法耶念五比丘有机感
故。第二世尊复作是念巳下观五比丘知其处所。第
三见巳巳下随逐有缘。劝舍二边。令生信解。于中文
二。第一从初至更不受有执昔疑今立志拒劝。如来
引證。就果以劝。第二比丘出家者巳下劝舍二边令
问曰。若彼诸人必应入道。不应命终而得闻法。若不
应入道。佛何以故念欲度之。答有二义故。一佛欲令
众生不忘恩德。此先小恩。佛忆欲度脱。恐大恩不报。
二此异道诸师。时人宗仰。咸谓得道。佛念欲度。为灭
一切耶忆想故。依十住毗婆娑。释疑故来。彼论问曰。
汝云佛是一切智人。佛念迦兰时。巳先命终。径于七
日。佛竟不知迦兰巳死。云何得名一切智也。论释我
世尊本出家时。曾从迦兰宿止。同习不用处定。诸天
人民傥有疑心。谓佛从彼受法。馀处成道。今若说者。
犹是蓝边所学得法。何处更有胜法。佛知迦兰命终
七日。为断彼疑。故作是说。迦兰利根。我先为说。即自
念知终巳七日。何其苦哉。如此妙法。如何不闻。尔时
人天疑心即尽。知佛更有胜法。非兰边得者。是故世
尊是一切智。利根知佛非兰边得法。钝根之徒复谓
如来郁头边法。今若说者。多是非想。何处别有胜法。
为断此疑。复念蓝子。亦知蓝子咋日命终。故作是说。
先与说法。即自念言。何其苦哉。不闻妙法。是故世尊。
是一切智。准此义。五比丘事亦复可知。并拂疑故。
就立根器中文三。从初至说法耶念五比丘有机感
故。第二世尊复作是念巳下观五比丘知其处所。第
三见巳巳下随逐有缘。劝舍二边。令生信解。于中文
二。第一从初至更不受有执昔疑今立志拒劝。如来
引證。就果以劝。第二比丘出家者巳下劝舍二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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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根器。就因以劝。若释须就因果。劝意可知。谓对破
所执果因故尔。前文复二。初至迷荒失志立志拒劝。
二佛告五人巳下举昔言无二。彰今是实。以巳四智。
劝令脩学。前文之中。四对八句。第一往而立制。第二
时世尊渐渐巳下到以破制。第三我今宁可巳下坐
巳汝佛。第四时佛告五比丘巳下劝勿汝佛立志拒
劝。初对往中欲往波罗柰。道逢忧陀耶者。显其法轮
被于有缘。不度无缘。前二耶师一向无缘。忧陀耶者。
有见佛缘。无得道之器。下五人者。全是缘感。忧陀梵
志。其性儒雅。既见如来。诸根寂定。颜色怡悦。必有好
师胜法。致问有三。第一问出家师谁。二问受学师谁。
三问为学何法。五分。见世尊姿容挺特。诸根寂。圆光
一寻。犹若金山。即便问言。本事何师。行何道法。以致
斯尊。佛说偈以答。依阿含。似为四问。谓加向何处。今
且依此文。但为三问。佛答之中。有其四偈。前之三偈
答上三问。第四一偈拂疑故说。初偈答第二问。次偈
答初问。第三偈还答第三问。
先解初偈。答第二问意。汝上问我为从谁学者。然我
惑尽解满。众德普备。有何缺少而从师学。此答无受
学师意。智之所照空有。万境非一。故曰一切鉴达。斯
了名之为智。智照穷圆。更无加过。目之为上。解兴惑
丧。万累斯损。故言一切欲忧解。此明惑尽。第三句不
藉师咨。豁然独达。故言自然得解悟。此明既智满惑
尽解满不假师训。故曰云何从人学。
所执果因故尔。前文复二。初至迷荒失志立志拒劝。
二佛告五人巳下举昔言无二。彰今是实。以巳四智。
劝令脩学。前文之中。四对八句。第一往而立制。第二
时世尊渐渐巳下到以破制。第三我今宁可巳下坐
巳汝佛。第四时佛告五比丘巳下劝勿汝佛立志拒
劝。初对往中欲往波罗柰。道逢忧陀耶者。显其法轮
被于有缘。不度无缘。前二耶师一向无缘。忧陀耶者。
有见佛缘。无得道之器。下五人者。全是缘感。忧陀梵
志。其性儒雅。既见如来。诸根寂定。颜色怡悦。必有好
师胜法。致问有三。第一问出家师谁。二问受学师谁。
三问为学何法。五分。见世尊姿容挺特。诸根寂。圆光
一寻。犹若金山。即便问言。本事何师。行何道法。以致
斯尊。佛说偈以答。依阿含。似为四问。谓加向何处。今
且依此文。但为三问。佛答之中。有其四偈。前之三偈
答上三问。第四一偈拂疑故说。初偈答第二问。次偈
答初问。第三偈还答第三问。
先解初偈。答第二问意。汝上问我为从谁学者。然我
惑尽解满。众德普备。有何缺少而从师学。此答无受
学师意。智之所照空有。万境非一。故曰一切鉴达。斯
了名之为智。智照穷圆。更无加过。目之为上。解兴惑
丧。万累斯损。故言一切欲忧解。此明惑尽。第三句不
藉师咨。豁然独达。故言自然得解悟。此明既智满惑
尽解满不假师训。故曰云何从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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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解第二偈。答初问意。汝上问我。汝出家师是谁者。
若我智德不圆。烦惑未尽。可假师僧咨禀法训。然我
自德圆满。不假师诲。何用师为。此答无出家师意。次
释文。非但无学师。亦无出家师。故言我亦无有师。亦
复无等侣者。此以无等侣。释上无师义。等侣尚无。何
况有师。世间唯一佛。释无等义。一世界中一佛出世。
更无第二佛出现于世。是故无等。故言世间唯一佛。
众惑斯尽。證法清凉。无郁承之恼。故曰冷而常安隐。
次释第三答意。汝上问我。为学何法者。然我智体圆
满。众惑斯尽。空有两泯。更无法可学。故言我是世无
著。乃至无与等。将解无著。先解有著。凡夫无智。在生
死而染。名为著有。二乘无大悲。故于空取證。名为著
无。如来自言。有智故缘有而不染。不同凡夫著有。有
大悲故于空不取證。不同二乘著无。有无两泯。故曰
无所著。既内无所著。道迈人天。独尊第一。故言我为
世间最。亦可我是世无著。丧生死因。我为世间最。离
生死果。既无生死因果。人天莫过。故言诸天及世人
无有与我等。显巳德满无法可学。
第四偈释疑者。梵志闻佛自言德行满足。即生疑念。
若是德满。应为人师。为他所皈。何故今日顺路而行。
似有不足驰求之意。佛知彼心。为拂此疑。故言欲于
波罗柰转无上法轮。以为人师。不自求法。初句谓随
逐有缘。施化处所。传授巳證。称之为转。甚深莫过。故
言无上法。摧辗结惑。目之为轮。世间众生为无明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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曀。闇于所缘。故曰皆盲冥。将欲为彼盲冥众生。显宣
真法。称之为当。教陈理旨。名之为击。理显沾神。使生
死永隔。慧命长存。喻若甘露。理彰于外。有有缘斯闻。
义同于鼓。故曰当击甘露鼓。梵志复举第三答。重咨
其义。佛答云我胜一切结者。胜者止也。因患斯尽。得
尽于诸漏者。苦无不亡。因果殄灭。故曰我胜诸恶法。
亦可胜者过也。谓出过诸恶。故曰胜恶法。人天莫过。
故曰我最胜。答意契宗。领玄言外。五分。梵志不受。拍
䏶而去。彼梵志宿世善神。即于空中。为说偈言。佛始
出世间。天上天下尊。如何汝过之。而返弃舍去。梵志
虽闻此偈。犹去不[(厂@((既-旡)-日+口))*页]。第四对劝。勿汝佛立志拒劝者。
执昔疑今。谓言如来舍于自饿知足真道。行食食。耶
路无真实之道。故言汝本所造。乃至况今迷荒失。
第二举昔无二。彰今实中有三。初以昔类今。彰佛无
二言。第二佛言汝等来巳下我本无二言。今巳證获
四智究竟。明实非虚。汝等若能禀承者。不久同得也。
三所以族姓子巳下正引巳昔求。今获四智。明汝禀
行。必同所得。果不虚剋。由因而获。
是以自下就因以劝。于中文二。初劝舍二边。第二比
丘巳下令立中道。前中四句。一举二边之数。
二乐习巳下列二边名。昔解云。乐习爱欲者。即不用
非想。谓是法边。或自苦行。谓苦行边。此或不尔。五人
不学不用等法。何劳劝舍。故今正解。但众生断见者
习乐。常见者苦行。今言乐习爱欲者。举前断见太乐
真法。称之为当。教陈理旨。名之为击。理显沾神。使生
死永隔。慧命长存。喻若甘露。理彰于外。有有缘斯闻。
义同于鼓。故曰当击甘露鼓。梵志复举第三答。重咨
其义。佛答云我胜一切结者。胜者止也。因患斯尽。得
尽于诸漏者。苦无不亡。因果殄灭。故曰我胜诸恶法。
亦可胜者过也。谓出过诸恶。故曰胜恶法。人天莫过。
故曰我最胜。答意契宗。领玄言外。五分。梵志不受。拍
䏶而去。彼梵志宿世善神。即于空中。为说偈言。佛始
出世间。天上天下尊。如何汝过之。而返弃舍去。梵志
虽闻此偈。犹去不[(厂@((既-旡)-日+口))*页]。第四对劝。勿汝佛立志拒劝者。
执昔疑今。谓言如来舍于自饿知足真道。行食食。耶
路无真实之道。故言汝本所造。乃至况今迷荒失。
第二举昔无二。彰今实中有三。初以昔类今。彰佛无
二言。第二佛言汝等来巳下我本无二言。今巳證获
四智究竟。明实非虚。汝等若能禀承者。不久同得也。
三所以族姓子巳下正引巳昔求。今获四智。明汝禀
行。必同所得。果不虚剋。由因而获。
是以自下就因以劝。于中文二。初劝舍二边。第二比
丘巳下令立中道。前中四句。一举二边之数。
二乐习巳下列二边名。昔解云。乐习爱欲者。即不用
非想。谓是法边。或自苦行。谓苦行边。此或不尔。五人
不学不用等法。何劳劝舍。故今正解。但众生断见者
习乐。常见者苦行。今言乐习爱欲者。举前断见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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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或自苦行者。举常见人太苦边。此二乖中。故称为
边。五分亦尔。一者贪著爱欲。说欲无过。二者耶见苦
形。无有道迹。故知爱欲非不用等。又复摄论解毗那
耶中。为对治受用二边故。立毗那耶。由佛遮有罪过
受。立毗那耶。对治乐行边。由佛随喜无罪过受用。立
毗那耶。对治苦行边。离乐离苦。意脩中道。问若对五
人。但须离苦。何以遣乐者。答独言离苦。恐成著乐。故
并劝舍。
第三非贤圣巳下彰二边过乐。故奢诞非贤圣法。苦
行疲勤。徒劳无益。故曰劳疲等。
第四不能有所辨者。结前二过中道。文四。一简非显
是彰中道体。文言除此巳。乃至涅槃行行。是中道因
体。第二云何巳下至涅槃行假问微其中道。第三此
贤圣八正道巳下正出中道。第四是谓巳下乃至涅
槃行结其中道。先解初文。除此巳者简非。谓除乐苦
二边故也。文言更有中道等者。谓涅槃等寂行行是
中道。眼明者谓天眼明。智明者宿命明。永寂者谓漏
尽明。成神通者谓五通。得等觉者智具足。成沙门断
具足涅槃者谓二涅槃。上来举果以取其因。言行者
是其中道。第三出中道者。文二。初则总举此贤圣八
正道。次正见巳下别列其八。八中定体。谓语业命三
是其色法。馀五心法。正见是慧。正行谓正思惟。是其
觉数。正方便谓正精进。念是念数。定谓定数。此辨体
竟。次释其相。言正见者。谓空观智慧心也。正业等三
边。五分亦尔。一者贪著爱欲。说欲无过。二者耶见苦
形。无有道迹。故知爱欲非不用等。又复摄论解毗那
耶中。为对治受用二边故。立毗那耶。由佛遮有罪过
受。立毗那耶。对治乐行边。由佛随喜无罪过受用。立
毗那耶。对治苦行边。离乐离苦。意脩中道。问若对五
人。但须离苦。何以遣乐者。答独言离苦。恐成著乐。故
并劝舍。
第三非贤圣巳下彰二边过乐。故奢诞非贤圣法。苦
行疲勤。徒劳无益。故曰劳疲等。
第四不能有所辨者。结前二过中道。文四。一简非显
是彰中道体。文言除此巳。乃至涅槃行行。是中道因
体。第二云何巳下至涅槃行假问微其中道。第三此
贤圣八正道巳下正出中道。第四是谓巳下乃至涅
槃行结其中道。先解初文。除此巳者简非。谓除乐苦
二边故也。文言更有中道等者。谓涅槃等寂行行是
中道。眼明者谓天眼明。智明者宿命明。永寂者谓漏
尽明。成神通者谓五通。得等觉者智具足。成沙门断
具足涅槃者谓二涅槃。上来举果以取其因。言行者
是其中道。第三出中道者。文二。初则总举此贤圣八
正道。次正见巳下别列其八。八中定体。谓语业命三
是其色法。馀五心法。正见是慧。正行谓正思惟。是其
觉数。正方便谓正精进。念是念数。定谓定数。此辨体
竟。次释其相。言正见者。谓空观智慧心也。正业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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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智论云。以无漏慧所起身业是正业。起口是正
语。离五耶命等是正命。如明了论。身业有四种。一离
煞生。二离偷盗。三离耶淫。四离非摄。口业有四种。一
离妄语。二离破语。三离恶语。四离不应语。若身四种
耶业。若由无瞋无痴善根所离成八。说名正业。口四
耶业。若由无瞋无痴所离成八。说名正语。身口八耶
业。若由无贪善根所离身口成八。说名正命也。正行
者谓正思惟。今缘境曰行行。非耶心故称正也。学心
不堕。故曰方便。方便非耶正也。念定可知。第四结文
可知。
自下正明三转法轮。投彼信器。就中文二。初一一别
转劝令脩习。第二若我不脩巳下正明总举三转十
二行。劝令脩学。别转文四。第一举数。二何谓巳下假
微列名。三何等为苦圣谛巳下正是说相。四是谓巳
下结。论谛虽四。位分为二。苦集二谛世间因果。灭道
二谛出世因果。苦集滓秽。广彰过缘。欲使生厌。是故
前明。灭道清升。欲使生欣。故宜后辨。厌欣在怀。必有
所尅故尔。又苦集无始有之。是故先明。灭道二谛。会
圣方有。故次后说。问所以先苦次集者。因果次第。必
须先集后苦。今据观行次第。先粗后细。故苦先集后。
出世因果亦果先者。因果次第。先道后灭。亦就观行
为次第。先标灭果。令物生欣。故所以尔。
次释名者。苦以逼迫为义。集谓聚积。灭谓寂泊。通物
为道。名字既尔。体状须陈。苦谛体者。谓五受阴。色非
语。离五耶命等是正命。如明了论。身业有四种。一离
煞生。二离偷盗。三离耶淫。四离非摄。口业有四种。一
离妄语。二离破语。三离恶语。四离不应语。若身四种
耶业。若由无瞋无痴善根所离成八。说名正业。口四
耶业。若由无瞋无痴所离成八。说名正语。身口八耶
业。若由无贪善根所离身口成八。说名正命也。正行
者谓正思惟。今缘境曰行行。非耶心故称正也。学心
不堕。故曰方便。方便非耶正也。念定可知。第四结文
可知。
自下正明三转法轮。投彼信器。就中文二。初一一别
转劝令脩习。第二若我不脩巳下正明总举三转十
二行。劝令脩学。别转文四。第一举数。二何谓巳下假
微列名。三何等为苦圣谛巳下正是说相。四是谓巳
下结。论谛虽四。位分为二。苦集二谛世间因果。灭道
二谛出世因果。苦集滓秽。广彰过缘。欲使生厌。是故
前明。灭道清升。欲使生欣。故宜后辨。厌欣在怀。必有
所尅故尔。又苦集无始有之。是故先明。灭道二谛。会
圣方有。故次后说。问所以先苦次集者。因果次第。必
须先集后苦。今据观行次第。先粗后细。故苦先集后。
出世因果亦果先者。因果次第。先道后灭。亦就观行
为次第。先标灭果。令物生欣。故所以尔。
次释名者。苦以逼迫为义。集谓聚积。灭谓寂泊。通物
为道。名字既尔。体状须陈。苦谛体者。谓五受阴。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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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性。判为苦具。心是虑知。正为苦体。体具通论。以为
苦谛。其集谛体者。谓业以烦恼。业为正种。烦恼缘助。
缘正虽殊。能搆当果。目之为集。灭谛体者。灭无异状。
对事论三。谓灭假实空心。一闻思二慧。灭假名心。𤏙
等脩慧灭实法心。三灭定暂灭。泥洹永移。遣相空心。
三心虽殊。论灭一揆。故以三心尽处。为灭谛正体。言
道谛体者。谓戒定慧。慧为道体。我定道具。具及真道
皆能通人尅灭。俱称道谛。此之四种并审尔不谬。咸
称为谛。是故经言。苦不可令乐。乃至灭苦之道实是
真道。更无馀道。不同凡夫苦妄计乐。故微尘世性自
在天等。以之为因。二空为灭。乌鸡等戒。计之为道。此
即非谛。
次释其文。何谓为圣谛巳下假徵列名。谓苦圣谛等。
厌苦脩道。会谛生解名圣。故名苦圣谛。谛义不异前
释。苦由因得。所谓集谛。除集生解称圣。复是招苦之
集。故云苦集圣谛。会灭生解曰圣。此实三谛无处。从
初作名。故名苦灭圣谛。灭不自有。尅必由因。其因是
何。所谓道谛。八正真直道及道具。并能除拥通物。出
离中胜。故曰苦出要圣谛。
第三辨相。其文有二。初明三转十二法轮。第二此苦
圣谛本未闻法巳下举上下二转。一一转能尅六种
功德。劝彼脩学。未实得益。四谛各三。合十二转。言三
者。一示相转。二劝修转。三引證转。
苦谛三者。初引八苦以示前人。名示相。第二复次巳
苦谛。其集谛体者。谓业以烦恼。业为正种。烦恼缘助。
缘正虽殊。能搆当果。目之为集。灭谛体者。灭无异状。
对事论三。谓灭假实空心。一闻思二慧。灭假名心。𤏙
等脩慧灭实法心。三灭定暂灭。泥洹永移。遣相空心。
三心虽殊。论灭一揆。故以三心尽处。为灭谛正体。言
道谛体者。谓戒定慧。慧为道体。我定道具。具及真道
皆能通人尅灭。俱称道谛。此之四种并审尔不谬。咸
称为谛。是故经言。苦不可令乐。乃至灭苦之道实是
真道。更无馀道。不同凡夫苦妄计乐。故微尘世性自
在天等。以之为因。二空为灭。乌鸡等戒。计之为道。此
即非谛。
次释其文。何谓为圣谛巳下假徵列名。谓苦圣谛等。
厌苦脩道。会谛生解名圣。故名苦圣谛。谛义不异前
释。苦由因得。所谓集谛。除集生解称圣。复是招苦之
集。故云苦集圣谛。会灭生解曰圣。此实三谛无处。从
初作名。故名苦灭圣谛。灭不自有。尅必由因。其因是
何。所谓道谛。八正真直道及道具。并能除拥通物。出
离中胜。故曰苦出要圣谛。
第三辨相。其文有二。初明三转十二法轮。第二此苦
圣谛本未闻法巳下举上下二转。一一转能尅六种
功德。劝彼脩学。未实得益。四谛各三。合十二转。言三
者。一示相转。二劝修转。三引證转。
苦谛三者。初引八苦以示前人。名示相。第二复次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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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劝知。第三我巳知巳下引巳證知。就前示相。其文
有三。谓举释结。馀三谛示相亦尔。今解苦谛。所谓八
苦。两门分别。一辨相得名。二三八相摄。八苦位三。生
老病死等四苦就时彰名。爱别离苦等三苦因缘受
称。五盛阴苦。就数彰过受名。生时有苦。故曰生苦。言
老苦者。发白面皱。形衰改变称老。老时有苦。故曰老
苦。风大互增。一大不调。百一病生。病时有苦。故曰病
苦。言死苦者。死者尽也。死时有苦。故曰死苦。次三因
缘受名。因是内心。谓爱增求等。缘是境界。所谓违顺。
顺境有二。若巳受顺缘。分离生苦。爱别离苦摄。若未
受顺缘。求而不得。求不得收。违境亦二。若未受恶法。
缘交事会。怨憎会苦。若巳受恶法不能离者。求不得
收。
次释名者。巳受顺缘。凡情乐著称爱。本合今分。故曰
别离。总由爱别离生。故曰爱别离苦。违缘损巳称怨。
有心同恶名增。缘交事合称会。总由怨增会生。故曰
怨增会苦。情希顺缘称求。差本所求。名为不得苦。苦
由不得而生。此即善法未得苦。情厌恶法。心悕舍离。
亦名为求。求不免离。称为不得。苦由是生。此是恶法
未离苦也。此之五阴七苦并集。众苦炽盛。名五盛阴
苦。
次相摄者。生老病死怨增会。此等苦苦摄。爱别离者
坏苦收。论云。爱别离时。所有苦生。谓妻子等是名坏
苦。爱求不得。苦有二。恶法未离者苦苦摄。善法未得
有三。谓举释结。馀三谛示相亦尔。今解苦谛。所谓八
苦。两门分别。一辨相得名。二三八相摄。八苦位三。生
老病死等四苦就时彰名。爱别离苦等三苦因缘受
称。五盛阴苦。就数彰过受名。生时有苦。故曰生苦。言
老苦者。发白面皱。形衰改变称老。老时有苦。故曰老
苦。风大互增。一大不调。百一病生。病时有苦。故曰病
苦。言死苦者。死者尽也。死时有苦。故曰死苦。次三因
缘受名。因是内心。谓爱增求等。缘是境界。所谓违顺。
顺境有二。若巳受顺缘。分离生苦。爱别离苦摄。若未
受顺缘。求而不得。求不得收。违境亦二。若未受恶法。
缘交事会。怨憎会苦。若巳受恶法不能离者。求不得
收。
次释名者。巳受顺缘。凡情乐著称爱。本合今分。故曰
别离。总由爱别离生。故曰爱别离苦。违缘损巳称怨。
有心同恶名增。缘交事合称会。总由怨增会生。故曰
怨增会苦。情希顺缘称求。差本所求。名为不得苦。苦
由不得而生。此即善法未得苦。情厌恶法。心悕舍离。
亦名为求。求不免离。称为不得。苦由是生。此是恶法
未离苦也。此之五阴七苦并集。众苦炽盛。名五盛阴
苦。
次相摄者。生老病死怨增会。此等苦苦摄。爱别离者
坏苦收。论云。爱别离时。所有苦生。谓妻子等是名坏
苦。爱求不得。苦有二。恶法未离者苦苦摄。善法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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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苦收。五盛阴苦总收三苦。说八苦相。令知生厌。名
示相转。馀二可知。既知苦可厌。要脩八正。方能倾苦
䨱集。故诸谛下咸须劝脩中道。返前二边故。八正之
义前巳释竟。
次集谛三者。初列业烦恼明集。名示相转。十使烦恼
能助业牵生。非是正种。说之为缘。略举一贪。染著前
境。能发业思。目之为爱。身口业思。牵生正种。故曰本
所生业。与临终妄爱相应。能润业招生。故曰与欲相
应。于未来受生之处。作华池等解。妄纳为适。故曰受
乐。此是润业烦恼。第二复次巳下劝灭。第三我巳灭
巳下引灭。
次灭谛三者。初至苦尽。圣谛正灭。三谛无处。寂泊无
为。是灭谛体。举彼灭状。示彼生欣。名示相转。二复次
巳下劝證转。三我巳作證巳下引證转。先解初转。彼
爱永尽。烦恼无处。无欲灭业无处。此集谛无处。舍出
要解脱。空心无处。永尽巳下苦谛无处。举此灭收。示
彼生欣。名示相转。下二转如文可知。
次道谛三者。初至是谓苦出要圣谛。举八正体。示彼
令脩。名示相转。第二复次当脩巳下劝脩转。第三我
巳脩巳下引脩劝脩转。示相即道。更无别脩道。
第二举转益中一一转下各彰六种功德。劝令脩学。
苦谛初转六者。若能厌苦脩道。必获六益。如何不脩
耶。言智生者谓宿命。眼生者谓天眼。言明生者谓漏
尽。觉生者是他心。言通生者谓身通。言慧生者天耳
示相转。馀二可知。既知苦可厌。要脩八正。方能倾苦
䨱集。故诸谛下咸须劝脩中道。返前二边故。八正之
义前巳释竟。
次集谛三者。初列业烦恼明集。名示相转。十使烦恼
能助业牵生。非是正种。说之为缘。略举一贪。染著前
境。能发业思。目之为爱。身口业思。牵生正种。故曰本
所生业。与临终妄爱相应。能润业招生。故曰与欲相
应。于未来受生之处。作华池等解。妄纳为适。故曰受
乐。此是润业烦恼。第二复次巳下劝灭。第三我巳灭
巳下引灭。
次灭谛三者。初至苦尽。圣谛正灭。三谛无处。寂泊无
为。是灭谛体。举彼灭状。示彼生欣。名示相转。二复次
巳下劝證转。三我巳作證巳下引證转。先解初转。彼
爱永尽。烦恼无处。无欲灭业无处。此集谛无处。舍出
要解脱。空心无处。永尽巳下苦谛无处。举此灭收。示
彼生欣。名示相转。下二转如文可知。
次道谛三者。初至是谓苦出要圣谛。举八正体。示彼
令脩。名示相转。第二复次当脩巳下劝脩转。第三我
巳脩巳下引脩劝脩转。示相即道。更无别脩道。
第二举转益中一一转下各彰六种功德。劝令脩学。
苦谛初转六者。若能厌苦脩道。必获六益。如何不脩
耶。言智生者谓宿命。眼生者谓天眼。言明生者谓漏
尽。觉生者是他心。言通生者谓身通。言慧生者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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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此还是上中道。因家之果。馀类亦尔。但此文中苦
集俱结。灭道𨷂无结文。四是谓四圣谛说巳总结。上
来四文别转巳竟。
第二总转文四。初至而无疑滞。引巳證故。成无上道。
汝何不脩同我所證。第二如来巳下举彼众中有应
教之机。劝以脩学。第三沙门巳下正彰世人所不能
转。唯佛能转。显法深胜。劝彼脩学。第四是故巳下正
明举前三益。劝脩四谛。是故者牒上三句。结成劝学。
第一是故者。是我于三转十二法轮。如实而知。成无
上道故。第二是故者。是佛法轮。本不虚转。转必应机
故。第三是故者。是法轮世人所不能转。唯佛能转。深
胜轮故。汝等何不对上三义勤脩习故。第四获利悟
道。以其佛转法轮。五比丘中陈如先悟。故佛赞曰。无
如憍陈如。阿之言无。若犹如也。五中独拔。故曰无憍
陈如也。第五展转唱告。响彻请王。故曰乃至梵天。上
来缘起竟。
自下第二善来度人。大文有六。第一度五比丘。第二
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第三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
同友四人。第四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同友五十人。
第五波罗柰巳下长者。第六波罗柰巳下因龙王故
度那罗陀。初文有三。初明五人受戒。第二世尊与三
人说法巳下正明如来说法教化。增其行解。第三世
尊说此法时巳下解满惑尽。道成无著。前文复三。初
度陈如。次阿湿卑摩诃男。次婆提婆敷。陈如文三。第
集俱结。灭道𨷂无结文。四是谓四圣谛说巳总结。上
来四文别转巳竟。
第二总转文四。初至而无疑滞。引巳證故。成无上道。
汝何不脩同我所證。第二如来巳下举彼众中有应
教之机。劝以脩学。第三沙门巳下正彰世人所不能
转。唯佛能转。显法深胜。劝彼脩学。第四是故巳下正
明举前三益。劝脩四谛。是故者牒上三句。结成劝学。
第一是故者。是我于三转十二法轮。如实而知。成无
上道故。第二是故者。是佛法轮。本不虚转。转必应机
故。第三是故者。是法轮世人所不能转。唯佛能转。深
胜轮故。汝等何不对上三义勤脩习故。第四获利悟
道。以其佛转法轮。五比丘中陈如先悟。故佛赞曰。无
如憍陈如。阿之言无。若犹如也。五中独拔。故曰无憍
陈如也。第五展转唱告。响彻请王。故曰乃至梵天。上
来缘起竟。
自下第二善来度人。大文有六。第一度五比丘。第二
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第三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
同友四人。第四波罗柰巳下度耶输伽同友五十人。
第五波罗柰巳下长者。第六波罗柰巳下因龙王故
度那罗陀。初文有三。初明五人受戒。第二世尊与三
人说法巳下正明如来说法教化。增其行解。第三世
尊说此法时巳下解满惑尽。道成无著。前文复三。初
度陈如。次阿湿卑摩诃男。次婆提婆敷。陈如文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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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祈出家。第二佛言巳下正为受戒。乃至尽苦原
者。戒之功力。结名最初。第三时尊者巳下脩知是行。
及前自饿。馀人亦三。类而可知。然为馀人转名而说。
言布施者。举善令脩。是作持。言持戒者。恶法能离。是
止持。既脩善离恶。必能近剋胜报。故曰生天之法。呵
欲不净者谓集谛。有漏系缚谓苦谛。赞叹出离为乐。
谓灭道二谛也。
次第二说法文中。初食前说法。为三人说法。二人乞
食等。各异等侣。去住不同者。多论。一解三人是佛父
亲而爱多。二人是佛母亲而见多。是故三二去住不
同。又解欲说彰法不空。乞食得办。故使三二去住不
等。次食后说破其我执。于中文四。第一破其执我。第
二云何巳下审比丘所解。第三是故诸比丘巳下广
类以破。第四比丘贤圣弟子巳下脩无我观。
先解初文。此等五人俱證初果。须陀洹人实无身见
可破。今言破者。若见心说我。理无此执。犹有慢心我。
故所以言。破文中先对色阴。于中有三。初比丘色无
我举宗立无我。第二立二章门释前无我。一受苦苦
故无我。故文言。若色是我者。色应不增益。而我不受
苦。而增益受苦。故知无我。二若色是我者巳下不自
在故无我。凡言我者。乐及自在可得是我。而今观色。
不得自在。明知无我。第三以色无我故下释前二门。
初至受苦释初苦门。亦不得随意巳下释第二不自
在门。欲得便得者。谓少年盛壮之色。不用便不得者。
者。戒之功力。结名最初。第三时尊者巳下脩知是行。
及前自饿。馀人亦三。类而可知。然为馀人转名而说。
言布施者。举善令脩。是作持。言持戒者。恶法能离。是
止持。既脩善离恶。必能近剋胜报。故曰生天之法。呵
欲不净者谓集谛。有漏系缚谓苦谛。赞叹出离为乐。
谓灭道二谛也。
次第二说法文中。初食前说法。为三人说法。二人乞
食等。各异等侣。去住不同者。多论。一解三人是佛父
亲而爱多。二人是佛母亲而见多。是故三二去住不
同。又解欲说彰法不空。乞食得办。故使三二去住不
等。次食后说破其我执。于中文四。第一破其执我。第
二云何巳下审比丘所解。第三是故诸比丘巳下广
类以破。第四比丘贤圣弟子巳下脩无我观。
先解初文。此等五人俱證初果。须陀洹人实无身见
可破。今言破者。若见心说我。理无此执。犹有慢心我。
故所以言。破文中先对色阴。于中有三。初比丘色无
我举宗立无我。第二立二章门释前无我。一受苦苦
故无我。故文言。若色是我者。色应不增益。而我不受
苦。而增益受苦。故知无我。二若色是我者巳下不自
在故无我。凡言我者。乐及自在可得是我。而今观色。
不得自在。明知无我。第三以色无我故下释前二门。
初至受苦释初苦门。亦不得随意巳下释第二不自
在门。欲得便得者。谓少年盛壮之色。不用便不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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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老年衰变之色。既不随情欲。明知无我。观馀四阴。
无我义同。作文破执。不异于前。故曰亦如是。
次审比丘中色阴广辨。一问常无常。二问苦乐。三问
我执。既知无常苦变易法。问言为是我不者。自是巳
定性我不。是彼不者。是他人定性我不。是我所不者。
是馀四阴。若色是我。受是僮仆等。三合十二句。即此
中是我所是彼所。谓我所见也。五比丘并以巳之解
心对佛。故曰非。约馀四阴审解义同。故曰受想等亦
如是。
第三广类破中。对色以辨广。举诸色类。皆无我故。言
是故一切色等。若内者巳身之色。若外者他身之色。
若粗四大色五根色。若细谓无色界色及四尘色。好
者净妙色。丑者鄙恶色。若远谓鄣外色。若近谓鄣内
色。非我者如汝所解。实非定性。我非彼者。非他人定
性。我非彼所者。非他馀四阴我所见。非我所者。非我
馀四阴我所见也。此四句。前二非我非彼者。破即阴
是我。非彼所非我所者破离阴是我见故。亦可前二
非我见后两非所见也。应作如是实正观智慧者。谓
脩无我正观。对馀阴同尔。故曰亦如是。
第四正脩无我观。先对色辨中见执色之过。故曰厌
患。色阴舍执故不著。不为我见羁系。故称得脱。四智
究竟。得解脱智。馀四同尔。故曰亦如是。五比丘一切
有漏心解脱者。心解脱。谓得灭定故。得无碍解脱智
者。慧解脱。谓是俱解脱人。自下四文可知。
无我义同。作文破执。不异于前。故曰亦如是。
次审比丘中色阴广辨。一问常无常。二问苦乐。三问
我执。既知无常苦变易法。问言为是我不者。自是巳
定性我不。是彼不者。是他人定性我不。是我所不者。
是馀四阴。若色是我。受是僮仆等。三合十二句。即此
中是我所是彼所。谓我所见也。五比丘并以巳之解
心对佛。故曰非。约馀四阴审解义同。故曰受想等亦
如是。
第三广类破中。对色以辨广。举诸色类。皆无我故。言
是故一切色等。若内者巳身之色。若外者他身之色。
若粗四大色五根色。若细谓无色界色及四尘色。好
者净妙色。丑者鄙恶色。若远谓鄣外色。若近谓鄣内
色。非我者如汝所解。实非定性。我非彼者。非他人定
性。我非彼所者。非他馀四阴我所见。非我所者。非我
馀四阴我所见也。此四句。前二非我非彼者。破即阴
是我。非彼所非我所者破离阴是我见故。亦可前二
非我见后两非所见也。应作如是实正观智慧者。谓
脩无我正观。对馀阴同尔。故曰亦如是。
第四正脩无我观。先对色辨中见执色之过。故曰厌
患。色阴舍执故不著。不为我见羁系。故称得脱。四智
究竟。得解脱智。馀四同尔。故曰亦如是。五比丘一切
有漏心解脱者。心解脱。谓得灭定故。得无碍解脱智
者。慧解脱。谓是俱解脱人。自下四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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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因龙王曾于佛边。听得此偈。重法募解。梵志闻
不能知。咨谤于佛方解偈斯。来为龙王重更敷释。寻
诣佛所。闻法得益。善来受戒。故明斯偈。先列经本二
偈。佛有三偈释。初一偈半次第解六句。次有一偈解
第七句。末下两句释第八句。六识开导皆以为王。第
六最强。能生善恶之本。名之为上。故曰第六王为上。
此答初句。染者与染等。即案文解。业与烦恼。体是垢
法。名之为染。以染成者。故曰染者。者不异染。故曰与
染等。此答第二句。行心无贪等烦恼。故曰不染。既无
烦恼。业结不起。故曰无垢。故言不染则无垢。此答第
三句。起业烦恼。垢缠行者。名为染者。为烦恼迷醉。闇
于所缘。谓之为愚。故曰染者谓之愚。此答第四句。凡
夫无慧。为四流所㵱。故言愚者流所㵱。此答第五句。
解兴惑丧。故曰能灭者为智。此答第六句。四流非一。
故言一切。㵱溺故流。智解一兴。四流斯丧。故曰能舍。
此明因流尽。人天报亡。故言天及于世间。此明果流
丧。不与流相应。举前因流尽处。不为死所惑。举前果
流尽处。因果既无。彰断具足。此答第七句云何流不
流也。慧由定发。故曰能以念为主。三昧澄静。能发如
实观智。智起惑亡。不为四流所羁。故曰而名为解脱。
此半偈答第八句。龙王往前。轻心坏叶。长寿龙中非
耶见。耶见者即堕地狱。传言此名树叶。龙王头上生
一树。甚大苦恼。失彼二边者。前佛时起。过后佛灭。后
脱此身。径于二佛。虚无所益。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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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二三皈度人文三。初三归受戒法。第二尔时
世尊巳下还明善来。从初作名。故曰三归受法。亦可
从此巳后三归法起。与善来并故。第三尔时世尊巳
下拂去讥嫌。
前文有四。一佛叹弟子堪为师导。第二佛告诸比丘
巳下告令游化。第三时诸比丘巳下以失信意三归
之缘。第四佛言巳下正辨三归受法。上半偈叹巳德
备。下半叹弟子德同巳所證。我巳脱一切因患尽。天
及于世间果患亡。下半同上。唯叹弟子为别。魔来难
者耶人坏嫉难。佛及弟子福田不具。焉能外化。上半
难佛福田不具。下半难弟子不备。汝为诸缚缚。因患
未尽。天及于世间。果患不亡。一切众缚缚。弟子因果
二患未尽。沙门不得脱。总结二人俱不免过。我脱于
诸缚。缘不能羁。因患尽。天及于世间果患亡。一切缚
得脱。彰弟子因果俱亡。我今巳胜汝。总以结胜。魔王
不分。复更致难。外人情计。谓五尘性是能缚。内有五
识。复是性缚。汝若不缘则巳。缘则被羁。汝内有结缚。
谓五识心性是缚体。五识之心缘于五尘。故曰心在
于中行。缘则被羁。为恶业追系。故言以是随逐汝。此
难因患未亡。既有集因。必招来苦。缠缚沙门。故言不
得脱。此难果患未丧。如来答意。外人情计。但知有五
识。不见第六意识。是以如来言。凡夫第六意识尚不
为五尘所染。况我断欲斯尽。内心清净。虽缘五尘。何
得有染。故言世间有五欲乃至我于中无欲。二患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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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超汝境界。故言我今得胜汝。辞辨难当。耶徒高伏。
心怀不乐。隐形如去。耶难既遣。举宗重告。馀三如文。
多论。牛呞比丘兄弟将七万人诣比丘。比丘尽与三
语受具。
次还明善来文三。先度同友五十人。次度郁鞞罗一
千人。次度舍利弗等二百五十人。就度迦叶文三。初
至受具足戒善来与千人受戒。第二时佛度千梵志
巳下诣象头山三事教化。第三尔时千比丘受此三
事巳下如说脩行。道成无著。广现神变。教化迦叶。令
故耶从正。不如我等得阿罗汉者。谬执自谓得圣果
胜。心欲调伏。放果执因。谓巳事大。是趣泥洹正路。故
云不如我道真。佛知将伏。即并非二计。非阿罗汉者。
非是圣果也。非向阿罗汉道。事大非是趣圣之因。既
闻因果俱非。便舍事大。具出家受戒。次度二弟。次往
象头山。三事教化者。彰此等比丘假时处及伴。而得
漏尽故。一神足教化者。谓身通令广生信。二亿念教
化者。谓以他心通。知众生心欲。应机授药。三说法教
化者。谓以漏尽通正教起行断漏。先对眼根广明。于
中初总举炽然。故言一切炽燃。
何等巳下别列炽燃。于中文二。第一明因炽燃。复云
何巳下明果炽燃。因中有四。一先举炽燃缘有三。眼
炽燃者。谓增上缘以生炽燃。色炽燃者。谓缘缘中以
生炽燃。眼识炽燃者。次第缘中以生炽燃。第二眼触
炽燃者。一释谓和合以生炽燃。其唯触数。又依实论。
心怀不乐。隐形如去。耶难既遣。举宗重告。馀三如文。
多论。牛呞比丘兄弟将七万人诣比丘。比丘尽与三
语受具。
次还明善来文三。先度同友五十人。次度郁鞞罗一
千人。次度舍利弗等二百五十人。就度迦叶文三。初
至受具足戒善来与千人受戒。第二时佛度千梵志
巳下诣象头山三事教化。第三尔时千比丘受此三
事巳下如说脩行。道成无著。广现神变。教化迦叶。令
故耶从正。不如我等得阿罗汉者。谬执自谓得圣果
胜。心欲调伏。放果执因。谓巳事大。是趣泥洹正路。故
云不如我道真。佛知将伏。即并非二计。非阿罗汉者。
非是圣果也。非向阿罗汉道。事大非是趣圣之因。既
闻因果俱非。便舍事大。具出家受戒。次度二弟。次往
象头山。三事教化者。彰此等比丘假时处及伴。而得
漏尽故。一神足教化者。谓身通令广生信。二亿念教
化者。谓以他心通。知众生心欲。应机授药。三说法教
化者。谓以漏尽通正教起行断漏。先对眼根广明。于
中初总举炽然。故言一切炽燃。
何等巳下别列炽燃。于中文二。第一明因炽燃。复云
何巳下明果炽燃。因中有四。一先举炽燃缘有三。眼
炽燃者。谓增上缘以生炽燃。色炽燃者。谓缘缘中以
生炽燃。眼识炽燃者。次第缘中以生炽燃。第二眼触
炽燃者。一释谓和合以生炽燃。其唯触数。又依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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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是对假之初。名之为触。因于三想。远生三毒。故曰
眼触炽燃。第三若复巳下三受报法。体是无记。非不
因此三受生三烦恼。故曰亦名为炽燃。四何等巳下
三烦恼火。谓行心中起三种烦恼。烧人善根。是炽燃
火体。
次果炽燃。正明八苦焚烧乐受。故曰果炽燃。我说此
苦所生处者。前因炽燃。是八苦本生之处。为令断因。
以其因亡。果自丧故。故言我说此苦所生处。若对馀
五。不异眼根。相对以明因果炽燃。故曰乃至意亦如
是。第三文可知。
次度舍利弗等文二。初受竹园度之处所缘中。王本
请佛。若成道巳。先受我请。所以淹文不赴王请。度千
人巳。方念受请也。答有二义故。一众生机根未熟故
二徒众未成故。今赴请者。一王舍城人道根熟故。二
度千人巳。徒众既成。显佛德尊高故。佛与迦叶。师徒
相随。大众云集。各怀疑念。不知谁是师首。既有此疑。
师徒未分。难以训导。故偈问答。示有尊卑。汝见事大
有何变怪不祥之相。而便弃之。故汝等见何变乃至
舍大具。次以偈对佛。依此事火。不能发智。断彼资道。
缘中贪味之过。故言饮食诸美味。亦复不能断彼色
贪。故曰爱欲女及祀。我见如是垢者。谓业烦恼垢故
舍事火具也。显巳是弟子。彰佛是师。佛复问。汝既见
非。舍而不乐。汝心志求。竟乐何处。故言饮食诸美味。
乃至乐何处。迦叶即答。情乐之所。业与烦恼。能牵生
眼触炽燃。第三若复巳下三受报法。体是无记。非不
因此三受生三烦恼。故曰亦名为炽燃。四何等巳下
三烦恼火。谓行心中起三种烦恼。烧人善根。是炽燃
火体。
次果炽燃。正明八苦焚烧乐受。故曰果炽燃。我说此
苦所生处者。前因炽燃。是八苦本生之处。为令断因。
以其因亡。果自丧故。故言我说此苦所生处。若对馀
五。不异眼根。相对以明因果炽燃。故曰乃至意亦如
是。第三文可知。
次度舍利弗等文二。初受竹园度之处所缘中。王本
请佛。若成道巳。先受我请。所以淹文不赴王请。度千
人巳。方念受请也。答有二义故。一众生机根未熟故
二徒众未成故。今赴请者。一王舍城人道根熟故。二
度千人巳。徒众既成。显佛德尊高故。佛与迦叶。师徒
相随。大众云集。各怀疑念。不知谁是师首。既有此疑。
师徒未分。难以训导。故偈问答。示有尊卑。汝见事大
有何变怪不祥之相。而便弃之。故汝等见何变乃至
舍大具。次以偈对佛。依此事火。不能发智。断彼资道。
缘中贪味之过。故言饮食诸美味。亦复不能断彼色
贪。故曰爱欲女及祀。我见如是垢者。谓业烦恼垢故
舍事火具也。显巳是弟子。彰佛是师。佛复问。汝既见
非。舍而不乐。汝心志求。竟乐何处。故言饮食诸美味。
乃至乐何处。迦叶即答。情乐之所。业与烦恼。能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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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三有轮转。名之为迹。善脩八正。能除集因。令苦不
续。称为休息。故曰我见迹休息。此集谛无处。是灭谛
体。集因既亡。不为三界生死果缚。故言三界无所碍。
此是苦谛尽处。是灭谛体。灭理一揆。更无殊状。故云
不异。證与理冥。更无能所。故言不可异。亦可灭理无
为。异缘不能差脱。故曰不可异。如此灭理是我情欣。
故不乐事火祀。上品疑除。下品之流犹疑未尽。故须
就事以拂疑情。疑心既除。说法获利。受请入城。尔时
天主化作一异婆罗门。引道赞叹。以显佛德。初一偈
国人致问。上三句问能敬者谁。末下一句问所敬者。
第二释提桓因答五偈。五偈之中。各上三句先答问
中第四句所敬境界。谓是如来。各下第四句却答前
问中上三出能敬者。就各上三叹所敬德。初一上三
勇猛等者。显佛精进智德无贪善根。次上三世无与
等者。彰佛真胜超伦。次一上三灭欲等者。烦毒既除。
断德穷圆。次一上三犹如度溺者。化生之能济及自
他。次一上三巳度四流际者。授生以法。次时世尊巳
下度舍利弗等。如普曜经。身子问阿湿卑言。汝师是
谁。即答谓说吾师天中天一偈。又问有何道法。即说
第二偈。化训去五阴等。又请说法。阿湿卑言。我今年
幼稚。学日又浅近。能宣正真如来广大义。身子言。不
问广略。即说偈言。一切诸法本。因缘空无主。息心达
本原。故号曰沙门。身子得道。此律三问答。亦合三正
说法中。如来说因缘生法苦谛。亦说因缘灭法灭谛。
续。称为休息。故曰我见迹休息。此集谛无处。是灭谛
体。集因既亡。不为三界生死果缚。故言三界无所碍。
此是苦谛尽处。是灭谛体。灭理一揆。更无殊状。故云
不异。證与理冥。更无能所。故言不可异。亦可灭理无
为。异缘不能差脱。故曰不可异。如此灭理是我情欣。
故不乐事火祀。上品疑除。下品之流犹疑未尽。故须
就事以拂疑情。疑心既除。说法获利。受请入城。尔时
天主化作一异婆罗门。引道赞叹。以显佛德。初一偈
国人致问。上三句问能敬者谁。末下一句问所敬者。
第二释提桓因答五偈。五偈之中。各上三句先答问
中第四句所敬境界。谓是如来。各下第四句却答前
问中上三出能敬者。就各上三叹所敬德。初一上三
勇猛等者。显佛精进智德无贪善根。次上三世无与
等者。彰佛真胜超伦。次一上三灭欲等者。烦毒既除。
断德穷圆。次一上三犹如度溺者。化生之能济及自
他。次一上三巳度四流际者。授生以法。次时世尊巳
下度舍利弗等。如普曜经。身子问阿湿卑言。汝师是
谁。即答谓说吾师天中天一偈。又问有何道法。即说
第二偈。化训去五阴等。又请说法。阿湿卑言。我今年
幼稚。学日又浅近。能宣正真如来广大义。身子言。不
问广略。即说偈言。一切诸法本。因缘空无主。息心达
本原。故号曰沙门。身子得道。此律三问答。亦合三正
说法中。如来说因缘生法苦谛。亦说因缘灭法灭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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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所因生。如来说是因集谛。若法所因灭道谛。若
如智论。闻三谛以入道。诸法因缘生苦谛。是法说因
缘集谛。诸缘及尽灭是灭谛。大师如是说。得入无忧
处者。谓解责故。今證圣解。故曰本所不见。
第三拂去讥嫌易解。
自下羯摩度人文三。初明起过。过有二缘。一无师教
授。随缘兴犯。此是无师之过。不齐整来多罗叶等。乞
食不如法谓耶命等。受不净食者谓残尊等。及可恶
肉。受不净钵食。不以澡豆洗等。二病比丘巳下无弟
子损。第二诸比丘巳下举以白世尊。第三世尊言巳
下立有师徒。制羯磨受戒摄养之方。于中文四。第一
制立师及弟子羯磨受法。即是所秉教法。第二时诸
比丘巳下讫尽同上。能秉之师。德行具满。第三布萨
巳下所被弟子身器秽。第四授法。为请法求解。生善
行三。报恩供养。此三顺摄受。四呵责治罚。违而摄受。
于中有三。一有所呵之过。二有能呵之药。三如不如
义。并如文辨。广说可知。
第五门对文说。
自下第二阇梨德行摄受方者文二。初至行和上法
来明依止师衣补和上处受之方。二弟子于阇梨巳
下正明依止弟子行法。此之二法。如上更不烦说。前
文有三。同前和上。
自下第二呵责弟子文三。初不承事和上起过。二举
以白佛。三世尊言巳下辨呵责法。于中文三。初至五
如智论。闻三谛以入道。诸法因缘生苦谛。是法说因
缘集谛。诸缘及尽灭是灭谛。大师如是说。得入无忧
处者。谓解责故。今證圣解。故曰本所不见。
第三拂去讥嫌易解。
自下羯摩度人文三。初明起过。过有二缘。一无师教
授。随缘兴犯。此是无师之过。不齐整来多罗叶等。乞
食不如法谓耶命等。受不净食者谓残尊等。及可恶
肉。受不净钵食。不以澡豆洗等。二病比丘巳下无弟
子损。第二诸比丘巳下举以白世尊。第三世尊言巳
下立有师徒。制羯磨受戒摄养之方。于中文四。第一
制立师及弟子羯磨受法。即是所秉教法。第二时诸
比丘巳下讫尽同上。能秉之师。德行具满。第三布萨
巳下所被弟子身器秽。第四授法。为请法求解。生善
行三。报恩供养。此三顺摄受。四呵责治罚。违而摄受。
于中有三。一有所呵之过。二有能呵之药。三如不如
义。并如文辨。广说可知。
第五门对文说。
自下第二阇梨德行摄受方者文二。初至行和上法
来明依止师衣补和上处受之方。二弟子于阇梨巳
下正明依止弟子行法。此之二法。如上更不烦说。前
文有三。同前和上。
自下第二呵责弟子文三。初不承事和上起过。二举
以白佛。三世尊言巳下辨呵责法。于中文三。初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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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来呵责之药。第二世尊既听呵责巳下出所应呵
过。第三彼尽形寿巳下二人违失之义。凡呵责之要。
大法具三。一弟子现前。二出过现前。三呵法现前。得
名如法。反则非法。文中先明和上呵文中三。总举其
数。次别列五名。次复总结。呵责法者。准其所犯过重
轻。若过浅重呵。过深轻责。此乃随心喜怒。特秉法式。
何成师训相利之道。宜自思省。停息此坏。当复思巳。
所以呵者。为利彼故。寔宜内坏慈悯。外现威肃。准法
以设。不差所宜。虽加切勒。理深津益。令彼改过从善。
方成师训摄受之方。然后五法呵之。一汝去者。谓以
过重驱摈永去。二莫入我房。过是次轻。得在寺住不
入房。于外作使。容可得作。三莫为我作使。谓一切执
使皆不得作。容得入房。四莫至我所。外事虽少得劳
正。不得至师左右。五不与汝语。其过最轻。得至师所。
不得以言诲。及次依止呵。大同和上。唯换第四句。言
莫依止我住。馀是如前。此等并呵情过。不得准罪重
轻。自有轻而须呵。或有重而不呵。落在七法故也。又
此别人行罚之轨。如七羯磨。罪处所等。不礼舍教。恶
马覆钵。斯乃得法折伏。不在此收。
次所呵过。二师合辨。增数八五。究其不同。但有十五
作恶不耻名无惭。见善不修学无愧。不祖师训如说
脩行。曰不受教。犯下三篇。名非威仪。懈怠自居。名不
恭敬。若作斯五。情无耻愧。虽犯小罪。理合呵责。若情
恒命终巳下阇梨行法。和上中二。初至如法治。和上
过。第三彼尽形寿巳下二人违失之义。凡呵责之要。
大法具三。一弟子现前。二出过现前。三呵法现前。得
名如法。反则非法。文中先明和上呵文中三。总举其
数。次别列五名。次复总结。呵责法者。准其所犯过重
轻。若过浅重呵。过深轻责。此乃随心喜怒。特秉法式。
何成师训相利之道。宜自思省。停息此坏。当复思巳。
所以呵者。为利彼故。寔宜内坏慈悯。外现威肃。准法
以设。不差所宜。虽加切勒。理深津益。令彼改过从善。
方成师训摄受之方。然后五法呵之。一汝去者。谓以
过重驱摈永去。二莫入我房。过是次轻。得在寺住不
入房。于外作使。容可得作。三莫为我作使。谓一切执
使皆不得作。容得入房。四莫至我所。外事虽少得劳
正。不得至师左右。五不与汝语。其过最轻。得至师所。
不得以言诲。及次依止呵。大同和上。唯换第四句。言
莫依止我住。馀是如前。此等并呵情过。不得准罪重
轻。自有轻而须呵。或有重而不呵。落在七法故也。又
此别人行罚之轨。如七羯磨。罪处所等。不礼舍教。恶
马覆钵。斯乃得法折伏。不在此收。
次所呵过。二师合辨。增数八五。究其不同。但有十五
作恶不耻名无惭。见善不修学无愧。不祖师训如说
脩行。曰不受教。犯下三篇。名非威仪。懈怠自居。名不
恭敬。若作斯五。情无耻愧。虽犯小罪。理合呵责。若情
恒命终巳下阇梨行法。和上中二。初至如法治。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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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摄养之方。二和上于弟子所行和上法巳下。弟
子行法瞻供之轨。
前和上文三。初至十岁巳来简小取大。第二诸比丘
闻巳下简愚取智。第三诸比丘闻巳下简懈怠制摄
受。此三文中并各有三。谓过呵制。第三中三。一起过。
二呵责。第三告诸比丘巳下立制。于中文三。初至应
如是行对和上制法。第二若弟子巳下列七行法。第
三自今巳去下违而结犯。列行法中。一先析伏其形
有二。初明弟子作过不从师教。僧设治法劝令如法。
二明劝僧疾解。第二复次犯僧残巳下除其业累。据
可悔中重假僧故举。非谓下三不须断理。第三复次
弟子得病巳下瞻病人除其情恼。第四弟子若不乐
巳下移闹就静。以安其形。第五弟子有疑巳下诲以
法律。决去疑滞。第六若恶见生巳下诲以真法。反耶
入正。第七以二事巳下衣食摄受。免形心二苦。第三
结犯可知。
第二弟子行法中。分文有三。第一起过。第二诸比丘
闻巳下呵。第三尔时世尊巳下制法。制法中二。初对
人制法。第二列共别两行。于中先明共行七法文二。
初列七法。第二行结犯。此律但言如法治。五分。共别
行中。尽言若不行突吉罗。第二时弟子于和上所不
行弟子法巳下列其别行亦二。初列别行。二不行结
犯。别行中三。初至不得至他方白事方法。第二彼当
清旦巳下请诲禀承。以资神解。第三彼当除去巳下
子行法瞻供之轨。
前和上文三。初至十岁巳来简小取大。第二诸比丘
闻巳下简愚取智。第三诸比丘闻巳下简懈怠制摄
受。此三文中并各有三。谓过呵制。第三中三。一起过。
二呵责。第三告诸比丘巳下立制。于中文三。初至应
如是行对和上制法。第二若弟子巳下列七行法。第
三自今巳去下违而结犯。列行法中。一先析伏其形
有二。初明弟子作过不从师教。僧设治法劝令如法。
二明劝僧疾解。第二复次犯僧残巳下除其业累。据
可悔中重假僧故举。非谓下三不须断理。第三复次
弟子得病巳下瞻病人除其情恼。第四弟子若不乐
巳下移闹就静。以安其形。第五弟子有疑巳下诲以
法律。决去疑滞。第六若恶见生巳下诲以真法。反耶
入正。第七以二事巳下衣食摄受。免形心二苦。第三
结犯可知。
第二弟子行法中。分文有三。第一起过。第二诸比丘
闻巳下呵。第三尔时世尊巳下制法。制法中二。初对
人制法。第二列共别两行。于中先明共行七法文二。
初列七法。第二行结犯。此律但言如法治。五分。共别
行中。尽言若不行突吉罗。第二时弟子于和上所不
行弟子法巳下列其别行亦二。初列别行。二不行结
犯。别行中三。初至不得至他方白事方法。第二彼当
清旦巳下请诲禀承。以资神解。第三彼当除去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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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说修行。亦名脩敬报恩故也。初白事者。弟子年少。
未有闲晓。要须咨请白师取足。白之法式。如常威仪。
寄说可知。师既受白。因明师僧量宜弟子法。有八句。
前七有过。故不听为。第八无过。方依所请。又有事须
白。五分。唯除大小便及用杨枝。馀皆须白。无事不须。
祗。出寺门二十五肘。来不须白。巳外须白。次请法者。
为求解故。清旦须请。报恩供养如文可知。所以须明
弟子行者。良以师有训匠之能。为成师德故尔。
次辨阇梨行法文三。初无师起过。第二诸比丘巳下
举以启佛。第三世尊言巳下制者阇梨依止弟子。于
中文二。初明制有阇梨弟子。第二诸比丘闻巳下阇
梨德行摄受之方。前文有三。第一立阇梨弟子。西音
阇梨此名正行。𨲙补和上之处。故曰如文等。第二展
转巳下有师徒之益。前立和上。巳有两益。今有阇梨。
还无二损。此乃重重。故言倍增益广大。第三有益须
请。请之正文。一大德一心念言对正行。二我某甲自
厈巳名。三今求大德为依止。请祈摄受。四愿与我依
止。望师垂慈摄受于我。五我依止大德住。自彰依住
表巳勤勤。一言至三。依者冯也。止者住也。故言依止
欲正行。发言许摄有三可知。
辨依止。五门分别。第一定能依止人。第二定所依止
人。谓师德行。第三请摄受之方。第四弟子别行之法。
第五依止失不失。先解初门。所以须依止者。新受戒
人闇于所缘。犹若婴儿。若不教授乳养心神。法身难
未有闲晓。要须咨请白师取足。白之法式。如常威仪。
寄说可知。师既受白。因明师僧量宜弟子法。有八句。
前七有过。故不听为。第八无过。方依所请。又有事须
白。五分。唯除大小便及用杨枝。馀皆须白。无事不须。
祗。出寺门二十五肘。来不须白。巳外须白。次请法者。
为求解故。清旦须请。报恩供养如文可知。所以须明
弟子行者。良以师有训匠之能。为成师德故尔。
次辨阇梨行法文三。初无师起过。第二诸比丘巳下
举以启佛。第三世尊言巳下制者阇梨依止弟子。于
中文二。初明制有阇梨弟子。第二诸比丘闻巳下阇
梨德行摄受之方。前文有三。第一立阇梨弟子。西音
阇梨此名正行。𨲙补和上之处。故曰如文等。第二展
转巳下有师徒之益。前立和上。巳有两益。今有阇梨。
还无二损。此乃重重。故言倍增益广大。第三有益须
请。请之正文。一大德一心念言对正行。二我某甲自
厈巳名。三今求大德为依止。请祈摄受。四愿与我依
止。望师垂慈摄受于我。五我依止大德住。自彰依住
表巳勤勤。一言至三。依者冯也。止者住也。故言依止
欲正行。发言许摄有三可知。
辨依止。五门分别。第一定能依止人。第二定所依止
人。谓师德行。第三请摄受之方。第四弟子别行之法。
第五依止失不失。先解初门。所以须依止者。新受戒
人闇于所缘。犹若婴儿。若不教授乳养心神。法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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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立。须依有德。冯人取训。故律言。新受戒比丘无
人教授故。乃至婆罗门聚会也。无人教授略有五种。
一和上命终。二和上休道。三和上决意出界。四和上
舍于畜众。五谓自身更求胜缘。以𨷂教授。故须依止。
然有六人听无依止。一乐静比丘。二守护住处。三病
人。四瞻病比丘。此四四岁巳下听无依止。五满五岁
巳去。六智无胜者。此二五夏巳上辨之。此等人辈听
无依止。须依止人者。一未满五岁。二愚痴比丘尽形
寿依止。
第二门阇梨有五。除依止一。馀之四种不得趣尔摄
受弟子。补依止师处。补和上处。要须加其请法。方成
依止。说意可知。论其德行解慧。一位须十夏。二有解
慧。三能七法摄养弟子。广如增五。若反此者。皆不合
摄受弟子。
第三门欲请师时。祗律。要有四心。一爱念。二恭敬。三
惭愧。四乐住。具此心者。阇梨如文。请文如前。次师摄
弟子。亦有四心。一慈念。二矜悯。三训诲。四匠成。具斯
四心。看弟子如儿想。
第四门有其四法。一白事法。谓离过行二请教。世尊
有是教一切污辱巳下正举。第二师僧秉初段法被。
第三受戒行者受戒方轨。初文有四。一对上过。故立
有师与弟子。展转巳下有二人之益。第三当如是请
巳下对益故请。第四佛言自今巳下止三语兴羯磨
受。和上西音。善见云。知弟子有罪无罪人。亦云力生。
人教授故。乃至婆罗门聚会也。无人教授略有五种。
一和上命终。二和上休道。三和上决意出界。四和上
舍于畜众。五谓自身更求胜缘。以𨷂教授。故须依止。
然有六人听无依止。一乐静比丘。二守护住处。三病
人。四瞻病比丘。此四四岁巳下听无依止。五满五岁
巳去。六智无胜者。此二五夏巳上辨之。此等人辈听
无依止。须依止人者。一未满五岁。二愚痴比丘尽形
寿依止。
第二门阇梨有五。除依止一。馀之四种不得趣尔摄
受弟子。补依止师处。补和上处。要须加其请法。方成
依止。说意可知。论其德行解慧。一位须十夏。二有解
慧。三能七法摄养弟子。广如增五。若反此者。皆不合
摄受弟子。
第三门欲请师时。祗律。要有四心。一爱念。二恭敬。三
惭愧。四乐住。具此心者。阇梨如文。请文如前。次师摄
弟子。亦有四心。一慈念。二矜悯。三训诲。四匠成。具斯
四心。看弟子如儿想。
第四门有其四法。一白事法。谓离过行二请教。世尊
有是教一切污辱巳下正举。第二师僧秉初段法被。
第三受戒行者受戒方轨。初文有四。一对上过。故立
有师与弟子。展转巳下有二人之益。第三当如是请
巳下对益故请。第四佛言自今巳下止三语兴羯磨
受。和上西音。善见云。知弟子有罪无罪人。亦云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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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明了论。西音优波陀呵。此正梵语。今翻为依学。谓
依师主学解学行故称依学。言弟子者。学在我后。故
名弟。解从我生。或戒从我生。曰子。故称弟子。祇律。和
上有四心者弟子。一慈念。二矜悯。三训诲。四匠成。备
此四心。故曰者如儿想。弟子亦有四心。一亲爱。二尊
重。三畏难。四敬顺。具四心瞻供师。故名者和上如父
想。
第二言展转巳下有二人益。各兴四心。更相供
瞻。谓共行七法。以教戒故。不坏法身。相瞻待故。不损
道器。故名久住增益广大。
第三有益故请者。于中
文两。一请师法。二和上报言巳下摄弟子法。问沙弥
受时所以不请。答人是未满。容有转易。故不须请。其
具戒者。满足究竟。更无移转。故不同彼。又问所以僧
中请者见闻具故。
第四止三语者。以三语中无相
摄法。未有和上弟子别故。文略不言舍一人秉法也。
自今巳去巳下听满十人者。替前一人。白四羯磨者
替前三语。所以不言止善来等者。非弟子秉故。又与
三语羯磨并行故。又复此对初缘。未有教授捡挍及
说相等。伹举白四。非谓略无。
第二能秉人中文二。初至和上同下住二师之行。第
二有五法巳下明二师之德。问行德何别耶。答行谓
始脩方便。德据终成满足。要行德俱备。方听度人。亦
可德谓解慧。识达法相。未必有行。亦不听度人。或能
如说脩行。未必识达法相。亦不听度。要具解行。故知
行德有别。前文有三。初至文同不异。谓以七种行法。
依师主学解学行故称依学。言弟子者。学在我后。故
名弟。解从我生。或戒从我生。曰子。故称弟子。祇律。和
上有四心者弟子。一慈念。二矜悯。三训诲。四匠成。备
此四心。故曰者如儿想。弟子亦有四心。一亲爱。二尊
重。三畏难。四敬顺。具四心瞻供师。故名者和上如父
想。
第二言展转巳下有二人益。各兴四心。更相供
瞻。谓共行七法。以教戒故。不坏法身。相瞻待故。不损
道器。故名久住增益广大。
第三有益故请者。于中
文两。一请师法。二和上报言巳下摄弟子法。问沙弥
受时所以不请。答人是未满。容有转易。故不须请。其
具戒者。满足究竟。更无移转。故不同彼。又问所以僧
中请者见闻具故。
第四止三语者。以三语中无相
摄法。未有和上弟子别故。文略不言舍一人秉法也。
自今巳去巳下听满十人者。替前一人。白四羯磨者
替前三语。所以不言止善来等者。非弟子秉故。又与
三语羯磨并行故。又复此对初缘。未有教授捡挍及
说相等。伹举白四。非谓略无。
第二能秉人中文二。初至和上同下住二师之行。第
二有五法巳下明二师之德。问行德何别耶。答行谓
始脩方便。德据终成满足。要行德俱备。方听度人。亦
可德谓解慧。识达法相。未必有行。亦不听度人。或能
如说脩行。未必识达法相。亦不听度。要具解行。故知
行德有别。前文有三。初至文同不异。谓以七种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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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相瞻养。摄弟子法。第二时诸弟子不恭敬巳下正
明弟子不祖师命。不受训导。教师呵责。违而摄受。第
三乐师静比丘巳下正明人有合呵不合呵。前文复
二。初至如法治和上行法。第二和上谨摄失脱而巳。
无其情过。方便开晓。教令忏除。如前七法。此初五竟。
难与语者。谓师教诲一向解拒前不受教。谓受师语
不如说行。与恶人为友。好往淫女家。妇女家。大童女
家。黄门家。尼精舍。式叉等处者。龟𩻪此等恐生讥妨
修正业。故随所作。一一呵之。方能离恶行成。有进修之
益。不要待满。此十五过中。对尼反说者。应云大童男
家比丘精舍沙弥精舍等合呵。馀通二众。第三呵违
失中。呵责巳供给得罪者。谓本第三时故。今未施欢
喜。辄为作使。反增触恼。故下言不为和上执事得罪
者。谓本作第二呵。容得作使。恨心不作。所以得罪。此
弟子非次。便受供给者。和上非次。故依止弟子。非次
与依止者。阇梨非当。下意随顺求方便解所犯者。谓
初受师下。四呵责时。全不得自理分雪。唯得日三时
忏悔。后方濡言。自雪其过。故言方便解其所犯。若勤
求解犯。师当教赦过。不者得罪。
第三合呵不合呵人者文二。初杂明依止失不失。第
二世尊游罗阅城巳下正明失依止法。前文有七。一
乐静等二人听无依止。以自行立故。第二比丘决意
出界巳下两对四句。约心暂永失不失。第三将受戒
者出界外巳下四句明须依止人合呵责者。第四彼
明弟子不祖师命。不受训导。教师呵责。违而摄受。第
三乐师静比丘巳下正明人有合呵不合呵。前文复
二。初至如法治和上行法。第二和上谨摄失脱而巳。
无其情过。方便开晓。教令忏除。如前七法。此初五竟。
难与语者。谓师教诲一向解拒前不受教。谓受师语
不如说行。与恶人为友。好往淫女家。妇女家。大童女
家。黄门家。尼精舍。式叉等处者。龟𩻪此等恐生讥妨
修正业。故随所作。一一呵之。方能离恶行成。有进修之
益。不要待满。此十五过中。对尼反说者。应云大童男
家比丘精舍沙弥精舍等合呵。馀通二众。第三呵违
失中。呵责巳供给得罪者。谓本第三时故。今未施欢
喜。辄为作使。反增触恼。故下言不为和上执事得罪
者。谓本作第二呵。容得作使。恨心不作。所以得罪。此
弟子非次。便受供给者。和上非次。故依止弟子。非次
与依止者。阇梨非当。下意随顺求方便解所犯者。谓
初受师下。四呵责时。全不得自理分雪。唯得日三时
忏悔。后方濡言。自雪其过。故言方便解其所犯。若勤
求解犯。师当教赦过。不者得罪。
第三合呵不合呵人者文二。初杂明依止失不失。第
二世尊游罗阅城巳下正明失依止法。前文有七。一
乐静等二人听无依止。以自行立故。第二比丘决意
出界巳下两对四句。约心暂永失不失。第三将受戒
者出界外巳下四句明须依止人合呵责者。第四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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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受依止巳下两句师徒之失。第五和上出界外
巳下两句虽不永去。去径宿意故。出界亦失。并辨相
简。第六病比丘巳下二句听无依止。第七彼和上被
羯磨巳下五对治罚失不失。
第二约心暂永。初之两句。决心出界。作不还意。虽即
日还。出界之时。巳失依止。若第五段两句者。文言和
上阇梨行不久当还。我即依止而住。便无依止而住。
佛言和上阇梨出界行日。即应更依止。不受如法治。
次弟子出界外远行。念言我不久还。即以此依止和
上阇梨住。佛言新受戒人须依止者。不得先饮水等。
乃至先当受依止者。此之两句虽不久还。然亦去径
宿意。同前两句。决意出界。但是去径宿故。出界之时
亦依止。此等四句并是心隔故失。以其依止唯一。𨷂
无摄受。两情相舍。不待事隔。故心隔为失分齐也。若
无暂出之心。忽有径宿事者。难缘不失。无难即失也。
无有心宿俱隔失。以作永去之意者。不待径宿故尔。
若暂出界。此亦不失。即此文中下两句。是衣夏二事。
唯俱隔失。宿隔同前依止说也。问即日还失依止。凡
言失依止者失何等法耶。答依止有三。第一请依止
师法。第二相依住法。第三请教授白事法。若据作法
而请以成师者。前请为力生。后请为依止。若以下二
法行轨相诲名依止者。则力生正行。俱名为依止。故
律云。和上阇梨决意出界外。佛言失依止令立失者。
失下二法。非谓失请师法也。如和上失者。岂可失和
巳下两句虽不永去。去径宿意故。出界亦失。并辨相
简。第六病比丘巳下二句听无依止。第七彼和上被
羯磨巳下五对治罚失不失。
第二约心暂永。初之两句。决心出界。作不还意。虽即
日还。出界之时。巳失依止。若第五段两句者。文言和
上阇梨行不久当还。我即依止而住。便无依止而住。
佛言和上阇梨出界行日。即应更依止。不受如法治。
次弟子出界外远行。念言我不久还。即以此依止和
上阇梨住。佛言新受戒人须依止者。不得先饮水等。
乃至先当受依止者。此之两句虽不久还。然亦去径
宿意。同前两句。决意出界。但是去径宿故。出界之时
亦依止。此等四句并是心隔故失。以其依止唯一。𨷂
无摄受。两情相舍。不待事隔。故心隔为失分齐也。若
无暂出之心。忽有径宿事者。难缘不失。无难即失也。
无有心宿俱隔失。以作永去之意者。不待径宿故尔。
若暂出界。此亦不失。即此文中下两句。是衣夏二事。
唯俱隔失。宿隔同前依止说也。问即日还失依止。凡
言失依止者失何等法耶。答依止有三。第一请依止
师法。第二相依住法。第三请教授白事法。若据作法
而请以成师者。前请为力生。后请为依止。若以下二
法行轨相诲名依止者。则力生正行。俱名为依止。故
律云。和上阇梨决意出界外。佛言失依止令立失者。
失下二法。非谓失请师法也。如和上失者。岂可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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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耶。亦可言失者。以阙下二法。无作不相续起。故言
失依止。后若还来不须更作法请师。但作心依住白
事等。还有相依法。无作续起。若望衣夏四句之中。心
宿俱隔失。不同依止直心隔及俱不隔。此二不失。
第三宿隔有失不失。对难说故。问所以心隔失依止。
衣不尔者何。答依止情道。彼此各作相舍。故出即失。
若不作两舍意。径宿方失离衣。及安居正可。我有舍
彼心。彼无舍我意故。要须心宿俱隔失。问依止若离
失而无罪。衣夏离宿有罪者何。解依止听离。至馀处
巳。佛制更请依止。顺教而去。失而无罪。离衣破夏。佛
教不听。是以失破有罪。问所以衣失罪重。夏破罪轻。
答三衣道服。正标资身。要急故所以重。安居虽破。容
不癈修。故破罪轻。
第三四句正明无师教授。不闲法相。制使依止。咨禀
法事。见论。一和上三羯磨师。为三人受具。一时得戒。
戒臈同无大小。祇。一和上一戒师。二人三人一时受
得。不言为难。但以忧婆离有二沙弥。若先后受。恐有
恨心。不知得。一和上一戒师一众。二人一时受不。佛
言得。十律亦言。忧婆离二沙弥。一陀萨。二波罗。当受
戒时。陀萨言。汝先受我供汝所须。次一人亦尔。忧婆
白佛。得二沙弥一时受不。佛言得。即出羯磨。此律八
难。馀缘听二三人一时作羯磨。不得过。准祇。一和上
一戒师一众者。善受戒尚得。馀类皆成。五分。忧婆问
馀事亦得羯磨三人不。佛言得。不同持欲使命法。故
失依止。后若还来不须更作法请师。但作心依住白
事等。还有相依法。无作续起。若望衣夏四句之中。心
宿俱隔失。不同依止直心隔及俱不隔。此二不失。
第三宿隔有失不失。对难说故。问所以心隔失依止。
衣不尔者何。答依止情道。彼此各作相舍。故出即失。
若不作两舍意。径宿方失离衣。及安居正可。我有舍
彼心。彼无舍我意故。要须心宿俱隔失。问依止若离
失而无罪。衣夏离宿有罪者何。解依止听离。至馀处
巳。佛制更请依止。顺教而去。失而无罪。离衣破夏。佛
教不听。是以失破有罪。问所以衣失罪重。夏破罪轻。
答三衣道服。正标资身。要急故所以重。安居虽破。容
不癈修。故破罪轻。
第三四句正明无师教授。不闲法相。制使依止。咨禀
法事。见论。一和上三羯磨师。为三人受具。一时得戒。
戒臈同无大小。祇。一和上一戒师。二人三人一时受
得。不言为难。但以忧婆离有二沙弥。若先后受。恐有
恨心。不知得。一和上一戒师一众。二人一时受不。佛
言得。十律亦言。忧婆离二沙弥。一陀萨。二波罗。当受
戒时。陀萨言。汝先受我供汝所须。次一人亦尔。忧婆
白佛。得二沙弥一时受不。佛言得。即出羯磨。此律八
难。馀缘听二三人一时作羯磨。不得过。准祇。一和上
一戒师一众者。善受戒尚得。馀类皆成。五分。忧婆问
馀事亦得羯磨三人不。佛言得。不同持欲使命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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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三人。第四可知。
第五因制依止乘。明简释进否。五分。若无依止。不得
乃至饮僧坊内衣。得吉罗。后为诸难。佛言今听不受
依止乃至六夜。十律同尔。伽论三日第七师破七羯
磨。治不失依止者。谓不失前二种法。应失请教诫法。
以师有过被治。行法在巳。弟子清净。若请白事。令师
得罪。下三十五中。不得受依止者。谓不得请教授。亦
可被治。不得受请。作依止师。若弟子被治。三俱不失。
须师教诫。顺行僧法。求僧疾解。故二人相望。无随举
过。若摈未摈。俱失依止。所以但举巳摈者。谓对治前
作法者。不失人情。意谓作摈亦谓不失。为去此疑。故
须偏举作法以彰失。亦可得摈法者。事既彰露。无有
相依教授义故。文中言失。虽可犯重。但使未彰。犹成
相依。故使不失。
四分律疏卷第六本
四分律疏卷第七末
第二正明失依止者文二。从初至具白世尊举缘。第
二世尊告言巳下正辨失分齐。五岁智慧者。谓始入
五夏。须从十岁依止。若愚痴无智者。尽形寿依止。文
第五因制依止乘。明简释进否。五分。若无依止。不得
乃至饮僧坊内衣。得吉罗。后为诸难。佛言今听不受
依止乃至六夜。十律同尔。伽论三日第七师破七羯
磨。治不失依止者。谓不失前二种法。应失请教诫法。
以师有过被治。行法在巳。弟子清净。若请白事。令师
得罪。下三十五中。不得受依止者。谓不得请教授。亦
可被治。不得受请。作依止师。若弟子被治。三俱不失。
须师教诫。顺行僧法。求僧疾解。故二人相望。无随举
过。若摈未摈。俱失依止。所以但举巳摈者。谓对治前
作法者。不失人情。意谓作摈亦谓不失。为去此疑。故
须偏举作法以彰失。亦可得摈法者。事既彰露。无有
相依教授义故。文中言失。虽可犯重。但使未彰。犹成
相依。故使不失。
四分律疏卷第六本
四分律疏卷第七末
第二正明失依止者文二。从初至具白世尊举缘。第
二世尊告言巳下正辨失分齐。五岁智慧者。谓始入
五夏。须从十岁依止。若愚痴无智者。尽形寿依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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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增数。有其八五。若专定不同。有九或八。一上文得
摈。二死。三去。四休道。五师呵责。六入戒伤。七五岁巳
上。八见本和上。九还在和上目下住。今此八五别相
但八。谓加前得摈故九也。言八者。初五中四除第四。
以不与依止。同第一故。次五有二。谓死五岁。第三五
中有一。第八五中。一中间四个五。全同无异也。九中
上四师徒二人有则俱失。下五唯约弟子。五师呵责
者。谓五种非僧呵责也。六入戒场失。既是别行法处。
年小无知。容为他所误。入时即失。不待径宿。不同界
外非别行法处故。若尔暂出至他大界。亦是别行法
处。何以不言入他界失。一释义同戒场。故不别论。亦
可他大界者。亦是僧常住处。坏义是希。故使不失。其
犹或场须唤。岂可他大界内。制言须唤。故知不类。七
五岁巳上者。自有知故。不假训导。是以言失。问何故
文言五岁比丘。应求十岁智慧比丘为依止。答此言
须依止者。谓始入五夏。非谓五满不失。若不言此。谓
入五夏。即免依止。故此据有智者。若愚痴人尽形寿
依止。见本和上失者。本补和上空处。既见根本。无空
可补。故所以失。和上目下住者。先舍畜众。见而不失。
今还摄受。目下住失。亦可见本和上师行还也。目下
住者。弟子从他界还。初兴暂意。后至师所。乘作永心。
故目下住失。十律。今饥世当死饿。何用依止。佛言若
不得日日见和上。若不尔。听五日。五日不得见者。听
至布萨时来。布萨时来不得见者。乃至二由旬半。乃
摈。二死。三去。四休道。五师呵责。六入戒伤。七五岁巳
上。八见本和上。九还在和上目下住。今此八五别相
但八。谓加前得摈故九也。言八者。初五中四除第四。
以不与依止。同第一故。次五有二。谓死五岁。第三五
中有一。第八五中。一中间四个五。全同无异也。九中
上四师徒二人有则俱失。下五唯约弟子。五师呵责
者。谓五种非僧呵责也。六入戒场失。既是别行法处。
年小无知。容为他所误。入时即失。不待径宿。不同界
外非别行法处故。若尔暂出至他大界。亦是别行法
处。何以不言入他界失。一释义同戒场。故不别论。亦
可他大界者。亦是僧常住处。坏义是希。故使不失。其
犹或场须唤。岂可他大界内。制言须唤。故知不类。七
五岁巳上者。自有知故。不假训导。是以言失。问何故
文言五岁比丘。应求十岁智慧比丘为依止。答此言
须依止者。谓始入五夏。非谓五满不失。若不言此。谓
入五夏。即免依止。故此据有智者。若愚痴人尽形寿
依止。见本和上失者。本补和上空处。既见根本。无空
可补。故所以失。和上目下住者。先舍畜众。见而不失。
今还摄受。目下住失。亦可见本和上师行还也。目下
住者。弟子从他界还。初兴暂意。后至师所。乘作永心。
故目下住失。十律。今饥世当死饿。何用依止。佛言若
不得日日见和上。若不尔。听五日。五日不得见者。听
至布萨时来。布萨时来不得见者。乃至二由旬半。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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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自恣时来见和上。
自下第二明二师之德。是非相对。各有八五。初十唯
圣。下之三十圣凡通有。穷其实体。但三十九。以第六
少一故。
自下第三教所被人。于中文二。初至价直。总明遮难。
第二黑闇何侧巳下离明遮难。亦可前文略明遮难。
黑闇巳下广辨难遮。以周尽故。于前文中有十七事。
第一第七是难。馀通名遮。先解第一破内外道难。于
中文四。一明布萨出家巳后作破内之业。举以白佛。
第二佛言巳下教僧度法。试验方轨。第三时布萨巳
下重来白佛。第四佛言巳下彰难业成就。初文复四。
一论义心伏。四辨之体。其唯智慧。于世谛诸法。善达无
碍。名为法辨。深契第一义谛实相之义。名为义辨。或
善知世谛。名为义辨。达第一义谛。是为法辨。既识二
谛必须称机授与。深达根药。而无滞碍。名了了辨。亦
名应辨。亦名乐说辨。善于方音。言说流泽。无所滞碍。
名为辞辨。具斯四辨。外难不通。无此道理。故言无有
是处。五分。舍利弗共外道论义。始于一日。至于六日。
论说馀事。皆使结舌。不语至第七日。舍利弗说言。世
间诸欲。本皆从思想生。住世间欲本。而有染著心。外
道难曰。欲若思想生而有染著者。比丘恶觉观。便巳
失梵行。舍利反对曰。欲非思想生。从对而起者。汝师
见众色。云何不受乐。布萨不解。舍耶出家。此言迫难
者。理逼切故。第二时彼即生念巳下因信出家。第三
自下第二明二师之德。是非相对。各有八五。初十唯
圣。下之三十圣凡通有。穷其实体。但三十九。以第六
少一故。
自下第三教所被人。于中文二。初至价直。总明遮难。
第二黑闇何侧巳下离明遮难。亦可前文略明遮难。
黑闇巳下广辨难遮。以周尽故。于前文中有十七事。
第一第七是难。馀通名遮。先解第一破内外道难。于
中文四。一明布萨出家巳后作破内之业。举以白佛。
第二佛言巳下教僧度法。试验方轨。第三时布萨巳
下重来白佛。第四佛言巳下彰难业成就。初文复四。
一论义心伏。四辨之体。其唯智慧。于世谛诸法。善达无
碍。名为法辨。深契第一义谛实相之义。名为义辨。或
善知世谛。名为义辨。达第一义谛。是为法辨。既识二
谛必须称机授与。深达根药。而无滞碍。名了了辨。亦
名应辨。亦名乐说辨。善于方音。言说流泽。无所滞碍。
名为辞辨。具斯四辨。外难不通。无此道理。故言无有
是处。五分。舍利弗共外道论义。始于一日。至于六日。
论说馀事。皆使结舌。不语至第七日。舍利弗说言。世
间诸欲。本皆从思想生。住世间欲本。而有染著心。外
道难曰。欲若思想生而有染著者。比丘恶觉观。便巳
失梵行。舍利反对曰。欲非思想生。从对而起者。汝师
见众色。云何不受乐。布萨不解。舍耶出家。此言迫难
者。理逼切故。第二时彼即生念巳下因信出家。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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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于异时巳下作破内业。第四时诸比丘下举巳启
尊。
第二因明试验方法。于中文四。一制白二试验。二先
与沙弥或。欲使凭有所寄故。恐退反成难故。不与具
戒。第三正行四月试之。欲彰外道。执耶来久。其信未
著。若即受具。必不能深契玄宗。为审其信。故须调试。
此云乞四月共住。为在界内故。馀之三律。母伽二论
咸言别住故。祇五二律乞别住与别住。十律乞波利
娑沙与彼利娑沙。谓应不得与此丘同居处故尔。母
论。外道应与四月别住。伽论言。云何别住。若外道欲
出家受具者。应四月在和上所住。第四验知心喜。方
进受具。若全得道。不待四月满。即为受具。不同此者。
要四月相望。三四二文可知。第二度奴。祇律。奴有五
种。买得抄得家生。斯三此处不听。馀处亦不听。他与
自来。此二馀处便听。三度贼。四度负债。五减年。六五
病。七边罪。文四。初犯夷不覆。二与学或。三夺三十五。
四除疑进否。八父母不听。九制形同二白。十度减十
二者。因开度堪驱乌者。五分。驱乌沙弥八岁。祇老极
七十。小至七岁。若过减此。不得与出家。七岁至十三。
是驱乌沙弥。十四至十九。是应法沙弥。二十至七十
是名字沙弥。伽论。七岁也。第十一不听畜二沙弥。后
开度二。第十二受巳生疑。听数胎等。以彰得戒。若得
罗汉。名受具者。谓上法受。次结小界。受戒不言数人。
但道众僧集故。不知界之大小。理亦难知。次无和上。
尊。
第二因明试验方法。于中文四。一制白二试验。二先
与沙弥或。欲使凭有所寄故。恐退反成难故。不与具
戒。第三正行四月试之。欲彰外道。执耶来久。其信未
著。若即受具。必不能深契玄宗。为审其信。故须调试。
此云乞四月共住。为在界内故。馀之三律。母伽二论
咸言别住故。祇五二律乞别住与别住。十律乞波利
娑沙与彼利娑沙。谓应不得与此丘同居处故尔。母
论。外道应与四月别住。伽论言。云何别住。若外道欲
出家受具者。应四月在和上所住。第四验知心喜。方
进受具。若全得道。不待四月满。即为受具。不同此者。
要四月相望。三四二文可知。第二度奴。祇律。奴有五
种。买得抄得家生。斯三此处不听。馀处亦不听。他与
自来。此二馀处便听。三度贼。四度负债。五减年。六五
病。七边罪。文四。初犯夷不覆。二与学或。三夺三十五。
四除疑进否。八父母不听。九制形同二白。十度减十
二者。因开度堪驱乌者。五分。驱乌沙弥八岁。祇老极
七十。小至七岁。若过减此。不得与出家。七岁至十三。
是驱乌沙弥。十四至十九。是应法沙弥。二十至七十
是名字沙弥。伽论。七岁也。第十一不听畜二沙弥。后
开度二。第十二受巳生疑。听数胎等。以彰得戒。若得
罗汉。名受具者。谓上法受。次结小界。受戒不言数人。
但道众僧集故。不知界之大小。理亦难知。次无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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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二三多等不成故。五分。比丘以一人为和上。二三
四五乃至十人为和上。佛言一人为和上。不应二人
乃至十人。见论。无和上不得与受具。若与受具。僧犯
吉罪。是人得戒。十多亦尔。多论。羯磨受具。和上不现
前。以僧数不满。故不得戒。若满亦得。此律不尔。
次说四依。前后四度官人。五分。王立制。若复度者。当
折和上肋骨。截阇梨舌。馀僧生革沙鞭。八下驱出国。
祇。折和上三肋戒师挽舌出。十众各八下鞭。断事官
作是治罚。将见频婆王。王言。谁是王。答言王是王。王
言。放去恣听出家。不白王而辄治罪。夺官及财。言官
人者。有名无禄。有名有禄。此国馀国皆不听度。馀二
者。此国不听。馀国听度。次借三衣受戒。义容得戒。以
弟子知不应借。不知不得戒。作得戒心。是得戒。准如
和上。前三句者。是五分。应同弟子衣钵具未。若言巳
具。应问自有从他借。若言从人借。应语可令主舍之
者。
第二离明遮难文二。初至灭摈。局明其难。第二尔时
将欲受戒者不自称字巳下离明诸遮。非人一难。落
在下遮。中十三难义。五门料简。第一释名辨难义等。
第二诤名癈立。第三收难尽不尽。第四与三鄣相收
义。第五得戒难生。戒失不失。
初门有五。一释名解难义。二辨难相。三彰难体。四解
得名。五释通塞。然戒法清虚。出道良梯。法既精妙。致
受之不易。论其受也。非身净不尅。是以身为受道之
四五乃至十人为和上。佛言一人为和上。不应二人
乃至十人。见论。无和上不得与受具。若与受具。僧犯
吉罪。是人得戒。十多亦尔。多论。羯磨受具。和上不现
前。以僧数不满。故不得戒。若满亦得。此律不尔。
次说四依。前后四度官人。五分。王立制。若复度者。当
折和上肋骨。截阇梨舌。馀僧生革沙鞭。八下驱出国。
祇。折和上三肋戒师挽舌出。十众各八下鞭。断事官
作是治罚。将见频婆王。王言。谁是王。答言王是王。王
言。放去恣听出家。不白王而辄治罪。夺官及财。言官
人者。有名无禄。有名有禄。此国馀国皆不听度。馀二
者。此国不听。馀国听度。次借三衣受戒。义容得戒。以
弟子知不应借。不知不得戒。作得戒心。是得戒。准如
和上。前三句者。是五分。应同弟子衣钵具未。若言巳
具。应问自有从他借。若言从人借。应语可令主舍之
者。
第二离明遮难文二。初至灭摈。局明其难。第二尔时
将欲受戒者不自称字巳下离明诸遮。非人一难。落
在下遮。中十三难义。五门料简。第一释名辨难义等。
第二诤名癈立。第三收难尽不尽。第四与三鄣相收
义。第五得戒难生。戒失不失。
初门有五。一释名解难义。二辨难相。三彰难体。四解
得名。五释通塞。然戒法清虚。出道良梯。法既精妙。致
受之不易。论其受也。非身净不尅。是以身为受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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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心为得法之主。身心圆净。得戒亡言。若内坏遮难。
身器不净。虽备众缘。徒劳无益。一生绝分。彰不发戒。
名之为难。一方化宜标十三。始从边罪。终至二根。是
其名也。言边罪者。曾受得戒。理应进奉。但捉心不固。
毁犯四禁。为业既重。理在分外。故曰边罪。绝分鄣戒。
称之为难。故曰边罪难。二净具之境。生善福田。理宜
虔敬。于中殖福。今反污辱。毁其梵行。慢业成就。为鄣
处深。虽受无益。名之为难。难由坏尼而生。故曰犯比丘
尼难。三沙弥俗人。身非所应。法既非分。形假威仪。诈
为具戒。盗窃法财。称之为贼。业重鄣戒。故曰贼心难。
四先是外道。心信佛法。舍耶从正。出家受具。虽居法
式。其信未著。复舍真途。还受耶法。下至拔一发。是名
破内外道难。简馀外道。归正非难。故言汝非破内之
外道以不。五黄门者。虽禀人类。形绝道器。性多烦恼。
现不阶圣。以此垢心厚重。虽受不得。故言黄门难。六
七二难者。人非化生。业寄胎报。依父母之遗躯。以为
巳体。其恩深厚。理应敬奉。方复违恩背养。兴加逆害。
为业既重。设受不得。故言煞父母难。八煞罗汉者。此
人虽复现报未移。其功弥进。果超三有。为世良田。理
宜敬奉。咨承殖福。而坏瞋丧圣躯。失利滋甚。业重鄣
戒。故言煞罗汉难。九然众和法同入道之方。今以耶
法改真。分众异轨。令正教隐晖。耶法兴世。应悟乖宗。
失其理解。为业甚重。鄣不发戒。故言破和合僧难。十
然如来大师内坏四等。导化群品。使沦溺之徒。冯之
身器不净。虽备众缘。徒劳无益。一生绝分。彰不发戒。
名之为难。一方化宜标十三。始从边罪。终至二根。是
其名也。言边罪者。曾受得戒。理应进奉。但捉心不固。
毁犯四禁。为业既重。理在分外。故曰边罪。绝分鄣戒。
称之为难。故曰边罪难。二净具之境。生善福田。理宜
虔敬。于中殖福。今反污辱。毁其梵行。慢业成就。为鄣
处深。虽受无益。名之为难。难由坏尼而生。故曰犯比丘
尼难。三沙弥俗人。身非所应。法既非分。形假威仪。诈
为具戒。盗窃法财。称之为贼。业重鄣戒。故曰贼心难。
四先是外道。心信佛法。舍耶从正。出家受具。虽居法
式。其信未著。复舍真途。还受耶法。下至拔一发。是名
破内外道难。简馀外道。归正非难。故言汝非破内之
外道以不。五黄门者。虽禀人类。形绝道器。性多烦恼。
现不阶圣。以此垢心厚重。虽受不得。故言黄门难。六
七二难者。人非化生。业寄胎报。依父母之遗躯。以为
巳体。其恩深厚。理应敬奉。方复违恩背养。兴加逆害。
为业既重。设受不得。故言煞父母难。八煞罗汉者。此
人虽复现报未移。其功弥进。果超三有。为世良田。理
宜敬奉。咨承殖福。而坏瞋丧圣躯。失利滋甚。业重鄣
戒。故言煞罗汉难。九然众和法同入道之方。今以耶
法改真。分众异轨。令正教隐晖。耶法兴世。应悟乖宗。
失其理解。为业甚重。鄣不发戒。故言破和合僧难。十
然如来大师内坏四等。导化群品。使沦溺之徒。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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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此恩慈极。理宜导奉。而违恩逆害。出血便犯。此
业尤深。鄣不得戒。故曰恶心出佛身血难。十一十二
非人畜生。报处卑微。形心俱非受道之器。身婴报鄣。
永不得戒。故曰为难。十三二形者。凡为道器。要是男
女相别。今既形狭而境。恼乱二众。先受得戒。转为二
形。犹尚灭摈。况始发心。宁能得戒。故称为难。问此十
三并是受戒为难。瞻波所以第三独名贼心受戒难。
答此实不望今受作难名受戒难。故不须为并。盖谓
无是贼心。诈为受戒。此诈受者。与今为难。故独标之。
馀非此类故。问何以出血独言恶心者。答为简好心。
不犯故尔。伹是边等。谁问心之善恶。故无所简。
第二辨相者。此有边名。其相不显。十律。名先犯戒人。
犯戒人者。多母二论犯通五八。皆名先犯。故多论云。
破五戒。不得受后三戒。破八立尔。母论。若忧婆塞戒
毁一。又若八戒毁一。如此等人。后若出家。亦不得戒
及作和上。馀污尼等十二亦尔。准此极急。今解取出
家十戒巳去。犯者成难。以名边罪故。谓对内辨边。以五
八戒无非内故。言犯尼难者。局取具境。见论。坏尼净
行。永摈不得出家。下二众不鄣。此律且言犯比丘尼。
五分。有破尼梵行。佛言。淫比丘尼灭摈。又是淫非触
等。十律。若一人八事污尼。尼得名污。是人非污得受
戒。祇律。要取净尼。今此律唯具。同于祇律见论。净秽
俱成。异于祇见。以下文中但言与著袈裟者行淫。不
论净行故也。贼心对文释。黄门有五。五皆成难。五分。
业尤深。鄣不得戒。故曰恶心出佛身血难。十一十二
非人畜生。报处卑微。形心俱非受道之器。身婴报鄣。
永不得戒。故曰为难。十三二形者。凡为道器。要是男
女相别。今既形狭而境。恼乱二众。先受得戒。转为二
形。犹尚灭摈。况始发心。宁能得戒。故称为难。问此十
三并是受戒为难。瞻波所以第三独名贼心受戒难。
答此实不望今受作难名受戒难。故不须为并。盖谓
无是贼心。诈为受戒。此诈受者。与今为难。故独标之。
馀非此类故。问何以出血独言恶心者。答为简好心。
不犯故尔。伹是边等。谁问心之善恶。故无所简。
第二辨相者。此有边名。其相不显。十律。名先犯戒人。
犯戒人者。多母二论犯通五八。皆名先犯。故多论云。
破五戒。不得受后三戒。破八立尔。母论。若忧婆塞戒
毁一。又若八戒毁一。如此等人。后若出家。亦不得戒
及作和上。馀污尼等十二亦尔。准此极急。今解取出
家十戒巳去。犯者成难。以名边罪故。谓对内辨边。以五
八戒无非内故。言犯尼难者。局取具境。见论。坏尼净
行。永摈不得出家。下二众不鄣。此律且言犯比丘尼。
五分。有破尼梵行。佛言。淫比丘尼灭摈。又是淫非触
等。十律。若一人八事污尼。尼得名污。是人非污得受
戒。祇律。要取净尼。今此律唯具。同于祇律见论。净秽
俱成。异于祇见。以下文中但言与著袈裟者行淫。不
论净行故也。贼心对文释。黄门有五。五皆成难。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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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度黄门。先问言汝是丈夫不。准此黄门。谓不能
行丈夫事。自然性多烦恼也。唯生身父母是难。非养
等。如十律说言。破僧者。谓是法轮主。而非伴主。又十
二句中。谓六堕者是。馀相可知。问所以边合逆离者。
答边从逆离。滥俗有边故。若逆从边滥俗有破。故不
一类。又问逆即分五难。黄门立一者何。答逆谓五逆。
约境界事别故。黄门不对境等。故合为一。
第三难体者。位可为三。第一若三聚分别。总用三聚
法为体。位约为二。黄门非畜二形。总三聚为体。馀九
唯色。第二若随别出。体非畜报。鄣形非道器。心不受
道故。总以报色心命根四相等为体。馀二亦尔。以就
偏强说故。黄门唯贪使为难主。若据形残。谓身根少
分不具。遂使贪增上也。二形身根增乘。即非道器。自
馀九难者。身口分别。破僧口业。坏尼破内。此两局身。
馀通身口。身口之中。具作无作。若定无作体。多论。俱
色但是不善色声。其无作者。法入中摄。成论。作者是
色。无作非色非心。既言色业为体。故比丘四逆。但以
逆为难。体非夷及兰。以俗人作此。亦难摄故。如其破
僧。容可逆兰。通为难障。以俗无破僧难故。第三若随
法门辨者。此之十三。还用边等十三事为体。
第四得名者。直辨难总名。义用受称。以此十三等事
并能留难戒义故尔。其边罪等十三得名者。若据前
二出体。并从别义作名。别义不同有五。第一边罪一。
从义作名。以犯此罪。理在分外义故。第二犯尼等七。
行丈夫事。自然性多烦恼也。唯生身父母是难。非养
等。如十律说言。破僧者。谓是法轮主。而非伴主。又十
二句中。谓六堕者是。馀相可知。问所以边合逆离者。
答边从逆离。滥俗有边故。若逆从边滥俗有破。故不
一类。又问逆即分五难。黄门立一者何。答逆谓五逆。
约境界事别故。黄门不对境等。故合为一。
第三难体者。位可为三。第一若三聚分别。总用三聚
法为体。位约为二。黄门非畜二形。总三聚为体。馀九
唯色。第二若随别出。体非畜报。鄣形非道器。心不受
道故。总以报色心命根四相等为体。馀二亦尔。以就
偏强说故。黄门唯贪使为难主。若据形残。谓身根少
分不具。遂使贪增上也。二形身根增乘。即非道器。自
馀九难者。身口分别。破僧口业。坏尼破内。此两局身。
馀通身口。身口之中。具作无作。若定无作体。多论。俱
色但是不善色声。其无作者。法入中摄。成论。作者是
色。无作非色非心。既言色业为体。故比丘四逆。但以
逆为难。体非夷及兰。以俗人作此。亦难摄故。如其破
僧。容可逆兰。通为难障。以俗无破僧难故。第三若随
法门辨者。此之十三。还用边等十三事为体。
第四得名者。直辨难总名。义用受称。以此十三等事
并能留难戒义故尔。其边罪等十三得名者。若据前
二出体。并从别义作名。别义不同有五。第一边罪一。
从义作名。以犯此罪。理在分外义故。第二犯尼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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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犯尼破内五逆。并境用作名。谓犯破煞等。即是用
名。尼父母等是其境故。第三贼心一难。远因受称。第
四非人一无他得名。第五黄门等三报事立因。若依
第三出体。此十三事并当体受名。
第五辨通塞。通塞有三。第一形报分别。第二就处分
别。第二约时分别。第一就形法分别有两。第一三趣
分别。第二人中七众分别。言三趣者。非畜各一。人有
十一。此彼通收。故十三也。以人造业故有九业。馀趣
无造此等九业。阙而不论。又人受道故。非道器者说
之为鄣。得具有黄门二形。其非人畜生。既无受道之
理。自体是鄣。纵有此二。然不由此二。能障于戒。故不
说难。犹如七日药。虽有多罪。从口法生者。但生二过。
以馀不由口法生故。二约七众说者。僧但十一除二。
谓巳分三趣故。尼又除破。故唯有十。下三各九。二俗
唯八。此并总相说。若横剋起者。比丘就事伹十。谓除
贼心故。名正有六。谓除犯尼三煞。以其此四。落边罪
中摄故。尼事唯九。贼心同前。又除破僧名五可知。式
叉等三事九。谓有贼心除二破故。名五可知。在家二
俗事名俱八。除边二破。以无总边故。事名并八。出血
黄门二形。此三说通七众。馀八义局。位摄为五。边罪
通上五。不及一俗。贼心下五不通上两。破内上二。不
括下五犯尼等。四二局俗。不在上五。破僧局唯大僧。
不通六众。此等通局多少。约名说也。既定得难。约报
通塞。何处得有。故须第二次就处辨。除北方无。无得
名。尼父母等是其境故。第三贼心一难。远因受称。第
四非人一无他得名。第五黄门等三报事立因。若依
第三出体。此十三事并当体受名。
第五辨通塞。通塞有三。第一形报分别。第二就处分
别。第二约时分别。第一就形法分别有两。第一三趣
分别。第二人中七众分别。言三趣者。非畜各一。人有
十一。此彼通收。故十三也。以人造业故有九业。馀趣
无造此等九业。阙而不论。又人受道故。非道器者说
之为鄣。得具有黄门二形。其非人畜生。既无受道之
理。自体是鄣。纵有此二。然不由此二。能障于戒。故不
说难。犹如七日药。虽有多罪。从口法生者。但生二过。
以馀不由口法生故。二约七众说者。僧但十一除二。
谓巳分三趣故。尼又除破。故唯有十。下三各九。二俗
唯八。此并总相说。若横剋起者。比丘就事伹十。谓除
贼心故。名正有六。谓除犯尼三煞。以其此四。落边罪
中摄故。尼事唯九。贼心同前。又除破僧名五可知。式
叉等三事九。谓有贼心除二破故。名五可知。在家二
俗事名俱八。除边二破。以无总边故。事名并八。出血
黄门二形。此三说通七众。馀八义局。位摄为五。边罪
通上五。不及一俗。贼心下五不通上两。破内上二。不
括下五犯尼等。四二局俗。不在上五。破僧局唯大僧。
不通六众。此等通局多少。约名说也。既定得难。约报
通塞。何处得有。故须第二次就处辨。除北方无。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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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义故。亦不须辨鄣戒之难。馀三方中。南𨷂其有。馀
二天下伹有十一。除出血破僧故。时中有故。次第三
约时。假就南阎。若佛现在。具十三难。佛涅槃后。亦唯
十一。除二如前。此上通塞虽可就报。约处及时增减
对体有无故尔。以其问难之时。虽可通塞有无。问无
不问有故。圣教一制。对报男女。馀方未来等。并问十
三也。
第二诤名者。昔来立义问所以。初难独受边名。馀之
十二受戒不得。亦在分外。何不名边人作。具义以释
者。此难解俱非。不烦广列。今解难者。乃是鄣戒通名
边罪犯尼等。便是召难之别号。何因将他别名之边。
亦令贯通十二。与难相类。一切诸法。皆有别名通名。
且如阴入界六波罗蜜等。通名波罗蜜。该于其六可
得。亦遣檀那。通于下五。此亦如是。故知不尔。所以初
难。独名边者。如初一难。乃十三中别事。假先受戒。毁
犯重禁。理在分外。是故名边。此望前说边。此边罪人。
后来鄣戒。称之为难。难便望后。何容准他。望后之难。
该通十三。即令望前人边。亦通十三也。如犯尼难。俗
人时作。本不由犯佛戒故说障。岂可得名边也。乃至
非畜二形等不对犯戒。是故但言非畜二形等难。若
令尽名边者。举下十二。反难可知。故此诤名。本无可
诤。
第三门。此十三难。收鄣戒难尽。是中解难。要取有心
出家。随僧乞戒。作法加被。而不得戒者。是此中难摄。
二天下伹有十一。除出血破僧故。时中有故。次第三
约时。假就南阎。若佛现在。具十三难。佛涅槃后。亦唯
十一。除二如前。此上通塞虽可就报。约处及时增减
对体有无故尔。以其问难之时。虽可通塞有无。问无
不问有故。圣教一制。对报男女。馀方未来等。并问十
三也。
第二诤名者。昔来立义问所以。初难独受边名。馀之
十二受戒不得。亦在分外。何不名边人作。具义以释
者。此难解俱非。不烦广列。今解难者。乃是鄣戒通名
边罪犯尼等。便是召难之别号。何因将他别名之边。
亦令贯通十二。与难相类。一切诸法。皆有别名通名。
且如阴入界六波罗蜜等。通名波罗蜜。该于其六可
得。亦遣檀那。通于下五。此亦如是。故知不尔。所以初
难。独名边者。如初一难。乃十三中别事。假先受戒。毁
犯重禁。理在分外。是故名边。此望前说边。此边罪人。
后来鄣戒。称之为难。难便望后。何容准他。望后之难。
该通十三。即令望前人边。亦通十三也。如犯尼难。俗
人时作。本不由犯佛戒故说障。岂可得名边也。乃至
非畜二形等不对犯戒。是故但言非畜二形等难。若
令尽名边者。举下十二。反难可知。故此诤名。本无可
诤。
第三门。此十三难。收鄣戒难尽。是中解难。要取有心
出家。随僧乞戒。作法加被。而不得戒者。是此中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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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馀八难中。唯非人畜生中少分。如龙王等。在此十
三中收。馀六即非。所以然者。谓地狱长寿天世智辨
聪北郁单佛前佛后诸根不具等。皆无求乞作法之
义。故非此摄。被摈沙弥。多论伽论。出家受具竟。与解
摈故。亦非难故。此十三摄义周尽。问何以无煞辟支
佛难者。答煞辟支。不在五逆中故。如十轮经。煞辟支
佛。犯根本。非逆故。
第四门。黄门一难。爱欲滋多。以其拥思。烦恼障摄。非
畜二形三。是报鄣收。馀九业障并碍戒故。若望鄣闻
思脩边。唯五逆是。馀非障也。若辨宽狭。此十三中业
宽报次。烦恼最狭。若汎论宽狭报鄣说。于五道说宽。
烦恼次狭。业障最狭。
第五门。若永变作非人畜生。或为二形。此三失戒。破
内外道。以耶见故。理是失戒。若受戒巳。作五黄门。亦
不失戒。唯可有摈不摈异也。自馀诸事受巳生者。减
不失戒。问所以十三俱障失唯四失。答此谓不得一
切相反。所以然者。如二形生失可得。即遣一形生得
戒。馀类可知。
次释文。伹言曾有白衣与著袈裟者共行淫。似不简
净秽。不同祇律也。
贼住文三。第一举缘启佛。总判灭摈。第二是中贼心
入道者巳下列二重四轻。以为章门。第三是中巳下
断简轻重。先解四轻。却释二重。此之六句。昔言但以
法从人秉。故人有一二三四及羯磨等六句。明贼阶
三中收。馀六即非。所以然者。谓地狱长寿天世智辨
聪北郁单佛前佛后诸根不具等。皆无求乞作法之
义。故非此摄。被摈沙弥。多论伽论。出家受具竟。与解
摈故。亦非难故。此十三摄义周尽。问何以无煞辟支
佛难者。答煞辟支。不在五逆中故。如十轮经。煞辟支
佛。犯根本。非逆故。
第四门。黄门一难。爱欲滋多。以其拥思。烦恼障摄。非
畜二形三。是报鄣收。馀九业障并碍戒故。若望鄣闻
思脩边。唯五逆是。馀非障也。若辨宽狭。此十三中业
宽报次。烦恼最狭。若汎论宽狭报鄣说。于五道说宽。
烦恼次狭。业障最狭。
第五门。若永变作非人畜生。或为二形。此三失戒。破
内外道。以耶见故。理是失戒。若受戒巳。作五黄门。亦
不失戒。唯可有摈不摈异也。自馀诸事受巳生者。减
不失戒。问所以十三俱障失唯四失。答此谓不得一
切相反。所以然者。如二形生失可得。即遣一形生得
戒。馀类可知。
次释文。伹言曾有白衣与著袈裟者共行淫。似不简
净秽。不同祇律也。
贼住文三。第一举缘启佛。总判灭摈。第二是中贼心
入道者巳下列二重四轻。以为章门。第三是中巳下
断简轻重。先解四轻。却释二重。此之六句。昔言但以
法从人秉。故人有一二三四及羯磨等六句。明贼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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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以众法如五钱。别法似方便。故偷别法不成贼住。
此上四句至一二三四处。非不秉法。佛判非贼。故伽
论。径二三布萨者。不得受具。径一布萨。若不径者得。
又祇。弥盗听。听明觉。初中后者不得受。若初中后互
不记者得受。故知众法方成贼住。今释不尔。下众非
应。法既非分。如对手说恣等。岂可下众。是其应秉耶。
又五六二句至一比丘所二比丘所三比丘所。众僧
所至。四境所共羯磨等。佛判灭摈。以得法故。即具二
偷。前四佛判成受具者。以是全不得法。但偷形故。是
以上四并言不共羯磨等。又若昔解。初句不共羯磨
者。谓不共下三非不共。一人作法。即言亦是得法者。
如往一人二人处。偷对手法可不成贼。至三人四人
处。并即四人巳上应偷众法。何以听受。故知文言不
共作法者。谓不共所至处人也。又前三句对后。以明
不共。第四至众僧所对。何以名不共。故知并不得法。
明盗别法。咸成贼住。又五六二中但盗对手巳去。不
得判言偷心念法。以往一比丘处。通巳即二。岂得共
秉心念法耶。见论。三偷如常辨。此律五种并应灭摈。
姤黄门者。因他以发他息还停。故曰始言半月者。谓
有时节故。增五云。五种黄门不应与受戒。故皆不合
也。祇。六黄门。一生。二梌破。三截却。四因他。五姤。六半
月。前三不得出家。后三若未出家不应。若巳出家听。
十律。五种不能男。一生。二揵。三半月。四精。五病。前四
不得出家。第五听出家。五分。直言黄门。不辨少多进
此上四句至一二三四处。非不秉法。佛判非贼。故伽
论。径二三布萨者。不得受具。径一布萨。若不径者得。
又祇。弥盗听。听明觉。初中后者不得受。若初中后互
不记者得受。故知众法方成贼住。今释不尔。下众非
应。法既非分。如对手说恣等。岂可下众。是其应秉耶。
又五六二句至一比丘所二比丘所三比丘所。众僧
所至。四境所共羯磨等。佛判灭摈。以得法故。即具二
偷。前四佛判成受具者。以是全不得法。但偷形故。是
以上四并言不共羯磨等。又若昔解。初句不共羯磨
者。谓不共下三非不共。一人作法。即言亦是得法者。
如往一人二人处。偷对手法可不成贼。至三人四人
处。并即四人巳上应偷众法。何以听受。故知文言不
共作法者。谓不共所至处人也。又前三句对后。以明
不共。第四至众僧所对。何以名不共。故知并不得法。
明盗别法。咸成贼住。又五六二中但盗对手巳去。不
得判言偷心念法。以往一比丘处。通巳即二。岂得共
秉心念法耶。见论。三偷如常辨。此律五种并应灭摈。
姤黄门者。因他以发他息还停。故曰始言半月者。谓
有时节故。增五云。五种黄门不应与受戒。故皆不合
也。祇。六黄门。一生。二梌破。三截却。四因他。五姤。六半
月。前三不得出家。后三若未出家不应。若巳出家听。
十律。五种不能男。一生。二揵。三半月。四精。五病。前四
不得出家。第五听出家。五分。直言黄门。不辨少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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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见论。龙王五相不离本形。一与同类行淫时。若与
人行淫。变为人。二受生。三脱骨。四睡眠。五死时。今律
但彰二也。五分。因度龙故。从今授戒。不相识者。应七
日试者也。如调达比者。谓馀六堕中。一一破僧主。见
论。二形有三。一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二能自受胎。
不能令他受胎。三不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俱是难
摄。意辨二形。
因彰转根六门分别。第一能防生不生。第二巳起之
罪灭不灭。第三同罪顺行法重须作不。第四违情治
法解作以不。第五衣药净法等失不失义。第六受戒
结界成与不成。众生殖业不定。故有转变。此义可尔。
所以比丘即得成尼。尼变即成比丘者。一解僧尼有
无不同戒。若当转根为女。比丘本受得。防辄教授等
戒即减。洗净过分等戒始生。所以然者。以本要期有
恶当断为因。转根为缘具故。是以戒生。尼变亦然。问
若不同戒生。即是不受而得。又有渐受之过。又转根
之业。非发戒缘。又可五受之外。更有转根受。以斯理
验。明知不生。又若不同戒失者。一非舍时舍。是即律
仪。便有增减。二有渐舍之过。二来转根非舍缘四。若
舍戒者。应有五舍。然若不尔。故知不失。今释能防受
体。不生不灭。虽僧尼互变。不得以本恶境无故。即使
能防随舍之。又不可以所防恶起故。还使能防随生。
所以尔者。以本要期。一运有恶当断。致能防无作。还
总发得。虽可过境。兴废能防。恒不随缘生灭。既酬本
人行淫。变为人。二受生。三脱骨。四睡眠。五死时。今律
但彰二也。五分。因度龙故。从今授戒。不相识者。应七
日试者也。如调达比者。谓馀六堕中。一一破僧主。见
论。二形有三。一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二能自受胎。
不能令他受胎。三不能自受胎。能令他受胎。俱是难
摄。意辨二形。
因彰转根六门分别。第一能防生不生。第二巳起之
罪灭不灭。第三同罪顺行法重须作不。第四违情治
法解作以不。第五衣药净法等失不失义。第六受戒
结界成与不成。众生殖业不定。故有转变。此义可尔。
所以比丘即得成尼。尼变即成比丘者。一解僧尼有
无不同戒。若当转根为女。比丘本受得。防辄教授等
戒即减。洗净过分等戒始生。所以然者。以本要期有
恶当断为因。转根为缘具故。是以戒生。尼变亦然。问
若不同戒生。即是不受而得。又有渐受之过。又转根
之业。非发戒缘。又可五受之外。更有转根受。以斯理
验。明知不生。又若不同戒失者。一非舍时舍。是即律
仪。便有增减。二有渐舍之过。二来转根非舍缘四。若
舍戒者。应有五舍。然若不尔。故知不失。今释能防受
体。不生不灭。虽僧尼互变。不得以本恶境无故。即使
能防随舍之。又不可以所防恶起故。还使能防随生。
所以尔者。以本要期。一运有恶当断。致能防无作。还
总发得。虽可过境。兴废能防。恒不随缘生灭。既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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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期。总断恶意。即发得。与尼不同。无作戒善。是以大
僧变根。即得是尼。能防受体。更无生灭。其犹器仗。但
可有用无用。不可即无器仗故。此亦如恶律仪。要心
煞羊。上至非想。下至地狱。一切众生边。皆悉发得恶
律仪。无作容有作羊理故。今善律仪类亦同尔。以业
不定。容有转变。有洗净过分可犯之义。是以尼不同
戒。并是总得。亦不生不灭。
问若得尼不同戒者。何不名尼。答虽可戒体无殊。随
形有异。现是男报。故未得名。尼若约教辨戒者。缘犯
俱同。或复缘异。但令犯同。如盗煞等。此教仍行。又如
长钵离衣过量浴衣亦尔。自有犯同。而事中相反者。
如诸谏戒三宿两舌嫌骂打搏牵驱俗女露屏等。亦
是同行。教亦不癈。或所禁事同。轻重差别者。如漏失
摩触索美七灭等类。此诸教中。有癈有兴。有无不同。
一向全癈。僧变既尔。尼变亦然。
第二门。伹使同犯巳作。虽可变根。转而不灭。以所防
境在。犹有续作义故。若犯同缘异。轻重有无等。巳犯
者灭。以其所防。恶境既无。相续义断。故一向灭。以具
三义故也。一业转报异。不同休道。以彼自心背道故。
二不相续。为简同罪。不灭三僧尼。虽可报异。皆是具
足脩道人。异于命终。命终亦无相续。所以不灭。故须言
道器也。故十律言。颇有比丘犯四种罪。不悔。不发露。
不犯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颇有比丘尼。犯五种罪。
不悔。不发露。不犯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又言颇有
僧变根。即得是尼。能防受体。更无生灭。其犹器仗。但
可有用无用。不可即无器仗故。此亦如恶律仪。要心
煞羊。上至非想。下至地狱。一切众生边。皆悉发得恶
律仪。无作容有作羊理故。今善律仪类亦同尔。以业
不定。容有转变。有洗净过分可犯之义。是以尼不同
戒。并是总得。亦不生不灭。
问若得尼不同戒者。何不名尼。答虽可戒体无殊。随
形有异。现是男报。故未得名。尼若约教辨戒者。缘犯
俱同。或复缘异。但令犯同。如盗煞等。此教仍行。又如
长钵离衣过量浴衣亦尔。自有犯同。而事中相反者。
如诸谏戒三宿两舌嫌骂打搏牵驱俗女露屏等。亦
是同行。教亦不癈。或所禁事同。轻重差别者。如漏失
摩触索美七灭等类。此诸教中。有癈有兴。有无不同。
一向全癈。僧变既尔。尼变亦然。
第二门。伹使同犯巳作。虽可变根。转而不灭。以所防
境在。犹有续作义故。若犯同缘异。轻重有无等。巳犯
者灭。以其所防。恶境既无。相续义断。故一向灭。以具
三义故也。一业转报异。不同休道。以彼自心背道故。
二不相续。为简同罪。不灭三僧尼。虽可报异。皆是具
足脩道人。异于命终。命终亦无相续。所以不灭。故须言
道器也。故十律言。颇有比丘犯四种罪。不悔。不发露。
不犯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颇有比丘尼。犯五种罪。
不悔。不发露。不犯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又言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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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丘犯。而比丘得脱。颇有比丘犯罪。而非比丘得
脱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又五分言。比丘根灭为女。
佛言即以此受戒。即以此请师。即以此年岁法。往尼
住处。依尼法住。若犯共尼戒。于尼中悔。先犯不共戒。
不复悔。尼变根亦尔。
第三门。同罪治法。顺行法不同者。谓约忏残等说。但
不同犯。无问行法足以不足。满与不满。如其互变。皆
清净人故。不须互有续作。由根本罪巳灭故。是以多
论行六夜未竟变。行波利婆沙未竟变。并清净住。尼
变亦如是。若同犯者。多论云。若比丘犯僧残。乃至十
年䨱藏。后变为尼一种。十五日除罪。若行六夜未竟
变为尼者。更与半月法。行六夜竟变。即出罪。次辨尼
变为比丘。先未曾得法变。与六夜治。若得半月法。行
未过六夜变者。更与六夜。若过六日竟变者。理亦不
须更与六夜。即与出罪。此据无䨱者说。尼先有䨱。应
与䨱治。故多论。若比丘尼犯僧残。一念不䨱藏。乃至
发露。行十五日法中。一日二日变为比丘。伹作六夜
法治。若先犯罪。有䨱藏日。即变为比丘。随本䨱日行
波利婆沙。善见。尼虽先䨱。变为比丘。亦不行䨱。以冒
涉义不具故。
第四门。谓约七羯磨治。若于不同罪。有七情过。僧尼
五变。未治不须治。若巳治。不问不调不劳更作法。虽
调伏竟。亦不须解。以根本事不同。于后不续起故。若
以义说。遮不至一。罪事虽灭。犹须愧谢。白衣非直尔
脱耶。佛言有。谓转根者是。又五分言。比丘根灭为女。
佛言即以此受戒。即以此请师。即以此年岁法。往尼
住处。依尼法住。若犯共尼戒。于尼中悔。先犯不共戒。
不复悔。尼变根亦尔。
第三门。同罪治法。顺行法不同者。谓约忏残等说。但
不同犯。无问行法足以不足。满与不满。如其互变。皆
清净人故。不须互有续作。由根本罪巳灭故。是以多
论行六夜未竟变。行波利婆沙未竟变。并清净住。尼
变亦如是。若同犯者。多论云。若比丘犯僧残。乃至十
年䨱藏。后变为尼一种。十五日除罪。若行六夜未竟
变为尼者。更与半月法。行六夜竟变。即出罪。次辨尼
变为比丘。先未曾得法变。与六夜治。若得半月法。行
未过六夜变者。更与六夜。若过六日竟变者。理亦不
须更与六夜。即与出罪。此据无䨱者说。尼先有䨱。应
与䨱治。故多论。若比丘尼犯僧残。一念不䨱藏。乃至
发露。行十五日法中。一日二日变为比丘。伹作六夜
法治。若先犯罪。有䨱藏日。即变为比丘。随本䨱日行
波利婆沙。善见。尼虽先䨱。变为比丘。亦不行䨱。以冒
涉义不具故。
第四门。谓约七羯磨治。若于不同罪。有七情过。僧尼
五变。未治不须治。若巳治。不问不调不劳更作法。虽
调伏竟。亦不须解。以根本事不同。于后不续起故。若
以义说。遮不至一。罪事虽灭。犹须愧谢。白衣非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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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故。治法不谢。谓仍须解。或于同犯有七过者。未
治须治。巳被治者变为尼。后于尼众中顺行。若调伏
者。尼众为解。尼变亦尔。
第五门。见论。比丘变为尼。三衣及药失受法。说净亦
失。以比丘受衣。有过六夜罪。尼无此义。不同故失。比
丘受药法。与尼不通。是亦失。净法对人说异。故失净
法。又释此并不失。所以尔者。如先安居。亦是对人说
异。何以乃言。依本年岁。往尼众中。尼变亦尔。如先受
戒。不坐不灭僧即尼成。尼成比丘。何以衣等独言失
法。以其转根非离宿失衣缘故。亦非失净缘故。变后
之药亦应不成遇缘。作此释时。法先成者。互变不失。
若作未成变者。容可不成。若对事势分欲成变者。亦
应成就。谓同受戒结界成就不成就说。而见论。遣令
更受持说净法者。似对作法未成变者以论。此或可
尔。
第六门。如十律。比丘与沙弥受戒。僧忽变为尼。去竟
势分远此不得戒。尼无有与男子受戒义故。又法亦
不满。若临竟变为尼者。沙弥得比丘戒。次弟子变。如
比丘为他受戒。此沙弥变为女不得戒。以少本法故。
又法不满。若临竟变者得尼戒。若十比丘与本法尼
受戒。师徒互变。类前可知。又若十尼与式叉作本法。
若论师变成不成同上。弟子变者。一向不成。以丈夫
身全不假本法故。是以十律忧婆问。沙弥受戒羯磨。
受戒竭磨时。男根变成女。为名比丘。名为尼也。佛答。
治须治。巳被治者变为尼。后于尼众中顺行。若调伏
者。尼众为解。尼变亦尔。
第五门。见论。比丘变为尼。三衣及药失受法。说净亦
失。以比丘受衣。有过六夜罪。尼无此义。不同故失。比
丘受药法。与尼不通。是亦失。净法对人说异。故失净
法。又释此并不失。所以尔者。如先安居。亦是对人说
异。何以乃言。依本年岁。往尼众中。尼变亦尔。如先受
戒。不坐不灭僧即尼成。尼成比丘。何以衣等独言失
法。以其转根非离宿失衣缘故。亦非失净缘故。变后
之药亦应不成遇缘。作此释时。法先成者。互变不失。
若作未成变者。容可不成。若对事势分欲成变者。亦
应成就。谓同受戒结界成就不成就说。而见论。遣令
更受持说净法者。似对作法未成变者以论。此或可
尔。
第六门。如十律。比丘与沙弥受戒。僧忽变为尼。去竟
势分远此不得戒。尼无有与男子受戒义故。又法亦
不满。若临竟变为尼者。沙弥得比丘戒。次弟子变。如
比丘为他受戒。此沙弥变为女不得戒。以少本法故。
又法不满。若临竟变者得尼戒。若十比丘与本法尼
受戒。师徒互变。类前可知。又若十尼与式叉作本法。
若论师变成不成同上。弟子变者。一向不成。以丈夫
身全不假本法故。是以十律忧婆问。沙弥受戒羯磨。
受戒竭磨时。男根变成女。为名比丘。名为尼也。佛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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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丘。式叉受具羯磨时。女变成男。曲睐眼。一臂偏
长。一臂偏短。左手作。哑聋盲。𤴲痟病。癫狂。极老。无威
仪。极丑。毁辱众僧者。如是比丘不应度。若巳度。得名
受具足戒。如上说。此律如文可知。阿脩罗子等是非
难。第六有三。互在空者。或容见闻。但以空有异界故。
第七有三。互不见故。容可得闻。第八有三。互离见闻
故。第九有三。之在界外故。第十不受沙弥戒法。得戒
有罪。谓失入法次第故。在空巳下四不得戒有罪。前
或不定。亦可截手等中。有得不得。第十不受沙弥者。
一向得戒。馀悉不得。祇。和上说羯磨。受具人说羯磨。
尼说羯磨。不名受具。
自下第四受戒方轨。文二。初受戒方法。第二众中被
举巳下拂去疑情。前文有三。一至如是持正受戒法。
第二比丘受戒巳众僧舍去巳下说持戒相。第三汝
巳受具竟巳下结劝受持。受中文二。初世尊有如是
教巳下先制问十三难。第二尔时立欲受戒者巳下
正明受戒。亦有九法。如尼律中说。亦少请和上文。行
事须请。第八戒师问难初。须知二事。一检行者净秽
资缘。次教行者缘境立心。故多论。凡欲受戒。先与说
法。引导开解。令于一切众生上起慈心。既得增上心。
便得增上戒故。次正行法白羯磨。牒前方便。收成此
法。推寻可知。受既事重。要须称教师及众僧善识。如
非专心恻听。不尔得罪。十律。分亡比丘物。有一沙弥
受戒。众中有六群。六群言。新受戒人不应与大比丘
长。一臂偏短。左手作。哑聋盲。𤴲痟病。癫狂。极老。无威
仪。极丑。毁辱众僧者。如是比丘不应度。若巳度。得名
受具足戒。如上说。此律如文可知。阿脩罗子等是非
难。第六有三。互在空者。或容见闻。但以空有异界故。
第七有三。互不见故。容可得闻。第八有三。互离见闻
故。第九有三。之在界外故。第十不受沙弥戒法。得戒
有罪。谓失入法次第故。在空巳下四不得戒有罪。前
或不定。亦可截手等中。有得不得。第十不受沙弥者。
一向得戒。馀悉不得。祇。和上说羯磨。受具人说羯磨。
尼说羯磨。不名受具。
自下第四受戒方轨。文二。初受戒方法。第二众中被
举巳下拂去疑情。前文有三。一至如是持正受戒法。
第二比丘受戒巳众僧舍去巳下说持戒相。第三汝
巳受具竟巳下结劝受持。受中文二。初世尊有如是
教巳下先制问十三难。第二尔时立欲受戒者巳下
正明受戒。亦有九法。如尼律中说。亦少请和上文。行
事须请。第八戒师问难初。须知二事。一检行者净秽
资缘。次教行者缘境立心。故多论。凡欲受戒。先与说
法。引导开解。令于一切众生上起慈心。既得增上心。
便得增上戒故。次正行法白羯磨。牒前方便。收成此
法。推寻可知。受既事重。要须称教师及众僧善识。如
非专心恻听。不尔得罪。十律。分亡比丘物。有一沙弥
受戒。众中有六群。六群言。新受戒人不应与大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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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应与沙弥分。师言。何以尔。彼言。受戒羯磨不满故。
师疑问佛。佛言。应问在羯磨众中比丘满不满。比丘
言。我虽在众中。不忆不知。佛言。从今听羯磨时。当一
心听。莫馀思。莫馀觉。当专心。当勤。当敬重。当思惟心
心。等同忆念。应如是听羯磨。羯磨者应分别言。是第
一第二第三。若不分别说。突吉罗。祇。戒师不四问。四
越毗尼。众僧不四答。四越毗尼。说止持相二。说相缘
起。举过白佛。第二世尊言巳下制说四相。初总次别。
别中各五。第二作犯文三。谓法喻合。此三各三可知。
馀文同前。
第二拂疑文二。初至不名受具足拂去弟子上疑。第
二阿难巳下释和上疑事。前问弟子中文二。初诸比
丘问。二身子问。被举比丘者。以见难提犯重灭摈。休
道还来。是边罪难。不得戒。今被举比丘。当时亦不足
数。谓休道还来。亦是障戒难摄。疑不敢度。白佛佛言。
难提犯重。坏根本故。是边障戒。破举人者。对僧治重。
故不足数。然非违教重事。故不同边。听度无过。若言
不见罪。即是遮摄。勿得度之。为折伏恶人故。虽径还
俗。举法不谢罪。是障道。为遮恶人。要径缘断。故亦不
灭。不同夏非治罚。又非障道之业。是故戒失夏亦随
亡。文言共住止不犯者。巳径解故。不犯随举。若尔前
与受戒。未径解举。何不犯随。解言。本是大比丘被举。
今非比丘故。得与受戒共语不犯。若尔何以受戒巳。
犹得问言汝能忏不。解言。前人有折伏之意。僧遣忏
师疑问佛。佛言。应问在羯磨众中比丘满不满。比丘
言。我虽在众中。不忆不知。佛言。从今听羯磨时。当一
心听。莫馀思。莫馀觉。当专心。当勤。当敬重。当思惟心
心。等同忆念。应如是听羯磨。羯磨者应分别言。是第
一第二第三。若不分别说。突吉罗。祇。戒师不四问。四
越毗尼。众僧不四答。四越毗尼。说止持相二。说相缘
起。举过白佛。第二世尊言巳下制说四相。初总次别。
别中各五。第二作犯文三。谓法喻合。此三各三可知。
馀文同前。
第二拂疑文二。初至不名受具足拂去弟子上疑。第
二阿难巳下释和上疑事。前问弟子中文二。初诸比
丘问。二身子问。被举比丘者。以见难提犯重灭摈。休
道还来。是边罪难。不得戒。今被举比丘。当时亦不足
数。谓休道还来。亦是障戒难摄。疑不敢度。白佛佛言。
难提犯重。坏根本故。是边障戒。破举人者。对僧治重。
故不足数。然非违教重事。故不同边。听度无过。若言
不见罪。即是遮摄。勿得度之。为折伏恶人故。虽径还
俗。举法不谢罪。是障道。为遮恶人。要径缘断。故亦不
灭。不同夏非治罚。又非障道之业。是故戒失夏亦随
亡。文言共住止不犯者。巳径解故。不犯随举。若尔前
与受戒。未径解举。何不犯随。解言。本是大比丘被举。
今非比丘故。得与受戒共语不犯。若尔何以受戒巳。
犹得问言汝能忏不。解言。前人有折伏之意。僧遣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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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同彼见。更何有过。解巳忏悔。此文良證。亦可不
尔。如增三中先忏悔后解义俱无妨。五分。不独问被
举。文言复有诸犯粗罪别住比丘。厌别住。便舍戒罢
道。又行摩那埵本日治阿浮呵那被呵责羯磨。躯出
依止举罪羯磨。下意羯磨。如是诸比丘皆厌罢道。复
次出家受具。白佛。佛言。应先问。汝能还行先事。能随
顺僧。求僧除灭先事不。若言不能。不应与出家受具。
若能。应与出家受具。受具足巳。若先别住便别住。
乃至下意羯磨。还与作下意羯磨。次拂制前年岁不
满疑。次拂制前三结受戒疑。次拂制前不问十三难
疑。此三舍利弗问。次阿难问和上疑事。以见身子举
十三难。问弟子得不得。即问和上举体。是十三为得
戒不。答弟子正得戒人。要须清净。有不得戒。若无问
便得戒。不问不得戒。和上是辨戒缘故。未制巳前。众
僧共作。无犯。问既言制者是何等制。一解未制五篇。
如须提那犯不净行。或作五逆等。此是一一难事。未
有广教可违。体是清净。若作和上。一向得戒。是名制
前。自制后者。谓制广教后。共十三难。和上受戒故。众
僧有罪。此义稍难。以其若巳制初篇名者。制前羯磨
受法全无是事。以八年兴故。何须反问五年时事。又
可一释。制者谓料简弟子十三难制故。从是制后。与
十三难。和上受戒。众僧有罪。伹言有罪。是以生下弟
子疑心。不知为得戒有罪。为不得戒有罪。故须四句
料简。言不持戒和上者。谓边罪等人。前三得戒。要置
尔。如增三中先忏悔后解义俱无妨。五分。不独问被
举。文言复有诸犯粗罪别住比丘。厌别住。便舍戒罢
道。又行摩那埵本日治阿浮呵那被呵责羯磨。躯出
依止举罪羯磨。下意羯磨。如是诸比丘皆厌罢道。复
次出家受具。白佛。佛言。应先问。汝能还行先事。能随
顺僧。求僧除灭先事不。若言不能。不应与出家受具。
若能。应与出家受具。受具足巳。若先别住便别住。
乃至下意羯磨。还与作下意羯磨。次拂制前年岁不
满疑。次拂制前三结受戒疑。次拂制前不问十三难
疑。此三舍利弗问。次阿难问和上疑事。以见身子举
十三难。问弟子得不得。即问和上举体。是十三为得
戒不。答弟子正得戒人。要须清净。有不得戒。若无问
便得戒。不问不得戒。和上是辨戒缘故。未制巳前。众
僧共作。无犯。问既言制者是何等制。一解未制五篇。
如须提那犯不净行。或作五逆等。此是一一难事。未
有广教可违。体是清净。若作和上。一向得戒。是名制
前。自制后者。谓制广教后。共十三难。和上受戒故。众
僧有罪。此义稍难。以其若巳制初篇名者。制前羯磨
受法全无是事。以八年兴故。何须反问五年时事。又
可一释。制者谓料简弟子十三难制故。从是制后。与
十三难。和上受戒。众僧有罪。伹言有罪。是以生下弟
子疑心。不知为得戒有罪。为不得戒有罪。故须四句
料简。言不持戒和上者。谓边罪等人。前三得戒。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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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之外。第四句不得戒。所以开和上。以是根本。恐
留难故。是以佛开。馀师非根本。故不听开。
●说戒犍度第二
既受得戒。理须护持。持由识相。故次明之。辨宣五篇
罪相轻重。彰于时听。称为说戒。广明十五种说戒非
一。集在一处。故曰揵度。就中文二。初至全心不散。正
明脩道行净之人。教所被者。行既清净。堪闻净法。是
以第二世尊在闲静处巳下说戒方轨。初文有四。一
至远巳而去正明王请集会因缘。第二尔时世尊巳
下告令集会是行财施。第三长者白言巳下比丘法施。
第四夜集欲禅巳下自行脩禅。就初文中五。一王睹
前事。二即便巳下设问傍臣。三答言巳下敬以实答。
四时瓶沙王巳下头面致请。五时世尊嘿然巳下许
而请退。第二文二。初至如是世尊佛听集会比丘奉
教。第二时诸比丘巳下正明集会。第三中七。一对请
生疑佛开为说。二既听巳下问其所说佛为示知。三
时诸比丘欲分别说义巳下有五句。正辨说法是非
之仪。四时二人共同声巳下赞说之声。于中文四。一
制不听同声合呗。伽论。半呾吉罗。五分。佛听赞叹三
宝。便合声。佛言。应请一人作。第二说法之声。第三去
世尊不远巳下劝同上行处中之说。第四诸比丘若
过差巳下显其制意。第五不知何日巳下彰说时节。
第六若说法人多巳下辨能说人。第七坐卑巳下说
法之坐除疑通犯。五分。比丘以华散高座。佛言。不应
留难故。是以佛开。馀师非根本。故不听开。
●说戒犍度第二
既受得戒。理须护持。持由识相。故次明之。辨宣五篇
罪相轻重。彰于时听。称为说戒。广明十五种说戒非
一。集在一处。故曰揵度。就中文二。初至全心不散。正
明脩道行净之人。教所被者。行既清净。堪闻净法。是
以第二世尊在闲静处巳下说戒方轨。初文有四。一
至远巳而去正明王请集会因缘。第二尔时世尊巳
下告令集会是行财施。第三长者白言巳下比丘法施。
第四夜集欲禅巳下自行脩禅。就初文中五。一王睹
前事。二即便巳下设问傍臣。三答言巳下敬以实答。
四时瓶沙王巳下头面致请。五时世尊嘿然巳下许
而请退。第二文二。初至如是世尊佛听集会比丘奉
教。第二时诸比丘巳下正明集会。第三中七。一对请
生疑佛开为说。二既听巳下问其所说佛为示知。三
时诸比丘欲分别说义巳下有五句。正辨说法是非
之仪。四时二人共同声巳下赞说之声。于中文四。一
制不听同声合呗。伽论。半呾吉罗。五分。佛听赞叹三
宝。便合声。佛言。应请一人作。第二说法之声。第三去
世尊不远巳下劝同上行处中之说。第四诸比丘若
过差巳下显其制意。第五不知何日巳下彰说时节。
第六若说法人多巳下辨能说人。第七坐卑巳下说
法之坐除疑通犯。五分。比丘以华散高座。佛言。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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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复有白衣。为供养法故。华散高座。比丘不听。便悉
言不堪受供养。白佛。佛言。白衣散随意。脩禅如文。
第二说戒法中文分有三。第一至衣架来教诸比丘
说之由序法用轨则。第二尔时诸比丘闻佛听诣罗
阅城巳下至不得受欲。结大小界说戒处所。第三说
戒日闭户而眠巳下讫尽于末。说戒法体如非等法。
初文有二。第一至则安乐为制说戒由序。第二时比
丘欲歌咏声巳下说戒仪则。前由序文。第一至波罗
提木叉戒悲心静念为结说戒方法。第二从静处出
巳下陈巳屏念告众令知。第三以是故巳下正明如
其所念为诸比丘结说由序。
就初门中三。第一先辨念所说法。故曰乃至木叉。问
所以结戒要待重请。方制说戒法。不请自制。答一来
结戒。为有犯人。若无举过。辄以巳知而制戒者。非大
人法故。二又为别人故论其说戒。被行净人故不待
重请。又复为众敬法重僧故。念为众结。第二中有信
心巳下念所为人。言中有者。谓前大众集会中故。第
三我今宁可巳下念说方法。
第二告众令知还举屏三以申念意。
第三文二。初至安乐列八章门说由序。第二波罗提
者巳下释前八句。前文八者。第一集僧。第二作如是
说巳下所说法体。第三汝等巳下敕听。第四若自知
有犯巳下省巳之违悔以清净。第五不犯者巳下省
巳无违宜嘿表净。令众详知。第六若有他问巳下劝
言不堪受供养。白佛。佛言。白衣散随意。脩禅如文。
第二说戒法中文分有三。第一至衣架来教诸比丘
说之由序法用轨则。第二尔时诸比丘闻佛听诣罗
阅城巳下至不得受欲。结大小界说戒处所。第三说
戒日闭户而眠巳下讫尽于末。说戒法体如非等法。
初文有二。第一至则安乐为制说戒由序。第二时比
丘欲歌咏声巳下说戒仪则。前由序文。第一至波罗
提木叉戒悲心静念为结说戒方法。第二从静处出
巳下陈巳屏念告众令知。第三以是故巳下正明如
其所念为诸比丘结说由序。
就初门中三。第一先辨念所说法。故曰乃至木叉。问
所以结戒要待重请。方制说戒法。不请自制。答一来
结戒。为有犯人。若无举过。辄以巳知而制戒者。非大
人法故。二又为别人故论其说戒。被行净人故不待
重请。又复为众敬法重僧故。念为众结。第二中有信
心巳下念所为人。言中有者。谓前大众集会中故。第
三我今宁可巳下念说方法。
第二告众令知还举屏三以申念意。
第三文二。初至安乐列八章门说由序。第二波罗提
者巳下释前八句。前文八者。第一集僧。第二作如是
说巳下所说法体。第三汝等巳下敕听。第四若自知
有犯巳下省巳之违悔以清净。第五不犯者巳下省
巳无违宜嘿表净。令众详知。第六若有他问巳下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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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答。有犯发露。答自知无犯。应嘿然答。是名如是
答。若审知巳犯。不发露答者。必有大损。是以第七如
是比丘在于众中巳下正明嘿表巳净嘿妄有鄣道
之失。若如实答。必有大益。为是第八若彼比丘巳下
发露悔过实答之益。
释八门中。初二不次。先释第二。以是所说宗故。宜标
在初。叹有功益。劝欣习故。于中文四。一转名显义。二
叹木叉能生善灭恶有大功益。三我今当说巳下正
为比丘结说方轨。四是故巳下结说有益。波罗木叉
者。此称处处解脱。而言戒者。戒非解脱。能剋解脱之
果。就因彰果。故名戒为解脱。是以经言。戒是正顺解
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理不自彰。寄㝵宣时听故。
能诠之教半月说者。即名木叉。故曰我今欲说波罗
提木叉戒。
叹中初别灭恶。以此戒法。任持行者。离七支恶。名为
自摄。顺本所受。目之为持。对相彰戒。总称威仪。此行
由法而成。是行之所依。名为住处。故经曰。戒为第一
安隐功德住处。次明生善。论其戒体集生万行。喻若
于根。故经曰。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严法
身。故称面首。集众善法。释上根义。三昧成就。出所集
法体。亦可集众善法。谓成慧行。三昧成就。谓诸定行。
尸罗净故能生定慧。是以经言。依因此戒。得生诸禅
定及灭苦智慧。上来并就行叹教行。诠此行教有多
益。
答。若审知巳犯。不发露答者。必有大损。是以第七如
是比丘在于众中巳下正明嘿表巳净嘿妄有鄣道
之失。若如实答。必有大益。为是第八若彼比丘巳下
发露悔过实答之益。
释八门中。初二不次。先释第二。以是所说宗故。宜标
在初。叹有功益。劝欣习故。于中文四。一转名显义。二
叹木叉能生善灭恶有大功益。三我今当说巳下正
为比丘结说方轨。四是故巳下结说有益。波罗木叉
者。此称处处解脱。而言戒者。戒非解脱。能剋解脱之
果。就因彰果。故名戒为解脱。是以经言。戒是正顺解
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理不自彰。寄㝵宣时听故。
能诠之教半月说者。即名木叉。故曰我今欲说波罗
提木叉戒。
叹中初别灭恶。以此戒法。任持行者。离七支恶。名为
自摄。顺本所受。目之为持。对相彰戒。总称威仪。此行
由法而成。是行之所依。名为住处。故经曰。戒为第一
安隐功德住处。次明生善。论其戒体集生万行。喻若
于根。故经曰。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严法
身。故称面首。集众善法。释上根义。三昧成就。出所集
法体。亦可集众善法。谓成慧行。三昧成就。谓诸定行。
尸罗净故能生定慧。是以经言。依因此戒。得生诸禅
定及灭苦智慧。上来并就行叹教行。诠此行教有多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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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结说方轨。我今当说当结者。此二通括。下三。以
其下三是所说所结故。云何说结。当为比丘敷陈此
轨。故言当说。又此所说之轨。是佛局定。故曰当结。次
辨所说所结三法。言当发起者。谓八句序分与下正
说兴致之由。名为发起。演布开现者。谓从四弃终尽
七灭。显宣五篇罪相轻重。披陈分炳。故曰演布开现。
反复分别者。谓从我巳说戒序等巳下还重牒上宗。
结劝修学。故曰反复分别。亦可当篇之中一一有三。
初言诸大德是四弃法等总举说处。序下别说。是当
发起。二正说四戒。显在群心。名演布开现。三言诸大
德巳下牒结违顺。是反复分别。馀亦类然。
四是故巳下结说有益。共集一处者。却时初句。下当
广释。
谛听者解第三门。端意释上善心念之言。专心听法
者。解前谛听。恐有谬闻之过错传之失。故须谛听。有
犯者巳下释。第四句者巳之违。无犯者巳下解第五
句省巳之顺。不犯者专精。若犯巳忏悔。第二白法。若
有他问者巳下释第六句劝如实答故。妄语巳下解
第七句不如实答有障道之损。既尸罗不净。不能集
生三昧。发智断惑。终获道益。故称障道法。此就远说
障也。忏悔则安乐巳下解前第八实答之益。以能见
过忏除。尸罗清净。发生定慧。终获圣果。以自适神。故
曰忏悔则安乐。此忏悔业有中之行。即未断或。交證
圣果。亦约远资。彰其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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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说仪则中文有其六。第一说戒之声。五分。作歌
咏声说戒。佛言。应直说之。第二日日巳下辨其说时。
于中文三。一约日。二约月。三就时。第三六群别房巳
下制集一处。于中文二。先明六群心同形别。第二迦
宾㝹者形心俱别。五分。劫宾那也。不应秉神足往者。
是弟子为敬法重僧故。如来是师。僧是弟子。故神足
往。亦可若听神足往者。滥无神足。恐不肯起听说戒
故。第四比丘在仙人住处巳下结说戒处所。恐疲众
故。结定其处。此非结界。第五时上座先至说戒处巳
下断理布萨前后所须。于中文二。初明下坐作非上
座。二六群白衣言语问讯作羯磨巳下是上座应作
非下坐。言语问讯等者。总举诸事上坐所作也。五分。
因跋难陀为上坐。唱言。今僧十五日布萨说。不来诸
比丘说欲及清净。僧今何所作为。诸比丘欲作何事。
诸比丘答言。某甲比丘应与作呵责等七法。某甲应
与别住摩那埵本日治阿浮那呵。跋难陀言。我不如
知羯磨。诸比丘问。若不知羯磨。何故问僧及诸比丘
作何事。以此白佛。佛言。上坐应说戒持律应羯磨。又
布萨日。跋难陀为上座。众僧请说戒。答曰忘。比丘言。
若忘何以坐上坐处。白佛。佛言。应上坐说戒。不者吉
罗。又不知齐几为上坐。白佛。佛言。若上无人。皆名上
座。第六白衣问有几人巳下行舍罗缘起。
第二结界文二。初至如是持自然界里。集难损业。大
圣知时。开境局结界。作法缘起。第二佛言巳下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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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界。于中文三。初至如是持结大小界法。摄人以同
法。第二厌离比丘巳下至桥梁巳来结不失衣界。摄
衣以属人。第三尔时有二住处巳下开结大小界法。
初文复二。初至如是持正明结大界法。界宽广尽集。
又难脱有受忏。恐劳僧众。是以第二时诸比丘有须
四人众巳下开结戒场。
第三时比丘意欲广作界者巳下明解界法。释结界
义。四门分别。第一开制结意释名辨体。第二集僧远
近不得与欲。第三结之方法。第四彰法有无。
初门自三。一解开制结界意。羯磨说戒任持正要。匡
救纲统。法无过此。宜应同遵。理无乖隔。伹以自然尽
集。致众劳疲。妨脩废业。特是可悯。大圣知时。听局境
结界当处同法。为斯益故。是以须开。一开巳后。须秉
众法。非界不成。复须制结。先开后制。事在于此。
二次释名者。作法限约。为此斯同。曰之为结。彼此分
隔。各有差分。名之为界。故曰结界。明了论。西音名为
四摩室。此方翻名。称为别住。彼疏释言。此云布萨界。
或称戒坛者。非正翻名。谓此住处与馀住处。各不相
通。于此作法。不须取馀处欲。故曰别住。别住不同。有
十七种。谓长圆别住。四角别住。水波别住。乃至十七
痴狂别住等。言水波者。界相如水波形故。
三次辨体者。不过有两。一名大界。二名小戒场。问所
以小界独得场名者。解言。大界处所宽远。又是僧住
处。本非专为灭恶生善。故从大受称。不与场名。结戒
法。第二厌离比丘巳下至桥梁巳来结不失衣界。摄
衣以属人。第三尔时有二住处巳下开结大小界法。
初文复二。初至如是持正明结大界法。界宽广尽集。
又难脱有受忏。恐劳僧众。是以第二时诸比丘有须
四人众巳下开结戒场。
第三时比丘意欲广作界者巳下明解界法。释结界
义。四门分别。第一开制结意释名辨体。第二集僧远
近不得与欲。第三结之方法。第四彰法有无。
初门自三。一解开制结界意。羯磨说戒任持正要。匡
救纲统。法无过此。宜应同遵。理无乖隔。伹以自然尽
集。致众劳疲。妨脩废业。特是可悯。大圣知时。听局境
结界当处同法。为斯益故。是以须开。一开巳后。须秉
众法。非界不成。复须制结。先开后制。事在于此。
二次释名者。作法限约。为此斯同。曰之为结。彼此分
隔。各有差分。名之为界。故曰结界。明了论。西音名为
四摩室。此方翻名。称为别住。彼疏释言。此云布萨界。
或称戒坛者。非正翻名。谓此住处与馀住处。各不相
通。于此作法。不须取馀处欲。故曰别住。别住不同。有
十七种。谓长圆别住。四角别住。水波别住。乃至十七
痴狂别住等。言水波者。界相如水波形故。
三次辨体者。不过有两。一名大界。二名小戒场。问所
以小界独得场名者。解言。大界处所宽远。又是僧住
处。本非专为灭恶生善。故从大受称。不与场名。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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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意。本为别人生善灭恶。有简秽取精。如似世场。就
喻彰名。若尔馀二小界亦是生善灭恶。何以不名为
场。解言。竖标结者。久固作法之处。可与场名。馀二无
标。非是永久作法之所。且从数人坐处满。以受其目。
宽远名大界。大界体有几。如文有四。一别说戒别利
养。或名人法二同界。二同说戒同利养。或名合二法
食同。三同说戒别利养。亦言合二唯法同。四别说戒
同利养。亦名合二单食同。此等义后当说。大界宽远。
宽远齐几许。五分。若结界随远近。比丘后结十二由
旬。说戒时往。四五日行。或遭众难。佛言。如上结等不
成。犯吉罗。今听极远三由旬。祇。见二文并亦三由旬。
十律。说戒结界极宽十拘卢舍。此律义准。计应百里。
故下律言。二住处相去远。结同一说戒者。佛言。诸比
丘十五日说戒。十四日先往。十四日说戒。十三日先
往。既径宿方达。故知百里许也。局狭名小界。小界体
有几。大位有三。一标相戒场。二数人。三坐处满。或可
如受戒结小界。合有四别。小界处局狭。局狭齐几许
者。见论。戒场极小。容二十一人。亦不得大广。还成妨
故。馀二分齐随说可知。受戒中结小界者。但言众集
结小界竟。不知界相小大。故亦难用。是非如常辨。
第二门巳去竖义悬说。讲约文解。文分为二。初至不
听受欲结之由序。即解第二门义。二是中旧住巳下
正明结法。即解三四二门。就初中。先解义。次释文。解
义有二。先集僧远近。第二不听受欲。初门远近者。亦
喻彰名。若尔馀二小界亦是生善灭恶。何以不名为
场。解言。竖标结者。久固作法之处。可与场名。馀二无
标。非是永久作法之所。且从数人坐处满。以受其目。
宽远名大界。大界体有几。如文有四。一别说戒别利
养。或名人法二同界。二同说戒同利养。或名合二法
食同。三同说戒别利养。亦言合二唯法同。四别说戒
同利养。亦名合二单食同。此等义后当说。大界宽远。
宽远齐几许。五分。若结界随远近。比丘后结十二由
旬。说戒时往。四五日行。或遭众难。佛言。如上结等不
成。犯吉罗。今听极远三由旬。祇。见二文并亦三由旬。
十律。说戒结界极宽十拘卢舍。此律义准。计应百里。
故下律言。二住处相去远。结同一说戒者。佛言。诸比
丘十五日说戒。十四日先往。十四日说戒。十三日先
往。既径宿方达。故知百里许也。局狭名小界。小界体
有几。大位有三。一标相戒场。二数人。三坐处满。或可
如受戒结小界。合有四别。小界处局狭。局狭齐几许
者。见论。戒场极小。容二十一人。亦不得大广。还成妨
故。馀二分齐随说可知。受戒中结小界者。但言众集
结小界竟。不知界相小大。故亦难用。是非如常辨。
第二门巳去竖义悬说。讲约文解。文分为二。初至不
听受欲结之由序。即解第二门义。二是中旧住巳下
正明结法。即解三四二门。就初中。先解义。次释文。解
义有二。先集僧远近。第二不听受欲。初门远近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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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自然界大小也。集依自然。自然有几。位可为三。
一聚落界。二兰若界。三水处界。第一聚落者。十律。忧
波问。若比丘聚落中。初造僧坊未结界。尔时界应几
许。佛言。随聚落。聚落界分齐。是僧坊界。祇。忧婆问。城
邑聚落相。难分远近。无僧结界成就耶。佛言七弓种
一庵婆罗树。八树中间虽可异界。僧遥相见。得成法
事。合有四十九弓。弓长九尺。四百四十一尺。成七十
三步半。四面各尔。此二分齐。十律。据可分别说。祇。就
不可分别而论。兰若界者。十律。比丘无聚落空处。初
作僧坊未结界。尔时应几许。佛言。方拘卢舍。是中不
得别。若别得罪。五分。练若比丘不知巳界齐几。佛言。
自然界去身面二拘卢舍。伽论。练若面应一拘卢舍
为界。伹拘卢舍大小不定。祇律。二千弓。弓长九尺。合
三千步。十律。五百弓。弓长四肘。计六百步。杂宝藏经。
拘卢舍者。此言五里。见论。兰若界者。极小方圆七槃
陀罗。一槃陀罗二十八肘。若不同意者。七个二十八
肘外得作法事。计有一百九十六肘。肘各一尺八寸。
合有三百五十二尺八寸。总成五十八步半。一尺八
寸。此与四分衣兰若同。水处者。五分。告诸比丘。一切
江。一切湖池。一切海。皆不得结作界。若水中行。以众
中有力人水洒所及处。为自然界。见论亦不尔。得结
界。水中自然界者。若掷砂巳外。有比丘不妨。若欲集
僧。各依前分齐。此谓标狭界宽。或标宽界狭。亦依界
集以标。未是界故。
一聚落界。二兰若界。三水处界。第一聚落者。十律。忧
波问。若比丘聚落中。初造僧坊未结界。尔时界应几
许。佛言。随聚落。聚落界分齐。是僧坊界。祇。忧婆问。城
邑聚落相。难分远近。无僧结界成就耶。佛言七弓种
一庵婆罗树。八树中间虽可异界。僧遥相见。得成法
事。合有四十九弓。弓长九尺。四百四十一尺。成七十
三步半。四面各尔。此二分齐。十律。据可分别说。祇。就
不可分别而论。兰若界者。十律。比丘无聚落空处。初
作僧坊未结界。尔时应几许。佛言。方拘卢舍。是中不
得别。若别得罪。五分。练若比丘不知巳界齐几。佛言。
自然界去身面二拘卢舍。伽论。练若面应一拘卢舍
为界。伹拘卢舍大小不定。祇律。二千弓。弓长九尺。合
三千步。十律。五百弓。弓长四肘。计六百步。杂宝藏经。
拘卢舍者。此言五里。见论。兰若界者。极小方圆七槃
陀罗。一槃陀罗二十八肘。若不同意者。七个二十八
肘外得作法事。计有一百九十六肘。肘各一尺八寸。
合有三百五十二尺八寸。总成五十八步半。一尺八
寸。此与四分衣兰若同。水处者。五分。告诸比丘。一切
江。一切湖池。一切海。皆不得结作界。若水中行。以众
中有力人水洒所及处。为自然界。见论亦不尔。得结
界。水中自然界者。若掷砂巳外。有比丘不妨。若欲集
僧。各依前分齐。此谓标狭界宽。或标宽界狭。亦依界
集以标。未是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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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门者。所以结界独不听与欲。馀法听欲者何。解
有三义故。一结界羯磨。是众同之本。理宜急制。不听
与欲。自馀羯磨。是众同之末。故开与欲。二未有界故。
自然中作法。弱故不摄欲。馀羯磨𠗦界而作。强故摄
欲。三为令识界分齐。不㝵僧事。又无破之难。馀法反
此。故听有欲。祇律。自恣无欲。恐避举罪故。
次释文中。言打揵槌者。如威仪经说。此云打磬。法则
可知。五分。应打鼓打揵槌若吹螺。不知谁打。佛言。应
使沙弥守园人打。若无沙弥。比丘亦得打。彼便多打。
佛言。应打三通集僧。远近不听受。故欲如上说。
第二从是中旧住巳下结法。文四。言文四者。一差唱
相人。第二若东方巳下辨唱相。第三众中应差堪能
巳下差秉法人。第四大德僧听巳下正明结法。文虽
有四。其义具七。谓初文义四。下三各一故尔。将欲解
文。先加三义。一者先知安戒场处。论其戒场。为以界
内众大难集开结。此界唯得在大界内。竖三重标相
巳结。终不得界外作。若结容使不成故。文言有四。比
丘众等。事起大众疲极。开结戒场。即是结而后开。又
下二界互相见闻疑。佛制须唤。岂可制唤界外。又复
结文言。此住处比丘唱小界相。若界外者何有住处。
又复戒场无不为住。今言住处者。良以在住处规圆
内故。又五分。若先结大界者。舍巳结戒场竟。后更结
大界。应一比丘唱四方相。又唱除内地。更一比丘白
大德僧听等。又母论云。外更不结大界。直结小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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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受具。以斯文义。明在界内置之。
第二标相法式。此律十八十二。如文可知。见论。界相
有八。一山相。大如须弥。小如象。二石相。大如牛。小者
三十秤。除漫石。不得须别安石作界相。三林相。大林
乃至百由旬。小下至四树相接。除草林竹林。以体灵
不实故。四树相。除枯树。大如阎浮树。小高八寸。形如
针大。五路相。除乃至向河水路穷路等。谓是大路。或
车步路。乃至径三四村。六蚁封相。大如山。小高八寸。
七江相。若四月不雨。常流不断。水深二尺者得成相。
八池水界相。若自然池水得成相。若通水入田。若[(罩-卓+止)*瓦]
成水。悉不得作相。十律。八相。谓垣林树山石道河池。
似同见论。五分。以众生及烟火作相。或并界。或相入。
皆不成。结犯吉罗。既知其相。科依一文三重。如常可
知。见论。界形有五。谓方圆鼓形半月三角等。明子论。
水波别住等义。言自然界相应。是圆取七十三步等。
馀自然相同尔。
第三辨结先后。五分母论皆先结戒场竟。却结大界。
此无正文。然应先大后小。以是大界内安场故。
第四差唱相人。依文谓旧住人为取季练界相分齐
故。傥非先住人。但知界相。理亦应成。次若东方巳下
正明唱相。文中第二即义。
第五若无戒场。直唱大界外相。从东南角起。文言。东
方有山称山等故。若有戒场者。先唱大界外相。次唱
内相讫。次总结言。此是大界内外相一周。如是至三。
第二标相法式。此律十八十二。如文可知。见论。界相
有八。一山相。大如须弥。小如象。二石相。大如牛。小者
三十秤。除漫石。不得须别安石作界相。三林相。大林
乃至百由旬。小下至四树相接。除草林竹林。以体灵
不实故。四树相。除枯树。大如阎浮树。小高八寸。形如
针大。五路相。除乃至向河水路穷路等。谓是大路。或
车步路。乃至径三四村。六蚁封相。大如山。小高八寸。
七江相。若四月不雨。常流不断。水深二尺者得成相。
八池水界相。若自然池水得成相。若通水入田。若[(罩-卓+止)*瓦]
成水。悉不得作相。十律。八相。谓垣林树山石道河池。
似同见论。五分。以众生及烟火作相。或并界。或相入。
皆不成。结犯吉罗。既知其相。科依一文三重。如常可
知。见论。界形有五。谓方圆鼓形半月三角等。明子论。
水波别住等义。言自然界相应。是圆取七十三步等。
馀自然相同尔。
第三辨结先后。五分母论皆先结戒场竟。却结大界。
此无正文。然应先大后小。以是大界内安场故。
第四差唱相人。依文谓旧住人为取季练界相分齐
故。傥非先住人。但知界相。理亦应成。次若东方巳下
正明唱相。文中第二即义。
第五若无戒场。直唱大界外相。从东南角起。文言。东
方有山称山等故。若有戒场者。先唱大界外相。次唱
内相讫。次总结言。此是大界内外相一周。如是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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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不唱四方相结界。佛言不成结得吉罗。次众中
应差者。正差秉法人。文中第三即义。
第六唱相者。不合秉法。秉法人不得唱相。故各别差。
次当作如是自巳下正辨结法。文中第四即义。
第七白中四句。第二牒因起。若十五二律牒唱相人
名。为欲举人。牒取所唱界相。五分。如某甲比丘所唱
故。此律及祇皆不称名。恐滥为别故。任依一文。义应
不好。言同一住处者。是处所同。对二住处。本别今同
者。彼不得言同一住处。此是本同今同。故言一住处。
言同一说戒者。谓是法同。问所以不言同羯磨者。答
说戒具二同故。谓同界异界制同故也。羯磨伹有同。
界同不制。异界唤故。为是非类。所以可知。若尔自恣
亦具二界同。所以不言同一自恣耶。答一以希故。又
滥常须恣故。又问称事与欲馀事不成。今此言说戒。
类似称事。应专得说戒。答此先后不同。故使有成不
成。次羯磨如常。即解第三门义竟。
乘释第四门。彰法有无者。昔依见论。似有法起。如水荡
成坑。有水流。知其处所。竖住为阁。于上作法。事得成。故
知有法等。今解不尔。如行者造业。发生无作。于行者
心边有得。得故。可言有无作法。此结界法不属别人。
界处无情。此无作法。暂在何许。故知但是唱制处所。
如灭诤中。界现前者。在内羯磨。作制限者。是谓作法
结。不同自然故也。如衣药钵处分离衣等。但是曾径
作法。说为无罪。非有法起。类皆如是。见论。山上结界。
应差者。正差秉法人。文中第三即义。
第六唱相者。不合秉法。秉法人不得唱相。故各别差。
次当作如是自巳下正辨结法。文中第四即义。
第七白中四句。第二牒因起。若十五二律牒唱相人
名。为欲举人。牒取所唱界相。五分。如某甲比丘所唱
故。此律及祇皆不称名。恐滥为别故。任依一文。义应
不好。言同一住处者。是处所同。对二住处。本别今同
者。彼不得言同一住处。此是本同今同。故言一住处。
言同一说戒者。谓是法同。问所以不言同羯磨者。答
说戒具二同故。谓同界异界制同故也。羯磨伹有同。
界同不制。异界唤故。为是非类。所以可知。若尔自恣
亦具二界同。所以不言同一自恣耶。答一以希故。又
滥常须恣故。又问称事与欲馀事不成。今此言说戒。
类似称事。应专得说戒。答此先后不同。故使有成不
成。次羯磨如常。即解第三门义竟。
乘释第四门。彰法有无者。昔依见论。似有法起。如水荡
成坑。有水流。知其处所。竖住为阁。于上作法。事得成。故
知有法等。今解不尔。如行者造业。发生无作。于行者
心边有得。得故。可言有无作法。此结界法不属别人。
界处无情。此无作法。暂在何许。故知但是唱制处所。
如灭诤中。界现前者。在内羯磨。作制限者。是谓作法
结。不同自然故也。如衣药钵处分离衣等。但是曾径
作法。说为无罪。非有法起。类皆如是。见论。山上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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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荡成坑。窟树等咸谓作法标内。高下浅深。并同一
界故。若论失不失者。论文不定。文殊问经。下至一五
戒优婆塞宿。是名不失。界似如此。无人即失。十律。憍
萨罗行有空精舍。欲说戒。不知何者是内界是外界。
佛言。弃舍精舍空。是名一切界外。是中随意说戒。又
智论亦云。一宿无僧。是名弃舍僧伽蓝。上来诸文并
似失法。若准见论。即似不失。又此下文治故。伽蓝疑
有净。佛言。解巳更结。净既不失。界类应然。
次戒场文两。初开结之缘对缘开结。二当作如是结
巳下正辨结法。于中义门有二。一解须结之意。即上
缘是汎举四僧事缘故。二知处所。前巳解竟。若论结
法。文应还四。一差唱相人。文中略无。二称四方相巳
下唱相之轨。三众中巳下差作法人。四正法作法。如
文可知。问何以不言同一住处者。答戒场元兴。不为
无住处故结。是以不言同一住处。又问所以不言同
一说戒者。答以其元不为说。说是制作。大界僧须何
恐劳疲。往戒场说。但大界僧不要假羯磨。别结戒场。
拟受忏等。本为羯磨。若尔何以不言同一羯磨。释同
大界。
次辨解界。准文言。此解戒场。今释解大非解戒场。以
其结解。文不类故。结戒场时。不言同住处等。何以今
解时牒同住处等。故知不尔。准此一结。对之辨解。牒
馀三及戒场。文并略无。悉是反结辨解。解戒场时。应
言。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解戒场。若僧时到僧忍听。
界故。若论失不失者。论文不定。文殊问经。下至一五
戒优婆塞宿。是名不失。界似如此。无人即失。十律。憍
萨罗行有空精舍。欲说戒。不知何者是内界是外界。
佛言。弃舍精舍空。是名一切界外。是中随意说戒。又
智论亦云。一宿无僧。是名弃舍僧伽蓝。上来诸文并
似失法。若准见论。即似不失。又此下文治故。伽蓝疑
有净。佛言。解巳更结。净既不失。界类应然。
次戒场文两。初开结之缘对缘开结。二当作如是结
巳下正辨结法。于中义门有二。一解须结之意。即上
缘是汎举四僧事缘故。二知处所。前巳解竟。若论结
法。文应还四。一差唱相人。文中略无。二称四方相巳
下唱相之轨。三众中巳下差作法人。四正法作法。如
文可知。问何以不言同一住处者。答戒场元兴。不为
无住处故结。是以不言同一住处。又问所以不言同
一说戒者。答以其元不为说。说是制作。大界僧须何
恐劳疲。往戒场说。但大界僧不要假羯磨。别结戒场。
拟受忏等。本为羯磨。若尔何以不言同一羯磨。释同
大界。
次辨解界。准文言。此解戒场。今释解大非解戒场。以
其结解。文不类故。结戒场时。不言同住处等。何以今
解时牒同住处等。故知不尔。准此一结。对之辨解。牒
馀三及戒场。文并略无。悉是反结辨解。解戒场时。应
言。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解戒场。若僧时到僧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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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戒场白如是。如解大界。牒若僧时到。下文解之。此
亦如是。羯磨准白成须解。
下瞻波中说文二。先明解缘。次辨解法。不失衣界文
初至如是持开结之缘。第二时诸比丘脱衣巳下正
辨满足结法。第三二界相接巳下料简通塞。亦有人
释。初无村结法。次除村结。三料简。今存初释。讲者对
此。方解作法。
摄衣界三门分别。第一释名。言不失衣界者。以结界
人无离衣之罪故曰也。或言摄衣界者。加法结后。去
之虽远。衣犹属人。故曰摄衣。二须结不须结。三须除
不须除。并如离衣宿戒说。多论。五义须除。一聚落散
乱不定。衣界是定。二为止诽谤故。三为除斗诤故。四
为护梵行故。五为除嫌疑故。此斗解文两。一卷羯磨
有者。反结辨解。五分。具有结解。两白二法。
第三料简中四句。初三通对僧界。不隔駃流者。专约
摄衣。亦可衣冯僧故。此四并通料简僧衣两界。
次第三开结大小界者。于中文四。第一开结大界。第
二二住处相去远巳下对食料简。第三布萨日巳下
结解小界。第四天暴雨巳下对法料简。初文有四。一
结法食。二同界须结意等。广说可知。文亦有四。第一
举前昔为二别。第二诸比丘巳下显欲今同。第三佛
言巳下解前昔别。第四应尽集巳下开结。今同结法
应四。略无差唱相人。类前可知。第二同法别食界。同
前以说。第三别法同食界。上文三。以无须解昔别界
亦如是。羯磨准白成须解。
下瞻波中说文二。先明解缘。次辨解法。不失衣界文
初至如是持开结之缘。第二时诸比丘脱衣巳下正
辨满足结法。第三二界相接巳下料简通塞。亦有人
释。初无村结法。次除村结。三料简。今存初释。讲者对
此。方解作法。
摄衣界三门分别。第一释名。言不失衣界者。以结界
人无离衣之罪故曰也。或言摄衣界者。加法结后。去
之虽远。衣犹属人。故曰摄衣。二须结不须结。三须除
不须除。并如离衣宿戒说。多论。五义须除。一聚落散
乱不定。衣界是定。二为止诽谤故。三为除斗诤故。四
为护梵行故。五为除嫌疑故。此斗解文两。一卷羯磨
有者。反结辨解。五分。具有结解。两白二法。
第三料简中四句。初三通对僧界。不隔駃流者。专约
摄衣。亦可衣冯僧故。此四并通料简僧衣两界。
次第三开结大小界者。于中文四。第一开结大界。第
二二住处相去远巳下对食料简。第三布萨日巳下
结解小界。第四天暴雨巳下对法料简。初文有四。一
结法食。二同界须结意等。广说可知。文亦有四。第一
举前昔为二别。第二诸比丘巳下显欲今同。第三佛
言巳下解前昔别。第四应尽集巳下开结。今同结法
应四。略无差唱相人。类前可知。第二同法别食界。同
前以说。第三别法同食界。上文三。以无须解昔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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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第四时二住处巳下举初二同。解为二别。次下二
结。类亦应尔。文略不举。文亦有四。
第二料简食者。对前同利养界道远时过。恐乖本结。
口唱白知少食随食。除斯逼促。咸须通食也。
三结小界者。问数人坐处满。二种小界。如何集僧。一
解若欲集僧。依自然界。又解。脱为留难。不可和同故。
从数人坐处满。即结此界。不得更依自然界集。以若
依界不可结成故。此或可尔。若作此释者。前明集僧
分齐大小远近。应位分二。谓有难无难别也。二辨标
相有无。永久作法。须识界相。故须竖标。及唱相等。既
数人及处满。明无标相。所以尔者。以暂作法。更无第
二作法故。若有相者。恶比丘不可避故。恐彼得知界
相外内。类如恶心触不成髑等。三辨解结同异。此为
现在暂时作法。遮避恶人。故使结时与人处相应。还
即此人解。无馀人解。解法相类。如文可知。不同竖标
相等。为久作法。非专此人。故使解时。直牒前界相解。
之及。馀人多少。与结不类。位虽如是。若即解者。义亦
不妨。结解之文可知。
四对法料简。一约河水。二就道远。第三说戒法中大
判文二。第一从初讫馀者听在前说戒。正明一和恒
式时说戒法。第二尔时拘睒弥巳下。破僧诤久。废替
法事。非时和合。说戒法计。理应有为诤。减却说戒法。
以其说戒。大位有三故尔。但减却一法寄下。遮中明
之。是故此文但有二说也。
结。类亦应尔。文略不举。文亦有四。
第二料简食者。对前同利养界道远时过。恐乖本结。
口唱白知少食随食。除斯逼促。咸须通食也。
三结小界者。问数人坐处满。二种小界。如何集僧。一
解若欲集僧。依自然界。又解。脱为留难。不可和同故。
从数人坐处满。即结此界。不得更依自然界集。以若
依界不可结成故。此或可尔。若作此释者。前明集僧
分齐大小远近。应位分二。谓有难无难别也。二辨标
相有无。永久作法。须识界相。故须竖标。及唱相等。既
数人及处满。明无标相。所以尔者。以暂作法。更无第
二作法故。若有相者。恶比丘不可避故。恐彼得知界
相外内。类如恶心触不成髑等。三辨解结同异。此为
现在暂时作法。遮避恶人。故使结时与人处相应。还
即此人解。无馀人解。解法相类。如文可知。不同竖标
相等。为久作法。非专此人。故使解时。直牒前界相解。
之及。馀人多少。与结不类。位虽如是。若即解者。义亦
不妨。结解之文可知。
四对法料简。一约河水。二就道远。第三说戒法中大
判文二。第一从初讫馀者听在前说戒。正明一和恒
式时说戒法。第二尔时拘睒弥巳下。破僧诤久。废替
法事。非时和合。说戒法计。理应有为诤。减却说戒法。
以其说戒。大位有三故尔。但减却一法寄下。遮中明
之。是故此文但有二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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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说文七。第一从初至道我所教法无缘尽集说戒
如非法。第二说戒日病比丘不来巳下讫亦如是有
病等缘开欲清净围绕出界法。第三说戒日闻有贼
来巳下八难馀缘广略说戒法。第四那那由巳下说
必被净治人灭罪应净说戒法。第五客比丘十四日
巳下讫亦如是。客旧杂住恐替法事。广辨客旧应否
法。第六群比丘从有比丘住处巳下简馀羯磨。制叛
说戒法。第七六群比丘尼巳下。为明众别形殊不听
对说制。简馀众法。
先解初文有三。第一制作单白摄众成说。第二有一
比丘巳下正辨说戒法体。第三若三人不得受第四
人欲巳下是非之相解说戒。第三第一时说戒。第二
减却。第三非时。先辨时说戒。于中四门分别。一约时
者。如一年中二十三说。大小分别可知。第二约月。谓
黑白月也。所以月尽者。喻闻戒相。为表恶法消除。止
持行成。复言月半者。为彰功德渐增。作持行满故。如
文复作二数法故。第三约日。谓十四十五十六日。随
其住处。自为恒式。第四就时。谓昼夜等时。此律多就
夜说。以寂静故。又以赴说者集故。如文燃灯火等。故
知夜集。既无定制。早亦无伤。十律云。中前中后。若昼
若夜。说戒俱得。祇律。有比丘晨起布萨。客来。答言。我
巳布萨竟。白佛。佛言。从今不得早作布萨。布萨日应
扫塔及僧坊内。若有香汁洒地散华燃灯。待客来作
布萨。若无者心念口言布萨。若晨朝布萨者越毗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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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道崄亦听昼日作。第二就处分别者。义通二界。
作法自然。作法大小。小界者。谓局数人界也。第三就
人者。除下三众非所秉故。具戒位三。三皆应作。僧中
四别。四人僧摄。尼亦同然。第四约法分别者。先辨时
说戒法。于中具三。谓心念三羯磨。羯磨之中以制常
行。故唯单白。又僧法中义分广略。具十五种。三人巳
下体是略法故。更不辨略也。自恣亦尔。若第二减却。
第三非时。多据僧秉此二。不依前准。
次释文。五分。比丘先说戒。后作诸羯磨。六群说戒竟
便去。不与僧和合作诸羯磨。白佛。佛言。应先作诸羯
磨。然后说戒。以是摄僧令不得去。准此义时。未作说
戒白前作诸羯磨也。作白如文。五分。大德僧听。今十
五日布萨说戒。僧一心作布萨说戒。若僧时到僧忍
听。白如是。第二说戒法体。说戒位三。谓僧羯磨说。对
手心念。对僧说戒。略辨断理前事。先办净水香汁燃
灯舍罗。五分。筹极短应齐并五指。极长捲手一肘。粗
不过小指。细不减𣚰。应打揵槌众集。祇律。若欲说戒。
应先净水。洗手巳捉筹。作香汁浴筹。馀人捉筹者亦
如是。复以香汁洒地。五分。应使下坐一人行筹。别使
一人收筹。行筹者。初唱白法及行收法。一一如常可
知。祇。先行具足人筹。然后行沙弥筹巳。应白云。尔许
具足人。尔许弥。合有尔许人。五分。收巳应数。数巳应
唱白。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和合若干。其中法式
废立可知。三人巳下对手说戒。不广彰戒相。不得互
作法自然。作法大小。小界者。谓局数人界也。第三就
人者。除下三众非所秉故。具戒位三。三皆应作。僧中
四别。四人僧摄。尼亦同然。第四约法分别者。先辨时
说戒法。于中具三。谓心念三羯磨。羯磨之中以制常
行。故唯单白。又僧法中义分广略。具十五种。三人巳
下体是略法故。更不辨略也。自恣亦尔。若第二减却。
第三非时。多据僧秉此二。不依前准。
次释文。五分。比丘先说戒。后作诸羯磨。六群说戒竟
便去。不与僧和合作诸羯磨。白佛。佛言。应先作诸羯
磨。然后说戒。以是摄僧令不得去。准此义时。未作说
戒白前作诸羯磨也。作白如文。五分。大德僧听。今十
五日布萨说戒。僧一心作布萨说戒。若僧时到僧忍
听。白如是。第二说戒法体。说戒位三。谓僧羯磨说。对
手心念。对僧说戒。略辨断理前事。先办净水香汁燃
灯舍罗。五分。筹极短应齐并五指。极长捲手一肘。粗
不过小指。细不减𣚰。应打揵槌众集。祇律。若欲说戒。
应先净水。洗手巳捉筹。作香汁浴筹。馀人捉筹者亦
如是。复以香汁洒地。五分。应使下坐一人行筹。别使
一人收筹。行筹者。初唱白法及行收法。一一如常可
知。祇。先行具足人筹。然后行沙弥筹巳。应白云。尔许
具足人。尔许弥。合有尔许人。五分。收巳应数。数巳应
唱白。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和合若干。其中法式
废立可知。三人巳下对手说戒。不广彰戒相。不得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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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清净。但自言清净。表应他说故。一人心念。口言清
净。义同对首。祇律。行住等威仪。皆得布萨。行布萨者。
若比丘行时。至布萨日。有恐怖难。不得住作布萨者。
先应筹量。齐几许诵戒竟。若山若石。若标识。申手相
及。羯磨作布萨。然后作布萨。比丘水边布萨。水涨齐
口。极苦乃竟。不知得立布萨不。佛言得生。布萨者多
床。一切申手相及作。卧布萨者。老病不能久生。床角
相接。卧作布萨。十律。颇有比丘界内四处。一时说戒。
不得罪耶。佛言。展转与欲者是。是非相中文二。对前
三位。略辨其非。初句对前僧说。见论。三人非僧。不成
与欲。即是别众。白说戒者。是四人行法。今三人秉故。
是名非法。谓是非法别众。次下二句是法别众。
第二六群巳下广重料简。一六群造非。次白佛。次佛
判不得。次广说如。非有四。初举四数。次别三非一如。
前三举非。欲使识非。次一彰如。为令解如。言三非者。
母论。一白处作。二白非法毗尼说。恐不成故。即是四
人巳上不尽集作二白。或三人受第四人欲白说戒。
此二是名非法别众。若四人巳上尽集并作二白。或
四人作三语说戒。是名非法和合。或四人巳上不尽
集。如白法作。或三人巳下受欲作对首。是名法别众。
言一如者。若四人巳上尽集白说戒。或三人不受欲。
各各三语。或一人心念等。是名法和合。次若彼比丘
巳下彰三非不成。显一如是法。次下文言。应如是说
戒者。劝舍非行。如是我所教法者。双结如非。
净。义同对首。祇律。行住等威仪。皆得布萨。行布萨者。
若比丘行时。至布萨日。有恐怖难。不得住作布萨者。
先应筹量。齐几许诵戒竟。若山若石。若标识。申手相
及。羯磨作布萨。然后作布萨。比丘水边布萨。水涨齐
口。极苦乃竟。不知得立布萨不。佛言得生。布萨者多
床。一切申手相及作。卧布萨者。老病不能久生。床角
相接。卧作布萨。十律。颇有比丘界内四处。一时说戒。
不得罪耶。佛言。展转与欲者是。是非相中文二。对前
三位。略辨其非。初句对前僧说。见论。三人非僧。不成
与欲。即是别众。白说戒者。是四人行法。今三人秉故。
是名非法。谓是非法别众。次下二句是法别众。
第二六群巳下广重料简。一六群造非。次白佛。次佛
判不得。次广说如。非有四。初举四数。次别三非一如。
前三举非。欲使识非。次一彰如。为令解如。言三非者。
母论。一白处作。二白非法毗尼说。恐不成故。即是四
人巳上不尽集作二白。或三人受第四人欲白说戒。
此二是名非法别众。若四人巳上尽集并作二白。或
四人作三语说戒。是名非法和合。或四人巳上不尽
集。如白法作。或三人巳下受欲作对首。是名法别众。
言一如者。若四人巳上尽集白说戒。或三人不受欲。
各各三语。或一人心念等。是名法和合。次若彼比丘
巳下彰三非不成。显一如是法。次下文言。应如是说
戒者。劝舍非行。如是我所教法者。双结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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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与欲清净法。于中文四。初明与欲表和应羯磨
故。第二尔时说戒日巳下与清净。表巳皎洁。为成说
戒故。第三尔时六群与欲巳下总欲清净。为令法事
无稽碍故。第四时诸比丘受一人欲巳下广明应否。
初文有四。一至如是者善。病轻与欲法。第二不能如
是者巳下不堪与欲收将赴集法。第三若虑此病比
丘巳下以病次重僧众围绕法。第四若病者多巳下
病多出界法。四中初一是欲法。下三教成无别法。下
清净法亦尔。就解初文有三。第一至今僧有事彰有
事须集。第二有异比丘巳下举缘启佛。第三佛言自
今巳下开其欲法。先解义门。还以为三。一所应之法。
即是初文。所言欲者。怖须之名。故伽论云。欲者所作
事乐随喜。然所应法。其唯百一。以下二位无欲法故。
百四十四位三。通皆有欲。除结界白二。然复为三。如
说戒一法。说及羯磨。如自恣一法。恣及羯磨。馀一切
法专秉羯磨。磨通三故。欲亦说彼此。而净恣二局。所
以可知。对应与中。自有此彼。俱须斯法。谓前二僧所
秉。常行制叛罪故。亦有僧须巳不须者。如十人二十
人受忏等。治人违顺等。法不制叛故。虽可望巳须不
须别。应集义齐。傥有缘事。开单心集。亦得同法。随其
前事。要有所须。为令彼此俱济。故使有缘皆听与欲。
若对所应。有制非制。以望欲法。若须不须。并是义兼
开制。
第二定所为缘。即释第二文。初缘为病。或为瞻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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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等。于戒无违。应开与欲。如不与欲戒。若为僧事塔
事瞻病事。及后悔戒说缘。同前可知。若为破戒等事。
咸悉不成。如受日受戒受药等类。非法不成等。
三开欲法。即释第三文。解义五门。一约时。二就处。三
约人。四对法。五广辨应否。一时者。谓作羯磨等时。此
谓约法以辨时。时义不定。故下文言。作羯磨时。应与
欲而不与欲。乃可所应有恒无恒。又常行中。如增减
说恣及非时等。进退不定。伹是秉法。若有缘碍。无不
须欲。第二处者。专在作法。故结界中。不得受欲。于作
法中。应通戒场。以其局狭。故亦无欲。馀之小界明无
欲法。下之三门对文中解。文有其三。第一至更与欲
与成不成。第二若受欲比丘巳下至亦如是。持成不
成。第三若受欲人睡巳下说成不成。对与欲中即解
第四门法。文中有三。初佛言至应如是与欲开与欲
法。第二若言巳下列其五种。四略一广。略者唯开重
病。若轻病堪言。悉不得用。伹广说者。通病不病。五中
四口一身。第三若不巳下辨反上不成。若不现身相
反上。第四若不口说。反馀四种。此等不成。应更与欲。
欲法既尔。下清净法表巳无累。应说戒与自恣法。纵
宣巳过。应僧举罪。成不成义。各对互说可知。次持欲
中。对此即解第三门义。人人位有三。第一能与欲人。
要是上二。非下三众。亦非二十三人。僧尼互说足不
足故。但二十三。除别住等。五体应足故。于中差别者。
神足戒场以异界故非体。不应馀二。乃可不得逢足。
事瞻病事。及后悔戒说缘。同前可知。若为破戒等事。
咸悉不成。如受日受戒受药等类。非法不成等。
三开欲法。即释第三文。解义五门。一约时。二就处。三
约人。四对法。五广辨应否。一时者。谓作羯磨等时。此
谓约法以辨时。时义不定。故下文言。作羯磨时。应与
欲而不与欲。乃可所应有恒无恒。又常行中。如增减
说恣及非时等。进退不定。伹是秉法。若有缘碍。无不
须欲。第二处者。专在作法。故结界中。不得受欲。于作
法中。应通戒场。以其局狭。故亦无欲。馀之小界明无
欲法。下之三门对文中解。文有其三。第一至更与欲
与成不成。第二若受欲比丘巳下至亦如是。持成不
成。第三若受欲人睡巳下说成不成。对与欲中即解
第四门法。文中有三。初佛言至应如是与欲开与欲
法。第二若言巳下列其五种。四略一广。略者唯开重
病。若轻病堪言。悉不得用。伹广说者。通病不病。五中
四口一身。第三若不巳下辨反上不成。若不现身相
反上。第四若不口说。反馀四种。此等不成。应更与欲。
欲法既尔。下清净法表巳无累。应说戒与自恣法。纵
宣巳过。应僧举罪。成不成义。各对互说可知。次持欲
中。对此即解第三门义。人人位有三。第一能与欲人。
要是上二。非下三众。亦非二十三人。僧尼互说足不
足故。但二十三。除别住等。五体应足故。于中差别者。
神足戒场以异界故非体。不应馀二。乃可不得逢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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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成与欲。别住不定。若申手外者。亦成与欲。若言界
外者。亦同神足等。第二纳欲人。唯僧非下二位故。文
言。一二三人不得受欲。四僧阶差相望。有摄不摄可
知。第三持欲人文三。初对病人所失。次中道失。次至
僧中失。初病人所失。一往列二十七人不成持欲。下
自恣二十五。阙无神足离见闻二者。略也。二十七中
位约为三。明相出。一以人望时而说失。馀处行人外
道入别部戒场神足离见闻等六。以人望处说失。馀
专约人。馀处行者。谓出界外。如自恣中云。若出界十
三难摈举等。若不自言不欲失。若尔不自言十三难。
亦应足数。解言。与欲直通使命故。不自言得表情和
故。成与欲足数。约体虽不自言。亦不足数也。离见闻
者。如道远结大界。但言不得宿受欲。故知离见闻者。
非谓离与欲人见闻。亦有人言。若作送欲之意。虽离
见闻处亦不失。今言失者。谓受欲巳。作不送欲意。而
以离见闻。为失欲分齐。若尔神足在空。亦应同彼。有
心送欲。在空不失。无心方失。若但在空即失。不问心
者。彼亦如是。故今正解离见闻者。谓离常所行道。见
闻处行。即无事缘。入馀房及径过诸处等是。问出界
失竟。何须复有戒场失。解云。前言馀处行。是出界失。
今言戒场失者。实是出界。以其戒场是大界规圆内。
复是作法之处。人情或谓不失故。复须言入戒场失。
问痴狂等三人成持欲不。答此等三人无受欲不成。
以不自忆识是比丘故。若受巳病生。然有三种。一成。
外者。亦同神足等。第二纳欲人。唯僧非下二位故。文
言。一二三人不得受欲。四僧阶差相望。有摄不摄可
知。第三持欲人文三。初对病人所失。次中道失。次至
僧中失。初病人所失。一往列二十七人不成持欲。下
自恣二十五。阙无神足离见闻二者。略也。二十七中
位约为三。明相出。一以人望时而说失。馀处行人外
道入别部戒场神足离见闻等六。以人望处说失。馀
专约人。馀处行者。谓出界外。如自恣中云。若出界十
三难摈举等。若不自言不欲失。若尔不自言十三难。
亦应足数。解言。与欲直通使命故。不自言得表情和
故。成与欲足数。约体虽不自言。亦不足数也。离见闻
者。如道远结大界。但言不得宿受欲。故知离见闻者。
非谓离与欲人见闻。亦有人言。若作送欲之意。虽离
见闻处亦不失。今言失者。谓受欲巳。作不送欲意。而
以离见闻。为失欲分齐。若尔神足在空。亦应同彼。有
心送欲。在空不失。无心方失。若但在空即失。不问心
者。彼亦如是。故今正解离见闻者。谓离常所行道。见
闻处行。即无事缘。入馀房及径过诸处等是。问出界
失竟。何须复有戒场失。解云。前言馀处行。是出界失。
今言戒场失者。实是出界。以其戒场是大界规圆内。
复是作法之处。人情或谓不失故。复须言入戒场失。
问痴狂等三人成持欲不。答此等三人无受欲不成。
以不自忆识是比丘故。若受巳病生。然有三种。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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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成。为以有成滥故不论。问下足数中二十八人
与此二十七同异如何。解言。有二十一人。此彼俱同。
此六彼无。彼七此无。此无者。谓尼等四。别住隐没。所
为人等。但式叉等二无受欲。义不成故。无所为人者
成持欲。故无此三。理无别住等二。定是略无。尼及沙
弥若无持义。即是所以故无。持巳舍变。或可是略。以
不定故。而此不彰也。言此六者。谓馀处行人但可失
欲。不可即令体非。比丘命终者。此取往来。容受巳失。
彼取身来在坐。死无集义。故斗不论。罢道可知。入外
道别部等。二往来故有。彼不据来往故无。明相出者。
失欲分齐。彼取在坐。岂可径夜。便不足数。故所以无。
第三若至僧中。云何得有离见闻失。一解此谓䨱鄣
处作法。离僧见闻失。亦可还持欲出众。离僧见闻故
失。五分。病人不能与欲。白佛。佛言。应举众到病人所
使说戒。比丘于中失说。令病比丘向说戒人。复有病
人。不能向说戒人。背而坐卧。白佛。佛言。应出界外布
萨。不得界内作别众布萨。第二清净。一准前说。
第三总文中三。一总与欲清净。为离稽碍僧事故。欲
与清净合。欲与自恣合。不同祇律。时集得两与。非时
集但得与羯磨欲。二不得称事与欲者。亦恐劳众。为
治恶比丘故。若尔何故与欲自恣。解言。不听称事者。
谓羯磨所为前事自恣者。说巳心行。恣僧举罪。本非
称事。若论说戒。即是僧家所作故。但言如法僧事。与
欲清净。三受欲清净。命终巳下牒制明开。略举前六。
与此二十七同异如何。解言。有二十一人。此彼俱同。
此六彼无。彼七此无。此无者。谓尼等四。别住隐没。所
为人等。但式叉等二无受欲。义不成故。无所为人者
成持欲。故无此三。理无别住等二。定是略无。尼及沙
弥若无持义。即是所以故无。持巳舍变。或可是略。以
不定故。而此不彰也。言此六者。谓馀处行人但可失
欲。不可即令体非。比丘命终者。此取往来。容受巳失。
彼取身来在坐。死无集义。故斗不论。罢道可知。入外
道别部等。二往来故有。彼不据来往故无。明相出者。
失欲分齐。彼取在坐。岂可径夜。便不足数。故所以无。
第三若至僧中。云何得有离见闻失。一解此谓䨱鄣
处作法。离僧见闻失。亦可还持欲出众。离僧见闻故
失。五分。病人不能与欲。白佛。佛言。应举众到病人所
使说戒。比丘于中失说。令病比丘向说戒人。复有病
人。不能向说戒人。背而坐卧。白佛。佛言。应出界外布
萨。不得界内作别众布萨。第二清净。一准前说。
第三总文中三。一总与欲清净。为离稽碍僧事故。欲
与清净合。欲与自恣合。不同祇律。时集得两与。非时
集但得与羯磨欲。二不得称事与欲者。亦恐劳众。为
治恶比丘故。若尔何故与欲自恣。解言。不听称事者。
谓羯磨所为前事自恣者。说巳心行。恣僧举罪。本非
称事。若论说戒。即是僧家所作故。但言如法僧事。与
欲清净。三受欲清净。命终巳下牒制明开。略举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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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难事。听界外来。非馀处行失。
第四广明应否文六。一广受欲法多少尽得。十律亦
尔。祇律。极至三人。不得取举众欲。又集者少。说欲人
多。吉罗。五分。今听比丘持欲来。祗律。又病人言。风动
与清净欲。比丘不受。即往上坐前胡跪等。作是言。我
某甲比丘清净。僧忆持三说。心疑成不。白佛。佛言善。
巳如法作竟。但不受欲。吉罗。第二说戒声小巳下更
明说戒之轨。听立说戒等。说戒座高下。表无别过。第
三转与欲清净法。前对病人强弱。与有五差。及此转
辞。受此等欲。一切广而直说戒。祇云。转与失故。第四
料简。说欲一切法事。得称和上名字。第五事讫须还。
以先情和到僧。不犯别众。但本为事缘讫应听往。若
不往者慢法。故如法治。类如受日事讫未来不即破
夏。第六明若僧说戒。必须往赴坐听。两对四句如文。
第三略说戒法文三。先辨略缘。人难者。如住处有众
多白衣。碍说戒故。病难者。说戒师病故。现碍说戒。此
之八种亲碍说故。称为八难。若说戒坐上。有此天雨
等事。说为馀缘。馀缘中文二。初列七个馀缘。若多病
者馀僧等病。第二自今巳去巳下偏解下四成略说
缘义。第二彼比丘作是念巳下量难远近。作根本七
略。初句难犹未至。可广说戒者。此是说尽提舍尼。谓
略中之广。非全说五。以其次句说至九十事。故知初
句略中之广。所以无广说。众学七灭巳下僧常闻耶。
答戒有五篇。若说众学。即是巳说。第五篇中百戒。伹
第四广明应否文六。一广受欲法多少尽得。十律亦
尔。祇律。极至三人。不得取举众欲。又集者少。说欲人
多。吉罗。五分。今听比丘持欲来。祗律。又病人言。风动
与清净欲。比丘不受。即往上坐前胡跪等。作是言。我
某甲比丘清净。僧忆持三说。心疑成不。白佛。佛言善。
巳如法作竟。但不受欲。吉罗。第二说戒声小巳下更
明说戒之轨。听立说戒等。说戒座高下。表无别过。第
三转与欲清净法。前对病人强弱。与有五差。及此转
辞。受此等欲。一切广而直说戒。祇云。转与失故。第四
料简。说欲一切法事。得称和上名字。第五事讫须还。
以先情和到僧。不犯别众。但本为事缘讫应听往。若
不往者慢法。故如法治。类如受日事讫未来不即破
夏。第六明若僧说戒。必须往赴坐听。两对四句如文。
第三略说戒法文三。先辨略缘。人难者。如住处有众
多白衣。碍说戒故。病难者。说戒师病故。现碍说戒。此
之八种亲碍说故。称为八难。若说戒坐上。有此天雨
等事。说为馀缘。馀缘中文二。初列七个馀缘。若多病
者馀僧等病。第二自今巳去巳下偏解下四成略说
缘义。第二彼比丘作是念巳下量难远近。作根本七
略。初句难犹未至。可广说戒者。此是说尽提舍尼。谓
略中之广。非全说五。以其次句说至九十事。故知初
句略中之广。所以无广说。众学七灭巳下僧常闻耶。
答戒有五篇。若说众学。即是巳说。第五篇中百戒。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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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灭。少分在。不得名略故尔。上来七略。未一直去。
尼无不定。伹有六略。一直去句。第三有五种巳下错
互上七以为三五。前七根本。从缘向急。今之三五。从
急向缓。初五单序。作头为一。五以为难。故不得广说。
所说不殊前闻。故曰僧常闻。广说第五者。广说三十
事竟巳下僧常闻。还是略中之广。故增五云。有五种
持律。诵戒序四事十三事二不定。广诵三十事。是初
持律。次诵戒序。乃至广说九十事。第二。次广诵戒略
尼。第三持律。不同五分五种说戒。一说序。二序及四
堕法。三至二不定。乃至第五广说戒。明了论有五布
萨。一诵波罗提木叉序。二诵至四波罗夷。三诵至十
三。四诵至二不定。五广诵乃至戒尽。此等二文即以
广略俱明也。次二五可知。谓言略者。略去广文。略取
名数。如总称言四事十三事等是。尼本六略。但有二
五也。若贼来而不听比丘说戒中休者。当诵馀经。故
祇律。说戒时贼入。即应更诵馀经。若偈若句。若贼知
比丘法。作是言。沙门我巳知。但说先所诵者。尔时比
丘应急诵。使章句不辨。令不知初中后。若更诵本。语
越毗尼。王来亦然。五分同尔。上来广略被行净人专
精不犯。
自下第四为犯巳能悔人。广辨治人灭罪。应净说戒。
于中文二。初至如法治治人之法。第二尔时有住处
犯罪巳下忏悔罪法。前文有五。第一与痴狂比丘作
法除疑。为成就说戒。第二世尊在瞻波巳下制自言
尼无不定。伹有六略。一直去句。第三有五种巳下错
互上七以为三五。前七根本。从缘向急。今之三五。从
急向缓。初五单序。作头为一。五以为难。故不得广说。
所说不殊前闻。故曰僧常闻。广说第五者。广说三十
事竟巳下僧常闻。还是略中之广。故增五云。有五种
持律。诵戒序四事十三事二不定。广诵三十事。是初
持律。次诵戒序。乃至广说九十事。第二。次广诵戒略
尼。第三持律。不同五分五种说戒。一说序。二序及四
堕法。三至二不定。乃至第五广说戒。明了论有五布
萨。一诵波罗提木叉序。二诵至四波罗夷。三诵至十
三。四诵至二不定。五广诵乃至戒尽。此等二文即以
广略俱明也。次二五可知。谓言略者。略去广文。略取
名数。如总称言四事十三事等是。尼本六略。但有二
五也。若贼来而不听比丘说戒中休者。当诵馀经。故
祇律。说戒时贼入。即应更诵馀经。若偈若句。若贼知
比丘法。作是言。沙门我巳知。但说先所诵者。尔时比
丘应急诵。使章句不辨。令不知初中后。若更诵本。语
越毗尼。王来亦然。五分同尔。上来广略被行净人专
精不犯。
自下第四为犯巳能悔人。广辨治人灭罪。应净说戒。
于中文二。初至如法治治人之法。第二尔时有住处
犯罪巳下忏悔罪法。前文有五。第一与痴狂比丘作
法除疑。为成就说戒。第二世尊在瞻波巳下制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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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表众清净。第三尔时说戒日巳下制诸比丘。依
能诵戒人安居。诵戒明利。成说戒法。第四难陀巳下
禁制弟子法。第五住处有众多痴比丘巳下制令瞻
奉德人。祇仰三藏。痴狂文四。第一作法者为净众故。
第二有三种巳下料简须否。初人须作羯磨。以或人
故。次二不须。以无惑滥故。计理。痛恼心乱愿狂各三
料简。文无者略。第三狂止为解前僧作法。立制除疑。
故不须乞。后狂止为巳求解僧制。须从僧乞。类馀一
切有心乞领者不解。无心者解。祇律作自三。若病差
得本心。即名舍。不须羯磨解。第四释疑重问。所以问
者。类前难提故疑。佛言。不同随病更作。
第二自言文五。一阿难请说佛止不说。第二目连辄
摈。第三佛语目连巳下制取自言。第四自今巳去下
止而不说付弟子说。第五佛告巳下举八奇特为彰
不宿死尸。显不说之意。第二文犯戒不净者。四重俱
是。祇律。此比丘布萨堂。种种严饰。作金莲花鍱。比丘
悉入欲作布萨。有金鍱堕地。此恶比丘盗心取侠腋
下。故曰驱摈。第四是名如来最后说戒最后。伽论。说
略教十二年前。未有最初犯广。故佛自说。今既犯广。
故止不说。付诸弟子。说于广教。问弟子亦不得为有
犯者说。所以付弟子者。答比丘取见闻中净。有得说
义。故付弟子。第五文两。一列海八喻。二如是目连巳
下各各举喻。以法对帖。第三文二。初制五岁诵戒羯
磨使利。第二自今巳去巳下因制须依能诵戒人安
能诵戒人安居。诵戒明利。成说戒法。第四难陀巳下
禁制弟子法。第五住处有众多痴比丘巳下制令瞻
奉德人。祇仰三藏。痴狂文四。第一作法者为净众故。
第二有三种巳下料简须否。初人须作羯磨。以或人
故。次二不须。以无惑滥故。计理。痛恼心乱愿狂各三
料简。文无者略。第三狂止为解前僧作法。立制除疑。
故不须乞。后狂止为巳求解僧制。须从僧乞。类馀一
切有心乞领者不解。无心者解。祇律作自三。若病差
得本心。即名舍。不须羯磨解。第四释疑重问。所以问
者。类前难提故疑。佛言。不同随病更作。
第二自言文五。一阿难请说佛止不说。第二目连辄
摈。第三佛语目连巳下制取自言。第四自今巳去下
止而不说付弟子说。第五佛告巳下举八奇特为彰
不宿死尸。显不说之意。第二文犯戒不净者。四重俱
是。祇律。此比丘布萨堂。种种严饰。作金莲花鍱。比丘
悉入欲作布萨。有金鍱堕地。此恶比丘盗心取侠腋
下。故曰驱摈。第四是名如来最后说戒最后。伽论。说
略教十二年前。未有最初犯广。故佛自说。今既犯广。
故止不说。付诸弟子。说于广教。问弟子亦不得为有
犯者说。所以付弟子者。答比丘取见闻中净。有得说
义。故付弟子。第五文两。一列海八喻。二如是目连巳
下各各举喻。以法对帖。第三文二。初制五岁诵戒羯
磨使利。第二自今巳去巳下因制须依能诵戒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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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第四文三。谓过呵制。制中文二。初告诸比丘诣何
处制师问三句。第二若所营事非巳下教师斟量弟
子之法。应有八句。三非作一句。第二第三第五二非
一如。第四第六二如一非。略少一句处非。馀二如第
七三如句也。前六须遮。后一听往。第五文者。如十律。
若客比丘知布萨羯磨说木叉来者。应为种种供给
供养。何以故。以无佛时。以是补佛处故。又云。大德高
明。比丘不应使作。知僧房事。应供给衣食。不令有乏
食。及房舍自恣与好者。五分。持律来不迎逆。乃至前
食怛钵那。次后食等者。突吉罗。
治罪有二。第一至得闻戒别人犯罪悔灭方法。第二
尔时一切僧尽犯下僧犯除罪法。前文复二。初至得
闻戒说戒。前犯二罪。一识一疑忏悔发露法。第二说
戒时巳下说时犯二罪。心念发露法。释初句识巳有
罪。不得闻戒。教悔清净。得听无过。故解其义。四门分
别。第一解忏悔对治灭恶方法。第二解忏悔与解或
对治同异之相。第三解大小乘忏悔具缘多少。第四
解大乘灭重小乘不灭。
初门者。凡罪业之生。皆托因从缘而有。所作事业虽
谢在于往。为因成就。必招苦报。故从缘生。理从缘灭。
是以于恶生厌。特加慇愧。立对治道。洗心忏悔。用此
精诚。感于乐报。使恶业芸。苦果不就。还令戒净。如本
所受。即是兴善代恶。称之为忏。追变往𠎝名为悔。故
言忏悔。虽有忏义。所造恶业。要须现生。后三报业中。
处制师问三句。第二若所营事非巳下教师斟量弟
子之法。应有八句。三非作一句。第二第三第五二非
一如。第四第六二如一非。略少一句处非。馀二如第
七三如句也。前六须遮。后一听往。第五文者。如十律。
若客比丘知布萨羯磨说木叉来者。应为种种供给
供养。何以故。以无佛时。以是补佛处故。又云。大德高
明。比丘不应使作。知僧房事。应供给衣食。不令有乏
食。及房舍自恣与好者。五分。持律来不迎逆。乃至前
食怛钵那。次后食等者。突吉罗。
治罪有二。第一至得闻戒别人犯罪悔灭方法。第二
尔时一切僧尽犯下僧犯除罪法。前文复二。初至得
闻戒说戒。前犯二罪。一识一疑忏悔发露法。第二说
戒时巳下说时犯二罪。心念发露法。释初句识巳有
罪。不得闻戒。教悔清净。得听无过。故解其义。四门分
别。第一解忏悔对治灭恶方法。第二解忏悔与解或
对治同异之相。第三解大小乘忏悔具缘多少。第四
解大乘灭重小乘不灭。
初门者。凡罪业之生。皆托因从缘而有。所作事业虽
谢在于往。为因成就。必招苦报。故从缘生。理从缘灭。
是以于恶生厌。特加慇愧。立对治道。洗心忏悔。用此
精诚。感于乐报。使恶业芸。苦果不就。还令戒净。如本
所受。即是兴善代恶。称之为忏。追变往𠎝名为悔。故
言忏悔。虽有忏义。所造恶业。要须现生。后三报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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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定感报不定。遇缘可转者。尔乃相除。如造重恶。定
在生报中受。但是可转。今忏悔上善之业。必感善报。
亦在生时。但善业强故。夺恶不受。以时定故。同是一
时。故得相排。以报不定。一差永差终不受。中下相遣。
义亦如是。望报而言。名为报除。语现忏善心能灭恶
因。名为行除。问所造恶业。谢在于往。既是无法。何所
忏也。答若萨婆多。三世有。所作恶业虽在于往。性有
成就。是故得忏。若昙无德宗。恶业虽往。不无曾有作
业之时。为因成就故。今忏本曾有为因之义。
第二门。忏是有中之业。递相仰伏。要须敌对相当。方
能除遣。若上品恶业。下品善心。忏非敌对。强者先牵。
故不得灭。要还上善。仰伏恶因。不招来报。中对中下。
对下亦然。解则不尔。下解断上或。上解断下或。为其
粗惑鄣理浅。还以鉴浅理之知能遣。故下解除上或。
微或曀理深。自非胜智。无以排断。故上解断下或。言
忏悔者。事中相违。要须敌对相当。是故不类。若就防
未起之非。类断结道。如初犯业粗。离之则易。微下善
心。能防不起。如是乃至第五过相轻微。专加护持。方
能离过。故知是胜。
第三门。若大乘忏者。要须深信大乘实相真旨。妙用
虚通。染净无二。但知妄想是垢。无妄想是净。又罪性
不在内外中间。得如是解。罪垢消除。或能决心发露。
永断相续。碎身不犯。如是心心相次。念念相续。无量
罪垢从缘消殄。是以论云。此一念善。若有形色者。三
在生报中受。但是可转。今忏悔上善之业。必感善报。
亦在生时。但善业强故。夺恶不受。以时定故。同是一
时。故得相排。以报不定。一差永差终不受。中下相遣。
义亦如是。望报而言。名为报除。语现忏善心能灭恶
因。名为行除。问所造恶业。谢在于往。既是无法。何所
忏也。答若萨婆多。三世有。所作恶业虽在于往。性有
成就。是故得忏。若昙无德宗。恶业虽往。不无曾有作
业之时。为因成就故。今忏本曾有为因之义。
第二门。忏是有中之业。递相仰伏。要须敌对相当。方
能除遣。若上品恶业。下品善心。忏非敌对。强者先牵。
故不得灭。要还上善。仰伏恶因。不招来报。中对中下。
对下亦然。解则不尔。下解断上或。上解断下或。为其
粗惑鄣理浅。还以鉴浅理之知能遣。故下解除上或。
微或曀理深。自非胜智。无以排断。故上解断下或。言
忏悔者。事中相违。要须敌对相当。是故不类。若就防
未起之非。类断结道。如初犯业粗。离之则易。微下善
心。能防不起。如是乃至第五过相轻微。专加护持。方
能离过。故知是胜。
第三门。若大乘忏者。要须深信大乘实相真旨。妙用
虚通。染净无二。但知妄想是垢。无妄想是净。又罪性
不在内外中间。得如是解。罪垢消除。或能决心发露。
永断相续。碎身不犯。如是心心相次。念念相续。无量
罪垢从缘消殄。是以论云。此一念善。若有形色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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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大千十方世界所不容受。以非形色故。所能容受。
如十住论。五门善根得生净国。谓礼拜忏悔劝请随
喜回向等是。即今六时礼忏。即是除罪之方也。要具
四缘。一请佛菩萨为證。二诵佛菩萨法药。如十方无
量佛所知。无不尽等。或三十五二十五佛忏等是。三
说罪名种。即忏文中有之。四立誓永断。乃至菩提也。
小乘忏法。要请大比丘为證。对大具五。对小阙无礼
足。此直约威仪中说。亦不尽理。计有四法。下当具说。
第四门。大乘灭重者。一理深药妙。二对治行胜。三果
胜故。多身脩道。非一形交證。缘于胜果。发心处妙。故
所以灭。小乘理浅行劣。又一形交證。果非是妙。是以
但灭轻业。
次释文二。初举缘启佛。第二佛言巳下教其诲方。计
义有四。一请忏主故。文言当诣清净比丘。二正忏悔
文二。初先辨威仪。二大德巳下正忏辞句。所悔之罪
三篇巳下及以兰等。咸同此法。文中八句。一言对前
境。故曰大德听。二我某甲巳下斥巳名字。三犯某甲
罪说罪名种。四今向巳下显巳无隐过之瑕。五忏悔
则安乐。彰其损益。明巳弃损就益。六忆念巳下除不
忆者。忆皆发露。七愿长老巳下请證。八戒身巳下还
净如本。应有于净法。第三呵责治。第四自言领受。
第二疑罪者。疑有二义。一疑犯不犯。或疑重轻名种。
故发露心净。次二说戒时者。既临逼说戒。不容忏悔。
恐妨乱故。虽识罪分明。伹须心念发露。以表心净。疑
如十住论。五门善根得生净国。谓礼拜忏悔劝请随
喜回向等是。即今六时礼忏。即是除罪之方也。要具
四缘。一请佛菩萨为證。二诵佛菩萨法药。如十方无
量佛所知。无不尽等。或三十五二十五佛忏等是。三
说罪名种。即忏文中有之。四立誓永断。乃至菩提也。
小乘忏法。要请大比丘为證。对大具五。对小阙无礼
足。此直约威仪中说。亦不尽理。计有四法。下当具说。
第四门。大乘灭重者。一理深药妙。二对治行胜。三果
胜故。多身脩道。非一形交證。缘于胜果。发心处妙。故
所以灭。小乘理浅行劣。又一形交證。果非是妙。是以
但灭轻业。
次释文二。初举缘启佛。第二佛言巳下教其诲方。计
义有四。一请忏主故。文言当诣清净比丘。二正忏悔
文二。初先辨威仪。二大德巳下正忏辞句。所悔之罪
三篇巳下及以兰等。咸同此法。文中八句。一言对前
境。故曰大德听。二我某甲巳下斥巳名字。三犯某甲
罪说罪名种。四今向巳下显巳无隐过之瑕。五忏悔
则安乐。彰其损益。明巳弃损就益。六忆念巳下除不
忆者。忆皆发露。七愿长老巳下请證。八戒身巳下还
净如本。应有于净法。第三呵责治。第四自言领受。
第二疑罪者。疑有二义。一疑犯不犯。或疑重轻名种。
故发露心净。次二说戒时者。既临逼说戒。不容忏悔。
恐妨乱故。虽识罪分明。伹须心念发露。以表心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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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同尔。
第二僧犯中文三。先说戒日。识疑忏悔发露法。差人
往馀处忏者。五分。白二差。次第二说戒时。作白忏悔
发露。第三说戒日。一切僧犯不识名相。问忏方法。所
以但有说戒日。无说戒时者。答前于罪有疑。定知巳
等有罪。故须白发露。今者不识名种事等无罪。以同
心净故。不须作白。故所以无。又解若说戒时有者。亦
应作白发露。文中略无也。不识名相者。如露地燃火
生种。而不知何罪。或有坏地等。故云不识名。又不识
罪体多少差殊。故言不识相。此对执情。恐致忿诤。故
曰不得强逼令忏悔。彼据无诤自心。故曰强与波利
婆沙。又可随䨱日治不顺情故。故言强与不类此也。
第五文中有四。初至偷兰遮说日同不同来有少等
多应不应三十六句。第二说戒日巳下僧伽蓝里互
见闻疑。有四十句。第三有异住处巳下大界戒场互
见闻疑。有二十四句。第四有异住处巳下界里蓝外
互见闻疑。有二十四句。初文有二。初至亦如是二十
六句辨应不应。第二或言巳下应从不从恶心秉法。
违教结犯。初中有三个十二。初说日不同来有少等
多有十二。第二从时说戒日巳下说戒日同五不相
知来有少等多作十二。第三有十二正以知来为异。
先解初文。十四十五作一六。初三客。十四旧。十五客
来少等多。若旧十四客十五。客来少等多。复作三次。
十五十六作一六。但有下三。客十六主十五。略无前
第二僧犯中文三。先说戒日。识疑忏悔发露法。差人
往馀处忏者。五分。白二差。次第二说戒时。作白忏悔
发露。第三说戒日。一切僧犯不识名相。问忏方法。所
以但有说戒日。无说戒时者。答前于罪有疑。定知巳
等有罪。故须白发露。今者不识名种事等无罪。以同
心净故。不须作白。故所以无。又解若说戒时有者。亦
应作白发露。文中略无也。不识名相者。如露地燃火
生种。而不知何罪。或有坏地等。故云不识名。又不识
罪体多少差殊。故言不识相。此对执情。恐致忿诤。故
曰不得强逼令忏悔。彼据无诤自心。故曰强与波利
婆沙。又可随䨱日治不顺情故。故言强与不类此也。
第五文中有四。初至偷兰遮说日同不同来有少等
多应不应三十六句。第二说戒日巳下僧伽蓝里互
见闻疑。有四十句。第三有异住处巳下大界戒场互
见闻疑。有二十四句。第四有异住处巳下界里蓝外
互见闻疑。有二十四句。初文有二。初至亦如是二十
六句辨应不应。第二或言巳下应从不从恶心秉法。
违教结犯。初中有三个十二。初说日不同来有少等
多有十二。第二从时说戒日巳下说戒日同五不相
知来有少等多作十二。第三有十二正以知来为异。
先解初文。十四十五作一六。初三客。十四旧。十五客
来少等多。若旧十四客十五。客来少等多。复作三次。
十五十六作一六。但有下三。客十六主十五。略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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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十五旧十六也。问所以旧说客来等制客从旧。
此中客说与旧等不制旧□客。解言。旧强客弱。故使
旧说。制客从旧。客说不制旧从客也。若尔下日同客
来与旧等。何以更为客说。答彼以即坐无多劳动故。
客旧等日不同者。多劳烦故。问曰。不同中所以无客
客相望。旧旧相望等也。答为辨强弱客旧。客旧相望
无强弱故。无此文也。亦可五分有文此略。次十二。初
三旧望客。次客望旧。次旧旧相望。次客客相望。次十
二。初三客望旧。次旧望客。次客客。次旧旧。问所以比
丘外来得告清净不犯别众者。答直来向僧。无心乖
背故。祇。不听住处一日再说戒。亦不得频日说戒。要
待隔日方听说戒。结罪中兰吉。总结上三。伹初四个
三中。具有兰吉。谓应出。或虽不应出。以少等不从不
集秉法。恶心故偷兰。懈怠故吉罗。第三以知故有兰
吉。第二十二。不知来故。但懈怠吉罗。亦可三位之中
齐有兰吉。
第二文四。一有十句。客见旧相。作法成不成。二有住
处巳下十句旧见客□。第三说戒日巳下句客闻旧
声。第四有住处巳下十句旧闻客声。第一故有二五
句。初见不疑有五。前四不成。第五句成。前四复二。初
三不成有罪。第四不成无罪。不集故不成。谓无故非
过。所以不犯。前三复二。初二句不成犯轻。以懈怠心
故。第三不成偷兰。以恶心故。次见疑五者。见巳生疑。
为大比丘为沙弥。五句同前。故曰亦如是。馀悉同此。
此中客说与旧等不制旧□客。解言。旧强客弱。故使
旧说。制客从旧。客说不制旧从客也。若尔下日同客
来与旧等。何以更为客说。答彼以即坐无多劳动故。
客旧等日不同者。多劳烦故。问曰。不同中所以无客
客相望。旧旧相望等也。答为辨强弱客旧。客旧相望
无强弱故。无此文也。亦可五分有文此略。次十二。初
三旧望客。次客望旧。次旧旧相望。次客客相望。次十
二。初三客望旧。次旧望客。次客客。次旧旧。问所以比
丘外来得告清净不犯别众者。答直来向僧。无心乖
背故。祇。不听住处一日再说戒。亦不得频日说戒。要
待隔日方听说戒。结罪中兰吉。总结上三。伹初四个
三中。具有兰吉。谓应出。或虽不应出。以少等不从不
集秉法。恶心故偷兰。懈怠故吉罗。第三以知故有兰
吉。第二十二。不知来故。但懈怠吉罗。亦可三位之中
齐有兰吉。
第二文四。一有十句。客见旧相。作法成不成。二有住
处巳下十句旧见客□。第三说戒日巳下句客闻旧
声。第四有住处巳下十句旧闻客声。第一故有二五
句。初见不疑有五。前四不成。第五句成。前四复二。初
三不成有罪。第四不成无罪。不集故不成。谓无故非
过。所以不犯。前三复二。初二句不成犯轻。以懈怠心
故。第三不成偷兰。以恶心故。次见疑五者。见巳生疑。
为大比丘为沙弥。五句同前。故曰亦如是。馀悉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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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四位如前判。唯以句少为别。初客见旧。在戒
场上。有六见不疑三。前二成而罪有。界别故成。应唤
不唤故犯。第三唤集成而无罪。以是露现故。无第三
唤不得咒咀句。第四谓无句不疑亦三。此初六竟。巳
下三六可知。第四文亦可知。
第六制判说戒法文二。初明六群自审多过。恐僧治
罚逃叛。说戒日为一九。下次为他一九。
第七制兰馀众法。以治罚时。馀众影助。故制不听馀
众前说。十律。□比丘在尼前。说比丘戒。不听尼说。若
比丘立听尼口授。尼说尼戒。反上可知。
第二大段非时和合。言非时者。谓非十四十五十六
日故。先单白和尚僧。以斗诤灭巳。为解举巳。故须非
时。作法表和。故作白羯磨及说戒。或被举人别久不
同僧法。既解举巳。欲得同法。直为作白及说戒和故
尔。但此意辨非时说戒。但是非时和故。并举二白也。
若作此白。非时说戒。即𨲙时说常行之白。若类前说。
七文之中。应除客旧一文。馀皆具有。但今文中唯出。
说戒法中。摄众之白。为𨲙常白。故所以尔。馀法并同。
不劳更举。
四分律疏卷第七末
场上。有六见不疑三。前二成而罪有。界别故成。应唤
不唤故犯。第三唤集成而无罪。以是露现故。无第三
唤不得咒咀句。第四谓无句不疑亦三。此初六竟。巳
下三六可知。第四文亦可知。
第六制判说戒法文二。初明六群自审多过。恐僧治
罚逃叛。说戒日为一九。下次为他一九。
第七制兰馀众法。以治罚时。馀众影助。故制不听馀
众前说。十律。□比丘在尼前。说比丘戒。不听尼说。若
比丘立听尼口授。尼说尼戒。反上可知。
第二大段非时和合。言非时者。谓非十四十五十六
日故。先单白和尚僧。以斗诤灭巳。为解举巳。故须非
时。作法表和。故作白羯磨及说戒。或被举人别久不
同僧法。既解举巳。欲得同法。直为作白及说戒和故
尔。但此意辨非时说戒。但是非时和故。并举二白也。
若作此白。非时说戒。即𨲙时说常行之白。若类前说。
七文之中。应除客旧一文。馀皆具有。但今文中唯出。
说戒法中。摄众之白。为𨲙常白。故所以尔。馀法并同。
不劳更举。
四分律疏卷第七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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