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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疏目次¶ 第 523a 页
* 四分律疏目次
* 卷第一本
* 自开发经题至发戒缘竟
* 卷第一末
* 自辩受体至正请竟
* 卷第二本
* 自正宗分初至比丘四波罗夷法总释第十持犯
* 对治
* 卷第二末
* 释四波罗夷法别解中淫盗二戒
* 卷第三本
* 自四波罗夷法中杀戒至十三僧残法第八戒缘
* 卷第三末
* 自十三僧残法之馀至二不定法
* 卷第四本
* 自三十尼萨耆法初戒至第四戒
* 卷第四末
* 自三十尼萨耆法第五戒至竟
* 卷第五本
* 自九十单波逸提法初戒至第二十六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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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五末
* 自九十单波逸提法第二十七戒至第五十八戒
* 卷第六本
* 自九十单波逸提法之馀至第二分律比丘尼十
* 七僧残法第七戒
* 卷第六末
* 自比丘尼十七僧残法第八至一百七十八单波
* 逸提法
* 卷第七本
* 释受戒揵度第一
* 卷第七末
* 自受戒揵度第一之馀至说戒揵度第二
* 卷第八本
* 自安居揵度第三至第三分律衣揵度第六
* 卷第八末
* 自药揵度第七至瞻波揵度第十
* 卷第九本
* 自呵啧揵度第十一至遮揵度第十四
* 卷第九末
* 自破僧揵度第十五至灭诤揵度第十六
* 卷第十本
* 自尼揵度第十七至第四分律毗尼增一
* 卷第十末
* 自毗尼增一之馀至竟
* 自九十单波逸提法第二十七戒至第五十八戒
* 卷第六本
* 自九十单波逸提法之馀至第二分律比丘尼十
* 七僧残法第七戒
* 卷第六末
* 自比丘尼十七僧残法第八至一百七十八单波
* 逸提法
* 卷第七本
* 释受戒揵度第一
* 卷第七末
* 自受戒揵度第一之馀至说戒揵度第二
* 卷第八本
* 自安居揵度第三至第三分律衣揵度第六
* 卷第八末
* 自药揵度第七至瞻波揵度第十
* 卷第九本
* 自呵啧揵度第十一至遮揵度第十四
* 卷第九末
* 自破僧揵度第十五至灭诤揵度第十六
* 卷第十本
* 自尼揵度第十七至第四分律毗尼增一
* 卷第十末
* 自毗尼增一之馀至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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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疏目次(终)No. 731
四分律疏卷第一本
沙门 法砺 撰
凡欲开发经题。须为三要。言三要者。第一举宗摄教。
第二知教指归。第三正释律初题目。言举宗摄教者。
圣教虽众。略要三种。所言三者。第一修多罗藏。第二
毗尼藏。第三阿毗昙藏。言修多罗藏者所谓经。言毗
尼者谓诸戒律。言阿毗昙者即是诸论。今兹律典。三
藏□中。乃是第二毗尼藏摄。
第二辨教宗者。此律所明。□义通论。兼诠定慧。故下
文言。云何增戒学。所谓□□学增心学增慧学。是名
增戒学。良以止作俱戒故。□以宗求。其唯戒学。分
别戒学。两番料简。第一受戒法门。第二随戒行相。言
受戒者。创发要期。断恶修善。建志成就。纳法在心。目
之为受。言随戒者。受兴于前。持心后起。义顺受体。说
之为随。就受随二门。各开为两。谓受门二者。为彰戒
法有为。不能孤起。藉因托缘。然后方发。故明能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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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既有其缘。必所得。故次第二所发戒体。言受缘者。
寔以位陛圣凡。报殊男女。托缘不同。案此律辨五种
受戒。一曰善来。二称上法。三名三归。四曰八敬。五者
羯磨。斯之五名备如常释。第二言受体者。据要而论。
不出二种。一者作戒。二无作戒。言作戒者。方便身口。
造趣营为。称之为作。二无作者。一发续现。四心三性。
始末恒有。不藉缘辨。号曰无作。斯之二种。□□悬防。
同称为戒。若也作戒。以色为体。言无作者。非□□心。
第二次辨随戒二门者。第一专精不犯。第二犯巳能
悔。言专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顺教。恶离善行。称曰专
精。但持有二种。一明止持。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
舍等。护防身口。不造诸恶。称之为止。止而无违。顺受
光洁。故曰止持。言作持者。奉顺圣教。作法作事。对事
作法。称之为作。作而顺受。故号作持。第二犯能悔者。
不谨之人。放纵身口。违禁兴过。不脩善行。污本所受。
名之为犯。惭愧追谢。还令复本。亦名为持。虽非一往
善成。然亦毁而还复。第二白法。故名犯巳能悔持。然
犯有二。一者作犯。现违圣教。广造诸过。称为作犯。二
者止犯。不依教奉修。止而有违。故名止犯。对斯二犯。
悔而还复。并称为持。上来巳辨教之宗旨。其唯受随。
第三释经初题。言四分律藏者。是其总名。初分巳下
别巳标举。就总名中。□四分者。为异于馀部。异部馀
故。乃是佛涅槃后。五部□一部之别名。言律藏者。为
简于馀藏。简馀藏故。便是毗尼之都号。然大圣如来。
寔以位陛圣凡。报殊男女。托缘不同。案此律辨五种
受戒。一曰善来。二称上法。三名三归。四曰八敬。五者
羯磨。斯之五名备如常释。第二言受体者。据要而论。
不出二种。一者作戒。二无作戒。言作戒者。方便身口。
造趣营为。称之为作。二无作者。一发续现。四心三性。
始末恒有。不藉缘辨。号曰无作。斯之二种。□□悬防。
同称为戒。若也作戒。以色为体。言无作者。非□□心。
第二次辨随戒二门者。第一专精不犯。第二犯巳能
悔。言专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顺教。恶离善行。称曰专
精。但持有二种。一明止持。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
舍等。护防身口。不造诸恶。称之为止。止而无违。顺受
光洁。故曰止持。言作持者。奉顺圣教。作法作事。对事
作法。称之为作。作而顺受。故号作持。第二犯能悔者。
不谨之人。放纵身口。违禁兴过。不脩善行。污本所受。
名之为犯。惭愧追谢。还令复本。亦名为持。虽非一往
善成。然亦毁而还复。第二白法。故名犯巳能悔持。然
犯有二。一者作犯。现违圣教。广造诸过。称为作犯。二
者止犯。不依教奉修。止而有违。故名止犯。对斯二犯。
悔而还复。并称为持。上来巳辨教之宗旨。其唯受随。
第三释经初题。言四分律藏者。是其总名。初分巳下
别巳标举。就总名中。□四分者。为异于馀部。异部馀
故。乃是佛涅槃后。五部□一部之别名。言律藏者。为
简于馀藏。简馀藏故。便是毗尼之都号。然大圣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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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波罗柰。终讫泥洹。随根制戒。轻重差殊。缓急有异。
佛涅槃后。优波离等撰佛遗言。载传竹帛。次第任持。
乃至鞠多。一百馀年。并以秉宗无二。所化众生不相
是非。但为一部大毗尼藏。备传于世。然优波鞠多有
五弟子。各执一见。以为揩准。至传圣教不能均融齐
一。于是离分。遂为五典。各自相传。并流季世。究其宗
旨。无非佛说。如破金杖为金用。总别之教。咸可受持。
本一今别。义兴于此。据斯以论。明四分名者。于五部
内。一部之别名。若就能秉。应言昙无德律。此名法护。
今约所诵彰名。故言四分。大僧戒本以为初分。尼律
巳下第二分。安居巳下第三分。房舍巳下第四分。言
律者。行用差分。略论四种。一能外防身口。称之为戒。
内善调伏。名之为律。据果知因。字曰波罗提木叉。此
言解脱。故遗教经。戒是正顺解脱之本。业结无处。逍
然无为。目曰毗尼。此方称灭。伹行不自宣。藉教以显。
斯之律典备有四名。不可并班。且标其律。一部之教。
蕴积众旨。故称为藏。此释总名。
言初分等者。四章建首。号之为初。共成一部。所以称
分。卷舒之义。是故名卷。众轴之始。故曰第一。解前三
门中。第二宗归。昔解开宗五门分别。今以渐顿乃随
中别义。故不别立义门。且就前四。束为受随。方可就
总开别。故今解者。戒宗有二。一曰受戒。二曰随戒。故
地持云。一者受戒。二者随戒。此二当知。摄受无量净
戒。但受谓要期创发。纳法在心。随据持心次起。义顺
佛涅槃后。优波离等撰佛遗言。载传竹帛。次第任持。
乃至鞠多。一百馀年。并以秉宗无二。所化众生不相
是非。但为一部大毗尼藏。备传于世。然优波鞠多有
五弟子。各执一见。以为揩准。至传圣教不能均融齐
一。于是离分。遂为五典。各自相传。并流季世。究其宗
旨。无非佛说。如破金杖为金用。总别之教。咸可受持。
本一今别。义兴于此。据斯以论。明四分名者。于五部
内。一部之别名。若就能秉。应言昙无德律。此名法护。
今约所诵彰名。故言四分。大僧戒本以为初分。尼律
巳下第二分。安居巳下第三分。房舍巳下第四分。言
律者。行用差分。略论四种。一能外防身口。称之为戒。
内善调伏。名之为律。据果知因。字曰波罗提木叉。此
言解脱。故遗教经。戒是正顺解脱之本。业结无处。逍
然无为。目曰毗尼。此方称灭。伹行不自宣。藉教以显。
斯之律典备有四名。不可并班。且标其律。一部之教。
蕴积众旨。故称为藏。此释总名。
言初分等者。四章建首。号之为初。共成一部。所以称
分。卷舒之义。是故名卷。众轴之始。故曰第一。解前三
门中。第二宗归。昔解开宗五门分别。今以渐顿乃随
中别义。故不别立义门。且就前四。束为受随。方可就
总开别。故今解者。戒宗有二。一曰受戒。二曰随戒。故
地持云。一者受戒。二者随戒。此二当知。摄受无量净
戒。但受谓要期创发。纳法在心。随据持心次起。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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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初。又受以创发故。对法要期以成。随次起故。对缘
防护以立。故曰受随二门。若无其受。则行无所起。以
有受故。众行得生。若无随行。便有戒羸等失。以有随
故。令受光洁。是故须此受随二法。若释受随。可为二
门。第一约诠。二就行辨。言约诠者。受戒法聚尼聚少
法旨归彰受。二部戒本及馀揵度。意辨其随。言就行
者。两门料简。第一总解缘体。第二别解缘体。言总解
者。若受随相对。始从归礼。讫至在前而去。是其受门。
终尽一形所有二持。是其随门。若据辨体。第三羯磨
一刹那前。判之为受。在前而去巳故竟于一形。局以
属随。说相等事义通受随。然就受中。作及无作是其
受体。馀僧界等是其缘也。初五受说。可以准知。次论
其随。随位有两。一是专精。二犯巳能悔。专精复二。义
分众别。言众法者。所谓护体是其因缘。众法僧界等
能生作行。是增上缘。若就别行。亦以护体为因缘。馀
三藏教法善知识等所对违顺。是其增上缘也。所成
二持作无作。正是随体。第二若据犯巳能悔。亦有众
别。能生作行。谓永断相续。还受持清净对治护者。是
其因缘。僧别忏境及众法等是增上缘。还成二戒是
随戒体。
第二别释。先解受门有二。第一受缘。第二受体。言受
缘者。八门解义。第一释名通局同异。第二受缘总别。
第三能秉教人师徒位别。第四教所备者圣凡不等。
第五藉缘多少。第六辨此诸缘发戒时节。第七受舍
防护以立。故曰受随二门。若无其受。则行无所起。以
有受故。众行得生。若无随行。便有戒羸等失。以有随
故。令受光洁。是故须此受随二法。若释受随。可为二
门。第一约诠。二就行辨。言约诠者。受戒法聚尼聚少
法旨归彰受。二部戒本及馀揵度。意辨其随。言就行
者。两门料简。第一总解缘体。第二别解缘体。言总解
者。若受随相对。始从归礼。讫至在前而去。是其受门。
终尽一形所有二持。是其随门。若据辨体。第三羯磨
一刹那前。判之为受。在前而去巳故竟于一形。局以
属随。说相等事义通受随。然就受中。作及无作是其
受体。馀僧界等是其缘也。初五受说。可以准知。次论
其随。随位有两。一是专精。二犯巳能悔。专精复二。义
分众别。言众法者。所谓护体是其因缘。众法僧界等
能生作行。是增上缘。若就别行。亦以护体为因缘。馀
三藏教法善知识等所对违顺。是其增上缘也。所成
二持作无作。正是随体。第二若据犯巳能悔。亦有众
别。能生作行。谓永断相续。还受持清净对治护者。是
其因缘。僧别忏境及众法等是增上缘。还成二戒是
随戒体。
第二别释。先解受门有二。第一受缘。第二受体。言受
缘者。八门解义。第一释名通局同异。第二受缘总别。
第三能秉教人师徒位别。第四教所备者圣凡不等。
第五藉缘多少。第六辨此诸缘发戒时节。第七受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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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顿。第八校量胜劣。八中初门曲复分四。第一列数
释名。第二得名。第三通局。第四诸部同异。初门复三。
一者先定受缘废立。第二缘义既定。次释其名。三受
缘开合。
言废立者。先列五名。方定废立。谓善来上法三归八
敬羯磨等是。立义有三。谓或四五六一人立义。但有
四受。无其上法。所以然者。一以义求。谓从他得。故心
论云。别解脱调伏。当知从他教。若上法者。云何而言
从他教得。二以文證。以无上法人无上法教。以斯二
义。故但四受。若尔何故成阿罗汉。即名受具足。答此
谓补替减年之处。羯磨开缘。本非上法。故律云。年不
满者。受巳生疑。听数胎闰。若修道成罗汉。即名受具。
故知开缘。如似曾嫁志性成立开合受戒。论义沙弥
敕听亦尔。据斯推验。故但四受。若尔十诵沓婆十六
成罗汉。何不开受。而要年满。答此就开缘。彼据常行。
故不相类。其犹胎闰。岂容逆数。又如数夏之类。又问
若十律常行。要年满者。曾嫁十二。论义沙弥。亦应待
满。何以听受。答女以扙人违志故。与共者同。故可亦
尔。胎闰就年数以开。无别受缘。今此曾嫁乃别立一
受。故使不义。论类释妨。准此可知。问若罗汉是开缘
非上法者。所以减年戒未开通文无。答胎闰等三。满
则成开。减则制戒。若以罗汉法开。无有不满。阙于戒
本。故不列来。若尔罗汉亦有得不得。开文应有。答此
不定有。有即定满。胎等定有而不定满。是故不类胎
释名。第二得名。第三通局。第四诸部同异。初门复三。
一者先定受缘废立。第二缘义既定。次释其名。三受
缘开合。
言废立者。先列五名。方定废立。谓善来上法三归八
敬羯磨等是。立义有三。谓或四五六一人立义。但有
四受。无其上法。所以然者。一以义求。谓从他得。故心
论云。别解脱调伏。当知从他教。若上法者。云何而言
从他教得。二以文證。以无上法人无上法教。以斯二
义。故但四受。若尔何故成阿罗汉。即名受具足。答此
谓补替减年之处。羯磨开缘。本非上法。故律云。年不
满者。受巳生疑。听数胎闰。若修道成罗汉。即名受具。
故知开缘。如似曾嫁志性成立开合受戒。论义沙弥
敕听亦尔。据斯推验。故但四受。若尔十诵沓婆十六
成罗汉。何不开受。而要年满。答此就开缘。彼据常行。
故不相类。其犹胎闰。岂容逆数。又如数夏之类。又问
若十律常行。要年满者。曾嫁十二。论义沙弥。亦应待
满。何以听受。答女以扙人违志故。与共者同。故可亦
尔。胎闰就年数以开。无别受缘。今此曾嫁乃别立一
受。故使不义。论类释妨。准此可知。问若罗汉是开缘
非上法者。所以减年戒未开通文无。答胎闰等三。满
则成开。减则制戒。若以罗汉法开。无有不满。阙于戒
本。故不列来。若尔罗汉亦有得不得。开文应有。答此
不定有。有即定满。胎等定有而不定满。是故不类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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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俱列。然若有者。理是其满。故并开得戒。又问若羯
磨开者。何故母经是名第一。不名羯磨。答此谓羯磨
开缘。不名如法羯磨。故言不名羯磨。问罗汉满故。开
文无者。如增上慢痴诳等开。何以文有。答又解或可
略无。又复引證。沓婆羯磨邪输善来。又经多说罗汉
沙弥。及采华等明无上法。又问若得四果。不得戒者。
五分法身不具邪。答以无漏戒为戒身故。具有五分
法身。第二解者。立有上法。故母经云。比丘与尼各有
五受。谓建立善根上受具足。故彼文言。有沙弥受戒
后生疑。佛开胎闰十四日。并言不满。佛言得罗汉不。
答得。佛言。是建立善根上受具足。多论。自誓中。唯迦
叶自誓。即上法一人也。又此律文若修道成罗汉。即
名出家受具足。以如此等文。明有上法。若尔五分邪
输重命善来。十诵。沓婆更加羯磨。其义何也。一解。五
分俗人道成罗汉。亦得具戒。有二义故。须唱善来。一
为除俗相。二释疑。入来众善来言下更不发戒。十诵。
沓婆义亦应同。问所以知须除疑者。母经说。六群比丘
存静房中评论。迦叶一不如憍陈如善来受戒。又复
不如毗舍离跋耆子三归受戒。又复不如婆卢波斯
那羯磨受戒。云何而与诸比丘等布萨羯磨。迦叶答
言。我在多子塔边。世尊与我建立善根上受具足。为
如此义。知有释疑除相故尔。既先得戒。明有上法。作
此解者。非无有妨。如驼骠子。十六成道。岂可四年不
犯群品。又复诸经罗汉沙弥。如付法藏。鞠多为二虎
磨开者。何故母经是名第一。不名羯磨。答此谓羯磨
开缘。不名如法羯磨。故言不名羯磨。问罗汉满故。开
文无者。如增上慢痴诳等开。何以文有。答又解或可
略无。又复引證。沓婆羯磨邪输善来。又经多说罗汉
沙弥。及采华等明无上法。又问若得四果。不得戒者。
五分法身不具邪。答以无漏戒为戒身故。具有五分
法身。第二解者。立有上法。故母经云。比丘与尼各有
五受。谓建立善根上受具足。故彼文言。有沙弥受戒
后生疑。佛开胎闰十四日。并言不满。佛言得罗汉不。
答得。佛言。是建立善根上受具足。多论。自誓中。唯迦
叶自誓。即上法一人也。又此律文若修道成罗汉。即
名出家受具足。以如此等文。明有上法。若尔五分邪
输重命善来。十诵。沓婆更加羯磨。其义何也。一解。五
分俗人道成罗汉。亦得具戒。有二义故。须唱善来。一
为除俗相。二释疑。入来众善来言下更不发戒。十诵。
沓婆义亦应同。问所以知须除疑者。母经说。六群比丘
存静房中评论。迦叶一不如憍陈如善来受戒。又复
不如毗舍离跋耆子三归受戒。又复不如婆卢波斯
那羯磨受戒。云何而与诸比丘等布萨羯磨。迦叶答
言。我在多子塔边。世尊与我建立善根上受具足。为
如此义。知有释疑除相故尔。既先得戒。明有上法。作
此解者。非无有妨。如驼骠子。十六成道。岂可四年不
犯群品。又复诸经罗汉沙弥。如付法藏。鞠多为二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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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沙弥八岁成罗汉。采瞻菔华。又育王经。鸡头末寺
罗汉沙弥降伏外道。又贤愚经。专头沙弥本作饿狗。
身子与食。出家成道。为报师恩。不受具足。准如斯义。
似不得戒。故今更释四分摩夷。先有方便发戒心。尽
智现前。即发具足。五分十诵。先无方便受戒之心。伹
得其果。而不得戒。须加羯磨。命唱善来及罗汉沙弥
等文。并是无心求戒故尔。是故上法三缘中。要假内
生善心。据如是义不如妨。四分。自有上法。故成五受
也。又可部别。所以得知。若也人别。可使为妨。然此律
陈如得初果巳。命唱善来。十诵之中。见谛得戒。又此
邪输善来度巳。后获第四。及至五分中俗人成罗汉。
方命善来。此等人一。二律既殊。何者定是。以斯推之。
故知宗别。未劳在妨。四分所明。意在存五戒。或言六
者。取下八比丘中自称比丘自誓受戒。不然之义。至
文释也。
第二释名。言善来者。此人宿植妙因。道根深厚。闻佛
说法。契證初果。深厌生死。悕求出家。佛言。善来比丘。
即发戒品。故曰善来。亦可此等诸人深厌生死。悕求
出家。佛命善来。即发具足。故曰善来。言上法者。性空
之理。超出相有。物莫能加。故称上法无欲。迦叶修道。
进得或尽解满。会增上法。而发具戒。故曰上法。亦可
尽无生智。超出学表。会而得戒。故曰上法。故母经中。建
立善根上受具足。言三归者。此等诸人未感如来玄
悟见者。但托小圣诸罗汉等。以为良缘。亦深厌三有。
罗汉沙弥降伏外道。又贤愚经。专头沙弥本作饿狗。
身子与食。出家成道。为报师恩。不受具足。准如斯义。
似不得戒。故今更释四分摩夷。先有方便发戒心。尽
智现前。即发具足。五分十诵。先无方便受戒之心。伹
得其果。而不得戒。须加羯磨。命唱善来及罗汉沙弥
等文。并是无心求戒故尔。是故上法三缘中。要假内
生善心。据如是义不如妨。四分。自有上法。故成五受
也。又可部别。所以得知。若也人别。可使为妨。然此律
陈如得初果巳。命唱善来。十诵之中。见谛得戒。又此
邪输善来度巳。后获第四。及至五分中俗人成罗汉。
方命善来。此等人一。二律既殊。何者定是。以斯推之。
故知宗别。未劳在妨。四分所明。意在存五戒。或言六
者。取下八比丘中自称比丘自誓受戒。不然之义。至
文释也。
第二释名。言善来者。此人宿植妙因。道根深厚。闻佛
说法。契證初果。深厌生死。悕求出家。佛言。善来比丘。
即发戒品。故曰善来。亦可此等诸人深厌生死。悕求
出家。佛命善来。即发具足。故曰善来。言上法者。性空
之理。超出相有。物莫能加。故称上法无欲。迦叶修道。
进得或尽解满。会增上法。而发具戒。故曰上法。亦可
尽无生智。超出学表。会而得戒。故曰上法。故母经中。建
立善根上受具足。言三归者。此等诸人未感如来玄
悟见者。但托小圣诸罗汉等。以为良缘。亦深厌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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悕求出家。母云。诸罗汉等。教令剃发染衣。表凭扙三
宝归依心成。即发具足。故曰三归。或曰三语。言八敬
者。佛抑女人。不听在道。波阇闻之。特生厌离。遂自剃
发。倚立祇洹。阿难见巳。为其三请。如来遥宣敬法。阿
难传授爱道。爱道闻之。遵斯八法。作奉行之意。即发
具足。故曰八敬。此八敬名。出在僧祇。五分名八不可
越法。诵具二文。称为八重。母名师法。了论说瞿娄达
磨。瞿娄曰尊。达磨是法。谓八尊法。此律所明。八不可
过法。今言八敬者。且依他律。言羯磨者。斯等人辈。要
假强缘。映彼弱因。方能发戒。缘彼僧众羯磨言下。而
发戒品。隐其能秉。就所秉彰名。故曰羯磨受戒。
第三受缘开合者。就羯磨受中。随事别彰。或开为四。比
丘与尼众。各为两受。比丘二者。一谓十众。然以中国
僧徒繁多。求之易得。要假十僧。内生善心。即发具戒。
故曰十众受戒。二谓五众。边地僧少。求之难得。致使
亿耳受戒。三年始获。如来曲开五人听受。故曰五众
受戒。十律。问曰。颇边地有十人。但取五人成受以不。
答得名受具。僧得可呵罪。伽论亦尔。准此似是约处
定开故尔。计理亦合。更问白木调内。假傥僧少。不开
成受。约处定制故。然文无者略。尼众二受者。一者二
十众受具。为彰女人或重垢深。善心难生。要假僧尼
二十清众。方发具足。故曰二十众受戒。二者遣信受
具。此女人之中。面貌殊常。若出塔寺。诣僧受具。恐要
人陵逼。坏其梵行。圣开尼中作本法竟。差一比丘。往
宝归依心成。即发具足。故曰三归。或曰三语。言八敬
者。佛抑女人。不听在道。波阇闻之。特生厌离。遂自剃
发。倚立祇洹。阿难见巳。为其三请。如来遥宣敬法。阿
难传授爱道。爱道闻之。遵斯八法。作奉行之意。即发
具足。故曰八敬。此八敬名。出在僧祇。五分名八不可
越法。诵具二文。称为八重。母名师法。了论说瞿娄达
磨。瞿娄曰尊。达磨是法。谓八尊法。此律所明。八不可
过法。今言八敬者。且依他律。言羯磨者。斯等人辈。要
假强缘。映彼弱因。方能发戒。缘彼僧众羯磨言下。而
发戒品。隐其能秉。就所秉彰名。故曰羯磨受戒。
第三受缘开合者。就羯磨受中。随事别彰。或开为四。比
丘与尼众。各为两受。比丘二者。一谓十众。然以中国
僧徒繁多。求之易得。要假十僧。内生善心。即发具戒。
故曰十众受戒。二谓五众。边地僧少。求之难得。致使
亿耳受戒。三年始获。如来曲开五人听受。故曰五众
受戒。十律。问曰。颇边地有十人。但取五人成受以不。
答得名受具。僧得可呵罪。伽论亦尔。准此似是约处
定开故尔。计理亦合。更问白木调内。假傥僧少。不开
成受。约处定制故。然文无者略。尼众二受者。一者二
十众受具。为彰女人或重垢深。善心难生。要假僧尼
二十清众。方发具足。故曰二十众受戒。二者遣信受
具。此女人之中。面貌殊常。若出塔寺。诣僧受具。恐要
人陵逼。坏其梵行。圣开尼中作本法竟。差一比丘。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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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僧中。代彼乞戒。大僧作法加被。一如常则。使腾僧
命。诣寺传授。于使言下即发具足。故曰遣信。对此释
名。因辨遣使得戒时节。问遣信受者。何时得戒。答使
报方得。故下文言。巳与汝受戒竟。又准媒业使报结
罪故尔。又若不待报。得戒得罪者。使义不具。若尔何
故教人杀盗。事成得罪。答受及媒业。须知年夏和合
二处。故报方成。不同盗杀。若尔戒非羯磨缘生。既假
缘生。何容使报方始得戒。故有异释。三羯磨竟。即发
戒品。不待使报。如教杀等。事成得罪。若尔何不类媒
耶。答如媒报所媒受戒。杀盗等乃报能教。何得以所
类能。如此解时。无问媒杀。俱不报能。能即得罪。故知受
门义亦同彼。非谓报竟方始得戒。虽有此释。义未为
尽。以此律文不了说故。如馀三律。并应似是使言下
得。故五分中。遣使受戒。淫女半迦尸尼。欲往兰若住
处受具。贼欲逆路伺。取彼女闻不敢去。佛听遥为受具。
尼众中作本法竟。置受戒人著一处。将十尼僧。往兰
若处。礼僧足巳。尼羯磨师为从僧乞。乃至白四巳。和
上阇梨将十尼僧。还至本处。呼受戒人。令礼僧足。在
羯磨师前。互恐合掌。羯磨师为说僧所作白四令听
巳。然故如上具说二八两四。谓八堕法。四喻法。八不
可越。四依。乃至馀所未知者。和上当为汝说。祇十大
同。不繁并录。准如是文。明因使得。此律文略。直言汝
巳受具足竟。应具六法。一差使乃伴。二使尼为乞。三
戒师作白。四对众捡问。然文不具者略。五正与羯磨。
命。诣寺传授。于使言下即发具足。故曰遣信。对此释
名。因辨遣使得戒时节。问遣信受者。何时得戒。答使
报方得。故下文言。巳与汝受戒竟。又准媒业使报结
罪故尔。又若不待报。得戒得罪者。使义不具。若尔何
故教人杀盗。事成得罪。答受及媒业。须知年夏和合
二处。故报方成。不同盗杀。若尔戒非羯磨缘生。既假
缘生。何容使报方始得戒。故有异释。三羯磨竟。即发
戒品。不待使报。如教杀等。事成得罪。若尔何不类媒
耶。答如媒报所媒受戒。杀盗等乃报能教。何得以所
类能。如此解时。无问媒杀。俱不报能。能即得罪。故知受
门义亦同彼。非谓报竟方始得戒。虽有此释。义未为
尽。以此律文不了说故。如馀三律。并应似是使言下
得。故五分中。遣使受戒。淫女半迦尸尼。欲往兰若住
处受具。贼欲逆路伺。取彼女闻不敢去。佛听遥为受具。
尼众中作本法竟。置受戒人著一处。将十尼僧。往兰
若处。礼僧足巳。尼羯磨师为从僧乞。乃至白四巳。和
上阇梨将十尼僧。还至本处。呼受戒人。令礼僧足。在
羯磨师前。互恐合掌。羯磨师为说僧所作白四令听
巳。然故如上具说二八两四。谓八堕法。四喻法。八不
可越。四依。乃至馀所未知者。和上当为汝说。祇十大
同。不繁并录。准如是文。明因使得。此律文略。直言汝
巳受具足竟。应具六法。一差使乃伴。二使尼为乞。三
戒师作白。四对众捡问。然文不具者略。五正与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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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还报知。问随中诸业。乃有遣使。指印相尽。何为
受门无尽等三耶。答受有作法。故三不成。随无别法。
四种皆得。故异缘无作。唯随非受。又可受随难易不
同。问受随遣使。似如义等。何因受中。对难方开。随中
诸业。无问难之有无。遣使俱成。答受据根本。总发假
缘。有难始开。随中善恶。就事别起。易故恒得。问受舍
相对。得使舍不。答若难易相望。理亦应得。今取面化。
故无使舍。又复舍戒。不假馀缘。故无违使。问即此等
人可得开听遣使忏不。答巳起之恶难除。未生之善
易就。故不相类。所以知者。十人二十。足为良验。又可
受本不得清僧就巳。故开使受。忏容得请。故不开使
忏。上来所辨。羯磨离四。问僧边开五。尼无边十邪。答
文对僧开。所以尼无。若尔百一羯磨亦有不对尼起。
尼亦应无。然亦二众俱秉。边尼十众理亦同开。又二
十众者。即以僧十。故言尼有二十众受戒。今亦以大
僧边五。故尼有边十。故今立义。边尼十众得受。问十
二得戒。何以不明。虽有多释。义未为可。以其文无定
数故尔。若取下文。理亦应有。便成女妇二受之别。即
是羯磨离六。合则唯五。开便有十。今废别就通。且从
五释。又伽论十受之中。亦云二部僧及有十人五众
遣信等。故知离成有四。并馀二受。故使离六。然此六
受。莫不五人十人二僧摄也。
第二得名。得名有四。善来体境。善谓行者求戒之心。
来是圣教故。或可赞叹受名。有心受戒。佛言善来故
受门无尽等三耶。答受有作法。故三不成。随无别法。
四种皆得。故异缘无作。唯随非受。又可受随难易不
同。问受随遣使。似如义等。何因受中。对难方开。随中
诸业。无问难之有无。遣使俱成。答受据根本。总发假
缘。有难始开。随中善恶。就事别起。易故恒得。问受舍
相对。得使舍不。答若难易相望。理亦应得。今取面化。
故无使舍。又复舍戒。不假馀缘。故无违使。问即此等
人可得开听遣使忏不。答巳起之恶难除。未生之善
易就。故不相类。所以知者。十人二十。足为良验。又可
受本不得清僧就巳。故开使受。忏容得请。故不开使
忏。上来所辨。羯磨离四。问僧边开五。尼无边十邪。答
文对僧开。所以尼无。若尔百一羯磨亦有不对尼起。
尼亦应无。然亦二众俱秉。边尼十众理亦同开。又二
十众者。即以僧十。故言尼有二十众受戒。今亦以大
僧边五。故尼有边十。故今立义。边尼十众得受。问十
二得戒。何以不明。虽有多释。义未为可。以其文无定
数故尔。若取下文。理亦应有。便成女妇二受之别。即
是羯磨离六。合则唯五。开便有十。今废别就通。且从
五释。又伽论十受之中。亦云二部僧及有十人五众
遣信等。故知离成有四。并馀二受。故使离六。然此六
受。莫不五人十人二僧摄也。
第二得名。得名有四。善来体境。善谓行者求戒之心。
来是圣教故。或可赞叹受名。有心受戒。佛言善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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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上法从境。罗汉所缘之理。名为法。与上法相应。得
果得戒。故名从境。又可当体受名。建立善根上受具
足故。谓尽无生智。归敬二受。约数就心。羯磨从教。亦
可功能。谓名办事故。
第三通局。通局有四。一者约时。谓佛现在未来二时。
时必假处。谓三天下处。三处中有人。谓报殊男女。四
人有位别。其唯凡圣。应作如此料简。但今解者。凡圣
位别。第四门辨时处二法。第八门明。今且就人对报。
以辨通局。若依多论。对七受以说。此约五受。但知七
中有见谛无上法。律有上法无见谛。然唯多论局多
通少。羯磨一通。馀四是局。局四之中。八敬专尼。馀三
比丘。若依此律母经等说。通多局少。谓来上羯磨。此
三说通。归敬二局故。八比丘尼中。有善来破结使羯
磨等故。问多论三局。僧中何故善来不度女人者。答
为止诽谤故。若佛自度女人。外道当言瞿昙本在王
宫之中。今虽出家。还度女人。以自娱乐。为息此谤故。
若尔何故此律母等善来度女。答此谓宫外女人。若
尔宫外女人应无讥染。讥染义齐。何以经论有度不
度。故今更解。不是专为止谤。但今解多论局者。偏就
爱道等为言。今此律等通者。对馀女说。所以尔者。女
性多慢。又是姨母并是宫内。须以敬法往要。即为受
法。既八敬得戒。何用善来。多论。据如此义。故说不通。
又此律母经。五百释女咸八敬受。十诵五分。敬局爱
道。亦同此局。馀非尊重。又复宫外讥慢义微。敬为随
果得戒。故名从境。又可当体受名。建立善根上受具
足故。谓尽无生智。归敬二受。约数就心。羯磨从教。亦
可功能。谓名办事故。
第三通局。通局有四。一者约时。谓佛现在未来二时。
时必假处。谓三天下处。三处中有人。谓报殊男女。四
人有位别。其唯凡圣。应作如此料简。但今解者。凡圣
位别。第四门辨时处二法。第八门明。今且就人对报。
以辨通局。若依多论。对七受以说。此约五受。但知七
中有见谛无上法。律有上法无见谛。然唯多论局多
通少。羯磨一通。馀四是局。局四之中。八敬专尼。馀三
比丘。若依此律母经等说。通多局少。谓来上羯磨。此
三说通。归敬二局故。八比丘尼中。有善来破结使羯
磨等故。问多论三局。僧中何故善来不度女人者。答
为止诽谤故。若佛自度女人。外道当言瞿昙本在王
宫之中。今虽出家。还度女人。以自娱乐。为息此谤故。
若尔何故此律母等善来度女。答此谓宫外女人。若
尔宫外女人应无讥染。讥染义齐。何以经论有度不
度。故今更解。不是专为止谤。但今解多论局者。偏就
爱道等为言。今此律等通者。对馀女说。所以尔者。女
性多慢。又是姨母并是宫内。须以敬法往要。即为受
法。既八敬得戒。何用善来。多论。据如此义。故说不通。
又此律母经。五百释女咸八敬受。十诵五分。敬局爱
道。亦同此局。馀非尊重。又复宫外讥慢义微。敬为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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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馀受度之。如四分母经明了贤愚摩登耆等。对馀
女人。故言善来通被女。是故有人举此五受。受随分
别。义正当此。问所以得知此经等通者。答此律八尼。
母论五受。并有善来。贤愚经。叔𨤲尼者。此云自净生。
便白氎裹身。故言白净。善来受戒。明了论中。尼有三受。
谓善来羯磨。八尊法受五百。摩登耆女亦并善来。据
斯等文。故判为通。多论。自誓唯大迦叶。即是上法为
局一。多少为言。又可远表女人依扙大僧。故无上法。
母经据理。故通尼众。所以尔者。一以女人有得果之
义。又准下文。但言修道成罗汉。不别男女。其犹胎闰。
不分两报。二众通被。故此亦尔。又八尼中。有破结使
尼。故知上法通于二众。归敬二局。诸文大同。问所以
女人无三归受。答以不及故。略有二义。一准时以验。
佛成道八年之后。巳止三归。兴羯磨受。至十四年。女
人方始有心出家。明知不及三归之教。故多论说。十
四年前。八敬度女。十四年后。羯磨度之。二以能清人
證五百结集。毗尼序中。十力迦叶为阿难和上。明知
阿难羯磨受戒。女人出家。阿难启请。将知所为女众
不及三归。故无此受。问曰。不及三归者可尔。若及三
归。颇亦度否。答及亦不度。为以八敬往要故尔。所以
知者。当时有善来。不以秉度。故知假及三归。明亦不
度。羯磨亦尔。所以尔者。一为敬要。二须和上。今且举
彼不及。以彰不度。上来所辨对具戒说。若五十八等
三归。恒通女众。次解八敬局尼者。以僧无敬尼得戒
女人。故言善来通被女。是故有人举此五受。受随分
别。义正当此。问所以得知此经等通者。答此律八尼。
母论五受。并有善来。贤愚经。叔𨤲尼者。此云自净生。
便白氎裹身。故言白净。善来受戒。明了论中。尼有三受。
谓善来羯磨。八尊法受五百。摩登耆女亦并善来。据
斯等文。故判为通。多论。自誓唯大迦叶。即是上法为
局一。多少为言。又可远表女人依扙大僧。故无上法。
母经据理。故通尼众。所以尔者。一以女人有得果之
义。又准下文。但言修道成罗汉。不别男女。其犹胎闰。
不分两报。二众通被。故此亦尔。又八尼中。有破结使
尼。故知上法通于二众。归敬二局。诸文大同。问所以
女人无三归受。答以不及故。略有二义。一准时以验。
佛成道八年之后。巳止三归。兴羯磨受。至十四年。女
人方始有心出家。明知不及三归之教。故多论说。十
四年前。八敬度女。十四年后。羯磨度之。二以能清人
證五百结集。毗尼序中。十力迦叶为阿难和上。明知
阿难羯磨受戒。女人出家。阿难启请。将知所为女众
不及三归。故无此受。问曰。不及三归者可尔。若及三
归。颇亦度否。答及亦不度。为以八敬往要故尔。所以
知者。当时有善来。不以秉度。故知假及三归。明亦不
度。羯磨亦尔。所以尔者。一为敬要。二须和上。今且举
彼不及。以彰不度。上来所辨对具戒说。若五十八等
三归。恒通女众。次解八敬局尼者。以僧无敬尼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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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故。若尔何故不敬僧以受者。答女性多慢。情奢于
道。三请方许。须以敬要。丈夫不尔。故阙斯受。计理推
覈。三归八敬始终俱局。善来上法初局以通。故使两
论解义不定。若以此二。羯磨亦然。对须以敬要等。义
亦应同。善来始局终通。以爱道等专八敬故。如斯释
者。便五俱局。若尔所以多论判羯磨通。答以对馀二
受。善来唯佛秉故。上法执人局法故。一向判局。今羯
磨者。扙大僧故。不同善来。非执人局法。复异上法故。
且一相四局一通。理非全通。上来所辨约五受通局。
若就十受。多论俱局。离羯磨故。是则二众数齐有五。
若此律母等。善来上法此二说通。自馀八局。局中三
僧五专尼众。今且隐别就通。故言五受通局。
第四诸部同异。同异为两。一就诸律。二约诸论。律为
其三。先对十诵。受数为十。故彼文言。佛在王舍竹园
中。告诸比丘。十种受具足。自然。见谛。自誓。论义。边五
受。重法。遣信。善来。三归。羯磨等是。昔解。此十种中。六
同四分。不须别论。为四不同。事须广彰。此义为馀。前
言六同。伹同四受。谓除上法。又善来是同。而有初果。
不须善来。谓见谛是。八敬能秉全同此律。馀二则异。
谓所秉法八数虽齐。彼无骂谤。离第六为二。谓半月
半月求说三藏人。令成八也。所被行者。亦狭于此故。
十云忧波。问波阇受八重法。即是出家戒。成比丘尼。
馀尼云何。佛言。应现前白四。向判六同。此位言耳。
就四不同中。二门分别。一列数释名。二得名隐显。言
道。三请方许。须以敬要。丈夫不尔。故阙斯受。计理推
覈。三归八敬始终俱局。善来上法初局以通。故使两
论解义不定。若以此二。羯磨亦然。对须以敬要等。义
亦应同。善来始局终通。以爱道等专八敬故。如斯释
者。便五俱局。若尔所以多论判羯磨通。答以对馀二
受。善来唯佛秉故。上法执人局法故。一向判局。今羯
磨者。扙大僧故。不同善来。非执人局法。复异上法故。
且一相四局一通。理非全通。上来所辨约五受通局。
若就十受。多论俱局。离羯磨故。是则二众数齐有五。
若此律母等。善来上法此二说通。自馀八局。局中三
僧五专尼众。今且隐别就通。故言五受通局。
第四诸部同异。同异为两。一就诸律。二约诸论。律为
其三。先对十诵。受数为十。故彼文言。佛在王舍竹园
中。告诸比丘。十种受具足。自然。见谛。自誓。论义。边五
受。重法。遣信。善来。三归。羯磨等是。昔解。此十种中。六
同四分。不须别论。为四不同。事须广彰。此义为馀。前
言六同。伹同四受。谓除上法。又善来是同。而有初果。
不须善来。谓见谛是。八敬能秉全同此律。馀二则异。
谓所秉法八数虽齐。彼无骂谤。离第六为二。谓半月
半月求说三藏人。令成八也。所被行者。亦狭于此故。
十云忧波。问波阇受八重法。即是出家戒。成比丘尼。
馀尼云何。佛言。应现前白四。向判六同。此位言耳。
就四不同中。二门分别。一列数释名。二得名隐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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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数者。谓自誓见谛论义等是。第一释自然中四句
分别。第一释名。性空之理不为因造。称为自然。故伽
论云。非佛声闻缘觉人天所造。故曰自然。如来辟支
不假师咨。修道进德。惑尽解满。会自然理。而发具足。
故曰自然。第二举四分以难十诵。问所以佛作自然
之名。四分等中。弟子得戒。名上法邪。答一义释时。为
分师徒故尔。又复更释。佛具二义。一因中不假师托
教。二会自然理。故称自然。弟子得戒。因中假师托教。
不具二义。故名上法。是故多论辨佛辟支佛得戒。与
见谛得戒。有同有异。一俱是具戒。二同障身口七支。
三同无漏心中得。是名为同。而佛辟支是无师得。见
谛受者。是从佛得。又此二戒大尽智现前得。见谛得。
戒道未知智生得。又二戒无学人得。见谛是学人得。
今以上法准于见谛。亦是假师不假师别。故异自然。
以此异故。分二受之名。问佛与辟支不假他身教。斯
义可尔。岂可不假自身口教耶。答多论言。假自身口
教得。佛在树下结跏趺坐。即身教成就。口自唱言我
要不解此坐而得漏尽。即口教成就。为得漏尽。戒亦
俱得。问佛得戒者。得何等戒。答谓漏无漏二种戒。又
多论问。木叉戒是无漏戒禅戒不。答非无漏等戒。一
木叉。佛在世有。不在世无。禅无漏。若佛在不在为。二
木叉从教。禅无漏戒不从教。三从他不从他。四木叉
通三性。馀二无漏心禅心为。馀心中无。木叉人中为。
馀二人天俱为。木叉欲界中有。馀二通二界。色界无
分别。第一释名。性空之理不为因造。称为自然。故伽
论云。非佛声闻缘觉人天所造。故曰自然。如来辟支
不假师咨。修道进德。惑尽解满。会自然理。而发具足。
故曰自然。第二举四分以难十诵。问所以佛作自然
之名。四分等中。弟子得戒。名上法邪。答一义释时。为
分师徒故尔。又复更释。佛具二义。一因中不假师托
教。二会自然理。故称自然。弟子得戒。因中假师托教。
不具二义。故名上法。是故多论辨佛辟支佛得戒。与
见谛得戒。有同有异。一俱是具戒。二同障身口七支。
三同无漏心中得。是名为同。而佛辟支是无师得。见
谛受者。是从佛得。又此二戒大尽智现前得。见谛得。
戒道未知智生得。又二戒无学人得。见谛是学人得。
今以上法准于见谛。亦是假师不假师别。故异自然。
以此异故。分二受之名。问佛与辟支不假他身教。斯
义可尔。岂可不假自身口教耶。答多论言。假自身口
教得。佛在树下结跏趺坐。即身教成就。口自唱言我
要不解此坐而得漏尽。即口教成就。为得漏尽。戒亦
俱得。问佛得戒者。得何等戒。答谓漏无漏二种戒。又
多论问。木叉戒是无漏戒禅戒不。答非无漏等戒。一
木叉。佛在世有。不在世无。禅无漏。若佛在不在为。二
木叉从教。禅无漏戒不从教。三从他不从他。四木叉
通三性。馀二无漏心禅心为。馀心中无。木叉人中为。
馀二人天俱为。木叉欲界中有。馀二通二界。色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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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成就无漏戒。木叉佛弟子为。禅戒外道亦为。第
三举五分以问四分。问四分摩夷道成罗汉。上法得
戒。何故五分邪输俗人得成罗汉。更命善来。答解义
为二。一释俗人得罗汉。亦是得戒。为除俗相。释疑入
众。须命善来。又解。四分摩夷先为方便祈戒之心。上
法得戒。五分所明。先无方便纳戒之意。但得无漏。故
不得戒。以不得故。理须更受。以其戒是从缘得故。广如
废立说。问得第四果。得具戒者。下三如何。答二律不
同。若如十诵。證下三果。亦得戒品。如见谛是。问證下
果时为一切得邪。答得下果时。为得不得。以下三果
烦惑未尽。圣解未满。为心方得。无心不得。若第四果。
虽惑尽解满。亦非一切得戒。如沓婆等是也。若依四
分。下三不得。若第四果。为心方得。无不心得。第四举涅
槃以问五分。问俗人修道成阿罗汉者。何故涅槃亦
令在家人得三道果。出家人方得四果。答忧婆塞为
二种。一者在家。谓受五戒。闻佛说法。得下二果。不證
三四。二者出家。谓受八戒。自妻邪行。二俱舍离。闻佛
说法。得證三四。经言不得三四者。谓对在家。律言得
三四者。对出家者说。经律互彰。理实无妨。寻此解义。
不释前妨。如涅槃言。令在家人得三道果。出家人得
四道果。何得判言。经中不得三四者。是其在家。若在
家者。以五戒人不断自妻。岂得三果。既言得三道果。
明亦出家。如频婆娑罗自然增进。成阿那含等。寻此
义时。经之与律。并就出家以说。问若俱就出家者。亦
三举五分以问四分。问四分摩夷道成罗汉。上法得
戒。何故五分邪输俗人得成罗汉。更命善来。答解义
为二。一释俗人得罗汉。亦是得戒。为除俗相。释疑入
众。须命善来。又解。四分摩夷先为方便祈戒之心。上
法得戒。五分所明。先无方便纳戒之意。但得无漏。故
不得戒。以不得故。理须更受。以其戒是从缘得故。广如
废立说。问得第四果。得具戒者。下三如何。答二律不
同。若如十诵。證下三果。亦得戒品。如见谛是。问證下
果时为一切得邪。答得下果时。为得不得。以下三果
烦惑未尽。圣解未满。为心方得。无心不得。若第四果。
虽惑尽解满。亦非一切得戒。如沓婆等是也。若依四
分。下三不得。若第四果。为心方得。无不心得。第四举涅
槃以问五分。问俗人修道成阿罗汉者。何故涅槃亦
令在家人得三道果。出家人方得四果。答忧婆塞为
二种。一者在家。谓受五戒。闻佛说法。得下二果。不證
三四。二者出家。谓受八戒。自妻邪行。二俱舍离。闻佛
说法。得證三四。经言不得三四者。谓对在家。律言得
三四者。对出家者说。经律互彰。理实无妨。寻此解义。
不释前妨。如涅槃言。令在家人得三道果。出家人得
四道果。何得判言。经中不得三四者。是其在家。若在
家者。以五戒人不断自妻。岂得三果。既言得三道果。
明亦出家。如频婆娑罗自然增进。成阿那含等。寻此
义时。经之与律。并就出家以说。问若俱就出家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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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第四。何以言三。答五分据理。故得第四。经就道俗
多少为论。故言得三道果。非谓不得第四果耳。如斯
释时。方无违失。言自誓受戒者。谓无欲迦叶。立誓要
期。多论云。佛为我师。我是弟子。修伽陀是我师。我是
弟子。因斯立誓。即便修漏尽智现前。获得戒品。从远
缘彰名。故称自誓受戒。而自誓言下。实未得戒。但此
受戒。始终三名。性少烦恼。故称无欲。迦叶者姓。字毕
波罗延。从初立名。名为教授。故善见论云。佛告迦叶。
汝当发惭愧心。彻于骨髓。应如是学。故名教授。得佛
教授巳。立誓要期。就中受称。故云自誓。故遂修应證
第四果。发于具足。就故为名。故云上法。若作此释。乃
是十律七同四分。言见谛得戒者。闻佛说法。得无漏
解。明智现前。即发具足。故曰见谛受戒。言论义者。谓
须陀邪沙弥年始七岁。共佛对谈。称可圣心。因而敕
听羯磨受戒。此从此立目论义得戒。论义之相。如增
一阿含广说。谓问色等。就中受称。或云敕听。究理而
言名为羯磨。故多论所辨。举一羯磨。摄十诵中三论
义一受。即羯磨以收。即名羯磨。若从馀部。文为多名。
伽云问答。见论答问。杂心十受称为问兴。此等名殊。
与论义一也。
第二得名隐显者。自然从境立目。自誓要期得名。见
谛体境。亦可境智。论义远因作名。隐者为三。谓十二
曾嫁十众二十众并摄在羯磨中。不别彰名。显亦为
三。以从胜义。故所以耳。如论义一受。智踰二十五人。
多少为论。故言得三道果。非谓不得第四果耳。如斯
释时。方无违失。言自誓受戒者。谓无欲迦叶。立誓要
期。多论云。佛为我师。我是弟子。修伽陀是我师。我是
弟子。因斯立誓。即便修漏尽智现前。获得戒品。从远
缘彰名。故称自誓受戒。而自誓言下。实未得戒。但此
受戒。始终三名。性少烦恼。故称无欲。迦叶者姓。字毕
波罗延。从初立名。名为教授。故善见论云。佛告迦叶。
汝当发惭愧心。彻于骨髓。应如是学。故名教授。得佛
教授巳。立誓要期。就中受称。故云自誓。故遂修应證
第四果。发于具足。就故为名。故云上法。若作此释。乃
是十律七同四分。言见谛得戒者。闻佛说法。得无漏
解。明智现前。即发具足。故曰见谛受戒。言论义者。谓
须陀邪沙弥年始七岁。共佛对谈。称可圣心。因而敕
听羯磨受戒。此从此立目论义得戒。论义之相。如增
一阿含广说。谓问色等。就中受称。或云敕听。究理而
言名为羯磨。故多论所辨。举一羯磨。摄十诵中三论
义一受。即羯磨以收。即名羯磨。若从馀部。文为多名。
伽云问答。见论答问。杂心十受称为问兴。此等名殊。
与论义一也。
第二得名隐显者。自然从境立目。自誓要期得名。见
谛体境。亦可境智。论义远因作名。隐者为三。谓十二
曾嫁十众二十众并摄在羯磨中。不别彰名。显亦为
三。以从胜义。故所以耳。如论义一受。智踰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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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信二众开缘。为此殊别。故离三受。其十二曾嫁劣
于论义。十众二十僧尼遗行。故此等三合而不离。为
斯合离。故伹十受。
第二僧祇。成道五年比丘清净。自是巳故。渐渐为非。
随事制立。说木叉法。四种受具足法。一自觉具足者。
世尊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妙證。善受具
足。第二善来。佛自觉巳。在王舍竹园。告诸比丘。如来
处处度人。汝等亦效如来。广行度人。诸比丘等亦善
来度人。彼律所明。二人共庚。四分馀部善来局佛。彼
比丘虽秉善来。不能如法。为世所讥。身子默念。举以
请佛。俱名善来。为如不如。云何令比丘善受具足。皆
悉如法。广列佛与比丘。善来度者。皆名受具足。即制
十众。彼律羯磨本替善来。第三十众受具足。然复彼
律十一众受。故彼文言。和上十人内不名受具。所以
可知。此律但言十人故。通取和上。是以不同。第四五
众受具。与此大同。八敬一受。悬指线经。然彼文中。爱
道言佛。为尼制法。我等得广闻不。佛即具说八数。一
礼拜。二学人受戒。三不得骂说比丘罪。四不得先受
衣食等。若受越。五毗尼忏。六请教授。七八同此。准斯
亦为八敬。但上列数四种受具。为此且言。祇律四受。
第三次辨五分。为五受具。一自然受戒。唯佛世尊。故
五分云。剃发巳。作是念。我今巳为出家。自然具足。若
对祇律。因果不同可知。二者善来。能秉同此。所被即
异。彼通凡故。三者三归。此律度俗。似为二三归法。如
于论义。十众二十僧尼遗行。故此等三合而不离。为
斯合离。故伹十受。
第二僧祇。成道五年比丘清净。自是巳故。渐渐为非。
随事制立。说木叉法。四种受具足法。一自觉具足者。
世尊菩提树下最后心。廓然大悟。自觉妙證。善受具
足。第二善来。佛自觉巳。在王舍竹园。告诸比丘。如来
处处度人。汝等亦效如来。广行度人。诸比丘等亦善
来度人。彼律所明。二人共庚。四分馀部善来局佛。彼
比丘虽秉善来。不能如法。为世所讥。身子默念。举以
请佛。俱名善来。为如不如。云何令比丘善受具足。皆
悉如法。广列佛与比丘。善来度者。皆名受具足。即制
十众。彼律羯磨本替善来。第三十众受具足。然复彼
律十一众受。故彼文言。和上十人内不名受具。所以
可知。此律但言十人故。通取和上。是以不同。第四五
众受具。与此大同。八敬一受。悬指线经。然彼文中。爱
道言佛。为尼制法。我等得广闻不。佛即具说八数。一
礼拜。二学人受戒。三不得骂说比丘罪。四不得先受
衣食等。若受越。五毗尼忏。六请教授。七八同此。准斯
亦为八敬。但上列数四种受具。为此且言。祇律四受。
第三次辨五分。为五受具。一自然受戒。唯佛世尊。故
五分云。剃发巳。作是念。我今巳为出家。自然具足。若
对祇律。因果不同可知。二者善来。能秉同此。所被即
异。彼通凡故。三者三归。此律度俗。似为二三归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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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戒专三归受。五分为一二三别故。彼律言。一归
比丘。二归比丘。三归比丘。第四八不可越法。若论八
法。与此无差。所被宽狭。彼局爱道。此兼五百。故下文
言。我为汝制八不可过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又爱
道言。若世尊说八不可过。我及五百。当共顶受。又下
释疑。佛言。爱道及舍夷诸尼亦得戒。此亦宗殊故尔。
五者羯磨大位法同。曲细为异。谓彼尼受为十一众。
以其八敬。专度波阇。故须大僧十人。爱道为和上。度
馀释女三人。一度不得过。僧尼二众。虽不相足。通相
而论。故言十一众受。若据此律。敬通五百故。即二十
众受。以斯推之。尼三品受。五分四语。善见八语。如馀
三律。遣信十二语。此既人一。而受差殊。义在难知。伹
应宗别也。
第二诸论同异。第一母论。二众各总即为十。比丘五
者。善来。建立善根上受具足。敕听。三语。羯磨。尼五受
者。善来。建立善根上受具足。师法。遣使。羯磨。此之十
受。义摄唯七。谓来上羯磨通二众故。馀四便局三归。
敕听唯在比丘。师法遣信事专尼众。三归师法。如通
局中辨。馀二须解。敕听为男报者。所谓丈夫智慧增
强。对谈称惬。故为敕听。女人暗讷。何为问答。称可圣
心。二来沙弥丈夫与佛形同。进止俱游。得为论义。敕
听受戒。女人形碍。不得俱游。随便问答。为斯二义。阙
无此受。遣信唯女者。计其二众。犯行难齐。并为恶缘。
理应通为。但沙弥受戒。当众进求。不远游诣。何劳遣
比丘。二归比丘。三归比丘。第四八不可越法。若论八
法。与此无差。所被宽狭。彼局爱道。此兼五百。故下文
言。我为汝制八不可过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又爱
道言。若世尊说八不可过。我及五百。当共顶受。又下
释疑。佛言。爱道及舍夷诸尼亦得戒。此亦宗殊故尔。
五者羯磨大位法同。曲细为异。谓彼尼受为十一众。
以其八敬。专度波阇。故须大僧十人。爱道为和上。度
馀释女三人。一度不得过。僧尼二众。虽不相足。通相
而论。故言十一众受。若据此律。敬通五百故。即二十
众受。以斯推之。尼三品受。五分四语。善见八语。如馀
三律。遣信十二语。此既人一。而受差殊。义在难知。伹
应宗别也。
第二诸论同异。第一母论。二众各总即为十。比丘五
者。善来。建立善根上受具足。敕听。三语。羯磨。尼五受
者。善来。建立善根上受具足。师法。遣使。羯磨。此之十
受。义摄唯七。谓来上羯磨通二众故。馀四便局三归。
敕听唯在比丘。师法遣信事专尼众。三归师法。如通
局中辨。馀二须解。敕听为男报者。所谓丈夫智慧增
强。对谈称惬。故为敕听。女人暗讷。何为问答。称可圣
心。二来沙弥丈夫与佛形同。进止俱游。得为论义。敕
听受戒。女人形碍。不得俱游。随便问答。为斯二义。阙
无此受。遣信唯女者。计其二众。犯行难齐。并为恶缘。
理应通为。但沙弥受戒。当众进求。不远游诣。何劳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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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尼经二众。进造僧徒。路为难缘。故开使受。
第二伽论十受。一无师谓如来。二见谛谓五人。三问
答谓须陀夷。四三归。五自誓。谓迦叶及三说。六五众。
七十众。八八重。谓波阇等。九遣信。谓法与。十者二部
僧。谓尼常行。十中分二。初一是师。馀九弟子。弟子报
别。复分为两。前六唯僧。后三尼众。若举此十。对四分
辨异者。初三及第五。此四为异。馀六义同。然此六度
但同。归敬羯磨。细论同异可知。比丘未制白四。三语
三归善受具足。若制巳不得具足。善来者。若前若后。
善得具足戒。观此文时。十中无善来者略尼三种受
中八敬遣信。巳后二部现前白四受得戒。以八敬遣
信不得戒。若对十诵。此十但同十诵九受。以离羯磨
为十二十。无善来故。所以同九。
第三善见八受。一善来。二三归。三教授。四答问。谓须
波迦佛听受具足。五受重法。六遣使。亦可义言十二
语受。七八语。八白羯磨。于此八中。前四第八五局比
丘。五六与七此三尼众。举此八受。与四分辨异。除其
答问。自馀七受同四分五受。比说可知。此即彼论明
受宽多。
第四多论七受。谓见谛。善来。三语。三归。自誓。八法。白
四。然此七中。羯磨通被一切。自馀皆局。善来三归三
语局时。自誓见谛八敬局人。此即离合十诵十受。以
为七受。所谓见谛摄自然。羯磨摄三。谓论义五人遣
信。馀三还三。谓善来自誓八法。依本立一。及以三归
第二伽论十受。一无师谓如来。二见谛谓五人。三问
答谓须陀夷。四三归。五自誓。谓迦叶及三说。六五众。
七十众。八八重。谓波阇等。九遣信。谓法与。十者二部
僧。谓尼常行。十中分二。初一是师。馀九弟子。弟子报
别。复分为两。前六唯僧。后三尼众。若举此十。对四分
辨异者。初三及第五。此四为异。馀六义同。然此六度
但同。归敬羯磨。细论同异可知。比丘未制白四。三语
三归善受具足。若制巳不得具足。善来者。若前若后。
善得具足戒。观此文时。十中无善来者略尼三种受
中八敬遣信。巳后二部现前白四受得戒。以八敬遣
信不得戒。若对十诵。此十但同十诵九受。以离羯磨
为十二十。无善来故。所以同九。
第三善见八受。一善来。二三归。三教授。四答问。谓须
波迦佛听受具足。五受重法。六遣使。亦可义言十二
语受。七八语。八白羯磨。于此八中。前四第八五局比
丘。五六与七此三尼众。举此八受。与四分辨异。除其
答问。自馀七受同四分五受。比说可知。此即彼论明
受宽多。
第四多论七受。谓见谛。善来。三语。三归。自誓。八法。白
四。然此七中。羯磨通被一切。自馀皆局。善来三归三
语局时。自誓见谛八敬局人。此即离合十诵十受。以
为七受。所谓见谛摄自然。羯磨摄三。谓论义五人遣
信。馀三还三。谓善来自誓八法。依本立一。及以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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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六。上来摄十律十受为六。于三归中。离出三语。故
言七受。七受之中。一通六局。局五比丘。一比丘尼。不
同四分及夷论等。巳如前释。又对四分。此论明受宽
多。以摄十中。十受为七故尔。
第五明了论。说三乘人得戒。合有九种圆德。言圆德
者。四万二千功德。无不具满。称曰圆德。故彼偈说。于
七依他得圆德。择二圆德了别相。声闻人为七圆德。
比丘为四。谓善来三归。略羯磨广羯磨等是。彼疏解
云。略羯磨者。佛初缘时。闻白巳得戒。故曰略羯磨受。
尼为其三。一善来。二遣使者。谓瞿娄达磨。此言八尊
法。三广羯磨。上七声闻得戒。第八独觉为量功德至
得。九佛无量功德至得。辨其同异。义亦所知。
第六心论云。律毗婆沙十种得戒。一自起。谓佛初出
家时。舍宝衣。货鹿皮衣。自发正愿得戒。二超升离生。
谓五比丘即是见谛。三善来。谓邪舍等。四受师。谓迦
叶初出家时。受佛为师。五问乐。六受重法。七遣信。八
律师五人。九十众。十三归三说。此之十种。即同十诵。
然束斯十。总为三受。一若法如来五人受师。此三不
从他受。馀七从他中分二。二若众摄四。十众边五遣
信问乐等。三若人摄三。谓善来三归受重等。故广论
为十。要摄唯三。此辨异可知。问此见谛得戒与无漏
戒。为何差别。答见谛得戒通三性心。尽于一形无漏
戒理观心为。馀心即无。无漏戒。径生不失。得果舍因
中戒。为此别也。
言七受。七受之中。一通六局。局五比丘。一比丘尼。不
同四分及夷论等。巳如前释。又对四分。此论明受宽
多。以摄十中。十受为七故尔。
第五明了论。说三乘人得戒。合有九种圆德。言圆德
者。四万二千功德。无不具满。称曰圆德。故彼偈说。于
七依他得圆德。择二圆德了别相。声闻人为七圆德。
比丘为四。谓善来三归。略羯磨广羯磨等是。彼疏解
云。略羯磨者。佛初缘时。闻白巳得戒。故曰略羯磨受。
尼为其三。一善来。二遣使者。谓瞿娄达磨。此言八尊
法。三广羯磨。上七声闻得戒。第八独觉为量功德至
得。九佛无量功德至得。辨其同异。义亦所知。
第六心论云。律毗婆沙十种得戒。一自起。谓佛初出
家时。舍宝衣。货鹿皮衣。自发正愿得戒。二超升离生。
谓五比丘即是见谛。三善来。谓邪舍等。四受师。谓迦
叶初出家时。受佛为师。五问乐。六受重法。七遣信。八
律师五人。九十众。十三归三说。此之十种。即同十诵。
然束斯十。总为三受。一若法如来五人受师。此三不
从他受。馀七从他中分二。二若众摄四。十众边五遣
信问乐等。三若人摄三。谓善来三归受重等。故广论
为十。要摄唯三。此辨异可知。问此见谛得戒与无漏
戒。为何差别。答见谛得戒通三性心。尽于一形无漏
戒理观心为。馀心即无。无漏戒。径生不失。得果舍因
中戒。为此别也。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0b 页 X41-0530.png
第二总别。如昔所论。善来羯磨。说之为总。馀三是别
者。今解。善来亦非是总。以呵欲等。非受名故。即不成
别。别义不成。总亦不立。故知非总。不同论义为多受
名。然人唯一。故得说为。从远缘彰名。又若善来总者。
应开合中分十二受。既不开十二。明知非总。即四受
为别。羯磨一总。以从缘彰名。或四或六。而羯磨绕收。
故说为总。问羯磨是总。十五等别。若离成别受。即 羯磨
名者。举七毗尼七种非法。总别为妨等释。不类之义
可知。问羯磨受戒既为四缘。何故独彰羯磨。馀不彰名
者何。一释云。从馀缘彰名。乃为多种。今且隐别就通。
以彰羯磨。何足为妨。又作所以解者。何以独彰羯磨。
解为二义。一定不定异。二总别为殊。定不定者。馀三
缘不定。如僧数满足。则为五十等别如界内不别众
中。亦为不定现别三举得戒受戒。然体是比丘。远为
别义。故知不定。身无遮障。复亦不定。仍为十二七岁。
斯乃遮位。开合得戒。此三增减。故言不定。语其羯磨。
要文句圆满。说无增减。方得成就。故说为定。定故标
名。言总别者。如僧数满。伹为十人五众。非二十八等。
即名数满。不假结界成就住处尽集。身器清净。秉法
圆具。方名僧数满。以不摄馀三。故知是别。馀二类然。
若论羯磨。要具此四。方成办事。假馀故总。总故得名。
具问两义。故标羯磨。
第三秉人。多论判言。见谛自得。馀六从他。彼对七受
释故。今类彼论。以判此五。远而言之。尽从佛受。以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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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为是法故。若以义推。上法得戒。名为自受。馀之
四种。是从他得。云何上法名为自受。论云。以根本而
言。由佛说法。得證无漏。发于具戒。名从佛受。以义而
推。自以尽智明照现前。而得具戒。又名自得。不从他
受。故心论云。若法者。佛五比丘受师等。若尔何故心
论别解脱调伏。当知从他教。答此据远因而说。即同
多论远释故尔。此据具戒。若五戒八戒不言自得。以
志力弱故。就从他四中。善来八敬。是佛所秉。名从佛
受。三归羯磨弟子所秉。是从弟子言教下得。问善来
受戒。唯佛得秉。非弟子者何。答佛以二义。善来度人。
一尘习双亡。威德力大。能令众生转缘入道。如僧祇
说。乃至如五岁知法比丘等。二善识根性。应机授药。
故十诵云。诸佛法王。自在义故。一唱善来。无为学地
而命终者。诸弟子等。阙此二义。一威德刀劣故尔。如
祇比丘。亦秉善来。不能如法。又付法藏经。阿难尊者
亦善来度人。但不比佛。第二不善识根性。如涅槃云。
舍利弗金师之子。教不净观等。以如斯义。弟子不秉。问
如来何故遥宣八敬。而度女人。不对化者。为二义。一
爱道等缘在两人。方始发戒。二远表尼众依丈夫僧
众。咨禀法训。具斯二义。阿难传授。阙无亲化。问既为
传授。应名遣使受戒。答八敬一受。彰名不同。亦可名
为遣使受戒。故明了论。尼三受中。遣使受者。谓八尊
法受。以此文證。故知俱得。但经论互明。又解不尔。伹
女人出家。大圣抑止。阿难为请。因宣敬法。还授波阇。
四种。是从他得。云何上法名为自受。论云。以根本而
言。由佛说法。得證无漏。发于具戒。名从佛受。以义而
推。自以尽智明照现前。而得具戒。又名自得。不从他
受。故心论云。若法者。佛五比丘受师等。若尔何故心
论别解脱调伏。当知从他教。答此据远因而说。即同
多论远释故尔。此据具戒。若五戒八戒不言自得。以
志力弱故。就从他四中。善来八敬。是佛所秉。名从佛
受。三归羯磨弟子所秉。是从弟子言教下得。问善来
受戒。唯佛得秉。非弟子者何。答佛以二义。善来度人。
一尘习双亡。威德力大。能令众生转缘入道。如僧祇
说。乃至如五岁知法比丘等。二善识根性。应机授药。
故十诵云。诸佛法王。自在义故。一唱善来。无为学地
而命终者。诸弟子等。阙此二义。一威德刀劣故尔。如
祇比丘。亦秉善来。不能如法。又付法藏经。阿难尊者
亦善来度人。但不比佛。第二不善识根性。如涅槃云。
舍利弗金师之子。教不净观等。以如斯义。弟子不秉。问
如来何故遥宣八敬。而度女人。不对化者。为二义。一
爱道等缘在两人。方始发戒。二远表尼众依丈夫僧
众。咨禀法训。具斯二义。阿难传授。阙无亲化。问既为
传授。应名遣使受戒。答八敬一受。彰名不同。亦可名
为遣使受戒。故明了论。尼三受中。遣使受者。谓八尊
法受。以此文證。故知俱得。但经论互明。又解不尔。伹
女人出家。大圣抑止。阿难为请。因宣敬法。还授波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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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容得为对面亲度。非谓缘在二人。不对面度。若尔
此受谁秉。答为表来世弟子所秉。所以知者。以义而
推。当时发戒。乃在阿难言下。故弟子秉。如似羯磨。言
从佛出。弟子所秉。故此亦尔。多论言。见谛善来自誓
三是佛秉。馀四弟子秉。馀之二受弟子秉者。如来所
以不秉三归等者。三归等人机根微劣。缘不在佛。如
文可知。若语羯磨。多论十义。故佛不秉。一为平等故。
与此作师。不与彼为师。违平等化故。二止斗诤故。为
为亲疏。便生斗诤。三为止外道诽谤。四为成三归。若
秉羯磨。即堕僧数。阙无佛归。五为成四不坏信。六为
成六念。七以七事瞻养弟子。诸佛法王不为众生所
须故。八不灭前人功德。如一整富罗等。九不苦恼众
生。不问遐迩。咸就佛故。十为通末代。若秉羯磨。如来
涅槃。谁复秉之。若言八敬是阿难秉者。上来三受。弟
子所秉。若以圣凡对。能秉分别。唯羯磨通局可知。
第四所被分别。若此律辨善来受戒。局在圣位。故下
文言。见法得果證巳。初果巳去。得无漏真解。厌世出
家。至顺之极。方应善来发具足戒。内凡巳还。于心所
间。非至极之极。故阙不度。又善来言下。正发具足。不
證四果。若五分僧祇。与此有异。五分。善来通度凡圣。
谓须提那善来受戒。而犯初禁。故知通凡。若依祇律。
善来言下。果戒俱得。故与贼期行戒中。五百群贼。王
欲刑之。化王令放。说法得道。方命善来。善来言下。如
五岁旧比丘。皆成罗汉。故不同此。亦可彼律出家经
此受谁秉。答为表来世弟子所秉。所以知者。以义而
推。当时发戒。乃在阿难言下。故弟子秉。如似羯磨。言
从佛出。弟子所秉。故此亦尔。多论言。见谛善来自誓
三是佛秉。馀四弟子秉。馀之二受弟子秉者。如来所
以不秉三归等者。三归等人机根微劣。缘不在佛。如
文可知。若语羯磨。多论十义。故佛不秉。一为平等故。
与此作师。不与彼为师。违平等化故。二止斗诤故。为
为亲疏。便生斗诤。三为止外道诽谤。四为成三归。若
秉羯磨。即堕僧数。阙无佛归。五为成四不坏信。六为
成六念。七以七事瞻养弟子。诸佛法王不为众生所
须故。八不灭前人功德。如一整富罗等。九不苦恼众
生。不问遐迩。咸就佛故。十为通末代。若秉羯磨。如来
涅槃。谁复秉之。若言八敬是阿难秉者。上来三受。弟
子所秉。若以圣凡对。能秉分别。唯羯磨通局可知。
第四所被分别。若此律辨善来受戒。局在圣位。故下
文言。见法得果證巳。初果巳去。得无漏真解。厌世出
家。至顺之极。方应善来发具足戒。内凡巳还。于心所
间。非至极之极。故阙不度。又善来言下。正发具足。不
證四果。若五分僧祇。与此有异。五分。善来通度凡圣。
谓须提那善来受戒。而犯初禁。故知通凡。若依祇律。
善来言下。果戒俱得。故与贼期行戒中。五百群贼。王
欲刑之。化王令放。说法得道。方命善来。善来言下。如
五岁旧比丘。皆成罗汉。故不同此。亦可彼律出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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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此等人善来言下得戒得果者。盖始时得戒。终
时得果。非谓言时得阿罗汉。此是总言。若作是释。亦
伹得戒。上法受者。要第四果。以其或尽解满故尔。三
归八敬。一义判释。内凡巳上。是以多论。此二受法。不
羸不舍。故知内凡巳去。又以义推。三归受戒。似通外
凡。以羯磨无兴。为起过人。此乃三归所度。即言羯磨
始兴为凡。故为义通。八敬一受。若依十诵五分多论
等。专度波阇。即是初果。此律通度五百。波阇初果亦
同此律。如下文言。我出世故。令摩诃波阇归依三宝。
乃至知苦尽道。七生人天。便尽苦际。故知圣位。不知
五百位在何许。亦可既同一席。准同波阇。义亦无妨。
羯磨一受。始兴为一。凡兴巳后。三人通被。如涅槃经。净
梵志得初果巳。羯磨为受。此律莲华色尼。亦同此例。
第五藉缘多少。善来受戒。具四缘得。一證初果。文言
见法得法巳。二内为出家善心。文言欲于如来法中
出家修梵行。三假对佛形。文云前白佛言。四假佛教。
谓圣命善来上法受戒。具三缘发。一假佛教授。如见
论说。二为祈戒心。是以馀文罗汉沙弥无出家意故。
但得其果。明须为心。三得无漏空解。谓尽智现前。即
得具戒。三语受戒亦具三缘。一假弟子形对诸罗汉。
二假弟子教。谓口授三归。言词无缺。三归依心成。领
前归扙。故能得戒。八敬受戒。若佛秉传授。须具四缘。
一假佛八敬之教。二假弟子形。三假弟子教。谓口宣
八敬。四奉行之意。故爱道自陈我等顶受。若据弟子
时得果。非谓言时得阿罗汉。此是总言。若作是释。亦
伹得戒。上法受者。要第四果。以其或尽解满故尔。三
归八敬。一义判释。内凡巳上。是以多论。此二受法。不
羸不舍。故知内凡巳去。又以义推。三归受戒。似通外
凡。以羯磨无兴。为起过人。此乃三归所度。即言羯磨
始兴为凡。故为义通。八敬一受。若依十诵五分多论
等。专度波阇。即是初果。此律通度五百。波阇初果亦
同此律。如下文言。我出世故。令摩诃波阇归依三宝。
乃至知苦尽道。七生人天。便尽苦际。故知圣位。不知
五百位在何许。亦可既同一席。准同波阇。义亦无妨。
羯磨一受。始兴为一。凡兴巳后。三人通被。如涅槃经。净
梵志得初果巳。羯磨为受。此律莲华色尼。亦同此例。
第五藉缘多少。善来受戒。具四缘得。一證初果。文言
见法得法巳。二内为出家善心。文言欲于如来法中
出家修梵行。三假对佛形。文云前白佛言。四假佛教。
谓圣命善来上法受戒。具三缘发。一假佛教授。如见
论说。二为祈戒心。是以馀文罗汉沙弥无出家意故。
但得其果。明须为心。三得无漏空解。谓尽智现前。即
得具戒。三语受戒亦具三缘。一假弟子形对诸罗汉。
二假弟子教。谓口授三归。言词无缺。三归依心成。领
前归扙。故能得戒。八敬受戒。若佛秉传授。须具四缘。
一假佛八敬之教。二假弟子形。三假弟子教。谓口宣
八敬。四奉行之意。故爱道自陈我等顶受。若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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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者。具于四缘。一假佛听许。二假弟子形。三须为言
教。谓宣陈八敬。四遵受之意。羯磨受戒。昔来所辨。具
于四缘。如律所说者。妙八比丘中解羯磨比丘。若受
大戒者。僧数满足缘。白四羯磨如法成就者。教法成
就依。得处所者。结界成就界内不别众缘。住比丘法
中者。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
成戒本。犯戒之人。四中若阙。非大比丘。非其所戒。故
须此四方成比丘。即是灭诤五法现前中。除其灭诤。
别所为者。具四现前。谓一能秉僧。二所秉法。三秉法
处。得界现前。四所为事。谓人现前是。今此受戒。得别
所为。故具此四。得能发戒。既具缘发戒是。若比丘义
若成所戒。便由具缘。故取此文。解具缘义。不乖道理。
此律成文。不顺道理。不然之义至下当释。又破此四
讫。引祇六缘者。然祇文解者。亦是释八比丘文。何意
弃此。解比丘义。复引彼说。又复抄引母论五缘。一和
上如法。二阇梨如法。三七僧清净。四羯磨称文。五界
内和合不别众。此之五缘令不周悉。彼虽为五。举四
缘往收。但三缘摄上三。是第一缘。次一教法缘。次一
不别众缘。何须背斯正义。所不了说。又更有人立五
缘得戒。言虽略亦不离此四。对辨是非。寄在禾茎粟
柄。更不别理。是非既显。还归初解。四缘者是。问善来
等受。以心为缘。羯磨一受。何故不尔。答羯磨非不为
心。以假外缘作法。从强以辨。故没因名。又可羯磨四
心俱得。恐滥不辨心缘。又准心论。前四以心为缘。羯
教。谓宣陈八敬。四遵受之意。羯磨受戒。昔来所辨。具
于四缘。如律所说者。妙八比丘中解羯磨比丘。若受
大戒者。僧数满足缘。白四羯磨如法成就者。教法成
就依。得处所者。结界成就界内不别众缘。住比丘法
中者。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
成戒本。犯戒之人。四中若阙。非大比丘。非其所戒。故
须此四方成比丘。即是灭诤五法现前中。除其灭诤。
别所为者。具四现前。谓一能秉僧。二所秉法。三秉法
处。得界现前。四所为事。谓人现前是。今此受戒。得别
所为。故具此四。得能发戒。既具缘发戒是。若比丘义
若成所戒。便由具缘。故取此文。解具缘义。不乖道理。
此律成文。不顺道理。不然之义至下当释。又破此四
讫。引祇六缘者。然祇文解者。亦是释八比丘文。何意
弃此。解比丘义。复引彼说。又复抄引母论五缘。一和
上如法。二阇梨如法。三七僧清净。四羯磨称文。五界
内和合不别众。此之五缘令不周悉。彼虽为五。举四
缘往收。但三缘摄上三。是第一缘。次一教法缘。次一
不别众缘。何须背斯正义。所不了说。又更有人立五
缘得戒。言虽略亦不离此四。对辨是非。寄在禾茎粟
柄。更不别理。是非既显。还归初解。四缘者是。问善来
等受。以心为缘。羯磨一受。何故不尔。答羯磨非不为
心。以假外缘作法。从强以辨。故没因名。又可羯磨四
心俱得。恐滥不辨心缘。又准心论。前四以心为缘。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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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一受。虽文不列。要亦须心。故下文言。眠醉狂等不
得戒故。问既言受缘。谓四缘中是何缘。答谓从二缘
生。以为祈戒心。四大造及四相故。即是因缘。馀僧界
等是增上缘。非二缘者。以非心法故。及二因所生。谓
所作共有。第二念无作。应加自分。令三因生。
第六得戒时节。三门料简。一得戒时节。二辨重与不
重。三解此受缘作法差殊。
第一先明时节。善来受者。唱善来竟。即发具足。故下
文言。乃至得尽苦原。上法受戒。尽智现前时得。以小
乘分齐。罗汉梵行巳立。自然戒净。故更不从他受戒。
问此上法得者。得作无作不。答以非作法但得无作。
问既非作戒。何因能发无作戒者。答以非营为。故无
其作。以道力故。得无作戒。
次辨三归。自为四门。一明时节。二缘境宽狭。三检难
以不。四辨五八二戒分不分。
第一言时节者。问同用三归。何故乃为五八十具戒
等多少耶。又引母解。更为所加。谓说相是。以相多少
故得戒差别。或五八十具等。若尔为说相竟。方得戒
邪。答为二解。一释说相竟方发。故下尼律。度沙弥尼。
与三归竟。始云。次与汝受戒故。谓相竟得。若尔何故
母论前三归依发戒方便。故三结竟。正发于戒。又心
论言。三羯磨竟。作及无作根本业道。故知不是说相
竟发。若待说相方得戒者。如受具中。未为谓相之前。
何时中得。故知此释定不合理。是故今解。三归结竟
得戒故。问既言受缘。谓四缘中是何缘。答谓从二缘
生。以为祈戒心。四大造及四相故。即是因缘。馀僧界
等是增上缘。非二缘者。以非心法故。及二因所生。谓
所作共有。第二念无作。应加自分。令三因生。
第六得戒时节。三门料简。一得戒时节。二辨重与不
重。三解此受缘作法差殊。
第一先明时节。善来受者。唱善来竟。即发具足。故下
文言。乃至得尽苦原。上法受戒。尽智现前时得。以小
乘分齐。罗汉梵行巳立。自然戒净。故更不从他受戒。
问此上法得者。得作无作不。答以非作法但得无作。
问既非作戒。何因能发无作戒者。答以非营为。故无
其作。以道力故。得无作戒。
次辨三归。自为四门。一明时节。二缘境宽狭。三检难
以不。四辨五八二戒分不分。
第一言时节者。问同用三归。何故乃为五八十具戒
等多少耶。又引母解。更为所加。谓说相是。以相多少
故得戒差别。或五八十具等。若尔为说相竟。方得戒
邪。答为二解。一释说相竟方发。故下尼律。度沙弥尼。
与三归竟。始云。次与汝受戒故。谓相竟得。若尔何故
母论前三归依发戒方便。故三结竟。正发于戒。又心
论言。三羯磨竟。作及无作根本业道。故知不是说相
竟发。若待说相方得戒者。如受具中。未为谓相之前。
何时中得。故知此释定不合理。是故今解。三归结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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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发五戒。故多论言。欲受五戒先三归。三归竟。尔时
巳得五戒。师所以说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识五戒名
字故。其犹白四竟巳。为说持等。为知故说。五戒既尔。
八戒十戒义亦同然。故多论。若受八戒十戒。如五戒
说。若尔何故下文次与汝受戒。答谓领随行。故言受
戒。非是受体。体巳得竟。若尔何故前言更为所加。为
五八十具戒等。答此谓心期以说持多少。故令受者
期五期十等。随心所期。三归虽同。而戒多少。如上所
说。三归处齐。故言为同。而词句各别。别别持可知。及
心期不等。以斯义故。何妨多少。
第二缘境宽狭。言五戒者。心论云。于一切众生。一切
众生一切时戒不断。或十二种。或二十一种。故知五
戒亦须普缘。故多论云。于众生上。可杀不可杀。乃至
妄语。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及三千界乃至如来。为命
之类。得前四戒。以初受时。一切不杀等。无为齐限。故
于众生。无不得戒。各得十二戒。故于非众生。得不饮
酒戒。以八戒十戒。众生非众生得戒类尔。故知八戒
十戒并是缘宽。谓生非生数二时差别。十戒出家。故
时长期。尽一戒八戒接俗教。所以局日夜。故心论云。
具足一日夜离严威仪。又一一戒末结沙弥罪。故须
普缘。乃可为满不满具不具异。若尔何故但列十戒。
答以非具位。且就力分。故唯说十。复以恶非义通。故
戒戒结罪不得。以伹说十。即不令分学。其犹大僧。岂
可尽说五篇。又如式叉。但六法仍一切应学。故此亦
巳得五戒。师所以说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识五戒名
字故。其犹白四竟巳。为说持等。为知故说。五戒既尔。
八戒十戒义亦同然。故多论。若受八戒十戒。如五戒
说。若尔何故下文次与汝受戒。答谓领随行。故言受
戒。非是受体。体巳得竟。若尔何故前言更为所加。为
五八十具戒等。答此谓心期以说持多少。故令受者
期五期十等。随心所期。三归虽同。而戒多少。如上所
说。三归处齐。故言为同。而词句各别。别别持可知。及
心期不等。以斯义故。何妨多少。
第二缘境宽狭。言五戒者。心论云。于一切众生。一切
众生一切时戒不断。或十二种。或二十一种。故知五
戒亦须普缘。故多论云。于众生上。可杀不可杀。乃至
妄语。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及三千界乃至如来。为命
之类。得前四戒。以初受时。一切不杀等。无为齐限。故
于众生。无不得戒。各得十二戒。故于非众生。得不饮
酒戒。以八戒十戒。众生非众生得戒类尔。故知八戒
十戒并是缘宽。谓生非生数二时差别。十戒出家。故
时长期。尽一戒八戒接俗教。所以局日夜。故心论云。
具足一日夜离严威仪。又一一戒末结沙弥罪。故须
普缘。乃可为满不满具不具异。若尔何故但列十戒。
答以非具位。且就力分。故唯说十。复以恶非义通。故
戒戒结罪不得。以伹说十。即不令分学。其犹大僧。岂
可尽说五篇。又如式叉。但六法仍一切应学。故此亦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2c 页 X41-0532.png
尔。位虽未满。然咸分学。故普缘也。又复此十。即为具
戒体故。
第三捡难以不者。问五十等戒为遮难发不。答不得
戒。若尔何不捡问。答其义有二。若望障不障。但重难
等。悉碍诸戒。所以尔者。良以戒是胜法。非净等对。五
十具等。义并同尔。如逆人等受五八十等。咸应不发。
故母云。若破五中重戒。受八十具戒。并皆不得。馀戒
持望。类亦如是。故知难等。俱障诸戒。第二若望捡不
捡。义即不等。然就五十与具。并无难等。具戒制捡。不
同不得。故须捡问。五与十圣不制问。不捡得戒。故不
问难。其犹和上通具不具。为请不请。又如妨难。大小
二房咸不听作等。就无妨六搩手外。要制处分。小容
身屋。直尔听造。说净财量。类亦如是。故不问难。问五
十可尔。三归受具何为不问者。未为缘起。无故不问。
羯磨初缘南未须问。明知三障亦无捡问。
第四分受不受分。就中为二。一就戒数。二就其时。言
就数者。若十戒具戒悉须具受。方发律仪。诸论同尔。
八戒五戒二论为异。多论所明具受方得。若尔何故
经言一分二分。乃至满足优婆塞。答此捡持为多少。
故云一分二分等。非谓受中一分等。若依成论。如八
戒斋。受二三等。皆得戒故。故彼论问。八戒斋为具受
得。分受得。答随力能力能持。五戒亦尔。论问曰。为人
言五戒具受。则得律仪。是事云何。答随受多少。皆得
律仪。但取要为五。
戒体故。
第三捡难以不者。问五十等戒为遮难发不。答不得
戒。若尔何不捡问。答其义有二。若望障不障。但重难
等。悉碍诸戒。所以尔者。良以戒是胜法。非净等对。五
十具等。义并同尔。如逆人等受五八十等。咸应不发。
故母云。若破五中重戒。受八十具戒。并皆不得。馀戒
持望。类亦如是。故知难等。俱障诸戒。第二若望捡不
捡。义即不等。然就五十与具。并无难等。具戒制捡。不
同不得。故须捡问。五与十圣不制问。不捡得戒。故不
问难。其犹和上通具不具。为请不请。又如妨难。大小
二房咸不听作等。就无妨六搩手外。要制处分。小容
身屋。直尔听造。说净财量。类亦如是。故不问难。问五
十可尔。三归受具何为不问者。未为缘起。无故不问。
羯磨初缘南未须问。明知三障亦无捡问。
第四分受不受分。就中为二。一就戒数。二就其时。言
就数者。若十戒具戒悉须具受。方发律仪。诸论同尔。
八戒五戒二论为异。多论所明具受方得。若尔何故
经言一分二分。乃至满足优婆塞。答此捡持为多少。
故云一分二分等。非谓受中一分等。若依成论。如八
戒斋。受二三等。皆得戒故。故彼论问。八戒斋为具受
得。分受得。答随力能力能持。五戒亦尔。论问曰。为人
言五戒具受。则得律仪。是事云何。答随受多少。皆得
律仪。但取要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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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时者。多论时定。八局日夜。五十具等定尽形
受。若依成实论。五戒十戒具戒尽形同尔。八戒随时
长短。故文随受一月二月等。又问准十诵律。问五人
受中。如亿耳所见曰亦为分。受昼戒不受夜戒。受夜
戒不受昼戒等。八敬受戒说。第八讫时得戒品。羯磨
一受。羯磨竟发。诸论大同。然以义说。得位为三。一得
四语时。得如沙弥受。及五分初。缘诸释女。或八语得。
如尼遣行。或十二语。如尼遣信。举斯三位。莫不皆以
羯磨竟得。问羯磨竟时得戒者。为善心得。为馀心无
心等亦得耶。答依多论。一切尽得。问云何善心发善
心得邪。论云。先以善心。礼僧合掌。白四羯磨。起诸论
教业。相续善心。戒善成就。是名善心发善心得。又言
不善心得者。亦先善心礼僧等。乃至羯磨未竟。忽起
瞋等诸心。以藉前方便善心善教因缘力故。发生无
作任运而起。与不善心俱。是名善心发不善心得。非
不善心能发此戒。问不善心得戒者。如杀盗未成。善
心息时。应结究竟。答受戒作故善。虽为恶心违善心。
外缘犹善作故。藉前得戒。杀盗作故恶。善心息时。身
则成止。更无外缘恶作相助。故非究竟。言无记心得
戒。亦先以善心。乃至羯磨未竟之间。忽尔睡眠。亦得
戒品。是名无记心得。云何无心者。如那含沙弥。羯磨
未竟。忽入灭定。亦藉方便善心教力。故发得戒。与灭
定俱。是名善心发无心中得。问无心定何用此戒。一
解。为要期出故。又以戒是功德法故。相资故尔。问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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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中。何以但得无作。不得作邪。答多论。无作望要
期故得。从前发作。取当色为体。以从心故。不说为作
体。又若德宗。无作非色心故得。藉前方便。说为无作。
若言作戒。以色为体。色唯无记。身动口业损益者。是
作色。以其当时心既非善。遂无损益之作。故无其作
戒。上来所释依多故尔。若取此宗。唯善心发善心得。
不须致难。故下文言。瞋恚人受眠醉狂等。不名受具
足。又依馀三律。遣信受戒十二语故。亦具作无作戒。
第二重不重。善来等五受具戒十戒。各自当分。并不
重受。咸以自分辨戒。尽形故尔。是以多论木叉之戒。
无其重得。譬如富贵家子。不须重著璎珞。若尔如二
年学戒。若缺戒巳。何以得重。答言。二岁学者。是学法
尽形。非谓别更辨戒体尽形。是故不类。问若五戒当
分不得重者。何故四分未利私呵。第二第三受五戒
邪。答此人得法欢喜。善心增著。故重归依。据实而论。更
不发戒。又更解时。凡受戒者。乃是身口业善。何因初
受。即是善业。第二更受不成善业。既亦善业。故律云。
二三重发无妨。若尔出家等戒。亦应重也。答此乃化
宜接俗。理随时心。故容重受。馀出家位定。理不合重。
亦可宗别。故使四分得重受。若以具等三位次第相
望。以十加五。以多摄少。舍俗趣道。以具加十。满摄不
满。趣满足故。并以前二是俗及未满故。次第增受。问
三位互增受者。如杀戒等为重发不。一解。依多亦不
重发。谓五外方十。十外方具。如遣所辨。又依心论。一
期故得。从前发作。取当色为体。以从心故。不说为作
体。又若德宗。无作非色心故得。藉前方便。说为无作。
若言作戒。以色为体。色唯无记。身动口业损益者。是
作色。以其当时心既非善。遂无损益之作。故无其作
戒。上来所释依多故尔。若取此宗。唯善心发善心得。
不须致难。故下文言。瞋恚人受眠醉狂等。不名受具
足。又依馀三律。遣信受戒十二语故。亦具作无作戒。
第二重不重。善来等五受具戒十戒。各自当分。并不
重受。咸以自分辨戒。尽形故尔。是以多论木叉之戒。
无其重得。譬如富贵家子。不须重著璎珞。若尔如二
年学戒。若缺戒巳。何以得重。答言。二岁学者。是学法
尽形。非谓别更辨戒体尽形。是故不类。问若五戒当
分不得重者。何故四分未利私呵。第二第三受五戒
邪。答此人得法欢喜。善心增著。故重归依。据实而论。更
不发戒。又更解时。凡受戒者。乃是身口业善。何因初
受。即是善业。第二更受不成善业。既亦善业。故律云。
二三重发无妨。若尔出家等戒。亦应重也。答此乃化
宜接俗。理随时心。故容重受。馀出家位定。理不合重。
亦可宗别。故使四分得重受。若以具等三位次第相
望。以十加五。以多摄少。舍俗趣道。以具加十。满摄不
满。趣满足故。并以前二是俗及未满故。次第增受。问
三位互增受者。如杀戒等为重发不。一解。依多亦不
重发。谓五外方十。十外方具。如遣所辨。又依心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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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因一切支。谓三品心得三种戒。即似重发杀盗等
戒。以其三时并身口善业故尔。又俱舍亦尔。若成论。
约位相望。尽应重发。如一日之中受七善律仪。随得
道处。无作更生。本受不失。胜者受名。以斯义故。岂非
重发。
第三作法差别。四门分别。一起之次第。二说结多少。
三对乞和上教授受名为无。四说相为无。第一言次
第者。若具戒五受。以彰次第。善来最初。以陈如为首
故。三语第二。以百一十弟子。游方度人。中道失信。遂
听三语。羯磨第三。以息三语。兴羯磨故。上法第四。如
下文言。年不满受。受巳生疑。开以胎等。年犹不足。此
沙弥修道成罗汉。即名出家受具足。故知第四。八敬
最后。以多论云。八年巳后。羯磨兴世。十四年后。方八
敬度女。故知最后。亦可上法非作法故。不须论其次
第。馀四如前。若以羯磨对十戒五戒。彰先后者。五戒
先制。次兴羯磨。十戒最后。以十戒文中巳称和上某
甲故尔。为羯磨初始制和上故。
第二说结多少。除其上法。馀四受中。善来八敬。一遍
即得。三归三说。羯磨白四。何故如是。释言。善来缘强。
八敬情重。故一遍得。三归心慢。故须三说。羯磨一受。
秉通凡圣。故须白四。又复前二不结。三归羯磨。此二
须结。仍一三不同者。解言。前二结缘强心重。亦不须
结劝。馀二遍多。故亦须结。三归相别。又人别秉。故加
三结。羯磨一法。又是众秉。故但一结。上来所辨。或可
戒。以其三时并身口善业故尔。又俱舍亦尔。若成论。
约位相望。尽应重发。如一日之中受七善律仪。随得
道处。无作更生。本受不失。胜者受名。以斯义故。岂非
重发。
第三作法差别。四门分别。一起之次第。二说结多少。
三对乞和上教授受名为无。四说相为无。第一言次
第者。若具戒五受。以彰次第。善来最初。以陈如为首
故。三语第二。以百一十弟子。游方度人。中道失信。遂
听三语。羯磨第三。以息三语。兴羯磨故。上法第四。如
下文言。年不满受。受巳生疑。开以胎等。年犹不足。此
沙弥修道成罗汉。即名出家受具足。故知第四。八敬
最后。以多论云。八年巳后。羯磨兴世。十四年后。方八
敬度女。故知最后。亦可上法非作法故。不须论其次
第。馀四如前。若以羯磨对十戒五戒。彰先后者。五戒
先制。次兴羯磨。十戒最后。以十戒文中巳称和上某
甲故尔。为羯磨初始制和上故。
第二说结多少。除其上法。馀四受中。善来八敬。一遍
即得。三归三说。羯磨白四。何故如是。释言。善来缘强。
八敬情重。故一遍得。三归心慢。故须三说。羯磨一受。
秉通凡圣。故须白四。又复前二不结。三归羯磨。此二
须结。仍一三不同者。解言。前二结缘强心重。亦不须
结劝。馀二遍多。故亦须结。三归相别。又人别秉。故加
三结。羯磨一法。又是众秉。故但一结。上来所辨。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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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既为四别。宁容一准。若以一法而类馀者。如三
归俱说。羯磨亦尔。然此不类。何须致妨。但作法不同。
故为此别。
第三乞等为无差别者。羯磨对众。所以须先。容不和
可不许受故。类馀一切对众者。咸须乞法。唯除受日。
自馀受法。既非对众。故阙无乞。羯磨受中。制持摄受。
须立和上。馀无可知。遮难缘兴。方为教授。捡问行者。
故下文自今巳去。与汝竖立受具足戒。馀受亦尔。又
羯磨受中言。与汝受具足戒。三归但云出家者。此互
彰名。故结受言。汝始发心出家。明知是一。善来八敬。
虽无受具等名。义亦合为。如善来中我欲修梵行等。
即出家等名。八敬前后。若能行者。即是受戒。文虽少
殊。其义不别。
第四说相为无。善来等法。初受之时。并未即说持。唯
羯磨一种。因犯巳后。方制别持。若五戒十戒受。则说
相不同受具。以五戒者。对俗化宜。复无制罪名。故不
待犯。言十戒者。是制羯磨。说持巳后方为。故即说持。
问何以五戒持一往即制。出家诸戒。要待犯者。解云。
五戒接俗。无制罪名种。故得即制。比丘广教。制罪名
种。故要待犯。请虽假请。但兴广教。又须第二犯广方
为说持。虽初犯略。未为犯广。不制说相。如文可知。
第七受舍渐顿。先明受渐顿。如昔所判。羯磨一受。亦
渐亦顿。馀之四受。顿而非渐。如何羯磨渐顿。先受五
戒。次受十戒。后受具戒。是名为渐。若不受五十。直受
归俱说。羯磨亦尔。然此不类。何须致妨。但作法不同。
故为此别。
第三乞等为无差别者。羯磨对众。所以须先。容不和
可不许受故。类馀一切对众者。咸须乞法。唯除受日。
自馀受法。既非对众。故阙无乞。羯磨受中。制持摄受。
须立和上。馀无可知。遮难缘兴。方为教授。捡问行者。
故下文自今巳去。与汝竖立受具足戒。馀受亦尔。又
羯磨受中言。与汝受具足戒。三归但云出家者。此互
彰名。故结受言。汝始发心出家。明知是一。善来八敬。
虽无受具等名。义亦合为。如善来中我欲修梵行等。
即出家等名。八敬前后。若能行者。即是受戒。文虽少
殊。其义不别。
第四说相为无。善来等法。初受之时。并未即说持。唯
羯磨一种。因犯巳后。方制别持。若五戒十戒受。则说
相不同受具。以五戒者。对俗化宜。复无制罪名。故不
待犯。言十戒者。是制羯磨。说持巳后方为。故即说持。
问何以五戒持一往即制。出家诸戒。要待犯者。解云。
五戒接俗。无制罪名种。故得即制。比丘广教。制罪名
种。故要待犯。请虽假请。但兴广教。又须第二犯广方
为说持。虽初犯略。未为犯广。不制说相。如文可知。
第七受舍渐顿。先明受渐顿。如昔所判。羯磨一受。亦
渐亦顿。馀之四受。顿而非渐。如何羯磨渐顿。先受五
戒。次受十戒。后受具戒。是名为渐。若不受五十。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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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戒。得三种戒。说之为顿。问若一时受得三种者。何
须渐受。答染习佛法。必须次第先受五戒。如是次第
得佛法味。好乐坚固。难可退散。不失次第。不破威仪。
如游大海。渐渐深入。一时受者。既失次第。又破威仪。
又复众生得道时异。故须次第须受。是以多论云。七
种受中。唯白四次第。三时得戒。馀六种受。但一时得。
无三时次第。今准此律。其义稍异。若辨得不得。五种
受戒。俱为顿渐。若论犯不。羯磨制渐。顿犯渐不犯。故
下文不与沙弥戒。佛言得戒。众僧为罪。馀四不制。故
顿渐俱得。先解五通渐顿。善来渐者。如那罗陀。上法
渐者。下文沙弥开胎闰等不满。成罗汉得戒者是。三
归无文。义亦无妨。如耶输伽文。巳为五戒。故知三归
渐亦无妨。八敬渐者如文。波阇受三自归后敬而得
戒。以斯文證。故知五受俱渐皆顿。若存此释。与前立
义。正持翻对。问一时顿受。得三戒者。其无作体。为一
为三。答但发具戒。一无作体。更无馀二无作之体。若
尔便是一戒。如何言三。答比丘受得。防杀无作。与沙
弥俗人同戒者。其实体一。是以多论立义。据其体。通
望三人。始终位别。言得三戒。理实无三。问所以得知。
但一无三。答即此论文解次第受中。俗人下品心受
得下品五戒。次中品心受沙弥戒。前五戒仍本下品。
五戒外发。方为中品。上心受具。本前二品。仍犹下中。
五十外发。始为上品。据斯以验。次第渐受。三时心别。
同戒先作。尚不发三。岂况一时受者而得为三。故知
须渐受。答染习佛法。必须次第先受五戒。如是次第
得佛法味。好乐坚固。难可退散。不失次第。不破威仪。
如游大海。渐渐深入。一时受者。既失次第。又破威仪。
又复众生得道时异。故须次第须受。是以多论云。七
种受中。唯白四次第。三时得戒。馀六种受。但一时得。
无三时次第。今准此律。其义稍异。若辨得不得。五种
受戒。俱为顿渐。若论犯不。羯磨制渐。顿犯渐不犯。故
下文不与沙弥戒。佛言得戒。众僧为罪。馀四不制。故
顿渐俱得。先解五通渐顿。善来渐者。如那罗陀。上法
渐者。下文沙弥开胎闰等不满。成罗汉得戒者是。三
归无文。义亦无妨。如耶输伽文。巳为五戒。故知三归
渐亦无妨。八敬渐者如文。波阇受三自归后敬而得
戒。以斯文證。故知五受俱渐皆顿。若存此释。与前立
义。正持翻对。问一时顿受。得三戒者。其无作体。为一
为三。答但发具戒。一无作体。更无馀二无作之体。若
尔便是一戒。如何言三。答比丘受得。防杀无作。与沙
弥俗人同戒者。其实体一。是以多论立义。据其体。通
望三人。始终位别。言得三戒。理实无三。问所以得知。
但一无三。答即此论文解次第受中。俗人下品心受
得下品五戒。次中品心受沙弥戒。前五戒仍本下品。
五戒外发。方为中品。上心受具。本前二品。仍犹下中。
五十外发。始为上品。据斯以验。次第渐受。三时心别。
同戒先作。尚不发三。岂况一时受者而得为三。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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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制望位别作三。非体为三。亦可心论云。一切因一
切支得三戒者。三时渐受。受既时别。重发无作。为三
体故。若论顿受。受既一时。方可名为望位为三。非体
为三。次解舍之。
渐顿五问料简。一泛列舍法。第二就舍以明渐顿。三
约受以明渐顿。四举受辨舍多少。五出所舍法体。
第一列舍者。且依杂心论。四舍谓若舍及命终断善
二形生等。作法舍者。违本要期故。命终舍者。所依不
住故。断善根者。失本所依故。二形生者。依止别异故。
犯重等舍。论主不存。又复涅槃比丘犯重。不能更生
善牙种子。如断多罗。不解我意。说言失戒。又为纯陀
说四种比丘。乃至第四污道比丘犯重者是。污道比
丘闻我此说。不解我意。说言不失。准斯义故。不可定
说。且依心论。四种舍法。此应广解。四舍义偏解作法。
二门分别。一列舍法十九。定其欣厌。我舍佛等十一
厌上舍。次八受居家法等欣下舍。第二收舍尽不尽。
对心论以挍宽狭。
第二就舍辨渐顿者为二。第一定顿渐。二对作法。辨
渐顿之方。第一言渐顿者。作法舍含两。馀三顿失作
法。十九沙弥优婆此二是渐。馀等说顿。第二言舍方
法者。问受既得三种戒。舍时云何。答义含渐顿。若也
要心。三戒俱舍。则顿失三。是名顿舍。若言我作沙弥。
但舍具戒。言作优婆塞者。又舍十戒。又言我作三归
人。方舍五戒。名为渐舍。问受之与舍。俱顿并渐。或以
切支得三戒者。三时渐受。受既时别。重发无作。为三
体故。若论顿受。受既一时。方可名为望位为三。非体
为三。次解舍之。
渐顿五问料简。一泛列舍法。第二就舍以明渐顿。三
约受以明渐顿。四举受辨舍多少。五出所舍法体。
第一列舍者。且依杂心论。四舍谓若舍及命终断善
二形生等。作法舍者。违本要期故。命终舍者。所依不
住故。断善根者。失本所依故。二形生者。依止别异故。
犯重等舍。论主不存。又复涅槃比丘犯重。不能更生
善牙种子。如断多罗。不解我意。说言失戒。又为纯陀
说四种比丘。乃至第四污道比丘犯重者是。污道比
丘闻我此说。不解我意。说言不失。准斯义故。不可定
说。且依心论。四种舍法。此应广解。四舍义偏解作法。
二门分别。一列舍法十九。定其欣厌。我舍佛等十一
厌上舍。次八受居家法等欣下舍。第二收舍尽不尽。
对心论以挍宽狭。
第二就舍辨渐顿者为二。第一定顿渐。二对作法。辨
渐顿之方。第一言渐顿者。作法舍含两。馀三顿失作
法。十九沙弥优婆此二是渐。馀等说顿。第二言舍方
法者。问受既得三种戒。舍时云何。答义含渐顿。若也
要心。三戒俱舍。则顿失三。是名顿舍。若言我作沙弥。
但舍具戒。言作优婆塞者。又舍十戒。又言我作三归
人。方舍五戒。名为渐舍。问受之与舍。俱顿并渐。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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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受顿舍。此三可尔。若本顿受。但得具戒。一无作体。
云何渐舍。若得渐舍。便成三体。如何言一。答比丘一
时受。防杀无作。通沙弥俗人。共为防非。是故舍时要
心舍具。不舍十戒。若与沙弥戒同。随心则在。故律文
言。我作沙弥。以十对五。义亦同尔。故文我作优婆塞。
是以论说据体通三人。为共同义故。望位说三。非体
为三。如此释时。顿受渐舍。义亦无妨。故多云。譬如树
叶。夏青秋黄。冬时则白。岂体为殊。随时异故。树叶色
异。而始终一叶。戒亦如是。当是一戒。随位异故。若尔
便不舍具。答此亦望位名舍。而实不舍具。受亦如是。
渐受渐舍。义亦同前。若准心论。一切因一切支。言发
戒者。渐受渐舍。各别舍体。不同前释。若顿受渐舍。亦
同前解。以三体别故。
第三就受渐顿。若据昔解四受。受舍俱顿。羯磨受舍
并含渐顿。若如后释。论其四受。受通渐顿。舍唯局顿。
无作法舍。故羯磨一受。受制局渐。舍兼顿。
第四以受对舍具舍多少。二门分别。一对受辨。二约
位圣凡。第一对受者。四受为命终。以形俱故。无三可
知。如多论说。无四灾患故。羯磨具四。然于作法具含
二义。馀三局顿。言约位者。念处巳前。具足四舍。四现
忍去。是色界法。无二根故。然暖顶之中无二形。一忍
心。二除二形断善根。世第一法及见谛不舍初果巳
去。得戒不坏。唯虽为命终。若依多论。四现忍去。亦唯
命终。
云何渐舍。若得渐舍。便成三体。如何言一。答比丘一
时受。防杀无作。通沙弥俗人。共为防非。是故舍时要
心舍具。不舍十戒。若与沙弥戒同。随心则在。故律文
言。我作沙弥。以十对五。义亦同尔。故文我作优婆塞。
是以论说据体通三人。为共同义故。望位说三。非体
为三。如此释时。顿受渐舍。义亦无妨。故多云。譬如树
叶。夏青秋黄。冬时则白。岂体为殊。随时异故。树叶色
异。而始终一叶。戒亦如是。当是一戒。随位异故。若尔
便不舍具。答此亦望位名舍。而实不舍具。受亦如是。
渐受渐舍。义亦同前。若准心论。一切因一切支。言发
戒者。渐受渐舍。各别舍体。不同前释。若顿受渐舍。亦
同前解。以三体别故。
第三就受渐顿。若据昔解四受。受舍俱顿。羯磨受舍
并含渐顿。若如后释。论其四受。受通渐顿。舍唯局顿。
无作法舍。故羯磨一受。受制局渐。舍兼顿。
第四以受对舍具舍多少。二门分别。一对受辨。二约
位圣凡。第一对受者。四受为命终。以形俱故。无三可
知。如多论说。无四灾患故。羯磨具四。然于作法具含
二义。馀三局顿。言约位者。念处巳前。具足四舍。四现
忍去。是色界法。无二根故。然暖顶之中无二形。一忍
心。二除二形断善根。世第一法及见谛不舍初果巳
去。得戒不坏。唯虽为命终。若依多论。四现忍去。亦唯
命终。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5b 页 X41-0535.png
第五出所舍体。问凡言舍戒。为舍巳生戒善。为因义
边为舍无作戒体。答巳生戒善。为因感果。必然不舍。
且舍无作。戒体本受。要期一形。无作任运相续。今心
厌舍。使无作戒不相续起。名为舍戒。以理而言。一者
戒法。二者戒业。若论舍戒。舍法不舍业。为因义成故。
若语得果。舍业不失法。果兴因谢故。问不舍巳生善
者。忏悔解义。不应除彼巳起之恶。答善顺理生。恶违
理起。顺理力强。巳生不舍。违理力劣。故可悔除。又解
忏本。别兴对治。抑伏恶业故。使殄舍者。直是厌退。绝
彼相续。不欲别为对治。故言不舍。若依心论。初念作
戒。现在成第二念。过去成初念无作。现在成第二念。
二世成此无舍缘。故为得得。若遇舍缘。非但失体。亦
无得得。虽可无得。亦不失因义。
第八优劣。如多论说。若就灾患为无。四受是胜。羯磨
为劣。若取任持佛法利益宽长。羯磨一胜。馀四受劣。
言四胜一劣者。羯磨受者。内实凡夫。福德浅薄。感得
此戒。多诸灾患。容为厌上厌下。奉持心劣。令戒为羸。
馀四受法。内凡巳去。理解心中。受得斯戒。持心坚固。
肥而不羸。二者羯磨。凡夫容为。不乐道法。舍本所受。
馀四受法。乐道情慇。理无退舍。三者羯磨容为转为
二形。馀四受法。复无比变。四者羯磨受人。或起邪见。
断舍善根。馀四理解。不断善根。羯磨一受。或为上四。
故称为劣。馀四受法。无前过非。是以名胜。此对为凡。
若为圣人受。亦是其胜。言一胜四劣者。羯磨一受。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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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六义。一是时长。谓通现未。二处遍三方。除郁单越。
三报兼男女。四位该凡圣。五所被无数。六多坐作法。
以斯论义。佛法始终。以白四羯磨为宗本。能继续三
宝。作无边利益。为任持之功莫大羯磨。故说为馀。四
受中。善来一受。终尽双林。自外三受。中间即止。又局
阎浮。不该馀二。凡圣位差。报局男女。对前六义。互各
阙少。绍继功微。故称四劣。此发戒缘竟。
四分律疏卷第一本
四分律疏卷第一末
第二次辨受体。四门料简。第一释名出体二戒先后。
第二受随同异。第三辨发戒缘。三世唯现在心得防
三世非。第四所发无作头数多少。
第一门中复为三门。一列数释名。二次辨体。三明先
后。初门复二。一列数释名者。戒相虽众。义要二种。一
曰作戒。二无作。先释别名作与无作。次解通名所目
之戒。言作者。谓方便身口。起动造趣。称之为作。故心
论言。作者身动身方便。言无作者。身动灭巳。与馀识
俱。彼法随生。名为无作。如善受戒。秽污无记心现在
前。善戒随生。恶戒亦尔。
次释通。名戒者。此作无作
俱为悬防。咸称为戒。依善生依善生经。通为五名。一
三报兼男女。四位该凡圣。五所被无数。六多坐作法。
以斯论义。佛法始终。以白四羯磨为宗本。能继续三
宝。作无边利益。为任持之功莫大羯磨。故说为馀。四
受中。善来一受。终尽双林。自外三受。中间即止。又局
阎浮。不该馀二。凡圣位差。报局男女。对前六义。互各
阙少。绍继功微。故称四劣。此发戒缘竟。
四分律疏卷第一本
四分律疏卷第一末
第二次辨受体。四门料简。第一释名出体二戒先后。
第二受随同异。第三辨发戒缘。三世唯现在心得防
三世非。第四所发无作头数多少。
第一门中复为三门。一列数释名。二次辨体。三明先
后。初门复二。一列数释名者。戒相虽众。义要二种。一
曰作戒。二无作。先释别名作与无作。次解通名所目
之戒。言作者。谓方便身口。起动造趣。称之为作。故心
论言。作者身动身方便。言无作者。身动灭巳。与馀识
俱。彼法随生。名为无作。如善受戒。秽污无记心现在
前。善戒随生。恶戒亦尔。
次释通。名戒者。此作无作
俱为悬防。咸称为戒。依善生依善生经。通为五名。一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6a 页 X41-0536.png
名为制。制断一切诸不善故。故名戒。又名迮隘。虽为
诸恶。性等容受。故名戒。又名清凉。遮烦恼热。令不入
故。又名为上。能上天堂。至无上道。又名学。调伏心智。
故名为戒。此五咸是。义用得名。是故从用立名。称之
为戒。然复五中迮溢。清凉是义名。馀三用名。又依心
论。波罗提木叉律仪作时。即彼刹那无作。为七种名。
彼一切恶戒对治。名为律仪。二防护恶戒故。入七众
故。名彼罗提木叉律仪。若言防护恶戒者。辨律仪义。
入七众者。翻木叉义。义名解脱。以入七众数。不为恶
众缚。故名解脱。三于一生众生所得。故善作故。名为
妙行。四得爱果故。思愿道故。名为业道。五最初随顺
解脱故。名波罗提木叉。六作所起故名业。七名尸罗
者。淳善不害心起故。后诸无作为五种名。除波罗提
木叉。以非前故。除业道。思故愿后。此七名中。第五从
果立名。第六从因受称。馀五义用立名。此等诸名。通
作无作故。伹今从用。且名为戒。
第二引證。问所以知为作无作者。心论云。第三羯磨
一刹那作及无作。根本业道。又根本业无作。或复说。
又为作云。身口作。前二为对身口无作。俱不可见无
对。多云。初念戒为身口教及无教。第二念唯为无教
无为为教。又十住毗婆沙云。律仪善根为二种。一者
为作。二者无作。作者是色无作。非色非心。以斯文證。
明知戒二。问所以要须作无作者。答若无其作无作
无所从生。若无无作。不可一形防非。故须两戒。此位
诸恶。性等容受。故名戒。又名清凉。遮烦恼热。令不入
故。又名为上。能上天堂。至无上道。又名学。调伏心智。
故名为戒。此五咸是。义用得名。是故从用立名。称之
为戒。然复五中迮溢。清凉是义名。馀三用名。又依心
论。波罗提木叉律仪作时。即彼刹那无作。为七种名。
彼一切恶戒对治。名为律仪。二防护恶戒故。入七众
故。名彼罗提木叉律仪。若言防护恶戒者。辨律仪义。
入七众者。翻木叉义。义名解脱。以入七众数。不为恶
众缚。故名解脱。三于一生众生所得。故善作故。名为
妙行。四得爱果故。思愿道故。名为业道。五最初随顺
解脱故。名波罗提木叉。六作所起故名业。七名尸罗
者。淳善不害心起故。后诸无作为五种名。除波罗提
木叉。以非前故。除业道。思故愿后。此七名中。第五从
果立名。第六从因受称。馀五义用立名。此等诸名。通
作无作故。伹今从用。且名为戒。
第二引證。问所以知为作无作者。心论云。第三羯磨
一刹那作及无作。根本业道。又根本业无作。或复说。
又为作云。身口作。前二为对身口无作。俱不可见无
对。多云。初念戒为身口教及无教。第二念唯为无教
无为为教。又十住毗婆沙云。律仪善根为二种。一者
为作。二者无作。作者是色无作。非色非心。以斯文證。
明知戒二。问所以要须作无作者。答若无其作无作
无所从生。若无无作。不可一形防非。故须两戒。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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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耳。如上法得戒。以道力故。得无作戒。
第二定二戒体。先依多论。并是色法为体。若解此义。
可为六门。一为无分别。二为为中三聚分别。三色聚
中三色分别。四就色声中报方便分别。五三性分别。
六始终分别。
先解第一为无分别者。二戒俱是为为法聚。非三无
为。
第二为为法中。三聚分别者。作无作戒。并色法为体。
心及四相不相应法。是其戒因。故论云。作及无作假
色。是分别色阴。又涅槃经云。以是无作色因缘故。故
知唯色。所以然者。良由声闻力劣。但防身口故。发戒
之时。还从身口。获无作色。以防七支。故作无作。并局
是色。
第三色聚之中。三色分别。一可见有对色。谓色入。二
不可见有对色。谓五根四尘。三不见无对色。谓法入
中无作。若言作戒。前二色收。无作戒者。第三色摄。故
伽心二论云。身作可见为对。口作不可见为对。身口
无作。俱不可见无对。非三为对。故名无对。以无作戒
法。入法界中摄。是故非三为对。三为对义。此应广说。
但三色中。义犹宽通。故须局定。论其身作。前二色中。
唯色入摄。口作戒者。是声入收。非馀八色。其二无作。
并法入摄。此作无作俱是色阴。
第四就色声等中报。方便分别。色虽通报及方便。然
身作是方便非报。故心论云。作者身动身方便。口作
第二定二戒体。先依多论。并是色法为体。若解此义。
可为六门。一为无分别。二为为中三聚分别。三色聚
中三色分别。四就色声中报方便分别。五三性分别。
六始终分别。
先解第一为无分别者。二戒俱是为为法聚。非三无
为。
第二为为法中。三聚分别者。作无作戒。并色法为体。
心及四相不相应法。是其戒因。故论云。作及无作假
色。是分别色阴。又涅槃经云。以是无作色因缘故。故
知唯色。所以然者。良由声闻力劣。但防身口故。发戒
之时。还从身口。获无作色。以防七支。故作无作。并局
是色。
第三色聚之中。三色分别。一可见有对色。谓色入。二
不可见有对色。谓五根四尘。三不见无对色。谓法入
中无作。若言作戒。前二色收。无作戒者。第三色摄。故
伽心二论云。身作可见为对。口作不可见为对。身口
无作。俱不可见无对。非三为对。故名无对。以无作戒
法。入法界中摄。是故非三为对。三为对义。此应广说。
但三色中。义犹宽通。故须局定。论其身作。前二色中。
唯色入摄。口作戒者。是声入收。非馀八色。其二无作。
并法入摄。此作无作俱是色阴。
第四就色声等中报。方便分别。色虽通报及方便。然
身作是方便非报。故心论云。作者身动身方便。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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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方便。以声非报法故。问身作是方便。非报者一色
者。二色何异答。报与方便。亦一亦异。鼓动报故。而成
方便。义言为一。如离水外无别为波。但报酬往因。故
是无记。方便现起。体通三性。复是其异。如水湿为性。
波以风动为性。以斯异故。唯取方便为作。戒体身口
二无作。非报非方便。故涅槃经非异色因。不作异色
因果。非异色因。谓非报色。报色是方便色因。报非方
便。故言为异。非异色果。谓非方便。方便是报色果。方
便非报。故称为异。故知无作非报非方便。又更一释。
作既方便非报。无作异前。明知非是报色及方便色。
然经文未必證成非报非方便义。今解异色因等者。
唯就方便色中辨之。如彼经说。菩提王子意疑比丘。
馀二性中。所以不名失戒。佛即答言。非异色因。非异
色因果。其心虽在恶无记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言
非异色因。谓非受中之作。以彼作者。但一念故。不作
异色因果者。谓非随行之中。及以处中。作与无作。以
彼作无作短故。既非此二。仍是比丘。明知为彼受中
无作。形俱长故。纵入馀心。不名失戒。故言非异色因
非异色因果。
第五方便色声等三性分别者。身口色声是善。非馀
两。故心论云。以善清净心。动于身口。名善作等。即问
初色为二十种。前十二唯无记。后八高下长短方圆
正不正通三性。局取善边。身作戒体。三声之中。谓除
第二因。不受四大声。如风铃等。唯无记故。就初因受
者。二色何异答。报与方便。亦一亦异。鼓动报故。而成
方便。义言为一。如离水外无别为波。但报酬往因。故
是无记。方便现起。体通三性。复是其异。如水湿为性。
波以风动为性。以斯异故。唯取方便为作。戒体身口
二无作。非报非方便。故涅槃经非异色因。不作异色
因果。非异色因。谓非报色。报色是方便色因。报非方
便。故言为异。非异色果。谓非方便。方便是报色果。方
便非报。故称为异。故知无作非报非方便。又更一释。
作既方便非报。无作异前。明知非是报色及方便色。
然经文未必證成非报非方便义。今解异色因等者。
唯就方便色中辨之。如彼经说。菩提王子意疑比丘。
馀二性中。所以不名失戒。佛即答言。非异色因。非异
色因果。其心虽在恶无记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言
非异色因。谓非受中之作。以彼作者。但一念故。不作
异色因果者。谓非随行之中。及以处中。作与无作。以
彼作无作短故。既非此二。仍是比丘。明知为彼受中
无作。形俱长故。纵入馀心。不名失戒。故言非异色因
非异色因果。
第五方便色声等三性分别者。身口色声是善。非馀
两。故心论云。以善清净心。动于身口。名善作等。即问
初色为二十种。前十二唯无记。后八高下长短方圆
正不正通三性。局取善边。身作戒体。三声之中。谓除
第二因。不受四大声。如风铃等。唯无记故。就初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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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声第三因俱声。此二通三性中。亦取善声边。为
口作体。泛论身口。无作通于二性。今论戒故。是善性
摄。
第六始终分别。此善作中通于始终。取终不取始。谓始
从请师。终至羯磨未竟。要心未熟。善而非戒。第三羯
磨一刹那顷。要期心满。思愿成就。善而是戒。故局取
终。然为人立义。始终通取。为作戒体。若局第三一念
者。前两不如。亦应发戒。故知通取。又身口之体俱色。
然当时身止之色为眼所得。口止之业非耳所得。若
局取第三当时无声。可无口作戒体。故须通取方便。
淳熟至此。但诸论师剋取论文。第三刹那是作戒体
方便非者。令无口戒。亦可唯局。第三不妨。而得口业
之体。此即互造。谓因身作得口作业。第二德宗解二
戒体。无作戒者。定用非色。非心为体。是故论云。巳知
无作非心。为是色。为是心。不相应行邪。答是心不相
应行阴所摄。以色等五法是无记性无作非无记故。
又色等是恼坏性。无作非恼坏故。故知无作定非色
心。但作戒者取文不定。或为取文。色心为体。故论文
言。口业者非直音声。要以心力助成。故知身业亦以心
力助成。明知二业色心为体。又引论文。以心为体。故
论言。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故知二业用心为体。又解
色为身口业体。故论云。身口业依止四大。意业依心。
若身业非四大为体性者。意业依心。亦不应以心为
体。然意业依心故。即说意业。用心为体。故知身业以
口作体。泛论身口。无作通于二性。今论戒故。是善性
摄。
第六始终分别。此善作中通于始终。取终不取始。谓始
从请师。终至羯磨未竟。要心未熟。善而非戒。第三羯
磨一刹那顷。要期心满。思愿成就。善而是戒。故局取
终。然为人立义。始终通取。为作戒体。若局第三一念
者。前两不如。亦应发戒。故知通取。又身口之体俱色。
然当时身止之色为眼所得。口止之业非耳所得。若
局取第三当时无声。可无口作戒体。故须通取方便。
淳熟至此。但诸论师剋取论文。第三刹那是作戒体
方便非者。令无口戒。亦可唯局。第三不妨。而得口业
之体。此即互造。谓因身作得口作业。第二德宗解二
戒体。无作戒者。定用非色。非心为体。是故论云。巳知
无作非心。为是色。为是心。不相应行邪。答是心不相
应行阴所摄。以色等五法是无记性无作非无记故。
又色等是恼坏性。无作非恼坏故。故知无作定非色
心。但作戒者取文不定。或为取文。色心为体。故论文
言。口业者非直音声。要以心力助成。故知身业亦以心
力助成。明知二业色心为体。又引论文。以心为体。故
论言。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故知二业用心为体。又解
色为身口业体。故论云。身口业依止四大。意业依心。
若身业非四大为体性者。意业依心。亦不应以心为
体。然意业依心故。即说意业。用心为体。故知身业以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7b 页 X41-0537.png
四大动为业。业无别体。即用四大作体。口业者。四大
相击。于中出声。声成音曲。为所表彰。以为名字句。用
此名字句。为口作业。业无别体。用声作体。是以论云。
是法名声。性法入所摄故。以远从四大生故名依止
四大。即声成成。故用声为体。身业近依四大故。即用
所依止为体。问若色为作业体者。何故论云。口业者
非直音声。要力以心助成。答此以声为业体。以心助
名成字句。用此名字句。以为口业。心是助业之因。非
是业体。问论言离心无思无身口业。而心为思体。身
口业亦不离心。亦应用心为身口业体。邪答此破外
人义思与心同时别体。故言心即是思。然心不必思。
思必是心。故亦破外道身口二业不假心助。故说离
心无身口业。问色即无记色阴摄。作戒善恶。性行阴
收。如何善恶。用无记法为体。答以不即不离故。不即
故作戒。是善恶。色是无记。阴摄不同。以不离故。色动
名业动。无别体。用色为体。声成名字句。此名字句以
为口业。此名字句无别体。即用声为体。是以论云。是
法名声。性法入所摄故。如似四相即于色心。用色心
为体。色是色入等四相。及今根是法入摄。此亦同尔。
问色等是无记。无作是善恶性。是故不用色为体。作
戒亦是善恶性。何因用色为体。答无作问一在后。作
戒所依。色灭尽巳。然始续生。若以色为体。则定是色。
若是色者。则是无记。故不以色为体。作戒与所依色。
同时而生。体用相依。不即不离。故用无别体。故言作
相击。于中出声。声成音曲。为所表彰。以为名字句。用
此名字句。为口作业。业无别体。用声作体。是以论云。
是法名声。性法入所摄故。以远从四大生故名依止
四大。即声成成。故用声为体。身业近依四大故。即用
所依止为体。问若色为作业体者。何故论云。口业者
非直音声。要力以心助成。答此以声为业体。以心助
名成字句。用此名字句。以为口业。心是助业之因。非
是业体。问论言离心无思无身口业。而心为思体。身
口业亦不离心。亦应用心为身口业体。邪答此破外
人义思与心同时别体。故言心即是思。然心不必思。
思必是心。故亦破外道身口二业不假心助。故说离
心无身口业。问色即无记色阴摄。作戒善恶。性行阴
收。如何善恶。用无记法为体。答以不即不离故。不即
故作戒。是善恶。色是无记。阴摄不同。以不离故。色动
名业动。无别体。用色为体。声成名字句。此名字句以
为口业。此名字句无别体。即用声为体。是以论云。是
法名声。性法入所摄故。如似四相即于色心。用色心
为体。色是色入等四相。及今根是法入摄。此亦同尔。
问色等是无记。无作是善恶性。是故不用色为体。作
戒亦是善恶性。何因用色为体。答无作问一在后。作
戒所依。色灭尽巳。然始续生。若以色为体。则定是色。
若是色者。则是无记。故不以色为体。作戒与所依色。
同时而生。体用相依。不即不离。故用无别体。故言作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7c 页 X41-0537.png
戒用色为体。问第三羯磨竟时。身业为眼意所得可
使说。有身作戒体。口业依声。名句之业。既不为耳意
所得。应无口作戒体。答身业依色。然青黄等为眼所
得故。即青黄长短等业亦为意所得。即是身作业体。
口业依声。声虽无记。而是方便不可当为。故不为耳
得。以无即业之声故。此口业非意所得。虽可第三竟
时身业为眼意所得。而口业不为耳意所得。俱以远
从要期生故。并有二业之体。亦可身能互造口业或
口作得身业等。
第三二戒先后者。依心论说。似一时得。故文言。第三
一念作及无作根本业道。又多云。初念戒为教及为
无教。后次第生戒。伹为无教无为为教。故知一时。然
无作三时为非戒者。一者同时无作。伹是作俱。非今
戒体。二是果时无作。无作为二。一是作俱。二是形俱。
形俱一种方是戒体。三谓果后。唯局形俱。此是戒体。
以其果时为形俱故。明一时得。若依此宗。似先后故。
成实云。问曰。云何名为无作。答第二念须名为无作。
以作戒为初念。故名无作为第二念。唯羯磨竟。所为
无作。是兹戒体。前二时中位是作俱所摄。又善生经
方便心异。作时心异。众缘和合。得名为作。以作因缘。
发生无作。作巳过去。唯为无作。其心虽在恶无记中。
本所作业。不名漏失。据斯以辨明先后发。
第二受随同异。昔解受随义一。譬如一楯能捍众敌。
为破斯义。故立此门。受随二法并作无作。先解无
使说。有身作戒体。口业依声。名句之业。既不为耳意
所得。应无口作戒体。答身业依色。然青黄等为眼所
得故。即青黄长短等业亦为意所得。即是身作业体。
口业依声。声虽无记。而是方便不可当为。故不为耳
得。以无即业之声故。此口业非意所得。虽可第三竟
时身业为眼意所得。而口业不为耳意所得。俱以远
从要期生故。并有二业之体。亦可身能互造口业或
口作得身业等。
第三二戒先后者。依心论说。似一时得。故文言。第三
一念作及无作根本业道。又多云。初念戒为教及为
无教。后次第生戒。伹为无教无为为教。故知一时。然
无作三时为非戒者。一者同时无作。伹是作俱。非今
戒体。二是果时无作。无作为二。一是作俱。二是形俱。
形俱一种方是戒体。三谓果后。唯局形俱。此是戒体。
以其果时为形俱故。明一时得。若依此宗。似先后故。
成实云。问曰。云何名为无作。答第二念须名为无作。
以作戒为初念。故名无作为第二念。唯羯磨竟。所为
无作。是兹戒体。前二时中位是作俱所摄。又善生经
方便心异。作时心异。众缘和合。得名为作。以作因缘。
发生无作。作巳过去。唯为无作。其心虽在恶无记中。
本所作业。不名漏失。据斯以辨明先后发。
第二受随同异。昔解受随义一。譬如一楯能捍众敌。
为破斯义。故立此门。受随二法并作无作。先解无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38a 页 X41-0538.png
作。无作多种。作俱事在。从用异缘。心俱欲俱。要期助
缘。形俱等位。可为三形俱定受前六局。随要期助缘
二通受。随助缘通受者。如遣信受因使得。故亦为人
解。七种无作。二定共无作。三形俱。四要期如日夜及
处中要期等。五随业无作。如随戒无及作处中随作
业发者是。六事在如塔常桥船等事。在时念念发无
作等。七随用无作。即前事在。为人用时复发无作者
是。或可更之助缘互缘无作者。义推不异前七。故但
为七。就此七中。形俱定受。要期通二。馀五定随。
次辨同异受。随无作同义为三。谓名体义异。便为六。
第一受中无作。义均一品。随中无作。乃为优劣。第二
总别。第三悬对。第四短长。第五三性为无。第六根条
两别。言受中无作一品者。若本上品心受所发无作。
心增上故。戒亦上品。或容犯罪。或终至罗汉。更无增
减。以其酬本一品心故。中下心受义亦同然。三品为
定。故言义均一品。问所防五篇轻重为殊。所以能防
体均一品。答受戒之时。一品心中总断一切恶意。心
因既是一品致。所发无作。酬一品心因。故无五品之
别。然所防之罪非是一心。备犯五篇。盖是托事先后
而犯。心为浓淡。境为优劣。犯为轻重五品之别。故不
相类。问若言一品。何为肥羸。答今言肥羸乃至望随
行。为随资受。说受作肥。若无随行。显受无力。名受为
羸。为以肥羸。望随为无故。戒体犹一品。故罗汉人成
就下戒。云何优劣随中无作。随事修成。所防罪事。既
缘。形俱等位。可为三形俱定受前六局。随要期助缘
二通受。随助缘通受者。如遣信受因使得。故亦为人
解。七种无作。二定共无作。三形俱。四要期如日夜及
处中要期等。五随业无作。如随戒无及作处中随作
业发者是。六事在如塔常桥船等事。在时念念发无
作等。七随用无作。即前事在。为人用时复发无作者
是。或可更之助缘互缘无作者。义推不异前七。故但
为七。就此七中。形俱定受。要期通二。馀五定随。
次辨同异受。随无作同义为三。谓名体义异。便为六。
第一受中无作。义均一品。随中无作。乃为优劣。第二
总别。第三悬对。第四短长。第五三性为无。第六根条
两别。言受中无作一品者。若本上品心受所发无作。
心增上故。戒亦上品。或容犯罪。或终至罗汉。更无增
减。以其酬本一品心故。中下心受义亦同然。三品为
定。故言义均一品。问所防五篇轻重为殊。所以能防
体均一品。答受戒之时。一品心中总断一切恶意。心
因既是一品致。所发无作。酬一品心因。故无五品之
别。然所防之罪非是一心。备犯五篇。盖是托事先后
而犯。心为浓淡。境为优劣。犯为轻重五品之别。故不
相类。问若言一品。何为肥羸。答今言肥羸乃至望随
行。为随资受。说受作肥。若无随行。显受无力。名受为
羸。为以肥羸。望随为无故。戒体犹一品。故罗汉人成
就下戒。云何优劣随中无作。随事修成。所防罪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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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篇之殊。致能治之行。所发无作。亦五品优劣。又
后根本上品心。受得上品无作。还起上品心持。持亦
上品。若次下心持。持还次下中。下心受持。各为三类。
亦如是随中无作。多品不定。故为优劣。对五篇辨。此
优劣者。若就根条。初胜乃至五劣。若自分胜进五胜。
乃至初劣。即应五篇次第之义。又可一一篇一一戒。
心为增微。事别不等。即有九品之持。故随无作为斯
阶降。
第二总别。受中无作发心。总断一切恶意。于生非生。
数顿得律仪。故称为总随行。无作次第渐成不可顿
起。故名为别。第三悬对。受中无作悬为防非。未即行
持中无作。对事防非。行成皎洁。问悬未为非对。即随
行受为何用。答若无其受随。不成随。以共成一治故。
第四长短受。是形俱说之。为长持行。无作从修行。发
非形俱。故目之为短。第五有无者。受中无作通三性。
体唯是善。随无作者。体非二性。亦不通两。此据剋性
分别。受随俱善。便二并狭。今约有无。有通不通。受是
形俱通。在馀二性中。故说为宽。随是作俱等局善性
中。所以言狭。此就一心。自作为言。若先后心及以教
人。馀二性中。随亦通为。如教相所诠。犯不犯中亦同
此狭。故犯行中无不犯行。若通就先后心及教人。犯
行中亦为不犯行。此即受随俱宽。作此解者。然须约
以为三。若局善性俱狭。受随同善性故。若随中教人
等俱宽。以通三性故。若以自作随行。对受分别。方为
后根本上品心。受得上品无作。还起上品心持。持亦
上品。若次下心持。持还次下中。下心受持。各为三类。
亦如是随中无作。多品不定。故为优劣。对五篇辨。此
优劣者。若就根条。初胜乃至五劣。若自分胜进五胜。
乃至初劣。即应五篇次第之义。又可一一篇一一戒。
心为增微。事别不等。即有九品之持。故随无作为斯
阶降。
第二总别。受中无作发心。总断一切恶意。于生非生。
数顿得律仪。故称为总随行。无作次第渐成不可顿
起。故名为别。第三悬对。受中无作悬为防非。未即行
持中无作。对事防非。行成皎洁。问悬未为非对。即随
行受为何用。答若无其受随。不成随。以共成一治故。
第四长短受。是形俱说之。为长持行。无作从修行。发
非形俱。故目之为短。第五有无者。受中无作通三性。
体唯是善。随无作者。体非二性。亦不通两。此据剋性
分别。受随俱善。便二并狭。今约有无。有通不通。受是
形俱通。在馀二性中。故说为宽。随是作俱等局善性
中。所以言狭。此就一心。自作为言。若先后心及以教
人。馀二性中。随亦通为。如教相所诠。犯不犯中亦同
此狭。故犯行中无不犯行。若通就先后心及教人。犯
行中亦为不犯行。此即受随俱宽。作此解者。然须约
以为三。若局善性俱狭。受随同善性故。若随中教人
等俱宽。以通三性故。若以自作随行。对受分别。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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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狭。此准多论。有四五不同。若依实论。不别宽狭长
短。然后受中无作。定是长宽。随无作者。具于二种。以
道无作宽长故尔。第六受是根本。随是枝条。第二次
解二作同义有五。谓名体义宽狭长短等不同为四。
一一品多品。二总别。三亦悬对。四亦根条。比说可知。
既有此殊。岂同昔解。受随义一。
第三缘境发戒。若萨婆多。别解脱戒唯缘现在。以过
未非众生故。若防通。根本眷属不同。禅无漏通于三
世。唯局根本。若也昙无德宗。发戒之时。不在过未心
得戒。以非众生数故。现在相续心中发戒以是众生。
然受戒时。要须三世境所为之恶。皆作断。方能发戒。
还防三世境上非。所以然者。过去之境。能生恶心。故
论云。如人供养。过去所尊。是亦得福。律仪亦尔。未来
之境亦生恶心。故须普缘总作断意方能发戒。又若
过未不发戒者。三世诸佛戒不齐等。以其诸佛戒品
齐等故。缘三世以发戒也。问戒防未非。毗尼𣧩巳起。
何故得言缘三世境发还防三世非也。答境虽过去。
非非过去。以斯义故。犹防未非。
第四发戒多少。语戒虽众。不过二种。谓作无作。作巳
过去。唯为无作。一形相续。此无作戒。乃为多品。以所
防之恶。既为无量。戒宁是一。故多论云。于一切众生
数非众生数。而发律仪。言于众生数者。上至非想。下
至阿鼻。可杀不可杀。可诳不可诳等。一一众生乃至
如来就根本而言。不过为身口七恶三因缘故。一贪
短。然后受中无作。定是长宽。随无作者。具于二种。以
道无作宽长故尔。第六受是根本。随是枝条。第二次
解二作同义有五。谓名体义宽狭长短等不同为四。
一一品多品。二总别。三亦悬对。四亦根条。比说可知。
既有此殊。岂同昔解。受随义一。
第三缘境发戒。若萨婆多。别解脱戒唯缘现在。以过
未非众生故。若防通。根本眷属不同。禅无漏通于三
世。唯局根本。若也昙无德宗。发戒之时。不在过未心
得戒。以非众生数故。现在相续心中发戒以是众生。
然受戒时。要须三世境所为之恶。皆作断。方能发戒。
还防三世境上非。所以然者。过去之境。能生恶心。故
论云。如人供养。过去所尊。是亦得福。律仪亦尔。未来
之境亦生恶心。故须普缘总作断意方能发戒。又若
过未不发戒者。三世诸佛戒不齐等。以其诸佛戒品
齐等故。缘三世以发戒也。问戒防未非。毗尼𣧩巳起。
何故得言缘三世境发还防三世非也。答境虽过去。
非非过去。以斯义故。犹防未非。
第四发戒多少。语戒虽众。不过二种。谓作无作。作巳
过去。唯为无作。一形相续。此无作戒。乃为多品。以所
防之恶。既为无量。戒宁是一。故多论云。于一切众生
数非众生数。而发律仪。言于众生数者。上至非想。下
至阿鼻。可杀不可杀。可诳不可诳等。一一众生乃至
如来就根本而言。不过为身口七恶三因缘故。一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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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起七。二瞋故起七。三痴故起七。三七二十一恶。对
防此恶。受戒之时。谓从无贪等三善根心。各得身口
七支。合二十一种戒善。乃至三千大千。一一众生皆
亦如是。若十戒五戒得十二种戒故。故心多二论于
一切众生一切时戒不断。或十二种。或二十一种。故
经云。众生无边。戒亦无边。若非众生数。乃至草草木
生种大地。非法衣食等。及一一罪处。本受戒时。要期
不作。还得尔所。戒善功德故。善生经云。大地等无边。
戒亦无边。出家僧尼。佛圣弟子。位尊人天。寔由于此。
又准了论。四万二千福河。谓四万二千学处一切恒
流。其犹河水。洒除破戒烦恼。言四万二千者。根本戒
为四百二十。所以尔者。如婆薮。此律戒为二百。多明
轻戒。优婆提舍戒为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
别戒九十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为摄僧等十
功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种正行。谓信等五根。无贪等
三善根。及身口二护一戒即百。合戒为四百二十。岂
非四万二千。又解无愿毗尼者。谓第三羯磨竟时。四
万二千学处一时并起。无一戒不生。故称无愿。据斯
以验。故知戒量不可称数。问僧尼二众戒数各别。何
以无愿毗尼真言四万二千邪。一解。此据总二众以
说。若取实理。各随本戒。又释以转根义證。俱为四万
二千。受戒法问门竟。自下随戒寄文中说。
第三解律题名。言四分者。盖是一百年后之名。百年
巳前总为一部大毗尼藏。未有此名。若欲料简分不
防此恶。受戒之时。谓从无贪等三善根心。各得身口
七支。合二十一种戒善。乃至三千大千。一一众生皆
亦如是。若十戒五戒得十二种戒故。故心多二论于
一切众生一切时戒不断。或十二种。或二十一种。故
经云。众生无边。戒亦无边。若非众生数。乃至草草木
生种大地。非法衣食等。及一一罪处。本受戒时。要期
不作。还得尔所。戒善功德故。善生经云。大地等无边。
戒亦无边。出家僧尼。佛圣弟子。位尊人天。寔由于此。
又准了论。四万二千福河。谓四万二千学处一切恒
流。其犹河水。洒除破戒烦恼。言四万二千者。根本戒
为四百二十。所以尔者。如婆薮。此律戒为二百。多明
轻戒。优婆提舍戒为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
别戒九十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为摄僧等十
功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种正行。谓信等五根。无贪等
三善根。及身口二护一戒即百。合戒为四百二十。岂
非四万二千。又解无愿毗尼者。谓第三羯磨竟时。四
万二千学处一时并起。无一戒不生。故称无愿。据斯
以验。故知戒量不可称数。问僧尼二众戒数各别。何
以无愿毗尼真言四万二千邪。一解。此据总二众以
说。若取实理。各随本戒。又释以转根义證。俱为四万
二千。受戒法问门竟。自下随戒寄文中说。
第三解律题名。言四分者。盖是一百年后之名。百年
巳前总为一部大毗尼藏。未有此名。若欲料简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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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义。可为四门。第一如来本制巳有五意不分之义。
二解佛说法及以时节。三解佛去世后五师任持。四
解分为五部。
次解初门。佛从鹿苑。终讫双林。随根制戒。少有差殊。
良由众生根器不同。乐闻有异。致圣制轻重缓急。差
如祇。父母夫主。不听辄度。僧残。此律犯提。又涅槃云。
或说偷兰。以为四重。或说四重。以为偷兰。何故世尊
作不定说。如四钱三角。祇说兰为夷。此律说夷为兰。
如此律谤二众俱互并得残罪。十律谤尼犯吉。此即
说残为吉。吉为残也。乃至犯不犯等皆有差降。制虽
轻重。而各称根性。奉行之益。以斯文證。明知圣制本
有五意。所以不分者。一教主是一。共谁诤竞。而得分
五。二者所被众生不相是非。各目体解。随化差别。以
斯二义。总为一部大毗尼藏。又遗教三昧经。佛因罗
旬喻比丘现在分僧五部服色者。此乃一部随机之
说。然说未分处众。且依前文等。
次解第二如来在世。但说略教。不说广教。所以尔者。
略教法轮。言虽是略。理处包含。通于轻重。是以如来
说此总教。通被五种众生。各称根性。皆为奉行之益。
故伹说略。广有五差。轻重不等。若为说广。益利不普。
是以见云。一切诸佛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不说威
德波罗提木叉。略无名种。但名教授。广有名种。令怖
而不造。称为威德。又戒经云。为无事僧。说是戒经。故
知说略。然说之时节。经论不定。依祇。五年巳前为无
二解佛说法及以时节。三解佛去世后五师任持。四
解分为五部。
次解初门。佛从鹿苑。终讫双林。随根制戒。少有差殊。
良由众生根器不同。乐闻有异。致圣制轻重缓急。差
如祇。父母夫主。不听辄度。僧残。此律犯提。又涅槃云。
或说偷兰。以为四重。或说四重。以为偷兰。何故世尊
作不定说。如四钱三角。祇说兰为夷。此律说夷为兰。
如此律谤二众俱互并得残罪。十律谤尼犯吉。此即
说残为吉。吉为残也。乃至犯不犯等皆有差降。制虽
轻重。而各称根性。奉行之益。以斯文證。明知圣制本
有五意。所以不分者。一教主是一。共谁诤竞。而得分
五。二者所被众生不相是非。各目体解。随化差别。以
斯二义。总为一部大毗尼藏。又遗教三昧经。佛因罗
旬喻比丘现在分僧五部服色者。此乃一部随机之
说。然说未分处众。且依前文等。
次解第二如来在世。但说略教。不说广教。所以尔者。
略教法轮。言虽是略。理处包含。通于轻重。是以如来
说此总教。通被五种众生。各称根性。皆为奉行之益。
故伹说略。广有五差。轻重不等。若为说广。益利不普。
是以见云。一切诸佛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不说威
德波罗提木叉。略无名种。但名教授。广有名种。令怖
而不造。称为威德。又戒经云。为无事僧。说是戒经。故
知说略。然说之时节。经论不定。依祇。五年巳前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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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僧。说于略教。五年巳后因犯制广。行不清净。不得
闻戒。付诸弟子。说广略二教。见论。如来成道二十年
前。说教授木叉。二十年后。付诸弟子。说威德木叉。若
此律十诵增一阿含。十二年前。为无事僧。说是略教。
从是巳后。广分别说。付诸弟子。盖随根同。所见异故。
亦可僧祇五年制广。时节馀文。见论说之时分。所以
见论不同者。或可十二二十。此是言到。且从经律十
二为正。问五年制广。便是有事。如何乃言。十二年前
为无事僧。答广教虽兴。最初无过。犹名无事。如下正
说。文證可知。
第三五师任持者。大圣化缘既周。众生感尽。将欲涅
槃。以三藏法。付大迦叶。于佛灭后。任持理。行二教。具
足无缺。将欲灭度。即以此法。付属阿难。于鸡足山。现
十八变。立誓入灭尽定。待弥勒佛出世。阿难有二弟
子。一名商那和修。二名末田地。阿难将欲灭度。付此
二人三藏教法。付属巳竟。在恒水中船上入灭。商那
和修在中国教化。末田地在罽宾国流通。商那和修
将欲灭度。复以此法。付属忧波鞠多。此人善能说法。
度人无量。但无三十二相。时人号为无相好佛。传通
圣教。具足无缺。然此五人皆怀明内朗。体道殊方。任
持圣教。秉宗被时。仍令一部大毗尼藏。号八十诵。
第四分为五部者。依三藏传云。一百年后分五部。二
百年后分为十二部。四百年后分十八部。分五部者。
忧波鞠多在世末后。育王大集论师。共论佛法。是时
闻戒。付诸弟子。说广略二教。见论。如来成道二十年
前。说教授木叉。二十年后。付诸弟子。说威德木叉。若
此律十诵增一阿含。十二年前。为无事僧。说是略教。
从是巳后。广分别说。付诸弟子。盖随根同。所见异故。
亦可僧祇五年制广。时节馀文。见论说之时分。所以
见论不同者。或可十二二十。此是言到。且从经律十
二为正。问五年制广。便是有事。如何乃言。十二年前
为无事僧。答广教虽兴。最初无过。犹名无事。如下正
说。文證可知。
第三五师任持者。大圣化缘既周。众生感尽。将欲涅
槃。以三藏法。付大迦叶。于佛灭后。任持理。行二教。具
足无缺。将欲灭度。即以此法。付属阿难。于鸡足山。现
十八变。立誓入灭尽定。待弥勒佛出世。阿难有二弟
子。一名商那和修。二名末田地。阿难将欲灭度。付此
二人三藏教法。付属巳竟。在恒水中船上入灭。商那
和修在中国教化。末田地在罽宾国流通。商那和修
将欲灭度。复以此法。付属忧波鞠多。此人善能说法。
度人无量。但无三十二相。时人号为无相好佛。传通
圣教。具足无缺。然此五人皆怀明内朗。体道殊方。任
持圣教。秉宗被时。仍令一部大毗尼藏。号八十诵。
第四分为五部者。依三藏传云。一百年后分五部。二
百年后分为十二部。四百年后分十八部。分五部者。
忧波鞠多在世末后。育王大集论师。共论佛法。是时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40a 页 X41-0540.png
诸人各情见不同。为所偏执。鞠多不能刊正。遂分此
藏。以为五典。如释论云。鞠多即受持十诵。在罽宾国
流通。故名罽宾律师。此亦一经所明。大集经云。佛告憍
陈如。我涅槃后。我诸弟子颠倒解义。颠倒说法。名昙
摩鞠多。法名四分。受后三世。及以内外。凡所问难。悉
能答对。是故名为萨婆帝婆。此名三世有。法名十诵。说
无有我及以受者。转诸烦恼。犹如死尸。是故名为迦
叶毗部。此名解众生解脱。但有戒本。不作地相。水火
风相。虚空识相。是故名弥沙塞部。此名广解义。法名
五分。广博遍览五部经书。是故名为婆苏富罗。此名
众首。法是摩诃僧祇。此名大所持。善男子如是五部。
虽名有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四分之名。
至此方生。分为十二部者。萨婆多部中分出婆蹉。婆
蹉部中复出三部。一名法上。二名贤。三名六识。此本末
合五。迦叶遗中分出二部。一僧伽提。二浅摩提。本末合三。
以三配五合八。弥沙塞部分出一部。名中间见。以二
配八。合为十部。昙无德僧祇此二不分。通前合有十
二部。分十八部者。但僧祇部中分出六部。一名唯迹。
二名弥多。三名施设。四名毗陀。五施罗。六名止施罗。
六兼十二。合十八部。文殊问经为二十部。云何分别
部。云何根本部。佛言。根本部二。一摩诃僧祇。老少同
会。共集律故。二名体毗履。老宿共集。此律一百年后。
此二部起于二百岁中。僧祇出七部。一名执一切语
言。二出世间语言。三高拘梨柯。是律主姓。四多门。多
藏。以为五典。如释论云。鞠多即受持十诵。在罽宾国
流通。故名罽宾律师。此亦一经所明。大集经云。佛告憍
陈如。我涅槃后。我诸弟子颠倒解义。颠倒说法。名昙
摩鞠多。法名四分。受后三世。及以内外。凡所问难。悉
能答对。是故名为萨婆帝婆。此名三世有。法名十诵。说
无有我及以受者。转诸烦恼。犹如死尸。是故名为迦
叶毗部。此名解众生解脱。但有戒本。不作地相。水火
风相。虚空识相。是故名弥沙塞部。此名广解义。法名
五分。广博遍览五部经书。是故名为婆苏富罗。此名
众首。法是摩诃僧祇。此名大所持。善男子如是五部。
虽名有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四分之名。
至此方生。分为十二部者。萨婆多部中分出婆蹉。婆
蹉部中复出三部。一名法上。二名贤。三名六识。此本末
合五。迦叶遗中分出二部。一僧伽提。二浅摩提。本末合三。
以三配五合八。弥沙塞部分出一部。名中间见。以二
配八。合为十部。昙无德僧祇此二不分。通前合有十
二部。分十八部者。但僧祇部中分出六部。一名唯迹。
二名弥多。三名施设。四名毗陀。五施罗。六名止施罗。
六兼十二。合十八部。文殊问经为二十部。云何分别
部。云何根本部。佛言。根本部二。一摩诃僧祇。老少同
会。共集律故。二名体毗履。老宿共集。此律一百年后。
此二部起于二百岁中。僧祇出七部。一名执一切语
言。二出世间语言。三高拘梨柯。是律主姓。四多门。多
四分律疏目次¶ 第 540b 页 X41-0540.png
门智故。五只底柯。六东山。七北山。此三所居处。此七
从祇。展转相生非一时。俱从祇出。于百岁中。从体毗
履。出十一部。一一切语言。二雪山律主所居之处。三
名犊子是姓。四名法胜。五名名贤。此二是名。六一切
所贵为人重故。七芿山是处。八大不可弃。律主初生
母弃于井。父追寻之。虽堕不死。九法护名也。十迦叶
毗姓。十一修妒路。执此义故。此十一亦展转从生非
一时。合二十部。偈言。摩诃僧祇部。分别出为七。体毗
履十二。是谓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从大乘出。无是
亦无非。我说未来起。此经所明亦不杆五部。辨别故
来。
随文释中。文虽浩博。圣凡见异。分释多种。如增五文
毗尼五答。一序谓知时巳前。二制谓僧戒本。三重制
谓尼戒本。四修多罗犍度下是。五随顺修多罗谓调
部巳下。又结集文亦以为五。谓比丘律。尼律。犍度。条
部。毗尼。增一。以为毗尼藏。今且分三。谓序正流通。定
三文者。第一从初至知时来明其序分。第二从毗舍
离巳下是其正宗。第三五百结集巳下是流通分。次
释三名。显宗由致发起之端。称之为序正。序正明犯。
以不犯轻重等相。被时之益。正当圣意。当于序兴。又
当机感。故曰正宗。法传季世。目之为流。流而不拥。名
之为通。故曰流通。次释所以者。说经制戒。必为由藉。
故须序。序分既彰。宜宣宗本。故次正宗。正说之文。岂
唯现在。亦欲开演大文。流传像季。末代等闻。企渴同
从祇。展转相生非一时。俱从祇出。于百岁中。从体毗
履。出十一部。一一切语言。二雪山律主所居之处。三
名犊子是姓。四名法胜。五名名贤。此二是名。六一切
所贵为人重故。七芿山是处。八大不可弃。律主初生
母弃于井。父追寻之。虽堕不死。九法护名也。十迦叶
毗姓。十一修妒路。执此义故。此十一亦展转从生非
一时。合二十部。偈言。摩诃僧祇部。分别出为七。体毗
履十二。是谓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从大乘出。无是
亦无非。我说未来起。此经所明亦不杆五部。辨别故
来。
随文释中。文虽浩博。圣凡见异。分释多种。如增五文
毗尼五答。一序谓知时巳前。二制谓僧戒本。三重制
谓尼戒本。四修多罗犍度下是。五随顺修多罗谓调
部巳下。又结集文亦以为五。谓比丘律。尼律。犍度。条
部。毗尼。增一。以为毗尼藏。今且分三。谓序正流通。定
三文者。第一从初至知时来明其序分。第二从毗舍
离巳下是其正宗。第三五百结集巳下是流通分。次
释三名。显宗由致发起之端。称之为序正。序正明犯。
以不犯轻重等相。被时之益。正当圣意。当于序兴。又
当机感。故曰正宗。法传季世。目之为流。流而不拥。名
之为通。故曰流通。次释所以者。说经制戒。必为由藉。
故须序。序分既彰。宜宣宗本。故次正宗。正说之文。岂
唯现在。亦欲开演大文。流传像季。末代等闻。企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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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故须流通。
就前序中。复分为二。初尽偈来正明律主将欲流传
圣教。被及遐代。恐时不信。归敬三宝。叹戒功能。劝信
奉修序。第二苏罗婆巳下请制发起序。于斯二序。六
门解释。一明二序意。三义故尔。一人为师徒。谓昙无
德如来之别。二时为现未。三经体不同。如来经者。出
于金口。昙无德经传于竹素。以斯三异。得为三经。经
故为二。须立二序。第二序名不同。谓就法以辨劝信发起。
若也约人。昙无如来虽名为殊。且约前说。第三总别。偈
序是别。长行是总。总别可知。第四所明旨异。流演圣
教。非信不传。故此偈序寄叹戒功。劝信奉修。以明序
义。苏罗婆下大圣制戒。非请不陈。故须启请。以彰发
起。第五先后次第。问发起前及在后。谓劝信偈后。回
在前明。所以尔者。人解若发起序。前二种不便。一彰
身子请序。隔于劝信。发起不便。二显昙无劝信不具。
若劝信前明。顺前两义。故回发起。次于后说。又可不
劳为妨。理而言之。劝信之偈。乃在流通事后。何以不
对正宗等以辨。先后故知。不尔。伹劝信虽后。位须前
明。
第六随文释。偈文分三。初稽首礼三字。是云何敬。敬
之仪式。二诸佛巳下七字。是何所敬。显所敬境。三今
演巳下是何故敬彰其敬意。所谓略广叹戒。劝信欲
解。三文先释。其义三门分别。一能敬体。二所敬体。三
辨敬意。
就前序中。复分为二。初尽偈来正明律主将欲流传
圣教。被及遐代。恐时不信。归敬三宝。叹戒功能。劝信
奉修序。第二苏罗婆巳下请制发起序。于斯二序。六
门解释。一明二序意。三义故尔。一人为师徒。谓昙无
德如来之别。二时为现未。三经体不同。如来经者。出
于金口。昙无德经传于竹素。以斯三异。得为三经。经
故为二。须立二序。第二序名不同。谓就法以辨劝信发起。
若也约人。昙无如来虽名为殊。且约前说。第三总别。偈
序是别。长行是总。总别可知。第四所明旨异。流演圣
教。非信不传。故此偈序寄叹戒功。劝信奉修。以明序
义。苏罗婆下大圣制戒。非请不陈。故须启请。以彰发
起。第五先后次第。问发起前及在后。谓劝信偈后。回
在前明。所以尔者。人解若发起序。前二种不便。一彰
身子请序。隔于劝信。发起不便。二显昙无劝信不具。
若劝信前明。顺前两义。故回发起。次于后说。又可不
劳为妨。理而言之。劝信之偈。乃在流通事后。何以不
对正宗等以辨。先后故知。不尔。伹劝信虽后。位须前
明。
第六随文释。偈文分三。初稽首礼三字。是云何敬。敬
之仪式。二诸佛巳下七字。是何所敬。显所敬境。三今
演巳下是何故敬彰其敬意。所谓略广叹戒。劝信欲
解。三文先释。其义三门分别。一能敬体。二所敬体。三
辨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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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能敬者。谓律主等行者。身口意业。身业恭敬。口
业称扬赞叹。意业信敬尊重。此就业具成身口意。若
局明敬体。其唯信数。
二所敬体者。即是三宝。谓佛法僧。佛者西音。此方称
觉具一切智。通达诸法。自觉觉人。故名为佛。法者为二
义。一就体解法。法名目体。二就用名法。行者轨则。所
言僧者亦是西音。此名和合众。谓四人巳上。于理于
事。绝去违诤。名和合众。通名宝者。斯之三种。世所珍
贵。咸称为宝。三宝不同。略为别相。一体之异。今此小
乘戒律。未證真如法界。故不论一体。就别相中。又分
大小。且就小明。如萨婆多说。成佛乃为四阶。第一三
僧祇劫修为漏四波罗蜜。除禅定般若。为种智因。第
二百劫中修相好因。第三最后身出家巳后修为漏
四禅四无色定。断八地烦恼。始从欲界乃至无所为
处。唯除非想所为漏行。欣上厌下。方能断惑。非想地
无上地可欣为漏行。于彼无能。故不得断。第四菩提
树下修三十四心。次第成佛。三十四者。见谛为十六
心。观欲界四谛。法忍法智。观上二界。比忍比智。先观
欲界苦。苦法忍苦法智。次观上二界苦。苦比忍苦比
智。此则苦下四心。乃至道谛亦四。是为十六。于此十
六心中。四法忍法智不断烦恼。以欲界烦恼修禅时
巳舍离故。四比忍比智断非想地一地见谛烦恼。四
禅三无色。见谛烦恼先巳断故。不须更断。次断非想
修道烦恼。凡为九品。断一一品。皆为二心。一无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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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脱道。故为十八。下之八地修道烦恼。修禅定时。
先巳断故。不须更断。于此三十四心。前三十三是菩萨
学心。最后一种佛无学心。随义以论。具为三。佛无漏
五分法身以为法佛。父母生身及报生四阴以为报
佛。化作佛身。于馀方施化。以为应佛。若据大乘。此之
三种皆是化佛。言大乘三佛者。三僧祇劫满。金刚心
后顿得。当住五阴。是为报佛。真如法界第九净识。本
隐今显。以为法身。慈悲大愿。化作色身。生兜率天。乃
至涅槃。为化身佛。今律主所敬。且约小说。次明法宝。
异论四种。一是教法。所谓三藏十二部经。二是理法。
谓四谛三乘圣人。同观四谛。入于圣道。三是行法。谓
戒定慧等四是果法。谓尽智无生智二种涅槃。次明
僧宝。谓四向四果。诸声闻众。缘觉菩萨。不在僧数。缘
觉出无佛世。无羯磨等法。菩萨独一。是故非僧。但是
法宝所摄。若说为福田。僧义容可尔。非羯磨僧收。
第三敬意者。初先别明敬佛四意。一佛是教主。将传
圣教。宁不致虔表师咨为在。二报恩供养。三开示僧
尼遵奉之仪。四请威加护。敬法三意。一法是所传之
旨。真益轨聚。故亦宜敬。二示遵奉之仪。三请威加护。
敬僧三意。一僧有传持之功。益利于我。报恩供养。二
示遵奉之仪。三请威加护。次总敬三意。心论云。开发
众生佛法僧念。成论云。三宝最吉祥故。我经初说。今
律主敬者。为演毗尼。是其大意。
次释三文。头顶暨足。身业致虔。故曰稽首礼。又稽者
先巳断故。不须更断。于此三十四心。前三十三是菩萨
学心。最后一种佛无学心。随义以论。具为三。佛无漏
五分法身以为法佛。父母生身及报生四阴以为报
佛。化作佛身。于馀方施化。以为应佛。若据大乘。此之
三种皆是化佛。言大乘三佛者。三僧祇劫满。金刚心
后顿得。当住五阴。是为报佛。真如法界第九净识。本
隐今显。以为法身。慈悲大愿。化作色身。生兜率天。乃
至涅槃。为化身佛。今律主所敬。且约小说。次明法宝。
异论四种。一是教法。所谓三藏十二部经。二是理法。
谓四谛三乘圣人。同观四谛。入于圣道。三是行法。谓
戒定慧等四是果法。谓尽智无生智二种涅槃。次明
僧宝。谓四向四果。诸声闻众。缘觉菩萨。不在僧数。缘
觉出无佛世。无羯磨等法。菩萨独一。是故非僧。但是
法宝所摄。若说为福田。僧义容可尔。非羯磨僧收。
第三敬意者。初先别明敬佛四意。一佛是教主。将传
圣教。宁不致虔表师咨为在。二报恩供养。三开示僧
尼遵奉之仪。四请威加护。敬法三意。一法是所传之
旨。真益轨聚。故亦宜敬。二示遵奉之仪。三请威加护。
敬僧三意。一僧有传持之功。益利于我。报恩供养。二
示遵奉之仪。三请威加护。次总敬三意。心论云。开发
众生佛法僧念。成论云。三宝最吉祥故。我经初说。今
律主敬者。为演毗尼。是其大意。
次释三文。头顶暨足。身业致虔。故曰稽首礼。又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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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也。首者头也。故曰稽首也。所礼是何。所谓诸佛众
圣非一。称之曰诸。宜敬教主。而兼礼馀佛者。显教道
理均化仪无二。诸佛平等。故须齐敬。佛如前解。以上
稽首贯下通下二目之为及所及是何。谓是法僧。法
如前解。比丘者能成之因。僧者所成之众。总别合举。
故曰比丘僧。比丘西音。智论有多义。一名乞士。二意
故乞。一为资身长道。离邪活命。邪命为四。一者下口。
二者仰口。三者方口。四者维口。离此四邪。正命自活。
故曰比丘。二为益施主。谓僧田行施。获反报之福。是
故须乞。二名破烦恼。比名破。丘名烦恼。能破烦恼。故
名比丘。三曰怖魔。能怖于魔及魔人民。故名怖魔。解
比丘竟。僧如前释。
次释何敬。文分为三。初有两行半偈。略叹戒功。劝
信奉修。二今说十句义巳下广叹戒益。以彰劝信。三
末下半偈正明律主叹劝意申。重更稽首。结竟止彰。
就前略中。复分为四。初为半行。总申敬意。为演毗尼。
劝时生信。禀化相传。为久住之益。二次为半行。显巳
所传。理非私谬。亲承我师鞠多之训。远禀忧波离之
遗诲。传持为由。證成可信。三为半行。略叹戒要。劝时
敕听。四为一偈。但能顺教奉修。获益不虚。以成耆旧。
先解初文。于兹吐宣。故曰今演。所演是何。谓毗尼法。
毗尼西音。此方称灭剋灭。由于行教。就功能彰名。故
说此教。为毗尼法。毗尼之名。乃为多义。如三藏义说。
一能引生。是毗尼义。谓第三羯磨竟时能引生。四万
圣非一。称之曰诸。宜敬教主。而兼礼馀佛者。显教道
理均化仪无二。诸佛平等。故须齐敬。佛如前解。以上
稽首贯下通下二目之为及所及是何。谓是法僧。法
如前解。比丘者能成之因。僧者所成之众。总别合举。
故曰比丘僧。比丘西音。智论有多义。一名乞士。二意
故乞。一为资身长道。离邪活命。邪命为四。一者下口。
二者仰口。三者方口。四者维口。离此四邪。正命自活。
故曰比丘。二为益施主。谓僧田行施。获反报之福。是
故须乞。二名破烦恼。比名破。丘名烦恼。能破烦恼。故
名比丘。三曰怖魔。能怖于魔及魔人民。故名怖魔。解
比丘竟。僧如前释。
次释何敬。文分为三。初有两行半偈。略叹戒功。劝
信奉修。二今说十句义巳下广叹戒益。以彰劝信。三
末下半偈正明律主叹劝意申。重更稽首。结竟止彰。
就前略中。复分为四。初为半行。总申敬意。为演毗尼。
劝时生信。禀化相传。为久住之益。二次为半行。显巳
所传。理非私谬。亲承我师鞠多之训。远禀忧波离之
遗诲。传持为由。證成可信。三为半行。略叹戒要。劝时
敕听。四为一偈。但能顺教奉修。获益不虚。以成耆旧。
先解初文。于兹吐宣。故曰今演。所演是何。谓毗尼法。
毗尼西音。此方称灭剋灭。由于行教。就功能彰名。故
说此教。为毗尼法。毗尼之名。乃为多义。如三藏义说。
一能引生。是毗尼义。谓第三羯磨竟时能引生。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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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功德。一时并起。二能教身口清净及正直。是毗
尼义。谓离业浊烦恼浊故。名身口清净。清净正直。故
向涅槃。三为灭义。是毗尼义。性离诸恶。业非不生。故
名灭。四引胜故名毗尼。谓引俗入道。引小入大。令凡
入圣等。五胜人所行。是毗尼义。谓一切圣人同行此
法总摄律教。一切都尽。既为多义。今翻灭者。谓能得
于灭。且当第二向涅槃第三灭义。但经教广略。此律
八毗尼。如增二说。祇五毗尼。一略谓五篇戒。二谓广
谓二部戒。三方面如输奴国听五事。四坚固如受德
衣舍五罪。五应法谓法和合羯磨。夷论五毗尼。谓忏
悔随顺灭断舍毗尼等。明了论九毗尼。一比丘毗尼。
如故意出不净等。二尼毗尼。如独行等。三二部。如淫
盗等。四罪毗尼。谓八缘起所生。如法对治。五惑毗尼。
如三界五部惑九。永断智及灭者。此约灭惑释毗尼。
六触毗尼。谓十种学处。即沙弥十戒。摄未来事。所以
名欲。若受十戒。则不得具足。此戒是具足方便。能摄
未来事故名为。七无触毗尼。正羯磨竟时。四万二千
学处一时并起。无复一戒不生。故名无触。八一处毗
尼。如受戒洗浴等处。为二义。一国土为处。如边方开
等十。二时即为处。如昔三归得戒。今即不得者。是中
就时。谓中国热时便听等。九一切处毗尼。如不杀等。
一切处共学。伽论为十毗尼。谓比丘比丘尼。具分少
分。处一切处。灭三毒灭罪灭诤等。斯等名数。教门广
略。摄此行教。义无不周。今解毗尼。随举一数。以消此
尼义。谓离业浊烦恼浊故。名身口清净。清净正直。故
向涅槃。三为灭义。是毗尼义。性离诸恶。业非不生。故
名灭。四引胜故名毗尼。谓引俗入道。引小入大。令凡
入圣等。五胜人所行。是毗尼义。谓一切圣人同行此
法总摄律教。一切都尽。既为多义。今翻灭者。谓能得
于灭。且当第二向涅槃第三灭义。但经教广略。此律
八毗尼。如增二说。祇五毗尼。一略谓五篇戒。二谓广
谓二部戒。三方面如输奴国听五事。四坚固如受德
衣舍五罪。五应法谓法和合羯磨。夷论五毗尼。谓忏
悔随顺灭断舍毗尼等。明了论九毗尼。一比丘毗尼。
如故意出不净等。二尼毗尼。如独行等。三二部。如淫
盗等。四罪毗尼。谓八缘起所生。如法对治。五惑毗尼。
如三界五部惑九。永断智及灭者。此约灭惑释毗尼。
六触毗尼。谓十种学处。即沙弥十戒。摄未来事。所以
名欲。若受十戒。则不得具足。此戒是具足方便。能摄
未来事故名为。七无触毗尼。正羯磨竟时。四万二千
学处一时并起。无复一戒不生。故名无触。八一处毗
尼。如受戒洗浴等处。为二义。一国土为处。如边方开
等十。二时即为处。如昔三归得戒。今即不得者。是中
就时。谓中国热时便听等。九一切处毗尼。如不杀等。
一切处共学。伽论为十毗尼。谓比丘比丘尼。具分少
分。处一切处。灭三毒灭罪灭诤等。斯等名数。教门广
略。摄此行教。义无不周。今解毗尼。随举一数。以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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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故曰今演毗尼法。众行之执。称为正法。法由人弘。
人能通法。法在人故。更兴不坠。故曰令正法久住。故
祇律初云。欲建立佛法。当尽受持此律。二令正法久
住者。三不欲为所疑悔。请问他人。四为诸破戒僧尼。
犯罪恐怖。为作依怙。五欲游化诸方。而无碍者。为得
此五事利故。笃信男子当尽受持此律。既获斯五。故
得久住。又见论云。持律五事利。一自能持戒。二能断
他疑。三入众无畏。四建立正法。五正法久住。亦同此说。
第二忧波为首者。亲餐圣说。传通之初。称之曰首。及
馀者。谓五师皆阿罗汉。具二解脱故。言身證者。问五
师传持中无忧波离名。今此并彰其义何也。答曰。五
师善解理行二教。故标其名。忧波但解行教。不达理
教。非是具足传通。故没名不彰。此律中直欲流通行
教。故律主并引證传为由。显成可信义。问何故此引
忧波戒经云。首举其七佛。答此列忧波禀承次第故
尔。以不亲奉佛说故。不引七佛。但戒从此出。不须重
引。禀承通说略教。故引七佛。
次第三于兹宣吐。故言今略说叹戒功能。灭恶生善。
出离中胜。称曰要义咸皆也。餐采之徒。非一曰诸。并
为和直之行。称贤冀仁者齐去详餐故。言咸共听。
次解第四深戒者。解为三种。一明戒善。体幽理玄。津
润无涯。名之曰深。二者能发生。定慧深解。三者能防
三业。深重之。故名为深。说必被物。非器不益。一为专
精自利故。言为乐持戒者。二为禀行兼益。名曰讽诵。
人能通法。法在人故。更兴不坠。故曰令正法久住。故
祇律初云。欲建立佛法。当尽受持此律。二令正法久
住者。三不欲为所疑悔。请问他人。四为诸破戒僧尼。
犯罪恐怖。为作依怙。五欲游化诸方。而无碍者。为得
此五事利故。笃信男子当尽受持此律。既获斯五。故
得久住。又见论云。持律五事利。一自能持戒。二能断
他疑。三入众无畏。四建立正法。五正法久住。亦同此说。
第二忧波为首者。亲餐圣说。传通之初。称之曰首。及
馀者。谓五师皆阿罗汉。具二解脱故。言身證者。问五
师传持中无忧波离名。今此并彰其义何也。答曰。五
师善解理行二教。故标其名。忧波但解行教。不达理
教。非是具足传通。故没名不彰。此律中直欲流通行
教。故律主并引證传为由。显成可信义。问何故此引
忧波戒经云。首举其七佛。答此列忧波禀承次第故
尔。以不亲奉佛说故。不引七佛。但戒从此出。不须重
引。禀承通说略教。故引七佛。
次第三于兹宣吐。故言今略说叹戒功能。灭恶生善。
出离中胜。称曰要义咸皆也。餐采之徒。非一曰诸。并
为和直之行。称贤冀仁者齐去详餐故。言咸共听。
次解第四深戒者。解为三种。一明戒善。体幽理玄。津
润无涯。名之曰深。二者能发生。定慧深解。三者能防
三业。深重之。故名为深。说必被物。非器不益。一为专
精自利故。言为乐持戒者。二为禀行兼益。名曰讽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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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善成。剋用属巳。名之曰利。开巳所得。令他获润。
目之为益。益利非一曰诸。二行具足。以成耆旧。名曰
长老。
自下第二广叹戒益。上文虽言深要。其状未显。难以
寄意。故下广彰深要之相。就中为二。初为三初为三
偈。法说戒利。举宗以劝修。法说相微。理隐难识。自非
喻况。无由可晓。是以第二众山巳下广明喻说。戒益
殊状。持则为益。十利功德。剋之不虚。毁则为损。三涂
火镬。必趣不疑。汝等云何不弃损以就益。舍恶以行
善。初法说为三。第一半偈。总举利数。结法属人。第二
两偈。广彰利体。第三半偈。结成如来。制戒本意。原在
斯益。然戒利尘沙。何限斯十。且就一方化仪。略标二
五。故称为十。诠利之文表彰曰句。句下所诠功德曰
义。
次明第二十利。体相下为正文。不繁广释。略属而巳。
令僧喜永安者。第二第三利摄取于僧。初利不信者
令信。第四巳信者增广。第五断不持戒者。第六令邪
道入正。第八第九利惭愧者第七久住。第十次第三
原制戒之意。为在斯益。故今结言。是以世最胜等。
释第二喻说。其文为四。初至罗云巳来。喻叹戒法能
生善灭恶。善调三业。生善灭恶。托教以立。是以第二
从所以立王至龙中来。与五篇罪相轻重作喻。既识
其相。必能奉持。使恶无不离。善无不积。是以第三师
子巳下至久住。正明戒能。生成行益。功能作喻。教行
目之为益。益利非一曰诸。二行具足。以成耆旧。名曰
长老。
自下第二广叹戒益。上文虽言深要。其状未显。难以
寄意。故下广彰深要之相。就中为二。初为三初为三
偈。法说戒利。举宗以劝修。法说相微。理隐难识。自非
喻况。无由可晓。是以第二众山巳下广明喻说。戒益
殊状。持则为益。十利功德。剋之不虚。毁则为损。三涂
火镬。必趣不疑。汝等云何不弃损以就益。舍恶以行
善。初法说为三。第一半偈。总举利数。结法属人。第二
两偈。广彰利体。第三半偈。结成如来。制戒本意。原在
斯益。然戒利尘沙。何限斯十。且就一方化仪。略标二
五。故称为十。诠利之文表彰曰句。句下所诠功德曰
义。
次明第二十利。体相下为正文。不繁广释。略属而巳。
令僧喜永安者。第二第三利摄取于僧。初利不信者
令信。第四巳信者增广。第五断不持戒者。第六令邪
道入正。第八第九利惭愧者第七久住。第十次第三
原制戒之意。为在斯益。故今结言。是以世最胜等。
释第二喻说。其文为四。初至罗云巳来。喻叹戒法能
生善灭恶。善调三业。生善灭恶。托教以立。是以第二
从所以立王至龙中来。与五篇罪相轻重作喻。既识
其相。必能奉持。使恶无不离。善无不积。是以第三师
子巳下至久住。正明戒能。生成行益。功能作喻。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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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宣。宜劝崇习。是以第四乳母巳下劝修劝说喻。就
初中文三。初为二偈。喻戒能生善众德之本。二除结
一偈叹。戒能灭恶。然生善灭恶。必由三业。行乃可就。
是以第三从夫欲造善巳下正明善调三业生善灭
恶之本。初文为二。初一偈喻戒能生善。次一偈举前
戒益以劝修。初偈上半喻说。下半合说。众山之中须
弥最者。然须弥能持大地。使不倾耶。一切百卉。因之
增长。持地中胜。勿过须弥。故称为最。喻万行之中戒
行功德。能持行者身口大地。离于七支倾邪之过。一
切善法因之增长。集生中胜。义同须弥。故为最。故经
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大海渊廓。润
泽无涯。踰于百川。目之为最。喻戒善理深资润无穷。
超于万行。喻若于海下举教以合众经。合上众山流
戒为第一最。合上须弥大海。若就行论之。定除细乱。
慧断烦恼。所以是胜。根条往别。戒是根本。定慧从生。
戒复是胜。约教辨。为馀诠定慧。故二藏胜。若诠本行。
毗尼为胜。今言最者。根本故最。夷论云。最为四种。一
生善胜名最。二灭恶中胜故最。三依世间戒得出世
戒故。四依非心戒。剋于心戒。行要既宣。宜务斯益。是
以次偈举最以劝修。但能奉持。勿替于心。第一胜利。
剋之不虚。然若欲求前行中第一最者。非持戒不剋。
故言今世。谓现在僧尼。后世谓未来僧尼。当持此禁
戒。必获益不虚。过去僧尼无持戒义。故不劝也。
次释第二灭恶。解兴惑丧。万累斯损。故曰除结无挂
初中文三。初为二偈。喻戒能生善众德之本。二除结
一偈叹。戒能灭恶。然生善灭恶。必由三业。行乃可就。
是以第三从夫欲造善巳下正明善调三业生善灭
恶之本。初文为二。初一偈喻戒能生善。次一偈举前
戒益以劝修。初偈上半喻说。下半合说。众山之中须
弥最者。然须弥能持大地。使不倾耶。一切百卉。因之
增长。持地中胜。勿过须弥。故称为最。喻万行之中戒
行功德。能持行者身口大地。离于七支倾邪之过。一
切善法因之增长。集生中胜。义同须弥。故为最。故经
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大海渊廓。润
泽无涯。踰于百川。目之为最。喻戒善理深资润无穷。
超于万行。喻若于海下举教以合众经。合上众山流
戒为第一最。合上须弥大海。若就行论之。定除细乱。
慧断烦恼。所以是胜。根条往别。戒是根本。定慧从生。
戒复是胜。约教辨。为馀诠定慧。故二藏胜。若诠本行。
毗尼为胜。今言最者。根本故最。夷论云。最为四种。一
生善胜名最。二灭恶中胜故最。三依世间戒得出世
戒故。四依非心戒。剋于心戒。行要既宣。宜务斯益。是
以次偈举最以劝修。但能奉持。勿替于心。第一胜利。
剋之不虚。然若欲求前行中第一最者。非持戒不剋。
故言今世。谓现在僧尼。后世谓未来僧尼。当持此禁
戒。必获益不虚。过去僧尼无持戒义。故不劝也。
次释第二灭恶。解兴惑丧。万累斯损。故曰除结无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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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凡欲遣缚。信在明慧。但慧兴为本。由于净戒。推功
归本。故曰由此解。然解不虚。剋必须护。持净戒故。宜
省巳之违顺。准教以自观。以此律教。验一生巳来。行
之净秽。了了斯现。目曰观察。犹若悬镜。高堂好丑。斯
故言如镜照面像。
次释第三备具。三种业能生二善。如持犯所说。意成
身口善恶之本。故劝审观。罗云。为轻义婆罗门。三业
加恼。忍不反报。到悯前人。我痛须臾间。那汝长苦。何
显持戒中胜故。引以之晓。
第二罪相轻重中文二。初为二偈。能诠教兴作喻。第
二次为十偈。与所诠罪相作喻。初文中二。初一偈半
喻说。下半合喻。喻中复二。初一行教兴所由喻。次半
行教兴所为喻。此一部律教尊贵可重。为僧尼所钦。
喻若于王责。此教兴所由故。言所以立王者。由世诤
诏者。喻由诸比丘罪。故众人举者。喻诸比丘举过白
佛请圣制戒。古昔当法喻三世诸佛咸待犯请。然后
制广古今恒式。故曰当法。次教所为人者。所以立此
广教。戒律王者。为二种人。一为犯巳能悔人。使识病
知药。忏除对治。殄灭之方。故言犯罪者知法。二为专
精不犯人。使顺教奉修。对治行立。故曰须法者成就。
合喻可知。
次第二罪相轻重中文二。初为二偈。总喻五篇。第二
次为八偈。别喻五篇。总中二偈。前喻后合。喻文中二。
初句识病别药喻。下三句疗治得所喻。此一部律教。
归本。故曰由此解。然解不虚。剋必须护。持净戒故。宜
省巳之违顺。准教以自观。以此律教。验一生巳来。行
之净秽。了了斯现。目曰观察。犹若悬镜。高堂好丑。斯
故言如镜照面像。
次释第三备具。三种业能生二善。如持犯所说。意成
身口善恶之本。故劝审观。罗云。为轻义婆罗门。三业
加恼。忍不反报。到悯前人。我痛须臾间。那汝长苦。何
显持戒中胜故。引以之晓。
第二罪相轻重中文二。初为二偈。能诠教兴作喻。第
二次为十偈。与所诠罪相作喻。初文中二。初一偈半
喻说。下半合喻。喻中复二。初一行教兴所由喻。次半
行教兴所为喻。此一部律教尊贵可重。为僧尼所钦。
喻若于王责。此教兴所由故。言所以立王者。由世诤
诏者。喻由诸比丘罪。故众人举者。喻诸比丘举过白
佛请圣制戒。古昔当法喻三世诸佛咸待犯请。然后
制广古今恒式。故曰当法。次教所为人者。所以立此
广教。戒律王者。为二种人。一为犯巳能悔人。使识病
知药。忏除对治。殄灭之方。故言犯罪者知法。二为专
精不犯人。使顺教奉修。对治行立。故曰须法者成就。
合喻可知。
次第二罪相轻重中文二。初为二偈。总喻五篇。第二
次为八偈。别喻五篇。总中二偈。前喻后合。喻文中二。
初句识病别药喻。下三句疗治得所喻。此一部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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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诠罪相。轻重分明。故曰如医观众病。下三句中。初
之一句立二章门。下二释成。下四须忏。目之为进。初
篇过重。理不可悔。称之曰止。但进为四义。一残等枝条。
二不定障道。三为从缘殄灭。四现足僧数。是故称进
夷反。前说亦具四义。是故名止。进否合仪。故曰得所。
可治释上进。不可释上止。次合喻。初句合初句。下三
合下三。四事一句。合止得所。不可者舍可救。二句合
进得所。可治即进药。又一义。合者初句。合初三字。四
事十三。馀者合众病二字。不可治合。止得所门可救。
不须救合。进得所门。此四事摄。不可治尽不。答一分
剂尽。母经就性。四不可治。今约教相。故局此四。即简
兰提吉等。举篇非聚。亦是除于二逆。唯僧非尼。则甄
触等。故言四事不可治也。
次明别喻。初二偈初篇作喻。次为二偈第二篇喻。次
为二偈与三四二篇。何故合者。答如四犯畏。为取畏
故。怖微者没名。以增四门。故遂离三四。今明五篇。而
三四合者。对不对分。第五之一对中僧别。三四对别
故。所以合却。就僧中救不救分。故唯四喻。然初二篇
异多故离一。可治不可治。夷有覆不覆别。残罪覆不
覆。尽可忏除。二者忏残为限。忏夷学悔尽形。三者残
罪覆。忏中重犯。与本日治。夷中重犯。更不听忏。四足
数不足数。别虽俱对僧为多异故。须为两喻。三四二
篇。若据三说。一说之别。应离为二。然同义多。一俱对
别人。二同是可忏。三覆与不覆皆听忏。四并足数。故
之一句立二章门。下二释成。下四须忏。目之为进。初
篇过重。理不可悔。称之曰止。但进为四义。一残等枝条。
二不定障道。三为从缘殄灭。四现足僧数。是故称进
夷反。前说亦具四义。是故名止。进否合仪。故曰得所。
可治释上进。不可释上止。次合喻。初句合初句。下三
合下三。四事一句。合止得所。不可者舍可救。二句合
进得所。可治即进药。又一义。合者初句。合初三字。四
事十三。馀者合众病二字。不可治合。止得所门可救。
不须救合。进得所门。此四事摄。不可治尽不。答一分
剂尽。母经就性。四不可治。今约教相。故局此四。即简
兰提吉等。举篇非聚。亦是除于二逆。唯僧非尼。则甄
触等。故言四事不可治也。
次明别喻。初二偈初篇作喻。次为二偈第二篇喻。次
为二偈与三四二篇。何故合者。答如四犯畏。为取畏
故。怖微者没名。以增四门。故遂离三四。今明五篇。而
三四合者。对不对分。第五之一对中僧别。三四对别
故。所以合却。就僧中救不救分。故唯四喻。然初二篇
异多故离一。可治不可治。夷有覆不覆别。残罪覆不
覆。尽可忏除。二者忏残为限。忏夷学悔尽形。三者残
罪覆。忏中重犯。与本日治。夷中重犯。更不听忏。四足
数不足数。别虽俱对僧为多异故。须为两喻。三四二
篇。若据三说。一说之别。应离为二。然同义多。一俱对
别人。二同是可忏。三覆与不覆皆听忏。四并足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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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为一喻。次释初喻。前喻后合。初句自行绝分喻。次
句众法绝分喻。次句作法除弃喻。次句秽不在净喻。
若犯初篇。一形永障。绝于慧命。名之曰死。不成治比
丘用。名之为尸。尸为五义。如下所辨。为业既重。净众
不纳。故言大海不容受。作白羯磨。驱殡治之喻。疾风
所飘。永甄众外。故言弃之于岸上。合中上二合初句。
第三合下三。第四劝持次第二喻。上半喻持。下半喻
破。念舍智等。禁防六根。名曰守门。对治行成。毕竟清
净。不为缘坏。称曰牢固。不惧外非。劫人善财。故言不
忧失财物。第二篇行众法。纲网义同。垣墙遇缘。毁为
缺坏。虑失戒财。故曰忧惧。合喻可知。次第三喻。上半
喻破。下半喻持。三四两篇威仪微细。易为坏。义同坏
器。遇缘起过。字曰穿漏。睹巳罪过。恐坠三涂。名曰忧
愁。戒行善成。为资身之用。喻若完具。内心跃踊。度巳
所持。喻若眷属欢憙。此先破后持前。喻先后犯。绮文
故尔。次第四喻。第五篇罪恶中之微。喻若飙火。微恶
易犯。持宜须禁。故曰慎莫。谓为轻相续善心。如似草
木。一念微恶。性是违害。能开不善门。焚烧善心。使不
现起。故曰烧尽无为馀。何等五不善门。一能烧人善
根。二从恶起。三为圣所呵。四退失道果。五死堕恶趣。
第三段生成行益中文二。初为二偈。愚智二人喻。第
二和合下生成行益。初愚智喻者。为成上生下义。言
成上者。明五篇罪过实是可畏。何人不惧。无恶不造。
所谓愚夫。何人能畏。患无不离。所谓智人。即是成上
句众法绝分喻。次句作法除弃喻。次句秽不在净喻。
若犯初篇。一形永障。绝于慧命。名之曰死。不成治比
丘用。名之为尸。尸为五义。如下所辨。为业既重。净众
不纳。故言大海不容受。作白羯磨。驱殡治之喻。疾风
所飘。永甄众外。故言弃之于岸上。合中上二合初句。
第三合下三。第四劝持次第二喻。上半喻持。下半喻
破。念舍智等。禁防六根。名曰守门。对治行成。毕竟清
净。不为缘坏。称曰牢固。不惧外非。劫人善财。故言不
忧失财物。第二篇行众法。纲网义同。垣墙遇缘。毁为
缺坏。虑失戒财。故曰忧惧。合喻可知。次第三喻。上半
喻破。下半喻持。三四两篇威仪微细。易为坏。义同坏
器。遇缘起过。字曰穿漏。睹巳罪过。恐坠三涂。名曰忧
愁。戒行善成。为资身之用。喻若完具。内心跃踊。度巳
所持。喻若眷属欢憙。此先破后持前。喻先后犯。绮文
故尔。次第四喻。第五篇罪恶中之微。喻若飙火。微恶
易犯。持宜须禁。故曰慎莫。谓为轻相续善心。如似草
木。一念微恶。性是违害。能开不善门。焚烧善心。使不
现起。故曰烧尽无为馀。何等五不善门。一能烧人善
根。二从恶起。三为圣所呵。四退失道果。五死堕恶趣。
第三段生成行益中文二。初为二偈。愚智二人喻。第
二和合下生成行益。初愚智喻者。为成上生下义。言
成上者。明五篇罪过实是可畏。何人不惧。无恶不造。
所谓愚夫。何人能畏。患无不离。所谓智人。即是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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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不畏喻。言生下者。何人不能持。所谓愚夫。何人能
持。所谓智人。即是生下。作能持不能持喻也。初偈喻
说。下偈合喻。上半偈与愚人不畏喻。下半偈与智人
能畏喻。初篇重罪。业障深厚。能丧法身。绝于慧命。可
畏之甚。如师子虎吼。愚痴凡夫三毒迷醉。不惧斯恶。
故曰醉者不恐怖。此举重况轻。重既不畏。轻则亡言。
解下半偈。突吉罗罪。恶中之微。故曰小兽声虽微。智
人能畏。情生战竞。故曰醒者闻则惧。此举轻以况重。
轻既尚畏。重则云言。次合喻。如是三活人合上醉者。
一切恶合师子吼。不惧合上不恐怖。智者合上醒者。
于微恶合上小兽声虽微。当怀于恐畏合上闻则惧。
第二生成行益中复分为二。初为十偈。与生成自行
作喻。第二如先自牢众巳下正明能生。撩理僧徒。众
法和合。兴建正法行。就初中为五喻。十偈。初为二偈。
与受随相应。对治修行。犹如良药。能疗众患喻。第二
次为两偈。叹戒如脚足。能涉险道喻。第三次为两偈。
明戒如浮囊。体性上升。担负行人。越度三为喻。第四
次为二偈。戒如阶陛。趣涅槃要路喻。第五次为二偈。
正明戒如伎艺。但能修学感果毕。然不坠恶趣喻。次
解初偈喻说。下偈合喻。就喻中为四句。初句名正念
修戒喻。既正念现前。无恶不离故。次第二句明对治
伏业喻。既伏七非。尸罗清净。能发生定慧。断除烦恼
惑。是故第三句明资成断结喻。业结既除。逍然无累。
剋證大果。以自适神。是故第四次明因圆剋果喻。念
持。所谓智人。即是生下。作能持不能持喻也。初偈喻
说。下偈合喻。上半偈与愚人不畏喻。下半偈与智人
能畏喻。初篇重罪。业障深厚。能丧法身。绝于慧命。可
畏之甚。如师子虎吼。愚痴凡夫三毒迷醉。不惧斯恶。
故曰醉者不恐怖。此举重况轻。重既不畏。轻则亡言。
解下半偈。突吉罗罪。恶中之微。故曰小兽声虽微。智
人能畏。情生战竞。故曰醒者闻则惧。此举轻以况重。
轻既尚畏。重则云言。次合喻。如是三活人合上醉者。
一切恶合师子吼。不惧合上不恐怖。智者合上醒者。
于微恶合上小兽声虽微。当怀于恐畏合上闻则惧。
第二生成行益中复分为二。初为十偈。与生成自行
作喻。第二如先自牢众巳下正明能生。撩理僧徒。众
法和合。兴建正法行。就初中为五喻。十偈。初为二偈。
与受随相应。对治修行。犹如良药。能疗众患喻。第二
次为两偈。叹戒如脚足。能涉险道喻。第三次为两偈。
明戒如浮囊。体性上升。担负行人。越度三为喻。第四
次为二偈。戒如阶陛。趣涅槃要路喻。第五次为二偈。
正明戒如伎艺。但能修学感果毕。然不坠恶趣喻。次
解初偈喻说。下偈合喻。就喻中为四句。初句名正念
修戒喻。既正念现前。无恶不离故。次第二句明对治
伏业喻。既伏七非。尸罗清净。能发生定慧。断除烦恼
惑。是故第三句明资成断结喻。业结既除。逍然无累。
剋證大果。以自适神。是故第四次明因圆剋果喻。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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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舍等。护本所受。受随相应。义同和合。对治之行非
一。称之曰众。治行既成。能灭于恶。目之曰药。释犹除
也。良犹善也。正念行成。必伏断七非。故曰除去。不善
者。九十八使诸结烦恼。婴缠行人。[穴/侵]卧生死。名曰病
者。尸罗既净。集生三昧。定心澄静。剋理观在心。称之
曰服。解兴惑丧。故曰除愈。业结既除。得涅槃道果。以
自适神。故曰身康得安乐。次合句别相当。次第二喻。
初偈喻说。下偈合上。半喻持。下半喻破。涅槃净天。出
生死之表。称曰远路。发意将趣。故曰若欲涉意虽发
趣若无戒足。无由可阶。故曰当自护其足。下半偈可
知。求天若涅槃合上若欲涉远路。守护戒合上护具
足。下半偈破戒。举持反合第三喻。假名行者。发心欲
越生死暴河。故曰如人能度河。受戒之善。体性上升。
担负行人。使不沉没。喻若浮囊。护本所受。义同用乎。
生死无涯。名曰虽深。受随相资。对治善成。不惧沦溺。
故曰无没忧。达到涅槃彼岸之果。故言到彼岸。诸佛
子合如人欲度河。修行合用乎。禁戒本合浮囊。终不
者以一终不括。下二句即合下二。亦可总合。第四喻
涅槃正法之堂。荫覆行人。免生死寒暑喻。若帝释堂
以三十七道品。莹镂涅槃正法之堂。故曰彫饰众宝
城。趣果由戒。喻于阶陛。贤圣游履。故曰天人所行。下
合可知。第五喻方便正念。修止作二种。持戒之善。名
为善学世间也。持戒行成。内为干正之能曰伎。外为
妙用无穷曰艺。众行非一。故曰一切。既持戒成终。必
一。称之曰众。治行既成。能灭于恶。目之曰药。释犹除
也。良犹善也。正念行成。必伏断七非。故曰除去。不善
者。九十八使诸结烦恼。婴缠行人。[穴/侵]卧生死。名曰病
者。尸罗既净。集生三昧。定心澄静。剋理观在心。称之
曰服。解兴惑丧。故曰除愈。业结既除。得涅槃道果。以
自适神。故曰身康得安乐。次合句别相当。次第二喻。
初偈喻说。下偈合上。半喻持。下半喻破。涅槃净天。出
生死之表。称曰远路。发意将趣。故曰若欲涉意虽发
趣若无戒足。无由可阶。故曰当自护其足。下半偈可
知。求天若涅槃合上若欲涉远路。守护戒合上护具
足。下半偈破戒。举持反合第三喻。假名行者。发心欲
越生死暴河。故曰如人能度河。受戒之善。体性上升。
担负行人。使不沉没。喻若浮囊。护本所受。义同用乎。
生死无涯。名曰虽深。受随相资。对治善成。不惧沦溺。
故曰无没忧。达到涅槃彼岸之果。故言到彼岸。诸佛
子合如人欲度河。修行合用乎。禁戒本合浮囊。终不
者以一终不括。下二句即合下二。亦可总合。第四喻
涅槃正法之堂。荫覆行人。免生死寒暑喻。若帝释堂
以三十七道品。莹镂涅槃正法之堂。故曰彫饰众宝
城。趣果由戒。喻于阶陛。贤圣游履。故曰天人所行。下
合可知。第五喻方便正念。修止作二种。持戒之善。名
为善学世间也。持戒行成。内为干正之能曰伎。外为
妙用无穷曰艺。众行非一。故曰一切。既持戒成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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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堕下趣恶报。犹如世人。为王所念。不堕贫贱。非但
不堕三涂。复得道果。以自适神。故曰以是得安乐。合
中上半到而别。下半顺而总。
第二生众法行中文二。初偈能成众益。次偈圣所嘉
美。前中上半喻说。下半法合。若欲秉御护持。必须善
众相得。故曰如先。众既和密。资成僧用。不为恶众所
坏。故曰牢自。恶在善外。名曰彼军。伏从正化。故称为
破。下合可知。次偈上半圣所嘉赞。下半久住释。所以
次解。
大段第四中为二。初八偈举上行益功能劝修。次二
偈举上教益功能劝说。初二偈戒能养护行人喻。戒
善资人。使法身成立曰养。防护行人。使外恶不忓曰
护。下释护义。一切水火者。出所护事。三涂逼恼。如水
火难。戒善功德。防护行者。使不坠三涂。故言护使不
伤害。合中上半合上半。次言终不堕。合上护使不伤
害。畜生等三合上水火难。次为二偈戒能生成真实
功德喻。内为刚决护戒之心曰勇。觉察外非罪相轻
重曰猛。能破生死曰将。如增一阿含。为五战夫。一持
伏入军。遥见风尘即怖。二见高幢即怖。三见飞箭即
怖。四见他所捉或断命根。第五人者至死不怖。能坏
他军。比丘亦尔。一为比丘睹见女人。舍戒还家。二或
与女调戏。三或与女身手相加舍戒。四或为触女。起
于欲想返戒。五戒为比丘。能观不净。便得解脱。四智
究竟。今言勇猛。当第五人。善修止作二持之行。名曰
不堕三涂。复得道果。以自适神。故曰以是得安乐。合
中上半到而别。下半顺而总。
第二生众法行中文二。初偈能成众益。次偈圣所嘉
美。前中上半喻说。下半法合。若欲秉御护持。必须善
众相得。故曰如先。众既和密。资成僧用。不为恶众所
坏。故曰牢自。恶在善外。名曰彼军。伏从正化。故称为
破。下合可知。次偈上半圣所嘉赞。下半久住释。所以
次解。
大段第四中为二。初八偈举上行益功能劝修。次二
偈举上教益功能劝说。初二偈戒能养护行人喻。戒
善资人。使法身成立曰养。防护行人。使外恶不忓曰
护。下释护义。一切水火者。出所护事。三涂逼恼。如水
火难。戒善功德。防护行者。使不坠三涂。故言护使不
伤害。合中上半合上半。次言终不堕。合上护使不伤
害。畜生等三合上水火难。次为二偈戒能生成真实
功德喻。内为刚决护戒之心曰勇。觉察外非罪相轻
重曰猛。能破生死曰将。如增一阿含。为五战夫。一持
伏入军。遥见风尘即怖。二见高幢即怖。三见飞箭即
怖。四见他所捉或断命根。第五人者至死不怖。能坏
他军。比丘亦尔。一为比丘睹见女人。舍戒还家。二或
与女调戏。三或与女身手相加舍戒。四或为触女。起
于欲想返戒。五戒为比丘。能观不净。便得解脱。四智
究竟。今言勇猛。当第五人。善修止作二持之行。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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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习。持犯相违。义同战斗。对治行成。能丧犯戒等业。
故曰降伏等。心怖真实功德。宁死不悔。故曰没死等。
次合。佛子合上猛将。善学于戒合二三两句。五荫散
坏时合上没死。终不等合前不顾命。次第三崇真舍
伪喻。前偈崇真法生真实。资成慧命。故曰是真生。下
半引成事为證。次偈舍伪得戒真生。明知舍戒。绝于慧
命。故称为死。恐滥俗死。故言于佛法为死。下半举损
劝持。如世人护命。故曰故如护命。次第四二偈除拥
通物喻。上喻下合。上半喻持。下半喻犯。念舍智等。护
本所受。故曰得印。行立清升。不为业羁。故曰无挂碍。
犯下四篇。字曰毁缺。若犯初篇。义同全失。次合如文。
第二举教益劝说中。初喻下合。佛本制戒。为于二人。
一专精人。二犯巳能悔人。二人非一。故言为一切人。
此之二人为业烦恼魔系羁系。三为不能出离。如来
大悲。为制此戒。教修对治。断除恶业。故曰降伏诸魔
鬼神仙五通人喻佛造设。于咒术。喻五篇戒。为彼惭
愧者。合上一切人。不愧合上魔鬼。如来合第三。立禁
戒合第四。半月半月说举益劝说。非合喻。修行之本。
皆由惭愧。随行尘沙。今且论一二惭者。先不作罪即
专精人。愧者发露向人即能悔人。耻巳作恶曰惭。即
无恶不离。止行成就。慨巳善不满足。修令满足曰愧。
即无善不修。作行成就。内自顾不作恶曰惭。外顾于
人不作恶曰愧。惭者羞天。屏不起恶。愧者羞人。露不
作罪。反上惭愧。即不愧惭。第三半偈结竟。单意难明。
故曰降伏等。心怖真实功德。宁死不悔。故曰没死等。
次合。佛子合上猛将。善学于戒合二三两句。五荫散
坏时合上没死。终不等合前不顾命。次第三崇真舍
伪喻。前偈崇真法生真实。资成慧命。故曰是真生。下
半引成事为證。次偈舍伪得戒真生。明知舍戒。绝于慧
命。故称为死。恐滥俗死。故言于佛法为死。下半举损
劝持。如世人护命。故曰故如护命。次第四二偈除拥
通物喻。上喻下合。上半喻持。下半喻犯。念舍智等。护
本所受。故曰得印。行立清升。不为业羁。故曰无挂碍。
犯下四篇。字曰毁缺。若犯初篇。义同全失。次合如文。
第二举教益劝说中。初喻下合。佛本制戒。为于二人。
一专精人。二犯巳能悔人。二人非一。故言为一切人。
此之二人为业烦恼魔系羁系。三为不能出离。如来
大悲。为制此戒。教修对治。断除恶业。故曰降伏诸魔
鬼神仙五通人喻佛造设。于咒术。喻五篇戒。为彼惭
愧者。合上一切人。不愧合上魔鬼。如来合第三。立禁
戒合第四。半月半月说举益劝说。非合喻。修行之本。
皆由惭愧。随行尘沙。今且论一二惭者。先不作罪即
专精人。愧者发露向人即能悔人。耻巳作恶曰惭。即
无恶不离。止行成就。慨巳善不满足。修令满足曰愧。
即无善不修。作行成就。内自顾不作恶曰惭。外顾于
人不作恶曰愧。惭者羞天。屏不起恶。愧者羞人。露不
作罪。反上惭愧。即不愧惭。第三半偈结竟。单意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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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意以彰。申坏赞美。立宗劝信。若久谈德则废。所通
之法。宜奄巳情。息叹归礼。
自下发起序。就中文二。第一从初讫未来世云何正
明请制处所。所以先明者。但以启请之。来必托处。由
事作请之端序。故见论云。尔时身子请佛结戒。是时
佛在毗兰若国。第二从舍利弗下托处兴请发起所
说。就前段中分文为五。第一至树下巳来正明大圣
游化栖托处所。第二从毗兰若巳下正明国主闻佛
功德信心庆遇。第三从尔时毗兰若巳下设敬请佛
福田行施。第四从世尊巳下正彰佛趣彼请而食马
麦。第五大目连下请佛避粗如来抑止。
就初段中。与者俱义。大比丘者。见论云。一功德大。二
果大。三徒众大。故言为大。至毗兰若者。五分云。此是
邑名。波斯匿王以邑封此波罗门故。佛至此国者。见
论多义。一为慈悯白衣故。二为四大故。三为制戒故。
四为说法度国主故。那邻罗者。见论云。夜叉鬼名。滨
者水涯。洲者水中可居曰洲。曼陀罗者。练木树。夜叉
依此树故。佛在夜叉树下。故曰滨洲树下等。何以佛
依树下。见论云。为人寂静。故为使弟子仿佛成规住
在。树下。除房舍。恶欲故。亦为安身故。专在此树下者。
此树郁茂。兼复近城。往来便易。
就第二文三。一从初至树下正明闻佛游化来至巳
国。二此沙门巳下出所闻功德十号响班三轮化益。
三从善哉巳下信心庆遇。就第二文中。初明十号。后
之法。宜奄巳情。息叹归礼。
自下发起序。就中文二。第一从初讫未来世云何正
明请制处所。所以先明者。但以启请之。来必托处。由
事作请之端序。故见论云。尔时身子请佛结戒。是时
佛在毗兰若国。第二从舍利弗下托处兴请发起所
说。就前段中分文为五。第一至树下巳来正明大圣
游化栖托处所。第二从毗兰若巳下正明国主闻佛
功德信心庆遇。第三从尔时毗兰若巳下设敬请佛
福田行施。第四从世尊巳下正彰佛趣彼请而食马
麦。第五大目连下请佛避粗如来抑止。
就初段中。与者俱义。大比丘者。见论云。一功德大。二
果大。三徒众大。故言为大。至毗兰若者。五分云。此是
邑名。波斯匿王以邑封此波罗门故。佛至此国者。见
论多义。一为慈悯白衣故。二为四大故。三为制戒故。
四为说法度国主故。那邻罗者。见论云。夜叉鬼名。滨
者水涯。洲者水中可居曰洲。曼陀罗者。练木树。夜叉
依此树故。佛在夜叉树下。故曰滨洲树下等。何以佛
依树下。见论云。为人寂静。故为使弟子仿佛成规住
在。树下。除房舍。恶欲故。亦为安身故。专在此树下者。
此树郁茂。兼复近城。往来便易。
就第二文三。一从初至树下正明闻佛游化来至巳
国。二此沙门巳下出所闻功德十号响班三轮化益。
三从善哉巳下信心庆遇。就第二文中。初明十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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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三论。言此沙门为如是大名等者。总举其号。此者
其人。沙门者息恶。举其种性。故曰瞿昙比。是如来名
称功德。然为通利。释迦弥勒阿閦善德等是其别名。
如来等十是其通号。应相须分。故立别名。实德须显。
故为通称。佛德无量。依德立名。岂局斯十。今据一数。
且言十号。所谓如来乃至世尊。今经总举。言为如是。
大名称凡。召体曰名。表德为字。名实相应曰称。响班
人天曰号。自下别列。十中前五自利德号。后五利他
自利。五中分为两对。初二一对前明道圆。后彰灭极。
初如来者。西音多陀阿伽度。此云如来。龙树论云。乘
如实道。来成正觉。此据證通。以解如来。地云。非不如
说。故名如来。约教道释如来灭。经云。乘六波罗蜜。十
一空来。就不住通。以解如来。二无所着者。地持云。何
一切义故。所以应供义者。大般涅槃。故言灭极。或云
阿罗汉者。此言无生。或言无着。无着者如下文。我是
世无着。绝二缚故。是故应供。言无所着者。内为大悲
故。于空不取證。内智具足故。缘为而不染。空为两泯。
故曰无所着。次三一对。前二解行具。次一果满。于前
二中。等正觉解圆。明行足行圆。等正觉者。契穷法性。
平等真照。故曰等正觉。亦名正遍知。遍犹觉。明者三
明。行者谓六波罗蜜。行由解立。故曰明行。足者圆果。
酬于往因曰足。万善备修。趣證菩提。故曰善逝。善者
好。逝者去。以如来好去。故曰善逝。故持论云。第一上
升。永不复还。故曰善逝。下五利他。上四德能化物。下
其人。沙门者息恶。举其种性。故曰瞿昙比。是如来名
称功德。然为通利。释迦弥勒阿閦善德等是其别名。
如来等十是其通号。应相须分。故立别名。实德须显。
故为通称。佛德无量。依德立名。岂局斯十。今据一数。
且言十号。所谓如来乃至世尊。今经总举。言为如是。
大名称凡。召体曰名。表德为字。名实相应曰称。响班
人天曰号。自下别列。十中前五自利德号。后五利他
自利。五中分为两对。初二一对前明道圆。后彰灭极。
初如来者。西音多陀阿伽度。此云如来。龙树论云。乘
如实道。来成正觉。此据證通。以解如来。地云。非不如
说。故名如来。约教道释如来灭。经云。乘六波罗蜜。十
一空来。就不住通。以解如来。二无所着者。地持云。何
一切义故。所以应供义者。大般涅槃。故言灭极。或云
阿罗汉者。此言无生。或言无着。无着者如下文。我是
世无着。绝二缚故。是故应供。言无所着者。内为大悲
故。于空不取證。内智具足故。缘为而不染。空为两泯。
故曰无所着。次三一对。前二解行具。次一果满。于前
二中。等正觉解圆。明行足行圆。等正觉者。契穷法性。
平等真照。故曰等正觉。亦名正遍知。遍犹觉。明者三
明。行者谓六波罗蜜。行由解立。故曰明行。足者圆果。
酬于往因曰足。万善备修。趣證菩提。故曰善逝。善者
好。逝者去。以如来好去。故曰善逝。故持论云。第一上
升。永不复还。故曰善逝。下五利他。上四德能化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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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世钦敬。四中初一化生之智。解了世间。次无上
士调御丈夫。化生之能。能调物心。次天人师化生之
德。师德具足。次一佛者。化他之行。觉行穷满。善达众
生世间根器利钝。故曰世间解。进达穷原。人天莫过。
能调人天丈夫。伏后圣化。故曰无上士等。言天人师
者。能教众生。断恶修善。故名为师。如来实是六道之
师。人天益多。故曰天人师。善达法界三聚之法。自觉
觉人。觉行穷满。故名为佛。德为时钦。故曰世尊。
就第二三论中。初神足教化。谓神力善巧。令人生信。
于人既信。事须修行。故次修习梵行者。彰其起行。梵
名菩萨。是道能到。故曰修习梵行。言彼于诸。天谓天
众。魔谓欲界魔。梵谓初禅巳去。沙门是正众。波罗门
谓俗众。于此诸众。独證神通。故曰作證等。所说不改。
故曰常说。说理非邪。称为正法。上善等者。见论多解。
一谓初中后。言悦契群心。名之为善。二谓戒定慧等。
三谓三种菩提等。并称当益物。故名上中下善。所诠
之旨。以之为义。能诠教者。名之为味。理教相应。故曰
清净等。
第三善哉等者。此国主者庆遇之词。巳及眷属。故曰
我等。言得见者。当为所见。故曰得见。言无着人者。所
闻德中。且举一号。具足应言。乃至三论。化益人我。今
宜往等者。自申巳利。我若礼觐。必闻法欢喜。敬养福
田。合时多益。故曰宜往问讯等。
第三设敬请佛中文五。初至一面坐来三业致敬。二
士调御丈夫。化生之能。能调物心。次天人师化生之
德。师德具足。次一佛者。化他之行。觉行穷满。善达众
生世间根器利钝。故曰世间解。进达穷原。人天莫过。
能调人天丈夫。伏后圣化。故曰无上士等。言天人师
者。能教众生。断恶修善。故名为师。如来实是六道之
师。人天益多。故曰天人师。善达法界三聚之法。自觉
觉人。觉行穷满。故名为佛。德为时钦。故曰世尊。
就第二三论中。初神足教化。谓神力善巧。令人生信。
于人既信。事须修行。故次修习梵行者。彰其起行。梵
名菩萨。是道能到。故曰修习梵行。言彼于诸。天谓天
众。魔谓欲界魔。梵谓初禅巳去。沙门是正众。波罗门
谓俗众。于此诸众。独證神通。故曰作證等。所说不改。
故曰常说。说理非邪。称为正法。上善等者。见论多解。
一谓初中后。言悦契群心。名之为善。二谓戒定慧等。
三谓三种菩提等。并称当益物。故名上中下善。所诠
之旨。以之为义。能诠教者。名之为味。理教相应。故曰
清净等。
第三善哉等者。此国主者庆遇之词。巳及眷属。故曰
我等。言得见者。当为所见。故曰得见。言无着人者。所
闻德中。且举一号。具足应言。乃至三论。化益人我。今
宜往等者。自申巳利。我若礼觐。必闻法欢喜。敬养福
田。合时多益。故曰宜往问讯等。
第三设敬请佛中文五。初至一面坐来三业致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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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世尊巳下称根说法。三闻佛巳下信心请佛。四时
世尊巳下默许受请。五毗兰若下遂请欢喜致敬还
归。释初句中。到巳共相问讯者。亦应礼敬。又应口言
起居。轻利教化。为劳等意业尊重。但此文含故。总言
问讯。言一面坐者。见论。身体布地。听法安故。至宿德
所以避。六法等可知。语言莫算。故曰无数方便。令波
罗门解心创启曰开。忽为名化。称机[怡-台+遗]欲。故曰令得
欢喜。第三子句闻法欢喜等者。经家序。国主信敬之
情。次即白佛巳下彰其请词。谓请佛僧夏兴供养。第
四受请。所以默受请者。见云。佛巳应世间人。以身
口益。今用忍心。默然受请。为悯众生。显佛三业俱益。
见佛闻法是身口益。默许受请是其意益。譬如药树。
根茎枝叶。俱能愈病。如来法王亦复如是。三业俱益。
多云。止诽谤故。不发言受。问所以此中默然受请。涅
槃经默然不受。发言受供邪。答此中以其佛是应供。
请佛者少。故对国主。默然受请。涅槃会上唱言涅槃。
又请供者众。是以发言。受纯陀供。寄兴常理。为此不
同。次第五文见世尊受请者。问佛既默受。非眼识得。
所以言见。答睹佛怡悦之色。是故言见。敬恋不巳。请
退还归。故曰绕巳而去。
就第四文中为四。一赴请安。二时为波离国下明得
马麦之所。三时世谷贵下食麦之缘。四尔时比丘下
时食马麦。食麦缘中。一时世乏食。二毗兰虽请者。魔
惑国主。为斯二缘。故食马麦。何以故者。若波罗门先
世尊巳下默许受请。五毗兰若下遂请欢喜致敬还
归。释初句中。到巳共相问讯者。亦应礼敬。又应口言
起居。轻利教化。为劳等意业尊重。但此文含故。总言
问讯。言一面坐者。见论。身体布地。听法安故。至宿德
所以避。六法等可知。语言莫算。故曰无数方便。令波
罗门解心创启曰开。忽为名化。称机[怡-台+遗]欲。故曰令得
欢喜。第三子句闻法欢喜等者。经家序。国主信敬之
情。次即白佛巳下彰其请词。谓请佛僧夏兴供养。第
四受请。所以默受请者。见云。佛巳应世间人。以身
口益。今用忍心。默然受请。为悯众生。显佛三业俱益。
见佛闻法是身口益。默许受请是其意益。譬如药树。
根茎枝叶。俱能愈病。如来法王亦复如是。三业俱益。
多云。止诽谤故。不发言受。问所以此中默然受请。涅
槃经默然不受。发言受供邪。答此中以其佛是应供。
请佛者少。故对国主。默然受请。涅槃会上唱言涅槃。
又请供者众。是以发言。受纯陀供。寄兴常理。为此不
同。次第五文见世尊受请者。问佛既默受。非眼识得。
所以言见。答睹佛怡悦之色。是故言见。敬恋不巳。请
退还归。故曰绕巳而去。
就第四文中为四。一赴请安。二时为波离国下明得
马麦之所。三时世谷贵下食麦之缘。四尔时比丘下
时食马麦。食麦缘中。一时世乏食。二毗兰虽请者。魔
惑国主。为斯二缘。故食马麦。何以故者。若波罗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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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佛。今不供养。未足为疑。然波罗门信心请佛。理
应供养。何以今忽不供养故。答为魔所惑。失本信心。
故不供养。五分云。非我无物。亦非心悔。魔在我心。故
不供养。如何在心。十云。魔惑国主。耽于五欲。内语不
出。外语不入。我九十日。五欲自娱。故曰皆是魔波旬
所作故。问佛受请时。知魔惑不。见云。佛知若知。何故
受请。见云。一夏安居竟。为度国主故。二因受此请。请
圣制戒故。三设往馀方。亦不得免。唯此为麦。可依安
居故。问魔王所以不惑贩马人邪。见云。魔王巳去。贩
马人后至。问何不更来。见论云。四事不可全弊。一期
中供养。二汤药。三光明。四寿命。正食马麦其文为四。
一往造求食。二次生施念。三如念行施。祗云。五百延
马日给一斗。为一马王日给二斗。各减其半。以奉佛
僧。故曰乃至一斗。四佛僧食异。完未不同。故曰所食
各异。十中佛以残食与阿难。天味加之。故言为异。问
佛所以食此马麦者。答百缘经说。佛为宿因。如来过
去作五百婆罗门主。游行见迦叶佛众人供养。发言
如是好食。宜供养我。此沙门等应与马麦。身子在中。
不可此言。以斯口业。本因魔惑。为缘故食此麦。十云。
当佛食此麦时。身子口业。善因故在。不空道山中受
毗沙门天王释夫人供养。
第五文四。初两一对直请纵答。次两一对兼请抑答。
问大目连者。神足第一。何不辄以神力回反大地。取
自然粳米。供养众僧。而请佛者。见云。辄作神通。则与
应供养。何以今忽不供养故。答为魔所惑。失本信心。
故不供养。五分云。非我无物。亦非心悔。魔在我心。故
不供养。如何在心。十云。魔惑国主。耽于五欲。内语不
出。外语不入。我九十日。五欲自娱。故曰皆是魔波旬
所作故。问佛受请时。知魔惑不。见云。佛知若知。何故
受请。见云。一夏安居竟。为度国主故。二因受此请。请
圣制戒故。三设往馀方。亦不得免。唯此为麦。可依安
居故。问魔王所以不惑贩马人邪。见云。魔王巳去。贩
马人后至。问何不更来。见论云。四事不可全弊。一期
中供养。二汤药。三光明。四寿命。正食马麦其文为四。
一往造求食。二次生施念。三如念行施。祗云。五百延
马日给一斗。为一马王日给二斗。各减其半。以奉佛
僧。故曰乃至一斗。四佛僧食异。完未不同。故曰所食
各异。十中佛以残食与阿难。天味加之。故言为异。问
佛所以食此马麦者。答百缘经说。佛为宿因。如来过
去作五百婆罗门主。游行见迦叶佛众人供养。发言
如是好食。宜供养我。此沙门等应与马麦。身子在中。
不可此言。以斯口业。本因魔惑。为缘故食此麦。十云。
当佛食此麦时。身子口业。善因故在。不空道山中受
毗沙门天王释夫人供养。
第五文四。初两一对直请纵答。次两一对兼请抑答。
问大目连者。神足第一。何不辄以神力回反大地。取
自然粳米。供养众僧。而请佛者。见云。辄作神通。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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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并神力。乖弟子法。是以须请除。不在佛前。为利
益故。问如来何以止目连者。见论。若听往者。现在为
神力能尔。当来比丘无神力者。值俭乞食人生慢言。
佛在世时。弟子持戒具足。神力取彼粳米。以供养众。
今者比丘持戒不具。内无神力。不能取米。供养于彼
比丘。更生轻薄。复不少施。以倒见故。死堕地狱。见此
无益。故不听往。遮之义永。故重言止止。
第二托处兴请文四。从初至不久住来。托处思详。久
不久义。既为疑念在心。理须咨决。是以第二从静处
起下如念请问何佛住灭。如来略答。久不久人。虽知
其人未解。所以情疑未尽。理须重请。是故第三从舍
利弗下问久不久。所由广答。所以第四舍利弗下乘
前答势。请圣结说。同于四佛久住之益。如来抑许。初
文问。身子智惠何不自观。而问者何。见云。身子自观。
正可知佛。久与不久。未知所以。故须请佛。又可身子
神力。观之不离。为依止如来住。为显佛尊上。故请佛
也。又解所以请者。但舍利弗智拔群表。性乐推审。故
思六佛住灭久近。作兴请之端。
第二文二。初请为三。一至退坐经举请由。二白佛言
下次申疑意。三。
为开示。正显请词。谓请佛披演。使
我解心启悟。名之为开。显在心首。故称为示。第二佛
答。四佛久住。二不久住。十诵。无此请文。五分。佛答惟
卫尸弃随叶。三不久住。拘留拘那含迦叶。此三人住。
与此不同。见论。住灭一同。五分祇。身子在舍卫国祇
益故。问如来何以止目连者。见论。若听往者。现在为
神力能尔。当来比丘无神力者。值俭乞食人生慢言。
佛在世时。弟子持戒具足。神力取彼粳米。以供养众。
今者比丘持戒不具。内无神力。不能取米。供养于彼
比丘。更生轻薄。复不少施。以倒见故。死堕地狱。见此
无益。故不听往。遮之义永。故重言止止。
第二托处兴请文四。从初至不久住来。托处思详。久
不久义。既为疑念在心。理须咨决。是以第二从静处
起下如念请问何佛住灭。如来略答。久不久人。虽知
其人未解。所以情疑未尽。理须重请。是故第三从舍
利弗下问久不久。所由广答。所以第四舍利弗下乘
前答势。请圣结说。同于四佛久住之益。如来抑许。初
文问。身子智惠何不自观。而问者何。见云。身子自观。
正可知佛。久与不久。未知所以。故须请佛。又可身子
神力。观之不离。为依止如来住。为显佛尊上。故请佛
也。又解所以请者。但舍利弗智拔群表。性乐推审。故
思六佛住灭久近。作兴请之端。
第二文二。初请为三。一至退坐经举请由。二白佛言
下次申疑意。三。
为开示。正显请词。谓请佛披演。使
我解心启悟。名之为开。显在心首。故称为示。第二佛
答。四佛久住。二不久住。十诵。无此请文。五分。佛答惟
卫尸弃随叶。三不久住。拘留拘那含迦叶。此三人住。
与此不同。见论。住灭一同。五分祇。身子在舍卫国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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洹林请问久不久事。佛直答言。说九部经。结说故久。
不尔疾灭。不辨人之名号。身子即请。
说九部为声
闻。结说准知。此文似是并请化制二教。
第三文三。初问住灭所由。二佛告巳下广答住灭所
以。三以此因缘下结成住。然此三文。问中先问其久。
次问不久答。先释不久。次答其久。结中先结其久。后
结不久。文次如是。初门者。身子问言。以何因缘者。谓
此六佛同常住等正觉。以何缘故。而为住灭。
就第二答中。初答第二问不久所由义。二文四。四者
初心说。
二尔时彼佛以下但为说略。三又舍利弗
下说略之益。现在流布。四若彼佛灭度下无广之损。
故不久住。二者初二一对止广说略。次二一对为略
现益。无广后损。先释初文为二。初明无广教。二故诸
弟子下彰无广机。释不说广意。先总举二佛化主。无
其广教。故曰乃至不广。为弟子说法。次别明不说。文
二。初举其二佛所不说法体。第二不为人广说巳下
正彰无其广教。但正不说中。具为化制二教。明知。所
不说法体中。但为十二。阙无制教。谓少结戒讫戒之。
言此十二部经者。以声为经体。佛语语性。故通为名
句。味谓色行二阴中摄。翻名释名者。一修多罗。此言
契经。二祇夜谓重诵偈。三和伽罗那此名授记。四伽
陀此名不重诵偈。律名偈经。五忧陀那此云无问自
说。谓不由咨请。如来自说。律曰句经。六尼陀那此名
因缘经。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律在第十一。八伊帝
不尔疾灭。不辨人之名号。身子即请。
说九部为声
闻。结说准知。此文似是并请化制二教。
第三文三。初问住灭所由。二佛告巳下广答住灭所
以。三以此因缘下结成住。然此三文。问中先问其久。
次问不久答。先释不久。次答其久。结中先结其久。后
结不久。文次如是。初门者。身子问言。以何因缘者。谓
此六佛同常住等正觉。以何缘故。而为住灭。
就第二答中。初答第二问不久所由义。二文四。四者
初心说。
二尔时彼佛以下但为说略。三又舍利弗
下说略之益。现在流布。四若彼佛灭度下无广之损。
故不久住。二者初二一对止广说略。次二一对为略
现益。无广后损。先释初文为二。初明无广教。二故诸
弟子下彰无广机。释不说广意。先总举二佛化主。无
其广教。故曰乃至不广。为弟子说法。次别明不说。文
二。初举其二佛所不说法体。第二不为人广说巳下
正彰无其广教。但正不说中。具为化制二教。明知。所
不说法体中。但为十二。阙无制教。谓少结戒讫戒之。
言此十二部经者。以声为经体。佛语语性。故通为名
句。味谓色行二阴中摄。翻名释名者。一修多罗。此言
契经。二祇夜谓重诵偈。三和伽罗那此名授记。四伽
陀此名不重诵偈。律名偈经。五忧陀那此云无问自
说。谓不由咨请。如来自说。律曰句经。六尼陀那此名
因缘经。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律在第十一。八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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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多伽此云本事。谓说他往古。如云拘留孙佛法名
甘露鼓等。律曰善道经。九阇陀此云本生。谓自陈巳
报。十毗佛略此云方广。十一阿浮陀达摩此云未曾
有。十二忧波提舍此云论议。大小隐显。故说十二。谓
方广部是菩萨藏。馀十一部是声闻藏。若大小有无
互显。各有九部。故成十八。谓大乘中除因缘譬喻论
义。小乘除方广授记无问自说。故各九部。大小具义。
论云。各具十二。今之所明。小乘十二。第二不为人广
说巳下正彰二佛。不说化教。亦不结戒者。亦无制教。
次明无广机。文言故诸弟子疲厌者。谓此等众生闻
广嫌繁。佛知疲厌。不为说广。是其无广。所以义故。故
言法不久住。
第二但说略中文。初明说略法体。二乃往巳下说略
处言。是应念者。见云。当念无常苦不净无我。是不应
念者。无常莫念。为常不净。莫念为净。是应思惟者。三
善根应。思是不应。思惟者三不善根莫思。次下一对
总结修舍。是应断者谓第四句。识过须舍是应具足
住者谓初句。第三句须念思。故云具足住。此伹出二
佛化教之略。不辨制略。制略教者。不谤亦不嫉等是。
随叶佛略。心莫作放逸等。是拘那含佛略。第二乃往
昔时下举其二佛。说略处所者。此恐畏林。厌恶情猛。
入道则易。故依此处。
第三说略益者。以有略教。佛僧在世。佛法流布。谓略
教益。
甘露鼓等。律曰善道经。九阇陀此云本生。谓自陈巳
报。十毗佛略此云方广。十一阿浮陀达摩此云未曾
有。十二忧波提舍此云论议。大小隐显。故说十二。谓
方广部是菩萨藏。馀十一部是声闻藏。若大小有无
互显。各有九部。故成十八。谓大乘中除因缘譬喻论
义。小乘除方广授记无问自说。故各九部。大小具义。
论云。各具十二。今之所明。小乘十二。第二不为人广
说巳下正彰二佛。不说化教。亦不结戒者。亦无制教。
次明无广机。文言故诸弟子疲厌者。谓此等众生闻
广嫌繁。佛知疲厌。不为说广。是其无广。所以义故。故
言法不久住。
第二但说略中文。初明说略法体。二乃往巳下说略
处言。是应念者。见云。当念无常苦不净无我。是不应
念者。无常莫念。为常不净。莫念为净。是应思惟者。三
善根应。思是不应。思惟者三不善根莫思。次下一对
总结修舍。是应断者谓第四句。识过须舍是应具足
住者谓初句。第三句须念思。故云具足住。此伹出二
佛化教之略。不辨制略。制略教者。不谤亦不嫉等是。
随叶佛略。心莫作放逸等。是拘那含佛略。第二乃往
昔时下举其二佛。说略处所者。此恐畏林。厌恶情猛。
入道则易。故依此处。
第三说略益者。以有略教。佛僧在世。佛法流布。谓略
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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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无广故。灭中有三。法喻合。法中有四。一灭法人。
二出家彰此等人入佛法中。三是故巳下明灭法之
损。四何以故下释疾灭意。种种名者。见云惑名。昙无
德萨婆多等种种姓者。或姓。目连迦叶等种种家者。
贫贱富贵等家。然此众生亦剃发染衣。入佛法中。故
曰出家虽染。佛法无广可依。各自用意。处当佛法。不
相承受。又复根钝于略不摄。法在巳。随缘坏行。是以
疾灭不久。所灭法者。谓化制略教等。何以故者。然此
等人信心出家。应合兴显。所以疾灭正法。故言何以
故。以无广教线经。任持行者故问。此人出家。何法受
戒。人言准义。谓是羯磨。或可如是。喻中亦四。种种华
者喻初句散置。案上喻第二出家。风吹则散。喻第三
灭法法。何以故者。喻第四无广教线经。次合喻亦四
可知。
问所以初欲举灭法之人。兼举第三在世流布者。答
为彰。以无广故。虽可现益。未来有损。故相对辨。答四
佛久住中亦四。一有广教。二弟子疲厌下亦为说略。
三如是舍利弗下有略广。故明其现益。四若彼佛巳
下以有广故未来久住。第二说略。但应化宜之略无。
制教中略。谓忍辱第一道。乃至一切恶莫作等。不同
广中具有化制。但应是略。言广略二教者。多种差殊。
一定二教少多。二根本支条。三人有利钝。四罪名轻
重等。如下辨。但修多罗中。广略二教先后不定。以其
化生遇感便宣。逢缘即阐。良以众生利钝不定。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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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尔。毗尼教中。要先略后广。以其略。是根本。被于利
根行净人等。一往即说广。是枝条。被于钝根犯寄事。
故须后制。又四佛先明说广。亦结亦说。后方说略者。
谓对略辨广。为彰四佛非但说广。亦说略教。仍不是
先广后略。及戒本中。以广为宗。故七偈后说终不得。
今说在下。谓后说。问涅槃云。迦叶佛法住世七日。此
云久住。答经云。七日据利根者说。律彰久住。就钝根
者。论又此住灭。为明兴请。理齐广略。即如五分。见论。
三住三灭。又增一阿含。阿难问毗婆尼佛。乃至迦叶。
乃至几时生瑕秽弟子多少。云何说戒。佛答第一。佛
一百年前说略。百年巳后付诸弟子说。于广略第二
佛八十年。第三佛七十年。第四佛六十年。第五佛四
十年。第六佛二十年。第七佛十二年。前乘明弥。勒千
年之前未有瑕秽。但说一偈。口意不行。恶身亦无所
犯当除。此三行速脱生死渊。以此验之。故知齐广俱
略。
第四正请中文二。初请就中。先请威仪可知。次白佛
巳下正请。二佛无广。未来不久。四佛有广。乃得久住。
欲同四佛久住之益。勿同二佛疾灭之损。故曰乃至
久住等。今正是时者。谓其正是制广教时。唯者专独
之义。故曰唯欲也。结戒说戒等者。二部戒本。是其结
戒说戒。揵度是说仪轨。馀受戒等。是修梵行法。亦可
戒戒之中。各前结戒。酬于此结。各后说戒。及说戒揵
度。复答此请馀受安等。是修梵行法。请制斯广。勿同
根行净人等。一往即说广。是枝条。被于钝根犯寄事。
故须后制。又四佛先明说广。亦结亦说。后方说略者。
谓对略辨广。为彰四佛非但说广。亦说略教。仍不是
先广后略。及戒本中。以广为宗。故七偈后说终不得。
今说在下。谓后说。问涅槃云。迦叶佛法住世七日。此
云久住。答经云。七日据利根者说。律彰久住。就钝根
者。论又此住灭。为明兴请。理齐广略。即如五分。见论。
三住三灭。又增一阿含。阿难问毗婆尼佛。乃至迦叶。
乃至几时生瑕秽弟子多少。云何说戒。佛答第一。佛
一百年前说略。百年巳后付诸弟子说。于广略第二
佛八十年。第三佛七十年。第四佛六十年。第五佛四
十年。第六佛二十年。第七佛十二年。前乘明弥。勒千
年之前未有瑕秽。但说一偈。口意不行。恶身亦无所
犯当除。此三行速脱生死渊。以此验之。故知齐广俱
略。
第四正请中文二。初请就中。先请威仪可知。次白佛
巳下正请。二佛无广。未来不久。四佛有广。乃得久住。
欲同四佛久住之益。勿同二佛疾灭之损。故曰乃至
久住等。今正是时者。谓其正是制广教时。唯者专独
之义。故曰唯欲也。结戒说戒等者。二部戒本。是其结
戒说戒。揵度是说仪轨。馀受戒等。是修梵行法。亦可
戒戒之中。各前结戒。酬于此结。各后说戒。及说戒揵
度。复答此请馀受安等。是修梵行法。请制斯广。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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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佛疾灭之损。同于四佛有久住之益。故曰久住。所
以不请。说化教者。梵王请讫。但制教者非俗分故。是
以今请。若准祇文。似如俱请。
第二答请。文三。一立二章门。二释二门。三结二门。言
且止者。止谓抑在交顿。止而非永。故复言且。故是抑
门。佛自知时者。许之赊渐。赊谓待犯。渐据随禁。故是
许门。释此二门。一解句则有六对。便有三释。唯两谓
初三五释抑门。二四解六许意。于此三对。释二门时。
宛转相释可知。义少不便。今解初二句释上抑许。第
二未得利养巳下两对。近释生漏不生漏。远释且止
知时意。舍利弗如来未得结戒者。释上且止。所以未
得结者。未犯有漏法故。若漏未起而先制者。见云。二
过。一重诽谤想。如我等辈。贵族出家。弃舍财色。奉持
戒行。不惜身命。于世名利。无所悕求。云何如来反以
木叉。系缚我等。即是如来。不能善莂世人心器。反生
诽谤。获大重罪。二者于我所制。亦复不生敬重之心。
令法则灭。即见此无益。不得先制。故言且止。若犯有
漏法者。释上智时。上言知时者。知何等时。谓知漏法
起时。然后结戒者。见云。二益二者。赞叹是好医师。善
治我病。二者于我所制。生敬重之心。令法久住。佛知
此时。结戒有益。故言知时。又复若犯有漏。即是生下
论起过。文文皆应此。然后结戒者。即是诸戒制广之
文。咸对斯说。欲断有漏者。便是招生十利。又复下文。
如来出世。见众过失。为诸比丘结戒。以一义利故。摄
以不请。说化教者。梵王请讫。但制教者非俗分故。是
以今请。若准祇文。似如俱请。
第二答请。文三。一立二章门。二释二门。三结二门。言
且止者。止谓抑在交顿。止而非永。故复言且。故是抑
门。佛自知时者。许之赊渐。赊谓待犯。渐据随禁。故是
许门。释此二门。一解句则有六对。便有三释。唯两谓
初三五释抑门。二四解六许意。于此三对。释二门时。
宛转相释可知。义少不便。今解初二句释上抑许。第
二未得利养巳下两对。近释生漏不生漏。远释且止
知时意。舍利弗如来未得结戒者。释上且止。所以未
得结者。未犯有漏法故。若漏未起而先制者。见云。二
过。一重诽谤想。如我等辈。贵族出家。弃舍财色。奉持
戒行。不惜身命。于世名利。无所悕求。云何如来反以
木叉。系缚我等。即是如来。不能善莂世人心器。反生
诽谤。获大重罪。二者于我所制。亦复不生敬重之心。
令法则灭。即见此无益。不得先制。故言且止。若犯有
漏法者。释上智时。上言知时者。知何等时。谓知漏法
起时。然后结戒者。见云。二益二者。赞叹是好医师。善
治我病。二者于我所制。生敬重之心。令法久住。佛知
此时。结戒有益。故言知时。又复若犯有漏。即是生下
论起过。文文皆应此。然后结戒者。即是诸戒制广之
文。咸对斯说。欲断有漏者。便是招生十利。又复下文。
如来出世。见众过失。为诸比丘结戒。以一义利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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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于僧等也。此等正宗之文。并应赊渐之益。文言若
犯有漏者。教行俱缺。然后结戒。因犯制广。补前二缺。
问云何补教补行。若如来成道。说于略教。利根之徒
奉教修行。无所缺犯。教禁群机。有被时之益。钝根之
流违教起非。又不奉修。令教毁坏。无禁时之用。是名
教缺。即违教成。犯污本受。是名行缺。是以如来制彼
广教。彰诸恶之名诸善之体。二教相㥧相成。还令略
教有被时之益。义同补教。既闻制广。呵责示过。悔巳
所犯。永断相续。巳起恶业。不能为因。未来苦果毕竟
不受。还令戒净。名为补行。又以广故。行者识相。护本
所受。专精皎洁。踰胜于前。资成不断。亦名补行。问若
漏未起。制广二过者。略教直陈。所以不待犯请。答有
二义。一略教根本法轮。故得直制。仍不待犯广。是枝
条法轮。若根本未坏。何用广为。是以要待根本既坏。
须制枝条。以补墤轮。以此根条两异。制法不同。二略
教所被机根淳熟。调柔易化。故不待犯广教。所被根
钝。难犯不得。先制要因有犯寄事而结。以此利钝不
同。制法有殊故尔。第二生漏不生漏缘。舍利弗比丘
乃至未得利者。近释不生漏。远释且止意。乃者越时
节也。若得利养。便生有漏等者。近释生漏。远释知时。
乃为结戒者。是乃厈之词。未有名称者。近释不生漏。
远释且止。若得名称乃至多财者。近释生漏。远释知
时。此言乃者。越为人识等。
结二可知。
犯有漏者。教行俱缺。然后结戒。因犯制广。补前二缺。
问云何补教补行。若如来成道。说于略教。利根之徒
奉教修行。无所缺犯。教禁群机。有被时之益。钝根之
流违教起非。又不奉修。令教毁坏。无禁时之用。是名
教缺。即违教成。犯污本受。是名行缺。是以如来制彼
广教。彰诸恶之名诸善之体。二教相㥧相成。还令略
教有被时之益。义同补教。既闻制广。呵责示过。悔巳
所犯。永断相续。巳起恶业。不能为因。未来苦果毕竟
不受。还令戒净。名为补行。又以广故。行者识相。护本
所受。专精皎洁。踰胜于前。资成不断。亦名补行。问若
漏未起。制广二过者。略教直陈。所以不待犯请。答有
二义。一略教根本法轮。故得直制。仍不待犯广。是枝
条法轮。若根本未坏。何用广为。是以要待根本既坏。
须制枝条。以补墤轮。以此根条两异。制法不同。二略
教所被机根淳熟。调柔易化。故不待犯广教。所被根
钝。难犯不得。先制要因有犯寄事而结。以此利钝不
同。制法有殊故尔。第二生漏不生漏缘。舍利弗比丘
乃至未得利者。近释不生漏。远释且止意。乃者越时
节也。若得利养。便生有漏等者。近释生漏。远释知时。
乃为结戒者。是乃厈之词。未有名称者。近释不生漏。
远释且止。若得名称乃至多财者。近释生漏。远释知
时。此言乃者。越为人识等。
结二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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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疏卷第一末
宝永七寅六月冒暑自写。冀子子孙孙令律法久住
于世。往昔 鉴真过海大师传法砺南山二宗。恰如
鸟两翼。今南山宗广行于世。法砺一宗传之者少。非
我子孙。岂能流之。有志之徒思之思之。
位山天安精舍过海末叶沙门慧晃山识之
宝永七寅六月冒暑自写。冀子子孙孙令律法久住
于世。往昔 鉴真过海大师传法砺南山二宗。恰如
鸟两翼。今南山宗广行于世。法砺一宗传之者少。非
我子孙。岂能流之。有志之徒思之思之。
位山天安精舍过海末叶沙门慧晃山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