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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87a 页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八
天台沙门释 允堪 述

*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缘与因异者。盖缘疏而因亲也。其犹种物。种子为因
水土为缘。又善恶二业。皆有因缘也。谧(密音)静也。安也。
初下。即括示前二篇。末下。示说戒安恣分忏住持诸
篇也。则下。结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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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第四。除前集法缘成外。今说戒。当正宗第四也。
如钞。即说戒篇。馀道。即外道。以彼多窃用故。彼但得
外事。而不知理本故。如来后复制之。与古佛同源。方
本其由为出界系耳。

舍恶。由戒止持故。證善。由戒作持故。三受布萨。即八
日十四十五日。皆清净奉斋也。净住。谓清净者。可同
住也。长养。由戒净故。功德增长也。齐下。即南齐司徒
萧子良生封。竟陵王薨。谧文宣王。因梦东方普光世
界。天王如来。令修布萨事。遂集净住子二十卷。即诵
菩萨戒仪式。其间颇有发愿立誓。赞颂序引也。自恣
亦尔。以同是忏罪清净义。

引下。文有四段。初从良下。说依教故。正法久住。次从
若至下。虽来覆罪非法。后或都下。说破戒不来非法。
义如斯下至科末。结损益(如下结损然下结益)。得非来习。为将
来之善习缘也。

就僧义四。简别人等法也。时节。即十四十五十六食
前食后等。集僧下。即鸣椎等。三下。钞曰正说仪具有
十种。始前须处所。终说竟法。四下。辨外来告净。多少
重说等。

迷乱。容不忆说戒时故。须思识罪当忏。疑罪发露。须
知事有。言对事有此。要须知所以也。前二。八日十四
日。后一。十五日。受令(去呼)。维那受上座令白告亦得。如
下引例。同界堂。钞云。中国布萨。有说戒堂。至时便赴。
此无别所。多在讲食两堂。故云界堂。即同界之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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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须准承。

上下有仪。上座说戒。明律秉法。少年佐助。是合轨仪
也。反此则举置乖矣。舍罗。谓西方以舍罗草为筹故。
从草以立名。不开。言不开不说者。

诸恶莫作。律令说此一偈。增一解云。诸恶莫作。戒具
足清白之行。诸善奉行。心意清净。自净其意。除邪颠
倒。是诸佛佛教者。去愚惑想。戒净故意净。意净故无
倒。无倒故惑想灭。

偈序。此长行序也。三语。对首三说也。口授。当告比近
人示。令(去呼)不得大众同教致增混乱。合诵。齐声诵也。
得补。次人补之。四下。證上得补也。

如下。如有位者。垂告令时。岂执文耶。读文作法。此说
羯磨也。向云说戒羯磨。俱是圣教。但止作异耳。

不责。虽是有罪之行。而互不相责。以世所同行故。名
种。谓罪名种相也。差人往忏。谓同犯巳。彼此无由洗
忏。令差人往。彼忏巳清净。还反此处。馀人可对彼忏。
次第成净。上起者。往前堕在犯罪处故名为下。罪相
续故遮随戒。无作不生。今若忏悔。约遮相续。还得受
持清净。对治护故。戒法续生。称之为起。第二白法。翻
前犯罪时下。故名为上。是以忏悔总名上起也。

法是除缘。以法是除罪之缘也。如下引例證成。别法
夷须白四。残行别住等故。不可也。虽然苟具大解深
明理观者。不在此简。恐纵实染。故又遮防。

必对方除。要后识了。对人方除。待净人须问彼。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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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时。画成不成字等。方定其犯。犹称清净戒是引发。
纵起一毒。于一境上犯馀毒。馀境上曾未犯。故萨婆
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或贪
心犯女一道。但名污一淫戒。自馀诸淫。戒体光洁。无
行可违。称本受体。

岂下。岂以犯一重。而便自谓一切不净耶。故大师云。
有人犯一淫戒。初乃惶惧。后复思审。谓言失戒。遂即
雷同。随过皆犯。岂不由愚于教网。自陷流俗。焉知但
犯一淫。诸淫并皆不犯。当篇杀盗常净俨然。下之五
聚。义同初受。

以律下。释上违教义。意下。谓虽有犯。其人意谓不犯。
由心净故开彼闻戒。不得下。释上不得逼忏义也。一
不得闻戒。以疑有罪故。二不得忏悔。以心未决故。

不知不脱者。意云。若心不知有犯。何不便使令脱。云
何无罪。而复言不得听戒。不得忏悔。若尔显是有罪。
未知。进退如何。答下。若约自行成立。不以不知故得
脱。要须审慎治令净也。无违心。以意谓不犯故。两识。
识有识无也。不可任情。言不可使无罪行忏。有罪不
行。

一须具德。言五人中一人。须具十德。及二十夏等。两
处。即尼请教诫自恣时。如钞云。上座敕尼众云。大众
上下。各并默然。不云见罪者。良由尼等。内无缺犯。外
得清净。各精勤行道谨慎。如法自恣。此后戒。即向下
说戒也。以此是说前之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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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净。古约旧住人。本知是净故。若下。如来至第一重。
三问不须告。巳至则须告。以不及前问。不问主客。荀
旧住后主。岂不须告。故与古不同。

恶觉。即不善寻伺也。此难。即前所立难也。无文制说。
谓无律文制。再来者告净。然下。大师断也。谓起去再
来。中间有不闻之戒。若忆有犯。即须显告。不同在坐
避喧故。

开心念发露僧法。即前用白法同忏是也。又下。不同
前对清净比丘。以前是对别。今是对众。恐有喧故。拟
下。若据律文。对首心念。为界无人方开。今界内大众
并集。何开心念。今对下是释。言不可准同对首心念
常条。界内无人开作。以此是但心念故。

提缚。即同明了论也。彼云人难者。有人欲执缚比丘
也。具钞。指彼说戒中。引诸部文是也。乃至盛夏严冬
准前略说。

缓急。钞云。说戒师当量事缓急。观时进不。缓则为广
三十九十。略其馀者。急则为说序巳。馀随略之。常下。
今常涂盛寒酷热之时。容可安缓叙致宜广前序至
四夷。及后众学灭诤等文。而略中间。十三巳下广戒。
又复应知。从急至缓合十五。略钞云。至序竟问清净
巳。应言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僧常闻。乃至诸大德。
是众学法。僧常闻。一一各题通结。七灭诤下。如法广
说至末文也。四分文中不了。但言馀者僧常问。今准
毗尼母论说也。难卒排门。此合律从缓至急。辩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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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掷也。僧祇下。牒注解也。

戒制下。谓戒之正制。是约事相。若诵则为切要。易明
持犯。经据心识。以经是治心之要也。又约理则凭托
虚玄。不定轻重。卒难依护。不下。不可爱经面憎戒。便
谓诵经即是说戒。故曰一也。良由阙诵暂以代之。

清净同见者。戒体无违。同一正见也。前下。前食即小
食。后食即中食。是法别众。如界有三人。一人传欲至。
是对首法中别众也。法除。若得一清净比丘。提罪巳
下。皆可忏也。上二篇且对发露。

若无人者。准钞云。小罪责心巳便说。若有重吉罗巳
上有疑及识。或云发露。或云待人无明断。今准通解
云须发露。今日众僧说戒。我犯某罪。不应说戒布萨
(三说)。五百下。彼云。一比丘住处有界。主布萨日。光向四
方僧忏悔。三说巳独坐。高诵戒本。

* ○释诸众安居篇第六

出俗者。谓出离俗有。务修三乘圣道。局事奔驰散乱。
则非修出世之业也。邑野。通收聚落村野。情尘。情谓
六情。尘谓六尘。影取六根也。颠仆讣那偃仆也。巨壑。
喻所陷也。三时。春夏冬。钞云。故律通制三时。意存据
道。

一下。以夏中方尺之地。悉并有虫。即正法念经云。夏
中除大小便。馀则加趺而坐。世谤。如居士讥六群。言
蹋生草木。断他命根。外道尚自安居。虫鸟犹有巢窟。
因诃而制。形心下。通收三业也。作法要期又是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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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即对首心念忘成。园界。即僧伽蓝园界。即摄僧
界也。双只。足有双足。一足入界。所谓一脚踏界。起安
居心。即名前坐。今但约园界。并双只成四。并上三位
成七。将此历对前中后安居。则三七成二十一种。又
作法自然二界。各有二十一。成四十二种。又五众各
有四十二。则成二百一十种安居。

前之二法。即对首心念。此之五法忘成为一。及界为
(即园界界双也)。二日。前后安居二日也。中间。即中安居二
十九日也。以下合数。谓以对首心念。历前中后三时。
二三成六。又括界园两处。成十二。又五众各有十二。
成六十种。以下。忘成及界五法。历前后二日成十。又
对园界成二十。又五众各有二十。成一百。并前六十。
成一百六十种安居也。

一月一日。从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六也。涉三十一
日。兼𨳝约四五月说。五法。即忘成等五法。前后两夏。
即前安居。并后安居。两日坐夏也。各十六日。前是四
月十六日。后是五月十六日。尼提。以游化义少故重。
僧反故轻。三十日坐。从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
皆得名前坐。以初日有难故。下例成也。

一日受岁。同至七月十六日。自恣后坐。即五月十六
日结人。日日。从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可随无
难日。皆得受岁。僧祇下。此约前安居日。在道中不可
不结。一越。即不结一吉。据下。意云。若前结日便成。不
应制后更结。伹前结者。非是究竟安居处。且顺教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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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行法。及乎数日。正坐以后为定。

行住。行则远至修安。住则久居此处。对念。即对首心
念。先有要。谓先要期此界。今从外来。与本心境相应。
虽无开成文。下律忘不心念者。若安居故来。便成安
居。故知住人不入开例。必下。若旧住人。有恶心者。理
在通限。又大师云。外来为事。不为修安。虽忘不开。以
非为安故来也。若下。意云。若直尔得。何须于前。复立
加法一位。答下。作法是制。忘成是开。约义俱立。不可
无也。

如上。即三过是也。郁蒸。尔雅云。郁盛也。说文云。蒸火
气上行也。待量。量度前事。如法可往。故钞云。受日缘
务。要是三宝请唤。生善灭恶者听往。馀如彼文。各下
望化物边且许不结。必无事不安。亦有小罪。

待形。谓有待之形。必假资济也。开舍。舍即是听。初日。
则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脱。便不得结。教法太急。
不名智人。由如来是一切智人故。开制得中。不可常
行。言不可但行制四月而无开也。

王作闰月。闰起自于王历。西土三时造历。夏初历未
出。比丘期心巳定故。得合闰数满出界。成受不依闰
也。不成受依闰也。昔下指前解。今下不依闰。名虽是
同。约义自别。前不依闰而数。今不依闰。是除去闰月。
犹是依闰之别名。正月。除闰月外。是正座月。

前四月。戒本□春残一月在。应求雨浴衣。半月应用
浴。既在前四月。则含后闰四月。成百二十日。彼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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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法。尚含闰而受。夏是制教。理宜通护。即下。大师和
会二文。本知有𨳝。则依闰坐不合受。不知有𨳝。可数
满受岁。即开受衣。故钞云。既二文兼具。至时随缘。夏
初要心取闰。不得依伽论。若反前者。通二论两文。

本闰正月者。凡闰以初月为正。后月为闰。闰馀者。盖
是取日行度之馀。以积成闰故。既受正月。不可取馀
分在数也。故曰何得摄闰等。安居是制。反显受日是
听。以听同制义不可也。五下。应先问云。迦提一月五
月得含闰。二六不将。五事下通之。

诸妨。即疑妨也。近促。含闰曰延。反此名促。皆四月住。
如四月十六日结者。至七月十六日解。夏。是四月也。
乃至闰四月一日结者。虚坐一月。至七月末解夏。亦
是四月住(此一段也)

若闰下。如二日结者。不满四月住。以少一日故。乃至
闰月三十日结者。但虚坐一日。中间多少比之可了。
故曰渐减等(此第二段)。若五下。如五月一日结。至七月末。
是三月住。乃至五月十六日结。至八月十六日出界。
亦三月住(此第三段)

前安居。望后五月一日。得前名。即初四月二十日结
者。方得一日。明朝入闰。越过闰后。取五月六七三个
月。为实坐故。至七月末去。后安居。即五月一日结者。
至七月末。尚少一日。要至八月一日。明相现出界。是
降一日也。

闰月一日结。即闰四月一日结者。以虚坐一月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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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五月一日结人。同至八月且出界。安居隔一日。即
闰四月三十日结者。与五月一日结人。是隔一日。亦
至八月且出界。但前虚坐一日为异。中间渐降亦可
比知。此下。即属前第二段。闰四月位也。

皆三月住。以未侵后闰故。五月下。此说第二品。既少
一日。要越闰过。取八月一日以补之。则成四月住。日
日从五月三日。乃至五月十六日结者。皆虚坐。闰七
月一月取八月补之。亦四月住。

隔一日。五月一日。望五月二日。是隔一日也。隔一月。
以二日结者。侵闰虚坐一月故。望前五月一日坐人。
至七月末出。是隔一月也。即五下。示上十四日。谓二
日后从三日数。至五月十六日结人。是隔十四日也。
上言自恣一月者。亦谓隔闰。七月一月名隔月。如五
月十六日结者。至初七月末。方得七十五日。明朝入
闰。要越过后。取八月十六日出界。亦四月住。解界破
夏二科。如文可知。

但欲同法合界者。为欲同法受利者。各舍通结。又十
诵疏中。亦明本非为夏进不。不专作法。以自然地上
亦成安故。

若下。谓若依古人。执文云。安居不竟解界破夏者。亦
可安居不竟自恣亦破夏耶(以自恣通一月)。反难可知者。今
安居不竟自恣。既不破夏。反例安居不竟解界。亦不
破夏。如何辄言解界破夏耶。如在下。又如结摄衣界
后有缘须解。应可解。摄衣界时。衣即名离。今既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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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界不失夏。斯亦可同。如何说言解界破夏。

有下。叙由此师言。初依自然地上安居。夏中忽有半
月一月缘。须请法出界。今须结界方可受日。未知结
时破不破耶。昔下。标举失本自然。以初依自然安居。
今既结作法地。故结时破是也。

文下。古自引證。守强于本。言胜于自然本地。然下。谓
凡立心修行奉持者。判罪宜通摄护。从急远于自然。
即后结法宽于本依自然界也。但下。要依本自然。限
齐内护夏。以是本要心处故。又若有难可依。后宽结
护夏。无难不可。故曰既无难缘不可后开。若结界狭
于自然者。有说依新结界地护夏。有说但依本时宽
自然护。何哉。以下是释。由下。言本立结界者。意在作
羯磨。不为安居故。今依本宽自然护者。理在通成。既
下。既不失前护衣。例今依宽结地。亦不失前坐。

彼文下。出僧祇第八卷中。出界去。谓彼僧出三由旬
界外可结也。舍后结前者。谓舍后住难地。结取前无
难地也。或死馀去。俱约比丘也。既无依故开宽结。显
今有难从后宽结护夏。理无妨矣。

悠悠者。远意也。须下。显成今意。及会成第二师意也。
不下。若不次第叙古。无以显今去取意耳。

背前结后者。背此处受请安居。而往彼处。以定成不
恼施主。先请施主也。亦下。以贪往异处故。皆须经宿。
要四月十六日结巳经一宿。方名前坐。后结方成。若
有缘往彼。再结成者。由前巳经一宿故。为彼植福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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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显前。即未经一宿。往彼续结。不名前坐。故曰破也。
虽下。谓虽作背此意。而往彼未经宿者。亦不名破。由
再还者。理名前坐。所下。出即日不许往彼再结得成
之意。若下。若舍前求后安居不得者。何以持衣许舍
故受新耶。别属。以衣是别属故。又不恼施主。后讣别
处安居。则反上二意。由依他处故非别属。又违前请
故成可恼。

宿结二人。曾经一宿。曾经结巳。则有破也。今欲彰显
有过故。略不明于成。亦深防之义。便得罪者。方有破
夏罪也。应成不成者。据理于前家。应成安居。今违心
别求故。不成安居。故得言破也。后安居。此望前得后
名。故下。故知伹只受请。未名安居。要须在界结巳。方
名安也。此结證上。岂可受请即名安居。

初后一日。四月十六日。并五月十六日。就犍度。即安
居犍度云。前安居者。住前三月。后安居住后三月。缘
发。即缘起。以律云。尼不安居故提。馀分有缺。言馀三
众亦分有所缺。如僧有游化义。下三界未圆也。五种
者。一谓诵戒至三十。二至九十。三诵比丘戒本。四二
部戒本。夏多缘故。须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谓广诵二
部律。所以须者。五分云。有比丘。自不知律。又不依持
律安居。夏中生疑。又问无处。乃至佛言往持律处安
居。彼文明决指了论也。

疏即真□疏。第五。即了论中。在处无五过。于此第五
中。复自有五过故。解如疏思择。妨修禅观也。又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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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第四过中。自分五德也。又以下。解论第五过正文
也。匏瓜。出论语。

为七。即于界分四。并上三成七是也。多论下。彼问云。
佛从他安居自安居。答曰有言从他安居。有云自安
居。疏取后解。四无所畏。一一切智无所畏。二漏尽无
所畏。三说障道无所畏。四说尽苦道无所畏。此四通
名无所畏者。于大众中。广说自他智断。既决定无失。
则无微致恐惧之相故。故称无所畏。不作三语。彼论
又问曰。佛三语安居。一语安居。答曰佛一念安居。不
以口言。以不忘故。

双述。牒某伽蓝又牒聚落也。世云人所传。西土如此
也。汉地。以佛法当后汉时兴故。例称之六月十六。反
前云五月十五日。是有据也。三代。夏殷周也。十月为
岁暮。则以十一月为岁首。乃用周历耳。若然用之六
月。即夏之四月与今颇同。来人。即国中三藏。春初。约
三时分。则是春分第一日也。岂越规猷。虽前后不同。
皆以九十日为限。

属春。是春分末日也。属冬。是冬分第一日也。诸善根
本。以不放逸故。诸善生长也。故制依咨。即依第五律
师。咨询疑滞。馀四。即前四种。律师问。何不制依经论
二师。将二藏下答。纵下。以经论正理。除邪倒也。今苦
有此疑者。岂不问耶。以新学之人。分未之及。所犯盖
微。然于理有疑。亦应有犯。以非正制故不云依。但制
依律应新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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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下。意云。春冬亦有微细过。何独开依前四耶。答下。
若约怀疑。俱须问也。伹由春冬过少故。开依前四种。
夏则反之。故限第五。如五分成。即五分法身成立也。
所谓劣者依优。贤者依圣。乃至成佛亦有所师。所谓
法也。五答。增一云。毗尼有五事答。一序。二制。三重制。
四修多罗。五随顺修多罗。既曰随顺等。即是依止法
义也。随安无罪。但随安居。亦无咎也。

准上者。准上既有前后安居。中安居。亦可法上而作。
多论下。彼第二云。佛一切时前安居。唯毗罗然国后
安居。以因缘故(巳上正文)。馀人。目将来比丘。有因缘可学
在后。无者不可。故曰何事常后。

但略对境。即除大德一心。及对證问答等语。七事。凡
有十七事。皆开作心念也。一坐。即一坐夏中。不得过
三回忘后悔也。

伽论下。證上园也。我今下。一足入界尚成。双足入者。
准成可知。处界下。似难词。佛下是释。问下。意谓双足
入界成安。今若双足出界。理名破夏。此则相对可显。
例今一足入界成安居。一足出界应破夏。利胜。利益
行人胜故。以一足入界成安。一足出界未破。乘船道
行约女人。衣夏。约界足论双只。开结不同者。盖有益
行人故也。

后二。即忘成及界。有人下。既开忘成及界。岂开后而
重制中。安居不得耶。知何不为者。既愚法受日出界。
知何事而不为。盖无知故。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1c 页 X40-0891.png

犹下。但智有受日法。而不知众别两分。非痴是何。计
互。比丘对尼。两不足数。通文。通言五众正作法时。要
本众自相对。

两界。自然作法俱得。以是对首法故。馀半月一月。既
用羯磨。须在作法界。以文下。古执羯磨缘非云。受过
七日法。半月一月出界故。未有缘。如来有半月一月
缘。何得忘受一月等出界耶。答尔。何言过七日。将文
列下通之。言羯磨是过七日之法。非用过之过。摄而
通用。约受一月。复摄十日得通用。不以法强者。以羯
磨法强。可摄七日短法也。

一缘。同为一佛事缘。则不可双受两法。若缘别者理
通。如下引例。众缘。即众多别缘也。治生。即贩卖兴利。
治理生命也。不下。不受但犯破夏小吉。若受后往外。
种种破戒。则难补大过矣。

阿含。此云法归。不越四含。所谓长中增杂也。梵动经。
亦四分自指。彼云尔时有比丘。诵六十种经。如梵动
经等。为求同诵人故。欲人间游行。乃至佛言听去。使
得一事。趣得一事成者。方应请法。反此获罪。依事。谓
彼律随事长短。前事未竟。其法不失。四分不尔。制限
三品。虽事在日满。法则失也。故曰以法收事。

七夜。四分但言七日。部类不同。返心。言能回彼不信
心也。摩醯首罗。正云摩醯湿伐罗。摩醯亦云大湿伐
罗。此云自在。于大千世界。得大自在故。形有八臂三
目。乘大白牛。或云如藕泥色。手臂各有执持。西域多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2a 页 X40-0892.png
立此天像。号为天祠。人有乞愿。无不如意。直去。不用
受日也。

显缘。四分中。有同界安居。因我故斗。外界僧尼斗诤。
须我和灭听直去。然和灭之相难知。约缘而受。不伤
大理。重破下。文云。当界诸僧。由我故便生斗乱。为重
此和。便出界去。十四是檀越。即为彼受戒。忏悔布施
等。

缘如。谓缘事如法也。或多或少。合受俱得。如下引例。
彼异种同忏尚得。今异缘合受亦通。随依受之者。为
张受七日后。更为王受。半月亦得。以缘别故。不同古
人以强摄短。

三期。过三七日也。异七日药。彼以病转故法失。文中。
即四分。證上依日故。大钞问云。此请七日得兼夜不。
答不得。以文云至第七日当还。不同十诵。以彼文中
受七夜故。又不得改云七夜。以部别不同。虽然四分
日光没时法谢。彼夜分尽时谢。据理第七日俱还。答
言下。律云不及。非谓约路远往返不及。盖约缘事为
绊。还界不及耳。或事缘或情事。但是如法皆开。一下。
谓傍昔言也。

二下。即彷像未实也。三下。由事虚限滥日数妄置也。
侥倖。非分遇福也。无事。證上无实缘也。减年。虽开受
日往应受戒。彼若年未满者。缘亦非也。

五百下。彼问云。结坐受七日法。为坐初受。为临行时
受。答初坐受者好。若坐初不受。亦可临行时受。三十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2b 页 X40-0892.png
九日亦尔。忏悔。彼论又问云。夏中不受七日法。暂小
小出界故。故得坐不。答忏悔得。准下。若言夏初。即受
是有悬者。又云不受七日。暂小小出。要须忏悔显受
日往。以急例缓。宜从急矣。无佛所听缘。即不开听之
缘。而妄托受日往者破夏。互用无损者。古谓为僧事。
受七日巳。用三日更有佛事。便通馀用无咎。

十下。古自引證。答下。十诵中。白馀残夜用。谓同是一
事未了。却还本界。今复往外。恐疑不得故。开白巳往。
既云下。南山语。

开三。即七日半月一月。破下。既曰破安居去。验知不
许重受。有下。若云修道。今为三宝听法因缘。亦是修
道。何得制住。初制。或可十诵不重受。约初立制。而未
显后开。或是一事上不许重。非谓异事。故钞云。十诵
听一七夜。不听二七夜。谓一时双牒二七夜前后用。
望下。若再受七日法似重。约事未重何也。前是佛事。
此是法事等。如下。如请七日。为张人受归戒后。又王
人请受。虽法是重。约人未重。故曰皆言最初。

留连。律云。比丘受七日出界外。为母所留。至意欲还
而遂不及。彼自念言。为失岁不失岁。乃至佛言不失。
父母兄弟姊妹本二。夜叉鬼神难亦尔。开听越。越其
日数也。何能不去等。既官事。岂可言曾受七日。今不
去耶。未听如来事去者。诸比丘随。有缘来请者。皆作
如是言也。显不专辄。故俟白佛。

十八缘。即檀越请为衣钵坐具针筒。为比丘忏残。比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2c 页 X40-0892.png
丘尼请出罪。沙弥受戒父母等。广如安居犍度中。或
更有收馀不尽也。钞云律列二十馀缘是也。如下引
例。岂有前嘱入村。后有缘更烛不得耶。有疑。自有疑
也。岂下。岂可前有疑开受日出。问后有疑不开受耶
若下。若如上解许重受者。十诵不许重义。如何通释。
二位。即七夜并三十九夜。重加双牒加法也。又以七
夜后有三十九夜。不可双牒二七夜受。若下。若得重
者。何故十律用二法巳后。开破夏去耶。依下。以僧祇
事讫。须用中间别法。还与十诵。破安居去同。只不可
十诵用祇法也。可用事讫。以彼亦有法故。唯不得于
别事上用。若互破夏。顿受一月日法出界倒。是成坐
夏耶。此皆反斥古人也。

约下。断归今义。若虑忘。亦可再受日去。如此则不虑
某缘满。某缘未满。及续行日数之忘也。卑摩罗叉。晋
言无垢眼。论中既许重受。翻十律时。岂有不得。况同
是一人出故。明了下二句。是彼偈文。解云。真谛疏也。
三种缘。即下文有事。先成七日缘等。此三各自为头。
历成三三句也。

论下。此举七日缘为头。历成三句。本处。即先往界外
处。是则下。结成上名义。此下。解通互所以。为本有法
故。本处。即安居处。馀处。即界外。亦须当时通有缘可
也。

若下。第二有难缘为头。历成三句。望上三句次第。当
第四句也。谓四有事先成有难因缘。从更成有难因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3a 页 X40-0893.png
缘(仿上初句陈相)五有事先成有难因缘。后成七日因缘(仿上
第二)。六有事先成有难因缘。后成随意因缘(仿上第三)。又将
第三随意缘为头。历成三句。当第七句也。即七有事
先成随意因缘。后更成随意因缘(同初句)。八有事先成
随意因缘。后成七日因缘(同第二)。九有事先成随意因
缘。后成有难因缘(同第三)。然下。上三缘九句。伹有缘应
法。不违初受心俱成。反此败矣。

无单。反显有重受也。情挟赃贿。非法为利故受日也。
故律云。不应专为饮食故。受七日去。以法收缘。以律
伹有七日法故。不论缘。是一二日也。

夏末五日。言夏末止有五日在。如何亦请七日法耶。
答解如文。纵引十诵。彼有二位受法。纵夏末无三十
九夜。今有过七夜缘。亦须请三十九夜。以法定故。今
下。若古人不许重受。如夏末二三日在。今又有七夜
缘起。先巳受了。今却作一月日法者。是名非法破夏。
以是别缘故。此重破古义也。

七月九日。望十五日正满七日。至十六日。自得出界。
为成不成耶。后开无前开者。谓十六日后有开。十五
日内无开也。以七下。释成急施衣。彼次第增中。十六
日自恣。虽十五日自恣。未得出界。以夜分未尽故。随
行。言十五日。随行界外。犹未属犯。以在限内故。十六
又自夏满。何故十五。须返本界。相出。即明相出也。

又问下。此还约七月九日受者。以问夏成。今问何为
破夏。答文可知。若约下。因便明十诵。明相下。意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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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明相见。身不及。第七夜在界。即成破也。又复应
知。四分日没时法谢。十诵夜分尽时谢。今尽时须在
本界故。

如七下。古人自引例。若尔下。立彼自难。答下。申彼答
意。今下。正斥十诵明文。彼云。若中路闻死反戒。八难
起。不应去。又僧祇云。中前和了。中后即还。若停住者。
准即破夏。又明了论云。请七日出界。事讫不还。破安
居得小罪。不同下。斥上引欲法例。以说欲词中。不牒
欲缘。为羯磨事故。缘谢法在。今请日牒事故。事谢法
失。亦下。斥上引加七日药为例。以病止亦不可用。义
反同此。又下。斥引狂法例。以狂病虽止。奈制乞解。云
何取例。谬之甚矣。故曰何因浪引。

通缘上下。谓通于缘事。有上有下。亦开同僧作三法
受。故钞云。此有滥同僧法。伹令缘至三法受日。口受。
显是七日凿寺。为恶人穿凿僧寺也。

通水。通水路也。月缘。本部极有一月缘。更无过者。不
同他部三十九夜等。执下。或目执缘不同者。不可改。
四分羯磨。作三十九夜。及事讫受。若要过月受。须秉
十诵僧祇等法可也。以四分三法有准。不可通行。如
钞。即定缘是非中故。

重及者。谓前巳引云。十诵律。佛制五众。并令安居。今
为不行。又连受故。重言及也。四本。即序引曹魏等四
师出本是也。

初人。即古本曹魏所翻者。前虽有乞。以羯磨中。不牒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3c 页 X40-0893.png
乞辞。恐增加羯磨故。第二人。即光师所述者。两遍牒
事。彼乞覆藏法中。若僧时到前云。今从僧乞百外覆
藏羯磨。于忍听后。略缘牒事也。光师亦仿之。前添乞
辞。忍听后伹牒某事缘也。第三人。即愿师后述本六
夜。彼准摩那埵法。亦牒乞也。

文局义通者。谓初本白羯磨不牒乞。后二本各牒乞。
是文各有所局。然俱存告众。是义通也。有人。复有人
断上加乞。是不应律文。如白作白之制。故成破夏。增
乞。谓光师凭律乞覆藏法故。灭乞。谓昙谛凭本羯磨
故虽然羯磨网骨。不失大涂。

准律直诵。伹四句成白时到前。不牒乞辞也。杖囊。老
病开执杖须乞法。今须羯磨中加乞。是如法也。以前
单白中含故。律羯磨中无者。伹译者漏文耳。三律。僧
祇十诵五分。

问下。意云。杖囊准白中含乞故。加乞受日。本律既无
不可准者。一往领辞也。若尔羯磨前。僧和诸法。唯出
功德中。馀法皆无。不应馀诸羯磨皆准著耶。解下。此
盖以理而推度也。谓下。言羯磨前。和僧不同。此前和
用。入羯磨乞则不尔。若入法中。即是增也。

受者多。人好受利长远。不知节故。所以须牒和令舍。
馀和法中。无此义故。不须牒也。漏略。或结集翻传时
漏略耳。难起(上去呼)。如自恣难。遍一白后。三语自恣是
也。五德。即不爱等五。

当量下。准上僧私之机。转变义势。亦无妨也。问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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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云受过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今受一月法。何
不言受过半月。一月出界外。而亦言过七日者。答如
文。答下。既牒十五日。故须数满。若一月既不牒日数。
伹齐一月不问大小也。

准下。准白中缘非。伹馀过之一字。十诵下。事钞云。十
诵令五众受日。五众边受。准此当众相共作之。今若
比丘对沙弥。则文非可用。口告。谓心念巳口告云。今
受七日往某处。汝当知之。本二。在家时妻也。

因中彰果。使将来不得净果。故说为难。明了下。彼云
夏月安居。有八难因缘。令弃舍安居。而不犯罪。一王
难。二贼难。三人难。四非人难。五𦚾行难。六火难。七水
难。八梵行难。亦不得岁。古人准此。何用更论有夏无
夏。接界通收。即舍此结前也。四律中。四分僧祇义含
得夏。中间通漫。寻文可知。博易。梵行难也。

又下。此师谓安居与夏。两义自殊。若破安居。夏法不
失。为夏以修道为务。今若出界。修道不辍。名破安居。
不破夏反前。即不觅安居处也。前后。即成前后安居
也。夷平也。

为重此和。即敬重此和也。以僧和故。众法可举。不尔
疾灭正法。故开自去。至意。即父母等。至意留也。道断。
水陆道断也。

高齐下。即北齐高氏。置十员僧统(即法上洪遵等)用统僧尼。
时[(上/示)*余]昭玄寺。谓之昭玄十统。昭玄。即昭玄司僧尼。本
系鸿胪寺。至北齐系昭玄寺。至唐延载元年。方[(上/示)*余]祠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4b 页 X40-0894.png
部司也今谓十统断言得夏。

* 释自恣法篇第七

心性义开。谓一夏修营。不独七支清净。抑亦心性开
明。陶冶。战国策曰。范土曰陶冶。谓镕铸也。尸子云。蚩
尤造九冶。精灵。即精神。紏治。即纠弹治罚也。

摄众僧。彼此举忏令净。即成相摄也。善恶相化。善为
能化。恶为所化。不孤独。犯巳在众外名孤。今若悔巳。
可入清众。故不孤独。苦言。谓举治谪罚之言也。无病。
无破戒病恼。忏悔则安乐也。喜悦。先时有罪故忧。今
悔巳无瑕故喜。

何事乖越。谓不顺教也。生知。谓生而知之者上矣。今
既少故。必须良友之琢磨也。岂圣人乎。言岂非圣人
乎。苟涉理稽道。则语之有益。岂以杜默为善乎。白羊。
谓哑遭杀至死无声。空自狠戾。今比丘不可尔也。故
下。佛立法制。异上外道。令夏竟互相捡挍。有罪无罪
也。

中下。中间若舍抱非法者。非三乘之道标望也。抱过
生年。怀抱过衅。以度一生也。

少事不语者。语多故过失则多。今以方便诫止故。亦
须至布萨时。共相问讯。咒愿。即随时回向发愿偈赞
等。折伏。如行梵坛法等。亦非经久无犯。无违僧制罪
也。

大同说戒。即集僧布设等。各有所为。律云。僧十四日
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此谓相依问罪。故制异日。及论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4c 页 X40-0894.png
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

今下。斥非安居。巳显十六日明相出。方满九十日。古
下。纵欲依古十四日解夏。须不得侵十五日明相。又
须坐守日满未得即出。十六明旦出界。方无破夏。反
此名非缘。以不及夏竟故。

柔软不以粗犷者。类上亦合有二句解之。又慈心上
亦合标云。慈心不以瞋恚者七字。方接慈心。慰拔句。
必传写之脱也。威仪经。即三千威仪也。五人。要只差
五德。伹前后秉法差贵。互入僧数故。

既犯清净。谓既有犯。先忏令清净。方可受尼露罪。前
解。即尼请教诫中。如钞。彼云僧各在地上。敷廗而坐。
以是互相举过处床。慢相不绝。不度者。谓惑业苦海
无不度也。

大德。据钞中。大德下加一心念字。下应上法。下属自
巳。上属众僧。一途释其大小。以上且言小者。长老。舍
利弗称长老。显是尊故。大论。舍利弗目连。为佛左右
二面弟子。又法轮大将。故知尊也。阿难居后。故称贤
者。小巳。言五德小于巳也。为可对称为大德不。如钞。
彼注云。此僧祇文是也。

二略。即二说并一说为二。若三说者。不名为略。所以
须白者。四分云。若贼等急难。不可闲缓者。五德至上
座前。互跪白言。今有难事。不得一说。当作羯磨。各各
三说。文云。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各各共
三语自恣。白如是。二说一说皆须单白。以此自恣不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5a 页 X40-0895.png
对五德。进不无由。故须羯磨。令众同闻。

不受第五人欲者。以四人无只差五德义。既不秉法。
无以受欲。以欲正应众法表心无二故。说巳心行。通
包三业。云清净故。即法。言即此自恣之法。通该一化。
故曰十方同遵也。钞问云。对僧自恣云是罪忏悔。对
首心念。皆云清净者何。答僧中通有治举之义。加法
容得。具足别人。虽有治举摄治。未能得尽故。伹言清
净举心应僧。

约夏量德。须满二十夏。及具十德也。近下。指妄行。今
又绝闻矣。

* ○释诸衣分法篇第八

济缘。以迦提一月五月。正为受利。助外资之缘也。福
下。令彼施者福不生。于良田翻成污泽。故曰非地。通
局。如二种僧得曰通。二种现前曰局。

五利。畜长衣等五。除下。离一月五月。外为施塔。因施
塔故。有物施僧也。留过安居。意欲在时内受。准下。既
云作非时现前僧分。此但随施者心。若为赏夏劳。须
在夏末受。若不为赏夏劳。一年之内俱得受。如文。如
下六科自解时。现前夏竟。施此界僧也。

二下。不为夏僧。但随本界僧施也。二部。伹合施此处
僧尼为异。与前略同。不须下。既施入有限。不须作法
限约也。当时。即现受时。随家随界。言家者。此约召僧。
至本家坐夏时竟故。施界则通僧界中。堕筹。以好恶
相参。令不见者掷筹而分。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5b 页 X40-0895.png

二种僧得。即时僧得非时僧得。随一月五月内皆得
受也。随处。此界彼界也。随人。要普集僧也。但及得羯
磨声者。皆得其分。展转者。先差一五德。以秉付分。以
缘中牒云。僧今持是衣物与某甲。当还与僧故。馀下。
四人作对首分。一人作心念分等。半分者。将衣物相
参。大分二分。彼此得巳。各作法分也。

四定。古谓一者时定。唯局夏末。二者处定。在此界分。
三者人定。坐夏僧方得。四者法定。直尔摄故。若留至
非时分者。须作法也。

若下。古自立难。若云定者。何以律令相待。谓有缘出
界。令相待分。不尔应嘱人取分耶。答下。以出界比丘。
元此界安居故。合同受施故。兼有夏劳故。后来。即别
界来者。既非此界安居。又无夏劳。则不得分。故云缺
他二义。

何下。反是时现前。故下。此约界中无人。开心念受。执
衣加受竟。外来无分。为巳作法故。以此證知。要须作
法。一人尚尔。何况僧耶。受持净施者。俱显有法隔故。
又属巳故。不尔后僧得。

初位。即将檀越施亡僧物。立为初位也。就前。即檀越
施时。及非时。即时现前。非时现前。各有一部二部。僧
下。又于僧得施中。亦二时僧得。非时僧得。常住处。即
现布常住饮食处。约界。齐此界分。随僧外来。亦沾分
也。此下二门。即约界得。并随僧得。亦各有一部二部。
僧一人心念法受。二三四人对首受。五人作展转法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5c 页 X40-0895.png
受。就二下。即第二二部僧得中。对面。对二部僧面行
施也。二互施者。施僧无僧尼得。施尼无尼僧得也。第
二。即上初位分二中。当第二也。

三众。尼及式叉沙弥尼也。今既无故。僧全取分。二众。
僧及沙弥也。既无尼全取分。所下。释注中僧多尼少。
分作二分意也。僧义不异者。同是众义。又生福等故。
恐失福缘者。令彼施生。失生福之处。故大钞云。莫非
俱是福田。故二众互取释。僧下。点注中所以名僧得
者文也。寻之可了。

西梵下。如末利夫人。施僧布萨钱。大师云。准义付他。
以比丘正制捉宝故。非是衣相。即未成可着衣也。治
轻。望未犯重故。夺行。即夺三十五事中。五五夺其供
给也。若亦忏残中亦夺行。何以开之。将残下答通。

沙下。释注中。沙弥等与文也。僧因相假。以大僧之因。
假沙弥以成故。行缺。未满无愿毗尼故。异部。即五分。
所以下。若据钞中。大师义断云。准此诸部。二种现前
等与。二种僧得。随僧和合与。

守下。大钞云。沙弥净人。四律并云。若僧和合等与。乃
至四中与一净人。五中与一安居。释上时义。各取分。
释上现前非时。简夏安居也。

随人。亦是释上现前义。夏劳。释上时义。作法。释上僧
得义。

如钞。即二衣篇。轻重仪。为大钞义窄故。别卷流用。欲
断轻重。当究彼文中十科义。讲者随科口消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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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忏六聚篇第九

五浊。劫见烦恼众生命浊也。瑕疵。玉病曰瑕。人病曰
疵。是何位人。或净心地巳上方便。具造诸恶者可也。
不然。自贻伊戚也。知何不经。谓三途遍历也。孰难。言
自巳甚易遭苦也。同舟。周易略例云。同舟而济。胡越
何患乎异心。

非下。以诸法本空。而不了故。执之为有。随下。随执有
故。便计我我所彼此之境。然后起种种业也。心变。三
界唯心。万法唯识也。则知一切境界。皆是心变。今若
见境。即见自心。由不了故。妄谓外物。是自心度自心。
返成缠缚。既了因从妄起。感后妄果。当须息妄。使复
于本。在次科明。

种类。善恶种族流类也。相续无间也。苦世法。谓是世
界不安之法。非出世净法也。惭愧。涅槃云。有二白法。
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恶。愧者不教他作。
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悔往。悔巳往之业也。
与下卑敬同。但卑耻折伏为义。忏字后立。以此方字
书本无。乃后人立耳。不造新。由悔往故。不更复作新
业也。巳起无缘者。谓知是妄起故。此推往业也。当下。
推新业。双下。缘对往过。续对新业。由今忏故。使双碍
不相续也。

业定。彼十地经论说。有黑业白业不可转。彼说有现
报生报后报相故。既说有报。则业不可转也。罪则非
有。上智达妄故也。下句反之。则报定不亡也。三时。初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6b 页 X40-0896.png
中后也。遇缘。即遇善知识。教令忏悔则可转。有从无
转。重从轻等。行除。以善行除业故也。若时报俱定。第
二俱句。阇王。即阿阇世王。以杀逆故。转地狱长岁重
业。作人中七日受等是也。若时不定报定。第三句。及
时报下。第四俱句。

问下。意谓所作恶业巳谢。体同于无。何言忏悔可灭
耶。悔有。即罪因种子。巳成就故。乃行忏耳。非悔往昔
巳谢之事。断伏。断是永断。伏是暂伏。未知何耶。

经下。经即涅槃。论指佛地等。易夺下。但暂转易抑遏
耳。方伏不起。此伏是正断之伏。非暂伏之伏。随至治
际者。要修三种理观。始得治灭性罪之边际也。故大
钞云。篇聚依教自灭业道。任自静思是也。依法。即律
修事忏也。

解惑。修理观融荡也。与事。修大小事忏也。有行。有为
行也。对下。理忏是空行。若上。要须上品业。起上品极
重心忏也。

下解断上惑。谓以下下品智。断上上品惑。用上上品
智。断下下品惑。由上上品惑粗浅易断故。但用下下
品智断之。下下品惑微细难断故。用上上品智断也。
如诸见。即身边等见五利使也。无始世来名为重惑。
凡夫迷倒。不知为非。故云谁谓是非。作意下。谓见道
人。以无漏智。推穷寻究。断三界见惑。一见永见如析
大石。一开永开。不可重合。七学人。即三果四句也。方
便胜智。要入见道。发真无漏也。藕[𮈔]。即细微难断故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第 896c 页 X40-0896.png
二相对不同者。即以事理业惑相对。明强劣也。业下。
能招未来苦果。故云生因中强也。谓一业引一生。多
业能圆满也。惑下。以见思二惑。正障解脱。若修理观。
惑障方除。此乃集因中胜耳。

忏业。但有修事忏身口业。是俱有也。有二相除。即事
理两忏。以除业也。有下。谓六聚各随篇忏。是轻重不
同也。能下。谓能修理智。体无碍故。是空所断。业体现
行故。是有霜焰不俱。霜是冷性。焰是热性。喻理忏时。
恶业不俱也。经云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也。

随牒下。修事忏也。断下。理忏也。四住。思开三界。见合
为一。故成四住。又三界无明。通为一住。即成五住。今
若断者。先断见思。方断无明。

如下举例。如醒一隅。则馀三隅。亦可知矣。故曰类遣。
忏下。即律修事忏。谓同篇合忏。异聚别悔。如下。锯木
则片片自殊。斫树则斧斧随异。若下。如防未起非。例
同断惑。初篇易防。如粗惑不待胜心。小吉难防。如细
惑要须勤守。

妄下。谓真如随缘。妄染成垢。垢染□体。不离自心。故
云知垢是心也。意言下。外尘本无。第六识中意言分
别为境。今若息者。尘境自遣。如文。即下别示行法中。
第五如教明證一科是也。

万五千佛。据佛名经中。各诵一遍。或一礼等。阿弥陀。
此云无量寿等。以有愿力。接念佛众生故。大师勤修。
罗刹。如人娶罗刹女为妻。后食其子。将及于夫。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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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修行。但存得利。为利所害。亦如是也。

强缘。即圣境目前。以佛身遍一切处故。又净心诫观
云。佛毛孔中。岂容屏过。但下。言行人但不能至心故。
所被无验。若下。惩劝心口。心缘口诵。功则大矣。如下。
彼约忏时。当自说巳名。及彼造恶耳。

福始。从今起忏也。罪终。愿期永断也。结心。结契不坚
固也。或下。或于梦中见尘境。或于觉时见等。岂非妄
心所变耶。若是下。简非魔境而元是妄。由汝未出魔
境故。显是妄起。今又妄着。故曰重起倒耶。本即非本
者。若不知本所起外妄。元是本心者。何能静于妄因。
又识了此复遣。能了之心亦不可得。若复执者。斯又
成妄。若不尔者。逐妄欣庆。还复是病。故劝早须明练。
俗下。此仲尼之言也。周易系辞云。大衍之数五十。其
用四十有九。王弼曰。四十九数之极也。人终于此得
不觉乎。

对下加四。谓对下座。应偏袒脱革屣互跪合掌。若上
座。应加礼足。如前。指第二卷具仪中。

同众。一和合众。同戒。受随同也。见者。同一正见也。命
难。恐带罪而终。开与同犯者忏。四篇除夷。以是断头
故。虽开忏。终为学悔沙弥。相及露地。须申手相及具
足。或对首。或羯磨等。言教随罪大小。要须具也。

及呵责下。第二句多身修业。显非一生能修大乘忏
也。远通说者。无生唯识理观。可言灭也。况地前三贤。
犹有分段生死。故业不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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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忍者。即上忍位也。相似。以入道方发真无漏。不
堕恶道。亦不受女报故。俱舍云。忍不堕恶趣是也。成
实下。引證不受总报也。世上正见。即相似无漏故。故
下。如增一云。大目连乞食。为梵志所园。瓦石打骨烂
尽等。又鸯掘摩罗。巳證无学。尚有狱火焚身。是以业
能随逐。至圣不免。但断总报恶业。别报不亡。

作善。三界福善也。金丸。此虽贵重。有烧手之患。人天
之福亦复如是。无记。不善不恶也。慢习。无敬相也。作
何物在者。谓于六道。未知何处受报。故下云终尽百
年。恐同禽兽也。

不乐为罪者。专精不犯人也。叔世罕遇。故云何由可
逢。但下。即犯巳能悔人也。或惧犯而思忏。亦末世所
幸也。事犯相互者。即犯事与犯法不相应也。又明白
心有犯。迷忘心无犯。今并不达也。滥褒过分下。褒者
聚敛之称也。谓轻重之罪。同云一切所犯者。悉忏悔
也。或对下。说受忏人非也。痴教。愚于教也。与夺。识罪
受忏名与。反此名夺。非数。自有重过。不入僧数。安坐
受忏。又不分足别之相。通名能所俱非。

今下。先既妄造。今亦妄灭。覆下。先覆今露。并由心也。
营营与纷纭。皆是妄业不安之相。斯下。言上是语言。
要须心行了达。斯实非易。故曰难矣。非下。言巳虽非
圣。当学圣人之所修。语云见贤思齐焉。两忏。大小事
理也。

伏业。此伏是暂屈伏之伏也。如石镇草伏故不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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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理忏永灭之伏也。家大。趁去还来也。力胜互起。
善心胜则恶不起。恶业胜则善不生。故须常远常照
恶业。方不得便也。故下。即俱舍论中引经。种顺解脱
分善人。闻说涅槃有德。生死有过□泪流毛竖也。燋
业。如种子燋枯。终不生长也。

故论下。俱舍云。声闻修行。利根三生。第一修声闻资
粮顺解脱分善。作五停心观。别相念观。总相念观。第
二修声闻加行顺决择分。作四谛十六心。抛缘减行
等。第三生起智断惑。入于见道。六十劫者。初二十劫。
修资粮。次二十劫修加行。后二十劫入见道。正理论
举喻释云。初位如下种。次位如苗成。后位如实结。

无润。不润行人。于三界受生也。自下。此约大乘说。三
贤。谓位行向也。分段。即有分段生死身在。故曰未亡。
煖顶。四善根中。前二位也。以此二位所修善根。皆有
退动。如调达是暖位人。后造逆故。至后忍位。方无退
动心。

须依理者。常修习大乘三种观也。逐事。即六时行道。
护持戒行。此皆事也。事理双运。卒尽一形。鞭策其心。
十方下。举五悔也。文少发愿。

重逆。即四重五逆也。毋固毋我。谓出论语。彼具云。子
绝四。毋意(以道为度故不任意)毋必(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故无专必)毋固(无可无不
可也)毋我(唯道是从。不有其身)。儒教尚乃抑制我心。而从于道。贵
无我执也。况出家者乎。不可虚言无我。而无实行也。
识业非有。盖目有病。空则有花。花□实非也。分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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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见真理。分际妄业也。如磨镜者。不了实业非实迷
于理忏。如世磨镜。不及顿明也。

不识其畔。畔田界也。言不识理忏之限齐耳。若乐下。
如律修事忏。但除违制罪。业道不除。又修大乘事忏。
业种未除。果在有漏。若修理忏。是出世无漏之福也
二观。即人空法空二观也。对我下二句。释人空。谓以
推柝能观之智。破色明空。但见虚妄。搆立我性。何在
观至极微。分别不可得处。留一邻虚。故云唯见是尘。
至此名为胜义也。对阴下二句。释法空。谓观五蕴之
法。本亦空寂。一一推求法亦有。故云但唯名色。求人
下结示。既能柝色。见人法二空。乃小乘性空行。事生
灭观也。

空识为本者。即相空唯识二观也。观境心外语相即
空。犹属粗浅。了境唯识乃后深也。谓大菩萨了境非
境。体唯是识。是知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如别指。凡圣
行法中。

结正。即夷残等。当聚别类。即六聚中。各有种类。如摩
触是淫种类类等。深褒。褒聚也。谓将别篇聚。而同忏
也。此除疑者。恐言不学不知故不犯。所谓不以无知
故得脱也。以下。若常怀持奉。不忆而犯。此方开耳。

违愿。初受时愿心也。不下。由不学故迷。非心迷也。心
不缘境。谓不缘著正境。如人作杌木想等。乡下。如缘
初识。谓非人境。是不学故不识。非曰迷心。源下。虽是
不学之人。本迷故境想亦开。持犯云。但迷非学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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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一切开。又岂止学人耶。故云斯亦免也。

止免六聚。只免违制罪也。终须慧观。即业道。任自静
思也。如上。即前云增上忍中。相似无漏。恶道女报。方
得不受也。

道犹尚可。言此生不得證于圣道。犹且庶几。尚可当
来之报甚畏。故云奈生报何。阿鼻脂。亦云何鼻至。梵
音转也。

都无覆。今师约正忏时。无一念覆者即开。不同古人
从犯后无一念覆方开。覆缘不成。如有迷忘等是。或
有下。出古义。若下今斥。未必如缘。如须提那子。因本
二犯故制。岂可后犯。亦约本二。故曰何问新旧。

对下二篇。言此须尽。露下。得将一乞。馀未尽忏者。亦
开。若生。如人之再生也。戒身。即戒体离合。或各别行
覆。或将覆衣长者。总行俱得。蹊术。蹊小径。术亦道也
随夜。谓随逐夜结□随隐日。或一日一夜。乃至百夜。
或从清净巳来。一二年等行。补昔日之覆也。伏。折伏
也。勖诫也。以见下。释僧憙意。罪易。言犯罪甚易也。根
本。若望前覆藏等行。此残正是根本正障。障于清修
也。

与行加夺。即三十五事。夺行法也。抄下。若抄出排列。
则增繁卷轴。故且略也。名如戒疏。彼云。偷兰名大遮。
言障善道等是也。委付指文。如大钞详委是也。

必对下。显舍堕须五人巳上也。贪慢。如长衣是贪犯。
离衣是慢犯。又三十是畜用失方。九十是造作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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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證。即但对一人。单提之罪即灭也。

与人。布施与人也。舍净。要来僧中舍巳。方可布施。舍
遣。舍财遣著也。非染。谓非法染污之财。不可作三衣。
数数下。即著著结罪。欲使行人。离罪缘也。五种。即注
遣与人。乃至说净等。

三境。即注中僧若众多。若一人也。问下。上云若欲洗
忏。非别能除。制僧为境。对之生愧。能绝后犯。今对别
人。何名殷重羞愧耶。界还僧法者。界内有僧。还须对
僧作法。无人方开。唯制下。若唯制对僧。不开别忏者。
能忏之人极多。所忏之僧难得。思忏成净无由也。故
随下。即随方所。有僧对僧。无僧对别。如现下。释同犯
义。各有所集。随自然法界集也。

如上。即前辨僧体中。对别尽集者。虽许舍财对别。亦
复尽果集人。忏罪别众者。谓制舍财。必在僧忏罪。伹
对一人也。

有人下。此师要舍财悔罪。俱须在僧。以因财而生其
罪。舍忏当须符合。岂可舍财在僧。舍罪在别耶。彼人。
即初师。因舍即忏。谓因舍财在僧。即席忏罪。既在众
中。忏主不敢辄受故。秉白和僧。不妨其罪独对忏主
一人。故云故罪别除。若财事用尽者。今财体既用巳
尽。伹忏本堕。何须更集僧耶。

前人。指次师。谓圣制于戒本中前列者。只为此罪。乃
因财事贪畜。及慢情过。固重罪。亦须僧忏也。如下。举
例斥非。若云衣财用尽。不可对僧。且如绵衣斩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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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俗人。并舍非僧。何故悔罪亦对僧耶。

若尔下。云蚕绵二宝须对僧忏。何故律中不别出。答
下。以前衣事。对僧而舍。遂说对僧悔罪。今此蚕宝舍。
不对僧故。律略其对僧舍罪之文也。岂可文略。便不
对僧忏罪耶。本律既略。故引十诵多论之文。并制僧
中明矣。

若尔下。舍堕之罪。制必在僧。未审单堕亦通合忏否。
答下。谓九十设因财事成犯。与此三十贪慢之心有
异。约心则轻重两分。约罪则同是一堕。故许合忏也
问下。约罪既同。何分轻重。答下。三十贪慢之心。作业
既重。故制舍财舍罪舍心。心若不舍。二舍不就。故对
胜境僧中悔也。约罪约报。岂有其异。并用三说对悔
也。

二定受衣。顺下解文。合在第三。列文倒也。二离。即聚
落一宿离。兰若六夜离。六年作新卧具。未满六年。持
不揲坐具。俱下。凡是受持者。则不须说净及舍也。

隐囊。谓合缯彩作囊内软物。于中以隐靠也。轻重仪
云。隐囊如意正作隐。屩𧙕(上音脚即草履也下音末即壮袜也)尼衣等。
取贩卖馀衣也。皆为有过。不应净法。

主无。即所寄物人命过也。边表。谓边方无人可对。听
入手十日后。方有犯长也。亦得共分(去呼)。谓二三人。共
有一段之物。既未分破。不知何者属我耶。

本不净财。以不净故。设受不成。既不成受。离亦无过。
故不须舍。为界下。出四碍也。上定三位。即定长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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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舍。定受衣也。随处各舍。以彼此皆是僧故。又有重
还义故。不须集也。

舍心净。由作决舍心。斯成净也。还衣未说。谓众僧还
衣竟。未及说净。还见遗忘长衣。通皆被染也。皆依后
舍。但将后忘者入舍。不染巳舍财也。

两犯。初见忘财。便谓我物。即是贪染。一犯也。辄指施
人。不将入舍。二犯也。问下。实有遗忘之财。而意谓无。
律开成舍。界中有僧谓无。应同成法。答下。衣财非情。
不碍成舍。界内有僧。心自谓无。失于捡教故。不可一
例也。须宿净心者。要经宿还也。得罪。犯缺衣坏仪之
吉也。量时。或僧难集。当席还之。钞中。指忏六聚中。故
论指多论。如注所引。三相。衣舍悔罪心断。远行。谓忏
罪比丘。忽有远行之缘。亦听即席还也。非望送者。谓
心非所望。彼忽自送也。

文成舍意。若无舍心者。僧不还彼。应须犯重。由彼舍
故。僧但犯吉。故下云舍财用非重是也。乃本律分。通
大乘五义之一也。

请主。即请忏悔主。立誓要期。要即期也。用尽。或坏或
尽也。虽无衣财可舍。忏罪亦从僧乞是同。故曰本罪
亦随牒入(初师谓衣财用尽。心忏本罪。则同九十。更不须集僧乞忏。此文照之。欠僧之义为正
矣)。上残。释上有残段不舍之义也。

多下。虽牛嚼等衣。或有尺寸须舍。上引十诵五分。火
烧等衣。不须舍者。必是碎坏不入尺寸也。受用犯衣。
谓受用犯舍。随诸衣而吉罗。今将吉罗与堕罪同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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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僧祇异聚许合忏。有人依诵僧祇。故云不成。以下。
正出四分。异聚不许合忏。

多列。指注中委引律文。为今世人。多言所对但不同
犯。亦开受忏。此古义也。同犯不同犯虽殊。非净之境
是不合向彼忏荡。必兼命难。方始开耳。此今义也。以
经下。明闲缓从容之时。不得向有犯者忏悔。当须知
识清净之者。能生我之胜心乃可耳。

岂唯前境者。言岂独前境是净。抑又行人对之。使发
其胜心耳。且如僧残。尚须多人为胜境。方发行人胜
心也。必欲下。欲往彼忏。卒乃横尸。虽未及忏。许成清
净。此乃托彼胜境。因心又督也。准此下。谓内关于外
境。境胜心殷。则其罪可灭也。及此徒行忏法。罪无由
净故。不可不选。

具兼偷兰者。以忏偷兰。亦请忏主故。非有谓有者。此
说能忏之漫也。覆说二过。覆即覆藏。说即说戒默妄
等罪。犯者无知。非说不晓。谁具生知之理也。三品为
本。即上列根本覆藏说戒默妄。及着用犯也。九品。谓
于上三品上。各有初夜覆藏一品。并随夜展转二品
也。先忏方便。即六品吉也。二覆。一根本覆藏。二默妄
覆藏。并著用。共三品也。如钞。即忏篇。若捡下。凡受人
忏罪。先须捡问覆藏等罪有先忏。无则伹忏本堕。故
大师云。勿诵常语。令他繁愦也。答云善立誓也。名实
实即体。谓依文谨诵。即失所犯之名及罪体也。恶数。
破戒之恶。恐及非数。今不惧罪。责非数之过。故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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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故曰覆堕下世无几。

如文者。自责是第六。答言尔是第七立誓。别过。私过
也。明。即明日也。轻他。即召僧也。别业。各自有缘也。

四句。一多而易集。二多而难集。三少而易集。四少而
难集。知识。彼之亲友也。如论。即多论。畜心断当日得
财是也。无累碍。即舍心断也。两指。即注中两指同上
是也。

虽有财事。即九十中。亦有因财事犯者。但非制舍耳。

* ○释杂法住持篇第十

流通者。流行通衍正法。于万二千载。使不坠于地也。
凡有五种流通。具如戒疏。裔。衣末也。叶。枝叶也。通目
末世比丘耳。佳运。释迦一化之时。末分。三分中此当
末也。

念法。如念日月。是知布萨远近。缘身而求。即收食处。
乃至康羸等五。次下。释种俱名念义。除盖。盖则通收
五盖等。前后。前即食前。后即非时。表非法相。表去非
就如也。

道素。素谓清素。或可作表。后缘。即听舍去别择师也。
友成。假朋友琢磨。以成其器。未有不须友以成者也。
写行(去呼)。写法律正行也。又使比丘依言起行也。耄。礼
云。八十日耄。康成云。耄惛忘也。

泌部。即泌州。部谓部属。绵上县名。鸾巢村名。前轻后
重。谓前但两卷。后增二倍。前重后轻。以前义门广曰
前重。而后多略是后轻。据理下。此大师之谦也。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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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虽曰重出。据理义则未之有闻。若论附词。则始终
炳焕也。无嫌下。冀后之览者。无嫌不至隐悉也。法事
巳备矣。

始宋皇祐三年辛卯终癸巳正月十三日于净住清
思堂解毕。时年四十九。十记巳成。惟愿将此善缘。庄
严净国。寿终此土。莲华化生。见佛證真。广度群品。后
之览者知我志焉。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八(终)
* No. 726-A

正源之兴其来久矣。巨宋皇祐间。真悟智圆律师。
草创制造释羯磨疏也。(妙通)宣和年游学钱塘。无
相真教律师。讲疏多不用记。师云正源无板。写多
错谬。所以不用。寻以兵火。抠衣慎水西嵓因律师。
以记主传授之记敷演(记主付玩玩付因也)。其记颇详。叹乎
兹文。流传经久。未尝刊板。三豕渡河。四狙从欲。加
以后昆谈窥其短。不美其长。伊何徒哉。心行若是。
负先德之训导者也。况平记主心慧难测。身證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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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蕴出伦之见。彰独断之才。草创戒业二记。及诸
记行世。中兴南山一宗。何异荆溪光大佛垄之教
欤。(妙通)忝厕来裔。拟广南山之道。刊板行世。俾大
部三记悉备。晚进免之异求。开记功成。聊纪岁月。

圣宋绍兴十八年戊辰后安居日萧山煏刍(妙通)
于会稽资圣讲堂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