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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0c 页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七
天台沙门释 允堪 述
圣法。由此戒法能成于圣。虽凡夫中受。亦彰此号。随
具身口为具。能损。损即是破。分成记用。即成善记业
非恶无记也。又此记业。能有力用。故曰记用。感下。如
大钞。问云今受具戒。招生乐果。为受为随耶。答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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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助。未有行功。必须因随对境防拟。以此随行。至得
圣果。不亲受体。形俱。一受巳后。终至尽形。即八种无
作。属形俱无作也。相从。从作戒故。又自能起后随行
故。所以成善记业也。若据多论。通四心得戒。故彼问
曰。为善心中得戒。为不善心中。为无记心中。为无心
中得戒耶。答曰一切尽得。先以善心。礼僧足巳。受衣
钵。求和尚。问清净巳受戒。互跪合掌。白四羯磨巳。相
续善心戒色成就。是谓善心中得戒。若先次第法中。
常行善心。起诸教业。白四羯磨时。或起贪欲瞋恚等
诸不善念。于此心中成就戒色。是名不善心得戒也。
以本善心善教力故。而得此戒。非不善心力也。先以
善心起于教业。白四羯磨时。或睡或眠。或于眠心而
得戒色。是名无记心中而得戒也。先以善心起于教
业。白四羯磨时。入灭尽定。即于尔时成就戒色。是名
无心中而得戒也。彼论虽通后三心。皆由前有善记
业故。通感发也。如律。指十诵也。是色。属善色也。
诸尘。即上依身口成。不离色等尘也。对说。即不可见
无对说也。虽下。虽曰多引明證。及所显二戒。俱是色
也。中阴。死生二有中。其色微细故。岂约尘对。言尘对
则尘粗故。显此是细色也。诸师横判。如上所出者是
也。意言如此。言其戒体色量。意云如中阴色也。
别者。意谓何以作戒是色。无作非色者。分通大乘。有
施生成佛等义故。业下。善恶等业。若无心者。不成业
也。故下。前有门论。伹约色为作戒体。今加于心。故得
圣果。不亲受体。形俱。一受巳后。终至尽形。即八种无
作。属形俱无作也。相从。从作戒故。又自能起后随行
故。所以成善记业也。若据多论。通四心得戒。故彼问
曰。为善心中得戒。为不善心中。为无记心中。为无心
中得戒耶。答曰一切尽得。先以善心。礼僧足巳。受衣
钵。求和尚。问清净巳受戒。互跪合掌。白四羯磨巳。相
续善心戒色成就。是谓善心中得戒。若先次第法中。
常行善心。起诸教业。白四羯磨时。或起贪欲瞋恚等
诸不善念。于此心中成就戒色。是名不善心得戒也。
以本善心善教力故。而得此戒。非不善心力也。先以
善心起于教业。白四羯磨时。或睡或眠。或于眠心而
得戒色。是名无记心中而得戒也。先以善心起于教
业。白四羯磨时。入灭尽定。即于尔时成就戒色。是名
无心中而得戒也。彼论虽通后三心。皆由前有善记
业故。通感发也。如律。指十诵也。是色。属善色也。
诸尘。即上依身口成。不离色等尘也。对说。即不可见
无对说也。虽下。虽曰多引明證。及所显二戒。俱是色
也。中阴。死生二有中。其色微细故。岂约尘对。言尘对
则尘粗故。显此是细色也。诸师横判。如上所出者是
也。意言如此。言其戒体色量。意云如中阴色也。
别者。意谓何以作戒是色。无作非色者。分通大乘。有
施生成佛等义故。业下。善恶等业。若无心者。不成业
也。故下。前有门论。伹约色为作戒体。今加于心。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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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前所执之计也。兼缘是色。显正是心。异于前缘。异
前作戒色心缘也。强目。以前作戒既说色心。于今无
作。须说非色心。然本从心生。今且望前彰异故。强号
非色心耳。
还熏下。由初因心发得善法。又熏本心成善种子。然
后能感当果。有大用也。心下。谓心不可见。如五蕴之
中。伹以名收四心是也。穷下。即穷出无作体性。各以
五义求之。且如非色者。以五义来證。一色有形段方
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种别。三色可恼坏。四色是质碍。
五色是五识所得。无作俱无此义。故知非色。言非心
者。亦有五义。一心是虑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
四心有广略。五心是报法。无作亦不具此。既各以五
义。求之不得。故以第三聚非色非心为体。不知下。前
云强目。此曰何因。皆强立二非之号耳。
问下。既有种子。何得说有戒谢义耶。种由思生。即四
种思心。要约期尅。熏成色心种子。要期虽灭。种子何
穷。故有开花感果之功能力用。故名无作。若非种子。
如何将来有结果之义。故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
之本。能为后习。功不唐捐。更能依体起修。功超前体。
故曰随心无绝。岂同期愿而有终焉。
圆教。则全约大乘所说。以下。由妄覆心故造业妄。妄
体虽空。著者成病。故如来立戒警妄。知非复本性净。
不随妄业。成妄流转。尽苦源者。则不沦生死。便妄源
尽也。命召。即是善来得度。示本。即善来是也。傍缘。即
前作戒色心缘也。强目。以前作戒既说色心。于今无
作。须说非色心。然本从心生。今且望前彰异故。强号
非色心耳。
还熏下。由初因心发得善法。又熏本心成善种子。然
后能感当果。有大用也。心下。谓心不可见。如五蕴之
中。伹以名收四心是也。穷下。即穷出无作体性。各以
五义求之。且如非色者。以五义来證。一色有形段方
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种别。三色可恼坏。四色是质碍。
五色是五识所得。无作俱无此义。故知非色。言非心
者。亦有五义。一心是虑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
四心有广略。五心是报法。无作亦不具此。既各以五
义。求之不得。故以第三聚非色非心为体。不知下。前
云强目。此曰何因。皆强立二非之号耳。
问下。既有种子。何得说有戒谢义耶。种由思生。即四
种思心。要约期尅。熏成色心种子。要期虽灭。种子何
穷。故有开花感果之功能力用。故名无作。若非种子。
如何将来有结果之义。故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
之本。能为后习。功不唐捐。更能依体起修。功超前体。
故曰随心无绝。岂同期愿而有终焉。
圆教。则全约大乘所说。以下。由妄覆心故造业妄。妄
体虽空。著者成病。故如来立戒警妄。知非复本性净。
不随妄业。成妄流转。尽苦源者。则不沦生死。便妄源
尽也。命召。即是善来得度。示本。即善来是也。傍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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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羯磨等。受妄分前境。既曰终依心起。前境悉妄分
别耳。以大乘毕竟推心为主也。
愚人谓异。即不知本者。执心境之异。部分之殊。强说
有门以色为体。空门以非色非心为体。智下。以智人
了知能缘心所缘境。不离唯心也。以三界唯心。万法
唯识故。今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有染有净也。
欲下。今欲令行人。了此妄情妄业故。使受戒以熏。诫
妄心令息妄复本。结作善种以为其体。然后使五分
花开。涅槃果就者。此亦如来示善权之意也。
故力有常。以熏种在故。能牵后习。使随行而生善果
成也。起下。生随行也。还下。此受随两法。但熏本心。为
善种子。含在藏识。如是渐渐息妄。使妄波不生。妄源
自静。若下。即不能起功用对治。则忘心还炽妄业还
增。生死轮转何有出期。即摄律仪。以律者法也。故配
法身。
以下推先过。故下彰今德也。以下。亦推先过。故下显
今德。即摄善法。成善法戒也。苟善法成。则总乎万智。
报身成。则酬于万行。行由智立。故配报身。
以下彰过。憎爱彼故杀。爱巳故存。如是作业。生死之
尖。今下。彰德也。前生则众生也。化身佛。以化则无机
不应。以戒则无生不护。身戒理齐。故配化身。犹下。喻
化身普应也。如月在空。有水即现。化身周遍遇机即
投。涉言语。谓古人不识宗旨。妄有所说。今为出之。则
无迷宗。理有归矣。
别耳。以大乘毕竟推心为主也。
愚人谓异。即不知本者。执心境之异。部分之殊。强说
有门以色为体。空门以非色非心为体。智下。以智人
了知能缘心所缘境。不离唯心也。以三界唯心。万法
唯识故。今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有染有净也。
欲下。今欲令行人。了此妄情妄业故。使受戒以熏。诫
妄心令息妄复本。结作善种以为其体。然后使五分
花开。涅槃果就者。此亦如来示善权之意也。
故力有常。以熏种在故。能牵后习。使随行而生善果
成也。起下。生随行也。还下。此受随两法。但熏本心。为
善种子。含在藏识。如是渐渐息妄。使妄波不生。妄源
自静。若下。即不能起功用对治。则忘心还炽妄业还
增。生死轮转何有出期。即摄律仪。以律者法也。故配
法身。
以下推先过。故下彰今德也。以下。亦推先过。故下显
今德。即摄善法。成善法戒也。苟善法成。则总乎万智。
报身成。则酬于万行。行由智立。故配报身。
以下彰过。憎爱彼故杀。爱巳故存。如是作业。生死之
尖。今下。彰德也。前生则众生也。化身佛。以化则无机
不应。以戒则无生不护。身戒理齐。故配化身。犹下。喻
化身普应也。如月在空。有水即现。化身周遍遇机即
投。涉言语。谓古人不识宗旨。妄有所说。今为出之。则
无迷宗。理有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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忪(职容切)惊也。焭(瞿营切)独也。言伹知惊惧。单独守护耳。
不下二句。审上意。若下彰过。谓若不为出生死。则空
奉外之威仪。如斯持戒。不免生死。不下。如世俗士虽
不受戒。若能顺于旧业令尽。不增长三界集因者。则
苦果自息。
百论。彼第一云。有漏净福无常故尚应舍。何况杂罪
福。又云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人三恶道中生。故无相
智慧。最为第一。为天下。彼云。持戒有二种。一者不净。
二者净。不净持戒者。名中智人。外曰何等不净。内曰
持戒求乐报。乐报有二。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贵。若
持戒求天上。与天女娱乐。若人中受五欲乐。是名不
净持戒。阿难语难陀云。如羝羊相触。将前而更却。汝
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身虽能持戒。心为欲所牵。斯
业不清净。何用是戒为。外曰何等名净戒。内曰行者
作是念。一切善法戒为根本。持戒之人。则心不悔。心
不悔则欢憙。欢憙则心乐。心乐得一心。则生实智。实
智生则得厌。得厌则离欲。离欲得解脱。解脱得涅槃。
是名净持戒。如彼。即第一卷云。佛告舍利弗。譬如蝙
蝠欲捕鸟时。则入穴为鼠。欲捕鼠时。则飞空为鸟。而
实无有鸟鼠之用。其身臭秽。但乐闇冥。破戒比丘亦
复如是。既不入布萨自恣。亦复不入王者使役。不名
白衣。不名出家等。
今识下。谓上假实二宗所出之体。未是了义。乃同方
便假名字说耳。今考定之。终归大乘。故曰域心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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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经。指妙经也。具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
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又云复以假名字。引导于众
生等。如命。护戒如巳命也。浮囊。此喻精持戒品。大小
通护也。罗刹之喻者。经云。如人以罗刹女为妻。生子
则先食其子。次啖其夫。破戒之人亦复如是。现世恶
名。死堕恶道。
如上所斥。即前云。无思反本妄分前境。愚人谓异等
文也。难意云。须识大小宗途。岂令一槩。如斯辩论自
语相违。若何融会。若下。大小俱心者。上且据机分三
种之别。莫不皆从心起。而况志当归一。良以仁者不
见前文。叙述出家七种大意。辄起斯问也。
沓下。即沓婆摩罗子。舍无学身。求坚固法。施下。即戒
本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舍下。如三十舍财与
僧。还复得用。不同他部一舍永舍。尘下。有部约根能
见。今宗约识能见。故不可以四分。全同小乘也。故光
师亦判入大乘。律限自作。如三师等。他人。如受戒人
也。
待缘。缘具成受也。答下。若约自誓。则不待众缘。馀受
不尔。皆须之也。虽然追以自心为本。若无心者。不成
受也。
如牛二角。喻作无作生则同时也。有作无作者。是作
俱无作也。第二念。即三法竟时。第二刹那也。唯有无
作也。心论下。此师引二论。第一刹那具无作者。皆谓
形俱无作也。方便与作时。俱目作戒耳。作戒是心。无
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又云复以假名字。引导于众
生等。如命。护戒如巳命也。浮囊。此喻精持戒品。大小
通护也。罗刹之喻者。经云。如人以罗刹女为妻。生子
则先食其子。次啖其夫。破戒之人亦复如是。现世恶
名。死堕恶道。
如上所斥。即前云。无思反本妄分前境。愚人谓异等
文也。难意云。须识大小宗途。岂令一槩。如斯辩论自
语相违。若何融会。若下。大小俱心者。上且据机分三
种之别。莫不皆从心起。而况志当归一。良以仁者不
见前文。叙述出家七种大意。辄起斯问也。
沓下。即沓婆摩罗子。舍无学身。求坚固法。施下。即戒
本云。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舍下。如三十舍财与
僧。还复得用。不同他部一舍永舍。尘下。有部约根能
见。今宗约识能见。故不可以四分。全同小乘也。故光
师亦判入大乘。律限自作。如三师等。他人。如受戒人
也。
待缘。缘具成受也。答下。若约自誓。则不待众缘。馀受
不尔。皆须之也。虽然追以自心为本。若无心者。不成
受也。
如牛二角。喻作无作生则同时也。有作无作者。是作
俱无作也。第二念。即三法竟时。第二刹那也。唯有无
作也。心论下。此师引二论。第一刹那具无作者。皆谓
形俱无作也。方便与作时。俱目作戒耳。作戒是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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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非心。故曰异也。水镜喻作。面像喻无作。
后解。指前后起也。前即一时生也。作俱无作。正作时
有无作同起也。可言如牛二角生。则同时不妨形俱。
无作仍后生也。思业。思约受者。心业即业体。具者。释
上具作无作也。
今解下。虽约同时。亦不取第一师义。以初师虽说同
时。不能分作俱与形俱之异。今师作俱无作中。巳萌
形俱之因。义非断绝也。由本下。因以成果。得果不绝
边为言也。至后刹那。即三法竟一刹那时。二戒俱满。
即作戒及作俱无作也。
非乖俱体。言其同也。形俱。即形俱无作。其因巳起。但
未至果(此一正显上一时也)还与作俱。但三法竟。第一念未落
谢时。同上。即与上作非乖俱体。不妨形俱因成未现
也。二是下。正释果时无作也。示现。即前形俱之因。至
果时成现也。三下。即第二刹那。二形俱谢。戒体发时
尽一形来无作也。分二。正受及受后。通三。即因时无
作等。
多论。且标一论。其中亦有出成实者。作休业止。作若
谢时。此无作业亦止也。能牵于后。以因同为戒因故。
能牵后果也。不下。显作则由心起。此无作不由心起。
由是无作体故。业量。以尽一形故。堕下。即一发续现
经流。四心三性。任运在故。
十大受。即前云胜鬘十受。备如前引八分。分支也。身
造口业。如人施物。言是圣者当起。有凡夫起者。即身
后解。指前后起也。前即一时生也。作俱无作。正作时
有无作同起也。可言如牛二角生。则同时不妨形俱。
无作仍后生也。思业。思约受者。心业即业体。具者。释
上具作无作也。
今解下。虽约同时。亦不取第一师义。以初师虽说同
时。不能分作俱与形俱之异。今师作俱无作中。巳萌
形俱之因。义非断绝也。由本下。因以成果。得果不绝
边为言也。至后刹那。即三法竟一刹那时。二戒俱满。
即作戒及作俱无作也。
非乖俱体。言其同也。形俱。即形俱无作。其因巳起。但
未至果(此一正显上一时也)还与作俱。但三法竟。第一念未落
谢时。同上。即与上作非乖俱体。不妨形俱因成未现
也。二是下。正释果时无作也。示现。即前形俱之因。至
果时成现也。三下。即第二刹那。二形俱谢。戒体发时
尽一形来无作也。分二。正受及受后。通三。即因时无
作等。
多论。且标一论。其中亦有出成实者。作休业止。作若
谢时。此无作业亦止也。能牵于后。以因同为戒因故。
能牵后果也。不下。显作则由心起。此无作不由心起。
由是无作体故。业量。以尽一形故。堕下。即一发续现
经流。四心三性。任运在故。
十大受。即前云胜鬘十受。备如前引八分。分支也。身
造口业。如人施物。言是圣者当起。有凡夫起者。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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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口家大妄语。结口之无作。等者。等取口造身业。发
身无作。如深河诳浅。令彼没溺。即口发身杀无作也。
无作品。出成论也。论下。出成实九业品。命终。若大乘。
则经生不灭邪见。以邪禁善。令善无作不续也。更令
者。事在之外更增从用。
善恶。恶如弓刀。例此可知也。间杂同时者。言此八业。
或间隔。或相杂。或同眨。或前后。且下。举一通收。随心。
亦名心俱。
入道。即无漏道。论云下。此遮外难。彼云。有人云言出
定则无。今言出入常有。虽在事乱。无作不失。伹在定
道心中。转增胜耳。何下。若云出定有者。何名定慧心
无作常生。背支入本者。即背七支。入定道本时。是背
粗入细。可说言发无作。反上则无。若然亦是随定慧
心。入有出无也。无馀。即化火焚身。入无馀依界。身智
俱亡。方可说言无无作业。初果下。證上随生死心。无
作常有。以此圣人见惑巳除。得道俱戒。虽有贪非妇
不淫。若在僧中。惑心设起。则舍戒还家。故有欲饱还
来之事。故大论云。初果生杀羊家。宁死而不杀。此皆
道俱戒力。自然无犯。
答中从言至未有行来。答受义也。既下至随戒来。答
随义也。受下。示通局。兼染。若兼秽染心。则不发戒。通
持犯。以持则净。犯则秽。故曰通也。皆依受故。由有受
故。则有持犯。轮翅。如二轮两翅也。两种。即持犯也。既
言随者。则是随逐受后而有也。
身无作。如深河诳浅。令彼没溺。即口发身杀无作也。
无作品。出成论也。论下。出成实九业品。命终。若大乘。
则经生不灭邪见。以邪禁善。令善无作不续也。更令
者。事在之外更增从用。
善恶。恶如弓刀。例此可知也。间杂同时者。言此八业。
或间隔。或相杂。或同眨。或前后。且下。举一通收。随心。
亦名心俱。
入道。即无漏道。论云下。此遮外难。彼云。有人云言出
定则无。今言出入常有。虽在事乱。无作不失。伹在定
道心中。转增胜耳。何下。若云出定有者。何名定慧心
无作常生。背支入本者。即背七支。入定道本时。是背
粗入细。可说言发无作。反上则无。若然亦是随定慧
心。入有出无也。无馀。即化火焚身。入无馀依界。身智
俱亡。方可说言无无作业。初果下。證上随生死心。无
作常有。以此圣人见惑巳除。得道俱戒。虽有贪非妇
不淫。若在僧中。惑心设起。则舍戒还家。故有欲饱还
来之事。故大论云。初果生杀羊家。宁死而不杀。此皆
道俱戒力。自然无犯。
答中从言至未有行来。答受义也。既下至随戒来。答
随义也。受下。示通局。兼染。若兼秽染心。则不发戒。通
持犯。以持则净。犯则秽。故曰通也。皆依受故。由有受
故。则有持犯。轮翅。如二轮两翅也。两种。即持犯也。既
言随者。则是随逐受后而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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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非戒者。戒本防非。今既巳犯。如何名戒。如前相领
者。前约随从受后生。今谓持戒犯戒亦从受后生。若
解前例。不应致问。而况未晓。故以四种通之。前二属
智。佛言有二种智人。一者从来不犯。二者犯巳能悔。
后二属愚。初虽未犯。巳属怠堕不学教人也。后则有
过不悔。为至愚矣。
乃是后时。于后字上。合有初字。以受中作在初。随中
作在后。此既不久应在善收。如何乃名作戒耶。及终
行副。以后行副前受也。不名独善。若作戒但名善。则
局狭不同。以不遍于法界上起要期故。宜作四句。一
善而非戒。谓十中后三是也。律不制单心犯。二戒而
非善。即恶律仪。三亦善亦戒。十善中前七是也。以不
要期。直尔修行。故名善也(今若云善则滥此句)。反此策励。故名
戒也。四俱非者。身口无记。
八缘相。始从请师。终至第八对僧问难。合云请师等
八缘相。文作及笔误。既□通释上随作戒三□义□
□□可分。
对别彰时。受对场坛受时。随据正对境时。唯善性。不
通恶无记也。过境。即有过之境。境通色心者。如加法
持衣时。缘衣钵是色境。如发诤中。缘众僧善观心边
是心境。馀戒例然。不下。言心不能尽缘。由境不顿现
故。本释上根。末释上条。可即非现。言岂可即有非现
起故。治即作方便对治。由其观能。如对淫修不净观
等。前非不起者。由观之能也。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3c 页 X40-0873.png
心因者。如以下品心为受戒因。终至无学。亦下品戒。
中上二心。即中品心得中品戒。上品心得上品戒。终
至圣位。亦一定也。优劣。如杀戒。对人境则优心浓。能
防则心重。非畜境则劣故心淡。能防故轻。
三品异。即上中下。谓随中作戒通多品也。一品者。即
本受一品定也。今谓所防多。而能防少者。莫敌禦不
均耶。
受起下。答能防一品。所下。答防三品。重境。如杀盗性
重等戒。境虽是重。以难犯故。轻心亦可遣也。自下。威
仪中细唯吉罗。以易犯故。重心防遣。因下。若如此解。
则不可一例。约重心对重境。轻心对轻境也。妙下。结
成今意。倒谓功德。如云□欲不障道。打三百下得福
之义是也。
数齐。不妨无作因起。在作时果成当作谢。则免一种
之过矣。如上。即两戒前后中。重发。如成论。戒有重发。
肥羸不定。随下。随中对境有优劣。则心分浓淡。是以
无作亦通浇薄淳重矣。受一。多论戒不重受。亦不重
发。罪不重犯。依本常定故。罗汉心中。下品戒也。随多
者。即随行有增微也。又大钞难云。何故戒有羸不羸
耶。答此对随行不论受体。以下。双释不通重故。释上
受一。止下。释随多一念。即总作一念也。
实行。异上虚愿也。非顿。如正修慈悲观。对杀境时。无
暇更修。少欲知足观离盗也。以行不顿修。次第渐成
故。为长。以悬拟一形故。从行善生。简行恶时不生。此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4a 页 X40-0874.png
与方便色心俱事。上则无四心间起。即善恶无记无
心。更互间起。本体不失。又任运三性恒有故。如下。即
比前二种作戒。解根条异中义同也。前云受为行本。
随后而生。目为末也。今应云受为根本。随依后起。故
曰枝条。
念念虽谢。即后念起时。前念谢也。虽曰巳谢。不无后
念续起。于此不绝边。为戒生因。故钞云。现在相续心
中缘是也。不尔非戒以恶□死戒则不周。亦有五同
四异也。
断相续意。□□先惑业上愿悉断之。强缘三宝及师
僧。业援即戒也。以戒能援护故。名受无作。从愿行发
起也。僧缘。即人僧界法为缘也。情本。与下志意。皆目
受者。随下。随淫盗等境。起防制心。名为随中作也。作
息下。谓对治成巳。过非不起。功德续生。名随中无作
也。
俱眼下。即受随俱名无作。大师云。受谓坛场戒体。随
谓受后对境。护戒之心。方便善成。称本清净故也。任
运。言任运从作后而起也。七非。身三口四也。三宗。即
色非色善种子也。
四下。受中无作体在对事防。与随中无作一等。受体
形期。尽一形也。随非防过。对境起也。莫非俱护本所
受体。即受中无作。能下。说随中无作。相依持者。随假
受生。受系随护二法。相藉亦犹轮翅。非是。非不也。言
此无作。不是作俱无作。显作谢巳无作常住。此约随
心。更互间起。本体不失。又任运三性恒有故。如下。即
比前二种作戒。解根条异中义同也。前云受为行本。
随后而生。目为末也。今应云受为根本。随依后起。故
曰枝条。
念念虽谢。即后念起时。前念谢也。虽曰巳谢。不无后
念续起。于此不绝边。为戒生因。故钞云。现在相续心
中缘是也。不尔非戒以恶□死戒则不周。亦有五同
四异也。
断相续意。□□先惑业上愿悉断之。强缘三宝及师
僧。业援即戒也。以戒能援护故。名受无作。从愿行发
起也。僧缘。即人僧界法为缘也。情本。与下志意。皆目
受者。随下。随淫盗等境。起防制心。名为随中作也。作
息下。谓对治成巳。过非不起。功德续生。名随中无作
也。
俱眼下。即受随俱名无作。大师云。受谓坛场戒体。随
谓受后对境。护戒之心。方便善成。称本清净故也。任
运。言任运从作后而起也。七非。身三口四也。三宗。即
色非色善种子也。
四下。受中无作体在对事防。与随中无作一等。受体
形期。尽一形也。随非防过。对境起也。莫非俱护本所
受体。即受中无作。能下。说随中无作。相依持者。随假
受生。受系随护二法。相藉亦犹轮翅。非是。非不也。言
此无作。不是作俱无作。显作谢巳无作常住。此约随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4b 页 X40-0874.png
中猛盛心修者。若轻浮心。亦不发也。
事息方有。待作落谢后。无作方生。此下。言此无作。不
与随中作戒。对起防非。但是作戒防故。夫下。大师斥
古同名过。无作即是作也。无因过。事息方有故。今若
善解者。得害死尸。言尸有可害义也。涅槃云。若人斩
截死尸。以是业缘。应堕地狱。非非。下非训不。
论者即成论。如人下。證过去境。又下。證三世境。过未
巳谢。合云过去巳谢未来未至。文略。问下。因上第二
义中慈功与行。何以异耶。七品。怨亲各有三品(即上中下
成六)。并不怨不亲为一品。合成七也。今随境分慈。故亦
有七。故论。即多论增减。以恶心故戒则减。反此非恶
心是增也。由下。显须遍发。岂可同馀汎汎之善行耶
现在相续。简过未及间断也。现在无非者。以现在刹
那中。无非可防故。何言不防。何得言不防现非耶。
缘在悬对。若约能缘心对所缘境时。未即有非起也。
愿下。言发愿欲除断。不妨正属能所缘义也。若下正
示。不定说非者。以正防之时。非若不起。即属未非。非
若巳起。即属过去。六尘为妙行者。对境不犯。即六尘
清净。又岂可只在无学耶。一境有异见者。即迷人为
畜。故云异见。今于异见中。能防过不起。盖治功力强
也。反此力弱。则其非过去要行。忏荡是坊过非。现在
未起。即属未起非。才下。说过去非。故下。说现在无非
殄巳起。且殄是除殄。防是遮防。义自两别。何言防过
去非耶。犯巳依忏。盖遵律法。今防不忏。正是其非。故
事息方有。待作落谢后。无作方生。此下。言此无作。不
与随中作戒。对起防非。但是作戒防故。夫下。大师斥
古同名过。无作即是作也。无因过。事息方有故。今若
善解者。得害死尸。言尸有可害义也。涅槃云。若人斩
截死尸。以是业缘。应堕地狱。非非。下非训不。
论者即成论。如人下。證过去境。又下。證三世境。过未
巳谢。合云过去巳谢未来未至。文略。问下。因上第二
义中慈功与行。何以异耶。七品。怨亲各有三品(即上中下
成六)。并不怨不亲为一品。合成七也。今随境分慈。故亦
有七。故论。即多论增减。以恶心故戒则减。反此非恶
心是增也。由下。显须遍发。岂可同馀汎汎之善行耶
现在相续。简过未及间断也。现在无非者。以现在刹
那中。无非可防故。何言不防。何得言不防现非耶。
缘在悬对。若约能缘心对所缘境时。未即有非起也。
愿下。言发愿欲除断。不妨正属能所缘义也。若下正
示。不定说非者。以正防之时。非若不起。即属未非。非
若巳起。即属过去。六尘为妙行者。对境不犯。即六尘
清净。又岂可只在无学耶。一境有异见者。即迷人为
畜。故云异见。今于异见中。能防过不起。盖治功力强
也。反此力弱。则其非过去要行。忏荡是坊过非。现在
未起。即属未起非。才下。说过去非。故下。说现在无非
殄巳起。且殄是除殄。防是遮防。义自两别。何言防过
去非耶。犯巳依忏。盖遵律法。今防不忏。正是其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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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防。局论。古说毗尼。但殄过非。不防未来。戒但防
未来。不防过去。是局也。如四下。谓言觅等诤巳起故。
属毗尼巳殄也。今或四诤将起。明律之人善解。观察
诤情。如法为断。令诤不起。岂非毗尼亦有殄未非。何
得伹言殄过去耶。
但防具。言受体但是防之具度也。其性性即体也。止
作。即止持作持。弓刀喻受体。执持喻随行。前阵喻过
非。未非起现在。犹言未来。过非因今生起。如现在三
支因。为未来二支果是也。
名种。即罪名种相。以化教不分合杂。而忏不识。以不
知篇聚所收故。忏若通漫。罪亦不出。当起。即未来法
数。过去未来。约三世法数为言。依生。即众生。损坏。约
六大。毁谤。约佛等。传识。传度识处。馀下。即非境情也。
一切生境。言无一众生上不发也。此是定义。四分。即
身三口一也。不相离。以三者互阙。则善不具。不从一
切得。以上品心受。必无中下二心。故曰三品不俱故
一切分。具发七支也。三品意。下品心受五戒。中品心
受十戒。上品心受具戒。此下总束上文。四支身三口
一也。故分不尽。不发七支也。恶意不死。于一分众生。
由有杀心故。某众生。如但不杀四足。于馀并杀等。某
分我但持杀盗。而不持淫妄。
三处。此处持他处破。四时。夏持冬破。或但一月。或但
日中。某缘太平则持。战斗不持。伹得善。显善狭而戒
宽也。非所能境。即恶心不死。仍有杀心故也。以下取
未来。不防过去。是局也。如四下。谓言觅等诤巳起故。
属毗尼巳殄也。今或四诤将起。明律之人善解。观察
诤情。如法为断。令诤不起。岂非毗尼亦有殄未非。何
得伹言殄过去耶。
但防具。言受体但是防之具度也。其性性即体也。止
作。即止持作持。弓刀喻受体。执持喻随行。前阵喻过
非。未非起现在。犹言未来。过非因今生起。如现在三
支因。为未来二支果是也。
名种。即罪名种相。以化教不分合杂。而忏不识。以不
知篇聚所收故。忏若通漫。罪亦不出。当起。即未来法
数。过去未来。约三世法数为言。依生。即众生。损坏。约
六大。毁谤。约佛等。传识。传度识处。馀下。即非境情也。
一切生境。言无一众生上不发也。此是定义。四分。即
身三口一也。不相离。以三者互阙。则善不具。不从一
切得。以上品心受。必无中下二心。故曰三品不俱故
一切分。具发七支也。三品意。下品心受五戒。中品心
受十戒。上品心受具戒。此下总束上文。四支身三口
一也。故分不尽。不发七支也。恶意不死。于一分众生。
由有杀心故。某众生。如但不杀四足。于馀并杀等。某
分我但持杀盗。而不持淫妄。
三处。此处持他处破。四时。夏持冬破。或但一月。或但
日中。某缘太平则持。战斗不持。伹得善。显善狭而戒
宽也。非所能境。即恶心不死。仍有杀心故也。以下取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5a 页 X40-0875.png
例。若如此者。何名不害一众生。而得戒耶。
若下。意云若只所能境上发者。则有增减过。文言损
减字误。谓下。如前取例以释。得舍得戒。舍戒必假因
缘。今自然有增减者则得舍。不假因缘。是有乖也。纵
下。言纵离得舍。不假因缘。复有何咎。群行之首。即戒
为罪行元首也。
未有有时。秋冬则未有。春夏则有。有时受戒至冬。岂
非有减。冬时受戒至春。岂非有增。只于能中。自有增
减。何独如上致诘。
故下前后有。人死而识在故。得前后论。草死性永亡
故。不可为例。入般。则入般涅槃。灰灭身智。亦是于众
生。永无戒应减耶。心谢。约圣人说。虽无犯戒心。以外
境在故。戒不失也。二下。正通上难。转根。僧转为尼。教
尼等戒。不现行。耳。恐复转男。岂可更受。四下。凡心惑
在境界不空。施下。施则施惠。慈则慈悲。于一众生。亦
得律仪者。与前普遍生境。俱无害心。方成慈行。岂不
相违耶。
将此下。答通立四。即下五八十具。可欺约妄也。四戒
淫盗杀妄。三因缘。用无贪等三。历成十二。并历酒戒。
共成十五。一切酒。草木米等所成者。入般。众生入般。
约前四戒说不失。皆谓境谢心不谢故。
后取。取为妻也。依礼。即昏礼。三境。大小及口道。四处。
脑咽心腰。可下。如淫一处。馀处不坏。今杀岂可同耶。
以杀一处。三处坏故。不得立四戒也。命业。即性戒。七
若下。意云若只所能境上发者。则有增减过。文言损
减字误。谓下。如前取例以释。得舍得戒。舍戒必假因
缘。今自然有增减者则得舍。不假因缘。是有乖也。纵
下。言纵离得舍。不假因缘。复有何咎。群行之首。即戒
为罪行元首也。
未有有时。秋冬则未有。春夏则有。有时受戒至冬。岂
非有减。冬时受戒至春。岂非有增。只于能中。自有增
减。何独如上致诘。
故下前后有。人死而识在故。得前后论。草死性永亡
故。不可为例。入般。则入般涅槃。灰灭身智。亦是于众
生。永无戒应减耶。心谢。约圣人说。虽无犯戒心。以外
境在故。戒不失也。二下。正通上难。转根。僧转为尼。教
尼等戒。不现行。耳。恐复转男。岂可更受。四下。凡心惑
在境界不空。施下。施则施惠。慈则慈悲。于一众生。亦
得律仪者。与前普遍生境。俱无害心。方成慈行。岂不
相违耶。
将此下。答通立四。即下五八十具。可欺约妄也。四戒
淫盗杀妄。三因缘。用无贪等三。历成十二。并历酒戒。
共成十五。一切酒。草木米等所成者。入般。众生入般。
约前四戒说不失。皆谓境谢心不谢故。
后取。取为妻也。依礼。即昏礼。三境。大小及口道。四处。
脑咽心腰。可下。如淫一处。馀处不坏。今杀岂可同耶。
以杀一处。三处坏故。不得立四戒也。命业。即性戒。七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5b 页 X40-0875.png
分。即七支。智下。应先问云。口四之中。何故妄语在先。
将文通之。
三单。贪嗔痴也。三双。贪嗔嗔痴痴贪。一合。具贪嗔痴。
共成七毒。过境。即五戒罪境。为七。开淫支。对三境也。
为八为十者。因明八戒十戒。如高床等。皆约非情上
说。三十五。将七毒历五戒。故成此数。遍生。尽法界生
命。上有四戒。
非情。即酒等五。一饮酒。二华鬘璎珞香油涂身。三高
床。四歌舞倡伎。故往观听。五不过中食。前八名戒。后
一号齐。通成九戒。以七毒历之。成六十三戒。
得六。前五外。加不得投生金像银钱宝一戒。以七毒
历之。成七十戒。故曰准知。此律。即本部同发。身三口
四七支也。但结罪在第五篇。犹有具戒可受故。称有
愿也。
三种善根。亦无贪等。馀则例知。例馀法界。情非情上。
各得七戒。互起。即三毒互起。二三等分。应为七门。二
三。男开淫支为二。女开为三。便成女人九处。男子八
处也。六十三戒。七九成之。五十六。七八成之也。
自下。即于非情戒境上。各得七戒。以此例。馀法界之
中。得无量戒。故喻尘沙。金轮即金刚轮也。反罪成福。
福即持戒功德也。如明了论云。四万二千福河恒流
是也。如是。例馀法界境上功德无量。所以位高人天。
良由于此。
打搏。打比丘搏比丘等。是杀之种类故。轻重。打提杀
将文通之。
三单。贪嗔痴也。三双。贪嗔嗔痴痴贪。一合。具贪嗔痴。
共成七毒。过境。即五戒罪境。为七。开淫支。对三境也。
为八为十者。因明八戒十戒。如高床等。皆约非情上
说。三十五。将七毒历五戒。故成此数。遍生。尽法界生
命。上有四戒。
非情。即酒等五。一饮酒。二华鬘璎珞香油涂身。三高
床。四歌舞倡伎。故往观听。五不过中食。前八名戒。后
一号齐。通成九戒。以七毒历之。成六十三戒。
得六。前五外。加不得投生金像银钱宝一戒。以七毒
历之。成七十戒。故曰准知。此律。即本部同发。身三口
四七支也。但结罪在第五篇。犹有具戒可受故。称有
愿也。
三种善根。亦无贪等。馀则例知。例馀法界。情非情上。
各得七戒。互起。即三毒互起。二三等分。应为七门。二
三。男开淫支为二。女开为三。便成女人九处。男子八
处也。六十三戒。七九成之。五十六。七八成之也。
自下。即于非情戒境上。各得七戒。以此例。馀法界之
中。得无量戒。故喻尘沙。金轮即金刚轮也。反罪成福。
福即持戒功德也。如明了论云。四万二千福河恒流
是也。如是。例馀法界境上功德无量。所以位高人天。
良由于此。
打搏。打比丘搏比丘等。是杀之种类故。轻重。打提杀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5c 页 X40-0875.png
夷故。二下。杀防命断。打防恼他。又杀果打因故。善恶
法。即馀种类戒是也。
若下。意云。十业之外。若更有善恶法者。何以但出十
业戒耶。答如文。后三。贪嗔痴也。馀三五八十也。今且
论十。前四。杀盗淫妄。后六。绮语两舌恶口。并意三种。
属善非戒也。四人。即五八十具也。十善俱戒。以菩萨
持心戒故。亦下。以菩萨正制心犯。声闻制以业思。故
曰同相。
羯磨通昧。以羯磨中。不牒戒相故。恐下。恐犯后进入
无缘。由一受以难无宜再造。十下。后说至十三也。
四下。若备论。四戒是初篇根本。欲广其义。此恐文繁
故。指如戒疏也。诫其身心。令审谛恭谨也。且举三号。
以佛通号有十。今且举三。族姓女。因上文中曰善男
子。故对尼以示彼。则曰族姓女。盖呼召异。馀文一同
沙门桑门。梵音转耳。非为翻沙门为桑门。乏道。以沙
门良福由故。能断众生馑乏。以修八正道故。能断一
切邪道。涅槃云。沙门名乏。那者名道。如是道者。断一
切乏。断一切道。以是义故。修八正道。为沙门那。今言
谦虚者。亦乃疏主。就门别作此释。言我贫乏于道。是
以古高僧。多称贫道是也。自牧。牧养也。以谦和自养
耳。先圣云。谦以自牧。取其意。取息恶行。是上乏义也。
非家以家者。即父母等家。今入空门是非家也。本习。
即在家时。身口七支等过也。
八喻。即取海八德。以为喻故。佛告阿难。大海有八未
法。即馀种类戒是也。
若下。意云。十业之外。若更有善恶法者。何以但出十
业戒耶。答如文。后三。贪嗔痴也。馀三五八十也。今且
论十。前四。杀盗淫妄。后六。绮语两舌恶口。并意三种。
属善非戒也。四人。即五八十具也。十善俱戒。以菩萨
持心戒故。亦下。以菩萨正制心犯。声闻制以业思。故
曰同相。
羯磨通昧。以羯磨中。不牒戒相故。恐下。恐犯后进入
无缘。由一受以难无宜再造。十下。后说至十三也。
四下。若备论。四戒是初篇根本。欲广其义。此恐文繁
故。指如戒疏也。诫其身心。令审谛恭谨也。且举三号。
以佛通号有十。今且举三。族姓女。因上文中曰善男
子。故对尼以示彼。则曰族姓女。盖呼召异。馀文一同
沙门桑门。梵音转耳。非为翻沙门为桑门。乏道。以沙
门良福由故。能断众生馑乏。以修八正道故。能断一
切邪道。涅槃云。沙门名乏。那者名道。如是道者。断一
切乏。断一切道。以是义故。修八正道。为沙门那。今言
谦虚者。亦乃疏主。就门别作此释。言我贫乏于道。是
以古高僧。多称贫道是也。自牧。牧养也。以谦和自养
耳。先圣云。谦以自牧。取其意。取息恶行。是上乏义也。
非家以家者。即父母等家。今入空门是非家也。本习。
即在家时。身口七支等过也。
八喻。即取海八德。以为喻故。佛告阿难。大海有八未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6a 页 X40-0876.png
曾有。一大海渐渐深。二潮不过限。三不宿死尸。四百
川来会无复异称(阿含正符此喻)。五万流悉归而无增减。六
出生众宝。七大身众生居住。八同一咸味。四河。增一
云。四大河。一曰恒加。二曰辛头。三曰婆叉。四曰私陀
波。四姓。刹帝利。婆罗门。毗舍。首陀。四子。懿摩王有四
子。一名光面。二名象食。三名路指。四名庄严。四子少
有所犯。王摈出国。到雪山边。住直树林中。归者如市。
郁为强国故。父王遥叹曰。我子释迦。因为姓也。僧祐。
即大师之前身也。孳(音兹)息也。
重轻。淫则举重。不净行举轻。故引摩触等。以配示也。
以皆是淫种类故。齐名不净行也。总举下。即前轻重。
收弃。收即摩触粗语轻罪。犯残行忏。收归足数。弃重
纵忏还不足数。即学悔也。本防正列。即夷罪也。解脱
道论。彼曰。云何头为戒义。答如人无头。一切诸根。不
复取尘。是时名死。如是比丘。以戒为头。若头断巳失
诸善法。于此佛法中。谓之为死。是戒为头义。
同前。即列相诫约答能也。除疑者。恐云烧埋坏色不
入巳故。不犯盗。故持断同也。呈示。合作惩诫也。至时
下。彼条部云。优波离从座起白佛言。若作减损意取
五钱。若过五钱。自取。若教人取。自断坏。教人断坏。自
破。若教人破。若烧若埋若坏色。是犯不。佛言一切波
罗夷。有人下。妄指此方二树。与彼同耳。
黄细。约色与形辩。微砂。举小以比。不在言在也。犹云
文不在兹乎是在也。今谓细虫十六分之一。明在于
川来会无复异称(阿含正符此喻)。五万流悉归而无增减。六
出生众宝。七大身众生居住。八同一咸味。四河。增一
云。四大河。一曰恒加。二曰辛头。三曰婆叉。四曰私陀
波。四姓。刹帝利。婆罗门。毗舍。首陀。四子。懿摩王有四
子。一名光面。二名象食。三名路指。四名庄严。四子少
有所犯。王摈出国。到雪山边。住直树林中。归者如市。
郁为强国故。父王遥叹曰。我子释迦。因为姓也。僧祐。
即大师之前身也。孳(音兹)息也。
重轻。淫则举重。不净行举轻。故引摩触等。以配示也。
以皆是淫种类故。齐名不净行也。总举下。即前轻重。
收弃。收即摩触粗语轻罪。犯残行忏。收归足数。弃重
纵忏还不足数。即学悔也。本防正列。即夷罪也。解脱
道论。彼曰。云何头为戒义。答如人无头。一切诸根。不
复取尘。是时名死。如是比丘。以戒为头。若头断巳失
诸善法。于此佛法中。谓之为死。是戒为头义。
同前。即列相诫约答能也。除疑者。恐云烧埋坏色不
入巳故。不犯盗。故持断同也。呈示。合作惩诫也。至时
下。彼条部云。优波离从座起白佛言。若作减损意取
五钱。若过五钱。自取。若教人取。自断坏。教人断坏。自
破。若教人破。若烧若埋若坏色。是犯不。佛言一切波
罗夷。有人下。妄指此方二树。与彼同耳。
黄细。约色与形辩。微砂。举小以比。不在言在也。犹云
文不在兹乎是在也。今谓细虫十六分之一。明在于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6b 页 X40-0876.png
教耳。非可活。反显是死药。符祝。下文作周六反。或书
𦘕符印。或诵祝词。不證得者。言自不證得也。无色通
收四定。如前羯磨言不可增减也。
随人说相。言随人受巳。随人说相。事在烦重也。至三。
如今三人。为一引也。前后。或遂人受戒了便说。或前
后总了通为说示。亦无在也。纵下。如前后俱不说。岂
可新受人。反致失戒耶。但三师七證。乖法式耳。
他仗。仗持也。言以他为依持也。如涅槃下。彼具云。有
人出世。具烦恼性。而少欲知足。乃至正定正慧。无戏
论等。不妨未断烦恼为初依。须斯二果为二依。那含
为三依。罗汉为四依。然下。以魔亦能化作人四依说
法故。又须更立法四依。以辩邪正。经中。涅槃云依义
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
了义经。波旬说。證上魔或能作。云何下。言魔既能说
如何取别故。以教分者。准教不得畜八不净财。及自
手作食等。今若反是说者。知是魔也。行四依。即粪扫
衣等。如文所列。
四依。释上行字。八正。即八正道。释上法字。四八。四依
八正也。然下。说行四依缘。须粪扫衣腐药等。为内外
资缘也。心下。说八正道。由本迷故。以八正之。故下。合
结众别。如说恣等是众益。忏罪诸受等是别益。
立四意者。约行四依。以辩其意也。依法。即行四依之
法也。有待。言身有所待。衣食处等。阙则命不可济。道
难成立。支立。支持成立也。前三。即四依中前三种。陈
𦘕符印。或诵祝词。不證得者。言自不證得也。无色通
收四定。如前羯磨言不可增减也。
随人说相。言随人受巳。随人说相。事在烦重也。至三。
如今三人。为一引也。前后。或遂人受戒了便说。或前
后总了通为说示。亦无在也。纵下。如前后俱不说。岂
可新受人。反致失戒耶。但三师七證。乖法式耳。
他仗。仗持也。言以他为依持也。如涅槃下。彼具云。有
人出世。具烦恼性。而少欲知足。乃至正定正慧。无戏
论等。不妨未断烦恼为初依。须斯二果为二依。那含
为三依。罗汉为四依。然下。以魔亦能化作人四依说
法故。又须更立法四依。以辩邪正。经中。涅槃云依义
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
了义经。波旬说。證上魔或能作。云何下。言魔既能说
如何取别故。以教分者。准教不得畜八不净财。及自
手作食等。今若反是说者。知是魔也。行四依。即粪扫
衣等。如文所列。
四依。释上行字。八正。即八正道。释上法字。四八。四依
八正也。然下。说行四依缘。须粪扫衣腐药等。为内外
资缘也。心下。说八正道。由本迷故。以八正之。故下。合
结众别。如说恣等是众益。忏罪诸受等是别益。
立四意者。约行四依。以辩其意也。依法。即行四依之
法也。有待。言身有所待。衣食处等。阙则命不可济。道
难成立。支立。支持成立也。前三。即四依中前三种。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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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即陈旧腐药。乃至略食欲处欲有欲。即下云治有
恶欲是也。
谓下。粪衣治好衣欲。乞食治好食欲。树下治好处欲。
寂静治有欲。谓治有无情执之爱也。如下科自明。转
云爱取。转上四种病。曰四爱取。故第八问云。圣种何
等性。答无贪善根性。若眷属是五阴性。四种爱取对
治故说四。因衣生爱。因食因卧具因有无有生爱。仍
自注释云。无有爱者。爱断灭也。除上三及此馀爱。总
名有性(巳上正文)。今恐论意难明故。特为释之。言于有生
爱者。谓有一类有情。愚昧而自思云。我虽为人。贫穷
下贱。不如有福傍生。愿我死后。得为龙马等。于此有
上而生爱著。佛令修圣道行。而求出离。得生好处。言
因无有生爱。无有即是无也。谓有一类有情。因苦所
逼。便起思惟。愿我死后。永无此身。佛令断除烦恼。趣
向涅槃。化火焚身。入无为依界。方免后有。
不立药。即不立腐烂为第四也。答下。亦杂心论文。彼
云。依乞食摄药故。又下。彼正云。又不一切时用故。药
不别立。大师回文取易。故变论文。言药不常须故。故
不别立。如薄俱罗。一生无病。不假于药。未来舍轮王。
易者。以未得故。为易也。从答下。俱杂心中文。即下。大
师别引涅槃。成上义也。谓现在得财。不起贪名知足。
未来得财不生贪。号少欲。故合结云少欲知足。
四尘。色香味触也。八微。四尘四微合言八也。故心论
云。色香味触极微八种。如欲界中极微。与香合味不
恶欲是也。
谓下。粪衣治好衣欲。乞食治好食欲。树下治好处欲。
寂静治有欲。谓治有无情执之爱也。如下科自明。转
云爱取。转上四种病。曰四爱取。故第八问云。圣种何
等性。答无贪善根性。若眷属是五阴性。四种爱取对
治故说四。因衣生爱。因食因卧具因有无有生爱。仍
自注释云。无有爱者。爱断灭也。除上三及此馀爱。总
名有性(巳上正文)。今恐论意难明故。特为释之。言于有生
爱者。谓有一类有情。愚昧而自思云。我虽为人。贫穷
下贱。不如有福傍生。愿我死后。得为龙马等。于此有
上而生爱著。佛令修圣道行。而求出离。得生好处。言
因无有生爱。无有即是无也。谓有一类有情。因苦所
逼。便起思惟。愿我死后。永无此身。佛令断除烦恼。趣
向涅槃。化火焚身。入无为依界。方免后有。
不立药。即不立腐烂为第四也。答下。亦杂心论文。彼
云。依乞食摄药故。又下。彼正云。又不一切时用故。药
不别立。大师回文取易。故变论文。言药不常须故。故
不别立。如薄俱罗。一生无病。不假于药。未来舍轮王。
易者。以未得故。为易也。从答下。俱杂心中文。即下。大
师别引涅槃。成上义也。谓现在得财。不起贪名知足。
未来得财不生贪。号少欲。故合结云少欲知足。
四尘。色香味触也。八微。四尘四微合言八也。故心论
云。色香味触极微八种。如欲界中极微。与香合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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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离。有香则有味等。文以四尘之粗。假四微所成故。
总言八微也。无贪下。亦心论文。以修上行故无贪也。
善五阴。简不善及无记也。以于四境。皆起善心。少欲
知足故。多人方具。以头陀有十二种故。盖随机各行
故。致人多也。离坐为五。合云离处。头陀篇云。于处立
五头陀。谓兰若。冢间。树下露坐随坐。分身。不可约身
以分也。
四法。即今四依。众缘。中根开百一。下根开畜长。若下。
示不可遍立也。则令中下之人。退道还家。三人。即上
中下三根。皆下。如胎衣迦叶故须制教。天须菩提故
须听教。皆会道开遮明显。
亦开上士者。此显如来不至。尽形之制耳。十住婆沙
云。若有因缘。听入塔寺。有通有局。不同外道尽形空
处是也。通道。无不为通入。三乘圣道故。道缘约外说。
道因据内明。
五法。即五邪也。唯制不开。要尽形也。酥盐。等取鱼肉
也。戒疏云。调说酥盐味重鱼肉损生。不具四义。制不
开则无慈心。下根不入则不称机。既执一定故失开
遮。又是因立故非佛说。谓语下。示颠倒也。由佛说八
正为道因。四依为道缘。今乃反之。戒本疏。彼引鼻奈
耶云。诸佛常法食时。僧坏至暮还。须中间天人。无悟
道者。天地闇冥。若暮不知天地翻覆故也。
由厌本习者。即外道之法既厌恶心。切来投佛。法宜
先说四依苦行。后授戒法。故云后授。据下。申前说依
总言八微也。无贪下。亦心论文。以修上行故无贪也。
善五阴。简不善及无记也。以于四境。皆起善心。少欲
知足故。多人方具。以头陀有十二种故。盖随机各行
故。致人多也。离坐为五。合云离处。头陀篇云。于处立
五头陀。谓兰若。冢间。树下露坐随坐。分身。不可约身
以分也。
四法。即今四依。众缘。中根开百一。下根开畜长。若下。
示不可遍立也。则令中下之人。退道还家。三人。即上
中下三根。皆下。如胎衣迦叶故须制教。天须菩提故
须听教。皆会道开遮明显。
亦开上士者。此显如来不至。尽形之制耳。十住婆沙
云。若有因缘。听入塔寺。有通有局。不同外道尽形空
处是也。通道。无不为通入。三乘圣道故。道缘约外说。
道因据内明。
五法。即五邪也。唯制不开。要尽形也。酥盐。等取鱼肉
也。戒疏云。调说酥盐味重鱼肉损生。不具四义。制不
开则无慈心。下根不入则不称机。既执一定故失开
遮。又是因立故非佛说。谓语下。示颠倒也。由佛说八
正为道因。四依为道缘。今乃反之。戒本疏。彼引鼻奈
耶云。诸佛常法食时。僧坏至暮还。须中间天人。无悟
道者。天地闇冥。若暮不知天地翻覆故也。
由厌本习者。即外道之法既厌恶心。切来投佛。法宜
先说四依苦行。后授戒法。故云后授。据下。申前说依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7b 页 X40-0877.png
所以。恐后下。说先戒后依。故云知初戒故。前后虽殊。
机应不失。曰不徒然也。
止作二持。止持谓四夷。作持即四依。以俱言三号故。
离有为。即出三界。入无为道也。有作下。作则成犯。失
圣道之源也。随因。因谓因依也。为避上依字故。转为
因也。
分四。即于制中。又有四节。十种。四分谓牛嚼衣。鼠啮
衣。火烧衣(此三彼国有者讳故弃之)。月水衣。产妇衣。若神庙中衣。
为鸟衔风吹离处者得取。及冢间衣。求愿衣。往还衣
(至冢上返将来)。王职衣。不问新净上色。不得直用。须作袈裟
色受持。俗所贱者。亦据庸常之人说也。果达道君子。
亦不然也。如下。引孔刘證是也。未可与议。则未可议
论于道也。刘子名协。撰书三卷五十八篇。穷悴无由
自达。及负其书。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约览而异
之。遂呼登车定交。时人号此书为刘子。今出防欲篇。
彼具云。明者刳情。以遣累约欲。以守贞方接。所引二
句。章甫。三礼图云。殷冠也。一曰是殷之行道之冠。章
明也。甫夫也。谓章明丈夫之美德也。缝掖。缝大也。掖
谓两袖也。其被袖口二尺二寸。大于馀衣。乃儒之衣
也。嘉肴。贾达注国语云。肴俎也。凡非谷而食之曰肴。
芳音。谓金石丝竹之音。尚书云。酣酒嗜音。谦光。周易
彖曰。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先。卑而不可喻。君之
终也。忍下。谓忍人之不忍。割人之不割。行人之不行。
是儒之君子也。况出家之士。而不能行乎。约报。尽形
机应不失。曰不徒然也。
止作二持。止持谓四夷。作持即四依。以俱言三号故。
离有为。即出三界。入无为道也。有作下。作则成犯。失
圣道之源也。随因。因谓因依也。为避上依字故。转为
因也。
分四。即于制中。又有四节。十种。四分谓牛嚼衣。鼠啮
衣。火烧衣(此三彼国有者讳故弃之)。月水衣。产妇衣。若神庙中衣。
为鸟衔风吹离处者得取。及冢间衣。求愿衣。往还衣
(至冢上返将来)。王职衣。不问新净上色。不得直用。须作袈裟
色受持。俗所贱者。亦据庸常之人说也。果达道君子。
亦不然也。如下。引孔刘證是也。未可与议。则未可议
论于道也。刘子名协。撰书三卷五十八篇。穷悴无由
自达。及负其书。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约览而异
之。遂呼登车定交。时人号此书为刘子。今出防欲篇。
彼具云。明者刳情。以遣累约欲。以守贞方接。所引二
句。章甫。三礼图云。殷冠也。一曰是殷之行道之冠。章
明也。甫夫也。谓章明丈夫之美德也。缝掖。缝大也。掖
谓两袖也。其被袖口二尺二寸。大于馀衣。乃儒之衣
也。嘉肴。贾达注国语云。肴俎也。凡非谷而食之曰肴。
芳音。谓金石丝竹之音。尚书云。酣酒嗜音。谦光。周易
彖曰。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先。卑而不可喻。君之
终也。忍下。谓忍人之不忍。割人之不割。行人之不行。
是儒之君子也。况出家之士。而不能行乎。约报。尽形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7c 页 X40-0877.png
之报也。四下。既答言能。何可后犯。
问下。意谓戒体既在白四。言下发合在羯磨竟时。便
问能持。今至此方问者。何太晚乎。不钻谓研也。论语
云。钻之弥坚。有生。即有识凡生。前下。先示淫盗等四
境。成止持后。示粪衣等四行。是作持。此戒与行为最
要故。受巳先示之也。四相。即四依之相。知谁不犯。不
知令谁不犯。今既立誓。则知令巳不犯也。不问道俗
以施通七众故道相。以割截坏色。方是沙门衣相。
盗下次者。令下位人。合得而不得也。恶日。即恶鬼夺
人命日。坊亦僧坊也。亦须知者。知彼此二方。各得所
尚也。随相。随受讣之相。虽多大意。令净心也。言净心
者。无使别他。而自壅巳等。分染。谓分有破戒等染。不
应福田。不可计之。故下引證。热下示当果也。
招提。中含阿难受别房。令施招提僧。准此四方僧房
亦尔。平头。此方并汾州亦多作此屋。上不起栋。横铺
散木。以土覆之中间。开沟泄水。极长十间五间。共一
户出入。重屋。即楼阁之类。中高四厦。此尺尖相王大
殿。證中高也。叉手。两木交加。若叉手也。大小便有用
治病也。如云黄龙汤是也。
酥蜜分二。即酥蜜各分二成四也。以体有生热坚突
故。油体无异。故但一尔。共成五药。
深防。若在后者。恐有乘仪故。忽犯。言莫轻忽有所犯
也。因果尽然。尽由皆也。汝今既善出家。福不虚弃。必
感善果也。故曰果必至也。受时二师。即羯磨教授也。
问下。意谓戒体既在白四。言下发合在羯磨竟时。便
问能持。今至此方问者。何太晚乎。不钻谓研也。论语
云。钻之弥坚。有生。即有识凡生。前下。先示淫盗等四
境。成止持后。示粪衣等四行。是作持。此戒与行为最
要故。受巳先示之也。四相。即四依之相。知谁不犯。不
知令谁不犯。今既立誓。则知令巳不犯也。不问道俗
以施通七众故道相。以割截坏色。方是沙门衣相。
盗下次者。令下位人。合得而不得也。恶日。即恶鬼夺
人命日。坊亦僧坊也。亦须知者。知彼此二方。各得所
尚也。随相。随受讣之相。虽多大意。令净心也。言净心
者。无使别他。而自壅巳等。分染。谓分有破戒等染。不
应福田。不可计之。故下引證。热下示当果也。
招提。中含阿难受别房。令施招提僧。准此四方僧房
亦尔。平头。此方并汾州亦多作此屋。上不起栋。横铺
散木。以土覆之中间。开沟泄水。极长十间五间。共一
户出入。重屋。即楼阁之类。中高四厦。此尺尖相王大
殿。證中高也。叉手。两木交加。若叉手也。大小便有用
治病也。如云黄龙汤是也。
酥蜜分二。即酥蜜各分二成四也。以体有生热坚突
故。油体无异。故但一尔。共成五药。
深防。若在后者。恐有乘仪故。忽犯。言莫轻忽有所犯
也。因果尽然。尽由皆也。汝今既善出家。福不虚弃。必
感善果也。故曰果必至也。受时二师。即羯磨教授也。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8a 页 X40-0878.png
非下。即非随行中和尚依止师也。具足满。目七證也。
不虑妄受。言不忧虑。假妄而受也。至下。至说相随机
而说。岂独于此而为尽也。
如钞。即师资篇师。他即依止也。二师。即和尚并依止。
离违。因和尚命终。出界等离。便致有违戒律也。五分
成立。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立。方可离师。识治。
能善了彼治过之能也。下四聚。提提舍恶作恶说。二
篇。夷残也。俗年壮室。谓二十受戒。今又满十夏。则成
儒礼三十壮有室也。累负。言连累负堕也。左传云无
累后人。专独。约不依他也。
天音。西天音也。又戒疏云。天语天书。唯居大厦。人云。
此方人言也。皇姨舅者。皇者大也。皆父母之族故尊
之。今馀尼称母氏亦例然。便屡接形。于法或参。恐言
于形。亦屡许相参也。法还千载。谓能行八敬。则不减
五百年正法故也。此由如来深知机根。而施教药也
同上。即同僧授沙弥法是也。注云加尼字。即云沙弥
尼也。增位。于尼下众中增此一位。以僧中无故。劝学。
即六法也。难阻(上去呼)。适。尔雅云往也。归嫁也。周易归
妹是也。后丧从道。谓丧亡妇事后乃入道也。
文列。即下引律文说相云。是中尽寿不得犯等。既说
净心。何止二年。故得说尽形也。二岁。即注引律本云。
女人过起。佛言与二岁羯磨。此则得净身也。别教。六
法也。位下。在沙弥上也。三众。下三众也。实同。同沙弥
十戒体也。而异。不妨加学六法故。更从始学。即重具
不虑妄受。言不忧虑。假妄而受也。至下。至说相随机
而说。岂独于此而为尽也。
如钞。即师资篇师。他即依止也。二师。即和尚并依止。
离违。因和尚命终。出界等离。便致有违戒律也。五分
成立。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立。方可离师。识治。
能善了彼治过之能也。下四聚。提提舍恶作恶说。二
篇。夷残也。俗年壮室。谓二十受戒。今又满十夏。则成
儒礼三十壮有室也。累负。言连累负堕也。左传云无
累后人。专独。约不依他也。
天音。西天音也。又戒疏云。天语天书。唯居大厦。人云。
此方人言也。皇姨舅者。皇者大也。皆父母之族故尊
之。今馀尼称母氏亦例然。便屡接形。于法或参。恐言
于形。亦屡许相参也。法还千载。谓能行八敬。则不减
五百年正法故也。此由如来深知机根。而施教药也
同上。即同僧授沙弥法是也。注云加尼字。即云沙弥
尼也。增位。于尼下众中增此一位。以僧中无故。劝学。
即六法也。难阻(上去呼)。适。尔雅云往也。归嫁也。周易归
妹是也。后丧从道。谓丧亡妇事后乃入道也。
文列。即下引律文说相云。是中尽寿不得犯等。既说
净心。何止二年。故得说尽形也。二岁。即注引律本云。
女人过起。佛言与二岁羯磨。此则得净身也。别教。六
法也。位下。在沙弥上也。三众。下三众也。实同。同沙弥
十戒体也。而异。不妨加学六法故。更从始学。即重具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8b 页 X40-0878.png
二年也。
故有下。以两日当两年。或下。虽二年具行。而多犯六
法。若犯理须尔与。而轻忽不行。或少或多。于六法中
增减行也。都卢。犹言一时也。谓下是释。谓式叉六法。
初受本法。及具足戒。一时成就。曰㮯朴戒。名无所稽
故。不足论也。
优长。优弘长远也。百代无古。言无古今耳。一科皆归
非法也。进戒。进受具戒。阙尼一位。以尼中立下二众。
今若不行六法。即阙式叉一位。何下。言须受六法。方
可受具。
若下。若沙弥尼。须受六法。方得戒者。且如僧沙弥不
受六法。何以亦得具戒。无文下。言无有律文。开尼。不
受六法。便得具戒。二下。显男沙弥。不须六法也。
年初。即年十八。正月初一日受六法。至年终是一年。
又至十九岁满。又是一年。至二十正朝受具是。正满
两周年也。此则尽善矣。如是下。谓十八岁时。正月二
日受六法。望前少一日。乃至腊月晦日受法。则欠十
一个月。畸二十八日。亦名为得。元日。即正朝也。最小。
亦十八岁沙弥尼。但在暮年。受六法。故名小耳。不违
教相。以一日当一年故。亦是二年。验下。以一年周足
验胎身。以子处胎多。则十个月日。况今一年矣。岂下。
应先难云。若尔与前年。未授学法。正朝进具。有何别
耶。将文通之。意谓前以两日当两年。不可验身胎故。
不可与彼同日而语也。
故有下。以两日当两年。或下。虽二年具行。而多犯六
法。若犯理须尔与。而轻忽不行。或少或多。于六法中
增减行也。都卢。犹言一时也。谓下是释。谓式叉六法。
初受本法。及具足戒。一时成就。曰㮯朴戒。名无所稽
故。不足论也。
优长。优弘长远也。百代无古。言无古今耳。一科皆归
非法也。进戒。进受具戒。阙尼一位。以尼中立下二众。
今若不行六法。即阙式叉一位。何下。言须受六法。方
可受具。
若下。若沙弥尼。须受六法。方得戒者。且如僧沙弥不
受六法。何以亦得具戒。无文下。言无有律文。开尼。不
受六法。便得具戒。二下。显男沙弥。不须六法也。
年初。即年十八。正月初一日受六法。至年终是一年。
又至十九岁满。又是一年。至二十正朝受具是。正满
两周年也。此则尽善矣。如是下。谓十八岁时。正月二
日受六法。望前少一日。乃至腊月晦日受法。则欠十
一个月。畸二十八日。亦名为得。元日。即正朝也。最小。
亦十八岁沙弥尼。但在暮年。受六法。故名小耳。不违
教相。以一日当一年故。亦是二年。验下。以一年周足
验胎身。以子处胎多。则十个月日。况今一年矣。岂下。
应先难云。若尔与前年。未授学法。正朝进具。有何别
耶。将文通之。意谓前以两日当两年。不可验身胎故。
不可与彼同日而语也。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8c 页 X40-0878.png
僧问满不。即问行六法满不。新受者答满。又云净。是
则无有愧色耳。何遽。遽忽也。恐失。言我若不急受。恐
失却圣位也。
五仪。即偏袒等。五[骨*委](吐猥反)股也。俗作腿。言今时人互
跪。以[骨*委]著地。非跪之相。俱衔。衔和尚名故。须预请也。
以对异僧。异比丘僧也。必还从僧。以僧者众也。得下。
以尊彼故。彼必授我法。是得敬意也。准相。即威仪行
相并同前。望坛。礼时仪轨也。故曰遥折亦得。远虽得
法。以尼僧遥秉故。
不下。若不召入说者。知是戒我何法。故须列相显示。
得罪即吉。轻重。如淫是重相触是轻。有无。如一切大
尼戒。应学是有。除自手取食授尼是无。即是开人。尊
释。如来法胜。释说六法。不分自别。虽不分一二三等
数。文相自别。
明戒正体。是先十戒之体。非今所学也。但重举本。以
生下六法。为诫劝耳。问下。谓不净淫欲。沙弥巳知。何
重举那。如下。引例学宗。正是六法也。乃至。略盗杀。天
分者。谓淫盗杀妄。此之四戒。但前半是正戒体。后半
是正学宗。此则霄壤永别矣。无可对。言后二戒。更无
重轻可对。但且直举。以为学本。又前四后半。正为护
前四重故。是深防也。后二人多憙犯。重举以诫约也
增本位者。由增式叉之位。于大尼戒。亦须同学。学士。
谓僧沙弥。亦通发七支。及对万境故。应名学法士耶。
尊彼沙弥。在二众沙弥上也。如下取例。馀四。即沙弥。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9a 页 X40-0879.png
沙弥尼。式叉。大尼也。
二缘。即自取并授食也。唯开下。言唯开式叉不从净
人受食巳。授与大尼。此约无净人处也。不同下。即一
人受巳。通及馀人。四众戒。下云尼同下三众吉是也。
理自从人。即自须从净人边受巳。方可进口。
二学法女。即十岁十八也。本服。仍旧著五条也。以下。
要沙弥时。著缦衣故。一当(去呼)下同斯渐。言有斯渐变
也。为寒。为寒故听重重著。岂为分上下耶。
缘起制僧者。三衣之始。本缘对僧。非约下众。必若遇
寒。随时助身之服。著用非制也。若下反诘。若许沙弥
通著者。不应受大戒时。方示三衣名相。故知非也。钵
下。若据钵。亦同三衣。沙弥未可受用。僧器受用。以结
奉僧故。得将常住别器足。以资于形有也。纵下。纵有
依十诵。许沙弥持钵者。终是法未具也。大受。即受具
戒时。须用也。非制故不问者。即受十戒时。不问衣钵
有无。验知不须略。
为四者。即八善破羯也。为七如注。如上。即上显相中。
然下。以羯磨统通一化三时故。委而辨之。法预尼。言
此一位。唯厕尼中有也。今下。一则无此难缘。二则价
少半国。设复有者。无二众受故。十二岁学六法。则二
十二。方得受戒。故下。引弥沙部师为證然。也下。大师
立断也。或堪持戒。宜从十二。反此未能宜凭。异解二
十二。
如常。即二岁学法年满受具也。宋巳前。即宋元嘉十
二缘。即自取并授食也。唯开下。言唯开式叉不从净
人受食巳。授与大尼。此约无净人处也。不同下。即一
人受巳。通及馀人。四众戒。下云尼同下三众吉是也。
理自从人。即自须从净人边受巳。方可进口。
二学法女。即十岁十八也。本服。仍旧著五条也。以下。
要沙弥时。著缦衣故。一当(去呼)下同斯渐。言有斯渐变
也。为寒。为寒故听重重著。岂为分上下耶。
缘起制僧者。三衣之始。本缘对僧。非约下众。必若遇
寒。随时助身之服。著用非制也。若下反诘。若许沙弥
通著者。不应受大戒时。方示三衣名相。故知非也。钵
下。若据钵。亦同三衣。沙弥未可受用。僧器受用。以结
奉僧故。得将常住别器足。以资于形有也。纵下。纵有
依十诵。许沙弥持钵者。终是法未具也。大受。即受具
戒时。须用也。非制故不问者。即受十戒时。不问衣钵
有无。验知不须略。
为四者。即八善破羯也。为七如注。如上。即上显相中。
然下。以羯磨统通一化三时故。委而辨之。法预尼。言
此一位。唯厕尼中有也。今下。一则无此难缘。二则价
少半国。设复有者。无二众受故。十二岁学六法。则二
十二。方得受戒。故下。引弥沙部师为證然。也下。大师
立断也。或堪持戒。宜从十二。反此未能宜凭。异解二
十二。
如常。即二岁学法年满受具也。宋巳前。即宋元嘉十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9b 页 X40-0879.png
年巳前。杨都。以众铠初至杨州。为尼受戒。则僧尼各
十。故曰还依中国。
异者重解。即下随难解中。师傅。傅相也。鲁昭公云。成
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累年。加大僧二岁也。二十馀
戒。具如尼单提(予尝注尼戒本三卷。欲知捡看可了)。就乞法中。乞恐是
请字。即日谓作本法巳。当日便往僧中。彼戒本云。经
宿方往比丘僧中。与受具足戒者提。故曰得罪。
非解。则不失也。若下。如有隔日。为复更受本法。为即
用旧法。答下。以律无文。亦任后人取舍。虽下。大师约
理自断。虽曰隔日。本法在奈。佛制本日往故。义有涉
疑。今欲免疑者。舍故本法重受巳。即往僧中。乞受。于
理大善。故曰如法。如下。如结界等。若疑应舍巳更结。
正是佛听。界亦不须。即尼往僧中。不用更结也。
今量。量谓立量也。尼有下。将随例受也。以随行忏僧
残。既假僧尼八人。行摩那埵。四十人出罪。今受中正
发戒体。岂可但二三尼往耶。僧轨。言羯磨是二众秉
持之法。又是僧之正轨。所为在尼。即正受者。岂同前
指上谬解。
自然。即自然界。重加。但于僧结界上。重加唱结。以尼
望僧界。为自然故。不相叉者。尼结界时。当齐僧界上
唱结。不得两界。互出入相叉。今作差字。然论中作叉。
恐古通用。
纷然意言。谓行事者纷乱。各信意言耳。谨下。是今师
义。今下。谓今取五分意。单列各作一行也。既云面各
十。故曰还依中国。
异者重解。即下随难解中。师傅。傅相也。鲁昭公云。成
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累年。加大僧二岁也。二十馀
戒。具如尼单提(予尝注尼戒本三卷。欲知捡看可了)。就乞法中。乞恐是
请字。即日谓作本法巳。当日便往僧中。彼戒本云。经
宿方往比丘僧中。与受具足戒者提。故曰得罪。
非解。则不失也。若下。如有隔日。为复更受本法。为即
用旧法。答下。以律无文。亦任后人取舍。虽下。大师约
理自断。虽曰隔日。本法在奈。佛制本日往故。义有涉
疑。今欲免疑者。舍故本法重受巳。即往僧中。乞受。于
理大善。故曰如法。如下。如结界等。若疑应舍巳更结。
正是佛听。界亦不须。即尼往僧中。不用更结也。
今量。量谓立量也。尼有下。将随例受也。以随行忏僧
残。既假僧尼八人。行摩那埵。四十人出罪。今受中正
发戒体。岂可但二三尼往耶。僧轨。言羯磨是二众秉
持之法。又是僧之正轨。所为在尼。即正受者。岂同前
指上谬解。
自然。即自然界。重加。但于僧结界上。重加唱结。以尼
望僧界。为自然故。不相叉者。尼结界时。当齐僧界上
唱结。不得两界。互出入相叉。今作差字。然论中作叉。
恐古通用。
纷然意言。谓行事者纷乱。各信意言耳。谨下。是今师
义。今下。谓今取五分意。单列各作一行也。既云面各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79c 页 X40-0879.png
相对。则东僧西尼。本法尼。在二众之中也。钞云。长铺
两席。使中央空。二三尺许。令申手相及。然下。僧尼相
对故。不□无源□也。纵下。大师义出。谓或避讥涉。尼
在里坐亦好。如面南境。僧在东坐而西尼在北坐朝
南。于理通得。或若僧在前坐。尼在后坐。则成相背。非
成和相。
得闻馀法。为得闻馀羯磨不。答下。初句纵。但下夺。加
结。即加法结界。用僧下。言为许得入。何用僧更为受
具。中间人。上非大尼。下非沙弥尼。
犯罪。不应教之吉。以事證之。如八敬度爱道巳。度馀
五百女。岂有十尼作本法。当知在大僧言下发戒。大
须立法。言大途二众。并须立法。答下。若尼不结界者。
但成僧秉中容非别。谓于中容。非法别众也。以无界
约束故。法用下。事钞云。然此一法二众同秉。各有别
众。非界无以摄人。非界无以羯磨。若不信须结。但僧
独作应成。事则不尔。故知须结。审委无疑。
请师。即请尼师也。何由。由因也。何因妄为师也。是故
须请。义下。言约义合有。但律无请之辞句耳。
罪名。男女入罪曰奴婢。义须转势。即转语势方便问
也。非女五。言有此五者。非正女也。
长引。即云汝学戒清净不。答言巳学戒清净。前后。或
问边在后。污男在前亦得。但于十三。不阙数者皆可。
今下。恐长引问时不晓。亦不得逐语而声(句)。谓随逐
人语。而作声也。阙喻。谓尼说相文中。阙断头及多罗
两席。使中央空。二三尺许。令申手相及。然下。僧尼相
对故。不□无源□也。纵下。大师义出。谓或避讥涉。尼
在里坐亦好。如面南境。僧在东坐而西尼在北坐朝
南。于理通得。或若僧在前坐。尼在后坐。则成相背。非
成和相。
得闻馀法。为得闻馀羯磨不。答下。初句纵。但下夺。加
结。即加法结界。用僧下。言为许得入。何用僧更为受
具。中间人。上非大尼。下非沙弥尼。
犯罪。不应教之吉。以事證之。如八敬度爱道巳。度馀
五百女。岂有十尼作本法。当知在大僧言下发戒。大
须立法。言大途二众。并须立法。答下。若尼不结界者。
但成僧秉中容非别。谓于中容。非法别众也。以无界
约束故。法用下。事钞云。然此一法二众同秉。各有别
众。非界无以摄人。非界无以羯磨。若不信须结。但僧
独作应成。事则不尔。故知须结。审委无疑。
请师。即请尼师也。何由。由因也。何因妄为师也。是故
须请。义下。言约义合有。但律无请之辞句耳。
罪名。男女入罪曰奴婢。义须转势。即转语势方便问
也。非女五。言有此五者。非正女也。
长引。即云汝学戒清净不。答言巳学戒清净。前后。或
问边在后。污男在前亦得。但于十三。不阙数者皆可。
今下。恐长引问时不晓。亦不得逐语而声(句)。谓随逐
人语。而作声也。阙喻。谓尼说相文中。阙断头及多罗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0a 页 X40-0880.png
树心等四喻。故下。引五分通示。如前。即厌谓符祝抑
伏。祷谓凭托鬼神是也。
不得下。谓祝诅令彼受恶。使不违越也。多为下。点字
义也。限相。如云腋以下膝以上等是犯触。齐限也。越
灭。违越绝灭也。以犯故非尼及释种女故。一则违如
来制。二则无有所證。注。尼戒本。大师亲注。寻本未见。
神思下。诫轻浮弄精神者。
非兰若。以尼居兰若。恐有贼难。若伽蓝中有树。亦可
行之。故曰何妨等。随顺。即八敬法。事钞云。如此八法。
应尊重恭敬。赞叹尽戒。不应违是也。或可通收馀行。
*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上明结前。义下生后。形有。谓三界幻有之身也。必须
假衣被外形。药资内病。受纳有法。故曰行相。累。患累
也。又累缚在生。即一报之身命也。老子曰。吾所以有
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多随妄心。恣
巳。取舍也正观。少欲知足及五观也。乃至。略中夜著
第二衣。如衣法。即依揵度云。尔时世尊在波罗奈国
鹿野苑中。时有五比丘。往世尊所白言。我等当持何
等衣。佛言听持粪扫衣等是也。
仙苑。婆沙亦云施鹿林。谓梵摩达王树林。施众鹿故。
亦号仙人论处。谓罗胜仙人。始于彼转法故。是以如
来亦于此处。转四谛法轮。度五拘邻也。道务。以世尊
出世。急在于道。于彼衣服立法尚疏。由非本意。后以
过起。故教生焉。
伏。祷谓凭托鬼神是也。
不得下。谓祝诅令彼受恶。使不违越也。多为下。点字
义也。限相。如云腋以下膝以上等是犯触。齐限也。越
灭。违越绝灭也。以犯故非尼及释种女故。一则违如
来制。二则无有所證。注。尼戒本。大师亲注。寻本未见。
神思下。诫轻浮弄精神者。
非兰若。以尼居兰若。恐有贼难。若伽蓝中有树。亦可
行之。故曰何妨等。随顺。即八敬法。事钞云。如此八法。
应尊重恭敬。赞叹尽戒。不应违是也。或可通收馀行。
*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上明结前。义下生后。形有。谓三界幻有之身也。必须
假衣被外形。药资内病。受纳有法。故曰行相。累。患累
也。又累缚在生。即一报之身命也。老子曰。吾所以有
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多随妄心。恣
巳。取舍也正观。少欲知足及五观也。乃至。略中夜著
第二衣。如衣法。即依揵度云。尔时世尊在波罗奈国
鹿野苑中。时有五比丘。往世尊所白言。我等当持何
等衣。佛言听持粪扫衣等是也。
仙苑。婆沙亦云施鹿林。谓梵摩达王树林。施众鹿故。
亦号仙人论处。谓罗胜仙人。始于彼转法故。是以如
来亦于此处。转四谛法轮。度五拘邻也。道务。以世尊
出世。急在于道。于彼衣服立法尚疏。由非本意。后以
过起。故教生焉。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0b 页 X40-0880.png
结使。九结十使。乃至五百结等。故四分云。怀拘于结
使。不应披袈裟。贤愚。彼说有一师子。名坚誓。身毛金
色。时猎师欲取之。乃剃发披袈裟。内佩矛箭。师子遂
来相近。因睡以箭中之。师子寻觉。见著袈裟。念言此
人不久必得解脱。便说偈巳命终。佛言师子者我身
是。猎师者提婆是。广如第十三卷中。
如钞。二衣篇引杂含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三
法衣出家也。准此立名。则慈悲者之服。华严云。著袈
裟者。舍离三毒等。但莫专执者。意谓莫专执一处说。
不能广其生信。若然者知何非道。言皆道矣。但专执
不许著者。乃妄之本耳。
如是下。四皆此也。如云一衣不能有惭愧。三衣能故。
乃至一衣威仪不清净。三衣能故。各有所在。下衣院
内作时著。中衣上讲入众著。上衣说法入聚落著。五
百问云。无中衣时。得著大衣上讲礼拜。小衣不近身
净洁得入众。无七条者。五条亦得入众食礼拜等。
事抄。即二衣中。异传。如四分云卧具。慧上菩萨经云。
五条名中著衣。七条名上著衣。大衣名众集时衣等。
莫下。莫不由此方无名体相。故致异传也。
总号者。增一云。如来所著衣。名曰袈裟。所食者名为
法食。大师云。此袈裟衣。从色得名。下文染作袈裟色。
味有袈裟味。俗下。此方字书本无袈裟字。或从音单
加沙。至后方添下衣字。乃云道服也。安大师。即弥天
也。梁僧传义解科云。道安法师。外涉群书。博物强识。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0c 页 X40-0880.png
长安中衣冠子弟。为诗赋者。皆依之致誉。时人有言
曰。学不师安。义不中难。初兰田县。掘得一鼎。容二十
七斛。边有篆铭。无能识者。有问于安。曰此古篆书。云
鲁襄公所铸。乃书为颖文。以此验知。安师善字书学。
而言梁者。若据安师生在晋。今言梁者。恐载梁传故。
六味。即甘苦辛酸咸淡也。既言味。岂可是衣也。当知
在六味中收。如戒疏。彼云。文言作卧具。谓如被也。但
以三衣总号。此土先无。不知何物。而广张有相。同此
被敷。故即相翻。或云卧具。或敷具。故僧祇云。敷具者。
三衣名也。又云如后坐具。此方有之。即物体相翻。体
相明了。三衣无故。所以有滥。世并迷名。都谓敷具。
如下取例。释名。即汉刘熙撰。斯服。即袈裟也。如钞引
经。彼引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成佛时。我
袈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等四众。于
一念中。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二者天龙人鬼。若
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
神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有众生。
共相违反。念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
少分。恭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
十方诸佛。又下。即上引偈云。虽被袈裟服。不能除怨
恨。则不应此衣是也。
畦畔。谓法之相。若稻田之畦。以分界畔也。四利。慈悲
喜舍。三善。无贪等。
引钞。彼引华严云。著袈裟者。舍离三毒等。戒本。亦通
曰。学不师安。义不中难。初兰田县。掘得一鼎。容二十
七斛。边有篆铭。无能识者。有问于安。曰此古篆书。云
鲁襄公所铸。乃书为颖文。以此验知。安师善字书学。
而言梁者。若据安师生在晋。今言梁者。恐载梁传故。
六味。即甘苦辛酸咸淡也。既言味。岂可是衣也。当知
在六味中收。如戒疏。彼云。文言作卧具。谓如被也。但
以三衣总号。此土先无。不知何物。而广张有相。同此
被敷。故即相翻。或云卧具。或敷具。故僧祇云。敷具者。
三衣名也。又云如后坐具。此方有之。即物体相翻。体
相明了。三衣无故。所以有滥。世并迷名。都谓敷具。
如下取例。释名。即汉刘熙撰。斯服。即袈裟也。如钞引
经。彼引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成佛时。我
袈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等四众。于
一念中。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二者天龙人鬼。若
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
神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有众生。
共相违反。念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
少分。恭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
十方诸佛。又下。即上引偈云。虽被袈裟服。不能除怨
恨。则不应此衣是也。
畦畔。谓法之相。若稻田之畦。以分界畔也。四利。慈悲
喜舍。三善。无贪等。
引钞。彼引华严云。著袈裟者。舍离三毒等。戒本。亦通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1a 页 X40-0881.png
指戒本疏。内衣。谓三衣中。最在内故。高胜。以是入皇
宫说法衣故。又在二衣之上故。僧伽翻众者。若顺上
义。梨合在上。僧伽下。以向云伏外众故。又梵语多倒。
例如智论云。槃名为趣。涅名为出。又如四分之义也。
五下。钞云律中无五七九名。但名安陀会。乃至僧伽
梨。人名七九条也。从价。钞云七条者名中价衣(馀二可准)。
寒暑及轻重者。分别功德论云。为三时故。制有三衣。
冬则著重。夏则著轻。春则著中是也。
第二门。即此门是。犯舍过财。即曾经犯舍堕。未舍忏
者。钞云。兴利贩易得者不成。律云。不以邪命得激发
得相得。犯舍堕衣。不得作等。言略事含。谓注中但言
邪命。是言略也。而含摄四邪五邪等。故曰事含。
如经下。宝梁经。周那沙弥。洗粪扫衣。诸天取汁自洗
身。二下。经云占想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皆所不
应。激发。激动彼心。发彼施也。四下。显异惑众也。言下。
大释论云。净目问舍利弗。乞士者有四种食。合药种
植田园。名下口食。仰观星宿。名仰口食。四方巧语。名
方口食。咒术卜算。名四维口食。
害名。律云。蚕家乞绵。用成卧具。为俗所诃。名杀生也。
佛因制戒不服之。纵得巳成。斩坏涂壁。此则永舍极
诫。今五下。章服仪云。大唐寒外。三垂海滨。大夏诸蕃。
有佛法处。所被道服。皆资毡布。无用丝绵。斯良證也。
此土齐魏名僧。周隋高胜。所服大衣。皆资以布。虽未
委教。暗与文同。岂非慈侧之深。法衣依法也。但下。若
宫说法衣故。又在二衣之上故。僧伽翻众者。若顺上
义。梨合在上。僧伽下。以向云伏外众故。又梵语多倒。
例如智论云。槃名为趣。涅名为出。又如四分之义也。
五下。钞云律中无五七九名。但名安陀会。乃至僧伽
梨。人名七九条也。从价。钞云七条者名中价衣(馀二可准)。
寒暑及轻重者。分别功德论云。为三时故。制有三衣。
冬则著重。夏则著轻。春则著中是也。
第二门。即此门是。犯舍过财。即曾经犯舍堕。未舍忏
者。钞云。兴利贩易得者不成。律云。不以邪命得激发
得相得。犯舍堕衣。不得作等。言略事含。谓注中但言
邪命。是言略也。而含摄四邪五邪等。故曰事含。
如经下。宝梁经。周那沙弥。洗粪扫衣。诸天取汁自洗
身。二下。经云占想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皆所不
应。激发。激动彼心。发彼施也。四下。显异惑众也。言下。
大释论云。净目问舍利弗。乞士者有四种食。合药种
植田园。名下口食。仰观星宿。名仰口食。四方巧语。名
方口食。咒术卜算。名四维口食。
害名。律云。蚕家乞绵。用成卧具。为俗所诃。名杀生也。
佛因制戒不服之。纵得巳成。斩坏涂壁。此则永舍极
诫。今五下。章服仪云。大唐寒外。三垂海滨。大夏诸蕃。
有佛法处。所被道服。皆资毡布。无用丝绵。斯良證也。
此土齐魏名僧。周隋高胜。所服大衣。皆资以布。虽未
委教。暗与文同。岂非慈侧之深。法衣依法也。但下。若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1b 页 X40-0881.png
离杀者手。亦应慈念耳。又化女织绢。非蚕口之物。此
则如来所服。事载灵感传中。顺道者。要作青黑木兰
三色也。
锦下。示非法色也。章服仪云。如世朱紫。非荣达则无
服之。异等例也。不正坏色。唯释门所怀。别邪正也。九
十六种外道。其徒不伦。或裸或衣。或素或染。莫有定
者。释门不尔。俱服染衣。色非纯上。绝于奢靡。又钞云。
若细薄生疏。绫罗锦绮。纱縠细绢等。并非法物。律云。
文绣衣不成受持。
澄公。梁传云。竺佛图澄。西域人。本姓帛氏。少出家。清
直务学。诵经数百万言。善解文义。以晋怀帝永嘉四
年。来适洛阳。志弘大法。善诵神咒。能役使鬼物。以麻
油杂燕脂涂掌中。千里外事。皆彻见掌中。如对面焉。
亦能令洁斋者见。又听铃音以言事。无不效验。至建
平四年四月。天静无风。而塔上一铃独鸣。澄谓众曰。
铃音云国有大丧。不出今年矣。是岁七月石勒死。子
弘袭位。少时石虎癈弘自立。迁都于邺。称元建武。倾
心事澄。有重于勒。乃下书曰。和尚国之大宝。荣爵不
加。高禄不受。何以旌德。从今巳往。宜衣以绫锦。乘以
离辇。朝会之日。和尚升殿。常侍以下悉助举舆。太子
诸公扶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众座皆起。以彰其尊。
澄尝与虎。共升中台。澄忽惊曰变变。幽州当火灾。仍
取酒洒之。久而笑曰。救巳得矣。虎遣验幽州云。尔日
火从四门起。西南有黑云来。骤雨灭之。雨亦颇有酒
则如来所服。事载灵感传中。顺道者。要作青黑木兰
三色也。
锦下。示非法色也。章服仪云。如世朱紫。非荣达则无
服之。异等例也。不正坏色。唯释门所怀。别邪正也。九
十六种外道。其徒不伦。或裸或衣。或素或染。莫有定
者。释门不尔。俱服染衣。色非纯上。绝于奢靡。又钞云。
若细薄生疏。绫罗锦绮。纱縠细绢等。并非法物。律云。
文绣衣不成受持。
澄公。梁传云。竺佛图澄。西域人。本姓帛氏。少出家。清
直务学。诵经数百万言。善解文义。以晋怀帝永嘉四
年。来适洛阳。志弘大法。善诵神咒。能役使鬼物。以麻
油杂燕脂涂掌中。千里外事。皆彻见掌中。如对面焉。
亦能令洁斋者见。又听铃音以言事。无不效验。至建
平四年四月。天静无风。而塔上一铃独鸣。澄谓众曰。
铃音云国有大丧。不出今年矣。是岁七月石勒死。子
弘袭位。少时石虎癈弘自立。迁都于邺。称元建武。倾
心事澄。有重于勒。乃下书曰。和尚国之大宝。荣爵不
加。高禄不受。何以旌德。从今巳往。宜衣以绫锦。乘以
离辇。朝会之日。和尚升殿。常侍以下悉助举舆。太子
诸公扶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众座皆起。以彰其尊。
澄尝与虎。共升中台。澄忽惊曰变变。幽州当火灾。仍
取酒洒之。久而笑曰。救巳得矣。虎遣验幽州云。尔日
火从四门起。西南有黑云来。骤雨灭之。雨亦颇有酒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1c 页 X40-0881.png
气。救氏神异极多。备详本传。不可下。南山诫词也。意
云。何苦慕彼著衣。不慕彼神异。苟有彼之才之美。此
衣亦可著也。
如钞。彼引僧祇云。青谓铜青。黑谓杂泥等。木兰者。谓
诸果浆等。又四分云。若青若黑若木兰。一一色中随
意坏。诸下。指袈裟翻染。义乃通漫。且如诸色非染不
成。何止袈裟。是则非尅定也。今下。彼云善来比丘。瓦
钵贯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鲜明。大师云。准似木兰色
也。谓赤多而黑少。非同南方正色。故论云。若见著五
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当言此是遭贼失衣比丘。
可即体同。言岂可即同东方正青色。北方正黑色耶。
木兰。钞云子于蜀部。亲见木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
以为染。微有香气。亦有用作香者。又章服仪云。木兰
一染此方有之。赤多而黑少。若乾陀色。经云。见我弟
子被服赤色。谓呼是血。论言我著赤衣映珠似肉等
是也。今有梵僧西来者著此色。即其證也。然赤为正
色。微有差殊。此土真绯。僧祇所断。明知不正。即袈裟
色。
五分下。彼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不必依
肘。钞云。虽尔亦须楷准。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今
准萨婆多中。三衣长五肘。广三肘。若极大者。长六肘
广三肘半。若极小者。长四肘广二肘半者。并如法。若
过若减。成受持。以可截续故。衣身。即衣体也。叶相。谓
条叶相也。
云。何苦慕彼著衣。不慕彼神异。苟有彼之才之美。此
衣亦可著也。
如钞。彼引僧祇云。青谓铜青。黑谓杂泥等。木兰者。谓
诸果浆等。又四分云。若青若黑若木兰。一一色中随
意坏。诸下。指袈裟翻染。义乃通漫。且如诸色非染不
成。何止袈裟。是则非尅定也。今下。彼云善来比丘。瓦
钵贯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鲜明。大师云。准似木兰色
也。谓赤多而黑少。非同南方正色。故论云。若见著五
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当言此是遭贼失衣比丘。
可即体同。言岂可即同东方正青色。北方正黑色耶。
木兰。钞云子于蜀部。亲见木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
以为染。微有香气。亦有用作香者。又章服仪云。木兰
一染此方有之。赤多而黑少。若乾陀色。经云。见我弟
子被服赤色。谓呼是血。论言我著赤衣映珠似肉等
是也。今有梵僧西来者著此色。即其證也。然赤为正
色。微有差殊。此土真绯。僧祇所断。明知不正。即袈裟
色。
五分下。彼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不必依
肘。钞云。虽尔亦须楷准。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今
准萨婆多中。三衣长五肘。广三肘。若极大者。长六肘
广三肘半。若极小者。长四肘广二肘半者。并如法。若
过若减。成受持。以可截续故。衣身。即衣体也。叶相。谓
条叶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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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二。五条七条也。章服仪云。馀之二衣重单两许。粪
衣五衲无论重数。若下。诸部会通。僧伽梨者。唯复无
单。例下。重数既多增减之量。可比下。二衣文不可令
小也。以是尊重说法衣故。至作时。可自比度量料也
既听。听单作也。是制。制多重也。大仪。谓尊重之仪也。
取受衣之时。即冬时也。分别功德论中。制有三时。今
既在冬时。则轻非分也。章服仪云。但以变在人情。不
惟源本。本在遮寒。单疏非分名分。但云安陀会。乃至
僧伽梨。未见言五条七条。以相别之。
九品者。粗分三品。细分九品。则一品中。有上中下也。
多论既约条数分。例前五条为下衣。七条为中衣。义
不失。
谓四下。合数也。俱舍颂云。四州四恶趣(成八)。六欲并梵
天(成七)。四禅四空处(成八)。无想五那含(成二)。巳上共成二十
五有。疏言四有即四洲。净居即五那含天。以那含果
人。杂修静虑。生五净居。
所下。始五条终二十五。俱是只数。以奇属阳偶属阴。
阳主发生。阴主肃杀。故取阳数也。如钞。彼引杂含云。
修四无量者服三法衣。知慈悲之服也。
刀谓割截故。色谓染坏故。体谓十种粪衣故。长多喻
圣增。短少喻凡减。互乖。谓长不依量也。受取依教。可
以截续故。犯缺。以不加法。义同无衣。为下。为远离罪
故。必当受持。若不加受。与无衣同。故言犯缺也。著下。
释注著用得罪。义乖慈梵行。或条多而成偶。非慈育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2b 页 X40-0882.png
也。或长少而短多。非净梵也。
通别短长。谓短通而长别也。六事。一浣。二染。三舒张。
四碾治。五裁。六缝。莫不下。制截是本也。不足则任听
揲叶。以至于缦。此则成未也。故下云有思割本等。意
可见也。如别。僧祗叶极广应四指。极狭如积麦是也
为了缝文。恐有但解了律之缝文。便乃执缝为是。以
四分但云缝僧伽梨故。十诵下。彼又云。却刺者。是佛
所许。如法畜用。直缝不得。是世人衣。为异俗故。又防
外道故。又云。以一尺二尺物补衣。皆应却剌。若直缝
者。衣主命过。应摘此物与僧。及与看病人。
以下。准此左肩上。常以衣右角覆故。出毗奈耶律。章
服仪云。所以西来圣像。东土灵仪。衣在左肩。无垂肘
膝。威仪不坏也。今则不尔。或有缝带长垂。银钩现臆
金玉之饰。乱举于蒙心。华俗之结。观缕于道服。佛𦚾
万字。条条间施。在尼师坛。坐坐成罪。况复绫罗纱縠
丝缕。巳是蚕衣。文䌽轻疏。约教弥成俗服。斯盖并乖
正则。作者详之。闻下。引儒教證。欲使改讹也。
以缘周下。此准多论意。若善见中间破则失受。乃多
营衣。由不敬故速破。速破故多营。故恼施。然今又多
营馀听衣也。故大师云。今时夏末一月作衣。但计裙
裤之少多。衫襦之厚薄。绫细之精最。靴靺之新华。唯
彼法衣。置而不问。是则重三圣之所轻。厚九流之所
薄。用斯矫世。不亦悲乎。当知惯习所熏。在心成种。轻
圣所重世世常轻。重凡所轻世世常重。如何开导灵
通别短长。谓短通而长别也。六事。一浣。二染。三舒张。
四碾治。五裁。六缝。莫不下。制截是本也。不足则任听
揲叶。以至于缦。此则成未也。故下云有思割本等。意
可见也。如别。僧祗叶极广应四指。极狭如积麦是也
为了缝文。恐有但解了律之缝文。便乃执缝为是。以
四分但云缝僧伽梨故。十诵下。彼又云。却刺者。是佛
所许。如法畜用。直缝不得。是世人衣。为异俗故。又防
外道故。又云。以一尺二尺物补衣。皆应却剌。若直缝
者。衣主命过。应摘此物与僧。及与看病人。
以下。准此左肩上。常以衣右角覆故。出毗奈耶律。章
服仪云。所以西来圣像。东土灵仪。衣在左肩。无垂肘
膝。威仪不坏也。今则不尔。或有缝带长垂。银钩现臆
金玉之饰。乱举于蒙心。华俗之结。观缕于道服。佛𦚾
万字。条条间施。在尼师坛。坐坐成罪。况复绫罗纱縠
丝缕。巳是蚕衣。文䌽轻疏。约教弥成俗服。斯盖并乖
正则。作者详之。闻下。引儒教證。欲使改讹也。
以缘周下。此准多论意。若善见中间破则失受。乃多
营衣。由不敬故速破。速破故多营。故恼施。然今又多
营馀听衣也。故大师云。今时夏末一月作衣。但计裙
裤之少多。衫襦之厚薄。绫细之精最。靴靺之新华。唯
彼法衣。置而不问。是则重三圣之所轻。厚九流之所
薄。用斯矫世。不亦悲乎。当知惯习所熏。在心成种。轻
圣所重世世常轻。重凡所轻世世常重。如何开导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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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预善来之命哉。律中下。彼云。若逢奔车逸马。当在
上风避。若有泥棘道迮者。不得揩突。门小侧身下者
曲身。故曰稠人等。必中。即六年内也。如三十。即戒本
云。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律云。有比
丘得乾痟病。粪扫卧具重。不堪持行。佛言从僧三乞。
更作新者。当白二与之。此则不满六年也。以下。三世
诸佛。皆著此衣故。
五缘者。四分。衣法有五缘。留僧伽梨。一若有恐怖。若
疑怖。二若雨若疑当雨。三经营僧伽梨。四若浣染。五
若深藏举。著纽。律云。若衣无纽。随入家家。得越心悔。
有而不著。越毗尼。为缘。即衣下坏故开。馀习。贪慢心
也。
受后。即受戒□方持。衣大。约言先持大衣也。律既无
文。致使随情妄执。巳上先出古人之非也。
今下。显正义。衣钵既为受戒之大缘。宜从五分受前
为正。两时。一教授师出众问难时。二在戒师前为受。
故云任机等。大钞云。受后方持者。亦随两存虽然戒
坛经云。诸部并在问难前。今时在受戒后。无文可出。
不足行用。
前令下出古义。仪下今斥。或下。谓未得本意。随人抄
出。意下。正立法。馀两。五七条也。肩上。谓坐见初安肩
上。后令在左臂衣下。却为如法。有三。即衣钵坐具。须
坐下。生受尼师坛法也。自馀。即馀杂听衣也。
互加。如缦衣。通三种受不。又五七条作大衣受得不。
上风避。若有泥棘道迮者。不得揩突。门小侧身下者
曲身。故曰稠人等。必中。即六年内也。如三十。即戒本
云。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律云。有比
丘得乾痟病。粪扫卧具重。不堪持行。佛言从僧三乞。
更作新者。当白二与之。此则不满六年也。以下。三世
诸佛。皆著此衣故。
五缘者。四分。衣法有五缘。留僧伽梨。一若有恐怖。若
疑怖。二若雨若疑当雨。三经营僧伽梨。四若浣染。五
若深藏举。著纽。律云。若衣无纽。随入家家。得越心悔。
有而不著。越毗尼。为缘。即衣下坏故开。馀习。贪慢心
也。
受后。即受戒□方持。衣大。约言先持大衣也。律既无
文。致使随情妄执。巳上先出古人之非也。
今下。显正义。衣钵既为受戒之大缘。宜从五分受前
为正。两时。一教授师出众问难时。二在戒师前为受。
故云任机等。大钞云。受后方持者。亦随两存虽然戒
坛经云。诸部并在问难前。今时在受戒后。无文可出。
不足行用。
前令下出古义。仪下今斥。或下。谓未得本意。随人抄
出。意下。正立法。馀两。五七条也。肩上。谓坐见初安肩
上。后令在左臂衣下。却为如法。有三。即衣钵坐具。须
坐下。生受尼师坛法也。自馀。即馀杂听衣也。
互加。如缦衣。通三种受不。又五七条作大衣受得不。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3a 页 X40-0883.png
答如文。上文。即五分加僧伽梨作。下二衣下。二衣作
伽梨受。
随名。如云缦安陀会。缦郁多僧等。有六。七条有二。谓
割截揲叶。五条有三。谓割截揲叶复叶。缦衣有一。共
成六也。无正衣。如无大衣。有二七条。一为正受。一作
从大衣也。通前正衣。即十八品大衣。更加此六种故。
成二十四也。馀二。即七条正有二品。从有二十二。五
条正有二品。从有二十一。各有二十三。通有□从故
也。并缦衣□□故成二十四。通合言之。成七十二种。
三衣缦通三处。合为一也。
绮支。即祇支也。亦云僧却踦。梵音异耳。此云掩腋衣。
是尼五衣之数。故须加法受。巳此与僧不同。故下言
此二不通僧中为制衣。别位。即式叉并沙弥尼。属尼
中。故云别位。四衣。五条。缦衣。覆肩衣。绮支也。依论。即
多论。上下二衣。一当安陀会。二当郁多罗僧。他缘。夺
失烧漂等缘。可权将僧尼三衣著。亦须反披之。成缦
衣相也。转名。但改比丘。为式叉沙弥某甲等。
更下。言若更细分。恐成杂碎。讲者至时分之。不出其
文。律无受之辞句耳。故使妄说尤多。
无离。言不离宿。即是受持。若下正斥。若不曾加法。何
以律文云。若疑应舍巳更受也。自犯罪。即缺衣坏仪
二吉也。由下。以不受则违失律法。故须受之。
有下。有师用僧祇辞句加法。此是文不类也。以彼律
一夜通会。四分专局明相。缓急既别。何成一体。言明
伽梨受。
随名。如云缦安陀会。缦郁多僧等。有六。七条有二。谓
割截揲叶。五条有三。谓割截揲叶复叶。缦衣有一。共
成六也。无正衣。如无大衣。有二七条。一为正受。一作
从大衣也。通前正衣。即十八品大衣。更加此六种故。
成二十四也。馀二。即七条正有二品。从有二十二。五
条正有二品。从有二十一。各有二十三。通有□从故
也。并缦衣□□故成二十四。通合言之。成七十二种。
三衣缦通三处。合为一也。
绮支。即祇支也。亦云僧却踦。梵音异耳。此云掩腋衣。
是尼五衣之数。故须加法受。巳此与僧不同。故下言
此二不通僧中为制衣。别位。即式叉并沙弥尼。属尼
中。故云别位。四衣。五条。缦衣。覆肩衣。绮支也。依论。即
多论。上下二衣。一当安陀会。二当郁多罗僧。他缘。夺
失烧漂等缘。可权将僧尼三衣著。亦须反披之。成缦
衣相也。转名。但改比丘。为式叉沙弥某甲等。
更下。言若更细分。恐成杂碎。讲者至时分之。不出其
文。律无受之辞句耳。故使妄说尤多。
无离。言不离宿。即是受持。若下正斥。若不曾加法。何
以律文云。若疑应舍巳更受也。自犯罪。即缺衣坏仪
二吉也。由下。以不受则违失律法。故须受之。
有下。有师用僧祇辞句加法。此是文不类也。以彼律
一夜通会。四分专局明相。缓急既别。何成一体。言明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3b 页 X40-0883.png
相者。多论。有三种色。若日照阎浮提树。则有黑色。若
照树叶。则有青色。若过树照阎浮提界。则有白色。于
三色中。白色为正。离衣至明相出犯舍堕。十诵□彼
同护明相故。
或先下。谓先受持。后有难缘。如四分中。若失想道断
难缘等失受是也。今难事讫。疑心复生。衣失受不失
受。既未决之。故须舍巳更受。是如法也。问下。如疑不
了。即属无知。今何不结罪耶。答下。谓忽从事起。非学
能了。故佛开之。地了。即明相现。地色分明晓了也。
重结罪。即不学无知也。外缘。或难缘财少难得者。亦
开如前。五分次第下成事可例也。有则单作结犯不
疑。若见下。證非色不成受。有缘开暂著。非下例證。非
复不成受。若有缘者。亦开暂著。如上。指前辨重单中
上二大衣。七条。同加安陀会。谓将上十八品等。同加
作五条衣受。演示。即须知牒安陀会。是今阙故。正受
二十五条。是别牒从者条数。不可一混。何下。意云何
故开牒大衣。作五条衣受。况衣本别故。心又了知。如
何通耶。如下。是释借衣。如俗中有被。尚许借之。有惧
者。当时人或有惧此行事成非。遂将大衣缝合。诸条
叶明孔。唯留五条明孔。作割截相。表是五条故。今下。
正自言□□通上下。今正衣通之何咎。何须缝合诸
条二众。僧尼□。
□郑犹此方楚夏。郑卫音异尔。如衣体。看其条数。长
短随时。牒入若干。若局牒一品。则反成局狭。故以若
照树叶。则有青色。若过树照阎浮提界。则有白色。于
三色中。白色为正。离衣至明相出犯舍堕。十诵□彼
同护明相故。
或先下。谓先受持。后有难缘。如四分中。若失想道断
难缘等失受是也。今难事讫。疑心复生。衣失受不失
受。既未决之。故须舍巳更受。是如法也。问下。如疑不
了。即属无知。今何不结罪耶。答下。谓忽从事起。非学
能了。故佛开之。地了。即明相现。地色分明晓了也。
重结罪。即不学无知也。外缘。或难缘财少难得者。亦
开如前。五分次第下成事可例也。有则单作结犯不
疑。若见下。證非色不成受。有缘开暂著。非下例證。非
复不成受。若有缘者。亦开暂著。如上。指前辨重单中
上二大衣。七条。同加安陀会。谓将上十八品等。同加
作五条衣受。演示。即须知牒安陀会。是今阙故。正受
二十五条。是别牒从者条数。不可一混。何下。意云何
故开牒大衣。作五条衣受。况衣本别故。心又了知。如
何通耶。如下。是释借衣。如俗中有被。尚许借之。有惧
者。当时人或有惧此行事成非。遂将大衣缝合。诸条
叶明孔。唯留五条明孔。作割截相。表是五条故。今下。
正自言□□通上下。今正衣通之何咎。何须缝合诸
条二众。僧尼□。
□郑犹此方楚夏。郑卫音异尔。如衣体。看其条数。长
短随时。牒入若干。若局牒一品。则反成局狭。故以若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3c 页 X40-0883.png
干字替之。欲通收九品耳。
此下今斥。言此不名如法语也。若律中止有一戒。言
下众结吉。或可戒本中全失一众结吉之文。可言剩
也。况复诸戒皆有。何剩之有乎。论即多论。如注引者
是也。
以轻易重者。宁可犯阙衣之轻吉罗罪。不可犯离宿
之重随也。若下。如欲免离罪者。除僧羯磨方开。以下。
即以轻衣替重衣也。馀下。此外更无开文。换易。即独
住比丘三衣中。须换易心念舍也。坏相。善见中间坏。
多论缘断失是也。或下。即舍故受新。是缘隔作。即遥
舍是。得罪。离衣提也。俱句。三亦舍衣。亦得罪。如以轻
易重。四非舍衣。非得罪。专受持者。
三一。受三说舍但一说者可耶。如下引例。舍戒一说
尚成。舍衣一说岂不成乎。问下。何以结界解界。同是
白二。亦是相违故。答下。结界是僧法故。结解俱白二。
馀别。即馀别法。不可类结界众法也。
昌言。正教明言非。谓不重□□。以世所共行故。不可
从古。即不须□量也。钞云。今则□张衣相不同本法。
但云如法作。不言肘量。应成知非法。既言如法。自简
知非法也。
如文。指注无人反显有人。须对首舍。坊道。僧坊道路
也。僧祇下。引例也。虽有非数。设界内有比丘。非足数
者。对亦不成。如下。且如结小界戒场。大意亦在防恶
比丘。及免数集之劳。众法尚开。今何苦约。又如舍堕
此下今斥。言此不名如法语也。若律中止有一戒。言
下众结吉。或可戒本中全失一众结吉之文。可言剩
也。况复诸戒皆有。何剩之有乎。论即多论。如注引者
是也。
以轻易重者。宁可犯阙衣之轻吉罗罪。不可犯离宿
之重随也。若下。如欲免离罪者。除僧羯磨方开。以下。
即以轻衣替重衣也。馀下。此外更无开文。换易。即独
住比丘三衣中。须换易心念舍也。坏相。善见中间坏。
多论缘断失是也。或下。即舍故受新。是缘隔作。即遥
舍是。得罪。离衣提也。俱句。三亦舍衣。亦得罪。如以轻
易重。四非舍衣。非得罪。专受持者。
三一。受三说舍但一说者可耶。如下引例。舍戒一说
尚成。舍衣一说岂不成乎。问下。何以结界解界。同是
白二。亦是相违故。答下。结界是僧法故。结解俱白二。
馀别。即馀别法。不可类结界众法也。
昌言。正教明言非。谓不重□□。以世所共行故。不可
从古。即不须□量也。钞云。今则□张衣相不同本法。
但云如法作。不言肘量。应成知非法。既言如法。自简
知非法也。
如文。指注无人反显有人。须对首舍。坊道。僧坊道路
也。僧祇下。引例也。虽有非数。设界内有比丘。非足数
者。对亦不成。如下。且如结小界戒场。大意亦在防恶
比丘。及免数集之劳。众法尚开。今何苦约。又如舍堕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4a 页 X40-0884.png
本对僧作。令若无人。亦开对首。斯可照也。若尔说戒。
何故待人。将不下答通。彼此。则僧私同遵也。任情安
者。或可待则待之。不可则止。未可例。今心念于道路
求之。言中不了。以独作时无彼此。问净主之义。是不
了也。后若有人。故须更说。
故下。疏云。心念净法。既是别人。舍心难尽。且令转换
得延时限。终须对说。方始究竟。如别。即钞中十五种
自然界。各各别护是也。
须离。离男女近处。不得护衣。不尔则有离罪。斯例。如
与女同坐等。皆为涉讥故。除村。结摄衣界中。除村村
外界。岂非限约。兄弟分齐。钞云。如父母兄弟儿子。若
异食异业。虽同一处。事各不同。是名族界。外道以□
不同故。乐人。歌伎惑人故。王来。有威势故。如此等处。
俱不得置衣。常须近身。取水。钞云。别界者。若作食处。
取水处。便利处。皆失衣。即下指离衣戒中。梯钥。有梯
可登出入。有钥可得开户。反此名失。
别疏。即戒本疏。羯磨。即作法。摄衣。如前巳解。皆下。皆
在戒本所收也。理宜同护故。
为身。以彼袈裟在上。如五分法塔故。为衣。即三衣。卧
具。僧毡席之类。通三世受用。故须护之。秽溢。恐流泄
故。
佛在人倍。言佛在人中。身过量一倍也。律吕。六律六
吕。十二管。并斗尺秤量。皆起于黄钟管。亦依周定也。
相遵。则通长五广四也。毗下。四分七百结集中。跋阇
何故待人。将不下答通。彼此。则僧私同遵也。任情安
者。或可待则待之。不可则止。未可例。今心念于道路
求之。言中不了。以独作时无彼此。问净主之义。是不
了也。后若有人。故须更说。
故下。疏云。心念净法。既是别人。舍心难尽。且令转换
得延时限。终须对说。方始究竟。如别。即钞中十五种
自然界。各各别护是也。
须离。离男女近处。不得护衣。不尔则有离罪。斯例。如
与女同坐等。皆为涉讥故。除村。结摄衣界中。除村村
外界。岂非限约。兄弟分齐。钞云。如父母兄弟儿子。若
异食异业。虽同一处。事各不同。是名族界。外道以□
不同故。乐人。歌伎惑人故。王来。有威势故。如此等处。
俱不得置衣。常须近身。取水。钞云。别界者。若作食处。
取水处。便利处。皆失衣。即下指离衣戒中。梯钥。有梯
可登出入。有钥可得开户。反此名失。
别疏。即戒本疏。羯磨。即作法。摄衣。如前巳解。皆下。皆
在戒本所收也。理宜同护故。
为身。以彼袈裟在上。如五分法塔故。为衣。即三衣。卧
具。僧毡席之类。通三世受用。故须护之。秽溢。恐流泄
故。
佛在人倍。言佛在人中。身过量一倍也。律吕。六律六
吕。十二管。并斗尺秤量。皆起于黄钟管。亦依周定也。
相遵。则通长五广四也。毗下。四分七百结集中。跋阇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4b 页 X40-0884.png
子擅行十事。便于阎浮僧断了。言十事者。一非时得
二指抄食(彼谓少故不犯)。二二村中间。不作馀食法(彼谓两村
之间非得食处)。三寺中得别众(彼见邪正即分。各作成法。便谓同见亦得)。四后听
可(谓先作羯磨。后说欲亦得)。五得常法(执阴八事为常)。六得和合食(谓酪是酥
类可和合食不犯足)。七共盐宿得食(见尽形药开无同宿罪。今无法加故不合)。八饮
未熟酒(彼例果浆得食)。九得畜不截坐具(如今文也)。十得畜金银
(宝在巳边作净主物想谓言得也)。但下。伽论云。不接头者堕。如法者。
准初量巳截断施缘。若坐时。膝在地上者。依增量。一
头一边接裨之。此是定教正文。大师云。不依此法。一
生无法处坐。
僧祇下。通释注中僧祇文也。注中屈头者。即屈尺头。
转量缩量。即未挄张。后量水湿量亦束衣令皱。后乾
时长大也。至广长作者。至犹极也。除下。反上句。意云
若除上非外依教而作。则正法生巳身也。两涂。即上
广作。及依教也。增下。双遣著也。钞云。执则障道。是世
善法。违则障道。不免三涂宅身。宅居也。言坐具是居
身所履之物。故僧祇云。唯得敷坐。无有受者。言今时
无有加法受者。
说下。以畜长者。方次开说净。若初受便说者。则无教
为准的也。况复善见云。坐具须受持。不合净施。此明
文显。不说净也。非道标。不同三衣为道标帜也。诸下。
谓诸部未见说坐具染作何色故。大师约义。须作袈
裟色也。
律开减量。律不犯中云。若减量作。今若加法时。但云
二指抄食(彼谓少故不犯)。二二村中间。不作馀食法(彼谓两村
之间非得食处)。三寺中得别众(彼见邪正即分。各作成法。便谓同见亦得)。四后听
可(谓先作羯磨。后说欲亦得)。五得常法(执阴八事为常)。六得和合食(谓酪是酥
类可和合食不犯足)。七共盐宿得食(见尽形药开无同宿罪。今无法加故不合)。八饮
未熟酒(彼例果浆得食)。九得畜不截坐具(如今文也)。十得畜金银
(宝在巳边作净主物想谓言得也)。但下。伽论云。不接头者堕。如法者。
准初量巳截断施缘。若坐时。膝在地上者。依增量。一
头一边接裨之。此是定教正文。大师云。不依此法。一
生无法处坐。
僧祇下。通释注中僧祇文也。注中屈头者。即屈尺头。
转量缩量。即未挄张。后量水湿量亦束衣令皱。后乾
时长大也。至广长作者。至犹极也。除下。反上句。意云
若除上非外依教而作。则正法生巳身也。两涂。即上
广作。及依教也。增下。双遣著也。钞云。执则障道。是世
善法。违则障道。不免三涂宅身。宅居也。言坐具是居
身所履之物。故僧祇云。唯得敷坐。无有受者。言今时
无有加法受者。
说下。以畜长者。方次开说净。若初受便说者。则无教
为准的也。况复善见云。坐具须受持。不合净施。此明
文显。不说净也。非道标。不同三衣为道标帜也。诸下。
谓诸部未见说坐具染作何色故。大师约义。须作袈
裟色也。
律开减量。律不犯中云。若减量作。今若加法时。但云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4c 页 X40-0884.png
如法作。亦得替文中应量字。方文。俗中贵士列饮食。
可方一丈也。
种食。犹种种食也。后式。彼律云。佛在苏摩国。作钵坏
(未烧者)。令窑师烧成金钵。次成银钵。皆言王若知者。谓
我能作金银宝。乃令埋之。后烧作铁钵。青如阎浮树。
佛令用之。曰苏摩钵(从处立名)。石钵唯佛者。本起云。如来
念往佛以钵受食时。四天王即往颇那山上。自然石
中。出四大钵。四王各取以上于佛。佛乃总受。累左手
中。右手按之。四际分明。又智论云。石有粗细。细者不
受垢腻故。世尊自畜。所以不听比丘畜者。以其重故。
佛乳哺力。胜一万白香象。是故不以为重。又慈悯诸
比丘故不听畜。问侍者罗陀弥乃至阿难。常侍世尊。
执持应器。何以不怜悯。答曰侍者虽执持佛钵。以佛
威德力故。恭敬尊重佛故。不觉为重。又阿难身力亦
大故。复次以细石钵难得故。粗者受垢腻。故不听用
依律用。即作黑赤色。僧祇。熏作孔雀咽色鸽色者如
法。律文广有熏法。须者看之。多剥。善见。铁钵五熏巳
用。土钵二熏巳用。大师云。此方用熏。二遍入笼。犹未
变色。用法不同掍油(上古钝切下余救切)。指归云。掍者以石磨
瓦。上用土脂楷便烧。更不熏也。油以桐荏子取油。油
物名油。钵相。合云体量二种。虽应色。若不应量亦名
非。
多论。彼第五曰。律师云。论师有种种异说。然以一义
为正。谓一钵他(僧祇钵他正受四升)。受十五两饭(法宝云十五两。是西土秤
可方一丈也。
种食。犹种种食也。后式。彼律云。佛在苏摩国。作钵坏
(未烧者)。令窑师烧成金钵。次成银钵。皆言王若知者。谓
我能作金银宝。乃令埋之。后烧作铁钵。青如阎浮树。
佛令用之。曰苏摩钵(从处立名)。石钵唯佛者。本起云。如来
念往佛以钵受食时。四天王即往颇那山上。自然石
中。出四大钵。四王各取以上于佛。佛乃总受。累左手
中。右手按之。四际分明。又智论云。石有粗细。细者不
受垢腻故。世尊自畜。所以不听比丘畜者。以其重故。
佛乳哺力。胜一万白香象。是故不以为重。又慈悯诸
比丘故不听畜。问侍者罗陀弥乃至阿难。常侍世尊。
执持应器。何以不怜悯。答曰侍者虽执持佛钵。以佛
威德力故。恭敬尊重佛故。不觉为重。又阿难身力亦
大故。复次以细石钵难得故。粗者受垢腻。故不听用
依律用。即作黑赤色。僧祇。熏作孔雀咽色鸽色者如
法。律文广有熏法。须者看之。多剥。善见。铁钵五熏巳
用。土钵二熏巳用。大师云。此方用熏。二遍入笼。犹未
变色。用法不同掍油(上古钝切下余救切)。指归云。掍者以石磨
瓦。上用土脂楷便烧。更不熏也。油以桐荏子取油。油
物名油。钵相。合云体量二种。虽应色。若不应量亦名
非。
多论。彼第五曰。律师云。论师有种种异说。然以一义
为正。谓一钵他(僧祇钵他正受四升)。受十五两饭(法宝云十五两。是西土秤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5a 页 X40-0885.png
也)。秦秤三十两馀。是西竺粳米釜饭。时人或共计议。
谓上钵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馀可食者半。三钵他
饭。可秦斗计二斗。一钵他羹馀可食物半。复是秦斗
一斗。上钵受秦斗三斗。律师云。无馀食物。直言上钵
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留上空处。今指不触中。中下
二钵。可以准知。
晋法。即同周也。故钞云。此律姚秦时译。彼国用姬周
之斗是也。唐令。侍中魏徵等撰二十卷。唐律中令式
格也。斗者三斗为之。谓唐一斗。当用之三斗也。率之
谓俗算。六粟为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
勺为合。升斗斛例增于十。则知圭抄为本。下斥。钵今
钵小也。
有下。古人执律通文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
巳。言通增减。何必准上母论等。必若下。斥古。又大师
云。必准正教。世执小钵者多。大者全希。岂非狭局。贪
著多益之相。既号非法。不合说净受持。
如钞。彼引五百问云。若一日都不用钵食犯堕。重病
者开不用。若出界去经宿不失。五分护钵如护眼睛。
洗铁钵。听去地一尺。瓦钵离地五六寸许等。问但畜
一钵。不加受法。过限犯舍不。答不犯。由是制畜事同
三衣。但犯不受持钵罪。若有长者。准衣说净。
于阗。即高昌于阗。西域记云。此国重财轻义少礼。女
尊男卑。吉素皂凶。犁面截耳。断发裂衣。杀生祭祀。于
阗月支土蕃。风俗颇同。
谓上钵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馀可食者半。三钵他
饭。可秦斗计二斗。一钵他羹馀可食物半。复是秦斗
一斗。上钵受秦斗三斗。律师云。无馀食物。直言上钵
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留上空处。今指不触中。中下
二钵。可以准知。
晋法。即同周也。故钞云。此律姚秦时译。彼国用姬周
之斗是也。唐令。侍中魏徵等撰二十卷。唐律中令式
格也。斗者三斗为之。谓唐一斗。当用之三斗也。率之
谓俗算。六粟为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
勺为合。升斗斛例增于十。则知圭抄为本。下斥。钵今
钵小也。
有下。古人执律通文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
巳。言通增减。何必准上母论等。必若下。斥古。又大师
云。必准正教。世执小钵者多。大者全希。岂非狭局。贪
著多益之相。既号非法。不合说净受持。
如钞。彼引五百问云。若一日都不用钵食犯堕。重病
者开不用。若出界去经宿不失。五分护钵如护眼睛。
洗铁钵。听去地一尺。瓦钵离地五六寸许等。问但畜
一钵。不加受法。过限犯舍不。答不犯。由是制畜事同
三衣。但犯不受持钵罪。若有长者。准衣说净。
于阗。即高昌于阗。西域记云。此国重财轻义少礼。女
尊男卑。吉素皂凶。犁面截耳。断发裂衣。杀生祭祀。于
阗月支土蕃。风俗颇同。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5b 页 X40-0885.png
药下。以有待之形。假资方立。外既衣钵巳受。内须四
药济形。故次而明也。钞中。彼云。时药谓[麨]饭。乾饭。鱼
肉等。非时浆者。僧祇。一切豆谷麦煮之。头不卓破者
之汁。若酥油蜜石蜜。十四种果浆是也。七日药者。四
分。酥油生酥蜜石蜜等是也。尽形药者。僧祇。胡椒荜
茇呵梨勒。乃至一切咸苦辛甘等。不任为食者是也
五意。多云。一为断盗切因缘。二为作證明。三为止诽
谤。四为成少欲知足。五为生他信敬心。令外道得益。
馀下。彼云手受五义。除自同类。馀有六众二趣。皆成
受也。
口法不尔。必是同类。先手受讫。对法六和。方得加也。
三种药。四中除时药也。举宿。具足而论。须药体无八
患者。得加口法。一内宿。二内煮。三自煮。四恶触。五残
宿。六未曾手受。七受巳停过须臾。八手受巳变动(失本
味故)。互塞手受巳无口受。
因他下。即不喜沙门。及惊急缘者。开置地受(如五分火烧马
屋送食置地也)。加口受。彼下食时。如僧祗口加三受是也。即
啖中前啖也。三受。手受口受是请故有。别众是足犯
破威仪。不得再食。作馀食法者。方得开后。中前再食
者无妨。
诸过。即七过。人食同住。人即比丘也。邪利。活命所得
也。心境相当。谓僧俗二心。同缘一境。相触。谓授食入
手巳。净人来触。理须再受。持食寄。寄在比丘处也。后
取巳再施。此比丘者开。以先无心故。若有心不得。不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5c 页 X40-0885.png
成者。不成受也。
轻心触手。净人轻心授食时。触比丘手。不成受。广如
钞。即不受食戒中。引了论云。除自巳及同类。馀三类
众生随一。被教知比丘。不得自取食食。又知此可食
物。知比丘是受施人。度与比丘。若不解此义。虽与不
成受。多论为作證明故。
非错误。律中错受酥油。不成可通例也。如善见下。彼
具云。若乞食值风尘土落钵中。作念当与沙弥。凡得
还语沙弥如上因缘巳。沙弥受巳云。此是沙弥食。今
施与大德得食无犯。
十句。四分。受有二五种。手与手受。手与持物受。持物
与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遥过物。复有五种。身衣
曲肘器还。以上四受。若有因缘置地与。若迎下。五分
所云。从他净人边抄撮。而取非法。如下引例。俭时八
事。丰时则闭。今亦然也。
随口约食。随著约衣。随人约房。一食。即初食时。但一
念也。如是不能。合云不能如是。文倒。若下不行。即不
作观也。毗尼母云。受人信施不如法。用放逸其心。癈
修道业。入三涂受重苦故。若不受苦报者。食他信施
食。即破腹出。衣即离身。今未。即受者果在地狱也。对
施。四分云。宁以热铁为衣。烧烂身尽。不著信心男女
衣服。宁在铁床。烧身焦烂。不受信心好床卧具。宁受
铁屋中住烧身。不受房舍在中止宿。宁吞热铁丸。烧
烂五脏。从下而出。不受信心扪摸其身。何以故。不因
轻心触手。净人轻心授食时。触比丘手。不成受。广如
钞。即不受食戒中。引了论云。除自巳及同类。馀三类
众生随一。被教知比丘。不得自取食食。又知此可食
物。知比丘是受施人。度与比丘。若不解此义。虽与不
成受。多论为作證明故。
非错误。律中错受酥油。不成可通例也。如善见下。彼
具云。若乞食值风尘土落钵中。作念当与沙弥。凡得
还语沙弥如上因缘巳。沙弥受巳云。此是沙弥食。今
施与大德得食无犯。
十句。四分。受有二五种。手与手受。手与持物受。持物
与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遥过物。复有五种。身衣
曲肘器还。以上四受。若有因缘置地与。若迎下。五分
所云。从他净人边抄撮。而取非法。如下引例。俭时八
事。丰时则闭。今亦然也。
随口约食。随著约衣。随人约房。一食。即初食时。但一
念也。如是不能。合云不能如是。文倒。若下不行。即不
作观也。毗尼母云。受人信施不如法。用放逸其心。癈
修道业。入三涂受重苦故。若不受苦报者。食他信施
食。即破腹出。衣即离身。今未。即受者果在地狱也。对
施。四分云。宁以热铁为衣。烧烂身尽。不著信心男女
衣服。宁在铁床。烧身焦烂。不受信心好床卧具。宁受
铁屋中住烧身。不受房舍在中止宿。宁吞热铁丸。烧
烂五脏。从下而出。不受信心扪摸其身。何以故。不因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6a 页 X40-0886.png
此堕三恶道故。耘。说文云。除苗间秽也。
刈。穫割也。持戒第二。此人虽曰持戒。而食盖不作观
故。钞云。受施之时。必须作念。不作时得罪。负人信施。
七学。三界四向也。巳物。即主用。盘石。盘大也。即大石
净处。
舍受。不苦不乐名舍受。醉迷醉也。谓食竟。身心力强。
不计他也。二下。谓贪著香味。身心安乐。纵情取适故。
三下。即食毕乐于光悦胜常也。四下。乐得充满肥圆
故。
转载。如油膏车。焉问油之美恶故。经即杂宝藏中。有
王试外道比丘。好恶二食。以验知道法比丘。乃至说
偈。如疏所引修道为续寿命。假此报身报命。成法身
慧命故。文中。亦指钞文也。
注精。精即心神。心下。示贪急之心也。耐忍也。须臾下。
当观入口巳复吐出。尚自恶见。何况出时。唯是不净。
何足为贪。罗刹以巳嗔故。是罗刹因。因业既成。果报
须克。纵后知者。虽悔何追。地位苟是大行大解。可日
销万金。反此则杯水难受也。大下。此南山苦言也。学
者善思。受苦是因。言受苦以此为因。则所为极是劣
弱矣。
如法治。其吉罪。以别缘不具故。以越下。明相出时。口
法巳失。故有残宿等罪也。淀(堂练反)指归云。凝下滓也。
义通四药者。水净之语。惟有浆中。约义而论。四药并
当水净也。如屣下。要令净人。著行七步。一堕。坏生也。
刈。穫割也。持戒第二。此人虽曰持戒。而食盖不作观
故。钞云。受施之时。必须作念。不作时得罪。负人信施。
七学。三界四向也。巳物。即主用。盘石。盘大也。即大石
净处。
舍受。不苦不乐名舍受。醉迷醉也。谓食竟。身心力强。
不计他也。二下。谓贪著香味。身心安乐。纵情取适故。
三下。即食毕乐于光悦胜常也。四下。乐得充满肥圆
故。
转载。如油膏车。焉问油之美恶故。经即杂宝藏中。有
王试外道比丘。好恶二食。以验知道法比丘。乃至说
偈。如疏所引修道为续寿命。假此报身报命。成法身
慧命故。文中。亦指钞文也。
注精。精即心神。心下。示贪急之心也。耐忍也。须臾下。
当观入口巳复吐出。尚自恶见。何况出时。唯是不净。
何足为贪。罗刹以巳嗔故。是罗刹因。因业既成。果报
须克。纵后知者。虽悔何追。地位苟是大行大解。可日
销万金。反此则杯水难受也。大下。此南山苦言也。学
者善思。受苦是因。言受苦以此为因。则所为极是劣
弱矣。
如法治。其吉罪。以别缘不具故。以越下。明相出时。口
法巳失。故有残宿等罪也。淀(堂练反)指归云。凝下滓也。
义通四药者。水净之语。惟有浆中。约义而论。四药并
当水净也。如屣下。要令净人。著行七步。一堕。坏生也。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6b 页 X40-0886.png
一吉。不作净也。
非时罪。即提也。各五。舍利弗风病。医教服五种脂。熊
罢猪驴鱼也。又律云。比丘有病因缘。听服五种药。酥
油蜜生酥石蜜。等分。具风冷热也。戒疏。彼引僧祇。五
药及脂。清净无食气。一时顿受。七日服之。了论因病
故开。随差为量。止于七日。又云世中蜜煎姜。有病开
服。无病贪啖与犯法同。何况蜜藕诸汤。为贪所使。则
来报铁浆。亦是贪得。如是例诸。及钞。即四药篇云。加
法尽形亦开自煮。十诵。若生食火净。亦开内宿。馀三
不合。
如钞引。二衣篇。明作净法六门。一制说意。二施主差
别。三开说进不。四说之法用。五辨施主存亡所以。六
明失法不同。百一。善见云。馀衣唯得受持。一不得多。
多即是长。差降。减作吉忏也。
失其实者。不了染不染物也。四分。初日得衣。二日不
得。乃至十一日。通皆不犯。如是等类。具有八门(馀七者。二
中间净施。三遣与人。四失衣。五故坏。六作非衣。七亲厚意。八忘去)。通不相染。馀无法
缘是犯。今不得其实也。尺下。谓彼但知。一肘是尺八。
一步是六尺。上钵是三斗。而不知用何斗量。是诵语
也。故大师云。余曾游晋魏。及以关辅。诸方律肆。每必
预筵。至论尺斗废兴。并未沾述。故即删补。
必下。以上根但畜三衣。中根畜百一。下根畜长。今下
根既行说净。随得即说者。不可准中根人也。母论云。
若放逸不说净者。以恶心故。不满十日。皆犯舍堕。等
非时罪。即提也。各五。舍利弗风病。医教服五种脂。熊
罢猪驴鱼也。又律云。比丘有病因缘。听服五种药。酥
油蜜生酥石蜜。等分。具风冷热也。戒疏。彼引僧祇。五
药及脂。清净无食气。一时顿受。七日服之。了论因病
故开。随差为量。止于七日。又云世中蜜煎姜。有病开
服。无病贪啖与犯法同。何况蜜藕诸汤。为贪所使。则
来报铁浆。亦是贪得。如是例诸。及钞。即四药篇云。加
法尽形亦开自煮。十诵。若生食火净。亦开内宿。馀三
不合。
如钞引。二衣篇。明作净法六门。一制说意。二施主差
别。三开说进不。四说之法用。五辨施主存亡所以。六
明失法不同。百一。善见云。馀衣唯得受持。一不得多。
多即是长。差降。减作吉忏也。
失其实者。不了染不染物也。四分。初日得衣。二日不
得。乃至十一日。通皆不犯。如是等类。具有八门(馀七者。二
中间净施。三遣与人。四失衣。五故坏。六作非衣。七亲厚意。八忘去)。通不相染。馀无法
缘是犯。今不得其实也。尺下。谓彼但知。一肘是尺八。
一步是六尺。上钵是三斗。而不知用何斗量。是诵语
也。故大师云。余曾游晋魏。及以关辅。诸方律肆。每必
预筵。至论尺斗废兴。并未沾述。故即删补。
必下。以上根但畜三衣。中根畜百一。下根畜长。今下
根既行说净。随得即说者。不可准中根人也。母论云。
若放逸不说净者。以恶心故。不满十日。皆犯舍堕。等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6c 页 X40-0886.png
五。等取雨衣覆疮衣共成五。十诵。七种衣。不作净施。
三衣坐具雨衣覆疮衣。六七及百一。供身具是也。
遇缘。前人寄物。路远未入手之类。施他。即笃信檀越。
同类不可对。比丘说净不例。犹言俗人不在此例。故
可请彼作也。遣下。多论云。先求知法白衣语云。若不
知者。告令解之。至彼所云。比丘之法。不得畜钱宝金
银谷米等。今以檀越为净施主。后得钱宝。尽施檀越
真实净。物过施主边也。展转净物不过也。求即请也。
论既言求求。即是请之意也。非面。谓非对面也。他属。
俱属净主也。广如钞。彼引僧祇云。沙弥边作净(此通展转)。
若受具称。无岁比丘若死。得停十日。更须说净。大师
注云。有人言真实主亡则失。展转者不失。此未读正
律。
更牒本缘。即更牒本主净施缘也。明曾为受之中与
我。我巳受之。又牒前命。即文中汝与某甲。且还付汝。
即文中是衣某巳有。汝为某甲。善护持也。随时。如衣
言著用。药言服用。钵言受用。俱净由说故。自无畜长
过。净主不知。又无贪畜过也。
不如受衣。即三衣也。若无人者。心念开成后。若有人
不须重受。以彼受衣被体。非遣著故。随定一人。贵存
亡可知。故十诵云。不得称三二人作净。应与一人。得
过。制限十一日也。以彼不知故得。后下。即还作巳物
想。但得十日也。
一是受下。加两对三衣。无人对首时。亦可如此作法
三衣坐具雨衣覆疮衣。六七及百一。供身具是也。
遇缘。前人寄物。路远未入手之类。施他。即笃信檀越。
同类不可对。比丘说净不例。犹言俗人不在此例。故
可请彼作也。遣下。多论云。先求知法白衣语云。若不
知者。告令解之。至彼所云。比丘之法。不得畜钱宝金
银谷米等。今以檀越为净施主。后得钱宝。尽施檀越
真实净。物过施主边也。展转净物不过也。求即请也。
论既言求求。即是请之意也。非面。谓非对面也。他属。
俱属净主也。广如钞。彼引僧祇云。沙弥边作净(此通展转)。
若受具称。无岁比丘若死。得停十日。更须说净。大师
注云。有人言真实主亡则失。展转者不失。此未读正
律。
更牒本缘。即更牒本主净施缘也。明曾为受之中与
我。我巳受之。又牒前命。即文中汝与某甲。且还付汝。
即文中是衣某巳有。汝为某甲。善护持也。随时。如衣
言著用。药言服用。钵言受用。俱净由说故。自无畜长
过。净主不知。又无贪畜过也。
不如受衣。即三衣也。若无人者。心念开成后。若有人
不须重受。以彼受衣被体。非遣著故。随定一人。贵存
亡可知。故十诵云。不得称三二人作净。应与一人。得
过。制限十一日也。以彼不知故得。后下。即还作巳物
想。但得十日也。
一是受下。加两对三衣。无人对首时。亦可如此作法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第 887a 页 X40-0887.png
互舍受。两净。即他想展转并舍。故受新二种。故钞云
律中舍新十日。一易应是不说净。彼注云。或可说净。
故令展转。此则通二种人说净也。
虽下。谓界虽有人。而是愚塞不知解者。及狂乱不足
非数之人。皆开用此法也。必下。如有知解比丘。或有
他行夜间回者。须得作法。不得依此心念也。非下。以
非法乞求。及贩卖所得者。不合说净。由物体巳犯。不
应净法故。故曰由早犯也。不是意外。是本说净财易
净衣物来。非本意外别得财也。
理须展转。据理须说净。今所以不说者。但由非意外
财也。必下。若宝主亡者。理须别请主说。一堕。即开不
说净堕。及默染二吉也。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七
律中舍新十日。一易应是不说净。彼注云。或可说净。
故令展转。此则通二种人说净也。
虽下。谓界虽有人。而是愚塞不知解者。及狂乱不足
非数之人。皆开用此法也。必下。如有知解比丘。或有
他行夜间回者。须得作法。不得依此心念也。非下。以
非法乞求。及贩卖所得者。不合说净。由物体巳犯。不
应净法故。故曰由早犯也。不是意外。是本说净财易
净衣物来。非本意外别得财也。
理须展转。据理须说净。今所以不说者。但由非意外
财也。必下。若宝主亡者。理须别请主说。一堕。即开不
说净堕。及默染二吉也。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