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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855b 页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六
天台沙门释 允堪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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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来下。依四分言。善来一种唯被圣位。不通二凡(内凡
外凡)。解非圆明。厌心非极道。即道前属二凡位。极圣。即
佛所呼也。五下。须提那子。既犯初戒。此属凡也。则部
别不同耳。今又约多分为言是初果位也。故祗疏云。
善来言下果戒俱得。果谓初果。
外凡者。散修事观。未缘谛理。对于加行称之为外。未
證圣果。道眼未明。故名为凡。今既言非外凡。显是内
凡。渐见谛理称之为内。二受人。即三语八敬人。所得
能持故不羸。誓持无退故不舍。非受馀报故不变根。
复离邪见故不断。善始下二句结示也。多论云。以福
德深厚不退。以内凡位有信根增。世第一中有信力
增。不可倾动如根。不屈可伏如力。既有根力。则不坏
不屈。故曰不退。故义钞云。内凡巳去。得不坏信。成就
不退。
何下。律第三十云。诸比丘受教。人间游行说法。时有
闻法得信。欲受具足时。诸比丘将欲受具戒者。诣如
来所。未至中道。失本信意。不得受具。乃至佛令诸比
丘。自今巳去。听三语受具。以此文證。何言三归等不
断善根始终坚固不退耶。出家信。即事中之信。不坏
信。即理中之信。义钞解信有二。一事中出家信。二理
不坏信。彼言失者。谓失事而非理也。失事疲苦。即母
论云。于中路有生悔心者。即还归家。是失事信也。故
犯。思惑未尽故。无著即罗汉。以见思惑尽故无实犯。
馀下。三果既有故犯。故知二凡有故不疑。别苦。即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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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望不受三涂总报为言。成论下。双證有故犯。而无
总报。
四分下。爱道八敬受得初果。五百女十一人中受。是
通内外两凡也。此绝言议。此谓位唯在圣人也。故义。
钞云。无欲迦叶修道进德。惑尽解满。会性空故。上法。
而发具戒也。又下云三毒。皆尽凡六。义钞云。善根又
薄故尽白四。果向。四果四向也。涅槃下。引文證通果
向也。彼三十九云。有梵志名净梵。出家受戒时。佛敕
陈如将至僧中。为作羯磨。令得出家。十五日后。诸漏
永尽得罗汉果。验知初度是初果。不久得无学。花尼。
即莲花色尼。若贤愚经。莲花色尼。佛唱善来度。部别
说不同。五分下。彼云。陀骠十四出家。十六道成罗汉。
年满二十羯磨受戒。
于座下。即律云。于座上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对人。即
佛法金口所呼。令尽苦也。文下。四分云。快修梵行尽
苦源也。心境。前云断一切恶。修一切善是也。五下。前
云正说正法。作是说巳。发落衣变。便得戒也。
见空即性空。谓了名色性本空故。形同作比丘相也。
无学。即对罗汉也。文下。彼欲往佛所。中途而止。佛令
诸比丘三语度也。心境自有受心。对罗汉境等。作业。
三语竟为业。如三语指同上作也。得道为缘。即前五
缘中第一缘也。
馀破结三语八敬不言者。又后三须形同者。与善来
何及乎能转变。以是初果之机。佛一呼形变。故不预
总报。
四分下。爱道八敬受得初果。五百女十一人中受。是
通内外两凡也。此绝言议。此谓位唯在圣人也。故义。
钞云。无欲迦叶修道进德。惑尽解满。会性空故。上法。
而发具戒也。又下云三毒。皆尽凡六。义钞云。善根又
薄故尽白四。果向。四果四向也。涅槃下。引文證通果
向也。彼三十九云。有梵志名净梵。出家受戒时。佛敕
陈如将至僧中。为作羯磨。令得出家。十五日后。诸漏
永尽得罗汉果。验知初度是初果。不久得无学。花尼。
即莲花色尼。若贤愚经。莲花色尼。佛唱善来度。部别
说不同。五分下。彼云。陀骠十四出家。十六道成罗汉。
年满二十羯磨受戒。
于座下。即律云。于座上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对人。即
佛法金口所呼。令尽苦也。文下。四分云。快修梵行尽
苦源也。心境。前云断一切恶。修一切善是也。五下。前
云正说正法。作是说巳。发落衣变。便得戒也。
见空即性空。谓了名色性本空故。形同作比丘相也。
无学。即对罗汉也。文下。彼欲往佛所。中途而止。佛令
诸比丘三语度也。心境自有受心。对罗汉境等。作业。
三语竟为业。如三语指同上作也。得道为缘。即前五
缘中第一缘也。
馀破结三语八敬不言者。又后三须形同者。与善来
何及乎能转变。以是初果之机。佛一呼形变。故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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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也。又后三不对佛。故曰不尔。总别。即能受有五。所
对有七等。如下具解心。
奢。奢侈也。言有逸荡故。三结。前云归犹结也。则三结
者属三归。不结者属三语。四遍。一白三羯磨也。结一。
即一回结归。四受。离破结外馀四受也。我欲。欲是希
乐。即属求乞。即下。即是求乞之相也。但下。以僧须十
人情和稍难。若不逊顺。乞请无由。牒名入法凡地知
内凡也。既属内凡。即有故犯。
燸心。即内凡四善根中第一位。煖者从喻得名。如人
近火得火之前相。谓见道无漏智起。能烧迷理惑薪。
名之为火。今加行位。虽未近无漏智。巳得智火之前
相。故名煖也。退作五逆者。以四位中忍位行人。方无
退堕。故俱舍云。忍终不断善。反显前煖顶二位。俱有
退也。欣下。反显不能欣上也。故致戒有羸弱。退道舍
戒还家也。二形。带男女二形也。馀四。即善来等。既无
羸等四过。故曰无灾患也。
万载。且指末法之运。若据释迦一化尽者。当六万之
修龄。七万独觉出世。八万弥勒下生。备如坛经。道宗
钞中。三天除北洲。馀下如善来唯佛召。三语八年前
兴。八敬缘在二人。唯南洲佛出世故有也。破结微通。
义钞云。如来一代。三天下中。可无一人入罗汉果。又
以宾头所化通三可知。末下。说破结少而羯磨通也
百一十罗汉。律第三十云。诸比丘。汝等人间游行。勿
二共行。又律受戒中。世间有百一十罗汉等。谓佛先
对有七等。如下具解心。
奢。奢侈也。言有逸荡故。三结。前云归犹结也。则三结
者属三归。不结者属三语。四遍。一白三羯磨也。结一。
即一回结归。四受。离破结外馀四受也。我欲。欲是希
乐。即属求乞。即下。即是求乞之相也。但下。以僧须十
人情和稍难。若不逊顺。乞请无由。牒名入法凡地知
内凡也。既属内凡。即有故犯。
燸心。即内凡四善根中第一位。煖者从喻得名。如人
近火得火之前相。谓见道无漏智起。能烧迷理惑薪。
名之为火。今加行位。虽未近无漏智。巳得智火之前
相。故名煖也。退作五逆者。以四位中忍位行人。方无
退堕。故俱舍云。忍终不断善。反显前煖顶二位。俱有
退也。欣下。反显不能欣上也。故致戒有羸弱。退道舍
戒还家也。二形。带男女二形也。馀四。即善来等。既无
羸等四过。故曰无灾患也。
万载。且指末法之运。若据释迦一化尽者。当六万之
修龄。七万独觉出世。八万弥勒下生。备如坛经。道宗
钞中。三天除北洲。馀下如善来唯佛召。三语八年前
兴。八敬缘在二人。唯南洲佛出世故有也。破结微通。
义钞云。如来一代。三天下中。可无一人入罗汉果。又
以宾头所化通三可知。末下。说破结少而羯磨通也
百一十罗汉。律第三十云。诸比丘。汝等人间游行。勿
二共行。又律受戒中。世间有百一十罗汉等。谓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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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令分头广化。方有三语息。则八年后兴羯磨。十四
年。多论云。佛遣阿难故。特制前三乞也。不同前四略
含乞意。名相。罪名种相也。三受。即善来三语破结人。
初二属内凡。破结唯四果。故曰巳上也。八敬虽曰内
凡。以正陈名相故除之。
具缚。以凡夫全未断惑故。制相。如坛下说四重相是
也。俗化。收上五八羯磨。犯后者。八年巳三语废。即制
羯磨受是也。十戒中列和尚者。下文云。三语巳前未
论相摄。因过须师方制和尚。故羯磨兴者。意存师资。
又下云八年羯磨方有十戒。今十戒中有和尚。验知
在羯磨后也。
因过。因人受后犯过。闻师教授。故方两摄。即师资互
摄也。至三。即今三人同一列受也。馀善来等不限多
少。佛教。佛亲呼善来比丘。修清净行。正说正法。作是
说巳方感戒故。
学人。即阿难白佛。佛令传八敬法故。论教以皆是如
来开制。又同发一无作故。四过即四重。以初果生恶
国。道力不作恶。虽不犯性。亦有犯遮。又可四过。取下
有羸等四过。亦通后制。以下。反显制后亦不作也。又
善来度时。未制遮戒。比丘后犯方制。下文云。善来最
先。以陈如为首。如上所被。即前云。三语八敬非外大
爱道。
八敬法受戒。则十四年后。爱道方剃发求受八敬。故
义钞引婆沙论云。佛成道十四年后。以八敬度女人。
年。多论云。佛遣阿难故。特制前三乞也。不同前四略
含乞意。名相。罪名种相也。三受。即善来三语破结人。
初二属内凡。破结唯四果。故曰巳上也。八敬虽曰内
凡。以正陈名相故除之。
具缚。以凡夫全未断惑故。制相。如坛下说四重相是
也。俗化。收上五八羯磨。犯后者。八年巳三语废。即制
羯磨受是也。十戒中列和尚者。下文云。三语巳前未
论相摄。因过须师方制和尚。故羯磨兴者。意存师资。
又下云八年羯磨方有十戒。今十戒中有和尚。验知
在羯磨后也。
因过。因人受后犯过。闻师教授。故方两摄。即师资互
摄也。至三。即今三人同一列受也。馀善来等不限多
少。佛教。佛亲呼善来比丘。修清净行。正说正法。作是
说巳方感戒故。
学人。即阿难白佛。佛令传八敬法故。论教以皆是如
来开制。又同发一无作故。四过即四重。以初果生恶
国。道力不作恶。虽不犯性。亦有犯遮。又可四过。取下
有羸等四过。亦通后制。以下。反显制后亦不作也。又
善来度时。未制遮戒。比丘后犯方制。下文云。善来最
先。以陈如为首。如上所被。即前云。三语八敬非外大
爱道。
八敬法受戒。则十四年后。爱道方剃发求受八敬。故
义钞引婆沙论云。佛成道十四年后。以八敬度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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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巳后。以羯磨度具女人。阿难有和尚。显阿难是
羯磨度。今八敬是阿难授。故知八敬在羯磨后也。年
减。以不称羯磨度。破结方开。
方有下。在羯磨后有也。故前云。羯磨犯后故有十戒
是也。未曾有。后汉失译。尝捡彼经。无有此文。恐指名
错。今谓罗睺九岁出家受十戒。显是如来成道后。得
九年方有十戒也。羯磨既在八年兴。则知在先也。
就事辨缘。注中五缘是也。言下。指下正授戒体中文
也。乃疏中悬判耳。诸有即三有。灭欲五欲也。兹学即
戒。馀何指定慧万行。便感如善来等。从缘。要假人僧
界法等多缘。方发无作。有无。有则缘具足得戒。无则
缘缺不得戒也。唱言显是如来所制也。
或下。大师约二义。解二种羯磨也。诸受。即五人受。十
人受。二十人受。边方义立十人受。遣信受。小年曾归
受。母论但就缘言者。彼论五缘得成。一和尚如法。二
二阿阇梨如法。三一僧清净。四羯磨成就。五众僧和
合与欲。此就外缘解也。多释。即多论。彼云若受者。在
家受五戒八戒。出家受十戒。随五戒破一重。受八戒
不得。乃至不得受具足戒。及作和尚。即十三难人初
难摄。此就自因解也。今下。大师会二论。总成五缘也
能受人所对境。发心乞戒心境相应。事成究竟。文云。
及具则心境相应也。终即事成究竟。
又五。即一是人等。以能名滥。谓能受中有人非人畜
生。人中又有黄门二形等。非简别无以显滥。在生。在
羯磨度。今八敬是阿难授。故知八敬在羯磨后也。年
减。以不称羯磨度。破结方开。
方有下。在羯磨后有也。故前云。羯磨犯后故有十戒
是也。未曾有。后汉失译。尝捡彼经。无有此文。恐指名
错。今谓罗睺九岁出家受十戒。显是如来成道后。得
九年方有十戒也。羯磨既在八年兴。则知在先也。
就事辨缘。注中五缘是也。言下。指下正授戒体中文
也。乃疏中悬判耳。诸有即三有。灭欲五欲也。兹学即
戒。馀何指定慧万行。便感如善来等。从缘。要假人僧
界法等多缘。方发无作。有无。有则缘具足得戒。无则
缘缺不得戒也。唱言显是如来所制也。
或下。大师约二义。解二种羯磨也。诸受。即五人受。十
人受。二十人受。边方义立十人受。遣信受。小年曾归
受。母论但就缘言者。彼论五缘得成。一和尚如法。二
二阿阇梨如法。三一僧清净。四羯磨成就。五众僧和
合与欲。此就外缘解也。多释。即多论。彼云若受者。在
家受五戒八戒。出家受十戒。随五戒破一重。受八戒
不得。乃至不得受具足戒。及作和尚。即十三难人初
难摄。此就自因解也。今下。大师会二论。总成五缘也
能受人所对境。发心乞戒心境相应。事成究竟。文云。
及具则心境相应也。终即事成究竟。
又五。即一是人等。以能名滥。谓能受中有人非人畜
生。人中又有黄门二形等。非简别无以显滥。在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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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出。指掌。如指示掌中之物。言其易见也。
着乐多者。多论云。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馀四道
不得。如天道以着乐深重不能得戒。如目连劝释提
桓因。佛世难值。何不数数相近语受正法。帝释欲解
目连意故。遣使敕一天子令来。反覆三唤。犹故不来。
此一天子。唯有一妇。有一伎乐。以染欲情深。虽复天
帝命重。不能自割。后不应巳而来。帝释问曰何故尔
耶。即以实而对。帝释语目连曰。此天子。唯有一天女
一伎乐。以自娱乐不能自割。况作天主。种种宫观。无
数天女。天须陀食。自然百味。百千伎乐以自娱乐。虽
知佛世难遇正法难闻。而以深乐种缚。不得自在等。
修罗下。多论云。凡受戒法。以勇猛心自誓决断。然后
得戒。今疑惑故非得限。道下言本在会正理。向涅槃
也。今若谄诳何能得之。报局。局犹劣也。又受报不一
名局。如下。偈云地狱中阴身。犹如融铁聚。热恼烧然
苦。不可为譬喻。如下。彼云诸天着乐心多。善心力弱。
何由得戒。饿鬼以饥渴苦恼。身心燋然。地狱无量苦
恼。种种楚毒。心意着痛。无缘得戒。畜生中以业障故。
无所晓知。无受戒法。虽处处经中。说龙受斋法。以善
心故。而八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以业
障故。以四天下而唯三天下。单越无有佛法。亦不得戒。
悦动物情。如阿说感于身子出家是也。二十馀。犹如
眼一种自有多相。故律云。或青黄赤烂。红白水晶。极
深三角。大张斜瞋等眼也。
着乐多者。多论云。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馀四道
不得。如天道以着乐深重不能得戒。如目连劝释提
桓因。佛世难值。何不数数相近语受正法。帝释欲解
目连意故。遣使敕一天子令来。反覆三唤。犹故不来。
此一天子。唯有一妇。有一伎乐。以染欲情深。虽复天
帝命重。不能自割。后不应巳而来。帝释问曰何故尔
耶。即以实而对。帝释语目连曰。此天子。唯有一天女
一伎乐。以自娱乐不能自割。况作天主。种种宫观。无
数天女。天须陀食。自然百味。百千伎乐以自娱乐。虽
知佛世难遇正法难闻。而以深乐种缚。不得自在等。
修罗下。多论云。凡受戒法。以勇猛心自誓决断。然后
得戒。今疑惑故非得限。道下言本在会正理。向涅槃
也。今若谄诳何能得之。报局。局犹劣也。又受报不一
名局。如下。偈云地狱中阴身。犹如融铁聚。热恼烧然
苦。不可为譬喻。如下。彼云诸天着乐心多。善心力弱。
何由得戒。饿鬼以饥渴苦恼。身心燋然。地狱无量苦
恼。种种楚毒。心意着痛。无缘得戒。畜生中以业障故。
无所晓知。无受戒法。虽处处经中。说龙受斋法。以善
心故。而八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以业
障故。以四天下而唯三天下。单越无有佛法。亦不得戒。
悦动物情。如阿说感于身子出家是也。二十馀。犹如
眼一种自有多相。故律云。或青黄赤烂。红白水晶。极
深三角。大张斜瞋等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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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僧祇者。钞引五分云。诸比丘度截手脚耳鼻。截
男根头排眼出。极老无威仪。极丑一切毁辱僧者。皆
不许度。若巳度得戒。或先有相嫌。以小小斥事作留
难。似瞎似跛似短似小。父母不听等。作留难者吉罗。
僧祇云。盲者若见手掌中文若省目。聋者高声得闻。
躄者捉履曳尻行。鞭瘢若凸凹。若治与皮不异得。印
瘢人破肉也。用铜青等作。字兽形侏儒者。或上长下
短。或下长上短。一切有遮不应与出家。若巳出家不
应驱出。僧得越罪。
净舍宅。为贵人之所处。净身器。作妙戒之所依。净衣。
即新白色衣也。虽无戒犯约白衣也。生报。当生报也。
相违。作业与戒相违也。
下列覆露。智论云。佛望弟子住于中道。故着三衣。外
道裸身无耻。白衣多贪重着也。今疏中。覆即是白衣。
露即外道。一露一覆。故曰二边。今三衣不多不少。是
合中道也。实相同本。言堤条等相。同如来本制也。褊
衫。今右边者是也。正背。即今褊衫缝合背后者。或是
褡膞故。二衣篇云。今时着褊袒褡膞方裙诸裙是也。
方裙。即女人上马裙。因郗皇后施僧裿不满也。谓作
法者至时缘赴别众非法等。如不足数。所明如论。即
母论。
通不破戒者。如四分不足数中。所谓羯磨人神足在
空隐没离见闻等。又舍戒中。颠狂哑聋中边等人。虽
不破戒。约缘故不足。无下。罗汉尚有误犯。况馀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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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约不破方足。今此下。谓边僧若多。开本法不得。今
若僧多而不堪预者。用五无爽。
我倒。有我人颠倒故不和。不和则有不肯同遵。今集
者。为遣此故也。羯磨下。谓此大法。正是和僧之词也。
以法在众成。众通足别传不难。以和谐通决寄此。言
被事得成决者。此羯磨法也。四缘。即大钞云。一切羯
磨必须具四法。一法。二事。三人。四界。上下。将一法为
头。以人僧界比度括之。钞云。若欲通知细寻此门。上
下横括。庶无差贰是也。
若借应与价直。五分令主舍之。亦不明得不。今准萨
婆多论。得戒必诵十诵羯磨。依彼开成。准急无损。未
及。言未及法灭也。
离合。约缘故离。就义可合。虽合七成四。若局成败。又
可合四成二也。馀违不合。指上七缘中前后六种若
违俱判不成。如结界不成是也。唯事须论独第六资
缘一种。
多论。彼问曰不除须发得戒不。答得戒但非威仪。若
无衣钵得不。答言得戒。有下断上文。如下取例。若无
衣钵。从彼说得戒者。亦可无和尚。依彼说得戒耶。今
师取此。若借下。此一说约有得义。虽曰假借。以正受
时有故。但获妄告僧之过也。
义下。亦古师义准。故大钞云。昔人义准四分和尚法
中。若知借衣钵受戒不得。不知者得。此乃人判终违
律文。必敬佛言。再受依法声教。劝依四分也。大师之
若僧多而不堪预者。用五无爽。
我倒。有我人颠倒故不和。不和则有不肯同遵。今集
者。为遣此故也。羯磨下。谓此大法。正是和僧之词也。
以法在众成。众通足别传不难。以和谐通决寄此。言
被事得成决者。此羯磨法也。四缘。即大钞云。一切羯
磨必须具四法。一法。二事。三人。四界。上下。将一法为
头。以人僧界比度括之。钞云。若欲通知细寻此门。上
下横括。庶无差贰是也。
若借应与价直。五分令主舍之。亦不明得不。今准萨
婆多论。得戒必诵十诵羯磨。依彼开成。准急无损。未
及。言未及法灭也。
离合。约缘故离。就义可合。虽合七成四。若局成败。又
可合四成二也。馀违不合。指上七缘中前后六种若
违俱判不成。如结界不成是也。唯事须论独第六资
缘一种。
多论。彼问曰不除须发得戒不。答得戒但非威仪。若
无衣钵得不。答言得戒。有下断上文。如下取例。若无
衣钵。从彼说得戒者。亦可无和尚。依彼说得戒耶。今
师取此。若借下。此一说约有得义。虽曰假借。以正受
时有故。但获妄告僧之过也。
义下。亦古师义准。故大钞云。昔人义准四分和尚法
中。若知借衣钵受戒不得。不知者得。此乃人判终违
律文。必敬佛言。再受依法声教。劝依四分也。大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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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要准急教。恐后例阙慢心增盛。今时弊风颇多也。
圣师之心。宁不在垂告今日乎。知法有力劝早备之。
尚欲以身期出生死。岂以此缘顿碍发足。勉之勉之。
上虽并默。即不称自巳名。及和尚陈乞等。纵下即无
心行乞。纵有所乞而同非乞也。
界成。收上七缘中一与七也。僧具。收上二三四缘也。
法正收上第五白四教法也。缘合。收上第六资缘具
足也。虽具此七意。不缘念戒者。即是内心不称所缘
戒境也。心下。反上句也。自下。即心境俱不相应。及能
受所对等缘。但使不顺教者。俱入非也。罪业下。既心
不当境等。虽受无戒。盖师无善诱之心。资阙钦承之
道。罪福既不精纯。故罪与业而互相投也。
八相。即经中始从请师终乎正问。八法往来。片无差
失也。五行。白虎通曰。谓金木水火土也。言行者。天行
之气也。
中人。简生而知之者上矣。蕃胡。谓佛法离五即土。未
到东夏。先到蕃胡地。故彼传梵语变也。失其近语。力
生于师。语实远矣。乖声论者。与上正梵邬波陀耶。声
有少乖。如优与邬诃与耶。是声乖转也。如上所述。即
邬波陀耶。彦琮。生隋。姓李。赵郡人也。少而聪敏。才藻
新清。始师令诵须大拿经。凡七千言。一日便彻。十岁
出家。后预翻译。敕于洛阳上林园。立翻经馆以处之。
关辅所获佛经五百六十四夹。一千三百五十馀部。
并昆崙书多梨树叶。敕琮次翻分为七例。所谓经律
圣师之心。宁不在垂告今日乎。知法有力劝早备之。
尚欲以身期出生死。岂以此缘顿碍发足。勉之勉之。
上虽并默。即不称自巳名。及和尚陈乞等。纵下即无
心行乞。纵有所乞而同非乞也。
界成。收上七缘中一与七也。僧具。收上二三四缘也。
法正收上第五白四教法也。缘合。收上第六资缘具
足也。虽具此七意。不缘念戒者。即是内心不称所缘
戒境也。心下。反上句也。自下。即心境俱不相应。及能
受所对等缘。但使不顺教者。俱入非也。罪业下。既心
不当境等。虽受无戒。盖师无善诱之心。资阙钦承之
道。罪福既不精纯。故罪与业而互相投也。
八相。即经中始从请师终乎正问。八法往来。片无差
失也。五行。白虎通曰。谓金木水火土也。言行者。天行
之气也。
中人。简生而知之者上矣。蕃胡。谓佛法离五即土。未
到东夏。先到蕃胡地。故彼传梵语变也。失其近语。力
生于师。语实远矣。乖声论者。与上正梵邬波陀耶。声
有少乖。如优与邬诃与耶。是声乖转也。如上所述。即
邬波陀耶。彦琮。生隋。姓李。赵郡人也。少而聪敏。才藻
新清。始师令诵须大拿经。凡七千言。一日便彻。十岁
出家。后预翻译。敕于洛阳上林园。立翻经馆以处之。
关辅所获佛经五百六十四夹。一千三百五十馀部。
并昆崙书多梨树叶。敕琮次翻分为七例。所谓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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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论方字杂书等七。相近。与上正梵相近。
学务。教以四民之业。五常之行也。慧明。训以三乘圣
道出世正行也。如下。此方俗律比挍师。如世之叔父
也。故礼记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
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
服勤至死。心丧三年。致丧者。谓戚容称其服。心丧者
戚容如父而无服。故有差降也。彼俗虽尔。若望出家。
以道法济神。神远有出世之益。则功又过之矣。连枝
兄弟。谓又降等以之。须如亲兄弟也。故师嫌让处资
如弟是也。此背喻非疏越。敦遇。敦崇顾遇也。
学后故称弟。言在我后解生故称子。如父生子。博士
礼记曰。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
喻。然后为师父。后魏书曰。梁越字玄览少而好学。博
综经传。无所不通。性淳和笃信行无择。魏初为礼经
博士。束脩。论语孔子曰。自行束脩巳上。吾未尝无诲
焉。若弟子乖其法。则乃非礼也。邪缘。即同邪利活命
也。是以古高僧未尝为利故说一句法。今时师训不
以求道为志。而先图利养者。不亦误乎。
出道下。言心存出道。形虽卑折。师于其资不可侮慢。
亦须敬而授之。又资受道于师不可不先敬。而后受
焉。当日求益无以空腹而虚往矣。故知师资共相敬
重。方能道隆也。
为束。即约束也。无辄离。五夏巳上行德成立者可也。
十诵云。若恐饿死。当于日日见和尚处住。恐不得者。
学务。教以四民之业。五常之行也。慧明。训以三乘圣
道出世正行也。如下。此方俗律比挍师。如世之叔父
也。故礼记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
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
服勤至死。心丧三年。致丧者。谓戚容称其服。心丧者
戚容如父而无服。故有差降也。彼俗虽尔。若望出家。
以道法济神。神远有出世之益。则功又过之矣。连枝
兄弟。谓又降等以之。须如亲兄弟也。故师嫌让处资
如弟是也。此背喻非疏越。敦遇。敦崇顾遇也。
学后故称弟。言在我后解生故称子。如父生子。博士
礼记曰。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
喻。然后为师父。后魏书曰。梁越字玄览少而好学。博
综经传。无所不通。性淳和笃信行无择。魏初为礼经
博士。束脩。论语孔子曰。自行束脩巳上。吾未尝无诲
焉。若弟子乖其法。则乃非礼也。邪缘。即同邪利活命
也。是以古高僧未尝为利故说一句法。今时师训不
以求道为志。而先图利养者。不亦误乎。
出道下。言心存出道。形虽卑折。师于其资不可侮慢。
亦须敬而授之。又资受道于师不可不先敬。而后受
焉。当日求益无以空腹而虚往矣。故知师资共相敬
重。方能道隆也。
为束。即约束也。无辄离。五夏巳上行德成立者可也。
十诵云。若恐饿死。当于日日见和尚处住。恐不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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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时。一一随缘
来见和尚。行事钞。即师资篇。
后必思犯下。善见以不请故。多造非法。诸师诃责。反
云谁请大德。为我和尚。佛因制之。若不请者。不得与
受得罪。故知非我辄授。因汝请故。后若犯时可诃责。
而令思悔傍教。今时多立引请人是也。
答词师须有答领之词也。无者不成。至于下。如受忏
悔持奉者。若是巳上应答云尔。若是巳下答云可。故
曰兼前二也。意以下。大师在四种俱言。以反义联续。
馀师众。即七證也。
搦(宁厄切)指归云握也。律云下道一搦。今取相绾握。以
为师资也。布订(丁定切)犹临时安布配订也。本意。如受
者欲某人为师。今并不论。义准者。大钞云。七證师义
须准请。以羯磨法非是独秉。必取此人證无错谬。若
论发戒功。与三师齐德。何谓不请乎。
传即论传。钞曰论传云和尚者。外国语等。又云相传
云和尚为力生。阇梨为正行。注云。解紏正弟子行。声
相近。耶夜声近。
通轻重者。六种阇梨中。前者位轻。后者位重。一下。即
今为剃顶上发者。出家所依。得出家者。授经。所从授
经乃至四句偈也。教授。即教授威仪者。羯磨。今坛上
秉法者。依止。乃至依止一宿也。成目。即名目也。如钞。
彼云五种阇梨(钞阙剃发)。要多巳五夏。方号阇梨。馀未满
者。虽从受诵。未沾胜名。又上四种阇梨。不得摄入而
来见和尚。行事钞。即师资篇。
后必思犯下。善见以不请故。多造非法。诸师诃责。反
云谁请大德。为我和尚。佛因制之。若不请者。不得与
受得罪。故知非我辄授。因汝请故。后若犯时可诃责。
而令思悔傍教。今时多立引请人是也。
答词师须有答领之词也。无者不成。至于下。如受忏
悔持奉者。若是巳上应答云尔。若是巳下答云可。故
曰兼前二也。意以下。大师在四种俱言。以反义联续。
馀师众。即七證也。
搦(宁厄切)指归云握也。律云下道一搦。今取相绾握。以
为师资也。布订(丁定切)犹临时安布配订也。本意。如受
者欲某人为师。今并不论。义准者。大钞云。七證师义
须准请。以羯磨法非是独秉。必取此人證无错谬。若
论发戒功。与三师齐德。何谓不请乎。
传即论传。钞曰论传云和尚者。外国语等。又云相传
云和尚为力生。阇梨为正行。注云。解紏正弟子行。声
相近。耶夜声近。
通轻重者。六种阇梨中。前者位轻。后者位重。一下。即
今为剃顶上发者。出家所依。得出家者。授经。所从授
经乃至四句偈也。教授。即教授威仪者。羯磨。今坛上
秉法者。依止。乃至依止一宿也。成目。即名目也。如钞。
彼云五种阇梨(钞阙剃发)。要多巳五夏。方号阇梨。馀未满
者。虽从受诵。未沾胜名。又上四种阇梨。不得摄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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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依止等。外有僧。释注馀师也。戒本人。发戒从此人
也。加尊。曰尊人尊师也。
事缘。四分云。界外问遮难等。五分中。以赴过故。听安
戒坛外。眼见处等。假先问缘。须在外也。所以尔者。恐
在众惶怖。有无差互。屏处怖微。安审得实。故不如法。
即带遮难也。
何得闻者。即坛上问难时。先作白和故。许闻成后。许
今始闻为成。后闻白四也。今若不闻。何由闻后。如下。
且如非足数者。不可诃法。独此初受人开诃者。为成
一生戒体故。问既未受戒。安知成败。答约生而知之
者也。如名字有误。岂不晓也。通七反往来。岂无知者。
故立下。大钞云。若多人共受。应两处安置。一多人行
立令望见僧。赴敬重意。二将问难者。离僧及离沙弥
行处。于中问缘必在同处亦得。恐后问如前心不尊
重等。及下。即教授师下坛问时。不令彼坐问也。去取
恭慢。即去慢取恭。今时互跪在威仪。师前问之。甚合
理也。
由界下。四分云。由界外脱衣看。致令受者惭耻。稽留
受戒事。佛言不得露形看。返还。再归家也。
至受下。若律文云。不问十三难者。则不得戒。又约律
本。但问十三难事。及论作法。伹问诸遮。大师义准。著
问遮之前是也。故须合问。
就下。分文问答释注中。问云谁能与某甲。作教授师
等。通别。如通答但云受戒羯磨。则通下法。别答则云
也。加尊。曰尊人尊师也。
事缘。四分云。界外问遮难等。五分中。以赴过故。听安
戒坛外。眼见处等。假先问缘。须在外也。所以尔者。恐
在众惶怖。有无差互。屏处怖微。安审得实。故不如法。
即带遮难也。
何得闻者。即坛上问难时。先作白和故。许闻成后。许
今始闻为成。后闻白四也。今若不闻。何由闻后。如下。
且如非足数者。不可诃法。独此初受人开诃者。为成
一生戒体故。问既未受戒。安知成败。答约生而知之
者也。如名字有误。岂不晓也。通七反往来。岂无知者。
故立下。大钞云。若多人共受。应两处安置。一多人行
立令望见僧。赴敬重意。二将问难者。离僧及离沙弥
行处。于中问缘必在同处亦得。恐后问如前心不尊
重等。及下。即教授师下坛问时。不令彼坐问也。去取
恭慢。即去慢取恭。今时互跪在威仪。师前问之。甚合
理也。
由界下。四分云。由界外脱衣看。致令受者惭耻。稽留
受戒事。佛言不得露形看。返还。再归家也。
至受下。若律文云。不问十三难者。则不得戒。又约律
本。但问十三难事。及论作法。伹问诸遮。大师义准。著
问遮之前是也。故须合问。
就下。分文问答释注中。问云谁能与某甲。作教授师
等。通别。如通答但云受戒羯磨。则通下法。别答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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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教授师。出众问难和僧。单白羯磨。则下须别别和
答也。
非本意在问难遮。且以问衣钵缘。为陶诱之法。非无
须问。非谓遮法无故不问。然亦须问也。亦如前后。要
先问名字衣钵。后问遮难。不可倒也。十遮。十六中。合
有五种病为一也。
谓十戒释上度。此人义高胜。古人不见业疏解钞。高
胜处为坛上。误也。缦衣。今时沙弥。着五条非也。即加
五分。于此便加法受也。准的。或戒师受亦得加者。即
加法受持也。
体不同法。女是下流不得僭大僧之法。今既开二众
同秉。故不可阙也。例今亦然。如和尚例。要先请而后
受。今先加而纳具。事可类也。又缘非中。衣钵和尚两
俱牒故。
前缘示文。应语言善男子谛听等文。定占。审定占度
虚实也。玄果。涅槃果也。亡言。亡无也。谓无涉虚受之
言也。因检。因露衣看检故制问也。稽留。稽滞留碍也
染是生因者。谓秽染之心。是生难之因也。且据者。言
难未必止十三尔。故大钞云。略述难相。如邪见生等
是也。
具缘。具通别二缘也。业果。身口造业将必感果生报。
当生之报也。反戒。一则违反戒律。二则反戒还家。先
既犯重。今又再来。是不许也。若当时清净舍戒者亦
开。分在下。由隔在清净众外也。大钞亦云。此人罪重。
答也。
非本意在问难遮。且以问衣钵缘。为陶诱之法。非无
须问。非谓遮法无故不问。然亦须问也。亦如前后。要
先问名字衣钵。后问遮难。不可倒也。十遮。十六中。合
有五种病为一也。
谓十戒释上度。此人义高胜。古人不见业疏解钞。高
胜处为坛上。误也。缦衣。今时沙弥。着五条非也。即加
五分。于此便加法受也。准的。或戒师受亦得加者。即
加法受持也。
体不同法。女是下流不得僭大僧之法。今既开二众
同秉。故不可阙也。例今亦然。如和尚例。要先请而后
受。今先加而纳具。事可类也。又缘非中。衣钵和尚两
俱牒故。
前缘示文。应语言善男子谛听等文。定占。审定占度
虚实也。玄果。涅槃果也。亡言。亡无也。谓无涉虚受之
言也。因检。因露衣看检故制问也。稽留。稽滞留碍也
染是生因者。谓秽染之心。是生难之因也。且据者。言
难未必止十三尔。故大钞云。略述难相。如邪见生等
是也。
具缘。具通别二缘也。业果。身口造业将必感果生报。
当生之报也。反戒。一则违反戒律。二则反戒还家。先
既犯重。今又再来。是不许也。若当时清净舍戒者亦
开。分在下。由隔在清净众外也。大钞亦云。此人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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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佛海边外之人也。不堪重入净戒海也。乃至准论。
白衣五戒八戒。沙弥十戒。破于重者。同名边罪。
云云者。指妄开所以。终下。断净具犹净器也。僧祇云
若斯须二果。及凡夫持戒尼。被人污者。初人受乐者。
是坏尼净行。中后人犯。不名净行坏尼难。若那含罗
汉初后人。俱名难也。故知惟是净境也。方成难摄。
尼中反之。即问云汝不犯清净比丘不。此谓在俗持
犯。若受戒巳犯者。正名边罪所收。圣财。即盗听僧众
说戒羯磨也。四分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共
羯磨说戒。皆灭摈。馀如钞中。
二道。即内外二道。直收破内者。若但破外者许度。律
中令度出家。对僧与沙弥戒。四月试之。使志性和柔。
深信明著。方为受具也。
沙弥下。本是外道。来投出家。受沙弥戒也。复本外道
又再来者。未成破内也。要须受大戒。方成破也。如下
云二破两难。不通未具也。坏本。即性重也。后四。触八
覆随也。既同名夷罪。何不成难。答如文。
刑其势。即割其势也。中禁。天子内门。取中央黄义。终
无登趣。以黄门志性不定。无大操故。大钞云。今时或
截少分。心性未改。兼有大操大志者。准依五分应得。
男子有五。即生犍妒变半也。女五。谓螺筋鼓角脉也
人非化生。显是胎生也。遗阴。父母遗体也。是色阴摄
也。杀罗汉。损三界福也。人僧。即破法轮僧。如调违立
五邪法。结三闻达等。令三千禅诵不行。人起疑心。为
白衣五戒八戒。沙弥十戒。破于重者。同名边罪。
云云者。指妄开所以。终下。断净具犹净器也。僧祇云
若斯须二果。及凡夫持戒尼。被人污者。初人受乐者。
是坏尼净行。中后人犯。不名净行坏尼难。若那含罗
汉初后人。俱名难也。故知惟是净境也。方成难摄。
尼中反之。即问云汝不犯清净比丘不。此谓在俗持
犯。若受戒巳犯者。正名边罪所收。圣财。即盗听僧众
说戒羯磨也。四分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共
羯磨说戒。皆灭摈。馀如钞中。
二道。即内外二道。直收破内者。若但破外者许度。律
中令度出家。对僧与沙弥戒。四月试之。使志性和柔。
深信明著。方为受具也。
沙弥下。本是外道。来投出家。受沙弥戒也。复本外道
又再来者。未成破内也。要须受大戒。方成破也。如下
云二破两难。不通未具也。坏本。即性重也。后四。触八
覆随也。既同名夷罪。何不成难。答如文。
刑其势。即割其势也。中禁。天子内门。取中央黄义。终
无登趣。以黄门志性不定。无大操故。大钞云。今时或
截少分。心性未改。兼有大操大志者。准依五分应得。
男子有五。即生犍妒变半也。女五。谓螺筋鼓角脉也
人非化生。显是胎生也。遗阴。父母遗体也。是色阴摄
也。杀罗汉。损三界福也。人僧。即破法轮僧。如调违立
五邪法。结三闻达等。令三千禅诵不行。人起疑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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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头山是真佛耶。王舍城是真佛耶。故曰使应悟失
解。出血。约恶心出血。若善心者开。四等。即慈悲喜舍
非人。谓八部鬼神。变作人形而受戒。律中五分天子。
阿修罗犍闼婆子。化为人等。畜生者。亦为变形。为人
而来者。律中龙变形而受。佛言畜生于我法中。无所
长益。此上二趣。若依本形。是人通识。恐变而来。故须
问之。二形。谓一报具男女二根也。先得下。谓若先受
戒后变。犹尚失戒。况初带受者。为难可知。
五钝。贪嗔痴慢疑也。馀如文。夷兰。如杀父母犯夷出
血犯兰。答下。属逆业也。夷等属罪也。业在巳运。罪由
报得故。约巳为体也。如下。彼但成业不结犯故重者。
如杀父母犯夷。此罪属边。又犯逆兰。可下。言岂可以
兰罪开忏。而本业不障戒也。故判业为体。
不由作事者。言不约作杀盗等事为言。但望违如来
重制边是也。若论下。此正约事说。不约教论。故引外
道为證。所以边合逆分。
三祖。即始祖曾祖高祖也。以生巳身之远故。打棒。打
通手足。棒通竹木。世谓恶逆。即俗律也。有六。四分云
若至一人一二人二三人三四人众所(四)共羯磨(五)
说戒(六)。四轻即上四。两重即后二众别。上三是别。下
三是众。不从重分。言不约其重。自分为一。俱众法者。
大钞义详。共一人作。对首众法。皆成障戒。又云必听
众法。心念亦成难摄(此则收上一二三人)。
又下。意云若逆不分者。则滥俗也。以俗亦造五逆故。
解。出血。约恶心出血。若善心者开。四等。即慈悲喜舍
非人。谓八部鬼神。变作人形而受戒。律中五分天子。
阿修罗犍闼婆子。化为人等。畜生者。亦为变形。为人
而来者。律中龙变形而受。佛言畜生于我法中。无所
长益。此上二趣。若依本形。是人通识。恐变而来。故须
问之。二形。谓一报具男女二根也。先得下。谓若先受
戒后变。犹尚失戒。况初带受者。为难可知。
五钝。贪嗔痴慢疑也。馀如文。夷兰。如杀父母犯夷出
血犯兰。答下。属逆业也。夷等属罪也。业在巳运。罪由
报得故。约巳为体也。如下。彼但成业不结犯故重者。
如杀父母犯夷。此罪属边。又犯逆兰。可下。言岂可以
兰罪开忏。而本业不障戒也。故判业为体。
不由作事者。言不约作杀盗等事为言。但望违如来
重制边是也。若论下。此正约事说。不约教论。故引外
道为證。所以边合逆分。
三祖。即始祖曾祖高祖也。以生巳身之远故。打棒。打
通手足。棒通竹木。世谓恶逆。即俗律也。有六。四分云
若至一人一二人二三人三四人众所(四)共羯磨(五)
说戒(六)。四轻即上四。两重即后二众别。上三是别。下
三是众。不从重分。言不约其重。自分为一。俱众法者。
大钞义详。共一人作。对首众法。皆成障戒。又云必听
众法。心念亦成难摄(此则收上一二三人)。
又下。意云若逆不分者。则滥俗也。以俗亦造五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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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分则显僧有夷兰之罪。异于俗也。
边罪从法者。即从犯法破内法。以彰名也。隐相。隐淫
盗杀妄四相也。若下。如随说淫。不收下三。又道则三
境。浴禁邪淫。又下三众。但犯吉罗。退道。清净舍戒无
过。犯巳舍者。先有重夷。今若随境举一。则不能通摄。
但以边名则收人收犯。摄相摄境尽在其中矣。何得
殊名。意云既从境是一。何以破等殊名耶。此下。言易
知耳。谓内外据两道境。坏尼专尼净境。虽境名是齐。
而对境结业有异。故须名简。又俱是无戒故。不同边
罪。境虽有异。俱是性重故。又同是有戒故。
延除。言不可延于后时。使难除去也。法缘。即僧界法
等虽备。亦不感戒也。馀下反上。二义不具者。尽在遮
摄。年待。满衣待求。故曰待求便是也。
曾受。曾受满分戒者。二破。破僧及破内外道。未受。受
白衣未受五八也。如下。谓黄门先曾受具。后变作也。
此通曾受及未曾受故。不得边名。杀及非人畜二形
亦尔。故曰通受及未受。因斯义故。不名边难。由通未
受故。是方便。即出血是杀之方便。
后四。即八夷中后四戒也。破下。言破僧若不通沙弥
者。亦可将破罪是边摄不。以法还戒。即清净舍戒。尚
无重得之理。何有重受问边之义。若尔既无领上古
人也。但下正斥。止有十二难耳。何以律令问尼十三
难耶。不问又是违教。进退之间。何以为依凭。违教法。
即前云边罪从法。既曰违法。则有尼有违五八十戒
边罪从法者。即从犯法破内法。以彰名也。隐相。隐淫
盗杀妄四相也。若下。如随说淫。不收下三。又道则三
境。浴禁邪淫。又下三众。但犯吉罗。退道。清净舍戒无
过。犯巳舍者。先有重夷。今若随境举一。则不能通摄。
但以边名则收人收犯。摄相摄境尽在其中矣。何得
殊名。意云既从境是一。何以破等殊名耶。此下。言易
知耳。谓内外据两道境。坏尼专尼净境。虽境名是齐。
而对境结业有异。故须名简。又俱是无戒故。不同边
罪。境虽有异。俱是性重故。又同是有戒故。
延除。言不可延于后时。使难除去也。法缘。即僧界法
等虽备。亦不感戒也。馀下反上。二义不具者。尽在遮
摄。年待。满衣待求。故曰待求便是也。
曾受。曾受满分戒者。二破。破僧及破内外道。未受。受
白衣未受五八也。如下。谓黄门先曾受具。后变作也。
此通曾受及未曾受故。不得边名。杀及非人畜二形
亦尔。故曰通受及未受。因斯义故。不名边难。由通未
受故。是方便。即出血是杀之方便。
后四。即八夷中后四戒也。破下。言破僧若不通沙弥
者。亦可将破罪是边摄不。以法还戒。即清净舍戒。尚
无重得之理。何有重受问边之义。若尔既无领上古
人也。但下正斥。止有十二难耳。何以律令问尼十三
难耶。不问又是违教。进退之间。何以为依凭。违教法。
即前云边罪从法。既曰违法。则有尼有违五八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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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问边成十三难也。后来。即破内巳重来。初作。初
去时例同调达破法但获兰也。着下。如比丘着外道
衣犯兰。斯亦同也。重违。即于重罪有违也。海外。即佛
海边外。故得名边。
虽经说齐。亦多论文。彼具云。虽处处经说龙受斋法。
巳善心故而受八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德斋
也。以业障故。难地。八难地也。以福报障。因具福报故。
有着乐无心受戒。长含云。须弥山北天下。有郁单越
国。其土方正。纵广一万由旬。人面亦方。像彼地形。有
大树王。名庵婆罗。围七由旬。高百由旬。枝叶四布五
十由旬。多有诸山浴地。花果丰茂。无数众鸟和鸣。地生
软草。槃萦右旋。色如孔雀。翠香如婆师。耎若天衣。其
地纯众宝成柔软。以足蹈之凹下四寸。举足还复。地
平如掌。又彼土四面。有阿耨达地。纵广百由旬。以七
宝砌。出四大河。广十由旬。众鸟和鸣。无有沟坑荆棘。
蚊虻毒虫等。阴阳调适。百草常生。无有冬夏。常有自
然粳米。如白华聚。犹忉利天食。复有自然釜镬。摩尼
珠名焰光。置于釜下。及饭熟时。珠光自灭。有树名曲
躬。叶叶相次。天雨不漏。男女止宿其下。又香树高七
十里。花果繁茂。果熟自然皮破香出。又生种种衣严
身之具。又生种种食。河中有众宝红。人民欲入洗浴
游戏时。脱衣岸上。乘舡中流。乐讫度水。遇衣便着。先
出先着。后出后着。不求本衣。以至香树树为曲躬。手
取乐器。妙声和雅。阿耨龙王。数起青云。遍覆而降甘
去时例同调达破法但获兰也。着下。如比丘着外道
衣犯兰。斯亦同也。重违。即于重罪有违也。海外。即佛
海边外。故得名边。
虽经说齐。亦多论文。彼具云。虽处处经说龙受斋法。
巳善心故而受八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德斋
也。以业障故。难地。八难地也。以福报障。因具福报故。
有着乐无心受戒。长含云。须弥山北天下。有郁单越
国。其土方正。纵广一万由旬。人面亦方。像彼地形。有
大树王。名庵婆罗。围七由旬。高百由旬。枝叶四布五
十由旬。多有诸山浴地。花果丰茂。无数众鸟和鸣。地生
软草。槃萦右旋。色如孔雀。翠香如婆师。耎若天衣。其
地纯众宝成柔软。以足蹈之凹下四寸。举足还复。地
平如掌。又彼土四面。有阿耨达地。纵广百由旬。以七
宝砌。出四大河。广十由旬。众鸟和鸣。无有沟坑荆棘。
蚊虻毒虫等。阴阳调适。百草常生。无有冬夏。常有自
然粳米。如白华聚。犹忉利天食。复有自然釜镬。摩尼
珠名焰光。置于釜下。及饭熟时。珠光自灭。有树名曲
躬。叶叶相次。天雨不漏。男女止宿其下。又香树高七
十里。花果繁茂。果熟自然皮破香出。又生种种衣严
身之具。又生种种食。河中有众宝红。人民欲入洗浴
游戏时。脱衣岸上。乘舡中流。乐讫度水。遇衣便着。先
出先着。后出后着。不求本衣。以至香树树为曲躬。手
取乐器。妙声和雅。阿耨龙王。数起青云。遍覆而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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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于中后夜。海中凉风微吹人身。举体快乐。人身颜
貌同等。不可分别。其貌少壮。如阎浮提二十岁人。口
齿平正洁白。发绀青色。垂下八指。齐眉而止。欲心起
时。熟视女人。舍之而去。彼女随逐往诣园林。若先世
为父母亲属者。树不曲荫。各自散去。若非亲者。树则
曲荫。随意娱乐。一日二日。或至七日。遂乃舍去。怀妊
七日便产。随生男女。置四衢道。有诸行人。出指甘乳。
充遍儿身。过七日巳其儿长成。与彼人等。男向男众。
女向女众。大小便时地开。事讫还合。亦无畜积。寿定
千岁。死尽生天。命终不相哭泣。庄严死尸。置四衢道。
有鸟名忧慰禅伽。接彼死尸。置于他方等。故知福报
多故。却为难地也。三天下。多论云。阎浮提。瞿耶尼。弗
婆提。及三天中间海洲上人。一切得戒。如瞿尼弗婆
提。宾头卢往彼。六作佛事。有四部众。东方亦有比丘。
在彼而作佛事。有四部众。人有四种者。一男。二女。三
黄门。四二根。四种人中。唯男女得戒。故曰唯二具得。
越济。即破内外道者。下云虽不入彼。但着彼衣。乐见
亦是越济。受佛戒须是法器。馀诸杂报。盖不足言也。
如下。准多论云。若天若龙。若神鬼。若郁单越。若不男
二根。种种罪人。尽得受三归也。
人天圣障。文义欲顺时。应云障人天圣。文倒。不生。犹
不发也。恶见。起邪见也。更有四人。离上十三难恶见。
外曰更有后二。以第三四人各有身业行杀故。不问
出与不出。俱应驱也。永遮。后一亦约永不乞者。方成
貌同等。不可分别。其貌少壮。如阎浮提二十岁人。口
齿平正洁白。发绀青色。垂下八指。齐眉而止。欲心起
时。熟视女人。舍之而去。彼女随逐往诣园林。若先世
为父母亲属者。树不曲荫。各自散去。若非亲者。树则
曲荫。随意娱乐。一日二日。或至七日。遂乃舍去。怀妊
七日便产。随生男女。置四衢道。有诸行人。出指甘乳。
充遍儿身。过七日巳其儿长成。与彼人等。男向男众。
女向女众。大小便时地开。事讫还合。亦无畜积。寿定
千岁。死尽生天。命终不相哭泣。庄严死尸。置四衢道。
有鸟名忧慰禅伽。接彼死尸。置于他方等。故知福报
多故。却为难地也。三天下。多论云。阎浮提。瞿耶尼。弗
婆提。及三天中间海洲上人。一切得戒。如瞿尼弗婆
提。宾头卢往彼。六作佛事。有四部众。东方亦有比丘。
在彼而作佛事。有四部众。人有四种者。一男。二女。三
黄门。四二根。四种人中。唯男女得戒。故曰唯二具得。
越济。即破内外道者。下云虽不入彼。但着彼衣。乐见
亦是越济。受佛戒须是法器。馀诸杂报。盖不足言也。
如下。准多论云。若天若龙。若神鬼。若郁单越。若不男
二根。种种罪人。尽得受三归也。
人天圣障。文义欲顺时。应云障人天圣。文倒。不生。犹
不发也。恶见。起邪见也。更有四人。离上十三难恶见。
外曰更有后二。以第三四人各有身业行杀故。不问
出与不出。俱应驱也。永遮。后一亦约永不乞者。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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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摄。
无根。即无男女二根也。一道。大小便道共处也。乃有
众者。犹言乃有众多难也。且下。应先难云。若有众多
难者。何故伹列十三难耶。将文答通。既言且列。故知
不尽尔。不问不得。以不审知故。馀下。即十三之外有
则不得。如无根一道等。无下。即无此难而不问者。其
戒冥获。问上云不问不得者。答上是备出十三人。合
閤不问。故不得也。今在文外故。无者不问自得戒也
戒中。即戒律中。虽下。谓虽作法加被。由障得戒者。方
名难也。故列十三。自外不列曰馀。此人别难收。如下。
示别难相也。能变。證有心障得戒是难。自下。證无心
不名难。
问下。若约有心乞障成难者。且如小年。亦有心乞。应
名难耶。答如文。若下。云小年待满九岁。和尚亦应待
满。何故一得一不得耶。答下。若约不满理俱是遮。止
由和尚是缘疏。巳年是因正故。因不可阙也。类下。如
式叉受六法。不满不得受。例今不满。岂可得也。
八障闻思。即下八难障闻思二慧。一住善处。彼云。谓
中国善人者。生值佛世。正愿正见是也。善根者。不聋
哑等。初轮。即住善处。二下。即依善人。摧佛前佛后难。
三下。即发正愿。摧世智辨聪。四下植善根。此下结此
八难。俱无心故不及难。
收唯五逆。以于佛罗汉边及僧边。无心闻法故。障闻
思也。又杀父母。必无闻思。俗戒。即五八戒也。前引成
无根。即无男女二根也。一道。大小便道共处也。乃有
众者。犹言乃有众多难也。且下。应先难云。若有众多
难者。何故伹列十三难耶。将文答通。既言且列。故知
不尽尔。不问不得。以不审知故。馀下。即十三之外有
则不得。如无根一道等。无下。即无此难而不问者。其
戒冥获。问上云不问不得者。答上是备出十三人。合
閤不问。故不得也。今在文外故。无者不问自得戒也
戒中。即戒律中。虽下。谓虽作法加被。由障得戒者。方
名难也。故列十三。自外不列曰馀。此人别难收。如下。
示别难相也。能变。證有心障得戒是难。自下。證无心
不名难。
问下。若约有心乞障成难者。且如小年。亦有心乞。应
名难耶。答如文。若下。云小年待满九岁。和尚亦应待
满。何故一得一不得耶。答下。若约不满理俱是遮。止
由和尚是缘疏。巳年是因正故。因不可阙也。类下。如
式叉受六法。不满不得受。例今不满。岂可得也。
八障闻思。即下八难障闻思二慧。一住善处。彼云。谓
中国善人者。生值佛世。正愿正见是也。善根者。不聋
哑等。初轮。即住善处。二下。即依善人。摧佛前佛后难。
三下。即发正愿。摧世智辨聪。四下植善根。此下结此
八难。俱无心故不及难。
收唯五逆。以于佛罗汉边及僧边。无心闻法故。障闻
思也。又杀父母。必无闻思。俗戒。即五八戒也。前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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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五逆贼住坏尼等。若为白衣不遮施慈等善。有
世间戒何咎。故云所简别也。
业宽。边尼等收九难故。报中收二根及非畜故。最狭。
独收黄门故。五道。人天三涂也。报宽。以五道各有总
别报故。烦恼是中。如天及北洲。烦恼少故。业即十业。
天与北洲亦少。论即杂心。彼云。地狱众生。有五不善
业。恶口。绮语。贪。恚。耶见。单越有四不善业。绮语。贪。恚。
邪见。馀三洲人畜饿鬼。及欲界天。并具十业。故云馀
则说十业也。
烦恼下。杂心云。三障中。烦恼障最大恶。次业障。次业
障。以烦恼障能转业障。业障转报障故。若无我。以有
身见故。报障难转。如成论说。报有三种。若此身造业。
即此身受。名现报。虽此世造业。来世受。是名生报。此
世造业。过次世受。是名后报。虽三时有异。即毕竟受
故。又杂心云。报障最大故。因时可转。果时不可转故。
馀下。即烦恼与业也。若能断烦恼。馀十业则可转也
忏法下。即忏六聚中。
局一。于十三难中。非畜各但收一十一。除上二难。说
业有九者。即边尼等九。无恶戒。言不犯边等恶戒也。
不说业障。谓非畜不造总报引业也。别业。如为犬马。
则有悭糠草等。如下。即业障品中。又人下。黄形并上
九。成人中具十一难。非下。言非畜虽兼有黄形。以自
属难收故。更不说也。
见耆婆说者。彼论云。大目犍连弟子有病。上忉利天
世间戒何咎。故云所简别也。
业宽。边尼等收九难故。报中收二根及非畜故。最狭。
独收黄门故。五道。人天三涂也。报宽。以五道各有总
别报故。烦恼是中。如天及北洲。烦恼少故。业即十业。
天与北洲亦少。论即杂心。彼云。地狱众生。有五不善
业。恶口。绮语。贪。恚。耶见。单越有四不善业。绮语。贪。恚。
邪见。馀三洲人畜饿鬼。及欲界天。并具十业。故云馀
则说十业也。
烦恼下。杂心云。三障中。烦恼障最大恶。次业障。次业
障。以烦恼障能转业障。业障转报障故。若无我。以有
身见故。报障难转。如成论说。报有三种。若此身造业。
即此身受。名现报。虽此世造业。来世受。是名生报。此
世造业。过次世受。是名后报。虽三时有异。即毕竟受
故。又杂心云。报障最大故。因时可转。果时不可转故。
馀下。即烦恼与业也。若能断烦恼。馀十业则可转也
忏法下。即忏六聚中。
局一。于十三难中。非畜各但收一十一。除上二难。说
业有九者。即边尼等九。无恶戒。言不犯边等恶戒也。
不说业障。谓非畜不造总报引业也。别业。如为犬马。
则有悭糠草等。如下。即业障品中。又人下。黄形并上
九。成人中具十一难。非下。言非畜虽兼有黄形。以自
属难收故。更不说也。
见耆婆说者。彼论云。大目犍连弟子有病。上忉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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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耆婆。正值诸天入欢憙园。尔时目连在路侧立。
一切诸天无[(厂@((既-旡)-日+口))*页]视者。耆婆后至。[(厂@((既-旡)-日+口))*页]见目连向举一手。
乘车直过。目连自念。此本人间。是我弟子。而今受天
福乐。以着乐故都失本心。即以神力制车令住。耆婆
下车礼目连足。目连种种因缘责其不可。耆婆答目
连言。以我人中为大德弟子。是故举手问讯。颇见诸
天有尔者不。生天以着乐染心。不得自在。是使尔耳。
目连问耆婆曰。弟子有病当云何治。耆婆答曰。唯以
断食为本。馀如前引。
除出血破僧。佛不亲游故无此二。子注小注也。无一
者。无破僧也。若下。若云尼无破僧者。何故尼同僧犯
残耶。尼但方便。戒疏云。虽无破轮体。得立主伴。坚持
五法。以训于人故犯也。无二破。约未曾受戒者。则非
边非破。
十难。无二破及边罪也。受未具戒。即沙弥戒也。义钞
云。若受沙弥戒。十难如上。及坏尼以受十戒。后纵有
犯尼。自属边罪。若下。若伹具十。今于非畜理须倒无。
何得为有容变作巳身。受时容有业报变者。毕竟始
终无也。若受具下。谓受具戒巳。戒羸未舍前也。以有
戒故。犯则成边。又得闻说戒羯磨故非贼住。纵有污
尼自在边摄。具有加贼住坏尼。成十三也。
形即二形生也。非下。即非人畜生。今若转变作者。其
戒即失。若约五种神通暂转。故非失也。不失戒。义钞
云。五种黄门。若受戒后生者。五非重业。则不失戒。然
一切诸天无[(厂@((既-旡)-日+口))*页]视者。耆婆后至。[(厂@((既-旡)-日+口))*页]见目连向举一手。
乘车直过。目连自念。此本人间。是我弟子。而今受天
福乐。以着乐故都失本心。即以神力制车令住。耆婆
下车礼目连足。目连种种因缘责其不可。耆婆答目
连言。以我人中为大德弟子。是故举手问讯。颇见诸
天有尔者不。生天以着乐染心。不得自在。是使尔耳。
目连问耆婆曰。弟子有病当云何治。耆婆答曰。唯以
断食为本。馀如前引。
除出血破僧。佛不亲游故无此二。子注小注也。无一
者。无破僧也。若下。若云尼无破僧者。何故尼同僧犯
残耶。尼但方便。戒疏云。虽无破轮体。得立主伴。坚持
五法。以训于人故犯也。无二破。约未曾受戒者。则非
边非破。
十难。无二破及边罪也。受未具戒。即沙弥戒也。义钞
云。若受沙弥戒。十难如上。及坏尼以受十戒。后纵有
犯尼。自属边罪。若下。若伹具十。今于非畜理须倒无。
何得为有容变作巳身。受时容有业报变者。毕竟始
终无也。若受具下。谓受具戒巳。戒羸未舍前也。以有
戒故。犯则成边。又得闻说戒羯磨故非贼住。纵有污
尼自在边摄。具有加贼住坏尼。成十三也。
形即二形生也。非下。即非人畜生。今若转变作者。其
戒即失。若约五种神通暂转。故非失也。不失戒。义钞
云。五种黄门。若受戒后生者。五非重业。则不失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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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摈不摈别。且就犍中自截须摈。以厌身故。或为他
犍及报生者。皆不须摈。非厌身故。然不可以摈故。即
失戒也。
知边名喻。知边罪是约喻为言。以佛法海外。开教。即
开听舍戒还家之教。一说成者。尚须解语。况初受假
多力。而不解语耶。容豫。安缓详审之貌。累劫。一受之
后。远期会圣。今滞于发足故。亦累于未来也。岂下。以
因望果也。勖诫勉也。
晋魏京辅。备如前解。以下。即向所述悬示一科。粗言。
即于女人前。说粗恶淫欲语者。彼若不解。亦应成犯。
何故律中解者方犯。迟下。指彼师也。将非解者。即沙
弥不解言义者。本受亦不了。即所受师。如此不会。莫
成一问一答。伹不成耶。
故下。彼师又不结通。出言狂简。故曰周章。然得戒不
得戒。初时巳定。不由后之妄通而补前之不得。重受。
谓疑前不解不得。又疑前受中下品心故。又重增也。
转根。即转为男子。
文中下。以四分不辨持破二尼。故注引祇律也。那含
以三果欲界思惑尽故。四果三界惑俱亡故。不必受
乐也。是以初中后人污彼者成难也。由彼二人巳断
爱染故。成论云。如一两盐投之恒河。不坏味也。前二
果者。初断见惑。欲思未尽。彼事云。须斯二尼。他逼受
染。自分未亡凡夫。亦清净尼也。以初受乐。其境巳坏
故。初人污者成难。中后非难。以当分未能除染故。修
犍及报生者。皆不须摈。非厌身故。然不可以摈故。即
失戒也。
知边名喻。知边罪是约喻为言。以佛法海外。开教。即
开听舍戒还家之教。一说成者。尚须解语。况初受假
多力。而不解语耶。容豫。安缓详审之貌。累劫。一受之
后。远期会圣。今滞于发足故。亦累于未来也。岂下。以
因望果也。勖诫勉也。
晋魏京辅。备如前解。以下。即向所述悬示一科。粗言。
即于女人前。说粗恶淫欲语者。彼若不解。亦应成犯。
何故律中解者方犯。迟下。指彼师也。将非解者。即沙
弥不解言义者。本受亦不了。即所受师。如此不会。莫
成一问一答。伹不成耶。
故下。彼师又不结通。出言狂简。故曰周章。然得戒不
得戒。初时巳定。不由后之妄通而补前之不得。重受。
谓疑前不解不得。又疑前受中下品心故。又重增也。
转根。即转为男子。
文中下。以四分不辨持破二尼。故注引祇律也。那含
以三果欲界思惑尽故。四果三界惑俱亡故。不必受
乐也。是以初中后人污彼者成难也。由彼二人巳断
爱染故。成论云。如一两盐投之恒河。不坏味也。前二
果者。初断见惑。欲思未尽。彼事云。须斯二尼。他逼受
染。自分未亡凡夫。亦清净尼也。以初受乐。其境巳坏
故。初人污者成难。中后非难。以当分未能除染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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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者。从初果巳末直至四果向。皆修道摄。今谓修道
中。至三果巳后。及无学四果来。染爱皆断。向云那含
罗汉一切成难是也。
坏下。问意云。言坏尼成难。淫是耶。触是耶。答中取淫
成难。非取触也。故云淫是有本。有本。即有漏生死之
本也。触即方便能至根本。故云染缘随重。八事。即捉
手捉衣入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共期。三处。大
小便口道。
辟下。梵云辟支迦罗。此云缘觉。禀十二因缘。而得果
者也。亦云独觉。出无佛世。独宿孤峰者也。馀果。初二
两果有受染故。见下。即见谛下迷理惑也。润业。即业
生烦恼也。别报。不招三涂总报也。如成论云。具二种
结故墯恶道。圣人断一种故。不堕恶道。条部。彼云。特
有比丘作如是念。我强捉男子行淫。彼不受乐得无
犯。即便行淫疑。佛言汝波罗夷。是隅。隅者角也。举一
角可知三角也。动犹省察也。
如注。既云盗听说戒羯磨。知非盗财也。二偷和下。是
偷法也。俱偷。形法俱偷也。再三。初听不解虽开。若至
三者。亦不许也。
共一比丘。如行对首说戒者是也。不共作法。虽曰不
共。以盗听故亦不得。由说下。释共一人。及僧所成难
也。
四月试之。此据初制说见。说彼六十二见乐欲受业
也。虽不即为早属破内。故曰越济人也。结发事火。即
中。至三果巳后。及无学四果来。染爱皆断。向云那含
罗汉一切成难是也。
坏下。问意云。言坏尼成难。淫是耶。触是耶。答中取淫
成难。非取触也。故云淫是有本。有本。即有漏生死之
本也。触即方便能至根本。故云染缘随重。八事。即捉
手捉衣入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共期。三处。大
小便口道。
辟下。梵云辟支迦罗。此云缘觉。禀十二因缘。而得果
者也。亦云独觉。出无佛世。独宿孤峰者也。馀果。初二
两果有受染故。见下。即见谛下迷理惑也。润业。即业
生烦恼也。别报。不招三涂总报也。如成论云。具二种
结故墯恶道。圣人断一种故。不堕恶道。条部。彼云。特
有比丘作如是念。我强捉男子行淫。彼不受乐得无
犯。即便行淫疑。佛言汝波罗夷。是隅。隅者角也。举一
角可知三角也。动犹省察也。
如注。既云盗听说戒羯磨。知非盗财也。二偷和下。是
偷法也。俱偷。形法俱偷也。再三。初听不解虽开。若至
三者。亦不许也。
共一比丘。如行对首说戒者是也。不共作法。虽曰不
共。以盗听故亦不得。由说下。释共一人。及僧所成难
也。
四月试之。此据初制说见。说彼六十二见乐欲受业
也。虽不即为早属破内。故曰越济人也。结发事火。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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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发梵志。事火梵志。如下引證。此即长含癈四月所
试之教也。
难得自知。言此难唯彼自得知也。要依十诵审问。朽
烂。即坏烂也。墯即堕落也。恶贼。为怨所截也。同十诵。
可作沙弥。依五分者。彼云。时有比丘。为欲火所烧不
能堪忍。乃至佛所责言。汝愚痴人应截不截。不应截
而截。告诸比丘。若都截者灭摈。犹留卵者。依篇忏之
准此以明则未受具也。截者终无明教开受。
受法。即律受戒犍度中也。一下。如眼一缘。自有二十
馀种。同次。同一列而亦有次也。僧名。彼律二十三云。
若不称僧名。不名受具足。心念答。不出言也。大唤答
语粗矿。馀下。彼复云。不称和尚名。不称受具足戒人
名。如上。即胎闰等算。满者得。不满不得。
无正文开。即无文开借衣钵。及着俗服等。准论。大钞
云。必诵十诵羯磨。依彼开成。尽养。养去声呼。下二养
字上声呼。无犯。以非亲儿故。僧祇亲儿彼此不听。自
来儿养儿馀处得受。息言。不须问也。以父母俱亡故
负债。大钞云。诸部但言不应。义准理得(此方有还意故)。尊胜。
僧宝也。卑劣。下贱人也。如法放。大钞云。今有人放奴
出家者。若取出家功德经。若放奴婢及以男女。得福
无量。律中不明放者。伹言自来投法度之。本不可寻。
言不可推寻旧事家。生义重故。买得损财。抄得损力
故。此三彼此不得。
他下。即他与奴及自来奴。据下。大师义断。将非贱为
试之教也。
难得自知。言此难唯彼自得知也。要依十诵审问。朽
烂。即坏烂也。墯即堕落也。恶贼。为怨所截也。同十诵。
可作沙弥。依五分者。彼云。时有比丘。为欲火所烧不
能堪忍。乃至佛所责言。汝愚痴人应截不截。不应截
而截。告诸比丘。若都截者灭摈。犹留卵者。依篇忏之
准此以明则未受具也。截者终无明教开受。
受法。即律受戒犍度中也。一下。如眼一缘。自有二十
馀种。同次。同一列而亦有次也。僧名。彼律二十三云。
若不称僧名。不名受具足。心念答。不出言也。大唤答
语粗矿。馀下。彼复云。不称和尚名。不称受具足戒人
名。如上。即胎闰等算。满者得。不满不得。
无正文开。即无文开借衣钵。及着俗服等。准论。大钞
云。必诵十诵羯磨。依彼开成。尽养。养去声呼。下二养
字上声呼。无犯。以非亲儿故。僧祇亲儿彼此不听。自
来儿养儿馀处得受。息言。不须问也。以父母俱亡故
负债。大钞云。诸部但言不应。义准理得(此方有还意故)。尊胜。
僧宝也。卑劣。下贱人也。如法放。大钞云。今有人放奴
出家者。若取出家功德经。若放奴婢及以男女。得福
无量。律中不明放者。伹言自来投法度之。本不可寻。
言不可推寻旧事家。生义重故。买得损财。抄得损力
故。此三彼此不得。
他下。即他与奴及自来奴。据下。大师义断。将非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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讥本。即为他所讥。如上云同是奴聚。则放亦不可。且
夫绍释迦之种。实金轮之裔。安以庸徒辄厕高位。今
时不肖。但希力用。法器全无。斯亦自负耳。如奘师选
慈恩出家。陌上一见眉秀目郎举错疏略。乃叹曰将
家之子矣。于是乎度之。为百本疏主。岂不光我佛教。
与后学诫之。如是语。即主家之语。以希彼再为奴故
犯重。佛边有守护主。及本施主。须结夷。无者结兰。馀
如下。钞云。若得佛家牛马。亦不得使。使佛牛奴得大
罪。僧祇寺主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谓言不犯。佛言
波罗夷。
九等。即九品。若国皇许者。亦听度之。如佛道论衡中。
胜兰开化。与五岳道士。焚教得胜。于时五品巳上。扬
成侯。刘善峻等九十三人出家。时帝侍卫九品巳上。
镇远将军姜氏等。一百七十五人出家。此官人出家
之始。有名有禄。即六省五监等。有名无禄。如丁忧等。
有禄无名。如致士者。无名无禄。如除名者。小罪。多论
违王制者吉。
丈夫。案大载礼云。丈者长也。夫者扶也。言长扶制万
物也。古之冠而成人。通名丈夫也。凡一切男女。若具
四法则名丈夫。一近善知识。二能听法。三思惟义。四
如说而行。事恼。即寒热饥渴等。理观能制心修三种
观也。事钞云。以建心慕远清节不群。卓然风霜不改
其操。铿然忧憙未达其心。便为丈夫之貌也。
壮室。礼内则曰。男三十壮有室。女二十壮而嫁。当此
夫绍释迦之种。实金轮之裔。安以庸徒辄厕高位。今
时不肖。但希力用。法器全无。斯亦自负耳。如奘师选
慈恩出家。陌上一见眉秀目郎举错疏略。乃叹曰将
家之子矣。于是乎度之。为百本疏主。岂不光我佛教。
与后学诫之。如是语。即主家之语。以希彼再为奴故
犯重。佛边有守护主。及本施主。须结夷。无者结兰。馀
如下。钞云。若得佛家牛马。亦不得使。使佛牛奴得大
罪。僧祇寺主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谓言不犯。佛言
波罗夷。
九等。即九品。若国皇许者。亦听度之。如佛道论衡中。
胜兰开化。与五岳道士。焚教得胜。于时五品巳上。扬
成侯。刘善峻等九十三人出家。时帝侍卫九品巳上。
镇远将军姜氏等。一百七十五人出家。此官人出家
之始。有名有禄。即六省五监等。有名无禄。如丁忧等。
有禄无名。如致士者。无名无禄。如除名者。小罪。多论
违王制者吉。
丈夫。案大载礼云。丈者长也。夫者扶也。言长扶制万
物也。古之冠而成人。通名丈夫也。凡一切男女。若具
四法则名丈夫。一近善知识。二能听法。三思惟义。四
如说而行。事恼。即寒热饥渴等。理观能制心修三种
观也。事钞云。以建心慕远清节不群。卓然风霜不改
其操。铿然忧憙未达其心。便为丈夫之貌也。
壮室。礼内则曰。男三十壮有室。女二十壮而嫁。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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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于情欲也。出家者少。故曰无任网正等。七岁即上
问答受也。挥下喻如有人以手挥空。岂能有碍。彩画
作饼。岂能止饥。今喻空愿而无随行也。德瓶。智论第
十三云。持戒之人无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譬
如有人常供养天。其人贫穷。一心供养满十二岁。求
索富贵。天悯此人。自现其身而问之曰。汝求何等。答
言求富贵。欲令心之所愿一切皆得。天与一器名曰
宝瓶。而语之言。所须之物从此瓶出。其人得巳。应意
所欲。无所不得。得如意巳。具作好舍。象马车乘。七宝
具足。乃至憍佚立瓶上舞。瓶即破坏。一切众物。亦一
时灭。持戒之人亦复如是。种种妙乐。无愿不得。若人
败戒。憍佚自恣。亦如彼人破瓶失物。明下。有人得如
意宝珠。所愿皆遂。损之失利贫穷匪遥。十事。如注所
引。
四句。今准和尚知不知中四句。先须明彼方解此意。
今为引彼自省此意。彼云。尔时有从不持戒和尚。受
具足戒。后有疑问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言
不知。佛言得名受具足戒(一句)。复有从不持戒和尚。受
具足戒巳。有疑问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报言
知。汝知不应从此人受具足戒否。报言不知。佛言此
得受具足戒(二句)。尔时复有从不持戒和尚。受具足戒。
后有疑问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言知。汝知
从此人不应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言汝知从如此
人受具足戒。不得具足戒否。报言不知。佛言得名受
问答受也。挥下喻如有人以手挥空。岂能有碍。彩画
作饼。岂能止饥。今喻空愿而无随行也。德瓶。智论第
十三云。持戒之人无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譬
如有人常供养天。其人贫穷。一心供养满十二岁。求
索富贵。天悯此人。自现其身而问之曰。汝求何等。答
言求富贵。欲令心之所愿一切皆得。天与一器名曰
宝瓶。而语之言。所须之物从此瓶出。其人得巳。应意
所欲。无所不得。得如意巳。具作好舍。象马车乘。七宝
具足。乃至憍佚立瓶上舞。瓶即破坏。一切众物。亦一
时灭。持戒之人亦复如是。种种妙乐。无愿不得。若人
败戒。憍佚自恣。亦如彼人破瓶失物。明下。有人得如
意宝珠。所愿皆遂。损之失利贫穷匪遥。十事。如注所
引。
四句。今准和尚知不知中四句。先须明彼方解此意。
今为引彼自省此意。彼云。尔时有从不持戒和尚。受
具足戒。后有疑问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言
不知。佛言得名受具足戒(一句)。复有从不持戒和尚。受
具足戒巳。有疑问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报言
知。汝知不应从此人受具足戒否。报言不知。佛言此
得受具足戒(二句)。尔时复有从不持戒和尚。受具足戒。
后有疑问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言知。汝知
从此人不应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言汝知从如此
人受具足戒。不得具足戒否。报言不知。佛言得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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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三句)。尔时有从不持戒和尚受具足戒。后有疑
问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曰知。佛言汝知如
此人。不应从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问言汝知从如
此人受具足戒。不名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言不名
受具足戒(四句)。今但于和尚位上。用小年借衣字。变而
读之。则两个四句。皆可领也。并是第四句。不得为齐
年。前三句。不同衣钵。何下。释所以。不解。即上不知句
也。虽不知。亦不可也。次佛制小年不得故。计之。即计
算之也。本受无疑。又显前诸句。若有疑者。决定不得
前开。开得戒也。反显非是后计时。方开得也。
育王下。證圣人尚有癞病也。由是下。约四果为言。以
不受后有身故。有馀业。总集。现受也。梗选注云病也。
肿[耳*瞢](上文證切下武亘切)直视貌。掉慢。邪心动念曰掉。自恃轻
他曰慢。愦心乱也。故下。引證。贼住不知不名为难。授
戒闇昧故。亦非授非数。不足数中。后意。即示僧中复
问也。
一寻。八尺也。教师。即教授师也。馀僧。即馀九僧。中间
下。恐中间阔远。非数上下之人。次第亦须相及。以露
相显故也。恐有下。大师立法也。恐有人见讥之言。上
下相远。今但令丛坐。则不相远矣。斯曲就物情之见
也。
戒师和白。即羯磨师。对众问难。先须白和言。此人岂
可足数耶。亦何须五。古谓四人亦可證受也。所制五
者。正为差出。及戒师白和。下入数故。准下大师。且顺
问佛。佛言汝知和尚不持戒否。答曰知。佛言汝知如
此人。不应从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问言汝知从如
此人受具足戒。不名受具足戒否。答言知。佛言不名
受具足戒(四句)。今但于和尚位上。用小年借衣字。变而
读之。则两个四句。皆可领也。并是第四句。不得为齐
年。前三句。不同衣钵。何下。释所以。不解。即上不知句
也。虽不知。亦不可也。次佛制小年不得故。计之。即计
算之也。本受无疑。又显前诸句。若有疑者。决定不得
前开。开得戒也。反显非是后计时。方开得也。
育王下。證圣人尚有癞病也。由是下。约四果为言。以
不受后有身故。有馀业。总集。现受也。梗选注云病也。
肿[耳*瞢](上文證切下武亘切)直视貌。掉慢。邪心动念曰掉。自恃轻
他曰慢。愦心乱也。故下。引證。贼住不知不名为难。授
戒闇昧故。亦非授非数。不足数中。后意。即示僧中复
问也。
一寻。八尺也。教师。即教授师也。馀僧。即馀九僧。中间
下。恐中间阔远。非数上下之人。次第亦须相及。以露
相显故也。恐有下。大师立法也。恐有人见讥之言。上
下相远。今但令丛坐。则不相远矣。斯曲就物情之见
也。
戒师和白。即羯磨师。对众问难。先须白和言。此人岂
可足数耶。亦何须五。古谓四人亦可證受也。所制五
者。正为差出。及戒师白和。下入数故。准下大师。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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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商略也。若望牒名正差。可言不入数。及后召入。教
授须在数也。戒下。望和僧时。似不入数也。然是白僧
为彼。后下。言正受时戒师在数。如下。彼律是戒师。和
召沙弥。即非差出故。始终在五收也。又为彼受戒人。
非是自为。故入僧摄。故曰俱为情事。为捉下。即教授
师。且为执持也。正当其务。正当教授之务。
何下。言何得专辄。便希为受。须先从僧乞巳。方秉白
和僧问难。然后与受也。白巳教乞。僧祇约戒师作法。
和僧巳方教彼三乞。广如彼第二十三卷中。行随师。
即受后随行。从师学通故也。
结集。如一翻单白差。优波离结集律藏等是也。互有
无者。以戒师不差故。和后问教授师。巳差故。不须和
问也。先差后和。俱是僧义也。以下。显戒师白和意也
少有差者。前则广示。后乃略提。贵再审耳。占视兆曰
占。今衣钵是得戒之兆故。今且将此以定问词。下被
上达者。以戒法。下为六道福田。上则三乘因种也。通
遍。则诸天乃至如来也。
俱非问。言不名为问也。以不解了故。通有无。言有罪
耶无罪耶。若言罪则不分有无。非定意。本言也字。非
是定彼本意。乃助词耳。两音即邪与也字。膝下。举童
幼小时。抚育长大。非父母而不能。今乃加害。岂近人
伦。天所不容。佛亦不度。
中音。中天梵音也。此方义翻曰生。若言阿罗汉。则翻
无生。以不受后有生故。又翻杀贼应供。如常闻也。此
授须在数也。戒下。望和僧时。似不入数也。然是白僧
为彼。后下。言正受时戒师在数。如下。彼律是戒师。和
召沙弥。即非差出故。始终在五收也。又为彼受戒人。
非是自为。故入僧摄。故曰俱为情事。为捉下。即教授
师。且为执持也。正当其务。正当教授之务。
何下。言何得专辄。便希为受。须先从僧乞巳。方秉白
和僧问难。然后与受也。白巳教乞。僧祇约戒师作法。
和僧巳方教彼三乞。广如彼第二十三卷中。行随师。
即受后随行。从师学通故也。
结集。如一翻单白差。优波离结集律藏等是也。互有
无者。以戒师不差故。和后问教授师。巳差故。不须和
问也。先差后和。俱是僧义也。以下。显戒师白和意也
少有差者。前则广示。后乃略提。贵再审耳。占视兆曰
占。今衣钵是得戒之兆故。今且将此以定问词。下被
上达者。以戒法。下为六道福田。上则三乘因种也。通
遍。则诸天乃至如来也。
俱非问。言不名为问也。以不解了故。通有无。言有罪
耶无罪耶。若言罪则不分有无。非定意。本言也字。非
是定彼本意。乃助词耳。两音即邪与也字。膝下。举童
幼小时。抚育长大。非父母而不能。今乃加害。岂近人
伦。天所不容。佛亦不度。
中音。中天梵音也。此方义翻曰生。若言阿罗汉。则翻
无生。以不受后有生故。又翻杀贼应供。如常闻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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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解上无生义。
又难者。以僧有两种故须分也。若破羯磨僧。则不成
难。破法轮僧。方成难也。今即属后也。邪五法。因调达
立也。尽形下。列五非法。彼但执尽形之制。故属邪尔。
又多论云。调达倒说云。八圣道。趣向泥洹。反更迟难。
修行五法以求解脱。其道甚速。故说为非法也。慧解
导前。犹人之识路也。行实随后。犹人之依道而行也
善登梵天。如耆婆善心。为佛治病针刺出血。受梵天
报。恶下。即调达如前。即僧祇云。依旧文问。今时微有。
但是背如来教。妄言非法诱诸年少者。亦微有之。真
容。即佛正身形像。是佛灭后。今亦有敬之则光现。或
损之容有血流。得不为难乎。有下。第二师也。则与无
二亦白四谏故不疑。不疑像非佛故。馀下。如焚经卷
则属盗论。
俗云。即尸子解也。得同。得同宿也。从重。则天子修罗
子故。有同宿犯重义。何者如天女有时下降事是也。
故轻不说。即地狱等来之既希故所不说。不读观音。
以观音经云人非人也。言下。指彼解非人之词也。即
下。指斥讹立疑神之像也。
耻声。问云。汝是畜生不等声也。大钞云。脱有高达俗
士。来受戒时。语云。汝是畜生不。若闻此言。一何可怪。
应方便转问。应语。是出方便言也。所引。即上引之。谓
此身中具男女根。正乖道器。汝今无不。此亦方便巧
问也。
又难者。以僧有两种故须分也。若破羯磨僧。则不成
难。破法轮僧。方成难也。今即属后也。邪五法。因调达
立也。尽形下。列五非法。彼但执尽形之制。故属邪尔。
又多论云。调达倒说云。八圣道。趣向泥洹。反更迟难。
修行五法以求解脱。其道甚速。故说为非法也。慧解
导前。犹人之识路也。行实随后。犹人之依道而行也
善登梵天。如耆婆善心。为佛治病针刺出血。受梵天
报。恶下。即调达如前。即僧祇云。依旧文问。今时微有。
但是背如来教。妄言非法诱诸年少者。亦微有之。真
容。即佛正身形像。是佛灭后。今亦有敬之则光现。或
损之容有血流。得不为难乎。有下。第二师也。则与无
二亦白四谏故不疑。不疑像非佛故。馀下。如焚经卷
则属盗论。
俗云。即尸子解也。得同。得同宿也。从重。则天子修罗
子故。有同宿犯重义。何者如天女有时下降事是也。
故轻不说。即地狱等来之既希故所不说。不读观音。
以观音经云人非人也。言下。指彼解非人之词也。即
下。指斥讹立疑神之像也。
耻声。问云。汝是畜生不等声也。大钞云。脱有高达俗
士。来受戒时。语云。汝是畜生不。若闻此言。一何可怪。
应方便转问。应语。是出方便言也。所引。即上引之。谓
此身中具男女根。正乖道器。汝今无不。此亦方便巧
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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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是下。如戒本云。共戒同戒。以共戒即受体共也。同
戒即随行同也。受随既同故。委问无容滥入。四分亦
尔。钞云。及论作法。但问诸遮。似不问难。故曰亦尔。虽
然若律云。不问十三难者。即不得戒。故须问也。诸结
者。诸师准著问遮前也。僧祇有二。彼二十三云。教有
二种。若略若广。云何略。今僧中当问汝有者言有无
者言无。云何广。如僧一一说。今疏从一一下。是彼广
中文也。巳上彼约教师。在空静处。告沙弥之词。残令
后悔。据理先悔巳。方可重受也。亦部分不同。
二义别。即名与字义别也。名以定体。字以彰德。僧中
识者。即有名博识之者。初立巳名。后朋友尊之。故以
字代之。如僧传。真观字圣达。疏主法遍等是也。愚下。
指不学人。谓名字一也。并下。言问时但改云。汝名何
等。则愚智齐晓也。转名。如问云汝是大道人不。无正
断。无文断云不问不得戒。无损。如负债者。此方自有
还义。岂曰障戒。自下。离前随难解外曰馀。然指略要。
须善问善答。不尔则非问也。
戒缘。是发戒正缘也。师资名字。即和尚名并自巳名。
及巳是丈夫也。此三人不可缺。以师则终寿所依。巳
则正受之目。丈夫即有操可受。反此非其可也。增减。
如伽论云。聋闻羯磨声者。得受五分。或有先相嫌。以
小小斥事。作留难。吉罗。
如钞。即受戒篇中。教发戒缘一门是也。有师。未详何
许人也。大钞亦云。各随境论。别钞应有三十馀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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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之。不出情与非情。空有二谛。灭理涅槃。佛说圣
教。文字卷轴。形像塔庙。地水火风虚空识等。法界为
量。并是戒体。同下。彼云。上座一人补如来也。苟能如
是开道。令人得戒。趣解脱者。岂有异哉。
怀大。即上品心也。谓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
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及以此法。引道众生。令至
涅槃。令正法久住。如此发心尚是邪想。况不发者。定
无尊尚故。曰定难容纳。如善戒经。彼云。云何名戒。所
谓七众戒。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
塞。优婆夷。菩萨摩诃萨。若欲受持菩萨戒者。先当净
心受七众戒。七众戒者。即是净心趣菩萨戒。如世间
人欲请大王。先当净治所居宅舍等。在后。即纳法时
此时下。言教授及正受之时促。不能广张也。要须先
教令开心府。故大钞云。必受前时。智者提授使心心
相续。见境明净。不得临时方言发心。若约临时师授。
法相尚自虚浮。岂能令受者得上品心耶。但具依文。
即依此注文也。馀道。即解六道众生。多是戒障。使厌
恶三有。而出离也。正报。自巳身心也。
四问。白与三羯磨。各问各答也。僧祗十诵指注中引
文。计下。应先问云。何故此白中。言莫馀觉。馀思惟。馀
诸法事。不如是告者。将文通之。是羯磨竟。即结归中
竟字是也。发戒足也。故大钞云。谓将第三说巳。云僧
巳忍与某甲事竟。此时羯磨竟。依下。牒注以释。即六
念法中。要分时分坐次故。须明记之。
教。文字卷轴。形像塔庙。地水火风虚空识等。法界为
量。并是戒体。同下。彼云。上座一人补如来也。苟能如
是开道。令人得戒。趣解脱者。岂有异哉。
怀大。即上品心也。谓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
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及以此法。引道众生。令至
涅槃。令正法久住。如此发心尚是邪想。况不发者。定
无尊尚故。曰定难容纳。如善戒经。彼云。云何名戒。所
谓七众戒。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
塞。优婆夷。菩萨摩诃萨。若欲受持菩萨戒者。先当净
心受七众戒。七众戒者。即是净心趣菩萨戒。如世间
人欲请大王。先当净治所居宅舍等。在后。即纳法时
此时下。言教授及正受之时促。不能广张也。要须先
教令开心府。故大钞云。必受前时。智者提授使心心
相续。见境明净。不得临时方言发心。若约临时师授。
法相尚自虚浮。岂能令受者得上品心耶。但具依文。
即依此注文也。馀道。即解六道众生。多是戒障。使厌
恶三有。而出离也。正报。自巳身心也。
四问。白与三羯磨。各问各答也。僧祗十诵指注中引
文。计下。应先问云。何故此白中。言莫馀觉。馀思惟。馀
诸法事。不如是告者。将文通之。是羯磨竟。即结归中
竟字是也。发戒足也。故大钞云。谓将第三说巳。云僧
巳忍与某甲事竟。此时羯磨竟。依下。牒注以释。即六
念法中。要分时分坐次故。须明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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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下。解智论竟时也。刹那。约第一刹那也。律师下。
此约至谁不忍者。说是竟也。今下。大师理断。二度。即
第一第二羯磨也。次第三。望前似是竟也。引后。即第
三羯磨。至说字时。可成前事。犹言岂可法成在前耶。
故众下。若众不说则成忍默。可说得成不忍。则成诃
破。理可通收。至后结归时。方为定义。若然又不违智
论。羯磨竟。与汝受戒竟之文也。上卷。即结界中云。故
至竟字。结前点相。此义定矣。
一切。即三性中。俱发得也。闻出罪白。解上知时犯。后
睡不觉。解上不知时清净。准下。彼既闻白巳睡。尚得
出罪。显今闻白巳睡。应是得戒。今俱不作。谓三羯磨
俱不作。亦应感戒也。以白中巳知作故。答下。前指沙
弥也。虽入无记。不妨作白。是和僧之本。由大众同知。
后作羯磨。教意乃圆。则缘非乖也。若不作不成。
如人下。取例也。前事不犯。即不犯杀根本也。杀戒中
结罪既尔。则受亦非果。缘成。假众缘所成也。前心异
作。即前明白心异后作时。迷妄心者。不成根本。故曰
无有业也。假缘方感。自巳虽入无记。假他有记之缘
故。得发戒也。
不坐所教。即所教人。不坐杀盗罪也。以下。谓所教人。
起狂心故。若下。如教时是明白心。及所教到彼杀盗。
此能教发狂。三性之中。能教得杀罪。故曰但使遂本
意。能教得无作。今下出例。以从僧乞。例初时明白心
也。僧随其意。例所教也。能乞虽入无记。所受且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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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所受明白心。发他能受无记心中戒也。
若如前例。即所教起狂也。前缘不具。如僧数少界相
漠落等。亦应感戒。伹以能受有心故。后半。即但取能
教起狂。一半不具。亦同感戒之文。前半。即所教起狂。
属前半之文也。今将所教类僧能受。虽曰有心所受。
若乃无心则不得戒。前半所教无心。能教亦自成重。
以受是缘具。缘阙则次不发戒。杀盗自约损境。境损
定当得罪。故曰不同前半所教也。
乃至起业。即始从发心礼僧合掌乞戒等。直至羯磨
未竟时。忽起不善。假前之善。不善心中成就也。教作
即教彼陈乞等。非不善得者。非谓一向在不善心中
得。皆由前有善心发故。无记及无心中。亦复如是。通
前共四种心也。
答下。不结亦成夏。如忘成及界得成前坐等。又下。受
是悬对尘沙法上。愿遍发故。又期限一形。所以三羯
磨竟便发也。安居。期日为满。复有前后坐故。须约日
满方成夏也。极多。以境多故。戒相亦多也。约心。定共
通漏无漏心。道俱为无漏心也。
从缘。即尘沙万境也。缘境既遍。戒亦同等。无量等。等
取大地无边。戒亦无边。草木无量。戒亦无量。虚空大
海。戒德高深。亦复如是。以此文證理通法界。今下。涅
槃云。戒有二种。一者作戒。二者无作戒。是准涅槃之
义也。
及以三者。何不更立作及无作。别为一种成三耶。相
若如前例。即所教起狂也。前缘不具。如僧数少界相
漠落等。亦应感戒。伹以能受有心故。后半。即但取能
教起狂。一半不具。亦同感戒之文。前半。即所教起狂。
属前半之文也。今将所教类僧能受。虽曰有心所受。
若乃无心则不得戒。前半所教无心。能教亦自成重。
以受是缘具。缘阙则次不发戒。杀盗自约损境。境损
定当得罪。故曰不同前半所教也。
乃至起业。即始从发心礼僧合掌乞戒等。直至羯磨
未竟时。忽起不善。假前之善。不善心中成就也。教作
即教彼陈乞等。非不善得者。非谓一向在不善心中
得。皆由前有善心发故。无记及无心中。亦复如是。通
前共四种心也。
答下。不结亦成夏。如忘成及界得成前坐等。又下。受
是悬对尘沙法上。愿遍发故。又期限一形。所以三羯
磨竟便发也。安居。期日为满。复有前后坐故。须约日
满方成夏也。极多。以境多故。戒相亦多也。约心。定共
通漏无漏心。道俱为无漏心也。
从缘。即尘沙万境也。缘境既遍。戒亦同等。无量等。等
取大地无边。戒亦无边。草木无量。戒亦无量。虚空大
海。戒德高深。亦复如是。以此文證理通法界。今下。涅
槃云。戒有二种。一者作戒。二者无作戒。是准涅槃之
义也。
及以三者。何不更立作及无作。别为一种成三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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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无作假作生。作假无作。延一形故。一念。萨婆多云。
一念色有身口教等。第二念中。唯有无教。得未曾得。
谓无始来。未曾得此白净法。今念念中。悉能得故。则
短下。文阙。合云以作防非则短。无作防非则长。无作
起无所从。切疑。此一句误。文与上同。以上云若但无
作。不能自生。二法。作无作也。道力所成。如破结道俱。
戒体顿起也。
三合。即作无作。何不合为第三耶。上是问数。此是问
合。义不同也。法体唯二。以作戒体是色心。无作戒体
非色心。又作与无作。名又差别。慈瞋五句无第三者。
律增一云。有五句语无第三句。时与非时此句无第
三。实与不实此句无第三。损减利益此句无第三。粗
矿柔和此句无第三。瞋恚慈心此句无第三。是为五
句无第三(巳上正文)。皆由二体不同故。如上。即非通万境
等。
如人下。极香喻善戒。极臭喻恶戒。正执时喻作。放下。
有香臭在手喻无作。又无慇重心受者。如人执不香
臭物是也。杂心云。如手执香华。虽复舍之。馀气续生。
非如执木石等。一刹那尔时作戒未落。无作又起。是
名根本善业成道也。若第二刹那。唯有无作。
如下。结无三合。陶家轮。范土之家。车上旋物。车体喻
报色。动转喻方便色。故曰身动身方便。身动。阿毗昙
心论云。有教者身动。馀识。四三心性也。心论云。如受
善戒人。不善无记心中。彼犹相随是也。成论下。彼问
一念色有身口教等。第二念中。唯有无教。得未曾得。
谓无始来。未曾得此白净法。今念念中。悉能得故。则
短下。文阙。合云以作防非则短。无作防非则长。无作
起无所从。切疑。此一句误。文与上同。以上云若但无
作。不能自生。二法。作无作也。道力所成。如破结道俱。
戒体顿起也。
三合。即作无作。何不合为第三耶。上是问数。此是问
合。义不同也。法体唯二。以作戒体是色心。无作戒体
非色心。又作与无作。名又差别。慈瞋五句无第三者。
律增一云。有五句语无第三句。时与非时此句无第
三。实与不实此句无第三。损减利益此句无第三。粗
矿柔和此句无第三。瞋恚慈心此句无第三。是为五
句无第三(巳上正文)。皆由二体不同故。如上。即非通万境
等。
如人下。极香喻善戒。极臭喻恶戒。正执时喻作。放下。
有香臭在手喻无作。又无慇重心受者。如人执不香
臭物是也。杂心云。如手执香华。虽复舍之。馀气续生。
非如执木石等。一刹那尔时作戒未落。无作又起。是
名根本善业成道也。若第二刹那。唯有无作。
如下。结无三合。陶家轮。范土之家。车上旋物。车体喻
报色。动转喻方便色。故曰身动身方便。身动。阿毗昙
心论云。有教者身动。馀识。四三心性也。心论云。如受
善戒人。不善无记心中。彼犹相随是也。成论下。彼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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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何法名无作因。心下。是彼答辞也。彼自引经云。若
种树园林。造井桥梁等。是人所为福。昼夜增长。两法。
作无作也。
善恶。即善律仪戒。恶律仪戒也。一下。即制断诸恶法。
心论。彼第三卷业品中偈云。身业当知二。谓作及无
作。口业亦如是。意业当知思(巳上偈文)。彼自释云。身业二
种。作性及无作性。作者身动身方便。无作者身动灭
巳与馀识俱。彼性随生。谓善受戒。秽污(即恶心)无记心
现在前。善戒随生。恶戒人。善无记心现在前。恶戒随
生。口业亦如是。口业二种。作无作性如前说。意业当
知思者。意业是思。自性有欲。今意业是无作性则不
然。意非作性非色故。及三种故。无作亦名不乐。亦名
离。亦名舍。亦名不作(巳上长行)。今言初念无作七种。一名
律仪。二名波罗提木叉律仪。三名妙行。四名业道。五
名波罗提木叉。六名业。七名尸罗。五种名者。除第五
波罗提木叉。及除第四业道。故曰五种也。广如彼论
第十卷所明也。
警也者。警策三业也。古下。即韩康伯云。防患曰戒。体
状。即二戒体性相状。知受。知折旋俯仰处敬之受。而
未知所受之法体。是何耶。答如文。戒论。解戒律之论
也。行途。但明戒行之途道也。业理。即业体之理道也。
首题云四分律故。
假实。假即成论。实即多宗。以成实谈空。多宗说有。以
四分一宗。分通大乘。故顺空门也。根能见者。如杂心
种树园林。造井桥梁等。是人所为福。昼夜增长。两法。
作无作也。
善恶。即善律仪戒。恶律仪戒也。一下。即制断诸恶法。
心论。彼第三卷业品中偈云。身业当知二。谓作及无
作。口业亦如是。意业当知思(巳上偈文)。彼自释云。身业二
种。作性及无作性。作者身动身方便。无作者身动灭
巳与馀识俱。彼性随生。谓善受戒。秽污(即恶心)无记心
现在前。善戒随生。恶戒人。善无记心现在前。恶戒随
生。口业亦如是。口业二种。作无作性如前说。意业当
知思者。意业是思。自性有欲。今意业是无作性则不
然。意非作性非色故。及三种故。无作亦名不乐。亦名
离。亦名舍。亦名不作(巳上长行)。今言初念无作七种。一名
律仪。二名波罗提木叉律仪。三名妙行。四名业道。五
名波罗提木叉。六名业。七名尸罗。五种名者。除第五
波罗提木叉。及除第四业道。故曰五种也。广如彼论
第十卷所明也。
警也者。警策三业也。古下。即韩康伯云。防患曰戒。体
状。即二戒体性相状。知受。知折旋俯仰处敬之受。而
未知所受之法体。是何耶。答如文。戒论。解戒律之论
也。行途。但明戒行之途道也。业理。即业体之理道也。
首题云四分律故。
假实。假即成论。实即多宗。以成实谈空。多宗说有。以
四分一宗。分通大乘。故顺空门也。根能见者。如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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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云。自分眼见色。非彼眼识见。彼自解云。是故馀识
俱时则不见。以馀识俱空故。并下。有心方结。无心不
犯。皆是色者。显不约心也。身口七支。皆约色论也。不
同此宗犯即问心。无心不犯。善恶业。不离身口所造
之业。此业即名也。又于业下。推其体者。即作无作是
也。
一者。所谓无作是也。异者。善恶业不同。略名。略善恶
业名诠体。但言作无作故。动静。作为动。无作为静。又
身动灭巳。与馀识俱。体有肥羸。义属动也。不随四心
三性所变。义属静也。如诸尘。指所造色尘也。微细难
见。非凡所瞩。例于无作。难陈其相也。如论。即多成二
论。
本宗。以四分虚通。无系成实。不滞实有。义势相关。故
得附彼出体。故曰假名宗也。缘搆成者。假众缘搆造
以成。正是作义也。多解。如下所陈。
色心。约五蕴而论。一蕴是色。四蕴是心。如虔跪求乞。
是身口作色。遍缘三世。起断恶修善是心。以此共成
作戒体也。业具。即器具之具。皆但是心。即心王也。离
心无思。若离心王则无心所思。以心所思从心王起
故。若有心无其思。则不成其业。以身口是无记故。
十四种色。即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地等四大也。今身
口色。是此所收。故属无记。非下。既属无记。非成作恶
造善之性。则又不成善恶之业也。
色声。色总身业。声收语业。四大动。此师取假色为体。
俱时则不见。以馀识俱空故。并下。有心方结。无心不
犯。皆是色者。显不约心也。身口七支。皆约色论也。不
同此宗犯即问心。无心不犯。善恶业。不离身口所造
之业。此业即名也。又于业下。推其体者。即作无作是
也。
一者。所谓无作是也。异者。善恶业不同。略名。略善恶
业名诠体。但言作无作故。动静。作为动。无作为静。又
身动灭巳。与馀识俱。体有肥羸。义属动也。不随四心
三性所变。义属静也。如诸尘。指所造色尘也。微细难
见。非凡所瞩。例于无作。难陈其相也。如论。即多成二
论。
本宗。以四分虚通。无系成实。不滞实有。义势相关。故
得附彼出体。故曰假名宗也。缘搆成者。假众缘搆造
以成。正是作义也。多解。如下所陈。
色心。约五蕴而论。一蕴是色。四蕴是心。如虔跪求乞。
是身口作色。遍缘三世。起断恶修善是心。以此共成
作戒体也。业具。即器具之具。皆但是心。即心王也。离
心无思。若离心王则无心所思。以心所思从心王起
故。若有心无其思。则不成其业。以身口是无记故。
十四种色。即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地等四大也。今身
口色。是此所收。故属无记。非下。既属无记。非成作恶
造善之性。则又不成善恶之业也。
色声。色总身业。声收语业。四大动。此师取假色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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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罪福性故。口业亦尔。不取实报声也。伹取声上有
曲折表彰。名口业也。
问下。此宗即指成实。彼问曰。若无作是色相有何咎。
答曰色声香味触五法。非罪福性故。不以色性为无
作也。又佛说色是恼坏相。无作非恼坏相。不可得故。
非色性(巳上论文)。
何下正难。答下。意云我向所立以色声为体者。不取
实报色声。但取方便假色声尔。一念。即初刹那时也。
以但了色声总相故。非罪福性。第二念去分别善恶。
是罪福性。故曰相续色声也。前念落谢。唯意识缘知。
意能成业。故云是罪福性。故论下。指成论不相应行
品。彼具云。有人言名句字。是心不相应行。此事不然。
即法名声性。法入所摄(声性为声之体性也)。助成名句者。助成
音韵曲折也。
问下。应云思从心起。既用心为体。身口业亦从色心
起。应同以心为体耶。答下。外言思与心。同时而起。但
体别尔。故彼言心即是思也。然下。今立以心王。亦未
必便是心所思。思下。以非心外别有故。意谓举心王
未该心所。言心所必属心王故。得言离心无思。又下。
立外义。谓外道说身口二业不假心成。如说欲从对
生。不从心起故。说下。破佛言欲从心起等。离心无思。
无身口业。
身业相续者。前立相续色声为体。身色相续终始可
见。声名句业断绝不续。非眼可见。意无所缘。故云应
曲折表彰。名口业也。
问下。此宗即指成实。彼问曰。若无作是色相有何咎。
答曰色声香味触五法。非罪福性故。不以色性为无
作也。又佛说色是恼坏相。无作非恼坏相。不可得故。
非色性(巳上论文)。
何下正难。答下。意云我向所立以色声为体者。不取
实报色声。但取方便假色声尔。一念。即初刹那时也。
以但了色声总相故。非罪福性。第二念去分别善恶。
是罪福性。故曰相续色声也。前念落谢。唯意识缘知。
意能成业。故云是罪福性。故论下。指成论不相应行
品。彼具云。有人言名句字。是心不相应行。此事不然。
即法名声性。法入所摄(声性为声之体性也)。助成名句者。助成
音韵曲折也。
问下。应云思从心起。既用心为体。身口业亦从色心
起。应同以心为体耶。答下。外言思与心。同时而起。但
体别尔。故彼言心即是思也。然下。今立以心王。亦未
必便是心所思。思下。以非心外别有故。意谓举心王
未该心所。言心所必属心王故。得言离心无思。又下。
立外义。谓外道说身口二业不假心成。如说欲从对
生。不从心起故。说下。破佛言欲从心起等。离心无思。
无身口业。
身业相续者。前立相续色声为体。身色相续终始可
见。声名句业断绝不续。非眼可见。意无所缘。故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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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口作体也。青等。等取黄赤白黑。及馀色也。无记。即
声当体属无记。是发戒之方便尔。远从要期生。约始
登坛求乞时说也。
又云下约世相论。实有断续。据其始终为成一受。今
能受人求乞是始。众僧加法是终。互假相成故。非就
一以辨也。又下。谓口虽落谢。身以表语故。
四心。识受想行也。三聚。以彼论有四聚。一色。二心。三
非色非心。四无为。共收八十四法。今当第三。又第三
一聚。自有十七法。今无作一法。当第十七也。是不相
应行摄。彼第二云。不相应行者。无作业也。
尘大。谓色等五尘。地等四大。是无记故。今无作体。非
无记也。形相。方圆长短等。十四如前。二十者。显色有
十二。谓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烟云尘雾(此局无记)。色形有
八。即长短高下方圆斜正(此通三性)。今无表非此二色也。
恼坏。成论云。是色若坏即生忧恼。又云有情有恼。非
情有坏。质碍。如墙壁等。有质像隔碍故。五识心所得。
即色等五尘。为五识所得。如眼识得可见有对色等。
无下。结归非色。
缘知。缘虑即知也。虑知。即思虑知觉也。明暗。若意识
取色境等则分明。若单意缘落谢五尘则暗昧。三性。
善恶无记故。广略。偏缘三世名广。但缘一世名略。报
法。谓肉团心。如莲花界方一寸。昼开夜合。为心王所
依处。是报得法随其宿业。根有利钝。上根人有七窍。
下根略有三二一。或全无者。
声当体属无记。是发戒之方便尔。远从要期生。约始
登坛求乞时说也。
又云下约世相论。实有断续。据其始终为成一受。今
能受人求乞是始。众僧加法是终。互假相成故。非就
一以辨也。又下。谓口虽落谢。身以表语故。
四心。识受想行也。三聚。以彼论有四聚。一色。二心。三
非色非心。四无为。共收八十四法。今当第三。又第三
一聚。自有十七法。今无作一法。当第十七也。是不相
应行摄。彼第二云。不相应行者。无作业也。
尘大。谓色等五尘。地等四大。是无记故。今无作体。非
无记也。形相。方圆长短等。十四如前。二十者。显色有
十二。谓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烟云尘雾(此局无记)。色形有
八。即长短高下方圆斜正(此通三性)。今无表非此二色也。
恼坏。成论云。是色若坏即生忧恼。又云有情有恼。非
情有坏。质碍。如墙壁等。有质像隔碍故。五识心所得。
即色等五尘。为五识所得。如眼识得可见有对色等。
无下。结归非色。
缘知。缘虑即知也。虑知。即思虑知觉也。明暗。若意识
取色境等则分明。若单意缘落谢五尘则暗昧。三性。
善恶无记故。广略。偏缘三世名广。但缘一世名略。报
法。谓肉团心。如莲花界方一寸。昼开夜合。为心王所
依处。是报得法随其宿业。根有利钝。上根人有七窍。
下根略有三二一。或全无者。
卷六 第 868b 页 X40-0868.png
如经。即成实无作品中。自引经也。彼正云。精进人。随
寿得福多故。久受天乐。若但善心。何能有多福。是人
不能常有善心故(以此證功在无作不因心也。又若无作是心不能长远故)。又说
种树等。福德昼夜常增长。又说持戒坚固。若无无作
云何当说福常增长。及坚持戒(巳上论文)。
又下。亦成论第七卷无作品中文。以但制身口七支
故。意无戒律仪。三性下。彼云。若人在不善无记心。若
无心亦名持戒。故知尔时有无作也(巳上正文)。意云。三性
之中。何故名持戒。良由前有受中无作故。以下。推所
以。先立难云。何故三性有无作耶。况无作从作生。今
三性之中。本无有作。云何有无作。由此下。是释。谓此
无作业体。是非色非心。故今虽行恶等三性。本所作
戒。发得无作。不名漏失。当知此之无作。从先作上发
起者。又复应知。此无作若是心者。则随三性之变。良
由非心故不随变故。彼亦指成实。
色等。等取声香味触五尘也。非罪福性。反显无作是
罪福性。故不可将色等为无作也。又下。亦彼论自引
佛说也。非恼坏。彼正云。无作中恼坏相不可得故。非
色性也。
问下。彼论问曰无作是身口业性。身口业即是色。答
下。意云是无作但从身口意业生。故说为身口业性。
其实非是身口业性。以身口业性是色。今无作且非
色故。又下。彼论正云。又或但从意生无作。是无作云
何名色性(以从意生故)。如下。若云无作是色者。且如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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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亦有无作。岂是色耶(巳上皆疏主暗用成实文)。
故下。引涅槃第十八卷中文。结證前非色也。触对者。
身根能觉触。馀根能对碍。盖为有色故。今无作既无
此理。故知非色。虽曰无色。若善修方便。法体自具。问
至为体来。领上义也。
作下。正难也。意云无作是善恶性故。不用色为体也。
今作戒亦是善恶性。应非色为体耶。作戒依色。即正
报之色。用即方便假色。今作戒与二色同时而起。故
得用色为体。
实法宗。即多宗也。计下。以实宗与四分宗。计不同故。
不可约彼以出体。今所以明者。然律下。是释所以。五
蕴五相者。谓五蕴各有体相故。且如色有远近内色
外色等。亦有与实宗兼涉者故。可重出彼体。又俱是
佛教故。但由机见执计不同耳。五下。涅槃经云。如五
百比丘。问舍利弗。佛说身因。何者是邪。舍利弗言。诸
大德。汝等各得正解脱。自应识之。何缘问耶。有比丘
言。大德我未得正解脱时。意谓无明即是身因。作是
观时。得阿罗汉。复有无明行识乃至五欲。即是身因。
尔时五百比丘。各各自说巳解巳。共往佛所说之。舍
利弗白佛。如是诸人。谁是正说谁不正说。佛告舍利
弗。善哉一一比丘无非正说。
三无为。俱舍云。择灭非择灭虚空无为也。广如第一
卷中。四相。生住异灭也。杂心论云。一切有为法。生住
及异灭是也。皆色损益。如以身色杀彼四处(脑咽心腰)。得
故下。引涅槃第十八卷中文。结證前非色也。触对者。
身根能觉触。馀根能对碍。盖为有色故。今无作既无
此理。故知非色。虽曰无色。若善修方便。法体自具。问
至为体来。领上义也。
作下。正难也。意云无作是善恶性故。不用色为体也。
今作戒亦是善恶性。应非色为体耶。作戒依色。即正
报之色。用即方便假色。今作戒与二色同时而起。故
得用色为体。
实法宗。即多宗也。计下。以实宗与四分宗。计不同故。
不可约彼以出体。今所以明者。然律下。是释所以。五
蕴五相者。谓五蕴各有体相故。且如色有远近内色
外色等。亦有与实宗兼涉者故。可重出彼体。又俱是
佛教故。但由机见执计不同耳。五下。涅槃经云。如五
百比丘。问舍利弗。佛说身因。何者是邪。舍利弗言。诸
大德。汝等各得正解脱。自应识之。何缘问耶。有比丘
言。大德我未得正解脱时。意谓无明即是身因。作是
观时。得阿罗汉。复有无明行识乃至五欲。即是身因。
尔时五百比丘。各各自说巳解巳。共往佛所说之。舍
利弗白佛。如是诸人。谁是正说谁不正说。佛告舍利
弗。善哉一一比丘无非正说。
三无为。俱舍云。择灭非择灭虚空无为也。广如第一
卷中。四相。生住异灭也。杂心论云。一切有为法。生住
及异灭是也。皆色损益。如以身色杀彼四处(脑咽心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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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此名以色损色也。反此则益名持。一支既。尔诸支
例然。若下。此说不从心结也。其下。其实不彼心念结
犯。何耶。以劣机不制心戒故。故涅下。彼自引證。既经
云无作色。又心论言假色。审知二戒俱是色也。
十一色。即眼等五根。色等五尘。法处无表也。五根四
尘。虽不可见。有耳根可对。故曰不可见有对也。馀香
等亦尔。法入。即能受者无作假色。即法处无表。非为
眼所对。非极微成。又非意所缘知。故曰不可见无对
也。
三色。即上三色。八色。香味触眼耳鼻舌身。此八非作
戒体。无对。即用假色。是无作戒体。身作。始从登坛巳
去。直至羯磨竟来。是可见有对色。口作。约陈乞时。是
不可见有对也。无作一发续现时。是不可见无对色
也。
五根五尘。此约实色也。各有分隔。故曰障碍有对。七
心。即六识并本意根。如眼识界。非耳识界等也。以各
有所对故。能缘心。如缘落谢五尘是也。今无作既非
三对。故属无对也。
本报。即报得之色有好恶报。得之声有清浊等。方便。
即于报色声上。起折旋音韵也。方便也。声不取报得
实色声也。身动身方便。谓报得身处。是身之方便色
也。故取此为作戒体。鼓动下。辨亦一也。以全体报色。
作方便色故。
又下。说亦异也。任下。如今世端正是酬过去之因。长
例然。若下。此说不从心结也。其下。其实不彼心念结
犯。何耶。以劣机不制心戒故。故涅下。彼自引證。既经
云无作色。又心论言假色。审知二戒俱是色也。
十一色。即眼等五根。色等五尘。法处无表也。五根四
尘。虽不可见。有耳根可对。故曰不可见有对也。馀香
等亦尔。法入。即能受者无作假色。即法处无表。非为
眼所对。非极微成。又非意所缘知。故曰不可见无对
也。
三色。即上三色。八色。香味触眼耳鼻舌身。此八非作
戒体。无对。即用假色。是无作戒体。身作。始从登坛巳
去。直至羯磨竟来。是可见有对色。口作。约陈乞时。是
不可见有对也。无作一发续现时。是不可见无对色
也。
五根五尘。此约实色也。各有分隔。故曰障碍有对。七
心。即六识并本意根。如眼识界。非耳识界等也。以各
有所对故。能缘心。如缘落谢五尘是也。今无作既非
三对。故属无对也。
本报。即报得之色有好恶报。得之声有清浊等。方便。
即于报色声上。起折旋音韵也。方便也。声不取报得
实色声也。身动身方便。谓报得身处。是身之方便色
也。故取此为作戒体。鼓动下。辨亦一也。以全体报色。
作方便色故。
又下。说亦异也。任下。如今世端正是酬过去之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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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屈申或令长短高下。是方便色。随今所设。非酬报
故。报下。谓报得之身是实色。唯无记故。方便假色。通
于善等三性。如今跪拜等。岂非是善性。既有通局。是
异也。报由下。又往业现起。约二世论。如下。水湿喻报
色。波动喻方便色。
问下。意云。方便若以报色为体。且报色是无记。方便
亦应是无记。何得说言方便通三性。而为记业耶。答
下。言色无善恶性。因鼓动以成善恶故。
若尔下。责上答辞色无善恶也。心论下。彼业品云。善
者净身心口动。如施戒等。不善者不善身心口动。如
杀生等。无记者无记心口身动。今约善戒。故曰清净
心动身口色。两现。外有善恶二缘。生内善恶二色也。
由下。转释上经论之文也。像转从缘。喻所起方便通
善恶也。本面不改。喻报色是定唯无记也。唯是方便。
此简非是报法二种。即身口无作。非报。非报色也。是
方便。是方使色也。
异色因异者。目方便色也。因者因报色也。谓下是释。
报色之果者。以报色为因。方便为果(望后起昔名果)。是以下。
结二无作。非是报色。及方便色也。
馀二性。即恶无记性。非异色因等。等取非异色果也。
本受不失。只由是无作故。在此二心不失耳。惟下。言
此无作从方便色中。以辨成就也。作但一念。即三羯
磨竟时。第一刹那。由作戒落谢也。今无作既尽一形
故。非受中之作。若然则此异色果者。目无作假色也。
故。报下。谓报得之身是实色。唯无记故。方便假色。通
于善等三性。如今跪拜等。岂非是善性。既有通局。是
异也。报由下。又往业现起。约二世论。如下。水湿喻报
色。波动喻方便色。
问下。意云。方便若以报色为体。且报色是无记。方便
亦应是无记。何得说言方便通三性。而为记业耶。答
下。言色无善恶性。因鼓动以成善恶故。
若尔下。责上答辞色无善恶也。心论下。彼业品云。善
者净身心口动。如施戒等。不善者不善身心口动。如
杀生等。无记者无记心口身动。今约善戒。故曰清净
心动身口色。两现。外有善恶二缘。生内善恶二色也。
由下。转释上经论之文也。像转从缘。喻所起方便通
善恶也。本面不改。喻报色是定唯无记也。唯是方便。
此简非是报法二种。即身口无作。非报。非报色也。是
方便。是方使色也。
异色因异者。目方便色也。因者因报色也。谓下是释。
报色之果者。以报色为因。方便为果(望后起昔名果)。是以下。
结二无作。非是报色。及方便色也。
馀二性。即恶无记性。非异色因等。等取非异色果也。
本受不失。只由是无作故。在此二心不失耳。惟下。言
此无作从方便色中。以辨成就也。作但一念。即三羯
磨竟时。第一刹那。由作戒落谢也。今无作既尽一形
故。非受中之作。若然则此异色果者。目无作假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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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者目于作戒也。以作戒发起无作。即作是无作假
色之因也。不作下。具云不作异色因异色果者。谓随
中作是异色因。随中无作是异色果。又非下。谓随中
作及无作。从方便色心俱也。事止则无。并是戒因故。
文云以俱短故。明知受体无作。假方便成就于前缘
故。称无表也。秽恶。即恶性现在。前言受中无作不识
也。随生。即运运增长也。
非馀。即馀恶无记中。如论。即杂心。等者。等取恶作也
俱无记者。是显色故。高下。属形色也。故通三性。收善
性。由是善戒故。
三声者。杂心云。声入者三种。谓因受四大声。因不受
四大声。因俱声。因受四大者。谓咽喉唇舌因缘发声。因
不受四大声者。谓风铃树等因缘发声。因俱声者。谓击
鼓吹呗因缘声。彼声一一有二种。谓可意不可意。今
疏简第二声也。今下。即第二因受声。又是善性。收二
性善恶也。以恶戒亦发无作故。无记非业者。杂心云。
无记心羸劣故。局善。且望善能禁恶为言。若受恶戒。
亦禁善也。
始终。从请师巳来为始。三法竟时号终。善而非戒。谓
但属其善。而非是戒也。答下。若约要期受者。则名为
戒。以戒仪局故。馀一切善。亦名律仪。由律仪通行无
涯故。馀汎尔十业无要期者。是善非戒。
若唯一念。意谓。若但在三羯磨竟时。第一念得名作
戒者。以前登坛请师来。或有非缘。亦应感戒。令且不
色之因也。不作下。具云不作异色因异色果者。谓随
中作是异色因。随中无作是异色果。又非下。谓随中
作及无作。从方便色心俱也。事止则无。并是戒因故。
文云以俱短故。明知受体无作。假方便成就于前缘
故。称无表也。秽恶。即恶性现在。前言受中无作不识
也。随生。即运运增长也。
非馀。即馀恶无记中。如论。即杂心。等者。等取恶作也
俱无记者。是显色故。高下。属形色也。故通三性。收善
性。由是善戒故。
三声者。杂心云。声入者三种。谓因受四大声。因不受
四大声。因俱声。因受四大者。谓咽喉唇舌因缘发声。因
不受四大声者。谓风铃树等因缘发声。因俱声者。谓击
鼓吹呗因缘声。彼声一一有二种。谓可意不可意。今
疏简第二声也。今下。即第二因受声。又是善性。收二
性善恶也。以恶戒亦发无作故。无记非业者。杂心云。
无记心羸劣故。局善。且望善能禁恶为言。若受恶戒。
亦禁善也。
始终。从请师巳来为始。三法竟时号终。善而非戒。谓
但属其善。而非是戒也。答下。若约要期受者。则名为
戒。以戒仪局故。馀一切善。亦名律仪。由律仪通行无
涯故。馀汎尔十业无要期者。是善非戒。
若唯一念。意谓。若但在三羯磨竟时。第一念得名作
戒者。以前登坛请师来。或有非缘。亦应感戒。令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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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要俱如法故。须始终通收。为作戒体。口止下。谓彼
口之陈乞巳了。心缘又不可测。故非耳闻。意虽近缘。
要通取三业。说始终也。若尔与论羯磨第一念名作
戒。莫有相违不。答论且就成满时为言。非为以前不
名作戒。又妨下。此师意谓口虽落谢。身可表故。
桑榆下。解上独乐之体。用桑榆木所成也。麝轮。比之
可解。恐新学未知。例作云。如麝兽是报色。杀者取脐。
是方便色。将麝香体米。用喻作戒也。香体散坏。唯有
气在。喻无作也。若然岂有舍麝兽等。而独取气乎。今
作戒亦尔。
七种者。即七善律仪也。无色。此宗执言无作是色也。
下引證。亦同十种戒。即十种善戒。谓有庄严。释上作
色。及成巳。释上无作色。谓无方便。即但有实报作色。
而无方便虔重色故。伹有作色。无无作色也。
四大造。毗婆沙云。造是因义。能造属作戒。无作从作
生故。属四大造。俱舍云。四大造。即地水火风也。或名
四大种所造色也。更相障碍者。能造既有障碍。所造
亦可分之。既说可分斯成色性。杂心云。以作是色故。
彼亦名色。
出三有对。即障碍有对。境界有对。所缘有对。出过此
三故曰无对。今既曰色即属有对。何言无对。一下。即
五根对五尘也。通缘非碍。以意根通缘诸尘。且非局
碍。又无作之色。与馀粗色别也。故下云非色者。不同
可见有对色。故曰色非色别。
口之陈乞巳了。心缘又不可测。故非耳闻。意虽近缘。
要通取三业。说始终也。若尔与论羯磨第一念名作
戒。莫有相违不。答论且就成满时为言。非为以前不
名作戒。又妨下。此师意谓口虽落谢。身可表故。
桑榆下。解上独乐之体。用桑榆木所成也。麝轮。比之
可解。恐新学未知。例作云。如麝兽是报色。杀者取脐。
是方便色。将麝香体米。用喻作戒也。香体散坏。唯有
气在。喻无作也。若然岂有舍麝兽等。而独取气乎。今
作戒亦尔。
七种者。即七善律仪也。无色。此宗执言无作是色也。
下引證。亦同十种戒。即十种善戒。谓有庄严。释上作
色。及成巳。释上无作色。谓无方便。即但有实报作色。
而无方便虔重色故。伹有作色。无无作色也。
四大造。毗婆沙云。造是因义。能造属作戒。无作从作
生故。属四大造。俱舍云。四大造。即地水火风也。或名
四大种所造色也。更相障碍者。能造既有障碍。所造
亦可分之。既说可分斯成色性。杂心云。以作是色故。
彼亦名色。
出三有对。即障碍有对。境界有对。所缘有对。出过此
三故曰无对。今既曰色即属有对。何言无对。一下。即
五根对五尘也。通缘非碍。以意根通缘诸尘。且非局
碍。又无作之色。与馀粗色别也。故下云非色者。不同
可见有对色。故曰色非色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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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西域记云。阿氏多伐底河唐言无胜。旧云阿利
罗跋提河讹也。正言㕧刺拿伐底河。译曰有金河。是
产阎浮金处。去城西北三四里。西峰不远至娑罗林。
即世尊在此河入灭。故曰金河巳后。指南。即指南车。
今谓各能指示人之迷方耳。四部。一昙无德。二十诵。
三五分。四僧祇。故曰此方所传四部乃断也。殷盛也
不伦。伦等也。自晋。即五王子渡江南立东晋也。假名
宗。即成实也。出有部体。依成论出十诵戒体。是不得
宗耳。多杂。即萨婆多及杂心论。以此二论俱属有门
论。彼文出四分体。亦失宗耳。硕大也。各用开律。或依
成论。或准多宗。任人依用。以俱是圣论故。
本致。大师要在约宗以判也。界品。具云心界品。出第
一卷。有作戒字误。影喻无作。树喻作也。谓树动故影
亦动。又下彼具云。如世尊说。形质故是色。无作亦非
色。以作是色故。彼亦名色。
界品下。彼问云。色乃至识有何相。答碍相是色相。乃
至分别是识相。彼过去色虽不碍。曾碍故(即先曾碍也)。当
来色虽未碍当碍故(后必碍也)。极微一一虽不碍。众微集
则碍。无作虽不碍。以作色是碍故。彼亦碍假宗四分
也。
实教。多杂也。神洲。戒疏云。此土神洲亦称赤县是也。
约下。以始则诵昙谛所翻四分羯磨。及下。即依十诵
判持犯。及多杂出体也。缓急。如十诵接俗楷定于时
数急也。御法例通于无准缓也。四分反矣不同。彼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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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此约非色。是道理事。义全别也。依理言此戒能趣
三乘正理故。以理为体故。解云谓此圣法能为道务。
如钞。即大钞中。戒有大用一科是也。故律云。如是诸。
佛子。修行禁戒本。终不回邪流。没溺生死海。又戒经
云。若有自为身欲求于佛道。当尊重正戒。是则戒有
趣圣道之能也。
光师。准此即受五缘。以能受中五缘为体。即局人道
乃至得少法是也。此五若具。方感于戒。若然则以缘
作体。晋师。即东晋诸师。斯下。如光师下则约理通漫
为倒。齐末则抛体取缘为倒。河北则以空附有为倒。
江南则以假宗实为倒。既倒且滥。则宗途纲骨非一
体矣。理道义味成非僻矣。其间更欲摘掇揣度过滥。
则不可胜任。斥弹之言耳。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六
三乘正理故。以理为体故。解云谓此圣法能为道务。
如钞。即大钞中。戒有大用一科是也。故律云。如是诸。
佛子。修行禁戒本。终不回邪流。没溺生死海。又戒经
云。若有自为身欲求于佛道。当尊重正戒。是则戒有
趣圣道之能也。
光师。准此即受五缘。以能受中五缘为体。即局人道
乃至得少法是也。此五若具。方感于戒。若然则以缘
作体。晋师。即东晋诸师。斯下。如光师下则约理通漫
为倒。齐末则抛体取缘为倒。河北则以空附有为倒。
江南则以假宗实为倒。既倒且滥。则宗途纲骨非一
体矣。理道义味成非僻矣。其间更欲摘掇揣度过滥。
则不可胜任。斥弹之言耳。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