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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86a 页
*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 卷第一
* 序
* 释道宣撰疏序
* 释道宣撰随机羯磨序
* 卷第二
* 释集法缘成篇第一
* 卷第三
* 释集法缘成篇之馀
* 卷第四
* 释诸界结解篇第二
* 卷第五
* 释诸界受法篇第三
* 卷第六
* 释诸界受法篇之馀
* 卷第七
* 释诸界受法篇之馀
* 释衣药受净篇第四
* 卷第八
* 释诸说戒法篇第五
* 释诸众安居篇第六
* 释诸众自恣法篇第七
* 释诸衣分法篇第八
* 释忏六聚篇第九
* 释杂法住持篇第十
* 跋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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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一
天台沙门释 允堪 述
南山所撰大部凡有三焉。曰删补钞。戒本疏。及兹疏
也。其诸述作。亦裨助此三而辅翼至化者也。予尝于
讲馀。探赜群籍。纂事钞等记。一旦诸弟子升堂稽首
曰。南山一宗。诸记备矣。独乎业疏未广发挥。愿一记
焉。予遂然之。告曰。夫尸罗者。止之妙门也。羯磨者。作
之清范也。能仁所以立斯二者。犹车之两轮焉。昔吾
祖御之于前。复作疏以广其道。但后之驾说者鲜矣。
惜乎斯文旨渊而理密。文博而义富。苟不引而伸之。
则辜吾祖之训。是我罪也。汝曹有起予之兴。若孔门
之卜商矣。弟子设礼循墙而出。于是嗒然隐几摛毫
而述。因思羯磨乃昙谛始传派于法正之远源也。越
明年记成。遂以正源为目。后之鸿笔。无诮鼠伎云。
时
大宋皇祐三年辛卯正月三日。于钱塘净住白莲池
上序
四分律三字。当部之通目。删下八字。兹疏别名。又四
分百年方有。应在于后。律则成道便有。应标于前。今
谓。非百年之别。无以简五部之通。故先标四分。后言
律也。至于梵汉音义。如戒疏解。又删下六字。为四分
部内所诠之法。伹删补随机。是南山著述之用。由繁
天台沙门释 允堪 述
南山所撰大部凡有三焉。曰删补钞。戒本疏。及兹疏
也。其诸述作。亦裨助此三而辅翼至化者也。予尝于
讲馀。探赜群籍。纂事钞等记。一旦诸弟子升堂稽首
曰。南山一宗。诸记备矣。独乎业疏未广发挥。愿一记
焉。予遂然之。告曰。夫尸罗者。止之妙门也。羯磨者。作
之清范也。能仁所以立斯二者。犹车之两轮焉。昔吾
祖御之于前。复作疏以广其道。但后之驾说者鲜矣。
惜乎斯文旨渊而理密。文博而义富。苟不引而伸之。
则辜吾祖之训。是我罪也。汝曹有起予之兴。若孔门
之卜商矣。弟子设礼循墙而出。于是嗒然隐几摛毫
而述。因思羯磨乃昙谛始传派于法正之远源也。越
明年记成。遂以正源为目。后之鸿笔。无诮鼠伎云。
时
大宋皇祐三年辛卯正月三日。于钱塘净住白莲池
上序
四分律三字。当部之通目。删下八字。兹疏别名。又四
分百年方有。应在于后。律则成道便有。应标于前。今
谓。非百年之别。无以简五部之通。故先标四分。后言
律也。至于梵汉音义。如戒疏解。又删下六字。为四分
部内所诠之法。伹删补随机。是南山著述之用。由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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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删削。阙则裨补。今取要行者引而伸之。非要者但
标名而巳。故曰随机。羯磨者。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
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
事。谓施造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疏者通意之辞。疏
也决也。为疏通决择条畅于文义也。又文心彫龙云。
疏者布置物端撮题近意也。序者尔虽释宫曰。东西
墙谓之序。郭璞注云。所以序别内外也。又序者叙也。
叙述此经之宗要。及制疏之因由也。尔雅云。舒业顺
叙绪也。注云。四者又为端绪。任奉古云。序与绪字义
同也。绪则茧之绪也。凡茧之抽丝。先其绪。绪尽方见
其丝。犹如经之有序。序终则见其经也。
大唐。河唐晋阳。是唐虞之旧封也。及神尧入隋。受恭
帝禅位。始号唐国。京兆者。即长安之郡名也。京者大
也。兆者数也。十亿曰兆故。亿兆之人所居。亦曰京师。
师者众也。天子所都必以众大称之。沙门者。或云沙
门那。或云桑门。唐言勤息。谓勤修善品息灭诸恶。宝
积经云。沙门者寂灭故。调伏故。受教故。戒身净故。如
实义故。得解脱故。离世八法故。坚心不动如地故。护
彼我意故。于诸形相无染著。如空中动手无所碍故。
成就如是多法。故名沙门。道宣。大师名讳。字法遍。然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讲者具称。故无咎也。又西土以
称名为尊。如诸佛菩萨名。使人称之而获福。诸行业
具如李邕撰行状。严厚本碑。及僧传中叙也。
终南山者。福地记曰。终南太一山。在长安西南五十
标名而巳。故曰随机。羯磨者。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
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
事。谓施造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疏者通意之辞。疏
也决也。为疏通决择条畅于文义也。又文心彫龙云。
疏者布置物端撮题近意也。序者尔虽释宫曰。东西
墙谓之序。郭璞注云。所以序别内外也。又序者叙也。
叙述此经之宗要。及制疏之因由也。尔雅云。舒业顺
叙绪也。注云。四者又为端绪。任奉古云。序与绪字义
同也。绪则茧之绪也。凡茧之抽丝。先其绪。绪尽方见
其丝。犹如经之有序。序终则见其经也。
大唐。河唐晋阳。是唐虞之旧封也。及神尧入隋。受恭
帝禅位。始号唐国。京兆者。即长安之郡名也。京者大
也。兆者数也。十亿曰兆故。亿兆之人所居。亦曰京师。
师者众也。天子所都必以众大称之。沙门者。或云沙
门那。或云桑门。唐言勤息。谓勤修善品息灭诸恶。宝
积经云。沙门者寂灭故。调伏故。受教故。戒身净故。如
实义故。得解脱故。离世八法故。坚心不动如地故。护
彼我意故。于诸形相无染著。如空中动手无所碍故。
成就如是多法。故名沙门。道宣。大师名讳。字法遍。然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讲者具称。故无咎也。又西土以
称名为尊。如诸佛菩萨名。使人称之而获福。诸行业
具如李邕撰行状。严厚本碑。及僧传中叙也。
终南山者。福地记曰。终南太一山。在长安西南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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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左右四十里内皆福地也。丰德寺。案戒疏批文云。
终南太一山丰谷内太平作丰德寺。若然寺从谷以
受称。而复安有德也。又应知戒业两疏俱在彼作。又
二疏广略。凡经两回。批文云。贞观四年远睹化表。北
游并晋。东达魏土。有砺律师。当时峰岫。远依寻读始
得一月。遂即物故。抚心之痛何可言之。乃返泌部山
中。为择律师又出钞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润色。筋脉
相通(此说事钞)。又出删补羯磨一卷疏两卷含注戒本一
卷疏三卷(此皆初作本也)。后往南山。有乐戒者请广其文。又
出羯磨并疏四卷。永徽初。又出戒本含注并疏四卷
(此皆重修本也)。今所解者即后修本也。寺者。梵云僧伽监摩。
或云僧伽啰摩。此云众园。五分律云。瓶沙王施伽兰
陀林园为始。园者生植之义。佛子居之。能生植道芽
果本也。或云毗呵罗。此云游止处。今言寺者华言也。
释名曰。寺嗣也。谓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也。国家有
九寺焉。因汉明帝永平十年丁卯佛法初至。有摩腾
竺法兰。以白马驮经像届于洛阳。敕于鸿胪寺延礼
之。至十一年戊辰。敕于雍门外别建寺。以白马为名。
即汉土佛寺之始也。又吴主孙权赤乌年。因康僧会
所化。遂于江南立建初寺为始也。自此伽蓝因彰寺
号。撰者。述也定也。谓训述文义以为楷定也。又礼云。
述者曰明。作者曰圣。仲尼曰。述而不作是也。
观夫。观视也。夫发语之端。亦指事之辞也。圣人者。指
释迦是大圣人也。列子引孔子曰。西方之人有圣者
终南太一山丰谷内太平作丰德寺。若然寺从谷以
受称。而复安有德也。又应知戒业两疏俱在彼作。又
二疏广略。凡经两回。批文云。贞观四年远睹化表。北
游并晋。东达魏土。有砺律师。当时峰岫。远依寻读始
得一月。遂即物故。抚心之痛何可言之。乃返泌部山
中。为择律师又出钞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润色。筋脉
相通(此说事钞)。又出删补羯磨一卷疏两卷含注戒本一
卷疏三卷(此皆初作本也)。后往南山。有乐戒者请广其文。又
出羯磨并疏四卷。永徽初。又出戒本含注并疏四卷
(此皆重修本也)。今所解者即后修本也。寺者。梵云僧伽监摩。
或云僧伽啰摩。此云众园。五分律云。瓶沙王施伽兰
陀林园为始。园者生植之义。佛子居之。能生植道芽
果本也。或云毗呵罗。此云游止处。今言寺者华言也。
释名曰。寺嗣也。谓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也。国家有
九寺焉。因汉明帝永平十年丁卯佛法初至。有摩腾
竺法兰。以白马驮经像届于洛阳。敕于鸿胪寺延礼
之。至十一年戊辰。敕于雍门外别建寺。以白马为名。
即汉土佛寺之始也。又吴主孙权赤乌年。因康僧会
所化。遂于江南立建初寺为始也。自此伽蓝因彰寺
号。撰者。述也定也。谓训述文义以为楷定也。又礼云。
述者曰明。作者曰圣。仲尼曰。述而不作是也。
观夫。观视也。夫发语之端。亦指事之辞也。圣人者。指
释迦是大圣人也。列子引孔子曰。西方之人有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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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不治而不乱。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行。荡荡乎民
无能名焉。利见者。周易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王
弼曰。龙德在天则大人之路亭也。夫位以德兴。德以
位叙。以至德处盛位。万物之睹不亦宜乎。又仲尼曰。
圣人作而万物睹。今谓。大圣出世。则为一切众生之
所利见也。妙下。以如来出世。推其益妙。在乎澄清三
界系缚之惑业。亡灭我人颠倒之执计。然后畅以大
慈。廓于真智。开无方之应。扬出世之言。是我佛化世
之本意也。
故者。因土生下之辞。张。开也。三学。戒以捉之。为律所
诠之学也。定以缚之。为经所诠之学也。慧以杀之。为
论所诠之学也。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杀。三行
相因。斯须摄济。源即源流。八正者。一正见。谓修无漏
十六行。见四谛分明故。二正思惟。谓见四谛时。无漏
心相应思惟。动发觉知。令增长入涅槃故。三正语。以
无漏智慧除四种邪命摄口业。住一切口正业中故。
四正业。以无漏智慧除身一切邪业。住清净正身业
中故。五正命。以无漏智慧通除三业中五种邪命。住
清净正命中故。六正精进。以无漏智慧相应勤精进
脩涅槃道故。七正念。以无漏智慧相应正念道及助
道法故。八正定。以无漏智慧相应八定故。此八通名
正道者。正以简邪为义。今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皆
名为正。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四部者。即四部众。僧
尼士女。或天龙人鬼也。五众者。比丘比丘尼式叉摩
无能名焉。利见者。周易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王
弼曰。龙德在天则大人之路亭也。夫位以德兴。德以
位叙。以至德处盛位。万物之睹不亦宜乎。又仲尼曰。
圣人作而万物睹。今谓。大圣出世。则为一切众生之
所利见也。妙下。以如来出世。推其益妙。在乎澄清三
界系缚之惑业。亡灭我人颠倒之执计。然后畅以大
慈。廓于真智。开无方之应。扬出世之言。是我佛化世
之本意也。
故者。因土生下之辞。张。开也。三学。戒以捉之。为律所
诠之学也。定以缚之。为经所诠之学也。慧以杀之。为
论所诠之学也。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杀。三行
相因。斯须摄济。源即源流。八正者。一正见。谓修无漏
十六行。见四谛分明故。二正思惟。谓见四谛时。无漏
心相应思惟。动发觉知。令增长入涅槃故。三正语。以
无漏智慧除四种邪命摄口业。住一切口正业中故。
四正业。以无漏智慧除身一切邪业。住清净正身业
中故。五正命。以无漏智慧通除三业中五种邪命。住
清净正命中故。六正精进。以无漏智慧相应勤精进
脩涅槃道故。七正念。以无漏智慧相应正念道及助
道法故。八正定。以无漏智慧相应八定故。此八通名
正道者。正以简邪为义。今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皆
名为正。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四部者。即四部众。僧
尼士女。或天龙人鬼也。五众者。比丘比丘尼式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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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沙弥沙弥尼也。又应知三学八正约能被法。四部
五众据所被机。又清训良规亦属法也。横厉。论语云
深则厉。包曰。以衣涉水为厉。重关。郑玄注礼记云。关
境上门也。谓三界累缚有情坚密。故如重关耳。令以
三学八正之法。横涉五趣之境。高步翱翔于极有之
地也。乃见大圣人扬清训树良规不虚设也。
多位。即上三学八正之法。诚戒居先者。戒疏云。行者
务先学戒。检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
岂下。谓一切善法皆以戒为基本也。宏大也。依下。遗
教经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若无净
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
两途。即化行化教。即经论是开演化导之教。该乎人
天七众。故曰道俗。今识别邪正。生于信解。故事钞别
序云。化教则通于道俗。但汎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
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又戒疏云。
化通道俗。名理无乖。意在静倒离著为先。教本化人。
今开慧解。本非对过而立斯言。行教者。策其五众防
护戒行也。别序云。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
网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等。又云。内心违顺托理为
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然犯化
教者。但受业道一报。违行教者。重增圣制之罪。是知
虽分二教。收乎三学亦不乱也。三轮者。即神足说法
忆念也。戒疏云。如来化用必约三轮。创开道务。要先
神足为无信也。既信是圣人。身虽伏从。智开无路。改
五众据所被机。又清训良规亦属法也。横厉。论语云
深则厉。包曰。以衣涉水为厉。重关。郑玄注礼记云。关
境上门也。谓三界累缚有情坚密。故如重关耳。令以
三学八正之法。横涉五趣之境。高步翱翔于极有之
地也。乃见大圣人扬清训树良规不虚设也。
多位。即上三学八正之法。诚戒居先者。戒疏云。行者
务先学戒。检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
岂下。谓一切善法皆以戒为基本也。宏大也。依下。遗
教经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若无净
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
两途。即化行化教。即经论是开演化导之教。该乎人
天七众。故曰道俗。今识别邪正。生于信解。故事钞别
序云。化教则通于道俗。但汎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
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又戒疏云。
化通道俗。名理无乖。意在静倒离著为先。教本化人。
今开慧解。本非对过而立斯言。行教者。策其五众防
护戒行也。别序云。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
网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等。又云。内心违顺托理为
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然犯化
教者。但受业道一报。违行教者。重增圣制之罪。是知
虽分二教。收乎三学亦不乱也。三轮者。即神足说法
忆念也。戒疏云。如来化用必约三轮。创开道务。要先
神足为无信也。既信是圣人。身虽伏从。智开无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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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说法。为无解故。神解乃明。烦惑犹结。非可口说为
得清除。义须依行尅證有巳。故须忆念为无證也。今
此戒学是后轮收。故曰三轮则摄于忆念。四藏者。三
藏外加一杂藏(合十二部经是杂藏)。今行教即当四中毗尼之
一藏也。约义下。戒疏云。行教起必因过。随过制约。言
唯持犯。事通止作。故教所设非为静倒。伹随行科。戒
律一宗局斯教矣。从文下。约能诠之文。则归于法聚。
法聚者。梵语犍度。此翻法聚。本律有二十犍度等。故
云从文则归承法聚。止作两善者。即止持作持。以两
行顺体。体既非恶故名善也。持犯篇云。方便正念护
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策勤三业修
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名实。名者实之宾也。实
即是行。即机者。犹今机也。谓止作两善名行相应。于
今劣机其实暗昧也。有作晓思之。受随者。受即据本
戒体。随即依体起行。故大师云。受谓坛场戒体。随谓
受后对境。护戒之心。方便善成。称本清净故也。愿行
著。愿对上受。行对上随。故释相篇云。受是要期思愿。
随是称愿修行。譬如筑营宫宅。先立院墙周匝。即谓
坛场受体也。后便随处营搆尽于一生。谓受后随行。
若但有受无随。直是空愿之院。不免寒露之币。若但
有随无受。此行或随生死。又是局狭不周。譬周无院
室宇不免怨贼之穿窬也。必须受随相资方有所至。
而言二戒者。俱有遮约外非之义也。故大钞云。受随
二戒。遮约外非。方便善成。故名戒行。时众。目三时出
得清除。义须依行尅證有巳。故须忆念为无證也。今
此戒学是后轮收。故曰三轮则摄于忆念。四藏者。三
藏外加一杂藏(合十二部经是杂藏)。今行教即当四中毗尼之
一藏也。约义下。戒疏云。行教起必因过。随过制约。言
唯持犯。事通止作。故教所设非为静倒。伹随行科。戒
律一宗局斯教矣。从文下。约能诠之文。则归于法聚。
法聚者。梵语犍度。此翻法聚。本律有二十犍度等。故
云从文则归承法聚。止作两善者。即止持作持。以两
行顺体。体既非恶故名善也。持犯篇云。方便正念护
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策勤三业修
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名实。名者实之宾也。实
即是行。即机者。犹今机也。谓止作两善名行相应。于
今劣机其实暗昧也。有作晓思之。受随者。受即据本
戒体。随即依体起行。故大师云。受谓坛场戒体。随谓
受后对境。护戒之心。方便善成。称本清净故也。愿行
著。愿对上受。行对上随。故释相篇云。受是要期思愿。
随是称愿修行。譬如筑营宫宅。先立院墙周匝。即谓
坛场受体也。后便随处营搆尽于一生。谓受后随行。
若但有受无随。直是空愿之院。不免寒露之币。若但
有随无受。此行或随生死。又是局狭不周。譬周无院
室宇不免怨贼之穿窬也。必须受随相资方有所至。
而言二戒者。俱有遮约外非之义也。故大钞云。受随
二戒。遮约外非。方便善成。故名戒行。时众。目三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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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众也。前修。楚辞注云远贤也。后进。论语注云后
辈也。谓前贤脱进于其戒律。虽成就于受诵。纲维于
住持。然而三时更变。以至像季。时转浇讹也。沿顺也。
自法流下。案释老志云。释氏之学闻于前汉。武帝元
狩年中。霍去病获昆耶王金人。帝以为天神。列于甘
泉宫烧香礼拜。此佛法流传之始也。及闻西域遣张
骞使大夏。还云身毒有浮图之教。哀帝元寿年中。景
宪往月氏。口授传浮图经。然时未敦信。道未通行。犹
大江之初源。若巨木之毫末耳。今以汉明帝时。二沙
门赍四十二章经及白氎𦘕释迦像至。为其始也。自
后经教渐流。广开事务。故曰寔繁。寔。尔雅云是也。公
羊传云。寔来者何是来也。而言东夏者。对西得名。孔
安国云。大国曰夏。戒本下。含注戒本序云。逮乎曹魏
之末。戒本创传。终于隋运之初。芟改者众。若羯磨之
始者。释相云。曹魏之初。僧徒极盛。未禀归戒。止以剪
落殊俗。后有中天竺僧昙摩迦罗。此云法时。诵诸部
毗尼。以魏嘉平年至洛阳。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之
始也。准用十僧大行佛法。改先妄习。出僧祇戒心。又
有安息国沙门昙谛。亦善律学。出昙无德羯磨。即大
僧受法之初也。准此则戒本羯磨俱肇流于曹魏。又
有多家所出。故曰年分异辙。辙谓途辙也。良下。配释
二持。故羯磨序云。持戒之心要唯二彻。止持则戒本
最为标首。作持则羯磨结其大科。
如别。即含注戒本序。及戒疏中委辨诸家。互出戒本
辈也。谓前贤脱进于其戒律。虽成就于受诵。纲维于
住持。然而三时更变。以至像季。时转浇讹也。沿顺也。
自法流下。案释老志云。释氏之学闻于前汉。武帝元
狩年中。霍去病获昆耶王金人。帝以为天神。列于甘
泉宫烧香礼拜。此佛法流传之始也。及闻西域遣张
骞使大夏。还云身毒有浮图之教。哀帝元寿年中。景
宪往月氏。口授传浮图经。然时未敦信。道未通行。犹
大江之初源。若巨木之毫末耳。今以汉明帝时。二沙
门赍四十二章经及白氎𦘕释迦像至。为其始也。自
后经教渐流。广开事务。故曰寔繁。寔。尔雅云是也。公
羊传云。寔来者何是来也。而言东夏者。对西得名。孔
安国云。大国曰夏。戒本下。含注戒本序云。逮乎曹魏
之末。戒本创传。终于隋运之初。芟改者众。若羯磨之
始者。释相云。曹魏之初。僧徒极盛。未禀归戒。止以剪
落殊俗。后有中天竺僧昙摩迦罗。此云法时。诵诸部
毗尼。以魏嘉平年至洛阳。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之
始也。准用十僧大行佛法。改先妄习。出僧祇戒心。又
有安息国沙门昙谛。亦善律学。出昙无德羯磨。即大
僧受法之初也。准此则戒本羯磨俱肇流于曹魏。又
有多家所出。故曰年分异辙。辙谓途辙也。良下。配释
二持。故羯磨序云。持戒之心要唯二彻。止持则戒本
最为标首。作持则羯磨结其大科。
如别。即含注戒本序。及戒疏中委辨诸家。互出戒本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88c 页 X40-0788.png
是也。注古本者。怀素律师云。曹魏铠律师(即康僧铠)。于许
都集题云。昙无德杂羯磨。以结戒场为首受日。加乞
不入羯磨。累有增减。乖于律文。一家依文者。即曹魏
昙谛于洛阳集题云。羯磨一卷出昙无德律。以结大
界为首受日。增乞牒入羯磨。魏郡砺师受持此本分
为两卷。并造义释。光师所述者。即元魏慧光律师。于
邺下集。此同昙谛集本。但述录不顺正文。故曰义用。
首云。即首题云。三藏者。其本巳亡。愿师。即隋法愿律
师。于并州撰题云。羯磨卷上下。出昙无德律。片无增
减。然详律本。非无增损。兼造章疏。并汾盛行。子注。即
小注也。雠挍。左传注云。雠。对也。校。捡也考也。诸本。即
上四本。纷纶。纷。众也乱也。纶。列子云。独茧丝为纶。今
谓。将前四本成用被事纷乱如[𮈔]也。增下。如受日加
乞或加不加。解戒场法或出不出。分亡物法或二或
三。立缘作法或六或七。增则成繁。减则成略。单翻。即
铠律师本。由单翻出。则于能诠文言所诠旨趣不能
委辨。但包罗通奉而巳。至于行用卒难寻捡。故事钞
云。或单题羯磨成相。莫宣依文用之。不辨前事依本。
本或作文。即昙谛依本律出者。执据。依律缘起随有
随书。故云执据。至于篇次义类。竟不排显。则使览者
易成迷惑也。准下。即光师出本。则多约义用。如受日
著乞。准乞覆藏法。故羯磨大涂。规猷在故。依受不失。
故曰理虽无爽。事钞云。大途无失是也。藏迹下。或暗
引律文。或出巳见故曰也。今则不尔。凭文据义。标显
都集题云。昙无德杂羯磨。以结戒场为首受日。加乞
不入羯磨。累有增减。乖于律文。一家依文者。即曹魏
昙谛于洛阳集题云。羯磨一卷出昙无德律。以结大
界为首受日。增乞牒入羯磨。魏郡砺师受持此本分
为两卷。并造义释。光师所述者。即元魏慧光律师。于
邺下集。此同昙谛集本。但述录不顺正文。故曰义用。
首云。即首题云。三藏者。其本巳亡。愿师。即隋法愿律
师。于并州撰题云。羯磨卷上下。出昙无德律。片无增
减。然详律本。非无增损。兼造章疏。并汾盛行。子注。即
小注也。雠挍。左传注云。雠。对也。校。捡也考也。诸本。即
上四本。纷纶。纷。众也乱也。纶。列子云。独茧丝为纶。今
谓。将前四本成用被事纷乱如[𮈔]也。增下。如受日加
乞或加不加。解戒场法或出不出。分亡物法或二或
三。立缘作法或六或七。增则成繁。减则成略。单翻。即
铠律师本。由单翻出。则于能诠文言所诠旨趣不能
委辨。但包罗通奉而巳。至于行用卒难寻捡。故事钞
云。或单题羯磨成相。莫宣依文用之。不辨前事依本。
本或作文。即昙谛依本律出者。执据。依律缘起随有
随书。故云执据。至于篇次义类。竟不排显。则使览者
易成迷惑也。准下。即光师出本。则多约义用。如受日
著乞。准乞覆藏法。故羯磨大涂。规猷在故。依受不失。
故曰理虽无爽。事钞云。大途无失是也。藏迹下。或暗
引律文。或出巳见故曰也。今则不尔。凭文据义。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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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然。羯磨序云。律藏残缺。义有遗补。故统关诸部。撮
略正文。必彼此俱无。则理通倒决。并至篇具委。便异
古藏迹。缘据者。即愿师所集本由广子注故。似其具
周。然非无增减。是止存别见。故素师云。愿师则非无
增损等是也。并下结非。由前各有得失。致使后人虽
随有结界受忏等事起。寻而诵之。至于成败善恶。冥
然不知。是则斯文但可卷而收之。不可以为后世龟
镜。以镜鉴妍丑。龟示吉凶。
缀疏。即砺光愿等。游词。即浮游词句也。钞序云。多列
游词而逗机未足。至于附记本文摘采义理。使文简
而理具。济时而得用者。则少遇于作者之器也。逮及
也。自愿师巳降。不无继作。后至乎素师亦再出本。辞
费犹徒费其辞也。至于下。谓将此文济机行事。未见
有可归者。所以按抚事务。反坏昔贤。增劳想尔。劳想
谓暗伤也。
不揆。揆度也。庸昧。钞序云。余智同萤曜。量实疏庸是
也。试。庄子云。尝试言之。郭象云。以其不知未敢正言。
试言之耳。纂。集也。圣言。即四分本文也。削下。古文有
繁杂芜秽者则削而去之。遗坠漏略者则引教而增
之。正量。即圣言量。傍出行用。即引诸部也。故下删补
羯磨序云。然律藏残缺。义有遗补。故统关诸部。撮略
正文。必彼此俱无则理通例决。并主篇具显。便异古
藏迹。义举。即下或约义申举。指下。指斥古瑕。则知过
者不宜复用。故曰宜改。摘下。或采摘正理。并皆思审
略正文。必彼此俱无。则理通倒决。并至篇具委。便异
古藏迹。缘据者。即愿师所集本由广子注故。似其具
周。然非无增减。是止存别见。故素师云。愿师则非无
增损等是也。并下结非。由前各有得失。致使后人虽
随有结界受忏等事起。寻而诵之。至于成败善恶。冥
然不知。是则斯文但可卷而收之。不可以为后世龟
镜。以镜鉴妍丑。龟示吉凶。
缀疏。即砺光愿等。游词。即浮游词句也。钞序云。多列
游词而逗机未足。至于附记本文摘采义理。使文简
而理具。济时而得用者。则少遇于作者之器也。逮及
也。自愿师巳降。不无继作。后至乎素师亦再出本。辞
费犹徒费其辞也。至于下。谓将此文济机行事。未见
有可归者。所以按抚事务。反坏昔贤。增劳想尔。劳想
谓暗伤也。
不揆。揆度也。庸昧。钞序云。余智同萤曜。量实疏庸是
也。试。庄子云。尝试言之。郭象云。以其不知未敢正言。
试言之耳。纂。集也。圣言。即四分本文也。削下。古文有
繁杂芜秽者则削而去之。遗坠漏略者则引教而增
之。正量。即圣言量。傍出行用。即引诸部也。故下删补
羯磨序云。然律藏残缺。义有遗补。故统关诸部。撮略
正文。必彼此俱无则理通例决。并主篇具显。便异古
藏迹。义举。即下或约义申举。指下。指斥古瑕。则知过
者不宜复用。故曰宜改。摘下。或采摘正理。并皆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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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择。有踪绪者。方立而用之。时下。如现行结界受戒
安恣等法。为时所行之务。则下广为树立其仪。同下。
如小房等法。于今少行。伹略题其名耳。故下文云。为
法既少。在文盖阙也。
本虽行世者。本即羯磨行世。理既未陈。遂作疏以广
之。故曰相从勒开文义也。
余。尔雅云我也。以大师再治此疏。年当十。故曰老矣。
礼云。七十曰老。而传晷日影也。妄损下。谓虚妄损废
也。正功。能观身心境界远离烦恼是也。此乃大师自
说作疏通经。据流通边。功无边际。故华严经云。佛法
无人说。虽慧不能了。又云。若不传法度众生。毕究无
能报恩者。灯灯相照六万脩龄者。非流通而奚尅。若
约自利。如大集经皆非法行。智者亦云。吾为领徒太
早。于巳无證等。净心诫观云。若当逐讲论见诤。终日
喧放本求枝末。不能拔断根。有涯者。四大成身。百年
能几。况复七十者稀。庄子云。吾生也有涯。法行者。大
集经云。若有比丘。读诵如来十二部经。乐为四众敷
扬广说。思惟其义。是名乐读诵。乃至是名思惟。不名
法行。若有比丘。能观身心。乃至境界都息。远离烦恼。
其心寂寂。我则说之名为法行。常一之教者。亦大集
之言也。彼云。无邪命者心清白故。心清白者常正一
故。常正一者性殊胜故。乃至其心净者能断破戒。是
则断破戒者由常一故。又常一者是律所须。如云常
尔一心念除诸盖等。是律所诠故。馀下。言于此而不
安恣等法。为时所行之务。则下广为树立其仪。同下。
如小房等法。于今少行。伹略题其名耳。故下文云。为
法既少。在文盖阙也。
本虽行世者。本即羯磨行世。理既未陈。遂作疏以广
之。故曰相从勒开文义也。
余。尔雅云我也。以大师再治此疏。年当十。故曰老矣。
礼云。七十曰老。而传晷日影也。妄损下。谓虚妄损废
也。正功。能观身心境界远离烦恼是也。此乃大师自
说作疏通经。据流通边。功无边际。故华严经云。佛法
无人说。虽慧不能了。又云。若不传法度众生。毕究无
能报恩者。灯灯相照六万脩龄者。非流通而奚尅。若
约自利。如大集经皆非法行。智者亦云。吾为领徒太
早。于巳无證等。净心诫观云。若当逐讲论见诤。终日
喧放本求枝末。不能拔断根。有涯者。四大成身。百年
能几。况复七十者稀。庄子云。吾生也有涯。法行者。大
集经云。若有比丘。读诵如来十二部经。乐为四众敷
扬广说。思惟其义。是名乐读诵。乃至是名思惟。不名
法行。若有比丘。能观身心。乃至境界都息。远离烦恼。
其心寂寂。我则说之名为法行。常一之教者。亦大集
之言也。彼云。无邪命者心清白故。心清白者常正一
故。常正一者性殊胜故。乃至其心净者能断破戒。是
则断破戒者由常一故。又常一者是律所须。如云常
尔一心念除诸盖等。是律所诠故。馀下。言于此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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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谛辨论者。而于馀事竟何言也。
京兆如上解。崇义者。伽蓝之别号也。按西京塔寺记
云。本是随朝延寿公于铨宅。至唐武德二年。高祖赐
与桂阳公主。驸马赵慈景为宅。寻赵公薨。公主舍宅
为寺。以妻为夫。故敕为崇义。馀如前解。集撰。谓聚集
律文以申撰述。
原夫者。考事之前式。发语之端由也。大雄者。目至圣
之人也。以修行大趣理大證果大所化大。雄雄然非
吾佛而案。谁本法内传。阿含等经皆云。周昭王二十
三年七月十五日。现白象瑞。降摩耶夫人胎。明年四
月八日。于毗岚园中波罗树下。右胁而诞。又周书异
记曰。昭王二十四年甲寅年四月八日。江河泉池忽
然泛溢。并皆腾沸。宫殿震动。其夜五色光气贯于大
微。遍于四方。作青虹色。时王问大史苏由。由对曰。有
大圣人出于西方。故现此瑞。王曰。于国无损乎。对曰。
一千年后声教当被于此。又隋费长房。以瑞应及普
曜本行等经。校雠鲁史。定知佛以姬周第十六主庄
王他十年。即春秋鲁庄公七年四月八日也。普曜云
光照三千。即左传说常星不现夜明也。既而生下。感
九龙吐水沐浴金体。引步十方各行七步。莲华承足。
为降魔梵。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发诚实言。天上天下
唯我独尊。后虽处东宫不染欲乐。十九踰城。五载游
历。六岁苦行。年及三十。以二月八日明星出时。于摩
竭提国。成无上道。按此成道当周十八主惠王十九
京兆如上解。崇义者。伽蓝之别号也。按西京塔寺记
云。本是随朝延寿公于铨宅。至唐武德二年。高祖赐
与桂阳公主。驸马赵慈景为宅。寻赵公薨。公主舍宅
为寺。以妻为夫。故敕为崇义。馀如前解。集撰。谓聚集
律文以申撰述。
原夫者。考事之前式。发语之端由也。大雄者。目至圣
之人也。以修行大趣理大證果大所化大。雄雄然非
吾佛而案。谁本法内传。阿含等经皆云。周昭王二十
三年七月十五日。现白象瑞。降摩耶夫人胎。明年四
月八日。于毗岚园中波罗树下。右胁而诞。又周书异
记曰。昭王二十四年甲寅年四月八日。江河泉池忽
然泛溢。并皆腾沸。宫殿震动。其夜五色光气贯于大
微。遍于四方。作青虹色。时王问大史苏由。由对曰。有
大圣人出于西方。故现此瑞。王曰。于国无损乎。对曰。
一千年后声教当被于此。又隋费长房。以瑞应及普
曜本行等经。校雠鲁史。定知佛以姬周第十六主庄
王他十年。即春秋鲁庄公七年四月八日也。普曜云
光照三千。即左传说常星不现夜明也。既而生下。感
九龙吐水沐浴金体。引步十方各行七步。莲华承足。
为降魔梵。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发诚实言。天上天下
唯我独尊。后虽处东宫不染欲乐。十九踰城。五载游
历。六岁苦行。年及三十。以二月八日明星出时。于摩
竭提国。成无上道。按此成道当周十八主惠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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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癸亥也。示灭即第二十一主匡王五年癸丑二月
十五日也。时年八十矣。御宇。临御宇宙也。
一人者。如来出世。兴慈运悲。极拔含情。离三有苦。證
四智身。故云拯拔一人。一人即成佛也。法华经云。如
来为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莫不开佛知见悟佛
知见入佛知见道故。又云。今此三界属于一人。此一
人即释迦自谓也。
大教。总彼三藏也。膺期。膺犹当也。即如善见当机熟
时。如来出世。虽曰法有万差。而所趣归一。譬彼众流
会归大海也。故无量义云。法水一也。江河井池分其
异尔。
着欲。即五欲也。经云。勿令放逸入于五欲。我心。即意
识也。经云。此五根者心为其主。是则心生则法生。心
灭则法灭。巳上举病。
止心下说药也。又药之所起次第。要先戒次定后慧。
今所以先论慧者。盖推断欲之功亲在于慧也。又推
慧之所起在乎定也。定之所起在于戒也。故经云。依
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则生起功推于
戒。故曰特须尊重等。
经云。即华严偈言。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
戒。若能坚持于禁戒。是则如来所赞叹。
二辙。辙车迹也。今谓。教迹涂辙。大要不出止作。先论
止持者。戒相止。行相作。又顺初受故止持为先。受巳
随行故作持居后。南山引古德示云。诵戒本一卷。摄
十五日也。时年八十矣。御宇。临御宇宙也。
一人者。如来出世。兴慈运悲。极拔含情。离三有苦。證
四智身。故云拯拔一人。一人即成佛也。法华经云。如
来为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莫不开佛知见悟佛
知见入佛知见道故。又云。今此三界属于一人。此一
人即释迦自谓也。
大教。总彼三藏也。膺期。膺犹当也。即如善见当机熟
时。如来出世。虽曰法有万差。而所趣归一。譬彼众流
会归大海也。故无量义云。法水一也。江河井池分其
异尔。
着欲。即五欲也。经云。勿令放逸入于五欲。我心。即意
识也。经云。此五根者心为其主。是则心生则法生。心
灭则法灭。巳上举病。
止心下说药也。又药之所起次第。要先戒次定后慧。
今所以先论慧者。盖推断欲之功亲在于慧也。又推
慧之所起在乎定也。定之所起在于戒也。故经云。依
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则生起功推于
戒。故曰特须尊重等。
经云。即华严偈言。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
戒。若能坚持于禁戒。是则如来所赞叹。
二辙。辙车迹也。今谓。教迹涂辙。大要不出止作。先论
止持者。戒相止。行相作。又顺初受故止持为先。受巳
随行故作持居后。南山引古德示云。诵戒本一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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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止行行尽。羯磨一卷。摄一切作持法尽。由道本
根本行别止作。统摄佛法纲要也。
后进下。结劝也。妙下。要妙在于宗承戒本羯磨二法
耳。
慧日西隐者。即如来化缘将毕。示归涅槃。故于娑罗
林下右胁而卧。寂然无声。犹日之沉西也。一切众生
痛乎困暗。又可知矣。法水东流者。取洗众生心垢也。
佛法从西流至于东。故曰东流。像正者。佛法有三时。
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至南山出世。
早当像季。故钞序云。逮像季时转浇讹。又云。予生居
像末等。淳薄者。淳正浮薄也。
二部。文殊问经云。谓上座部及大众部也。南山云。上
座大众创分结集之场。五部。昙无德部。萨婆多部。弥
沙塞部。迦叶遗部。婆粗富罗部。此如来灭后一百年。
分十八。即二十部中去本存末也。即年将四百。分出
二十部也。广如十八部执论。五百部。智论云。佛灭度
后。五百异部。闻毕竟空如刀伤心等。末下。末则众锋
互举。自此之后。时移机劣。各竞分途。莫知其数。故曰
互举也。先驱。驱驰也。
人或下。指上诸师。始自分部。终乎众锋互举。盖各从
缘而分异。虽然皆是助扬正法。使无倾坠耳。故涅槃
说。由此异想朋党相援。互相诤讼。皆悉悟道。又大集
云。五部虽各别。不妨诸佛法界涅槃。钞云。爰及四依
遗风无替是也。
根本行别止作。统摄佛法纲要也。
后进下。结劝也。妙下。要妙在于宗承戒本羯磨二法
耳。
慧日西隐者。即如来化缘将毕。示归涅槃。故于娑罗
林下右胁而卧。寂然无声。犹日之沉西也。一切众生
痛乎困暗。又可知矣。法水东流者。取洗众生心垢也。
佛法从西流至于东。故曰东流。像正者。佛法有三时。
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至南山出世。
早当像季。故钞序云。逮像季时转浇讹。又云。予生居
像末等。淳薄者。淳正浮薄也。
二部。文殊问经云。谓上座部及大众部也。南山云。上
座大众创分结集之场。五部。昙无德部。萨婆多部。弥
沙塞部。迦叶遗部。婆粗富罗部。此如来灭后一百年。
分十八。即二十部中去本存末也。即年将四百。分出
二十部也。广如十八部执论。五百部。智论云。佛灭度
后。五百异部。闻毕竟空如刀伤心等。末下。末则众锋
互举。自此之后。时移机劣。各竞分途。莫知其数。故曰
互举也。先驱。驱驰也。
人或下。指上诸师。始自分部。终乎众锋互举。盖各从
缘而分异。虽然皆是助扬正法。使无倾坠耳。故涅槃
说。由此异想朋党相援。互相诤讼。皆悉悟道。又大集
云。五部虽各别。不妨诸佛法界涅槃。钞云。爰及四依
遗风无替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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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由下。谓信为道源功德母也。弘下。以人能弘道故
也。人下。即钞序云。争锋唇舌之间。鼓论不形之事。是
也。古今者。始曹魏终有唐也。
增繁下。如光律师增乞辞。愿师广子注者。考下。谓稽
考彼之实录。但师徒口传耳闻为是也。覈下。谓研覈
其纲宗头绪。略无正本依据。师心制法。即增加乞辞
等。披下。当时有披而诵持者尤众也。侮(无古切)慢也。诗
云。外禦其侮。刑网不学无知罪也。皆下。务事也。异同。
互望成异。宗之曰同。是昔者。执巳行者为是。宗之前
闻曰昔。反隅者。隅即方隅也。谓遍执一隅之见。若能
举一知三。方曰通解。潜地。犹言坠地也。
慈诰。诰亦作告。刘熙释名云。上敕下曰告。告觉也。使
觉悟知巳意也。如尚书大诰等。佛语既是觉语比丘
令知佛意。故从称诰。又律藏是大慈门中流出。故言
慈也。论云。依大慈门说于毗尼。妄指。言不可妄有所
指。增加乞辞等。圣意既楷定。妄指是难也。
关辅。关即关内。禹贡雍州之域。尚书曰。黑水西河惟
雍州。辅即三辅。所谓在冯翊右。扶风中京兆立此三
辅以辅王几也。具罗下。即三十篇也。钞序云。但境事
实繁。良难科拟。今取物类相从者。以标名首。杂相。如
诸杂要行诸部别行之类。
但下。即上卷摄于众务。承用有仪。中卷遵于戒体。持
犯立忏。下卷随机要行。托事而起。随卷约相备巳酬
校。非夫积学。卒亦难了。故今于通辨羯磨一法。推为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1a 页 X40-0791.png
作持之要。恐未能该综。故别标此法。集成其文。以贻
后学也。铨。应邵注汉书云。铨权衡也。又常昭曰。铨秤
锤。也如下别立十篇之题。各诠量有次。使不乱也。
出纳下。谓废出非三义。即駮除异说也。纳兴是三义。
即搜其同见也。钞序云。搜駮同异并皆穷覈。长见必
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是也。今不尽论。故
指钞也。
此下。此中伹明羯磨一法。有须当世盛行者。随法被
事令有楷模。仍引诸教以證行用。则在此羯磨上下
两卷以明也。
残缺。或结集时。或分部时。或传译时抄写时。文有残
缺者。约其义理乃必具之。故须裨补。先则从亲至疏。
如下引僧祇五分等是也。次则引诸经众论是也。故
曰撮略正文。厥或教藏无文。则须以理决通。如下义
立七非等是也。并各至下篇随事具显。异古藏迹者。
即光师准义参混圣言。前云藏迹可嫌是也。
以下疏文云。僧及一人法各分三。对首一法但分二
品。故有八相也。一号。即羯磨也。七众。如下八斋五戒
等法。则收在家二众并出家五众。共成七也。岂下示
谦。周易云。谦谦君子。学司。司存也。
译者。周礼正义云。译易也。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法
镜者。戒疏云。能照达万法也。又云法正。明慧卓朗除
邪倒也。又言法护。能兴建正法不坠于时也。运下。谓
分部时运。当佛灭百年兴斯名教。断(丁乱切)章者。言说
后学也。铨。应邵注汉书云。铨权衡也。又常昭曰。铨秤
锤。也如下别立十篇之题。各诠量有次。使不乱也。
出纳下。谓废出非三义。即駮除异说也。纳兴是三义。
即搜其同见也。钞序云。搜駮同异并皆穷覈。长见必
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是也。今不尽论。故
指钞也。
此下。此中伹明羯磨一法。有须当世盛行者。随法被
事令有楷模。仍引诸教以證行用。则在此羯磨上下
两卷以明也。
残缺。或结集时。或分部时。或传译时抄写时。文有残
缺者。约其义理乃必具之。故须裨补。先则从亲至疏。
如下引僧祇五分等是也。次则引诸经众论是也。故
曰撮略正文。厥或教藏无文。则须以理决通。如下义
立七非等是也。并各至下篇随事具显。异古藏迹者。
即光师准义参混圣言。前云藏迹可嫌是也。
以下疏文云。僧及一人法各分三。对首一法但分二
品。故有八相也。一号。即羯磨也。七众。如下八斋五戒
等法。则收在家二众并出家五众。共成七也。岂下示
谦。周易云。谦谦君子。学司。司存也。
译者。周礼正义云。译易也。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法
镜者。戒疏云。能照达万法也。又云法正。明慧卓朗除
邪倒也。又言法护。能兴建正法不坠于时也。运下。谓
分部时运。当佛灭百年兴斯名教。断(丁乱切)章者。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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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断截也。章。刑炳云。积句以成章。章者明也。总义包
体。所以明情者也。又戒疏云。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故
云四分。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也。又如八十诵一夏
之功也。五分十诵其例众矣。言律下。以律属能诠教。
戒属所诠行。今言律。乃诠行之教也。对下。繁即光愿
集本。略则曹魏出者。上云单翻直诵是也。今所出者。
对彼之繁故删。对彼之略故补。潜务。即古于见行有
不出者。今为出之。令随机有用也。天音。即天竺之音
也。翻为业者。即业务也。以一百八十四法悉是作持
业务也。所被。以法为能被。生善灭恶等事为所被。因
其羯磨无不成济。大略。略即简略也。言于序中略述
大涂。未尽圣意。随至后篇。广辟要义以开学路也。从
所题昙无德下至广要如后来。此一段文。即悬释名
题也。如藏师解心经。亦于序中悬解经题。可为高例
矣。
疏题十字。如前悬释巳解。卷者。可舒可卷。第者。居也。
此卷居此。故云第一。注集法等者。居士篇之始。此卷
释尽此一篇。故举头尾以括之。讫。止也。尚书序云断。
自唐虞以下讫于周。篇之名义如下所释。
决务。开决法务也。初下分文。具现方成。谓此四法。具
足现前作法方成。
缺有之机。戒疏云。缺有之士。今谓。三宝降世岂为憎
生。大意在敦崇残缺三有之机器也。戒疏又云。大圣
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同登彼岸。灭惑。止为
体。所以明情者也。又戒疏云。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故
云四分。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也。又如八十诵一夏
之功也。五分十诵其例众矣。言律下。以律属能诠教。
戒属所诠行。今言律。乃诠行之教也。对下。繁即光愿
集本。略则曹魏出者。上云单翻直诵是也。今所出者。
对彼之繁故删。对彼之略故补。潜务。即古于见行有
不出者。今为出之。令随机有用也。天音。即天竺之音
也。翻为业者。即业务也。以一百八十四法悉是作持
业务也。所被。以法为能被。生善灭恶等事为所被。因
其羯磨无不成济。大略。略即简略也。言于序中略述
大涂。未尽圣意。随至后篇。广辟要义以开学路也。从
所题昙无德下至广要如后来。此一段文。即悬释名
题也。如藏师解心经。亦于序中悬解经题。可为高例
矣。
疏题十字。如前悬释巳解。卷者。可舒可卷。第者。居也。
此卷居此。故云第一。注集法等者。居士篇之始。此卷
释尽此一篇。故举头尾以括之。讫。止也。尚书序云断。
自唐虞以下讫于周。篇之名义如下所释。
决务。开决法务也。初下分文。具现方成。谓此四法。具
足现前作法方成。
缺有之机。戒疏云。缺有之士。今谓。三宝降世岂为憎
生。大意在敦崇残缺三有之机器也。戒疏又云。大圣
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同登彼岸。灭惑。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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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除结惑也。律言。云何为学。为淍三毒令尽。
明功下。萨婆多云。新受戒人与佛齐德。以此而推。出
家僧尼真是功德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于此。又
大师云。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秽流。入圣众之宝位也。
显下。明其戒德。上既为三乘因种。下则为六道福田
也。大师云。所以为世良田者。实由戒体故也。
内外分涂。即内凡四外凡三属七贤位。凡圣者。小乘
从见道巳上入无漏名圣。下皆凡也。若大乘依法华
璎珞明位有八。一五品第子位(外凡)。二十信位(内凡)。三十
住位(圣初)。四十行。五十回向。六十地。七等觉(因位末也)。八妙
觉(是罪位也)。约宝者。第一义谛僧称宝。故萨婆多云。若施
僧宝者。塔中供养第一义谛僧。若施众僧者。凡圣俱
取分。今谓。白衣中亦有證果者如。律中见谛学家是
也。故曰通于缁素也。就仪。约外相也。以外仪虽同。持
毁有异。持即体相俱备。可应灭恶门事也。毁则体秽
相净。可应生善门事也。
情见相投者。六和之二也。以情同即意和也。见同即
符一正解也。上善即生善等事。因和而得成。登成也。
下恶。即灭恶等事。因忍故得灭。又和必该忍。忍亦收
和。生善灭恶和忍须备。今且偏对耳。声教即法辨之
教。所谓羯磨也。若非此法。何以通成僧务。弘理。弘大
也。别佳。梵云四摩。此云别住。即随逐僧所居住。并使
同遵。又凡作一法。须具十缘。如下所明。
功能而翻者。以此法能辨生善灭恶故。衣食受降者。
明功下。萨婆多云。新受戒人与佛齐德。以此而推。出
家僧尼真是功德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于此。又
大师云。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秽流。入圣众之宝位也。
显下。明其戒德。上既为三乘因种。下则为六道福田
也。大师云。所以为世良田者。实由戒体故也。
内外分涂。即内凡四外凡三属七贤位。凡圣者。小乘
从见道巳上入无漏名圣。下皆凡也。若大乘依法华
璎珞明位有八。一五品第子位(外凡)。二十信位(内凡)。三十
住位(圣初)。四十行。五十回向。六十地。七等觉(因位末也)。八妙
觉(是罪位也)。约宝者。第一义谛僧称宝。故萨婆多云。若施
僧宝者。塔中供养第一义谛僧。若施众僧者。凡圣俱
取分。今谓。白衣中亦有證果者如。律中见谛学家是
也。故曰通于缁素也。就仪。约外相也。以外仪虽同。持
毁有异。持即体相俱备。可应灭恶门事也。毁则体秽
相净。可应生善门事也。
情见相投者。六和之二也。以情同即意和也。见同即
符一正解也。上善即生善等事。因和而得成。登成也。
下恶。即灭恶等事。因忍故得灭。又和必该忍。忍亦收
和。生善灭恶和忍须备。今且偏对耳。声教即法辨之
教。所谓羯磨也。若非此法。何以通成僧务。弘理。弘大
也。别佳。梵云四摩。此云别住。即随逐僧所居住。并使
同遵。又凡作一法。须具十缘。如下所明。
功能而翻者。以此法能辨生善灭恶故。衣食受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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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须受持限内说净。食则通收四药。俱有手口二受。
但七日一药开说净。盖免第八日犯长故。人法。人即
受戒。法即说戒。自恣结解诸界等后。谓下。忏夷残等
罪。治罚灭摈。殄四诤四违谏等。皆名灭恶事也。名通
善恶者。忏罪名善。治摈名恶。俱在除过𠎝耳。夷。平也。
同太虚。即善生。云虚空无边。戒亦无边。忏重。即夷罪。
能令下。目连问罪报经云。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
天寿十六千岁。堕泥梨中。于人间类。九百二十一亿
六十千岁。阿鼻。具云阿鼻至。此翻无间。应法师云。无
间有二。一身无间。二苦无间。
业义通者十善业等。缁素同脩。故云非局在僧。若存
业名。义有相滥。去华存梵。知非俗行。故言拣异。
绝听。犹惑耳也。正翻。即上翻业也。旧解。即上云今有
翻羯磨为办事也。
但广明非。不离七非也。翻其非者。即名如法。
内外。内即有情。外即非情。相续。拣一报实色声也。今
于报色声上。起方便色声。名相续。又以报属无记。相
续通善恶。故以善色声为体。戒业章。即出三宗戒体
中。业即业体。
三聚。以三聚之名出于成论。法相所收。律中全无摄
法。随相明体者。如下云据法本体义张三位。随相略
分以为八品。故云但有等。然则下。以羯磨圣法。托彼
情非情等事而兴。事既不一。法亦弥广。不可以定出
其体。
但七日一药开说净。盖免第八日犯长故。人法。人即
受戒。法即说戒。自恣结解诸界等后。谓下。忏夷残等
罪。治罚灭摈。殄四诤四违谏等。皆名灭恶事也。名通
善恶者。忏罪名善。治摈名恶。俱在除过𠎝耳。夷。平也。
同太虚。即善生。云虚空无边。戒亦无边。忏重。即夷罪。
能令下。目连问罪报经云。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
天寿十六千岁。堕泥梨中。于人间类。九百二十一亿
六十千岁。阿鼻。具云阿鼻至。此翻无间。应法师云。无
间有二。一身无间。二苦无间。
业义通者十善业等。缁素同脩。故云非局在僧。若存
业名。义有相滥。去华存梵。知非俗行。故言拣异。
绝听。犹惑耳也。正翻。即上翻业也。旧解。即上云今有
翻羯磨为办事也。
但广明非。不离七非也。翻其非者。即名如法。
内外。内即有情。外即非情。相续。拣一报实色声也。今
于报色声上。起方便色声。名相续。又以报属无记。相
续通善恶。故以善色声为体。戒业章。即出三宗戒体
中。业即业体。
三聚。以三聚之名出于成论。法相所收。律中全无摄
法。随相明体者。如下云据法本体义张三位。随相略
分以为八品。故云但有等。然则下。以羯磨圣法。托彼
情非情等事而兴。事既不一。法亦弥广。不可以定出
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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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下。彼对首心念分衣。佛言。是名羯磨。又四分三
语中。及为白衣说法中言羯磨。此皆诚实之文也。
常念四仪。行住坐卧。心念自策也。如下云来往系心
衣食起观止得独运是也。
对首及众法二种心念。皆为集界无人。故例开作。受
净。即受衣药及说净也。舍堕说恣者。亦为界不漏故。
开对首作。
和白。如非时和法论法毗尼白说戒自恣单白等。结
解。即结大小界法并解等。受忏。即受戒忏重摈治诸
违谏等法是也。
小事。即心念事。未假馀人證明成就。如晨朝六念法
是也。
中犹通者。中非正训。通义如通也。谓微通大小故。微
亦分也。若无下。谓界若无人。则通为对首心念。是微
通小也。众法下。以众法合须四人巳上。今为不满。开
作众法对首。故微通大也。故此下。合结住持。如结界
等。注下受戒等。
息邪。如与狂痴法等。静谤。如谏摈谤法等。悔除。如学
悔出罪等。
僧得者。言僧可得自在。或作德。适缘。适从也。上得兼
下。即众法无人。可作对首心念也。下非潜上。心念对
首法。不可使众秉也。故说下。示上得兼下之法。虽作
下。如说戒本是众作。今对首似乖。而表半月一净是
同。又以彼此相对。故曰戒法相摄自他双被。馀有下。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2c 页 X40-0792.png
然众法未必皆通下作。如结界受戒等。理须僧秉。故
曰限当位也。
来往系心者。即四仪中有犯轻者。开责心悔轻吉。及
衣食念念作观。说戒座上发露等。
假證。一人作證也。今无人故名缘阙。待形。言形有所
待也。今若无人。理开心念为济形命也。
衣服施缘者。如分亡人轻物法。当界无人。开心念受
等以济形苦。心无别求。
告白證成者。如受七日法。白僧残诸行法。白入聚落
法等。持忏。即受持衣药。忏波逸提法。乃至忏重吉罗
法等。
如忏舍等者。即舍堕法等。取说戒自恣。受僧得施。受
亡五众衣物也。
不同下。此说对首心念也。本是对首。缘通界无人。开
成心念。得人对首。即是本位。本对一人。外不须集。故
曰得人别众。众法心念。众法对首。都缘本界无人。次
第开之。有一不集。并是别众。故曰大略同此。逸提同
故。
决兰得名中上三境。即大众小众一人也。
如受戒者。受戒有差教授师召入众。对众闷难。并白
四成。四白三羯磨。舍钵中有行钵。正忏时忏主白和。
受功德衣中有差五德。并付分五德白和。正受功德
衣和法等。亡物中有分亡人轻物法。差五德分付法。
赏看病人法。从下虽法有三四。而止成于一事。故局
曰限当位也。
来往系心者。即四仪中有犯轻者。开责心悔轻吉。及
衣食念念作观。说戒座上发露等。
假證。一人作證也。今无人故名缘阙。待形。言形有所
待也。今若无人。理开心念为济形命也。
衣服施缘者。如分亡人轻物法。当界无人。开心念受
等以济形苦。心无别求。
告白證成者。如受七日法。白僧残诸行法。白入聚落
法等。持忏。即受持衣药。忏波逸提法。乃至忏重吉罗
法等。
如忏舍等者。即舍堕法等。取说戒自恣。受僧得施。受
亡五众衣物也。
不同下。此说对首心念也。本是对首。缘通界无人。开
成心念。得人对首。即是本位。本对一人。外不须集。故
曰得人别众。众法心念。众法对首。都缘本界无人。次
第开之。有一不集。并是别众。故曰大略同此。逸提同
故。
决兰得名中上三境。即大众小众一人也。
如受戒者。受戒有差教授师召入众。对众闷难。并白
四成。四白三羯磨。舍钵中有行钵。正忏时忏主白和。
受功德衣中有差五德。并付分五德白和。正受功德
衣和法等。亡物中有分亡人轻物法。差五德分付法。
赏看病人法。从下虽法有三四。而止成于一事。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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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一缘。
古人下。大钞云。亦可引用十诵。彼则定有百一。一百
三十四者。就缘约相。都合一百三十四羯磨。略言如
此。更张犹有单白有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白四有三
十八。若通五十别法。则有一百八十四法也。
僧尼不同者。僧有差教授尼法。并受戒忏残法。尼有
差求教授法。差自恣人往大德僧中法。遣信受戒差
使法。尼与僧作不礼法等。同秉。即受戒忏残法也。二
部。即僧尼也。
结集诸白者。如差往王城结集法。问优婆离法。优婆
离答法。问阿难法。阿难答法。此皆佛灭后和作故。知
事如理亦通得。
然则下。以学不厌博。博则通矣。瞻。富瞻也。古云博学
为济贫。此言诚验。资益也。大钞云。若全未预法。则随
人一部为依持。顺文谨用行之可以为准的。通观。观
视也。经远。言垂之无疆也。以其通览必有所稽。则取
信于未来。斯为学之用也。大钞云。若四分缺于事法。
他部自有明文。理必准行不乖。二是管见。谓若执一
部之见。其犹以管窥天耳。南华真经云。是直用管窥
天。用锥指地也。不亦小乎。
三品。单白。白二。白四也。又心念对首众法。皆同当律
也。求听。即求僧听许也。下云唱事开听是也。亦名中
间羯磨也。大钞云。受日。诸部不同。僧祇有二。初七日
同于四分。后事讫便用中间别法。盖皆□无异品。亦
古人下。大钞云。亦可引用十诵。彼则定有百一。一百
三十四者。就缘约相。都合一百三十四羯磨。略言如
此。更张犹有单白有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白四有三
十八。若通五十别法。则有一百八十四法也。
僧尼不同者。僧有差教授尼法。并受戒忏残法。尼有
差求教授法。差自恣人往大德僧中法。遣信受戒差
使法。尼与僧作不礼法等。同秉。即受戒忏残法也。二
部。即僧尼也。
结集诸白者。如差往王城结集法。问优婆离法。优婆
离答法。问阿难法。阿难答法。此皆佛灭后和作故。知
事如理亦通得。
然则下。以学不厌博。博则通矣。瞻。富瞻也。古云博学
为济贫。此言诚验。资益也。大钞云。若全未预法。则随
人一部为依持。顺文谨用行之可以为准的。通观。观
视也。经远。言垂之无疆也。以其通览必有所稽。则取
信于未来。斯为学之用也。大钞云。若四分缺于事法。
他部自有明文。理必准行不乖。二是管见。谓若执一
部之见。其犹以管窥天耳。南华真经云。是直用管窥
天。用锥指地也。不亦小乎。
三品。单白。白二。白四也。又心念对首众法。皆同当律
也。求听。即求僧听许也。下云唱事开听是也。亦名中
间羯磨也。大钞云。受日。诸部不同。僧祇有二。初七日
同于四分。后事讫便用中间别法。盖皆□无异品。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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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僧祇。三品羯磨。如此所明。亦不别立中间羯磨。唯
十下引證。以五分不出别法名相众法。别法俱名羯
磨。若古师云五十名别法。是非博赡之咎也。
所作。望僧为能作也。唐梵者。梵当为翻字。恰(苦洽切)犹
正也。然是也。百论翻云事也。言事即是所作业故得
符合。解云。即真谛所立事。或僧中立条约等事。
问下。释羯磨义。以僧听忍。又不遮障。即是所作事名
为羯磨。此亦名直白法。打木。即今白搥法是。
唱白一分者。如请白法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于此
处雨安居。若僧时到僧忍听无白如是。是一分也。又
云。某甲比丘为僧事塔事出界行。还此处安居。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此云羯磨一分。
后二即白二白四。前三即所作单白中间也。准下似
问辞。今下是释。改辞者。如三人但改云诸大德。理通
无失。论即了论。彼云中间直白。此三羯磨三人等通
作。馀二必四人巳上。
九种法。即上三位各有三也。十缘。即称量前事乃至
第十答所成法。竖义者。劝后讲解之人。引下文来此
明之也。
下文。即辨七非中自解也。
三情事合。云情非情事合。离衣。衣属非情。老病属情。
造房属非情也。付钵。即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今持为
非情。人为情也。
是非互有者。不出人事法三。皆附一法而起有。非成
十下引證。以五分不出别法名相众法。别法俱名羯
磨。若古师云五十名别法。是非博赡之咎也。
所作。望僧为能作也。唐梵者。梵当为翻字。恰(苦洽切)犹
正也。然是也。百论翻云事也。言事即是所作业故得
符合。解云。即真谛所立事。或僧中立条约等事。
问下。释羯磨义。以僧听忍。又不遮障。即是所作事名
为羯磨。此亦名直白法。打木。即今白搥法是。
唱白一分者。如请白法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于此
处雨安居。若僧时到僧忍听无白如是。是一分也。又
云。某甲比丘为僧事塔事出界行。还此处安居。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此云羯磨一分。
后二即白二白四。前三即所作单白中间也。准下似
问辞。今下是释。改辞者。如三人但改云诸大德。理通
无失。论即了论。彼云中间直白。此三羯磨三人等通
作。馀二必四人巳上。
九种法。即上三位各有三也。十缘。即称量前事乃至
第十答所成法。竖义者。劝后讲解之人。引下文来此
明之也。
下文。即辨七非中自解也。
三情事合。云情非情事合。离衣。衣属非情。老病属情。
造房属非情也。付钵。即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今持为
非情。人为情也。
是非互有者。不出人事法三。皆附一法而起有。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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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反此名如想。下如举受戒事为宗。人无遮难名实。
异比辄加名妄。破戒者。和尚犯提。馀僧得吉。是自恼。
令彼虚受是恼他。又请日事虚出界。招讥妨道皆是
也。有智随时配之。不可尽论。
生善。生世善心也。出世之田。言为出世之良田也。果
向俗人。言俗中有證四果向者。授必在于出家者。须
要五众为彼授也。
比众。即比方于众。以译僧名。加和合。言和合众也。佛
法众。众即是僧。非四不成。大论云。以四树成林为喻
不明僧义者。馀经不说羯磨说戒。是为僧和合义也。
所以但从众翻。恐滥。滥三二人众。
单两。伹言众名单。加和合名两。然和合亦以众为本
故。
然此下。若依儒教。则以三人为众。故汉书功臣表曰。
三人为众。揽假。揽方便假色之用也。今四僧为本。揽
和合为僧之用也。故曰义相类也。
凡圣。凡则收内凡巳下。圣则收见道巳上。仪宝。仪取
外相。约住持也。宝据證真。据理宝也。功用。即功德力
用也。理约达会为言。事约六和无别为称。机教。是今
用教之机。
水乳无二者。戒疏云。如乳合乳。如水合水。不得云乳
合水。以相合非体。鹅能别故。以下三人。言下三人亦
名为众。又四人众。假下三人以成故。还揽四人以成
僧体。其犹揽指为成举体也。缘成即一人二人三人
异比辄加名妄。破戒者。和尚犯提。馀僧得吉。是自恼。
令彼虚受是恼他。又请日事虚出界。招讥妨道皆是
也。有智随时配之。不可尽论。
生善。生世善心也。出世之田。言为出世之良田也。果
向俗人。言俗中有證四果向者。授必在于出家者。须
要五众为彼授也。
比众。即比方于众。以译僧名。加和合。言和合众也。佛
法众。众即是僧。非四不成。大论云。以四树成林为喻
不明僧义者。馀经不说羯磨说戒。是为僧和合义也。
所以但从众翻。恐滥。滥三二人众。
单两。伹言众名单。加和合名两。然和合亦以众为本
故。
然此下。若依儒教。则以三人为众。故汉书功臣表曰。
三人为众。揽假。揽方便假色之用也。今四僧为本。揽
和合为僧之用也。故曰义相类也。
凡圣。凡则收内凡巳下。圣则收见道巳上。仪宝。仪取
外相。约住持也。宝据證真。据理宝也。功用。即功德力
用也。理约达会为言。事约六和无别为称。机教。是今
用教之机。
水乳无二者。戒疏云。如乳合乳。如水合水。不得云乳
合水。以相合非体。鹅能别故。以下三人。言下三人亦
名为众。又四人众。假下三人以成故。还揽四人以成
僧体。其犹揽指为成举体也。缘成即一人二人三人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4a 页 X40-0794.png
具成四之缘。故下云分兼众义。
小论。即俱舍婆娑。五阴。即色等实法。拣方便假色。即
一报色等。别用。如一人俱作心念别法用也。不隐没。
即现见五阴也。无记。以一色三心未流入行心。俱属
无记。持犯云流入行心方成别因。此则显以五阴实
法为体。行阴。即善行阴所摄。
人假。即实法上起方便假用为体。以实法属无记。不
通善恶。故曰无用。阴本。即实法以实上起假。假还依
实故。如下取例也。身口鼓动是假也。报得色声是实
也。报色例阴本。鼓动喻假用也。
今存下。即依成实为彼。与四分宗计同。皆空宗也。然
下。虽云律与成实同计。则不说假用为体。但出一人
乃至二十众也。与上不同。故不广引也。然则前后五
科俱无断割。今以义意评度。约数假用。内外相须。气
味还同。为今所取(思之)。
三根。见闻疑也。持说。即持衣说药。若不足僧数。亦不
足别人。故等者。等取二十僧也。
法务下。但据法事合用现集多少而论也。能所俱体
者。即能所说听共为体也。如四人说戒。一为能说。三
为所听。除所为。如受日人等。不属能秉僧体。
俱非尽辨者。别非辨僧法。僧非辨别法。故大钞云。僧
者但得御众法。巳外对首心念法之与事。决定不得
众作别法。例亦不成。当分通辨。众法别法各有当分
覈下。正显当分通辨。三缘。即一人众多等。僧次。引證
小论。即俱舍婆娑。五阴。即色等实法。拣方便假色。即
一报色等。别用。如一人俱作心念别法用也。不隐没。
即现见五阴也。无记。以一色三心未流入行心。俱属
无记。持犯云流入行心方成别因。此则显以五阴实
法为体。行阴。即善行阴所摄。
人假。即实法上起方便假用为体。以实法属无记。不
通善恶。故曰无用。阴本。即实法以实上起假。假还依
实故。如下取例也。身口鼓动是假也。报得色声是实
也。报色例阴本。鼓动喻假用也。
今存下。即依成实为彼。与四分宗计同。皆空宗也。然
下。虽云律与成实同计。则不说假用为体。但出一人
乃至二十众也。与上不同。故不广引也。然则前后五
科俱无断割。今以义意评度。约数假用。内外相须。气
味还同。为今所取(思之)。
三根。见闻疑也。持说。即持衣说药。若不足僧数。亦不
足别人。故等者。等取二十僧也。
法务下。但据法事合用现集多少而论也。能所俱体
者。即能所说听共为体也。如四人说戒。一为能说。三
为所听。除所为。如受日人等。不属能秉僧体。
俱非尽辨者。别非辨僧法。僧非辨别法。故大钞云。僧
者但得御众法。巳外对首心念法之与事。决定不得
众作别法。例亦不成。当分通辨。众法别法各有当分
覈下。正显当分通辨。三缘。即一人众多等。僧次。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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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也。功用极大者。如别众食。但得一人入。则免别
众。岂非一人以济众乎。通界下。谓尽界集僧。若不满
者。作众法心念。此法既成。与百千人所作众法同等。
敷教。即敷扬正教。一与多同也。
有下。结前四义。然下起后。所解法成。即具六和方成
僧义。经即华严。
正戒。以戒正则可为净慧之宗本也。又净戒为万德
之基址也。同受。即同一受体。同行。即同一随行。有缺。
随缺于缘成者。不名僧也。见慧。即同一正见所发之
慧。非同邪人六十二见之邪慧也。同界别法。虽同一
界。各自作法不犯互别。如调达之党不入正见之僧
也。净行。即行和同修也。当离四邪五邪以活其命也。
利乖。由邪命故受利则乖也。
上三。则戒见命也。三业。则身口意三和也。身和同住。
口和同默。意和同忍。苟前三体同而后三不和。亦乖
僧义。
德用。三体为德。三和为用。又于体于和各有德用。故
合而言之也。
三位。即大中小事也。三法。即心念对首众法也。三相。
即一人众多人四人巳上也。异法分人。即四人可行
说戒。五人可只差五德行自恣法。边方五人。中国十
人受戒等。乃至略五人十人也。前二四人五人。对后
得前名法。尔言约法。止用四五也。以说戒能说所听
既无所为。故相绾用四得成。自恣以只差五德。牒名
众。岂非一人以济众乎。通界下。谓尽界集僧。若不满
者。作众法心念。此法既成。与百千人所作众法同等。
敷教。即敷扬正教。一与多同也。
有下。结前四义。然下起后。所解法成。即具六和方成
僧义。经即华严。
正戒。以戒正则可为净慧之宗本也。又净戒为万德
之基址也。同受。即同一受体。同行。即同一随行。有缺。
随缺于缘成者。不名僧也。见慧。即同一正见所发之
慧。非同邪人六十二见之邪慧也。同界别法。虽同一
界。各自作法不犯互别。如调达之党不入正见之僧
也。净行。即行和同修也。当离四邪五邪以活其命也。
利乖。由邪命故受利则乖也。
上三。则戒见命也。三业。则身口意三和也。身和同住。
口和同默。意和同忍。苟前三体同而后三不和。亦乖
僧义。
德用。三体为德。三和为用。又于体于和各有德用。故
合而言之也。
三位。即大中小事也。三法。即心念对首众法也。三相。
即一人众多人四人巳上也。异法分人。即四人可行
说戒。五人可只差五德行自恣法。边方五人。中国十
人受戒等。乃至略五人十人也。前二四人五人。对后
得前名法。尔言约法。止用四五也。以说戒能说所听
既无所为。故相绾用四得成。自恣以只差五德。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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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法。不入僧数。故须至五。治罪。收忏舍堕也。以忏主
单白和僧。不入数故。举證者。举收五德。是举罪人也。
證收众僧。是證明彼所犯者。又收忏主證明彼悔罪
故。后二。即十人二十人。对前得后名。逐情者。中国制
十人受戒。以僧多故。恐所受怠慢。人多必生慇重。下
云善心浮杂故。又二十人忏罪。缘所犯者情重。增受
戒之一倍。方可济彼。
中边。即中国用十人受。边方僧少。开用五人受。随下。
对上受体。故名随也。专精第二者。由来不犯名专精。
犯巳起悔名第二。对专精。可四人行说戒。对起悔。可
二十人行出罪。
非四不名者。以大圣知三人巳下势力未胜。办事未
竟。故限至四也。
边受。即边方受戒。但下。显用五所以。无言表净。五德
无言。方表巳净。巳上说自恣须五也。方下。说边方受
戒。别问。即差威仪。师下坛问难反白。上坛召沙弥入
众和白也。前受。即能受人。以五人僧境少故。容起彼
慢。若加至十。境胜心猛。故可发戒。情浮。情意浮慢也。
中受。即中国受也。三僧。五人十人二十人也。浓薄。后
为浓前为薄也。前境。即三僧之境也。犹如也。三品。即
七日半月一月。此取倍增义可类也。
同五。边方受用五人。自恣亦五。是同也。减半。减中国
之半也。据下正难。意云。边受既开五。边忏残应可十
人不。机侯。即浑仪也。上符天轮一无差失。以候于时
单白和僧。不入数故。举證者。举收五德。是举罪人也。
證收众僧。是證明彼所犯者。又收忏主證明彼悔罪
故。后二。即十人二十人。对前得后名。逐情者。中国制
十人受戒。以僧多故。恐所受怠慢。人多必生慇重。下
云善心浮杂故。又二十人忏罪。缘所犯者情重。增受
戒之一倍。方可济彼。
中边。即中国用十人受。边方僧少。开用五人受。随下。
对上受体。故名随也。专精第二者。由来不犯名专精。
犯巳起悔名第二。对专精。可四人行说戒。对起悔。可
二十人行出罪。
非四不名者。以大圣知三人巳下势力未胜。办事未
竟。故限至四也。
边受。即边方受戒。但下。显用五所以。无言表净。五德
无言。方表巳净。巳上说自恣须五也。方下。说边方受
戒。别问。即差威仪。师下坛问难反白。上坛召沙弥入
众和白也。前受。即能受人。以五人僧境少故。容起彼
慢。若加至十。境胜心猛。故可发戒。情浮。情意浮慢也。
中受。即中国受也。三僧。五人十人二十人也。浓薄。后
为浓前为薄也。前境。即三僧之境也。犹如也。三品。即
七日半月一月。此取倍增义可类也。
同五。边方受用五人。自恣亦五。是同也。减半。减中国
之半也。据下正难。意云。边受既开五。边忏残应可十
人不。机侯。即浑仪也。上符天轮一无差失。以候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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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今但取差失教旨之仪。谓减恶从急。故不例开也。
除中国。律若云除。即显边方开十。今既无除。则中边
忏残皆二十人矣。大疏。即首疏。
朝夕诸念。即晨朝六念忏轻吉等。诸白告。即白入聚
落衣药说净等。诸结解。此约白二法。如结二同三小
等。等取作房分衣诸法也。不相通者。如六念不可对
首。及僧秉等对首亦然。
通下。应知上法无人可以通下。下法者人不可以通
上。即前中事是也。亦尔。开作对首心念也。
人位。即通一人二三四人也。分三。即本众法并众法
对首众法心念。既开三位。据作之缘应合有异。未知
何者是邪。少多。多容四人巳上。少伹三二一人。通下
二位对首心念。三别众法对首心念。僧局要作法界
也。别通。通自然作法也。唯在结界。以不许传欲故。一
则地弱不胜。二则要知界畔。馀法则开俱闭。无有开
欲义也。三别。律云应来者来。应与欲者与欲来。现前
诃得人不诃。是名和合。反上三和。成别众也。若对众
下。即对众多人。于上三别中。伹无第二一种。前后二
种俱有。若对一人下。即作众法心念对首心念。但具
一别也。文中对字。但对望之义。
半月。即行半月摩那埵。一白问难此约对众时问。各
行众法。即各于本众作法差人径也。如请教授。是尼
差径僧也。具德应教授。是僧差往尼也。至彼此部那
僧尼二部。部即部党部类。面对作。非正对彼面作法。
除中国。律若云除。即显边方开十。今既无除。则中边
忏残皆二十人矣。大疏。即首疏。
朝夕诸念。即晨朝六念忏轻吉等。诸白告。即白入聚
落衣药说净等。诸结解。此约白二法。如结二同三小
等。等取作房分衣诸法也。不相通者。如六念不可对
首。及僧秉等对首亦然。
通下。应知上法无人可以通下。下法者人不可以通
上。即前中事是也。亦尔。开作对首心念也。
人位。即通一人二三四人也。分三。即本众法并众法
对首众法心念。既开三位。据作之缘应合有异。未知
何者是邪。少多。多容四人巳上。少伹三二一人。通下
二位对首心念。三别众法对首心念。僧局要作法界
也。别通。通自然作法也。唯在结界。以不许传欲故。一
则地弱不胜。二则要知界畔。馀法则开俱闭。无有开
欲义也。三别。律云应来者来。应与欲者与欲来。现前
诃得人不诃。是名和合。反上三和。成别众也。若对众
下。即对众多人。于上三别中。伹无第二一种。前后二
种俱有。若对一人下。即作众法心念对首心念。但具
一别也。文中对字。但对望之义。
半月。即行半月摩那埵。一白问难此约对众时问。各
行众法。即各于本众作法差人径也。如请教授。是尼
差径僧也。具德应教授。是僧差往尼也。至彼此部那
僧尼二部。部即部党部类。面对作。非正对彼面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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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即受戒半月出罪也。二十众下。引事證也。一相
约。僧被尼说而未显尼被僧。如次科明。律云下。此说
馀不通之法也。受诵。即尼或不解。开于僧中受诵已。
归寺当部作之。
受戒等。等取半月出罪二法也。不礼。见僧不礼。不语。
不恭敬三法。不得对面作。伹可遥秉被之。又下。如此
一法。亦不对面。但遥为尼作。以违反僧舍教授也。
有三。即对首众法心念。又众法有三是也。二三。此约
小众忏也。一人。伹可忏下品兰。今若中品。用一人忏。
则无教可准。
除三法。即受戒自恣出罪也。
四僧。即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僧也。
形法二同者。与剃发乘白形同。与出家受十戒白是
法同。触恼中。因前绮语作法。转与身绮重恼于僧也。
诸制。受功德衣难事。略自恣等白是也。差人。如差人
说粗罪。差人分卧具法等。被缘。还衣离衣等法是也。
处分。作房指授等法。此皆用白二羯磨也。七法。即诃
责摈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等七羯磨也。谏證。即四
违拣等。證则忆念不痴罪处所等正證知法。等者。等
取馀式叉学戒法受具法学悔诸法也。此皆秉白四
被之。故法虽多者。即单白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白四
三十八。以二摄尽者。不出同一说戒同一羯磨二种
僧摄也。四下。以四人通秉一切法。止由事有大小。故
加至馀五人十人二十人也。
约。僧被尼说而未显尼被僧。如次科明。律云下。此说
馀不通之法也。受诵。即尼或不解。开于僧中受诵已。
归寺当部作之。
受戒等。等取半月出罪二法也。不礼。见僧不礼。不语。
不恭敬三法。不得对面作。伹可遥秉被之。又下。如此
一法。亦不对面。但遥为尼作。以违反僧舍教授也。
有三。即对首众法心念。又众法有三是也。二三。此约
小众忏也。一人。伹可忏下品兰。今若中品。用一人忏。
则无教可准。
除三法。即受戒自恣出罪也。
四僧。即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僧也。
形法二同者。与剃发乘白形同。与出家受十戒白是
法同。触恼中。因前绮语作法。转与身绮重恼于僧也。
诸制。受功德衣难事。略自恣等白是也。差人。如差人
说粗罪。差人分卧具法等。被缘。还衣离衣等法是也。
处分。作房指授等法。此皆用白二羯磨也。七法。即诃
责摈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等七羯磨也。谏證。即四
违拣等。證则忆念不痴罪处所等正證知法。等者。等
取馀式叉学戒法受具法学悔诸法也。此皆秉白四
被之。故法虽多者。即单白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白四
三十八。以二摄尽者。不出同一说戒同一羯磨二种
僧摄也。四下。以四人通秉一切法。止由事有大小。故
加至馀五人十人二十人也。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5c 页 X40-0795.png
初僧。即四人僧也。除三法。即五人法十人法二十人
法。
倍三人者。五人十人二十人。皆倍倍增人。除三单白。
除自恣五德和僧并边受二白。并是五人摄(即和召二白也)。
二白四中。受出罪也。通乘三法者。言只通秉上三单
白耳。馀不通之。约事下。正显三单白二白四义。三白。
差教授一白。教授白召一白。对众问难一白。白和方
是主五德。自白和却入数同僧用也。
四人僧收。以教授不入数故。只四人成也。方五人者。
以召沙弥入教授在数。又羯磨师和僧问难。亦入在
数。故曰五人僧摄也。若据正受。四人应成。事须别问。
故用五人。
戒师。即羯磨受戒师也。身非下。显不入数义。伹秉下。
须显入数义。以戒师一白和僧。为僧秉也。故非别持。
请讫。即作白请和及不忍者说。俱在僧中故。戒师与
馀四人。相从成五也。
受衣。即受功德衣人。不得利。即不得受五利也。
始终重作者。意谓初始为能秉僧。至终亦名能秉僧。
可名僧摄。若前后互入。即须五人以成僧用。便是所
为。观古人意。似四人摄将前科。今师意点对可晓。白
和为他所量。必须身外有四人僧也。
未必同席。以长衣隔宿还故。威仪入众。即教授师也。
全别。不同忏主和白为僧所量也。此问似顺古学悔。
以无人能秉说戒自恣二法。开学悔人秉。学悔自不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6a 页 X40-0796.png
入数。可以为例。
边受。边方受戒要须五人。三十舍忏亦须五人。故云
诸尼萨耆也。不同下。以结界唱相人。及说戒人皆为
僧作故。不为他所量也。成四即行。言满四即可行也。
以自他同遵故。
事中须之。言须用之也。何不列者。即四人僧中。但云
除三法。谓自恣边方受戒出罪。何不言除结界也。以
结界中有唱相人故。据此应五人摄。
有人下。此初解也。谓律文略举。非谓馀者不除列之。
便言不得。拣数约之。半减五人也。专精。不犯者。第二。
是犯者。犯巳须忏。第二白法方起。故文云有二种智
人。一者专精不犯。二者犯巳能悔。即第二白法起人
也。结界下。结界虽有唱相人。功德衣有受衣人。并为
僧作务。皆在五僧所摄。伹下。伹非正所为人皆四人
摄也。四众。即四人众也。以布萨无正所为人故。一切
拜人。如骂知事戒中引僧祇云。骂正拜人。指归云。拜
者全取受命之名也。以为僧故在四人收。非属所为
相涉僧别。上正唱时。相似别唱也。巳入僧相有涉也。
五百下。彼问云一人三四人行道。或在白衣家得结
界否。答不得。五人巳上得结。覈下。是大师推覈不取
五百论也。入教。即羯磨。
四僧。四人僧也。三人者。一人众多人四人也。三法。即
心念对首众法。皆收僧尽者。以四人能被一切羯磨
故。若尔何须后三。五人下是释。八人。古师妄出。谓忏
边受。边方受戒要须五人。三十舍忏亦须五人。故云
诸尼萨耆也。不同下。以结界唱相人。及说戒人皆为
僧作故。不为他所量也。成四即行。言满四即可行也。
以自他同遵故。
事中须之。言须用之也。何不列者。即四人僧中。但云
除三法。谓自恣边方受戒出罪。何不言除结界也。以
结界中有唱相人故。据此应五人摄。
有人下。此初解也。谓律文略举。非谓馀者不除列之。
便言不得。拣数约之。半减五人也。专精。不犯者。第二。
是犯者。犯巳须忏。第二白法方起。故文云有二种智
人。一者专精不犯。二者犯巳能悔。即第二白法起人
也。结界下。结界虽有唱相人。功德衣有受衣人。并为
僧作务。皆在五僧所摄。伹下。伹非正所为人皆四人
摄也。四众。即四人众也。以布萨无正所为人故。一切
拜人。如骂知事戒中引僧祇云。骂正拜人。指归云。拜
者全取受命之名也。以为僧故在四人收。非属所为
相涉僧别。上正唱时。相似别唱也。巳入僧相有涉也。
五百下。彼问云一人三四人行道。或在白衣家得结
界否。答不得。五人巳上得结。覈下。是大师推覈不取
五百论也。入教。即羯磨。
四僧。四人僧也。三人者。一人众多人四人也。三法。即
心念对首众法。皆收僧尽者。以四人能被一切羯磨
故。若尔何须后三。五人下是释。八人。古师妄出。谓忏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6b 页 X40-0796.png
中品兰。既是小众。上品兰要倍四人以忏也。夷边方
便。即是方便兰也。十诵下。彼说上品兰。界内集一切
僧忏。中品。出界外小众忏。下品。一人忏。本无八人之
目。
四别。四人至二十人僧。但三。单白二白四也。初僧。即
四人僧。馀三。五人等。淳薄。即厚薄也。心轻罪重。要境
胜故。令彼心强也。假多缘故拔彼重罪也。情事。望僧
为情事。问和连词。伹言和合说戒情事。则决不劳至
于二也。诸差。即差分卧具。差受自恣等。诸结。即结大
界戒场小界等。治谏。治则诃责摈出等。谏即四违谏
等。
问下。意云所秉法中。约事不论体。能秉僧中要说体。
既许说体。何独四人。今五人亦可说为体耶。以为僧
本。本即本体。
为事。如忏主单白为他所量。为此事故不入僧数。三
僧。即五人十人二十人。以前四为本故。其犹枝叶虽
茂。必藉根本。故前得本名。当白自体。言各当单白白
二自为其体。由附事有大小故。次第随增无非是体。
自是为事。为受差及和召事。此外四人独名僧体。若
尔何须差问。但下是释。法自是体下。重明法体。言当
白即是自体。非待白外重加白亦为体也。以三法各
有根。被事各有成故。
就从四僧。对前众多一人僧名后。减下。如减一人白
说戒不成等。过限俱非者。律云。如白作白。如羯磨作
便。即是方便兰也。十诵下。彼说上品兰。界内集一切
僧忏。中品。出界外小众忏。下品。一人忏。本无八人之
目。
四别。四人至二十人僧。但三。单白二白四也。初僧。即
四人僧。馀三。五人等。淳薄。即厚薄也。心轻罪重。要境
胜故。令彼心强也。假多缘故拔彼重罪也。情事。望僧
为情事。问和连词。伹言和合说戒情事。则决不劳至
于二也。诸差。即差分卧具。差受自恣等。诸结。即结大
界戒场小界等。治谏。治则诃责摈出等。谏即四违谏
等。
问下。意云所秉法中。约事不论体。能秉僧中要说体。
既许说体。何独四人。今五人亦可说为体耶。以为僧
本。本即本体。
为事。如忏主单白为他所量。为此事故不入僧数。三
僧。即五人十人二十人。以前四为本故。其犹枝叶虽
茂。必藉根本。故前得本名。当白自体。言各当单白白
二自为其体。由附事有大小故。次第随增无非是体。
自是为事。为受差及和召事。此外四人独名僧体。若
尔何须差问。但下是释。法自是体下。重明法体。言当
白即是自体。非待白外重加白亦为体也。以三法各
有根。被事各有成故。
就从四僧。对前众多一人僧名后。减下。如减一人白
说戒不成等。过限俱非者。律云。如白作白。如羯磨作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6c 页 X40-0796.png
羯磨。不可以单白增至白二。白二减作单白等。未审
何意不得增减耶。
乖别过起者。假其数定。容有不集也。非情恼者。法是
非情。本无所恼。不同别众不和成恼。
圣教。即白与羯磨也。缺不成务。或缺或剩俱不成办
前事也。制僧数定。四人行说戒。五人行自恣等。是定
不可减也。越度减之。成越法度也。过数。四本开说戒。
今若过者盖益善。更无方便。易集则须尽界。难集理
须出作。除此二缘。更无方便而开别也。
若准下。彼以法例人。唯多益善。如单白增作白二。白
二增作白四。弥善。减则不成。此乃部别不同。若四分。
则法须楷定。加减不成。
三种教。心念对首通于二界。白等三法除结界。于自
然上作。外馀专唯作法界也。今且通而举之。
初是下。示通秉之处也。缘随开作者。随六念持衣等
缘。皆开于上作之。
聚下。即聚落兰若水界道行。开秉结界白二。以是草
创所依故。不得说欲。以结界不许传欲。故特限之。是
所行处。以开自然地作故。五人以有只差五德之义。
故须结界已行之。
初从两对。此约取欲时两人对首。未至僧中故因也。
终下及后传来。是应僧法。法既依结界。欲岂容自然。
故成果在僧也。
若尔下。此难因前大界等中云。对首心念缘随开作。
何意不得增减耶。
乖别过起者。假其数定。容有不集也。非情恼者。法是
非情。本无所恼。不同别众不和成恼。
圣教。即白与羯磨也。缺不成务。或缺或剩俱不成办
前事也。制僧数定。四人行说戒。五人行自恣等。是定
不可减也。越度减之。成越法度也。过数。四本开说戒。
今若过者盖益善。更无方便。易集则须尽界。难集理
须出作。除此二缘。更无方便而开别也。
若准下。彼以法例人。唯多益善。如单白增作白二。白
二增作白四。弥善。减则不成。此乃部别不同。若四分。
则法须楷定。加减不成。
三种教。心念对首通于二界。白等三法除结界。于自
然上作。外馀专唯作法界也。今且通而举之。
初是下。示通秉之处也。缘随开作者。随六念持衣等
缘。皆开于上作之。
聚下。即聚落兰若水界道行。开秉结界白二。以是草
创所依故。不得说欲。以结界不许传欲。故特限之。是
所行处。以开自然地作故。五人以有只差五德之义。
故须结界已行之。
初从两对。此约取欲时两人对首。未至僧中故因也。
终下及后传来。是应僧法。法既依结界。欲岂容自然。
故成果在僧也。
若尔下。此难因前大界等中云。对首心念缘随开作。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7a 页 X40-0797.png
本是众法。要五人行舍堕故。下通别人。为僧不满故。
开作众法对首。有人不许。非谓约界不合。相体。即法
相体见。
九品加小众对首。如云二大德一心念是也。或只在
对首中收。则成法八般也。二合。即情非情合。如老病
离衣。望人老病为情。望衣重为非情。若具方可加法
通号僧者。始从一人。终乎二十七位之人。皆名僧也。
以一人亦能辨心念故。
虽四。聚落兰若道水也。
在缘。即上四缘。九品。即上云广为九位是也。相有。缘
相具足。曰有可得被事名成。反此全阙名无。被事不
成曰坏。则通成坏者。如说戒僧阙者。开对首心念则
成。僧满不结而说名坏。兢励。兢兢勉励也。
日月。即黑白大小日月。及衣钵有无也。二合。望某年
太岁是非情。望受具人是情。身下。即无病行道。有病
当治。
舍请。如已有两处食请。舍一处与同类。免背请提也。
望作法舍。是对首故。诸界。作法自然通得。
通三。情非情二合。二难为情者。五分云。欲安居时。先
思量有难无难。无难应住。此约自妨难边。属有情也。
约处所边。属非情也。净药。药非情。患为情也。持说。若
就人持说。亦合情收。今约法边非情之限。
独秉。约无人故。开作对首心念。三大界。即人法二同。
法食二同。法同食别界也。不许住。以场非摄僧住处
开作众法对首。有人不许。非谓约界不合。相体。即法
相体见。
九品加小众对首。如云二大德一心念是也。或只在
对首中收。则成法八般也。二合。即情非情合。如老病
离衣。望人老病为情。望衣重为非情。若具方可加法
通号僧者。始从一人。终乎二十七位之人。皆名僧也。
以一人亦能辨心念故。
虽四。聚落兰若道水也。
在缘。即上四缘。九品。即上云广为九位是也。相有。缘
相具足。曰有可得被事名成。反此全阙名无。被事不
成曰坏。则通成坏者。如说戒僧阙者。开对首心念则
成。僧满不结而说名坏。兢励。兢兢勉励也。
日月。即黑白大小日月。及衣钵有无也。二合。望某年
太岁是非情。望受具人是情。身下。即无病行道。有病
当治。
舍请。如已有两处食请。舍一处与同类。免背请提也。
望作法舍。是对首故。诸界。作法自然通得。
通三。情非情二合。二难为情者。五分云。欲安居时。先
思量有难无难。无难应住。此约自妨难边。属有情也。
约处所边。属非情也。净药。药非情。患为情也。持说。若
就人持说。亦合情收。今约法边非情之限。
独秉。约无人故。开作对首心念。三大界。即人法二同。
法食二同。法同食别界也。不许住。以场非摄僧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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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借使王立房者。惭愧比丘剔坏之。安居篇云。若依
大界安居。戒场及馀小界内。不成受日。以非本要心
处故。若先无大界。依伽蓝结者。若后结二界。随界受
日并成。莫非所要地故。今约先已结场说。馀法。馀对
首心念法也。如受三衣并舍等。于上作之无妨。以通
作法自然故。
约事。望说戒事。是非情也。二合。望机净是情。望应法
是非情。唯是非情。约衣边说。自量属情。望衣等非情。
又成二合。今约下。文自释二合义。自恣下。望自恣法
边属非情。约人应法名二合。局一。上约一法事上为
言也。
通界可行。意云通界集人无者可行。有则成别。若有
二人巳上。当改作众法对首。四人巳上。改作单白说
戒。故曰改法也。
三小不通。无难不可结三小界而作也。戒场时有。如
大界内都无人。又大界中别有难者。可于戒场上作
之。此非恒作之地也。
二合。如七日药。望牒病缘是情。望药钵边属非情。白
事。望比丘为情。望作事通情非情。
不得向二。以伹对首无别众过故。纵有旁人。亦不须
集。边和。四人舍忏。忏主受忏。须问边三。
如后白者。白行行法。白僧残诸行法。白入聚落法。尼
白入僧寺法。此界于自然作法界。但对一人白。皆通
成也。
大界安居。戒场及馀小界内。不成受日。以非本要心
处故。若先无大界。依伽蓝结者。若后结二界。随界受
日并成。莫非所要地故。今约先已结场说。馀法。馀对
首心念法也。如受三衣并舍等。于上作之无妨。以通
作法自然故。
约事。望说戒事。是非情也。二合。望机净是情。望应法
是非情。唯是非情。约衣边说。自量属情。望衣等非情。
又成二合。今约下。文自释二合义。自恣下。望自恣法
边属非情。约人应法名二合。局一。上约一法事上为
言也。
通界可行。意云通界集人无者可行。有则成别。若有
二人巳上。当改作众法对首。四人巳上。改作单白说
戒。故曰改法也。
三小不通。无难不可结三小界而作也。戒场时有。如
大界内都无人。又大界中别有难者。可于戒场上作
之。此非恒作之地也。
二合。如七日药。望牒病缘是情。望药钵边属非情。白
事。望比丘为情。望作事通情非情。
不得向二。以伹对首无别众过故。纵有旁人。亦不须
集。边和。四人舍忏。忏主受忏。须问边三。
如后白者。白行行法。白僧残诸行法。白入聚落法。尼
白入僧寺法。此界于自然作法界。但对一人白。皆通
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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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恣等者。等取受僧得施法。受亡五众衣物法。
二合。望衣罪边属非情。望能悔人属情。说恣非情者。
局望戒与罪边说也。若据所被并能恣人。即又二合
也。
久废。言不可用四人和白也。以僧祇正断五人为舍
随故。不可自和自忍。五缘。一请忏主。二为说罪名种
相。三舍罪。四诃责。五立誓。小众具六缘。加第二受忏。
问边人五人巳上。又加初从僧乞也。大钞云。三人二
人法亦大同。既是全别。初舍衣云。众多。大德一心念。
然后自陈云。舍与众多大德。舍罪中。问边人若对一
人。大略可知。舍财还衣。直对而巳。若论除罪。无问边
人。但具五法是也。故曰随机不定。
前境满四。意谓忏主单白为所量。可言不入。只如能
忏之人。应可足数。所为未除。言能忏之人。正在所为
中收。而未及除之也。纵使忏毕。尚属所为。终非僧摄
通七者。三大二小并场。共成六界。四种自然为一。故
成七界。不开小受者。一席作法曾无再用故也。因举
便舍。即忏舍堕说戒。小界行四人法。自恣小界行五
人法。若将一是所为。止是三四人法。今且甬能所为
言也。
忏兰。约中品也。轻者。即下品。事是情过者。如摩触女
人身上衣。破羯磨僧。盗三钱巳下僧私之物。是中品
兰摄。界亦可通。通七种也。如上五。即众法对首中。
馀语。妄作异语恼僧。又唤来不来。名身触恼。故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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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制断也。形法。与剃发名形同。与出家法名法同。此
皆情事也。诸僧即修道增自恣。白诤事增自恣等。结
集法。如差往王舍结集法。问优波离法。优波离答法
等。望法边属非情也。灭下。即灭诤非时和白。受功德
衣和白。望诤与非时德衣边名非情。望比丘边名情。
故曰二合。
对人。剃发但满四人。差教授须满五人。两分。人少行
众法对首。人足行自差也。非分者。然作三法。人多益
善。今且望单曰三十九法。不同受戒忏残。限定十人
二十作。故曰非分。
作法。以自然地不堪秉故。四种。即聚兰道水。七界者。
三种小界。并结大界法。结二同法。结一同界法。七结
戒场法。故下文云。三大三小名多义一。戒场自分。故
须围绕是也。差问三白。即差教授白。召□白。对众问
白。唯在受戒小界中秉。不通馀界上作也。馀自恣差
人白二。及五德和白。又说戒单白。皆上局自恣说戒
二种小界上。亦不通馀法界也。又三种互望。亦非通
也。非无下。应先问云。说恣小界中举得罪时。为即于
此小界上忏巳说恣。为就别界耶。将文通之。如下云
不无因举便即治出。事由后生。不在现作是也。又伹
发露巳后。于大界上通行亦可。行钵。以场无罚钵入
厨之义故。德衣。以制前坐比丘赏劳场非住处故。形
法。剃发出家要和白大界僧。律文因辄度巧师儿。来
问僧不知故制。白告不尔。房房语知故。场非秉处。差
皆情事也。诸僧即修道增自恣。白诤事增自恣等。结
集法。如差往王舍结集法。问优波离法。优波离答法
等。望法边属非情也。灭下。即灭诤非时和白。受功德
衣和白。望诤与非时德衣边名非情。望比丘边名情。
故曰二合。
对人。剃发但满四人。差教授须满五人。两分。人少行
众法对首。人足行自差也。非分者。然作三法。人多益
善。今且望单曰三十九法。不同受戒忏残。限定十人
二十作。故曰非分。
作法。以自然地不堪秉故。四种。即聚兰道水。七界者。
三种小界。并结大界法。结二同法。结一同界法。七结
戒场法。故下文云。三大三小名多义一。戒场自分。故
须围绕是也。差问三白。即差教授白。召□白。对众问
白。唯在受戒小界中秉。不通馀界上作也。馀自恣差
人白二。及五德和白。又说戒单白。皆上局自恣说戒
二种小界上。亦不通馀法界也。又三种互望。亦非通
也。非无下。应先问云。说恣小界中举得罪时。为即于
此小界上忏巳说恣。为就别界耶。将文通之。如下云
不无因举便即治出。事由后生。不在现作是也。又伹
发露巳后。于大界上通行亦可。行钵。以场无罚钵入
厨之义故。德衣。以制前坐比丘赏劳场非住处故。形
法。剃发出家要和白大界僧。律文因辄度巧师儿。来
问僧不知故制。白告不尔。房房语知故。场非秉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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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差说粗罪差教授尼等。
诸结。即结大界戒场不失衣界等。离衣。老病衣重听
作法离。房。即指授造房处所。并持故房与道俗经营
法也。守。差人守藏法也。差人守功德衣法。但望人为
情。衣房等为非情。
问下。谓白二五十七法中。有差自恣一法。上既云自
恣要五人。今又何云就人唯四。不通五人。则成相违。
答下。如此立难。盖自巳不明尔。今自说。四人为能秉。
五德为所差。故曰前境不定。人乃是缘。即所差人也。
乃是差法中所牒缘也。斯人未可足成僧法。至后自
秉白和。方得入数。故相从是五。馀差下。即差人分亡
人轻物法。差分卧具法等。皆是正差时。牒名入法。不
入僧数。差巳通入。故曰例知。非谓下。谓非谓百人千
人不举行白二法。又只制五人局行单白。白二专在
四人。馀五人等。在制立之限外也。
若尔下。若云所为不入数者。且如舍堕中还衣。有远
行缘。即日还者。作法付彼同友。今展转还。彼得衣巳。
屏处付之。须作展转羯磨。其文如亡人轻物法。加云
僧今持是衣与某甲比丘还某甲比丘。若尔岂非受
展转羯磨人不入僧数。便成五人。何言除所为人外
只用四人耶。答下。犹是四人者。意云受展转法者。即
是所为之人。不入僧数。此外须自有四人。以所牒名
入法故。何得又疑。
七个白二。即结三小界大界戒场二同一同法也。重
诸结。即结大界戒场不失衣界等。离衣。老病衣重听
作法离。房。即指授造房处所。并持故房与道俗经营
法也。守。差人守藏法也。差人守功德衣法。但望人为
情。衣房等为非情。
问下。谓白二五十七法中。有差自恣一法。上既云自
恣要五人。今又何云就人唯四。不通五人。则成相违。
答下。如此立难。盖自巳不明尔。今自说。四人为能秉。
五德为所差。故曰前境不定。人乃是缘。即所差人也。
乃是差法中所牒缘也。斯人未可足成僧法。至后自
秉白和。方得入数。故相从是五。馀差下。即差人分亡
人轻物法。差分卧具法等。皆是正差时。牒名入法。不
入僧数。差巳通入。故曰例知。非谓下。谓非谓百人千
人不举行白二法。又只制五人局行单白。白二专在
四人。馀五人等。在制立之限外也。
若尔下。若云所为不入数者。且如舍堕中还衣。有远
行缘。即日还者。作法付彼同友。今展转还。彼得衣巳。
屏处付之。须作展转羯磨。其文如亡人轻物法。加云
僧今持是衣与某甲比丘还某甲比丘。若尔岂非受
展转羯磨人不入僧数。便成五人。何言除所为人外
只用四人耶。答下。犹是四人者。意云受展转法者。即
是所为之人。不入僧数。此外须自有四人。以所牒名
入法故。何得又疑。
七个白二。即结三小界大界戒场二同一同法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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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结竟不可于上复作也。如摄衣。谓摄衣就僧界上
起故。场非秉处。若行秉者便成遥结。受日。要依本安
居处故。场非安居地也。下钵。乞钵戒中折伏之法。令
展转收最下钵令持。有罚钵入厨之义。场非厨故。房
舍。即指授造房法。场非造处故。此皆不通场上乘也。
馀还衣等法可通场作。
生善灭恶者。如受戒白四是生善也。覆藏等法是灭
恶也。馀二。即不通非情及二合也。
四人。如谏破僧等。四人可为能秉。五人不通。非谓不
通五人。但制五人单为别事也。唯不言五人中。只通
自恣和僧一白也。若尔何故前云三白耶。答此犹顺
古也。广如下文。十人。受戒中白四十人作。出罪白四
二十人作。
说恣小界。以说戒但单白。自恣通单白白二故。无白
四也。事由后生。即前云非无举罪即有白忏大界通
作。
三缘。即事僧界也。四缘。加法之一种也。
有三。忏轻吉六念说戒座上发露。自局。不须对人也。
七法。即安居。说净。受药。受七日。受三衣。舍三衣。持受
钵。本是对首。无人故开作心念。故曰通于对首也。四
法。说戒。自恣。受僧得施。受亡五众衣物。本是众法。故
曰通僧。无人开作心念。故又通对首。在文。即正解文
中。
七种。即上安居至受钵。五种。即众法对首有五。谓舍
起故。场非秉处。若行秉者便成遥结。受日。要依本安
居处故。场非安居地也。下钵。乞钵戒中折伏之法。令
展转收最下钵令持。有罚钵入厨之义。场非厨故。房
舍。即指授造房法。场非造处故。此皆不通场上乘也。
馀还衣等法可通场作。
生善灭恶者。如受戒白四是生善也。覆藏等法是灭
恶也。馀二。即不通非情及二合也。
四人。如谏破僧等。四人可为能秉。五人不通。非谓不
通五人。但制五人单为别事也。唯不言五人中。只通
自恣和僧一白也。若尔何故前云三白耶。答此犹顺
古也。广如下文。十人。受戒中白四十人作。出罪白四
二十人作。
说恣小界。以说戒但单白。自恣通单白白二故。无白
四也。事由后生。即前云非无举罪即有白忏大界通
作。
三缘。即事僧界也。四缘。加法之一种也。
有三。忏轻吉六念说戒座上发露。自局。不须对人也。
七法。即安居。说净。受药。受七日。受三衣。舍三衣。持受
钵。本是对首。无人故开作心念。故曰通于对首也。四
法。说戒。自恣。受僧得施。受亡五众衣物。本是众法。故
曰通僧。无人开作心念。故又通对首。在文。即正解文
中。
七种。即上安居至受钵。五种。即众法对首有五。谓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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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说戒。自恣。受僧得施。受亡人五众衣物。望本是众
法。无人开作对首。故曰通僧别也。于中舍堕不通心
念。故前文云。四法通僧别是也。馀下。即馀二十二法。
但对一人即得。若除小众。则伹二十一法也。忏兰局
小众。以但对首。有忏偷兰遮法。此收中品兰也。然以
中品小众正对。亦只一人。至如下。释上通僧别义。
三白。一差教授。二白召。三戒师对众问难一白。一白
四者。即正受时一白三羯磨。共成白四。辨前多法方
发起无作戒体。相有。谓结界须唱方相畜众要须有
德。律中制未满五夏。及满五夏愚骇者。今依有德是
也。不得重加。谓结巳不可于上重结。
就事。即所被事。分三。即情事非情事情非情二合
也。
口言。要口陈词令耳闻也。为前證境。即二三人为他
作證明境也。又能作之人。意在通巳言情。告以事缘。
波须互相领解。方被事成遂。虽下。即众法对首。皆众
不满故开成也。四下。以四人能秉一切羯磨故。乃三。
即五人十人二十人。由事大小。故加三位。覈其本体。
但在四人。故曰宗归初位。故前云四人成体。加一为
事。故后三僧不名本也。若减。即减四人也。
是弱者。谓四处六相是自然地也。弱不胜众法故。唯
开结界一法尔。相接。则成错涉之过也。要须中隔自
然方分两界。名多义一者。如二同一同等。虽有异名。
不妨同作法界也。戒场不尔。虽有中隔自然及外。有
法。无人开作对首。故曰通僧别也。于中舍堕不通心
念。故前文云。四法通僧别是也。馀下。即馀二十二法。
但对一人即得。若除小众。则伹二十一法也。忏兰局
小众。以但对首。有忏偷兰遮法。此收中品兰也。然以
中品小众正对。亦只一人。至如下。释上通僧别义。
三白。一差教授。二白召。三戒师对众问难一白。一白
四者。即正受时一白三羯磨。共成白四。辨前多法方
发起无作戒体。相有。谓结界须唱方相畜众要须有
德。律中制未满五夏。及满五夏愚骇者。今依有德是
也。不得重加。谓结巳不可于上重结。
就事。即所被事。分三。即情事非情事情非情二合
也。
口言。要口陈词令耳闻也。为前證境。即二三人为他
作證明境也。又能作之人。意在通巳言情。告以事缘。
波须互相领解。方被事成遂。虽下。即众法对首。皆众
不满故开成也。四下。以四人能秉一切羯磨故。乃三。
即五人十人二十人。由事大小。故加三位。覈其本体。
但在四人。故曰宗归初位。故前云四人成体。加一为
事。故后三僧不名本也。若减。即减四人也。
是弱者。谓四处六相是自然地也。弱不胜众法故。唯
开结界一法尔。相接。则成错涉之过也。要须中隔自
然方分两界。名多义一者。如二同一同等。虽有异名。
不妨同作法界也。戒场不尔。虽有中隔自然及外。有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目次¶ 第 799b 页 X40-0799.png
大界围绕。方可受戒。若先结大界。后结戒场。卑公云
恐无所获。虽下。即场相并大界内相。空下即中隔自
然也。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一
绍兴府会稽县广孝卿苏墟里屯头村前庄西保
居住清信奉 三宝弟子进勇副尉顾 宥。伏
念 先妣楼氏五娘。倾亡往日。思乳哺以恩深。纯
质何方。念劬劳而德重。少伸报效。须伏妙缘。特启
诚心。施净财七十贯。开记一卷。永助传通三宝光
辉功严。乐报 先妣。然愿蠲除五障。清净六根。万
行齐修。十身圆满。次冀顾宥根尘清净。福寿增延。
法界冤亲。同登妙果。
时戊辰绍兴正月上日 谨题
恐无所获。虽下。即场相并大界内相。空下即中隔自
然也。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一
绍兴府会稽县广孝卿苏墟里屯头村前庄西保
居住清信奉 三宝弟子进勇副尉顾 宥。伏
念 先妣楼氏五娘。倾亡往日。思乳哺以恩深。纯
质何方。念劬劳而德重。少伸报效。须伏妙缘。特启
诚心。施净财七十贯。开记一卷。永助传通三宝光
辉功严。乐报 先妣。然愿蠲除五障。清净六根。万
行齐修。十身圆满。次冀顾宥根尘清净。福寿增延。
法界冤亲。同登妙果。
时戊辰绍兴正月上日 谨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