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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卷七 第 537a 页

毗尼关要卷第七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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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过受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不同制。随施应受。此是
制罪。烦恼同前。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

起缘人。

时有众多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祇桓精舍。时有优
婆塞。闻诸比丘遇贼失衣。多持好衣来。随诸比丘
意取。诸比丘报言。止止。便为供养巳。我等自有三
衣。不须也。六群比丘语言。何不取与我等。若与馀
人耶。而诸比丘三衣具足。取居士衣。与六群及与
馀人。少欲比丘嫌责白佛。呵责巳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
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者。尼萨耆
波逸提。」

【释义 若失一衣不应取。若失二衣。馀一衣若二
重三重四重应擿作。若僧伽黎。若郁多罗僧。若安
陀会。若三衣都失。彼比丘应知足受衣。知足有二
种。在家人知足。出家人知足。在家人知足者。随白
衣所与衣受之(谓随俗人所施衣应受。纵少不足。不应更从乞索也)。出家人
知足者。三衣也(谓三衣既足。不应更受。故云出家人知足)。若居士自恣
请多与比丘衣(自恣请者。善见律云。檀越语比丘言。若有所须随意取。是名自恣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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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衣细。若衣薄。若不牢。应取作二重三重四重。当
安缘。当肩上应贴障垢腻处(律摄云。若三衣肩上垢腻污者。于著肩处。
应以物替。长一肘半。广一张手。四边缝著。污即拆洗也。(文)律制本贴在内。今人以障肩外。谓是须弥山。讹
也)。应安钩纽。若有馀残。语居士言。此馀残衣裁作
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与。我自欲与大德
耳。彼若欲受者便受(作衣之馀。告主令知。即名知足受)。若过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为失衣故施
二贪心过受。三衣财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过知足受衣。舍堕。

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善见云。若比丘尼失五衣。
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
若亲友檀越自恣请。若自巳物随意受。
比丘尼
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减知足取。若居士多
与衣。若细薄不牢。若两重三重四重作衣。安缘贴
障垢腻处。安钩纽。若有馀残衣。语居士言。作何等。
若居士言。我不以失衣故与。自欲与大德。若欲受
便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求益衣价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而
不知足。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相触恼。制斯学处。
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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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舍卫国。一乞食比丘入城乞食。闻居士夫妇
共议。跋难陀是我知旧。当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
与。彼乞食比丘。还见跋难陀。即告上事。问知其家。

起缘人。

跋难施明日往语言。若欲与我衣者。当如是广大
作。新好坚致。中我受持。若不中我受持。何用是为。
居士讥嫌。比丘白佛。诃责结戒。戒文如后。唯无先
不受自恣请。后居士自恣请比丘言。大德。须何等
衣。比丘意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作贵价衣。比丘
知足。欲须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随意索。佛言。受自
恣请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
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
哉居士。为我买如是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
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办如是衣价者。若金银钱。真珠琉璃。贝玉
璎珞。生像金。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
(如是衣价者。一钱乃至百千钱。买如是衣者。色谓青黑等。量或五肘乃至十五肘。体乃粗细等)。是
比丘先不受自恣请(未受居士恣意之请)。到居士家。如是说
善哉居士(善哉居士者。善哉赞叹之词。居士称呼之语。欲令所施愈加妙好)。乃至
为好故。求有二种。一者求价。二者求衣。求价者。檀
越与作大价衣。求乃至增一钱十六分之一分(西国
以十六升为斗。犹如此方以十六两为觔)。求衣者。语居士言。作如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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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衣。乃至增一钱(如是如是衣为好故者。律摄云。更求新好坚致。谓价色及量。悉
皆精妙也)。若得衣者(谓要待衣入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好心。二
未受自恣请。三自为巳索。四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请。而往求贵价广
大衣。若得衣者。舍堕。
求而不得。突吉罗。
舍忏
不还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从亲里索好者。恶作
罪。
萨婆多云。若亲里丰财。多货从索。无过。若贫
者。突吉罗。
律摄云。若从天等乞。或乞缕𦆠。及小
帛片等。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
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而往求索。知足减少
求。从亲里求。从出家人求。或为他求。他为巳求。或
不求自得。无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九求合作衣戒

并如前缘。故不重出。合作为异。】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妇。与比丘办衣价。持如是衣价。
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请。
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办如是如是衣价。与我
共作一衣。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第十过六反索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息世讥嫌。长他净
信。此是制罪。
律摄云。取不净财。不护他意。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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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乱。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罗阅城中有一大臣。与跋难陀亲友。遣使持衣价。
与跋难陀。跋难陀将此使入城。持衣价与亲旧长
者掌之。异时大臣问使人言。跋难陀著我衣不。报
言不著。即遣使索还衣价。跋难陀乃疾疾至长者
家。语言。我今须衣。时城中诸长者集会。先有制。其
有不至者。罚钱五百。长者报言。大德。小待我赴会
还。跋难陀不允。长者为作衣竟。会坐巳罢。众人以
其不到。即输钱五百。长者尽共讥嫌。比丘白佛。呵
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
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彼使人至
比丘所。语比丘言。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是
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我不应受此衣价。我若须衣
合时。清净当受。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须
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
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
衣价巳。还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
巳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须衣比丘当往执
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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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
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
衣者善。若不得衣。过是求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若
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
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
莫使失。此是时。」

【释义 若王。若大臣。乃至婆罗门。居士。居士妇(此明
能施之主)。遣使为比丘送衣价(衣价者。即金银钱宝。及生像金等)。持如
是衣价。与某甲比丘(此明受施之人。如是衣价者。或百钱乃至千钱等)

彼使人至比丘所。乃至我不应受此衣价(谓比丘法不应
自为受畜金银七宝等。是不净物。非比丘法。故不应受)。我若须衣合时。清净
当受(谓顺比丘须用之时。或顺比丘开畜之时。故曰合时。清净者。谓驼毛緂等。由体不净。不堪
为衣。受持必须如法清净也)。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
乃至常为诸比丘执事(言僧伽蓝民者。谓充僧给使也。此有二别。一曰净人。
二曰守园人。云何净人。苾刍告净人曰。清净之业应可作之。不清净事皆不应作。由作净业。故曰净人。若
但防护住处。名守僧园人。缘从波斯匿王所施。为僧给使。常事比丘。言优婆塞者。义名信士男。亦云清净
士。正翻近事男。近事者。亲近承事诸佛法故。又翻为近住。言受持戒行。堪近僧住。为比丘执作众事。故云
常为诸比丘执事也。此谓比丘指示执事人。处。谓在某城某村某处名某甲。是我执事人)。时彼
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巳。乃至大德知时往彼
当得衣(谓彼使人付衣价巳。还报比丘。我巳与衣价。大德。当自知时。或须用之时。或合畜之
时。应往彼执事人所。当得如是清净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
执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处。二反三反语言。
我今须衣与我作衣。为作忆念者是(谓告彼令知。忆念不忘。故
云忆念也)。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得衣者善(谓随求即获。不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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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默然而得。故云善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
立(此戒体正在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得衣无过。过此则犯 僧祗云。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时。
或缓期。或急期。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时。答言。尊者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比丘
满一月复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比丘又满一月复往索过三月巳。不得复索。若言半月来。过三半月不
得复索。若言十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三须臾。过三须臾。不得复索。六反往默然住时。檀越言。
我知尊者来意。更一月来。如是过六月。乃至六须臾。不得复往默然 善见云。云何默然。口不语。立不坐。
檀越教坐。不得坐。若与饮食。不得受。若请说法咒愿。悉不为说。若檀越问言。何因缘来至此。答居士自当
知。是为默然 僧祗云。齐几名默然住时。如人入库取物。著店上顷。又如裹襆物顷即应去)。若
比丘作一语破二反默然。作二语破四反默然。作
三语破六反默然(善见云。若不口语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语索破二默然。乃至
六语索破十二默然)。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希取。二
违制过索。三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过三反语索。过六反默然住。若
得衣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
同前。
十诵云。是比丘语衣主巳。有馀因缘。到执
事处。若问何故来。答言。我有馀事故来。若言持衣
去。答言。我巳语衣主。汝可往自分了。若言但持去。
我自解语。衣主尔时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云。若
苾刍遣使报巳。执事人来。作是语。圣者可受此衣。
应报言。此衣我巳舍讫。汝当还彼送衣来处。如是
报者善。若受衣者。舍堕。若执事人言。圣者可受此
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
不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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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缘 不犯者。三反语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
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
汝先遣使。与某甲衣。是比丘竟不得衣。可还取。莫
使失。若彼言。我不须即相布施。是比丘应以时软
语方便索衣(僧祗云。若语物主时。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随方便更索。尔时得如前三反
语索六反默然住)。若为作波利迦罗衣故与。以时索。软语
索。方便索得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一蚕绵作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为众生故得受。但不
得受用。以慈悲为体。
律摄云。杀诸生命。增长贪
求。废自善品。损他正信。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旷野国界。

起缘人。

六群作新杂野蚕绵卧具。至养蚕家语言。我等须
绵。报言。小待。须蚕熟时来。六群在边住待。看彼曝
茧时蚕蛹作声(蛹者。蚕所化为蛹。蛹化为蛾也)。居士讥嫌。无有惭
愧。害众生命。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杂者。若毳。若劫贝拘遮罗乳叶草。若刍摩。
若麻(毳者。乃兽毛细者是。拘遮罗乳叶草。未见翻译也)。野蚕绵者(萨婆多云。此国
养蚕如秦地人法。蚕熟得绵。名憍奢耶 僧祗云。憍奢耶有二种。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细丝。作者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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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云。杂者乃至若经若纬。杂憍赊耶一毛。尼萨耆。憍赊耶一毛者。丝中微细者是也)。作新
卧具(律摄云。新者有二种。一谓新造。二谓新得。此据新造 萨婆多论云。此国以绵作衣法有
二种。一擘绵布贮。如作毡法。二以绵作缕织以成衣。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衣之都名也。作者。若自作。
若使他作。故名作新卧具)。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慢心。二为
巳求。三卧具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用杂野蚕绵作卧具。成者。舍
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语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以斤斧细剉斩和泥。若涂壁。
若涂埵。
五分云。虽不自作。不使他作。他施而受。
亦舍堕。
律摄云。或他告言。我为仁作高世耶衣。
意欲得故而不止。遂贪心故。亦得本罪。
尼等四
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得巳成者。以斤斧剉斩和泥。涂
壁涂埵。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缁门警训引央掘经云。缯绵皮物。若展转
来。离杀者手。施持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
者非悲。不名破戒。
涅槃经云。皮革履屣。憍奢耶
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
楞严经云。若
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
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彼缘故(东方者。此东震旦国也。震旦。东方属震。是
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楼炭经云。[葸-十+夕]河以东。名为震旦。以日初出。耀于东隅。故得名也。此土者。西竺五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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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印度梵语。唐言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称。良以圣贤继轨。导凡御物。如月照临。由是义故。谓之印度。东方
不无裘毳。西土不无丝绵。各以多分言之也。众生身分。身既不服。真解脱者。酬还宿债。不游三界。经语甚
倒知之。服其身分。皆彼缘故。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众生身分。况食况服。岂能出离三界乎)。

高僧传载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并服艾絮。故
南山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惟斯衡岳慈行可归
(南岳慧思禅师。少以慈恕。闻于闾里。常梦梵僧劝出俗。乃辞亲入道。及禀具。常习坐禅。得宿命通。后悟法
华三昧最上乘门。于陈光大六年。将四十僧。径趣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载。心事远游。师习慈忍。
奉菩萨三聚净戒。衣服率布。寒加之以艾絮 道休禅师。恒以头陀为业。住雍州新丰福禄寺南囇山幽
谷。结草为庵。一坐七日。乃出之。出山乞食。施说禁戒。诲人慈善。如是积四十年。贞观三年夏内。依期不出。
端拱而卒。然休师出家以来。常但三衣。不服缯纩。以伤生也。所著布衣。积有年稔。尘朽零破。见者心寒。故
知休之慈救。与衡岳同风)。
萨婆多云。为止诽谤故。长信敬故。
行道安乐故。不害众生故。而结此戒。

○第十二黑羊毛作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爱
上色。复求细软。废业长贪。遮无益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毗舍离猕猴江边。住楼阁。诸梨车子多行邪
淫。作纯黑羺羊毛毡被体夜行。使人不见(言梨车子者。善
见云。往昔波罗奈国王夫人。怀妊月满。生一肉段。无有手足。恐王见必生恶贱。即取盛。则器中打金作薄。
以朱砂书题云。是波罗奈国王夫人所生。盖覆器顶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诸鬼神营护。使无风浪
驱没。尔时有一道士。清朝往江边澡面。遥见此器。近巳而取。又见金薄朱字。复见王印印上。便开器看。唯
见一肉段。而作是念。若是死肉。久应臭烂。必有异相。即取将去。安于好处。过半月巳。而成两片。复经半月。
二片各有五胞。又过半月。一片成男。一片成女。男作黄金色。女作白银色。道士见巳。心生爱重。如自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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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心力故。两手拇指自然出乳。而养二子。乳入子腹。譬如清水入摩尼珠。内外明彻。道士号儿。名离车
子。后牧牛人见道士养子疲劳。即从乞此二子供养。后此二子打牧牛人子。诸子告父母言。此无父母人
打我。父母报言。他若打汝。即应避去。梵语离车。此云避去。亦翻薄皮。又翻同皮。后年十六岁。见地平博。纵
广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为王。女为王夫人。后时王子渐多。各立舍宅。故号毗舍离城。离车子所居。
离车是其种姓。正音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种)。

起缘人。

六群便效而作。梨车言。大德。我等在于爱欲。为淫
欲故作。汝等作此。何所为耶。诸比丘闻白佛。诃责
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
提。」

【释义 新者(萨婆多论云。言新者非故。若得朽坏黑羊毛作敷具。无犯 纯黑毛者。或
生黑。或染黑。纯者不杂也)。羺羊毛(羺䍲乃胡羊之名。通俗文云。羊卷毛谓之羺䍲 僧祗云。
此毛大贵。或一钱得一两。乃至二三四金钱得一两。然此毛极细软。触眼睛不泪出。甚为难得。故不听纯
黑羊毛也)
。作新卧具者(萨婆多云。黑羊毛作衣法。亦二种。一以黑毛择治布。贮作细毡。
二作缕织成衣。此二种衣尽名敷具。敷具衣之总名也。此毛作三衣。尽中受持)。

犯缘 此戒具作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
纯黑无杂。三作具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以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成
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教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
还等。得罪同前。
萨婆多云。若以驼毛羖羊毛牛
毛。若刍麻劫贝褐衣钦婆罗合作者。皆突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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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云。不犯者。为塔为僧作。
尼等四众突吉罗。
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得巳成者。若割截坏。若细薄揲
作两重(细薄摺作双重。即是小坐具。故不犯)。若褥。若作枕。若作方小
坐具。若作卧毡。或作衬钵内毡。或剃刀囊。或作帽。
或作袜。或作镊热巾。或作裹革屣巾。尽无犯。不犯
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三不杂色作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内尊僧制。外护
讥嫌。恼事同前。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以纯白羊毛。作新卧具。诸居士讥嫌。似王大
(西域以白为上色。王与大臣方著。故言似王大臣也)。诸比丘闻白佛。诃责
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卧具。应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
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卧具者。
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黑义如上)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者。头上毛。
耳毛。若脚毛。若馀牻色毛(牻者杂色毛也 律摄云。粗恶者。谓头足腹毛。
由头足腹。是行动处。毛粗恶也)。若欲作四十钵罗羊毛卧具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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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钵罗纯黑。十钵罗白。十钵罗牻。若欲作三十钵
罗卧具者。十五钵罗黑。七钵罗半白。七钵罗半牻。
若作二十钵罗卧具者。十钵罗纯黑。五钵罗白。五
钵罗牻(十诵云。一钵罗。四两 律摄云。若作十斤毛褥。五斤纯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粗。若更
增减。准此文。谓以十斤毛。分作四分。纯黑者应用二分。故云二分黑。白者用一分。即四分中第三分。故曰
三分白。牻者亦用一分。即第四分。故曰四分牻。依制而作)。若比丘不用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
黑白过分。三作具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
作新卧具。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
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十诵云。用黑乃至多
一两。舍堕。
用白乃至多一两。突吉罗。
用牻乃
至减一两。舍堕。
僧祇云。二分者。多用黑毛。而作
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
第三分多用白毛。而
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
四分者。少用下毛。
而作等想。若自作教他作。成舍堕。受用越毗尼罪。

律摄云。或黑者易得。馀色难求。斤数减增并成。
无犯。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若白
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纯牻者。若得巳成者。割截坏。
若作坏色者。作枕。若作毡。若褥。若作卧毡。若作小
方坐具。若作衬钵毡。若作剃刀囊。若作袜。作镊热
巾。作裹革屣巾。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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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减六年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菩萨少欲知足
心无多求。
律摄云。为遮不乐用故。受新好者。制
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嫌卧具或重或轻。或薄或厚。不舍故卧具。更
作新者。如是常营求卧具。藏积众多。诸比丘闻白
佛。呵责结戒。唯无除僧羯磨。有比丘得乾痟病。粪
扫卧具极重。有小因缘。欲人间游行。不堪持行。告
同意比丘白佛。佛言。听僧与彼作白二羯磨。自今
巳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
新者。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作新卧具持至六年(僧祗云。作者。若自作。若使人作。新者。初成
 律摄云。六年持者。纵不乐畜。亦须六年满)。除僧羯磨(萨婆多云。僧羯磨巳。得从檀越
乞衣具作衣。此戒体。断多贪多畜)。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
减六年。三不舍故作新。四作具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卧具。成。
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舍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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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
不还等。得罪同前。
此戒体。若作衣巳。六年内不
得从檀越乞羊毛缕种种衣具。作应量衣。随织成
巳。舍堕。
萨婆多云。此戒体自有衣财作。若买得
衣财作。皆不犯。
僧祇云。应当自疏记。失受持故。
毡年月日数病差巳。还受持此。故毡从前满六年。
若病差不还。补六年。舍堕。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
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僧听及满六年。减六年舍故。更作
新者。若复无故者。自作。若他作与。若得巳成者。无
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五坐具不贴故者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为欲
遮其轻贱心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遣人请食。诸佛常法。诸比丘受请
后。遍行诸房(僧祗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声闻弟子不著有为
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论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观病比丘不。五者为年少新出家比丘。见如
来威仪庠序。起欢喜心)。见故坐具处处狼藉。无人收摄。听诸
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著新者上。
坏色故。

起缘人。

六群不遵佛诲。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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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著新者
上。坏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著
新者上。用坏色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作新坐具时。若故坐具未坏。未有穿孔。当
取浣染治。牵挽令舒。裁割取纵广一磔手。贴新者
上。若贴边。若中央坏色(纵者竖也。广者横也。谓横竖一磔手 善见云。若不
能贴细擗杂新者作亦得 五分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坏色者。随意覆新者上。文言二尺者。即今时一尺
六寸也)。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好自为。二
有故不贴。三作新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取故者。贴新者上。舍堕。

成。突吉罗。
若令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与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
如上。
十诵云。若减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罗。

得勒伽云。若离宿不须舍。伹作突吉罗悔过。

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截取故者。贴新者上。坏色故。彼自
无得更作新者。若他为作。若得巳成者。若纯故者
作。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六持羊毛过三由旬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应息世讥嫌。长
他净信。
律摄云。因讥嫌故。制斯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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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跋难陀得羊毛。贯杖头。担在道行。居士讥嫌。沙门
释子云何贩卖羊毛。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无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
旬。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若比丘在道行。若在住处得羊毛。须者应
取。若无人持(谓无净人及优婆塞等)。自持至三由旬(僧祗云。三由延
者五肘弓。二千弓名一拘卢舍。四千弓半由延。八千弓一由延。十六千弓二由延。二十四千弓为三由延。
自担齐三由旬)。若有人持。应语彼人言。我今有此物。当助
我持。乃至彼处。比丘于此中间。不得助持。
若无
人持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多担。二
所担羊毛。三持过限齐。

定罪 此中犯者。持过三由旬。舍堕。
若有人持。
助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令馀四众持过三由
旬。突吉罗。
除羊毛。若持馀拘遮罗。若乳叶草等。
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复担馀物。著杖头行者。亦
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善见云。至三
由旬巳放地。若以杖拨。或以脚转。过三由旬。皆舍
堕。
至二三由旬。若虎狼贼难。担出三由旬。悉舍
堕。
若三由旬内为贼劫夺。劫夺巳。复还比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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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复得担三由旬。不犯。
五分云。应使净人担。若
无净人。乃听自持。不得担担头戴背负。犯者突吉
罗。
摩得勒伽云。比丘空中持羊毛去。与化人持
去。皆突吉罗。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
犯。

开缘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减三由旬。若有
人与持者。语使持。乃至某处。中间更不助担。若使
尼等四众担三由旬。若毳装(兽毛褥也)毳绳。若担头毛
项毛脚毛。若作帽。若作镊热巾。若裹革屣物。尽无
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学。法运像末。宜当
护世讥嫌。迹绝尼寺之尘。
律摄云。因废正修。制
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释翅搜迦维罗卫尼拘律园(释翅搜者释种也。此云能仁住
处。迦维罗卫讹也。应云迦毗罗皤窣都。迦毗罗此云黄色。皤窣都此云所依处。上古有仙。名曰黄头。依此
修道。西域记云。劫比罗伐窣堵。劫比罗亦仙人之名也。因劫比罗仙洒水为界。以立城。故曰劫比罗伐。伐
者梵音。此云城也。或云迦毗罗卫。或名迦夷。此云赤泽。竺法兰对汉明帝云。迦毗罗卫者。大千之中也。此
土夏至之日。犹有馀阴。天竺则无。故云大千之中也。尼拘律。西域尼拘律陀树。即东夏杨柳。名虽不同。树
体是一。西僧指杨柳。始体言意。其后东僧往彼。识尼拘律。是东夏之杨柳。两土方言一时洞晓了焉。此园
在赤泽城南三四里。如来成道还国。遣信语父王。如来不住王宫。即于此园造大精舍。一十六所。其诸小
者。总六十四。诸院之中皆有重阁。如祗陀林。等无有异。佛于中住。度八王子及五百释迦种。以树彰名。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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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拘律园)。

起缘人。

六群取羊毛。作新坐具。使摩诃波阇波提比丘尼
染。染色污手(或云瞿昙弥。是姓也。或云憍昙弥。或云瞿夷。皆女声呼也。若男声呼。云瞿
答摩。此云地最胜)。往礼世尊。佛问知其故。诃责六群结戒。
不得使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诸比丘疑不敢使亲
里尼浣染擘。佛言。听亲里者得浣染擘。当如是说
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萨耆波
逸提。」

【释义 浣染擘羊毛(浣者。下至以水一渍。染者。下至一人染汁。擘者。下至擘一
片)。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
尼非亲里。三如教而作。

定罪 此中犯者。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
者。三舍堕。
若使浣染擘。彼浣染而不擘。或浣不
染而擘。或不浣而染擘。皆二舍堕。一突吉罗。
使
浣染擘。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罗。
使非亲里式叉
摩那沙弥尼浣染擘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
罪同前。
萨婆多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罗。
比丘
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使亲里尼浣染擘。若为病人浣染
擘。若为众僧为佛为塔浣染擘。无犯。不犯者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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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戒等(问使尼浣染僧物。论中结罪。四分无犯。二义何从。答若假托浣染僧物。往反当
依论结罪。若心实为僧。应准四分开听)。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增上法故。若诸比丘
尼众执作浣染。废息正业。则无威德。破增上法故。
又为止恶法。次第因缘故。又为二部众。各有清净
故。结此戒也。

○第十八受金银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不同制。为众生故听受。
然须净人掌举。设无净人者。心不染著。亦得自捉。
若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是名染污犯。此是
制罪。
律摄云。因起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城中有一大臣。与跋难陀亲旧知
识。彼大得猪肉。即敕其妇。留分与之。时城中节会
日。作众伎乐。竟夜不眠。大臣儿亦在其中。竟夜不
眠。讥乏。问母有残肉不。母言。唯有跋难陀分在。儿
与母钱。持此钱更市肉。与跋难陀。此肉与我。母即
取钱与肉。

起缘人。

跋难陀晨朝诣大臣家。大臣妇具告上事。跋难陀
言。若为我故与钱。我不须肉。即置地与。跋难陀得
钱。持寄市去。诸居士讥嫌。时王及诸大臣集会。共
作是言。沙门释子得捉金银钱。沙门释子不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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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钱珍宝珠璎。有一大臣。名曰珠髻。即语诸大臣
言。莫作是言。沙门释子得捉金银钱。不舍珍宝珠
璎。何以故。我自从如来闻。沙门释子。不得捉金银
钱。舍离珍宝珠璎。珠髻大臣有威势。能善说。令诸
大臣欢喜信解。往白世尊。世尊赞其所说。多有所
益。大臣当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
亦无威神。云何为四。阿修罗烟云尘雾。是日月大
患(阿修罗与天斗时。天用日月。以为旗帜。由日月威。天常胜彼。阿修罗心常忿日月。欲摧灭之。由诸有
情业增上力。尽其智术。不能摧坏。遂以手障。令暂隐没)。沙门婆罗门亦有四
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不
舍饮酒。不舍淫欲。不舍手持金银。不舍邪命自活。
是为四大患。少欲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
萨耆波逸提。」

【释义 自手捉钱(僧祇云。自手者。若身。若身分。若身相续。身者一切身。身分者。若
手若脚若肘若膝。身相续者。若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覆疮衣。僧伽支。雨浴衣。若钵下钵键镃中。此名
身相续。咸名自手)。钱者。上有文像(外圆像天。内方像地。国号居中。以天地人三才。
合为像。故云上有文像。随国土所用者是)
。若金银(翻译集云。梵语苏伐罗。或云修跋拿。此云
金。大论云。出山石沙赤铜中。许慎云。金有五色。黄金为长。久埋不变。百陶不轻。谓之曰金也。梵语阿路巴。
或云惹多。此云银。大论云。银出烧石中。尔雅云。白金谓之银。其美者谓之镣)若教人捉。
若置地受者(谓不从手受。如前因缘中以钱置地与也)。萨婆多云。此戒
体。正以畜宝制戒。不为捉故。若捉他宝。若捉自说
净宝。但捉故得波逸提。非此戒体。是九十事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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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非此戒摄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畜。二
无难辄开。三捉国所用钱宝。

定罪 此中犯者。自手捉金银若钱。教人捉。若置
地受。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彼有信乐守园
人。若优婆塞。当语言。此是我所不应。汝当知之(此是
对俗舍宝法堕罪。向一清净比丘悔)。若彼人取还与比丘者。比丘当
为彼人物故受。敕净人使掌之。若得净衣钵针筒
尼师坛。应贸易受持之。
若彼优婆塞取巳。与比
丘净衣钵尼师坛若针筒。应取持之。
若彼取巳
不还者。令馀比丘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应还
彼比丘物。
若彼取巳不还。馀比丘不语者。当自
往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汝今可与僧与塔。与
和尚同和尚。与阿阇黎同阿阇黎。与诸亲旧知识。
若还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语彼
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罗(即是净语)
第三分云。有比丘
在冢间得钱。自持来。佛言。不应取。彼比丘须铜。佛
言。打破坏相。然后得自持去。
根本云。若为修营
房舍等事。应求草木车乘人工。不应求金银钱等。
若捉方国共所用钱。犯舍堕。
若捉非方国所用
钱。得恶作罪。
若捉赤铜鍮石铜铁铅锡者。不犯。

律摄云。若安居时。施主持衣价。与苾刍众。即作
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应可信敬净人居士。为
净施主。作施主物想。执捉无犯。若无施主可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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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金银等物。对一苾刍说言。
具寿存念。我某甲
得此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如是三说。
应自持举。或令馀人举之(今时末运。此法易行。古今咸采取之。断宜遵奉
矣)。若苾刍于行路中得金银等。为道粮故。应自持
去。或令净人及求寂持去。应知求寂于金银等。但
制自畜。不遮捉持。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
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语言知是看是(即是净语)。若彼有信
乐优婆塞守园人。当语彼人言。此物我所不应。汝
当知之。若彼人受巳。还与比丘者。比丘当为彼人
物故受。与净人掌之。后若得净衣钵针筒尼师坛。
得贸易持之。
若彼人取巳。与净衣钵若坐具针
筒尼师檀。应取持之。
若彼人不肯与者。馀比丘
当语其人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应还彼比丘物。
若彼人不与。自往语言。佛教比丘。作净故与汝。当
与塔与僧。与和尚同和尚。与阿阇黎同阿阇黎。与
诸亲属知识。若教使与本施主。不欲令失彼信施
故。如是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警训引钞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
贮积谷帛。四畜养人仆。五养系禽兽。六钱宝贵物。
七毡褥釜镬。八象金饰床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
论及律。盛列通数。显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
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
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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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机意狭。故多开畜。
涅槃经
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世饥馑。饮食难得。为欲
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车乘田宅谷
米。贸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
檀越。
会正记云。上明大乘机教俱急。下明小乘
机教俱缓。律在事者违事故轻。则显经宗于理违
理故重。小机意狭。不堪故开。反上大乘堪任故重。
世人反谓小乘须戒。大乘通方。几许误哉。

○第十九货宝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菩萨应息世讥嫌。
即是以利求利。多欲不知足。
律摄云。因非法贪。
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跋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持去。诸居士讥嫌。沙
门释子善能卖买。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种种卖买者。以成金。未成金。成未成金。成
银。未成银。成未成银。及钱互相贸易等(巳成金者。谓巳作成
璎珞具。一切器血)。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铁钱。铜钱。白镴钱。
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卷七 第 545b 页 X40-0545.png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自贪息利。二
是重宝。三转易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易成金。
乃至易钱。舍堕。
舍法。同前不异。
萨婆多云。此
戒体以重宝与人。求息利。当与时。舍堕。
此戒直
一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为利故买巳还卖。
成罪。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或施主作无尽藏。
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
纳质。求好保證。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
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如前。若以钱贸璎珞具。为佛法僧。
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无犯。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等。】

毗尼关要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