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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四 第 512b 页

毗尼关要卷第四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二僧伽婆尸沙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
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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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
来。」

【释 十诵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属僧。僧中有残。
因众僧前。悔过得灭。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云。僧伽者。若犯此罪。应依僧伽而行其法。及
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馀残义。若于四事。
随犯其一。无有馀残。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馀残
可治。故名僧残。
律摄云。由奉众教。罪方除灭。

毗尼母云。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
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
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除瘥。若无者不
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
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
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灭。是名僧残。
善见云。僧
伽者为僧。婆者为初。谓僧中初与覆藏羯磨也。尸
沙者云残。谓未后与出罪羯磨也。此罪一一从僧
作法除。故以境为名。
萨婆多论。问四篇皆是有
残。何独此戒名僧残。答四篇虽是有残。不一切尽
因僧灭。此十三事一切因僧。三十事中三事因僧。
馀则不因。九十事中七事因僧。馀则不因。故云僧
残也(三事因僧者。第二离衣羯磨。第十四减六年卧具羯磨。第二十二行钵法。馀则不因故。律
云。若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九十事七事因僧者。第七差说粗罪法。第十二馀语法触恼法。第二十二差教
尼师法。第六十八谏恶邪法。第七十谏恶邪。沙弥出二法。馀则不因)。

二别列戒相。有十三。初弄阴失精。乃至十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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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受谏。

○第一弄阴失精戒

总释。

此无女境事。虽无其境。而得受乐。此是不共戒。尼
结不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宁以利斧斩斫其
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
菩萨戒经云。
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
起。
律摄云。由痴无智故。依淫事及淫烦恼。制斯
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尔时佛游舍卫国(律摄云。游者有四。何谓为四。一者行。二者住。三者坐。四者卧。以
此四法。是名游。譬如世人言。王出游。若到戏处。或行住坐卧。佛游舍卫。亦复如是。舍卫者。是道士名也。昔
有道士。居住此地。往古有王。见此地好。就此道士。乞立为国。以道士名。号为舍卫也。如王舍城。昔有转轮
王。更相代谢。止住此城。以其名故。号王舍城。舍卫亦复如是 名义集云。梵语舍卫。华言闻物。亦云丰德。
以其具四德故也 一具财宝德。谓舍卫国中多出一切珍宝。胜于馀国。是名财宝德 二妙五欲德。谓
舍卫国中五欲胜妙。非馀国所及。是名妙五欲德 三饶多闻德。饶益也。谓舍卫国中财宝具足。五欲胜
妙。闻于四方。是名饶多闻德 四丰解脱。德。丰盛也。谓舍卫国中之人。多修道行。而得解脱。是名丰解脱
德也 善见云。此舍卫国邑内人民。有五十七万户。邑外属舍卫国者。有八万聚落。国土纵广一百由旬
 偈云。舍卫甚微妙 观者无厌足 以十音乐声 音中唤饮食 丰饶多珍宝 犹如帝释宫)。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亦名乌陀夷。此翻黑光。又名粗黑。由其面黑眼赤故。乃婆罗门种。与佛同
日生。本是王大臣。因世尊出家成道。父王思见。遂命黑光。往迎既至佛所。佛为说法。唤善来比丘。须发自
落。成比丘性。而情多欲。后于舍卫国。有婆罗门女。逼为非法。而尊者不从。彼怀瞋恨。自破其身形。反诬尊
者。告其父。知父集五百婆罗门众。其曳尊者。不能移足。由尊者力大。时佛观知。此是最后教诫。佛衰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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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众共打几死。将曳王所。王虽审知事虚。犹三反诃责。尊者极生惭愧。遂至舍利弗所。顶礼具陈上事。舍
利弗与其说法教诫。发勇猛心。结惑皆除。證呵罗汉果。既得果巳。念报佛恩。而行教化。佛言。我声闻弟子
中。教化有情。令得圣果者。迦留陀夷而为第一。于舍卫国。教化八十亿家。令得圣果)。欲意炽
盛。颜色憔悴。身体损瘦。随念忆想。弄失不净。诸根
悦豫。颜色光泽。诸亲友比丘见巳。问言。汝先时颜
色憔悴。身形损瘦。如今颜色。和悦光泽。为是住止
安乐不。以饮食为苦耶。如是问知其故。诸比丘往
白世尊。佛以此因缘。诃责迦留陀夷。云何于我清
净法中出家。作秽污行。汝愚痴人。舒手受人信施。
复以此手。弄阴堕精。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巳。与
诸比丘结戒。不得弄阴失精。结戒巳。有一比丘。乱
意睡眠。于梦中失精。有忆念。觉巳。向同意比丘说。
时诸比丘具白世尊。佛言。乱意眠有五过失。一者
恶梦。二者诸天不护。三者心不入法。四者不思惟
明相。五者梦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者。
是欲说戒者。当如是说。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弄阴失精。除梦中。僧伽婆尸沙。」

【释义 故弄者(有六种境)。实心故作失精者(大论云。以妄想邪忆
念风吹淫欲火故。肉髓膏流。热变为精)。精有七种。青黄赤白黑酪色
酪浆色。何者精青色。转轮圣王精也。何者精黄色。
转轮圣王太子精也。何者精赤色。犯女色多也。何
者精白色。负重人精也。何者精黑色。转轮圣王第
一大臣精也。何者精酪色。须陀洹人精也。何者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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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色。斯陀含人精也。
失者(律摄云。精离本处。以腰为处。又言不然。举
体有精。惟除发爪及燥乃无精。若精离本处。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饱一蝇。便得本罪)。除梦
中者(律摄云。谓除于梦。馀皆得罪。梦中虽有情识。然无楷定。实事可求 僧祗云。梦虚妄不实。
若梦真实。于我法中。修梵行者。无有解脱。以一切梦皆不真实。是故诸脩梵行者。于我法中。得尽苦际)。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举心弄阴。二
作弄阴想。三精离本处。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为乐故。为自试故(为乐者。谓贪其触乐
也。自试者。为七种精中是何种色也)。为福德故。为祠天故(福德者。谓弄阴失精。
得大福德。祠天者以精祠天。此俱属外道婆罗门法)
。为生天故(尔时有一婆罗门。居閒静
处。诵持咒术。彼经所记。若故堕精者。命终生天。彼欲求天道。常弄阴失精。时有一婆罗门。出家为道者。闻
此言。为生天故。即便弄阴失精。彼疑白佛。佛言。僧伽婆尸沙)。为施故。为种子故
(施者。或有人来乞求出精而施。种子者。或无子息。以出精。续其种故)。为憍恣故。为自
试力故。为好颜色故(憍恣者。即纵恣心情。不思佛教。自试力者。谓自试力。能出
多少。为好颜色者。为欲火所逼。颜色憔悴。如前因缘可知)。为如是事弄失精。一
切僧残。
若于内色外色内外色水风空内色者。
受色外色者。不受色内外色者。受不受色(内谓属内身。即
手及馀身分。觉知冷煖涩滑。故名内色受色也。外谓属无情。即君持泥团等。既无觉知。故云不受色也。内
外色者。谓受不受色。如前准知)。水者。若顺水。若逆水。若以水洒。风
者。若顺风。若逆风。或口吹空者。自空动身(问此非内色外
色内外色。何故得罪。答由自动身。故得罪耳)。如上忆念弄失不净。皆僧
残。
不失。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不
净。若失。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若比丘尼教比
丘方便弄失不净。若失。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教馀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罗(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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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三小众也)。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动身失
精。僧残。
不动身失不净。突吉罗。捉后亦如是。捉
足礼时亦如是。
五分云。眠时出不净。觉时发心
动身。偷兰遮。
眠时身动。觉时发出不净。突吉罗。

忆行淫事。突吉罗。
律摄云。觉作方便。梦中流
泄。或复翻此。
作心受乐。或前兴方便。后乃息心。
或作方便。其精欲动。即便摄念。皆得粗罪。
言欲
动者。谓精未离本处。
根本云。若苾刍量生支作
心受乐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罗底。
若不泄者。得
恶作罪。
宁以手执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
比丘尼波逸提(萨婆多云比丘尼波逸提者。为令二众有差别故。又女人烦恼深重。
难拘难制。若与制重。则罪恼众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处。多缘多力。苦乃出精。男子不尔。随事能出。故不同
也)。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梦中失觉巳。恐污身污衣污床褥。
若以弊物树叶器物盛弃。
若以手捺弃。
若欲
想出不净。
若见好色不触失不净。
若行时自
触两䏶。若触衣触涅槃僧失不净。
若大小便时。
若冷水煖水洗浴时。若在浴室中。用树皮细末药
泥土浴。若手揩摩。若大啼哭。若用力作时。一切不
作出不净意。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佛制此故出精戒。为令法久
住故。又欲止诽谤故。若作此事。世人外道当言。沙
门释子作不净行。与俗无异。又欲生天龙善神信
敬心故。若作此事。虽复私屏。天龙善神一切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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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诸佛法尔淫是恶行法。应制之也。
大涅槃经
云。应于淫欲生臭秽想。乃至不生一念净想。若梦
行淫。寤应生悔。

○第二与女身相触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第五重。大乘同制。
律摄云。随
意取乐。事由痴覆故。因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便手执户
钥。在门外立。伺诸妇女来。语言。大妹。可来入房看
将至房中。捉扪摸呜口。乐者便笑其所作。不乐者
便瞋恚骂詈出房(萨婆多云。诸女人何故来入寺看。此有三义。一以世间人多诸
忽务。出家人所住处寂静安乐故。二亲近善知识闻法故。三众僧房中种种严饰。彩画房舍。床榻卧具。触
目可乐。是故来看。问诸女人何故随比丘入房舍中。答谓出家之人断欲清净信敬故随入无疑。问何故
有默有不默者。有云。欲心多者默然。欲心少者不默然。有云。无有父母兄弟夫主儿女无畏者默然。有父
母兄弟失主儿女有畏者不默然。是故有默然者。有不默然者)。诸比丘白佛。世尊
以无数方便。诃责巳。与诸比丘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若捉发。若触
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淫欲意者。爱染污心(善见云。淫乱变心者。淫欲入身。如夜叉鬼
入心无异。亦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淫乱变心。随处而著。无有惭愧。或心变欲。或欲变心。淫乱变心。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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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著)。女人者(堪行欲境。有智未命终)。身者。从发至足。身相触者。
若捉摩重摩。或牵。或推。或逆摩。或顺摩。或举。或下。
或捉。或捺。
若捉摩者。摩身前后(善见云。捉者不摩。触者不捉不
摩。是名触也。捉者捻置一处。是名捉)。牵者牵前。推者推却。逆摩者从
下至上。顺摩者从上至下。举者捉举。上下者若立
捉令坐。捉者若捉前若捉后。捉乳捉髀。捺者捺前
捺后。若捺乳捺髀(善见云。捉手者臂肘为初。乃至爪甲)一一身分者
(从发至足。一切身分)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染心。二
是人女。三人女想。四身身相触。五动身受触乐。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摩
重摩。或牵。或推。或逆摩。或顺摩。或举。或下。或捉。或
捺。随触多少。乃至随捺多少。一一皆僧残。
若女
人触比丘。随触多少。乃至随捺多少。一一皆僧残。

若天女阿脩罗女龙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
者。身相触。偷兰遮。
畜生不能变形者。突吉罗。

若与男子相触。突吉罗。
若与二根身相触者。偷
兰遮。
若女人作礼捉足。觉触乐不动身。突吉罗。

若有欲心触衣钵。尼师坛。针筒草秸。乃至自触
身。一切突吉罗。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
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
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作女想
与男身相触。作男想与女身相触。皆偷兰遮。

女馀女想馀女此女想身相触。皆僧残。
与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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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未坏者相触。僧残。
半分坏多分。坏者相触。偷
兰遮。
女人为水所漂。爱念接出。不受触乐。不犯。

僧祇云。若比丘坐时。有女人来礼足。若起欲心。
当正身住。应语言。小远住礼。
若女人笃信。卒来
接足者。应自啮舌令痛。不令觉女人细滑。
若女
人从比丘索水者。不应自捉罐浇女人手。应以器
盛与。若无器令净人与。若无净人。应持罐著床凡
上。令其自取。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
捉出。不犯。
若授竹木绳牵出。不犯。
若言知汝
虽苦当任宿命者。无罪。
根本云。凡触女身。若是
堪行淫者。无衣隔时。僧残。
有衣。粗罪。
若不堪
者无衣。粗罪。
有衣。恶作。
若见女人被水所漂。
或自缢啖毒等。为救济时触。皆无犯。
十诵云。若
救火难水难刀难恶虫难恶鬼难高处堕难。一切
不犯。
若无染心误触。不犯。
女人为水所漂。应
救。虽淫心起。但捉一处。莫放。到岸不应更触。更触。
得罪。
若绣女画女故触。突吉罗。
善见云。若摩
触女人粗厚衣。偷兰遮。
若人女细薄衣。手出摩
触。僧残。
若比丘与女人发发相著。毛毛相著。爪
爪相著。偷兰遮。何以故。无觉触故。
若女人打比
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罗。
若女人作男子装
束。比丘不知捉者。无罪。
戒因缘经云。阿难为摩
邓伽咒所惑。不犯罪。
律摄云。若母来抱。若女坐
怀中。不犯。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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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有所取与相触。
戏笑相触。若
相解时相触。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阿含经云。时佛在人间游行。见火聚炽然。
告诸比丘。若有人捉彼火扪摸。及四姓女扪摸呜
之。此二事何者为善。诸比丘言。捉彼等女呜之。是
事为善。若捉火呜即烧烂。皮骨消尽。得大苦痛。不
可堪耐。佛言。宁捉火呜。乃至筋骨消尽。何以故。不
以此因缘堕三恶道。若非沙门。自言沙门。乃至覆
处作罪。内空腐烂。外现完净。不消信施。堕三恶道。
长夜受苦。是故当持净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须。能
令施主得大果报所为。出家作沙门。亦得成就。萨
婆多论云。佛所以结此摩捉女人戒。一以出家之
人飘然无所依止。今结此戒。与之作伴。令有所依
怙。二欲止斗诤故。此是诤竞根本。若捉女人则生
诤乱。三息嫌疑故。若比丘设捉女人。人见不谓直
捉而巳。谓作大恶。是故止之。四谓断大恶之源。欲
是众祸之先。若捉摩女人。则开众恶门。禁微防著。
五为护正念故。若亲近女人。则失正念。六为增上
法故。比丘出家。迹绝欲秽。栖心事外。为世楷范。若
摩捉女人。与恶人无别。则丧世人宗敬之心。

○第三粗恶语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方便。大乘同制。
律摄云。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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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语。染心调弄。因招讥丑事。由疑无智。故依淫事
及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世尊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不得身
相触。便持户钥。在门外立。伺诸妇女入房中。向彼
以欲心粗恶语。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粗恶淫欲语。随所说粗恶淫
欲语。僧伽婆尸沙。」

【释义 粗恶语者。非梵行(根本云。鄙恶语者。有二。一波罗市迦因起。二是
僧残因起。有自性鄙故。有因起鄙故。自性谓本性。淫习深厚强胜。因起谓新熏。外缘强胜)。淫欲
语者。称说二道好恶。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淫欲意。二粗
恶语。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一反作粗恶语。
一僧残。随粗恶语多少。说而了了者。一一僧残。

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与指印书。遣使作相。
令彼女人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
除此大
小便道说馀处好恶。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夜
叉女龙女畜生女能变形者。黄门有一形粗恶语。
令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若指印。若
书。若遣使。若现知相。令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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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吉罗。
向畜生不能变形说粗恶语。突吉罗。

若向男子粗恶语。突吉罗。
粗恶语粗恶语想。僧
残。
粗恶语疑。偷兰遮。
非粗恶语。粗恶语想。偷
兰遮。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
想。粗恶语。偷兰遮。
此女作馀女想。馀女作此女
想。僧残。
性好粗恶语非欲心。突吉罗。
律摄云。
若有女人说鄙恶语。以言领受。情欢其事。虽不自
说鄙恶之言。亦得本罪。
善见云。若比丘以欲心。
方便欲乐此事。假说旁事。若女人解此语。突吉罗。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为女人。说不净恶露观。大妹。当
知此身九疮九孔九漏九流。九孔者。二眼二耳二
鼻口大小便道。当说此不净时。彼女人谓说粗恶
语。若说毗尼时。言次及此。彼谓粗恶语。若从受经。
若二人同受。若同诵。若戏笑语。若独语。若疾疾语。
若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
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一为法久住故。二为止
诽谤故。三不恼害众生令信敬增长故。四为少欲
知足行善法故。

○第四叹身索欲戒

总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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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设异方便。希求欲乐。此是不共戒。尼结方便。大
乘同制。
律摄云。由痴无知。故因淫事及淫烦恼。
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不得与女
人身相触。及粗恶语。便向女人。叹身索欲。诸比丘
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于女人前。自叹身言。大妹。我修梵行。
持戒精进。修集善法。可持是淫欲法供养我。如是供
养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释义 自叹身者。叹身端正好颜色。我是刹帝利
长者居士婆罗门种。
大妹者(乃女弟之称)。我修梵行
者。勤修离秽浊(谓离污秽。不清净法。故名离秽浊也)。持戒精进者。不
缺不穿不漏无染污(言不缺者。对四重而言。若犯弃罪。即是破器。今既无违犯。
故云不缺也。不穿者。对僧残言也。若犯此篇戒者。虽不名破道器。而有穿孔。亦不能增长胜法资财。故曰
不穿也。不漏者。漏谓渗漏也。对后三篇而言之。后三有违。虽道器不缺不穿。而有渗漏也。即无违犯。故云
不漏。无染污。总结五篇也)。修集善法者(善法即十二头陀行。梵语头陀。此云抖擞。谓抖
擞。三界烦恼业报故也)
。乐閒静处(谓离众闹。居阿兰若。身远离故。心得清净。离于欲盖。
益诸善故)
。时到乞食(即常乞食也。谓依法乞食。当制六根不著六尘。亦不分别男女等相。
得与不得。若好若恶不生憎爱。若受请食者。或得不得。贪恨易生。若同僧食。处分使人。心则散乱。不入道
法故)。著粪扫衣(谓拾粪扫物衲作衣故。以此覆障。寒暑离贪。远贼无夺命难故)。作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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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法不食(谓作馀食法。妨修道业。复长贪心。即不知止足也)。一坐食(谓若重食
者。失半口功。断数数食也)。一抟食(又云。节量食。谓念身中八万户虫。虫得此食。皆悉安隐。我
今以食摄此诸虫。后得道时。以法摄彼。又虽一食。恣贪极啖。腹胀气塞。妨废行道。随所得食。三分食二。身
则轻安。是名一抟食)。冢间坐(谓冢间常有悲哭声。死尸狼藉。无常不净。观道易成故)。树
下坐(谓顺法故。如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皆在树下。既无房舍之贪。易入道故)。露地坐
(谓树下如半屋。爱著犹生。乌喧污秽不净。若露地处。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观易成故)。常坐
不卧(谓若行若立。心动难摄。然亦不久应受常坐。若欲睡时。胁不著席也)。随坐(谓随心所
得。而坐其上。离所爱著。不恼他人故也)
。持三衣(谓白衣好畜种种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巳。
今佛弟子应舍二边但持三衣也。又离多求及守护故也)
。呗匿(此翻为静。又翻止断。又云止息。
由是外缘巳止巳断。尔时寂静任为法事也。法苑云。寻西方之有呗。犹东国之有赞。赞者从文以结章。呗
者短偈以流颂。比其事义。名异实同。毗尼母云。佛告诸比丘。听汝等呗。呗者言说之辞。听引十二部经中
要言妙辞。直显其义。故曰呗匿也)
。多闻能说法。持毗尼坐禅(具三学故
也)
。如是供养第一最者(善见云。或赞其所须淫事。此第一供养。我等出家人。
馀供养易可得耳。此淫欲供养难得。故名第一供养)。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意。二
叹身索欲。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作如是自叹誉巳。供养
我来。不说淫欲者。偷兰遮。
若说淫欲。僧残。

在女人前。一自叹誉身。一僧残。
随自叹多少了
了者。一一僧残。
说而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手印。若书信。若遣使。若现知相。令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除二道。更为索馀处供养。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夜叉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
者。向自叹誉身。说而了了者。偷兰遮。
不了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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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吉罗。
若遣使。若现知相叹说身。令彼知者。偷
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畜生女不能变形。向彼
自称叹誉身者。突吉罗。
向男子自叹誉身。突吉
罗。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
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人女疑。偷兰遮。
律摄云。若对堪行淫女。得本罪。

若不堪者。得窣吐罗。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
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比丘语女人言。此处妙尊最上
(谓赞叹如来清净法门。最为尊上无与等者)。此比丘精进持戒修善法。
汝等应以身业慈(鞠躬合掌。低头礼拜)口业慈(出柔软言。赞叹其德)
业慈(心存恭敬。常怀恋慕)供养。彼诸女意谓。比丘为我故自
叹身。
若为说毗尼时。言说相似。而彼自谓赞叹
身。
若从受经诵经。若二人共受诵。若梦中语。若
欲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媒嫁戒

总释。

乃为他淫事而作方便。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
同制。
梵网经云。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
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等。此是制罪。
律摄
云。因鄙恶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罗阅祗耆阇崛山中(罗阅祗即王舍城也)

起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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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比丘。名迦罗。本是王大臣。善知俗法。罗阅城
中诸有嫁娶。尽问迦罗。与作婚娶。时诸男女得适
意者。便欢喜赞叹。不适意者。便作是言。当令迦罗
常受苦恼。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往来彼此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若
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乃至须臾顷。僧伽婆尸沙。」

【释义 往来彼此媒嫁者。使所应可和合者是(律摄
云。媒嫁者往来通信也)。女人有二十种。母护者。母所保(善见律云。
母禁制不听出入。恐虑他事。又云。检敛看视。不与馀处游戏。亦不听行来出入)。父护。

母护。
兄护。
姊护。
兄姊护(根本云。若女人父母及夫主。并皆亡
没。或时散失。至兄弟家。而为住止。兄弟卫护)
。自护身得自在(谓父母夫主兄弟皆
亡失。身自独居)
。法护。谓修行梵行(谓女心贞洁。归依三宝。受五学处。清净梵行。以
佛法守护)。姓护。不与卑下姓。
宗亲护。为宗亲所保
自乐为婢。乐为他作婢。
与衣婢与衣为价。

财婢乃至与一钱为价。
同业婢同供作业。若未
成夫妇。
水所漂婢水中救得。
不输税婢。若不
取输税(谓物应输税直。今不取其税直。而为作婢也)。若放去婢。若买得。
若家生。
客作婢雇钱使作。如家使人。
他护婢
受华鬘为要(谓聘以华鬘。既受他礼。即属他人。故云他护)。边方得婢。谓
抄劫得(谓军将征伐异国。或贼主破坏村城获得。故名抄劫得)。是为二十种
男子亦如是。
母护男。母护女。遣比丘为使。语彼
言。汝为我作妇。
若与我私通。
乃至须臾顷(拣非
终身为妇也。时既非多故云须臾顷。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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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媒嫁人女。二
人女想。三受语。四往说。五还报。

定罪 此中犯者。随媒嫁多少。说而了了还报。一
一僧残。
说而不了了。一一偷兰遮。
若比丘受
语往彼说。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还报。皆偷兰
遮。
若比丘受语不往。彼说不还报。
不受语往。
彼说不还报。皆突吉罗。
若书指印。若现相令知
彼知。僧残。
不知。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龙女
夜叉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者。黄门二根媒嫁。
说而了了。偷兰遮。
不了了。突吉罗。
若书指印
现相令彼知。偷兰遮。
不知。突吉罗。
若畜生不
能变形媒嫁。突吉罗。
媒嫁男。突吉罗。
媒嫁媒
嫁想。僧残。
媒嫁疑。偷兰遮。
媒嫁不媒嫁想。偷
兰遮。
不媒嫁媒嫁想。偷兰遮。
不媒嫁痴。偷兰
遮。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
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人女疑。偷兰遮。
若比丘持他书往不看。突吉罗。

若为白衣作馀使。突吉罗。
僧祇云。若男子有
众多妇。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语言。当等看视。务
令均平。答言。当如师教。比丘尔时得偷兰遮罪。

若夫妇斗诤。比丘劝喻和合。得偷兰遮。
若彼夫
妇不和。或于佛事僧事有缺。为福事故。劝令和合。
无罪。
若有妇还家。劝其早还夫舍。得偷兰遮。

有二摩诃罗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为婚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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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僧残。
十诵云。媒事巳成。比丘后来佐助。偷兰
遮。
根本云。若比丘至施主家。作是语。此女长成。
何不出适。此男既大。何不娶妻。若言此女何不往
夫家。此男何不向妇舍。皆恶作罪。
律摄云。若指
腹媒嫁。若生男女。若俱男。若俱女。若半择迦(即不能男
女人)。窣吐罗。
若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为媒
合。便得粗罪。
伹有片言。与媒事相应。皆得恶作
罪。
若弟子语师。我欲为他作媒事。师闻此语。默
而许者。得窣吐罗(谓师应止其恶事。而师不闲律法。默而许者。得窣吐罗)

善见云。若众多女遣一比丘传语。语众多男子受
语往。彼说还报。众多僧残。
此戒不问知与不知。
但受语往。语还报。悉僧残。
戒因缘经云。解放畜
生合其牝牡。僧残(问诸部媒嫁畜生不结本罪。戒因缘经解放畜生。合其牝牡。独
结僧残。何耶。答但作媒嫁。则淫机尚远。解放令合。则目睹非法。故虽畜生。亦得本罪也)比丘
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男女先巳通。而后离别还和合。

若为父母疾患。若系闭在狱。看书持往。
若为
信心精进优婆塞病。若系在狱。看书持往。
若为
佛为法为僧为塔。若为病比丘。看书持往。一切无
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小房过量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制。
梵网所谓恶
求多求。菩萨戒本所谓多欲不知足也(萨婆多云。与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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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多欲。得一求一。名不知足。又复得内供养无厌。名为多欲。得外利养无厌。名不知足也)。律
摄云。由住处事鄙业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罗阅祗耆阇崛山中。听诸比丘作私房舍。

起缘人。

有嚝野国比丘。即私作大房舍。功力繁多(根本云。时摩竭
陀憍萨罗二国中间。大旷野处。有五百群贼。杀害商旅。人行路绝。时影胜王命大将往彼。屏除群贼。方便
降伏。即于二界中间。筑一新城。总集诸人。共住于此。名旷野城)。常行求索。居士畏
避。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树。树神念打比丘。恐
违道理。乃往白佛。佛赞慰之。时尊者大迦叶乞食
旷野城中。诸居士遥见。避入里巷(五家为邻。五邻为里。直曰街。曲
曰巷)。迦叶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巳当应量作。是中量者。
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磔手。当将比丘指授处所。彼
比丘当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
处。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巳。不将比丘指授处所。若过
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自求者。彼处处乞索。屋者房也。无主者。彼
无有人。若一若两若众多。自为巳者。自求索自为
作也。应量者。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磔手(磔手者。谓舒指
一跨也。又云张手。周尺人一尺佛二尺。唐于周一寸上增二分。一尺上增二寸。盖周尺八寸也。佛一磔手
准唐尺。即该一尺六寸也。长佛十二磔手者。乃房进深之量。正有一丈九尺二寸也。内广七磔手者。乃是
横量宽有一丈一尺二寸也。若太大则功力烦多。太小则难容四仪。今佛制量正处于中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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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者。有虎狼狮子诸恶兽。下至蚁子。比丘若不为
此诸虫兽所恼。应修治平地。若有石树株荆棘。当
使人掘出。若有陷沟坑陂池处。使人填满。若畏水
淹渍。当预设堤防。若地为人所认。当共断。当无使
他有语。是谓难处妨处者。不通草车回转往来。是
谓妨处。彼比丘看无难处无妨处巳。到僧中脱革
屣。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
听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无主。自为巳。我今从僧
乞知无难处无妨处。如是三乞时。众僧当观察。此
比丘为可信不。若可信。即当听使作。若不可信。众
僧应到彼处看。若众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看。若
彼处有难有妨。若无难有妨。若有难无妨。皆不应
与处分。若无难无妨。应与处分。
故云。当将比丘
指授处所。彼比丘当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此戒
当知缘起两事故。戒制二途。应量从多。求索处分。则伐树神瞋故罪结二重也)。作房应知
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团。乃至最后泥治讫是。

比丘有难处下(违制成犯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过量作。二不
处分。三作过量不处分想。四作屋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被僧处分过量。有难有妨
处。二僧残。二突吉罗。
僧不处分过量。有难无妨。
无难有妨。二僧残。一突吉罗。
僧不处分。不过量。
一僧残。有难有妨。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无难有
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过量。一僧残。有难有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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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无难有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不过量。有难有妨。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
无难有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过量。无难无妨。
一僧残。
若比丘僧不处分过量。有难有妨。自作
屋成者。二僧残。二突吉罗。
作而不成。二偷兰遮。
二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二僧残。二突吉罗。

而不成。二偷兰遮。二突吉罗。
若为他作屋成。二
偷兰遮。二突吉罗。
作而不成。四突吉罗。
若作
屋以绳拼地。应量作者。过量作者。犯。
若比丘教
人案绳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过量。彼受教
者犯。
彼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不还报。作者
犯。
若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问如法
作不教者犯。
若僧不处分作。不处分想。僧残。

若僧不处分疑。
僧不处分作处分想。
僧处分
作不处分想。
僧处分疑。悉偷兰遮。
过量过量
想。僧残。
过量疑。
过量不过量想。
不过量过
量想。
不过量疑。皆偷兰遮。
有难有难想。
有难
疑。
若有难无难想。
若无难有难想。
若无难
疑。咸得突吉罗。
妨处亦如是。
僧祇云。作房时。
若授砖泥团。及垒砖等。悉得越毗尼罪。
若户牖
巳成时。偷兰遮。
乃至作成时。僧残。一切受用得。
越毗尼罪。
十诵云。若比丘语馀比丘。为我作舍。
语巳便去。后作未成。行还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

若得先成舍无犯。
善见云。若二三人共作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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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比丘一沙弥。悉不犯。何以故。人无一屋分故。
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僧残。
萨婆多云。从平地
印封作相。二团泥未竟。巳还尽轻偷兰。一团泥未
竟重偷兰。作房竟僧残。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
突吉罗。是谓为犯(尼偷兰者。谓比丘尼不住兰若故也)

开缘 不犯者。如量作减量作。僧处分作。无难处
无妨处作。如法拼作。若为僧作为佛图(是佛塔庙也)。讲
堂草庵叶庵。若作小容身屋。若作多人住处(即为众作)
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一为正法久住故。二为止诽谤
故。三不恼害众生令信敬增长故。四为少欲知足
行善法故。有此四义。而结戒也。

○第七作大房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同前。大乘同制。
梵网云。头陀
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
律摄
云。妨修善业。因起违诤。为防讥过。制斯学处。

缘起处。

时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拘睒弥者。西域记云。憍赏弥国。旧曰拘睒
弥国。讹也。中印度境。周六千馀里。国大都城。周三十里。土称沃壤。地利丰植。杭稻多。甘蔗茂。气序暑热。风
俗刚强。好学典艺。崇树福善 瞿师罗者。是长者名也。华言美音。由过去世时。作狗子。以声吠。请辟支佛。
至家供养。故生生中。报得好音。是长者身长三尺。佛亦化身为三尺。以化彼令归正法 西域记云。城东
南不远。有故伽蓝。如来于此数年说法)。

起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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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优填王。与阐陀尊者。亲友知识(优填王者。或云优陀延。又云邬
陀衍那。唐言出爱。佛初降诞时。大地震动。普放光明。时憍闪毗国。百军大王初诞一子。见此光明。便作念
言。我子福力。有大光明。宜与名曰光明 阐陀者。又云阐那 萨婆多云。是佛异母弟。优填王妹儿。生大
豪族。出家为道。多住拘睒弥国。性悷自用。作种种过恶。又以此中利益众生多故。多住此国。后因恶性不
舍。众僧与作梵罚。闷绝于地。阿难为说法要。即得开悟證果)。语言欲为汝作屋。
随意所好。何处有好地。任意作。报言。大隹近城有
尼拘律神树。多人往反。象马车乘。止息其下。阐陀
往伐此树(尼拘律。又云尼拘卢陀。此云无节。又云纵广。阿含云。其身圆正。其叶青滑长广。
子似枇杷子。承蒂如柿。然其种类耐老。诸树中最能高大者也)居士讥嫌。世尊诃
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巳作。当将馀比丘往。指授
处所。彼比丘应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
难处妨处。作大房有主。为巳作。不将馀比丘往看指
授处所。僧伽婆尸沙。」

【释义 大房者。多用财物。有主者。若一若二若众
多人(唯除过量。馀并同前)

○第八无根谤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云。若佛子
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
人言。犯七逆十重等。若向外人说犯重。若向同法
者说犯轻垢。此属性罪。
律摄云。由同梵行事及
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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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尊者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自念
此身不牢固。我今当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我今
宜可以力供养。分僧卧具。差次受请饭食。即往白
佛。佛即听许羯磨差之。时有一比丘。向暮上山。尊
者手出光明。与分卧具(沓婆摩罗子者。沓婆是比丘名。摩罗子是王名。此是
摩罗王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罗子也。尊者七岁出家。剃发落地。即成罗汉 善见曰。过去有佛。号波头
勿多罗。此沓婆摩罗子。生一居士家。国邑人民共作大会。请佛入国。有六万八千比丘围绕。大会供养。七
日布施。有阿罗汉。于大众中。以神通力。处分床席。及诸饮食。沓婆摩罗子见巳。心大欢喜。往至佛所。顶礼
白言。愿我当来佛时。出家学道。速成罗汉。为诸众僧。分布房舍。及诸饮食。如今罗汉神力无异。佛言。汝从
此百千劫巳。有佛号释迦牟尼。汝年七岁得出家。剃发落地。即成罗汉。名沓婆摩罗子。必得此愿。今从世
尊。乞此二愿。为满本愿也 萨婆多论问曰。陀骠何故常放光明。自显功德。答曰。自显功德有二种。一为
利养名闻。二为佛法众生故。若为佛法众生。随时自在。无所障碍。陀骠所以放光明者。正为止诽谤段。如
佛为婆罗门女孙陀利所谤故。作师子吼。自说我有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以表清净。如舍利弗目
连为瞿迦离所谤。作师子吼。我有七觉意宝。如长者家库藏中有种种衣服种种器杖。自在取用。我有七
觉意宝。亦随意取用。以表清净。目连亦作师子吼。自说我生巳。尽不复当生。所作巳办。梵行巳成。以表清
净。阿那律为人所谤自说。我入智慧楼观。自在游戏。以表清净。如莎伽陀。为人所谤。言其饮酒自言。我禅
定能令从阿鼻地兽。上至有顶。满其中火以表清净。如输毗陀为人所谤自说。一念能知五百劫事。以表
清净。陀骠为慈地所谤故。常放光明。以表清净也)。

起缘人。

有慈地比丘。来随次得恶房恶卧具。便生瞋恚。明
日差次受请。檀越闻是慈地。便于门外。敷弊坐具。
施粗恶食。慈地倍生瞋恚。乃倩其妹。慈比丘尼诬
谤。尊者相犯(慈地比丘常得粗恶食者。先业力故。又此人日夜无清净心。天龙鬼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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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作因缘。令所作事悉不随意故)。尊者去佛不远。世尊知而故问。
汝闻不。答言闻。唯世尊当知之。佛言。今不应作如
是报我。若实当言实。不实当言不实。尊者白佛言。
我从生巳来。未曾忆梦中行不净。况于觉悟而行
不净耶(言世尊知之者。萨婆多云。以实清净。故不得言尔。以本业力故。不得言不。佛何故不
说陀骠清净。一以佛平等心无亲无爱。故不即言一是一非。二以陀骠本业果熟故。过去迦叶佛时。作知
食人。有一冢间比丘。是阿罗汉。仪容端正。在路而行。有一女人。见生染爱。随观不舍。时主食人见其如是。
谓先与交通。寻作是言。是比丘必与此女人。共作恶法。以谤贤圣。故堕地狱。罪毕得出。以本善业。值佛得
道。残业力故。受此恶报)。世尊以此因缘诃责慈地比丘。有二
种人。一向入地狱。若非梵行。自称梵行。若真梵行。
以无根非梵行谤之。是谓二一向入地狱。诃责巳
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
法谤。欲坏彼清净行。若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此事
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若比丘作是语者。僧伽婆
尸沙。」

【释义 瞋恚所覆者。有十恶法因缘故。瞋十事中
一一生瞋(法数云。恚恨谗诳憍忿怒悭痴妒。瞋恚所覆者。转善心也。南山钞云。比丘以六
和表用。以慈心为体。今言瞋恚所覆。正覆。此体。违背六和。致兴谤毁也)。以无根波罗
夷法谤者。根有三根。见闻疑。见根者。实见犯梵行。
见偷五钱过五钱。见断人命。若他见从彼闻。是谓
见根。闻根者。若闻犯梵行。闻偷五钱过五钱。闻断
人命。闻自叹誉得上人法。若彼说从彼闻。是谓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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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疑根者。有二种生疑。从见生疑。从闻生疑。从见
生疑者。若与妇女入林出林。无衣裸形。男根不净
污身手。捉刀血污。与恶知识伴。是谓从见生疑。从
闻生疑者。若在暗地。闻床声。草褥转侧声。动身声。
共语声。交会声。若闻我犯梵行声。闻言偷五钱过
五钱声。闻言我杀人我得上人法。是谓从闻生疑。
除此三根巳。更以馀法谤者。是谓无根(萨婆多云。眼根者。必
清净无病。见事审谛。可依可信。唯听肉眼。不听天眼。天眼无往不见。人谁无过。但有大小。若听天眼说者。
则妨乱事多。耳根者必清净无谬。审谛可信。亦不听天耳。事同天眼。疑不可依。疑者非是决定。或谓犯罪。
或谓不犯。不可依故)。欲坏彼清净行者(谓坏彼人清净之行德。于诸胜法。不复增
修。及同一处布萨羯磨)
。若于异时(谓过后之时也)。若问若不问(僧祗云。若
检校。若不检校。问言。汝见何事淫耶。盗五钱耶。故杀人耶。不实称过人法耶。云何见。何因见。何处见。是名
检校。若不如是问者。是名不检校也)。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
(此谓过后悔过。自责发露虚谤之事。荡洗愆尤。欲求戒身清净。作是语下结成所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
实无三根。三所谤非比丘事。四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彼人若清净。若不清净。无见闻
疑三根。以无根波罗夷法谤。说而了了。僧残。

了了。偷兰遮。
除四波罗夷。更以馀非比丘法谤
言。汝犯边罪。乃至二根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
偷兰遮。
若指印书使作知相了了。僧残。
不了
了。偷兰遮。
除此非比丘法。更以无根法谤比丘
(即下四篇二百四十六法也。及轻遮等法。谓随谤前人所犯之事。而自招愆。若以僧残。谤波逸提。若以波
逸提。谤突吉罗。若以突吉罗。谤亦突吉罗)。若以八无根波罗夷法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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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尼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若指印
书使作知相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除八
波罗夷。更以馀无根非比丘尼法谤。说而了了。僧
残。
不了了。偷兰遮(馀非比丘尼法者。即十三重难)。除非比丘尼
法。更以馀无根法谤比丘尼者。随前所犯。
除比
丘。比丘尼以无根法谤。馀人者。突吉罗(馀人即三小众)

萨婆多云。若欲以无根法谤他。先向同意说。某甲
比丘犯如是罪。与我相助。重偷兰。
比丘尼僧残。
三小众突吉罗。
律摄云若邬波索迦(即优婆塞)谤苾
刍者。应与作覆钵羯磨。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有见闻疑三根说实。戏笑说。疾疾
说。独说。梦中说。若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
未制戒等。

会详 华严云。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
成论
云。瞋恚者。非出家人法。出家人法忍辱是也。又若
比丘形服异俗。瞋恚心同。则非所宜。若行忍者。则
为自具慈悲功德。又修忍者。能成自利。所以者何。
谓瞋恚者。欲恼害人。而返自害所有身口。加恶于
人。自所得恶。过百千倍。故知瞋为大自损减。是故
智者欲令自利。得免大苦及大罪者。应当行忍也。
什师曰。若能行忍。则内不自累。外不伤物。是自护
护彼也。
无著禅师游五台。遇文殊化作老翁。并
均提童子。童子为无著说偈云。

「 面上无瞋供养具
 口里无瞋吐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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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里无瞋是珍宝
 无染无垢是真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