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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古吳蕅益沙門智旭彚釋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四十九)。」
【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在無生草菜處大小便。流
墮生草菜上。或風吹鳥䘖而墮生草菜中。
律攝
云。棘刺叢處。無犯。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
處。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
不可得者。無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五十)。」
【不犯同上。
善見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
犯。水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五十一)。」
【不犯者。被縛。脚[𨄔]垢汙。】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二)。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三)。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四)。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五)。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六)。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七)。」
【五分律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
為說。不犯。】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八)。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應當學(五十九)。」
【十誦律云。波斯匿王乘乘向祇洹見佛。六羣為王
說法。故制。人前巳後。人在道巳非道。人坐巳立。人
高座巳卑座。人臥巳坐。覆頭。裹頭。肘隱人。扠腰。偏
抄衣。覆右肩。著革屣。著屐。捉杖。捉蓋。捉刀。捉楯弓
箭。緣起並同。戒因緣經亦同。】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六十)。」
【不犯者。被執。命難等。
根本雜事云。諸香臺殿旛
竿制底等。皆誦伽陀。然後足蹈。不爾者得越法罪。】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應當學(六十一)。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二)。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三)。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六十四)。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五)。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六十六)。」
【不犯者。或為強者所執。喚入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汙地。應當學(六十七)。」
【不犯者。聚著脚邊。出時持棄。】
「不得擔死屍從塔中下過。應當學(六十八)。」
【不犯者。或須此道行。或強力所將。】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六十九)。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一)。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二)。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
(七十三)。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七十五)。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七十六)。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七十七)。」
【不犯者。道由中過。強力所持。】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八十)。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應當學(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涕唾。應當學(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涕唾。應當學(八十三)。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八十四)。」
【不犯者。中間有隔。強力所持。
第四分云。若僧伽
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應當學(八十五)。」
【不犯者。命難。梵行難。】
「人坐巳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六)。」
【僧祇律云。若比丘。為塔事僧事。詣王及地主處。彼
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
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王雖聽。比丘無罪。】
「人臥。巳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七)。
人在座。巳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八)。
人在高坐。巳在下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八十九)。」
【善見律云。佛告比丘。往昔波羅柰國有一居士。其
婦懷姙。思菴羅果。夫夜入王園偷取果未得。明相
出。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
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念
言。我應死。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
法。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師在下。自
在高座聽法。婆羅門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
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即下樹向
王說偈。時偷果人者。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巳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
【僧祇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巳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
當學(九十一)。
人在道。巳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二)。
不得擕手在道行。應當學(九十三)。」
【不犯者。患眼闇須扶接。】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九十四)。」
【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下。樹
神瞋之。佛制不得樹上安居。不得遶樹大小便。若
先有大小便處。大小便無犯。後一比丘道值惡獸。
恐怖上樹。不敢過上。即為惡獸所害。故除時因緣
(沙彌等取楊枝取華果等。上樹無罪)。
安居犍度云。欲取樹上乾薪。
聽作鉤鉤取。作梯取。若繩羂取。若樹通身乾。聽上。】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九十五)。」
【䟦難陀如是行。居士見之。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故
制。不犯者。強力所捉等。
第四分云。不應背負物
行。除寺內。老比丘須杖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六)。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七)。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八)。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九)。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僧祇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
為我說法。為說無罪。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附第四分云。鼻中毛長。聽以鑷拔。
爪極長如
一麥。應剪。
不應以綵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
鬚髮。
應鬢髮盡剃。
髮極長。長兩指。若二月一
剃。
不應梳鬚髮。
不應油塗髮。
不應畫眼臉。
患眼痛。聽著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若面患瘡
著藥。聽獨在一房。以水若鏡照。
不應著耳璫耳
環頸瓔臂脚釧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繫腰臂。
十誦律云。聽載犍
牛車。當使餘人御。不得自御。
梳頭刷頭。突吉羅。
頂留少髮。突吉羅。留髮令長。突吉羅。阿蘭若比丘。
長至二寸無罪。若頭上有瘡。當以剪刀剪。手摩鬚
髮。突吉羅。
洗脚時。不得共他語。
根本雜事云。
佛告苾芻。或時有事。我於先來非遮非許。然於此
事若違不清淨。順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行之。若
違清淨。順不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
七。眾學法竟。
○八。七滅諍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此七種法。大乘比丘悉同學。應善和鬬
諍故。一一緣起。皆在第三分滅諍犍度中。】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
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釋有四種諍。一言諍者。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
八諍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
語。遂彼此共鬪。二覓諍者。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
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三
犯諍者。犯七種罪。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墮。四悔過。
五偷蘭遮。六突吉羅。七惡說。四事諍者。前三諍中
事作。是中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
一毗尼滅。謂現前。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
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犯諍共三毗尼滅。謂
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事諍以一切毗尼滅。
隨所犯。
十誦律云。有六諍本。一瞋恨不語。二惡
性欲害。三貪嫉。四諂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
相十誦律云。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篇
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犯。有十種如法。若
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自言不犯。現前滅
諍。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若
非法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有二種如法。若如法
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約勅非法者令
折伏。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
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
故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
非法。應與不癡毗尼故。有比丘有見聞疑罪。自言
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
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故(即覓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
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丘
犯罪巳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有比
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犯是事。應與憶念
毗尼。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不癡狂。現癡
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他人教我使作。憶
夢中作。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
尼若與者非法。有四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
問時答言。不憶念。他不教我。不憶夢中作。不憶裸
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
法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
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毗尼者非法。應隨所犯治故
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是
人應與實覓毗尼。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
生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謗讟。於此二人。應信持戒
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
欲者。若二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
而生瑕隙。無有是處。
僧祇律云。若有大德勝人。
欲聽眾僧斷事者。得聞斷事。令眾中有辯才能語
使事相分明者說。若凡庶人前斷事者。越毗尼罪。
辯問。凡斷事者。惟四種諍。此四種諍。皆比丘過
失向外人說。並有重禁。今既不許向凡庶人前斷
事。何故大德勝人。獨許得聞。設令彼有智慧。未免
仍是未受具人。向之斷事。豈不違律。答。斷事雖則
通指四諍。大約言諍中事居多。其間法非法等辯
析折伏。能使大德勝人聞之增長信心。故許向說。
非指治罪羯磨等事也。言大德勝人者。如波斯匿
王。給孤長者之類。以其慧深正信不謗。故名大德。
以其福重能護正法。故名勝人。豈尋常富貴而巳哉。
附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事。一持戒具足。
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廣解其義。五善巧
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諍事起能
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
第四分云。佛
告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具持二百
五十戒(一)。多聞善解阿毗曇毗尼(二三)不與人諍(四)
亦不堅住此事(五)應訶者訶然後住(六)應教者教
然後住(七)應滅擯者滅擯然後住(八)不愛(九)不恚
(十)不怖(十一)不癡(十二)不受此部飲食(十三)亦不受彼部
飲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五)亦不受彼部
衣鉢坐具針筒(十六)不供給此部(十七)亦不供給彼部
(十八)不共此部入村(十九)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不與作
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後來後坐(二十二)。
僧祇律云。
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是利
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
等伴。得時。非不得時。
成就十四法。是名持律最
第一。除如來應供正徧知。何等十四。知罪。知無罪。
知重知輕。知覆。知不覆。知可治。知不可治。知得清
淨。知不得清淨。得四福功德住現法樂。謂天眼。天
耳。宿命通。盡有漏得無漏。是名十四法。
有七事
非他邏咃。似他邏咃(亦作關賴吒。薩婆多論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
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著此眾。不
著彼眾。謂是他邏咃。是最初非他邏咃似他邏咃。
如是心亂鈍癡病。病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復次
或有人為利故。作是念。若我著此眾。失彼利。著彼
眾。失此利。是二俱不著。復次或有人得二眾利故
作是念。我為得二邊利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是
名非他邏咃似他邏咃。有二他邏咃。一者自護心。
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
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
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名二他邏咃。共此
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
不請而斷當事。
十誦律云。用瞋恨者。不滅瞋恨。
惟忍辱力。乃能滅之。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不
順佛語。不如法白。二眾諍心不息。所犯不求清淨。
反上五事者易滅。
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
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
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迥
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論云。烏逈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
平如稱)。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
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諍巳更不令起。持戒清淨。
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
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
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
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
人。九有教勅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軟語
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
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
語。十八身口意業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
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
○二別列七。初現前滅諍法(至)七草覆地滅諍法。
○初現前滅諍法。】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釋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云何現前。法。毗尼。
人。僧。界。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毗尼
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
者是。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
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云何界現前。在界內
羯磨作制限者是。
相若諍事。若滅。更發起者。波逸提。與欲巳。後悔
者。波逸提。後六毗尼滅亦如是。
附薩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覆
鉢。捨覆鉢。學家。捨學家。作房。沙彌狂。不禮拜。不共
不語。供養(一覆鉢者。治罰俗人。但可遙作羯磨故。二捨覆鉢者。彼既三乞。令彼在眼見耳
不聞處。乃為捨故。三學家者。護惜檀信。亦遙作故。四捨學家者。彼若三乞。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乃為
捨故。五作房者。謂以故廢僧地。羯磨與彼白衣。任其為僧更作房屋。亦三乞巳。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而
與之故。六沙彌者。滅擯惡見沙彌。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作滅擯故。七狂者。癡狂羯磨。其人既有狂病。
不可以法拘攝故。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者。謂比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僧。尼僧作此三種羯
磨。但可遙作。不可令大比丘現前而治罰故。惟此十種不須現前。餘皆須現前明矣)。
○二憶念滅諍法。】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緣沓婆摩羅子不犯粗罪。彼人故問不巳。應與
憶念毗尼彼應僧中三乞。大德僧聽。我某甲。不犯
重罪。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問
我言。汝憶犯重罪不。我不憶犯重罪。答言。我不憶
犯如是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
丘故難詰不止。我今不憶念。從僧乞憶念毗尼。願
僧與我憶念毗尼。慈愍故僧應為作白四羯磨。
釋云何憶念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
作憶念(因眾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今作此憶念毗尼使莫更問也)。
○三不癡滅諍法。】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緣難提癲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諸比丘
詰問不止。應與不癡毗尼。彼應三乞。僧與白四羯磨。
釋云何不癡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
作憶念者是。
○四自言滅諍法。】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世尊說戒時。有犯戒者近佛而坐。佛默然不
說。目連知之。捉臂牽出。佛言。不應爾。令彼伏罪。然
後與罪。
五分律云。慈比丘尼以無根波羅夷法
謗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汙我。即與自言滅擯。
釋云何自言。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云何治。語
言。自責汝心生厭離也。
○五覓罪相滅諍法。】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十誦作實覓。五分作本言治。根本作求罪自性)。」
【緣僧祇律云。尸利耶娑比丘。於僧中言見罪。復
言不見。不見。復言見。作是語言不憶。與作覓相羯
磨。
釋結罪處所也。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
舉作憶念者是。
相僧祇律云。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不得度人。不
得與人受具足。不得與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
供給。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會。不得為僧
作說法人。及說毗尼人。盡壽不應與捨。
五分律
云。本言有二種。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
覆藏者。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
○六多人語滅諍法。】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
【釋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差行籌人。白二羯
磨。有五法不應差。愛。恚。怖。癡。不知巳行不行。反上
五法者應差。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耳語。
若眾中雖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師或上座多知等
皆如法。應顯露行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白言。作
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巳。
應別處數。若如法者多。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
滅。若如法者少。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
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
若如法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
不往。如法治。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及上
座等不如法。恐顯露行籌。諸比丘隨二師等捉籌。
應覆藏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等非
法說。應耳語行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
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和尚等巳捉籌。善哉。
汝亦當捉籌。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
德多。行捉巳。在一面數之。
十誦律云。說如法者。
為作長籌。說非法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
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說非
法籌。以左手捉。說如法籌。緩捉。說非法籌。急捉。先
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
處。不得取欲。
僧祇律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
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
坐。或前食欲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浴時。說
法時。說毗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
勝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決斷是事。
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放火巳。
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七草覆地滅諍法。】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戒。非沙門法。亦
作亦說。出入無限。後彼自作是念。我曹若還共問
此事。或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滅。令僧不
得安樂。以是白佛。佛言。應滅此事諍如草覆地。彼
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胡跪合掌。作是
言。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
限齊。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
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
比丘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
覆地懺悔此罪。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應作白。大
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令此諍事作草覆地
懺悔。白如是。白巳。作草覆地懺悔。有智慧堪能者。
胡跪合掌白言。諸長老。我今此諍事。巳所犯罪。除
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
老及巳。作草覆地懺悔。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除重
罪等者。謂此如草覆地法。一切因諍所起波逸提。突吉羅等輕罪。皆悉悔除。但除波羅夷重罪。仍須滅。擯
僧殘及偷蘭遮重罪。仍須別行懺悔。非此所滅。又除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亦不因此而解也)。
釋云何草覆地。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
十誦律云。草布地有二種義。一鬬諍數起。諍人亦
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
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二者有德上座勸喻
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所謂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
皮也)。二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律云。
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
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巳。皆舒手脚伏地。向
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彼為白四羯磨。是名現前
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諍。何謂草布地。彼諸比丘不
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七滅諍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二正示戒相竟。
○三結勸迴向三。初結前示餘。二述七佛戒經。三
偈讚迴向。
初中二。初結前。二示餘。
今初。】
「諸大德。我巳說戒經序。巳說四波羅夷法。巳說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巳說二不定法。巳說三十尼薩耆波
逸提法。巳說九十波逸提法。巳說四波羅提提舍尼
法。巳說眾學戒法。巳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
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示餘。】
「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餘佛法。指餘隨律威儀。及一切修多羅阿毗曇也。
諸佛慧命。寄於三藏。不學。則世間眼滅。不和合學。
則說食不飽。故必如法同住。朝夕研求。俾正義昭
然。道明德備。方無忝於僧寶。方能紹隆佛種。否則
不惟招羺羊之誚。亦且墮無聞之禍矣。可不勉哉。
○二述七佛戒經七。初毗婆尸佛所說(至)七本師
釋迦佛所說。
今初。】
「忍辱第一道
佛說無為最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略說戒經。乃偏讚忍辱者。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
而忍辱者。決無不持戒。故遺教經云。忍之為德。持
戒苦行所不能及也。若見有辱可忍。縱使身口不
行報復。心中決難脫然。只此未得脫然一念。便與
沙門勤息名義不得相應。惟深觀無為法性。若生
若法。俱不可得。尚無有辱。將誰名忍。是為第一義
忍。故稱第一道也。梵云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梵
云阿羅訶。此翻應供。亦翻無所著。梵云三藐三佛
陀。此翻正徧知。亦翻等正覺。即略舉十號之三也。
○二尸棄佛所說。】
「譬如明眼人
能避嶮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三界之中。無非是嶮是惡。愚人無智。不思出要。故
使長受輪迴。聰則能聞道。明則能見道。信佛妙法。
深識苦因。但離諸惡。便無惡果。諸惡。謂見思塵沙
無明三惑一切現行及種子也。
○三毗葉羅佛所說。】
「不謗亦不嫉
當奉行於戒
飲食知止足
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
是名諸佛教」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謗是口出惡言。嫉是心存惡念。無此二者。奉行於
戒。乃三業皆淨也。知足遠離。皆頭陀勝法。息世間
馳求。故心定。勤出世道業。故精進。三世諸佛所有
法要。俱不出於此矣。
○四拘留孫佛所說。】
「譬如蜂採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聚。謂聚落。然。謂乞食之法亦應爾也。又復聚。謂大
眾。然。謂求法之道亦應爾也。不違戾他。正所謂不
壞色香也。不觀句。謂不觀他人之作善不作善也。
問曰。不違戾他。是所宜矣。不觀作不作。得無偏於
自利而闕慈悲耶。答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
正。雖令不從。故欲利他。先須自利。為利他而自利。
雖自利實包利他。何名偏也。若捨身行於不觀。而
欲觀他作與不作。他未必利。自先受害。自既受害。
亦能害他。如癩病人賣好瘡藥。著鬼人施好符呪。
其不被訶笑者鮮矣。故大乘理趣經云。若諸凡夫。
自不清淨。為毀戒者。雖說正法。勸他持戒。終不信
從。反被輕訶。以是當知。先自檢身離諸放逸。堅持
淨戒波羅蜜多。然後為人說正法要。有情聞巳。便
能信受。又云。知巳過戒。省察自心故。不見他過戒。
護彼意故。正與此偈義同也。嗚呼。時丁末運。道法
陵夷。持律者。輕重罔知。開遮莫辨。習教者。徒事口
耳。縱恣身心。參禪者。接響承虗。如狂似醉。舉世滔
滔。狂瀾誰砥。稍為舉目。血淚便流。故佛藏經云。當
爾之時。不應入眾。乃至一宿。當應自處山林空靜。
乃至畢命如野獸死。應生如是厭心。我當云何見
法破亂。見此沙門惡世難時。我當勤心精進。早獲
道果。夫佛藏乃大乘經律。而所言若此。正謂宏法
利生。原不在虗張聲勢。但使南閻浮提深山窮谷
之中。有五清淨持戒比丘。即是僧寶種性不斷。有
一清淨正見比丘。即是正法眼藏不滅。願我同志。
念正教之將湮。悲含生之永溺。欽慈尊明誨。𤀹護
法遠懷。覷開名利兩關。痛絕偷心一點。深求出要。
厚蓄資糧。朗戒珠而澄定水。揭慧日而拓願輪。但
期上契佛心。何患下遺生界。倘或欲速見小。未免
之楚北轅。高明者自不以人廢言。異見者必且因
言罪我。然則海運而圖南。亦惟自擇。決起而控地。
亦惟自取矣。
○五拘那含牟尼佛所說。】
「心莫作放逸
聖法當勤學
如是無憂愁
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不放逸。故無憂患。學聖法。故無愁慮。無憂愁。故心
定也。憂愁屬苦。放逸是集。聖法是道。入涅槃是滅。
若約四種四諦解釋。則浩然無涯。思之。
○六迦葉佛所說。】
「一切惡莫作
當奉行諸善
自淨其志意
是則諸佛教」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五住煩惱。皆名為惡。一切莫作。即圓伏圓斷義也。
性具功德。皆名為善。盡當奉行。即圓修圓證義也。
終日止惡。而無能止之相。終日行善。而無能行之
相。是名自淨其志意也。
○七本師釋迦佛所說。】
「善護於口言
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
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
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三業道淨。即是十善道法。若人天。若聲聞。若緣覺。
若菩薩。若諸佛。無不依之。具如華嚴十地品中廣
明也。無事僧。謂不犯戒者。此七戒經。各逗時機而
說。故旨趣各有所重。所謂應病與藥。至於會歸涅
槃。則一而巳。諸部中。惟根本部敘厥緣起為詳。而
字句文義。與此略殊。故不錄之。廣分別說者。有漏
法生。乃結二百五十戒法。為斷彼有漏法故。一一
戒中。復有根本。從生方便。等流之不同。為比丘者。
皆應學之。除非不自為者。不樂法者。樂作非沙門
非釋子者。無慚無愧者。不樂學戒者。可不學耳。問
曰。十二年前。學箇甚麼。答曰。其無事者。即是無學。
其未登無學者。即學淨三業道。問曰。我今亦但淨
三業道。何用學此煩瑣戒相。答曰。汝今為在十二
年後。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論時前時後。且問汝
今三業。為同無事僧。為不同無事僧。既不同無事
僧。若不學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謂戒不必學。即
犯輕戒波逸提。只此輕戒一念。為是淨。為是不淨。
若謂持取犯戒俱不可得。汝今何獨不得持戒。却
得犯戒。若謂犯即無犯。則亦可持即無持。何乃捨
持取犯。若謂情無取捨。即不應取略捨廣。若謂淨
穢平等。則地獄天堂亦平等。惡罵美稱亦平等。檀
麝糞穢亦平等。甘露膿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
等。汝何不常處地獄。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禿奴禿
賊。汝何不常嗅糞穢。汝何不飡噉膿血。汝何不刀
杖打割其身。若汝實證平等法性。自然不壞俗諦。
必將受現法樂。善化有情。若汝勉強受上等事。即
是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證平等法性。亦
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獨隨情逐意。懶惰懈怠。不肯
學此戒法。即是賊住。即非沙門。即無慚愧。即師子
身蟲。即最上大賊。即惡魔眷屬。即地獄種子。汝何
不觀如來證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獄天宮。皆為淨
土。如來證得聲平等故。能使天魔惡聲化為讚頌。
如來證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廁室。化為香殿。如
來證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如來
證得觸平等故。能使魔軍刀箭。化成天華。如來證
得法平等故。不為物轉。恒能轉物。具足無量不可
思議神通妙用。如來證得持犯平等故。三業無不
隨智慧行。能使破戒眾生還得清淨。汝既妄稱持
犯平等。何乃三業仍多蕪穢。且於戒法作留難耶。
如此欺心。但為自害。嗚呼痛哉。二述七佛戒經竟。
○三偈讚迴向七。初讚護戒勝益(至)七迴向佛道。
○今初。】
「明人能護戒
能得三種樂
名譽及利養
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
有智勤護戒
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明人者。以護戒非愚癡人所堪故。三種樂者。先舉
現在未來華報以為勸誘。非謂護戒本意實圖此
也。如是處。指學處言因智故使戒清淨。因戒故智
慧性顯。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嚴。直至成佛。乃護
戒之實果也。前智是聞思正見。後智是無漏始覺。
始覺合乎本覺。名究竟覺。故便得第一道。
○二明諸佛道同。】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一切憂者。煩惱所知二障為因。分段變易二種生
死為果。惟尊敬此戒。乃能勝之。以一一戒。能治煩
惱。通達戒性。能離所知愚故。
○三勸遵佛教。】
「若有自為身
欲求於佛道
當尊重正法
此是諸佛教」
【自為身。揀非為名為利。求佛道。揀非聲聞緣覺。正
法者。指此波羅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
道共。及治世五常十善。故名正法。又有此戒。乃有
僧寶。有僧寶。乃使佛法不滅。故名正法也。欲求佛
道。必當尊重此法。詎可忽為小檢。謗諸佛之明訓。
○四證戒經利益。】
「七佛為世尊
滅除諸結使
說是七戒經
諸縛得解脫
巳入於涅槃
諸戲永滅盡
尊行大仙說
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滅涅槃」
【言七佛世尊。為欲滅除眾生諸結使故。所以說是
戒經。普令眾生解脫諸縛。同入涅槃。滅諸三界種
種戲論。故知此大仙所說之戒。聖賢所讚之戒。凡
為佛弟子者。無不行此而入涅槃者也。
○五重述顧命。】
「世尊涅槃時
興起於大悲
集諸比丘眾
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
淨行者無護
我今說戒經
亦善說毗尼
我雖般涅槃
當視如世尊
此經久住世
佛法得熾盛
以是熾盛故
得入於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
世界皆闇冥」
【臨涅槃而與教誡。正如父母顧命其子。較諸平日。
拔苦之心更切矣。戒經。指五篇學處。毗尼。謂滅罪
之方。此即如來法身常住世間。故當視如世尊。有
秉羯磨。有如說行者。名為此經住世。名為正法住
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否則法輪墜地。惡道充滿。
故喻如日沒之時。闇冥不見道路矣。
○六申誡護持。】
「當護持是戒
如犛牛愛尾
和合一處坐
如佛之所說」
【𤛆音茅。牛名也。𤛆牛惜尾而忘身。喻持戒者應護
戒而不顧身命也。如佛所說者。半月半月如法說。
不犯非法別眾等過也。
○七迴向佛道。】
「我巳說戒竟
眾僧布薩竟
我今說戒經
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問。此戒本為聲聞建立。何以迴向佛道。若聲聞法
果同佛道。何故經中有云。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
聲聞破戒。名菩薩持戒耶。答。處處經中。但訶聲聞
心。不訶聲聞律。以但欲自度。不思度人。墮無為坑。
缺大悲用。所以被訶。又聲聞以趣寂為志。故瞋心
犯輕。貪心犯重。菩薩以度生為本。故瞋心犯重。貪
心犯輕。至於比丘之名。本通大小。有聲聞比丘。有
菩薩比丘。所趨雖異。比丘體同。體同則戒亦同。若
無此戒。則同在家菩薩。何必捨家趣於非家。故知
比丘戒法。大小通持。喻如不龜手藥。顧所用何如
耳。迴向佛道。豈有違於經說哉。】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音義
肘隱人
隱蔽也。又安也。亦憑著也。
楯
乳允切。與盾同。
富羅
此翻短靿靴。靿音要。靴統也。
菴羅果
亦云菴婆羅。亦云菴摩羅。舊翻為奈。新
翻為難分別。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難
分。
鉾
音矛。同矛。長二丈。建於兵車。其端如劒。
鑷
音聶。[竺-二+拍]也。
璫
音當。穿耳垂珠。
犍
音堅。犗牛也。犗音界。凡畜之強健者曰犗。
讟
音讀。怨謗也。
阿含
亦云阿笈多。此翻教又翻無比法。即如來
所說之言教也。又翻法歸。所謂萬法之淵府。總持
之林苑也。又翻傳所說義。通則大小二教皆號阿
含。別則小開四部。謂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長阿
含。破邪見。中阿含。明諸深義。雜阿含。明諸禪法。
罪名罪種
五篇七聚為罪名。二百五十事為罪
種。
之楚北轅
楚在中州之南。欲往楚而北其轅。則
愈馳愈遠。
海運圖南決起控地
莊子逍遙游篇。明北溟鯤
魚。化為鵬鳥。海風發動。乃徙於南溟。水擊三千里。
摶風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乃息。此譬大人境
界。所養者厚。所行者遠。所持者久也。又云。斥鷃笑
之曰。我決起而飛搶榆枋。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
巳矣。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此譬庸流境界。急於
自用。猶如決起。眼前活計。如搶榆枋。無有忍力。如
不至則控於地也。決起者。輕急妄舉。搶者。飛集。榆
枋者。小樹。控者。仆地以自安息也。
五住煩惱
一者見一切住地煩惱。三界中分別
見惑。見道之所斷也。二者欲愛住地煩惱。欲界中
任運俱生思惑。三者色愛住地煩惱。四禪天任運
俱生思惑。四者無色愛住地煩惱。四空天任運俱
生思惑。皆修道之所斷也。五者無始無明住地煩
惱。即界外二種別惑。障俗諦者。名為塵沙。障中道
者。名為無明。非二乘見修之所能斷。故但合為一
住。菩薩諸佛修假中二觀。乃能斷之前四住名煩
惱障。後一住即所知障。
根本從生方便等流
二百五十戒。各就本條結
罪。名根本罪。非僅以四重為根本也。犯罪而不發
露懺悔。則覆藏之罪日日倍增。名從生罪。將犯罪
而其事未成。名方便罪。罪巳成而輕於根本。名等
流罪。後文治罪法中。有從生偷蘭遮。當知即是此
中初篇二篇之方便罪所攝。與今從生二字不同。
彼約從罪前生。今約從罪後生也。有獨頭偷蘭遮。
當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等流罪所攝。以其自
成罪性。故名獨頭。以是兩篇根本罪之同等流類。
故名等流也。
五常
仁義禮智信。
不龜手藥
龜。音均。手凍拆也。莊子中明。宋人有
善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漂布為業。客聞之。請
以百金買其方。往說吳王。冬與越人水戰。由此藥
力。手不凍拆。大敗越人。吳王遂分地而封之。此藥
是一。或以封爵。或不免於作漂工。則所用者異耳。
今此比丘戒法亦爾。聲聞持之。僅得阿羅漢果。如
彼漂工。菩薩持之。迴向眾生同成無上菩提。猶如
吳客之受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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