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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四 第 332a 页

四分戒本约义卷四
福州鼓山嗣祖沙门 元贤 述

「诸大德。是众学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众学者。梵语式叉迦罗尼。此云应当学。此戒轻微。
难持易犯。为比丘者所当学也。又名突吉罗。此云
恶作。谓失威仪皆恶也。又此戒分二。身上犯者名
恶作。口上犯者名恶说。】

「当齐整着涅槃僧。应当学。」

【六群比丘。着涅槃僧。或高褰齐膝。或下系脐下。或
垂前一角如象鼻。或垂前二叶。如多罗树叶。或绕
腰襵。如国王大臣等。居士讥嫌。佛闻故制。若故作
者。犯应忏突吉罗。以是非威仪突吉罗。不故作者。
犯责心忏突吉罗。比丘尼及式叉摩那等犯者。俱
突吉罗。或有如是病。或有作务时。或在僧伽蓝内。
或在村外道行时不犯。】

「当齐整着三衣。应当学。」

【六群比丘着三衣。或高或下等。佛闻故制。犯不犯
俱同上。】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反抄衣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嫌。佛闻故制。反
抄衣者。或左或右。反抄衣着肩上也。犯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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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以衣缠颈。入白衣舍。居士讥嫌。佛闻故判。缠
颈者。总捉衣两角。着左肩上也。犯者同上。】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以衣覆头。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贼盗。佛闻
故制。覆者或以衣及树叶等覆。犯皆同上。若头有
病。覆者不犯。或有难覆头而走不犯。】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跳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鸟雀。佛闻故制。
犯者同上。若为人所打。若有贼恶兽等难。跳行而
走。若有棘刺。或渡渠渡坑渡水泥等。跳过不犯。】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蹲坐白衣舍内。应当学。」

【六群赴食到白衣家蹲坐。比丘以手触之。即倒地
露形。居士讥其如裸形外道。佛闻故制。蹲者或在
床或在地。尻不至地也。犯者同上。若尻边病不能
坐者。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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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手叉腰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手叉腰行入白夜舍。居士讥其如新娶得意
之状。佛闻故制。犯者同上。】

「不得手叉腰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后摇身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摇身行入白衣舍。居士见之。讥其如国王大
臣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掉臂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国王大臣等。
佛闻故制。掉臂者。垂臂而行。成前或却也。犯者同
上。不犯者。或有事难逃走等。或渡河水跳坑堑等。
不犯。】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好覆身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不好覆身。处处现露。居士讥嫌。谓如婆罗门
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被风吹离体。及被人所
缚无犯。】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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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贼窃人。
佛闻故制。犯者同上。或有难欲求方便逃走。或有
所寻觅不犯。】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静默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高声大唤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婆罗门。佛
闻故制。犯者同上。若聋不闻声者。或远有所呼唤
者。或有难高声而走者。不犯。】

「静默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戏笑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戏笑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猕猴。佛闻故制。
犯者同上。或念法欢喜而笑者。不犯。】

「不得戏笑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用意受食。应当学。」

【六群在白衣家受食。居士自行斟酌。六群不用意
受食。损弃羹饭。居士讥其贪心受食。如谷贵饥饿
时。佛闻故制。犯者同上。或钵小故有遗落。不犯。】

「平钵受食。应当学。」

【六群赴供溢钵受食。遗弃羹饭。居士讥其如饥饿
人。佛闻故制。平钵者。受食不可过满也。犯者同上。
或钵小故满者。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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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钵受羹。应当学。」

【六群赴斋。钵中受饭多故。不能受羹。居士见亦讥
嫌。佛闻故制。犯者同上。】

「羹饭俱食。应当学。」

【六群赴斋。饭至羹未至饭巳尽。羹至饭未至羹巳
尽。居士见亦讥嫌。佛闻故制。俱食者。俟羹饭俱到
方食也。犯者同上。或时欲过。或有事难。或时需羹
不需饭。或时需饭不需羹。不犯。】

「以次食。应当学。」

【六群赴斋。不从钵中次第食。乃处处取食。居士讥
其如狗猪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或患热挑取冷
处食。不犯。】

「不得挑钵中央食。应当学。」

【六群受食挑钵中央令空。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
者同上。或患热开中僧令冷。不犯。】

「无病不得为巳索羹饭。应当学。」

【六群在白衣家。为巳索羹饭。居士讥嫌。佛闻故制。
犯者同上。或病为巳索。或为病人索。不犯。】

「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应当学。」

【六群在居士家受食。居士巳与羹。彼即以饭覆羹
望更得。居士问言。羹在何处。彼默然。居士嫌责言
如饥饿人。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请食羹污衣等
宜覆以饭。不犯。】

「不得视比坐钵中起嫌心。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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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在居士家受食。见自钵中分少。见比坐钵中
分多。便言居士有爱憎不平等。众皆呵责。佛闻故
制。犯者同上。若比坐病。或眼昏。为看得食不得食。
净不净者。不犯。】

「当系钵想食。应当学。」

【六群受羹而左右顾视。比坐取其羹藏之不觉。乃
问比坐。我羹在何处。众皆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若比坐病。或眼昏看得食不得食等。不犯。】

「不得大抟饭食。应当学。」

【六群受供大抟饭食。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若日将过中。或有事难欲疾食者。不犯。】

「不得大张口待饭食。应当学。」

【六群抟饭未至。先大张口待食。居士讥嫌。佛闻故
制。犯者同上。】

「不得含食语。应当学。」

【六群受食含饭而语。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或有急事不犯。】

「不得抟饭遥掷口中。应当学。」

【六群受食。乃抟饭遥掷口中。居士讥其如幻师。佛
闻故制。犯者同上。或被执缚。手不至口。遥掷而食。
不犯。】

「不得遗落饭食。应当学。」

【六群受食不如法。以手抟饭齧。遗落者多。居士讥
其如鸟雀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或手有病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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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颊饭食。应当学。」

【六群大口受食。两颊鼓起如猕猴状。居士讥嫌。佛
闻故制。犯者同上。若日将过中。或有事难。欲疾食
者。不犯。】

「不得嚼饭作声。应当学。」

【六群受食。嚼饭作声。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若嚼乾饼燋饭瓜果等。不犯。】

「不得大噏饭食。应当学。」

【六群受供。乃大噏饭食。居士讥嫌。佛闻故制。大噏
饭者。张口遥呼噏也。犯者同上。若口痛。或食羹等。
无犯。】

「不得舌舐食。应当学。」

【六群受供。乃吐舌取食。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者
同上。】

「不得振手食。应当学。」

【六群赴供。振手而食。居士讥嫌。佛闻故制。振手者。
手摇动也。犯者同上。或有如是病。不犯。】

「不得手把散饭食。应当学。」

【六群在居士家。以手弃散饭而食。居士讥其如鸡
鸟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食有虫。及有他点污
散去。不犯。】

「不得污手捉食器。应当学。」

【六群以不净腻手捉器而饮。居士讥嫌。佛闻故制。
犯者同上。或草上受叶上受。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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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洗钵水弃白衣舍内。应当学。」

【六群在居士家。食巳洗钵。弃洗钵水于地。馀食狼
藉。居士嫌责。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以器承持弃
于外。或问主人有可弃之处。不犯。】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

【六群于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居士讥嫌。佛闻故
制。病者开许。犯者同上。若于无草菜上。便流入草
菜上。不犯。】

「不得净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

【六群于净水中。大小便涕唾。居士见之讥嫌。佛闻
故制。以不净之物污其净。于理不可也。病者不能
远行故开。犯者同上。若在不净水中。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

【六群立大小便。为居士所嫌。佛闻故制。病者不能
蹲故开。犯者同上。此方小便皆立。不犯。】

「不得为反抄衣不敬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六群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众比丘讥嫌。佛闻
故制。病者开许。犯者同上。若王大臣等。可与略说
但不宜广说。智者当自知时。】

「不得为衣缠颈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覆头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裹头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手叉腰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着革屣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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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着木屐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骑乘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右七条。皆因上并制。犯不犯俱同上。】

「不得在佛塔内止宿。除为守护故。应当学。」

【六群在佛塔内止宿。众比丘嫌责。佛闻故制。后比
丘不敢守护佛塔故开许。犯者同上。或为势力所
持不犯。今佛殿经阁等。即同塔论。】

「不得佛塔内藏财物。除为坚牢故。应当学。」

【六群藏财物于佛塔中。比丘嫌责。佛闻故制。后僧
中有财物。藏宜坚牢者不敢藏。白佛听许。犯者同
上。或为势力所持。不犯。】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

【六群着革屣入佛塔。众见嫌责。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又佛一日。从定起露地经行时。诸比丘著革屣。
随佛经行。佛顾视言。外道弟子。敬重师故。不著革
屣随师经行。何况多陀阿伽陀。从今佛前。和尚前。
阿阇黎前。俱不应着。着得突吉罗罪。】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

不得着革屣绕佛塔行。应当学。

不得着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

不得捉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

【右四条。俱因上并制。富罗梵语。正言腹罗。此云短
靿靴也。犯不犯俱同上。】

「不得塔下坐食留革及食污地。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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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塔下坐食。食巳留草及食污地。不扫而去。比
丘嫌责。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有残食及草。佛听
着脚边。出时持弃之。不犯。】

「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应当学。」

【六群担死尸。从塔下过。熏秽触塔。护塔神嗔。比丘
嫌责。佛知故制。犯者同上。若路所必由。或为势力
所强。不犯。】

「不得塔下埋死尸。应当学。

不得塔下烧死尸。应当学。

不得向塔前烧死尸。应当学。

不得绕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应当学。」

【右四条。俱因上并制。烧尸若在远处。臭气不入者。
不犯。】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应当学。」

【六群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臭气触佛塔。护塔
神嗔。佛知故制。犯者同上。若浣染香熏过者。不犯。】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应当学。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应当学。

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应当学。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应当学。」

【右四条。俱因上并制。以大小便臭秽所触即同死
人衣等也。佛像不可持至大小便处。或路必由中
者。或强力所持者。不犯。】

「不得佛塔下嚼扬枝。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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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佛塔嚼扬枝。应当学。

不得绕佛塔四边嚼扬枝。应当学。」

【右三条。皆以口气臭秽熏触所尊。亦所不应也。故
并制之。犯者同上。又律中云。有二染污。不得礼佛。
及和尚阿阇梨。一者大便不洗净。二者食后不漱
齿。】

「不得佛塔下涕唾。应当学。

不得向佛塔涕唾。应当学。

不得绕佛塔四边涕唾。应当学。」

【右三条皆以涕唾不净而污净地。况近所尊而涕
唾。不敬孰甚焉。故佛因六群而一一制之。犯者同
上。或中间有隔不见者。不犯。】

「不得向佛塔舒脚坐。应当学。」

【六群向佛塔舒脚坐。诸比丘嫌责。佛为制戒。犯者
同上。若中间有隔者不犯。跏趺坐者不犯。】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应当学。」

【六群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诸比丘嫌责。佛
因制戒。犯者同上。或上房有污秽等缘。移置下房。
不犯。】

「人坐巳立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六群所犯辱法之过。佛知故制。若为病人说法则
听。犯者同上。若为王大臣捉去。不犯。】

「人卧巳坐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在座巳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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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高坐巳在下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在前行巳在后行。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在高经行处。巳在下经行处。不得为说法。除病。应
当学。

人在道巳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右六条。为重法故。一一并制之。犯不犯俱同上。】

「不得携手在道行。应当学。」

【六群比丘。携手道上行。遮他男女。居士见之讥嫌。
佛知故制。犯者同上。若眼暗。或有疾须扶行者。俱
不犯。】

「不得上树过人头。除时因缘。应当学。」

【有一比丘。在大树上受夏安居。大小便下。树神嗔
欲断其命。佛知故制。后有比丘路逢恶兽。上树避
之。不敢过上。为恶兽所伤。佛乃听许除时因缘。犯
者同上。佛又制。不得绕树大小便。犯者亦突吉罗。】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置肩上行。应当学。」

【跋难陀。以络囊盛钵贯杖头。置肩上担行。居士望
见。不知何人。避于下道屏处。后见是跋难陀。遂共
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上。】

「人持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佛为众说法。波斯匿王来听。其从众有持杖者。六
群乃别为说法。佛知故制。犯者同上。若为王大臣
等。无犯。】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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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矛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右四条。皆匿王从众有持剑矛刀盖等故。佛一一
并制之。犯不犯同上。】

「诸大德。我巳说众学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若比丘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诤事有四。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言诤者。
谓评论不合。如是法非法。是律非律。是粗罪非粗
罪。乃至是佛说非佛说。是佛制非佛制等。因此相
忿相讥是也。觅诤者。如比丘问他比丘言。汝忆犯
某罪不。彼比丘不喜不受是也。犯诤者。如比丘犯
波罗夷乃至恶说。众议纷然是也。事诤者。如僧中
一切羯磨。一切僧事。有所不合者是也。若有诤起。
即当除灭。除灭之法。凡有七种。具在下文。】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上句是量度其所宜之法。下句乃以法治诤也。后
皆仿此。毗尼此云善治。亦云灭恶。即戒律也。现前
毗尼。通灭诸诤。现前有五。一法现前。二毗尼现前。
三人现前。四僧现前。五界现前。云何名法现前。现
持灭诤之法是。云何名毗尼现前。现持灭诤之毗
尼是。云何名人现前。共诤之人现在是。云何名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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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前。僧集和合是。云何名界现前。在界内作制限
羯磨者是。以此五现前。为治其诤。如法忏悔。而诤
事灭矣。若更发起者。犯波逸提。】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此毗尼正灭觅诤也。如比丘被他比丘。以无根罪
谤。实知其不犯。而众中犹说之不巳。应从僧中。乞
忆念毗尼。又如一比丘犯罪。巳发露如法忏悔。而
僧中犹说之不巳。应从僧中乞忆念毗尼。又如一
比丘未犯是罪。将必当犯。僧中说是犯罪。问之不
巳。应从僧中乞忆念毗尼。凡有乞者。僧中应察其
戒行。果清净者与之。则如法。若戒行有缺而妄与。
则非法也。忆念者。因其自不忆有罪故。令其忆念。
若有罪则受罚。无罪则加勉也。与忆念毗尼法。彼
比丘应到僧中。偏袒右肩。脱革屣。礼僧足。胡跪白
言。我某甲比丘。被某甲比丘再三来我所问我。汝
忆犯某罪不。我再三答言不忆。今从僧中乞忆念
毗尼。愿僧与我忆念毗尼。使彼不复数数问我。慈
悯故。如是三乞巳。僧应筹量。可与者。白四羯磨与
之。一比丘唱言。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于僧中乞
言。彼某甲比丘。云云同上至不复数数问我。下更
云。僧今与忆念毗尼。使彼比丘不复数数问其罪。
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又唱言大德僧听。云云
同上。至不复问其罪。下更云。谁诸长老忍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如是三说巳。即云。僧忍与某甲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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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念毗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如是灭巳。
若更发起者。犯波逸提。】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此毗尼亦灭觅诤也。如比丘痴狂失心犯种种罪。
后不痴。诸比丘问。汝忆犯某罪不。答言不忆。乃至
三问不巳。是人应从僧中乞不痴毗尼。乞法与法。
俱同忆念毗尼。但改忆念为不痴耳。】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此法正灭犯诤也。自言者。有比丘犯波罗夷乃至
恶说。自来首云。我犯某罪。或僧为举问言。汝忆犯
某罪不。彼自言我犯某罪。僧中更当审其相。果犯
某罪。则依其自言治之。或有犯而言不犯者。或有
犯重而言犯轻者。或有不犯而言犯者。或有犯轻
而言犯重者。皆不应与。以非法故。若犯罪比丘不
自言犯。而遽与罪者。亦非法。以五篇之罪。皆依自
言治也。】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

【此法一名本言治。灭觅诤犯诤也。此因犯罪之人
语言不一。不可依自言治。当寻觅其犯罪之相而
治之。如一比丘被僧举问言。汝忆犯某罪不。答言
不犯。再问答言犯。寻复言我实不犯。向戏言耳。如
是比丘。当实觅其犯罪之相。依其本言治之。作罪
处所羯磨。】

「应与多觅罪相。当与多觅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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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正灭言诤。亦灭事诤犯诤。此因事体是非难
定。轻重难判。前诸法不能灭故。多觅罪相以灭之。
多觅有四。一多智慧。二多人知法。三多求因缘。四
多处求断。多智慧者。谓博学多闻。律部通利。善达
开遮。心无偏爱也。多人知法者。谓到多人知法之
处。行筹决断也。多求因缘者。谓广寻三藏。多引因
缘。以为證据也。多处求断者。谓遍到诸刹。求断其
事也。】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此法正灭犯诤。兼灭言诤觅诤事诤。以两党相倾。
四诤并起。不可穷诘。不可除灭。佛乃教作如草覆
地忏悔。如草覆地者。两党人各心愿息诤。宜尽到
僧中。偏袒右肩脱革屣。胡跪白言。大德僧听。我等
共相诤斗。多犯众罪。不得除灭。今从僧乞如草覆
地忏悔。如是三说巳。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师前。
一心听受羯磨。羯磨师唱言。大德僧听。此诸比丘。
共相斗诤。多犯众罪。不得除灭。今从僧乞。如草覆
地忏悔。僧今与如草覆地忏悔。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复唱言。大德僧听。今此诸比丘共相斗诤。
多犯众罪。不可除灭。今从僧乞如草覆地忏悔。僧
今与诸比丘如草覆地忏悔。谁诸长老忍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僧与诸比丘如草覆地忏悔竟。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是谓如草覆地忏悔法。草覆
地者。表服罪之相。此忏悔不说罪原。不说罪名。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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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更问其罪相。而受忏也。】

「诸大德。我巳说七灭诤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
(三说)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大德。我巳说戒经序。巳说四波罗夷法。巳说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巳说二不定法。巳说三十尼萨耆波
逸提法。巳说九十波逸提法。巳说四波罗提提舍尼
法。巳说众学法。巳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戒经半
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更有馀佛法。是中皆共和合。
应当学。」

【此总结上文也。更有馀佛法者。谓戒仅二百五十。
而事实无穷。其非佛所遮。亦非佛所开许者甚众。
但能于是戒中。参详其意。则无不和合。皆所当学
也。昔佛告比丘。或时有事。我从先来非遮非许者。
然于此事。若违不清净顺清净者。应可行之。若违
清净顺不清净者。即不应行。今观佛此嘱。正所谓
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也。】

「 忍辱第一道
 佛说无为最
 出家恼他人
 不名为沙门」


【前巳广说五篇戒相。此后乃七佛所说略教。善体
此意而行之。虽不中不远矣。故一一陈之。欲希圣
道者。必以忍辱为第一。何以忍辱为第一。以佛道
无为。必由忍辱而入。能忍辱则渐至于忘辱。人我
之相可空。庶几无为之域。根本颂云。忍是勤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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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涅槃处是也。若辱不能忍。必至恼他。岂沙门
之法哉。沙门此云勤息。谓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
痴。故号为沙门。今至于恼他。则人我山高。斗诤日
起。勤息之谓何。】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毗婆尸。一云维卫。此翻胜观。梵语多陀阿伽陀。此
云如来。谓如实道而来。示生人间。化导众生也。梵
语阿罗诃。此翻无所著。亦翻应供。谓于世间出世
间之法。毫无所著。堪受九界圣凡之供养也。梵语
三藐三佛陀。此翻等正觉。亦翻正遍知。谓知无不
正亦无不遍。悉如法界故。此举佛十号之三也。此
佛出现于世。最初说此戒。盖为众生我相未除。必
起斗诤。障道之法。莫甚于此。故首防之。】

「 譬如明眼人
 能避险恶道
 世有聪明人
 能远离诸恶」


【此以喻明学道贵有智也。无智之人。则贪近利信
邪法。必入三途。纵得人天。终归堕落。如行路人。有
足无明。必陷于险也。有智之人。则能辨邪正。不为
小利所惑。故得涅槃安隐之乐。如行路人。有足有
眼。必离于险也。】

「此是尸弃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尸弃。一云式弃。大论翻火依。此佛出现于世。最初
说此戒。盖以人无远识。多受外道之法。贪人天之
乐。而不知其患也。故说此以儆其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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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谤亦不嫉
 当奉行于戒
 饮食知止足
 常乐在空闲
 心定乐精进
 是名诸佛教」


【不谤遮口业。不嫉遮意业。当奉行于戒。则三业俱
遮矣。然心贪饮食。则不能奉戒。心恋尘嚣。则不能
奉戒。心乐懈怠。则不能奉戒。故一一言之。若能如
此。则戒可净。而定可得。慧可发。诸佛之教。又有出
此者乎。】

「此是毗叶罗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毗叶罗。一云毗舍浮。此翻遍一切自在。此佛出现
于世。最初说此戒。盖因诸弟子好说他过。而自懈
于进修。无由得沙门果。故示此对治之法。】

「 譬如蜂采花
 不坏色与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落
 不违戾他事
 不观作不作
 但自观身行
 若正若不正」


【初一颂。前三句是喻。后一句法合。蜂之采花。但轻
取其味。而色与香俱无所损。比丘入聚落。亦当如
蜂焉。虽乞种种物。但取充虚而止。不可过索而退
彼敬信之心也。次一颂。前二句诫观他。后二句观
自观。谓他人之事不可与他违戾。而生訾毁。非独
不可违戾。亦不可观其事之能行与不。但当自观
巳身之所行。正与不正。正则加勉。不正则力改可
也。】

「此是拘留孙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拘留孙。一云拘留秦驮。此翻所应断。又翻作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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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出现于世。最初说此戒。盖因诸弟子多希利养。
不知止足。好谈他恶。懈于白修。故诫之。】

「 心莫作放逸
 圣法当勤学
 如是无忧愁
 心定入涅槃」


【凡修圣法。最忌放逸。放逸则百无所成。故诫之而
劝其勤学也。既能勤学。则烦恼可断。故曰无忧愁。
无烦恼则心可定。心定则无生圣果可入也。】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拘那含牟尼。一云迦那迦牟尼。一云羯诺迦牟尼
此翻金寂。又翻金仙。此佛出现于世。最初说此戒。
盖为声闻之众耽味小定。自生放逸。不能进修。故
说此以策进之。】

「 一切恶莫作
 当奉行诸善
 自净其志意
 是则诸佛教」


【一切恶莫作者。谓性业遮业。乃至无量不善法。悉
禁使断绝也。当奉行诸善者。谓六度万行。乃至无
量清净法门。悉策令修进也。自净其志意者。谓恶
虽止而意或乍起。善虽行而念或难纯。则此浮情
妄想不可不净。况虽止恶。而止恶之念未忘。虽行
善。而行善之心未化。清净心中。无如是事故。亦不
可不净也。具此三者。则诸佛教法。俱不越此。故曰
是则诸佛教。】

「此是迦叶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迦叶一云迦摄波。此翻饮光。此佛出现于世。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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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戒。此乃诸戒之大纲。通行之正轨。非特为一
时一机而说也。】

「 善护于口言
 自净其志意
 身莫作诸恶
 此三业道净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世间之业。不出口意身三。口业谓妄语绮语恶口
两舌。及一切非礼之言是也。意业谓贪嗔痴。及一
切妄念是也。身业谓杀盗淫。及一切目之所视。耳
之所听。鼻之所嗅。舌之所尝。身之所触。起种种过
是也。若能护此三者。不至于犯。则戒靡不净。是谓
大觉金仙之道也。夫修戒止可生天。非圣道也。然
无戒。则诸圣道皆不能成故。欲求大涅槃者。必得
此以为之基。谓非圣道而何哉。】

「此是释迦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
僧。说是戒经。从是巳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乐法
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

【释迦牟尼。此翻能仁寂默。寂默者。内冥谛理。是自
利之智也。能仁者。外扬仁化。是利他之悲也。悲智
双运。立此嘉称。于十二年下。谓彼时僧众清净。无
戒可持。无相可制。故云无事僧。所以不立名相。略
指大意示之。是谓略戒经。至十二年后。渐有毁犯。
故世尊随事立禁。广说戒相。令其识相护持防诸
有漏也。诸比丘下。结劝修学。谓比丘果尔好乐正
法。乐作沙门。惭愧非法。乐学净戒者。当于此伽陀
中学也。又僧祇律中。名此为偈布萨。佛住王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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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九十六种出家人。皆作布萨。惟佛不作。世人
嫌之皆言。何释子独不布萨耶。诸比丘以是白佛。
佛言正应为世人所嫌。从今后应作布萨。故说此
偈。】

「 明人能护戒
 能得三种乐
 名誉及利养
 死得生天上
 当观如是处
 有智勤护戒
 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此明护戒之利益。前四句明世间利益。谓有智之
人。识邪正知利害。故能严护此戒。必能得三种乐。
三种乐者。一得名誉。谓守戒之人。众共赞扬故。二
得利养。谓守戒之人。众乐供养故。三得生天。谓守
戒之人。十善具足。死得享天福故。后四句明出世
利益。当观护戒之得乐如是。有智之人。益当勤护
净戒。戒净则能生定。因定则能发慧。既能发慧。便
可得无上菩提第一之道。岂但得世间三种乐而
巳哉。】

「 如过去诸佛
 及以未来者
 现在诸世尊
 能胜一切忧
 皆共尊敬戒
 此是诸佛法
 若有自为身
 欲求于佛道
 当尊重正法
 此是诸佛教」


【前六句。言三世诸佛皆尊教此戒也。胜一切忧者。
六凡有分段之忧。三乘有变易之忧。惟佛则五住
究尽。二死永亡。故能胜也。三世诸佛巳成无上果。
而犹共尊此戒者何。以此戒即是诸佛之正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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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下。言众生欲求佛道。则尤当尊此戒。以是佛
垂教于后。令人依此而修故也。】

「 七佛为世尊
 灭除诸结使
 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
 巳入于涅槃
 诸戏永灭尽
 遵行大仙说
 圣贤称誉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灭涅槃」


【七佛下。重引诸佛修證。显持戒之胜功也。七佛为
灭除诸结使。乃说是七戒经。此戒即是七佛自修
之法。诸缚由此而得解脱。入于涅槃。而一切世间
戏论之法。永灭而无有馀矣。结者九结。谓爱恚慢
无明见取疑嫉悭也。使者。见惑。有八十八使。乃至
见谛思惟九十八使也。缚者有四。谓贪嗔戒取见
取也。遵行下劝持也。言弟子遵行先圣所说之戒。
乃圣贤之所共称。亦即是弟子所行。以入于涅槃
之道。佛既由此而證。弟子可不依而行哉。】

「 世尊涅槃时
 兴起大悲心
 集诸比丘众
 与如是教诫
 莫谓我涅槃
 净行无人护
 我今说戒经
 亦善说毗尼
 我虽般涅槃
 当视如世尊
 此经久住世
 佛法得炽盛
 以是炽盛故
 得入于涅槃」


【此引佛最后垂训。令人尊戒也。佛于双林中。将入
涅槃时。以大悲心。广集法众。谓汝等莫谓我今入
灭无人护汝。我今说此戒经。即与我住世无异。汝
等当视如世尊。尊重而奉行之。若尊重则此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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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住世。佛法得以炽盛。以佛法炽盛。人皆奉行。则
皆得入于涅槃也。】

「 若不持此戒
 如所应布萨
 喻如日没时
 世界常暗冥
 当护持是戒
 如犛牛爱尾
 和合一处坐
 如佛之所说」


【若不下。因上文。而反显不持之过。谓若不持此戒。
于半月半月。不能如法布萨。既无戒日舒光。法性
界中悉皆冥暗。众生尽沉没于崄恶道中也。布萨
梵语。具云钵罗帝提舍耶𥧌。此翻我对设。谓相向
说罪也。当护下。言当护戒。如犛牛爱尾者。言其护
之切也。犛牛南夷之兽。其形如牛。而尾有五色。行
必顾之。虽为人所追。犹顾不舍。因顾其尾为人所
获。喻护戒者。虽有失命因缘。而能不失也。和合一
处等。谓当半月半月。共集说戒布萨。如佛所说也。】

「 我巳说戒经
 众僧布萨竟
 我今所说经
 所说诸功德
 施一切众生
 皆共成佛道」


【此颂凡五十六句。乃昙无德律师。所立大意。皆显
扬戒德。普劝修持。至此前二句乃总结上文。后四
句乃发愿回向。凡一切功德。不回向众生。则局于
自利。不回向佛道。则止于半途。今言施众生。而共
成佛道。是为第一广大回向也。】

四分戒本约义卷四(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