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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332a 页
四分戒本约义卷四
福州鼓山嗣祖沙门 元贤 述
「诸大德。是众学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众学者。梵语式叉迦罗尼。此云应当学。此戒轻微。
难持易犯。为比丘者所当学也。又名突吉罗。此云
恶作。谓失威仪皆恶也。又此戒分二。身上犯者名
恶作。口上犯者名恶说。】
「当齐整着涅槃僧。应当学。」
【六群比丘。着涅槃僧。或高褰齐膝。或下系脐下。或
垂前一角如象鼻。或垂前二叶。如多罗树叶。或绕
腰襵。如国王大臣等。居士讥嫌。佛闻故制。若故作
者。犯应忏突吉罗。以是非威仪突吉罗。不故作者。
犯责心忏突吉罗。比丘尼及式叉摩那等犯者。俱
突吉罗。或有如是病。或有作务时。或在僧伽蓝内。
或在村外道行时不犯。】
「当齐整着三衣。应当学。」
【六群比丘着三衣。或高或下等。佛闻故制。犯不犯
俱同上。】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反抄衣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嫌。佛闻故制。反
抄衣者。或左或右。反抄衣着肩上也。犯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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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以衣缠颈。入白衣舍。居士讥嫌。佛闻故判。缠
颈者。总捉衣两角。着左肩上也。犯者同上。】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以衣覆头。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贼盗。佛闻
故制。覆者或以衣及树叶等覆。犯皆同上。若头有
病。覆者不犯。或有难覆头而走不犯。】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跳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鸟雀。佛闻故制。
犯者同上。若为人所打。若有贼恶兽等难。跳行而
走。若有棘刺。或渡渠渡坑渡水泥等。跳过不犯。】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蹲坐白衣舍内。应当学。」
【六群赴食到白衣家蹲坐。比丘以手触之。即倒地
露形。居士讥其如裸形外道。佛闻故制。蹲者或在
床或在地。尻不至地也。犯者同上。若尻边病不能
坐者。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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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手叉腰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手叉腰行入白夜舍。居士讥其如新娶得意
之状。佛闻故制。犯者同上。】
「不得手叉腰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后摇身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摇身行入白衣舍。居士见之。讥其如国王大
臣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掉臂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国王大臣等。
佛闻故制。掉臂者。垂臂而行。成前或却也。犯者同
上。不犯者。或有事难逃走等。或渡河水跳坑堑等。
不犯。】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好覆身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不好覆身。处处现露。居士讥嫌。谓如婆罗门
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被风吹离体。及被人所
缚无犯。】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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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贼窃人。
佛闻故制。犯者同上。或有难欲求方便逃走。或有
所寻觅不犯。】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静默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高声大唤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婆罗门。佛
闻故制。犯者同上。若聋不闻声者。或远有所呼唤
者。或有难高声而走者。不犯。】
「静默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不得戏笑入白衣舍。应当学。」
【六群戏笑入白衣舍。居士讥其如猕猴。佛闻故制。
犯者同上。或念法欢喜而笑者。不犯。】
「不得戏笑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因上并制。】
「用意受食。应当学。」
【六群在白衣家受食。居士自行斟酌。六群不用意
受食。损弃羹饭。居士讥其贪心受食。如谷贵饥饿
时。佛闻故制。犯者同上。或钵小故有遗落。不犯。】
「平钵受食。应当学。」
【六群赴供溢钵受食。遗弃羹饭。居士讥其如饥饿
人。佛闻故制。平钵者。受食不可过满也。犯者同上。
或钵小故满者。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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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钵受羹。应当学。」
【六群赴斋。钵中受饭多故。不能受羹。居士见亦讥
嫌。佛闻故制。犯者同上。】
「羹饭俱食。应当学。」
【六群赴斋。饭至羹未至饭巳尽。羹至饭未至羹巳
尽。居士见亦讥嫌。佛闻故制。俱食者。俟羹饭俱到
方食也。犯者同上。或时欲过。或有事难。或时需羹
不需饭。或时需饭不需羹。不犯。】
「以次食。应当学。」
【六群赴斋。不从钵中次第食。乃处处取食。居士讥
其如狗猪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或患热挑取冷
处食。不犯。】
「不得挑钵中央食。应当学。」
【六群受食挑钵中央令空。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
者同上。或患热开中僧令冷。不犯。】
「无病不得为巳索羹饭。应当学。」
【六群在白衣家。为巳索羹饭。居士讥嫌。佛闻故制。
犯者同上。或病为巳索。或为病人索。不犯。】
「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应当学。」
【六群在居士家受食。居士巳与羹。彼即以饭覆羹
望更得。居士问言。羹在何处。彼默然。居士嫌责言
如饥饿人。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请食羹污衣等
宜覆以饭。不犯。】
「不得视比坐钵中起嫌心。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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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在居士家受食。见自钵中分少。见比坐钵中
分多。便言居士有爱憎不平等。众皆呵责。佛闻故
制。犯者同上。若比坐病。或眼昏。为看得食不得食。
净不净者。不犯。】
「当系钵想食。应当学。」
【六群受羹而左右顾视。比坐取其羹藏之不觉。乃
问比坐。我羹在何处。众皆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若比坐病。或眼昏看得食不得食等。不犯。】
「不得大抟饭食。应当学。」
【六群受供大抟饭食。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若日将过中。或有事难欲疾食者。不犯。】
「不得大张口待饭食。应当学。」
【六群抟饭未至。先大张口待食。居士讥嫌。佛闻故
制。犯者同上。】
「不得含食语。应当学。」
【六群受食含饭而语。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或有急事不犯。】
「不得抟饭遥掷口中。应当学。」
【六群受食。乃抟饭遥掷口中。居士讥其如幻师。佛
闻故制。犯者同上。或被执缚。手不至口。遥掷而食。
不犯。】
「不得遗落饭食。应当学。」
【六群受食不如法。以手抟饭齧。遗落者多。居士讥
其如鸟雀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或手有病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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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颊饭食。应当学。」
【六群大口受食。两颊鼓起如猕猴状。居士讥嫌。佛
闻故制。犯者同上。若日将过中。或有事难。欲疾食
者。不犯。】
「不得嚼饭作声。应当学。」
【六群受食。嚼饭作声。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若嚼乾饼燋饭瓜果等。不犯。】
「不得大噏饭食。应当学。」
【六群受供。乃大噏饭食。居士讥嫌。佛闻故制。大噏
饭者。张口遥呼噏也。犯者同上。若口痛。或食羹等。
无犯。】
「不得舌舐食。应当学。」
【六群受供。乃吐舌取食。居士讥嫌。佛闻故制。犯者
同上。】
「不得振手食。应当学。」
【六群赴供。振手而食。居士讥嫌。佛闻故制。振手者。
手摇动也。犯者同上。或有如是病。不犯。】
「不得手把散饭食。应当学。」
【六群在居士家。以手弃散饭而食。居士讥其如鸡
鸟等。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食有虫。及有他点污
散去。不犯。】
「不得污手捉食器。应当学。」
【六群以不净腻手捉器而饮。居士讥嫌。佛闻故制。
犯者同上。或草上受叶上受。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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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洗钵水弃白衣舍内。应当学。」
【六群在居士家。食巳洗钵。弃洗钵水于地。馀食狼
藉。居士嫌责。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以器承持弃
于外。或问主人有可弃之处。不犯。】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
【六群于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居士讥嫌。佛闻故
制。病者开许。犯者同上。若于无草菜上。便流入草
菜上。不犯。】
「不得净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
【六群于净水中。大小便涕唾。居士见之讥嫌。佛闻
故制。以不净之物污其净。于理不可也。病者不能
远行故开。犯者同上。若在不净水中。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
【六群立大小便。为居士所嫌。佛闻故制。病者不能
蹲故开。犯者同上。此方小便皆立。不犯。】
「不得为反抄衣不敬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六群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众比丘讥嫌。佛闻
故制。病者开许。犯者同上。若王大臣等。可与略说
但不宜广说。智者当自知时。】
「不得为衣缠颈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覆头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裹头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手叉腰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着革屣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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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着木屐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不得为骑乘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右七条。皆因上并制。犯不犯俱同上。】
「不得在佛塔内止宿。除为守护故。应当学。」
【六群在佛塔内止宿。众比丘嫌责。佛闻故制。后比
丘不敢守护佛塔故开许。犯者同上。或为势力所
持不犯。今佛殿经阁等。即同塔论。】
「不得佛塔内藏财物。除为坚牢故。应当学。」
【六群藏财物于佛塔中。比丘嫌责。佛闻故制。后僧
中有财物。藏宜坚牢者不敢藏。白佛听许。犯者同
上。或为势力所持。不犯。】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
【六群着革屣入佛塔。众见嫌责。佛闻故制。犯者同
上。又佛一日。从定起露地经行时。诸比丘著革屣。
随佛经行。佛顾视言。外道弟子。敬重师故。不著革
屣随师经行。何况多陀阿伽陀。从今佛前。和尚前。
阿阇黎前。俱不应着。着得突吉罗罪。】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
不得着革屣绕佛塔行。应当学。
不得着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
不得捉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
【右四条。俱因上并制。富罗梵语。正言腹罗。此云短
靿靴也。犯不犯俱同上。】
「不得塔下坐食留革及食污地。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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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塔下坐食。食巳留草及食污地。不扫而去。比
丘嫌责。佛闻故制。犯者同上。若有残食及草。佛听
着脚边。出时持弃之。不犯。】
「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应当学。」
【六群担死尸。从塔下过。熏秽触塔。护塔神嗔。比丘
嫌责。佛知故制。犯者同上。若路所必由。或为势力
所强。不犯。】
「不得塔下埋死尸。应当学。
不得塔下烧死尸。应当学。
不得向塔前烧死尸。应当学。
不得绕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应当学。」
【右四条。俱因上并制。烧尸若在远处。臭气不入者。
不犯。】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应当学。」
【六群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臭气触佛塔。护塔
神嗔。佛知故制。犯者同上。若浣染香熏过者。不犯。】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应当学。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应当学。
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应当学。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应当学。」
【右四条。俱因上并制。以大小便臭秽所触即同死
人衣等也。佛像不可持至大小便处。或路必由中
者。或强力所持者。不犯。】
「不得佛塔下嚼扬枝。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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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佛塔嚼扬枝。应当学。
不得绕佛塔四边嚼扬枝。应当学。」
【右三条。皆以口气臭秽熏触所尊。亦所不应也。故
并制之。犯者同上。又律中云。有二染污。不得礼佛。
及和尚阿阇梨。一者大便不洗净。二者食后不漱
齿。】
「不得佛塔下涕唾。应当学。
不得向佛塔涕唾。应当学。
不得绕佛塔四边涕唾。应当学。」
【右三条皆以涕唾不净而污净地。况近所尊而涕
唾。不敬孰甚焉。故佛因六群而一一制之。犯者同
上。或中间有隔不见者。不犯。】
「不得向佛塔舒脚坐。应当学。」
【六群向佛塔舒脚坐。诸比丘嫌责。佛为制戒。犯者
同上。若中间有隔者不犯。跏趺坐者不犯。】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应当学。」
【六群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诸比丘嫌责。佛
因制戒。犯者同上。或上房有污秽等缘。移置下房。
不犯。】
「人坐巳立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六群所犯辱法之过。佛知故制。若为病人说法则
听。犯者同上。若为王大臣捉去。不犯。】
「人卧巳坐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在座巳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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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高坐巳在下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在前行巳在后行。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在高经行处。巳在下经行处。不得为说法。除病。应
当学。
人在道巳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右六条。为重法故。一一并制之。犯不犯俱同上。】
「不得携手在道行。应当学。」
【六群比丘。携手道上行。遮他男女。居士见之讥嫌。
佛知故制。犯者同上。若眼暗。或有疾须扶行者。俱
不犯。】
「不得上树过人头。除时因缘。应当学。」
【有一比丘。在大树上受夏安居。大小便下。树神嗔
欲断其命。佛知故制。后有比丘路逢恶兽。上树避
之。不敢过上。为恶兽所伤。佛乃听许除时因缘。犯
者同上。佛又制。不得绕树大小便。犯者亦突吉罗。】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置肩上行。应当学。」
【跋难陀。以络囊盛钵贯杖头。置肩上担行。居士望
见。不知何人。避于下道屏处。后见是跋难陀。遂共
讥嫌。佛闻故制。犯者同上。】
「人持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佛为众说法。波斯匿王来听。其从众有持杖者。六
群乃别为说法。佛知故制。犯者同上。若为王大臣
等。无犯。】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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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矛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右四条。皆匿王从众有持剑矛刀盖等故。佛一一
并制之。犯不犯同上。】
「诸大德。我巳说众学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若比丘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诤事有四。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言诤者。
谓评论不合。如是法非法。是律非律。是粗罪非粗
罪。乃至是佛说非佛说。是佛制非佛制等。因此相
忿相讥是也。觅诤者。如比丘问他比丘言。汝忆犯
某罪不。彼比丘不喜不受是也。犯诤者。如比丘犯
波罗夷乃至恶说。众议纷然是也。事诤者。如僧中
一切羯磨。一切僧事。有所不合者是也。若有诤起。
即当除灭。除灭之法。凡有七种。具在下文。】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上句是量度其所宜之法。下句乃以法治诤也。后
皆仿此。毗尼此云善治。亦云灭恶。即戒律也。现前
毗尼。通灭诸诤。现前有五。一法现前。二毗尼现前。
三人现前。四僧现前。五界现前。云何名法现前。现
持灭诤之法是。云何名毗尼现前。现持灭诤之毗
尼是。云何名人现前。共诤之人现在是。云何名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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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前。僧集和合是。云何名界现前。在界内作制限
羯磨者是。以此五现前。为治其诤。如法忏悔。而诤
事灭矣。若更发起者。犯波逸提。】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此毗尼正灭觅诤也。如比丘被他比丘。以无根罪
谤。实知其不犯。而众中犹说之不巳。应从僧中。乞
忆念毗尼。又如一比丘犯罪。巳发露如法忏悔。而
僧中犹说之不巳。应从僧中乞忆念毗尼。又如一
比丘未犯是罪。将必当犯。僧中说是犯罪。问之不
巳。应从僧中乞忆念毗尼。凡有乞者。僧中应察其
戒行。果清净者与之。则如法。若戒行有缺而妄与。
则非法也。忆念者。因其自不忆有罪故。令其忆念。
若有罪则受罚。无罪则加勉也。与忆念毗尼法。彼
比丘应到僧中。偏袒右肩。脱革屣。礼僧足。胡跪白
言。我某甲比丘。被某甲比丘再三来我所问我。汝
忆犯某罪不。我再三答言不忆。今从僧中乞忆念
毗尼。愿僧与我忆念毗尼。使彼不复数数问我。慈
悯故。如是三乞巳。僧应筹量。可与者。白四羯磨与
之。一比丘唱言。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于僧中乞
言。彼某甲比丘。云云同上至不复数数问我。下更
云。僧今与忆念毗尼。使彼比丘不复数数问其罪。
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又唱言大德僧听。云云
同上。至不复问其罪。下更云。谁诸长老忍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如是三说巳。即云。僧忍与某甲比丘
羯磨者是。以此五现前。为治其诤。如法忏悔。而诤
事灭矣。若更发起者。犯波逸提。】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此毗尼正灭觅诤也。如比丘被他比丘。以无根罪
谤。实知其不犯。而众中犹说之不巳。应从僧中。乞
忆念毗尼。又如一比丘犯罪。巳发露如法忏悔。而
僧中犹说之不巳。应从僧中乞忆念毗尼。又如一
比丘未犯是罪。将必当犯。僧中说是犯罪。问之不
巳。应从僧中乞忆念毗尼。凡有乞者。僧中应察其
戒行。果清净者与之。则如法。若戒行有缺而妄与。
则非法也。忆念者。因其自不忆有罪故。令其忆念。
若有罪则受罚。无罪则加勉也。与忆念毗尼法。彼
比丘应到僧中。偏袒右肩。脱革屣。礼僧足。胡跪白
言。我某甲比丘。被某甲比丘再三来我所问我。汝
忆犯某罪不。我再三答言不忆。今从僧中乞忆念
毗尼。愿僧与我忆念毗尼。使彼不复数数问我。慈
悯故。如是三乞巳。僧应筹量。可与者。白四羯磨与
之。一比丘唱言。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于僧中乞
言。彼某甲比丘。云云同上至不复数数问我。下更
云。僧今与忆念毗尼。使彼比丘不复数数问其罪。
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又唱言大德僧听。云云
同上。至不复问其罪。下更云。谁诸长老忍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如是三说巳。即云。僧忍与某甲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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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念毗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如是灭巳。
若更发起者。犯波逸提。】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此毗尼亦灭觅诤也。如比丘痴狂失心犯种种罪。
后不痴。诸比丘问。汝忆犯某罪不。答言不忆。乃至
三问不巳。是人应从僧中乞不痴毗尼。乞法与法。
俱同忆念毗尼。但改忆念为不痴耳。】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此法正灭犯诤也。自言者。有比丘犯波罗夷乃至
恶说。自来首云。我犯某罪。或僧为举问言。汝忆犯
某罪不。彼自言我犯某罪。僧中更当审其相。果犯
某罪。则依其自言治之。或有犯而言不犯者。或有
犯重而言犯轻者。或有不犯而言犯者。或有犯轻
而言犯重者。皆不应与。以非法故。若犯罪比丘不
自言犯。而遽与罪者。亦非法。以五篇之罪。皆依自
言治也。】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
【此法一名本言治。灭觅诤犯诤也。此因犯罪之人
语言不一。不可依自言治。当寻觅其犯罪之相而
治之。如一比丘被僧举问言。汝忆犯某罪不。答言
不犯。再问答言犯。寻复言我实不犯。向戏言耳。如
是比丘。当实觅其犯罪之相。依其本言治之。作罪
处所羯磨。】
「应与多觅罪相。当与多觅罪相。」
若更发起者。犯波逸提。】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此毗尼亦灭觅诤也。如比丘痴狂失心犯种种罪。
后不痴。诸比丘问。汝忆犯某罪不。答言不忆。乃至
三问不巳。是人应从僧中乞不痴毗尼。乞法与法。
俱同忆念毗尼。但改忆念为不痴耳。】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此法正灭犯诤也。自言者。有比丘犯波罗夷乃至
恶说。自来首云。我犯某罪。或僧为举问言。汝忆犯
某罪不。彼自言我犯某罪。僧中更当审其相。果犯
某罪。则依其自言治之。或有犯而言不犯者。或有
犯重而言犯轻者。或有不犯而言犯者。或有犯轻
而言犯重者。皆不应与。以非法故。若犯罪比丘不
自言犯。而遽与罪者。亦非法。以五篇之罪。皆依自
言治也。】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
【此法一名本言治。灭觅诤犯诤也。此因犯罪之人
语言不一。不可依自言治。当寻觅其犯罪之相而
治之。如一比丘被僧举问言。汝忆犯某罪不。答言
不犯。再问答言犯。寻复言我实不犯。向戏言耳。如
是比丘。当实觅其犯罪之相。依其本言治之。作罪
处所羯磨。】
「应与多觅罪相。当与多觅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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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正灭言诤。亦灭事诤犯诤。此因事体是非难
定。轻重难判。前诸法不能灭故。多觅罪相以灭之。
多觅有四。一多智慧。二多人知法。三多求因缘。四
多处求断。多智慧者。谓博学多闻。律部通利。善达
开遮。心无偏爱也。多人知法者。谓到多人知法之
处。行筹决断也。多求因缘者。谓广寻三藏。多引因
缘。以为證据也。多处求断者。谓遍到诸刹。求断其
事也。】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此法正灭犯诤。兼灭言诤觅诤事诤。以两党相倾。
四诤并起。不可穷诘。不可除灭。佛乃教作如草覆
地忏悔。如草覆地者。两党人各心愿息诤。宜尽到
僧中。偏袒右肩脱革屣。胡跪白言。大德僧听。我等
共相诤斗。多犯众罪。不得除灭。今从僧乞如草覆
地忏悔。如是三说巳。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师前。
一心听受羯磨。羯磨师唱言。大德僧听。此诸比丘。
共相斗诤。多犯众罪。不得除灭。今从僧乞。如草覆
地忏悔。僧今与如草覆地忏悔。若僧时到僧忍听。
白如是。复唱言。大德僧听。今此诸比丘共相斗诤。
多犯众罪。不可除灭。今从僧乞如草覆地忏悔。僧
今与诸比丘如草覆地忏悔。谁诸长老忍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僧与诸比丘如草覆地忏悔竟。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是谓如草覆地忏悔法。草覆
地者。表服罪之相。此忏悔不说罪原。不说罪名。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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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更问其罪相。而受忏也。】
「诸大德。我巳说七灭诤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
(三说)。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大德。我巳说戒经序。巳说四波罗夷法。巳说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巳说二不定法。巳说三十尼萨耆波
逸提法。巳说九十波逸提法。巳说四波罗提提舍尼
法。巳说众学法。巳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戒经半
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更有馀佛法。是中皆共和合。
应当学。」
【此总结上文也。更有馀佛法者。谓戒仅二百五十。
而事实无穷。其非佛所遮。亦非佛所开许者甚众。
但能于是戒中。参详其意。则无不和合。皆所当学
也。昔佛告比丘。或时有事。我从先来非遮非许者。
然于此事。若违不清净顺清净者。应可行之。若违
清净顺不清净者。即不应行。今观佛此嘱。正所谓
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也。】
「 忍辱第一道
佛说无为最
出家恼他人
不名为沙门」
【前巳广说五篇戒相。此后乃七佛所说略教。善体
此意而行之。虽不中不远矣。故一一陈之。欲希圣
道者。必以忍辱为第一。何以忍辱为第一。以佛道
无为。必由忍辱而入。能忍辱则渐至于忘辱。人我
之相可空。庶几无为之域。根本颂云。忍是勤中王。
「诸大德。我巳说七灭诤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
(三说)。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大德。我巳说戒经序。巳说四波罗夷法。巳说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巳说二不定法。巳说三十尼萨耆波
逸提法。巳说九十波逸提法。巳说四波罗提提舍尼
法。巳说众学法。巳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戒经半
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更有馀佛法。是中皆共和合。
应当学。」
【此总结上文也。更有馀佛法者。谓戒仅二百五十。
而事实无穷。其非佛所遮。亦非佛所开许者甚众。
但能于是戒中。参详其意。则无不和合。皆所当学
也。昔佛告比丘。或时有事。我从先来非遮非许者。
然于此事。若违不清净顺清净者。应可行之。若违
清净顺不清净者。即不应行。今观佛此嘱。正所谓
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也。】
「 忍辱第一道
佛说无为最
出家恼他人
不名为沙门」
【前巳广说五篇戒相。此后乃七佛所说略教。善体
此意而行之。虽不中不远矣。故一一陈之。欲希圣
道者。必以忍辱为第一。何以忍辱为第一。以佛道
无为。必由忍辱而入。能忍辱则渐至于忘辱。人我
之相可空。庶几无为之域。根本颂云。忍是勤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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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涅槃处是也。若辱不能忍。必至恼他。岂沙门
之法哉。沙门此云勤息。谓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
痴。故号为沙门。今至于恼他。则人我山高。斗诤日
起。勤息之谓何。】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毗婆尸。一云维卫。此翻胜观。梵语多陀阿伽陀。此
云如来。谓如实道而来。示生人间。化导众生也。梵
语阿罗诃。此翻无所著。亦翻应供。谓于世间出世
间之法。毫无所著。堪受九界圣凡之供养也。梵语
三藐三佛陀。此翻等正觉。亦翻正遍知。谓知无不
正亦无不遍。悉如法界故。此举佛十号之三也。此
佛出现于世。最初说此戒。盖为众生我相未除。必
起斗诤。障道之法。莫甚于此。故首防之。】
「 譬如明眼人
能避险恶道
世有聪明人
能远离诸恶」
【此以喻明学道贵有智也。无智之人。则贪近利信
邪法。必入三途。纵得人天。终归堕落。如行路人。有
足无明。必陷于险也。有智之人。则能辨邪正。不为
小利所惑。故得涅槃安隐之乐。如行路人。有足有
眼。必离于险也。】
「此是尸弃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尸弃。一云式弃。大论翻火依。此佛出现于世。最初
说此戒。盖以人无远识。多受外道之法。贪人天之
乐。而不知其患也。故说此以儆其迷。】
之法哉。沙门此云勤息。谓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
痴。故号为沙门。今至于恼他。则人我山高。斗诤日
起。勤息之谓何。】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毗婆尸。一云维卫。此翻胜观。梵语多陀阿伽陀。此
云如来。谓如实道而来。示生人间。化导众生也。梵
语阿罗诃。此翻无所著。亦翻应供。谓于世间出世
间之法。毫无所著。堪受九界圣凡之供养也。梵语
三藐三佛陀。此翻等正觉。亦翻正遍知。谓知无不
正亦无不遍。悉如法界故。此举佛十号之三也。此
佛出现于世。最初说此戒。盖为众生我相未除。必
起斗诤。障道之法。莫甚于此。故首防之。】
「 譬如明眼人
能避险恶道
世有聪明人
能远离诸恶」
【此以喻明学道贵有智也。无智之人。则贪近利信
邪法。必入三途。纵得人天。终归堕落。如行路人。有
足无明。必陷于险也。有智之人。则能辨邪正。不为
小利所惑。故得涅槃安隐之乐。如行路人。有足有
眼。必离于险也。】
「此是尸弃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尸弃。一云式弃。大论翻火依。此佛出现于世。最初
说此戒。盖以人无远识。多受外道之法。贪人天之
乐。而不知其患也。故说此以儆其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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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谤亦不嫉
当奉行于戒
饮食知止足
常乐在空闲
心定乐精进
是名诸佛教」
【不谤遮口业。不嫉遮意业。当奉行于戒。则三业俱
遮矣。然心贪饮食。则不能奉戒。心恋尘嚣。则不能
奉戒。心乐懈怠。则不能奉戒。故一一言之。若能如
此。则戒可净。而定可得。慧可发。诸佛之教。又有出
此者乎。】
「此是毗叶罗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毗叶罗。一云毗舍浮。此翻遍一切自在。此佛出现
于世。最初说此戒。盖因诸弟子好说他过。而自懈
于进修。无由得沙门果。故示此对治之法。】
「 譬如蜂采花
不坏色与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落
不违戾他事
不观作不作
但自观身行
若正若不正」
【初一颂。前三句是喻。后一句法合。蜂之采花。但轻
取其味。而色与香俱无所损。比丘入聚落。亦当如
蜂焉。虽乞种种物。但取充虚而止。不可过索而退
彼敬信之心也。次一颂。前二句诫观他。后二句观
自观。谓他人之事不可与他违戾。而生訾毁。非独
不可违戾。亦不可观其事之能行与不。但当自观
巳身之所行。正与不正。正则加勉。不正则力改可
也。】
「此是拘留孙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拘留孙。一云拘留秦驮。此翻所应断。又翻作用。此
卷四 第 338b 页 X40-0338.png
佛出现于世。最初说此戒。盖因诸弟子多希利养。
不知止足。好谈他恶。懈于白修。故诫之。】
「 心莫作放逸
圣法当勤学
如是无忧愁
心定入涅槃」
【凡修圣法。最忌放逸。放逸则百无所成。故诫之而
劝其勤学也。既能勤学。则烦恼可断。故曰无忧愁。
无烦恼则心可定。心定则无生圣果可入也。】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拘那含牟尼。一云迦那迦牟尼。一云羯诺迦牟尼
此翻金寂。又翻金仙。此佛出现于世。最初说此戒。
盖为声闻之众耽味小定。自生放逸。不能进修。故
说此以策进之。】
「 一切恶莫作
当奉行诸善
自净其志意
是则诸佛教」
【一切恶莫作者。谓性业遮业。乃至无量不善法。悉
禁使断绝也。当奉行诸善者。谓六度万行。乃至无
量清净法门。悉策令修进也。自净其志意者。谓恶
虽止而意或乍起。善虽行而念或难纯。则此浮情
妄想不可不净。况虽止恶。而止恶之念未忘。虽行
善。而行善之心未化。清净心中。无如是事故。亦不
可不净也。具此三者。则诸佛教法。俱不越此。故曰
是则诸佛教。】
「此是迦叶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迦叶一云迦摄波。此翻饮光。此佛出现于世。最初
不知止足。好谈他恶。懈于白修。故诫之。】
「 心莫作放逸
圣法当勤学
如是无忧愁
心定入涅槃」
【凡修圣法。最忌放逸。放逸则百无所成。故诫之而
劝其勤学也。既能勤学。则烦恼可断。故曰无忧愁。
无烦恼则心可定。心定则无生圣果可入也。】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拘那含牟尼。一云迦那迦牟尼。一云羯诺迦牟尼
此翻金寂。又翻金仙。此佛出现于世。最初说此戒。
盖为声闻之众耽味小定。自生放逸。不能进修。故
说此以策进之。】
「 一切恶莫作
当奉行诸善
自净其志意
是则诸佛教」
【一切恶莫作者。谓性业遮业。乃至无量不善法。悉
禁使断绝也。当奉行诸善者。谓六度万行。乃至无
量清净法门。悉策令修进也。自净其志意者。谓恶
虽止而意或乍起。善虽行而念或难纯。则此浮情
妄想不可不净。况虽止恶。而止恶之念未忘。虽行
善。而行善之心未化。清净心中。无如是事故。亦不
可不净也。具此三者。则诸佛教法。俱不越此。故曰
是则诸佛教。】
「此是迦叶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迦叶一云迦摄波。此翻饮光。此佛出现于世。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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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戒。此乃诸戒之大纲。通行之正轨。非特为一
时一机而说也。】
「 善护于口言
自净其志意
身莫作诸恶
此三业道净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世间之业。不出口意身三。口业谓妄语绮语恶口
两舌。及一切非礼之言是也。意业谓贪嗔痴。及一
切妄念是也。身业谓杀盗淫。及一切目之所视。耳
之所听。鼻之所嗅。舌之所尝。身之所触。起种种过
是也。若能护此三者。不至于犯。则戒靡不净。是谓
大觉金仙之道也。夫修戒止可生天。非圣道也。然
无戒。则诸圣道皆不能成故。欲求大涅槃者。必得
此以为之基。谓非圣道而何哉。】
「此是释迦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
僧。说是戒经。从是巳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乐法
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
【释迦牟尼。此翻能仁寂默。寂默者。内冥谛理。是自
利之智也。能仁者。外扬仁化。是利他之悲也。悲智
双运。立此嘉称。于十二年下。谓彼时僧众清净。无
戒可持。无相可制。故云无事僧。所以不立名相。略
指大意示之。是谓略戒经。至十二年后。渐有毁犯。
故世尊随事立禁。广说戒相。令其识相护持防诸
有漏也。诸比丘下。结劝修学。谓比丘果尔好乐正
法。乐作沙门。惭愧非法。乐学净戒者。当于此伽陀
中学也。又僧祇律中。名此为偈布萨。佛住王舍城
时一机而说也。】
「 善护于口言
自净其志意
身莫作诸恶
此三业道净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世间之业。不出口意身三。口业谓妄语绮语恶口
两舌。及一切非礼之言是也。意业谓贪嗔痴。及一
切妄念是也。身业谓杀盗淫。及一切目之所视。耳
之所听。鼻之所嗅。舌之所尝。身之所触。起种种过
是也。若能护此三者。不至于犯。则戒靡不净。是谓
大觉金仙之道也。夫修戒止可生天。非圣道也。然
无戒。则诸圣道皆不能成故。欲求大涅槃者。必得
此以为之基。谓非圣道而何哉。】
「此是释迦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
僧。说是戒经。从是巳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乐法
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
【释迦牟尼。此翻能仁寂默。寂默者。内冥谛理。是自
利之智也。能仁者。外扬仁化。是利他之悲也。悲智
双运。立此嘉称。于十二年下。谓彼时僧众清净。无
戒可持。无相可制。故云无事僧。所以不立名相。略
指大意示之。是谓略戒经。至十二年后。渐有毁犯。
故世尊随事立禁。广说戒相。令其识相护持防诸
有漏也。诸比丘下。结劝修学。谓比丘果尔好乐正
法。乐作沙门。惭愧非法。乐学净戒者。当于此伽陀
中学也。又僧祇律中。名此为偈布萨。佛住王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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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九十六种出家人。皆作布萨。惟佛不作。世人
嫌之皆言。何释子独不布萨耶。诸比丘以是白佛。
佛言正应为世人所嫌。从今后应作布萨。故说此
偈。】
「 明人能护戒
能得三种乐
名誉及利养
死得生天上
当观如是处
有智勤护戒
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此明护戒之利益。前四句明世间利益。谓有智之
人。识邪正知利害。故能严护此戒。必能得三种乐。
三种乐者。一得名誉。谓守戒之人。众共赞扬故。二
得利养。谓守戒之人。众乐供养故。三得生天。谓守
戒之人。十善具足。死得享天福故。后四句明出世
利益。当观护戒之得乐如是。有智之人。益当勤护
净戒。戒净则能生定。因定则能发慧。既能发慧。便
可得无上菩提第一之道。岂但得世间三种乐而
巳哉。】
「 如过去诸佛
及以未来者
现在诸世尊
能胜一切忧
皆共尊敬戒
此是诸佛法
若有自为身
欲求于佛道
当尊重正法
此是诸佛教」
【前六句。言三世诸佛皆尊教此戒也。胜一切忧者。
六凡有分段之忧。三乘有变易之忧。惟佛则五住
究尽。二死永亡。故能胜也。三世诸佛巳成无上果。
而犹共尊此戒者何。以此戒即是诸佛之正法故。
嫌之皆言。何释子独不布萨耶。诸比丘以是白佛。
佛言正应为世人所嫌。从今后应作布萨。故说此
偈。】
「 明人能护戒
能得三种乐
名誉及利养
死得生天上
当观如是处
有智勤护戒
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此明护戒之利益。前四句明世间利益。谓有智之
人。识邪正知利害。故能严护此戒。必能得三种乐。
三种乐者。一得名誉。谓守戒之人。众共赞扬故。二
得利养。谓守戒之人。众乐供养故。三得生天。谓守
戒之人。十善具足。死得享天福故。后四句明出世
利益。当观护戒之得乐如是。有智之人。益当勤护
净戒。戒净则能生定。因定则能发慧。既能发慧。便
可得无上菩提第一之道。岂但得世间三种乐而
巳哉。】
「 如过去诸佛
及以未来者
现在诸世尊
能胜一切忧
皆共尊敬戒
此是诸佛法
若有自为身
欲求于佛道
当尊重正法
此是诸佛教」
【前六句。言三世诸佛皆尊教此戒也。胜一切忧者。
六凡有分段之忧。三乘有变易之忧。惟佛则五住
究尽。二死永亡。故能胜也。三世诸佛巳成无上果。
而犹共尊此戒者何。以此戒即是诸佛之正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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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下。言众生欲求佛道。则尤当尊此戒。以是佛
垂教于后。令人依此而修故也。】
「 七佛为世尊
灭除诸结使
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
巳入于涅槃
诸戏永灭尽
遵行大仙说
圣贤称誉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灭涅槃」
【七佛下。重引诸佛修證。显持戒之胜功也。七佛为
灭除诸结使。乃说是七戒经。此戒即是七佛自修
之法。诸缚由此而得解脱。入于涅槃。而一切世间
戏论之法。永灭而无有馀矣。结者九结。谓爱恚慢
无明见取疑嫉悭也。使者。见惑。有八十八使。乃至
见谛思惟九十八使也。缚者有四。谓贪嗔戒取见
取也。遵行下劝持也。言弟子遵行先圣所说之戒。
乃圣贤之所共称。亦即是弟子所行。以入于涅槃
之道。佛既由此而證。弟子可不依而行哉。】
「 世尊涅槃时
兴起大悲心
集诸比丘众
与如是教诫
莫谓我涅槃
净行无人护
我今说戒经
亦善说毗尼
我虽般涅槃
当视如世尊
此经久住世
佛法得炽盛
以是炽盛故
得入于涅槃」
【此引佛最后垂训。令人尊戒也。佛于双林中。将入
涅槃时。以大悲心。广集法众。谓汝等莫谓我今入
灭无人护汝。我今说此戒经。即与我住世无异。汝
等当视如世尊。尊重而奉行之。若尊重则此经得
垂教于后。令人依此而修故也。】
「 七佛为世尊
灭除诸结使
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
巳入于涅槃
诸戏永灭尽
遵行大仙说
圣贤称誉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灭涅槃」
【七佛下。重引诸佛修證。显持戒之胜功也。七佛为
灭除诸结使。乃说是七戒经。此戒即是七佛自修
之法。诸缚由此而得解脱。入于涅槃。而一切世间
戏论之法。永灭而无有馀矣。结者九结。谓爱恚慢
无明见取疑嫉悭也。使者。见惑。有八十八使。乃至
见谛思惟九十八使也。缚者有四。谓贪嗔戒取见
取也。遵行下劝持也。言弟子遵行先圣所说之戒。
乃圣贤之所共称。亦即是弟子所行。以入于涅槃
之道。佛既由此而證。弟子可不依而行哉。】
「 世尊涅槃时
兴起大悲心
集诸比丘众
与如是教诫
莫谓我涅槃
净行无人护
我今说戒经
亦善说毗尼
我虽般涅槃
当视如世尊
此经久住世
佛法得炽盛
以是炽盛故
得入于涅槃」
【此引佛最后垂训。令人尊戒也。佛于双林中。将入
涅槃时。以大悲心。广集法众。谓汝等莫谓我今入
灭无人护汝。我今说此戒经。即与我住世无异。汝
等当视如世尊。尊重而奉行之。若尊重则此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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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住世。佛法得以炽盛。以佛法炽盛。人皆奉行。则
皆得入于涅槃也。】
「 若不持此戒
如所应布萨
喻如日没时
世界常暗冥
当护持是戒
如犛牛爱尾
和合一处坐
如佛之所说」
【若不下。因上文。而反显不持之过。谓若不持此戒。
于半月半月。不能如法布萨。既无戒日舒光。法性
界中悉皆冥暗。众生尽沉没于崄恶道中也。布萨
梵语。具云钵罗帝提舍耶𥧌。此翻我对设。谓相向
说罪也。当护下。言当护戒。如犛牛爱尾者。言其护
之切也。犛牛南夷之兽。其形如牛。而尾有五色。行
必顾之。虽为人所追。犹顾不舍。因顾其尾为人所
获。喻护戒者。虽有失命因缘。而能不失也。和合一
处等。谓当半月半月。共集说戒布萨。如佛所说也。】
「 我巳说戒经
众僧布萨竟
我今所说经
所说诸功德
施一切众生
皆共成佛道」
【此颂凡五十六句。乃昙无德律师。所立大意。皆显
扬戒德。普劝修持。至此前二句乃总结上文。后四
句乃发愿回向。凡一切功德。不回向众生。则局于
自利。不回向佛道。则止于半途。今言施众生。而共
成佛道。是为第一广大回向也。】
四分戒本约义卷四(终)
皆得入于涅槃也。】
「 若不持此戒
如所应布萨
喻如日没时
世界常暗冥
当护持是戒
如犛牛爱尾
和合一处坐
如佛之所说」
【若不下。因上文。而反显不持之过。谓若不持此戒。
于半月半月。不能如法布萨。既无戒日舒光。法性
界中悉皆冥暗。众生尽沉没于崄恶道中也。布萨
梵语。具云钵罗帝提舍耶𥧌。此翻我对设。谓相向
说罪也。当护下。言当护戒。如犛牛爱尾者。言其护
之切也。犛牛南夷之兽。其形如牛。而尾有五色。行
必顾之。虽为人所追。犹顾不舍。因顾其尾为人所
获。喻护戒者。虽有失命因缘。而能不失也。和合一
处等。谓当半月半月。共集说戒布萨。如佛所说也。】
「 我巳说戒经
众僧布萨竟
我今所说经
所说诸功德
施一切众生
皆共成佛道」
【此颂凡五十六句。乃昙无德律师。所立大意。皆显
扬戒德。普劝修持。至此前二句乃总结上文。后四
句乃发愿回向。凡一切功德。不回向众生。则局于
自利。不回向佛道。则止于半途。今言施众生。而共
成佛道。是为第一广大回向也。】
四分戒本约义卷四(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