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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释¶ 第 238a 页
四分戒本如释卷第六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绎
【○过时畜急施衣戒第二十八】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
是急施衣当受。受巳。乃至衣时应畜。若过畜者。尼萨
耆波逸提。」
【释曰。佛在毗兰若国。夏安居竟。听诸比丘受夏衣。
六群即春夏冬一切时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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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受衣。时跋难陀在一处安居竟。闻异处安居大
得衣利。即便往彼。处处共分衣。多得衣分持来。诸
比丘白佛。佛言。不得一切时常乞衣。及安居未竟
乞衣受衣。不得此处安居。异处受衣分。时波斯匿
王。遣仙授。宿旧。二大臣。往征反叛。大臣自念往征
未知得还不。当预为僧设食施衣。诸比丘以安居
未竟不敢受衣。以事白佛。佛言。听受急施衣。由此
为诸比丘结戒。十日未竟夏三月者。谓前三月夏
安居未讫。尚有十日在。未至自恣时。即是七月初
六日至十五日也。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谓
前人有急难因缘。持衣施僧为求福利。如欲行军。
或遭重病。若临产妇。如是等时施。若过此时。不复
更施。故名急施衣也。知是急施衣者。显非馀衣也。
以馀一切衣。要安居竟受。设有檀越奉施。应白二
羯磨差一人为僧作掌衣人。至安居竟分之(萨婆多论
云。除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须待自恣时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罗)。当受者。谓合受
衣时。如其不受。则前人便失功德利。比丘亦失衣
利。是故听受也。受巳者。谓受得衣入手也。乃至衣
时应畜者。畜是藏举也。谓自恣竟。不受迦絺那一
月。受迦絺那衣五月。是为衣时。于此二时中。得畜
长衣而不犯戒。故云应畜也(婆沙律云。一月所以名衣时者。以安居竟。
檀越多致饮食衣服供养众僧。兼诸比丘种种执作浣染衣服。以是因缘一月内。所有放舍。故名为衣时)。
若过畜者。谓过一五月也。若无功德衣。至八月十
五日。此衣应舍。或作净施。或缺三衣将作受持。不
得衣利。即便往彼。处处共分衣。多得衣分持来。诸
比丘白佛。佛言。不得一切时常乞衣。及安居未竟
乞衣受衣。不得此处安居。异处受衣分。时波斯匿
王。遣仙授。宿旧。二大臣。往征反叛。大臣自念往征
未知得还不。当预为僧设食施衣。诸比丘以安居
未竟不敢受衣。以事白佛。佛言。听受急施衣。由此
为诸比丘结戒。十日未竟夏三月者。谓前三月夏
安居未讫。尚有十日在。未至自恣时。即是七月初
六日至十五日也。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谓
前人有急难因缘。持衣施僧为求福利。如欲行军。
或遭重病。若临产妇。如是等时施。若过此时。不复
更施。故名急施衣也。知是急施衣者。显非馀衣也。
以馀一切衣。要安居竟受。设有檀越奉施。应白二
羯磨差一人为僧作掌衣人。至安居竟分之(萨婆多论
云。除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须待自恣时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罗)。当受者。谓合受
衣时。如其不受。则前人便失功德利。比丘亦失衣
利。是故听受也。受巳者。谓受得衣入手也。乃至衣
时应畜者。畜是藏举也。谓自恣竟。不受迦絺那一
月。受迦絺那衣五月。是为衣时。于此二时中。得畜
长衣而不犯戒。故云应畜也(婆沙律云。一月所以名衣时者。以安居竟。
檀越多致饮食衣服供养众僧。兼诸比丘种种执作浣染衣服。以是因缘一月内。所有放舍。故名为衣时)。
若过畜者。谓过一五月也。若无功德衣。至八月十
五日。此衣应舍。或作净施。或缺三衣将作受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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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者。十六日明相出舍堕。若有功德衣。至腊月十
五日。此衣如前应作舍等。不尔者。腊月十六日明
相出舍堕。是中犯相差别云何。若去自恣前有十
日在。得急施衣。应畜至衣时。若有九日在得急施
衣。听畜至衣时。更增一日。如是乃至有一日在。得
急施衣。畜至衣时。更增九日。如此前后得共满十
日畜不犯。若过前十日便犯。过后增多畜乃至一
日亦犯。舍。悔。还衣同上。尼同犯。下三众恶作。不犯
者。若为夺失烧漂衣。过前不犯。若作夺失等想。若
贼恶兽水涨崄难王难命难梵行难。若彼受寄者
死。或出行罢道等。如是过后无犯(根本律。明五种急施衣。为自病
施。为他病施。将死时施。为死亡施。将行时施。萨婆多云。若王王子夫人大官斗将。持物施僧。以彼善心难
得。若女欲嫁。若病人施。令存亡有益。或有馀急难缘。故名急施衣)。因明夏三月所
应作事。谓比丘不应一切时人间游行。妨废道业。
践伤物命。无时栖止。以招世讥。应三月夏安居。无
事应前安居。住前三月。谓从四月十六日。至七月
十五日。有事听后安居。住后三月。谓从五月十六
日。至八月十五日。欲安居时。自应筹量。若僧伽蓝。
若阿兰若。若树下山窟等。无有恐怖。毒虫。诸难。喧
杂之声。可得乐住。终安居竟不。有可依人不。夏中
当依广诵二部律师。此若无者。有解经藏论藏者
不。能慈悯常教授我令不生放逸不。又复勿致有
疑无所决处。脱有所犯。欲得除灭。无忏悔处。众中
无有破僧好诤者不。不生破戒因缘。为梵行及命
五日。此衣如前应作舍等。不尔者。腊月十六日明
相出舍堕。是中犯相差别云何。若去自恣前有十
日在。得急施衣。应畜至衣时。若有九日在得急施
衣。听畜至衣时。更增一日。如是乃至有一日在。得
急施衣。畜至衣时。更增九日。如此前后得共满十
日畜不犯。若过前十日便犯。过后增多畜乃至一
日亦犯。舍。悔。还衣同上。尼同犯。下三众恶作。不犯
者。若为夺失烧漂衣。过前不犯。若作夺失等想。若
贼恶兽水涨崄难王难命难梵行难。若彼受寄者
死。或出行罢道等。如是过后无犯(根本律。明五种急施衣。为自病
施。为他病施。将死时施。为死亡施。将行时施。萨婆多云。若王王子夫人大官斗将。持物施僧。以彼善心难
得。若女欲嫁。若病人施。令存亡有益。或有馀急难缘。故名急施衣)。因明夏三月所
应作事。谓比丘不应一切时人间游行。妨废道业。
践伤物命。无时栖止。以招世讥。应三月夏安居。无
事应前安居。住前三月。谓从四月十六日。至七月
十五日。有事听后安居。住后三月。谓从五月十六
日。至八月十五日。欲安居时。自应筹量。若僧伽蓝。
若阿兰若。若树下山窟等。无有恐怖。毒虫。诸难。喧
杂之声。可得乐住。终安居竟不。有可依人不。夏中
当依广诵二部律师。此若无者。有解经藏论藏者
不。能慈悯常教授我令不生放逸不。又复勿致有
疑无所决处。脱有所犯。欲得除灭。无忏悔处。众中
无有破僧好诤者不。不生破戒因缘。为梵行及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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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留难不。如是筹量得相应巳。乃白所依人言。大
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僧伽蓝(若在村内。应云某聚
落。若在别房。应云某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如是
三说。若后安居。应改云。后三月。馀词并同(准馀部。三说巳。
彼所依人应报言。去。莫放逸。答言受持。按羯磨本。复应问言。汝依谁持律者。答言。依某甲律师。语言。有疑
当问。答言。可尔。夏安居应依都诵毗尼律师。不依住者。堕罪。其房舍破修治之语。局在僧住处。若在檀越
家。山窟。树下。可随事量宜称之。馀四众安居法。文悉同上。唯改所称名为异也)。若无所依
人可白。应心念安居。文准如上。唯除初句所对之
词(此言所依人。谓住处无有比丘可依住对彼作法。非谓从彼受学之人。若彼处无可依从受学
者。或处所迮闹。如五分云。应七日得往还处。心念遥依止)。时比丘无所依人白
处。自忘不心念。不知成不。佛言。若为安居故来。便
成安居。时诸比丘往安居处安居。入界便明相出。
不知成不。佛言。若为安居故来。便成安居。次入园
亦尔。次一足入界。一足入园。亦如是(此据前后两十六日夜而
言。准律文亦听中间安居。若是中间。则从前十七日。至后十五日。随日得结。律摄云。既至十五日。其授事
人。扫涂房舍。令清净巳众集之时。应告白言。明日苾刍。应作安居。夏中之事。咸应思念至十六日。授事人
应看人多少。可为办筹。以香水洗香泥涂。安净盘中。鲜华布上。以净物覆之。鸣犍稚。集大众。筹置上座前。
次应宣告夏中众制。令知众者巡行告白。诸大德。若同心乐欲者。应此安居。诸苾刍众。不应夏中更相诘
罪。亦不应作非法制。令诸苾刍不安乐住。违者得越法罪。其行筹者。擎筹盘在前。其收筹者。持空盘随后。
大师教主。先置一筹。次诸大众。皆舍本座。蹲居详审。受取筹巳。两手擎筹置空盘上。若有求寂。其亲教师。
或轨范师。应代取筹。次下护寺天神筹。既总行巳。应数其筹。白大众言。今此住处。现受筹者。苾刍有尔许。
求寂尔许。施主某甲。营事人某甲。于某村坊是乞食处。时诸苾刍皆应观察乞食之处。既观察巳。当自念
云。我于此处。堪作安居。不令苦生。设生能遣。若有病患。有看侍人。给我医药。诸有所须。悉皆充济。作是念
巳。应向屏处。对一苾刍。具修威仪。蹲居合掌三说。受安居法)。若安居竟。客比丘
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僧伽蓝(若在村内。应云某聚
落。若在别房。应云某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如是
三说。若后安居。应改云。后三月。馀词并同(准馀部。三说巳。
彼所依人应报言。去。莫放逸。答言受持。按羯磨本。复应问言。汝依谁持律者。答言。依某甲律师。语言。有疑
当问。答言。可尔。夏安居应依都诵毗尼律师。不依住者。堕罪。其房舍破修治之语。局在僧住处。若在檀越
家。山窟。树下。可随事量宜称之。馀四众安居法。文悉同上。唯改所称名为异也)。若无所依
人可白。应心念安居。文准如上。唯除初句所对之
词(此言所依人。谓住处无有比丘可依住对彼作法。非谓从彼受学之人。若彼处无可依从受学
者。或处所迮闹。如五分云。应七日得往还处。心念遥依止)。时比丘无所依人白
处。自忘不心念。不知成不。佛言。若为安居故来。便
成安居。时诸比丘往安居处安居。入界便明相出。
不知成不。佛言。若为安居故来。便成安居。次入园
亦尔。次一足入界。一足入园。亦如是(此据前后两十六日夜而
言。准律文亦听中间安居。若是中间。则从前十七日。至后十五日。随日得结。律摄云。既至十五日。其授事
人。扫涂房舍。令清净巳众集之时。应告白言。明日苾刍。应作安居。夏中之事。咸应思念至十六日。授事人
应看人多少。可为办筹。以香水洗香泥涂。安净盘中。鲜华布上。以净物覆之。鸣犍稚。集大众。筹置上座前。
次应宣告夏中众制。令知众者巡行告白。诸大德。若同心乐欲者。应此安居。诸苾刍众。不应夏中更相诘
罪。亦不应作非法制。令诸苾刍不安乐住。违者得越法罪。其行筹者。擎筹盘在前。其收筹者。持空盘随后。
大师教主。先置一筹。次诸大众。皆舍本座。蹲居详审。受取筹巳。两手擎筹置空盘上。若有求寂。其亲教师。
或轨范师。应代取筹。次下护寺天神筹。既总行巳。应数其筹。白大众言。今此住处。现受筹者。苾刍有尔许。
求寂尔许。施主某甲。营事人某甲。于某村坊是乞食处。时诸苾刍皆应观察乞食之处。既观察巳。当自念
云。我于此处。堪作安居。不令苦生。设生能遣。若有病患。有看侍人。给我医药。诸有所须。悉皆充济。作是念
巳。应向屏处。对一苾刍。具修威仪。蹲居合掌三说。受安居法)。若安居竟。客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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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应移。亦不应去。若于住处欲安居。应先自往
看房舍卧具。然后受房。应安居前白二羯磨差分
房分卧具人。差竟。应数比丘。数房。数卧具。数竟。至
上座前。如是言。大德。如是房舍卧具。随意所乐便
取。与上座竟。次与第二上座。如是展转乃至下座。
若有馀。更从上座分。乃至三转有馀。应开客比丘
住处。若善比丘来应与。不应分僧集处。温室。夏堂。
及经行堂。设得缺坏房舍应受。随力当治。若欲在
静窟安居。当先往作相。或书名字云某甲欲此安
居。去时应灭相名。若房舍窄狭不相容受。听齐床
分。乃至应共分得坐处。不应移此房定床褥卧具。
置馀房中。若此房多。听问旧住人。或塔寺主。得移。
去时应还本处。不应在露地。及树上安居。听在树
下。乃至树高过人头。枝叶足荫一坐处。并小屋内。
山窟中。树空中。起不碍头。坐得容膝。足障水雨处
安居。若依牧牛者。压油人。斫材人。及船上安居。夏
中移徙。听随彼所去处应去。若在聚落。夏中聚落
分为二分。随所供给所须具足处住。彼移徙应随
去(明了论中。听无五过处。得在中安居。一太远聚落。求须难得。二太近城市。妨修道行。三多蚊蚁。
自他两损。四无可依人。人具五德。一未闻令闻。二巳闻令清净。三能决断疑网。四通达无碍。五正见。五无
施主供给药食。凡安居人。夏中不应出界一宿)。若有檀越请远不得即日
还。听受七日去。不应专为饮食故去。除馀因缘。若
为六物。乃至药草去。至第七日应还。若五众请忏
罪。下三众请受戒。国王。大臣。近事。父母。诸亲里知
看房舍卧具。然后受房。应安居前白二羯磨差分
房分卧具人。差竟。应数比丘。数房。数卧具。数竟。至
上座前。如是言。大德。如是房舍卧具。随意所乐便
取。与上座竟。次与第二上座。如是展转乃至下座。
若有馀。更从上座分。乃至三转有馀。应开客比丘
住处。若善比丘来应与。不应分僧集处。温室。夏堂。
及经行堂。设得缺坏房舍应受。随力当治。若欲在
静窟安居。当先往作相。或书名字云某甲欲此安
居。去时应灭相名。若房舍窄狭不相容受。听齐床
分。乃至应共分得坐处。不应移此房定床褥卧具。
置馀房中。若此房多。听问旧住人。或塔寺主。得移。
去时应还本处。不应在露地。及树上安居。听在树
下。乃至树高过人头。枝叶足荫一坐处。并小屋内。
山窟中。树空中。起不碍头。坐得容膝。足障水雨处
安居。若依牧牛者。压油人。斫材人。及船上安居。夏
中移徙。听随彼所去处应去。若在聚落。夏中聚落
分为二分。随所供给所须具足处住。彼移徙应随
去(明了论中。听无五过处。得在中安居。一太远聚落。求须难得。二太近城市。妨修道行。三多蚊蚁。
自他两损。四无可依人。人具五德。一未闻令闻。二巳闻令清净。三能决断疑网。四通达无碍。五正见。五无
施主供给药食。凡安居人。夏中不应出界一宿)。若有檀越请远不得即日
还。听受七日去。不应专为饮食故去。除馀因缘。若
为六物。乃至药草去。至第七日应还。若五众请忏
罪。下三众请受戒。国王。大臣。近事。父母。诸亲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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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等请唤。及看病患。自求同诵人。乃至为三宝缘
事。尽听受七日去。应如是受。具威仪对一比丘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
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长老令知(三说。若前事不用七日。可
随事称之。十诵律受七日法。无比丘。听从四众受。不得心念受。除五种人。谓阿兰若。独住人。远行人。长病
人。饥饿时亲里边住人。无佛所听因缘。不听出界宿乃至一夜。听五众安居。五众受日。若往赴在道。事尽
即须返界。以无法故)。若处远。不及七日还。听受过七日法。若
半月。一月。白二羯磨。应如是作。大德僧听。若僧时
到。僧忍听。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界外。
为某事故。还此中安居。白如是。大德僧听。某甲比
丘受过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此中
安居。谁诸长老。忍僧听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十五
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此中安居者默然。谁不
忍者说。僧巳忍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
界外。为某事故。还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应知如上三种受日。并不通夜。不同馀律)。若受七日出界外。为
彼所留。或水陆不通。并诸难事。至意欲还。而不及
日还。不名失岁。若安居处有梵行难命难。或为我
故破僧。或为止破僧事。或为和合彼僧。或不得随
意饮食。医药。净人。有如此事应去。若在前安居处。
闻馀处大得利养。即便往彼。此比丘不得前岁。违
本要得罪。或无事便去。或受七日法过七日。彼破
前安居。违本要得罪。及七日还。成前安居。不违本
要。无罪。末后受七日出界外。来与不来。成前安居。
事。尽听受七日去。应如是受。具威仪对一比丘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
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长老令知(三说。若前事不用七日。可
随事称之。十诵律受七日法。无比丘。听从四众受。不得心念受。除五种人。谓阿兰若。独住人。远行人。长病
人。饥饿时亲里边住人。无佛所听因缘。不听出界宿乃至一夜。听五众安居。五众受日。若往赴在道。事尽
即须返界。以无法故)。若处远。不及七日还。听受过七日法。若
半月。一月。白二羯磨。应如是作。大德僧听。若僧时
到。僧忍听。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界外。
为某事故。还此中安居。白如是。大德僧听。某甲比
丘受过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此中
安居。谁诸长老。忍僧听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十五
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此中安居者默然。谁不
忍者说。僧巳忍某甲比丘受过七日法(十五日一月日)。出
界外。为某事故。还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应知如上三种受日。并不通夜。不同馀律)。若受七日出界外。为
彼所留。或水陆不通。并诸难事。至意欲还。而不及
日还。不名失岁。若安居处有梵行难命难。或为我
故破僧。或为止破僧事。或为和合彼僧。或不得随
意饮食。医药。净人。有如此事应去。若在前安居处。
闻馀处大得利养。即便往彼。此比丘不得前岁。违
本要得罪。或无事便去。或受七日法过七日。彼破
前安居。违本要得罪。及七日还。成前安居。不违本
要。无罪。末后受七日出界外。来与不来。成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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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后安居亦如是。若此处安居。闻异处僧大得
安居利物。而往彼住。即失此处。于彼少住巳还。复
失彼处。若受他安居请。见有命难梵行难。应往白
檀越求移去。听者善。不听。便应去。时诸比丘结安
居自作制。不得共语礼拜。问讯。佛言。汝等共住。如
似怨家。犹如白羊。我无数方便教诸比丘。彼此相
教。共相受语。展转觉悟。不应如是共受哑法。同于
外道。若行哑法者。突吉罗(僧祗律云。若行路未到住处。安居日至。即于路
侧。若依树。若车。应受安居。至明相出。趣所住处。到后安居日。对一比丘胡跪合掌三说。受后安居。若行路
前安居日不受安居。一越毗尼罪。到住处后安居日不受后安居。二越毗尼罪。是人破安居。不得衣施。若
春冬时付房舍。有上座来。随次第住。安居时付房舍。上座来。不应次第住。若驱他起者得罪。不听不共语。
欲方便少事不语。得半月。至布萨日应共语。共相问讯事。答事。咒愿过布萨日。续复如前)。比丘
安居既竟。应作自恣。言自恣者。谓于三月中。或有
所犯而不觉知。今任僧于见闻疑罪。恣宣巳过。如
法忏除也。亦云随意。即是随他于三事之中。任意
举发。说罪除𠎝之义。若住处有五人。若过五人。当
差白自恣。上座先应于小食。中食上。唱言大德僧
听。今僧某月某日某时。集某处自恣。听在说戒堂
自恣。应十四。十五。十六日。自恣。白二羯磨差授自
恣人。人具五德。谓无爱瞋怖痴。知自恣未自恣。和
集僧巳。应问言。汝某甲能为众僧作授自恣人不。
答言能者。当作如是差。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
听。僧差某甲比丘作授自恣人。白如是。大德僧听。
僧差某甲比丘作授自恣人。谁诸长老。忍僧差某
安居利物。而往彼住。即失此处。于彼少住巳还。复
失彼处。若受他安居请。见有命难梵行难。应往白
檀越求移去。听者善。不听。便应去。时诸比丘结安
居自作制。不得共语礼拜。问讯。佛言。汝等共住。如
似怨家。犹如白羊。我无数方便教诸比丘。彼此相
教。共相受语。展转觉悟。不应如是共受哑法。同于
外道。若行哑法者。突吉罗(僧祗律云。若行路未到住处。安居日至。即于路
侧。若依树。若车。应受安居。至明相出。趣所住处。到后安居日。对一比丘胡跪合掌三说。受后安居。若行路
前安居日不受安居。一越毗尼罪。到住处后安居日不受后安居。二越毗尼罪。是人破安居。不得衣施。若
春冬时付房舍。有上座来。随次第住。安居时付房舍。上座来。不应次第住。若驱他起者得罪。不听不共语。
欲方便少事不语。得半月。至布萨日应共语。共相问讯事。答事。咒愿过布萨日。续复如前)。比丘
安居既竟。应作自恣。言自恣者。谓于三月中。或有
所犯而不觉知。今任僧于见闻疑罪。恣宣巳过。如
法忏除也。亦云随意。即是随他于三事之中。任意
举发。说罪除𠎝之义。若住处有五人。若过五人。当
差白自恣。上座先应于小食。中食上。唱言大德僧
听。今僧某月某日某时。集某处自恣。听在说戒堂
自恣。应十四。十五。十六日。自恣。白二羯磨差授自
恣人。人具五德。谓无爱瞋怖痴。知自恣未自恣。和
集僧巳。应问言。汝某甲能为众僧作授自恣人不。
答言能者。当作如是差。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
听。僧差某甲比丘作授自恣人。白如是。大德僧听。
僧差某甲比丘作授自恣人。谁诸长老。忍僧差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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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比丘作授自恣人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巳忍
差某甲比丘作授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馀部听差至二三人。不得过)。若上座或五德者。应先白巳。
然后自恣。作如是白。大德僧听。今日众僧自恣。若
僧时到。僧忍听。僧和合自恣。白如是。白巳。五德者。
至上座前。次第一一自恣。彼应离座。偏袒。脱屣。互
跪。合掌。对五德者作如是言。大德。众僧今日自恣。
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有见闻疑罪。愿大德长老
哀悯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三说。自恣竟复座。若老病
者。随身所安。在本座自恣。若说时错忘。应一一授之。百一羯磨。听不能者。书纸读之。十诵云。若作自恣人。
是上座。应偏袒曲身。语第二上座言。长老。今日自恣来。是时第二上座。偏袒胡跪捉上座足。三说自恣。若
下座作自恣人。应偏袒胡跪合掌如是语。上座。今日自恣来。上座亦应偏袒胡跪合掌三说自恣。如是次
第一切僧。及已作自恣竟。应至上座前唱言。僧一心自恣竟。便如常礼退出。僧祗律云。作自恣人。到自座
处。应受自恣。不得受僧自恣竟。然后自恣。根本。十诵。听僧自恣竟。为僧作自恣人。互相作自恣。律摄云。众
若少者。应差一人为受随意者。众若多者。应差二三人。若差二人者。一人从上座受随意。一人从半向下。
若差三人者。从三处起。随意苾刍若一人者。应对巳作随意人而为随意。若二三人者。应自更互为随意
事)。若有八难。及馀缘起。如说戒中事。听略自恣。若
难事尚远。容得广说。应广说。若难事近不得三说。
当再说。复不得再说。应一说。若不者。如法治。若难
事近。不得一说者。诸比丘即应作白。各共三说自
恣。如是白。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各各
共三语自恣。白如是。作是白巳。各各共三语自恣
(谓两两对首而说)。再说。一说亦如是。若难事近不得各三
语。亦不得白。即应以此事去。若有四人。不得作白
差某甲比丘作授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馀部听差至二三人。不得过)。若上座或五德者。应先白巳。
然后自恣。作如是白。大德僧听。今日众僧自恣。若
僧时到。僧忍听。僧和合自恣。白如是。白巳。五德者。
至上座前。次第一一自恣。彼应离座。偏袒。脱屣。互
跪。合掌。对五德者作如是言。大德。众僧今日自恣。
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有见闻疑罪。愿大德长老
哀悯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三说。自恣竟复座。若老病
者。随身所安。在本座自恣。若说时错忘。应一一授之。百一羯磨。听不能者。书纸读之。十诵云。若作自恣人。
是上座。应偏袒曲身。语第二上座言。长老。今日自恣来。是时第二上座。偏袒胡跪捉上座足。三说自恣。若
下座作自恣人。应偏袒胡跪合掌如是语。上座。今日自恣来。上座亦应偏袒胡跪合掌三说自恣。如是次
第一切僧。及已作自恣竟。应至上座前唱言。僧一心自恣竟。便如常礼退出。僧祗律云。作自恣人。到自座
处。应受自恣。不得受僧自恣竟。然后自恣。根本。十诵。听僧自恣竟。为僧作自恣人。互相作自恣。律摄云。众
若少者。应差一人为受随意者。众若多者。应差二三人。若差二人者。一人从上座受随意。一人从半向下。
若差三人者。从三处起。随意苾刍若一人者。应对巳作随意人而为随意。若二三人者。应自更互为随意
事)。若有八难。及馀缘起。如说戒中事。听略自恣。若
难事尚远。容得广说。应广说。若难事近不得三说。
当再说。复不得再说。应一说。若不者。如法治。若难
事近。不得一说者。诸比丘即应作白。各共三说自
恣。如是白。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各各
共三语自恣。白如是。作是白巳。各各共三语自恣
(谓两两对首而说)。再说。一说亦如是。若难事近不得各三
语。亦不得白。即应以此事去。若有四人。不得作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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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授自恣人。应各各相向互为自恣。作如是言。三
大德忆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自恣清净
(三说。若有三人。二人。亦如上作。唯改初句。对首人数为异。不得别众。及有犯自恣。以不应此法故。有犯应
忏悔巳。然后自恣。四人不得受第五人欲。更互自恣。乃至一人不得受第二人欲。心念自恣)。若
有一人者。应心念口言。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
丘自恣清净(三说。一比丘住。自恣日应往说戒堂。作扫洒等事。如说戒中轨式。待客来
共作自恣。无来乃自为三语自恣)。听后安居人。从前安居者自恣。
自恣巳。住待日足。至八月十五日。若分夏中所得
物。并卧具等。亦听受之。不应三月未满便数岁。若
前后安居人杂住。应随上座所在处自恣。上座或
前或后发居。应随旧住者自恣。旧住者亦有先后。
随多者应自恣。若在路行。得和合自恣者善。若不
得和合。随同师友移异处。白二羯磨结小界。作自
恣。去时应解界而去。若有犯四弃者。应摈除巳自
恣。若犯僧残。应与覆藏羯磨。或与意喜。或与出罪。
随当与竟。然后自恣。若犯馀篇。应忏悔竟。方自恣。
若今日自恣。必当有诤事。或能破僧等。不应即日
自恣。应小停自恣。听遮自恣。不应求听。自恣即是
听。若遮自恣人三业不清净。无智不分明。不知问。
不能答。馀比丘应语言。止不须起此诤事。不用此
人语。便应自恣。若其人三业清净等。应问言。以何
事遮。为以破戒。为以破见。为破威仪。为见何事。为
闻何事。为疑何事。若不能具答。随所举无根。与罪。
若能具答。随彼所犯。治罪。然后僧应自恣。若有病
大德忆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自恣清净
(三说。若有三人。二人。亦如上作。唯改初句。对首人数为异。不得别众。及有犯自恣。以不应此法故。有犯应
忏悔巳。然后自恣。四人不得受第五人欲。更互自恣。乃至一人不得受第二人欲。心念自恣)。若
有一人者。应心念口言。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
丘自恣清净(三说。一比丘住。自恣日应往说戒堂。作扫洒等事。如说戒中轨式。待客来
共作自恣。无来乃自为三语自恣)。听后安居人。从前安居者自恣。
自恣巳。住待日足。至八月十五日。若分夏中所得
物。并卧具等。亦听受之。不应三月未满便数岁。若
前后安居人杂住。应随上座所在处自恣。上座或
前或后发居。应随旧住者自恣。旧住者亦有先后。
随多者应自恣。若在路行。得和合自恣者善。若不
得和合。随同师友移异处。白二羯磨结小界。作自
恣。去时应解界而去。若有犯四弃者。应摈除巳自
恣。若犯僧残。应与覆藏羯磨。或与意喜。或与出罪。
随当与竟。然后自恣。若犯馀篇。应忏悔竟。方自恣。
若今日自恣。必当有诤事。或能破僧等。不应即日
自恣。应小停自恣。听遮自恣。不应求听。自恣即是
听。若遮自恣人三业不清净。无智不分明。不知问。
不能答。馀比丘应语言。止不须起此诤事。不用此
人语。便应自恣。若其人三业清净等。应问言。以何
事遮。为以破戒。为以破见。为破威仪。为见何事。为
闻何事。为疑何事。若不能具答。随所举无根。与罪。
若能具答。随彼所犯。治罪。然后僧应自恣。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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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遮病比丘。或与无病者互相遮。应语言佛如
是语。须待病瘥。应如法说。彼亦当如法说。如是作
巳。然后自恣。若有众多比丘安居精进得增上果
證。恐今日自恣。便不得如是乐。应作单白。增益自
恣。至四月满自恣。若有异处。比丘斗诤不和合。欲
来此自恣。此众若十五日自恣。减作十四日。若十
四日自恣。减作十三日。若闻今日来。便集僧疾疾
自恣。若闻巳至界内。便出界外自恣。若闻巳入寺
内。应具浴器等。令浴。乃密出界外自恣。若客唤自
恣。应答言。我曹巳自恣竟。若旧比丘自恣竟。客不
得遮。客自恣时。旧比丘得遮。能如是方便得作者
善。不能者。应作白增上自恣。白言。大德僧听。若僧
时到。僧忍听。今日僧不自恣。至黑月十五日。当自
恣。白如是。若客住至黑月十五日。应作白。第二增
上自恣。若客至后白月十五日仍不去。应如法。如
律。强和合自恣。若客旧多少等者。与说戒中事同。
应知。不应在比丘尼。及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自
恣。不应自恣竟。复说戒。自恣即是说戒。若比丘尼
安居竟。应白二羯磨差一尼。为尼僧故。往大僧中
说自恣。彼至僧中。礼僧巳。曲身低头合掌言。比丘
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说三
事自恣。见闻疑罪。大德僧慈悯故语我。我若见罪。
当如法忏悔。三说巳。上座语云。大德僧众。不见比
丘尼众。有见闻疑罪可举。语比丘尼众。如法自恣。
是语。须待病瘥。应如法说。彼亦当如法说。如是作
巳。然后自恣。若有众多比丘安居精进得增上果
證。恐今日自恣。便不得如是乐。应作单白。增益自
恣。至四月满自恣。若有异处。比丘斗诤不和合。欲
来此自恣。此众若十五日自恣。减作十四日。若十
四日自恣。减作十三日。若闻今日来。便集僧疾疾
自恣。若闻巳至界内。便出界外自恣。若闻巳入寺
内。应具浴器等。令浴。乃密出界外自恣。若客唤自
恣。应答言。我曹巳自恣竟。若旧比丘自恣竟。客不
得遮。客自恣时。旧比丘得遮。能如是方便得作者
善。不能者。应作白增上自恣。白言。大德僧听。若僧
时到。僧忍听。今日僧不自恣。至黑月十五日。当自
恣。白如是。若客住至黑月十五日。应作白。第二增
上自恣。若客至后白月十五日仍不去。应如法。如
律。强和合自恣。若客旧多少等者。与说戒中事同。
应知。不应在比丘尼。及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自
恣。不应自恣竟。复说戒。自恣即是说戒。若比丘尼
安居竟。应白二羯磨差一尼。为尼僧故。往大僧中
说自恣。彼至僧中。礼僧巳。曲身低头合掌言。比丘
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说三
事自恣。见闻疑罪。大德僧慈悯故语我。我若见罪。
当如法忏悔。三说巳。上座语云。大德僧众。不见比
丘尼众。有见闻疑罪可举。语比丘尼众。如法自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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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莫放逸(使尼应礼僧而还。若僧尼二众各不满五人。至自恣日。尼应至比丘所礼
拜问讯而退。沙弥。应对比丘自恣。沙弥尼。学法女。应对比丘尼自恣。僧祗律云。若安居众中有一人前安
居者。至七月十五日。举众应同此一人受自恣。自恣竟。坐至八月十五日。若一切后安居。一切应八月十
五日自恣。若众一万二万。应集在一处。乃至明相未出。于中自恣。若大众六万八万。畏不竟者。应减出界
外作自恣。根本部云。安居欲竟。去随意日。有七八日在。应于随近村坊。预为宣告。或书纸上。令远近咸知。
若老若少。出家五众。及诸施主。于供养事。咸共修营。诸年少苾刍。应扫洒庄校寺宇。并制底处。至十四日
夜。令持经者。通宵诵经。明日知时。作随意事。勿过明相。作白二羯磨差五德者巳。五德者应行生茅与僧
为座。方为单白。尔时各各用心受得一把茅巳。颠倒横布。移身近前。双足俱蹈。手取少许。当前举之。三说
而为随意事。五分律。亦令布草在地为座。随意既竟。出家五众。并诸俗旅。各以刀子针线。及巾帛等。共为
解夏供现前众。此日所以奉刀针者。意求聪明利智。时五德者。应持刀子针线。或持诸杂沙门资具等。在
上座前立。作如是言。大德。此等诸物。颇得与安居竟人作随意布施不。若于此处。更得诸馀利物。和合僧
伽应合分不。举众同时答云。合分。若异此者。受差苾刍及大众皆得越法罪。内法传云。必须于十四夜。请
一经师升座诵经。于时缁素云集。然灯续明。香花供养。明朝总出。旋绕村城。各并虔心。礼诸制底。棚车兴
像。鼓乐张天。幡盖萦罗。飘扬敝日。禹中始还入寺。日午方为大齐。过午咸集。作随意事。先乃苾刍。后方尼
众。次下三众。随意既讫。任各东西。即是坐夏巳周。无劳更经一宿。绎曰。此是说一切有部律意。南山释本
部不听出界。以破夏离衣。由夜分未尽故。要十五日夜分讫。至十六日明相出。名坐夏竟。问曰。何为但结
三月。答曰。一生死待形。必假资养。故结前三月。开后一月。为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尽结。则四月十六
日得成。若有差脱。便不得结。教法太急。用难常准。故如来顺物。始从初十六日。至后十六日。开其一月续
结令成。摭华钞云。诸经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来之岁。则七月十五日。是腊除也。比丘
出俗。不以俗年为计。乃数夏腊耳)。
○迦提离衣过六夜戒第二十九】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
惧处住。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
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
拜问讯而退。沙弥。应对比丘自恣。沙弥尼。学法女。应对比丘尼自恣。僧祗律云。若安居众中有一人前安
居者。至七月十五日。举众应同此一人受自恣。自恣竟。坐至八月十五日。若一切后安居。一切应八月十
五日自恣。若众一万二万。应集在一处。乃至明相未出。于中自恣。若大众六万八万。畏不竟者。应减出界
外作自恣。根本部云。安居欲竟。去随意日。有七八日在。应于随近村坊。预为宣告。或书纸上。令远近咸知。
若老若少。出家五众。及诸施主。于供养事。咸共修营。诸年少苾刍。应扫洒庄校寺宇。并制底处。至十四日
夜。令持经者。通宵诵经。明日知时。作随意事。勿过明相。作白二羯磨差五德者巳。五德者应行生茅与僧
为座。方为单白。尔时各各用心受得一把茅巳。颠倒横布。移身近前。双足俱蹈。手取少许。当前举之。三说
而为随意事。五分律。亦令布草在地为座。随意既竟。出家五众。并诸俗旅。各以刀子针线。及巾帛等。共为
解夏供现前众。此日所以奉刀针者。意求聪明利智。时五德者。应持刀子针线。或持诸杂沙门资具等。在
上座前立。作如是言。大德。此等诸物。颇得与安居竟人作随意布施不。若于此处。更得诸馀利物。和合僧
伽应合分不。举众同时答云。合分。若异此者。受差苾刍及大众皆得越法罪。内法传云。必须于十四夜。请
一经师升座诵经。于时缁素云集。然灯续明。香花供养。明朝总出。旋绕村城。各并虔心。礼诸制底。棚车兴
像。鼓乐张天。幡盖萦罗。飘扬敝日。禹中始还入寺。日午方为大齐。过午咸集。作随意事。先乃苾刍。后方尼
众。次下三众。随意既讫。任各东西。即是坐夏巳周。无劳更经一宿。绎曰。此是说一切有部律意。南山释本
部不听出界。以破夏离衣。由夜分未尽故。要十五日夜分讫。至十六日明相出。名坐夏竟。问曰。何为但结
三月。答曰。一生死待形。必假资养。故结前三月。开后一月。为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尽结。则四月十六
日得成。若有差脱。便不得结。教法太急。用难常准。故如来顺物。始从初十六日。至后十六日。开其一月续
结令成。摭华钞云。诸经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来之岁。则七月十五日。是腊除也。比丘
出俗。不以俗年为计。乃数夏腊耳)。
○迦提离衣过六夜戒第二十九】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
惧处住。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
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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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逸提。」
【释曰。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安居讫。后迦提一月
在兰若处住。多有劫贼。佛听在如是处住。留一一
衣置舍内。时六群即留衣舍内。嘱亲友比丘巳。出
行。诸比丘白佛。佛为结戒。夏三月竟者。谓七月十
五日讫。后迦提一月者。迦提。此翻昴星。谓昴星直
此月。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四月之
后一月也。满者。谓坐后安居人要满迦提一月住。
纵随前安居人自恣竟。亦须满此一月住。令足九
十日故。若有疑恐惧。听离衣六夜宿。非谓迦提月
巳满。而得离衣宿也。若不尔者。则与馀四部律文
相违。馀部皆云后月未满。然此一月。是西国秋贼
兴发之时。亦非前安居人。以前安居人。不受迦絺
那衣亦得一月离宿故。阿兰若者。谓离村五里寂
静处也。有疑者。谓疑此中有贼。欲来劫盗衣物也。
恐惧者。谓此处数有贼来劫夺。而畏失衣物也。处
者。即是阿兰若之庵寺也。住者。谓于中作后安居
也。比丘在如是处住者。谓在有疑恐惧处住也。三
衣者。谓伽僧梨。郁多罗僧。安陀会也。欲留一一衣
者。谓三衣中。随留其一也。置舍内者。谓安寄衣在
村中俗家舍内也。有因缘者。谓有三宝等缘事也。
离衣宿者。谓离所寄之衣也。乃至六夜者。谓有如
上因缘。听离衣宿。极至得齐六夜也。若过者。谓过
六夜齐限即得罪也。是中犯者。离衣六夜竟。至第
【释曰。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安居讫。后迦提一月
在兰若处住。多有劫贼。佛听在如是处住。留一一
衣置舍内。时六群即留衣舍内。嘱亲友比丘巳。出
行。诸比丘白佛。佛为结戒。夏三月竟者。谓七月十
五日讫。后迦提一月者。迦提。此翻昴星。谓昴星直
此月。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四月之
后一月也。满者。谓坐后安居人要满迦提一月住。
纵随前安居人自恣竟。亦须满此一月住。令足九
十日故。若有疑恐惧。听离衣六夜宿。非谓迦提月
巳满。而得离衣宿也。若不尔者。则与馀四部律文
相违。馀部皆云后月未满。然此一月。是西国秋贼
兴发之时。亦非前安居人。以前安居人。不受迦絺
那衣亦得一月离宿故。阿兰若者。谓离村五里寂
静处也。有疑者。谓疑此中有贼。欲来劫盗衣物也。
恐惧者。谓此处数有贼来劫夺。而畏失衣物也。处
者。即是阿兰若之庵寺也。住者。谓于中作后安居
也。比丘在如是处住者。谓在有疑恐惧处住也。三
衣者。谓伽僧梨。郁多罗僧。安陀会也。欲留一一衣
者。谓三衣中。随留其一也。置舍内者。谓安寄衣在
村中俗家舍内也。有因缘者。谓有三宝等缘事也。
离衣宿者。谓离所寄之衣也。乃至六夜者。谓有如
上因缘。听离衣宿。极至得齐六夜也。若过者。谓过
六夜齐限即得罪也。是中犯者。离衣六夜竟。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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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夜明相未出前。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
及处住。明相出时。犯舍堕。除三衣。离馀衣突吉罗。
舍悔还衣等同上。馀四众突吉罗。以尼无住兰若
法故。不犯者。夺失漂烧等想。若船济不通。及诸阻
难等(毗尼毗婆沙云。从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听阿兰若安居比丘处离衣宿。所以听者。外国
贼盗有时。此一月中间。是贼发时。是故听也。善见云若兰若处众僧多。房舍坚密。不须寄衣聚落。寄衣巳
至六夜往看。见衣巳。还阿兰若处。僧祇律。不听寄大衣。五衣。得寄七衣。五分律云。随所重。寄一衣。不得寄
五衣。以著身故。不得寄二。以礼拜入僧乞食不得单著故)。
○回僧物入巳戒第三十】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巳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曰。佛在给孤独园。有一居士恒惠施。欲饭佛僧。
兼施好衣。时跋难陀语言。施众僧者多。汝今食可
施僧。衣可施我。居士可之。明日请僧至家。见诸比
丘威仪具足。发大声言。我云何为如是严整众僧
衣。而作留难。诸比丘问知其故。以事白佛。佛为结
戒。知者。或自知。或由他语知。拣非不知也。僧者。谓
佛弟子众。物者。谓比丘资身六物。下至饮水器。僧
物者。为僧故作。巳与僧。巳许僧。自求入巳者。谓知
物属僧。而回以润巳也。是中犯者。若比丘知是僧
物。自求入巳者舍堕。若以僧物转与塔。塔物转与
僧。若四方僧物。现前僧物。比丘僧物。比丘尼僧物。
此处物。彼处物。如是互相转与者。尽突吉罗。由不
入巳。故得轻罪。若巳许。作巳许想。舍堕。巳许疑。恶
作。若未许。作许想。及疑。皆恶作。舍悔还物同上。比
及处住。明相出时。犯舍堕。除三衣。离馀衣突吉罗。
舍悔还衣等同上。馀四众突吉罗。以尼无住兰若
法故。不犯者。夺失漂烧等想。若船济不通。及诸阻
难等(毗尼毗婆沙云。从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听阿兰若安居比丘处离衣宿。所以听者。外国
贼盗有时。此一月中间。是贼发时。是故听也。善见云若兰若处众僧多。房舍坚密。不须寄衣聚落。寄衣巳
至六夜往看。见衣巳。还阿兰若处。僧祇律。不听寄大衣。五衣。得寄七衣。五分律云。随所重。寄一衣。不得寄
五衣。以著身故。不得寄二。以礼拜入僧乞食不得单著故)。
○回僧物入巳戒第三十】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巳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曰。佛在给孤独园。有一居士恒惠施。欲饭佛僧。
兼施好衣。时跋难陀语言。施众僧者多。汝今食可
施僧。衣可施我。居士可之。明日请僧至家。见诸比
丘威仪具足。发大声言。我云何为如是严整众僧
衣。而作留难。诸比丘问知其故。以事白佛。佛为结
戒。知者。或自知。或由他语知。拣非不知也。僧者。谓
佛弟子众。物者。谓比丘资身六物。下至饮水器。僧
物者。为僧故作。巳与僧。巳许僧。自求入巳者。谓知
物属僧。而回以润巳也。是中犯者。若比丘知是僧
物。自求入巳者舍堕。若以僧物转与塔。塔物转与
僧。若四方僧物。现前僧物。比丘僧物。比丘尼僧物。
此处物。彼处物。如是互相转与者。尽突吉罗。由不
入巳。故得轻罪。若巳许。作巳许想。舍堕。巳许疑。恶
作。若未许。作许想。及疑。皆恶作。舍悔还物同上。比
音释¶ 第 242b 页 X40-0242.png
丘尼同犯。下三众恶作。不犯者。若不知。若巳许。作
不许想。若许少。劝令与多。若许少人。劝与多人。欲
许粗。劝令与好者。若戏笑语。误语。独语。梦语。欲说
此。乃错说彼(僧祇律云。若有人来欲布施。问比丘言。应施何处。答言。随汝心所敬处便
与。复问何处果报多。答言。施僧果报多。复问何等清净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无有犯戒不清净。若人持
物来施比丘。应语言。施僧者。得大果报。若言。我巳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无罪。若知物向僧。回向巳
者舍堕。是物众僧不应还。僧应受用。若回与馀人。波逸提。按一切有部。回馀人物向巳。亦得舍堕。若以馀
人物回与馀人。或与僧。若以僧物回与馀人。或与馀僧。回时恶作。得时亦恶作。馀人者。一二三比丘也。萨
婆多论云。若回此塔物向彼塔。不须还取。以福同故。但作突吉罗忏。若回此僧祇物。向彼僧祇。不须还取。
以僧祇同故。作突吉罗忏。若回此众僧自恣腊。向馀众僧。应取还。以自恣物所属异故。作突吉罗忏。若不
还计钱成罪。面门腊。亦如是。若回他物向馀人。应还取与物主。突吉罗忏。不还计钱成罪。根本律云。回此
寺物与彼寺。回此房物与彼房。回此廊物与彼廊。回此柱间与彼柱间。回柱间物与门处。回门物与阁上。
乃至房。廊。柱。门。阁。更互回与。皆得恶作。若回此像物与馀像。回此塔物与馀塔。若塔下基。立柱。蹋道。层级。
覆钵。方台。轮相。乃至宝瓶。展转相回。皆恶作罪。若王力使回者无犯。若回此贫人物。与彼贫人。回此傍生
物与彼傍生。回傍生物与人。回人物与傍生。回出家物与俗人。或复翻此。皆恶作。若觅不得者无犯。如是
男。女。黄门。及馀四众物。互相回与。准上应知)。因明施属。及分物法。若有人
自乐作房施一人。或施多人。或施与僧巳。复转施
馀人。若施与多人。若施与众僧若施与所同部。若
施与异部。尽名非法施非法受。非法住。若有人自
乐作房施一人。或施众多人。或施僧。或施二部僧。
是为如法施。如法受。如法住。若在僧地中作私房。
有上座来应起避。若不起避。应还僧地。更无有理。
以僧地入巳。凡四方僧物。不应分。不应自入。不应
卖买。亦非僧所卖。非众多人。乃至一人所卖。若彼
不许想。若许少。劝令与多。若许少人。劝与多人。欲
许粗。劝令与好者。若戏笑语。误语。独语。梦语。欲说
此。乃错说彼(僧祇律云。若有人来欲布施。问比丘言。应施何处。答言。随汝心所敬处便
与。复问何处果报多。答言。施僧果报多。复问何等清净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无有犯戒不清净。若人持
物来施比丘。应语言。施僧者。得大果报。若言。我巳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无罪。若知物向僧。回向巳
者舍堕。是物众僧不应还。僧应受用。若回与馀人。波逸提。按一切有部。回馀人物向巳。亦得舍堕。若以馀
人物回与馀人。或与僧。若以僧物回与馀人。或与馀僧。回时恶作。得时亦恶作。馀人者。一二三比丘也。萨
婆多论云。若回此塔物向彼塔。不须还取。以福同故。但作突吉罗忏。若回此僧祇物。向彼僧祇。不须还取。
以僧祇同故。作突吉罗忏。若回此众僧自恣腊。向馀众僧。应取还。以自恣物所属异故。作突吉罗忏。若不
还计钱成罪。面门腊。亦如是。若回他物向馀人。应还取与物主。突吉罗忏。不还计钱成罪。根本律云。回此
寺物与彼寺。回此房物与彼房。回此廊物与彼廊。回此柱间与彼柱间。回柱间物与门处。回门物与阁上。
乃至房。廊。柱。门。阁。更互回与。皆得恶作。若回此像物与馀像。回此塔物与馀塔。若塔下基。立柱。蹋道。层级。
覆钵。方台。轮相。乃至宝瓶。展转相回。皆恶作罪。若王力使回者无犯。若回此贫人物。与彼贫人。回此傍生
物与彼傍生。回傍生物与人。回人物与傍生。回出家物与俗人。或复翻此。皆恶作。若觅不得者无犯。如是
男。女。黄门。及馀四众物。互相回与。准上应知)。因明施属。及分物法。若有人
自乐作房施一人。或施多人。或施与僧巳。复转施
馀人。若施与多人。若施与众僧若施与所同部。若
施与异部。尽名非法施非法受。非法住。若有人自
乐作房施一人。或施众多人。或施僧。或施二部僧。
是为如法施。如法受。如法住。若在僧地中作私房。
有上座来应起避。若不起避。应还僧地。更无有理。
以僧地入巳。凡四方僧物。不应分。不应自入。不应
卖买。亦非僧所卖。非众多人。乃至一人所卖。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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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入。若分。若卖买者。皆不成。犯偷兰遮。何等四方
僧物。若僧伽蓝。僧伽蓝物。房舍。房舍物。瓮。瓨。釜。镬。
斧。凿。灯台。诸杂重物。绳床。木床。大褥。小褥。卧具。杂
物。材木。竹。草。皆不听分。听分果华。若华上佛。若现
前僧得可分衣物。应计人数多少。好恶相参。使不
见者。掷筹分之。若有客比丘。未掷筹前来。应与分。
掷筹后来。不应与分。分衣时有客数数来。应白二
羯磨差一人令分。差巳。复白二羯磨付物与彼。令分
与僧(差法。并付衣法等。备载大律。及羯磨本中)。若但有四人。不须差付。应
直作白二羯磨分。作法巳。准人数多少。等分。若僧和
合。应与沙弥等分。若不和合。应与半分。若不听。应
三分与一。若不与。不应分。守僧伽蓝人。四分与一。若不
与。不应分。若三人。应彼此共三语分。作是言。二大
德忆念。此住处。若衣。若非时衣。现前僧应分。此处
无僧。此是我分。三说。若二人亦如是。若一人。应心念口
言。文准如上。但除所对之词。若住处有比丘。有比
丘想。及疑。欲别部分。不成分。得恶作。若有比丘。无
比丘想。不成分。无犯。无比丘。有比丘想。及疑。皆成
分。得恶作。无比丘。无比丘想。成分无犯。受衣。成不
成。犯不犯。亦如是。若僧尼二部。得可分衣物。应分
作二分。若无比丘尼。乃至唯有沙弥尼。亦应分作
二分。若无沙弥尼。比丘僧应分。若无比丘。唯有沙
弥。亦分作二分。若无沙弥。比丘尼僧应分。若比丘
亡过。所有僧伽蓝。田。园。果树。别房。属别房物。铜瓶。
僧物。若僧伽蓝。僧伽蓝物。房舍。房舍物。瓮。瓨。釜。镬。
斧。凿。灯台。诸杂重物。绳床。木床。大褥。小褥。卧具。杂
物。材木。竹。草。皆不听分。听分果华。若华上佛。若现
前僧得可分衣物。应计人数多少。好恶相参。使不
见者。掷筹分之。若有客比丘。未掷筹前来。应与分。
掷筹后来。不应与分。分衣时有客数数来。应白二
羯磨差一人令分。差巳。复白二羯磨付物与彼。令分
与僧(差法。并付衣法等。备载大律。及羯磨本中)。若但有四人。不须差付。应
直作白二羯磨分。作法巳。准人数多少。等分。若僧和
合。应与沙弥等分。若不和合。应与半分。若不听。应
三分与一。若不与。不应分。守僧伽蓝人。四分与一。若不
与。不应分。若三人。应彼此共三语分。作是言。二大
德忆念。此住处。若衣。若非时衣。现前僧应分。此处
无僧。此是我分。三说。若二人亦如是。若一人。应心念口
言。文准如上。但除所对之词。若住处有比丘。有比
丘想。及疑。欲别部分。不成分。得恶作。若有比丘。无
比丘想。不成分。无犯。无比丘。有比丘想。及疑。皆成
分。得恶作。无比丘。无比丘想。成分无犯。受衣。成不
成。犯不犯。亦如是。若僧尼二部。得可分衣物。应分
作二分。若无比丘尼。乃至唯有沙弥尼。亦应分作
二分。若无沙弥尼。比丘僧应分。若无比丘。唯有沙
弥。亦分作二分。若无沙弥。比丘尼僧应分。若比丘
亡过。所有僧伽蓝。田。园。果树。别房。属别房物。铜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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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瓮。釜。镬。灯台。诸重物。床褥。枕等。并守僧伽蓝人。
车舆澡罐。锡杖。扇。诸作器具。皆属四方僧。不应分。
若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现前僧应分。若瞻病
人。持亡者六物至僧中。僧应白二羯磨赏与瞻病
者。若有多三衣。应以亡者常所持者与之。僧应看
此瞻病人。若能极上瞻病应与上三衣。若中。与中
三衣。若下。与下三衣。若亡者负债。听持长衣偿。或
无长衣。卖三衣偿之。有馀者。与瞻病人。瞻病人。应
问病人。何者是三衣。何者是长衣。汝负谁。谁负汝。
汝应与谁。若不问。如法治。瞻病人。应具五法。一者
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与。二者不恶贱病人
大小便唾吐。三者有慈悯心。不为衣食。四者能经
理汤药。乃至瘥。若死。五者能为病人说法。令病者
欢喜。巳身于善法增益。有如是五法应取病人衣
物。随现前有六物与之。无者不得将馀物替。若病
人临终时言。我此众物与佛。与法。与僧。若与塔。若
与人。若我终与。若不死还我。佛言。不应如是与。应
现前僧分。若比丘在无住处村命终。彼处若有信
乐优婆塞。若守园人。应掌录。俟五众出家人来者
与之。若无来者。应送与近处寺(亡物现前僧应分。不应留过安居。分
亡物法。如前分衣法。若僧。若三人。乃至属一人。应知)。若比丘在异处结夏巳。
复于馀处住。应住日多处。取安居物。若二处俱等。
听各取半。不应此处安居受衣分巳。复于馀处受
衣分。若比丘夏安居未分衣便去。应嘱一人取分。
车舆澡罐。锡杖。扇。诸作器具。皆属四方僧。不应分。
若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现前僧应分。若瞻病
人。持亡者六物至僧中。僧应白二羯磨赏与瞻病
者。若有多三衣。应以亡者常所持者与之。僧应看
此瞻病人。若能极上瞻病应与上三衣。若中。与中
三衣。若下。与下三衣。若亡者负债。听持长衣偿。或
无长衣。卖三衣偿之。有馀者。与瞻病人。瞻病人。应
问病人。何者是三衣。何者是长衣。汝负谁。谁负汝。
汝应与谁。若不问。如法治。瞻病人。应具五法。一者
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与。二者不恶贱病人
大小便唾吐。三者有慈悯心。不为衣食。四者能经
理汤药。乃至瘥。若死。五者能为病人说法。令病者
欢喜。巳身于善法增益。有如是五法应取病人衣
物。随现前有六物与之。无者不得将馀物替。若病
人临终时言。我此众物与佛。与法。与僧。若与塔。若
与人。若我终与。若不死还我。佛言。不应如是与。应
现前僧分。若比丘在无住处村命终。彼处若有信
乐优婆塞。若守园人。应掌录。俟五众出家人来者
与之。若无来者。应送与近处寺(亡物现前僧应分。不应留过安居。分
亡物法。如前分衣法。若僧。若三人。乃至属一人。应知)。若比丘在异处结夏巳。
复于馀处住。应住日多处。取安居物。若二处俱等。
听各取半。不应此处安居受衣分巳。复于馀处受
衣分。若比丘夏安居未分衣便去。应嘱一人取分。
音释¶ 第 243b 页 X40-0243.png
僧应与之。若不嘱。若漫嘱。若受嘱者忘。皆非僧过。
若一比丘住处。大得夏安居衣物。彼比丘应作心
念言。此是我物。若受。若不受。更有馀比丘来。不应
得分。若僧大得衣物。后僧破为二分。应分为二分。
若未得时僧破。应问檀越。随彼所语与之。若彼言
不知。或言俱与。应作二分。若僧得可分衣。有比丘
从此部。往彼部。不应与分。有比丘往彼部未至便
死。衣钵与所欲往处。若比丘被举巳命过。衣钵与
共同羯磨举僧。若僧破为二部。檀越请一处饮食。
并施衣施缕。应随檀越所与。若僧得夏安居衣。僧
破为二部。应数人多少分。若未得夏衣僧破。亦应
数人分。若得夏衣。未得夏衣。往馀部。皆应与。凡有
八种施衣。若与比丘僧。若与比丘尼僧。若与二部
僧。若与四方僧。若与界内僧。若与同羯磨僧。若称
名字与。若与一人。皆应随所施分属。若比丘不爱。
不恚不怖。不痴。知巳分未分。僧应差分粥。分小食。
分五正食。差请会。敷卧具。分卧具。分浴衣。分衣。可
取可与。差比丘使。差沙弥使。一切亦如是。有此五
法。为僧分物。生天如射箭。反上五法。为僧分物。入
地狱如射箭(此中分物。及物所属。若四方僧。若现前僧。若多人。一人。若时。非时事甚微
细。此难具述。不可造次。当详检大律。并羯磨本中。方可行事。僧祇律。沙弥死。物属和尚。五分律。沙弥死。现
前僧应分。律摄云。若苾刍身死。有饮食利。下至一片树叶。其衣物利。下至撚为灯炷。皆可均分。若有上好
贵价衣。不应割破。应卖取直。而分之。若苾刍来。及五时者。应与利分。一打揵椎时。二诵三启无常经时。三
礼制底时。四行筹时。五作白时。若众不和集。或无秉法人。应为初后法。谓取亡人少许财物。或两钱等。与
若一比丘住处。大得夏安居衣物。彼比丘应作心
念言。此是我物。若受。若不受。更有馀比丘来。不应
得分。若僧大得衣物。后僧破为二分。应分为二分。
若未得时僧破。应问檀越。随彼所语与之。若彼言
不知。或言俱与。应作二分。若僧得可分衣。有比丘
从此部。往彼部。不应与分。有比丘往彼部未至便
死。衣钵与所欲往处。若比丘被举巳命过。衣钵与
共同羯磨举僧。若僧破为二部。檀越请一处饮食。
并施衣施缕。应随檀越所与。若僧得夏安居衣。僧
破为二部。应数人多少分。若未得夏衣僧破。亦应
数人分。若得夏衣。未得夏衣。往馀部。皆应与。凡有
八种施衣。若与比丘僧。若与比丘尼僧。若与二部
僧。若与四方僧。若与界内僧。若与同羯磨僧。若称
名字与。若与一人。皆应随所施分属。若比丘不爱。
不恚不怖。不痴。知巳分未分。僧应差分粥。分小食。
分五正食。差请会。敷卧具。分卧具。分浴衣。分衣。可
取可与。差比丘使。差沙弥使。一切亦如是。有此五
法。为僧分物。生天如射箭。反上五法。为僧分物。入
地狱如射箭(此中分物。及物所属。若四方僧。若现前僧。若多人。一人。若时。非时事甚微
细。此难具述。不可造次。当详检大律。并羯磨本中。方可行事。僧祇律。沙弥死。物属和尚。五分律。沙弥死。现
前僧应分。律摄云。若苾刍身死。有饮食利。下至一片树叶。其衣物利。下至撚为灯炷。皆可均分。若有上好
贵价衣。不应割破。应卖取直。而分之。若苾刍来。及五时者。应与利分。一打揵椎时。二诵三启无常经时。三
礼制底时。四行筹时。五作白时。若众不和集。或无秉法人。应为初后法。谓取亡人少许财物。或两钱等。与
音释¶ 第 243c 页 X40-0243.png
众首上座。及最下座。各行与之。用为定记。然后现前僧众。如常共分。更不须作法。若作初后法竟。有人来
者。不应与分。若前四时有。后二时无。亦应与分。若作白巳。现于界内。应合得者。皆应受利。若不作白。不作
初后法者。但是世尊声闻弟子。所有现住瞻部洲中。或住馀处。悉皆有分。所有田宅邸店卧具毡褥铜铁
竹木器。及皮卧物剃发之具。奴婢饮食谷麦豆等。入四方僧。若大小钵碗。针锥刀杓。火炉诸袋。净触瓶。贮
油器。一切衣被。无问法衣。浴衣。若染。未染。鞋履之属。赤白工。及下青色。现前僧应分。诸上彩色。应入佛堂。
供画像用。杂药草等。应安僧库。以供病者。珍宝珠玉。分为二分。一分入法。一分入僧。法物可写佛经。并料
理狮子座。入僧者。现前应分。所有经论。并不应分。当贮经藏四方僧伽共读。其外道书卖之。现前应分。所
有券契之物。若能早索得者。即可分之。如未得者。其券当贮僧库。后时充四方僧用。若有金银。及成。未成
器。贝齿。诸钱。并分为三分。一佛。二法。三僧。佛物应修理佛堂。及塔。馀二如前应知。若苾刍病。作如是语。我
死之后。可持此物与彼人者。是俗人法。不成嘱授。此物应分。对面授者。便为善与。其死尸。应焚烧供养。诵
经事了。然后分物。若亡人寄物。即于物所在处。众共分之。若声闻弟子塔处所获利物。应还修营此塔。若
有馀长。现前应分)。
△后结问】
「诸大德。我巳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今问诸大德。
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
【释曰。是中结文如前处释。巳上一一戒中。略释其
相。今当总明忏法。然此忏法。事通僧别。义该三舍。
一者舍财。谓离罪缘。二者舍心。谓离罪因。三者舍
罪。谓除生死业。若财不舍。则忏法不成。心不舍。则
因流不绝。罪不舍。则污行不捐。于此三中如阙其
一。即不清净。更得财物入手。便获其罪。由前势力
相染生故。故萨婆多论云。衣巳舍。罪巳悔过。求衣
心不断。若当日。乃至一月。得本异财。尽犯舍堕。由
者。不应与分。若前四时有。后二时无。亦应与分。若作白巳。现于界内。应合得者。皆应受利。若不作白。不作
初后法者。但是世尊声闻弟子。所有现住瞻部洲中。或住馀处。悉皆有分。所有田宅邸店卧具毡褥铜铁
竹木器。及皮卧物剃发之具。奴婢饮食谷麦豆等。入四方僧。若大小钵碗。针锥刀杓。火炉诸袋。净触瓶。贮
油器。一切衣被。无问法衣。浴衣。若染。未染。鞋履之属。赤白工。及下青色。现前僧应分。诸上彩色。应入佛堂。
供画像用。杂药草等。应安僧库。以供病者。珍宝珠玉。分为二分。一分入法。一分入僧。法物可写佛经。并料
理狮子座。入僧者。现前应分。所有经论。并不应分。当贮经藏四方僧伽共读。其外道书卖之。现前应分。所
有券契之物。若能早索得者。即可分之。如未得者。其券当贮僧库。后时充四方僧用。若有金银。及成。未成
器。贝齿。诸钱。并分为三分。一佛。二法。三僧。佛物应修理佛堂。及塔。馀二如前应知。若苾刍病。作如是语。我
死之后。可持此物与彼人者。是俗人法。不成嘱授。此物应分。对面授者。便为善与。其死尸。应焚烧供养。诵
经事了。然后分物。若亡人寄物。即于物所在处。众共分之。若声闻弟子塔处所获利物。应还修营此塔。若
有馀长。现前应分)。
△后结问】
「诸大德。我巳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今问诸大德。
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
【释曰。是中结文如前处释。巳上一一戒中。略释其
相。今当总明忏法。然此忏法。事通僧别。义该三舍。
一者舍财。谓离罪缘。二者舍心。谓离罪因。三者舍
罪。谓除生死业。若财不舍。则忏法不成。心不舍。则
因流不绝。罪不舍。则污行不捐。于此三中如阙其
一。即不清净。更得财物入手。便获其罪。由前势力
相染生故。故萨婆多论云。衣巳舍。罪巳悔过。求衣
心不断。若当日。乃至一月。得本异财。尽犯舍堕。由
音释¶ 第 244a 页 X40-0244.png
心次续不断。即得衣日得罪。不须经日。若即日舍
衣。悔过。心断。后日更生求衣心。不犯。以中间心断
故。若衣巳舍。求心巳断。罪未悔过。正使多日得本
异财。当舍。作突吉罗忏。凡为舍者。须决心舍之。情
无系恋。若还本财。事同新得。或受持。或如法说净。
得畜。今此三十舍中。除二宝。不对受大戒人舍。其
野蚕绵卧具。应须斩坏永弃。馀者随本住处。若僧
若多人。若一人。不得别众舍。若舍。不成舍。得恶作
罪。舍与僧时。应持往僧中。偏袒脱屣。向上座礼。互
跪合掌。作是舍言。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众多。若知数者。当依数称之。若衣财
不可数者。乃云众多)长衣过十日(馀故离衣。乃至故回僧物入巳。皆随种名事别称之)。
犯舍堕。我今舍与僧(一说。舍竟。然后从僧乞忏。作如是乞)。大德僧听。
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种名事别称之)。犯
舍堕。此衣巳舍与僧。是中有(若干众多)波逸提罪。今从
僧乞忏悔。愿僧听我某甲比丘忏悔。慈悯故(三说巳。即
于僧中请一清净比丘。为忏悔主律阙请文。按诸羯磨本俱有。应具仪诣彼比丘所请言)。大德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若干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别
称之)。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是中有(若干众多)波逸提罪。
今请大德作忏悔主。愿大德为我作忏悔主。慈悯
故(三说。其忏主未得即许。应白僧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若干
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别称之)。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是
中有(若干众多)波逸提罪。今从僧乞忏悔。若僧时到。僧
忍听。我受某甲比丘忏悔。白如是(作是白巳。方答彼言可尔彼应
衣。悔过。心断。后日更生求衣心。不犯。以中间心断
故。若衣巳舍。求心巳断。罪未悔过。正使多日得本
异财。当舍。作突吉罗忏。凡为舍者。须决心舍之。情
无系恋。若还本财。事同新得。或受持。或如法说净。
得畜。今此三十舍中。除二宝。不对受大戒人舍。其
野蚕绵卧具。应须斩坏永弃。馀者随本住处。若僧
若多人。若一人。不得别众舍。若舍。不成舍。得恶作
罪。舍与僧时。应持往僧中。偏袒脱屣。向上座礼。互
跪合掌。作是舍言。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众多。若知数者。当依数称之。若衣财
不可数者。乃云众多)长衣过十日(馀故离衣。乃至故回僧物入巳。皆随种名事别称之)。
犯舍堕。我今舍与僧(一说。舍竟。然后从僧乞忏。作如是乞)。大德僧听。
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种名事别称之)。犯
舍堕。此衣巳舍与僧。是中有(若干众多)波逸提罪。今从
僧乞忏悔。愿僧听我某甲比丘忏悔。慈悯故(三说巳。即
于僧中请一清净比丘。为忏悔主律阙请文。按诸羯磨本俱有。应具仪诣彼比丘所请言)。大德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若干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别
称之)。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是中有(若干众多)波逸提罪。
今请大德作忏悔主。愿大德为我作忏悔主。慈悯
故(三说。其忏主未得即许。应白僧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若干
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别称之)。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是
中有(若干众多)波逸提罪。今从僧乞忏悔。若僧时到。僧
忍听。我受某甲比丘忏悔。白如是(作是白巳。方答彼言可尔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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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仪。至诚恳恻惭愧。断相续心。请乞證明。说露其罪。若泛尔轻浮。罪必不灭。应作如是忏言)。大德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若干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别
称之)。犯尼萨耆波逸提。此衣巳舍与僧。是中有(若干众多)
波逸提罪。今向大德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
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愿大德
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三说巳。受忏主。应语彼言)。自责
汝心。应生厌离(彼应答言。尔。若舍堕物。巳用坏尽。虽无。而罪须一一如法忏除。既忏
悔巳。僧应还此比丘物。还法有三。谓即座转付还。经宿还。即座直还。若长衣。一月衣。急施衣过后畜。长钵。
残药。此五长物。有缘者。展转还。无缘者。要经宿还。馀者即座直还。言有缘者。谓住处僧多难集。此比丘有
因缘事欲远行。即应问言。汝此衣物与谁。随彼说便与。应作如是转付与)。大德僧听。某
甲比丘。故畜(尔许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别称之)。犯舍堕。巳
舍与僧。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持此衣与彼某甲
比丘。彼某甲比丘。当还此某甲比丘。白如是。大德
僧听。某甲比丘故畜(尔许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称)犯舍
堕。巳舍与僧僧今持此衣。与彼某甲比丘。彼某甲
比丘。当还此某甲比丘。谁诸长老。忍僧持此衣与
彼某甲比丘。彼某甲比丘当还此某甲比丘者默
然。谁不忍者说。僧巳忍与彼某甲比丘衣竟。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僧祗律云。彼知识比丘。僧中得此衣巳。屏处分付。若非五
长。即座直还。及是五长曾经宿者。并同如是作)。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
(尔许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称)。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若
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持此衣还某甲比丘。白如是。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尔许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称)。
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僧今持此衣还某甲比丘。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若干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别
称之)。犯尼萨耆波逸提。此衣巳舍与僧。是中有(若干众多)
波逸提罪。今向大德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
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愿大德
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三说巳。受忏主。应语彼言)。自责
汝心。应生厌离(彼应答言。尔。若舍堕物。巳用坏尽。虽无。而罪须一一如法忏除。既忏
悔巳。僧应还此比丘物。还法有三。谓即座转付还。经宿还。即座直还。若长衣。一月衣。急施衣过后畜。长钵。
残药。此五长物。有缘者。展转还。无缘者。要经宿还。馀者即座直还。言有缘者。谓住处僧多难集。此比丘有
因缘事欲远行。即应问言。汝此衣物与谁。随彼说便与。应作如是转付与)。大德僧听。某
甲比丘。故畜(尔许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别称之)。犯舍堕。巳
舍与僧。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持此衣与彼某甲
比丘。彼某甲比丘。当还此某甲比丘。白如是。大德
僧听。某甲比丘故畜(尔许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称)犯舍
堕。巳舍与僧僧今持此衣。与彼某甲比丘。彼某甲
比丘。当还此某甲比丘。谁诸长老。忍僧持此衣与
彼某甲比丘。彼某甲比丘当还此某甲比丘者默
然。谁不忍者说。僧巳忍与彼某甲比丘衣竟。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僧祗律云。彼知识比丘。僧中得此衣巳。屏处分付。若非五
长。即座直还。及是五长曾经宿者。并同如是作)。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
(尔许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称)。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若
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持此衣还某甲比丘。白如是。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尔许众多)。长衣过十日(馀随事称)。
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僧今持此衣还某甲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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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诸长老。忍僧持此衣还某甲比丘者默然。谁不
忍者说。僧巳忍还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准馀律。一切物。须隔一宿还主。根本部。至第三日还。要须其中间全隔一日故。
若于僧中舍物竟。不还者。乃至数数著坏。尽突吉罗)。若在三比丘前忏悔者。
应至三清净比丘所。具仪。作是舍言。诸大德忆念。
我某甲比丘。故畜(尔许)长衣过十日。犯舍堕。我今舍
与诸大德(一说。舍巳。应忏本罪。先请一忏主。请词如上。忏主应问馀二比丘言)。若二
长老听我受某甲比丘忏悔者。我当受(二比丘应答言)。可
尔(忏主方报彼忏罪者云)尔(既许巳。然后忏悔。忏词同上。并还衣。准上应作)。若对二
比丘忏。悉同三人。更无有异。若对一人忏。唯除问
边人。馀悉同上(然此舍堕。犯时不即发露。及著用犯财。便有从生。覆藏。等罪。如𠜂补
羯磨中。具足八品突吉罗。二品根本从生。覆藏合有六品。初二品覆木堕生。中二覆著用不净衣生。后二
覆僧说戒默然生。并经初夜二夜以去为率。若据四分羯磨本所出。总列诸罪始终位别。合有一十二位。
三罪。第一三者。谓长波逸提。及根本展转二种覆藏。第二三者。僧说戒时告清净波逸提罪。及二覆藏。第
三三者。对首说戒。自言清净波逸提罪。及二覆藏。第四三者。僧自恣时告清净波逸提罪。及二覆藏。第五
三者。对首自恣自言清净波逸提罪。及二覆藏。第六三者。自身有罪为众说戒突吉罗罪。及二覆藏。第七
三者。自身有犯不合闻戒突吉罗罪。及二覆藏。第八三者。僧说戒时二处三问默妄突吉罗罪。及二覆藏。
第九三者。心念说戒自言清净突吉罗罪。及二覆藏。第十三者。心念自恣自言清净突吉罗罪。及二覆藏。
第十一三者。自身有罪受他忏悔突吉罗罪。及二覆藏。第十二三者。著用舍堕衣突吉罗罪。及二覆藏。此
等诸罪。或有。或无。须自思察。随有所犯多少。准文应作。今忏开三位。第一同忏二十四覆藏罪。谓本提。乃
至第十二著用舍堕衣下覆二突吉罗。以此诸罪种类同故。第二同忏不应说戒等七位突吉罗罪。亦以
此七种类同故。第三同忏长等五位波逸提罪。夫欲忏者。当首忏覆藏。从生。次忏本罪。今先忏二十四覆
藏罪。应至诚恳恻。具仪如是作)。我比丘某甲。故畜(尔许众多)长衣过十
日(馀随种别称之)。犯(尔许众多)尼萨耆波逸提罪。既犯此罪。僧
忍者说。僧巳忍还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准馀律。一切物。须隔一宿还主。根本部。至第三日还。要须其中间全隔一日故。
若于僧中舍物竟。不还者。乃至数数著坏。尽突吉罗)。若在三比丘前忏悔者。
应至三清净比丘所。具仪。作是舍言。诸大德忆念。
我某甲比丘。故畜(尔许)长衣过十日。犯舍堕。我今舍
与诸大德(一说。舍巳。应忏本罪。先请一忏主。请词如上。忏主应问馀二比丘言)。若二
长老听我受某甲比丘忏悔者。我当受(二比丘应答言)。可
尔(忏主方报彼忏罪者云)尔(既许巳。然后忏悔。忏词同上。并还衣。准上应作)。若对二
比丘忏。悉同三人。更无有异。若对一人忏。唯除问
边人。馀悉同上(然此舍堕。犯时不即发露。及著用犯财。便有从生。覆藏。等罪。如𠜂补
羯磨中。具足八品突吉罗。二品根本从生。覆藏合有六品。初二品覆木堕生。中二覆著用不净衣生。后二
覆僧说戒默然生。并经初夜二夜以去为率。若据四分羯磨本所出。总列诸罪始终位别。合有一十二位。
三罪。第一三者。谓长波逸提。及根本展转二种覆藏。第二三者。僧说戒时告清净波逸提罪。及二覆藏。第
三三者。对首说戒。自言清净波逸提罪。及二覆藏。第四三者。僧自恣时告清净波逸提罪。及二覆藏。第五
三者。对首自恣自言清净波逸提罪。及二覆藏。第六三者。自身有罪为众说戒突吉罗罪。及二覆藏。第七
三者。自身有犯不合闻戒突吉罗罪。及二覆藏。第八三者。僧说戒时二处三问默妄突吉罗罪。及二覆藏。
第九三者。心念说戒自言清净突吉罗罪。及二覆藏。第十三者。心念自恣自言清净突吉罗罪。及二覆藏。
第十一三者。自身有罪受他忏悔突吉罗罪。及二覆藏。第十二三者。著用舍堕衣突吉罗罪。及二覆藏。此
等诸罪。或有。或无。须自思察。随有所犯多少。准文应作。今忏开三位。第一同忏二十四覆藏罪。谓本提。乃
至第十二著用舍堕衣下覆二突吉罗。以此诸罪种类同故。第二同忏不应说戒等七位突吉罗罪。亦以
此七种类同故。第三同忏长等五位波逸提罪。夫欲忏者。当首忏覆藏。从生。次忏本罪。今先忏二十四覆
藏罪。应至诚恳恻。具仪如是作)。我比丘某甲。故畜(尔许众多)长衣过十
日(馀随种别称之)。犯(尔许众多)尼萨耆波逸提罪。既犯此罪。僧
音释¶ 第 245a 页 X40-0245.png
说戒时告清净。犯(尔许)波逸提罪。对首说戒自言清
净。犯(尔许)波逸提罪。僧自恣时告清净。犯(尔许)波逸提
罪。对首自恣自言清净。犯(尔许)波逸提罪。自身有罪
为众说戒。犯(尔许)突吉罗罪。自身有罪不合闻戒。犯
(尔许)突吉罗罪。僧说戒时二处三问。犯(尔许)默妄突吉
罗罪。心念说戒自言清净。犯(尔许)突吉罗罪。心念自
恣自言清净。犯(尔许)突吉罗罪。自身有罪受他忏悔。
犯(尔许)突吉罗罪。著用舍堕衣。犯(尔许)突吉罗罪。此等
诸罪并悉识知。故不发露经宿。犯覆藏突吉罗罪。
不忆数(知数者。当依数言之)。经第二宿巳去。复犯随展转覆
藏突吉罗罪。不忆数(知数言数)。我今忏悔。不敢覆藏。忏
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
藏。我今自责心。生厌离(一说。虽云责心。言陈须具三业彰显。罪方除灭。虽是
自责。然对于他。请乞證明。不同误作突吉罗自责心悔。若准𠜂补。及馀律。并须对他求责。下罪同此。次忏
不应说戒等。七位突吉罗罪。应具仪。如是作)。我比丘某甲故畜(尔许)长衣
过十日(馀随种别称之)。犯(尔许)尼萨耆波逸提罪。既犯此罪。
为众说戒。犯(尔许)突吉罗罪。又自身有罪不合闻戒。
犯(尔许)突吉罗罪。僧说戒时二处三问。犯(尔许)默妄突
吉罗罪。心念说戒自言清净。犯(尔许)突吉罗罪。心念
自恣自言清净。犯(尔许)突吉罗罪。自身有罪受他忏
悔。犯(尔许)突吉罗罪。著用犯舍堕衣。犯(尔许)突吉罗罪。
我今忏悔(乃至自责心生厌离。同上。一说。忏巳。乃忏长等。五位波逸提罪。应具仪对
忏主如是作)。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尔许)长衣过
十日(馀随种别称之)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是中有(尔许)波
净。犯(尔许)波逸提罪。僧自恣时告清净。犯(尔许)波逸提
罪。对首自恣自言清净。犯(尔许)波逸提罪。自身有罪
为众说戒。犯(尔许)突吉罗罪。自身有罪不合闻戒。犯
(尔许)突吉罗罪。僧说戒时二处三问。犯(尔许)默妄突吉
罗罪。心念说戒自言清净。犯(尔许)突吉罗罪。心念自
恣自言清净。犯(尔许)突吉罗罪。自身有罪受他忏悔。
犯(尔许)突吉罗罪。著用舍堕衣。犯(尔许)突吉罗罪。此等
诸罪并悉识知。故不发露经宿。犯覆藏突吉罗罪。
不忆数(知数者。当依数言之)。经第二宿巳去。复犯随展转覆
藏突吉罗罪。不忆数(知数言数)。我今忏悔。不敢覆藏。忏
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
藏。我今自责心。生厌离(一说。虽云责心。言陈须具三业彰显。罪方除灭。虽是
自责。然对于他。请乞證明。不同误作突吉罗自责心悔。若准𠜂补。及馀律。并须对他求责。下罪同此。次忏
不应说戒等。七位突吉罗罪。应具仪。如是作)。我比丘某甲故畜(尔许)长衣
过十日(馀随种别称之)。犯(尔许)尼萨耆波逸提罪。既犯此罪。
为众说戒。犯(尔许)突吉罗罪。又自身有罪不合闻戒。
犯(尔许)突吉罗罪。僧说戒时二处三问。犯(尔许)默妄突
吉罗罪。心念说戒自言清净。犯(尔许)突吉罗罪。心念
自恣自言清净。犯(尔许)突吉罗罪。自身有罪受他忏
悔。犯(尔许)突吉罗罪。著用犯舍堕衣。犯(尔许)突吉罗罪。
我今忏悔(乃至自责心生厌离。同上。一说。忏巳。乃忏长等。五位波逸提罪。应具仪对
忏主如是作)。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尔许)长衣过
十日(馀随种别称之)犯舍堕。此衣巳舍与僧。是中有(尔许)波
音释¶ 第 245b 页 X40-0245.png
逸提罪。既犯此罪。僧说戒时告清净。犯(尔许)波逸提
罪。对首说戒自言清净。犯(尔许)波逸提罪。僧自恣时
告清净。犯(尔许)波逸提罪。对首自恣自言清净。犯(尔许)
波逸提罪。今向大德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
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愿大德
忆念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三说。忏主语言)。自责汝
心。应生厌离。(答言)尔(若无从生覆藏等罪。准前文应作。今恐忏者卒难知故。复出此
文。然其受忏悔主。须预前委问。所有覆藏。从生。等罪。并为分别罪名种性。然后受忏。言名者。谓六聚差别。
种者。谓畜长离衣。三十事异。性者。谓一多不同。故律云一名多种。自性非自性。住别异)。】
四分戒本如释卷第六
** 音释
犍稚
旧曰犍椎。凡木石铜铁打能鸣者是也。
罪。对首说戒自言清净。犯(尔许)波逸提罪。僧自恣时
告清净。犯(尔许)波逸提罪。对首自恣自言清净。犯(尔许)
波逸提罪。今向大德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
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愿大德
忆念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三说。忏主语言)。自责汝
心。应生厌离。(答言)尔(若无从生覆藏等罪。准前文应作。今恐忏者卒难知故。复出此
文。然其受忏悔主。须预前委问。所有覆藏。从生。等罪。并为分别罪名种性。然后受忏。言名者。谓六聚差别。
种者。谓畜长离衣。三十事异。性者。谓一多不同。故律云一名多种。自性非自性。住别异)。】
四分戒本如释卷第六
** 音释
犍稚
旧曰犍椎。凡木石铜铁打能鸣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