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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594c 页
四分戒本疏卷第三
沙门慧述
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
来 此明第三篇。初标说仪。次陈本戒。后
问清净。此是标文也。初约总相七门分别。后
乃别随文解释。言总相者。一约身口分别。二
约自他两业。三约遮性辨释。四就持犯。五随
违制不同。六约二部同异。七就下众任运。初
身口者位有其三。一有二十戒口业成犯。二
有三十一戒身业成犯。三有三十九戒身口
合犯。口二十者。谓妄语毁呰两舌同诵说粗
实得道说法过五六嫌骂辄教讥教十日暮恐
怖疑悭发诤说欲不障拒劝学毁毗尼同羯磨
悔与欲已悔无根谤等是。身业三十一戒者。
二宿强敷坐脱著覆为尼作衣尼坐过受别众
三钵十非时残宿不受外道食药请三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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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阵十如非时食咽咽者。岂非通名身业。
此一既尔。馀类可知。第三军阵饮酒水戏过
洗击历自色三衣二随打博突入一等是。身
口合犯三十九者。位以为三。第一有两戒。身
口正作业共身犯。谓屏露二敷具。若自敷身
作业。若教人敷口作业。去时不自举身正业。
不教人举口正业。出门界犯。岂非共身犯。第
二有七戒口家正业共身犯。谓覆藏粗罪。见
论身心犯。见闻作犯。此是通名身业。未即
成罪。若发露无过。由口正不发露故。心地覆
藏径夜便犯。是名假正业共身犯。馀有六戒。
皆有口业作法。本自无过。由口止故身作前
事即得其罪。谓皆请足食。二入聚辄著不与
欲。是等假口正业共身犯。第三有三十戒口
作共身犯。于内位四。一有十九戒。自口作
业假他身。是中若论自作唯身心犯。且约教
人边说。如教坏地。言虽了了未即犯提。要假
前人身业坏地教者方犯。是名自口作业假
他身犯。馀皆类然。教人坏生掘地牵他出房
用虫水无事然火藏他衣钵杀畜生驱他出聚
饮虫水遣使持己衣与尼捉宝高床。下次第
七戒。此等戒是第二有四戒。自身假他口。谓
赞食减年受戒不摄耳听屏听。此等是如尼
赞食戒。若尼不赞但尔直食本自无犯。假尼
口赞食方成犯。减年受戒和尚得提。假羯磨
竟。馀者可知。第三有五戒。自身口假他身。如
四期。索美食。第四有两戒。自身口假他口。假
异语触恼。身口两业假僧作白。又须唤问故。
假他口不受屏谏所作之事。通于七聚。岂非
此一既尔。馀类可知。第三军阵饮酒水戏过
洗击历自色三衣二随打博突入一等是。身
口合犯三十九者。位以为三。第一有两戒。身
口正作业共身犯。谓屏露二敷具。若自敷身
作业。若教人敷口作业。去时不自举身正业。
不教人举口正业。出门界犯。岂非共身犯。第
二有七戒口家正业共身犯。谓覆藏粗罪。见
论身心犯。见闻作犯。此是通名身业。未即
成罪。若发露无过。由口正不发露故。心地覆
藏径夜便犯。是名假正业共身犯。馀有六戒。
皆有口业作法。本自无过。由口止故身作前
事即得其罪。谓皆请足食。二入聚辄著不与
欲。是等假口正业共身犯。第三有三十戒口
作共身犯。于内位四。一有十九戒。自口作
业假他身。是中若论自作唯身心犯。且约教
人边说。如教坏地。言虽了了未即犯提。要假
前人身业坏地教者方犯。是名自口作业假
他身犯。馀皆类然。教人坏生掘地牵他出房
用虫水无事然火藏他衣钵杀畜生驱他出聚
饮虫水遣使持己衣与尼捉宝高床。下次第
七戒。此等戒是第二有四戒。自身假他口。谓
赞食减年受戒不摄耳听屏听。此等是如尼
赞食戒。若尼不赞但尔直食本自无犯。假尼
口赞食方成犯。减年受戒和尚得提。假羯磨
竟。馀者可知。第三有五戒。自身口假他身。如
四期。索美食。第四有两戒。自身口假他口。假
异语触恼。身口两业假僧作白。又须唤问故。
假他口不受屏谏所作之事。通于七聚。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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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口。要假他谏作方得犯故。第二自作教他
两业者。劝足一戒唯教他业。足食一戒唯自
作业。自他两业分为二戒。有二十一戒。有
教人同犯。而不别立自他之异。既知斯义位
约为四。一唯教人。谓劝足是。第二有十一戒。
自他俱犯。谓掘地坏生牵出二虫水恐有然
火藏衣钵杀畜生无根谤捉宝。于中掘坏捉
宝此三大护佛法故。馀总境重故。但使教人
一切同犯。第三有十戒。教人同不同。谓屏
露二敷持衣与尼高床下七教人作。此于己
有闺。是以同犯。若直教人于己无益但得轻
愆。第四馀有六十八中六十七戒。自重教轻。
足食一戒但自作业。第三遮性分别者。三十
是性。馀悉轻遮。其三十者。谓妄毁两粗异嫌
强牵用讥驱谏恐杀饮疑覆起说随拒毁同欲
悔听打博谤。此等性恶。馀并遮愆。第四持
犯者。有十三戒。具二持犯。谓五双三只。如得
羯磨。一双说粗教诫。尼受功德衣复有一双
不犯。皆别嘱受一入聚落作馀食法得无足
食劝足七日尽形作口法受不犯。残宿不受
净施。问主无其辄罪。如粗发露僧事与欲。此
复三只。合十三戒。由圣开听作其口法。若顺
圣教作口法竟作此十三而无罪过。名为作
持。止持不作法。而身作事有违名为止犯。据
作事边复名作犯。此上止作二。犯业思体一
而名是别。若止法止事名为止持。作持止持
名体各别。亦可作法作事望作法边即是作
持。以作法故。纵作前事而无作犯。反却作犯。
岂非止持。此亦体一名异。馀七十七单持犯
两业者。劝足一戒唯教他业。足食一戒唯自
作业。自他两业分为二戒。有二十一戒。有
教人同犯。而不别立自他之异。既知斯义位
约为四。一唯教人。谓劝足是。第二有十一戒。
自他俱犯。谓掘地坏生牵出二虫水恐有然
火藏衣钵杀畜生无根谤捉宝。于中掘坏捉
宝此三大护佛法故。馀总境重故。但使教人
一切同犯。第三有十戒。教人同不同。谓屏
露二敷持衣与尼高床下七教人作。此于己
有闺。是以同犯。若直教人于己无益但得轻
愆。第四馀有六十八中六十七戒。自重教轻。
足食一戒但自作业。第三遮性分别者。三十
是性。馀悉轻遮。其三十者。谓妄毁两粗异嫌
强牵用讥驱谏恐杀饮疑覆起说随拒毁同欲
悔听打博谤。此等性恶。馀并遮愆。第四持
犯者。有十三戒。具二持犯。谓五双三只。如得
羯磨。一双说粗教诫。尼受功德衣复有一双
不犯。皆别嘱受一入聚落作馀食法得无足
食劝足七日尽形作口法受不犯。残宿不受
净施。问主无其辄罪。如粗发露僧事与欲。此
复三只。合十三戒。由圣开听作其口法。若顺
圣教作口法竟作此十三而无罪过。名为作
持。止持不作法。而身作事有违名为止犯。据
作事边复名作犯。此上止作二。犯业思体一
而名是别。若止法止事名为止持。作持止持
名体各别。亦可作法作事望作法边即是作
持。以作法故。纵作前事而无作犯。反却作犯。
岂非止持。此亦体一名异。馀七十七单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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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摄耳。一作持止犯。馀止持作犯。如释
时不摄耳。一唯作持止犯。十三少分作持止
犯。馀七十七及十三少分通论八十九止持
作犯。犯时品别已如上辨。第五违制不同者。
异语说欲及以二随此违僧制。馀违佛制通
如言之。并是佛制。但诸羯磨要须僧秉若不
作此羯磨法作无所违。故言违僧制得罪。第
六二部同异者。三种不同。一有三戒有无不
同。谓辄教日暮讥教戒师大僧则有尼无可
知。二有十三戒轻重不同。谓食三衣五坐一
行三牙角针筒大僧便重。尼众咸轻。多以大
僧数故便重。尼希故轻。谓赞食劝足索美三
与尼衣作及三过量是衣五。三有五戒。犯同
缘异。谓皆请足食犯同而开缘不同亦可离
合不同。与外道食犯。虽是同与缘不同。一
减年受戒缘同不过量。浴衣生犯缘同缘不
同。亦可名字不同。此等俱得提罪。名为犯同。
缘有异故。下尼律云。别制不同之义。至文中
解。馀以同故。至尼法中直列戒本。此位言于
中细论如覆藏僧宽尼狭或有竟界。翻到随
义有异。如两舌毁呰二宿过五六语等反说
可知第七任运者。前自他四位。第二第三教
人犯中二十一戒。除屏露二敷馀十九戒容
有任运。馀未可知已下随文别释。
故妄语戒第一 一制意者。然出家之人理
宜称实。宁丧身命许无虚谬。今反违心背想。
欺诳前人令他虚解自失。正利过患之甚。是
以圣制 二释名者。言不称实。所以名妄。彰
之在口曰语。无心不犯故。曰故妄语戒 三
时不摄耳。一唯作持止犯。十三少分作持止
犯。馀七十七及十三少分通论八十九止持
作犯。犯时品别已如上辨。第五违制不同者。
异语说欲及以二随此违僧制。馀违佛制通
如言之。并是佛制。但诸羯磨要须僧秉若不
作此羯磨法作无所违。故言违僧制得罪。第
六二部同异者。三种不同。一有三戒有无不
同。谓辄教日暮讥教戒师大僧则有尼无可
知。二有十三戒轻重不同。谓食三衣五坐一
行三牙角针筒大僧便重。尼众咸轻。多以大
僧数故便重。尼希故轻。谓赞食劝足索美三
与尼衣作及三过量是衣五。三有五戒。犯同
缘异。谓皆请足食犯同而开缘不同亦可离
合不同。与外道食犯。虽是同与缘不同。一
减年受戒缘同不过量。浴衣生犯缘同缘不
同。亦可名字不同。此等俱得提罪。名为犯同。
缘有异故。下尼律云。别制不同之义。至文中
解。馀以同故。至尼法中直列戒本。此位言于
中细论如覆藏僧宽尼狭或有竟界。翻到随
义有异。如两舌毁呰二宿过五六语等反说
可知第七任运者。前自他四位。第二第三教
人犯中二十一戒。除屏露二敷馀十九戒容
有任运。馀未可知已下随文别释。
故妄语戒第一 一制意者。然出家之人理
宜称实。宁丧身命许无虚谬。今反违心背想。
欺诳前人令他虚解自失。正利过患之甚。是
以圣制 二释名者。言不称实。所以名妄。彰
之在口曰语。无心不犯故。曰故妄语戒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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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缘通缘如上。别缘有六。一人。二作人想。三
遣想说。四知违想语说。五口言了了。六前
人闻知 四阙缘。比说可知。多论妄语两舌
恶口历作四句。或有是妄语非两舌非恶口。
传他语时。以不实故是妄语。不分离心非两
舌。软语说故非恶口。第二是妄语是两舌非
恶口。不实故是妄。分离心故是两舌。软语
说故非恶口。第三是妄是恶口非两舌。第四
具有三。下毁呰两舌作法亦有四句。类说可
知。已下正明本。此戒因象力比丘善能谈论
与外道。议前后语异。梵志讥嫌。比丘举过。佛
便制戒。
若比丘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者犯人。二故妄语。三违制结犯。初
句可知。第二言知而妄语者。于中文三。一明
妄语境。二辩诳人犯义。三前后方便多少。言
妄语境者。有其八种。一见言不见。二闻言不
闻。三触言不触。四知言不知。馀四反上可
知。此是妄语境。言第二犯语者。眼见者识能
见知者。乃至意能知。不见者除眼识。馀五识
是类反。言第三方便多少者。于中有四。初三
时有心本作妄语。念时忆是妄语。语已知是
妄语。第二第三各有两句。二时有心一时无
心。第四一句三时无心。第三言波逸提者。犯
名。若三时有心妄语者。皆得根本提罪。次有
两句。二时有心一时无心者。未句根本。有心
前后无心。此四亦提。前后有心根本。无心
前一有心后二无心。后一有心前二无心。此
三得吉。如律广说。第四一句三时无心悉皆
遣想说。四知违想语说。五口言了了。六前
人闻知 四阙缘。比说可知。多论妄语两舌
恶口历作四句。或有是妄语非两舌非恶口。
传他语时。以不实故是妄语。不分离心非两
舌。软语说故非恶口。第二是妄语是两舌非
恶口。不实故是妄。分离心故是两舌。软语
说故非恶口。第三是妄是恶口非两舌。第四
具有三。下毁呰两舌作法亦有四句。类说可
知。已下正明本。此戒因象力比丘善能谈论
与外道。议前后语异。梵志讥嫌。比丘举过。佛
便制戒。
若比丘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者犯人。二故妄语。三违制结犯。初
句可知。第二言知而妄语者。于中文三。一明
妄语境。二辩诳人犯义。三前后方便多少。言
妄语境者。有其八种。一见言不见。二闻言不
闻。三触言不触。四知言不知。馀四反上可
知。此是妄语境。言第二犯语者。眼见者识能
见知者。乃至意能知。不见者除眼识。馀五识
是类反。言第三方便多少者。于中有四。初三
时有心本作妄语。念时忆是妄语。语已知是
妄语。第二第三各有两句。二时有心一时无
心。第四一句三时无心。第三言波逸提者。犯
名。若三时有心妄语者。皆得根本提罪。次有
两句。二时有心一时无心者。未句根本。有心
前后无心。此四亦提。前后有心根本。无心
前一有心后二无心。后一有心前二无心。此
三得吉。如律广说。第四一句三时无心悉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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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又律云。所见异所忍异所欲异所触异
所想异所心异。如此诸事皆是妄语。言所见
异者。行心之中见于虎狼。言见佛像是。言
所忍异者。领纳违境安心苦受。名之为忍。对
他乐受异。本所忍故曰所忍异。言所欲者。缘
于财色悕须名欲。即言欲得闻法故曰所欲
异。言所触异者。坐禅行中实得冷触。言得热
触。是名热触异。言所想异者。无生异怨想。
言有亲想故曰也。言所心异者。行心缘此益。
言缘彼故云所心异。皆得提罪。又律云。说戒
时乃至三问。忆念有罪。而不发露者犯默妄
吉罗。僧祇屠儿等逐畜生问言见不不得。妄
语不得。尔处应问馀事。乃至看自指甲应方
便引接。令畜生远去。如是方便无犯。十诵
若语高性人云。是下性者犯堕。若语两眼人
云。如一眼得妄语提。又轻恼比丘故提。若
语一眼人云。汝是瞎眼人得轻恼他罪。又明
五种妄语。从夷至吉是。今约此戒因果三种。
若起心欲诳前人得责吉。若发言前人未解
得对首吉。若言了前人解即得提罪。不犯中。
律云。但称想说。见言见。不见言不见。乃至知
等八种皆尔。若意有见想便说者皆不犯。
毁呰戒第二 一制意者。然夫人之法宜出
善言。递相赞叹令彼欢喜勇进修道。反以下
贱之言形呰。前人令彼惭愧。癈修正业。伤
初人心甚于剑割。恼处不轻故。所以圣制
别缘有六。一大比丘。十诵五分毁下四众皆
吉。二是毁呰语。三知是毁呰语。四作折辱意。
五言章了了。六前人闻知。此毁语亦有四句。
所想异所心异。如此诸事皆是妄语。言所见
异者。行心之中见于虎狼。言见佛像是。言
所忍异者。领纳违境安心苦受。名之为忍。对
他乐受异。本所忍故曰所忍异。言所欲者。缘
于财色悕须名欲。即言欲得闻法故曰所欲
异。言所触异者。坐禅行中实得冷触。言得热
触。是名热触异。言所想异者。无生异怨想。
言有亲想故曰也。言所心异者。行心缘此益。
言缘彼故云所心异。皆得提罪。又律云。说戒
时乃至三问。忆念有罪。而不发露者犯默妄
吉罗。僧祇屠儿等逐畜生问言见不不得。妄
语不得。尔处应问馀事。乃至看自指甲应方
便引接。令畜生远去。如是方便无犯。十诵
若语高性人云。是下性者犯堕。若语两眼人
云。如一眼得妄语提。又轻恼比丘故提。若
语一眼人云。汝是瞎眼人得轻恼他罪。又明
五种妄语。从夷至吉是。今约此戒因果三种。
若起心欲诳前人得责吉。若发言前人未解
得对首吉。若言了前人解即得提罪。不犯中。
律云。但称想说。见言见。不见言不见。乃至知
等八种皆尔。若意有见想便说者皆不犯。
毁呰戒第二 一制意者。然夫人之法宜出
善言。递相赞叹令彼欢喜勇进修道。反以下
贱之言形呰。前人令彼惭愧。癈修正业。伤
初人心甚于剑割。恼处不轻故。所以圣制
别缘有六。一大比丘。十诵五分毁下四众皆
吉。二是毁呰语。三知是毁呰语。四作折辱意。
五言章了了。六前人闻知。此毁语亦有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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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前而说。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
断事种类骂彼。忘失前后惭愧不语。比丘举
过。佛引古牛以譬畜生得毁不堪进力等。便
制此戒。
若比丘种类毁呰语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
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毁语。三结犯。初句可
知。言种类毁呰者。于中有二。初引六恶法。次
明所骂事。言六恶者如律中说种类。一种卑。
二性卑。三业卑。四相貌卑。五犯过卑。六结使
卑。言种卑者。汝是卑家生。言性卑者 汝是下
姓人。言业卑者。汝是伎术工巧人。言相貌
卑者。汝是盲瞎等人。言犯过卑者。汝是犯过
人。言结使卑者。汝是多结使人。第二所骂事
者有三。一若面骂。二喻骂。三自比骂。言面骂
者。汝是除粪家生等是。言喻骂者。汝似除粪
种等。言自比骂者。我非除粪种。乃至我非贩
卖杀牛羊跛躄人等。又作善法骂亦三种。面
骂者。汝是阿兰若坐禅等人。馀二例知。第三
句言波逸提者。是结罪文。于轻重有二。一以
六种恶法骂比丘者皆得提罪。二以善法三
种骂者悉犯吉罗。就恶法骂中。若骂比丘
及父母者得提罪。若骂和上阇梨得兰。若骂
亲骂亲友同学等吉。毗尼云。比骂外更加是
中有如是人亦犯。谓小姓比丘与大姓者同
住。云此中有小姓比丘。不犯者。律云。若为相
利故说。为法故说。为律故说。为教授故说。为
亲友故说。或喜笑或因语。次或失口或触处
说。或误说。皆不犯。
两舌语戒第三 制意。夫出家同住无心生
断事种类骂彼。忘失前后惭愧不语。比丘举
过。佛引古牛以譬畜生得毁不堪进力等。便
制此戒。
若比丘种类毁呰语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
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毁语。三结犯。初句可
知。言种类毁呰者。于中有二。初引六恶法。次
明所骂事。言六恶者如律中说种类。一种卑。
二性卑。三业卑。四相貌卑。五犯过卑。六结使
卑。言种卑者。汝是卑家生。言性卑者 汝是下
姓人。言业卑者。汝是伎术工巧人。言相貌
卑者。汝是盲瞎等人。言犯过卑者。汝是犯过
人。言结使卑者。汝是多结使人。第二所骂事
者有三。一若面骂。二喻骂。三自比骂。言面骂
者。汝是除粪家生等是。言喻骂者。汝似除粪
种等。言自比骂者。我非除粪种。乃至我非贩
卖杀牛羊跛躄人等。又作善法骂亦三种。面
骂者。汝是阿兰若坐禅等人。馀二例知。第三
句言波逸提者。是结罪文。于轻重有二。一以
六种恶法骂比丘者皆得提罪。二以善法三
种骂者悉犯吉罗。就恶法骂中。若骂比丘
及父母者得提罪。若骂和上阇梨得兰。若骂
亲骂亲友同学等吉。毗尼云。比骂外更加是
中有如是人亦犯。谓小姓比丘与大姓者同
住。云此中有小姓比丘。不犯者。律云。若为相
利故说。为法故说。为律故说。为教授故说。为
亲友故说。或喜笑或因语。次或失口或触处
说。或误说。皆不犯。
两舌语戒第三 制意。夫出家同住无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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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专构私屏。传于彼此。令僧未有诤事。而
生已有诤事不可除灭。闻乱僧众恼怀处重。
是故圣制 别缘有六。一善大比丘。除馀众
及破僧助伴等。二说鄙恶事。三传于彼此。四
作离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文知。论云。斗乱
大比丘提。馀众罪轻。以斗比丘容有别部。破
僧事起为斯故重。亦有四句。比说可知。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传他彼此。令众斗诤。
不能除灭。比丘举过。佛引野干斗诤二兽。况
复于人。便为制戒。
若比丘两舌语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
三句。一犯人。二两舌。三结罪。初句可知。二
言两舌语者。斗乱两头令他破也。故律云。斗
乱十众。出家五众在家亦尔。三言波逸提者。
是结犯文。律云。若斗乱比丘者犯提。馀九
悉轻。祇云。以恶法告言某甲说。汝是无有上
中下法。欲令他离。若彼离不离皆堕。多论说
以更说堕。若不传彼此语。但两边说合离散
者一切吉罗。不犯中。律云。若破恶知识恶伴
党。和上同师亲友知识。于僧塔庙作无利。欲
方便作无义。破如是人者。一切无犯。
共女人同室宿戒第四 制意者。男女形殊
理无同居。境界交涉容生秽染。又致讥丑。莫
能自拔患累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五。一
是人女。二室相成就。三共同室宿。四知共宿。
五随卧转侧结罪。言人女者。四五二律局取
人女人。简馀女简异男等。但是人女不问道
俗亲疏大小。五分乃至初生具除死女也。祇
云。十二律通三趣女。谓祇中云。母女姊妹
生已有诤事不可除灭。闻乱僧众恼怀处重。
是故圣制 别缘有六。一善大比丘。除馀众
及破僧助伴等。二说鄙恶事。三传于彼此。四
作离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文知。论云。斗乱
大比丘提。馀众罪轻。以斗比丘容有别部。破
僧事起为斯故重。亦有四句。比说可知。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传他彼此。令众斗诤。
不能除灭。比丘举过。佛引野干斗诤二兽。况
复于人。便为制戒。
若比丘两舌语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
三句。一犯人。二两舌。三结罪。初句可知。二
言两舌语者。斗乱两头令他破也。故律云。斗
乱十众。出家五众在家亦尔。三言波逸提者。
是结犯文。律云。若斗乱比丘者犯提。馀九
悉轻。祇云。以恶法告言某甲说。汝是无有上
中下法。欲令他离。若彼离不离皆堕。多论说
以更说堕。若不传彼此语。但两边说合离散
者一切吉罗。不犯中。律云。若破恶知识恶伴
党。和上同师亲友知识。于僧塔庙作无利。欲
方便作无义。破如是人者。一切无犯。
共女人同室宿戒第四 制意者。男女形殊
理无同居。境界交涉容生秽染。又致讥丑。莫
能自拔患累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五。一
是人女。二室相成就。三共同室宿。四知共宿。
五随卧转侧结罪。言人女者。四五二律局取
人女人。简馀女简异男等。但是人女不问道
俗亲疏大小。五分乃至初生具除死女也。祇
云。十二律通三趣女。谓祇中云。母女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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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道俗咸是犯境。十律云。三趣女共宿并
犯。若驼马牛羊。若卧若立等。鹅鹰孔雀鹞等。
若一脚立头置顶上即名宿犯。乃至他舍有
女人。客猫子处宿亦犯。四知共同宿者。但知
宿即犯。不同二行。要须共期方犯。五分若
母女姊妹近亲病。若有知界自伴不卧皆不
犯。此律下开自病不犯。对此病开亦应立缘。
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阿那律行路至淫女
舍宿。被女娆。尊者升在虚空中。彼惭愧忏悔。
说法得道。比丘举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女人同室宿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
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女人。三同室宿。四
结犯。初句可知。第二言与女人者。律云。人女
有知命根不断。三言室宿者。室有四种。一四
周障上有覆。即同在一堂内。中有隔者准论
不合。二前敞无壁。即长行房担下两头有障。
三虽覆而不遍。即同院一门上通覆开中央。
四虽覆遍而有开处。谓通覆障上少开明孔。
言宿者。此等四室比丘与女人同宿戒。女人
后至。或比丘后至。或二人俱至。若亚卧随胁
转侧。一一皆犯。四言波逸提者。是犯句。于中
有二。若与女人同室宿随转侧一一犯提。若
与女人畜生若人黄门二根人同宿吉罗。若
比丘尽日卧女人立者吉罗。女人若坐犯屏
堕。多善二论若都集堂同障内设使出入皆
犯。十诵若在室中通夜坐者不犯。必应多共
处有明不睡者。祇云。一房别户有隔无犯。若
大会通夜说法露地风雨寒雪欲入房内。应
端身直坐。若老病不能坐者。当施隔不得用
犯。若驼马牛羊。若卧若立等。鹅鹰孔雀鹞等。
若一脚立头置顶上即名宿犯。乃至他舍有
女人。客猫子处宿亦犯。四知共同宿者。但知
宿即犯。不同二行。要须共期方犯。五分若
母女姊妹近亲病。若有知界自伴不卧皆不
犯。此律下开自病不犯。对此病开亦应立缘。
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阿那律行路至淫女
舍宿。被女娆。尊者升在虚空中。彼惭愧忏悔。
说法得道。比丘举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女人同室宿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
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女人。三同室宿。四
结犯。初句可知。第二言与女人者。律云。人女
有知命根不断。三言室宿者。室有四种。一四
周障上有覆。即同在一堂内。中有隔者准论
不合。二前敞无壁。即长行房担下两头有障。
三虽覆而不遍。即同院一门上通覆开中央。
四虽覆遍而有开处。谓通覆障上少开明孔。
言宿者。此等四室比丘与女人同宿戒。女人
后至。或比丘后至。或二人俱至。若亚卧随胁
转侧。一一皆犯。四言波逸提者。是犯句。于中
有二。若与女人同室宿随转侧一一犯提。若
与女人畜生若人黄门二根人同宿吉罗。若
比丘尽日卧女人立者吉罗。女人若坐犯屏
堕。多善二论若都集堂同障内设使出入皆
犯。十诵若在室中通夜坐者不犯。必应多共
处有明不睡者。祇云。一房别户有隔无犯。若
大会通夜说法露地风雨寒雪欲入房内。应
端身直坐。若老病不能坐者。当施隔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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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物。高齐肩腋。下至地不得容猫儿过。若无
隔者女人可信应语女人言。汝先眠。我坐。比
丘欲眠。语令起我。欲眠。汝莫眠。若眠者汝无
福行。多论与十女宿得十堕。一一转各各得
十堕。若白衣舍与女人并房不闭户吉罗。不
犯中。律云。若先不知室内有女宿。若不成室
相。若坐若行若病。若为强力所投。若为人所
缚。若命梵等并皆无犯。
与未受具人同室宿过限戒第五 制意者。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反。始习未闭事多相恼
近则生慢。乱道废业。故宜别处存道益敬为。
是故须制。然出家之人栖心无定事有游行。
投人止宿存形济命。又沙弥离俗凭荫在此
处。无所杖事须眷接。是以开听限期二宿。然
禁则防其过。开则通其益。开制之宜理所应
然 别缘具五。一未受具人男子简去女人
以佛不听与女人同室。本不开二夜。何有过
三之咎。故伽论云。以二夜共沙弥宿。第三
夜共女人宿。得二提罪。二室相成就。三共同
室。四知同室。五随过三夜犯提。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文三。初句略制。三牒制随开二夜三
夜。后广制。言略制者。因六群共长者同室宿。
中有比丘。乱心睡眠形露。为彼调持。佛制
不听共宿。言牒随开者。次因罗云开听二三
问。佛既不听与未具人宿。驱出罗云应是
顺教。何以呵。言痴人无慈不护我意 答。夫
为弟子有事之时。理须咨启。佛因事开辄尔。
驱出乖弟子之仪。无慈之甚。是以佛呵痴人
无慈亲。是佛子尚不慈念。岂况馀人宁有慈
隔者女人可信应语女人言。汝先眠。我坐。比
丘欲眠。语令起我。欲眠。汝莫眠。若眠者汝无
福行。多论与十女宿得十堕。一一转各各得
十堕。若白衣舍与女人并房不闭户吉罗。不
犯中。律云。若先不知室内有女宿。若不成室
相。若坐若行若病。若为强力所投。若为人所
缚。若命梵等并皆无犯。
与未受具人同室宿过限戒第五 制意者。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反。始习未闭事多相恼
近则生慢。乱道废业。故宜别处存道益敬为。
是故须制。然出家之人栖心无定事有游行。
投人止宿存形济命。又沙弥离俗凭荫在此
处。无所杖事须眷接。是以开听限期二宿。然
禁则防其过。开则通其益。开制之宜理所应
然 别缘具五。一未受具人男子简去女人
以佛不听与女人同室。本不开二夜。何有过
三之咎。故伽论云。以二夜共沙弥宿。第三
夜共女人宿。得二提罪。二室相成就。三共同
室。四知同室。五随过三夜犯提。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文三。初句略制。三牒制随开二夜三
夜。后广制。言略制者。因六群共长者同室宿。
中有比丘。乱心睡眠形露。为彼调持。佛制
不听共宿。言牒随开者。次因罗云开听二三
问。佛既不听与未具人宿。驱出罗云应是
顺教。何以呵。言痴人无慈不护我意 答。夫
为弟子有事之时。理须咨启。佛因事开辄尔。
驱出乖弟子之仪。无慈之甚。是以佛呵痴人
无慈亲。是佛子尚不慈念。岂况馀人宁有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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悯。五分佛呵痴人云。何野干驱逐师子。赞
叹持戒因听共未具人二宿。言第三广制者。
下所辨是。
若比丘与未受具戒人共宿过二宿至三宿波
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未
受具人。三共宿过限。四结罪。初句可知。二言
未受具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馀未受大戒人
是。三言共宿者。律云。同室宿有四种。如前所
明。于中四句差别。二人一室异。二室一人
异。三人室俱一。四人室俱异。此等并是共宿
中摄。言过二宿至三宿者是开限律云。共宿
至三夜明相未出应起避去。若至第四宿。若
自去。若使彼去。若不避明相似应明想出至
第四日旦即犯一提。若避明相旦时未犯于
第四夜。随宿转侧一一提罪。今戒本中直对
不避明相违法一边而结故。言过二宿至三
宿提。若避明相过三未犯第四夜。祇若三夜
犯竟未忏悔。无二夜开随宿人结罪。若忏竟
得开二夜。十诵若通夜坐。若病得与沙弥过
宿病人卧者开。馀不病比丘不应卧。四言波
逸提者。是犯名。母论云。若至第三夜比丘无
去处者不应卧坐。至明相现。若至第四宿。又
无去处明相欲现时。若自去。若遣彼去。若不
尔者皆犯提罪。若与非人畜生男共过三宿
一切吉罗馀不犯缘并同前戒。
共未受具人同诵戒第六 制意者。多论四
种义故佛制此戒。一为异外道故。二为师与
弟子位别故。三为分别言语分了故。四为依
实义不贵音声故 别缘有五。一是佛所说
叹持戒因听共未具人二宿。言第三广制者。
下所辨是。
若比丘与未受具戒人共宿过二宿至三宿波
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未
受具人。三共宿过限。四结罪。初句可知。二言
未受具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馀未受大戒人
是。三言共宿者。律云。同室宿有四种。如前所
明。于中四句差别。二人一室异。二室一人
异。三人室俱一。四人室俱异。此等并是共宿
中摄。言过二宿至三宿者是开限律云。共宿
至三夜明相未出应起避去。若至第四宿。若
自去。若使彼去。若不避明相似应明想出至
第四日旦即犯一提。若避明相旦时未犯于
第四夜。随宿转侧一一提罪。今戒本中直对
不避明相违法一边而结故。言过二宿至三
宿提。若避明相过三未犯第四夜。祇若三夜
犯竟未忏悔。无二夜开随宿人结罪。若忏竟
得开二夜。十诵若通夜坐。若病得与沙弥过
宿病人卧者开。馀不病比丘不应卧。四言波
逸提者。是犯名。母论云。若至第三夜比丘无
去处者不应卧坐。至明相现。若至第四宿。又
无去处明相欲现时。若自去。若遣彼去。若不
尔者皆犯提罪。若与非人畜生男共过三宿
一切吉罗馀不犯缘并同前戒。
共未受具人同诵戒第六 制意者。多论四
种义故佛制此戒。一为异外道故。二为师与
弟子位别故。三为分别言语分了故。四为依
实义不贵音声故 别缘有五。一是佛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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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二字句味。三未具人。四齐声同诵。五言说
了了便犯。已下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与
诸长者在讲堂。高声同诵经语。恼乱坐禅比
丘。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未受具戒人同诵者波逸提。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未受具人。三同
诵。四结罪。前二句可知。三言同诵法者。诵谓
名文不前不后同时而诵。戒抄前抄后二诵
皆名同诵。所言法者。佛所说声闻所说仙人
所说诸天所说皆是正法。四言波逸提者。是
违犯罪。故律云。若声闻弟子馀人等说。为佛
印可者即名为法。此法若抄前抄后而说皆
犯提罪。故律云。共诵者。谓诵句义。句味字
义。非句义而亦尔。言句义者。二人齐诵声同
句表三行。理同名为句义。犯提。十诵云。齐
声句异吉罗。言非句义者。前人说诸恶莫作。
未竟后人抄前。言诸恶莫作。使前人言教表
正行不圆。故曰非句义。亦犯提罪。以句同声
相接故。言句味者。句表无常理。周有资神之
益。名曰句味。抄夺前言表理不周无资神之
用。故曰非句义。言字义者。齐声同诵表名体。
理圆名为字义。抄夺前言名体不圆。故曰非
字义。见论云。一切律藏阿毗昙修多罗是佛
所说。后五百罗汉结集。此法同诵悉犯提罪。
十诵随一品一章一段各得提愆。若自以己
意撰集文字。乃至俗书非佛所说故无罪。不
犯中。律云。应言我说竟汝说。若一人诵竟
一人书。若二人同业同诵。若错说彼此。皆不
犯。
了了便犯。已下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与
诸长者在讲堂。高声同诵经语。恼乱坐禅比
丘。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未受具戒人同诵者波逸提。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未受具人。三同
诵。四结罪。前二句可知。三言同诵法者。诵谓
名文不前不后同时而诵。戒抄前抄后二诵
皆名同诵。所言法者。佛所说声闻所说仙人
所说诸天所说皆是正法。四言波逸提者。是
违犯罪。故律云。若声闻弟子馀人等说。为佛
印可者即名为法。此法若抄前抄后而说皆
犯提罪。故律云。共诵者。谓诵句义。句味字
义。非句义而亦尔。言句义者。二人齐诵声同
句表三行。理同名为句义。犯提。十诵云。齐
声句异吉罗。言非句义者。前人说诸恶莫作。
未竟后人抄前。言诸恶莫作。使前人言教表
正行不圆。故曰非句义。亦犯提罪。以句同声
相接故。言句味者。句表无常理。周有资神之
益。名曰句味。抄夺前言表理不周无资神之
用。故曰非句义。言字义者。齐声同诵表名体。
理圆名为字义。抄夺前言名体不圆。故曰非
字义。见论云。一切律藏阿毗昙修多罗是佛
所说。后五百罗汉结集。此法同诵悉犯提罪。
十诵随一品一章一段各得提愆。若自以己
意撰集文字。乃至俗书非佛所说故无罪。不
犯中。律云。应言我说竟汝说。若一人诵竟
一人书。若二人同业同诵。若错说彼此。皆不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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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受具人说他粗罪戒第七 制意者。出
家僧众理宜清显。善名外障生人信教。以此
比丘粗恶之事。向俗人说前人闻之。于彼僧
宝情生薄淡。失其敬信崇重之意。损坏处深。
故须圣制 别缘有七。一是比丘及尼。二犯
初二篇罪。三知犯粗罪。四无僧法开。五向未
受具人说。六言辞了了。七前人闻知。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向白衣说犯僧残。
比丘过彼犯者闻声乃惭。馀比丘白佛。佛便
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
除僧羯磨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二知粗罪。三向未受人说。四除僧羯
磨。五结罪。初句可知。第二句言知他犯粗者。
律云。犯初二两篇名为粗恶罪。第三句言向
未受戒人说者。律云。除比丘比丘尼馀人是。
第四句言除僧羯磨者。是开限文。第五句言
波逸提者。是违犯罪。故多论云。宁破塔坏
像不说他粗罪。若破佛塔其罪有限。说他粗
罪破坏法身罪同五逆。故律云。不问前人有
罪无罪。众僧不作羯磨。向人说一一皆堕。五
分尼白衣说僧汎尔。小小罪过皆堕。僧祇若
人问某甲比丘犯淫饮酒。答云。彼自当知。除
上二篇说馀罪。一一犯吉。又若说名字。若
种姓若衣服。若房舍若相貌皆犯提罪。说下
三篇得吉。若自说粗罪亦犯吉罗。不犯者。若
不知。若僧差。若非粗想。若白衣先已闻。皆不
犯。非不有小罪。
实得道向未受具戒人说戒第八 论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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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故制。一为大人法故。理宜功德覆藏诸恶
发露。今自说德行隐匿罪过非大人之法。二
自显圣德。则贤愚有异。前人闻之。偏心专敬。
失于平等净善之心。是故圣制 别缘有五。
一内有实德蠲去增上慢人境虚不犯。二自
言己有。三向未受具人说。四言辞了了。五前
人闻知。然复此戒不别有缘。举大妄语中。或
有实得音以制斯戒。此圣人制竟不复更犯。
谓是制圣遮凡。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说过人法言我见是我知
是实者波逸提 此戒文有四句。一人。二前
境。三说已所得。四缘罪。言若比丘者。义如上
辨。言未受具戒者。除比丘比丘尼馀人是。言
过人法者。是圣所證法是。言波逸提者。是违
犯罪。故十律云。比丘实是四果四向。或得四
禅四空。或成就慈悲喜舍不净阿那等说者。
皆犯提罪。或见实诸天龙鬼来至我所说者
亦提 问。说已得罪别夷提。所以现通但有
吉罗 答。若论口说义通凡圣。事简虚实。虚
则过重。实则愆微故别夷提。神通圣能更无
有滥。但得吉罗 问。夷境所对该七众犯。实
除二具。现神足者唯二俗犯。所以不同 答。
咸据过有增微故。此阶降然。复此戒不别有
缘举大妄语中。
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戒第九 制意者。凡
说法生善事。须应时。不请而说。理无强。授本
无信敬情。怀奢慢脱因。斯次致兴过非不免
此呵。又女人形自十福缘难遇。若全不说无
由生善。于法长隔永沦苦海。故复听说。齐
发露。今自说德行隐匿罪过非大人之法。二
自显圣德。则贤愚有异。前人闻之。偏心专敬。
失于平等净善之心。是故圣制 别缘有五。
一内有实德蠲去增上慢人境虚不犯。二自
言己有。三向未受具人说。四言辞了了。五前
人闻知。然复此戒不别有缘。举大妄语中。或
有实得音以制斯戒。此圣人制竟不复更犯。
谓是制圣遮凡。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说过人法言我见是我知
是实者波逸提 此戒文有四句。一人。二前
境。三说已所得。四缘罪。言若比丘者。义如上
辨。言未受具戒者。除比丘比丘尼馀人是。言
过人法者。是圣所證法是。言波逸提者。是违
犯罪。故十律云。比丘实是四果四向。或得四
禅四空。或成就慈悲喜舍不净阿那等说者。
皆犯提罪。或见实诸天龙鬼来至我所说者
亦提 问。说已得罪别夷提。所以现通但有
吉罗 答。若论口说义通凡圣。事简虚实。虚
则过重。实则愆微故别夷提。神通圣能更无
有滥。但得吉罗 问。夷境所对该七众犯。实
除二具。现神足者唯二俗犯。所以不同 答。
咸据过有增微故。此阶降然。复此戒不别有
缘举大妄语中。
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戒第九 制意者。凡
说法生善事。须应时。不请而说。理无强。授本
无信敬情。怀奢慢脱因。斯次致兴过非不免
此呵。又女人形自十福缘难遇。若全不说无
由生善。于法长隔永沦苦海。故复听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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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语过则制犯 别缘有六。一是人女。二
知是人女。三不请。四无有知俗人男子。五言
辞了了。六过五六语便犯。已正明戒本。此戒
因迦留陀夷在姑前与儿妇耳语说法。便起
讥谤。佛便制断。后因请说故听齐五六语及
有智男證开过限说。
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波
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所
为女人。三说过限。四除开。五结罪。初二两句
可知。三言说法过五六语者。法者谓是如来
亲所宣说。及诸天等所说亦名为法。言过五
六语者。五谓五蕴。言色是无常。受想行识
亦复无我。六谓六根。言眼是无常。乃至意亦
无常。谓五至六过六至七。故名过五六语。四
言除有智男子者。是开缘。律云。智男子者。知
粗恶不粗恶事。多论解人情语可作證明。故
名有智男子。中边不同者。不听必须俗人出
家。不得以事同故。若盲若聋。亦此二当一
人。若眠亦名无人。若咸七岁若过不解好恶
义味亦名无人。知男子及上可是。五言波逸
提者。是违犯罪。律云。若过已外说声相接不
断一罪。若句句断绝说句句提罪。五分为说
五六竟。从坐起去。更有因缘还坐为说不犯。
若五六语竟为后女人说。如是相因为无量
女人说不犯。反上即犯。若辞句不了了犯吉。
若向非人畜生说亦吉。不犯者。律云。若依限
说。若知男子前过说。若无男子请应广说。若
受五戒说五戒法。受八关斋法乃至女人听
明转生疑问。随问广说。皆得无犯。
知是人女。三不请。四无有知俗人男子。五言
辞了了。六过五六语便犯。已正明戒本。此戒
因迦留陀夷在姑前与儿妇耳语说法。便起
讥谤。佛便制断。后因请说故听齐五六语及
有智男證开过限说。
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波
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所
为女人。三说过限。四除开。五结罪。初二两句
可知。三言说法过五六语者。法者谓是如来
亲所宣说。及诸天等所说亦名为法。言过五
六语者。五谓五蕴。言色是无常。受想行识
亦复无我。六谓六根。言眼是无常。乃至意亦
无常。谓五至六过六至七。故名过五六语。四
言除有智男子者。是开缘。律云。智男子者。知
粗恶不粗恶事。多论解人情语可作證明。故
名有智男子。中边不同者。不听必须俗人出
家。不得以事同故。若盲若聋。亦此二当一
人。若眠亦名无人。若咸七岁若过不解好恶
义味亦名无人。知男子及上可是。五言波逸
提者。是违犯罪。律云。若过已外说声相接不
断一罪。若句句断绝说句句提罪。五分为说
五六竟。从坐起去。更有因缘还坐为说不犯。
若五六语竟为后女人说。如是相因为无量
女人说不犯。反上即犯。若辞句不了了犯吉。
若向非人畜生说亦吉。不犯者。律云。若依限
说。若知男子前过说。若无男子请应广说。若
受五戒说五戒法。受八关斋法乃至女人听
明转生疑问。随问广说。皆得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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堀地戒第十 多于三种益故不听堀地坏
生。一为不恼害众生故。出家修慈宜悯物命。
二为止诽谤故。三为大护佛法故。若佛不制
此二戒者。国王大臣役使比丘。由佛制故王
臣息心不复役使。得令静缘修道发智断或。
是名大护 别缘有五。一是生地。二作生地
想。三自堀。四使人堀时不作知静语。五随
伤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为修治沟
堂故自堀地。居士讥嫌。比丘举过。佛为制
戒。
若比丘自手堀地若教人堀地者波逸提 此
满足戒本文有三节。一自堀故略制。二教人
堀时不行知净前制非圆更复续结。三满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自作业。三所伤
地。四教人业。五结罪。初句可知。第二言自手
堀者。律云。若用锄鑺或推打刀刺指搯扴伤。
第三言地者。律云。若已提地。已堀者经四月
被雨渍还如本。见于生地。无有砂石瓦砾能
土。是名生地。若四分砂一分土非生地。自堀
无过。祇云。地有二种。一生。二作。生者大地。
作者有二。一基作者露地壁。二上作者重阁
上露土。是皆名所伤之地第四言若教堀者。
律云。若不教言看是亦是犯缘。第五言波逸
提者。是违犯罪。律云。若比丘如上所伤之
地。若以用锄鑺乃至指抓损伤及地上燃火。
但使地作地想。一切皆堕 若使堀时不教看
是知是亦犯吉罗。祇云。若转石扫地驱牛欲
使地平。意伤如蚊脚。一切犯提。土块一人
不胜破者犯提。画地作字亦提。若大小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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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磨地犯堕。若瓶器物木塼瓦等在露地。
经雨已不得自取犯提。若纯砂无罪。半砂得
吉。多论使僧尼堀地作知净语提。教下三众
净人堀不作知净语吉。若三众不为三宝利
益因缘自坏土木者吉罗。五分云。兰若无净
人听比丘。以水浇地。搏草布上践。使成泥取
用。祇云。覆处地得自堀。不犯者。律云。若语
言知是看是。若曳木材若扶篱正。若反塼石
取牛屎。取崩岸地。若鼠坏土。除经行处土及
屋内土。若来住扫地。不作故堀意。一切不
犯。
坏生种戒第十一 制意如上。犯缘亦同。此
戒不别有缘。举前房戒缘中。比丘自斫树以
为缘起。
若比丘坏鬼神村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五句。一犯人。二坏业。三鬼神。四所伤之
境。五结犯。初句可知。二言坏者。律云。若斫
若截若堕若落并名为坏。三言鬼神者。律云。
非人是也。四言村者。一切草木是鬼畜所依
名村。十云。村者蚊䗈蛱蝶蚁子诸虫。以之为
舍。律云。村有五种。一谓根种。二谓枝种。三
谓节种。四谓覆罗种。五子种。生种虽有五合
则是三。第一种根生。二种枝生。三种子生。又
根分二。不假节生作根种之。名根中假节生
者。作覆罗种之。又枝种亦二。枝中不假节生
者。作枝种之。名假节生者。节生之因子。子
种中当体立。一始终差别离成有五。合即是
三。此等皆名所伤之境。五言波逸提者。是违
犯罪句。律云。若此五生种就地离地。以刀乃
经雨已不得自取犯提。若纯砂无罪。半砂得
吉。多论使僧尼堀地作知净语提。教下三众
净人堀不作知净语吉。若三众不为三宝利
益因缘自坏土木者吉罗。五分云。兰若无净
人听比丘。以水浇地。搏草布上践。使成泥取
用。祇云。覆处地得自堀。不犯者。律云。若语
言知是看是。若曳木材若扶篱正。若反塼石
取牛屎。取崩岸地。若鼠坏土。除经行处土及
屋内土。若来住扫地。不作故堀意。一切不
犯。
坏生种戒第十一 制意如上。犯缘亦同。此
戒不别有缘。举前房戒缘中。比丘自斫树以
为缘起。
若比丘坏鬼神村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五句。一犯人。二坏业。三鬼神。四所伤之
境。五结犯。初句可知。二言坏者。律云。若斫
若截若堕若落并名为坏。三言鬼神者。律云。
非人是也。四言村者。一切草木是鬼畜所依
名村。十云。村者蚊䗈蛱蝶蚁子诸虫。以之为
舍。律云。村有五种。一谓根种。二谓枝种。三
谓节种。四谓覆罗种。五子种。生种虽有五合
则是三。第一种根生。二种枝生。三种子生。又
根分二。不假节生作根种之。名根中假节生
者。作覆罗种之。又枝种亦二。枝中不假节生
者。作枝种之。名假节生者。节生之因子。子
种中当体立。一始终差别离成有五。合即是
三。此等皆名所伤之境。五言波逸提者。是违
犯罪句。律云。若此五生种就地离地。以刀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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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馀物坏者。皆名坏村而得提罪。祇云。堀地
坏草竟日不止者一提。若中间息一一提也。
又曰自坏他坏俱堕。若打杙著生草树上。若
以火燃并堕。若坏多分生草木者堕。坏半乾
半生吉。若不言知是看是亦吉。因明净生种
法。祇云。根茎种以刀中破净。节种者亦以刀
破。又摘却牙自净。心种者谓罗勒[藋-隹+(黍-禾)]等柔[打-丁+修]
净。子种者十七种谷脱皮。火净通五种。又五
果中裹核种如枣杏之属。爪甲净去捃食。火
净合食。火净者谓生熟二枣合核肤。果种者
火净合食。如毕钵桑椹梨柰之属。若熟时落
地。伤如蚊脚者。名疮净去子食。谷裹种者
火净。椰子胡桃石榴之属。桧裹种者香柔苏
荏之属。未有子火净。角裹种者净法如桧裹
法。大小豆等也。准此蒿中含子之草应得火
净。但令相著即得净法。尔故律云。若以五生
种掷著池井水中大小便中粪扫中吉。若飞
犯提。若草中行欲令死吉。伤如蚊脚提 问。
打杙树上随打多少一一提罪。杀畜何不随
斫得提。要待断命耶 答。草木有多生相故。
随坏处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随坏得罪。畜
生报者。一假名命。要断方犯。律云。不犯者。
若言看是知是。若断乾枯草木。若于生草木
上曳材曳竹。正篱障。若拨堑石。若取牛屎。若
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开。若以瓦石拄之而
断伤草木。若除经行地土。若扫经行地若以
杖筑地而误拨生草木断者。并皆不犯。
异语恼僧戒第十二 制意者。凡身口业绮
微面难制。过不至重恼众。非轻事须众僧作
坏草竟日不止者一提。若中间息一一提也。
又曰自坏他坏俱堕。若打杙著生草树上。若
以火燃并堕。若坏多分生草木者堕。坏半乾
半生吉。若不言知是看是亦吉。因明净生种
法。祇云。根茎种以刀中破净。节种者亦以刀
破。又摘却牙自净。心种者谓罗勒[藋-隹+(黍-禾)]等柔[打-丁+修]
净。子种者十七种谷脱皮。火净通五种。又五
果中裹核种如枣杏之属。爪甲净去捃食。火
净合食。火净者谓生熟二枣合核肤。果种者
火净合食。如毕钵桑椹梨柰之属。若熟时落
地。伤如蚊脚者。名疮净去子食。谷裹种者
火净。椰子胡桃石榴之属。桧裹种者香柔苏
荏之属。未有子火净。角裹种者净法如桧裹
法。大小豆等也。准此蒿中含子之草应得火
净。但令相著即得净法。尔故律云。若以五生
种掷著池井水中大小便中粪扫中吉。若飞
犯提。若草中行欲令死吉。伤如蚊脚提 问。
打杙树上随打多少一一提罪。杀畜何不随
斫得提。要待断命耶 答。草木有多生相故。
随坏处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随坏得罪。畜
生报者。一假名命。要断方犯。律云。不犯者。
若言看是知是。若断乾枯草木。若于生草木
上曳材曳竹。正篱障。若拨堑石。若取牛屎。若
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开。若以瓦石拄之而
断伤草木。若除经行地土。若扫经行地若以
杖筑地而误拨生草木断者。并皆不犯。
异语恼僧戒第十二 制意者。凡身口业绮
微面难制。过不至重恼众。非轻事须众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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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呵制仍作不正。违法恼僧其过不浅。故随
得罪 别缘有五。一身口业。二数恼不止。三
作白呵制。四如法唤问。五更作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未作制前。未有僧命众法可
违但犯小愆。制后违者方犯提罪。口业绮者。
作异语之名。身业绮者。作触恼之称。虽前
后二结违制处同合为一戒。口馀三过妄毁
两舌恼境事重。直作即提。此之绮者事似轻
微恼众不少。故制方犯提。如阐陀比丘犯罪。
馀比丘问。以别事答。佛便呵已作馀语白。后
便恼僧。唤来不来。乃至不应语而语。又佛呵
已作触恼白。因此制戒。
若比丘妄作异语恼他者波逸提 此一戒本
文有三节。初略制。次随结。后满足制持。此
满足戒本句有三。一犯人。二恼业。三结罪。初
句可知。二言妄语作馀语恼他者。于中分二。
初僧未白前妄作馀语者。律云。馀语者。汝向
谁说。为说何事。为论何理。为我说为馀人
说。我不见此罪。如是语者犯吉。若僧白已如
是语者犯提。二恼他者。如律中说。僧唤来不
来乃至不应语而语。未作白前如是恼者得
吉罗。若白已作者犯提。三言波逸提者。是违
犯之罪。律云。如上恼僧者一一犯提。若上坐
唤来不来吉罗。不犯者。重听不解。前语有参
错。便言汝向说谁。为论何事。乃至我不见此
罪。若欲作非法无利羯磨。不与和合。唤来不
来不犯。若为作非法羯磨。若不欲知教言莫
来便来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馀食法食。若
病唤起不起不犯。若命难梵难教莫起不犯。
得罪 别缘有五。一身口业。二数恼不止。三
作白呵制。四如法唤问。五更作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未作制前。未有僧命众法可
违但犯小愆。制后违者方犯提罪。口业绮者。
作异语之名。身业绮者。作触恼之称。虽前
后二结违制处同合为一戒。口馀三过妄毁
两舌恼境事重。直作即提。此之绮者事似轻
微恼众不少。故制方犯提。如阐陀比丘犯罪。
馀比丘问。以别事答。佛便呵已作馀语白。后
便恼僧。唤来不来。乃至不应语而语。又佛呵
已作触恼白。因此制戒。
若比丘妄作异语恼他者波逸提 此一戒本
文有三节。初略制。次随结。后满足制持。此
满足戒本句有三。一犯人。二恼业。三结罪。初
句可知。二言妄语作馀语恼他者。于中分二。
初僧未白前妄作馀语者。律云。馀语者。汝向
谁说。为说何事。为论何理。为我说为馀人
说。我不见此罪。如是语者犯吉。若僧白已如
是语者犯提。二恼他者。如律中说。僧唤来不
来乃至不应语而语。未作白前如是恼者得
吉罗。若白已作者犯提。三言波逸提者。是违
犯之罪。律云。如上恼僧者一一犯提。若上坐
唤来不来吉罗。不犯者。重听不解。前语有参
错。便言汝向说谁。为论何事。乃至我不见此
罪。若欲作非法无利羯磨。不与和合。唤来不
来不犯。若为作非法羯磨。若不欲知教言莫
来便来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馀食法食。若
病唤起不起不犯。若命难梵难教莫起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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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起不犯。若恶心问不与说。若作非法事便
语者。若小语错误一切不犯。及人见云。畏成
斗僧默然者得。
嫌骂戒第十三 制意者。凡僧事务广处之
不易。故简备德之人如法料理。宜应赞叹。令
彼勤营。反坏恚忿发。言嫌骂令彼生恼。废
营僧事。损坏不轻。是故须制 次释名者。见
而不闻处说有爱恚名嫌。闻不见处名骂。虽
前后二结同恼知事合为一戒 次辨具缘。
通缘如上。别缘有六。一是羯磨所差。二知是
所差人。三如法经营无受恚等。四说嫌骂语。
五言词了了。六前人见而不闻。闻而不见便
犯 阙缘。比说可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
慈地比丘。于沓婆比丘所有恨故齐眼见处
讥嫌。馀比丘白佛。佛便呵制戒。后又于闻处
骂。以事白佛。乘前重制此戒。故律云。初略。
次随。后广制。
若比丘嫌骂者波逸提 此满足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骂业。三结犯。初句可知。亦言嫌骂
者。律云。嫌者谓面见不闻处谤言有爱有恚
有怖有痴等是言骂者背面耳闻不见处而设
骂。三言波逸提者。是违犯罪。问。此骂戒何别
答。前非知事人。此是知事人。又前戒实不实
犯。此戒实不犯虚。律云。若虚嫌骂者堕。嫌骂
一一堕。若不受上座教嫌骂者吉罗。律云。不
犯者。实有其事。恐后悔悔恨。语令如法发
露。便言有爱恚等。若戏若错说者。并皆不犯。
露处敷僧卧具戒第十四 制意者。多论云。
三义故制此戒。一卧具是四方僧物。皆是笃
语者。若小语错误一切不犯。及人见云。畏成
斗僧默然者得。
嫌骂戒第十三 制意者。凡僧事务广处之
不易。故简备德之人如法料理。宜应赞叹。令
彼勤营。反坏恚忿发。言嫌骂令彼生恼。废
营僧事。损坏不轻。是故须制 次释名者。见
而不闻处说有爱恚名嫌。闻不见处名骂。虽
前后二结同恼知事合为一戒 次辨具缘。
通缘如上。别缘有六。一是羯磨所差。二知是
所差人。三如法经营无受恚等。四说嫌骂语。
五言词了了。六前人见而不闻。闻而不见便
犯 阙缘。比说可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
慈地比丘。于沓婆比丘所有恨故齐眼见处
讥嫌。馀比丘白佛。佛便呵制戒。后又于闻处
骂。以事白佛。乘前重制此戒。故律云。初略。
次随。后广制。
若比丘嫌骂者波逸提 此满足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骂业。三结犯。初句可知。亦言嫌骂
者。律云。嫌者谓面见不闻处谤言有爱有恚
有怖有痴等是言骂者背面耳闻不见处而设
骂。三言波逸提者。是违犯罪。问。此骂戒何别
答。前非知事人。此是知事人。又前戒实不实
犯。此戒实不犯虚。律云。若虚嫌骂者堕。嫌骂
一一堕。若不受上座教嫌骂者吉罗。律云。不
犯者。实有其事。恐后悔悔恨。语令如法发
露。便言有爱恚等。若戏若错说者。并皆不犯。
露处敷僧卧具戒第十四 制意者。多论云。
三义故制此戒。一卧具是四方僧物。皆是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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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檀越所施供。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赏护。
资身行道得安乐故。二既是施主之物。详心
爱惜常存爱用。为令增长信敬之心。三用助
收举使僧物不坏。令受用功德反资施主。善
恨成就故。为兹三益。是以圣制 别缘有六。
一四方僧卧具。二知是僧物。三露处。四自
敷使人敷为己受用。五去时不自举不教举。
六出门便犯。十云。出门四十九步。祇二十五
肘乃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敷
僧坐具妄去。不收风尘所污。佛便制戒。
若比丘取僧绳床木床若卧具坐蓐露地敷若
教人敷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是僧物。三露已
下正明受用。四舍去已下结不举之罪。一言
若比丘者。义如上辨。二言取僧物者。律云。僧
者谓四方现前僧。言物者绳床有五。旋脚直
脚曲脚入[打-丁+坒]无脚。木床亦有五种。如上所说。
卧具或用坐或用卧。坐蓐者拟常用坐。此等
四种皆是僧物。三言露地敷若教人敷。是其
露地受用。四言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者。是不举之罪。律云。若比丘敷僧物已而不
收举。出寺时不嘱知事者。出门便犯堕。若方
便还悔者吉罗。若二人同座下座收。不者犯
二罪。上座犯一提。若俱不收二俱堕。故论
云。上座与下座同一床座。下座谓上座不收
下座犯提及吉。上座意谓下座当收。下座竟
不收。上座犯提。二人不前不后俱不收二俱
得提。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吉。五分见僧
卧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故而不举
资身行道得安乐故。二既是施主之物。详心
爱惜常存爱用。为令增长信敬之心。三用助
收举使僧物不坏。令受用功德反资施主。善
恨成就故。为兹三益。是以圣制 别缘有六。
一四方僧卧具。二知是僧物。三露处。四自
敷使人敷为己受用。五去时不自举不教举。
六出门便犯。十云。出门四十九步。祇二十五
肘乃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敷
僧坐具妄去。不收风尘所污。佛便制戒。
若比丘取僧绳床木床若卧具坐蓐露地敷若
教人敷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是僧物。三露已
下正明受用。四舍去已下结不举之罪。一言
若比丘者。义如上辨。二言取僧物者。律云。僧
者谓四方现前僧。言物者绳床有五。旋脚直
脚曲脚入[打-丁+坒]无脚。木床亦有五种。如上所说。
卧具或用坐或用卧。坐蓐者拟常用坐。此等
四种皆是僧物。三言露地敷若教人敷。是其
露地受用。四言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者。是不举之罪。律云。若比丘敷僧物已而不
收举。出寺时不嘱知事者。出门便犯堕。若方
便还悔者吉罗。若二人同座下座收。不者犯
二罪。上座犯一提。若俱不收二俱堕。故论
云。上座与下座同一床座。下座谓上座不收
下座犯提及吉。上座意谓下座当收。下座竟
不收。上座犯提。二人不前不后俱不收二俱
得提。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吉。五分见僧
卧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故而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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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堕。到尼寺敷尼僧卧具。不举亦提。又俗人
家会借僧卧具。食讫比丘不举亦堕。祇云。若
行路中挹乱草坐已去时聚已当去。多云。露
地敷已不嘱人。游行诸房吉。不犯者。律云。若
取僧物露地敷。去时语知事人令知。若无馀
人当举著屏处。若无屏处必知不失。当持粗
者露好者上。若即时还便应堕。雨中疾及时
还往。彼次第作如是方便应去。若不尔者初
出门即犯罪。
屏处敷僧卧具戒第十五 制意同前。六缘
成犯。一是僧物。二知是僧物。三是屏处。四为
己敷用。五去时不举。六过限便犯。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客比丘在边房敷卧具宿。去时
不语知事。卧具烂坏。虫啮色变。佛便制戒。
若比丘于僧房中敷僧卧具若自敷若教人敷
若坐若卧去时不自举不教波逸提。此满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屏处。三用僧物。四
为己受用。五时已下结不举罪。比丘义如上。
僧房者屏处。僧卧具者。谓绳床木床上栴蓐。
坐具下至卧栴。四言若自敷若教人敷者。为
己受用故。五言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
提者。不举之罪。律云。彼去时应语旧住比丘
言。与我牢举。若无人不畏失。当移床离壁
高枝床脚。持栴蓐卧具置裹。以馀重覆。若恐
坏败。取卧具等置衣枷上。坚床而去。若不作
如是出界犯堕。欲去还悔吉罗。若即曰还不
久听二宿界外。第三宿明相未出。若自至房
中。若遣使至语知事人。赏护不者明相出便
犯。不犯者。作如上方便。或水陆道断。命梵等
家会借僧卧具。食讫比丘不举亦堕。祇云。若
行路中挹乱草坐已去时聚已当去。多云。露
地敷已不嘱人。游行诸房吉。不犯者。律云。若
取僧物露地敷。去时语知事人令知。若无馀
人当举著屏处。若无屏处必知不失。当持粗
者露好者上。若即时还便应堕。雨中疾及时
还往。彼次第作如是方便应去。若不尔者初
出门即犯罪。
屏处敷僧卧具戒第十五 制意同前。六缘
成犯。一是僧物。二知是僧物。三是屏处。四为
己敷用。五去时不举。六过限便犯。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客比丘在边房敷卧具宿。去时
不语知事。卧具烂坏。虫啮色变。佛便制戒。
若比丘于僧房中敷僧卧具若自敷若教人敷
若坐若卧去时不自举不教波逸提。此满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屏处。三用僧物。四
为己受用。五时已下结不举罪。比丘义如上。
僧房者屏处。僧卧具者。谓绳床木床上栴蓐。
坐具下至卧栴。四言若自敷若教人敷者。为
己受用故。五言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
提者。不举之罪。律云。彼去时应语旧住比丘
言。与我牢举。若无人不畏失。当移床离壁
高枝床脚。持栴蓐卧具置裹。以馀重覆。若恐
坏败。取卧具等置衣枷上。坚床而去。若不作
如是出界犯堕。欲去还悔吉罗。若即曰还不
久听二宿界外。第三宿明相未出。若自至房
中。若遣使至语知事人。赏护不者明相出便
犯。不犯者。作如上方便。或水陆道断。命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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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者开。
强敷卧具戒第十六 制意者。然物有限事
局彼此。情同则我为彼有。意隔即事须进否。
然知失得住处竟不筹量。辄便于中强敷卧
具。共相逼悭非出家之式故佛所制 别缘
有六。一先得住处安止已定。二知他先住。三
作恼彼意。四强敷卧具。五无因缘。谓无观旧
人及病与二难等缘。六随卧犯提。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恼十七群比丘。故佛
制斯戒。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
止宿念言彼若嫌责者自当避我去作如是因
缘非馀非威仪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知他先得住处。三后来下强
敷相恼。四作是下结非威仪罪。初二两句可
知。三言强于中间敷卧具者。中间者若头边
若脚边若两胁边是。敷卧具者。若草敷业敷
下至地敷卧毡。四言作如是因缘者。谓作故
恼因缘。言非馀者。非病等诸缘故。言非威
仪者。彰显其过。言波逸提者。是犯罪。如律所
言。知他失得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
宿。随转侧胁著床结犯。十云。若为恼他故开
户闭户。然火灭火。若呗咒愿读经说法。随
他不乐事作一一堕。不犯者。律云。若先不知。
若语已住。先与开间。若间宽不相妨恼。若
亲旧教言。但敷我自语主。若倒地若病转侧
堕上。若命犯等难。一切不犯。
牵他出房戒第十七 制意者。然四方僧房
众人共有理无边。嘱先料理安止已定。后来
强敷卧具戒第十六 制意者。然物有限事
局彼此。情同则我为彼有。意隔即事须进否。
然知失得住处竟不筹量。辄便于中强敷卧
具。共相逼悭非出家之式故佛所制 别缘
有六。一先得住处安止已定。二知他先住。三
作恼彼意。四强敷卧具。五无因缘。谓无观旧
人及病与二难等缘。六随卧犯提。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恼十七群比丘。故佛
制斯戒。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
止宿念言彼若嫌责者自当避我去作如是因
缘非馀非威仪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知他先得住处。三后来下强
敷相恼。四作是下结非威仪罪。初二两句可
知。三言强于中间敷卧具者。中间者若头边
若脚边若两胁边是。敷卧具者。若草敷业敷
下至地敷卧毡。四言作如是因缘者。谓作故
恼因缘。言非馀者。非病等诸缘故。言非威
仪者。彰显其过。言波逸提者。是犯罪。如律所
言。知他失得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
宿。随转侧胁著床结犯。十云。若为恼他故开
户闭户。然火灭火。若呗咒愿读经说法。随
他不乐事作一一堕。不犯者。律云。若先不知。
若语已住。先与开间。若间宽不相妨恼。若
亲旧教言。但敷我自语主。若倒地若病转侧
堕上。若命犯等难。一切不犯。
牵他出房戒第十七 制意者。然四方僧房
众人共有理无边。嘱先料理安止已定。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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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徒宜共受用。瞋心牵出。自坏恼他。诤竞之
本。损处不轻。是以须制 别缘有六。一四方
僧春冬房。二先至安止已定。三作恼乱彼意。
四瞋心牵出。五无因缘为举等不犯故。六随
出门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比丘共
十七群。道行至小住处。十七群先入寺扫洒
房舍令净。六群知彼得好住处。遂牵出房。比
丘举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嗔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牵出教
他牵出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
犯人。二内心瞋忿。三是僧房私房不犯。四若
自己下牵出结罪。前三句可知。第四言自牵
出至波逸提已来。是为犯罪。故律云。随所牵
多少一一皆犯。若牵多人出一户多提。若牵
一人出多户多提。若遣一人出一户一提。若
牵多人出多户多提。五分若后屋牵至前屋。
前屋前屋牵至户外。户外牵至庭中。庭中牵
至庭外。一一犯提。若持他物掷著户外闭他
户外并吉。祇云。牵他出时。若抱柱捉户倚壁
一一提。若呵吒随语一一离一一提若嗔蛇
鼠驱出越。若言此无益物驱出无罪。十云。若
喜鼾眠应去经行。不能经行应起屏处。不应
恼他。五分若降伏弟子而牵出者不犯。若持
不喜人来。故令自出。出不出吉罗。牵下四
众亦吉。律云。不犯者。无嗔恨心随次出。共宿
过限遣。未受具人出。若破戒见威仪为他举
及槟应槟。因此故有命梵难驱出。并皆不犯
问。前房开亲不兰净秽。此戒局净。不除亲
者 答。前是他物属先借者。亲则无强非僧
本。损处不轻。是以须制 别缘有六。一四方
僧春冬房。二先至安止已定。三作恼乱彼意。
四瞋心牵出。五无因缘为举等不犯故。六随
出门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比丘共
十七群。道行至小住处。十七群先入寺扫洒
房舍令净。六群知彼得好住处。遂牵出房。比
丘举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嗔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牵出教
他牵出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
犯人。二内心瞋忿。三是僧房私房不犯。四若
自己下牵出结罪。前三句可知。第四言自牵
出至波逸提已来。是为犯罪。故律云。随所牵
多少一一皆犯。若牵多人出一户多提。若牵
一人出多户多提。若遣一人出一户一提。若
牵多人出多户多提。五分若后屋牵至前屋。
前屋前屋牵至户外。户外牵至庭中。庭中牵
至庭外。一一犯提。若持他物掷著户外闭他
户外并吉。祇云。牵他出时。若抱柱捉户倚壁
一一提。若呵吒随语一一离一一提若嗔蛇
鼠驱出越。若言此无益物驱出无罪。十云。若
喜鼾眠应去经行。不能经行应起屏处。不应
恼他。五分若降伏弟子而牵出者不犯。若持
不喜人来。故令自出。出不出吉罗。牵下四
众亦吉。律云。不犯者。无嗔恨心随次出。共宿
过限遣。未受具人出。若破戒见威仪为他举
及槟应槟。因此故有命梵难驱出。并皆不犯
问。前房开亲不兰净秽。此戒局净。不除亲
者 答。前是他物属先借者。亲则无强非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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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处故不兰净。此是僧房净有共住不净无
共驱出无犯。
重屋上坐脱脚床戒第十八 制意者。凡事
宜审。危险须慎。重屋薄覆脱脚之床。放身坐
卧。容有坠伤。于下人恼处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四。一重屋。二薄屋。三脱脚床。四
放身坐卧。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同房重屋
比丘起过。制此戒。
若比丘若房若重阁上脱脚绳床木床若坐若
卧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重屋。三脱脚床。四坐卧结犯。初句可知。二
若房者。谓僧私两种房。重阁者。谓立头不至
上。三言脱脚床者。律云。脱脚者谓脚入[打-丁+坒]。四
言若坐若卧。律云。随胁著床随转侧。言波逸
提者。是违犯。故律云。比丘如上坐卧者。随转
侧一一犯提。除脱脚床外坐独坐床。或一板
床洛床一切吉罗。不犯者。律云。若重屋板
覆剋木作花覆。若厚覆。若板床坐。若脱床脚
坐若脚安细要。并不犯。
用虫水戒第十九 制意者。慈济物命道之
正要知水有虫。而故受用将损物命违其慈
道苟存自营所为无理。事是非轻。故所以制
别缘有四。一是虫水。二知有虫水。三不作
漉法。四随所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阐
陀比丘起过。造屋虫水和泥。居士讥嫌。佛便
制戒。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浇泥若浇草若教人浇者
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
犯业。三犯罪。比丘者义如上释。已下二句可
共驱出无犯。
重屋上坐脱脚床戒第十八 制意者。凡事
宜审。危险须慎。重屋薄覆脱脚之床。放身坐
卧。容有坠伤。于下人恼处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四。一重屋。二薄屋。三脱脚床。四
放身坐卧。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同房重屋
比丘起过。制此戒。
若比丘若房若重阁上脱脚绳床木床若坐若
卧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重屋。三脱脚床。四坐卧结犯。初句可知。二
若房者。谓僧私两种房。重阁者。谓立头不至
上。三言脱脚床者。律云。脱脚者谓脚入[打-丁+坒]。四
言若坐若卧。律云。随胁著床随转侧。言波逸
提者。是违犯。故律云。比丘如上坐卧者。随转
侧一一犯提。除脱脚床外坐独坐床。或一板
床洛床一切吉罗。不犯者。律云。若重屋板
覆剋木作花覆。若厚覆。若板床坐。若脱床脚
坐若脚安细要。并不犯。
用虫水戒第十九 制意者。慈济物命道之
正要知水有虫。而故受用将损物命违其慈
道苟存自营所为无理。事是非轻。故所以制
别缘有四。一是虫水。二知有虫水。三不作
漉法。四随所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阐
陀比丘起过。造屋虫水和泥。居士讥嫌。佛便
制戒。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浇泥若浇草若教人浇者
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
犯业。三犯罪。比丘者义如上释。已下二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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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故律云。若不知水有虫无罪知即犯提。言
虫水者。漉囊所遮肉眼所见。十云。眼所见漉
囊所遮。若用此水随虫多少一一犯提。祇云。
用虫水一息一提。随息多少一一得提。四分
云。若以草土掷虫水中。若虫酪浆清酪浆。若
渍麦浆。若酢有虫。以绕没草。若以草土掷虫
水中。一切皆堕。教人亦同。五分云。随用虫
一一堕。律云。若以草土掷虫水中。随河池中
鱼虫一一提。大集云。畜生身细犹如微尘十
分之一。及至大者百千万由旬。祇云。细故应
作三重漉犹有者舍去故多云。若作住处先
应看水。用已漉罗著器中向日细意谛看。若
故意有虫者应二三重作漉罗。若故有虫。此
处不应住。四分杂法犍度中云。无囊不得半
由旬行。若无漉囊应用衣角漉水。律云。不犯
者。若不知有虫。若作无虫想。若大以手动水
令虫去。若漉水用。若教人漉用。不犯。
覆屋过三节戒第二十 制意者。凡物有限
事成为要。贪不知量重覆不已。令屋崩倒。损
丧功业。讥过不轻。是以圣制 别缘有四。一
自为己作屋。二使人覆。三至三节未竟不离
见闻处。四第三节竟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阐陀比丘起房重覆不止便摧。居士嫌
言。施者虽无厌受者应知足。佛随应制戒。
若比丘作大房舍户扉窗牖及馀庄饰具指授
覆苫齐二三节若过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作房法戒。三指授已下
开限。四过限结罪。言比丘义如上辨。二言作
大房者。多用财物。及馀庄饰者刻镂彩画。三
虫水者。漉囊所遮肉眼所见。十云。眼所见漉
囊所遮。若用此水随虫多少一一犯提。祇云。
用虫水一息一提。随息多少一一得提。四分
云。若以草土掷虫水中。若虫酪浆清酪浆。若
渍麦浆。若酢有虫。以绕没草。若以草土掷虫
水中。一切皆堕。教人亦同。五分云。随用虫
一一堕。律云。若以草土掷虫水中。随河池中
鱼虫一一提。大集云。畜生身细犹如微尘十
分之一。及至大者百千万由旬。祇云。细故应
作三重漉犹有者舍去故多云。若作住处先
应看水。用已漉罗著器中向日细意谛看。若
故意有虫者应二三重作漉罗。若故有虫。此
处不应住。四分杂法犍度中云。无囊不得半
由旬行。若无漉囊应用衣角漉水。律云。不犯
者。若不知有虫。若作无虫想。若大以手动水
令虫去。若漉水用。若教人漉用。不犯。
覆屋过三节戒第二十 制意者。凡物有限
事成为要。贪不知量重覆不已。令屋崩倒。损
丧功业。讥过不轻。是以圣制 别缘有四。一
自为己作屋。二使人覆。三至三节未竟不离
见闻处。四第三节竟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阐陀比丘起房重覆不止便摧。居士嫌
言。施者虽无厌受者应知足。佛随应制戒。
若比丘作大房舍户扉窗牖及馀庄饰具指授
覆苫齐二三节若过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作房法戒。三指授已下
开限。四过限结罪。言比丘义如上辨。二言作
大房者。多用财物。及馀庄饰者刻镂彩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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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指授覆苫者有二种。一者纵覆。二者横覆。
言齐二三节者。是开限。律云。齐三节未竟指
受无犯。四言若过波逸提者。是过限之罪。故
律云。若比丘指受三节未竟自至不见闻处。
若不至不见闻处者即犯提罪。若互离见闻
处犯吉。见云。若过三节竟无边看随用草犯
一一犯提。律云。不犯者。如上指授避覆第三
节 若水陆道断。贼难恶战难命梵难故不避
第三节。无犯。
辄教受教尼戒第二十一 制意者有三。一尼
须教授意者。尼是女弱。阙于游方。咨禀未闻。
迷于理行。二教宣若夜游故须教授曲示行
仪。大僧丈夫形无障碍。处处咨承故不别教
授。二须差意者。教授事难须备德行。故委任
众量简。遣有德慈心训诲。开晓心怀令生解
行。终登道益。故须差遣。三结罪意者。今不被
僧差辄往教授。滥行风教。乖于轨道之方。失
于风靡之化。轻法自尊。损处不轻。故得提
罪 次释名专任自由不蒙僧命。称之为辄。
宣传行德开晓未闲。名为教授。故曰辄教授
尼 又明具缘。通缘如上。别缘有五。一有少
德行为简。全无德者永无教授之义。理不合
差故无辄教尼罪。少谓极五如增五说。有五
法得教诫尼。谓十德中初二八九十等是。虽
备上德。若彼僧差本自无过故。次第二僧不
差。虽不被差不作众法。虽教诫离已亦自无
犯故。次第三集尼众众集。若说八敬生过义
微。但得小罪故须第四说法除八敬。第五随
所说法言了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爱
言齐二三节者。是开限。律云。齐三节未竟指
受无犯。四言若过波逸提者。是过限之罪。故
律云。若比丘指受三节未竟自至不见闻处。
若不至不见闻处者即犯提罪。若互离见闻
处犯吉。见云。若过三节竟无边看随用草犯
一一犯提。律云。不犯者。如上指授避覆第三
节 若水陆道断。贼难恶战难命梵难故不避
第三节。无犯。
辄教受教尼戒第二十一 制意者有三。一尼
须教授意者。尼是女弱。阙于游方。咨禀未闻。
迷于理行。二教宣若夜游故须教授曲示行
仪。大僧丈夫形无障碍。处处咨承故不别教
授。二须差意者。教授事难须备德行。故委任
众量简。遣有德慈心训诲。开晓心怀令生解
行。终登道益。故须差遣。三结罪意者。今不被
僧差辄往教授。滥行风教。乖于轨道之方。失
于风靡之化。轻法自尊。损处不轻。故得提
罪 次释名专任自由不蒙僧命。称之为辄。
宣传行德开晓未闲。名为教授。故曰辄教授
尼 又明具缘。通缘如上。别缘有五。一有少
德行为简。全无德者永无教授之义。理不合
差故无辄教尼罪。少谓极五如增五说。有五
法得教诫尼。谓十德中初二八九十等是。虽
备上德。若彼僧差本自无过故。次第二僧不
差。虽不被差不作众法。虽教诫离已亦自无
犯故。次第三集尼众众集。若说八敬生过义
微。但得小罪故须第四说法除八敬。第五随
所说法言了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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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来请教授。佛令差往僧。槃陀往彼说法。六
群次往为说世论。爱道白佛。佛令羯磨而差
因制戒。
若比丘僧不差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僧不差。三辄往
教授。四结僧不差说法之罪。言比丘义如上。
一若僧不差者。律云。僧中白二羯磨不差。
要具十德方始成差。少谓极五如增五中说。
三言辄往教授者。律云。说八不可违法。如
律广说。四言波逸提者。是僧不差说法之罪。
若说馀法即得提罪。若说八敬尼常闻故但
得吉罪。律云。若于说戒时。上坐问答已若僧
差。若随尼请彼比丘剋时到。尼亦剋时迎。若
违俱犯吉罗。若闻来者当出半由旬迎供给
所须。不者吉罗。若僧不差。非教授日与说八
敬法。若不差与说法者堕。若僧病不和合众
不满。应遣人礼拜问讯。尼众病等亦遣礼拜
问讯。若不吉罗。律云。非日者前三后二不
应往也。前三者说戒后三日。后二者去后说
戒二日。虽复僧差。此五日中不应往也。此谓
往尼寺教诫。不犯者。若僧差。若时往。若尼
为水陆道断诸难缘不迎礼拜问讯者。并不
犯。
说法至日暮戒第二十二 制意者。凡男女
有别。居不同处。僧众举动须避识涉。生人信
敬。日没群聚致外情疑。容自坏行。过损不轻。
故圣以制 别缘有六。一是僧甄去不差。二
集尼众。三教授说法。四日暮。五日暮想。六说
法不止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差难陀
群次往为说世论。爱道白佛。佛令羯磨而差
因制戒。
若比丘僧不差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僧不差。三辄往
教授。四结僧不差说法之罪。言比丘义如上。
一若僧不差者。律云。僧中白二羯磨不差。
要具十德方始成差。少谓极五如增五中说。
三言辄往教授者。律云。说八不可违法。如
律广说。四言波逸提者。是僧不差说法之罪。
若说馀法即得提罪。若说八敬尼常闻故但
得吉罪。律云。若于说戒时。上坐问答已若僧
差。若随尼请彼比丘剋时到。尼亦剋时迎。若
违俱犯吉罗。若闻来者当出半由旬迎供给
所须。不者吉罗。若僧不差。非教授日与说八
敬法。若不差与说法者堕。若僧病不和合众
不满。应遣人礼拜问讯。尼众病等亦遣礼拜
问讯。若不吉罗。律云。非日者前三后二不
应往也。前三者说戒后三日。后二者去后说
戒二日。虽复僧差。此五日中不应往也。此谓
往尼寺教诫。不犯者。若僧差。若时往。若尼
为水陆道断诸难缘不迎礼拜问讯者。并不
犯。
说法至日暮戒第二十二 制意者。凡男女
有别。居不同处。僧众举动须避识涉。生人信
敬。日没群聚致外情疑。容自坏行。过损不轻。
故圣以制 别缘有六。一是僧甄去不差。二
集尼众。三教授说法。四日暮。五日暮想。六说
法不止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差难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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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尼。至日暮不兰本寺。为俗所讥。佛便制
戒。
若比丘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暮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为僧所
差。三教授下说法过时结罪。言若比丘者如
上。二言僧差者。白二羯磨差令教授。三言教
授至日暮提者。是结罪句。轻重文四。一若至
日暮教授提。五分云。日没语语提。二若馀教
授外授经。若诵经等犯吉。三若为馀女授经
等至暮一切吉罗。四境想亦吉。律云。不犯者
若教授至日未暮便休。除妇女已为馀人。若
船济处说法。尼自听。若与估价夜说法。若尼
寺中。若因人请值说便听者。一切不犯。此戒
就大僧寺教授有日暮罪。尼寺不犯。准此就
僧尼二寺俱得教尼。
讥诃教授师戒第二十三 制意者。然备德
之人蒙僧差。遣慈心教授情存为法。不悕饮
食。而见他得利。内生嫉妒。发言讥呵。恼乱贤
善。事绝兼益损处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
六。一是僧差。二情存为法不悕饮食。三生
嫉妒心。四发讥呵。五言辞了了。六前人闻知
犯。已下正明戒。此戒因尼迎教授师供给。六
群生嫉妒意言。彼无实但为饮食故教授尼。
比丘白佛。佛便制戒。
若比丘语诸比丘作如是语诸比丘为饮食故
教授比丘尼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
句。一犯人。二讥呵。三结犯。初句可知。二言
讥诃者。见他得利心生热恼故起讥诃。三言
波逸提者。是犯句。律云。若如上讥诃说了了
戒。
若比丘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暮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为僧所
差。三教授下说法过时结罪。言若比丘者如
上。二言僧差者。白二羯磨差令教授。三言教
授至日暮提者。是结罪句。轻重文四。一若至
日暮教授提。五分云。日没语语提。二若馀教
授外授经。若诵经等犯吉。三若为馀女授经
等至暮一切吉罗。四境想亦吉。律云。不犯者
若教授至日未暮便休。除妇女已为馀人。若
船济处说法。尼自听。若与估价夜说法。若尼
寺中。若因人请值说便听者。一切不犯。此戒
就大僧寺教授有日暮罪。尼寺不犯。准此就
僧尼二寺俱得教尼。
讥诃教授师戒第二十三 制意者。然备德
之人蒙僧差。遣慈心教授情存为法。不悕饮
食。而见他得利。内生嫉妒。发言讥呵。恼乱贤
善。事绝兼益损处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
六。一是僧差。二情存为法不悕饮食。三生
嫉妒心。四发讥呵。五言辞了了。六前人闻知
犯。已下正明戒。此戒因尼迎教授师供给。六
群生嫉妒意言。彼无实但为饮食故教授尼。
比丘白佛。佛便制戒。
若比丘语诸比丘作如是语诸比丘为饮食故
教授比丘尼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
句。一犯人。二讥呵。三结犯。初句可知。二言
讥诃者。见他得利心生热恼故起讥诃。三言
波逸提者。是犯句。律云。若如上讥诃说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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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罪。不了吉罗不犯者。其事实尔。为饮食
供养故教授。若戏若错说。并皆不犯。
与非亲尼衣戒第二十四 制意者。凡男女
形殊。理无交杂。无缘取与事招外讥。因交
致染容。坏梵行。损败不轻。是故圣制 别
缘有四。一是比丘尼。二非亲里。三虚心与
衣。四彼尼领授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乞食比丘与尼衣。后因慊责数向人说。比
丘白佛。佛呵便制。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非亲尼。三
所与衣。四除贸易。五结罪。上二可知。第三言
衣者。有十种如上。多论应量衣提。不应量吉。
钵亦犯提。非应量钵揵𨩲等吉。四言贸易者。
义如上。下至药草一斤相易得。五言波逸提
者。结犯。律云。若二比丘共与一尼衣。或一衣
与二尼。并犯提。多论言犯吉。此律但言与尼
提与下众吉。若依多论与尼三众俱犯提。义
亦应然。不同浣衣。废业多少中制。又有希数。
又律云。尼与大僧吉罗。若就希数大僧与希
应犯轻。尼与义数尼是下众。奉于上尊生讥
义微。故所以轻。不犯者。五分律云。若为料理
功业事。若为说法。若为多诵经戒与衣作衣。
并不犯。此律与亲尼衣共相贸易。若与塔与
僧无犯。
与非亲尼作衣戒第二十五 制意同前。但
作衣为异 别缘有五。一是比丘尼。二非亲
里。三自送衣遣比丘作。四无因缘。律云。若借
著浣染持还主无犯。五随所作便犯。已下正
供养故教授。若戏若错说。并皆不犯。
与非亲尼衣戒第二十四 制意者。凡男女
形殊。理无交杂。无缘取与事招外讥。因交
致染容。坏梵行。损败不轻。是故圣制 别
缘有四。一是比丘尼。二非亲里。三虚心与
衣。四彼尼领授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乞食比丘与尼衣。后因慊责数向人说。比
丘白佛。佛呵便制。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非亲尼。三
所与衣。四除贸易。五结罪。上二可知。第三言
衣者。有十种如上。多论应量衣提。不应量吉。
钵亦犯提。非应量钵揵𨩲等吉。四言贸易者。
义如上。下至药草一斤相易得。五言波逸提
者。结犯。律云。若二比丘共与一尼衣。或一衣
与二尼。并犯提。多论言犯吉。此律但言与尼
提与下众吉。若依多论与尼三众俱犯提。义
亦应然。不同浣衣。废业多少中制。又有希数。
又律云。尼与大僧吉罗。若就希数大僧与希
应犯轻。尼与义数尼是下众。奉于上尊生讥
义微。故所以轻。不犯者。五分律云。若为料理
功业事。若为说法。若为多诵经戒与衣作衣。
并不犯。此律与亲尼衣共相贸易。若与塔与
僧无犯。
与非亲尼作衣戒第二十五 制意同前。但
作衣为异 别缘有五。一是比丘尼。二非亲
里。三自送衣遣比丘作。四无因缘。律云。若借
著浣染持还主无犯。五随所作便犯。已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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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为尼作衣。裁作淫
像。成已付尼命在众著。居士讥笑。佛便制
戒。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此
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亲尼。三作
衣。四结犯。上三句可知。言波逸提者。是违犯
罪故。律云。彼比丘随刀截多少随一缝一针
皆堕 问。所以不待作成而随针针得罪者
何 答。是中多过故尔。大僧上尊为下人作
衣。多生染患。又招外讥。发修正业。容作非法
之衣。具斯诸过。故随缝随针得罪。如尼造塔。
塼塼得罪。此并过多故尔。若复披看牵挽熨
治。以手摩扪若捉角头挽。方正若安缘。索残
一切吉罗。不犯者。与亲尼作若与僧作。为塔。
若借著浣治染还主。并开不犯。
独与尼屏露主戒二十六 此戒过与女人同
室宿无异。屏坐为别 别缘有四。一是尼。二
无第三人。三在屏露二处。四共坐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与偷兰难陀尼
躯藐端正。互有欲意在门外坐。居士共嫌。鸳
鸯为譬。比丘举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尼。三处。四罪。
初二两句可知。三言屏处坐者。律云。屏有二
种。一见屏。若尘若雾烟云黑闇不明见。二闻
屏处。乃至不闻常语声。言坐者。一尼一僧无
馀人。故名屏处坐。四言波逸提者。是违犯句。
律云。比丘与尼屏露坐。无第三人为證故犯
提。多论或比丘坐住尼起已便坐。随坐多少
像。成已付尼命在众著。居士讥笑。佛便制
戒。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此
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亲尼。三作
衣。四结犯。上三句可知。言波逸提者。是违犯
罪故。律云。彼比丘随刀截多少随一缝一针
皆堕 问。所以不待作成而随针针得罪者
何 答。是中多过故尔。大僧上尊为下人作
衣。多生染患。又招外讥。发修正业。容作非法
之衣。具斯诸过。故随缝随针得罪。如尼造塔。
塼塼得罪。此并过多故尔。若复披看牵挽熨
治。以手摩扪若捉角头挽。方正若安缘。索残
一切吉罗。不犯者。与亲尼作若与僧作。为塔。
若借著浣治染还主。并开不犯。
独与尼屏露主戒二十六 此戒过与女人同
室宿无异。屏坐为别 别缘有四。一是尼。二
无第三人。三在屏露二处。四共坐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与偷兰难陀尼
躯藐端正。互有欲意在门外坐。居士共嫌。鸳
鸯为譬。比丘举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此满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尼。三处。四罪。
初二两句可知。三言屏处坐者。律云。屏有二
种。一见屏。若尘若雾烟云黑闇不明见。二闻
屏处。乃至不闻常语声。言坐者。一尼一僧无
馀人。故名屏处坐。四言波逸提者。是违犯句。
律云。比丘与尼屏露坐。无第三人为證故犯
提。多论或比丘坐住尼起已便坐。随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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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得提。比丘起而更坐一一得罪。若二人
俱坐一一正犯一罪。十云。屏坐相去一丈提。
丈五吉。二丈不犯。祇云。共一尼屏坐。或尼请
食已尼益食。益食去时一一提。比丘应起。不
得默起。便尼疑应语言。我欲起。不尔尼起。若
尼去者不犯。多论屏处者。无惭愧处。可作淫
处。是名屏处。律云。證人若聋若盲不成證
亦提。盲而不聋聋而不盲吉罗。若俱立住者
吉罗。尼犯吉罗 问。尼所以轻者 答。上尊
共坐。尽容教授去不自由情过是微故。所以
轻。律云。不犯者。若比丘有伴。若有知人有二
不盲不聋。若行过倒地。若病苦力势所持。命
梵等难。并开不犯。
与尼同道行戒第二十七 此过不异前。以
行为别 别缘有六。一是尼二众五分三众
俱犯。理亦应然。讥染不殊故尔。前戒亦同此
例。二共期除遇相。逢者不离见闻处行。多论
小罪故须除之。三同一道行。甄去异路为无
其愆。四不离见闻处行。多论俱离无过。互
离吉罗。俱不离犯提。五无因缘。除白衣大伴
行有悕因缘等不犯故尔。六随所度界一一
提罪。多论水陆二路同行悉属此戒。故比丘
与尼各别乘船。同水路行越界得罪亦属此
戒。同乘一船落在后戒。已下正明此戒。此因
六群比丘与六群尼人间游行。居士讥弄。比
丘举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期同一道行从一村除异时
波逸提异时者与估客行若疑畏怖是谓异时
此满足戒本。此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共期。
俱坐一一正犯一罪。十云。屏坐相去一丈提。
丈五吉。二丈不犯。祇云。共一尼屏坐。或尼请
食已尼益食。益食去时一一提。比丘应起。不
得默起。便尼疑应语言。我欲起。不尔尼起。若
尼去者不犯。多论屏处者。无惭愧处。可作淫
处。是名屏处。律云。證人若聋若盲不成證
亦提。盲而不聋聋而不盲吉罗。若俱立住者
吉罗。尼犯吉罗 问。尼所以轻者 答。上尊
共坐。尽容教授去不自由情过是微故。所以
轻。律云。不犯者。若比丘有伴。若有知人有二
不盲不聋。若行过倒地。若病苦力势所持。命
梵等难。并开不犯。
与尼同道行戒第二十七 此过不异前。以
行为别 别缘有六。一是尼二众五分三众
俱犯。理亦应然。讥染不殊故尔。前戒亦同此
例。二共期除遇相。逢者不离见闻处行。多论
小罪故须除之。三同一道行。甄去异路为无
其愆。四不离见闻处行。多论俱离无过。互
离吉罗。俱不离犯提。五无因缘。除白衣大伴
行有悕因缘等不犯故尔。六随所度界一一
提罪。多论水陆二路同行悉属此戒。故比丘
与尼各别乘船。同水路行越界得罪亦属此
戒。同乘一船落在后戒。已下正明此戒。此因
六群比丘与六群尼人间游行。居士讥弄。比
丘举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期同一道行从一村除异时
波逸提异时者与估客行若疑畏怖是谓异时
此满足戒本。此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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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行。四除缘。五结犯。初二两句可知。言期
共至某处。三言同一道行至一村者。是同道
者村间有分齐行处是。四言除异时者。开缘
不犯。五言波逸提者。越界结犯句。律云。随村
分齐众多界多少一一犯提。言众多界者。谓
众多村界非村落空处行。乃至十里提。若减
一村若减十里得吉。若多村间同一界行亦
吉。方便共期。不行亦吉。尼亦吉罗。尼是女人
弱。要冯丈夫以为伴。援情过是微。五分云。从
此聚落到彼众落。及无聚落处半由旬犯提。
律云。不犯者。若不共期 一大估客伴行。二
疑处。疑有贼盗。三恐怖处。怖有贼盗。四若往
彼得安隐。五若势力所持。命梵等难。并开不
犯。十诵开为尼过崄路。
与尼期同乘船戒第二十八 讥过同前。正
以船为异 别缘有六。一是尼三众。二共期。
三同乘一船。除异船不犯此戒。四作顺流上
下之意。除为直渡船失济不犯。五无因缘。甄
去命难力势所持。或彼岸不得安隐。六双脚
入船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缘如前。
若比丘与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
直渡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
人。二与尼共期。三言同乘一船上水下水者。
举乘船之意。以其相随欲得久住故。四言除
直渡者。是开限。以其直渡非久故无过。五言
波逸提者。是达犯结罪。律云。共期已双脚入
船提。一脚入吉。多论若船有多白衣期无罪。
或船有一比丘多尼。或多比丘一尼。随境业
多少犯尔所提。纵有俗人为第二亦犯。以其
共至某处。三言同一道行至一村者。是同道
者村间有分齐行处是。四言除异时者。开缘
不犯。五言波逸提者。越界结犯句。律云。随村
分齐众多界多少一一犯提。言众多界者。谓
众多村界非村落空处行。乃至十里提。若减
一村若减十里得吉。若多村间同一界行亦
吉。方便共期。不行亦吉。尼亦吉罗。尼是女人
弱。要冯丈夫以为伴。援情过是微。五分云。从
此聚落到彼众落。及无聚落处半由旬犯提。
律云。不犯者。若不共期 一大估客伴行。二
疑处。疑有贼盗。三恐怖处。怖有贼盗。四若往
彼得安隐。五若势力所持。命梵等难。并开不
犯。十诵开为尼过崄路。
与尼期同乘船戒第二十八 讥过同前。正
以船为异 别缘有六。一是尼三众。二共期。
三同乘一船。除异船不犯此戒。四作顺流上
下之意。除为直渡船失济不犯。五无因缘。甄
去命难力势所持。或彼岸不得安隐。六双脚
入船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缘如前。
若比丘与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
直渡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
人。二与尼共期。三言同乘一船上水下水者。
举乘船之意。以其相随欲得久住故。四言除
直渡者。是开限。以其直渡非久故无过。五言
波逸提者。是达犯结罪。律云。共期已双脚入
船提。一脚入吉。多论若船有多白衣期无罪。
或船有一比丘多尼。或多比丘一尼。随境业
多少犯尔所提。纵有俗人为第二亦犯。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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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久处。讥损非轻故前同坐。行是暂开有
边人不犯。若期俗女人同乘船亦是犯限。此
略不彰下房舍文。失女人上船疑。佛言听直
渡。故知上下明亦同犯。祇十多三文并言越
界言犯。不同此律。不犯者。除期直渡彼岸。
若入船已船师失济上下。彼岸不得安隐。乃
至难缘如上所说。并皆不犯。
食尼叹食戒第二十九 有四种过故制。一者
遣尼叹己诸行相美求利长己贪结。坏于正
命知足心故。二偏心曲叹现情亲厚。好招致
外讥。损处不轻。三令施主随言供养。无德之
人即是损恼。施主阙奉福田。获反报之益。四
毁呰好人令他施主于胜福不生敬重。又是
恼乱贤善。具斯多过。是故圣制 别缘有四。
一是尼叹德教化食。二知叹。三受得。四食已
咽咽犯提。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居士请舍
利弗等。偷兰难陀尼言。所请并是下贼。若请
者应请调达等。龙中之龙。食还具说。佛便制
戒。
若比丘知比丘尼赞叹教化因缘得食食除檀
越光有意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六
句。一犯人。二知。三赞叹。四得食。五开缘。六
结罪。初句可知。二言知者。律云。若不知食无
犯。三言尼赞叹教化者。律云。赞言谓阿练若
乞食人。乃至持三衣叹多闻法师律师坐禅。
四言得食者。从旦至中将食。五言除檀越先
有意者。律云。彼有施心故开不犯。六言波逸
提者。是犯句。律云。若食所叹食者咽咽犯提。
除饮食得馀衬衣灯油犯吉。祇云。除旧檀越
边人不犯。若期俗女人同乘船亦是犯限。此
略不彰下房舍文。失女人上船疑。佛言听直
渡。故知上下明亦同犯。祇十多三文并言越
界言犯。不同此律。不犯者。除期直渡彼岸。
若入船已船师失济上下。彼岸不得安隐。乃
至难缘如上所说。并皆不犯。
食尼叹食戒第二十九 有四种过故制。一者
遣尼叹己诸行相美求利长己贪结。坏于正
命知足心故。二偏心曲叹现情亲厚。好招致
外讥。损处不轻。三令施主随言供养。无德之
人即是损恼。施主阙奉福田。获反报之益。四
毁呰好人令他施主于胜福不生敬重。又是
恼乱贤善。具斯多过。是故圣制 别缘有四。
一是尼叹德教化食。二知叹。三受得。四食已
咽咽犯提。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居士请舍
利弗等。偷兰难陀尼言。所请并是下贼。若请
者应请调达等。龙中之龙。食还具说。佛便制
戒。
若比丘知比丘尼赞叹教化因缘得食食除檀
越光有意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六
句。一犯人。二知。三赞叹。四得食。五开缘。六
结罪。初句可知。二言知者。律云。若不知食无
犯。三言尼赞叹教化者。律云。赞言谓阿练若
乞食人。乃至持三衣叹多闻法师律师坐禅。
四言得食者。从旦至中将食。五言除檀越先
有意者。律云。彼有施心故开不犯。六言波逸
提者。是犯句。律云。若食所叹食者咽咽犯提。
除饮食得馀衬衣灯油犯吉。祇云。除旧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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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下食已唱等供食时。更有馀比丘来尼
言。更有比丘施主。言善哉者不犯。若尼言此
下二头陀者堕。若言多与好食平等与不犯。
若通赞一举众一切不犯提。若某甲众生精
进为是比丘故。通请二十一人名赞叹。馀者
不犯。若有叹食不得舍去。当展转贸食。若比
丘垢秽不净不喜。与贸者当念此钵中食。是
某比丘许我当食不犯。五分若先不知临时
言。好与比丘食者不犯 问。所以得儭衣灯
油犯吉者 答。财物利重情著难舍。又是别
嘱理无通用。劝舍义希致受不数。是以犯轻。
食无独食劝辨义易致受义数。是故制重。灯
油外用叹劝亦希。是以制轻。又大僧叹尼义
希致受不数。故尼犯轻。律云。不犯者。若不知
若先有意。若无教化想。若尼自作。若檀越令
尼经营。若不教化。而乞食与者并开不犯。
与女人期同道行戒第三十 制意同前。准
以俗女为异 别缘有六。一是人女。二共
期。三同一道行。四不离见闻处行。五无难等
缘。六随所越界分齐便犯。但使共期不问第
三人多少皆犯。以非同法不类于尼。开多伴
行。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那律被打为缘
起。
若比丘与女人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间波逸
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同行
境三共期。四同道行。五结犯。初句可知。二言
妇。女者如上。三言共期者。律云。言共至某村
城国土。四同一道行至村间者。律云。有分齐
行处是五言波逸提者。律云。若村内一界行
言。更有比丘施主。言善哉者不犯。若尼言此
下二头陀者堕。若言多与好食平等与不犯。
若通赞一举众一切不犯提。若某甲众生精
进为是比丘故。通请二十一人名赞叹。馀者
不犯。若有叹食不得舍去。当展转贸食。若比
丘垢秽不净不喜。与贸者当念此钵中食。是
某比丘许我当食不犯。五分若先不知临时
言。好与比丘食者不犯 问。所以得儭衣灯
油犯吉者 答。财物利重情著难舍。又是别
嘱理无通用。劝舍义希致受不数。是以犯轻。
食无独食劝辨义易致受义数。是故制重。灯
油外用叹劝亦希。是以制轻。又大僧叹尼义
希致受不数。故尼犯轻。律云。不犯者。若不知
若先有意。若无教化想。若尼自作。若檀越令
尼经营。若不教化。而乞食与者并开不犯。
与女人期同道行戒第三十 制意同前。准
以俗女为异 别缘有六。一是人女。二共
期。三同一道行。四不离见闻处行。五无难等
缘。六随所越界分齐便犯。但使共期不问第
三人多少皆犯。以非同法不类于尼。开多伴
行。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那律被打为缘
起。
若比丘与女人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间波逸
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同行
境三共期。四同道行。五结犯。初句可知。二言
妇。女者如上。三言共期者。律云。言共至某村
城国土。四同一道行至村间者。律云。有分齐
行处是五言波逸提者。律云。若村内一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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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堕多村。内多累行多堕。馀文如前。与尼同
行说戒。不犯者。先不知若不共期。须往彼得
安。若力势诸难等皆开不犯。
施一食处过受戒第三十一 制意者。笃信
居士割舍家珍造立住处标心一食。俟施僧
众。宜量其分称施而受。即彰内有廉节之心。
外不恼施主。今久近不去过受他食。长贪恼
物。败善增恶。过损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
五。一非亲居士限施一食。二知限一食。三三
十里病及不请作因缘。四过受食。五食则便
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起过故
制。
若比丘施一食处无病比丘应一食若过受者
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食处。二
无病者及举开缘。三比丘者犯。四应一食者
食之分齐。五若过下结犯。言施一食处者。律
云。在中一宿也食者谓时食。除钵三药故轻。
二言无病者及举开缘。律云。病者离彼村增
剧者是。三言比丘应一食犯人。四言应食者
明食之分齐。五言若过受波逸提者。律云。无
病比丘一宿处过食咽咽结堕。若受馀儭身
衣及灯油犯吉 问。所以食重衣轻 答。食
资最急。人喜过受。又复受用体坏损施主故。
所以重。施主造立福舍安儭身衣听一夜受
用。不听将去。过受义希。虽过受用衣体不坏。
犹嘱施主。损恼义微故。所以轻。灯油涂足。虽
体尽坏身。外受用过受义希。是故犯轻 问。
别食七缘。此独开病者 答。然病人苦恼吉
即成损。住则有益施主体知不生讥恼。是故
行说戒。不犯者。先不知若不共期。须往彼得
安。若力势诸难等皆开不犯。
施一食处过受戒第三十一 制意者。笃信
居士割舍家珍造立住处标心一食。俟施僧
众。宜量其分称施而受。即彰内有廉节之心。
外不恼施主。今久近不去过受他食。长贪恼
物。败善增恶。过损不轻。是故圣制 别缘有
五。一非亲居士限施一食。二知限一食。三三
十里病及不请作因缘。四过受食。五食则便
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起过故
制。
若比丘施一食处无病比丘应一食若过受者
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食处。二
无病者及举开缘。三比丘者犯。四应一食者
食之分齐。五若过下结犯。言施一食处者。律
云。在中一宿也食者谓时食。除钵三药故轻。
二言无病者及举开缘。律云。病者离彼村增
剧者是。三言比丘应一食犯人。四言应食者
明食之分齐。五言若过受波逸提者。律云。无
病比丘一宿处过食咽咽结堕。若受馀儭身
衣及灯油犯吉 问。所以食重衣轻 答。食
资最急。人喜过受。又复受用体坏损施主故。
所以重。施主造立福舍安儭身衣听一夜受
用。不听将去。过受义希。虽过受用衣体不坏。
犹嘱施主。损恼义微故。所以轻。灯油涂足。虽
体尽坏身。外受用过受义希。是故犯轻 问。
别食七缘。此独开病者 答。然病人苦恼吉
即成损。住则有益施主体知不生讥恼。是故
卷三 第 606c 页 T85-0606.png
圣开。别众食中施主请与开。六无损此戒。一
食后无施心。若六缘开便成损恼。故无馀六。
律云。不犯者。一宿受食。若病过受。若居士请
住兴食。若次第请食。若水陆道断等缘。并开
不犯。
展转食戒第三 二 制意者。然笃信居士
供辨美食。延请众僧。怖存受用。而今许而后
违。使他饮食徒设而已无供僧之益。损恼施
主。其过非轻。所以圣制 释名者。受前请已
复受后请。互背彼此。称为展转。故曰展食
戒 具缘通缘如上。别缘有五。一先受前家
五正食请。二食体清净堪饱足。三更异处受
五正食请。四无因缘。谓除有病及施衣时舍
请因缘不犯。五随食即犯。以初二缘前请对
第三。后请可为三对四句。一前后俱正提。中
二差互。次一俱不正。下三皆吉罗。须足不
足。四初前后俱足皆犯提罪。须三差互等并
得吉罗。须净为四俱前后俱□皆犯堤罪。须
三净前净。此二皆提。馀二皆吉。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食粥后受正食。檀越讥嫌。比丘举
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展转食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施
衣时是谓时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
人。二所犯事。三开缘。四结罪。时者已下诵前
第三。初句可知。二言展转食者。律云。背请食
也。请有二种。一僧次。二者别请。食谓五正
食。饭[麨]乾饭等。三言除馀时者。是开缘。缘如
下说。四言波逸提者犯句。言开缘中病时者。
为病比丘不能一坐。好食令足故听无犯。言
食后无施心。若六缘开便成损恼。故无馀六。
律云。不犯者。一宿受食。若病过受。若居士请
住兴食。若次第请食。若水陆道断等缘。并开
不犯。
展转食戒第三 二 制意者。然笃信居士
供辨美食。延请众僧。怖存受用。而今许而后
违。使他饮食徒设而已无供僧之益。损恼施
主。其过非轻。所以圣制 释名者。受前请已
复受后请。互背彼此。称为展转。故曰展食
戒 具缘通缘如上。别缘有五。一先受前家
五正食请。二食体清净堪饱足。三更异处受
五正食请。四无因缘。谓除有病及施衣时舍
请因缘不犯。五随食即犯。以初二缘前请对
第三。后请可为三对四句。一前后俱正提。中
二差互。次一俱不正。下三皆吉罗。须足不
足。四初前后俱足皆犯提罪。须三差互等并
得吉罗。须净为四俱前后俱□皆犯堤罪。须
三净前净。此二皆提。馀二皆吉。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食粥后受正食。檀越讥嫌。比丘举
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展转食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施
衣时是谓时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
人。二所犯事。三开缘。四结罪。时者已下诵前
第三。初句可知。二言展转食者。律云。背请食
也。请有二种。一僧次。二者别请。食谓五正
食。饭[麨]乾饭等。三言除馀时者。是开缘。缘如
下说。四言波逸提者犯句。言开缘中病时者。
为病比丘不能一坐。好食令足故听无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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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衣时者有二。一一月衣时为迦提月。二五
月衣为功德衣月。故律云。自恣竟无功德衣。
一月若有衣五月。更复有馀施食及衣。听受
背请。问。所以开病者。病人苦恼若不开所宜
形命难立。又施主体知不生讥嫌。故背无罪。
非情所欣十二月常开不局时限。施衣开者
有二义故。一为益比丘有待之形假衣资养。
若施时不受后须难得。恐无理求多生患累。
二者为利家。施主使衣食二施获得两种反
报之福。为斯二益圣制许。衣利既重。或长贪
结故。以时开之。非一切时故。文言一月五月。
者律有馀施食及衣听受者。前言一月是时
提。时望衣食。衣食是时家之馀。单时无开。要
假施食及衣。故言有请。后衣请取衣无犯。还
前家食。不食违信故吉。三前家食请后亦食
请背犯提罪。衣住头亦有三句。一前衣食请
后亦衣食请听背无罪。以衣后或多及胜。二
前家食请后单衣请如前。三前家衣食后唯
食请犯提。祇律云。若到俗家言。今我家食即
名请处作食。未熟欲往他家。应白而起。不白
去者至彼得正食犯二提罪。一不自故。二背
前请故。四分律云。若得多请应舍前请。而
受一请。不尔者咽咽犯堕。若不舍后请食前
请。咽咽吉。若一日受十请食。最后犯一提八
吉。以其初一是前。馀八是后。若背后九得
九吉罗。若食中间比说可知。伽论云 若受前
请往至请家。坐上未食。若更有异家送食。若
食后家食犯背请。食前请已即坐食。后家食
无犯。律云。不犯者。若病时施衣时。一日得多
月衣为功德衣月。故律云。自恣竟无功德衣。
一月若有衣五月。更复有馀施食及衣。听受
背请。问。所以开病者。病人苦恼若不开所宜
形命难立。又施主体知不生讥嫌。故背无罪。
非情所欣十二月常开不局时限。施衣开者
有二义故。一为益比丘有待之形假衣资养。
若施时不受后须难得。恐无理求多生患累。
二者为利家。施主使衣食二施获得两种反
报之福。为斯二益圣制许。衣利既重。或长贪
结故。以时开之。非一切时故。文言一月五月。
者律有馀施食及衣听受者。前言一月是时
提。时望衣食。衣食是时家之馀。单时无开。要
假施食及衣。故言有请。后衣请取衣无犯。还
前家食。不食违信故吉。三前家食请后亦食
请背犯提罪。衣住头亦有三句。一前衣食请
后亦衣食请听背无罪。以衣后或多及胜。二
前家食请后单衣请如前。三前家衣食后唯
食请犯提。祇律云。若到俗家言。今我家食即
名请处作食。未熟欲往他家。应白而起。不白
去者至彼得正食犯二提罪。一不自故。二背
前请故。四分律云。若得多请应舍前请。而
受一请。不尔者咽咽犯堕。若不舍后请食前
请。咽咽吉。若一日受十请食。最后犯一提八
吉。以其初一是前。馀八是后。若背后九得
九吉罗。若食中间比说可知。伽论云 若受前
请往至请家。坐上未食。若更有异家送食。若
食后家食犯背请。食前请已即坐食。后家食
无犯。律云。不犯者。若病时施衣时。一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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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受一请。馀者回施与人。若请非正食。或
不足食。或无请处。随食不犯。或一处再设。五
正施主一故亦无背请。一切开不犯。
别众食第三十三 制意有二。一慈悯白衣
故。然揣食有限事难普周人少易。供多则倾
竭。生恼损重故制别食。二为摄难调人故。恐
自结别众羯磨。以恼众僧故制不听别众
次释名者。能别之人食处成众。以众别他不
共同味故曰别众食戒 次解具缘。通缘知
上。别缘有七。一有施主。二别请别乞。三五正
食体清净在时中。四食处成众。五知界内不
尽集。六无因缘。七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提婆达与五比丘家家乞食。故佛制此
戒。
若比丘别众食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作
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
食时此是时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者
犯人。二别众食。三除开缘。四结犯罪。下言馀
时诵前第三句。一言若比丘者义如上释。二
言别众食。律云。若四人若过四人名众。食者
饭[麨]乾饭等。三四两句可知。言馀时者诵前
第三开缘。言病时作衣时施衣时。此三缘如
前戒说。第四言道行时者。律云。下至半由旬
内有来去者。佛听别食。第五言乘船时者。下
至半由旬乘上下者是。第六言大众集时者。
八人已上名为大众。食无信供。又是八难得
者。开使不犯。已下小众食虽难得容有兼济
故亦不开。又言大众者。四人已上名为大众。
故律云。食足四人长一人为患。乃至百人长
不足食。或无请处。随食不犯。或一处再设。五
正施主一故亦无背请。一切开不犯。
别众食第三十三 制意有二。一慈悯白衣
故。然揣食有限事难普周人少易。供多则倾
竭。生恼损重故制别食。二为摄难调人故。恐
自结别众羯磨。以恼众僧故制不听别众
次释名者。能别之人食处成众。以众别他不
共同味故曰别众食戒 次解具缘。通缘知
上。别缘有七。一有施主。二别请别乞。三五正
食体清净在时中。四食处成众。五知界内不
尽集。六无因缘。七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提婆达与五比丘家家乞食。故佛制此
戒。
若比丘别众食除馀时波逸提馀时者病时作
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
食时此是时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者
犯人。二别众食。三除开缘。四结犯罪。下言馀
时诵前第三句。一言若比丘者义如上释。二
言别众食。律云。若四人若过四人名众。食者
饭[麨]乾饭等。三四两句可知。言馀时者诵前
第三开缘。言病时作衣时施衣时。此三缘如
前戒说。第四言道行时者。律云。下至半由旬
内有来去者。佛听别食。第五言乘船时者。下
至半由旬乘上下者是。第六言大众集时者。
八人已上名为大众。食无信供。又是八难得
者。开使不犯。已下小众食虽难得容有兼济
故亦不开。又言大众者。四人已上名为大众。
故律云。食足四人长一人为患。乃至百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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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为患。此是两家聚落。东家限与四人。西
家局与一人。彼此二家施心限局各不相融。
馀处乞食复是难得。若不开者。西家一人与
东家四人作患。由是患故开使不犯。此谓举
患以开不患。如是乃至百人长一人为患者。
但使食食难得悉皆不犯。故云大众集时。第
七言沙门施食时者。律云。诸外道中出家者
是名沙门。施食缘如律中广说。准此而言。比
丘施食不开别众。祇律云。比丘无别众食缘。
当言我于此别众食无缘应求出。若二三人
随意食。若四人应作二部。更互入食。律云。为
摄难调人故制不圣别众食。若依多论。界内
不集亦名别众。若作四相。有客比丘来遮不
听入亦是别众。若不依僧次差往者名别众。
若先别请后不遮入转别名。次馀义广大疏
说。律云。不犯者。如上七缘开食无罪。多论
若四人各自乞食共一处亦无有过。以非一
家故。善见云。人各别乞至同一处。一时受皆
犯。二各各去一时受各处食犯小罪。三各去
各受各食不犯。四若一人覆钵不食。待馀三
食竟。后一人食不犯。多论三比丘一狂心。三
人在内一在界外。三是大僧一是沙弥。悉皆
不犯。不成别众。不相足数故。又有四句。一食
主是一尽集无过。二食一处二彼此乃异故
不犯。三食别处一前后食故不犯。四食别处
别彼此二众互请一人不犯。善见五种足四
不犯。一不请足四。施主别请四人。一人不去
檀越见少。临中见一比丘。即唤与食。请无简
别故名僧次。二乞食足四。亦以别请一人不
家局与一人。彼此二家施心限局各不相融。
馀处乞食复是难得。若不开者。西家一人与
东家四人作患。由是患故开使不犯。此谓举
患以开不患。如是乃至百人长一人为患者。
但使食食难得悉皆不犯。故云大众集时。第
七言沙门施食时者。律云。诸外道中出家者
是名沙门。施食缘如律中广说。准此而言。比
丘施食不开别众。祇律云。比丘无别众食缘。
当言我于此别众食无缘应求出。若二三人
随意食。若四人应作二部。更互入食。律云。为
摄难调人故制不圣别众食。若依多论。界内
不集亦名别众。若作四相。有客比丘来遮不
听入亦是别众。若不依僧次差往者名别众。
若先别请后不遮入转别名。次馀义广大疏
说。律云。不犯者。如上七缘开食无罪。多论
若四人各自乞食共一处亦无有过。以非一
家故。善见云。人各别乞至同一处。一时受皆
犯。二各各去一时受各处食犯小罪。三各去
各受各食不犯。四若一人覆钵不食。待馀三
食竟。后一人食不犯。多论三比丘一狂心。三
人在内一在界外。三是大僧一是沙弥。悉皆
不犯。不成别众。不相足数故。又有四句。一食
主是一尽集无过。二食一处二彼此乃异故
不犯。三食别处一前后食故不犯。四食别处
别彼此二众互请一人不犯。善见五种足四
不犯。一不请足四。施主别请四人。一人不去
檀越见少。临中见一比丘。即唤与食。请无简
别故名僧次。二乞食足四。亦以别请一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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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临中乞食比丘至彼依次与食。三沙弥足
四。四钵孟足四。别请四人三人身至一人钵
请。五病人足四。狂等之病并非别众食。皆不
犯。
取归妇价客道粮过三钵戒第三十四 制意
者。然归妇价客舍已涂粮施请比丘。理宜将
护依限而取。今乃过取三钵令食磬竭。长贪
违教。损恼不轻。故所以制 别缘具五。一归
妇食价客道粮。二知是。三无因缘。除有病缘
不犯。四取过三钵。五出门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乞比丘。从彼归妇取涂粮。又从高
客数乞因起过失。佛便制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请与比丘饼[麨]饭若比丘须
者当二三钵受还至僧伽蓝中应分与比丘食
若比丘无病过两三钵受持还僧伽蓝中不分
与比丘食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开受分齐食之方轨。三若无病已
下过取违教结罪。初句可知。第二句中文有
三节。一施涂粮。二若比丘下教受分齐。所以
开齐。三者为令施主获反报之福。亦令比
丘资身长道。三还僧伽蓝下教食方法。第三
句反上。第二开受等文。辨相中。初句可知。如
上。二句中言白衣家者。律云。有男有女。故曰
言与饼[麨]饭者。是五正食。言二三钵受者。是
教受分齐。多论云。若上钵取一钵无罪。取两
钵犯。中钵取二不犯。三乃便犯。下钵取二不
犯。四钵方犯。文云。过三钵者。就下钵为言。
第二言无病者。是开缘。律云。为不能一坐好
食饱足。故听不犯。言过受犯提者。是第三结
四。四钵孟足四。别请四人三人身至一人钵
请。五病人足四。狂等之病并非别众食。皆不
犯。
取归妇价客道粮过三钵戒第三十四 制意
者。然归妇价客舍已涂粮施请比丘。理宜将
护依限而取。今乃过取三钵令食磬竭。长贪
违教。损恼不轻。故所以制 别缘具五。一归
妇食价客道粮。二知是。三无因缘。除有病缘
不犯。四取过三钵。五出门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乞比丘。从彼归妇取涂粮。又从高
客数乞因起过失。佛便制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请与比丘饼[麨]饭若比丘须
者当二三钵受还至僧伽蓝中应分与比丘食
若比丘无病过两三钵受持还僧伽蓝中不分
与比丘食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开受分齐食之方轨。三若无病已
下过取违教结罪。初句可知。第二句中文有
三节。一施涂粮。二若比丘下教受分齐。所以
开齐。三者为令施主获反报之福。亦令比
丘资身长道。三还僧伽蓝下教食方法。第三
句反上。第二开受等文。辨相中。初句可知。如
上。二句中言白衣家者。律云。有男有女。故曰
言与饼[麨]饭者。是五正食。言二三钵受者。是
教受分齐。多论云。若上钵取一钵无罪。取两
钵犯。中钵取二不犯。三乃便犯。下钵取二不
犯。四钵方犯。文云。过三钵者。就下钵为言。
第二言无病者。是开缘。律云。为不能一坐好
食饱足。故听不犯。言过受犯提者。是第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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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句。律云。若一人取过三钵。前三人不犯。以
不过限故。后一人犯。以前三人语莫持来。而
往取过。在后人出彼门限即犯提罪。若方便
悔者吉罗。五分云。过受不分比丘食俱犯提
罪。四分过受犯提。不分故吉。祇云。女及价
客去后不犯。律云。不犯者。若两三钵受。若病
过受。若问已共分。若彼自送僧寺。若送尼寺
俱受。不犯。
足食戒第三十五 制意者。凡食以充饥躯
为用。过则长贪。少复不足。事须节量。但四大
身力报有强弱。致圣将补有四种之差。始于
一揣终至作馀食法减。是节量随根之法。今
第四人不作残法。再食五正。长贪妨道。违教
愆深故。所以制 别缘有五。一是足食。二足
食想。三舍威仪。四无因缘。除有病及作残法
因缘不犯。五更食随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
贫餐不知足食比丘起。故制斯戒。
若比丘食竟或时受请不作馀法而食者波逸
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食足。
三违犯结罪。初句可知。二足食中文二。初食
竟者。律云。谓足缘有五。一知是饭善知五正
食。犯足非正。不犯足。二知持来知彼为我持
来境多足。三知遮五正食。圣制不听一日两
持饱。故曰知遮。即知前坐食多堪饱障。于
日少食不障。故曰知者遮。四知威仪。知行
住坐卧四仪随坏一一犯足故。五知舍威仪。
若坐床而食前堪足忽低头。取与后分离床
之例故曰舍威仪。具此五缘即名食竟。言戒
时受请者。五谓受檀越食五处成足故。第三
不过限故。后一人犯。以前三人语莫持来。而
往取过。在后人出彼门限即犯提罪。若方便
悔者吉罗。五分云。过受不分比丘食俱犯提
罪。四分过受犯提。不分故吉。祇云。女及价
客去后不犯。律云。不犯者。若两三钵受。若病
过受。若问已共分。若彼自送僧寺。若送尼寺
俱受。不犯。
足食戒第三十五 制意者。凡食以充饥躯
为用。过则长贪。少复不足。事须节量。但四大
身力报有强弱。致圣将补有四种之差。始于
一揣终至作馀食法减。是节量随根之法。今
第四人不作残法。再食五正。长贪妨道。违教
愆深故。所以制 别缘有五。一是足食。二足
食想。三舍威仪。四无因缘。除有病及作残法
因缘不犯。五更食随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
贫餐不知足食比丘起。故制斯戒。
若比丘食竟或时受请不作馀法而食者波逸
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食足。
三违犯结罪。初句可知。二足食中文二。初食
竟者。律云。谓足缘有五。一知是饭善知五正
食。犯足非正。不犯足。二知持来知彼为我持
来境多足。三知遮五正食。圣制不听一日两
持饱。故曰知遮。即知前坐食多堪饱障。于
日少食不障。故曰知者遮。四知威仪。知行
住坐卧四仪随坏一一犯足故。五知舍威仪。
若坐床而食前堪足忽低头。取与后分离床
之例故曰舍威仪。具此五缘即名食竟。言戒
时受请者。五谓受檀越食五处成足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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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言不作馀食法者。此违开缘。律云。若比丘
食未足应持食对前比丘言。我足食己食大
德知。是看是我作残食法。彼应取少食已当
语彼言。我止取食之。言而食者波逸提。是
违犯结罪。故律云。足食已舍威仪不作馀食
法。后若食正不正咽咽犯堕。五分云。不作残
食法□□犯提。律云。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
受作馀食法。非食不作。若病人残不作法。若
已作馀食法。一切不犯。
劝足食戒第三十六 制意者。然出家之人
理须益物。递相近导。劝修众善。今乃恶心劝
彼令他得罪。己自招愆。人我俱损。理所不应。
是故圣制 别缘有五。一他足食竟。二知他
足食。三恶心劝彼欲令他犯。四不作馀食法。
五前人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兄弟
同作比丘。一者贪餐嗜食。不知足食馀非不
馀食。得而食之。以彼呵责。此心怀恚。见彼食
已恶心强劝食。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请不作馀食法慇
勤请与食长老取是食以是因缘非馀欲令他
犯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能
劝犯人。二知。三他二种食竟。四不作馀食法
下劝足结罪。以是因缘者。明能劝之意。辨相
中初句可知。四释劝意者。欲使他犯故劝令
食。言非馀者。谓非不犯及供养意等。律云。彼
若食者二俱犯提。前人不食。若作法而食者
劝人皆吉罗。若持病儿残食欲令他犯劝者
犯吉。此由恶心故制同罪。律云。不犯者。劝令
作法。谓不犯故。及供养意故。劝食者悉皆
食未足应持食对前比丘言。我足食己食大
德知。是看是我作残食法。彼应取少食已当
语彼言。我止取食之。言而食者波逸提。是
违犯结罪。故律云。足食已舍威仪不作馀食
法。后若食正不正咽咽犯堕。五分云。不作残
食法□□犯提。律云。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
受作馀食法。非食不作。若病人残不作法。若
已作馀食法。一切不犯。
劝足食戒第三十六 制意者。然出家之人
理须益物。递相近导。劝修众善。今乃恶心劝
彼令他得罪。己自招愆。人我俱损。理所不应。
是故圣制 别缘有五。一他足食竟。二知他
足食。三恶心劝彼欲令他犯。四不作馀食法。
五前人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兄弟
同作比丘。一者贪餐嗜食。不知足食馀非不
馀食。得而食之。以彼呵责。此心怀恚。见彼食
已恶心强劝食。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请不作馀食法慇
勤请与食长老取是食以是因缘非馀欲令他
犯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能
劝犯人。二知。三他二种食竟。四不作馀食法
下劝足结罪。以是因缘者。明能劝之意。辨相
中初句可知。四释劝意者。欲使他犯故劝令
食。言非馀者。谓非不犯及供养意等。律云。彼
若食者二俱犯提。前人不食。若作法而食者
劝人皆吉罗。若持病儿残食欲令他犯劝者
犯吉。此由恶心故制同罪。律云。不犯者。劝令
作法。谓不犯故。及供养意故。劝食者悉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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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
非时食戒第三十七 凡食无时节数则致
患。事须限约轨剋令定。是以始从平旦寅络
至日午。事顺应法。名之为时。过则非宜。长贪
妨道。招世讥过。事不应法。广生罪累。名为非
时。故毗罗三昧经云。平旦诸天食。日中应法
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出家应佛法故
制。同天法二种食名时。多论云。四义故佛制。
中前食。一始从日出乃至日中。其明转盛名
之为时。听食无过。从中后乃至后夜。其明转
设故曰非时。而不听食。二从旦至中。是作
食时节。乞不生恼故听而食。从中后乃至后
夜。俗人宴会游戏。若乞生恼故制不听。三从
旦至中。俗人事务淫恼未发。乞不生谤故听
乞食。从中已后事务休息。淫喜言笑。入村乞
食多被讥谤。受诸恼辱故不听食。四从旦至
中。正是乞时。为济身命故听乞食。从中已后
宜应静缘。修道端坐。念诵持禅。非是往来时
节。是故圣制不听入乞。犯缘有四。一非时。二
非时想。三时食。四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难陀跋难陀及迦留陀夷起过。故
制斯戒。
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时。三食。四结罪。初
句可知。二言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三言食者。律云。食有二种。祛阇尼食及蒲阇
尼食。僧祇云。一五正食。二离正食。枝叶花果
细未磨等名祛阇尼。善见云。祛阇尼食者。米
麦作饭[麨]等是。蒲阇尼者一切果是。四言波
非时食戒第三十七 凡食无时节数则致
患。事须限约轨剋令定。是以始从平旦寅络
至日午。事顺应法。名之为时。过则非宜。长贪
妨道。招世讥过。事不应法。广生罪累。名为非
时。故毗罗三昧经云。平旦诸天食。日中应法
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出家应佛法故
制。同天法二种食名时。多论云。四义故佛制。
中前食。一始从日出乃至日中。其明转盛名
之为时。听食无过。从中后乃至后夜。其明转
设故曰非时。而不听食。二从旦至中。是作
食时节。乞不生恼故听而食。从中后乃至后
夜。俗人宴会游戏。若乞生恼故制不听。三从
旦至中。俗人事务淫恼未发。乞不生谤故听
乞食。从中已后事务休息。淫喜言笑。入村乞
食多被讥谤。受诸恼辱故不听食。四从旦至
中。正是乞时。为济身命故听乞食。从中已后
宜应静缘。修道端坐。念诵持禅。非是往来时
节。是故圣制不听入乞。犯缘有四。一非时。二
非时想。三时食。四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难陀跋难陀及迦留陀夷起过。故
制斯戒。
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时。三食。四结罪。初
句可知。二言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三言食者。律云。食有二种。祛阇尼食及蒲阇
尼食。僧祇云。一五正食。二离正食。枝叶花果
细未磨等名祛阇尼。善见云。祛阇尼食者。米
麦作饭[麨]等是。蒲阇尼者一切果是。四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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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提者。是违犯结罪句。故律云。若非时食咽
咽堕。若非时浆明相出。若七日药过七日皆
犯。已食过时故。药过限失受故。若尽形药无
缘限故犯吉罗。律云。不犯者。作黑石蜜和米
作法。若有病限药。时过煮麦令皮不破漉汁
饮。若喉中现出还咽不犯。五六病人不及食。
腹中空闷听。以苏涂身故不差。面涂身犹故
不差。苏和[麨]涂又不差。以汤洗若不差。瓮
盛肉汁。坐中如是等足以。至晓一切不得过
食。
食残宿食戒第三十八 制意者。凡饮食繁
秽。近则长贪令人不节。又体现变尽义无贮
畜。故宜别处。理无共宿。是故圣制 别缘有
三。一是残宿食。二知是残。三食即犯 释名
者。今日所食。是时日之馀残。经夜日宿故。名
残宿食戒。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罗比丘
坐禅思惟。疲苦苦食先得者。佛因制戒。
若比丘残宿食食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残宿食。三食便结犯。初句
可知。二言残宿食者。律云。今日受已至明日。
于一切沙门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食有
二种。一正食。二非正食。正食饭等五正是。非
正食者根果食乃至细未食等。三言食波逸
提者。律云。若食宿食咽咽犯堕 问。残之焉
宿为一为异 答。有四不同。一残而非宿。具
受四药。不加口法过中。若食犯吉。二宿而非
残。谓未受食。或共同宿食犯吉。不宿无犯。三
亦残亦宿。若食犯提。四非残非宿。食无罪。残
食内宿亦作四句。一是残宿非内宿。今日受
咽堕。若非时浆明相出。若七日药过七日皆
犯。已食过时故。药过限失受故。若尽形药无
缘限故犯吉罗。律云。不犯者。作黑石蜜和米
作法。若有病限药。时过煮麦令皮不破漉汁
饮。若喉中现出还咽不犯。五六病人不及食。
腹中空闷听。以苏涂身故不差。面涂身犹故
不差。苏和[麨]涂又不差。以汤洗若不差。瓮
盛肉汁。坐中如是等足以。至晓一切不得过
食。
食残宿食戒第三十八 制意者。凡饮食繁
秽。近则长贪令人不节。又体现变尽义无贮
畜。故宜别处。理无共宿。是故圣制 别缘有
三。一是残宿食。二知是残。三食即犯 释名
者。今日所食。是时日之馀残。经夜日宿故。名
残宿食戒。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罗比丘
坐禅思惟。疲苦苦食先得者。佛因制戒。
若比丘残宿食食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残宿食。三食便结犯。初句
可知。二言残宿食者。律云。今日受已至明日。
于一切沙门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食有
二种。一正食。二非正食。正食饭等五正是。非
正食者根果食乃至细未食等。三言食波逸
提者。律云。若食宿食咽咽犯堕 问。残之焉
宿为一为异 答。有四不同。一残而非宿。具
受四药。不加口法过中。若食犯吉。二宿而非
残。谓未受食。或共同宿食犯吉。不宿无犯。三
亦残亦宿。若食犯提。四非残非宿。食无罪。残
食内宿亦作四句。一是残宿非内宿。今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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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界外。不共宿非内宿。若食得提。二是内
宿非残。三四俱句类知。善见云。多比丘一沙
弥共行比丘。各自担食。至时各各自分已。沙
弥语比丘云。我持己分。与大德易之。易得已
复与第二比丘易。乃至下座。若沙弥不解者。
比丘自持食与教共易得无犯。以无残宿恶
触等过。乃至持米行沙弥小比丘得作饭。唯
不得然火。若佛不得吹挠吉罗。熟已如上分
展转易者得。五分比丘残果与净人已不作
还意。后净人还与比丘。佛言。离手已名汝食
无犯。祇云。莫问时非时受。若过非时如发煦。
若食得提。停过须臾复得停食。食亦提。谓旦
起受食至中。过中已去限一须臾。若过二时
名曰非时。十云。沙弥持不净钵与师。佛言。若
无急事不应使持钵。若使持应从受。若洗钵
已不得磨拭。食时当护净手。若摩头口手相
楷者。即须却洗。若捉袈裟亦应须洗。律云。
不犯者。若宿受食与父母。若塔作人计价与。
后乞食无犯。若钵盆有孔。[𨄔]食入中。如法
洗馀不出者得食。故律云。若钵缺馀著器。极
用意三洗。以腻用食不犯。若宿食苏油灌鼻。
若随唾出弃馀不犯。
不受食戒第三十九 多论云。五义故制。不
听自取食。一为断盗窃因缘故。二为作證明
故。从非人受食得成受不成證明。谓在旷野
非人之所为是开听。若在人中非畜无知小
儿悉不成受。三为正诽谤故。四为成少欲知
足故。五为生他信敬心故。为令外道得益故
尔 别缘具四。一是食。二不受。三知不受四
宿非残。三四俱句类知。善见云。多比丘一沙
弥共行比丘。各自担食。至时各各自分已。沙
弥语比丘云。我持己分。与大德易之。易得已
复与第二比丘易。乃至下座。若沙弥不解者。
比丘自持食与教共易得无犯。以无残宿恶
触等过。乃至持米行沙弥小比丘得作饭。唯
不得然火。若佛不得吹挠吉罗。熟已如上分
展转易者得。五分比丘残果与净人已不作
还意。后净人还与比丘。佛言。离手已名汝食
无犯。祇云。莫问时非时受。若过非时如发煦。
若食得提。停过须臾复得停食。食亦提。谓旦
起受食至中。过中已去限一须臾。若过二时
名曰非时。十云。沙弥持不净钵与师。佛言。若
无急事不应使持钵。若使持应从受。若洗钵
已不得磨拭。食时当护净手。若摩头口手相
楷者。即须却洗。若捉袈裟亦应须洗。律云。
不犯者。若宿受食与父母。若塔作人计价与。
后乞食无犯。若钵盆有孔。[𨄔]食入中。如法
洗馀不出者得食。故律云。若钵缺馀著器。极
用意三洗。以腻用食不犯。若宿食苏油灌鼻。
若随唾出弃馀不犯。
不受食戒第三十九 多论云。五义故制。不
听自取食。一为断盗窃因缘故。二为作證明
故。从非人受食得成受不成證明。谓在旷野
非人之所为是开听。若在人中非畜无知小
儿悉不成受。三为正诽谤故。四为成少欲知
足故。五为生他信敬心故。为令外道得益故
尔 别缘具四。一是食。二不受。三知不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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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头陀乞食比
丘冢间自取食之。居士共嫌。比丘举过。佛便
制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药著口中除水及扬枝波逸
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不受。
三食体。四开缘。五结犯。辨相者初句可知。二
言不受者。律云。他不与未受者是。受有五种。
一手与手受。二手与持物受。三持物与手受
四持与持物受。五若遥过物与者受者俱知
中间无所触碍得堕手中是。复有五种。一身
与身受二衣与衣受。三曲肘与曲肘受。四器
与器受。五若有因缘置地与。是为五。三言食
者。明所食体。律云。祛阇尼食根细未摩。及五
正食等是为食体。四言除水及扬枝者。此明
开缘。祇云。若扬枝咽汁者。须受水。浊者须
受雪雹亦受。五分若水性咸不著盐听不受
饮。又水性黄者自饮无罪。五言波逸提者。是
结犯句。律云。若不受如上等。食随咽随犯。了
论云。若破戒被殡别住十三难。三举灭殡应
灭殡学悔等人。所受食清净者。若取食不成
受。五分云。从人受成。若从非人畜生受悉不
成。若在圹野无净人处。听自洗烧器安水净
人安米自煮。若熟从他受。祇云。旷野中行
牛上受食。长袋连纽一日一系置牛上。人不
得触之。至时一比丘引绳。一比丘受取口云
受受等。十云。飞鸟来啄一口去。但弃啄受馀
残得食。见云。天人鬼神畜生飞鸟皆成。又若
尘土落钵中。可除者去之馀者不犯。细者更
受。若病急缘大小便灰土得自取。十云。听担
丘冢间自取食之。居士共嫌。比丘举过。佛便
制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药著口中除水及扬枝波逸
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不受。
三食体。四开缘。五结犯。辨相者初句可知。二
言不受者。律云。他不与未受者是。受有五种。
一手与手受。二手与持物受。三持物与手受
四持与持物受。五若遥过物与者受者俱知
中间无所触碍得堕手中是。复有五种。一身
与身受二衣与衣受。三曲肘与曲肘受。四器
与器受。五若有因缘置地与。是为五。三言食
者。明所食体。律云。祛阇尼食根细未摩。及五
正食等是为食体。四言除水及扬枝者。此明
开缘。祇云。若扬枝咽汁者。须受水。浊者须
受雪雹亦受。五分若水性咸不著盐听不受
饮。又水性黄者自饮无罪。五言波逸提者。是
结犯句。律云。若不受如上等。食随咽随犯。了
论云。若破戒被殡别住十三难。三举灭殡应
灭殡学悔等人。所受食清净者。若取食不成
受。五分云。从人受成。若从非人畜生受悉不
成。若在圹野无净人处。听自洗烧器安水净
人安米自煮。若熟从他受。祇云。旷野中行
牛上受食。长袋连纽一日一系置牛上。人不
得触之。至时一比丘引绳。一比丘受取口云
受受等。十云。飞鸟来啄一口去。但弃啄受馀
残得食。见云。天人鬼神畜生飞鸟皆成。又若
尘土落钵中。可除者去之馀者不犯。细者更
受。若病急缘大小便灰土得自取。十云。听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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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行不使人见。若食当下道取一搦不受而
食。此是无人处。若有人处自担粮。从他是净
食。又山野处无人者。日中不得往返。应七日
自作先净米取。祇云。口中有热气生疮。须咽
扬枝汁应受。若误咽不犯。若净人行果盐菜
应语悬放果堕草上即去者。不名受。小停者
名受。若净人难得自至食处总受而行。若净
人举不离地亦名受。而非威仪。律云。若正不
正食不与自取著口中。咽咽堕。非时七日限
过亦堕。尽形无缘不受食犯吉。不犯者。取净
水扬枝。若不受苏油灌鼻与唾俱出馀不犯
吉。乞食时鸟衔食。若风吹堕钵中除去此食。
乃至一指爪可除者不犯。
索美食戒第四十 制意者。出家之事特宜
廉洁。今耽著美味求索好食。长己贪结恼乱
施主。招世讥过。是故圣制 别缘有五。一是
美食乳酪鱼肉等。二随非亲乞。三为己乞。四
无因缘。为病一坐间不堪食饱者。五食即便
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难陀从檀越索
杂食。被讥诃啧。比丘举过。因制此戒。
若比丘得好美食苏酪鱼肉若比丘知此美食
无病为身索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食体。三无缘。四为己结犯罪。
辨相者可知。祇云。不得从屠家乳酪家乞。恐
招讥过。蚕家乞绵亦同此例 问。律结尼吉
者何 答。尼是女弱。求索美食。女人所讳为
之义希故。故犯吉。大僧丈夫身报力强。夫乞
美食资身数故。是以犯提。律云。不犯者。病人
自乞。为病人乞。或自他交乞。不求自得。并皆
食。此是无人处。若有人处自担粮。从他是净
食。又山野处无人者。日中不得往返。应七日
自作先净米取。祇云。口中有热气生疮。须咽
扬枝汁应受。若误咽不犯。若净人行果盐菜
应语悬放果堕草上即去者。不名受。小停者
名受。若净人难得自至食处总受而行。若净
人举不离地亦名受。而非威仪。律云。若正不
正食不与自取著口中。咽咽堕。非时七日限
过亦堕。尽形无缘不受食犯吉。不犯者。取净
水扬枝。若不受苏油灌鼻与唾俱出馀不犯
吉。乞食时鸟衔食。若风吹堕钵中除去此食。
乃至一指爪可除者不犯。
索美食戒第四十 制意者。出家之事特宜
廉洁。今耽著美味求索好食。长己贪结恼乱
施主。招世讥过。是故圣制 别缘有五。一是
美食乳酪鱼肉等。二随非亲乞。三为己乞。四
无因缘。为病一坐间不堪食饱者。五食即便
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难陀从檀越索
杂食。被讥诃啧。比丘举过。因制此戒。
若比丘得好美食苏酪鱼肉若比丘知此美食
无病为身索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食体。三无缘。四为己结犯罪。
辨相者可知。祇云。不得从屠家乳酪家乞。恐
招讥过。蚕家乞绵亦同此例 问。律结尼吉
者何 答。尼是女弱。求索美食。女人所讳为
之义希故。故犯吉。大僧丈夫身报力强。夫乞
美食资身数故。是以犯提。律云。不犯者。病人
自乞。为病人乞。或自他交乞。不求自得。并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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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
与外道食戒第四十一 制意者。三种过故
制不与食。一异学情及恒怀悚。外难与理亲。
虽伤惠施不荷其恩。反生讥谤。二邪见乖宗
非真福田。令以施主之食授与外道。损他施
主不得胜田。获反报之福。三躬自持食授与
外道。容生惑倒。谓外道是胜。比丘不如。以斯
过故不许自手与食 别缘有六。一是出家
外道甄去在家外道白衣犯轻故尔。二知是
出家外道不知犯轻。三非亲若与父母外道。
恩重故听。四是食与衣义希故犯小罪。五自
手与除置地遣人与不犯。六彼手受即犯。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阿难分残食与乞人故。
又外道得食反谤。故佛制斯戒。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与食波逸提 此
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所与处。三与
叶。四结罪。言比丘者义如上释。言外道男女
者。裸形异学人。此众外出家者是。言自手与
食者。若正非正食。乃至苏油等不置地。不使
人与者名自手与。言波逸提者。是违句。律云。
彼若受与者提。若不受吉。五分云。持己食分
一揣别著。使自取不得持僧食。若与乞儿狗
鸟等。应量己食分多少。然后减不得持分外
与。十云。外道伺求长短与食不名污家。多云。
与时人见者自与不犯。若僧共与僧食无过。
唯不得自手与。律云。不犯者。若置地。若使
人与。若与父母外道。若作佛塔僧房人计价
与。若势力强夺。并皆不犯。
先受前请后食至他家不嘱戒第四十二 三
与外道食戒第四十一 制意者。三种过故
制不与食。一异学情及恒怀悚。外难与理亲。
虽伤惠施不荷其恩。反生讥谤。二邪见乖宗
非真福田。令以施主之食授与外道。损他施
主不得胜田。获反报之福。三躬自持食授与
外道。容生惑倒。谓外道是胜。比丘不如。以斯
过故不许自手与食 别缘有六。一是出家
外道甄去在家外道白衣犯轻故尔。二知是
出家外道不知犯轻。三非亲若与父母外道。
恩重故听。四是食与衣义希故犯小罪。五自
手与除置地遣人与不犯。六彼手受即犯。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阿难分残食与乞人故。
又外道得食反谤。故佛制斯戒。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与食波逸提 此
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所与处。三与
叶。四结罪。言比丘者义如上释。言外道男女
者。裸形异学人。此众外出家者是。言自手与
食者。若正非正食。乃至苏油等不置地。不使
人与者名自手与。言波逸提者。是违句。律云。
彼若受与者提。若不受吉。五分云。持己食分
一揣别著。使自取不得持僧食。若与乞儿狗
鸟等。应量己食分多少。然后减不得持分外
与。十云。外道伺求长短与食不名污家。多云。
与时人见者自与不犯。若僧共与僧食无过。
唯不得自手与。律云。不犯者。若置地。若使
人与。若与父母外道。若作佛塔僧房人计价
与。若势力强夺。并皆不犯。
先受前请后食至他家不嘱戒第四十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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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故制。一者凡俗里多务为善事难。惙其家
业专崇福。会已许受请行。诣他家脱若事差。
恼处不轻。二既有食处。宜息缘修道。无事游
散妨废所习。三共众受请皆入聚落。令他施
主见僧不集。竟不设供。稽留大众。使不得
饱满。恼众殊深。故圣禁制 别缘有五。一
先受他请以不受。故佛开不嘱入村。二食前
后。三不嘱授。四向白衣家。除诣伽蓝。又除病
作衣等缘。五入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跋难陀故令僧食时不得食好果。故制斯
戒。
若比丘先受请已前食后食诣馀家不嘱受馀
比丘除馀时波逸提时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
是谓馀时 此满戒文有三段。初略制。次随
制。后广制。为前食故初略结。为后食故随结。
为请唤故广制。就广戒本句有其五。一正明
是比丘先受他请。二食前食后至他家。三不
嘱受。四除开缘。五结犯。除时者已下诵前第
四句。辨相具释。初句可知。言前食后食者。从
明相出至食时。名前食。后食时至日中。名后
食。三言不嘱馀比丘者。律云。若同房同住
同界者。应令知受请处。四言除馀时者。是开
缘。于中有三。一病。二作衣。三施衣。义如别
众食戒说。五言波逸者。是违犯结罪句。律云。
若受请已欲至馀家。不嘱同戒同受请者。若
去入门便犯。不同展转食戒。嘱异为嘱异。为
嘱同界者容有觅义。故律云。若嘱授诣村而
中道还。若至馀家。或至寺内库藏处及聚落
边房。若尼寺。若至彼白衣家还出。并失前嘱
业专崇福。会已许受请行。诣他家脱若事差。
恼处不轻。二既有食处。宜息缘修道。无事游
散妨废所习。三共众受请皆入聚落。令他施
主见僧不集。竟不设供。稽留大众。使不得
饱满。恼众殊深。故圣禁制 别缘有五。一
先受他请以不受。故佛开不嘱入村。二食前
后。三不嘱授。四向白衣家。除诣伽蓝。又除病
作衣等缘。五入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跋难陀故令僧食时不得食好果。故制斯
戒。
若比丘先受请已前食后食诣馀家不嘱受馀
比丘除馀时波逸提时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
是谓馀时 此满戒文有三段。初略制。次随
制。后广制。为前食故初略结。为后食故随结。
为请唤故广制。就广戒本句有其五。一正明
是比丘先受他请。二食前食后至他家。三不
嘱受。四除开缘。五结犯。除时者已下诵前第
四句。辨相具释。初句可知。言前食后食者。从
明相出至食时。名前食。后食时至日中。名后
食。三言不嘱馀比丘者。律云。若同房同住
同界者。应令知受请处。四言除馀时者。是开
缘。于中有三。一病。二作衣。三施衣。义如别
众食戒说。五言波逸者。是违犯结罪句。律云。
若受请已欲至馀家。不嘱同戒同受请者。若
去入门便犯。不同展转食戒。嘱异为嘱异。为
嘱同界者容有觅义。故律云。若嘱授诣村而
中道还。若至馀家。或至寺内库藏处及聚落
边房。若尼寺。若至彼白衣家还出。并失前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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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更当嘱他。若不尔者入门即犯。律云。不
犯者。如戒本开缘及无比丘可嘱。至馀库藏
及尼者。若家家多敷坐具请比丘成一会。随
至皆是请处。是故不犯。十云。若食不足。若不
至馀处求。不犯。多云。檀越明日设供。比丘今
日往犯提。除唤不犯。
食家强坐戒第四十三 制意者。凡在家俗
人婚会。无时久坐不去。放妨彼邪心递相逼
斥。理非所宜。又复出家离秽受染之所。事须
防远。容自坏心行。外涉讥丑。故所以制 别
缘有四。一是食家甄去断淫欲家及二俱受
斋不犯。二夫妇常所居屏处。三无第四人。四
申手不及户处坐便犯。此戒因迦陀夷起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宝强安坐者波逸提 此
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食家有宝。三
强坐结犯。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食家有宝
者。律云。男以女为食。女以男为食。故名食
家。宝者七宝。夫妻相重如宝。故名中有宝。五
分云。男女情相共食名食家。十云。断淫欲家
及俱受斋戒名非食家。三言强安坐者。律云。
若当舒手不及户处坐。防其事故名强安坐。
言波逸提者。律云。若比丘在食家。夫妇俱不
受斋强坐犯提。若互二句犯吉。若俱受斋不
犯。祇云。见色爱者故名食也。此食为四食之
中是触食。以眼根对色故名触食。五分云。若
知妨其事者犯。十云。此舍多人出入不犯。多
云。言有宝者。以著宝衣轻明发欲故。四分云。
第四人若盲聋俱有亦提。互有吉罗。一盲一
犯者。如戒本开缘及无比丘可嘱。至馀库藏
及尼者。若家家多敷坐具请比丘成一会。随
至皆是请处。是故不犯。十云。若食不足。若不
至馀处求。不犯。多云。檀越明日设供。比丘今
日往犯提。除唤不犯。
食家强坐戒第四十三 制意者。凡在家俗
人婚会。无时久坐不去。放妨彼邪心递相逼
斥。理非所宜。又复出家离秽受染之所。事须
防远。容自坏心行。外涉讥丑。故所以制 别
缘有四。一是食家甄去断淫欲家及二俱受
斋不犯。二夫妇常所居屏处。三无第四人。四
申手不及户处坐便犯。此戒因迦陀夷起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宝强安坐者波逸提 此
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食家有宝。三
强坐结犯。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食家有宝
者。律云。男以女为食。女以男为食。故名食
家。宝者七宝。夫妻相重如宝。故名中有宝。五
分云。男女情相共食名食家。十云。断淫欲家
及俱受斋戒名非食家。三言强安坐者。律云。
若当舒手不及户处坐。防其事故名强安坐。
言波逸提者。律云。若比丘在食家。夫妇俱不
受斋强坐犯提。若互二句犯吉。若俱受斋不
犯。祇云。见色爱者故名食也。此食为四食之
中是触食。以眼根对色故名触食。五分云。若
知妨其事者犯。十云。此舍多人出入不犯。多
云。言有宝者。以著宝衣轻明发欲故。四分云。
第四人若盲聋俱有亦提。互有吉罗。一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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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共成一人不犯。比丘立而不坐吉罗。不犯
者。若食家有宝。舒手及户处坐。若有二比丘
为伴。有识别人。若作人在一处。或从前径过
不住。若病发倒地。若力势所持。或被系缚。或
命梵难不犯。
屏与女人坐戒第四十四 制意同前。唯无第
三人为异 别缘有四。一是俗女。二是屏处。
三无第三人 四申手不及户处坐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同前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宝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文
有四句。一者犯人。二食家有宝。三屏处。四
结犯。辨相文中前二后一可知。三言屏处
者。若树墙壁篱栅。若衣及馀物障。故名屏
处。此中犯者。谓夫主不在。独与其妻屏坐故
犯提。多论云。闭户无净人提。开户外有净人
吉。户内有净人不犯。祇云。若母姊妹。若大小
净人。睡眠痴狂婴儿虽有。是人名独不堪为
證故同犯位。若净人作务来注不断。若阁上
阁下净人看见者不犯开缘如前戒。
独与俗女露坐戒第四十五 制意同前 别
缘有四。一是俗人女。二是露处。三无第三人。
此是离见闻屏而非重物障故称露。故与前
戒并开第三人。四在申手内坐犯。若申手外
吉。已下正明戒本。此戒犯缘与前戒同。
若比丘独与女人露地坐者波逸提 此满足
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犯境。三犯处。四结
罪。初句可知。言独者。一女人一比丘。第二言
女人者。是犯境。律云。人女有知命根不断。第
三言露地者。是犯处。谓在见闻屏处。相去申
者。若食家有宝。舒手及户处坐。若有二比丘
为伴。有识别人。若作人在一处。或从前径过
不住。若病发倒地。若力势所持。或被系缚。或
命梵难不犯。
屏与女人坐戒第四十四 制意同前。唯无第
三人为异 别缘有四。一是俗女。二是屏处。
三无第三人 四申手不及户处坐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同前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宝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文
有四句。一者犯人。二食家有宝。三屏处。四
结犯。辨相文中前二后一可知。三言屏处
者。若树墙壁篱栅。若衣及馀物障。故名屏
处。此中犯者。谓夫主不在。独与其妻屏坐故
犯提。多论云。闭户无净人提。开户外有净人
吉。户内有净人不犯。祇云。若母姊妹。若大小
净人。睡眠痴狂婴儿虽有。是人名独不堪为
證故同犯位。若净人作务来注不断。若阁上
阁下净人看见者不犯开缘如前戒。
独与俗女露坐戒第四十五 制意同前 别
缘有四。一是俗人女。二是露处。三无第三人。
此是离见闻屏而非重物障故称露。故与前
戒并开第三人。四在申手内坐犯。若申手外
吉。已下正明戒本。此戒犯缘与前戒同。
若比丘独与女人露地坐者波逸提 此满足
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犯境。三犯处。四结
罪。初句可知。言独者。一女人一比丘。第二言
女人者。是犯境。律云。人女有知命根不断。第
三言露地者。是犯处。谓在见闻屏处。相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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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内坐。故十律云。相去一文犯。第四言波逸
提者。是谓违犯句。故律云。独与女坐无第三
人为證。随起还坐随尔数堕。相去一寻内犯
提。一寻半犯吉。二寻已外无犯。十云。相去一
文提。丈五吉。二丈不犯。辨相开缘并同前戒
不犯。
驱他出聚落戒四十六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
理坏贞实忠信自居。先许他家食。而竟不与
恶心驱出。时限已过。使他一日不得食。以充
驱处。至重故所以制 别缘有六。一是大比
丘。二先许。三不与食。四无因缘。谓有举殡命
梵等难。不犯故尔。五恶心驱出。六相离见闻。
或彼去已去故。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难
陀令馀比丘至食时驱不得食。佛便制戒。
若比丘语馀比丘如是言大德共至聚落当与
汝等食彼比丘竟不教与是比丘食语言汝一
处若坐若语不乐我独坐独语以此因缘非馀
方便遣他去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语馀下至与汝食。正明将至聚落
许与彼食。三彼比丘竟不。已下不与彼食遣
去结罪。以此因缘者。谓是恼乱因缘。非馀者。
非馀不犯等缘如上无威仪等。辨相者初句
可知。言聚落者。有四种村如上。言与食者。谓
是五正明。律云。若方便舍见处至闻处犯吉。
互作亦吉。见闻俱离犯提。律云。不犯者。与
食遣去。若病若无威仪人见不喜自送食与。
若破戒破见等故。若命梵等难。若无瞋恨亦
无慊心。悉皆不犯。
过受四月药请戒第四十七 制意者。然笃
提者。是谓违犯句。故律云。独与女坐无第三
人为證。随起还坐随尔数堕。相去一寻内犯
提。一寻半犯吉。二寻已外无犯。十云。相去一
文提。丈五吉。二丈不犯。辨相开缘并同前戒
不犯。
驱他出聚落戒四十六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
理坏贞实忠信自居。先许他家食。而竟不与
恶心驱出。时限已过。使他一日不得食。以充
驱处。至重故所以制 别缘有六。一是大比
丘。二先许。三不与食。四无因缘。谓有举殡命
梵等难。不犯故尔。五恶心驱出。六相离见闻。
或彼去已去故。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难
陀令馀比丘至食时驱不得食。佛便制戒。
若比丘语馀比丘如是言大德共至聚落当与
汝等食彼比丘竟不教与是比丘食语言汝一
处若坐若语不乐我独坐独语以此因缘非馀
方便遣他去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语馀下至与汝食。正明将至聚落
许与彼食。三彼比丘竟不。已下不与彼食遣
去结罪。以此因缘者。谓是恼乱因缘。非馀者。
非馀不犯等缘如上无威仪等。辨相者初句
可知。言聚落者。有四种村如上。言与食者。谓
是五正明。律云。若方便舍见处至闻处犯吉。
互作亦吉。见闻俱离犯提。律云。不犯者。与
食遣去。若病若无威仪人见不喜自送食与。
若破戒破见等故。若命梵等难。若无瞋恨亦
无慊心。悉皆不犯。
过受四月药请戒第四十七 制意者。然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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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士供办美药。延请僧众虔心供养。施主有
限。宜应将护称施而受。今过受他药。长贪恼
物。败善增恶。损处不轻。故今圣制 别缘具
六。一是药请。二施心限定。三知期限定。四过
限而受。五无因缘。六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起过。故制戒。
请比丘四月与药无病比丘应受若过受除常
请更请分请尽寿请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六句。一犯人。二药请。三无病下教齐。四四
月受。五阙缘。六过受结犯。辨相中比丘者如
上释。二四月请与药者。律云。四月者夏四月
也。祇云。春夏冬三时俱犯。三言无病比丘应
受者。教齐四月受也。此是受药方法。四言若
过受者。此明过四月受。律云。若夜药有分齐。
夏四月应受。若夜无分齐。随施时应受。不论
药分齐。五言除常请者。明开受缘。律云。常请
者施主作如是言。我常与药。更请者断已后
复更请与药。分请者持药至伽蓝中分与。尽
形受请者。施主言。我常尽形与药。次前四句
通达开缘药。第六言波逸提者。是违犯句。律
云。四药之中过受三药俱犯提罪。故伽论过
时药亦犯提罪。七日尽形如律下文。医所教
服药故知是犯。如施一食过受尚犯。岂况过
四月受宁不犯提。故十律云。过四月已复索
苏等七日药。及终身中椒姜钵毕盐等犯提。
若索毗醯勒等三吉罗。非时药贱。又疗患义
微。受义希故犯小罪 问。施一食中过受苏
油犯轻。此受苏油何以便重 答。彼据身外
涂足。燃灯既是外用。过义受希故彼犯轻。此
限。宜应将护称施而受。今过受他药。长贪恼
物。败善增恶。损处不轻。故今圣制 别缘具
六。一是药请。二施心限定。三知期限定。四过
限而受。五无因缘。六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起过。故制戒。
请比丘四月与药无病比丘应受若过受除常
请更请分请尽寿请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
有六句。一犯人。二药请。三无病下教齐。四四
月受。五阙缘。六过受结犯。辨相中比丘者如
上释。二四月请与药者。律云。四月者夏四月
也。祇云。春夏冬三时俱犯。三言无病比丘应
受者。教齐四月受也。此是受药方法。四言若
过受者。此明过四月受。律云。若夜药有分齐。
夏四月应受。若夜无分齐。随施时应受。不论
药分齐。五言除常请者。明开受缘。律云。常请
者施主作如是言。我常与药。更请者断已后
复更请与药。分请者持药至伽蓝中分与。尽
形受请者。施主言。我常尽形与药。次前四句
通达开缘药。第六言波逸提者。是违犯句。律
云。四药之中过受三药俱犯提罪。故伽论过
时药亦犯提罪。七日尽形如律下文。医所教
服药故知是犯。如施一食过受尚犯。岂况过
四月受宁不犯提。故十律云。过四月已复索
苏等七日药。及终身中椒姜钵毕盐等犯提。
若索毗醯勒等三吉罗。非时药贱。又疗患义
微。受义希故犯小罪 问。施一食中过受苏
油犯轻。此受苏油何以便重 答。彼据身外
涂足。燃灯既是外用。过义受希故彼犯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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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内资过受义数故得提罪。又善论若檀越
四月与油索苏吉罗。故知索药罪轻。过受
便重。所以尔者。解言。施主先有好心。四月
与药期限已满。供养心息。过受致恼。损败处
深。又复乘前供养人喜过受。故过受重。若索
药者。以其居士先无施心。乞任彼量。损恼义
微。又以施主先无心故。乞希故轻。与衣不
同衣资义宽。与乞过受二俱是数故希犯提
罪。律云。不犯者。如戒本四缘是。
观军阵戒第四十八 制意者。凡军阵凶险
丘又交竞。实则倾败。俄尔戏便令心荡逸招
讥损道。愆深过极。交违慈悯。故不听观 别
缘有四。一是军阵。二故往观。三无因缘。谓被
请及军阵。复至水睦险难等不犯故。四往见
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观阵。波斯
遥见心甚不悦。佛便制戒。
若比丘往观军阵除时因缘波逸提 此满足
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观阵。三开缘。四
结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军阵者。于中有
三。一释名。车幕毛聚称军。行列相对名阵。二
举数者。律云。军有四种。谓象马车步等。纯杂
二种如律广说。都有二十六军。三辨相者。祇
云。象力最大。四人从之成一象军。马力次弱。
八人从之成马军。车军次弱。十六人从成一
车军。三十二人带伎成一步军。所言阵者。行
列相对。或方。或圆。或半形。或张甄。或咸阵
等。若戏。若阙战。三言除是因缘者。律云。若
自有事须往。若彼请唤。乃至势力将去。及
馀种种不自在缘。四言波逸提者。是违犯结
四月与油索苏吉罗。故知索药罪轻。过受
便重。所以尔者。解言。施主先有好心。四月
与药期限已满。供养心息。过受致恼。损败处
深。又复乘前供养人喜过受。故过受重。若索
药者。以其居士先无施心。乞任彼量。损恼义
微。又以施主先无心故。乞希故轻。与衣不
同衣资义宽。与乞过受二俱是数故希犯提
罪。律云。不犯者。如戒本四缘是。
观军阵戒第四十八 制意者。凡军阵凶险
丘又交竞。实则倾败。俄尔戏便令心荡逸招
讥损道。愆深过极。交违慈悯。故不听观 别
缘有四。一是军阵。二故往观。三无因缘。谓被
请及军阵。复至水睦险难等不犯故。四往见
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观阵。波斯
遥见心甚不悦。佛便制戒。
若比丘往观军阵除时因缘波逸提 此满足
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观阵。三开缘。四
结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军阵者。于中有
三。一释名。车幕毛聚称军。行列相对名阵。二
举数者。律云。军有四种。谓象马车步等。纯杂
二种如律广说。都有二十六军。三辨相者。祇
云。象力最大。四人从之成一象军。马力次弱。
八人从之成马军。车军次弱。十六人从成一
车军。三十二人带伎成一步军。所言阵者。行
列相对。或方。或圆。或半形。或张甄。或咸阵
等。若戏。若阙战。三言除是因缘者。律云。若
自有事须往。若彼请唤。乃至势力将去。及
馀种种不自在缘。四言波逸提者。是违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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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句。律云。彼比丘往观军阵。从道至道。从道
至非道。乃至从下至高去。若见者犯提。不见
吉罗。若方便庄严。欲观而不去者吉。若比丘
先在道行军阵。后至应避下道。若不避者吉。
乃至下戒亦尔。若见犯提。不见吉罗。祇云。若
逢军不作意见者无犯。若作意举头窥望见
提。若天王出作意看者越。乃至看畜生斗。乃
看人诤口皆越。十诵为作无常观故。虽观不
犯。如前所说。
有缘至军过限宿戒第四十九 别缘有五。一
有因缘。至军中宿。二曾径二宿。三第三宿不
离见闻处。四无因缘。谓二道断命梵难不去
无罪。五过三夜明相出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六群有缘至军中宿。居士讥嫌。比丘举
过。佛制戒。
若比丘有因缘听至军中二宿三宿过者波逸
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开缘。
三违犯罪。初句可知。二言有因缘者。律云。
有唤及自事等缘。多论开往者为沙门果故。
长养佛法故。长信敬心故。又道俗相须成就
佛法故。听往有益至三宿。三言过者波逸提。
是违犯结罪。律云。若至第三宿明相未出应
离见闻处。若不离明相出犯提。见闻互不离
犯吉。若第四夜往处初夜即犯。不待明相。律
云。不犯者。得二宿至第三宿。明相未出离见
闻处。若水陆道断恶战等难。并不犯。
有缘至军二宿往观军阵合战戒第五十 过
不异前既有因缘听至军中。宜应坐住。复方
便往观。过同于初。故所以制 别缘有五。一
至非道。乃至从下至高去。若见者犯提。不见
吉罗。若方便庄严。欲观而不去者吉。若比丘
先在道行军阵。后至应避下道。若不避者吉。
乃至下戒亦尔。若见犯提。不见吉罗。祇云。若
逢军不作意见者无犯。若作意举头窥望见
提。若天王出作意看者越。乃至看畜生斗。乃
看人诤口皆越。十诵为作无常观故。虽观不
犯。如前所说。
有缘至军过限宿戒第四十九 别缘有五。一
有因缘。至军中宿。二曾径二宿。三第三宿不
离见闻处。四无因缘。谓二道断命梵难不去
无罪。五过三夜明相出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六群有缘至军中宿。居士讥嫌。比丘举
过。佛制戒。
若比丘有因缘听至军中二宿三宿过者波逸
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开缘。
三违犯罪。初句可知。二言有因缘者。律云。
有唤及自事等缘。多论开往者为沙门果故。
长养佛法故。长信敬心故。又道俗相须成就
佛法故。听往有益至三宿。三言过者波逸提。
是违犯结罪。律云。若至第三宿明相未出应
离见闻处。若不离明相出犯提。见闻互不离
犯吉。若第四夜往处初夜即犯。不待明相。律
云。不犯者。得二宿至第三宿。明相未出离见
闻处。若水陆道断恶战等难。并不犯。
有缘至军二宿往观军阵合战戒第五十 过
不异前既有因缘听至军中。宜应坐住。复方
便往观。过同于初。故所以制 别缘有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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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缘在军中宿。二军阵合战。三方便往观。
四见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有缘
在军观诸斗力。中有一人为箭所射。居士怪
情。比丘白佛。因斯制戒。
若比丘二宿三宿军中住或观军阵斗战若游
军象马力势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
句。一者犯人。二有缘先在军中。三或观者一
心明观业。四军阵已下所观之境。于中有四。
一军。二阵。三斗战。四势力。五者结罪。辨相
中初句可知。第二句如前戒所开。第三言观
军阵者。是观业。四言军阵等者。军阵如前所
明。斗战相状。若戏斗。若真实斗。言势力者。
第一象力马力车力步力等。五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句。轻重不同。若比丘往观见者犯提。
不见犯吉。馀如前戒。不犯者。若有请唤及势
力等难。命梵之难。虽不离不犯。
饮酒戒第五十一 制意者。酒为毒水。饮则
成患。令人志性猖狂广兴诸恶。妨修废业。损
道招讥。生患之本。宁容不禁。是故圣判 别
缘有三。一是酒。二无重病。三饮即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婆伽陀比丘起过。故制斯戒
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 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所饮之酒。三饮而结罪。辨相中初
句可知。二言饮酒者。于中有二。初列五种酒。
如律所明。一木酒。二粳米酒。三馀米酒。四大
麦酒。五有馀法作酒者。二就木酒偏举料简。
律云。木酒者有六。一梨汁酒。二阎浮果酒。三
甘蔗酒。四舍楼伽果酒。五曲汁酒。六蒲桃
酒。梨酒者若以蜜石蜜杂作。乃至蒲桃酒亦
四见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有缘
在军观诸斗力。中有一人为箭所射。居士怪
情。比丘白佛。因斯制戒。
若比丘二宿三宿军中住或观军阵斗战若游
军象马力势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
句。一者犯人。二有缘先在军中。三或观者一
心明观业。四军阵已下所观之境。于中有四。
一军。二阵。三斗战。四势力。五者结罪。辨相
中初句可知。第二句如前戒所开。第三言观
军阵者。是观业。四言军阵等者。军阵如前所
明。斗战相状。若戏斗。若真实斗。言势力者。
第一象力马力车力步力等。五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句。轻重不同。若比丘往观见者犯提。
不见犯吉。馀如前戒。不犯者。若有请唤及势
力等难。命梵之难。虽不离不犯。
饮酒戒第五十一 制意者。酒为毒水。饮则
成患。令人志性猖狂广兴诸恶。妨修废业。损
道招讥。生患之本。宁容不禁。是故圣判 别
缘有三。一是酒。二无重病。三饮即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婆伽陀比丘起过。故制斯戒
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 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所饮之酒。三饮而结罪。辨相中初
句可知。二言饮酒者。于中有二。初列五种酒。
如律所明。一木酒。二粳米酒。三馀米酒。四大
麦酒。五有馀法作酒者。二就木酒偏举料简。
律云。木酒者有六。一梨汁酒。二阎浮果酒。三
甘蔗酒。四舍楼伽果酒。五曲汁酒。六蒲桃
酒。梨酒者若以蜜石蜜杂作。乃至蒲桃酒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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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三言波逸提者。是结罪。律云。但使是
酒。乃至草木作者。无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
酒色香味。并不合饮。若酒初和和饮皆犯提。
甜酢酒食曲酒糟一切吉罗。十云。若饮似酒
酢酒糟医。若曲能醉人。咽咽皆堕。多云。酒酒
相酒疑酒无酒想一切堕罪。无酒有酒想疑
皆吉。莫非取境犯。谓前有方便。又不得强劝
饮酒前人。若饮劝者犯提。不饮吉罗。祇云。一
切果浆令人醉越。若曲饭相和食者提。善见
云。若酒煮药故有酒香味犯吉。无者得饮。四
分云。以我为师者。不得以草木内酒中渧口。
五分以降龙故得酒醉。衣钵踪横。乃至佛说
偈。昔日敬佛。今不能敬。昔伏毒龙。今不能降
虾蟆。多云。此戒极重。能作四逆。除一破僧。
又亦能破诸戒律行。而及能作众作差。故
律重制。律云。不犯者。若有病馀药持不善。以
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不犯。五分云。若先
习酒人不酒者气绝欲死。饮食不消。听嗅酒
器。若不差者以酒著饼粥中合食。不差者以
酒与。饮渐渐断之。
水中嬉戏戒第五十二 多论四义故制。一
佛法尊重。理宜表敬。今入水游戏。损坏匪轻。
二理宜威仪庠序。外长信敬。入水游戏。动越
威仪。招世讥过。三宜息修道入水游戏。妨废
正业。四宜修正念。入水戏谑。令心散乱。失正
念故。是以圣制 别缘有三。一是水。二无缘。
三戏即犯。此戒因十七群河中游戏。波斯匿
王遥见讥嫌。佛便制。
若比丘水中嬉戏者波逸提 戒本有三句。一
酒。乃至草木作者。无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
酒色香味。并不合饮。若酒初和和饮皆犯提。
甜酢酒食曲酒糟一切吉罗。十云。若饮似酒
酢酒糟医。若曲能醉人。咽咽皆堕。多云。酒酒
相酒疑酒无酒想一切堕罪。无酒有酒想疑
皆吉。莫非取境犯。谓前有方便。又不得强劝
饮酒前人。若饮劝者犯提。不饮吉罗。祇云。一
切果浆令人醉越。若曲饭相和食者提。善见
云。若酒煮药故有酒香味犯吉。无者得饮。四
分云。以我为师者。不得以草木内酒中渧口。
五分以降龙故得酒醉。衣钵踪横。乃至佛说
偈。昔日敬佛。今不能敬。昔伏毒龙。今不能降
虾蟆。多云。此戒极重。能作四逆。除一破僧。
又亦能破诸戒律行。而及能作众作差。故
律重制。律云。不犯者。若有病馀药持不善。以
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不犯。五分云。若先
习酒人不酒者气绝欲死。饮食不消。听嗅酒
器。若不差者以酒著饼粥中合食。不差者以
酒与。饮渐渐断之。
水中嬉戏戒第五十二 多论四义故制。一
佛法尊重。理宜表敬。今入水游戏。损坏匪轻。
二理宜威仪庠序。外长信敬。入水游戏。动越
威仪。招世讥过。三宜息修道入水游戏。妨废
正业。四宜修正念。入水戏谑。令心散乱。失正
念故。是以圣制 别缘有三。一是水。二无缘。
三戏即犯。此戒因十七群河中游戏。波斯匿
王遥见讥嫌。佛便制。
若比丘水中嬉戏者波逸提 戒本有三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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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二水戏。三结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水
中戏者律云。放意自恣从此至彼。逆流顺流。
此没彼出。手画水相灒。乃至以钵盛水戏弄
者提。三言波逸提者。违犯名。律云。比丘水
中如上所戏悉犯提罪。除水已若酪浆若酒
麦汁器中弄戏皆犯吉罗。祇云。水陆互浇灒
越。俱水中者提。五分搏雪及草头露弄者吉。
伽云。乃至水滴地亦吉。大云经说王见游戏
说偈。夫人言。吾闻诸比丘。久已离尘羁。戏慕
泥水中。云何为人师。诸比丘游戏已足入定
知心。遂以神力雁行而去夫人见而向王说
偈。吾家诸比丘久以离尘羁。沙弥尚如是。何
况释迦师。王因生信。律云。不犯者。若道行
渡水。或水中牵竹木捭顺流上下。若失物沈
入水底此没彼出。或从此岸渡至彼岸。或学
知浮法而擢臂水中灒水者。一切不犯。
击擽比丘戒第五十三 事虽是轻过容至重。
人之喜为特。宜须禁故所以制 别缘有五。
一是比丘。二作恼乱意。三手脚十指。四无缘。
若眠触令觉行来误触等不犯故。五触著即
犯 此戒因六群中一人击擽十七群中一人。
乃至令命终。比丘举过。佛便呵制戒。
若比丘以指相击擽者波逸提 戒本三句。一
犯人。二击擽。三结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以指击擽者。律云。指者手脚二十指。三言波
逸提者。违犯罪名。四分以手脚相击擽一切
提罪。祇云。以指除手脚已若杖若拂秉及户
籥馀一切物击擽者吉。指比丘亦提。五指指
五提。乃至善会以指某甲去。去者亦提。五分
中戏者律云。放意自恣从此至彼。逆流顺流。
此没彼出。手画水相灒。乃至以钵盛水戏弄
者提。三言波逸提者。违犯名。律云。比丘水
中如上所戏悉犯提罪。除水已若酪浆若酒
麦汁器中弄戏皆犯吉罗。祇云。水陆互浇灒
越。俱水中者提。五分搏雪及草头露弄者吉。
伽云。乃至水滴地亦吉。大云经说王见游戏
说偈。夫人言。吾闻诸比丘。久已离尘羁。戏慕
泥水中。云何为人师。诸比丘游戏已足入定
知心。遂以神力雁行而去夫人见而向王说
偈。吾家诸比丘久以离尘羁。沙弥尚如是。何
况释迦师。王因生信。律云。不犯者。若道行
渡水。或水中牵竹木捭顺流上下。若失物沈
入水底此没彼出。或从此岸渡至彼岸。或学
知浮法而擢臂水中灒水者。一切不犯。
击擽比丘戒第五十三 事虽是轻过容至重。
人之喜为特。宜须禁故所以制 别缘有五。
一是比丘。二作恼乱意。三手脚十指。四无缘。
若眠触令觉行来误触等不犯故。五触著即
犯 此戒因六群中一人击擽十七群中一人。
乃至令命终。比丘举过。佛便呵制戒。
若比丘以指相击擽者波逸提 戒本三句。一
犯人。二击擽。三结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以指击擽者。律云。指者手脚二十指。三言波
逸提者。违犯罪名。四分以手脚相击擽一切
提罪。祇云。以指除手脚已若杖若拂秉及户
籥馀一切物击擽者吉。指比丘亦提。五指指
五提。乃至善会以指某甲去。去者亦提。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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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击擽沙弥乃至畜生亦吉。律云。不犯者。
若不故作。若睡触令觉。若出入行来。若扫地
误触。并不犯。
不授谏戒第五十四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
理宜离恶为宗。然已迷情将欲作过。他以理
谏。复不从顺。苟且为非违。损处重故。须圣
制 别缘有五。一己所作非法事。二他如法
设谏。三知己所作非前人谏者是。四拒谏不
受。五随所作犯根本。不从语波逸提。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阐陀比丘犯戒。馀比丘谏言。
莫作此意不应尔。不从他谏。即犯诸罪。比丘
白佛。佛呵制戒。
若比丘不受谏者波逸提 此戒文有三句。一
犯人。二不受谏。三结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
言不受谏者。自知作非他劝莫作拒而不从
故曰不受谏。三言波逸提者。是违犯罪名。释
云。但使知己为非前谏者。是故违情重。是以
得提。若谓己所作是前谏者非过轻微故得
吉罗。随所作事边以识事故作。以不知得脱
犹犯根本罪。此违一人谏不随前事结罪轻
重。但就心辨虚故罪重。心实故轻。文中先结
心实之吉。次结心虚提。是以律云。若他谏言
莫作此事。然故犯根本。不从语吉。若自知所
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从语提。多云。欲作前
不受谏犯吉。后作以根本外别得提罪问。
违僧谏中谏竟即犯。不待作事。此中所以谏
竟未犯。要待作事。此戒既是一人设谏。无有
僧命众法可违。是以谏竟未犯。要待作事违
谏义成。是以不类。若尔下拒劝学戒亦是一
若不故作。若睡触令觉。若出入行来。若扫地
误触。并不犯。
不授谏戒第五十四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
理宜离恶为宗。然已迷情将欲作过。他以理
谏。复不从顺。苟且为非违。损处重故。须圣
制 别缘有五。一己所作非法事。二他如法
设谏。三知己所作非前人谏者是。四拒谏不
受。五随所作犯根本。不从语波逸提。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阐陀比丘犯戒。馀比丘谏言。
莫作此意不应尔。不从他谏。即犯诸罪。比丘
白佛。佛呵制戒。
若比丘不受谏者波逸提 此戒文有三句。一
犯人。二不受谏。三结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
言不受谏者。自知作非他劝莫作拒而不从
故曰不受谏。三言波逸提者。是违犯罪名。释
云。但使知己为非前谏者。是故违情重。是以
得提。若谓己所作是前谏者非过轻微故得
吉罗。随所作事边以识事故作。以不知得脱
犹犯根本罪。此违一人谏不随前事结罪轻
重。但就心辨虚故罪重。心实故轻。文中先结
心实之吉。次结心虚提。是以律云。若他谏言
莫作此事。然故犯根本。不从语吉。若自知所
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从语提。多云。欲作前
不受谏犯吉。后作以根本外别得提罪问。
违僧谏中谏竟即犯。不待作事。此中所以谏
竟未犯。要待作事。此戒既是一人设谏。无有
僧命众法可违。是以谏竟未犯。要待作事违
谏义成。是以不类。若尔下拒劝学戒亦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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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谏。而无众命可违。何以谏竟即犯。与此
相违答。彼谏止犯先。是不学止犯之人。发
言拒谏道已。不学即是止犯。表违已成故。所
以犯。此谏作犯。虽言拒谏道我作者仍犹未
作违未就。要待作事违陈义成亦非一类。律
云。不犯者。前人无智报言。可问汝师乃至知
谏法者。若谏当用。若戏语独语梦语错说等。
一切不犯。
恐怖比丘戒第五十五 制意者。凡出家人
宜须持护。不相恼触。今以六尘等事递相。恐
怖令彼惶悸。废修正业。事恼殊深。故须制断
别缘有五。一大比丘。二作恐怖意。三以六
尘等事。一一说示。四言辞了了。五前人见闻
触知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那迦波罗
反被拘执衣。欲怖佛令还入房。佛便呵责。制
斯戒本。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此满足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恐怖。三结罪。辨相中初句
可知。二言恐怖者。律明恐业。先列名。后随
释。言列名者。彼以色声香味触法六事。一一
示之。言色恐怖者。或作鸟形乃至鬼及兽形。
如是以色恐怖前人。言声恐怖者。或贝声象
声等以如是声恐怖前人。乃至以法恐怖。语
前人我见如是相汝当死。若失衣钵及汝和
上亦尔。汝父母得病。若死等以此法恐怖者。
三言波逸提者。是违犯句。律云。若以六事。随
一一提。令彼见闻等若恐怖若不恐怖。一一
皆得提罪。若不了前人不知等。一一吉罗。律
云。不犯者。或闇地坐无灯火。或大小便处遥
相违答。彼谏止犯先。是不学止犯之人。发
言拒谏道已。不学即是止犯。表违已成故。所
以犯。此谏作犯。虽言拒谏道我作者仍犹未
作违未就。要待作事违陈义成亦非一类。律
云。不犯者。前人无智报言。可问汝师乃至知
谏法者。若谏当用。若戏语独语梦语错说等。
一切不犯。
恐怖比丘戒第五十五 制意者。凡出家人
宜须持护。不相恼触。今以六尘等事递相。恐
怖令彼惶悸。废修正业。事恼殊深。故须制断
别缘有五。一大比丘。二作恐怖意。三以六
尘等事。一一说示。四言辞了了。五前人见闻
触知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那迦波罗
反被拘执衣。欲怖佛令还入房。佛便呵责。制
斯戒本。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此满足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恐怖。三结罪。辨相中初句
可知。二言恐怖者。律明恐业。先列名。后随
释。言列名者。彼以色声香味触法六事。一一
示之。言色恐怖者。或作鸟形乃至鬼及兽形。
如是以色恐怖前人。言声恐怖者。或贝声象
声等以如是声恐怖前人。乃至以法恐怖。语
前人我见如是相汝当死。若失衣钵及汝和
上亦尔。汝父母得病。若死等以此法恐怖者。
三言波逸提者。是违犯句。律云。若以六事。随
一一提。令彼见闻等若恐怖若不恐怖。一一
皆得提罪。若不了前人不知等。一一吉罗。律
云。不犯者。或闇地坐无灯火。或大小便处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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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谓言恶兽。乃至行声咳声触声而恐怖者。
或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或若实有是。见
梦当死失衣。乃至父母重病若死。语彼令知
及误。一切不犯。
过半月洗浴戒第五十六 十律云。洗浴有
五利。一除垢秽。二身清净。三除身中寒冷病。
四除风。五得安隐。故温室经云。浴除七病故。
凡身多不净事须澡除。但皎洁过常令身光
泽。玩著色身无心厌背 正违出离。故须限约
半月一洗。若过即犯 别缘有五。一曾前洗
浴。二未满半月。三更洗浴。四无因缘。五洗身
半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瓶沙王听诸比
丘于竹园池中常浴。六群浴次。王与婇女诣
池。相值王竟不浴。大臣嫌悉。比丘白佛。佛
呵制戒。
若比丘半月洗浴无病比丘应受不得过除馀
时波逸提馀时者热时病时作时风雨时道行
时此是时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明半月一洗不得过。三除开缘。四结罪。馀
时者下诵前第三句。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半月洗浴者。明半月一浴不得过。半月洗诵
于半月内不得再洗。故曰不得过。祇云。应随
浴日数。要满十五日乃应更洗。三先言除馀
时者。明开缘。言除热时。律云。春后四十五
日。夏初一月。是热时。天竺热早故。从三月
初至五月十五日。此两月半听洗无罪。随国
土早晚热用此限洗。又此两月半时日满便
足。是名热时。言病时者。四分云。下至身体臭
秽是谓病时。言作时者。下至扫屋前地。十云。
或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或若实有是。见
梦当死失衣。乃至父母重病若死。语彼令知
及误。一切不犯。
过半月洗浴戒第五十六 十律云。洗浴有
五利。一除垢秽。二身清净。三除身中寒冷病。
四除风。五得安隐。故温室经云。浴除七病故。
凡身多不净事须澡除。但皎洁过常令身光
泽。玩著色身无心厌背 正违出离。故须限约
半月一洗。若过即犯 别缘有五。一曾前洗
浴。二未满半月。三更洗浴。四无因缘。五洗身
半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瓶沙王听诸比
丘于竹园池中常浴。六群浴次。王与婇女诣
池。相值王竟不浴。大臣嫌悉。比丘白佛。佛
呵制戒。
若比丘半月洗浴无病比丘应受不得过除馀
时波逸提馀时者热时病时作时风雨时道行
时此是时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明半月一洗不得过。三除开缘。四结罪。馀
时者下诵前第三句。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半月洗浴者。明半月一浴不得过。半月洗诵
于半月内不得再洗。故曰不得过。祇云。应随
浴日数。要满十五日乃应更洗。三先言除馀
时者。明开缘。言除热时。律云。春后四十五
日。夏初一月。是热时。天竺热早故。从三月
初至五月十五日。此两月半听洗无罪。随国
土早晚热用此限洗。又此两月半时日满便
足。是名热时。言病时者。四分云。下至身体臭
秽是谓病时。言作时者。下至扫屋前地。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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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扫僧房内地五尺。多云。五六尺。五分乃
至扫屋内地。言风雨时者。下至一旋风一渧
雨著身。言道行者。下至半由旬若来若往者
是。四言波逸提。是过洗结罪句。律云。若过限
洗一遍洗身一波逸提。若洗半身亦犯提。若
方便欲洗不者吉罗。五分云。若共白衣同室
浴身偷兰。多云。露地不应共浴。若在室中知
白衣。而无口过者听。共浴比丘揩白衣吉。若
自揩不用他揩者善。要著僧祇支。一当有惭
愧。二不生他欲。因洗罗汉身软有。凡见便起
染失根。乃至还悔得本男身。律云。不犯者。如
上六缘开数洗不犯。及被力势所转强令者。
无事露地然火戒五十七 制意者。凡火性
炎炽事变无恒。容有烧坏不可禁。又复然火
群聚多著俗话。废修正业。是以圣制 别缘
有四。一是无因缘。甄去因缘不犯。二虽无因
缘若在覆障处。生患义微亦是不犯。故须第
二是露地。三然草木等甄去然炭。生过义微。
但犯小罪。四烧便犯。此中但制无事。然火罪
不言坏地伤。五生种罪。上已制竟故尔。此戒
因六群露地火枯枝。内有蛇得火气出。遂惊
掷火烧佛讲堂。比丘举过。佛制斯戒。
若比丘无病自为炙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
除时因缘波逸提 戒本三句。一犯人。二除
病。二为已然火结犯。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自为已除病不开。三言波逸提者。是违犯结
罪。故律云。彼于露地若然草木枝叶牛粪糠
等。一切然者皆犯提罪。若以火置草木乃至
糠越中亦犯提罪。五分为炙然火炎高四指
至扫屋内地。言风雨时者。下至一旋风一渧
雨著身。言道行者。下至半由旬若来若往者
是。四言波逸提。是过洗结罪句。律云。若过限
洗一遍洗身一波逸提。若洗半身亦犯提。若
方便欲洗不者吉罗。五分云。若共白衣同室
浴身偷兰。多云。露地不应共浴。若在室中知
白衣。而无口过者听。共浴比丘揩白衣吉。若
自揩不用他揩者善。要著僧祇支。一当有惭
愧。二不生他欲。因洗罗汉身软有。凡见便起
染失根。乃至还悔得本男身。律云。不犯者。如
上六缘开数洗不犯。及被力势所转强令者。
无事露地然火戒五十七 制意者。凡火性
炎炽事变无恒。容有烧坏不可禁。又复然火
群聚多著俗话。废修正业。是以圣制 别缘
有四。一是无因缘。甄去因缘不犯。二虽无因
缘若在覆障处。生患义微亦是不犯。故须第
二是露地。三然草木等甄去然炭。生过义微。
但犯小罪。四烧便犯。此中但制无事。然火罪
不言坏地伤。五生种罪。上已制竟故尔。此戒
因六群露地火枯枝。内有蛇得火气出。遂惊
掷火烧佛讲堂。比丘举过。佛制斯戒。
若比丘无病自为炙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
除时因缘波逸提 戒本三句。一犯人。二除
病。二为已然火结犯。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自为已除病不开。三言波逸提者。是违犯结
罪。故律云。彼于露地若然草木枝叶牛粪糠
等。一切然者皆犯提罪。若以火置草木乃至
糠越中亦犯提罪。五分为炙然火炎高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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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堕。多论若他已然后随作何事皆堕。祇云。
旋火作轮。或火中有草木。拨聚一切堕。若坏
生二罪。一坏生。二然火。若在生地理有一
堕。被烧半爝掷火中者吉。然炭火吉。不语
前人知是看是吉。律云。不犯者。语前人知是
看是。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缘。看病人为病
者煮糜粥美饮等。在死土及石并馀物上作
火。开不犯。若在厨屋中浴室中。若熏钵煮染
然灯。一切无犯。
藏他衣钵戒五十八 制意者三。一调戏譃
烦。因事相恼。藏他衣钵觅时不得。令彼惶恐
怖。恼处匪轻。二容生盗心。临色事险可惧之
甚。三假无盗心。致彼言谤清白难分。莫能自
拔。以斯诸过故。须圣制 别缘有四。一是大
比丘衣钵事等。二作惊动彼意。三无因缘。或
物主慢藏及二难等不犯。四取藏举便犯。此
戒因六群十七群衣钵等。诸比丘白佛。佛制
斯戒。
若比丘藏他比丘衣钵坐具针筒若自藏若教
人藏下至戏笑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所藏物。三自他藏而结罪。
辨相中三句可知。律云。上至恼他下至笑戏
皆犯提罪。故云戏笑尚犯。况为故恼。多云。
若五大色衣及不净衣吉罗。未熏钵[链-车+聿]𨩲衣
钵不作净畜者皆堕。律云。不犯者。若实知彼
人物体而举。若在露地风雨漂渍举之。若物
主为性慢藏衣物狼藉为诫敕之。若借他衣
而彼不收举。若因此衣钵有命梵等缘故藏。
一切不犯。
旋火作轮。或火中有草木。拨聚一切堕。若坏
生二罪。一坏生。二然火。若在生地理有一
堕。被烧半爝掷火中者吉。然炭火吉。不语
前人知是看是吉。律云。不犯者。语前人知是
看是。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缘。看病人为病
者煮糜粥美饮等。在死土及石并馀物上作
火。开不犯。若在厨屋中浴室中。若熏钵煮染
然灯。一切无犯。
藏他衣钵戒五十八 制意者三。一调戏譃
烦。因事相恼。藏他衣钵觅时不得。令彼惶恐
怖。恼处匪轻。二容生盗心。临色事险可惧之
甚。三假无盗心。致彼言谤清白难分。莫能自
拔。以斯诸过故。须圣制 别缘有四。一是大
比丘衣钵事等。二作惊动彼意。三无因缘。或
物主慢藏及二难等不犯。四取藏举便犯。此
戒因六群十七群衣钵等。诸比丘白佛。佛制
斯戒。
若比丘藏他比丘衣钵坐具针筒若自藏若教
人藏下至戏笑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所藏物。三自他藏而结罪。
辨相中三句可知。律云。上至恼他下至笑戏
皆犯提罪。故云戏笑尚犯。况为故恼。多云。
若五大色衣及不净衣吉罗。未熏钵[链-车+聿]𨩲衣
钵不作净畜者皆堕。律云。不犯者。若实知彼
人物体而举。若在露地风雨漂渍举之。若物
主为性慢藏衣物狼藉为诫敕之。若借他衣
而彼不收举。若因此衣钵有命梵等缘故藏。
一切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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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净施不问主取戒五十九 制意者。凡
净施之法为去存著之。情远同大行。事既付
彼。取用之时一须咨问。辄取理违圣教。又复
前人既不见物。谓成失夺。恼他不轻。是故圣
制 释名者。舍与前人不虚称为真实。此物
不伤染心名为净施。故曰真实净施辄取戒。
别缘有四。一是己物。二作真施净施法。三不
语主令知。四取用便犯。此戒因六群真施亲
厚衣。比丘已后辄著。比丘白佛。呵制戒。
若比丘与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
衣还取著者波逸提 满足戒本文有三句。一
犯人。二作净施法。三辄取结罪。辨相中初
句可知。二言与衣者。律云。净施有二。一真
实。二展转。展转者长衣戒说。三言波逸提
者。是辄取违犯句。故律云。若作真实净实净
施应问。主然。后取著。不尔者犯提。然此净主
文通五众。人解不定。有说此是用戒通僧尼
二众合说。岂有比丘从尼取衣也。各对同类
僧二尼三作法。又说依文通五众为主。任心
所乐 问。沙弥边作净受已云何 答。称无
岁比丘 问。几物应说净 答。谓衣药钵宝
等 问。衣物尺量如何 答。衣尺六八寸。故
律云。长如来八指。广四指是。若互及全咸并
悉不说无罪。钵量可知。药无其量。谓取七日
加口法者馀悉非也。宝无多少。但金银钱
问。几种人开心念说净 答。十律开五种人。
作七种心念法。律云。不犯者。若真实施语主
取。展转者随意取。
白色三衣戒六十 制意者。凡坏色染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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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标戒。内遣著情。外长信敬。今不染畜著。非
是沙门道眼之幖。内长贪著。外招讥损。过是
不轻。故须圣制 别缘有四。一是三衣。二是
己物。三不染坏。四著便犯。此戒因六群著白
色衣。居士讥嫌。比丘白佛。佛呵制戒。
若比丘得新衣应三种坏色一一色中随意坏
若青若黑若木兰若比丘不以三种坏色若青
若黑若木兰著馀新衣者波逸提 满足戒本
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得新衣已下教染坏方
法。三若比丘以下不坏故违返圣教畜著结
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得新衣应三种坏
者。律云。新衣者。若新若初从人得俱名新衣。
十诵云。得他故者初得亦名新衣。言三种坏
色者。青黑木兰。三言不以三色坏著新衣波
逸提者。是违返圣教结罪句。律云。彼得衣不
作三种坏色著者堕。若重衣若轻衣。不作净
而畜者吉罗。若非衣钵囊及诸巾。不作净畜
者吉罗。谓点色作净。一切缘身所受用物。皆
须作净而畜。若未染衣寄白衣家者吉罗。准
此言净者。谓以成色衣。或馀物以点著名净。
而并须染坏非谓。二衣须染。馀者但净而已。
若准律文。一切不染皆提。一切不净皆吉。五
分所以作净者。异外道故。令与俗别作三种
记。故失则易觅。多论云。五大色衣不成受。若
应量不应量一切不得著。若点著者吉罗。此
律犯堕。要三色相现成坏色衣畜者无罪。纯
色悉犯。祇云。纯色不点坏提。著白色衣轻。点
净者不得。并作或一三五七九为点。极大齐
四指。极小如豌豆。善见如麻子大。若约四分
是沙门道眼之幖。内长贪著。外招讥损。过是
不轻。故须圣制 别缘有四。一是三衣。二是
己物。三不染坏。四著便犯。此戒因六群著白
色衣。居士讥嫌。比丘白佛。佛呵制戒。
若比丘得新衣应三种坏色一一色中随意坏
若青若黑若木兰若比丘不以三种坏色若青
若黑若木兰著馀新衣者波逸提 满足戒本
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得新衣已下教染坏方
法。三若比丘以下不坏故违返圣教畜著结
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得新衣应三种坏
者。律云。新衣者。若新若初从人得俱名新衣。
十诵云。得他故者初得亦名新衣。言三种坏
色者。青黑木兰。三言不以三色坏著新衣波
逸提者。是违返圣教结罪句。律云。彼得衣不
作三种坏色著者堕。若重衣若轻衣。不作净
而畜者吉罗。若非衣钵囊及诸巾。不作净畜
者吉罗。谓点色作净。一切缘身所受用物。皆
须作净而畜。若未染衣寄白衣家者吉罗。准
此言净者。谓以成色衣。或馀物以点著名净。
而并须染坏非谓。二衣须染。馀者但净而已。
若准律文。一切不染皆提。一切不净皆吉。五
分所以作净者。异外道故。令与俗别作三种
记。故失则易觅。多论云。五大色衣不成受。若
应量不应量一切不得著。若点著者吉罗。此
律犯堕。要三色相现成坏色衣畜者无罪。纯
色悉犯。祇云。纯色不点坏提。著白色衣轻。点
净者不得。并作或一三五七九为点。极大齐
四指。极小如豌豆。善见如麻子大。若约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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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白色衣提。不点犯轻。三色之中以一一色
坏则成沙门衣。重衣不作净吉。不得如花形
作。浣褺有泥污。鸟足污即名为净。若新大衣
趣一角作。乃至一切衣新细揲亦尔。若众多
碎衣一处合补者。一处作。别者一一作净。律
云。不犯者。若得白衣染作三种色。馀轻重乃
至内作净者不犯。
戒疏卷第三
沙门 福慧勘记
寅年十月十一日
比丘 福渐详阅
坏则成沙门衣。重衣不作净吉。不得如花形
作。浣褺有泥污。鸟足污即名为净。若新大衣
趣一角作。乃至一切衣新细揲亦尔。若众多
碎衣一处合补者。一处作。别者一一作净。律
云。不犯者。若得白衣染作三种色。馀轻重乃
至内作净者不犯。
戒疏卷第三
沙门 福慧勘记
寅年十月十一日
比丘 福渐详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