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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二衣篇¶
释二衣篇¶ 第 360a 页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一

大宋馀杭沙门释元照撰

下卷题号并同前释注撰注宜作著列篇生
起。如释题及序中备释。

* 释二衣篇

衣资虽众制听收尽以教名物故云二衣。言
总别者即下二门物相繁细恐难辨析。故先
总条贯然后别解。即以科目用入题中。然考
篇题所立各异。四药从法钵器从教。对施头
陀等即约行。僧像赴请等乃就事。如是求之。
叙意中三。初叙资用以显功。言功有二。一能
成仪即上二句。二能障染即下二句。识心具
缚色质有待故云世累。尘染谓身之垢秽。或
可形色生人爱著。若下二明顺违。以生起上
明顺法成持。下明违教成犯。方式并训法。咎
戾即目罪也。故下三约二教以分章。总分中
初示名义。制听名义约罪有无。就下正分初
分制物。即六物中五种属衣如文所出。钵在
本篇(亡物赏看病法乃以针筒为六与此不同)。后列听物。百一诸长为
一。粪扫为二。俗施为三。亡物为四。制门三衣
制意中。文列十段。义节为五。初意多论示希
有义。三名即僧伽梨等尚无北名。况有实
乎。功德论中有二意。一对三时。亦下二为障
虫。言三时者乃是兴制之缘。非谓三时不通
互著。人多错会学者须知。智论圣弟子者通
目凡圣修圣道者。外道裸身表著空也。白衣
重著表著有也。比丘三事不多不少。表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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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著空有二边也。十诵中以外道有著全
段白氎故截以异之。次意中。杂含四无量者
即慈悲喜舍心。遍生境故称无量。准下示名
三中华严三毒。四分结使皆目烦恼。戒坛图
经云。五条下衣断贪身也。七条中衣断瞋口
也。大衣上衣断痴心也(即配三毒及三业也)。四中多论初
意可解。第二应云。一衣不能有惭愧。三衣能
有等馀三亦然。疏解云。由常一衣染净通著
惭愧不生。以随三用各有法式。屏露行护发
生善心故。第三反明三衣则中入聚。疏云。由
僧伽梨随聚方服生物信故。第四具三衣则
道行生善。疏云。若在道行反披高揲(准下村外得反披或
揲肩上)。敬护如塔幽显怀德故。第五明三衣。威
仪净者。疏云。四仪受用各有所在故。五中僧
祇贤圣通目大小三乘。𢡠音志旗之异名(又通
炽试二音)。字合作识即训记也。钵是出家人。器者亦
谓表异外道俗流。据在后明相因引耳。当宗
为寒者。衣犍度中佛因夜寒初中后夜次第
取三衣重著因制三衣。佛言当来善男子不
忍寒苦。畜三衣足不得过。外部即上二论三
世如来并著者。特推极果以显圣仪。意令服
者起胜想故。释名中。总名者上中下衣同一
号故。增一但有梵名。前后所引经律多号袈
裟。真谛杂记云。袈裟是外国三衣都名。名含
多义。或名离尘服(断六尘故)。或名消瘦服(割烦恼故)。或名
莲华服(离染著故)。或名间色服(三如法色成故)。注中初示梵
号。从色名者即经所谓坏色衣也。下文即后
引云此翻不正色染是也。袈裟味者此示非
正衣名。疏云。如六味中有袈裟味可是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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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下次辨古翻。三十中者即蚕绵二毛减六
年四戒。别名中初科前明制造。应下列名。郁
多罗僧下脱入众著三字。次约义翻引经中。
具云慧上菩萨问大善权经有二卷。今引下
卷。五条云中著者最在内故。七条上者五条
上故。问。伽梨最上何不名者。答。若据二衣并
五条上。但伽梨稀用从别标名。次科初标示。
大下列释三名。杂碎约相中价约直。在二衣
之间下就著用最在下故。王宫聚落生物善
故。及说法授戒亦须著之示尊相故。入众语
通。谓齐讲礼诵诸羯磨事并著七条。院内即
寺中居房室。等道行谓旷路中行。杂作即诸
作务并服下衣。三约条分。非出本律世中相
传故云律无等。十九十七趣举中品。如后
细分。四通相中文举缦衣为例。即如三衣互
为从衣。但是约用加名。不论体相。然虽互通
本制须定。有阙开从故云非无大分等。三中
大悲经文出第三。初举破况持。性谓受体。
次举无况有。形谓容仪。无破尚尔况受持耶。
弥勒当来人寿八万岁时出世。三会说法度
人无量。释迦遗法弟子初会先度。纵不得度
乃至。千佛最后楼至。释迦弟子无不度尽故
曰无遗也。楼至经作卢遮。此云啼哭从悲为
名。悲华文出第八。如来因地为大悲菩萨。
时发此愿也。五中初与四灭恶力。初是除业
四即息诤。馀三生善力。二获来果三感现乐
五增长威势。四中共相违反者。经云。其有
众生不相从顺。多饶怨嫉共相斗战乃至交
战之时。能念袈裟令彼众生得悲心软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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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心。等五云胜他者。彼云。众生若于斗战诤
讼为护身。故尊重恭敬供养袈裟常持自随。
令彼众生所在常胜无能陵者。纵斗战诤讼
安隐解脱。等谅是惭愧人。衣慈悲之服。忽生
思念即息诤情。故诸比丘深思佛语。或起瞋
毒当自观身。既服袈裟宁无惭耻。若我下述
诚求證。菩萨说是愿已。宝藏如来伸金色臂
摩菩萨顶赞言。善哉善哉大丈夫汝所言者
是大珍宝是大贤善。汝成道已。袈裟能成此
五圣功德。僧祇开与禳灾颇彰胜德。禳汝阳
反除殃也。第二作之方法求财中。如法者
离下诸过清净财也。谓下示非法。四邪五邪
如僧网解。律下引證。邪命总上四五。激发现
相亦属五邪。别举两相耳。舍堕衣对上贩卖。
更兼犯长乞浣等犯。然邪心难识略为辨之。
如今礼诵讲经。或复世俗杂伎心希他物通
号邪缘。或私畜长财箱囊盈溢于己物则一
毛不拔。于他施则多积无厌。滥倚此缘故从
他。乞酌情检事不净何疑。负识高流幸宜改
迹。财体中初科前示如法。熟致即䌷绢麻苧
熟练厚致者。然据律文犹通䌷绢。若准章服
仪感通传皆非如法。今略引之。传中天人云。
佛法东传六七百载。南北律师曾无此意。安
用杀生之财而为慈悲之服。师何独拔此意。
祖师答曰。余因读智度论见佛著粗布伽梨。
因怀在心何得乖此。及听律后便见蚕衣卧
具纵得已成并斩坏涂埵。由此重增景仰。
又云。复见西来梵僧咸著布氎。具问答云。五
天竺国无著蚕衣。由此兴念著章服仪。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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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三藏内法传中。反加诽毁。彼学小乘有部
故多偏执。今宗大乘了义非彼所知。若下简
非法。生疏即今有用生纱生苧蕉葛等物作
袈裟。并是非法文中纱别生熟俱非䌷。即
生者不得绡古云生丝缯也。又云蜀中出细
薄绢名绡。引證三段。四分證上绫绮。僧祇證
上生疏。毛发树皮等并外道服五百问䌷绢
等不现身者。虽生而厚障形不露故云如法。
引劝中。彼律明此鸟两翅相去五百五十由
旬以龙为食。欲取龙时以翅扇开海水。龙宫
即现龙怖此故求片袈裟著宫门上。鸟见生
敬不敢取食。又时有龙取袈裟戴于头上寻
岸而行鸟不能害。斯由制造依法显有殊功。
故引诫之。色如引文中初科上二句简非。
言上色者总五方正间。青黄赤白黑五方正
色也。绯红紫绿磂黄五方间色也。当下显如
注中两句。上句对翻下句指所出。即下多
论翻染是也。言正翻者显前卧具等名皆非
正。故章服仪云。如经律中通云坏色。故文
云。当以三种青黑木兰随用一坏成如法色。
又云。不正坏色唯释门所怀别邪正也。明知
不正即袈裟色。等若下明开。五纳即五色碎
段重纳为衣。虽是正间非纯色故。涅槃下引
證。坏色即不正也。广辨中十诵初出非色。即
是五正除。纳衣简所开也。戒下示如法色。泥
即黑色栈即木兰。婆论三节初明点净。袈裟
下次示翻名。真紫下三简非色。初中又二。
初明五正开作馀衣。三点谓三色点。绀谓
青赤色即木兰异名。得皂下二别简正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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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之相。皂即黑色(准应非正)。及木兰皆应法。赤白
黄亦得者谓同青碧。作衣里用翻名云染。即
是正翻但语通如非。故前注中加不正色三
字助之。名义方显如结爱者举例显义。结爱
烦恼染污净心。以色染物义亦同此(如墨子见染丝而悲
之类)。简非中真紫即紫草染者。苏方木名今时
苏木是也。地黄谓土黄。柰黄用柰皮染者。花
黄谓红花槐花等染。尝考大藏但有青黑木
兰三色。如法今时沙门多尚紫服。按唐纪则
天朝薜怀义乱于宫庭。则天宠用令参朝议。
以僧衣色异因令服紫袈裟带金龟袋。后
伪撰大云经结十僧。作疏进上复赐十僧紫
衣龟袋。由此弊源一泄于今不返。无知俗子
滥迹释门。不务内修唯誇外饰。矧乃辄预
耆年之上僣称大圣之名。国家之所未详。僧
门之所不举。致使贪婪啬吝之辈各逞奢华。
少欲清净之风于兹坠灭。且儒宗人伦之教
则五正为衣。释门出世之仪则正间俱离。故
论语云。红紫不以为亵服(亵服私服也。决云。不为亵服则公服可知矣)
文中子云。君子非黄白不衣。尚非俗礼所许
岂是出世正仪。况律论明文判为非法。苟不
信受安则为之。又学律者畜不净财买非法
服。及讲至此目瞩相违。遂饰己过以诳后生。
便云。律中违王制犯吉。我依王制耳。且多论
明违王制。乃谓比丘不遵国禁。如今国家束
约僧徒二十出家系名簿藉出外执凭带持禁
物。似此等事有违结犯。何尝禁僧不听著
褐。如此说者岂唯诽谤正法。抑亦不识王
制。涅槃所谓如何。此人舌不卷缩。谅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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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故未彰现相耳。僧祇初示染物如。非郁金
树根可染黄色。红蓝即红花。青染即蓝。淀花
色谓班文。听用下次明如法。巨摩即牛粪。西
土牛食香草人所贵之。此方不宜故不应用。
戒本下次明如色名相。初引戒本示名。次引
广文显相。铜青谓青褐如旧铜色(今罯成铜青乃是正色耳)。杂
泥谓以果汁浸于铁器遂成黑色。河底缁泥
亦可染黑。木兰谓果汁者颇乖色相。故注
以会之。此翻律者此即本部姚秦都长安故
云北方。僧祇翻在扬都故云吴地。余下引亲
见为證。可验僧祇翻传失旨。蜀部即川中准
知。木兰乃是华语。指善见者即如次科赤色
鲜明是也。斥滥中初斥用伪经。彼经分五部
衣色。谓僧祇著黄。五分著赤。四分著皂。迦
叶遗著木兰。十诵著绛色(以僧祇入五部本枝不分又五部中阙婆粗部)
此虽指斥义钞复引未详何意。又舍利弗问
经.僧祇.迦叶遗.同上。四分著赤。十诵著皂。
五分著青。然服饰随时未必一定两。经互说
不足致疑。纵用彼文止是名滥。如诸部青黑
岂得正色乎。四分下引律论證非。四分三色
随坏。善见谓为遭贼。明知五大本非如法。
注文两段前定色相。以名滥故。后准文决。
恐妄执故。结断中初指诸教。纯色谓五方正
间。必下示成否。随相即九十新衣戒。定量中。
四分有通局二量。初示定量。安陀会长七尺
二寸广三尺六寸。此谓下衣道行作务故。不
宜大。业疏云。诸部极小唯四分文。出家贫
乏故是常也。馀二衣长九尺广五尺四寸。然
下出通量但云下衣极小。准馀二衣非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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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然恐身量短长不定。是故三衣俱准通量。
言度身者此有二法。一准多论佛身丈六衣
长丈八广丈二。常人半之。衣长九尺广六尺
(与四分小异)。据此以算。人身长一尺则长边得一尺
一寸二分半广边得七寸五分。如是增之则
八尺之人。可著长九广六之衣也。更增至佛
量亦无差设。或身相长短不称减。成俭约过
须说净。二准业疏就身裁度。疏云。从肩下
地踝上四指以为衣身。馀分叶相足可相称。
此谓人身多是长短不定。鲜有肥羸纵有肥
羸不妨服用。是故但出广量不明长法(有云馀分叶相
即是长量今谓叶相广长齐有何独长边)。且今时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
已内足可相称。良由袈裟右角本在左肩或
垂腋下。是故九尺之服颇宜八尺之身。今则
右角前垂著用乖法。遂使长边何啻丈二广
边不满五尺。长拖象鼻动越威仪。习久迷深。
何由谏谕必怀奉法。夫复何言。文中节量等
语本是诫节贪求。令知止足故。云取足而已。
今此引用意显随宜。故云准此等。度字入呼
谓裁度也。取字去呼谓粗略也。引诸文中初
二字蹑上通文。亦下一句生后引用。然四分
下衣虽云窄小。而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准
绳。恐见度身便即任意。广长无法故云虽尔
(今执丈二长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堕此过)。故下引示诸文初指二
律。十诵上衣长五肘广三肘(同上四分)。下衣长四肘
广二肘半(长同四分广加九寸则四尺五寸)。七条量在上下之
间。僧祇三衣各有三品。上者长五肘广三肘
(亦同四分)。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谓五中一肘不舒手量不满五肘准彼论肘舒手
量之)。广三肘一不舒手。下衣长四肘半(八尺一寸)。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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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肘一不舒手。中下二衣亦各三品并如上。婆
论中三事通有三品。长五广三(中衣同四分)。若极大
者长六肘(一丈八寸)。广三肘半(六尺三寸)。若极小者长四肘
广二肘牛。上出三品如法。下明过减非法。初
判成受。过者可截减则可续。钵无此义故受
不成。若过下判犯准知。今时丈二长衣既不
说净皆犯长罪。注出受净前后以受持外者
属长物故(故知法衣之上连带长物。今按尼钞祖师明断若过量外必须净施)。五分初
缘亦依肘量。但随人用不能一准故云不定。
佛令随身须依业疏肩踝为度。若前诸部乃
据中人八尺揩定。况分三品适足随身故存
品量也。上引二量摄尽机缘。定量则抑彼贪
情。通量则被于异报。大论教意从俭为先。
故章服仪云。减量而作同俭约之仪。过限妄
增有成犯之法(或容犯长或制非法)。又云。顷载下流骄奢
其度。至论俭狭未见其人。馀如别说(有云。钞引通文废
其定量者此顺执情妄排圣训)。问。必准通文过量得否。答。若准
多论量外说净非谓不得。但今著者不行说
净有犯长过。又复著用有所不便耳。问。今服
长衣为有何过。答。此有多过。一量外犯长提。
二著用犯舍衣吉。三长垂肘外有象鼻相。步
步吉罗。傥惧因果请从正教。条数中初科条
即竖条。五七九至二十五皆从只数。故徵所
以如疏钞者。业疏云。以沙门行慈仁育为本。
同世阳化故数非偶(只是阳数能发生故偶是阴数能肃发故)。兼指钞
者应是义钞逸文。多少中初科四分止十九
条。中品之极。十诵止十五条。中品之初。皆略
上品故并云若过也。然文非显了故引多论
具列大衣三位九品。业疏云。所以极齐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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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者。欲为二十五有作福田故。次科先引
律文。衣犍度云。诸比丘不知当作几条衣。佛
言应五条不应六条(下衣)。应七条不应八条(中衣)。应
九条不应十条。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
(大衣)。若能过是条数应畜(略上三品)。准律本无不字。后
人不晓妄注于边。后有知者不即削除。于下
复注点出前非。至后镂板不能刊正故也。今
下正斥。无正教制开者谓非教制。复非所开。
不足承用。三中圣迹记有二卷。灵裕法师撰。
其文但示条相。智论明其衣体。故引以成之
(今有反求细布。有过绢直放彼拈此。未善教意)。言大准者谓九品之衣。随
力所办从本须作二十五条。力不足者次第
减降下至九条。以佛但著下品上衣。故知足
以为准。六中堤谓横堤。如田之堤岸。章服仪
云。条堤之相事等田畴。如畦贮水而养嘉苗。
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此义不徒然。示
数中初科。四分定量文如前引。长短如上略
示。五条十隔(一长一短)。馀二衣准之应云。七条二
十一隔(两长一短)。九条二十七隔等次第增之。据
律定量则出二衣。长短唯据五条。文中通举
须知两异。次科初明如法。所以长增至四短
唯局一者。疏云。法服敬田为利诸有。表圣增
而凡减。喻长多而短少。若下简非法。所以成
受著用犯者。疏云。著取仪相用生物善。长短
差违乖慈梵行随步越仪一一结罪(今时禅众多作九条
长短不定。或纱或绫或絣或碧自号法衣。体色量相俱乖正制。何法之有)。割截意中初
徵意二引释。四分不为贼剥者以无所直故。
十诵异外道者彼著全段白氎故。引律三贱
正取刀贱人所弃故。已上诸意皆托外缘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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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归。为破贪结善巧之旨其在兹乎。第七
明多少中。初文若据诸律重作。或以布通缦。
或两衣缝合。今准感通传天人示法逐相填
之。彼叙天人问云。大衣重作师比行之。然于
叶下乃有三重。岂得然耶。即问其所作。便执
余衣以示之。此叶相者表于稻田之塍疆也。
以割截衣段就里刺之。去叶[𪍿]麦已后此则。
条内表田叶上表渠相。岂不然耶。今则通以
布缦。一非割截。二又多重既非本制。非无著
著之失。问。下引多论摘分持行岂非多衣重
沓邪。答。祖师尔前并依论作。垂终感圣方复
改之。故此传文决了三藏不明之事。如坐具
四增安左臂等。世并行之何独疑此。纵欲通
缦准论应得。但非截多重之难无以通之。问
大衣单作加受。成否疏云得成受。持著用得
罪。相参中唯大衣可说。馀非所论。初引论示
数。馀下引律显制。以新衣止得二重今多一
重故。有犯长也。三中粪扫弃物不限多重。摘
分中初明急缘开许。谓衣厚重不可持行。摘
分谓拆开也。若下次明死后所属。论出二解。
本界内者即留寄处分之。赏看病者索往死
处与之。八中初科。律中上二衣本要割截。若
少揲叶(各得一种)。下衣复得襵叶(更加此一为三种。谓作小襵略分叶相)。二
中初僧祇劝助。恐犯缺衣故须急竟。续引经
示。在圣尚尔况馀人乎。今时多用女工者。
章服仪云。今有不肖之夫。倩缠嗜好自迷
针缕。动必资人。但论刺作之纤媚不计功价
之高下。或有雇缝之直倍于衣财。履历孀荒
讥过斯负。通观诚教衣唯自缝。今则反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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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起(准此比丘男子为之弥善)。四分下次明结犯。针工是
尼本习故重于僧。此中且约人衣为言。准鼻
奈耶七条四日成。五条二日成。三中一端此
间谓之一疋。指作谓指拟欲作而未作也。五
肘谓取长五广三财体。是法衣量不须说净。
已外须说(引此證前定量弥显)。四中初科前明转作三衣。
若下次明制作纳衣。五分中初出非法。前四
犯吉后一结兰。言染作者谓以别色染为条
叶。缝著谓不却刺。故注以斥之。襵叶准彼
三衣俱为非法。四分开下衣馀二亦非襵。半
向上下者谓开叶相俱须顺下不得逆上。阿
难下次明如法。初教安条叶靡犹顺也。谓条
叶相压须顺左右。且如七条两边三条各顺
左右。一向中间一条两压左右之上。故云两
向顺。若下次明随物裁制。初引文。若得衣者。
或衣财或已成者。不足谓作二十五条大衣
财犹少也。次第减降故两云乃至。准下义决。
初决文相。二示受法。三引文證。僧祇初示非
法。彼云。有比丘对头缝。佛言不应对头缝。应
作叶。谓彩画条叶直尔缝之。边缘相属故言
对头。应下教如法有六。初制割截。极下二示
条叶大小。业疏云。今多广大浇风扇也。章服
仪云。如小犷麦得分畦畔为世福田。今则过
其正度故非法服。准须依教不应广阔。不下
三明长短相差。缝下四明缝刺。宣谓散解马
齿。缝旧云偷针刺。若马齿阔。或作鸟足缝。
疏云。押叶丁字有三叉相是也。衣下五明施
缘。疏云。以周缘故持无速坏。急时如前谓
粗行急竟后更刺也。借下六明安纽。即指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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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戒。彼明比丘有缘至他处。留宿暂借俗被。
受持作净安纽等。第五中初引律示法。䩙胡
犬反钩也。准下显示文意。业疏云。逼边缘四
指安钩拟反。向后八指取纽以覆左肩。故有
远近也。章服仪云。良以用衣右角掩覆左肩。
前钩后纽收束便易。所以西来圣像东土灵
仪衣。在左肩无垂肘膝等(今时垂肘象鼻非法)。六中初明
制刺。却即是倒谓倒针刺。异俗者彼唯直缝
故。防外道者有比丘直缝衣。为彼抽线使零
脱故。又下明补衣亦刺。四下准决本宗。七
中初明揲角。疏云。相助为力故。又下次明安
纽揲肩。然须揲者为障垢腻。疏云。数浣本衣
恐速坏故。八中初引缘。聚落下应加犯吉字
助释方显。钩栏即条叶当字去呼。十下例开
贫乏。上句蹑上开文。下二句准例贫无馀服。
粪扫五纳安揲分相。入聚无过。三明受持对
首中用法分二。前示四分缺文。初句立制。
若下明再受。疑谓先受后忘或复失否未了
并令舍已更受明白。昔下次明古今用别。初
引古注显不同之相。彼律约夜分三。内宿
初夜成犯。覆罪护夏约明相犯。离衣犯虽明
相持通夜分。准戒疏四句简之。一明去暗还
(日未没去夜分还界。诸律不犯)。二暗去明还(僧祇不犯通夜会故。四分十诵成犯。隔明相故)
三明去明还(日未没去隔明方还。诸部同犯僧祇唯此一句犯)。四暗去暗还
(诸部非犯)。次明今用注示取意见上次句。分品中
初明大衣。正即本位之衣。从谓缺于本衣。
用别衣当数。正十八品者割截揲叶各有九
故。从有六者七条二品(割揲)。五条三品(割揲襵)。缦衣
一品正从合论则二十四品。三衣互为正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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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十四品总七十二矣。缦通三者随用分
故。合为一者据体同故。义钞缺文。业疏具显。
加下衣中初句示先后。前下合有加字。业疏
云。前令持钵后乃持衣仪相非便(此斥古也)。意以先
问内衣如名加受便著之也。次受郁多罗随
上披体。后受伽梨乍可揲襆。钵为第二。衣
服既被方可手执。坐具第三。最后加持叠置
肩上(此约三衣钵具一时加者不从著法以明次第。或不同时随缘不定)。此下示品数。
加正衣中初正加割截。亦下例通馀二。前段
注中教揲叶法。上边须刺下边须开。令同割
截。馀同者即指上馀词出十诵故。后注中遮
非揲叶尚令仿同割截。今时割截例皆缝合
时开寸许。古记相传谓之明孔或云明相又
号漏尘。举世传讹于今未省。今按章服仪云。
裁缝见叶表其截相。今并缝合无相可分(如此明文
人犹执诤愚之甚矣)。是知今时不开叶相。即同下众服缦
衣耳。从衣中牒下衣名者。以名是通随用分
故。牒上衣条数者。由体是定如实称故(有云五条衣受
者非)。注云乃至七条。应云此安陀会七条衣受
两长一短截割衣持。缦衣注中初点前从
法。缦下正标缦法。上衣注中初句例通揲
叶。以下点词中若干。结叹中初文上句结前。
律下示数。彼律即十诵。恐疑未割以为衣财。
故注决之。次科前引论文。则下斥非法前斥
白色。如下次斥四色人所喜著故云多有。白
色非孝僧不用故云无多白者(近时禅者黪色渐淡则白者又多矣)
正言即指上论。今下伤叹苦受犹言坚执也。
一生无衣乖法制故。死负圣责违教结犯故。
何虑无恶道分定堕苦趣故。上二句是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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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句即来报。下二字叹词。今时有以布衣
为丧服者。且布衣是如来正制三乘道标。岂
意一朝反成凶服。加以素带长垂。或复粗麻
表异(五杉集释氏要览辅教编。并谓僧无服制但布粗为异)。或缁巾缠项。或白
布兜头。鄙俗之风盛传于世。法灭之相果现
于兹矣。舍法中注准僧祇者十诵缺文故。注
羯磨云。一说便止所以前受不取僧祇者。以
加受为持。持护既别故须取类。舍是弃背。彼
此无乖随用通得。一时受舍者谓三衣一并
加也。但得小罪理应法成。尼法初科又二。初
总示。十下列法。厥修罗即四分僧祇支。故云
国语不同。经音义翻为掩腋衣。谓覆左腋著
带系右腋下。长七尺二广四尺五。次加覆肩
文略初二句例上加之。注中以上二法并牒
肘量。当时制造多乖本式。故须改张。则事法
相称故。业疏云。尼受二衣。覆肩肘量薄有所
承。祇支全改。文虽约量渐讹变也。准羯磨改
云。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祇支如
法作我受持(覆肩同此)。问。此是尼衣。僧开畜不。答。
准尼戒中尼离五衣俱提。僧离二衣犯吉。明
知得作百一受持。但尼是制物僧入听衣。问。
僧得著否。答。准住法图赞。阿难容质姝好。女
见生爱故独听之。古来僧徒亦多著者。故图
赞斥云。今时侥倖而妄服者滥矣是也。问。
今僧为可著不。答。虽有此斥而不全废。然西
土袒露为礼。此方服饰成仪。若据方土所尚
不可不著。问。若尔今学律者何以不著。答。
是人皆著敦云不著。但世人不识褊衫即是
祇支覆肩二物。故复于其上重更覆耳。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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褊衫右边即是覆肩。但顺此方缝合两袖截
领开裾犹存本相。岂不然耶。今有坚执重著
者应须问曰。覆肩本为露膞故令覆之。子今
内有衫袄上有褊衫有何露处。苦欲更覆。有
云。著之生善者。若尔是僧须著。何独新戒听
律之人则须生善。馀宗不著应生不善。况轻
纱紫染仪相嚣浮。人兴流俗之讥。教有淫女
之责。尘翳释门何善之有。又云。律学须著要。
分宗途者且同称释氏。禀佛为师。三学齐修。
威仪一制。机缘徵薄不可通弘。是故三藏分
宗。三师竞化而云服饰标异未之前闻。但由
不学愚痴任情妄述。闻义不徙斯妄何穷。显
部别中僧祇初明制畜不同。若准今宗不畜
二衣。俱提尼下示祇支制量。彼律一磔长二
尺四。则计九尺六广四尺八与前颇异。尼下
总列五衣。同别可见。心念中五分初示缘。言
独住者不问村野但据无人。疏云。但界无人
即开心念。虽有非数岂得对首。应下出法初
示舍法。三说者且依彼文。准注羯磨亦同一
说。然下次出受法。杂料简初门借衣中。不得
舍者非畜积故。次科先三衣说。净者后衣法
成前衣自失。即入净故。不舍吉者违制罪也。
三中善见初示缘开心念。诸下次辨受法失
不。八指内谓在八指限齐之间。搩手四指亦
同。有横缕者谓有少丝连缀也。此约穿破明
失。下引多论据缘断明失。二论具引随意取
用。若准业疏唯取后解。疏云。以缘周相在
受持限。故虽中间破开补治之。若又失受
破非意故烦累则多。但约缘存。摄缘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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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出不取善见之意)。四中初引善见。文列七缘兼上成八。
四分初别举清隔。具下通示四碍。恒怀守
护不失无罪。忽尔遇缘失法无罪。先慢不摄
失法得罪。三断并见离衣戒。故指如上义钞
无文。疏即二疏。五中多论初明不受无离(亦复非长)
善见离亦犯提。故注显异。若下次明加受失
净。补治中初科十诵乃约刺缝以分持犯。二
罪者不说净提不点净吉。母论中初以未净
缝已净者。所依有法摄能依故。若下次以已
净缝未净者。能依有法染所依故。上明衣和
合净。彼论更有色和合净。故云通二种也。羯
磨引云。若色非法缝著如法者。是名色和合
净。更不须别净(谓不更点净也)。论文但云缝著注令
准上十诵通之。次科善见中二。初明补治不
失。欲破即补者彼论穿破即失受故。注中若
准多论义须重加。言随情者任便取用。准前
疏意须从若论。若浣下次约色明不失。增色
谓洗已鲜泽也。脱退也。上加也。五分中复线
谓双索。者下云重线亦同。文开直缝于义非
便故须注显。四分中初引示。律下准决。初
示律意。言律令者即蹑上文。但非明显故令
同论。即前所引欲破未穿文也。多下次定失
否。初举论。此下决判。上句点多论。下句存
善见。三中赭音者赤土也絣此萌反振绳墨
也。四中幽显俱诃者乖威仪故。涅槃亦云。衣
服不净法灭之相。今时有人故著弊衣妄称
道者。内无惭耻外失威仪。污辱吾门何道之
有。大门第三言受用者谓服著也。擎举谓持
行也。敬护中。十诵初通明三衣敬护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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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下别示大衣著用方法有四。初制作务。不
得脚蹑。下次制污触。若入下三明入聚。若逢
下四明过避。摙力展反谓担运也。坐具谓床
凳坐耨等(昔人谓或著大衣不得敷尼师坛。迷名故也)。坛经明。阿难结集
时迦叶尊者披僧伽梨捉尼师坛。至阿难前
敷尼师坛。礼阿难等斯为明据。幸无疑焉。
曳谓拖曳。上风避者恐尘坌故。泥棘谓泥涂
棘刺治禅病经。即明大衣不许作务(此经开忏重苦役观
像即北教中取相忏也)。二中初引诸文多举鸟羽以喻常
随。四分行知时等者。谓出处合宜也。翮胡革
反鸟翼也。诸下结劝。今时希有护宿。何况
常随。多有毕生身无法服。是则末世护宿犹
为胜矣。但内无净信慢法轻衣。真出家儿愿
遵圣训。问。必不随身无有何过。答。如上十
祇并云犯罪应得吉罗。三中初科前引二文
明开。了论著一即五条披一即七条留一即
大衣。四分疑怖者疑有恐怖故。入聚下次引
三文以明制法。今入聚不著步步违制次科
僧祇初明脱著法。因下二明带纽。披下三
明齐整。初文又二。前明著三衣法。后明著
内衣。初中上三句总示三衣。彼明比丘畜二
副三衣。一副入聚落著(即受持新好者)。一副在寺内著
(长衣故者)。是以三衣并有入聚落衣及园中衣。不
得下别示大衣。初明入聚脱旧著新法。园中
衣即寺内所著大衣也(僧伽蓝翻众园寺院通号从本须达买园为名)。自近
自犹在也。从下次明出聚脱新著旧法。出彼
第三十五卷。彼具明大衣。已馀二衣准同令
文略之。注字释疑恐将园中衣为五条故
(古记反作五条释之。或云移注于聚落衣下。或云梨合作蓝释上园中字。如是妄说皆由不寻本文)。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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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中出入二事亦同上说。文中初遮非法。前
制出入先求后脱。后制重著抽挽。应下示如
(古无解者故此曲示)。带纽行者准似钩纽不缀衣上。未
详西土如何用之。四中谓五条身著七条敷
床上大衣作枕。故云卧七条中。今恐损污但
著五条卧坐具上。七条大衣襵揲头所。云中
如是重重者应云。不著祇支不得著安陀会
等。注云重著亦观时缘非谓常尔。六中五分
前明反著初缘起。世尊下立制若出下开缘
若衣下后明倒著。四分大同故略不引。七中
引经示褊袒通肩之意。律中佛上座前方袒
可验馀时通披。经中未详何经。谓对佛僧不
恭敬故。八中初明遇难暂开不著。准知无难。
不暂离身彼有四事。到彼国不著。如文所列。
但略去标数耳。若下制敬护。九中不礼皆据
对别不约对僧。注出所以。敬处尊者即指大
衣。恐彼不知故须陈意。应云某甲身著大衣
不得设礼。十中初明著时。或对佛僧不得向
背。理应侧身要须屏处。口衔手奋恐污损故。
毗柰耶中注云象鼻即犯众学不齐整戒。文
注显然。今皆垂肘岂知步步越仪犯吉。今准
感通传天人所示凡经四制。世多迷执略为
引之。彼云。元佛初度五人。爰及迦叶兄弟并
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臣皆披
白氎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异俗(此一制也)
后徒侣渐多年少比丘仪容端美。入城乞食多
为女爱。由是制衣角在肩后为风。飘听以尼
师坛镇之(此二制也)。后有比丘为外道难言。袈裟既
为可贵有大威灵。岂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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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由此佛制还以衣
角居于左臂。坐具还在衣下(此三制也)。于后比丘著
衣不齐整。外道讥言状如淫女犹如象鼻。由
此始制上安钩纽。令以衣角达于左臂(达即到也)。置
于腋下。不得令垂如上过也(今须准此乍可排著左肩。若垂臂肘定判
非法步步结罪旧云今在左臂为正但不得垂尖角者非也)。十一中五百问三段
初明互著。无中衣者谓阙七条。大衣本非入
众阙故开之。小衣即五条净者亦开入众准
此若阙大衣。下二应开入聚。若阙下衣大
衣不许作务七条应得。注中以道行中多著
下衣或有见塔而设礼者。论中无衣暂开故
知常途不许。今时入塔礼诵多不易衣。薰触
灵仪更增慢业识者诫之。次明受食制须法
衣。三明借衣制须在界。下引十诵决上论文。
似制三衣重著受食或局受持。袈裟语通随
著一事。或复馀长皆无有过。言得罪者准犯
吉罗(准此判犯不用前论)。十二中五分僧祇并谓法随人
胜。杂含显著故得道。贤愚。明敬故成佛。杂含
云。此女有七子。六子相续命终。念子发狂。裸
形被发至佛所遂得本心。惭愧蹲坐。佛令阿
难取郁多罗僧与著。已为说法生信。后第七
子又终都不悲泣。化夫与己投佛出家得阿
罗汉。贤愚云。有一师子名坚誓。躯体金色不
害群生。时猎师剃发著袈裟内佩弓箭。见彼
师子念言。我今大利取皮上王。时师子睡。猎
师以毒箭射之。师子惊觉。即欲驰害见著袈
裟念言。此人不久必得解脱。遂忍毒而死。乃
至佛言师子者我身是。猎师者提婆是。二摄
衣界中。持衣约处以明离护。处虽多种总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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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一者依自然护衣。本宗他部共十五相。
摄处斯尽如前三十离衣戒辨。二依作法摄
衣唯有一种。即今所明古今废立委在业疏诸
界篇中。今此直示正义指如别疏。义钞无文。
次料拣须否中初总标。若下别示前明无蓝
须结。初示相判定由本不结。但随住舍难护
易离。今若结之遍界通护故结有益(注羯磨作界宽蓝狭。与
此事别义同故知须结则通两相)。谓下出不结之患。僧院即上住
舍势分内者一切自然衣界之外各有十三步
势分。二下次明馀二不须。蓝界等者尚不须
结况界小乎。借令大界出蓝十三步许结亦
徒然。结竟下示加结之过。二相俱有院外失
衣界小于蓝院内亦失。立法中初科上二句
标古法。上句通示诸家。比由羯磨文牒除
村故生异执。准疏凡有二解。初师云有村须
除。无村不须。何得雷同俱须除也(此依昙谛羯磨。彼注
云。有村除村无村不须唱除村)。第二师云有村结者现除悬不结。
后村移出不合摄衣(由本有村牒除。则村处无法故云不结。彼谓除村体故)。无
村结者现结悬除村来不摄村去还会(本无村结遍界有法
但村来为碍耳)。下句别指初解彼谓除体。据现无村则
于羯磨词中除去除村等语。故云无村结法(旧记
妄出古解全乖疏文)。今下立今义分三。初通立上二句明结
法俱通。下一句明牒除所以。若下二别显现
谓即今悬谓拟后。羯磨缘云结不失衣界。此
即结也。除村村外即是除也。有村即除故云
现除。然其村处虽不摄衣不妨通结。拟后村
去故云悬结(即异古师悬不结也)。无村即遍故云现结。虽
现无村拟后村至不得通摄故云悬除。注释
可见。下注村有二字写倒。以下三双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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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明结遍。以虽有村不碍法故。直下显除通。
以除缘难不除体故。次科初句结断。一者理
通如上所述。二者有据如除所引。不存旧解
故云定义。五分下證有无通结。十诵多论并
同故云等也。五分云。若本无村结不失衣界。
竟村后入者不须更结先已结故(谓村去后仍前摄衣)。若本
有村结衣界。已村移出界即此空处有不失
衣界。是非既显犹恐执迷故云任情量取。量
谓评量。萨下證除缘碍。初引多论五义。初云
聚落不定谓迁徙散落不上一处。衣界定者
谓作法自然分齐不可乱故。次义如四分缘
起。三除诤者或入聚会衣容生忌。故四护梵
行等取第五为除嫌疑。此二可解。次引本制
缘。律因比丘置衣在村脱著时形露。以事白
佛因制除村。加结中除村谓村界分齐。村外
界即村外势分。解法注中初引本律。次第解
者疏云。法仪伦式前后有据不可乱也。以结
时先僧次衣后食。解则反之为次。后引十诵
明随失者疏云。衣法假本本失末亡。而非正
则乱伦获罪(伦即次也乱次犯吉)

坐具中梵云尼师
坛此翻随坐衣。制意中初显意。为身者恐坐
地上有所损故。次为衣者恐无所籍三衣易
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净污僧床榻故。长下
示量。注中前示正体。应法谓合字书。若准
戒疏从石为正即训张也。足下点非。佛一搩
长二尺。二搩即四尺。广搩半即三尺。是本制
量更增者。律因迦留陀夷身大对佛说之。即
听广长各增半搩。戒疏云。更增者开缘也。还
从本制限外别开(谓从本制量限外增之)。定搩量中初指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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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不定。具如随相无主房中。此但撮略。彼文
对之可见。今下示今所取。周尺一尺二寸为
唐一尺。七寸二分为六寸。所馀八分为唐七
分。不啻故云强也。唐令及五六种尺等并如
释相房戒委辨。次科十诵伽论新故重数制
同三衣。僧祇厌课谓不已。而为钦跋罗毛毡
之类粗厚故不可复。屈头谓转尺头也。缩量
谓不预桄张也。水洒意令退缩也。鼻柰耶乱
谓参乱。即四分云。为坏色故不揲。则已已止
也。谓揲不揲两皆得耳。四分叠两重者谓得
过量者。襵而刺之。注意可见。三中十诵不
得单者本为籍身。制必厚重离宿吉者一物
常随离希非重。伽论非佛制者谓舍堕中无
此戒故。不应但吉亦不失受。四中初科三段。
僧祇明增量初示增法。二三重者并随本物。
对头谓两缘相斗下制限量。止得一尺。互过
减者长过广减。广过长减俱过可知。俱减无
过。诸下通指馀部增法皆同。次科三段初引
缘示妄。以佛灭百年毗舍离国跋阇子比丘
擅行十事。有耶舍伽那子比丘。向诸俗众说
为非法。跋阇子言。汝先骂僧见罪否。伽那答
言。我不骂僧。跋阇与众便与作举。伽那乃求
离婆多为伴遍阎浮境集七百罗汉。同会證
定重集法藏故以为名。畜不截坐具即十事
之一。准下次约义显非。上二句牒彼所执益
缕即是增量。十诵戒本名为益缕。谓加缕线
从边织增故。彼谓。但取增量之相不须截断。
下三句彰其非理。九十中制过量犯提。今既
不截正犯过量。引彼质此颇彰非法。注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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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古记错引妄释非一。今尽依律正文具引
示之。一应两指抄食(谓足食已舍威仪。不作馀食法得二指抄食)。二得
聚落间(足食已不作馀食法。两村中间得食)。三得寺内(在寺内得别众羯磨)。四
后听可(界内别众羯磨已听可谓后与欲)。五常法(彼谓比丘作事当观三藏法律。若不观
法律违反于法。已作未作皆不应作。若观法律不违。本法
已作未作应作。如俭开入事不违法律。亦得常开故云
常法)。六得和(足食已舍威仪。以酥曲生酥蜜石蜜酪和一处食)。七得与盐共
宿(得用其宿盐著食中食)。八得饮阇楼罗酒(诸果酿酒)。九得畜不
割截坐具(即今所引)。十得受金银(比丘得自受畜。彼谓十事是清净法是佛所
听说以化人。因重结集)。此下斥世妄行。彼时已断故云
久废。十诵下三据文定犯。十诵不益缕净者
即跋阇子计为清净故。下引犯相决上非法。
伽论即解十诵。注中判犯并犯九十过量戒
(今时统绢为底。面上裁增并犯过量。义须截悔)。正法中三。初句标示。准
下出法上。二句令先依本制。准初量者即齐
长四广三之内(馀衣过量犹通坐具。决数最须审悉微过犯戒作可减小)。截断
者遮通量之非。施缘谓刺合边缘一切成已(缘谓
边际非谓四围揲者。作时不须截揲)。若下次教增法先令坐试。意彰
须否必可容身不须增矣。依上增量即长五
广四。头谓长头边即广边各增一尺。应须二
缘斗头连刺(感通传天人令破开一尺四周增之今为定式)。且迦留减佛。四
指身躯极大尚止于增量而已。今时报劣鲜
过六尺。坚执增广反斥初制不唯愚暗。加复
我人细读斯文早希悛革(又准三十当须揲故。纵广二尺坏其新好)。此
下结告定教则千圣不易。正文乃三藏所传
犹恐不遵复加注。勉大慈深切愚者宁知。四
中初引他部别缘。多论即解十诵。彼律长增
一搩广则不增。论家欲显增长之意故。云令
卧等则与四分开缘全异(有执须增者乃引此文为据不见下文故)。益
释二衣篇¶ 第 368a 页 T40-0368.png
即是增际谓边际注中初辨戒文。准下次示
尺数。四分下次准今宗拣异。上句指本宗如
上所明。其异有二。一者但增半搩。二者长广
各增。下二句拣他部。今宗四分不可依波故
云不须用之。然从织边益缕可證截断后裨。
故云但用增法。注中恐有欲畜故复示之。受
舍中初明受法。僧祇初示名。不下制受。及下
显用善见制受理必须法。义下正加法文准
钵法故注示之。持用离犯皆无异故。若下
次明舍法。止用舍字替受持字耳。持用中初
明用法。僧祇初句总示。在下别显初明道中
用。长叠谓竖为四襵。中叠谓横半摄之。若置
下次明寺中用。本处即常所坐床。令中掩者
未坐恐尘污故。后徐舒者坐时复展故。凡下
因示坐法。因外道试比丘。床倒形露故制。
贤愚下次明持法。经律并著肩上。前引僧祇
亦然。下斥非法乃据废前准感通传。外道难
破还置左臂今须依传。漉袋中制意为二。初
叙意出家之人修慈为本慈名与乐。无杀为
先物类虽微保命无异。此乃行慈之具济物
之缘。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兹而剋。同俦
负识勿以为轻。厥意在比谓制畜之意在于
慈济。今下指非故下引诫馀多单制虫水两
分故云偏也。馀下生起上句指前下二句示
重意。准佛意者佛制二戒为重虫命。今钞
重明其意亦尔。次科多论中初明求处法。凡
下次明用水法。细氎今须密绢。持戒者即简
破戒轻物命故。审悉者于持戒中复简轻躁
故。有如前者即作馀井。舍去等僧祇虫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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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据漉囊所得。若论天眼所见何由可尽。三
中杓形者今多用铜铁竹木作圆捲。施柄者
是三角亦然但形异耳。宏椁者以木为筐有
同药罗之类。安沙囊中谓以细沙置于囊底
然后漉之。半由旬二十里。注中覆字入呼
注上还水。以囊内秽外净当覆转洗之。四中
初叙亲行。水尘者杂心论云。七极微成一阿
耨尘。彼是细色唯天眼及菩萨轮王见。七阿
耨为铜上尘。七铜上尘为一水上尘。七水上
尘为一免毫尘等。致练即坚密熟绢。故下次
明述意。无益自他者已成杀业。他遭残害性
戒无忏业不亡故。五中初叙谤彼谓小事。故
特指此薄于律学。然下责非愚教故不知所
为处深。无慈故不知损物。不思出离故不知
妨道。初斥不畜。纵下次斥不用。虽下三斥不
护。然漉水一法极为微细。人虽行之鲜能免
过。教诫仪中文极详委寻之。且下伤叹律中
四事破戒破威仪破正见破正命。戒相粗显。
馀三微细。粗者尚破。馀三叵言故云常没其
中。听门中前之六物通被三根。此门四科初
对中下。次局上根。若据四依名为本制望非
定约。用舍由人故归听摄。受施分物通三可
知。初门总分中百一供身谓时须要用者。加
受忆识二俱通许异前必受故云令也。长物
局衣更收钱谷等物故云及馀也。百一中初
科初通示名体。若下别简似宝。不得自畜除
行须之具即得畜用。如水精伪珠铜铁等物。
如随相三十中具明。开许中僧祇通示所开。
不唯百一义通馀长。五分三衣即是本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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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故。相从列之髀左右股也。踝足跟旁骨
縳市兖反亦作腨脚腨肠也。如下结示诸衣
即前多种似衣即后巾囊等。受法中初科前
示通名。云下次出受法。某色即牒衣目亦合
先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是僧祇支方接馀
文。后注中上六字是彼文。下五字即钞家
点示。恐谓五众互相对故。次科初明受持。
虽穿不失者三衣有失不失。雨衣已下一向
不失。道名字者法中别牒也。手下次简多少。
手巾二者拟更换故。杂衣似针线囊幞之类。
馀衣即雨衣坐具等十诵七衣三衣为三。上
六不系百一故以六字结之。婆论中。衣钵
制受违则有过(坐具亦尔论中不言)。百一听受亦须加法故
云则可。若但忆识不加亦许故云无过(古云不受成上
根者非)。沙弥中初示制衣。并下即百一自下即馀
长。除钱谷者施俗众故。次明长衣。服饰中初
科彼云。大衣五日成七条四日成五条二日
成长衣一日成。若据通论但使受持之外俱
名为长。今此且对受持欲明长衣是馀小物。
故约一日可成非谓不通大小。祇支中注文
翻名即据下律文。从相为名。前翻掩腋颇得
其实。四分下引示初引三律明制法。后引僧
祇示制量。注中上明本相下示后改。后魏即
元魏今时褊衫又复变也。疏解其文已亡。涅
槃僧中初文注翻内衣。西国本无裈裤即以
此衣衬体著故。僧祇中制戒即众学初戒。十
诵作时即作务时。三十中三绕即约带。准
被当上有带字。馀法后明露著泥洹僧。上无
僧祇支不得著袈裟。不得上塔至佛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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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上座僧前。等五百问得系脚者谓系裙
裾以闭风故。四分反襵著谓不用带绕反襵
抄之。二三四条以小无力重加助之。条之谓
不使乱玦如环少缺。即同钩类由恐数系易
损故。以玦㺲束勒之。吴即南方蜀即川界今
时作裙。上施腰带即同此土俗女方裙。虽乖
本制而便于著用。少有不齐之过。十五二律
岐间即两服之中。左掩上者谓先以左边在
内掩向其右。后以右边于上掩从其左故也。
前云襞头近左。章服仪云。如俗所传左衽是
也。今多右掩颇乖此法当后当即前也。三中
十诵俱修罗经音义云此翻为图。像其衣形
而立名也(谓如图障)。若准注文即周圆缝合而无
两头名俱修罗耳。五分俗呵则知俱修本同
俗服故并权开。贯头衣古云。南海人开衫窦
著之穿头先出。次出两袖谓之贯头注云。
类女裙者今时女裙亦不缝合。馀衣中初科
偏袒谓止存左袖袒露右边。即本祇支𧝡膊
亦即覆肩。此二虽是听衣但乖本式。方裙旧
云。女人上马裙。诸裙自馀裙襜等。业疏云。
且顺律文非俗非外(准方俗所宜义应得著)。十诵初即色非
毛毡体非馀并制造非。偏袖即偏袒复谓重
袷。两袖衣谓但施两袖唯覆肩领而无襟裾。
囊衣如帽袜手衣之类。四分中初示别制。前
五相非并是俗衣。馀是体非并外道衣。褶谓
短裤行縢即行缠。汝等下引总制。律因六群
起过。离随制断复作馀衣。如是烦累佛因
总断故云避我制。等如法治即吉罗。开畜中
初科引经。得不两意随宜方便无非为道。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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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中初科。四分中初示僧物。比丘下明开借
谓有缘故。开处所坏即借衣。处移馀处者谓
暂置他处。若著下明爱护。五分作务开制同
之。次明贵物初示开畜。贵价衣即同比丘三
衣。西土国王此方古者王臣亦多著之。𣰽毹
即毛褥也。若下制践踏恐损坏故诫奢逸。故
注文决上得坐以五分制犯。故知寺内不开。
即下云唯白衣舍无馀床褥可坐是也。三中
初科给住房者即制旧住待客比丘法。或彼
有缺故。房衣即障幕等复贮如今时给絮衣
也。寄俗须染者有所别故。五分即比丘以
衣借俗。次科初简皮敷谓带毛者。次简染色。
三开蚊厨障咂齧故。四制头帽。五听疮衣以
病缘故。下引中含似决四分上染锦衣。或似
凡受贵物皆须有德先著。故注准之。边方
五事即迦旃延在阿槃提国。为亿耳沙弥受
戒。三年方得僧足故遣亿耳请佛开之。受戒
洗浴并是因引。馀三正用。初中注云三年方
集即亿耳之缘。五云得衣入手者若手未捉
多日不犯。律下示中边分齐。律言东方即中
梵之东。白木条已内皆属五天境界。准应四
方皆有分齐。文略馀方。注引贡职图。梁湘
东王撰一卷号百国贡职图。此在彼东者谓
此震旦。又在白木条东。故指彼为西蕃也。
而下决开制。初五两开僧多还制。馀三永开。
皮革中初科为三。初制不畜。狙都达反。山海
经云。兽形如狼。又不下制不坐除宝床者。纵
在俗舍亦不得故。不得乞下明乞用开制。户
枢即今之门。臼帐轩旧云。即车上之屋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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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一头举故(或似今时床帐轩屋)。律因六群作帐轩如王臣
俗呵而制。三千中善助者用修禅故。熟韦即
已熏皮。指馀法者彼有五相。一广一尺二长
八尺三头有钩。四当三重五不得用金钩。从
后转向前句两膝过。束令不动此非常用。故
令屏著寒雪国开袜。即此方所宜。次科制造
中。𩍓亦作䩺即靴靿也。靴法谓俗中靴样。
富罗亦靴之类。履谓皮底鞋。三中母论明制
脱意。五百问示开著。四中明净法抑贪情故。
五中初明革屣后明诸屐。初中五段初明听
著。若穿下明修补。若得下明入聚开制前引
制文。西土以著履为非礼故不听入俗。此方
反之。后引开文即皮革犍度彼云。在道行脱
革屣取水与师。或失革屣或毒虫齧白佛。佛
言。不应脱革屣及偏袒。祖师欲随方土令著
履入俗。故注准之。又不下明著带编边谓
以绢布等作革屣缘也。若得下明杂屣听不。
次明屐中四种宝者金银琉璃及宝庄饰也。
若木屐开句绝上下列示所开二种。第二净
法制意中初科引论。前明开说意后明十日
意。前中又二初问真假次问开意。后答中指
昔缘者分别功德论云。天须菩提五百世中
常上生化应天(即他化自在天)。下生王者家出家后佛
令粗衣恶食草褥为床。彼闻辞退阿难曰。君
且住一宿即往王所。借种种坐具幡华香灯。
事事严备此比丘于中上宿。以适本心乃至
后夜即得罗汉。佛语阿难。夫衣有二种。有可
亲近不可亲近。著好衣时益道心此可亲近。
损道心不可亲近。是故阿难或从好衣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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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从纳衣得道。所悟在心不拘形服等。智论
亦云。昔有比丘一心求涅槃背舍世间者。欲
著听著价重十万两金衣亦听食百味食。痴
人闻此便谓佛慈开我受用。然佛开为道。岂
但养身况对别缘非是常教。汝今著世多积
资生顺己贪情。何尝慕道倚滥圣教诳惑无
知。佛藏所谓杯水缕衣尚不可销。那以庸愚
滥同高迹。请观身行不亦误哉。次科母论贪
物违教即是恶心准知。今时不说净者随得
成犯不待过限矣。三中地持论云。菩萨先于
一切所畜资具。为非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
方诸佛菩萨。如比丘将现衣物舍与和尚阇
梨等。涅槃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
是也。今时讲学专务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
秽。但随浮俗岂念圣言。自下坛场经多夏腊。
至于净法一未沾身。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
物箱囊所积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
学律者知而故犯。馀宗者固不足言。谁知报
逐心成。岂信果由种结。现见袈裟离体。当来
铁叶缠身为人。则生处贫穷衣裳垢秽为畜。
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况大小两乘通明净
法。傥怀深信岂惮奉行。故荆溪禅师辅行记
云。有人言。凡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说
净何为今问等。非己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
便用何不直付两田(悲敬)。而闭之深房封于囊
箧。实怀他想用必招愆(成盗)。忽谓己财仍违说
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任己执心后生仿效
(已上彼文)。故知不说净人深乖佛意。两乘不摄。三
根不收。若此出家岂非虚丧呜呼。次文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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钵主中初科。僧祇五众语通义是展转。善见
两分通局可见。不言对沙弥者必应他师谓
同展转而用互对。如后正请复注显之。次文
初列相狎亲也。非时类谓新旧不同。或尊卑
有隔也。义下决判。三中初明净主。若下简
对首。前引缘违教故吉。决取应重。自下明制
简。四中初简取。除下次简除。总十六种人。恶
邪摄三举。四重即二灭得戒。沙弥即学悔五
法者。正行二人行竟二人及本日治人。为下
示简意。次明钱宝等主必施俗人。复是真实
义无展转。开请中初科准多论文。道俗二
主并须面请。次科五分文通似非预请。注
中两存各有所以。今若行时随用皆得。请法
中展转法分二。初请本众衣药钵者戒本五
长并须净施。衣中总收十日月望急施三种。
次请馀众。但同示告理无具仪止须一说。真
实法中注文遮滥。如上已明。请俗法中初
出请词亦止一说。次明合说进否者欲明此
净正教所许文證可见。涅槃已如上引故指
云云。第四心念中初引五分出法。正说分三。
初遥施彼得过制限故云十一日。复如前下
次复取还。不越常开。故但十日恐至明相成
犯长故。复如初下又说与彼如前得过。所以
尔者疏云。既是别人舍心难尽。且令转换得
延时限。终须对说方始究竟。次引僧祇。或示
同开或遮疑滥。恐谓心念不须言故。初标判
内下释成下引本律显别。应是不说净者疏
云。一是长衣一是受持更番受净不得过限。
计受持者不畏犯长。无奈净者将是过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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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十日内转之。注中谓同五分以律语通。
未敢一定故两存之。对首中展转为二。前出
法中为三。初财主舍物恐犯长故。而云展转
简真实故。彼下受者反问。以言展转不自专
属故。大德下后明受者遥嘱净主还付财主
为彼守护。疏云。此有三转财主付净为一转
净也。净者遥嘱为二转净也。净主不知还付
财主三转净也。俱净贪著之意故云净也。外
下次引制缘。三律即五十祇次第三制。初制
对面。即净主前执据不还故生诤竞。因下次
制语知。又下后制不须。彼谓己物故恐犯长。
真实中初引示仪法。若正下次出词句。注
中通示二法不用他宗。次文初标成就者。
此明作法言相通滥成否之相。善下引示初
明财主与词则通二净。言受不成者语似决
施故。真下次明受者答词局简实净。以展转
法无此答故。言当欲等不成者似非决受故。
一下后示说数似斥滥行故云不须等。三中
初净长财文亦为三。初能施舍财。彼应下
受者审主通指五众故云漫标。彼即下彼为
转施言某甲者。任彼受者趣与一人。注言
展转对简真实不通此法故。嘱令记主者由
非别请恐忽忘故。后明净鞋履法。钱宝法中
初标举。律下示法。守园人戒经所谓僧伽蓝
民也。文中但云持至不显自他。故下约义据
文决之。令知是物谓先须净语也。馀指三十
者前云。若彼取还与比丘者当为彼人物。故
受敕净人掌举(谓不解净法反还比丘也)。若得净衣钵应持
贸易受持。第五标中进谓成主。否即不成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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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存通进否亡一向否。存亡中僧祇必在百
二十里内。五分取知。不定近远多论须在
本国。然国境广远但约州郡。不可相闻理须
别请。简德中论即多论。律即十诵。泛尔常人
谓无名德者。恐疑同寺不应失法。故注示
之。六中初科僧祇文为二。初令改名谓作法
时应云某甲无岁比丘。若下次明失法初明
死亡失。注中斥非初出异计。疏引云。真实
主亡则须改人展转非面复何劳也。此下据
文斥。正律即指上文。既云若死更说理通二
净何得专执。且真实法五众不互。上施沙弥
显是展转故。知妄执颇乖正量。若不下次明
不知失可解。多论五众边亦约展转注。二宝
者即真似也。上对五众而云除钱宝等。恐谓
不开故特注之。十诵初约呵责失。施主下次
约主亡失。注中初重斥。彼谓。实净物属于
他故须更说。展转在己故不须之。然上十诵
真实主亡物不入僧。可验二净并是属己义
无偏判故再斥之。又下和会初示相违。上文
即前简人中十诵文也。或下义详。五分谓。
前漫标非是通指五众。义犹未决故云或是
等。善下引论转證显非他属。次迷忘中初引
僧祇。通舍再说下引律论。随忆重开不同祇
律故注简之。论即多论三中贷借后还。相
当不说如注所显。互还须说反注可知。四
中初明衣和合。文引缝衣著纳准论。若衣未
净纳已净缝著亦然。五下次明色和合有二。
初二句明色衣和合。论云。舍利弗得上色纳。
缝著衣上佛听畜之(今文不引注羯磨引之)。上色锦色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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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和不应畜(文简锦白今钞通除五正。而上文开畜应非好色)。若下次明染
色和合。先以正不正者谓先正染对下馀色
即不正也。先不正染对下正色指如随相。即
新衣戒。粪扫衣制意中。初科上句标此下释
初示名。论下显意。论即多论文有三意。初二
灭恶除自他贪。后一生善。次科十利亦不出
上三意。前六即同初意。十即次意七八九即
后意。八中以初受具时即说四依法故。九入
粗衣数者即预粪衣头陀也。衣体中初科前
三加注显。月水产妇冢间往还皆人所恶故。
神庙离处山泽林野祭神求愿而弃掷者。此
二并无主故文欠第九王职衣。传文之脱无
别所以。谓加官易服则弃其旧者(古云此方不行故略之者非如
牛嚼等此方岂行耶)。又不下次示开制。后云不得取神庙
衣。前十种中乃是风吹鸟衔离处之者。次科
初示非。佛下显过佛制即指上科。痴取犯盗
者。似约无守护望非人结兰。必知相恼者谓
知有主管故盗犯重。神主即今守庙者。死人
衣中初制不取未坏。善见皮未断令俗取者
显知。皮断方听自取。十下示四种粪扫。畜意
中虽重谓贵重也。准知拾粪扫者乃通众物
不独在衣。但人所弃不必粗弊。檀越施释名
义中。初释时施则有二局。一月五月谓时局
也。前安居人谓人局也。非时反上。时通一年
内人不约安居。准此互论则时中有非时。即
一月五月不为安居。施非时中有时。如急施
是也。时现前中初示名相。安居是时数人即
现前。不下明分法。次科初證处定。乃下證时
定。又下證法定。又下證人定。夏食谓所馀斋
释二衣篇¶ 第 371c 页 T40-0371.png
粮。衣有别属。食味是通。故分不分异也。时僧
得中初文为二。前示名体。安居是时。该通是
僧。得此但时定。馀三不定。作下次明分法。注
羯磨云。如非时僧得施法。引文中初科前明
须法。古谓不须羯磨如疏斥之。未分便行者
即同安居人先出界去。言成分者由身出界
不妨作法故。又下次明心念受者。应云此是
我物。三说若时下次明时定。律因旧住时中
不分。意令客去人少物多。佛罚之者以非时
人多得物反少。故知此施必在时中。既转同
非时则须羯磨义复明矣。次科随意。与者或
等或分也。三中住日若等即二处受。以是难
缘不成破。故据此时现前施亦应得受。非时
现前中初示名相。下引律缘因事而施显是
非时。又下次引分法。次科初明与三众法。本
出二种僧得。今欲例同二种现前故此引之。
初明檀越自分。若檀越下次明比丘为分。后
引二律会同可解。然诸文通泛故注以决之。
四下后分净人注指如后。非时僧得中初示
名相。三时总指一岁以释非时。不局一界通
摄十方即明僧得也。将下次明分法。断字上
呼止也。次科白二同下分亡物法。但改缘云
此住处僧大得可分衣现前僧应分等。二部标
中谓檀越通施僧尼。随来者得故云互正。言
四种者谓二部僧得二部现前。各有时非时
故。二部互中初别示互正。律云。时有住处。二
部僧多得可分衣物。僧多尼少。佛言。分作二
分。若无尼纯式叉纯沙弥尼亦分作二分。若
无尼三众比丘僧应分(此僧为正)。若尼多僧少。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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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乃至沙弥亦为二分。俱无二众比丘尼应分
(此尼为正)。如下总示分法。初明本部各分。注羯磨云。
至当部中皆须作羯磨分。不下显互取之意。
非谓五众得同作法。当部互中初明受施作
相。及在座者谓就本座而施者。若有下次明
取他遗物。谓比丘受请在白衣舍。去后遗物
后来比丘。或因俗施受取进否故须明之知
来犯堕。由是他物不合取故。但俗所施不成
盗重。知死犯弃者纵是他施亦合僧分。

亡物叙意中。初科上二句示财物利宜也。
然下叙人根。初明上士慕道。济远谓越二死
海济度也。经劳谓历于苦事。涉乐谓趣于无
为。俗誉即世间名闻。萧然即脱离之貌。上
四句叙其志。下二句明其行。次明下士希
利融通也。然下明相济。论语云。君子上达
(达仁义也)。小人下达(达财利也)。今借彼语用目二机。谓上
士虽轻于利当行法以利人。故云济器。下根
虽重于财当依法而禀行。故云随怀。然上士
不可以轻利而弃法。下流不可以重财而任
情。故云俱须等。通谓流通。一道净行即分衣
法。三世同遵故云一道。离尘遣著故曰净行。
次科初叙诸师处断。指南者古有作指南车。
亦名司南以示迷方者。但下示各执所以。六
师持律寻序可见。至下点古未详。临下示今
要旨。三中十门初二及十各局一门。三下七
科次第行事。制意中初意上二句徵问。生下
释通又二。初约义定以下出所以。故下引决。
次意中初义判僧下引示。僧祇具云阿若多。
此翻解本际。又云知无知空无故。憍陈如此
释二衣篇¶ 第 372b 页 T40-0372.png
云火器。其先事火故十诵初引缘起。跋难陀
此云欢喜。刹利种即诸释种王子。次引佛判
初明不属王亲。僧下次明唯属于僧。分法十
种随难释之。二中学悔可解。被摈即摈出非
灭摈也。守戒即清净。此三同处随有死者。存
者取之。三中云中道死。谓往而未达。四中被
举即三举。唯本作法者得之。五中二部谓僧
尼也。第六单就一众。彼论有一比丘。持衣钵
向彼寺。未至在二界中间死。佛言。随所去
处僧得。若不知去处随面向处僧得。第七初
引文谓下次释。恐谓一向入和尚故。注中上
文引證。既同比丘故知入僧。莫下义决。第
八入俗僧无分义。九中引十诵。初缘起有比
丘即牟罗比丘。能寄人即牟罗。所寄即阿难
本居处。物处是阿难受寄处。下明佛判。十中
上二句简前。直尔分者谓随于本界。据现而
分不作羯磨。下二句正示即后所明。对前一
三五六九故云一和。对前二四七八故云清
众。前九并是直分故云方入(旧云。前九直尔者望一期摄入为言。
若细推之约摄归后。须作法分公违正言。其谬甚矣)。同活中初科易解。同生
生亦活也。假冒谓虚诳也。二中初叙本契。
此下示分法。任清多少谓馀财也。随身服用
即亡者物也。三中初立契。别活返道谓本立
要预约后事。若下分法。言准俗者俗法尔故。
已用服器未须分者各属定故。言依式者即
准俗法。四中云能所。能即众主辄断。所谓
妄。取物者下指善生。两断即夷兰也。上约重
轻二物。经中唯就轻物。但望羯磨前后分之。
嘱授中初科四句。初中顺初受者以受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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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四依故。生福即现因。上处期后报。谓善道
也。三中笃犹极也。此身未得无漏圣道。故云
空无无漏。劝嘱谓他人相勉。增字写误合作
憎。或与不与心不等故。前业谓向前所作福
业或修圣道。佛诚断者判归僧故。四中初示
相。悭施二心起灭不常故云展转。后引事證。
二缘并出五百问论。彼云。昔有比丘。念著
铜碗僧分物。时便来求碗。僧遂还之。舌舐
放地臭不可用等。又有比丘。喜乐衣服。因病
致死后化为蛇来缠衣等。铜碗见瞻病篇。悭
衣在对施篇。而言随相者或即指下随篇事
相。或是传写之谬(旧云指文误者。或云后失修者。未必然也)。差别中初
科上二句通标。上句贯下第二。是嘱即标当
科。是授探示第二。如下各结可见。以初诸重
物止可嘱与。次是轻小可以亲授故。三中此
总三句。互现有二。谓人现物不现(物在别处)。物现
人不现(人在他邦)。人物俱不现(人在他方物亦别处)。如上三句止
可嘱之。上句面嘱所与。下二但嘱馀人。四中
指前即不嘱亦善句也。重单中初科。重嘱可
解。重授谓先已授人物未持去。复授馀人。
属初人定后授不成。次科初正判。注文前段
决犯。后段明后受如法。善下引證。善生證
犯。了论證不属已。成否中正显为二。初明成
相。若下次叙不成相。上以义判下出所以。生
存属己死后属僧。更有主者即五德也。次科
初明嘱授与人。若下次明嘱他营福。引文中
初句通标。四下别引。四节可解。十诵六物不
应者佛制赏看病故。五分令作法者恐僧不
知故。负债义求中初科前明互负。有下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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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初通示对互。负重还重负轻还轻故云相
当。重轻互还名为交络。以下别释互还。并
收入者谓判归二僧故。依本者推本所负。故
负轻还重则以重归轻。负重还轻则以轻归
重。对文可了。轻物十方共分名共僧法。此入
常住故云不同。次科初明负重。若下次明负
轻。无可得者谓常住匮乏也。引文中十诵初
科四节。初对三宝互负。应归即还三宝。入现
前僧者谓索来判处。言滥故特注显。或可前
云常住负重物不须索取。今准十诵以决前
义。上通明三宝。乃至下别举僧别。并须索入
故云同上。若下次明负酒债。注中决上僧物。
应取十方现前物还。必无现前方听常住故
云随缘。遮讥护法事重故开。若先下三明互
负衣直。言无者谓衣不在也。又下四明异处
差别。彼律五句并因跋难陀为缘。初句因寄
物处死处比丘共争。佛言。寄物界内现前僧
应分。次句彼云。跋难陀衣钵物处处出息与
人(即负债处)。在异处死二处共争。佛判如文(上二句二处争。下
三句即于第二句上各加一处)。第三加保任处。谓比丘为彼保掌
出息也。四加质物处谓以财物在异处质与
人也。五加执券书者即为财主掌计簿籍也。
次科初句指破。若下次显理非。如下三明别
断。上明入僧。若负下次明在俗。前约直取。若
下后断互争。十诵五中准后三断。人处二寄
即分法中寄人不寄处。寄处不寄人二断也。
母论生息在外即俗人处。五百问借人物者。
谓以物借他。言得罪者彼云。一切不得自取
犯吉。白众众还得取。众不还犯吉(结僧罪也)。若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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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强取犯堕。故云自他俱犯也。僧祇索债
谓有比丘死。馀人来索事客同滥故制观量。
定轻重中初科为二。初正判不下遮非。初中
前明据体。受随相应故。后约随处现僧同见
故。遮非中初遮其妄情。实下示其滥用。如
下所引。四分衣钵等外多判入重。十诵馀物
多是归轻。今欲多得衣分。乃背受随辄用十
诵。由贪等者推过归心。以判重为轻皆犯夷
重。轻重仪云。然以人情忌狭拥结非无。知
事则亲常住引轻入重。别僧则私自利引重
从轻是也。次科豫合作预。总撮六见不出三
阶。别释中。第一师初科十三章者。一是僧伽
蓝。二属僧伽蓝园田果树。三多有别房。四
属别房物。五瓶盆斧凿灯台。六多诸重物
(即成衣众具等如文所列)。七绳床木床卧具坐褥。八伊梨延
(此鹿王名谓鹿皮类)。耄罗耄耄罗(此二皆兽名仪云。状如虎兕豹貘之类。皮厚毛软可坐)
九守伽蓝人。十车舆。十一水瓶澡罐锡杖扇。
十二诸杂作器(竹木等作具)。十三衣钵等如文所引。
律断前十二皆重。后一属轻。故云唯有重轻
二别也。次科初明轻物。即第十三一章门也。
俱夜罗仪云。此翻随钵器。馀下次明重物。即
总前十二门也。若下别简衣服。结中此一家
者即指上判。无与二者谓与今同也。但彼不
用外宗未为尽善。不可抑之为非夺之不存
故云也。次师初科三义据体立宗。故四分先
准。本宗既阙。取外相成故。取诸部本异。俱无
仍加义决。下之二种对上本宗故云旁出。旁
即兼也。略分中三科各出所以。前二轻重各
定诸部皆同。后一反之故须列判。简去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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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钞者一意。三位性重谓金石等物。性轻
谓布帛等。从用二句应具四句。俱重俱轻。
举事配之可解。事重事即物体。用轻谓资身
助道。用重谓恣情废业。广分中初科上二句
示引用。然下明科判。注中取例。十诵器物不
从体判。但随事用以分重轻。今此诸门准彼
为例。亦随事判故云附事广明也。次科十诵
明持物入众。母论明遣差五德。彼广示分法
故指云云。下释重名义含体用。轻物名义可
以准知。正判中丝麻毛绵从体标名。四种摄
尽一切衣物即十三章中十三第八二章也。
古来科节连环合杂。物类不分重轻混乱。今
并细科有如指掌。至于记中略点而已。又复
古记多引俗书释物名相。古今朝代裁制不
同。过成繁碎。今并削之。至有难晓时为略
释。四分中初科。注云表里装治者仪云。二
褥随其大小。皆谓内以毡为骨绵儭于外通
以布帛缦之。若但一边毡布者入轻。𣰽毹中
初准律以判。此下释轻所以。初示衣相即
取量同袈裟。过此入重故。仪文云。予昔以量
同三衣故入轻收。毡被之属列此分量。后
因天人告云𣰽毹体量乃通三衣。中国不开
被寒土耳。又云。诸寒严国多用布毡复贮著
之。无者以软草织衣服之。又无者以树皮槌
令软而服之。又无者可以毛罽如𣰽毹法割
截成三衣。毛在内披之。又无者可用诸皮作
三衣服之。如此次第渐渐而开。若至中方自
有法衣则树皮等并入重也。故下判云。𣰽
毹如前三衣相者在轻。异者不问大小厚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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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重。被下简滥从用重故。以下證成。馀准此
者谓馀毛也。三中被单仪云。单敷被单之属
既不同被相等。缦布三衣可从轻限(如下自决)。四中
薄软毡轻者仪云。厚䩕入重而薄堪可裁缝。
不同𣰽毹全是俗怀。此毡通于道务也。五中
仪云。𣰽毹纯色入轻。杂者入重(又云丛毛编织而出毛头。兼
有文像人兽等状。名曰𣰽毹此即杂者)。律下释疑。恐谓律听坏色而
著不当入重。准知染坏理在轻收。六中初正
判。绫罗轻者仪云。虽衣体交错而色相纯同
故。律开著细鹅文相衣也。律下准例初引律。
文下决通交梭即绫罗纱縠等。仪云。即如纱
葛之属例轻分也。梭苏禾反。下下引證上王
大价衣。谓是贵物。用證绫罗。若准仪文天
人所告乃是袈裟。西土诸王外理国政则服
俗衣。内遵法行便怀道服。咸著僧伽梨。其
价极贵或出万金故名大价。诸部中初科二
种带者。彼律因乞食比丘旋风吹去内衣。佛
言。应著腰带。诸比丘散缕作纽缕作空中
作。佛言散缕纽缕尽不听。空中者应当中缝
(一也)。若织编作(二也)。次科五分初判轻物。劫贝即木
绵衣单。敷仪云。谓敷床上垂四角者衬身。衣
仪云。即身疮衬三衣者准此等者即准单敷
类决被单。锦下次判重物。初判毛𣯊。音榜毛
织布也。准此者即准毛毡校上薄软。必依量
者谓纵不过量。而硬厚者亦入重收。不下简
异。次判毾𣰆。仪云。谓以经纬班毛如此锦者
用为地敷壁障等。三判小毡。三中三段。初正
判。仪云。由体是应法即堪改转。还类法衣如
律。受净若尔锦衣亦听坏色而畜理应入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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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仪云。不同锦绣毾𣰆染则可得如法未染体
是班文绮错外相五彩分炳。又佛正断在重。
无宜抑例通分是也。若下二斥非。仪云。有人
云。真绯正紫大色上染佛断不服著得堕罪故
须入重。今不具引直牒彼计引类难破。绢布
不出黄白二色。同是五大亦不许著。而判在
轻故知。不可但据佛制不著便谓入重。若尔
下例难。𣰽毹前有两断。彼谓入轻乃是约量
入重。正是约色故有此难。答中初明入轻。但
离绮错纵纯上色亦判入轻故知。但分文之
纯杂不论色之如非。故引五分为證。彼云锦
绮毛𣯊等不应分。若纯色者应分。四中含包
也。仪云。有虫之茧著秆之麻并谓未成缕者。
秸音皆麻秆也。五中初判轻。注约串于肩上
取两头以为齐限。即非大者。准五分者上明
数量即出五分。下三入重。并谓大者被袋随
被判也。连袋古云两头缝合中间开口也。仪
云。以绮错所成同俗被袋不入分限。六中坏
色异俗折破非衣故并入轻。犹是下反上二
种故重。仪云。为绝怀俗之心故襦短衣也。七
中䌽线靴鞋者。仪云。时有作三台龙凤(得头有三层者)
及错䌽线绮绣刺成者入重。男女衣服即童男
稚女花䌽之衣。补方旧云。即裁五彩畟方补
合成者。仪云。绣缬结络绮错䌽袋俱从重收。
纯色毡袋等并入分也。绣绮钵袋轻者随钵
判故。若准仪文云。绣䌽装饰者可单抽重收
事同绣锦之服故。第二标中五体总收五物。
石铁二种总诸金宝。四分初科前总列诸物。
即十三章门六章之物瓶盆及下斧凿灯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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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二床在第七。水瓶等在十一。车舆等
在十。铁皮等作器在十二。下明染色针线。即
第六成衣众具(共前为八)。律并判重。下引诸部则有
科酌。此下别简作具。仪云。古德谓不问能所
皆重。故此决之。初正示。故下引證。注简所造
差别不可一判。则明上云入重。定是能造仪
云。铁作器者炉治钳砧错等。器陶作器谓轮
绳袋簿锹钁等具。皮作器谓盆瓮床桄刀刬
熨铁等竹作器谓刀锯等。木作器谓斧锯斤
刬等。此皆妨道不合畜故。次科剃刀入轻从
用轻故三中钱通入种(金银铜鍮铁木皮胡胶)。宝总真似
(金银真珠摩尼珊瑚车磲码碯及诸璧玉为真宝。鍮铜铁锡伪珠等为似宝)。钱及真宝皆重
不净物故。似宝若本块段入重。入百一数者
皆轻。下文即律衣法中拾粪扫者取之因开。
此證钱宝是不得畜。诸部中初科前通列诸
物。皆是小者半钵即浅钵户牌标户钩者。若
下别简诸器。贝即海虫壳齿即兽牙作器谓
上四物所作者。如前即指上诸钵。注姬周半
斗即今一升半许。上明器物。一切下判染色。
仪云。紫草黄檗栀子乾陀等此皆木类。次科
僧祇三节。初判二宝次判床器。方曰筐。圆
曰筥。皆竹器也。亦尔者同上重也。三判非法
钵。瓦铁色量非瓷者更加体非。文标色量俱
非。纵令色如亦乖佛制故云准此等(如量白钵理应在轻可熏
治故)。三中善见但判针耳线见前科。四中经开
畜刀。四寸为限大则归重。五中送终调度。
谓车舆棺椁预作坟莹等。六中簏即竹箱笼
等。户钩相随入重谓属户门者。第七十诵轻
者即如上引不过半斗也。夹纻及铜皆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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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仪文义加漆器。谓俗中盘碗盏合乃至
匙箸食单无问大小多少并入重收。以全是
俗有非道用故。第八有三。初判香炉前约量
判轻。准十诵者亦半斗也。有下简宝饰。捉
宝制者戒本云及宝装饰具故。若下简过量。
根本下简所属。如上处分即约量轻重也。次
判佛法供具并同两判。不同香炉可约斗量。
故但云轻可随身者。三判数珠。注别属者由
是轻小得自受用。而无改卖不定之义故偏
判轻(必有市贩亦重)。仪云。木槵珠贯杂色伪宝所成之
珠。在机正要勿过数法。投接下根牵课修业
可准多论。似宝杂色开为百一物者。得如法
用宜断轻收。馀木竹等例此分也。第三田土
等标中。即摄十三章中前四也(共前十二)。畜生人民
即是第九一章离为二科(对律十三章足)。皮革出十三
轻物。四药出第二属伽蓝物。四分中初通列
四物。若下别示属房物。初明轻物易重已未。
若下次明已施追取可否。次科初示物所属。
若下约分房两判。他部中初引彼律。染色在
前正判。赭土是属房物。下准文判义亦归重
故云同之。第四中。四分诸衣以同外道服故。
寒国虽开而非常教。他部中初科为二。初明
囊器次判诸带。韦即软薄皮熟韦未从用者。
已外判重谓非小者。仪云。必有生皮理从重
摄。二中平谓头平。斜即头尖。且望乖道故判
入重。准仪文云。平尖二靴律无正判。若准天
竺覆罗形如皮靴。面前决开行则左右掩系
必平尖。二靴似此相从并准入轻(以覆罗革屣并教听著故)。馀
入轻者仪云。馀有短𩍓高头。类例亦宜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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屦同断(履屦并从轻故)。又云依僧祇五分。断革屣及
囊入分(前靴采帛为者与此不同)。三中初明经法。随能与者
必择有德堪能。不可罔滥。次判书画。俗书
如此方儒道典藉古今字书等。仪云。终非
久玩故舍入僧(即当住也)。素画仪云。异画之属浮
情所忻终非筌要。宜入常住(必是圣像准上经法判之。馀像非例)
三判纸笔等仪中两判。谓兼道务者入轻。
本意附俗并从重例。以庄严章句乐世法故
(须量亡者生乎所业)。四中十诵断者即准量也。第五母论
初判畜类。若下明随畜之物。园果等物因而
引之正判养生之具。故下偏释其名。然释名
中犹通人畜。此中正取养畜具耳。六中四分
初明僧死判奴。物入私已者谓还彼也。仪云。
若能给尽形随僧处分(去住由僧)。若所给尽形前僧
既死。后情自改任意去留。若他遣供给还送
本主。若本是自有倩俗荫覆依本入僧。若暂
来非永随时将送。律据一向须依此五简之。
若下次明奴死判物。初明僧奴次明私奴。同
活取入已者谓任主僧也。不同活二判。不
可摄入已故。注中决上入亲须约不同利者。
必同僧利一向入僧。母论中二判。仪云。若
本拟尽形供给(谓尽主形)。手疏分明者准母论放
去。不放者即前五中二种入僧也。注中准放
去者既取要约分明。反例赐姓未离主者通
无分限须入常住。故云依律即上四分也。后
终谓比丘亡时。即仪文云。本是贱品赐姓从
良而未离本主。若主身死可入常住。衣资畜
产随身所属不合追夺。七中初正判。谷米
等是时药汤九等通馀三药。据文并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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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文尽形药未捣治者入重。若已捣和成丸
散及服残馀者入轻分。虽下显净。论云心断
清净者。故知食境本非秽故。次科请已命过
属亡者故此入常住。分衣语通故注决之。命
过后得非亡者分故归本处。即食所来处也。
衣亦尔者同上两判。指略中初显略。具下指
广即轻重仪文有一卷。判决精详不览彼文。
何由晓此故云亦须等也。第三师初叙彼所
见。四部随引故云通用。诸部互有废立但契
已见随引用之。如下引示。澡罐等物本律判
重。然律锡杖据本为警虫兽故判重收。准约
今用正表道仪。若论扇者亦有讲谭摇风之
别。不可一判义须在轻更何所惑。文下指广
亦即仪文。且下结诰令依次师。龟辨吉凶镜
分好丑。七门类判喻有同之。赏劳中初科显
德五事立约病者。五中二事共合为一。不
如实语谓多虚诈仰赖也。自犹堪能而故不
为并赖他作。五行不出三业二利。差死谓或
差或死。至究竟故。可不中初正明。五下引示。
五分与究竟者由存始终即行满故。僧祇中
初简不合。自乐福者非益他故。邪命为衣食
故。若下次明合赏。与物中初科前简上下。律
不论者指文漫也。若不知等者以义定也。且
约衣多者为言。若但三事具缺与之。十诵下
次明审悉。先问谓瞻病问病人也。不信谓瞻
病不可凭也。萨下三明重衣。不刺不入非一
体故。四分下示物数。漉囊针筒出没有异。随
有皆通器襆袋等并随六物。通入赏劳。次科
初别简具缺。初句全与下三句分与并须量
释二衣篇¶ 第 376a 页 T40-0376.png
可故令商度。然德具物缺或六物不足则随
有与之。或是全无则与馀物。二俱缺者或不
须与。或与少馀衣。德缺物具事涉进否。故下
别标以人性既殊行难求备。或减略物件不
可轻微。纵德少缺而加全赏。理亦无损故云
亦须优及。谓多与也。并下总示和与。若德物
俱具须先赏劳。馀不具者或与少物义应直
付。须至分衣法后方可与之。乞字去呼敏字
训疾谓无滞碍。或可字误合作允。简人中初
科谓看病。通七众非谓共看也。前明僧病次
明尼病。皆本众合赏俗众非分。注云劳者即
前二五德也。伽论开与馀众。沙弥六物于后
有用故须具与。准下义决共看。与究竟者谓
前后替看齐竟。屏分谓赏一首者令后自分。
次科初明留付。亦可等者以身不现不可羯
磨。故令白众直和待还。若下次简合赏。以舍
己修道远相济故。伽论虽非夏制颇见怀慈。
时节中初科。共行弟子或禀戒或依止。师资
相济七种共行如上卷中。舍利即死尸。次科
十诵尸去后谓葬讫也。在异处者离尸边也。
母论同之。然准上文即后皆得。而母论有序
是可行之。第九集财中。不胜举谓重大者不
必现前。须历帐者无论大小现不现物。皆须
录示至僧集时先令维那打槌披读。加法中
五人已上。行法整足故别明之。处判中次科
注中据律合牒六物。上文但云若衣非衣。盖
准多论容不集故。彼云。三衣在馀处者索来
此赏。若此德不具则随彼分等。母论亦尔。判
物中有三。先问有三。一问负债。二问嘱授。三
释二衣篇¶ 第 376b 页 T40-0376.png
问同活。应令一人答其有无。次判轻重。如上
分者即应对僧逐物提示重轻之意然后各著
一处。三索送丧物。三唱还者应先告僧。若
千件数津送亡者。此是看病者物将替入法
应须还波。唱云。大德僧听僧今持此衣还
某甲比丘(三说)。若无谓不将亡物送丧也。赏劳
中初科前标合赏。今下次辨须否。初斥时对
问。以答具不具二皆不便。俗所耻者论语颜
子云。愿无伐善(谓自称己德)。与下显今不须。律云。
即引结说戒堂文故云结不结也。此明赏给
由僧不必须问。次科上座告者即奖饰之意。
看病谦者不自伐也。僧抑伏者上座应云。此
佛严制不在辞逊。当受羯磨便即互跪。羯磨
中四处牒缘。皆不同者由物不定意令随故
如前注中。后注从物名相多少。寻文可知。
次差人中初科前标示律文。今下准用时事。
注羯磨云。有人存三番作法。此思文未了
(一差人二付衣三分次律云。持衣与一比丘令白二分。然律即指付分一法彼谓有二。故是未了)。亦有
存二番法者(一差人二付分。古记谓是口差今家即者非也)。今钞所用即
一番法者以口差人但作付分故不作差法。
反上律文故云违法。知事则本由公选。口差
则亦显众和故云通得。间。既云违法何不白
二差之。答。律虽明制不出法。故诸家所立并
是意裁。今家不行恐成专擅(作行事策者亦妄出法。古记相沿雷同
引用都迷圣旨)。即注羯磨云。今准律文具含付分二法。
馀无故不出是也。若尔违法即应有过。答。律
既不出非故不行。况知事口差通和义显理
应无过。次科初总示。持律者即指五德。以
瞻病德缺及沙弥分法不行赏劳。作分衣羯
释二衣篇¶ 第 376c 页 T40-0376.png
磨已直尔处分故令先知方可作法。多下别
释初释具德。注中上句明彼得分普该十方
故。下句显此分赏随与少物故。三五肘外应
白僧者由是长物不合持赏。复连法衣不可
截去白僧。和与彼此通成。十下次释沙弥。前
引僧祇望入和尚故是直分。沙弥自物羯磨
同僧。乃据十诵意令准用。故此引之。本部羯
磨唯有大僧。付分法中初科注中示法所出。
律中赏劳法下注云。若僧中羯磨差一人分
亡者衣物。羯磨与此无异唯益一句。僧与某
甲比丘衣某甲当还与僧白如是(已上律注)。彼但例
指故云不具。或可赏法缘中自牒六物。又不
云若衣非衣等。用有不便故准后法。羯磨中
谁诸长老忍下多牒缘十五字。僧下又多今
字。准诸羯磨比之定是传讹。义须删去。或
当秉御不须谨诵。大僧物中初科作上法已
限人。已定五德潜数人数打搥白众。已于筹
物上各据字号先行筹已。然后以筹对物付
之。二中初与无衣。犹善下令随付。实难注令
折破。最为精要宜准行之。三中初劝依教。此
下次显功深。不下遮馀用。纵设谓设斋等。四
中留物公私两判。私缘嘱授亦不开与。次沙
弥中等兴同僧分也。四中与一谓僧一分。四
破分之。准应白搥一同僧式。五中与一准上
亦然净人不可预众。应白僧已屏处付之。若
下示制。疏即业疏。钞即义钞文逸。二中记数
谓知僧多少。品即量也。三中初示教所不许。
今下斥世非法。初正斥颜厚谓无羞色也。佛
下示意。今下重责。惟即思惟。始终谓生死。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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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也。望下深勉。四人法中初示僧位。衣下明
赏劳。口和者准羯磨。云。诸大德忆念今持此
亡比丘某甲衣钵(坐具等物)。与某甲看病比丘(三说)。馀
下正分衣。准注羯磨四句成白。云。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比丘命过所有衣物现
前僧应分白如是(准或合须牒本云僧今分是衣物)。羯磨云。大德
僧听比丘某甲命过所有衣物现前僧应分
(准前牒本)。谁诸长老忍僧分是衣物者默然等。结
词云。僧已忍分是衣物竟等(此依母论出法改正不妨)。作此下
示改法。未入手者明入手已则不须改。更共
作法者改从五人法也。注中引类显上须改。
准非时施中本亦直分。因客比丘数数来分
衣疲极。佛言。应差一人令分。今无人故依论
直分。后有人来类彼须改。有下證成。对首有
二。初三人法彼此相语故云展转。二人口和
但除诸字。次二人法不出词句。应云。大德
此亡比丘衣钵(坐具等物)。与大德看病赏劳指分法
如上。但除上二字。四分下会同本律。但出对
首之法不论赏劳故云直明等。文如论者即
同上引。心念中初示缘。此下出法即须口陈
非谓默然。作下明重分须不。若三说已决作
己想。或手执捉即为入己。如注所显。若不
尔者有来须分。四分下引类。律文续云。更
有馀比丘来不应分与。同上通之。问非衣中
戒疏云。昔云。如幡盖等。有云。如革屣钵囊等
此亦非也。又相传云帽袜之类。古多局解故
问通之。答中初句通标。文下引示。今下正
答。通而述者即上所牒或未成衣财或僧尼
互望皆可收之。故云彼比俱摄也。十中初
释二衣篇¶ 第 377b 页 T40-0377.png
科前明有守掌又二。初明有住处。若亡下次
明无住处。家人即俗侍者不得尼者显是僧
物。故不与近寺者明有本处。故注云僧法。
即众行羯磨若无下后明无守掌。白衣家中
初文可解。次科前明本众各取。不同得施二
部共分。当下次明当部不行羯磨。重物随远
近者近有伽蓝则摄入常住。无则随彼五众
摄归本寺。三中初明五众取法。必约执捉作
意以为得限。纵下次明俗人不还。盗僧成就
即彼俗人已成盗业。故若彼俗士从劝还僧
即同得施。故注示之。同界集中初明持出别
受。准似界外受之。但犯越者即成分衣。但
乖法故注引四分例决不成。即盗僧物。若下
次明羯磨。限约在前入界作法重分。已后入
者不须与分。下引律證可知。释疑中初问以
物属当界不合出外。教文互见故问通之。答
中初正答。言难分者或在本处多人往还丛
杂难辨。别择静处故须唱令白僧令知。此即
许出界外。十诵将僧得施物出界犯吉。亡物
准同故云结犯。注中和会上科出界别受犯
越之文。十诵下明僧尼互索亦显摄归本界。
注中所简比上诸文。次问以物入界即属此
处。意疑外人不可受故。答中二意。一以不知
知则不许。二以同法归界同分非私属故。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一
释二衣篇¶ 第 377c 页 T40-0377.png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二


* 释四药篇

四药者摄尽一切所食之物。对治新故二种
之病。通名为药。受兼手口俱该四药。但时
药手口互塞。馀三并通。净谓说净。唯局七
日。若论护净作净则通四药。受净二字从法
为名。叙意中上二句叙功。命之延促宿因所
招故云报命。资养存活即是支持。支谓相支
拄也。次二句显数对病据体不出此四。言下
释名并从时立。时药中云事顺对上从且至
中。是食时故法应对上圣教听服不违教故。
非时中时外即中后此示非时义也。七日中
能谓功能以药之力至七日故。尽形中初示
名义。听久服者即尽形也。次列三相后引论
文别證第三。故今所加须期尽报。分章中分
即科段。初示四体不得相滥。二即安药之
处。三明进啖离过。四净生相。第五可知时
药中四分列正不正。粥通二食。稠稀分之。
米粉糕糜并归不正。细末所收僧祇蔓菁
亦名芜菁。即温菘之类。又云北人名蔓菁
(井星)(但礼)(奴礼)甘菜也。酒醋等并时浆摄。次
拣鱼肉引废中。初示前废教。涅槃下次引后
制断。尔前虽断如楞伽等但通指其过。涅槃
终穷正为开会故特引之出如来性品。初引
废前文。初二句立制次一句教观厌。经云。
如夫妻二人共携一子同行旷野。险难根
尽杀子而食垂泪而餐不得滋味。比丘亦尔。
释二衣篇¶ 第 378a 页 T40-0378.png
今若观一切众生肉如子之肉。作是想时必
不贪食。夫下显过患。大慈是佛心即于己他
断佛种故。水除空行者举处摄物。沈潜飞走
无所不收。今食肉者由害彼命即彼怨雠。经
下次引决前文。欲彰前教无诸过故。四生胎
卵湿化。经云。为度众生故示现食内而实
不食。次楞伽中十过最须观察。初恐食啖父
母成恶逆。故梵网经云。一切男女皆是我父
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而杀而食者即杀
我父母是也。二恐食其同类非仁心也。三谓
禽畜交合精血所成腥臊秽物自内于口深可
恶也。四者由多啖肉易其血气。众生闻之知
是杀者。五即涅槃所谓断大慈种也。六中由
是愚痴不净者所为。故有食啖无善名称。七
谓或持咒术必须精洁尚诫荤辛。何况血肉。
八谓凡遇畜形即思其味故。九中三过。天报
清净所以舍弃。不习善法故多恶梦。身同畜
气故为虎狼所食。十谓由此相因遂啖同类。
斑足王者其父游猎至山染师子而生。人形
斑足后绍王位。一日掌膳者阙肉。求得小儿
肉以充之。王觉味殊。因敕常供。杀害既多。
众欲杀王。王变为飞行罗刹。十二年中常食
人肉。申诫中初明过重如向列故。故下次
明业深同屠杀故。引小中初科为一众杀。而
制七众者以同沾佛戒意所通故。彼律得食
三种净肉。谓不见不闻不疑为我故杀者。是
知虽云得食还同禁断。下引四分其意益明。
次科初明学戒。多不食者此指祖师之世奉
持者耳。若今学戒食肉饮酒犹为细行。更行
释二衣篇¶ 第 378b 页 T40-0378.png
粗恶不足言之。中国学大乘者皆依梵网楞
伽涅槃等制。既修大行慈济为先。安有大乘
方行杀戮。皇唐之世华竺交通。或梵众东来
或此僧西迈。彼方风化可得传闻。且如此土
禀大高僧至有身不服于缯绵。足不履于皮
革。荤辛乳蜜多不沾尝。蚤虱蚊虻从之咂齧。
斯之学大岂非大乎。有下指斥行谓为之无
耻。解谓执之不疑。二教不收者以大小俱制
反不依行。教所不被故。教既不被非佛弟子
无慈好杀宜入屠行。天魔报胜净因所克。外
道苦行餐风自饿等。故知啖肉比丘未及魔
外。阎罗将吏信是同伦。具云阎摩罗此云双
王。苦乐并受故。又云。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
云双王。将吏谓夜叉鬼卒之类。三中四分初
明制断。为我大祀二皆不净。今下显意。毗下
指同。次明开食。前与肉者须行十善。岂有行
十善者。而有肉耶。故云何由得肉等。鸟残
多论犯吉。通禁中酒肉兼五辛文缺与渠。或
谓阿魏或云。自有兴渠根如萝卜。䔉音算。韭
音久。薤胡介反。并荤菜也。梵网云。一切食中
不得食。楞严云。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
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
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
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等。举况中。
论语乡党说孔子凡祭祀。预齐不饮沽来之
酒不食市得之脯。为僧嗜此希贪口腹情无
远趣。故云所怀可见。引斥中初引示。今下斥
非。二途即上贪美弃恶。凡庸之情故可知也。
非时浆中僧祇。豆等头不破者破即时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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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得饮。十四种者。一庵罗浆.二拘梨.三安
石榴.四巅哆梨.五蒲桃.六波楼沙.七犍犍.
八芭蕉.九罽伽提.十劫颇罗.十一婆笼渠.十
二甘蔗.十三呵梨陀.十四呿波梨(上多列梵言未见翻译并
果名耳)。要水净等坏好味故。次科初引文。火净
坏种水净坏味。准下例通。三净中善见注
莲华根即藕浆也。叶中除菜草果除瓜瓠等。
并时浆故。椰子列在草果。即今瓢子之类古
云南海树生者。此乃木果不在简除。母论破
取汁即压碎两即味也。北人呼酒味为两。了
论米药酿合据是时浆。而名非时者必取清
冷。无酒气味故。四分无欲仙人谓不多欲。梨
枣等即列八浆。文略二种。即阎浮浆波楼师
浆。[廿/(麸-夫+生)]儒佳反。其果味甘出北方。果浆醉人即
同酒判。澄漉中伽论水色即是别相。七日药
中初科当字去呼。资益故当食。除患故当药。
简馀三药各专一用。如食饭等者明其当食
也。不令粗者诫其多贪也。伽论糖浆今时谓
水糖是也。未舍自性谓未转变也。僧祇加脂
则有六种。兼上糖浆则有七矣。熊音雄似豕。
罴音碑似熊而长头高脚为异。次科初二句
显体。无时食气离肉分也。次二句示法。有
下明功。三大各有百一。杂病即等分亦百一
合数可见。三中米是时药。彼因那律疑故。
问佛故为决之。若合药等准类尽形。四中独
简石蜜。五人得者若论非时唯开有病。自馀
时中不许辄啖。五中僧祇初明展转加受。动
犹转也。若长谓犹。有馀者注中古师谓七日
不开重受。准上体变得更加受。则知体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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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重矣。馀如第五门说。若下造受差别初明
稣法。须氎漉者恐杂时食故。记识法者恐忘
故。令忆而知之。若得下次明油法。如稣说者
即同漉净加记等。得麻可知。若熊下三明脂
法。亦先漉治。或中前加受或有缘记识故并
指如上。得甘蔗等。蔗通非时七日果局非时。
善见八日犯舍者此明记识即入法限。钻即
煎也。问。前作记识及后成药用加受否。答。前
但忆持不言药病。词中通泛。理必更加。若尔
中间药成为得几日。答。准上善见自可明之。
伽论作法之言则通受持记识。二并不成。诫
蜜中初明味重过深。经论多举为喻。复是常
人共知故云凡圣常言也。兼下次明伤慈害
命。强力劫掠者以取时以烟火逐散夺彼食
分。与世劫贼复何异哉。僧传云。慧远法师有
疾六日而困笃。大德耆年皆稽颡请饮鼓酒
弗听。又请饮米汁弗听。又请以蜜和水为浆。
乃令律师披卷寻文得饮以不展卷未半而
终。呜呼往哲真大法师。自馀昏庸何足算也。
且吾祖律师荆溪禅师并以恻隐之深终身不
食。岂非解大乘法修大乘行者乎。故章服仪
云。囚犊捋乳劫蜂贼蜜比之屠猎万计倍之。
反覆斯言宜为极诫。故下引證彼因猕猴见
树中无蜂熟蜜来取佛钵盛献于佛。后生忉
利出家成罗汉等。比明无蜂者佛乃受之。
反知有蜂其过弥甚。尽形药体中僧祇。呵梨
勒今时所谓呵子是也。顿受谓多药得作一
时加也。四分上句标一下释。以此药体繁多
不可别举。但约六味不任为食摄无不尽任
释二衣篇¶ 第 379b 页 T40-0379.png
堪也。善见初约义定体。又下对时简辨。初
明交杂。但下判定。次科初示七日。随病为量
者以病七日一转故。复不饥者非谓酥蜜得
用充饥。然虽开病复须饥空。论有等字故举
油蜜类同。次明终身是正科意。前引七日对
显不同。客病即是新病。下云饥渴即为主病。
三中十诵得饮苦酒者。母论制断有酒两。故
据是时浆由无酒气。作非时饮而在此。明未
详何意。结斥中初指前所引。随事事即是物
同。此宗者此示有不同者则不引故。今下斥
世非法。初列非言非咸苦格口者。显是甘美
利口耳。格合作隔碍也。并下正斥。初句任意
次句倚滥。彼谓汤药非时开故。不下举况饭
无异味。不至贪嗜故举质之(愚者又谓钞文许啖饭者谬矣)。引下
显过。令他毁犯相沿不绝故云长世。陷他既
尔自损可知。今时多作茯苓丸。形如拳大煎
署预汤稠如糜粥。非时辄啖妄谓持斋。以
事验心即因观果。当知即是吞热铁丸饮洋
铜汁。暂时取适长劫难堪。有智思之岂宜贪
纵。六味标中次二写重可除一字。涅槃云。有
六种味一苦.二酢.三甘.四辛.五咸.六淡时
量中初对味别简。六味中缺咸淡二味。甘味
中甘草是尽形。蜜等即七日。酸中果汁是非
时。辛味中姜椒等皆尽形。苦味不入时食故
唯在终身。次对七日总简。以七日体别同是
可食故除已外。一切名时。从下显示时义。若
论时及尽形皆通六味。但时药微通辛苦。尽
形少于甘肥。非时多是甘酸。七日唯局甘味。
如是求之。更量者日中受药。以五更为限故。
释二衣篇¶ 第 379c 页 T40-0379.png
日夜各五时者无论长短。但将一日分为五
时。对夜五更(不可定约寅卯等时以夜五更亦不限此时故。若准僧祇昼夜三十须臾即三须
臾为一时。且据相等为言)。至二更者谓尽一更交至二更受
法即谢。如是轮转者谓第二时受即尽二更
至三更谢等。若约四分但尽非时今须依律。
此下简滥。渍饭浆即今之浆水也。大开者望
不制受故得此名。四分下会异。转变中初科。
苦酒得饮者准上无酒气味。二中且约四物
馀可类准。胡麻同肉者亦通两转故。是知一
物或通四药。或三或二转变不定随举说之。
相和中。不等有三前明七日初立义。由下释
所以。如下举事。次若以下明终身。即尽形异
名初立义。如下示相。酥是七日乳是时药浸
豆麦者即用豆麦浸去其毒。后若以下明时
药可解。次科唯据尽形为言。初立义馀药分
者即通四药。如下显相。次明净地制意中。初
总示根器不同。若下别明立教有异初叙上
根从制。分卫即乞食。经音义云。正言傧茶波
多此云团堕。言行乞食团堕在钵中也。次叙
中下须开。言情同者谓心虽慕上力不及故。
因饿死者药法中云。时有吐下比丘。使舍卫
城人煮粥。时有因缘城门开晚未及得粥便
死。诸比丘白佛。佛言。听在僧伽蓝内结净
地。释名中初正释。若下反显。准业疏中具四
义。故方名为净。一增贪长慢名污净心。二外
俗讥谤名污净信。三宿煮生罪名污净戒。四
来受苦报名污净果。此下遮滥。言从缘者如
上所释。但取离过故。非对秽者世愚多谓不
结地秽故。列数标中列数通四种。作法局后
释二衣篇¶ 第 380a 页 T40-0380.png
二。不周中四分前约篱障二合以明三相。障
即板壁等物半有者二方障也。多无者一方
有也。都无如文释也。非下示开意。注中。厨
孤立者谓寺虽不周而厨有院者。垣墙下指
略馀相。总上六种各有三相。疏云。约文附
事则十八处是也。注中遮疑。恐谓四面俱
墙可为周匝馀物相参便谓不周故得或作
等。檀越净三种。初食是他物处是己有。即
施主寄食僧界随用施僧也。食具即所食
之物。二处是他物。食具己有。如文自显。三
俱是者即今俗舍设会供僧也。结斥中初
结示。今下斥非。疏云。若道寺是俗有即
云他净(牒彼所计)。一切僧坊俱非道有。于中盗损
望俗推绳。乃至佛法咸无福也(难破)。财物无主随
施成主。何得仍旧为檀越净。十下引證。初引
十诵證属主者成净。比丘上场谓场在僧界
贮米在中。次引僧祇證属僧不成净。观斯圣
量足显非法。处分中。四分五分可解。僧祇中
住中显示部别令依本宗。疏云。以初成故未
曾经宿。壅结未多随人处分也。善见初句问
起。初下示法前明未成。馀者亦尔谓馀柱。一
一三说。后明已成。白二净中须结为二。初正
明。伽蓝者简处非他物也。院周匝者简不周
也。不问久近简处分也。除比丘者结已不容
僧住也。毗尼下引證准知。无净地处不合进
口也。结法中初文。疏云。以道寄清修食缘繁
杂。俗中节士尚远庖厨。况出世人奄蒙庸仆。
诚不可也。制在边鄙又居幽静意可知也。文
中但云伽蓝。恐谓通于自然故注简之。五分
初总示两开。若下别示通法。注中初明所除。
释二衣篇¶ 第 380b 页 T40-0380.png
准下显通相。明下示护宿。舍下即僧住等
处也。又下简示非法。彼云。机案上重屋上作
净犯吉。今时行通结者不知所以任意裁之。
但由钞中略示缘相不具出法遂致乖谬。然
五分白与羯磨例并四句成法。止于第三句
中具牒缘本。并无第四句。祖师意令例准
四分。五句揩式故但出缘句馀并略之。何
以知然。请寻僧网灭摈羯磨足为明准。恐世
妄行故须具出。白云大德僧听此住处共住
共布萨。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结净地除。某
处白如是羯磨云。大德僧听此住处共住共
布萨僧今结净地除。某处谁诸长老忍僧于
此处。共住共布萨结净地除某处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于此处共住共布萨结净
地除。某处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共
住共布萨即四分二同。语少异耳。彼文又
有共得施。别结则牒相局处故。不著二同
通结则遍结。别除必须先著即是净法所依
之本今人坚欲削之。一公违钞文。二滥于
别法。三不晓通结之义。问。彼引业疏云。净
地元结摄食障人故不称本住。又若称者恐
成相可遍内有宿不如不结岂非明据。答。疏
因僧衣二界并牒二同净地不牒故作此通。
盖明四分别结之法。今此通结自出五分那
得以释本宗别结之文而为五分通结之妨。
其谬一也。又弥沙塞师集此羯磨岂不知有
宿煮等患。何待汝辈方复删改其谬二也。
又上云二同正显通结。下自简除何有遍内
宿煮之过其谬三也。嗟彼愚僻卒难示喻脱
临秉御定判不成。自累累人法灭由此。律
释二衣篇¶ 第 380c 页 T40-0380.png
云。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能
令正法疾灭。又云。如此比丘多人不益入地
狱如箭岂不畏乎。僧祇一覆即上通屋。覆
下别隔断。通隔即四周通围各别屋覆。馀
二句准知。一二三边约相连处。隔道两边约
相隔处。中间不净即大界也。嘱示相中。羯磨
明指者令别别牒相明示分齐也。注中指律
如主客篇引。正加通简中。初辨作法有无。前
二无法自他分之。后二须法僧别有异。悬指
结者谓僧在大果。遥加法也。所下示遥结
所以引古释之。上句谓将食界望僧以论。是
摄食是障僧(此句正释下句对领)。下句谓以僧界望僧以
论。非摄食非障僧必有作法。还集一处不得
别众。即业疏云。人食同处加结之时相不中
便是也。又有解云。必同净地复有何苦。法
自简处岂同不得等。结法中初科古师不立
唱相。律云。应唱房名故云律令唱也。不牒
人名者大界羯磨则牒唱人。但不提名今净
地中都不牒故。正作中白文依律而出疏云。
此是结集缺文。或是觉明漏诵又可竺念遗
笔。比诸结法义有亏绪可不镜乎(疏文)。必欲准改
当依羯磨牒之。三中流出外者即净地外。大
界中。欲冷大界精洁遮世讥嫌故。彼律因俗
诃言僧住与俗无别故制不得。䊩音番淘米
汁也。解中有缘者。或欲改转重加故须先解。
料简中初科上明前二净同处无过。若下明
后二净摄处分齐。检校如知事料理也。翻食
器者有食亦须翻之。次科僧祇过。初夜者显
示故处也。住处破谓僧房荒毁也。国乱王未
立者未分所属也。住处即僧舍聚落即僧舍
释二衣篇¶ 第 381a 页 T40-0381.png
所依处倚废二年荒虚洁静还同新处。彼有
四句。二互俱非三句并不得作故云俱停废
也。若不在聚但据住处。问中前云二净通僧
在内检 故此徵之。欲彰宿煮结犯有异。答
中内煮准据大界中煮。不论人之有无。内宿
俱随人物共处。不问界是僧食。第三护净
翻净中。初文为三。初叙益。一方别住谓众
同之处。维持佛法者即弘赞之人。通僧路
者随处可食故。顺佛怀者不违圣制故。今下
二斥非。前斥贪啖乖仪叵犹不可也。俗中所
耻者儒宗君子尚远庖厨故举以况之。脱下
次斥倚滥开教。因染污者开宿触也。若缘无
者谓时丰也。初犹都也。此心即触宿之心。
妄心无准以教范之。即佛所谓当为心师。而
勿师心彼不信之故多自任。欲下三生起。反
秽谓曾染污以法翻之令净。缘净中得佐助
者。如下十诵开恶触也。体净中自安水等者。
即下僧祇开恶触自煮。诸僧器等开触宿。体
不净中。即引多论秽财造佛持戒人不得礼
供僧不得受食亦犯提至死方净。言心恶者
如随相引。收贩之人常愿荒俭王路隔塞等。
上下总示。正经即诸律论。初二不须翻。第三
不可翻。缘不净中。须臾者但取少时。刨音炮
正作刨。去呼刃治木也。十诵馀不尽者谓洗
器。不净污染于物故令转易。业疏云。随用少
许于六众中展转博之(准此不必尽易)。或可类准转易
令易秽器。善见初明易食。若下明翻器。四分
中注文点上七杓。若是常用亦不得触。非常
用者即体净也。问中欲彰圣意。故特问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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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科但制宿触则免六过。三圣即三乘楞
伽證大乘。彼云。寺舍烟不断常作种种食。依
实修行者不应食此食。十诵證小乘彼初听
结净已。外道讥言。秃居士舍仓库食厨白衣
无别因令僧坊外作。引文中。护净经。彼云。佛
往昔共阿难行遇值一池。深广各四十里。池
中有虫形如蝌蚪。佛语阿难。此池中虫者十
方世界本是众僧。食不净食堕此臭秽粪屎
池中常食不净等。馀同钞引经中堕虫猪狗蜣
螂。并五百万世故云各也。因说知事者彼云。
昔有罗汉。向暗上厕。见一比丘在边呻吟。罗
汉问云。汝本好人云何堕饿鬼中。答言。我饥
渴来久等馀如钞。又云。忆念曾作比丘。知僧
净事触僧净食以不净食食众僧故故致此
殃。罗汉为咒愿得免饿鬼还复人道等。蜣螂
啖粪虫也。智论净信檀越施僧求福名福田
食。下文指广须者检看。大集济龙品彼云。
时有一盲龙。举声大哭作如是言。大圣世尊
愿救济我。我今身中受大苦恼。日夜常为诸
虫咂食。居热水中无时暂乐。佛言。汝过去
世时曾为比丘。毁破禁戒内怀欺诈外现善
相广贪眷属。弟子众多名声四远。以是因缘
多得供养。独受用之见持戒人反加恶说彼
人懊恼。如是念言世世生中食汝身肉。如是
恶业死生龙中。又过去无量劫中在融赤铜
地狱中。常为诸虫食啖。乃至众中二十六亿
诸饿龙等悉皆雨泪念过去身。虽得出家备
造恶业经无量身在三恶道。以馀报故犹在
龙中受极大苦。佛语诸龙。汝可持水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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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足。令汝殃罪渐得除灭。诸龙以手掬水水
皆成火变作大石满于手中。如是至七亦复
如是。佛教立大誓愿。已焰火皆灭乃至八过。
以手捧水洗如来足。至心忏悔。佛记弥勒佛
时当得人身出家得道等。乃至诸龙得宿命
心。自念过去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听法
因缘入寺食于僧食等今受龙报云云。僧护
经。彼因僧护比丘海边见诸地狱。多是迦叶
佛时比丘不修戒行。毁坏三宝贪用僧物。悭
吝众食不给客僧。故受诸苦。寻文细读适足
自励。通下总示前后诸文之意。自物犯者虽
是已物亦从他施。故凡受用岂容非法。五百
问因缘同前护净经。持戒尚尔破戒可知矣。
(陟栗)。撞触也。次明护净护恶触中。以文相交
参大分三段。行食中初科。注文以令他益授
非一心与故。次科即一人受已通及馀人。准
须具戒清净者。如释相所简御乘行船因而
连引。或是船乘运载食具。无人故开。三中僧
祇初明秽手。注中反显捉他净器净食则非
不净。若下次明秽食。若著下明秽器。科擞筐
器净秽相混故。十诵下注通决诸文。诸器
中初科。难事天雨并缘净故。次文为三。初
明比丘误触净物。谓未加法者不得即语恐
知非误即成触故。不得名字亦据未离手时。
已离不妨。还得七日者由不成触。加受无
过。若令下次明净人误触七日。亦如上者即
不得名字。问答置地等注失口法义须再加。
若言下三明比丘错捉净物。应除把者不得
还放。器具中初总示诸器。床等致织者或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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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藤。密穿之者。若食下别明诸触有四。初明
坐物。若栈下次明架阁。即以为器栈(士板)。棚
也。若在下三明舟船。十七谷如释相引蘧
(巨居)(音除)。芦席也。风波漂岸即成器故篙(音高)。进船
竿也。大下四明诸车。初明大车。如船中者或
停止不行即为不净。牛绳未离名净。次明小
车。谓比丘身不在车上。但约取物动即成触。
是以注中不约牛论。若在下重示大车。对简
小车担持中。十诵初明转净。不共要者本无
心故。使下次明缘开。以沙弥小力不胜故。若
不下三明简除。同僧祇者前云得扟取中央
也。饭下四明佐助。天下五明自举。注文点
上净器。四分初明自捉。注中点上无净人也。
若下次开回施。若钵下三明洗钵。若入下四
明借钵。善见气嘘理须净洗。嘘呵也(世有呵手捉经像。
衣钵者转增秽也)。五分初是缘净。若下次明简除。四分
恶心不成触。此由本是不净故须除之。四分
种子虽触生菜体转移植亦尔。若下次开佐
助同前十诵坂(音反)。坡也。十诵负谓抱负自触
吉者示制过也。有过药即曾犯触宿者病故
开之(或云五辛者非)。鼻奈耶下注决所开。义非自畜。
自煮中初科。开者非自食。故注中引前沙
弥担食例决。次科初煮饭法。得洗器等由体
净故。使净人煮非变生故。须横木者表身受
故。受已自煮同温食故。与病人者通馀人故
亦得自食由无过故。次明煮菜。三制姜汤。
四开温食。五开指教。抒谓以箸搅动。内宿
中二律不犯。皆非意故本律复开。不知不犯
如通塞引。内煮中开为他者即是净人。有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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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食事同自煮。通塞二门并约有罪为通。无
罪名塞。初门时药唯通文举宿煮具足四过。
馀三药并望限中名局。过限名通。又非时七
日限中唯开恶触。尽形方开三罪。则通塞可
见矣。七日指后。即生罪中。尽形中初示所
开。僧下决前相违。姜是尽形不开自煮。故
注文破古。疏云。古师云七日加法开内宿煮。
此无文也(非时亦然)。独尽形药律开三罪。故云唯
也。触通三药故所不云。下引二律斥古所执。
十诵开饮恐彼妾引故注决之。四分即残宿
食戒开文。唯许外用。然彼但云宿受苏油。义
亦通收加法之者。馀下次通简药体。下指十
诵。如后受法中第二科引。彼明非时等三药。
故云馀也。次门明过中。十诵为二。初示犯
人。比丘即别人僧即众僧尼加式又。二众共
七人注中。以式叉过食非常开故。次明四过。
内宿中但云僧坊。致有计云净地中共宿无
过而文不了。故注点之。内熟自熟熟即煮也。
恶捉多种且据一相。注中显示必须决舍。再
受无过。多论三种。初受.二捉.三不受.不捉
文中共宿经夜吉者。即内宿罪初不共宿亦
吉者。疏云。以心贮畜故犯。四分无文义岂通
许。对显中内宿对处三处有犯。人中三人唯
据大僧。知有犯者不知不犯。下引文示可见。
狗持风吹皆谓食在大界。律字误合作佛言。
食中有三。初明离地不论长足。二未离地须
简长足。如果菜等生分未绝。皆无内宿。三简
四药唯除尽形。是塞三药皆犯为通。内煮中
对处。唯大界中犯故。净地并塞。人通七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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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能造。若论食犯唯局三人。四药唯开尽形。
自煮亦尔。自煮中约食变生成犯。五百问被
净言通应是火净生物。恶触就人中初科又
二。前明自触具五。决意不食即失受法。若欲
再啖理须重受。若下次明他触唯一。次科初
句注云故食亦尔。谓一心度与净人。虽经两
捉亦不成触如前所明。误触非作意故。触非
好心。故并不成。三中初句。四分忘者亦即开
误。又前僧祇误持七日油等并同。次句引四
分。不触净者谓馀人得食触不成。故触者不
净即恶心人独成污故。就食中。三药加受通
无恶触。互覆堕者根依两界枝覆果堕。则有
互也。准下诸文。在树并从根判。堕落皆据知
论。大略如此寻文自见。四分中初明安食。律
因大界有树生枝覆净地。诸比丘欲安物著
上。佛言。根在不净地即是不净。又树在净
地枝覆大界。比丘欲安食物。佛言。根在净
地得食。故云从根断也。若树下次明互堕。
无人触知者律云。若不作意欲使堕者净故
云不成内宿(又云树在净地果堕不净地。比丘不知。佛言净文中不引)。据堕
净地本无有过。但根在大界果熟不收疑恐
成犯。故下须约长足以论。谓下义判有二。初
约未离须分足与未足。若下次约已离则不
分之。律文不明长足离处。故注示之。五分
初明净不净地。即人物俱在二界之间。非所
为者谓非作意触等。若下次明物在不净地。
约知不知初引缘。不下佛断。僧祇前明生
长同上从根。谷米准同亦谓及时入净厨也。
注中会同本宗如上所引。俭开八事。四分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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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引俭缘。佛下列八事。内宿内煮此二为
贼持去故开。自煮因净人尽食故开。自取即
恶触。因路见果求净人不得为人持去故开。
二食两果四事同开足食。律云。早起食(即僧食也
谓早受众食故)。从食处持馀食来(即俗食也谓乞食食已持馀残来故)。受食已
得胡桃乃至阿婆梨果(即陆果也)。食已得水中可食
(即水果也。此四并因于比丘边作馀食法。彼或分食或食都尽故开)。此之八事从缘
有八据事唯五。以后四种同一事故。定罪中。
宿煮触足对上五事。自取兼不受。内宿兼残
宿。约文七罪义加坏生。四提四吉则为八罪。
义加准不受者既不从人。义无遣净。还制中
本开俭缘。时丰须制。如法治者如上八罪。随
犯治之。十诵持残义开诸罪。语主令知。为
防讥过。净法中制意有三。初四分了论二意
一是遮讥。二为异俗。次引十诵即护法。意
下指随戒。前云。若佛不制国王大臣役使比
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等。处人中初标示。一
下列句初约义出二俱句。注馀四众即尼等
也。馀下次引文示二互句。净法中初文上座
审问。令众知委所食无疑。维那亦尔者随得
一人非谓俱问。次科四分中委如随相。今随
略点初五中不中种者。中字去呼谓不堪种
植故。次五中皮剥谓自剥者㓟皮即刀甄也。
瘀谓青黑燥谓萎乾。此应等者业疏云。四分
十种。五种净种净根。谓前五净种后五净
根。若准尼钞注云后五通净生种又似非局。
准五分者疏云。五分十种大同四分。又加水
净是也。僧祇四法分对六物。下引四分以示
通别。母论二净理须去子。三中初科前。正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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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别。注云篙草无净法者。疏云。如一盘生菜
相种和杂。纵火触相种犹非净相种相隔又
不相通。例馀蒿草有隔非净(理须一一火触)。若粳米下
次明重净。注云白皮裹者。则今舂碓白米无
有生义即不须净。或如十诵者引事以显。彼
无净人处开净米已七日自作等。火净刀净
者。若上粳米止用火净。萝卜通用二净。自他
中初明使他。注字指上标下。下明自作。加
行即是作为。疏解中初彰损。今下次显益。
一吉罗者即自煮罪(或云坏相)。准须先从他受。三中
十诵初示如法。若下简非法。火焰谓炎上微
处。热灰炭火无焰头者皆不成净。上明法非。
比丘下明人非。注火触者意明火所不及得
食无过。同上了论刀爪得食者。非自煮故然
是自净不无坏相。五分根茎火净意彰兼通。
非唯子种。僧祇初明托缘成法灰。围应带微
火。有坏种义所故。若食下次明相种四句。然
下准第二句以示两通。四中初约物同一处
各处不得。此下示净法所以。沙门净者谓此
作法。令僧免过耳。准下例通米谷。由同米聚
谷亦通净。不名坏生。分种相中。初问次答。前
示生相。七种者青黄赤白黑紫缥(青黄之色)。所下次
明生种。离地得生如柳榴类其枝可栽者。从
缘即水土也。指律五种。即根枝节子杂种也。
第五标中初叙须广之意。略下列章。初科前
引多论五意。第五即外道见比丘不自取果
发心出家等。次引五分因呵而制。故知立法
意为遮讥。即同多论第三意也。不与取即盗
异名。口受二意防法防罪如文可分。后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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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即防罪中。二中初标问手下释。通义分为
三。初明手通。次明口局。时药亦有口者即
有缘口加三受也。时药有二局。一手口互局
二。并局中前。馀三可见。十诵中初示缘开。由
非正时故云时分。非下简药体。举宿者语含
残内。三中所授即过食者初科。五义者指上
多论。由有五义故。须馀众不许自类。六众道
四。俗二也。三趣更兼非畜也。口受二局众局
比丘。趣唯人道。次科作證明者即上五中第
二义也。论中约人有无以明成不。非畜成者
必约知解。三中止即不须手。眼现相口即语
示。四中叙意为三。初示法。心境者心即能
缘。境谓前食。仰手是色相。领即心上注。引
非显正。下注释成相领。一事即食境。除下
明开。眼虽不睹亦可闻声有缘置地彼虽无
心自须起意。不喜即外道相嫌。惊急即火烧
马屋。具引如释相。既下教通受谓先须起念。
是食皆受后或心差亦得成法。受法标中初
指略时药。此下次标三药。分位以明故曰别
论。非时四位初中八患。谓八种过。前五染
触。通自他犯。后三约受唯据自论。六是不受。
七八即失受。第七且据中后为言。中前无过
如注所简。第八注文即前转变体中。中论所
说。谓果浆变为甜醋即失受法。二中须煮沸
者谓生果汁。必是熟者则不须之。三中前浆
类别者如上体中果。蜜等浆有差别故。三记
识者或须不须。故注示之。四中诸律无文有
事故须义立。词中六句初令专审恐异缘故。
二称己名简非他故。准下科中病重不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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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之。应称病者名字。三称病缘明非滥托。
四云姜汤别指药体。五云夜分期定时限。六
于他受求前对證(下二法分句同此)。注云无遗不须加者
由加口法本为延时必无所留。但直手受。七
日中初明八患。改第八者以酥油等无变动
故。犯竟残药异上残宿。但是受已经夜非犯
竟者(昔约自他分异非非)。能授四法大同于前。三中五过
初过分二。初正明二问答。正明又三。初句标
过。若下示相。僧下引證。问答中由未犯长制
受不成故须问决。答中前释不成后简异药。
第二长染不成可会。三中药味通者义同共
畜故。僧祇如此者若据本宗理应自成。四中
初引制法。一日即第八日。谓下显意。上句
示间日。下句明非犯。据本不服理应成受。
制须间日为抑贪情。又心曾服食八日成犯。
后受相染。今由不服故得间受。立法有以故
令准用。五中正可者药恰尽也。虽无染犯不
许续加。结中决上相续须约同药。下引僧祇
一体转易。可證异味不妨续受。自作中。第
二然灯涂足由非服食义无加受(古云油以除风涂足能履水。
西竺多用)。下指所出义须依准。第三记识用舍不
定。故注示之。四中注释展转之义。油蜜不转
经煮不失。是以文中唯简二酥。得自煮者以
生酥先熟非变生故。二煮即上自他。据本生
酥限满有触。味转失受事同新物。再受而捉
故不成触。下引婆沙反證可解。正加中。注
安净地离内宿也。须自取者免触失也。古谓
七日药开内宿故持点之。文举风病油药为
法。馀皆准改故云类准。尽形中四初位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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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科初须火净。且据生者为言。二与馀别必
约药分相杂。三中体谓正药。分即馀助。二
法者即手口二受(有云。即体分二药属法所收故云二法)。别来谓不同
时买。别受谓随得随加。第四总受中注牒诸
药。此约药味未和合者必是成现丸散单牒
药君如云黄菧散阿魏丸等。若下指例。随何
药病准上改牒。指如前者即指上注别标药
目。或可同上须辨体分。或可指相和体文。彼
云。随以药首标目。馀则药分称之是也。别受
中初叙有缘别来。而下明别受又二。初加药
体同上不出。若下次加药分。注中上八物是
时药。下三物即七日药遇缘谓他事所阻。尽
形药头即药体之君。文中且举一味时药。馀
可例牒故注示之。三中令净人断价离贩卖
故。得自选者由非己物不成触故。即觅比丘
加者有则就市无则还寺。不然且令净人持
还。后从手受事则容缓。不过限者时内不过
中。非时不过须臾。斥世中初叙恣情慢法。希
有一二言其极小。斯时尚尔。于今可知。圣制
不行即是灭法。故云抑挫。抑谓抑遏挫谓摧
挫。高谈下斥有言无行。高谈谓超世之语。虚
论谓言过其实。摄心则动无自任。顺教则专
奉律仪。此明好大者。据说则超出世表捡行
即混迹常流。一事行之不彻则无量法行灭于
身矣。此徒满眼实为寒心。真诚出家幸无自
屈焉知丁嗟其愚迷。上句谓迷果。下句即造
因。有下劝其详审。镜鉴也。第五门正明中。初
明七日又二。前明口受须说。文列三义。即体
力味三皆强胜故多贪著。后明手受不须。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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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三义止齐中前故时少贪畜心薄故。过希
希亦少也。馀下二明三药不须。时药有第三
义。非时有初义。尽形有第二义。或复兼二
但不具三故云反义等。指法中。药钵二净词
句无别唯改一衣字耳。第六手受中一不对
病。二不题名。故通自他。口法中初句标同。若
下示义。初约纵夺以明。谓据法虽局论药则
通注示二通。味通者资身治病兼彼此故手
通如上。何下引文为證。即长药戒文彼明舍
有三别。六日药还主得服。七日如钞引。八日
药舍与净人。义钞戒疏并见三十。七中手受
可解。口受中初示得否。不从药势者释上不
作二日也。正从法论释上更加七日也。下引
文證。僧祇成论并證六日已去不得重加。僧
祇因病比丘日日求净人疲苦。佛问医言。比
丘几日畜药得安隐。答。如钞引指上误触。即
护净中亦僧祇文此明触失显有重受。坚病
谓重病也。第八中初引论四段。初叙本制
缘。若作下二明遇缘再受。即如上引更加馀
药相杂。若药下三明迷忘重加。若病下四明
重病代受。防罪中初科制加二受本为离过。
欲明所防名相多少。发问示之。次别论中罪
相交杂。以类收之。手防二罪四药并同。不受
是提恶触得吉。口受四别。时药口加但替手
受亦不延时罪同手受。馀之三药过中失受。
不受提恶触吉。此之二罪则通三药。残宿一
提通后二药。内宿等三不开七日唯局尽形
(戒疏尽形五罪无内宿者文误)。注文破古如上护净罪通塞中。次
生罪中。此明二受合论防罪翻防故生。寄论
释二衣篇¶ 第 385a 页 T40-0385.png
名数故云因明。注示罪生还从受法。列释中
手受二罪四药并同皆云恶触。即是二吉。若
准戒疏但云过午生恶触夜尽生残宿。则一吉
一提。疑今残宿下多恶触字详之。口受中时
药同上手受。非时三罪二提一吉通后三药。
七日更加犯舍一提服用一吉故有五罪。戒
疏止生四罪。彼云。有人立五。谓服此药今
解不然。服则有罪不服无过。不同上四不服
罪生。故知今钞犹存昔解。问答中戒疏云。有
人复立生于不受。今不标古直示今义。答中
初明不生之意。非谓无不受罪。但不因口法
而生故耳。不同下举非残对显。尽形中。口生
六罪者牒古解也。古谓生不受故同上防罪
名数可知。无病下显今义。即戒疏云。口不生
罪由圣开加法不失故。纵令被触亦不失受。
律中无病服但吉罗以有法也。若不加法还
同堕矣。准此但结违教一吉。既不失法则不
生罪也。馀下指證。三戒并云尽形寿药无病
因缘而服吉罗。次问中七日犯长。与三药别
欲彰制意故问申之。答中二义初是贪畜。二
即违教。馀无此义故云反此。三问答中初言
七罪约具为言。此下示有无不定。

* 释钵器篇

题中钵是梵言。器即华语。钵则局收器皿。
器则名通众具。具云钵多罗。此翻应器。准下
加法云应量受。则是应量之器。对法为名。
(有取三如释者亦通但无据耳)。准章服仪云。堪受供者用之名为
应器。此即对人为目。或处说云。量腹而食故
云应器。即对食为名。上二字总所摄之物。
释二衣篇¶ 第 385b 页 T40-0385.png
下二字即能摄之教物虽众多二教摄尽。一
钵制持有违结罪众具听畜。方堪受用故。约
二教通收一切。注中五行者即金木水火土。
总四事之体。调度谓调养具度。即众物之
通名。叙意中但明听门众具。以制唯一钵义
无相滥。故不叙之。初二句示物之多。殷众
也凑聚也。次二句明开畜之意。上士一钵
足以存生。下流少缺不堪进道故云随报也。
事资是缘备道立是行成。虽下明须依法初
句蹑前。次句示法。虽云听畜非无限量。下二
句明违犯。斯制谓制犯赦放也。既下显今篇
意。众具非一。畜用有滥故云混也。貌即物之
相状格式也。略下结示指如后者即下听门
(有云前段叙听门既昆下明制教非也)。制门中制意四段。僧祇明异
俗意。非所宜者不相应故。十诵善见并仿圣
意。志记也。除受供外并名恶用。无有因者
彼论正作无所依。食饮居处皆非己有故。天
地四外皆低大海故云四海。中含示名义如
上释。明体中初科泥铁者泥即瓦器。次科五
分十诵并简非法。钵坯即未烧者。佛自作者。
彼律云。佛在苏摩国作钵坯。令窑师烧成金
钵次成银钵。皆言王若知者谓我能作金银
宝。乃令埋之。后烧作铁钵。佛令用之。曰苏
摩钵从国为名。则知制度非出凡谋。如前篇
云。佛教阿难裁制三衣。良以古佛道法非佛
亲示馀无知者。凡在奉持深须自庆。十诵中
业疏云杂宝为器滥在家人。木钵外道石钵
唯佛。比丘俱离但用泥铁。由离诸滥省事易
得故也。后引五分决上罪相。仍引僧祇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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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总判诸钵。白铜及木可结偷兰。馀但非
法准同犯吉。三中夹纻即今木骨布漆者是。
棍瓦者昔云以石磨后用土脂掍便烧而不熏
者。瓷钵即上油烧者。义须毁者或令自毁或
准善见。持戒比丘见持木钵即须打破不为
损盗。明色中初科四分黑赤。僧祇青翠。今多
黑色耳。乱雀咽即取咽项毛色鸽色多别。今
取青者。次科先引律制。四分令以泥作熏钵
炉。以灰平地作熏钵场。安支以钵炉覆上。以
灰壅四边。手按令坚以巨摩(牛粪)。壅四边烧。今
多安炉在下僧圆笼覆上笼中用铁条横架
安钵在中以竹烟熏之。而下斥非前列五种。
棍鋧古云。烧成后入火鋧令牢也。但棍不磨
者准须熏。已磨退然后再熏。铁钵五遍瓦钵
二遍。若但一熏掍令牢者则色落受腻。油涂
似今瓷器。上油烧者亲下證非。初引亲闻證。
此土行用谓梵僧来此用也。五下引文證。准
下例通澡瓶亦熏为色。三中初引善见。二指
诸部。三示此方。业疏云。西来铁熏由牢固者
解熏法也。量中初科又三。初示三品。上下之
间即为中品。此下二定斗不同。初取周斗。注
指俗法者孙子算经十粟为圭。十圭为抄。十
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升。十
升为斗。十斗为斛。相因增法。示可准据。准下
三会唐斗。唐朝杂令用姬周三斗为一斗。今
此俗中例用唐斗宜准为量。次科初引十诵。
上二句标同。谓三品大小也。又下示异。彼
明下钵受两钵他。钵他即梵国量名。准下一
钵他半为周一斗。即唐三升三合强。馀半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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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周三升三合。即唐一升强。总计唐升四
升已上为下品量。故注引僧祇合之。应知彼
律四升即据下品。钵他罗他与多音之转耳。
僧祇在宋朝翻尺斗并依元魏。大同唐朝。故
用四升为下钵也。次引婆论会同四分文为
五段。初标示论师即彼论自指。谓下二定钵
他量。釜饭谓釜中[火*(电-雨+大)]熟者。时人下三合钵量。
馀可食者谓蔬菜等。则上钵共受四钵他半。
一钵他秦斗计有六升六合半强(唐二升二合强)。四钵
他总二斗六升六合半强(唐九升弱)。馀半钵他计三
升三合强(唐一升计)。共成三斗(唐为二斗)。律师下四引异
议。中下例馀二品。斗半为下品。即今五升。
中间为中品。见下五引證。此文欲明亲承
古式。则前定品量有所准据矣。后引母论證
上可知。三中初指定教量。律下别斥非法。又
二。初遮妄执。前引彼所据。业疏云。有人言。
律制量腹而食。何定量也。随得成受未必依
论。此不标古直尔遮之。言下正斥。上句是纵。
下句是夺。世下次斥执小钵。号非法者违教
量故。以须如法方堪受净故。加受中二。前引
十诵对首法言应量者明合法也。体色少滥
品量多乖故特标之。或可量即教量。通目三
种。并须应法方得受持。言常用者示受意也。
衣常披著钵用有时。故加此语忆持不忘。善
见下次引心念法。文准上者但除初句对告之
言。僧祇下示转易。谓畜二钵无人说净故。十
日内互易受。舍则不犯长。文如二衣中。六中
初科前明失受分齐。屑先结反。若下次明加
法不成。次科初明未度价。主言不言并判不
释二衣篇¶ 第 386b 页 T40-0386.png
成。若买下次辨已度价。主报他报犯不犯别。
他报不犯者未定实故。三中初引文。孔罅谓
未穿者。罅呼讶反。准下义决。四中前篇所明
三衣不加过日非长。今欲例同一钵故问释
之。不受持罪即违制吉。七中初文五百问二
段。初明制用彼判犯堕。准律应吉。若下次明
开离。虽不失法非无违教。下引五分缘开不
用。歠昌悦反大欱也(欱呼令反)。苦犹患也。次科母论
二节。初明洗物。因制洗身。乃至乞食下次制
自持仍示缘起。僧祇初示洗法。偻力主反低
首也。应下次明兼洗师钵法。先师后己者尊
人重法。随事表心故。串古患反穿也。后明洗
衣。相因而引渍浸也。若下明用破钵法。行护
中初科三段。杂明敬护诚绝非用。十诵一心
谓专意也。日炙津出为损色。故母论一切处
者唯除中斋遮断馀用。目睛为比。诫令极护。
五分。初示护法。若下避非。煖汤谓沸汤。亦损
色故。或是将烧汤洗物即非用故得罪并制
吉罗。次科四分。前列十三种安处非法。不得
下次明将持非法。僧祇六事并兰谓坏三宝。
同外道故今取坏钵。馀皆因引。三中四分六
节。初制别用。若下次制雕刻。万字梵体作卐。
佛胸前德人多滥用。今或刺于衣角。是教所
开破下三明补治。墁两分者凡钵上下中分
三分故。不得著下四明安处。熏即熏色言故
坏者用上四物。藉之犹故色坏方令以镴墁
其钵底。不得杂下五明洗法。牛屎西国所贵。
此方不用。若手下六明带持。口外向者律因
比丘钵口向胁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隐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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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佛言不应尔。搪谓二钵相触。五百问明挂
钵。当使巾裹与壁相悬。不令以口覆壁亦恐
损色。下引善见决前肩上不明左右。听门物
多不可科约故云杂列。初文四分七段。初明
众器。枚枝也。今但取个数耳。谓下列名。即二
釜二瓶各有四物。则下合数可见。又下次明
铁作具。韛薄拜反韦囊。吹风入炉。错即是炉。
旋音旋古作去。呼谓转轴用以裁器(似今错木塑车)
亦下三明熏钵物。即熏炉熏笼等。若下四明
作衣具。絣线振墨取直也。治下五明补钵具。
钻子算反锥也。鍱音叶兰。若下六明火具。火
母所钻物如竹木等。火子取火物如乾艾等。
钻即火钻亦用竹木为之。若下七明诸钵。初
因得药令置四种钵中故知得畜。文中通云
不作净施。然大钵应量理必须说故注决之
(据律应是不应量者)。龙牙杙者。杙头双出像龙牙故。不得
下简非故知上四并据泥铁为体者。出下别
示键𨩲。上文示异名下文显体相。二中初老
病开作。挽即牵也。辇谓小车。或用畜驾。或是
人荷牸牛。[马*革]马皆谓雌者之异名。深防触染
故简除之。若得下次明他施得畜。辕音袁。即
车前两木引而举前以驾轭(音厄)。皮绳用以束
辇。枕橙并辇上所须。应下明驾辇人。简比丘
故。若下指例车。即大者。应下简非。织皮有华
文故。发绳同外道故。三中彼以针缀衣无故
衣解形露。因制带行。今用钩纽。则不须之。此
中但明听畜耳。四中非行来处即僻隐处也。
五中十诵尾拂得受非己用故。犛牛莫交反。
多出西方。鬃尾皆赤。多用为拂。僧祇中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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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畜。则简畜尾。裂氎谓剪绢布为条。树皮即
麻苧杨树等。今多用棕榈为之。今时后生持
扇执拂多作女态教名淫女。岂不怀惭。五百
问中几即几案。麈谓鹿之大者。群鹿行时看
尾指处即随所往。讲者持拂指授听众故以
为名。但不得畜毛为之故制犯罪。四分尾拂似
听毛者。但不得长𣭱者耳。𣭱所交反。六中长
床即明开畜。七中文相交杂。故细节之。初文
为十。初明器具。剃刀隔绝本习故不听畜馀
人应得。若得下明衣具。若不下明算子。为下
明治病众具。㓟符碑反剥也。三种瓶即铜铁土
也。𨫼五到反。若钵下明钵具。若须下明担物。
染草谓可染衣者。见白衣放下护讥嫌故。捣
下明药具。簸比磨反。筛所宜反。或作筛。酢
灌鼻治头痛。四边流出须筒灌之。烟下明食
具。烟筒引烟出舍。火把蒲巴反。并下明澡洗
物。澡槃谓灌手者若得下明斗秤。二十四铢
为一两。下引五分决上本宗。初如四分者谓
前制两同后开出彼。次科五段。初明食饮具。
一时授与谓先从人受然后奉师。若夜下明灯
具。灯器总标下诸物别列。灯炷即然灯器。铁
炷持灯烬者。转轮灯树谓作层轮周匝安灯
机关运转形如树焉。若为下明衣盖。为下明
补革屣物刬初雁反。或作铲笼字上呼。若刀
下明刀镊等物。生坏谓上垢也。鞘音笑藏刀
器。手上波谓于掌上翻覆如波。刮刀削刀上
垢也。三中八段。初明房舍物。浴下洗浴具。一
切下遮诸俗物。犁耕田器。捞治田具。今俗呼
为杷(白驾反)。若下明执杖。锡杖者据律本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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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兽。准锡杖经。乃持乞食振之使闻。所出不
同不在和会。名义制度广如彼经。破竹作声
俗谓散杖是也。空中杖如竹[(竺-二+一)/韦]等。律因外道
投刃于中。白王以诬比丘。佛因制断。若僧下
明扇。转关谓作轮旋转。绕轮插扇以鼓风也。
若作下明作食具。律本并作敛。准字书合作
奁。或作奁。平底器也。敛字本是上呼。窃疑律
本脱竹头耳。欓音傥即短桶也。𠨬合作卮。音
支谓酒器也。匕匙也。若食下明浴室。若住下
明香严房室。第八中初引增一劝造立。十诵
下明安处。僧祇明揩洗。自相揩者谓本众各
相揩也。母论明说法。净因缘是通标。不为等
者正示初教离过。当下教观行。上句观身。即
不净九想等。下二句观心。调伏是止恶生慈即
修善。为下示说意。如是下指广。一一事谓大
小食一切众集等。第九可解。十中大论即智
论。禅杖竹苇为之。长八肘。下座手执巡行有
睡者点起付之。复有睡者转付亦尔。禅鞠如
毛鞠。遥掷以警睡者。禅镇如笏。坐禅时镇顶。
须作孔施母串耳上。睡时即堕地。佛言一堕
听舒一足。二堕舒二足。三堕应起经行。骨人即
今枯骨图。假彼色相以助禅法。好师凡欲坐
禅必先求师。以决疑事须通大小乘三学。解
行兼备善识时宜之者故云好也。好照有说。
坐禅处多悬明镜。以助心行。或取明莹现像。
或取光影交射。衣服谓触净换易故。十一中
初列如法。不下简非法物。十二初制离非。人
畜脚者似今床器作兽面豹脚之类。诸下开
备拟。皿即器之总名。十三初明染衣具。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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帘反钉橛。用绞衣也。若下护井。露下覆薪。第
十四初科前明受他施。招提通四方僧受用。
诸下次明开自造。但须应量如二房中。律下
指广即房舍犍度中。彼明作房法。若作隔障
房前障作内房。作户壁半壁大床小床须板
地敷四边出舍。杂物一一白佛。佛并言听故
云事事等。若下明修治。次科五节。初明佛
自执作。佛在阿罗毗国。见寺门楣损。乃自修
之。僧下明作具。僧坊下回易修治。次僧坊下
制上座自作。以励馀人犹恐目恃。仍引迦叶
为况。多论云。舍利弗经营祇桓精舍。目连经
营五百精舍。彼论问曰。诸弟子所作已办。何
故方复栖悽有所经营作诸福业。答一为报
恩故。二为长养佛法故。三为灭凡劣众生作
小福业自贡高故。四为将来弟子拆伏憍豪
心故。五为发起将来众生福业故。比丘下开
道众役务。上字上呼。三中僧祇开画壁。男女
和合即作淫像。四分初明严饰。亦不得用同
上除男女合像。阿难下明受房。若下明僧地
造房。由地属僧理须让客。占据不起夺地还
僧。若营下明须坚固。十二年者极一纪故。若
营事下明赏经营人。九十日者取一安居期
故。若有下明治故房。律中比丘自力不搆。俗
人相兼由同俗治必须和众故。制羯磨与之。
五分题名者别标为记故。十诵初明僧尼互
施。非法施是比丘过。不合与尼故。非法受者
僧尼共有是过。非法用是尼过。或可非法受
用并属尼。若房下诫主者自任。夺一与一约
人为言。此谓檀越既存。止可随人看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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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情将同己物辄生与夺。护施心故。治下明
赏功。作新同前修旧减半。功多少故。僧祇初
明治破房。随工多少者谓二年修治得二年
住三年得三年住。若下次治空房。谓非破坏
但阙受用者。若下三明治受用。谓有什物。但
故旧耳。一时同上九十日。

* 释对施篇

对即能受之人。通于五众。施谓所受之物。总
彼四事。兴治即能观之智。三毒是所治之过。
然出家闲旷不治田蚕。四事资缘率由信施。
且身衣口食无时不须。必能随事对治则出生
世善。厥或恣情贪染则坠陷冥途。寻此一门
极为心要。自非负卓拔之识标出离之怀。则
对面千山。咫尺万里也。叙意中初文四节。上
二句双标福道之本。福是善业。必从胜境而
生。故云出净田也。田有三种。三宝为敬田。父
母为恩田。贫病为悲田。田名虽通今明对施。
别指僧宝。道体清静。少欲顺道。为道之始故。
云起少欲也。即四依十二头陀等行也。为下
次别示。初明上句由田净故。发彼施心故云
唯重唯多也。受下释次句。重与节约心。多
少据物。多供下三明合法。律下四引證。次科
中初二句示异俗。意明受施。不可无法。袈裟
是三乘标志。故云圣服。有下次明受施。若下
三明合教。施者无吝。受者不贪。故云能所无
瑕。莫无也。规绳即喻法律。成字音误。规是圆
规。绳即绳墨法。律不行随处覆灭。故云何寄。
如下结劝。善省即兴治。时资即四事。有力谓
身安。无事谓少欲。资成道行。故名道缘。若但
释二衣篇¶ 第 388b 页 T40-0388.png
养身则是苦因耳。三中初二字徵上顺违。贪
下示其心行。上二句明贪厌由心。著故生贪。
节则无染。下二句显本非前境。此明心之迷
厌不由食之美恶。如智论云。一老母卖白髓
饼。有婆罗门。贪著饱食后无色味。因即问之。
老母曰。我家夫人隐处生㿈。以面酥甘草傅
之。痈熟脓出。和合作饼。是以饼好。今夫人痈
差。是以饼无色味。婆罗门闻已呕之。纵心谓
贪著。约志即对治。所下二句结示因果。善恶
是因。升沈约果。中怀方寸并目于心。谓心在
身中四方寸。是下诫励。时缘即供事。深网或
约罪科。或喻苦趣。四中初喻贪毒猛盛。若下
明法能禁制。既下明形心相反。但下举俗以
况。九流者。一儒流(述唐虞之政宗仲尼之道)。二道流(守弱自卑奉易谦谦)
三阴阳流(顺天历象敬授民时)。四法流(明赏敕法助于礼制)。五名流(正名
列位言顺事成)。六墨流(清庙宗祀养老施惠)。七纵横流(受命为使专对权事)。八杂
(兼儒墨含名法知国大体事无不贯)。九农流(劝励耕桑备陈食货)。俗中文典无
出九类。此明世论尚尔。道不当然故。业疏引
论语云。士不耻恶衣恶食。若耻不足与议也。
刘子云。食足充虚接气。衣足障形禦寒等子
俗写倒。发足谓入道之始。方犹反也。泥涂喻
恶道。五中上句结前。次句生下。使下彰意。敛
谓收摄。迹谓粗相。标分中初是简人。次三立
法。二中二是方便。三明所出。四即正观。自馀
杂法总摄后科。初科善见四用约事比显。前
二凡夫持破分之。初唯薄地。二通内外两凡。
后二圣人学无学异。言盗用者无德。辄受同
劫掠故。言债负者必偿他故。言得罪者违制
教故。负信施者酬业报故。亲友用者分属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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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主用者得自在故。母论前明受施。后辨
能施。前文又二。初示结业。不如法者或无厌
治。或将非用。入下次明感报。上句是生报。若
下即现报。今时作恶受施不见此相者由有生
报故也。或可现缠恶疾有同腹破。遭刑反俗。
即衣离身。能施中无业谓无行业。知秽故施
心不清净。亦获苦报故二俱堕。智论初通简
能所。四句中但出初句。谓施心无厌。受者贪
染。第二句反上。三俱净。四俱不净。四中唯俱
净者名施。馀三非施。若下别示所施。无戒是
德薄。无慧即愚暗。铜橛即地狱别名。四分即
疑恼戒不犯文。彼云犯波罗夷乃至恶说。故
云吉已上也。恐妄受利开语。令知如法忏悔。
用斯自检宁。复有人堪受施者。若但养身此
何足议。苟能反己岂不怀惭。上引诸文。并约
戒净。复须临境起治方堪应供。必非此二。俱
为苦因。佛语无虚固当信奉。二中大集观察
四事。文无汤药。隐在食中。或可食含四药。离
开房褥。次列如文。此谓以智转境还伏狂情。
锡杖乃乞食之具故列食中。茹亦采也。房中
言和合者谓土木等所成故。乃下即卧具也。
作下总结上段示名。不可乐者即远离行。是
解脱因。若下叹人。如实法者了达贪著是虚
妄故。远离虚妄见净心故。又解贪心无我性
本空故。复知如幻相亦空故。复知无境唯一
识故。由此观察出离圣行是真实法。四分中
初举现苦比校。文列六事。即四事外更加礼
敬供给。律中佛先举问诸比丘云。汝谓实以
热铁为衣烧烂身尽。汝宁著信心男女衣服
释二衣篇¶ 第 389a 页 T40-0389.png
耶。比丘答云。宁著信心男女衣。佛呵言。汝痴
人宁以热铁为衣烧烂身尽。何以故。不因此
堕三恶道故。馀五皆尔。今文束略故。前别[利-禾+(朔-月)]
事条。后总示所以。若下明非法妄受因果之
相。心无实德故云内空。身作威容故云外现。
是下劝修。初三句劝如法受用。下四句明自
他获益。指诸文中上指果报。彼明。僧护比丘
游海边见诸鬼受苦。五十六修其间多是迦
叶佛时比丘妄受信施非用僧物故受斯报。
经有一卷自可寻之。下指治法。遍在诸文。大
略同上。故不繁引。三中欲明观法经论通诫。
意使奉信不可暂忘。故云立观有教。智论上
明结业。下示来报。虫是别报。洋铜等是总报。
十诵为存命者即遗教云。趣得支身以除饥
渴无他意也。伽论仓中出地中谓取种子散
田内也。粪屎和合谓壅田也。母论利根谓摄
心成熟者。故能随事观察不容遗忘。钝根反
此。非力分故。今多食前作观。但从钝法。不妨
智士自通始终。佛藏中先引事仪正取观食。
第四门通明中初标四事。能下示如非。上明
如法之益。若下示非法之损非犹责也。下引
涅槃證上同非。减少谓获福不多。无报谓都
无所获。次科初二句蹑前起后。言等同者谓
上四事并资身。故房衣及药三事用希。食用
则数。发谓对境起心。食下正明食过。初叙过
整犹理也。而言难者或约今文立法。或是对
境策修。二意并通。若下重劝。初正劝。夫下
彰非。故下引示策。心府者不使纵怠也。改节
操者革其旧习也。虫之托生多依秽处。磐石
释二衣篇¶ 第 389b 页 T40-0389.png
净处少见生者。此约报处以显宿因。正列中
初科上句标简。次句显意。道即路也。略下示
法所出。欲明观法。先知大纲。五即所观之境。
观即能思之心境。事是别。略列五种。心观该
通。无非厌治。以通贯别。能所合称故云五观。
然心随境起。境立心明故。今论观但分前境。
境虽有五总束为三。初即观食。二是观身。三
并观心。从疏至亲。观法次第凡临供施历观
此五。妄情暂伏可用进口。不然纵毒即是秽
因。殃坠三涂终因一食。可不慎哉。初观食境
有二。二句分之。计量二字即观智也。智论但
明计功一境。初句标能观心。垦下列所观境。
又三。初观功力。垦耕也。植种也。耘除。谓去
秽草。收穫即刈禾。穫音镬。蹂治即践谷。蹂音
柔。或上呼。须下次观变秽。才入生藏食即酸
臭。次入熟藏即成屎尿。我下三观来报。故下
论家结劝。僧祇具明二境。初句总告。计下
示观。上二句观功。文举一粒。以少况多。次二
句观来处。末句斥损费。二中标云忖者亦即
观智。此谓量己所修行业。即此行业是所观
境。母论具明能所二人。意彰所施无德不堪
受故。初简德业具列三种。禅诵是自行。营
事即利他。三业即上三种。比丘下诫节量。又
三。初约后报劝。文明己食亦堕。意显比丘无
己食故。何下徵示制节之意宜须遵奉。施下
次约破毁劝。言能受能消反明破戒俱不能
故。果报少者据有为言。或复无也。注中初句
结上。后句指前。即第二门四分文也。足下三。
约生患劝。三中防是能。观心即所观。此为观
释二衣篇¶ 第 389c 页 T40-0389.png
法之本。前后四观止。为防心故处乎中以统
前后。引示中初总标。出家人者通收五众。上
下别示。初示过相。反下后明离过。初中三不
善心如文。次列贪中四过。初是贪纵。二即贡
慢。三谓著欲。四即愚痴。三取容貌光泽。四约
肌体壮健不相滥也。适即悦也。醉谓昏迷计
犹有也。膳亦食之通名。凡于中食眼不谛视。
心不坚著故云不分。痴属舍受。故云痴舍。初
下由前上食未明果相。故此示之。末句显略。
次离过中初标示。三善是因。三道是果。谓下
配释文略下二。应云。下食不瞋生人中食不
痴生修罗。四中初总标。正者简无他意。事犹
用也。正欲事同服药。为疗形苦耳。为下别释。
初对二病故。病谓常有故。亦名主病以常存
故。次二譬中初如下引。膏字去呼。次出涅槃。
五中三者初须食者托道缘也。搏食亦名段
食。二假身者盛道器也。三修三学正示道业
也。下引文可解。持世佛藏并大乘经。我即妄
执。倒即四倒。无常计常不乐谓乐。无我计我。
不净谓净。五中初华严偈。初句遇境。下三句
起心。所施是僧。愿为佛法。三宝具矣。二中五
分僧。次必约志愿简其可否若涅槃云。我灭
度后多有为衣食故出家者则不任受施也。
三中十诵明赴请法。初示威仪。默然是口。一
心是意。净持等是身。应下明观法有三。初观
功力来处。当下次观变秽。人肠上节食未变
是。生藏下节变为粪秽名熟藏。由下观事缘。
谓经营扰乱发起三道。四中引论因缘。闻者
足以自照。化生蛇者畜通四生故。延谓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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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长。四等即慈悲喜舍平等慈摄。毒不能加
故用此观。五中初引母论。历事生念以明受
用。非耽世乐。次引传者未详何文。或可平呼
作相传释之。三匙及菜即发三聚四弘。但二
四开合异耳。指如下者即赴请中。六中四分
初教节量。又下彰益。苦即病也。增一中初列
过。故下引识。偈中法喻可见。七中彼经因
迦旃延本国有王邪见。佛令栴延往化之。王
与粗食遣人问云。得适意否答。食之势力便
以饶足。后与细食问之亦如前答。后王自问。
我所施食不问粗细皆云饶足何也。旃延即
以偈答。如钞所引。后王与外道粗细二食。乃
怀瞋喜。王遂于旃延生信。故云验知等。偈中
初二字是法。如下并喻。凡车必须油涂横轴
两头。但取调滑转载。不择油脂香臭。八中经
文初明上行。下极边者更无过故。此望世间
故云极下。若于圣道则为最上故名上行。亦
号圣种。彼下次示两根。初是上根。族姓子谓
上姓贵族。为义者即下厌患生死等。受谓信
奉。若下即下根。思欲者即经三种不善思惟。
所谓思惟五欲。思惟瞋害。思惟欺诳等。结中
初四句劝修。下二句诫励。随得谓受食。随失
谓忘念。为毒夺者示失所以。由毒猛盛念不
能成。故即母论云。若不尔者罗刹所夺。罗刹
即喻三毒。然则口腹之患为害。颇深适意片
时招殃累劫。应知三毒即是三途故。当对事
防心。不啻临深履薄故业疏云。大丈夫既不
能造大过。岂为一口之食而陷没耶。所为极
弱矣。慈训深切学者尚复自欺耶呜呼。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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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三


* 释头陀篇

头陀梵言翻译如后。此乃达士之美称上德
之嘉名。世俗无知循名昧实。呼短巾为道者。
召髼发为头陀。有道耻从。名实俱丧。傥怀深
识必也正名。叙意中初科为二。初叙机。是
下显教。初中上二句彰德。下二句叹功。报是
宿因所感。行即现生所修。精谓深微。洁谓清
白。超众累者近则绝于欲尘。远则断于界系。
竦即高出之貌异于中下故曰不群。显教中
初二句通指一代。如下所引大小经论是也。
故下别举律宗。上二句据制教反显。言凡所
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药等戒也。所以诸戒多
是头陀举过而制。凡下引听教顺明。如二房
戒广明十二头陀。及长衣戒因六十头陀来
至佛所。佛即称赞因制畜长。以开对中下恐
其纵逸。故先赞上行。意令惭耻志慕孤高。欲
下示教意。疲怠客染尘夫皆目中下之器。疲
怠是慢即属结惑。染尘是欲即属业非。禅定
破慢。尸罗止欲。定必发慧。三学备焉。定则摄
心防禦故喻于城。戒则入道渐次故喻于陛。
陛即阶也。引證中智论初明佛赞意。道行即
通三乘圣道。世乐即五欲苦因。四依头陀是
根本制。望后开教故云为本。有下示开听。言
因缘者即中下机生衣食房药四种开教皆有
缘故。不得已者非圣意故。馀事者通指一切
听教也。分章中上二唯局本部。三显他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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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馀行。释名中善见初二句翻名。抖擞举弃
于物令尽无馀从喻为名。谓下释义。烦恼是
惑。滞著即业。圣善经中彼经天子下有所问
字。经但示义颇合论名。初示行相。抖擞即能
治之智。欲恚痴即所治烦恼。一一别论者彼
云。抖擞贪欲抖擞嗔恚抖擞愚痴。抖擞三界
抖擞内外六入(六尘为外六根为内)。今钞总牒故此指之。又
下次叹修说。初叹修故云能善。如是下叹说。
不取不舍谓于法离有无二执。不修谓不取
所修行。不者谓不取所證道。彼云无有少法
可取。既无所取则无所舍。又无自他两修则
无所證著故(不见自修不见他修)。显德中初科引文有五。
增一中毁赞同佛者欲明损益重故。由下串
重所以。十轮中准彼乃是七字偈。今钞第四
句下多数字。恐是后人妄加。彼文但诃破戒。
由破戒故失头陀行。则彰破戒过重也。初
句示过。次句明过重。谓同五逆。佛所不救下
二句引證。不入众者即二种僧中此据犯初
篇为言。华手经中言辞让者彼云。我见圣王
尚以为难。况复得与分床共坐。我今得见亲
近咨请已为大利。况乃见命分床共坐甚为
希有。如来深具慈悲喜舍等杂含缘同。但加
易衣称赞为异。彼明佛在祇桓诸比丘见迦
叶著粗衣来起于慢心。佛即易衣以息彼慢。
由行苦行佛尚尊敬则知功胜矣。四分即衣
犍度文。彼明佛在舍卫告诸比丘我欲三月
静坐思惟。无使外人入唯除一供养人。诸比
丘立制若有入者作波逸提忏。时长老和先
跋阇陀子与波罗国六十头陀不用诸比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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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诣佛所。佛赞善哉善哉。和先汝等尽是阿
兰若等得随意问讯。诸比丘闻已多习头陀
行。乃至舍长衣成大𧂐。则知少欲离染。随顺
佛语即为供养佛人。彰利中论明十二头陀
各具十利。且引练若一种以彰多利。故至下
文列相不复引也。初标示。言略说者明不尽
故言尽形者明要期故。次列相。初谓身无所
属。二谓无物所系。三即不为他阻。四中论
云。心转乐习阿练若住处。谓乐静之心转增
胜故。五谓无所营求。六谓空处无畏以彰本
志。七离喧溃。八以独处闲静无所为故。九凡
修禅定必托静缘故。十无碍想者谓空三昧。
论作无障碍想者。若下三示缘开。有因缘者
论云。一供给病人。二为病人求医药。三为求
看病人。四为病人说法。五为馀人说法。六听
法教化。七为供养大德。八为供给圣众。九为
读诵深经。十教他令读深经。有通局者给
缘有无也。外道一制无开故不同之。下指彼
品文见十三十四。料简中初示名通滥籣下
简行通局。谓二局十通也。喧静即目聚兰。列
数标中总括十二不出四位。先出相生。但据
总数后科列行乃约别数。相生中初文先叙
生起。故下后列行相。初中前明在初之意。资
道济身衣食皆尔。但食有时限衣必常须故
云最要。明合居先。若于下显须立所以。初叙
过非。是下示教立。少欲知足者离贪求也。受
取有方者合制法也。制法如下所示。下之三
科一一并有蹑前生起列相二段。寻文可分。
三中荡即荡逸。节谓节行。露坐随坐以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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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与下异也。四中前三望坐。坐是正修故名
助缘。若望心观坐亦缘耳。系念思量即修正
观。斩缠即破惑。出要即證理。次科标云列名
者下十二种并首标故。行体者谓一一显相
示所修故(旧将行体分释云依行目行十二事号体非)。纳衣中初文舍
檀越衣者多过患也。著粪扫衣者具诸利
也。次科据此论文通示二衣并具十利。然
今所引正用粪扫居士施衣因带而引。对上
律文别相可见。十利中初谓由服此衣不憍
逸故。二三四可解。五中者字传误合作著
字。论云。以厌离心著染衣非为贪好故。六
谓少欲顺道多求长恶。七谓检身。八为舍
饰好。九中论云。随顺修八圣道。以离邪求
顺正命故。十谓由服此衣策勤心行不染世
故。论总结云见是十利著二种衣。故知此十
不专粪扫准论。粪衣自有十利。一不以衣故
与在家者和合。二不现乞衣相。三亦不方便
说得衣相。四不四方求索。五若不得衣亦不
忧。六得亦不喜。七贱物易得无有过患。八不
违初受四依法。九入在粗衣数中(谓入粪衣头陀中故)。十
不为人所贪著。三中彼经云。佛告迦叶。周那
沙弥拾粪扫中物至阿耨达池浣洗。诸天皆
遥为作礼。取其浣汁以自沐浴(业疏云由心清净故)。外道
持净氎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污池也(疏云由邪命得
体不净故)。然此粪衣并是世人所弃零碎布帛收拾
斗缀以为法衣。欲令节俭少欲省事一纳之
外更无馀物。今时禅众多作纳衫而非法服。
裁剪缯䌽刺缀花纹号山水纳。价直数千。更
乃各斗新奇全乖节俭。经年制造虚废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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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逐时讹。道随事丧。是则妄称上行滥预头
陀。有识之流幸宜极诫。二中初文舍诸长者
离贪积也。著三衣者或名但三衣但犹独也。
三法服外无别衣故。次科五细戒行者由离
诸长持奉精微故。六行来无累者不为物滞
故。八随下准论有顺字。谓练若空处宜少事
故。十以八圣道离邪命故。三中初科三乘皆
乞由此正命是圣种故。折我慢故。离诸恶
故。修平等故。生物善故。令行檀度起大行故。
令生慈悲下佛种故。极圣尚尔况馀圣乎。三
世十方皆尔。岂唯娑婆一化乎。嗟乎末法五
浊益深。我慢自高略无正信。而乃奔驰世路
请谒门徒。折腰于村叟之前。谄笑于阎闾之
下。或躬为商贾。或亲执耕锄毕世营生终身
不足。自甘下劣孰畏勤劳。可谓世间愚人之
所轻慢。宁知清净活命之妙术自在解脱之
法门。因中之供施无穷果上之福田莫等。信
是发行。端绪真为入道初阶。既知万劫难逢。
勿使一生虚度。请遍寻大藏深信佛言。竭力
奉行则真佛子矣。次科论有五意。初谓处众
多恼。以食僧食故。二谓造食多过。言非法者
或买物侵亏。或损伤物命。或宿煮恶触故不
清净也。三谓系属多患强颜故。色不安承意
故心不安。四顺行四依。初示制意。受下彰损
益。初叙受请之损。若下明乞食之益。兼味兼
犹重也。又下即第五。谓即事表法。无尽法者
佛法大海无源底故。三中初科先明出兰若
法。著衣执杖行等即身业。思惟即意业。见
人问讯等即口业。打露杖谓去草上露水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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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衣故。或云执锡惊虫兽故。若近下次入聚
行乞法有六初著衣法。至下二瞻视法。至第
七门相以律制法不过七家故。若准多论则
有三种次第乞食。一日到一家得食。则食
不足则止。二次第到七家得食。则食不得亦
止。三次第从家至家食足则止。不限多少。后
日乞食还从先次第。准此随人标意受行不
同。则非定制。右下三正乞法。道侧示谦下故。
次第不择豪贱故。准下除恶狗恶牛等家。楞
严中迦叶舍富从贫。须菩提舍贫从富。俱为
佛呵非平等故。若俗下四受取法。迎取谓见
他持来进前迎受。由乖尊相故制不得。不得
下五观时法。得食下六作念法。准下须留贼
分。或疑贼夺不专己想。亦薄贪情故也。乃至
下后出聚法。如前进不同上三业行也。次科
不得语等者离邪命故。在现处者令他见故。
默然立者不求自舍获大福故。三中三重门
者据有言之。此间俗舍不喜辄入。止可帘障
之外避讥疑也。三弹指者使内知故。今或振
锡代之弥善。不便去者迟留待出不出方去。
先啖熟者无所损故。四彰利中一身得自在。
二因行劝化。三作念利他。生悲心者谓悲他
悭吝少福德故。彼论续云。我当劝行精进
(行乞不懈)。令善住布施(发起大行)。作已乃食(谓作念也)。五易满易
养者一钵即足趣得支身故。六以生业中乞
最下故。即经云自见如是。若起憍慢当疾灭
之是也。七谓护胜果。一切诸佛三十二相中
无见顶为第一相。因中行乞卑下于人而感
此相故为善根也。八谓导他。九即少事。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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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若受别施心高下故。五中梵云分卫此
翻抟堕。以西竺多抟食堕叠盂中故。论云乞
食举事显也。六中三文初引转施以诫独啖。
次引远道以诫辞劳。三引遭难以诫轻动。智
论文出三十三。彼说佛度五百释种恐近亲
里破戒故将至舍婆提。初夜后夜不睡精进
故得道。佛将还本国迦毗罗仙人林中去城
五十里故是释种游戏园(有改为三里非也)。诸释子比丘
以先修行不睡以为夜长。从林中入城乞食
患道路长。佛知其心。又有一师子来礼佛足。
以是三缘故佛说偈。钞引上三句。下句云莫
知正法。又云佛告比丘。汝未出家其心放逸
多睡眠故不觉夜长。今求道减睡故觉夜长。
此林汝本驾乘游戏不觉为远。今著衣持钵
步行疲极故觉道长。师子毗婆尸佛时作婆
罗门听佛说法。众不共语即生恶念骂言。
此诸秃辈与畜何异。从是至今九十一劫常
堕畜中。以愚痴故生死长。今于佛所心清净
故当得解脱。增一中初引缘。目连还归。舍
利弗先归本村入灭。舍利弗常患风疾故云
患重。诸天堕泪悲其去世故。故下显业。初二
句叹业力。由二尊者并偿先业故。但下示牵
报。断总报业者以破见思业根永丧不堕三
恶道故。别报即遭打及病故亡无也。四中由
先食正食堪充一饱。日未中前若欲更食开。
作馀食法已食之。法式具在随相。上根少欲
不受此开故得名耳。智论中上明营求證上
无度。后食即馀食。失半日者證上妨业。佛
下示出家意。养马图力。养猪图食。出家行道
释二衣篇¶ 第 392c 页 T40-0392.png
不图色力。此与第六无十利者。十住婆沙无
此二行故。如下诸部异行中明之。五一坐者
谓但一食不同前行犹受小食。十利中二谓
无所馀故。三谓无作务之烦。五谓一食是食
法中微细行故。七妨患者谓多事妨业。次科
有行一食恐饥多啖故有此过。节量食法文
见下科。三中以饱食之人多不念道但增长
三毒。非道人故。六中初科一盂之外更不受
益。与前复异。二中解脱论中节量食即一
坐异名。二十一揣彼土揣食此方不尔。宜约
口论。此方人小准下可十口许。应随人增减。
不必一定指广。如彼者论云。云何受节量食。
若餐啖无度增身睡重。常贪乐为腹无厌。
知是过已见节量功德。我从今日断不贪恣。
筹量所食不恣于腹。多食增羸。知而不乐。除
贪灭病断诸懈怠善人所行等。智论初示节
量法。则下显益。如下论家。自引经證。彼人
身大。故五六口可为此方十口也。七中智论
远离处者对村聚为名。三里极近。减则不成。
指杂行者论云。得身远离已亦当令心远离
五欲五盖等。及广明十二上行。寻彼看之
(文见六十七此间藏经分卷不定)。四分空静者就当体为名。若
千里者弓有七尺二寸。百弓七十二丈。五
百弓计三百六十丈。六尺为步。六十丈为百
步。三百六十丈为六百步。即为二里。中国下
引十诵。初示彼土寺法。尼恐陵辱故须城内。
十下次引證。绕寺虎吼可验远城。千二百步。
三百步为里。则四里也。多论一鼓声间准集
僧中解即有二里。颇同四分。然诸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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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本宗为准。如前智论能远益善。次科指
僧衣者名同相别。恐相滥故。准僧兰若无难
五里。有难五十八步四尺八寸。如集僧篇。护
衣兰若七十馀步如离衣戒。三中以事情相反
人喜相轻。增过灭法故圣特制。上业业即是
行。崇犹重也。谓上行中尤重兰若故(十利如前)。八
中引论名别。则知此法不必冢墓。十利中前
四想者。想即是观。初无常想者。一切有为法
有二种一众生二国土(即有情无情也)。是二皆新新生
灭故无常也。乃至别历色心阴界入等一一
皆然。由对死境观行现前。是故论中并标常
字。智论云。因是尸故观一切法。易得无常相
是也。二死想者谓一期果报常为二种死之
所逐(分段死变易死)。则出息不报入息也。三不净者
观自他身。内有三十六物(如戒疏说)。外则九孔。恶
露常流从生至终无一净也。四不可乐者观
二种世间。一者众生。二者国土。皆有过恶
无可乐也(上并依法界次第释)。五谓因观死尸。即于颜色
心不系故。六伤其世相。七因悲不乐。十常见
死尸无馀怖故。九中初引智论明所效。佛在
无忧树下生。菩提树下成道。吉祥树下转法
轮。娑罗树下入涅槃。次引十住示十利。文出
七利。今具引之。一无有求房舍疲苦。二无有
求卧具疲苦。三无有所爱疲苦。四无有受用
疲苦(今文以无有疲苦上下括之中间别列四事)。五无处名字(谓无住处名也)
六无斗诤事(多无护故)。七随顺四依法。八易得无
过。九随顺修道。十无众闹行处(今钞略五六九在等字中旧记
将所爱受用为一四依为四误他久矣)。十中初科前叙树下多过。便
下明露地深益。次科引增一观法成上空定。
释二衣篇¶ 第 393b 页 T40-0393.png
以观此身既假骨毛等缘和合而成。当知我
身毕竟叵得。是为人空。又了诸缘自体亦空。
是为法空。如实了知人法俱空即破二执故
云最空法也。三中引论。初明上法。在树下者
谓雨时也。受下次明中法。雨归屋下与上为
异。覆处少损故得用僧物。四中十利。一无求。
二无系。三无他护。四无所爱。七中二利益
反树下明之。以树下犹为风声棘剌故。八不
占他处。九不虑他夺。如来下引圣所行令忻
乐故。大畏林亦名恐畏林寒林。即尸陀林在
王舍城西北十里许。彼国人死多送林中。名
为林葬。为人触恼不起意者示行忍辱垂诫
后来。经云。能行忍者乃可名为有力大人是
也。十一随坐谓但无人处即坐。不必树下露
地。解脱道论名遇得处坐。解云。不乐人所贪
不恼他令避故。十何中一二可解。三谓无所
让故。四即不令避故。五约希望。六约他事。
八约已务。九谓不恼他故。彼具云不起诤讼
因缘。十二初科多论。前明坐法。然下示制
意。次科初标行相即身业也。如下引示心行。
明不徒坐也。经中四法。前二治过即自利。三
是利他。四即投心胜境。睡眠掉散则离念佛
故不卧也。下指论者即解脱论。彼云。常坐功
德断生怠处除为身疾(开病缘也)。离染触乐少于缠
睡常多寂静堪修禅定。善人所行是业无疑。
三中十利。前三治乐。四即离苦。五不纵情。六
七成业。八神爽。九身安。十业轻。四中四分。
初引缘。佛下明设教。初句立制。应下教修。思
惟即修观。此中不明故指如后。即主客篇四
释二衣篇¶ 第 393c 页 T40-0393.png
仪法中(或指沙弥篇三观)。智论中初赞坐法。求下诫睡
眠。大事即指圣道伺候也。即经云。无以睡眠
因缘令一生空过无所得也。又云。诸烦恼贼
常伺杀人。甚于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等。
若下教卧法。胁不著席谓倚卧也。三诸部中
母论对食治瞋。折挫烦恼即为上行。智论断
浆十二之外。不一心者彼云。因饮浆故遂求
种种浆。谓果浆蜜浆等。如马不著勒左右啖
草不肯进路。若著勒则啖草意断。宝云经四
分之一即乞食别行。初正示行相。丐音盖亦
乞也。与鬼神者即今施食。若下因引乞法。
先破禁戒者或在家破五八或出家反道者。
可讥嫌处即淫女家酒肆等。十住中彼无馀
食一揣故有此二。与上不同。各有十利者彼
云。受毳衣有十利。一在粗衣数(谓同粪扫衣行)。二少
求索。三随意可坐。四随意可卧。五浣濯则易。
六染时亦易。七少有虫坏。八难坏。九更不受
馀衣。十不失求道。食后不受非时饮食有十
利。一不多食。二不满食。三不贪美味。四少所
求欲。五少妨患。六少疾疾。七易满。八易养。
九知足。十禅诵身不疲极。解脱道论彼云。
一法衣相应。谓粪衣及三衣(即衣二也)。五法食相
应。谓乞食次第乞一坐节量时后不食(食五是也)
五法坐卧相应。无事处(兰若)。树下露地冢间遇得
(处五是也)。一勇猛相应。谓常坐不卧。然是勇猛
之一事故加之分二字(食中多次第乞馀同四分)。十诵多雨处
四月。在露即冬分也。八月在覆春夏雨多也。
少雨反前者冬春八月在露。夏四月在覆。结
指中初指前列。统下拣诸文。彼论先总列名。
释二衣篇¶ 第 394a 页 T40-0394.png
次总显相。后逐行别明。一一行中并先示过。
二明受。三显德。四辨失。故云次第详悉等。且
略引示。彼云。云何受乞食。若受他请则妨自
业(示过)。我从今日断受他请受乞食法(此郎受法馀行并准此立
誓受行若不行准下五分须舍)。云何功德。依心所愿进止自由。
销除懈怠断灭憍慢(显德)。若受他请是失乞食。
(辨失)。馀行并尔。具见第二。须者寻看。四中杂法
即兰若中所须之事。初中四分。前明备所须。
若见下次明待同学。又三。初迎接。令其下浣
濯。便授下与食。有馀下三明食已法。与人即
乞匈者。非人即施鬼神禽畜等。净地水中或
无人畜。留置净处拟后施故。有贼下四明待
贼法。制知时节防贼难。故下引十诵。文證可
知。星经即阴阳书。下指四分。即留食等。二中
谓以木钻钻木则有火出。火珠即水精珠日
光照之用艾引火。恐同出术故开屏用。三
中前明头陀。是今所用。后读诵等因之而引。
如上等人放免差次。加分与物皆谓推尊有
德。诱进后人故也。四中五分。受请犯吉。旦
约乞食为言。馀之十一例皆违犯准解脱道
论粪扫衣受居士施衣即失。但三衣畜长衣
即失。乞食受请即失(如上)。不作馀食法。作则名
失。一抟食再食则失(此二论无准义明之)。兰若聚落住即
失。冢间馀胜处坐即失。树下屋舍住即失。露
地覆处即失。随坐贪乐处坐即失。常坐寝卧
即失。不舍而违例皆犯吉。不能令舍者应
云我从今日舍乞食等。则知此十二行并须
作法受行不能须舍。不受不成不舍违犯知
之。
释二衣篇¶ 第 394b 页 T40-0394.png

* 释僧像篇

题中上二字即所敬境。下二字即能敬仪。僧
即总于众别。像即摄于经法。即下立敬仪。
中三科之文则三宝胜境。通为所敬矣(古云僧是能敬
像为所敬者误矣)。取其语便故僧在初。准下敬仪佛在
前列。致即训至。说文云送诣也。谓以至敬之
心投诣胜境故也。叙意中初文上二句明弘
通立法。谓比丘之众举事有法。化被于时光
世生善。发生物信则彰。佛法高深。人知归
向。故云景仰斯立也。谦下四句明道俗所宗。
谦恭逊恪言其内心。敛敬摄仪言其外貌。退
己自卑谓之谦逊。尊他专谨谓之恭恪。儒宗
有礼记。首云无不敬。是知敬者礼之主也。
又儒教不出五常而礼统焉故。论语云恭而
无礼则劳。则知谦敬俗典明示。故云命章。又
下引佛制敬佛法僧师资相摄上中下座互相
礼敬。则知逊恪佛法推先故云爰始。或可凡
对胜境。或见尊上必先致敬故云始也。岂下
明敬慢可不。上二句示非所宜。下二句明
须立敬。形谓削发。服即坏衣。倨慢谓傲物。
方谓法度。即下所明。然出家异世不但外仪。
必由内法故云清革。引證中省已所短则内
怀惭愧。由有惭愧则推重于他。则知惭愧是
敬之本。倨慢自矜无惭故也。是下劝修。凡在
吾门宜遵佛语。三中初叙礼坏。上二句通示。
移谓迁变。淡谓浮薄。次六句别释。鄙谓庸恶。
末谓卑下。辄为领袖故参众首。眉谓尤眉。寿
即高腊反相欺压故在下行。武力谓恃势陵
物之者。文华谓世俗文笔之流。上四句叙坐
释二衣篇¶ 第 394c 页 T40-0394.png
次乖道。下二句明推举同俗。彼时尚尔。况今
衰末不足怪矣。如下结叹生起。提引者即指
当篇。明诫者乃彰垂训。次科分章中指如题
者即本篇法附也。制意中初科智论前示真
境。以佛生身是法身所依器故。如下引缘證。
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将从天下众皆迎接。
须菩提在石室中行空三昧。念言。佛常说云。
若人以智慧眼观佛法身。为先见佛。念已但
坐室中。莲华色尼欲先见佛。乃化作轮王。
千子部从。众人见已避道。得先见佛。却复
本身前礼于佛。佛言。汝非先见于我。彼须菩
提最初见我以观空故。得见法身名真供养
(由佛呵止故云不受)。次敬意中初徵示。四分下引释文。出
房舍犍度。彼云。尔时佛从王舍城与诸比丘
人间游行诣毗舍离。时六群先往取房为和
尚亲厚等。时舍利弗目犍连后至不得房宿
卧埵上。因集众呵诫。如钞所引。初引佛问。
诸下众答。佛下呵责即见制意。广下引缘。彼
云。过去有三亲厚象猕猴鵽鸟(鵽当刮反尔雅注云大如鸽亦言鸠
或言雀)。依一尼拘律树。彼作是念。我等共住不
应不兴恭敬。互相问言。忆事近远。象言。我忆
小时此树触我脐。猴言。我忆此树举手及头。
鸟言。我忆雪山右面有大尼拘律树。我于彼
食果来此便出即生此树。时象即以猴置头
上。猴以鸟置肩上游行村聚。说偈如钞。上句
行敬。次句显益。三即现报。四是后果。汝下劝
依。自下立制。今时僧众不别尊卑。宿德晚生
互相作礼。受戒徒分时分。坐夏空数浅深。
堪嗟世薄情浮。深痛律崩法坏。有心弘护宜
释二衣篇¶ 第 395a 页 T40-0395.png
切故承。次科大悲经中初叙修因。倾谓尽心。
侧谓回避。以是下次明感果。如佛将成道在
尼连河沐浴。身瘦不能自持。感树垂枝助佛
身出。至于入灭双林变白之类。无情尚尔况
有情耶。增一中初示来报。以下推往因。杂含
中诫敕比丘。四众即所敬。摄诸根者谓恭谨
也。长夜通目现未。安乐通世出世。三中智论
初明对佛不同有四。前二俗众俱坐。命不命
别。后明道众。或坐不坐学无学分。三道即三
果。凡夫可知。未辨谓所證道。未破谓所断惑。
又下次明大小坐次。馀佛僧徒三乘位别。释
迦之众纯一声闻故云无别菩萨僧也。文殊
师利此云妙吉祥。弥勒此云慈氏。次第谓依
夏腊。准此以明诸大菩萨必应示受声闻律
仪。即经所谓即现声闻而为说法是也。次科
不应中初文四种。前是俗人。馀皆道众入
复。二是下座。三即非僧。四即无德。三中十三
难人无戒。三举行缺。二灭体坏。古来国朝多
有令僧反拜君父。盖不知三宝福田四生依
怙。道超尘网德跨樊笼。君不得臣父不得子。
不堕四民之数。是为三界之宾。形虽免于屈
申心敢忘于奉敬。但以志求解脱。仰答劬劳。
不怠重修上资治化。岂唯拜伏方为报德乎。
宝梁中八轻者由无惭耻慢易有德即因心
也。下列八法并来报也。或可六七通于现未。
乃至下明德薄。毁戒之人片地无分。即梵网
经云。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
大鬼常遮其前。扫其脚迹骂言大贼等。又如
佛藏。不消一杯之水一纳之衣。何况四事。
释二衣篇¶ 第 395b 页 T40-0395.png
指上篇者即对施中。应礼中初文无缘者缘
见次科。下礼于上故云合敬。下大小相敬中
自说故此指之。二中初广引诸文四分。十种
大小行为二。增一塔中谓非处也。五分相瞋
谓心恶也。十诵有五。并下二塔前为七。僧祇
有七。分之可见。五百问示犯。准应得吉。僧祇
六种。皆下别示经塔等不得之意。三中标分
有三。初是佛宝义须兼法。下正明云佛像经
教住持仪等是也。即题中像字。下之二科僧
别分之。即题中僧字。敬仪中初科初正明。准
前盗戒佛受用物乃至为佛亦不得卖易。支提
亦翻为庙。故下引證。王即瓶沙王。注文语势
连上。合是大书疑其传误。施佛则永不通僧。
施僧则兼通于佛。次科五功德。前四别报并
列因果。后一总报通前为因故但示果。南无
经音义中翻为归礼。或云归敬。或云度我。如
来者成论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无所著者
离尘染故。至真者离虚伪故。等正觉者谓三
世道同。正即简异邪妄。此即下劝修。诸佛所
行下凡宜学。三中初引三礼。口即言相审问
名下礼。屈膝即跪为中礼。头至地即稽首也。
地下示五轮。地持语通故引阿含续释。五处
皆圆故名五轮。四支及首名为五体。轮则别
指五处。体则通目一身。先下正示礼仪。正立
者摄身仪也。合掌者定心想也。两掌相抵指
掌齐合。今人但合指耳。屈则先下后上。起则
先上后下。故注云不相乱也。手承足者舒手
仰承表敬之极。今人有结印者不知法也。世
衰法丧不识礼仪。或览此文宜须依准。四中引
释二衣篇¶ 第 395c 页 T40-0395.png
论两段。前段初三句总标。知下牒释六义。通
是敬心别分三业。恭敬二字义必兼身。又通
约能敬。尊重二字则兼所敬。又云下引次段。
上举喻。佛如肥田。专心如好种。坚著如投种
于田。随下法合一善等是因。至佛是果。由下
显意。五中母论西国以跣足为敬。故不得入
塔。此方以穿著为礼。或著袜履。亦须洁净。寒
雪处听者谓开边国。三千中初明绕法。一现
卑下。二示慈心。三离轻掉。四离触秽。五离溃
闹。又当下次明用心。念佛恩者无量劫来为
度我等不惜身命求菩提。故念佛智者权巧
方便不思议故。念经戒者三藏教法开发我
故。念功德者威神相好无与等故。念精进者
乃至无一芥子地非舍身处故。念泥洹者示
现灭度令诸众生追慕勤修故。乃至者略降
生成道转法轮故。僧是福田师则摄诱(上即三宝)。父
母生育同学琢磨皆思报故念一切人即利他。
念学慧即自利。念除草即营福天两脱履者
即知。天晴亦通著上。但须净耳。如上所念
不出三宝亲友慈悲福慧自利利他。寻之可
见。六中五百问息嫌疑。智论示绕法。贤愚明
礼辞。彼说。舍利弗辞佛入涅槃。佛问。何不住
寿一劫。答曰。世尊年尚八十不久涅槃。我不
忍见故。又三世诸佛上足弟子皆先取涅槃
(按本起经是佛右面弟子目连左面故也)。经文但示旋绕。续引善见具
示仪式。杂含中明礼足示敬之极。然诸经论
皆令右绕。古今诤论纷纭不息。都缘不晓绕
佛绕坛两仪自别。且直据祖教略明大途。馀
广如别。初明绕佛者归敬仪。云右绕者面西
释二衣篇¶ 第 396a 页 T40-0396.png
北转(如像面南行者面北举步回身面西而去从北而回)。右肩祖侍向佛而恭
(此示正仪)。比见有僧非于此法。便东回北转此为
右绕(出错见也)。西竺梵僧阗聚京邑经行。旋绕目
阅其踪。并乃西回而为右绕。以顺天道如日
月焉(此引亲见之事證成上义)。次明绕坛者感通传天人述西
竺戒坛云。众僧登坛受戒说戒事讫东回左
绕南出而返。戒坛经祖师对真懿云。律师勿
见东回左绕以为非法耶。此乃天常之大理
(感通传云天常乃左人常乃右)。祖训明显人妄穿凿或曲引俗
(如执天文志李长者之说是也)。或妄凭世事(如执牛踏稻蜘蛛结网之类)。且绕
佛者本乎致敬。绕坛者便乎行事。致敬则必
须右绕表执侍之恭勤。行事则必须左绕使
上下而伦序(如入食堂及说恣时入堂之式)。必依此判宁复疑
乎。若尔坛经云。东回北转绕佛一匝者。答此
本登坛为行受法因旋佛后故云绕佛。岂同
殿塔特申卑敬耶(古记引秀州灵光舍利左绕为證子亲瞻礼但睹金铎动摇岂见舍利左
右此亦欺罔之甚)。正明敬相斥非中初叙合敬。我等者
通指末代。敬像同真佛。敬经同真法故云齐
观。今下正斥。又四。初指非。并下示所以。初
句无智。次句无信。三即无识。由无此三不守
礼度。故云亏大节也。或下出非相。文叙多事
不出三业。攘谓揎袖出臂。惮难也。致下明过
状。次科初引文礼人悬幡俱非恶事。犹诫轻
侮。良由对圣更无所尊故云敬处别也。蹈谓
足践。既下申诫。初勉慎。至下示法。履水临深
喻其悚惧(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今借用之)。此下彰益。上句规
他。下句感圣。且下举况。令长即郡县官典。凡
下劝依任信也。别斥中初指非。下床即低床。
今时愚徒多习讹风。有识苟闻幸宜悛革。此
释二衣篇¶ 第 396b 页 T40-0396.png
下正斥。祖师尝游晋魏。亲睹其事。乃于床上
与僧设礼。彼反责之故云敬人等。楷模即指
法律。余下引亲传以验。既非西竺之法。显是
此土滥行。又下引明文以證。彼经有三不应
礼。一已在高处上座在下。二上座在前己在后。
三自在座上不应礼座下。今文连引以经对
之。杂列中初科十诵三事初在前行为导从故。
伎乐即伎者乐器准下僧祇。即是自作非但手
持。为下次代他礼为传信故。文开和尚馀人
理得(古云似俗中传拜先受命礼据理不然但须师嘱上座准同)。得下三明对坐。
或为瞻想。或复禅诵故。僧祇初明作乐离过。
仍决十诵持行之文。次明为俗所使。唯开佛
事。次科智论持世并述如来遗身之意。欲
彰恭敬获报甚深。麻米芥子并比舍利。持世
经有四卷。第一云。我今虽得阿耨菩提犹精
进不息。至涅槃时犹发精进。碎身骨如芥子。
何以故。怜悯未来众生故。又应以舍利度者
心得清净故。三中二段。前引僧祇通示四时。
文略成道转法轮二日故云乃至(今时但知降生涅槃二时供养
馀二举世未闻闻者行之)。萨下次定日月。又二。初引文示异。
多论总明四日。但二日重叠。今取下瑞应四
月八日降生。复准涅槃二月十五日灭度则四
日各异修供可行。复是此方机缘所乐故。一
年四日释门时节。二月八日成道。二月十五
日涅槃。四月八日降生。八月八日转法轮。适
时之义勿事专隅。成道一日唯出多论。生灭
二日如下自明。转法轮日者准今四分。成道
后五十六日梵王方请(四月初五一小月故)。寻至鹿野四月
调机(八月初七二小月故过此说法即八日也)。或有经说。成道后过六七
释二衣篇¶ 第 396c 页 T40-0396.png
日说法。或云二七。或云三七。皆不可定。次引
瑞应别示降生。具云太子瑞应本起经。有二
卷。后引涅槃月德别明入灭。涅槃初云者即
第一卷序分中文。简后三十故。彼云娑罗双
树间。尔时与大比丘八十亿百千人俱前后
围绕。二月十五临涅槃时。十仙者一阇提首
那。二婆私吒。三先尼。四迦叶氏。五富那。六
净梵志。七犊子。八纳衣梵志。九弘广婆罗门。
十须跋陀罗。此十并外道上首。闻佛涅槃归
依得度。过三月者即五月半后。又第三十卷
师子吼言。世尊何故二月涅槃。佛言。善男
子。二月阳春之月万物生长华果敷荣江河
盈满百兽孚乳(孚犹生也)。是时众生多生常想。为
破众生如是常心故。师子吼言。如来初生出
家成道转妙法轮皆以八日。何故涅槃独十
五日。佛言。善男子。如十五日月无亏盈。诸
佛如来亦复如是。入大涅槃无有亏盈故
(故知一经前后自别今时即用后文)。月德中与上多论相近。阿含亦
云。如来八月八日涅槃。此并下二约义会通。
初正明。二引證。舍婆提即是舍卫文中且举
见闻。准论具云舍卫九亿家。三亿家眼见佛。
三亿家耳闻有佛。而眼不见。三亿家不闻不
见。佛在舍卫二十五年。而此众生不闻不见
何况远者(论举王舍亿数不说见闻)。由慢业者出不见及不闻
之所以。我辈生不值佛岂非慢重。抚膺自责
深痛沈沦呜呼。佛下举况。灭后正法不及现
在。像不及正。末不及像故云转轻。谓奉佛之
心薄也。心业即慢习也(古记并以夏殷周三代正朔和会诸文者甚违租意若可
和会即非见闻不同况复经论并据西竺日月那将此方正朔和会耶)。感通传祖师问天
释二衣篇¶ 第 397a 页 T40-0397.png
人云。此土传佛生时不定如何指的。天人答
云皆有所以。弟子是夏桀时生。具见佛之垂
迹。然佛有三身。法报二身非人天所见。化身
普被三千。故有百亿释迦。随机所感前后不
定。不足疑也(准知昔记不可依也)。四中初标比丘启问。下
佛答中三宝及戒住持纲领敬慢兴废必其然
乎。二敬僧者谓四人已上大众也。释中初科
前明徒众侍立。无有违者谓顺教也。传下指
妄。传字平呼。今时禅讲不知礼法。端受众礼
坏灭僧宗。且四人僧者辨事功高。别人力弱
理无反敬。为存教诫暂开众立。况外无轨范。
内德空虚但欲自尊。宁思来报。必负高识愿
听直言。或对大众必须起敬。或受众礼止可
三人。或众围立恒知非便。既居师表岂得懵
然。次科僧残已下者以犯初篇失师位故。弟
子经理者谓求僧行法弟子预数故。亦须敬
礼者谓师乞忏设礼陈词也。为下二句明反
敬之意。是知弟子在僧。但据僧别强弱不论
师资高下也。行忏既尔。斋讲馀事准义皆同。
故注以示之。大小相敬中初科初母论即佛
垂灭嘱累之词。初令奉戒以木叉住持中胜
故制依之。当下次令相敬。净法即律范。尊者
谓腊高德重为人所尊。慧命谓博闻强识以慧
为命。皆相美赞之辞也。第二次礼中初通示。
五众下略及塔字。相礼者若五众相对则
四位尊卑。二众沙弥同一位故。若五众各
论自分大小当众同腊则须对礼。如来及塔。
五众齐敬一向是尊故云通礼。塔即坟冢。初
下别列。次科五百问中决前礼塔引佛为比。
释二衣篇¶ 第 397b 页 T40-0397.png
意在报恩。死下义准论明礼冢不言尸故。别
示中初文若据沙弥亦取受戒前后分上中下。
此约多人初受排次为言。生年即俗年长幼。
出家年即入道先后。次科问意恐谓下众同大
僧故。答中二义。初约戒等释。未具总名者同
号沙弥故。无胜德者戒体同故。又下次约非
师释。大僧不尔反上二义故。百岁比丘尼礼
初夏比丘足也。三中初示礼仪。身口虔恭用
彰意重。出下显华梵。五下明总别。中下明受
俗礼。恭敬经即中含所集。彼云。尔时世尊告
诸比丘。当行恭敬及善观敬重诸梵行人。若
不恭敬必无是处。四中母论四名局据夏限。若
如五分取上无人。随时受称则通大小。今时
禅众无论老小。例称上座不知孰为下座乎。
五中初科前明共坐限齐。若下次明床敷大
小。有三。初明床座。卧床三人坐者谓减三肘
者。坐床肘半二尺七寸。若减并与者不容并坐
故。卧床过三肘者五尺。四已上三人有馀故
加至四降。四岁者如六岁得共十岁坐也。大
会得连床者一以床少。二不许动故暂开之。
若方下次明毡褥准前床量。若散下后明敷
草。由无限量故得共坐。次科伽论地敷义是
长连不可动者。多论床连席异谓床上敷席
也。中空绝者准须相远方免讥过。论明俗女。
俗士可知。六中初明受礼义无忽傲。如哑羊
者彼有哑羊外道受不语法。世有持不语者
谓为上行。此外道法宜速舍之。问讯之语随
时适变。不必依此故云等也。共下明呼召。慧
命名通不专下座故。虽耆宿亦得呼之。即如
释二衣篇¶ 第 397c 页 T40-0397.png
经中慧命须菩提是也。第二法附造像中初
科上句标示。如来下正明。现在即化相佛法
一期益近。未来即住持佛法三时益远。即经
云。应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作得度缘是
也。次正明中初文先叙目连图写。至下后引
如来垂诫。以佛生七日摩耶命终生忉利天。
佛后成道思报母恩。升天说法经于一夏。按
造像经时优填王思念如来。命目连引三十
二匠往彼天中。以旃檀木各图一相。如是至
三方得圆足。文云恐者若论图写似指目连。
取后垂诫须推佛意。虽缘在优填意存来世。
次垂诫中初明授记。即优填王闻佛下天。将
像至宝阶所。像即迎佛自行七步。佛为摩顶
授记。辞如钞引。低首曲身故云垂地。因下次
正诫敕。法身仪则者威容相好法身之表故。
得念佛三昧者由见色像三昧易成故。具相
好者由生忻慕能感胜报故。如是者即指檀
像。敕后效之。注中国僧者即鸠摩罗琰从西
天负像欲来此方。路经四国皆被留本图写
(注云今后传者即知第四写本非优填造者)。至龟兹国王抑令返道以妹
妻之。后生罗什赍至姚秦。后南宋孝武破秦。
躬迎此像还于江左止龙光寺(故号龙光瑞像)。至隋
朝于杨州置长乐寺。有僧奏请瑞像归寺
(今在帝京此据龙光壁记所载若感通传天神云非罗什将来未详孰是)。次示此方中初科
前叙任情。奇薄世染如下自述。所下次引古
制。初引西土传来。岭东即此震旦在葱岭之
东。风骨劲壮言其体貌。劲即直也。仪肃隆重
言其威势。每发神光言其灵异。光世生善言
其动人。注中准冥祥记云。东晋咸和四年袾
释二衣篇¶ 第 398a 页 T40-0398.png
陵尹高悝(苦回切又音里)。因下朝见浦中光起。令人
漉得一金像。可长三尺。光趺并缺。乃以所乘
车欲载归宅。路经长干寺(长干是地名干即地之陇寺在陇侧在金陵上元县
也)。车乃不进。遂任牛牵入寺。复经岁馀有临
海县捕渔人。又涝得一莲华趺进于成帝。敕
于像所与本符合。后有五梵僧诣高尹宅云。
我从天竺得一育王像将来。路经险阻埋在
黄河侧。后求之不得。我等同梦。像云。吾流浪
江南为高尹所得。故来相访。高尹引僧入寺
礼谒五僧因而住寺。后经四十三年有交州
合浦郡采珠师。又漉得圆光进简文帝。敕送
长干复合本制。脚趺铭者谓阿等七字镌在
座足。由是梵书先无人识。后求那至方乃辨
定。在京师者即隋朝迎入京兆府大兴善寺。
每至六斋常放光明。次引此土创制。汉世佛
法初来。至于晋宋已前也。髣髴犹似像也。
(髴字音沸)。并下总出所由。初句心重。次即追慕。三
谓法古。故下结成所引。二失法中初科先叙
得失。与之且言福敬。夺之过在无法。但下次
列非相。又二。初斥造像。前明经营不净。菩萨
下次示形像乖仪。身量论其价直。故但问短
长。相好不令用工故不论全具。争价利钝者。
利谓匠工欲其多得。钝即主者不肯增加。计
供即饮食供给。上四句是营句人非。酒下四
句即匠者之非。饷遗即献送。遗字去呼。致下二
句显其无功。树字上呼。形体裸露腰身曲折
故类淫女(古记谓言不便故音为遥以训美好不见意也此责造人岂斥圣像必谓淫女言粗妒妇云何
不改今但依字余针反之不劳穿凿)。令瞋努目袒膊挥拳故逾妒妇。
乃至下次明造经。弱笔谓不善书者。恶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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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不择良工。鄙养即薄于供给。二中初叙无
灵。经像住持功高故为信首。故下显过。偷
盗是遭夺失。毁坏即风火所损。私窃冶铸谓
金铜等像镕为别物。焚经受用即金银字经
烧取馀用。多陷罪咎谓累他也。并下出意。
薄贱轻侮乖俗礼教非佛严敕。故云违背世
出世法。现未两报因像而致后之制造。可不
慎耶。三中初明合法有灵。注中即前长干像
在兴善寺。遭贼缘具如注。又圣贤录云。隋
时蒋州兴皇寺佛殿被焚。有丈六铜像正当
栋下。及火发栋坠像自移南五六尺。四面灰
炭去五六尺。略无尘沾。后在白马寺。鸟雀不
侵。斯皆造立有法之所致耳。但下次明至诚
感圣。西土灵仪中善见右牙者准茶毗经说
四牙二在忉利天(即帝释处)。一为罗刹盗(即天神献祖师者今在帝京)
馀二经文不载。缺盆即项下横骨。绕项而转。
至咽凹下如盆缘之缺。阇维时收在忉利天。
后修那沙弥为师子国王于彼天取下。增一
二像上别叙造立。二下合示身量。次造塔中
初科杂心中初示名。舍利梵语讹略。具云室
利罗。此翻为身。即人之遗身。或碎身或全
身发爪灰骨通号舍利。然舍利及塔名通凡
圣。今明造立。多是佛塔。亦通馀圣。无名支
提谓安形像故。下释云庙貌也。塔或下翻释
塔婆。偷婆亦皆讹略。经音义云。正言窣睹
波。义翻方坟翻高显处(以耸出故)。或云大聚或云聚
(累物成故)。次科初示因果。初起即新创也。梵福
谓梵天王福最胜也。如阎下校量梵福。总南
洲不如一轮王。总四洲轮王不如六欲(四天依须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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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别言之)。总四州六欲不如初禅梵众。总上人天
不如梵辅。总上人天梵辅不如大梵天王。此
下劝修。起塔治寺获福如是。故令当学。三中
初明造立。安基为坚牢故。作栏为外护故。
悬幡盖物即梯橙也。不得下次制践污。注引
大论会上神名。又下次释密迹。以菩萨示现
故得名耳。金刚即所执之杵。用为以刃下引
五分。佛在侍卫灭后亦然故也。若有所取与
开句绝。若塔下明覆盖。地下明泥治。须下
明器具。以西国俗风多跣足故。安道边者登
上便故。外作墙者恐触秽故。若上下明献供
养。饮食得与道俗即守塔人。经营即造立者。
舍下明护舍利。若下明帚拂但可去尘。馀物
皆得。多下明庄严。手轮者旧云佛手中千辐
轮。四中初明择地。规谓看视。其下指方所。
须东北者以寺门向东。即在前面左边二方
为之。注中前示西土。亦合作并。东北风多则
秽气不至殿塔。此示寺门向东所以。下明此
方。应在南西。今此厨厕多在东北。亦以南西
风多故也。不得下制侵犯。西土佛法僧地各
有分齐。不相混滥。下指盗戒。彼明欲于僧地
起塔。即须作法和僧等。五中初科五段。初劝
修。一切智者总收十界。世出世智无不圆足。
含蕴无穷出生无尽。故喻如藏。生身即现在。
灭身即舍利。若自下明营办。自有功德者谓
富于道行人所信重者。于己莫轻者以能供
养获大福德故。凡下明用心。若以下明施
物。现在灭后无差别者谓所得福存没正等
故。若见下明供具。次科修治自作劝人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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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搆。三中初明造立。若是下明净治。任下严
饰画下明杂秽。此土多用鱼牛等胶。虽复腥
鳣且图久固。应下明供养。不下示非法。酥
涂乳洗皆外道法故。四中令密藏者不生善
故。令恭敬者恐生慢故。今时有作涌壁或画
佛首相。并宜藏之。五中赞叹能显佛德故胜
宝供。六中初科无垢经中。初即女问三事果
报。一问扫塔。二问涂治供养。四相即方圆半
月人形。三问修四法。禅即色无色定。梵行
即四无量心。上二正用。下一因引。佛告下
如来次答。答初问中五福。一是内感。二三即
外应。四五即来报。四是别报。五即总报。若人
下答第二问。四相四节初中若人信佛句绝
此句标心因。圆下即业行。谓于塔地以泥涂
为物像故有方圆等别。彼下明获报。即生后
二报(馀三节文并尔)。弗婆提即东胜身洲。彼人面圆
(俱舍东洲半月与经不同)。瞿陀尼即西州。彼人面如半月。兜
率此翻知足。欲界第四天。郁单曰即北州。
彼人面方。炎摩此云妙善。欲界第三天。人面
形。即南洲人面上广下狭。文脱二报。彼云。后
生阎浮提。寿终生三十三天。所下二句总结
四相。若人入禅下答第三问。初明修因。四
梵行即慈悲喜舍。彼下明感报。善根是现报。
福报是来果。即人天世果。禅梵定生天。归戒
通人天。涅槃即出世果。涅槃经彼云。东方
有佛世界名不动。佛号满月光明。无畏菩萨
白佛。此土众生造何等业得生彼国。佛以偈
答如钞引。上四句即四种因。正取中二。下
一句示果。言不犯者谓不侵损也。二中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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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以妙香涂身供养。十戒制断故。此问之。
答中有二。后解是今正用。三中破寺报重反
明造立功深。二造寺法总示中初标人法。即
露裕法师称美道行。故云盛德。寺诰即彼文
通题。具下示其所述。事下明今所引。次引示
中初文前叙如法。讥谓讥嫌。涉即干涉。即近
尼寺市傍等处。经坊即今经藏。今下次明非
法。唯有处所。谓但造堂舍。而羯磨结界时有
行之。故云亦有。言限外者或堂舍之外或复
寺外。故下引示。木石等者植树表其生长。立
石表其坚贞。戒坛居东表发生之义。无常院
在西表倾没非久。立刹表迷者知归。楼观表
道品阶渐。池沾表魔外洗心。栽莲表行人心
净。馀如彼说。须者寻之(图经近日本将至文有两卷即祖师撰者)。影
覆邪术谓使魔外无其威势。影犹闭也。禽兽
畏威谓令异类不敢侵犯。形仪隐映谓像设
可观。为世钦仰即士庶生善(古记妄释今并不取)。次无法
中初科绵积犹言长久。秉即执也。错举谓每
事废立皆任意耳。仿敩谓互习讹风。竞心谓
斗竞为怀。力志即竭力用意。高显即副竞妙
之心。过彼乃称胜他之志。次科明俗人愚暗。
文叙本主义通馀人。毁坏约物损辱约僧。承
即奉事。此科大字并引寺诰。故注以助之。乞
请即求索请观诸事。彼时尚然今何足怪。更
有殿堂饮宴。僧厨宰杀。寄著杂物贮积粮储。
或射作衙庭。或编为场务。婚姻生产。杂秽难
言。斯由道众之非才。岂独俗儒之无识。每
恨法门之覆灭孰为扶持。更嗟狱报之艰辛
谁当救疗。必怀深识岂不再思。是知祸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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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唯人所召。有力能济传而勉之。三中初正
劝。改往谓悔上诸过。修来谓期后超升。追
法即依教。更新即起敬。注中初叙本施意。
唯下示所应。为彼下显益。次引经證。阇王
造逆邪见。后方归佛求悔故行此敕。訾输谓
科配财物也。迎送谓祇奉官僚。事佛之家俱
令免放。岂下推得信所以。四中初科有二。前
劝敬奉法物。处所受用恒勤屏净。像设香灯
常须严洁等。乃下次劝摄心念法。剃染即念
其形相。本图何事。即经所谓当自摩头等也。
戒体即念受体勿违本誓。即经所谓念所受
法等也。业理幽微世多伪滥故云真旨。行来
等者即念圣法。来谓于四仪四事皆遵开制。不
容妄动。僧既内修俗必加敬。次科初举俗事。
注中文候六国时魏主。干木晋人少贫锄刈
为业。草庐而居不求名位。后游西河事子夏。
养德不言心通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之六艺)。文候重彼才德
命驾谒之。干木逾墙避之。从者曰干木亦布
衣之士君何重之如是。胡不罪之。文候曰。干
木不趋世利而栖大道。隐居陋巷声驰万里。
行依于德寡人光于世。段氏光于德寡人富
于财。干木富于义。吾闻世不及德。尊财不如
义重。吾敢不尊贤重道耶。后召为相不就。刘
氏即蜀先主刘备。孔明即诸葛亮字孔明。先
主重之亲命为丞相。先主曰。孤之有孔明犹
鱼之有水也。是知富于道德尚为王者见重。
馀人可知矣。次况道中初明他敬。道士本释
氏之美称。后为黄巾滥窃遂不称之。披法衣
者言其形相。游佛行处言其内心。三学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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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四弘是佛行处。威仪等者言其动止。若
下诫自敬。由自失者归过于已也。无不敬者
谓于人无所释也。敬则下彰益。敬有仪者
心形于外也。岂惟等者自利兼他也。注中显
示冥招之义。上举喻。田无求心人将种之故
云自投。道下法合。僧无须意人自供之故云
潜托。潜即是冥托亦投也。三中初示他轻。以
下次明自失。法灭身者反上形心威仪等事。
纵放身心内外无法故灭于身。若下结劝。
注示待遇王臣之法。初教外仪。不迎送者以
屈道故。不同床者恐媟慢故。又下诫内心。然
此乃约比丘内有实德。王臣并怀深信故可
行之。今时道俗二俱寡薄。未可如文。纵令
有道。犹更观机事在临时随宜适变。量器度
之宽窄审禄位之高卑。观信乐之浅深顾情
分之生熟。是故礼记贵于从俗。易书美于
随时。苟滞一端必遭祸难。古今多有世事
昭。

* 释计请篇

计是比丘允许。请即施主邀命。往计前
请意存化导。必施法式发越彼心故云设则
也。叙意中初明俗众营福所以。智论明福智
二分。俗修福分。谓布施也。道修智分。谓学
慧也。尘网所萦故云昏俗。制谓教示。非禁制
也。接愚惑者即前所谓作出家得道因缘。或
复且令远离恶道。生人天中堪受化故。而下
次明道众受讣乖仪。施通四事故云杂繁。生
讥即损他。痴慢即损自。苦趣即自他俱坠。故
下示今所述。如别即下十科。列章有十。摄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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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一六及九事通僧俗。馀并在僧。具如后
释。初门来请中十诵明立维那。下翻寺护。谓
监护寺事也。馀名如上卷。僧祇初教答请。恐
为缘阻故不定答。若有下令审实。不得下明
预探。此约生分。必是旧识则不须之。次科五
分开借僧物。僧祇开僧作务。且据无能必有
能者但可指授。舆合作舁共抬物也。文中但
简对舁。恐谓得为造食故注决之。一避触煮。
二为乖仪。四分明离过。引本缘起以规后世。
为未来者或恐过奢招世讥谤。或恐末世福
鲜不堪销故。三中引佛真规以为后则。文列
三相。随一即成俨。头经音义云。字合作颔。世
谓点头是也。四中五百问有五事。初审施物。
作佛物即今彫画佛像之家。兼通道俗。若先
下次明赛愿。谓施家力所不及。欲以三遍行
香三回施物即当三会。以违本心故云不了。
若下三受神食。鬼子母经云。佛游大兜国。
有一母。性恶常盗人子。佛为说法告云。从
是已去止佛精舍边。人民无子者来求当与。
今或有人设食持施比丘也。咒愿即为施主
求愿也。广在第六。沽下四择施家。屠沽之
家由涉讥疑不令辄入。前制馀时故云一切。
馀门得者必约有缘。请僧设食。令彼持戒停
业方便接引故也。若共下五开同师坐。五中
有三。初引文示。四分通二请。律开下诸文并
明僧次。梵网云。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
已。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请者即取十方
贤圣僧物(此制受请)。又云次第请者即得十方圣贤
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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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夫僧。若别请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
(此制施主)。仁王亦呵责者彼云。诸恶比丘受别
请者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等。十诵善生等文
中卷随相已引。五百问但明别请。遣人代去
即是舍请。若嫌犯堕即结能遣违施非法。准
律应吉。既下二令劝赞僧次。后二句指略别
请。随相即别众食戒。六中初指误。必下改
正注分二字。下赴上者谓奔趍而往。上讣下
者谓言词允许。若作趍赴义似不尊。令书言
讣。欲彰大度。讣至也(今时字书告丧曰讣即凶讣字虽是祖训不可用之亦随时之
义也)。此下显意。苟有所不知则令俗轻道。虽小
而大诚有所补。高望谓德望高远也。然恐后
世忽为小事。仍引谚语證之。谚谓传世常言
不稽典者。初句谓暂借他物。应念即时还之。
次句谓贷取人财。须思早觅偿之。言鄙陋者
谓虽世俗常事。苟有违者甚失君子之行。故
云廉耻本也(指归云此出郗嘉宾要览中文彼作羊太传云故知人语也时偿彼作早偿鄙陋作轻小)
七中多论五制。初制同往不白先入。恼众
故堕(据律往他家犯不白同利戒今是施家应吉)。主下二制隔日。先往
以招讥故。若下三制食讫自住。经下四制知
事后至。以营事人合先往故。食未下五制未
嚫辄起。谓未施财。咒愿今僧未行嚫施终无
先去。才得嚫已不待咒愿者多矣。馀人谓非
首领上位者。私行谓潜去。报同学者令知所
缘。虽下覆释初制。前明施家。此文似是他家。
八中二文并明僧次。论约法同。经听形同。
无非皆为解脱出家。即堪受供。涅槃云。虽
未受戒已堕僧数。九中僧祇作念即晨起六
念。念食处故。馀处悔过者违念。吉罗十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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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犯且据俗舍别请为言。下引论决。作相免
过。此通施家。不唯常住(古云此据僧舍者非)。第二门四
分。初明众集。言欲受者谓将往也。若檀越
下次明往赴。有三。初示威仪。随后相次如飞
雁焉。若下二开前去。三宝看病是缓缘。故
制须白。命梵急难故通不问。若上座下三令
相待。据文所明下待于上。义准上下并须相
待。恐不及众容失道故。第三安圣位。中初科
先明佛像位。或有别堂则就本处。然下次排
圣僧座为三。初引所据。梁武所出其文已亡。
宾头卢经藏中见有。具明请法。由彼尊者佛
敕在世。为末法四部作大福田。志诚虔请多
有感应。预宿请者经云。新床新褥绵敷以白
练覆绵上(即虚软也)。初夜如法请之无不至也。来则
褥上现有卧处。浴室亦现用汤水处。大会请
时或在上中下座现作僧形。人求其异终不
可得。去后见花不萎乃知之也(谓以鲜花布座圣位不萎为验)。今
此束略但云坐处有相耳。今下次令教示。请
圣事难故云不易。俗人咨禀谓之门师。俗家
之人即门徒也(今反召僧为门徒非)。必下三明自设。斥非
中初示非。坐讫即慢圣。在地佛前并非处。狭
小谓薄略。按尼钞座不得高。尺六。又不以常
住僧器供养。由护戒同凡故。或有嚫施还入
圣僧用(准俗舍无用应付所请僧寺圣僧用之)。又但设虚座。不得上
安形像等(云云)。如下正斥未见其可者以不知法。
不堪此任故。胜缘即佛及圣僧。自损损他赠
号灭法。深所宜矣。今时灭法者皆是并宜此
名。次敷床中僧祇初明敷床。俗不知法故令
教之。饮食亦尔同上敷具。若施主下次明尼
释二衣篇¶ 第 401b 页 T40-0401.png
处。得教安设者以提舍中制尼指授故。在别
处者息嫌疑故。或在僧下。但令相远。不胜僧
者尊卑倒故。长含有三意。一示佛位在中。二
明道俗处别。三知俗众得同斋会。虽有此通
终成参滥。多不生善。幸有别室异处弥善。第
四门初科前明敷座。表敬有二。一先圣后已。
二退身避圣。四分。次明入位。互相检校不令
非法。下引僧祇示不如法相糺正之法。摩诃
罗即愚痴比丘尼但遣起。由女多羞。淫女即
尼众中有作恶者。次科四分初制相问。年
岁即夏腊。若下示缘开。听八尼者即尼戒本
单提中文。今此准用。三中劳字去呼。慰也。以
至施家无宜默住。当先慰问令生喜勇。家中
是人口。生活即事业。馀更随机故云等也。然
道贵省语。不宜多涉。随以时缘引接而已。其
或巧言令色妄取颜情。折腰低首意图后请。
岂唯屈道。抑亦灭法重道护法必不行之。四
中初制后至。故在后者谓自恃已尊。意欲动
众。今时多然。闻须深诫。但能蕴德自使他尊。
岂唯计校以谓光荣。虽可罔于无知实取笑
于有识。亦下次开不起。纵是尊长非所宜故。
若下三明留位。此谓知彼有缘而未至者。五
中僧祇初上座诃止。圣毗尼即佛戒。以众学
制入白衣舍不得戏笑。须静默故。龂语斤
反。齿根肉也。无常等即四念处。死想等即九
想。由下次教馀人自制。折草谓以枯乾草手
中折之。义下例决。准上诃制诫令守慎。六中
五分。初语劝施主。又下教往已寺。义须遣
报令知给食。多论谓外客来多令作法召。
释二衣篇¶ 第 401c 页 T40-0401.png
或施主或门师立于高处。唱云六十腊者入
(无者渐减唱之)。随得一人即免众过。更馀不集。谓后有
来者。指随相即别众戒。第五中四分问。作净
者以见盘中有生果菜故须问之。准随相中
须问漉水未。僧祇明逸食。长寿法者金光
明云。有二因缘寿命得长。一者不杀二者
施食。第六门初科四分。在后恐谓因法得。
食滥彼邪缘。世传在前意令时众先知情旨。
然后受食故云无失。然虽两通依教弥善。若
据随机不可一定。二中读诵必待他请。今
时俗舍或有丧灵。僧徒共往强为讽诵。无意
利他止图斋请。重食坏法招俗讥嫌。识者宜
诫。三中初科增一即持香迎僧之缘。以能通
信故云佛使。贤愚即行香缘。彼第七云。佛告
阿难。过去无量阿僧祇劫阎浮提有一大国。
名波罗捺。时有一人好修家业。意偏爱金勤
力积聚。因得一瓶于其舍内掘地藏之。如是
勤身乃得七瓶悉取埋之。后遇疾终作一毒
蛇守此金瓶。如是展转受形经一万岁。最后
受身厌心忽生。见有一人顺道而过。蛇呼之
云。吾今此处有一瓶金。欲用相托供僧作福。
设食之时持一阿先提(此云草笼)。来取我。彼至日
担蛇。至寺著众僧前。食时已到僧住行立。蛇
令彼人次第赋香(赋给)。众僧食讫为蛇。说法欢
喜转增。将僧维那到本金所。馀六瓶金尽用
施僧。命终生忉利天。佛告阿难。尔时持蛇人
者则我身是。是毒蛇者今舍利弗是。富那奇
亦即彼经第六云。佛在舍卫。放钵国长者有
子名富那奇。后出家證阿罗汉。化兄羡那造
释二衣篇¶ 第 402a 页 T40-0402.png
旃檀堂请佛。各持香炉共登高楼。遥望祇桓
烧香归命念佛及圣僧。香烟乘空至佛顶上。
作一烟盖。佛知即语神足比丘同往(前是行香缘后即迎僧缘)
次科初简施主是非。僧护残罪尼防重夷。五
下次明比丘仪式。律论并据香片故有斯过。
今时多以香烟熏手。则男女坐立准理俱通。
三中呗即梵音。未见经文者上引诸缘。但直
行香不云作呗。故下指诸文。止明开呗。意是
存之。今亦罕用。咒愿中初科四分。令随彼欲。
欲即是机。应机说法实难。其任在乎有智。随
事观量。僧祇选能。不必上座其在兹矣。乃至
者随有不能次第选下也。并得罪者合众。吉
罗制须学故。正示中初文初斥世讹。竖谓未
冠之童稚。今但通目泛常小人以为凡竖。贵
族谓豪富长者之人。鼎食鼎即盛食之器。卿
大夫已上皆列鼎而食。令他传误谓之讹。强
言妄悦谓之谄。今时读疏现事昭然。故下引
况。经法犹尔馀何足言。次科亡人偈中上二
句叹无常。馀并示来报。天狱世报。泥洹出
世报。以今修善必获善报故也。次生子偈上
二句代归依。七世即七佛。次四句举喻。谓
归佛得护如亲爱子。后二句旁资亲属。新舍
者彼云。若入新舍设供者云。屋舍覆荫施
(谓造屋行施也)。所欲随意得。吉祥贤善众处中而受用。
世有黠慧人乃知于此处清持戒梵行。修福
设饭食。僧口咒愿故宅神常欢喜。善心生守
护长夜于中住。若入聚落中及以旷野处。若
昼若于夜天神常随护。估客者彼云。诸方皆
安隐。诸天吉祥应闻已心欢喜。所欲皆悉得。
释二衣篇¶ 第 402b 页 T40-0402.png
两足者安隐。四足者安隐。去时得安隐。来
时亦安隐。昼安夜亦安(谓人畜来去日夜皆平安)。诸天常护
助诸伴常贤善。一切悉安隐。常健贤善好
手足皆无病。举体诸身分无有疾苦处。若有
所欲者去得心所愿。取妇者应云。女人信持
戒夫主亦复然。由是信心故能行修布施。二
人俱持戒修习正见行。欢乐共作福。诸天常
随喜。此业之果报如行不赍粮。出家者彼云。
若出家人布施应咒愿云。持钵家家乞。值瞋
或遇喜。将适护其意。出家布施难。僧下示制。
三中长含偈词即赞布施。初二句赞其信。次
二句美其仁。后二句示感报。可敬可事即指
三宝。敬是内心。事即供养。五分愿词。初一
偈愿人畜俱安。后一偈愿所获满意。耕田下
种喻今布施。义下准诫据圣为法。要在随宜。
四辩义无碍辩法无碍辩词无碍辩乐说无碍
辩。对缘缘即机也。四中彼经第六云。昔舍
卫城有长者犹次请僧。时舍利弗及摩诃罗
至彼家。已当时估客获宝归家。又彼国王
分赐聚落封与长者。又其妻生男故云诸庆
大集。愿词五句。初二句称其庆集。宝字音误。
彼正作报。次二句叹其行施。十力即佛德。以
念佛故而营供养。后句咒愿。摩诃罗苦求者
彼云。舍利弗咒愿已长者心喜。即以白氎二
张施之。摩诃罗惆怅因从求学。后时僧次得
作上座。彼家入海失宝。妇遭官事儿复丧亡。
而摩诃罗依上咒愿。长者闻已心怀忿恚即
被驱打。(一)寻入王田胡麻地中。踏践胡麻守
者复加鞭打。(二)乃涉路前进值他刈麦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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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俗法绕𧂐右旋则设饮食。左旋则为不吉。
时乃左旋。麦主忿之。复加棒打言。何不右绕
咒言多入。(三)又复前行逢有葬者。绕他冢圹
咒言多入。丧主忿之复捉挝打。语云。汝见
死者当悯之云。自今已后莫复如是。(四)又复
前行见他嫁娶咒言。自今已后莫复如是。彼
又忿怒复加笞打。乃曰。何不走避。(五)遂复狂
走。值人捕雁触他罗网。猎师嗔恚复打。乃曰。
何不安徐匍匐而行。(六)遂依彼语遇浣衣者。
见其肘行谓欲偷衣。复加棒打。(七)归寺白佛。
佛因诫众。如文所云。后学临文慎勿戏笑。
当耻已无能急须进学。脱或汝为上座当如
之何。往往播丑于人则后世摩诃罗矣。第七
门受食中初科有二。初定前后。既并有出。随
用无在。辩意经者即安师所据。彼云。佛告阿
难。从今已后嚫讫下食以此为常(嚫即咒愿说法)。次引
愿词。利兼财与事。乐通世出世。引此为式。馀
更随机。次科初出所以有五。一效诸佛。由
佛效佛而教弟子令相法故。糜即是粥。二防
众戒者或恐盘坐不稳而犯足食。或离诸非
仪等。三净衣者西天跣足盘坐则污衣故。食
讫洗足方乃加趺。四异俗者必应彼俗食多
盘坐。此方不然。五食易者便于事故。因下立
制法。前却却即是后谓不齐并也。四竖谓跟
著地指向上也。交谓左右互交过。翘即翘
上一足。出生食中初文虽通前后理合在前。
准宝云经乞食分四分。一与同梵行人。一与
乞人。一与鬼神。一分自食。故知前出后方自
食。次科引文中初引本缘。涅槃第十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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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游旷野聚落。有一鬼神即名旷野。纯食血
肉多杀众生。复于其聚日食一人。佛为说法
愚不受教。佛化身为大力鬼神。彼怖归依。佛
复本身。复为说法令受不杀戒。鬼白佛言。我
及眷属唯仰血肉以自存活。今已受戒当何
资立。佛因垂敕如钞所引。四分下次明总出。
传云者旧云。晋法猛游西国。传。鬼庙即旷野
神。或鬼子母。今多画于门首。本为出食祭
之。今人乃谓门神。讹替久矣。爱道下三示多
少。此约别出为言。下引智论。鬼能变食。故不
在多。恐费信施。次科初牒世事。依下引劝中
含明亡者不必受享。入处即饿鬼居处之名。
前若字下宜加为字助之。杂含劝营福。言广
明者彼云。有一梵志白佛。我有亲族命终。
欲为设食。彼得食不。佛言。饿鬼趣中有一处。
名为入处饿鬼即得。馀处不得。以各有食故。
不生入处谓生馀趣者。自得功德谓由施心
力故任运冥资持。戒即五戒。但得人身。且据
近报显须施福。譬喻经彼因目连见已问佛。
佛答如钞。显知。施福冥拔幽灵。但可修崇。不
劳祭祀。三中以鬼有通力变少为多此明施
生不必多也。杂法中初科僧祇初令顾比座。
若下次预拟受食。第三人即已上两座。四分
令上座观食均等不许偏饶。仍引经示半果。
经出杂含中。彼说。育王以十万亿金施。唯四
亿未满。诸臣白太子。即敕禁断。乃至手中有
半阿摩勒果。育王悲叹。即以此果呼侍人送
鸡雀寺。令陈意云。阿育王问讯诸大圣众。此
是最后布施。哀悯我故纳受此施。时彼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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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令研著羹中。一切皆得周遍。作是事已即
便命终。次科四分明制缘。僧祇示开通。十诵
会名。等供约赋遍。等得约受足。等即是同。随
意即任啖。五分结犯文明尼犯。下众小罪僧
应准同。十诵别缘待得遍句绝。三中五分教
受食之仪。僧祇示进啖之法。回食谓口中回
转。增一劝俗行食。王臣执务西土常仪。此方
梁武躬自行。益降尊重法今古无之。自馀凡
庶未足自重。四中四分明人等。二部即二众。
则五众俱沾。前僧后尼据日早也。次引经文
劝食等。具云梵摩难国王经。失译。僧跋谓令
食均一味。与前等供不同。五中僧祇初教
护手。彼国用手抟食。此土饼果亦多用手。饮
下次教护器。饮器即饮汤水者。口处泻者此
约多人共用。欲与下座故荡令净食。上下三
明警众。四分。初明不得食者。谓行食有遗。不
得自索失大度故。若有下次明摒拾遗物。毗
奈耶教食时取钵。六中十诵离振手食。僧祇
离嚼饭作声。𠽢㗱即声之貌。毗奈耶缩鼻者
或食时缩鼻。或吸饮如缩鼻声。五分。初离手
把散饭食。益下次开含食语。续引僧祇别示
开制。四分。开遗落食。善见开钵水弃白衣舍。
以无饭故。第八僧祇初制相待。唯据上座。狼
䟺彼兽性暴取喻急速。䟺字补盖反。或作狈。
又下次明馀食。恐谓僧馀不应与俗。准此明
开寺中应闭。次科经中行水谓别器盛贮。以
备食时涤手。食讫澡漱。不同今时洒手而已。
仍引杂含證用澡漱。九中初科达嚫。大嚫梵
言少异。亦云檀嚫。此翻财施。谓报施之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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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达嚫。文约施衣。准应不局(世谓以财[打-丁+亲]食故名嚫者不识华梵又召
说法为施财者并非)。问。为召施物为目说法。答。据名召物。
今谓行施之时必为说法。因名说法以为达
嚫。准理具云达嚫说法。事义方全。问。此与
咒愿何别。答。约事似同。究义须别。咒愿则别
陈所为。达嚫则通为说法。今或营斋。事须双
用。次科初引缘起。一令生疑。二令起谤。檀越
亦云檀那。并讹略也。义净三藏云。具云陀那
钵底。此翻施主。佛下次引佛制。注文指上。即
若为利故施等偈。说时馀听去者有缘须往
无缘应住。三中四益。前二利己。后二利他。
四中契经修多罗华梵各出。种种义者令随
机而举。开撮文者不必尽诵也。五中五分简
德。初引缘。破戒无行。邪见无慧。根不具无威
仪。恶人得势谓假此兴谤。佛下立制。伽论选
能。文明诵呗。例准说法必取堪能。六中初标
律偈。增一下引解。初句即身口二业。次句心
业。三是正慧。四即正信。七中初斥世。若下次
劝说。准五分者即咒愿中引云。四足汝安隐
等。华侈谓绮饰之词。侈尺纸。反奢也。十中八
人即留两众。馀开前去。同上有缘。贫道亦云
乏道。皆谦收之称。今僧受斋但知饱食接嚫
而已。律仪法度无一可观。将何发彼善心。消
他信施悲失。次科引经。佛在说法令后仿之。
晡即申时。

* 释导俗篇

导谓能化之法。俗即所化之机。以法接机
必遵正教。备舒轨度故曰化方。来意中初科
前四句通标。影逐形生。响由声发。形影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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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相离故取喻焉。形别可解。言法别者或
约戒释。或约福智二分释。或可世出世教制
法不同。所趣同者谓道修解脱因。俗结解脱
缘。行分迟速求脱不殊。或可同归三宝。共弘
正化而为所趣。颇合下文。是故下广释。初释
相资。前四句明道假俗资。附谓亲附。后二句
明俗须道济。故下次释所趣。初句是佛宝。下
二句即法僧二宝。住持一句通贯上下。僧徒
灭者僧宗行缺即为灭矣。次科中初叙妄作。
浇末是时。寡识是人。明律谓有解。知时谓有
智。言从喉出。事任心裁。不稽典教。故出喉
心。所下彰过失。事任于心故非法。言出于喉
故讹滥。皆由等者推妄所以。方寸谓心智。故
下引證。初二句谓随流俗。次二句谤法。下二
句造业广生。邪见谓展转坏他。分章中箴谓
规诫。大分三章。前二教道对俗所行。后一教
俗令僧传告。说法仪中初科初劝俗护法。以
佛赞故。经云。若有人能护持法当知是人乃
是十方诸佛大檀越也。又下诫道受施。初
示诫葶苈子喻其至少。次释破相。后示恶名。
滓谓不清净。曲即不正直。幻谓无真实。贼谓
侵夺妄损信施。醉谓神性昏迷。旃陀罗谓能
害人慧命。指如三十一。今见二十八。二中初
开撮要。不得下制非法。有六种。二人同座
尊无二故。复喧乱故。相诤谓对较胜负。互求
长短谓掩长拾短。逼切谓诘难不能合呗。无
所辨故。歌声过失如文自列。五过初后损已。
馀并损他。若说下三开略说。虽依次请亦须
选能。智论云。少德无智慧不应处高座。如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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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师子窜伏不敢出。大智无所畏。应处师子
座。譬如师子吼众兽皆怖畏。必为他请。准此
自量。当须无畏勿令窜伏。夜下明设座。或
是逼夜不暇陈设。故开随坐。三中六法。初礼
三宝。二升高座。三打磬静众(今多打木)。四赞呗(文是自作
今并他作声绝秉炉说偈祈请等)。五正说。六观机进止。问听如
法乐闻应说(文中不明下座今加续之)。七说竟回向八复作赞
呗。九下座礼辞。僧传云。周僧妙每讲下座。必
合掌忏悔云。佛意难知岂凡夫所测。今所说
者传受先师。未敢专辄乞大众。于斯法义若
是若非布施欢喜。最初鸣钟集众。总为十法。
今时讲导宜依此式。四中五节并以又字间
之。初明量众取解为先。五分即五分法身。
论自解云。深法者谓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
(有云五阴非也)。深即出世法。浅即世间法。恶说者成论
谓之绮语是也。二明解音义。男女音者以男
女性乖事业乃异。随其品类言相须分。差互
混同不名善说。三教用心。前明远离三心。
贪纵慢也。若为名闻利养眷属皆是贪心。下
明成就四心。慈谓悯彼未悟。喜即令众心安。
利益谓使他开解。不动谓达法本空无舍著。
故般若云。云何为人演说如如不动。一切有
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又法华云。大慈悲为室(对今慈喜)。柔和忍辱衣(利益)。诸
法空为座(不动)。能如是者始可说法。衒学矜能
俱为谤佛。四教安详。怖心五过。不怖反之。五
令警众说厌患法。不令著世故。五中初诫贪
利。徒众效师从上所好。今时滥窃贪利多求
聚首为非。后生仿效伤毁佛法。自坏坏他。
释二衣篇¶ 第 404c 页 T40-0404.png
杨子所谓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悲哉。
次释三众。初虽持戒由心为利与破戒同住
故云杂也。二既少欲应不贪利。但是根钝不
教馀人故云愚痴。三不染利养复善戒相糺
举自他故云清净。云何下释上善知戒相有
四。一知重。二知轻。三非律不證。四是律应證
文中第释。知轻中且举次篇谏戒摄下威仪。
杂相无不通达。非律中略举不净。自馀非法
例皆摈举。独不随流以非为是故云不證。是
律中远恶忻善如法而说。一字即律字以律
训法。总含大小开遮重轻。故虽博通指归一
字。若下明缘开犯遮。非处谓淫酒屠宰之家。
此谓出家菩萨在尘不染可得行之。声闻自
摄恐遭欲染。故制不为如上三众。今时尚无
愚杂况清净耶。僧宗覆灭。佛法安寄呜呼。六
中杂含初示摄众限齐。恐其更多难于训诲。
无益及他。必力能博济。不在言限故。古之高
僧千徒匝座。当量才力更审自心。勿贪眷属
以图声望。此乃畜因终当自坠。佛下次明非
问不答。问命终者谓问死时近远。问无所益
故云徒劳。夫下似止问之词。十二缘者无明
及行过去因也。识名色六入触受现在果也。
爱取有未来因也。生及老死未来果也。三世
因果生死相续从缘故空。知生虚妄死复何
有。达妄修真得脱生死故云度此也。僧祇明
道俗违犯。彼因比丘与白衣行非。比丘比丘
尼犯夷。白衣无戒不犯故曰知如之何。以无
名相莫测来报。意彰复重令诫俗流。七中为
利说法即是邪命。无贪不犯者贪心难识。幸
释二衣篇¶ 第 405a 页 T40-0405.png
勿自欺。八中入他房者谓入师房请问之法。
外弹指者警内令知也。正念住者无馀想也。
次问经者即正问时法。下床问者从座起故。
不念外缘须谛受故。设解作礼谢开示故。反
向出户不背师故。九中初科母论撮要同前
四分。此委引本缘以彰开意。十二部者一契
经二重颂三授记四讽诵五无问自说六因缘
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广十一未曾有十
二论义。三藏教法不出十二类。亦名十二分
教。撰音选。要言谓合机堪用。妙辞即显白
易解。次科涅槃诫令重法。八缘不说。非时
谓不当说如众学所制。非国谓不信乐处。自
叹谓称已所能。随处不临众升座等。灭佛法
顺己愚情违反正教故。何下明不听所以。今
时讲说多堕诸过。非人天师。是恶知识。三中
七施。一眼谓慈眼视父母师长等。当来获天
眼。成佛得佛眼。二和颜悦色当来得端正。成
佛金色身。三善言软语当来言词辩了。成佛
获四辩。四身起迎逆礼拜。等当来得堂堂之
貌。成佛得三身。五心善好当来不狂乱。成
佛得一切智。六床座(己床与人暂坐)。当来七宝床。成
佛师子座。七房舍(己房留他暂宿)。当来得自然宫殿。
成佛获四禅室。今以各各二句总而括之。四
中说已入禅大圣垂则严勖后来。儒中君子
言之不出耻躬不逮。又云。先行其言而后
从之。况佛法修真言行相反。深嗟彼徒那无
惭色。五中引佛说法。取悟为先。随宜权巧令
后学之。初为乐总好略之机。摄多为一说。行
即观行。法即法门。乃至下次对乐别好广之
释二衣篇¶ 第 405b 页 T40-0405.png
机。开一为多说。或二或三乃至八万。若据经
云无量无数方便。亦何止上数。言八万者真
谛云。佛始成道终至涅槃经三百五十度说
法。一一皆具六波罗蜜成二千一百。一一皆
配四大小尘十法成二万一千。又配三毒等
分成八万四千。今举大数但云八万耳。第十
母论五节。初作门师法。五中第三所应。馀四
不应。四中第二非利他。馀三防媟慢。又下
令他尊敬法。五中二是下贱。附近权豪为他
走使。四是邪命。馀三并避嫌疑。窃语谓低
声不公显也。入下入俗威仪法。摄诸根者欲
境多故。有下不宜久住法。九事。前四轻人。五
是慢法。六即无信。馀三悭鄙。如市易者希还
报故。若入下离过用心法。初示法。如下喻显。
高山临渊喻卑恭摄心。月行动手喻不著六
尘。十一中十诵初教善说。诸法实相言通大
小。且据小教即指偏空。此下令诃止。当观是
非勿随好恶。又下听演布。但不违义随意广
张。述义可尔。临文不听。由是圣敕不杂凡言
(今有粗心辄注圣典准此例决过非轻细)。五分受施先无意故。十诵说
时不得食者不谛受故。十二多论辞勉。施意
为己须勉。为众从之。四分。初制邪术。当下教
正行。又三。初教向背。又下教受戒。白黑各三
日名六斋日。佛下教行施。文举弃物以况珍
羞。言虫以况人类。仍引智论因缘为證。彼第
八云。佛于舍卫受岁竟。阿难从佛游行诸国
到婆罗城。彼王知佛神德感动群心。若来到
此谁复乐我。便作制限。若有与佛食听佛语
者输五百金钱。时佛与阿难乞食。众皆闭门
释二衣篇¶ 第 405c 页 T40-0405.png
空钵而出。时有一老使人。持破器盛臭䊩淀
(谓渄米泊泔)。出门弃之。见佛相好念言。如此神人
应食天厨。今自降身行乞。必是大慈悯一切。
故乃白佛言。今此弊食须者可取。佛知其心
申钵受之。佛即徵笑光照天地。阿难问佛。何
缘微笑。佛言是老女人施佛食故。十五劫中
天上人间受福快乐。后得男子出家学道成
辟支佛。受亿耳羹句绝。彼云。沙弥二十亿
耳以好羹上佛。佛以残与频婆裟罗王。是知
佛受已与则得食。不与则不能消。复次为佛
设食。佛未食人不能消。已食残者佛与能消
(上是论文今但取受羹少物以證上耳)。善见受使善事不犯以非使
故。十三中地持初相见慰问。又下随缘咒愿。
四分。初明待遇病人。方便遣者可遣即遣。
为益彼故称誉。听作谓有信俗人无所归者。
若下随俗咒愿嚏。丁计反喷鼻也。律因比丘
不咒愿招讥故制。十四僧祇三段。初入王众
法。初制非宜。应下教善语。二家即刹帝利
婆罗门。诸佛巧便利物。人尚德行则于婆罗
门姓中生。若尚威势则于刹帝利姓中生。法
轮即佛法。力轮是王臣。又下诫触犯。形相谓
以形相人。欲下听陈意。俗下示应答。恐有
遗忘缘阻故言皆不定。次明入居士舍。初制
不应令他惭耻失敬信故。应下示慰谕。方便
引接发彼善故。三入外道众。二节同上。形訾
谓形言毁辱。此门所明说法仪式。然事相交
杂不唯说法。或作门师或是接对或令教导。
又复说法之式。不专导俗。为师训道义亦
同。然事类相投寄此明耳。第二三归中制意
释二衣篇¶ 第 406a 页 T40-0406.png
引经。初正明受意。即多论云。如人获罪于王
投向他国以求救护。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
生死过归向三宝魔无如之何。故知。若受三
归得脱生死。烦恼魔者三毒劫善故。五阴魔
者迁谢不停故。死魔者逼切报命故。天魔者
挠令退道故。四皆恼害不能自由故名魔也。
名下次彰法胜。名一义异者彼经第五自解
云。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明如来欲示众生
常住真心一体二宝故。于方便教中随宜离
合故云诸佛境界等。既知方便本为引实。今
受三归无非显性。机虽未达可使由之而授
者用教。不可不知之。说一为三者经云。云何
为一。佛告摩诃波阇波提憍昙弥。莫供养我。
当供养僧。若供养僧即得具足。汝随我语则
供养佛。为解脱故则供养法。为受用故则供
养僧。说三为一者如多论。问。佛亦是法。法
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别。答。虽
有一义相有差别。无师大智一切功德是佛
宝。尽谛涅槃是法宝。声闻学无学功德是僧
宝是也。又下显功能。故知三宝加护不为他
害。龙畜尚尔况于人乎。义钞即受戒法中。业
疏委备此不烦引。二中初叙意。但使未归三
宝皆名信邪。随顺生死皆名邪业。阿含下引
示。涅槃生死际即无始时。无至处即未来际。
谓成佛果證大涅槃。即名涅槃名无至处。言
其臻极。更无所至故。业疏云。从生死际至涅
槃际是也。指第十者彼云。自念所作一切不
善。如人自害心生恐怖。惊惧惭愧除此正法
更无救护还归正法等。必下指法。随时谓逐
释二衣篇¶ 第 406b 页 T40-0406.png
人别述。通用谓如诸经但忏三世十恶等。三
中智论有三。一具仪。二对境。三作法。道众望
俗皆是师位。故注通之。三法中言某甲者称
己名也。尽形寿者述所期也。归三宝者是所
投也。言发善者明非戒也。后三结者重更嘱
累不令忘失也。引多论以示成不。若轻浮心
则无无教故。四中大集母受兼资于子。善神
护者准大灌顶经。一归十二天神总三十六
神。多论对戒简异有三。初简趣。五道除人已
外。无受戒者即彼宗所计。成论善见龙畜得
受五戒。业疏云。多论据无知者人犹不得何
况鬼畜。如馀得者谓有知解也。亦下次简时。
五戒须尽形。八戒局日夜。成宗不尔。如下所
明。不下简法。如后五八。三归言下即发戒故。
五戒简人中初成论据十三难。并是戒障。今
明七难。白衣时有。但障十具故云毗尼不听
等。不障五八故云若为白衣等。世间戒对上
出家即出世戒。自馀六难边须已受。破局大
僧。黄形非畜重故不论。多论唯简边罪(旧云约未忏为
言非也边罪永障何得论忏业疏明忏日通成论七难人日二唐死)。次科初令示缘境
同前具戒。情境皆同。非情唯酒。业疏云。将欲
受戒初须为说缘境宽狭。令受者志远见相明
白。善生下次叹戒功。甚难谓功深难得不可
轻受。三戒由生故是根本。即善戒经不受五
戒不发十戒。乃至展转不发菩萨戒等。五种
即五条。随人所能多少皆得。若受一戒名一
分优婆塞。二戒名二分。三戒名少。分四戒名
多分。五戒名满分。先陈戒相审问所能。然后
为受。准业疏三归直授五戒。简人者以翻邪
释二衣篇¶ 第 406c 页 T40-0406.png
初心难拔宜即引归。若更覆疏容还旧迹。五
戒不尔。先已归正。心性调柔堪思我倒。故须
简略。二作法中初科词句分五。一陈己名。二
归三宝回向境界。三尽形等显所期。文举尽
寿或一日夜或月或年随时自改。四为五戒者
正立誓也。且举满分。或一分二分亦在临机。
优婆塞古翻清信土。亦云近事男。女云优婆
夷。五如来等结归正本也。以三宝名通九十
六种后须显正。非同前滥。由此胜号外道无
故。如来者乘如实道来成佛也。至真者体悟
无邪也。等正觉者道同三世也。此实我归。馀
非敬者故云是我世尊(此并撮略业疏释之馀广如彼)。前三归誓
正发戒缘。三法才竟即纳戒体。后二归结是
嘱非体。次科初诫听。多陀此云如。阿伽度此
云来。阿罗诃此云应(应即应供)。三藐三佛陀此云正
等正觉。亦举三号令生信奉。尽下列相。邪淫
者犯他妻也。俱舍有四。一他妻。二自妻非道。
(大道口道)。三非处(非房室中)。四非时(怀胎乳子受八斋时)。五中前四性
戒。有情境发。后一遮戒。非情境发。饮酒放逸
能作四过故偏禁之。是下嘱累有四。初嘱谨
护。二劝作福。三令受斋。四教回向。年三者正
五九月。冥界业镜轮照南洲。若有善恶镜中
悉现(或云天王巡狩四天下此三月对南洲又云此三月恶鬼得势之时故令修善)。月六白黑
两半名有三日。按智论初八天王使者下。十
四天王太子下。十五天王自下观察众生善
恶。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亦尔(小尽准布萨应用初一)。持
斋者或受八戒。或但持斋。中前一食中后不
得妄啖(今多蔬菜不节晚食此虽非斋犹胜辈血又有饮水周时为清斋者此乃邪术一切众生仰食而住
但勿过中是佛正教)。三料简中成论对反有宗三皆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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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具受二不重增三定尽形。多论须五众
者疏云。皆是弘法之人故。俗虽曾受非故不
听。智论初段六斋缘起异上智论。盖所出不
同。先虽奉斋尽日不食复无善法。佛因诱接
故为加改。次科问中若据有部但发四支。成
宗具七。与论颇同故引示之。答中初约义释。
上二句正答举一。又下转释举妄。恐云何不
于馀三中趣举一耶故此释之。如下引例。十
善摄无量。妄语摄馀三。相比无异故云准知。
三中文如随相骂戒具释。内法即往业。外法
即依报。增一意亦同上。内物即正报。以疏况
亲必招殃祸。下指诸文不复烦引。须者寻之。
八戒初科多论开心念者即自誓受。疏云。非
谓常途故。彼文云。若无人时得心念受明缘
开也。二作法中初教具仪。应下正受法。一日
一夜合在三归之下。文为四段。初称名。二归
境。三限期。准下成论受通长短。随人加改四
立誓。疏云。言净行者以所期时奉持九支同
诸佛故(又简五戒不断正淫故)。不言如来正觉者五戒初离
邪缘故以正隔之。今此重增复何须也。忏悔
中布萨翻净住。亦云清净。理合先忏后受。
论中倒列故注移之。说相中初正说相。愿持
下二教发愿。初中一一皆言如诸佛者疏云。
举圣境所行也。某甲亦如是者引已同上也。
若准羯磨云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我某甲一
日一夜不杀生能持否(答云能持)。今此所示全依智
论。疏云。有本云。我某甲一日夜不杀生亦尔
者直述已契。上同于佛不假问答亦成说相。
(今依羯磨说之)。高大床即足高尺六已上也。或可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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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广方三肘者。又阿含八种胜床。金银牙角
严饰故胜。佛师父母从人故胜。不必高广并
不合坐。西土以华结鬘贯首。及用香油涂身
以为美饰。此方须除带佩华璎脂粉涂面等
准文九戒。而言八者多论云。斋以过中不食
为体。八事照明故成斋体(谓以八戒禁防非逸方显持斋清净故云照明)
共相支持名八支斋。故言八斋不言九也。所
以不过中食在后独明。若依羯磨则合高床
歌舞为一。过中为八。又增一中过中为第六。
合严身观听。为一皆所出不同。随依并得。发
愿中初离恶趣。八难者三涂。长寿天。北洲。
佛前佛后。世智辩聪。诸根不具。我下拣世
报。愿下示所求。萨云若亦云萨婆若。此云一
切智。指增一者彼云。我今以此八关斋功德
不堕恶趣八难边地。持此功德摄取一切众
生之恶。所有功德慧施彼人。使成无上正真
之道。亦使将来弥勒佛世三会得度生老病
死。言关斋者谓禁闭非逸静定身心也。钞疏
今见业疏。杂相中僧祇召受恐俗缘多而不
忆故。十诵俗来因而劝受。增一先忏后受證
前所注非自意故。中含下三经并明力用。十
号者如来(仿同先迹)。应供(堪为福田)。正遍知(寂照法界)。明行足(果从
因得)。善逝(妙往菩提)。世间解(达伪通真)。无上士调御丈夫(摄化从道)。
天人师(应机授法)。佛(觉悟归真)。世尊(三界独尊)。斋经彼云。受斋之
日当习五念。一当念佛十号。二当念法。三十
七道品具足不毁。三当念众恭敬亲附。四当
念戒一心奉持。五当念天后生天上终得泥
洹。成论初明功胜。彼引帝释说偈云。六斋神
之日奉持于八戒。此人获福德则为与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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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止之曰。若漏尽人应说此偈。故知天主福
报不及出有圣人。方堪比拟下明长短并成
者疏云。接俗之教不可约之是也(古引多论半日不得者犹执部
计准理皆通)。俱舍释上第七华璎严身。除非旧者谓
去新好之饰服。常所用者故云不生等。醉即
昏迷。乱即散逸。善生不得多者恐人参混心
不专一。泛论归戒独受为佳。则心不他缘法
无通滥。今多众受于理虽通终成非便(有云约授戒人
说安有多师同时授戒本无此理何须制之又云受字合作授谬妄之甚)。五分初教俗不敬
道。八法文举前五。毁三宝及戒为四。五不
利优婆塞住处(遮部彼所受戒)。六作他恶名称。七欲
辱彼住处。八以非法为正法欺诳于人(或可此三通以
不利改之故不别举)。若有此八许令不敬。以无德故。若下
次教道不往俗。聚落亦尔者上约一家合聚。
皆嗔比丘不往彼聚。杂含示名实。清白谓不
染尘。修净住谓奉戒行。男相成就谓有丈夫
之操。口说三归谓初须师受。具斯四者则名
实两副矣。第二辨生缘中初引缘。佛下立制。
亲担父母者即执劳奉事。珍奇衣服即供给
所须。右父左母者顺阴阳也。或可彼方偏尊
母故(有云西土以东为尊左北右南北是阴故然人行所向不定未必如此)。须臾恩者怀
抱长养至于长大经涉多时。百年勤苦不报
须臾况多时乎。以道供俗本是污家。唯许二
亲故云听也。得重罪者违制吉罗业道重故
(有云逆兰详之)。二中不信少经理者逼令归正。故经理
谓供给营干也。有信恣与者必无虚费故。开
将至寺者无亲可归故。洗母不触者触不开
亲故。父如沙弥者养同小众故。唐僧传云。
敬脱常担母一头经书一头。食时留母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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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村乞食用以充继。又斋道纪亦以经书佛
像老母扫帚担荷而行。每谓人曰。经不云乎。
扫僧地如阎浮不如佛地一掌许。亲供母者
与登地菩萨齐。人或助檐者纪曰吾母也非
他之母。形骸之累并吾身也。有身必苦何得
以苦劳人。所以身为苦先幸勿相助。此乃大
度岂比常途。虽教有小违而理归大顺。酬恩
竭力今古无之。三中涅槃三宝一体。体无生
灭故皆常住。启开也。七世者北远疏云。无始
皆开何止七世。但随世俗且言七耳。即梵网
云。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我生生无不从之
受生是也。母论贫者先法后食。不贫但法无
所乏故。四分爱道求出家。如来不许。阿难
代请之词。爱道是佛姨母。佛生七日摩耶命
终。姨母乳养长大。爱道在俗已證初果。故云
况得净信。是知生育恩大。虽百年肩荷不报
须臾。三宝一闻即酬重德故。唯佛法可报劬
劳。自外供须终名直养。四中彼经第一云。佛
言我于过去世时。波罗奈国有长者子名慈
童女。父丧卖薪日得两钱。奉养老母。次得四
钱八钱十六钱。后欲入海采宝。母即抱捉。
子掣手绝母数根发。遂入海取宝。还发时有
水陆二道。即从陆道去。乃见有城绀琉璃色。
有四玉女擎四如意珠作乐来迎。四万岁中
受大快乐(酬上二钱)。次复前行见颇梨城。有八玉
女。擎珠来迎。八万岁受乐(酬上四钱)。复舍远去至
白银城。十六玉女擎珠来迎。十六万岁受乐。
(酬上八钱)。又复舍去至黄金城。有三十二玉女擎
珠来迎。三十二万岁受乐(酬十六钱)。又复舍去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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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城。心生疑怪遂入铁城。有一人头戴火轮
舍著童女头上(酬损母发)。童女问狱卒言。我戴此
轮何时可脱。答言。世间有人罪福如汝。然后
可代。又问。今狱中颇有受罪如我者否。答言。
不可称计。闻已思惟。愿一切受苦者尽集我
身。作是念已铁轮堕地。狱卒以铁又打头。命
终生兜率天。时慈童女者即我身是。当知父
母少作不善获大苦报。少作供养得无量福
(童女是长者名非女人也)。鹦鹉。彼云。过去雪山有一鹦鹉。父
母都盲。时有田主。初种谷时愿言。与众生共
食。鹦鹉子即常于田采取以供父母。田主按
行苗稼见诸虫鸟剪谷穗处。嗔恚便设网捕。
鹦鹉子言。田主先有好心何见网捕。且田者
如母(常生长故)。种子如父(相继续故)。实语如子(可宝惜故)。田主如
王。拥护由己(得白在故)。作是语已田主欢喜问言。
汝取此谷何为。答言。有盲父母愿以奉之。佛
言。鹦鹉者我身是。田主者舍利弗是。盲父母
者净饭摩耶是。增一两节初校量功德。一生
补处即等觉菩萨。准知。孝养德唯降佛。菩
萨戒云孝顺至道之法。儒书亦谓至德要道。
则万善之总百行之源。儒释皆然。释门尤切。
常当思报勿得背恩。文下次明恩大。文合作
又。并增一故谓虽以善导罔极难酬。故云不
可报。或可教导馀人可使报恩。父母有恩故
不望报。是下结劝。五中论举盲病。馀病例然。
又但阙所须不必在病。自能纺绩者特举微
贱。类馀充足不须强与。犯罪即吉。同污家故
准此斟量。六中僧祇令改俗。阿字入呼。准应
即义准文不出。故增一明易姓。彼云。四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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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同称释氏。即谓比丘。非关俗士。此明离俗
已后不得依本族姓也。善见召婢。既已出家
则非所属。故加美饰不复本名。阿摩尼即佛
召姨母之号。然此二号乃是通召女流。僧祇
所制即局本时亲属故不同也。七中初听舆
尸引经显据。彼文云。爱道涅槃佛与阿难难
陀罗云。举尸殓时梵释四王欲代为之。佛皆
不许为报恩故。净饭亦然。坡音颇。峨音我。
谓倾动也。次制变服。今时多著䌽帛袈裟。乃
以布衣为孝服。又云。僧无服制但布少粗是
不闻。智论云。如来著粗布伽梨。传谬至今。愚
迷不改。又有白帽素绦蒲鞋哭杖。仿同鄙俗。
一任愚情。睹此明文早须悛革。第三入寺法
立意中初叙寺处清严。僧居有二。一者慕静
即自行。二者施训即化他。居静不宜喧。禀
训不当慢。此四句即约行显处也。且下次叙
入须法式。初明所应为。上二句标境胜。下
六句示须法所以。应合也。俯仰即仪貌。履行
即所为事。岂下次示不应为。蹈履也。形见
也。非唯等者谓无益有损。流坠也。正法中初
科有五。初入寺门。二拜总礼三宝。先下次礼
佛。三契。契犹遍也。今则多称赞佛偈。随所能
者三遍说之。礼佛下三礼僧户外总礼。如今
众堂之处。若下四诫守慎。初叙诫。注中前段
释上自失善利。俗阙者谓同俗流阙于道行。
后段教随宜诲示。背僧即不信心生。取异谓
求见僧过。经下引證未详何经。初令舍恶次
示行法。顺佛行即右绕。西入东出。佛在我右。
偏袒右肩示有执作之务。逆行即左绕。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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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缘碍左绕者示权开也。谓西向有妨反
从东入。佛在我左颇乖执侍。故今存想如右。
无异则免过也。入出向佛者假事表心。归依
不背也。次科初念三宝。佛僧能觉。因果虽分
所觉道同故云一体。道即诸佛果源众生心
本。极證名佛。始学名僧。僧现学法终至佛果。
若此待僧岂容轻侮。注中初教念僧。则三宝
备矣。今下次令念己。与僧不殊。尚当尊己岂
敢慢人。低下次离诸过。初二句舍憍慢。次二
句止杀害。后一句离触秽。并寄事表法。如注
所显。当下三修净福。表对亦如注。三中有五
法。初护毁损。注云他供。即卧具等皆他所施
故。善器即自身堪受道故。并下除调戏。沙门
下不先卧。又下敬僧坐处。举况引證。寻文可
了。经中即宝即手经。又文殊问经云。死坐
铁床上。若下不后起。斥非中初文入道缘者
善根由发故。净土因者心清净故。出离轶者
期解脱故。轶即是辙。车所从之道也。次科初
叙无知。仅犹略也。不体法意者总迷上三也。
都无下二句反上因缘也。供养福田反上出
离轶也。注中非全无者不掩有信故。多下出
非法。三节。初叙无智造业。前斥聚会。今世
多然。又下斥侵毁。图剥谓谋害。低突即触犯。
恣顽痴者即不畏因果。或下斥规夺。具下总
示因果。二明有智获益。三引经合證。经文双
喻下云衰利即合田园。蒺藜有刺如菱而小。
前境谓僧寺。女人法中初指同。唯下彰异。又
二初指过。假谓虚假。排谓推排即牵推等。荡
谓纵放。𢴤触也。必下示法。碍绝谓系属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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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在故。鄙谓厌恶。悼即悔恨。敬沙弥者恐
谓未具不加敬。故注显可知。出寺法中初结
前。所下正示。初教礼辞。凡下令舍施。金刚坚
利之宝伽蓝福业之地故以喻焉。次要术中
初文指中国者前云祇桓旧法故。正示中初
文前叙道俗相资。修道缘者假彼外护故。
生善境福智由生故。出家下次明互相敬护。
初道须摄俗。四辈即天人。龙鬼幽通三趣。显
则唯人。次科初叙道众志远行薄。智下次教
俗士取志合行。终照即深识不责目今。远
度即大量不见小过。略谓捒略。所下示幽灵
同资。剋犹究也。剋照皆龙天之心。终远即
出家之志。如感通传韦天告祖师云。天竺诸
国不及此方。此虽犯戒大涂惭愧。内虽陵犯
外犹慎护故。使诸天见其一善忘其百非。若
见造过咸皆流涕悉加中护不令魔恼。今下
斥凡俗多讥。初叙其愚迷。自下彰过失。上句
障圣道。次二句失善利。后二句招苦报。可谓
下结叹。三中初正明。此即转释上科不受道
化之语。如下喻显。婴儿即喻愚俗。即上所
谓小儿痴是也(有将婴儿喻比丘非也)。嘱累中乍观语势似
总一篇。细详文意止结此科耳。

* 释主客篇

旧住名主。时过名客。若对三界则无有主客。
今望伽蓝不无久暂。强分主客以明待遇。然
据律中制主待客。但主须筵款。客至有仪故
云相待耳。制意中初二句示出家超世。无系
之人故如宾也。次二句明游方漂泊。随处暂
止即以寺字况于逆旅。谓同迎客之舍。既无
释二衣篇¶ 第 409c 页 T40-0409.png
定止义当迎待故云颇存于此。故下显制。曲
即委备。云云生起下文。初科中前明客来入
寺。后明旧住迎接。知佛塔等者或问于人。
或自瞻视。至门应开谓无关锁容自开者。若
不能者即反上也。此间昼日不尚闭门。事亦
稀也。下墙谓低处。踰入此方所忌未可依用。
次科四分初求房舍。自述岁数令知上下也。
有当取者旧住给与也。丸药举之不拾他物。
特举至微例其馀也。次问处所。五分不眠为
防难故。三中四分礼僧。止于四座以成众故。
馀座不礼恐劳扰故。思惟即禅定。礼诵同之。
十诵时见谓近处也。四中初文先问法食之
处。又下次问利养有六。僧差即僧次。檀越送
食谓将入寺。月八十五即六斋日人多设供
(业疏云黑白俱有三日文少十四)。月初彼国重之亦多营设。檀越
请即别请(旧云僧次者非)。三问人畜并据俗舍。次科
初示僧制。若下明筵留。不语知者恐追伴故
仍安慰之。给粮食者准须出己必非常住。三
中十事与者前二与物后八与语。习俗谓风
俗所宜。僧教令则随方制度。某事可食事即
物也。法附中初科上二句叙教法之功以能
成善故。有由谓由于教也。次二句叙威仪之
胜以能成因感果故。冥因者心业未形故。显
果者报相可见故。宗即是本。是以下引證。阿
说亦云阿说嗜。此云马胜。从佛受学方经七
日便备威仪。以宿五百世为猕猴今犹躁扰。
出家七日即改本辙。以威仪悟物故称威仪
第一。身子与目连为友共结契云。若得甘露
必当同味。后时身子见马胜威仪庠序。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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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师是谁为说何法。答云。法从缘生亦从缘
灭。一切诸法空无有主(此依五分引或有出云诸法从缘生亦从因缘灭我佛大
沙门常作如是说)。身子闻已便證初果。次传向目连亦
證初果。后同马胜往佛所出家也。传法等者
即第五祖优波鞠多。威仪肃物率皆从化。如
佛无异但无相好。时人号为无相好佛。又第
二十祖阇夜多善持威仪见无不敬。佛曾记
之。阇夜多者最后律师。故知诸祖传通并以
威仪令生物善。方册即付法藏传。故下结前
起后。列示中初文五分。明威仪化物功深。阙
则二利俱失故非大明也。僧祇明行法。平视
头不俯仰也。合身回不但转项也。中含初别
示行法。续上僧祇。狩王即师子及象王。若下
通明四仪。初明入聚即示行法。无事处即阿
兰若。合明食法文见头陀。或下次明住坐二
法。于中下后明卧法。头面向像无背违故。
系想明相不著睡眠故。僧祇卧法大途同上。
文复详委但头向不同。衣架师长皆尊处故。
合口拄龂心易定故。念慧所修观行不暂忘
故。指如上者即想明相等。十诵明灯不卧恐
裸露故。出行中初科前明摒净。随相即覆处
敷僧物戒。去时下明白告。后去时下明观方
量伴。利衰谓有益无益。时言谓当言即言。
若有下明暂住复去法。下座得病下明遇病
料理法。上座有病理合看视故。但明下座恐
舍弃故。得脱谓差损。次科初示行法。先指后
跟是贱下相。在下明觅处。前食即小食。后食
即中斋。当白入者由觅宿食必入俗舍故。三
中安详离卒暴故。一心离杂念故。观地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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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止作也。不退菩萨旧云初地已去。坐卧中
初科僧祇前明坐法。骆驰谓两膝拄地。次明
卧法。仰是慢相。伏即饥相。左胁淫相。如法即
右胁卧。指三十五者彼云。应如师子兽王顺
身卧。若右胁有痈疮无罪不者越威仪。增一
手按彼因外道抽除床擽故制(擽音历今谓床挄)。十诵制
昼卧者有病应开。喜眠令经行者除昏思故。
善见初制系想。三宝戒施天为六念。下明
坐跪名二。禅观加趺。饮食踞坐。尼令长跪。
非不通僧。僧制互跪则不通尼。故注云各有
所立也。别示中初科三千中明踞坐。交足左
右交过双。竖谓脚头向上。却踞谓反向后。掉
捎谓摇动。支拄谓一足著地支起。一足直申
向前。上足即翘起一足。次明五事。应通二
坐。不前据谓两手托床。母论明加坐。捡合作
敛。次科三千中不与师坐不僣上也。十诵初
制起他。谓恃己陵物也。乃下次制滥下。三中
初明卧法。却踞谓退身坐。㐸音欠。张口申气
也。吒去声叹息也。狗群谓相倚也。起以时节
即念明相心起。当责谓懈怠耽睡等念。又下
次明起入众法。遗即留也。卧法中善见明念
起。三千示卧相。母论诫耽睡。二时谓初后夜。
一时即中夜。僧祇制晏起。注指前说即右胁
著下累脚合口等。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三
释二衣篇¶ 第 410c 页 T40-0410.png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四


* 释瞻病篇

题中四字。即下两门。瞻送是能施病终。即所
为。制意中。初科初叙病患。多婴累者。通目众
苦也。四大等者。别示病恼也。地水火风内外
该遍故。通名大。六府者。大肠小肠胃膀胱三
焦胆也(从顶至心为上焦。从心至腰为中焦。从腰至足为下焦。此三共为一府)。若下次
明瞻视。然下三示凡情。昵近也。故下彰圣引
导。按西域记。祇桓东北有塔。即如来洗病比
丘处。如来在日。有病比丘。含苦独处。佛问汝
何所苦。汝何独居。答曰。我性疏懒。不耐看病
故。今婴疾。无人瞻视。佛悯而告曰。善男子。
我今春汝。引證中律因病人无人瞻视。佛即
呵制。初引缘。便下立制。佛下结劝。乃下指同
存没虽殊提接义一。故兹制意兼该两门。问
答中。徵上律文。欲彰功行。答中。初正答有
二。初约心行同佛。又下次约随顺法制。僧祇
下引示初引缘起。即彰奉佛不如看病。又下
次引劝赞。以显功深。简人中。初科四分。初制
本众有三。一亲属自看。二僧与。三僧差如法
治即吉罪。准无比丘。应令沙弥净人看。若无
下次开女众。十诵僧祇二律大略同前。次科
初明本众有二。初有乘迎归。无所分别谓昏
迷也。㹀牛草马。本不得乘病笃故开。若无下
次明无乘往求。不绕塔等。恐迟滞故。及共
迎者。谓召檀越往迎同上比丘也。若路下次
明尼众。同异可见。阇维此云焚烧。俗嫌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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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令见故。馀下后明下众文。略不出故令准
之。三中初句指前圣制。次句劝依。下二句指
广即僧祇文。供给中初科五分。唯开自煮五
百问亦然。七日一受。更开过中失受恶触不
受。先净谓令净人火净。下指宝梁。彼云乞食
比丘或病。不能乞食。当自伏心云。我独无侣。
一身出家。法是我伴。等习禅经。今藏录不出。
二中僧祇。先明九横令知看视。前七并食。八
懈怠者。不勤调摄故。九无慧谓执愚失治故。
又下次明供给据文有三。初须己物。二己无
则僧物。三僧无则乞与。好食与看病者。奖
其勤劳。令无退故。又不下三制推免。四分
五德文引第五。而略上四。一知可食应与。二
不恶贱便秽。三怀慈悯不为衣食。四能经理
汤药。善见为病。开饷俗士不犯污家。下指
僧祇。略如上引须者自寻。三中初十五二律。
明审问所须应时给付。后十诵中。开服犯过
药。以必差故。佛僧中。佛无宿触。疑剩佛字。
四中善生初诫始终。若下教求物五百问。初
制看病辄用彼物。比丘下次制病者舍弃衣
钵。一为终身不离。二为留赏看病。五中伽论不
净同前十诵。谓煮膏肉和以盐故。此引废前
例通馀物。六中四分初安便器。次第三开。
屋中即房内。不下次置唾器。既制污地。必有
所盛故。三安置中初科僧祇好房既是大德。
十诵中房计是常人。但不得下房不容看病
故。次文中国本传。坛经所谓别传是也。日
光没处者。坛经云西方为无常之院。由终殁
于天倾之位也。今寺亦有。但方隅不定。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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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以下出别堂所以。今号延寿。岂非相
反。专心念法者。由非旧处。无心恋著。但念无
常必思胜法故也。其堂中下次明设像。立弥
陀者。归心有处也。然十方净土而偏指西方
者。系心一境想念易成故。西方诸佛而独归
弥陀者。誓愿弘深结缘成熟故。是以古今儒
释靡不留心。况浊世凡愚烦恼垢重。心猿未
锁。欲马难调。舍此他求终无出路。请寻大小
弥陀经十六观经往生论十疑论等诸文。详
究圣言。必生深信矣。像面向西病者在后。谓
将终之时。已前常须瞻像。令其系心。忍土
者。梵语娑婆此云堪忍。大悲经云。此界众生。
忍受三毒及诸烦恼故。人间臭秽者。感通传。
天人云。人中臭气上熏于空四十万里。诸天
清净。无不厌之。但以受佛付嘱令护于法。
佛尚与人同止。诸天不敢不来。恒在佛所者。
恐心无系念世事故。四中初科十诵文中。但
是通制下诸词句。皆出祖师。深法但是佛教
通。得云深。是道谓出世法非道。即世间法。练
若中汎话。谓问疾安慰。以为劝诱之端。舍座
即分半座与迦叶坐。舍衣谓脱所著衣。易彼
粪扫衣披之。诵经中鹦鹉缘出贤愚经中。彼
云须达家有二鹦鹉。能知人语阿难往其家。
授四谛法。闻已喜悦诵习。飞向树上。次第上
下经于七反。其暮宿树野狸所食。即生四天
王天。阿难闻已。问佛生处。佛告阿难。缘汝
授法命终之后。初生四天王天。寿五百岁。二
生忉利天。寿一千岁。三生焰摩天。寿二千岁。
四生兜率天寿四千岁。五生无憍乐天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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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岁。六生化应声天寿万六千岁。七还生第
五天。次第还至四天王天。上下七反天寿终。
已下生阎浮提。于人中出家。学道缘前四谛。
心自开解成辟支佛。故云后得道迹。大品即
般若经耳品。出第三十卷。彼云释提桓因作
念。若人闻般若名。一经耳者。是人先世佛所
作诸功德。与善知识相随何况受持读诵。常
住二字。六卷泥洹。云善男子善女人。当持如
来常住二字。历劫修习。是等众生不久。当成
等正觉道。二经并明胜报故。云不生恶道也。
律师中毗尼主于住持。故赞兴隆等。自持摄
他即是二利。诸佛赞者如诸经论。赞持戒功
深如标宗具引。法师中迷倒如盲。妄想如病。
禅师中梵云禅那。此云思惟修故。知禅者唯
是修心故贬多说。今之参禅。亦务多说。事持
言句忘本久矣。众事中初引五圣为比。沓
婆即四分沓婆罗汉。舍罗汉者厌无学也。
求坚固者。修大行也。善见云此人是王子
出家。故云王种。迦叶缘者萨婆多传云迦
叶。于耆山自经营五寺。通为一界。自作泥
涂壁。祇夜具云祇夜多。杂宝藏云。南天竺
有二比丘。闻夜多有大威德。到其住处见
一比丘。形容憔悴灶前然火。问言识夜多
否。答云在第三窟。即至窟中。但见向来然
火比丘。礼已问云既有威德。何为自劳。答
曰我念昔时生死之苦。若我头手可以然者。
尚不惜之况劳身也。身子即舍利弗。百缘经
云佛世有黎军支比丘。出家得阿罗汉。乞食
不得入塔。扫洒乞食便足白众僧言。从今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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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听我扫洒。后于一日眠不觉。晓舍利弗见
塔尘坌即便扫之。黎军支眠窹心怀怅恨语
舍利弗言。汝扫我地令我饥困。由是七日求
食。不得遂餐砂。饮水即入涅槃。比丘问佛。
佛言过去恚母布施。锁母房中。母从索食。
答云。何如餐砂饮水。七日母死。其子命终堕
狱。罪毕为人故受此报。由昔供佛故今得道。
(目连缘如后篇具引)。然下显僧福大下叹所修。经下劝忆
持即净名经。净命谓无邪求。总示中初科初
引传令唱读者。准此生前所修一切功德。并
须记录。凡为看病常在左右。策其心行。恒令
念善。以舍报趣生唯在临终心念善恶。下引
智论为證。仍决所疑。答中初句正答。下二句
转释。作恶生善道者。准天台十疑论。三义通
之。一者约心。以造罪时从虚妄颠倒心生是
虚。今因知识劝导改心是实故。二者造罪时
由痴暗虚妄为缘是伪。今遇知识得闻佛名
发菩提心是真故。三决定者前造罪时心有
间断。今临终时心猛利故。如万年暗室一
灯能破。千年积薪少火烧尽(后义即同今钞)。次科初正
明五下引示。初引铜碗缘。后指悭衣缘。如前
即二衣中故下结诰。劝导中初科前明量机。
病强弱者。观其健困也。心利钝者。智明昧也。
业粗细者。粗如营福。细如禅讲等。情取舍者
所乐异也。如下西方兜率等。是此四观察义
无不尽。随宜方便临事自裁。或下次明说法。
初令缘佛。或教称名。或令观相。或叹功德令
生忻乐。或身下次示心观。即性空相空唯识
三观。至焰处者。喻相空也。谓如渴鹿逐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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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遥见似水。至彼元无各。下后示随缘。不必
如上故。二中初引律制问。受不好者谓惜好
者故。及送他者谓妄行颜面故。此出病者悭
鄙之意故。须问之若非此徒则不须问。应下
准义告示。初泛告取著。佛制畜者明教严也。
出世缘者显行强也。常著生者彰报胜也。面
王比丘贤愚经云。曾以氎施辟支故。五百生
白氎裹身而生。身大随大面。有王字恐被王
损。乃投出家善来得戒。氎变法衣涅槃后用
此衣阇维(若分别功德论。头有天冠故名面王)。若下苦劝贪吝眼看
不救谓现见衣物。不能济患也。经云者。此出
庄严论。彼云昔有国王。名难陀。贪聚金宝。乃
以女置高楼。若求合者。令其纳宝。乃集一国
珍宝。皆尽时有一人贫匮。求合无由因。而
成疾其母知之语云。汝父死后口中有一金
钱。可发冢取之送王。王怪问曰。何处更有
宝。彼具述之。王由此悟曰。死后一钱尚不能
为主。何苦欲之。遂却散施。上劝舍悭亦下次
劝依法。颜面谓取面情。以物饷遗也。如是
下结示恐心轻动故。不可违恐念世事故。不
可顺以下出须谏所以。临终念善生善道则
升。念恶堕恶道故。沈升沈止在刹那故。是一
期大要。期时也。三中初示经像。引华严为
證。经文两偈传写讹脱。此出贤首菩萨品。
初偈云又放光明。名见佛彼光觉悟命终者。
念佛三昧必见佛。命终之后生佛前。次偈脱
初句。彼云见彼命终。劝念佛方接钞中三
句。若新译本云。又放光明名见佛。此光觉悟
将终者。令随忆念见如来。命终得生其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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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偈赞佛果一光明功德)。见有临终劝念佛。及示尊像令
胆敬。俾于佛所深归仰。是故得成此光明。
(此偈赞佛因中修此光明之行)。四中初请他劝。善见明看病自
劝。母论明互违结犯。依前斟酌指上次科。若
下明将死打磬。令闻生善。天台智者。临终语
维那曰。人命将终得闻钟磬。增其正念。唯
长唯久气尽为期。云何身冷方声磬耶(今时死已。方
打故知无益)。第二送终叙意中。初示道俗异仪。厚葬
谓多费财也。若下次明奢俭取中。将尸出中
初科前明安尸处。绢棺比地所尚。此间多用
木棺。或加绢盖。次明师徒坐处。吊慰吊即训
至。谓至丧所而慰问也。布草者。此间有用
荐席。或用床橙。次科初引文示制律中。以尼
女情懦。多好哀泣。僧则反之故罪分轻重。若
下次准义明开。初引涅槃为例。即遗教云若
所作未办者。见佛灭度当有悲感。据位则
内凡已还故。云未离欲者。若下次明不泣反
非。高节之人不妄哀喜故。云不局世情。任
情之者不展哀苦。即非孝诚故。云道俗同
耻。三中初小者吊大。又二一近处至者。容缓
吊慰。二远来奔赴。未暇慰问。次明大者吊
小。依本仪者谓不设礼。随时坐立谓任彼意。
四中五分覆根准应裸露。五百问初明覆尸。
须白僧者。是僧物故。裙及祇支今须准用
(世云须披五条者。非以制物令赏看病故)。不得下次明殡送。由并属
僧过五成盗。文明所出。次第有三。一出亲
属即师僧等。二率众僧舍利此翻遗身即死
尸也。三贷亡物此即僧物。无故方开。令倍偿
者。谓看病人别求他物。与本相当者。入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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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和僧还之。如二衣中其下三示丧仪。舆
即抬棺之物。葬法中初科前列四法。水葬饲
鱼鳖。林葬济禽兽。律下次引文證诸部文中。
但无水葬。阇维即火葬。十诵比丘有病念言。
死后僧分我钱。逐置羹中啜之。后死持弃林
中。鸟啄腹破故钱出也。然下义决残即损害。
不应自为。次科初香华散身。生存所制死故
听之。僧祇亦尔。谓同上得散香华。三中初明
起塔。五众并得即前僧像。次第礼塔是也。
(此通名坟冢耳)。增一中佛言。四人应起塔。轮王罗汉
佛如来。又后分云轮王无级。罗汉四级。支佛
五级。如来十三级。若十二因缘经。八种塔。并
有露盘(即四檐也)。佛八重菩萨。七重支佛六重。四
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轮王。
一重凡僧不得出檐安级(今有出檐者。由不知教僣同上圣)。五下
次明立像。言通朔画。高下后明起塔处。传许
寺中。律制屏处相轮者。圆轮耸出以为表相
故也。四中增一具云。佛告阿难难陀罗云。
汝等舆大爱道身(即姨母也)。我当躬自供养。时帝
释毗沙门天王白佛。勿自劳神我等。自当供
养。佛言止上长养恩重。乳哺怀抱。不得不
报过未诸佛皆尔。佛即与阿难等各舆一角。
飞在虚空。往至冢间。准下例决生法虽异。
长养不殊。比校恩德。法身犹重抱尸而送。
未足报之故。云岂能尽也。五中初引论不得
送白衣丧者。必是二亲准理应得除观无常
者。谓不由他请。非为世情欲资道行故。是
开限。不可倚滥以饰己非。执母尸者摩触犯
境。通死女故报恩事切。故独开之殡。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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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殓字。去呼谓衣覆尸也。圣下劝依然虽尽
礼。须避讥疑故令量机等。

* 释诸杂篇

诸杂者简馀篇纯一。要行者彰时用所须。即
下十门无非正业。皆由本受体遍故。使随行
多途。谨奉之流宜应注意。叙意中初叙法体。
初句示境广。不出情与非情也。森然谓如草
木之多。次句明制遍毗尼事法依境而制。随
于一境复有多事。一切境事不出善恶。对此
善恶以分二持。是则无有一事而非持奉之
处。三明违犯忽谓轻忽不行。言通两犯。四彰
来报幽责语含二报。上二句明持。下二句显
犯。故下次明随行。上二句明随事立法。一一
事谓境事也。种种诫即律制也。下二句明由
解起行。解由教生故须诠辨。此即通叙一部
正教之意。次科初覆点前篇。诸门总上二十
六篇。以诸篇中科义相由事类条贯。显非杂
乱故。云日途相摄。别下次探示后篇。别类
者沙弥及尼对大僧。为别诸部对本宗为别。
统收亦彰不杂。罗谓包罗。以下正明本篇。上
二句明事杂。繁类谓无条流。断谓义有孤绝。
续谓事或连贯。皆不成科段故云杂务。纷纶
喻丝之紊乱也。次二句明文杂琐小也。此别
即指当篇。对于上下故云别也。三中初显要。
必下劝修。则下彰益怯懦即畏惧也。反知不
学动用乖仪入。众游方能无疑惧。寄言学者
幸留意焉。标列十门一四五多从化教。非不
兼制。馀并制教时亦兼化。初门礼敬中晨午
昏为昼三时。初中后为夜三时。三事如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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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据馀经论须行五悔。更加回向发愿。如祖
师六时礼文具载仪式。学者宜依。次科多论
华缨。唯得散地不得散佛僧身及饮食上。非
所宜故。五百问作馀佛事者。虽听改转。不
换本质如盗戒引。多论佛腊谓自恣日食等
取馀供养物。虽僧手捉不成恶触。三中十诵
明知事法。初教勤劳。常下次令发愿。教示馀
众同此存心。故云亦尔。善见明守寺。智论教
差次。请命依腊须从上起。差役取卑故从下
起。四中萨遮俱舍。制不得坏。上品治者。同
逆罪故。智论僧祇开坏恶易好。五中供人即
法者。以人解法法依人故。六中律令选一能
者知掌众务。初大僧。二沙弥。三净人寻文可
见。帅所类反领也。七中初科僧祇明赏给。言
有功者是彼经营故。一熟谓一番采熟留生
也。一剪谓一番剪也。五分三段初明知事尝
食。开舌舐吉。次明僧物暂借俗用。相依住故。
三明五种僧物。不分卖者。是常住故僧祇同
上。初制永定。次开转易。四分结兰暂碍僧用。
必侵入己如上犯重。次科僧祇收举补治并
制共作。不容辞设。违得小罪徐行谓缓步。
三中母论初明赏给量功多少。若下次教施
食心无希望非。随病食病所忌者。得罪准前
杀戒。理应结兰。或违教吉已上诸文并如随
相盗戒具委。第二门初科五法慈心平等离
分别过。二谦下自卑离贡高过注中四句行
者反照于己如何。上二句即梵网云恶事自
向己好事与他人。下二句出净名经。彼文续
云恒以一心求诸功德。三坐起有序离乱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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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注中应字去呼合也。俯下仰上举动合宜
故云得时。四不杂语离戏论过。注中初句明
上说法。次句示上不杂语。五令示默离恼众
过。次科善见明下座辞谢。装字去呼即用象
牙。为饰智论明升座伸敬。师子座谓说法之
处。智论云佛为人中师子。佛所坐处若床若
地皆名师子座。僧祇庄严法座。拂华坐者去
奢美故。三中初入堂威仪傍门面者。随左右
颊而举足也。右下次示打法。拟砧使椎砧相
当也。重响谓振声下数不辨故。须左手[打-丁+亲]之
(旧云表众不一谬矣。又见打者以左手。就椎作旋转势更可笑也)。然下三明启白等
得亦云等供。即大小食时唱食平等。不下制
非法准知。打椎上为白告静众不同钟磬打
为事用也。第三门此门事杂约义分为一十
六段。初中五问无非戏调打辱。不为求法故
不须答。次料如标宗具释。三中五分差次。
谓知事差僧及法食会集。非唯此二故云等
也。四分学诵。谓诵外书俗典。世论谓方算
语论。杂法即杂犍度。十诵文颂即今歌诗可
怖畏者。法将灭故。以书算卜术俗典文颂俱
是世法。非出家业。为因缘故时复许之。今
时释子名实俱丧。能书写则称为草圣。通俗
典则自号文章。择地则名为山水。卜术则呼
为三命。岂意舍家事佛随顺俗流之名。本图
厌世超升翻习生死之业。故智论云。习外典
如以刀割泥泥无所成而刀自损。又如视日
光令人眼暗。然往古高僧亦多异学。或精草
隶。或善篇章。或医术驰名。或阴阳显誉。皆谓
精穷本业傍涉馀宗。无非志在护持助通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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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故善戒经云。若为论义破于邪见。若二分
经。一分外书不犯。四分开诵皆此意耳。今或
沽名邀利附势矜能。形厕方袍心染浮俗。毕
身虚度。良可哀哉母论一句一偈。通指三藏
教诠。虽是圣教令观时用舍。不可专固故。云
应行即行等。后世比丘即佛灭后传法祖师。
凡有言教。亦须随宜故云亦尔。四中五分示
开制无人。谓无剃发者。难缘谓遭世难。论
家即多论。彼明次第即约多人同时剃。故母
论简剃处。馀毛即身腋等处。律制偷兰。所
下示除须发之意。遗教论云。于上上处最先
折伏故。四分初制能剃。若下次制所剃。初
制分齐。头字应作发(或云北人谓发长为头长)。两月与上五分
延促不同。两指即二寸。不下次制刀器十诵
明安置。涅槃下明不剃之过。彼经第四云头
须发爪。今此写倒。破戒相者违佛制故。增
一中前五过中正取初二。馀皆因引。垢圿即
不净。圿古黠反。不知时宜。谓触事拙塞不协
人心。多所论者。谓出言无度。不能少语。后之
五过由此而生。如文可解。今时不知教者。
或四季剃头誇为高行。或拳脔长爪谓为希
奇。岂知内成破戒外辱佛法。有识闻之早须
改辙。五中喜往俗舍十过。前五即容犯五戒。
初不嘱入村。二即食家强坐馀。三显然。次五
中前三身业近习过。四即心业染著过。五根
本业即犯戒过。至死即淫夷。次死即摩触等
残。次明五种非亲厚者。皆谓于己无所益故。
胜人即德学过于己者。六中家悭谓占据檀
越。住处悭谓寺舍不容来客。称叹悭谓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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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善。七中五事希有可贵。故名为宝。初二
是胜境。馀三即行业。值佛闻法发解起行。行
成有验信乐立焉。八中初明十事。乐著二字
贯下十事。作役言说多求是掉散。睡眠即昏
塞。此四合六尘。总为十矣。我下次明听受
供给。众具既阙多起攀缘。禅法不成故。九
中初制习方术。罗汉射事者。十诵目连入村
乞食。居士妇怀妊。问言是男是女耶。目连云
是男。及生是女。遭谤问佛。佛言本是男。胎中
转为女。故目连见前不见后非妄语也。律下
次教咒誓谓。有屈抑之事发誓以雪之。意是
求佛为證。故云南无佛等。十中恐怖谓暗黑
险难等处。存想三宝必蒙加被即得安隐。十
一律论。所制皆谓避世讥疑。远防欲染故也。
十二前明嚼杨枝。初出不嚼之过。癊即痰癊
引犹进也。五分教洗弃四分须屏处。大小二
事因而连引。次明经行初显益。一谓惯熟。二
即专一。三谓血气均和。四五可解。十诵示行
相。昼地谓作直道。不使斜曲故。或用砖石
为之。寄归传云。五天之地。道俗多作经行。
直去直来唯遵一路(谓以砖石累为直道。狭而且长。人之往来有同经纬。故以名焉)
又云佛经行之基阔二肘。长十四五肘(阔三尺六长二
文六七许)。上以石作莲华开势。高二寸阔一尺。有
十四五。表圣足迹也。三千中明作处随处
所宜。不可局故。十三僧祇明众处灯。初教上
灯。乃下次示息灯。亦尔者同上告僧。羁尼钞
作欹以箸取物也。下文指广。彼云然灯时。当
先照舍利及形像前灯。礼拜已当出灭之。乃
至若多油者。厕屋中当竟夜然若油少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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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断当灭之。次明供佛灯。今时所谓长明灯
也。若佛有明暗则当夜点昼灭。以无明暗故
不间昼夜。本无言念谓施主期心必有齐限。
灭应无过。次引经證。彼十一云。佛在舍卫有
女。名难陀。乞丐自活。见诸国王臣民供养佛
僧自心思惟。我之宿罪生处贫贱。虽遭福田
无有种子。便行乞丐以俟微供。唯得一钱
指诣油家。具语所怀。油主怜悯增倍与油
得已欢喜。足作一灯。奉上世尊。自立誓愿我
令贫穷。用是小灯供养于佛。以此功德令
戒来世得智慧照。灭除一切众生垢暗。作
是誓已礼佛而去。乃至竟夜诸灯尽灭唯此
独然。是时目连当次直日欲取灭之。即举手
扇复以衣扇灯明不损。佛语目连今此灯者
非汝声闻所能倾动。正使四大海水以用灌
之。毗岚风吹之。亦不能灭。此是发大心人所
施。佛说是已难陀女复来。头面作礼佛即授
记。于来世二阿僧祇劫。当得作佛号曰灯光。
十号具足。十四五分乞狗乞鸟减乞三乞字
并去呼分外谓多受而施。四分人即乞人等。
非人即鬼神禽畜。母论人中别类。无过谓非
污家。十五坏色谓面无神色。生犯戒缘。即露
地然火。掘坏等戒因而成犯。十六初二自他
心净。三执劳作务。四挫折自高。五现当两
报。第四门前诸杂事。并是随人各行故。名别
人自行。此门所明诵持经戒。无论利钝新旧
之殊。但预道门义当依奉故。云共行同法。正
明中初科前叙诵持之要。而下显根性不同。
神用即心智。互强弱者。谓闻多解少。或闻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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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多。有下即初人故下即次人。次科为四。初
教诵纲要。古德未详何人。胜鬘即方等大乘
经胜鬘夫人。对佛所说大乘理教出生无尽。
收摄无遗故云根本。如来藏经佛于耆山。为
金刚慧菩萨。说且举两经。馀任无在故云趣
得也。上即别列由下总示道。即定慧行即是
戒。一切佛法不出三学。以诸众生迷心为惑。
劫虑成业由业感报。生死无穷。欲脱苦果。
要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业。次以定慧。澄其
惑。业分善恶故。止作两行以相翻。惑唯昏散
故定慧二法而对破。病因药差机藉教修然。
后业尽惑除。情亡性显。教门虽广岂越于斯。
统摄纲要义在于此。诸下次教博览馀文。初
览圣教。广见长者。资其智解。匡辅等者。助于
行业。匡正也。辅助也。次披世典要览晋郗超
撰。方比也。已下三示诵习馀业。若下四简利
根不局。生知出论语(孔子曰。生而知之上也。学而知之次也。困而知之又其次也。
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然彼世典则曰生知。佛教所明皆
由宿习。末劫障重罕见其人。止可准前随力
修学。审谛观量无容自昧。三中三千中明三
事。是出家业义兼持戒。不出三学自他两利。
徒生死者空无所得故。或受苦者。彼谓袈裟
离身。腹破食出。不尔则堕狱等。十诵恐怖
且列三种。正用第二即五怖畏文如标宗具
引。次科善见制其废忘。师犹在者即得戒和
尚可从学。故设复师亡当从依止。年别受者
持犯微细处断。从文故须常学。不可暂废。吾
祖圣师犹听广律。满二十遍。自馀庸昧末可
自矜过犹遍也。佛藏经明兼其济。无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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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经论所诠。我人即烦恼。无即空慧。善
见示其学方。三中谓现通表异。显己行业恐
成大妄。佛制不为律论正文有缘。时许多论。
彼问沓婆罗汉为僧知事。何故常放光明。自
显功德。钞引答文二意。初是不善非教所开。
如提婆现通惑于阇王之类。二是开缘即沓
婆之事。为佛法者。显其尊胜使流通故。为众
生者息彼嫌疑令欣慕故。五中初科前明别
修。识分齐者福智各局故。知通局者事容相
兼故。非下次显通修。今下标示后科。正示中
初科初叙僧本务故。下示兼资若下明得失。
二中次列三宝道俗相对。别相可见。三佛法
报应三身佛也(有云三世佛)。闻思修名为三慧。次第
相由僧宝且约住处。以分亦可俗以剃发染
衣为僧。道以谛理和合为僧。菩提等宫殿大
乘宅为所住。万行为能住。三中初结叹别修。
形事谓事有形相也。兼下总示通别。引證中
初科古德不知何人。疑是裕师寺诰。次科智
论乐因缘者。且指人天如注所显。出家之人
修出离业。则以涅槃为乐。次引僧祇證上可
解。是知出家本为弘法。即下三引受戒说相。
以示双修。六中初科四分被劫。初取己长衣。
次借他衣。三取僧卧具。并谓暂著。容往外求
善见初令持走。若下次明逐失。得折草者开
坏生也。得著白衣外道服者开非法罪也。次
科母论假物发声方便使去。十诵初明贼来
同上惊去。若下次明失衣开著僧物。僧祇初
教对问示房舍等。并谓不可持去者。若下次
明道行。第七初科又三。初登厕法。应下二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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秽法。不得下三制馀务。初中六法一。今即
去恐生病故。二须捉草今谓厕筹。三让前人。
四警人鬼。五教安衣。六正上厕。言著衣者。准
似下衣。彼约露处不容脱置。此多覆处。应须
脱之。馀如常者。指教诫仪。洗秽中留残水者
拟他用故。一一洗者随用一物。取净为期准
鼻柰耶律。以七土洗之说名为净。次科五分
三事。初安便器。二盛净水。三制裸形。三千中
初制须洗。应下次制脱衣。第八中初科二律
解放他物。皆为慈心不为盗损。豚子猪之
少者。次科有四。初开妄语。那得还汝意彰
无故。又下次开藏隐。若下三开盗损。坏网
及狱非仪故。吉猪下四开馀语。九中初文触
扰意。谓欲扰动鬼神也。次科槛押也。咒蛇法
以法咒之令不伤人。五分云我慈诸龙王天
上及人间。以我此慈心。得灭诸患毒。我以智
慧聚用心。杀此毒味。味无味毒破灭入地。
去窗向谓隔眼透明处。笼疏即竹织网也。棂
子指归云。窗牖中编木为之。拾虱中律文但
明拾法故。准蛇鼠将护彼命。世人愚教多以
火焙。汤浸爪掐令死。素无慈悯纵行杀害。
心同罗刹行等屠儿。物命虽微死苦无别。请
披圣训深须诫之。十中初科为二。初制次开
五众。亲里得合药者。不为利故。无者谓亲里
贫乏也。五百问初制取物。唯开强与。今时医
者本为求财。既非道业。正乖圣教。怀慈济物
未见其人。然古之高僧亦有兼济故。僧传明
晋有法开。善通方脉或问法师。高明刚简。
何以医术经怀。对曰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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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九候以疗风寒之病。自利利他不亦可乎。
是知心存利物。无往不可苟为世财准律禁
断。若病下次断邪术。唾肿即今方捉噀水。
以收肿毒故。次科四分初教学咒。患吐下次
教用药。头发微温故可止吐。患热者智论云。
寒时杂以沈水。热时杂以栴檀以涂其身。腐
烂药未堕。不须受者谓曾加受。无尘土落中。
故五分青木香。疗肿毒消恶气。诵咒不啖盐
等。似同邪术缘故听之。僧祇小麦须炒令焦
黑碾碎新汲水调。十诵不净谓宿触等但开
病者。四分外用健病皆得。

* 释沙弥篇

沙弥如注两释分字解义。无非自他二利止
作两行。但初通约出家本志。后据创反俗情。
以在俗作恶无慈故也。寄归传云。受十戒
已名室罗末尼罗。译为求寂。求即无漏智。寂
即无生理。准知沙弥梵音讹略。别行者行字
通平去二音。若作平呼谓此三篇在前由途
相摄之外。若作去呼即此三篇与前大僧本
部不同。别行别行两释并通。叙意中初科上
二句示位。此中须分形法二同。若但剃发名
形同沙弥。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弥。次二句明
本志。上句言其始。下句示其终。玄藉通目佛
教。处远直指佛果。复次二句示律可依。后二
句斥世无训。次科初叙二法之要。道由信立
故为道原。德自信生故云德母。治业由智之
力。破惑在智之照故为解脱因也。非信道德
无以发。非智业惑无以除。出家之人为道求
脱故。云必先此二也。如下叙不明之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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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形心混俗。所下次显愚法所以。皓首即白
头也。面墙无所见也(论语云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二南统目于
诗)。无信则智不发。无智则不慕道。饱食暖衣
悠悠卒世。故云但务养身等也。出家意中标
列七科。前三明功次。三明行。后一决疑。随
释中初科华严二偈。明如来为众生故方便
示现出家修道。初一偈开示令知。次一偈引
导令出。如来若不出家。当绍金轮王位。故
云舍国财也。寂静即涅槃理也。以下结示菩
萨即释迦本师。此明出家。从因彰号下指二
经。具云郁伽罗越问菩萨行经。彼云佛告郁
伽。出家菩萨常念精进智慧无所著也。如火
在头忧救然炽等。馀广如彼涅槃云。在家逼
迫犹如牢狱。一切烦恼因之而生。出家闲旷
犹如虚空。一切善法因之增长。大小乘教多
说出家之法。此不烦引故云等也。净住子说。
出家有十八法难行能行。父母是孝恋。难遣
而能辞亲。妻子是恩染。难夺而能割爱。势位
是物情所竞。而能弃荣。饥苦是人所难忍。
而能节食。滋味是人所贪嗜。而甘啖蔬涩。翘
勤是人所厌倦。而能精苦。七珍是人所吝惜。
而能舍离。钱帛是人所畜聚。而能弃散。奴僮
女人所资侍。而自给不使。五色是人所忻
睹。而弃之不顾。八音人所竞闻。而绝之不听。
饰玩细滑人所保著。而能精粗无碍。安身养
体人所共同。而能忘形舍命。眠卧是人所不
免。而昼夜不寝恣口。朋游人所恒习而处静。
自捡白衣饮馔不知绝极。而近口如毒。白衣
日夜无所不甘。而已限以晷刻。虚腹白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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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华屋媲(匹诣配也)。偶而已以冢间离著(此齐文宣王萧子。良撰
要故录之)。次门能劝中华手经明获报。初总示胜
报转身。即当报现增即现报善来者。道成初
果。蒙佛亲度金言一召须发。自落袈娑在身。
莲华化生不受胞胎。故一下别列四法。一解
脱。二精进。三忍辱。四饶益。一一皆具自行化
他。此中正用第一。馀三相因而引。功德经中
初正明。二喻显有二。为道出家无漏功德。
供圣起塔。皆有为福故所不及。一日一夜举
少况多。彼经阿难问佛。若有人放人出家若
自出家。得几所福。若人毁破他人出家。受何
罪报。佛告阿难。若满百岁中问我。我以无尽
智慧除饮食时。满百岁中为汝说此人功德。
犹不能尽若人毁破出家因缘者。是人于三
恶道中常受生盲。若为人时在母腹中受胎。
便盲汝于百岁常问是义。我于百岁以无尽
智说是罪报。亦不可尽。次科智论二缘。初
尼缘者彼云。如优钵罗华(即莲华也)。比丘尼本生经
说。佛在世时此尼得罗汉果。化诸妇女出家。
彼言我等持戒为难。恐破戒堕狱。尼云堕者
从堕久有出期。我念昔时曾为戏女。因著袈
裟。至迦叶佛时。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堕狱。
今值释迦却得出家解脱。次引婆罗门缘彼
云。佛在祇园彼因醉故来至佛所求度。佛敕
阿难度之。彼既醉醒乃却归家。比丘问佛。
佛答如钞出家偈曰。孔雀虽有色严身。不如
鸿鹄能远飞。白衣虽有富贵力。不如出家功
德胜。后引经律以少时善根。障多生恶报。年
劫多少随缘赴机。不必一定。第三中出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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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障则损大。经中留碍如亲里不听。仰制如
王臣禁断。恶集如海者示业重也。癞病即现
报。入狱即生后二报馀如上引。四中初科宝
积经二缚。喻不自在。二痈喻不清净。二箭喻
有所损。此三并喻自心。智者幸宜自照慎勿
自谩谓是他也。见谓执见义兼于名此利根
也。利养即财物更兼欲色此钝根也。业疏云
钝贪财色。利著名见。四科收之鲜无不尽。
涅槃为饥饿者。以出家人衣食易得故。见有
持戒。驱逐杀害者自无戒德。恐相形比失于
利养。生嫉忌故。次科罪相繁多。约心总摄且
列五种。故云等也。爱亲求利属贪。嫉即属瞋
悭。即是痴还即三毒。为恶业本(不必将此色上三俞)。下
指别钞。未详何文今见业疏。五中初科即修
世间三学。初至界行是持戒。戒取见。见即执
见以专持戒名戒取。又以戒为上胜名见取。
此即五利使中二使。故云烦恼欲界下业即
是人道。纵得生天止在六欲。若下明修定。即
四禅四空定。多闻讲诵即习慧准知。修道事
行难分。自非达人何由可识。次科智论所列
对上可见。总名世间法者。即人天善。然世出
世据心不同。至论事行亦无有别。成论世乐
为少利。出世圣道为大利。心别事同义亦如
上。六中初科初叙难行。今下示顼行。经下
总标无始未曾者。显圣行难成也。著世惯习
者。示难成所以也。经中通指三藏。列示中
三观并云观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随
境立观。谓色心阴入界有情无情善恶无记
等。若论智解须达诸法。若于时中观心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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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恶三理照之乃
知。颠倒但有安计。本无所有。随心动用一
切皆空。或推相见性。谓之性空。即相知幻。
谓之相空。达相是心。谓之唯识。犹如梦事。或
推梦想从何生灭。或知睡梦当相不实。或知
唯心所变无别梦事。喻上三观略知浅深。然
行位有三。观境唯一所谓事也。见理有二。
前二性相虽殊。皆以空为理也。后一以心为
理。前二为权。后一是实然。出家超世通学三
乘。今依业疏准开会意。专指佛乘为出家本
矣。性空中初中标位。次句示行观即能观。
智事即所观境。下二句见理以我人善恶性
本自无。缘会故生。缘散即灭。生灭灭处名为
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极。次小菩萨中位。
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萨中初句标位。次
句明理观法唯心。即事显理故。下句示行以
一切诸法本唯一识。一识之外更无别法。无
始妄动。横计心境有彼有此。内外差别。穷
此差别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
名言是故。智者欲观唯识必以意言为所观
境。由此意言皆一识故。是则不离思议了非
思议。即于差别达无差别。故下引證愿乐即
十信。究竟即妙觉。略中间三贤十圣等觉故
云至也。如忏篇具引。名观中句绝。唯识离断
常即是中道故。缘意言为境者如上说。三中
初句显要上之三观。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
切整。足法门虽多亦不出此故。云无别馀法
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
观。前二小乘。后一大乘即大小两别。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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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行。如馀明者。若指当钞。即是忏篇。若指别
文。即如业疏。若下次指馀行。方便即修之。轨
度除疑谓破执。辨魔舍障谓对破三障。要下
二句括上三事。别行门即道。整禅师凡圣行
法。上之三科总论十界之因故并名行。凡罪
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罗人天行。圣道即三乘
佛果行。历示心行令识因果。舍罪修福革凡
成圣。厌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业疏专指大
乘为出家学本。即戒本云若有自为身欲求
于佛道是也。七中相决同异。同谓进修方便。
唯是三学无别途。故异乃心志广狭。故分二
乘用与别故。总示中上二句蹑前。今下正示。
小乘戒中缘身口者谓制法也。犯问心者推
业本也。此据四分空宗为言。执下二句明持
失也。或专慕人天则滞于凡福。或计为至道
则堕于利使。违下二句明犯报也。次科前明
定学又二。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名色
即所观境。一蕴是色。四蕴是心。心道冥昧止。
可名通故总云名。缘修即能观。心生灭即所
见理。以色心二法念念生灭。生灭故无常。
无常故无性。无性故空寂。空寂即灭谛涅槃。
真如之理。涅槃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
灭灭已。寂灭为乐是也。声闻缘觉乘法虽异
见理是同。故云二乘同观等。声闻四谛与缘
觉十二因缘。止是教门开合之异。以理融教
故云无别当知。苦集与十二缘生并世间因
果也。道灭与十二缘灭皆出世因果也。故下
引證佛性论即大乘论。有四卷彼明小乘所
證非真见佛性故也。虚妄即名色。无常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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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真如即空理。即法华云。是人于何而得解
脱但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
是也。次慧学中定是澄寂。慧取照用动息不
同。故云义别同一心体。故云体同。水澄物
现镜净像生。定慧一异喻之可解。大乘中三
品即三聚。一摄律仪。二摄善法。三摄众生。初
则断恶。二即修善。三即度生。准智论中二乘
但有断恶一聚。虽有作持还归离过。不修方
便教化众生故。无摄善自调自度。故无摄生
是以今文。但举律仪比校同异。言不异者准
业疏圆宗。谓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约义收
缘不异诸律(由非明制。故云约义)。如杀一戒具兼三位。息
诸杀缘即摄律仪。常行慧命即摄善法护前
生命。即饶益有清。此一既尔馀戒例然(疏文性戒
并例此说)。若论遮戒如酒宝等离畜饮过。即摄律
仪常行对治。即摄善法息世讥嫌。即摄众生。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则小教四夷大乘十重
四夷大同。馀六并异。以至畜宝然身等异相
极众。且云二三意显同多异少故也。护心戒
者防瞥尔也。如下不起贪瞋等。如梵网制不
悭不瞋等。又涅槃隔壁闻镮钏声分别男女。
心染净戒之类。广示中智论问中住实相者
心冥妙理。空无所有故不得一法。既无所得
则无善恶。既无善恶则无持破。既无持破则
无有戒既无有戒。则应任意施为。不须守戒
世多邪见。故问决之答中以福况罪。不作福
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种种因缘谓方便化
导。随所动用皆离过故。释疑中初文地持论
佛藏经。断常二见取舍不同。故须通会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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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随机立教言乖趣合。总括邪见不出有
无。执有名常。著空名断。身见我想并常见也。
恶取空者谓拨弃因果即断见也。答中初释
地持交犹能也。次释佛藏末后一句通结二
文。次科以菩萨修慈。杀业居首。瞋制重夷。
华严云。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又云一念
起瞋殃坠无间则知。菩萨偏制瞋心。而不制
贪故申此问。智下引释举凡况圣。色界四禅
天五盖十恶俱除贪故。圣道远欲恶者体清
净故。本不得者无始未经故。摄论中无分别
智者。以住唯识无外尘故。以诸外尘皆唯识
故。故云尘不显现。彼论云。无分别智自性应
知离五种相。一离非思惟故。二离非觉观地
故。三离灭想受定寂静故(不住二乘空见)。四离色自性
(不住凡夫有见)。五于真实义离异分别故(不住菩萨中道)。胜智
即无分别。方便谓诱化众生。前有利益即利
他自无染浊。即自利必具二利。方乃行之故。
云纵有等。准下判位。初地已上者故知。十圣
方许行之。地前三贤犹制不合。况馀凡愚安
可僣滥。涅槃初明持相。息世讥嫌即目遮戒。
遮性等持故云无别。因下次以喻显。度海人
喻菩萨。罗刹喻三毒。浮囊喻具戒。又下判位
初依经判须至八地。不动者摄论云。由一切
相作意功用不能动故。则知圣人复须深地。
由事极难恐有倚滥。是故经家复急于论。或
下次会论文。净心即初地。无著论云。由见法
心净离诸垢染故。次定慧中由小菩萨涉于
大小。小据观智。大约志求。小大虽异并菩萨
乘。故且一往通收大中。初示观别如上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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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下次校浅深。钝即小菩萨在大为钝。望小
则利不分别色。异上二乘析色。故利即大菩
萨。不分别空。超过小菩萨故。由观唯识。住于
中道。了一切法无非心识。识非色空非不色
空。尚不分别识。何况分别空。若知唯识则住
实相无分别故。结劝中初科上二句结前。但
下劝学。初劝拣择似是而非。故云相似。邪
徒之多故如林焉。理下次劝摄修。通学即解
也。正观即行也不以诵语者遮滞教也。如下
指广。十地即十地经及论。又下引示旧云涅
槃经。上二句示渐学。多闻智慧义兼思修须
具三慧。次句遮狂简也。后句举喻令解如
人大海渐渐深故。智论云。智度大海唯佛
穷底。初心学者不可躁求。良以道不远人理
非事外。得之不离方寸。失之何啻千山固当。
优而柔之使自得之。然后取之左右逢其原。
纵心所欲不逾矩。若斯为学可谓学矣。自馀
记问何足道乎。重示中初简示三道。即凡夫
及大小二圣也。凡夫为善力不兼人故自为
也。二乘非不化导而非正意故云兼他。大乘
发心求道正为度生。然凡夫自为则耽五欲
乐。二乘自为则脱生死苦。二乘为他则说法
现通。大乘为他则拔苦与乐。发意是修因别。
成果即所證别。若下示观行同异。事即所观
境。如上三观。并观事故云事同。心即能观智
性相唯识浅深有别故云心乖。且下显略以
非宗故。然大小两乘教门难辨。更以四义明
之。一者教别权实异故。二者理别性相唯识
偏圆异故。三者行别谛缘度故。四者果别三
释二衣篇¶ 第 419b 页 T40-0419.png
圣道故。又复应知小乘唯论释迦一佛。大教
则谈三世十方。又小宗戒定之境局据大千。
大教则通该法界。馀如别叙恐烦故也。第二
随解具缘简人中初科僧祇。前明老少未度
应简。七岁已上七十已还有智堪苦则是教
限。言其老中过七十者时有堪能犹听出家。
谓作沙弥也。若下次制已度应摄。太老即八
九十。太小即未及七岁。央掘经老母即央掘
摩罗之母。央掘受恶人所教。令杀千人以耳
指作鬘。彼即杀千人但少一人。乃执剑欲断
母命。佛化之出家。母亦欲出家。故以偈止之。
上二句劝止。下二句教修。稣谓自省。息谓绝
欲。净饭缘出本律。先标举后引文。观即是智。
无常诸行是境。次科智论初明制教简意。二
根即身狭二形。无根谓无男女道。失下释上
无得道根。四句四事失男。女相是报障心。
不定即业障结使即烦恼障。四智慧浅者三
障既重。故多愚痴。次明化教通收。即梵网
中。二形黄门淫男淫女八部鬼神畜生等。但
解法师语。尽得受戒准约制教。黄形非畜尽
归重难。化教并开。故云无不容也。但下显示
律中制简所以。大教虽容受戒。律制不许出
家。稠林曲木喻其难拔。稠即密也。三中善
见烧寺。难缘故开。彼云有人欲出家。比丘知
父母不许。不敢与度便云。僧若不度我当烧
寺。佛言听度五百问明制犯。初引示此下决
通。初约义决犯。如下引文示开。论即善见。初
明度父母王法人。又下次明度贼捉人。初时
谓未卖与人。不损彼财。故经主损财。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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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主赐姓者令归良也。据理得度三藏无断
故云无文。二中先说若事。欲令知难免后
悔。故文列五事。一住住即是坐。疏云一坐加
趺周时方起。一眠即经云中夜诵经。以自消
息。四节食。五勤学。四分则有十种。谓能耐风
雨寒热饥渴毒虫恶言。一食持戒。三中四
分初制多畜。次明乞法。三指师德。度人法即
受戒犍度。如上卷引。僧祇初示得畜制限。若
下次明劝令他度。离多眷属过。仍自教语以
法通济。无彼此故。有下分品位。驱乌者。律
因小儿出家。阿难不敢度。佛言若能驱食上
乌者听度。应法者正合沙弥位也。以五岁依
师调练纯熟堪进具。故名字者本是僧位缘
未及故。四中犯弃即结重夷。则知出家舍心
须决。伏藏债息皆不得取故云亦同。第二作
法初告众中。初明安处。见而不闻恐听羯磨
故。作下次明作白。前出白意仍引本缘。以
明须作。今多不行法灭故也。为问答无失者。
恐人相问众僧不知答有差。故巧师谓工巧
者律因其子来求出家。比丘与度众僧不知。
后父母来寻问僧。皆言不见。后于寺中觅得
讥云。度我儿已皆言不见。佛言自今已去应
先白僧。准于作法之前叙致。告众直陈情旨。
不须广诵华绮浮词。次出羯磨。是某甲者即
俗士也。从某甲者即和尚也。若据随机羯磨。
第二句牒缘云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发。
第四句云与某甲剃发。言相显了。宜准彼文。
律下三明语告。不劳秉法。请师中初请和
尚。教云者。准须旁人教示。今时所谓引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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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应先示云。所以请和尚者。由是出家根
本所归投处。若无此人则承习莫由。阙于训
导。汝当竭诚事奉剋志陈词。恐汝未能我令
教汝。然后请之。须三请者。示殷重。故今有三
唱慈悯故即当三遍。传谬故也。其下次请阇
梨请词一同。但改名耳。阇梨多种。故注简之
作法词中义须标别。仪式中标云诸部会明
者。本律事仪多不具故。如下一一标之。释
中节文为十二段。次第行事不相混也。初
中在露地者。令众见故。香水洒者。令洁净
故。周七尺者。使相近故。四角悬幡庄严生
善故。令时多在殿堂。但令严饰随时所宜。
然多有背佛设座而坐。无知慢圣慎勿仿之。
次科初明辞亲者。令时又加辞国王者。以入
道位尊君亲礼绝不复拜。故口说偈者应令
互跪旁人教之。偈文上半明在家之损。下半
明出家之益。弃恩割爱情也。入无为者趣圣
境也。则知儒中顺色承意立身扬名皆是世
情。未为实报。善见令浴今恐时久滞众。预
令浴之(有以香汤灌顶。为除白衣气者。未详文也)。三中初令相摄。应
下次为说法。发毛等者令观不净虚幻不实。
即能厌患生死故。有下明说之所以。曾观谓
宿习也。痈莲喻机。剌日比法然而说法。当须
量机。随时用舍。不必专此据本。和尚为说今
多阇梨耳。四中令向坐者。准须跪膝。香汤
灌顶者。使身器清净堪受善法。故偈中上句
赞志干刚决。次句赞心智开悟。第三赞返妄
归真。末句指上三种。总赞难能。五中教礼佛
者创入道门。令知归慕故。偈中上二字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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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心。次句半叹所归境。大世尊者。人天师故。
度三有者。大慈悲故。下二句立期誓。自他兼
利大士行故。无为乐者涅槃道故。六中文令
旁教。今或合众同唱亦甚。生善偈文上二字
明外仪。次三字言内志。持之无变故云守也。
第二句言智用。三四两句彰所为。弘道度人
出家本务故。注示所出。此偈亦出福田经。七
中周罗经音义云。此翻为小。梵僧云小髻也。
(乃彼自引)。留五三者。趣举其数留一。亦得准知落
发本是和尚恐其烦久故。令阇梨为除馀者。
但留少许。和尚亲落。今时先自剃作小髻。非
本教意。又云四边须作八小髻表下八地烦
恼。最上一髻表有顶一地烦恼。上地难断故。
令师剃传谬久。矣有识宜改。正落时合众诵
前出家呗。八中三授与者示勤至也。三还者
表辞让也。偈词本是和尚说。今亦旁人教
之。上二句叹衣解脱者。染坏割截不著世故。
无相福田者。出世无漏之福。离有为相故
(有云无相即缦衣者非也)。下二句劝励。上句自行如依也。下
句利他行。九中令礼佛者喜形于身也。复说
偈者形于言也。偈词上半是能喜。上句自喜。
下句他喜。下半即所喜。上句喜缘会。下句喜
得法。福愿并宿因。时即今缘。十中初设礼者
谢證明也。在下坐者。即令预众令忻跃也。受
亲拜者。形貌才殊尊卑即别也。出下示堪受
之意。据文坐已方贺。似令坐受。理亦无损。
今或立者亦是其仪。十一须中前者取阳生
也。十二剃发已受归戒者。据论五戒本在家
所受。今虽出家形同体俗。故得受之。若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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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失渐次。故此乃明文。世有不晓。辄欲废者
便谓母论是他部耳。且前云应以诸部会明
立出家仪式。何独不用此文耶。岂非情之所
蔽乎。问剃发披衣已那名优婆塞耶。答形同
出家体是婆塞。如足数中本受不得者。虽复
剃染尚名白衣。今名婆塞。有何不可。疏云以
法分俗方绝彼此(谓受十戒已方是出家)。岂以形服而为妨
乎。应分二种。一者形同出家体犹是俗不妨
俗戒。二者法同既纳十戒。已是出家则不可
受在家戒也。问纵废不受为有戒否。答纵不
受十直尔受具。亦获三戒以顿得故。则知五
戒无由废之。若尔顿得今废不受。为有何过。
答失渐次故。疏引婆论云。染习佛法必须次
第。得佛法味好乐坚固难可退败。不破威仪。
一时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仪等。又准尼钞
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馀如业疏受
法广为辨之。第三受法作白中指同前者。即
剃发中二法并阇梨秉。彼某甲即受者。从某
甲谓和尚。二中以出家人必依和尚。不同五
八唯一人故。三中以五为十缘。十为具缘。故
必先五后十。智论云。因五戒生十戒。因十戒
生具戒。善戒经云。先五次十。三具四菩萨譬
如重楼四级。不由初级至二级者无有是处。
乃至不由三级至四级者无有是处等。如此
明诘岂得怀疑。四中初示正仪。次斥非法律
文但制五法。偏袒脱屣互跪合掌礼足。本无
捉衣之式。复非尊敬之意。故特点之绝后
滥用。五中初示处。既作单白。义是对僧。理
下次示问缘。立胜缘者。为说法开导委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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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及问遮等旧云。五逆中但不问破僧。今谓
不然虽非正破。不无伴助。如女不能破尼受
问之。足为明准。今须具问十三重难。遮中除
年岁衣钵。但问十三耳。下指同僧即受戒篇。
二体中三归言下发得业体。故指正加为戒
体耳。准业疏分五。初陈己名。二归三境。三我。
今下别指所重言随出家(准知尔前形虽入道。体未出家。疏云以法分俗。
力绝彼此是也)。四某甲为和尚者。亲依有本寄法传心
也。五如来等者。恐滥馀尊故别指也(谓三宝通邪正。明
前所归是真正也)。三相中尽形寿者。明所期也。不杀生
者。示戒相也。是沙弥戒者。指法从人也。问答
可解馀并准知。从杀至酒为五。六华鬘。七歌
舞。八高床。九非时。十捉宝。华鬘西竺风俗。
多以众华结鬘贯于肩项。或以香油涂身。业
疏云。倡谓俳优以人为戏弄也。伎通男女即
奏乐者也。次科为说功德。知己尊胜不令自
轻。山喻无以过。海喻不可穷。空喻不得其边。
以是无漏解脱功德出过有为一切法故。下
令随时者。应须引前劝障损益。善巧开演取
悟为先。不唯诵语故注云云。三中前释高床。
八指约佛即尺六也。增一金银牙角佛师父
母是为八种。随相即九十中。次释生像。生色
即金天生黄故。似色即银可涂染故。似即像
者会上名也。生像是翻胡为汉。未详胡语。
金银全是汉语。重叠言之。故云二彰。胡汉合
云华梵。循古为言。古者召梵为胡。以法初来
汉地故也。四中前准二文。初准大小持者。
具云大小持戒犍度。即杂犍度后文。明大僧
沙弥持戒同相。彼明遮性奉持并同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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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准二律即是戒本。戒戒下文三众并吉。故
下次准决。僧受既遍尘沙。说相但示四重故
可相例也。五中二释。一是理无。二即略无。
五德中福田经。佛告帝释。僧有五净德。名曰
福田(由具此五德。能生世福故)。今撮业疏释之。初德者。既
厌尘俗出世圣道常怀佩故。二德者。反形易
性志绝奢靡。形服相应故。三德者。奉崇三学
死而有己也(彼经及羯磨并列第四。今钞传写倒也)。四德者。割爱从
道两舍亲疏故。适音的适莫即亲疏。五德者。
奉行极教兼济于他。大士行故。此之五德出
家大要。五众齐奉不唯小众。终身行之。不唯
初受。疏云。斯德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人
天师范。故使诵持无轻受体及形服也。六念
中初指同。不同俗者。简滥也。化教令念三宝
及戒天施。名为六念。制通沙弥者。明须念所
以也。五众通制不唯大僧。至下显别。今年若
干即生年也。某年等受戒出家年也。以下示
意。大僧但记得戒时分。不念生年。沙弥生法
二年以分上下故须双念。十数中。第一但出
外计。业疏续云。佛法不尔。身假食资。食取
济形。道取济神。故假形食缘修道行。至论道
也。要修离著为本。不识道元。乃以断食为道
故须破之。二中疏云。佛法不尔。内报外报皆
有本因。诸众生有皆因名色(名即心也)。心不可见
止可名谈。初始识支故转为名。假染持识即
染为色。托彼胎藏展转增长。月满便生何得
自然也。三中前标云痛痒想者。古翻语质即
三受也。痛即苦受。痒即乐。受想即舍受。文
出外计。疏云佛法不尔。生憎爱者实由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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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千天也。初念缘色名识。了达染净为想。
领纳违顺曰受。由三想(苦乐舍也)。便生三受。由三
受故便有三行。故长沦历无解脱也。四中疏
云。佛法不尔。苦集世俗因果。灭道出世因果。
众生知苦无谛。圣人解苦有谛。凡圣皆由因
果那云无也。五中疏云。佛法广破。我在何
处为在色中。为在识中计此身中。但有五阴
随阴计我。则有五种如是离合(为复五阴各有一我。则是离也。若
惟一我则在色。时馀四应无。即是合也)。次第求之觅我无从。便悟
妄执得无我理。分成无漏。相似圣人。六中扃
即门户。疏作六窗。佛法不尔。识随根起。若
是一识岂眼根中而闻声耶。七中却即逆也。
观前为逆。观后即顺。疏云由得五通。逆顺观
中八万劫外冥然不委。计为冥谛。转缕丸者。
举喻显也。谓以缕系丸。高山放下缕尽丸止。
以喻无修。疏破云。佛法不尔。要须方便增修
乃剋。如七觉支。简择正理方能至诣。何有不
修耶。八中外道三学皆邪。乌鸡等者。以见禽
畜今报已尽远业将起生彼色天。不思远因
谓即报是。便效彼畜啖草不净等八禅。谓修
世禅谓为涅槃。邪慧即彼所见。邪进如投嵓
卧灰棘等。佛法不尔。四依为圣道缘。八正为
圣道因。并济心神。观用筹度深见倒想。便得
出也。九中初示外计。欲界合为一。四禅四空
是为九居。无想即色界定。非想即无色定。
心沈没者。疏云粗心不觉。谓会大理。大识
妄也。此下点破三界九居。既是众生居处。
即非涅槃。十中初出外计。疏云彼增修定缘
色住心。以色灭欲有。以空灭色有。今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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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上二句点非。十处即是定相。谓地水火风
青黄赤白空识。趣道初门故名十入。亦名十
遍处。如观青色。初以少分青色观之。使遍一
切处皆青。乃至空识亦尔。故云自心运用。
实下显正法。续引智论示不得出离所以。结
中初句指前。次二句示问意。善见下引證。何
法即依何部受戒。更问谁是和尚阇梨。故云
等也。第四通简中初科羯磨。不在数者以作
众法必简除故说恣。不得别者望本众为言。
约界同僧者。文指自然。准须二界。作法一
界依僧分齐。以众别二法必托界故。明下引
證。彼有十七别住。如结界引。尼等下众皆有
别住故。云乃至。别界谓各有住处。非作法结
也。别施谓施主标意。施何等人不通馀众故。
次科初标古非。今下显正义。然法多别。自恣
僧法沙弥自恣。大小相对。非时入聚通告下
众。尼白入寺则对比丘。五百问中开无本众。
或是不通心念之法。古有所据故许存之。别
示别法中初科前示受持。当字去呼。皆言当
者非正衣。故唯下出受法。受戒即十戒。无犯
取行净。次科初受钵及坐具法。三众俱同。次
明百一。若下三明说净。道俗二主衣宝两净
与僧无异。三中初明舍堕。若犯下次明上下
诸篇。有覆须治者。谓行别住者。若波下三明
犯重。忏法并同。唯罪为别。犯重唯摈。必无开
悔。四中初正示。十下引證。四分游行戒即尼
戒也。次明众法说戒。中初文为四。初明众具。
鸣下次明来集。嘱授即说欲。至下三明出众。
又三。一起座。二礼众。三受教敕豫合作预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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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预也。鸣椎时即诵略教竟。重集听后序。
别行中初明集众。注令检校。恐有不集。故
次明行事。云法同僧即唱白行水等。送简入
僧者。以财法依僧故也。三明说戒。沙弥戒
经。亦云沙弥威仪戒本一卷。谓字写误。合
作诵字。至下四明入僧。此下指前令看寻之。
自见所以得听前后二序者。由是部主所述
非正戒本。故问律制比丘不得为沙弥说五
篇名。而前序云四弃等。何以得听。答通举
总名不示别相。但令预众生彼忻慕故得听
也。自恣中通别同上。准如说戒。前既遣出
至僧自恣讫。应须鸣钟再集。两通者犯相同
僧故犯通。上得治下故举通。别法中一切同
僧故不出之。第五略指中虽是下位。俱发尘
沙与僧无别故。并指之。广引中初科知惭愧。
谓不作诸过。善住谓住于善处。师法中初总
诫。当下次别示文示善恶。不出三业。无定乱
言者。由乱言故。则无定也。净不净或约为
僧作净。或据自知持犯。二中多论唯明掘地
开制。五分通示一切法制。四分略列犯相。
馀可准知故云例之。三中初明语师。若治下
次示治相。若不下三制奉给。不应下四明同
利。四分给房当量可否。斥谬中古谓下众犯
同五八。不系篇聚故有此通。剩即多也。此下
正斥人语。出于凡情。正教出于圣意故。须准
教不可依人。

* 释尼众篇

题中上二字通收三位。别行如前释。注中
翻名总云阿摩尼。此云母女。即佛呼姨母之
释二衣篇¶ 第 422c 页 T40-0422.png
称故。云重尼也。叙意初科上三句。标广女
流。情著行相倍增故。同下示同别。初指同即
上诸篇。今下正叙此篇。即披是教有所准故。
不浮漫是行无所昧故。次科初徵以约类虽
然据位则乱故。次引论释。言不便者。男女相
配涉讥疑故。大尼受戒中初文十二岁者。是
师位故。僧则十岁。业疏云。所以加二岁者。显
其志弱。累年为德也。又女人多乐畜众。由本
习也。年年度人不能教授。多有违犯故。制
乞法令众量之。不乞受具犯堕受人依止。度
馀二众。并制乞法。不乞皆吉。比丘通吉者制
乞。同尼但除式又。违犯一等而无差降。其
下指乞法。文见随机羯磨及尼钞。若下示制
限。受戒标中非法滥相如下正受斥古是也。
本法中初示前缘。八法者。一请师。二安置立
处。三差威仪师。四出众问难。五单白召入。六
对众乞戒。七戒师白和。八对众问难文中但
示一四两种。律文请词云愿阿姨为我作和
尚等。故此释之。十三难中若据尼女。号佛无
信。本无破僧。然有伴助。亦须问之。十六遮于
父母听下。更问夫主。先问有无。无则不须。
乃下次明正受。馀下指略随机羯磨甚备。须
者寻对。正受中初缘明是。中正教明制必往
僧中。尼戒本云。若比丘尼与人授具足戒已
(即本法也)。经宿方往僧中。与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业疏问云。经宿失本法。不答不失法由舍故。
不由隔日。若当日不去明日须舍故受新方
得。斥非中二。初斥僧来尼寺。师资传明判
遣信明例。是非可见矣。次斥寺外结界。律
释二衣篇¶ 第 423a 页 T40-0423.png
无定决。不云成不故。以义通之。僧须得罪尼
应得戒。释难中初问。由制作本法已方往僧
中。恐违此教。故问决之。答中了论既容互结。
义通诸法故云理得。次问以受本法三位不
收。故双牒名体。问以决之。答中初答体。言戒
缘者。是正受方便故。问既加羯磨。理必发体
既不发体用受可为。问五。为十缘。十为具
缘。五。十。二戒各自有体。本法无体。其意云
何。而下次答名。由未发戒体是下位。由加本
法名同上位。以于三众无所收故。第二斥非
中初引古。若下今斥初引当宗。律本即尼犍
度。乃至文云者。即说相中文。次引他部。僧祇
八种受具。僧受名十众。尼受名二十众。名数
既显可验昔非。次科五分人数事仪委悉宜应
准行。小远者若在露处。亦须寻内。第三斥非
中初标古。然下正斥。初以理直破。一法谓尼
受。白四本制同秉。一众不成。结界本为摄人。
秉法尼既同秉。无界则集人无准。法起无依。
故云非界等。若下次约法皮质。次科自然集
者。僧作法界尼望为自然故。唱相结者一依
僧界。五百问中不得相。又以法故。本法置
外者。据非别众但名同上位。为防滥疑。纵在
界中不妨僧法。三中初举例以随例受。明知
须结。此下引古。初叙此土久行。然下引梵僧
印可。夺犹斥也四中初明僧尼坐处。各结界
内或就大界。或在戒场也。长铺两席谓同一
行。僧上尼下。或约单排。或是丛坐。两皆得
也。中央空者。谓不相连。使尊卑无滥。或避讥
也。申手及者。据露处为言。诸下次明安置尼
释二衣篇¶ 第 423b 页 T40-0423.png
处。事仪大同僧中。五中初明请师。此尼受法
尼为和尚。尼中教授。及至僧中。唯须羯磨。故
单请戒师耳。以下次指馀法。第二忏初篇中
同开学悔。二篇分三。初标异僧具三法。尼
除覆藏故云全无。僧但六夜。尼须半月故。
云改僧制限。出罪无别故所不云。以下明
二众所以。女弱谓无志。情多谓易犯。初受
亦在二部僧中。故云受随皆尔。问夷兰等
罪。何但一众。答所以可知。但下示略意。知
犯不悔。此即愚人不禀教也。纵忏难集。此
谓智人不遇缘也。偷兰已下并对本众故。云
自结。结谓加法。名异法同。不复更出也。
第三引缘中善见尽往即是初制。次后两开
并为止绝世讥以法兼济。故四分难陀教尼
至日暮。尼在祇桓城堑中止宿。为俗讥诃
(西土僧居兰若。尼止城中。因往僧寺。至暮还城。城门已闭。因宿堑中)。故知初开尼往
僧寺。但不如论次第显著。故云无文意同。二
中初指差法文见尼钞。四分下次明往寺请
法。尼不独行。故须差伴。但须口差。非正人
故。所嘱人即比丘中受嘱者。当下令择所嘱
有三。主人非客。无病须健。有智非愚。明下教
知取问。次科初明预拟。彼下次正受嘱。一人
为伴。为深防故。答词有三。初即许可。然下
审彼所欲。又下嘱令来问。进不即有无也。三
中自无事者。事即是过。僧入尼寺。尼须量僧。
故云亦尔。四中僧问答已者。应至谁遣比丘
尼来请教诫。受嘱者起至上座前白云。大德
僧听某寺尼众。半月半月礼僧足。求请教诫
尼人等。五中初示仪指如前者。即于房外坐
释二衣篇¶ 第 423c 页 T40-0423.png
床求伴等。次诫敕后尼顶受。六中初文前集
尼众。使下次传教诫。诸下尼众受教。礼唱作
礼唱三归等。后指所出。四分阙文。问中以欲
应羯磨。既不秉结。不当取欲。故问决之。答中
初明制集同僧事。故准下引證。教授之法制
该大众故曰义通。乃下指例事见次门。杂相
中四分开略。前明僧缘有四。随一即开。别众
谓难集。不和谓斗诤。后明尼缘。同僧亦许僧
祇与欲即来求教诫人也。十诵敷床前文据
此。四中广德谓教授人。须具十德。如自恣篇
引。本疏应是首师律疏。僧中教授尼中使尼。
并是所为故。各满五方成广去。二十岁十
德之一也。第四初科三种安居作法等并同。
次利制犯中八敬所制依僧安居。不依犯堕
文出提篇。次文不肯请僧。不受夏请弥彰制
急。三中善见初示分齐。半由旬即二十里。一
下显相依。请法谓夏初已来咨求教诲。说證
即自恣。若下明缘开。初明比丘有缘不至。
若初下次明比丘结竟潜去。开制可见。僧祇
一比丘者。不必众故。三由旬通结。谓结为
一界。尼界本制二里有难同僧。彼云若安居
中比丘。若死若罢道若馀处去。尼不得去。三
由旬有僧伽蓝。应通结界。半月应往问布萨
使来去无障不破安居。五中行事有三。初明
差人。往下次明陈请。尼自直往僧中请之。
不同说戒须凭他请隔日取问。注僧中下上
座诫敕文。指上篇不复烦引。彼下使尼传教。
次科初明日别此制相依。从僧请说使还自
恣。理须隔日。必是近处同日何妨。若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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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开略亦同说戒。十诵明选使尼剿锄交反。
剿了谓紧捷干济简迟怠者。知法简愚昧者。
三中受说安恣并制依僧。故通问之。总申教
意。答中经明女性。且示五相。惑色谓著颜色。
益寿为欲寿长。畜弟子即好多眷属。不学问
即懈怠。知须臾事谓短识见。赋性既尔。自无
志节。义必从师。教意可见。此据大约未必皆
然。六中此门理合广释尼戒。但与僧同者释
相具分。馀有不同。略提时要令僧通解。教授
尼徒。自馀微细具在尼钞。八重中初文前四
即淫盗杀妄。犯缘犯相一切同僧。不须复出。
异中尼戒罕闻。恐人不晓具列缘本。照对文
相。五摩触戒(佛在舍卫有长者。与偷罗难陀尼。互相系意。长者设食。诸尼尽往唯偷罗。不往
长者至寺。摩触呜之。守房小沙弥尼白大尼。大尼白佛故制)。若比丘尼染污心。共染
污心男子。从腋已下膝已上(简馀轻境犯轻)。身相触若
捉若摩(摩身前后)。若牵(牵前)若推(推后)。若上摩(从下至上)若下摩
(从上至下)。若举(抱举)若下(抱下)。若捉(捉前后及脾乳)若捺(同上已上十相)。是比
丘尼波罗夷不共住。列缘中第四。约男女身
分轻重境。俱互四句俱轻得兰。故云犯轻罪。
馀三皆重。业理应殊。五中结犯二俱无衣。一
有一无。并兰俱有。但吉染情渐轻教亦随降。
犯中初科僧尼四异。并僧通。尼局。一死活
异僧通四境觉。及不觉新死少坏。引律證者。
即前戒本既标污心。明须活境。二大小异。
三身分异。四心境异。下引僧祇。善见别證第
三。随处得罪此约尼犯。分境重。轻若论比丘
一向成重。不犯中初指本宗。律云。若有取与
及解救等。触一切无欲心不犯。次引他部。初
是想差。若下即急难。一切无著显上开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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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吉者制非仪故。六八事成重戒(佛在舍卫长者与偷罗难陀
尼。系心受长者捉手等。尼白佛因制)。若比丘尼染污心。知男子染污
心。受捉手(一手尼腕)。捉衣(二身上衣)。入屏处(三)。共立(四)。共
(五)。共行(六上四并取难伴见闻处)。身相倚(七身得相及处)。共期(八得共行淫处)
是比丘尼波罗夷不共住列缘。第四此戒必须
八事满足方犯。忏则不成。释八事中初文对
前戒本可解。料简有三。一男八男谓人同异。
一时八年明时远近。无次第者犯通前后。不犯
中初开屏处。下下简后戒。即单提中第八十六
戒律。因六群尼与男子入闇室故制。若比丘
尼与男子共入闇室中者波逸提。彼从讥过不
约染心故也。七覆藏他重罪戒(佛在舍卫偷罗难陀尼妹名坻舍偷
罗。知彼犯夷恐得恶名道默然不言。后坻合休道方言白佛。因制坻音迟)。若比丘尼知比
丘尼(决了彼犯)。犯波罗夷不自发露。不语众人(一二三人)
不白大众(四人若过)。若于异时。彼比丘尼或命过。或
众中举(为僧摈举)。或休道。或入外道众后作是言。
我先知有如是非(于八夷中随有所犯)。是比丘尼波罗夷。
不共住犯缘中覆重方犯。覆馀罪兰覆比丘。
提覆下众吉。犯中初科前引文示。指忏罪中
即中卷忏篇明十种缘。皆不成覆。十诵被举
是法隔。狂乱即非心。僧祇难缘开不成覆。舍
心相应谓舍弃。不说之心。准下次以义详。初
示合开。无记谓睡眠遗忘等。后明成犯须不
善心。次科简所对人有四别。非清净者。初简
有犯不忏也。先知不肯者。次简覆藏不说也。
二俱有过彼此皆成覆故。向犯者忏有诚例
故。识人名等者。三简如实不妄。此通能所
也。若前下明一说。若彼下明非覆。十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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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比丘者。四简异众。僧尼位别不得对首。
唯听不识咨请犯相耳。三中乃至略食后知
初夜说。初夜知中后说等。委如释相解。不犯
中有四。初是无心。下三并非意。八随顺被举
比丘戒大略同僧中故此不出。僧直犯提。尼
须三谏不舍。方结重夷。已上八重前四根本。
后四枝条女情。偏重故须特制。即限分不同
戒也。

僧残篇十七戒。媒谤及谏。大约同僧。略示二
条。馀希不出。第四言人戒(佛在舍卫有尼。在兰若处有居士。为于此作精
舍。后尼舍去居士儿即犁此处。诸尼往官所言讼。令官触彼因)。若比丘尼诣官。言
居士若居士儿若奴容若作人(上并所言之人)。若昼
若夜若一念顷若弹指顷若须臾顷。是比丘
尼犯初法应舍僧伽婆尸沙(初作便结不同谏戒三法竟犯)。缘中
初二并局俗人。道则非重。犯相中四分初示
所诣官。及断事人谓乡邑之长吏也。次简言
相。下疏口说状词揩定。言说通泛。故罪两
分。善见初明互相言。方便趣果。成犯分齐。
但取言他不论得理。居士言尼不犯可解。若
尼下二明夺物。犯罪者。随成盗损故。应偿者
是俗物故。五分听求援。十诵初制呵骂。次简
所诣。馀人谓非官及断事人也。

第七四独戒(佛在舍卫有凡。褰衣渡水。为贼触娆人讥故制。尺有尼多诸弟子。舍众独
行入村。又于村中独宿。人皆讥云。欲得男子。又六群尼
与众尼。于拘萨罗旷野中。行而常在后。人问答云。欲得
男子。诃已因制。四戒合制随一成犯)。若比丘尼独渡水。独入村独
宿(随胁著地)。独后行(离伴见闻)。犯初法应舍僧伽婆尸沙。
独渡河中初缘又二。初定犯相。道行戒即尼
制。边方有疑怖处人间游行。皆犯提罪。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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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行相。通界外内可决今犯。次明开缘。有
桥而渡。不涉水故车船亦尔。如次所明。第二
缘初示犯相。入水方便。上岸至果。文据两
尼。以示轻重。律下次教正仪。三四可知。独
入村中初文四分示村野分齐。注示吉罪坊
即是村谓村中人家也。僧祇明离伴分齐。三
无缘亦谓命梵。次科据本成犯。须约村门。
古解越界。乃约村中横道成残。不唯太过抑
亦昧文。下引律證明约村门。足知非解。出
村亦犯。即知入出皆名越界。独宿中初缘初
句明犯分齐。次句示犯处。不问僧俗通一切
故。两处下明持。若下示开。故下證犯。僧祇
明相检法。五分示犯相。独行中同上三缘初
至处行。即第一缘。根本即发足时。又下即第
二缘。四分下第三缘。不犯四节初独度中言
共伴者。非犯缘也。乘船等者。不涉水也。伴死
等者非本意也。五分水浅无触娆也。次入村
中指如前者。即第三无缘也。三独宿中初约
守戒明不犯。若下伴有缘也。乃下已有难
也。独行中伴缘己难并同上。开僧祇五分并
据缘开。可解邂逅不期也。单提一百二十与
僧同者。如前释相。异但出一现行数犯。馀
寻尼钞自可委明。

第一百十四纺绩戒(佛在舍卫六群尼自手纺绩。居士笑言如我妇无异。白佛因制)
若比丘尼自手纺绩者。波逸提。擗谓分擗。引
即牵。引萦谓卷络。织则可会。四事随作皆犯
堕。恐谓忏竟得著。故制不合随著吉罗。今
时尼女机织剌绣以为事业。弃亲入道本图
何事。若此出家何如在俗。避溺投火即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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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结中上下即戒本前后也。第七门中初教
摄众。二十馀戒者。一度妊身女。二度乳母。
三度年未满。四不与二岁学戒。五不与六法。
六与学法满众僧不听而与受具。七度小年
曾嫁减十二与受。八小年学戒满不白众与
(上并制和尚)。九知而为受(此制作法师)。十不教学戒。十
一不二岁随和尚(此制弟子)。十二僧不听而授具。
十三未满十二岁为和尚。十四满十二岁僧
不听便授人具戒。十五僧不听故谤僧有爱
等。十六父母夫主不听与受具。十七知非法
女人度令出家。十八令舍学法与受具。十九
从式叉索衣言为受具。二十不满一岁授人
具戒。二十一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二十二
不病不往教授(已上并犯单提)。凡摄弟子不出有二。
一者事摄即衣食。二者义摄即法训。衣食可
阙法不可无。五分六年自摄和尚亲教也。比
丘五夏分差降也。若教他摄者付馀人也。僧
祇次明受具。当求半许者。据本僧尼各须十
人。准边方开。但五人耳。过半者极至十也。
注中以犯残已下并足生善门事。故唯简犯
重。恐其求备法事难成。但选秉法之人。馀
人但不犯重。不必具美故云可可。此据无人。
有则须择。四分下三制依师。本律不限年数
故引五分。决之馀下指略。要行中初科善见
本缘。如来成道十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
许度。以正法千年。若度减半故不听之。阿难
三请。佛令传八敬向说。若能行者听汝出家。
彼云顶戴持即得戒也。今下斥时诫励。次科
正列中初制礼敬。二三制犯上。馀五并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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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准五分爱道闻说八敬。再凭阿难重白世
尊。更乞一愿。听比丘尼随大小礼于比丘。如
何百岁礼于新戒。佛言若听依腊次。无有是
处。因说女人五障等。尊重等者明敬义也。
不应违者违则有犯示制教也。一二四六七
八并堕。三五皆吉。次科诸文并示异相。五分
自恣三尼。一正。二伴。中含八法前后并同。唯
第五云不得辄问比丘经律论义。若听得问。
尊师即敬之异名。僧祇初教礼敬。不得下次
制讥毁。十诵五分證上违敬。杂行中初文僧
祇由是亲里。故听语告。若容诃责则违敬法
故也。四五二律教尼入寺。即初敬摄。如上
明者即前说戒中。次明式叉。标中注文初句
翻名。次句示体同下位。先下显加受所以。
释中初科四分通祭二位。续引论律别明开
小。十诵明制法之意。心须法。练身假时知。
身净则可息讥疑。心固则方堪受道。适机
立教其在兹焉。二中准羯磨先具仪教乞。次
离僧作法。三召入说相广如彼文不复烦引。
三中初科三法初后二法即本所行。第二六
法是今所授据其体相。沙弥具发。但是重嘱
意存二练故也。文下示列相。以律中先牒
四重随明四法。如云不得犯不净行行淫欲
法。若式叉摩那尼行淫欲法。非式叉摩那。
非释种女(此牒根本下即今授)。若与染污心男子身相触缺
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能持。不
馀三并尔非时饮酒。当体即法。无别本也。
次文初示三犯差别。若满下别点学法。三中
初文前引文一切制学明其同也。除授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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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其别也。此二句共为一事。谓自取授他。不
同大戒从人受已展转授也。若下释疑古师
将为二事。谓开自取如疏引之。初明自食制
受。无下约人有无以明开闭。次科十八法初
是坐位。次三种对尼同异。二即护净。不净
即宿触等下不污上故。尼净上得通下故。彼
不净。三同宿。四授食。五六二种并制大尼
显彼所闻。七八众法。馀皆自行。后九至十
二别配后四重戒。犯者更学重与二年。问不
云前四夷者。答在根本制此明学行二法耳。
问犯后四夷障戒。不答。犯者更学而不灭摈。
故知非障。业疏云前四限分后四枝条故也。
馀如彼者十四不非时食。十五不停食食。十
六不捉钱。十七不饮酒。十八不著华鬘。三
中四分制六法。缘行合作形字设。十诵制
二年。缘起过谓生子招讥。第三沙弥尼中初
指同法。若下显别行。通明三众。不独沙弥。
以尼三众不得独行故。须简伴初制简伴。若
下次听兼带。馀下三制非类。即僧二众俗男
女等也。

* 释诸部篇

题标诸部通指外宗。若据篇中亦引四分。乃
是对显本异不同。别行二释亦同前解。叙意
初科古云者。先贤相传之语贫。谓见闻寡薄
语实有取故云诚验。别此欲明学者不可专
守一宗。必须兼该外部故也。次科事谓行事
如六相自然足数众相之类。法谓羯磨如持
衣加药通结净地灭摈白四等。彼此通用故
云二是。三中弃急从缓。如取僧祇持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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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论无衣钵得戒等。舍有求无。如受日用僧
祇求听取十诵二七夜等。则是舍四分之有
求本部之无也。捐亦训弃。如弃本宗重犯并
夷而用十诵再犯但吉。又如弃四分五钱判
盗而用十诵八十。又如弃四分疑心轻取五
分疑犯重之类。彼此互望则有是非。上三句
别举三失。不出缓急有无轻重。任愚怀取舍
者。通该上三也。此下彰过失学。任意动陷刑
名。故云自贻等。获罪可惭故云负愧。当下示
法。指钞序即第三门约教判处意也。四中全
未预法即创入道者。随入一部即初受也。顺
文等者令依宗也。则明此篇之来不唯对显
本异之殊抑被他宗纳体之者。五皆上二
句示广通指诸律。更兼众论。条流之繁则可
知矣。难反言其不可穷也。下二句显要即下
七门也。标列中第四明受日净地。受日则四
分三品为狭。十诵三十九夜僧祇事讫为宽。
或可二宗但有二法为狭。本宗三位为宽。净
地则四分用废教为宽。他宗制断为狭。释中
初文僧祇初明受戒。和尚在外者。彼以羯磨
所牒同所为故。次明忏舍。初标示以下释所
以。自不足者为僧所量故。还财得足者别有
所为故。同自恣者。四分边受二白。自恣一
白。是五人法。僧祇更加诸尼萨耆。计论用人。
唯白召自恣法。是本五人。对和舍堕法是相
从五人。以戒师忏主为僧所量。即所为人无
僧用故馀如业疏(旧解同自恣者。此类只差五德诗不入僧数者非也)。四分
下斥古初出彼计。四僧不言者谓不言除也。
律中四人但除三法。受戒自恣出罪故。若下
释二衣篇¶ 第 426c 页 T40-0426.png
通会通教即僧祇。受缘中初科五节。前四明
无师非师。后一明受者非法。通许得戒。此
等并据一期接诱。亦非常教。四分并不开者。
以初受一法万行根本。必假多缘方能成遂。
各据一途故分两计。次科十诵男著女服即
受缘中阙出家相。女想反上即不得也。五分
简犍黄门。有得不得。五百问初明师非法。则
约弟子知不知。下明弟子相乖。则据师问不
问。伽论贼注本犯戒即边罪。此二属十三
难人。本不和者受时别众也。非出家者即白
衣也。并约弟子知不知以论得否。第三中十
诵先明与欲。四处作法互相取欲。若本四分
即为破僧。若下次明足数。谓一比丘足多僧
用。如材木等举相以示。伽论同上。八人者受
戒四人说戒三人一人身兼两处也。十三人
者谓两处受戒。各有四人。一处说戒有三人。
以一人充三处用。十五人者谓两处受戒各
四。两处说戒各三。用一人充四处也。十八
人者两处受戒各四。三处说戒各三。用一人
兼五处。且举五处更多应得。第四初引文犯
重即边罪。边尼并难约过轻重。故得否两殊。
第二门羯磨中初文广略开合具如上卷。业
疏加小众悔兰。为中上则有九品。参互增减
并判非法。僧祇十诵制减许增。单白通二。
白二通一。极至白四无所通矣。僧祇加中间
则有四种。求听如受日法从僧求故。了论中
间在二间者。唱白一分羯磨一分共为一法。
唱事问听皆不具足。如后所引。加白羯磨
如今打槌白众之类。直尔白知故不问听否。
释二衣篇¶ 第 427a 页 T40-0427.png
及馀三法则有五矣。又云下总简业疏所引。
更兼单白。则有三法通三人作。与今不同。故
疏通云准此。单白既有问听。云何非僧而得
秉御。大德僧听言何所属。今通其旨三人
和白。初则改辞(改大德僧为诸大德)。馀文准用。论通三
人。岂不然乎(文明单白中间例尔)。所被中四分。法不加
僧。且约举论。受忏差人例亦不许。举是违
恼恐成破别。谏是顺意故通多人。十诵受具
义应同此。与欲中僧祇五分不许欲多。四分
约缘不可抑塞。十诵多处展转与欲颇符本
宗。坐僧即秉法者转欲失者。四分母论开之。
第三门本宗中由体非色故得重增。戒从别
发。故有重犯。文云即戒本四夷结文。尼摩
触戒即戒本文。他部中由体是色。上中下品
一发永定。不容更增。故不重受。受既不重犯
亦无再虽从别发。根本已坏。无复僧用故。初
标异故。下引示同种。不重故后犯吉。同名有
重故还三重。学悔犯残可證无重唯局四夷。
第四门四分三品七日半月一月倍增。如上指
安居篇。僧祇前指七日。次明事讫。初示名。必
下简缘故下引法。天竺夏分多雨故云雨安
居。即召夏初为雨时是也。十诵七日同四分
者。据七是同兼夜则异。四分日没法谢。彼宗
夜尽方失。失法虽有短长。护夏同在明相。三
十九夜众法是同。日数则异。牒缘云是处者。
即指本住处。亦同四分还来此中也。净地中十
诵初明开结。内中内犹入也。次明移出。梨昌
即诸贵族居士。或是外道。昌车语转箪即盛
食之器。后明禁断。僧祇亦然四五二律随机
释二衣篇¶ 第 427b 页 T40-0427.png
开结。人下斥非古谓既皆制断。一切并作他
物净。如疏委破。第五四分指上即五句中疑
想二心。可学不开。不可学皆分轻降。五分无
疑引云女疑。摩触二粗等对下犯残。杀虫坏
草对下犯提。下引四分相比。破僧淫酒并不
开疑想。对下疑字受戒知师犯戒。虽受不得
对下知字(或约师疑受者年不满事)。僧祇遮性两别。十诵方便
有无各引文据在文可解。结中不举细碎。趣
言其数故五三不同也。六中本宗他部舍忏
差别。但举其异而指其同。本宗二宝舍与俗。
蚕绵斩坏。乞钵入厨。长药三用。诸衣卧具并
还本主。十诵永舍谓将弃之。多付净人令舍
者。由犯过财不听自舍故。文中似多净人二
字详之。五分初入僧弃者即属僧物。不弃由
僧五敷。一蚕绵。二黑毛。三白毛。四减六年。
五不揲坐具。三入俗僧者。先舍与僧僧与俗
故。馀同者四乞钵入厨。五诸衣还主同四分
也。僧祇宝藏名无尽财。息利作衣。不得分者
恐彼获分故。云为折伏等。二中五卧具。即上
五敷。初总示其下别简。纯黑即黑毛。憍奢耶
即蚕绵(有将为一非也)。向即门户六年不揲。得著者
上二细者。止得粗用故不许著。不[打-丁+亲]身者恐
坏僧物故。白毛好者如前同黑毛等。不好如
后同六年等。馀同者诸衣乞钵长药等三同
本宗也。善见金银即二宝也。五法不爱恚怖
痴。知可掷不可掷。了论七段初段七戒。转车
衣即二离。衣待一月即月望。受下次段一戒
本尼无者。或死反道远行等。使下第三段二
戒。从下第四段三戒。一二居士即劝增二
释二衣篇¶ 第 427c 页 T40-0427.png
戒。过下第五九戒。过足即过知足戒。三反即
匆切索衣戒。一切敷具通收五敷。使织师更
含劝织。夺衣为第六。七日为第七。二用即与
僧俗己上收二十四戒。二宝贩卖乞钵担羊
毛染羊毛并如随相。多论明贩卖。初明入僧。
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初为止谤。瞿昙此
云地最胜。谓在地人中最胜故。此即如来因
地之姓。人犹称之。佛昔于劫初作国王。禅
位师瞿昙仙。修道因以为姓。又下次彰福胜。
不问等者显僧海深广无不摄也。不受法即
无戒也。七中随相事多且出一条特异之者。
初明行忏违法开成。更下次开不忏直得清
净。此六种人。初二恐坏众信为护法故。三
四身心怯弱为接引故。五六行法阙缘为命
难故。心念忏悔即复本净。后不须悔若准四
分一切不成。律下引注伸诫遮后倚滥唐虚
也。第三批文为三。初年月等记其时也。且
闭户者即终南苧麻兰若。此记处也。但下即
彰述作之本。祖师降生于隋世。弘化于唐朝。
高祖神尧皇帝受隋恭禅位始号唐国。改元
武德。九年六月绝笔时也。尔前太史傅奕党
助道宗诬谤释氏。奏请沙汰。高祖依之于是
抱道硕德遁于岩野故。祖师隐于终南苧麻
兰若。首撰此钞。至九年太宗复兴吾教。搜扬
有德。祖师是辅相之子。道德著闻皆被搜选
故。云尔时等。俗誉此谓俗中声誉无所伤也。
言闭户者明避难也。依所学者彰有承也。但
下二句述本志也。直笔书者不演义章。删除
异论离诸曲碎故。不下二句示谦损也。龙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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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彩者谓之虬语涩故。蹇文鄙则陋。想下
二句嘱审悉。有识谓智高。通士谓鉴远。文多
记字疑是传错。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