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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序题¶
释序题¶ 第 157a 页

No. 1805 [cf. Nos. 1428, 1804]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上(并序)

大宋馀杭沙门释元照撰

出家之士禀戒为体聚法居身。行必据体而
修。故因名随行身必称法而动。故果号法身。
诚由发趣有宗依因得所故也。且夫一识元
明垢净叵得。从缘流变。彼我炽然。触物生情
随妄兴业。系诸有狱受万类形。亿劫升沈罔
有宁息。故我如来乘真实道。辟大慈门将令
究尽苦源。故制先除漏业。譬夫伐树始必刊
枝。岂唯种果无依。抑使根株渐朽。毗尼为教
厥致在兹。伏自蕴结中天五宗竞演。译传东
夏四分偏弘。虽九代相承而六师异辙。而我
祖师示四依之像。秉一字之权轸力扶颠。为
如来所使垂慈轨物作群生导师。首著斯文
统被时众。莫不五乘并驾七众俱沾。摄僧护
法之仪横提纲要。日用时须之务曲尽规猷。
是故历代重之以为大训。然则理致渊奥讨
论者鲜得其门。事类森罗驾说者或容遗谬。
由是研详可否搜括古今。罄所见闻备舒翰
墨。仰承行事之旨题曰资持。不违三行之宗
勒开卷轴。良以一部统归三行。三行无越二
持。科释文言贵深明于法相。铨量事用使剋
奉于受随。是则教行双弘自他兼利。首题一
举部意全彰。但由圣智通宏凡情寡陋。以蠡
酌海长嗟罔测其深。捧土塞河实愧不知其
量。式酬祖德少副夙心。庶永流通。冀裨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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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尔。

历观往古述作。凡五十馀家各谓指南俱称
尽理。然今所立颇异昔传。故于卷首略标五
例。一曰定宗。二谓辨教。三叙引用。四明破
立。五示阙疑。

初定宗者三藏分宗所诠乃异。据行则虽通
兼济。在教则各有司存。往哲未详固多滥涉。
并广谈论学以乱律乘(即增辉等记随文结释。涅槃四果等并依法相广列章
门是也)。况复所引之论多依俱舍婆沙。盖用实宗
释今假部。可谓宗骨颠倒理味差僻。致令后
锐枉费时功。忝在传持义当糺正。故今言教
则唯归律藏。语行则专据戒科。决持犯之重
轻。建僧宗之轨范。此为正本。馀并旁兼。犹恐
专隅更须明證。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有人
依解广竖义章动经他日。意所异也。举宗以
明持犯为正。自馀随律之经略知名相而已。
诸经论师自分宗体。彼尚不解律刑。此岂横
知他学。纵有前闻亦不得述。费时损日徒张
无益。自宗犹困于未闻。况馀经论何由道尽。
可谓不识分量也。须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已上全文)
请考斯文足为龟镜。宜须反迹勿事冰情。

二辨教者。夫教者以诠表为功随机为用。虽
广开户牖而轨度无差。虽剋定楷摸而摄生
斯尽。圆音随应情虑难求。且依业疏三宗以
示一家处判。然教由体立体即教源。故须约
体用分教相。一者实法宗即萨婆多部。彼宗
明体则同归色聚。随行则但防七支。形身口
色成远方便。此即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
宗。即今所承昙无德部。此宗论体则强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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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随戒则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此
名过分小乘教也。三者圆教宗。即用涅槃
开会之意。决了权乘同归实道。故考受体。乃
是识藏熏种。随行即同三聚圆修。微纵妄心
即成业行。此名终穷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
当假宗。深有兼浅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蕴分
通之义。故终会圆乘。是则大小通塞假实浅
深。一代雄诠历然可见。

三引用者自古引文多无楷式。或全写经论。
或具录祖乘。或汎列儒书。或多援字解。既乖
钞旨实秽真宗。今意所存类分三别。初用三
藏。意圣教繁富未可具舒。事钞建题撮要为
本。故下序云。自外不尽之文必欲寻其始末。
则非钞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隐。或雠校差违。
并具引正文。仍随难注释。自馀易晓例不广
之。二明用祖教者。谓疏钞传录仪集图诰部
文既广。非学不知。其或以后废前。或指广如
彼。或斥夺谬妄。或和会异同。诸馀义章例亦
不举。三用俗书者庄严章句违律刑科。赞咏
外书如经极诫。祖乘有用义不徒然。或是举
俗况道。或复取义助文。岂得专事浮华混同
世论。今或语势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
之令知所出。及论字体多从义训。兼复通依
众典。不必专据字书。

四破立者慈训远流传迷弥众。考教义则纲
领俱丧。逐名相则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则
过成繁费。苟纵而不举则人惑多岐。至于大
义有妨。或复异计难革。但随文略指使理有
所归。逐事争锋甚非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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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阙疑者斯钞大体词简事周。浅识寡闻何
由尽晓。窃恐相承传滥。或是抄写乖真。或详
覈未通。或捡寻未获义非臆度。例并阙如。或
但标曰未详。或且俱存众说。或拟寻文据。或
俟后讲磨。盖遵圣论推本之惩。抑凭祖教废
前之例故也。览斯五例臧否条然。且举大端
馀广如后。

** 释序题

四分者五部之别名。一宗之通号。从文段数
即以为目。翻就此方总六十卷。新学多昧委
引示之。初分二十卷(从序至第二十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
(从二十一至二十八八卷比丘尼戒本)。受戒犍度一(二十九至三十三五卷。梵语犍度此云法
聚。即篇品之名)。说戒犍度二(三十四五二卷此两犍度在第二分末)。第三分十
四卷(总十六犍度)。安居犍度三(三十六)。自恣犍度四(三十七)
皮革犍度五(三十八)。衣犍度六(三十九四十)。药犍度七(四十一四
十二前半)。迦絺那衣犍度八(四十二后半)。拘睒弥犍度九(四十
三前半从国为名)。瞻波犍度十(四十三后半从城为名)。诃责犍度十一
(四十四)。人犍度十二(四十五前半)。覆藏犍度十三(四十五后半)
遮犍度十四(四十六前半)。破僧犍度十五(四十六后半)。灭诤
犍度十六(四十七)。尼犍度十七(四十八)。法犍度十八(四十
九)。第四分十一卷(前有二犍度。并后结集等四段)。房舍犍度十
(五十)。杂犍度二十(五十一二三共三卷。戒疏云。二十犍度离分三分是也)。五百
结集(五十四前半)。七百结集(五十四后半)。调部毗尼(五十五六七共三卷)
毗尼增一(五十八至六十三卷)。以法正尊者于根本部中。随
己所乐采集成文。随说止处即为一分。凡经
四番一部方就。故号四分。非同章疏约义判
文。故业疏云。四分即说之断章(断字上呼止也)。戒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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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此据说之所至非
义判也。二十犍度离分三分。可是义开耶。问
教流此土四律已翻(四五十祇)。祖师何意偏宗四
分。答此土受缘始从四分。馀部虽翻未闻依
用。业疏云。神州一统约受并诵四分之文。今
所判释约受明随。故立一部以为宗本。下云。
今判其持犯还约其受体。斯意明矣(义净三藏反宗有部。未
体此意)。问有引人法有序等文。而云四分部胜其
义云何。答非无此义。必依十诵受戒。可以部
劣而宗四分耶。序明胜劣为彰部计浅深。至
第三门始论约教判处耳。问且据现翻总六
十卷。梵本仍多。如何四度诵终一藏。答非谓
一座名为一度。盖取一期不定时限。随集至
处未终且散即为一度。如是至四一部方终。
五分十诵大同于此。唯八十诵律一夏之功
逐席为目。随时各立未可一概。律者梵云毗
尼。华言称律。今约戒疏统括诸文不出三义。
初言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
犯非法不定。下文云。又如世法据刑约制。道
法亦尔。依根附教各有差降。不可乖越故曰
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谓须商度据量有在。
若律吕之分气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属阳名律。偶月属阴名吕。一律一吕各分二气。则二
十四气)。又云。教相所诠四字斯尽。谓犯不犯轻与
重也。若解四字通决无疑。是则上品持律之
最。何名为犯境缘具也。何名不犯起对治也。
何名为轻因果微也。何名为重反上句也。然
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不滥有同气候也。三
云。律字安聿聿者笔也(楚谓之聿。秦谓之笔。出字书注)。必审教
验情在笔投断。又云。处刻决正非笔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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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问如上三义何以分之。答三并世法比拟
取名。教诠楷定即法义也。辨析重轻即分义
也。临事决判即笔义也。具含此三故称为律。
自馀翻释广在中卷。删繁补阙者。删谓能删
繁即所删。补谓能补阙即所补。世多不晓故
须委释。即分为二。初删繁者自古传律情见
不同。或疏或钞十有馀家口相传授亦非一
二。凡于一事解释多途。必备而引之则翳于
行事。但直申正义。馀并削除。止用一言标破。
如云不同前解诸说不同。馀义废之昔解多
途等。今以标破之言谓之能删属在删字。削
去诸说并号所删属于繁字。上据义说更须
文證。钞兴意云。每所引用先加覆检。于一事
之下废立意多。诸师所存情见繁广。今并删
略止存文證等。问繁有几种。答略有二义。一
者繁广即上所明。诸师情见删除之者。如自
然定方七树七间戒场先后夏中结解受日限
定等。并有多说今于钞中例皆不引。即义钞
两疏所引古解者是。二者繁滥如欲词牒缘
受日加乞之类。今并除之。即羯磨篇云。今欲
剋剪浮言发扬圣旨等。又如知钟之语说戒
净口安居通聚自恣为非。僧网篇中广列非
制。师资篇中妄行杖罚之类。即僧网云。今则
删其繁恶补其遗漏等。若依序文正存前意。
今取后说非不兼通。纵有多述不出于此。问
上明所删为律为疏。答自昔不明去取两异。
今为分之。谓本宗他部大小经论。西土此方
先贤文纪诸家钞疏。但使今钞引者并是取
文皆属钞字。至于诸师情见。或笔于文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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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口今钞不录。削除之者并是所删。即删繁
字摄。应知删补之义。钞文前后时或有之。岂
得凡见引文例称删补。传迷来久。学者深须
究之。问如戒本缘起广解辨相律藏文广。今
钞不引岂非删律。答律是圣教今家所宗。但
可取文岂宜删去。一者下文指广如律并及
大疏。何得率尔例斥为繁。二者钞兴意中。但
云情见繁广不云删律。一家宗部并无此语。
如何不思辄见轻谤。若尔说戒篇云。今以普
照道安二师为本。馀则取律诚文删补取中。
岂非删律。答此迷语也。彼以古师仪式有阙
有繁故。凭本律删彼所繁补彼所阙。是则繁
阙在二师之本。删补属今钞之用。据斯以言
弥彰上义。问若不删律应即删疏。答但是异
端。或文或说岂局于疏。及乎取彼要当还属
钞取。自馀不引始号删繁。故钞兴意中但云
情见不言疏钞也。二明补阙者自古持律。或
随已执见。或暗于教部。至于行事未适时宜。
如尺量短长由旬大小羯磨。例皆白读问难
不取解知。卧具谓非三衣。畜长不科减量。净
地不立唱相。七證全无请词。斯类极多例皆
遗阙。今钞约义准文补令详备。故下房戒定
尺量已云。余曾游晋魏及以关辅诸方律肆。
每必预筵至论尺斗废兴。曾未沾述故即补
阙反光九代(印本作故即删补。然既未沾述岂得有删。今准古本为正)。今以往古
未论之事即为所补。钞中所引文义理例是
为能补。问补阙与下文义决通为同为异。答
决通通先有。补阙局元无。馀如序中第五门
说。问随机羯磨云。律藏残缺义有遗补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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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律。答正由律缺行事不周。故引文约例补
彼羯磨。至如律文仍前自缺。何尝补之。问轻
重仪云。删补旧章撰述事钞。准此删补不在
于律。如何不许删补章疏。答所删所补多出
旧章。能删能补并见今钞。但章疏语局情见
言通。口授文传理无不摄。请详钞意勿事迟
疑。行事者行以运造为义。事即对理彰名。然
事相多途。义须精简。初以事通善恶此唯善
事。二就善中简馀泛善局明戒善。三约上下
两卷众共二行名作善。中卷自行名止善。四
约诸篇细分诸事。上卷十二篇标宗一篇总劝
行事。集僧已下有五事。初众法缘成事(集僧足数
受欲羯磨结界五篇)。二匡众住持事(僧网)。三接物提诱事(受戒师资)。
四检察清心事(说戒自恣)。五静缘策修事(安居)。中卷四
篇有二事。初专精不犯事(篇聚释相持犯)。二犯已能悔
事(忏篇)。下卷十四篇分八事。初内外资缘事(二衣四药
钵器)。二节身离染事(对施头陀)。三卑己谦恭事(僧像)。四外化
生善事(讣请导俗)。五待遇同法事(主客瞻病)。六日用要业事
(杂行)。七训导下众事(沙弥及尼)。八旁通异宗事(诸部)。是则一
部始终所诠行相。无非三业鼓动方便缘搆
而成故云行事。首题标此特异群宗。本设化
根源正教诠宗骨反光九代。斯言不虚故序
云。显行世事方轨来蒙者百无一本。此乃一
家大要遍见诸文。凡预学宗弥须详练。苟迷
斯旨馀复何言。问准下持犯事法两分。今唯
题事则非摄法。答彼明止作各摄分齐故须
两分。今望运造无问事法通归事耳。问题云
行事下云三行。语音别召同异云何。答行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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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修。行取成德。由行成行语别义同。莫非流
入行心缘构成业也。钞者有二义。一采摘义
二包摄义。谓于三藏正文圣贤遗记。采拾要
当以为文体。下云撮略正文。即初义也。彼文
既广备录则繁。故于其间略提首后。词省理
足下云包括诸意。即次义也。至第十门当自
广说。序有三训。随义以释。尔雅云。东西墙谓
之序。如世墙序在堂奥之外。即喻序文冠一
钞之表。此端序义也。二序即训叙。谓撰述始
终十门例括三行条流。使一部文义历然不
混。此即次序义也。三训绪者如缲茧得绪则
馀丝可理。学者观序则诸篇可求。此谓由序
义也。一言标序三释并通。问昔云总别两序
其义如何。答首标一题那云两序。今所不取
略言三失。凡言总别共彰一事。如持犯总别
二衣总别之例。今序不尔。前明制撰成文。后
括诸篇大义。前后敌异总别焉成。若以十门
不同而云别者。则总义持犯所列七门亦应
是别。戒业二疏各有总义。并列多门例难亦
尔。此则全无总别之义为失一也。又仿经宗
通别二序。且经中通序通于诸经。别则简于
馀典。今此钞序为通何文为简何典。又以总
序为发起别序为證信者。且彼经家通是證
信别为发起。今则反之。一何颠乱。若言准彼
得云两序者。彼以通他局此之异经后经前
不同。證信使百世无疑。发起显教非徒设。科
分二序其意在兹。考此序文全非比拟。妄引
彼例为失二也。且钞以十门统其大纲。又云。
此之十条并总束诸门等。是则十门全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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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晓文旨为失三也。今申正解。对下三十
别篇止可通云总序。于一序中大分三段。前
明著述但叙能诠之文。中列十门乃括诸篇
之义。文义二种并属教收。教不徒然指归济
行。故后分三行统摄群机。一序始终教行斯
足。略示大要馀在临文。题下注字显上别名
容含多意。一者异古下斥古云。显行世事方
轨来蒙。百无一本。今标行事得律宗旨。二谓。
拣滥古师撰述。皆云四分律钞疏等。故加别
目知非馀者。三为释疑。疑云。宗律撰钞但以
所宗立题可矣。何必更参删繁等语。若不注
显疑情不决故也。中下两卷语别意同。撰号
中本为标名示文所出。名容相涉别之以寺。
寺或同名。拣之以处。京兆者即古长安城今之
永兴军也。自古帝王建都之地。故立此号。京
者训大言土境之广。兆即是众言士庶之多。
即律师行化之境。亦即本所生地。有云长城
或云丹徒者(长城湖州。丹徒润州)。此谓祖宗之所出非生
处也。行状云。大师在京华生长。足为明据。其
出世示灭中间化事备载行状。此不烦引。撰
述者通而为言。撰亦是述今既两标。故须别
释。撰谓操觚染翰诠次成章。述谓谦己推他
相循旧辙。若准后批云武德九年撰。而戒疏
批云贞观初年。以武德九年即改贞观故无
所妨。彼疏又云。贞观四年远观化表。于泌部
山为择律师。又出钞三卷。乃承吾前本更加
润色筋脉相通。准此乃是重修前本。案目录
中乃当贞观八年。即今所传之本也(旧云有六卷。又云后
分十二卷。准下序云三卷摄文文无不委。则是非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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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序文

初段叹戒中初二句标叹。为下释成又二。上
二句举喻彰德。依下四句对馀藏显胜。戒德
即所叹之法。难思乃能叹之词。戒有四义。法
体行相今从总相唯叹戒法。所以不云难议
者。以心思切近口议疏远思之既难必非可
议。或可句局理必兼之。冠下一句显上难思
之义。既超象外无物可比。故非凡小心力所
及。冠字去呼谓束载也。冠为首饰取高出之
义。象谓世间诸所有物。问轨导舟航岂非象
耶。答经律叹戒举象虽多。但得少义未可全
同。此中略举二物少喻戒功。轨导即车辙明
其发趣也。舟航取其运载也。又标宗云是汝
大师。以能轨物也。或如人足能有所至也。或
云大地生成住持也。道品楼柱圣道所依也。
禅定城郭定慧所凭也。乃至如池如镜如缨
络如头如器。又智论中如重宝如命如鸟翅
如船等。寻之可知。又篇聚中先明戒护。具列
八喻。如王子如月光如如意珠。如王一子如
人一目。如贫资粮如王好国如病良药。又戒
本序如海无涯如宝无厌。僧祇戒本如猿猴
锁如马辔勒。广在经律不复繁引。良以戒德
高广故非一物可喻。遍举诸象各得一端。不
能全似故云冠超也。五乘者人天声闻辟支
及佛能乘人也。五戒十善谛缘六度所乘法
也。乘此法者必由奉戒。故以戒法通为轨导
也。常途如此。今别解云。如戒本中。欲得生天
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岂唯五戒十善
耶。然戒有四位五八十具。若约钝根通为世
释序题¶ 第 160c 页 T40-0160.png
善。若论上智俱作道基。故善生云。五戒甚难。
能为大比丘菩萨戒而为根本。故知。四戒皆
导五乘。今此标叹总含四位正在具足。问戒
疏云。为道制戒本非世福。但据三乘。今云五
乘者。答彼则专穷圣意用显教源。此明通被
两机以彰利普。然则三乘为语尚乃兼权。若
论双树重扶咸归常住。故知。四戒皆导佛乘。
根器不同故分三五。如是知之。三宝舟航者
三宝四种。一体理体就理而论。化相一种局
据佛世。住持一位通被三时。功由戒力运载
不绝。故如舟焉何以然耶。由佛法二宝并假
僧弘。僧宝所存非戒不立。如标宗中顺则三
宝住持。违则覆灭正法。又如华严云。具足受
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等。馀如后引。或
可越度凡流入三宝位。必须受戒以合舟喻。
文通此释前解为正。寔字音植训实训是。次
显胜中有二。初对二学明所诠行胜。下对两
藏显能诠教胜。定慧莫等者须约两意互明
胜劣。若望断惑證真则慧为胜。戒但止业定
唯摄散故。若约修行次第必戒为始。禅定智
慧因之而生。故今云建修正从后义故云莫
等。遗教依因成论捉缚并同此意。次显教中
群藉即目经论二藏。于兹乃指住持之事。经
论不谈故云息唱。谓剃染禀戒入道次第以
至僧中。受忏安恣结说治谏师资上下行住
坐卧饮食衣服众法别行。此诸事相佛法纪
纲住持万代。功由于此唯斯律藏委示规模。
馀藏非宗故所不辨。故善见云。毗尼藏者佛
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曲论来致备如
释序题¶ 第 161a 页 T40-0161.png
中卷。准上所诠亦须两释。若诠理发智破妄
显真。则经论为胜。若轨事摄修灭恶生善。则
毗尼独尊。故知。三藏各具胜能。今望住持故
有优劣。问标宗所引大小经论亦明戒律。那
云息唱。答虽复兼明号随经律。止是略叹戒
功。至如上列住持等事。非彼所论故得云耳。
叙弘传中初文。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万
年。如来定在正法。四依通于正像。文为二段。
上明教主亲弘。下明弟子传化。住法图赞列
二十五祖。即以如来为开法大师。迦叶已下
为传法圣僧。今此戒律佛出方制本其元始。
故云自也。大师者所谓天人之师。即十号之
一。以道训人故彰斯目。然以师通凡小加大
简之。是则三界独尊九道依学。唯佛大圣得
此嘉号。自馀凡鄙安可僣称。故十诵云。若比
丘言我是大师说大师事法。得兰夷罪同大
妄故(言我是犯兰。说事法得夷)。言在世者娑婆五浊所取之
土也。大千世界所化之境也。贤劫中第九减
劫人寿百岁出世之时也。三十成道说三乘法
度人无量。八十唱灭。今指五十年中行化之
时故云在世。言偏弘者谓虽谈众典。然于毗
尼最所留意。故篇聚云。世尊处世深达物机。
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是也。又经通馀人所
说。律唯金口亲宣大权影响但知祇奉。况馀
小圣安敢措词。又复诸经说有时限。律则通
于始终。义钞云。始于鹿苑终至鹤林。随根制
戒乃有万差等。具斯三意永异馀经。偏弘之
言想无昧矣。爰即语词此明如来灭后迦叶而
下结集传持。故云无普。普即废也。言四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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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三种。一人四依(内凡为初依。初果为二依。二三两果为三依。四果为四依)
涅槃云。有四种人能护正法为世所依。此并
大权示声闻像传法化人。众生所赖四并名依。
二行四依(粪扫衣长乞食树下坐腐烂药。此四种行入道之缘。上根利器所依止故)。三法
四依(谓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此之四法简辨邪正。末世所凭
故得名也)。今此所标即人四依。昔来但列二十四祖。
今意不尔。二十四师且据相承传法之者。若
约横论同时弘阐人实非一。鞠多五子岂不明
乎。就竖而言师子已下岂无传教。况复下云
逮于像季。则知。四依之言兼该正像。弘法之
师岂唯二十四人而已(二十四师名字化迹广在付法藏传及住法图赞。须者
寻之)。像季弘传初科明两土中。如来中夜入灭
后夜不如。正法像法益多乖诤。况像季乎。如
感通传天神所述。西方诤竞大小不融。至于
经卷互相投毁。及空有两宗各分党类。若论
此方隋唐已前五部未分假实未判。是此非
彼各尚己宗故多乖诤。以下文中别指震旦。
故知。此科通语两土。然祖师出世当佛灭后
一千五百馀年。即入像法之末。是故齐此以
明讹替。浇谓浇薄醇味渐微。讹谓讹变本体
全失。时实不然由人故耳。锋即利刃世中兵
斗谓之争锋。唇舌相攻以图胜负。事有同焉。
鼓谓击动。论即言议事无形质。显是虚诤故
云不形。次科传教失中。初文上既通叙两土
浇讹。下不别叙西方。盖非今意。但明此土引
生述作。因前而致故标所以。震岭者震是梵
言之省略。岭即土境之通名。如世州郡多以
江山川泽通而召之。又如释相云震岭受缘。
即明东夏得戒之始耳。又僧传中赞昙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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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云。震岭宏标遗教法主。准知震岭之号。但
目此方不烦穿凿(旧云。国岭两标。震是此方。岭即葱岭非也)。具云震
旦亦云真丹。此翻汉地。传教者指弘通之人。
九代者自后汉明帝佛法初传。至于大唐祖师
出世凡历九代(后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草之出丛曰拔萃。人
之超群曰出类(语出孟子。有若叹孔子曰。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已来未有。盛如孔
子也。今借用之)。事出胸襟谓之智术。此明前代诸师
任意自裁不凭正教。上句彰其英敏。下句斥
其师心。列失中凡传教之务不出有三。一弘
扬教法。二训诱来蒙。三扶持颠坠。今观前代
于此三事曾未论之。故下结云可得详而评
之。盖言不能详评故也。是以文中科为三失。
初扬显下二句阙第一也。行仪谓行事轨式。
以像末之教不显行仪。安能久住。匡谓正其
讹驳。摄谓持之久永。垂下二句阙第二也。以
后学无知若非师范。进道无由寻即法也。纽
下二句阙第三也。玄纲大表并喻律乘。纽谓
接续。既即已也。树字上呼颠即是倒。此二句
举喻虽别所显义同。结示中上句蹑前智术。
既无典据。故云凭虚。下句蹑上三事不能详
评。故曰难为。以即用也。形谓构其相状。声即
发其言词。露洁犹言显白也。任情虚说无教
照对故易。轨行实事是非外彰故难。上约虚
实相对释次就理事释者。有解云。上句指虚
通理性。即经论之学。下句明轨范事相。即毗
尼之教。彼引僧传。僧休法师听洪律师讲四
分律。三十馀遍顾诸徒曰。予听涉多矣。至于
经论一遍入神。今听律部逾增逾暗。岂非理
可虚求事难通会乎(又引战国策云。画鬼魅者易为巧。图犬马者难为功。又云。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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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名恪律师亲问南山。即以此对。未知何出)。此谓诸师谈经说理无不
精穷。考律行事未能决白。此释可取故两存
焉。次彰讲解。斥学解中初科又二。初至繁滥
正叙执文。上二句标执。下二句显过。前修即
指前代诸师。律藏且据本宗一部。每有行事
必据诚文。虽是实录然由年代渺邈五师捃
拾。翻译失旨抄写错漏。致有残缺不了之文。
今家则用文义决通。如下所标律文不了是也。
寄缘犹附事也。良即训实以文害事。故有繁
滥(如依律羯磨各差五德。有覆不开忏重。夏
竟解界二十八人不足数四人舍堕之类)。加以下次
明兼生妄计。初句标过滥之源为学有二。一
须研味精详。二必闻见广博。既乖此二故多
虚谬。臆下三句出其过相。臆即胸臆言其任
意。尤即训甚(如手持衣药执卧具为越褥之类)。取类者或引类例
有乖(如小界立相引僧祇舍衣界一寻为例。无衣钵得戒以破戒和尚四句为例等)。或取流类
不等(如用僧祇加衣法。及用解大界解小界羯磨而解戒场等)。随闻即用不究可
否。故云寡讨论也。愚执毕身不能迁善。故云
生常计也。寡即训少集即是聚。言其多也。次
科有二。上明辨罪据别行也。下云众网约僧
事也。衅戾皆目于罪。展转增多各据一见。故
曰倍分(加盗僧物得重而言犯兰。无知得提例判为吉。
此则以重为轻。盗畜物犯吉而断犯夷。舍堕物
贸新衣得吉而云犯提。此谓以轻为重也)。僧事中如僧网治罚说戒
自恣受曰忏罪诸馀众务。一方行化立法须
通。任情则事派千差。依教则理归一揆。既迷
教旨义无所凭。朋党者则同。憎嫉者故异。世
途目击今古皆然。故云同异等。区亦分也。三
中因前异计执诤纷纭。是非难定迟疑不决。
故推博学深识方能裁断。文中初二句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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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能。上句明精穷律藏教有废兴。偏局之者
固执成诤。下句明评量诸师。释说多异后进
未达取舍莫从。必具二能方堪此任。故云自
非等。孰能下显馀人不能。辟即开也。重疑者
谓展转生疑。如执夏中不得解界。人已生疑。
因又疑曰。必若解之为成夏否。又如执一夏
三度受日。疑云。必欲重受为失夏耶。又如小
界立相疑云。必行受戒为得戒否。略举数端
以遣文相。凡此之类随时引之。大论疑者事
既不明。任运滋广故云重疑。遣犹除也。累字
去呼谓滞碍也。心既有疑事即成碍。人无不
尔故云通也。或作罪累释者。如执夏末受日
十五限满不还成夏。又七日药开无内宿盗常
住物。令夺取等足使人疑。依行有罪必决其
疑。则令离过故云遣也。此二句对上考诸说
虚实。括下二句对上统教意废兴。部执且指
五部。五师情见岳立不同。若偏守一宗则必
成诤论。故须统括考校异同。斟量取舍方明
行事。故云尔也。与字平呼即语词也(此四句二事。古作
四义释者非)。次明撰集。别斥中初科上二字伤叹。前
下叙其虚费。上二句总示所出。遗记者通目
疏钞。如第十门具列者是。下二句别列非相。
言止论者贯下两句。谓撰疏者但相废立。作
钞者唯逞难问。更无他意故也。如义钞两疏
时或引之是也。问此中既斥彼那引之。答此
明行事故须夺破。彼演义章不妨引用。又古
文极繁彼唯摘要。取其少分以辨是非。所以
义钞题云拾毗尼义是也。至下斥其失宗。行
事训蒙毗尼宗体于兹既失。馀不足言。今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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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题即彰此意。高超远古深契佛心。纽绝扶
颠诚在于此。是以诸篇演布唯存行事为宗。
随处提撕专以训蒙为意。咨尔来学勿负祖
恩。言世事者谓是世中合行之事。非世俗
之事也。准下撰述一十六师。今云百无一者
汎举至多。以明至少犹不可得。言都无所取
也。次义集者即诸本羯磨。以羯磨文散在广
律。并以义类集结成篇。故云文在义集。如今
随机羯磨。亦称撰集。又业疏中召出羯磨人
为集法者。皆可證矣。此科文意为遮后疑。恐
云上斥疏钞繁费乖宗。且诸本羯磨直显行
事如何。上云百无一本。无乃诬彼先贤耶。今
虽许有还成无用。言时有者明其不多也。锐
怀者美其敏利也。即目铠谛光愿四师。上标
人法或下指过。初二句即光愿二本。光本多
以义求。愿本广引缘据。词繁事隐不济时用
故云多列等。闲缓非要谓之游词。好广者乐
从。尚简者不顾故云逗机未足。逗犹济也。次
单题下即铠谛二本。上二句斥文略。题即书
写。彼唯出法不辨缘成。故云莫宣犹言不述
也。下二句明无用。既不晓成败。加被无功故
云依文等。故业疏序中总斥四本云。增减繁
略互见得失等(昔来所释都无所晓)。总斥中通前疏钞及以
义集。故云并也。碎谓文无章节。乱谓义非伦
序。所以下二句对上文碎。故难寻求。次二句
对上义乱。故难领会。第二明今述作。初文为
二。初明览古。听采暇者在首师讲席习学之
时。顾眄者明非正学也(回观曰顾。斜视曰眄。音面)。群篇通指
前代所流也。撰集虽众一无可取故曰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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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属音烛训当。非当意者不契祖心也。上句
示无取下句出所以。问劣则可尔优何不契。
答以群篇中优劣互见。优虽有取劣不可存。
欲得全优未之有也。云非属意其义如斯。慈
训所兴良由于此。斐然下次明撰述。斐然者
文章驳杂之貌。次出论语(孔子在陈思鲁乃云。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
成章)。作命即撰文。命谓典章之异号。即目今钞
(论语云。为命裨谌草创之等。正义曰。命谓政令之词为即作也)。直笔者即后批
云不事虬文。此有三意。一显行事故。二被新
学故。三彰谦意故。具谓委陈行相。舒谓演布
文词。一部之文尽于此句(有科此为删四分繁。包下为引他文补非也)
次科引用中为二。先列所引文有四句。初句
统收诸律。即五十祇等。次句收大小乘经。经
中谈律名为随经之律。故云随说。第三收大
小乘论。第四总诸师疏钞及布萨仪高僧传
师资传寺诰等。此之四句括尽一部引用之
文。是则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怡-台+(替-曰+贝)]聚
成宗。以钞标题义见于此。搜下次明取舍。又
二初二句取舍三藏。搜谓摘取驳即简除。言
同异者初约本宗他部。同异相对以明搜驳
有四句。一与本宗同故搜(十诵持衣加药诸部不足数人。婆论三衣局
量。五分通量。母论转欲之类)。二同故驳(鱼肉正食小教咸尔。今钞用后废之)。三与本
宗异故搜(僧祇五人舍堕在众自说欲。五分通结净地诸部自然界量。母论略说戒等)。四异
故驳(僧祇三遍说欲牒缘入欲。通夜会衣不立势分。群部不开净地。增加羯磨如是等例)。次就
他部自明同异亦四句。一他部同故搜者(五分僧祇
于上座前一一说欲。十诵多论盗畜物犯吉之类)。二同故驳(十诵善见无和尚得戒。僧祇十诵四重
无重犯)
。三他部异故搜(善见三衣内穿失法。婆论缘断。杂宝藏俱卢舍五里。多论二里并
取用之)。四异故驳(十诵受三十九夜。僧祇事讫。委如别行中寻之)。长见下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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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师文纪。何以知然。以三藏圣言岂论短滥。
义可见矣。初二句明取者如下诸篇所引。疏
钞解释问答多不标名。至于僧传寺诰等各
题本号。此明取文皆属钞摄(昔云补阙误矣)。辅即助也。
滥述下明舍。下诸篇中或直剪者。如云七树
七间如义钞废立。或引破者忘成及界不开
中。安居解界失夏等。又布萨仪中唱未受具
人不清净者出等。出要律仪礼敬捉衣角之
类。若不剪除人情滞塞。故云成通意也。次体
势中初别列有四句。初句明繁者或作繁广
释。上卷诸篇广张行事。中卷盗戒离衣畜宝
别众食等。下卷二衣四药导俗沙弥等。或作
繁累释。如结界唱相有场无场两种大界并
先委示正唱复出。受戒遮难亦先释相出众。
对众复两列之。说戒忏残并前广引诸教。然
后还引前文排布仪式。上就当篇各明。若约
别篇互望亦有此义。如结界篇重明集僧。又
羯磨篇中复列集僧结界简人受欲等。及受
戒篇还述集僧等。释相篇复明受戒具缘等。
释相对施两出五观食法等。如是并为显于
行事不可阙略。即下所谓若略减取其梗概。
用事恒有不足是也。第二略指者初约诸篇
互指。如集僧指结界在。后结界指集僧如前。
说戒指白众在僧网。安居指五利如自恣。羯
磨中简众与欲并指前篇。又各就当篇明者
如足数中。指四仪别相广如别众。忏残指覆
藏如后。如此相指遍该一部。且举一二。类谓
同流从即训顺。如安居竟合明迦提五利。不
欲更繁然夏竟受利与下自恣。同流相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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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如彼。馀皆仿此。又释。如无场大界已出结
法。后有场大界即指如前。乃至加三衣法具
出一法。馀并例指。受日中出半月羯磨。已一
月如前。此释亦通不无其义。三文断者如受
欲中明说欲相。引五分僧祇文断已续云义
评等。下诸篇中义云义曰义详义准等皆同
此例(古解云云一无可取)。四徵词者即推覈之语。谓推覈
深隐必假问端。以为发起汎论问答为立宾
主。宾则申疑推究。主则随义决通。欲使言议
相持教理明显。一咨请问(即结界中诸问如云大界有村得合结否)。二
假疑问(受欲中问不称缘欲法成否。羯磨中问白读成否等)。三破古问(集僧中问自然
方圆。足数中问边罪等人自言据体等)。四相并问(受戒中问戒师白和教授不和。又问戒师不差教
授浊差)。五推穷问(受欲中问此律宿欲不成。及受戒中问十诵尼无重出家何故开舍戒)。六
互违问(释相问毗尼殄已起戒防未起。何言断过去非。盗戒问盗像供养无犯盗经结重等)。诸篇
之中所有问答不出此例。文中一句改无不
尽。上来四句总括一部文体大要。意使预知
至文不惑。今更以四句助显其意。初句繁而
不费。次句略而不阙。三参而不乱。四幽而不
隐。如下通结。如是者指示之词。谓上四种遍
在一部。不使前后义有相违。故云始终交映。
又除显事用不令前后文有繁复。故云隐显
互出。交亦是互映即照也。会异中前明引用
之意。次彰撰述之体。至于所引群部法事。
若法计非本宗容生疑滥。兼复示之故云并
也。初四句列相。并皆下显意。初明羯磨。对世
寡用故曰见行。众法多据本宗。别法多出诸
部。今文通收他部众别之法(众法中灭摈通结净地出五分。沙弥分衣
法出十诵。别法如持衣加药等出十祇)。诸务言通须收诸篇所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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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之事。下二句即指导俗沙弥篇中诸事。由
此二篇多集群部。少出本宗故别会之。寻文
可见。既并他部收归本宗。故云揽为一见等。
此宗者若对馀部即指四分。若对诸家即归
今钞一家行事。费功有二。一昧教妄行则费
行功。二文散难求则费学功。勒卷中初科遮
异说者。或当时实有。或假设预防。若比诸师
行事义集似伤繁细。然不达深意故须明之
(后世有作行事策者甚非祖意)。同我异说并指他人情见有顺违
也。如世歌曲。其和者必击物以声其节。节谓
曲之大段故云大节。斥犹责也。文繁谁所下
示意。乐好也获得也。何下转释不已所以。初
徵起若下正释。初明须繁必下显非繁梗概
犹粗略也。横评谓非理多说。讳即避忌。钞以
撮要包含为义。不急之言非所宜故。今意中。
图度者以智斟量。取中者离繁略过。务省约
者是钞正宗。救急备卒是今正意。众别行相
不可暂忘故云急也。事起不常无由措手故
云卒也。师资篇云故拯倒悬之急。第十门云
庶令临机有用。斯即急卒意也。中字乎呼如
上释也。或可去呼。谓允当也。是知。斯典一文
一句无非要行片无闲词。嗟夫末世昏愚志
性下劣。唯誇讲说专事唇吻。重轻篇聚身无
不为。戒定修治曾无一念。致令慈训弃若朽
遗。救急之言于兹丧矣。但恐苦轮之下欲罢
不能。圣道之中进身无日。有识英俊宁不动
怀指阙中思即筹虑赡犹济也。固即训实行
诠即诸义解。此明今钞专列时事。义章辨论
有不济者例皆不引。委在馀文故云于后。上
释序题¶ 第 164b 页 T40-0164.png
卷多指义钞。中卷多指戒疏。上下多指业疏。
凡所指略皆此意耳。如篇聚中二不定七灭
诤皆先提大意已乃云。文义既广徒劳宣释。
终未穷尽故略不述等。释相中四违谏戒意
亦同此。故云略标等。示所诠中众务谓。四人
已上羯磨僧事。成谓能办用即举行。遵即奉
持之心。机谓时须之急。托事即衣药等缘。并
下结示无阙。紊音问亦乱也。如古所传三卷
三位。即名众自共三行。今更以义判略为三
别。初约止作上下对事造修名作持行。中卷
守戒离过名止持行。二约众别上卷僧务名
众行。中下自修名别行。三约纯杂上中各局
故纯。下卷随机故杂。至论互相投寄不无相
兼。且据大途如上所判。分篇叙意中初明难
判。人为能行事是所造。故云境事。科谓分节
拟即度量。今下正分。言物类者今先举示。如
安居分房释相明法体。忏六聚中明事理两
忏。二衣分亡人物。导俗明说法仪。沙弥中出
家业及七篇中所注法附。若据篇题实非该
摄。然夏中分房同安居类。故但标安居。其馀
自摄馀皆准此。是则三十首题。并据一篇之
主耳。若尔何以有注法附或不注者。答有亲
疏故。列名中据从叙意之下即列篇名。则文
理相贯。然以十门生起间之甚有不便。古科
列名在十门之首。释云。为显诸篇是十门所
括。今谓不尔岂有叙致于前列名在后。况勒
卷分篇次第有序。今详至于已下二十二字
合在列名之后。则使篇名接前叙意生起冠
后十门。文次义显永无疑滥。今文倒乱恐是
释序题¶ 第 164c 页 T40-0164.png
传误豕亥之讹。古今皆尔以理为正岂不然
(讲者至以标名首已即读篇名。入后十门覆读生起)。大段第二诸篇大纲
叙意中。统大纲者诸篇事相皆别目故。言条
流者总中别相义类异故。上二句即显前文。
但叙述作不明义例。故云未委。更以下生后
意。括谓包收镜明也。远诠谓教相大旨。将释
十门略知次第。大圣立教为显一乘。欲使群
迷咸归实道。不堪受化暂用权方。适物随宜
凡心叵测。然则将传遗教必晓来源。俾夫学
有所归。行非虚造教兴之意故在初。明既达
此门粗知来旨。何因制度轻重不伦故次明
也。上列二门通论律藏。宗部既别教相莫融
必有事兴。依何处断故有三也。虽知用教约
体有宗。此土受缘并遵四分。或于本部摄事
不周。馀部诚文如何取用故有四也。上且据
文文容乖阙。乖须义定阙必文通。废立既难
须明轨式故有五也。已前辨教并约能诠。教
不徒施必诠正行。行非一辙须指大宗。故有
六也。上来六意教行具彰。教行被机机分多
异。故七八九通局次明。前之九段机教两明
颇彰化意。然教传此土真伪相参。若不甄除
容生疑滥。又斯文之作特异前修元意所存
来学须晓。故次第十委而示之。次第相由大
略已显。至下别释随更明之。

第一教兴中。标云意者为属于谁。答观前二
意似属于佛。据下诸门则有相妨。今须一概
并为祖意。以毗尼教旨昔世未闻。纵有所明
犹非尽理。十门意趣出自今师。故以序字属
于能序。教兴二字即为所序。意之一字通指
释序题¶ 第 165a 页 T40-0165.png
此门。又文标十意。谓裁度之怀前云十门。谓
由之而入后言十条。谓义类不同。并对下诸
篇随名不定。通明中初科显意分二。初约义
通叙。虽文在初科而无虚之语通含后二。论
下引文正示。释迦如来道成积劫。德超三圣。
化于人道示相同之。是以且就人中美为尊
极。故曰至人。又佛身充满随物现形。示生唱
灭拯接群品。今此且据娑婆所见诞育王宫。
厌世修行降魔成佛故云兴世。言有方者方
谓方法。即明如来权巧之智穷尽众生差别
心行。故所立教咸适机宜。皆令成益故曰无
虚。论即十住婆沙。彼云修多罗依十力等流
说(一是处非处力。二业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
性力。七至处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尽力。
等流等谓无偏。流即无择)。毗尼依大慈等流说。阿毗昙依无
畏等流说(谓四无畏一切智无所畏。漏尽无所畏。说障道无所畏。说尽苦道无所畏)。据佛
施教通有三心。约法对机不无偏胜。是故说
法开解偏在智力。破邪竖论特须无畏。立制
检过唯是大慈。所以然者如来兴慈出现于
世。欲说妙法普令开悟。众生顽钝遂说三乘。
有遇法音即登道果。故以略教束其过非。人
根转劣破略起非。复开广教指过立制。犹不
能遵以至三千八万无量律议。正法之时尚
多毁犯。况当像末焉可胜言。如是次第曲就
下凡不遗微物。自非大慈岂至于此。故戒疏
云。依大慈门曲授秘方。偏赐内众等。引證中
即本律增一中文。彼云佛在跋阇国池水边。
告诸比丘。汝谓我以何心为汝说法耶。钞引
答词略众生二字。对外道中初文言外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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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佛化别行邪法多论贩卖。戒云。根本六
师教十五弟子。各各受行异见。六师各别有
法与弟子不同。师弟通有九十六。如是相传
常有不绝(僧祇总有九十六种。出家人则佛道为一。外道九十五未详合数两出不同)。虽各
立法而非正道与无不异。以无法故空然独
居。故云自也。人尊者位过人天故。道高者俱
能出离故。制斯戒者戒是圣法制令受行。受
之则圣财内备。行之则美德外彰。出过外俗
所以尊高。为对二字正是佛心。制戒之言唯
在金口(昔来科为结集教兴。故此一句极多虚诤)。引證中二。初通指制
戒證。观下律者即诸犍度。据前戒本诸俗讥
言。无有正法外道无异。佛因制戒颇符此意。
然是他讥佛意未显。故指下文制法。以明如
说戒犍度因诸外道八日十四十五三时集会。
瓶沙王见已白佛。因制半月说戒。安居犍度
因六群春夏冬三时游行。居士讥言诸外道尚
三月安居。此诸释子一切时游行因制安居。
自恣犍度因诸比丘结安居。已作制不共语
问讯。佛言。汝曹痴人。同于外道共受哑法。
衣犍度中有比丘持木钵佛言。不应持如是
钵。此是外道法。乃至比丘畜绣手衣。著草衣
树皮衣叶衣璎珞衣皮衣鸟毛衣人发衣马尾
牛尾衣露身。佛一一皆言不应尔。此是外道
法。乃至结云。如是一切外道法不应作。且引
一二以息世疑。下诸犍度其文非一。故云凡
所及并怀也(旧记指下结集中讥谤之文。则凡所并怀之语如何释耶)。怀即佛意
异术即外道(术音述道也)。故下别引结集證。此即本
律五百结集缘起之文。以佛灭后外道讥言。
沙门瞿昙法律若烟耳。世尊在日皆共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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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灭后无学戒者。于是迦叶遂兴结集。即
告众曰。我等可共论法毗尼。勿令外道以致
馀言(祖师取意。加上一句使文易见)。问今明佛意那引结集文
耶。答当科所明并引佛世。文既非一不可别
举故通指之。然结集之文语意彰显。故得更
引展转为證。问结集时事既在灭后那證圣
心。答结集存法既为绝于馀言。佛意本兴信
专怀于异道。如下五例开制往徵亦引后文
用彰元意。此为明例何事疑乎(此约迦叶结集意释)。又佛
始归真便讥法灭。反知在日对彼何疑(此取外道讥谤
意释古记错解。故持委示)。对异宗中初科上句明佛意。毗
尼之教因兹而制故云来也。即义钞云。如来
始于鹿苑终至鹤林。随根制戒乃有万差。良
由众生根器不同乐闻有异。故令圣制轻重
不等缓急有珠。诸部轻重乃有无量。虽复不
同各称根性。皆有奉行之益。以是义故圣制
本有五名。又引付法藏传佛现在世分为五
部等(大集梦意亦同此氎)。若尔义钞下文复云无五意者。
答此明佛在不分之意。谓随机立制岂有五
意。故使现在但有五名不分五别。不妨轻重
缘急即是悬被将来。故彼云。圣者之制现无
五意。但有悬记之言。佛去世后始有诸部分
张等。次句彰异。言多别者统论分部。初则二
初创初各集。次一百年后上座部中分出五
部。又云。二百年后分十二部。四百年后分十
八部(通根木为二十)。乃至复分五百部(备如义钞此不烦引)。相传云。
本作宗则有其十八。后修时改为多别。故知。
此语通含非唯五部。引證中既云多别不可
备陈。略引二部以明异相。故云且如等。所以
释序题¶ 第 166a 页 T40-0166.png
特引此二部者此方盛。弘假实二解敌对相
反于义易见。或可。部计虽多不出空有。是以
下明戒体亦出两宗耳。两部胜劣略列四种今
合释之。初戒本繁略对下立教显约。十诵著
三衣有六戒(一太高二太下三象鼻四多罗叶五参差六摄绉)。内衣同上共
十二戒则为繁也。大小便利止有一戒。敬塔
都无此为略也。四分敬塔便唾各随别相。具
列多戒故云显也。著衣立二。义无不收故名
约也。或可。二部广律戒本对辨优劣。学者寻
之。二指体未圆对下轨用多方。十诵色为戒
体。能造所造二俱是色俱不谈心。未穷业本
故未圆也。四分二非为体。体从心发然限在
小宗。曲从权意别立异名。退非是小进不成
大。密使行人心希实道。多方之义其在兹焉。
故业疏云。由此宗中分通大乘。业依心起故
胜前计等。问此句既明戒体。何以但云轨用
多方。答此宗法相不唯谈体。如羯磨疏五义
分通。故兹一句通含多意。复彰今体望前虽
胜对大犹偏。但云多方足彰部意。故戒疏云。
斯人博考三机。殷鉴两典包括权实。统收名
理等。若尔前宗何以直示。答彼部所立正合
小宗。定为偏计更无他意。故直显体义兼随
行亦非圆。故三接俗楷定对下提诱生善。多
宗五戒必须尽形。八戒唯止一日一夜。此时
定也。二戒不开分受。纵有分受得善无戒。此
数定也。四分二戒长短并通全分皆得接俗
之教。但存住善故非楷定。四御法无准对下
人法有序。彼宗人位虽同不无差异。如无和
尚得成受戒。及界内一人四处足数。一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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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多处作法互相受欲。此人无准也。三种羯
磨加则弥善减则不成。即法无准也(文中似单明法。然御之
一字即能秉人。对下须知二皆无序)。四分僧有四位。四人除三法
(白志受灭悔残)。五人除二法(中受悔残)。十人除一法(梅残)。二十
人通作一切。又须精简足数别众。即人有序
也。法有八位心念有三(但对众也)。对首有二(但及众也)。众
法有三(单白白二白四)。众别羯磨各摄分齐互不相通。
少有增减判归非法。此法有序也。上明两宗
不同之相。皆是如来随机施教。浅深不等悬
鉴未来部计支分作轻重说。教兴之意于兹
明矣(古师科此。为分部教兴者远矣)。次当宗中初文。上句指前
下句标后。言通明者以前三意统毗尼藏。义
该群部不局一宗。然上三意能所互彰。初就
能施必兼所被。以慈不虚发专为劣机。后之
二种文约所为用显能施。次则彰正法之尊
高。后乃明教门之差别。正明中初科。上二句
明教起由机。人既下四句明机别教广。摄诱
谓曲施方便。弘济谓普令护益。轨用即一切
事法止作两行。上句明能说之意。下句显所
说之教。贵下六句叙今从要。本诠谓教之大
旨对下条绪即事之别相。所以等者探后二
例示本诠相(开制即第二。持犯即第一。或可。此二通该五例。以一一例中并具兼故)。验谅
二字谓以智穷考。旨意二字即立教本怀。谅
信也。今下总标一部之文不过五例。以少明
多故云束也。初遮性者毗尼所制无出遮性。
用此二门求一律藏。总归二意故曰往分。初
通局中十不善道违理之业体本是恶三藏齐
禁。然毗尼中但制七支。更增篇聚故通二教。
坏生掘地等本非不善。息世讥疑制方成过故
释序题¶ 第 166c 页 T40-0166.png
局制教。据文合云遮戒则局于制教。文中为
示遮性之义。故云因过等。然性戒元有无论
大圣制与不制。无非结业感报三途。遮戒不
尔。佛出方制。故经论中或名主客。或号新旧。
或约违理违事分之。馀如戒疏。次科性戒中
初句正标教意。谓下释成。初二句示文缓。此
收一切性戒故云并有。文虽下释义急。初明
教急行难。如下略举两戒显上教急。既下二
句释上行难。故知下结归。三时者谓初入入
已出时。于三时中微动乐念还即成重。毁呰
即九十中骂戒慈心诲勖虽骂无犯。微生瞋怒
亦结正科。故曰开实结犯等(二戒开文并见戒本)。遮戒中
初明缓急。制即是急开即是缓。对前性戒义
立四句。一文缓义急性中开也。二文急义缓
遮中制也(以非性业随缘开故)。三俱急者性中制也。四俱
缓者遮中开也。岂非下正示兴意。上明护俗。
大慈下明制道。道既无失俗则生善。一制两
得权巧在兹。涅槃所谓息世讥嫌即其义也。
枉坑者枉谓邪曲。以于僧起谤必堕邪道。永
无有出喻之若坑。或可。约报即喻苦趣。引證
中彼论第七明犯罪有三种。一初犯缘。二因
犯故制。三重制。于重制中又有二种因缘。一
者急二者缓。急谓乃至共畜生与人同犯缓
即听舍道还家行淫。后若乐道还听出家受具
(此明性戒)。又云。世人嫌言。云何比丘无慈心断树生
命。佛因制戒是急。为护住处开断草木是缓
(此明遮戒)。二仪仪谓法式令寻之者出论家意。谓前
且引二戒显相。意令准此例寻诸戒。无不皆
然故云通望。用此證前遮性二戒急缓之义。
释序题¶ 第 167a 页 T40-0167.png
通该一切矣。次开制中唯据遮戒与前为异。标
云。徵者训求训验二义皆通。引示中初科言
下文者。即五百结集文彼明迦叶结集。已长
老富那罗重更诘问结集次第。迦叶一一答。
已彼云。我尽忍可唯除八事。亲从佛闻忆持
不忘。佛听内宿内煮等。迦叶答言。实如汝所
说。世尊以谷贵故听。时世还丰佛仍制断。彼
复言。佛是一切知见。不应制已还开开已复
(意云开制无定则非一切知见)。钞引迦叶答辞仍易知见为智
人耳。此明时有丰俭不可一定。故兴此教被
及后世。即了论中时毗尼也。在世教中五分
文出第二十二卷。上明听违佛制(彼疏释云。如手抟食此方
不为善。又如袒膊跣足之类)。虽非下明听从他制(如用匙箸及鞋履偏袖及依王制等)。
问消文可尔兴意如何。答时数迁流丰俭不
定。方隅隔越风土不同。立法检非难为一概。
意使随时适变逐处所宜。故立未来竖通像末
仍施现在。横被边夷旨在为人义见于此。问
时方名相未知何出。答明了论有时处毗尼。
彼云。边地受五得数浴洗。中国不听(此名处也)。昔用
三归今时不得。热时数洗。寒时不得(此即时也)。故知
时方不唯一事。问既曰当宗以辨。那引五分而
明在世耶。答本律明开边方五事。但文局事
定未显通收。故假彼文以申当部耳。今世愚
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恶习俗成风。见持戒者
事与我违。便责不善随方呵为显异。邪多正
寡孰可言之。法灭世衰由来渐矣。又东南禅
讲半夜啖粥过午方斋。木钵纱衣不殊外俗。
循名昧实并谓随方。不学愚痴一至于此慎之。
互融中二教即二世教此有二释。前教本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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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即兼佛世。后教本兴现在仍通像末。或可。
恐疑引用五分故此释之。彼此两字即指二
宗。谓四分制已更开即兼在世。五分虽制不
用亦兼未来。既而彼此相兼。即知。本宗自具
二世。但文不显故用彼文。问遮性中亦明开
制与此何别。答前通遮性此唯在遮。若是性
戒不论时处。故了论中一切时处。毗尼谓淫
盗等是也。第三例中酬因曰报。言强弱者或
约男女二位。对下就制也。又男女中各分三
根。对下约行也。所以不言重轻而言听者。以
重轻之言不该约行故以重听通收二种。就制
即止持约行即作持。初中准戒疏深防限分各
有通别。制四重防三毒即根本防。制种类防
四重名深防(此即通也)。又云。过犯未穷预加重约禁
微防著。故曰深防如尼触犯夷等类(等馀三重。约戒以论
即名别也。若饮虫水防杀畜。手搏防打亦号深防。非此中意以不对报故)。言限分者指重
缘心。以为下凡限分之制(此即名通通诸戒故)。又云。若就
相论可有修学。并是限分如漏失僧残尼堕
(此为别也。又如僧中辄教尼等及尼中四独纺绩。一切不同之戒是也)。令此约报强弱
须从别论(古记反破此解。请以戒疏为准)。约行者山谓兰若即上
根也。世谓聚落即中下根也。然上士不独居
山。中下岂唯在聚。取其大约以处分机。初明
山者僧尼二众通行四依。一粪衣。二乞食。三
树下坐。四腐烂药(此上根也。尼树下坐但非兰若)。二明世者衣
中根报。次者制三衣。又次者畜百一。又次者
畜长。又次者被褥等重物。又次者听众宝庄
(此非常教。唯天须菩提耳)。上准戒疏明五开。彼云良由众
生根报不同强弱不等。致令大圣方便开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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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前强后弱中间互通)。食中开受僧别二请僧常檀越送等。
处开二房药开三种(此四开中下几)。问制行二位强弱
何分。答制则强轻而弱重(强依限分弱假深防)。行则强制
而弱听(强者堪耐弱必随开)。四中初句明机差。此谓佛世起
教之机。非五部师也。次句示教别。即对诸部
以明轻重。轻重言通不出罪事。如初篇重犯
淫制毛头盗限满五。羯磨楷定受法简人之
类。即此重馀轻。又开结净地舍财还主接俗
生善之类。又诸部境想不同。五分不开疑想。
僧祇性恶无疑想。十诵前有方便除疑想(今钞准用)
四分除破僧淫酒不开疑想。馀戒通开。上并
此轻他重。下二句證成。异执即是各计。非贬
斥也。问此就当宗以辨兴意。那以五部为證
耶。答此举群宗为显四分。五中初句通剽。
事谓止持门一切诸戒如淫盗等。法即作持门
一切制法。如结说安恣衣药受净及馀一切众
别羯磨。法下别释。初二句明制法意。上列诸
法通制一化。行必有方违则获罪。如诸羯磨。
并托缘成必须四准评量七非捡校。故曰法唯
等。事下四句出制事意。情谓有情性即三性。
性因情起故云情性。然以情变不常随缘无
量故。令圣制教等尘沙。事托境生故云随境。
有犯不犯故云得失。或托下释上随制。三性
犯戒广如中卷篇聚名报及戒疏中。今依疏
文略引示之。彼云。托善缘以兴教者。如坐禅
读诵讲导开悟。必以正命居怀制伏烦恼此
名善法。方希名利邪命自居。相虽是善反成
贪毒。坏心障道勿过于此。是故大圣兴教防
(此通遮性。性如慈心断命好心互用三宝等。遮如乞衣过受劝增等类)。言不善缘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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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者如十恶等。体是不善能广三途。增恼障
道故圣因过制教防之(此局性恶)。言托无记以兴教
者如草土等。体虽无记数作不已。外彰讥丑
内增心乱教制防约。作者犯堕馀广如后(此唯遮戒)
言世讥者即诸戒缘多因俗讥起过。方制一
往以分。则上句通遮性下句唯局遮。然性戒
缘起亦兼世讥。故此二句不可偏判。思之可
(古多错解故为曲示)。如上五例。三四约机为显于教。馀
三就教非不对机。又前二局就止持。后三通
于止作。总意中初文为二。上二句结前。总下
示意。大毗尼藏兴意极多五例。统收大要略
尽。望其别条实为未备。故云且略等。薄知言
可取解。方诣明有所归。方谓方所诣即至诣。
统一律之始终故云总撮。指一意以该摄故
云包举。拯拔也。凡庸者若据所化实通诸趣。
若取可度别在人中。三归五戒馀道俱沾。具
足律仪唯人可受。必约通别两意释之。然此
所明乃是如来出世大意。语该三藏义涉五
乘。且就所宗故为律意耳。泥曰或云泥洹涅
槃等。西音之转小远疏中翻之为灭。智论涅
名为出。槃名为趣言永出诸趣。疏就所證之
理。论约能證之智。古记至此广列义章。今意
不存如前已示。然须略举以遣文相。诸小乘
论通明二种涅槃。谓二乘之人见思永尽。真
空极證报质未亡。故名有馀依也。及乎化火
焚身。身智俱灭同太虚空。故名无馀依也。若
约大教即指常住不生灭性为大涅槃。今文
须通泥曰两释。若就权宗即指前云若取开
会须归后一。扶律谈常即其意也。下文调三
释序题¶ 第 168b 页 T40-0168.png
毒求四果等。并同此释。引證中两段并本律
增三中。文初段三句。上二句即孔雀冠婆罗
门问阿难之语。下一句即阿难答词(彼其云为调贪欲瞋恚
愚痴令尽故)。增戒学者出世正道增上胜法。非谓渐
制而言增也(定慧亦同)。云何下二句即引后段。上
句即佛问诸比丘语。为字平乎。下句是比丘
答词(彼具云。云何增戒增心增慧学学此三学。得须陀洹乃至阿罗汉等。文中束之)。所引二
文辞理无异。但上约所断下据所證耳。问戒
止业非那云调毒及求果耶。答如戒疏说寻
之可解。古记于此广谈断證紊乱学宗。戒疏
委斥如前具引。又云。今所学者正为求此四
果。以斯宗正属声闻乘。故谈至此以为极矣。
昔尝听习每临此语不胜痛咽。可谓屈抑祖乘
聋瞽来学。受戒篇明上品发心。沙弥篇说出
家学本。篇聚所引胜鬘智论并以毗尼。即摩
诃衍。羯磨疏中圆教出体。即同三聚终归大
乘域心于处。何得不思致亏发足。如是等文
云何销释。致使一家教门宗骨俱丧。后贤有
识深须镜诸。结指中上三句指下篇别事。下
二句示此中总意。下诸门者即三十篇。所以
不言篇者。以一一篇中随诸别事各有制意。
今此遍指篇中别科故云诸门耳。下总结云
此之十条并总束诸门。岂非指下诸篇耶(有云后九
门者非也)。寻条知本者条即前事是别相故。本谓今
文示总义故(馀九同此里文略耳)

第二门初标举者。教兴大意如上已明。然
其罪事重轻不同。欲本大圣裁量之意故次
明之。正明中初科前二句标难。上句指佛心。
下句即祖意。何下释难裁所以。初徵原下释
释序题¶ 第 168c 页 T40-0168.png
上二句约人推教则教密难裁。又下就教推机
而机差叵究。原亦推也。穷即极也。众生性欲
唯佛穷。尽随宜授道毫釐不差。既出圣谋故
非凡测。若取偶对上句对下合云识病之人。
下句对上合云受法之器。法喻互举语简义
彰。所以下双结。扣音口亦去呼击也。方谓方
所如来立法量同空界。群生万类无不沾益。
故其所利不在一隅故曰无方。既其无方。则
非思议所能及故云岂可等。次科虽然者与夺
未决之语。对前乍览故云重覈。前约当机故
难裁断。今取被后故言自显。远标即律教。教
以指道喻之如标。超诸世典命之云远裔谓衣
裾取其末下以比后学。在文者即下七例并见
律中。凡论教义或无明文。须引證据。律文既
显故不假證。示现总相故云大略。别列中初
例。准业疏中明受舍渐顿先五。次十后具名
渐。径受具足。三戒俱得名顿。舍具戒作沙弥
舍具十作优婆塞名渐。直作白衣名顿(此古记解。未
见制教轻重意)。今约持犯篇中不学无知渐顿释之。戒
疏云。行违本受厌而不学故名止犯。不学具
渐顿起心有通局。无知唯局渐。缘境不了犯
不学罪。渐中随境结故轻。顿则一切犯故重
(不学出受戒说相。无知出不摄耳戒)。二结正业科。即篇聚之罪各从
种类。并约七支业理轻重以分上下。如篇聚
云。正结罪科止树六法是也。三报果不同者
此明人类。报有差别。谓男女黄门二形之类。
四夷俱重。摩触粗语媒嫁等则有轻降。如律
广解具列其相。可寻注戒(旧约僧尼别制释。或引母论犯报四句释于义似疏)
四摄趣优劣者律明。趣有三种。人及非畜。非
释序题¶ 第 169a 页 T40-0169.png
人一种通含四趣天修鬼狱。又非畜中各有
男女黄形。并如戒本所列。人趣为优畜则为
劣。非人通优劣且约四重以示其相。初人趣
四戒俱重。二非人淫重馀兰。畜生淫重盗吉。
杀有智兰无智提(馀篇自寻)。五起情虚实者此有多
释。一如谤妄等戒。情虚故重情实皆开(诸戒不犯文中
并标实尔无心等是也)。又诸戒境想初句情虚故重。疑想
情实俱轻(除淫酒戒)。又诸戒中或标知故字者。即
显情虚(如故断畜命知水有虫等)。非故不知即是情实。即如
本律。犯必问心无心不犯。制教重轻寻之可
见。六开制互立者。一切诸戒若止若作有制
未始不开。有开未尝不制。二教相待义无独
立。且如淫戒。乃至畜生毛头即犯。仍开怨逼
此即制中开也。虽许境合三时无乐开中制
也。又如本制三衣次开百一。复制加持后开
畜长。仍制说净时缘不暇。复开十日不说则
犯。又如本制安居缘开受日。复制限内须还。
又开难缘不返等。但制即是重开并为轻。如
是类求方体教意。七中喧即聚落中下两根。
静即兰若头陀上行。四依教重四开教轻(此明
如来制教重轻。又云在文自显。须就本律详而求之。故今所释颇与昔异)。结示中上句属
佛。下句属钞主。据本制怀临事处断则轻重
合教。万无一失料简七种。初受随简一是背
于受体。馀六制于随行。二就行中上作简。
二三四五是止。第七是作。六通止作。三就
止中。能所简。第二是所犯罪。三四即所对
境。五即能犯心如是知之。

第三标中言对事者。一约判罪。二据行法。三
谓亡物(二衣篇云。随本受体何律受戒。即以此律而定轻重)。应须问曰。教门
释序题¶ 第 169b 页 T40-0169.png
轻重圣意可知。然现翻四律互有乖违。重轻
不定。今之学者依何为准。此门所立其意在
兹。叙古中初科佛灭千年。至后汉明帝时腾
兰初至。人虽剃染未有归戒。跨及曹魏将二
百年。昙摩柯罗(或作迦罗。此云法时)依四分羯磨立十人
受戒为始。出僧祇戒本令众诵习(第一差也)。至姚秦
时。十诵广律初翻。人即依用(此二差也)。其次四分僧
祇五分三部广文并传此地。人谓僧祇与先
戒本文理相合。乃舍十诵多演僧祇(此三义也)。唯
四分五分曾未弘通。至于元魏法聪律师。方
悟前非于即罢讲僧祇。首传四分然以人情
执旧多未伏从。及乎隋朝智首律师作五部
区分钞。往往未能尽理尚有纷纭。故今钞中
特须提示。历年既久执诤仍繁。不能备陈故
但通斥云诸师等。东流者标其所至。或云西
来言其所从。几字平呼近也。自汉至唐撰钞
之时。凡五百五十九年故云近耳(若取曹魏得戒已来近四百年)
穿凿者学无师禀。肆意攻求不从正理。故以
比焉(孟子云。所恶于智者其为凿也。注云悉人用智而妄穿凿)。推所由中上句
明迷教。下句示迷行。宗旨谓假实不同。本趣
即色非色别。劝学中初句劝久学。学师谓禀
学于师。次句劝凭正教。何下明离过。二句语
别义同。但上约破斥下取轻诮。沦犹堕也。嗤
即是笑。正判中初文上二句即晓其本趣。体
下谓识其宗旨。业疏云。如戒一受愿行须同。
焉有受依假宗随行实教。神州一统约受并
诵四分之文。及论随行皆依有部行学。非唯
体相乖各。亦乃缓急随情等(有将体既等语。为总师语非也)。更
示中据上所明于理已显。所以重示者一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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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云。俱是圣教。纵令互判亦有何过。二又恐
云四分。可尔馀宗不然。故复释之。初文上二
句标。谓下释。如已学四分。即依四分判彼十
诵受戒之者。馀互亦尔。同则不言乖则有过。
故云脱罹等。脱忽也。罹遭也。愆即是罪。上
句明判断之失。下句示违犯之罪。愚痴即无
知也。次科上二句正示诸宗判处。并同此列
故云通立等。格式也。较音觉正也。后二句结
告。条领即今所立才览此门疑滞即遣。如冰
之泮故云释然。大观谓所见通远也。

第四门上明考体专用一宗。然或被事不周须
通他部故此明之。欲晓此门文相大意。须以
三问前以激之。问受体既从四分。秖合专依
本宗。何以今钞备引诸部。约体明随其义安
在。问三藏所诠事理两异。既宗律藏。何以下
引阿含等经及馀小论。岂非化制不分耶。问
律是小乘。教限须别。安得辄用华严涅槃地
持智论。岂非大小滥耶。若不明示学者俱疑。
故此决之寻文可见。问今钞通用三藏。何以
但标诸部。答诸律体相既殊。须明引用分齐。
是故此门正明诸律。至后六师方通经论(有云诸部
通收经论非也)。叙分宗中。初文言统明者总括诸部也。
如来灭后迦叶结集为八十诵律。五师相继
一百来年并无支派。后因诤计遂分五宗流。
既出于一源枝必归于一本。故云实一文也。
但下示分所以。上句明如来赴机设教不等
(有以机悟属五师者非也)。下句明诸师各执不同岳立喻其所
执如山之固。注戒序云。云飞二部五部之殊。
山张十八五百之异(有谓五岳对五部非也。况诸计之言不唯五部。请以注戒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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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料上二句叙分宗。义钞云。鞠多受法既少
不能均融故分五部。然既大圣悬记。盖是时
机所宜。执诤虽殊无非證道。即大集云。五
部虽异不妨诸佛法界涅槃是也。下二句明
各集。竞谓争驰。言大众者此滥窟外部。高僧
传论云。上座大众创分结集之场。彼言大众
乃是窟外。此云大众定是窟内。即今摩诃僧
祇。此翻大众。以五百人亦大众故(智论则云千人)。是则
大众名通二部。上座唯局窟内。学者须细辨
之。一家者且据五部。各自为言。三中初轻重
异者一约罪释。本宗初篇重犯。馀部但吉。本
宗犯罪方便随灭。馀律仍存。四分女触比丘
兰。十诵结残。十诵身根互坏触者兰。四分捉
发亦残(且略遣文馀寻释相)。二约亡物释。下云。然此亡物
诸部未融等。锡杖澡罐针锥等物四分归重。
馀律并轻(如二衣中)。三约事释。如四分受戒缘具
方成故重。馀宗缘阙并开(如无和尚无衣钵等)。本宗转欲
则轻。馀宗不开故重。本宗悔残微乖法式。悔
罪不出故重。十诵不行别住六夜。直得出罪
故轻。二持犯分途者即如上引境想不同。又
四分淫戒并据毛头。十诵论犯过皮过齿。四
分随处盗五成犯。十诵取本古钱方结。僧祇
通夜护衣。四分限在明相。三有无递出者递
亦互也。即如上引众学有无及盗非畜物。四
分无文并准十诵。四分二宝蚕绵并无悔法。
十诵出之。又四分衣界通有势分。馀部皆无
等。四废兴互显者。四分歌声说戒用废。五分
直说取兴。四分开结净地用废。十诵制断取
兴。又如僧祇牒事说欲用废。四分不牒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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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次明取用。初科标示中。立四分为本者
顺本受体。离前互判过也。须用诸部老行事
有据。离后执隅过也。引论中欲明取舍有所
准。故此论五百罗汉造释四分律。初牒释淫戒
缘起。已将入戒本。即变为宗论。其中一罗汉
曰。于戒句中(即下随本)。于戒本中(即下本也)。于问难中(即法师语)
若欲知者有四毗尼。诸大德等如钞所引。然
诸罗汉并具神通不无胜劣。故选召能者耳。
抄出者传于贝叶也。上是告众之词。一本下
出四法之相。初本中云一切律藏。即指当部
诸戒。非谓通诸律也。二随本下略其释文。论
云。四大处名为随本(论文难解诸释不同。且依古记约通别二缘注之)。佛
告诸比丘我说不净(性恶遮恶俱是不善。故不清净)而不制(痴狂心乱
并通开故)。然此随入不净(一念心忆是比丘便入犯位)。于净不入是
名不净(不顺开教故净不入。即是犯罪故名不净)。第二佛告诸比丘。
我说不净(如上)而不制(如上)。然此随入净是名净(心不忆知
顺开入净。由不成犯故得名净)。第三佛告诸比丘。我说听净(如淫怨逼
俭开八事)。然此随入不净(三时有乐时礼不止。二并归犯)。于净不入于
汝辈不净(乘于开教故净不入。并结正犯故言不净)。第四佛告诸比丘。
我说听净(如上)。然此随入净。于汝辈净(顺于开教并无犯故)
一切诸戒并具通别二缘。通如持犯别在随
相。今此四句前二通缘后二别缘。又前后二
句中。并初句是犯后句不犯。一一戒下皆有
二缘故名随本。是一切戒大要之处名四大
处。三法师语先说本者即上二本。广分别者
即论中解释之文。一一并云法师曰是也。即
论主一句祖师助显非本论文。四意用论作
自意。彼云何谓自意答置本置随本。置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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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评一戒则涉三法。且置此三待加意度。及对三藏方可取舍)。以意度(筹量可否)。用方便
(详其理趣)。及三藏者上是意详。下以教勘。彼云。
以修多罗广说。以阿毗昙广说。以毗尼广说。
以法师语。文略下句故云等也(此谓三藏中法师语也)。先观
下正示意用次第之法。根本即本句义即随
本。文句等不等者。谓以上三对考三藏。等即
同也注中指广今略引之。彼云。律师者有三
法然后成就。一于本讽诵通利。句义辨习文
字不忘。二于律中坚持不杂。三从师次第受
持不令忘失(在文难晓故详引之。广更如彼)。正下一句结示。取
意中初文。行藏者约行事之废立。取舍者谓
考古之是非。实难非易文之互耳。大诠亦即
总意(前云远诠本全并同)程示也。下列科条取舍有据。
故云无惑。举例中初明本圆不取示有所宗。
如重轻篇聚众法羯磨受忏治摈结说安恣
等。用人用法多出本宗。又下标云部别不同
不取外部。皆此意也。馀下二列示四例。初不
了有二。一不明了。如十五种略说戒及东方
有山称山之类。二不了足。如四人法不除忏
舍等。下文一一别标。用此二意寻之可见。二
废前者如歌声说戒。钞云。此是五分废教(如试外道
鱼肉正食。虽同废教至下六师。方可言之。此中且据诸律。古记一混学者须知)。三有义无文
者如颠狂人前舍戒不成。是有不足之义。故
引十诵等證之(如定由旬。准律十四说戒十三先往。准强百里遂用智论下品为定。又十三
难不问坏比丘。准尼受反问引善生明文。此皆属后六师中)。四无文有事如云三
衣应受持。及非时残宿不受皆明三药加法。
而无受文。或云。结界集僧无自然六相文等。
如下结示。取用法相关中初文为二。初正明
取舍。缓急重轻四义条别。初如受衣文。僧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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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夜多论无衣钵得戒等。并缓别也。二如僧
祇转欲即失舍财入僧永弃等。名急别也。三
如前所引境想不同。即重别也。四初篇无重
犯等。谓轻别也。是非一句通收上四。互望为
言。又引事释者足数中。古师以破戒和尚在
十人外。今斥云不得辄用他部。又受日中云。
不得秉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讫等。馀寻诸部
篇。准论不取者即同意用也。故下二引證。言
四说者本律增四中云。佛告诸比丘有四种
广说。一若比丘作是语。长老我于某村某城。
亲从佛闻受持不忘。此见法是毗足是佛
所教。若闻彼说不应嫌疑亦不应呵。应审
定文句已寻究法律。若相违者应语彼言。汝
所说者非佛所说。或是长老不审佛语。不须
复诵亦莫教馀人。今应弃舍。若与法相应者
应语彼言。是佛所说。应善诵习教诸比丘等
(此名一广说也)。第二从僧中上座前闻。第三从知法众
多比丘所闻。第四从知法一比丘所闻(并如上检校文
同不引)。十诵墨印者即是四分四说故云亦同。但
名异耳。四分约能说人。十诵据能證教。彼云。
若言我从佛闻乃至一比丘闻。未应叹毁。应
向三藏圣教印定是也。引此二文者由先世
诸师随情引用。今约部类检勘可否。即同意
用。若作此释方见所引四说墨印。颇符论意。
次科初句蹑前。次二句明合教。心谓行心境
即前事。心不昧教事非暗托。故云相照。规猷
谓法则。即前四法四说四印也。方二句明合
理。相关方引既无横评之繁。条别不取仍无
阙事之略。前文所谓图度取中至此。方彰故
释序题¶ 第 171b 页 T40-0171.png
非晦没。晦暗也。没隐也。三中初二句标其偏
执。即同下文初师见也。隅即是角。涉下示其
过失。上句即行事阙。下句谓检教阙。遂下明
自三乖诤。如手持衣药之类。互下出乖诤之
由。用他事者上科所引既号相关。乃是彼此
相通之事。必若本律限齐分明。止可全取彼
部。故云还用等。如僧中有缘自说欲。行僧祇
(四分止有受转说文。即有限故)。通结净地行五分事(四分止有别结)。不
应量衣说净行多宗事(四分但明应量)。十三难中犍黄门
得受。钞云。必须勘取依馀部为受(四分自截灭摈)。别众
食开缘后二(四分有七。士多论僧次五分衣时)。自然衣界后四(本宗十一
洲并水道并出他部)。略示一二馀寻钞中(旧记反作不得全依。以释请用上诸事质
之)。两存中四分杨枝不受。僧祇咽汁须受。又
如教授师坛外受衣(五分)。或在众中戒师受者(僧祇)
多论须请净主。五分但令漫标。僧祇净主三
由旬内。多论若死若入异国更须别求(下并云随意用)
又善见三衣穿破失法。多论缘断等馀自寻
之。检阅中传闻者。或章疏所出。或口相传授。
容有舛误不可辄凭。故皆亲检使后无疑。次
用六师列见中初标。问所以此门之后明六师
者。答此有多意。一彰引用三藏并有准据。二
显诸计通局未融。三示今意总通六见。四明
此钞所宗有归。问所以唯标六者。答前伐已
来弘唱。虽多取其建立。不出六见故标六种。
摄无不用。师资相传至唐不绝。故云世中
也。列示中。问第二与第三阿异。答第二师
但见缺文。直取外部第三不尔。先求本部之
义后引他文。意显事出己宗不乖本趣。今钞
释序题¶ 第 171c 页 T40-0171.png
所取意亦同之。问第四师意复有何别。答前
虽取他不敢废本。此师不党以理为长。五藏
者四阿含外加一杂藏(长增中杂是为四含。杂藏者分别功德经云。非人弟子诸
天所说。或说宿世因缘三无数劫菩萨所生。文义
非一故名杂藏。阿含此翻法归。谓众法所归也)。五辛
者荤菜也(荤谓臭气。一葱二薤三韭四蒜五兴渠)。除初师外下五注
释并见诸篇。第二师文见衣药两篇。第三见
足数。第四见说戒四药。第五见沙弥。第六酒
肉五辛见四药。八不净见释相。并如后引。通
结中上句总牒。次二句是纵。下二句即夺。谓
在教皆正因人有殊。言通局者初约大小。前
五局小。第六通大小。二约三藏。前四局律
后言通经论。三就前四本异分别。第一局本
宗后三通异部。四就后三取舍分别。第二第
三取他成本故局。第四舍本从他。故通。五就
二三。融隔分别第二缺文。直取则部类相隔
故局。第三有义方求。则彼此相融故通。若约
相兼明通局者。初不兼后故局。后得兼前故
通。中间两望则含通局。显今中第三在律为
当识宗旨故。第六于三藏为当知所归故。上
明正宗二师。馀下示参取馀四。如结净地取
第一师。业疏云。如钞序中小持律也。持衣加
药直言说戒废试外道下并用之。然于馀事
有不取者故云参耳。得失谓考其可否。随机
谓摘其时要。知时即祖师自谓。一取一舍皆
合宜故闻。第六既是所宗。何以今钞不废净
地。若尔合归参取。岂是正存耶思之。

第五标举中。文义决通言通能所。所则有三。
一文义俱阙。二文具义阙。三义具文阙。能则
释序题¶ 第 172a 页 T40-0172.png
有二。一文二义。义复分三。兼理及例别开成
四。舍别从总但云文义。然此一门从能为目因
前三阙。学者疑壅。故以此二疏决令通。叙立
教中初句示理体。言理有二。小乘有部唯说
生空。四分假宗则兼法空。并名权理。大教则
指常住真性名为实理。当分过限二意通之。
然斯二理体唯真寂名字莫诠。言说叵及故
云绝名。次句明立教。名即是教标示也。美于
理体故云宗极。宗则万化之同归。极谓诸法
之源底。通论名教咸诠真理。羯磨序云。大教
膺期指归为显一理。故使高超轮梵之典。迥
殊儒道之书。人天独尊良由于此。上明依理
以立于教。下明教兴必从于事。事即世谛随
世假名立教诠理。所谓如来说法常依二谛
是也。斯文之言通含一化。所以下文别指律
藏。问律文诠事应非显理。经论诠理应非随
事。答统明佛教托缘而兴。无非对事皆为显
理。但药病相对不无亲疏。故分三学对治有
异耳。别明中初科。初二句叙教本具周。斯律
藏者且据所弘。四分一部。言即能诠事谓所
诠。但下正明遗缺有四意。初示正意。上二句
明法圣时遥。次二句显法随时变。此约四分
结集之时。即当佛灭一百年后故云渺邈。即
遥远也。声谓言音彩谓好相。靡追犹言莫及
也。五师相付百年已来如来在日。亲宣之事
莫能反追。教逐时讹故有遗缺。如优波鞠多
问尼佛在日事。及令魔现佛斯可證也。加以
下三种并是兼意。故例标重增之语。捃居运
反采掇也。前云随其乐欲成立己宗。故不乐
释序题¶ 第 172b 页 T40-0172.png
者则舍而不存故有缺矣。上二并是西土结集
之差。下二即明此方翻传之失。业疏云。觉明
论主诵本东传至于翻时。随出便写。贵在一
本无暇覆疏。寻复返西。此土行用故多缺耳。
又结净地四句成白。疏云。此是结集缺文(同上二意)
或是觉明漏诵。又可竺念遗笔(同后二意)。此中欲显
决通先明残阙。残阙之由不必一致。故以此
四详而求之。然亦不须举事强配。显今中初
文纷虑谓心想之乱。总会者以三种条例收一
部遗缺后学披览不滞一端。故云通大见也。
别示中初至前事。即第一俱阙例。前史有者
一例二理。例中如律无解戒场法。例三小界
翻结成解诺。律无受七日法。例半月众法白
文立之。又无请二师文。例准请和尚法。此据
作法释也。又如破白读羯磨举诵戒为例。忘
不持衣往会不及。以长衣开忘为例。牒多缘
受日以忏残多罪同法为例。恶心解界不成。
疑界不得重结。并以净地为例。三种安居以
三品钵为例(上是本宗下引也部)。明相会夏以僧祇护衣
为例。安居依闰以多论受雨衣为例。此约行
事释也(馀更寻之)。理决中言理有者。此谓无例道理
合然如此界僧为别处三宝病缘及僧次请皆
开受日。又当日出界遇难义判得夏。又十
六遮中负债人准理得戒。此等并无文义及
例故云理也。又说恣中前后梵呗偈词唱告。
上座诫敕不出教文者。及受戒中开示境心
威仪安慰。正羯磨时白告警策等亦名理有
而成前事也。二文义具阙。如律盗四方僧物
犯兰。决云此约暂碍僧用。故轻理须犯重。又
释序题¶ 第 172c 页 T40-0172.png
云至二三人所。共作法成贼住难。决云此约
众法对首为言。又得受布萨钱。决云准须付
他。四分夏中和诤开直去不须受日。决云约
缘而受不伤大理等。如是寻之。论言者古记
云即是善见。寻文未获。此所谓不以文害意
也。三义具文阙。如有难移夏。准摩夷不破安
居。遇缘出界忘不受日。引五百问忆即悔者
得。又四分不明重受日法。引五百明了二文
决之。据义虽当恐谓师心。故云息谤也。问如
上所引非无相滥。更请分之。答无文引事相
比名为例决。又复无例号为理决。以意定文
曰义决通。引文成事曰文决通。问义之与理
如何分别。答通而为言理义不别。下义决云。
以理为正别而为语非不如上。问上则单配
有相兼否。答理决一种定无相兼。馀三相兼
略举一二。初明例得兼理不兼文义。以无文
义方成例。故如依闰安居以雨衣为例。仍云
夏是制教。理宜通护。二义决中三句。自有义
决兼于例者。如四分边罪等二十二人。今师
定自言不足数。义云。体既非僧。若僧同知故
不足数。必不知者成足。又引不持戒和尚四
句为例等。自有义决亦兼文者。如四分盗畜
犯重。决云。此望鼠心未定从人判罪。仍引十
诵多论等文盗畜物犯吉。复有兼文例二种
者。如律令夏竟解界。决云此为诸界同受德
衣。仍云文如十诵。又引安居未竟自恣不破
夏为例。三文决通中亦三句。自有文兼例者。
如移夏不破引摩夷文。又引十诵僧祇二处
受衣为例。亦有文兼义者。四分但云尼开。受
释序题¶ 第 173a 页 T40-0173.png
七日。引僧祇云尼无羯磨受法。仍云所以然
者。以尼入俗生善义少故。又如引五分一一
说欲又加义评等。自有兼义例者。如自然界
无异界。定圆有则不定。此即义决。仍引了论
三由旬界合角量取为例。又引十诵善见等
文。问今言决通为决本宗为他部耶。答昔人
不晓并云决通四分。今意不然但由时事。或
昔所未行。或诸家异见学者疑壅故有决通。
若尔何以前文叙律阙耶。答秖由律阙故令
事暗更为明之。一自有本文还决本律。如受
欲中释馀处行。即以自恣中出界外决之。又
此律宿欲不被所为事。还以四分明相欲出
开略说戒决之。又如合河结界还以尼律界
中渡河决之。如前所引恶心解界引净地等。
皆本律事耳。二自有本律一文即自决通。如
三小界不立相。还以三小羯磨决之。又如
净地不得僧住。文云。除去比丘又立净地
唱相。律云。应唱房名。还即本文以决本事
(上二句属义决通)。三自有他部还决他律。如集僧中多
论道行一俱卢。即以十诵六百步决之。又如
僧祇七树中间不明两众半分。乃以多论比
丘游行有纵广自然决之。四自有本宗反决
他部。如十诵可分别聚落齐行来处。乃以四
分村界院相决之。用此诸意遍寻一部无不
通达。问文义俱阙。为局当部为通他部。答通
该三藏。何止本异他部有文。即落后句由无
文。故即无义也。问义决通中为通为局。答亦
通他部。十诵伽论尼无舍戒再受之义。决云
应得作下二众。又十诵令五众受日五众边
释序题¶ 第 173b 页 T40-0173.png
受。决云准此当众相共作之。无者准前言告
等。古多错解不觉。太繁略亦非难。但恐不解
馀亦未尽。学者更详。不能中初科上二句示
难。前四决中文有取舍。义是意裁寡学浅知
故非所及。对彼古解故云废立。下云决判是
非。意亦同此。自下二句拣非显是。律相言通
开遮语别。开遮二法在律尤难。故别举之。不
下二句显过。不然者反上非深明等。累谓疑
滞。或可约罪。二释俱通。他境即前事。以不明
教旨皆是妄施。行不成持故云无益。此约自
行。或可他境即指馀人。弘演化他。并非正教
故无益也。引證中引律第六十卷末。佛在跋
阇国池水边。教诸比丘修行圣道莫相斗诤。
彼云。于阿毗昙中种种诤语应语言。诸长老
所说文义相应。不应共诤(初句)。复作是言长老所
说文异义同。此是小事。莫共斗诤(二句)。复作是
言。长者所说文同义异。莫共斗诤(三句)。复作是
言。长老所说文义俱异。莫共斗诤(四句)。下二句
指律广文。彼云。应作如是观察。若共斗诤于
沙门法作留难否。复问是可呵否。复问能进
善根得沙门果否(诸比丘皆一一答之。此谓进也)。又云若作如是
诤事。灭者应语彼比丘言。汝为我等灭此诤
事。彼比丘答。我从世尊所闻如是法今为汝
说。若彼比丘闻已便舍诤事(此名止也)。佛说如是诸
比丘闻信乐受持。今引此文以明佛世。尚恐
文义相诤。特此训之證上决通难为废立则非
虚矣。示堪能中初句牒其能者。必下示其博
赡。上二句明学通三藏。下二句明解总六师。
吾祖律师即其人也。圣人出现为物垂范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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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迹。虽言通三藏而别指律宗。故云斯也。
引十诵律五十九卷。初列示三事。一即缘起。
二即戒本。三即重结(如初戒乃至共畜等)。应下劝筹量又
为三。初总列一部律文。大为三节。二部戒律
即初僧尼戒本。义解即随戒下广解之文。故
云及也。毗尼总中问诸犍度。增一即律后法
数。上明观教。二开下明判断。开遮轻重贯通
一部。且举衣色略示相状。青黄赤白黑五方
正色俗流所尚能发贪染。故是不净。佛所制
断故云遮也。非色即青泥栈三种染坏。三圣
同遵相超世表。所以云净。是佛所教故云不
遮。三如是下结告。通指一部始终。故云本末。
引明了论彼云。如诸佛立戒。于一一戒中应
了别五相。一缘起处(即国土也)。二缘起人(即初犯人)。三立
(即戒本)。四分别所立戒(若犯此罪不得共住)。五决判是非(于三处犯)
不看他面者判断公直不取颜情也。略同上
者会前十诵三事也。初二两相同上本起。第
三同上结戒随结。四五二种似同广解。由不
全同故云略也。下文指广即如上引。

第六门标中前五并属能诠教。教必诠行一
宗旨趣万行元基。理须明识故云教所诠意。
诠显也。王明中初文上叙文广。一部律文总
六十卷。故云浩博。下指行要故云大趣。以前
僧尼戒本及后调部即止持行二十犍度已后
等。文即作持行文多明犯。意在成持翻上二
持即成两犯。宗部之要岂踰于此故云止也。
所诠中通别持犯。先知名相然后释文。谓学
知戒相明达持犯。于一切时护本所受。通望
受体一无所犯。不随缘别名为通持。不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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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通篇聚。随所不了无非结罪故云通犯。
随对一境方便遮防行顺本受名为别持。违
受起非则名别犯。言别有三。一制法别篇聚
重轻种类异故。二对境别情与非情。三趣男
女道俗不同故。三犯缘别随戒多少不相滥
故。又复通别二持俱通止作。通犯唯止犯别
犯兼两犯。通持中前叙境通。上二句通标。境
即总指尘沙情非情类。心随境起与理向背。
构善恶业故通内也。又事由境生。身口动作
与教违顺成持犯行。故云通外。下二句别释。
上句释通内即指化业。下句释通外即明制
行。身口造作故云情事。如淫盗等事由教制。
故有顺违。顺即二持违即两犯。但下次明持
相。境缘虽通今明持犯不论化业。且据制行
故云但令等。教即律制行谓身口。以教检行
约行从教。故曰相循。循即顺也。随一一戒究
尽重轻犯不犯相故云始终。古师所明但不作
恶。即是持戒。今师不尔必约动虑。体达教相
起行防遏。方成二持安有卧地而名持戒。无
记非业岂得名持。教行相循义意在此。今明
通持者止持有二。一行前三心。受体无污义
名止持。二约行心。通缘受体善恶事法历然
不昧。即是二持也。次通犯中不学无知二罪
通持犯故。通重轻故通虚实故。然不学非结
犯有二。初发心断学随心顿渐。一一吉罗。二
临境不解随事别结。若论无知随境不了唯
有别结。但该篇聚得名通耳。文中上二句明
发心断学。修下二句明随境无知。善收二持
恶兼两犯。不学之人持亦成犯望善。是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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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故罚。其两犯中则通三性。不善无记一向
名罚。善性犯者亦兼有福。如知事互用慈心
叹死。塔上拔草治生造像。秽食供僧掘地坏
生。涂治塔庙之类。根本罪外例加二罪。今下
明结罪。科即判也。与教相应者教即通指止
作持犯。行与教合无非结犯。故虚谓可学。实
即不可学。故持犯篇约二教四行可不可学。
历位辨罪有无多少是也。此下双结。别持犯
中此约六聚根本果罪。具上三义故云别也。
初四句示犯相。正罪即目果头。治罚义兼忏
悔。由有犯者拒必加治顺即开忏。并须考实
不容滥故。四分果成因没故云必令等。使下
二明能断。初句勘心。心容疑想罪即差降。实
情之语通犯不犯。次句明合教。教无非横故
云理教。则下二句奖其能断。既非妄判不乖
真教。同彼嘉苗不杂秽草故非芜滥。此下双
结。而前不明持者。翻犯显持易故不出。今明
其相如淫观不净杀起慈悲。怨逼无乐毁呰
慈救等。如是知之。

第七门约机明教。标举中若约人禀教。则道
通俗局。若约教被人。则化通行局。今从后义
故云立教通局。教体中初科。上二句示所判
之繁。显理教者通目圣典如上所明。有多途
者大小两乘各分三藏三学等。故下二句标
能判从要。如戒疏中。或约三轮或约化行。或
约化制或约制听。彼取三轮今用化行。随时
用与未须和会。但在古犹局于今乃通。名同
理异。对疏可见。言情求者显义判故。言分二
者一代时教总归化行开其信解。用舍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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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化教。制其修奉违反有过名为行教。一
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汎明因果识达邪正
科列示中初文上二句标名体。但下示教相。
十不善业三恶道因。十善五戒三善道因。此
世间因果。三十七道品六度万行是三乘因。
即出世因果。大小虽殊行业无异随缘开示。
教非定约故云汎明。又经中多破外计委辨
魔事。指示正道恐堕邪径故云识达。又行业
是因通收善恶。心因冥邈故曰难知。来报是
果亦通苦乐。果相粗著故云易述。次行教中
初标名体。定下示教相。初二句明众行。上句
正示。若取能秉即简人是非。若论所被并须
合教。如受戒遮难说恣有犯七九治罚六聚
悔露。一一事中皆有取舍。次句释成取舍之
意。谓显佛法尊高超于世表。僧门清白不容
非滥。住持万载功由于此。显下二句明别行。
上句正示下句释成亦同上。如条部中波离
对圣重条咨问。意可见矣。上明教有限齐反
前汎明。指下示其显了反上沈密。上二句示
文显。下二句明事备。初文如诸戒相国土犯
人。举过呵责制戒牒释。方便境想下众同别
犯。及不犯轻重等相。一一皆然。圣智通明。故
言不劳重览。凡愚浅识不可辄尔僣同。且祖
师听二十遍犹言未是心證。僧休听三十遍尚
恨逾增逾暗。是知昏鄙安可自务。结罪等者
如淫两结(不舍戒共畜生)。别众七开(施衣作衣等七缘开)。一一通前
重入戒本故云再科。所判初科上二句示相
滥。以七支十业无别体故如环连续。以喻相
涉不易分故。下二句标判。正判中初文即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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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相对以分。上三句判化教。经论明心显
理。是故心业以理为宗。下三句判行教。施为
即事也。律藏约事辨行。故身口业以事为宗。
如篇聚中。起业轻重受报浅深。篇聚即约行
起业即依化。又持犯中单心三时辨犯八句重
轻。此依化也。八杀俱重即约行也。又如忏篇
三品理观。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准行教。又
沙弥篇凡福圣道即依化教。剃落与戒即是行
教。馀更寻之。若尔化教应不禁身口。行教应
不制内心。答此据道众双禀二教为言。世多
不晓故为委示。初约违明四句。一违化不违
(瞥尔贪嗔律宗不制。及在家人作十不善是也)。二违制不违化(即犯诸遮戒也)。三
俱违(犯诸生戒)。四俱不违(理观内照戒律外捡)。次约顺四句。一
顺化不顺制(性相唯识三观破迷)。二顺制不顺化(心无慧观专守事戒)
三俱顺(如上第四)。四俱不顺(造业凡愚)。三约受戒四句。一
禀化不禀制(净名云。汝但发心即名具足是)。二禀制不禀化(自智不明
循律轨度)。三俱禀(心希出离受律禁戒趣向圣道。佛世利根善来三语即得道果。又涅槃出家菩萨是也)。
四俱不禀(可知)。四约忏罪四句。一化净制不净(如犯
篇聚理观明照达罪性空。而不依律忏纵得好相不入净僧)。二制净化不净(犯依律悔而无
观慧。但灭违制业性确然)。三俱净(篇聚依教。灭业道任静思)。四俱不净(愚者犯不肯忏)。
问化行二教为大为小。答化收大小制唯局
小。若尔梵网善戒大乘行教。那判为化。答大
乘三藏制不制别得名为行。若望今宗还属于
化。以菩萨戒通道俗故。问五八二戒既是戒
制。应是行摄。然局俗人不通两众如何判之。
答化教所摄律中明者随律之经。引證如别。如
是简判略识化行。更须精辨恐繁且止。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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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尚不知名况明行相。若不晓此大小三
藏一切皆迷。罪异中上二句明在家为恶(出家亦有
犯者。如独头心念是)。下二句明出家毁戒。犯化不必违行。
违行必兼犯化。业外加制故云重也。问性戒
可尔。遮非本恶为有几罪。如坏生掘地非不
违慈。畜长捉宝宁无贪染。来者有智请为通
之。又问化教亦兼事行岂无身口。行教通禁三
业岂不明心。何以上文离开三业。以配两教
亦请答之。故下引證即善生经。彼明二人同
作一罪。受戒者重不受者轻。智论文同如忏
篇引。徵意中初蹑上经文以为徵词。谓彼经
既显。此不须分。恐下示所为。上句指迷。言
宗体者即上所判也。次句遮妄。言是非者化
行相滥也。世闻净名发心即是具足。妄判戒
之有无。或迷三性犯制乃谓业均一品。或云
营福违戒无过。或执心观便毁律仪。或谓坚
持无劳慧观。或依方等二忏而云制罪都亡。
或依篇聚六治乃谓性业皆灭。故有依大教
忏夷足小乘僧数。如斯迷滥从古至今。至下
忏篇更为广说。故下明今立。通及后世无复
谬滥故云永用等。蠲简也。标宗僧网忏法沙
弥等。皆辨二教临文详之。

第八门前门人法并通。此门并局。以人唯二
众教局行科。然而报相两殊。故使教分同别。
故须辨示方见诸篇。通塞中初文同戒。即止
持戒本。初篇四重二篇七戒。三十中十八九
十中六十九。众学一百七灭诤也。同制谓作
持诸法具诸门者。同戒在中卷。同制则上下
二卷其全同者则无别举。如集僧与欲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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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网之类。少有异者随事点示。如结界中尼
界二里有难同僧。舍戒中明尼无再受。受日
中尼唯七日。二衣中尼加二衣之类。上通明
两同。若下别显同戒。上文指易。戒本分者即
律广文。隐下显难。随相即中卷。如离衣中。三
衣五衣皆提。众学中通示尼等同犯。又篇聚
中示尼八重。又持犯境想云尼中非无。亦指
同僧。通缘中总标五众之类。次明塞中前明
止行。初句标示。约位戒即与僧异者八夷后
四。十七残中十戒三十中十二。单提中一百
九。八提舍尼寻尼戒本对之可见。谓下释异。
文列三句例括异戒。略为引之。转重不同中
三。初僧残六戒(漏失二粗二房僧重尼轻。摩触僧轻尼重。残篇唯有此句)。二舍堕
九戒(五敷为五。六取尼衣。七浣故衣。八担羊毛。九擗羊毛。并尼吉僧提)。三单提十三
戒(一为尼作衣。二与尼衣。三屏坐。四期尼行。五期同船。六期女行。七受赞食。八劝足食。九索美食。十牙
角针筒。十一过量坐具。十二覆疮衣。十三佛衣等量。并僧提尼吉)。有无互缺中二。初
舍堕尼无二戒(一过前求雨衣。二兰若离衣)。二单提尼无三戒
(一辄教尼。二说法日暮。三讥呵教尼人)。犯同缘异亦二。初舍堕一戒
(长钵同提。僧开十日尼止一夜)。二单提五戒(结罪同提。缘相有异。一背请二足食。二戒合为一
制。三与外道食兼白衣男。四与年不满二年学法。五雨衣常开)。上约钞疏以明更以
义求。八夷后四及二不定即是有无。八提舍
尼四八相望亦即有无。对索美食即同。轻重
而下指尼篇。如上多异不可尽列。故选时要
方入别行。盛行谓数犯。难知谓微隐。互专一
义亦所不出。即如下篇上列六戒。夷中出
三。触八及覆残中出二。言人四独单提出纺
绩一戒。及下一句示作行。言众行者下列七
释序题¶ 第 176a 页 T40-0176.png
门。上即随戒一门。馀之六种并属众行。谓受
忏说恣安居师资也。方下总指。结意中上二
句结前。分宗类者即向所明通塞条别。未
显来诠者不明立教同别来意也。诸下指广。
不同意者即上止作别相各有所以。大疏即
祖师所禀首师律疏二十卷。而言大者或随
大部为言。或简今家戒业二疏。非谓尊师故
也。今见义钞戒疏。不能广录。学者自寻。

第九门标云。异同有二。初明沙弥即对大僧。
下明式叉即望三众。沙弥中初科上句标名。
沙弥是梵语。此云息慈(息其世染慈济群生)。若下明体同。
检下示相局。就下明行遍。等尘沙者副本体。
故下云。除羯磨一法不在数例。自馀众行并
制同修等。结下明犯。第五篇即突吉罗无论
遮性。一概结吉示教轻。故就下显位。诸戒末
者即指广律。并列戒后别尊卑。故问体既是
同那分大小。答境量虽同志愿硕异。有愿无
愿岂不明乎。若尔既遍尘沙何唯列十。答若
论戒体发在三归。后说十戒略陈其相。如大
僧四重之例。故下云。且列十戒喜犯前标。馀
所未知二师别教等。辨异中言自外者。如五
德十数持衣说净别堂说恣有缘掘坏之类。
并如下篇。事容是非故云取舍。沙弥如本篇。
沙弥尼附尼法。故云各就等。次式叉中初文
上句标名。此云学法女。由尼报弱就小学中。
别提六行为具方便。二年则验胎有无。六法
则显行贞固。十诵所谓练身练心。即此义也。
六法下明体同沙弥。自下明行同三众。六法者
一摩触。二盗四钱。三杀畜。四小妄。五非时食。
释序题¶ 第 176b 页 T40-0176.png
六饮酒。学宗谓行本也。言学有三。一学根本
(谓四重也)。二学法(即六法也)。三学行(一切大尼行)。不重发者以式
叉尼转根为男。即入僧沙弥故。业疏云。此学
法女无戒体也。但受别教位过沙弥。以人不
解谓分三众有三戒体等。问沙弥尼戒既遍
尘沙。何以式叉方行此六。答选其喜犯重更
约勒。无体再发即其义矣。同三众者指下文
也。同大僧则具在诸篇。同大尼沙弥则各如
别篇。沙弥合一故言三众。别行中如无沙弥
尼得与大尼授食之类。下文具委。

第十门标分中。钞者祖师自号也。引下三句
即括三科。但科酌之言对下少异。然下云钞
兴。但明抄略之意。此言科酌正明量处之谋。
前后异名共成一意。言正经者正谓入诸正
录。经者训法训常。名兼通别。通该三藏别在
修多。今此从通以收群部。小乘律论中又三
初。明诸律。具云摩诃僧祇。此翻大众(从众为名即窟内部)
昙无德亦云昙摩鞠多。此翻法正。亦云法护
法镜法密(从人为目)。萨婆多或云萨婆谛婆。此云有
(亦云一切有从计为名)。弥沙塞此云不著有无观。迦叶遗
亦云迦叶毗。此云重空观(此二从行为名)。婆粗富罗亦
名婆蹉富罗。此云著有行(亦从计名)。上列六部。前
之四部戒本广律此土已翻。即根本获一。五
部得三。翻传时代备如戒疏。下之二部据非
今钞所引。相因列之知名而已。注云依大集
者义钞所引。三藏口传及遗教法律并以僧
祇列为五部所出不同。故此示之。毗尼下次
列诸论。此科所列名为律论。亦名戒论。婆沙
成实等自属经论。昔人不晓例云小乘论。传
释序题¶ 第 176c 页 T40-0176.png
滥久矣。多论下注并传者即师资传了。论
注云释正量部者。此亦上座部中分出。律本
不到比方即了论所宗也。真谛即陈朝翻经
三藏。出疏五卷解释了论。其文未流东南。五
百问法亦云五百问事经。出要律仪梁武帝
集凡二十卷。自下三指广。如三千威仪毗跋
律决正二部律论等。皆律之部类(有云二部十八二十部。或
云遗教爱道经等皆非)。次经论中二论亦即大小。此总化教。
结略中费长房后周高僧。周武灭法遂为翻经
学士。隋文帝开皇十七年撰历代三宝录。凡
十五卷今见大藏。次明异执标中有人谓。聪
覆二师首传四分。祖师不合科为异执。今谓。
异执之言目其各计。有何毁斥。纵容妄解岂
不思所禀首师亦列于后。又前云五部异执。
则所宗部主亦在其中。又何独党于聪覆耶。
非圣人者无法即斯人也。列示中所列诸师
并出续高僧传。古记广引今不同之。若依写
取此复何难。但恐徒丧时功糅杂钞旨。必欲
知者取传寻之。今但列名略注师禀耳。法聪
(元魏朝人。本学僧祇初弘四分。传论云。自初开律师。号法聪是也)。道覆(聪师弟子聪但口传。覆乃作疏六
卷。传论云。怛是长科至于义举未闻于世)。慧光(自光至[目*单]。皆北齐人。光依覆学。初制疏十卷。后裁为四
卷。故云两出)
。洪理(抄二卷)。昙隐(抄四卷)。道乐(钞四卷三师并光师弟子)。洪遵(初依
道云学。后听晖讲。为国僧统故以为名)。洪渊(禀寻遵师后撰疏。未四多少)。道云(疏九卷抄一卷)。
道晖(疏七卷)。法愿(上三师并光门人。愿即隋朝人。疏十卷抄二答)。道洪法胜
智首(并隋朝人依洪听习。首即祖师所承)。法砺(洪渊弟子。祖师亦尝从学。一月而终今疏犹存)。基
师(僧传不书)。结指中昙瑗(陈朝人)。僧祐(梁朝人即祖师前身。二师并先学十诵后传
四分。未详撰述)。灵裕(隋朝人疏五卷)。江表表即外也。或云江外
江左。并指吴越。在江汉之外故也。关内即京。
释序题¶ 第 177a 页 T40-0177.png
非河南即洛阳。蜀部即东西两川。指义钞者
未见其文。上来所明并是所钞。即前序云包
异部等。四句收之可见。又异执中传演虽多
不出六见。亦如上引。次明为经者一世多不
辨随得滥用。二事乖正典反为执据。如三百
福罚三十六硕。馀粮五部五色衣以钱赎佛
食等。并如下破。今宗引用并据真文。使来学
生信行事无疑。此章之来意如此矣。列示中
经论参列凡二十五本。经有十四。论有十一。
其间诸佛下生乳光提。谓并有真伪二本。他
宗或引。并正本耳。结斥可知。隋帝敕令长房
录中所不收者并集焚毁。搜之不尽。当时犹
用故此斥之。然尼钞义钞或复引用。未详何
意。钞兴中标云本意者。下云临机有用等是。
正明中初科攒多归少曰撮略。举一总众名
包括。馀如前解。次科智谓识见。量即器度
侮曼也。猷言即自所钞猷法也。空有二十
双亦双非。四执相攻名为戏论。今采摭众典
取舍诸家。恐疑同彼故须遮之。正示中初文。
上句推其师受显非自裁。次句呈于已怀。明
须去取。每下正叙删削。初二句示捡讨。覆谓
反覆。于下四句明所删。一事举少类多。一事
尚然。况一部行事其繁可知。文中繁有二重。
一废立多者约诸家相望也。二情见繁者就
诸家自论也。今下示能删此亦有二。一者全
除删。如受戒法及十三难羯磨戒本等并广
列义门。今钞不录。二者对破删。如下但云诸
说不同昔解多途废昔义等。而不委引彼说
者。是如自然界体广狭方圆三小立相安居
释序题¶ 第 177b 页 T40-0177.png
受日等。并多古解一一标破。此但直申今义
即引诚教。證令取信故云今并等。且引一事
馀准明之。如下问云。自然界为方圆耶。答云。
昔云定方(下引彼说即删略也)。下引十诵本律丘分善见
了论等文。仍云广引诚證定方须废(此谓止存文證)。首
题删繁文唯据此。如上所示想无惑矣。指馀
义中然今此钞虽并删略。诸师申释未必全
非。或义章开其户牖。或问答释于幽微。何以
此中一概除削。文明此意据合存之。止由难
解不逗新学。故别为一部目为义钞。文有三
卷。下卷已亡故今所指彼文多阙。义钞兴致
明文在兹。古多妄说。或云二疏之馀。或云二
疏张本。如别所破。具云拾毗尼义钞。此中语
省。以集字代之。下单云义钞别钞。皆此例也。
文中通犹容也。馀论即目义解。容彼之说明
其可存。上二句明义之幽隐。自下二句明不
益初心。言通解者以目博知深识之士。具下
正指彼文。明不具中遮世疑云。三藏正教义
无改作。何以引用辄有去取。故此释之仍引
證据。初明取意。堪入宗者涉今行事也。自下
指所馀。撮要包括是钞所宗。横评繁文即今
所讳。故云非钞者意也。故下引證。初引本律
出三十四卷。次引母论文出第六。并因比丘
为人说法不能广说。白佛故听律文具引论
略白语。要谓精当该摄。妙即善巧适机。示所
为者即钞兴意也。庶望也访问也。上明法有
伦序不假他求。下显事有准承无疑得失。临
机有用即事即行二句偶对。语别义同。此之
四句一部大宗。独异诸师高超九代。尽如来
释序题¶ 第 177c 页 T40-0177.png
权巧之旨。辟群生解脱之门。三宝所以住
持。五乘所以发轸者功在于兹矣。是以行事
之目标在首题。训蒙之词遍于一部。凡为道
众率由此门。禅教虽殊无不受赐。曲寻弘济
可胜言哉。遮妄增者此即圣意。悬鉴未来各
兴解释。必乖本趣故此止之。初叙妄增。不急
务者即世现行诸家章记。或广张法相。或多
杂俗书。颠覆祖宗繄昏智眼。请详圣训自可
鉴之。使下次显过患。上句明坏教。今钞始终
尽稽圣典。故曰真宗。次句明迷行。教行两亡
则破戒造恶。非沙门行如鸟鼠焉。此出佛藏
经。彼明。比丘不修戒行非道非俗。犹如蝙蝠
非鸟非鼠。具引如篇聚中。意谓此钞既兴人
知持奉。由彼秽杂后进还迷。故云复存也。兹
日通指斯时。即今学者专攻章记。争驰讲论
以为己能。身作重夷口护轻吉。自谓精明盗
相。反侵损于四方。善达淫科更荒迷于三道。
昏餐餍饫尚说过中。夕饮酕醄犹谈酒制。人
前敛相诈现威容。屏处为非略无畏忌。此徒
击目岂是诬言。良由章记之乖讹。复是师承
之庸鄙不令教于不令。一盲导于众盲。皇祖
真宗于兹殆绝。一寻此意不觉嗟呼。因笔斯文
益增哽痛。自非圣鉴孰见余心悲夫。总结中
上三句结前。言总束者则验十门。非别序明
矣。诸门者即下诸篇。则显教兴中指诸门非
九门明矣。析辨也。若下指广可知。别论者则
三十篇。望序为别又复明矣。大段第三示所
诠行相。初总示中宅居也。佛门广大包纳清
澄。喻之如海。僧禀佛化即居其中。如犯重禁
释序题¶ 第 178a 页 T40-0178.png
名为边罪。谓漂出佛海边外即其义也。流即
是水法能滋物故比于水。厕预也伍众也。此
明比丘身具三宝。所修法行虽乃万途。以众
自共摄无不尽。然据行体止是二持。但就作
中别简一色。羯磨僧法以为众行。自馀杂法
总归共行。欲使纲目两分众别无滥故云唯
三位也。别对中初明自行。上句明建志摄修。
次句示学知教相。出离圣道不类邪术。故云
正戒。文指体相必具法行。体附释相相总四
篇。故此二字统于中卷。自下次明众行。上句
𨃃前次句正示。凡行僧事必先简众。故须
体净方应秉宣。言纲领者对下毛目也。匡摄
住持存乎众法。随事奉修在乎别行。众法存
则别行修。纲领举则毛目正。上下作持离分
在此。自他下明共行。上句示行相。凡为道众
彼我同须即是共义。故云两德。德亦行也下
句显繁多。除僧法羯磨已外一切作行皆归
共收。唯此共行摄相最广。故曰多途。或可上
句蹑前两行。次句正示行相。谓必须共行辅
成自众。故云成相多途。问自众两行亦制同
遵岂非相滥。答自行则护体防心。义非他共
止作体别。此不在言就论众行。作业办事多
是为他。义非常行有缘方举。共行不尔日用
恒须。是僧俱禀独彰斯目。如衣药钵器计请
导俗等类。比论二行别相可知。然三行之目
古德所传。若取今文明标自行。又复前云上
卷则摄于众务。则自众二行名义灼然唯斯
共行。虽复无文两德之言义取无爽。古多妄
解。不免繁词(古云四人羯磨为众行。一人心念为自行。二人对首为共行者误矣)。问前
释序题¶ 第 178b 页 T40-0178.png
文已分何意重迷。答前判能诠则以文摄行。
此明所诠则指行在文。虽文行俱明而正意
两别。问前以上卷在初。此则中卷为首何以
不同。答意如上解。若尔何不依行次第以自
行为上卷耶。答此有二意。一约行次第。则先
止后作自行合初。二约事胜劣。则住持功大
众须在首。故律序云。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
住。今取后意如文所列。双结中教行两备摄
机斯尽。次科初二句标难谓。事随篇类。则使
三行互有投寄。如上卷标宗亦明法体行相。
及舍戒六念别人说恣识疑发露之类。则众
行兼自共也。又中卷忏六聚中。众别悔法则
自行兼众共也。下卷摄衣摄食亡物等诸羯
磨法。并杂行等则共行兼众自也。三行相参
不可一判。故云难也。若下释其难相成繁阙
过。上二句示阙略过。长途散释者谓不约三
行收束也。寡讨论者谓不称机宜也。以言无
所归人难披捡。故下二句明伤繁过。言曲分
者谓逐卷随篇。明三行简判也。过在繁碎者
乱于教旨也。三中初示今判。上二句正示对
翻两过。随宜者离前寡讨。论过也。约略者
相前曲分也。通结者谓大分三行翻上散释
也。指归者虽有相投举行摄属。离上繁碎过
也。下二句显意。使谓令于后人也。纲领即三
行。毛目即诸篇行相整理也。载下结劝。上
句劝学开其解也。下句劝修成其行也。载即
重也。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上
释序题¶ 第 178c 页 T40-0178.png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下


上卷首题委如前释。今总分对略为四别。初
约能所上三字律题是所宗。下七字钞题是
能宗。又律题中四分属能集。律是所集。钞题
中删补行三字是能。繁阙事三字为所。又钞
字是能行事属所。二约通别律题为通。贯诸
部故钞题为别。局今文故又四分为别。五中
一故律字是通。诸宗同称故删等六字为别。
无所滥故钞字为通。容相涉故。三约人分律
是佛制。四分即部主集。钞即祖师撰。四约华
梵上三字翻梵成华。下并华语。梵云折埵理
质埵理。此翻分四。从此方俗回易其语。辨律
华梵如释相中。极知繁碎讲学剖文不得不
尔。忘筌之士更繁何患。执指之徒无言亦著。
岂不然乎。列篇中标宗劝学。文局上卷义该
一部。下十一篇正明众行。然成办僧事必假
四缘。人法事处阙一不可。今此诸篇依之而
列。第二三四即能秉之人。第五即所秉之法。
第六即秉法之处。已下六篇即所被之事。事
复有三。七及八九即有情事。十与十二即非
情事。安居一篇即二合事(人依处故若约篇中分房受日并非情耳)

* 释标宗篇

一部之文兼该三藏文体正意唯归戒律。故
当标出正宗显彰胜德。使夫学者投心有所
功不虚费。故以此篇冠于卷首。标即训指宗
即是戒。问下列四种。何者是宗。答若就别论
唯法为宗。下云宗体或云法体。宗法互举别
释序题¶ 第 179a 页 T40-0179.png
指何疑。若约通论四并是宗。良由戒法总馀
三故。言显德者广引教相赞述戒功。令知本
受专勤守护。即下科云。顺戒则三宝住持辨
比丘事。至文可见。自昔章记并以标宗科为
僧体。甚失文意。如后攻之。今明此篇指示学
宗激励持奉。通贯诸篇总发三行。是以尼钞
题云劝学。准彼验此方见圣心。学者临文弥
须用意。提携开诱最所精详。必欲智眼开明
学路无壅。此而不达馀并徒然勉夫。注有二
意。一是开章。以此篇中不别分故。二即释题。
由是二门合之为目。恐人不晓故注释之。叹
教文中律字是法。海下并喻。今先出喻然后
合法。初三字明竖深。次句明横广。虽下二句
明容而不杂。腾下二句明逸而不滥。冲亦训
深。渐渐深入莫穷底故。通万象者天地万物
皆蒙润故。包含等者百川所归故。不宿尸者
性清洁故。腾岳等者势荡逸故。岳喻其高云
喻其动。喻中喻故。潮不过者涌有时故法合
中初合竖深。远古诸佛三乘圣贤由戒。资成
至于现未展转无穷。故戒疏云前圣果圆后
贤因满。引生来业展转住持。众生无尽戒亦
无竭。即戒本云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者现
在诸世尊皆共尊敬戒是也。二合横广三义
释之。初明遍境者十方法界依正二报。情非
情类无非戒故。二约禁业者三业四仪施为
举动三千八万皆圣制故。三约资行者万行
由生。众善所住三圣道成率由戒检。故合
第三中戒法弘通九道师训。人收七众趣该
非畜(本宗通受五八)。摄济不遗故云无外。然则或违重
释序题¶ 第 179b 页 T40-0179.png
禁教所不容。五众则坌污清流必加摈罚。其
馀则入道无益永障出家。若论治摈实通诸
篇。然对死尸须约四重。即律序云。譬如有死
尸大海不容受。为疾风所漂弃之于岸上。诸
作恶行者犹如彼死尸。众所不容受。以是当
持戒。合第四者谓止作持犯随缘兴制。诠相
浩博喻若波涛。然篇聚重轻犯缘具阙。定犯
不犯纤毫不差。众别行相施造有仪。如非成
败无容滥托。如潮有信。法喻弥彰。律云。海有
八奇特法。一一切众流皆往投之。二常不失
潮限。三五大河皆投于海而失本名。四五大
河及天雨尽归于海无有增减。五海水尽咸同
为一味。六不受死尸。七多出珍宝。八大形者
所居。此中略举未必全同。如戒本序。但明二
德。必欲强配临文自裁。劝持中初科明出家
之人所务唯二。一须禀戒。二当学道。初中上
句标人。凡谓非一。厕预者对下沐心即指身
口。佛法深妙有信得入。故曰玄门。克下示所
学。克犹必也。清禁即戒法。戒防七业。故不容
非。二学道中初句标人。正道清澄洗沐尘垢。
故喻如水。慕下明所修。慕即志念。出要即指
定慧。定静慧明不随尘欲。故无染世。上约三
学事理业惑相对以明。乃知。出家之士义无
偏学。专事昧道未异凡流。乐道忘事何由修
證。上是对明三学。故下合示两利。初二句正
示德。益时者外用无非住持。生善成利他也。
超尘网者寡欲绝累成自利也。良下推其所
以。上二句显利他之功本由净戒。下二句明
自利之德实因定慧。法即是戒道即定慧。叙
释序题¶ 第 179c 页 T40-0179.png
不学中初料上二句标人。浇末是时。浅识者
无所解故。庸见者同尘俗故。虽下示庸浅之
相。先且分定初二句明学寡。次二句明行薄。
又次二句明情疏。复次二句明志塞。局下至
体之明言论鄙俗。名参者无实德故。缁服即
黑色衣。不依律者违圣教。故疏野者无所拘。
故真要与下真趣并指前三学。封犹闭也。守
株喻其愚也(韩子曰宋人有耕者。见田中株兔走触之折颈而死。因释耕守株冀复得兔)。志
即是心。绝通望者无所见也。就言论中初二
句谓无稽实局塞也。之犹于也。首即头也。此
句蹑上生下。次四句明混同流俗。事即所说
之事。研下举积学比况。闇托谓不达前事。冥
然为之。体即解也。彰过中四。初明滥教。所行
违制妄谓依律。故云滥委。法司即律宗。律实
不然愚者谓是。故为彼乱。即世学者说律训
人自贸椹衣言遵王制。夜粥晏斋谓是随方。
非时啖饭妄言未必长恶。贪饮药酒便言有
病疗治。不学愚僧传为口实。诬圣乱法岂复
过是。来者有识慎勿随邪。肆下次明专任。肆
恣也。顺己情者非制而制曰纵。违我意者是
制便断名夺。事既非法人有不从即以威武
抑而挫之。所谓持戒比丘反遭治摈。乃至罗
汉亦被打骂。即其事也。暴谓凶恶剋即侵害。
尚非下三举况。俗节即世礼。礼以节人故也。
孔子云。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
勿动。曲礼曰。傲不可长欲不可纵。是则儒典
动必合礼不容纵傲。安有出世道人反成肆
恣。故云也。致令下四彰损。上句明塞学路。次
句明灭法律。下二句伤叹。磐谓大石。周易困
释序题¶ 第 180a 页 T40-0180.png
卦云。困于石据于蒺藜(注云石之为物坚而不纳者也)。喻上庸流
滥为师首妄行非法。则使来蒙解行不进如
困于石。若复不学耻堕无知如据蒺藜。此谓
进退不可之象。世途击目。岂不昭然。羁居宜
反马绊也。䩛毗必反车束也。此二即乘驾之
要物。律为住持中最。故以比焉。举兴替中初
句语通上下。前叙浅识故替。后劝深崇必兴。
次句嘱于后学。复下显益佛智朗然。故喻如
日。法能摧展业惑。故喻如轮。苟得其人则三
宝重兴反前覆坠。故云再也。正明中初科望
下释相。故云略指。宗即是法。證题不疑。令下
示意。兴谓发心建即立行。识体进行成因感
果。故云有托。如后结文。领受中初文为二。先
示法体。上句明戒法有济物之能。下句明戒
体为立行之本。器即是机。大小凡圣道俗七
部上中下心皆获得故。趣谓归趣。体能生行
行还护体。以行望体体为所归。故知。比丘以
体为本。领受少差毕身虚丧一生大事可不
慎乎。而下次明得失。初明得者准受戒中必
具五缘方发戒品。一能受有五(一是人道。二诸根具。三身器净。四
出家相具。五得少分法)。二所对有六(一界二僧三数满四尽集五白四法六资缘具)。三发
心乞戒。四心境相当。五事成究竟。今以善净
一句对收一三。称缘一句即收第二。方克一
句即收第四五。克犹遂也。若下次明失。初三
句明缘乖不得。即反五缘不待全差。少乖即
失故云毫微。徒虚也。将下彰无戒之过。上一
句失自利。下二句失利他。结诰中初二句指
所诰人。清身谓志乐建修。圆果即心期极證。
无下一句诫轻易。必下教用意。专志者有所
释序题¶ 第 180b 页 T40-0180.png
诣也。摄虑者无异想也。契谓心会前法。入即
纳法归心滞碍也。故下引證。即涅槃十八卷。
彼云云何念戒菩萨思惟。有戒不破不漏不
坏不杂(不破即四重。不坏即馀戒。不漏不杂即重轻。方便此依北远疏)。虽无形色而
可护持(非色)。虽非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非心)。诸
佛菩萨之所赞叹。是大方等大涅槃。因此證
重心领纳有戒何疑。徵释中初科上二字徵
上所受。发下开章。但下释意初叙广。且下示
要。初中上二句据法明广。五八十具四位不
同。或约业者七支种类也。或从制者重轻篇
聚也。轶(徒结反又音逸)车相交过喻其多貌。次二句
约心明广。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
境明广。情及非情不可数。故示要。中枢即门
枢亦取要义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
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
仪名相。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
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
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
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馀泛善。
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缺剩
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后。
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答业疏云。体者戒法
所依之本。是则法为能依。体是所依。不可云
同。又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
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应知。言法未必
是体。言体其必是法。不即不离非同非异问
行相何异。答三业分之。戒法中初文二。初标
示语犹叙也。直下正明法虽两通不能委辨。
但从圣论故云直也。必定也。轨成者示法义
释序题¶ 第 180c 页 T40-0180.png
也。出离道者圣所證也。释相科为圣道本基
即同此意。要下出从圣所以。然此但示法之
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学者得而得
之。次科初二句蹑前。今下正示。已成者初果
已上所修三学名圣道。故今虽在凡亦名圣
法。因中果号也。三中初明立志。上二句明慕
近事。背俗向道。得事解脱在凡因。故下二句
明希远果。断惑證理即理解脱是圣果故。累
即三界结使。外谓二种涅槃又可。上约身仪
异世。下据心行清升。必下劝令早学。言必预
者不得临时。故此心者即上近远二心。随人
者任机优劣。故乃下示相应。初句纳法为体。
次句依体起行。行必兼相。四种备焉。故下结
名。以依体起持名随行故。戒体中初科为二。
初指馀文。通论即宗论非别解故。如成实婆
沙杂心俱舍等。所发即无作。今下标今意。相
谓心之相状。正示中三。初二句示戒量。法界
者十界依正也。尘沙者喻其多也。二谛者佛
所立教也。此谓约境显戒故云等法。以已下
正明心相。初句立誓尽一形寿。次句通包礼
敬陈词身口二业。善下明屏绝妄念。测下明
心法相应。测思者成业之本得戒之因。三品
心中随发何等。明慧者反照心境如理称教。
而非倒想妄缘前境。或以四字别解者。测谓
发心。思即缘境。明谓有记。慧即检察。上明用
心下明合法。由上起心必须遍缘尘沙等境。
法从境制。量亦普周。心随法生。法广心遍。心
法相应函盖相称。故云冥会。冥暗会合也。法
犹在境以心对望故云前法。下云彼法义亦
释序题¶ 第 181a 页 T40-0181.png
同然。以此下明纳体。初二句蹑上冥会。于下
明法随心起。法是无情由心缘。故还即随心。
故三羯磨时初动于境次集于空后入于心。
法依心故名为法体。领下示体所在。若据当
分体是非心不显所依。体与心异。今言在心
乃取圆意。即指藏识为所依处。此之二句正
示无作。昔人反云此是作体。安有心中但领
作耶。问若是无作即是所发。何以前文指如
通论。答此中但言领纳在心。不明所纳是色
非色。故指如彼。释相广明。问前云正显能领
心相。岂非作戒。答此谓以作显无作耳。问何
不直示无作而明心相者。答能领之心发体。
正要独兹曲示馀并无文。若乃考得法之元
由决所受之成否。苟迷此旨馀复何言。或无
记妄缘或泛尔馀善一生罔象。毕世迟疑无
戒满洲圣言有旨。故兹提示义不徒然。戒行
中三。初蹑前科。必下示行相。方便有二。即教
行也。教谓律藏必依师学。行谓对治唯在己
修。由本兴心禀教期行以为受体。今还如体
而学而修。文明检察似偏约行。然离过对治
非学不立。广修之语理必兼含。检察即心。心
即行体。准疏具三。能忆能持能防一心三用。
无非顺受方成随行。此谓能察。身口威仪即
所察。此二句须明成就二持远离两犯。而云
身口且据粗非。约准今宗义通三业。上云检
察正示修行。下云慕圣明其标志。克犹定也。
崇重也。前圣通目三乘已成道者。持下结示
名义。持心即行。后起顺前示随行义。下引经
證文如前引。但易具足为清净耳。具足无缺
释序题¶ 第 181b 页 T40-0181.png
即清净故。戒相中二。初即承前。随下正示。问
释相篇中以戒本为相与此异者。答此约行
明彼就法辨。然则行必循法。法必轨行。文云
动则称法。岂不明乎。显德中初科初至能尽
结前文也。直引下生后意也。初文上三句结
叹。出道本依对下成果。即约修因以论本。依
即基址义。宗极者法身由成故转为果德。故
众圣敬护故即如戒本三世诸佛皆共尊敬圣
贤称誉等。故下示标宗意表首也。知下明开
悟佩持也。下下明自他益。自馀下明住持益。
功德下结示无穷。生后中直引者更无自说
使生信故。令下称美后学。使坚持故或可。从
初至有在为结前。知自下即生后结前同上
释。就生后中初至能尽即叙德。直下明引显。
即题中显德二字。圣说者下引大小经律论。
或是佛说或馀人说。无非圣故又可。虽通馀
人还述佛意。是则圣说唯在如来。详审也。诸
之也。引證中初科前约违顺开章。比丘事者
通于众别。言翻种者戒为脱苦因。受反增故
种字去呼。苦业即恶因也。但下叙广标略。言
经论者律在其中。一化者始于成道终至唱
灭。中间教法无不引之。故言一化亦名一期。
小乘经中初科般泥洹经。东晋法显所翻本。
彼因魔王请佛涅槃佛即许之。阿难悲恼三
请世尊住寿一劫。佛说偈云。我所说诸法即
是汝等师。又云。汝等勤精进如我在无异。今
取经意文有少异。遗教文见卷首。论释云。示
现波罗提木叉是修行大师。故示现人法住
持相似。故等者如诸经。佛临灭时阿难请问
释序题¶ 第 181c 页 T40-0181.png
四事。第二问云。佛灭度后以谁为师。佛言以
戒为师(初问依何而住。令依四念处住。三问经首安何
语。令安如是我闻等。四问治恶性比丘。令默摈
治之)。二中发趣者发谓起行。趣谓所期。万行举
其大数。宗是尊义。主义万行之中戒为尊主。
所以然者有多义故。一由资始故。二有期誓
故。三有本体故。四摄境遍故。五止作统故。馀
行无此。故为卑为宾耳。故下引證古记云即
善生经。然与戒本序语意相涉。上句总彼两
句故云等也。戒以足喻颇符发趣之义。然从
权意且指人天。须知所趣实通五乘。如前已
辨。三中初举喻。地有二义。一能生二能持。
两引遗教止得初义。上云诸善通漏无漏及
动不动。下云定慧须约圣道。唯在无漏及不
动耳。又下次引律文双示二义。即本律说戒
揵度中文。而言经者名通三藏。皆佛语故(旧云善生
经者检彼无文)。先引文。即下喻合经云行根。即能生故
上三约喻。则初师二足三地合法者初是轨
物。二即摄行。三能生功德。小乘论中成实三
喻柱喻依持。郭喻防禦。印喻为人所信。初言
道品。即是慧学次第增深随有所见。故如楼
观。即三十七品。四念处(一身不净二受是苦三心无常四法无我。破四颠倒即
是念处)。四正勤(一已生恶令断。二未生恶不生。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长。于正道中勤行故
也)
。四如意足(一欲二精进三心四思惟。所愿皆得故名如意)。五根(一信二精进三念四定五
慧。并取能生故名为根)
。五力(即上五根望能坏有漏不善故名力)。七觉分(一择法二精进三喜四除
五舍六定七念。无学实觉七事能到故名觉分)
。八正道(一见二思惟三语四业五命六精进七念八定。八
并离邪为正。能通涅槃名道)。二禅定者显是定学。定以防心抑
制妄动故喻如城。即同遗教喻堤塘也。谓四
禅四空定及馀无漏诸禅三昧戒为郭者郭谓
释序题¶ 第 182a 页 T40-0182.png
外城。三入众者即属戒学。谓羯磨说戒二种
僧中具戒清净方可预。故下二句结劝。解脱
论第二分别戒品指令寻之。今为略引。彼云。
若人有戒。为有戒故成就无畏。荣显亲友圣
所怜悯。是亲友依是善庄严。是领诸行是功
德处。是供养处是可责同学处。于诸善法不
畏不退。成就一切意愿清净虽死不忘。成伏
解脱乐方便。如是无边戒功德。毗婆沙论初
中初句牒所受。下列四义。尸罗梵言此翻为
戒。今以梵语犹含多义故反释之。次科初明
尸罗。义含九种。故须皆以尸罗二字贯之。冷
池缨镜头此五从喻。梦习定势此四从法。又
第四明生定。镜头喻发慧。馀六当体。是戒又
六中初明体。二是所感。三即牵行。池谓灭惑
缨谓德彰。势谓功胜破戒热。是因中结业三
恶热。是果上受苦。缨络者论明。世缨老少中
年有好不好。戒缨则常好。如镜者镜明则像
现。戒净无我理显。无我字祖师加之。威势中
初举圣。以明如来德慑魔军威伏外道。若亲
在众破僧不成。强狠众生见即归命。馀下引
事以證。论云。罽宾国有龙。名阿利那。受性
暴恶住处近僧伽蓝数为暴害。时有五百罗
汉。共集以禅定神力而不能遣。后有一人不
入禅定。直弹指语言。贤善远此处去。龙即远
去。诸罗汉问之。彼云。我不以禅定力。直以谨
慎于戒守护轻戒犹如重禁。文中但以下即
引彼答。但束其词耳。如头者头则具纳六尘。
戒则总收众善。故以喻焉。论中备对六尘。今
举初后略其中间。故云乃至。今引足之。谓闻
释序题¶ 第 182b 页 T40-0182.png
名身等义嗅觉意华(即七觉支)尝出离无事寂静三
菩提味(三菩提翻正觉)觉禅定解脱等触。苦是三界果
相故如色也。色阴等者即馀四阴论云。知总
相别相(总即心色。五阴则色总心别。十二入则心总色别。十八界心色俱别)。二守信者
以违本受则为无信。三行四器二并从喻。覆
释中瞿沙师资传云。五十二馀师之数善能
说法。彼以别义释上尸罗。故论取之。如下举
喻。行下合法。即同戒本护戒足也。通前共为
十义。大乘经华严有多译。今引晋译六十卷
者。即第八明法品文文有四段。彼云。菩萨摩
诃萨教化众生发菩提心。是故能令佛宝不
断。开示甚深诸妙法藏。是故能令法宝不断。
具足受持威仪教法。是故能令僧宝不断(此初段也)
复次悉能赞叹一切大愿。是故能令佛宝不
断。分别解说十二缘起。是故能令法宝不断
行六和敬。是故能令僧宝不断(即第二段)。复次下佛
种子于众生田生正觉芽。是故能令佛宝不
断。不惜身命护持正法。是故能令法宝不断。
善御大众心不忧悔。是故能令僧宝不断(即第三段)
今钞上五句并摘僧宝中文。初二句明别行。
次句即众行后二句明摄众。行必依法故无
忧悔。去来已下即第四段总结中文。三世佛
法奉顺无违。则护三宝故。大集引彼十九护
法品文。初引菩萨请词。五滓阻史反浊也。言
五浊者一劫浊(劫浊无别体。但四浊聚于此时。悲华云。从减劫人寿二万岁时为劫浊三)
二见浊(五利使)。三烦恼浊(五钝使)。四众生浊(亦无别体。搅前利钝果
报立此假名)。五命浊(连持色心摧年促寿)。如馀土者引他为例以
申请意。佛言止止。佛自知时。因缘未出则不
预制。由不即制故云后许。萨遮尼犍即外道
释序题¶ 第 182c 页 T40-0182.png
名以为经题。广如第二。今略引之。彼明。佛在
郁阇延城时有大萨遮尼犍子。与八十八千
万尼犍子。游行诸国教化众生(此并大权示化)。次至郁
阇城时。国主严炽王问尼犍子。如来相好庄
严之身以何为本从何为始。尼揵答言。一切
功德助道之行举要言之以戒为本。持戒为始。
续云。若不持戒等如钞所引。破戒堕狱畜是
别报故云不得。又畜为下趣。而复疥癞犹故
不得。欲明毁戒尚无劣报。以励持者必加胜
(野干应法师云。形色青黄如狗。群行夜鸣如狼)。月灯经中偈文彼经不
出未详所以。上半偈明俗贵道贱。色谓仪貌
族即贵姓。多闻谓足学无戒即无智。畜无此
二故举比之。下半明俗轻道重反上二句。卑
谓形陋。下即贱姓。人中尊贵故名胜士。以色
族是世俗妄法。戒智乃出世真道故非比伦。
涅槃经有南北二本。此引北本第十七梵行
品文。今但括意。文少不等。初二句举因果索
机。必下示修證之法。若下出其违行。我亦下
遮其受经。所以然者经明。众生佛性如杂血
乳。停搆煎煖乃出醍醐。佛性亦尔为烦恼杂。
三学修治渐至佛果。欲断烦恼先须止业。止
业之要岂过戒律。今时滥染大乘。便言。不拘
不检无持无犯何善何罪。师徒传妄作恶无
穷。又云。持戒人天果报。请详佛语宜息邪情。
况华严圆顿上乘。涅槃终穷极唱金言猛励。
可不信乎。华严偈上句示功。无上菩提者以
果彰因也。次句劝修。下半偈明圣所叹。以顺
教故故下祖师示意。望前已引故言重也。大
乘论智论释般若经。具云大智度论。今引第
释序题¶ 第 183a 页 T40-0183.png
十四文为五段。初二句举果总劝大利。如上
二经。一切下二叙功劝。诸德根及下善法处
同前大地喻也。出家要者同前华严文也。如
下举世二物喻令护惜。又下三约无戒损失
劝。上举三喻。若下法合。好果语通五乘。对前
大利须指佛果。若弃下四举无益苦行劝。文
列诸外道法。袈裟语通或即外道服或可。外
道僣著袈裟。如贩卖戒外道与跋难陀袈裟
相易为戒缘起。或可通名不受佛戒之人不
专外道。人虽下五约现报劝。初明生前报。上
二句标持人。香闻下三句。即戒本中名誉乐
香喻美德外扬为他所闻。所愿一句即利养
乐。此谓戒德所感非求而得之。持戒下次明
临终报。准俱舍中。人命终时三大次解。火大
解时令心躁闷翻睛吐沬。水大解时形体洪
肿筋脉烂坏(此相必受恶报)。风大解时瞥尔命终不知
不觉。地大坚重不能解也(生时由此三大支节连持。此三既散支节即死
故云解也)。今取最后故举风大。能解支节故喻如刀
(或云风轻利故。或云楚痛如刀伤故)。心不怖者净业熏习正念现前。
毁戒恶露怀忧心怖。地持三十二相者一足下
平如奁底(持戒不动施心不移。安住实语如须弥山)。二足下千辐轮相
(于父母所和上师长乃至畜生。以如法财供养供给)。三手指纤长。四足跟长。
五身方直(不杀不盗于父母师长常生欢喜)。六网缦指如白鹅王
(修四摄法摄取众生)。七手足软(父母师长病苦时自手洗拭捉持按摩)。八节踝𦟛
满。九身毛上靡(持戒间法惠施无厌)。十鹿王腨(专心听法演说正教)。十
一身圆满如尼拘陀树。十二立手过膝。十三
顶有肉髻。十四无见顶(于诸众生不生害心。饮食知足常乐惠施。瞻病给药)
十五阴藏相(见怖畏者为作救护。见裸跣者施与衣服。有云马阴藏相)。十六皮肤
释序题¶ 第 183b 页 T40-0183.png
细软。十七身毛右旋(亲近智者远离愚人。善喜问答扫治行路)。十八身
金色。十九常光明曜(常以衣服饮食卧具医药香花灯明施人)。二十七
处满(行施之时所珍之物能舍不吝。不观福田及非福田肩臂脚各二及颈为七)。二十一柔
软声(布施之时心不生疑)。二十二缺骨充满。二十三师子
上身。二十四臂𦟛纤(如法求财以用布施。上身谓胸臆。有作师子臆是也)。二
十五四十齿白净齐密(远离两舌恶口恚心)。二十六四牙相
(于诸众生修大慈悲)。二十七师子颊(有来求者随意给与)。二十八味中上
(随诸众生所须之食悉皆与之)。二十九广长舌(自修十善兼化他人)。三十梵
音声(不讼彼短不谤正法)。三十一目𥇒绀色(见诸怨憎生于喜心)。三十二
白毫相(不隐他德称扬其善)。然诸经论名数不同。如上且依
涅槃具出。智者云。三十二相因虽各各论其
真因。持戒精进。精进无戒尚不得人天。况馀
相耶。故知。因者须分通别。若论别因如上所
配。若论通因皆由持戒。今从通意以彰戒德。
故云无差别也。上三句推果本因。若下举劣
况胜。以不持戒必坠三涂。所以不得人中贱
报。十住婆沙以文广故指而不引。今趣撮之。
彼赞戒品云。菩萨如是净持尸罗能摄种种
功德。又云。是出家人第一所喜乐处。成就诸
出家者一切大利等。戒报品云。菩萨行深般
若波罗蜜(尸罗清净)。若未离欲作四天下转轮圣王。
得千辐金轮。种种珍宝庄严其辋。琉璃为毂
周圆十五里。百种夜叉神所共持护云云。问
如上所引为叹菩萨戒。为声闻戒。答须分二
意。若据通论小不兼大。大必摄小。如涅槃大
集等。若约别论互不相摄。今所引者借大叹
小。如华严十住也。制教中观下诸文。所叹持
释序题¶ 第 183c 页 T40-0183.png
戒大约有三。一者住法。二者自利利他。三者
生善灭恶。用此三意寻之可知。僧祇五意。初
二即住法。建立即现在。久住通未来。三五是
自益。四是益他笃厚也。四分中初引持戒五
德。上三属自。第四即他。又一三是生善。二四
即灭恶。第五可知。胜诸怨者即四魔怨。五阴
烦恼死及天也。又下引制戒十利。如来随结
一戒。皆云有十种利。今举初利。二令僧欢喜。
三令僧安乐(戒疏云此三明戒生众功德)。四未信令信。五已信
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
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此六生别人德。上二生善。下四灭恶)
十令正法久住(此一兴建正法行)。十诵彼明波离别申三
问。初问过去佛法。次问未来。三问今佛。并问
几时住世。佛一一别答。如文但今总示故云
乃至等。了论解中初定名。有下显益。二中言
清净者离染浊。故言正直者离邪谄。故四中
始从在家次第引至五种住处。乃至者略天住
(欲界六天)梵住(色无色天)圣住(三乘学人)无馀涅槃(三乘究竟)五中初约
三乘第论其胜。若下明凡夫中胜。自非负识
高达之士。不肖下流岂能奉律耶。文中其中
此事皆指毗尼。婆论三藏对论以彰律胜。二
中一切佛弟子者通该七众。一切众生且指三
善道。第四缨络即喻住持。善见五法言相交涉。
初遵禀教法。二净僧成众。三传受不绝。四行
业清净。五住持久永。所以唯据五人者能办
受戒等众法。故所以约五千年者论问。千年
已佛法为都灭耶。答不都灭。于千年中得三
达智(通达三世)。复千年中得爱尽罗汉。无三达智。复
千年中得阿那含。复千年中得斯陀含。复千
释序题¶ 第 184a 页 T40-0184.png
年中得须陀洹学法。五千岁得道。后五千年
学而不得道。万岁后经书文字灭尽。但现剃
头有袈裟而已。五百问初叙阿难怀忧。乃至
者略阿难答云世间无师。佛言下答有三段。
并指戒即是佛。所以然者佛有生法二身。法身
复二。一理法身即所證理显。二事法身即五分
德圆生身。有生灭此二法身即是常住。故马
鸣释于我灭后珍敬木叉云。示现不尽灭法身
常住世间作究竟度。故是知。佛本无身。全是
积劫。修成功德之聚。还以己德开示群生。故
名为戒。当知。此戒即是如来。故云若我在世
无异此也。苟迷此旨佛语何通。后学至此宜
切注意。初示亲临。法实不来。高座演说有同
来。故又言下二显同体。初正示文中敬念持
护并同于佛。如下喻显。饮水杀虫者合上任
运两得之意。智者勿责喻。又如下三明面对。
良以一闻净戒体用高深。即是如来不漏果
德故云见也。次释秘胜。多论中又云者对前
文。故初句引问。与彼颇异。彼云契经阿毗昙
不以佛在初。独律诵以佛在初(谓广律戒本并初标世尊在某处等。
经中先云如是我闻。故有是问)。今云初集未详圣意。以下是答。
初句略答。胜谓高超馀藏。秘谓不使他闻。如
下比释。上三句明馀藏非胜秘。不择时处人
者彼云。契经中诸弟子说法。有时释提桓因
说佛言如是。有时化佛说。律下彰律秘胜。唯
佛说者反上择人也。彼云。一切佛说故在僧
中者反上择时处也。彼云。若屋中有事不得
即结必当出外(即择处也)。若白衣边有事必在众结
(此明不对二众。即择时也)。故胜下合有秘字(旧记妄解不免委曲)。又下引
释序题¶ 第 184b 页 T40-0184.png
二论转證(上是小乘经论。下是大乘论。由转證多论故在此引)。功德论双證胜
秘。密即秘也。彼云。毗尼犹王者秘藏非外官
所司。故曰内藏。此戒律藏者亦尔。非沙弥清
信士女所可闻见。故曰律藏。今但取意以三句
括之。庄严论单證秘义。彼是偈文若有智慧
者能坚持禁戒。愚劣不堪任护持如是戒(此明白衣
根钝力所不堪故不令闻)。违戒中还约者但望二教为言。然前
唯各辨。此是杂明则不同也。十诵五灭法中
彼因长老难提白佛。正法灭后像法时有几
非法。今但引佛答词。初妄称德故。二道俗反
故。三乖道行故。四恶党盛故。五善人弱故。此
五灭法并因毁戒。云小得心者心即是定。如
五停四念也。此谓未證谓證惑众骇世。今时
即佛事亦同之。第二业疏云。俗人无法但专
信奉。故得生天。出家有法为世福田。乃反毁
犯妄受信施。开诸恶门令多众生习学放逸。
故入狱也。又阿难七梦经中梦出家人转在
不净坑中。在家白衣登头而出。佛告阿难。当
来比丘嫉妒相杀死入地狱。白衣精进死生天
上。三如讫栗枳王梦。一大象闭在室中。唯有
小窗。象于室内出得大身犹阂小尾。表释迦
弟子舍世业出家如掷身出。贪著名利如阂
小尾。四如王梦。众多猕猴以水灌一疥癞猕
猴顶。立之为王。表佛弟子立破戒人为主。五
中乃至者略凡夫持戒贤圣学人等。法灭尽
经云。佛告阿难。吾涅槃后五浊恶世魔道兴
盛。魔作沙门坏乱吾道。乃至菩萨辟支罗汉
精进修德等。众魔比丘咸共憎嫉摈出不令
得住(上并古记所引在文。虽繁甚资心行。故依录之。况是今时目睹之事知佛悬鉴。可自策勤)。五
释序题¶ 第 184c 页 T40-0184.png
怖畏者佛告波离文也。前四妄摄眷属过。后
一懈怠过。初云不修身戒心慧者此句贯下
读之。一往以分戒属身口。慧是心观或可心
即是定。备举三学此明自行既阙必无利他。
故三相文中自列。溉水亦是损地并须净语。
既迷戒相直使作之。是为灭法。四分五种灭
法即增一文。学者深思弥须弘护。初慢学
误他。二居上作恶三能教悭法。四所教愚钝。
五彼此斗诤。仿谓相效。持法即经。摩夷即论。
十诵中佛制比丘。五夏已前专精律部。若达
持犯辨比丘事。然后乃可学习经论。今越次
而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大圣呵责终非徒
尔。又彼律云。佛见诸比丘不学毗尼。遂赞叹
毗尼面前赞叹波离持律第一。后诸上座长
老比丘从波离学律也。今时才沾戒品。便乃
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复轻陵戒
检毁呰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
于是荒迷尘俗肆恣凶顽。嗜杯脔自谓通方。
行淫怒言称达道。未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
必可轻汝何登坛而受。律必可毁汝何削发
染衣。是则轻戒全是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
情易习正道难闻。拔俗超群万中无一。请详
圣训能无从乎。杂含出第三十卷。初四句明
自不学。彼文初下有始字。谓从初不学也。见
下二句明不喜他学。我下显非。上句明佛不
赞。谓纵有馀善不可称之。何下示不赞之
意。三涂幽暗历劫莫返。故云长夜。明衰恶中
中含五衰。上四现相下句生报。四中上二明
失利。由福薄故。三不敬者由德鲜。故四恶名
释序题¶ 第 185a 页 T40-0185.png
者由行秽。故耗谓损减。涅槃出第五如来性
品。彼明。或人作如是说故斥之耳。八不净名
相如畜宝中。如何下是佛诃辞。以诬佛谤法
合得现报。故卷字上呼谓曲转也。下句指广。
彼云若有说言佛大慈故怜悯众生皆听畜
者。如是经律悉是魔说。摩耶经彼因。摩耶夫
人问阿难。法几时灭。阿难次第明千五百年
事并从佛闻。彼云。始从结集终至七百年。龙
树出世灭邪见幢然正法炬(非今正意故钞不引)。初二句八
百岁事。奴下二句九百岁事。不下一句一千
岁事。毁下千一百岁事(又此年诸比丘如俗行媒嫁事)。千二百岁
中比丘及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男为比丘。
女为比丘尼(钞略此年)。袈裟下千三百岁事(今时袈裟多从紫染。
岂唯条白法灭之验矣)。贪下千四百岁事。千五百岁俱睒弥
国三藏与罗汉弟子互杀。恶魔外道竞破塔
寺。杀害比丘。一切经藏阿耨达龙王悉持入
海。于是佛法灭尽(此据拘睒弥一国为言。或有处说五千年。或正像各千年末法万年
等。或六万年七万年等。并众生业缘所见异耳)。智论破戒文中为五。初以
五喻显其恶相。罗刹梵语此云速疾鬼。虽下
二明形滥体乖。若下三因中示果。又下四自
惧恶报。上二句惧现报。下句畏来报。此据智
人。往往盲愚死而无悔。如是下五结劝。问中
彼论前云。若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时名为尸
罗波罗蜜。后即问曰。若人舍恶行善是为持
戒。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今钞倒之意使易
解。答中但引罪不可得。彼续云。罪无故不罪
亦不可得。若肉眼下二句疑引别文。寻之未
获。彼又云。复次众生不可得故杀罪亦不可
得。罪不可得故戒亦不可得。何以故以有杀罪
释序题¶ 第 185b 页 T40-0185.png
故则有戒。若无杀罪则亦无戒(若体此意方名持戒清净。不尔止
是世福。学者闻此岂不疑之)。斥非中非己所有故云诵语。此名
得实宜须内省。今习律者多用此语。指斥他
宗不知己学。亦诵语耳。何以然耶。汝虽学律
律行安有。故知。末世大小两宗皆是学语。良
可悲。夫疏字平呼文见十四而指十五。彼此
藏经分卷有异。非是笔误。四分五过亦出增
一。即现当两损自害者丧失世出世善。故临
终悔者苦逼神昏业状竞。现自知前往必非
善处。死时恐惧于兹验矣。不学灭法中十诵
十法彼列五法中。以同义类故合明之。文略
二种。有比丘下明初五法。上四句即第一法。
无欲谓心不希望。但性昏愚不可教耳。又下
一句即第二法。彼云。亦不能令他解了。不能
下二句即第三法。乃至者略第四。彼云。有说
法者不能如法教。斗诤相言也。不乐下即第
五上四教授。非法下一恋著喧溃。四中初是
所教。二通能所。三四属能教。又不随下即次
五法初句。即第一下略第二。彼云。不随忍法
随不忍法(随情嗔怒)。不敬下是第三法。谓见上乖仪
辄生轻傲。令后下即第四彼云。因上座不以
法教授故。致令下是第五。彼云。因上座命终
故上三局所教。下二通能所。好作下即五怖
畏文。彼云。一不修身戒心智无欲钝根。二与
尼相近舍戒还俗。三如来所说甚深修多罗
等无怜悯爱乐心。好作等如钞。四为衣食故
舍练若入聚落。五为衣食故多所求觅扰乱
(五皆云怖畏者正法将灭故钞引第三下半)

* 释集僧篇
释序题¶ 第 185c 页 T40-0185.png

案下分题。集僧即目能集。谓作相轨度。通局
即召所集。谓约界用人。是则集僧不收通局。
通局得兼集僧。此即羯磨篇中三四两缘合为
一篇耳。又解。集谓能集。即是轨度。僧属所集
人即下用僧分齐。通局目所集处。即下界之
分齐。并如文中。古记并。云标宗是僧体集僧
已下明僧用。此由不识僧体。故此妄判。且业
疏广明僧体。正取四人假用。何尝以戒为体。
用彼决此不攻自破。故今科判回异前修。标
宗止是劝学。集僧已下始明行事。若尔钞文
无处明僧体耶。答此篇下科用僧分齐有文明
体。如后所辨。叙意中初句标僧义。僧者通目
七位。一二三人虽不秉众法亦得名僧。以僧
假别成从因彰号。不同古记谓简别人。和者
有六。戒见利三名体和。身口意三名相和。又
初果已去名理和。所證同故内凡。已还名事
和。即六和也。若下反明须集之意。上二句明
人非。乖离者总三种别。御下法非。被下事非。
法事纵如由人非。故二并不成。故下文含三
意。一释首题。二结篇意。三即分章。示前后中
文出说戒揵度。必先设座后方鸣钟。疏云。
由声告即集床座未施。伫待悽惶非成奖务。
制先定座良在兹也。制法中初缘起。佛言下
立制。初列示四相。使下明能打人。不下明打
法。三通如后说。吹螺仿上打人。故云亦尔。彼
云。沙弥守园人吹。除下简物。漆毒树相传云。
恐伤手故上明布萨时。若下明大小食时。住
处多者别房散远故。若下明开许。疏云。此召
僧法制非具道者所为。必无二人。方听兼助
释序题¶ 第 186a 页 T40-0186.png
也。明俗打中初引背请戒文。彼明。居士作食
持入祇桓打犍槌。诸比丘问。答云。请比丘食
耳。乃至下出提舍中。初句出第二戒。彼因居
士请佛及一部僧明日食。至晨朝敷座遣使
白佛时到(此證唱令)。及下出第四戒。彼云。诸女持食
入僧坊打犍槌。与僧分食等中。食下未详何
文。道打中初文出彼十六。佛在舍卫鹿母园
中。夏竟受岁。令阿难打之。此是下即阿难语。
信鼓者于事则告众。有期在法则归心无二。
鼓谓击动发声名通钟磬。十诵缘起阙事有
八。四段明之。无人下即阙作相。正是今用下
并因引。又下即阙作务。及下是阙指授。彼作
苦酒中虫。今言食者改局从通。饮下即阙理
众。佛下明立法。显上作相比丘为之(又准行水亦通比丘)
下引他文释名可了。通意中律列八种。第三
打地作声。今略为七。未详何意。量影者谓剋
时令集。八中烟影是色馀六是声。又唱告是
情馀并非情。亦下示通。此明律不局道意彰
通俗。上引诸文證定能打。乃是暗破当时妄
执。尼钞云。今时诸寺僧尼立制。不许沙弥白
衣打钟。此迷教甚矣。梵号中若诸律论。并作
犍槌或作犍稚。如字而呼乃是梵言讹转。唯
独声论正其音耳。今须音槌为地。又羯磨疏
中直云揵地。未见稚字呼为地也。后世无知
因兹一误。至于钞文前后以及一宗祖教。凡
犍槌字并改为稚。直呼为地。请寻古本写钞
及大藏经律考之方知其谬。但以稚椎相滥
容致妄改。今须依律论并作犍槌。至呼召时
自从声论(或作椎亦尔世有不识梵语。云是打钟之槌及砧槌等。此又不足议也)。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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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钞云。西传云。时至应臂吒犍槌。臂吒此云
打。犍槌此云所打之木。或用檀桐木等彼无
钟磬。故多打木集人。此则与今全乖不可和
会。且依钞疏钟磬翻之。谓金石二物也(应法师经音义
大同尼钞。然祇桓图中多明钟磬。而云彼无者或恐少耳)。音义又云。旧经云揵
迟。亦梵言讹转宜作稚直致反(明知稚字不呼为地。此迷久矣故为
辨之)。义设者以前诸教虽令作相尚无伦序。故
须酌理安布仪式。而先文后义者。欲彰行事
并出正教非是徒然。明铺设中指集僧法。即
今现行轨度图经。武德七年撰。叙昔中初二
句斥时。若下引示。彼第二卷前明五事。后明
七法名十二时揵槌。一常会时谓。说恣羯磨
讲法等集(先从小起至大。二十下稍小。二十一下小小。
十下复大。三下共五十四下此似五分三通。
但多少有异。准下又名一通耳)。二旦食时(八下谓小食也)。三昼食时(一通同前常会
谓中斋也)
。四暮投槃时(一通同上如今昏钟投槃疑是梵语未详所翻)。五无常(多少随时。
上并常用下七卒缘)
。一县官。二大火。三大水。四贼盗(此四并随
时)。五会沙弥(三下)。六会优婆塞(二下)。七呼私儿(一下)。科要
即十二时。节解即打数。解犹段也。但下明不
行所以。事非深奥故易不知法制则难。量时
法者不定打数。此法至要。必在智者斟酌而
用。三通中非谓单三下也。始终共四十下。生
下二句明初十下。图经云。执杵定心虚楷十
下。尼钞云。不得大打惊动众心。渐稀下明中
间二十七下。希疏也。乃下示后三下。即目此
三名为三通。图经云。集三乘也(今时众法讲说宜准此式。颇得
其中)。长打中初明佛世本无。后下二句示灭后
缘起。如下所引。其下正明打法。接前四十增
两四十。共百二十。初明第二四十下指生起。
释序题¶ 第 186c 页 T40-0186.png
同前者谓虚揩渐大共十八下。中间四槌十
九至二十二。此救四恶趣苦。地狱饿鬼畜生
修罗次第配之。如是下从二十三已去后十八
下。敛谓收声穊密也。方下明第三四十下。指
同前者亦有少异。从三十六去打三下名三
通。末后二下名息槌。图经云。念三宝存五众。
众各八辈故以四十为差。三道乘之则百二
十为节(八辈谓四果四向。三道谓三乘)。指出中经律即如前引。
非出一处故云参校。亦下此指当时。今亦多
有。立誓中初标劝徵验也。应下示威仪。我下
出誓词。上明生善。又下即灭恶。馀更随时
不必专此。显功中初引传。罽腻吒王即月氏
(音支)国主与安息国王战杀九亿人。寻生悔心
于马鸣所。鸣为说法令其重罪得轻。尚受是
报。随生下彼云。须臾之间头满大海。若闻
下彼因罗汉为僧维那。依时打钟功加于彼。
后受彼白即为长打。过七日已受苦即毕。即
下引经会传。初正引此下显意。因缘者疏云。
罪者遇善为因。打者发愿为缘。故得声传苦
灭自然感应。今文语简可用彼释。召谓如相
呼召。亡犹失也。余下引现事合经。即智兴律
师初依首师讲会。大业五年仲冬次掌维那。
时至钟所役奉倍勤寺。僧有兄从帝南幸江
都中路亡殁。初无凶告忽通梦于妻曰。吾不
幸病死生于地狱受苦叵言。今月初一日蒙
禅定寺智兴鸣钟响震地狱。同受苦者一时
解脱今生乐处。思报其恩。可具绢十匹奉之
并陈吾意。睡觉告人。初无信者。寻又重梦。后
经旬日凶问奄至恰与梦同。乃奉绢与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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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并施大众。有问其故。兴曰。余无他术。因
见付法藏传及阿含经钟声功德敬遵此辙。
苦力行之每至冬登楼。寒风切肉僧给皮袖。
余自励意露手捉之。掌中凝血不以为辞。又
始愿诸贤圣同入道场。次愿诸恶趣俱时离苦
等众伏其言(所谓敛念者也)。贞观六年季春卒。此即祖
师目睹故著之为传。今时新学忽为小事多不
存诚。请详上诸文。冀因斯一悟或次掌维那。
准上威仪仍须重誓。则拔苦与乐成大行也。
斥滥中初二句引滥斥妄。彼谓比丘使人打
钟须云知钟。是为净语。若直云打钟名不净
语。诸下二句约教显非。文举经论言略于律。
打如前引四五十律。击如阿含。檛出智论。知
下以理难破。前明打钟能教所教俱通道俗。
然知净语能不通俗所不通道。事非相例故
用难之。知净不通俗者能教局道也。钟则不
尔。通彼俗士使人打。故及自为者所教局俗
也。钟亦不尔。通彼比丘受教自打。故早下劝
勉。疏云。知钟之言虽非巨害。然是知法者之
大忌(古记妄解。以疏对照曲而释之)。第二辨来处总标通局。分
科云分齐者何耶。答通谓体同局谓相别。同
则略分别须委示。从局标名故言分齐。下科
用人例亦同此。问通局何相。答一处二人。言
处者作法自然二界。是通作法有三。自然分
六。则为局也。人中别人及僧二位为通。别有
三阶僧分四种。故为局也。语冠首题。一篇纲
要略知条目。始可寻文。标示中制意开缘。下
篇既显不可两繁。故指如后。以类相从此之
谓矣。作法三者场及大小然有。场四集。虽兼
释序题¶ 第 187b 页 T40-0187.png
大界正意明场。又集僧约事有通有别。通谓
说恣内外俱集。别即馀法随界各行。今文两
界并从别论。问如通集中场上不来犯别众
否。答法成得罪不妨异界无别众过。问小界
说恣有通集否。答本由说恣。开结遮诃。是则
三小唯有别集。次明自然。初科分二。初示相。
四中聚兰各二则为六相。皆下释名对彼作
法缘搆成。故当下标所出。问所以当律都不
立者。答止是阙略义必具之。准三小界明指
集处。疏云。虽当部中无自然界异处下道。即
是诚文道是一界下是兰若。今言无者或非明
文。或无分齐故也。初明聚落可分别中准疏
分二。谓僧则在无易委(人可分别)。聚亦周院可悉(处可分别)
尼钞云。城外村坊边夷城邑人民稀鲜可得
分别。故应作四句。初人处俱可分则依此相。
二人处俱不可分如后步量。三人可处不可。
四处可人不可并依后集。故知。此相必须具
二。文引十诵二十二卷。彼因比丘问佛。初至
结界即引问词。彼接云。尔时界应几许。言无
僧坊者人可分也。聚落即处可分。随下是佛答。
谓随处广狭即是界限。注行来处见四十七。
故云下文。此下先以义决。分齐即同势分。显
非聚落界体。意不取之故业疏云。纵彼文中
齐行来处。此制通摄恐妨界内。必作法时身
在门外。亦得两成等。四分下次引文决。即盗
戒聚落止取四相(一四周墙二栅篱三篱墙不周四四周有屋)。则显彼此
村聚相同。不须远取。此由他执故特注显(古记妄解
准疏为正)。问中以兰若处本是空旷。今有僧坊。非兰
非聚集僧难定立问明之。例决中初准前文。
释序题¶ 第 187c 页 T40-0187.png
今下比例即指僧坊。便同聚落复是兰若得
同可分。反显中下文还指四十七。初引文故
下反例。无聚落者显是空迥之处。初起僧坊
者此约创起院相未完。先结界者为言。会同
中疑。谓聚落乃是民居伽蓝相异安得例同。
故此会之。言律中者即指盗戒。具出四相如
上所引。及后离衣释伽蓝界。更不别列略指
如上。故知是同。必下简滥准不周净。三边有
相须准聚集。两面一面还依兰若。有人迷此
谓城邑中院相周匝处并可分别。请观结界篇
中图相。蓝院四周自然四出。即知谬妄不劳
攻之。今谓。上明伽蓝同可分聚唯局兰若。不
通馀处学者详辨在文皎然。不可分别中分
二。初约人明。僧下二约处辨。疏云。或约僧之
来去难可知之。或约处所散落不知际域。随
有一种。即归此收。尼钞云。中华之处人民繁
多不可分。故用下示量。彼因有人问佛种树
法。佛教令七弓种一树。续后波离问集僧量。
即用答之。异众相见者约两向作法为言。准
下计数。五肘弓一肘尺。八弓长九尺。七九共
成六丈三尺。六尺为步。一间计十步半。如是
合之。不同下破古。疏云。昔云七十三步半者
错算七间也。或执旧云。树限两头各有势分。
又云。周圆种树。又改僧祇为八树字。馀广如
彼。下指义钞即删繁意彼文已亡。意如前示。
古记不知所以例云指误。假令是误一处可
尔。况此上卷凡十馀处指广如彼。检彼并无
岂皆误耶。诬圣辱祖不虑招殃。引误后生何
可穷也。次明兰若。上略阿字亦云阿练若。即
释序题¶ 第 188a 页 T40-0188.png
空静处有六不同。恐名相滥故先标简。六中
寄衣即三十恐怖离衣戒。僧界有二。如此所
明。难事即提舍末戒。馀可知。无难中初示不
定。疏云。诸部皆云一拘卢舍。而互说不定。大
则二千弓弓长五肘(出僧祇计十里)。小则五百弓弓长
四肘(出十诵计六百步为二里)。注引了疏翻同本律。然鼓有大
小。声有远近。亦不可准。杂下明今取。彼经云
一拘屡奢。注云秦言五里。有难中初引文示。
言于外者谓诃法人不同界也。计下示数。百
九十六肘总三十五丈二尺八寸。三十丈为
五十步。四丈八尺为八步。所馀如数。问何名
有难。答昔人但云恶比丘作留难。故多妄解。
今须简定。此谓本界得诃之人心不同忍。故
来诃法令事不成故名难耳。即善见云不同
意者。岂不明乎(有以邻寺难集而名有难谬矣)。问有难一种何法
用之。答此局三小不通馀法。故知。有难从三
小得名。疏释三小集僧文云。既有难缘不比
常途。宜用善见七盘陀集。岂非明据。此是
定义。不劳惊惑(有人不肯。请以结界篇中三小对之是非可见。若不尔者有难自然为行
何法思之)。道行中二。初引云文出别众食戒。若论别
众道行不犯。今云不得者此约停住为言。无
别所以至随相为辨。亦下定量。初句指论通
漫。此下引律会释。问兰若道行并一拘卢。而
大小别者。答兰若诸部既别宜取其中。道行
止出多宗。理同彼律。疏云。部别有由当取十
诵是也。水界中初引五分。水中行者谓徒涉
也。水洒及处者示界限也。次引善见分三。初
定分齐准下离衣势分。相传以十三步为定。
取下次简可否。取常流者界相定故。潮水不
释序题¶ 第 188b 页 T40-0188.png
得者疏云。以乍溢故。若下三明乘船又二。初
明下碇。疏云若橦。所以尔者或恐自然界限
不定。或结船界相有参差故。不下明系缆得
否可寻。若准善见水中不得结作法界。疏云。
此论以水相虚浮体相难识故也。今则约岸
分标。义亦可得如结界中。问所以唯六相者。
答摄处尽故。问几事用之。答结法未兴唯除
说恣。通行馀法制后僧事局开结界。心念对
首及别众食并须约界。问用有通局可得闻
乎。答有难兰若唯局三小。自馀五相并通大
界。水道二处义无戒场。别众食中亦止五相。
除有难兰若。问相或相涉何以分之。答聚兰
二种相别易知。道行非二摄。水界通三处。论
体中前明分齐。即界体量然。诸家所判广狭
方圆是非异论。故重辨定。不随别显故云总
论。三种作法大界戒场各随标相。小界一种
随人多少。自然中可分聚落亦随四相。同上
作法故云亦无。不可分别标中不同有三。即
三问答并有多说。初问前明六十三步。为约
四面各取为。约一面取半而两向共成耶。答
中初判定。故下引證此下点示。第二问中正
定界体故约两处秉法设问。答中初科初句
删异说。今下申正解为二。初定量。注中释
疑。此约秉法显相。恐谓不秉不劳界故。故下
引證还即前文既约二处。则知各半明矣。次
科初约无人显体。若下约有人明集。准此六
十三步须以二名表异彼此。此名随分自然。
彼名异界自然。据下亦号限分深防。三中初
明深防不问有无。虑有别众过分倍集。故曰
释序题¶ 第 188c 页 T40-0188.png
深防。实下示限分。故下引證。此明凡为比丘
随处有界。则知。僧祇七树不属一人。證上半
减义无差矣。第三问中由古异执。故问以辟
之。答文初科上句牒古。彼谓六十三步。但据
东西南北四方量之。不约四维故定方也。今
下斥非。俗中算法方五斜七。且约限分自然。
四方六十三步四维则剩二十馀步。深防准知
方准僧祇。维无所据故此斥之。显正中初二
句立义宗。若下释定不定。两相可知。有别界
者或是作法或约自然。水陆相侵则随远近故
也。遮妄中初引彼所据。但云方各不言维。故
谓不释通文意。身面所向者则通一切不局
方维也。非下遮简略音测。文下举事例难。彼
执十诵方。各二字不量四维。故以此并而质
之。受戒犍度明弟子法。云若师遣往方面周
旋。不得辞设托因缘住。故云随师也。正解中
引文有三。初引五分證不局方。但云身面可
决十诵。次引善见證必须圆。言方圆者方指
四向。圆即界体。乃下引了论證取四维。然彼
是作法今明自然。但量法不殊故得引證。合
犹和也。角即四隅。论中正遮取方馀角故。结
劝可知。文中但明不可分聚馀四例准。二明
用僧明僧义中初句示位。律云。有四种僧。一
者四人僧除受戒(白召对问二单白中受一白四)自恣(五德和僧一白)出罪
(忏残一白四)。馀一切羯磨应作(疏云除三单白二白四。自馀皆四僧摄)。二者
五人僧除中国受戒出罪。三者十人僧除出
罪。四者二十人僧一切羯磨应作。汎下示名
义。若下简滥略举非相。委如足数。文中五句。
初句及四并约能秉。次句是所为。第三通能
释序题¶ 第 189a 页 T40-0189.png
所如对众问难舍堕受忏。能秉之人即所量
故。第四相乖如四仪差互等。上四别示下句
总括。通下指广。言七种者总收众别也。疏
云。对心念法立一人僧。对于对首立众多人
(二三人也)。对于众法立四人僧。又云。莫不弘秉通
号僧焉(旧云僧简别者谬矣)。下指义钞文逸(旧云检彼无文非也)。业疏总
义中广明体相。非可卒示须学方知。即下羯
磨篇亦明七位法事如非。寻之可领。别列中
别位易解略而不明。此篇集僧且据大众。初
四人者疏云。僧虽有四体相分二。初一为体
非四不名为僧。后随事分故有三别。文中且
举说结。其实百三十四法中除上五种。馀并
四人作之。五人中初示本宗。边受二法教授
白召。戒师对问自恣白和。唯此三白是五人
用。若约僧体四人能办。但由事缘相假非五。
不成故四外加一为五人僧。边受白四还四
人摄。若下次取他部。本宗受忏亦止四人。今
依祇律加入五中。彼云。五众羯磨者自恣边
受一切尼萨耆是也。十人者疏云。中国僧多
前受生慢。故倍前五为十人僧。二十人者二
篇邻重犯。悔情浮故倍中受。为二十人僧准
疏。问曰。受开边五。例准出罪亦应开十。答受
是生善开之有益。出罪灭恶开则增过。馀广
如彼。体用中初句通括四位。若下别示僧体。
初明体通。今下明用别。上即依律略示僧体。
律本但有约数明体。谓一人众多人四人也。
若取假用乃准成论详今文意。虽非正办四
人实办非体。而何则显古记指前标宗。为僧
体者误矣。简净秽中初文自行取净。唯约自
释序题¶ 第 189b 页 T40-0189.png
知微有所犯悔已同法。不尔必约三根检勘
清浊。清可预数浊必摈治。根不外彰亦容参
预故也。次科简净中初三句简定文略自恣。
以下释成。初释说戒。上句制能说下句制所
听。后释忏罪。上句制能忏下句制所受。问一
切羯磨生善灭恶二门。统收如何分之。答如
诸悔罪治摈灭诤设谏等法。名为灭恶。已外
一切并号生善。昔见下云生善便科此为灭
恶。致令后学妄谓说恣同灭恶收。当知。文中
具明二种。说戒是生善忏悔属灭恶。有智考
之。幸无混乱。次通秽中初正明。故下引例有
二。初律开白停僧残赴前受戒。二律中有人。
受戒已疑和尚犯戒有四句。三句不知皆得。
后句知故不得。如次篇具引。萨下引證。问为
约所为不知。为能秉互不知。答且论受戒。所
为之人不疑微犯方得成法。若论能秉唯据
四重。各不相知亦成法事。下篇具委故此指
之。

* 释足数篇

题云足数足犹满也。即律中得满不得满等
如后具引。数有七位。始自一人终至二十。然
今多据众法明之。对首心念同须应法。疏云。
一人说戒办与百千敷教齐等。故可知矣。然
下文中多明不足为显成足。故约堪能以目
篇首。众相者有本作僧相。人即解云。僧翻众
故。今则不然。四例简辨。其相非一故云众耳。
别众附者足别相关以类相从故。叙来意中
上二句明相生。僧虽已集真伪相参。法假人
弘人乖法败。制令简练其意可知。若下示二
释序题¶ 第 189c 页 T40-0189.png
途。初至僧用明体非相足。此为一途。即第三
例。必下至僧摄明相乖体净。此为一途。即初
例也。托事于缘并约三业外相为言。以下蹑
前发后。料简即下四例。是非约所简。取舍据
僧用。就四例中即前二途开出二例。初句出
第四。并体如故第三出第二。俱体非故举要
为言。初体是相非故舍。第三体非相是故取。
第二俱非故舍。第四俱是亦取亦舍。对文可
知。二云体境者体谓戒体。境即人境。初例据
文中标四分者即瞻波犍度。彼作四句。一得
满不应诃(四羯磨人见第四例)。二不得满应诃(欲受大戒人开诃。即下沙弥
唯此一法)。三不得满不应诃(二十八人。今钞取六人体如在初例。二十二人体非在第
二例)
。四得满应诃(善比丘也。篇中所简正取此人。今须分二。一体相俱善。二体乖相善。即第三
门并成诃足)。六人名相下文自释。约义中初科舍戒。
文有两出。一出淫戒二出受法。若受法中更
有醉人。注羯磨备引。彼云。受戒舍法内云。睡
眠醉狂悉不相领并不成等。今此且引淫戒
中文。或因错解妄加改作。或恐写脱。颠狂是
一人(律文次列痛心痛恼二人。今以颠狂总之)。哑聋颠总为三人。中
边互望为二人。律文甚广。取要且列九人。谓
下示义也。十诵文见五十四。彼先问云。若众
僧睡眠摈一比丘得名摈不。若闻下引彼答
词。闻白成者既知所为。情和已彰故。具二者
哑聋兼也。结文写误合云十一。然彼实有十
二而白衣一人由体非。故摘归后科馀如后
解。伽论三人取其异者。同则指前。然彼有转
根人即落第二尼中。故不重引。僧祇前五如
后解。互作者四中随举一仪作法。馀三成别。
释序题¶ 第 190a 页 T40-0190.png
则一仪有三历为十二。疏云。且从四仪即合
前九。义加二人。初醉人出受法舍戒中。二自
语下四句是一人。即如上引舍戒文也。上二
句明自不解。下二句明他不解。是下一句正
彰义断。馀人并有诸部文證。此二独无理非
可足。故名义加非谓祖师自意加之(古记云义加三人将不解
之人为不解律人非也。一不识义加。二读文句破。三不晓
痴钝即不解律人。如下所解及业疏中。已上总三十一人)。
初科别解四分。所为中初标以下释。上明不
足所以。文约乞法据摄多种。今分三别。一乞
(处分畜众求忏等陈词乞。受日无词乞)。二不乞直与(如诸差人及治谏等)。三自
身作法即是所为(戒师白和舍堕受忏)。为僧量者量谓观察
前人可否。既是自乞岂容自量。制不许足旨
在于此。若通下次明入数非法。此之二句语
意似重。或恐意别详之。通难中本律四人。但
除三法不得作之(受戒自恣出罪具如前篇)。而不列除受日。则
知。四人得作此由当时滥行。复欲尽申所为
之义。故问以决之。答中初三句正答同上。文
下推不除所以。初明非五人。故下显摄在四
人。律中唯三单白。是五人法自馀差人德衣
受日等并须五人作。而非五人法故云事同
耳。并所为者总上诸法。不同下简异。恐云若
不许四人受日。说戒戒师结界唱相身外三
人何以得成。故此释之。言为僧者显前为别。
神足中谓有神通。足履空者。以界限约地不
论空处。故云无分齐等。隐没中窨于禁反地
穴也。由处坑坎身不现故。离见闻中初明其
处。露地但取手不相及。故简覆处方有此相。
如室宿者即九十中与女宿戒。室相有四(一四周障
释序题¶ 第 190b 页 T40-0190.png
上有覆。二前敝无壁。三虽覆而不遍。四虽覆遍而有开处。如下具释)。此下示所离。下欲
法中见闻俱离成失。今亦同之。如下指略古
有异说。故指如彼其文已亡。业疏云。今解皆
望同坐展转。不约作羯磨者。如转轮说戒八
万自恣。何由普闻但取相连。即非别众等。别
住中初出古解。既同一界岂名别住。故不用
之。今解中初二句立义。非下遮疑以下释疑。
戒场中前释别住。既约异界自摄戒场。不当
重列故对前科假疑以释。初叙疑此下决疑。
三界即别住及戒场同在自然者。场虽法地
然在自然之外。故业疏云。场虽大界所围两
不相接。中留空地即异界也。十诵初四人中
初明不足所以。本无心者业疏两分。上三由
入无记不缘善恶。入定善人别有静虑。故十
诵下引證。即六群为缘。佛言下文略。彼因立
制听羯磨者。当一心莫馀觉馀思惟。专心敬
重心心同忆等。准下义决有二。初决在众数
过谓四位之外纵下次决不集非别。以乖僧用
故馀下指略。即十缘第六简众中。次三人中
初示所以。耳舌两根證法为要。故大下引法
释成。二能即上说。听盲具二能所以成足。乖
别之相容他检。故准下引论以决。亦取辨了
羯磨者耳。后三人初出所以。若下引示差别。
初示上下二品并不须法。常忆即下品。不忆
即上品。言忆不忆者且约说恣常行法也。若
互下明中品须法。白二遥加解方入数。故云
纵使等。痛下例同馀二。皆分三品。以三相虽
殊同颠狂类故也。四分名痛恼。即前病坏心
人文中不释树上比丘。彼律云。比丘在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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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摈不成。然高上语通祖师欲令易晓。且约
一相故云树耳。以高下处别相非同住。故业
疏云。若枝委界外地者身在界内成别界外非
别。若不委地内外俱别而是不足。数收通简
十一。初四好人即座心。乖下六病报。三阙耳
舌三失意根。后一乖仪寻文可见。伽论三人
初重病显相。必约神昏身虽困笃心犹不昧。
律令舆至。或僧就彼或出界外。故知是足。边
地者伽论止明边不足中。本律舍戒互不成
舍。故下约中国明之。必下义决。本由言不相
领而不足故。痴钝中初示不足意。即不解律
人。如经论禅宗及馀杂学不沾律部。并在此
收。纵称学律时过学肆。不了纲缘都迷成败。
趋时附势滥预人师。自谓精英实同痴钝。故
业疏所解广列五迷。今为引之。宜乎自省。彼
云。诵文合眼恐有停延。缘入非违傍无人觉。
此一迷也(总示四法都不捡挍)。或同诵一法前后无乖文相
能所不识彼我此二迷也(此谓迷法)。或约文谨摄深
练自他。增减乖务事法错滥不召令住。此三迷
(谓迷事也)。或文句乃明。牒事非滥人有别缘。是非
通默。此四迷也(即迷人也)。或人法乃具。事局界境成
不冥然。端拱送忍。此五迷也(此迷界也)。观此五迷深
明四法。微为弘奖仅涉僧伦。齐五所收义归
不足(四法即人法事界)。必言等者言谓羯磨言义。齐字
去呼。如临说戒止解一白言相始终。即足说
戒一席之数。以人难具美恐法事废阙微通
此类耳。僧祇九人四仪易解。但释五人初与
欲中心虽同法身不现前。众取相同乖故不
足。隔障中二。初约覆障处。或下约露地。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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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云隔障故通二释。半覆中合释二人。以
相虽两别约处同故初双牒。谓下合释。上二
句示处同。中间下明相别。并下总结。露地中
初句牒名。此下释相。此言者指上所牒也。相
显者诠示无滥。决知简覆也。覆下对覆释成。
说下别简。恐谓馀人须尔二师所为并不须。
故一寻内不过八尺。则容相接。第二例中二
非即体境也。问境与缘何异。答境谓人之美
恶缘。谓三业乖和。本宗列示中尼是报别。沙
弥未具。式叉沙弥尼则兼二义。十三难人体
非三举。法隔二灭体坏。释疑中初牒前问。由
多异说故问决之。尼中四人中合作等。答中
初标古。即删繁意有执体者。如下难破。今下
正解初立义。若知即当此例。不知自属后门。
如下二指类。下篇云。受欲已自言我是十三
难人等。由自陈故非是僧用(此證知则不足)。若不自言
相中同顺(此證不知成足)。不同下三遮简。前是缘乖此
取缘如。故下四引例。即受戒法中有从破戒
和尚受戒。后生疑问佛。佛为决之。生疑有
四故成四句。一问汝知和尚破戒不。答不知
(佛言得戒)。二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
从此人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三问汝知彼破戒
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彼受不。答知。又问
汝知从此人受不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四问如上
三句。并答知(佛言不得)。故不足数此句例成今义。三
句得戒例足。后句不得例不足。所下五取證。
文中即瞻波犍度。彼不足中前后两出如上
等。人别众中一出。并云若自言犯边污尼等。
十诵者文见第三例。破古中初出彼解。由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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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故即为受戒四句。所妨遂曲释云。彼不知
得戒谓在数外。此下一句直破。何下双难。上
约不知难乖宗。下文约知难乖法。五十祇中
和尚在外。四分限定。中国十人。十诵一人而
言加者本宗无义。直准彼文增成今数。共二
十三人。释中初科初通示。谓前列二十三
种。并由形滥。同法须简。古谓。白衣即本具戒
缘。须俗服之者故特点之。十下牒释初正释。
业疏云。此与边等何异重来前。十三难有过
障戒。此好白衣五八十具虽并心净。不妨加
法参差不成仍本名。故亦下反古义。初示所
以。疏云。今不同之。不以威仪定僧体状。内具
戒见。财法应僧。外亏道相为缘亦得。即知下
因示行事。三举中比丘犯罪。拒云不见。或不
肯忏。或说淫欲不障道。名恶邪不舍。此三并
白四法举弃众外。如物无用故名三举。下句
指广寻之自见。灭摈者上三暂弃。后解还足。
此即永弃不复本净。应摈者应犹当也。罪合
当摈而未摈。故初约加法未成释。波罗夷说
即目初篇。由未加摈无可名召。且以初篇犯
法摄之。故云入也(残兰等同此说)。若下次约二三人知
而未举释。或下三约一人独知不举释。并下
结示。业疏更出。为非公显。无力遮治亦名应
摈。所言知者谓三根不滥也。所以必约知者
欲显此门不足之义无一人知即成足故。第
三例显相中初句示数。即二十三人据下释
所以。上明不言成足。若下示纵言亦成。言本
取知众既不知。同不言故。如在屏说或他处
说等。准律中上二如前。文云者即七灭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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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治缘起。目连以天眼牵犯戒者出众。钞引
佛诃词。转證中初文十诵。初句即应摈。次句
即贼住。本下二句即边罪。并及馀难故云等
也。若先下是今正据。次科婆论初明立制。乃
至下显制意。上明不许见闻。文唯明见。闻可
例同。太小者过重轻也。若下明不许说。释自
言者前虽累云自言。犹恐未晓故示言相。一
须对告前人。二须言义明了能使他知。方成
不足慈训深切故此委曲。第四中标云犯法。
法即制罪。本宗四人初列名相。如僧网中。应
下明成法。以所犯情过非极重故。但下示少
缺。由是犯过白四治罚。故不得诃者以三十
五事中所制故。律中科为得满不得诃人。馀
如下科。犯残七人初列名数。具如忏篇。本宗
四人但据正行。第四人业疏上加将字。于相
甚显(此四出人法中不在四满句)。十诵三人并约行竟。恐谓行
竟妄将充数。故业疏云。六夜竟与将出罪何
异。答律文两位约远近耳(六夜竟望出罪。远将出即近)。又问
与四羯磨人何异。答前但小犯情过可诃。故
足数收。此犯次死。罪深难拔故不足也。不足
下示少分义。谓唯除悔残四法。是不足耳。以
同犯者不合同治故。不妨下明应法。此十一
人准疏别判。乃知。今钞全依律出犹同古解。
彼云。有人云四羯磨者众法皆通。僧残诸治
局二篇悔。若作此解焉。有被诃责者得更治
人。犯二篇者开馀忏主审约事情。律文不了
以义糺定应分二途。若同犯同治理无预加
律言足数。谓差结等(此一途也)。若自有犯必无清过。
以有罪人不合解罪。乍可应馀非罪羯磨(此一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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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斯通始终无妨(准此决前十一人。但应生善名足。一切灭恶犯治并不成足。钞
存不了义用疏废之)。问前四后七有何别耶。答据律则别
疏决无殊。不妨同归少分不足得为一例。问
四门同别可得闻乎。答初二两门一向不足。
第三相翻名足。第四或足不足。又初后具戒
中二多别。尼等四人有而非类。边等十三全
无举灭皆有。全坏以分。问三例不足为总几
人。答初例三十一。次门二十三。第四十一共
六十五。准下别众学悔不足。业疏更加背说
戒坐。共为二人。不系前例。别众法附标列中
注释前二句示相。上句明异界非别。下句言
通三业四仪。后二句结名可知。然别通能所。
就能别中下至一人众法心念。亦制尽集。若
论所别并通多少。问此与别食何异。答食中
能别局四三人无过所别同上又食有九缘。
可开法无方便得别。食则犯提制重业轻法
唯犯吉制轻业重。若一界之内两众各秉则
是破僧。犯中品兰。问别众之名为能为所。答
制过在能从能立号。戒疏云。若取语便应云
众别。可以决之。问何名为别。答别是异义一
三业异。二四仪异。三向背异。并如下明(食中但是食不
同味名同事别)。三业中初科文出瞻波犍度。应来者谓
应羯磨。人简前体净缘差中哑聋狂乱重病
痴钝等。及体境俱非一门之人皆不应来。故
二应与欲者有如法缘。简非缘者不合与。故
三得呵者谓具德知法。简不合诃者如四羯
磨等。问不与欲人口亦不集。何不列者。答身
既不集理无诃故。若尔初人身亦不集。答彼
无欲缘身合当集容有口诃。故同不集。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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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尔有如法缘许不集。故若准业疏单配三
业。乃为尽理。初身不集。次心不集。后口不
集。反为三和亦从单历。次科上二人可知。后
人心不集者此谓有可诃事。心不同忍必无
诃事。则同初人。故下引證。初即瞻波文。彼明
非法和合羯磨云。有同一住处同一和合一
处羯磨。应与欲者与欲现前。应得诃者不诃。
作白二乃作白四。白此事乃为彼事。此文可
證相顺心违。又下即杂法中文。初引身子怀
疑问佛。上如法字写误。彼正作非法。应下是
佛所断。彼云佛言听默然。即具出十五种默。
如羯磨篇引。四仪中初引本律。即说戒法中
彼云。六群念言我往说戒处不坐。恐馀比丘
为我作羯磨。若遮说戒佛言不应尔。今以非
法替之显是别众也。次引五分。四仪纵同身
面向背以论同别。下引僧祇。文如前解。大约
乖仪同上四分。然彼文历句显相犹详。料简
中初科大分。一往以判不妨身不至僧而是
不足。隐没与欲树上之类。自有来至僧中得
成别众。如上乖仪面背等。简净秽中净即初
例。秽即第二例。然三举二灭可得云秽。尼等
四人未必约犯。十三难人无体可破。然今但
取境非净僧。通云秽耳。秽本不足。净相难知。
所以注中但示净者。清净一色且据不犯四
重。为言色犹类也。下指句法。准业疏云。一是
别非足(应来不来及不与欲)。二是足非别(即善比丘身参众侣)。三亦足亦
(得诃人诃)。四非足非别(睡定哑聋等)。彼文甚广非学不知。
故略引示。简学悔中初示不足。前未明故。问
究论学悔四例何收。答既毁根本体非净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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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初例。来否随意复开秉法。故非第二。生
善灭恶一切不足。复非第四。前既不收此中
方示。虽开秉法须在数外。准此乃知。秉法之
任信非率尔。且羯磨之词不过数句。若唯谨
诵谁不能之。岂得众中竟无解者。文标无解
此语可思。律制堪能须知有以。观今罔冒实
为悲哉。别下正示所简。开秉预众异彼秽流。
足别俱非宁同净用。故云中间也。次成否中
即明别众成不成相。正简中初科上二句明
成别犯下诸篇。不坏本故。别犯下明不成。根
本已坏众法绝。故文又为二。初约不知明成
法。引律无作有想以例秽作净想。理无差故。
羯磨成者佛判法成。即彰非别罪即吉罗。心
不同者出结罪意。审下二约众知明随别。杂
类中初列人相。三狂总乱心病坏也。须简下
品及中品未得法者。或下明非别所以。上句
对十三难。次句对三举。形差对尼等。沙弥法
未满。文略此句。疏则具之。病报对三狂哑聋。
缘下一句通括上四。开谓许别也。凡下总判。
言未论者未犹不也。足谓足数别即别众。由
上诸人二中不摄。此中本明非别。然与非足
人相不殊。故兼示之(若云足别人者此说别众。安得专明足数。又前引舍戒受欲自
言等并准对首。岂是未论)。指例中以别众之相正约众僧别
他作法。恐谓同食别人非别。故此示之。众法
对念有别。可知。对首心念亦有不集。如上所
简。成否同僧。重明中标文斥世以为生起。违
顺中通标二句判定义宗。此门并如前引。恐
人未晓约义重条。外仪中上二文如前。四分
中初示文。彼但云不应尔。即是诃责。坐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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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理非和相故判别众。即如前引应来等文。
彼非和相故说别众。显今不坐相亦非和。是
别不疑。如下引例。足食戒中明约四仪辨之。
下句会同即指当科。内心中虚即心违。引證
可知。坐立差别中初科以世多妄行故特示
之。如说戒所斥然说戒时维那起对上座。故
有此滥。馀法即座对答。则非所论。下指义钞。
必有他说。其文亦亡。次科初明开立。治罚折
辱不许彼坐。以下释听立意。馀下明制坐。如
离衣杖囊悔罪之类。乞须谦下对僧互跪。跪
同坐相故云坐乞。律中凡从僧乞法并列五
仪云。应至僧中偏露右肩。脱屣礼僧足右膝
著地合掌。故云明说。三中初明开立。文列二
人。各示教意。今世教授入众先坐。问和后起。
秉法名为坐和立秉。此由受戒法中止约总
答。不出前和坐立之相。故致盲争至今未已。
今应问曰。威仪立秉本为敬僧。今辄先坐岂
得先倨后敬。钞文明示。不得辄坐。汝今坐和
岂非辄耶。傥能从理不劳纷纭。二说戒师若
准尼钞亦不开之。彼云。如律众大开作转轮
高座说戒。未必立说得成。旧开立说良恐不
(准彼校今犹循旧说。是知唯开白召一法)。自下次明制坐。注中馀缘
谓开有病坐立非别。业疏云。若病在众如灭
诤草覆中。两众伏地向羯磨人。一心听受准
此。仰伏皆开背是别相是别是足必堪同僧
而。故仰伏者就开成别等。

* 释受欲篇

欲法有三。在屏对首。能对名与欲。所对名
受欲。对众正陈名说欲。今但云受者一取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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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为遣他传。二初传后说。并在受人。一标
受欲通摄初后。三观缘受法持诣僧中。是非
成否并归受者。文中可见。问自然界中得受
欲否。答不得。若尔对首别法。何局法地。答初
虽别法终成僧事。唯此一法异馀对首。所以
下云界外受不成等。篇中大判不出二门。一
缘二法各有是非。故以命题。叙意中初至欲
也。来叙欲意。上二句明所欲。事谓羯磨所被。
除说恣二种。自馀一切机发莫期。故云不意。
法即羯磨众所常行。但有事生必须加被。故
曰常情。此明事是临时法唯常定故也。故下
明能欲。对情者即上常情谓僧心也。顺其心
者谓以心顺之。心顺无违显非乖别。羯磨得
遂。故法无失。故下举名结释。然下叙立法意
生起下文。初句明缘差。情即欲心事谓欲缘
心顺事违。故云相反。故立下明制法。法即通
目传欲之教。总下二门非独词句。若无制法
事则容滥。故云检也。检则下明须教观缘可
辨成否。有事者总于缘法。若明下审机须教。
发起开章若犹欲也。制意中初标。凡下释复
为二。初叙僧事。身心者且对不与欲来者言
之。对前可见。有云语略义必包口。设下明欲
法。上明不开则失机。故下示立法故成益。机
缓教急故曰莫同。彼即僧事此谓欲缘。僧私
两遂故云俱办。缘下结示。释名中初标示。
多以者如下所引诸文是也。欲明下释成。初
示欲本。但下明欲缘。令下明欲法。达即到也。
故下引證。论云乐随喜。律云发心。皆希须意。
又俱舍云。欲者希求所作事业。唯识云。于所
释序题¶ 第 193c 页 T40-0193.png
乐境希望为性。皆符此意明体中业疏有三。
一者从法想欲为体(想阴心聚所摄名法)。二者从相色声为
体。或动身色(重病现相)。或动声相(广略四种)。三者从事即
同今文。初总标。欲为能须。事即所欲除结界。
外一切羯磨大分二事。说恣制同遵。馀法皆
别为也。自下别释。初明同须。时限即半月夏
竟也。叛即背也。疏云。必私逃叛远出亦犯。自
有下次明别须。单僧须者私不须也。僧须我
者恐乖别也。我不须者非己事也。非谓无心
同须法事。问三体何异。答初是能欲后即所
欲中即说词。钞出后解馀义存略。开遮中初
明遮。遮即是制律。文唯结三种大界。羯磨之
前并云不得受欲。故曰唯除(义准三小戒场亦遮)。馀下明
开。初句判定。下二句义决。欲法制缘出说恣
二犍度。戒本单白舍德衣白前列问欲。自馀
并无故云非明文也。除结界法制不取欲。馀
并不制。意即是开故云以非制也。所以唯遮
结界者。答如本篇明之。缘中为二。初简非缘。
犯戒非法语略事含。通于一切治生邪命放
逸纵怠不应所列并入非缘。要知。欲法事不
得已。故曲开之。微涉滥委无非背叛。重病舁
至。教意可知。寄言学者弥须竞慎。不合者遮
未说也。不成者斥己说也。若下次明如缘有
六。律文欲法中本无塔事。注羯磨亦列五种。
今准不与欲戒加之。彼云。僧事塔寺事瞻视
病人。并开与欲。上引正缘。而下示旁缘。出与
欲后悔戒。非正制者不出欲法。故僧受行者
示可取。故僧祇彼更有兰若衣钵(经营衣钵)。王贼禁
闭并开。下句指略。有云义钞今见疏中。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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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指非。多慢即心非。妄行是事非。斯法即
(有准尼钞。是慢说戒羯磨法者彼此别致不可一例)。谓下释相。言无病者
此约牒缘者。为言令下显过。初明与欲人过。
令传至僧成教人业。据理初与时前对不知。
亦得三罪。所下出受欲人过。由知不实。自他
同犯。言三罪者即上三妄今不牒缘。则无初
妄。必若体净亦无第二。不欲言欲定有可知。
后二句诃诫尼钞问云。无病既不合说。得成
法事否。答成前人自有妄语之罪。二欲法自
与中。初科以律但云佛言不应称事与欲清
净。听如法僧事与欲清净。无上二句故云不
具。业疏云。律云广说不正出文。今比转欲裁
出故云义设。词中初句告前忆持。次句自言
名号。第三句牒所欲事。第四句正陈本心。次
定多少中初示他部。今下明不取。即序所谓
是非条别故也。初示本宗立法分齐。无结略
者如舍戒悔吉等。不云三说。单白白二不云
第二第三等是也。文中且指白四为言。若三
归乞词对念说恣并直云三说。准下举法例
成。以转欲中无结略故。不下斥非。疏云。有人
依五分僧祇。云不三说不成欲。故此斥之。所
以一说即成者疏云。莫非呈心至僧。众多忘
隐明判开之。岂限三说方成一法。不牒缘中
古本羯磨欲并称缘。恐后疑执故。此问破。此
欲词者指上义设。人语者即曹魏僧铠翻译
时加。律中转欲则无。前既准律。故云正本。明
乖错中称字去呼。谓对说时与前词句不相
称可。以馀众别羯磨不许落非。独此欲词有
成法义故立此问(古作乎。呼谓不称欲缘。且上既云不称正本。何乃反问成否。于理不
释序题¶ 第 194b 页 T40-0194.png
然)。答中初句断成。由下释所以。如结界唱相
受忏陈乞。既牒入法不可有乖。欲但通情。既
不入法。有乖许得。律中下引證甚明文如后
引。欲净同异者即第四句。据本非同欲生后
义假设来问。答中初分示由律缘起。欲净各
传从文。而释犹同昔义。故业疏云有人言等。
后出今解云。欲者表心无贰以应僧体(三业中心口集
即相和也)。清净表行无玷。实通假用(戒见利同即体和僧体假用名
之异耳)。据此义通一切羯磨。不可偏配。唯自恣时
希僧举罪。不敢陈净。但云与欲自恣耳。若下
明合说。律本各传。因六群与欲不与清净。僧
中有事起。持欲者言。我持欲来不得清净稽
留说戒。佛言自今已去。与欲时应与清净。从
此双传。故云正制。不下简滥。亦由昔人执彼
行事故此简之。彼云。时集与清净(半月说戒常定故)。非
时集与欲(馀羯磨不定故)。此即四分所废之教。释如
法中初牒释。下指非缘。如众网者彼列二十
馀件。乃至科索酒肉。媒嫁净人。卖买奴婢。如
是等并不须与。此下显通。律中亦因六群称
(谓僧中事如云为受戒事与欲等)。僧中有馀事起稽留法事。佛
言不应称事。听如法僧事与欲清净。诸法事
者须简结界。转欲叙缘中初二句结前标后。
谓下释开意。律云。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佛言
听授与馀比丘。毗尼下引證。彼云七相应法。
受已转与一人。如是至七皆成文。但至七已
外应闭。僧祇十诵若转。即失部计不同。疏云。
或是异宗所废且从当部。词句中六句。初后
四句同前。受某甲下一句牒前欲词。若转多
人须一一别牒人名。或忘姓相。但云与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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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受欲清净。馀词并同。彼下一句自他双
牒以付后传。问成否中律中五种。而世滥行。
故作此问。答中初文三。先明律缘。律中本为
病人开故具。即一广缺即四略。良下示具缺
所以。文下二引示说戒中云。有比丘白佛。有
病比丘不来。佛言自今已去听与欲。若言与
汝欲成与欲(钞以此句在下。又汝字作我复多说字。注羯磨同律。可验钞中传写错倒)。若
言我说欲成与欲(即钞初句)。馀三并同。下皆云成
与欲。业疏分二。四略一广。又复为二。四口一
身。前下三义判。就四重病中更分轻重。上三
犹轻。现相最重广。中病即是轻病。犹广说健
则可知。次科五分即不与欲起去戒。彼因不
与欲起去。故制须说欲。彼云今僧断事。我某
甲比丘如法僧事中与欲。此即同今广说。言
无略者据下。有现相一略。但无三种口略。上
判四略为重病。此引他宗制急。即彰口略不
可辄用。意在下科。三中初示滥有二。初缘如
事非。嘱信谓遣使往。告语沙弥者亦同遣使。
但传词耳。或有下二缘法俱非。上引两文
正为破此。以无病非缘辄略非法初判不成。
量合作良音误。故下示其所以。引病例健于
义难成。所以断语犹进退者由无明文。且
据义决。况略是律开欲取通意。未可一向故
云难定。然今行事不可从缓。有病堪能亦须
广说方契圣心。问现相者本律有名无相。欲
引外部明之故设此问。答中初示五相。随病
者所为亦非止此。律下次诫令详审。律即五
分由无名句色相难辨。故在取者默识趣向。
说欲中初为他分二。前仪后法。若为他传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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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方说。兼他自说不必待索。由缘来不时不
可定约。如便利卒患可待问耶。具威仪者如
下所决。法中初句告众同听。次句牒彼人名。
我下一句传初受辞。彼下二句牒应僧也。若
下示总说。僧祇不得至四。本宗唯多无在。但
于次句总牒诸名。若不记者当云我受众多
比丘欲清净。疏云。此据迷忘。必思审者不得
笼通。合说中出法。词句大同转欲。唯初告僧
为异。而依古牒缘者。一暂借别缘简异彼此。
二恐后学不晓牒缘之相故特示之。临事正说
必须削去。故尼钞但云我某甲彼某甲等。自
说中初示法。与前与欲文同。但初句别。今时
后生不识僧别。多于众中而云大德一心念。
或云大德忆念。愚痴迷法法恐难成。四分下
指所出。此行他部事引缘可解。彼但云我某
甲清净僧忆念持。今不用彼词。善作者叹其
能也。如法者释其疑也。不受得罪者彼云越
毗尼。通明五法。初二屏与后三对众。又前三
正出本宗。后二兼行他部。故注羯磨中止列
三法。显知。后二准前裁出。次决通中以当时
诸家行事多别义须指定。故问决之。答中初
文四相。二是合说二是各说。又前二对僧礼
不礼别。后二就位下不下异。取舍中初科为
二。初至皆成来一往暂许。据文有二。一据忘
名。律中若不忆姓相。但云众多比丘与欲清
净。次准不说并如后引。若下二取义夺破。律
中等者释上文意。忘误得罪对上两文。无缘
不得显非常开。上来释通本部。约下劝准他
宗。文见次科。引文中初五分明与欲人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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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者(准此为他传欲。至僧中随多少。须为促筹。今多不知)。次引僧祇二节。初
明与者拣境堪能。其下次明受者自量可否
(准此受欲必选精明。据业疏中戒具解昏不听持欲)。观此二文。亦不明各说
而委嘱精选。意使僧中识知名字不容莽卤。
取此义意證非合说。义评中初本其欲意。今
下责其同说。五下准文决。正五分僧祇即上
所引。然前二文并云僧中。即上座前也(或可别有明文
如前僧祇。病比丘自入僧中。上座前说五分未见有文)。下引四分集僧文决上
显然。弥甚也。然上引文义取前各说。又准二
律须上座前。今时行事一一别说颇合今文。
然就座前犹同古见。理虽无害恐未尽善。失
法标中律明失有三处。一房内二中道三僧
所。文中初示失相。不下显通三处。今不别分
故云统明也。本宗标数准下列相并业疏。合
云二十八。若据律文即无隐没。今详祖意。准
不足数合须具之。但是文略或是此间律本写
脱。必无他意。体非中初文二。初约自言明失。
文列十八人。所以无尼等四人者准业疏意。
比前足数止是略无。五分明列如后所引。若
下二约不言不失指同足数。即前二三两例。
引證中二文并约自言。则彰前判有诚据矣。
五分说罪言通必据四重。由證体非故反上谓
不自说。十诵始取即屏处。取竟收中道僧中。
白衣同前本受不得者。沙弥非数。非比丘即
上二人此示说时言有不定。遇缘失中初命过
准业疏。若房中及中道可非欲到。若在僧中
未说不成。已说在僧成。馀如彼说。罢道者准
疏。释云受已自言还俗。寻悔亦失。由隔俗情
故。入外道者谓。同寺内外道居处西国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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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土不尔。别部者或调远邪党或部计异宗。
戒场者疏云。疑前出界此局内故。释馀处中
初正解。昔下斥非。自下比决说恣二处列相
并。同而二名互出故不足疑。释明相中初科
后夜者据近显相。远则可知。律中结界广故。
十四日布萨十三日往不得受欲。问中以僧
事多别如受忏等。即法便成则不在言。若说
恣亡物德衣之类。羯磨虽成事容未竟。故有
是问。答中初句直判。故下引决。二律开意并
防失欲。疏云。若但经白时节可知。何劳略也
(自恣减众文略意同)。故知下结成。所以然者一欲济卒缘。
义无长久故。二欲是开教。开必须制故。三前
缘若在容可再传故。相乖中初文神足者十
诵空有互与。皆非法故。隐没人三处通失。故
知。受他欲已不得入井窨等处。离见闻者疏
中约三处。俱有初在房。受已作不送意。互离
未失俱离方失。中道但作不送意。离生念处
亦约俱离。三在僧中如下问答。问中古多异
说。故须决之。答中初科此师正约作羯磨人。
以辨俱互。业疏云。今解皆望同坐展转。不约
作羯磨者(疏标今解。前是古义不疑)。文中初二句总判。故下
别释。初准说戒明互离不失。离此下即明俱
离失。言二人者初人更须离见。后人又复离
闻。则是俱离矣。必下次准隔障明互离失。成
上互不定义。今解中科文要见诸部人数。故
从僧祇已下并为他部。然细观诸文又似引明
离见闻义。今先从义分文为二。从前言至虽说
不成明俱离失。僧祇下至得成来明互离失。
初中上三句定所离。前言者牒前列相显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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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然在事犹疑。故无标破双出两义俟后疏
文。如下引示。即下房小等文彼明相接不闻
得成说戒。今取彼意反显相离不成说欲。然
非正文故云五分解耳。互离中又二初引僧
祇。初与欲人房道僧中随与。即失不论见闻。
馀四人两是隔障。即闻而不见失。两是伸手
不及。即见而不闻失(据远为言)。次引五分。初明倒
出失。即见而不闻初明覆处过即是度。彼约
不与欲起去。随出随犯故云几度。今准彼文
以论失欲。一出即失故羯磨中止名倒出人
耳。若在下次明露处。亦即倒出既非堂宇。故
限一寻。若房下證取比座。可知疏云。虽不了
语皆为法。来并名在萨。疏有四句。一闻而
不见(僧祇隔障五分云雾黑暗先不相识不成受戒。又如背说戒师坐。成别众欲并不成)。二见而
不闻(即前五分覆露倒出)。三俱见闻失(即前神足)。四俱离失(僧祇覆处离见
闻不成受具。又五分同覆障处相离不成)。次他部中僧祇五人出彼足
数。欲法无文。由不足故理非持欲。约义取之。
馀人如上。言与欲人者谓受他欲已自复与
欲。他欲即失且如彼律。转欲尚失何况直与。
义准三处通有此失。学者详之(古记不数此人。乃谓足数中隔障自
有五人。义加一人。然今文及羯磨并云僧祇五
人如不足数。亦不除与欲及加隔障。难可凭信)。五分中
覆露倒出合为人。共下尼等为八。僧祇后
五正出欲法。多种者彼有十一。如后续引。初
人疏云。能所俱非。二即受者非法。三即与者
非。四即愚教失(彼因病人与欲已闻僧中有好大德。来入众听法久疲默出。以先欲故更不重
说。疏云。以身到僧前缘久废。故须复说)。五即难缘(彼云。若暴风雨若火若贼惊散故)。下句
指广亦不全同。转欲失(此一不同)宿欲失(此同明相出)与比
丘尼与沙弥(此二同五分)。受者还戒(此同罢道)。与者还戒(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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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十诵三人疏云。四分覆法明言非数。岂合
持也(准同足数合有正行四人也)。总前诸部共四十九人。对前
足数料简差别。痴边重病哑聋等义无与他。
故不论失。受已哑聋及睡定等人虽不满数
自成持欲。树上比丘枝委外地在外。则同前
出界。在内则相中乖别。二种并失。四羯磨人
不失。可知应作四句。一是足数非持欲(覆藏等人足生
善故)。二非足数是持欲(即睡定人)。三俱非(如上多人)。四俱是可
知。结断中初三句正判。皆不成者通收二处
也。说不成者局僧中也。知下示犯罪通自他。
令僧成别自即违教。二并吉罗今此文中且从
自说。下引律文。一證不成二令再与。彼列五
种欲已云。若不现相不口说。皆不成等如文
所引。疏云。前既非法能所乖仪。故更简人。秉
法方诣故也。遇缘中三科。前明故误后明逢
难。并约受者中明重病。即与欲人。初中上明
误心成法。若故下明故心获罪。然文但制罪
不云成否。故以理决之。在开缘者列定忘后。
故并下总示成处。二中次第三开。如业疏解。
初扶来者表和达僧也。二僧就者僧以法济
也。三出界者病多僧少相连不及。故以下二句
释成三种。显示和同摄僧极教。故云更无等。
三中有二。初正明传欲。前明出界即失欲法。
此由难缘故开暂出。必下次明遇难不往。恐
谓出界开成辄例同。故下引文决。须知。别众
制急虽难不开。问事讫中有执。成别故问通
之。答中初句直断。以下申所以。上句示欲意。
下二句显非所为。反显。若以欲缘为羯磨事
则容有别。疏云。欲本不称(谓不牒缘意在下答)。僧为又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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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同此意)。但知通意故两无违。义须应往故结小犯。
文下引决。如法治者吉罗异名。转难中事休
是同。而法谢不谢有别故引相。并答文易解。

* 释羯磨篇

律中羯磨大有三位。别开八品。随事细历则
有一百八十四种。今此篇中总明缘法是非
成败。望下诸篇随事各别。故云通辨。羯磨梵
言或云剑暮。音之讹转。注中初引文示。了疏
两翻大体无异。前则名作为业。后直指作。无
复异名。业谓行。心鼓动身口假缘。搆造则有
胜功能遂前事。疏云业谓成济前务。必有达
遂之功是也。百论云事。亦业之异名无非造
作。即体为目。次义求中此从昔义。疏中不取。
彼云。自古至今翻为办事者非无此义。但用
功能往翻。谓下释义疏出彼解。谓成办生善
灭恶之事。问此与百论何异。答彼论直召能
造不从所办。问疏家所以不取者。答凡立名
定体从用则疏。如灯能照暗灯不名照。水能
灭火水不名灭。但分体用名亦无在。所以疏
家旁通旧解。叙意中初科初句示能秉人。即
前三篇次句明所秉法。即是此篇统。即是总
僧位所立。止存秉御无他所为。故曰其唯。方
下二句显功。亦即所被事即后诸篇。僧独无能
假法彰胜故曰方能。群迷重累谓。三不善业
界分深根。即五住烦恼业。缚自心。缚之弥固
故云重累。惑生业苦。生之无穷故曰深根。群
迷指六道正报。界分即三有依报。此明超凡
趣圣功由羯磨矣。又有解云。上句灭恶下句
生善。非无此义。即如疏云。生善之大勿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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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灭恶之大勿过忏重等。德下二句正叹。上
句叹体成济之广。下句叹用诸法中最。叙讹
中初叙正教可闻。如来灭度常光随息。故曰
栖光。但下次明因人讹替。初六句叙人非。上
二句明无志。次二句明无言。下二句明无行。
无此三者未足称僧。况为师首辄秉圣法宁无
愧乎。陶化也。俗风谓世事。由心染世故情鄙
薄。鄙谓下劣薄即轻浮。砾谓砾石。言喻瓦石
不足贵也。真净文即羯磨参即是杂。或约参
预秉御。或可增减文句。在三者谓。君父师是
人伦之大本。君则义重父则恩重。师即君父
之间。弘明集云。君亲之义在三之训是也。致
下一句明法非。事下明事非。纳入也。并下推过
还结三非。虽行众事莫知得失。故曰混同。引
證为三。初明违法。如犹依也。如是下显过。僧
纲既乱众别行亏三宝覆坠。故云令戒等。当下
劝顺教。初二句正劝。次句制罪。下句制学。对
显中人法相并。欲明人犹通伪法不容非。初
二句明人。得成前事者如足数中三四两门。
下二句显法。上句比同故云亦也。下句示异。
漏落也。篇意中上二句明刊定是非。剋削也。
浮言即目凡语。以古来集法及世中秉唱并
容加减故须刊正疏云削彼繁芜增其遗漏是
也。既杂浮言隐覆圣教。故今剪削还复显扬
故也。次二句正示篇意。上句述文下句开机。
题云通辨义见于此。进否谓如非成败。科分
谓缘法条流。后二句劝临事依承。具缘中标。
云统明者以此十缘该众别。故言由渐者藉
缘构造。非顿施故。初称量中此明凡欲行法
释序题¶ 第 197b 页 T40-0197.png
不许辄加。先须评议事缘可否。故在初明。初
标示。则下列相然。人法事三名通能所。若准
业疏二俱称量。如举一事须假人成。用何羯
磨为是何事(事复有三即如钞列)。复在何界今此止明事中
三耳。慎勿相滥。地约结界衣谓摄衣。言具单
者此约一事容有相兼。准疏分七。三单如钞。
三复有三。一人法(差比丘问法差受自恣等)。二人事(离衣杖囊差人行筹之类)
三法事(灭诤说戒修道自恣之类)。具足一句(灭诤行筹白云。如是语者捉筹唯此具三)
言离合者此约一法被缘多少。如忏六聚。异
篇离忏。同篇多罪离合皆得。又如受日受戒。
并开多人可以类说。必下正示称量。二中唯
明众法。两界各摄互不相通。若论别法两界
通作说。欲一法唯局法地。三中列示两事。下
制观量者即敷座多少打相短长。四中差别
之言须通人处。文但明人人分四位。随事用
舍故云进止。选取堪能秉御證正。已外随喜
多少从之。故云优劣。然须更知处之差别。
作法三种自然六相。各摄分齐并如前篇。五
中有二。初约上座劝勉。须下约三业从顺。如
前即别众中。六中二初简小众。尼三同遣(今人
行法。俗士拥住。谓未受具止遣沙弥白衣无妨。律崩法坏于兹甚矣)。馀下简大僧。指前
可知。七中文云须究者语属能秉。缘是非者
推能与也。成否相者勘所受也。八中初标示。
略举顺情释之。于下列示。初虽是顺情未必
齐乞。故云多须。如受日差人等并不加乞。二
立治者谓七羯磨。无心领者疏列十三。七治
如上(上七亦列无心领中。合离之耳)。八罪处所。九颠狂。十学家。
十一覆钵。十二不礼。十二摈沙弥(又无情有六。亦名无心领。
即属下科。谓大界戒场小界摄衣净地戒堂)。应作举等正示陈意。作举
释序题¶ 第 197c 页 T40-0197.png
谓僧中德人举罪告僧。忆念谓指定时处令
伏首自言。證正谓能秉勘实。知法即所犯伏
罪。法即是罪。僧网云。證正其罪得伏方与是
也。三竖标者不应在八。疏云。若行事时竖标。
第三由竖标讫然后集僧。今此相从唱相列
之。第四可解。九中初出问法。谓下示问者。答
虽多别问无异辞。十中上出答相。某即别事
羯磨是法。谓下遮滥。然复须知总别两答。言
总答者如受戒三单白一白四。差教授时总云
受戒羯磨。馀之三法并不须问。舍堕自恣类
此可知。言别答者四法别提。如云差教授师
单白羯磨等。结指中上三句示通。若下拣别
结界无第七。受差无第八。此存古解。疏中则
标有人言。又云。结净地不唱相。故云等也。疏
云。今解并须具之。结界无欲立缘显之。受差
无乞岂不须告。结净不唱此不寻文。律云。应
唱房名其事极显等。又云。对首心念亦须具
十。如受衣法。一五大上色义加不成。二事通
两界。三口召对人。四约界明集。有则对首。无
则心念。五前对相可。六痴钝非数。七取欲非
法。八执衣言议。九敕前审谛。十答问可者。又
如众法心念。且举说戒。一商度时节。二审诸
界相。三作法挝击。四约处无人。五观其和别。
六自量是非。七独集非欲。八具理筹水。九激
动说缘。十如缘作业。此且略引。广在彼文。下
指别法。应是随机羯磨。次立法中标。云通局
者法事人处四种是通。随一一中各有别相。
如后可见。又初科言分齐者每一位中各有
条例。不容相滥。且如法中。三种八种。差互不
释序题¶ 第 198a 页 T40-0198.png
成。馀三亦尔。心念中初示位。事微小者即本
位也。众法对首兼开法也。行成无犯出开意
也。发下释名。初正释境即所为事。发心是意。
传情即口必兼身仪。三种备足方成羯磨。非
下遮滥。恐有迷名不加口说。引證明委。成否
可知。据论作业非三不成。但由独秉多不专
诚。故偏从意以立名耳。然心念多途如衣食
房舍。随时作念。律中所制常尔一心。此同观
行不必口言也。对首中非心念者示本法也。
无僧对首明开法也。此下明人数。三人者但
对唯悔中品兰。以制小众故众法对首通三可
知。四人唯自恣及忏舍堕。至后还衣复归众
法。谓下示名义。面对者面即是头。故云对首。
众法中上明法位。所秉有三。不参别法。所以
然者上得通下下不兼上。是以对首通一。众
法兼二。馀如次科。此下示名。次曲分中初科
曲谓委悉。枝即从本开张。疏分九品。下为略
点。但心念中但犹独也。若据本法止名心念。
由通后二加但简之。文中初示但义。数下列
相可知。对首念中初叙本制开。兼释名义。对
首本制。心念后开。本末双标。法无混滥下皆
同此。且下列相并须时要顺教。摄持可入开
限。如文可见。善见受钵准应兼舍。众法念中
科约同前。外部即十诵。但对首中初示名义。
总下列法相。依诸部者言通本异。前受舍等
并出异宗。其馀多是本部。文中杂列今束为
五。内外资缘法共十二(前八受舍及三净并受药)。悔犯法六(从波
逸提下四忏及二露)。白告法六(从僧残下四白及尼二白)。制法有二(依止安居)。杂
开有五(舍请舍戒七日与欲馀食)。已上共三十一法。而云二十
释序题¶ 第 198b 页 T40-0198.png
九者后二属尼故。所以列者对僧作故。在数
外者局尼众故。且论略者示不尽。故此须料
简与疏相违。一列数不同彼云二十八。即合
白僧残法入白行法中。以同是白行故(据行覆藏有多
种白法。总以白行收之。寻忏篇可见)。二分品异彼明九品。即摘中兰
独为中上。以定须小众三人问边故三离合
异。此中三十九十同在但对。彼离三十为众
法对首。众法对中指同心念。但出四法。随机
羯磨更加舍堕。则有五种。众法中单白为二。
初示法二显名。下二分文同此。初列三句以
明省要。总括三十九法。事轻小有十(二十七舍堕受忏行
钵剃发十戒具戒。前三受德衣舍德衣非时和)。常行有十一(说戒有四。常和灭诤一增二增。自恣
有五。常和难事略延日一增二增。僧忏悔僧发露)
。严制有十八(馀语触恼灭诤中五。简智人遣不诵
戒不学律人遣。舍正义草覆地。五百结集中六白。七百结集中五白。行筹白不入数示不尽故)。白二中
总五十筹种。如差结等。事非一致故云参
涉。望前为重对后犹轻。从僧乞得有七(二房为二。离
衣六年卧具畜众受日杖络囊)
。僧制法十一(试外道狂痴及解不往学家及解分僧物赏看病分亡物
付德衣持房与道俗修治二法)
。差遣十四(分卧具说粗罪往教尼五德守藏守德衣忏白衣行筹人料理
房告覆钵分粥食等尼中求教授往自恣遣信受戒)
。结解十九(大界并解二同界一同界三小并三解戒
堂并解摄衣并 净地并解戒场结食同结库藏)
。忏治有六(二十七还衣护钵与覆钵及解尼中与僧
作不礼及解)。白四三十八通。大小者大如受具忏残
等。小即谏习近住等。情乖舛者谓治罚灭
诤等。谏法十三(僧残中四练九十中恶邪谏𢷤沙弥二法尼中随𢷤尼习近住劝习近住嗔舍
三宝发诤近习居士子)。受法有二(具戒及尼式叉)。治罚十四(七治并七解)。忏
法五(僧残有四并学悔)。灭诤四(忆念不痴罪处所及解)。总结中初正结
众法。约法止三。随事多别故云就缘。若下兼
结别法。应知。三位八品从法而论。百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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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事彰数。准此别法应有五十。然前止有四
十七。心念四对首三十三。兼尼二法则四十
九。疑此且举全数。来学寻之。释疑中耳闻者
此由世传。颇乖前数故举以为问。答中初顺
问释。谓百是总数。随事皆一。羯磨被之。例如
百一供身之义。故云总标等也。亦下违问释。
见今藏中有题大沙门百一羯磨。即出十诵。
疏云。若据伽论恰列百一。故彼列名单白二
十四。白二四十七。白四三十。古人诵他异部自
略本宗(伽论即宗十诵)。指非相中初科上二句示须意
者上明分齐。准用皆如。必有差违成否莫辨。
义当于此委示非相。但下明略意。进不即成
不成。必下指广。彼文亦亡。事义两钞撰述来
意序中略明。请详此文方知不谬。问此既略
之。何以下文委列七非。答此指律中文七非
耳。羯磨委列。疏中略举犹张四门。古来解释
科约滋广。今符钞意亦所不引。直尔列名。一
非法非毗尼羯磨。二非法别众羯磨。三非法
和合羯磨。四如法别众羯磨。五法相似别众
羯磨。六法相似和合羯磨。七诃不止羯磨。略
示中二。初正示是非。谓下三句明是。别相即
法所摄事。若下四句明非。如但心念。止齐三
事。若加馀事即是非摄。乃至白四唯被三十
八事。若加说恣差结等事即名非法。如是八
位例之可知。此谓约法加事交互彰非。欲使
初学略识其相。若欲下指义七非。言通知者
上文但明法非。未显下三皆有非故。此门者
总指相摄一科。上下即前后四位各有非相。
随位总收。故云横括。即如下科单复为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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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可见。庶望也。贰异也。释别号中古执。羯磨
名局众法。故须决之。答中本宗二文。初出受
法。已兴白四即断三语。舍利弗问云。三语受
戒是善作羯磨否。佛言。是善作羯磨。自制已
后不名受具足。及下即说戒中彼因六群说
戒日。与诸白衣言语问讯作羯磨(即五戒三归)说戒
(即五戒相)说法。佛言此是上座应作。以三语五戒两
并对人且證对首。下引十诵双證二法。彼明
疑问。佛为决之。羯磨下续云。后来比丘不与
分。第二明事有三。一情事。二非情事。三二合
事。百八十四此三摄尽。标指中由前八法各
出别相。故云不重。正辨中初科为二。初示体
相文标二事。二合在中。并下明是非。以人法
及界各局自分。事涉多种非相不一。故云一
缘等。且如受戒遮难衣资发心陈乞。又如治
举。穷勘三根作举忆念。如是求之。别示徵中
也合作耶。情事中初科引文有二。初引人法
者彼因比丘犯二僧残二俱覆藏。忆一罪不
忆一罪。僧与二罪覆藏法。忆者甚善。不忆则
非。为知法客比丘所诃。文如钞引。彼又云。僧
作突吉罗忏。此下显非。次引瞻波文。彼明。波
离问佛。今引问词。佛言。此不如法。故下云佛
判也。此下判非。结意中二。初结前标示。一事
即治罚。自馀受忏等事并可准之。如下二举
事正明。先出非相。若下明如法。而下于如中
复简。臣谓伏首以罪有种相不同。种中造作
各异。如摩触犯残首言实犯。然非本时之事。
与举相违。不合加法(世传。结界须解妨疑。立义云。纵非曾结旦徒施一法。请观此
文。圣法被事可虚谬耶)。非情中且举处分。说恣结解等例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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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覈。离衣枝等即二合事。离衣缘病不堪持
行。杖因老病用扶羸顿。离衣须人病衣重。乞
杖则老而兼病。有一不成故云两具。结诰可
知。第三明人有七。一至二十。四僧三别。僧中
初示位。即指集僧。唯下明当局。但下简非分。
二三人中三初明当法。上二句总标。若下别
释。初明开法。满四不成者且约多分。自恣则
成。若作下次示本位。初正示必下料简问边。
初明忏提须问。但约必与不必以分三十九
十。此犹循昔。若准疏意舍堕落前众法对中。
九十单对不必须问。中兰定问。两人不成。若
持下简馀法不须。若是下简非分。必下劝依。
心念中初通示。若下别释。初明开法。指如前
者即上立法通局中开有齐限。不可滥涉。若
作下示本法。第四明界有八。自然为一。三小
三太及戒场也。自然中初明众法唯局。已下
明别法并通。杂法如打槌白告。不系对念所
摄者。言并得者。须记除欲言尽集者。且据开
法为言。作法界中二人总前七位。三法统收
八品。别明中上对自然。总明众别人法俱通。
此就法界唯论众法通塞之相。三小为二。初列
三相。数人说戒者亦彰难事不容多故。言难
事者不同意人欲诃法也。此下明通塞。各专一
法。当分名通馀法则塞。受戒小界始终四法。
说恣各一。亦有通者疏云。非无举罪即有白
忏。若望下二一向名塞。闲豫谓难静无缘。文
令即解。明知不通。戒场准疏古解除十五法。
乞钵舍忏含四。净地兼解。德衣略舍。故言等
也。又疏前文形法二同不通场上(又德衣有差人。亡物有赏劳。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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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十九)。除者是塞馀。则名通。说恣亡衣此三有
难。微通场上。所以除者说戒普集。制本大界。
自恣受日德衣须安居处。乞钵亡衣物归僧
库。解界须本结处。衣食必依僧住。形法令界
通知。大界中戒堂三小戒场等结解大界不
行故塞。馀则皆通。故云并有等。次明成坏。叙
由中对文七非。故云随义。以作业办事成在
四缘。还即就缘历句。简练随一一事。单复括
之。推觅非违欲逃无路。问前叙四缘。后列句
中不言界者答合在事故。所以尔者二意求
之。一欲仿文非皆七数。故或可别法无非。通
两界故众法则有。局法地故由不该遍。合少
从多故。但心念中三单可解。三复还准单中。
第四句如对人说。词句差脱而悔轻吉。五如
对人六念六事。虚滥词句无差等。六如悔重
吉口不言了而是独作。七具三者对首无言。
发露非罪。馀七并尔。临文自历。第二人非中
上二句明别他。下句即损己。谓不依第五律
师也。三中非夏限者越三种安居。故有难缘
者不避命梵。故不依佛者结上二事。故四下
略三复一具。此中从法且列八七。若从事者
百八十四。一一具七句数则多。第三人非中
亦约自他两明。以临说戒必须行净故。事非
中一人独秉众具须备。时非者越三日故。第
四人非中犯戒者境秽不足。有诃者行净别
众也。法非中言非正者容差互也。诃不止者
纵令如教但使他诃不止亦非。事非中上染
谓五间及锦绮等。财不净者邪命得也。体量
裁制文中略也。第五人非中上明别众。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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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不开对首。又对首法不开受欲。必须集
至还依本位。方名如法。或非下次简非数。事
非中时非者亦三日外。难不具者非时得作。
有难方开。本律增减。五百问一月是也。第六
法非中上句明根本从生异篇合忏。次句明
犯与不犯未穷情实。妄陈者括上两过。事非
中初明非长。如毛绵帽𧙕小白钵器等。次明
隐犯僧不委知。三明地弱不胜羯磨。四明滥
托言寄谁处。第七人非中上二句明身别。下
句口别事中三。初迷三相。二昧两界。三遥唱
结。第八人非中初句是所为非界。下即能秉
非上句明别众。僧下显非数。言五百者趣举
至多显非易得。五十法者据足数中六十馀
人。然第四门十一人犹足生善。故减言之。法
非中八种者即受法中十种方便。除少分法及
教。发戒缘随机。羯磨亦立八耳(一请师二安置三白差四出问五召
入六乞戒七戒师白八对僧问)。上即缘非及下正示法非。事非中
三位众法并出界非。以局处故。结示中初正
结。离此八条入非之者故云馀正法也。当下
明法事并塞。别下明人别多通。唯除二但。自
馀皆有。广下显略。彼文亦亡。曲解羯磨前通
众别。别法可解。故此一章唯明众法。叙意中
初三句显意。纲要者即初释文。是羯磨大体
(不必强分纲缘)。通塞者即后料简示文义差别(不必局指一科)。若
下示妄谓。然下明非处。上二句是纵下二句是
夺。言知处者纲定不成。缘通成否。未可一概
故云不得等(礼云无雷同。注云雷之发声物无不同时应者)。斥执文中初二
句总示。或下别显。初斥连诵结略。诸白四法
翻译省文。故安此语。不当诵之。或下二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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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词句。初句如律覆藏法。但云某甲犯僧残
覆藏僧今与某甲随覆藏日羯磨。然前犯有差
别。覆日或多少。若依律诵则不称前事(忏篇云。依钞作
法得成。若准律文依古羯磨。即须改张不可谨诵是也)。次句如赏劳法备牒
六物。物缺须改。今亦依诵(下注云随有言之是也)。言俱有
者如受日法。牒佛法僧缘连书半月一月。文
事虽备不合俱牒(下云不得双诵半月是也)。俱无如结有场大
界法。律无文事不复增加(下云须加内外相内是也)。亦可如呵
责法文据斗诤。必有馀犯不能随改(下云。及论当时未必如
文)。致下明知法者呵莫知所措。白读中如后
问决。初叙非法。岂下彰过。伊即训是。责即是
罪。不学无知非法罪外加之。斥师心中初句
示人。转弄谓非智强智。虽非愚塞复是狂简。
观下示彼行事。初句明乍观似是。而下示再
考还非。初明人事两非。谓人迷足别事昧虚
实。梦中观海。而况逾之。迷可知矣。量下明法
非。虽不守文句而自裁过甚。照下总结上非
违教结罪。结诰中初二句正劝。加事不成自
他两损过。非轻细故令极诫。必须亲学方
免诸过。若下明选人。上座者如五分说。即上
无人。虽居众首必取解法。高腊无知何足算
也。故下引證律列四人。上座次座约位简人。
诵律不诵约法简人。文阙第四。言持律者即
是第三。疏云。非谓诵文必兼识义。四不诵者
疏云。虽不连文累纸而晓达成否。又云。四分
总列并据有能。应预未闲亦开学悔。已下遮
滥可知。正释中所以唯约受说者。由此二法
世中数用故。又人常诵亦易解故。白中五句。
初后中间三句相传为纲者。总该诸务。揩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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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定故。二四两句名缘本者。即法所被事随机
不同。如说戒云白月十五日即是缘也。布萨
说戒即本事也。又受戒云某甲从和尚乃至三
衣钵具等并名缘也。今从僧乞戒即本事也。
第二则缘本双陈。第四则单牒根本。纵有兼
缘翻传失治。如是分对随文可解。初句云动
耳识者。恐缘他事无心同秉故。听字去呼。次
句布萨说戒华梵双标。言成重复。删定戒本
改前云众僧说戒。则人法两举。后云和合说
戒。则忍可已彰。然众亦即僧。为成句故言情
事者。即能秉心蕴所白事。不须和会情非情
等。第三中初牒句通释。若者未定之词两期
以问。僧下分句别释。初释时到。上句人如。下
句事法两如界在事中。四缘现前作业时至
(此谓时宜之时。业疏同此。戒疏则分为二。一者人到清净大沙门入。二者时到十五日布萨时至。彼局一事此通一
切。然僧和缘会大意不乖)。次释忍听。听字平呼。疏云。今约心
和劝听可也。前约身和劝听闻也。两声别召。
事义亦乖。不解两缘名非数也。四中前是告
情。故须两示。此彰忍可无劳双牒。第五云如
是者指上所白。故云白结。令知业就故云告
知。次释羯磨标中二。初标法。内字似剩又恐
字误。强释亦通。但恐无理。上下示重明白意。
恐疑繁费。故预遮之。前是正释。颇称久成。此
被未悟。为利新学前后志别。故云各也。白文
同上释。言缘兆者谓。牒缘告众情事始形。即
成业之兆。此之下指同显略。次释羯磨总分
中。三番羯磨是法正体审众量可故云正决。
僧法所加本为受具。故云根本。下云结成明
彰体外。别释中若约纲缘还分五句。今此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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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止分三段。初句唯纲。后二纲缘合论。且初
段对前白文。故云重听。生善中最故云非小。
和决因闻故指为缘。第二段分二。前缘后纲。
缘中文略但标乃至。具云此某甲从和尚某
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
二十三衣钵具(此并缘也)。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
为和尚(本也)。纲中长老之言乃召别人。疏云。事
达在僧成否在别。又云。或有文云大德忍者。
终问别人随时称谓。上是牒文。正下略释。上
二句别点缘本。下二句通释纲缘显示文意。
第三段为二。初示根本受合云授。仍除今字。
具下加足。乃至中略某甲为和尚。纲中略上
者默然三字。单下点示可知。第下释结略。初
牒文。一下正释。上二句明得中。下二句示
制意。结文中亦分纲本。僧已忍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此为纲也。两句在上下。竟
字当中间。与某受戒某甲为和尚还结前本
也。此下点文可解。三法料简增减中据律单
白及白二中白。或止有四句阙第二句者则
名为减。然本无增。望彼五句相待为言。若是
羯磨及白四中白定无增减。故非所论。文中
先出所以不出三意。若是事重如诸说恣还
衣亡物之类。若有缘起如诸结界。须比丘唱
相缘起(谓羯磨前缘。非谓本制缘)。若有乞词如诸受忏(谓舍堕单白。非
受戒及馀忏也)。不牒事者如上结界受忏。并以前缘牒
入羯磨。若上三种必具五句。若但四句成者
反此三意。兼不牒入如文所列。即说戒堂及
灭诤结集中。诸白并诸差人白二等是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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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须知唯略第二。至第四句。缘本双牒必无
有缺。寻之可知。馀下明增例皆五句。然律文
亦有翻传脱漏之者。如结法同食别界及结
净地。既有缘起而列四句。如疏所判。漏诵遗
笔想无所疑。通塞中单白分二。纲则俱通。缘
有通局。初纲可解。第二下明缘。初示文局。义
下次显义通。羯磨中初明俱通。举文不备。临
说加之。中下示通局。指类白中。结示中功成
由解。不必泥文。故云不了等。是非中初纲中
增减一向属非。白中三句总一十四字。羯磨
正体一十七字。结文一十四字。此并楷定。纵
无增减而音声淆混。言相不明亦归非摄。缘
中初明理顺。以言虽通许理不可乖。往往世
愚辄便加减。增下明开许。初句开增减。疏云。
如结大界。即列二同戒场小界摄僧义一。岂
得二别。何不列也。准此增著亦得。如五分结
场增文同一布萨等(此明戒场三小得增)。减却二同亦得。
如诸界等(此明大界得减)。次句开易语。诂训谓言异义
同。如云某甲作和尚从僧求戒众诵戒之类。而
下二句结上二开。类下引例有三。初引部别
證。五分白及羯磨一概四句。并无第四。十诵
受戒法云年岁已满衣钵具足等。又外部羯磨
纲中尚有增减。五分长老忍下无者字。结词
僧已下无忍字。十诵第四句牒本。已云忍者
是长老默然。又说字上有便字。共加五字。至
下二引翻译證。疏云。翻三衣为卧具敷具。略
得其相失其本体等(如减六年羯磨)。三诂训證。字训义
同。故云两得。故下一句结上三例。初问白读
谓对众公白而读。明非暗诵也。如前所斥。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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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异计故此决破。答中初句判定。虽下申理。
无明决者非正教所断。以义求者生下所明。戒
本例中言相似者告众。义同故。故下引示。不
得重说者此明多人共往学诵。故不令重。准
下推制意。咒术例中初明俗咒。越谓言乖。散
谓心乱。反上专正也。故下明道咒。羯磨下合
例。况比也。律序显者彼云。神仙五通人造设
于咒术。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说(上喻下法)。必下显
制。律云。五夏不诵戒羯磨。尽形不得离依止
故云终身。亲闻中祖师尝预译场。所传得实。
可以为据。问互作中以僧尼位别不容参滥。
故须简示。答中初明尼为僧作。文中三法。由
僧非法尼无奉敬。恐违敬教得法方开。然下
无屈上。止得遥加。故云不须等。次明僧为尼
作。三并现前。四分更有舍教授法。亦同遥被。
第三问据前简众。已显不通犹恐滥行。故此
重示。答中初明通制。上句直判。白衣无法。三
众未具尼是别类。并不许闻。疏云。尼同僧法。
应预同闻莫非女类无知多生慢习。制令耳目
不瞩。则重法尊人也。律下引示。若沙弥将受
尼来自恣止开眼见。除所为者沙弥受具及尼
中三法。已外不合。摩下明别开。瓶沙具云频
婆娑罗。此云颜色端正。疑比丘半月一集所
图何事。故独开之。决疑归信故云心净。第四
问相有差别。故问简之。答中初句总答。若下
别示。上二句明通。由是劝喻不虑乖别故。至
下显局治举违恼。或致破僧僧不举僧。律文
明制治举可尔。乞为受忏并是顺情。何以同
禁不得至四。学者寻之。引證中四分證上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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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分下彰部别。和谏亦制故云通也。母论
及下四分并證治举。文中四五伴可谏不虑
摈治。则知。不得加众明矣。十五种默者。杂犍
度中舍利弗见作非法佛听默然。因说五法
不应默。若作如法羯磨(事虽如法缘有差违。须诃令止)。若得同
意伴(不虑众治。此同母论)。若见小罪(众有犯轻。僧体不失)。为作别住(谓在
界外)。在戒场上(界中别界此二处非)。如是五法默然者非法(非法
有罪。又不同意可诃。不说复是默妄)。又云有五法应默然。见他非
法默然(即舍利弗)。不得伴(亦同母论。钞云大同。唯伴二句耳)。犯重(众有犯重僧体
已坏。诃无益故)。同住(非别界也)。在同住地(非场上也。此二处如故不应诃)。如是
五法应默然(此虽不同由是开。故则非默妄)。又有五事应和合。
若如法和合(应来者来三业俱集)。若默住之(得诃不诃)。若与欲(应与欲者
与欲)。若从可信人闻(自不违故他云如法。我亦同和)。先在众中默然
而坐(前约作法时和。此明先在众中忍可所作)。下文指广彼亦略示。第
五问欲明分齐知法成处故。答中初句指繁。
凡有三解。一尽结文。二至说字。三至竟字。
今下判定即第三解。破古中初标今异古。故
下引文质非。必下旁存旧解。故云两得。然
不诃可尔。诃则非成。若从竟字则无此妨。下
指义钞。即上卷发戒时节中。彼亦取竟字。文
亦非广寻对可见。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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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二


* 释结界篇

结谓白二限约。即能被之法界。谓分隔彼此。
即所加之处。疏云。加法约处除彼局。此故曰
界也。律云。界者作羯磨。唱制限者是。又了论
疏解本音四摩此云别住。谓此住作法与馀
住不相通。各不取欲故得名也。方亦训法。连
绵为语。即下四门为后世依承。悉名方法。然
题中界字若望初结似通自然。今约结成即
是作法。作法有三僧及衣食。今正明僧。馀二
如后。僧复三种。大小及场。大小各三。则为七
种。如是知之。叙意初科元始者推制法本因。
秉法者明立界所为。然律假缘兴。虽因布萨
至论制意实通众务。疏云。结界众同之本理
须通和。馀法众同之未并因后起。是知除结
界。外一切羯磨并依法地。次科释上二句发
下制意。初叙羯磨。僧以和为义。和但在心非
言不显。故须声教表示僧情。人法二同水乳
无别。故云纲要。受说治谏僧纲既举。佛法可
存。匡救之功亦由羯磨。若据住持实通三时。
今云像运通语灭后。于此者即指羯磨。上二
句举三宝以彰德。下二句约时以显功。理宜
下次明和同。以法既高胜人必齐遵。十方者
且据阎浮。许犹使也。发起缘中分二。初二句
明境广。剡浮阎浮赡部皆音转也。方志译为
轮王居处(以四轮王咸居此故金轮统四。银轮除北。铜除西北。铁除东西北)。又加提
者释迦谱云。翻为洲也。水中可居曰洲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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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弥山南大海中。故弥大也。亘广也。俱舍云
三边各广二千踰缮那(一踰缮那十六里。三面各三万二千里)。南边
广三踰缮那半(五十六里周回。共九万六千五十六里)。人面像焉(增辉云。
此据五天四至而已。准住法图赞三边各二十八万里。南边中有八万里。至南渐狭周回可有百万里)。每下
叙制缘有三。上明众法难成。下明自行有
损。要字平呼约也。剋遂也。说戒犍度云。尔时
诸比丘闻佛听诸比丘诣罗阅城说戒。在诸方
闻者来集疲极。比丘白佛。自今已去随处结
界等。立教中初二句明开许。顿极者总上二
缘。作法分隔示结法也。同界崇遵明制约也。
同遵羯磨别众不成。功成即自业无废。事逐
谓众法易成。此彰益也。下句总结。又翻上释
者。局结反上通集。作法反上自然。同界反上
十方。功成事遂反上二损。标列四章前二明
结时缘法。后二辨结已是非。标简中摄衣摄
食所以列者同界摄故。指本篇者各从其类
故。注羯磨云。衣界者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
罪。食界者摄食以障僧。令无宿煮罪。僧界者
摄人以同处。令无别众罪。此三分相宗旨甚
明。自然中初明统通自然。即上剡浮一集。
空即兰若有即聚落。水即水界陆即道行。四
种摄处相无不尽。未分已前通为一集。后下
明六相自然。即初开也。初三句叙缘开。随境
即上四处。分限即界量。人下释名。不假造作。
故曰任运。言界起者但是随身到处即有界
限。非谓有法生起也。约下指量可知。作法中
二初叙自然。上二句通标。设下别释有二。初
四句明展缩有妨。教文定者六相分齐也。用
不可者界限与处不相称。故舍非制者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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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无教开故下二句明不胜羯磨。法既尊
特。常地莫行。如持秘咒必结坛场。羯磨咒术
其类颇同。故下次明作法界。初叙开结。此即
第二开也。开已复开。故云曲顺。楷式定者开
中制也。任下显益。上一句反上初患。下四句
反上次患。问至此凡几开耶。答初明统通即
本制也(律中令结说戒堂。犹是统通一界即同本制)。次分六相。即初开
也。复令局结第二开也。又作法中复有二开。
数集结场难事结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别
二种大界。亦是第开。然莫非大界。故所不论。
已上凡经四开。文中宛尔古多妄解。故须辨
示。问六相自然开秉羯磨否。答此无明说以
义定之。若准八年已兴羯磨受具。十二年后
令弟子说广。由此始立结界。验知。未结已行
羯磨。标指戒堂。亦在自然。地部所计自然地
中得成受戒。亦由此耳。若尔那云地弱不胜。
答由在自然不胜。故结。或可约开已为言。疏
云。一开已后凡有作业非界。不成故制崇和
益在斯矣。先开后制也。若不尔者六相自然
开之。何用岂可一向作对念耶。又僧祇七树
异众两头。岂唯结界。问今时有结说戒堂者
何耶。答此迷教也。结戒堂法由未开别结。通
一自然僧集难准。故令指处。局结才兴戒堂
即废。况戒堂之法但是标指。至论僧集还依
自然。全非结界安得妄行。又有错引初制大
界羯磨为戒堂者。谬复甚矣。然今末世知法
者希。同住百千来无数十。若令尽集事必无
成。必欲别结一处用拟行法。可准围轮之例。
须加大界羯磨。若据说恣本制通集。然律明
释序题¶ 第 203b 页 T40-0203.png
布萨。场上有僧。得罪得成虽乖制意且图成
法。况愚徒不集事等难缘。判罪酌情义非咎
失。大界中标云法食二同者准注羯磨合云
人法。彼云。界有三种。谓人法二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法
食二同。法同食别(此二如后)。传写之误无别所以(昔云
僧所常行以第一。法食二同含后二非也。后二下文自列)。示里数中初引四分
说戒中文。同说戒者谓法同界也。不受欲者
宿欲不成也。强百里者约日定程。未可指的
故云强也。此则为下会归之张本。次母论中
彼名昼相应法。故云一日往还。据此犹狭四
(旧解。同律一日往一日还非也)。虽下双结。上云百里乃义准
耳。明由旬中初引四部量同。如五分云。时有
结无边界者。佛制极远应三由旬。合角者方
维量等也。次引智论示由旬不同。初列三品。
此下释所以平垣则延之令长。险阻则折之
令促。疏云。由旬乃是中梵量名。正名踰缮那。
此无正翻。乃是轮王巡狩之停舍。犹此古亭。
岂局里数大分为言。四十里也。相传为定(此与俱舍
不同)。四分衣法下彼说。诸释种能远射。或有一
由旬中的。或七十里乃至三十里中的者。由
旬既列七十里上。故云准有等。此下准论决
律。定判中初句总会诸部。次句别考本宗。并
如上引。应下定里数。以下取由旬。则本部他
宗同归一致。尼界中初明常途量。一拘卢者
准前道行。多论拘卢定取二里。尼钞注云。义
准五里五字应设以杂宝藏则五里。故疏云。
以恐远险易陵辱也。必下二明难开量。则同
大僧。彼因王贼等难。故开宽结随意。往避不
出界故。戒场中先引开缘数字入呼。众起即
释序题¶ 第 203c 页 T40-0203.png
羯磨僧事。四位僧中略举初后。中二大同。善
下示量。以二十人僧通行一切众法更兼所
为。故容二十十人。减则不周故所不许。此
据一众为言。必兼二众。须容四十一人。问二
界立量同异云何。答大界制广。狭则不拘。场
界制狭。广则无在。所以然者大界更广不免
奔驰之劳。场界更狭行法有所不足。故坛经
中乌仗那坛纵广二百馀步。疏云。律中坛上
相觅不见。故可知矣。三小界初科先叙本缘。
难事者心不同也。恐废者示权意也。并下定
量。列示中三。初受戒中前出古解结戒场。法
亦名小界。故得准之。彼计问难安立并须界
内。独此一种须立外相。今下直示正义。指斥
如后。文义并见次科。下列说恣直坐圆坐。此
亦循古。一往分之。义必无在。释无外中初句
牒前。由下正释。初示义。故下引文。即说戒小
界羯磨缘也。若下复约制解以彰不立。疏云。
不应不解而去。显无外相。起必迷方。不下显
前须立。依位解者即三法界。大界标中先结
场者此言合在有场法中。当时有执昔见。故
预点之。出缘成中料简一科义是称量。第二
即陈本意。若约唱相合须在后。今望竖标故
当次列。第三即摄能秉五缘。义兼托界。是则
三科总含八缘。问答二种见正加中。初问村者
即是俗舍。西竺僧坊多有俗住。此土或容暂
止。或复界宽恐疑故问。答中初引五分。既请
布萨必先结界。此文乃是全在俗舍。类显僧
界有村不妨。次引婆论明文。通结聚落即村
名通大小。今取男女所居。下至一家即名聚
释序题¶ 第 204a 页 T40-0204.png
落。后引四分即摄衣文。疏云。四分明文除村
村外。明知。摄僧不简村也(有引法食二同文者非。彼明界相耳)。村
取者升本作取村。或云写误。合作聚字。次问
中律虽明约理非全闭。故此决之。答中引律
者彼因比丘隔河。结界十五日欲往说戒。而
不能度故佛制之。除船桥者此明开也。桥梁
事一物有大小。若驶流者此明制也。驶疾也。
必下准理决通。语略船字。虽是疾流但令可
度不障来集。故判理得。下引尼律转證。无桥
得结不疑。即僧残中独度河戒。彼云。但使褰
衣度水。乃至界内亦犯故云通也。三问恐二
界相接。又欲显示标量故也。答中初从古定
量。次准论示通。初明大者山即一标。东西共
用即为两相。又下明小。二绳者如两寺相邻。
一欲结界而邻僧作难。故开此法。先于本处
随地安相。以绳围绕引绳远去。但使彼僧在
自然外(不必兰若非同三小)。至彼先安相。已复以绳围僧
集于中。循绳唱相。两处绳围故名二绳。中间
一绳左右两边即为两相。准下正决。大墙准
山。可分准绳。上云一肘虽不显破然准论文
颇彰彼局。疏云。相去一肘无有正文。约同二
绳得分。便罢是也。四问中物有多别。须定内
外。答中初明圆物通内外。先明内者如傍地
阆直穿诸柱。不劳循外。旧云。生树穿中容生
长。故见穿柱者反乃嗤笑。且问中通问石木。
木可云生。石宁有长。必有圆石穿中得否。文
中但云令界相正耳。请细详之勿事粗鲁。或
下明循外。若下次明尖斜取外。方者易解文
中不言。一分者若角若楞。须分内外东西的
释序题¶ 第 204b 页 T40-0204.png
指分齐。馀下指例。应下诫审悉非唯唱者。理
须合界通知。不下遮滥。今时行事潜录界相。
遣他今诵曾不案行。同住之僧莫知其处。徒
相劳扰。法定不成。下云结界如法者少。斯言
不虚。五问中标等三相结界宗要。一事有迷众
缘徒设。故须明委。答中先示三种。标即物者。
即次科所引四分善见等。相取标畔者内外
两相皆依其畔。体之表者谓方圆曲直。即下
界形也。疏云。标即唱者之所据。相即羯磨之
所牒。体即作法之依地。斯文益显成下示离
合。初二句简标体。标即体者据外唱也。标异
体者约内唱也。次一句简体相。一向不异。临
下诫早辨。第六问律无明断。世有滥行故此
释之。答中初以义决。文出说戒。既制相接。验
不开重。彼云。时诸比丘二界相接。佛言。不应
尔当作标式。彼二界共相错涉。佛言。不应尔
应留中间。今钞合之耳。若下引例决。即药法
中开净地文。彼云。诸比丘不知何处是净地
白佛。佛言。若疑先有净地解已然后结。如篇
末备引。故下通结二文。昔人有作行事策者
云。凡欲结界恐往世曾结。必须先解。后世相
承名解妨疑。不问空有水陆曾结不结。例皆
先解。弊风罔世三百馀年。虽英敏间生曾无
一悟。况执迷鼓论。于今尚然。有据此文。故须
略释。直引明据。馀广如别。今言疑者略有二
种。一疑先结如非。二疑标相分齐。初中如受
戒篇云。羯磨所托必依法界。若作不成后法
不就。故须深明界相善达是非。访问元结是
谁。审知无滥方可依准。不然解已更结。戒坛
释序题¶ 第 204c 页 T40-0204.png
经云。至于结界持护要须是非相显。若疑若
误舍已重加。岂非敬慎之至也。又下云。先结
大界后结戒场不戒后法。故须解之。又五百
问云。于中受戒恐无所获。又受戒中引。僧
伽跋摩恐界不如法。驾船江中第。二疑标相
者下云。结已即须榜示令后主客俱委无有
滥疑。又云。作羯磨比丘死馀人不知界处。佛
令舍已更结。又下引治故伽蓝不失净地。若
疑应舍已更结。故知。界在等请考诸文足为
明据。岂是先不结。处强自生疑。且羯磨所加
缘如则法就事须考实。岂得妄施。过滥实多。
未可卒叙。必遵圣教。何用浪争。次明竖标本
宗中二。初列相且列八种。今须委引要知出
处。初制大界。法云。当唱方相若空处(如文即兰若也)。若
树下若山若谷若岩窟若露地(如文无覆处也)。若草𧂐(如文
𧂐聚)。若园边若冢间若水涧若石𧂐若树杌若荆
棘边若汪水(如文)。若渠侧若池若粪聚(如之)。若村若
村界(共有十九。文引五相)。重制法中山堑如文(律云。如东方馀方亦尔)
若村若城若疆畔(谓封疆界际也)。若园若林若地若树
若垣墙若神祀舍(共十二种文引前二)。戒场中云。若安杙(如文)
若石若疆畔(三相引一)。三处所出或有同异。对之可
见。准下二评量。初二句指漫。何下出意。文中
略举空地。若准疏云。如空处露地草𧂐钉杙。
皆非久固不可依承(汪水粪聚荆棘等亦然)。必下明临事用
舍。初通标。或下别示。初明暂用。空谓指空为
相。碍谓以物为相。由物相间空处可辨。故曰
两分。必下明久固。准他部者生下善见。他部
八种并有分量。在文易解。难者略释。二曼石
准论。曼字从水。谓无楞角也。四中八寸者据
释序题¶ 第 205a 页 T40-0205.png
量太小。恐有损折。止可暂用。必作久固须选
大者。第五三四村者有人。往还必无荒废。论
云。穷路不得(极底路也)。六中四月者三时中举一时
也。久无旱涸相不失。故论又云。水深二尺得
作。七中蚁攻土成聚。谓之蚁封。第八自然水
者非造作也。论云。若通水入田。或堈盛水皆
不得。准下会通。徵證也。城堑等者如上所列。
山石涧渠林树垣墙久固之物。律但通列不明
分齐。须论證之。然而论中路江池水亦难准
据。针树蚁封宁为久固。若今行事未可全依。
榜示中若据此文合在结后。欲明标相是界
所依。传告后来须存久永。故于相后预而示
之。无滥疑者必无榜相容生疑滥。结处生疑。
文据弥显。界形文略指广如他。今须引论示
其名相。善见五种。一方二圆三鼓形四半月
五三角。了论十七种。皆名别住(即界异名)。一长圆(地势
狭长两头并圆)。二四角(四方)。三水波(标相屈曲如波浪然)。四一山。五一嵓
(随山嵓形势即为界畔)。六半月。七自性(即兰若处随地分齐)。八围轮(中间别结
多界。外以大界通围。如铁围山绕四天下)。九一门(恐是多界同门)。十方土(随国邑境界)。
十一四厢(周回有屋中间空露)。十二二绳(如上)。十三比丘尼。十
四优婆塞。十五垣墙。十六圆(其地周圆)。十七颠狂。
此中一二三六十六五种约其地形。四五七八
九十十一十二十五九种就其处所。十三十四
十七三种约人别居不论形相。问界形与相同
异云何。答若对前文标体相三。此门上科即
是其标。次明界形即同前相。寻之可知唱相
离过叙由中初举空有两处。时所多行。先下
诫须预知不容罔冒。外唱中初叙过源。如下
出滥相分三。初示彼唱法。正南下二推过滥。
释序题¶ 第 205b 页 T40-0205.png
此约寺门当垣墙之间。故有内外两唱之过。
如下图中所示。必若寺门齐墙内外。亦无此
患。随处明之。未必皆尔。故知下三教如法。随
曲唱结后行法时无别众患。则无悔也。亦下
遮滥。然行事之时若篱墙由折深远须立标
相。从于某处至于某处。必若分齐分明少有
迂回。恐成繁累。略云随屈曲者亦无有过。但
令唱者及同法僧识知其处。近世有人计其尺
寸。牒入相中太成细碎。不必须尔。内唱中初
出彼唱。便下推过。初总示。如下别释为三。初
释别众。以与欲出界失法成别。若下次释破
夏。依界者对无界依蓝则无此过。言下三释
离衣。以自然护衣亦无此过。故约作法衣界
明之。故下结示。兰若中今时立相标物相远。
中无倚附。遥指暗唱颇符此责。自负谓负罪。
即非法吉罗。违教虽轻结业弥重。即如下云。
自陷陷人是也。引教斥中了论水波一丈五
尺。谓标石相去。非谓长短高下也。并下正斥。
初通举两损。脱下别举受戒释成。损中尤甚
故上二句释陷他。自下二句明自陷。故下引
證令信极励存心。唱人中律使旧住者一往且
据谙练方所。准业疏云。律制堪能岂局主客。
斯为通论。固可依承。未下委示唱者唱之方
便。要在亲瞩。不唯诵文。定初始中初示法。东
南为始且据此方门多南向。馀向随改不必一
定。若约通论不问方隅。但从寺门左角发首
可为定准。相当者始未还合也。律下遮滥。恐
执律文妨行事。故以起方则四维不分。起维
则方维俱显。又方面通漫起无所从故也。空
释序题¶ 第 205c 页 T40-0205.png
野唱中须起立者使众见闻也。不称名者以羯
磨牒。唱恐滥为别。故准业疏云。亦有牒名。义
亦通得莫非成僧。故知不局。相中四树出法
示相。随物随改不必须树。纰谬犹错乱也。城
邑法中前缘者谓。礼僧等相文准下图中。大
墙为法对之可见。今时录相复从简要随门
所向。望前为出至后为入。左去名上右去名
下。又起角处则云从此。馀处不著。虽非钞意
于事易明。义须准用。三说者律无定制。疏准
受忏乞词例须三遍。以俱是前缘羯磨所牒
故。次科五门三门者今亦从易。至于东颊穿
限头。入循限里唱彻至西颊。还穿限出在事。
省繁于义无失。障隔穿墙须唱院名有所简
别。或院墙不一更加方隅。别名标异。集僧中
初科先出正解。又二初明标挍界宽。若下二
明标宽界狭。僧下引證从标不疑。避难者彼
第八云。一住处诸比丘前安居后安居日。已
过有难事起。若贼若王难若夺命若破戒。若
水多虫漉不能净。欲至馀精舍避比诸难。故
听结之。有下斥非。初出彼计。僧下彼以明文
为妨故作强释。为难缘者显非常途也。恐障
碍者摄处既广。情容不同故(旧记妄云。古师谓僧祇难缘为恶比丘者非)
准下正斥。但彰无据。言准理者疏云。虽在自
然之外非别所收。然作法文中通牒标内。拟
成二同。唱时结时别众在内。律无开处。何得
非别。次科村界中。村内不集者据结已为言。
初结须集。尼界者僧尼二众各不相足。互结
无妨。僧界中令不出界者自然不摄法地人。
故唱内相者中留自然也。如下举例如前释。
释序题¶ 第 206a 页 T40-0206.png
不受欲中三义。初约结法对馀羯磨。明制缓
急有开不开。业疏续云。馀法是众同之末。并
依后起。二界弱者欲法本开为成同界羯磨众
法。地既不胜欲将何用。此义唯除结界。就馀
法明之。疏云。自然本弱僧事不行(此明通制馀法。下释唯
开吉界)。不开一结用通僧界。诸务不立故。此白
二乃是前开(上明结界未有欲法以之不开。下明欲本应僧。须在法地不通自然)。欲是
未缘必凭僧起。界是作法强故摄之(旧记谬解不胜欲羯磨故
委示之)。三令知界此义最优文据复显。馀人不知
者若约同法理合皆知。或容后忘。或是后来
比丘未立榜示致有斯缘(结处起疑此文更显)。加法中初科
但答结大界者结法唯一无所简。故不须更
加白二之言。白羯磨中律中本无作字。随
机羯磨及古本写钞皆无。定是后人妄加。虽
无巨害终成参滥。有场界中言戒场者。受
随等法多行于中。疏云。似世诸场。莫非聚
结异品收拾胜利故也。然图中标为戒坛者
谓。于场中别更封土。若据初开未必有坛。所
以律中约通从本但云场耳。三标内外寻图
可见。叙意中初示意。今下斥世。上二句通斥
愚暗。漠落喻不明也。曾下出不明之相。定下
决破。必下诫慎。观夫祖训极明。人谁不读。及
乎临事还溺此迷。岂非妄习积深良医莫治。
今略引示。幸宜改之。谓主法者一月已前自
录界相。令他暗诵唱者未尝目睹。同住都无
晓知。而乃对众执文。号为證相。秉灯数字不
使差讹。侧耳寻声莫知方诣。况自然分齐曾
不观量。作相集僧宁思足别。白告则巧庄对
释序题¶ 第 206b 页 T40-0206.png
偶。不异伶伦秉结则引弄音声。便同歌伎。唯
念明晨散席坐位高低。更忧请主相酬施利
多少。如斯罔世非是一朝。误彼大缘自沈万
劫。来学有耻极须诫之。图中图相正意为分
三标令唱法易见。二复示前无场唱法。三明
穿墙之相。四明自然体圆。五明相望作法自
然远近。六明循门出入离过。七大小二墙絣
绳钉杙为显一标两相。八复示标通大小不必
一肘。九明中隔自然随物可分。十明大墙外
唱不相错涉。略求十意馀更寻之。注中初明
自然者。以结场时更出西南别取步量。图中
不可双示。故持点之。远近中先明自然。若下
示作法。馀界中点示同别。唯可分聚一向为
别。馀之四种广狭虽别周圆则同。问前定自
然各半减取。唯约不可分别聚落。馀五如何。
答疏云。此一既尔。馀之自然大小乃殊。例有
通局皆半约之(异界已分共论为通。各半名局)。然可分聚落唯
局不通。以僧在外既非同聚自有别界。馀皆
同处各半可知。释中自然界相不必定圆。示
知别相。戒场中三。初示场体。中下二明中隔
自然。初二句通标。东下先示东北。言下上者
下即墙际。上谓地面。次明西南。初示竖标。云
尺八者不必。可知后南西下明结已作法。若
论说恣即须通集其戒场。下三示场外相。大
界相中初示内相。若下明外相。此图不通内
唱。特示西南相涉令识过相。又下恐避参涉
而穿墙心唱。故此遮之。结示中初二句结前。
一缘者通指图相。作下示不定。若下明须立。
结法中初明前后。以昔相传后结戒场。人犹
释序题¶ 第 206c 页 T40-0206.png
执旧。故须决破。引据中先引五分。上二句示
正法。若下明倒结。先结大界者示忘误也。当
舍者解二界也。更前结者即戒场也。更字去
呼望前重也。亦可平呼改前倒也。然后下即
大界也。毗尼下略指二论。同故不引。母论第
一云。结界法先。结小界后结大界。又云。若忘
结净地解已次第结等(彼宗大界不开净地。故别结小界以为净厨。而结解次第
与今颇同)。善见寻文未获。后解界中引五百间。文亦
同此。斥非中即光师羯磨。彼执缘起立结次
第。故疏云。律文虽有先后由缘起。故不即因
此明结法式。理如五分不可依人。又坛经云。
若先结大界后结戒场。约何法制以分两界。
虽预开空域终是无法之地。钞中直破云不读
等。问决中前虽略斥未定成否。犹恐妄执。须
更明示。答文为二。初明先结得成。文既令舍。
即显结成。所以尔者唱结无乖故。但下二明后
法不成。所以然者违制法故。五下引證。复二
初明故违不成。又下明不知许成。言不知者
谓。秉结之人未窥教。故于后才知即不成法。
然是愚教须加二罪。或可后行受者不知元结
失于次第。约心许成。赖下示曲开之意。侥倖
者疏云。非分遇福也。示非中初通标。或下别
示。次列四种。初界中不集者谓。自然限内有
别众过。即人非也。总唱者即就场中遥结大
界。谓事非也。二中界内即大界。不合通唱。及
下二种并是事非。第三可知。四中不唱内相。
即两界错涉也。此下总结。上二句示非。故下
明是。当界者大界戒场各自局故。结场中相
及羯磨皆云小界者。对外大界在中名小。与
释序题¶ 第 207a 页 T40-0207.png
下三小名同相别。结已中止将四五人往结
大界者。一往且示两处界别各不相妨。若准
不开说欲要知界相。理须尽往。次结大界唱
相中总别。唱者别即内外各唱总谓。逐遍合
唱。若行别唱者先三唱内相竟结云。此是大界
内相。三周讫。复次三唱外相竟结云。此是大
界外相。三周讫。然后通结云。此是大界内外
相。各三周讫。不须同下云彼此等。以是别唱
无相滥。故虽文出总法而别唱便易。今宜从
别。正明中初总举。前下别唱。初唱内相。次下
二唱外相。并有标唱结三段。标结之词通须
牒唱。彼下双牃总结。如下唱已通告。羯磨中
牃缘加减明加内外二字。而言足一字者未详
所以。有云。外字义通本有。则非加也。若据下
示不须加。以体望相并是外故。三小中集僧
分三。初叙缘彰异。如下二正示远近。七盘陀
者如集僧中有难兰若。唯结三小。请无所疑。
故下会同律论以明可取。论明不同意者。在
七盘陀外得作法事。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
(谓在本界)。听在界外疾疾一处集结小界受戒。名相
相符故云无异。并下三示结处。上明开闭。由
下释所以。迥远也。迥故来难。露故易见。聚落
反此。不开可会。不竖相中正义分二。先叙二
界须相。此下正明三小不立。初约缘显无。有
难谓不同意。遮作即来诃止。随下二句剋定体
量。次科古义中彼谓。受戒出众问难。入众正
受。必在界中故须立相。馀二不尔。故但随身。
疏引古云。及作受戒相如熨斗柄。是中问遮
是也。今破中初科为二。初文示妨明不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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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示同明不当异。次科引文。即三种结法
中牒缘文也。初即受戒中文。一处者疏云。知
无异外也。中云即说戒文。尔许集者疏云。知
数人外无界也。后即自恣文。齐坐处者疏云。
知坐处外非界也。文下通示。止在此者谓。上
三文皆约坐处也。遮滥中以僧祇文是彼所
据故须释之。文出第八。彼明。比丘犯长求忏。
以大界难集或恐劳僧。故出界作。至界外者
即指戒场以隔自然。故云外也。无场方出界
外别结。文云者即彼结法。彼云。大德僧听若
僧时到僧忍听僧于此地。即接齐僧等三句。
此下决破。上句是纵。下二句即夺。上句指类
戒场。以名通故。下句显非三小。由非难故。四
分下质彼迷名。行事中初出正义。界外问难
受法明文。丛坐者前后两边身相连。及非谓
环绕使中空也。足开者足可相容也。疏云。十
人融通开间纳取。必半身者举分况全也。十
诵一比丘一处坐。足四处僧作法。證今半身
即成同界。善见未详何文。是定义者疏云。如
斯行事内准佛教外约凡诃。僧有授法之功。
前无虚受之愿可也。必下二斥非法。镇压也。
下指义钞文逸。今见业疏。破立颇详。说恣中
初明说戒。同师善友者非不同意也。下道者
道路之下即兰若也。使相近者必有空间非一
界也。自恣圆坐示相可知。此下双结。不可必
固。指结法中事希故略者非钞意也。今略引
之。说戒文云。大德僧听今有尔许比丘集若
僧时到僧忍听结小界白如是羯磨准知(馀二缘相
如前已引)。示馀三中初谓。一处有食无法。一处有法
释序题¶ 第 207c 页 T40-0207.png
无食。各解同结。自他相济名为法食二同界。
二谓。二俱有食一处有法。名法同食别界(此二并上
人法二同。即三种大界)。三谓。二俱有法一处无食。名食同
法别界。为下别释第三。初示开意。言守护者
不令彼处僧散寺废故。四方唱和者显非结
界。而前标云三种界者。以利养相通义同一
界。下云开结意亦同之。疏云。本非结界因前
同别故有事来。末下伤今不行。殆将也。必下
劝令遵奉。解中无场法可解。结归中听字或
存或去。诤论纷纭。然非是纲去之无在。比诸
羯磨并无此言。疑是律文。传写之误。次有场
中初示先后。反前结法。解大界中初明问
答。恐谓两解妄行通答。故又准注羯磨。结解
二法不得通答。以解在法地结依自然故。必
依次解人衣食界。理得通答。若下即指前解。
无别法故。解场中示解处者绝滥行故。废古
中言律无者传译脱漏。故旧下引古。疏指光
师。昙谛本亦然。今下点非由前大界。牃二同
解立场。本非说恣复非住处。所以前结不牃。
后解何得称之。疏中又出他师用三小解。破
云。三小无相一席作法。如何类之。今准下显
正。准难事者即小界也。若尔与他师何异。彼
用解法之文。今准相翻之义。故不同也。杂相
中初引善见。前明非僧住处。剔他历反解也。
坏音怪毁也。外下明立场处。如祭坛者亦如
宫观醮坛。五下證在露处。解三小中言同前
者亦事希也。今略出之。文云。今有尔许比丘
集解此处小界。三法起中古有异说。准教详定
故取前解。初师立理中前明法起所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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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二法相待。安得有作而无无作耶。善行
阴者五阴摄法此既造作。故属行阴。行通三
性此属善性。行即是心心动成业。故疏云。然
初结处非心不起。地是依报何得不从。随心
业力有法依地等。此下明遍处。非下示法体
不与。地连者色及非色。记与无记性不合。故
非不相及者界是色法。业依色起故。引證中
此引前后二段。前段又二。初至一界来證上不
与地连。以掘去本土亦不失故。于上起屋别
加外物亦同界故。言水际者土轮下是金轮。
金下水轮。水下风轮。风外即是虚空。法极金
轮故言水际。以界依坚处水相浮荡非本期。
故三重屋者且举一相。多层亦然。彼文正作
起三层楼。变其语耳。若下證上非不相及。初
是论文以下即钞家释意。上句示界体。标相
限域为眼所对。故互不相通。是障碍故界具
二义。故云色法(有将法字在下。读反成破句)。故下次引后段。
亦明处毁法存。證成有法。水流字下略知其
处所一句。论本具之。则显不知不可作法。准
下结證前义。次贬无法中分三。初出彼计。业
疏引云。谓能作是情所为非情。何有法起谁
领系者。故知。但是约界集处。仍引文据。如钞
所示。此即灭诤中五现前文。彼云。云何法现
前。所持法灭诤者是。云何毗尼现前。所持毗
尼灭诤者是。云何人现前。言议往返者是。云
何僧现前。应来者来等是。界如钞引。此下点
彼误解。萨下引文质非。婆论五分并明界功。
非人不恼岂非有法。前料简中备引。故略指
之。下引经證。文义益显。如土台者谓无作业
释序题¶ 第 208b 页 T40-0208.png
相天眼所见。坛经云。结界之地随其限域至
金刚轮。虽经劫坏终焉。莫毁等。第四明非法
中初三句示重意。指前述者下文随示。谓下
列非相初至结之有三非。如前料简问答已
明。及下三非。不集羯磨如前结戒场中。方相
如前唱法。故云前具述也。并下通结。五下别
證。总束诸非不出四种。错涉隔水方相三并
事非。重结即处非。不集谓人非。羯磨是法非。
弃舍失中必约作意舍去。后更不还无一人住
方名失界。疏云。虽非作法僧义绝。故又引文
殊问经。云下至有一优婆塞宿。是名不失。文
中前引十诵。明须作念。故知。不作则不失也。
智论限定一宿。故知。未宿还来亦不失也。释
难中初问前引善见。掘地水荡亦无僧住。皆
言不失。显是相违。疏云。善见水荡计僧并散。
岂人水下宿守界耶。答中初约舍心有无。和
会无违。文中皆言者即上十诵智论。四分下
證前不失无舍心故文出药揵度。故伽蓝者
显是荒废之处。不失净地者明知。大界犹存。
又下彼云。比丘不知何处是净地。佛答如钞。
故下一句结显二文(解疑之文本出药法。有智细详方知昔谬)。作法舍
中若约法仪必须次舍。先食次衣后舍人界。
若论失法但舍人界。三种顿失。疏云。虽本失
末亡而非正则。乱伦获罪。今云俱舍。语通
渐顿。若准行事须依渐法。不失中五种。初恶
心者律因。比丘欲令馀人得不净食。故解净
地。佛判不成。大界无文故云例准。二云互结
者文出善见。彼但明结。今准结类解。结既两
成。解亦不失。故疏标云僧尼互解(古记云结必先解者谬矣)
释序题¶ 第 208c 页 T40-0208.png
三准舍戒两不相足。故通互结。解亦不成。第
四可知。五如四分治故伽蓝。若准业疏则列
六种。初二同钞。三异见互结。四邪正互结。五
是中边。六即合今四五两种。别證中然与论
文小异。今具引之。彼前问云。二众结界得互
相叉结否。答得叉(谓不共行法故)得共结(谓受戒出罪僧尼同法。钞变其语。
故云不得相叉)。后问云。大僧得与尼通结界否答得。今
钞所引上二句即后问答。下一句即是前答。
疏云不相叉者。恐出僧外非成同法故。

* 释僧网篇

僧宗事多如网。此篇五门如纲。用此五者
如提其纲则馀网目无有不正。从喻为题以
彰正要。住持摄众舍此何为。仰夫圣教昭彰。
遵之甚易。但以人非清正。举之或难有教无
施。可用长叹。叙意中初文四段。前四句明凡
为众主必遵于教。一方者通语远近传弘之
处。立法通者举事依教馀方共遵。曲任私情
不流于外故也。上二句明立制轨物。下二句
明临事处断。令下四句二明近益。远域异邦
语重事一。或可远域近指郡县。异邦远指他
国。如祖师声飞五竺之例。上二句明外化景
慕。下二句明内化日益。翘谓举踵而望。神即
是心业即是行。无相触挠心神故安。境胜缘
静行业乃进。若下三明众必从化。上二句明事
皆可举。下二句明人无敢违。岂下四示远益。
上二句蹑前近益。发起下文故云岂止也。肃
静也。下二句正示远益。道与慧并佛正法。道
能生长故喻如树。慧能破暗故喻如日。扶疏
丰茂之貌。方犹将也。彰损中反前四义。初四
释序题¶ 第 209a 页 T40-0209.png
句反前初义。出怚情者明自任也。言无据者
明非教也。科罚下明行事俗恶。如下第二门
中所列。能下二句反上馀三。能施非者必兼
人法。人即众主法即非制。諠乱之言总含三
过。一人不从化。二无近益。三无远益。故下引
證灭法过重荷法功深。学者知此当如之何。
不值佛世是当来馀报生。地狱即是生报。如
箭射者言其疾也。引三千经明僧必依法。既
阙良导是为愚聚。故下准文示意。篇意中初
明去非。此中删补不同章疏广解之繁。但是
世人妄行非制名为繁恶。隐其正制名为遗漏
使下显是。言制者即下五门。所立之法并稽
于教。故曰相应。义谓。事之用与皆适于时故
云并合。此用律中如来制戒知时义合之语。故
下引證。言渐渐者翻非为是不可顿革。若下
指略。病患即非法之过。能使法灭故言损减。
即下五门皆出非相是也。化教标中通道俗者
略示化义。显下制教唯局道也。下引三经。初
引大集通道俗治。次十轮中唯听道治不许
俗治。后引涅槃且明道治。下更引文亦通二
众。决通同异并在下明。大集中初明国王纵彼
造恶。则下显过。断三宝者翳障正法也。夺众
生眼者损他正见也。戒施灭失者损自功德
也。言无量世者举远多以况近少。则灭失可
知。修戒施惠略举六度初二也。广下指文见二
十八。分卷之异。彼云。宁护如法比丘一人。不
护无量诸恶比丘。乃至云。若能护持法者当
知。是人乃是十方诸佛世尊大檀越也。又下
明道众自治文中五法。上三可解。不共住者
释序题¶ 第 209b 页 T40-0209.png
或不同财法。或不同住处。摈出者约异国而
论。以西土多诸小国此间州郡可以同之。有
法处者使同类见闻。令生惭耻改过从善故。
治下显益。善人安乐者示现益。佛法久住者
明后益。业疏所谓拣除稊稗。增长嘉苗岂不
然乎。十轮四段。前二出第二。后二出第三。又
前后各出非相连续。初段中初三句示能教
者不遗于物。懈怠下示钝根相有四。初句二
种过。次句不摄念过。贪下三句不知足过。四
事中住处摄卧具。饮食收医药。远离下明纵
逸过。如此下正明发起。出家学道本须修智
钝劣不堪。以事渐诱且令营福。劝化者令彼
化导于他。下列三宝二师。生福胜境故。二中
初三句示所治之过。为下二句明能治之心。
若下列治罚相。初明密诫禁微过也。又下明
屏罚治轻过也。初罚须语正罚不与语故云
终也。亦下明对众罚治重过也。治法有五。上
三句三法。治次重过。或下二法治极重过。四
体布地异上礼拜。谓身面伏地折辱令耻。如
草覆治相谢之相。我下如来自陈设教之意。
三中初四句明持戒。除下明破戒。大分为二。
初至谪罚劝俗敬护。四方下二明财法两亡。
初文又二。前约报劝。破戒下次约喻劝。初中
上二句拣除如法。若下明破者功能。此明破
戒必约犯重。天龙下彼具列夜叉乃至人非
人等。今文束之。应下劝俗恭敬。十种胜想者
一应作念佛想。二应思惟圣戒。三当起施心。
四柔和质直常行忍辱。五不生卒暴心无狂
乱。六喜乐正法。七常好闲静阿兰若处。八欲
释序题¶ 第 209c 页 T40-0209.png
入涅槃无畏之城。九共软语。十礼足(钞引一三九十。馀
六经不历显。故曲分之)。后下示报。是下结意。次喻劝中初
举喻。牛黄下经云。是牛虽死人故取之。亦如
麝香死后有用。又云。譬如估客入于大海断
无量众生命。挑其两眼和合成药。若盲冥无
目乃至胞胎生。盲者以此药涂其眼明净(彼人虽死
其药有功)。又云。譬如烧香香体虽坏熏他令香。破下
合法。上三句合牛麝人死及香体坏。能下合
香药有用香气熏他。以是下结意。四中经云。
善男子善学四根本。持戒毁戒是法器非法
器谛自观察不识彼短等。因是波离起问。如
钞所引。佛答中初二句遮俗许道。复下制道
离过。若僧不和此句准经一一贯下。十中缺
二。国王下有婆罗门前。怨嫌人下有嗔恚心
诃。中间白衣为第五。妇女小儿第六。九种对
人明非。第十即自已非。又九中前七是俗众
尼即道众。本怨嫌人则通道俗。如是下明能
举。既非犯者宜拒。下下明如法举。同律故不
出。彼云。清净比丘威仪具足成就五法(即五德也)。应
顶礼僧足语恶比丘言。我今举汝罪。是实不
虚是时非时。慈心软语为使佛法久住(下句即同利益
不以损灭)。若听我说我当如法举汝等。涅槃中种种
示相者彼第三云。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
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等。于毁下明立治意。
七羯磨同下制教。当知下彰利益。若善下敕
依行。制教叙意中初科初明从谏不治。改迹
迹谓罪状。上品者明智能迁善不劳治法。下
下明愚不受教生起立治。故知。此法唯被下
愚。然人分三品。但叙上下者以中人之性随
释序题¶ 第 210a 页 T40-0210.png
流不定。可上则亦能依道。随下必加治罚。摄
属二根故不明也。见影者谓。如良马见鞭影。
即喻从谏如流。迟驴谓。策之不进喻纵治不
悔。杂含云。佛告比丘。有四种马。一者见鞭影
即便惊悚随御者意(此喻上根)。二者触毛便能如上
(中人可上)。三者触肉然后乃惊(中人可下)。四者彻骨然后方
(即喻下流)。七种如后所列。及下二种足七成九。不
与语即是默摈。助名令显。斥滥中初二句伤
时不行。若下二斥轻陵正教。薄谓轻人。滥即
罔教。薄滥二心结业熏积更增迷暗。故云自
秽等。有下明妄行非法。悛改也。致下彰损。网
即教网允信也。今下三示意劝行。微言即治
法并佛诚教。隐而复显。故曰重光。有力谓德
可归人。非雄豪附势而已。住持谓志存荷教。
非僣窃住处而已。嗟今讲者学非经远行乃尘
庸。媚世趋时为师据位。丰华四事盛聚来徒。
驰逐五邪多求利养。谁念弘扬三宝。但知虚
饰一身未善律仪。安能轨众。率由臆度妄立
条章。故有罚米赎香烧衣行杖。遂使僧宗滥
浊佛化尘埃。道在人弘谁当斯寄呜呼。示可
否中初列示举法。如后正加中。若下明两违
俱损。故知。必在众主用舍适时方能免过。治
法中总列九种。所以后二在七外者。以前七
药病互不相通。后之二药该前七病。即诃责
羯磨云。当更增罪治是也。初诃责法律明。佛
在舍[(卫-(舛-夕)+(一/巾))-彳+(泳-永)]因智慧卢醯那二比丘斗诤为缘。故
立此法。总举中总处明者。即下四部前后示
相。多少参涉。至文须简。四分中若准缘起止
因斗诤。文明四事本出遮法耳。总列中初二
释序题¶ 第 210b 页 T40-0210.png
句标简须对道众。又但口说未必身行故加
此罚。谓下列示。戒见仪命佛法大纲。修行要
务四皆名正俱离偏邪。正戒是入道之基。正
见乃绝缚之慧。正仪则摄物之相。正命为成
道之缘。今皆反倒惑乱时心。约过验情宜。加
若罚。一令犯者改迹。二使外化清正。设教
之意于斯明矣。戒仪二事七聚分配。且约粗
细从别以论。若就通明七皆名戒。亦总名仪。
六十二见者且约五蕴逐蕴生计。则有四句。
一即色是我。二离色是我。三我大色小色
在我中。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馀四例此。
一蕴有四。四五二十。复历三世为六十。更加
断常则六十二。邪意者专为求利。致使身口
变见无穷。且据喜为何止四五。释邪命中
初引智论释。前五人所常行。实德未免。后四
治生活业贱劣所为。辨相历然。无劳曲解剖
文长说。未是精穷省己离邪方名善达。五中
初是身恶。馀皆口恶。四邪中前三是身。后一
即口。准论四皆名口者并谓求口食故。盈虚
谓日月亏盈星辰缠度。四维者喻不正也。次
引律释。即盗戒中贼心取物。倒乱说法妄悦
求财即是邪命。故此引之。举法中初示非。问
答差者或罪事不同或人处有异。见闻虽实
还即无根。引證可解。下句显是一一反上。合
治中上二句通标。但下略举无知示相。圣制
学者不出教行。教谓律藏行谓对治。即可学
境也。愚暗缠者谓可学迷也。文下引證不知。
谓素所未闻。不见谓闻而不识未必须犯。但
不知见即合加治。五分中破戒须除初篇通
释序题¶ 第 210c 页 T40-0210.png
收馀聚。破见同四分。僧祇五种一中初二句
总标。身下别释为二。前明男子离合三种寻
文。可知。又下次约尼女。但明身习略示共坐。
馀下指上同眠共器等。计亦有三。例上可解。
蓏即果反草实也。二中五众即是五篇。且举
全数准夺行中止明下四。若犯初篇不入此
治。三中有三别。初谓出入非时。与下二谓亲
近不善。偷人谓私窃者。摴蒲谓博奕。行在下
三即游履非处。四中由好诤讼复生五过。上
二心过中二口过。第五身过此性即指斗讼。
第五反敬近世多然。有识宜诫。如上下结过
明治。了论中本无轻慢二字。故知。止是不敬
大众。然计他语隐。故加助释。简滥中简下摈
出对白衣说。正治具缘中初文明异。十中前
七及九并同。唯八及十诸法皆别。但举治勘
覈法事特难故云异耳。如下示相。初指前七
问答在后。止明第八初示举意證即證明正
谓罪实。应下明举法有三。初举罪中通云犯
罪。且使众知。二忆念者用时处人罪四种。勘
覈令忆无拒为取自言。三与罪者的示犯科
令受责罚(诃责具明馀六例解)。上下明和众。初明问听。合
在举前恐虚谬故。和上下者恐情乖故。问所
举者恐违拒故。律名求听求彼听可然后方
举。是谓五德知时合宜。索下问和此含问答二
缘足上为十。正加中示知改法。遮谨诵故。总
前四部所列过相随犯牒入。故云准改。应下
出羯磨。白中加二人者以过同故。未有而有
谓初起也。已有不灭谓更增也。第四句中作
诃责者单牒本也更斗诤等者预示后罚非今
释序题¶ 第 211a 页 T40-0211.png
正加。义归缘摄。不成中初三种反上正陈。法无
所被。或下四种用法差也。无犯及下忏竟者
无病加药也。不应忏者药病不当也。如在俗
前倒说四事。罪须加摈不合诃责故云不应。
馀告例此上并事非。不现前者谓遥被也。戒
疏云人非法是。及下即人法非人谓别众。不
足法即羯磨差脱等。并下通结上九。夺行中
前加羯磨表众同治。折辱刚强正存夺行。观
其违顺验其刚柔。取舍审量斯为正要。初陈
告中已为等者诫令谛受也。言尽形者恐令
畏惧也。必能等者诱令改悔也。初五中四五
事同。受往分异既不听受。何有差者。然僧既
加罚理必不差。为显行法在身不堪训众。故
制之耳。二五中第四律中断诤。先作单白简
集智人。愚不预数治者同然。三五中第三制
亲近者先远离故。律文上有应字。第四令远
离者喜亲近故。第五不应异语者即九十中
口绮。问前后五种未治得作可得名夺。第三
五过及第四前三过馀时并制。本不得作何
名夺耶。答诚如来问。今望遮断前所喜犯。亦
得名夺。但违行法故异常犯。四五中初二并
兼两相。初云此罪者即被治之过。注馀罪中
且约残论。提下相望例亦应尔。但至吉罗则
无馀也。第二注中相似谓同名罪。从生谓种
类罪。三中注文准知。此治不至四重。四约诃
法。五是诃人。心嫌口诃。诃必因嫌。上下互举
然据四五。本非篇聚。而列相续犯中未详所
以。亦可上三犯罪下二犯事。五六二五寻文
可解。七五中第二谓。评论法理證他是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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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准律遮法。比丘知他有犯。对僧举告不
令众僧同彼布萨。故云遮也。自恣亦然。今并
不得。五谓论理教相。亦属證他。顺从中初明
犯者调顺。于下从僧求解。僧下僧量许可。解
法中乞词下注二比丘者二合作一。传写之
误。前后羯磨并牒二人故。杂相中坐处准僧
残者即行别住也。下行者不入腊次也。多少
中准上斗诤应是同过。别过亦通作法非便。不
至四者律制僧不举僧。恐破别故。指如上者
即羯磨篇被人多少中。二摈出者佛在羁离
那国。因阿湿卑富那婆娑二比丘污家恶行为
缘故制。羯磨罚已驱出当界。故得名也。出过
中初指所出。上句简滥。指四事者亦即遮法。
如前不异。须知倒说四事通于七九。但约对
道对俗有信无信以分异耳。次指随戒。即本
缘起律文广列。此不繁引故指如后。倒下显
过。故下明治。使下彰益。此下劝依。治法中
前总指四种。治法字中义兼夺行。然夺行随
顺诸治并同。初治及解随过乃异。然下略示
初法。下指律本。今略引之。律云。大德僧听
此阿湿卑富那婆娑比丘于羁离那国污他家
行恶行俱有见闻若僧时到僧忍听为阿湿卑
富那婆娑作摈汝污他家行恶行俱有见闻汝
可离此住处去不须此处住白如是(羯磨准知以此为法随过
牃称)。解中亦先三乞。其乞辞及解法一同前文。
但改诸诃责字为摈字耳。后诸治罚亦然。此
处知之下更不点也。求解中初明乞解。由不
入界故须遣信。僧下明制约。若有等者谓馀
比丘私有请问。由不得共语推令问师(旧云。被治人止
得问师。恐馀人成随举故准戒疏。随举唯局恶见。况随举亦不开师。其谬可知也)。三依止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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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舍卫。僧刍比丘愚痴犯罪。共白衣杂住相
亲。因制此法。出过中初明倒乱。必兼两众方
入此治。或下正律本缘但令数犯不约对人。
须下正明立法仍见名义。使下显益。加治中
初指治法。夺行在中律作白云。大德僧听此
僧刍比丘痴无所知多犯众罪。共白衣杂住
而相亲附。不顺佛法。若僧时到僧忍听。与僧
刍比丘作依止羯磨白如是(羯磨准知)。与下明依人。
明下略示顺从及解法。涅槃下示异名。馀下
指行法。彼云。愚痴无智者尽形依止。十诵受
戒多岁不知五法。尽形依止(五法谓不知犯不犯轻重。及不诵广戒)
毗尼母百腊不知法。从十腊依止等。彼篇颇
详。且略引示。遮不至中佛在舍卫。舍利弗目
连俱在伽尸国。游行至摩梨园中住。质多居
士请二尊者具辨美馔。其园中旧住比丘名
善法。往看嫉妒心生便言。居士所辨饮食最
胜唯无胡麻滓。质多言。善法怀如是多宝根
力觉意禅定正受。作如是粗言。便说譬喻。如
国土无鸡。有贾客持雌鸡至。雌无雄故与乌
共通生子。不作鸡鸣复不乌唤。即名乌鸡。如
是善法怀如是多宝等而作此粗言。善法言。
居士骂我我今舍去。乃至佛所为佛所呵。故
制治法。出过中此亦对俗加骂为异。上明馀
过骂是正过。须下明立治名相两显。言作法
者白云。大德僧听此善法比丘质多居士信
经檀越常好布施供给众僧而以下贱恶骂
骂之若僧时到僧忍听今为善法作遮不至白
衣家羯磨白如是(羯磨准作)。夺行并同僧下示别
过。虽非骂谤损恼同故。遣谢中初明选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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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第五受人语者不妄拒也。七约行业馀
并解能。八中议字律本不从言单作为正。将
下明往忏。初令语告。檀越忏悔者召令受也。
若下次教观量。具有等者律云。若不受应至
眼见耳不闻处。安羯磨比丘。著眼见(令彼目睹心柔受忏)
耳不闻处(恐闻作法)。教令如法忏悔。复来语言居士
忏悔。彼比丘先犯罪已为忏悔罪已除。彼若
受者善若不受者犯罪。比丘应自往忏悔。若
俗下后示开解忏竟俗喜。足显从顺故。总简
中以前后七法过相相涉治法乃殊故。约信
行大分二类。随相细简各别如文。前四中律
足数者前篇具明。后三中同犯重者。财法亡
故引涅槃经。初示正意。谤法者通前七过。降
伏者总目七法。若准经中通明七种。今此引
之且證三举。又下明别意。果在当来愚多不
信轻拨圣教。公然作恶故立治法。使知因果
驱归正信故也。斥滥中三。初三句标人。上句
示所学。下二句明心行。未涉道者随尘染故。
违大小者不禀教故。口下二示滥。上二句即
明学语。罪福性空出普贤行法。淫欲是道出
无行经。乃大乘之通说。非止一经。为显业相
皆如幻故。复示业性不可得故。复示染净同
一源故。复示诸法唯一心故。复令众生于诸
恶中得解脱故。非谓使汝作不净行今身为
恶。傍倚此语用饰己非取适愚情。实乖圣意。
即楞严云。先断淫心。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
一决定清净明诲。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
砂石欲成其饭。经百千劫终名热砂等。又梵
网经云。菩萨应生教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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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乃至无慈悲心。
是菩萨波罗夷罪。汝谓楞严梵网是大乘乎。
若专彼语此复云何。悲夫悲夫。身下显上心
行。上句示行。下二句明心。随即是顺。谓愚丛
从化。违谓智者所非。爱恶炽然去道甚远。并
下三劝罚。不见举中佛在拘睒弥国。阐陀比
丘犯罪。馀比丘语言。汝犯罪见不。答言不见。
比丘举过。佛因诃制出过有二。初即倒乱。或
下二明信坏。但是作恶不畏来报。即为邪见
非同断善顿弃三宝而失戒矣。或由下二句推
上过源。僧下示其拒逆。邪见在怀非言不显。
故假问答为举本缘。僧即下次加治法。初明
加法。白云。大德僧听此阐陀比丘犯罪。馀比
丘语言。汝犯罪见不。答言不见。若僧时到僧
忍听。今为阐陀比丘作不见。罪举羯磨白如
(羯磨例准)。夺行等并同。为下二明举意。且谓。权
暂简灭摈永弃。故作下示名义。如物举弃不
复用故。行处中三法并尔故此总示。有僧处
者令惭耻故。六不忏举者亦因阐陀僧问。汝
有罪忏悔。答言不忏。故制举之。出过中初明
应忏。上句示罪可忏。轻者即灭重者转轻。故
云不定。从缘生者释成不定所以。而下明不
忏。上四句示过。言滥说者即倚傍圣言。诳惑
无知拒逆僧命故。垢下二句彰损重。故下二
句明治法。词句同前。但改诸见字为忏字。馀
无少差。经下会异名即涅槃也。求解中僧量
议者理须细察还复正信。不察虚诈纵解不
成。七恶见者佛在舍卫。利吒比丘恶见生言。
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诸比丘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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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谏谕。利吒坚持恶见而言。此是真实馀皆
虚妄。诸比丘白佛。因制出过中初明本过。因
即示名。亦下明馀过。须下加治法。白云。大德
僧听此利吒比丘作如是语。行淫欲非障道
法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利吒比丘作诃
谏。舍此事故阿利吒莫作是语莫诽谤世尊
谤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如是语世尊无数方
便说行淫欲是障道法若犯淫欲即为障道白
如是(羯磨第二句如前牒。已更将第四句。续则缘本双陈与白为异。已前诸法并然)。结益中
初文为三。上二句彰法胜。次二句显功深。上
句住法下句摄僧。后二句赞弘护。引制教中
即律增一中文共有十句。钞文从初至于僧。
来即初句也。令下九句皆略示耳。如云如来
出世为一义故制诃责等。所谓令僧欢喜(乃至第十
皆准此)。增二九句如云如来出世为二义故制呵
责等。谓摄取于僧令僧欢喜(第二句亦如上。标已云。谓令僧欢喜令僧
安乐。如是展转至十皆尔)。增三为三义故有八句。乃至增九
为九义故有二句。增十律略不出。合有为十
义故一句(古记解错故具引之)。涅槃亦出第三。初指前标
后。有下正劝为二。初劝道众。惩音澄诫也
(经本作糺)。又下劝道俗为二。初令劝学。四众即僧
尼士女。下云四部亦同。正法者经作戒定
慧。若下二劝苦治。大集经亦出护法品。文为
二。初明护如法之益。四姓者西土姓种统之
唯四。一刹帝利(王种)。二婆罗门(净行)。三毗舍(商贾)。四首
(农人)。若下二明随恶人之损。问中二经相违
故须和会。答中初两存释。又下废前释。穷即
训极。累谓嘱累。一代所归故云教本。决前不
了故是正义。两下双结。恶马治中初示缘。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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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者不用自言故。语下正治为三。初示他处
不容。如下二明当众所弃。合和也。杙即系马。
柱上是举喻。汝下合法。不见罪者合上恶马
难调。一切舍者合上和杙弃之。如是下三明
治已驱遣。不求听者由彼凶恶必不听。故此
即听者默受僧诃。无所辞故。默摈中初引示。
梵坛者有云。梵王宫前立一坛。天众不如法
者令立坛上。馀天不与往来交言。五分因阐
陀恼僧故用此治。次智论中强犷谓性粗恶。
以下出所以。语地以语为乐故。通色有者梵
天行故。言故违者谓特意也。此下劝行。亦有
等者即僧祇二十四卷。因摩诃罗犯众罪虽
忏犹作。乃作不共语羯磨。今云寻本未得者
示有遗忘故。杂下引證。柔软谓劝喻。刚强即
谪罚(通收七法)。杀之即默摈。谓下显相有三种。不与
语即常所言论。教授约学业。教诫约过失(昔以柔软
配四羯磨。刚强配三举详之)。问后之二法既不出过。何时用
之。答此谓强狠再犯重加。前羯磨云更增罪
治。及杂含中犹不调者。验此二法必无单作。
以不足数中无此人故。问同异云何。答前须
出界不制他言。后在本住众不与语。若论犯
过即同前七。问轻重云何。答前轻后重前但
如弃后喻杀故。问二法为次第用耶。答恶马
治是律所加默摈。他宗所出斟量情过随用
一治。问此二何无夺行。答既是增罚夺行在
前故也。灭摈中若据前标但云七九。由同谪
罚寄此明之。然本律中但令灭摈。加法无文
结翻疏漏。故引他部用成行事。加法文中若
准五分。白与羯磨例皆四句。今并加之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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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序文所谓见行羯磨。揽为此宗一见者
义见此也。缘中不共住者羯磨说戒二种僧
中不摄故。不共事者利养绝分故。简异中多
论不取自言。众皆委故。不现前者许遥被故。
若下准律决论。如下指事。足数已引此。亦大
众同知佛亦诃止令取自言。故知不许。又不
现者律亦不开。五法现前通诸羯磨。然论许
者或是凶恶众不可制。圣论所出必不徒然。
斥滥中彼时法律盛行尚云多有。况今末世盖
不足言。大科第二非法中总列分三。初二句
总标。饮下二列相。初列诸非治。或作下二明
三种非制。初中饮酒等者示所犯过。罚钱下
列能治法。大分五种。初罚财物。赇亦财宝输
即尽也。虽非法制以先同和不送成重。馀四
可解。周年苦役一句连属上文为一种。锄垦
刈割也。次列三种制者同今众院规绳之类。
初破戒制中所列多。相并律明禁反立为制。
锄刈即犯掘坏。分僧食即盗常住。卖买等即
畜不净物。自馀可知。即今禅众不知戒相。普
集僧众择菜造食。举世盛传矜为正则。流弊
斯久孰为改之。科索谓率敛也。畜即生口产
谓田土。顺俗制中三种。赦即放也。俗王普赦
僧取为制。货赇得脱者效俗赎刑。因利求利
者失少夺多也。非法制中亦三。露立即裸身。
吹灰谓吹地灰尘。如是下三通结。推释中初
示非法所以。上明背教下示任恶。纲维即众
首。众生下二明善不加恶。如后引者即指下
科。引證中僧祇次列三法。初明善强恶弱。容
可诃故。若下示恶强善弱。力制不听故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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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自免过。止三人者至四成僧。义须诃谏
恐破别故。不趣尔者恐非同意自苦恼故。若
不下复不容语故开心念。目对非法意所不
同名见不欲。次母论中言如上者指同僧祇。
如羯磨篇具引。决犯中恐疑罚钱非理成犯
盗。故答中初明非犯。非不下明有犯。非法制
者通得吉罗。制轻业重故也。正制中初四分。
要字乎呼谓制约也。又下上句立制下句劝
依。五分二段。上开违佛下令顺时。如今国制
尼不依僧帐藉公凭之类。下引婆论转释五
分。戒疏中解如持禁物出境之例。此多滥用
学者须辨。列示中了论初示如法制。为下劝
随顺。或下通延促。或时须者示有缘故。大集
中恐废道业。示有限齐十轮如上。僧祇彼因
佛制坐具量小诸比丘诤諠。舍利弗为上座。
为佛诃云。汝见是说何得默然今罚汝。日中
立等诸律下七法可知。断食等出僧祇。彼云。
若师诃责不受。当语知事人断食等。又云。与
弟子衣已不可教诫为折伏故。夺等广如师
资中引。上明治大僧法。治下罚小众法。坏生
触食皆非犯故。并下总结。第二食中初科为
二。初叙意云大患者。欲界众生皆资抟食以
存身命。不可阙故。慰问者世尊凡见弟子必
先此问證知事重。今下二示非。别住即目僧
寺。引古中即裕师寺诰文为二。初明立寺之
意。又三初叙道通。为待下明事通。无下释上
两通。然律中亦有主客相待者。且约住者有
新旧强分主客。若论道事必无彼此。僧理者
若约理和即是真理。若论事和止是道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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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即和也。故下次正明饮食之制。先叙义通。
如法谓出家五众体相无亏。及时即中前而
至。然下次明用与。任道者任谓荷任即命众
生。劝开怀中初二句牒前以告。真下叙意以
劝。初明出家本志。四怨即四魔。四并障道喻
之如怨。六亲谓父母兄弟妻子。虚妄俗者即
上四种。真实道者涅槃果也。是下正劝。责忌
狭中初叙通意。而下正责。鸣下乖事本也。出
下乖道本也。示损中三。初推局见保守身命
心不慕远违。下二示损害。上四句是损自。传
下即误他。请详诸过。伤害极深。闻而不行未
审何意。后生谓是承习无穷故云远也。改下
三诫劝。释难中僧事即食具。答无尽中初四
句反责非问。锁小也。夫下正示福田。四辈谓
天人龙鬼即能施之主。三实即所施之境。犹
下略举四物以喻无尽。天地生长喻四辈供
养。相续不绝故。山海受用喻三宝福田。出纳
无穷故。引證中初引经文。行道道即定慧法
行即戒律。佛白毫相者有百千亿分福。减一
分供舍利及诸弟子。由下准经示劝。举现事
中承谓亲自传闻。事似相反义实当然。言为
客者谓。因待客故致罄乏也。非智辨中初句
领上。人下斥来问。初牒问责非。若下顺计显
局。既患人力不供。此心即为局屑。事必不足。
彼言不虚故云允矣。明道感中初示所感之
由。然下明无乏之意。注中引俗事以劝。初举
事亦下一句出论语(彼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明此义食事既合宜。人亦乐施故
不竭也)。此下正劝。初指前事以况。且下引世礼
以况。亦论语文(彼云。君子谋道不谋食)。余下嗟时重诫。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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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多聚。事即饮食。明用与中初科云一无与
者。谓不非用也。必能依法如下则听。次科明
益中初明善用。注云非生好者以任情故。非
生恶者以依法故。是下结益。明损中初明非
用。令下示过。初明失利。后令诸下明堕苦。道
俗分者道修智分为俗福田。俗修福分当供
道众。今则反乱故云不知。毁三归者失彼信
心侵陵三宝故。是下结损。指略中随相即盗
戒贼及无信。皆开与食。当拟谓对量也。次引
圣言。作相中多论文为二。初明制法前三句
制须作。僧祇此云大众。即常住食注四相中。
等取吹贝打鼓唱令。然下制须定。以钟鼓不
常僧集无准致有得失。故非僧法。若下明不
作之过。盗僧祇者须明二种常住夷兰之别。
如盗戒中。又下二明免过。初明同界来否。注
文准上制定以决时务。若大界下明多处互
作。善见大略同前。造受中多论前段明造。初
明常限。趣举一斛以示其相。十斗曰斛。今所
谓一石也。若减下明增减。两结盗罪并约知
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则均之少则留之。注决
论文丰必不尔。次若下明受须均等不得过
分。下引律论意亦同之。论中偏食彼约众僧
偏与故轻。不病索食正入盗科兼复妄语。理
得二罪。馀下指经。彼说。迦叶佛时比丘为僧
上座不能禅诵。不解戒律饱食熟睡。但能论
说无益之语。精肴供养先僧饮食。以是因缘
入地狱中。作大肉瓮火烧受苦至今不息。彼
经事广须者寻之。今时众主多有斯过。虽传
经律不识因果。别修异馔对众独餐纵恣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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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侵亏常住。岂念违于佛教伤彼众情著少
顷之甘肥为长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复何
心。义决中明破戒者唯据四重。财法绝分。僧
残已下皆不可别。下九十中论别众者约施
主食。故犯提罪此明常住。别他成重亏彼自
分。成盗损故。供外道中不自手与提中制故。
伺即候也。僧次中初示非法。简谓简除。即下
结。犯上三句结众生。下二句结合众。又下显
过。不名僧所者同俗舍故。住处中分二。初至
德海明法师如法。前明住处。五人能成边隅
受戒。住持之本。故偏举之。鸣下明待客。初下
明修业。若下次明庇覆破戒。如下指广。今在
二十八卷。明瞻待中列六种人。指随相者下
引十诵供给王臣。用十九钱不须白僧。更索
须白僧。作人者量功与之。恶贼者随时将拟
(上四人出十诵)。俗人者五分悠悠无信者好器与食。达
识信士说食难消等。净人者善见分番上下
者。当番与食。长使者常供衣食。撮略引之并
广如后。约法中初云别作羯磨者谓。忏罪受
日之类。举罪中初明来举。所告人即目犯者。
先下明勘覈不出三种。一根二处三罪。根处
举见以问。闻疑准同。罪中文略邪命。如下明
酬对。前明能答依作。有智人即众主也。若不
下明妄举反治。举重治残举残治提举提治
吉。故云依法也。下引證中无馀罪即四重。此
谓实犯但无根。故即犯谤罪。不成遮者谓能
举本意。遮他说恣故。文亦下以义决文。谓对
答虽差情容虚实。故诫斟酌未可一向。就时
中初举事诫慎。所为重者前篇所谓。拔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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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累出界分深根是也。闇下示作法时节。前
明夜中非法。言改节者坐立乖也。祇即是敬。
事下劝早作。言不易者谓事重也。对人中上
座法指僧祇者如说戒中引。狂痴中初通列
三品。初是中品。二即上品。三即下品。十诵下
三律别示中品。下指羯磨者律因那那由比
丘心乱狂痴故制白言大德僧听此那那由比
丘心乱狂痴或忆说戒或不忆说戒或来或不
来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此比丘作心乱狂痴羯
磨若忆若不忆若来若不来僧作羯磨说戒白
如是(羯磨准作)。四对处明用。威仪中初叙损益。十诵
下引文證。伽论中并明上座轨众之法。初看
威仪是今正。用下行食等因而引之。僧跋梵
言。即上平等行食之唱法耳。赴请篇中亦同
此引。即等供也。十诵下指同。处众法中初引
论示法。贤圣即弟子众。准下准论诫过。不得
下反上说法。又下反上默然。修饰中初科分
二。上二句通标。萨下别释。前明剃剪。初多论
明制。违则有罪。次引四分。限时不得更过。三
引涅槃显过。头须爪发有云。语倒合作头发
须爪。或可。简异馀毛故曰头须。即说文云面
毛是也。杂篇明指爪极长一麦应剪。长字平
呼。经云。是破戒之相故云佛诃。所下次明著
用。示如非相在文可晓。下指履屐如钵器。亦
见二衣篇中。次科初明入众五法者。一修慈
悯物。二谦下自卑。三如钞引。四说于法语。五
见过修默。十诵下初明起坐。次明入堂。初运
想法次下出入法。文明东西举足。且据堂门
面南为言以要示之。但使出入先举门颊边
释序题¶ 第 215b 页 T40-0215.png
脚。则通馀处不必东西也。若欲下示坐法。著
用离俗中初明俗服。槢亦裤类袍亦袄类。裘
谓皮衣䩺即是靿。铜下明俗器。瓦钵体如列
在非者或色量不如故(写本或无瓦字)。琯古困反油字
去呼。并下明违教。善下引證。当犹应也。无罪
者据坏他物本是盗收。心在护法故开无犯。
就处明用。初科引寺诰。前示过诫约。经即涅
槃三十一云。虽不与彼女人相合嘲调戏笑。
于壁外遥闻女人璎珞环钏种种诸声心生爱
著。如是菩萨毁破净戒污辱梵行。僧下引證。
比下斥时初示僧寺。留秽谓畜女。去净即除
净人。央尽也。今时下愚多因针缕。履涉淫舍
招俗讥诃。或在僧坊牵延累日。取与不护于
摩触。语笑岂慎于粗言。染意窥看念念重吉
深寮坐起。一一单提现身遭世俗之刑袈裟
永离。生报有泥犁之苦。烧煮难堪。宜奉圣言
可保终吉。拘系同者谓如囚禁也。下明尼寺
对反僧中。次科中初示不结之过。库藏即仓
廪也。文中两言。净者即是净地。道俗滥者无
所别也。净秽混者不辨宿煮犯不犯也。立下
次责无知。言忽闻者或知法者谕令行故。惑
耳者闻不解故。惊心者谓为始立故。岂下推
过。净住即伽蓝之异名也。三中初显过。䩛即
乘马具(谓鞍辔等)。缰即马绳。绊即羁束。菤音卷牛
鼻镮也。橛具月反。系牛马杙也。杂下引示。流
注者恶业遍也。相续者念念增也。所以然者
由彼害心非止一境。复无时限故善生成。论
失善戒者恶势强也。今下准斥举犹合也。言
同畜者或众主自为众心不欲义无该众。言
释序题¶ 第 215c 页 T40-0215.png
无戒者恶业顺惑。势力猛盛一切善戒并绝
相续。故有云。且望一类鼠上善戒不续。非谓
馀戒俱无。又云。此乃诫勒之切耳。四中初列
非法。倨傲也。言依时者谓。法食等时。自下示
所损。并下推过源。说戒捡校中初明指授。鸣
下教劝导。五杂教授能谏中初引论五法。自
有过失不堪谏他。必下取彼听许。则无违诤。
此下正示能谏。谏众过中二初示屏谏。谏词
又三。初且泛诱。今下正陈。欲下示意。必下次
明对众谏。得罪者违教犯吉。谏违制中初泛
劝。引地持者明虽是人制。佛令护之故不可
违。今下二正陈。观他自省故云鉴戒。略陈方
轨馀任临时。故示云云。谏六聚中此与初谏
何异。答前在众中泛尔。粗暴心性未调。但云
有过不言何聚。文中初泛谕。见下二审犯劝
悔。反上语者一者见犯。二犯已能。忏注令引
经者彼云。勿谓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
盈大器。馀经未详何文。五不善中一是断已
生善。二即起未生恶。三违教。四障道。五来
报。谏将罚中初以僧德劝。又云下以治举劝。
又不下以夺行劝。馀文可知。明摄众中初明
益。牵字去呼犹引也。课牵也。引而率之者言
导诱无倦令众获益也。必下彰损。初正示。年
虽老迈于法无知同年小也。故下引證。律中
阿难徒众非法为迦叶所诃。众欲失者失犹
坏也。汝年少者命阿难也。俱下二句斥放逸。
初下二句斥懈怠。遍下二句斥虚食信施。故
言破谷。又解。谷即训善。言坏他净信(论语云。三年学不
至于谷。注云谷善也)。以下准文诫约。善知法相者以多闻
释序题¶ 第 216a 页 T40-0216.png
故。若据佛在阿难犹是学人。今云无学者从
后为言。自轻谓不以摄众为重故。简人中初
标示。须下六句列示五德。初行洁。二志坚。三
学广(中间二句)。四识高。五智深。可下二句示堪能。
今时昏鄙无有一德。辄居僧首群愚共聚造
作非法。但谋利养馀无所知悲夫。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二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三


* 释受戒篇

受即能领心。戒谓所纳法。受通五种(一善来二三语三破
结四八敬五羯磨)。戒分四位(五八十具)。今此所标受据羯磨。戒
指具足。就羯磨中自分六位(僧中十人五人。尼中二十人。义立十人。
小年曾嫁遣信兼前共成十受)。今此据文。正明大僧中国十人羯
磨行事。义兼边五。众异事同故不别显。缘即
文中五种。就别离为十四。众缘会聚作业方
成。故云集也。疏云。佛世利机契动便感。末时
浇薄圣制从缘。缘集则作业功成。缘散则戒
德无立。文意颇同。所以不言因者。若据相籍
成业则因缘义通。若论功有亲疏则内外体
别。今云缘集。且就通论馀处两分乃从别意。
标叹中凡鄙者通目六道。烦恼业苦垢染不
净。故云秽流。圣众则总召三乘。无漏圣道人
天所尊。故云宝位。上明所舍下明所获。叙缘
中六句三意次第相生。初明心广缘多。上句
蹑上超入。下云缘多者即下五位总别诸相
(有云缘多即法界境者甚非文意)。次二句明缘多事难。法事者目
释序题¶ 第 216b 页 T40-0216.png
下正加。攸即语词。或可作尤。下二句明事难
须审。通斥中初二句斥无知秉御。每犹多也。
师匠义一。文家叠举学教。知法举事成益。故
云实易。不学昏教自他俱损故曰实难。意云。
为师本易。在彼反难也。但下推妄行所由。沿
谓从旧。革乃更新。事虽古传容有讹正。彼唯
执旧故曰不思。真教即律。列非中五句即括
四缘。二五事非馀。三可见。执文即白读。障即
是难遮通得否。难则永闭。薄谓中边不满。恶
谓体相非数。文略别众义必兼含。假借衣钵
过在能受。故云自也。结损中上二句指斥。虚
下明损他。唐亦虚也。后下彰自损。引劝中初
引经。此下准经劝慎。不可误他。若据本律得
更重受。今望事难故云不宜耳。故下正彰篇
意。具缘中旧记并科此为古五缘。谓正加中
十种方便为今师十缘。毁祖师教盲后学眼。
罔冒之甚勿过于此。且此五缘行事始终包
摄斯尽。简练可否检勘得失。能授之龟镜一
篇之纲领。首题所以特示。总意所以先标。况
羯磨注文亦同此列。疏中解释复更详委。都
不讨论辄便穿凿。来学未达传妄何穷。人道
中初简馀道。若准多宗馀道通受三归。不沾
戒法。成宗亦通五八。但障出家。今明受具馀
皆难摄。如下列之。所以然者天多著乐。修罗
怀疑。鬼神谄诳。畜生愚騃。地狱常苦。唯斯人
道苦轻下趣。乐劣上天。强识念力能崇道业。
并广如疏。撮略引之。僧祇下复简人道。文有
两节。上简堪能年减亦制。下简年岁纵能亦
遮。下文指广。彼云。八十九十太老。过七十卧
释序题¶ 第 216c 页 T40-0216.png
起须人不听度。若能修习诸业听出家(谓作沙弥)。二
诸根具者以仪相有亏。污辱僧众故须简之。
文为三段。初释缘相。身具等者略示三根。百
遮者举其大数。律下指广。如后具引准下决
律文。初简永定。疏云。耳舌意三助道胜也。由
耳听法意缘邪正。有疑通决非舌不明。此三
有缺则不成受。馀下明不定如上所列。相有
重轻如正问中。下指义钞文见上卷。三身器
中若全未受。容有污尼贼住五逆。受五八十
则有边贼。故云俗已来等。十三难者且通举
之。此简身器唯论造业。但收边尼贼破五逆
九种。故云杂过等。非畜初缘收黄形第二摄。
四相具者。律中裸形著俗服外道衣等。并不
得受故。五中初示缘相。有愿未具。故言少分
下引律制。言得戒者白四顿发也。得罪者失
渐次制也。上五次简从宽至狭。初约诸趣简
人。二就人中简报。三就胜报简业。四就业净
简仪。五就具仪简法。又总为三。前二并报中
业同前。后二体相形法二同。又约遮难收者
一三重难无者方成。馀三轻遮有亦通许。更
自辨之。第二所对结界中初科为二。初明须
界所以。故下诫令审悉。则有二种。一明果
相知集限分。二达是非者究本行事。不然者
即反上二。或标相无准。或先结不如微涉疑
滥并须再结。疏云。舍结极易。何得自轻。斤
古中初二句明违本制。辄下斥妄行。前篇已
破故指如上。必下指教。此缘者或僧难集。或
疑旧界须出界外故。然大界本制不为难缘。
兼须立相。小界反此故判非法。若加大界缘
释序题¶ 第 217a 页 T40-0217.png
相并如。故云无爽。次科引传即其事矣。上决
小界若依下次示戒场。恐后滥用故此引示。
引劝中初三句通示。言诸师者以传中所述
僧伽跋摩既是西僧例知。皆尔故总指之。故
下正引。即梁高僧传。宋元嘉十一年祇桓寺
慧照于跋摩重受大戒。驾船江中人问者即慧
义。法师难曰。布萨僧事常在寺内。及论受戒
何出邑外。答下并跋摩语初示所疑。别众非
法者或本结时僧有乖别。或今受时界无分
齐致有别众。馀下答寺内布萨。夫下答出外
受戒前云尊重。盖指此也。脱犹略也。第二能
秉与下数满何异。答能秉据僧体。数满约事
用。三中分二。初释缘相。作无轨度名非法。事
违教制曰非毗尼。今下遮滥必取应法。昧教
寡德多亦非满。文下二引本制。初明两位中
边分齐如二衣中。所以五人独言持律者。边
地僧少恐不简练故特标之。非谓中国便容
滥预。古师错解如疏委斥。此土边陲本是开
位。僧既渐多还遵中制。末世浮薄德学全亏。
必准本开理亦无过。是知。律制五人持律。经
开千里无师。非谓无僧。但实行者不易得耳。
若下决上边开。得戒谓僧法无缺。得罪即本
制有乖。若尔中国五人可同此否。答中本无
开。不可相例。此下指所出。伽论亦然。第四和
集文据可解。五中则下二句且括四非。或昧
纲缘。白读谨诵皆不成法。故云等也。六中疏
云。内欣胜法外假胜仪。身心相依如鱼有水。
问与能受中第四何异。答前约小众容仪。此
据大僧道具。能所内外岂不明乎。统上六缘
释序题¶ 第 217b 页 T40-0217.png
还归四种。人法事处单复配之。又前五不具
定不成受。第六有阙容多诤论。若准祖意例
亦不成。如后委辨。又准羯磨复加一种。谓佛
法时中。毗昙论云。若至法灭一切结界受戒
皆失没故。第三缘者上并旁助。此正因本。必
须开悟方堪进受。若论发乞合是两缘。心口
虽殊希求义一。故合之耳。文下引示。律中佛
言。教乞戒而不乞不得受具足。又云。时有强
与授戒后便逃走还家。佛言。不得强授人具
足戒。即无心也。四心境者无别缘相。即合二
三相对以论。计有四句。标即俱如是今正取。
俱非易解止明二互。初句先引律缘。眠醉狂
三皆因受已后觉返道。佛并制断心俱无记
正缺戒因。无心同上。若准多论通列四心。善
恶无记及以无心。文收二种。善恶准之。复下
次句文中略引人法二非。事处亦尔。萨下引
證。文但明心善必兼境。重心者即上相应。轻
心者即眠醉等教。无教者即是成宗。作与无
作会释名义。委在中卷。五中通括前后。具缘
正加一一无违。方成究竟。初约正受释。言始
从者总摄八缘。终至者正纳法体。共为九法。
下列十缘除初及三。但取八种如下明之。言
往来者行事出入施造之相。界下二约具缘
释。略举心境以明成否。引證中上列诸缘。皆
依律本。此但通證。立缘简辨非无所据。至论
列相不必全同。初母论中总束五缘不过人
法。略證所对三四五也。次引多论唯明边难。
略證能受第三一缘。然其边罪律据具戒。论
通白衣故约三戒。次第明相。初列三受。随下
释序题¶ 第 217c 页 T40-0217.png
显难文出破五即障馀三。中间省略受十不
得。故云乃至。破八障二破十障一。第论可知。
然五八戒相不分轻重。还准具戒。杀盗淫妄
各有大小。酒是遮恶犯则非障。不作和尚者
设有滥受体非僧故。检勘中初令准勘。必下
示简除。第二正加点示中覆释所对成法诸
缘。初指前文且举二篇。结界足数义同文省。
方法者总于上二。故下示重意。又解即此提
示便为重明。缘起有十。前取八法。羯磨篇云
八种调理。注羯磨中亦列八缘。所以多少异
者。答一三两种容在馀时。不定受前事仪次
第。若尔此何列耶。答未请师前僧须检问。既
请师已义必开导。出没随时不妨两是。问前
五后十并号为缘。如何分异。答前则立定纲
格检括是非。后谓布列行仪发起正体。所以
前云具缘成受。后云缘起方便。业疏科云。前
是约法辨缘。后是就事辨缘。文理极显。云何
妄判为今古耶。斯为大失知非宜攻。得法中
初明制受。四律即四五十祇。文中即指本律。
多下二出制意。外道之法但入彼道。便同事
业无渐次故。问此中不云先受五戒何耶。答
十是具缘故当此示。五是十缘如沙弥篇中。
尼钞注云。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即
多论云。先以五戒调伏身心。信乐渐增方受
十戒是也(有人见此不言五戒。删欲废之如别所破)。请和尚中初言根
本者戒从彼生故。承习谓禀学。示导谓轨行。
生长谓成。德不附严师。此三俱丧。引缘中得
罪者准伽论得戒。请仪中初定处所。前示四
分文通。古有定执在众故此决破。疏云。必预
释序题¶ 第 218a 页 T40-0218.png
须受前一年一月亦无伤也。今下据他部对
众。次引僧祇示请词之异(五分亦尔)。下引五分明致
敬之极。请词中初明具仪。如上者指前十诵
旁下明教导。种种者应更接前若无此人等
语文下出词句。准疏分五。大德念者请专意
也。为和尚者明所祈也。愿为作者慈副本望
也。我依受具者三学由生也。慈悯者已述所
怀惟听许也。答法中初示须答之意。四下出
答词。疏云。初可尔者总领请词许为师也。又
云。可是答诺下流。尔是应酬上位。准此但答
云可。教授汝者非但事摄。有法弘训也。清净
者宜重戒本摄持三业也。莫放逸者诸过之
源由行放逸。当摄情根远五欲也。准疏四句
共成一答。初是许词后三相摄。不同古解随
一成答。今时行事多不依用。妄搆浮言殊无
轨度。下文者即增五中。彼云。有五法与人依
止。若言能若言可若言是。若言善自修行若
言不放逸。复有五法与人依止。若言善哉若
言好。若言起若言去。若言与依止。二五共十
种也(旧记指师资篇非也)。释疑中答有三解。初改转者远
行返道死等缘也。又下约法异。或下约德阙
故下总结三义。十具各请故云二对。请二师
法标示。中彼论但有请十戒阇梨法。非巧胜
者彼云。大德忆念我某甲从大德乞出家愿
大德度我出家怜悯我慈悯故。例通者和尚
一法兼请二师。但改名字故。请羯磨中初具
仪。二教示。三正说。教授法中分三同上。后请
七證。立请中初标定。以下示义。言非独者疏
云。据成羯磨合众齐功。岂独三师偏受其赐。
释序题¶ 第 218b 页 T40-0218.png
十诵正则者即上引云。一一礼僧已然后请
之。验知。非局犹非明文。故云理例。则下推
益。斥世中初正斥。若下显功等。可下令准请。
亦应具仪至七师前总请。旁人教云。以羯磨
法非是独秉。必须此人證无错谬。若论发戒
功与三师齐德。故须请之。法中但改尊證。或
云七證为别。必下遮滥。七證之外不烦尽请。
料简十师弟子知中初引示。此即四句中一
句。如足数具引。如下准判。具知者即上三种。
馀下例准。互知中初约二师。所牒者羯磨缘
中揲和尚。故若下次明十师。不共住者不入
羯磨僧中。此语简绝一切犯重之人。故云知何
不该。该犹通也。决犯中初示文缺。准下义判。
十师相知局约四重。白停僧残得预数故。弟
子知师则通诸篇。故云乃至等。知下责强受。
既下诫拣择。文下律云。彼不选择人受依止。
而师破戒见等。佛言。自今已去不得不选择
师受依止(准明和尚)。阶渐中初通指。准增五中列二
十六个五句。今略引之。有五法不应授人大
(无戒无定无慧无解脱无知见。又云。复有五法。应授人大戒。即反上五句。下诸五句皆尔)。复有
五法(自无上五。复不能教人令住此五)。复有五法(不信不惭无愧懈怠多忘)。复有
五法(不知增戒增定增慧。不知白。不知羯磨)。复有五法(不知威仪戒。不知增净行。不知
木叉戒。不知白。不知羯磨)。复有五法(不知犯。不知犯忏悔。不知犯已忏净。不知白。不知羯磨)。
复有五法(不知有难。不知无难。不知白。不知羯磨。不满十岁)。复有五法(不能教人
增戒增心增慧。不能作瞻病人。不满十岁)。复有五法(不能教弟子威仪增净行增木叉。不能令舍恶
见。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知犯不犯轻重。不广诵二部毗尼)。复有五法(不具持木
叉不多闻。不能教弟子毗尼毗昙。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具持木叉。不能教弟子毗尼毗昙。复不
释序题¶ 第 218c 页 T40-0218.png
能教舍恶见住善见)。复有五法(不能教弟子毗尼毗昙。不能教舍恶见住善见。不乐住处。不能移。
有疑不能开解)
。复有五法(四法同上。五不满十岁)。复有五法(不知木叉。亦不能说。
不知布萨。不知布萨羯磨。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善知犯。不善知犯忏。不善入定。不知出定。不
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知犯不犯轻重。不满十岁)。复有五法(不具持木叉。不多闻。
不能教弟子增戒。不能瞻病。不广诵二部律)
。复有五法(不具持木叉。不多闻。不能教弟子增戒学
舍恶见。不善诵律)。复有五法(三种同上。四不乐处不能移。不坚住毗尼)。复有五法
(不具持二百五十戒。不多闻。不能教弟子增戒学。有疑不能解。不能断诤事)。复有五法(第三不能
教弟子增定学。馀四同上)
。复有五法(二不能教弟子增慧学)。复有五法(二不能令
增威仪戒学)。复有五法(二不能教增净行学)。复有五法(二不能教增木叉戒学)。
已上总一百三十种。十下别定。二下明二师。
多已五岁即师位故。馀下即七證也。通简中
初劝取宿德。硕大也。[萉-巴+(日/(句-口+匕))]高德重久而弥固。故
云生善于后。五百问下和尚不满。了疏中诸
师阶级威仪同上。馀并增加。不共床者通明
九师。引此二文意取高[萉-巴+(日/(句-口+匕))]。然须具德兼更老
成。寡德多年何足可取。问少多既别。如何取
正。答若依制限须准本宗。幸有耆年宜用了
论。钞意在此。故旁引之。三发戒缘。叙意中初
引论明须师教。说法语略总下境心。言开解
者解即是智。戒法深广非智不剋。一切境者
即情非情。问慈悯一切全非小行。答善戒经
中七众所受为菩萨方便。业疏云。向不缘慈
如何容大。意在后也。增上即上品。就下准文
生起。以论语通未足开导。识境发心纳体正
要不可粗略。故须约义广明体量。学者至此
必须深究。多见诵语以盲导盲。二俱坠陷宁
无畏乎。问所以须示境者。答众生造恶由迷
释序题¶ 第 219a 页 T40-0219.png
前境。恶业既因境起。善戒还从境生。是制法
之所依。为发戒之正本。若不明境将何用心
持此广张深有远致。问戒本防心何须制境。
答机分大小教殊渐顿。大机达境唯心直从
心制。即菩萨戒也。小机谓境异心。故从境制。
即声闻戒也。教虽制境理实制心。权巧方便
于兹彰矣。示境中初科。初二句总示戒量。由
下明戒遍所以。境本无恶恶心该遍。故名恶
境。戒发所因即指诸境。谓翻恶心遍戒境即
遍。若下正列境相。初三句指广。疏云。有师别
出一卷戒方便相。每至将受依说引化。未详
何人其文已坠。谅亦无他止是展演情非情
耳。必欲委列何啻三十馀纸。束广从略亦不
出下两行之文。要下撮示有三。情非情者此
二总摄十界依正。二空下五句别举二宝。据
情非情摄境斯尽。为遮疑滥故须别示。上句
明化相法也。佛说四谛即摄世及出世凡圣
因果。苦集道三名有谛。灭即空谛亦名真俗
二谛。次句理即理体法也。异上空谛是教摄
故。佛下三句即住持二宝。问此并非情何须
重举。答恐谓圣境非戒缘故。问化理二法云
何发戒。答疏云。俱有损坏毁谤义。故如提婆
破法之类。问化相不明佛。住持不言僧者。答
并情收故理中佛僧俱无别体。所以可知。三
地水下二句别举六大。上五非情后一是情。
风空及识境相难见。故复示之。如盗戒说。
又复须知随戒多别。如淫杀等。单情境也如
掘坏。唯非情也如盗妄等。则兼二种。谓盗
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对所诳复规利养。法下
释序题¶ 第 219b 页 T40-0219.png
总结。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则局三千大千。今
从圆意须论十方法界。无作之体称境而发。
等法界量故云并是戒体(古记云令云戒境。又云此是。能领心体。误之甚矣)
引證中初證有情。萨下二證非情。非情境广。
且举地尘示其多相。即下复引四物转證。善
生五种前后离明。若复细论饮食衣服房舍
卧具。常住现前四种僧物。行住坐卧俯仰
威仪。大小便利一切作务无非制法。所谓森
然万境何事非持。若不尔者岂名具足。若不
先发行自何生。故知。受前预须委学。沙弥建
位正存于此。今时昧教谁复知之。显德中初
科。初引示。凡戒因行佛戒果德。凡圣优劣实
非相拟。一往且望清净义同故云齐德。以下
就人显胜。善法聚者揽无边戒法。归无尽识
藏成善种子。作圣道基翻无始恶缘。俱为戒
善变有漏苦报。即成法身。我等云何不自珍
敬。佛恩深重粉骨难酬。苦海导师朽宅慈父
愿从今日尽于未来。竭力亡身常赞三宝。广
度群品少答圣慈。不下举毁破校量。初正明。
依下引證。经据犯重故曰死人。如僧网具引。
四喻中略眼药喻。故云等也。偈中上半举喻
下半合法。瞻卜此云黄花花小而香。西土所
贵故多举之。有毁戒者见此言相似顺愚情。
妄自矜誇谓犯犹胜。此乃一途引接随时之
义。圣制令受意在成持。即下文云。宁起行用
不须愿求。又云。若毁佛戒不如不受。教旨甚
明慎勿错会。劝受中初蹑前叙劝。即以破戒
无戒比校损益。智下引證。前引释论双證损
益。即莲花色足劝化妇女。出家之语如中卷
释序题¶ 第 219c 页 T40-0219.png
引。后引大经。但證其损。文明极有胜报尚尔。
馀凡可知。往谓升天。返即入恶。结劝中随机
者须观利钝所宜广略。大论示导取解为期。
浮谓不重昧即不明。萨下引示得否。由心重
轻诫令策进必使开解。心量中如诸律论。多
言上品。前引多论但云增上。彼论又于五十
具中各分上中下心。则为九品。然是通论心
之浓薄。亦不明示三品之相。此中欲令受者
知心限量。故约文义次第明之。独此精详。馀
皆不述。劝发中唯言上品。故知。中下非是正
意。为显上品令知优劣。若下毗昙所明。有一
罗汉戒是下品。年少比丘却得上品。皆由最
初发心有异。乃至者始从凡夫终至无学。历
诸阶位更不增长。或云。受体是定。随行有增。
或约作戒永定。无作通增。并具如后。下品中
毗跋律藏录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众
生者所修行也。然虽救生行有深浅。一不害
彼命。二以法开导。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后
后必兼前。约义推之初但护命不令得脱。即
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据小果。中品所修以法
开解。自他两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萨。虽期佛
果行处中间。望前虽胜比后犹劣。上品引导
令至涅槃同归佛道。即大菩萨行。准沙弥篇
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学者至此宜须明辨三
心所期行果分齐。旧记解释但述名言执卷
讨寻殊无缁素。故当剖析不可笼通。中品
中初明期果。须约佛乘。解下期行明兼两
利。津梁是喻。众生堕疑故受生死。能为开解
令彼得度。生死如津我身如梁。法喻可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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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中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
护法行。初中发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
为成下明远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学即因行
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圆果也。三聚戒者出缨
络经。聚即总摄为义。小乘七聚从教以论。菩
萨三聚摄行斯尽。一摄律仪戒(律仪禁恶。结业烦恼究竟断故。即止
行也)。二摄善法戒(世出世间大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摄众生戒(一切
含识究竟度故。即四摄行。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亦名饶益有情戒。此三须配三脱四弘三身三德。如别所明)。
三解脱者虽是观慧非定不发。即定慧二学。
绝缚證真由此得入。故号三解脱门。然名通
小教今对三聚。须局大乘。一空解脱门(即性空也)。二
无相解脱门(即相空也)。三无作解脱门(即唯识也。亦名无愿)。忏篇
三观别配三位。此明大行须约圆修。泥洹果
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问今此所受为即三
聚。为非三聚。若云即者后须更受菩萨戒不。
又复大小混乱如何分别。若云非者戒从心
发。既发此心那非此戒。大见错解。故特提示
使自求之。次明利他。此法即上因行。涅槃即
上果德。三护法中自利利人传传相续。佛种
不断故得久住。深虑词繁略示梗概。所谓书
不尽言。言不尽意。自非经远优柔积习。浅识
粗心何由可解。馀广如疏。结劝中二。初举况
以劝。言邪想者凡夫结惑。全在未见正理异
所动作。皆是邪倒乱心事。善容有退没。所以
然者如多论中凡夫感戒具有四过。一忻下
有羸。二容退道法。三容变二形。四邪见断善。
内凡已去分见真理方无此患。初心薄地非邪
而何。尊尚谓心不崇重。智论下引證。彼明世
界语言有三。一邪二慢三名字。是中二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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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一种净。凡人具三(钞举前一必兼后二。下亦同之)。见道学人
有二无邪语(钞举三果以收初二。爱未尽故犹有慢语)。圣人唯一无邪
(见爱永断。随世假名)。如下二约自知以劝。良以无作假
作而生。既非心色无由表示。必约能领显戒
优劣。前明上品所期远大。所纳之体定知。增
上故云有分齐也。故下引劝即律序偈。疏云。
相召为佛子。即是此文。勤求者谓能受心。禁
戒本者即所纳体。然与彼文语有少异。偈云。
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囊。虽深无没忧。便能
到彼岸(上偈举喻。下偈合法)。如是诸佛子修行禁戒本。终
不回邪流没溺生死海。释疑中前明上品。越教
乖宗故须问释。答中初二句标示。言义当者
则显教宗。本非是大有义相当。即如下引。疏
云分通意亦同此。戒下委释。初引义例。律下
指广。疏中总列五义云。相召为佛子(文如上引)。施
生成佛道(如此所引)。沓婆厌无学。舍财用非重。尘
境非根了。此皆诚例也。光师下攀古例然。彼
所判太成通漫。文虽引据意不全取。四分是
大。将何为小。即应梵网体行全同菩萨声闻
二戒无别。定知不尔。是以祖师所立语意从
容。义当分通深符教旨。待至中卷。更为详明
(今亦有人直判为大不识教限。妄自云云)。问上品心者为全是大为
分通耶。答扶成本宗。分通义耳。问分通之义
出自何人。答如来立教被此机缘。部主深知
还符佛意别立成宗。是以前后律序法正所
安多伸此意。岂不明乎(有人妄斥南山不合立分通义。寡陋之识何足议也)
结告中牒上二科诫令早示。使下二句即上
心境。心须念念无间境必法法无昧。毫差即
失可不慎乎。今时昧教事同儿戏。乍登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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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志惊惶。况师授昏冥但知学语。自无所晓
将何示人。岂非宿业所追。致使此生虚丧深
须责己期遂将来。虚浮者以临事仓卒多容
舛谬故。第四缘文据中初科。初引律文上示
如非。界外不名受者疏云。此通白四之时。今
约时缘界外无失。恐下显意。上二句释不闻
处。犹下释见处。复引五分转释非法。言起过
者彼因比丘借他衣钵。受已送还诸比丘令
共乞食去。彼言。自无衣钵佛不制我莫借。故
比丘白佛因制。次科初示处。今下指时事。坛
经云。戒场内东阶设席拟问遮难是也。以见
前云若在界外不名受具。故云顺上文也。僧
祇不言内外。故知两通。不近不远望僧坐处
为言。仪式中反披衣者示缦相故。及下合有
捉字。五中引缘可解。作法中初文为二。初出
他部。和尚白告。或是彰异或令旁取。下引本
部正明今用。和僧中初正问答。如下明总别。
四答者即别答也。初答如上二召入(云召沙弥入众单白羯磨)
三对问(云对众问难单白羯磨)。四正受(云授具足戒白四羯磨)。总答中前
后四法无非受戒。一言总收。钞用总答下无
别问。乃至等者虽通多人可尽日夕。然于行
事或容停止。义非连续相涉疑滥。必欲准行
且通一坐。今诸州郡年别开坛多人并受。反
用别答。理虽无害事成繁重。馀文可解。六出
问所以中。恐在众者谓正问时。安审者或约
能问委悉。或是所问详缓。言通两释。广辨中
初叙由。有得不得如下自明。令下显意。上三
句令能问知法。得不无昧故云明断。使下令
能所俱解。若下示非。即举中边不足为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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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中初引制。故下明须解。应下明先教。此下
遮疑。据论贼住同法方成。必读羯磨理应非
障。此由古执问难不取相解。犹恐妄计同于
羯磨。不可预读故一往遮之。下文正明贼住。
即引四分。一二三人及众僧所共作方成。或
可因读后闻易解。就深防为言。安布中律因
脱衣惭耻。佛言。自今已去听问十三难。即列
其相故云但问等。至教授出众戒师对僧两
列问法。但问十六遮故云及论等。今此合之
难在遮前。故云义准等。能问中体谓大体即
本意也。一一具者谓列名显相简辨是非也。
不同等者疏云。有师解云。夫受戒法作法令
诵。但应依文十三使足。答道无者便即得戒。
何须解义。祖师即引舍戒中边不解不足僧残
粗语不解不犯。相并难破。此不委明略斥之
耳。初释边罪。从喻为名。文中备释。前依本律
且据具足。下准多论通前四戒。皆号边罪。然
俗戒中大小通制。准僧篇聚定约大重。所以
具戒须云舍者。犯重不舍自号二灭。欲明成
障故约舍来。后三犯即障戒。不论舍与不舍。
二明污尼。定净秽中初示通滥。即律本云。汝
不污比丘尼耶。五十皆尔故云等律。故下二
明简净。前引时事。下文准用。此下出彼所据。
初果三界思惑全在二果。欲界思惑未尽故
此二圣犹受染乐。凡夫总收内外薄地。问必
不受乐前境不坏。成障戒不。答污坏成难从
能得名。但取慢辱不论前境。上论受乐。为简
初中后人成不成耳。三果欲界思尽四果。结
使俱亡。此二必无染乐。故知下双决。馀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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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八二戒尼通夷重。恐谓俱障故引简之。文
中若摩触为一句。下二句明八事。上句约八
人共成。下句约一人独作。准疏八尼合作八
人。传写误也。彼律问云。颇有污尼未受戒者
应受。已受不应灭摈耶。佛言有。若以身相触
污尼是。又问。颇有污尼人得与受戒耶。答有
若八人以八事污尼。尼名污八人不名污。又
复一人以八事污尼。尼名污是人不名污。令
下二句总结二戒。八事具如尼篇。杂相中论
文三段。初简下众。若下明通三道。据本成淫
不劳此示。为遮疑滥谓馀非障故。若下辨形
服。义决中初正决。上言自著不障。不约知与
不知故须两判。但下遮滥。恐谓前境净秽亦
同形服。约知不知故特简之。下文指广。义钞
第一业疏第三疏云。有师言。但是具戒何论
净秽。陵辱慢重故障出家。乃至祖师云。宜用
僧祇。明判净秽是也。坏比丘中答文。初句判
定尼下例决。彼问云。汝不犯净行比丘耶。言
事希者出僧中略意。故下引文决。欲具问云。
汝不盗现前僧物不。于六亲所比丘比丘尼
所行不净行不。父母师长有病弃去不。不杀
发菩提心众生不。总示中俗人须约未受五
八者。三明贼心。法财非分诈窃归己故以为
名。引示中初引本缘。律因波罗柰国谷贵。有
一年少外道。见佛及僧多得供养。即自剃发
著衣持钵。入众中食。诸比丘穷问。彼乃自言。
佛因制断。若下判成不初明偷形。未出家者
谓十戒也。未受者即具戒也。不应受者约前
知也。已受得者据后知也。律具云。若至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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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乃至僧所。不共羯磨说戒。若未出家受具
戒。不得与出家受具戒。若已与出家受具戒。
听即名出家受具戒。文剩者字去之即义显。
曾下明偷法。正是难位故令灭摈。前但同遮。
纵僧预知违制得戒。决通中前引律文。下示
义决。上文但云一二三人不明众。但须以义
定。馀和合者如说恣告众和僧立制等。他部
中善见三种并号偷形。若据第二正是盗法。
所以疏中但言三种(或恐写误。一字合在偷形字上。则同义钞)。或可称
夏受礼。滥大僧形故通标耳。初明偷形。言
利养者须约二种现前僧物饮食供设是彼所
希。义无不受。所以下云为饥饿故是也。二偷
和合者律唯约法。论通四种。加腊礼利并成
障戒故疏问云。偷和合者应在羯磨。何以文
中具列夏等。答夏次礼仪及信施等。并是僧
家六和表相由有戒。故便有夏次等。以盗戒
相令他信之故也。若偷下判断得不同前四
分。引五百问别證受礼。料简中初科为二。前
示本津言通。依下次引僧祇决正。初明偷
法。彼云。沙弥潜身床下盗听。初中后语者即
摄羯磨言相始终。俱记成障。不具不成。文虽
约记义须明解(古记云。作白为初五篇为中略教为后。此释甚谬。说戒可尔。若单作羯磨约何
分耶)。若凡下明偷形。反之谓经布萨也。问不闻
羯磨但听戒相为成障否。答此有二别。若身
在众妄同僧列。但听即成不必羯磨。若论潜
听必约羯磨。若但闻戒义应非障。即前文云。
不秉羯磨皆不成难。又如疏云。偷和合者
应在羯磨。若尔何以僧祇云说戒时论何事
耶。答以说戒时必作羯磨故。若尔何以说
戒遣未具者。答恐生轻易不论障戒如戒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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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下众无知多生慢习。制令耳目不属则
重法。尊人生其钦仰。准知。简出意令尊重。
且如大尼亦遣岂虑障戒耶。问私习秉唱
未具忽闻。及未受前曾披经律。因读羯磨
了知言义成障戒不。答准前后文并论僧中
正作。诈窃成障。安有读文而成障戒。如前
善见偷僧和合。屏唱私读僧和安在。以义
斟酌定非成障。前云。此非羯磨不犯贼住。意
如上解不可专执(古记并云成难。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时信士多亦如之。若
皆障戒无乃太急。学者详之)。年不满中伽论经布萨者谓。知而
故为然亦须准闻解以判。次四分中以年不
满及法不成疑恼他人。即制提罪。今引不犯
开语中文。受者二字缀上读之。文举二事不
满可解。言作法者谓。作白羯磨不成。非法别
众也。有知等者谓。知实不满及非法。恐后疑
悔受利养礼敬。语彼令知还本处。受戒故引
此。反明本受不得。辄受礼利则为贼住。同伽
论也。尼舍戒来不偷形法。据非贼住。但由佛
制尼无再受故违舍之。望前在道即同盗法。
故名贼住。与前虽异约过显同。四破内外者。
律因裸形外道与舍利弗论义。便谓沙门释
子智慧聪明。后见跋难陀即从出家。问跋难
陀义而不能答。彼即休道。比丘白佛。佛言。自
今已去听与外道四月共住白二羯磨。先与
剃发受十戒。后作羯磨(此制试初来外道。非破内外者)。后又有
一外道。才四月试即得正信。佛令便与受具。
前裸形闻已复来出家。佛言。此坏内外道者。
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从此制断。所言破者邪
正两见俱坏故。疏云正取破内兼实破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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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示名相中初投重来两番破外。受竟反还。
即是破内。又须定约具戒为言。若受十戒破不
成难。彼下出障所以。引制中因前破内故制
令试初投之者。若破内外即是永障。岂复试
耶。人多错解故曲示之(准沙弥篇此即长含废教。疏中亦令依彼。然须观机用
舍。未可全废故此出之)。问中意谓但令在众。可验顺违。而
律文中未与羯磨。先须十戒制意难显。故问
申之。答中二意可解。结略中此土黄巾或有
信乐宜准前法。律广明者先令剃发大与十
戒。应至僧中乞法云。大德僧听我某甲外道
从众僧乞四月共住愿僧慈悯故与我四月共
住三说僧。即安彼著眼见耳不闻处。作羯磨
云。大德僧听彼某甲外道今从众僧乞四月
共住若僧时到僧忍听与彼某甲外道四月共
住白如是(羯磨准作)。彼行共住竟令诸比丘心喜悦。
然后与受具戒。五黄门者疏云。黄是中方之
色。昔刑其势号曰阉人。以卫中禁之门故曰
也。通列中生谓生来即是。犍如下释。馀三可
解。分截中初句指事。若下正判上明都截成
障。今下反显少分不成。截根之人色心随变
故约未改。必已改者少分亦障。小罪者即下
云依篇忏是也。都截中二文并明比丘。盖准
已受例决未受耳。本律四种上三缘坏下一
犍坏。不下点下一种不简都分。五分初引缘
起。乃至者略自截之语。应截者欲情可治故。
不应截者报色无记故。即四十二章经云。若
断其阴不如断心是也。告下明佛判。诸文都
截并制。灭摈唯此五分。有少留之开下令准
之。依篇忏者自害身分。犯重偷兰杀方便也。
释序题¶ 第 222c 页 T40-0222.png
准下例决。已截谓都去少。留者准前。勘者即
心性未改等。馀部即取五分。本部都截定不
得。故疏云。四分无文可准例也。三杀中六七
违恩。第八违福。及下第九即障他正道。第十
兼违恩福。五皆违反中极总号五逆。若有犯
者必堕阿鼻。亦号五无间业。二逆中破僧名
滥。故两分之。破法轮者立邪五法。尽形乞食
纳衣树下不食酥盐及鱼肉。破如来四衣八
正。犯上品兰。破羯磨者一界两众俱时作法
犯中品兰。十出血者耆婆治病。针刺出血生
梵天一劫。调达推山迸石伤足堕阿鼻一劫。
故下正问加恶心简之。此下总示。唯佛世调
达造此二逆馀无能者。疏云。破法轮逆今时
微有(西土犹有调达之党。此土亦有邪见灭法)。又引古解。毁形损像或
有血光并入逆摄。又云。不须血光但论恶心。
损是逆例。祖师云。故引示之。可斟酌矣。非人
中且示鬼神。须通四趣(天修鬼狱)。律下引證。必取变
化方在问。摄四分但列三名而已。五分因修
罗厌患老死化作人形。受戒后往居士家食五
百分食。招讥故制律。文略举二趣三部。馀必
须具。阿修罗此云非天。以多谄诈非天行故。
犍闼婆此云嗅香。亦名食香。畜生中同取变
化。故亦前科。律下引證。即善见龙王厌身化
为外道。出家受戒已因睡现本形。佛即制断
如文所引。龙为缘起馀畜皆然。转问中初明
问意。脱下教改转。如下自出也。脱犹忽也。二
形中初示相。善见三种。一能自受胎复能今
他受胎。二但能自受。三但令他受三并是难。
皆二形故。若下以失况受。即四舍中一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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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障收者黄门爱欲多烦恼障收。又不能男
亦报障摄边。尼贼破五逆九并业障。非畜二
根三是报障。

次辨遮中初科。初句指前而下叙广。指受
法者彼有一百四十馀种。前后杂列。今依六
根括示。眼根二十三(青黄赤烂红黄赤色。或青黄白翳水精。极深三角弥离。大
张睐盲尖出斜突瞋怒。一眼门眼眼疮)。耳根有一(聋也文不明鼻)。舌根有二(哑及具二)。
身有九十七。发毛有六(发痶痪青黄白无发无毛)。头有十七(象马
骆监牛驴猪羖羊白羊鹿。蛇鱼鸟等头二头三头多头尖头虫头)。颜色有七(一切青黄黑赤白或驳或
班)
。口有六(锯齿无齿喉戾。兔缺无舌截舌)。形相二十六(前突后突前后突。内曲
外曲内外曲。太长太短如女身。妇女[𨄔]虫身。捲足指跛曳脚一手一脚。一耳无手无脚无耳。一卵无卵㿗曲指六指
缦指)
。病患二十三(患疮死相现瘿痈气病疾病。吐沫常病疥淫疮当卧不转老极。乾痟男根病左
臂坏右臂坏风病。热病澹癊病癖病。内病外病内外病)
。截坏十二(截手截脚截手脚。截耳截鼻截
耳鼻。截男根截卵截根头。截臂截肘截指)
。意有三(不知好恶多诸苦恼。颠狂五根共百二十六。并下杂
遮共百四十馀种)
。杂类二十馀(不称名不称和尚名。不乞戒著俗服外道服。庄严具眠醉裸形
瞋恚无心有名籍。避租赋官人资债奴。衣钵年岁父母不听五病等)。皆言下总示得不
如后。三遮中据无衣钵应合同科。然非明文
容多异解。今师义判故在后列。问据定不发
何不名难。答名可改称年容待满。非同永障
不在难收。年不满者须论胎闰频大布萨增
不满者。五分中初列是遮制僧辄度。或下次
明非遮。制僧作难。僧祇多种大同四分。略举
七相。雀目即属盲中。聋人下准彼合有哑者。
下科牒解必应写脱。躄音辟不能行也。尻苦
高反臀也。鞭瘢音盘杖痕也。凸起也徒结反。
凹陷也乌洽反。印瘢今谓雕青也。兽形彼云。
作种种鸟兽像。侏儒短人也。彼律诸遮皆以
释序题¶ 第 223b 页 T40-0223.png
不应等语别别结之。今此总括故云一切等。
明得不中初示四种总结之词。彼文遮难四
结并同。唯以应驱不驱简异。下文等者如云
若不称和尚名。不称受者名不称僧名。不名
受具足。诸遮之下皆有此语。馀三即是前科
总括文也。是下正简。是中者即指彼律。辨遮
中初示两结。彼律凡应法者则名受具。如波
离问佛。一和尚一戒师一众得并受不。佛言
如是二三人亦得并受。是名受具足。馀皆例
尔。若是遮者则云不名受具足。若与出家者
越毗尼此语通含。故云何妨等。如下引示有
二。初明通得不得。又下示一向不得。初中哑
等者等取盲聋。彼云。盲者眼一切不见(此即不得)。若
见掌中文。雀目得与出家(此同如法)。聋者不闻一切
(重者)。若闻高声得出家(轻者)。鞭瘢凸凹(重者)治与皮
不异得出家(轻者)。彼律哑中不示轻相。必取似能
言者。例上盲聋重轻两别。清净共住者即指
得与出家之语。上明通得。文云下示不得。次
一向不得中遣书下彼有遣印手字。今此合
之。谓寄书受也。举手作相者无言求乞也。彼
无举手字今加以助之。不现前者身不至僧。
如是等者彼云不问(不问遮难)。前人不欲(无心受也)。非法不
和合。众不成就白不成就。羯磨不成就。若一
一不成就不名受具足。前下覆点重者。盲聋
等亦同。十诵伽论重轻得不同上僧祇。衣钵
中四分。因无衣钵者受具已。诸比丘语令入
村乞食。彼言我无衣钵因制。又有借他衣钵
受戒已。其主还取裸形羞惭。故制不得。若欲
与衣者当令乞与。不与者当与价直(此约永卖方成。今有暂
释序题¶ 第 223c 页 T40-0223.png
赁还同假借)。下引五分转證借者。既令主舍成己物。
故即同四分当令乞与也。多论中初标定得
戒。论下引文反难。意谓无既得戒复何须制。
答中三义显本制意。别非专受戒。故内德者
不出慈悲解脱惭愧也。决判中部别者疏引
难云。如无和尚不可从彼。必下谓。缓急条别
不可通用。彼宗无和尚著俗服等并开成受
在教大缓。四分不尔立法有仪。况受戒事
大。义无轻略故令准急也。斥例中准疏古有
二解。一云。依多论十诵纵无亦开得戒得罪
(上科已破。但不标古)。又有人云。若无衣钵全是非法。若借
得者当时是有。义准破戒和尚四句。即今所
斥。初引古。此下正斥。疏云。得不无文凡情难
信。幸依声教则无戒也。父母中律因身子辄
度罗云。净饭王白佛因制。上引善见馀方通
许。下约僧祇明简亲疏。然彼西土多诸小国。
同此古来随方割据。今时一统四百馀州夷狄
不通。事亦希有准文约国。于时非要纵有亦
希。且约一国须问听不。但此间风俗笃奉僧
伍。多由亲舍勘有此遮。自来者世有孤穷投
人为父。养儿者始生婴孺从他求美负债准
得者容有偿他。约事非重据云不应。僧应有
罪。但由西土负债出家王所不理故须结犯。
此方不然有戒无过。奴中初文祇律五种。上
三属主义。强下二则弱故两分之。此间投法
多是良人。事亦稀也。次科初指时事。若下准
经明许。律下示律所阙。下二句准经决律。经
兼男女因决前科。故云及儿。由前祇律三儿
五奴并不论放。故局彼此。今准经文但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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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不问亲疏彼方此国一切皆得。故云通允允
犹许也。疏云。本若被放何论彼此是也。三中
佛奴者或费佛物佣雇。或是他施侍佛。盗佛
两结。此据主论。故云犯重。大道人即目比丘。
虽已受具必还奴位。故云非也。此据永作或
在佣限。不尔则非所论。官人者律中因度波
斯匿王勇将出家。王讥故制。疏云。谓勋品已
上在位。文武百官僧祇四句可解。名谓才业
为时所称。准下即准俱无例决常俗。以律中
系名籍人亦遮摄故。丈夫者疏云。男子通名
丈者极形之量。孔子九尺馀亦有一丈者。初
科四句。初句志大。次句节高。三谓行有始卒。
四即心无轻动。必反此四。虽是男子则非丈
夫。卓然谓高立也。风霜喻衰辱危难等事。铿
坚也达至也。次引證中律文初以年简能。谓
下列示所能。即十种苦事。寒下六字为六。蚊
虻毒虫为七。恶言苦事为八。持戒为九。一食
为十。僧祇中年虽应法不堪亦简。故知出家
专存修业。岂不思之。五病中初文五种如下
自列。狂中唯除上品。别明中疏引善见。屏处
增长不得。不增得度与今不同。或是祖师改
之从宽。或恐传写之误。然下究病所起。意彰
开得。下引果人释成初义。疏云。由惑尽此生
业终报。故总集受也。若下明受已病生因而
引之。或可已受既共僧事。故知未受必不障
戒。馀事中言所以者谓。受戒事重诸部制严
所明。馀事重彰此意故也。初科五分反显相
识犹通暗受。续引灯照不容滥委。次科初引
十诵。次第三问。次点本宗。无文有义。下劝准
释序题¶ 第 224b 页 T40-0224.png
前事仪有序。今多不行颇违祖意。三中四分
难缘开多人受。僧祇善见乃是常开。今时行
事不须执难。八难馀缘后篇委列。故略指之。
僧祇中因波离有二沙弥。欲令并受白佛。因
开文引佛答。一众谓二师外兼馀教證共十人
也。并受字下彼云不得众受。今此略之。若下
遮非。彼云。二三人共一羯磨师。别和尚共一
众受不名受具足。比今所引少有不次。善见
中不相礼者谓。不互礼应得对礼。正问中下
明行事。文相详委不更细释。然于科段稍有
次序。必在讲师临文点窜。须令新学明晓事
仪。今时愚师凡见义章多饶唇舌。至于行事
拨而不辨。便谓文宽无可寻究。及论附事一
无所知。空负传通全乖钞旨。苟听忠告宜须
慎之。七科行事次第相由。初中申手内者亦
约空露。高胜处者疏云。戒遮既净堪为道器。
缘成业具位登僧宝。岂卑下也(有云坛上非也)。二中疏
云。衣钵名字泛显之词以通言路耳。陶化也。
前下示衣。若下定加持前后。诸部通指二律。
并在受前。此处即依五分。在众谓坛上。即出
僧祇。或下示古所传。乃在受后。随两存者此
犹未决。若准业疏定依五分。彼云。岂同古人
雷同受后。今时别立持衣阇梨。馀处前受。理
虽无爽然非祖意。并下示钵。三中不实谓带
难。实即清净浪虚也。下引律示举圣况凡勉
令实语。然遮亦通得。此据重者为言。四中第
五黄门注云依名示者。必须如前细述其相
令彼解知。今时诸师依本诵云。黄门有五种。
所谓生犍妒变半。若作此示受者闻之何由
释序题¶ 第 224c 页 T40-0224.png
可晓。如前文云。终为非问即此类也。五中前
云十六遮。今合衣钵父母五病。故为十也。两
问字谁。准疏并改云名。以此方道俗名字别
故。父母中注随有者准须先问有无。答言
有者方问听否。痟即瘦病。六中初赞许。如下
劝忆。七中坐具肩上准感通传。乃是前制。今
须在臂。通请者谓问僧可不。五分种种随缘
者。谓指谕安慰等彼云。应慰劳言汝莫恐惧。
须臾持汝著高胜处。若先不相识不应云雾
暗黑时受(并如上引)。教师因教著衣时密视等如此
所引。又云。应问汝三衣何者是僧伽梨。何者
是优多罗。何者是安陀会。彼若不知应语云
此是等。又云。应与受三衣钵。或下前虽两存
意在五分。故重举之。七明白召。初中前示威
仪。言如常者同前出众礼僧致敬等。此一单
白唯须立秉。疏云。诸羯磨法威仪必同。此既
坐立极成乖别。由本僧差往外为问事须酬
对。坐和失相如立说戒。俱是为僧。意可见。也
(今行别答先坐和已后起作白深乖仪相如前所斥)。当下次秉法。次文初呼入
众。覆露两制并不离僧。彼下教致敬。八正乞
戒。初科为将衣者疏云。乍入僧中威仪未涉。
且为代檐示其方便也。次文初叹法胜。意在
生忻。故下次明难得以令自庆。上二句对馀
趣简人。下二句就人简净。当下劝用心。随时
作者示不尽也。律论广者如前教发戒中所
引是也。但下示教意。纵能自诵亦须从教。由
佛制故。乞词为四。初告僧正意。二前牒初缘
云从和尚也。三后牒今意云从僧受。重牒和
尚者表戒法从僧行随师也(此二句依疏释)。四祈请慈
释序题¶ 第 225a 页 T40-0225.png
济。律本作愿僧慈悯故拔济我。羯磨亦然。疑
是写倒。注令复坐者教授受差所任事毕。九
白和对拣中初问答中二意。初约前差答。又
下次约非众答。次问可解。私谓。各专一法故
互有无耳。下指义钞准彼续难云。若尔结集
法藏亦在众作何以白差。答结集为僧不为
别人。若不差不知谁问谁答。故须差问答人
定方得结集。其羯磨师为别人受戒兼请师
已定。义须在众是故不差。十正问初科中
前明示衣。律中屏问则有对问则无。今用世
传非出律本故示令知。应下正劝。引僧祇文
令知虚诳尚不免罪云何感戒。魔王居欲天。
梵众居色界。沙门通收凡圣。婆罗门即净行
居士。上云诸天魔梵等。即别举天人之胜者。
下云诸天世人通馀一切。如来是立戒本。师
众僧即发戒正缘。疏云。以戒法所通下被上
达非缘。而受体是乖仪欺妄之深乃通遍也。
问遮难中直依律。列少有加减。及至临事宜
准前法。所以尔者欲显前问是今润色。或可
受者已知。止须直示故不加也。第二正受叙
由中。言正须者显前发戒且令预习。未是正
用今将纳法。纵令已解更须委曲选择要语
激动蒙心。戒师当此不可率易。策导开解。纳
法之本。故云正宗。不下遮滥枉犹虚也。今下
标。示境心中初明许可。但下劝发。初二句指
法体。上句标叹。下句示量。具足律仪对五八
十故云深也。圣道基本对世十善故云上也。
当下正示发心。同前取解。开怀中初教运想。
五蕴色心宿因所感故。云报得法既周广劣
释序题¶ 第 225b 页 T40-0225.png
报不容。必须运动方堪领纳。故云应发心等。
虚空无边。身量亦等。心法相称揽法归心还
依报得。但法非心色非异非同。犹如结界无
作依地。不与地连非不相及故也。故下引示
未详何论。汝当下示知作法。白中初科。布施
戒者以法济也。同心秉者劝正意也。下令顾
望制检校也。正作中问成不为二。初总示问
答。十诵下引本制缘。初示缘起即六群也。佛
下判非。当下示制有四。初制妄缘。馀即是异
觉谓初起。思惟即筹虑。应下二制慢法。当下
三制间断。应分下四制昧暗。不说得罪此局
不答为言。准羯磨云有违结罪。则通前四随
违并吉。岂唯受戒馀法皆然。但由事重寄受
以明。故知。秉结必遵四制。若不尔者何名作
业。岂能办事。法虽秘胜全假人弘。加被功成
全由念力。心强境胜授受无虚。律择堪能信
非徒设。凡居师列可不慎耶。初羯磨中初文
动彼法者。以前白告情令众知委。此正量处
举发前法。初则鼓令动转。次则举集在空。后
则注入身心。领纳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
由心业力不思议。故随所施为无非成遂。三
番羯磨并先策进受者。白告众僧然后乘唱。
寻文可见。沈举沈谓昏冥。举即轻掉。第三羯
磨重提心量益令勇进。救生护法括束上品。
尽此二句时逼心切。不宜枝蔓。嘱令直依意
在于此。加法竟时刹那思满戒业成就。此处
合辨无作体相。然是众行正出受仪。识体摄
修宗归中卷。广文如后故此不论。三明教示
时节中初科。随竟记时者此间不行影法。多
释序题¶ 第 225c 页 T40-0225.png
用俗中年月日时。每一时中分上中下以定前
后。四分中初引制缘。不及后安居者谓。五月
十七已后受者。应下示量法。计尺寸者若食
前受影长为上影短为下。食后反之。善见中
谓。令一人立于日中。齐头影处以脚相接。或
约全脚半脚及指。随计多少以分上下。食前食
后同上分之。众数多少即指受人。而语通上
下。若连上释即谓。示时定众不乱。若贯下释
即谓。受已同听说相。次安置中初示坐处。在
僧下者坛场界广准此可知。今时坛窄故出界
外。乃下明说相。不必戒师者此示古非。疏云。
有人行事十人登坛。随人说相一一诫语。今
解。羯磨加法随缘至三。示相诲约任时前后。
不专局也。释疑中前约通答。后人受时直尔
作法。故须此问。别答不须。准此通答止被现
僧。必有外来更须别问。说相中初科。为缘起
者律因比丘受具已与本二行不净行。诸比丘
呵摈彼云。何不先语我耶。白佛因制为说四
夷。十诵僧祇更说僧残。是戒分故。次科为二
初叙劝。然后下正说初中二节。前劝护本体
初举受随相须劝。但下次举四难劝。故下三举
上根劝。经论如此者如标宗所引劝持等文。
必须下劝修三学。会正即三乘圣道。已外杂
学者谓世俗典籍医卜伎艺皆非本业。故知。出
家专崇道行。道行虽多不出三学。如沙弥篇
广示学本。宜须隐括取悟于心。下引律文證。
须当学至圣乃已。故云长益沙门果也。正说
中但云说相必兼四依。言依文者即指律本。但
文相具委。人多诵之故略不出。然今备载随
释序题¶ 第 226a 页 T40-0226.png
机羯磨。须者寻诵此更不引。写之甚易不欲
两繁。既说相已次说四依。受净中初明受衣
等者此犹同古。戒坛经云。诸部并在问难前。
今时在受戒后。无文所出不足行用。又疏云。
安有受后方事持衣。相越常模故乖正教。若
下明教净施。已未两相寻文可委。法附中既
受具戒即须六念。忆戒缘身师当先授。因附
此篇。牒章中注明所出。若准四分衣食起观。
俯仰威仪常尔。一心念除诸盖。此据通相观行
尤难。今此僧祇别指六缘制令系意。近而可
别简而易成。故引彼文通成今用。初念中前
示念法。此下显意有二。上约忆戒下据异俗。
谓月分黑白非俗法故。示别缘中初引。示细
详教意。若唯对俗事非正要。纵不能答亦无
大损。故知。托彼为缘终归系念。准下教随方
对俗。通相谓不言黑白。允犹顺也。第二念不
受请中。准注羯磨我今字误。合作我常。三并
言常方异受请。世多念云食僧常食。此局不
受请者安得滥用。又言有请不背。意谓无请
则食僧食。有请则赴他请。两期言之。若此滥
通。何名剋念。妄情忆度全乖律检。故须清晨
念定。不容后改。亦有念已复从他请。贪情恣
任无由约也。受请中初科准羯磨云。谓不常
定者(有作若无请者)。有请中不背可解。开背有二初有
缘。背法注列三缘。即展转食戒开通文也。羯
磨念云。我有请处今依背缘。若无下无缘背
法。文中但出舍法。准羯磨念云。我有请处今
舍与人然后舍之(先舍后念理通)。注五众者此出僧祇。
彼云我今得食施与某甲比丘乃至沙弥尼。
释序题¶ 第 226b 页 T40-0226.png
准此本众对作馀则言告。并通舍之。以彼四
众皆福田故(旧云当众相对未善文意)。心念中回施某甲者漫
指一人。但自离过不必人往注中五种十诵
开者。彼因波斯匿王请佛及阿难食。阿难先
已受请。不忆后受王请。明日入王宫食入口。
已方忆前请不与他。佛知阿难心悔告云。心
念与他已便食。波离问佛馀人得尔不。佛言
不得。除五人一者坐禅(即今兰若。坐禅语通故用替之)。二独住
(非兰若处今在初列。趣举不次)。馀三如注。饥时依亲里住。此即
第五一种(有将为二误也。此三亦据无人)。第三念依文。但称年
月日时。不必妄加甲子乙丑等。第四注云随
有无者谓。衣钵制物摄理须具。遇缘暂阙系
念早营。及馀三长限内未暇恐妄须忆。今人
常无制物。生不说净逐日对圣言。称阙衣及
未说净。迷教慢法一至于此。法语之言改之
为贵。五念中上明无缘不别法。准羯磨云我
今不别众食。然别众唯约受请为言。若常住
食则无别过。可准此文但云依众。必下有缘
开别。九缘别众戒中委出。故指如后。六中康
谓安健。羸即有病。文出二法。随时两用。已
上六事总束为三。一三是戒。二四及五内外两
资。第六即身。身是道器衣食道缘戒即道基。
三皆助道故制常念。晨朝不作止犯六吉。此
是羯磨。须合四缘。法须口说言章无滥。事即
六缘无非诣实。人唯独作处通两界。缘乖法
败随有结犯(古记云防二十七罪。又印行六念云晨朝不作得三十二罪。此无所出妄穿凿耳)
杂相初科。应法澡罐谓一斗。已下小者指随
相者。漉袋如饮虫水。澡罐即畜宝。彼云。铁瓦
瓶铜盆铜钵等器别人得受(彼律雨衣入六物。漉囊为众具)。二中
释序题¶ 第 226c 页 T40-0226.png
言心退者钝根未堪。故开后诵不过五夏。四
分先诵经论及病亦开。三中佛度比丘。即善
来受者随身制物自然所感。引圣况凡理须
恒具。针斧二物补衣须用。据论为制在律归
听。四中即贼住缘起此明时缘。为别邪正故
须常忆。用拟他问。五中年有三时。月分黑白
者戒疏云。道俗位殊时数亦改故也。俗则年
有四时。道则岁唯三位略于秋分也。故三时
之始冬分在初表无常也。令有慧者观时入
道不容非逸也(彼以八月十六冬分为始。此中随俗列春在初。准疏为正)。又先黑
后白者三时之始。必十六日为初也。舍戒中
总有四舍。一作法舍。二命终舍。三二形生。四
断善根。此明作法一种。又舍通渐顿。若直作
白衣则三戒齐失名为顿舍(五十具也)。若舍具作沙
弥。或舍具十作优婆塞。则名渐舍。略知如此。
馀广如疏。僧舍中初引开法。律因跋阇子比
丘不乐净行。还家与故二行不净。佛因开
舍。文引佛语不出舍法。律云。我舍佛舍法舍
比丘僧。舍和尚舍阿阇梨舍诸梵行。舍戒舍
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外道等(即顿舍也)。我
作优婆塞我作沙弥(此渐舍也)。须对比丘舍之。一
说即成。多论所谓受如采宝亦如登山。必
假多缘多力。舍如失财如从高坠。不假多缘。
故唯一说。增一下明分齐。彼经因僧伽摩比
丘七反降魔。后更受具得阿罗汉。因开七反
已外不听。尼舍中引示。云无更受者女流报
弱多无志操。佛初许度尚是曲开。何况再
受理非容纳。释疑答中初列二义。比丘下示
开制。僧兼二种尼但初义。各显所以。在文可
释序题¶ 第 227a 页 T40-0227.png
见。注文义决唯障具戒。

* 释师资篇

师通多种今局二位。一得戒和尚。二依止阇
梨。馀并一席作法不论相摄。资取也。即目
弟子取学于师。若据沙弥亦依二师。行法大
同相摄无异。然此所明专约具戒。纵容相涉
非是正意。言相摄者括下一篇不出三种。一
约心者谓父子想。二法三财互相济故。问此
无羯磨那属上卷。答计此合入受戒篇中。所
以律文合为一聚。约前所摄故同众行。但事
繁行广。故两分之。来意中初科上二句明立
教之意。住持三宝全赖人弘。师徒相摄僧宝
不断。则佛法增广也。增益谓从微至著。广大
即遍布流通。互下示相摄之益。上二句通举
三摄。敦遇即心相摄谓厚顾也。日下示解行
二益。业谓所学。文通师资义在弟子。彰非中
上四句叙非法。初句明教坏。次句明人愚。
三即俗轻。四谓道妄。并下推所因。率犹引也。
二下示所损。上明损自他。欲下损佛法。篇意
中上句示悲怀。拯急即拔苦。故次句明慈行。
安危即与乐。故愚教任情动成恶业堕在苦
处。喻如倒悬(孟子云。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下二句劝
修彰益。师名中问标三名。师是华言义通二
师。文指和尚。答中初句略。答非此本有故无
正翻。显下诸文皆义翻耳。善下引示。初引见
论。师即和尚。彼因瞿陀沙弥为育王说法。王
以八分食供养。沙弥云回与我师及阇梨。王
问二名。沙弥随答文引答词。无罪者令无所
犯故。共于者兼彼和尚故。论下会上师名。初
释序题¶ 第 227b 页 T40-0227.png
论传者诸记并云见论及法显传。疑是一文
外国者中梵自指五天之外。次引四分。呵和
尚者即云。我犯戒和尚不呵。不犯戒亦不知
等。如后具引。三引了论。正本者中天语也。准
疏本音邬波陀耶。彼云。明了论疏稍近梵音。
犹乖声论。余亲参译委问本音。如上所述。即
下点示边语。疏云。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
宇释。不知音本。四引相传纠犹举也。疏云。阿
阇梨者亦讹略也。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唐翻
教授。五引杂含示通邪正。已上且引诸出不
同。华梵二音准疏为定。资名中以师望资犹
弟犹子。以资望师如兄如父。祖师义释独出
今文。诸宗制撰率多承用。总相摄者通论彼
此心相向慕。对下共行别行事条各异。故云
总也。六方礼经佛世有长者。名尸迦罗越。早
起六方各礼四拜。佛问其故。答云。承上如斯。
佛言不以事礼各有所表。东方父母事。南方
师长事。西方夫妇事。北方亲属朋友事。下方
奴婢事。上方沙门道人事。今引南方。彼此五
心可解。僧祇中初制非法。末世皆然。唯图力
役。焉知误彼。得罪者约制小过论业叵言。当
下教如法。四分中三初引示。准下义分。初四
心中一是法摄。二三心摄。上谓悯其未能。下
谓怜其有善。四即事摄。后四心中上二怀恩。
如怙于父。下二致严如事其君。敬下二句总
显四心。事父唯孝。事君唯忠。兼之者师也。儒
礼云。师者教人以道之称。杨子云。师者人之
模范。今人无道以何教人。将何模范。妄摄徒
属群居不义。开四趣门塞三乘路。毁戒作恶
释序题¶ 第 227c 页 T40-0227.png
互相赞护。杨子所谓模不模范不范。不为不
多矣信哉。故下结益。次明依止。开不依中本
宗六人初开头陀。次三开缘碍。后二开行成。
上限五夏下通未满。他部二种七据十诵。文
明和尚依止义同故。随住有食之处。故近远
不定。恐不得者犹无食故。二由旬半共一百
里。自恣者竟夏一来极相远故。一一下总上
近远处也。此虽往见由不同界。依止不成故
在开缘。八中五分无人与依止者。摄他损己
惜道业故。私心依他亦不成法。还同不依。须
依中初七人上四明师阙。次二弟子有缘并
须即求依止。后一未过教限。言胜缘者别选
人处。后三人中第八引文有四。四分文下合
云约行。似多教字。十诵五法并据戒本。上四
不识相下一不诵文。母论中律制依止。本为
学法学简智胜不取腊高。老年依少但除礼
足耳。僧祇中文脱第一不善知法。古本元有
非是文略。初谓施造乖仪。次即愚于教相。三
无志操。四不兼他。九十可解。通简中初文七
人夏满。不须者此据行业成就为言。必无所
立还属后三。息止也。义评中五夏业就许不
依他。于教无违在行犹缺。必希进趣当复从
师。此则无简愚智。皆须尽寿也。律下引證可
知。通诸教者即涅槃文。又成论云。佛初成道
观一切人无胜己者。念言。我所得法因此成
佛还当依法为师。多出经论故令广说。次正
行中初七共行。谓师资互须故后三别行。唯
在弟子故。本宗中初治罚者谓。七羯磨弟子
下分二。上明不令僧罚。设下明已罚令解。二
释序题¶ 第 228a 页 T40-0228.png
中初劝发露。为下次为求忏。三中差及命终
看视。功毕不可中止。四中本明弟子移处。下
引僧祇。师送弟子由是共行不妨互显。僧祇
中初制不得离。若欲下明开暂离。上二句明
师不遮。若下明弟子忧念。当下明师安慰。第
五与下法护何异。此谓事有过失容生疑悔。
以教解之。下令修学故非相涉。六恶见谓著
邪背正。七中出家学道以法为本。故先明法
以资慧命。次列衣食用摄形累。须知。二护义
有亲疏。引诸部中初标示。僧下正引。初僧祇
文同五六。前明谏劝可不。言软语者师兼父
德不许犯颜。依止出界者隔明失法得别依
人。若和尚下明有益不离。醍醐味中最胜可
喻明师。下相摄中广引故此指之。次引五分
同上第二。次明别行白事中四分。前明弟子
白师事通一切。若下明师当量可。且约外行。
八事者三事互历为八。一伴是处事非。二处
是伴事非。三事是伴处非(一是二非三句)。四伴处是事
非。五伴事是处非。六事处是伴非(二是一非三句)。七三
种俱是。八三种俱非。三种交络者总指八句。
唯下简上七句。皆不令去独取俱是一句听
去。五分中初别示他行。唯下通明一切。文除
不白显馀须白。十诵初通明诸白。同五分者
并除大小便等。若下别显出行。前明白法。非
时亦尔者非时入聚对馀人作牒处同上。当
量下明师可不。布萨名清净。谓对治止过也。
羯磨名业。谓如缘作善也。法事会坐者说法
诵戒两集也(座合作坐)。不受语者谓。师不许而故违
之。僧祇文为四节。初白师。须不上明少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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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若下明作务须白纫女邻反索线也。有下
明师出转白。师后来者谓归本处也。说前缘
者述前已白也。馀准此者例通多事也。若弟
子下二诫资行施。亦由来白故有斯诫。非坚
法者有漏世福容谢灭。故若达法空不取施
相成无漏善。则是坚法。若欲下明出行白。若
不下明通白。染衣事中所摄多事皆不须白。
又如经营佛法僧事。随举总相一事白之。故
云通耳。古记并立通白法云。从今清旦至明
清旦。所作一切事白阿阇梨知。便谓晨朝白
已一日不须。此不出正教妄生搆立。且律制
白师本取可不。但云一切为是何事如何量
宜。况前引诸教。多种白法皆应无用。今犹行
之无知故也。善见中彼有七法。一太远恐不
闻。二太近恐踏师影。三上风恐臭气熏师。四
高处恐成憍慢。五当前碍师观望。六当后
回顾唤难。七立于左右七尺许。今引二七两
法。四分可解。受法中指下依止。下云。日别
三时教三藏教法等。报恩中四分为二。前略
引行相。二事者律云。一修理房舍。二补浣衣
服。广下二指文劝依。即受戒揵度第三十一
卷末。彼云。自今已去制弟子法应行。若不行
应如法治。然后列相此不繁引。须者寻之。僧
祇中右脚者傍门左入以从顺故。同四分者
除大小器等。十诵初明弟子勤劳先脚。至上
浴法须尔。病用物者谓药饵之资。日下明师
摄济。恶知识者顺己欲情染习易故。最不可
近故切训之。一坏名闻。二障学业。三丧德行。
四失正信。五伐善根。六堕恶道。近善知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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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可知。智论云。随逐恶者皆由无智。古儒云。
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成论四轮。一住
善处。二依善人。三发正愿。四植善根。况今末
劫人非上智。志性无定好恶随缘。凡在学流
切宜择善。因兹言及闻者三思。佛所叹者看
病福胜如下卷引。杂含中初明弟子如法。上
二句离二过。谄伪是心欺诳即口。信下三句修
三业。义分五行。一离惑倒。二无放逸。三不懈
怠。四绝妄缘。五远尘染。次第对之。深下奉教
行。志下期圣道。如是下劝师敬念(授字古本作爱)。二明
摄受。标示中和尚摄行同者。下七门中三及
五六通明二师。馀四唯局依止。制意中初叙
由。故下引制。咨承是资行。匠成即师德。此二
句出制教之意。二中四分因。比丘不洗足饮
水便依止。迷闷倒地佛因开之。十诵开五六
夜。为选择故与下伽论。延促少异。五百问中
初不依止。受用犯盗者须约私物。师复不许。
既非相摄辄用同盗。必是僧物十方同分。或
师通允不为窃盗。理如十诵。违教吉罗或可
论家制急。约缘辨犯义非重夷。若下不诵戒
者腊同师位。教行无知不堪利养。故同犯盗。
亦如上通。第三列名中初出家者。即十戒师
和尚阇梨等者。谓与二师夏次同也。亦名同
和尚同阇梨依止必满十夏。不在等中所以
除之。得名中前约夏。简未满不名。若下准例
得名。摄人中若作师。更请者上四阇梨必满
十夏欲从依止。前法已失故令更请。列德中
律中因制依止。有新受戒者受人依止。多起
非法故制十岁。又有十岁愚痴比丘。受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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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多造非法。复制十夏有智慧者。又有自谓
有智慧者。受人依止复制阇梨行法。令教诫
等。此三必具阙一不成。下指共行法。与前无
别。选择中伽论初明自选。及下明问他。言都
无者总上三种。谓戒德无缺。教诫无倦。眷属
无诤。僧祇五法并制弟子。此彰师德归摄人。
心能感弟子。成此五者方可依止。即属简德
(古云此五约师非也)。四分三段初明选德。言辄尔者律云。
彼不选择人受依止。故即下示过。文略呵责
等四治故云等也。因下二明简年。二岁比丘
即律缘起尊者婆先也。未断乳者喻于婴儿。
岂能生子也。若下三明诱去。律因二师破戒
见等佛言。听作如是意诱去。欲令长益沙门
法。故引五百问反示如法不听。言犯重者成
盗人故。因说者彼云。昔有比丘辄诱沙弥去。
此老比丘无人看视不久命终。故制律中六
群诱他弟子。佛言不应(止犯吉罗。论中重者必约盗心)。善见中
明简学业。检行决疑必依解律。故馀不许。下
引僧祇转释解相。遮滥预。故知。二部律不系
四中。不能如上观察机缘。然知律相容可咨
问。自馀不许故云下至。三千威仪彼文甚广。
撮要引之。第二卷首云。新至比丘欲到贤者
所。请作依止阿阇梨。当先自说言我为某(先陈己名)
远离三师各去是若干里。今独来在此。本意
欲学。连遇国郡不安故来到是。今自归贤者。
贤者为我作依止阿阇梨。贤者用某自归故
受某甲为弟子。贤者当用法故为某甲作阿
阇梨。说已头面作礼陈请等。又云。弟子依止
阿阇梨有五事。一者当数往。二者至户当三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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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三者入当头面礼。四者长跪问消息。五者
当还向户出。复有五事。一旦往问讯。二师呼
即著袈裟往不应单身。三当扫地具澡水拂
拭床席。四若有所作若出入行止当报。五受
经问解得不得。不应有恐意。第四示缘中言
多坏者律云。不案威仪著衣不齐整。乞食不
如法处处受不净食。受不净钵食。在大食上
小食上。高声大唤如婆罗门会坐无异。听下
示制。元立依止补和尚处也。请法中准律具
仪。跪膝合掌然后陈请。僧祇异名如前篇引。
注中示知加改。彼云。我某甲求大德为依止
愿大德与我依止我依止大德住。故知。加改
不唯阇梨二字。成不中五分。初明弟子受教
之词。本律无文。今须准用。先下明不识观量。
若依下明师不答。四分遣使谓。身不现前不
成作法。遣受即弟子慢易。遣与谓师之率尔。
五中标云大同者即共行七法。教诫中初文
僧祇广略次第四节。初明广说三藏。晨朝日
中昏暮为三时也。不下略说三藏。律藏戒相
经论三科皆其要者(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为三科)。若受下复以
禅诵便当教授。若不下直言约勒不引经律。
已上四法言虽繁省并须三时。指过中以文
开略法自可依行。况法语难遵。人情易厌故
指其繁重。意使随宜。禅斋者谓。坐禅时及中
食时也。请意中计论请意。合在前科。然叙资
心为彰师摄故此明耳。初二句即指上科。前
但出法不明意。故或可指简德中僧祇五法。
或指总相摄中父想四心。以五法四心即同
四意。此但广之故云重也。四中初示相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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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顺学。三敬慕。四执劳。二法者杂含云。告诸
比丘有二净法。能护世间即惭愧也。必下结
示可不。悠悠谓闲慢也。办成也。斥非中萧然
寂静也。两摄或约师资相望。或约财法二事。
成下喻师资非久也。野马者天台云。风动尘
故旷野中如野马(庄子云尘埃也)。极下喻受法不成也。
阳焰者智论云。饥渴闷极见热气谓为是水。
此谓似有而无也。引诫中大师者德重学优
堪为世范。非今紫紫滥称之者。不下列示五
缘。上二可见。下意供养依止为三。五分小事
谓供给承事也。若下恐俗轻侮正其所失。准
彼乃是弟子觉师。今此反之意通彼此。下指
广相文见二十七。善见留一者。乃知师摄意
本利他不图役力。僧祇中王难谓为官。系闭
等贼抄须赎者属彼强故。若夺成盗必自脱
免师摄无过。不下一句违上两制。结师小罪。
老弟子中但令夏次在上。不必年老。十诵可
解。僧祇中初句标同。除下简异。礼足永闭按
摩时许。应下示同。上明师以法摄。同上日别
三时教三藏教法等。百岁须依者举多况少
也。下至知二部律。谓不具上知有罪等四法
也。晨下明弟子报恩。第六标分中合诃是过。
诃诫即法馀二可知。示过中初文律列八个
五事。总四十句初至不恭敬。即初五事次五
云。无惭无愧(此二八五并同)。难与语恶人为友(此二句下七五并同)
好往淫女家(后六五事上四句并同。唯第五句别乃至以看龟鳖等一句接通前成八五也)。今
束其同者止取别相。但十五事又式叉沙弥
尼律中合列第七五中。今离为二相耳。上六
注释可解。戾犹逆也。友恶人者近习不善故。
释序题¶ 第 230a 页 T40-0230.png
淫女下七种履涉非处故。看龟鳖者放恣嬉
游故。律下例通馀过。劝令依罚。重罪者制唯
犯吉约业。尤重如下引示。善戒中举极恶人
以况其罪。犹更过之。好为人师者宁知不易
乎。旃陀罗经音义中译云严炽。亦云主杀人。
即魁刽之名也。五百问中彼云。迦叶佛时有
比丘。度弟子不教多作非法。命终生龙中。受
苦不能忍。便观宿命本作沙弥不持禁戒。师
亦不教作念瞋师。会其师与五百人乘船度
海。龙即出水捉船索此比丘。众人即问。乃述
本缘。众不得已欲捉比丘。彼曰。我自入水不
须见捉。即便投水丧命。释疑中前引过相。八
五列之。恐疑犯五方呵。故须明决。答中初正
答。又下教酌情用舍。如文易会。引劝中彼经
有一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闻法律。当乞食
时不知前后次第。比丘诃谏不从。佛因垂诫。
文如钞中。不闲等者谓愚教也。凡所下明造
过也。转向下示现报也。舍戒下释上转向死
也。犯正下释上同死苦也。是下结劝。文中两
言谓同死苦。准经上句合云谓向于死。经云。
所言死者谓舍戒等。同死苦者谓犯正等。经
中牒释。今易于下结。语不当异引经对校。定
是传误须考本文。无劳强释。第二诃诫叙如
非中分三。初诫自量。若怀下次示正法。次第
有四。初句明利他。次句明观察。又依下出过
相。依诃词者即下五种重轻。随用故云进退。
依过下正诃责。若过下三劝依教初列非。宜
下正劝停止也。鄙怀者即上诸非。出道者即
前四法。然言之甚易。为之极难。若不怀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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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诃责。虽云世有何尝见之。苟自识心不如
抑忍。列如法中四分五种。注释甚明无劳烦
释。但初重后轻。中三互望并通轻重。执涅槃
中叙过为二。初示正教。三世者释迦为现。已
前为过。弥勒已后为当。然过去已灭当来未
立。安知其教。盖诸佛道同举现可验。又复现
教并明过未。故可知也。但佛法仁慈必无陵
物。恒沙皆尔岂止释迦乎。比下指非法。便下
斥妄引。初标破。彼经第三因迦叶菩萨问长
寿因。佛答。应护众生同于子想。迦叶白佛。若
有破戒作逆毁正法者。何得皆子想。因此令
以羯磨治罚。乃至云。若见比丘见坏法者。置
不驱遣诃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等。迦
叶复白佛言。如佛所言则不等视一切众生。
同一子想如罗睺罗。乃至佛言。譬如国王大
臣宰相产育诸子。若二三四将付严师教诏。
假使三子病杖而死馀有一子。必当苦治要
令成就。乃至如来亦尔。视坏法者等如一子。
愚人执此故行杖罚。然下委斥。初出经意。一
子地悲者若准经中正明如来。下引摄论则
通初地。即下引经反质。即第十卷偈云。一切
畏刀杖无不爱寿命。恕己可为喻。勿杀勿行
杖。不知下责其妄引。严师为喻。即如上引。引
深位中初正引。净心者即初地。亦名欢喜地。
无分别智于诸众生同于一子无取舍故。方
便者示现权巧度众生故。十事即十不善。今
下斥滥。准涅槃者即上偈文恕犹度也。智论
云。苦力多乐力少。若人遍身受乐一处针刺。
众乐都失但觉刺苦。净度伪经如序所列。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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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云。彼明。重罪打三百。中罪打二百。下罪打
一百皆得福也。此下斥非初指伪。隋朝焚毁。
古德不用故云智者共非。纵下从破可解。引
正教中本律。瞋心诃责即毁呰戒开慈救故。
杖拟畜生犯吉出打比丘戒。地持中约过轻
重以分三犯。罚黜者不令依住。折伏者以事
陵辱。如律夺衣断食之类。诃责者若言诃诫
(旧约夷残提吉。分三犯者未必然也)。大集中初示极诫。罪同等者举
重为比。出一佛血一劫阿鼻何况万亿。若下
教治法。僧事即羯磨说戒。若下出能罚之报。
何以下出不听之意。准下准经以责。前明初
地可行十事。已是下凡。不宜僭滥。结业既重。
死堕恶道故曰冥然。僧祇中三。初明折辱法。
谓可罚者。若凶下明舍离法。即不可责罚者。
若弟子下弟子恼众。师为忏谢法。三非法中
四分前列五非。上二时久失训诲故。病人律
因二师不看病者困笃故。不唤现前不知诃
故。不出过不知何罪故。若下明师乖法。或下
即弟子悖戾。得罪二字总上诸非。律文并言
不应故。僧祇初明暂夺。共行谓和尚亲度者。
七法相摄故名共行。若据依止亦共七法。从
本彰目以简亲疏。若与下明永夺以先要故。
此并夺衣戒中不犯缘也。适悦也。十诵剥衣
折辱异上两夺。初缘起。佛下立制。沙弥二衣
故须留一。准小例大须留下衣。四辞谢法去
住中十诵文为二。初辞好师。法但不勤训诲。
故欲从他。先明白师次明师为选择。若和尚
下远离不好师。法下列四句。二住二去。法是
本务食乃旁资。有食无法徒养于秽躯。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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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食终成于慧命。圣制有以何得不思。僧祇
中初明去住。彼亦四句二去二住。不问而去
(同上无法无食)。问而去(有食无法)。苦住(有法无食尽寿不应去)。乐住(有食有法虽遣不应
去)。若下二明谏争。唤汝来者彼律正作妇女
字。今此写误。五百问中今时末法多有斯事。
虽欲从他抑遏打骂。故令晚进。白首面墙。法
坠于时率由斯致。必负高识无枉自他。辞去
中为二。初明诃责忏谢。又二。初明求人调和
法。应知下令师观察。律下二自对求忏法。前
明弟子勤恳。若下下制师必受。次若知下明
知非舍离。初听他诱去。律开必能长益沙门
果者。故知。能诱必约好师。若弟子下二自白
舍去。五种即下白法五句。依师本意检过策
勤。五并不知师义安在。去非就道固其宜矣。
释难中前七法中弟子于师诃责。犯残并须
经理。有疑恶见复须谏正。此明舍去故须和
会。正答可解。引示中前明受谏。若师下明拒
谏。依前二师者和尚远去。依止出界。七失师
法列示中初明和尚无失。无德依他者但可
舍去相依仍在。以下示无失所以。初受期心
尽寿亲附。不同依止容有再请故也。二明依
止有失。若论依止但有请法。义分三种故云
详正。若失请法则须重加。若失下二起心而
已。如后所明。互治中二前明师被治。中复二。
初定失法。律云。和尚阇梨僧与作诃责摈出
依止。遮不至白衣家。作举佛言不失依止(弟子亦同)
今以义约即不失上二也(旧云三举失下二者非也)。以师下释
失所以。言得罪者若辄教诫则违行法。一一吉
罗。以夺下转释得罪。不得依止即夺眷属也。
释序题¶ 第 231b 页 T40-0231.png
若下次明弟子被治。三皆不失。开无随顺者
合众同治。馀人随顺并制吉罗师独开之(不同随举
彼局恶见犯提故)。互出界中初牒文。律云。和尚阇梨决
意出界去不还。而即日还。佛言此失依止(弟子亦同)
失下次义决。不失请者不越宿故。言但生者
谓起意也。请法谓求教授。律约即还故云决
意。若论隔宿不问决与不决。三法俱失。指大
疏者古记引云。师徒决意出界心隔。虽即日
还便失依止者(谓失下二)。若尔离衣破夏何待经宿。
答师徒各有两舍之心。故失人有离衣处心。衣
处无离人意故须经宿。又衣夏约明相论失。
依止约心约界明失。故不同也。通列中律文
前后总括有九。第四犯重者律云。和尚阇梨
僧为作灭摈。佛言失依止(弟子亦同)。五如上引通七
羯磨。且举诃责。馀七种即出受戒犍度八五
句中。对文可见。彼云有五法失依止(一师诃责。二去三休
道。四不与依止。五入戒场上)。复有五事(一死二去三休道。四不与依止。五若五岁若过五岁)。
复有五事(五见本和上。四句同前唯第五别自下并尔)。复有五事(五和上阇梨休
道)。复有五事(五弟子休道)。复有五事(五和上阇梨命终)。复有五事
(五弟子命终)。复有五事(五还在和上目下住)。第二第六必约经宿。
若即日还如上所判。第八谓师先远去。弟子
别求依止后见本师。还复依学。彼法即失。第
九亦尔。但约弟子离师后还为异。准律上六
通于师资。下三唯局弟子。言约教失者别点
第七。且约教限。若就行论法身成立方离依
止。如上所明。问诃责约教明言不失。答上准
夺行亦即是教。问远去诃责即上二门何须重
示。答远去即还。律文判失而义有不失。诃责
释序题¶ 第 231c 页 T40-0231.png
等七律判不失。而约义有失。所以此二先明
后方通列。问约前三法别配九种同异云何。
答诃责失一如上可知。远去两别。即还失二
越宿失三。馀之七种约教失三。寻之可见
(古云。死与休道三法俱失。诃责失一馀并失下二非也。安有犯重入场。请法仍在耶)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三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四


* 释说戒篇

戒即本受法体量等尘沙。从缘举要且列二
百五十。为持犯蹊径使摄修之易。然恐物情
懈怠不自策勤。故黑白两半毕集一处作法
宣告。庶使因言省己治行日新。虽广略两殊
僧别三位。一言统摄无非净行。故云说戒。正
仪者以普照道安及当时律肆。立法虽殊多
无典据。此篇所述皆凭圣量。参详经律搜駮
是非。题曰正仪。对简非正。又复上云说戒克
指所说之法。下云正仪统该能辨之缘。能所
两标缘法双显故也。注文示正译中。即下三
千威仪初义是今正用。故先举之。言净住者
二义释之。一不失义。闻持无犯体常存。故下
云清净戒住是也。二依止义。禁制三业安住
戒中。即广弘明集云。净身口意如戒而住是
也。广引中出要律仪但指国语。续引泥洹。始
是翻名。憍萨罗者方志云系中印度。周六千。
馀山城周四千馀里。大信佛法等。泥洹有二
本。今云六卷。简双卷者。长养即总翻。二义是
释序题¶ 第 232a 页 T40-0232.png
别释。初义同上。次义即下伽论證得白法等。
或可长对次义养对初义。杂含中梵语虽具
犹讹。则知单云布萨讹而复略。下引正音二
义分配。断谓止恶同上戒住。下义相对可知。
国语不同讹上两字故亦呼下。上是具翻复
含馀义。则有七名。初云集者。戒序云共集一
处也。二云知者。即自知犯不犯等。下云从前
半月至今半月中间不犯戒耶。三宜者。戒疏
云。晦望两半折中之宜。四同者。下云十方凡
圣所共同遵故。五共住者。奉慎清净住二种
僧中。有犯者不得闻故。六云转者。转诸业惑
證白法故。七云常者。僧所常行馀皆稀故经
但出名。今以意详引文约义略如上释。三千
中三译。二同上释。和合者三体三相非说不
显故。下二云义言显上正翻。故已上多名总
归四种。净住断转止恶为名。增长长养生善
为名。集同共和遵奉为名。知宜及常从制为
名。然虽多出但准前标。止翻净住。会通中俱
舍明八戒皆云受布萨护故云名也。名即是
召。次引了论戒护两分会同俱舍。二论言护名
义颇同。布萨与戒华梵互举。事同名异。后引
律者。律中二十犍度。第二即说戒犍度。后五
百结集中迦叶叙波离结集乃云布萨犍度。
即知前标说戒。后云布萨。前后互举故云即
也。此句正指同前篇目。问为布萨翻说戒耶。
且布萨自翻净住。戒乃梵语尸罗。既非对翻。
云何律论二名互显。问何以不云布萨正仪
耶。思之可解(学者多昧故当曲释)。叙意中初显教益。上二
句标叹。下二句释成。上句约时显功。正像语
释序题¶ 第 232b 页 T40-0232.png
略。理须兼末。即下云。云何得知佛法久住等。
下句约法明用。以同遵故。清净和合馀法可
行。下云摄僧根本之教是也。次科初四句先示
情见。满犹厌也。希作者如结界受忏等。数为
即半月常行。比下正斥。初二句斥慢易。良下
推所以。日染者常所习故。屡闻者一月两说故。
屡数也。以此下结叹。情即妄缘逐物流变。爱
此恶彼贵希贱数。寄此一事足见凡情。故云
可知。彼时尚尔岂况于今。僧寺虽多行之弥
寡。纵有行处事不获已。岂非宿业生值斯时。
念道之流愿须珍敬。三中初叙古。二显今。初
中先列诸本。齐即南齐萧子良。生封竟陵王
死谥文宣王。在家布萨者。或五戒八戒或云
菩萨戒。其文已亡不可寻矣(或云即净住子二十卷也)。普照。
指归云。遍寻传记询访名公未知何代人。道
安者晋高僧。制僧尼轨范。为三例。一行香定
座上经上讲之法。二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
时法。三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舍皆准
行之。广叙德业备如梁传。但下评量得失。上
二句示古差殊。下二句显今纵夺。意解即所
见也。心相谓处事也。显今中云经意者。语通
三藏皆得名经。下引诸部律文大小经论等
(例如下云各诵经中清净偈文出僧祇即目律为经)。所闻谓世中相传。重谓对
前诸本。撰次即目缀文。生起中初嗟时示意。
故下指前标后。敦遇有本作敦励。先引劝勉
即前云凡情易满等。引诸文中。善见上二句
比丘问佛下句即佛答词。伽论初明断恶。上
云诸恶通指十业。下诸烦恼不出二惑。受字
写误。论作有爱。即示惑体。證下次明生善。白
释序题¶ 第 232c 页 T40-0232.png
法者通于凡圣。凡则事净圣则理显。究竟梵
行唯局极圣。又下省己悔露即是清净。故下
续引母论显之。开章中标分僧别两位料简
不同。僧是本制四人已上。作法诵戒。别即缘
开对首心念但陈三说。又下四门一二通僧
别。第四唯局僧。第三有通局如鸣钟众具。制
通一人行筹告令唯局僧耳。时节中初科。若
约三日诸部通制。及食前后亦出僧祇。今以
前三全出十诵故总列之。下引诸文会释。后
二唯出本宗。故下皆标四分。别释中初文前
引四分示同。布萨日通含三日。问三日随用
得否。答世多执诤未善祖意。若谓通得者业
疏那云十四为俗说法授归。十六为难开延
未可常准。若唯执十五者。疏文那云三皆通
正随用开得。必用二日。七非检勘。何非所收
二皆有妨。然疏中但恐世人常用馀日。意欲
剋取十五为定故别分之。至于有缘通用不
名非法。亦犹自恣虽通三日钞取十六为定。
非谓馀日不得。可以相例。下引五分显异。四
分亦同引此文者。欲取十五为常度。故疏云。
前二为俗则说法授归。后一为道则净心说
戒是也。第二即约中斋以分前后。又但制前
后皆通故。所以不择昼夜者。既制侵早日夕
可知故。律中恐明相现开略说戒。则通夜明
矣。增减中初引缘起。业疏云。外界斗诤不自
消殄。反来清众。尘染何疑。佛下引开法。初明
减前。由避诤人。不待十五向前二日故云减
也。然十四本是正日。亦为诤缘故入减中。若
十六来十五日说。由是正日不名为减。若下
释序题¶ 第 233a 页 T40-0233.png
明增后诤人入界不得说。故延过两半。故云
增也。文有四节。初明即时潜避未须增也。令
入浴者。众僧出界使不知故。若下是第一增。
白僧者作单白法。又下即第二增。疏云凶恶
不忍本界未和。故来异住望同清荡等。亦须
单白。若下开与同法。心本非和恐废众事。且
令同作。故云强也。是则减为二日。增亦二半。
增减皆二。在文可解。斥古中。彼据善见十诵
几时住世之文。便云不增至三。以三半不说
法即灭故。初示律开限。谅无他意。但恐僧事
停废耳。亦下遮滥述。律下引文破。初本律二
文。拘睒弥者因比丘斗诤故。言佛在者显法
非灭也。何妨下纵彼所计。一国可尔而非都
灭。高胜比丘为长者门师。长者临终将宝藏
付之云。候我二子长大。与其好者。他日付弟
兄生怨心来。告阿难。阿难疑之经六布萨不
与同法。后阿难问高胜具陈父意。阿难云。汝
吉罗不犯。次引僧祇。即弗迦罗聚落比丘妒
兰若比丘有名利。彼十四来语云。十五说待
彼去后说。明日来云昨日已说。汝叛布萨得
罪。我不与汝共食。如是经二十年。故云相嫌
等。然彼二文非谓不说。用此质前文似非类。
一往且望不同法边得云不说耳。非时和中初
引缘。即拘睒弥国斗诤破为二部。后非时于
舍卫和合。故佛开之。疏云二众欢心同崇净
教。说不待期故也。以下释开所以。初示僧义。
今下叙其不和。反显须和以明开说之意。不
同见戒者。因诤法相即见不同。废布萨事是
戒不同。然戒和者。言通受随。今约随行说戒
释序题¶ 第 233b 页 T40-0233.png
以论(有本或无戒字)。杂法中此门广引诸教杂显事相。
欲显下科行事仪轨并有准据。下为点之。作
相中文云。不时者谓不同时。下指前篇。谓唱
令打犍槌等。行筹中初科引十诵文。初通明
二众缘起。若下别示下众同利。初正明言不
往者。谓正羯磨时身不预众也。四分下次引
證。初引本律即法同沙弥。若下引涅槃明形
同沙弥。次科五分中前示制法。并五指者谓
中人五指相并。当五寸也。拳一肘谓尺八也
(舒手则。二尺故)。然不明物体。今时多以竹木为之。客
来下明行法和合。若干总合数也。三中梵名
准声论翻之。疏云舍罗草名。以为筹计。散华
中五分初明开俗。比丘不得即明制道。初句
制自散。彼律因诸比丘以华散高座比丘。居
士讥言。如王大臣。佛因制之。若白衣下次制
受散。谓虽开受不得堕衣。当拂去者乖道相
也。座上无苦无上过也。比丘下三开自散。前
制供人。此开严处。前皆因引。此文正用。净水
物中初引僧祇。三节。初明净手。当先净者。文
似说戒师。今即行筹人。香汁浴之者。上是净
水此即香汤。二并净手。诵下二明置筹。此开
数戒与前不同。杂碎文句即戒条也。多论云。
十二年前常说一偈。今说五篇。名为杂碎。五
百对一部数则过倍。七百对二部犹多百馀。
此谓筹数宜多。不必限定故也。若下三明所
须众具。谁应下即预差三人。或容施物须人
咒愿。下五分中即令维那为之。此方事稀故
不行耳。四分中众具同上。但明年少具辨上
座处分。尊卑之任不相乱也。次人法中初科
释序题¶ 第 233c 页 T40-0233.png
僧祇文为四。初明所诵法。而言律者举教目
行。即戒本也。诵二部者准安居中。即第四律
师。问僧说尼戒何益。答本受体中总发得故。
又为尼所依须教授故。若下明能诵人。上座
说者德居物尊。发言诚重在座诫敕。听者依
承。次迁无人方听能者。今时多差新戒。深乖
教意。高腊恃尊怀惭不诵。岂知替补佛处传
弘任重乎。为下简听众。彼部通禁五名。四分
得语下聚。以下众有犯通结吉故。此谓二师
指教。非谓得闻戒也。问戒本偈序列三篇名。
下众得闻者。答略举总名不说条目。故若说
下制恭谨。上二句诫听众。不覆头者应开有
病。不覆肩者西土敬仪。此方不尔。应下示行
筹。下指唱法即如上列。次科中五分杂明有
七。初简能说诵戒取德腊。秉法选堪能。故须
二人也。疏云上座昏朽秉御是难。依文诫约
有同佛世是也。今则年少诵戒。上座羯磨都
相反也。若彼高座识达是非。依律自秉必涉
疑昧。须择堪能。不必上座。说戒下制所听。慢
相极多。且列七种并犯严刑。人犹不畏。智首
律师每临说戒。合掌危坐。晤恩法师𣈅然自
感。并至毕席。僧传明载。下愚慢法同坐同闻
尚不免过。从何取益。请披佛诫岂不省非。上
座下明遣忘。若诸下明移日。谓三日内也。诸
下明作馀法。应下明说仪。至下明三日所为
不同。下引四分以彰部别。律云诸比丘欲歌
咏声说法。佛言听。后有一比丘过差歌咏声
说法。佛闻已告曰。汝莫如是说法。乃至过差
歌咏声说法有五过失。一自生贪著音声。二
释序题¶ 第 234a 页 T40-0234.png
令闻者贪著音声。三令闻者习学。四俗人生
慢心不恭敬。五静处思惟但缘音声以乱禅
思。故知本宗亦不全许。今指为废教意是不
取。即用序中第四师义也(今时诵者引弄音声文句不显。人不乐闻反生轻
悔。何啻五过。宜准今文自说为善必非过差随用两得)。三中初制供养知法之
人。说下教诵者预习。三正说仪总示中。初明
通用他部。下引五分僧祇并阿含华严。而下明
所据古本。准此应有多本。二师尤长用为纲
骨。即下诸偈不标经律者是也。然事容繁阙。
不可全依故云馀则等。初中三。前明处所。理
下定床座。初二句判定。言准承者令依中国
也。中下次示国土不同。中国用床者。如露敷
脱脚等戒也。类即例也。缀下读之。此间古者。
西晋时五品已上及州牧得坐床。大夫谓上
大夫。中下大夫亦无。皆席地者古礼皆然。至
今北地其风不绝。洎晋室罹乱至于东晋。节制
无准。故通庶人。今下三评品可不。初二句指
时用。亦下纵许。然下夺归。言不便者或由坐
立乖相难知。或受筹跪地。事须上下。今多在
床互跪。全非敬仪。屡见愚僧斜身倚靠。高竖
一膝而受筹者。事乖正则。惭致浇讹。故尼钞
中明入堂已即斥僧尼床上礼佛。亦其意也。
随下嘱令斟酌。准释相中。地卑湿处开床设
礼。榰脚八寸。馀则不听。容有此缘不可一定。
故令随处。众具中令准前者。即上僧祇四分。
白告中准下略法。令于小食时白。上座白者律
文正制。今下当时所行令准用也。今时维那
白已。上座依下略法中文复加劝勉。亦可准
行。然策众之语当随机要激动时情。不必谨
释序题¶ 第 234b 页 T40-0234.png
诵。指僧网者。前云每至说晨。令知事点检僧
数。众主上座亲自按行等。集僧中别科前明
尽集。不局等者即大小同行法。下约二处集。
即是别法。两明其相意令通晓。若犹下明检
校。次科中初明集处。即在堂外行立应下明
说偈。即须大众同声说之。若云打钟人说者。
合在前明。岂待集至堂前方令说耶。又业疏
云。律令旧住净人下位打者。此召僧法制。非
具道者所为。必无二人。方听兼助。必使净人
令说。何益。又文中显言闻钟偈。岂是能打耶
(有人执。本缘起是阿难鸣钟时。说便云。此偈是打者说。又辄改闻为鸣。委如别)。破下诸偈词
相承不解。人虽诵之多迷文理。略为科释。闻
钟二偈。初偈明事用后偈明所期。初中上半明
功。下半显用。四魔强盛能障善道。故有力也。
欲相侵害故如怨也。结即三界见思。尽无馀
者即无学极果也。上句修因下句證果。后偈
中上半明所集之意。下半明能集之愿。闻法
人者总凡圣也。云集者喻其奔赴也。入堂中
初示仪式有三。初礼敬次说偈。三就坐。偈中
上半偈明自行成就。次一句明众行无违。末
句自众两具方成法事。自行中上句受体无
缺。下句随行无犯(大众字有本作清净)。如下次诫侮慢。如
上即杂法中。极教者若取制之深极。则指律
文。若约教之终极。即指涅槃。彼云我不灭度
半月一来遗。谓佛之遗诫。言根本者望馀法
事皆是枝条。有人于此妄立欢喜偈者。若言
表净前偈已具。何劳重述。若是陈过有犯。自
当忏露。岂但乞僧欢喜而已。习俗日深苦谏
不舍。知非迁善未见其人。第五与前第二相
释序题¶ 第 234c 页 T40-0234.png
滥。以意通之前约预辨。今此众集始将入堂。
有同持献。方合科次。则非重叠。此间不尔多
是预安。故难通晓。后进更详以物席地。为藉
众器也。僧中设者明是后安也。六明行事。盥
洛中初明出众。三五人者今则一人维那行
筹唱告。四人兼助行汤水等。具威仪者谓安
详恭谨。不必设礼(今时出众各礼三拜复座展坐具已还来取物。并非正仪)。次维
那净手持下。上座盥掌准文。维那为之。今多
年少义亦无爽。取下上座浴筹。各说偈者。合
众同音。今并维那独唱事讹变也。偈中上半
圣凡和合。明所集也。下半法事利生。示所为
也。维那自浴者。尼钞云。今时多是上座浴筹。
此非敬仪。据理年老代浴无损。今须准用。行
水中令一年少者。今须二人行汤水。二人行净
巾。偈文上句叹水德。一清净。二不臭。三轻。
四冷。五软。六美。七饮时调适。八饮已无患。
次句显事用。外则德水以盥掌垢。内则道水
以涤心尘。第三句自行成立。末句化他同已。
盥公玩反。行巾中左右手者。取其顺便。及下
因点汤巾。同上法也。汤偈中初句明事用。已
下寄事表法以立要誓。次二句远期果德。上
句法身具兼理事二种。一句二德可解。末句
摄生。同證即自他两利。会即證也。法界差别
同归一体。故云融也。又解。净水表断恶。复是
因行。香汤表修善故祈果德。前因后果并兼
利生。指说偈者世有妄行。故特点之。斥非中
古德诵经法。须以香汤漱口。后世传讹乃将
布萨时用往往有者。尼钞云。承香汤水时不
得𠻳口吐地。数见故别标记。唱法打静中指
释序题¶ 第 235a 页 T40-0235.png
杂行篇。彼明取放。并须埒柄。不得重响等。正
明中初文问监护者。准上本宗。年少辨具文
也。虽已先差须白告众。注释收护言通始终。
今时多召收筹者误也。有下删其繁长也。注
云上文具者收护通包也。第二召集下。云准
律检校文也。斥异中初科先出古局释。准下
示今通解。文云贤圣理更兼凡。次科初出古
非。前加者谓在召集之前。亦应上云大德僧
听。四分下准本宗必削。说戒自唱者即问和简
众也。若下依他部可存。三律者五十并同。故
既唱已出。故知先遣。后科中初遮拣以下申
理有二。上明不合前唱。或下谓不得轨遣。前
云准律诚文。删补取中。即此诸文也。告众中
初结前两告。复唱未具者。一令识古法。二兼
被他宗。内下正陈所为。无诸难者。谓八难馀
缘也。唱己名者令众委知。即僧祇云。谁应行
筹也。僧当下祈受筹。言如法者。前僧祇中令
脱革屣褊袒等。故嘱授人即与欲者。为他传
欲。须代受筹。今人无知多不行也。大僧筹中
初科有三。初具仪二说偈三示敬。偈中上半
叹其难得。下半喜其已得。初句即三德。金刚
喻法身无碍目般若。亦即托事表法希有。次
句两难。得亲遇疏。遇者不必皆得。得者必因
于遇。故两言之。如今果者剋己为喻。净心观
云。万类之中人身难得。如提谓经说。今得人
身难于龟木。次半偈中上句顶戴是身。欢喜
是意。口陈偈句。三业备足。即自利也。下句摄
生同已。还筹中偈词。初句受随无毁堪预捉
筹。次句纳筹入数还简体净。坚固对受即表
释序题¶ 第 235b 页 T40-0235.png
持戒。喜舍对还即表布施。疏云。不盗即施财。
不杀即施无畏。或可四无量心略举二心。慈
悲在中义见下句。不复座者皆须互跪至传香
偈已方坐听戒。叔世怠堕事必难依。且据受
筹一时。而已必有奉法励己行之。纳筹中据
文。上座数知。今多收者告数。理亦通得。但令
上座佥知。不可全凭他语。沙弥筹中通前四
唱并须三说。今时一遍唱已三唱后句。即当
三说。此非正法出自愚情。或恐延时准后诸
白乍可一说。此告众法。非同羯磨三一永定。
单说无损。乃下恐有大僧传沙弥欲。故须告
问。此谓界无同类。故开之耳。六取数中初文
可解。次科唱法准前五分。初告人数上下次
明所为。国王父母师僧檀越是为四恩。心依
色中名为含识。总收六道有情之众。各诵偈
者表行净也。经中者经名虽通。今若唱时宜
云律中。僧祇因调达破僧自说戒竟。如来闻
之便说此偈。告阿难言。非法众已作布萨。如
法人自作布萨去。初半偈明佛所制。上句自
行。下句众法。下半偈彰已合教。应犹当也。或
可去呼。小众别行法沙弥集处自行筹。已将
付僧中。总合唱之。七请师中初云佛令。即前
五分文也。次科三初请上座。前明维那陈请。
后即上座对答。有堪不堪二答如文。出法之辞
临机裁度。今多诵语年少康强亦称老病。非
所应也。即至下二请次座。若辞下三差能者。
先预语重疑。是多写。三中初明往告。若下次
示二座。馀不须问。准僧祇者前云若上座若
大座应诵等。四中稽首者头至地也。和南西
释序题¶ 第 235c 页 T40-0235.png
语。出要律仪翻为恭敬。八供养中初文无高
座。处戒师坐上。圣僧抽下者传佛教诚圣凡
同禀。亦犹使者执王敕命。百官虽贵孰敢见
轻。次利初总列事仪。小者供养且约出众
故此先标。若论行事如后所显。若下别释梵
呗。初引所据。出下翻名义。如此二字即指梵
名。或剩如字郁鞞国彼文自指。未详何处。鞞
字陛奚反。两翻其名。单释断义。以意分之断
约外缘。息据内心则有别矣。三中初顺洒散
下逆洒。却行谓倒退也。后出词句合在前说。
彼经佛在普光明殿放光说法。菩萨偈赞上
半指事用。下半偈申所为。四中初示正仪。三
捻香者供三宝也。向上座者表代为也。次明
说偈。初维那唱告此下点所出。下指广者
其文已亡不可寻也。各下引偈词。上半明能
供。下半即所供。初中上句托彼香事。即表
法供也。慧及知见解脱通收。则五分备矣。
七言为句不可妄加(由慧得脱。由脱具知见。举中即摄初后)。下句冥
想如彼光云。所供中初句明上求。下句即下
化涅槃翻寂灭。即果德也。维那下明复位可
见。九问缘中初文言准上者即前杂法。或令
恭敬或令直声。或不错谬等(有本准上下有法字)。或可指
戒本前序。下指别法。彼明礼僧互跪上座诫
敕等法。此明简众。不唯沙弥。或尼三众俗士
瞻礼并须遣出。及十三难三举二灭有犯等
人三根明。委亦须简练。或令忏露人不知法。
但遣沙弥。白衣丛听杂秽。同闻深乖法律。
极成轻易悲夫。二中若有说者。答云说欲及
清净已。三中召问之辞。若依古戒本云比丘
释序题¶ 第 236a 页 T40-0236.png
尼众遣何人来耶。今准光师戒本而问。谁字
亦即召彼尼众。略法中初科仪法可解。次科
尼唯长跪。僧通长互。如三千威仪圆觉等经。
并云长跪。岂唯尼耶(旧云长跪表代尼者谬矣)。言别德者教尼
须具十德。一具持戒行。二多闻。三诵二部戒
本利。四决断无疑。五善能说法。六族姓出家。
七颜貌端正。八堪为尼说法令尼欢喜。九非
为佛出家被三法衣而犯重法。十二十夏若
(第八第十唯局教尼名别德。馀名通德)。三中初受属。反白上下正
出答法。疏云。以见不学识者年高座首动无
法则。空遣尼还曾不对答。识者齐耻故具引
之。初褒美大众。何啻者言德有馀也。若下令
传略教也。注中初示前。馀下指后。即尼篇中
更引善见十诵僧祇等文。寻之可见。指广法
中言时希者尼篇云。良由广德难具故也。事
宗中初科法文斥古羯磨。言通用者二名无
异故不了。彼此者华梵齐举故如羯磨篇中
已明。不得下遮滥指过斥非。在文可见。次科
初垂诫。示下劝依。一律仪者即指上诫。故下
指證。云云者三十四卷初因难陀布萨时不
来。后来已即去众皆不知。白佛因制上座法。
应知十四十五日布萨若昼若夜。又当知处
所若温室讲堂林中。又应知广诵五篇戒下
至四事及偈。馀者僧常闻。又应令人唱告时
处。又应先使人扫治。谁应咒愿行筹(此制知说戒也)。又
应知。说戒时檀越来。当为说法共相劳问(此制知说
法也)。乃至第二上座亦尔。广在彼文。十说竟中。
初科再鸣钟者必无小众。亦不须之。若下明
梵呗。即律序末后二偈。神仙五通人造设于
释序题¶ 第 236b 页 T40-0236.png
咒术(此举世喻)。为彼惭愧者摄诸不惭愧(为善摄恶)。如来立
禁戒半月半月说(合上喻也)。已说戒利益。稽首礼诸
(回向归敬)。尼钞云。若不解前呗作处世界。亦得为
下明所以。不同前作为止息故。其下因示前
呗。即序初二偈。稽首礼诸佛及法比丘僧
(归敬三宝)。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归敬本意上句明意。下句明益)。优
波离为首及馀身證者(推本结集之众。以为證信)。今说。戒要
义诸贤咸共听(举事诫众)。多见诵文讹错。复不解义
略为注释。律制不得半呗。今或但诵优波离
下四句者。正乖法律。虽非大害宁免无知。二
中施以欢喜以合作与。三中偈词上三句喜
遇三宝。下句拔济群生。四并言快快即是乐。
值佛最难故云第一。得闻正法近障三涂。远
清二死。故云安隐。事和无诤统理平等。故云
寂灭。上三庆己下一喜他。即两利也。安乐字
尼钞作解脱。注令礼散。尼钞更加三归。今须
准用。上来十科行事并据正文。况经圣心研
详安布。今诸律肆妾自改作。执非为是见是
谓非。此由素阙讨寻。抑又自无明识。或多轻
略废置而不行。纵有行之事同于厌课。尘缘
可弃不惮奔趋王法宜尊反生薄滥。业绳弥
固苦海尤长。徒丧天龄。真可怜悯。杂相者前
列行事且据一途。事起临机何由尽述。略之
则阙。参之则繁。是以总括诸相别科于后。述
作之意在文可见。告净中但约长行序后三问
以为分齐。初明问前不告后自问故。若下明
问后须告。又三初止住说戒。戒师自止谓知
法者不住须呵。谓迷教者。待下明告净。待坐
字语通上下。据义则缀上为优。约句则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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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详之。一人告者恐妨僧故。若有下明发
露。依次说者接前止处也。准此不明再和。以
陈净入坐和相已彰。今时有行略和。未见所
出。次科中多等。须重说者谓制主从客。若少
不须。或出界说。或往他寺。谓制客从主。此约
说竟为言。未竟随来告净同听。不劳再说(有将前
利为制客从主非)。如法治吉罗异名也。三中对犯不说。
此制戒师也。或令悔露或加治摈。事在临机。
如比丘犯盗佛不为说。然佛初自说众唯纯
净必有妄隐。五百金刚杵碎其头。后付弟子
则通净秽。故知。必约三根无滥。不可对说也。
即下会同律论。四中总前各列者。如云某寺
某寺尼众和合僧差某尼某尼。后总结者半
月半月已下词也。五中比近人谓邻高座者。
令字去呼。谓言教也。准此先须定嘱一人。不
下遮非。今多此过。不得不慎。六中初文说戒
本制。竟无能者方诵经法。疏云。所以次者戒
制。附相切要易持。经授心识托虚难摄。故随
时制。轻重不伦各其致也。文中三位。初诵经
法。语通无在。然须轨范行门诫勒切要之者。
颇符今用故云馀教诫等。今藏中略教诫经。
亦可依诵(旧云三千威仪经者文繁事碎。何由可诵。又云下卷令诵胜鬘佛藏下明常时受持。亦非
说戒时诵)。若全下次令说偈比即迦叶佛略教。注
指阿含解者下卷引云。上句戒具足清白之
行。次句心意清净。第三句除邪颠倒。末句去
愚惑想。若不下后略诫敕。详此律意未必愚
暗而至于此。欲明住持之本摄僧之要必不
可废故曲示之。次科初显示深益。佛嘱累者
即上制法而下斥世不行。初指非染下彰失
释序题¶ 第 237a 页 T40-0237.png
污净识者轻法之源。实由染世不闻正法。已
是盲冥。况举轻心更招殃祸。欲令反本其可
得乎。于法无味者积恶渐深。去道转远故。大
法者通目佛教。出家无益者乖本意故。口下
斥言行相违。师徒义绝。拣从外道不亦宜乎。
高僧传中隋东川僧云法师住宝明寺。以四
月十五临说戒时乃白众曰。戒本防非人人诵
得。何劳徒众。数数闻之。可令一僧竖义令后
生开悟。当时无敢抗者。讫于夏末废说戒事。
至七月十五日早。将升草座失云所在。大众
崩腾四出追觅乃于寺侧三里许古冢间得之。
遍体血流如刀屠割。借问其故云。有一大丈
夫执三尺大刀。厉色瞋云改变布萨。刀脍身
形痛毒难忍。因接还寺端情忏悔。乃经十载
说戒布萨。临终之日异香迎之神色无乱。欣
然而卒。此乃上智。故动幽呵。今时下愚竟无
显验。纵令永废反自安然。法灭于时可用长
叹。七中初别简初篇。僧下总示诸聚。若约闻
戒通塞则六聚并同。若论别众成不则根条两
异。如律显者即如戒本有犯。忏悔无犯默然。
八中二初明对首露。言对众者谓于众前对
人作法。律至。当至一清净比丘所。具威仪说
所犯名种。白云。大德忆念。我比丘某甲犯某
罪。今向大德发露。后如法忏悔(三说说戒时忆者须用此法。馀
时依法忏悔)。又律中比丘于犯有疑。复逼说戒。佛言。
应发露已得闻戒。亦对人云。大德忆念。我比
丘某甲于某犯生。疑今向大德发露。后无疑
时如法忏悔(三说已上准注羯磨出之)。恐下二明心念。复二初
明识罪法。律中为在座上忽忆本罪。向比座
释序题¶ 第 237b 页 T40-0237.png
说举众闹乱。佛令发露心念。而不出文钞家
义立。准羯磨说戒字下更加一句。云恐闹乱
众故。亦须三说。若下明疑罪法。应云。我某甲
于某犯生疑馀词准同。第四略去中。标云杂
者据略则纯。但缘与法各有多别。故云杂耳。
缘中本宗八难馀缘者。若据缘难二名不局。
今须标简。重者名难。轻者为缘。王难者疏云。
或将士众拥寺列兵。病人与下缘中相滥。应
以重轻分之。非人即鬼神为恼。恶虫通目畜
兽能为命难者。人难引论释之比据常人。
不同贼也。馀缘者通收无限。故但言馀且列
八相。并以若或字简之。前四通昼夜后四唯
局夜。下云明未出者止结后四。应略说者通
结前八。他部中初科三。律十诵约道行缘。从
制至开一广三略。略中上是众法。下二别法。
准众法对念多人不开。必应异界分众作之。
或恐彼部缘开。不可常途为妨。开心念者道
行中复有缘。故制白衣前恐闻障戒。为济他
故。乃至下命梵缘为利己故。若论心念说不
明了不成作法。有缘故开不足怪也。布萨说
戒华梵言。重临事单牒。五分中七缘。除草棘
地泥。馀同四分。僧祇五缘。偪暮天阴来客处
远此三不同四分。对说中十诵王难开说即瓶
沙缘。如羯磨篇中引。五分贼难事同僧祇。彼
因突入闻说。不为说故便加苦恼。制令改诵。
义立中寒热二缘不出诸教。理合开。故初示
缘例准。至下白众劝导。冬热者文脱。古本云
冬寒夏热。出法双提随时别用。僧下引示。初
指僧祇明制上座。文如前引。次引五分明制
释序题¶ 第 237c 页 T40-0237.png
徒众。嘱授即是与欲。露处说者即明与欲。恐
在私屏无人见闻容非滥故(有云。此明说戒令客比丘来易见。故文似
不贯)。次略法中初科言二种者。此标取却二种
义耳。提名为取除相为却。一言略者即具二
义。一下释初释略取。取八篇题者如云是四
波罗夷法等是也。次释略却者却即是除。除
随篇种类者。谓不诵篇中诸戒。但云僧常闻
是也。上云八篇。下云随篇。皆谓通举戒本全
数。至于正诵或多或少皆不定也(有人云。单诵八个题首。名
略取说戒。诵一两篇名略却说戒。致令后生妄行。至今尚尔。如别所破)。问八篇可都略
否。答下依母论故广灭诤。约准尼钞八篇齐
(古记云。灭诤是吉罗少分。不名为略。又人云。七灭是息诤之要。故不可略以尼钞證皆穿鉴耳)。问
今存几略耶。答今但通云略戒。不言几种。若
提名略则兼取却二义。若不提名如下卒缘
序竟即略。但有却义则无取也。问如诵一二
篇已略其馀者此名何略。答前所诵者自名
为广。文不云乎。为广三十九十。又云。七灭诤
下如法广说。馀不诵者方名略耳。问如律本
中广一二篇。已难缘忽至即云馀者僧常闻复
是何略。答既不举名止是略却。问如提篇目
略至二三。忽有难至即云馀者等。复是何略。
答前提名者具兼二义。后言馀者止是却耳。
问今明略法为依何出。答文中缓则为广三
十九十。及后卒难说序已略。并依本宗不说
序。略准注羯磨。乃依僧祇。中间各题通结自
出母论。故后文云。四分文不了等(古记反引本宗十五略配之。
致增迷昧。注羯磨亦云。律有三五略法。文非明了故依母论。故知非也)。以昔多迷不免
繁细。馀所未尽。备在释中。略法中初科。缓急
两相事在高座。缓则可进。急则宜否。并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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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须令应教。文中初双标。缓下牒释。急缘语
通多种。如下所明。别显中初文初指前缘。即
十缘中上九种也。说竟仪式亦同广法。由缘
不定。多不至后故且指前。至下示略法为三。
问清净已者即广前序也。应言下略中间七篇。
言各题者七名别举也。通结者并云僧常闻
也。七灭下广后文也。不略七灭者戒少言约
复接后文。是可说故。若准尼钞八并通略。无
劳臆说以误来蒙。故疏云。今有行略多无法
式。就缘缓急称时为要。常途寒热容所叙致。
可广始终(前序及七灭已下也)。而略中广(即七篇也)。准此明据岂
复疑乎。四分下指所出。初点本律。不题篇首。
故云不了。今下取他文。即指上法有诚据也。
本律说戒犍度初明先广后略。次第八段。彼
云。比丘作是念。今以难缘听略说戒。难来犹
远。我等得广说。彼比丘应广说。不说如法治
(下七例比作之)。又云。我胄不得广说。可说至九十。又
云。不得说九十。可说至三十。又云。不得说三
十。可说至二不定。又云。不得说二不定。可说
十三。又云。不得说十三。可说四事。又云。不得
说四事。可说戒序。又云。不得说序即从座起
(次第八段前一是广后七是略。古人妄传为七略一直者非也)。后明先略后广。三
五说戒。彼云。有五种说戒。一说序已馀者应
言僧常闻(已下并从说序。去一一皆以馀者等结之)。二至四事。三至十
三。四至二不定。五广说(三十已后)。复有五种。一说
序四事。已馀者略之。二至十三。三至不定。四
至三十。五广说(九十已下)。复有五种。一说序至十
三。二至不定。三至三十。四至九十。五广说
(提舍已下)。律本甚广。今云不了明非正用。恐人未晓
释序题¶ 第 238b 页 T40-0238.png
略引令知。二中且约说序竟。举初例后。故羯
磨云。应随到处云已说至某处馀者僧常闻。
又疏释云。诵至随戒难卒排门。不可转诵故
知通后也。三中此出僧祇(古记将此。为本律一直者非)。未说序
者谓。作白才竟也。问必未作白难至如何。答
不成略法理须再说。或待难静或出界外。或
众或别随缘作之。结断中初结劝。言就缘者示
略法之本也。并结正者即前七略中若可广说
不广说。乃至可说序不说序。并如法治比下
斥非。初斥略法乖仪。或下斥托缘不说。次明
别法说戒中。初文律因佛制众僧说戒。一比丘
住处不知云何白佛故制。调度者律云。敷坐
具具水瓶洗足瓶。然灯火具舍罗等。待客来
者疏云。出家之人漂泊无侣。何有定住是我
所也。游化观方纵任自在。随所弘道不局坊
寺。望刹为居四海为食故也。次科众法中此
明别法。而列四人者由本独住待拟外客。来
不可期因而明之。不同初位常途僧法。至于
行事还复同前。对首中文约三人。后指二人。
作法词中但除二字。疏问。僧说戒者一人秉说
馀皆默坐。下至对首皆各表净者。答僧法位
强成办力大。故白说戒。通四方故别人力弱。
但表内净应上教也。心念说戒中初出法。若
下示馀缘。上依律文。且据兰若。山行聚落无
人。义同故准开之。露罪中初文初明轻罪可
忏。是本位故重不可忏。故致异说。次科初示
无文。今下义定云。今日下出法。言通解者取
上初义。按自恣中即准座上发露为例。即对
次义为局。故云通也。问此发露已为须更陈
释序题¶ 第 238c 页 T40-0238.png
三说布萨否。答文云。不应说戒似不再陈。准
注羯磨引王百问。今如上三说。又约疏中
引僧祇。若无客者作念。若得清净比丘罪如
法除。念已当心念口言三说布萨。此即向四
方僧发露。大如僧中(疏文)。今详羯磨及疏并作念
发露。无别词句故依三说。此既立法即当布
萨。不劳更陈。然今临事依疏为佳。三中向僧
忏悔即作念陈露也。或可轻罪责心即灭。三
说者谓作法布萨也。广诵戒者识知持犯也。
然非教制本不须诵。以前作法即成说戒。不
同僧法白告和僧。非陈净故心念既尔。前对
首中残及重兰例开发露。如自恣中。

* 释安居篇

形心摄静曰安。要期在住曰居(此依疏解)。随时警
励曰策。三业[这-言+(血/(豕-一))]善曰修。上通人处下局行
业。就此一门总有四别。初约法有四。对首心
念妄成及界又及界中园界两所。足有双只
则为七矣。时有三种。前中后也。处通两界。自
然作法。人该五众并通一制。问安居别法。那
为众行。答有三意。一受说安恣次第相由故。
二夏安居竟其必自恣以后摄故。三本篇虽
是别法。分房受日皆众法故。制意中初科为
二。初释安义兼示策修。随下明居义。此叙教
意仍见篇题。处字上呼训止训息。摄虑专注
为静处也。观缘胜法为思微也。微之一字兼
含事理。事则忆本所受。即戒学也。理则达妄
冥真即定慧也。即沙弥篇性空相空。唯识三
观性相二空即空为理。唯识一观即识是理。此
三种行名为圣道。非静不思非思不證。三乘
释序题¶ 第 239a 页 T40-0239.png
虽异入道。皆同故云正轨。剋期夏限不舍寸
阴。故云假日追功。勉慎懈怠无遗正念。故云策
进心行。次释居义初句明所须。即下了论处
无五过。次句明标志。即下起三种安居心。不
许下明守制。即下三过。对之可见。次科初叙
通意。律因诸比丘一切时游行。蹋生草木断众
生命世人讥诃。虫鸟犹有巢窟。佛因制曰不
应一切时游行。文下明偏意。三过中初是自
损。二即损他。三损自他。招世讥者如上缘起。
问三时情过多少在文可明。制有重轻如何
以辨。答春冬有缘则听。夏月有无俱制。又夏
有结法。春冬则无。又春冬不结。但犯一吉。夏
中不结至后安居日日吉罗。又夏时不坐则
失一岁。又夏中制依第五律师。春冬依馀四
位苦论违制三时并吉。约上诸缘缓急可见。
后科中分三。初别指。即下引證。故下结劝。上
二句指过劝。必下约犯劝。必反等者违制重
也。结业缠者违理深也。流苦海者受报长也。
俗刑有上请名。例律谓。条其所犯别请减罪
也。十恶不用此律。即是不请。言其已定也。今
此公然违教。情过已彰。合入犯科故不待请。
极下正劝。极诫如此即上律制也。开章标列
对下法附。故言初中。就此五门初及三四正
明本法。第二第五以类相从。但分房在前。迦
提夏竟。次列可解。缘中初科示所依。中前引
四分。初简非处。律因比丘在树上。大小便树
神瞋故制。若树下示可依处。树是头陀屋通
喧静。并举极小。自外准知。上约僧居。若依下
五种并据俗舍。上四暂居处。下一久住处。并
释序题¶ 第 239b 页 T40-0239.png
因缘起佛皆许之。初明可依。后明移徙。牧养
也。聚落名通大小。乃至一家男女所居皆是
聚落。移徙中随所去者。随上五种人所移处
也。或可彼人移去资具有阙。随比丘意别往
皆得。文中不约住意以断得失。即是不了。故
引五分决之。文分为二。初明开去。言住意者
谓审彼五家在此。竟夏方可依之。必无久意
不可依住。移应失夏。若在下次明非处。上别
列命难。下总收二难。次五法中一择处。二定
位。三剋时。四要心。五假缘。位中彼论亦同此
律。但有前后两位。十七日去俱是后摄。剋时
中言为破等者。此明了疏特立日限之意。以
十五日犹属春分。非夏限故今时僧舍多有
此过。相与循讹率田暗教。况乃但营斋供各
竞丰华。至于结法曾不遵用。随情罔圣。重
事轻法。良可悲夫。起心中疏列三种。初是
修智。三即营福。第二两兼。五中复五。据处
是通约相则别。三中噆齧是妨己。践伤即害
物。噆子合反。齧五结反。四无可依者即第
五律师。谓下五句即列五德。初约授法。二即
舍行。馀三可解。五无施主谓阙资缘。即第
五过四分下指略。文相既同故不繁引。三难
处中初引十诵。一往简非。次引五分。决通可
否。白法中初指广。今撮引之。彼云。比丘夏
安居处先往看之。有敷具否。无音声恼乱否。
无师子虎狼贼蚊虫等难否。可得安居竟否。
又云。应自思惟此处安居饮食如意否。若病
时随病医药可得否。复观共住者如法否。乃
至病时不舍去否。复观大众中无有健斗诤
释序题¶ 第 239c 页 T40-0239.png
者否。不生我恶心恶语否。更思惟。众中有知
法解三藏否。不使我夏中有犯欲灭无所否。
又思。此众中有僧如父母教训子者否。又思。
众中无健斗者。夏中不起破僧因缘事否。先
受安居竟后受房舍敷具。应一一料理等。若
有三宝缘听受七日。又云。众中上座应问大
界标处失衣不失衣处净地处布萨处等。又云。
安居上座法如钞备引。乃至下示法。今准义
加于小食上维那打槌告云。白大众安居已过
一日。馀有八十九日在。当勤精进谨慎莫放
(馀日准此加减)。若下劝依。僧父母者道因彼生故。言
僧师者行从彼范故。彼文犹广故注云云。彼
续云。安居比丘自恣时得作一事。谓说见闻疑
罪后作四事。一解界。二还结大界。有二因缘
须解界。一为水漂相坏不知处所。二为贼难。
僧皆舍去。故须解结(无缘不须下斥古计。夏中解界破夏。亦恐古执此文)。三
受迦絺那衣(亦随有无)。四受敷具。第二总明三时中
初文显制。即本缘起。初二句叙过。即上三义
故。下引文。夏是别制。春冬即通制。若据二时
妨道。虽同无多伤害。招讥亦轻。故云过少。问
安居是制而云听者。答制听相对听即是开。
开听相望听通开制。如听造房畜长听结界。
听略说戒等。此听即开。如云听问十三难听
依止师。听白说戒听行舍罗。听安居竟自恣。
此听即制。今云听三月者颇同此意。借义以
训听犹令也。谓使令作之不可违。故若作此
解馀文无复壅矣。问中一时四月。约过是同。
而不尽制故须问释以彰教旨。答有二意。初
约开后答。唯被前安居人身为苦器。饥渴寒
释序题¶ 第 240a 页 T40-0240.png
热随时所须。故号待形。准通五利且举外资。
是正开意。故但云衣服也。次约开前答。则摄
中后二位教。太急者摄机不尽也。用难常者
机缓不及也。异缘或阻不可期故。次别明三
时。标中结前生后。前明一年三时缓急。后明
一夏三时前后。正示中初文前列三位。故下
引證。即增三文。疏云。增三具明前中后也。据
时定分前后一日中间安居二十九日。次科
初引文示。即安居犍度彼云。佛言有二种安
居。有前安居。有后安居。住前三月四月十六
坐也。住后三月五月十六结也。虽下义决。
初句点文缺。然下显义具。文指二日为前后。
则义必含中。故云于理自明也。疏云。犍度中
但明前后各住三月。则无中也。故舍利弗欲
于佛所安居。十七日至制后安居。据相以言。
但前一日为前安居。馀三十日为后安居。莫
不望初俱名后。故则缺中也。下指结文。三法
别故。次科标云泛明者。此中正明安居前后。
而下三门名同事别。以类相从故云泛也。初
中是前下合云得受五利名赏。结者下合云
是后。上下相映在文省约。二中初明前不结
有犯不犯。十六日下明后不结皆犯。除难事
者示开缘也。尼同别者简通滥也。同谓同前
别即别后。以尼外化义少不许游涉。故重于
僧。三中初明前者。乃至后夏不结者。虽未暇
加法而身已在界。故并成前坐。是名下谓结
夏日异受岁日同。前一月中随日可结。故云
三十日安居也。问难事不息都不结者为得
夏否。答疏云。或五日三日乃至一月虽不结
释序题¶ 第 240b 页 T40-0240.png
之不失前坐。以难不结非是故心。若下明后。
以后安居人本是八月十五日夏满。听随前
安居人探前自恣。令由难阻随息开作故通
一月。此即结夏日同受岁日异。问前中二种
有难开否。答准理应通。若尔律中有难开增
自恣者。答彼是外界斗诤。此即王贼等阻障。
俱号难缘名同事别。上三前后初赏罚以前
安一日为前。后三十日为后。次得罪中以前
三十日为前。后安一日为后。三难事中即约
安恣互明前后。疏有六种。三种同前。第四位
约前后。初后两夏各十六日。中间二十九日。
五明行住(住谓旧住行即外客)。对念二法行住通用。忘成及
界以是行人先有要故(又云。必旧有要例亦开之)。六据法不
同。对念作法以容预故。忘成及界恐乖前后。
直尔便得(准疏后亦加法)。夏闰中标云延促者。依闰为
延不依名促。又闰中三例。住日多少延促可
寻。依闰中三初示文阙。比下二取例。比即是
例。前引论文。彼云。若闰四月者则取前四月
受雨衣。满百二十日故知。含闰在其间矣。彼
下以开况制。开缓尚依。制急宜准。又下三释
疑。疑云。闰是虚坐。既非正月。闰中出界应不
破夏。何须坐闰。故比通之。今明依闰。虽经
四月闰不在数。但恐间绝。三月实夏。故依之
耳。次不依中初标示。摩下引据。安居已作闰
者。显是初结未知有闰。故通数满下明受衣。
言成受者以不依闰数日满故。言不成者或
有依闰日未满故。谓下对释可解。两判中初
句指前文。多论唯明依闰。伽论文通两位故
云兼具。次句明双用。夏下正判初明须依。谓
释序题¶ 第 240c 页 T40-0240.png
先知有闰宜从多论。不得不依故不取伽论。
若下次明通依不依。言反前者谓夏初不知
有闰。结已方立或依不依。随人取舍故云通
二论也。西土作闰不定。此方不尔。预出年历。
并是先知皆须依闰(旧谓先知有闰要依不依随人所欲者非)。疏云。即彼
伽论前安居。已王作闰月。本知有故则依闰。
不合受衣本不知有。数日成夏。问答中此两
重问并谓。以开难制。两答不同在文可见。言
二六者一月五月中间兼闰则二月六月也。
一月中局闰七月。五月中通含七八九十十一
五个月也。开犯获利故云奢法。问雨衣亦开
何摄闰者。答热时须用有益无损。故不同也。
差别中标云进否。谓日多少也。初位五六二
月由在中间。不涉结解故定一位。次闰四月
初句通标。从下别释三位(目下并约结去以分同异。庶令易解)。初四
月住中四月十六结者七月十六去。乃至三
十日结七月尽日去。闰月一日结八月一日
(结去各十六日)。若闰下明第二位。住日多少皆不定
故。闰月二日结者百十九日住。乃至闰月三
十日结则九十一日住。故云转少也(前通二十九日结同至八
月一日去)。越闰过者释上渐少所以也。若五下即第
三位既不涉前闰。故唯三月。五月一日结八
月一日去。乃至十六结八月十六去(结去各十六日)。准
疏此有三句。或有安居隔一月(四月三十日与五月二日结者并隔
闰月)。自恣降一日(四月三十结七月尽日去。五月一日结八月一日去。即降一日)。或有安
居隔一月(闰月一日与五月一日结者亦名隔一月)。自恣同日去(并八月一日去)
如是渐减(应云安居隔二十九日等)。乃至安居隔一日(闰月三十日与
五月一日结即隔一日)。自恣同日去(亦同八月旦去)。三闰七月中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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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从下列释。初三月住。四月十六.结七月十
六去。五月一日结前七月尽日满闰月一日
去。故云未至闰也(结去各十六日)。五月下明第二位。五
月二日结至前七月尽日。始得八十九日。故
须跨过虚月取八月旦。一日足满明旦出界
(即初二去)。乃至五月十六结去可知(结通十月五日去有十五日)
疏立二句。或有安居隔一日(五月一日与二日结是隔一日)。自恣
隔一月(五月一日结七月尽满闰月旦去。二日结者八月旦满二日方去。即隔一月)。乃至安
居隔十四日(五月二日乃至十六日结者)。自恣隔一月(五月二日结八月二
日去。三日已后结者前退后增。乃至十六结八月十六去。并隔一月)。馀下指广今见业
疏。如上略引义钞文逸。分房法中三时分易
西土常仪。将恐保著生常不思厌世。薄情遣
滞莫先此法。东华不尔故所绝闻。或共止一
堂颇符水乳。或别房各住。而不异俗流。且君
子安迁小人怀土。况出世高逸反更守株。致
使圣训空存行仪永坠呜呼。制缘中初明主心
局狭。简于客旧故致嫌责以为由始。佛下明
制旧住自知。但令客看目见好恶则息诤情。
行法中初文具五法者名为五德。上四约心
名为通德。通一切故第五约事名为别德。随
事各局故。顺己无党故不爱。违心无憎故不
恚。达教无疑故不怖。知机适变故不痴。知可
分等者或约人。论大僧为可。恶比丘及沙弥
为不可。或约处者房舍为可。众处不可。更总
为言必须通解分法始终。方堪差举。羯磨下
引法可解。次科初五德唱告下明众僧集物。
随己所有并持入众。唯除床榻卧具等。三中
初数知房舍。经营主者或彼创造。或复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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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选取以赏劳绩。钵器篇云。营事比丘房
成与房。住九十日一移。等馀广如彼。后下二
依次分与。若有下明人少房多再三分之。故
下明更分无用。故令留置。问既随所乐可取
先所住处否。答必取先住还因分得。理应无
过然本教意恐著住处。苟能迁徙节己称法。
在人为之。若恶下三明简人。时下四示严制。
问答中初难者律制行食。不得偏饶上座。不
同分房故用相并。答中上二句明食味均通。
下明房舍局定。二义反之。初明好恶已定。反
上平融也。好恶可会。美好不同者好中复简。
谓好相多别也。限下二明时长。反上短促也。
次问中以现前僧物好恶亦定复是别属。理
应任选而制参取。故蹑为难。旧云。先以施物
好恶相杂。然后书现前人名于筹上。使不见
物者投之于上也。答中现前者须通二种。如
盗戒中等分谓平等而分。此句反房不等也。
通有一分者以望未分未成别属。此句即反
房非通有也。投策即掷筹言之变耳。馀相中
僧祇三节。初明小众可否。若房下明重分。若
春下明三时缓急。夏房专为治事故与。春冬
更兼受用。而与故云具通二与。四分亦三。初
明客来不移。同上可见。若分下简非处。若有
下明预定。律因诸比丘见阿练若好窟念言。
当于此安居。后馀比丘见已亦如是作念。至
十六日共至住处迮狭。佛听先作相者住。即
书云某甲欲于此安居。详此似非分房。应是
山间嵓窟庵舍。孤立之处可自标定。必是僧
坊自行分法。理无预占灭名。去者恐妨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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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灭即除也。三明作法。设教中标云四种。对
首本制常途所行。馀三缘开心念开无人。忘
成开非心。及界开奔赴。对首中前安居标云
通诸界者。谓作法自然或聚落兰若。或僧坊
俗舍并通安居故。今下标今立法。出法中初
具仪。二示法。准疏分八。初句告所依。證无馀
想也。我某甲者简非他也。依某处者定所标
也。前者简中后也。三月者通馀一月为开制
也。夏者除春冬也。安居简游行也。房舍等者
料理资缘也。三说者表无谬滥也。上出本律
次引五分续成对答。彼人即所对者。莫放逸
者诫敕之语。答受持者言议往返也。后以义
加者。下引本宗五分并制依人。准牒词中意
令专奉。今多但诵三说不道馀词。准理应成
依文为善。改转中前文且约一相以明。处既
多别故须随改。料理之语唯局僧坊。不通馀
处。不下斥非。彼谓。通依一国一城则处宽易
护。然束约摄修。唯狭弥善。如上引律。起不碍
头坐趣容膝。安有畏失而通一国乎。恐无知
仿习。故须指破。初问答中有三。初通示制意。
前人下别列三世。若下反彰违失。若据安居
摄静修道。反令营事全乖教本。后贤有智宜
求斯旨。次问答中五种持律。且约诵文多少
次第。然前四种通须解义晓达持犯方可依
之。推究中初句徵。五分下释。初引五分制法。
有比丘者即缘起也。乃下立制。往彼处者明
亲附也。若房下明遥依也。若已下明往返。遇
缘随结成者请法因缘非心慢故。准下还成
前安。次引四分制犯。罪相阶降在文可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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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初标。律下释有五节。初句指律。有名者
即增三云。前中后也。无法即犍度中但出前
后二位也。世下示古。然下义立。初二句准增
三之名。谓由有三时故列三名。以名显时故
云分明。次三句决犍度义具。故可例立。注引
钵量。律文但出上下二品。与今颇同。应下出
法既约山嵓。故除修治。必下纵古。注羯磨依
律。但出前后二法。疏中所谓莫不望前并名
后故。后安中初标于下释。初句定日。同下指
法同异。心念中注示开缘。当下明仪法。住下
令改转。忘成中初释名相。身已在界不忆加
结。佛开成夏故云忘成。律下引示。律中四法。
次第相由。故指心念为忘。必忘对首例亦同
开。故知下准决。初示文局。以律本缘开外来
故。必下显义通。但约要心不局内外。初明旧
住有要亦通。下明外客无要反塞。言为事者
别有所务。明非要故。及界中疏云。界者入摄
僧界。园者僧伽蓝园(蓝是梵语。园即华言即院相也)。此须料简。
若蓝狭界宽及蓝界俱等并约界论。或蓝宽
界狭或复无界则约园说。律据僧坊准通俗
舍。此收四种。疏云。园界两所足有双只(谓园与界。各
有双只二种故为四也)。问只足尚成。何须双足。答律因缘
起随机缓急。先双后只次第开之。既约只成
双则无用。所以文中但言一脚耳。下指广者
疏云。所以一脚入界明相出成者。以匆切不
暇开不结成。又问。双足入出成败相对(败即破夏)。未
知一足入出得例前不。答要须两足出界辨
破。以利胜故若一出破。一入不成皆损行人。
不名开制大有理也。次明分齐。即前四法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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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处人法四位总收。使无通滥故也。初约时
者谓上四法通前中后。一时有四成十二也。
次约处中自然作法并通安居。各有十二成
二十四。又约人者五众各有二十四。则成一
百二十种安居(疏中又分及界为四成七种法。用历三位成二百一十种。仿上作之)。约
法中上文四法既通三时。不劳此位。然对异
说通局不同。故须重简。初明对念通三。可知
后明忘及初引异解。初解局开前后。注羯磨
中亦标此义。又下次解局开后夏。并下结断。
今准祖意并通三时。随日结成随满受岁。义
无抑塞乍观两解。从急似善。然律本中但明
四法不简初后。故云并非等也。问忘及二法
为加法否。答准疏亦须陈词。但夏成在前。加
法在后。不以加法为结之始。疏云。忘等直得
后用加法何为。答制开义立何得不有(直得是开。加
法依制)。四遇缘中二科。据论受日合在法附。但出
界逢难。失不义同故此明耳。初引律开即开
二难。初总标梵下别释。初释梵难。略举淫盗。
馀事准知。地有伏藏容生盗取。二下释命难。
佛下示开。次详定中初科初句牒前。从下正
断为二。初明求处约心以明成破。若得下二
明得处。约缘以辨通塞。法随身者处有前后
法仍相续故。出界便破者亦据越宿。结成后
去者法既随身不必作法。但望所至之处立
心止住名为结耳。须缘及法者缘即难事。法
谓受日。反无缘法破夏何疑。文义證中初科
引文有五。五分食不足者道缘阙故。亲戚苦
乐者苦生忧恼。乐恐染著皆妨道故。十诵下
合示三文。四分亦尔者。即如上引牧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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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随去也。了论中初通举八难。同说戒中。
疏下别释二难。不云下二句通结诸文。次明
决中初引文决。摩夷即母论。正言摩怛理迦。
此云本母。故注羯磨云。毗尼母云移夏不破
安居诸部无文开是也。四分下准义决。三律
移夏。既得受衣成夏明矣。杂辨中初科忘不
受日者。以五百问中有此开文故。问以别之。
答中初明开者此实迷心。故开忆悔。必有滥
托则非教意。一坐下示制。以教太缓故须限
约。必过三悔纵实亦破注示忆悔之相。即返
界者疾还本处。受日往也。遇难中疏云。当日
出界遇难经宿。必有斯缘。无文开得。此谓有
事无文故须明决。答中由文义俱无故取人
语。高齐即北齐高洋简南齐萧氏。尔时大兴
佛教置昭玄司。立律德十人以统天下僧尼。
号昭玄十统。问既无正量何得从人。答诸师
所评准前移夏及受日遇难不来不失等文。
必专守护而非心过。情是可悯故准开之。疏
云。高齐十统并怀慈济。通侥倖故悠悠慢犯
失夏何疑。明会夏中恐谓安居必身在界不
开明会。故须问决。答引会衣例同会夏。彼律
衣界不立势分。故须身分入内方成。蓝界宽
狭中初明依界有二。初至明出破夏明别依
成失。二跨取后文若根本下。明通依不失。由
本结时不知别界故通彼此。若依下二明依
蓝亦二。初明蓝宽界狭。或蓝界齐等明不失。
以有界处本须依界今乃依蓝。故须注显(旧云顺古
者非。与下文多违故)。若依界内下二明蓝狭界宽。或依别
院别房之类。小界亦尔者如别结一房依房安
释序题¶ 第 243a 页 T40-0243.png
居。出门即破。皆谓下总结。言两失者依界依
蓝。各有一失一不失。即约本心有违不违。而
非明文故云义张也。法界多宽故缓。房处从
狭故急。必有行人栖止大界。自意依房舍缓。
从急弥符教旨。遇缘去中二难即命梵为己
缘。破和即为他缘。律中本处因我住故破。他
界因我往故和。为害事重。故并开之。诤见僧
坏西土多然。此方罕有故云希也。受日逢难
引文中初是亲缘。若下即命难。律文佛判并
言得岁。同上亲留故云同前。义决中在文尤
缓。恐致妄行故须准急。初正决二引證可知。
五中迦提分三。初明时限。比谓无衣常开一
月。二释名义引论翻名。注文释义。三指广。问
下篇既广。此何重示。答若论受利。虽自恣后
然所获利全由夏功。又彰夏时四月制开分
齐。又此论无衣后约有衣。若尔有衣受法此
何不明。答行事次第合在自恣后故。解界中
此章来意为破古执以息后疑。非关夏限故
曰因明。以迦絺犍度中云安居竟有四事。应
作自恣应解界。应结界。应受功德衣前引母
论。亦然古师据比故有妄释。引古中初出
彼计。疏云。有人言本依界故成安居。若解本
界便失夏也。以失所依即日虽结亦不成就。
故文云。安居竟应解界。未竟而解故知非也。
此下难破有四。初斥妄。律下二显正。初牒律
文。为下示意。但文非明显。致令错会。故准十
诵德衣之文。方决疑壅。广下指彼。三十五云。
夏竟众多僧坊共结一界受功德衣。已舍是大
界。诸比丘皆名受功德衣否答。一切皆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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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又下三引證。旧记云。指首师律疏本非为
夏。乃显别有所为。文虽不示义应同上。古下
四引难。古人云者已为前代古德难破。今引
用之。疏中标云有人言是也。前引律云。安居
竟应解界应自恣。二文不异故引相并然。律
通三日。自恣十四十五未竟皆成。及中后人
随前自恣住待日满。用此相并明知。解结非
破夏矣。文兼等者不竟解结。若云破不竟。自
恣亦应破。自恣既不破解结云何破。上句示
文同。下句明义合。破则齐破。成则俱成不可
偏。故疏又难云。如在摄衣界中护衣缘故须
解。亦应失本所依即日明离。然未经宿不说
离衣。夏亦同此。何得即破(前云解界即日破夏不待经宿。故有此难)。今
解中初二句判定。但下明前后宽狭。初生起。
若下示相为二。初明依界。前狭后宽。僧祇避
难界纵广三由旬。问先广后狭为依何处。答
准下自然。亦应依本从狭弥胜。若下二明依
蓝。疏中。又有师云。自然中安居已结界受日。
失本自然亦破夏也。难云。本依自然结夏尚
成。今结作法牢强于本。何得云破。以不离界
故此不标古。直伸今意初明后狭。若下明后
宽。二缘即有难无难也(昔云前注文顺古者准此知非)。受日叙意
中初叙开。必下明制。妄下显过。西土施物多
依夏数。北地亦然。故多此过。可下生起。标
分中初列三法。下分三科。通论上三。故云总
分也。初科标云三种者即上三法。开别合众。
或是七日半月一月三位。则合别离众也。对
人中引十诵二问。明所依处及所对人。制行
受日不离当界。须从五众各局为言。比丘通
释序题¶ 第 243c 页 T40-0243.png
僧别馀众唯局别。不行月法故。次科易见。三
中古执三种次受不得前后。今此反之。须知
古师执法故不许差。今师义缘。随缘即得故
不同也。释疑中即古所计疏云。昔人云。先受
七日后便十五。以文云受过七日法故。答中
道谓。口言方俗之语。使人易解。三法半倍半
月倍七日。一月倍半月。故知文牒倍过之过。
相摄中以众法是强别法为弱强必摄弱。法容
隐显故有此门。初科先叙用竟显非所论。若
七日下正示相摄。初立义。由下释所以。律下
引文据。次科初正示。比下斥非。上且从古。
不显今意。疏中标有人言。后正解云。今解不
无此理。本是一缘不得有长短二法。可如前
(前约异缘故今不取)。今前后别缘各依受日。前法被事。
事未是息何得失法。如为患事须服酥油。两
缘未差口法随在等(旧记云。此科全出古义。今谓。不然安有制撰全出他义。但由
撰钞时犹同彼见。后疏方废。馀同此意)。对缘八门初门通明中他缘
分二。初明如法。若下出非法。言妄数者非缘
受日法乖夏破。不成岁故引證可解。然但失
利。若上中下座则不可乱。内法传云。凡破夏
人但不获利。岂有昔时受敬今翻礼卑。习以
成俗。本无凭据(传文)。虽非明文于理为允私缘亦
二初明是。若为下出非。初明多种恶求。纵下
明经营善事。虽为三宝而觅利。贩卖亦成非
法。指广如后。即下五中初缘。或是中卷贩卖
戒。三宝缘中二初引文示。准此下以义决。初
明如法故开。大寺者简非自己。诸处者通目
三宝。若自下列示非法。则有四别。初受雇。及
下为己。或下为俗。纵下为僧。并下通结四种。
释序题¶ 第 244a 页 T40-0244.png
第二缘中初定是非。总下多相不出此三。病
中兼收遭难。受戒布施兴福设供问疑请法
并是生善。忏悔即灭恶。四分下引缘相。四分
且出三种。如后具引。十诵八种。兴福者造井
桥梁。博施济众之类。若遣下即能请有别。四
分遣信听往。下云十诵宽于四分。即此文也。
若中下明所请量时。三中初引律。馀下义定。
父母恩重大臣势力。故虽不信亦听受往。馀
人反比故简有信。生福是事信乐即心。有力
生信谓已有道行力能回邪。前虽无信义当
拯救。故开往也(旧解。彼人有力者非)。四中初如法又二。谓
受法及直去也。今下二斥妄行。初出非。虽为
衣药而吝己外求故云妾也。准下例断。初断
乞衣过。知足戒三十中第七戒。实因夺失现
阙三衣不许全受。故举为况。今则下显过。舍
制谓阙法服。取听谓积长财。必下明通许。乞
衣即第六戒。次断求药。自乏处远须此两缘
方入开例。五中初引文。因我斗者能生诤也。
须我和者能灭诤也。然下义评别显往和令
依受日。初句是纵。约下即夺。谓前缘无准可
依。直去事必有期何妨受往。律虽令去不云
受日不得。故云无正断也。结斥中初引别文
通證如法。律文初向明制。除下示开。衣钵
等者释上馀因缘也。今下遮妄。初斥求乞。上
明事虚违法。纵下示事实亦非。乞衣戒中若
遭夺失直令乞衣。若乞五谷皆结吉罗。故云
律结正也。如释相所明。或下次斥邀请。如今
吊丧贺吉问疾询安。书疏往来意令召命之
类是也。律下證非。同十诵者如上八缘。上来
释序题¶ 第 244b 页 T40-0244.png
五缘总括律文。诸缘皆足。但前后不次。今为
随次引之。一者律因波斯匿王边国反叛。王
领军往讨。王所供养佛僧衣被饮食所须之
物。不信乐大臣便夺。诸比丘欲往白王。路远
佛开受日(佛僧事也)。一有比丘诵六十种经。为求
同诵人故开受(法事)。三匿王往讨边国。不信大
臣欲凿祇桓通渠。比丘欲往白王亦听(僧事已上初科
三宝缘)。四有檀越请比丘欲布施。比丘自念。彼处
远不得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因缘得去。诸
比丘白佛。佛言。听受七日去(下诸缘并同此不更烦引)。不应
专为饮食除馀因缘(如上释)。五他处比乖请忏
残。六比丘尼请忏残。七式叉请忏悔。更受戒
(重受六法)。若受大戒。八沙弥请受戒。沙弥尼请欲受
六法(六法尼中受应是请僧指教耳。已上即第二缘)。九不信乐大臣欲相
见。若有益无益听去(二重)。十有信乐大臣欲相
见。若病若忧恼事若为利益(三重)。十一不信乐父
母欲相见。若不信令信。若恶戒令持戒。若悭
教令施。若无智教令智(四重)。十二信乐父母请欲
相见。若病若忧恼事。若有利益(上是父母共请下是各请)。十
三有母请相见。十四父请相见。兄弟(共请各请有
二)姊妹(共请各请亦三)及诸亲里知识亦如是(已上即第三缘通前
共二十一种。半月一月并同)。又云。若为衣钵坐具针筒乃至药
草至七日应还(此即前檀越请缘。今约不请自求为第四耳)。时有比丘在
住处。见有比丘欲破僧。念言。莫为我故破僧
耶。白佛听去。二见尼亦尔(尼来僧中助破)。三闻比丘。
四闻尼亦尔。五有比丘于住处安居。闻彼比
丘欲破僧自念。我若往呵谏。必用我言止不
破僧。又念。若自往或不用我语。我有亲厚能
释序题¶ 第 244c 页 T40-0244.png
止彼诤事。我当语彼令止破僧事。佛听以此
事去。六闻尼亦尔(已上共六缘律令直去。钞约可期令受自。故列为第五)。又上
五中第四为自。二三为他。初后通自他。离合
中三初立义。一日已去是七日缘。八日已上
即半月缘。十六日去即一月缘。七日合者疏
云。若俱三日或复三减可同七日彼此兼用。
如一是八日一是二三日。可合受半月。疏云。
或张王各是七日不可合用羯磨半月。以事
是别人所行止得前后受七日。一是十六日
一是二五乃至十日得合受一月。如下二引
例衔含也。应下三出词句。通僧别二法用之。
悬受者谓。前事如法期限已定。但时未至预
先得受过日方用。初示如法。所为缘现显非
滥托。必下遮滥。初叙非由下出意。事非的实
圣教之所不被。故云不相授也。疏列四过。一
不可倚傍。二本无实缘。三不知期限(对此限滥)。四妄
受侥倖(对辄乞法)。互用正明中初科准疏。古师不分
本异两缘例得互用。今意不尔。如文所明。前
明异缘不合。必下明本缘开得。十诵因比丘
受日到聚落中。七夜未尽作事未竟来还。白
佛因听馀残夜。白云。我受七夜二夜已过馀
有。若干夜往彼出界(今若依用宜准此白。唯改夜为日)即知。本是
一缘故云非谓异事也。次科望三宝则通。对
馀三宝为塞。如本作释迦后作别像。虽同佛
事非本所期。法僧例此。在文可见。后一家中
初明塞。若下显通。如但受彼请。不定别缘通
标诸事。随为作之。故云准心等也。释妨中恐
疑异界不开。故有初问。或谓僧次非的请。故
有次问。或疑舍请非我缘。故有后问。二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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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僧次别请。后云僧次应得者。以施家心漫
故元即本也。重受中昔解者疏云。有人言。安
居立行修道为宗。缘急开三。以济时要何得
重受。无此理也。故十诵中为破僧。听受一七
夜。不得二七夜。乃至三十九夜已破安居去。
此明文矣(下指和僧文即此是也。彼但有七夜三十九夜二法。不同四分)。开三法者
不许重也。差不成者不许前后乱也。彼谓。必
须先受七日次受半月。纵七日缘亦请半月。
一月亦尔。三法用足。或有急缘破安居去。更
不开也。比由不晓受日从缘作法据实。故有
此判。今解中初科初句判定。次二句指广。疏
引古难云。修道务急何得制住。必有缘来随
意开得。又今难云。如前檀越召受七日。已后
有三宝。要须经营何得不开。明知亦得。但下
正立。又三初申理。由受日法本为缘开。缘
求法应。何有限三不前后也。故知。昔人全迷
教意。故下二指證。二十馀者如前所引。且下
举况文亦如上。引證中五分一切之言岂局
一番耶。十诵中初破执不听二七之文。初引
文。列多缘者如上兴福等八种。自为如衣药
等。为他如受忏等。谓下释通。古师执此以为
明据故须决破。双牒者别缘加二七夜。是非
法故。疏云。彼受日法但有二位。对首七夜何
得重加。故不得二七夜。不妨前后去者亦得。
若下破执和僧文。如上已引。初纵彼计。故云
似耳。由似是故致令误解。然下是夺。不请文
者彼不遣使。亦开受往同上五分。四分一一
遣信别请即是急也。此中且约宽急相并以
彰不局。疏释云。和僧用二法已破安居。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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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依限。前二有期故开随受。既用法尽和
灭难期。知用何法往彼和也。理须破夏是所
开故。重下斥彼所据令须依理。五百问中文
理甚明。疏云。此卑摩罗叉口决。其人翻十诵
者既有此通。义无疑矣(十诵本什师翻。后卑摩重翻故)。了论得
受者谓得开重也。疏解中业疏引云。虽请七
日事竟不还破安居得小罪。若事未了极得六
夜。第七日还至八日。更请七日(今云事了者疑脱未字)。若
后仍不了更请七日等。此下指人为證。真谛
即西印土优禅国人。梁陈二朝至此广有翻
经。宁下责其局执。一隅者无通变也。壅塞也。
佛化本通固执乃塞。亲闻中大唐之世玄奘西
归。那提同至。敕诏祖师同预翻译。因得备闻
中国之法。足为明据。故引示之。下文指广。如
上略引。馀更如彼。长短中三位极限为长。一
日八日十六日为短。中间长短可知。文中唯
明七日短缘。长易知故半月一月例准同之。
律下引文示。立下申所以。若下释疑。但约缘
长不必路远。僧尼中初文僧法可知。尼中不
同。故须简别。四分僧祇明文可了。不云多者
不明馀二也。次科初出滥行。四分下判非法。
三中文叙二义。别缘者简非众。故必有长缘
事须前往。或容返界重受七日。或比难缘义
通直去。事讫中疏引古计云。事讫不来夏亦
不失。以法在故今师不同。如文所示。初示所
以。施犹用也。问事讫即谢返界。路遥中途经
宿。无法随身应须失夏。答法托缘生。缘谢法
失。本期还来。未及本处。事犹未息故非失夏。
问事讫法亡或缘未竟。期限已满约何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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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四分十诵日夜两别如后自明。明了下引
證。十诵不许者前云。中路闻死反戒八难起
不应去等。僧祇同者前云中前和了中后即
还等是也。正加中心念中初文本是对首。以
无所对故开心念。初明开缘。独住等者等取
兰若远行(谓寄道中安居)。长病饥时依亲里。五缘并约
无侣。有即不开。故下犹须相待。若界下示非
法。即成别众。人非所收。若待下明如法。次科
初指上开。若下正示告法。十下遮滥。有执此
文谓通互对等故。然此且据七日为言。羯磨
月法不通馀四。前文但简尼众。准理沙弥亦
然。指沙弥中下亦不出。还指同僧。对首中受
法分五。初求他审谛。二述己情怀。三标期无
(简众法故)。四牒事非虚。五期还奉制。简辨中初科
云准羯磨白者。即第三句缘本词也。不无加
减。对之可见。次科正明中初立理。不下简
异。世凡论病。七日则转。药不加病故限七日。
次科疑者云。病转可尔。不转过日法应随在。
住犹存也。答如论者即多成了论。如四药引。
问答中并由昔世妄行。故特辨示。答中初句
义定。此唯约第七夜为言。非谓不兼前六夜
也。以下释所以。文明七日。馀二准同。又下止
非。又二初正斥妄改。亦下因斥滥用。昙谛羯
磨后随出事讫法。有昧教者辄用故。问两宗
失受同异云何。答失法则异。破夏乃同。四分
受日日没即失。十诵受夜夜尽方谢。及论破
夏并约八日明相为言。疏云。第七夜分明相
未出自属前夜。明相若出即属八日。制七日
夜须及界中。又云。十诵亦及七夜返。还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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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何异耶。问诸律立法差别何相。答五分
三品。则同四分。十诵有二。一七夜法。二羯磨
三十九夜法。僧祇亦二。一七日。二羯磨事讫。
是则别法咸同。众法时异。文指后篇寻之可
领。众法示缘中先出今意又二。初示缘同者
即前三宝等五种。故律受七日中备列。已半
月一月并指如上。但下明限异。此明前缘众
别并同日限长短为异。不同下次斥古非。彼
以短缘而加长法。疏又云。古师用七日已后
有短缘。受月为非令破夏去。故知。有二古解。
此下二句正斥。上句谓结业。下句即违教。馀
下指前重受。立法中通标四家。此与诸文差
异。故须委出。疏序云。或单翻出(铠师)。或依律文
(即今一家依本直诵)。或准义用(光师)。或引缘据(愿师)。至受日中云。
初师加乞(铠师)。二准覆藏(光师)。三准六夜(愿师)。四云。近
世诸师不加乞词(即上序中第二)。用此二文对钞又别。
如下自见。指二家者应是铠愿二本(旧指铠谛)。初铠
本先出乞辞云。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受过
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
来此中安居(三说)。白及羯磨同今钞中。疏云。初
人加乞羯磨不牒。恐成僧法。此古羯磨是也。
次愿师本其文已亡。疏云。第三人(序是篇四)但准
六夜乞法牒缘。诵事并尽(六夜白法中初牒所犯。次牒乞覆行覆。后牒乞
六夜。最详悉故)。意详乞法同下光本。白及羯磨唯第四
句中加云。僧今与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
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
居。故云诵事并尽(素师云。愿本无斥言增减者。谓准德衣立六缘耳。非关羯磨)。第
三师中(疏序亦第三。受日中列在第二)。初三句示彼所立。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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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虽著乞词。准乞覆藏两遍牒事(谓白中加第二
故云两遍)。时到已前增加乞词。忍听已后略事。而作
羯磨亦尔。此方全依昙谛旧本。今略引之。
乞云。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此处夏安居受
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
还来此中安居今从僧乞受过七日法十五日
若一月日羯磨愿僧与我比丘某甲受过七
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慈悯故(三说)。正加中
白云。大德僧听比丘某甲此处夏安居受过
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
来此中安居今从僧乞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
一月日羯磨(此谓增加乞词)。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
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
(不云为某事等故云略事作也)。羯磨于第二句缘中牒乞词下加
本事云僧今与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
若一月日羯磨(第四句及结词中单牒根本同上白中)。举下指过。初
生起前二少见不在评论。此既盛行须知过
失。今下正示又四。初叙今意以彰昔非。内犹
入也。律云。下据文斥。又下取例。斥止下劝依
后法。问得否者为破古解。疏云。有人定判依
受夏破是也。答言无失者疏云。增乞减乞各
有所凭。羯磨大途规模在故依受不失(意详不无非法
之罪)。第四师者疏云。近世诸师不加乞词。依本
直诵(即同疏序云即今一家依本直诵也)。旧指愿师本者。且愿出
北齐则非近世。问前四中不列昙谛本者。答
同光师故不复出之。问既除乞词。羯磨缘中
应无正陈本意。答疏明古师立缘增减。谓受
日无乞阙第八缘。祖师难云。受日无乞岂不
须告准此。合行事时受者应具仪至僧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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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比丘某甲欲受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为某事故
还来此中安居。白已方可加法(此为诸文多违后进难晓不免繁长)
一月法中不得双诵者。以律本中不别出法。
于十五日下连书一月。翻译省文。意令随改。
往往愚者依文谨诵。故此遮之。疏云。则四十
五日故也。疏又问。云受一月不云过半月者。
解云。七日别人馀皆众法但云过七日。明知
馀二俱白二也。又云。若受半月数日满足。以
加法云十五日故。若受一月则随大小。私谓。
若从初一受则可随月。或中间受而遇小月。
如何数之。准亦依小得二十九日。以受月故
(如十六日受至月尽。止得十四日后更数十五日耳)。三料简中通明受日安居
差别之义。故云杂也。初科夏热即馀缘。此且
略举馀例开之。须同缘者牒事便故异缘不
得。下指所出。然与四分受戒颇同。亦可例准。
依处中依界可解。依蓝中初文即前云结夏
在前结界在后。故云先无也。二界即大界戒
场。言离衣者此据作法摄衣为言。自然亦不
失也。次科云本结者明先有界也。言佛制者
比丘住处佛制必先结界。制令依界明矣。伽
蓝有缘未及结界。或依村舍等处可依自然。
若僧坊有界定须依界。今人行法有界之处
令依蓝结。则馀场小往返无妨。意谓。依蓝依
界随人所欲。反谓此文是顺古义(从前至此三处出此义并
指为古谬之太甚)。后学无知皆随盲导何可救也。言却
缩者舍宽蓝。从狭界得教意。故下指广者疏
明先本无界依蓝结者。后云立心行者。行护
从急。若后作法远于自然。祖依自然分齐。既
无缘难不可后开。若结狭本有说依新(他解)。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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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随本自然为定由本作法。意在羯磨安
居随处。不要加结(古记见此便谓先有界处亦不须依界误矣)。𥾅指中
点上所判。讲者因先诸记妄云顺古。便云此
是斥古。妄上加妄。此妄何穷。且钞文前后义
评义准其言非一。岂非文者皆不取耶。

* 释自恣篇

释名叙意。文自详委。行法通塞须略示之。
谓人该五众法别三阶。时局夏竟。处通二界。
馀在文中。言宗要者若论众同之本摄僧大教。
此同说戒。即法为要。若治恶挫慢。清心增善
众行中最。即行为要。若律论广博众说繁累。
撮录时用以成此篇。即文为要。三释俱通。后
义善尤善。自恣意中初科上二句蹑前生起。
俗中以十日为一旬。人下正叙来意。又二初
叙意。妄情外骛。无始惯习不自反照故多迷
己纵下示名。上二句标。内下释。初二句释上
纵宜己罪。即明白义诚心露过。故曰内彰。屈
身坐草发语求诲。故云外显。即三业也。玉病
曰瑕。人病曰疵。并喻于罪。身下一句释上恣
僧举过。即彰恣义。故下结名。引證中初问起。
使下列释四义。并以故字结之。不孤独者三
业凭他。不自有故。苦言即所陈词句。以自述
己过使众闻故。初即明制相依。馀并清过。二
句有已四即无犯。三通有无。又初后生善
中二灭恶。制夏末中初科初句徵。若下释又
二。初叙不前意。上明来集之心款诚也。要制
也。若逆下彰前举之过。逆谓未竟。而先举也。
故下二明须后意。初句重牒前徵。以下释。初
叙将散。方诣谓所往之处。必下明立法。不独
释序题¶ 第 247b 页 T40-0247.png
宣者多迷己故。障道等者显须悔故。故下结
意。次科律论皆云竟。證上弥显。论中持戒律
者是遵制教。及诸善者即依化教。化制无违
故云皆不毁等。遮滥中初二句正名。非下黜
谬。昔人应以赏劳五利开破五戒。是任意毁犯
而立其名。此下示意。开章标列中言缘集者
谓。定时简人并须合教方成法故。杂明者料
简释疑非一相故。时节含闰中初明闰四五六
月。七月十五日且约前安居人。中后结者多
随前坐。故不别标。不依者谓。先结后闰具如
前篇。此即随竟自恣。不局时节。若下明闰七
月。非前夏数。满者此据中后者多。必前多后
少亦随前。作住待日满耳。增减中减前二日。
增后二半。犹不去者开强和合一同说戒故指
如前。延日中律因。诸比丘安居精勤行道得
增上果。恐往馀处不得是乐白佛。因令作白
增益自恣白云。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
僧今不自恣四月满当自恣白如是。详定中
初定无难。若下明有难。初中又二。初引文以
定。初云律中者即自恣犍度云。诸比丘欲十
四十五自恣。佛言听。次引急施者初句通指
一戒。次句别指戒中释衣时应畜文。彼云。若
自恣十日在(七月六日)得急施衣。事已至一月(无衣)
月畜(有衣也。此即时前开十日后无所增)。乃至明日自恣应受(十五受衣。十
六自恣故言明日)。一月五月外更增九日(谓初七得衣。前减一日后增一日。乃
至十五前减九日。后增九日。故云次第增也)。此明十六自恣。合上犍度
三日明矣。引增三中律云。有三种自恣。十四
十五月初日(十六是黑月初)。律云下正定。此亦犍度中
文。虽通三日前二非竟。不符文意故取十六
释序题¶ 第 247c 页 T40-0247.png
也。律又下二释妨。初引文。此出尼犍度中。恐
人固执故须释通。此文且约处远为言。准理
须云。僧十五日尼十六日又尼近处不劳隔
日。如下文中双出二法是也。此下正释。初二
句释通。言相依者疏云。僧须在前自恣。白众
治举既犯。清净方合受尼。故及下示通局文
既通三。今取十六亦非专必。故云一期。克犹
约也。恐无知者前自恣。已出界破夏今世多
然。为过斯久。封怀味教闻之不行。深可悲矣。
人是非中列三种人。初先结后破。二一向不
结。三结有中后。恐疑上二不可同法。故此辨
之通成应教。文中初明前二种。四分下示后
一种。但云后者义必兼中。亦约望前通名后
耳。方法中标云三人者。对法即众法对首心
念也。僧中又二六五两分。初中四门对下五
人。唯第二门差五德。法双单有异。馀三并同。
缘起中初科为二。初示人法分齐。当下正明
缘相有四。一作相。各下次敷座。准馀法事床
席两通。独此自恣淮局席地。律下三布草。
上二句遮非。下句示法。不在座者谓所坐席
处。不在地者为护身衣须以草藉。应离座者
舍席就草也(古云互跪者非)。然不许在地义须草上。而
文中不明故引五分以决。并下四修敬。次科
指同前者。即诸偈词及唱告言。今言布萨处
并须改之。然行事之时须知次第。至于说清
净妙偈已即须梵呗。散洒华水亦须供养(有云。说戒
须供戒法。自恣不须非也。此供三宝。岂唯戒法。又自恣法岂不须共)。梵呗既毕。说传
香偈已上座即叙事告众。选择德人后秉差
法。方接下科行事。小众中同别二法。同法者
释序题¶ 第 248a 页 T40-0248.png
既唱出已至僧自恣竟鸣钟召来。依次坐草
对五德自恣。别法者送筹入僧。已口差沙弥
为五德。馀事并同僧。五德中标分二者。其五
人法跨指略法之后。欲彰差法之异。简人中
初科上二句双标。谓下别释。初五德中上四
通德。如前篇分房中。下一别德。初约人释。破
夏不结前后等人并应自恣。三举二灭抱过
不露等名不自恣。次约时释。三日是时馀为
非时。增减难事并须晓故。三约法者一广六
略观缘缓急。并合宜故疏云。众杂是非染净
同住。无宜枉滥坌污僧伦(谓知人也)。知时知法(共上为三)
非人不显故须之也。律下明次五德。初列五
相。一一相中是非相对。言知时者与上何异。
上是时节此即时宜。谓量僧和诤可举即举。
疏云。举过静诤无不和顺是也。意下随释。初
句释初德。次句释第二德。欲下三句释第三
德。故下二句释第四德。悯下二句释第五德。
五中上二是智能观量故。次二是悲皆拔苦。故
后一是慈以与乐故。又第四是口馀四并心。
此谓各人自具二种五德(有人行事差一人为自恣五德。一人为举罪五德谬
矣)。问既具二五。何以不名十德耶。答罪事别故
通局异故。若尔今云五德从何得名。答用分
通局。义有兼正。约事就局从正为名。次科初
徵。二释为三。初点本宗。但令差人。及羯磨中
唯牒一名。故云不了次示三律。并差二人。注
释多人。谓二对三对作法差已随对起。复互
相替换始终二人非谓齐作。后引三千正明
所以。僧自恣竟者即同十诵下不用之。此中
但取差二之意。三中初斥专执。谓逐人差也。
释序题¶ 第 248b 页 T40-0248.png
以见本宗差法单牒名故。未通诸部者即上所
引也。又下次斥轻易。今时皆尔。况复庸愚空
无一行。妄充僧命辄号五德。名存实丧。岂不
悲乎。十下引證。下座来向者腊高德重。不可
劳动故。差法中初科前明简德。文令上座差
选。或堪能羯磨者随作亦得。不下定处由世
滥行。故须指破。次科中初明索欲。馀诸羯磨
通传欲净。独此有异。故须别出。此下示部别。
僧祇等律并不开。故问和中且约通答。后显
别答。指如上者即羯磨篇。五德行事和僧中
初文前示威仪。今时多在僧前。礼已和白不
应下遮非。次科初示别答。若下指通答。行草
中初科为四。初示所出如前所明。当下二令
预办。人别一剪者意使各敷。恐相连布故当
用一握。长二尺许剪已束之。须令展布可容
一坐即为准矣。至下三明次行。上座跪授馀
人不须。各下四明敷布。于座前者即所坐席
外地上也。注文有云。重嘱预觅或云。定是预
觅何必重嘱。今谓此文注上敷草。谓若至五
德唱已。始敷事容仓卒。众复稽迟。故令受已
前敷待唱即坐。有不依此。特注示之。辨谓布
草备拟坐处也。唱告中就草座者告令即时
离本座处。偏但等者嘱后自恣具仪致敬。注
令从之非谓合众即皆互跪。下云见五德来
方从座起。故知。尔前但坐草上。人多错解令
众疲极。迷文故也。问所以须坐草者。答自恣
一法异馀众事。由是露过求他诲示必现卑
逊。褥席坐具不以[打-丁+亲]藉。屈身平地同彼罪
囚。恐损身衣故令布草。疏云。言离座者舍憍
释序题¶ 第 248c 页 T40-0248.png
慢故。布草坐者恐有损故。斯为明證。岂复疑
(旧云。佛成道时吉祥童子施草。今效佛故因又妄达受草偈。穿凿大甚。请以疏验早宜废之)。然今
行事多从妄习随用少草。系以缯䌽五色间
斗事同儿戏。又令管句之僧或复净人分头。
俵散平身抛掷。及至唱告手擎顶戴。依古谬
传诵吉祥偈。然后揭起坐具投之于下。身不
离座复不敷草。违背正教恣任妄情。况自矜
誇我能讲说。至于行事还逐讹风。临此明文
信同梦海。况冰情固执见善不迁。毕身长负
于无知。来报更增于愚塞。知非改过其唯智
人乎。对说中初引圣仪。诫令仿上。大圣尚尔。
下凡不禀其可得乎。疏具引云。佛坐草座告
诸比丘。汝各坐草座。默久告诸比丘。我欲受
岁。我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
是至三。舍利弗言。无三业过。所以然者不度
者度作眼目医王。大千界尊何有过也。指新
岁经者彼云。时三千大千世界六反震动。一
万比丘得道迹。八千比丘得罗汉。空中八万
四千诸天皆发无上正真道意等。正自恣法四
科初中。二五德来一跪一立者。明非双头一
时说也。今多并跪。深乖法律。纵前后说外仪
相滥。不能显别亦非法也。次科上座法中初
修敬者。律因六群反抄衣。衣缠颈裹头通肩
披衣。著革屣地上坐床上坐自恣。佛因制具
仪。律列四礼。文略脱屣。偏袒一法此土不宜。
僧随上座者律因上座具仪自恣。馀人犹故
在座。佛又制之。此亦据五德来时。非谓大众
齐跪。十诵捉足者投身仆地。舒手执足示敬
之极。彼又云。若是下座不得执足乖仪式也。
释序题¶ 第 249a 页 T40-0249.png
陈词中准疏分五。初句正告五德求听说也。
次句牒僧自恣时也。三我某甲等者下应上
法。纵陈过咎恣僧举也。四若见等者我有三
根。慈诲赐示。疏云。解行具故名大德。年腊高
远名长老。又云。前单牒者但告五德。后双牒
者勤重之志在于僧也(谓嘱僧中别人。僧祇则云长老及僧自恣说。故知通告也)
五我若下从闻悔过成我清美。三说者仰嘱
之勤。非滥托也。复本座者还归席位也。律因
上座跪待疲极。白佛听之。次座中修敬陈词
一如上座。故但指之。总结中上以二座为法。
馀并同然。故云如是。所以展转别对各说者。
由是求他举过。必使大众识知名字观量有
无。若令合说言相参滥。何由辨别。所以律
中一说二说窃语疾语皆名非法。意在此也。
开中随身安者亦须坐草。但不具仪耳。故律
云。时有病比丘。偏袒脱屣互跪合掌时。久病
增。白佛因开。注中云讫自恣者。谓自陈三说
竟也。非谓合众都讫。上云随讫复座。岂不明
耶。五德处中准僧祇文。须依位者不失次故。
破十诵者彼取僧竟。同上三千威仪故。唱告
中今时行事五德归位。已咒愿回向。然后梵
呗说自庆偈。三归礼散(多见不说偈者非也)。举罪中依篇
治者。约心违顺通收忏罚。初科分二。初明五
德众僧举。必无私曲依法加治。不假穷勘。若
下二明别人举。恐怀损减须究虚实。初明事
根俱实。依遮法者作举忆念。若下明事实根
谬。反治者降等治之。注指前篇寻之可见。反
治中初简五德不治有二义。故一是众差。二
谓具德。言推绳者覈实加刑也。不同下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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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须治。反前二义在文显然。僧具缺中初
举极位僧。办法备故。若下明次位僧。被事
不足故。指后法者令发露也。尼来请说。初无
尼中以说戒时尼请教诫身不现前。有无俱
问。自恣不尔。纵有不问。白日法中初科为三。
初安尼立处。众下止僧自恣。当下命尼陈说。
指别法者下具云。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比
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说三事自恣。见
闻疑大德慈悯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
(三说)。次科上告下名敕。古语通用。今唯王者
所称。馀下指后。彼云。尼于自恣时传僧所告。
诸尼顶戴讫然后自恣等。隔日法中以夜中
作法尼来不及故制重集。唯此为异。馀并同
前。问中以欲应羯磨。今既不作而制传欲。
故须问释。答中初申理。尼八敬中依僧自恣。
众不和集非依僧故。故律下引證。初引开略
文。处下反彰广法。僧祇下准例。初举文。彼
明。尼请教诫还寺传告。亦制尼僧尽集不来
说欲。由下合例。尼来中言犯重者。僧残戒分
望下为言。身既有过不堪自恣也。今时尼法
节制不行。幸而闻之无复见矣。略说中标。云
杂行者缘法二种各有多别故。指缘中令量
时者事在五德。众法选举。非庸昧所堪可不
慎乎。五德对略中初文为二。初标略缘时。所
有者略举四种。当下示略法。初明先广已下
明次略。文略再说。疏云。对五德有二略。二
说一说也(人云无再说非)。受两人者纵受三人理亦无
损。但不得至四耳。斥非中初示非。双头者二
五德齐跪。一时者两座同说也。律下引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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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本律因非特制。次引十诵。上句示法。不下
遮非有四。逆作者从下至上也。行行者分头
各取也。超越者间隔坐次也。总唱者合众同
声也。僧对略中初标难缘。五下五德白告。便
下众僧对说。疏云。不对五德有三略。如百人
为五十对。一时彼此三说再说一说也。三说
望法。是广对人为略。下二人法俱略。单白中
唯改再一为异。明作白中初明须白。不下简
前不须。直去中初句总举。五种如上。下别示
第六(广略合论去为七法)。直尔去者由难卒至不容对说。此
据五德和白已后。未白难来待静自恣。即
五百问通一月也(旧云落增减者非也。彼为外界诤缘非八难故)。难事
小界如结界中已明。难名通漫。略为简示。受
说安恣并以王贼水火等八难馀缘为难。增
减说恣即因他界斗诤来此为难。三小开者
并以当界不和为难。缘相各别。不可混滥
(人多错用故比示之)。五人法中初科。恐滥行者往往有人。
同上双差五德故。次文为二。初明差法。初问
和。便下秉法前后各差互为能所故。不下遮
滥。取下正对自恣。四人法中初文标缘。作法
可解。四人二人大同小异。次科可忏中自言
即目求也。举来约他举也。不可忏中初科偷
兰三品。上品界内大众忏。能所六人方可行
故。入说中者意显此人已入罪聚故。交即训
俱。僧数不满不应前事。故云俱无也。发露中
初准十诵。当悔未悔故。且白停。即同发露。犯
者既露。馀戒皎然。义须自恣。故云不碍也。四
分下准例。以无文故。初举事。即座上发露开
闻说戒。既下例同。说恣众法义无异。故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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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一净行同者俱护体故。二众法同者皆
是摄僧本故。三摄治同者有犯并须悔露故。
理下改词句应具云。诸大德一心念今日众
僧自恣我比丘某甲犯故漏失僧残罪。即接
文中以众等语。详此即是自恣。以身带犯不
可言净。须牒入法。前云五人已上举得出罪
指如四人者。准应白停已依常自恣。不必改
词。以僧自恣法中不陈净故。妄陈中犯三提
者以三说故。一一人边皆结三罪(旧云望三比丘各得一提者非
也。以前对一二不必定故)。不下简异。彼不形言犯缘缺故。一
人法中初文前明备具者。由本众法无人乃开。
故办所须拟同大众也。若下作法可解。次科
约人被事可不两相。悔犯露过并须对人不可
行。故然亦可准座上发露牒犯自恣。故云依
(词句例前作之)。又说戒篇准五百问向四方僧。忏已
说戒亦可例用。杂相中前明缘法。径显行事。
其教义差别是非之相并列于后。故云大明。
初问答中僧治足者上得通下。故一往对论。
若约尽办必须二十。非谓大众得作对念。但
望人多是可行故。别人未尽者下不摄上。故
七聚为言须分三位。一唯僧治有三。夷残重
兰。二唯别治有六。中下二兰单提提舍重轻
二吉。三通僧别者忏舍堕也。自恣摄僧必取
行净。内彰不隐口述无瑕。故云举心应僧也。
然对念二法言相虽殊。俱须体净方堪陈说。
第二问中以所出不同恐成偏计。故答中俱
出正法。随人采用。四分云。诸比丘自恣竟说
戒。坐久疲极。白佛因开。文引佛语。三问中律
因六群尼来遮比丘。莫为六群作羯磨及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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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乃至遣式叉沙弥尼白衣。来遮佛并制。不
得在此等人前自恣。又因匿王遣兵护僧。诸
比丘欲自恣。佛令语使避去等文如答引。初
明遣避。若下即自避。今世无知多容士女。拥
隘相喧深乖法制。宜须先遣。客来中初总示僧
别。准律自恣未竟。客来若少若等(客主数同)。若多(客多
于主)。并随上下座依次自恣(今文不引。以易知故)。若自恣竟
举众未起。若已起客来少者应与清净。不与
如法治。若等若多应更自恣。不者如法治。若
下别示别人。僧法即五人对首同四人。故并
指如前。第五问答中破夏可解。言离衣者以
未入迦提故。受日中此谓。七月九日受者。下
引文證。疏云。如律所制。及七日还。今限明
相。乃在界外绝此分齐。故说破夏。又云。七月
十日受七日。至第七日是夏满。不来无犯(准知从十
已去受者前缘未竟。不来奔夏)。六问答中四分受日往馀处自
恣。及客来多少有难。出界并非当处。而僧祇
结罪者乃制无缘辄往耳。第七问中谓。时僧
得时现前此二种施并赏夏劳故。非时二施
非所论矣。若二衣中时现前施。局前安居人
者中后非分。如后明之。答中初引文明许。虽
是中后夏功齐故。破夏不结定不预分。若下
引房为例。律中分房已犹故多者开客住处。
乃知中后安居得受房舍。夏竟分物可以例證。
八问中有缘开略。无难如何恐致滥行。故须
问决。答中律明。六群恐馀比丘为作羯磨。遮
自恣故乃起诸过。文列七种。五是非法。二是
别众。因一说二说佛即制断。自今已去三说
自恣。窃语谓低声。佛言。应了了自恣足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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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疾疾即急语。佛言应徐徐自恣。明教诏中
初教年少有三。初二师预教。犹下五德临事
教。句句谓随教者语逐句说之。二教年老。初
蹑前问答中初答同。故下引例。九问答中律
因前后安居人杂住。不知随何自恣。白佛初
令随上座。上座中又有前后(主客各有上座)。次令随旧
住。复有前后。令随多者。如文所引。第十问答
中初引制教定犯。四分文通下引母论。既云
出界。即是僧住。无缘结犯应得轻吉。文言缘
者或是三宝。或约难事。随有阻碍不可去者。
五分受请正据俗舍。有恼请主故结重提。非
请处者即是僧舍。反上得住准前应吉。次约
化教显过五。中一二可见。或下三句为三种。
二三相滥。以义分之上是悭吝。下即贪求。或
可上约田宅园林。下是钱宝谷帛。此五无非
悭贪。多事非出家业。远离此者成德可知矣。
迦絺那衣律中佛在舍卫。拘萨罗国诸比丘
夏安居竟。往见世尊道路值雨。衣湿僧伽梨
重疲极。又寒雪国粪扫衣比丘来见世尊。亦
值天雨疲极。因听受功德衣。开五种利注中
翻名了论四名。第二从施主馀三就功能。上
二名下自释。无败坏者补旧易新也(有云畜长过限不犯舍非
也)。坚固者能使五戒无缺也。癊覆者令众得
五利也。次古翻二名可解。五利如下说。开并
为益故同名利。分章中并杂出者。即下五利
时非时等。初科本宗中初定时分齐。前引文
示开受之始。后引文證制舍之终。中间则下
准知五月明矣。应受者即佛听也。前安居简
除中后也。冬四月者连夏一月共为五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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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明馀日得受。故下引證。谓下转释。但云即
日故知不局。所以不许经宿者二意详之。一
恐久延过时失受。二是开奢。必须制约。十
诵證上受通一月是明文也。四分十诵受有
三十日。舍唯一日。下引母论亦然。五分中受
同诸部舍法独异。彼约得衣日去数满四月。
事同安居。前减后增并通一月。问何以异耶。
答准详诸部皆开四月。但是宗计各见不同。
五分则取受衣为始。四分以迦提常开不在
其数。若据八月十五受者。不妨四分还成四
月。五分却得五月。思之可解。母论初明受舍。
后七月下计日数。事缘不及。谓衣未办。或似
缘碍。亦开隔日(上诸文中且据作法舍。馀舍则不定)。十诵不得摄
闰。是奢法故。衣体中四。初示体。若得新者即
时非时施。本非作德衣也。檀越施者正为作
德衣。施通七众也。粪衣下准律合有若是新
衣若是故衣二句。并释上粪衣耳。新物揲净
即上新衣以故揲也。浣纳净者明上故衣。不
劳更揲也(即日来一种准律。在应法字上。今科于下)。不以下次明求乞
离过。次列六种。上五简非如二衣释。下一显
如。谓道众所施说净长物也(僧祇亦云。净财得作)。三上
云。即日来及应法。此二明受法。言应法者即
下简人秉法皆须合教。四周下四明作衣法。
又三初示堤条。若过是者谓七条大衣也。应
云七条二十一隔大衣亦类增之。应自下明
裁制。且示下衣。馀可例准。又下明色相。律因
六群以大色染衣锦衣白色衣作之。佛因制
断。律云。云何僧不成受功德衣。谓不浣不碾
不治不安缘。不裁隔不编边(不刺缘口)不安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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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叶不安钩。邪命得谄曲得相得激发得。离
宿衣舍堕不作净(前不舍堕兼收离衣)。不即日来。不应法
受衣(反前应法可解)。不四周安缘(自下三种如后简人中引)。不在僧前
受。若有难若界外住如是。并不成反之则成。
十诵中初简作。若故下简体。到冢取者释上
覆死衣。注中和会前文。应知。四分常用粪衣。
亦无所择。若揲下示如法。伽论急施及时衣
本非德衣施。经宿亦成受。僧祇未用即上新
衣。五分明非有七。并以若字标之。上四简衣。
即制造体色量皆非法也。第五简时。六七并
简受人。故舍五事者准彼上有若欲二字。五
事即畜长等五戒。上明贪利。下即慢戒(有以五事
为五利。彼文不然)。三明简人。初简受中四分四种。有难
者谓王贼等难众不得受。即简受人也。戒疏
云。律云。有难无大衣。今既贼难故不合受。无
难应成(文见兰若离衣戒。古云十三难人谬矣)。无僧伽梨者非本开
意。如前缘中。若尔无下二衣成受不。答文中
不简思之可知。界外住者身虽现前相不足
数故。善见初通简是非。文中必该中安居不
安居者。若下别示界外。初不满及后满五不
解。并简异界不得中明僧及沙弥。僧为受已
成足得利。并显当界成受(谓请僧为受戒已但共新戒受衣)。十
诵初明曲开。异界同结者彼云。安居竟四边
僧坊若八若九若十。若过共结一界受迦絺
那衣。一切比丘皆得名受。后别结者谓。作法
受已即解即结。非五月满也。彼问如上僧坊
共结受已舍是大界。是诸比丘名受衣耶。答
皆名受。舍者等者如有一处众。不乐利不待
时满。或作法舍或遇缘失。不妨馀处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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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问众多僧坊共结受已舍是界。已舍迦絺
那衣。一切比丘皆名舍耶。答舍者舍不舍者
不舍。今引答词仍变其语耳。二简犯过。摈人
即灭摈。彼文止列四人。令加等字。更收应摈
及三举人以弃众外不合同法故(诸文不简四羯磨人。义详似得)
持人中十诵五德。上四可解。谓下释第五。得
不得者须约时衣人三种释之。善见中初明
用衣多少。重物者如送钱宝等。若羯磨下此
明于五德中复选缺乏。以衣属彼有所济故。
此科所明正简持衣五德。又论云三衣随施
主语。悉与受衣人(即是五德)。众僧不得受迦絺那衣
(旧谓。五月满已还以此衣与众中衣坏等误矣)。了疏夏初先白者令僧观
察。日久可知。所观有五。不多事者专守衣故。
不好失者众所凭故。不贪财者非为此衣故。
有慈悲者怜悯众故。好惠施者令他得利故。
问持衣人自得利否。答但持不受故不得利。
问三不自具受时如何。答善见云。持衣比丘
舍已所受僧伽梨。著迦絺那衣。往白上座云。
我以法持僧伽梨迦絺(准此先衣舍已说净。迦絺加法受持)。四受衣
法作中。初科律令差人亦不出法。僧祇文云。
大德僧听僧得此衣财若僧时到僧拜某甲比
丘及馀人作僧迦絺那衣白如是。大德僧听(合牒
白。中缘本)。诸大德忍某甲比丘(云云如上)者默然若不忍
者便说僧已忍某甲比丘(云云)竟僧忍默然等
如常(必有用者依本宗纲缘故之)。次科初明开制。不得说道德
者遮其词免作留难。若不共作令彼经宿。不
成受故。所以下示意。诸佛赞者能使得利安
乐修道。故论云。昔有佛名莲华。有弟子名须
阇多。作迦絺那衣未成。故与诸比丘共作。后
释序题¶ 第 252a 页 T40-0252.png
科指广仍申略意。此虽不出前衣体中文亦
详矣。更引僧祇示之。彼云。若外人施衣财
不得默受。应作是说。我今受迦絺那衣财。受
已到僧中。白二告僧云。大德僧听僧得此时
衣财若僧时到僧取此迦絺那衣白如是(羯磨准作
合上缘本为第二句)。次差能作衣者。若一人若二三人白
二差之(如上)。差已一人作主受衣财。时应作是
言。受此迦絺那衣财僧当受(三说)。浣时应云。浣
是迦絺那衣僧当受如是。裁时缝时染时点
净时。随所作如上三说。不说而作亦成。但得
越毗尼罪。正受中初科。横叠者从长量也。叠
即是欇。雨头两缀中间三缀五缀。则为四叠
(准此长量止八尺计明矣)。秉法中初简众。总前诸部共十一
人。一与欲人(即不现前)。二有难(此通一众)。三无大衣。四异
界。五中后安居。六破。七不结。八犯残。九别
住。十学悔。十一摈人。令别坐者以合受人必
相连接。行事便故不依欲第也。虽下遮情。
恐谓雨分容乖别。故问答中且据通衣通下
三法。若行别答随法牒之。白中问。此与自恣
法差白前后者。答有人言。德衣听教通作不
作。先和告众许作方差。自恣严制无虑不行
直尔先差后方和众。或可。德衣三法并上座
作。自恣白和须五德秉。故不等也。又可。制法
不同不须比难。差人中注示仪式。与一比丘
者。与谓相对问答。文似别对馀人。准律即是
五德。与衣中注文先示五德具仪。当下上座
作法羯磨缘中。可分衣即目轻物。此牒缘也。
僧下牒本。上二句示僧众付衣。此比丘下明
五德受衣。次受衣中次科上座跪者。准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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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皆然。却行即退身也。所以自恣对二三人
今对四人者。思之可解。陈词中三。初五德作
法未受令受曰当。正受是今结今名已。二僧
受词中其受者通指众僧。善受者无非法过。
此中者指所受衣。衣名功德名必有实。功既
属我。必获五利各各说者非合诵也。三五德
对答。四人说已总以一答(四分唯有僧法。僧祇开对首心念受者应是
部别。故所不引)。舍法中律因六群不出功德衣。以久
得五事故。舍故佛因制舍。若不出过功德衣
分齐突吉罗。本部中初科上二可解。又下律
云。有八种因缘舍功德衣一去(作不还意出去便失。由本受
时并有要心。后违故失也)。二竟(出界作衣作竟即失)。三不竟(出界得念亦不作衣。亦不还衣
不竟即舍)
。四失(出界作衣竟失衣。亦失德衣)。五望断(出界外希望作衣至所望处。不得望断
即失)。六闻(出界作衣竟。闻众僧出德衣即失)。七出界(出界作衣竟在界外。众僧出切德衣即失)。
八共出(在界外作衣。若竟不竟还住处和合出功德衣)。前五违本要心故
失。后三还因羯磨出之。问后三与前僧和合
出有何异耶。答前是时满。后三不定。故不同
也。别显中初明问和者。律中唯此羯磨及戒
本序前具列之。馀皆例用故须详示令知所
出。文中六缘。且据问者终须具十。如上篇中。
他部僧祇有十种。一衣竟舍(受已作念。衣竟当舍。后竟即舍)。二
受时舍(作念。受衣时当舍。后受即舍)。三时竟舍(作念。尔许时当舍。期满即舍)。四
闻舍(作念。闻和上阇梨舍时当舍。后闻即舍)。五送舍(作念。是衣与他已当舍。后送即舍)
六坏舍(受已中间自言。我今舍。作是语时即舍)。七失舍(作念。是衣中间败坏。失不现当
舍。后坏失即舍)
。八出去舍(作念。此中住去时当舍。后去即舍)。九过时舍(如钞
所引。彼云。得越毗尼)。十究竟舍(至腊月十五日僧中一人唱云。大德僧今日僧舍迦絺那衣三说)。
指馀部者五分八事失。一时竟(即僧祇过时)。二失衣。
释序题¶ 第 252c 页 T40-0252.png
三闻失。四远去。五望断(此四同上四分)。六衣出界(将德衣出
界经宿也)。七人出界(同四分持人出界宿)。八白二舍(四分单白)。了论有
八。一竟。二成就(未详)。三出离(同前去也)。四失。五闻。六过位
(即时过也)。七望断。八共拔除(作法出也)。十种如上僧祇。各
随下通示诸文之意。违本心者且据多分。其
间不无作法过时。五利中标云通塞者。通谓
五月得。利塞即时外不开(此中止论有衣五月。其一刀常开。如安居篇
不可相滥)。通塞中初通列五相。总开八罪畜长摄
(十日月望急施)。离衣含二(聚兰)。释相具明。并指如后。所
以开者夏竟营衣出入多务。若不开通无成
济故也。准十诵得九利。一十夜(长衣)。二六夜。
三一夜(即二离衣)。四五缘留僧伽梨(一恐怖。二两三营大衣。四浣染。五深
藏)。五五缘留雨衣。六数数食。七别众。八九二
时不白入聚落(四分不开非时。部别不同)。其下别简畜长。初
明分齐。一年之中五月为时。七月名非时。馀
下持相摄时前十日开受急施。即非时摄时
也。自恣竟不为安居施者时摄非时也。诫等
心中恐于利养得失动怀。故引经示令心平
等。初列四法。即是八风四违四顺。文先举违
故云有四。后方合辨则云八法。无恐是心以
安住故。不转即身口以守常故。得下示得失
平等。初别释第一。是今正意。馀三因引。故
所不明。八法者一利二衰(即上得失)。三毁四誉五
称六讥七苦八乐。四违对上。四顺相反可知。
上即修己。为下示他。得失荣辱皆本业缘。违
顺风来故无忻戚也(即本以前段作注字。又无经文传之讹脱)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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