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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04c 页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一
(注撰非少立名标显)

京兆崇义寺沙门释道宣撰述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四药受净篇第十八

钵器制听篇第十九(房舍五行调度众具法附)

对施兴治篇第二十

头陀行仪篇第二十一

僧像致敬篇第二十二(造立像寺法附)

计请设则篇第二十三

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四仪法附)

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

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谓出世正业比丘所依法)

沙弥别法篇第二十八

尼众别行篇第二十九

诸部别行篇第三十

*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夫形居世累。必假威仪。障蔽尘染。勿过衣服。
若受用有方。则不生咎戾必领纳。乖式便自
陷深愆。故初总分制听后依门而解。何名为
制。谓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诸一化并制服
用。有违结罪。何名为听。谓百一衣财。随报
开许。逆顺无过。通道济乏也。就初分三。谓三
衣坐具漉水袋也。后中分四。谓百一诸长粪
扫俗施亡五众衣轻重等例。今解初制。前明
三衣分二。初明衣法后摄衣法。初中分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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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意释名功用。二作之方法。三加受持法。
四杂出料简。言制意者。萨婆多云。欲现未曾
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种外道。无此三名。为异
外道故。分别功德论。为三时故制有三衣。冬
则著重。夏则著轻。春则著中。亦为诸虫故。智
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
身无耻。白衣多贪重著也。十诵为异外道故
便以刀截。知是惭愧人衣。杂含云。修四无量
者。并剃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也。准此而名则
慈悲者之服华严云。著袈裟者。舍离三毒等。
四分云。怀抱于结使。不应披袈裟等。萨婆多
五意制三衣也。一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
故。二不能有惭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
行不生善。五威仪不清净故。制令畜三。便具
上义。僧祇云。三衣者贤圣沙门标帜。钵是出
家人器。非俗人所为。应执持三衣瓦钵。即是
少欲少事等。当宗外部多为寒故制三。四分
又云。三世如来。并著如是衣故。次释名者。增
一云。如来所著衣名曰袈裟。所食者名为法
食(此袈裟衣从色得名。下文染作袈裟色。味有袈裟味。若据此土所翻通名为卧具。即三十中卧具者。三衣总
名。如文中)。四分云。听以刀截成。沙门衣不为怨贼
所劫。应作安陀会儭体著。郁多罗僧僧伽梨
入聚落著。而此三名诸部无正翻。今以义译。
慧上菩萨经。五条名中著衣。七条名上衣。大
衣名众集时衣。义翻多种。大衣云杂碎衣。以
条数多故。若从用名入王宫聚落衣。七条者
名中价衣。从用入众衣。五条者名下衣。从用
院内道行杂作衣。若就条数。便云十九十七
乃至九条七条五条等。律中无五七九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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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陀会乃至僧伽梨。人名七九条也。若就
通相。亦有缦僧伽梨。则随力所辨。随用分三。
非无大分宗体。三明功用者。大悲经云。但使
性是沙门污沙门行。形是沙门披著袈裟者。
于弥勒佛乃至楼至佛所。得入涅槃。无有遣
馀。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成佛时
我袈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
等四众。于一念中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
二者天龙人鬼。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
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诸人得袈裟乃
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众生共相违反。念
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少分
恭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
欺十方诸佛。僧祇云。僧尼有戒德。俗人索破
袈裟段。欲禳灾者。得与小者等。二作衣方法
八门不同。一求财如法。谓非四邪五邪兴利
贩易得者不成。律云。不以邪命得激发得相
得犯舍堕衣。不得作等。二财体如。必须厚重
熟致者。若细薄生疏绫罗锦绮纱縠细绢等。
并非法物。律云。文绣衣不成受持故。僧祇一
切生疏毛发树皮衣草衣皮衣并不成。五百
问云。生绢不得作。必不现身者得。以作成如
法故。僧祇龙著袈裟。免金翅鸟难。必不顺教。
则所被无力故。三色如法。四分云。上色染衣
不得畜。当坏作袈娑色(此云不正色染。具有正翻)。若作五纳
衣者。得上色碎段者。裁作五纳亦得。涅槃云。
听受衣服皮革等。虽听畜种种衣。要是坏色。
十诵云。一切青黄赤白黑五种纯色衣不得
著。除纳衣。戒本三色。青泥栈也。萨婆多云。
五大色衣不成受。作三衣得作馀衣著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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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用绀黑青。除三衣馀衣三点净。得皂木兰
一切得受。纯青浅青碧等点净。得作衣里用。
若赤白黄不纯大色者亦得。若以不如法色
染讫。更以如法色染覆成受持。袈裟者。秦云
染也。如结爱等亦名染真紫色苏方地黄柰
黄花黄色并是非法。僧祇云。真绯郁金染红
蓝染皂色青染花色不听用。听用根叶花树皮
下至巨摩汁等。戒本青黑木兰。下文广有染
法。青谓铜青。黑谓杂泥等。木兰者谓诸果汁
(此翻律者北方为木兰染法。僧祇律在吴地翻以不见故)。予于蜀郡。亲见木
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以为染。微有香气。亦
有用作香者。如善见所说。遣教法律经中五
色者。此非正录。无知者用之。四分云。若青若
黑若木兰。一一色中随意坏。善见云。善来比
丘。瓦钵贯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鲜明(准此木兰色也)。若
见著五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当言。此是遭
贼失衣比丘(准此赤色不合受也)。准上律论及经。并不得
纯色。必有须坏。不坏不成受持。著著得罪
如随相中。四量是非。四分云。安陀会长四
肘广二肘。郁多罗僧长五肘广三肘。僧伽梨
亦尔。然此下衣极成窄小。当取通文。律言。
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准此无定
量。任时进不。虽尔亦须楷准。故十祇中。各
立三品之量。今准萨婆多。中三衣长五肘广
三肘。若极大者长六肘广三肘半。若极小者
长四肘广二肘半者并如法。若过若减成受
持。以可截续故。钵若过减不成受。不可截
续故。若过量外应说净。不者犯舍堕(说时应在受后。以
法衣外者为长)。五分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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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依肘。五条数多少所以唯只。如疏钞中。四
分云。从九条乃至十九条五条十隔等。十诵
云。若五七九十一若十五。若过应割截作。萨
婆多云。僧伽梨三品九条。十一十三是下品。
十五十七十九名中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
五条名上品。四分至十九条云。若复过是不
应畜(错注不字)。今时有三十三条等。无正教制开。
圣迹记云。如来著十三条大衣。智论云。是粗
布僧伽梨也。准此以为大准。随力辨之。六堤
数长短。四分文不了。五条七条。具明定量长
短大衣准同。婆论云。大衣下者两长一短。中
者三长一短。上者四长一短。名如法作。若互
增减。成受持著用得罪。所以须割截者。四分
云。不为怨贼所剥。十诵与外道异故。律中沙
门衣三种贱。一刀贱(谓割坏故)。二色贱(不正色染)。三体贱(谓粪
扫世弃者)。七重数多少。四分等律云。不得细薄。大
衣二重馀二衣并一重。此谓新者。若用故者。
十诵云。四重作大衣。二重作七条五条等。萨
婆多云。若新大衣三重。一重新二重故。馀如
十诵。故彼律云。若三重作大衣坐具。若以新
衣重缝作时吉。过限堕。中间悔摘却者吉。律
中粪扫衣随意多作。萨婆多云。重缝三衣。设
有因缘。摘分持行到于异处。名不离衣宿。若
死者前言本界内。后言应与看病人。以本是
一衣同受持故。律师云后是定义。八作衣方
法。四分大衣七条要割截。五条得襵叶。僧祇
若作衣馀人相助。一日恐不成。应粗行急竟
受持后更细刺。中含云。世尊亲为阿那律裁
三衣。八百比丘。同时为连合即成。四分尼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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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成僧伽梨得堕。比丘犯吉罗。萨婆多有
缘得一端氎指作三衣。则不犯长。若少一衣
五肘外若少二衣十肘外有长者须说净。四
分得缦衣广长足。若裁割作衣。便少令揲叶
作。若作五纳衣。得上色碎段衣。亦得裁作五
纳衣。五分若染缦衣作条。又缝叶著衣(今时揲叶
纳多缝著)。或襵作衣叶(四分开襵下衣)。或半向上半向下作
叶。一切吉罗。若以杂色线缝著衣上。作条幅
处。此是外道法偷兰。阿难奉教。为诸比丘作
衣法。左条左靡。右条右靡。中条叶两向靡。
若得衣不足。乃至一长一短作。若犹少者听
揲叶作。乃至不足听作缦安多会。准此本是
大衣少故。下例成之。受法正从二品。理须
类用。十诵中有缦僧伽梨等。僧祇不得画作
叶。对头缝之。应割截作叶。极广应四指。极
狭如[麸-夫+黄]麦。不得横叶相当。缝衣叶后衣宣
脱。应作马齿缝。衣上下破应安缘。要须却
刺。急时如前分别。借俗人被作三衣中。先作
净安纽受持。十诵佛自教。比丘施䩙纽法。
前去缘四指施䩙。后去缘八指施纽。应如是
作。准此以左肩上常以衣右角覆故。出毗柰
耶律。十诵又云。却刺者是佛所许。如法畜
用。直缝不得。是世人衣。为异俗故。又防外
道故。又云。以一尺二尺物补衣。皆应却刺。
若直缝者。衣主命过。应摘此物与僧。及与看
病人。四分但云缝僧伽梨准用十诵。三千威
仪云。三衣揲四角。十诵亦尔。四分挽角令正
安揲等。又云。应安钩纽肩上揲障垢腻处。
十诵若粪扫衣比丘以佛制不著割截。衣入聚
落。便补揲作钩兰施缘。佛言。即当割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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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揲得成受持。十诵明文开著入。准此贫少
衣服。定开入俗。三明受衣法。就中分二。对
首心念也。初中四分但云三衣应受持。若疑
应舍已更受。有而不受吉罗。而无说文。昔有
人依僧祇法者。彼护衣与四分不同(僧祇一夜通会。四分唯
对明相)。今依十诵(以受持相类故)。若大衣中。随条数多少。
而有正从两别。大衣正有十八品。从有六品。
七条正有二品。从有二十二。五条正有三品。
从有二十一。通合言之。七十二种三衣。缦通
三处合为一也。馀如钞疏中。今先受法。应前
安陀会为始。此衣正有三品。谓割截襵叶揲
叶也。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衣
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亦云屈
襵衣持(若揲叶令外相同割截。刺一边开一边者云)。揲叶衣持。馀同十
(若两边俱缝者。但同缦衣)。若论从者(即用大衣十八品七条二品等)大德一心
念。我比丘某甲。此安多会二十五条衣受。四
长一短割截衣持(揲叶准同乃至七条。其文准用改之)。若缦衣者(上明
从者据安多会为言。若郁多罗僧僧伽梨。并准此改革。缦衣改名为别。今据大衣)。十诵云。大
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是缦僧伽梨受持(馀二衣准
改)。若中衣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衣
郁多罗僧七条衣受。两长一短割截衣持(揲叶准改。
若从衣中。准前改法)。若上衣者云。此僧伽梨若干条受。若
干长若干短割截衣持(揲叶准用。以通九品条堤不同。随衣改之故不定指。不
同中下二衣少相易明)。上明三衣受竟。律制并须三说。彼
律受戒前教言。我某甲。此衣僧伽梨若干条
受。若割截若未割截是衣持。三说乃至安陀
会亦尔(此未割者是缦衣也。若全未割截。岂得将来入受戒)。萨婆多云。五大
色者不成受。则孝僧白布袈裟等非法。如是
例之。多有黑青赤黄四色。无多白者。正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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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成。今以凡情苦受。此则一生无衣覆身。
一死自负圣责。何虑无恶道分。悲哉。次明舍
(准用僧祇。四分无文)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
梨是我三衣数。先受持今舍。馀二衣同之。一
时受一时舍越毗尼。若尼受馀二衣者。十诵
云。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是衣厥修罗
受。长四肘广二肘半。是厥修罗衣持三说(准似
祇支国计不同)。是衣覆肩衣。长四肘广二肘半。是覆肩
衣持三说(今则改张衣相不同本法。但云如法作。不言肘量应成)。僧祇云。当作
衣覆肩。名覆肩衣。不者越罪。两衣祇支得提
罪。尼祇支长佛四搩手广二搩手。互减过亦
提尼。五衣者。覆肩衣水浴衣及三衣也(准此部别不同。
四分令有祇支覆肩等)。二明心念法。五分独住比丘。三衣
中须有所换易应具仪。手执衣心生口言。我
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干条。今舍三说已。然
后受所长之衣。亦如前威仪。云我比丘某甲。
此衣僧伽梨若干条受。馀二衣同准。四杂料
简分三。初明受舍是非者。十诵云。借衣离宿。
但忏堕罪。不得舍衣。五分诸比丘不舍先受
持衣。更受馀衣成受。先三衣说净亦得。不舍
故吉罗。善见欲易三衣。无人可对。以手捉衣
自说名字者成。若不捉不说者不成。诸受持
衣。虽被穿破不失受。若上二衣。广边八指内。
长边一搩手内穿不失。馀处穿如小指甲失
受。有横缕者不失。安陀会广边四指内。长边
一搩手内穿不失。馀处穿失。补竟受持。萨婆
多但使缘断则失受。善见云。若施人贼夺。
若失罢道作沙弥。若舍若离宿。并名失(穿失如上)
四分中。若失想道断难缘等失受。具有四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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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隔情界。失不失犯不犯。并如随相及钞疏。
萨婆多。三衣虽不受持过日无离衣罪。有坏
威仪缺衣二罪(不同善见)。若本说净。今作三衣。即
失本净。又舍此衣已。更受馀衣。前衣说净。不
者犯长。二补治浣染者。十诵云。以小段物补
衣。若却刺者。不须说净点净。若直缝者。段段
须说。不者段段得二罪。毗尼母云。若长衣未
满十日。未作净施。纳已作净。缝著纳衣上得
畜。若纳未净。缝已净衣著纳。此名衣和合净。
通二种净法(文中缝之准前时刺)。善见若衣欲破未穿。或
一条二条。先以物补后。割却故者不失受。袈
裟背处欲破。当转著两边。先合刺连相著后。
以刀破开。然后却刺缘不失受(多论缘断便失。随情两论)。袈
裟若大减却。若小以物裨。皆不失受。若浣增
色脱色上色。皆不失受。五分衣若弊坏听补
治。以复线却刺。亦得直缝(十诵不开缝者。理须时刺一针)。四分
中三衣坏听著纳。重线编边。随孔大小方圆
补。不得孔大以小物补令缩小。应及孔小广
二指大补治。应须桄张治之。律令早补宜同
善见。多论不问大小。缘不断者不失。此言通
漫。两用无损。四分云。缝衣患曲。以赭色土絣
治。十诵云。衣服恒须净洁如法。不尔则人非
人诃。第三受用擎举。十诵护三衣如自皮。钵
如眼目。著大衣者不得摙木石土草。扫地敷
卧具坐具等。不得脚蹑敷坐卧上儭身著。若
入聚落不得曳衣。去村远揲著肩上。近村有
池汪。水洗手脚已。若无者取草木拭尘土。然
后著衣纽而入。若逢奔车逸马。当在上风避。
若有泥棘道迮者。不得揩突。门小侧身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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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身。治禅病经忏重罪者。脱僧伽梨。著安陀
会。供僧苦役。乃至扫塔除粪。经八百日满已。
著僧伽梨。入塔观像等。十诵所行之处。与
衣钵俱无所顾恋。犹如飞鸟。若不持三衣入
聚落。俗人处犯罪。僧祇亦云。比丘三衣钵须
常随身。违者出界结罪。除病当敬三衣如塔
想。五分三衣谨护。如身薄皮。常须随身如鸟
毛羽飞走相随。四分行则知时。非时不行。所
行之处。与衣钵俱。犹如飞鸟羽翮相随。诸部
并制随身。今时但护离宿不应教矣。明了论
受功德衣著一。披一得入聚落。留一衣。四分
衣法中有五缘。留僧伽梨。若有恐怖若疑怖。
二若雨若疑当雨。三经营僧伽梨。四若浣染。
五若深藏举入聚落。必须著割截衣。十诵若
纳衣施钩阑。当割截入村聚。僧祇得借著大
衣入俗。五百问云。不能著大衣入聚落。但持
著肩上行者不犯。僧祇若著脱三衣。必须取
衣。近身然后脱著之。不得脱园中衣著一内
衣求入聚落衣。应先求入聚落衣。自近脱园
中衣。举已然后著入聚落衣。从聚落出已。应
取园中衣自近。抖擞入聚落衣。著常处后。著
园中衣(此谓僧伽梨也)。著内衣法。不得脱入聚落内衣
已。方求觅园中内衣。脱园中内衣。著入聚落
内衣亦尔。亦不得先著入聚落内衣。于下挽
出园中内衣。先著园中内衣。不得挽聚落内
衣出。应从一边著一边出之。不著者擗揲举
之。因风吹衣落。制入聚者必带纽行。若无用
针缀。无针者下至手捉。若衣无纽随入家家
得越心悔。有而不著越毗尼。披衣时当通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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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著。纽齐两角。左手捉时。不得手中出角头
如羊耳。五分亦得四揲大衣枕之。中含多处
文云。枕大衣卧七条中。婆裟中亦尔。三千
威仪经。不著泥洹僧。不得著僧祇支。如是重
重。乃至最上著僧伽梨(故知三衣上下重著)。五分律云。比
丘反著衣入村。人见不喜。诃云。与不割截衣
无异。世尊诃责结罪。若出村入村。为草木钩
衣破裂。风雨尘土污坌入叶中。日暴坏色。鸟
污者。听为护衣故聚落外反著之。若衣下易
坏。听颠倒著衣。上下安钩纽及带。雨时不应
倒著。四分反著衣同之。舍利弗问经。初听偏
袒者。谓执事恭敬故。后听通肩披衣。示福田
相故。律中至佛前上座前。方偏袒也。经中通
肩披衣。五百世中入铁甲地狱。三千威仪。若
无塔寺无比丘僧。有盗贼处。国君不乐道。到
彼国不著三衣者得。若三衣在下。身在高处
坐不得。决正二部律论著大衣者。入村见师
僧上座别人不得礼(由敬处尊当自陈意)。三千威仪云。著
三衣不得向佛塔上座三师。亦莫背不得口
衔及两手奋。毗柰耶云。不得垂三衣前角。注
云。不排著肩上。而垂臂肘前(以垂臂上名象鼻也)。五百问
云。无中衣时。得著大衣上讲礼拜。小衣不近
身净洁者。无七条者。五条亦得入众食礼拜
(准此行路见塔。著下衣者不得作礼)。不著三衣受食犯堕。借人
三衣著不得出界经宿。界内不限日数。十诵
亦云。不著袈裟食者得罪。不云三衣。五分得
新衣令有德人暂著得福。僧祇得乞小片衣
与俗人禳灾。杂含佛令取阿难郁多罗僧与婆
四吒女著。贤愚经师子敬著袈裟人故成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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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作法摄衣界。其自然摄衣界十五种不同。
如随相中。此但明加羯磨者。大义如钞别疏。
今略明之。一切大界凡有三种。若界大无伽
蓝。但有住舍。此须结之。谓僧院外势分内得
护衣。势外界内不免失衣。二界与伽蓝等。及
界小于伽蓝。此二不须结。结竟院外势分内。
反成失衣故也。诸家立法不同。有立无村结
法者。今解不问有无。并须结之。以结除其妨
难故。若有村者现除悬结(以村后去随去置衣)。若无村者
现结悬除(未来村有不得置衣。若村去者还得摄也)。以先结成故。直由
染碍情碍隔碍界碍故失衣。不由村来去。便
令衣界增减也。此是定义。五分等律明文。任
情量取。萨婆多中。所以除者五义。一聚落不
定衣界是定。二为除诽谤。为除斗诤。为护梵
行等。四分中初结衣界。界有村住。后因有事。
方言除之。加法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
一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结不失衣界。除村
村外界。白如是。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
一说戒。今僧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谁诸
长老忍。僧于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
失衣界。除村外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
已忍。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失衣界。
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解
衣界法(律云。应先解衣界。后解大界十诵先解大界。衣界亦失故)。文云。大德僧
听。此住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
忍听。今解不失衣界。白如是。大德僧听。此住
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解不失衣界。谁诸长
老忍。僧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解不失衣界者
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同一住处同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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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二明坐具者。四分为身为衣为卧具故制。长
佛二搩(吒革反。谓展大母指与中指相去也。此字应法。搩字才边桀也。足边桀者此𨃥字也。痴革反。谓
足一举为𨃥。二举为步。二义各别)。手广一搩手半。广长更增半搩
手。诸部论搩不定。今依五分。佛一搩手长
二尺。准唐尺者则一尺六寸七分彊。此用二
尺为搩手。准姬周尺也。此通阴阳。诸国常
准不改(即唐令云尺者。用一尺二寸为尺)。但随流俗则不定量(就此
唐国用尺。则有五六种不同)。明了论云。人长八尺。佛则倍之。
丈六是也(故广引正證知尺大小)。十诵云。新者二重。故者
四重。伽论亦同。僧祇云。不得趣尔厌课持小
故氎作敷具。当二重作。若钦跋罗一重。劫贝
二重。不得屈头量缩量水洒量。欲令乾已长
大者。成便犯堕。受用越毗尼。鼻柰耶云。新尼
师坛。故者缘四边以乱其色。若作者应安缘。
五分须揲四角。不揲则已。四分云。若减量作。
若叠作两重并得(谓二重为本。恐过量故叠)。十诵不应受单尼
师坛。离宿吉罗。摩得伽云。离宿不须舍堕。非
佛制故。亦不应离宿。僧祇云。更增者二重三
重对头却刺。互减互过皆波逸提。诸律增者
于缘外增之。四分七百结集中得畜。不截坐
(是非法故擅而行之)。准益缕之相不截不犯。过量坐具
不截而畜。亦应无罪(此跋阇子擅行十事。便于阎浮提僧断了)。此应久
废。今往往重兴。则用跋阇妄法也。十诵作不
益缕边尼师坛净。伽论言。不接头者堕(今时通量
取增文。则长五尺等并结提罪)。如法者准初量已截断施缘。若
坐时膝在地上者依增量。一头一边接裨之。
此是定教正文(不依此法。一生无如法处坐)。萨婆多佛在时比
丘。不卧者多故小。后开益缕际。从织边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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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更益一搩手。令比丘卧僧卧具(今时有戒本。一搩者此是
十诵律。四分有者错用故。准论凡长水尺六尺。广三尺。僧卧具八尺四尺)。四分明坐具法
异。不须用之。但用增法(必欲准用亦须畜之不成受持且将说净)。僧祇
坐具者此是随坐衣。不得净施及取薪草盛巨
(此翻牛屎)。唯得敷坐。善见云。须受持不合净施。
不出其文。义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此尼师坛应量作。今受持三说(其用法大同钵也。准例加法持之)
若破坏须换易者当舍之。文同受法。改下云
今舍也。僧祇得敷坐。在道行。得长叠中叠著
衣囊上左肩上担。若至坐处。当敷而坐。若置
本处。当中掩之。后徐舒而坐。凡坐法应先手
按然后乃坐。贤愚经舍利弗以尼师坛著左
肩上。入众降邪道。鼻柰耶多文。著肩上入
出坐禅。今在左臂定是非法。三漉水袋法。
物虽轻小所为极大。出家慈济厥意在此。今
上品高行尚饮用虫水。况诸不肖。焉可言哉。
故律中为重虫命偏制饮用二戒。由事常现
有用者多数故也。馀如随相中。今故抽现重
明准佛意也。萨婆多欲作住处。先看水中有
虫不。有者作馀井。犹有舍去。凡用水法。应
清净者如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取上
细氎一肘作囊。令持戒审悉者。漉水竟著净
器中。向日谛视看。故有者如前说。僧祇虫太
细者。三重漉囊。犹有虫者更造井。谛视有虫
者舍去。四分作漉水袋如杓形。若三角若作
宏椁。若作漉瓶。若患细虫出。听安沙囊中漉
讫还著水中。不得无漉袋行半由旬。无者僧
伽梨角漉(准须覆袋中。以净秽相染故)。此国多用绢作者。余
亲取已漉竟水。内黑色器中。微小细虫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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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水尘量故。涅槃有言。尘耶虫耶。此言信也。
后取致练作袋漉之方尽。故明此者。由生命
处重无益自他性戒无忏。终须酬报。今不肖
之夫。见执漉袋者言。律学唯在于漉袋。然不
知所为处深损生。妨道者犹不畜漉袋。纵畜
而不用。虽用而不写虫。虽写而损虫命。且存
杀生一戒。尚不能遵奉。馀之威仪见命常没
其中。二明听门分四。初百一诸长。二粪扫衣。
三檀越施。四亡人物。初中分二。谓百一供身
令受持之。长物及馀。令说净畜。初中萨婆多
云。百一物各得畜一。百一之外皆是长物。若
似宝入百一物数。不须说净。馀者一切器与
非器一。外皆应作净(谓施俗人)。僧祇我弟子著三衣
足遮寒苦。若性不忍寒者。弊故衣随意重著。
五分云。三衣.儭身衣.被衣.雨浴衣.覆疮衣.
蚊厨敷经行处衣.障壁虱衣.单敷衣(覆僧卧具。可床四边。
而下垂四角。各一尺上安坐具).护髀护踝护[𨄔]护头衣.拭身巾.
拭手巾.拭面巾.针线囊.钵囊.革屣囊.如此诸
衣若似衣。皆应受持。下文听畜针三口。十诵
诸如法所用衣。僧祇支泥洹僧是衣名。作波
利迦罗衣(晋言助身衣)。云何受应言。是(某色)波利迦罗
衣。我受用故(应五众边而受。谓当法为言)。善见三衣雨衣尼
师坛等。皆须受持。不合说净。虽穿破不失受。
应道其名字。手巾得畜二。杂衣随多少。馀衣
唯得受持一。不得多。十诵七种衣不作净施。
三衣坐具雨衣覆疮衣六。七及百一供身具。
萨婆多云。百一物中。三衣钵必须受持。自外
若受则可。不受无过。沙弥畜上下二衣。并畜
泥洹僧僧竭支富罗。随身所著。各得畜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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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切尽。是长财。除钱谷米。一切长衣。十日
内同大僧法。唯舍作吉罗悔为异。次明长衣
法分二。初明长相后开说净。初中鼻柰耶云。
长衣者一日成故。僧祇支法(此是中国梵音。此翻云上狭下广衣)。四
分应系僧祇支入聚落。若安带若缝之。得上
狭下广衣。当用作僧祇支。十诵因入聚落露
胸臆。著僧祇支。风吹落应著带。不者吉罗。五
分不著祇支。入聚落吉罗。僧祇祇支覆肩衣。
长四肘广二肘。如是受持(准此衣相。犹有覆肩之量。今时所著者。同律
上狭下广。此乃后魏中。有师改法裁缝之。又出疏解广明)。涅槃僧法(此云内衣)。僧祇佛
于僧前。自著内衣。教诸比丘因制戒。十诵作
时著小泥洹僧。三千云。泥洹著法。一不持下
著上。二使四边等。三襞头近左面。四结带于
右面。五当三绕不垂两头。馀法如彼。五百问
云。大寒得系著脚。四分不得反襵著。以白衣
家解露故。应作带著。不得以上色若锦及白
作。应作袈裟色。广三指绕腰三周。若得已成
者。当二三四条之。若乱缝合。短者绳续。若细
软速破作玦㺲(此谓以衣绕身讫。用带围绢收束之)。今吴蜀之僧。多
有用此著裙者。十诵五分。作时取衣从后岐
间过。襵著前。著下衣法。左掩其上。两边两
襵。当后两襵。十诵云。泥洹僧破应权作俱修
罗。若软体比丘。揩[𨄔]破下。开五寸许。应受之
(此似裙而周缝合)。五分有著俱修罗衣者。俗人诃言。何
异我等著贯头衣。便不许著之。安陀会坏。听
权缝合作暂著(是类女人裙)。今时有著偏袒𧝡膊方
裙诸裙臂衣[𨄔]衣等。并无正文可依。十诵五
大色衣一切毛衣偏袖衣复衣一切毡衣一切
贯头衣两袖衣一切囊衣一切杉裤裈白衣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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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不得著。著得突吉罗。四分不得著袄褶裤
行縢手衣草衣皮衣皮帽树皮衣树叶衣珠璎
珞衣鸟毛衣牛马毛衣。如是诸衣并不合著。
汝等痴人。避我所制更作馀事。自今已去。一
切白衣外道衣。并不得著。若著如法治。中阿
含云。我说一切衣服饮食床榻园林人民得畜
不得畜者皆不定。若畜便增长善法。我说得
畜反此不得。四分众僧得种种衣开畜。比丘
须者借著。若处所坏得移馀处。若本所还立。
当依旧安置。若著僧衣。当好爱护。勿令污泥
不得上厕。五分为僧作时。得著僧衣。不得儭
身。作竟浣举。四分因开著檀越施衣。故瓶沙
王。送所著贵价衣。及贵价𣰽毹。佛令广三肘
长五肘毛长三指者。应净施畜。馀广大长毛
者不得。若大价衣。在地不得在上行。十诵得
坐绫罗锦绮上。不得行。五分绣锦褥敷者吉
(谓俗人家中)。四分给住房比丘中。开与坐褥卧褥
地敷儭体衣毡被三衣房衣诸药等。若故不
住者。沙门一切所须皆与。又云。寒雪月患寒
听著复贮衣。又开钵囊革屣囊针筒襌带腰
带帽拭脚巾摄热巾裹革屣巾等。及拭面巾
拭身巾扪泪巾。凡寄衣白衣舍。必须染坏色
作沙门衣法。五分借俗人衣。不还则已。四分
不得皮上。坐除边方。得上色染衣上色锦衣
不得畜。坏色得畜。得畜蚊厨。不得畜皮帽。若
患疮得畜覆疮衣。无者僧中取。将出外亦得。
疮差送本处。中含阿难得王贵衣。令佛蹈已
然后自用。令施主得大福(馀衣准此)。四分边方比
丘。曲开五事。一持律五人受大戒(以僧少故三年方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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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革屣(以砂石多故)。三数数洗浴(生世善故)。四敷羺羊皮
白羊皮鹿皮为卧具(以彼方无馀卧具故)。五听比丘得衣入
手数满十日(以无人可对故)。律云。东方有国。名白木
条。已外便听(按梁时贡职图。云西蕃白木条国来贡献。则此在彼东。而边僧既多用本开
法。律结正罪。必无僧可得。准用无过)。律云。不得畜师子虎豹狙皮
野狐。及馀不净可恶等皮。又不得在高大床
上。若独坐绳床木床牙床。覆以马皮象皮锦
褥杂色卧具𣰽毹。若用狙毛贮褥等。并不得
坐。唯白衣舍。无馀床褥可坐者开。除宝床。不
得乞生皮。若汲水绳断。听用皮作索。若户绳
坏。听用皮作。若户枢不转。若坏听以皮治裹
之。若以皮作腰带襌带皮器并不得。若作帐
轩不得。道行患热。以衣为覆障。三千云。当畜
善助。谓襌带也。广一尺长八尺头有钩。三重
用熟韦。馀法如彼应私屏处著之。寒雪国须
袜。听从非亲俗人乞作。不得馀用。毗尼母寒
处听著俗人靴。五分作𩍓太深听齐踝上。比
丘作靴。如靴法不得。若馀国著富罗。若履更
有所著随意著之。毗尼母云。所以脱革屣绕
佛行者。以生俗人呵言起慢心故。五百问云。
净洁靴鞋履。得著礼拜。五分得新履。令净人
著七步。四分听为护身护衣护卧具故。在寺
内著。一重革屣。若穿坏以树皮。若皮补以筋
以毛以皮。为缕线缝之。若得生皮听自柔治。
若使人柔竟。裁作一重革屣。不得著入聚落。
文中因在道在聚落。脱革屣偏袒有废。佛言。
若有所取与随时(准此开入聚落中不脱革屣偏袒。明文證之)。又不得用
杂色皮。若持绢布作革屣带。若编边若青黄
赤白色等。作革屣等。并不合用。若得锦色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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屣。坏色已听畜。若以芒草等作革屣亦不得。
若在寺内。听著蒲革屣。若破以皮著底。不得
畜四种宝屐。若木屐开。上大小便厕屐洗足
屐也。以外一切屐不得畜。二明作净施法六
门。一制说意。二二施主差别。三开说进不。四
说之法用。五辨施主存亡所以。六明失法不
同。初中萨婆多问曰。此净施法真耶假耶。答
一切九十六种外道。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
便力故。教令净施。是方便施。非真施也。令
诸弟子得畜长财而不犯戒。问佛何以不直
令畜长财。而彊与结戒设此方便。答佛法以
少欲为本。是故结戒制令不畜。而众生根性
不同。悟入各异。如昔一时开七宝房舍。比丘
入中便證圣道。所以随其机报。先制后开。何
故开十日。答佛知法相不缓不急。正开十日。
使筹量布施人缝治作衣及说净法。母云。若
放逸不说净者。以恶心故不满十日。皆犯舍
堕。地持中菩萨法亦有净施法。涅槃亦尔。二
简施主法。就中衣药钵宝谷米等。并须施主。
前明上三施主。僧祇云。五众得作。善见云。展
转者。五众中随得一人作施主。真实者。至一
比丘所不言对沙弥也。五分云。五人不应作。
一不相识。二未相谙悉。三未相狎习。四非亲
友同师。五非时类。复有四人。一不能赞叹人。
二不与人好名称。三应净施五众。四不得与
白衣。义准前五真实净主。后四展转净主。十
诵不得称二三人作净。应与一人。若将他净
施物不还。应索取。不得者彊夺取语言。佛有
教。为清净故与汝。汝今将去已犯吉罗。自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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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去说净者。应筹量与一好人(谓对首受净者)。萨婆多
求持戒多闻有德者而作。除恶邪四重。得戒
沙弥聋盲哑瞎颠狂心行别住六夜五法人
等。为令清净作證明。不生斗诤。如上等人则
不如法。非此人者。用为施主后得物已。于一
比丘边。称施主名而说净。钱宝谷米等。并以
俗人为净主。涅槃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
信檀越。萨婆多云。先求知法白衣等。如后所
说。三请法听不。先明须请。萨婆多云。应求
多闻人等。若死往他国者。更求清净者作。欲
令作證明。则名如法。故知对面请也。乃至钱
宝。亦言语令知比丘法。今以檀越为净主。此
明文开请。次明似不须请。五分云。于五众中
随意与之(似当时指示当部无文。随二部用。德望高远不可附及。依五分用。若可召请者必须)
请法应具仪至大德所前告本意。许可已然
后说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
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衣药
钵展转净施主。慈悯故。三请(准善见文五众通得)。若至尼
所告云。我今请比丘尼。为展转净施主。幸愿
为之(下三众例尔。请法无文义加)。真实净者(善见对于比丘。以亲对说净。尼等四众无
共作法义不开)。文云。大德一心念。今请大德。为衣药钵
真实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真实净施主。慈
悯故(三请)。实施主者。多论云。先求知法白衣语
之。若不知者告令解之。至彼所云。比丘之法。
不得畜钱宝金银谷米等。今以檀越为法施
主。后得钱宝尽施檀越。次明合说进不。萨婆
多云。钱宝谷米并同长衣。十日说净。涅槃经
云云。四明作净法。五分独住比丘。心念说者。
具仪捉衣。心生口言。我此长衣。净施某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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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复如前威仪口言。我此
长衣。从某甲取还。得至十日。复如初说净。
施与某甲。从彼取用。如是舍故受新。十日一
易。僧祇心念说净。亦成犯吉。内心说净而口
不言。是名非法净越。若口说者无罪。律中舍
故受新。十日一易。应是不说净者(或可说净故令展转)。对
面展转者。至一比丘所。具仪手捉衣口云。大
德一心念。此是某甲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
与。大德为展转净故(彼受请者)言。大德一心念。汝
有此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今受之(当语
言。汝施与谁)。答言。施与某甲(为净主名字)大德一心念。汝
有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与我。我今受之。
汝与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为某甲故。善护
持著用随因缘(若钵药并准此)外三律。由前对面作净
而生诤竞。因制不得对面使知。又施主后知
恐犯长。佛言。不应语令知别处说之。善见对
面净者。并缚相著。至一比丘所胡跪言。我有
此长衣。为净故我今施汝。正得赏护不得用。
云何得用。若云此是我衣随长老用。若尔者
得用。若正作法者。同前仪式。大德一心念。我
某甲有此长衣未作净。为净故舍与大德。为
真实净故(二净依四分文写)。二净成就者。善见言施与
大德舍与大德与大德等并成。若言愿大德
受此衣等不成与。真实受者。言我取我受者
成。若云我当取欲取等不成受。一说成。不须
三遍。五分漫标说者。具仪至比丘所云。长老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长财于长老边作净
施。彼应问言。长老此衣于我边净施。我持与
谁。答言。于五众中。随意与之。彼即语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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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与某甲。若须从彼取用好爱护之(谓展转净也。此净法。
常须记施主及财物所属)。又云。革屣令净人著净。钱宝净法
(谷米等例同说)。律云当持至可信优婆塞。若守园人
所告云。此是我所不应。汝当知之。文中不云
令净人持。应须使俗人令知是物准僧祇。不
信俗人。使在前行。至净主所如前作法若彼
净人。得净物来者。应受持之馀有进不。随相
三十中广明。五存亡进不。僧祇齐三由旬。知
其存亡。五分知其在世在道以不。萨婆多施
主若死若入异国。更求净主等。四分无文。随
意采用。然净施主法。必准论律。名行高尚
者。令远近通知。若汎尔恒人。同寺便成失法
(以不知行业不应故)。六作法失不之义。僧祇沙弥边作净。
若受具称无岁比丘。若死者得停十日。更须
说净(有人言。真实主亡则失。展转者不失。此未读正律文。明 净俱失。以并非正主)。若不知
施主存亡便失净法。不得过十日。萨婆多施
主若死更求净主。除钱宝谷米一切长财。尽
五众边作净(二宝俗施主。亦须十日内更请)。十诵若净施主是弟
子。被师呵责者。不得作净。应更净施馀人。施
主若死。亦须臾觅施主。亡者物不入僧。以
财属他别人假名施也(准此前展转不须者谬矣。又上文一人为主。不得称二三
人。便与五分漫标有违。或是立法。令取五众。及至作法常指一人)。善见若因净施方
便。藏匿不还。计直犯罪(故知属本主)。僧祇若衣多忘
不识。应取一切衣集著一处当舍言。我此衣
净施与某甲。我今还舍。应更说之。四分若忘
者更说。论开忘后十日(此谓可分别者)。萨婆多若说净
财宝及以衣财。若人贷之。后时宝还宝钱还
钱。乃至衣财相当者。不须说净。若还不相似
物。更须说净(以非异来贪贮过少)。毗尼母若衣已说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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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净。纳未二净者缝衣著纳。是名衣和合净
(点净如随相中)。五正色并上色锦。虽和合不成。若先以
正不正色染。后以馀色及正色染。是名色和
合得畜。馀广如随相中。二粪扫衣。制著意此
乃世人所弃。无复任用。义同粪扫。论云。一体
是贱物。离自贪著。二不为王贼所贪。常得资
身长道。又少欲省事须济形苦。故上士著之。
十住婆沙云。著粪扫衣十种利。一不以衣故
与在家者和合。二不以衣故现乞衣相。三亦
不方便说得衣相。四不以衣故四方非法求
索。五若不得衣亦不忧。六得亦不喜。七贱物
易得无有过患。八顺行初受四依法。九入粗
衣数中。十不为人所贪夺。言衣体者四分十
种。谓牛嚼衣鼠啮衣火烧衣(此三彼国衣。有者讳故弃之)
水衣产妇衣若神庙中衣为鸟衔风吹离处者
得取及冢间衣求愿衣往还衣(至冢上返将来)。如上是
也。不问新净上色。不得直用。须作袈裟色受
持。又不得取未坏死人衣(善带下至一针许坏)。若冢间得
锦文卧毡褥枕𣰽𣯫独坐床。唯除皮绳发绳馀
者应畜。又得辇盖步挽车水瓶澡罐杖扇钁
钩刀锁亦得畜。得钱打破自持作铜用。取粪
扫物时本无共要。往冢取衣。不得遥占云是
我许。随先至者得(若已移离举置属前移主)。不得取神庙中
衣。比多有上品行人。入诸神庙。剥脱形像衣
服。收束幡盖缯帛。佛制不为。理有深致若痴
而辄取。犯于盗罪。必知而为之。不无相恼。致
有避神主面藏身劫夺者。是重波罗夷。如随
相中。十诵取未坏死人衣得偷兰。善见死尸
有小疮。如针头皮未断令俗人取。十诵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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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扫。一冢间裹死人。二裹死人已持来施比
丘者。三无主衣。四土衣。谓巷陌若冢间。有
弃弊物者。四分得粪扫衣。浣染四角头点作
净畜。若得贵价革屣。虽重开畜。佛言。以是
粪扫故。三檀越施衣有二。谓时非时也。言时
施者。谓夏竟无迦絺那衣。一月有衣五月是。
佛饶益诸比丘。五利赏劳之时。故名时施。唯
局前安居人。言非时施者。谓一年之月。无简
冬夏。有缘即施。不问时节故。曰非时施也。今
次开位则有四别。就时施中分二。初时现前
者。施主将衣物至安居处。数安居人多少。各
分衣物是也。不须羯磨直尔分之。四种定故。
一时定。同是七月十六日。若夏未满。受衣得
罪。二处定。同此界内前安居人。三人定。非外
界者现前同住。四法定。皆直数人相参堕筹
分。四分不得异处安居异处受衣。乃至安居
未竟。亦不得乞衣受衣。又云。僧得安居衣破
为二部。令数人多少分。又云。以三衣施佛。
诸比丘人与两端氎。为安居故。若留夏食而
分者。佛言食随施主意不应分。二时僧得施
者。谓施主布施。该通一化安居之人。是僧皆
得。故曰僧得。作法之时须僧羯磨。律云。得夏
衣未分便行。后分夏衣。忘不留行者分。佛言
成分。又云。若一比丘。安居大得僧夏衣。应心
念口言受之。若时中不分。流入八月十六日
非时分者。即作非时僧得施法。以前安居移
至他方。不得衣分。佛罚诸住人还使通分。僧
祇云。若安居时衣。沙弥持戒能作净。得比丘
意随意与。五分难事破安居。得受安居衣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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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日多处取。非时中亦二。初非时现前者。施
主召僧至宅。就寺设供。数人多少随物而施。
律云。造池造井施缕等。因而施物。又云。诸檀
越。大送好衣与诸比丘。佛令数人多少。若十
人为十分。乃至百人为百分。好恶相参。令不
见者掷筹。若大价不可分者。听裁破分。应以
刀截衣。十诵若时非时僧施乃至亡人衣一
切布施物。沙弥若立若坐。檀越次第自布施。
多少属沙弥。若檀越不分别。分作四分。三分
与比丘。第四分与下三众。五分一比丘分与
三沙弥亦同。僧祇若沙弥得意者。等与若半
(准此诸部二种现前。等与二种僧。得随僧和合与)。四分五分。但是僧得
施下至净人。皆受其分(如下亡人物中分之)。次非时僧得
施者。谓施主运心。周普通该三时。不局一界。
将物至寺。或在俗家。召僧鸣钟。以财用施。便
羯磨断之。如分亡人轻物法。律云。有住处现
前僧。大得衣物可分之分物。时有客比丘数
数来。分衣疲极。佛令差一人白二羯磨分。二
部互正。亦有四种法。四分十诵若施比丘僧。
乃至无一沙弥。若施尼僧。乃至无一沙弥尼。
如是五众互取。就寺不简僧尼等别。皆僧得
现前同合受故(莫非俱是福田故一一众互受)。五百问云。有人施
僧物。后更比丘来及在座。打稚应得。不打不
合。若有馀䞋物。本道人已去。后人应问。若当
来不合。若永不来咒愿取。若或来不得取犯
舍堕。知死而取犯弃僧物故。四明亡五众物。
既财是小人所利。非大士所怀。然出家济远
经劳涉乐。俗誉非慕。唯存出道者。则萧然世
表尘染不拘。而情性未融。素非清洁者。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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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亲全无道志。然上下二士。并预法流。上达
立法以济器。下达受法而随怀。俱须两顺佛
法用通一道净行。然亡僧衣物处断多途。并
谓指南俱呈至说。但由教有轻重。机悟浅深。
如序所明。其例有六。至论决断每有迟疑。临
事详之在于轻重。今既事务繁杂。非诸门无
以别之。且张十门用开进不。一制入僧馀处
不得。二对亡者分法不同。三同活共财不同。
四嘱授是非。五负债还不。六定物重轻。七具
德赏劳。八分物时节。九正加分法。十杂明受
物。初门制意者。所以五众亡后皆入僧者。生
则依三宝出家。而物不入佛法。以出家六和
同遵出要。身行所为。莫不为僧法所摄。故人
施佛法。比丘无分。若施僧者。依位受之。亦不
属俗。非福田故。僧祇阿若憍陈如。空林中入
涅槃。牧牛人送衣物与王。王即评直五钱。依
法断还沙门。乃至佛言属僧。十诵跋难陀死。
衣物直四十万两金。国王刹利种。及诸亲里
各欲收取。佛言。王赐诸臣比丘不得。乃至亲
里集会不见唤及。僧家财法并同。俗人不合。
此属僧物。二对人死分法不同十种断别。一
者粪扫取。如五分界内水漂死。人衣挂树枝。
随见者取之。二入当时现前僧。如十诵学悔
沙弥死。被摈比丘死。守戒比丘死。随更互直
取。三入同见僧。如四分邪正二部。各执是非。
其人中道死至彼死。皆同见自分。四入功能
僧。如四分被举比丘死。衣物入同羯磨举僧。
五入二部僧。如五分独住比丘死。萨婆多二
界中间死。四分无住处白衣家死。五众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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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得。六入面所向处僧。如多论二界中间。随
面向处僧应取。七入和尚。僧祇中沙弥死。衣
物入师和尚等。谓令和尚分别财体。以师物
自入。沙弥物入僧(十诵判同比丘。五分亦尔。莫问有戒无戒。并断入僧。依法分之。以
同利养)。八入所亲白衣。萨婆多灭摈比丘死。将
衣钵付生缘(以生不同财法)。九随所在处得。如十诵有
比丘持衣寄阿难。三处共争。谓能寄人所寄
者寄物处。佛言属阿难处僧。界内现前僧应
分。以寄人不寄处故(准此寄处不寄人者物处僧得)。上来九种。直
尔分之。第十一和清众死。方入羯磨。三同活
共财不同。若师本意。正与弟子衣食。不共同
活。已与者得。未与者师亡已后。悉皆入僧。实
非同生。假冒取僧物者犯重。若师本契。所有
财物决心同分。看如儿想。终无分隔。此若互
死。任情多少。随身服用。一切入僧。若师徒
共契。财物共有。各别当分。且在一处。别活反
道。悉共半分。是名共活。若分其物。准俗制
道。已著之衣服。已用之器物。各属随身。并未
须分。馀有长财。依式分半。若不同活。又非共
财。妄言取分。能所俱犯。重则犯重。轻则偷
兰。善生经中。亦有两断。并据轻物。四嘱授
是非。四句分之。一嘱授善恶。二人物差别。
三重单嘱授。四成不之相。初中有四。一嘱授
善者。自知昔来非法储积。唯结不善。今若命
终。无一随者。不如破著舍贪顺本初受。便决
誓愿。以财付他。生福上处故是善也。二不善
者。恐此财物死后僧得。悭贪俗态。妄授白衣。
谓言胜善。此嘱非善。三不嘱善者。若病笃之
时。唯存出道。于此身中。空无无漏。以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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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常知伪财本非真要。纵有劝嘱。便在爱增。
但论前业福道。此财佛已诚断。如此而终。不
嘱亦善。四不嘱不善。谓前心欲舍。后便悭覆。
展转互生。不能自决。遂便舍命。是不善也。五
百问中。比丘爱铜碗事。及悭衣事。如随相说。
二差别者。一人物俱现。是嘱是授奴婢田宅
车牛庄园等重物。及轻物不可转者(如氍毹布帛之例)
名嘱。二可付与。如绢匹衣服宝物等是授。三
人物互现或俱不现。是嘱非授。以人在他邦
馀物别处等。四非嘱授者。任僧准式。如前说
也。三重嘱授相。僧祇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
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准此决犯。如决心与
他。自言先出。或对人陈。随一许竟后便差损。
理是他财。因不付他。或转馀施。财主犯重
(由决心与他属彼已定。后乖本意回他入。已损他犯重。后人受施。如法受之。从贼得物。佛开取用故也)。善生
云。先许他一衣。后便馀大德来。转以施之。是
得偷罪。明了论决心舍已不犯长。四成不相
者。凡言嘱授。正是舍财相应心。要必决与生
福胜处。定无变悔。皆悉成就。若云此物死后
与我作墓。买棺椁碑碣。作像写经。供僧等事。
并不成就。以未死是物主定不自分。死后更
有主来处断。不依前法。若犯王法。知明日晚
间必死。今日中前随时并成。由未死前心决
成主。若以财物。令人造像施僧斋供。使我眼
见。因即命终者成。若言死后。同前浮漫故。
诸部明示。四分云。若临终时。嘱物与佛法僧。
若我死后与等。佛言一切属僧(以心不决故)。十诵大
同。唯三衣六物。不应自处分。僧祇若未付财。
或得已不作净。还置病人边并不成。若作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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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置边者得。若言我死当与。若差即不舍并
不成。五分若生时。已与人而未持去。僧应白
二与之。五负债进不者。先以义分。若佛法别
人负亡人物。亡人负佛法别人物。并含轻重
者。有则相当还。无则交络还。以并收入须依
本物。重则入常住。轻入现前僧。若先负轻物。
今追得重。还须卖取轻物。依法分之。若本负
重。还轻者入常住僧中。不同共僧之法。若常
住僧。负亡者重物。不须索取(以还入常住故)。若负轻物。
追入现前僧。得重物还者。依前易取轻物分
之。若全无可得者便止。十诵云。若比丘生时。
负三宝物应归。若三宝贷比丘物。索取入现
前僧(故知并索依本而断)。乃至四方现前客旧比丘等。亦
同上。若赊酒不还便死。取衣钵还。若无者取
僧物偿。恐出诸比丘恶名声故(亦不言常住现前之别至时随缘)
若先与他衣价。死时还索取。取他衣未与价。
若死还本衣。无者卖衣钵还。又债息异处有
五句。一衣钵寄在馀处。身在馀处死。随物处
僧得。二负债处死处负债处僧得。三死处出
息处保任处。保任处僧得。四死处质物处取
钱处质物处僧得。五死处取钱处执劵书处。
执劵处僧得。此中文犹不了。若息物在俗边。
索未得者。可准十诵依劵徵取。若物在僧边
者。亡后随物处僧得。终不得以劵尽故摄他
异界僧物。如初句断。以彼此俱僧故。若论重
物亦不得取。以不听移此僧物而送彼僧。除
羯磨法。若负物在俗。同无住处。五众先来者
得。重物随见者送寺。若多人所知。共争不决
者。如十诵五断。或同前人处二寄断。毗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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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生息物在外遣寺内。僧祇净人推求取
之。入此寺常住僧。五百问云。比丘借人物。前
人死。要须白僧得取本物。不白而取得罪。若
僧不与彊取。或僧知而不还自他俱犯。祇云。
若索债者。当看前人。持戒可信者与。不可信
者不应与。若有可信人證明者应与。不信證
者不应与。六定轻重者。然此亡物。诸部未融。
随情难信。理须随本受体。何律受戒。即以此
律而定重轻。若亡人不忆。看病未知。则随别
住。何部行事。即以此部处断是非。不得自垢
心行妄兴与夺。实从四分而受。当寺行之。便
随贪欲。多判轻物。入僧便准十诵。此由贪故
犯。非由教是罪。今于断割之前。豫须总位。然
随持律六种不同。如序中列。及论附事。三阶
处决。一者唯用四分一律。有则依文而用。无
则不取外宗。故律中十三章门判物皆尽。唯
有重轻二别。若决判者。一切衣钵坐具盛衣
贮器针筒俱夜罗器𣰽𣯫应量剃刀等物入轻。
馀者一切器物之中不列名者。并判入重。若
有道俗衣服者入轻。准𣰽𣯫量过则入重。此
一家正断。亦无与二不可抑夺。二者四分先
准。诸部类分义决有无。旁出轻重。初略分三。
一佛所制畜。如六物等。资道要务。一向入轻。
二制不听畜。如田园奴婢畜生金宝谷米船
乘等。妨道中最。不许自营。准判入重(此上二判通一切律)
三佛开听中。义含轻重。如长衣百一及以器
物随身众具。以物乃妨长容得济形资道。此
则判有不同。今且依钞者一意。位分三别。一
者性重。如一切铜铁木石盆瓶釜镬车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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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体是重物。不堪随道。准判入重。二性
轻者。百一众具可得随身。布绢莫问多少。准
判入轻。三从用轻重者。或事重用轻。如剃刀
函石盛衣贮器。及以针筒铜碗匙筋键𨩲等
器入轻。或事轻用重。如大小帐盖行障枕扇
毡褥床席俗人衣服。并是妨碍入重而断。但
以教网具周。必须文显。然又聚类七种分之。
后必有事。依门自判(准用十诵律中。瓦木等色随事分物。今亦附事广明)。十
诵病人死。看病者取其衣物。浣洗暴卷擗揲
徐担入众。毗尼母云。并取衣物在僧前。已遣
一人分处。可分物不可分物。各别著一处。如
是云云何名重物。以物重故。广明别相。如彼
说。第一丝麻毛绵所作。四分中坐褥卧褥入
(并谓表里有绵帛装治者)。𣰽𣯫长五肘广三肘。毛长三指
入轻。此寒雪国中曲开。𣰽𣯫相同袈裟。条叶
具足。毛内叶外。乃至皮作亦然。故开皮为卧
具。此即三衣也。被是重物。不可例之。以僧祇
中有毡僧伽梨故。自馀准此为量。被及被单
入重。薄软毡堪可叠披入轻。𣰽𣯫锦绣等绮
色分明入重。律令坏色著之。犹同三衣相也。
绫罗入轻。律开受王大价衣。及施主种种好
衣。文中乃不明了。不妨含于贵价。交𧚉等入
轻。下文听著大价疏衣也。僧祇覆疮衣雨浴
衣漉水囊二种腰带卧具入轻。五分劫贝单
敷儭身衣针线囊钵囊革屣囊入轻。准此被
单虽是从被。犹同儭身。单敷不异。可类在轻。
锦绮毛𣯟若毡蚊厨等入重。准此四分减量
者入轻。必依量硬厚入重。不堪披著。不同𣰽
𣯫法服厚软可服。毾㲪类同锦绣。虽是小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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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属床几者相随入重。五大色衣入轻。律中
上色染衣上色锦衣。听作袈裟色畜。若真绯
等判入重者。黄白不应入轻。白色佛制不著。
尚判绢布入轻。例于黄青赤亦应分也。若尔
氍氀佛制量入轻。不云色者何判入重。答彼
离绮错。外同三衣。条叶具足同故入轻。准五
分文必纯色者。准律非重。丝麻缕线不问多
少。义准入轻。必含茧含秸。便入重色。盛衣袋
(前至脐后至腰)。准五分入轻。连袋被袋被袋等入
重。一切俗服襦袄之类。已坏色折破入轻。犹
是白色俗衣。用服者入重。杂䌽色线靴鞋。及
馀男女衣服补方巾袋等并入重。绣绮钵袋。
随钵者入轻。第二瓦石铁木竹等所作。四分铜
瓶铜盆绳床木床水瓶澡罐锡杖扇斧凿灯台
枕车舆。及铁皮竹陶木五种作器入重。此五
种作器。并谓能造物具。故律云。木作器狼藉
无安置处。佛令作皮囊盛之。非谓所造之物
(则通轻重佛则不判)。剃刀入轻。钱宝等入重。下文冢间得
钱。坏相作铜用。十诵刮汗篦灌鼻筒熨斗香
炉熏钵钩壁上钩禅镇匙钵支。及钵小钵半
钵键𨩲小键𨩲钳镊截爪刀子截衣刀户牌曲
户钩等入轻。若水精贝齿角作器。谓如前小
者入轻。以外过半斗以上入重(半斗者姬周所用斗)。一切
染色。若煮未煮不应分。僧祇钱金银真珠琉
璃珂贝珊瑚颇梨车渠马脑玉石入重。卧床坐
床木盘木瓶木盆竹筐竹筥亦尔。过量白钵瓷
瓦铁等入重。准此过量好钵亦重。佛制不用。
善见针线应分。入棱伽云。为割截袈裟故。听
畜四寸刀。头如月刃若生时造送终调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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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重。匮簏屏风障子及诸锁钥入重。以妨长
故。户钩准轻。亦有相随入重。四分俱夜罗器
即应量。减量钵碗等。十诵入轻。若是夹纻铜
钵等。亦判入重。供养香炉。轻可随身入轻。准
上十诵。有宝装校入重。以捉宝戒制故。若重
大者入重。根本为佛法而作不自摄者。随本
处安置。不得追夺。若随缘改卖不定者。如上
处分。经架香案经函之属。轻可随身。同上入
轻。各有别属。亦随本位。佛床经巾之属。亦随
本入佛法。无定者入重。数珠入轻(别属也)。第三
田土园林房舍等。四分云。伽蓝及属伽蓝果
树别房。属别房物。若舍布绢为己造房。若已
易得重物者入重。死时犹是轻物者听分。若
舍轻重物入佛法者。不合追取。为佛法有别
主故。还随亡者处分。若定庄严房舍。如障幔
承尘等。即入属房物摄。若当处三时分房。无
定客主者。依本安置。若无法者。僧家摘取入
常住用。十诵赭土染色入重。准此雌黄白墡
同之。第四皮革等。四分皮衣树皮衣等。一切
不得著则入重。十诵皮物者盛油囊。受半斗
以下。系革屣革靴革簏革熟革裹脚指
革应分。以外入重。平靴斜靴入重。非道服
故。馀者入轻。毗尼母云。经律先有付嘱处即
付彼。若无付嘱。随能受持者与之。不应分卖
也。俗书素画入重。纸笔墨等准入轻。以堪附
道法故。盛澡豆者。唯是器用。十诵准断。五
畜生者。毗尼母云。驼马驴等。与寺中常住僧
运致。若私有小寺园果堂房瓶盆之属。养生
之具。此现前不得分。属四方僧。何者名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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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具。人畜所须。非养生具者。非人畜所须也。
六人民奴婢。四分云。僧伽蓝人入重。所有私
物。不问轻重。并入私己。若僧家奴婢死者。衣
物与其亲属。若无者常住僧用。私奴死者。义
准有二。若同衣食。所须资财。自取入己。随任
分处。若不同活直尔主摄。与衣食者死。时资
财入亲。无者同僧院内无主物入常住(入亲者准灭摈
比丘。若死衣物入亲。若僧供给则不同之)。毗尼母云。若有奴婢。应放
令去。若不放者。作僧祇净人(准此放去。谓赐姓入良。后终依律)
七四药者。无问生熟谷米饭酱汤丸膏煎并
入重。虽有残宿恶触。亦无有失。明了论萨婆
多云。以死时心断清净。故则无宿触贩卖不
净也。十诵伽论。若僧中请食已命过。同分衣
(令现前分处入重)。前已命过后得食者。还归本处。受
他施衣亦尔。馀有不尽之文事不可委。具如
别判轻重物中。亦须类知而通解也。三者通
用律藏废立正文及事要者。不必承用四分
为定。如澡罐锡杖扇针锥诸截刀子等。馀律
判入轻。则亦类用。文义广括。如别卷述。且依
第二足为龟镜也。七具德赏劳。四分有二五
德。初五明病人难看。而能看表瞻病者德满。
一所不应食。而欲食不肯服药。二看者有志
心。而不如实语。三应行不行应住不住。四身
有苦痛不能忍。五少能堪能。而不作仰他作。
又不能静坐止息内心。次五明看者行满。一
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应与。二不恶贱病
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悯心不为衣食。四能
经理汤药乃至差死。五能为病人说法。令病
者欢喜。己身于善法增益。有此五法。应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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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衣物。若小瞻视。佛判不许。五分多人看病。
与究竟者。僧祇四种。一暂作。二僧次差看。三
自乐福德。四邪命而作。并不合得。若看犯王
法死者。亦不合赏。若欲饶益病者。欲令速差。
下至然一灯。遇终者应得此物(鮽如瞻病法中)。次明所
与物。律中不论德有上下。但与受持衣物。若
不知何者受持。当极上看病。与上三衣。中下
看病。与中下衣。十诵先问受持何衣钵。一一
别问。若不问不知。或不信者。与不好不恶六
物。萨婆多重缝三衣。不以针刺著者不入看
病人。若先已刺著。有缘分持。衣主死亦合赏
之。四分六物者。三衣盛衣器襆钵及袋坐具
针筒也。义准德具六物不具等四句。初德物
俱具。依法与之。若德具物不具。乃至俱缺并
随事商度。若德缺物具理非赏法。而事劳有
功亦须优及。并束入现前。羯磨随德有无。取
物量行。和僧乞与。事情通敏。简人进不。五分
十诵七众。看比丘病。唯二众得。沙弥及比丘。
馀五不合。尼中三人得。馀四不合。虽父母兄
弟不应与(谓劳毕竟不满)。摩得伽云。白衣看比丘病。应
与少许。尼三众同之。沙弥应尽与。五分十诵。
与沙弥同等大僧。准此若众多比丘沙弥。看
病应与究竟者。若齐究竟。应与一人已屏处
分之。十诵云。若看病者出行。为病人乞衣药
者。留还付之。亦可摄入现前唱和付与。若馀
处安居。来看病者合赏。伽论外界看者。亦合
赏之。八分之时节。五众若死。僧祇不应即闭
其户。彼有共行弟子。持戒可信者与户钩。若
不可信。持户钩付僧知事人已。供养舍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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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竟。若弟子持戒可信者使出衣。若不可信。
应使知事人出衣。然后僧分。十诵云。诸比丘
在尸边分衣。尸起护物。佛令死尸去后。若僧
在异处应分。毗尼母云。分比丘物者。先将亡
者去。藏已送丧。僧还来至寺。取亡人物著僧
前。然后如上。依法集僧分之。九明分法有二。
先集钱财衣物。二加法分之。初中瞻病者。将
亡人轻重之物。并集僧中。若不胜举床瓮屋
舍园林牛奴等。并须历帐。对僧明读。令知其
多少。初明立法。羯磨对首心念三法。初中若
五人者。得作赏劳分衣二法。若四人者。正得
用直分一法。如后明之。令明五人以上僧法
(乃至心念一人前缘同此例)。前集财已。后鸣钟遍召。一同僧
式。不得闭门限客。假托昏夜。意遮十方。并非
众法。非上缘者。自净其心。僧徒集已。彼瞻病
人。在衣物所。具仪舍之。大德僧听。比丘某甲
命过。所有若衣若非衣。此住处现前僧应分
(三说律明六物。准论不必须集)。众中持律上座。即处判之。先问
僧中。谁知亡者。负三宝别人物。又谁知。三
宝别人。负亡者物。一一捡问。有者如上处
分。次明嘱授杂相。同活共财二别。并准上断
已。次定轻重讫。如上分之。重者一处依名抄
记。轻物一处依名抄之。并问看病者。不将亡
者轻重财物送丧不。有者索替。入法已三唱
和还。若无者先当作赏劳法。但五德难具。不
具不合依赏。今时行事。对众问具德以不。若
答具者。此乃自伐其功。俗人所耻。若不答具。
有功无赏。违佛正制。与夺得所。出自僧中。故
律云。僧得自在。若结不结随意也。今亦未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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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德。律无正文。若知辛苦有功者。上座告云。
长老看病有功。佛令优赏。当胡跪受羯磨也。
看病者谦退陈诉。无德有愧不堪重赏。僧当
抑伏令受。然后索欲问和。答作赏看病人六
物羯磨。即白二与之。大德僧听。比丘某甲命
过。所有三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随有言之)。此现
前僧应分。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看病比
丘某甲白如是。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命过。所
有大衣七条坐具(馀者如上)。此现前僧应分。僧今与
某甲看病比丘。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看病
比丘。七条五条钵及袋衣襆(馀如上)者默然。谁
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看病比丘。衣钵坐
具钵筒盛衣贮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盛衣者即衣襆也。贮器者钵袋。若有多箱襆巾帕袋络者。应取常所服用一事赏。若三衣各盛者。三襆得与
之)。次分轻物。律令白二差人。今时行事。但取
知僧事者。或临时口差。不用羯磨。违法通得。
持律者。先知不具德者沙弥法等。多论云。三
衣馀处者。索来此赏。若此德不具。即随彼分
(故知通博用和现物)。若三肘五肘外。长随多少。应白僧令
知。和合与者好。十诵沙弥死。所著内外衣。与
看病人。馀轻物僧分。羯磨云。某甲沙弥死。所
有内外衣及非衣。馀并同大僧法。今时行法
者。命知事人。在僧前胡跪白二与之(律中文少不具。今
准非时僧施法)。文云。大德僧听。比丘某甲命过。所有
若衣(谓堪著用者)。若非衣(谓钵器衣财等)。现前僧应分。若僧时
到僧忍听。僧今持是衣物。与比丘某甲。某甲
当还与僧。白如是。大德僧听。比丘某甲命过。
所有若衣若非衣。此现前僧应分。僧今持与
比丘某甲。某甲当还与僧。谁诸长老忍。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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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命过。所有衣物。现前僧应分。僧今持此
衣物。与比丘某甲。某甲当还与僧者默然。谁
不忍者说。僧已忍持。此衣物与比丘某甲。某
甲当还与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
法已即数僧数。量其衣物相参。掷筹取分。五
分若衣少不足者。和僧与一无衣比丘。善见
云。若一衣极好。众并有衣(准律分破行之)。从上座行
之。须者直付。若衣物极多。徒众有法。准圣教
分之。此是非时僧得施。功德遍十方僧。不须
造像设斋。更生漏过。以出家人修智分业。不
以福分为怀。纵设违佛本制。诸部但明分用。
凡智不过圣心。若外界不集者。僧祇为病人
求衣药。及为塔为僧知事。虽当时不在。并应
与分。此谓差众使者得。若私营佛法不合。次
明与沙弥净人分。四律并云。若僧和合等与。
乃至四中与一。净人五中与一。若不与者不
合分。若分得罪。自馀废立。如疏钞中。如是总
计大数。抄名记数。然后品物付之。律无卖物
分法。今时分卖非法非律。至时喧笑。一何颜
厚。佛令分付。为息贪情令各自省。今反乐笑。
不惟终始。此习俗生常乃无悛革。望诸有识
深察斯过。若五人共住一人死。衣钵直三人
口和赏劳已。馀诸轻物。依母论四人直作分
衣羯磨。文中除僧今持此衣物与某甲。某甲
当还与僧等字。馀同前法。作此法已。未得
分入手。来有客僧入界。并须更共作法分之
(故律非时僧施中亦尔。故令与一人分之。今无人故须更分之。有人无想不成)。二明对首法。
毗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死。三人应展转分。
应二人口和以衣赏看病者。馀物三人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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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语云。二大德忆念。此物应属我等。馀二人
亦如是三说。若三人中一人死。先取衣钵直
付。馀物二人展转如上法。四分文中。直明彼
此三语受共分。文词如论说也。三明心念法。
毗尼母云。一相应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
者作念。此亡比丘物应属我。作此说已。后来
人不得分(理须入己)。四分一人受僧施中。应心念口
言。此是我分得也。问羯磨文中。非衣者此何
衣耶。答律不显相。文云。时有将非衣作钵囊
革屣囊。佛言。不应作之。又云。与比丘尼非
衣。亦不知何等衣也。今但通而述之。无妨彼
此俱摄。十明杂分物法。若在私庄寺致死。或
作僧使。在庄检校而死。若有家人及比丘守
者。重物入亡者本寺。轻物随现分之。亦不得
尼众分也。纵令近僧来摄重物。亦不须与。以
非佛正制。若亡者无住处。而随有常住处。随
近通摄(寺无僧法亦不得取)。若无比丘守掌。同白衣家法。
四分若比丘在无住处白衣家死。彼有信心檀
越。应掌录此物。若有五众先来者应与。若无
来者。应送与近处僧伽蓝僧。准此文者。若比
丘共尼同至。随所同众死。各自取之。不得共
分此物。当部亦不须加法。直尔摄取。不同共
住闲豫加法也。重物如上。量之随情远近。若
至白衣家。知有亡物。必须捉执作。属己意。方
成虽见不得。纵捉入手。而俗人自摄入己。此
则属俗已定。盗僧成就亦不得反夺。当劝示
之。与僧令无业道(僧得作俗人物受)。僧祇比丘持他衣
行。衣主命过。便将衣别受。不与同界比丘越
(准四分不成有比丘无想)。若作羯磨已量影。恐客比丘来。应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17c 页 T40-0117.png
知在羯磨前后(谓摄僧界大不知僧有无)。律中有比丘无想别
众分衣不成。问将亡人物出界分成不。答四
分若衣物难分。当唱令来某处某时分。若遣
人来。若自来应与分者。得诸部结犯不云得
(僧祗受衣如法者。或是同活同意耳)。十诵云。比丘寄衣钵与尼
者。应索取比丘分之。尼寄比丘物亦尔(不同白衣家法)
问将亡人物入界。其内比丘。不知还将出界。
得先见者分不。答得受由当界不知分时同
法故。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一)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二)


* 四药受净篇第十八

报命支持勿过于药。药各乃通。要分为四。言
时药者。从旦至中圣教听服。事顺法应。不生
罪累。言非时药者。诸杂桨等对病而设时外
开服。限分无违。七日药者。约能就法尽其分
齐。从以日限用疗深益。尽寿药者。势力既微。
故听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种。一尽药形。二
尽病形。三尽报形。明了论云。有身必有病。虽
少差损。后必重发。加其口法任终而受。就此
四中五分明之。一明药体。二明净地处所。三
护净不同。四净法差别。五二受有别。初中明
药有四。一就四药明者。时药有二。四分中有
五种蒲阇尼(此云正食)。谓[麨]饭乾饭鱼肉也。五种祛
阇尼(此云不正)。谓枝叶华果细末磨食(如随相中)。僧祇时食
者。蔓菁根葱根藕根萝卜根治毒草根(即齐苨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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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浆者。一切米汁粉汁乳酪浆是。诸律并明
鱼肉为时食。此是废前教。涅槃云。从今日后
不听弟子食肉。观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
大慈种。水陆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广如
彼说。经云。前令食肉。谓非四生之肉。但现化
耳。为度众生。棱伽云。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
略说十种。一者一切众生无始已来常为六
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二狐狗人马屠者杂
卖故。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四众生闻气悉
生怖故。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凡愚所
习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七令咒术不成就
故。八以食肉见形起识。以染味著故。九诸天
所弃多恶梦虎狼闻香故。十由食种种肉遂
啖人肉故。如班足王经说。今有凡愚多嗜诸
肉。罪中之大勿过于此。故屠者贩卖但为食
肉之人。必无食者亦不屠杀。故知食者同屠
造业。沾杀生分。可不诫乎。僧祇云。若为比丘
杀者。一切七众不应食。乃至为优婆夷杀。七
众不食亦尔。今学戒者多不食之。与中国大
乘僧同例。有学大乘语者用酒肉为行解。则
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儿行内。天魔外道尚
不食酒肉。此乃阎罗之将吏耳。四分云。若此
杀者行十恶业为我故杀。乃至大祀处肉不得
食之。以辨具来者心无定主故。今屠者通杀。
则依教无肉可食。正断食肉也。毗尼母大同。
律云。若持十善。彼终不为我故断众生命。如
此应食。准此何由得肉而啖。唯自死者鸟残
犹获罪也。棱伽云。酒肉葱䔉韭薤之属悉不
尝之。俗中尚云。沽酒市脯不食。况出道高僧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18b 页 T40-0118.png
以酒肉为意旨。所怀亦可见也。摩得伽云。若
以酒煮时非时七日药得服者。谓无酒性得
服。今时药酒令昏醉闷气味具足。为贪服之。
必加苦毒亦不附口。以此二途验知情性。去
道全远。非时浆者。僧祇一切豆谷麦煮之头
不卓破者之汁。若稣油蜜石蜜十四种果浆生
果汁要以水作净。若器底残水被雨溅等亦
名净。十诵若蒲萄不以火净。汁中不以水净。
及互不净。不应饮。俱净得饮。准此通四药。
为坏味除贪故。善见舍楼伽浆(谓莲华根捣取汁澄清者)。一切
木果一切叶除菜一切华一切草果除甜瓠子
冬瓜甜瓜椰子果已外得非时服。毗尼母得
种种果多食不尽者。破取汁饮。若不至初夜
变成苦酒者。不得饮。以酒两已成故。明了论
炒米令焦黑。馀药投中酿以为浆。亦名非时
浆。四分八种浆古昔无欲仙人所饮。梨酸枣
甘蔗[廿/(麸-夫+生)]果蒲萄舍楼伽等浆也。若醉人不应
饮。饮则如法治。伽论要须漉除滓澄清如水。
若有浊汁与时食杂。若咽咽饮随犯波逸提。
七日药者。四分稣油生稣蜜石蜜等五种世
人所识。当食当药。如食饭乾饭。不令粗现。伽
论糖浆亦得七日受。乃至未舍自性。僧祇加
脂一种。四分舍利弗风病医教服五种脂。熊
罴猪驴鱼等也。僧祇此药清净无时食气。一
时受七日服。有四百四病。风大百一用油脂治。
火大熟病用稣治之。水病蜜治。杂病用上三
药治之。五分见作石蜜。捣米著中。佛言。作法
应尔。若合药法如此者听非时服。十诵石蜜
不得辄啖。除五种人。远行人。病人。食少不足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18c 页 T40-0118.png
人。不得食人。若施水处和水饮之。五分饥渴
二时以水和饮。僧祇食上多得酪食不尽者。
动作生稣七日受服。若长煎作熟稣七日受
(验知稣油各受作法得多七日不名重受)。若乞食时多得稣者。贫病比
丘以细致氎净漉取稣得七日受。若有缘事
不得中前作者。当对一比丘记识言。此中净
物生我当作七日药。受若忘误不受不作净
过时是名不净。若得多油如稣中说。得胡麻
食残不尽即煮取油七日受之。若事缘不得
作。如稣中说。若熊猪等脂如上进不。得甘蔗
及果。并如上。善见受酪记酪中。稣为七日至
第七日钻得即日服。八日犯舍。油蜜亦尔。摩
得伽非时受甘蔗作法不成。时内并成。然蜜
味美重凡圣常言。长贪坏行勿先于此。兼得
必彊力劫掠辨之。自非极病难用进口。故僧
祇佛受猕猴无蜂熟蜜等(云云)。尽形体者。僧祇
胡椒荜茇呵梨勒等此药无时食气顿受病比
丘终身服。四分云。不任为食者一切咸苦辛
甘等不任为食名尽形药体。善见一切树木
及草根茎枝叶为食不任者尽形服之。又树
木草无问根茎并是时药。或根是时药。茎是
尽形。互有俱是不可名示。但令堪食时药所
摄。不任者尽形药。明了论疏云。若病服七日
药。随病为量。若差须舍。若无病复不饥非时
食者。得非时食罪。油蜜膏亦尔。故论中举稣
等。终身药则不尔。有身必有病。佛许服此药
防护一期果报身。若无客病又不饥渴。非时
不得服。十诵净苦酒无酒气无糟者过中得
饮。上来辨者。一切经律随事辨体。同此宗者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19a 页 T40-0119.png
具列如上。今有愚夫非时妄啖诸杏子汤乾
枣汁果浆含滓。藕根米汁乾地黄茯苓末诸
药酒煎非咸苦格口者非时啖之并出在自
心。妄凭圣教不如啖饭。未必长恶引误后生
罪流长世。次二六味定者。明了论云。五种量
乃至大开摄一切物皆尽。疏云。药有五种。甘
味物中除甘草蜜沙糖稣油馀甘味是时量。
酸味除阿摩勒果汁等馀酸味是时量。辛味
中除姜椒蓖茇呵梨勒馀辛味是时量。一切苦
涩物非食作终身药。七日药外一切可食物名
依时量食。从平旦至正中为时。过此不得食。
一切浆甘蔗等名依更量。日夜各分五时。从
平旦受至二更。过则不得服。如是轮转乃至
五更。此间渍饭为浆属时量。稣油蜜沙糖等
名依七日量。甘草等名依一期量。从受戒后
临一期报终名一期也。于此时中无问昼夜
恒得服之。灰土水屎尿此五名依大开量。不
须受。随意取服。是世间所弃非所惜故。四分
须受灰土等(此据有人处必无人准用)。三明转变者。中论云。
如蒲萄浆。持戒者应饮。若变作酒。不应饮。若
变为苦酒。还复得饮。十诵甘蔗是时药。清汁
是非时分作石蜜。是七日烧作灰是尽形。肉
是时药。煎取脂是七日烧作灰是尽形。胡麻
同肉法。酪是时药。清汁如水是非时。作稣是
七日烧为灰名尽形。四相和者。萨婆多四药
相和从彊而服。若以时药终身药助成七日
药。作七日服。由七日药势力多故。又助成故。
如以稣煮肉此稣肉汁得作七日服。若以时药
七日药助成终身药。作终身服。如以稣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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葶苈子作丸者是。又如附子乌头等诸毒药浸
豆麦等名尽形药。若以终身七日助成时药
者。时中服之。如面食用稣油姜椒等。若分数
俱等势力相似者。随以药首一名标目。馀者
药分称之。如石英钟乳黄耆白木丸散汤膏煎
等。并例知用之。二置药处所即结净也。略分
四门。一制意者。良由众生报力不同上中下
别。若上达之徒身力资彊。制令分卫随缘少
欲得济形命。志存道业不假储畜。中下之流
情同上士。而力劣不堪。必须资具方能进策。
是以大圣慈悯因困饿死方开结之同界别
处。释净名者。以饮食繁秽同处生患。今既别
结。情无储畜。食不生罪。故名为净。若同处长
贪。违教受业。业是秽因名不净也。此从缘说
净。非对秽以明也。二列数作法者有四种净。
一者篱墙不周净。四分云。半有篱障。多无篱
障。都无篱障。谓露地也。非储积相故开之(必三
面有院开一面者摄食义彊。亦同有罪。厨舍孤立有院同之)。垣墙堑栅亦如是(并非墙得
周匝随共成相)。二檀越净者有三。一食具是他物。律
云。自今已去当作檀越食。令净人赏举。不得
自受。若有所须。随意索取。二处所是他物。故
云。若为僧作伽蓝未施与僧。虽食在中不名
有犯。三食处俱是谓处所他有。食具是他不
属僧用也。此三名他物净。要真非假。今多托
胃自诳自负非法有罪。十诵瓶沙王施僧粥
田。比丘上场。佛言。未分者应上。分竟不应
上。犯吉罗。王崩比丘见无檀越。谓犯宿煮。佛
言。阇王替处不名有犯(准此例馀皆犯)。僧祇婆罗门送
粥米施佛僧。以于僧住处作故。佛言。肉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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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煮不听食(故知属僧即同僧法。非檀越净)。三处分净者。四
分若檀越若经营比丘为僧作伽蓝时。分处
如是言。某处为僧作净地。僧祇若作新住处。
营事比丘及僧未住。初夜前以绳量度分齐。
尔许僧住尔许净屋受之。不得过初夜(四分经明相)
若檀越言莫预处分我未施僧。此则同他物
净。五分作新住处未有净屋。当先指某处作
净地。以食置中然后僧住。若经明相出则不
成。善见云何结净屋。初竖柱时云此处为僧
作净屋。三说已乃竖之。馀者亦尔。不尔就一
柱上加法亦成。若已成者。唤本主语令随指
一处为僧作净屋。若无者。聚落有老宿召来
遣作。不解者教之。四白二结者。谓僧伽蓝院
相周匝。比丘在中有宿煮过。不问住之久近。
随处结之除去比丘。毗尼母云。大界内无净
厨者。一切宿食不得食。乃至药草亦尔。四分
因饿死比丘故。听在伽蓝内边房静处结作
(必在作法界上不同处分)。五分诸比丘欲羯磨一房一角半房
半角中庭或通结坊内作净地。并听。若通结
者。羯磨云。此住处共住共布萨。僧今结净地
除某处(谓僧住行来房舍等。准此遍界中果菜无过。明相出在舍下)。又云。必依
地起。不在架屋上。僧祇若一覆别隔通隔别
覆通覆通隔别覆别隔一边二边三边隔道两
边作净。中间不净。如是一切并得。准此作法
羯磨文中必须明指委曲结竟榜示显处令主
客了之(律中客问何者净地何者不净地)。三加法中四净二种不
(如上明之)。处分一法别人指示。如前已明。羯磨
结者。在僧界内先示处所悬指结取。所以不
得坐中结者。古师云。以食望僧是摄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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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须遥结。在中相杂)。以僧望僧非摄非障(净地有僧不免别众)。律令唱
处所。应一比丘起唱云。大德僧听。我比丘为
僧唱净地处所。若房若处若温室若堂等随
其结处任境唱之。然后坐讫亦不牒唱人名
入羯磨也。次索欲问和已白二云。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于某处结净地。白如
是。大德僧听。僧今结某处作净地。谁诸长老
忍。僧结某处作净地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
已忍僧结某处作净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僧祇内作净厨不得䊩汁荡器水流
出外。有缘须解者。律无文。义准反结即成。应
云。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解某处
净地。白如是。大德僧听。僧今解某处净地。谁
诸长老忍僧解某处净地者默然。谁不忍者
说。僧已忍解某处净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四杂出料简者。檀越净不周净此二
处不问内外昼夜同宿煮者无过。但不得触。
若处分羯磨二净通比丘在内捡挍唯护明
相。若与同处唯坏食具。更须翻食器令净。有
宿煮过也。若治故处作处分者。祇云。僧住寺
中过初夜而欲作处分净者。要住处破经国
土乱新王未立。尔时便得受作。若此缘无。但
令住处及聚落俱停废二年得名处分。若复
不受作处分净停可食物。内宿内煮。问结净
竟得中看煮。何为不犯内煮。答煮是随处大
界无人亦犯。宿是逐人二界无人不犯。三护
净法五门。一翻净。二护净。三罪通塞。四互
明净染。五俭缘开八事。初中若一方别住维
持佛法者。必须结食界同护净食。此则通凡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20b 页 T40-0120.png
圣僧路顺诸佛本怀。今自共宿捉贪染巨离
者。俗中恒人所耻。何况净僧食之。脱经俭难
因即染污。后若缘无理须拱手。仍事触宿心
初无悔者。不信此心。须为师匠。欲依圣语而
反秽者有四不同。一者缘净。二者体净。三者
缘不净。四者体不净。言缘净者。谓釜器倾溢
佐助料理。佛开为缘。此不须翻。言体净者。不
容腻器。佛令自得安水燃火。乃至诸僧器未
经盛食。体是净物。无秽可翻。言体不净者。此
是治生兴利用造佛供僧制不许礼受。虽不
经宿捉。翻亦不合食。由心恶鄙。上三句者并
是正经。文遍如钞。并不须翻。缘不净者。本是
净且遇缘染污。故须翻秽令净。五分有诸木
器肥腻不净。以瓦石揩洗。恐破坏者用沸汤
洗之。僧祇净人行食。净器堕比丘钵中。寻即
却者名净。停须臾者名不净。若是铜器净洗
用木器。若腻入中者削刨之。不可用者当弃。
十诵比丘有腻器二三度用澡豆洗。故不净当
以木刮却。然后澡豆二三遍洗。是净。馀有不
尽者。准以米面油酱等于尼寺俗家沙弥净人
处一石一石更互博之。虽得本物。以入手两
相舍善见故。多比丘共一沙弥行。各自担食。
至时自分已。沙弥语比丘言。今持我食与大
德易。易得已复展转乃至下座。若不解者教
之亦得。准此展转翻秽者成證。若盆瓮等器
有食腻者。釜上蒸之。内外热彻腻出即净。一
切铜器磨之。铁器以火烧内趣令腻尽。木仓
匮等削刨泥拭。土仓窖等随有更拭。石器者
或以水洗或以镌冶。得无残腻便止。四分得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20c 页 T40-0120.png
捉众僧户钩𨷲若杖若环若匕若角杓铜杓若
浴床则无触净(谓非常服用者)。问触净何过佛苦制
之。答佛欲增尚弟子令行胜行。内有胜法外
行亦胜。如世贵人安坐受食不自执劳。以形
胜故。二为现大人相三世三圣并不自作。今
若宿触失圣人法故。三诸佛立教通大小乘
俱无宿煮。如棱伽十诵所述。四长贪坏信。五
废修出业。六死入粪坑。护净经云。由有宿捉
等。众僧食不净食。后堕臭屎池中。五百万世
受苦恼竟。复各五百万世堕猪狗及蜣螂中。
常食不净。后出为人。生贫穷家衣食不供。佛
告比丘。众僧住止之处作不净食不足往食。
如法持钵乞白衣食。是名净命。因说。知事比
丘触僧净器及食食众僧故。堕饿鬼中五百
馀年不见浆水。正欲趣厕。护厕鬼神打不得
近。如是广说因缘。智论若沙门福田食以不
净手触。或先啖。或以不净物著中。入沸屎地
狱中。广如第十七八九卷中。大集日藏分济
龙品中广明僧食难近难用。僧护等经明非
法受用僧物。文广不具录。通而言之。若无惭
愧轻慢佛语。自物尚犯。何况僧物。深须自勉
可得出期。五百问中明持戒知事指挃僧器
罗汉代忏苦缘。如是广知。二护净法前护恶
触。十诵比丘食竟以己不净钵及食与沙弥
白衣。沙弥白衣洗钵竟还著僧器中。是名净。
一心过与则无恶触(准此器下残食令净人益授有触失)。五分若无
净人行食。比丘受已行之。无净人御乘行船。
比丘亦得。僧祇若净人持不净手(谓先捉比丘恶触食者)。行
[麨]饭与僧者。上座一人得不净。馀人名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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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人持净[麨]写不净[麨]上。得抄取上。若不净
[麨]写净[麨]上。一切不净。若著净[麨]在不净器
中。得扟取中央。若抖擞筐器一切不净。十
诵若净食中著不净食。应却者除之。馀者食
之。饼果等亦尔(准此诸扟者由食相可别者必净秽相滥即应都换之)。僧祇若
晒谷时比丘在上。行者当脚处使净人扟去。
若难事急虽蹈无罪。必天雨无净人。得自遥
掷净席物覆。捉净砖石镇之。忘覆食器亦尔。
若厨屋中有诸苏油瓶甘蔗竹苇束。比丘取
七日油蜜瓶。误捉净油瓶来。馀人见不得即
语。待至问己是何等油。答言七日油。当语置
地。不得名字。还得七日受(以误触不成故)。若令取净
油。俗人不解误持七日油来。亦如上法(准口法有失)
自馀错捉亦尔。若言审悉看灰瓶已持来。此
比丘内手瓶中错把净[麨]看。故名净。若还放
瓶中即为不净(馀并例之)。器中明触者。一切叶卷
是器。舒者非器。盘缘没[麸-夫+黄]麦为器。长床坐床
绳床致织为器。船在水中车惊牛时非器。无
者为器。若食时敷床长版坐床褥等。或在甘
蔗萝卜米谷豆囊等上令比丘坐。不应动身。
亦不得问。若动问者一切不净(由有缘开坐。若动问成触)。若
栈阁上衣架上有净食及衣钵。若取物动净
器食。一切不净。若阁坚不动者得。若在船上
载十七种谷。上覆以蘧蒢席。比丘得在上坐。
不得名字。若为风吹回波漂在岸者。一切不
净。必绳篙不离水名净。大车上载诸谷上覆
者。比丘得坐上。不得名字。如船中进不。若小
车有净物。若取衣钵时动车者。一切不净。当
令净人取(不得以牛在故为淫)。应令净人先上比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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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若下时比丘先下。若在载物车中。匆即车
翻离牛者。一切不净。若牛绳尾未离车者名
净。十诵比丘与沙弥檐食在道中。食时与沙
弥。沙弥还与比丘者。若先不共要得食。反此
不得。使沙弥檐食度水。恐没溺者乃至得负
檐之。虽捉不犯。至岸莫捉。若不净器受[麨]。不
应一切弃之。著盂者弃。馀者同僧祇得食。若
以绳缀钵受热粥时。内有脂出应直弃脂处。
馀者得食。饭粥羹器倾侧。听佐净人。正之已
不得复触。若佐支净釜亦尔。净人写稣油瓶
倾侧亦尔。人驴牛车等负食倾侧亦尔。天风
雨时净器物空在露地者。当净洗手举著覆
(此是体净)。四分若稣油瓶不覆。无净人者自手
捉盖悬置其上(谓缘净也)。若居士持食寄比丘赏
举。后索还与比丘者。得洗手受之。若钵盂孔
臼食入中。随可洗者洗之。馀不出无犯。若
入僧中食。无钵者听比座若僧中有钵者借
(亦是体净)。善见比丘以气嘘净器者名触。五分
稣油瓶卒翻应自正。勿得离地。若恶人以僧
不净米一把投净米中。可分者除之。不可分
者趣去一把。四分自散种子。若生为菜听食。
移菜植之以重生故亦得(馀果菜例同之)。若沙弥小捉
净食过水。听比丘扶。若上坂亦得扶。若举悬
净食。须安床几橙等令得上下。十诵负净人
上取。大比丘自手触食吉罗。有病服有过药
者屏处。勿令人见。鼻柰耶得籴米以持宾
(谓令净人受取)。二明自煮者。僧祇若练若处净人病。无
净人者得净谷已比丘自舂作粥与净人。净
人若食不尽不得自食(准十诵。先无共心一心与者亦得)。僧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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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净人难得。比丘欲自作食者。当自洗不受
腻器著水自然火令沸(此是体净。僧器有腻不合自然火也。诫之)。使净
人著米内汤中已更不得触。使净人煮沸已。
得以木横置地。比丘在上令净人置食器木
上。口言受受。然后自煮令熟与病人。莫令不
受物落中。乃至煮菜令萎。同上作法。姜汤亦
不得自煮。以变生故。若乞得冷食自温煮不
犯。作食时净人小者得捉其手教淘教写抒
饭等。三明内宿者。五分使净人于不净地洗
菜未竟。明相出者则无犯。四分中有比丘持
食来觅净地。未得明相出不犯。四明内煮者。
若在界内元为他煮不专私己。与他有馀洗
手受食。三明通塞分二。初四药者。若是时药
定有。宿煮以资用强常须服故饮之。三药不
加法者一同时药。若为病缘而加圣法。则有
通局。非时药者过中明相未出来服用皆得。
若明相出失其口法。残宿恶触非时生焉。七
日药者作法加已内净厨中开。无残宿恶捉
八日旦起具罪如后。尽形寿者必是熟死无
生种相。律开内宿内煮自煮。僧祇自煮姜汤
结犯者。谓有生分(准此。准开三罪七日不合同宿)。十诵石蜜浆
举宿病人开饮(应是难缘)。四分残宿稣油开灌鼻等
馀不净药不合加法。十诵正文二明四过。先
明过相。谓内宿内煮自煮恶触。初中十诵有
三种人。共食宿比丘及僧学悔沙弥等名内
宿也。尼中四人三人如上。加式叉尼。四分中
式叉得与大尼过食。不得同宿(或是无沙弥尼故开)。内宿
者。结净地已僧坊内共食宿是也(都不言净地有比丘)。内
熟者。结净地已僧坊内煮者是。自熟者。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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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自作。如上三种人不应食。恶捉者。自取果
与净人已更受啖者是(审不决舍与他还受。同是恶捉)。萨婆多
共餐宿有三种。受食已作己有想共宿。不共
宿经夜吉罗食则犯提(是残宿故。四分中亦同)。若自捉食
名恶捉。作己有想经宿吉罗。若食不受不捉
直作己有想经宿食得吉罗。若他人食共宿
无过。二将此四过对一。约时就处望食以明。
初将内宿就处者。不通他物不周二净。处分
白二及界内俱通。就时要经明相。就人唯据
比丘三人知有其犯。律中问净地。未得明相
现狗持食来。风吹果堕。律言。不知不犯。尼通
四人。并如上。就食者。离地物一切通犯。未离
地者未长足者不犯。已长足逢霜等并是宿
限。对四药论如上。二内煮者。对处净地并塞。
对时通昼夜。就人通七众。约食通生熟。四药
而言。加法尽形听界内宿煮。馀三不合。故僧
祇阿难为佛温饭在祇桓门边。故知不得界
内煮。三自煮者。对处通净不净地。就时通日
夕。就人局大僧三人。尼中有四人。就食论生。
佛开重煮故不犯。四药中加法尽形亦开。十
诵若生食火净已得煮。云何净。乃至火一触(乃至
采菜等例准也)。冷食重温。五百问中若被净药比丘得
自合。四恶触。就处通净不净地。就时通日夕。
就人者大僧有多种。一者一往不受径捉触。
二腻势相连(如衣钵巾𣾴不净洗相染)。三任运失受(四药不加法。中后
俱失受。若加法三药各随限即失受)。四遇缘失受(净人触床器也)。五决意舍
(如受已不食意。后须不受而取得堕)。若就沙弥净人但有腻触
(谓捉比丘钵已食腻在手。不洗而捉僧器)。大僧又有四种。不成恶触。
一为受而捉(如俗器中盛食与比丘。仰手受取。前食虽僧俗两执。不成恶触。钵中故食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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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缘失受(净人触失。如法莫触。洗手更从受之。净人不须洗手)。三持戒误
捉。四破戒故触。并名净食。更以三句分别。一
触而非恶。十诵云。持戒比丘误触僧食。四分
忘不受果持行。若见净人。应置地洗手更受。
二恶而非触。十诵破戒比丘故触名净。四分
诸比丘相嫌故触他净食令得不净。佛言。不
触者净。触者不净吉罗。三亦触亦恶。十诵持
戒比丘懈怠故触名不净。五分树上捉果试
看生熟亦名恶触。若就食言。通生及熟。四明
互覆堕者。四分中安食具在树上。并从根断。
若树根在不净地。枝叶覆净地。果堕净地。或
为风吹雨打鸟兽堕者。但使无人触知遇缘
而堕。虽经明相不成内宿。谓长足果也。若不
净地果菜未长足来。运运重生。则无内宿。随
时而取得入净厨。若果菜已离本处者。随经
明相。比丘若知即不得食(上来义约律文不了)。五分树根
在净不净地。比丘亦在净不净地。果堕其中。
非比丘所为。经宿者得食。若见果堕非净地。
使净人拾聚经宿。不知净不净处听食。若知
在不净地不得食。僧祇树在净不净地。果堕
净地。随何时取之。若净地不净地果落不净
地。应及时内净厨中。若不净地生瓜瓠者。摘
取及时内净屋中。有运致谷米豆等。准前。并
谓比丘不觉在不净地者成净。若知不净(四分
知不知巾大同此律)。第五俭开八事。四分为谷米勇贵人
民饥饿乞食难得。虽得少食为贼持去。佛怜
慜故开界内共食。宿内煮自煮自取食。僧俗
二食水陆两果并不作馀食法。若定罪者应
开八罪。内宿内煮自煮恶触不受足食残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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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波逸提四突吉罗。义加坏生。如水陆果
子不受而食。岂令净耶。律云。若时世还贱故
依开食。佛言。不得如法治之。十诵云。若饥俭
时。食竟得持残去。语施主知。大门第四净生
种法。就中有三。谓制意处人净法。制意者。四
分明了论疏。诸俗人外道。谓一切草木有命
根。以佛不制此戒故。比丘伤于草木。为他经
诃。令彼获罪。又与白衣不别。不生恭敬心。故
十诵名为疾灭正法。复曲制也。馀如坏生戒
中说。第二明处人。若使净人作净有四句。一
人果俱在净地成净。大善。二人果俱在不净
地成净。不合食(以内熟故。馀四众食)。馀二句出十诵。故
文云。果在不净地。净者在净地。以火刀作净
成净。而不得食。若果在净地。净者在不净地。
作净得名净。得食。三明净法。僧祇每食时上
座应问。果菜净未。无虫不。问答如法。维那亦
尔。四分十种。初五者。谓火净刀净疮净鸟啄
破净不中种净。此五种中刀疮鸟净去子食。
不中种火净都食。次五者。若皮剥若㓟皮若
腐若破若瘀燥。此应是净根种。又云。水洗连
根菜即名净。准五分。净根种。僧祇中揉[打-丁+修]净
萝勒蓼等。茎种者摘。却牙目净。十七种谷脱
皮净。裹核种瓜净。肤果种火净。谷果种亦火
净。𥢶果种未有子揉[打-丁+修]。若有子火净。四分云。
火净通五种。毗尼母云。水漂净尘坌净此应
坏相。僧祇多果同器一果作净馀者通得。若
别器者一一别净。甘蔗著叶茎茎净。无者合
束净(准此。蒿草之类子果散落无净法)。若粳米(此谓杖打皮落。犹有白皮里者。种之可生。
或如十诵比丘作食先净采取也)。萝卜根等火净刀净已停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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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生者。更净四分比丘不应自作净。应置地
使净人作洗手更受(此对有人。若无人者)。明了论云。自
加行所作疏解非言得自作净。然自作有益。
如一聚果子。若未净者但食皮肉一一吉罗。
若食核一一波逸提。今以火一触止得一吉
罗。令一聚果子俱成净免于多罪。岂非利益。
十诵云何火净。乃至以火一触。若以火焰热
灰及炭等不成净。比丘自净馀比丘不应食。
(谓火所触者)。若刀爪净得食。五分根茎二种以火为
净。僧祇树果野火所烧灰围谷聚恐非人偷亦
名为净。若食果核者火净已听食。若皮净不
火净食核提(此是坏相不坏种也)。若火净不皮净俱得食。
核皮俱不净一提一越俱作无犯。然火净一法
种相俱通。馀如随相。明了论疏此净法不但
约一物以成如一聚桃李。但火触一馀皆成
净。随以刀破爪伤。随一被净馀皆名净。此作
净体本以此为法。非使物不生。故名沙门净。
准米中有谷如上脱皮净。馀修准此。问种相
云何别耶。答相者。谓一切果菜上有白毛。而
依本青翠不改其色相。同连地者。律云草木
七种色者是也。所言种者。谓可种植。或虽离
地从缘得生之类是也。律云。根有五种。广如
随相。第五受法不同。手口二受日别恒用。若
不广明。教相难显。略取要务以为八门。一制
二受意。二受通四药。三对人不同。四加法亦
别。五说净通局。六二受宽陕。七重加进不。八
杂明罪相。初门手受五义。如萨婆多云。一为
断盗窃因缘故。二为作證明故。三为止诽谤
故。四为成少欲知足故。五为生他信敬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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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得益故。广如随相中。五分由未制戒故
各起过非。白衣诃言。我等不喜见此恶人。著
割截坏色衣而不受食而食名不与取。次口受
意为防护手受故。若无口法过手便失。由有
口法乃至限满。又为防多罪故。手受但防于
二。所以如下明之。二受通四药不。手受通四
药。为防盗相故。口受局三。除其时药。亦有口
受不通手受。唯局中前。馀之三药手受亦尔。
若加口法通时非时。十诵云。时分药(犹是非时别名)
七日尽形是三种药必须有病。非举宿恶捉
者手口二受得服。三所授人手受为五义。除
自同类馀六众三趣皆成。受口受唯对比丘。
馀众不成。萨婆多凡受食为作證明故。若在
有人处非人畜生及无知小儿悉不成受。在
无人处天神畜生成。广如随相不受食戒。善
见止食有三。谓手口眼也。四受法差别。凡论
受法要心境相当。如律中错受稣油不成受
等。必须仰手承之(五分所云从他净人边抄拨而取非法)。情相领当
(谓僧俗二心同缘一事)。除其眼闇及不喜沙门惊急缘者置
地而受。既知情事多违。预前运心普受。就中
分四。时药受法既数对法亦多。具如不受食
戒及对施兴厌中广述。此但明加口法者。三
药别论。初明非时药有四法。一所受药。二能
授人。三所受者。四正受法。初明药体。无八患
者得加口法。一内宿。内煮。自煮。恶触。五残
宿。六未曾手受。七受已停过须臾(僧祇非时受示得置地停)
八手受已变动(失本味故类甜酢等)。二能授人四法。一
漉澄水色免非时食。二煮沸拟后重温。生饮
不须。三以水滴净为坏味故。四净人施心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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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来。三所受人。谓比丘作三法。一先自心
解前浆类别与净人情同。二仰手受无盗相。
三记识言(此谓含时食者昔单清浆不须之)。四正加口法(诸部令加。不
出其文义立)。应至比丘所具仪云。大德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今为渴病因缘。此是姜汤。为欲夜分
已来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若直受进饮无遗不须如法)。若
蒱萄梨果蜜浆等随病题名浆入。但改药名
字。七日药四法同上。初明药体。自无八患。唯
改第八。非是馀比丘七日药或犯竟残药。馀
七同上。二能授净人四法。一净漉与时食别
(谓脂除肉油除滓等)。二火煎煮。三水滴净。四施心授与心
相领当。三所受比丘有二。初自无五过。一相
续畜。若畜至七日即日受药不成。僧祇比丘
有第七日石蜜。即日更得石蜜。是名相污。问
此既未过。云何相染。答非犯长相污。由前七
日服讫病犹不差。更服无益作法不成。若得
异药得加七日。二相续畜。已曾畜药至八日
犯长。即日得药入手作法被染。更不堪服。三
曾食他第七日药。即日自得作法不成。以药
味通故。僧祇律如此。四相续受。僧祇比丘七
日中日日受药。受而不食至八日不得更受。
须一日不受间之。谓贪多过受又不服疗(四分
无文。准用亦好)。五相续犯。僧祇比丘七日恒服。至八
日正可。不得更服。不妨受于异药。上明相续
对一蜜药为言。若得油者亦即加法。僧祇生
稣熟稣醍醐展转易味七日更受。二自作四
法。一仰手受。二分别言作七日油想。若本心
作然灯涂足受者不成。如僧祇说。三记识言。
此中净物生我当受(若离时食不须此语)。四展转受生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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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熟稣(应与净人煮亦得自煮。二种煮已更从净人受之。虽是先受。以味转失受不名恶触)。毗
婆沙云。七日药手受口受已置一处。勿令净
人触之。四正加口法。应执药口云。大德一心
念。我比丘某甲今为风病因缘。此是乌麻油
七日药。为欲七日经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
(三说。安净地内须者自取)。馀随对治如前类准。尽形药四种。
一药无八患。如浆中说。二能授人作三法。一
火净已后无变生过。二与馀药别(谓含时食等药)。三
施心授与情相领当。三所受比丘作三法。一
仰手受心境与净人相同。二记识之如上法。
若单者不须。三分体分。谓紫苑丸是药体。而
有羊肾为药分。二法别来别受。总来合受。四
加法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为气病因
缘。此是(姜椒橘皮及鳖甲紫苑丸)尽形寿药。为欲共宿长服。
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若丸散之中随其本病。
对病之药有五十三十别色。各依本方题名
入法。如前分别。若买药未足。随得入手即加
口法。而体是尽形者。依本名加法。若是时药
七日药者(如大枣采麦豉酱羊肾虎眼鸱头白蜜𣲲油之类)。遇缘不得与尽
形药头一时受者。应加法言。今为气病因缘。
此是羊肾尽形紫苑药分。为欲共宿等。馀词
同上(馀者准此例之)。若往市买药。令净人断价已。比丘
依名自选取多少。一处著之。然后令秤。次第
受取。不得置地。即觅比丘加之。不得过限。今
奉法者希有一二。多并任痴心抑挫佛法。得
便进啖。何论净秽。高谈虚论。世表有馀。摄心
顺教一事不彻。焉知未来恶趣。且快现在贪
痴。有识者深镜大意。五说净者。七日一药作
口法竟偏心属己须说净畜。一药体贵重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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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心多。二久延多时无变动义。三气味殊越
资身力强。制令说净舍封著也。手受七日时
少过希亦不须说。馀之三药反前不具故不
须净。净法大同衣法。唯以长药为异。六二受
通塞。手受防盗。一人受已通及馀人。口法亦
尔。若据对病题名实亦不通。莫非以其口法
加他二通之药(药味通。手受通)。故舍前人受法不失。
何以知之。四分云。第七日药与诸比丘食之。
馀如义钞及疏说。七重加以不。若明手受触
失本受。即须更受。虽重无过。口法者萨婆多
云。五日已还触者更加七日法。不作二日法。
不从药势。正从法论。六日已去不得重加。以
药将入净故。僧祇但云药势相接。七日可知。
如上净人误触七日油中成失。成论云。如服
稣法极至七日坚病得消。八杂明诸相。萨婆
多若病比丘须七日药。自无净人求债难得。
应自从净人手受。从比丘口受。已随著一处。
七日内自取食之。若作口法竟。一日乃至五
日净人来触。或更以馀不受药来杂。应加手
口二受复得七日服。若至六目已去净人触
馀药杂并不得加。若药众多不知何者是本
药。应更手受口受然后服之。若病重不能口
受。亦直尔得服。设看病比丘手受口受亦成
受法。当称病比丘名而受。问此手口二受防
护何罪。答今分四药别论。如时药手受防二
罪。不受恶触也。口受同之。非时浆手受防二
罪。一防一往不受。二防不受而捉恶触。口防
二罪。一防过中失受。二防过时失受恶捉。七
日药手受防二罪。同浆中。口防三罪。一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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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失受。二防过中恶触。三者残宿昔云防内
宿(此无律文。以尽形为證。列知不开)。尽形寿药手受同上。口防
六罪。一过时失受不受。二恶触。三残宿。四内
宿。五或有内煮。六自煮(以变生作熟故)。因明生罪(由未受故
无诸过患。今既二受时过患生)。时药手受过中生二罪。失受恶
触。经宿生残宿恶触二罪。非时浆手生二罪。
同时药中。口受生三罪。明相出有非时残宿
恶触。七日药手生二罪。同上。口生五罪。八
日明相出为言。谓残宿非时犯舍堕恶触服
尼萨耆不舍药吉罗具足三提二吉。问云何
不生不受者。答药本是不受。犹加口法失不
受。至八日旦起有任运失受。非谓能生不受。
不同残宿本无残宿以有口法八日有残宿
生。非时亦尔。药体未有法无有时与非时(随病
即受皆得)。由加口法八日旦名非时。尽形寿者手受
同前。口受亦有生六罪者。无病而服吉罗。馀
如随相非时不受残宿三戒具明。问四药之
中何故七日罪重馀三轻者。答一即用资强
垢心厚重。二体现常存。圣开说净。反违佛教
过限不说。故重。馀药反此。故轻。问比丘非时
而食具足几罪。答时药一咽七罪。非时残宿
不受三波逸提。内宿煮内自煮恶触四突吉
罗。此谓经宿已不受自煮而啖者。若非时中
净人过授亦无不受罪。馀罪例此有无。

* 钵器制听篇第十九(房舍众具五行调度养生物附)

养生众具殷凑繁多。随报开听事资道立。虽
在缘广被。而法据有准。违则斯制。犯则无赦。
既混其体貌故分其条格。略言来意。别舒如
后。就中先明钵器是制教也。故初明之。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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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众具入听门摄。自如后列。初中分七。一
制意。二体如。三色。四量。五受法。六失受相。
七受用行护法。初制意者。僧祇云。钵是出家
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诵云。钵是恒沙诸佛标
志。不得恶用。善见云。三乘圣人皆执瓦钵乞
食资生。无有因。四海以为家居。故名比丘。中
阿含钵者或名应器。二体者。律云。大要有二。
泥及铁也。五分有用白铜钵者。佛言。此外道
法。若畜得罪。佛自作钵坏。以为后式。十诵畜
金银琉璃铜镴木石等钵非法得罪(四分亦尔)。五分
畜木钵偷兰。僧祇云。是外道标。故又受垢
腻。今世中有麦纻钵棍瓦钵漆钵瓷钵。并是
非法。义须毁之。三色是非。四分云。应熏作黑
色赤色。僧祇熏钵作孔雀咽色鸽色者如法。
若准律文。并须熏治。律文广具熏法。而世有
素瓦白铁掍鋧(坚砚瓦)为色者。或先熏铁钵而
剥落者。先熏瓦钵但棍不磨色浅落受腻者。
有用麻油涂者。并为非法。亲问翻经三藏云。
中国无用油钵者。若此土行。用一度讫即打
破。不许再用。五百问中不许受畜。准此瓦澡
罐义同油钵。善见云。铁钵五熏已用。土钵二
熏已用受持。诸部律并明熏法。此方用熏。二
遍入笼犹未变色。但用法不同。四量是非四
分大钵受三斗。小者受斗半。中品可知。此斗
升不定。此律姚秦时译。彼国用姬周之斗
(此斗通国准用。一定不改量法。俗算有八。圭抄撮勺合升斗解。谓因增法名也)。准唐斗。上
钵受一斗。下者五升。十诵斗量同四分。又彼
律云。下钵受一钵他饭半钵他羹馀可食半
(僧祇钵他罗者受四升也)。萨婆多云钵量。论师种种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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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以一义为正。谓一钵他受十五两饭。秦秤
三十两饭。是天竺粳米釜饭。时人咸共计议。
上钵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馀可食者半。三
钵他饭可秦斗二斗。一钵他羹可食物半复
是秦斗一斗。上钵受三斗。律师云。无馀可
食物。直言上钵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留上
空处食指不触中。中下二钵可以准知。见一
肆上好钵。圆正可爱。律师云。佛初出世众僧
无钵。佛敕帝释令天巧工作十万钵。在世间
肆上。钵者是彼天钵。非是人造。毗尼母云。不
满斗半。若过三斗者不成受持。然则诸部定
量虽无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为限。但此器
名应器。须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
趣足而已。言通增减必准正教。世执小钵者
多。大者全希。岂非狭局贪著数受多益之相。
既号非法不合说净受持。五加受法(四分无文。但言应受
持之。今用他部文)。十诵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此钵多
罗应量受常用故(三说)。善见云。若无人时。得独
受持钵。文准上。僧祇云。若十日内舍故受新
十日一易(观其文意。似是独住比丘法)。六明失法诸相。善见
虽先受持。若穿如粟米失受持。若以铁屑补
塞已更须受。若偏斜破并不成受。善见若买
他钵未还直不成受。其主虽言但受持亦不
成。若过十日不犯长。若买钵度价竟。钵主熏
已报比丘知。不往取过十日犯舍。若馀人知
熏竟。传向比丘说。闻语不往无犯。四分钵盂
孔罅食入中。但洗馀不出无犯。准此不漏故
不失受。问但畜一钵不加受法过限犯舍不。
答不犯。由是制畜事同三衣。但犯不受持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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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若有长者准衣说净。七明受用行护法。五
百问云。若一日都不用钵食犯堕。重病者开
不用。若出界去经宿不失。五分诸比丘钵中
歠粥苦热不可捉。听别作歠粥器。毗尼母不
得用粗澡豆洗钵坏色。当熟捣细物筛而用
之。乃至病亦不得用杂香澡豆洗身。乃至乞
食时各自作钵络盛钵自持之。因与净人钵
行乞。外道投药钵中。比丘死便制也。僧祇若
洗钵无坐处者。当偻身踞坐离地一搩手。不
得用灰令色脱。当取树叶汁无沙巨磨(谓牛粪也)。不
得临岸危处。应先洗师钵后洗己钵。不得持
己钵中残水写师钵中。乃至洗讫当踞坐。持
钵囊带串臂著膝上盛之。乃至浣染衣者。先
与师染浣。勿以师衣裹己衣渍之。若被缀破
钵要须食竟解缀净洗已晒令燥还持绳缀举
著常处勿在地上。下至无物以水酒之安设
也。十诵钵是诸佛标志。不得恶用。新熏钵稣
著一心三洗。是名净。又不得日中炙令津出。
吉罗毗尼母不应钵内洗手。一切处不应用。
除病敬之如目。五分护钵如眼睛。洗铁钵听
去地一尺瓦钵离地五六寸许。宜著好处安
置。不得不拭著日中曝。若安地上盛宿食。煖
汤洗盛药。并得罪。四分守护此钵。不得著瓦
石落处。若倚刀杖下。若悬物下。若当道中。若
石上。若果树下。或不平地。若户限内。户扉
下。若绳床木床下。除暂著。若床间床角头
除暂著。若立荡钵等并不合。不得一手捉两
钵除指隔中央。或一手捉两钵开户除用心。
乃至足令钵破等。僧祇恶心破钵三衣塔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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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界破僧房等。皆偷兰(好心坏者文中并开)。四分不得作
非钵用。一切长物不得内钵中。若画钵中花
像万字己名。一切不得。破不得都墁缠钵四
边。若口应墁两分留一分。若星孔多应尽墁
(用白镴铅锡也)。不得著地。熏坏故。应以泥浆洒地
安之。若叶若草上若钵支。故坏者以白镴墁
底。不得杂洗沙屎牛。以器盛水。渍牛屎澄
沙用去。以外用叶用花若果汁洗取令去腻。
若手执难持。作囊盛系口带络肩上。钵挟掖
下钵口外向。不尔作函盛之。恐相搪者以衣
树叶隔之。安置杙上。五百问不得覆钵壁上。
应巾裹悬著壁上。善见瓦钵袋串左肩青色。
次听教中既曰众具。故杂列之。四分开十六
杖器。谓大釜。釜盖。大盆。及杓。小釜。釜盖。小
盆。及杓。洗瓶。瓶盖。盆。及杓。水瓶。瓶盖。及
盆。杓。则有二釜四盆二瓶四盖四杓。又有铁
作者出家欲作钵。佛开作之。须炉推钺韛囊
错旋器并得畜。作袋盛悬杙上。亦开畜熏钵
调度法用等。若缝衣时。须绳墨赤土白墡雌
黄絣线尺度缕线(咸金)针刀子补衣等物并开
之。作袋盛之。患针零落作针毡及筒安塞治
钵。须钻鍱并得。兰若比丘开以火术出火。火
母火子及钻等并得。若得七日药。应著键𨩲
小钵次钵大钵中。不作净施(本钵义须)。安著杙上
龙牙杙上不得畜皮木钵。出要律仪键𨩲为
助食器。毗柰耶键𨩲者浅铁钵也。四分老病
不堪步涉。听作步挽事若辇若乘。除牸牛䮬
马。若得辇听畜。须辇辕及皮绳若枕橙并得。
应使寺民优婆塞沙弥担牵。若得车亦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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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织皮绳发绳。十诵比丘无针不得外行。五
分非行来处若大小便及洗手脚时。听著屐。
四分亦尔。僧祇畜塼瓦拟揩脚。十诵犛牛尾
拂用拂佛塔故受。僧祇自今已去听捉线拂
裂氎树皮等。除犛牛尾马尾金银柄一切不
听捉。若白色染坏用。不得如淫女捉作姿作
相。是名拂法。五百问云。若僧中说法。高座
上不病不得凭几捉尘尾。犯堕非毛者得。四
分得尾拂开畜。不得畜织毛𣭱(多杀细虫不得畜之)。十诵
四人已上坐处长床所摄。四分木师出家一
切作器不应畜。制发人出家不得畜剃刀。众
僧得畜剃刀木作器。角器听用盛油(别人亦畜油器)
若得衣顺浣。开畜浣器及板剪刀。若不解事
数。听用算子。以袋盛悬杙上。为治病故。畜㓟
刀若煮药铫若铜釜铁釜土釜及三种瓶煎饼
𨫼铜杓铜鐏。众僧亦得。若钵不正。作钵支。尘
坌者作盖。若须薪染草手屎等。无人处得持
之。见白衣下著地。寺内得自移墼石材木等。
捣药须杵臼簸箕篵扫帚。并开。为治眼故。得
畜琉璃篦若灌鼻筒烟筒吹火筒若钳若椎火
把煖水瓶注水筒。并洗脚者供染槃洗脚器。
所须应与。若得大小豆麦胡麻粳米。应以钵器
为量。不得畜升斗秤。若稣油等须秤量者。听
刻木作钵两。齐四五两作。准为斤数。五分初
如四分。后与他物。虽多犹瞋少。佛令僧私畜
十解升合及秤。四分供给和上。听用铜槃若
案若凡。所食之物尽持置上一时授与。得果
多压取汁饮开畜厌真。若夜集闇须灯器。灯
炷铁著铁炷转轮灯树火炉灯笼扫帚扇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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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受。若为护衣故。寺内听以树皮若叶若
竹作盖。供给盖具一切得畜。为补革屣故开
畜锥。得熟皮作革屣。须刀裁板刬磨石等并
开。若刀锥筋毛缕皮刬迸散。听作囊盛。若织
竹作笼。若树皮笼。听以毛囊裹外。亦得趣用
十种衣作囊。不得以皮作。若刀生坏。听以毳
劫具大皮等里刀。若发长者。开剃刀及鞘。应
以劫贝等障勿令坏。若刃卷手上波石上磨。
其石内刀囊中。刀钝者开畜刮刀。发散畜盛
发器。又开镊子剪爪刀刮舌刀揥齿物排耳
篦。供给住房比丘法中。听与大小绳床大小
木床枕户排户钩杖盖肩水瓶洗瓶盛水器浴
室瓶及床刮污刀等。一切白衣器种作耕犁
捞等。不应畜一切宝物作诸器并不得。若道
行恐蛇蝎诸虫者。当执锡杖摇。若筒盛碎石。
若破竹作声。不得执空中杖。若畜如法治若
僧集患。热听作大扇。若作转关扇车令沙弥
推之。若作饼作豆[麨]。须[麨]𣫍量[麨]器盛盐𣫍。
(此等字错。应作奁字。音廉)。若酒瓶木欓水凡匕杓碗等皆开。
若食饮多不节成患者。开作浴室。若住房内
臭以香泥乃至四角悬香。增一云。告诸四众。
造浴室五功德。除风。差病。去尘垢。身轻便。
得肥白。比丘当方便造立。十诵边屏处安浴
室。所须者辨之。僧祇浴时不病令人揩者。越
五众自揩亦越。互揩亦越。毗尼母浴室中上
座应为浴僧说净因缘。不为严身净洁故。但
令除身中风冷得安隐行道。当为厌患身法
调伏心法。应生慈心。为令得少欲知足故。如
是一一事并有上座说法仪式。随事诫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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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具之。毗尼母听畜刀子六种。一用割皮。剪
甲。破疮。裁衣。割衣上毛缕。六用净果。乃至
食时种种须故。五分听畜拔鼻毛镊。大论供
给坐禅法禅杖禅鞠禅镇骨人禅经好师好照
衣服等。毗尼母比丘止得畜三衣钵坐具针
线囊瓶盆等是。下合畜者女人金银一切宝
物一切斗战具盛酒器等生人嫌疑故。五分
画床不合坐。凡所用盆瓦器物脚不得作人
畜脚相。诸有器皿各储备一拟后破失。四分
若染时须釜铜盆器镬斧绳签并得。若水井
池水栏楯一切供给。天雨患湿上安屋。露地
有薪作屋覆之。增一作房施僧名招提僧施。
四分檀越为比丘作堂如王住殿。一切所须
并开受。诸比丘欲作房。佛令随作房法。一切
听与。律文事事具出。略不明也。若分得破房
修理不具不肯取。佛令随力多少应治。一切
所须供给。十诵佛自执木作具治寺门。僧得
畜一切作具。僧坊坏得持一房卖治一房。亦
得用敷具卖治之。僧坊上座私房上座每有
破坏。杂事先自手作。迦叶数数蹋泥泥僧房
(云云)。比丘得自造舍上木。僧祇比丘作房欲自
泥壁五彩画之并得。唯除男女和合像。馀山
林人马并得。四分亦不得用不应文绣装挍。
听用馀杂色禽兽文者。阿难得别房开受。若
僧地中作私房。有客来应起。不起还僧地(以无
僧地入己)。若营屋者不得卒成。以不坚牢。若作大
重阁堂。听十二年经营。馀者随大小量宜。若
营事比丘作房成庄严香熏所须具足者。与
房住九十日一移。不得更受馀房。若有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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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治破房者。白二与之。五分诸房上皆题某
甲檀越房。十诵若以房施僧转施尼者。是非
法施非法受非法用。若施尼转与僧亦尔。若
房舍卧具有檀越者。但得看视不得夺一与
一。治坏房者六年与住。作新房者十二年住。
僧祇先是僧房破坏更易户向。二三年随功
夫多少羯磨与住。若空房不任住治事者。应
与一时住。若床几枕褥垢腻破更染浣补治
者。亦一时住。

* 对施兴治篇第二十

夫福出净田道起少欲。为福之家唯重唯多。
受施之者唯少唯节。多供无厌是为福之法。
少受限量信行者之仪。律云。檀越虽施无厌。
而受者应知足也。但出家之士形参圣服。有
待之形假资方立。施时不取后须难得。若善
应于法则能所无瑕。必于事莫准。使规成何
寄。如能善省时资冷有力无事者。何谓道缘
义立行从此生。何者。贪心出于情著。无染良
由自节。纵心则非味起迷。约志则美膳生厌。
所以善恶发于中怀。升沈寄乎方寸。是故为
行人者。无宜轻纵不思时缘。任事生滞都无
俭约脱漏深网。岂不悲哉。然渴爱难满如海
吞流。若裁之以法众患俱息。既能形服异世
摽怀远大。何得于事容斯秽迹。但九流子俗
尚鄙耻衣食。泥三宝圣种而滞于发足方坠
泥涂。一何可叹。今略述由渐下引诚文。使怀
道之士详而敛迹焉。就中分五。初明受施之
人。二明厌治方便。三明立观有教。四明作观
方法。五明随治杂相。初中善见云。比丘受用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27c 页 T40-0127.png
施物有四种。一者盗用。若比丘破戒受施名
为盗用。二负债用者。受施之时必须作念。不
作得罪负人信施。三亲友用。谓七学人受供。
四主用阿罗汉。毗尼母云。受人信施不如法
用。放逸其心废修道业。入三涂中受重苦故。
若不受苦报者食他信施。食即破腹出。衣即
离身。若知前人无业而施与者。能施所施二
俱为施所堕。智论明能施清净受者不净。如
是四句。若出家人无戒无慧食于信施。入铜
橛地狱受铁丸铁浆二苦。四分乃至犯突吉
罗以上罪。无故受他利养及持戒比丘礼敬。
并不合受。二明厌治方便。如大集中。云何比
丘观所著衣作不乐想。若缝衣见衣触衣著
衣脱衣。观如是时如血涂皮烂臭可恶虫所
住处。如是观时于衣贪心即时除灭。云何修
习食不乐想。若有比丘执持钵时。如血涂髑
髅烂臭可恶虫所住处。若得食时应观。是食
如死尸虫。若见[麨]时如末骨想。得饭浆时作
粪汁想。得诸饼时作人皮想。所执锡杖作人
骨想。得乳酪时作浓血汗想。若得菜茹作发
毛想。得种种浆作血想。是名于食生不乐想。
云何于房舍生不乐想。若入房时念如地狱
受诸苦恼。如是房舍即是和合所有。材木即
是人骨。土是人肉。乃至一切床榻被褥亦复
如是。作是观时即名世间不可乐想。若能观
察如是想者。是人即得如实法也。四分宁以
热铁为衣烧烂身尽。不著信心男女衣服。宁
在铁床烧身焦烂。不受信心好床卧具。宁受
铁屋中住烧身。不受房舍在中止宿。宁吞热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28a 页 T40-0128.png
铁钩烧烂五藏从下而出。不受信心饮食。宁
以热戟刺脚。不受信心接足作礼。宁以热斧
自斩其身。不受信心手扪摸其身。何以故。不
以此因堕三恶道。若非沙门非净行。自言是
沙门净行。破戒行恶都无持戒威仪。邪见覆
处作罪。内空腐烂外现完净食人施故。以不
消信施堕三恶道长夜受苦。是故当持净戒
受人信施一切所须。能令施主得大果报。所
为出家作沙门亦得成就。若明恶报。如僧护
中广述五十六事。涅槃阿含等大小乘经论
并种种厌观云云。三明立观有教者。智论云。
若不观食法嗜美心坚著。堕不净虫中。洋铜
灌口敢烧铁丸。十诵云。每食时应生厌心为
存身命故。摩得伽云。若得食时当观。从仓中
出地中。以粪屎和合种子得生。还养粪身云
云。毗尼母云。若利根比丘得食时口口作念。
得衣时著著作念。若入房时入入作念。若钝
根者初得衣食房舍总作一念。佛藏云。从聚
落中乞食得已从聚而出。住至水边可修道
处。置食一面结加趺坐。当观其食种种可恶。
及观自身极是恶器。广如彼说。四明观法。然
衣食房药四事供养能施舍悭受施除贪。此
则能所俱净生福广利。若彼此随情纵逸任
性者。则俱堕负。圣贤同非。故涅槃云。或令施
主果报减少或复无报等。虽利养等同。发有
希数。食为大患。时须进口。过兴既数。整法
亦难。若不策其心府改其节操者。多陷迷醉
矣。夫沙门之异俗。由立行有坚贞。同鄙世之
昏闷。馀行亦可知矣。故成论云。现见在臭屎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28b 页 T40-0128.png
中生。不在磐石中者。由贪味香故也。今故约
食时立观以开心道。略作五门。明了论如此
分之。初计功多少量他来处。智论云。思惟此
食。垦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洮沙炊煮乃成。
用功甚多。计一钵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
食少汗多。须臾变恶。我若贪心。当堕地狱啖
烧铁丸。从地狱出作诸畜生偿其宿债。或作
猪狗常啖粪除。故于食中应生厌想。僧祇云。
告诸比丘。计此一粒米。用百功乃成。夺其妻
子之分。求福故施。云何弃之。二自忖己身德
行。毗尼母云。若不坐禅诵经不营佛法僧事
受人信施。为施所堕。若无三业知故而施。俱
为施堕。比丘强饱食施主食憍慢意。或自食
己食强饱过分。为施所堕。以其食亦从施主
得故。何以故。佛长夜中常叹最后限食(谓末后减口食)
施持戒者能受能消。施持戒果报大。破戒果
报少(如是呵责。如上律文)。足食已更强食者。不加色力
但增其患。故不应无度食。三防心离过。明了
论疏云。律中说。出家人受食先须观食后方
得啖。凡食有三种。上食起贪。应离四事。一
喜乐过。贪著香味身心安乐纵情取适故。二
离食醉过。食竟身心力强不计于他故。三离
求好颜色过。食毕乐于光悦胜常。不须此心。
四离求庄严身过。食者乐得充满肥圆故。二
者下食便生嫌瞋。多堕饿鬼永不见食。三者
中膳不分心眼多起痴舍。死堕畜生中作诸
啖粪乐粪等虫。初贪重故并入地狱。且略如
此。反此三毒成三善根生三善道。谓无贪故
生诸天。中下二可知。四正事良药观分二。为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28c 页 T40-0128.png
除故病。饥渴不治交废道业。不生新病。食饮
减约。宿食消灭。又以二事为譬。初如油膏车。
但得转载。焉问油之美恶。二欲度险道。有子
既死。饥穷饿急便食子肉。必无贪味。五为成
道业观三种。一为令身久住故。欲界之身必
假抟食。若无不得久住。道缘无托故。二为相
续寿命。假此报身假命成法身慧命故。三为
修戒定慧伏灭烦恼故。持世云。若不除我倒。
此是外道。不听受人一杯之水。佛藏亦尔。必
厌我倒。于纳衣粗食不应生著。五明随治杂
相。华严云。若得食时当愿众生为法供养志
存佛道。五分若不为解脱出家者不得受请。
若坐禅诵经检校僧事并为解脱出家者听受
僧次。十诵若到食处。应默然一心净持威仪
生他善心。当徐入徐坐。应观是食难求难得
难成辨。当观入口在生藏熟藏。若后出时唯
是不净。由此食因缘起种种烦恼罪业受苦
果报。五百问云。昔有比丘。好乐衣服昼夜染
著。因病致死。后为化生蛇。还来缠衣。众僧葬
死比丘讫取衣作法。蛇便延颈吐毒。僧共看
之。有得道者入四等观。语蛇令去。遂入草中
毒盛火出烧身。命终入地狱。毗尼母云。衣作
念云。为除寒热羞耻故。房作念言。为障风雨
故。食作念言。为除饥渴因缘故。传云。凡食不
得过三匙。为断一切恶故进初匙。为修一切
善故进中匙。为度一切众生故进后匙。乃至
回向佛道进馀菜茹等。馀如下说。四分云。量
腹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已。又云。食知比足。
故苦消灭新苦不生。有力无事令身安隐。增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29a 页 T40-0129.png
一云。多食五苦。一大便数。二小便数。三多睡
眠。四身重不堪修业。五多患食不消化。故佛
言。食知节量。因说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气
力衰。处中而食者如秤无言下。杂宝藏中有
王试外道比丘。好恶二食以验知道法。比丘
乃至说偈云。是身如车。好恶无择。香油臭脂。
等同调滑。中含云。告诸比丘。于告活中下极
至边者谓行乞食。世间大讳为秃头擎瓦钵
行。彼族姓子为义故受。以厌患生老病死诸
苦恼故。若愚人出家而行思欲持戒慢缓。如
以秽洗秽。何由可脱。前具列正教。必须准用。
临食五观口口缘之。随得随失者。为贪等毒
所夺。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二终)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之三)


* 头陀行仪篇第二十一

夫报力增上行成精洁。故能高超众累。竦拔
不群。是以释迦一化盛称斯德。故凡所制者
并为多贪。凡开教中先扬此行。欲使进疲怠
之客趣禅定之城。策染尘之去登尸罗之陛。
此其大意也。智论云。佛意令弟子随道行舍
世乐。故赞十二头陀为本。有因缘不得已而
听馀事云云。就中分四。一释总名。二列数明
体。三诸部异行。四杂出诸法。初释总名显德。
善见云。头陀者汉言抖擞。谓抖擞烦恼离诸
滞著。圣善住意天子经云。头陀者抖擞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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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恚.愚痴.三界六入。一一别论。又云。我说
此人能善抖擞。如是抖擞不取不舍不修不
著。我说此人能说头陀。增一阿含云。其有毁
赞十二头陀一一行者。则为毁赞于我。我常
赞行此法。由此住世故。我法久住于世也。十
轮云。毁破禁戒失头陀。以造逆故非我灭。如
过去佛之所说。破净戒者不入众数。华手经
云。以迦叶行头陀苦行故来至佛所。如来移
身分座与迦叶。辞让不受。杂含中。佛亲命以
半座。手授僧伽梨易迦叶所著大衣。于大众
中称赞头陀大行。四分佛三月静坐。唯除一
供养人。时有六十头陀。往至佛所为佛赞叹。
名供养佛人。十住婆沙。阿练若比丘略说十
利。尽形不应舍。一自在来去。二无我我所。三
随意无障。四心乐习空处。五住处少欲少事。
六不惜身命为具功德。七远离闹语。八虽行
功德不求报恩。九随顺禅定易得一心。十处
于空处易生无碍想。若有因缘听入塔寺。有
通有局。不同外道尽形空处。广说如头陀品
中。头陀名通聚落空野。兰若冢间定出城邑。
馀之十行喧静通行。二列数者位分为四。谓
衣食处及威仪也。先出相生次第。后一一列
行各辨方法。初衣服中者。衣是资道之缘济
身最要。故先就外资以明知足。若于此衣取
不得方。广生罪累为恶业所缠缚。在三有障
碍出道。即非头陀。是故教诸比丘于彼外资
少欲知足。受取有方趣得资身长道便罢。即
是头陀。离诸贪著故。衣中立二。一者纳衣。二
者三衣。虽得衣以障身。内有饥虚等恼宁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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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业。故就食中立四头陀。一者乞食。二不作
馀食法。三一坐。四一揣也。然衣食乃具修道
义立。若处在愦闹心多荡乱。必托静缘始成
正节。是以于处立五头陀。谓兰若.冢间.树
下.露坐.随坐。上来三种并是助缘。若系念思
量斩缠。出要者无过坐法。故于威仪立一常
坐。二列名行体。初纳衣者四分云。舍檀越施
衣著粪扫衣。十住婆沙云。比丘欲具足行持
戒品应著二种衣。谓居士施粪扫得也。以有
十利故。一惭愧。二障寒热毒虫。三表示沙门
仪法。四一切天人见法衣尊敬如塔。五厌离
心者染衣非贪好。六随顺寂灭非为炽然烦
恼。七由著法衣有恶易见。八更不须馀物庄
严故。九随八圣道故。十我当精进行道不以
染污心于须臾间。宝梁经周那沙弥洗粪扫
衣。诸天取汁自洗身。二者三衣。四分舍诸长
衣著三衣。论云。但有三衣更不畜馀衣有十
利。一于三衣外无求受疲苦。二无守护疲苦。
三所畜物少。四唯身所著为足。五细戒行。六
行来无累。七身体轻便。八随阿练若处住。九
处处住无顾惜。十随顺道行。三乞食法。善见
云三乘圣人悉皆乞食。萨婆多受乞食法者。
一以在众因缘故多诸恼害。二以鞭打僧祇
人民共相瞋恼。多诸非法食不清净。三以观
他意色心不安。四少欲知足修四圣种。受檀
越请亦有过失。以请因缘先粗者更令精细。
若少劝多。若无兼味教增众馔。心有希望即
非少欲圣种之法。常怀彼我得失之心。若乞
食者。萧然无系意无增减。又众食有尽。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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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穷。佛教弟子修无尽法。四分兰若比丘入
村乞食者。清且净洗手。至衣架边一手举
衣。一手挽取抖擞著七条。已揲大衣著肩上
若钵囊中。执打露杖在道行。常思惟善法。若
见人先问讯言善来。若近聚落便著大衣。至
于村门应看巷相空处相第一门相第七门
相。右手捉杖。左手持钵。道侧而行次第乞食。
若俗人送食。不得迎取除唤来往取。不得强
乞。应知当得者立待。得食已作念言。此为贼
食此自食。乃至出村。安钵著地。揲僧伽梨如
前进不。至兰若处方共食之。僧祇云。若乞食
时不得语云。与我食得大富。当在现处默然
而立。十诵乞食得入三重门。至庭中三弹指。
不得便去。食时先啖熟者。后啖生菜果等。十
住云。乞食十利。一所用活命自属不属他。二
施我食者令住三宝。然后当食。三施我食者
当生悲心。四顺佛教行。五易满易养。六行破
憍慢法。七无见顶善根。八见我乞食馀修善
法者效我。九不与男子大小有诸缘事。十次
第乞食于众生中起平等心。善见云。分卫者
乞食也。僧祇迦叶发愿乞食。初得施与僧尼。
后得者自食。智论佛将释子去迦毗罗城。五
十里住来往入城乞食。皆并告苦。因说不寐
夜长。疲极道长。愚生死长等法。增一云。大
目连乞食。为梵志所围瓦石打。骨肉烂尽为
往业。故还见舍利弗便入灭度。舍利弗先入
灭度为患重。故三界诸天堕泪如雨。故知业
能随逐至圣不免。但断总报恶业。别报不亡。
四不作馀食法。由食多无度妨道业故。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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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求小食中食后食。则失半日之功。佛法为
行道故。不为益身如养马养猪等。五一坐食
者。论云。先受食处更不复食。有十利故。一
无有求第二食疲苦。二于所受轻少。三无有
所用疲苦。四食前无疲苦。五入细行食法。六
食消后食。七少妨患。八少疾病。九身体轻便。
十身快乐。智论云。有人虽一食而贪心极啖。
腹胀气塞妨废行道。故受节量食。三千云。不
得数数食应一食。以长淫怒痴结不异俗人。
六一揣食。谓数受益故贪心则多。今总受内
钵中斟量取足更不受益。解脱道论节量食
断于贪恣。故取尽二十一揣等。如彼十二头
陀品中广有对治。智论节量食者。随所能食
三分留二。则身轻安隐易消无患。如经中说。
舍利弗云。我若食五口六口足之以水则足支
身。于秦人食可十口许。七阿兰若处者。智论
名远离处。最近三里。能远益善。馀诸杂行如
第六十八卷中。四分云。空静处去村五百弓。
弓长四肘用中肘量也。则一肘长一尺八寸。
六尺为步。积之便有若干里也。中国僧寺并
在城外。尼寺城内。十诵云。绕祇桓虎吼。此寺
去舍卫城南千二百步。萨婆多云。去村一拘
卢舍(此云一鼓声)。谓兰若闲静处不令闻村中鼓声。
恐乱诸坐禅比丘。若僧衣二种兰若如前明。
僧祇阿兰若比丘不得轻聚落比丘。应赞言。
汝聚落中住说法教化。为法作护覆荫我等。
其聚落者不得轻练若比丘云。汝希望名利
与禽兽同处。从朝竟日止可数岁耳。应赞言。
汝远聚落在闲静处。思惟上业。所崇此乃难
行之处能于此住而息心意等。八冢间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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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论谓。在死人间住者随顺厌离心故。常
止宿死人间有十利。一常得无常想。二得死
想。三得不净想。四一切世间不可乐想。五常
得远离一切所爱人。六常得悲心。七远离戏
调。八心常厌离。九勤行精进。十能除怖畏。九
树下坐。智论云。树下思惟如佛。生时成道转
法入灭皆在树下。行者随诸佛法常处树下。
论云。乐不处覆地有十利。所谓无有房舍卧
具所爱受用疲苦。及随四依法易得无过。复
无有众闹等。十在露地者。智论云。我观树
下如幸舍无异荫覆凉乐又生爱著。便受露
地。日光遍照空中明净易入空定。增一云。
比丘因缘和合乃有此身。骨有六百六十。毛
孔九万九千。脉有五百筋。亦五百虫八万户。
当常思学。名最空法。善见若受上头陀法
在树下。若在空地。乃至不得以袈裟为屋。
不得将僧卧具在外受用。若能爱护乃至袈
裟覆不令湿。得用受中头陀者。无雨时露
地。雨时屋下得用僧卧具。论云。十利故。一
不求树下。二远离我所有。三无有诤讼。四
若馀去无顾惜。五少戏调。六能忍风雨毒
虫寒热。七不为音声荆棘所刺。八不令众
生瞋恨。九自亦无有愁恨。十无众闹行处。
如来依大畏林。风雨交流昼入林中夜便露
坐。或村人以木枝著耳鼻中。或加屎尿及
以土坌。终不起意向彼云云。十一随坐者。
论云。随所得坐处不令他起。有十利。一无求
好精舍住疲苦。二无求好卧具疲苦。三不恼
上座。四不令下座愁恼。五少欲。六少事。七
趣得而用。八少用则少务。九不起诤因。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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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他所用。十二常坐不卧者。萨婆多云。加趺
坐者将正心故。然始正身异外道故。主人信
心故。三乘人皆以此坐悟道。解脱道论云。夜
常不卧也。如决定王经中有四法。一乃至弹
指顷于众生中不生瞋心。二不应与一时顷
使睡眠覆心。三引导众生使得阿练若功德。
四昼夜不离念佛。馀如论说。十住论说十利。
一不贪身乐。二不贪睡眠乐。三不贪卧具乐。
四无卧时胁著席苦。五不随身欲。六易得坐
禅。七易读诵经。八少睡眠。九身轻易起。十
求坐卧具衣服心薄。四分中兰若比丘敷好
卧具安眠。佛言。不应尔。应初夜后夜警意思
惟所为。出家为存出要。观行法如后说。智论
云。身四威仪坐为第一。食易消化气息调和。
求道者大事未辨。烦恼贼常伺其便。不宜安
卧。若欲睡时胁不著席。三诸部异行。毗尼母
中云。若瞋心不止我则不食。待瞋灭方食。智
论中后不饮浆。由此缘故心生乐著。不一其
心修习善法。宝云经云。四分之一食。凡乞得
食分为四分。一分与同梵行者。第二分与穷
下乞匈之者。第三分与诸鬼神。第四分自供
身食。但念修道于食中不生贪染心。若乞食
时系念威仪终不轻躁。谛视目前不过一寻。
次第乞之。除恶狗恶牛。先破禁戒随有八
畜能扰恼者。皆悉不往可讥嫌处。亦不往彼。
馀如彼十二头陀中说。十住婆沙有著毳衣
食后不受非时饮食。各有十利如彼说(毳衣者即羊毛
等作)。解脱道中有十三头陀。衣二食五处五十。
三是常坐勇猛之分。十诵多两国土四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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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地八月在覆处。少两国反前。上列十二依
四分而言。统明经论所述。并不及解脱道论
次第详悉。正行既成定慧斯立。彼论广有次
第法。略不述之。四杂法。四分兰若比丘乞食
至兰若中。往常食处净扫洒。具水器残食器
床座洗脚石盛水器拭脚巾。若见馀兰若来
应远迎。为取钵取衣舒张。有污者应拭揉抖
擞浣暴。等令其坐讫与彼水器及水洗足石
拭脚巾。持革屣安左边。勿令水渍。彼洗足已
洗足诸器物复本处将澡豆。净洗手别留贼
食。便授水。与彼比丘已次授食。供给所须苦
酒盐菜等。若热应扇。若日时欲过应俱食。不
尔者待彼食已取钵自食已。有馀食者应与
人若非人。若净地无草处无虫水中。馀诸食
具净洗复本处。净扫食地。有贼来者语言。此
是水。此是食。为汝等故别留净洁。若欲食便
食之。须善知夜时节及以方相星名。恐贼来
问答有失。十诵开练若读星经。若见人来先
共语。和悦颜色不应垂头应正忆念。馀如四
分。四分开用钻木出火。在屏处亦开用火珠。
善见若头陀比丘。虽住寺中不住僧房。不食
众食。施主自为起房僧不得差为知事。若比
丘有能读诵教化说法能利僧者。亦不得差
为知事。好房舍衣钵先与之。饮食果木得加
分与。五分若不舍十二头陀法在人间受请
一一吉罗。若不能者皆应舍头陀法。

* 僧像致敬篇第二十(造立像寺法附)

法轨被时景仰斯立。谦恭敛敬俗礼命章。逊
恪摄仪道宗爰始。岂以形服标异而得倨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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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良由致敬有方故能清革耳。故增一云。
有惭愧二法住世则相恭敬。是故比丘当勤
共学。比时移情淡礼义云亡。鄙末之小僧妄
参众首。眉寿之大德奄就下行。以武力为智
能。指文华为英彦。如斯冒罔孰可言哉。故辄
略提引永成明诫。就中分二如题所明。初中
分三。一制相敬意。二对敬立缘合不两相。三
立敬仪式。初中智论云。诸佛不以生身为礼
敬也。若见法身是名供养。如佛从忉利天下。
须菩提在石窟中观无常空故为先见佛。莲
华色尼宝阶先礼佛不受之。所以相敬者。为
除慢法故。四分中由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
诃责已告言。汝谓谁应受第一座第一水第
一食。乃至起迎逆礼拜恭敬问讯耶。诸比丘
言。各不定。或云十二头陀者大姓多闻法师持
律禅师等。佛言。汝等各各长慢故作是语。广
说三鸟兽相恭敬法。便说偈言。其敬长老者。
是人能护法现世有名誉。将来生善道。教化
人民皆随法训。汝等于我法律中出家。更相
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听随长幼恭敬
礼拜上座迎逆问讯。大悲云。佛过去时若见
三宝.舍利.塔像.师僧.父母.兄弟.姊妹.耆年.
善友.外道.诸仙.沙门.婆罗门.等。无不倾侧
谦下礼敬。以是报故成佛已来山林人畜见佛
行。时无不倾侧低头礼拜。增一云。无恭敬心
于佛者当生龙蛇中。以过去从中来。今犹无
敬多睡等。杂含云。告诸比丘。若见四众摄持
诸根长夜安乐等。智论云。外道是他法故轻
佛。来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一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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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五众身心属佛故立。若得道罗汉如舍利弗
等皆坐。三道以下并不听坐。以所作未办结
贼未破故。又云。释迦牟尼佛无别菩萨僧故。
文殊师利弥勒等入声闻僧中次第而坐云
云。二明对缘是非。四分中有四。一不应礼一
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应礼后受戒
者。三不礼犯边罪等十三难人被举灭摈应
灭摈等。四不礼一切说非法语者。宝梁经云。
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礼拜得八轻
法。一作愚痴。二口瘖哑。三颜貌丑陋。四其面
侧戾见者𧈪笑。五转受女身作贫穷婢使。六
形体羸瘦夭损寿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恶名。
八不值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无涕唾处。
馀如上篇。二应礼分二。初无缘合敬。律中小
沙弥尼礼大沙弥尼。如是展转乃至如来及
塔。馀如后说。四分十种非威仪。不应礼大小
行裸身若剃发若说法。嚼杨枝洗口若饮若
食若啖果。增一云。塔中不应礼。五分相瞋屏
处不得礼。十诵睡缝衣大众中。在路行病时
不得礼。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著一衣
时。疾行等不应礼。十诵佛塔声闻塔前自他
不得互礼。五百问云。佛塔前礼比丘犯堕。僧
祇礼塔诵经读经写经授经闇中并不得礼。皆
谓别有所敬故也。三立敬仪式分三。初敬佛
法。二敬僧法。三大小致礼法。初中敬佛塔法。
若塔庙支提用受之物乃至拟造堂殿床座材
石等已经佛像受用者。纵使风吹雨破当奉
敬之如形像无异。故四分中王以园施佛。佛
不受当令奉僧。何以故。若佛园及园物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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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舍物衣钵坐具针筒便是塔庙。一切诸天
世人沙门魔梵不能受用。应恭敬如塔(若施僧者我在
僧中)。增一云。告诸比丘。礼佛承事有五功德。一
者端正。以见佛像发欢喜心。二者好声。由
见形像口自称号南无如来无所著至真等正
觉。三多财报。由以华香供施故。四生长者家。
由见形已心无染著志心礼故。五命终生天。
此即诸佛常法。当如是学。智论礼法有三。一
者口礼。二屈膝头不至地。三头至地是为上
礼。地持当五轮至地作礼。阿含云。二肘二膝
顶名轮也。亦云五体投地。先正立已合掌
右手褰衣。屈二膝已次屈两肘以手承足。然
后顶礼。后起顶头次肘次膝以为次第(不相乱也)。智
论云。若闻诸佛功德心敬尊重恭敬赞叹。知
一切众生中德无过上故言尊也。敬畏之心
过于父母师长君王。利益重故故云重也。谦
逊畏难故云恭。推其智德故云敬。美其功德
为赞。赞之不足又称扬之为叹。又云。植佛福
田者。植谓专心坚著也。随以一善礼诵香华
等至佛无尽。由智胜故。毗尼母不得著革屣
入塔绕塔。富罗不得入塔者。彼土诸人著者
皆起慢心。故不听著。寒雪多处听著靴富罗。
三千云。绕塔法一低头视佛。二不得蹈虫。三
不左右视。四不唾地。五不与人语。又当念佛
恩大难报。念佛智慧念佛经戒念佛功德。念
佛精进乃至泥洹。又念僧恩师恩父母恩同
学恩。又念一切人皆使解脱离苦。又念学慧
除其三毒求出要道。见塔上草念手去之。不
得捉拔。有不净即分除之。若天雨当脱履塔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32c 页 T40-0132.png
下乃上礼佛。五百问云。比丘绕塔女众随者。
不得有优婆塞不犯。大论如法供养法必应
右绕。贤愚舍利弗辞佛。膝行绕百匝也。善见
云。辞佛法绕佛三匝四方作礼而去。合十指
爪掌叉手于顶上。却行绝不见如来。更复作
礼回前而去。杂含云。憍陈如久不见佛后来。
便以面掩佛足上致礼。二正明相者。佛像经
教住持灵仪并是我等所尊敬。则至真齐观。
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并愚教网内无正
信。见不高远致亏大节。或在形像之前更相
戏弄出非法语。举目攘臂遍指圣仪。或端坐
倨傲情无畏惮。虽见经像不起迎奉。致令俗
人轻笑损灭正法。故僧祇中礼人不得对于
佛法。乃至悬施幡盖。不得蹈像别施梯隥。以
此文證明敬处别。既知多过。弥须大慎。至堂
殿塔庙如覆冰临深。睹形像经教必慑然加
敬。此则道俗通知奉法。贤圣达其信心。且如
对王臣令长事亦可会。凡情难任圣法宜遵。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礼佛者。此全无楷模。
敬人尚自被责。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
必不行之。余亲问天竺诸僧。诸国无有此法。
来此方见。又三千威仪云。自在高处及上座
在前。自于后作礼亦不得座上作礼。十诵听
持香炉伎乐在僧佛前行。为和尚传信得代
和尚礼。得对佛加趺坐。僧祇云。作乐供佛。有
欲心著即须舍去。俗人倩结华研香供佛者
得。馀一切不合。大论持世经并云。为众生故
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令众生恭敬故。得入
涅槃。僧祇佛生日乃至涅槃日为大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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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扬佛德。萨婆多云。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
日生八月八日转法轮。亦以此日取涅槃。若
依瑞应等经多云四月八日生。涅槃初云。二
月十五日临涅槃。复度十仙云。过三月已入
涅槃。月德太子经八月十五日入灭。此并由
众生见闻不同。故时节不等。智论云。王舍城
十二亿家。舍婆提城九亿家。尚三亿见或闻。
由慢业故。佛世犹尔。何况末法转轻心业最
重。四分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
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灭。反上则灭。次
明敬僧法。若众主是和尚阇梨随徒并是弟
子者。纵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无有违。
传云。佛见僧来便立者此无正教。若师僧犯
僧残已下罪者必欲行别住。佛制弟子经理
亦须恭敬礼拜。为僧设礼。非礼弟子(如是例之)。次
明大小设礼法。毗尼母云。吾去世后当依波
罗提木叉行法。当各各谦卑行之。除去憍慢
安心净法。下座称上座为尊者。上座称下座
为慧命。四分五众相礼。如来及塔通礼。初小
沙弥尼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比丘尼比丘如
来及六塔。二小沙弥礼大沙弥尼沙弥乃至如
来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礼大式叉乃至如
来及四塔。四小尼礼大尼比丘如来三人三
塔。五小比丘礼大比丘及如来二人及塔。五
百问云。得礼师冢。还自问曰。生时是师死成
枯骨何由向礼。答。佛在世时应须供养。泥洹
已亦是枯骨。师亦如是。须报恩故得礼冢也。
死尸未葬义准礼之。四分沙弥当以生年为
次第。若生年等者应以出家年为次第。问。沙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33b 页 T40-0133.png
弥得礼大沙弥尼男女位别。今许礼者。答。莫
非未具总名。无胜德可彰。又非师摄。但得向
礼及以尸冢也。四分至上座前。脱革屣偏袒
右肩合掌。手执两足云我和南(义云度我)而作礼也。
出要仪云。和南者为恭敬也。声论云。槃那寐
此翻为礼。五分若人多但别礼师。总礼馀人
而去。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后设礼敬。馀
广如彼恭敬经说。毗尼母云。从无夏至九夏
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
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门国王
之所尊敬。是耆旧长老。僧祇无岁比丘得共
三岁坐。乃至七岁得共十岁坐。若卧床得三
人坐。坐床二人坐。长一肘半床相降三岁得
二人共坐。若减并与上座。若卧床过三肘得
降四岁共坐。若减不得。若大集会床座少得
连床接系。勿令使动得同坐。若方褥长三肘
得共四岁坐。减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无
罪。伽论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萨婆多长
床相接但令异席异褥。异槃令中空绝各异
得与女人坐。僧祇受人礼拜不得如哑羊不
语。当相问讯。少病少恼安乐不道路不疲苦
等。共上座语亦得云慧命。二明造佛像塔寺
法。初明造经像法意者。如来出世有二益。一
为现在生身说法。二未来经像流布。令诸众
生于弥勒佛。闻法悟解超升离生此大意也。
恐后生造像无所表彰。故目连躬将匠工上
天图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真。至于下天此像
垂地来迎。世尊命曰。汝于来世广作佛事。因
垂敕云。我灭度后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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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得法身仪则。乃至幡华供养皆于来世得
念佛三昧。具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体(此像中国
僧将来汉地。诸国不许各爱护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写留之。今后传者乃至四写彼本今在杨州长乐寺。亦云龙
光瑞像云云)。今人随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实竞
封世染。所以中国传像在岭东者。并皆风骨
劲壮仪肃隆重。每发神瑞光世生善(如长干瑞像是。阿育王
第四女作脚趺铭云。今在京师大发灵相)。逮于汉世髣髴入真。流之晋
宋颇皆近实。并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准圣
模样。故所造灵异。今随世末人务情巧。得在
福敬失在法式。但问尺寸短长不论耳目全
具。或争价利钝计供厚薄。酒肉饷遗。贪淫俗
务身无洁净。心唯涉利。致使尊像虽树无复
威灵。菩萨立形譬类淫女之像。金刚显貌等
逾妒妇之仪。乃至抄写经卷唯务贱得。弱笔
粗纸恶匠鄙养。致使前工无敬自心有慢。彼
此通贱法仪灭矣。致令经像训世为诸信首。
反自轻侮威灵焉在。故致偷盗毁坏私窃治
铸焚经受用多陷罪咎。并由违背世出世法。
现在未来受无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若
使道俗存法造得真仪。鸟兽不敢汗践。何况
人乎(近见有贼。劫盗瑞像才入佛殿。便忽迷闷莫知所趣。至晓寺僧怪问。久而方醒云云)。但能奉
圣像仪。佛亦垂形示迹。善见云。佛右牙帝释
处。右缺盆骨师子国中。增一优填王造栴檀。
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长五尺。次明造塔
法。杂心云。有舍利名塔。无者名支提。塔或
名塔婆。或云偷婆(此云冢也。亦云方坟)。支提云庙(庙者貌也)。增
一阿含云。初起偷婆补治故寺。并受梵福。云
何梵福。如阎浮一洲人功德不如一转轮王
功德。如是西东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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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多比一梵主功德。此为梵福量。当如是学。
四分若起塔者。应四方若圆若八角。以石墼
木作已用黑泥乃至石灰白土等。应安基四
边作阑楯。安香华著上。听安悬幡盖物不得
上塔上阑楯上。护塔神瞋(大论密迹金刚鬼神道中。又云。执金刚菩萨
常执金刚卫护。五分佛四面五百金刚也)。若有所取与开。彼安幡盖不
得蹈像上。作馀方便梯隥安之。若塔露地供
养具。雨渍风飘乌鸟不净者。作种种舍覆
之。地有尘种种泥泥之。须洗足器安道边。外
作墙门安置。若上美饮食用金宝等器盛之。
令白衣伎乐供养。若饮食当与比丘沙弥优
婆塞经营塔作者应食。舍利安金宝塔中若
缯绵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头上肩上担戴。
若拂应用树叶孔雀尾拂。多有香华罗列基
上阑上杙上向中。绳贯悬屋檐前。有香泥作
手轮像。乃至有馀泥地等。僧祇塔事者。起僧
伽蓝时先规度好地作塔处其塔不得。在南
在西应在东在北(中国伽蓝门皆东向故。佛塔庙宇皆向东开。乃至厨厕亦在西南。由彼
国东北风多故。神州尚西为正阳。不必依中土法也)。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
不得侵僧地。馀如盗戒随相说。善生经云。善
男子如来即是一切智藏。是故智者应当志
心勤修供给生身灭身形像塔庙。若于空野
无塔像处常当系念尊重赞叹。若自力作。若
劝人作。见作生喜。如其自有功德力者。要当
广教众多之人而共作之。既供养已于己身
中莫生轻想。于三宝所亦应如是。凡所供养
不使人作。不为胜他作时不悔。心不愁恼合
掌赞叹恭敬尊重。若以一钱一线一华一香
一偈一礼一匝一时乃至无量宝无量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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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独作。若共他作。善男子若能如是志心供
养佛法僧者。若我现在若涅槃后等无差别。
若见塔庙应以金银铜铁绳锁幡盖伎乐香油
灯明而供养之。若见鸟兽践蹋毁坏。要当涂
治扫除令净。暴风水火人所坏处亦当自治。
自若无力当劝人治。或以金银铜铁土木。若
有尘土洒扫除拂。若有垢汗以香水洗。若作
宝塔及作宝像。当以种种幡盖香华奉上。若
无真宝力不能辨。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讫
亦当幡盖香华伎乐种种供养。若是塔中草
木不净。鸟兽死尸及其粪秽。萎华臭烂悉当
除去。蛇鼠孔穴当塞治之。铜像木像石像泥
像金银琉璃颇梨等像常当洗治。任力香涂。
随力造作种种璎珞。乃至犹如转轮圣王塔。
精舍内当以香涂。若白土涂。作塔像已当以
琉璃颇梨真珠绫绢锦䌽铃磬绳锁而供养
之。画佛像时䌽中不杂胶乳鸡子。应以种种
华贯散华妙拂明镜末香散香烧香种种伎乐
歌舞。供养昼夜不绝。不如外道。烧酥大麦而
供养之。终不以酥涂。塔像身亦不乳洗。不应
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藏
覆。劝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后显示。见毁坏像
应当志心供养恭敬。如完无别。如是供养要
身自作。自若无力当为他使亦劝他人令作助
之。若人能以四天下宝供养如来。有人应以
种种功德尊重赞叹。是二福德等无差别。无
垢清信女问经云。未知扫佛塔地有何善报。
四相涂治。华香供养复何福报。禅修梵行。三
归五戒复得何报。佛告女言。扫佛地得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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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心清净。他人见已亦生净心。二为他爱。
三天心欢喜。四集端正业。五命终生善道天
中。若人信佛。圆轮形涂塔地。散华烧香。如是
供养已彼人命终生弗婆提。富乐自在后生
化乐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涂塔。散华香者
生瞿陀尼。后生兜率天。若人信佛。于佛塔边
四方涂地。散华烧香彼终生郁单曰。后生炎
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涂塔华香供养。所
有善根果报如是。若人入禅修四梵行。归佛
法僧受持五戒。彼人无量无数善根福报无
穷后得涅槃。涅槃云。不犯僧佛物。涂扫佛僧
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欢喜心。皆生不动国。智
论沙弥戒不香涂身。云何供三宝。答。以所贵
物随时所须而用供养。或以涂地及壁井行
来坐处等。十轮若破寺杀害比丘。其人欲终
支节皆疼多日不语。堕阿鼻狱具受诸苦。二
造寺法。有盛德法师造寺诰十篇。具明造寺
方法。祇桓图样随有所造必准正教。并护持
匡众僧网纲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
一法。谓处所须避讥涉。当离于尼寺及市傍
府侧等。佛殿经坊极令清素。僧院厨仓趣得
充事如此则后无所坏。今时末法造寺唯有
处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无
仪式表相令人知者故。祇桓图中凡立木石土
宇并有所表。令人天识相知释门多法。故能
影覆邪术。禽兽畏威。仪形隐映为世钦仰。但
历代绵积秉教陵迟。事存法隐错举意旨。俗
人既不晓法。众僧未解示导。但相仿敩虚费
财物。竞心精妙力志胜他。房廊台观务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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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过彼便止都不存法。又还自腾践如己庄
宅。众僧房堂诸俗受用。毁坏损辱情无所愧。
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灭也(其甚者打骂众僧种种非
法。取要言之。从僧。力抑夺贷借乞请。乃至停尸僧院举哀。寺内置[冢-豖+(一/豖)]。澡浴等并非法也)。若改往修
来。追法更新。慎敬无犯者是则护持寺法也
(俗人造寺本为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缘。唯应礼拜供养为法。咨请时时觐问如法往来。彼此利益自他无恼名护
持也)。故增一云。阿阇世王得信已后。敕国中无
令事佛之家赀输迎送。岂非僧传正法得信
于人乎。因即随明敬护三衣一切众具。并如
塔想尊敬摄持。乃至剃发染衣戒体真旨。行
来俯仰整敛威仪。饮食施作心常念法。忆而
奉行者俗人终不得轻尔陵慢非法干乱。假
令世中贤人内心坚正。外有威仪犹见敬肃
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干木似刘氏重孔明等)。况出世道士披佛法
衣。游佛行处威仪庠序见者生善。谁不尊敬。
若有轻笑皆由自失。故知无不敬也。敬则有
仪。岂唯恭摄。冥招利养(田必良美不求种子而种子自投。道必纯备不须
利养而利养潜托)。由此而观。为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
以法灭于身得使贵贱所见侵陵耳。若能识
法护持人皆宗仰。唯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贵人者不得起迎将送。
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镇之以道。又亦不应生于憍慢)。

* 计请设则篇第二十三

夫昏俗多务慧观难修。制营福分用接愚惑。
而施乃杂繁皆多设食供。每于计请有违教
法。外生讥毁内长痴慢。反招苦趣未成师诱。
故撮略经训试论如别。就中分十。一受请法。
二往讣法。三至请家法。四就座命客法。五观
食净污。六行香咒愿。七受食方法。八食竟收
敛。九哒嚫布施。十出请家法。初明受请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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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为知请故须立维那。出要律仪翻为寺护。
又云悦众。本正音婆逻此云次第。僧祇云。若
来请比丘明日食者。不得定答云决来应语。
若无缘事当讣之。若有请僧者应问姓名客
人旧往巷陌。不得辄往。应先令一人若月直
园民沙弥在前访问。恐试弄比丘及有留难。
恐僧失食故。五分白衣家会应借僧卧具。僧
祇比丘得为俗家设会。张幔及诸供具唯不
得与女人共舆(及以作食)。四分菩提王子请佛。从于
阶陛布衣令佛蹈上过。世尊不受令却之。为
未来比丘故。增一云。如来许请或默然或俨
头或弹指。五百问云。作佛得物请比丘不合
食。若先许三会后作一会三行香。三施不了
还愿。若鬼子母食咒愿取食。沽酒家门一切
时不得入。更有馀门得。若请比丘会当持一
日戒。一日不沽酒得往。屠家亦尔。若共师并
坐者更无别处得。不得同盘食。四分请有二
种。即僧次别请也。律开别请。然诸经论制者
不少。梵网云。别请物者即盗四方僧物。仁王
经亦呵责别请过。十诵善生虽别请佛五百
罗汉。犹故不得名请僧福田。若能于僧中请
一似像极恶比丘。犹得无量果报。增一成论
云。如饮海水即饮众流。僧次请僧亦尔。五分
但为解脱出家者得。为僧次唯除犯恶戒人。
五百问云。受别请已遣人代去。主人意无在
者得。若嫌者犯堕。既僧次福大。有凭请者应
说僧次功能开悟俗心。勿令别请。别请法如
随相中。今俗有执名邀请者。然口虽许往必
须笔注。有人书为赴字者此未知字学耳。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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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斯举可注为讣字(下之赴上为赴字。上之赴下为计字)。此乃细碎
甚补高望。故谚云。借念时还贷念时偿。事虽
鄙陋廉耻之本。萨婆多被请人。与僧同去不
白先入者堕。主人明日作食今日自往者堕。
除主人唤。若食后主人不唤留自住者堕。经
营知事人在僧后到者堕。食未嚫去者亦堕。
馀人私行直报同学者得。虽大界内近寺白
衣家不白亦犯。若白还晚令僧恼者吉罗。善
见檀越请比丘。沙弥虽未受具亦入比丘数。
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请。僧祇若道行
作念。至某精舍当食。若过馀处食者悔过。若
值彼僧受请随去无罪。十诵不请自来食犯
吉罗。五百问云。但打楗椎即得食供。不问请
与非请。何以故。打楗椎本为集僧故。二往
计法。四分云。若欲受请应往众僧常小食大
食处住。若檀越白时到者上座应在前如雁
行而去。诸比丘应偏袒右肩在后行。若有佛
法僧病比丘事者当白上座在前去。必于中
有命梵难者若问不问听去。若上座在道行
大小便处应待来然后如前去。三至请家法。
若未安置佛像及圣僧座者。上座有德者先
处分安像极令清洁胜于僧座。乃至覆障高
显处讫。然后布置圣僧座。其法有五卷。梁武
帝对中国三藏出之。不可具录。如请宾头卢
法经说。令豫宿请在空静处敷设虚软为座。
我若来时坐处有相。今世临时虚设并无法
式。既知不易。门师比丘依经豫示。必不豫修
临斋上座当索。新软布绵衣服鲜素者在于
僧首令在毡褥上。广张铺设足得大坐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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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上座于次乃坐。不须坐讫方乃分处僧
佛二座。又不以坐处窄狭排蹙在地。或安置
佛前。或虽处座而狭小舒位。如此上座未见
其可。既自无敬信胜缘。亦令俗士不敬三宝。
此乃灭法上座。僧祇若檀越请僧不知法。不
好敷具与上座以好床敷与年少。上座应教
言。以不好者与年少。若施主为知识比丘故
敷好床褥者。不得共争随施主意。乃至饮食
等亦尔。若施主未知请僧法知识尼得教。安
置形像益食法已。然后坐应在别处。又不得
胜僧所。长含云。世尊讣会常在众中坐。左面
比丘右面清信士。四就座命客法。彼上座置
设佛僧二座已。然后去圣僧座一尺许敷尼
师坛。为表敬也。四分往食处不应错乱。杂聚
而住。应随次坐。上座坐已应看中座下座。勿
令不如法不善覆身。若有者弹指令觉。若遣
人语知。好如法坐。中座坐已看上下座勿令
非法。下座坐已亦互看上中亦尔。僧祇不好
覆身坐者。谓著细生疏衣形体露现。摩诃罗
坐不正语云。正汝衣。若不觉者语云。覆汝形。
尼坐不正不得语令知。恐其惭耻。应作方便
遣令取物。若淫女故作者当自起避去。四分
至请家彼此相问年岁大小讫坐。若恐日时
欲过听上座八尼次第坐。馀者随坐。僧须准
此。僧祇劳问食家云。家中何如生活好不等。
四分不应故在后往食上令诸比丘起。亦得
见来不须起。若未来者比座开处。僧祇若有
可笑事上座应言。云何圣毗尼中出龂现齿
呵呵而笑。当忍之起无常苦空无我死想等。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36b 页 T40-0136.png
由不可止当以衣角遮口徐徐制止。身不定
者当动手足。乃至折草渐渐自制。义准至死
丧请处及凡食家。并准僧祇慎无喧笑及交
头杂说妄谈世论。五分若请处外客。比丘不
得入语主人听入。不许者语云。与我食分自
共等食。又不许者应自语委知。僧坊有食可
往彼去然后乃食。萨婆多通集门外比丘一
处。唤一大者入。若更馀不集者亦唤入之。虽
打楗稚终须不遮方得清净。如随相也。五观
食法。四分上座应前问言。果菜净不。若言未
语令净。僧祇上座当知谁看房谁病。应语与
食。若檀越惜者应语长寿法。应与不得不与。
若日晚者应先取发遣令去。六行香咒愿法。
四分中食竟方为咒愿说法。而此土盛行并
在食前。道安法师布置此法。依而用之于理
无失。若至请家。施主令读经者依语为之。主
人口不言者不须辄问。同类邪命。增一云。有
设供者手执香炉而白时至。佛言。香为佛使
故须之也。贤愚经蛇施金已。令人行香置僧
手中。乃至执香炉遥请佛僧。如富那奇中说。
若行香者不令妇人指桎掌中。语令悬放。必
不肯者便可缩手当使过去。若有男子幸遣
行之。尼法反前。为深防罪故。五百问及三千
云。不得立受香。因比丘受香女触其手。欲发
罢道。佛言。若立受者吉罗。行香时呗。未见经
文而诸经律多有呗匿比丘。十诵为诸天闻
呗心喜故开呗。四分若檀越欲闻布施应叹
布施。欲闻檀越法为叹檀越法。乃至欲闻说
过去父祖应为叹父祖。乃至赞佛法僧亦尔。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36c 页 T40-0136.png
僧祇云。上座应知前人所施当为应时咒愿。
若不能次座应说。又不能者。乃至下座都无
者并得罪。比世流布竞饰华辞。言过其实。凡
竖褒扬贵族。贫贱赞逾鼎食。发言必成虚妄。
举事唯增讹谄。故成实云。虽是经法说不应
时名为绮语。况于浮杂焉可言哉。今立正条
永可准用。僧祇若为亡人施福者应作是咒
愿。一切众生类有命皆归死。随彼善恶行自
受其果报。行恶入地狱。为善者生天。若能修
行道漏尽得泥洹。若生子设福者应云。童子
归依佛七世大圣尊。譬如人父母慈念于其
子。举世之乐具皆悉欲令得。室家诸眷属受
乐亦无极。若新舍成就估客欲行及以取妇。
若复出家各有咒愿。文如彼说僧上座。不知
得罪广如三十四卷中。长含世尊咒愿云。可
敬知敬。可事知事。博施兼爱有慈悯心。诸天
所叹常与善会。五分佛咒愿贾人云。四足汝
安隐。二足汝安隐。去时亦安隐。来时亦安隐。
如耕田有望下种亦有望。汝今入海望获果亦
如是。义准此言佛可无四辩。对缘止施前法。
自馀愚叟亦安可强乎。杂宝藏舍利弗次为
上座。以施主诸庆大集故。食已行水对长者
咒愿言。今日良时得好宝财利乐事一切集。
踊跃欢喜心悦乐。信心勇发念十力。如似今
日后常然。时摩诃罗苦求诵习。舍利弗不免
意授之。便为亡人咒愿。及损胡麻绕麦积冢
上。迎妇惊雁盗谤七被捧打。方至祇桓白佛。
佛言。诸比丘若说法咒愿当解时宜。忧悲喜
乐知时非时不得妄说。七受食行食杂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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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律中受[麨]已然后咒愿。今此方不行。五分
于馀方不为清净者亦不行之。今依辩意长
者子经受食前咒愿。四分又云。若为利故施。
此利必当得。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快乐。三千
威仪所以净衣踞坐食者。佛始成道受乳糜。
观诸佛法皆著净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
子应如是法。以能防众戒故。踞坐为净衣故
异俗法故。亦为草座食易故。因踞坐制九法。
一脚前却。二阔脚。三摇动。四竖。五交。六垂
三衣覆足。七翘。八累脚。九累髀。并犯吉罗。
二明出众生食。或在食前。唱等得已出之。或
在食后。经论无文。随情安置。涅槃因旷野鬼
为受不杀戒。已告鬼言。我今当敕声闻弟子。
随有佛法处悉施汝食。若有住处不能施者
即是天魔徒党非我弟子。四分僧伽蓝中立
鬼神庙屋。传云。中国僧寺设鬼庙伽蓝神庙
宾头卢庙。每至二食皆僧家送三处食。馀比
丘不出爱道尼经。令出如指甲大。今有为亡
人设食者。依中含云。若死人布施祭祀者。若
生入处饿鬼中者得。馀趣不得。由各有活命
食故。杂含中广明此事。若亲族不生入处中
者。但施心施其自得功德云云。乃至施主生
六趣中施福常随。以持戒但得人身必须馀福
助报云云。譬喻经饿鬼五百歌舞而行。好人
数百啼哭而过。佛言。饿鬼家儿子孙亲眷为
作福故行得解脱。是以歌舞。好人眷属唯为
杀害无有作福。后大火逼所以啼哭云云。智
论云。鬼神得人一口食而千万亿出也。僧祇
当留比座坐处。行食人过不得默然。而看比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37b 页 T40-0137.png
座应语与是人等。若行食。至第三人当先澡
钵豫擎待至。四分上座见行果时。若少果而
多与者当问。为谁送来。若言为上座者随意
取。若言为僧语令赋遍。乃至种种美食亦尔。
半果经云。育王施僧半庵罗果。八万罗汉同
共食之。四分得食便食为俗讥责。佛令唱等
得已然后食。僧祇唱等供。若时欲过随下
随食无罪。十诵云等供。五分尼请处未唱随
意食口口提。下众吉。十诵因舍利弗为上座
纯食好食罗睺白佛。佛言。从今上座待得。遍
闻等供声一切僧共食。五分正意受食。左手
一心擎钵。右手𢪂缘。僧祇当先受饭案著一
边。后受羹菜和合而食。口中不得回食。当一
边嚼咽之。不得令一粒落地。皮核聚脚边。增
一中诸王设供自手行食。庶民同之。四分若
请二部僧先与比丘。恐日过者一时与之。梵
摩难经夫欲施者皆应平心。不问大小。佛令
阿难临饭说僧跋。僧跋者众僧饭皆平等。僧
祇食时应护右手。当以左手受。饮器注唇不
得深含。碗缘不得触著额鼻及饮尽。当留少
许。于口饮处写弃之。次与下座沙弥。食上闹
乱恐坏俗信。以水浇洒者不犯弄水。四分若
不得食分比座为索若减半与。若有馀果菜不
得狼藉污地。应聚脚边去持弃之。毗奈耶云。
不得捻钵令大指入钵中。十诵食著手不得
振却应拾取之。僧祇不得䙏㗱作声食。毗奈
耶云。不得缩鼻食。五分钵中饭不得散俗人
舍。益食时口中有食者得云。须不须等无过。
僧祇口有食人共语者咽尽。方云口内有食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37c 页 T40-0137.png
不得即答。若声不异含食得语。四分乾饼
焦饼果菜等得啮半。善见钵中饭撩取与众
生。水弃白衣家不狼。应著隐处不净处。八
食竟法。僧祇上座应徐徐食。不得速竟往看。
年少狼䟺食不饱满。应相望看之。乃至待行
水随顺咒愿已然后乃止。又云居士饭僧讫。
遗馀食料理与比舍。贤愚多处文于俗家先
行水。后下食澡漱。等杂含佛及比丘俗家食
竟澡漱。洗钵讫然后为俗人说法。九太嚫法。
五分食后施衣物名为哒嚫也。四分由食竟
默去檀越生疑。不知食好不好足不足。又言。
诸外道人皆称叹布施赞美檀越等。佛令上
座为说大嚫。乃至一偈(其文如受食法)。若上座不能语
能说者。若不语不受并结罪。若说大嚫时上
座四人相待。馀者听去。萨婆多要食后说法
有四益。一为消信施故。二为报恩故。三令生
欢喜心善根成就故。四为在家人应行财施。
出家人宜行法施。律中令说契经。善见云。修
多罗义种种义开发等。听说义时要撮诸文
者开。五分诸比丘请破戒邪见诸根不具者。
叹呗说法因此恶人得势又能辱僧。佛言。请
法师三藏诸根具足者。伽论云。若无能诵呗
者当次第差。若都无者各诵一偈。能者不受
偷兰不得半呗吉罗。律令说诸恶一偈。增一
解云。诸恶莫作戒具足清白之行。诸善奉行
心意清净。自净其意除邪颠倒。是诸佛教者
去愚惑想。戒净故意净。意净故无倒。无倒故
惑想灭。今此世初无说法之式。若有食竟并
将钱财施与。理准五分随时称美不得华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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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如前说。十出请家法。五分还寺去时。上座
八人相待。馀人前去。应僧徒从座而起整理
衣钵。乃至次第而行。至请门首告云。檀越厚
施如法。贫道何德堪之。馀言随时语已便去。
杂含云。佛及比丘食竟皆入禅室坐禅。晡时
从禅起而说法也。

* 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夫道俗相资有逾影响。虽形法两别而所趣
攸同。是故沙门处世道缘须立。若不假彼外
护则无附法之心。既能受供资身。理须以法
济俗。故得光显佛日住持像运。使正法隐而
重流。僧徒灭而更立者。其在兹乎。而浇末寡
识寔多。明律知时人少。凡厥施化止出喉心。
于彼正教都无诠述。所以事起非法。言成讹
滥反生不善。何名引接。皆由自无方寸师心
结法。故善见云。随逐恶者皆由无智。妄解佛
教诽谤如来。作诸恶业广生邪见。今以箴诲
未闻显扬圣旨。初明说法轨仪受戒方法。次
辨生缘奉敬。后明士女入寺正式。初中大集
云。无量众生白佛护持法故。佛赞言。善哉诸
大檀越。又云。破戒比丘处众说法不得受信
施。如葶苈子。破戒相者乃至受畜八不净物。
名滓曲幻贼醉旃陀罗等沙门也。广如三十
一卷中说。四分为檀越说法。听说契经及分
别义。得不具说文句。不得二比丘同一高座
说法。或共相诤或说义互求长短。或共相逼
切。或二人同声合呗及歌咏声说法等。因说
歌声有五过。一自贪著声。二令闻者生爱。三
令他习学。四令俗人生慢心。五以乱定意。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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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人少应次第请说。下至一偈诸恶莫作
等。夜集说法座高卑无在。三千威仪上高座
读经先礼佛。次礼经法及上座。后在座正坐
向上座坐。楗稚声绝先赞偈呗。如法而说。若
不如法问不如法听便止。毗尼母云。说法比
丘应筹量大众。应说何法而得受解。若闻深
法得解应为说深。谓五分十二因缘涅槃等
论。浅法者谓布施持戒生夫等论。若众乐浅
不乐深不益前人名恶说。反此名善说。又应
知文义之句男女之音(云云)。又应除贪心。不自
轻心。不轻大众。心应慈心喜心利益心不动
心立。此等心乃至一四句。令前人如实解者
长夜安乐。又不应起悕心。何以故。怖心说
法令身疲顿。音不辨了。言不次比。说法不妙。
义亦难解。应庠序安心为说。又应为众说厌
患法远离法。观身苦空无常无我不净等。如
第七卷中。涅槃若比丘为利养故说法。所有
徒众亦效是师是人如是便自坏众。众有三
种。一破戒杂僧者。虽持禁戒为利养故与破
戒者坐起行来同其事业。二愚痴僧。在兰若
处诸根不利。少欲乞食于自恣说戒日教诸
弟子清净忏悔。见非弟子多犯禁戒不能教
令清净忏悔。而便与共说戒自恣。云何清净
僧。不染利养善知戒相。云何知重。如四重禁
出家不作作者非沙门释子。云何知轻者。三
谏能止等。非律不證者。若有赞说受用不净
物者不共同止。是律应證者。若学戒律不近
破戒。见顺律者心生欢喜善能解说。是名律
师善解一字。若为利益众生至非法处。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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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闻不应为也。杂含云。一法师得受六十新
学比丘教诫说法。佛告比丘。有问命终者。徒
劳耳。非如来所乐答者。夫生有死。何足为怪。
当思十二缘行疾得度此。僧祇若有违佛语
者比丘犯罪。白衣知如之何。五百问云。若希
望心为人读经说法得物犯舍堕。无心贪不
犯。无衣得取。三千威仪云。入他房一于外弹
指。二当脱帽。三作礼。四正念住教坐乃坐。五
不忘持经。入问经五事。一如法下床问。二不
得共坐。三不解当直问。四不念外缘。五设解
头面作礼反向出户。毗尼母云。既听说十二
部经。欲示现此义复有疑心。若欲次第说文
众大文多恐生疲厌。若抄撰好辞直说不知
如何。佛言。听引经中要言妙辞直显其义。涅
槃云。若有受持读诵书写演说。莫非时非国
不请而说。轻心轻他自叹。随处而说。及灭佛
法炽然世法而说。何以故。由非时非处等而。
说法者。令无量人死堕地狱。则是众生恶知
识也。杂宝藏为俗人说七种施法不损财。一
眼二色三言四身五心六床座七房舍。各各
果报乃至佛尚无尽。智论佛说法已常教诸
比丘入禅定。己之所说身亦自行。大集云。若
四真谛是一念證者。则为一切众生说一行
一法。乃至种种因缘调伏不一。故便说种种
法。八万法聚差别。毗尼母云。若为在家人作
师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应檀越舍止住。二
不系心贪利。三为别别说法布施持戒八斋
等。四不与共娱乐。五不系心常欲相见。又五
事。为檀越尊重恭敬。一非亲旧处不往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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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形势料理檀越家业。三不共窃语令家
中生疑。四不教良时吉日祠祀鬼神。五不过
度所求。入俗家五法。一入时语小。二敛身口
意。三摄心卑恭而行。四收摄诸根。五威仪庠
序生善。有九事不应俗家坐。一虽为礼拜心
不恭敬。二虽往迎逆心不慇重。三虽让令坐
而心不实。四在不恭敬处令坐。五有说法言
心不采录。六虽闻有德不信受之。七知有甚
多若求与少。八知有美食反设粗者。九虽供
给与如市易法并不应坐。反此便坐。若入聚
落应卑恭惭愧。不著六尘摄心行之。如高山
悬岩绝险方寸之处而足蹈之。念念生怖更
无馀念。临渊亦尔。如月行世动手于空四方
无著等(云云)。十诵说法人者应一心说。生慈悯
心利益心庄严语言次第相续。辩才无尽随
顺诸法实相。为法故说不为利养。此中上座
应观察所说。若不如法说应呵止。又听取佛
经义庄严言辞次第解说。其佛经本当直读
诵。莫杂论议。五分白衣说法欢喜布施者听
之。十诵说法咒愿赞法时不得食。萨婆多若
檀越欲作大房舍应开解示语令小作。顺少
欲法。若为容多人故作者不应违意。四分不
得将世俗咒术教化。当语云。莫向如来塔大
小便及除粪扫荡器不净水等。若起房舍。及
耕田种作当向如来塔。又宜于八日十四日十
五日入塔寺供养比丘僧受斋法。佛告檀越。
若人慈心以米泔汁荡涤汁弃著不净虫水中。
使虫得此食气得无量福。况复与人。智论佛
申钵受老母臭淀汁。佛受亿耳羹残度与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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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娑罗王。善见不得受白衣使。若令礼佛读
经咒愿集众种种善事不犯。馀恶使者吉罗。
地持云。若见众生当即慰问。舒颜先语。平视
和色。正念在前问言。道路清泰。四大调适卧
觉安乐。叹言善来。又随世间巧便语言。咒愿
妻子眷属钱财谷米增长具足。见功德者叹
施戒等。四分若白衣病来寺中应方便喻遣。
若称誉佛法僧者随能作为之。若死为净伽
蓝故自担弃之。若白衣嚏者咒愿长寿。僧祇
若入王众不得誉毁军阵射术。应云刹利种
是上姓。如来应供正遍知常在二家生。诸出
家人于法力二轮中。赖力轮护故得以自安。
又不得形相他身云多我慢。当生下趣乃至
鸡䐗地狱中等。欲有所论当说已而去。俗人
若言。为我礼塔。答言。若忆当礼。如是礼长
老比丘亦尔。若受请应言。无障碍当来。若入
诸居士富家不得语云。汝坐店肆轻秤小斗
欺诳于人。应云。如世尊说二轮之中得食轮
已乃转法轮。诸居士等供给衣食是为难事。
我依汝等于如来法中修梵行度生死流。皆
是汝等信心之恩。若入外道众。不得形訾云
邪见无惭愧说其过恶。应誉实事。云汝等能
出家解系缚。舍于俗服冥心空闲。甚是难事。
二明受戒法。就中分三。初翻邪三归又分为
四。一制意。二忏悔法。三立归法。四总料简。
初中涅槃云。一切众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
三归。名一义异。或时说三为一。说一为三。诸
佛境界。非二乘所知。又金翅鸟不啖受三归
龙。馀如义钞。二忏悔法。以信邪来久妄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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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今创归投必翻邪业。阿含等经并令先悔。
涅槃云。发露诸恶从生死际所作诸恶。悉皆
发露至无至处。如第十卷说。必论设忏随时
诵习。亦得通用。三作法者知论云。互跪合掌
在比丘前(五众得作)当教言。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
归依法归依僧(三说)。即发善法。次结云。我某甲
尽形寿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三说)。萨婆
多若淳重心具教无教。四杂料简大集云。妊
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归。已儿无加害。乃
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拥护。萨婆多五道皆
得受三归。无受戒法亦得一年。半年五三日
间受之不得戒也。二明五戒者分三。一简人
是非。二作法差别。三料简之。初中成论云。五
逆罪人贼住污尼毗尼中不听作。由为恶业
所污亦障圣道不听出家。若为白衣得善律
仪。不遮修行施戒等善。有世间戒何咎。萨
婆多中若有先犯五戒八戒及十具戒而犯重
者。更受不得。故先明发戒之缘。善生云。此戒
甚难。能为沙弥大比丘及菩萨戒作根本。戒
有五种。随受一分即得一戒。汝今欲受何分
之戒。智者随语为受。二作法者我某甲。归依
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为五戒优婆塞。如来
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我某甲归依佛竟归
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为五戒优婆塞。如
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智论戒师应语
言。汝优婆塞听。是多陀阿伽度阿罗呵三藐
三佛陀为优婆塞。说五戒法相。汝当听。受尽
形寿不杀生。是优婆塞戒。能持不(答能)。尽形寿
不盗是优婆塞戒。能持不(答能)。尽形寿不邪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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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语不饮酒。并准上说。是为在家人五戒。汝
尽形受持当供养三宝劝化作诸功德。年三
月六常须持斋。用此功德回施众生果成佛
道。三料简成论云。随受一二三皆得律仪。亦
开重受重发得戒亦随日多少而受。多云应
五众边受不得俗边。智论以六斋日是恶鬼
夺人命。日劫初圣人教人一日不食为斋。后
佛出世语云。汝当一日一夜如诸佛持八戒。
过中不食。是功德将人至涅槃。问。口中四过。
何为但有妄语。答。但举妄语馀三并摄。又佛
法贵实语。故在先摄也。如说十善。为总戒相。
别相无量不过中食摄入不贪中。如是准知。
又云。一人生国土皆共作因缘。谓内法与外
法为因缘如恶口。故地生荆棘谄曲心故。地
则高下不平。悭贪多故水旱不调。地生砂砾。
不作上恶者地则平正。如弥勒佛时人行十
善地多珍宝。增一云。由行十恶故使外物衰
耗。何况内物。广如四十三卷。中含第三十三
卷善生长者经中。明俗人行法及礼事六方。
萨婆多云。五戒之中酒戒最重。馀广如善生
经七卷中具明。三明八戒法。萨婆多等云。若
从五众受必无人者。但心念口言自归三宝。
我持八戒亦得。次受法者智论云。受一日戒
法长跪合掌。应作是言。我某甲今一日一夜
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为净行优婆塞(三说)。某甲
归依佛竟乃至僧竟一日一夜为净行优婆塞
竟。次为忏悔。我某甲若身业口业意业不善
贪瞋痴故。若今世先世有如是罪。今日诚心
忏悔。三业清净受行八斋。是则布萨(论云。如此应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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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为说相。一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我某甲
一日一夜不杀生亦如是。如诸佛尽寿不盗。
我某甲一日一夜不盗亦如是。如诸佛尽寿
不淫。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淫亦如是。如诸佛
尽寿不妄语。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语亦如
是。不饮酒不坐高大床上。不著华鬘璎珞及
香涂身熏衣。不自歌舞作乐及故往观听亦
如是。已受八戒如诸佛尽寿不过中食。我某
甲一日一夜不过中食亦如是。我某甲受行
八戒随学诸佛法。名为布萨。愿持是布萨福
报。愿生生不堕三恶道八难。我亦不求转轮
圣王梵释天王世界之乐。愿诸烦恼尽逮得
萨云若成就佛道。增一阿含八关斋法广发
大愿。一如三十八卷。具如钞疏。僧祇佛告比
丘。今是斋日。唤优婆塞净洗浴。著净衣受布
萨法。十诵聚落上座见俗人来。为说深法示
邪正道。应说知见教布施持戒忍辱行。善受
持八戒。增一若受八斋。先忏悔罪后便受戒。
广如十六卷中。中含多闻圣弟子持八支斋
时忆念如来十号名字。若有恶思不善皆灭。
广如斋经中。善生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馀
一切罪皆灭。成实云。功德与无漏人等亦得。
随受一二三及日月长短并成。俱舍云。庄严
者除非旧庄严。不生极醉乱心。善生受八戒
不得多。唯独受。五分比丘成就八法。毁三宝
及戒。欲不利诸五戒。五戒人应不敬信。若优
婆塞瞋比丘不往其家。聚落亦尔。杂含云。何
名优婆塞。在家清白修习净住。男相成就口
说三归是也。二明生缘奉讯法。五分毕陵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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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贫穷以衣食供养。佛言。若人百年之中
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
奇衣服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从令听比
丘尽心供养父母。不者得重罪。僧祇父母不
信三宝者应少经理。若有信者得自恣与无
乏。若父母贫贱将至寺中。若洗母者不得触。
得自手与食。父者如沙弥法无异。一切皆得。
涅槃以佛法僧三事常住。启悟父母乃至七
世。皆令奉持。乃至自学教人即名护法者。得
长寿等。毗尼母云。若父母贫苦先受三归五
戒十善然后施与。若不贫虽受戒不合与。四
分阿难请授爱道戒中云。乳养长大有恩故。
佛言。若闻三宝名字已是报恩。何况得净信
等。杂宝藏慈童女长者家贫独养老母。现世
得报缘。鹦鹉孝养盲父母。得成佛缘。增一云。
孝顺供养父母功德。与一生补处功德一等。
文云。教二人作善不可得报恩。谓父母也(云云)
是故比丘常当孝顺供养父母不失时节。当
如是学。五百问云。父母盲病无人供给。得乞
食与半。自能纺绩与衣食犯罪。况为埋藏棺
木等。僧祇比丘不得唤阿爷阿郎阿娘阿婆
阿兄阿姊乃至姨姑等。不得唤本俗名。准应
优婆塞优婆夷等。增一云。四姓入佛法同名
为释迦种子。不得依俗姓。比丘当学。善见云。
唤婢为大姊。不得云婢。阿摩母也。尼者女也。
若父母死自得舆尸。增一云。爱道无常佛自
共罗云各扶床一角。等净饭王泥洹佛亦自
舆之。山林坡峨踊没。比丘不须变服。依常为
要。三明俗人士女入寺法。先出立意。息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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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非諠乱所集。轨法施训。岂漏慢所践。且心
栖相表形异世仪。归奉凭趣理存规则。故应
其俯仰识其履行。是敬事仪式如法亲觐。岂
可足蹈净刹心形懈慢。非唯善法无染。故得
翻流苦业。可不诫哉。今依祇洹旧法出。中国
士民凡至寺门外整服一拜。入门复礼一拜。
安详直进不左右顾眄。先至佛所礼。三拜竟
围绕三匝。呗赞三契(若未见佛供养设见众僧不先与语)。礼佛已方
至僧房户外礼一拜。然后入见上座。次第至
下各礼一拜。若见是非之事不得讥诃。若发
言嫌责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僧中亦不可识。事似俗
阙捡意则殊。今以俗情捡道意诚非易。若以见僧之过则不信心生生便障道终无出期。又不识因果业报但得
示改恶修善总大分)。且初入寺背僧取异。云何得作出
家因缘。经云。夫入寺者弃舍刀仗杂物然后
乃入。舍刀仗者去瞋恚众僧心也。舍杂物者
去众僧乞求之心。具除两过乃可入寺顺佛
而行。不得逆行。设缘碍左绕恒想佛在我右。
入出之时悉转面向佛。礼拜佛法僧者常念
体唯是一。何者觉法满足自觉觉他名佛。所
觉之道名法。学佛道者名僧。则一体无别矣
(始学时名僧终满足名佛。僧时未免诸过。佛时一切恶尽一切善满也。今我未出家学道名俗人。回俗即是道器。如
此深思。我亦有道分。云何轻悔。宜志心归依自作出家因缘者。是名围绕念佛法僧之大意矣)。低头看
地。不得高视(为表下观己身是将来作佛之地。不宜驰散浮生死海)。见地有虫
勿误伤杀(念一切众生同是佛因。起不杀行。即是敬信信知因果作长寿缘)。不唾僧
(欲明俗人名为僧地。口尚不应呵毁。欲出家者名唾僧地。况复呵诘众僧。岂非悖逆耶)。当歌呗
赞叹(作爱敬乐重因缘也)。若见章土自手除之(事则与僧除粪。法则与僧清过)
若有因缘寺中宿者。不得卧僧床席。当以己
物藉之。亦勿卧沙门被中(应自设供供养于僧。岂损他供自害善器)。并
调戏言笑说非法事。沙门未眠不得先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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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憍慢故。又勿坐僧床席轻侮僧故。俗中贵
士之座犹不许贱人升之。况出世高僧辄便
相拟。是以经中共僧同床半身枯也。如是因
缘如别广说。若至明晨先沙门起(修恭敬之行)。凡入
寺之行与俗人作入道之缘。建立寺者开净
土之因。供养僧者为出离之轶也。今末法中
善根浅薄不感圣人示导。仅知有寺而已。不
体法意。都无敬重佛法。超生因缘。供养福田
而来入寺也(如此者多。非谓全无敬信者)。多有人情来往。非
法聚会。又在寺止宿坐卧床褥。随意食啖。乞
索取借如俗去还遂意则喜。违心必瞋系缀
胸。抱望当图剥。犹牛羊之抵突。恣顽痴之鄙
情。或用力势逼掠打扑抄夺。具造恶业必死
何疑。一且横骸神何可灭。随业受苦永无救
护。可共悲哉(非三宝不能救。由此人不可拔)。若有智之人终不
行此。敬重寺法准而行之。护惜三宝咨请法
训自招大益。故经云。众僧良福田。亦是蒺藜
园。斯言实矣。当知衰利由心。非前境咎。清信
女人入寺仪式同前。唯不得在男子上坐。形
相语笑。脂粉涂面画眉假饰。非法调戏共相
排荡。持手𢴤人。必须摄心整容。随人教令依
次持香一心供养忏悔自责。生女人中常成
碍绝。于此妙法修奉无因不得自专。由他而
辨一何苦哉。应深生鄙悼。若见沙弥礼如大
僧。勿以位小而不加敬(此于大僧为小于俗为尊。出家受具便入僧数。不得以小
儿意轻而待接。设有说法谨当听受。勿复唤名而走使)。如此等在寺中竭力
而行所为事。讫辞出寺门如法作礼(佛前三拜。至门一拜。
门外又一拜。若僧少时次第各礼一拜。多者总礼三拜)。凡以秽俗之身。入寺践
金刚净刹法地。自多乖于仪式。若去时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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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其过。随施多少示有不空(若布绢香油澡豆华水。下至扫地除粪)
此入寺法中国传之矣。余更略出护过要术。
谓一切天人龙鬼是出家人修道之缘。一切
出家人为天人龙鬼生善境界。出家人既为
四辈生善之处。不得对彼幽显轻有所失。彼
四辈既是出家修道之缘。又不得辄便见过。
佛已敕竟。假使道人畜妻挟子。供养恭敬如
舍利弗大目连等。莫生见过自作失善境之
缘也。凡出家者长标远望。必有出要之期。始
尔出家舍俗焉能已免瑕疵也。智士应以终
照远度略取其道。不应同彼愚小拾僧过失。
所以天龙鬼神具有他心天眼。而护助众僧
者。非僧无过。以剋终照远耳。今人中无察情
鉴失之见。情智浅狭意无远达。暂见一过毁
辱僧徒。自障出要。违破三归。失于前导。常行
生死不受道化。可谓惑矣。小儿痴矣。然则圣
人非不能化。但此人不可化。所以拱手待机
熟耳。如婴儿造恶。父母所以不教者非父母
不解善教。婴儿不可教耳。比彼可见。诸有同
法之俦幸细览而传告。

*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四仪法附)

沙门释侣三界之宾。逆旅之况颇存于此。故
律中曲制主客待遇杂行云云。就中分四初
入寺法。四分云。客比丘欲入寺应知佛塔若
上座等。至门中应开。若不能者徐打令内人
闻。不闻大打。犹不闻者持衣钵与第二比丘。
至下墙处踰入开门。右绕塔过。先洗左脚后
洗右脚。著革屣。旧比丘闻客来出外迎。为捉
衣钵安置温室重阁经行处。供给水器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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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人受房等。律云。问旧比丘。我若干岁。有
房分不。答言有者应问。有人住不。若无人者
当问。有卧具。若被若利养若器物若房衣等。
有者当取。至房所开户已出床褥等净扫地。
若得针线刀子乃至一丸药。举之有主识当
与。如是治除屋内已。还内卧具复本处竟问。
何处大小行净地不净地。佛塔声闻塔。第一
上座房乃至第四上座房等。一一别问。若不
问者主人一一示语。乃至云此是唾器小便器
等。五分住处窄不相识者听同床坐。不得眠。
三相识敬仪。四分客僧受房已问主人已。应
先礼佛塔。次礼第一上座乃至第四上座。应
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著地捉两脚如是言。
大德我礼。若四上座房内思惟。应随座次礼
房。主人一一示知。十诵若上座时见应礼。难
见远者则止。四问受利法。四分客僧礼上座
已。应问何处是众僧大食小食。夜集说戒处
等。又问。何者是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十
五日月初日食。檀越请食。次到何处。复问。明
日有何檀越请众僧小食大食。何处狗恶。何
处是好人。何处是恶人。旧比丘当如问而答。
僧祇旧比丘应语客僧一切僧家制限。若客
伴已去者不得语令知。云不及伴应语。可小
停息更应有伴身。有急事必去者。应给粮食
嘱累行伴。三千云。新至比丘以十事与之。一
当避与房。二当给所须。三朝暮问讯。四语以
习俗。五当教避讳。六语请到处。七语僧教令。
八当语某事可食。九示县官禁忌。十语以盗
贼处所。二明四仪法。夫成善有由。凭教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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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发。冥因显果藉仪形而立宗。是以阿说身
子具列昔经。传法轨模亦题方册。故直叙一
致别引诸说云云。五分若四威仪不如法者。
非为于世而作大明。僧祇若行时平视。回时
合身回。中含佛告比丘。依于狩王法。若平且
著衣。持钵入村乞食。善护持身守摄诸根。乞
食已收举衣钵。澡洗手足。以尼师坛著于肩
上。至无事处。或经行坐禅。复于初夜经行坐
禅。净心中障已。于中夜时入室欲卧。四牒忧
多罗敷床上。襞僧伽梨作枕。右胁而卧。当头
面向佛像处。足足相累。意系想明相。彼后夜
时速起如初夜法。僧祇头向衣架及和尚长
老比丘。初夜思惟自业。至中夜右胁著下。累
两脚。合口舌拄上断。枕右手舒左手顺身上。
不舍念慧思惟起想。馀如上。十诵灯明中不
得卧。毗尼母比丘欲行时先扫除房内。衣服
床褥如法安置。在随相中。去时白和尚阿阇
梨。若过十腊有法事必能利益者。虽师不听
自往无过。去时出寺外望去处方应思量。行
伴何似正见不。有病相料理不。如我心所作
不。其人威仪常摄不。非懈怠不。为利为衰。若
必好者共去。复问同伴。汝等衣钵乃至一切
自随之物无所忘。不兼复诫敕今当共行。汝
等时言少语守摄诸根。路中处处见者皆令
欢喜发其善心。诸下座皆合掌互跪对曰。如
教欢喜奉行。若有住止发时。上座应遍看无
遗落物不。下座常在前。上座在后。语诸下座。
各自摄心莫令散乱。下座得病上座应为说
法令善心相续。虽有急难不得舍去。尽其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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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令其得脱。乃至自力不能应至郡县檀越
所重比丘大臣国王门前。营理使得解脱。莫
使受苦。僧祇行时先下脚跟后下脚指。在道
行欲宿。遣二年少比丘前觅宿处。索前食后
食。当白非时入聚落得已还报。应展转相白
入。智论出入来去安详一心。举足下足观地
而行。为避乱心。为护众生故。是不退菩萨相。
僧祇不得作骆驼坐。应加趺坐。若疲极者当
互舒一脚。仰卧脩罗。伏者饿鬼。左胁如贪欲
人。具如法者出三十五卷中。增一云。今听比
丘先以手凭座。后坐此我之教。十诵无病不
得昼卧。若喜眠应起经行。善见临欲眠时先
于六念中一一念也。坐法有二。一结加趺。二
踞坐。跪有二。一长跪。即两膝及足指至地。二
互跪。右膝至地(各有所立)。三千云。不得于上座前
踞坐。踞坐五法。一不交足。二不双竖两足。三
不却踞。两手掉梢两足。四不得支拄一足
申一足。五不上足。五事正坐法。一不倚壁。二
不手前据。三不肘据床。四不两手捧头。五不
以手拄颊。毗尼母云。何名坐。众僧集会捡容
整服。加趺而坐仪用可观。又如坐禅人坐。经
劫身不动摇。观者无厌。人多者狭膝。见上座
亦尔。不宜宽纵(云云)。三千云。不与三师并坐。
十诵听法时上座来不应起。下座起者吉罗。
若和上阿阇梨恭敬故自起不得起他吉罗。
乃至听法不得与沙弥同床坐。沙弥得与白
衣同床坐。大比丘三夏亦同床得坐。三千云。
欲上床有七。一当徐却踞。二不得匍匐上。
三不使床有声。四不大拂床有声。五不大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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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吒叹息思惟世事。六不狗群卧。七起以时
节。心起不定当自责本起。又若闻犍稚声即
当著袈裟出户如法。二于堂外住正衣脱帽。
三有佛像头面作礼却礼僧。四当随次向上
座。当遗上座处。五随上座坐若踞。善见睡时
当须早起。浴竟睡者念发燥便起。如是看星
月光影为分齐。三千卧当头向佛。二不卧视
佛。三不双申两足。四不向壁卧。又不伏卧。五
不竖膝。要以手捡两足累两膝。毗尼母比丘
贪著睡眠。废舍三业不复行道。金刚力士可
责。佛言。食人信施不应懈怠。夜二时中应坐
禅诵经经行。一时中以自消息。是名卧法。僧
祇卧如师子王法(如前所说)。不得眠至日出。应于
后夜当起正坐思惟己业。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之三)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之四)


* 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

就中即二。如门分别。初瞻病中略为四位。一
制意。二简人是非并供养法。三安置处所。四
说法敛念。制意者夫有待之形多诸婴累。四
大互反六府成病。若不假相提接。薄命则无
所托。然则世情流变始终难一。健壮则亲昵。
病弱则损舍。鄙俗恒情未能忘此。故如来深
鉴人物。知善未崇恶必相遵。故亲看病。故律
中佛言。汝曹不相看视谁当应为。乃至世尊
为病人洗除大小便。已扫治卧处。极令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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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衣卧之。便立制云自今已去应看病。比丘
应作瞻病人。若有欲供养我者应供养病人。
佛为极地之人。犹励诸比丘亲自下接。况同
法义重如何相弃。乃至送终意同斯述。问。供
养病者等佛何耶。答。谓悲心看病拔苦与乐。
慈行同佛故也。又论云。随顺我语名供养佛。
僧祇二人为伴往看佛。一伴遇病便舍来诣佛
所具述因缘。佛种种呵责已还令看病。等又
云。有病人得随病药食。看守则差不者则死。
是故应好看务令如法安隐。即为施命得大
功德。诸佛赞叹。二简人中四分。若有病者听
和尚若同和尚。阿阇梨若同阿阇梨。若弟子
从亲至疏。若都无者众僧应与瞻病人。若不
肯者应次第差。又不肯者如法治。若无比丘
沙弥优婆塞者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
夷随所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僧祇十诵当
令二师同学同房比房。从亲至疏看之。当随
病人多少差往。若不看者一切僧得罪。僧祇
又云。道逢病比丘应求车乘驮载令师。若病
笃无所分别不问牸牛草马。若无者当留人
看。无人看作庵舍取薪火。留药食语言。汝好
安意。我走向聚落。求车乘迎汝。便舍去至聚
落。时不得绕塔问讯和尚等告云。旷野有病
比丘共迎去来。诸比丘云。此多虎狼处恐食
尽。虽闻不得不往应到彼。若死供养尸骸。
若活将还遣聚落中比丘供养。无比丘者告
檀越令看。及共迎病人亦如上。若路见病比
丘尼不得舍去。乃至迎逆如比丘中。唯除手
触。应倩女人为按摩身体。死用彼衣钵雇人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43c 页 T40-0143.png
阇维。无者舍去。若俗人嫌者应担远送。馀三
众准此。并是佛自号令。理顺行之。广有委具
如律所述。次明供给法五分。无净人处听比
丘自洗烧器著水。令人洮米著中。比丘然火
使熟。更从净人受持与病人。五百问云。病比
丘山泽无人处日中不得往还者比丘得为作
食。七日先净米受取作之。宝梁经兰若习禅
经广明独住患比丘法。僧祇病人有九法成
就必横死。一知非饶益食贪食。二不知筹量。
三内食未消而食。四食未消而摘吐。五已消
应出而强持。六食不随病。七随病食而不筹
量。八懈怠。九无慧。又云。若病人衣钵外有医
药直者取之供给。无者众僧应与。若僧无者
彼有贵价衣钵。当贸贱者供给病者。若病人
惜衣钵者应白僧言。此病人不知无常。悭惜
衣钵不肯贸易。白僧已软语说法使得开解
然后为贸。若复无者应外乞与之。若僧中取
好食与看病人。又不得爱惜自业而不瞻视。
四分看病人五德。乃至为病人说法令得欢
喜。己身于善法不减。如衣法中。善见若病无
汤药得以华果饮食饷人求易汤药。不犯馀
如僧祇三十八卷中广明看病法及死法。十
诵当随病人所须问病因缘觅师求药日到僧
厨问。有病人食不。若无取僧所供给库中物。
无者当为外求。应从善好名闻福德比丘索。
五分每到行粥时应问。别有病人粥不。若无
应先与病人然后行与僧也。十诵病人得药。
差者但是佛僧中不净残宿恶捉不受内宿并
得服之。善生经瞻病人不应生厌。若自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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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求之。不得者贷三宝物。差已依法十倍偿
之。五百问云。看病人将病人物为病人。供给
所须不问病者。或问起嫌并不得用。若已取
者应偿。不还犯重比丘病困不得阙三衣钵
而作福德。若不即有故弊衣钵受持者犯堕。
摩得伽云。不净膏肉杂盐煮病者开四分。若
病人不能至大小行处当近处凿坑安大小
便。若不能者屋中安便器。不离床者听穿床
作孔便器著下。不得唾吐污地等。三安置处
所。僧祇若大德病应在露现处上好房中。拟
道俗问讯生善。烧香涂地供待人客。十诵病
人与中房舍卧具令得容受看病者。若依中
国本传云。祇桓西北角日光没处为无常院。
若有病者安置在中。以凡生贪染见本房内
衣钵众具多生恋著无心厌背故。制令至别
处堂。号无常来者极多还反一二。即事而求
专心念法。其堂中置一立像。金薄涂之。面向
西方。其像右手举。左手中系一五䌽幡。脚
垂曳地。当安病者在像之后。左手执幡脚作
从佛往净刹之意。瞻病者烧香散华庄严。病
者乃至若有屎尿吐唾随有除之。亦无有罪。
传云。原佛垂忍土为接群生。意在拔除烦恼。
不唯粪除为恶。如诸天见人间臭秽犹人之
见屏厕。臭气难言尚不以为恶。恒来卫护。
何况佛德而有爱憎。但有归投者无不拔济。
乃至为病者随机说法。命终恒在佛所不得
移之。四说法劝善者十诵应随时到病者所。
为说深法是道非道发其智慧。先所习学或
阿练若诵经持律法师阿毗昙佐助众事。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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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解行而赞叹之。若阿练若者当软语汎话讫
告云。大德今者病笃如此。唯当善念不畏恶
道。何者自病已前行头陀大行。佛弟子中唯
有迦叶。世尊在众常赞叹之。乃至舍座舍衣
佛亲为也。以行胜行圣人共遵。大德行绍圣
踪。必生善处。何忧死至。但恐失念妄缘俗有
此是幻法。更勿思之。若诵经者告云。大德常
诵某经以为正业实为胜行。凡圣同钦。鹦鹉
闻四谛。尚七反生天后得道迹。大品有经耳
品。涅槃常住二字尚闻不生恶道。况复依教
广诵无谬滥过。何能坠陷必生善处等。若持
律者云。大德护持禁戒顺佛正言。能于像末
载隆三宝。正法久住由大德一人。今者疾患
绵久恐将后世人谁不死。但恐无善。大德以
善法自持兼摄他人。诸佛自赞岂唯言议。但
当专志佛法馀无妄缘。若法师者云。由大德
说法教化令诸众生识知三宝四谛。开其盲
眼破其心病。光显佛法使道俗生信。能令作
佛又使正法久流实大德之力。若禅师者云。
佛法贵如说行。不贵多说多诵。又云。不以口
之所言而得清净。如说行者乃是佛法。大德
顺佛正教依教而修。内破我倒外遣执著。此
则成圣正因勿先此业。如是等随其学处于
后誉之。若佐助众事者告云。大德经营僧事
与圣同俦故沓婆王种。舍罗汉身为僧知事
求坚固法。乃至迦叶蹋泥造五精舍。祇夜破
薪供僧受用。身子扫地目连然灯并大罗汉。
岂有恶业但示僧为福聚。凡愚不知各舍自
业佐助众事。然僧田福大不同佛法。如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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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诸人以衣奉佛。佛令施僧。我在僧中由
僧随我语名供养佛。为解脱故名供养法。众
僧受用名供养僧。供养僧者具足三归。故知
僧德大也。大德既顺佛正命料理僧徒。佛所
叹尚是第一行。何人加之。经云。忆所修福念
于净命等。传云。中国临终者不问道俗亲缘
在边看守。及其根识未坏便为唱读一生已
来所修善行。意令病者内心欢喜不忧前途。
便得正念不乱故生好处。智论经中云。从生
作善临终恶念便生恶道。从生造恶临终善
念而生天上。问曰。临终少时何以胜一生行
业。答。以决彻故舍诸根事急故便能感苦乐
也。必须别处安置。故五百问云。昔有比丘念
著铜钵死作饿鬼。僧分物时便来求钵。其
身绝大犹如黑云。有得道者以钵还之。既得
便舌舐放地而去。诸比丘取之绝臭更铸作器
犹臭不可用。又有比丘爱衣而死作化生蛇
等。如前说故须移处为要。其瞻病者随其前
人病有强弱。心有利钝。业有粗细。情有去取。
当依志愿随后述之。或缘西方无量寿佛。或
兜率弥勒佛。或灵鹫释迦本师。或身本无人
妄自立我。或外相似有实自空无。如至焰处
则无水相。或为说唯识无境唯情妄见。各随
机辩而诱导之。四分当问病者。持何等衣。彼
病人受不好衣钵及送与他。恐瞻病者得应
准告云。此三衣钵具佛所制畜。有披著者出
世因缘。乃至未来受生常著三衣而生。如面
主比丘未知持何等衣钵坐具。当见告示为
取著之。现在未来为佛所赞。若见贪物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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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志者告云。此衣物等并是幻有。大德储积
来久为之疲劳。及至病苦眼看不救。乃至脱
死亦无一随。大德生从胎出亦不将一财来。
脱至后世亦不将去。经云。往昔国王为宝所
诳。及至临终无一随己可不实乎。不须忧念
幻假钱财。但须存胜业耳。亦不须付嘱馀人。
此则妄行。颜面终非送大德死法。但用佛语
普召十方凡圣。大众羯磨分之如法受用。令
大德乘此功力必生善处。此是佛敕可不好
也。如是种种软言谏喻不得违逆。又非顺意。
以临终妄业竞集多无立志此是一期大要。
善恶升沈天隔。应以经卷手执示其名号。又
将佛像对眼观瞩。恒与善语勿传世事。华严
偈云。又放光明名端严。彼光觉悟命终者。见
彼临终劝念善因是得生诸佛前。又示尊像
令瞻敬。又复劝令归依佛。因是得成明净光。
又请大德行人智者数来示导。善见云。看病
人赞病者言长老。持戒具足。莫恋著住处及
衣物知识朋友。但存念三宝及念身不净。于
三界中慎莫懈怠。随命长短而作云云。毗尼
母云。病人不用看病人语看病人违病者意
并吉罗。须依前斟酌不得纵任。若终亡者打
无常磬。二明送终法。然僧法仪式远存出离。
送终厚葬事出流俗。若单省随时则过成不
忍。必虚费庄饰便同世仪。今当去泰去约务
存生善。就中分二。初将尸出法。二明葬法。初
中当从像前舆尸至廊舍下。外安障慢围之内
作绢棺覆尸。当以竹木为骨仍以粗衣覆尸
上。和尚阇梨铺床在慢外坐。拟人客来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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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弟子等小者布草立。大者坐草上近尸
边。五百问云。师亡不得举声大啼。应小小泣
泪耳。四分尼椎胸啼哭泣泪一一堕比丘吉
罗。若准双林之终未离欲者宛转在地椎胸
大叫。此并悲切深重不省自身故耳。必同此
何嫌。若高节拔群由来清卓者故不局世情
必任情喜怒。随俗浮沈者至父母二师终亡而
护夏不来。虽来不展哀苦者亦道俗同耻。彼
外来吊人小于亡者至尸所设礼。执弟子手
慰问已然后至师所依法吊慰。若奔丧来者
直来尸所礼拜。展哀情已次第依位。若大德
上座来吊者依本威仪随时坐立。五分尸以
衣覆根。五百问云。应先白僧以亡人泥洹僧
祇支覆尸而送。不得薶过五钱犯重。应师僧
弟子同学当出财殡送。若无当众僧别人各
敛少财供养舍利。又无者贷亡人衣物权将
殡之。还来倍偿入。羯磨已白僧乞之。其将尸
之舆轻省而作。上施白盖周匝裙围。四人擎
之烧香导从。毗尼母云。阖寺众僧并送葬所。
二明葬法中国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火葬焚
之以火。土葬埋之岸。劳林葬弃之中野为雕
虎所食。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五分
云。尸应薶之。若火烧在石上不得草上安。僧
祇陈如右胁著地涅槃。又云。若死者雇人阇
维之。十诵有比丘死林中。鸟啄腹破出钱等。
四分云。如来轮王火葬。然则火葬则残尸。雇
人展转准得。增一诸比丘以香华散目连尸
上。僧祇得供养亦尔。四分中世尊五众得起
塔。从小沙弥尼已上并得礼上座冢也。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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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云。得为亡师立形像。高僧传中多有寺中
葬者。经律中亦有之。僧祇持律法师营事比
丘德望比丘应起塔。相轮悬施幡盖在屏处
安置。不得在经行处多人行处作之。若违结
罪。若众僧不许者教令和合已作之。增一云。
如来自舆母床一角。阿难罗云等各舆一脚
不令馀人代担。为报恩故准此。和尚阇梨长
养法身。父母兄姊长养生身。躬自抱尸而送
恩德岂能尽也。善见不得送白衣丧除为观
无常故。若手执母尸殡殓无罪。圣教如此必
准行之。理须量机堪可中时。

* 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谓出世正业等比丘所依)

森然万境何事非持。勿略不行奄遭幽责故
须一一之事起种种诫。诫而必行理须明识。
若由途相摄具上诸门。别类统收罗下三部以
外繁类断续。杂务纷纶碎乱琐文合成此别。
其中众诸杂事为轨导初门。必具修圣行理
宜遍览。则游处诸方而无怯懦焉。十种分之。
一佛法僧。二众中杂事。三别人自行。四共行
同法。五出家要业。六遇贼法。七大小便法。八
慈济畜生法。九避恶众生法。十杂治病法。智
论菩萨昼三夜三常行三事。一者清且偏袒
右肩合掌礼十方诸佛言。我某甲三世三业
罪愿令除灭更不复作。二者十方三世诸佛
功德愿随喜劝助。三者劝请十方诸佛初转
法轮及久住。于世行此三行功德无量。萨婆
多不得以华香璎珞庄严具著佛身上得散地
供养。僧亦尔不得以香华著浆饮食上供养
僧。五百问先上佛幡得取作。馀佛事若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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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不得。萨婆多若食是佛腊等虽先受投
后买得食。以投时无已想故。十诵知僧事人
应巡行僧坊先修治塔。次四方僧事。常作是
念愿诸比丘未来者来。已来者供给四事不令
有乏。教沙弥使人亦尔。善见佛常使一比丘
食时守寺。智论差僧使从下起。萨遮尼乾经
或嫌塔寺及诸形像妨碍。除灭送置馀处。如
是恶人摄在恶逆众生分中。上品治之。俱舍
亦尔。智论云。一人以佛塔恶故坏之更好作
得福。一人以佛塔善故坏灭之得罪。僧祇佛
塔恶坏更好作得。智论供养说法人是供养
法宝。十诵比丘应作维那。知时打楗稚扫治
堂字敷床教净。果饮食众乱时当弹指。沙弥
多者立一沙弥专知分处。沙弥净人多者取
勤能处分者立为主师。僧祇若僧地种果树。
有功者若一树一园听。与一熟不能并取。年
取一枝枝遍则止。若种瓜菜与一剪。五分若
月直监食欲知生熟咸酢得掌中舌舐尝之。
若白衣入寺应借僧卧具受用。僧有五种物
不可卖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须用物四果树
五华果。僧祇众僧田地正使一切僧集亦不
得卖不得借人。若私受用越毗尼(并损费计物犯重)。若
园田好恶人侵者语本施主任其转易。僧床
卧具亦尔。四分僧物不应卖分。入己偷兰遮。
僧祇若佛生日转法轮日若大会多出幡盖供
养支提。若卒风雨一切共收。不得云。我是行
人大德等。应随近房安置。不得护房。应抖擞
牒举。何以故汝等依是得活。若治床褥打楗
稚时不得徐行。当共治补。又不得云。有德行。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46b 页 T40-0146.png
毗尼母若治塔奉僧。治僧坊人计其功劳当
偿作价。并须筹量。违法得罪损他施利。若彼
病者慈心施食。随病所宜若非随病食施得
罪也。婴儿狱囚怀妊等慈心施之勿望后报。
二众中杂事入众堂法先须户外豫安静心。
律云。应以五法。一以慈心(由僧通凡圣行涉粗细通须慈敬名重法尊人)
二应自卑下如拭尘巾(推直于他引曲向己常省己过不讼彼短)。三应知
坐起。若见上座不应安坐。若见下座不应起
(人应于众俯仰得时)。四彼在僧中不为杂语谈世俗事。
若自说法若请他说法(众依于法动必有方)。五见僧中有
不可事心不安忍应作默然(由无善伴举必非时故怀忍默权同僧用)
善见优波离上高座取象牙装扇。结法藏讫
放扇。下座礼僧已复座。智论若欲说法先礼
僧已坐师子座。僧祇若为律师法师数师子
座。散华著上不拂却不得坐。打静法维那先
户外具仪敛掌。傍门面入已至打处。立合常
右手取椎举起。拟砧讫然后打一声不得有重
响。方乃卧椎手从柄处捊之。然后合掌有所
启白。若有施与咒愿唱告等得等。维那口陈
其缘不得打椎以为事用。除为众乱等。三别
人自行。十诵五人不应为说毗尼。谓试问无
疑。问不为悔所犯故。问不受语问诰故。问者
并不须答。四分上座不学戒。亦不赞叹戒。有
馀比丘乐学戒者不能以时劝勉赞叹。我见
如是上座过失故不赞叹。恐馀大习学长夜
受苦。五分为知差次会等学书。不得为好废
业不听卜相及问他吉凶。四分开学诵学书
及学世论为伏外道故。杂法中新学比丘开
学算法。十诵好作文颂庄严章句是可怖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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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毗尼母吾教汝一句一偈乃至后世
应行者即行之。不应行者亦莫行之。后世比
丘所说亦尔。五分佛制半月一剃发。除无人
难缘。论家四种次第。一上座二发长三先洗
头四有缘欲行并前为剃。毗尼母剃发者但
除头上毛及鬘。除毛一切不合却所以剃者
为除憍慢自恃心故。四分比丘不得为白衣
剃发。除欲出家者。若头极长若两月若广两
指一剃。瓜极长如一麦剪之。不得用剪刀剪
发听畜盛发器。十诵发当薶坑中。涅槃头须
瓜发悉皆长利破戒之之相。增一佛告比丘
沙门出家有五毁辱法。一头发长二瓜长三
衣裳垢圿四不知时宜五多有所论。因即又生
五过。人不信言不受其教人不喜见四妄言
五斗乱彼此。当如是学。四分喜往白衣家五
过。一不嘱比丘入村。二在欲意男女中坐。三
独坐。四在屏覆处。五与女人说法过限。又有
五过。一数见女人。二既相见便附近。三转亲
厚。四便生欲意。五为欲意故或至死。若次死
苦五种不应作亲厚。若喜斗诤若多作业。若
与胜人共争若喜游行不止。不为说法言示
人善恶。成论出家人舍五悭。财物悭法悭家
悭住处悭称叹悭。广相如彼。四分世间五宝
难得。一值佛出世。二闻佛说法。三闻而解之。
四如法而行。五得信乐心。十轮十事不成就。
禅法乐著作役言说睡眠种种所求及以六尘
但为利养。多诸过罪。乃至入阿鼻狱中。我听
清净比丘受第一供养。若坐禅比丘阙少众
具但念诸恶。若众缘具心得专一。四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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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卜诵咒处方治病等。由事容不实谤毁好
人故。罗汉射事不中况凡夫乎。律云。凡有言
誓应言。若我作是事南无佛。若汝作是事亦
南无佛。不得杂馀地狱等。增一云。若有恐怖
者当念如来法及圣众皆悉除灭。五分无缘
入尼寺步步堕。五百问有缘有尼界得宿不
得入房。四分不嚼杨枝五过。口气臭。不善别
味。热阴不消。不引食。眼不明。五分嚼已应净
洗弃。以虫食死故。四分三事屏处。大小便嚼
杨枝经行五益。堪远行。能思惟少病消食饮
得定久住。十诵若经行应直行。不迟疾画地
作相亦有经行堂阁。三千云。一于闲处。二于户
前。三讲堂前。四于塔下。五于阁下。五处经行
也。僧祇然灯法者不得卒持入房。应唱言。诸
大德灯欲入。乃至灭灯亦尔。先以手遮语之。
不听用口吹手扇衣扇。当羁折头焦去。油多
得竟夕。一一如三十五卷中。五百问云。续佛
光明昼不得灭。佛无明暗中。以本无言念齐
限故灭有罪。贤愚中目连次知日直灭灯故
也。五分若与乞儿乞狗乞鸟应量已食多少
取分然后减乞。不得以分外施之。四分云。若
食时若人非人应与一抟。毗尼母云。诣寺乞
人无粮食者婴儿狱囚怀妊等类。施之无过。
比丘应学。僧祇然火七事无利。一坏眼二坏
色三身羸四衣垢坏五坏卧具六生犯戒缘七
增出俗话。撰集百缘经扫地五德。一自除心
垢二亦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调伏心五增长功
德得生善处。四共行同法。所谓诵持未必须
多。道贵得要而神用莫准。互有强弱。有人闻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47b 页 T40-0147.png
诵极多于义不了。此则入道迟钝。故涅槃云。
宁以少闻多解义味。十住云。佛法贵如说行。
不贵多读多诵。既知如此。请依古德所示云。
诵胜鬘一卷。摄一切佛法根本尽(如来藏一卷亦同趣得便诵)
戒本一卷摄一切止持行尽(出家人初受是已佛制即诵之)。羯磨
一卷摄一切作持法尽(五岁已上不诵终身不离依止)。由道有根
本行别止作也。诵此三卷统摄佛法纲要。诸
馀大部经藏必须博读。有广见之长。亦匡辅
心行助于道业得无罢散。俗中有要览一卷
十篇。并论为人志行之法。亦可披读。虽不依
文生见。而以俗方道固免于愆犯也。已外长
时则坐禅问义请解求异等。若多闻多义则
非此所论。则生而知之者上矣。三千云。沙门
业者诵经坐禅劝化众事。若不行者徒生徒
死。或有受苦之困。十诵将来恐怖者说法无
慈悯心。受持不通利。乐世法故庄严章句等。
善见云。若师犹在应听律藏及广义疏。年别
应受非一过也。讽诵通利是名律师恭敬于
律。佛藏五夏已前依人受学律藏。五夏已后
具知应学无我人法。善见云。何学律谓读诵
解义也。多云。凡显德有二。一为名利二为佛
法众生。随时自在无所障碍。十诵律云除疑
故得现通圣也。五出家要业。道俗二众福智
别修。理须识其分齐。别知其通局。非谓福智
两异道俗别行。但由俗网繁多静业难继。道
门闲豫得专胜行。故分二途。必准两通。不无
双遂。今且两言。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为本。
不得造经像寺舍等业错乱次第。故唯得指授
法则劝化俗人。是以僧有法能造。俗有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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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终日相由而执据恒别。若乖法杂乱。失
于圣制者名灭佛法。各住自分互相资成是
住持之士。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
佛像。道人修五分法身。学三佛行名为造像
(谓俗以事作道由法造)。俗以纸素竹帛笔墨抄写以为经卷。
道以闻思修慧为造法也。俗以草木墙字而
用造寺。道以菩提涅槃智惠宫殿万行所住大
乘之宅为寺。虽形事相交而道意悬隔。不可
乱业而相干杂。能护之者则知要矣。兼而行
之尽美尽善。力之不逮各从本业。上来古德
所遗。今引文證。智论云。出家多修智慧。智慧
是解脱因缘。俗人多修福德。福德是乐因缘
(故知为乐则非出家本意)。僧祇云。供养舍利造塔寺非我等
事。彼国王居士乐福之人自当供养。比丘事
者所谓结集三藏勿令佛法速灭。即初受戒
约告云。当劝化作福治塔供养众僧(此是福分)。应学
问诵经勤求圣果(此是道分)。始终两修二途意别。
六遇贼法。四分被贼剥不得露身行得罪。当
以软草若树叶覆形应取长衣著之。无者若
知友边僧中觅衣著。无者应问有卧具不。有
者当与不与者。自开库取褥被擿解裁作衣。
覆身出外乞衣。得已应还浣染缝治安置本
处。不者结罪。善见行路见贼贼即持衣与年
少令走。若贼逐失衣者众中随得一人折草
树叶。付与馀人使得遮身向寺。因失衣故。或
得白衣服五大色不割截乃至外道衣著不
犯。毗尼母令虚发弓声使贼去。十诵贼来当
击钟振铃。掷石云石下石下怖之令去。若逐
失衣著僧衣还本处。若无人空随于近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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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者付本处。还立应取还之。僧祇云。若贼言
僧物何处。比丘不得示宝处。又不得妄语。应
示房舍床座等。佛物指塔边供具等。若道中
行有露令少年在前。有贼兽难老者在中央。
欲令贼起慈心者老僧前行。七大小便法。四
分不应久忍大小便。若去时捉厕草。彼厕多
人集听在前者。至厕外弹指。若謦咳令人非
人知。安衣置杙上若石草上。若风雨渍者当
著衣。手坚投令不触厕两边。坚安脚渐举衣
渐蹲。勿令前却近两边。使大小便涕唾入厕
孔。馀如常法。已应别处洗秽。留残水勿令有
声。以弊物拭。若手臭用土灰泥牛屎石揩𡐊
揩澡豆一一洗之。不得在厕边受诵经作衣
妨馀比丘。见有粪扫应除之。五分小便器入
房中密塞口。房外应满盛水。不得裸身上厕。
三千威仪不洗大小便处。不得坐僧坐具。上
座三宝若礼无福。应脱袈裟僧祇支大小便。
八慈济畜生法。四分慈心解他被系狗子。出
他被溺豚子。解兰若处贼系牛。并不犯。僧祇
有神力夺贼物人。放诸禽畜。皆云慈作者不
犯。十诵猎师逐畜入寺。从比丘索。比丘言。那
得还汝。彼去生疑。佛言不犯。又被射鹿入寺。
猎师言。此鹿中箭当更射杀。汝等避箭。诸比
丘不与避。亦不与鹿。便呵已去。去后鹿死。佛
言。应还猎师。若悲坏罗网及狱但犯吉罗。猪
被箭入寺。比丘言何处。又是谁猪。无有猪主。
去后白佛。佛言。有如是因缘。当作馀语不犯。
九避恶畜生法。五百问行路寄鬼神屋宿不
得有触扰意。生者犯堕。四分若蛇入屋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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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盛若绳系应解已弃之。若患鼠入舍应惊
出。若作槛出之。若患蝎蜈蚣蚰蜓入屋者以
弊物以泥团以扫帚盛里弃之应解放。勿令
死。有咒蛇法。文广不出。若窗向患蝙蝠燕雀
入织作笼疏若安棂子。不得在多人住处。拾
虱听以器若毳若绵弊物拾著中。若走出筒
盛盖塞系床脚里。然律不明养法。准上蛇鼠
并令出之不令内死。准须将养不尔杀生。若
众鸟鸣乱者应作声惊。若弹弓若打水令去。
十杂明治病法。善见作医师得吉罗。为出家
五众合药者得。若和尚父母在寺。疾病弟子
亦得为合药。又父母贫贱在寺内供养。净人
兄弟姊妹叔伯及叔伯母姨舅并得为合药。
无者自有亦得借用。不还者勿责。如是乃至
七世。五百问若道人慈心作医治得。不得取
物自入。前人强与为福应取。若病不得服气
唾肿。同外道故。四分得学咒腹中虫病。若治
宿食不消。若学咒毒等为自护不为活命。患
吐用头发烧末以水和漉服。患热以栴檀涂。
沈水亦佳。患毒服腐烂药。已落地者以水和
漉受服。未堕地者以器盛之水和漉服不须
受。田中泥亦须水和受服。五分青木香著衣
中辟虫。诵咒时不啖盐。不眠床佛听神咒法
尔。僧祇生痈疖用小麦研涂之。十诵不净脂
盐得服。四分不净酥用灌鼻。

* 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此翻为息慈谓息世染之情以慈济群生也又云初入佛
法多存俗情故须息恶行慈也)

沙弥建位出俗之始。创染玄籍标心处远。自
可行教正用承修。滥迹相济。世涉多有。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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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道原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脱之因。夫出
家者必先此二。如未晓此徒自剃著。内心无
道外仪无法。纵放愚情还同秽俗。所以入法
至于皓首触事面墙者。良由自无奉信圣智
无因而生。但务养身。宁知出要胜业。故先明
出俗本意。后依意随解。初中七门。一明出家
元缘。二劝出有益。三障出有损。四行凡罪行。
五行凡福行。六明行圣道行。七大小乘相决
同异。初中华严云。若有不识出家法乐著生
死不求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
静。五欲所缚不离家。欲令众生解脱故示现
不乐处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脱。以此文證。故
知出家功由菩萨。郁伽长者经涅槃经等并
有出家之法。二明劝出有益者。华手经菩萨
有四法。转身当作善来比丘莲华化生。现增
寿命。一自乐出家。亦劝助他人令其出家。二
求于佛法无有懈倦亦劝他人。三自行和忍
亦劝他人。四习行方便深发大愿。出家功德
经云。若放男女奴婢人民出家功德无量。譬
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岁供养不如。有人为涅
槃故一日一夜出家受戒功德无边。又如起
七宝塔至三十天不如出家功德。智论云。出
家人虽破戒破戒堕罪罪毕得解脱。如莲华
色尼本生经说。如佛度醉婆罗门。以无量世
来无出家心因醉发心后当得道。因说出家
偈。本缘经云。一日一夜出家故二十劫不堕
三恶。祇律一日一夜出家修梵行离六百六
千六十岁三涂苦。三障出有损。出家功德云。
若为出家者作留碍抑制此人断佛种。诸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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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身犹如大海。现得癞病死入黑闇地狱。无
有出期。四明既出家已行凡罪行。大宝积经
云。出家有二种縳。一见縳。二利养縳。有
二痈疮。一者求见他过。二者自覆己罪。经中
又言。有二毒箭。双射其心。一邪命为利。二
乐好衣钵。涅槃云。我涅槃后浊恶世时。多有
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名为秃人。见有持戒威
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
若害。若论罪行且列五种。所谓贪欲瞋恚爱
亲求利悭嫉等五。并如别钞随事引文。五明
出家行凡福行。谓有比丘。出家已后但知持
戒。不志尚道。以戒为上馀悉不为用为非道。
内多瞋怒自污净心情无胜进。此戒取见见
取烦恼。欲界下业非上界行。若修世禅是上
界业终退生死未有出期。乃至多闻布施讲
经诵习并是欲有未成无漏。智论云。世间法
者孝顺父母。供养沙门。布施持戒四禅四无
色定念佛法僧九想等是。成论云。于持戒多
闻禅定等少利事中自以为足。以贪著此少
利事故忘失大利。智者不应贪著小利忘失
大利。六明出家行圣道行。但出圣道无始未
曾。皆由著世惯习难舍。今既拔俗必行圣业。
经中乃多要分三位。一者小乘人行。观事生
灭知无我人善恶等性。二小菩萨行。观事生
灭知无我人善恶等相。三大菩萨行。观事是
心意言分别。故摄论云。从愿乐位至究竟位
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馀法。上
二别行如馀所明。若入道方便除疑舍障要拔
诸行。常志行者如别行门二十卷中具广分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49b 页 T40-0149.png
别。七明大小乘相决同异。三乘道行如上已
明。今通决正不出三学。一切圣人无不行此。
若据二乘戒缘身口。犯则问心。执则障道。是
世善法。违则障道。不免三涂。定约名色。缘修
生灭为理。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别。故佛性
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
如。慧取观照。与定义别体同。若据大乘戒分
三品。律仪一戒不异声闻。非无二三有异。护
心之戒更过恒式。智论问云。菩萨住于实相
不得一法。得破戒不。答曰。以住于实相故尚
不作福。何况作罪。虽种种因缘不破戒人。问。
地持云。宁起身见不恶取空。佛藏宁起断灭
见不起我想。二言何违。答。地持为存世法则
有善业。恶取空者交坏世人善心。无益自他。
佛藏劝断灭见。虽现非善利后因保著心少
便得解脱。各有所明。问。菩萨宁起贪心不一
念起瞋。由瞋违生故。若尔得起贪不。智论云。
如色界天犹断五盖十不善。得生彼梵世天。
无始来不断欲恶者尚不得生况出圣道远离
欲恶本所不得。今若有欲何可得耶。摄论云。
菩萨得无分别智一切尘不显现。由有胜智
方便具行杀生等十恶。由前有利益故自无
染浊过失。纵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准此初
地已上方得用此无分别智。故地前不合涅
槃持息世讥嫌戒。与性重戒无别。因说菩萨
持戒相。罗刹乞浮囊。喻明五篇六聚护罪法。
又云。若未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得破戒。此则
八地以上。或可净心地以上。若论定慧小观
相空深观唯识。钝见空时不分别色。利知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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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不分别空。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略。但相
似道相似善难知难学多堕邪林。理须通学
方堪正观。不以诵语而为道业。如十住婆沙
及十地中说。又经云。以因多闻得智惠故便
入佛法。不得顿学犹如太海。又以三事验三
道也。凡夫但自为。二乘自为兼他。大乘唯为
于他。此三发意别故成果亦别。若论缘事心
乖事同。且知大略而已。就后段中更分为五。
一明出家具缘。二作法不同。三受戒方式。四
随戒相。五杂行教示。初中僧祇七岁解知好
恶者应与出家。八十九十太老。过七十卧起
须人不听度。若能修习诸业听出家。若太老
太小已出家不应驱出。比丘越悔。央掘经老
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时
已过。但当深信心以法自稣息。净饭王求佛
出家。律中佛言。但观无常诸行足以得道不
须出家。智论云。若二根无根者毗尼中以无
得道根故不得出家。失男女相其心不定。结
使多智惠浅薄。故大乘中无所不容。但以其
心邪曲难可拔济。如稠林曳曲水故不得入
佛法中。善见欲烧寺者听不白父母得度出
家。五百问云。父母王法不听盗度犯重。此谓
教化示导令弃背课役。故如论中得度。违王
教吉罗。自来者得。又云。若贼捉比丘卖。后来
投比丘。初时得经主不得。若主赐姓放出经
无正文。僧祇欲新出家者先说苦事。谓一食
一住一眼少饮食多学问言能不。答可者方
得受之。四分不得畜二沙弥。若畜者须乞畜
众。具德如度人法中。祇中不得畜众多沙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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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一极至三人。若大德比丘多人与儿令度
苦劝与犹人。故不从遣与馀人得自教诏。有
三品。从七岁至十三名驱乌沙弥。从十四至
十九名应法沙弥。从二十至七十名字沙弥。五
百问云。若出家已后盗本家中物犯弃。何以
故。初出家时一切舍非己物。本伏藏本债息
亦同。二作法者欲出家者至僧伽蓝中立眼见
耳不闻处。作单白和僧使大众知闻。为成问
答无失。如律中度巧师儿。说羯磨云。大德僧
听是某甲从某甲求剃发。若僧时到僧忍听某
甲从某甲剃发。白如是。律云。若僧和合者善。
不尔者房房语令知。作已应与剃发。先请和
尚。应具仪教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请大德
为和尚。愿大德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
剃发出家。慈悯故三请。其阿阇梨文亦准此
(谓剃发及受十戒二师)。应以诸部会明立出家仪式。在于
露地香水洒之。周匝七尺四角悬幡。中安一
座拟出家者。复说二胜座拟二师坐。欲出家
者著本俗服。拜辞父母尊者讫口说偈言。流
转三界中恩爱不能脱。弃恩入无为真实报
恩者。乃脱俗服(出清信士度人经)。善见云。以香汤洗
浴除白衣气。仍著出家衣。正得著泥洹僧僧
祇支。未得著袈裟便入道场(出度人经)。来至和尚前
互跪。和尚应生儿想。不得生污贱心。弟子于
师生父想。应为说发毛爪齿皮。何以故。有
人曾观此五。今为落发即发先业便得悟道。
如罗睺罗落发未竟便得罗汉。如熟痈待刺
莲华待日。为说法已向阿阇梨前坐(出善见论)。以
香汤灌顶赞云。善哉大丈夫能了世无常。舍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50b 页 T40-0150.png
俗趣泥洹。希有难思议。教礼十方佛竟。行者
说偈言。归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亦愿诸众
生普入无为乐。阿阇梨乃为剃发。旁人为诵
出家呗云。毁形守志节。割爱无所亲。弃家弘
圣道。愿度一切人(出度人经)。与剃发时当顶留五三
周罗发。来至和尚前互跪。和尚问云。今为汝
去顶发可不。答言尔。便为除之。除已和尚授
与袈裟。便顶戴受。受已还和尚。如是三反。
和尚为著之(出善见论)。说偈言。大哉解脱服无相
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广度诸众生。礼佛讫行
绕三匝说自庆偈。遇哉值佛者何人谁不喜。
福愿与时会我今获法利。礼大众及二师已
在下坐。受六亲拜贺出家离俗心怀远大。父
母等皆为作礼悦其道意。中前剃发(出度人经)。毗尼
母云。剃发著袈裟已然后受三归五戒等。三
受戒法者分三。初缘二体三相。初中集僧已
安受者见处。立作法同前。白言。大德僧听彼
某甲从某甲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从
某甲出家。白如是。五百问云。二人得度沙弥。
一人不合。五分十诵先与五戒后受十戒。善
见当礼僧足往阇梨所。礼已互跪合掌教言。
汝当随我语教汝受三归。答云尔。出要律仪
云。捉师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变也。律文
似对僧所。理须生建立胜缘。应问遮难一同
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发何况具十。文如僧
中。二明戒体。文云。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
依僧。我今随佛出家。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
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
竟归依僧竟。我今随佛出家已。某甲为和尚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50c 页 T40-0150.png
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次三明相。尽形
寿不杀生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能。不偷盗不
淫不妄语不饮酒不著华鬘好香涂身不歌舞
倡伎亦不往观听不得高广大床上坐不得非
时食不得捉钱生像金银宝物。并准初法一一
牒问。答言能者。又云。是沙弥十戒。尽形寿不
得犯。授戒相已为说出家功德。高于须弥深
于巨海广于虚空。自馀说法随时临辩(云云)。戒
相中未显者如高床谓八指以上。增一云。八
种床等。如随相中。生像者僧祇善见云生色
似色。即像也。生金像银胡汉二彰。四分大小
持戒中沙弥具得七支并馀遮戒。准如僧尼
二律。下三众通结吉罗。故知且列十戒喜犯
前标。馀所未知二师别教如大僧四重之例。
又由志弱未堪四依故不列之。或路无也岂
得不得不行。次为说五德。如福田经云。一
者发心出佩道故。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
三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割亲爱无
适莫故。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次为说六
念法。大同僧中。不同俗人佛法僧等六也。由
制通沙弥故。至第三念时云。我今年若干某
年月日时受十戒。以律制生年次第又出家
年次第。二俱须知。僧祇云。应为说十数。一一
切众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谛。
五五阴六六入七七觉意。八八正道九九众
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弥法应如是数。准此为
破十种外道者。初破自饿外道。彼以洮糠饮
汁餐风服气等。二为破自然外道。如犊子饮
乳。棘尖乌黑火上水下风轻地重。并无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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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而生。三为破梵夫为因外道。自在梵王
众生父母。众生瞋喜由于彼天。四者破无因
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
神我外道。执于身中别有神我以为宰主。六
破一识外道。如一室六局猕猴遍历。根亦如
是一识通游。七为破不修外道。以却顺观见
八万劫。外更不见境号为冥谛涅槃。如转缕
丸高山缕尽丸止。何须修道等。八者为破邪
因外道。或持鸟鸡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禅
或修邪惠邪进以为真道。背于八正。九破色
无色天计涅槃外道。以二界有无想定非想
定心沈没处谓是穷理。此乃众生所居。十者
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
有谓空至极。今立十处。但是自心运用多少。
实唯一识本无前境。妄立是非。我见不除还
受生死。故智论云。外道能生禅定船度欲色
界海。无色如大海深广不能度。由不破我心
故。此上具出破相。拟辄贼住来者问之。善见
云。若欲试知是比丘众当问。何法持三衣等。
四明随戒相。沙弥行事法用同僧。羯磨一法
不在数例。自馀众行并制同修。如说戒自恣
既是常行。不得别众。约尽界集自然远近亦
同僧法。明了论中乃至优婆塞亦有别界别
施。所对之人昔用比丘。今解不然。各别有法。
两不足数不可通用。还以沙弥为对。无者同
僧。心念也。五百问中无沙弥。大比丘亦同作
法。亦随所存。次明秉法。类通众别。先明对首
持二衣法。萨婆多沙弥受戒已应持上下二
衣。一当郁多罗僧。二当安陀会。财体是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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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方法失衣分齐一同僧中。唯受持少别。应
对一受戒无犯沙弥手执上衣云。长老一心
念。我某甲沙弥此漫郁多罗僧受持(三说下衣准此律无
受法准十诵文如此)。受持钵法受持坐具一同僧法。唯改
沙弥名为异。乃至尼中二众亦同持之。百一
供具例同无异。若畜长衣请二衣施主。亦同
僧法。说净之本亦同。药钵准此。若得钱宝萨
婆多亦请白衣为之。以沙弥戒中正同僧故
不得自畜。若犯长衣钵等皆犯舍堕。忏罪一
同僧法。界内集人作之。不受戒者亦无别众。
文同大僧。唯以突吉罗一罪为别。至时改之。
若犯提舍已下上及僧残并须忏悔。有覆须
治。唯以吉罗为定。若波罗夷律云。三众突吉
罗灭摈。馀有安居受日等事例同大僧。十诵
制五众安居五众受日。四分三时游行戒三
众亦结罪。故须知之。二明众法。有通别二途。
若通行者大僧说戒日沙弥多具华香汤水供
僧众具。于布萨处张施罗列。鸣稚将了并须
尽集。有缘嘱授受筹。大僧作法一如常式。至
说戒序讫戒师云。未受具戒者出。诸沙弥等
各从座起。执坐具在僧前礼已互跪。上座告
云。此众僧布萨说戒汝未受具足不豫闻之。
各随本业诵习谨慎莫放逸。至鸣稚时同赴
堂来。告已随次出。若别行者沙弥有都集处
鸣稚讫二众各集(十诵令差一沙弥捡挍)。行法一同僧中。行
筹讫将至僧中。付僧维那总合唱数。彼送筹
者还来本处差一人。为说戒师诵沙弥戒经。
谓爱道尼经及五德十数等。若诵讫僧中未
彻者随时诵经说法。至鸣稚时总来赴堂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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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入僧中。于常坐处互跪合掌。彼说戒师为
说明人能护戒已后文。此与大僧相涉行用。
看僧说戒中。若自恣者准说戒中。别堂作法
送筹合唱。若通作者僧自恣已五德来向沙
弥处互跪说僧自恣之文。以犯举两通故。若
界中人少对首作法。一同众法对首。无人者
同众法心念。五杂料简。其沙弥威仪进止凡
所造修。律并制同僧。唯罪结一品。馀如沙弥
威仪经三千威仪及随戒中具明。不复重出。
略指同也。毗尼母沙弥法应知惭愧善住。奉
事师法中不应懈怠放恣。当自慎身口卑己
敬人。常乐持戒莫乐谓戏。不应自恃才力复
莫轻躁。应知羞耻不说无定乱言。唯庠序合
理自知净不净法。常逐二师读诵经法。一切
僧中若有所作皆不得违。如是广知。萨婆多
沙弥不为三宝缘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五
分下三众无故造罪亦吉罗。四分律结吉罗。
谓无缘而损伤。乃至不受食残宿自煮等无
人则开。有净人故作则结吉罗例之。五分若
罚沙弥先语其师。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若
治罚应作种种苦使。扫地除粪摙石治阶道。
若不为和尚阇梨及馀人作使。应语如法供
给和尚众僧作使。次至应作不应遮不与僧
中利养。此是施主物。四分从大比丘下次第
与沙弥房舍卧具。若不能爱护不应与。若利
养随次与之。有人言下三众律并制罪者谓
是剩结。非是实罪。此是人语。圣教正翻实录。
弥须敬行。

* 尼众别行篇第二十九(善见云尼者女也阿摩者母也重尼故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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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众细行众多。同大僧者如上所列。有
无轻重随事已分。今简取唯别者共为此科。
使临事即披不事浮漫也。所以在沙弥后者。
智论云。尼得无量律仪故次应比丘后。佛以
仪法不便故在沙弥后。就中分三。即尼三众。
前明大尼七别。一受戒二忏罪三说戒四安
居受日五自恣六随戒七师徒杂行。初中前
明畜众。四分尼满十二岁欲度人者应白二
羯磨请尼僧听许。不乞者爱具犯堕。依止式
叉沙弥尼吉罗比丘通结吉罗。其乞法与白
二法。如常所显。若得羯磨已一年中度一大
尼一六法一沙弥尼一依止。隔年又得义。须
重与法也。次明受大戒法。文如常引。但出非
法有滥相者。受前八法初请和尚二阇梨一
准僧中。所以云我依阿姨者此学佛召爱道
之号。相传不绝。威仪问难中必须委曲显示
难相并及诸遮。亦如僧中以正要急故。乃至
本法以来具依常法。一事或差不成受也。馀
并如前受戒中。二正受戒体初缘分五。初明
来往是非者四分云。若作本法已即日往大
僧中。不者犯罪。有人就尼寺与受戒者不成。
萨婆多师资传云非法。不成如端正难缘。尚
自遣信。此无难缘纵有不合。有人就尼寺外
结界而受者律无定决。然情为尼故来非法
有罪若判得戒亦可通之。问。尼得僧寺作本
法不。答。如明了论僧界中为尼立界令尼作
法。依式结界而受理得无过。问。本法人名作
何等。有戒以不。答。但是戒缘。未发具足。而
律中名为比丘尼也。二明僧尼数量者。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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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本法已。将二三尼将本法尼往僧中而受
者。若依律本比丘尼僧应将受戒者至大僧
中。乃至文云二部僧具足满。故知僧尼二十
人也。僧祇律尼受戒法名二十众。既有定数。
前行非法。五分明文彼云。彼和尚阇梨复集
十尼僧住比丘僧中。在羯磨师前小远两膝
著地乞戒。三明尼须结界。有人不立比法。然
此一法二众同秉。各有别众。非界无以摄人。
非界无以羯磨。若不信须结但僧独作应成
事则不尔。故知须结审委无疑。应自然界尼
僧尽集唱相结之。本法尼者且置自然界外。
下二众同住无妨。又如尼忏僧残二众各结。
受随俱同也。此结界法佛法东流行事者用
之。有不立者少。然中国僧来传法通有贤圣
不共非夺。四安置仪式。应在二众各结界内。
长铺两席使中央空二三尺。许令申手相及。
诸本法尼多者两处安置。一众多聚处。二单
身在僧前。一一召来入众教乞得戒。已令在
大尼下坐。待竟总为说相。五入戒法中。先须
请戒师。律无正文。准前须请。以外受法问难
戒体随相一一准僧中行之。二明忏罪法。初
篇有犯无覆。有悔亦开忏悔。同僧忏法。二篇
一法覆藏全无。六夜改僧制限半月。以尼女
弱情垢既多要假大僧。受随皆尔。若欲忏者
二部中行。各满四人半月悔过。及至出罪各
具二十。但道风渐替知犯不知有悔。纵有忏
心集众难得。故阙而不载。偷兰已下乃至吉
罗各有忏仪。如中卷列。唯当部自结。称名大
姊为异。馀辞并同。三说戒请法仪。善见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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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人钝根故尽听尼往僧寺受教。后为人讥
故开五人来。犹致讥听僧往尼寺。四分无文
意同。二差人请法。于说戒日白二差之。文如
常说。四分白二差一人已差二三人为伴。往僧
寺中至所嘱人所。曲身低头合掌云。某寺尼
众和合礼比丘僧足。求请教授尼人(三说)。当嘱
主人无病有智者。明日应问可不。准此僧中
于布萨日豫差一人拟受。嘱授于己房外设
一床座尼至。时来馀人示之。彼尼至房所嘱
授者诣座坐。令一比丘为伴。立之受尼语已
告云。待日晚说戒时为咨众僧。未知有不。然
尼众为欲别请。为依僧次。随语答领。又告云。
明日可来此问取进不。尼便辞退。僧祇云。尼
凡入僧寺当在门屋下先白比丘。当筹量。若
尼贤善自又无事。著衣服具者听入反此不
听。比丘入尼寺亦尔。彼至说戒时如上僧布
萨法问答已。至明日尼来如前威仪告云。昨
夜僧集具传所请。无有教诫人。又无能说法
者。虽然上座有敕语。尼众当勤行道。谨慎莫
放逸。使尼合掌云顶戴受持。便礼足辞退。至
寺即鸣稚集众不来者说欲。诸尼云集并立
堂中依位合掌。使尼至上座首打静已白云。
白众僧僧差我某甲往僧中请教授。而僧云。
无有教授人及说法者。并传上座敕已。诸尼
合掌顶戴受持然后礼唱而退出。在十五祇
等三律。问。此教诫非羯磨法何须取欲。答。此
集僧之诫授不来者犯罪。准僧祇若尼老病
等缘不能听教授。虽无羯磨教授义通佛令
说欲。乃至自恣使还准说可知。四分若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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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尽病应遣信往礼拜问讯。若别众若不和
合若众不满亦遣信礼拜问讯。若尼僧尽病
若尼众不和合若众不满亦礼拜问讯。僧祇
若尼来与欲应受不得述己道德犯罪。十诵
受嘱人尼来时户外敷一独坐床拟后坐上。
比世中多有行前略法。良由广德难具。亦有
行广法者具如本疏。其请法中僧尼各五人
已上。僧中有二十岁者方行略广二法。若不
足无二十夏但礼拜问讯。四明安居法。大同
僧中。尼无独住必依大僧。律云。不依犯堕僧
祇若亲里请尼。安居者先教请比丘。不肯者
不得受请。馀如彼说。善见云。尼去比丘住处
半由旬得安居。过者不得一切僧尼二时集
会。夏初请法夏竟说證。若檀越为请比丘来
而尼结安居竟。乃至后夏初比丘有缘事不
来。当更请比丘来。若不得应去路有难事得
安居。若初安居竟比丘有缘去。尼后方知已
结安居者不得移。住无罪。若夏竟不得无比
丘自恣应觅。僧祇虽在一比丘处半月应请
问布萨。卒无者三由旬内有僧处通结取。五
自恣法。四分尼夏安居竟听差一比丘尼。为
尼僧故往大僧中说自恣。当白二差之。文如
常也。又差二三人为伴。往大僧中礼足已曲
身低头合掌作如是语。比丘尼僧夏安居竟。
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说三事自恣见
闻疑。大德慈悯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
(三说僧中上座告敕如上自恣中)。彼尼受教已当于明日尼自
恣时鸣椎。尼僧集已如前教诫中白尼僧。传
自恣时大僧所告之语。乃至诸尼顶戴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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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僧自恣法然后散去。律云。僧十四日自
恣比丘尼僧十五日自恣。若大僧病别众众
不和众不满等尼应遣问讯。尼众病乃至不
满亦须问讯大僧。十诵云。差二剿了知法尼
往大僧中。问。何故制尼依大僧。答。爱道经
云。女人但欲惑色益寿畜弟子。亦不欲学问。
但知须臾之事故依大僧。六明随戒相。尼八
重中前四戒大同僧中故不出。摩触戒六缘
成犯。一是人男子。二作人男子想。三彼此有
染心。律云。谓意相染著也。四腋以下膝以上
腕以后身分。甄去轻境染心既微。必无陵逼
之过故犯轻罪。若尼以轻触男重境。男以轻
境触尼重境。此二皆重。不要取二重境相触
也。五身相触。除一有衣一无衣。二俱有衣不
犯重。六随触多少一一结重。尼摩触戒与大
僧四种不同。一大僧就坏行中制。莫问死活。
但触著便犯。据有淫心尼就陵逼中制。死者
不犯。律云。染污心男子也。二僧则不简女人
大小。尼触男子取能行淫事。十诵人男者谓
能作淫事。三僧随触境便犯。尼简境有上下。
四僧不问境染净。尼触必俱染心。僧祇若尼
轻处有疮痈得使男子治之。先令二女急捉。
令不觉男子手。若重处者使女人师治。善见
若比丘触尼尼身不动受乐随处得罪。四分
同僧中。十诵不犯者父兄弟儿想。若水火刀
杖恶缘等。一切无著心故。非无吉罗。八事成
重。五缘。一人男。二人男想。三有染心。四犯
前七事未忏。五八事作犯。八事一捉手者乃
至腕(以后是重)。二捉衣者身上衣。三入屏处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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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伴见闻处。四屏处立语行等。三事亦尔。七
身相倚者二身相及。八共期者共行淫处。若
尼男俱染犯上七事七偷兰。若不忏犯八事
波罗夷。准此犯八捉手不成重。若一男犯八
一时犯八八年犯八八男成八。但成八重。亦
无次第僧祇如此。不犯者若有所施与。若礼
拜若悔过若受法入屏处。不作恶事不犯。由
俱无染心故。下入闇室犯堕者由无所为事
涉讥丑故犯。覆藏他重罪戒六缘成。一是大
尼。二犯八重已。三知他犯重。四作覆藏心。五
不发露。六明相出便犯。若独住无人等不成
覆。如忏罪中。十诵若尼被举狂乱心覆者不
犯。若狂止仍覆者犯。僧祇若尼见尼犯重应
向人说。若犯罪人凶恶有势力恐有命梵难
者作念云。彼行业罪报自当知。喻如失火烧
舍但自救身。焉知他事。得舍心相应。准此无
记心亦不犯。虽非舍心无记不作覆心。故覆
藏者不善心中藏匿前罪恐人外闻故成也。
若欲发露故不成者。谓非清净者若对先知
不肯发者。二俱有过各须发露故不成。如向
有犯者忏不成故。又识人名罪名种相者须
发露。反上不合。若前人受竟更不须说恐有
无穷之过。若彼犯者已发竟馀人虽覆不成。
根本无过故。十诵尼不得比丘前发露。还向
尼前。若不识种相至比丘所汎问取解。还至
尼边悔。四分若尼知尼犯八重食前知食后
时说偷兰。乃至初中后夜时分不说。并偷兰
明相出犯重。不犯中若不知。若无人可向说。
意欲说而未说明相出。若说时恐有命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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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不犯。十七僧残中媒嫁二谤如大僧中。言
人戒四缘成。一诣俗官所。二言白衣。三辞列
其事。四下手疏犯。四分诣官共争曲直。若断
事人下手疏者犯口说者偷兰。善见尼共居
士往官所语居士言。汝说理。若说尼吉罗。居
士说已尼后说偷兰。居士复说尼得理不得
理皆残。若居士言尼官唤来官自判与夺尼
不犯。若尼至官所言人令官罚。物随多少犯
罪应偿。若被夺物就官乞护。不道名字。官自
访得治罚无犯。若人入寺斫伐树木不得夺
刀斧。应还直。五分若尼为人轻陵。语父母亲
里有力者援护之。十诵在断事人前。瞋恨呵
骂本所打人僧残。若向馀人说偷兰。四独戒
独度河四缘。一是河水。四分云独不能度。不
云深广。今准道行之戒。但使褰衣度水。异陆
行威仪皆犯。大界内河亦犯。有桥者如常开
之。二者独度。前尼疾疾入水偷兰。双脚上岸
僧残。后尼独入水犯兰。上岸得前尼为伴不
犯。若乘车船度皆不犯。律云。彼尼当求一尼
共度。应入水随深浅褰衣。至彼岸渐下衣已
然后一时上岸。若不待后伴偷兰。三无缘。除
命梵等难伴命终也。四独度河犯。谓后伴隔
河便犯。无相援故。独入村四缘。一是俗人村。
不问界内外。伽蓝中俗人住处独入亦犯。四
分尼独行诣村随所至村僧残。若空野无道
处一鼓声间亦僧残。村中独行一界吉罗(约此
坊内家内独行犯吉)。僧祇若尼共伴行至城邑界。当相去
在申手内共过界。若在申手外过界偷兰。二
者独行。三无缘。四越界犯。昔云。若欲入村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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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横道。但使越过便犯。诸部无文准律云。若
无界独行一鼓声间。离伴见闻处犯。若至村
门不待后伴双足入限僧残。若村中先有尼
不犯。以前尼为伴故。若出村亦约门限为分
齐。犯之得罪。独宿三缘。一离申手外宿。不问
俗僧两处。两处置床在申手内。互相检校方
能离过。若本在申手内后因睡。相离者不犯
本作离意随转侧犯故。文云。若舒手不相及
随转一一僧残。僧祇当在申手内一夜中三
度以手相寻。不得一时顿三。当初中后夜各
一度相寻。五分若在不相及处初中后夜偷
兰。明相出僧残。二无缘。除命梵乐静等。三随
卧一一结。独在后行或根本独去。或中间作
意。离伴见闻处行。又伴无诸难缘故犯。四分
云。见闻俱离残。见闻互离兰。不犯中开度水
者。若共伴渐度不失威仪。乘船桥上蹑梁蹑
石。伴尼死休道远行。及诸杂难不得作伴。并
开五分。水浅无畏男子处不犯。开入村缘如
前具缘中。开独宿者律云。共二尼宿舒手相
及处。若一尼出大小便。或出受经诵经。若乐
静独处诵经。或为病尼煮羹粥作饭。乃至馀
难缘并开。僧祇若病贼乱围城独宿不犯。开
独行中应在不离见闻处。若一尼大小便诸
难皆开。僧祇不得出聚落界。除道行便利邂
逅失伴未及。中间不犯。病亦如是。五分若恐
怖走时。老病不及伴者不犯。单堕中纺绩一
戒律文随擘引萦织等。一一堕成衣不合忏
著。馀上下戒非无种相。行稀用寡且略而已。
七相摄诸行。尼以无伴多度非法之人。但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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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不准道教故。律中二十馀戒偏结和尚
之罪。故律云。度弟子已应以衣食及法摄取。
五分师僧应六年自摄。若教他摄弟子。违犯
堕。僧祇和尚尼欲授弟子具戒应先求善比
丘。不得临时选众。若不可得者当求半许。若
过半而作法(不犯重者秉法自馀可可足数)。四分云。受戒已不得
辄离和尚。五分当六年依承和尚。馀有师徒
教授报恩供养呵责治罚并如上卷师资相摄
中。次明诸要行。勿过八敬。善见佛初不度女
人。出家为灭正法五百年。后为说八敬听出
家。依教行故还得千年。今时不行。随处法灭
故须励意。今列其名一者百岁比丘尼见初
受戒。比丘当起迎逆礼拜问讯请令坐。二比
丘尼不得骂谤比丘。三不得举比丘罪说其
过失。比丘得说尼过。四式叉摩那已学于戒
应从众僧求受大戒。五尼犯僧残应半月在
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六尼半月内当于僧中
求教授人。七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八夏
讫当诣僧中。求自恣人如此。八法应尊重恭
敬赞叹。尽形不应违。五分应遣三尼来僧中
自恣。中含八尊师法中。若比丘听尼问经律
毗昙。然后得问。不听者犯第五尊师法。僧祇
尼入僧寺应头面一一礼比丘足。若老病不
堪随力多少。不遍者总礼口云。我尼某甲头
面礼一切僧足。若比丘入尼寺尼礼亦尔。不
得云。是犯戒是医师是摩呵罗无所知及虚
实罪。比丘得说尼实罪。尼若憍慢不敬起迎
礼足老越敬法。十诵见大僧不起者堕。五分
亦尔。僧祇若亲里尼得软语语不得呵责。若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 155a 页 T40-0155.png
年少者语云。汝今不学待老耶。汝后当教弟
子弟子亦学汝。是故应随顺受经诵经。四分
尼辄入僧寺堕。五分若立不见比丘。不得不
白而入白时比丘筹量。可听以不。如上明之。
二明式又摩那法(此云学法女不别得戒也先以立志六法练心为受缘)。四
分十八童女应二岁学戒。又云。小年曾嫁年
十岁者与六法。萨婆多年十二得受具者为
夫家所使。任忍众苦加厌。本事僧祇亦同。十
诵中六法者练心也。试看大戒受缘。二年者
练身也。可知有胎无胎。广文如彼。故文中尽
形为法故二岁堪受无胎。故应立离闻处著
见处。白四受法后召来与说六法名字。乃至
答言能持。如常说。此式叉尼具学三法。一学
根本谓四重是。二学六法即羯磨所为。谓染
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
酒也。文中列淫盗杀妄者随十戒而言。沙弥
已学。三学行法谓一切大尼戒行并须学之。
若学法中犯者更与二年羯磨。若犯根本者
灭摈。犯馀行法但名缺行。直令改悔。若满二
年已犯者更与二年。律云。式叉尼一切大尼
戒应学。除自手取食授食与他。若自取食食
律亦制犯。无沙弥尼者开之。有者得授与尼
自须受取。僧祇云。应学十八法。一在大尼下
沙弥尼上坐。二式叉不净食大尼净。大尼不
净食彼亦不净。三大尼得与三宿自与沙弥
尼三宿。四得与大尼授食。除火净五生种取
金银钱。自从沙弥尼受食。五尼不得为说七
聚名。六得语云。不淫盗杀妄如是等忆持。七
八至布萨自恣日入僧中互跪合掌云。阿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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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僧我某甲清净僧忆持。三说而退。九十十
一十二后四波罗夷。犯者更从始学。十三十
九僧残已下若犯一一作吉罗悔。馀如彼说。
四分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制与学法尽行
学之。十诵为度妊娠女人后起过。佛令二岁
学。可知。三沙弥尼法大略与沙弥法同。若据
行往法式叉不与大尼为伴。以戒不满故。自
不得以沙弥尼为伴。以非同学故。若二尼兼
一式叉。若二式叉兼一沙弥尼得为伴。馀人
不合。

* 诸部别行篇第三十

古云。博学为济贫。此言诚验。若四分缺于事
法他部自有明文理必准行不乖二是。然则
弃急从缓舍有求无。损轻重之是非任愚怀
之取舍。此乃自贻负愧。罪岂他科当随本受
为宗。钞序具显。若全未预法则随入一部为
依持。顺文谨用行之可以为准的。然事乃万
途寻条难反。且疏要约者用示规模。就中分
七。一明僧数多少。二圣法通塞。三重犯不同。
四摄事宽狭。五心境差别。六舍忏有异。七随
相阶别。初中僧祇和尚受戒十人之外。舍堕
法入五人僧摄。以忏主单白和僧问僧许可
自不足数。至还财之时是僧作法还得足数。
类同五人自恣中。四分无文。诸师四人舍堕。
第五所为不入僧数。以律列四僧中不言故
知得用。若准通教上解者非。五人受忏始终
无妨。馀如中卷忏聚法中。十诵无和尚人受
戒得戒。作法僧犯罪。萨婆多云。先请和尚受
十戒时和尚不现前亦得十戒。若闻死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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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受具。不现前不得戒。若僧数满设无和尚
亦得戒。善见无和尚受者得戒得罪。黄门为
和尚亦尔。伽论云。白衣为和尚与白衣受得
戒得罪。非出家人亦尔。萨婆多云。不除须发
无衣钵受者得戒得罪。若准四分并不开之。
律云。不名受具足戒也。十诵男子作女人威
仪如男子受得戒得罪。女想反上。五分若自
截男根若留一卯得受。全无者灭摈。五百问
云。坛上师僧或著俗服或犯禁戒。若受戒人
知是非法不得。不知者得弟子著俗服。当时
不问者得。伽论云。不知和尚是贼住依彼受
戒得戒。诸比丘犯吉罗。本犯戒人本不和合
人非出家人为和尚亦尔。十诵一界内四人
一时受具者得四处展转与欲。若一比丘一
处坐足四处僧数。一处一人作羯磨被四众
者。如以材木床榻连接四界。坐上足四处数
得被四人。一切羯磨皆如法也。摩得伽云。颇
有比丘与四处人说戒受戒作羯磨为不得答
得。乃至五处亦尔。八人十二人十五人十八
人亦尔。善见沙弥犯重得出家。除坏尼净行。
不得准此开学悔也。不得受具。二圣法通局。
四分羯磨略则三种。广则八品。加减不成。圣
印一定。如单白不得加白二。白二不得作单
白等。僧祇十诵加得成就应作单白。白二白
四者弥善。减则不成。僧祇加一中间羯磨。亦
名求听羯磨。明了论中间亦同。解云。谓在单
白白二之间。又加白羯磨。唱所立事。不问听
许不遮。馀三羯磨同四分。又云。中间直白此
二羯磨三人等通作。馀三必四人已上。四分
羯磨唯加三人。不得僧举僧。若谏法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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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中羯磨得加四人以上受具。僧祇不听
与欲人多。坐僧少者不成。五分听多人集少
持欲来。僧祇转欲即失。三明重犯。四分戒有
重受亦有重犯。文云。如前后亦如是。尼摩触
云随触。一一波罗夷。十诵不重犯。由戒不重
受故。犯淫戒已更犯淫者吉罗。犯盗杀人大
妄还得三重。文云。学悔尼犯僧残请比丘来
与我摩那埵出罪等。下篇随轻重也。初篇后
犯但吉罗。僧祇亦尔。四明摄事者且论受日
诸部不同。四分三品如上已明。僧祇有二。初
明七日。同于四分。后明事讫。便用中间别法。
任前缘事未了法在。不还者得。必非破戒。三
宝正缘。故文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于此处
雨安居。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比丘于此处
雨安居。为塔事僧事出果行还此中住。诸大
德某甲比丘为僧事塔事出界行还此处安
居。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十诵受日有二。
七夜之法同四分。而兼夜又用三十九夜法。
用白二羯磨文不同四分。故彼律云。大德僧
听。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处
安居自恣。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比丘受三
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处安居自恣。如是白。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出界是
处安居自恣竟。谁诸长老忍。某甲比丘受三
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处安居。自恣者默然
谁不忍。便说。僧已忍听。某甲比丘受三十九
夜僧事故出界是处安居自恣。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十诵因梨昌设供在露地。佛令
白二作净内中。后外道讥言。秃居士舍作食
及仓箪与白衣何异。佛令僧坊外作食。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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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起人来索食少。从今日后不听作净地
羯磨。若作犯吉罗。先作应舍。出二十四卷中。
人便妄用云不须更结。五心境不同。四分心
境想疑如持犯方轨中。五分无疑心。以疑通
是非故有犯结正。彼律云。是女疑虫疑草木
疑皆随犯残提。想是决彻若境心不相当者
不犯。如四分破僧淫戒受戒不开知疑。馀则
通开。馀如随相。僧祇性恶罪上无疑想。故彼
云。女作黄门想。触僧残。悉从境制。若遮恶罪
上得有想疑。故文云。生非生想非生疑吉罗。
十诵若前有方便心者具除想疑并结正罪。
彼云。有主物无主想及疑皆重。亦不问前境
遮性。若前无方便心者具有想疑结罪。且引
大途非无五三不同者。六舍忏不同。十诵二
宝少者永舍。多者舍付同心净人。净人令舍。
作四方僧卧具罪僧中悔。馀同四分。五分五
种。一入僧永弃。二宝舍与僧。僧差人永弃。
若僧不弃净人为僧贸衣食与僧食用。唯本
主不得用。恐遂本心故。二永入僧五敷具入
常住用。唯本主不得坐卧。三入俗僧。舍药与
僧。僧舍与俗人沙弥。涂足然灯。本主亦不得
用。一切比丘不得食。馀同。僧祇五别。一舍入
僧无尽财中。谓畜贸二宝。若生息利作僧房
舍中衣僧不得分用及食。为折伏本主贪心
故。二舍入僧用。谓五卧具回僧物随僧作何
等用。其中纯黑憍奢耶僧不得著用。得作地
敷及作向慊怅慢等。六年不揲不得为地敷。
僧得著用。不得[打-丁+亲]身。白毛卧具好者如前。不
好者如后。馀同。善见中金银若无净人可教
掷去。僧羯磨差一比丘知五法者。使闭自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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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莫记处所。明了论中若转车衣待一月衣
过十日衣过十日钵雨衣急施舍。与僧已僧
问。须者应还得用。若自无用永舍入僧。受非
亲尼衣舍还本尼。若本尼无舍与尼僧。使尼
浣衣回僧物永舍与僧。从非亲居士乞衣一
二居士应舍还彼。彼若不在或不取舍与僧。
过足三反一切敷具使织师衣尽舍与僧。瞋
心夺衣还舍与所瞋比丘。七日药二用。文如
彼具。萨婆多云。贩卖物若无同心净人应作
四方僧卧具。为止诽谤。若作入佛外道当言。
瞿昙沙门多贪利故。令弟子舍物。持用自入。
又除佛福田。无过四方僧不问受法不受法
持戒毁戒法语非法语。一切无遮。七随戒杂
相。十诵犯僧残。随覆罪不行别住六夜。直与
出罪得名出罪。众僧得罪乃至不行别住直
行六夜直与出罪。得出得罪。更有六人全不
作法直尔清净。一者上座犯僧残。诸人生慢。
佛言。若一心生念从今日更不作。即得清净。
二大德多知识。三多惭愧。若遣行者宁反戒。
四病重不能互跪无力能忏。五住处不满二
十。道路遇贼死。六众不清净。往至他方道路
遇贼死。佛言。一心生念如法忏悔。是人清净
得生天上。律子注云。此六忏法不可妄用。及
有侥倖唐为自欺。罪不得除。要须广问明律
者能断之耳。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

余于唐武德九年六月内。尔时搜扬僧伍
无伤俗誉。且闭户依所学撰次。但意在行
用。直笔书通。不事虬文故。言多蹇陋。想有
识通士知余记志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