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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释¶
音释¶ 第 131c 页

佛说梵网经初津卷六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述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先应
自学。】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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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者。乃自利利他之大心。非为利名之恶念也。
然欲利他。先应自利。故须先学也。如未学佛法。先
怀利养者。便非好心也。威仪者。利他之轨范。楞严
云。能于国土。成就威仪是也。经律者。修进之要道。
繇学经律。故得内正身心。外具威仪。仪端表正。故
云净行成于道仪。清白圆于戒品。堂堂僧相。众德
威严。而令人可畏。动静合则。颙颙可观。而令人可
敬。斯乃出家之道似。人天之师范。内怀师子之德。
外现象王之威。遂感天龙恭敬。神鬼钦崇。以见自
利利他之大德也。广开解义味者。显非浅近粗疏
之学而巳。直欲致广大而尽精微也。开。是通达无
碍。解。是契悟无疑。义。是经律事理。味。是其中奥妙。
经律威仪。准能诠文字。习教行于身也。广解义味。
据所诠圆妙。明理證于心也。以契悟经律之宗趣。
通达义理之深味。然后利他。方能感益。不然。则自
误误人矣。
△二为后来说三。初明见新学。】

「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

【前谓先立其本。次则当展其用也。新学菩萨。是初
入道门之人。谓不知其大乘经律。修进之法。故当
参请也。百里千里来者。以见求法之心真。其为大
乘律师。应当观机逗教。遴选道器。然后施法也。

二为示苦行。】

「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
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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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

【如法为说者。谓当如大乘经律之法而说也。此先
明无我之法。若计我著相者。则不能信受也。烧身
臂指者。以明法不易求故。如药王之焚身。二祖之
断臂。正见与诸众生。同一悲仰。而上求佛道之心
致极也。若不如是供养诸佛。即非大乘根器。以身
相未空。人我宛然。岂是菩萨解脱道行也。不但烧
身臂指等供养诸佛。所应力为。乃至饿虎狼师子。
一切饿鬼。悉应舍此身肉手足而供养之。正明与
诸佛如来。同一慈力。而下化众生之心致极也。以
此勘验求法者心。切与不切。若能依法教受。乃可
说也。盖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由身口意业。造十
恶五逆等罪。今欲入大乘法门。先当教令忏悔先
罪。然罪既从三业而生。今还将三业而忏。故使烧
身臂指以灭其罪。罪灭则障消。闻法遂得心开意
解。非是佛受此供。使众生生大苦痛也。况忏罪心。
未必如作罪心猛。若能烧身臂指。则罪灭无馀。复
繇众生世世悭贪。生死不能解脱。今令舍身以给
鬼兽。损已利物。正大士之本怀。如摩诃萨埵王子。
以身饲饿虎。至成正觉。故经云。尽大地无针许不
是释迦如来舍身命处。况此五蕴身心。本自空寂。
无我我所。众生不了。妄执为我。今欲使达蕴空。舍
之如弃弊屣。是故先为说诸苦行。以廓其心。坚其
志。固其愿。悟蕴空。离我执。以修初度檀波罗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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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诸佛。下施群生。成就悲敬二田。则入道有门矣。

△三说法开解。】

「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

【一一者。随问随说也。上下不倒。故曰次第。大乘经
律。故曰正法。使心开。则见本源心地。教意解。则知
义味无穷。如是心开意解。则登位證果无难。是为
顺正理说。不颠倒也。
△二作犯止持。】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
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

【应答不答者。为利养故。别为一答。是吝说隐没也。
倒说等者。不次第说也。谓擅以经律改易前后。是
倒说隐没也。不说苦行。而教大乘。名曰无前。说苦
行。而不教大乘。名曰无后。谤三宝说者。谓逆佛本
怀。背法本义。违一切圣贤本宗而答。皆是谤义。故
曰谤三宝而说也。所谓说法不当机。是法亦非法。

△三违教结罪。】

「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为利惜法。非训授之方。失师范之道。罪
结轻垢。问。谤三宝说。云何不入重戒。答。十重专言
谤者。是拨无三宝。故重。此则妄论。名为谤说。非拨
无也。故结轻垢。此是遮业。繇乖训授之道故制。前
戒隐大示小。今戒虽为说大。而希利靳固。隐没义
味。不令显示故犯。声闻教训他人。隐没义味亦犯。
不先学。是一过。不正说。又一过也。为利。是染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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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机智。非染污犯。若以三聚摄归。先学大乘。律
仪戒。为说苦行。善法戒。使心开解。摄生戒也。七众
同。大小制。不犯者。知机故不说。或为断邪命而呵
苦行。破愚执而谈理行。及痴狂等。

楞严经云。能于如来形像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
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
毕。常揖世间。永脱诸漏。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为
利亲附。】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
大臣百官。」

【言自为。显非为众。为饮食等。明非为道。名誉者。谓
仗其声名赞誉。以便取利也。亲则指为眷属。近则
朝夕不远。王臣官长。皆是有力大人也。然菩萨为
众虽忘身。而亦不得恃势。为道虽妄利。而亦不得
邀名。如是行持。方见不失大士之体也。
△二非理
告乞。】

「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财。」

【恃作形势者。非理强求也。谓假彼有力之势。以形
无力之人。所须财帛。方得容易也。乞。是乞求。索。是
索取。打拍。是现威压取。牵挽。是苦逼他物。如是不
顺正理而取财物。故曰横也。
△二违教结罪。】

「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悯心。无
孝顺心。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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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求利者。总标取法也。谓如前恃势。若不如意。
便行非法。或打拍其人。或牵东拽西。或以手挽住。
而索取物。如是一切求利。是不善法。故曰恶求。贪
取无厌。违知足行。故曰多求。教人求者。或教他人
恃势。而为巳乞。或教他人恃势。而自索取。或假书
敕。或声传豪力等。皆非大士所为也。无慈悯心者。
打拍牵挽也。无孝顺心者。不依佛教也。然有慈悯
心。则常思惠济。虑彼贫穷。有孝顺心。则供养众生。
如已父母。自不横取也。佛子随缘而受。知足修行。
是其正命。岂得假托王臣。恃势勒化。为利忘道。罪
结轻垢。此具性遮二业。繇恼害众生故制。乃盗戒
之等流也。或将本求利。或荐书强化。皆属此戒。若
非分陵夺。自属盗戒。戒本经云。多欲不知足。贪著
于财物。是染污犯。若以三聚摄归。不恃形势。律仪
戒。具慈孝心。善法戒。不求世利。摄生戒也。七众同。
大小制。不犯者。为三宝。为病人。为众生。如法营求。
及痴狂等。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作持。】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
其义理。佛性之性。」

【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凡为师范。先当博学三藏
圣教。明了十二部经。熟诵菩萨戒律。依律行持。解
其义理。深契本源中道佛性之性。无令人误堕声
闻偏空之性。及外道断常妄计之性。方可利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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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布萨。羯磨。咸无成济之功也。十二部经者。本
经上卷云。知三世一切佛法门。十二法品。名。味。句。
谓名诠自性。句诠差别。味即文体。为名句之所依
也。十二法品者。一重颂。即应颂。谓应长行而重说
偈也。二记莂。即授记。谓圣言说与名授。果与心期
名记。三直语。即长行文义。四偈。即孤起颂。亦名伽
陀。谓非颂长行之文。略云偈也。五不请说。即无问
而自说也。六戒律。即因缘。谓因止作缘。方制戒也。
七譬喻。谓钝根者。要以事喻。而得解法也。八佛界。
即本生。谓说佛本昔受生事也。九昔事。即本事。谓
说诸菩萨弟子。昔所修行之事业也。十方正。即方
广。谓称理广谈刹海也。十一未曾有。谓佛现种种
神力说法。众生快未曾有也。十二谈说。即论义。谓
广论诸经中之义理也。是为大乘所说十二部经。
此十二部经。三乘同学。大小共持。故律制比丘。解
通三藏。满足十腊。方许为师。总不能通经论二藏。
而律藏必须明了。诵戒。即布萨也。日日六时持菩
萨戒者。恐持戒之人。诵未通利。少有怠惰。失菩提
心。故须昼夜六时。精勤熟习。既得通利。尤当深穷
理趣。持犯开遮。以便修行菩萨行也。然纵巳通利。
日诵非过。如窥基法师。日诵戒经。及上生经各一
遍。天龙八部闻之。诚为感益也。解其义理佛性之
性者。涅槃经云。佛性者。即第一义空。第一义空者。
名为中道。中道者。名为佛性。佛性者。名大涅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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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此心地法门。是佛性之性。菩萨本源。非声闻之
性也。
△二止犯。】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

【而菩萨等句。正明无解之人。不堪作师范也。解。是
解悟。非为读文。故不言诵。而言解也。一句一偈者。
指上十二部经之多不能解悟。以至最少之一句
一偈亦不能解会者。则以何法而为人作师范耶。
然如来所说一言一字。摄无量义。一句一偈。包一
切法。如阿之一字。海墨书之难穷。故华严经云。无
量无边法门海。一言演说尽无馀。又诸行无常偈。
能解一句。则便能通达一切诸法。如昔解脱和尚
感诸佛现于空中说偈曰。诸佛寂灭甚深法。旷劫
修行今乃得。若能开晓此法眼。一切诸佛皆欢喜。
解即问曰。寂灭之法。若为可说得教人耶。诸佛即
隐。以声告曰。方便智为灯。照见心境界。欲究真实
法。一切无所见。若能解悟此偈。则便了达三藏十
二部经故。舍利弗闻法身偈。即證初果。愚路三月
受持半颂。成阿罗汉。为诸尼众。略说法要。皆證圣
果。曹溪闻应无所住。顿悟心宗。是以一句一偈。其
义难量。初学无知。不可轻视。增一阿含经云。一句
之中。便出三十七品。及诸法门。迦叶问曰。何者一
偈。阿难答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
佛教。璎珞经云。以一句义。演出无量诸佛法藏。从
劫至劫。乃至百劫。不能究尽一句之义。故知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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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要之法。不可思议。非是小根。所能测度。律钞云。
佛言。善解一字。名为律师。一字者。律字也。是知律
之一字。乃毗尼之宗旨。宗旨若悟。则无法不通。故
云。律者万法之所由出也。戒律因缘者。如舍那传
戒于千佛。千佛传于千百亿释迦。初在菩提树下。
及妙光堂。说何法。次第至天王宫。说何法。乃至佛
口放光。为诸国王。王子等。授戒因缘等事是也。如
不解十二部经中一句一偈。及菩萨心地戒中因
缘发起之事者。则自利未能。应生惭愧。
△二作犯
止持。】

「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

【诈言能解者。是不知言知。好为人师之故也。昧本
心源。是曰自欺诳。诳误前人。是曰欺诳他人。如是
内欺自心。外欺一切。故当得罪。然罪虽轻。而自诳
惑人。其罪实重也。
△三违教结罪。】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
垢罪。」

【一一不解者。结上不知十二部经也。一切法不知
者。结上不明戒律中开遮持犯也。而为他人等者。
谓已尚不知不解。则自且从师求学之不暇。岂可
为他人作师授戒者耶。罪结轻垢。此是遮业。繇无
解强授。有误人之失故制。受戒不学。是一过。妄欲
作师。又一过也。随事结罪。若以三聚摄归。六时持
诵。律仪戒。解其义理。善法戒。自他不欺。摄生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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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众者。旧云比丘比丘尼犯。馀五众无作师事未
制。按善生经。在家菩萨。亦得畜在家弟子。似亦同
制。然在家虽畜弟子。无授戒事。故亦不犯。大小俱
制。大乘为师。必是出家菩萨。具足五德。一持戒。二
十腊。三解律藏。四通禅思。五慧藏穷玄。不犯者。为
白衣授终身五戒。及六斋日授八戒法。悉无犯。然
亦须知五八戒义趣。又八戒法。若无比丘。比丘尼。
三小众亦得授。五戒设无五众。在家二众亦得授。
地持经云。必须戒德严明。善解三藏。堪能发彼敬
心。方可得授。不尔得罪。律摄云。满足十夏。方住师
位。复须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无犯。三知轻。四
知重。五于别解脱经。广能开解。于诸学处。创结随
开。若遇难缘。善知通塞。常诵戒本。能决他疑。戒见
多闻。自他俱利。威仪行法。无有亏犯。具如是德。名
亲教师。繇其亲能教授出离法故。

△第十九两舌戒二。初作犯止持三。初能斗之因。】

「若佛子。以恶心故。」

【恶心者。谓谤欺贤人。憎嫉良善。令生斗乱。修道不
得安宁故。又有二种。一妒忌心。谓妒彼贤善之行。
与已异故。二障碍心。谓见彼得称赞供养。欲斗遘
令他不得故也。
△二所斗之人。】

「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

【持戒比丘。谓持菩萨戒者。不言菩萨。而言比丘者。
谓比丘乃七众之纲领。故知言比丘。则巳该七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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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香炉。是头陀行十八物中之一。手捉行持。修清
净供。以表比丘行菩萨行。不忘敬佛五分法身之
信香也。
△三所斗之事。】

「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

【斗遘两头者。斗。是斗乱。遘。是遘遇。两头。即彼此也。
谓遇此人。则说彼人之过。遇彼人。则说此人之失。
令他斗乱乖背六和之敬也。遘或作搆。架也。造也。
结也。谓架起虚言。造作是非。令他彼此结恨也。纵
是实言。及不传彼此之语。但于二边说令离散。皆
不得也。谤欺者。谤是毁谤。欺是欺陵。谓种种毁谤
欺陵。谗嫉贤良。令他不和。故云无恶不造也。
△二
违教结罪。】

「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谓以此斗彼。使道谊生疏。不但斗遘比
丘。推之则谗乱君臣。离间骨肉。故结轻垢。此具性
遮二业。由乖和故制。六缘成罪。一众生。二众生想。
应以持戒。不持戒。六句分别。二稍重。四稍轻。三两
舌心。正是业主。四说过。无论实与不实。五所向人。
若向无戒人。自属重戒。若泛向同法。非彼亲友。自
属谤毁戒。今正以斗遘为念。的向彼之亲厚。故实
与不实皆犯。若向此误向彼。结方便罪。六前人领
解。语语结罪。若以三聚摄归。不恶心。律仪戒。不两
舌。善法戒。不谤人。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共。不犯
者。戒本经云。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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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作恶事。以饶益心。说离间语。破令离散。舍相亲
爱。无所违犯。犹多生功德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慈心。】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

【以慈心者。谓菩萨总修三种慈心观也。一生缘慈。
二法缘慈。三无缘慈也。行放生业者。谓菩萨运无
缘慈。度有情界。先拔其苦。然后与其乐也。
△二慈。
观。】

「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
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
食者。即杀我父母。」

【应作是念者。谓当从慈心中而发起此念也。然既
行放生之业。应当作如是观。坚其放生念头。观一
切男女。皆是我父母。何以知然。以我生生无不从
之受生故。不惟人中一切男女。是我父母。乃至六
道众生。皆是我多生之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
多生之父母也。父母之命。岂可杀乎。父母之肉。岂
可食乎。此即生缘慈也。然世人祇识现生父母。而
迷多生远亲。妄认现前四大色身为自已。而迷于
天地同根。万物同体之至理。故起人我心。众生见。
互相欺陵。而杀而食。惟知自安。不念他苦。由是不
救危拯厄。解其患难。大士今悟无始劫来。托胎受
身。遍历诸趣。故六道中。一切男子女人。皆是我父
母。奚忍杀食。故云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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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慈行又三。初推已。】

「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
体。故常行放生业。生生受生。」

【亦杀我故身者。此明自他不二也。谓众生身分形
貌虽殊。而痛痒相关。皆同一体故。一切地水等者。
楞伽经云。津润妄想大种。生内外水界。堪能妄想
大种。生内外火界。飘动妄想大种。生内外风界。坚
固妄想大种。生内外地界。楞严云。汝我身中。坚相
为地。润湿为水。煖触为火。动摇为风。圆觉云。此身
四大和合。所谓发毛爪齿。皮肉筋骨。髓脑垢色。皆
归于地。涕吐脓血。津液涎沫痰泪。及大小便利。皆
归于水。煖气归火。动转归风。是知六道一切众生。
地之骨肉。水之血髓。即我先身也。火之煖气。风之
动息。即我本体也。既知本体先身。何当自啖。宁不
伤心。彼安即是我安。若能戒杀放生。非救六道男
女。实救我多生父母。亦度我自身。故云常行放生
业。此即法缘慈也。生生受生者。谓四大性相。既是
我本体。而六道众生。岂不是我父母。故生生无不
从之受生。则生生当行放救。复应于受生之中。当
悟不生不灭。常住法性。此即无缘慈也。
△二及人。】

「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离。常教化
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者。方。善也。便。巧也。苦难者。
或被鞭挞系缚。杀戮之痛苦。临危之厄难。菩萨见
音释¶ 第 136a 页 X39-0136.png
是苦恼众生。当以种种善巧方便。尽心竭力。劝令
放免。若自无力。可化他人赎脱。故云解其苦难也。
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者。教。谓上依佛教。
化。谓下化有情。救者。救其苦难。度者。度脱轮回。解
其苦难。是利乐其身。讲菩萨戒。是法资其心。由法
资心。则贪瞋痴诸烦恼解脱。得复本源心地。此诚
大士救度众生。善用其心。不悖远亲。而顺同体之
慈悲。不违行愿。而施有情之无畏也。
△三报德。】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
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

【应请法师讲经律者。菩萨利生。先人后已也。前自
讲说。是教化救度众生。以及多生父母。今请他讲。
是救度已亲。现生父母眷属。以此大乘戒律。是舍
那之所传。诸佛之本源。众生之根本。涅槃之初因。
人天之径路。存者闻之。一历耳根。永为佛种。亡者
闻之。资其冥福。即得往生。见佛闻法。或生天上。受
胜妙乐。或生人间。学佛菩提。是知讲演戒法。功莫
大焉。昔唐新罗国。僧统律师。为报恩事。于本国黄
龙寺讲菩萨戒。七日七夜。天降甘露。祥云密霭。覆
彼讲堂。四众惊叹。得未曾有。以此證知。存亡获益。
岂可得思议耶。
△三违教结罪。】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若不尔者。是总结上文而言也。谓生不救其危难。
死不度其冥识。则有违孝慈之道。罪结轻垢。此是
音释¶ 第 136b 页 X39-0136.png
遮业。繇见危不济。乖慈故制。四缘成罪。一是苦众
生。二苦众生想。三无有慈心。四坐视不救。随事结
罪。不救身命。是一过。不救慧命。又一过也。若以三
聚摄归。慈心戒杀。律仪戒。方便救护。善法戒。行放
生业。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不救眷
属有罪。馀非所制。大士弘慈利物。一切悉救。惟遮
不开。
△二劝持。】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灭罪品中广明。」

【△三瞋报等戒二。初列相十。第二十一瞋打报雠
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重亦不报。】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
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
生报生。不顺孝道。」

【不得者。遮止之辞。以冤报冤。非大士之平等慈心。
以瞋打报瞋打。乖菩萨之无生法忍。故云不得以
瞋报瞋。以打报打也。大般若经云。菩萨当斗诤瞋
恚骂詈。便自改悔。我当忍受。一切众生。履践如桥
梁。如聋哑。云何以恶语报人。我不应坏菩提心。菩
萨设被斫截手足身分。亦不应起瞋恚恶言。所以
者何。我为拔有情生死众苦。令得安乐。何容于彼。
翻为恶事耶。永嘉云。观恶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
知识。不因讪谤起怨亲。何表无生慈忍力。杀彼生
而报我生。生生奚益。瞋彼怨而报我怨。怨怨宁息。
然被他杀害。必有夙因。快意报雠。重增未来怨结。
音释¶ 第 136c 页 X39-0136.png
故云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也。古云。以怨报
怨终不止。惟有无怨终自息。然六道众生。岂唯皆
我父母。亦是未来诸佛世尊。若杀。若报。非佛弟子。
故云不顺孝道也。若夫在家菩萨。君父之雠。自有
世礼权法。不预本源心地戒律。然世间之雠。亦有
不报者。如长生王子。无忘父嘱。不报梵施王雠。梵
施与女妻之。还复其国。以见不报之益也。傥会同
根同体。实相无相。而彼生我生安在。则世礼权法
亦无处可施矣。然出家巳悟真如实际。能所性空。
而心地无二。同一本源。则不执权教。逆本源。悖心
地。顺生死流于长劫也。
△二举轻况重。】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
作七逆之罪。」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者。此举轻以诫重也。谓奴
婢且不应畜。何况报雠耶。若畜奴婢打拍骂辱。则
长三恶业。伤本慈心。至彼讥嫌。败坏正法。如同世
俗。何名佛子。在家菩萨虽听。亦不得非理打骂。增
彼怨结。然出家菩萨徒众。亦不听多畜。以妨修道
之业。故圆觉经中。如来教诸菩萨。三月策修。不系
徒众。是以罗汉诲徒。犹有相似烦恼。南岳。天台。而
有铁轮五品之叹也。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者。打
拍是身业。骂辱是口业。身口未发。而瞋心先起。是
为意业。作成名罪。问。既言三业。云何独标口罪。答。
由起瞋心。故行打拍。打拍必先骂辱。骂辱之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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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恶口。获罪不可胜计。故言口罪无量也。故作七
逆罪者。当知斯是喻辞。如我今日为父报雠。彼复
结雠于我父。又种将来害父之因。故报雠。即可名
为七逆也。馀可准知。
△二违教结罪。】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雠。乃至六亲中。故作报者。犯
轻垢罪。」

【出家菩萨。拣非馀众。谓在家菩萨。犹得兼用王法。
以直报冤。出家菩萨。慈心为本。怨亲等观。雠无大
小亲疏。一切不得加报。不报则解怨释结。永无雠
对。报则相雠相害。更无休息。若违本慈心。故作报
者。罪结轻垢。此具性遮二业。繇伤慈忍。复结来怨
故制。五缘成罪。一是雠。二雠想。有六句。初二句轻。
谓雠作雠想。雠疑。而行瞋报。二句稍重。谓非雠而
作雠想。雠疑。二句更重。谓非雠。非雠想。雠非雠埧
而行瞋打。即第九重戒摄。三有报复心。四行瞋报
事。五前人领纳。谓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结归第
一杀戒。若以三聚摄归。不报雠。律仪戒。顺孝道。善
法戒。不杀生。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制。若在家菩
萨凭断事官。依律决判。无有私情。若打若杀不犯。
戒本经云。若菩萨于他起慊恨心。执持不舍。是染
污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萨怨不宜报。恩则宣报。
婆沙论云。若有孝子。能劝父母于三宝因果等法。
令信心归向。及令修戒施禅慧。以自调伏。乃名真
实报父母恩。又戒本经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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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非
染污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无力。若以方便令彼
调伏。若欲报恩。而彼不受。及痴狂等。

海意经云。佛言海意。说复有人。以恶心来。瞋恚骂
辱。即作是念。是人懈怠。远离白法。我今发起精进。
勤求修习。植诸善本。勿生厌足。乃愿是人。先坐道
场。我当最后。取成正觉。乃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瞋。
云何非瞋。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是瞋非瞋。若自
若他。瞋与瞋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尚离此见。是
即名忍。若能如是察者。是为怨亲等观。而雠不可
得矣。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二。初止犯作持又二。
初恃憍。】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
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富。饶财七宝。以此
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

【初始出家者。明其染法未深。染法未深。多有自举
也。未有所解者。谓无佛法中正解。故生憍慢也。自
恃等者。而有七种。一恃世间聪智。二恃位高。三恃
年尊。四恃门族。五恃见解。六恃福德。七恃富饶。以
此生慢。而不受学。又憍慢。即根随二烦恼也。憍者。
于已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
业。即是起慢之因。二十随烦恼中之一也。慢者。恃
已轻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盖为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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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即
六根本烦恼中之一也。此二烦恼。能障圣道。一切
功德。皆不成就。由恃此而慢山高耸。自阻前进。故
有先学知识。而寸步不移。致失咨受之大益也。华
严经云。善男子。菩萨繇善知识任持。不堕恶趣。繇
善知识教导。而得出离世间。繇善知识依止觉道。
除业惑障。出生死城。至清净处。乃至应于自身。起
病苦想。于善知识。起医王想。随所教令。作良医想。
所修正行。作除病想。大乘四法经云。诸苾刍尽寿。
乃至逢遇丧命因缘。必定不得舍善知识也。
△二
慢德。】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
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

【小姓。拣非名家。年少。拣非耆宿。卑门。拣非大族。贫
穷。非是富饶。下贱。非是高贵。诸根不具。谓是品格
疏缺故。而实有德者。乃是真修实行之人也。一切
经律尽解。拣非浅小知见。初心菩萨。当以法为重。
止可将未解而求解。不得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因
人而失法也。
△二违教结罪。】

「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
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第一义谛者。乃无上菩提之胜法也。如是法师。解
行双美。堪为后昆模范。若新学菩萨。论其种姓。而
不来咨受者。罪结轻垢。此具性遮二业。繇憍慢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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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制。所谓慢如高山。法水不住。失传化之益也。
四缘成罪。一法师。二法师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
犯。三憍慢心。正是业主。与前第六瞋患为异。四不
咨受。随所应咨不咨结罪。前第七制懈怠不听。此
则憍慢不请。若慢心不往听。应同此戒结罪。戒本
经云。轻说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毁呰。但著文字。不
依实义。是染污犯。亦此戒兼制。若以三聚摄归。不
恃憍慢。律仪戒。咨受请法。善法戒。先学经律。摄生
戒也。七众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于应请者而憍慢
不请。则犯。馀惟不得憍慢。不制悉请。大乘以求法
为务。一切应请。一切不应憍慢。惟遮不开。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见
相得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
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
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

【佛灭度后者。对佛世而言也。如来生死大患永灭。
超度四流。化尽有缘。而归真际。故曰灭度。如来在
世。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以戒师为佛也。
好心者。谓欲上求诸佛。无上妙道。下化众生。发大
菩提心也。自誓受戒者。谓在佛菩萨形像前。自治
其心。发弘誓愿。求见如来摩顶授戒也。忏悔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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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誓愿巳。更当七日。佛前慇勤忏悔。一切罪障。若
要盛贮师子乳。必先荡涤琉璃瓶。好相者。或于忏
悔时。或于禅定中。或于梦寐中。见华。见光。见佛菩
萨摩顶。见如来种种好相。便得戒也。若不得好相
者。或烦恼深重。不能见相。更须发增上心。当于佛
前。二七三七。乃至一年。必以见相为期。方得佛菩
萨形像前受戒。其或未然。不名得戒。故云虽佛像
前受戒不得戒也。昔北凉沙门道进。求昙无谶授
菩萨戒。谶不许。且令悔过。七日夜竟。诣谶求受。谶
怒不许。进念我业障未消。更加诚忏。首尾三年。梦
见释迦佛与其授戒。明早诣谶。未到面前。谶唱言
善哉。巳感戒矣。我当为汝作證。次于佛像前。为说
戒相。所谓水清月现。机感道交也。又律师真表。苦
忏求戒。誓愿弥勒亲授。夜倍日功。经七昼夜。见地
藏大士。手摇金锡。为作戒前策发。表倍加勇猛。至
三七日。见山川平满。成银色世界。感兜率天王。来
绕石坛。慈氏徐至。垂手摩顶赞曰。善哉丈夫。求戒
如是。须弥山可手攘却。汝心终不退也。乃授戒法。
躬付衣钵。仍赐名真表律师。正见众生心水净。菩
提影现中也。若忏心不切。罪性不空。佛不现前。戒
体不得也。
△二师前得戒。】

「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
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
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
音释¶ 第 138c 页 X39-0138.png
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师师相授。不须好相者。以其展转传来。即是如来
嫡子。亦是法身常住。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也。
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补佛处也。至重心者。谓
受戒之人。当视师如佛想。发起慇重心。故得戒也。
千里内无能授戒师者。虽许像前受。必重在见相。
方名得戒也。言得戒者。谓得无作戒体也。受戒之
法。以发心为内因。以身口为外缘。因缘具足。感发
戒体。而戒有二种。一无作戒。二有作戒。无作者。戒
之体也。有作者。戒之相也。体属性。相属修。体以相
显。止也。相以体修。行也。戒虽无量。止行摄尽。故磐
公释云。此戒体不起则巳。起则全性。而性修交成。
必有无作假色。言假色者。谓性必假色法以为表
显也。亦名无漏色法。然无作一发。从体起用。任运
止恶。不俟再作。故名无作。任运行善。无时懈怠。亦
名有作。又云。此戒体惟心所运。不假造作而成。故
名无作。但受有上中下三品。璎珞经云。诸佛菩萨
现在前受。名上品戒。菩萨法师前受。名中品戒。千
里无师。于经像前自誓而受。名下品戒。上品受。从
发心得体。中品受。从羯磨得体。下品受。惟贵发菩
提心。得见好相。便得体也。涅槃经念戒中云。此体
虽无形色。而可护持。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令具
足。故知别有此无作体。从羯磨得。若自誓受者。亦
从三白时得。或从见好相时得也。又无漏色法者。
音释¶ 第 139a 页 X39-0139.png
谓初受戒竟。即于法界有情边得不杀色。于法界
情非情边。得不盗色。于法界有情边。得不淫色。得
不妄语色。乃至于法界三宝边。得不谤色。又众轻
中。于法界师友边。得不慢色。于法界酒。得不饮色。
于法界肉。得不食色。乃至于法界法门。得不破坏
色。此不杀。不盗等法。虽无形相可见。而借色表显。
所谓。非眼处色。是法处色也。又杀盗等。是有漏法。
不杀盗等。是无漏法。故云戒体。是无漏色法也。是
以未受戒时。虽杀盗等事。未必念念遍造。而十方
世界。无非我杀盗淫妄之场。十方有情。无非我杀
盗淫妄所行之境。甫受戒巳。则十方世界。无非我
慈良清直之地。十方有情。无非我慈良满直所被
之机。故一念中。成就无漏微妙善色。一一遍于法
界。一切诸念。亦复如是。然八万四千法门。即无作
体。所具众善。慈悲喜舍。即无作戒妙用功能。所以
同名为得戒也。要见好相者。要。必定也。好相。谓相
有邪正。魔事颇多。未易分辩。当须善为审察。不可
率尔以为好相。得地菩萨。魔尚现作佛身。与之授
记。而末世凡夫。可不慎欤。
△二违教结罪又二。初
恃憍。】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
为善友。」

【自恃者。有二义。一恃内能解经律。二恃外所交国
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生憍慢也。夫为人师范
音释¶ 第 139b 页 X39-0139.png
者。应以慈心。悲心。视求法者。如同赤子。凡有请问。
当一一开示。倾心而说。令彼生欢喜心。趣向佛法。
不得内倚能学能解。以轻新学。外恃所交势位。以
慢于人。不答来问也。璎珞经云。法师能于一切国
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
造八万四千宝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福
果不可称量。
△二慢说。】

「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
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经义者。善恶修断等法。律义者。轻重开遮等法。轻
心者。轻彼不知大乘经律。及藐无王官。以为善友
故。恶心者。吝法欺人。无慈心故。慢心者。自恃福慧。
轻慢前人故。不一一好答问者。以此三心障蔽心
目。恃解恃势。不以好答。使义理隐没。颠倒法相。故
结轻垢。此亦性遮二业。由乖接引教训之道故制。
四缘成罪。一求法人。二求法想。三憍慢心。正是业
主。四僻说出口。语语结罪。若以三聚摄归。如法受。
律仪戒。不自恃。善法戒。好答问。摄生戒也。七众同
犯。皆得说法故。大小共。小乘亦不许僻说故。不犯
者。菩萨善戒经云。若知前人是恶邪见。求觅罪过
不犯。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顺。若
知钝根。闻深义巳。生于邪见。若知闻巳。向恶人宣
说。破坏正法等。悉皆不犯。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三。初止犯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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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勤学修习。」

【佛经律者。是总举菩萨藏大乘教法。显非小乘经
律。故云大乘法也。此大乘法。乃是超生死。越苦海
之宝筏。若无此筏。永无得出生死苦海也。正见者。
谓大乘经律。原具本源心地之正解。故曰正见。正
性者。繇具心地之正解。故契心地之正因。正因。即
舍那之佛性。故曰正性也。正法身者。繇悟舍那之
佛性。即我自性。而修六度万行。行解相应。理事融
彻。而證真常果德之妙体。故曰正法身也。如是大
乘经律。心地之正因正果。而不勤修习学。是大士
自迷正行。而反入邪途也。既为佛子。有佛可归。是
吾本师。有法可学。是吾父母。既是本师父母。应当
时时亲近而习学也。
△二作犯止持。】

「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
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

【七宝有二义。一者殊胜义。谓超出一切诸教偏驳
下劣故。二者利济义。谓能与一切众生功德法财
故。即上佛。经。律等。七种也。然金银等七宝。世间以
为最珍。能济贫苦。令身安乐。今此心地大乘教法。
于诸法中。最为珍胜。能除众生馑乏。令获功德法
财。庄严舍那万德之躯。故喻之为宝也。不肯勤学。
即是舍义。邪见者。二乘外道。乃至一切书记。无心
地之正教。故曰邪见。然见既是邪。则因性果法尽
音释¶ 第 140a 页 X39-0140.png
邪矣。谓二乘堕于偏空。外道执其谬计。俗典仅谈
世务。阿毗昙。此云无比法。即二乘论。杂论。是一切
小乘。及外道僧法诸论。百论云。九十六道(九十五种道。兼
小乘教。故成九十六)并不能得诸法实相。故顺声闻道者。皆
悉是邪。一切书记者。谓五明等论。及世间一切语
言文字也。断佛性者。二乘焦菩提芽。外道刳正觉
种。所有语言。皆无实义。故云断佛性也。障道因缘
者。心执邪解为因。谬修邪行为缘。由此遮障大乘
正道。永失本源心地。故云障道因缘也。非行菩萨
道者。谓邪见之人。所为之事。一一俱非。故云非行
菩萨道也。
△三违教结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背佛地而趣声闻。尚且不许。何况习学
外道俗典。故结轻垢。繇乖出要之道故制。如一向
习小。惟是遮业。非染污犯。一向习外。性遮二业。是
染污犯。菩萨若拨无二乘。亦名为犯。又菩萨比丘
比丘尼。不学声闻毗尼。亦犯轻垢。菩萨优婆塞五
戒威仪经云。菩萨有佛经藏。不能勤学修习。乃更
勤学外道俗典。犯重垢罪。戒本经云。菩萨于世典。
外道邪论。爱乐不舍。不作毒想。是名为犯。若以三
聚摄归。修学大乘。律仪戒。不起邪见。善法戒。行菩
萨道。摄生戒也。七众同。皆应先学此经。馀力方许
别习。大小不全共。谓大不学毗尼犯。小不学此经
非犯。不犯者。若习小助大。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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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故学二乘之法。菩萨善戒经云。为论义故。为破
于邪见故。为知外典虚妄。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
故。是为不犯。问。前云背大向小。次云僻教。此云不
习。后云暂念。四戒似滥。答。一。以志向乖违。二。以教
导偏邪。三。以安然习小。不思学大。四。以权时习小。
徐图学大。故不相滥。问。辅行云。小乘许十二时中
为伏外道。一时习外。若大乘初心。一向不许。至六
根净位。学应不难。小乘许。大乘反制者何。答。有二
义。一。小乘智劣不习外。不能伏外。菩萨智胜。未习
外时。先能伏外。故此不必急学也。二。菩萨学佛一
切种智。證智则得本。得本则兼末。亦不必急学也。
且令进行为大。安可先事其馀。彼声闻无心成佛。
不使之学。则终于孤陋寡闻矣。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僧坊主。为教化主。坐
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
度用。如自已有。」

【佛在世时。诸大弟子。虽则分化诸方。而皆以佛为
主。佛灭度后。各立门庭。而弘法道。不无掌事之人。
恐日久渐殊。如来故预举也。说法主者。通指主持
法席之人。僧坊主者。梵语摩摩帝。此云寺主。乃主
持院务等事。所谓监院也。教化主者。谓教人作福。
化人为善。令知三宝。是良福田。信向归依。兴崇供
养故。坐禅主者。谓主持坐禅等事。行来主者。谓主
音释¶ 第 140c 页 X39-0140.png
持宾客往来等事。所谓知宾也。应生慈心者。此中
有二事。皆以慈心为主。一。以慈心故。善和斗诤。谓
主法之人。见斗诤者。应生慈心。善言调伏。令彼安
乐。佛法得以久住。二以慈心故。善守护三宝物。谓
执掌三宝财物之人。见司事者。损费财物。应生慈
心。善言示彼。令知罪福。爱惜常住。因果分明。身心
得以利益。莫无度用者。度。法也。谓佛物佛用。法物
法用。僧物僧用。纵然僧物僧用。尤宣清楚。如以饭
僧物。而作僧堂。死堕火枷地狱。亦不得以此处三
宝物。而移彼处用。亦不得以彼处三宝物。而移此
处用。莫无度用者。正明善守义也。律云。爱惜常住
物。如护眼中珠。如杨岐灯盏。宝寿生姜。千古榜样
也。大凡执掌之人。见三宝财物。分文升合。乃至一
盐一米。一草一针。不得互用。今时易过。后世难酬。
如自已有者。谓当如自已物之爱惜。不得错用。非
许自已侵用三宝财物也。或言不得错用。不得当
自已物也。
△二违教结罪。】

「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乱众斗诤者。谓不谙毗尼。非理断事。故令众不安
也。恣心用二宝物者。谓不知罪福。故以三宝财物。
恣心自用。此则为主不善安众。守物不知用度。自
损损他。有失大士慈和之念。故结轻垢。既为院主。
应当慈和一切。因果分明。无得恣请肆意也。此是
遮业。繇自损损他故制。不善灭诤。堕事结过。不善
音释¶ 第 141a 页 X39-0141.png
守物。随用结过。若三宝互用。自属盗戒。若发起诤
事。别得性罪。若以三聚摄归。守三宝物。律仪戒。应
生慈心。善法戒。善和斗诤。摄生戒也。比丘比丘尼
全犯。馀五众未知僧事不犯。设充职事亦犯。大小
俱制。惟遮不开。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客
来礼接。】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
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

【僧坊。即僧所住之寺也。梵语僧伽蓝。此云众园。谓
生植佛子道芽圣果处也。或云毗诃罗。此云游行
处。即僧众游履之寺院也。菩萨比丘。拣非声闻僧
众。国王宅舍。是王所造堂房。以安僧众处也。夏坐
安居处者。或王臣檀越请。僧夏三月安居处也。大
会中者。或月初一日。或初八日。十五日。此三日是
西竺每月大会。设食供僧。更有五年大会。为世尊
留顶髻故作。六年大会。为如来苦行故作。或佛涅
槃会。或佛降生。及成道会。或阿难大会。为佛弟故
作。罗睺罗大会。为佛子故作。此七会是须达长者
敬佛故兴。或无遮会。或僧自恣会等。以上诸处利
养。不论客旧。现前有分。先住者。为主人。后到者。为
宾客。既为主者。当尽其道。迎来以见有礼。送去足
见道心。
△二供给所须。】
音释¶ 第 141b 页 X39-0141.png

「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
卖自身。及男女身。应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
之。」

【饮食供养。充足其心。房舍卧具。安慰其身。绳床木
床。坐卧适意。事事给与。无有吝惜。卖身割肉。为客
之心至极也。言肉尚可割卖。况钱财之身外物耶。
无物尚尔。况有物耶。男女是兼制。谓在家菩萨。亦
当不惜身命眷属。以供客僧也。文中虽云菩萨比
丘。而声闻僧。亦当预分宾主。不可失节也。供给所
须等句。是总结上文。谓凡所用物。皆当尽心给与。
不得吝惜也。
△三次第差请。】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
差客僧受请。」

【前明礼接供给。此当次第差请也。檀越者。檀是梵
语。此云施。越是超越。谓人能行布施者。即便超越
贫穷苦海也。客僧者。无论大乘小乘。但十方外来
一切行脚僧众。俱无施主者是也。有利养分者。谓
檀越所施。或食。或衣。或衬。或普请。或限请。体通十
方凡圣。无问宾主。悉皆平等。故云客僧有利养分
也。次第差请者。谓檀越不能普请大众。限请五人。
十人。乃至三十。五十。僧坊中应依次差往。不得拣
选客旧故也。无施主尚应卖身供给。况有檀越而
不依次差客僧耶。
△二违教结罪。】

「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
音释¶ 第 141c 页 X39-0141.png
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檀越请僧。原无客旧分别。院主私心不差客众。故
曰独受。旧众所受饮食。口口招愆。所得财物。计钱
成罪。众人之过。皆归于主。故曰得无量罪。但知我
饱。不顾他饥。故曰畜生无异。沙门者。是内道沙门。
谓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识心达本源。故号为
沙门。今违本源。贪心独受。故曰非沙门。释种者。是
佛弟子。应当忘身为众。习佛菩提。今专心为已。上
违佛教。下损施福。内乖六和德体。外塞十方僧路。
故曰非释种姓。此即缺施主平等之心。失大士利
他之行。罪结轻垢。此具性遮二业。以僧次请僧时。
凡在界内。皆应有分。今不差客僧。由乖施利故制。
然独受。是盗戒之等流也。四缘成罪。一有客。谓应
得利养分者。来在界内。二有客想六句。二重二轻
二无犯。三独受心。正是业主。四差竟。若知僧次。的
至彼人。而不差者。但犯轻垢。以临差时。界外或有
来者。尚未专有分故。若差竟。而别与馀人。馀人自
知未应受请。而受得施主家食衬五钱入手。与差
者同结重罪。若以三聚摄归。迎来送去。律仪戒。事
事给与。善法戒。次第差请。摄生戒也。比丘比丘尼
全犯。馀五众未知僧事不犯。或有时受差分食。若
偏厚偏薄。偏有偏无。皆犯轻垢。善生经云。僧中付
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得失
意罪。大小俱制惟遮不开。
音释¶ 第 142a 页 X39-0142.png

△第二十七受别戒二。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已。而此利养。属十
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已。」

【一切等句。乃总标之辞。谓王臣士庶。在家出家。凡
是供养众僧之物。不论界内界外。皆不得自求入
已也。利养者。乃有益身心之物也。谓檀越发心供
众。体通十方。一切有分。故曰而此利养。属十方僧
也。由此别受。而令彼十方。不得利养。则远有夺义。
故曰即取十方僧物入已也。十方僧物。夺取自用。
岂可忍乎。罪福报应。因果昭然。
△二违教结罪。】

「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已用
故。犯轻垢罪。」

【八福田者。并有应得僧次利养之义。如佛或应迹
僧中等。馀可知矣。又僧得利养䞋施。则上供敬田。
中奉恩田。下修悲田。若受别请。不但取十方僧物
归已。亦是夺取八福田中物。归已自用也。大士利
生。普为一切。而别受请。即回僧物入已。故结轻垢。
此是遮业。由令施主失平等心。十方僧失常施利
故制。三缘成罪。一是别请。二别请想六句。二重二
轻二无犯。或请受戒说法。或知此人非我则不营
功德。皆无犯。三受请竟。若以三聚摄归。不受别请。
律仪戒。不取僧物。善法戒。利属十方。摄生戒也。出
家五众同犯。在家无受利养事。善生经云。若优婆
塞受招提僧卧具床座。得失意罪。亦应此戒兼制。
音释¶ 第 142b 页 X39-0142.png
大小不同制。小乘遮别众食。若四人中有一人是
僧次者不犯。不遮别受请。戒本经云。檀越来请。若
至自舍。若至寺内。若至馀家。若施衣食。种种众具。
菩萨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染污犯。舍众生故。懒
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狂。若远
处。若道路恐怖难。若知不受。令彼调伏。若先受请。
若修善法。不欲暂废。为欲得闻未曾有法。饶益之
义。悉皆不犯。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请
僧求愿。】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
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

【出家在家。是巳受菩萨戒者。一切檀越。是未受菩
萨戒者。请僧福田求愿者。谓道俗请僧。必有愿求。
或求生天享福。或求解脱轮回。或求长寿安乐。或
求寂灭涅槃。受者当于三宝前。宣达其愿。以令满
足也。知事。谓受僧所差知众僧事者。如上求愿。应
入僧坊。问其知事。请主不得自专也。
△二平等福
胜。】

「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
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知事报言者。谓知僧事人。应当如律为说。去彼拣
择之心。既到僧中。当依僧制。故云次第请者。即得
十方贤圣僧也。其贤圣有权有实。实者。巳證四果。
音释¶ 第 142c 页 X39-0142.png
三贤十圣。权者。虽是凡夫。而巳受本源心地大戒。
修学贤圣之正道。故亦名贤圣僧也。然僧通凡圣。
施普十方。心行平等。福同空界。心生拣择。果报有
限。况圣凡难辩。优劣宁测。是以宾头卢被打。沙弥
不得衣施。故知不择。即得贤圣僧也。况如来巳敕
十六大阿罗汉。各领徒众百千。皆證四果。示迹同
凡。密受供养。令施者得胜果报。饶益有情。人莫能
识。一宾度罗。二迦诺迦伐蹉。三迦诺迦跋釐惰阇。
四苏频陀。五诺讵罗。六跋陀罗。七迦哩迦。八伐阇
罗弗多罗。九戍博迦。十半托迦。十一罗怙罗。十二
那伽犀那。十三因揭陀。十四伐那婆斯。十五阿氏
多。十六注茶半托迦。世人别请罗汉菩萨僧者。罗
汉。是小乘。菩萨。是大乘。若别请者。贤圣即凡夫僧。
若次第请者。凡夫即贤圣僧。故云不如僧次一凡
夫僧也。戒因缘经云。毗舍祛母。别请五百罗汉。佛
言。毗舍祛母。无智。不善。不得大福。若于僧中次请
一人者。得大功德。果报最胜。利益无穷。问。然则五
百圣僧不及一凡夫僧耶。答。须知论田。则百千万
倍。不及于圣。如阿那律。昔以钵饭施独觉。从是巳
来。九十一劫。天上人间。受福不灭。此在心而不论
田也。又别请。则违平等无相法门。失广大圆满福
德。不别请。则一滴投溟。顿同海体也。
△三违教结
罪。】

「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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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别请者。心有高下也。外道法者。心。不平等故。七佛
无别请者。正显佛心平等也。然经多引七佛为證
者。欲使信者易明也。又并在此娑婆世界应化。迹
在百劫之内。长寿天皆所曾见故。一毗婆尸佛。亦
云维卫。此云胜观。二尸弃佛。或云式弃。此翻火。三
毗舍浮佛。又云随叶。此翻遍一切自在。此三世尊。
皆在过去庄严劫出。四拘留孙佛。或云拘留秦。此
翻所应断。五拘那含牟尼佛。此翻金寂。或翻金仙。
六迦叶佛。此云饮光。七释迦牟尼佛。此翻能儒。或
云能文。如上七佛。尚依僧次。何况大士耶。不依次
请。是忤佛逆僧。故曰不顺孝道也。若故别请僧者。
谓大凡设供。当平等布施。一有拣择。便违佛制。福
亦有限。是犹敬父而慢母也。罪结轻垢。此是遮业。
由分别是田。非田。其心狭劣。不顺平等法门故制。
若以三聚摄归。不别请。律仪戒。顺孝道。善法戒。僧
次请。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共。前独受利养戒。是
不差客僧赴请得罪。次受别请戒。是自受他别请
获罪。今戒是自择请僧而结罪也。不犯者。非求福
饭僧。或知识亲朋。有所言论故。别请不犯。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二。初止持作犯二。初恶
心。】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

【以恶心为利养者。显非见机益物之心也。此以恶
音释¶ 第 143b 页 X39-0143.png
心。为恶事故。经云。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恼亦多。
若以善心为善事者。则多生功德也。
△二列事。】

「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
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
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

【贩卖男女色者。谓买年少男女。卖与人为欲事也。
此乃离他骨肉。玷人门风。不顾羞耻。道俗共制。自
手作食者。是躬自炊㸑也。自磨自舂者。是磨舂五
谷也。佛制比丘食法。尚以净人授受方食。岂得沙
门。作生活计。既失威仪。亦长人贪心。此事惟制出
家。占相男女者。占。是占卜。断人祸福。相。是察形。观
气。皆是妄判男女。寿夭穷通也。解梦吉凶者。解。谓
说人梦中所见之事。善与不善。及所娠是男是女
也。咒术工巧者。咒。是外道邪咒符箓等。能驱神遣
将。摄八魂魄。术。谓幻术。能变作种种幻事。以惑人
心。工。谓良工。巧。谓巧匠。谓是良工巧匠。造作精妙
之物。以显奇特。调鹰方法者。谓善调鹰犬。以取物
命。百种千种毒药者。谓取世间一切毒药。和合汤
膏丸散。以害物也。蛇毒者。然蛇之毒。在头在尾。或
取其脑。或取精液。以伤人也。或以恶物和成。触之
必死。如毒蛇。啮人。无有救故。生金银毒者。谓生金。
生银。其性最毒。服食即断命也。蛊毒者。和合毒药。
食则腹胀成蛊也。如上所作。而得利养自活。名曰
邪命。非大士慈悲之道也。
△二违教结罪。】
音释¶ 第 143c 页 X39-0143.png

「都无慈悯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都无慈悯心者。大士当以慈爱为念。怜悯众生。犹
已赤子。损已利他。而反为自活害人。犹食子肉。故
曰无慈悯心也。无孝顺心者。菩萨视众生如已父
母。而反以自利伤亲。忤逆之甚。故曰无孝顺心也。
若故作者。显非误为也。为佛弟子。守道居贞。清净
活命。方不坏沙门之表。岂得为利贩卖。种种营求。
内失慈心。外伤风俗。罪结轻垢。若物死犯重罪。此
具性遮二业。由无慈孝故制。然惟贩药二事。兼有
性罪。馀但遮罪。损众生戒摄。毒药。且就和合时结
轻。若害物时。随结重罪。调鹰亦尔。若在家以咒术
工巧医药。如法自活。不伤物者不犯。出家以正咒
术。救危拯厄。无求利心亦开。问。舂磨作食。在家宁
免。答。此有二义。一为自活。非大人所作。二为五谷。
柴米中多有蜫虫故。若不损生。非邪求活命。出家
下二众亦开。若以三聚摄归。不邪命自活。律仪戒。
生慈孝心。善法戒。不生恶心。摄生戒也。出家五众
同犯。在家除贩色。调鹰。毒药三种。其馀如法自活
不犯。善生经云。优婆塞若须田作。不求净水。及陆
种处。得失意罪。亦可摄属此戒。净水者。谓无虫水。
陆种处者。陆生谷麦等处。不须用水致伤虫也。大
小俱制。不犯者。出家人。或偶用占相。咒术工巧。随
机诱物。令入佛道。非希利心不犯。咒术是治病救
难所用。故大小两乘。亦通有之。按经论中。邪求活
音释¶ 第 144a 页 X39-0144.png
命。有五种。四种。与今戒互出。一为利养故。诈现奇
特。二为利养故。自说功德。三为利养故。占相吉凶。
四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为利养故。自
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是为五种。四种者。一下口
食。谓医药地理。种植田园。二仰口食。谓仰观天文。
日月五星等。三方口食。谓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
言多求。四维口食。谓学种种咒术。卜算吉凶。若与
上相违。名净命食。净命食者。复有四种。一深山果
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食。四僧中净食。以此活
命。不污心地。故名净命食也。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二。初止持作犯又二。初不
敬。】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
行在有中。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著。」

【恶心者。是贪求之因。自身。拣非馀人。谤者。毁也。乃
是总标之辞。如通致男女等事。是毁僧体。口便说
空等。是毁法义。不修斋法。杀生劫盗等。是违佛制。
故云谤三宝也。诈现亲附者。谓诈现威仪。假妆修
行之相。亲近三宝。令他信敬。以求利养也。说空者。
谓口称解脱之语。而实行谋利之事也。为白衣通
致者。通。是通。达。致。是致意。谓持男意语女。持女意
语男。令彼此交会也。作诸缚著者。谓作如上不净
之事。皆是自他缠缚。于三恶道中。流转生死。不得
解脱。故曰缚著也。
△二好时。】
音释¶ 第 144b 页 X39-0144.png

「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

【六斋日者。四天王经云。诸天斋日。伺人善恶。四天
王各镇一方。常以月初八日。二十三日。遣使者。按
行人间。考察善恶。十四。二十九日。遣太子下。十五。
三十日。四王自下。命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勤察众
生善恶。若见修善者多。便上忉利。以启帝释。诸天
相庆。保护国界。而言减损阿修罗。增广诸天众。则
降善福。注禄增算。若见修善者少。则诸天忧患。而
言阿修罗种多。诸天众减少。降以不祥。减禄除算。
国界多灾。是故佛言。此六日若人修斋。福倍馀日。
年三长斋月者。谓每年正。五。九三月。是善月。乃帝
释天巡狩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宝镜。从年正月。则
照南洲。二月则照西洲。三月则照北洲。四月则照
东洲。五月复照南洲。如是三番。照察人间善恶。凡
人举心动念。镜中自然显现分明。如此日此月。尽
是鬼神得力之日月。天王递相巡狩之好时。正宜
避恶修善。如此好时不知。而反更亏慢犯戒。不生
惭愧恐惧。正所谓恶心也。
△三违教结罪。】

「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杀生劫盗者。谓不修净行。经理尘缘。失菩提心。断
佛种性。是曰杀生。说空行有。圣道乖违。受人信施。
口口得罪。是曰劫盗。若实教其杀生劫盗。兼得性
业。自属杀盗二戒。破斋犯戒者。在家菩萨。于六斋
日。及长斋月。受持八关戒斋。以过中不食为斋。若
音释¶ 第 144c 页 X39-0144.png
犯非时食。故曰破斋。出家则终身不非时食。犯则
如上结罪。璎珞经云。若菩萨摩诃萨。修习六度清
净之法。兼修八关诸佛禁法。此善男子。善女人。于
六度法具足清净之行。如不修持。是曰犯戒。亲附
白衣。造作非法。损人功德。灭人法财。自害害人。故
犯轻垢。此是遮业。繇经理白衣故制。若以三聚摄
归。不亲白衣。律仪戒。不谤三宝。善法戒。不行杀盗。
摄生戒也。出家五众同制。谓一切时中。不得经理
白衣。在家二众巳受菩萨戒者。不敬好时。亦犯轻
垢。善生经云。若优婆塞一月之中。不能受持八戒。
供养三宝。得失意罪。大小俱制。惟遮不开。
△二劝
持。】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初津卷六)

** 音释

内怀师子之德
梵语僧伽彼。此云师子。大师子吼。
小师子闻。悉皆勇健。百兽潜藏。佛师子吼。诸菩萨
闻。增长神力。群魔怖散。为佛弟子。学佛威仪。增长
信力。当念其德也。

外现象王之威
梵语伽耶。此云象。象之回顾。举身
俱转。如来大人之相。身心专一。若有所观。身首俱
回。所以人天敬仰。群魔惊惶。佛子模范后昆。亦应
如是。不可轻举妄动也。

法身偈
舍利弗见马宿威仪庠序。生信敬心。即便
音释¶ 第 145a 页 X39-0145.png
问曰。所师者何。所受何法。宿曰。诸法从缘生。缘尽
法还灭。我师释迦文。常作如是说。舍利弗闻。即證
初果。

愚路
即周利槃陀伽。此云小路边生。兄授一偈。四
月不得。忘前失后。兄遣还家。门外啼哭。佛观因缘。
非声闻能度。是以牵出。如来悯之。安慰其心。即以
神力转彼所诵偈曰。入寂者欢喜。见法得安乐。世
无瞋最乐。不害于众生。世间无欲乐。出离于爱欲。
若调伏我慢。是为第一乐。更为授之。寻时诵得。證
无学果。

无生法忍
智度论云。理本不生不灭。今但言不生。
故名无生。谓菩萨于无生之法。忍苦忍乐。不动不
退。是名无生法忍。

铁轮五品
昔南岳慧思禅师。得六根清净。临终众
疑。师證十地。师曰。吾一生望入铜轮。以领徒太早。
损已益他。惟居铁轮耳。又天台智者大师。法嗣南
岳。临终门人问曰。不审师入何位。师曰。汝懒种善
根。问他功德。如盲问乳。实告何益。吾今为破除汝
疑。吾不领徒。必净六根。为他损已。祇五品位耳。斯
乃圆教外凡五品位。一随喜心。二读诵。三说法。四
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铁轮是圆教十信位。圆闻
圆信。而修圆行。由前外凡增进。倍倍深明。得入圆
十信也。

根随二烦恼
一。根本烦恼。即无明惑也。谓此根本
音释¶ 第 145b 页 X39-0145.png
无明之惑。能出生一切烦恼故。根有六。谓贫。瞋。痴。
慢。疑。见也。二。随烦恼。随有二十。分三。大。八。谓贪信。
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也。中。二。谓
无惭。无愧也。小。十。谓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也。

僧祛论
僧祛。此云鸺[(垩-王+田)*鸟]。是外道名。其人在佛前八
百年出世。得五通。其所造论。名卫世师。此云无胜。
有十六万偈。即术数论。

五明
大智度论云。一声明。释诂训字。诠目流别。二
工巧明。伎术机关。阴阳历数。三医方明。禁咒闲邪。
药石针艾。四因明。考定邪正。研覈真伪。五内明。究
畅五乘。因果妙理。

杨岐灯盏
杨岐山。方会禅师。亲近慈明时。为监院。
置二灯盏。同参相顾。问其所以。师曰。柱下是常住
灯盏。公事则用。柱上是自已灯盏。私事则用。彼云。
何轻常住。而重已耶。师云。公所不知。宁以自已油
滴在常住盏中。不可以常住油滴在自已盏中。由
此声布诸方。名传千古。

宝寿生姜
宝寿。目宝禅师。亲近五祖戒时。为库司。
戒病。令侍者往库取姜煎药。宝叱之。者白戒。戒令
取钱买。宝与姜。后筠州郡守致书。托戒请选洞山
住持。戒云。卖生姜汉住得。遂尔声振寰中。

磐公
宋智磐律师。广弘律学。与慈云忏主。四明尊
者同时。

宾头卢被打
宾头卢。此云不动。昔西国有长者。闻
音释¶ 第 145c 页 X39-0145.png
宾头卢罗汉受佛教敕。为末世人作福田。即设大
会请僧。三会不见宾至。长者向一年老上座忏悔。
上座曰。我三会皆受汝请。汝自使奴。门中见遮。见
我年老。衣服弊坏。谓是[泳-永+(隶-木+上)]渧沙门。以杖打我右额
破。第二会来。复打我中额破。不得进。第三会来。打
我左额破。言讫不见。乃知即是。

沙弥不得衣施
宋沙门慧全。有一弟子。得阿那含
果。候全疾。因曰。阇黎过世。当生婆罗门家。全曰。我
坐禅积业。岂方生彼。弟子曰。阇黎信道不笃。兼外
学未绝。虽有福业。不能超诣。若作一胜会。得饭一
圣人。可成道果。当以僧伽黎布施。若有须者。勿择
长幼。全于是设会。至施衣时。有一沙弥就全求衣。
全谓是自已弟子。云。吾欲议奉圣僧。那得与汝。回
忆前言。不得择人。便喜施与。异日见此沙弥问曰。
先与汝衣。著不大耶。沙弥曰。徒不得衣。亦有缘事。
愧不预会。全方悟先沙弥者。圣所化也。

毗舍祛
此云氐宿。谓氐宿星直此月生故。

僧物造僧堂
湖南云盖山。守颙。将僧物造僧堂。死
堕火枷地狱。荷枷求智禅师。以堂估值。填设供僧。
师如其言。梦颙谢曰。生人天中矣。

地理
谓能知地之龙脉砂水。行住结实之理。以应
阴阳之造化。亦名堪舆。谓地能载万物如舆。故称
择地人。为堪舆也。

五星
谓荧惑星。镇星。岁星。太白星。辰星也。
音释¶ 第 146a 页 X39-0146.png

八风
一利。二衰。三毁。四誉。五称。六讥。七苦。八乐。谓
此八种。能扇人心生于爱憎。故名为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