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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释¶
音释¶ 第 117b 页
佛说梵网经初津卷五
清 古杭昭庆万寿戒坛传律沙门书玉述

【△二四十八轻三初承前起后。二正说戒相。三总
结持诵。今初。】

「佛告诸菩萨言。巳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
当说。」

【佛告下。承前也。木叉下。起后也。菩萨指三贤十圣
等一切听众。不言十波罗彝。而言波罗提木叉者。
谓犯之则得极恶罪。持之则得解脱果也。轻者。对
重而言。今当说者。谓如来重复。诫众令一心听也。

△二正说戒相五。初不敬等戒。二国使等戒。三瞋
报等戒。四不赎等戒。五拣择等戒。初中二。初列相
十。第一不敬师友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劝人受
法。】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
应先受菩萨戒。」

【佛子义如上。国王者。谓统摄人民。天下归仰故。转
轮王者。谓德振四洲。乘轮辅化故。百官者。谓上至
三公。下及州县。文武诸臣也。应先受菩萨戒者。此
显戒德威力也。夫欲登尊贵之位。必须先立其本。
本立。则福兴。圣主良臣。由此而出。皆受戒之益也。
先劝王臣者。谓佛法普摄。从上至下。理应然也。不
言僧尼者。以受戒之法。出家五众。是本分事。所以
意普而辞偏。不须劝也。又受法在前。受位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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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国王有教化之力。劝善之功。所以先劝也。金光
明经云。若国王受菩萨戒。广行十善法。教化众生
者。身心快乐。永无三灾。远离八难国界安宁。人民
乐畅。所以先受菩萨慧戒。后受王臣福位也。故心
地观经偈云。王今所受诸福乐。往昔曾持三聚戒。
戒德薰修所招感。人天妙果获法身。是也。
△二受
法得益。】

「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

【一切鬼神者。总指护法诸神也。救护王身者。谓不
忘佛敕也。然救护王身。永保其位。救护百官之身。
高进其爵。繇王臣崇敬三宝而受佛戒。则鬼神拥
护而身安。三灾渐息。雨风常调。万民受益。所以道。
国王安。则天下安。国王福。则天下福矣。故心地观
经云。若有人王。成就正见。如法化世。名为天主。以
天善法。化世间故。诸天善神。及四天王。常来加护。
守王宫故。虽处人间。修行天业。赏罚之心。无偏党
故。如是圣主。名正法王。又金光明经偈云。由诸天
护持。亦得名天子。三十三天主。分力护人王。众星
依位行。日月无乖度。和风常应节。甘雨顺时行。一
切诸天众。充满于自宫。是故汝人王。忘身弘正法。
故云。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也。然受持五
戒。尚有二十五神拥护。况菩萨戒耶。庶人受戒。鬼
神亦护。况王官者耶。诸佛欢喜者。谓王臣信受戒
法故欢。鬼神遵教拥护故喜。以受戒则福庇幽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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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鬼神拥护。又能弘护法化。故诸佛欢喜。是故
凡欲固其位。必先受其戒也。
△三得法应行。】

「既得戒巳。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黎。大
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

【孝敬心者。即具戒之体也。谓依法行持曰孝。无违
佛制曰顺。尊贵让善曰恭。肃仪承事曰敬。如上四
心。皆从意起。故曰生孝顺心。恭敬心也。既得者。谓
申明戒虽佛制。受必由师。故当孝敬也。上座者。谓
上更无人故。婆沙论云。上座有三。一生年上座。戒
腊在先故。二福德上座。众所推敬故。三法性上座。
證入圣位故。此言戒腊上座也。毗尼母论云。受戒
二十腊。至四十九腊。为上座。瓶沙王称佛弟子为
上人。谓在王臣士庶之上故也。和尚。此云力生。谓
繇师威力。生我无漏妙戒身故。阿阇黎。此云轨范。
轨范。即是师义。谓能执持威仪。而成范相。教诫弟
子。持戒修行之法则。故也。大德者。是尊称之义。谓
能具大功德。通上彻下故。在佛而言。则道成德备。
彻底穷源。有广大威德故。在师僧而言。谓严持戒
行。守护威仪。有广大行德故。同学者。谓宗同一师。
学大乘法故。同见者。谓心同一解。见大乘理故。同
行者。谓身同一业。修大乘行故。如上师者。乃人天
模范。济世舟航。众善由是而成。万行因兹而立。故
律云。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不得违慢。友者。谓
能品藻人物。辅德助修。一切悟机。非友不发。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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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非友不除。师友将至。即应起身。承迎礼拜。承。
谓承事。迎。是迎接。礼者。理也。以恭敬谦逊。进退有
度。为大理也。拜者。服也。俗礼两拜。取法两仪。四拜。
取法四象也。释礼。则三拜。表三业致敬。而归依三
宝。得离三毒故也。问讯者。以言询问也。谓礼巳。当
舒颜和色。平视正念。询问云。不审少病少恼。起居
安乐不。地持经云。道路清泰。四大调适。卧觉安不。
如是随时应问。事无一定。斯皆尊崇戒法。奉行孝
敬之道也。又应起。意业敬。承迎礼拜。身业敬。问讯
起居。口业敬。如是三业虔诚。孝敬之心尽矣。
△二
违教结罪。】

「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
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
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反生者。明其不应也。憍者。亢已。慢者。忽人。痴者。当
贤圣而不知。瞋者。宜亲爱而反嫉。然憍慢。则不恭
敬。痴瞋。则不孝顺。如此四心。若内怀其一。则相现
于外。不起承迎礼拜也。供养者。谓进修财行名供。
有所摄资名养。又下荐于上名供。卑资于尊名养。
一一不如法供养者。皆非佛子之道也。以自卖身
者。是教人尊法。竭诚尽力之极也。如常啼卖心肝
而学般若等。国城男女。例此可知。亦是举重况轻
也。谓尚应如此供养。况礼拜之仪而不为耶。七宝
者。谓金。银。琉璃。砗磲。玛璃。玻黎。赤珠也。百物者。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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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供身资具之大数也。然身命。内财。国等。外财。疏
而依报城邑。亲而正报男女。贵至七宝。贱至百物。
一切皆可卖之。既为佛子。当重法如此。今人虽贫。
宁无少物。亦未至卖身男女等。由重财轻法。故得
罪也。若不尔者。谓若不如上恭敬供养。罪结轻垢。
言轻垢者。谓此罪虽轻于十重。而能染污本源心
地。故名轻垢。应作恶作罪忏。不忏障菩萨戒。忏时
须咨知法者。罪方除灭。如比丘突吉罗罪。忏悔法
说。以下一一戒中。自须分辩。不复委明。此戒准义。
亦应有因。缘。法。业等四种。但以众轻垢罪。成与不
成。同名恶作。亦具性遮二业。繇傲不可长。妨于进
善故制。四缘成罪。一师友。谓上座及同行等。二师
友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不敬心。如菩萨优
婆塞五戒经云。若有所问。不如实答者。犯重垢罪。
若无慢瞋恚痴之意。犯轻垢罪。又戒本经云。若憍
慢瞋恨。不起迎拜等。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无记
散心或忘误。非染污犯。四应迎不迎。应供不供等。
事成随结轻垢。若以三聚摄归。孝顺恭敬。律仪戒。
承迎礼拜。善法戒。如法供养。摄生戒也。七众同。大
小共。惟遮不开。以师友。知识。是得道大因缘。是全
梵行。不敬。则永失法利。魔所摄持。敬则常遇善缘。
成就佛法也。不犯者。若病。若听法。说法。若先共他
语。乃至护多人意。及痴狂等。

△第二饮酒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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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
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

【故饮者。拣非错误无知也。酒生过失无量者。谓酒
乃众祸之门。其过不可胜数。故言无量也。如娑伽
陀。具降龙之力。伏地无知。优婆塞。导攘鸡之非。而
诸戒尽丧。商纣威雄炮烙。而牛饮灭宗。𡨥准功著
澶渊。而漏言失事。饮酒之失。利害如此。是以古人
宁弃酒而不弃身者。盖谓此也。律中更有三十六
失。皆从酒生也。过酒器与人饮酒者。有二义。一云
执酒器令相劝。二云过空器令斟酌。五百世无手
者。戒疏云。饮酒之罪。有五。五百世受苦。一五百世。
在咸糟地狱。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狱。三五百世。在
曲蛆地狱。四五百世。在蝇蚋地狱。五五百世。在痴
熟无如虫地狱。今之五百世。或在最后故。繇与人
痴药。故生痴熟虫中报也。过瓶杯酒器与人饮。尚
感如是报应。况自饮者。宁无重罪耶。问。饮酒者多。
无手者何鲜。答。不必尽是人中。如蛇蚓鳅鳝之属。
皆无手报。故初咸糟。而最后五百。名曰痴熟。谓痴
蠢酣熟。顽然无知。即无手之报也。
△二止持。】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
切酒不得饮。」

【一切人者。谓在家出家。男女老少。他方异国人也。
一切众生者。谓非人异类。及鬼畜等是也。一切酒
者。谓酒有多种不同。故总举也。不得饮者。遮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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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正是此戒之体。谓前重戒。制货卖。此戒制自饮
也。不自饮。自利德。不教人饮。利他德。二利兼行。诸
恶自止。目连问经云。一鬼问言。我一生来。顽痴无
知。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以酒施人。复强
劝饮。令其颠倒。识性昏迷。今受华报。果在地狱。正
法念经云。若以酒与会僧众。及受戒人。寂静人。寂
灭心人。得禅定者。以浊乱彼人故。堕叫唤地狱。如
经所明。岂不惧耶。
△三违教结罪。】

「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若违佛制。自作教他。皆结轻垢。律云。若
啖曲。及糟。能醉人者。随咽咽得罪。此是遮业。繇昏
迷乱性故制。四缘成罪。一是酒。谓饮之醉人。二酒
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有饮心。四入口。咽咽
得罪。若以三聚摄归。不自饮酒。律仪戒。离众过失。
善法戒。不教人饮。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制。不犯
者。若病。非酒莫疗。及痴狂等。

诸经集要云。酒多过失。开放逸门。饮如葶苈。犯罪
巳积。若消疾苦。非先所制。此是如来大慈。为病故
开。伹不得未病先病。贪饮忘律。如昔波斯匿王夫
人末利。从佛受戒巳。遇王欲杀厨官。夫人以酒宴
王。共相欢劝。王喜夫人饮酒。乐巳忘杀。其刑遂寝。
夫人诣佛忏悔。佛言。如是饮者。获大善利。见机施
权。不犯戒也。斯乃一时方便。安可以常法拘之。如
无末利之心。效行末利之事。其罪难逭。果能如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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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昙显。醉中与黄冠角法。使无量道士归降。佛法
由此大兴者。则不生过也。其或未然。感报如律。

△第三食肉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作犯。】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
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故食肉者。明非错误也。一切肉者。谓不论水陆空
行之物。但是有情身分。皆不可食也。谓一切肉。皆
从断命中来。伤杀施为。损害物命。令他受死。资给
自身。但畏已饥。不观死苦。杀他活已。于心忍乎。断
大慈悲。佛性种子者。有其三义。一伤慈。二伤悲。三
伤佛性。谓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与我同体。岂可食
啖其肉耶。然菩萨以慈悲为本。利济为怀。慈悲则
拔苦与乐。利济则广行饶益。食肉则二行皆违。何
名佛子。又大慈悲者。无上菩提心是。断此心。即是
断佛性种子。种子既断。则将何以为成佛根本。故
云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也。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
谓杀习未除。犹生恐怖故。如鸥去海翁机。鸽摇罗
汉影。战悚不息。况啖其肉。形色气息。见者。闻者。能
无惊慑远离耶。楞伽经云。猎师屠儿。捕鱼网鸟。诸
恶人等。狗见惊吠。兽见奔走。空飞水陆。一切众生。
见之咸作是念。此人气息。犹如罗刹。今来至此。必
当杀我。为护命故。悉皆走避。故云见而舍去也。问。
经称食肉之人。入于山林。虎狼师子。皆来集会。今
云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何。答。舍去者。惊其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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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远离。来集者。嗅其同气而相求。或去或来。皆恶
因缘也。
△二止持。】

「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

【是故者。总结上文之意。以慈悲则向。否则去也。一
切菩萨者。从初受戒人。乃至未得地者。其巳登地
菩萨。自知持戒食肉之过也。其小乘初开三种净
肉。谓彼国土。地多砂砾。草菜不生。如来运慈。神力
所化。乃一时权现。实非众生身分。后即随断。安有
食肉之人。名为佛子耶。故云一切菩萨。不得食一
切众生肉也。食肉得无量罪者。谓罪业多种。非一
类也。以邪见覆心。贪其口腹。念念积恶。口口伤慈。
日久岁深。罪业不可胜数。故云得无量罪也。然一
切众生。虽改头换面。形貌有殊。而贪生畏死之佛
性无异也。楞伽经明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谓众
生常为六亲故。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众生闻气悉
生恐怖故。如旃陀罗狗见惊吠故。慈心不生故。咒
术不成故。诸天所弃故。夜多恶梦故。虎狼闻香故。
多诸疾病故。楞严经云。食肉之人。纵得心开似三
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堕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
出三界。一鬼问目连言。我一生来。多有儿子。皆端
正可喜。而皆早死。念之断绝。痛不可言。何罪所致。
目连答言。汝为人时。见儿杀生。助喜啖肉。杀故短
命。喜故痛毒。今受华报。果入地狱。见作随喜。得报
如是。况自作乎。问。蚕害惨矣。云何不制。答。文互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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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煮茧断命。十重杀戒摄。镬汤缫车。杀具戒摄。例
养六畜。损害众生戒摄。为利资身。邪命自活戒摄。
楞严亦禁。丝绵绢帛。是知僧号衲子。士称布衣。无
待论矣。若夫王臣。则恶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成
训在。
△二违教结罪。】

「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谓自贪滋味。不念他身。罪结轻垢。问。前
十重戒中。巳戒杀生。此复戒食者。何也。答。恐人谓
杀则犯戒。买食则无妨故。殊不知买食者无。则杀
者亦少矣。但杀则犯重。食则犯轻。虽然罪相不等。
皆非解脱之道也。故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
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嗥叫狱。轻重皆不可犯
明矣。四缘成罪。一是肉。谓有情身分。二肉想六句。
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有食心。正是业主。四入口。咽
咽结罪。若以三聚摄归。不食肉。律仪戒。具佛性。善
法戒。慈悲心。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不全共。谓前
小乘初听三种净肉。谓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已
杀。一切悉听。又知水有虫。或疑有虫。不看。不漉。辄
用。辄饮。大小俱制。不犯者。痴狂等。

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乃至十
生。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知
食肉。三途罪报矣。

△第四食五辛戒二。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葸-十+夕]。兴渠。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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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切食中不得食。」

【大蒜者。即葫葱也。谓由从葫地持来故。茖葱者。即
薤菜也。慈葱者。以其茎叶慈柔故。兰葱者。即小蒜
也。兴渠者。亦云兴宜。叶似蔓菁。根如萝卜。生熟皆
臭。出于阗国。此土无故不翻。是五辛等者。谓申明
一切食中不得食也。而有四句。一荤而非辛。阿魏
是也。二辛而非荤。姜芥是也。三是荤是辛。五辛是
也。四非荤非辛。谷菜是也。谓此五辛。熟食发淫。生
啖增恚。食中凡有。皆不得啖。故云一切食中不得
食也。楞严明有五失。一生过。二天远。三鬼近。四福
消。五魔集。西域记云。家有食者。驱令出郭。楞伽开
六。谓身心臭秽。无善名称。咒术不成。诸天所弃。口
气常臭。障诸圣道。大慧问言。酒肉及与[葸-十+夕]饮食为
云何。惟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世尊答言。一切肉
与[葸-十+夕]。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饮食
生放逸。放逸生邪觉。从觉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
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酒肉葱薤蒜。悉为障圣道。
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问。饮酒昏神。食肉害物。
罪过宜矣。五辛于神不昏。于物无害。经开五失。不
巳甚乎。答。虽不害物。亦能昏神。以秽浊之气。助发
欲心。辛烈之味。增长恚性。欲恚覆心。顿忘明觉。非
昏而何。故宜戒也。
△二违教结罪。】

「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持戒离染。向清净道。凡是荤辛臭者。皆不得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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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违者。罪结轻垢。此是遮业。由臭秽之物。妨于净
法故制。四缘成罪。一是辛。二有辛想六句。二重。二
轻。二无犯。三有食心。四入口咽咽结罪。若以三聚
摄归。不食五辛。律仪戒。是辛不食。善法戒。自戒劝
他。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制。大乘防过义深。较小
略重。不犯者。若病。非蒜等不愈。须处僻静。别室食
之。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浴室。不得上都圊
内。俟断食更七日后。臭气都尽。沐浴浣衣。香熏入
众。广如律明。又不犯者。或痴狂等。

佛顶经云。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
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舐其唇吻。修三
摩地。不得清净。善神不护。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
魔福尽。堕无间狱。

△第五不教悔罪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
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

【一切众生者。谓天龙八部。人非人等。但受佛大小
乘戒者是也。纵不受佛戒。如有造恶行人。作非法
事者。能方便诫谕。令不为者。以见菩萨心也。八戒
者。有大小二乘。大乘。即地持经中八重。谓杀。盗。淫。
妄。毁。恼。瞋。谤也。小乘。即八关齐法。谓离杀。盗。淫。妄。
饮酒。华香璎珞。香油涂身。高胜大床。作倡伎乐。及
故往观听。非时食也。大智度论云。我某甲。受行八
戒。随学诸佛法。名为布萨。愿持是布萨福报。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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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堕三恶八难。我亦不求转轮圣王。梵释天王。世
界之乐。愿诸烦恼尽。逮萨婆若。成就佛道。问曰。何
以故。六斋日。受八戒修福德耶。答曰。是日恶鬼逐
人。欲夺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圣人。
教人持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时斋法。不受八
戒。直以一日不食为斋。后佛出世。教语之言。汝当
一日一夜。如诸佛持八戒。过中不食。是功德。将人
至涅槃。若城邑聚落。一切处。有持斋受八开戒善
人者。恶鬼远离。住处安隐。是故此六日持斋受戒。
得福增多。不可称计。此亦名中间戒。谓在五戒之
上。十戒之下也。五戒者。即八戒中前五事也。在家
惟禁邪非。出家全断。十戒者。即沙弥十戒。及本经
十重戒也。其八戒。惟局在家。十戒。但局出家。五戒。
内外通摄。毁禁者。毁。谓毁犯。禁。谓禁止。谓如来所
制戒法。禁止不得违也。七逆者。如后文中释。八难
者。即犯戒果报。一地狱。二饿鬼。三畜生。四长寿天。
五北俱卢洲。六盲聋瘖哑。七世智辩聪。八生在佛
前佛后。谓此八种。皆为障道。不得见佛闻法。故名
为难。然此八事。或由前生造罪。故致斯难。或今生
所作。未来当报。故应教令悔过也。如作杀盗淫妄
等。招地狱饿鬼畜生报。修外道无想定。招长寿天
五百劫报。不识三尊。作世间福。招北洲报。心生邪
见。闻法不喜。招盲聋报。不信三宝。毁谤众僧。招瘖
哑报。不信有出世法。耽味世教。招邪智辩聪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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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缘轻。故生佛前佛后报也。一切犯戒罪应教忏
悔者。一切。总结之意。毁破曰犯。诸佛法律曰戒。过
咎曰罪。理宜曰应。诫劝曰教。改往修来。故曰忏悔。
谓总结如上若轻若重。若性若遮之罪。理宜诫劝。
向三宝前。说所作事。令改过迁善。誓不再作。故云
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也。
△二违教结罪。】

「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同一众
住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不教忏悔者。二利之心全缺矣。同住同僧利养者。
谓同一僧界中住。共受檀越利养也。而共布萨。同
一众住说戒者。谓同一界内。众僧半月半月。共布
萨诵戒也。然说戒诵戒。皆布萨义。西域一大界内。
或有二住处。同一说戒。而别受利养。今谓法食皆
共。故总言同也。如说戒之时。若有过者。三根确实。
即当举其所犯。令彼忏悔。以见戒和同修也。不举。
不教。同僧利养。虚受信施。罪结轻垢。由匿藏他罪。
染污自心故。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云。菩萨为
多人头首。见诸眷属。不如法事。应诃。应摈。优婆塞
戒经云。宁受恶戒一日。断无量众生命根。终不畜
养弊恶弟子。不能调伏。何以故。是恶律仪。殃齐自
身。不能教诲恶弟子。乃令无量众生作恶。能谤无
量妙法故。此是遮业。繇怙恶长过故制。四缘成罪。
一有罪。二有罪想。三不教心。正是业主。戒本经云。
瞋心不举。是染污犯。懒惰懈怠。非染污犯。四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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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不教悔。是一罪。复同食。同法。各一罪。随事各
结。若以三聚摄归。应教忏悔。律仪戒。同共布萨。善
法戒。悔过清净。摄生戒也。此亦具性遮二业。亦通
七众同犯。亦有不同。比丘应举七众罪。比丘尼得
举六众罪。不得举比丘罪。若亲里知识。私相劝谏
无罪。式叉摩那得举五众罪。不得举比丘比丘尼
罪。沙弥得举四众罪。不得举上三众罪。沙弥尼得
举三众罪。不得举上四众罪。在家二众。得举自类
罪。不得举出家五众罪。亲厚知识。私相劝诫。皆悉
无罪。不犯者。僧祇律云。若彼人𠒋暴。若依王力。大
臣力。𠒋恶人力。或起夺命因缘。伤梵行者。应作是
念。彼罪行业。必自有报。彼自应知。喻如失火。但自
救身。焉知馀事。尔时但护根相应无罪。又不犯者。
痴狂等。

大涅槃经云。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呵责。驱遣
举处。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责遣。当知得福无尽。不
可称量。菩萨善戒经云。旃陀罗等。及以屠儿。虽行
恶业。不能破坏如来正法。不必定堕三恶道中。为
师不能教诃弟子。则破佛法。必堕地狱。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三。初序
来。】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

【先标大乘法师。次标大乘同学见行三友。以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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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师友也。初戒。但令敬重师友。此中兼请。说法。故
复制也。法师者。谓通达大乘经律性相。乃至能化
导众生。令入佛地者是也。僧坊。出家所止之处。舍
宅。在家所止之处。城邑。王官所止之处。百里千里。
师友所经之路。无论远近。相见之仪。理应如法。不
得怠慢也。
△二礼供。】

「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
金。百味饮食床座。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

【即起者。谓不容少怠也。迎来。宾主之仪不缺。送去。
师友之念不忘。礼拜。则为法之心恳切。供养。则敬
重之礼竭诚。辰。巳。午。三时。明奉食之时不失。日食
三两金。显尽力办供无悭。百味饮食者。尽世甘美
也。床有绳木之分。座有高低之别。一切所须尽给
与者。谓如上所设供养。犹恐师友未足。今随所欲。
尽情给与。勿违其念。故云一切所须。尽给与之也。
身尚可舍。况身外物乎。
△三请法。】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
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

【常请者。明非一日一时也。三时者。谓初日分。中日
分。后日分。此乃请益之时也。不生瞋心者。谓请法
之中。不嫌彼师规诫之琐屑也。不生患恼之心者。
谓供养之中。承颜悦意。全无吝惜也。为法灭身请
法不懈者。上明外舍。此明内舍也。谓忘身为道。则
法有所得。勇猛勤求。则法有所增。正见菩萨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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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佛因中。舍全身以求半偈。剜身然千灯。而请
说法。施妻子与夜叉食。欲闻法要。乃至身为床座。
布发掩泥。此是如来求法之榜样也。修菩萨行。亦
应如是。故普贤菩萨。告善财言。我此法海中。无有
一文。一句。非是舍施而求得者是也。其常请。是口
诚。乐法之情深。礼拜。是身诚。为法之不懈。不生瞋
恼。是意诚。敬法之不慢。如是三业虔诚。尽善尽美
矣。盖人有法则润。无法则枯。得法则富贵。失法则
贫贱。又云。知觉法性。刹那成圣。愚迷法性。永劫沉
沦。岂同世间小小方术。微微利禄之精进耶。譬喻
经云。阿难尊者。过去世时曾为卖香童子。见一沙
弥行乞。口诵经偈。因问其故。沙弥答言。我师山中
学道。令我日输米一升。兼诵一偈故耳。复问若不
输米。日诵得几偈。答言。可诵十偈。童子曰。今后勿
复行乞。吾代输米。沙弥劝喜。得静坐学问。至代米
九斛试沙弥经。悉皆通利。由此福报。后生为佛弟
子。多闻第一。具足三明及六神通。传佛心印。是知
供给持经沙弥。尚感如是胜报。况供养大乘师友。
能说法者。所得胜报。孰能思议耶。今二心不生。则
求法精进矣。
△二违教结罪。】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如资财吝惜。慢法轻师。罪结轻垢。此是遮业。繇丧
资神之益故制。四缘成罪。一是法师。二法师想。若
不知者非犯。三不请心。若瞋若恼。是染污犯。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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懈怠。非染污犯。四漠然空过。随事结罪。若以三聚
摄归。供给师友。律仪戒。不生瞋恼。善法戒。三时请
法。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不全共。小乘未满五夏。
未谙律藏。见有持律人来应请。馀非所制。大乘求
法无厌。一切应请。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知彼人
作颠倒说。若自多闻有力。若先巳受法。及痴狂等。
圆觉经云。末世众生。欲修行者。应当尽命。供养善
友。事善知识。彼善知识。欲来亲近应断憍慢。若复
远离。应断瞋恨。现逆顺境。犹如虚空。了知自心。毕
竟平等。与诸众生同体无异。如此修行。方入圆觉
又疏云。夫善友度人。种种方便。师徒心契。法意方
传。是以俯物就机。相亲相近。愚者无识。憍慢便生。
慢既翳心。即不入道。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举
处。】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讲法处。」

【一切处者。通指僧坊俗地也。讲法者。乃说法论义
之总称也。依文析义曰讲。轨持一切曰法。毗尼。名
灭。而灭有三义。一灭业非。二灭烦恼。三得灭果。意
指所诠。经律二字。意指能诠。谓经诠法。律诠毗尼。
毗尼翻律。经训常法。以经律二种。世问共有。然世
间经。未必诠于正法。世间律。未必诠于毗尼。惟佛
经律。能诠正法毗尼。故名法毗尼。经律亦名佛所
教诫。斯乃七众同修。大小齐奉。非局在声闻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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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是化教。谓开诱化导故。律是制教。谓制约行业
故。论则解经律之意。故不举也。又毗尼翻为善治。
谓善能自治淫怒痴。亦能治众生之过恶。此从功
能为名。正翻为律。律者。法也。此从教法为名。谓断
割轻重开遮持犯。非法不定故。又毗言去。尼言真。
谓去若干非。而就真。然真。即本源心地也。又经律
并称毗尼者。经即梵网戒经。律即心地法律。及诸
菩萨戒藏。谓一切大乘经典。皆有灭恶生善之义。
故亦同称毗尼也。又讲法毗尼者。即是讲经律也。
如后文云。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
咨问者是也。大宅舍中者。别指王官之家。请师讲
法处也。
△二往听。】

「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
林树下。僧地妨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

【前谓菩萨诣我。我请说法。此谓菩萨在彼。我往听
法。前是我为会首。此则我为听众也。新学者。谓初
受菩萨戒人也。持经律卷。是听法之仪。行仪既具。
当往彼也。听受咨问者。听是以耳识专闻。受是以
心识领纳。即闻思二慧也。咨是启问。谓闻而深思。
思而未达。复启问所疑。疑释。则依之修进。悟入大
乘心地法门也。如不听。则无受润因。听不咨问。则
无滋长因。从闻入解。学法具矣。此恐新学菩萨。学
业未成。不能重法。自生怠慢。失大法利。日无胜进
终退心地。特此勉励。故当听受咨问也。山林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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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僧寺伽蓝。一切说法处也。若懈怠不听。便为
放逸。放逸则失正念。失正念则多散乱。多散乱则
不正知。不正知则生愚痴。造诸恶业。既为佛子。必
须上求下化。为本因心。广学多闻为胜方便。若非
广学多闻。岂堪住持三宝。是故凡有一切讲法处。
悉应至彼听受也。
△二违教结罪。】

「若不至彼听受者。犯轻垢罪。」

【佛法大海。转入转深。安坐不进。即违佛教。罪结轻
垢。此是遮业。繇怠慢废失法利故制。四缘成罪。一
是讲法律。二讲法律想。三不往心。若瞋慢心。是染
污犯。若懈怠非染污犯。四不往听日日结罪。善生
经中制四十里内须往。此亦应尔。若以三聚摄归。
一切往听。律仪戒。持经律卷。善法戒。听受咨问。摄
生戒也。七众同。大小略异。如前戒说。不犯者。若不
解。若病。若无力。若彼颠倒说。若护说者心。若数数
闻。巳受持。巳知义。若多闻。若如说行。若修禅定。不
欲暂废。若钝根难受持。及痴狂等。不往不犯。

楞严经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繇从闻思修。
戒身清净。方得入三摩地。所以童子南询百郡。赵
州行脚八旬。乃至三登九上。遍历千山。方得了明
大事。那有天生弥勒。自然释迦也。

△第八背大向小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背大。】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

【意欲言而口未发。故曰心背。常住等者。谓此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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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从舍那心地流出。性本常住。不生不灭。不变
不易。诸佛所师。菩萨之母。住于世间。教化众生。能
令佛种不断。故云常住经律。此是如来顿说一实
之教。非方便权小随事渐制之法也。言非佛说者。
非是不信佛语。但因新学菩萨。不解大乘经律奥
妙。则以大乘经律。谓非佛说。故心欲背。而念未定。
口欲言而辞未播。所以犹豫不决。内自评论也。

二向小。】

「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

【受持者。拟欲奉行也。二乘。即声闻缘觉。由闻如来
四谛声教。證无生果。故曰声闻。观十二因缘法。无
师自悟。是曰缘觉。问。既从如来声教得道。何名恶
见。答。如来观彼根劣。未堪授与大法。故暂示之以
小教。彼即厌苦断集欣灭修道。而證得人空偏理。
独出三界。无利人心。遂失本源心地正体。故云外
道恶见也。一切禁戒者。如牛狗等戒也。邪见经律
者。谓邪见自禁。复有起诸妄计。造立种种典籍。诳
惑他人。故曰邪见经律。亦因前章有一切讲法处
不往彼听。故申明其义。恐新学菩萨。堕入外道小
乘处。以邪为正故。佛心其慈。佛言其谨乎。
△二违
教结罪。】

「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若违佛制。背向未决。罪结轻垢。若计巳
成。则结重罪。故缘不定。此中制意。诫大士不得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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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地之正因。失如来之极果。而反学二乘。断见思
惑。證灰身灭智之涅槃。永无利他之大用。故佛诃
之为恶见。恶人。非诃声闻戒不可持也。此具性遮
二业。计二乘。惟遮业。计外道。兼性业。以是邪见故
也若以三聚摄归。心口不背。律仪戒。具正见心。善
法戒。不向二乘。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不全共。小
是本习。故非犯。计外。得责心罪。发心欲往。步步结
应忏罪。闻外道说法不入。其心悔还。尚许忏。除共
住。若片语入心。奉行其法。乃至拔一发等。失比丘
戒。成重难。现身不许复入僧数。惟遮不开。不犯者。
菩萨善戒经云。教读世典。书颂文疏。为破邪见故。
为知外道是虚妄。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不为世
人所轻慢故。及痴狂等。

地藏十论经云。三乘皆应修学。不应憍慠。妄号大
乘。谤毁声闻。缘觉乘法。我先惟为大乘法器。坚修
行者。说如是言。惟修大乘。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说
不相违。如经所说。为策彼坚修行者。恐其弃大习
小。复令一向习小法者。趣向大乘。非谓声闻戒可
轻可忽。有惭愧者。惟恐持之不逮。菩萨戒本经云。
若作如是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
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是以五天竺国。
凡出家者。皆先学小。然后习大。俾知罪福因果。则
不拨有谈空。识其位次。始无妄修谬證。兹恐初学。
浅识无知。不达如来秘密之意。才闻此。即舍彼。取
音释¶ 第 124c 页 X39-0124.png
舍乖方。妄符经旨。悖佛言教。自取累于长劫。若屑
声闻戒不受。则不应剃发染衣。作沙门之相也。如
摩诃迦叶。是佛声闻弟子。受持二百五十大戒。复
行十二头陀行。自至终身不舍如来以正法眼藏
付之。而不付弥勒文殊。何也。正以菩萨随类利生。
化现无定。声闻是世间住持僧宝。佛法二宝。赖之
弘扬。为人天依仗。故知戒德。任重非轻。若废声闻
戒不持。则僧宝失。而佛法二宝亦失矣。又复须知。
心大。则戒大。心小。则戒小。故涅槃经。及十住婆沙
论。皆指篇聚云。菩萨摩诃萨。持是禁戒。当知戒无
大小。繇受者心期。惟除外道。邪见。则世间无有一
法不是佛法。故云尽大地无非是药。况如来金口
亲宣者。故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證圆觉。逢善知
识。依彼所作。因地法行。尔时修习。便有顿渐。若遇
如来无上菩提。正修行路。根无大小。皆成佛果。

△第九不看病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等观。】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

【一切等者。兼亲疏。通道俗。而言也。急患曰疾。疾甚
曰病。乃人愁苦之际。佛道以慈为本。见者即当念
其苦楚。竭力瞻视。供给调治也。如佛无异者。申明
供养义也。谓佛以众生身为身。以众生病为病。故
凡见诸病人。当视如佛也。声闻律中。佛告诸比丘。
若有欲供义我者。当供养病人。故云如佛无异也。
音释¶ 第 125a 页 X39-0125.png
八福田者。供之得益曰福。生长福利曰田。一佛田。
谓佛乃天中天。圣中圣。觉道具圆。位登极果。恭敬
供养。有大福德。故名佛福田。二圣人田。菩萨缘觉
声闻也。谓證悟真常。无量功德。恭敬供养。生长福
利。故名圣人福田。三僧田。谓弘通佛法。化利群生。
恭敬供养。生长福利。故名僧福田。四和尚田。谓三
乘道果。五分法身。由师生故。恭敬供养。生长福利。
故名和尚福田。五阇黎田。谓轨范后学。紏正修行。
恭敬供养。生长福利。故名阇黎福田六父田。谓生
成之德。抚育之恩。恭敬供养。生长福利。故名父福
田。七母田。谓怀耽鞠育恩德难酬。恭敬供养。生长
福利。故名母福田。八病田。谓身婴病苦。度日如年。
慈心照看。生长福利。故名病福田。前三种为敬田。
应起敬心。中四种为恩田。应起孝心。后一种为悲
田。应起慈心。三心之中。慈心为最。八福田中。悲田
福胜。谓能救苦患之因。自受安乐之果。故看病者。
为第一福田也。
△二举近。】

「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
令差。」

【父母者。生我之本。师长者。成我之本。僧能荷负正
法。自利利他。学在师后曰弟。解从师生曰子。师有
匠成之功。弟子具资禀之德。律云。弟子看和尚。当
如父想。和尚看弟子。当如子想。应当共相瞻视。便
得正法久住。增益广大也。诸根不具者。六根残缺
音释¶ 第 125b 页 X39-0125.png
病也。百种病苦恼者。谓吾人四大为身。共有四百
四病。今乃略举四之一也。谓诸病苦。恼乱心神。不
能安乐。故云苦恼也。供养令差者。谓当随力给与。
饮食衣服。卧具医药。若自无力。应乞化供之。不得
半途而废也。经明多病短命者。皆由前生杀业。馀
报未央。然亦有别缘。能招于病。如佛弟子中多病。
无过舍利弗尊者。佛谓其多生轻慢师长父母。故
感斯报。是知父母师僧。特宜尊敬供养。有病之时。
尽心照看。律云。看病人有五种德。一。知病人可食。
不可食。可食应与。二。不恶贱病人大小便洟吐。三。
有慈悯心。不为衣食。四。能经理汤药。乃至差。若死。
五。能为病人说法。已身与善法增益故。
△二违教
结罪。】

「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
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瞋恨心者。嫌嫉病人。不生慈念故或父母师长平
时督诲。或弟子平时忤慢。或病中烦琐求等。遂有
瞋恨在心。而不肯看也。乃至者。不论内外。凡见一
切处病人。皆应住看。或自供给。或托他人。是为佛
子。若无慈心见而舍去者。罪结轻垢。又云见诸众
生。有亲属难。财物难。以嫌恨心。不为开解。是染污
犯。若懒惰懈怠。非染污犯。亦应此戒兼摄。此是遮
业。由乖慈故制。四缘成罪。一有病。二有病想。三不
看心。瞋恨。是染污犯。懈怠。非染污犯。四应看不看。
音释¶ 第 125c 页 X39-0125.png
随事结罪。若以三聚摄归。供给病人。律仪戒。供养
令差。善法戒。见病救济。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不
全共。小乘。惟师友共房。及僧尼须看。此外不制。大
士弘誓兼物。一切应看。不犯者。若自病。若无力。若
教有力。随顺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属若自能经
理。及痴狂等。

△第十畜杀众生具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举
事。】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
罗网。杀生之器。」

【矛如鋋。而有三廉。刀杖等。皆斗战之器。伤人者也。
卫国以兵。王臣不制。馀者无用。故不应也。罗网。皆
渔猎之具。伤物者也。禽兽无罪。横加伤杀。道俗贵
贱。皆不应也。为佛弟子。当行佛行。应畜智慧刀。勇
猛杖。大势弓。精进箭。忍辱铠。定力斧。及张大法罗
网。捞摝三界众生。出生死海。至法彼岸。如是应为。
馀不听畜。
△二引况。】

「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
畜杀众生具。」

【杀父之雠。不共戴天。而大士修出世行。行平等慈。
视一切众生。犹已父母。而无有异。故不报复。若畜
杀具。是杀生之渐。违孝顺心也。安知今生杀吾父
母者。前生岂不曾为我父母耶。今生被杀之父母。
又岂非前世曾杀我父母者耶。又加其报。则生生
音释¶ 第 126a 页 X39-0126.png
杀业不巳。冤雠无尽也。为亲报雠。有可杀之道。且
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既不用杀。畜此何为。然我
雠未报。彼巳先知。若诬叛盗。必令彼诸众生。生远
离我心。大士之慈悲。安在耶。
△二违教结罪。】

「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菩萨兴慈利物。不恼众生。若故畜杀具。即是行杀
方便。罪结轻垢。若损物命。随事结重。故缘不定。此
具性遮二业。由伤慈故制。若以三聚摄归。不畜杀
具。律仪戒。怨亲平等。善法戒。慈念众生。摄生戒也。
七众同。大小共。斗战之具。旧[(土/(举-与))*(用-┬+干)]国王王子。馀杀生
器。道俗皆制。不犯者。痴狂等。
△二劝持。】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广明。」

【如是等者。总结劝前十戒而言。应当用心修学。恭
敬奉持。而无违犯也。下六度等者。译师记證大本
中。下六度品广明。如上十戒。今略之也。后皆仿此。

△二国使等戒二。初列相十。第十一国使戒二。初
止持作犯又二。初举事。】

「佛言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
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

【菩萨损已利他。慈念一切。而反为利养。起于恶心。
作两国之通使。受二君之命令。为害不浅也。以此
达彼曰通国。受嘱传送曰使命。谓觇候盈虚。私通
消息也。万二千五百为军。排势成列曰阵。相对交
接。故曰军阵合会也。兴者。发起也。五百为旅。五旅
音释¶ 第 126b 页 X39-0126.png
为师。征讨曰伐。两国相争。杀戮甚众。故曰兴师相
伐。杀无量众生也。又凡行军。多则谓之军。次则谓
之师。少则谓之旅。无论军多军少。为利作使。皆不
宜往。为佛弟子。当作佛使。传佛心印。兴智慧师。杀
烦恼贼。降伏魔军。而归觉道。方见菩萨心行。岂可
通国使。杀众生。利归于已。害及他人。而名大士耶。
若夫说听两国。罢兵息争。安邦恤众。正大士之权
宜。生多功德也。
△二引况。】

「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

【不得往来者。谓军中无暇论道惟议攻伐杀法。大
士闻之何忍。喧闹膻秽。佛子履之奚安。且又多生
疑忌。故非所行之处。往来尚禁。何况为使耶。贼者
害也。谓图名窃利。使彼相残。而必害于民。民为国
本。害民即是害国。大士之心岂可忍乎。是故佛言。
名誉及利养。愚人所爱乐。能坏众善法。如剑斩人
头。所以如来预诫也。
△二违教结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趣势行道。不若株守自持。执鞭求富。何
如沿门托钵。若欲为国使必有相害因缘。随语随
事。罪结轻垢。若瞋怒因缘。自属杀戒。若夺宝物。自
属盗戒。故缘不定。此具性遮二业。繇为利相残故
制。若以三聚摄归。不通国使。律仪戒。不贪利养。善
法戒。不起恶心。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俱制。不犯
者。军中求法来请。如隐峰飞锡止兵。图澄占铃息
音释¶ 第 126c 页 X39-0126.png
难。及痴狂等。

△第十二贩卖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古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

【贱买贵卖曰贩。良人者。好人家子女也。六畜者。谓
牛。马。猪。羊。鸡。犬也。为人畜养。故名曰畜。顺世俗言。
则曰六畜。元总该一切禽兽也。市易者。市井中贸
易也。棺材。巳成。板木。未成。皆盛死之具也。贩人。则
有生离远别之苦恼。复受下贱驱役打骂之楚痛。
贩畜。则有汤火生剥。杀害之惨毒。贩棺。虽无害人
之生命。而开张市易。则必利人之死。所以禁之也。

△二止持作犯。】

「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

【自作。一人也。利少故轻。教他多人也。或教他代我
作或教他自作。利多故重。设利不归已。亦伤心害
理。较自作亦重。故举况也。
△三违教结罪。】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自作。乖乎一已。教他。损及他人。由贪财害物。并是
不仁之心。深伤法门。于菩萨慈悲之道。有大乖损。
故结轻垢。若偷度生口。若卖畜生令杀。咒令人死。
欲得棺木出售。此则别犯杀盗二罪。若非杀害因
缘。但结轻垢。此亦具性遮二业。繇希利损物乖慈
故制。若以三聚摄归。不行贩卖。律仪戒。不贪世利。
善法戒。不教人作。摄生戒也。七众不全同。在家畜
音释¶ 第 127a 页 X39-0127.png
养耕牛等非犯。准善生经。先须作净施。然后受戒。
否则得失意罪。大小俱制。不犯者。若有力救济等。
然贸易。乃世俗之常。在家当不禁也。若以棺材板
木施与贫人。获福无量。繇慈济他。心无希望故也
萨婆多论云。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
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
无往不欺。又常怀恶心。设若贩谷。心恒希望。使世
荒饿。设若贩盐。及贮积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
路塞隔贩卖有如是恶心。虽不制俗。必无希望欺
伪。公心不犯。律摄云。不依实说。或伪滥斗秤。欺诳
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犯盗。

△第十三谤毁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
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

【恶心者。显非善心有益前人。本为起贪瞋。欲坏彼
人名德利养故也。无事者。正谓前人本无犯戒之
实事。亦无见闻疑之三根。而妄生诽谤也。清廉之
士曰良。慈孝之人曰善。宣扬如来三藏圣教。开诱
众生入佛知见。故曰法师。又师者。和尚。阇黎也。僧
者。同学等侣也。国王者。万民之主。贵人者。三公百
官。逆则七事不顺于理。重则诸恶无过于戒也。如
上圣主贤臣。良师善友。不惟人世钦仰。抑且佛法
金汤。应当恭敬供养。岂得以恶心毁谤。使彼良者
不良。善者不善。圣者非圣。贤者非贤。法师失其名。
音释¶ 第 127b 页 X39-0127.png
师僧丧于德。由此陷没。遗臭世间。然白璧青蝇。亦
可畏也。谁谓鼠无牙哉。准义亦具因。缘。法。业。四种。
恶心是谤因。人师是谤缘。逆重是谤法。不如意处
是谤业也。
△二作持止犯。】

「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

【六亲有二义。一。是自已父母伯叔兄弟之六亲。二。
大士常念一切众生。如巳六亲想。法师国王。有父
母义。良人善人。有六亲义。大士常当于父母分中。
生孝顺心。于六亲分中。生慈悲心。以孝顺心故。无
逆谤之事。以慈悲心故。无令堕不如意处之恼害。
二心若生。现生自成善果。当来受用无穷也。
△三
违教结罪。】

「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而反更加于逆害者。谓逆则不孝。害则不慈。故造
作非法也。堕不如意处者。谓恶旁而逆于上。诽毁
而害于下。令彼心生羞耻。昼夜不安。甚至自害。或
陷没其人之名利。令彼事不称心。时怀懊恼。故云
堕不如意处也。巳上皆是曾受佛戒之人。若向受
戒法中谤。则犯轻垢。若向未受大戒人谤。不问有
根无根。同说四众过戒犯重。经云。天下善友。莫过
师长。若能终身行道。止可自利。非报师恩。何况更
加逆害。父母虽复生育训诲。而不能使离三途。师
长诱进。离生死苦。得涅槃乐。师或教诲。不肯信受。
乃至恶言。起于诽谤。横生是非。使佛法衰落。如是
音释¶ 第 127c 页 X39-0127.png
等人。法中大魔。地狱种子。善恭敬经云。佛言。若于
师所不起恭敬。说于师僧。长短之者。彼愚痴人。应
如法治。师实有过。尚不得说。况当无也。前自赞毁
他。及谤三宝戒中。由其毁他。兼自赞。故犯重罪。今
单毁他。故犯轻垢。又前兼谤佛法。故犯重罪。今止
谤僧。故犯轻垢也。然罪虽轻。感报实重。谤一比丘。
尚得苦报。况谤恩人。德人耶。此具性遮二业。繇伤
慈故制。六缘成罪。一无罪。二无罪想六句四犯。二
非犯。三谤毁心。正是业主。四所说过。七逆十重等。
五所向人。若向同法人前说。莫问境高下。有戒无
戒。陷没人者。同犯轻垢。若向异法人说。自属重戒。
六前人领解。随语语结罪。若以三聚摄归。不起恶
心。律仪戒。生孝慈心。善法戒。不毁一切。摄生戒也。
七众同。大小共。惟遮不开。不犯者。痴狂等。

神变经云。佛告文殊师利。设若有人。于恒河沙等
诸佛塔庙。悉皆焚毁。若于信解大乘菩萨。起瞋恚
心。加诸骂辱或增诽谤。是罪过前。焚毁诸佛塔庙
无量阿僧祇数。故经云。守口如瓶。防意如城。报恩
经云。人生世间。祸从口生。甚于猛火。猛火惟烧一
世。恶口能烧无数世。猛火但烧世间财。恶口能烧
七圣财。是故一切众生。常当护口。口中之舌。凿身
之斧。灭身之祸。是以古人谓唇如弓。心如弦。声如
箭。长夜虚发。何能伤人。惟自加涂炭。永嘉云。从他
谤。任他非。把火烧天徒自疲。我闻恰似饮甘露。销
音释¶ 第 128a 页 X39-0128.png
镕顿入不思议。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三。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
物。」

【恶心者。是不善心也。谓瞋嫉他人。及与山林禽兽。
故放火焚烧也。林木生草。是鬼神村。禽兽所住。旷
野。无人所到处。然本意烧山。恐火延至远处。误及
诸物。虽无害心。而物必被伤。所谓城门失火。殃及
池鱼者也。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者。谓蜫虫鸟兽。生
草多故。此时道俗同制。问。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则
十月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必无虫。二月正
当起蛰。此亦可烧。焉得无损。答。此谓寒苦之地而
言也。若东南温煖。恐非所宜。屋宅等处物者。而有
七种。一士民屋宅。二王官城邑。三僧家坊院。四禽
兽田林。五鬼神村舍。六官家生物。七有生生物。如
上七种。皆须防护。前但戒山野。此兼城邑。僧俗冥
阳。公私之物也。
△二止持作犯。】

「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

【一切有生物者。如墙壁篱栅。生地腐薪。俱有虫蚁
依止也。前是依报。此是正报。盖天地以资生为仁。
菩萨以防护为德。放火不惟损烧财物。亦无故波
及蜫虫。伤慈之甚。是以制之。
△三违教结罪。】

「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音释¶ 第 128b 页 X39-0128.png

【是中犯者。如不依佛教。恣情任意。而故作者。罪结
轻垢。若为损他物故烧。自属盗戒中摄。若为杀故
烧。自属杀戒中摄。此是遮业。繇伤损有识故制。四
缘成罪。一非时。二非时想。三不慎心。四正放火。若
以三聚摄归。不放火。律仪戒。无恶心。善法戒。物不
伤。摄生。戒也。七众同。大小共。不犯者。在家为耕种
等业。出家为除妨害等事。慎烧无犯。或烧秽物。风
吹误及。一切无有伤害心。及痴狂等。

楞严经云。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踏生
草。况复焚烧。伤害生命。过去劫时。有一樵夫。见火
焚山。救之令灭。后身感报。为梵天王。寿命住过一
劫。救火尚得如是胜报。其焚烧者。罪当如何。

△第十五僻教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举人。】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

【自者。从也。及者。至也。谓从内至外故。佛弟子是内
众。由学佛内教故。外道是外众。以学习外教故。谓
不顺佛理。心游道外。故名外道。恶人邪见人也。谓
以不善法。拨无因果之教。教人。致令众生。入断常
坑。失如来种。永无出期。故名恶人。故经云。众生无
邪。因师故邪。是故因恶师。而误堕三恶道也。六亲。
兼于内外。由彼有学内教。有习外教故也。而有三
种。一。巳六亲。谓父母兄弟姊妹也。二。父六亲。谓伯
叔兄弟子孙也。三。母六亲。谓姑姨兄弟子孙也。善
知识。是熟识良朋。非法门师范也。
△二教法。】
音释¶ 第 128c 页 X39-0128.png

「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
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
次第法用。」

【应一一教者。谓指上内外等众。当次第而教彼受
法也。先教读诵大乘经律。次教解义发心。然后教
入果位之法用。如是授受。工夫方不错用也。大乘
者有四义。一大乘教法。经律教也。二大乘理法。理
性。真谛也。法界一如故。义相。俗谛也。凡圣万别故。
三大乘行法。菩提心。行也。上求诸佛菩提自觉智
也。下化众生成道觉他。悲也。四大乘果法。三贤因
果。入向出證也。十圣因果。初断后脱也。教解义理
者。谓既教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巳。先令了知义理。
然后使彼发菩提心。由解义理。方堪发心。如不受
持。焉知大乘之义味妙理。不达义理。而所发心非
正。不发菩提大心而所解者虚解。行解相应。方有
證悟。又解义不发心。增长狂慧。发心不解义。增长
无明。谓解义发心不可偏废也。又不解义理。则所
发者邪心。不发大心。则所知者空解。故须兼也。然
义理既解。从菩提心中。趣十发趣心。起行修行。入
十长养心。回向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
次第法用者。先修十信心。于信决定于理无违。次
修十住真解。信解成就。于摩诃衍。堪任不退。次修
十种妙行。回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贤位满。万行周
圆。即登十地。證佛菩提。故名次第法用也。然此三
音释¶ 第 129a 页 X39-0129.png
十心。是入圣位之始行。故须一一讲明。令知次第
进修功用。方能履践三贤之果位也。
△二止持作
犯。】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
论等。」

【恶心者。谓自立不善之念。欲令人入于偏邪故也。
瞋心者。或因其人。有所触恼。而生瞋怒。故教之令
入于偏邪也。横教者。言非正真谓枉其根性。不称
机宜。应教而不教。不应教而教。彼欲学大。而反教
之以小。应当教正。而反教之以邪。故名横也。繇瞋
恶心故。不以正理开导。而横教与二乘经律。外道
妄计邪见等论。诚所谓良材匪匠。美器恶用也。疑
误学人。断佛慧命。
△三违教结罪。】

「犯轻垢罪。」

【是中犯者。菩萨学大乘心地法门。而不以自所受
法教人。而反以外道邪因。二乘自利法教者。实非
菩萨心行。罪结轻垢。此是遮业。繇使人失正道故
制。若教以外道。是性遮。教以二乘。惟是遮业。恶心
瞋心。是染污犯。无知根智。非染污犯。若以三聚摄
归。教受大乘。律仪戒。正解义理。善法戒。教发大心。
摄生戒也。金刚菩提心论云。行人知一切有情。皆
含如来藏性。皆堪任安住无上菩提。是故不与二
乘之法。而令得度。声闻执四谛法。缘觉执十二因
缘。知四大五阴。毕竟磨灭。深起厌离。破众生执。勤
音释¶ 第 129b 页 X39-0129.png
修本法。尅證其果。趣本涅槃。巳为究竟。然二乘之
人。虽破人执。犹有法执。但静意识。不知其他。久久
成果。以灰身灭智。趣其涅槃。如太虚空。湛然常寂。
有定性者。难可发生。要待劫限等满。方可发生。不
定性者。无论劫限。遇缘便回心向大。从化城起。为
以超三界。谓宿信佛故。乃蒙诸佛菩萨。而以方便。
遂发大心。从初十信。遍历诸位。经三无数劫。难行
苦行。乃得成佛。既知声闻缘觉智慧狭劣。亦不可
乐。又诸外道等。恋其身命。或助药物。得仙宫住寿。
或复生天。以为究竟。行人应观彼等。业力若尽。未
离三界。烦恼尚存。宿殃未殄。恶念旋起。当彼之时。
沉沦苦海。难可出离。当知外道之法。亦同幻梦阳
𦦨也。是故非恶心。亦不应教以偏邪也。七众同。大
小不全共。同者。同不得教以外道。异者。小众本习
小法。非犯。不犯者。用随情说。逗彼机宜。乃至示同
外道等。又不犯者。先以善心。就其所好所欲。权诱
入小。后令向大。或以外教。令入内教等。所谓先以。
欲钩牵。后令入佛智也。故华严五地菩萨。学百工
技艺而诱入佛道。斯皆大士善权利物。以四摄法。
而摄受众生。非恶瞋心横教之也。璎珞经云。菩萨
亦以善权方便之力。入诸外道异学之中。随彼法
则。顺从祠祀。观其志趣。使得度脱。令诸外道。兴福
无量。若反生乐著。即属背大向小戒也。】
佛说梵网经初津卷五
音释¶ 第 129c 页 X39-0129.png

** 音释

二十五护戒神
灌顶经云。持五戒者。有二十五善
神。卫护其身。在人左右。守于宫宅。门户之上。使万
事吉祥也。一茶刍毗愈陀尼。二输多利输陀尼。三
毗楼遮那世波。四阿陀龙摩抵。五婆罗桓尼和婆。
此五神护不杀戒。六抵摩阿毗婆驮。七阿修输婆
罗陀。八婆罗摩亶雄雌。九婆罗门地鞞哆。十那摩
呼哆耶舍。此五神护不盗戒。十一佛驮仙陀楼哆。
十二鞞闇耶薮多婆。十三涅坭醯驮多耶。十四阿
罗多赖都耶。十五波罗那佛昙。此五神护不邪淫
戒。十六阿提梵者珊耶。十七因台罗因台罗。十八
阿伽风陀婆多。十九佛昙弥摩多哆。二十多赖叉
三密陀。此五神护不妄语戒。二十一阿摩罗斯兜
嘻。二十二那罗门阇兜帝。二十三鞞尼乾那波。二
十四茶鞞斗毗舍罗。二十五伽摩毗那阇尼祛。此
五神护不饮酒戒。

常啼卖心肝而学般若
萨陀波崙。梁言常啼。因求
法故。即以成名。在大雷音佛所。行菩萨道。为求般
若。不惜身命。空中有佛语言。昙无竭菩萨。于此座
上说般若。啼言。我贫无供。今当卖身。天帝化人语
言。我欲祠天。须人心。人血。人髓。汝能与不。答言。我
得大利。即剜心取血。破骨出髓。长者女见。即问何
故。答。卖与婆罗门。供养法师。女曰。若有所须。我当
音释¶ 第 130a 页 X39-0130.png
相与。我亦欲往。天复本形。赞言善哉。为求般若。勤
苦如是。

比丘三义
一破恶义。如初得戒。即名比丘。以一白
三羯磨竟。发善律仪。破恶律仪故。二怖魔义。既能
破恶。魔罗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传灯。化
我眷属。空我宫殿。故生惊怖。三乞士羲。乞。是乞求
之名。士。乃清雅之称。谓外。乞食以资形命。内。乞法
以养慧命故。

伏地无知
尊者娑伽陀。为佛作供义人。至支陀国
求宿。梵志云。此间有毒龙恐伤。者云。但许无妨。时
夜毒龙。奋威欲害。尊者以神力而置钵中。明旦拘
晱弥王见之。叹未曾有。请至本国。问言。欲何所须。
者云。衣钵六物易得。王当施难得者。王言难得者
何。答云黑酒。王遂即与之。饮而饱醉。行至中路。倒
地而吐。乌鸟争鸣。世尊见巳。语阿难言。此时小蛇。
亦不能伏矣。

诸戒尽丧
婆沙论云。昔有近事。受持五戒。从远而
归。合家赴会。近事为渴所逼。有酒如水。取而饮之。
邻鸡入舍。攘而杀之。邻女寻鸡。又言不见。强逼交
通为一饮故。而五戒尽丧矣。

牛饮灭宗
商王纣作酒池。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
悬肉为林。男女相逐于其间。终至亡国。

漏言失事
宋寇莱公准。当真宗疾甚。事决于后。准
以为忧。一日请问曰。皇太子人所属望。愿陛下思
音释¶ 第 130b 页 X39-0130.png
宗庙之重。传以神器。择方正大臣羽翼之。丁谓钱
惟演。乃佞人也。不可以辅少主。帝然之。准蜜令杨
亿。草表。请太子监国。且欲亿。辅政。巳而准被酒漏
言。谓闻之。竟以是罢。

弃酒不弃身
齐桓公。饮管仲以酒。仲半弃。公曰。弃
酒可乎。仲曰。臣闻饮酒。者言失。言失者。身弃。臣宁
弃酒。不弃身也。

三十六失
一不孝父母。二轻慢师长。三不信三宝。
四不敬经法。五诽谤沙门。六讦露人短。七常说妄
语。八诬人恶事。九传言两舌。十恶口伤人。十一生
病之根。十二斗诤之本。十三恶名流布。十四人所
讥嫌。十五贬㡿圣贤。十六怨黩天地。十七废忘事
业。十八破散家财。十九恒无惭愧。二十不知羞耻。
廿一捶打奴婢。廿二横杀众生。廿三奸淫他妇。廿
四偷人财物。廿五疏远善人。廿六狎近恶友。廿七
常怀恚怒。廿八日夜忧愁。廿九牵东引西。三十持
南著北。三一倒街卧巷。三二堕车坠马。三三逢河
落水。三四持灯失火。三五暑月热亡。三六寒冬冻
死。

鸥去海翁机
列子云。海上之人好鸥者。每旦之海
上。从鸥鸟游。鸥之至者。百数不止。其父曰。吾闻鸥
鸟皆从汝游。取来吾玩之。明日之海上。鸥鸟舞而
不下。

鸽摇罗汉影
昔有鸽为鹰所逐。避于舍利弗之影。
音释¶ 第 130c 页 X39-0130.png
犹战剽不巳。迁于佛影。方乃释然。由罗汉尚有杀
之习气。未能如佛大慈悲也。

魔集
楞严经云。食五辛者。大力魔王。现作佛身。来
为说法。诽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为魔眷属。

布发掩泥
大论云。二阿僧祇。是时菩萨以七枝青
莲华供养然灯佛。敷鹿皮衣。布发掩泥。然灯佛便
授其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舍身求偈
过去世。如来为菩萨时。在雪山修道。天
帝欲试之。化为罗刹。口说半偈云。诸行无常。是生
灭法。菩萨求说后半偈。罗刹云。我腹饥饿。不暇为
说。菩萨曰。欲得何食。答云。欲食生人血肉。菩萨曰。
愿为我说。舍身供养。菩萨即敷座请说。罗刹云。生
灭灭巳。寂灭为乐。菩萨遂以偈遍书于山石树木
之间。即登树投身而下。罗刹即以手接之。时天帝
释。还复本形。赞叹礼足而去。涅槃经云。佛言为半
偈舍身因缘。超十二劫。在弥勒前。成无上道。

剜身然灯
世尊过去无数劫时。作大国王。为闻法
故。剜身然千灯。供养劳度差婆罗门。彼乃为说偈
曰。常者皆尽。高者必堕。合会有离。生者有死。王闻
心大欢喜。而立誓言。我今求法。为成佛道。当以智
慧光明。照悟众生。作是誓巳。天地大动。

施妻子与夜叉食
如来往昔无数劫时。作阎浮提
大国王。名修楼婆。为众生求法故。舍可爱妻子。与
夜叉鬼。鬼尽取食之。为说一偈曰。一切行无常。生
音释¶ 第 131a 页 X39-0131.png
者皆有苦。五阴空无相。无有我我所。

师长
为人之长。训物之规。名为师长。或云师父。父
者。矩也。谓以规矩法则教诫弟子故也。

南询百郡
华严经。善财童子。展转南行。求善知识。
经一百一十城。今但举大数也。

遍历千山
唐大随法真禅师。有僧问。劫火洞然。这
个坏也不坏。答云坏。僧云。恁么则随他去也。答云。
随他去。其僧疑之。寻师参叩。遍历山川。至于万里。
古所谓一句随他语。千山走衲僧者是也。

行脚八旬
古云。赵州八十犹行脚。只为心头未悄
然。是也。

三登九上
雪峰存禅师。为大事未明。三登投子。九
上洞山。

占铃息难
东晋佛图澄。占殿阁铃声。能知铃语吉
凶。赵王石勒。奉事如神明。勒好杀。赖师保全甚众。

飞锡止兵
邓隐峰禅师诣五台。路淮西。属吴元济
阻兵拒命。官军与贼交锋。未决胜负。师乃掷锡空
中。飞身而过。两军将士。仰视空中。斗心顿息。

三公
大师。大傅。大保。曰三。谓忠正无私。有功于国。
名为公也。

四摄法
一布施摄。谓大士以财法二种。摄化众生。
令彼生亲爱心。依附受道也。二爱语摄。谓大士以
善言慰喻众生。令彼乐闻善言。生亲爱心。依附受
道也。三利行摄。谓大士以身口意善行。利益众生。
音释¶ 第 131b 页 X39-0131.png
令彼生亲爱心。依附受道也。四同事摄。谓大士观
众生根性。随其所乐。即分形示现。同其所作。令彼
利益。因生亲爱心。依附受道也。

见闻疑三根
见。谓实见彼犯戒。闻。谓闻彼犯戒。或
从他边闻。疑有二种。或从见生疑。或从闻生疑。若
有此三。是为有根。若无此三。是为无根。

僧昙显
一名佛俊。不知何许人。游无定方。饮啖同
俗。时有放言。标悟宏远。时齐高祖文帝。天保六年
九月。下敕召诸沙门。与道士陆修静学徒者十人。
亲目对较。时道士咒诸沙门衣钵。或飞。或转。咒诸
梁木。或横。或竖。沙门曾不学术。默无所对。士女欢
闹。贵贱移心。皆以静徒为胜。诸道士等。踊跃腾倚。
高谈自矜。誇衒道术。仍唱曰。神通权设。抑挫强禦。
沙门现一。我当现二。沙门现二。我当现四。今薄示
小术。并辞退屈。事亦可见。帝命上统法师。与道士
角试。上曰。方术小伎。俗儒耻之。况出家人也。虽然
天命难拒。岂得无言。可令最下座僧对之。有司寻
觅。于时名僧盛集。昙显居于末座。酣酒大醉。昂兀
而坐。有司不敢召之。以事告于上统。上曰。道士祭
酒。祇可与饮酒道人共言耳。可扶辇将来。合众皆
惮而怯。上统威权。不敢有谏。乃两人扶显。令上高
座。显便立而含笑曰。我饮酒大醉。耳中闻云。沙门
现一。我当现二。此言虚实。道士言。是实。显即翘一
足而立云。我巳现一。卿可现二。道士各无对之。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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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向闻咒诸衣梁飞扬。即命取稠禅师衣钵咒之。
诸道士一时奋发共咒。一无动摇。帝命取衣。乃至
十人。牵举不动。显令以衣置于梁木。又令咒之。都
无一验。相顾失色。犹强言曰。佛家自号为内。内则
小也。说吾道家为外。外则大也。显应声曰。然则天
子处内。定小于百官耶。静等道众。缄口无言。帝目
验臧否。便下诏曰。法门不二。真宗在一。求之正路。
寂泊为本。祭酒道者。世中假妄。俗人未悟。宁有只
崇。曲为[麦*薜]味。清虚焉在。瞿脯斯甜。慈悲永隔。上异
仁祠。下乖祭典。皆宜禁绝。不复遵事。颁敕远近。咸
使知闻。其道士归伏者。并付照玄大统上法师。度
令出家。其未发心者。可令染剃。尔日斩首者非一。
自谓神仙者。可上三爵台。令其投身飞逝。诸道士
等。皆碎尸涂地。伪妄斯绝。致使齐境。国无尔信矣。
道士。旧自号为鬼卒道。又改号祭酒道。后窃佛经
沙门名道士。故改为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