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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829b 页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一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奉 诏译
明广陵传戒后学沙门 寂光 直解
「菩萨心地品之下」
【○二明心地戒(三) 初结显法门 二付授劝转
三受巳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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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结显法门(二) 初结说心地 二显说心地。
○初结说心地。】
「尔时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河沙。不可说
法门中心地。如毛头许。」
【此举能说。显所说之法也。尔时二字。承上所说三
十心。十地巳竟时也。卢舍那佛。即能说报佛也。修
因感报。故名为报。然此报身。有自有他。自报。即理
智如如身。他报。即相好无尽身。是此报身。名为卢
舍那佛。华严经中所说毗卢遮那佛。即卢舍那佛。
梵语云卢舍那。华言净满。净者。五住究尽。二死永
亡。以诸患净尽故。满者。三觉果满。万行因圆。以福
慧具足故。一切声闻。辟支佛等。所不能知。唯佛与
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此也。故华严中阿僧祇品。
心王菩萨问佛。云何名阿僧祇。乃至不可说不可
说。佛即为说算数。无穷无尽无量法门。积成十种
大数。而破诸算量。今于不可说法门中心地。略说
开示。如毛头许法也。
○二显说心地(二) 初引他證巳 二引巳證信。
○初引他證巳。】
「是过去一切佛巳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
菩萨巳学。当学。今学。」
【是过去下。此引果人。同證同说以劝信也。三世等
者。此引因人。同修同学以劝受也。言上所说心地
法门。虽如毛头至微至细少许之法。其力极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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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诸佛。所證證此。所说说此。三世菩萨。所修修此。
所学学此。故大经云。如有大经卷。量等三千界。在
于一尘内。若有聪慧人。破尘出经卷。利益一切人。
是故诸佛菩萨。皆在一微尘许心地法门之中。作
大佛事。故法华云。过去诸佛。出现世间。皆以一大
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使一切
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道故。未来诸佛。出现世
间。亦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示悟入佛之
知见。使一切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道故。现在
诸佛。出现世间。亦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
示悟入佛之知见。使一切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
见道故。佛之知见。即心地法门也。所以过去一切
佛。巳说。未来一切佛。当说。现在一切佛。今说。三世
一切菩萨。巳过去者。巳学巳修。当未来者。当学。当
修。今现在者。今学。今修。佛佛祖祖。无不以此心地
法门。光明金刚宝戒。以心印心。灯灯相续。而无尽
也。
○二以巳證信。】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此即举因以明果也。号
吾为卢舍那者。此即举果以明因也。承上云。一切
诸佛。三世菩萨。所證所说所修所学。既不异不虚
者。我今所修所学所證所说。岂复虚乎。故云。我巳
百劫修等。可见證果本非他因。惟在此心地耳。
所学学此。故大经云。如有大经卷。量等三千界。在
于一尘内。若有聪慧人。破尘出经卷。利益一切人。
是故诸佛菩萨。皆在一微尘许心地法门之中。作
大佛事。故法华云。过去诸佛。出现世间。皆以一大
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使一切
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道故。未来诸佛。出现世
间。亦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示悟入佛之
知见。使一切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道故。现在
诸佛。出现世间。亦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开
示悟入佛之知见。使一切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
见道故。佛之知见。即心地法门也。所以过去一切
佛。巳说。未来一切佛。当说。现在一切佛。今说。三世
一切菩萨。巳过去者。巳学巳修。当未来者。当学。当
修。今现在者。今学。今修。佛佛祖祖。无不以此心地
法门。光明金刚宝戒。以心印心。灯灯相续。而无尽
也。
○二以巳證信。】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此即举因以明果也。号
吾为卢舍那者。此即举果以明因也。承上云。一切
诸佛。三世菩萨。所證所说所修所学。既不异不虚
者。我今所修所学所證所说。岂复虚乎。故云。我巳
百劫修等。可见證果本非他因。惟在此心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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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授劝转(二) 初总劝转化 二别劝转化。
○初总劝转化。】
「汝诸佛子。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
【此乃舍那慈尊。告勉千佛。转法化生之义。承上我
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可谓因深。号吾为卢舍那
者。是为果极。以是因深果极。第一之道。我今授汝。
汝当转我为汝所说心地法门。说与一切众生。而
为一切众生开心地道。以诸众生。各各具足此心
地道。与佛无二。故下文云。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
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乃至当当
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也。云开心地道者。此心
地。本来无垢无染。无遮无障。虚廓灵妙。清净自在。
何言开耶。所谓开者。对封而言。以诸众生。皆为识
情所障。迷背不觉。非因智者。指点开示。终无得见
诸佛体性。犹如瞽者。若非金鎞拨转瞳神。终无得
见森罗万象。所谓千年暗室。仗灯能破。历劫烦恼。
得智始除也。
○二别劝转化(二) 初授劝转化 二劝授有序。
○初授劝转化。】
「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
光。光告千华上佛。持我心地法门品而去。复转为千
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
【时莲华下。举依报也。赫赫天光等下。举正报也。舍
那放光。显能告胜。光告等者。显所告胜也。持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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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正明所告之词。师子座者。师子。乃兽中王。若哮
吼时。百兽闻之。悉皆脑裂。以表世尊无上法王。所
坐之座。即无畏坐。所说之法。即无畏法。天魔外道。
若见若闻。皆失心丧胆也。言放光。光告者。此有二
义。一者。即佛放光。而于光中召告。如楞严云。尔时
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
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即此光中召告之义。
二者。即所放光。光亦能告。谓不但正报身。善能说
法。乃至依报莲华光明。亦悉能说法也。所谓依报。
正报。常宣妙法。宝网灵台。水流风动。皆演法音之
义。持我心地等者。谓欲千佛。转相传与一切众生。
而千释迦。付授劝转巳毕。复转为千百亿释迦。付
授劝转。而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故云。复转为千
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也。
○二劝授有序。】
「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次第等者。明非顿说。汝等受下。明渐中有顿也。意
谓心地法门。位有四十。诸众生性。根有大小利钝
不等。生住异灭。四十二品无明。亦有轻重不一。必
须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其次第者。初说十住。
真空妙理。次说十行。实相妙行。次说十向。中道一
谛。次说十地。所證真如。此圆融中。而说行布。非若
儱侗真如之所谈也。汝等受下。是舍那佛。嘱授千
佛千百亿释迦佛。令转嘱授一切众生故也。领纳
吼时。百兽闻之。悉皆脑裂。以表世尊无上法王。所
坐之座。即无畏坐。所说之法。即无畏法。天魔外道。
若见若闻。皆失心丧胆也。言放光。光告者。此有二
义。一者。即佛放光。而于光中召告。如楞严云。尔时
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
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即此光中召告之义。
二者。即所放光。光亦能告。谓不但正报身。善能说
法。乃至依报莲华光明。亦悉能说法也。所谓依报。
正报。常宣妙法。宝网灵台。水流风动。皆演法音之
义。持我心地等者。谓欲千佛。转相传与一切众生。
而千释迦。付授劝转巳毕。复转为千百亿释迦。付
授劝转。而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故云。复转为千
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也。
○二劝授有序。】
「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次第等者。明非顿说。汝等受下。明渐中有顿也。意
谓心地法门。位有四十。诸众生性。根有大小利钝
不等。生住异灭。四十二品无明。亦有轻重不一。必
须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其次第者。初说十住。
真空妙理。次说十行。实相妙行。次说十向。中道一
谛。次说十地。所證真如。此圆融中。而说行布。非若
儱侗真如之所谈也。汝等受下。是舍那佛。嘱授千
佛千百亿释迦佛。令转嘱授一切众生故也。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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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受。固守曰持。对本曰读。离本曰诵。言一心者。有
五。小乘教中。假四谛理。而说一心。故得悟解。始教。
约第八识心。了一切缘生之法。法法皆空。各无自
性。而受异熟之果。终教。所言一切恒沙性净功德。
具于如来藏心。顿教。即于一念不生之心。无染无
净。顿显理性。圆教。主伴圆融。法法无碍。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卷舒自在。总该万有。此五。总即不出发
起究竟之心。亦名一行三昧。所谓摄心一处。即是
诸佛道场。散乱片时。乃即众生境界。受持读诵。一
心而行。是行布中。说圆融法。非若分别名相之类
也。
○三受巳转化(二) 初受巳谢师 二各旋本界。
○初受巳谢师。】
「尔时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藏世界。赫赫师
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光皆化无
量佛。一时以无量青黄赤白花。供养卢舍那佛。受持
上所说心地法门品竟。」
【言尔时者。即卢舍那劝授转化时也。舍那付授巳
毕。时当机诸佛领旨。各旋本迹世界。说法利生。应
缘去也。举身等者。表显心地戒光。出生无量无边
智慧佛。凡此本佛。迹佛。迹迹之佛。皆从心地戒光
流出。此光非可心思言议。故云。不可思议也。光光
等者。即千释迦。及千百亿释迦。所放不思议光。复
于光光中。皆化无量不思议佛。是以心地法门。戒
五。小乘教中。假四谛理。而说一心。故得悟解。始教。
约第八识心。了一切缘生之法。法法皆空。各无自
性。而受异熟之果。终教。所言一切恒沙性净功德。
具于如来藏心。顿教。即于一念不生之心。无染无
净。顿显理性。圆教。主伴圆融。法法无碍。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卷舒自在。总该万有。此五。总即不出发
起究竟之心。亦名一行三昧。所谓摄心一处。即是
诸佛道场。散乱片时。乃即众生境界。受持读诵。一
心而行。是行布中。说圆融法。非若分别名相之类
也。
○三受巳转化(二) 初受巳谢师 二各旋本界。
○初受巳谢师。】
「尔时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藏世界。赫赫师
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光皆化无
量佛。一时以无量青黄赤白花。供养卢舍那佛。受持
上所说心地法门品竟。」
【言尔时者。即卢舍那劝授转化时也。舍那付授巳
毕。时当机诸佛领旨。各旋本迹世界。说法利生。应
缘去也。举身等者。表显心地戒光。出生无量无边
智慧佛。凡此本佛。迹佛。迹迹之佛。皆从心地戒光
流出。此光非可心思言议。故云。不可思议也。光光
等者。即千释迦。及千百亿释迦。所放不思议光。复
于光光中。皆化无量不思议佛。是以心地法门。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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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无尽。而即出生诸佛。亦无尽故。一时等者。以行
果道同故。花表因行。非花无果。非因万行。则无果
佛。世间花果。从土地中生。出世花果。从心地中生。
故以妙花。庄严妙果。青花。以表十住。赤花。以表十
行。黄花。以表十向。白花。以表十地。千臂经中。乃广
明之。故以心地因花。还以供养心地果佛。所谓诸
供养中。法供养最是也。受持等者。从供养中。作一
结语。以起下文。故云。受持心地法门品竟。
○二各旋本界(二) 初入定归本 二出定说法。
○初入定归本。】
「各各从此莲华藏世界而没。没巳。入体性虚空华光
三昧。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
【各各等者。显从本依世界而隐。初隐为没。终隐谓
没巳。入体性下。正明所隐迹处。即入本体法性三
昧定也。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者。此即法身本定之
别号也。言此法身。常住本定体牲。在圣不增。处凡
不减。是知心佛。与诸众生。三无差别。平等平等。所
谓诸佛心内众生。时时成道。众生心内诸佛。念念
證真。众生迷而不觉。不自受用。诸佛悟此。出没隐
显。自在无碍。犹如虚空。其体本非色相。而以色相
显发。法身体性。本非来往。无形无相。而以行花智
光。任运庄严。用不离体。照不离寂。照寂平等。理行
无二。故曰。体性虚空华光三昧。问。此定与上舍那
如来所现虚空体性本源成佛。常住法身三昧定
果道同故。花表因行。非花无果。非因万行。则无果
佛。世间花果。从土地中生。出世花果。从心地中生。
故以妙花。庄严妙果。青花。以表十住。赤花。以表十
行。黄花。以表十向。白花。以表十地。千臂经中。乃广
明之。故以心地因花。还以供养心地果佛。所谓诸
供养中。法供养最是也。受持等者。从供养中。作一
结语。以起下文。故云。受持心地法门品竟。
○二各旋本界(二) 初入定归本 二出定说法。
○初入定归本。】
「各各从此莲华藏世界而没。没巳。入体性虚空华光
三昧。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
【各各等者。显从本依世界而隐。初隐为没。终隐谓
没巳。入体性下。正明所隐迹处。即入本体法性三
昧定也。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者。此即法身本定之
别号也。言此法身。常住本定体牲。在圣不增。处凡
不减。是知心佛。与诸众生。三无差别。平等平等。所
谓诸佛心内众生。时时成道。众生心内诸佛。念念
證真。众生迷而不觉。不自受用。诸佛悟此。出没隐
显。自在无碍。犹如虚空。其体本非色相。而以色相
显发。法身体性。本非来往。无形无相。而以行花智
光。任运庄严。用不离体。照不离寂。照寂平等。理行
无二。故曰。体性虚空华光三昧。问。此定与上舍那
如来所现虚空体性本源成佛。常住法身三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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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何差别。答。彼定。乃为发明因地之心。修果地
觉。故云。成佛常住法身三昧。此定。即为发明果地
之觉。现身益物。故曰。虚空华光三昧。二定。名异而
体同也。还本源世界者。千释迦佛。千百亿释迦佛。
各各从彼本土放光示众。各各接生疑之众。俱往
本师卢舍那佛所听戒法。令受戒竟。故又各还应
迹所依本源世界。见隐显不离当处。故云。还本源
世界也。阎浮提者。即娑婆世界四洲之中。南赡部
洲也。菩提。华言觉道。亦名道树。凡一切诸佛。皆在
此树下示成无上觉道故也。
○二出定说法(二) 初明横说法 二明竖说法。
○初明横说法(二) 初出定相示 二正说法门。
○初出定相示。】
「从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出。出巳。」
【上既有入。此必有出。初现名出。现毕名为出巳。问。
诸佛法身。充满十方。普现一切色身三昧。何有入
定出定相耶。答。略有三义。一者。观实相义。本离名
字言说等相。所谓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除佛
方便说。故有此出入相。二者。观说法时。有当说时。
不当说时之别。所谓欲识佛性义。当观时节因缘。
故有此出入相。三者。观众生根。以何等根。说何等
法。所谓随机演教。应病与药。故有此出入相。经云。
先说无量义经。复入无量义定。乃至出定扬德。使
彼根机纯熟。深心仰慕。然后与说。正合此义。
觉。故云。成佛常住法身三昧。此定。即为发明果地
之觉。现身益物。故曰。虚空华光三昧。二定。名异而
体同也。还本源世界者。千释迦佛。千百亿释迦佛。
各各从彼本土放光示众。各各接生疑之众。俱往
本师卢舍那佛所听戒法。令受戒竟。故又各还应
迹所依本源世界。见隐显不离当处。故云。还本源
世界也。阎浮提者。即娑婆世界四洲之中。南赡部
洲也。菩提。华言觉道。亦名道树。凡一切诸佛。皆在
此树下示成无上觉道故也。
○二出定说法(二) 初明横说法 二明竖说法。
○初明横说法(二) 初出定相示 二正说法门。
○初出定相示。】
「从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出。出巳。」
【上既有入。此必有出。初现名出。现毕名为出巳。问。
诸佛法身。充满十方。普现一切色身三昧。何有入
定出定相耶。答。略有三义。一者。观实相义。本离名
字言说等相。所谓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除佛
方便说。故有此出入相。二者。观说法时。有当说时。
不当说时之别。所谓欲识佛性义。当观时节因缘。
故有此出入相。三者。观众生根。以何等根。说何等
法。所谓随机演教。应病与药。故有此出入相。经云。
先说无量义经。复入无量义定。乃至出定扬德。使
彼根机纯熟。深心仰慕。然后与说。正合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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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说法门(三) 初次第所说 二圆顿所说
三例结所说。
○初次第所说。】
「方坐金刚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世界法门海。复
从座起。至帝释宫。说十住。复从座起。至𦦨天中。说十
行。复从座起。至第四天中。说十回向。复从座起。至化
乐天。说十禅定。复从座起。至他化天。说十地。复至一
禅中。说十金刚。复至二禅中。说十忍。复至三禅中。说
十愿。」
【此释出定说法示迹之义。方坐金刚等者。此是初
会说十信法门也。方者。正也。金刚。取至坚至利义。
千光。取至明至照义。王者。至尊无对之义。以显此
座。乃是千佛所传。无动。无坏。无晦。无蒙。无有比对。
大宝华王座也。初地菩萨。功德积感。承本愿力。寄
位人乘。作金转轮王位。修十善业。以化众生。行檀
度法。而严妙果。统摄四洲一切国土。故佛始成正
觉。初转法轮。而于此处说十信法门也。言十世界
法门海者。此即华藏庄严十世界海。一真如心。乃
是十方三世一切诸佛。自觉圣智受用境界。诸佛
乘此法门。倒驾慈航。一切菩萨。皆修此门。以至究
竟果海。一切众生。以迷此心。流转十方。生死无尽。
故云。十世界法门海。又显十方世界无尽。诸佛无
尽。众生无尽。诸佛法门。亦复无尽故也。海喻深广
汪洋。无所不藏。无有穷尽之相。此十世界法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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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甚深。说不能尽。大意欲令众生。即入圆信。以起
圆解。乃得圆證之义。若广明者。当阅华严十世界
品。毗卢遮那如来名号。如来现相诸品。一一发明
此义。复从座起。至帝释宫等者。此第二处。次第所
说十住法门之义。问。舍那唯说三十心。十地法门。
何故先说十信。次说十住。答。以舍那佛。对千佛说。
故顿说心地品。以十住中。具该十信。非信无以有
住。故上所云。坚信忍中。十发趣心向果。今明次第。
是故先说十信。后说十住。使巳发大心众生。得入
圆十信位。方得圆十住也。帝释宫者。即忉利天所
住内庭也。梵语释提桓因。华译云能天主。梵语忉
利。华言云三十三。此天居须弥顶。繇单修上品十
善。得生其中。帝释二字。华梵合举。即离垢地菩萨。
修行功行。多作忉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
于此天。说十住门。为令巳入十信菩萨天王。得入
圆十住法门也。至𦦨天中等者。此第三处。所说十
行法门义也。𦦨天。即夜摩天。华言时分。谓时时快
乐。观莲花开合。乃分昼夜。此天依空而居。繇修上
品中善。兼坐未到定禅。得生其中。即发光菩萨。修
行功行。多作夜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于
此处。说十行法。为令巳入十住菩萨天王。得入圆
十行法门也。至第四天等者。此第四处。所说十回
向法门。四天。即兜率陀天。华言知足。谓于五欲知
止足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𦦨慧地菩萨。
圆解。乃得圆證之义。若广明者。当阅华严十世界
品。毗卢遮那如来名号。如来现相诸品。一一发明
此义。复从座起。至帝释宫等者。此第二处。次第所
说十住法门之义。问。舍那唯说三十心。十地法门。
何故先说十信。次说十住。答。以舍那佛。对千佛说。
故顿说心地品。以十住中。具该十信。非信无以有
住。故上所云。坚信忍中。十发趣心向果。今明次第。
是故先说十信。后说十住。使巳发大心众生。得入
圆十信位。方得圆十住也。帝释宫者。即忉利天所
住内庭也。梵语释提桓因。华译云能天主。梵语忉
利。华言云三十三。此天居须弥顶。繇单修上品十
善。得生其中。帝释二字。华梵合举。即离垢地菩萨。
修行功行。多作忉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
于此天。说十住门。为令巳入十信菩萨天王。得入
圆十住法门也。至𦦨天中等者。此第三处。所说十
行法门义也。𦦨天。即夜摩天。华言时分。谓时时快
乐。观莲花开合。乃分昼夜。此天依空而居。繇修上
品中善。兼坐未到定禅。得生其中。即发光菩萨。修
行功行。多作夜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于
此处。说十行法。为令巳入十住菩萨天王。得入圆
十行法门也。至第四天等者。此第四处。所说十回
向法门。四天。即兜率陀天。华言知足。谓于五欲知
止足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𦦨慧地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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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断俱生身见。观于道品。同于初果预流位也。是
故世尊。次于此处。而说十回向门。使令巳入十行
菩萨天王。得入圆十回向法门也。至化乐天等者。
此第五处。所说十禅定法门。言化乐者。谓此自化
五欲而娱乐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难胜
地菩萨。修行功行。多作化乐天王。寄位阿罗汉乘。
观四谛行既终。同于四果无学位也。是故世尊。次
于此处。而说十禅定门。为令巳入十回向位。诸大
菩萨天王。得圆知诸佛禅定。圆入诸佛刹土。圆證
法身境界也。言禅定者。梵语禅那。此云寂静。此是
诸佛自觉圣智境界。故云禅定。别经所云。三贤行
满。修四加行。方登十地此也。至他化自在等者。此
第六处。所说十地法门。他化自在天者。此有二种。
一者。正修上品。十善。兼坐未到定禅。假此得成。自
然受乐。二者偏修十善。假他所化。以成巳乐。即魔
王天。此二天王。依空而居。谓现前地菩萨。修行功
成。多作自在天王。统摄欲界。寄缘觉乘。谓此菩萨。
于修十二因缘观行。同于缘觉。是故世尊。次于此
处。而说十地。为令巳入十禅菩萨天王。得圆證十
地法门也。巳上所在四王。忉利夜魔。兜率。化乐。他
化。六天之中。所说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禅。十地
门者。正为初地。乃至六地菩萨。寄位人乘。天乘。声
闻乘。缘觉乘。同彼凡夫天人。三乘二乘断惑。是故
世尊。亦即在此六欲天中。说十信。三贤。十禅。十地。
故世尊。次于此处。而说十回向门。使令巳入十行
菩萨天王。得入圆十回向法门也。至化乐天等者。
此第五处。所说十禅定法门。言化乐者。谓此自化
五欲而娱乐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难胜
地菩萨。修行功行。多作化乐天王。寄位阿罗汉乘。
观四谛行既终。同于四果无学位也。是故世尊。次
于此处。而说十禅定门。为令巳入十回向位。诸大
菩萨天王。得圆知诸佛禅定。圆入诸佛刹土。圆證
法身境界也。言禅定者。梵语禅那。此云寂静。此是
诸佛自觉圣智境界。故云禅定。别经所云。三贤行
满。修四加行。方登十地此也。至他化自在等者。此
第六处。所说十地法门。他化自在天者。此有二种。
一者。正修上品。十善。兼坐未到定禅。假此得成。自
然受乐。二者偏修十善。假他所化。以成巳乐。即魔
王天。此二天王。依空而居。谓现前地菩萨。修行功
成。多作自在天王。统摄欲界。寄缘觉乘。谓此菩萨。
于修十二因缘观行。同于缘觉。是故世尊。次于此
处。而说十地。为令巳入十禅菩萨天王。得圆證十
地法门也。巳上所在四王。忉利夜魔。兜率。化乐。他
化。六天之中。所说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禅。十地
门者。正为初地。乃至六地菩萨。寄位人乘。天乘。声
闻乘。缘觉乘。同彼凡夫天人。三乘二乘断惑。是故
世尊。亦即在此六欲天中。说十信。三贤。十禅。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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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彼诸凡夫天人。声闻缘觉。回向大乘。而證十地
也。下说十金刚。十忍。十愿者。以七地。八地。九地菩
萨。寄位一乘。修菩萨行。为令巳登七地诸菩萨等。
发起自在。任运现身说法。是故世尊在于初禅。二
禅。三禅。说十金刚。十忍。十愿。为令永断俱生二执。
生相无明。得入如来妙觉果海。复至一禅等者。此
第七处。说十金刚法门。初禅天王。即离生喜乐地。
此天。巳离下界欲恶。忻上妙定。故云。离生喜乐。即
远行地菩萨。修行功行。多作初禅天王。寄菩萨乘。
以自證法。摄化众生。是故世尊。次于此处。说十金
刚。为令巳登七地菩萨天王。得證金刚观智。入妙
觉果海也。复至二禅等者。此第八处。说十忍法门。
二禅。即定生喜乐地。此天。巳离初禅之喜。摄心在
定。淡然凝静。而生胜定。故云。定生喜乐。即不动地
菩萨。修行功德。多作二禅天王。主小千界。寄一乘
位。说自證门。教化众生。是故世尊。次于此处。说十
忍法。令彼巳得真无生忍。菩萨天王。修行十忍法
门。入妙觉果海也。复至三禅等者。此第九处。说十
愿法门。三禅。即离喜妙乐地。此天。巳离初禅二禅
喜踊之动。泯然入定。而得胜妙之乐。故云。离喜妙
乐地也。即善慧地菩萨。修行功德。多作三禅天王。
主中千界。寄一乘位。以自法门。为诸众生。演说开
示。是故世尊。次于此天。说普贤十愿法门。令彼巳
證第九善慧菩萨天王。更得十大愿力。得入如来
也。下说十金刚。十忍。十愿者。以七地。八地。九地菩
萨。寄位一乘。修菩萨行。为令巳登七地诸菩萨等。
发起自在。任运现身说法。是故世尊在于初禅。二
禅。三禅。说十金刚。十忍。十愿。为令永断俱生二执。
生相无明。得入如来妙觉果海。复至一禅等者。此
第七处。说十金刚法门。初禅天王。即离生喜乐地。
此天。巳离下界欲恶。忻上妙定。故云。离生喜乐。即
远行地菩萨。修行功行。多作初禅天王。寄菩萨乘。
以自證法。摄化众生。是故世尊。次于此处。说十金
刚。为令巳登七地菩萨天王。得證金刚观智。入妙
觉果海也。复至二禅等者。此第八处。说十忍法门。
二禅。即定生喜乐地。此天。巳离初禅之喜。摄心在
定。淡然凝静。而生胜定。故云。定生喜乐。即不动地
菩萨。修行功德。多作二禅天王。主小千界。寄一乘
位。说自證门。教化众生。是故世尊。次于此处。说十
忍法。令彼巳得真无生忍。菩萨天王。修行十忍法
门。入妙觉果海也。复至三禅等者。此第九处。说十
愿法门。三禅。即离喜妙乐地。此天。巳离初禅二禅
喜踊之动。泯然入定。而得胜妙之乐。故云。离喜妙
乐地也。即善慧地菩萨。修行功德。多作三禅天王。
主中千界。寄一乘位。以自法门。为诸众生。演说开
示。是故世尊。次于此天。说普贤十愿法门。令彼巳
證第九善慧菩萨天王。更得十大愿力。得入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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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觉果海也。
○二圆顿所说。】
「复至四禅中。摩醯首罗天王宫。说我本源莲华藏世
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
【巳上九处。乃圆融中说行布。此之一处。是行布中
说圆融也。四禅。即舍念清净地。此天。即舍二禅之
喜。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
此禅。空明寂静。万象皆现。故云舍念清净。即法云
菩萨。修行功德。多作四禅天王。主大千界。而位寄
一佛乘。于诸声闻。缘觉。菩萨天王。说自證法门。是
故世尊。次于此处。顿说心地。四十行位法门品。令
彼圆證十地菩萨。入妙觉果海也。
○三例结所说。】
「其馀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无二无别。如贤劫品中
说。」
【此例释迹迹佛。说法之义。谓千释迦所说如是。其
馀千百亿释迦佛出定之后。示转法轮。亦皆初从
妙光堂中。终至首罗宫中。十处说法。次第敷演。渐
说顿说。与千释迦所说。亦复如是。无二无别。自尔
时卢舍那。至此所说。乃是略言其义。广如贤劫品
中巳说也。
○二明竖说法(二) 初天上说道 二人间说戒。
○初天上说道(四) 初示相成道 二成道说法
三说经繇致 四往返多遍。
○二圆顿所说。】
「复至四禅中。摩醯首罗天王宫。说我本源莲华藏世
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
【巳上九处。乃圆融中说行布。此之一处。是行布中
说圆融也。四禅。即舍念清净地。此天。即舍二禅之
喜。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
此禅。空明寂静。万象皆现。故云舍念清净。即法云
菩萨。修行功德。多作四禅天王。主大千界。而位寄
一佛乘。于诸声闻。缘觉。菩萨天王。说自證法门。是
故世尊。次于此处。顿说心地。四十行位法门品。令
彼圆證十地菩萨。入妙觉果海也。
○三例结所说。】
「其馀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无二无别。如贤劫品中
说。」
【此例释迹迹佛。说法之义。谓千释迦所说如是。其
馀千百亿释迦佛出定之后。示转法轮。亦皆初从
妙光堂中。终至首罗宫中。十处说法。次第敷演。渐
说顿说。与千释迦所说。亦复如是。无二无别。自尔
时卢舍那。至此所说。乃是略言其义。广如贤劫品
中巳说也。
○二明竖说法(二) 初天上说道 二人间说戒。
○初天上说道(四) 初示相成道 二成道说法
三说经繇致 四往返多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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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示相成道。】
「尔时释迦牟尼佛。从初现莲华藏世界。东方来入天
宫中。说魔受化经巳。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母名
摩耶。父字白净。吾名悉达。七岁出家。三十成道。号吾
为释迦牟尼佛。」
【巳上明千释迦。及千百亿释迦。皆于十方世界说
心地法门品。此下明一释迦。于一世界之中。所说
心地法门品也。尔时等者。示降生来源义。尔时释
迦世尊。自从初现华藏世界。东方而来。入此兜率
天王宫中。先在此天伏魔。说魔受化经巳。次观下
界众生。有业覆障难解脱者。有根纯熟易解脱者。
故即从天王宫。隐胜现劣。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
国。净梵王家为太子也。迦夷罗国。此云赤泽。或迦
毗罗。此云黄色。黄即处中。最为安隐。又古有黄色
仙。在此修道。又古诸佛出现世间。皆于此处示生。
有此多义。故名黄色。尔时如来。将欲降神。先现五
瑞。所谓从兜率天降皇宫者。第一相也。母名摩耶
等者。示生身父母之名德。梵语摩耶。此云大幻。以
大幻术。幻出诸佛故。凡十方诸佛。示现受生。皆其
母也。父字白净者。是此方译语。梵语郁头檀也。世
尊将欲受生之时。观净梵王。性行仁贤。摩耶夫人。
五百世时。曾为菩萨之母。应当往彼托胎。所谓示
入母胎。住胎。第二第三相也。吾名悉达者。示出生
之名德也。梵语悉达。此云顿吉。以太子初生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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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悉空。空而复满。故名顿吉。亦名一切义成。即于
世出世间。一切诸法实相义成。故于时太子。从摩
耶右胁出。立莲花上。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目顾四
方。周行七步曰。天上天下。唯吾独尊。世出世间。此
法第一。所谓示现出胎诞生。第四相也。言七岁出
家者。示离尘俗。返妄归真之义。世尊初为太子。具
大智慧。成就舍心。观生老病死苦。厌世五欲。舍金
轮位。如弃涕唾。心思出家。往白父王。父王不许。故
于二月三日。身放光明。普照四天王宫。乃至净居
天宫。诸天见巳。到太子所。礼足白言。菩萨无量劫
来。所修行满。今正成熟。即于午夜逾城出家。苦行
林中。剃除须发。所谓示现逾城出家。苦行林中。第
五相也。所言三十成道。号吾为释迦牟尼佛者。道
即道果。世尊功行满足。道成德备。三身圆现。四魔
潜消。所證圆果德号。亦以显然灯佛授记不虚。故
号吾为释迦牟尼佛。所谓示现睹明星而成道降
魔。第六相也。此经言。七岁出家。三十成道。诸说不
一。或云。腾写之讹。或云。八千返中之一。或表圆教
七信巳上无退。或七岁表七觉支。三十表念处。正
勤。神足。根。力。八正道。具三十七品助道法。凡诸佛
出世。说法度生。皆依此故。今则不然。七岁出家。犹
言出家七岁。谓初出家时。先学不用处定。不久得
證。知非究竟。次学非非想定。不久得證。知其亦非
究竟。次复游行诸国。凡经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
世出世间。一切诸法实相义成。故于时太子。从摩
耶右胁出。立莲花上。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目顾四
方。周行七步曰。天上天下。唯吾独尊。世出世间。此
法第一。所谓示现出胎诞生。第四相也。言七岁出
家者。示离尘俗。返妄归真之义。世尊初为太子。具
大智慧。成就舍心。观生老病死苦。厌世五欲。舍金
轮位。如弃涕唾。心思出家。往白父王。父王不许。故
于二月三日。身放光明。普照四天王宫。乃至净居
天宫。诸天见巳。到太子所。礼足白言。菩萨无量劫
来。所修行满。今正成熟。即于午夜逾城出家。苦行
林中。剃除须发。所谓示现逾城出家。苦行林中。第
五相也。所言三十成道。号吾为释迦牟尼佛者。道
即道果。世尊功行满足。道成德备。三身圆现。四魔
潜消。所證圆果德号。亦以显然灯佛授记不虚。故
号吾为释迦牟尼佛。所谓示现睹明星而成道降
魔。第六相也。此经言。七岁出家。三十成道。诸说不
一。或云。腾写之讹。或云。八千返中之一。或表圆教
七信巳上无退。或七岁表七觉支。三十表念处。正
勤。神足。根。力。八正道。具三十七品助道法。凡诸佛
出世。说法度生。皆依此故。今则不然。七岁出家。犹
言出家七岁。谓初出家时。先学不用处定。不久得
證。知非究竟。次学非非想定。不久得證。知其亦非
究竟。次复游行诸国。凡经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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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乃成正觉。此按毗尼部中所释也。
○二成道说法。】
「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
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
【于寂灭道场者。此示成道转法轮相。约事而言。即
是真阿练若。正修行处。约理而言。即是所證菩提
涅槃。无为无相。清净寂灭之理。所谓圆满菩提。归
无所得。是故诸佛。于无所得寂灭理中。成等正觉。
于无所得寂灭理中。坐大道场。转大法轮。故云。于
寂灭道场也。坐金刚下。明转法处。既成道巳。当转
法轮。度诸众生。尔时世尊。即自思惟。我得智慧。无
能信受。若我住世。于世无益。不如入于涅槃。尔时
梵天。而白佛言。世尊今日。法海巳满。法转巳立。润
济开导。今正是时。云何欲舍一切众生。入于涅槃。
而不说法。是时如来受梵天王请巳。虽知根钝。且
称本怀。是故双垂两相。一处于鹿野苑。为憍陈如
五比丘等。转四谛轮。说小乘种种教法。一处于菩
提场。演大华严。并普光明殿中。同说此经。此佛。与
上千佛所说。皆从初坐金刚千光王座。终至首罗
天宫。其中次第所说。住处共有十也。盖上多佛所
说。一佛所说。顿说。渐说。及诸住处。皆亦无二无别。
华严。七处九会所说。此经。十处十会所说。二经大
同小异。所谓示现成道。转大法轮。第七相也。何无
第八。以未涅槃故也。
○二成道说法。】
「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
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
【于寂灭道场者。此示成道转法轮相。约事而言。即
是真阿练若。正修行处。约理而言。即是所證菩提
涅槃。无为无相。清净寂灭之理。所谓圆满菩提。归
无所得。是故诸佛。于无所得寂灭理中。成等正觉。
于无所得寂灭理中。坐大道场。转大法轮。故云。于
寂灭道场也。坐金刚下。明转法处。既成道巳。当转
法轮。度诸众生。尔时世尊。即自思惟。我得智慧。无
能信受。若我住世。于世无益。不如入于涅槃。尔时
梵天。而白佛言。世尊今日。法海巳满。法转巳立。润
济开导。今正是时。云何欲舍一切众生。入于涅槃。
而不说法。是时如来受梵天王请巳。虽知根钝。且
称本怀。是故双垂两相。一处于鹿野苑。为憍陈如
五比丘等。转四谛轮。说小乘种种教法。一处于菩
提场。演大华严。并普光明殿中。同说此经。此佛。与
上千佛所说。皆从初坐金刚千光王座。终至首罗
天宫。其中次第所说。住处共有十也。盖上多佛所
说。一佛所说。顿说。渐说。及诸住处。皆亦无二无别。
华严。七处九会所说。此经。十处十会所说。二经大
同小异。所谓示现成道。转大法轮。第七相也。何无
第八。以未涅槃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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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经繇致。】
「时佛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
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
是。」
【此释心地戒品缘起之义。及此梵网得名处也。时
者。即于此梵天中。说此心地法门之时。尔时世尊。
在大梵天宫中。观彼网罗幢因为喻。为说无量世
界。众生心行。依正差别。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
不同。别异无量。故佛教门。随机施设。亦复如是此
义俱巳解见题中。今不繁释。
○四往返多遍。】
「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
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
心地法门竟。」
【此是如来大慈悲心。广大誓愿。重来人间。至八千
返。所谓佛慈无尽。众生无尽。此虽来八千返。若较
华严经中。如来出现名号品中看来。其名。其号。其
法。其时。又非可以数目穷尽。可叹我等痴迷。至今
还作众生。深负我佛大慈弘恩。岂不惭愧。为此娑
婆世界等者。申明来此八千返义也。坐金刚华光
王座者。金刚之座。三世诸佛。坐此成道。无少变坏
故。乃至等者。谓此说法道场。共有十处。超其中八。
故云乃至。为是等者。明佛说法本怀之义。谓我来
此八千返者。无非只为此界人天。一切大众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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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二字。明说未广。竟者。言在天上说心地法门巳
毕也。
○二人间说戒(二) 初圣凡本源 二总结戒相。
○初圣凡本源(三) 初差别说戒 二颂前起后
三正结戒品。
○初差别说戒。】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
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
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当
当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
十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前文。自地上大。观梵网孔为因。详说三十心。十地
中。修断法门品竟。今从天上。复下人间。而详举心
地中。十重四十八轻戒行。故云。复从天王宫等。为
此地上等者。正明下至阎浮提义。一切众生。总举
阎浮界内诸众生也。凡夫痴暗人者。未出三界。俱
名凡夫。以凡夫烦恼覆心。慧目不开。故名痴暗之
人。如是之人。必依何法。而使障破慧开。入圣超凡。
若非戒法摄心。终于烦恼生死海中。永无出离。故
为此众。复下天宫。说我本师卢舍那佛心地因中。
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此戒何名。乃光明金刚宝
毕也。
○二人间说戒(二) 初圣凡本源 二总结戒相。
○初圣凡本源(三) 初差别说戒 二颂前起后
三正结戒品。
○初差别说戒。】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
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
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当
当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
十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前文。自地上大。观梵网孔为因。详说三十心。十地
中。修断法门品竟。今从天上。复下人间。而详举心
地中。十重四十八轻戒行。故云。复从天王宫等。为
此地上等者。正明下至阎浮提义。一切众生。总举
阎浮界内诸众生也。凡夫痴暗人者。未出三界。俱
名凡夫。以凡夫烦恼覆心。慧目不开。故名痴暗之
人。如是之人。必依何法。而使障破慧开。入圣超凡。
若非戒法摄心。终于烦恼生死海中。永无出离。故
为此众。复下天宫。说我本师卢舍那佛心地因中。
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此戒何名。乃光明金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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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也。言说我卢舍那佛者。举法有所师也。常所诵
一戒者。出戒本体。此戒体。华严所言一真法界。大
总相法门体。如圆觉云。神通大光明藏。如楞严云。
即是常住真心。性净明体。法华所云。一乘实相。佛
知佛见。在此名为光明金刚宝戒。言光明金刚宝
戒者。此出戒相名德也。光明。即智慧也。金刚。即坚
利也。宝戒。即具足众善之法财也。欲破烦恼黑暗。
非大智慧光明不能。欲碎根本无明。非金刚坚利
智不能。欲以庄严法身果相。非众善宝戒法不能。
盖此一戒。是诸佛与众生。平等具足。无二体性。诸
佛众生。本无增减。是故以此一戒。为一切佛果海
本源。为一切诸菩萨因地本源。不独诸佛菩萨。以
此戒为本源。此一戒者。是即一切众生。本有佛性
种子。既皆有佛性。何不成佛道。所以不得成佛道
者。盖用一切意识色心。迷背佛性戒体故也。意者。
思量曰意。属第七末那识。名染污意。即亦转呼为
染净依也。识者。分别曰识。以计名相。起惑造业。即
前六种转识。色者。所缘曰色。即五根六尘也。心者。
集起名心。即第八识。名阿赖耶。统收前七种识。谓
此心识。以摄世出世间染净诸法。有三藏义。能藏。
所藏。我爱执藏。此识体性。乃佛性种子。本无迁改。
在众生分中言。名为佛性。在非众生分中。名为法
性。今在因故。名为佛性。若能具大智慧。悟此体性
即本。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既云皆入佛性戒
一戒者。出戒本体。此戒体。华严所言一真法界。大
总相法门体。如圆觉云。神通大光明藏。如楞严云。
即是常住真心。性净明体。法华所云。一乘实相。佛
知佛见。在此名为光明金刚宝戒。言光明金刚宝
戒者。此出戒相名德也。光明。即智慧也。金刚。即坚
利也。宝戒。即具足众善之法财也。欲破烦恼黑暗。
非大智慧光明不能。欲碎根本无明。非金刚坚利
智不能。欲以庄严法身果相。非众善宝戒法不能。
盖此一戒。是诸佛与众生。平等具足。无二体性。诸
佛众生。本无增减。是故以此一戒。为一切佛果海
本源。为一切诸菩萨因地本源。不独诸佛菩萨。以
此戒为本源。此一戒者。是即一切众生。本有佛性
种子。既皆有佛性。何不成佛道。所以不得成佛道
者。盖用一切意识色心。迷背佛性戒体故也。意者。
思量曰意。属第七末那识。名染污意。即亦转呼为
染净依也。识者。分别曰识。以计名相。起惑造业。即
前六种转识。色者。所缘曰色。即五根六尘也。心者。
集起名心。即第八识。名阿赖耶。统收前七种识。谓
此心识。以摄世出世间染净诸法。有三藏义。能藏。
所藏。我爱执藏。此识体性。乃佛性种子。本无迁改。
在众生分中言。名为佛性。在非众生分中。名为法
性。今在因故。名为佛性。若能具大智慧。悟此体性
即本。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既云皆入佛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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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当发本有常具正因心也。既发此正因心。则
当依此正因修行。不堕邪因。既不堕邪因。当来决
定證得常住清净法身。不生不灭之果。而不为幻
身所染。故云。当当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也。如
是十波罗提木叉等者。出戒用也。夫观众生。皆有
戒因。以成戒果。是则诸佛所悟。凡夫所迷。尽此一
戒。如是诸佛。不忍见众生。于本有胜因胜果。迷而
不悟。是故若不假此多种戒品。一一摄持。何以得
令六根返妄归真。所以又将此一戒。方便开而为
十。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教诲诸人。此十
戒法。诸佛本此轨则成佛。若人依此戒则。体会修
行。必定成佛。即是众生成佛法则之戒。故云。是法
戒也。如起信云。一者体大。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即
此一戒是。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
故。即此光明金刚宝戒是。三者用大。能生世出世
间善因果故。即此十波罗提木叉是。梵语。波罗提
木叉。此云。保解脱。谓持此戒者。保护三业六根。得
大解脱也。三世一切等者。举人劝受持也。言此十
戒。既为法则。成佛大用。是则三世一切众生。应当
顶礼佩戴。时时尊尚。不可轻亵。领受执持。刻刻体
会。不可忽忘。故云顶戴受持。吾今当为等者。结显
戒法。虽则无尽。不离本体之义。言为此大众者。即
为此现受戒四众。八部之大众也。重说等者。谓此
戒体是一。因诸众生。心念无尽。故此戒法。亦无有
当依此正因修行。不堕邪因。既不堕邪因。当来决
定證得常住清净法身。不生不灭之果。而不为幻
身所染。故云。当当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也。如
是十波罗提木叉等者。出戒用也。夫观众生。皆有
戒因。以成戒果。是则诸佛所悟。凡夫所迷。尽此一
戒。如是诸佛。不忍见众生。于本有胜因胜果。迷而
不悟。是故若不假此多种戒品。一一摄持。何以得
令六根返妄归真。所以又将此一戒。方便开而为
十。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教诲诸人。此十
戒法。诸佛本此轨则成佛。若人依此戒则。体会修
行。必定成佛。即是众生成佛法则之戒。故云。是法
戒也。如起信云。一者体大。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即
此一戒是。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
故。即此光明金刚宝戒是。三者用大。能生世出世
间善因果故。即此十波罗提木叉是。梵语。波罗提
木叉。此云。保解脱。谓持此戒者。保护三业六根。得
大解脱也。三世一切等者。举人劝受持也。言此十
戒。既为法则。成佛大用。是则三世一切众生。应当
顶礼佩戴。时时尊尚。不可轻亵。领受执持。刻刻体
会。不可忽忘。故云顶戴受持。吾今当为等者。结显
戒法。虽则无尽。不离本体之义。言为此大众者。即
为此现受戒四众。八部之大众也。重说等者。谓此
戒体是一。因诸众生。心念无尽。故此戒法。亦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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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是故以此一戒。演而为十。十戒复开为四十八。
乃至三千八万。无穷无尽。一切戒品。无不摄归于
此十波罗提木叉。故云。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十
无尽藏戒品也。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此
二句。的指戒体。原本一味平等。以众生心念无尽。
是故诸佛所说戒品。亦无有尽。惟恐众生执此戒
相。不达戒性。所以复言。此无尽诸戒者。即是一切
众生本源。自性清净戒体。本无戒可持。亦本无戒
可说。今此说者受者。皆方便也。
○二颂前起后。】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
如是千百亿。卢舍那本身。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
俱来至我所。听我诵佛戒。甘露门即开。是时千百亿。
还至本道场。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繇是成正觉。
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转授诸众生。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
波罗提木叉。大众心谛信。汝是当成佛。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戒品巳具足。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
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巳。真是诸佛子。
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此段总颂上下。开说心地戒法。结前起后。赞叹劝
受奉行大略也。我今卢舍那者。此明本迹之佛。圣
乃至三千八万。无穷无尽。一切戒品。无不摄归于
此十波罗提木叉。故云。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十
无尽藏戒品也。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此
二句。的指戒体。原本一味平等。以众生心念无尽。
是故诸佛所说戒品。亦无有尽。惟恐众生执此戒
相。不达戒性。所以复言。此无尽诸戒者。即是一切
众生本源。自性清净戒体。本无戒可持。亦本无戒
可说。今此说者受者。皆方便也。
○二颂前起后。】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
如是千百亿。卢舍那本身。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
俱来至我所。听我诵佛戒。甘露门即开。是时千百亿。
还至本道场。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繇是成正觉。
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转授诸众生。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
波罗提木叉。大众心谛信。汝是当成佛。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戒品巳具足。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
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巳。真是诸佛子。
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此段总颂上下。开说心地戒法。结前起后。赞叹劝
受奉行大略也。我今卢舍那者。此明本迹之佛。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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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说法。皆以无我。破一切我。今言我者。非同凡夫
我相之我。亦非外道神我之我。乃至亦非权乘假
我之我。是乃无我中我。八自在我。无生我也。今者。
当说时也。卢舍那佛。即正报身。毗卢遮那即正法
身。然佛法身。乃有一身。二身。三身。十身等别。此佛
圆摄一切。故云。我今卢舍那也。方坐莲华台者。此
明本迹依报国土。方者正也。坐者安也。以正心地
法戒。安住其身。及安一切众生身故。莲华总有二
义。一处泥恒净。二出水香洁。喻显心地戒体。在凡
夫中。本无垢相。在圣人中。本无净相。所谓处生死
流。骊珠独耀于沧海。踞涅槃岸。桂轮孤朗于碧天
也。又莲有开合义。以表如来开权显实。会权归实。
谓开一乘心地戒法之实。演说十重四十八轻之
权。复会归本源自性清净心地戒体之实。又表舍
那一体。化为千释迦佛。复现千百亿释迦佛。而此
千释迦佛。千百亿释迦佛。皆摄归于卢舍那佛之
本体也。又因果齐彰义。即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
台者。即高显也。以表舍那心地戒体。无有及者。无
有逾者。所谓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也。又台居
中。以中摄十方故。即表舍那如来。为千佛主。心地
妙戒。为众戒本也。周匝千华上者。明应迹依报土。
显本迹依报。周遍融通之义。复现千释迦者。明应
迹正报身。显本迹正报。周偏融通之义。谓千华上。
每一华中。复有一化佛身。而坐其上。即显从一光
我相之我。亦非外道神我之我。乃至亦非权乘假
我之我。是乃无我中我。八自在我。无生我也。今者。
当说时也。卢舍那佛。即正报身。毗卢遮那即正法
身。然佛法身。乃有一身。二身。三身。十身等别。此佛
圆摄一切。故云。我今卢舍那也。方坐莲华台者。此
明本迹依报国土。方者正也。坐者安也。以正心地
法戒。安住其身。及安一切众生身故。莲华总有二
义。一处泥恒净。二出水香洁。喻显心地戒体。在凡
夫中。本无垢相。在圣人中。本无净相。所谓处生死
流。骊珠独耀于沧海。踞涅槃岸。桂轮孤朗于碧天
也。又莲有开合义。以表如来开权显实。会权归实。
谓开一乘心地戒法之实。演说十重四十八轻之
权。复会归本源自性清净心地戒体之实。又表舍
那一体。化为千释迦佛。复现千百亿释迦佛。而此
千释迦佛。千百亿释迦佛。皆摄归于卢舍那佛之
本体也。又因果齐彰义。即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
台者。即高显也。以表舍那心地戒体。无有及者。无
有逾者。所谓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也。又台居
中。以中摄十方故。即表舍那如来。为千佛主。心地
妙戒。为众戒本也。周匝千华上者。明应迹依报土。
显本迹依报。周遍融通之义。复现千释迦者。明应
迹正报身。显本迹正报。周偏融通之义。谓千华上。
每一华中。复有一化佛身。而坐其上。即显从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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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金刚宝戒中。演出十波罗提木叉之妙戒也。一
华百亿国者。明迹迹依报土。显迹佛依报。周遍圆
融之义。谓千华朵。各有百亿叶瓣。每一叶瓣。为一
佛国土。每一国土中。有一化佛。为众说法。以表四
十八轻。乃至无量戒品。亦皆从十戒中演出。各坐
菩提树。一时成佛道者。申明应化同时。体用不二。
表心地戒。品数虽多。同一梵行体也。巳上八句。显
明从体起用。如是千百亿下。显明摄用归体。言千
百亿释迦。以千释迦为本。千释迦佛。又以卢舍那
佛为本故也。巳上三节。总颂大部。前九品文。正为
开说心地戒法缘起之义。千臂经中说心地戒品
前。先取此义。后说三贤十地法门。文义错综。以今
上卷文中。亦有从本起迹。摄迹归本之义。此似以
后例前。而为发起之端。向下正颂此品起发繇也。
千百亿释迦等五句。此颂上卷。自尔时释迦佛。身
放慧光所照。鼓动天人生疑。玄主集众。请问光相。
释迦接众。至舍那所。听受心地戒藏。一大段经文
义。问。今只言千百亿释迦。至舍那所。不言千释迦。
何也。答。既千百亿释迦。皆各接微尘众。至舍那所
听受戒者。则千释迦。亦各接微尘众。来听受戒不
待言矣。问。所言各接微尘众。是何处众。答。是千释
迦。千百亿释迦。于应迹本源世界。垂手接引。不可
说不可说。生疑作念。大根众生。至本师所。听受心
地戒法。正明小根机者。未堪与也。俱来至我所者。
华百亿国者。明迹迹依报土。显迹佛依报。周遍圆
融之义。谓千华朵。各有百亿叶瓣。每一叶瓣。为一
佛国土。每一国土中。有一化佛。为众说法。以表四
十八轻。乃至无量戒品。亦皆从十戒中演出。各坐
菩提树。一时成佛道者。申明应化同时。体用不二。
表心地戒。品数虽多。同一梵行体也。巳上八句。显
明从体起用。如是千百亿下。显明摄用归体。言千
百亿释迦。以千释迦为本。千释迦佛。又以卢舍那
佛为本故也。巳上三节。总颂大部。前九品文。正为
开说心地戒法缘起之义。千臂经中说心地戒品
前。先取此义。后说三贤十地法门。文义错综。以今
上卷文中。亦有从本起迹。摄迹归本之义。此似以
后例前。而为发起之端。向下正颂此品起发繇也。
千百亿释迦等五句。此颂上卷。自尔时释迦佛。身
放慧光所照。鼓动天人生疑。玄主集众。请问光相。
释迦接众。至舍那所。听受心地戒藏。一大段经文
义。问。今只言千百亿释迦。至舍那所。不言千释迦。
何也。答。既千百亿释迦。皆各接微尘众。至舍那所
听受戒者。则千释迦。亦各接微尘众。来听受戒不
待言矣。问。所言各接微尘众。是何处众。答。是千释
迦。千百亿释迦。于应迹本源世界。垂手接引。不可
说不可说。生疑作念。大根众生。至本师所。听受心
地戒法。正明小根机者。未堪与也。俱来至我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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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能接佛所接众生。俱至华藏。故云俱来。听我诵
佛戒者。谓听舍那所诵诸佛大戒。以显此心地大
戒。是诸佛共證也。甘露门即开者。赞戒德也。谓此
戒法。如世甘露。若得食者。便获清凉。不老不死。若
人能受净戒。当下即出三界生死热恼。喻甘露门
开也。是时千百亿下四句。颂上千释迦佛。与千百
亿释迦。领众至舍那所。听受戒竟。复即各还本源
世界。示现受生。出家成道。上升天宫。十处说法化
天巳毕。又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界。说本卢舍那
佛。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乃至本源自性清净。一
段经文。是时千百亿者。即舍那佛。为千释迦传授
心地戒法授受时也。还至本道场者。谓千释迦。及
千百亿释迦。听戒巳毕。复还本道场中。说法利生。
以显诸佛。出定入定。去来坐立。皆不离本体故。言
坐菩提树者。显诸佛成道转法。同一本觉。无二道
也。诵我本师戒者。显戒授有师。不忘根本心故。巳
上颂前。向下颂后。十重四十八者。出戒相也。戒如
明日月。亦如璎珞珠者。赞戒功德。谓若人能受持
此戒。能灭愚痴暗障即。如日月。能破昏暗。又持戒
人。清净六根。于一切法。常得解脱。亦如日月。朗照
十方。于空往来。自在无碍。又持戒者。灭除罪垢。即
如杲日。能消霜雪。又持戒者。能灭身心热恼。即如
明月。能清凉故。亦如璎珞珠者。谓持戒人。因戒生
定。因定发慧。一切功德智慧法身。悉繇戒度而成
佛戒者。谓听舍那所诵诸佛大戒。以显此心地大
戒。是诸佛共證也。甘露门即开者。赞戒德也。谓此
戒法。如世甘露。若得食者。便获清凉。不老不死。若
人能受净戒。当下即出三界生死热恼。喻甘露门
开也。是时千百亿下四句。颂上千释迦佛。与千百
亿释迦。领众至舍那所。听受戒竟。复即各还本源
世界。示现受生。出家成道。上升天宫。十处说法化
天巳毕。又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界。说本卢舍那
佛。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乃至本源自性清净。一
段经文。是时千百亿者。即舍那佛。为千释迦传授
心地戒法授受时也。还至本道场者。谓千释迦。及
千百亿释迦。听戒巳毕。复还本道场中。说法利生。
以显诸佛。出定入定。去来坐立。皆不离本体故。言
坐菩提树者。显诸佛成道转法。同一本觉。无二道
也。诵我本师戒者。显戒授有师。不忘根本心故。巳
上颂前。向下颂后。十重四十八者。出戒相也。戒如
明日月。亦如璎珞珠者。赞戒功德。谓若人能受持
此戒。能灭愚痴暗障即。如日月。能破昏暗。又持戒
人。清净六根。于一切法。常得解脱。亦如日月。朗照
十方。于空往来。自在无碍。又持戒者。灭除罪垢。即
如杲日。能消霜雪。又持戒者。能灭身心热恼。即如
明月。能清凉故。亦如璎珞珠者。谓持戒人。因戒生
定。因定发慧。一切功德智慧法身。悉繇戒度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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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故。如璎珞珠。庄严身相。圆满好故。微尘菩萨众。
繇是成正觉者。显持戒者。利益真实而不虚故。言
微尘众。显持戒者。获益众多。如是无量无边微尘
众。繇持十重四十八轻戒。而得成佛。以见冀佛果
者。必当受持此戒也。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者。
承上。谓此诸戒。繇我本师自诵。我亦随诵。非自不
诵教人诵也。汝新学菩萨等四句。劝自受以授人
也。上言微尘诸菩萨众。既繇兹戒而得成佛。汝等
新学菩萨。应当一心顶戴受持是戒。以受持是戒
巳。更当转授诸众生也。自利利人。故称菩萨摩诃
萨也。若不转授众生。滥同声闻人矣。谛听我正诵
等三句。此诫听也。谛者审也。听者领也。我正诵者。
拣非外道。二乘所诵偏邪戒也。外道。妄计前世从
鸡狗中来。即持鸡犬等戒。独立啖秽而行苦行。望
生天上。名曰邪戒。即是邪诵。二乘。持诵寂灭空戒。
名为偏戒。即是偏诵。今诵大乘实相心地妙戒。故
名正诵。此法既正。若非审谛而听。终不得入一乘
实相心地妙戒。是故须当审谛听也。佛法中戒藏
者。佛所说法藏有三。此三藏中戒藏也。戒藏。即毗
尼。梵语毗尼。华言性善。谓性本自善故。亦云善住。
能令佛法久住世故。亦云善寿。谓毗尼住世。则佛
法住世。毗尼若灭。则佛法速灭。毗尼乃佛法中寿
命。故云。佛法中戒藏也。波罗提木叉者。即戒果义。
持戒为因。解脱是果。是故若人能持净戒。保卫得
繇是成正觉者。显持戒者。利益真实而不虚故。言
微尘众。显持戒者。获益众多。如是无量无边微尘
众。繇持十重四十八轻戒。而得成佛。以见冀佛果
者。必当受持此戒也。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者。
承上。谓此诸戒。繇我本师自诵。我亦随诵。非自不
诵教人诵也。汝新学菩萨等四句。劝自受以授人
也。上言微尘诸菩萨众。既繇兹戒而得成佛。汝等
新学菩萨。应当一心顶戴受持是戒。以受持是戒
巳。更当转授诸众生也。自利利人。故称菩萨摩诃
萨也。若不转授众生。滥同声闻人矣。谛听我正诵
等三句。此诫听也。谛者审也。听者领也。我正诵者。
拣非外道。二乘所诵偏邪戒也。外道。妄计前世从
鸡狗中来。即持鸡犬等戒。独立啖秽而行苦行。望
生天上。名曰邪戒。即是邪诵。二乘。持诵寂灭空戒。
名为偏戒。即是偏诵。今诵大乘实相心地妙戒。故
名正诵。此法既正。若非审谛而听。终不得入一乘
实相心地妙戒。是故须当审谛听也。佛法中戒藏
者。佛所说法藏有三。此三藏中戒藏也。戒藏。即毗
尼。梵语毗尼。华言性善。谓性本自善故。亦云善住。
能令佛法久住世故。亦云善寿。谓毗尼住世。则佛
法住世。毗尼若灭。则佛法速灭。毗尼乃佛法中寿
命。故云。佛法中戒藏也。波罗提木叉者。即戒果义。
持戒为因。解脱是果。是故若人能持净戒。保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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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解脱也。大众心谛信下四句。劝谛信也。谓听而
弗信。则空听无益。故须当谛信兹戒。为成佛正因。
能如是奉持。当来决定成佛无疑。且我是巳成佛。
繇我信持如是心地戒品。巳得福慧具足。又我是
巳成佛。尚常作如是信。况汝未成佛乎。是故劝汝
应谛信也。一切有心等者六句。此劝受也。谓既信
当受。信而不受。非真信也。言一切有心者。拣非木
石无心也。谓凡有心者。皆当作佛。岂小因小果。故
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也。问。上云是情是心。
皆入佛性戒中。此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二
义何别。答。上是从外而进。故云。皆入佛性戒中。此
是依内而纳。故云。皆应摄佛戒。又上是返妄归真
义。故云皆入。今是合觉背尘。故名摄也。言众生受
佛戒。即入诸佛位者。正明皆应摄佛戒义。盖心外
无佛心。地外无佛地。今则众生既受诸佛心地法
戒。岂不即入诸佛位耶。位同大觉巳。真是诸佛子
者。举位赞奖劝进之义。问。上既云。即入诸佛位。此
又云。位同大觉巳。即当是佛。何以仅名佛子。答。戒
位虽同大觉。而非实證大觉道果之位。以因行未
圆。必经三大阿僧祇劫。广修六度一切万行。承事
十方诸佛。尽行诸佛道法。行愿满足。始绍佛位。如
灌顶王子。必绍王位。时为储君。祗称王子。今受佛
戒。以修佛行。故名佛子。真是诸佛子者。佛子有三。
一外佛子。谓诸凡夫未曾入道。未曾绍隆佛种。故
弗信。则空听无益。故须当谛信兹戒。为成佛正因。
能如是奉持。当来决定成佛无疑。且我是巳成佛。
繇我信持如是心地戒品。巳得福慧具足。又我是
巳成佛。尚常作如是信。况汝未成佛乎。是故劝汝
应谛信也。一切有心等者六句。此劝受也。谓既信
当受。信而不受。非真信也。言一切有心者。拣非木
石无心也。谓凡有心者。皆当作佛。岂小因小果。故
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也。问。上云是情是心。
皆入佛性戒中。此云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二
义何别。答。上是从外而进。故云。皆入佛性戒中。此
是依内而纳。故云。皆应摄佛戒。又上是返妄归真
义。故云皆入。今是合觉背尘。故名摄也。言众生受
佛戒。即入诸佛位者。正明皆应摄佛戒义。盖心外
无佛心。地外无佛地。今则众生既受诸佛心地法
戒。岂不即入诸佛位耶。位同大觉巳。真是诸佛子
者。举位赞奖劝进之义。问。上既云。即入诸佛位。此
又云。位同大觉巳。即当是佛。何以仅名佛子。答。戒
位虽同大觉。而非实證大觉道果之位。以因行未
圆。必经三大阿僧祇劫。广修六度一切万行。承事
十方诸佛。尽行诸佛道法。行愿满足。始绍佛位。如
灌顶王子。必绍王位。时为储君。祗称王子。今受佛
戒。以修佛行。故名佛子。真是诸佛子者。佛子有三。
一外佛子。谓诸凡夫未曾入道。未曾绍隆佛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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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外子。二庶佛子。谓二乘人。但禀小乘教法。生于
法身。不从如来大法中生。名为庶子。三真佛子。谓
大乘菩萨。禀受如来大乘戒法。生于法身。故称真
是诸佛子。言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者。结劝诫
听之义。大众。即阎浮地上禀受佛戒。国王。王子。百
官。宰相。及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乃至天。龙。
八部。圣凡同会清净之众也。皆恭敬者。恭就身言。
即身业虔诚。敬就心言。即意业虔诚。外肃内虔。内
外精诚。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摄口业虔诚。所谓
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也。此有二义。一者。谓舍那所
传心地戒法。我尚自诵。如对舍那佛面。如闻舍那
佛语。况汝新学。可不至心听诵耶。二者。汝繇受持
佛戒。即入诸佛宝位。是汝出世大事因缘。可不至
心听诵。叮咛付嘱。词旨切矣。
○三正结戒品(二) 初标叙结受 二说戒相貌。
○初标叙结受(二) 初经家叙说 二佛自叙说。
○初经家叙说。】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
萨波罗提木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
孝名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无量光明。是时百万
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
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此总标显结制心地戒法缘起也。言尔时者。即从
天上。复下人间。示现出家成道时也。释迦牟尼佛
法身。不从如来大法中生。名为庶子。三真佛子。谓
大乘菩萨。禀受如来大乘戒法。生于法身。故称真
是诸佛子。言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者。结劝诫
听之义。大众。即阎浮地上禀受佛戒。国王。王子。百
官。宰相。及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乃至天。龙。
八部。圣凡同会清净之众也。皆恭敬者。恭就身言。
即身业虔诚。敬就心言。即意业虔诚。外肃内虔。内
外精诚。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摄口业虔诚。所谓
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也。此有二义。一者。谓舍那所
传心地戒法。我尚自诵。如对舍那佛面。如闻舍那
佛语。况汝新学。可不至心听诵耶。二者。汝繇受持
佛戒。即入诸佛宝位。是汝出世大事因缘。可不至
心听诵。叮咛付嘱。词旨切矣。
○三正结戒品(二) 初标叙结受 二说戒相貌。
○初标叙结受(二) 初经家叙说 二佛自叙说。
○初经家叙说。】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
萨波罗提木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
孝名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无量光明。是时百万
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
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此总标显结制心地戒法缘起也。言尔时者。即从
天上。复下人间。示现出家成道时也。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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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示生娑婆之佛号也。初坐菩提树下者。即示始
坐道场之处。成无上觉者。即正遍知觉。是如来示
现所證菩提涅槃。二转依号。一切声闻。缘觉。诸菩
萨等。无有等者。无有逾者。故云。成无上觉。初结菩
萨波罗提木叉者。示初转法轮之急务也。如来出
世本怀。原为令诸众生。离苦得乐。同佛菩提。等无
差别。柰众生不知其苦。是故世尊思惟。毕竟以何
法门。能令众生离苦。故演波罗提木叉。保卫三业
六根。得大解脱。众生离苦。佛愿满足。故先结戒。戒
有大小乘分。大乘戒藏。被菩萨乘。小乘戒藏。被声
闻乘。声闻戒狭。未称究竟。不言即成佛道。菩萨戒
广。普被一切众生受戒。即入佛位。离一切苦。得究
竟乐。又声闻戒。常随佛众。随事而制。菩萨修行六
度。化利众生。不常随佛。波罗提木叉戒。乃即六度
万行元首。故世尊最初成道。始转法轮。即先顿教。
结此菩萨戒藏也。孝顺父母师僧三宝。显菩萨戒
行。万行因中最胜因也。何者父母。即生身父母。以
此世身。繇本父母怀胎乳哺。移乾就湿。种种辛勤
抚育而成。师。即本师和尚。乃法身父母。以我法身。
繇师诲戒之力而生。又即师有三师。七师。皆有教
诲之恩。僧。有同学。同见。同行。皆有成人之德。三宝。
即佛法僧。乃慧命父母也。以我慧命。赖三宝熏修
之力而得。如是谛思。父母师僧三宝。俱有深恩重
德。实难酬报。当发孝心。而顺事之。即此戒中。便是
坐道场之处。成无上觉者。即正遍知觉。是如来示
现所證菩提涅槃。二转依号。一切声闻。缘觉。诸菩
萨等。无有等者。无有逾者。故云。成无上觉。初结菩
萨波罗提木叉者。示初转法轮之急务也。如来出
世本怀。原为令诸众生。离苦得乐。同佛菩提。等无
差别。柰众生不知其苦。是故世尊思惟。毕竟以何
法门。能令众生离苦。故演波罗提木叉。保卫三业
六根。得大解脱。众生离苦。佛愿满足。故先结戒。戒
有大小乘分。大乘戒藏。被菩萨乘。小乘戒藏。被声
闻乘。声闻戒狭。未称究竟。不言即成佛道。菩萨戒
广。普被一切众生受戒。即入佛位。离一切苦。得究
竟乐。又声闻戒。常随佛众。随事而制。菩萨修行六
度。化利众生。不常随佛。波罗提木叉戒。乃即六度
万行元首。故世尊最初成道。始转法轮。即先顿教。
结此菩萨戒藏也。孝顺父母师僧三宝。显菩萨戒
行。万行因中最胜因也。何者父母。即生身父母。以
此世身。繇本父母怀胎乳哺。移乾就湿。种种辛勤
抚育而成。师。即本师和尚。乃法身父母。以我法身。
繇师诲戒之力而生。又即师有三师。七师。皆有教
诲之恩。僧。有同学。同见。同行。皆有成人之德。三宝。
即佛法僧。乃慧命父母也。以我慧命。赖三宝熏修
之力而得。如是谛思。父母师僧三宝。俱有深恩重
德。实难酬报。当发孝心。而顺事之。即此戒中。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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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如不孝者。禽兽之不如也。故云。孝顺父母师
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此句承上。谓波罗提木义。
其义广大。无量无边。此孝顺一法。何以能尽佛戒
之义。曰。此孝顺深因。乃趣无上佛果至道之法。非
同世间孝道。秪得人天小果而巳。兰盆疏云。稽首
三界主。大孝释迦尊。累劫报亲恩。积因成正觉。兹
繇报亲深因。而成佛道极果。不孝。当致至极苦果。
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也。是故世
出世间。善恶果报。皆在孝与不孝。儒典赞孝曰。至
德要道。又谓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也。故曰。至道
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此二句者。明波罗提木
叉之名义也。上以波罗提木叉为戒。今只言孝顺
曰。至道之法。而不言戒品何耶。盖孝顺所在。自然
梵行具足。因得戒名。如法苑云。戒即是孝。众生皆
吾父母。是故不杀。不盗。即守戒也。皆吾父母。即行
孝也。又下经云。以常行放生业。观一切男子是我
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
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有
生无杀。即孝即戒也。故此经首尾贯彻。十重四十
八轻戒中。皆云孝顺心。恭敬心。慈悲心。而恭敬心。
慈悲心者。悉从孝顺心中流出。故云。孝名为戒。亦
名制止者。此句再举孝道名位。正以尽戒义。制者
法制。止者禁止。以诸戒心。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
提。无善不修。便是孝顺心中之法制也。以诸戒品
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此句承上。谓波罗提木义。
其义广大。无量无边。此孝顺一法。何以能尽佛戒
之义。曰。此孝顺深因。乃趣无上佛果至道之法。非
同世间孝道。秪得人天小果而巳。兰盆疏云。稽首
三界主。大孝释迦尊。累劫报亲恩。积因成正觉。兹
繇报亲深因。而成佛道极果。不孝。当致至极苦果。
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也。是故世
出世间。善恶果报。皆在孝与不孝。儒典赞孝曰。至
德要道。又谓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也。故曰。至道
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此二句者。明波罗提木
叉之名义也。上以波罗提木叉为戒。今只言孝顺
曰。至道之法。而不言戒品何耶。盖孝顺所在。自然
梵行具足。因得戒名。如法苑云。戒即是孝。众生皆
吾父母。是故不杀。不盗。即守戒也。皆吾父母。即行
孝也。又下经云。以常行放生业。观一切男子是我
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
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有
生无杀。即孝即戒也。故此经首尾贯彻。十重四十
八轻戒中。皆云孝顺心。恭敬心。慈悲心。而恭敬心。
慈悲心者。悉从孝顺心中流出。故云。孝名为戒。亦
名制止者。此句再举孝道名位。正以尽戒义。制者
法制。止者禁止。以诸戒心。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
提。无善不修。便是孝顺心中之法制也。以诸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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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一切恶。便是孝顺心中之禁止也。故云制止。所
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心。是诸佛戒。此一
法。三聚足。三身圆。以是离一切苦。得究竟乐。此吾
佛世尊。始结波罗提木叉正义也。括而言之。如来
出世。所说三藏十二部教。所诠者。戒定慧。所修者。
六度行。所證者。无上道。是以始成无上正觉。初结
菩萨波罗提木叉戒。终至涅槃会上云。汝等诸比
丘。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如佛在世。
无有异也。波罗提木叉。戒也。是汝大师。孝也。是故
始终所说。一以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总括收尽而
巳。佛即口放无量光明者。标心地戒法瑞应也。此
经放光。共有六处。一者。释迦身放慧光。即果明因
故。二者。玄主身放金刚白云色光。即因显果故。三
者。舍那身放虚空光明。因果不二故。四者。舍那付
授放光。光中召告。即明佛佛受持。皆此行故。五者。
佛佛放光。光光化佛。现花供佛。以明必修本因。方
得果故。今第六者。口放无量光明。说诸菩萨心地
戒品。正明佛佛亲口宣传。毕竟要依心地戒光。为
修行胜因。然后得證心地戒光之胜果也。是时百
万亿大众者。总标戒光所摄。人天凡圣。有缘众也。
诸菩萨者。内凡。外凡。地上诸菩萨也。十八梵天。即
色界中初禅三天。二禅三天。三禅三天。四禅九天。
共十八位。六欲天子。即欲界中四王。忉利。夜摩。兜
率。化乐。他化之六天也。十六大国王者。西域大国。
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心。是诸佛戒。此一
法。三聚足。三身圆。以是离一切苦。得究竟乐。此吾
佛世尊。始结波罗提木叉正义也。括而言之。如来
出世。所说三藏十二部教。所诠者。戒定慧。所修者。
六度行。所證者。无上道。是以始成无上正觉。初结
菩萨波罗提木叉戒。终至涅槃会上云。汝等诸比
丘。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如佛在世。
无有异也。波罗提木叉。戒也。是汝大师。孝也。是故
始终所说。一以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总括收尽而
巳。佛即口放无量光明者。标心地戒法瑞应也。此
经放光。共有六处。一者。释迦身放慧光。即果明因
故。二者。玄主身放金刚白云色光。即因显果故。三
者。舍那身放虚空光明。因果不二故。四者。舍那付
授放光。光中召告。即明佛佛受持。皆此行故。五者。
佛佛放光。光光化佛。现花供佛。以明必修本因。方
得果故。今第六者。口放无量光明。说诸菩萨心地
戒品。正明佛佛亲口宣传。毕竟要依心地戒光。为
修行胜因。然后得證心地戒光之胜果也。是时百
万亿大众者。总标戒光所摄。人天凡圣。有缘众也。
诸菩萨者。内凡。外凡。地上诸菩萨也。十八梵天。即
色界中初禅三天。二禅三天。三禅三天。四禅九天。
共十八位。六欲天子。即欲界中四王。忉利。夜摩。兜
率。化乐。他化之六天也。十六大国王者。西域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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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十六。既大国王秉受戒法。其馀国王听受戒
法。亦可知矣。合掌至心二句。明听受戒法虔恭意。
合掌。即身业诚。至心。即意业诚。摄心谛听。言不乱
发。即口业诚。以是三业虔诚。于此心地戒光。豁然
通达。
○二佛自叙说。】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
一切发心菩萨亦诵。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
地诸菩萨亦诵。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
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
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
本。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诸佛子
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
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
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
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此段正明世尊结戒诵持之缘因也。佛告诸菩萨
言。至十地诸菩萨亦诵数句。乃以巳励人也。谓我
是巳成佛。今尚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况汝等
初发心菩萨乎。半月半月者。每月二次诵戒。以十
六日至三十日。为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为白
半月。若逢月小。即二十九日。为黑半月。诵者。谓诵
十重四十八轻戒。然此戒。乃一切诸佛。菩萨。修證
菩提涅槃之根本正因。此是释迦如来。半月半月
法。亦可知矣。合掌至心二句。明听受戒法虔恭意。
合掌。即身业诚。至心。即意业诚。摄心谛听。言不乱
发。即口业诚。以是三业虔诚。于此心地戒光。豁然
通达。
○二佛自叙说。】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
一切发心菩萨亦诵。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
地诸菩萨亦诵。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
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
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
本。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诸佛子
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
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
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
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此段正明世尊结戒诵持之缘因也。佛告诸菩萨
言。至十地诸菩萨亦诵数句。乃以巳励人也。谓我
是巳成佛。今尚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况汝等
初发心菩萨乎。半月半月者。每月二次诵戒。以十
六日至三十日。为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为白
半月。若逢月小。即二十九日。为黑半月。诵者。谓诵
十重四十八轻戒。然此戒。乃一切诸佛。菩萨。修證
菩提涅槃之根本正因。此是释迦如来。半月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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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诵诸佛所传心地戒法。万古弘规。谁敢违也。言
一切发心菩萨者。此即圆该十信。乃是发大乘心
诸菩萨也。既初发心。亦当如我诵也。谓不但汝等
初发心者当诵。即入理證真。十住。十行。十向。十地
位诸菩萨。此诸菩萨。戒心既固。戒行巳圆。如是菩
萨。亦如是诵。其初心诵戒。尤可知也。是故戒光等
者。此举胜缘。明胜因也。谓从舍那自诵。而即千佛
随诵。以千佛自诵故。乃至新学。旧学菩萨。亦如是
诵。是故戒光之缘。亲从诸佛口中流出。既言光从
口出。是有缘矣。既有是缘。必有其因。以致此缘。故
云。有缘非无因。故光。光等者。破执情也。恐凡外小
乘。闻有缘有因。遂生执著。不达自家本有戒光。向
外驰求。故云。此光非属青黄赤白黑之色尘法。非
属四大幻色之妄身法。非属六尘缘影之妄心法
非属外道为有为无之断常邪见法。非属二乘修
證因果等戏论法。此心地戒光者。乃超情尘。离有
无见。绝修證心。不可思议。是一切佛所證无上菩
提无馀涅槃。本源之法。是行菩萨道者之根本法。
既此戒光。是一切根本法。是故大众诸佛子等。应
当受持。应当读诵。应当善学。善学者。谓当于此心
地戒光。必能受持通达其义。受而无受。无受而受。
善用之也。诸佛子谛听者。诫听辞也。谓此心地戒
光。实相大法。若不息虑忘言。默听玄会。则亦不能
与之相应。是故劝谛听也。若受佛戒等者。举能受
一切发心菩萨者。此即圆该十信。乃是发大乘心
诸菩萨也。既初发心。亦当如我诵也。谓不但汝等
初发心者当诵。即入理證真。十住。十行。十向。十地
位诸菩萨。此诸菩萨。戒心既固。戒行巳圆。如是菩
萨。亦如是诵。其初心诵戒。尤可知也。是故戒光等
者。此举胜缘。明胜因也。谓从舍那自诵。而即千佛
随诵。以千佛自诵故。乃至新学。旧学菩萨。亦如是
诵。是故戒光之缘。亲从诸佛口中流出。既言光从
口出。是有缘矣。既有是缘。必有其因。以致此缘。故
云。有缘非无因。故光。光等者。破执情也。恐凡外小
乘。闻有缘有因。遂生执著。不达自家本有戒光。向
外驰求。故云。此光非属青黄赤白黑之色尘法。非
属四大幻色之妄身法。非属六尘缘影之妄心法
非属外道为有为无之断常邪见法。非属二乘修
證因果等戏论法。此心地戒光者。乃超情尘。离有
无见。绝修證心。不可思议。是一切佛所證无上菩
提无馀涅槃。本源之法。是行菩萨道者之根本法。
既此戒光。是一切根本法。是故大众诸佛子等。应
当受持。应当读诵。应当善学。善学者。谓当于此心
地戒光。必能受持通达其义。受而无受。无受而受。
善用之也。诸佛子谛听者。诫听辞也。谓此心地戒
光。实相大法。若不息虑忘言。默听玄会。则亦不能
与之相应。是故劝谛听也。若受佛戒等者。举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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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也。谓若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
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
鬼神。畜生。乃至变化人。如是等众。皆来受佛戒也。
国王等解见前。言八部者。即天。龙。夜叉。乾闼婆。阿
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之八部鬼神也。金
刚神者。即护法大力士。畜生。即六畜等。变化人者
是即天龙鬼神。禽畜等类。有大神通力者。故能化
人形也。言伹解等者。此明戒师。不得拣择义也。形
虽有别。性本无殊。无论贵贱人鬼。但能解得法师
说戒法语。即不得拣择。一一尽得与他传授菩萨
心地戒法而去。莫作分别而留难也。皆名第一清
净者。者字牒定。谓诸众生。于诸佛净戒未受之先。
背觉合尘。染污梵行。故不清净。今受戒时。一切忏
悔。洗涤净器。返妄归真。梵行具足。非同声闻次第
清净。故云。皆名第一清净者。
○二说戒相貌(二) 初总说戒相 二别说戒相。
○初总说戒相。】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我巳略说菩萨
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此承上言。既受佛戒。为成佛因地心。当诵佛戒。明
佛戒行。为成佛果也。佛告诸佛子者。呼告能受人
也。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者。明所受戒本法也。若受
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
鬼神。畜生。乃至变化人。如是等众。皆来受佛戒也。
国王等解见前。言八部者。即天。龙。夜叉。乾闼婆。阿
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之八部鬼神也。金
刚神者。即护法大力士。畜生。即六畜等。变化人者
是即天龙鬼神。禽畜等类。有大神通力者。故能化
人形也。言伹解等者。此明戒师。不得拣择义也。形
虽有别。性本无殊。无论贵贱人鬼。但能解得法师
说戒法语。即不得拣择。一一尽得与他传授菩萨
心地戒法而去。莫作分别而留难也。皆名第一清
净者。者字牒定。谓诸众生。于诸佛净戒未受之先。
背觉合尘。染污梵行。故不清净。今受戒时。一切忏
悔。洗涤净器。返妄归真。梵行具足。非同声闻次第
清净。故云。皆名第一清净者。
○二说戒相貌(二) 初总说戒相 二别说戒相。
○初总说戒相。】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我巳略说菩萨
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此承上言。既受佛戒。为成佛因地心。当诵佛戒。明
佛戒行。为成佛果也。佛告诸佛子者。呼告能受人
也。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者。明所受戒本法也。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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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不诵此戒者。二句。牒明违法之人。非菩萨。
非佛种子。二句。断定违法之过。谓波罗提木叉。是
菩萨本业。今既不诵。即弃本业。本尚不得。云何利
益众生。而名菩萨。故云。非菩萨也。此光明金刚宝
戒。是成佛之真种。真种既失。即佛果皆失矣。故云。
非佛种子。何以故。以不肯诵佛戒。不明戒性故也。
我亦如是诵者。举自果人。以劝因人诵也。一切菩
萨等者。举同因人以劝诵也。谓我乃果人。尚如是
诵。况因人乎。且过去一切菩萨巳诵。未来当诵。现
在今诵。三世一切菩萨。同修因人。是巳成熟菩萨。
亦如是诵。况汝等新学而不诵乎。是故劝汝亦当
诵也。我巳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者。谓声闻
戒执身。以堕限量。而菩萨戒持心。离限量故。今于
无限量中。表举一二。故云。我巳略说。言相貌者。谓
波罗提木叉戒体。本无形相。不妨有持戒者。得持
戒之相貌。而毁戒者。获毁戒之相貌。所谓心持咒
印。顾盻雄毅等是也。应当学者。劝习学也。谓上既
知戒有持毁相貌。应当时时勤学不可怠也。敬心
奉持者。谓敬奉此戒。当要尊重。刻刻行持。切勿忘
失成佛种子。故云。敬心奉持。
○二别说戒相(二) 初说重戒相 二说轻戒相。
○初说重戒相(二) 初别说十重 二总结十重。
○初别说十重(十)。
○第一杀戒。】
非佛种子。二句。断定违法之过。谓波罗提木叉。是
菩萨本业。今既不诵。即弃本业。本尚不得。云何利
益众生。而名菩萨。故云。非菩萨也。此光明金刚宝
戒。是成佛之真种。真种既失。即佛果皆失矣。故云。
非佛种子。何以故。以不肯诵佛戒。不明戒性故也。
我亦如是诵者。举自果人。以劝因人诵也。一切菩
萨等者。举同因人以劝诵也。谓我乃果人。尚如是
诵。况因人乎。且过去一切菩萨巳诵。未来当诵。现
在今诵。三世一切菩萨。同修因人。是巳成熟菩萨。
亦如是诵。况汝等新学而不诵乎。是故劝汝亦当
诵也。我巳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者。谓声闻
戒执身。以堕限量。而菩萨戒持心。离限量故。今于
无限量中。表举一二。故云。我巳略说。言相貌者。谓
波罗提木叉戒体。本无形相。不妨有持戒者。得持
戒之相貌。而毁戒者。获毁戒之相貌。所谓心持咒
印。顾盻雄毅等是也。应当学者。劝习学也。谓上既
知戒有持毁相貌。应当时时勤学不可怠也。敬心
奉持者。谓敬奉此戒。当要尊重。刻刻行持。切勿忘
失成佛种子。故云。敬心奉持。
○二别说戒相(二) 初说重戒相 二说轻戒相。
○初说重戒相(二) 初别说十重 二总结十重。
○初别说十重(十)。
○第一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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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
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
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
一切众生。而反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一杀戒相也。声闻四弃。淫戒为首。声闻志
出三界。无望成佛。唯断续生。故以淫戒居首。菩萨
化利众生。以慈为本。是故一切众生。皆知贪生畏
死。若断彼命。便失本慈。且令生衔苦。怨恨不忘。累
生酬报无巳。是以杀戒在先。故楞严经云。佛告阿
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
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
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故戒之也。
佛言。佛子下。正明杀事。乃至一切下。以轻况重。例
明不当杀也。是菩萨下。正明佛子。戒所当持。而反
恣心下。举不持之过。是菩萨下。结不持之罪也。佛
言佛子者。呼其人而告之。言为佛子。受持佛戒。常
依戒修。不可轻违佛制。以下仿此。言自杀者。是自
巳行杀。乃身心所造杀业也。教人杀者。虽不自巳
行杀。而使他人行杀。乃心口所造杀业也。或不自
杀。亦不教杀。假以巧设方便。令其致死。是名方便
杀。乃意地所造杀业也。赞叹杀者。谓以竦踊语。令
彼杀者。快意而行。亦属心口所造。见作随喜者。谓
见他行杀。虽亦不教不赞。然其心念随而喜之。此
属意业。乃至咒杀者。谓杀法甚多。不悉繁举。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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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之。以西域有恶咒。咒之令死。亦属心口所造。以
上所杀之相。或只有杀因。若杀缘不至。则不成杀。
或因缘会合。而前起杀念。不复相续。亦不成杀。必
因。缘。法。三事成就。方成杀业也。言杀因者。谓诸众
生从无始来。具有贪等种子。十恶业因。初心菩萨。
见思等惑。诸烦恼障未空。杀等习气不忘。忽起一
念现行。故名杀因。杀缘者。谓所杀人畜等。宿世怨
家聚会为缘。杀法者。谓刀。杖。网。恶咒。方便等。断彼
命根为法。繇是三种和合。任运成杀为业。以致当
来互相杀害也。菩萨绍隆佛种。上弘下化。求解脱
道。必以慈心为六度本。是故戒杀为第一事。又不
但人。与大身众生。而不得杀。乃至一切凡有命者。
如草。如木。但有生长义者。俱不得无故而加折损。
况生灵耶。问。菩萨冤亲普度。是杀皆遮。但戒故杀。
似非等慈。答。一切遮者。为出家菩萨言也。如国王
宰官。杀一救多。兴善灭恶。正权乘菩萨。大慈悲心。
故有遮有开。但戒不得无故为名为利以私心成
杀也。是菩萨等者。正明佛子所修之道。而劝其当
行也。慈悲心者。是菩萨根本心。乃于此心。应当常
恒安住而莫忘失。故云。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
常住二字。贯下孝顺心也。以慈悲心。爱众生如赤
子。恒与之乐而拔其苦。以孝顺心。敬众生如父母。
不敢违忤。而常恒奉事之。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者。
此方便救护四字。乃是慈悲心。孝顺心中。救护众
上所杀之相。或只有杀因。若杀缘不至。则不成杀。
或因缘会合。而前起杀念。不复相续。亦不成杀。必
因。缘。法。三事成就。方成杀业也。言杀因者。谓诸众
生从无始来。具有贪等种子。十恶业因。初心菩萨。
见思等惑。诸烦恼障未空。杀等习气不忘。忽起一
念现行。故名杀因。杀缘者。谓所杀人畜等。宿世怨
家聚会为缘。杀法者。谓刀。杖。网。恶咒。方便等。断彼
命根为法。繇是三种和合。任运成杀为业。以致当
来互相杀害也。菩萨绍隆佛种。上弘下化。求解脱
道。必以慈心为六度本。是故戒杀为第一事。又不
但人。与大身众生。而不得杀。乃至一切凡有命者。
如草。如木。但有生长义者。俱不得无故而加折损。
况生灵耶。问。菩萨冤亲普度。是杀皆遮。但戒故杀。
似非等慈。答。一切遮者。为出家菩萨言也。如国王
宰官。杀一救多。兴善灭恶。正权乘菩萨。大慈悲心。
故有遮有开。但戒不得无故为名为利以私心成
杀也。是菩萨等者。正明佛子所修之道。而劝其当
行也。慈悲心者。是菩萨根本心。乃于此心。应当常
恒安住而莫忘失。故云。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
常住二字。贯下孝顺心也。以慈悲心。爱众生如赤
子。恒与之乐而拔其苦。以孝顺心。敬众生如父母。
不敢违忤。而常恒奉事之。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者。
此方便救护四字。乃是慈悲心。孝顺心中。救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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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善巧学处。使一切众生安乐。永离刀砧等苦。而
返恣心快意杀生者。者字断定非为之词。谓修菩
萨行者。若见众生有苦。如不能救护者。尚缺慈悲。
巳乖本行。况复恣纵其心。快逞其意。以杀众生者
乎。其残害巳甚。正所谓断大慈悲心。故当结罪。是
菩萨波罗夷。波罗夷者。华言极恶。亦云弃罪。谓犯
此罪。永弃佛海之外。不得入于清净众中。共同说
戒羯磨。一切僧事。皆无有分。故云弃罪。当堕恶道。
故云极恶。云是菩萨波罗夷罪者。表其分位当然。
是自失其分位。故曰。是菩萨波罗夷罪也。自从上
若自杀下。至不得故杀一节。此即摄律仪戒。谓无
恶不止也。从是菩萨下。至救护一切众生一节。此
即摄善法戒。谓无善不修也。既断一切恶。自不令
其至于苦地。既修一切善。自然令其得至乐处。是
为饶益众生戒。所谓无生不度也。繇灭一切恶。而
惑尽障除。以诸恶尽净故。名为断德。因断成功。当
来果上證法身佛。繇修一切善。而智显慧开。以诸
善集聚故名为智德。因智成功。当来果上證报身
佛。以断恶修善。饶益众生故。名为恩德。以恩成功。
当来果上證应身佛。如是三德身相。总在三业。六
根。断恶。修善。而得成就。是名菩萨波罗提木叉反
此即波罗夷。馀皆仿此。
○第二盗戒。】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
返恣心快意杀生者。者字断定非为之词。谓修菩
萨行者。若见众生有苦。如不能救护者。尚缺慈悲。
巳乖本行。况复恣纵其心。快逞其意。以杀众生者
乎。其残害巳甚。正所谓断大慈悲心。故当结罪。是
菩萨波罗夷。波罗夷者。华言极恶。亦云弃罪。谓犯
此罪。永弃佛海之外。不得入于清净众中。共同说
戒羯磨。一切僧事。皆无有分。故云弃罪。当堕恶道。
故云极恶。云是菩萨波罗夷罪者。表其分位当然。
是自失其分位。故曰。是菩萨波罗夷罪也。自从上
若自杀下。至不得故杀一节。此即摄律仪戒。谓无
恶不止也。从是菩萨下。至救护一切众生一节。此
即摄善法戒。谓无善不修也。既断一切恶。自不令
其至于苦地。既修一切善。自然令其得至乐处。是
为饶益众生戒。所谓无生不度也。繇灭一切恶。而
惑尽障除。以诸恶尽净故。名为断德。因断成功。当
来果上證法身佛。繇修一切善。而智显慧开。以诸
善集聚故名为智德。因智成功。当来果上證报身
佛。以断恶修善。饶益众生故。名为恩德。以恩成功。
当来果上證应身佛。如是三德身相。总在三业。六
根。断恶。修善。而得成就。是名菩萨波罗提木叉反
此即波罗夷。馀皆仿此。
○第二盗戒。】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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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财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
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
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二盗戒相也。盗者。谓不与者不得故取。若
强取者。皆名偷盗。所谓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
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故应戒也。若
佛子下。至一针一草。不得故盗一节。此名摄律仪
戒。而菩萨下。至生福生乐一节。名摄善法戒。以上
断恶修善。即饶益有情戒也。言自盗者。谓亲手窃
取人之财物。名为自盗。令他行窃。名教人盗。假设
方便善巧而取。使彼自然而与。名方便盗。念诵邪
咒。以幻术力。令彼财物自然而来。是名咒盗。盗因
者。谓无始熏习贼贪种子为因。或暂起盗念也。盗
缘者。谓金银等宝现前助成盗心为缘。盗法者。即
设巧计盗人财物为法。盗业者。谓因。缘。法。三事俱
备。任运成盗。以致当来为畜为奴。世世偿还苦报。
不但人民财物。不得行盗。乃至鬼神之物。亦是有
主。如祠庙中供具等物。亦不得盗也。劫贼物者。谓
劫盗所得之物也。一切财物下。以轻例重。明决不
得盗也。谓毋论贵贱轻重。一切财物。而不得强取。
即若至微至贱。一针一草。皆不得不与而取。若取
即犯盗戒。故曰。不得故盗。而菩萨下。劝其当行也。
而为菩萨者。应观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亦如父母。
是故当生孝顺心。供养如佛。如父。如母。若盗彼物。
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
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二盗戒相也。盗者。谓不与者不得故取。若
强取者。皆名偷盗。所谓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
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故应戒也。若
佛子下。至一针一草。不得故盗一节。此名摄律仪
戒。而菩萨下。至生福生乐一节。名摄善法戒。以上
断恶修善。即饶益有情戒也。言自盗者。谓亲手窃
取人之财物。名为自盗。令他行窃。名教人盗。假设
方便善巧而取。使彼自然而与。名方便盗。念诵邪
咒。以幻术力。令彼财物自然而来。是名咒盗。盗因
者。谓无始熏习贼贪种子为因。或暂起盗念也。盗
缘者。谓金银等宝现前助成盗心为缘。盗法者。即
设巧计盗人财物为法。盗业者。谓因。缘。法。三事俱
备。任运成盗。以致当来为畜为奴。世世偿还苦报。
不但人民财物。不得行盗。乃至鬼神之物。亦是有
主。如祠庙中供具等物。亦不得盗也。劫贼物者。谓
劫盗所得之物也。一切财物下。以轻例重。明决不
得盗也。谓毋论贵贱轻重。一切财物。而不得强取。
即若至微至贱。一针一草。皆不得不与而取。若取
即犯盗戒。故曰。不得故盗。而菩萨下。劝其当行也。
而为菩萨者。应观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亦如父母。
是故当生孝顺心。供养如佛。如父。如母。若盗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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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名盗佛物也。应生慈悲心者。即菩萨本行心。此
心能与其乐。能拔其苦。当观众生。如子如女。不以
忍心令其饥冻。故云。应生佛性慈悲心也。常助一
切等者。承上。既是恒具孝顺慈悲之心。是故应当
常助一切人。生彼身中之福。生彼心中之乐可也。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有是理乎。是故结成不应之
过。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三淫戒。】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
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
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
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
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三淫戒相也。淫者。谓与男女身心流逸。污
净行故。此即三界。四生六道众生。轮回生死根本
法也。淫根不断。永无得出生死轮回。所谓淫心不
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
魔道。故当戒也。自淫者。谓自身与男女作缠缚故。
教人淫者。亦即使彼不解脱故。乃至一切女人不
得故淫者。淫类甚多。指一例馀。示所戒也。淫因等
者。谓成淫事。单根不就。独境不成。必具因。缘。法三。
故成淫也。言淫因者。无始贪淫习气为因。淫缘者。
男女合会助成为缘。淫法者。抚摩怜爱情术为法。
以是因缘法三和合。任运成淫为业。而感六道轮
心能与其乐。能拔其苦。当观众生。如子如女。不以
忍心令其饥冻。故云。应生佛性慈悲心也。常助一
切等者。承上。既是恒具孝顺慈悲之心。是故应当
常助一切人。生彼身中之福。生彼心中之乐可也。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有是理乎。是故结成不应之
过。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三淫戒。】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
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
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
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
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三淫戒相也。淫者。谓与男女身心流逸。污
净行故。此即三界。四生六道众生。轮回生死根本
法也。淫根不断。永无得出生死轮回。所谓淫心不
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
魔道。故当戒也。自淫者。谓自身与男女作缠缚故。
教人淫者。亦即使彼不解脱故。乃至一切女人不
得故淫者。淫类甚多。指一例馀。示所戒也。淫因等
者。谓成淫事。单根不就。独境不成。必具因。缘。法三。
故成淫也。言淫因者。无始贪淫习气为因。淫缘者。
男女合会助成为缘。淫法者。抚摩怜爱情术为法。
以是因缘法三和合。任运成淫为业。而感六道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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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得解脱苦果等报也。乃至畜下。以异例常。谓
不但人女。不得生染。乃至畜生之女。诸天鬼神之
女。亦皆不得淫也。非道行淫者。谓于妻妾正淫中。
犯其非道之处。或非其时也。于出家者。一切全断。
在家之人。惟制外淫。及与非道非时淫也。巳上所
戒。断一切恶。向下所劝。修一切善。其中断修。即恩
及众生也。而菩萨应生孝顺心者。牒定为菩萨者。
不同无智慧人。应当观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
切女人即是我母。不敢犯之。故云。应生孝顺心也。
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者。此是人巳两利。谓以
一巳清净之法。而并与所不犯之人。令断爱欲根
本。救度一切众生。脱离三界缠缚。方是菩萨慈悲
教导。净法与人。若不能生如是教益之心。巳非菩
萨。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
六亲行淫。而使一切众生。入爱见坑。无慈悲心者。
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四妄语戒。】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
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而菩萨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
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四妄语戒也。言妄语者。即虚诳不实也。乃
即未得言得。未證言證。自非圣人。而言我是圣人。
非实得上人法。而言我得上人法。欺诳愚夫。亦是
不但人女。不得生染。乃至畜生之女。诸天鬼神之
女。亦皆不得淫也。非道行淫者。谓于妻妾正淫中。
犯其非道之处。或非其时也。于出家者。一切全断。
在家之人。惟制外淫。及与非道非时淫也。巳上所
戒。断一切恶。向下所劝。修一切善。其中断修。即恩
及众生也。而菩萨应生孝顺心者。牒定为菩萨者。
不同无智慧人。应当观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
切女人即是我母。不敢犯之。故云。应生孝顺心也。
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者。此是人巳两利。谓以
一巳清净之法。而并与所不犯之人。令断爱欲根
本。救度一切众生。脱离三界缠缚。方是菩萨慈悲
教导。净法与人。若不能生如是教益之心。巳非菩
萨。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
六亲行淫。而使一切众生。入爱见坑。无慈悲心者。
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四妄语戒。】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
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而菩萨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
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四妄语戒也。言妄语者。即虚诳不实也。乃
即未得言得。未證言證。自非圣人。而言我是圣人。
非实得上人法。而言我得上人法。欺诳愚夫。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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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若究其情。是乃希求名闻。贪图利养。此罪不
善。故戒之也。自妄语者。即自巳说我是圣人。我巳
悟了道。我是第几祖。故云自妄语。教人妄语者。或
命弟子。或使朋友互相传言。亦如我说。故云教人
妄语。方便妄语者。以巧语言。合彼机宜。自然而信。
故云方便妄语。妄语因者。谓无始诳贪种子。虚妄
习气为因。妄语缘者。谓有可欺之人现前。助成为
缘。妄语法者。欲惑人心取信。必有架言之法则也。
妄语业者。以因。缘。法。三事和合。任运成妄为业。以
致将来拔舌犁耕等苦果报也。所谓大妄语成。堕
无间狱者。此也。乃至不见言下。以轻明重。言妄语
者。不伹重者。不得故犯。乃至最轻者。如不见言见。
见言不见。皆不得也。不见言见者。谓本不曾见他
作恶。以顺人意而言见故。见言不见者。谓实见他
人行善。以嫉妒心而言未见其善也。身心妄语者。
谓上不见言见等。巳出于口。口本属身。口不自言
因心而发。故云身心妄语。巳上所戒。即摄律仪戒。
向下劝其当修。即摄善法戒。既言出真实。即摄众
生戒也。而菩萨常生下。正明饶益众生语也。谓菩
萨者。凡所出言。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
见可也。言正语者。即语不偏邪故。正见。即见不颠
倒故。谓语正者。而见自正。繇是自巳说诚实语。方
能取信于人。是故亦使一切众生。而得正语正见。
皈依佛教。为正人也。若为菩萨自无正语正见。巳
善。故戒之也。自妄语者。即自巳说我是圣人。我巳
悟了道。我是第几祖。故云自妄语。教人妄语者。或
命弟子。或使朋友互相传言。亦如我说。故云教人
妄语。方便妄语者。以巧语言。合彼机宜。自然而信。
故云方便妄语。妄语因者。谓无始诳贪种子。虚妄
习气为因。妄语缘者。谓有可欺之人现前。助成为
缘。妄语法者。欲惑人心取信。必有架言之法则也。
妄语业者。以因。缘。法。三事和合。任运成妄为业。以
致将来拔舌犁耕等苦果报也。所谓大妄语成。堕
无间狱者。此也。乃至不见言下。以轻明重。言妄语
者。不伹重者。不得故犯。乃至最轻者。如不见言见。
见言不见。皆不得也。不见言见者。谓本不曾见他
作恶。以顺人意而言见故。见言不见者。谓实见他
人行善。以嫉妒心而言未见其善也。身心妄语者。
谓上不见言见等。巳出于口。口本属身。口不自言
因心而发。故云身心妄语。巳上所戒。即摄律仪戒。
向下劝其当修。即摄善法戒。既言出真实。即摄众
生戒也。而菩萨常生下。正明饶益众生语也。谓菩
萨者。凡所出言。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
见可也。言正语者。即语不偏邪故。正见。即见不颠
倒故。谓语正者。而见自正。繇是自巳说诚实语。方
能取信于人。是故亦使一切众生。而得正语正见。
皈依佛教。为正人也。若为菩萨自无正语正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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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菩萨智行。况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造邪
业者。其罪何辞。是故菩萨得波罗夷罪。惟除救人
急难。方便权巧。凡有益者。不但无过。更有功德。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
酤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
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
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五酤酒戒也。言酤酒者。谓酿酒卖人也。以
酒与人。所害者广。能使饮者。多起非心。败国亡家。
丧身失命。种种过恶。无所不至。皆因饮酒。故戒之
也。自酤酒者。谓自贪利而货卖也。教人酷酒者。其
义有二。一谓教人造作贸易之语。二谓以本与他
瓜分其利。酤酒因者。无始贪利之心为因。酤酒缘
者。米麦工人等具。助成为缘。酤酒法者。谓酝酿曲
蘖等为法。酤酒业者。以上三事和合。营运成酤为
业。致受当来痴热无知果报等苦也。一切酒不得
酤者。谓不但米麦等酒不可造。乃至甘蔗。葡卜。杨
梅。枣子等物。一切俱不可造。所以然者。以一切酒。
皆起一切罪业因缘故也。四分律云。酒有三十六
失。始于不孝父母。不敬三宝。终于落水冻死热亡。
又智度论云。酒有三十五失。始于现生虚乏。终于
来世愚痴。真乃世间狂药。烈于砒鸩。古有优婆塞。
以一饮酒。诸戒俱破。故云。起罪因缘。巳上所戒。断
业者。其罪何辞。是故菩萨得波罗夷罪。惟除救人
急难。方便权巧。凡有益者。不但无过。更有功德。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
酤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
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
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五酤酒戒也。言酤酒者。谓酿酒卖人也。以
酒与人。所害者广。能使饮者。多起非心。败国亡家。
丧身失命。种种过恶。无所不至。皆因饮酒。故戒之
也。自酤酒者。谓自贪利而货卖也。教人酷酒者。其
义有二。一谓教人造作贸易之语。二谓以本与他
瓜分其利。酤酒因者。无始贪利之心为因。酤酒缘
者。米麦工人等具。助成为缘。酤酒法者。谓酝酿曲
蘖等为法。酤酒业者。以上三事和合。营运成酤为
业。致受当来痴热无知果报等苦也。一切酒不得
酤者。谓不但米麦等酒不可造。乃至甘蔗。葡卜。杨
梅。枣子等物。一切俱不可造。所以然者。以一切酒。
皆起一切罪业因缘故也。四分律云。酒有三十六
失。始于不孝父母。不敬三宝。终于落水冻死热亡。
又智度论云。酒有三十五失。始于现生虚乏。终于
来世愚痴。真乃世间狂药。烈于砒鸩。古有优婆塞。
以一饮酒。诸戒俱破。故云。起罪因缘。巳上所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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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恶下。明佛子所行之正行。即修一切善。其中
断恶修善。即饶益众生戒也。而为菩萨行者。应生
一切众生明达之慧可也。明达。即智慧照了义。菩
萨应依般若。以大智慧光明。自觉。觉他。曲尽方便。
开化众生。必致发生各各本有大智慧明。于诸事
理。了然通达。如或不能。犹失菩萨方便之行。况反
以酒酤卖与人。发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耶。故结
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六说四众过戒。】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
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
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
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
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六说四众过戒也。说者。谓快心。谈说。总有
二种。一者。正理立量。二者。非理论量。此是非理论
量也。说四众过者。谓妄议出家二众。在家二众过
失。既为菩萨。于同行友。无过不可谤讪。设彼有过。
当以慈悲善言劝谕。令彼知过必改。忏悔为门。胡
得向外人说。自辱法门。使圣道不行。此罪非细。故
戒之也。口自说者。谓谤出自口也。出家在家四众。
乃是发大乘心。禀受大乘戒者。故云菩萨。比丘。比
丘尼者。别开出家二众。乃是内秘外现。受声闻戒
人也。教人说罪过者。其义有二。一者。巳有私忿。令
断恶修善。即饶益众生戒也。而为菩萨行者。应生
一切众生明达之慧可也。明达。即智慧照了义。菩
萨应依般若。以大智慧光明。自觉。觉他。曲尽方便。
开化众生。必致发生各各本有大智慧明。于诸事
理。了然通达。如或不能。犹失菩萨方便之行。况反
以酒酤卖与人。发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耶。故结
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六说四众过戒。】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
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
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
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
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六说四众过戒也。说者。谓快心。谈说。总有
二种。一者。正理立量。二者。非理论量。此是非理论
量也。说四众过者。谓妄议出家二众。在家二众过
失。既为菩萨。于同行友。无过不可谤讪。设彼有过。
当以慈悲善言劝谕。令彼知过必改。忏悔为门。胡
得向外人说。自辱法门。使圣道不行。此罪非细。故
戒之也。口自说者。谓谤出自口也。出家在家四众。
乃是发大乘心。禀受大乘戒者。故云菩萨。比丘。比
丘尼者。别开出家二众。乃是内秘外现。受声闻戒
人也。教人说罪过者。其义有二。一者。巳有私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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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宣说彼过。以快自心。二者。他人之忿。即令彼所
忿者说之。乃就中取事也。言罪过者。罪。谓重垢轻
垢等罪。过。谓七逆十恶等过。以过定罪。故云罪过。
如是缁白四众。俱是住持三宝。弘通佛法之人。为
佛子者。不得口自宣说彼之罪过。亦不得教他人
说彼罪过。应善护口。其福无量。罪过因者。无始以
来。恶口习气为因。罪过缘者。谓彼少有形迹。可以
藉口为缘。罪过法者。妆点罪过。巧说方便。欲人取
信为法。罪过业者。三事和合。巧运成说为业。致使
当来。受截舌地狱苦果等报也。巳上所戒。即断一
切恶。而菩萨下。即修一切善。断恶修善。即摄众生
戒也。闻外道恶人者。谓外道颠倒恶见。断佛慧命。
使诸众生。堕坑落堑。故名恶人。二乘亦名恶人者。
以不能续佛慧命。故亦名恶人也。说佛法中非法
非律者。谓外道小乘。不达大乘逆行顺行境界。见
其所为。说言非法非律。为菩萨者。闻此恶说。应当
生慈悯心。教化是恶人辈。使外道改恶从善。反邪
归正。令二乘舍小知见。发起大乘善信可也。如或
不能如是开化。尚缺慈悲。岂有反更自说佛法中
罪过者耶。故结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七自赞毁他戒。】
「若佛子。口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
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
恶事自向巳。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巳德。隐他人好事。
忿者说之。乃就中取事也。言罪过者。罪。谓重垢轻
垢等罪。过。谓七逆十恶等过。以过定罪。故云罪过。
如是缁白四众。俱是住持三宝。弘通佛法之人。为
佛子者。不得口自宣说彼之罪过。亦不得教他人
说彼罪过。应善护口。其福无量。罪过因者。无始以
来。恶口习气为因。罪过缘者。谓彼少有形迹。可以
藉口为缘。罪过法者。妆点罪过。巧说方便。欲人取
信为法。罪过业者。三事和合。巧运成说为业。致使
当来。受截舌地狱苦果等报也。巳上所戒。即断一
切恶。而菩萨下。即修一切善。断恶修善。即摄众生
戒也。闻外道恶人者。谓外道颠倒恶见。断佛慧命。
使诸众生。堕坑落堑。故名恶人。二乘亦名恶人者。
以不能续佛慧命。故亦名恶人也。说佛法中非法
非律者。谓外道小乘。不达大乘逆行顺行境界。见
其所为。说言非法非律。为菩萨者。闻此恶说。应当
生慈悯心。教化是恶人辈。使外道改恶从善。反邪
归正。令二乘舍小知见。发起大乘善信可也。如或
不能如是开化。尚缺慈悲。岂有反更自说佛法中
罪过者耶。故结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七自赞毁他戒。】
「若佛子。口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
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
恶事自向巳。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巳德。隐他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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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七自赞毁他戒也。口自赞毁他者。谓赞自
巳能行六度。欲人恭敬供养。而常毁訾他人。令彼
道法不能流通。致使丧名失利。此非佛子所为。故
戒之也。口自赞毁他者。谓自口赞自巳之长。而毁
他人之短。亦教人自赞毁他者。谓教他人亦赞我
有德。而毁他无德也。毁他因者。谓无始来。贪嫉习
气。常怀自赞毁他之心。为因。毁他缘者。谓欲毁人
境现前为缘。毁他法者。谓毁人善德。令取信于人
为法。毁他业者。以此三事和合。作运成毁为业。以
致当来受苦果报也。巳上所戒。即断一切恶。而菩
萨应代下。劝其当行。即修一切善也。既为菩萨。倘
见他人有过。尚应自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以恶
事自向巳。好事与他人。以如是心。行如是行。如来
方名此人。为真实菩萨。若自扬巳有德。隐覆他人
好事。而反令他人受毁辱者。此非佛子心行。故结
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八悭惜加毁戒。】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
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
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
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
波罗夷罪。」
【此释第八悭惜加毁戒也。谓悭吝财法。见求不与。
【此释第七自赞毁他戒也。口自赞毁他者。谓赞自
巳能行六度。欲人恭敬供养。而常毁訾他人。令彼
道法不能流通。致使丧名失利。此非佛子所为。故
戒之也。口自赞毁他者。谓自口赞自巳之长。而毁
他人之短。亦教人自赞毁他者。谓教他人亦赞我
有德。而毁他无德也。毁他因者。谓无始来。贪嫉习
气。常怀自赞毁他之心。为因。毁他缘者。谓欲毁人
境现前为缘。毁他法者。谓毁人善德。令取信于人
为法。毁他业者。以此三事和合。作运成毁为业。以
致当来受苦果报也。巳上所戒。即断一切恶。而菩
萨应代下。劝其当行。即修一切善也。既为菩萨。倘
见他人有过。尚应自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以恶
事自向巳。好事与他人。以如是心。行如是行。如来
方名此人。为真实菩萨。若自扬巳有德。隐覆他人
好事。而反令他人受毁辱者。此非佛子心行。故结
过云。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八悭惜加毁戒。】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
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
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
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
波罗夷罪。」
【此释第八悭惜加毁戒也。谓悭吝财法。见求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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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加打骂也。悭惜属贪分。加毁属瞋分。贪瞋二法。
繇无智慧。即痴分摄。性贪堕饿鬼。加毁堕地狱。愚
痴堕畜生。三毒不善。故戒之也。自悭。谓即自巳吝
惜财法。不惠人也。教他悭者。使他吝惜。以遮自巳
悭贪心也。悭因者。以无始来。常怀吝惜之心为因。
悭缘者。见求财法之人。不相契合。遮护为缘。悭法
者。以巧设种种遮护。不施为法。三事和合。作意成
悭为业。致受当来饿鬼果报等苦也。巳上所戒。即
断一切恶。而菩萨下。劝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言
为菩萨者。若见一切贫穷之人。无论远近亲怨。来
乞求者。应当平等。随其前人一切所须。悉给与之。
勿吝惜也。贫穷人者。有二种人。一身贫穷。谓乞衣
即与之衣。乞食即与之食。如乞安身之所。即施安
身所也。二心贫穷。谓乞法即与法。如大乘根。即以
大乘法施。如小乘根。即以小乘法施。随其所须。一
切不吝。如是之施。是名菩萨慈悲道行。而为菩萨。
若以恶心故。自私自利。以瞋心故。厌人乞求。不但
不肯多施。乃至一钱。一针。一草。总不施与。又或有
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如是之心。
尚失菩萨慈悲之道。堕悭吝罪。何况反更加骂辱
乎。是菩萨波罗夷罪。律云。见乞不施。有二不犯。一
者。如乞财作恶。乃害人害生命。不施不犯。二者。如
乞法巳。还归外道。助外道法。不说不犯。即加诃责。
亦俱不犯。
繇无智慧。即痴分摄。性贪堕饿鬼。加毁堕地狱。愚
痴堕畜生。三毒不善。故戒之也。自悭。谓即自巳吝
惜财法。不惠人也。教他悭者。使他吝惜。以遮自巳
悭贪心也。悭因者。以无始来。常怀吝惜之心为因。
悭缘者。见求财法之人。不相契合。遮护为缘。悭法
者。以巧设种种遮护。不施为法。三事和合。作意成
悭为业。致受当来饿鬼果报等苦也。巳上所戒。即
断一切恶。而菩萨下。劝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言
为菩萨者。若见一切贫穷之人。无论远近亲怨。来
乞求者。应当平等。随其前人一切所须。悉给与之。
勿吝惜也。贫穷人者。有二种人。一身贫穷。谓乞衣
即与之衣。乞食即与之食。如乞安身之所。即施安
身所也。二心贫穷。谓乞法即与法。如大乘根。即以
大乘法施。如小乘根。即以小乘法施。随其所须。一
切不吝。如是之施。是名菩萨慈悲道行。而为菩萨。
若以恶心故。自私自利。以瞋心故。厌人乞求。不但
不肯多施。乃至一钱。一针。一草。总不施与。又或有
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如是之心。
尚失菩萨慈悲之道。堕悭吝罪。何况反更加骂辱
乎。是菩萨波罗夷罪。律云。见乞不施。有二不犯。一
者。如乞财作恶。乃害人害生命。不施不犯。二者。如
乞法巳。还归外道。助外道法。不说不犯。即加诃责。
亦俱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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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而菩萨应
生一切众生中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
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也。瞋者。谓含毒在心。发
于面目。身心不宁之相。前人偶尔相触。转向求悔。
而不受其忏谢。即上违佛教。下乖接引。中失本心。
以是根本烦恼有六。后第六之恶见。乃断众生慧
命。比慢疑二尤重。前三中之瞋心。即舍众生悲仰。
比贪痴二尤重。所谓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障
菩提心。障菩提愿。乃至一切障碍。无过于瞋。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明瞋事也。言自瞋者。自巳之恨。发
为瞋怒。教人瞋者。有三义。一者。借他瞋彼。以雪巳
恨。二者。教他瞋彼。于中取利。三者。是他人之所恨。
使其两相瞋害。于中取乐。令二家不得解脱故也。
瞋因者。谓无始来含恨习气为因。瞋缘者。所瞋人
境现前为缘。瞋法者。谓即心起计较。令彼受辱为
法。瞋业者。以此三事和合。造作成瞋为业。致受当
来三涂果报等苦也。经云。不断瞋心。纵有福德。多
智禅定。感修罗报。如无福德智定之人。即感虎狼
蛇蝎等报。以上所戒。即断一切恶。而菩萨下。即修
一切善也。而修菩萨行者。应生一切众生心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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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等善根。无所诤斗之事。常生一种慈悲之心。
视诸众生如子女等。应抚育之。以是不忍瞋也。又
当常生一种孝顺之心。亦观众生如父母等。应奉
事之。以故不敢瞋也。若具如是心者。是真佛子平
等观门。如或不能。巳非佛子平等方便。何况反更
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
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者耶。非众生者。即佛
乃至贤圣。或及变化人也。以恶口骂辱者。即口业
不善也。加以手打。即身业不善也。意犹不息。即意
业不善也。以是三业齐犯罪为自作。或所瞋之前
人来求悔过。又以善言忏谢。下气解瞋。犹然扬眉
怒目。瞋恨不解。即非菩萨心行。故当结过。是菩萨
波罗夷罪。如不犯者。类无厌足王等。具此三毒。乃
真菩萨行也。
○第十谤三宝戒。】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
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十谤三宝戒也。谤者。谓于理不明。无有实
见。妄加非议也。三宝。乃是一切众生良祐福田。谤
则自失菩萨善芽。亦失彼众生善芽。其过非小。故
戒之也。自谤三宝者。谓自巳未具正见。未解深法。
或见外道典籍。或闻外道人言。或顺有势位人意。
视诸众生如子女等。应抚育之。以是不忍瞋也。又
当常生一种孝顺之心。亦观众生如父母等。应奉
事之。以故不敢瞋也。若具如是心者。是真佛子平
等观门。如或不能。巳非佛子平等方便。何况反更
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
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者耶。非众生者。即佛
乃至贤圣。或及变化人也。以恶口骂辱者。即口业
不善也。加以手打。即身业不善也。意犹不息。即意
业不善也。以是三业齐犯罪为自作。或所瞋之前
人来求悔过。又以善言忏谢。下气解瞋。犹然扬眉
怒目。瞋恨不解。即非菩萨心行。故当结过。是菩萨
波罗夷罪。如不犯者。类无厌足王等。具此三毒。乃
真菩萨行也。
○第十谤三宝戒。】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
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释第十谤三宝戒也。谤者。谓于理不明。无有实
见。妄加非议也。三宝。乃是一切众生良祐福田。谤
则自失菩萨善芽。亦失彼众生善芽。其过非小。故
戒之也。自谤三宝者。谓自巳未具正见。未解深法。
或见外道典籍。或闻外道人言。或顺有势位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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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口语。亦随而非议也。教人谤者。谓使他人谤
讪。欲同党也。谤因者。谓无始来。好邪论议习气为
因。谤缘者。遇有空隙。凑合其语为缘。谤法者。谓以
巧词伪辩。俾愚痴邪见取信为法。谤业者。即此三
事和合。造作成谤为业。致使当来三恶道中。不见
三宝不闻三宝。受恶苦果也。巳上所戒。即断一切
恶。而菩萨下。劝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而为菩萨
道者。若见外道。及以恶人。以一恶言谤佛音声。一
入其耳。即如三百矛鎗攒剌心中。其痛难忍。等无
有异。所以者何。以断一切众生佛种故。一言如此。
何况多言。耳闻如此。何况自口而出谤言。佛为天
人大师。开我迷云。导出三界。当生信敬。而不生信
敬心。佛为大慈悲父。能拔我苦。而与我乐。正当孝
顺。而不生孝顺心。如此巳非佛子。而反更助恶人。
邪见之人。谤毁三宝。以滋快议。此如狮子身中虫。
自食狮子肉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二总结十重。】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
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
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
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
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
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汝等一切诸菩萨。今学。
当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
讪。欲同党也。谤因者。谓无始来。好邪论议习气为
因。谤缘者。遇有空隙。凑合其语为缘。谤法者。谓以
巧词伪辩。俾愚痴邪见取信为法。谤业者。即此三
事和合。造作成谤为业。致使当来三恶道中。不见
三宝不闻三宝。受恶苦果也。巳上所戒。即断一切
恶。而菩萨下。劝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而为菩萨
道者。若见外道。及以恶人。以一恶言谤佛音声。一
入其耳。即如三百矛鎗攒剌心中。其痛难忍。等无
有异。所以者何。以断一切众生佛种故。一言如此。
何况多言。耳闻如此。何况自口而出谤言。佛为天
人大师。开我迷云。导出三界。当生信敬。而不生信
敬心。佛为大慈悲父。能拔我苦。而与我乐。正当孝
顺。而不生孝顺心。如此巳非佛子。而反更助恶人。
邪见之人。谤毁三宝。以滋快议。此如狮子身中虫。
自食狮子肉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二总结十重。】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
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
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
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
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
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汝等一切诸菩萨。今学。
当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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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广明。」
【此段总结十戒得失之相。奉劝坚持此戒法也。善
学下。举人赞德也。是菩萨下。举法以明戒法当持。
不应毁也。若有犯下。明毁戒之过失。汝等下。劝生
生学持。不可忘也。八万下。引广以明略。言善学诸
仁者。是佛赞美词也。谓于此戒善能受持。其人具
足慈悲孝顺之德。故称善学仁者。既称仁者。于此
十波罗提木叉。清净戒品。应当勤学。而于其中。自
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以微尘许尚不得犯。何况
具足犯十戒乎。此决言不可犯也。若有犯下。假设
断定犯戒得失之相。谓于十重戒中。微尘不犯。是
能发菩提心。可保固国王位。转轮圣王宝位。比丘。
比丘尼位。亦可保许进入三十心。十地因位。可许
希冀佛性常住妙觉果位。如或不然。设若少有违
犯。是即不得现身发菩提心。所以者何。菩提心者。
即是清净光明金刚宝戒妙觉心也。今既背觉合
尘。染污梵行。即失此心。故云。不得现身发菩提心。
此心乃是福慧二种根本。今根本已失。即佛花果。
从何而生。故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
位亦失。以国王位。金轮王位。是为世间最胜福位。
比丘僧位。比丘尼位。为出世间贤圣慧位。今既世
出世间福慧之位已失。则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因位亦失也。因位既失。而于妙觉果位。岂可
得乎。是以佛性常住妙觉果位亦皆失也。戒如大
【此段总结十戒得失之相。奉劝坚持此戒法也。善
学下。举人赞德也。是菩萨下。举法以明戒法当持。
不应毁也。若有犯下。明毁戒之过失。汝等下。劝生
生学持。不可忘也。八万下。引广以明略。言善学诸
仁者。是佛赞美词也。谓于此戒善能受持。其人具
足慈悲孝顺之德。故称善学仁者。既称仁者。于此
十波罗提木叉。清净戒品。应当勤学。而于其中。自
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以微尘许尚不得犯。何况
具足犯十戒乎。此决言不可犯也。若有犯下。假设
断定犯戒得失之相。谓于十重戒中。微尘不犯。是
能发菩提心。可保固国王位。转轮圣王宝位。比丘。
比丘尼位。亦可保许进入三十心。十地因位。可许
希冀佛性常住妙觉果位。如或不然。设若少有违
犯。是即不得现身发菩提心。所以者何。菩提心者。
即是清净光明金刚宝戒妙觉心也。今既背觉合
尘。染污梵行。即失此心。故云。不得现身发菩提心。
此心乃是福慧二种根本。今根本已失。即佛花果。
从何而生。故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
位亦失。以国王位。金轮王位。是为世间最胜福位。
比丘僧位。比丘尼位。为出世间贤圣慧位。今既世
出世间福慧之位已失。则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因位亦失也。因位既失。而于妙觉果位。岂可
得乎。是以佛性常住妙觉果位亦皆失也。戒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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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万善从生。今无其地。则佛圣种。无可安处。佛种
未植。佛芽何生。故云。一切皆失。问。既福慧因果。一
切宝位皆失。未审此人。复居何地。答堕三恶道中
极苦处也。言二劫三劫者。示极苦处长远时分也。
不闻父母三宝名字者。此示地狱三途罪障深重。
不似人间受生福报。与得受佛法处。是故父母三
宝名字。皆不闻也。以是当知。不应一一犯此戒也。
向下结劝当持不当毁义。若毁戒者。失大利益。得
大苦趣。以知十重戒中。不应犯如微尘许法。是故
汝等一切三世菩萨。于是十戒。应当敬心奉持。乃
至终身不可忘也。此处略说。若广明者。具大部八
万威仪品中。巳上十重戒中。随犯一戒。即依本罪
治之。若犯七逆极重罪者。报属无间。若犯馀轻罪
者。摄后四十八戒。如是罪品。但在人人念头起处。
入重入轻故耳。噫毫𨤲系念。三涂业因。可不慎欤。
○二说轻戒相(二) 初结前起后 二别释文义。
○初结前起后。】
「佛告诸菩萨言。巳说十波罗提木义竟。四十八轻今
当说。」
【此乃吾佛世尊。召告现前在会三贤十圣等诸菩
萨言也。巳说下。结前十重。巳说竟也。四十八轻。起
后轻戒。今当说也。
○二别释文义(四十八)。
○第一不敬师友戒。】
未植。佛芽何生。故云。一切皆失。问。既福慧因果。一
切宝位皆失。未审此人。复居何地。答堕三恶道中
极苦处也。言二劫三劫者。示极苦处长远时分也。
不闻父母三宝名字者。此示地狱三途罪障深重。
不似人间受生福报。与得受佛法处。是故父母三
宝名字。皆不闻也。以是当知。不应一一犯此戒也。
向下结劝当持不当毁义。若毁戒者。失大利益。得
大苦趣。以知十重戒中。不应犯如微尘许法。是故
汝等一切三世菩萨。于是十戒。应当敬心奉持。乃
至终身不可忘也。此处略说。若广明者。具大部八
万威仪品中。巳上十重戒中。随犯一戒。即依本罪
治之。若犯七逆极重罪者。报属无间。若犯馀轻罪
者。摄后四十八戒。如是罪品。但在人人念头起处。
入重入轻故耳。噫毫𨤲系念。三涂业因。可不慎欤。
○二说轻戒相(二) 初结前起后 二别释文义。
○初结前起后。】
「佛告诸菩萨言。巳说十波罗提木义竟。四十八轻今
当说。」
【此乃吾佛世尊。召告现前在会三贤十圣等诸菩
萨言也。巳说下。结前十重。巳说竟也。四十八轻。起
后轻戒。今当说也。
○二别释文义(四十八)。
○第一不敬师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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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
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
欢喜。既得戒巳。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
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
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
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一不敬师友戒也。师以开导。友以切磋。世
出世间法器。全赖师友。所当敬重。倘存憍慢。一生
福慧消灭。故戒之也。若佛子下。举人以明其位。应
先受下。乃明福慧二位基本。既得戒下。明受戒者。
染法获益。当酬恩也。而菩萨下。明背恩忘本者。以
结罪也。国王。乃各邦之仁君。轮王有四。金银铜铁。
四转轮王。统摄四三二一天下主也。百官。是文武
大臣也。如是圣君贤臣。欲受王位官位之时。必应
先受菩萨戒何也。谓受菩萨戒人。必以慈悲利济。
孝顺为怀。如为君者受菩萨戒。即为仁德圣君。为
臣者受菩萨戒。即为忠良贤臣。感一切鬼神。救护
王身。永保其位。救护百官之身。高进其爵。不但鬼
神救护而巳。亦感十方诸佛欢喜护念。何者。护法
金汤全赖之也。金光明云。若国王受菩萨戒。广行
十善法。教化众生者。身心快乐。永无三灾。远离八
难。国界安宁。人民乐唱。云云。所以先受菩萨慧戒。
后受王臣福位。获鬼神救护。诸佛欢喜。如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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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师友教诫。何繇能得。是故应当知恩报德。生
孝顺心。敬重戒师。如敬父母。不敢少违。生恭敬心。
而敬善友。如敬兄长。不敢有慢。若具如是心者。方
名念戒入道人也。见上座下。正明孝顺恭敬之义。
上座以对中下而言。谓巳上无人故。毗婆沙论云。
上座有三。一者。生年上座。即尊长耆旧是。二者。世
俗上座。乃即知法大财。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属是。
三者。法性上座。即阿罗汉果位是也。和尚。唐言力
生。即受戒本师也。阿阇黎者。唐言轨范师也。即羯
摩。教授。依止。尊證诸师是也。言大德者。谓此诸师。
居腊长德胜故。亦贯下义。同学。同一师所学出世
道故。同见。同一见。又解中道理故。同行。同一清白
梵行门故。如是师友若来。毋论远近。应起承迎。致
敬礼拜。复应问讯起居。此谓孝顺恭敬心也。为菩
萨者。应当起孝顺心。而反起瞋嫉心。应当起恭敬
心。而反起亵越心。憍心。亢巳名位。憍倨自尊。故名
憍心。慢心。藐视前人。慢彼有德。故名慢心。痴心。见
贤不亲。见圣不敬。而无智慧。故名痴心。瞋心。恨彼
师友严训。故名瞋心。有此四种之心。故见师友来
而不迎。至而不礼。亦不问讯起居也。憍心等四。属
意业也。不起承迎礼拜。属身业也。亦不问讯起居。
属口业也。以是三业不善。乃至饮食。衣服。卧具。汤
药等物。一一皆不如法供养也。以自卖下。紧承如
法说来。言既为佛子。应当重法。轻身命财。求出世
孝顺心。敬重戒师。如敬父母。不敢少违。生恭敬心。
而敬善友。如敬兄长。不敢有慢。若具如是心者。方
名念戒入道人也。见上座下。正明孝顺恭敬之义。
上座以对中下而言。谓巳上无人故。毗婆沙论云。
上座有三。一者。生年上座。即尊长耆旧是。二者。世
俗上座。乃即知法大财。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属是。
三者。法性上座。即阿罗汉果位是也。和尚。唐言力
生。即受戒本师也。阿阇黎者。唐言轨范师也。即羯
摩。教授。依止。尊證诸师是也。言大德者。谓此诸师。
居腊长德胜故。亦贯下义。同学。同一师所学出世
道故。同见。同一见。又解中道理故。同行。同一清白
梵行门故。如是师友若来。毋论远近。应起承迎。致
敬礼拜。复应问讯起居。此谓孝顺恭敬心也。为菩
萨者。应当起孝顺心。而反起瞋嫉心。应当起恭敬
心。而反起亵越心。憍心。亢巳名位。憍倨自尊。故名
憍心。慢心。藐视前人。慢彼有德。故名慢心。痴心。见
贤不亲。见圣不敬。而无智慧。故名痴心。瞋心。恨彼
师友严训。故名瞋心。有此四种之心。故见师友来
而不迎。至而不礼。亦不问讯起居也。憍心等四。属
意业也。不起承迎礼拜。属身业也。亦不问讯起居。
属口业也。以是三业不善。乃至饮食。衣服。卧具。汤
药等物。一一皆不如法供养也。以自卖下。紧承如
法说来。言既为佛子。应当重法。轻身命财。求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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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内而巳身。外而国城。亲切男女。贵重七宝。以及
众多百物。一切可卖。应如此供养也。言卖身者。如
常啼。卖心肝而学般若。如世尊因地中。为半偈舍
全身。乃至身然千灯。此亡身。为法样子。略引一二。
乃为有名位者。报恩之盛节也。不如是承迎礼拜。
供养诸师友者。是菩萨犯轻垢罪。此罪比前十重。
仅减一等。非轻细之谓也。
○第二饮酒戒。】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
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亦不得教一切
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
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二饮酒戒也。言饮酒者。非造酒也。造酒卖
者。所害甚广而饮酒者。惟害巳身。故微分重轻耳。
律云。饮酒之人。堕烧煮地狱中五五百世。初五百
世。在咸糟地狱中。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狱中。三五
百世。在曲蛆地狱中。四五百世。在蝇蚋地狱中。五
五百世。堕在痴热无知地狱中。业报如此。故戒之
也。故饮酒者。律中开有重患。医师言瘥。以酒引药。
权用不犯。无故而饮。或借病而饮者。是为故饮。而
酒生过失无量者。辩明不得饮酒之义。意谓酒乃
米汁。何故不得饮耶。以饮酒者。迷心乱性。无量过
失。从饮酒故而生。是以不得饮也。不但自饮酒者。
得无量过失也。且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他人饮酒
众多百物。一切可卖。应如此供养也。言卖身者。如
常啼。卖心肝而学般若。如世尊因地中。为半偈舍
全身。乃至身然千灯。此亡身。为法样子。略引一二。
乃为有名位者。报恩之盛节也。不如是承迎礼拜。
供养诸师友者。是菩萨犯轻垢罪。此罪比前十重。
仅减一等。非轻细之谓也。
○第二饮酒戒。】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
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亦不得教一切
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
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二饮酒戒也。言饮酒者。非造酒也。造酒卖
者。所害甚广而饮酒者。惟害巳身。故微分重轻耳。
律云。饮酒之人。堕烧煮地狱中五五百世。初五百
世。在咸糟地狱中。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狱中。三五
百世。在曲蛆地狱中。四五百世。在蝇蚋地狱中。五
五百世。堕在痴热无知地狱中。业报如此。故戒之
也。故饮酒者。律中开有重患。医师言瘥。以酒引药。
权用不犯。无故而饮。或借病而饮者。是为故饮。而
酒生过失无量者。辩明不得饮酒之义。意谓酒乃
米汁。何故不得饮耶。以饮酒者。迷心乱性。无量过
失。从饮酒故而生。是以不得饮也。不但自饮酒者。
得无量过失也。且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他人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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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招感五百世中无手足报。何况无故自饮。自
饮尚且不得。岂得教人饮耶。是故不得教一切人
饮酒。及教一切众生饮酒。教尚不得。何况自饮。是
故凡一切酒不得饮也。言一切酒者。酒有多种。杨
梅。枣子。甘蔗。葡萄等酒。但能醉人。并有酒气酒味。
一切皆不得饮也。巳上明戒。向下结罪。若故自饮。
教人饮者。是菩萨犯轻垢罪。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
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
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三食肉戒也。一切众生。皆有灵觉之性。俱
有贪生畏死之心。皆有恩爱情识之念。与我不异。
所谓血气之属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体。柰何有
一类人。邪见覆心。为巳口腹。食彼众生身肉。强言。
只要明得大事因缘。食肉无碍。若大事巳明。则迥
脱舌根味尘。得言食肉无碍。若其未明。岂食肉无
碍耶。予乃晒之曰。如果大事巳明。食肉无碍。则于
镕铜。热铁。亦当无碍。能吞镕铜热铁者。自可食肉
矣。如宋济颠募装佛金。尽以其赀食酒食肉。向后
从口吐金得装佛相。是真无阂。志公食鸽。一日从
口尽吐活鸽。齐飞而去。是真无碍。若此未能。则所
谓明大事者。何独亲于肉。而喜近于口。疏于镕铜
热铁。而畏近于身也。又岂得复云无碍耶。楞严经
饮尚且不得。岂得教人饮耶。是故不得教一切人
饮酒。及教一切众生饮酒。教尚不得。何况自饮。是
故凡一切酒不得饮也。言一切酒者。酒有多种。杨
梅。枣子。甘蔗。葡萄等酒。但能醉人。并有酒气酒味。
一切皆不得饮也。巳上明戒。向下结罪。若故自饮。
教人饮者。是菩萨犯轻垢罪。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
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
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三食肉戒也。一切众生。皆有灵觉之性。俱
有贪生畏死之心。皆有恩爱情识之念。与我不异。
所谓血气之属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体。柰何有
一类人。邪见覆心。为巳口腹。食彼众生身肉。强言。
只要明得大事因缘。食肉无碍。若大事巳明。则迥
脱舌根味尘。得言食肉无碍。若其未明。岂食肉无
碍耶。予乃晒之曰。如果大事巳明。食肉无碍。则于
镕铜。热铁。亦当无碍。能吞镕铜热铁者。自可食肉
矣。如宋济颠募装佛金。尽以其赀食酒食肉。向后
从口吐金得装佛相。是真无阂。志公食鸽。一日从
口尽吐活鸽。齐飞而去。是真无碍。若此未能。则所
谓明大事者。何独亲于肉。而喜近于口。疏于镕铜
热铁。而畏近于身也。又岂得复云无碍耶。楞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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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羊死为人。人死为羊。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
互相食啖不巳。故戒之也。言若佛子故食肉者。故
字对权设而言。昔佛在世时。年逢饥馑。草菜不生。
佛神力故。以五指端。化五净肉。实非生血。一时权
现。安有实是众生身肉者。为佛子而故食乎。是故
一切众生身肉不得食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
性种子。断大慈悲佛性种子者。其义有二。一者是
断菩萨大慈悲心佛性种子。所以者何。菩萨发菩
提心。愿为令诸众生。离苦得乐。是为成佛等一因
行。今无慈心食众生肉。是断自巳成佛因种。因种
既断。无上佛果。安可希冀。二者。是断众生佛性种
子。谓诸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虽然改头换面。
而彼贪生畏死之性。即我所发慈悲佛性。今欲食
彼身肉。令生恐怖。见而舍去。失彼受化缘因。是断
大慈悲佛性种子也。行愿品云。一切众生。而为树
根。诸佛菩萨。而为花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
成就诸佛菩萨智慧花果。今佛树根既失。则佛花
果又从何处生耶。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杀气相
迎。毒于戎狄。如鸥去海翁机。鸽摇罗汉影也。是故
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身肉。若故食者。得无
量罪。楞伽经云。有无量因缘故。不应食肉。为一切
众生。从本以来。常为六亲故。不净气分所生长故。
众生闻香。悉生恐怖。如栴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惊
吠故。今修行者。发悲不生故。臭秽不净。无善名称
互相食啖不巳。故戒之也。言若佛子故食肉者。故
字对权设而言。昔佛在世时。年逢饥馑。草菜不生。
佛神力故。以五指端。化五净肉。实非生血。一时权
现。安有实是众生身肉者。为佛子而故食乎。是故
一切众生身肉不得食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
性种子。断大慈悲佛性种子者。其义有二。一者是
断菩萨大慈悲心佛性种子。所以者何。菩萨发菩
提心。愿为令诸众生。离苦得乐。是为成佛等一因
行。今无慈心食众生肉。是断自巳成佛因种。因种
既断。无上佛果。安可希冀。二者。是断众生佛性种
子。谓诸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虽然改头换面。
而彼贪生畏死之性。即我所发慈悲佛性。今欲食
彼身肉。令生恐怖。见而舍去。失彼受化缘因。是断
大慈悲佛性种子也。行愿品云。一切众生。而为树
根。诸佛菩萨。而为花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
成就诸佛菩萨智慧花果。今佛树根既失。则佛花
果又从何处生耶。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杀气相
迎。毒于戎狄。如鸥去海翁机。鸽摇罗汉影也。是故
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身肉。若故食者。得无
量罪。楞伽经云。有无量因缘故。不应食肉。为一切
众生。从本以来。常为六亲故。不净气分所生长故。
众生闻香。悉生恐怖。如栴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惊
吠故。今修行者。发悲不生故。臭秽不净。无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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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令诸咒术不成就故。诸天所弃故。令口气臭故。
夜多恶梦故。乃至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是故不应
食众生肉。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
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四食五辛戒也。五辛者。即五荤。非五腥也。
言五辛者。一大蒜。亦名葫。即葫葱是。二茖葱。即他
经云革葱。乃薤菜是。三慈葱。即葱是。四兰葱。即小
蒜。五兴渠。即蒠蒺。所言不得食者。以是五种。熟食
发淫。生啖增恚。更有五不应食。一生过。二天远。三
鬼近。四福消。五魔集。西域记云。家有养辛之人。驱
令出郭。是故不独单食不可。大凡一切食中。相杂
佐用亦不得食。若谓无所杀害。而故食五辛者。犯
轻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
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
僧利养。而共布萨。同一众住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
悔过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五不教悔罪戒也。教。即教诫。悔。即悔过。罪。
即罪咎。谓为菩萨师者。凡见人设有过。得教令忏。
不教。则得罪。所以者何。昔迦叶佛世时。有一比丘。
多作三师。多度弟子。而不教诫。其弟子者。因不持
夜多恶梦故。乃至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是故不应
食众生肉。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
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四食五辛戒也。五辛者。即五荤。非五腥也。
言五辛者。一大蒜。亦名葫。即葫葱是。二茖葱。即他
经云革葱。乃薤菜是。三慈葱。即葱是。四兰葱。即小
蒜。五兴渠。即蒠蒺。所言不得食者。以是五种。熟食
发淫。生啖增恚。更有五不应食。一生过。二天远。三
鬼近。四福消。五魔集。西域记云。家有养辛之人。驱
令出郭。是故不独单食不可。大凡一切食中。相杂
佐用亦不得食。若谓无所杀害。而故食五辛者。犯
轻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
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
僧利养。而共布萨。同一众住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
悔过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五不教悔罪戒也。教。即教诫。悔。即悔过。罪。
即罪咎。谓为菩萨师者。凡见人设有过。得教令忏。
不教。则得罪。所以者何。昔迦叶佛世时。有一比丘。
多作三师。多度弟子。而不教诫。其弟子者。因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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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死堕龙中。龙法受罪。七日一受。时对火烧。肉尽
骨在。寻后还复则复烧之。不能堪苦。龙具五通。自
思何罪所致。观知因本师不教。多作非法。遂恨其
师。欲加毒害。后时有五百。贾客入海采宝。其师在
内。龙便出水捉船。众人大怖。诘问龙故。何以捉船
龙曰。今此船内比丘。是我本师。因不教诫于我。今
受苦痛。故尔捉之。汝等若将比丘下水。便放其船。
众人见事不止。欲捉比丘。而比丘便自投水身亡。
佛言。以此验之。凡度弟子。不可不教诫也。若佛子
下。举人以明犯相。见一切众生者。总指在家。出家。
大小七众。乃受持戒法之人。犯。谓干犯也。八戒。五
戒。即优婆塞。优婆夷。二众之戒相也。八戒但受一
日一夜。不同五戒终身守持。十戒有二。一沙弥沙
弥尼十戒。二菩萨十重戒。毁者。破坏也。禁者。止灭
也。如来所制。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
八戒。名为禁戒。如若受而不持。持而不诵。违背圣
言。越其所制。故云毁禁。七逆者。弑父。杀母。弑和尚。
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恶心出佛身血。弑阿
罗汉是也。佛在世时。出佛身血。佛灭度后。卖佛菩
萨形像。及卖佛经律。名为出佛身血。弑比丘僧。即
名弑阿罗汉。八难。即下冒难游行之八难也。菩萨
见此一切犯戒之人。当生慈悲心。教其忏前愆尤。
悔后莫作。是为自利利人。如不教忏悔者。巳得不
教悔罪。何况同住一处。同僧利养。而又同共布萨。
骨在。寻后还复则复烧之。不能堪苦。龙具五通。自
思何罪所致。观知因本师不教。多作非法。遂恨其
师。欲加毒害。后时有五百。贾客入海采宝。其师在
内。龙便出水捉船。众人大怖。诘问龙故。何以捉船
龙曰。今此船内比丘。是我本师。因不教诫于我。今
受苦痛。故尔捉之。汝等若将比丘下水。便放其船。
众人见事不止。欲捉比丘。而比丘便自投水身亡。
佛言。以此验之。凡度弟子。不可不教诫也。若佛子
下。举人以明犯相。见一切众生者。总指在家。出家。
大小七众。乃受持戒法之人。犯。谓干犯也。八戒。五
戒。即优婆塞。优婆夷。二众之戒相也。八戒但受一
日一夜。不同五戒终身守持。十戒有二。一沙弥沙
弥尼十戒。二菩萨十重戒。毁者。破坏也。禁者。止灭
也。如来所制。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
八戒。名为禁戒。如若受而不持。持而不诵。违背圣
言。越其所制。故云毁禁。七逆者。弑父。杀母。弑和尚。
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恶心出佛身血。弑阿
罗汉是也。佛在世时。出佛身血。佛灭度后。卖佛菩
萨形像。及卖佛经律。名为出佛身血。弑比丘僧。即
名弑阿罗汉。八难。即下冒难游行之八难也。菩萨
见此一切犯戒之人。当生慈悲心。教其忏前愆尤。
悔后莫作。是为自利利人。如不教忏悔者。巳得不
教悔罪。何况同住一处。同僧利养。而又同共布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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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清净和合僧众安住其中。而说佛戒。竟不举
其犯戒罪过。使其忏悔。如是不教彼悔过者。是菩
萨师。犯轻垢罪。
○第六供给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
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
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
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
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六不供给请法戒也。修菩萨行者。凡见大
乘法师。应备香花诸供养具。如供诸佛等无有异。
请转法轮。使其道法流通。慧命不绝。若不供给请
说法者。是菩萨人。则堕悭贪。我慢。焦芽。败种等流。
有失大利。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可供之师友
也。言大乘法师者。拣非小乘独善。乃是具大信解。
发大道心。趋大道果。智悲双运。自利利人之师。故
名大乘法师。大乘同学下。此举友人亦大乘也。同
学。谓同一师禀受大乘心地戒学。同见。同一见解。
究竟实相心地戒见。同行。同一菩萨心地戒法。清
白梵行。若见如是师友。行无缘慈。来入僧坊。舍宅。
城邑等处。无论远近。若乃百里千里来者。为主菩
萨。应起致敬。来。即迎来。去。即送去。其中礼拜供养
之事。俱必一一如法周旋。勿生懈怠。如供养者。应
其犯戒罪过。使其忏悔。如是不教彼悔过者。是菩
萨师。犯轻垢罪。
○第六供给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
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
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
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
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六不供给请法戒也。修菩萨行者。凡见大
乘法师。应备香花诸供养具。如供诸佛等无有异。
请转法轮。使其道法流通。慧命不绝。若不供给请
说法者。是菩萨人。则堕悭贪。我慢。焦芽。败种等流。
有失大利。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可供之师友
也。言大乘法师者。拣非小乘独善。乃是具大信解。
发大道心。趋大道果。智悲双运。自利利人之师。故
名大乘法师。大乘同学下。此举友人亦大乘也。同
学。谓同一师禀受大乘心地戒学。同见。同一见解。
究竟实相心地戒见。同行。同一菩萨心地戒法。清
白梵行。若见如是师友。行无缘慈。来入僧坊。舍宅。
城邑等处。无论远近。若乃百里千里来者。为主菩
萨。应起致敬。来。即迎来。去。即送去。其中礼拜供养
之事。俱必一一如法周旋。勿生懈怠。如供养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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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日三时不乏。言三时者。即初中后。三时也。何
等供养。每日所食。用三两金。以作百味饮食供养。
又不止此。更敷床座。而为安止。广备医药而为调
理将此四事。以供法师。凡此法师一切所须。尽给
与之。当尽心如礼供养。不应吝惜。以上修福。是满
檀波罗蜜。常请等下。乃即修慧。是般若波罗蜜也。
常请等者。承上所言。日日三时恭敬礼拜供养之
者。非为求人天小果福报而巳。正为常请法师。日
日三时演说妙法。以续一切众生慧命故也。此表
能供请者。口业虔诚义也。日日三时礼拜者。申请
法威仪。以表身业虔诚义也。言不生瞋心者。释请
法开示中。不瞋师友规矩严训尊高。言不生患恼
之心者。释供养中。不患我供养繁费。此之二心。总
表意业虔诚义也。为法灭下。总申上义。以劝为菩
萨者。应当如是为法灭身。其义有二。一果真为法
者。尚不惜此身命。何况资具而不供养。二果真为
求解脱道。当舍不坚固身。易金刚不坏身。舍不真
实世命。易法身智慧命。如佛因中为求大法。身为
床座。布发掩泥。半偈然灯。种种苦行。皆是为法灭
身榜样。修菩萨行者。亦应如是请法。而勿懈怠可
也。若不尔者。少有怠惰。此句断定。若不如是供养
心者。犯轻垢罪。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讲法处。
等供养。每日所食。用三两金。以作百味饮食供养。
又不止此。更敷床座。而为安止。广备医药而为调
理将此四事。以供法师。凡此法师一切所须。尽给
与之。当尽心如礼供养。不应吝惜。以上修福。是满
檀波罗蜜。常请等下。乃即修慧。是般若波罗蜜也。
常请等者。承上所言。日日三时恭敬礼拜供养之
者。非为求人天小果福报而巳。正为常请法师。日
日三时演说妙法。以续一切众生慧命故也。此表
能供请者。口业虔诚义也。日日三时礼拜者。申请
法威仪。以表身业虔诚义也。言不生瞋心者。释请
法开示中。不瞋师友规矩严训尊高。言不生患恼
之心者。释供养中。不患我供养繁费。此之二心。总
表意业虔诚义也。为法灭下。总申上义。以劝为菩
萨者。应当如是为法灭身。其义有二。一果真为法
者。尚不惜此身命。何况资具而不供养。二果真为
求解脱道。当舍不坚固身。易金刚不坏身。舍不真
实世命。易法身智慧命。如佛因中为求大法。身为
床座。布发掩泥。半偈然灯。种种苦行。皆是为法灭
身榜样。修菩萨行者。亦应如是请法。而勿懈怠可
也。若不尔者。少有怠惰。此句断定。若不如是供养
心者。犯轻垢罪。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讲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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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
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
听受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七懈怠不听法戒也。此戒承前所言。不但
师来我所。乃供养听法。但有说法处。应当至彼听
受。不可懈怠而不听也。懈怠即八大随之一。繇此
懈怠。即生放逸。放逸。即失念。失念。则多散乱。散乱。
即不正知。不正知。则生愚痴。造诸恶业。所以始繇
懈怠不听。终则无恶不造。是故凡有讲法之处。宜
应往彼听受。如不往听。即是慢法。以慢法故。福慧
消灭。罪恶增长。所谓若非法味滋神。终无解脱。故
戒之也。言为佛子。必上求下化。为本因心。广学多
闻。为胜方便。若非广学多闻。岂堪住持三宝。是故
凡有一切讲法处。应往听受。言毗尼经律者。正明
灭恶生善之法宝也。梵语毗尼。此云调伏。谓调三
业。治伏六根。灭一切恶。生一切善也。亦云善寿。谓
此毗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毗尼若灭。佛法即灭故
也。又以经中摄律。律中摄经。又经诠性相理。律止
性业遮业。二义俱含。故云毗尼经律。大宅舍中等
者。别明讲法处也。佛在世时。诸比丘等。常受王臣
诸大檀越请在家中安居说法。是为大宅舍中讲
法处也。是新学下。诫应听也。谓凡所有一切讲法
毗尼经律处。凡新学菩萨戒者。应手持经律卷。至
法师所。至心听受。如不解义。须一一咨询请问。而
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
听受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七懈怠不听法戒也。此戒承前所言。不但
师来我所。乃供养听法。但有说法处。应当至彼听
受。不可懈怠而不听也。懈怠即八大随之一。繇此
懈怠。即生放逸。放逸。即失念。失念。则多散乱。散乱。
即不正知。不正知。则生愚痴。造诸恶业。所以始繇
懈怠不听。终则无恶不造。是故凡有讲法之处。宜
应往彼听受。如不往听。即是慢法。以慢法故。福慧
消灭。罪恶增长。所谓若非法味滋神。终无解脱。故
戒之也。言为佛子。必上求下化。为本因心。广学多
闻。为胜方便。若非广学多闻。岂堪住持三宝。是故
凡有一切讲法处。应往听受。言毗尼经律者。正明
灭恶生善之法宝也。梵语毗尼。此云调伏。谓调三
业。治伏六根。灭一切恶。生一切善也。亦云善寿。谓
此毗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毗尼若灭。佛法即灭故
也。又以经中摄律。律中摄经。又经诠性相理。律止
性业遮业。二义俱含。故云毗尼经律。大宅舍中等
者。别明讲法处也。佛在世时。诸比丘等。常受王臣
诸大檀越请在家中安居说法。是为大宅舍中讲
法处也。是新学下。诫应听也。谓凡所有一切讲法
毗尼经律处。凡新学菩萨戒者。应手持经律卷。至
法师所。至心听受。如不解义。须一一咨询请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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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疑也。若山林等者。以远况近。言不但在居士家
而常随听。即若在山林下。僧地房中。乃至一切说
法远处。悉应至彼而听受也。昔者童子南询百郡。
衲僧遍历千山。乃至投子三登。洞山九上。皆为大
事不惮劬劳。安得不往听法。律开有病年老。足力
难行。或所说者。是常所闻。或自具大智慧。具大辩
才。或修深禅大定。或知彼所说者是外道法。此不
往听。俱为不犯。除此即于四十里内。若不至彼听
受法者。是新学菩萨。犯轻垢罪。
○第八背大向小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
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八背大向小戒也。上谓凡一切处悉至听
受。惟恐心背中道大乘之理。而向偏小邪外之道。
此道乃是断佛种性。障菩提道因缘。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明背大义。言非佛下。明向小义。所言心背
大乘常住经律等者。谓佛所说大乘道法。其中所
诠不生不灭常住实相心地。法身体相之戒。乃是
诸佛所师。菩萨之母。故云常住经律。于此心怀狐
疑。反言非佛所说。而受持二乘声闻权小之法。反
受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故云向小。以是
背大向小之故。犯轻垢罪。昔天亲菩萨造五百论。
赞小斥大。后遇无著悔悟巳过。欲自截舌。无著菩
萨教令以舌还赞大乘。天亲受教。尅心向大。弘传
而常随听。即若在山林下。僧地房中。乃至一切说
法远处。悉应至彼而听受也。昔者童子南询百郡。
衲僧遍历千山。乃至投子三登。洞山九上。皆为大
事不惮劬劳。安得不往听法。律开有病年老。足力
难行。或所说者。是常所闻。或自具大智慧。具大辩
才。或修深禅大定。或知彼所说者是外道法。此不
往听。俱为不犯。除此即于四十里内。若不至彼听
受法者。是新学菩萨。犯轻垢罪。
○第八背大向小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
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八背大向小戒也。上谓凡一切处悉至听
受。惟恐心背中道大乘之理。而向偏小邪外之道。
此道乃是断佛种性。障菩提道因缘。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明背大义。言非佛下。明向小义。所言心背
大乘常住经律等者。谓佛所说大乘道法。其中所
诠不生不灭常住实相心地。法身体相之戒。乃是
诸佛所师。菩萨之母。故云常住经律。于此心怀狐
疑。反言非佛所说。而受持二乘声闻权小之法。反
受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故云向小。以是
背大向小之故。犯轻垢罪。昔天亲菩萨造五百论。
赞小斥大。后遇无著悔悟巳过。欲自截舌。无著菩
萨教令以舌还赞大乘。天亲受教。尅心向大。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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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演。卒成圣果。改过不吝。是为菩萨。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
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
乃至僧房中。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
犯轻垢罪。」
【此释第九不看病戒也。众生五蕴身命。皆属四缘。
六尘。妄想假合。难免生老病死等患。如来三界医
王。四生慈父。恒以大慈悲心。善调众生身心病恼。
既为菩萨。若见一切疾病之人。不兴大慈大悲心
念。缘念苦众生者。即是自失成佛根本。故戒之也。
言见一切疾病人者。上自父母师长。下至子女徒
众。中至兄弟六亲。外至冤家。毋论一切。常应供养
也。问。不作救济。而言供养者何。答。具此供养心念。
自然看病心田。得恒久也。言如佛无异者。申明供
养义。谓佛以众生身为身。以众生病为病。故凡见
诸病人。当视如佛也。昔严老躬处疠坊。吮洗无忌。
宽公舆归病者。僧俗不分。可谓供养如佛。又供养
如佛者。盖以八福田中。看病福田为第一也。八福
田者。一诸佛。二圣人。三父。四母。五和尚。六阿阇黎。
七众僧。八病人。此八者中。惟病为患。能救苦患之
因。自受安乐之果。故看病者。为第一福田也。若父
母师僧。及弟子病者。槩及上下。俱以平等心看。言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
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
乃至僧房中。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
犯轻垢罪。」
【此释第九不看病戒也。众生五蕴身命。皆属四缘。
六尘。妄想假合。难免生老病死等患。如来三界医
王。四生慈父。恒以大慈悲心。善调众生身心病恼。
既为菩萨。若见一切疾病之人。不兴大慈大悲心
念。缘念苦众生者。即是自失成佛根本。故戒之也。
言见一切疾病人者。上自父母师长。下至子女徒
众。中至兄弟六亲。外至冤家。毋论一切。常应供养
也。问。不作救济。而言供养者何。答。具此供养心念。
自然看病心田。得恒久也。言如佛无异者。申明供
养义。谓佛以众生身为身。以众生病为病。故凡见
诸病人。当视如佛也。昔严老躬处疠坊。吮洗无忌。
宽公舆归病者。僧俗不分。可谓供养如佛。又供养
如佛者。盖以八福田中。看病福田为第一也。八福
田者。一诸佛。二圣人。三父。四母。五和尚。六阿阇黎。
七众僧。八病人。此八者中。惟病为患。能救苦患之
因。自受安乐之果。故看病者。为第一福田也。若父
母师僧。及弟子病者。槩及上下。俱以平等心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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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根不具者。即六根残缺也。百种病苦恼者。即风
寒暑湿。四百四病。举略以该广也。如是残苦。皆应
慈悲供养令瘥。岂有为菩萨者。瞋恨不看之理。言
嗔恨不看者。或若父母师长。平时督诲。或为弟子。
平时忤慢。或病中时烦琐求等。遂有瞋恨在心而
不肯看。乃至等者。此即从疏况亲。不但父母。师长。
弟子等病而不看也。乃至僧地房中。城邑。旷野。山
林。道路之中。一切病人。应当尽心救济。何况父母。
师僧。弟子等病而不看乎。五百问云。如行路时。若
见病人。不往瞻视。不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
得罪。是故若见病人。不救济而去者。犯轻垢罪。
○第十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
罗网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
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
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畜杀具戒也。杀具有二种。一斗战具。二
取杀诸物具。皆是害命伤慈。杀心易起。故戒之也。
为佛弟子。应行佛行。应畜截魔斩爱大智慧刀。勇
猛杖。大势弓。精进箭。忍辱甲。定力斧。及张大法罗
网。以罗三界众生。拔出爱河。如是具者可也。又德
山护生棒。石巩救死弓者。正当畜也。而不应畜一
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凶杀之具。不但此具不得
畜也。及恶罗网杀生器者。以皆凶物。易动杀机。非
寒暑湿。四百四病。举略以该广也。如是残苦。皆应
慈悲供养令瘥。岂有为菩萨者。瞋恨不看之理。言
嗔恨不看者。或若父母师长。平时督诲。或为弟子。
平时忤慢。或病中时烦琐求等。遂有瞋恨在心而
不肯看。乃至等者。此即从疏况亲。不但父母。师长。
弟子等病而不看也。乃至僧地房中。城邑。旷野。山
林。道路之中。一切病人。应当尽心救济。何况父母。
师僧。弟子等病而不看乎。五百问云。如行路时。若
见病人。不往瞻视。不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
得罪。是故若见病人。不救济而去者。犯轻垢罪。
○第十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
罗网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
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
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畜杀具戒也。杀具有二种。一斗战具。二
取杀诸物具。皆是害命伤慈。杀心易起。故戒之也。
为佛弟子。应行佛行。应畜截魔斩爱大智慧刀。勇
猛杖。大势弓。精进箭。忍辱甲。定力斧。及张大法罗
网。以罗三界众生。拔出爱河。如是具者可也。又德
山护生棒。石巩救死弓者。正当畜也。而不应畜一
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凶杀之具。不但此具不得
畜也。及恶罗网杀生器者。以皆凶物。易动杀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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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所宜有。是故一切不得畜也。而菩萨下。申明
不得畜义。谓既为菩萨。虽或弑我父母尚不得加
报。此乃极言杀具。决不可畜。如宁有盗臣意。又或
不报此仇。众生承其摄受。回心向化。遂以得度。正
为菩萨偶现之大权也。此见必当杀者。尚有不杀
之时。况无故而杀一切同生同命。无仇无罪之众
生乎。菩萨若故畜此斗害众生具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如是一句。总结前十戒也。应当二句。总劝修学此
戒。应当顶戴敬心奉持。勿忘失也。
○第十一国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
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
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一国使戒也。上言不应畜杀生具。此言
不得军中往来。总为初心菩萨防难故耳。言国使
者。谓于两敌国中。作其命使人也。言为佛子。应作
佛使。传佛心印。兴智慧师。帅勇猛将。杀烦恼贼。当
与诸魔共战。如邓隐峰。飞锡解斗。又陈尊者。掷鞋
解围。若果如此。能为众生却冤敌。止斗诤。息兵戈。
弘圣道。正是菩萨应世。大慈悲心所行。若为利名。
两国作使。贼害众生。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不得作
者。正明图功受赏。非为传法化导故。言恶心者。拣
非善心解斗。即是主于兴兵以杀人故。通国等者。
不得畜义。谓既为菩萨。虽或弑我父母尚不得加
报。此乃极言杀具。决不可畜。如宁有盗臣意。又或
不报此仇。众生承其摄受。回心向化。遂以得度。正
为菩萨偶现之大权也。此见必当杀者。尚有不杀
之时。况无故而杀一切同生同命。无仇无罪之众
生乎。菩萨若故畜此斗害众生具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如是一句。总结前十戒也。应当二句。总劝修学此
戒。应当顶戴敬心奉持。勿忘失也。
○第十一国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
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
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一国使戒也。上言不应畜杀生具。此言
不得军中往来。总为初心菩萨防难故耳。言国使
者。谓于两敌国中。作其命使人也。言为佛子。应作
佛使。传佛心印。兴智慧师。帅勇猛将。杀烦恼贼。当
与诸魔共战。如邓隐峰。飞锡解斗。又陈尊者。掷鞋
解围。若果如此。能为众生却冤敌。止斗诤。息兵戈。
弘圣道。正是菩萨应世。大慈悲心所行。若为利名。
两国作使。贼害众生。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不得作
者。正明图功受赏。非为传法化导故。言恶心者。拣
非善心解斗。即是主于兴兵以杀人故。通国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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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为利养意。通者。传事致彼此也。言使命者。谓
作报战日期。及约结与国也军阵等者。军。约万二
千人为军。师旅成列为阵。合者。合其战也。会者。会
其兵也。兴师相伐等者。申明恶心之意。兴者举也。
师者众也。二千五百人为师。彼此征讨。名相伐也。
杀无量众生者。谓此两国相争。杀戮多故。为菩萨。
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岂容作国使耶。所言不得者。
正乃以迹况心。谓此凶杀事处。非佛弟子所宜身
亲。何况故为利养。身作国贼。杀害众生。是故不得
作也。若故作者。犯轻垢罪。问。作而不杀何犯。答。虽
非自手杀人。人皆繇我兴举而杀。故获罪也。
○第十二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
轻垢罪。」
【此释第十二贩卖戒也。贩卖。非佛子职业也。言既
为佛子。当以慈悲而为生涯。孝顺乃为德业。应观
一切众生。如巳父母子女等亲。岂得无慈悲心。贩
卖人畜。使他分离受苦。故戒之也。若佛子下。释贩
卖之事也。以贱为贵。曰贩。出物得财。曰卖。良人。好
人家子女也。六畜。即牛马猪羊鸡犬也。棺材板木
盛死具也。如贩卖者。亦是不仁之心。其于慈悲心
念。有大乖损。所以不得卖也。尚不应等者。防转计
也。倘云自家不得。教人市卖者。或亦无妨。不知自
作报战日期。及约结与国也军阵等者。军。约万二
千人为军。师旅成列为阵。合者。合其战也。会者。会
其兵也。兴师相伐等者。申明恶心之意。兴者举也。
师者众也。二千五百人为师。彼此征讨。名相伐也。
杀无量众生者。谓此两国相争。杀戮多故。为菩萨。
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岂容作国使耶。所言不得者。
正乃以迹况心。谓此凶杀事处。非佛弟子所宜身
亲。何况故为利养。身作国贼。杀害众生。是故不得
作也。若故作者。犯轻垢罪。问。作而不杀何犯。答。虽
非自手杀人。人皆繇我兴举而杀。故获罪也。
○第十二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
轻垢罪。」
【此释第十二贩卖戒也。贩卖。非佛子职业也。言既
为佛子。当以慈悲而为生涯。孝顺乃为德业。应观
一切众生。如巳父母子女等亲。岂得无慈悲心。贩
卖人畜。使他分离受苦。故戒之也。若佛子下。释贩
卖之事也。以贱为贵。曰贩。出物得财。曰卖。良人。好
人家子女也。六畜。即牛马猪羊鸡犬也。棺材板木
盛死具也。如贩卖者。亦是不仁之心。其于慈悲心
念。有大乖损。所以不得卖也。尚不应等者。防转计
也。倘云自家不得。教人市卖者。或亦无妨。不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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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乖乎一巳。教人作。损及他人。所以若故自作。教
人作者。犯轻垢罪。
○第十三谤毁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
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
心。慈悲心。而返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
罪。」
【此释第十三谤毁戒也。无根讪说。曰谤。坏人名德。
曰毁。其谤毁人罪过。获报不善。故戒之也。若佛子
者。标定其人。以恶心故。明谤根也。谓谤虽出于口。
乃意地使然。所以或忌。或贪。或嗔。皆名恶心也。无
事谤下。正见恶心。既彼无事。即使耳有妄闻。以口
妄言。悉名为谤。故名无事。良人等者。此明不当谤。
宜当敬重之人也。良人。即温良人。善人。即善柔人。
法师。即依教法自师。为人之师也。师。有三师七师。
僧者。五德六和之僧。国王。贵人。即是有名有位之
人。如是圣主贤臣。好师好友。不惟世人之所敬仰。
亦乃三宝藉以金汤。而反无事作是谤言。说犯七
逆。十重。且夫师僧。国王。有父母义。良人。善人。有兄
弟义。贵人。有六亲义。如在上者。应生孝顺之心。如
在下者。应生慈悲之心。孝顺慈悲。必当成彼名德。
且亦自成现生名德。及致当来受用无尽。彼此一
一如意。而反逆情害意。使彼坏名败德。堕不如意
处者。是故结过。犯轻垢罪。
人作者。犯轻垢罪。
○第十三谤毁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
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
心。慈悲心。而返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
罪。」
【此释第十三谤毁戒也。无根讪说。曰谤。坏人名德。
曰毁。其谤毁人罪过。获报不善。故戒之也。若佛子
者。标定其人。以恶心故。明谤根也。谓谤虽出于口。
乃意地使然。所以或忌。或贪。或嗔。皆名恶心也。无
事谤下。正见恶心。既彼无事。即使耳有妄闻。以口
妄言。悉名为谤。故名无事。良人等者。此明不当谤。
宜当敬重之人也。良人。即温良人。善人。即善柔人。
法师。即依教法自师。为人之师也。师。有三师七师。
僧者。五德六和之僧。国王。贵人。即是有名有位之
人。如是圣主贤臣。好师好友。不惟世人之所敬仰。
亦乃三宝藉以金汤。而反无事作是谤言。说犯七
逆。十重。且夫师僧。国王。有父母义。良人。善人。有兄
弟义。贵人。有六亲义。如在上者。应生孝顺之心。如
在下者。应生慈悲之心。孝顺慈悲。必当成彼名德。
且亦自成现生名德。及致当来受用无尽。彼此一
一如意。而反逆情害意。使彼坏名败德。堕不如意
处者。是故结过。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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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房。田木。及鬼神官
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四放火焚烧戒也。放火因缘不一。罪同
归于损人害物。故戒之也。以恶心故等者。正明放
火念头。或属忌瞋。或逞情见。不兴仁慈悯物之心。
故名恶心。放大火者。以烧山林旷野。故名大火。以
大火故。多伤虫类。所以四月。乃至九月。不得故烧。
唯言此时不得烧者。谓夏秋月间。多诸虫类。故不
得烧。内开九月后或可烧者。佛制腊月放火。必率
众持咒绕山告报。令虫远避。然后纵火。若不告报。
恐损虫类故也。若烧他人等者。以近况远。谓因放
火以防恶兽。不意延及城邑。虽不损命。尚不可为。
何况损命。是以屋宅。城邑。僧房。田木。鬼神官物。凡
一切有主物。无论物命有损无损。皆不得烧。若故
烧者。犯轻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
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
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
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
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五僻教戒也。僻者。偏也。谓不以大乘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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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正法教人。失彼大乘根性。其过非细。故戒之也。
自佛弟子。是三宝内众也。及外道恶人者。乃是心
游道外之邪见人。此辈能令众生入断常坑。故名
恶人也。六亲。即父母兄弟子女也。一切善知识者。
是相知相识中。有大乘根性之好友也。如是若内
若外一切亲友。应当一一皆以大乘经律。教彼受
持。不但教之受持而巳。更令解其义趣甚深道理。
不但令彼知解而巳。又使从所教中发菩提心。从
菩提心中。趣十发趣心。起行修行。入十长养心。回
向十金刚心。于此三十心中。一一解其先后次第。
观行法用。如先修十信心。以信决定。于理无违。次
修十住真解。信解成就。于摩诃衍堪任不退故。又
次修十种妙行。回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贤位满。万
行周圆。即登十地。證佛道果。故名次第法用。如是
教诫。是名菩萨正教。利巳利人。同归至道。是为菩
萨。若以恶心嫉妒。藐视他人。不以大乘道法期许。
或以瞋心怀恨。或以教之未从而生弃舍。或以横
教二乘声闻经律。一切外道邪见论等。宛转率意。
不用条理。是以不当教小而教以小。不当教邪而
教以邪。所谓良材匪匠。美器恶用。遗误学人。断佛
慧命。如是横教。实非大乘心行。因斩结过。犯轻垢
罪。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
自佛弟子。是三宝内众也。及外道恶人者。乃是心
游道外之邪见人。此辈能令众生入断常坑。故名
恶人也。六亲。即父母兄弟子女也。一切善知识者。
是相知相识中。有大乘根性之好友也。如是若内
若外一切亲友。应当一一皆以大乘经律。教彼受
持。不但教之受持而巳。更令解其义趣甚深道理。
不但令彼知解而巳。又使从所教中发菩提心。从
菩提心中。趣十发趣心。起行修行。入十长养心。回
向十金刚心。于此三十心中。一一解其先后次第。
观行法用。如先修十信心。以信决定。于理无违。次
修十住真解。信解成就。于摩诃衍堪任不退故。又
次修十种妙行。回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贤位满。万
行周圆。即登十地。證佛道果。故名次第法用。如是
教诫。是名菩萨正教。利巳利人。同归至道。是为菩
萨。若以恶心嫉妒。藐视他人。不以大乘道法期许。
或以瞋心怀恨。或以教之未从而生弃舍。或以横
教二乘声闻经律。一切外道邪见论等。宛转率意。
不用条理。是以不当教小而教以小。不当教邪而
教以邪。所谓良材匪匠。美器恶用。遗误学人。断佛
慧命。如是横教。实非大乘心行。因斩结过。犯轻垢
罪。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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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
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
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
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
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应答不答。
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六为利倒说戒也。为利说法。如来不听。
何况倒说。佛藏经云。佛言。我则不听为利说法。我
听清净持戒比丘。高座说法。是故凡对新学菩萨
说法时。必先坚其志愿。然后尽其宗旨。此乃前后
次第。如法尽教之说。如或不然。则为倒说。谤说。为
利养说。得罪非细。故戒之也。言好心者。谓以大乘
正教。清净法行。自利利人为心。故名为好心也。先
学等者。明先自利。堪利人也。大乘威仪经律。拣非
小乘毗尼教法。乃是大乘菩萨戒藏。严范身心之
法。故于此法应先学也。先学者行也。广开者。解也。
行解双备。堪为后昆师范。此乃好心自利。见后新
学等者。明利他也。言我既为先学。当知后昆。若远
若近。百里千里。为求大乘经律而来。我应如法先
为其人说大乘菩萨一切苦行。其苦行者。或若烧
身。烧臂。烧指。供养诸佛。即如喜见菩萨然身。药王
菩萨然臂。乃至世尊然灯求偈。悉皆可證。若不烧
身臂指以供养诸佛者。即为堕业著相凡夫。身相
未空。人我宛然。非出家菩萨解脱道行。且不但烧
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
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
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
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应答不答。
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六为利倒说戒也。为利说法。如来不听。
何况倒说。佛藏经云。佛言。我则不听为利说法。我
听清净持戒比丘。高座说法。是故凡对新学菩萨
说法时。必先坚其志愿。然后尽其宗旨。此乃前后
次第。如法尽教之说。如或不然。则为倒说。谤说。为
利养说。得罪非细。故戒之也。言好心者。谓以大乘
正教。清净法行。自利利人为心。故名为好心也。先
学等者。明先自利。堪利人也。大乘威仪经律。拣非
小乘毗尼教法。乃是大乘菩萨戒藏。严范身心之
法。故于此法应先学也。先学者行也。广开者。解也。
行解双备。堪为后昆师范。此乃好心自利。见后新
学等者。明利他也。言我既为先学。当知后昆。若远
若近。百里千里。为求大乘经律而来。我应如法先
为其人说大乘菩萨一切苦行。其苦行者。或若烧
身。烧臂。烧指。供养诸佛。即如喜见菩萨然身。药王
菩萨然臂。乃至世尊然灯求偈。悉皆可證。若不烧
身臂指以供养诸佛者。即为堕业著相凡夫。身相
未空。人我宛然。非出家菩萨解脱道行。且不但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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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等。供养诸佛。所应力为。乃至见饿虎狼狮子。一
切饿鬼。悉应舍此身肉手足。而供养之。何况供养
诸佛。又存我身相乎。以此勘验求法者心。切与不
切。必其能依教受。乃可传道。然后一一次第为说
大乘正法。甚深理趣。使彼心开而无所拘。意解而
无所缚。如是为说。是名正说。是名好心次第而说。
乃不负先学初心。而菩萨若为利养故。为名闻故。
或于名利无所得故。于彼所求应答不答。设或答
之。当顺理说。而反倒说经律文字。或教以大乘。而
又不说苦行。是为无前。又倒说经律文字。而令义
无所归。是为无后。如是说者。上违佛慈。下失悲仰。
中覆好心。是即与佛共诤。与法共诤。与僧共诤。此
即名为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
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财。一切
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化人求。都无慈悯心。无孝顺
心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七恃势乞求戒也。自为等者。有二义。一
者。拣非为众。故云。自为饮食钱财利养也。二者。拣
非为求护法。故云。自为名誉也。亲近等者。谓于国
王。王子。大臣。百官。以为亲厚。恃作形势。仗彼有力
之势。以形无力之人。所须财帛。亦得容易。或若乞
索不得。则行打拍捶[打-丁+楚]。打拍不得。则乃牵引挽转。
切饿鬼。悉应舍此身肉手足。而供养之。何况供养
诸佛。又存我身相乎。以此勘验求法者心。切与不
切。必其能依教受。乃可传道。然后一一次第为说
大乘正法。甚深理趣。使彼心开而无所拘。意解而
无所缚。如是为说。是名正说。是名好心次第而说。
乃不负先学初心。而菩萨若为利养故。为名闻故。
或于名利无所得故。于彼所求应答不答。设或答
之。当顺理说。而反倒说经律文字。或教以大乘。而
又不说苦行。是为无前。又倒说经律文字。而令义
无所归。是为无后。如是说者。上违佛慈。下失悲仰。
中覆好心。是即与佛共诤。与法共诤。与僧共诤。此
即名为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
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财。一切
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化人求。都无慈悯心。无孝顺
心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七恃势乞求戒也。自为等者。有二义。一
者。拣非为众。故云。自为饮食钱财利养也。二者。拣
非为求护法。故云。自为名誉也。亲近等者。谓于国
王。王子。大臣。百官。以为亲厚。恃作形势。仗彼有力
之势。以形无力之人。所须财帛。亦得容易。或若乞
索不得。则行打拍捶[打-丁+楚]。打拍不得。则乃牵引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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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横逼取人钱财。如是一切所求。俱名不善。是
为恶法求。是为多贪求。不但自巳不得。若教他求。
亦都无慈悯心。都无孝顺心也。都无慈悯心者。谓
为菩萨者。当一心观众生。如巳兄弟六亲眷属。一
一使其衣食饶足。安隐无畏。而反以势乞求。以名
利归巳。缺少卑微归人。故云。都无慈悯心也。都无
孝顺心者。应观众生如巳父母。一切师长。应奉侍
供养之。而反以势乞求。使其穷苦怨恨不巳。故云。
都无孝顺心也。者字断定。无慈缺孝。犯轻垢罪。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
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
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八无解作师戒也。谓凡能作师者。必自
有智慧。处世无碍。方堪为人师范。岂有以巳昏昏。
而能使人昭昭者乎。如庸医不识病原。不谙方脉。
妄医人病。亦如盲人引路。俱有堕溺之患。故戒之
也。既为佛子。上弘下化。必须先藉般若学解。内具
慧心。外识机缘。如是师者。如来方许为后昆模范
也。习学般若有三。一者文字般若。即十二部经是。
二者。观照般若。即持菩萨戒是。三者。实相般若。即
解佛性之性是也。此数句中。摄尽如来所说大藏
教义。以诸圣师。判门有四。一教。二理。三行。四果。此
为恶法求。是为多贪求。不但自巳不得。若教他求。
亦都无慈悯心。都无孝顺心也。都无慈悯心者。谓
为菩萨者。当一心观众生。如巳兄弟六亲眷属。一
一使其衣食饶足。安隐无畏。而反以势乞求。以名
利归巳。缺少卑微归人。故云。都无慈悯心也。都无
孝顺心者。应观众生如巳父母。一切师长。应奉侍
供养之。而反以势乞求。使其穷苦怨恨不巳。故云。
都无孝顺心也。者字断定。无慈缺孝。犯轻垢罪。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
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
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八无解作师戒也。谓凡能作师者。必自
有智慧。处世无碍。方堪为人师范。岂有以巳昏昏。
而能使人昭昭者乎。如庸医不识病原。不谙方脉。
妄医人病。亦如盲人引路。俱有堕溺之患。故戒之
也。既为佛子。上弘下化。必须先藉般若学解。内具
慧心。外识机缘。如是师者。如来方许为后昆模范
也。习学般若有三。一者文字般若。即十二部经是。
二者。观照般若。即持菩萨戒是。三者。实相般若。即
解佛性之性是也。此数句中。摄尽如来所说大藏
教义。以诸圣师。判门有四。一教。二理。三行。四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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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二部经。即教。持菩萨戒。即行。佛性之性。即理。
所以依实相理。而建文字之教。由文字教。而起观
照行门。因观照行。而入实相理果。是故若非明了
文字般若圣教。云何能得观照行解相应。若非大
乘行解相应。何以得入实相理果。是故初学般若
菩萨。必当先学十二部经。而起解慧。解慧虽起。若
无行资。徒成狂解。如拾他劵。于巳何有。是故应当
诵戒。以固定慧基本。而其所诵之戒。勿诵小乘。必
须日日六时持诵菩萨大戒。修行菩萨行也。言日
日六时者。恐持戒人。少有怠惰。即失菩提心也。言
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者。谓受戒人。虽然持诵大乘
戒律。若不明戒归指。亦不能究竟无上佛果。故当
解其义理。解其义者。即解佛性之性。言佛性者。即
觉性也。即是一切众生本觉自性。此性。在圣不增。
处凡不灭。在圣不净。居凡不垢。明得此性。本无垢
净增减。即终日看经。无经可看。终日持戒。无戒可
持。终日参禅究心。无心可究。如是看经。如是持戒。
如是参禅。其人方可为人天师范也。而菩萨以下。
释明无解。不堪为师范也。言不解一句一偈者。即
不知十二部经中之义。及戒因缘者。是不知持菩
萨心地戒中之义。既巳经义不通。戒义不明。性理
不彻。如是则自利未能。应生惭愧。况乃无知。诈言
能解。岂不即是以巳诈巳者乎。既自欺自诳。复欺
诳他人。可谓冒昧无耻者也。一一不解。此即结上
所以依实相理。而建文字之教。由文字教。而起观
照行门。因观照行。而入实相理果。是故若非明了
文字般若圣教。云何能得观照行解相应。若非大
乘行解相应。何以得入实相理果。是故初学般若
菩萨。必当先学十二部经。而起解慧。解慧虽起。若
无行资。徒成狂解。如拾他劵。于巳何有。是故应当
诵戒。以固定慧基本。而其所诵之戒。勿诵小乘。必
须日日六时持诵菩萨大戒。修行菩萨行也。言日
日六时者。恐持戒人。少有怠惰。即失菩提心也。言
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者。谓受戒人。虽然持诵大乘
戒律。若不明戒归指。亦不能究竟无上佛果。故当
解其义理。解其义者。即解佛性之性。言佛性者。即
觉性也。即是一切众生本觉自性。此性。在圣不增。
处凡不灭。在圣不净。居凡不垢。明得此性。本无垢
净增减。即终日看经。无经可看。终日持戒。无戒可
持。终日参禅究心。无心可究。如是看经。如是持戒。
如是参禅。其人方可为人天师范也。而菩萨以下。
释明无解。不堪为师范也。言不解一句一偈者。即
不知十二部经中之义。及戒因缘者。是不知持菩
萨心地戒中之义。既巳经义不通。戒义不明。性理
不彻。如是则自利未能。应生惭愧。况乃无知。诈言
能解。岂不即是以巳诈巳者乎。既自欺自诳。复欺
诳他人。可谓冒昧无耻者也。一一不解。此即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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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佛性二句。一切法不知者。结上不知十二部
经二句。以是不解不知。妄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
轻垢罪。
○第十九两舌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
而斗搆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九两舌戒也。言两舌者。谓向彼说此。向
此说彼。翻覆两头。于中起事。所以如来因地说诚
实言。乃感广长舌相。此之两舌不善。必招将来拔
舌等报。故戒之也。以恶心故有二。一者。嫉忌心故。
见持戒者。或与巳异。二者。障碍心故。或见他人称
赞供养。故见持戒比丘。斗搆两头。使彼此不安也。
持戒比丘拣非名字沙门。乃是有德有行贤圣僧
宝。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者。正明贤圣僧也。香炉乃
十八种法器中一。其义有二。一者。以表信根。深入
法界。信为首故二者以表净行。圆五分身。皆繇行
故。言行菩萨行者。拣非小乘之行。既是行菩萨行。
即与巳行合同而为菩萨者。正当成人之美。共转
法化可也。岂得斗搆两头。于中取乐。或复取利。是
乃自家坏法门也。斗者。交兴恶也。搆者。引是非也。
两头。即两边语。以此斗彼。以彼斗此。搆使两家成
恶故也。言谤欺贤人者。正出两头语义谓比丘本
皆贤圣。乃以妒忌之心。而起无根之谤。反说无恶
不造。以使彼此不安。如是毁谤贤人。犯轻垢罪。
经二句。以是不解不知。妄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
轻垢罪。
○第十九两舌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
而斗搆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十九两舌戒也。言两舌者。谓向彼说此。向
此说彼。翻覆两头。于中起事。所以如来因地说诚
实言。乃感广长舌相。此之两舌不善。必招将来拔
舌等报。故戒之也。以恶心故有二。一者。嫉忌心故。
见持戒者。或与巳异。二者。障碍心故。或见他人称
赞供养。故见持戒比丘。斗搆两头。使彼此不安也。
持戒比丘拣非名字沙门。乃是有德有行贤圣僧
宝。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者。正明贤圣僧也。香炉乃
十八种法器中一。其义有二。一者。以表信根。深入
法界。信为首故二者以表净行。圆五分身。皆繇行
故。言行菩萨行者。拣非小乘之行。既是行菩萨行。
即与巳行合同而为菩萨者。正当成人之美。共转
法化可也。岂得斗搆两头。于中取乐。或复取利。是
乃自家坏法门也。斗者。交兴恶也。搆者。引是非也。
两头。即两边语。以此斗彼。以彼斗此。搆使两家成
恶故也。言谤欺贤人者。正出两头语义谓比丘本
皆贤圣。乃以妒忌之心。而起无根之谤。反说无恶
不造。以使彼此不安。如是毁谤贤人。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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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
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
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
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
当行放生业。生生受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
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
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
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释。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也。放者释放。救者护救。
不行放救。则失菩萨慈悲心行。故戒之也。以慈心
故者。谓修菩萨万行以慈心为根本。所以恒用此
心。与众生乐。欲与其乐。先拔其苦。以离苦故。方能
受乐。是故常行放生而为业也。应作是念等者。承
上所云。既行放生为业。应当作观。坚其放生念头。
作何等念。应观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切女人。即
是我母。何以知然。以我生生无不从之而受生故。
既生生从之受生。一切男子女人。岂不是我多生
多劫之父母乎。若推而广之。即六道众生。皆是我
之父母。今若杀而食者。非即杀我多劫多生之父
母乎。言杀我故身者。上即从疏至亲。此即从亲至
切。而切不过巳身。亦是杀我故身。益以见放救之
心当急急耳。亦乃可见我与众生。同此一身无差
别也。一切地水是我先身者。释上杀我故身义。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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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投胎之始。先以父母赤白二种水土。和合凝结
为一。以是妄识。而生妄见。观见父母。情爱不巳。即
投其中。故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者。火。即煖。
风。即息。以是识息煖三。而为其体。若非识息煖三。
连持赤白。而此色身。即时败坏。所以云本体也。既
是先身本体。犹是切于父母。所以作念。常行放生
为业。不但此生行放生业。即生生受生。若见世人
杀畜生时。皆应方便善巧救护。解其苦难。或假财
宝。或以好言。种种转彼行杀者意。以解受杀者之
苦也。常教等者。上明以财方便救度众生。此明以
法方便救度众生。财之方便有限。止救现前一生
之苦。法之方便无穷。能救生者。死者。生生世世。永
脱轮回多生之苦故也。若父母下。正明救度死后
众生苦也气绝魂逝曰死。于世无干曰亡。谓于父
母兄弟死亡日时。果为孝子贤弟。应请大戒法师。
讲菩萨戒经律。以此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
上。云何知之。以大乘毗尼法。有生善灭恶之功。除
罪获福之德。以此资亡。使彼障开慧发。得见诸佛。
罪灭福生。脱三恶趣。得生天上人间故也。如是救
护众生。是名菩萨报诸佛恩。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
戒相。」
【此总结劝之大略也。如是下。结法也。应当下。劝修
也。如灭下。引广也。谓诸佛子。如是十戒。应当于此
为一。以是妄识。而生妄见。观见父母。情爱不巳。即
投其中。故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者。火。即煖。
风。即息。以是识息煖三。而为其体。若非识息煖三。
连持赤白。而此色身。即时败坏。所以云本体也。既
是先身本体。犹是切于父母。所以作念。常行放生
为业。不但此生行放生业。即生生受生。若见世人
杀畜生时。皆应方便善巧救护。解其苦难。或假财
宝。或以好言。种种转彼行杀者意。以解受杀者之
苦也。常教等者。上明以财方便救度众生。此明以
法方便救度众生。财之方便有限。止救现前一生
之苦。法之方便无穷。能救生者。死者。生生世世。永
脱轮回多生之苦故也。若父母下。正明救度死后
众生苦也气绝魂逝曰死。于世无干曰亡。谓于父
母兄弟死亡日时。果为孝子贤弟。应请大戒法师。
讲菩萨戒经律。以此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
上。云何知之。以大乘毗尼法。有生善灭恶之功。除
罪获福之德。以此资亡。使彼障开慧发。得见诸佛。
罪灭福生。脱三恶趣。得生天上人间故也。如是救
护众生。是名菩萨报诸佛恩。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
戒相。」
【此总结劝之大略也。如是下。结法也。应当下。劝修
也。如灭下。引广也。谓诸佛子。如是十戒。应当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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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修学。敬心奉持。刻刻珍重。勿使忘失懈怠。始
为善戒法门中真子也。以上十重二十轻戒。乃出
家菩萨全遮。在家菩萨有开有遮。凡为师者。当深
研之。以下二十八轻。亦复如是。】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一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二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奉 诏译
明广陵传戒后学沙门 寂光 直解
「菩萨心地品之下」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
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
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
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
报仇。乃至六亲中。故作报者。犯轻垢罪。」
【此释瞋打报仇戒也。此戒繇上以慈心故行放生
业而来。以彼文中观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
是我母。即今瞋打我者。亦皆是我父母。既作是观。
宁有其子。以瞋打报父母者乎。且瞋乃根本烦恼
中最重之一。此法增恚为性。长恶为业。于慈悯中。
为善戒法门中真子也。以上十重二十轻戒。乃出
家菩萨全遮。在家菩萨有开有遮。凡为师者。当深
研之。以下二十八轻。亦复如是。】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一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二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奉 诏译
明广陵传戒后学沙门 寂光 直解
「菩萨心地品之下」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
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
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
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
报仇。乃至六亲中。故作报者。犯轻垢罪。」
【此释瞋打报仇戒也。此戒繇上以慈心故行放生
业而来。以彼文中观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
是我母。即今瞋打我者。亦皆是我父母。既作是观。
宁有其子。以瞋打报父母者乎。且瞋乃根本烦恼
中最重之一。此法增恚为性。长恶为业。于慈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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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菩提道。而修菩萨行者。发弘誓愿以度众生。故
当以慈心为本。若乃起一瞋心。则违本愿。即舍众
生而失本慈。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标名以劝。不
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正欲菩萨心空境寂。人我
双忘。不得怀不仁心。以瞋打报仇也。若杀父母等
者。以重况轻之意。谓不但彼瞋打巳身。不得怀报。
即若杀我父母兄弟六亲之亲。亦不得加报。又国
主设为他人杀者。即亦不得加报。夫以不共戴天
之仇。义当反报。而诸佛皆戒不得加报。是为何义。
盖为菩萨化导众生。断除烦恼结缚。出离三界轮
回。令其永绝生死。得大解脱。何得杀一生。而报一
生。使诸众生。生生世世。互杀不巳。上云。一切男子
女人。是我父母。今若杀生报生。是杀多生父母。以
报今生父母。岂孝顺之道耶。是故杀生报生。不顺
孝道也。又不特此。且修道人。尚不得畜奴婢打拍
骂辱。日日所起。打拍身业。骂辱口业。瞋怒意业。此
三业中。口业罪过。尚得无量。何况故作杀父母以
报父母。不顺孝道之七逆罪耶。是故不得瞋打报
仇也。而出家下。辩明不得报仇意。所言不得报者。
唯谓出家菩萨。正当冤亲平等。人我两忘。何得怀
报。似俗人之怨害相寻者乎。问。设我不报。岂不纵
彼行杀耶。答。我念既不加报。人亦不起害心。故此
两得解脱。若在家菩萨。有位行权。或报可也。而出
家菩萨。无有慈心。为巳瞋打报仇。乃至为六亲中。
当以慈心为本。若乃起一瞋心。则违本愿。即舍众
生而失本慈。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标名以劝。不
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正欲菩萨心空境寂。人我
双忘。不得怀不仁心。以瞋打报仇也。若杀父母等
者。以重况轻之意。谓不但彼瞋打巳身。不得怀报。
即若杀我父母兄弟六亲之亲。亦不得加报。又国
主设为他人杀者。即亦不得加报。夫以不共戴天
之仇。义当反报。而诸佛皆戒不得加报。是为何义。
盖为菩萨化导众生。断除烦恼结缚。出离三界轮
回。令其永绝生死。得大解脱。何得杀一生。而报一
生。使诸众生。生生世世。互杀不巳。上云。一切男子
女人。是我父母。今若杀生报生。是杀多生父母。以
报今生父母。岂孝顺之道耶。是故杀生报生。不顺
孝道也。又不特此。且修道人。尚不得畜奴婢打拍
骂辱。日日所起。打拍身业。骂辱口业。瞋怒意业。此
三业中。口业罪过。尚得无量。何况故作杀父母以
报父母。不顺孝道之七逆罪耶。是故不得瞋打报
仇也。而出家下。辩明不得报仇意。所言不得报者。
唯谓出家菩萨。正当冤亲平等。人我两忘。何得怀
报。似俗人之怨害相寻者乎。问。设我不报。岂不纵
彼行杀耶。答。我念既不加报。人亦不起害心。故此
两得解脱。若在家菩萨。有位行权。或报可也。而出
家菩萨。无有慈心。为巳瞋打报仇。乃至为六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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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尔报仇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
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富。饶财七宝。以此
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
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
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
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此释憍慢不请法戒也。憍者。谓于巳盛事。深生染
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盖憍醉者。生长
一切杂染法故。此贪分摄。谓不憍者。即无贪也。即
二十随烦恼中之一。憍者。谓恃巳于他。高举为性。
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盖为慢于有德。心不谦下。繇
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即六根本烦恼中之
一。此二烦恼。能障诸修行人。一切功德不得成就。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憍慢根本。言此佛子。自
初发心出家。离尘脱俗之时。始而见识未广。学力
未深。于第一义谛。无我法中。甚深理趣。毫未有所
得解。而自恃聪明有智。不知此等聪明。乃世谛中
能所知见。非出世法中正知见也。或恃名位高贵。
或恃身当年宿。或恃其家大姓高门。与夫学问大
解。资产大富。饶财七宝。如是所有。皆世俗中所最
尚者。俱非出世尊重之道。而初出家佛子。以恃此
憍慢故。而不虚心咨问。领受先学法师所说经律。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
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富。饶财七宝。以此
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
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
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
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此释憍慢不请法戒也。憍者。谓于巳盛事。深生染
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盖憍醉者。生长
一切杂染法故。此贪分摄。谓不憍者。即无贪也。即
二十随烦恼中之一。憍者。谓恃巳于他。高举为性。
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盖为慢于有德。心不谦下。繇
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即六根本烦恼中之
一。此二烦恼。能障诸修行人。一切功德不得成就。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憍慢根本。言此佛子。自
初发心出家。离尘脱俗之时。始而见识未广。学力
未深。于第一义谛。无我法中。甚深理趣。毫未有所
得解。而自恃聪明有智。不知此等聪明。乃世谛中
能所知见。非出世法中正知见也。或恃名位高贵。
或恃身当年宿。或恃其家大姓高门。与夫学问大
解。资产大富。饶财七宝。如是所有。皆世俗中所最
尚者。俱非出世尊重之道。而初出家佛子。以恃此
憍慢故。而不虚心咨问。领受先学法师所说经律。
卷二 第 855c 页 X38-0855.png
所谓既饮毒药。真药现前。则不能下此也。此上皆
能恃憍慢之心。其法师下。明所恃憍慢之境。其法
师者。或小姓年少者。对上自恃大姓年宿。或卑门
贫穷下贱者。对上自恃高门高贵大富。或诸根不
具者。对上自恃聪明有智。而实有下。正明不得以
迹取人。所谓依德不依人也。如是法师。虽然对世
间法。一一不如。而于出世品位。实为有德。又彼学
识广大。一切经律。尽能通解。堪为后昆模范。而诸
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优劣。妄生憍慢。应当
未闻求闻。未解请解。如以出处。自相高下。恃慢于
心。而竟不来咨受法师所演第一义谛者。犯轻垢
罪。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
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
戒。若不得好相时。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
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
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
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
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
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
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能恃憍慢之心。其法师下。明所恃憍慢之境。其法
师者。或小姓年少者。对上自恃大姓年宿。或卑门
贫穷下贱者。对上自恃高门高贵大富。或诸根不
具者。对上自恃聪明有智。而实有下。正明不得以
迹取人。所谓依德不依人也。如是法师。虽然对世
间法。一一不如。而于出世品位。实为有德。又彼学
识广大。一切经律。尽能通解。堪为后昆模范。而诸
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优劣。妄生憍慢。应当
未闻求闻。未解请解。如以出处。自相高下。恃慢于
心。而竟不来咨受法师所演第一义谛者。犯轻垢
罪。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
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
戒。若不得好相时。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
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
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
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
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
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
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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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释憍慢僻说戒也。憍慢之义解前。僻者。偏即见
也。以见不正。必堕外道邪魔。故戒之也。详此文势。
其义有二。一若佛子下。至便得戒一节。明弟子心
无憍慢僻受。师长心无憍慢僻说之义。二若法师
下。至不一一好答问者一节。正明师恃憍慢僻说。
弟子无憍慢僻受之义。受戒法仪有三。一者。佛在
世时。亲从佛前而授受者。得上品戒。二者。佛灭度
后。于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如法受者。得中品戒。三
者。若千里内。无能授戒法师。于佛菩萨形像前自
立誓愿。而禀受佛戒者。必定要见好相。若见好相。
得下品戒。所言佛灭度者。拣佛在世。以佛为师。今
乃佛灭度后。即以戒法为师。以戒师为佛也。欲以
好心等者。此正明无憍慢僻受之义。于佛菩萨形
像前者。正谓佛不在世。现前无师。欲以好心秉受
菩萨戒时。只得于佛菩萨形像之前。而自立诸誓
愿受戒。愿云。我某甲等。发十四种大愿。复立十三
种誓。发誓愿巳。更当七日佛前慇勤忏悔一切罪
障。罪障消灭。得见好相。即便自知巳得戒矣。设若
一七日中。不得好相者。应当二七三七。乃至一年
之久。而必要得好相。若果得好相巳。便许此人向
佛菩萨形像位前。自誓受戒。方證得戒胜缘。若不
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徒有受戒之名。
而无其实。一生虚妄。体是白衣。若是佛灭度后。现
前有先受菩萨戒法师者。当即于是师前精诚求
卷二 第 856b 页 X38-0856.png
戒。不须要见好相。所以者何。以是说者受者。二俱
现前。则非遥受代受。及于像前求受故也。言先受
者。拣非新戒无德腊者。可能师也。而曰菩萨戒法
师者。则是智行双运之师。此师堪为师范。如是师
前。秉受戒时。是故不须要见好相。所以者何。此有
二义。一者。法师得戒。本从师师相授而来。此具戒
师。即是过去诸佛住世一般。是以法师前受戒时。
即得具戒故也。二者。求戒弟子。于本说戒师前。生
至重心。观戒师为诸佛。是故从是师前受戒。即便
得戒。所以自无憍慢僻受。师无憍慢僻说。一一皆
如法也。然师前求受甚易。像前求受甚难。何故不
从师。而从像前受也。若千里之内。无能授戒师者。
始得于佛菩萨形像座前。自誓受戒。若于像前求
戒。必定要见好相。方成得戒之信。若是千里之内。
有能授戒师。而不从是师前秉受。必于像前而受
戒者。此人不但不得戒。而且反招憍慢僻受罪也。
若法师者。内自倚恃能解经律。秉受大乘学戒。外
又倚恃所交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好之友。而见
新学菩萨远来请问经义律义时。乃以所交自恃
倚者。而生轻心藐视。恶心嫉妒。慢心忽略。不一一
好答来求问法之人。是法师得憍慢僻说之过。犯
轻垢罪。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现前。则非遥受代受。及于像前求受故也。言先受
者。拣非新戒无德腊者。可能师也。而曰菩萨戒法
师者。则是智行双运之师。此师堪为师范。如是师
前。秉受戒时。是故不须要见好相。所以者何。此有
二义。一者。法师得戒。本从师师相授而来。此具戒
师。即是过去诸佛住世一般。是以法师前受戒时。
即得具戒故也。二者。求戒弟子。于本说戒师前。生
至重心。观戒师为诸佛。是故从是师前受戒。即便
得戒。所以自无憍慢僻受。师无憍慢僻说。一一皆
如法也。然师前求受甚易。像前求受甚难。何故不
从师。而从像前受也。若千里之内。无能授戒师者。
始得于佛菩萨形像座前。自誓受戒。若于像前求
戒。必定要见好相。方成得戒之信。若是千里之内。
有能授戒师。而不从是师前秉受。必于像前而受
戒者。此人不但不得戒。而且反招憍慢僻受罪也。
若法师者。内自倚恃能解经律。秉受大乘学戒。外
又倚恃所交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好之友。而见
新学菩萨远来请问经义律义时。乃以所交自恃
倚者。而生轻心藐视。恶心嫉妒。慢心忽略。不一一
好答来求问法之人。是法师得憍慢僻说之过。犯
轻垢罪。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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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
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
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习学佛戒也。谓诸佛经律藏。乃是超生死。
越苦海之宝筏。若无此筏。永无得出三界爱河。兹
有佛法而不习学。自甘沈溺。故戒之也。言有佛经
律者。既为佛子。有佛可归。是吾本师。有法可崇。是
吾本法。既是本师本法。应当时时亲近而习学也。
经。即修多罗。律。即毗奈耶。经律所云大乘法者。谓
佛所说经律。有菩萨藏。有声闻藏。此是菩萨藏。故
云大乘法也。既本大乘法藏。则所诠理趣。乃是正
知。正见。正性。正法身也。不偏不邪。曰正。繇是正知。
正见。明了不生。不灭。不迁。不变。正因佛性。为因地
心。即證本有不生。不灭。不迁。不变。正法有果。夫有
佛可皈。有法可崇。不能一意皈崇。敏勤习学。舍诸
佛觉道。七种最上至极之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
俗典。及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
缘。非行菩萨道者。既非菩萨之道。岂当学耶。邪见
等者。解见上文。言俗典者。四韦陀典。外道书也。阿
毗昙者。此云无畏。又名曰分别慧。杂论。即凡论有。
论无。小乘外道等论。一切书记。乃诗词歌赋。医卜。
阴阳。术数等也。是断佛性等者。出所习之过也。承
上如是邪见。二乘等人。俱不当亲。而反亲之。外道
俗典等教。俱不当习。而反习之。自迷迷人。所谓二
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
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习学佛戒也。谓诸佛经律藏。乃是超生死。
越苦海之宝筏。若无此筏。永无得出三界爱河。兹
有佛法而不习学。自甘沈溺。故戒之也。言有佛经
律者。既为佛子。有佛可归。是吾本师。有法可崇。是
吾本法。既是本师本法。应当时时亲近而习学也。
经。即修多罗。律。即毗奈耶。经律所云大乘法者。谓
佛所说经律。有菩萨藏。有声闻藏。此是菩萨藏。故
云大乘法也。既本大乘法藏。则所诠理趣。乃是正
知。正见。正性。正法身也。不偏不邪。曰正。繇是正知。
正见。明了不生。不灭。不迁。不变。正因佛性。为因地
心。即證本有不生。不灭。不迁。不变。正法有果。夫有
佛可皈。有法可崇。不能一意皈崇。敏勤习学。舍诸
佛觉道。七种最上至极之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
俗典。及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
缘。非行菩萨道者。既非菩萨之道。岂当学耶。邪见
等者。解见上文。言俗典者。四韦陀典。外道书也。阿
毗昙者。此云无畏。又名曰分别慧。杂论。即凡论有。
论无。小乘外道等论。一切书记。乃诗词歌赋。医卜。
阴阳。术数等也。是断佛性等者。出所习之过也。承
上如是邪见。二乘等人。俱不当亲。而反亲之。外道
俗典等教。俱不当习。而反习之。自迷迷人。所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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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枯寂。焦菩提芽。外道断常。刳正觉种。是断佛性
也。又此邪见等法。内惑正解知见。外乱正修行门。
实障菩提道因缘恶法。非行菩萨大乘之正法也。
若故背其当学。而习不当学者。犯轻垢罪。问。治世
语言。资生业等。皆顺正法。何故于俗典等。学而犯
罪。答。以新学者。智弱识强。恐弃本逐末故。若地上
大菩萨。为利生故。习学无碍。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僧房主。为教化主。坐
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
度用。如自巳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
轻垢罪。」
【此释不善知众戒也。谓佛弟子。乃是住持三宝。弘
通法人。应知巳识人。设或乱众斗诤。乃至三宝财
物。不善守护。即非佛子。故戒之也。言佛灭度后者。
举末世而言也。佛在世时。佛为一切大众主中之
主。诸弟子中。自无恣乱。今佛灭度后。则诸弟子各
为其主。故云佛灭后也。言为说法主者。于佛所说
三藏教法。善能主持。使其流通。不致断绝。为僧房
主者。谓善主持上中下座。僧众安居犍度等事。有
调理故。教化主者。谓能主持方便化导因缘次第
等事。不使错谬故。坐禅主者。谓能主持修禅定中
魔境现前等事。方便制伏故。行来主者。谓善主持
远近宾客迎送礼节等事。不致疏慢故。既为如是
也。又此邪见等法。内惑正解知见。外乱正修行门。
实障菩提道因缘恶法。非行菩萨大乘之正法也。
若故背其当学。而习不当学者。犯轻垢罪。问。治世
语言。资生业等。皆顺正法。何故于俗典等。学而犯
罪。答。以新学者。智弱识强。恐弃本逐末故。若地上
大菩萨。为利生故。习学无碍。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僧房主。为教化主。坐
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
度用。如自巳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
轻垢罪。」
【此释不善知众戒也。谓佛弟子。乃是住持三宝。弘
通法人。应知巳识人。设或乱众斗诤。乃至三宝财
物。不善守护。即非佛子。故戒之也。言佛灭度后者。
举末世而言也。佛在世时。佛为一切大众主中之
主。诸弟子中。自无恣乱。今佛灭度后。则诸弟子各
为其主。故云佛灭后也。言为说法主者。于佛所说
三藏教法。善能主持。使其流通。不致断绝。为僧房
主者。谓善主持上中下座。僧众安居犍度等事。有
调理故。教化主者。谓能主持方便化导因缘次第
等事。不使错谬故。坐禅主者。谓能主持修禅定中
魔境现前等事。方便制伏故。行来主者。谓善主持
远近宾客迎送礼节等事。不致疏慢故。既为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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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中之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财物。莫
无度用也。言应生慈心者。训勉之词也。谓生慈心。
能与一切众生安乐故。善和斗诤者。谓诤事如未
起时。即令不起。巳起即令息灭故。善守三宝物者。
谓于三宝常住财物。不使交互侵损漏失故。莫无
度用。正明善守义。所言三宝财物。使用有节。其义
有三。一者。系佛物。元即佛事中用。法物。法事中用。
僧物。僧事中用。当用则用。不可无度放意而用。二
者。此是三宝财物。应善守护。莫作自巳所有。任意
而用。三者。谓守三宝物者。即如守护自巳法财。莫
使惑业侵毁破坏。故云莫无度用。如是慈心和众
善守。方是佛子行门。若乃不能善和。而反乱众斗
诤。应善守护。而反恣心杂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
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
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应割自身
肉卖。供给所需。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
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
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
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此释独受利养戒也。僧具六和之德。谓戒和同修。
见和同解。身和同居。言和无诤。意和无瞋。利和同
无度用也。言应生慈心者。训勉之词也。谓生慈心。
能与一切众生安乐故。善和斗诤者。谓诤事如未
起时。即令不起。巳起即令息灭故。善守三宝物者。
谓于三宝常住财物。不使交互侵损漏失故。莫无
度用。正明善守义。所言三宝财物。使用有节。其义
有三。一者。系佛物。元即佛事中用。法物。法事中用。
僧物。僧事中用。当用则用。不可无度放意而用。二
者。此是三宝财物。应善守护。莫作自巳所有。任意
而用。三者。谓守三宝物者。即如守护自巳法财。莫
使惑业侵毁破坏。故云莫无度用。如是慈心和众
善守。方是佛子行门。若乃不能善和。而反乱众斗
诤。应善守护。而反恣心杂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
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
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应割自身
肉卖。供给所需。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
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
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
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此释独受利养戒也。僧具六和之德。谓戒和同修。
见和同解。身和同居。言和无诤。意和无瞋。利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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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若内一和有亏。六和全费。故戒之也。言先在僧
坊中住者。自然是主。既巳为主。必尽主道。若见客
菩萨比丘来入僧坊住处。或入居士宅舍住处。或
入城邑住处。或入国王舍宅之中。乃至夏坐安居
之处。及大会中。如是住处。凡先住僧。所尽主道。当
异寻常。见来。则尽迎来之礼。临去。则尽送往之礼。
终始如一。不可失节。其中供养。如以饮食。房舍。卧
具。绳床。木床。凡诸物类。事事给与。不得吝惜一物。
俱如法供养何也。始为尊重法门。克尽为主之道。
问。设若我自无物。云何供养。答。若果为求菩萨道
者。应卖自身。及卖男女身。而为供养。且又不独卖
身而巳。应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如是
推之。何况所有身外之物。而反悭吝不供给耶。若
有檀越下。申明不得独受请义。既言主人无物。尚
自卖身割肉而为供养。岂有檀越请斋。而不次第
差客僧受请者。无是理也。是故若有檀越来请众
僧斋者。客僧俱当有利养分。而僧坊主。应当一一
次第差客僧受请。方具沙门六和之德。若先住僧
独自受请。不让客僧受请。僧坊主得无量罪。五百
问云。众僧食巳分尽。食他分一饱者。犯波罗夷。不
饱犯堕。得无量罪。准例可知。如是比丘下。不合人
情。便非人类。与畜生无异。中不合僧礼。全无六和。
故非沙门。上不合佛心。不知重道。则非释迦种姓。
应当同受。而反独入巳者。犯轻垢罪。
坊中住者。自然是主。既巳为主。必尽主道。若见客
菩萨比丘来入僧坊住处。或入居士宅舍住处。或
入城邑住处。或入国王舍宅之中。乃至夏坐安居
之处。及大会中。如是住处。凡先住僧。所尽主道。当
异寻常。见来。则尽迎来之礼。临去。则尽送往之礼。
终始如一。不可失节。其中供养。如以饮食。房舍。卧
具。绳床。木床。凡诸物类。事事给与。不得吝惜一物。
俱如法供养何也。始为尊重法门。克尽为主之道。
问。设若我自无物。云何供养。答。若果为求菩萨道
者。应卖自身。及卖男女身。而为供养。且又不独卖
身而巳。应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如是
推之。何况所有身外之物。而反悭吝不供给耶。若
有檀越下。申明不得独受请义。既言主人无物。尚
自卖身割肉而为供养。岂有檀越请斋。而不次第
差客僧受请者。无是理也。是故若有檀越来请众
僧斋者。客僧俱当有利养分。而僧坊主。应当一一
次第差客僧受请。方具沙门六和之德。若先住僧
独自受请。不让客僧受请。僧坊主得无量罪。五百
问云。众僧食巳分尽。食他分一饱者。犯波罗夷。不
饱犯堕。得无量罪。准例可知。如是比丘下。不合人
情。便非人类。与畜生无异。中不合僧礼。全无六和。
故非沙门。上不合佛心。不知重道。则非释迦种姓。
应当同受。而反独入巳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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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巳。而此利养属十
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巳。八福田中。诸佛。
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巳用故。犯轻垢罪。」
【此释受别请戒也。此戒承前。为佛弟子。不但不得
独受利养而巳。乃更一切不得受人别请利养入
巳。若别受请利养。而不分与众者。亦非沙门。非佛
种子。故戒之也。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巳者。谓
凡道俗。一切诸檀越等。请僧斋者。应与众同受请。
不得私受人请。应众中同利养故。而此利下。释上
不得受别请义。问。别请供物。应受入巳。何故不得。
答。谓此利养属十方僧。一切有分。而若别受请者。
即取十方僧物。私入一巳。是故不得受别请也。八
福等者。释上义。谓不但不得私取十方僧物入巳。
乃至八福田中一切财物。亦不得私用入巳。若取
私用。亦是取十方僧公物入巳故也。八福田者。一
诸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阇黎。五众僧。六父。七母。八
病人也。言诸佛者。即果人也。言圣人者。即因人也。
一一师者。即本和尚。阇黎。尊證之十师也。僧者。即
大众也。父母。即生身二亲也。病人者。但凡一切亲
怨眷属之中。有苦患人也。巳上自诸佛菩萨。乃至
父母七位。名为敬田。病人一种。名为悲田。此八总
皆植福修慧良胜田也。此一切物。若公用即获福。
私用即得罪。今别受请。即取八福田中物。直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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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用故。而不给与众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
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
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
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
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
轻垢罪。」
【此释别请僧戒也。此戒亦从上受别请而来。谓受
请者。既不别受。则请僧者。亦不应别请也。般若经
云。不住相布施。其福德等于虚空。住相布施。则获
福有限。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求愿种福之人。
出家菩萨。剃发染衣受大戒人。在家菩萨。是受六
重二十八轻之优婆塞戒人也。及一切檀越者。承
上。谓不止此二种菩萨。并凡作福一切檀越。梵语
檀那。此云好施。以好行檀波罗蜜法。是则超越世
间贪吝之士。故得美称也。如是正信檀众。请僧福
田求愿之时。或有发愿度生。或有祈祷常情。或为
听闻道法。或愿生天生人。乃至愿生西方。如来所
求所愿。必当于三宝中求。三宝。即一切众生植福
良田也。三宝住世。全赖众僧。是故请僧福田求愿
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曰。我某甲。今欲请僧求
愿。彼知事人。应当报言。汝欲请僧。合遵次第请仪。
所以者何。以圣凡难辩。不可择故。所以次第请者。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
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
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
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
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
轻垢罪。」
【此释别请僧戒也。此戒亦从上受别请而来。谓受
请者。既不别受。则请僧者。亦不应别请也。般若经
云。不住相布施。其福德等于虚空。住相布施。则获
福有限。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求愿种福之人。
出家菩萨。剃发染衣受大戒人。在家菩萨。是受六
重二十八轻之优婆塞戒人也。及一切檀越者。承
上。谓不止此二种菩萨。并凡作福一切檀越。梵语
檀那。此云好施。以好行檀波罗蜜法。是则超越世
间贪吝之士。故得美称也。如是正信檀众。请僧福
田求愿之时。或有发愿度生。或有祈祷常情。或为
听闻道法。或愿生天生人。乃至愿生西方。如来所
求所愿。必当于三宝中求。三宝。即一切众生植福
良田也。三宝住世。全赖众僧。是故请僧福田求愿
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曰。我某甲。今欲请僧求
愿。彼知事人。应当报言。汝欲请僧。合遵次第请仪。
所以者何。以圣凡难辩。不可择故。所以次第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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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得十方贤圣僧也。若以分别心。必请五百罗汉
菩萨圣僧。如是拣名别请。不如随于众僧中次第
所请一凡夫僧功德。所以者何。以有住相心故。若
是别请僧者。且是外道之法。我佛法中。无拣择心。
以不著相求故。又即上推七佛以来。亦无别请之
法。七佛者。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此三如来。
是过去庄严劫中。巳成正觉者。拘留孙佛。拘那含
牟尼佛。迦叶佛。释迦牟尼佛。此四如来。是现在贤
劫中。今成正觉者。以是七佛作證。不应别请僧明
矣。盖别请求愿者。即是不行孝道。何者。谓上违七
佛教诫之道。中乖菩萨平等之心。下失众生利益
之德。所以若故别请僧者。结过犯轻垢罪。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
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
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
毒。都无慈悯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邪命自活戒也。邪命。拣非正命。自活。拣非为
人。既为佛子。菩萨比丘。当以乞法乞食而为生活。
乞法。谓乞实相一乘之法。珍重守护。以證法身。乞
食。谓乞檀越一餐之供。清净自活。以资色身。如是
利巳利人以为德业。利巳者。不堕非佛子故。利人。
以续彼善根故。若以邪命邪求。不但释子不得作
为。亦非清净信士所宜。故戒之也。以恶心故者。拣
菩萨圣僧。如是拣名别请。不如随于众僧中次第
所请一凡夫僧功德。所以者何。以有住相心故。若
是别请僧者。且是外道之法。我佛法中。无拣择心。
以不著相求故。又即上推七佛以来。亦无别请之
法。七佛者。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此三如来。
是过去庄严劫中。巳成正觉者。拘留孙佛。拘那含
牟尼佛。迦叶佛。释迦牟尼佛。此四如来。是现在贤
劫中。今成正觉者。以是七佛作證。不应别请僧明
矣。盖别请求愿者。即是不行孝道。何者。谓上违七
佛教诫之道。中乖菩萨平等之心。下失众生利益
之德。所以若故别请僧者。结过犯轻垢罪。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
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
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
毒。都无慈悯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邪命自活戒也。邪命。拣非正命。自活。拣非为
人。既为佛子。菩萨比丘。当以乞法乞食而为生活。
乞法。谓乞实相一乘之法。珍重守护。以證法身。乞
食。谓乞檀越一餐之供。清净自活。以资色身。如是
利巳利人以为德业。利巳者。不堕非佛子故。利人。
以续彼善根故。若以邪命邪求。不但释子不得作
为。亦非清净信士所宜。故戒之也。以恶心故者。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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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善心为道故。为利养者。亦非为求救济众生苦
故。邪命事。别开无量。总则八种法。一者。贩卖男女
色。此事离他骨肉。玷人门风。不顾差耻。道俗共制。
二者。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佛制比丘食法。尚以净
人授受方食。岂听沙门作生活计。既失威仪。亦长
贪心。此事惟制出家。三者。占相男女。占。则断人祸
福。相。则判人穷通。亦非沙门所为。四者。解梦吉凶。
解人梦中所见梦事。断其吉凶也。五者。是男是女。
此即妄定六甲所生是男是女。六者。咒术工巧。咒。
为诸咒。咒以驱神遣将。摄人魂魄。术。为幻术。种种
幻事。以幻惑人。工。为精工。巧。为巧匠。皆世人所作。
巳上俱非释子所宜为也。七者。调鹰方法。调。谓善
调鹰犬。能使疾便。以取物命。道俗共戒。八者。和合
百种毒药。千种毒药。毒药有百千种。略出一二。一
者。和合蛇毒。害人。并害生命故。二者。和合生金银
毒。谓生金。生银。性最毒。以此毒人害物。和合诸虫
蛊毒。毒人。及毒生灵故。以上道俗共制。违而作者。
都无慈悯心。都无孝顺心也。都无慈悯心者。全无
一念视人如子女故。都无孝顺心者。全无一念视
人如父母故。如是邪命。为利而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
行在有中。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著。于
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
故。邪命事。别开无量。总则八种法。一者。贩卖男女
色。此事离他骨肉。玷人门风。不顾差耻。道俗共制。
二者。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佛制比丘食法。尚以净
人授受方食。岂听沙门作生活计。既失威仪。亦长
贪心。此事惟制出家。三者。占相男女。占。则断人祸
福。相。则判人穷通。亦非沙门所为。四者。解梦吉凶。
解人梦中所见梦事。断其吉凶也。五者。是男是女。
此即妄定六甲所生是男是女。六者。咒术工巧。咒。
为诸咒。咒以驱神遣将。摄人魂魄。术。为幻术。种种
幻事。以幻惑人。工。为精工。巧。为巧匠。皆世人所作。
巳上俱非释子所宜为也。七者。调鹰方法。调。谓善
调鹰犬。能使疾便。以取物命。道俗共戒。八者。和合
百种毒药。千种毒药。毒药有百千种。略出一二。一
者。和合蛇毒。害人。并害生命故。二者。和合生金银
毒。谓生金。生银。性最毒。以此毒人害物。和合诸虫
蛊毒。毒人。及毒生灵故。以上道俗共制。违而作者。
都无慈悯心。都无孝顺心也。都无慈悯心者。全无
一念视人如子女故。都无孝顺心者。全无一念视
人如父母故。如是邪命。为利而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
行在有中。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著。于
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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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罪。」
【此释不敬好时戒也。言不敬好时者。谓于天王巡
狩年月日期。不修福慧。无敬畏心。有失大利。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至亲附四句。明不敬好时之心。口
便说空。至犯戒者一节。详不敬好时之事。言以恶
心故者。拣非修出世善心故。自身谤三宝者。拣非
但以口谤三宝故。谓心若不正。则身自不端。身不
端。则百事皆不实故。诈现亲附者。释不实义。谓本
非与人亲厚。而现亲厚之相。以图依附。口便说空
者。见其心诈。行在有中者。见其身谤。为白衣等者。
申明自身谤三宝。行在有中之义。为白衣者。乃为
世谛中人经理也。通致男女者。通。谓通达。致。谓致
意。以女意达于男。以男意达于女。凡私通婚嫁之
事。作诸缚著。全不解脱。今举一事。以戒馀耳。于六
斋日等者。此句正明不敬好时戒也。月六斋日。年
三斋月。俱是鬼神得力善月日也。亦乃天神巡狩
人间。考较善恶之期。于此月日。持戒作福。福胜馀
时。月六斋者。初八。二十三。乃是毗沙门天王分镇
南洲之日。十四。二十九。如月小二十八。乃是天王
太子。十五。与三十。乃天王自身也。年三长斋月者。
每年正。五。九。此三月者。名三善月。是帝释天巡狩
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宝镜。从年正月。则照南赡部
洲。二月。则照西牛贺洲。三月。则照北具卢洲。四月。
则照东胜神洲。五月。复照南赡部洲。如是三番。照
【此释不敬好时戒也。言不敬好时者。谓于天王巡
狩年月日期。不修福慧。无敬畏心。有失大利。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至亲附四句。明不敬好时之心。口
便说空。至犯戒者一节。详不敬好时之事。言以恶
心故者。拣非修出世善心故。自身谤三宝者。拣非
但以口谤三宝故。谓心若不正。则身自不端。身不
端。则百事皆不实故。诈现亲附者。释不实义。谓本
非与人亲厚。而现亲厚之相。以图依附。口便说空
者。见其心诈。行在有中者。见其身谤。为白衣等者。
申明自身谤三宝。行在有中之义。为白衣者。乃为
世谛中人经理也。通致男女者。通。谓通达。致。谓致
意。以女意达于男。以男意达于女。凡私通婚嫁之
事。作诸缚著。全不解脱。今举一事。以戒馀耳。于六
斋日等者。此句正明不敬好时戒也。月六斋日。年
三斋月。俱是鬼神得力善月日也。亦乃天神巡狩
人间。考较善恶之期。于此月日。持戒作福。福胜馀
时。月六斋者。初八。二十三。乃是毗沙门天王分镇
南洲之日。十四。二十九。如月小二十八。乃是天王
太子。十五。与三十。乃天王自身也。年三长斋月者。
每年正。五。九。此三月者。名三善月。是帝释天巡狩
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宝镜。从年正月。则照南赡部
洲。二月。则照西牛贺洲。三月。则照北具卢洲。四月。
则照东胜神洲。五月。复照南赡部洲。如是三番。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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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人间善恶。凡人举心动念。自然镜中显现分明。
是故为佛弟子。于此月日。宜当劝人斋戒放生。作
诸福德。而反于此时中。反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
损人功德。灭人法财。自害害人。结过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
【如是一句。总结前十戒之文。应当下二句。以劝修
行。时时刻刻。心心念念。修学此戒。不可忘失意也。
制戒品一句。引大部中别品。广明此义。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
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
尼。亦卖发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
者。而菩萨见是事巳。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
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若
不赎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行救赎戒也。救。即救护。赎。即取赎。菩萨护
持三宝。有理有事。以理持事。以事持理。互相显发。
若见三宝破坏。不急救赎。三宝从此断灭。人间慧
命福田亦无地矣。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下。举时分
也。意谓佛在世时。无此等事。佛灭度后。于恶世中。
或有此事耳。恶世。即五浊恶世时也。于此时中。多
诸外道恶人。言外道者。不达自心。多执异见。外于
正道。故名外道。断佛慧命。故名恶人。如是之人。常
与佛法共诤。与僧共诤。劫三宝财。盗卖佛菩萨像。
是故为佛弟子。于此月日。宜当劝人斋戒放生。作
诸福德。而反于此时中。反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
损人功德。灭人法财。自害害人。结过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
【如是一句。总结前十戒之文。应当下二句。以劝修
行。时时刻刻。心心念念。修学此戒。不可忘失意也。
制戒品一句。引大部中别品。广明此义。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
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
尼。亦卖发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
者。而菩萨见是事巳。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
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若
不赎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行救赎戒也。救。即救护。赎。即取赎。菩萨护
持三宝。有理有事。以理持事。以事持理。互相显发。
若见三宝破坏。不急救赎。三宝从此断灭。人间慧
命福田亦无地矣。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下。举时分
也。意谓佛在世时。无此等事。佛灭度后。于恶世中。
或有此事耳。恶世。即五浊恶世时也。于此时中。多
诸外道恶人。言外道者。不达自心。多执异见。外于
正道。故名外道。断佛慧命。故名恶人。如是之人。常
与佛法共诤。与僧共诤。劫三宝财。盗卖佛菩萨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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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卖父母形容。且佛为大慈父。菩萨为大悲母。能
与众生乐。能拔众生苦。皈敬供养。得福无量。岂可
卖乎。卖则破灭佛宝。获罪无量也。及卖经律者。经
以开心见性。而證真常。律制三业。六根。清净解脱。
岂可卖乎。卖则破灭法宝。贩卖比丘比丘尼者。谓
比丘僧尼。是人间福田。住世僧宝。卖则破灭僧宝。
于三宝中。罪皆无量。亦卖发心菩萨道人者。此广
兼道俗四众。谓凡发大乘心。修大乘行者。俱是有
道之士。故称道人。如是比丘道人等。或被劫掳盗
去。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菩萨见有如是
苦难事巳。应生拔苦与乐之心。假诸善巧。设多种
方便门。急急救护。处处教化檀越。取彼财物。赎佛
菩萨形像。如法供养。俾见相皈依。获福灭罪。及赎
比丘比丘尼。令离苦难。安隐修道。并赎一切经律。
使法轮常转。用开迷途。是名佛子住持三宝。行菩
萨道。倘见此事。不救赎而坐视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贩卖轻秤小斗。因官形势。
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
养者。犯轻垢罪。」
【此释损害众生戒也。为菩萨者。当以慈悲喜舍。为
根本心。六度万行。为方便门。若害物伤慈。非是大
士心行。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损害众生事。言
不得畜刀杖弓箭者。谓此恶器损害众生身命。恶
与众生乐。能拔众生苦。皈敬供养。得福无量。岂可
卖乎。卖则破灭佛宝。获罪无量也。及卖经律者。经
以开心见性。而證真常。律制三业。六根。清净解脱。
岂可卖乎。卖则破灭法宝。贩卖比丘比丘尼者。谓
比丘僧尼。是人间福田。住世僧宝。卖则破灭僧宝。
于三宝中。罪皆无量。亦卖发心菩萨道人者。此广
兼道俗四众。谓凡发大乘心。修大乘行者。俱是有
道之士。故称道人。如是比丘道人等。或被劫掳盗
去。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菩萨见有如是
苦难事巳。应生拔苦与乐之心。假诸善巧。设多种
方便门。急急救护。处处教化檀越。取彼财物。赎佛
菩萨形像。如法供养。俾见相皈依。获福灭罪。及赎
比丘比丘尼。令离苦难。安隐修道。并赎一切经律。
使法轮常转。用开迷途。是名佛子住持三宝。行菩
萨道。倘见此事。不救赎而坐视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贩卖轻秤小斗。因官形势。
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
养者。犯轻垢罪。」
【此释损害众生戒也。为菩萨者。当以慈悲喜舍。为
根本心。六度万行。为方便门。若害物伤慈。非是大
士心行。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损害众生事。言
不得畜刀杖弓箭者。谓此恶器损害众生身命。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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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易起。是故不得畜也。不得二字贯下。不得贩卖
轻秤小斗。明瞒暗骗。损害众生交易。不得因官形
势。取人财物。倚威挟势。非善法求。损害众生。名利
不得。所求不遂。复假官威。害心系缚损彼众生形
体。不得求财不遂。勒彼变卖儿女产业。破坏成功
骨肉。不得长养猫狸猪狗。捕鼠害物。为利贩卖。以
恩结仇。巳上诸戒。不得有作。向下结过。若故养者。
犯轻垢罪。问。文中所言。不得畜。卖。害心。长养。有多
种事。结文只言。若故养者犯罪何也。答。养尚不得。
岂许畜卖。故一戒一切戒也。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
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乐
之声。不得摴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
投壶。牵道八道行城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
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
垢罪。」
【此释邪业觉观戒也。邪业。拣非正业。觉。即觉照。观。
即观察。觉体本无邪正。全在照察。若被物转。即名
邪业觉观。若能转物。即名正业觉观。此恐初心菩
萨。心念不结。观照不熟。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
邪业觉观根本之义。言以恶心故者。拣非属行道
中隐显摄化游戏善念。明是逐情流转。故名恶心。
观一切男女等斗者。正明邪业觉观之事相也。观
轻秤小斗。明瞒暗骗。损害众生交易。不得因官形
势。取人财物。倚威挟势。非善法求。损害众生。名利
不得。所求不遂。复假官威。害心系缚损彼众生形
体。不得求财不遂。勒彼变卖儿女产业。破坏成功
骨肉。不得长养猫狸猪狗。捕鼠害物。为利贩卖。以
恩结仇。巳上诸戒。不得有作。向下结过。若故养者。
犯轻垢罪。问。文中所言。不得畜。卖。害心。长养。有多
种事。结文只言。若故养者犯罪何也。答。养尚不得。
岂许畜卖。故一戒一切戒也。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
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乐
之声。不得摴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
投壶。牵道八道行城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
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
垢罪。」
【此释邪业觉观戒也。邪业。拣非正业。觉。即觉照。观。
即观察。觉体本无邪正。全在照察。若被物转。即名
邪业觉观。若能转物。即名正业觉观。此恐初心菩
萨。心念不结。观照不熟。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
邪业觉观根本之义。言以恶心故者。拣非属行道
中隐显摄化游戏善念。明是逐情流转。故名恶心。
观一切男女等斗者。正明邪业觉观之事相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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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观之心。一切等者。即所观之境也。此有二事。
一者。谓即一切男女戏舞之事。二者。或乃因忿相
诤斗殴之事。故云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等斗
者。即两国敌杀。以各图封荫故。劫贼等斗者。此即
盗贼劫掠斗杀之事。以上斗事不一。俱系眼观使
心流逸。此戒眼观。即是戒心。切勿被争斗境所转。
欲令眼根得其清净。心亦清净。所谓一根清净。而
多根清净也。是故应效诸大菩萨。常与五阴等魔
共战可也。亦不得听吹等者。承上不伹眼家不得
邪观。耳家亦不得邪听。是则清净耳根。不被物夺。
即旋转闻机故。贝。即螺贝。南蛮国人。吹以节乐。鼓。
即杖鼓。斫木为匡。以革蒙两面可击者也。角。即犀
角。羌胡吹之。以惊中国之马。琴。即雅琴。古制五弦。
今制七弦。瑟者。有五十弦。庖牺所作。虞舜改为二
十五弦。筝。十三弦。蒙恬所作。笛。有七也。以竹为之。
箜篌者。有二十四弦。师延所作。巳上皆是乐器之
类。歌叫妓乐之声者。即人乐之声也。虽则人乐有
异。一入耳根。使心流荡。以不得听也。不得摴蒱等
者。亦令身根清净。摴蒱即赌博是。围棋。即奕棋是。
波罗塞戏。即象是棋。弹棋。即汉时妆奁戏。六博。即
双陆是。拍鞠。即蹴圆是。掷石。即今投壶。古以石投。
今以矢投。牵道。即走马卖械之类。行城。即城垛上
行走。或牵道八道行城棋是。虽则事有各别。皆赌
博之类也。爪镜。用药涂指上。咒之则有光明。如镜
一者。谓即一切男女戏舞之事。二者。或乃因忿相
诤斗殴之事。故云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等斗
者。即两国敌杀。以各图封荫故。劫贼等斗者。此即
盗贼劫掠斗杀之事。以上斗事不一。俱系眼观使
心流逸。此戒眼观。即是戒心。切勿被争斗境所转。
欲令眼根得其清净。心亦清净。所谓一根清净。而
多根清净也。是故应效诸大菩萨。常与五阴等魔
共战可也。亦不得听吹等者。承上不伹眼家不得
邪观。耳家亦不得邪听。是则清净耳根。不被物夺。
即旋转闻机故。贝。即螺贝。南蛮国人。吹以节乐。鼓。
即杖鼓。斫木为匡。以革蒙两面可击者也。角。即犀
角。羌胡吹之。以惊中国之马。琴。即雅琴。古制五弦。
今制七弦。瑟者。有五十弦。庖牺所作。虞舜改为二
十五弦。筝。十三弦。蒙恬所作。笛。有七也。以竹为之。
箜篌者。有二十四弦。师延所作。巳上皆是乐器之
类。歌叫妓乐之声者。即人乐之声也。虽则人乐有
异。一入耳根。使心流荡。以不得听也。不得摴蒱等
者。亦令身根清净。摴蒱即赌博是。围棋。即奕棋是。
波罗塞戏。即象是棋。弹棋。即汉时妆奁戏。六博。即
双陆是。拍鞠。即蹴圆是。掷石。即今投壶。古以石投。
今以矢投。牵道。即走马卖械之类。行城。即城垛上
行走。或牵道八道行城棋是。虽则事有各别。皆赌
博之类也。爪镜。用药涂指上。咒之则有光明。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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炤人。断人吉凶。蓍草。出文王墓。百茎一丛。上有青
云覆盖。下有灵龟伏气。长大截取以筮。断人休咎。
杨枝。即樟柳神。附人耳边。报人祸福者是。钵盂。即
今炤水碗是。以水注盂。用以刀咒搅之令定。以断
人是非故。髑髅。取新尸首咒之自灵。能说人祸福
故。而作卜筮者。此总收上几种而言。不得作盗贼
使命者。意谓设遇盗贼掳去。乃至毕命。必不可为
彼作使命也。一一不得作者。此句总结。是佛叮咛
劝诫之言。谓上诸邪事业。俱非佛子所为。故一一
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经中音乐博筮之具。
多同此方。故引释之(上文波罗塞戏弹棋二解。疑书刻之讹耶。恐波罗塞戏。即
妆奁戏弹棋。即象棋是也)。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
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
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巳成之佛。发菩
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
罪。」
【此释暂念小乘戒也。暂即顷刻也。念即作意也。言
小乘戒。拣非大乘。昔舍利弗行菩萨行。遇婆罗门
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有用。尔用何为。婆罗门
言。汝修菩萨行者。随乞即与。莫管有用无用。时舍
利弗即取眼与。彼得在手。以鼻嗅之曰。腥臊臭物。
用他作么。唾踏而去。舍利弗言。菩萨行难。只一念
云覆盖。下有灵龟伏气。长大截取以筮。断人休咎。
杨枝。即樟柳神。附人耳边。报人祸福者是。钵盂。即
今炤水碗是。以水注盂。用以刀咒搅之令定。以断
人是非故。髑髅。取新尸首咒之自灵。能说人祸福
故。而作卜筮者。此总收上几种而言。不得作盗贼
使命者。意谓设遇盗贼掳去。乃至毕命。必不可为
彼作使命也。一一不得作者。此句总结。是佛叮咛
劝诫之言。谓上诸邪事业。俱非佛子所为。故一一
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经中音乐博筮之具。
多同此方。故引释之(上文波罗塞戏弹棋二解。疑书刻之讹耶。恐波罗塞戏。即
妆奁戏弹棋。即象棋是也)。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
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
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巳成之佛。发菩
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
罪。」
【此释暂念小乘戒也。暂即顷刻也。念即作意也。言
小乘戒。拣非大乘。昔舍利弗行菩萨行。遇婆罗门
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有用。尔用何为。婆罗门
言。汝修菩萨行者。随乞即与。莫管有用无用。时舍
利弗即取眼与。彼得在手。以鼻嗅之曰。腥臊臭物。
用他作么。唾踏而去。舍利弗言。菩萨行难。只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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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舍戒。退堕声闻二十小劫。故戒之也。若佛子下。
此总标明行菩萨行时分。言护持禁戒者。护。即防
护。使魔无能侵故。持。谓坚持。使心无有退故。禁。即
约束五根不动。戒。即止灭意地不起。所谓精进持
净戒。犹如护明珠也。行住坐卧。即四仪处。日夜六
时。昼六夜六之十二时也。于此时分。护持佛戒。不
被境风耗荡。是则戒坚得定。定澄发慧。三学具足。
三身圆满也。读诵是戒。申明护持方便。言护持是
戒者。云何护持。即当熟读是戒。对本寻文。知戒轻
重开遮。诵以离本究心。明其指归。保持是戒。犹如
金刚。以金刚智。能碎一切妄想颠倒。严护戒品。亦
如带持浮囊。得渡苦海。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
持囊渡海。海中罗刹。从乞浮囊。其人不与。乃乞一
半。亦不听许。至乞一丝。亦不从愿。何故。命在囊故。
浮囊若破。则于海岸终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
渡生死苦海。设遇爱染罗刹。假求一愿。亦终不从。
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则溺生死苦海。永无出
期。是故护戒若此。如草系比丘者。此喻持戒悲心。
不伤物故。昔有比丘。被贼所抄。恐追赶至。故将比
丘以草系缚。比丘奉佛禁戒。不拔生草。不敢动移。
时遇王过。得以释脱。此小乘法。何以引喻大乘。意
谓小乘无望成佛。尚于此戒如是坚持。况大乘人。
兼利自他。岂可于是戒中而生放逸。是故菩萨持
戒。亦当如此。常生大乘善信者。正谓小乘之人。不
此总标明行菩萨行时分。言护持禁戒者。护。即防
护。使魔无能侵故。持。谓坚持。使心无有退故。禁。即
约束五根不动。戒。即止灭意地不起。所谓精进持
净戒。犹如护明珠也。行住坐卧。即四仪处。日夜六
时。昼六夜六之十二时也。于此时分。护持佛戒。不
被境风耗荡。是则戒坚得定。定澄发慧。三学具足。
三身圆满也。读诵是戒。申明护持方便。言护持是
戒者。云何护持。即当熟读是戒。对本寻文。知戒轻
重开遮。诵以离本究心。明其指归。保持是戒。犹如
金刚。以金刚智。能碎一切妄想颠倒。严护戒品。亦
如带持浮囊。得渡苦海。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
持囊渡海。海中罗刹。从乞浮囊。其人不与。乃乞一
半。亦不听许。至乞一丝。亦不从愿。何故。命在囊故。
浮囊若破。则于海岸终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
渡生死苦海。设遇爱染罗刹。假求一愿。亦终不从。
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则溺生死苦海。永无出
期。是故护戒若此。如草系比丘者。此喻持戒悲心。
不伤物故。昔有比丘。被贼所抄。恐追赶至。故将比
丘以草系缚。比丘奉佛禁戒。不拔生草。不敢动移。
时遇王过。得以释脱。此小乘法。何以引喻大乘。意
谓小乘无望成佛。尚于此戒如是坚持。况大乘人。
兼利自他。岂可于是戒中而生放逸。是故菩萨持
戒。亦当如此。常生大乘善信者。正谓小乘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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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自心是佛。兹者大乘新学。虽生是信。恐遇二境
则退。故勉于此。大乘常生善信。恒无间断。应信自
心是佛。自心作佛。以决定信。信得我是因中一尊
未成之佛。伹未即得果地庄严。以我行愿未圆。惑
障未空故也。诸佛是巳成之佛者。意谓诸佛。巳得
三身圆满。万德具足。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是故我
能如是修因。必然如是證果。若少有怠惰。即失当
来庄严之果佛也。上护持禁戒者。行也。常生善信
者。信也。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巳成者。解也。
发菩提心者。此心乃是信解行中本觉智体。信解
行三虽具。若證佛果。必于所发大乘菩提正心。念
兹在兹。永无忘失。以是念念不去于心。乃是菩萨
纯熟戒行。佛果可期。若于所信。所解。所行。所发之
中。伹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问。只此一
念。何云犯罪。答。虽云暂念。佛种有伤。失菩提心。即
为魔业。岂不致退堕二十小劫乎。故此得罪。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
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
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发愿戒也。承上护戒发心。巳起大乘信解。
又必发愿勤求师友。发明理趣。于理不明。犹恐错
念。滥同小乘外道。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明发
则退。故勉于此。大乘常生善信。恒无间断。应信自
心是佛。自心作佛。以决定信。信得我是因中一尊
未成之佛。伹未即得果地庄严。以我行愿未圆。惑
障未空故也。诸佛是巳成之佛者。意谓诸佛。巳得
三身圆满。万德具足。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是故我
能如是修因。必然如是證果。若少有怠惰。即失当
来庄严之果佛也。上护持禁戒者。行也。常生善信
者。信也。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巳成者。解也。
发菩提心者。此心乃是信解行中本觉智体。信解
行三虽具。若證佛果。必于所发大乘菩提正心。念
兹在兹。永无忘失。以是念念不去于心。乃是菩萨
纯熟戒行。佛果可期。若于所信。所解。所行。所发之
中。伹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问。只此一
念。何云犯罪。答。虽云暂念。佛种有伤。失菩提心。即
为魔业。岂不致退堕二十小劫乎。故此得罪。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
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
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发愿戒也。承上护戒发心。巳起大乘信解。
又必发愿勤求师友。发明理趣。于理不明。犹恐错
念。滥同小乘外道。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标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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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大愿也。言常应者。谓发愿不难。惟恐不恒。所以
常应发愿。以是大愿无尽。一切皆发。众生无尽。而
烦恼障。业障。报障。一切无尽。故菩萨之愿心。亦无
有尽。故云。常应发一切愿也。孝顺父母师僧等者。
此别开愿心也。愿虽无量。十愿总摄。一愿孝顺父
母。二愿求好师。三愿求同学。四愿求大法。五愿求
十发趣。六愿求十长养。七愿求十金刚。八愿求十
地。九愿求开解佛乘。十愿坚持佛戒也。一愿孝顺
父母。问曰。父母有生育之恩。师僧有教诲之德。自
然不敢忤违。何假发愿孝顺。谓小乘戒中。比丘为
道。若父母不能绳线。比丘乞食与半。虽孝不大。今
于大乘戒中。以观一切众生。如巳父母。若不发愿
孝顺。恐同小乘见解。其心不普不恒。故当发愿如
此。二愿得好师者。谓师有大乘小乘。正见邪见。有
解无行。有行无解之别。今所求者。愿求正知正见。
解行具足之师。问。上云发愿孝顺师僧。此又拣择。
愿得好师者。何也。上在供养承事边说。此在求道
边说。故当愿求好师。非同我慢之心也。三愿同学
善知识者。虽逢圣师指点。更须贤朋资辅。即如临
济激发于首座。昌黎发悟于三平。所以求师为最。
访友第一。是故求同学者。必真善知识也。四愿常
教我大乘经律者。择非小乘法也。承上求师择友
为欲常常教我大乘经律。使我顿圆佛慧故也。所
以圆觉五性差别。乃在遇师遇教。是故愿求大乘
常应发愿。以是大愿无尽。一切皆发。众生无尽。而
烦恼障。业障。报障。一切无尽。故菩萨之愿心。亦无
有尽。故云。常应发一切愿也。孝顺父母师僧等者。
此别开愿心也。愿虽无量。十愿总摄。一愿孝顺父
母。二愿求好师。三愿求同学。四愿求大法。五愿求
十发趣。六愿求十长养。七愿求十金刚。八愿求十
地。九愿求开解佛乘。十愿坚持佛戒也。一愿孝顺
父母。问曰。父母有生育之恩。师僧有教诲之德。自
然不敢忤违。何假发愿孝顺。谓小乘戒中。比丘为
道。若父母不能绳线。比丘乞食与半。虽孝不大。今
于大乘戒中。以观一切众生。如巳父母。若不发愿
孝顺。恐同小乘见解。其心不普不恒。故当发愿如
此。二愿得好师者。谓师有大乘小乘。正见邪见。有
解无行。有行无解之别。今所求者。愿求正知正见。
解行具足之师。问。上云发愿孝顺师僧。此又拣择。
愿得好师者。何也。上在供养承事边说。此在求道
边说。故当愿求好师。非同我慢之心也。三愿同学
善知识者。虽逢圣师指点。更须贤朋资辅。即如临
济激发于首座。昌黎发悟于三平。所以求师为最。
访友第一。是故求同学者。必真善知识也。四愿常
教我大乘经律者。择非小乘法也。承上求师择友
为欲常常教我大乘经律。使我顿圆佛慧故也。所
以圆觉五性差别。乃在遇师遇教。是故愿求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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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五愿修十发趣者。即十住位。以发真源。修空
观理故。六愿修十长养者。即十行位。长养菩提。脩
假观行故。七愿修十金刚者。即十向位。智悲双运。
修中道观故。八愿修十地者。即十圣位。以圆修三
观。圆證三身故。九愿使我开解者。谓上教以大乘
经律。非但只教熟读而巳。更欲于大乘经律中。所
诠三贤十圣。修證菩提道法。一切行门。使我一一
开解。得以如法修行。而速證佛果也。十愿坚持佛
戒者。谓虽求大乘。智悲双运。若不坚持佛戒。圣贤
道果。一切皆失。所谓若犯如微尘许。现身不得发
菩提心。乃至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云云。是故
发愿坚持佛戒。设遇恶缘。宁舍身命。念念不敢舍
去坚持佛戒之心。如是发愿。如是持戒。是真佛子。
决定成佛而无疑也。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
轻垢罪。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若佛子。发十大愿巳。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
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
一切女人作不净行。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
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
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
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
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
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
观理故。六愿修十长养者。即十行位。长养菩提。脩
假观行故。七愿修十金刚者。即十向位。智悲双运。
修中道观故。八愿修十地者。即十圣位。以圆修三
观。圆證三身故。九愿使我开解者。谓上教以大乘
经律。非但只教熟读而巳。更欲于大乘经律中。所
诠三贤十圣。修證菩提道法。一切行门。使我一一
开解。得以如法修行。而速證佛果也。十愿坚持佛
戒者。谓虽求大乘。智悲双运。若不坚持佛戒。圣贤
道果。一切皆失。所谓若犯如微尘许。现身不得发
菩提心。乃至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云云。是故
发愿坚持佛戒。设遇恶缘。宁舍身命。念念不敢舍
去坚持佛戒之心。如是发愿。如是持戒。是真佛子。
决定成佛而无疑也。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
轻垢罪。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若佛子。发十大愿巳。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
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
一切女人作不净行。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
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
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
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
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
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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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
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
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复作是愿。宁以
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
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复作是愿。宁以百千
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
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
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
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
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
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成佛。
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发誓戒也。前为发愿。此乃发誓。以先愿后
誓者。犹马虽有辔勒。更加鞭策。期其必至。欲期大
果。若无决定大誓愿力。恐遇顺境不能打过。则所
愿必虚。故戒之也。发十大愿巳者牒前。持佛禁戒
起后。言坚持佛戒者。上云宁舍身命。念念不去于
心。我发愿巳。更立誓以坚之也。立誓总有四段。一
者。不作非梵行誓。二者。不虚受供养誓。三者。不染
污六根誓。四者。本为化众生誓。初明不作非梵行
者。设若吾人欲念起时。誓曰。宁将此身投炽然猛
火中。受焦烂苦。堕大坑堑。受陷坠苦。入刀山上。受
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
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
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复作是愿。宁以
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
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复作是愿。宁以百千
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
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
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
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
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
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成佛。
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发誓戒也。前为发愿。此乃发誓。以先愿后
誓者。犹马虽有辔勒。更加鞭策。期其必至。欲期大
果。若无决定大誓愿力。恐遇顺境不能打过。则所
愿必虚。故戒之也。发十大愿巳者牒前。持佛禁戒
起后。言坚持佛戒者。上云宁舍身命。念念不去于
心。我发愿巳。更立誓以坚之也。立誓总有四段。一
者。不作非梵行誓。二者。不虚受供养誓。三者。不染
污六根誓。四者。本为化众生誓。初明不作非梵行
者。设若吾人欲念起时。誓曰。宁将此身投炽然猛
火中。受焦烂苦。堕大坑堑。受陷坠苦。入刀山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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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截苦。如是诸极苦处。宁当现世一生忍受。不以
为患。终决不敢毁犯三世诸佛所说。清净决定禁
戒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也。二明不虚受供
养誓。此言复开六种。一者。不虚受衣服誓。复作誓
愿。如遇寒时。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皮焦
肉溃。不以为苦。而终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
心檀越一切衣服。二者。不虚受饮食誓。复作誓愿。
如遇饥时。宁以此口吞热铁丸。渴时。及饮大流猛
火。以受焦肠烂肺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
信心檀越百味饮食。三者。不虚受卧具誓。复作誓
愿。如身体疲倦时。宁以此身卧大猛火罗网热铁
地上。以受肉尽骨燋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
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四者。不虚受医药誓。复作
誓愿。如患病时。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纵经一
劫二劫矛刺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
檀越百味医药。五者。不虚受田舍誓。复作誓愿。如
居止时。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誓当忍受。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
宅。园林。田地。六者。不虚受礼拜誓。复作誓愿。如自
尊自重时。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
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三者。不染污六根誓。此誓复开五种。初净眼根之
誓。复作誓愿。如眼对色之时。宁以热铁刀矛挑其
两目。坏此肉眼。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以
为患。终决不敢毁犯三世诸佛所说。清净决定禁
戒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也。二明不虚受供
养誓。此言复开六种。一者。不虚受衣服誓。复作誓
愿。如遇寒时。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皮焦
肉溃。不以为苦。而终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
心檀越一切衣服。二者。不虚受饮食誓。复作誓愿。
如遇饥时。宁以此口吞热铁丸。渴时。及饮大流猛
火。以受焦肠烂肺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
信心檀越百味饮食。三者。不虚受卧具誓。复作誓
愿。如身体疲倦时。宁以此身卧大猛火罗网热铁
地上。以受肉尽骨燋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
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四者。不虚受医药誓。复作
誓愿。如患病时。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纵经一
劫二劫矛刺之苦。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
檀越百味医药。五者。不虚受田舍誓。复作誓愿。如
居止时。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誓当忍受。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
宅。园林。田地。六者。不虚受礼拜誓。复作誓愿。如自
尊自重时。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
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三者。不染污六根誓。此誓复开五种。初净眼根之
誓。复作誓愿。如眼对色之时。宁以热铁刀矛挑其
两目。坏此肉眼。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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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清净法眼。问。清净眼根。岂能坏乎。所言坏者。非
是烂坏之坏。是令清净眼根。不得通彻无碍故耳。
二者。净耳根誓。复作誓愿。如耳对音声时。宁以百
千铁锥劖刺耳根。纵经一劫二劫。如是至常至极
之苦。宁当忍受。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以
坏清净法耳。三者。净鼻根誓。复作誓愿。如鼻对诸
香时。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亦可忍受。终不以
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以坏清净鼻根。四者。净舌
根誓。复作誓愿。如舌取饮食时。宁以百千刃刀割
断其舌。亦当受之。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
饮食。以坏清净舌根。五者。净身根誓。复作誓愿。如
身对好触时。宁以利斧斩斫其身。当忍受之。终不
以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以坏清净法身。巳上三
科十二誓愿。是自利行。下一誓愿。乃利他行。四者。
本为化众生誓。复作愿云。我今发愿立誓。非独自
为一巳清净解脱而巳。本为普化法界一切众生。
悉皆成佛故也。如是立誓发愿。是名菩萨。若不发
此四科十三种誓愿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常用杨
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锡杖香炉。洒水囊。手巾。刀子。
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
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
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
是烂坏之坏。是令清净眼根。不得通彻无碍故耳。
二者。净耳根誓。复作誓愿。如耳对音声时。宁以百
千铁锥劖刺耳根。纵经一劫二劫。如是至常至极
之苦。宁当忍受。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以
坏清净法耳。三者。净鼻根誓。复作誓愿。如鼻对诸
香时。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亦可忍受。终不以
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以坏清净鼻根。四者。净舌
根誓。复作誓愿。如舌取饮食时。宁以百千刃刀割
断其舌。亦当受之。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
饮食。以坏清净舌根。五者。净身根誓。复作誓愿。如
身对好触时。宁以利斧斩斫其身。当忍受之。终不
以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以坏清净法身。巳上三
科十二誓愿。是自利行。下一誓愿。乃利他行。四者。
本为化众生誓。复作愿云。我今发愿立誓。非独自
为一巳清净解脱而巳。本为普化法界一切众生。
悉皆成佛故也。如是立誓发愿。是名菩萨。若不发
此四科十三种誓愿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常用杨
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锡杖香炉。洒水囊。手巾。刀子。
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
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
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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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
二翼。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
十八轻。若诵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
即一人诵。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
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结夏安居。
一一如法。若头陀时。莫入难处。若国难恶王。土地高
下。草木深邃。狮子虎狼。水火风。劫贼。道路。毒蛇。一切
难处。悉不得入。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
处。亦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此释冒难游行戒也。前言发誓度生。虽慈悲广大。
恐初心菩萨。道力未充。不能一切无碍。凡遇难处。
不可轻游。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菩萨游行时
也。常应二时者。每年春秋二时也。是时温和气象。
万物方长成熟时分。堪当游行。是故常应此时化
众生也。头陀者。此云抖擞。抖去客尘烦恼。以求无
上道法故。冬夏坐禅。结夏安居者。谓冬时隆寒。夏
时酷暑。当习静坐禅。离昏散心。清寒暑患。是故结
冬休夏。而精勤佛道也。常用杨枝等者。释安居事。
谓凡结冬休夏之时。须常用杨枝等。十八种物为
法器也。杨枝常用。有五种利益。一固齿。二明目。三
清心。四消风。五除垢。是故凡受食后。宜用杨枝。如
或不用。五百问云。犯堕罪。澡豆即皂角。凡出厕毕。
以净身手。便可礼佛。持咒。诵经。三衣即五衣。七衣。
大衣也。其大衣中。亦有上中下三品。三三共九品。
二翼。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
十八轻。若诵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
即一人诵。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
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结夏安居。
一一如法。若头陀时。莫入难处。若国难恶王。土地高
下。草木深邃。狮子虎狼。水火风。劫贼。道路。毒蛇。一切
难处。悉不得入。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
处。亦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此释冒难游行戒也。前言发誓度生。虽慈悲广大。
恐初心菩萨。道力未充。不能一切无碍。凡遇难处。
不可轻游。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菩萨游行时
也。常应二时者。每年春秋二时也。是时温和气象。
万物方长成熟时分。堪当游行。是故常应此时化
众生也。头陀者。此云抖擞。抖去客尘烦恼。以求无
上道法故。冬夏坐禅。结夏安居者。谓冬时隆寒。夏
时酷暑。当习静坐禅。离昏散心。清寒暑患。是故结
冬休夏。而精勤佛道也。常用杨枝等者。释安居事。
谓凡结冬休夏之时。须常用杨枝等。十八种物为
法器也。杨枝常用。有五种利益。一固齿。二明目。三
清心。四消风。五除垢。是故凡受食后。宜用杨枝。如
或不用。五百问云。犯堕罪。澡豆即皂角。凡出厕毕。
以净身手。便可礼佛。持咒。诵经。三衣即五衣。七衣。
大衣也。其大衣中。亦有上中下三品。三三共九品。
卷二 第 864a 页 X38-0864.png
俱以蔽形除贪。超俗服故。钵者。梵语钵多罗。此云
应量器。大者斗五。中者七升。小者随量。比丘食法。
以一钵资身。断邪命邪求故。瓶即军持。以注法水。
滋益众生。涤除尘垢故。卧具。梵语尼师坛。此云敷
具。亦名随足衣。敷之坐禅。以建五分法身。如塔之
有基故。锡杖。梵语隙弃罗。此云锡杖。亦名智杖。亦
名德杖。表树法幢。显圣人智故。香炉表信。断法界
疑。入佛道故。漉水囊者。用密绢成。漉水护生。显慈
心故。手巾。拭面便浴。以洁垢故。刀子。古以戒刀降
魔。今用剃除须发。以断爱根。别俗相故。火燧。即取
火以资明破暗。表有慧故。镊子。古头陀跣足行。恐
剌伤足。用以拔之。表尽烦恼诸毒刺故。绳床。用绳
串成。表脱贡高。不生放逸故。亦不受地湿故。言经
律者。经。以开心见性。成佛果故。律。乃严护身口意。
令解脱故。佛菩萨形像者。佛。是本师良导。菩萨。乃
同学善友。所谓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友。何敢时
刻忘之。又佛是果人。菩萨是因人。未成佛者。观巳
成佛。我必如是證。观未成佛。我必如是修。正为安
居行道榜样。所以当供其妙像也。而菩萨行头陀
等者。释上常应二时头陀游行事。毋暂离也。谓不
但冬夏安居用之。即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无
论行来百里千里。若远若近。此十八种物。亦常随
身。皆不可离也。巳上总明安居游行。常用法器事
竟。向下申释游行时分。及常用法器之义。言二时
应量器。大者斗五。中者七升。小者随量。比丘食法。
以一钵资身。断邪命邪求故。瓶即军持。以注法水。
滋益众生。涤除尘垢故。卧具。梵语尼师坛。此云敷
具。亦名随足衣。敷之坐禅。以建五分法身。如塔之
有基故。锡杖。梵语隙弃罗。此云锡杖。亦名智杖。亦
名德杖。表树法幢。显圣人智故。香炉表信。断法界
疑。入佛道故。漉水囊者。用密绢成。漉水护生。显慈
心故。手巾。拭面便浴。以洁垢故。刀子。古以戒刀降
魔。今用剃除须发。以断爱根。别俗相故。火燧。即取
火以资明破暗。表有慧故。镊子。古头陀跣足行。恐
剌伤足。用以拔之。表尽烦恼诸毒刺故。绳床。用绳
串成。表脱贡高。不生放逸故。亦不受地湿故。言经
律者。经。以开心见性。成佛果故。律。乃严护身口意。
令解脱故。佛菩萨形像者。佛。是本师良导。菩萨。乃
同学善友。所谓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友。何敢时
刻忘之。又佛是果人。菩萨是因人。未成佛者。观巳
成佛。我必如是證。观未成佛。我必如是修。正为安
居行道榜样。所以当供其妙像也。而菩萨行头陀
等者。释上常应二时头陀游行事。毋暂离也。谓不
但冬夏安居用之。即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无
论行来百里千里。若远若近。此十八种物。亦常随
身。皆不可离也。巳上总明安居游行。常用法器事
竟。向下申释游行时分。及常用法器之义。言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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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陀者。在于何时。谓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
日。是春分之时。从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
秋分之时。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何也。
如鸟之二翼。翼若有失。则鸟难飞腾。法器若缺。则
僧难游行。所以常随身也。若布萨日等者。此明游
行忏悔之法。梵语布萨。此云作法办事。亦云我对
说。又名相向说罪。以有过失。相向对佛像前说悔
罪过也。新学菩萨等者。拣非久修性地位也。新学
智劣识强。于戒品中。勉力坚持。若不谨束身心。恐
堕放逸。故半月半月作布萨法。从此十重四十八
轻之戒相。谛审有犯无犯。各为忏悔也。于诸佛菩
萨形像前诵者。佛在世时。对佛亲诵。佛灭度后。得
于像前为作證明而诵。非敢自专。此十八种物中。
所以有经律。及佛菩萨形像故也。一人布萨下等
者。明诵戒仪式。若诵戒时。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
二。及三人。至百千人布萨。亦是一人诵戒。不可普
诵。以致淆讹。其诵戒仪。诵者高座。听者下座。而此
诵者听者。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毋得著俗
服。以乖僧体。此之布萨法仪。不但头陀行道时为
然。凡结夏安居时。一一如此法则。不可违也。巳上
总明安居游行法事竟。下明一切难处。不可安居
游行也。先明头陀游行时。莫入难处。何等难处。谓
若国难。别本云恶国界。以此国中广行杀法。及饥
馑等时难。非宜游行。故不可往也。言恶王者。谓国
日。是春分之时。从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
秋分之时。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何也。
如鸟之二翼。翼若有失。则鸟难飞腾。法器若缺。则
僧难游行。所以常随身也。若布萨日等者。此明游
行忏悔之法。梵语布萨。此云作法办事。亦云我对
说。又名相向说罪。以有过失。相向对佛像前说悔
罪过也。新学菩萨等者。拣非久修性地位也。新学
智劣识强。于戒品中。勉力坚持。若不谨束身心。恐
堕放逸。故半月半月作布萨法。从此十重四十八
轻之戒相。谛审有犯无犯。各为忏悔也。于诸佛菩
萨形像前诵者。佛在世时。对佛亲诵。佛灭度后。得
于像前为作證明而诵。非敢自专。此十八种物中。
所以有经律。及佛菩萨形像故也。一人布萨下等
者。明诵戒仪式。若诵戒时。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
二。及三人。至百千人布萨。亦是一人诵戒。不可普
诵。以致淆讹。其诵戒仪。诵者高座。听者下座。而此
诵者听者。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毋得著俗
服。以乖僧体。此之布萨法仪。不但头陀行道时为
然。凡结夏安居时。一一如此法则。不可违也。巳上
总明安居游行法事竟。下明一切难处。不可安居
游行也。先明头陀游行时。莫入难处。何等难处。谓
若国难。别本云恶国界。以此国中广行杀法。及饥
馑等时难。非宜游行。故不可往也。言恶王者。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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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主。不信三宝。不修福慧。是为恶王。土地高下。高
则坑。下则湿。游行险隘之难。草木深邃多诸恶兽。
出入往返惊怖之难。水火风灾。俱不可往。恐有漂
焚鼓折惊恐之难。劫贼道路处所。恐有遗误罔害
之难。道路贯下毒蛇横道处所。恐有途路螫害之
难。有如是难。皆不得往也。一切难处等者。谓不止
此难处而巳。凡一切难处。悉不得入也。若头陀行
道等者。莫入难处。不但头陀游行。难处不可得入。
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亦不得入。此总诫安居
游行之当慎也。若乃自恃有德。无妨诸怖。违佛言
教。强入险处游行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
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
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
坐。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
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
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此释乖尊卑次序戒也。此戒繇上布萨诵戒而来。
谓诵戒者高座。听者下座。以下听众。亦有高下次
序。以凡一切坐众。不可紊乱。有乖佛制。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此总标明坐序法也。先受下别释也。谓
若佛子坐法。应如法次第坐。言如法者。谓依佛训
而坐也。谓先受戒者应在前坐。后受戒者应在后
则坑。下则湿。游行险隘之难。草木深邃多诸恶兽。
出入往返惊怖之难。水火风灾。俱不可往。恐有漂
焚鼓折惊恐之难。劫贼道路处所。恐有遗误罔害
之难。道路贯下毒蛇横道处所。恐有途路螫害之
难。有如是难。皆不得往也。一切难处等者。谓不止
此难处而巳。凡一切难处。悉不得入也。若头陀行
道等者。莫入难处。不但头陀游行。难处不可得入。
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亦不得入。此总诫安居
游行之当慎也。若乃自恃有德。无妨诸怖。违佛言
教。强入险处游行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
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
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
坐。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
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
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此释乖尊卑次序戒也。此戒繇上布萨诵戒而来。
谓诵戒者高座。听者下座。以下听众。亦有高下次
序。以凡一切坐众。不可紊乱。有乖佛制。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此总标明坐序法也。先受下别释也。谓
若佛子坐法。应如法次第坐。言如法者。谓依佛训
而坐也。谓先受戒者应在前坐。后受戒者应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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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不问老少生年。但依受戒次第而坐。如比丘。比
丘一类。比丘尼。比丘尼一类。贵人。贵人一类。国王。
国王一类。王子。王子一类。乃至黄门。奴婢。各自一
类。而分先后。非是无问僧俗贵贱。而混然论先后
次序坐也。若是。不伹不顺世法。且亦不通佛法。以
佛法中。即百岁比丘尼。礼三岁沙弥足。百岁。三岁。
乃是受戒三年百年。非世谛生年也。以百年者。戒
长腊深。三年。戒晚腊浅。若一槩而论受戒先后。应
三岁沙弥。礼百岁尼足。何百岁尼。而礼三岁足乎。
是知论戒各自为一类。以序先后。且又以比丘为
宗主也。莫如外道等者。外道无有智慧。无论若老
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乃如兵奴之法一般。而
我佛正法中。必以先者先坐。后者后坐。是名行菩
萨道。建立法门。谦恭逊让之义也。而菩萨下。结成
违戒得罪。所言为菩萨者。若不一一如法次第坐
者。犯轻垢罪。此罪。若不犯者。如普照三昧云。阿阇
世王。请文殊斋。文殊。尊让迦叶前行。曰。大迦叶久
为沙门。世间所有罗汉。皆从仁后。仁当前行。迦叶
答云。计于法律。不以年岁为尊。法律所载。智慧为
尊。神智圣达。乃为可尊。博闻辩才。乃为可尊。诸根
明彻。乃为可尊。文殊乃前行也。问。据此岂不乖尊
卑次第耶。答。阇王之请。意在文殊。不在迦叶。如天
帝释。请华严师。置座五百应真之上。即其类也。文
殊。始让迦叶。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
丘一类。比丘尼。比丘尼一类。贵人。贵人一类。国王。
国王一类。王子。王子一类。乃至黄门。奴婢。各自一
类。而分先后。非是无问僧俗贵贱。而混然论先后
次序坐也。若是。不伹不顺世法。且亦不通佛法。以
佛法中。即百岁比丘尼。礼三岁沙弥足。百岁。三岁。
乃是受戒三年百年。非世谛生年也。以百年者。戒
长腊深。三年。戒晚腊浅。若一槩而论受戒先后。应
三岁沙弥。礼百岁尼足。何百岁尼。而礼三岁足乎。
是知论戒各自为一类。以序先后。且又以比丘为
宗主也。莫如外道等者。外道无有智慧。无论若老
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乃如兵奴之法一般。而
我佛正法中。必以先者先坐。后者后坐。是名行菩
萨道。建立法门。谦恭逊让之义也。而菩萨下。结成
违戒得罪。所言为菩萨者。若不一一如法次第坐
者。犯轻垢罪。此罪。若不犯者。如普照三昧云。阿阇
世王。请文殊斋。文殊。尊让迦叶前行。曰。大迦叶久
为沙门。世间所有罗汉。皆从仁后。仁当前行。迦叶
答云。计于法律。不以年岁为尊。法律所载。智慧为
尊。神智圣达。乃为可尊。博闻辩才。乃为可尊。诸根
明彻。乃为可尊。文殊乃前行也。问。据此岂不乖尊
卑次第耶。答。阇王之请。意在文殊。不在迦叶。如天
帝释。请华严师。置座五百应真之上。即其类也。文
殊。始让迦叶。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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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顺请主之本意。此二大士。正破我慢贡高之
弊。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房。山林园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
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
福。行来治生。大火。大水。焚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
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
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
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
垢罪。」
【此释不修福慧戒也。此戒要令一切众生。植福植
慧。以成佛故。若无福慧二种庄严。则佛果菩提。安
可希冀。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显常心。广大心也。
谓能教者。应常教化一切众生建立三宝。而亦常
自修福修慧也。建立等下。正明劝修福慧之事。建
立僧房。山林园田二句。即是兴隆僧宝以修福也。
立作佛塔者。即兴隆佛宝以修福也。冬夏坐禅。至
皆应立之者。即兴隆法宝以修福也。天台疏中。修
福总有七事。一建僧坊。以为众僧栖息修道处故。
二治山林。便众经行。兼以足材薪故。三治园圃。园
以种植果蔬。供佛僧故。四治田地。田以插谷。地以
弊。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房。山林园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
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
福。行来治生。大火。大水。焚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
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
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
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
垢罪。」
【此释不修福慧戒也。此戒要令一切众生。植福植
慧。以成佛故。若无福慧二种庄严。则佛果菩提。安
可希冀。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显常心。广大心也。
谓能教者。应常教化一切众生建立三宝。而亦常
自修福修慧也。建立等下。正明劝修福慧之事。建
立僧房。山林园田二句。即是兴隆僧宝以修福也。
立作佛塔者。即兴隆佛宝以修福也。冬夏坐禅。至
皆应立之者。即兴隆法宝以修福也。天台疏中。修
福总有七事。一建僧坊。以为众僧栖息修道处故。
二治山林。便众经行。兼以足材薪故。三治园圃。园
以种植果蔬。供佛僧故。四治田地。田以插谷。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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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粟。而备久远资粮。使得僧众安心以办道故。五
建佛塔。庄佛相好。严净国界。远近瞻依。增福慧故。
六治安居坐禅处。所以为息定有所归止。易得定
故。七治一切所行道处皆应立者。如行准提咒者。
应为立准提堂。乃至观音。势至。文殊。普贤。药师。弥
陀等行。随一切行人。所行一切行门。皆应为立一
切处所。令彼道人。处处得以安隐而行道故。上为
修福。若乃非理募化。自附营修。以公济私。误因昧
果。所谓天堂未就。地狱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
若果真为兴隆三宝。因果分明。纤毫无差。复能无
我人相。了达三轮体空。如是修福。是为真行菩萨
道者。上修福德。以满自他檀波罗蜜。下修慧德。以
圆自他般若波罗蜜故。其慧有声闻慧。有菩萨慧。
菩萨智慧。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以大乘
经律者。乃有灭恶生善之功。除罪获福之益。是故
令修大乘之智慧也。若疾病下。正明令修菩萨智
慧之德相也。若疾病时。应讲此经律也。以得除灭
一切诸苦。令安乐故。若国有难。而讲此经律者。以
得灭除刀兵饥馑。令诸国土得丰泰故。若遇贼难。
而讲此经律者。以得解脱一切劫杀。得无扰故。若
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
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此大乘经律者。以得解
脱一切幽冥之苦。得见佛闻妙法故。若是一切斋
会求福。亦应诵此经律者。以得圆满一切众生所
建佛塔。庄佛相好。严净国界。远近瞻依。增福慧故。
六治安居坐禅处。所以为息定有所归止。易得定
故。七治一切所行道处皆应立者。如行准提咒者。
应为立准提堂。乃至观音。势至。文殊。普贤。药师。弥
陀等行。随一切行人。所行一切行门。皆应为立一
切处所。令彼道人。处处得以安隐而行道故。上为
修福。若乃非理募化。自附营修。以公济私。误因昧
果。所谓天堂未就。地狱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
若果真为兴隆三宝。因果分明。纤毫无差。复能无
我人相。了达三轮体空。如是修福。是为真行菩萨
道者。上修福德。以满自他檀波罗蜜。下修慧德。以
圆自他般若波罗蜜故。其慧有声闻慧。有菩萨慧。
菩萨智慧。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以大乘
经律者。乃有灭恶生善之功。除罪获福之益。是故
令修大乘之智慧也。若疾病下。正明令修菩萨智
慧之德相也。若疾病时。应讲此经律也。以得除灭
一切诸苦。令安乐故。若国有难。而讲此经律者。以
得灭除刀兵饥馑。令诸国土得丰泰故。若遇贼难。
而讲此经律者。以得解脱一切劫杀。得无扰故。若
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
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此大乘经律者。以得解
脱一切幽冥之苦。得见佛闻妙法故。若是一切斋
会求福。亦应诵此经律者。以得圆满一切众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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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愿。令成就故。行来治生。讲诵此经律者。以具
足一切如意法财。周济世间无乏少故。若为大火
所烧。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使解脱一切热恼。令清
凉故。若为大水所漂。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令超脱
一切爱河。到彼岸故。若遇黑风所吹船舫。而诵此
经律者。以得解脱一切无明。稳驾法船。度众生故。
若遇江河大海罗刹之难。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令
害心顿歇。鬼气潜消。俱解脱故。不伹此也。乃至一
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若讲
此经律者。谓此经律为大赦书。俱令身心速解脱
故。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如是等报。皆应讲此
经律者。谓此经律。具足一切戒定慧乐。能灭一切
贪瞋痴苦。能除身心病患。令證五分法身故也。如
是若依修福修慧。方名自利利他。而诸新学菩萨。
若不如是修福慧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说。」
【如是一句。总结前九戒也。应当一句。结劝自利。应
当学也。敬心一句。结劝奉持当流通也。梵坛一句。
乃引大部别品广明其义。显此处所说者。尚为略
也。
○第四十拣择授戒戒。】
「佛言。佛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
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
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足一切如意法财。周济世间无乏少故。若为大火
所烧。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使解脱一切热恼。令清
凉故。若为大水所漂。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令超脱
一切爱河。到彼岸故。若遇黑风所吹船舫。而诵此
经律者。以得解脱一切无明。稳驾法船。度众生故。
若遇江河大海罗刹之难。而诵此经律者。以能令
害心顿歇。鬼气潜消。俱解脱故。不伹此也。乃至一
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若讲
此经律者。谓此经律为大赦书。俱令身心速解脱
故。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如是等报。皆应讲此
经律者。谓此经律。具足一切戒定慧乐。能灭一切
贪瞋痴苦。能除身心病患。令證五分法身故也。如
是若依修福修慧。方名自利利他。而诸新学菩萨。
若不如是修福慧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说。」
【如是一句。总结前九戒也。应当一句。结劝自利。应
当学也。敬心一句。结劝奉持当流通也。梵坛一句。
乃引大部别品广明其义。显此处所说者。尚为略
也。
○第四十拣择授戒戒。】
「佛言。佛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
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
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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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
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应问言。现身不作七逆
罪耶。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
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
僧。杀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馀一切人。尽得
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
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
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
者。犯轻垢罪。」
【此释拣择授戒戒也。谓佛戒法平等。一切皆应得
受。若分贵贱高下。应受不授。不应受而授者。先巳
得罪。岂可为师。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呼名而告。
既为佛子。必当上弘下化。为授戒师。凡与人授戒
时。应当平等施与不得拣择也。不拣有二。一授戒
法不拣。二授衣法不拣。先明不拣授戒。无论一切
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
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
切鬼神。尽得受戒。不应拣也。何以故。谓伹凡有心
者。皆当作佛。岂不尽得受戒。是故不应择也。应教
身下。次明授衣。亦不拣也。言应教身所著袈裟等
者。上与授戒。是令心体如法。此与授衣。乃令身相
亦如法也。谓但受戒者。若心体如法。凡身相不如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
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应问言。现身不作七逆
罪耶。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
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
僧。杀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馀一切人。尽得
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
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
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
者。犯轻垢罪。」
【此释拣择授戒戒也。谓佛戒法平等。一切皆应得
受。若分贵贱高下。应受不授。不应受而授者。先巳
得罪。岂可为师。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呼名而告。
既为佛子。必当上弘下化。为授戒师。凡与人授戒
时。应当平等施与不得拣择也。不拣有二。一授戒
法不拣。二授衣法不拣。先明不拣授戒。无论一切
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
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
切鬼神。尽得受戒。不应拣也。何以故。谓伹凡有心
者。皆当作佛。岂不尽得受戒。是故不应择也。应教
身下。次明授衣。亦不拣也。言应教身所著袈裟等
者。上与授戒。是令心体如法。此与授衣。乃令身相
亦如法也。谓但受戒者。若心体如法。凡身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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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不能令人深起敬信。若是身相如法。心体不
清净者。诸天神明。未必欢喜。必也内具戒心。外具
法服。表里如一。即获天龙恭敬。戒神护持。所以凡
授衣者亦不拣也。袈裟解前。言皆使坏色者。谓离
外染心故。与道相应者。谓于内受道法正相应故。
皆染使下。申明坏色也。谓皆一一染之。而似青黄
赤黑紫色故也。弥沙塞云。思入玄妙。究畅幽密。应
著青色。摩诃僧祇律云。勤学众经。宣说真义。应著
黄色。昙无德云。通达理味。开导利益。应著赤色。萨
婆多云。博通敏达。导以法化。应著黑色。迦叶遗云。
精勤勇猛。快摄众生。应著木兰色也。此五部中。皆
用五种坏色。非正五色。言应著木兰者。如木兰叶
之背。似紫而非紫故。又律部中所言青色之下。有
非青等二字。可證五色非五正色。一切染衣等者。
谓不但袈裟者。皆以染坏。伹凡一切染衣。乃至卧
具。尽皆以坏色也。巳上二种。应不拣竟。向下应拣。
亦有二法。先明衣中有拣。谓凡比丘。身所著衣。一
切皆以染色。虽云不拣。平等与之。内有不当同者。
应别之也。何者。如若一切国土之中。国人所著衣
服。为比丘者。皆当与其俗服有异。故不同耳。次明
戒中有拣。谓若欲受戒时。戒师应于求受戒者。问
言。汝今现身不作七逆罪耶。问定有无。无则应与
授戒。有则不应与授。何故。谓七逆罪障深重故。是
以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授戒。何名七逆。
清净者。诸天神明。未必欢喜。必也内具戒心。外具
法服。表里如一。即获天龙恭敬。戒神护持。所以凡
授衣者亦不拣也。袈裟解前。言皆使坏色者。谓离
外染心故。与道相应者。谓于内受道法正相应故。
皆染使下。申明坏色也。谓皆一一染之。而似青黄
赤黑紫色故也。弥沙塞云。思入玄妙。究畅幽密。应
著青色。摩诃僧祇律云。勤学众经。宣说真义。应著
黄色。昙无德云。通达理味。开导利益。应著赤色。萨
婆多云。博通敏达。导以法化。应著黑色。迦叶遗云。
精勤勇猛。快摄众生。应著木兰色也。此五部中。皆
用五种坏色。非正五色。言应著木兰者。如木兰叶
之背。似紫而非紫故。又律部中所言青色之下。有
非青等二字。可證五色非五正色。一切染衣等者。
谓不但袈裟者。皆以染坏。伹凡一切染衣。乃至卧
具。尽皆以坏色也。巳上二种。应不拣竟。向下应拣。
亦有二法。先明衣中有拣。谓凡比丘。身所著衣。一
切皆以染色。虽云不拣。平等与之。内有不当同者。
应别之也。何者。如若一切国土之中。国人所著衣
服。为比丘者。皆当与其俗服有异。故不同耳。次明
戒中有拣。谓若欲受戒时。戒师应于求受戒者。问
言。汝今现身不作七逆罪耶。问定有无。无则应与
授戒。有则不应与授。何故。谓七逆罪障深重故。是
以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授戒。何名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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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尚。五杀阿阇
黎。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若具此七逆者。
即现身不得戒。所以应拣。馀一切人尽得受戒。所
以不得拣也。出家人法等者。此明僧俗受戒礼义
之不同也。优婆塞戒经云。若优婆塞优婆夷等。欲
受三皈五戒之法。必先禀礼君亲眷属。家庙祖先。
然后方可求受戒法。若出家人受戒之法。不同优
婆塞等受戒之法。谓始出家之时。先曾礼礼君亲
过巳。故出家后。以道自重。不务世礼。所以不向国
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离爱念故。鬼神
不礼。离谄媚故。如是一切放下。但只解得法师说
戒之语。便得受菩萨戒故也。有百里下。正明恶心
拣择之义。上云。但能解法师语。尽得与他授戒。设
若百里千里。以至诚心而来法师座前。求授戒者。
而为菩萨法师。即当以慈悲心平等与之授戒。是
名菩萨。设若反以恶心嫉妒。瞋心恼恨。而不即与
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
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二师应问
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
戒。若无七遮者。得与授戒。若有犯十重戒者。教忏悔。
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
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者。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
黎。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若具此七逆者。
即现身不得戒。所以应拣。馀一切人尽得受戒。所
以不得拣也。出家人法等者。此明僧俗受戒礼义
之不同也。优婆塞戒经云。若优婆塞优婆夷等。欲
受三皈五戒之法。必先禀礼君亲眷属。家庙祖先。
然后方可求受戒法。若出家人受戒之法。不同优
婆塞等受戒之法。谓始出家之时。先曾礼礼君亲
过巳。故出家后。以道自重。不务世礼。所以不向国
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离爱念故。鬼神
不礼。离谄媚故。如是一切放下。但只解得法师说
戒之语。便得受菩萨戒故也。有百里下。正明恶心
拣择之义。上云。但能解法师语。尽得与他授戒。设
若百里千里。以至诚心而来法师座前。求授戒者。
而为菩萨法师。即当以慈悲心平等与之授戒。是
名菩萨。设若反以恶心嫉妒。瞋心恼恨。而不即与
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
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二师应问
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
戒。若无七遮者。得与授戒。若有犯十重戒者。教忏悔。
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
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者。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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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华种种异
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
戒。而得增长受戒益。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
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觉此。
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性
法中意。而菩萨为利养。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
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
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为利作师戒也。此戒承前所云。不犯七逆罪
者。尽与受戒。如受戒后。设有犯戒。其为师者。云何
教令忏悔。设于忏悔之法不解。而为利作师者。得
何等罪。故戒之也。若佛子下。举能教显所教。有根
性义。菩萨与他人下。明教诫师。不得自专。以授戒
时。必同二师授也。二师应问言下。审明无遮难者。
方堪与授戒也。若有犯下。明受戒后忏悔之法。若
不解下。明不解者。不堪为师。而菩萨下。明无解作
师之罪也。教化人起信心时者。谓此菩萨。善为人
作教诫法师。教人发起大乘信心。授戒之时不得
专自一巳为人授戒。应教受戒之人。请和尚阇黎
二师。二师应问。受戒者言。汝有七遮罪否。否者。问
定。有无之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戒。
若无七遮者。得与授戒。是故二师。应先审问遮难。
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
戒。而得增长受戒益。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
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觉此。
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性
法中意。而菩萨为利养。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
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
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为利作师戒也。此戒承前所云。不犯七逆罪
者。尽与受戒。如受戒后。设有犯戒。其为师者。云何
教令忏悔。设于忏悔之法不解。而为利作师者。得
何等罪。故戒之也。若佛子下。举能教显所教。有根
性义。菩萨与他人下。明教诫师。不得自专。以授戒
时。必同二师授也。二师应问言下。审明无遮难者。
方堪与授戒也。若有犯下。明受戒后忏悔之法。若
不解下。明不解者。不堪为师。而菩萨下。明无解作
师之罪也。教化人起信心时者。谓此菩萨。善为人
作教诫法师。教人发起大乘信心。授戒之时不得
专自一巳为人授戒。应教受戒之人。请和尚阇黎
二师。二师应问。受戒者言。汝有七遮罪否。否者。问
定。有无之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戒。
若无七遮者。得与授戒。是故二师。应先审问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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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难若无。方许授戒。若有犯下。此是世尊。大慈大
悲之心。为后末世一种痴迷众生。恐遇逆顺境缘。
不能排遣。犯此十重戒者。开此一种忏悔法门。方
便济拔。若不勤求忏悔。必陷三涂。永无出期。是故
若有犯此十重戒者。应教急急忏悔。其忏悔法。应
教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以至诚心。诵此十
重四十八轻戒相。知所犯戒。深生惭愧。观罪性空。
慇勤悔过。苦到称礼三世千佛。言苦到者。如苦到
来时节。如救头然之急相也。是故礼拜。称扬过去。
未来现在。三千诸佛。万德洪名。如是礼拜哀求。得
见好相。罪便得灭。若无好相。立一七日。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必竟要见好相。言好相者。或坐禅中。或
礼拜中。或睡卧中。或经行中。或见佛来摩顶。或见
光见华。见种种异相。以此證知。便得灭罪。许可复
戒。若无此好相。罪不得灭。如悔心未切。虽忏无益。
是人现身。亦不能得复戒。但得增长未来受戒益
耳。犯十重罪。必要好相。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
忏悔。罪便得灭。准地持经第四卷。方便处品羯磨
文云。菩萨一切所犯。突吉罗摄。当向大小乘人。有
力解语能受忏者。如法忏悔。如比丘犯突吉罗罪
忏悔法说。以其不同七遮十重戒故。而教诫下。正
为作教诫师者勉之。于是忏悔法中。一一好解。不
可忽略也。言好解者。乃善解也。谓于大乘经律。轻
重开遮是非之相。一一明彻。不得以轻作重。以重
悲之心。为后末世一种痴迷众生。恐遇逆顺境缘。
不能排遣。犯此十重戒者。开此一种忏悔法门。方
便济拔。若不勤求忏悔。必陷三涂。永无出期。是故
若有犯此十重戒者。应教急急忏悔。其忏悔法。应
教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以至诚心。诵此十
重四十八轻戒相。知所犯戒。深生惭愧。观罪性空。
慇勤悔过。苦到称礼三世千佛。言苦到者。如苦到
来时节。如救头然之急相也。是故礼拜。称扬过去。
未来现在。三千诸佛。万德洪名。如是礼拜哀求。得
见好相。罪便得灭。若无好相。立一七日。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必竟要见好相。言好相者。或坐禅中。或
礼拜中。或睡卧中。或经行中。或见佛来摩顶。或见
光见华。见种种异相。以此證知。便得灭罪。许可复
戒。若无此好相。罪不得灭。如悔心未切。虽忏无益。
是人现身。亦不能得复戒。但得增长未来受戒益
耳。犯十重罪。必要好相。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
忏悔。罪便得灭。准地持经第四卷。方便处品羯磨
文云。菩萨一切所犯。突吉罗摄。当向大小乘人。有
力解语能受忏者。如法忏悔。如比丘犯突吉罗罪
忏悔法说。以其不同七遮十重戒故。而教诫下。正
为作教诫师者勉之。于是忏悔法中。一一好解。不
可忽略也。言好解者。乃善解也。谓于大乘经律。轻
重开遮是非之相。一一明彻。不得以轻作重。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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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轻。应当忏者。教令忏悔。应复戒者。即与复戒。毋
得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有误人也。若乃不解大乘
经律。于中若轻若重。是罪非罪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实相之理。不解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
性。道种性。正觉性。于是三贤。十圣法门。其中多少
观行出入。乃至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
中意。是即不堪为人师范。应生惭愧也。习种性等。
巳解上卷文中。言其中多少观行者。如十住中。空
观多。假观少。十行位中。假观多。空观少。十向位中。
中道观多。空假观少。十地菩萨位中。自初地后至
六地前。无相观少。有相观多。五地巳后。七地巳前。
有相观少。无相观多。至七地后。纯无相观。故云多
少观行。言出入者。即三昧中出定入定之方便法。
十禅支者。解前。即四禅中所修观法。一切行法。结
上观行法门。一一不得此法中意。总结上文而言。
谓此大乘。一切修断观行法门。甚深微妙。若是一
一不得此法中意。自利尚难。况利人乎。如盲人引
路。彼此俱有陷坠之患。可不慎哉。而菩萨为利养
等者。谓自无所解。伹贪利名故。而强为人师也。矫
饰威仪。广陈因果。取信愚夫。于中获利。如斯求名
为利。俱非是善。故名恶求多求也。贪利弟子等者。
因师贪利名于前。弟子亦效行之于后。互相赞叹。
诳妄欺人。本自不解一切经律。而诈现能解一切
经律。究其所以。实为求供养故。如是之人。是名自
得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有误人也。若乃不解大乘
经律。于中若轻若重。是罪非罪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实相之理。不解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
性。道种性。正觉性。于是三贤。十圣法门。其中多少
观行出入。乃至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
中意。是即不堪为人师范。应生惭愧也。习种性等。
巳解上卷文中。言其中多少观行者。如十住中。空
观多。假观少。十行位中。假观多。空观少。十向位中。
中道观多。空假观少。十地菩萨位中。自初地后至
六地前。无相观少。有相观多。五地巳后。七地巳前。
有相观少。无相观多。至七地后。纯无相观。故云多
少观行。言出入者。即三昧中出定入定之方便法。
十禅支者。解前。即四禅中所修观法。一切行法。结
上观行法门。一一不得此法中意。总结上文而言。
谓此大乘。一切修断观行法门。甚深微妙。若是一
一不得此法中意。自利尚难。况利人乎。如盲人引
路。彼此俱有陷坠之患。可不慎哉。而菩萨为利养
等者。谓自无所解。伹贪利名故。而强为人师也。矫
饰威仪。广陈因果。取信愚夫。于中获利。如斯求名
为利。俱非是善。故名恶求多求也。贪利弟子等者。
因师贪利名于前。弟子亦效行之于后。互相赞叹。
诳妄欺人。本自不解一切经律。而诈现能解一切
经律。究其所以。实为求供养故。如是之人。是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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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自诈。亦欺诈他人。是故与人作师授戒者。犯轻
垢罪。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
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
馀一切不得说。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
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
异。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为恶人说戒戒也。恶人有多种但不受菩萨
戒。及不信敬三宝。毁谤戒者。俱名恶人。倘与彼前
称说。而反增彼毁谤罪过。故戒之也。言不得为利
养故者。前云不解经律。不得为利妄说是戒。此言
能解法者。即亦不得贪利而滥说也。渴而与饮。则
水之味甘。暗而思明。则灯之用大也。是以未受大
戒人前。及外道恶人前。皆不得说此千佛大戒。不
但未受大戒人前。及外道恶人前不可说。即邪见
人前亦不可说也。邪见人者。乃随外道唱和易生
反复人也。除国王者。谓诸国王。乃域中之主故。如
来灭度之时。以佛法僧。付嘱国王宰臣掌护。俾令
三宝得以住世。又大国王。即人中天。愿人改过迁
善。自不宣人长短。故凡所行佛事。不宜隐讳。况兴
灭亦系焉。是故唯除国王。馀一切人不得说也。言
馀不得说者。是恶人辈。贪瞋障心。淫杀覆体。而好
宣人长短过失。于是佛性戒中。有耳不闻。有鼻不
垢罪。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
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
馀一切不得说。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
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
异。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为恶人说戒戒也。恶人有多种但不受菩萨
戒。及不信敬三宝。毁谤戒者。俱名恶人。倘与彼前
称说。而反增彼毁谤罪过。故戒之也。言不得为利
养故者。前云不解经律。不得为利妄说是戒。此言
能解法者。即亦不得贪利而滥说也。渴而与饮。则
水之味甘。暗而思明。则灯之用大也。是以未受大
戒人前。及外道恶人前。皆不得说此千佛大戒。不
但未受大戒人前。及外道恶人前不可说。即邪见
人前亦不可说也。邪见人者。乃随外道唱和易生
反复人也。除国王者。谓诸国王。乃域中之主故。如
来灭度之时。以佛法僧。付嘱国王宰臣掌护。俾令
三宝得以住世。又大国王。即人中天。愿人改过迁
善。自不宣人长短。故凡所行佛事。不宜隐讳。况兴
灭亦系焉。是故唯除国王。馀一切人不得说也。言
馀不得说者。是恶人辈。贪瞋障心。淫杀覆体。而好
宣人长短过失。于是佛性戒中。有耳不闻。有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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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有舌不餐。有身不触。有心不知。虽在人类。名为
人中畜生。纵三宝在前。彼若罔见。以是生生不见
三宝。且畜生中。尚有报障轻者。或时一闻佛言。即
得解脱。如龙听法。而即悟道。蟒闻忏法。而即生天。
今人不受佛戒。尚不如畜生乎。然而形虽若人。实
同木石无心。况木石之为物。亦有感应道交之时。
生公说法。顽石点头。今人不受佛戒。顽石之不若
矣。如是之人。名为外道。名为邪见人辈。虽曰有情。
实与木头无异。木头本无知觉。焉知有佛戒耶。所
以不得向彼说也。而此菩萨。若乃为利养故。于是
恶人之前。说此七佛教诫法者。是为裨贩之流。是
故结过。犯轻垢罪。言七佛教诫。今举七佛。以该三
千。谓此戒者。乃是三千诸佛共护。故不可亵说也。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
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
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
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
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无惭受施戒也。惭愧之水。能涤罪垢。若无惭
愧。则其罪垢。日日深厚。以是带罪受供。真可怜悯。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明先后二心。初明先心。谓
此佛子。初发信心出家。而受佛正戒者。是名好心
人中畜生。纵三宝在前。彼若罔见。以是生生不见
三宝。且畜生中。尚有报障轻者。或时一闻佛言。即
得解脱。如龙听法。而即悟道。蟒闻忏法。而即生天。
今人不受佛戒。尚不如畜生乎。然而形虽若人。实
同木石无心。况木石之为物。亦有感应道交之时。
生公说法。顽石点头。今人不受佛戒。顽石之不若
矣。如是之人。名为外道。名为邪见人辈。虽曰有情。
实与木头无异。木头本无知觉。焉知有佛戒耶。所
以不得向彼说也。而此菩萨。若乃为利养故。于是
恶人之前。说此七佛教诫法者。是为裨贩之流。是
故结过。犯轻垢罪。言七佛教诫。今举七佛。以该三
千。谓此戒者。乃是三千诸佛共护。故不可亵说也。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
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
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
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
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此释无惭受施戒也。惭愧之水。能涤罪垢。若无惭
愧。则其罪垢。日日深厚。以是带罪受供。真可怜悯。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总明先后二心。初明先心。谓
此佛子。初发信心出家。而受佛正戒者。是名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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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道。堪为福田。应当受供养故。下明后心。上言好
心受戒。堪当受供。若乃故变所信之心。反起不信
之心。而毁犯圣戒者。即失福田。不堪受供。问。前云
正戒。后云圣戒。何也。正。谓此戒离偏邪故。圣。谓此
戒诸佛共證说故。故毁此戒。即不得受一切信心
檀越供养。不但不得受供而巳。即亦不得于国王
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所以者何。以是水土。皆属
国王。惟有道行者。可以饮履。无戒德者。于四事中。
俱为无分。故佛藏云。佛言。我听持戒比丘。而受供
养。破戒比丘。我则不听受一饮水。又俱舍云。犯根
本戒。于大众食。及僧住处。佛不许此啖一段食。践
一脚跟之地。即此义也。五千大鬼等者。谓持戒者。
天龙八部。诸戒神王。恒相卫护。毁戒之辈。五千大
鬼。常遮其前。善恶分感。理应然也。鬼言大贼者。世
间劫盗。于佛法中尚有所畏敬。今此破戒之人。不
敬佛法。不畏因果。凡受檀越所施。皆为窃用。内无
惭愧。外无怕怖。非贼之大者乎。如是之贼。凡入房
舍城邑宅中。护戒鬼神。不惟呵骂大贼而巳。复常
扫其脚迹。何者。盖以如来行处。皆有足轮。人天供
养。增益福慧。今此破戒比丘游行脚迹。有秽清净
伽蓝。是故鬼复常扫其脚迹也。一切世人皆骂言
者。兼未发心童稚之流。谓不伹鬼神瞋责。即一切
世间人。见破戒者。咸皆骂言。此破戒比丘者。乃是
佛法中贼。佛藏经云。破戒比丘。窃入我法。此人著
心受戒。堪当受供。若乃故变所信之心。反起不信
之心。而毁犯圣戒者。即失福田。不堪受供。问。前云
正戒。后云圣戒。何也。正。谓此戒离偏邪故。圣。谓此
戒诸佛共證说故。故毁此戒。即不得受一切信心
檀越供养。不但不得受供而巳。即亦不得于国王
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所以者何。以是水土。皆属
国王。惟有道行者。可以饮履。无戒德者。于四事中。
俱为无分。故佛藏云。佛言。我听持戒比丘。而受供
养。破戒比丘。我则不听受一饮水。又俱舍云。犯根
本戒。于大众食。及僧住处。佛不许此啖一段食。践
一脚跟之地。即此义也。五千大鬼等者。谓持戒者。
天龙八部。诸戒神王。恒相卫护。毁戒之辈。五千大
鬼。常遮其前。善恶分感。理应然也。鬼言大贼者。世
间劫盗。于佛法中尚有所畏敬。今此破戒之人。不
敬佛法。不畏因果。凡受檀越所施。皆为窃用。内无
惭愧。外无怕怖。非贼之大者乎。如是之贼。凡入房
舍城邑宅中。护戒鬼神。不惟呵骂大贼而巳。复常
扫其脚迹。何者。盖以如来行处。皆有足轮。人天供
养。增益福慧。今此破戒比丘游行脚迹。有秽清净
伽蓝。是故鬼复常扫其脚迹也。一切世人皆骂言
者。兼未发心童稚之流。谓不伹鬼神瞋责。即一切
世间人。见破戒者。咸皆骂言。此破戒比丘者。乃是
佛法中贼。佛藏经云。破戒比丘。窃入我法。此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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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饭。皆是盗得。又佛所言。我灭度后。持戒比丘。
能令佛法久住。破戒比丘。能令佛法速灭。是知破
戒者。乃佛法中贼也。又且靡独世人骂言而巳。凡
若一切有眼众生。皆不欲见。何故。谓是犯戒之人。
乃非人类。与畜生无识者无异。与木头无知者无
异故。如是观之。诸佛圣戒。不可毁犯明矣。若故毁
佛正戒。无惭受施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剌
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
素竹帛。亦应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
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经垢罪。」
【此释不供养经典戒也。承上言毁戒者。人鬼俱呵。
持戒者。天龙悉护。如是皆繇受戒功德之力。是故
应当供养流通戒法。不然。使佛慧命不复相续。即
为背恩。又为自弃。故戒之也。若佛子下。举能信之
心。所信之法。言常应一心者。即是一念无间之心。
向何法上用心。惟有受持读诵大乘经律。甚深微
妙法也。剥皮为下。乃明尊重供养流通之义。流通
佛法法师。有六种。一受持。二读诵。三书写。四礼拜
五讲演。六供养。此中有五。以供养中。具礼拜也。又
流通佛法。有事有理。以事虽多。不出二种。一舍身
命。二舍财宝。舍身命者。即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
髓为水。析骨为笔。如是舍不坚固世间身命。书写
能令佛法久住。破戒比丘。能令佛法速灭。是知破
戒者。乃佛法中贼也。又且靡独世人骂言而巳。凡
若一切有眼众生。皆不欲见。何故。谓是犯戒之人。
乃非人类。与畜生无识者无异。与木头无知者无
异故。如是观之。诸佛圣戒。不可毁犯明矣。若故毁
佛正戒。无惭受施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剌
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
素竹帛。亦应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
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经垢罪。」
【此释不供养经典戒也。承上言毁戒者。人鬼俱呵。
持戒者。天龙悉护。如是皆繇受戒功德之力。是故
应当供养流通戒法。不然。使佛慧命不复相续。即
为背恩。又为自弃。故戒之也。若佛子下。举能信之
心。所信之法。言常应一心者。即是一念无间之心。
向何法上用心。惟有受持读诵大乘经律。甚深微
妙法也。剥皮为下。乃明尊重供养流通之义。流通
佛法法师。有六种。一受持。二读诵。三书写。四礼拜
五讲演。六供养。此中有五。以供养中。具礼拜也。又
流通佛法。有事有理。以事虽多。不出二种。一舍身
命。二舍财宝。舍身命者。即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
髓为水。析骨为笔。如是舍不坚固世间身命。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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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戒。流通常住法宝。智慧身命。二舍财宝者有二。
一舍轻财。即以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应悉书持
故。二舍重财。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
为囊。盛经律卷。以舍此不坚固之世宝财。流通常
住出世之法宝财。如是供养。是名佛子。一心受持。
行菩萨道。弘护三宝之功德也。若不如法供养。惜
其世财。而舍法身慧命财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
生应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皈十戒。若见牛马猪
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
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
菩萨。若不教化众生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化众生戒也。此戒繇前舍身命财。流通戒
法。若不广化众生。受持佛戒。仍是法教之不普耳。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行菩萨道本因心也。常
起大悲心者。菩萨以度尽众生为愿。故见众生在
世。苦不能离。如切肤痛。故发拔苦之大悲心。所以
恒常起也。若入一切等者。正明大悲心。行所入之
处。谓诸众生无尽。世界无尽。故菩萨大悲心亦无
有尽。是以凡入一切城邑舍宅之处。见诸众生。应
当唱言。汝等众生。各各俱有佛戒之性。繇汝无始
至于今生。背觉合尘。而以五戒不持。人天路绝。今
当觉知。前念起恶。舍此恶心。尽应受持三皈十戒。
一舍轻财。即以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应悉书持
故。二舍重财。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
为囊。盛经律卷。以舍此不坚固之世宝财。流通常
住出世之法宝财。如是供养。是名佛子。一心受持。
行菩萨道。弘护三宝之功德也。若不如法供养。惜
其世财。而舍法身慧命财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
生应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皈十戒。若见牛马猪
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
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
菩萨。若不教化众生者。犯轻垢罪。」
【此释不化众生戒也。此戒繇前舍身命财。流通戒
法。若不广化众生。受持佛戒。仍是法教之不普耳。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明行菩萨道本因心也。常
起大悲心者。菩萨以度尽众生为愿。故见众生在
世。苦不能离。如切肤痛。故发拔苦之大悲心。所以
恒常起也。若入一切等者。正明大悲心。行所入之
处。谓诸众生无尽。世界无尽。故菩萨大悲心亦无
有尽。是以凡入一切城邑舍宅之处。见诸众生。应
当唱言。汝等众生。各各俱有佛戒之性。繇汝无始
至于今生。背觉合尘。而以五戒不持。人天路绝。今
当觉知。前念起恶。舍此恶心。尽应受持三皈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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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止后念令其不起。此之三皈十戒。乃是一切众
生所归觉路。成佛之正因心。所谓众生受佛戒。即
入诸佛位也。菩萨戒本经云。若人闻三宝名。则不
堕三恶道。何况至心皈依三宝。又戒坛云。皈依佛
者。永离地狱。皈依法者。永离饿鬼。皈依僧者。永离
傍牛。所以三宝为大舟航。为大慈父。能保众生。不
堕苦处。出生死之苦海。到菩提之觉岸者也。十戒。
即菩萨十无尽波罗提木叉戒。非沙弥之十戒。若
见牛马等者。推广以明度生之普。上言入城见生。
乃指人类而言。此下见生。即指畜类而言。设见牛
马猪羊。一切畜生。云何教化。应当心中作念。口中
发言。汝是畜生。亦具有知觉者。即是戒性本觉之
心。因尔众生。迷此本觉真心。而为无明之妄心也。
只今返妄。便可皈真。是故教令发菩提始觉心。翻
破无明之不觉心。永离畜生道苦。毋使再迷此心
可也。而菩萨入一切等者。言不但城邑舍宅人类。
畜生。二种众生。当施教化乃至一切所至山林川
野。凡见一切禽兽众生。亦皆如是使发菩提心也。
如是方便。如是教化。名为菩萨大悲之心。若不如
是教化诸众生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
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
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
生所归觉路。成佛之正因心。所谓众生受佛戒。即
入诸佛位也。菩萨戒本经云。若人闻三宝名。则不
堕三恶道。何况至心皈依三宝。又戒坛云。皈依佛
者。永离地狱。皈依法者。永离饿鬼。皈依僧者。永离
傍牛。所以三宝为大舟航。为大慈父。能保众生。不
堕苦处。出生死之苦海。到菩提之觉岸者也。十戒。
即菩萨十无尽波罗提木叉戒。非沙弥之十戒。若
见牛马等者。推广以明度生之普。上言入城见生。
乃指人类而言。此下见生。即指畜类而言。设见牛
马猪羊。一切畜生。云何教化。应当心中作念。口中
发言。汝是畜生。亦具有知觉者。即是戒性本觉之
心。因尔众生。迷此本觉真心。而为无明之妄心也。
只今返妄。便可皈真。是故教令发菩提始觉心。翻
破无明之不觉心。永离畜生道苦。毋使再迷此心
可也。而菩萨入一切等者。言不但城邑舍宅人类。
畜生。二种众生。当施教化乃至一切所至山林川
野。凡见一切禽兽众生。亦皆如是使发菩提心也。
如是方便。如是教化。名为菩萨大悲之心。若不如
是教化诸众生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
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
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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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座。如孝顺父母。敬顺师
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此释说法不如法戒也。上文所云。若入城邑旷野。
凡见一切众生。皆普教化。使发菩提之心。然此不
过一两言句。以故随便为说。若为人众分析说法
之时。又即不可轻亵而说。亵则得罪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标明菩萨本行心也。言常行教化者。谓诸
菩萨行门无量。无非以教化众生为事。又则所贵
惟在恒心。故言常行教化。所谓无间歇也。又起心
度生者有二。此所起者。即大悲心。此心。乃即一切
众生离苦得乐之最胜心。故起此悲心也。入檀越
下。正明所用悲心之处。檀越即好施之美称。贵人
家者。即是国王。太子。宰官。为人中尊。故云贵人家
也。一切众中。即该四众八部等众。不得立为白衣
说法。云何而说。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而说。此
乃尊人以尊法也。是故法师比丘。不得地立而为
四众白衣说法。四众。即比丘等。白衣。乃未受戒人
等。若为说法之时。为法师者。理宜高座而坐。座前
当以香华供养。以展请法至诚。法师乃可代佛应
机而说法也。四众听者。各各其类。次第下坐。以受
法者。当如是也。上明说法如法。下明听法如法。如
孝顺父母等者。谓听法者。敬师如孝顺父母。不敢
少怠慢故。如是说者。听者。人巳两利。功德不可思
议。其说法师。若不如法高座香花供养而为说者。
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此释说法不如法戒也。上文所云。若入城邑旷野。
凡见一切众生。皆普教化。使发菩提之心。然此不
过一两言句。以故随便为说。若为人众分析说法
之时。又即不可轻亵而说。亵则得罪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标明菩萨本行心也。言常行教化者。谓诸
菩萨行门无量。无非以教化众生为事。又则所贵
惟在恒心。故言常行教化。所谓无间歇也。又起心
度生者有二。此所起者。即大悲心。此心。乃即一切
众生离苦得乐之最胜心。故起此悲心也。入檀越
下。正明所用悲心之处。檀越即好施之美称。贵人
家者。即是国王。太子。宰官。为人中尊。故云贵人家
也。一切众中。即该四众八部等众。不得立为白衣
说法。云何而说。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而说。此
乃尊人以尊法也。是故法师比丘。不得地立而为
四众白衣说法。四众。即比丘等。白衣。乃未受戒人
等。若为说法之时。为法师者。理宜高座而坐。座前
当以香华供养。以展请法至诚。法师乃可代佛应
机而说法也。四众听者。各各其类。次第下坐。以受
法者。当如是也。上明说法如法。下明听法如法。如
孝顺父母等者。谓听法者。敬师如孝顺父母。不敢
少怠慢故。如是说者。听者。人巳两利。功德不可思
议。其说法师。若不如法高座香花供养而为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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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轻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
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
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
统制众。安藉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
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
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
破三宝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此释非法制限戒也。上言必应高座上坐。如法为
说。惟恐听受法者。自恃尊位。必不如法从听。反起
傲慢恶心。而作破法罪业。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
明道俗尊卑。一切佛子。皆以信心受持佛戒。同立
护法之心。为佛四众弟子。非局外之人也。若国王
下。别开非法制限之人。四部弟子。乃即在家出家
四众。问。其中亦有无位。云何能破法耶。谓假他人
威势。亦作破法事耳。故统论之。自恃高贵。破灭佛
法。戒律者。有三义。或者。身虽受戒。高心未除。见僧
高座上坐。辄生我慢。故起破法之心。或见师友说
过举罪。不肯降心受诲。而欲掩耻。故起破法之心。
或初本是信心。身在法中。后来见有坏法不肖之
流。遂于三宝不生信敬。故起破法之心。故云自恃
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等四句。申明破法之
事。明。谓彰明。作。谓作用。制。谓制限。法。谓法度。以此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
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
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
统制众。安藉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
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
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
破三宝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此释非法制限戒也。上言必应高座上坐。如法为
说。惟恐听受法者。自恃尊位。必不如法从听。反起
傲慢恶心。而作破法罪业。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标
明道俗尊卑。一切佛子。皆以信心受持佛戒。同立
护法之心。为佛四众弟子。非局外之人也。若国王
下。别开非法制限之人。四部弟子。乃即在家出家
四众。问。其中亦有无位。云何能破法耶。谓假他人
威势。亦作破法事耳。故统论之。自恃高贵。破灭佛
法。戒律者。有三义。或者。身虽受戒。高心未除。见僧
高座上坐。辄生我慢。故起破法之心。或见师友说
过举罪。不肯降心受诲。而欲掩耻。故起破法之心。
或初本是信心。身在法中。后来见有坏法不肖之
流。遂于三宝不生信敬。故起破法之心。故云自恃
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等四句。申明破法之
事。明。谓彰明。作。谓作用。制。谓制限。法。谓法度。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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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晓谕该管。制我四部弟子。云何而制。不听出
家行道。言不听出家者。不许新增。即破僧宝。亦复
不听造立形像佛塔者。即破佛宝。不听贯下。不听
造印经律。即破法宝。如是皆明破灭三宝之事。故
云。明作制法等也。立统制众二句。申明制限之事。
既巳不许新增出家。于旧出家僧人。又乃别立统
属。禁止于众。安其簿籍。记僧名字。以令照世应役。
与民无异。故云。立统制众。安藉记僧也。制限如此。
尚何敬重三宝之有哉。宝积第四卷云。为子出家。
父母障止。即其父母。乃感七世贫婆之报。况坏佛
法之报应乎。菩萨等下。申明非法之法。谓此菩萨
比丘。乃修道人。是为僧宝。如来佛法流通于世。众
生慧命。不致断绝。全赖是人。宣当尊重。敬以高座。
而反令之地立。白衣未受戒人。求解脱道。敬事三
宝。当宜地立。而反高座。广行非法。使诸菩萨比丘。
如兵奴之事主。而菩萨下。劝明不可破义。然而为
菩萨者。应受一切天人供养。乃名福田之身。而反
为官家之走使。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岂是灵
山付嘱而来者哉。亦非初以信心受佛戒者之所
为也。若国王百官等。既是初心好心受佛戒者。原
为求出离道。即当体佛深慈。莫以高贵自恃。作是
破灭三宝之罪。又藏经云。国王长者。从体事三宝
中来。岂可昧其来因。而不为善。反为恶乎。是乃自
失将来福慧之因。反招恶业之果。若故作破法者。
家行道。言不听出家者。不许新增。即破僧宝。亦复
不听造立形像佛塔者。即破佛宝。不听贯下。不听
造印经律。即破法宝。如是皆明破灭三宝之事。故
云。明作制法等也。立统制众二句。申明制限之事。
既巳不许新增出家。于旧出家僧人。又乃别立统
属。禁止于众。安其簿籍。记僧名字。以令照世应役。
与民无异。故云。立统制众。安藉记僧也。制限如此。
尚何敬重三宝之有哉。宝积第四卷云。为子出家。
父母障止。即其父母。乃感七世贫婆之报。况坏佛
法之报应乎。菩萨等下。申明非法之法。谓此菩萨
比丘。乃修道人。是为僧宝。如来佛法流通于世。众
生慧命。不致断绝。全赖是人。宣当尊重。敬以高座。
而反令之地立。白衣未受戒人。求解脱道。敬事三
宝。当宜地立。而反高座。广行非法。使诸菩萨比丘。
如兵奴之事主。而菩萨下。劝明不可破义。然而为
菩萨者。应受一切天人供养。乃名福田之身。而反
为官家之走使。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岂是灵
山付嘱而来者哉。亦非初以信心受佛戒者之所
为也。若国王百官等。既是初心好心受佛戒者。原
为求出离道。即当体佛深慈。莫以高贵自恃。作是
破灭三宝之罪。又藏经云。国王长者。从体事三宝
中来。岂可昧其来因。而不为善。反为恶乎。是乃自
失将来福慧之因。反招恶业之果。若故作破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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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轻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
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
如狱囚法。兵奴之法。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
馀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
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
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
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
百劫。而不闻一恶言。破佛戒之声。况自破佛戒。教人
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破法戒也。上为在家菩萨破佛法戒。此乃出
家菩萨自破法戒。以破法罪不善。故戒之也。若佛
子下。标明出家之因心也。以好心出家者。谓出家
之因缘。有多种不同。或因恐怖。或因逼迫。或因气
恼。或为名闻。或为利养。或为生死。言好心者。正明
为生死发心出家者也。而为名下。此明道心之不
恒也。谓始发心出家。原为生死。后来或与贪名好
利者同事。渐相染习。故亦转成为名为利人也。别
本所云。不以好心出家亦可。何也。为名闻利养故
也。佛藏经云。佛告舍利弗。昔迦叶佛。预记我言。释
迦牟尼佛法中。多受供养故。法当疾灭。舍利弗。我
法实。以多受供养故。法当疾灭。是故贪名好利而
出家者。俱非好心。而反破灭佛法故耳。于国王下。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
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
如狱囚法。兵奴之法。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
馀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
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
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剌
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
百劫。而不闻一恶言。破佛戒之声。况自破佛戒。教人
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释破法戒也。上为在家菩萨破佛法戒。此乃出
家菩萨自破法戒。以破法罪不善。故戒之也。若佛
子下。标明出家之因心也。以好心出家者。谓出家
之因缘。有多种不同。或因恐怖。或因逼迫。或因气
恼。或为名闻。或为利养。或为生死。言好心者。正明
为生死发心出家者也。而为名下。此明道心之不
恒也。谓始发心出家。原为生死。后来或与贪名好
利者同事。渐相染习。故亦转成为名为利人也。别
本所云。不以好心出家亦可。何也。为名闻利养故
也。佛藏经云。佛告舍利弗。昔迦叶佛。预记我言。释
迦牟尼佛法中。多受供养故。法当疾灭。舍利弗。我
法实。以多受供养故。法当疾灭。是故贪名好利而
出家者。俱非好心。而反破灭佛法故耳。于国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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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明为名利之事。言为名利故者。拣非为求护
法故也。是言为成名利。若乃不与国王。太子。百官
交友。则名不弘。其利不大。故与国王。太子。百官交
友。便于彼前说佛戒者。其义有三。一者。尊贵之人。
素所崇敬。故在彼前而说佛戒。令彼信受。增长善
根。得以护法注念三宝故。二者。尊贵之人。威力自
在。仗彼威力。压巳同行。横与比丘。比丘尼。及菩萨
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令不出离。如兵奴法。
使听其命。以辱同类故。三者。因自不能守戒。见持
戒者。反加毁谤。故于尊贵人前说佛戒者。所言佛
戒。乃本无持无犯。以持犯者。但束身耳。是横与比
丘。比丘尼。及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安居等事。即
如狱囚之法。以是自缠自缚。不得解脱。事上座等。
亦似兵奴之法。自拘自束。不敢放逸。以是谤言。使
彼随而和之。以令佛戒不致流通。众生慧命不致
相续。巳上三者。前之一法。是好心出家者。后之二
法。是乃不以好心出家。此之三解。随人识取。如狮
子下。引喻以明破法之相。如是破佛戒者。即如狮
子身中之虫。自食狮子之肉。非馀外虫能也。狮子
乃兽中王。何虫敢近。食狮子肉。惟是狮子自身中
虫。方能食狮子肉。非馀外虫敢食也。如是等者。合
上之喻。言如是佛子者。乃法内相关人。应护佛法。
今反自破佛法。非是外道。天魔。不相关切之人而
能破之。岂非自残自毁者哉。故云。如是佛子。自破
法故也。是言为成名利。若乃不与国王。太子。百官
交友。则名不弘。其利不大。故与国王。太子。百官交
友。便于彼前说佛戒者。其义有三。一者。尊贵之人。
素所崇敬。故在彼前而说佛戒。令彼信受。增长善
根。得以护法注念三宝故。二者。尊贵之人。威力自
在。仗彼威力。压巳同行。横与比丘。比丘尼。及菩萨
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令不出离。如兵奴法。
使听其命。以辱同类故。三者。因自不能守戒。见持
戒者。反加毁谤。故于尊贵人前说佛戒者。所言佛
戒。乃本无持无犯。以持犯者。但束身耳。是横与比
丘。比丘尼。及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安居等事。即
如狱囚之法。以是自缠自缚。不得解脱。事上座等。
亦似兵奴之法。自拘自束。不敢放逸。以是谤言。使
彼随而和之。以令佛戒不致流通。众生慧命不致
相续。巳上三者。前之一法。是好心出家者。后之二
法。是乃不以好心出家。此之三解。随人识取。如狮
子下。引喻以明破法之相。如是破佛戒者。即如狮
子身中之虫。自食狮子之肉。非馀外虫能也。狮子
乃兽中王。何虫敢近。食狮子肉。惟是狮子自身中
虫。方能食狮子肉。非馀外虫敢食也。如是等者。合
上之喻。言如是佛子者。乃法内相关人。应护佛法。
今反自破佛法。非是外道。天魔。不相关切之人而
能破之。岂非自残自毁者哉。故云。如是佛子。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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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也。若以初来好心受戒论之。凡受佛大戒者。
应护佛戒。如念一子。佛戒。即汝当身一件要紧大
事。譬如一子若失。则终身无倚。戒法若破。佛果三
身。终无所获。是故保戒。护戒。如念一子。又若护佛
戒者。当如奉事父母。佛为慈父。而受戒诸佛子。同
气连枝。念其共受之戒。为此身所从出之父母也。
所谓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也。是乃尊亲之至。爱惜之深。不可毁破。细而推之。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
矛剌心。痛不可忍。亦如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痛难
可受。闻谤之痛。与伤身心之痛。等无有异。又非止
此一生而巳。宁当自入地狱。经于百劫千劫。长远
之时。受如是苦。不以为患。而不忍闻一恶人言破
佛戒之声也。夫听他人之谤声。尚不忍闻如此。况
自家破佛戒。而又忍心教有势力之人。广作破法
罪业因缘。反横加刑于诸佛子者乎。夫此全不念
同条共本之源。毫无一念孝顺之心。是以佛子灭
佛子者。岂是实为生死好心出家。而来受佛戒者
之所为耶。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如是二字。总结上九戒法。应当一句。以劝修学。敬
心一句。以劝奉持此戒。勿忘失也。以上五番总结。
乃随别释小科而结之也。向下总结四十八轻。收
上五番。总劝修学而奉持也。
应护佛戒。如念一子。佛戒。即汝当身一件要紧大
事。譬如一子若失。则终身无倚。戒法若破。佛果三
身。终无所获。是故保戒。护戒。如念一子。又若护佛
戒者。当如奉事父母。佛为慈父。而受戒诸佛子。同
气连枝。念其共受之戒。为此身所从出之父母也。
所谓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也。是乃尊亲之至。爱惜之深。不可毁破。细而推之。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
矛剌心。痛不可忍。亦如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痛难
可受。闻谤之痛。与伤身心之痛。等无有异。又非止
此一生而巳。宁当自入地狱。经于百劫千劫。长远
之时。受如是苦。不以为患。而不忍闻一恶人言破
佛戒之声也。夫听他人之谤声。尚不忍闻如此。况
自家破佛戒。而又忍心教有势力之人。广作破法
罪业因缘。反横加刑于诸佛子者乎。夫此全不念
同条共本之源。毫无一念孝顺之心。是以佛子灭
佛子者。岂是实为生死好心出家。而来受佛戒者
之所为耶。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如是二字。总结上九戒法。应当一句。以劝修学。敬
心一句。以劝奉持此戒。勿忘失也。以上五番总结。
乃随别释小科而结之也。向下总结四十八轻。收
上五番。总劝修学而奉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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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结戒相。】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巳诵。
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诸佛子一句。结告其人。是四十八一句。举法劝受
持也。过去下等数句。引同。行者以劝诵也。诵四十
八轻戒。非我独劝汝等新学持诵。乃是过去诸菩
萨巳诵。未来诸菩萨当诵。则汝等现在诸菩萨今
诵。巳上正宗分文义竟。
○三明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 二总结本品
三总赞流通。
○初流通本戒。】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巳诵。当诵。今
诵。我今亦如是诵。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
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
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
不绝。得见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
人道天中。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
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
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
顶戴。喜跃受持。」
【此乃释结流通本戒也。诸佛子下。诫听本受戒法
三世诸下。引證以劝诵也。言诸佛子。汝等听我所
说十重。四十八轻戒法。实三世诸佛相传而诵。过
去诸佛巳诵。未来诸佛当诵。现在诸佛今诵。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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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随诸佛如是而诵。是故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
王子之仁君。文武百官之良臣。此皆居尘不染。尊
重佛法之佛弟子。比丘。比丘尼。乃是出家受法弟
子。信男。信女。乃即在家净信弟子。既皆受持菩萨
戒者。悉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此本佛性常性戒
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展转流布。化化不绝。为急
务也。得见千佛等者。正明流通戒法之益。所言展
转流布。化化不绝者。是何利益。盖谓得见千佛。佛
佛授受。以佛佛授受故。乃得生生世世。不堕恶道
八难苦处。此上灭罪之益。向下获福之益。问。既不
堕诸难处。当生何处。答。常生在人道天中。乘愿力
而修道也。我今等者。此下举法结劝。谓我释迦如
来。今在此道树下。示现成道。示转法轮。初结波罗
提木叉。十重。四十八轻戒者。乃是略开过去七佛
所说。一切众生修因證果心地法戒。汝等大众应。
当一心学此十重波罗提木叉戒。以是劝汝欢喜
奉行。勿自怠耳。此是略言。如大部内之无相天王
品劝学文中。则一一广明也。三千学士。即在会诸
菩萨。总该天龙八部。道俗贵贱而言。时坐听者。闻
佛自诵十重。四十八轻戒法。悉皆心心顶戴其言。
喜跃受持。不敢忘失佛性种子也。
○二总结本品。】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心
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
王子之仁君。文武百官之良臣。此皆居尘不染。尊
重佛法之佛弟子。比丘。比丘尼。乃是出家受法弟
子。信男。信女。乃即在家净信弟子。既皆受持菩萨
戒者。悉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此本佛性常性戒
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展转流布。化化不绝。为急
务也。得见千佛等者。正明流通戒法之益。所言展
转流布。化化不绝者。是何利益。盖谓得见千佛。佛
佛授受。以佛佛授受故。乃得生生世世。不堕恶道
八难苦处。此上灭罪之益。向下获福之益。问。既不
堕诸难处。当生何处。答。常生在人道天中。乘愿力
而修道也。我今等者。此下举法结劝。谓我释迦如
来。今在此道树下。示现成道。示转法轮。初结波罗
提木叉。十重。四十八轻戒者。乃是略开过去七佛
所说。一切众生修因證果心地法戒。汝等大众应。
当一心学此十重波罗提木叉戒。以是劝汝欢喜
奉行。勿自怠耳。此是略言。如大部内之无相天王
品劝学文中。则一一广明也。三千学士。即在会诸
菩萨。总该天龙八部。道俗贵贱而言。时坐听者。闻
佛自诵十重。四十八轻戒法。悉皆心心顶戴其言。
喜跃受持。不敢忘失佛性种子也。
○二总结本品。】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心
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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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住处说法品。为
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
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
说。无量一切法藏竟。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
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
说。」
【此总结显一佛。多佛。本佛。迹佛。所说心地戒法。以
劝流通大略之义。尔时释迦至法品竟一节。乃结
此界一佛所说法也。言尔时者。即上嘱付大众。听
受心地戒法之好时也。释迦牟尼佛者。乃我娑婆
教主化身如来。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
传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如是行布圆融。
一一事理。巳说究竟。而千百亿释迦。亦悉如此娑
婆教主所说不异。皆从摩醯首罗天王宫中。至此
苦提树下。及诸住处所说法品。亦无有异。而为一
切菩萨。不可说之大众。如是大众。各各受持读诵
书写解说其义。亦如婆婆大众受持不二。不但此
也。如千百亿世界中佛。乃至微尘世界中佛。是一
切世界内本佛。迹佛。及迹迹佛。此之一切诸佛所
说之三十心。心藏。十地。地藏。十重四十八轻。光明
金刚宝戒。戒藏。三贤。十圣。所起无量一切妙行。行
藏。所发无量无边百千大愿。愿藏。百劫修行胜因。
因藏。成等正觉佛果。果藏一切众生本觉佛性之
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
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
说。无量一切法藏竟。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
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
说。」
【此总结显一佛。多佛。本佛。迹佛。所说心地戒法。以
劝流通大略之义。尔时释迦至法品竟一节。乃结
此界一佛所说法也。言尔时者。即上嘱付大众。听
受心地戒法之好时也。释迦牟尼佛者。乃我娑婆
教主化身如来。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
传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如是行布圆融。
一一事理。巳说究竟。而千百亿释迦。亦悉如此娑
婆教主所说不异。皆从摩醯首罗天王宫中。至此
苦提树下。及诸住处所说法品。亦无有异。而为一
切菩萨。不可说之大众。如是大众。各各受持读诵
书写解说其义。亦如婆婆大众受持不二。不但此
也。如千百亿世界中佛。乃至微尘世界中佛。是一
切世界内本佛。迹佛。及迹迹佛。此之一切诸佛所
说之三十心。心藏。十地。地藏。十重四十八轻。光明
金刚宝戒。戒藏。三贤。十圣。所起无量一切妙行。行
藏。所发无量无边百千大愿。愿藏。百劫修行胜因。
因藏。成等正觉佛果。果藏一切众生本觉佛性之
卷二 第 873b 页 X38-0873.png
常住藏。如是心地戒行愿因果。七种为别。佛性一
种是总。常住二字。即是赞词。赞此佛性。虽随缘立
名。而性无迁改。如在心言。名为不生不灭清净本
心。在地。名为真如平等理地。在戒。名为光。明金刚
宝戒。在行。名为普贤万行。在愿。名为诸大愿王。在
因。名为本源自性深因。在果。名为究竟无上菩提。
涅槃妙果。故言佛性常住。俱言藏者。谓此八种。广
博包含。圆融遍摄。具足一切。无有穷尽。如是上言
一切诸佛所说此心地等。无量一切法藏究竟。而
千百亿世界之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一一奉行。
亦如此界众生。等无有异。如是本佛。迹佛。迹迹之
佛。说法度生大略如此。若乃广开心地相相之义。
则又在大部之中。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详其所
说。重言相相。依一心地相。广开无量相也。
○三总赞流通(三) 初赞持戒益 二劝观戒体
三劝护回向。
○初赞持戒益。】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
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智者善思量。」
【此乃赞奖持戒利益之义。言明人者。乃即超越愚
夫之类者也。忍慧二字。即显明人能护持戒之体
用也。谓此明人。能具忍慧二强之德。以有忍强力
种是总。常住二字。即是赞词。赞此佛性。虽随缘立
名。而性无迁改。如在心言。名为不生不灭清净本
心。在地。名为真如平等理地。在戒。名为光。明金刚
宝戒。在行。名为普贤万行。在愿。名为诸大愿王。在
因。名为本源自性深因。在果。名为究竟无上菩提。
涅槃妙果。故言佛性常住。俱言藏者。谓此八种。广
博包含。圆融遍摄。具足一切。无有穷尽。如是上言
一切诸佛所说此心地等。无量一切法藏究竟。而
千百亿世界之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一一奉行。
亦如此界众生。等无有异。如是本佛。迹佛。迹迹之
佛。说法度生大略如此。若乃广开心地相相之义。
则又在大部之中。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详其所
说。重言相相。依一心地相。广开无量相也。
○三总赞流通(三) 初赞持戒益 二劝观戒体
三劝护回向。
○初赞持戒益。】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
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智者善思量。」
【此乃赞奖持戒利益之义。言明人者。乃即超越愚
夫之类者也。忍慧二字。即显明人能护持戒之体
用也。谓此明人。能具忍慧二强之德。以有忍强力
卷二 第 873c 页 X38-0873.png
故。则不被物转也。有慧强力故。则能转于物也。如
是之人。能持心地戒法。此人决定当来成佛无疑。
且未成佛道间。先巳安然自获五种殊胜利益。何
名五益。一者佛护益。谓持戒人。现前即感十方诸
佛。俯加悯念。常为守护。使其进道无魔。得以绍隆
佛种故。二者善终益。此人繇持佛戒。临命终时。乃
得正见。心生欢喜。远离颠倒梦想。无恶境现前故。
三者好侣益。此人生生世世。在在处处。同行同住。
为诸菩萨道友。以无恶党混同故。四者德备益。此
人无量功德品聚。繇持十重。四十八轻。光明金刚
戒度。悉能成就。无一法不足故。五者道成益。此人
从今向后。自性戒体。福慧圆满。得名称两足尊故。
前四种益是因。后一种益是果。此五种利。是持戒
诸佛子所得。明智之人。当于此实相心地戒法。思
量体会而修行也。
○二劝观戒体。】
「计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灭寿取證者。亦非下种处。
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净观察。诸法真实相。
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
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
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此乃观察实相戒体之义。承上既是智者。当于此
戒体性。善为思量。勿使错乱而修。所以者何。若计
是之人。能持心地戒法。此人决定当来成佛无疑。
且未成佛道间。先巳安然自获五种殊胜利益。何
名五益。一者佛护益。谓持戒人。现前即感十方诸
佛。俯加悯念。常为守护。使其进道无魔。得以绍隆
佛种故。二者善终益。此人繇持佛戒。临命终时。乃
得正见。心生欢喜。远离颠倒梦想。无恶境现前故。
三者好侣益。此人生生世世。在在处处。同行同住。
为诸菩萨道友。以无恶党混同故。四者德备益。此
人无量功德品聚。繇持十重。四十八轻。光明金刚
戒度。悉能成就。无一法不足故。五者道成益。此人
从今向后。自性戒体。福慧圆满。得名称两足尊故。
前四种益是因。后一种益是果。此五种利。是持戒
诸佛子所得。明智之人。当于此实相心地戒法。思
量体会而修行也。
○二劝观戒体。】
「计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灭寿取證者。亦非下种处。
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净观察。诸法真实相。
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
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
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此乃观察实相戒体之义。承上既是智者。当于此
戒体性。善为思量。勿使错乱而修。所以者何。若计
卷二 第 874a 页 X38-0874.png
我之外道。著相之凡夫。如是等人。俱为根尘所缚。
不能信是无受而受。无持而持。清净之戒法也。何
故。以著我取相者。不能善思量故。不但凡外不能。
纵使耽空守寂。灭寿取證。声闻二乘之人。亦非是
下菩提种处。所谓焦芽败种之流也。然佛戒平等。
岂偏绝彼。奈彼等人。不善思量。故皆无分。设凡夫
外道。欲长此菩提心苗。使智慧光明能照察世间
者。应当于此心地戒中。发起无碍清净之慧。静观
静察。诸法之中。真而无妄。实相之理。即本吾人圆
满清净戒体。此法不属缘生。亦复不属缘灭。以是
一切诸法缘会而生。此之真而无妄。实相戒体。本
来无动。一切诸法。缘尽而灭。此之真而无妄。实相
戒体。本来无倒。故云不生亦不灭。不同凡夫之生
灭也。此戒体性。不但不属凡夫生灭。亦即不属外
道断常。以本刹那无住。而不属常。万古恒如。而不
属断。故云不常复不断也。又不但不属凡夫生灭。
外道断常等法。即二乘修證等法。总不相关。所谓
类殊难合。而本不一。同体难分。而本不异。迎之莫
知所至。而本不来。追之莫知所从。而本不去。故云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也。如是之法。既不属生
灭。断常。一异。去来。是何法耶。惟在此一心中。当方
便勤庄严。一心。即毗卢法界寂灭心。所谓寂灭者。
名为一心。以先悟此心为本因地。复依此心而起
方便道。勤修种种行门。以此庄严无上菩提。如是
不能信是无受而受。无持而持。清净之戒法也。何
故。以著我取相者。不能善思量故。不但凡外不能。
纵使耽空守寂。灭寿取證。声闻二乘之人。亦非是
下菩提种处。所谓焦芽败种之流也。然佛戒平等。
岂偏绝彼。奈彼等人。不善思量。故皆无分。设凡夫
外道。欲长此菩提心苗。使智慧光明能照察世间
者。应当于此心地戒中。发起无碍清净之慧。静观
静察。诸法之中。真而无妄。实相之理。即本吾人圆
满清净戒体。此法不属缘生。亦复不属缘灭。以是
一切诸法缘会而生。此之真而无妄。实相戒体。本
来无动。一切诸法。缘尽而灭。此之真而无妄。实相
戒体。本来无倒。故云不生亦不灭。不同凡夫之生
灭也。此戒体性。不但不属凡夫生灭。亦即不属外
道断常。以本刹那无住。而不属常。万古恒如。而不
属断。故云不常复不断也。又不但不属凡夫生灭。
外道断常等法。即二乘修證等法。总不相关。所谓
类殊难合。而本不一。同体难分。而本不异。迎之莫
知所至。而本不来。追之莫知所从。而本不去。故云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也。如是之法。既不属生
灭。断常。一异。去来。是何法耶。惟在此一心中。当方
便勤庄严。一心。即毗卢法界寂灭心。所谓寂灭者。
名为一心。以先悟此心为本因地。复依此心而起
方便道。勤修种种行门。以此庄严无上菩提。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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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解。如是妙行。实非凡外小乘思量所能作者。乃
是发大乘心。受大乘戒之诸菩萨所应作也。虽然
名大。非是一口说了就是。必须次第如法善学。始
得相应。云何次第学也。即于研真断惑之有学处。
真穷惑尽之无学处。于此勿生分别有无想相。以
不生分别处。是名不落二乘之第一道。亦名摩诃
衍之大乘法也。第一道。即上一心。摩诃衍。即上方
便。所以修如是道。则此凡外小乘。一切戏论恶法。
悉从是大道处而灭尽无馀。诸佛智慧。神通。三昧。
萨婆若之妙果。悉繇是处而得显出。无少欠也。此
之不可思议心地戒法。岂非善思观察。而能获灭
罪生善之益哉。
○三劝护回向。】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
过去诸菩萨。巳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我巳随顺说。福德无量聚。
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疾得成佛道。」
【所谓一切恶。从此灭。一切善。从此生。实非小根小
茎。一朝一夕。可能到者。是故受戒诸佛子。当发大
勇猛心。于诸佛净戒。必护持如明珠。不令一毫损
染。方是佛子持心地中光明金刚宝戒也。过去下。
引證结劝回向流通之义。谓我劝汝等。于此戒法
勇猛护持者。非无證据也。此大戒经。乃过去诸菩
萨既證果者。巳于是中学。而未来證果者。当于是
是发大乘心。受大乘戒之诸菩萨所应作也。虽然
名大。非是一口说了就是。必须次第如法善学。始
得相应。云何次第学也。即于研真断惑之有学处。
真穷惑尽之无学处。于此勿生分别有无想相。以
不生分别处。是名不落二乘之第一道。亦名摩诃
衍之大乘法也。第一道。即上一心。摩诃衍。即上方
便。所以修如是道。则此凡外小乘。一切戏论恶法。
悉从是大道处而灭尽无馀。诸佛智慧。神通。三昧。
萨婆若之妙果。悉繇是处而得显出。无少欠也。此
之不可思议心地戒法。岂非善思观察。而能获灭
罪生善之益哉。
○三劝护回向。】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
过去诸菩萨。巳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我巳随顺说。福德无量聚。
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疾得成佛道。」
【所谓一切恶。从此灭。一切善。从此生。实非小根小
茎。一朝一夕。可能到者。是故受戒诸佛子。当发大
勇猛心。于诸佛净戒。必护持如明珠。不令一毫损
染。方是佛子持心地中光明金刚宝戒也。过去下。
引證结劝回向流通之义。谓我劝汝等。于此戒法
勇猛护持者。非无證据也。此大戒经。乃过去诸菩
萨既證果者。巳于是中学。而未来證果者。当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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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此现在證果者。今于是中学。实三世诸佛。本
因地中所经行处。亦即我本师圣主舍那。常所称
扬而赞叹也。我亦下。举自證以劝。谓我释迦如来。
巳随诸佛所说。称扬赞叹。况汝等新学。倍当勇猛
护持也。回以下四句。总结说心地戒本意。盖我与
诸佛如是所说心地戒中。广大无量无边福德之
聚。为随顺实相。因此以施众生。俾各各皆以此戒
为因地心。不同凡夫。不类二乘。共向一切诸佛种
智。又愿凡闻是心地戒法者。不待来世方證无上
菩提。当下疾得圆成佛果也。上云。众生受佛戒。即
入诸佛位。岂虚言哉。则所现千释迦。千百亿释迦。
光光所化。无量无边。微尘释迦。于此会归自心舍
那之本佛。千世界。千百亿世界。微尘世界。于此会
归自体华藏之本境。所说或重或轻。无量无边戒
法。于此会归自性尸罗之法门。所度若僧。若俗。若
贵。若贱。无量无边一切众生。于此会归自性有情
之众生。如是心地妙戒。甚深法门。不可思议不可
思议。普愿法界一切有情。世世生生。同发金刚不
坏之心。常随诸佛修学。共證无上菩提妙果可也。
直解义。唯备自观。若大智者。应阅云栖大师戒疏
发隐。】
千华本师大和尚。专精弘律。鼎重法门。手著
梵网直解。久布海内。甲申冬日。于会稽戒坛。更殚精
思。重加删润。命显较正。兼董剞劂。永为定本。乙酉
因地中所经行处。亦即我本师圣主舍那。常所称
扬而赞叹也。我亦下。举自證以劝。谓我释迦如来。
巳随诸佛所说。称扬赞叹。况汝等新学。倍当勇猛
护持也。回以下四句。总结说心地戒本意。盖我与
诸佛如是所说心地戒中。广大无量无边福德之
聚。为随顺实相。因此以施众生。俾各各皆以此戒
为因地心。不同凡夫。不类二乘。共向一切诸佛种
智。又愿凡闻是心地戒法者。不待来世方證无上
菩提。当下疾得圆成佛果也。上云。众生受佛戒。即
入诸佛位。岂虚言哉。则所现千释迦。千百亿释迦。
光光所化。无量无边。微尘释迦。于此会归自心舍
那之本佛。千世界。千百亿世界。微尘世界。于此会
归自体华藏之本境。所说或重或轻。无量无边戒
法。于此会归自性尸罗之法门。所度若僧。若俗。若
贵。若贱。无量无边一切众生。于此会归自性有情
之众生。如是心地妙戒。甚深法门。不可思议不可
思议。普愿法界一切有情。世世生生。同发金刚不
坏之心。常随诸佛修学。共證无上菩提妙果可也。
直解义。唯备自观。若大智者。应阅云栖大师戒疏
发隐。】
千华本师大和尚。专精弘律。鼎重法门。手著
梵网直解。久布海内。甲申冬日。于会稽戒坛。更殚精
思。重加删润。命显较正。兼董剞劂。永为定本。乙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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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仲刻成。谨志岁月于后。
娄东大戒弟子愿云戒显拜题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二(终)
娄东大戒弟子愿云戒显拜题
佛说梵网经直解卷下之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