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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第 751a 页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七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广州宝象林沙门 弘赞 述
音义¶ 第 751b 页 X38-0751.png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我慢未除。何能敬尊如佛。不依正教。故乖礼失序。
非大士之孝顺心。释子之谦逊道也。】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
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
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
坐。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
兵奴之法。」
【重法故论戒德次第。贵贱靡分。不问生年老少。惟
计戒腊尊卑。宁同外道痴人。不重先德。而坐无前
后。兵奴无识。焉知礼法。故坐失次第。朝廷犹论爵
之高下。佛教岂无德之后先。况其禀受木叉之时。
即是生长戒身命慧之日。何得不依戒腊。而论生
年哉。问。戒腊宜之。至若君臣父子。僧尼男女无分。
宁无混淆乎。答。今当僧尼自分先后。男女各为次
序。君若重法。臣自尊戒而居前。君执世礼。臣当避
席而在后。免与佛法而作留难。果若重道而忘人
忘我。则梵王顶礼于天女。倘论法而无贵无贱。则
帝释接足于野干。又奚老少贵贱之可得哉。】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一不如法
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不依戒次。让彼令坐。让者坐者俱犯。昔阿阇世王。
请文殊。文殊让迦叶前行。谓其久为沙门。居众罗
汉之首。迦叶复让文殊。称文殊神智圣达辩才。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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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尊。文殊于是前行。由阇王从文殊得无根信。
故特请之。意在文殊。不在迦叶。而文殊始让迦叶。
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所以顺请主
之本意。如南山神。请华严法师。而置座五百罗汉
之上。即其类也。准此则见机得坐。反常合道。应变
随宜。正大士善权妙用。故知先戒先坐。是崇戒腊。
神智圣达。顺请者之意。尊法尚人。见机从宜。惟恐
末世无知。有挟才高而藐视耆德。或恃腊尊。而轻
忽智达。心怀我慢。妄谓见机。损福丧德之愆。谁当
代受。请自思之。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福慧双修。乃大士利生之本行。二严功备。是菩萨
成佛之极果。缺一不修。犹鸟之只翅。何能翱翔于
霄汉哉。】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此明教化众生修福。略举七事。一僧坊以聚众安
修。二山林以荫众行坐。三园以供众蔬果。四田以
充僧粮食。五立塔众得瞻依。与人天而作胜福。六
坐禅处。以备二时策修。七一切行道处。修行道业
之所非一。故云一切。如上七事。皆应建立。若教化
彼自作。若劝化彼使作。皆令生人天之福。出世之
善。建立如是诸处。皆须远离神坛。里社。淫坊。酒肆。
屠儿。魁脍之家。始无触娆。讥嫌之过。众得静修道
故特请之。意在文殊。不在迦叶。而文殊始让迦叶。
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所以顺请主
之本意。如南山神。请华严法师。而置座五百罗汉
之上。即其类也。准此则见机得坐。反常合道。应变
随宜。正大士善权妙用。故知先戒先坐。是崇戒腊。
神智圣达。顺请者之意。尊法尚人。见机从宜。惟恐
末世无知。有挟才高而藐视耆德。或恃腊尊。而轻
忽智达。心怀我慢。妄谓见机。损福丧德之愆。谁当
代受。请自思之。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福慧双修。乃大士利生之本行。二严功备。是菩萨
成佛之极果。缺一不修。犹鸟之只翅。何能翱翔于
霄汉哉。】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此明教化众生修福。略举七事。一僧坊以聚众安
修。二山林以荫众行坐。三园以供众蔬果。四田以
充僧粮食。五立塔众得瞻依。与人天而作胜福。六
坐禅处。以备二时策修。七一切行道处。修行道业
之所非一。故云一切。如上七事。皆应建立。若教化
彼自作。若劝化彼使作。皆令生人天之福。出世之
善。建立如是诸处。皆须远离神坛。里社。淫坊。酒肆。
屠儿。魁脍之家。始无触娆。讥嫌之过。众得静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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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比丘作屋。尚制离难处妨处。况菩萨自利利他
乎。难处者。有诸恶兽。下至蚁子所恼。妨处者。近屋
四边。一寻之内。有众人井。及路。或近悬崖深坑。或
近塔他。官地。外道地。比丘尼地等。既无此诸难妨
处。犹须先为说法。劝彼自生喜舍之心。不可强求
多索。致彼退失信向之念。闻施如避债。见僧犹逢
雠。如昔天竺旷野城中。诸比丘为作房舍。乞求过
繁。时诸居士遥见比丘。即各自闭门逃避。迦叶白
佛。佛诃责诸比丘巳。因为说昔恒河边。有梵志修
道。常被一龙出水绕身。忧愁致病。佛教彼从龙。乞
颈下宝珠。自此龙不复来绕。又有林中诸比丘。患
鸟夜鸣。乱于禅定。佛教比丘从鸟乞两翅。鸟即出
林。更不复还。佛告诸比丘。汝等当知。乃至鸟兽。尚
不喜乞索。况复于人。多所求索而不憎恶耶。今时
或有假公济私。托事募化。诬因昧果。千劫难以酬
偿。浪用信施。万世不复人身。自损损他。冒名教化
作福。诚为法门中大贼。】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
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
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
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
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
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
乎。难处者。有诸恶兽。下至蚁子所恼。妨处者。近屋
四边。一寻之内。有众人井。及路。或近悬崖深坑。或
近塔他。官地。外道地。比丘尼地等。既无此诸难妨
处。犹须先为说法。劝彼自生喜舍之心。不可强求
多索。致彼退失信向之念。闻施如避债。见僧犹逢
雠。如昔天竺旷野城中。诸比丘为作房舍。乞求过
繁。时诸居士遥见比丘。即各自闭门逃避。迦叶白
佛。佛诃责诸比丘巳。因为说昔恒河边。有梵志修
道。常被一龙出水绕身。忧愁致病。佛教彼从龙。乞
颈下宝珠。自此龙不复来绕。又有林中诸比丘。患
鸟夜鸣。乱于禅定。佛教比丘从鸟乞两翅。鸟即出
林。更不复还。佛告诸比丘。汝等当知。乃至鸟兽。尚
不喜乞索。况复于人。多所求索而不憎恶耶。今时
或有假公济私。托事募化。诬因昧果。千劫难以酬
偿。浪用信施。万世不复人身。自损损他。冒名教化
作福。诚为法门中大贼。】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
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
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
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
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
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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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犯轻垢罪。」
【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者。是总举修慧之
大纲。后文别明修慧之缘境。疾病者。由此经律能
疗众生烦恼恶业罪报故。国难者。由此经律能守
护心王。灭诸怨敌。种种灾患故。贼难者。由此经律
能摧六贼。及诸劫掠故。父母等亡灭者。由此经律
利益存亡。故能资中阴冥识。往生净土。或受人天
乐报。而终趣菩提故。斋会求愿者。由此经律本具
行愿。是以能满一切众生所求故。行来治生者。由
此经律具诸法财。是以能成就众生珍宝义利故。
大火者。由此经律能灭众生烦恼瞋火故。况诸草
木𦦨乎。大水者。由此经律能竭众生爱欲生死大
河故。况于漂溺之患乎。黑风所吹者。由此经律能
于苦海作大慈航。渡诸众生直至彼岸故。况诸世
间罗刹鬼国之难。而不超越乎。一切罪报者。罪报
非一。故略举下之数种。三恶八难七逆者。谓此经
律是断恶生善之源。故能令众生出三恶道。而生
三善道。又此经律殊胜。转祸为福。故能超八难而
获诸胜报。又此经律是孝顺之本。故能除于七逆
罪报也。杻械枷锁者。由此经律具解脱之妙用。故
能除众生内外缠缚之苦也。多淫瞋痴者。由此经
律出生清净心。慈悲心。智慧心。故能灭诸众生三
毒之害也。多疾病者。前云疾病。是一疾之苦。今言
多者。略则四大乖常。种种痛恼。广则四百四病。八
【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者。是总举修慧之
大纲。后文别明修慧之缘境。疾病者。由此经律能
疗众生烦恼恶业罪报故。国难者。由此经律能守
护心王。灭诸怨敌。种种灾患故。贼难者。由此经律
能摧六贼。及诸劫掠故。父母等亡灭者。由此经律
利益存亡。故能资中阴冥识。往生净土。或受人天
乐报。而终趣菩提故。斋会求愿者。由此经律本具
行愿。是以能满一切众生所求故。行来治生者。由
此经律具诸法财。是以能成就众生珍宝义利故。
大火者。由此经律能灭众生烦恼瞋火故。况诸草
木𦦨乎。大水者。由此经律能竭众生爱欲生死大
河故。况于漂溺之患乎。黑风所吹者。由此经律能
于苦海作大慈航。渡诸众生直至彼岸故。况诸世
间罗刹鬼国之难。而不超越乎。一切罪报者。罪报
非一。故略举下之数种。三恶八难七逆者。谓此经
律是断恶生善之源。故能令众生出三恶道。而生
三善道。又此经律殊胜。转祸为福。故能超八难而
获诸胜报。又此经律是孝顺之本。故能除于七逆
罪报也。杻械枷锁者。由此经律具解脱之妙用。故
能除众生内外缠缚之苦也。多淫瞋痴者。由此经
律出生清净心。慈悲心。智慧心。故能灭诸众生三
毒之害也。多疾病者。前云疾病。是一疾之苦。今言
多者。略则四大乖常。种种痛恼。广则四百四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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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四千尘劳烦恼交逼。今此经律。本具常乐我净
四德。出生八万四千诸善法门。故能疗诸众生千
苦万疾也。若不尔者。谓不如上一一广修福慧。即
犯。力不逮者。不犯。】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从不行救赎戒。至此不修福慧之九戒。当勤学习。
恭敬奉持也。如欲广知。当如大本梵坛品所明。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
大士以普度为任。慈悲为怀。有求不拒。无往不济。
故无所拣择也。】
「若佛子。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
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
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盖由本源平等。故不堕人天贵贱幽显之数量。心
地具足万法。故普摄高下僧俗净秽之善心。况大
士等视众生。犹如一子。宁有拣择。分别者哉。】
「应教身所著袈染。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
与其俗服有异。」
【世俗所尚者。五大色。出家不类俗法。故云皆使坏
色。与道相应也。青者。非深青。及纯青。乃泥青也。黄
者。非大黄。浅黄。乃黄兼赤染。即木兰色也。黑者。非
全乌皂。如外道服。乃兼紫染。如熟桑椹。名为缁衣。
四德。出生八万四千诸善法门。故能疗诸众生千
苦万疾也。若不尔者。谓不如上一一广修福慧。即
犯。力不逮者。不犯。】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从不行救赎戒。至此不修福慧之九戒。当勤学习。
恭敬奉持也。如欲广知。当如大本梵坛品所明。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
大士以普度为任。慈悲为怀。有求不拒。无往不济。
故无所拣择也。】
「若佛子。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
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
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盖由本源平等。故不堕人天贵贱幽显之数量。心
地具足万法。故普摄高下僧俗净秽之善心。况大
士等视众生。犹如一子。宁有拣择。分别者哉。】
「应教身所著袈染。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
与其俗服有异。」
【世俗所尚者。五大色。出家不类俗法。故云皆使坏
色。与道相应也。青者。非深青。及纯青。乃泥青也。黄
者。非大黄。浅黄。乃黄兼赤染。即木兰色也。黑者。非
全乌皂。如外道服。乃兼紫染。如熟桑椹。名为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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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就此五种色中。皆使坏色。以别世俗青黄赤黑
紫。五种艳色也。舍利弗问经。以此五色。表五部所
能。非实令著。若著即同世之五彩。何名坏色。与其
俗服有异。宁免末法袈裟变为五彩之责也。一切
国土人所著衣服者。谓诸国所制衣服。各有不同。
然不出二种。一形不同。二色不同即此方所制。是
袖衣。所尚是五大色。天竺所制。同于梵天方服。色
同五大。而多尚白。出家所著方服。皆悉割截。染使
坏色。故云比丘皆应与俗服有异。曾未言及在家
受戒者著。今有阿师。不谙经律之旨。不分僧俗之
制。授在家男女五戒。令著比丘五条袈裟。授在家
菩萨大戒。使著二十五条僧伽黎。僧俗混乱。大乖
圣制。得罪弥重。宋。慈云忏主。三衣辩惑篇。巳辩悉。
可自讨明。优婆塞戒经。听畜三衣。谓令其供养。知
是福田衣。离染服。时念解脱。以求出离。非谓使其
披著。义净三藏。亲游西域。目睹沙弥。曾未见有披
著比丘五条。七条衣。其所著者。惟是钵吒。以其未
入僧宝之数。未堪著福田之衣。著即得罪。而其俗
士。宁堪为人天福田乎。然在家菩萨。当随国所制。
惟可染使坏色。或可随宜所著。但不特为庄严。不
染无犯。如王臣之服。各自有制。男女亦别。岂得皂
白不分。漫为槩论耶。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者。谓比
丘除三衣外。所有一切衣服。下至卧具。尽皆染作
坏色。卧具。即被帐毡褥等。】
紫。五种艳色也。舍利弗问经。以此五色。表五部所
能。非实令著。若著即同世之五彩。何名坏色。与其
俗服有异。宁免末法袈裟变为五彩之责也。一切
国土人所著衣服者。谓诸国所制衣服。各有不同。
然不出二种。一形不同。二色不同即此方所制。是
袖衣。所尚是五大色。天竺所制。同于梵天方服。色
同五大。而多尚白。出家所著方服。皆悉割截。染使
坏色。故云比丘皆应与俗服有异。曾未言及在家
受戒者著。今有阿师。不谙经律之旨。不分僧俗之
制。授在家男女五戒。令著比丘五条袈裟。授在家
菩萨大戒。使著二十五条僧伽黎。僧俗混乱。大乖
圣制。得罪弥重。宋。慈云忏主。三衣辩惑篇。巳辩悉。
可自讨明。优婆塞戒经。听畜三衣。谓令其供养。知
是福田衣。离染服。时念解脱。以求出离。非谓使其
披著。义净三藏。亲游西域。目睹沙弥。曾未见有披
著比丘五条。七条衣。其所著者。惟是钵吒。以其未
入僧宝之数。未堪著福田之衣。著即得罪。而其俗
士。宁堪为人天福田乎。然在家菩萨。当随国所制。
惟可染使坏色。或可随宜所著。但不特为庄严。不
染无犯。如王臣之服。各自有制。男女亦别。岂得皂
白不分。漫为槩论耶。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者。谓比
丘除三衣外。所有一切衣服。下至卧具。尽皆染作
坏色。卧具。即被帐毡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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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萨
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
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弑圣人。
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馀一切人。尽得受戒。」
【如来行满圆果。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所能得便。
今言出佛身血者。如提婆达多。推石压佛。由碎石
迸伤佛足指。是为出佛身血也。今虽无佛。依法亦
须问之。父母。有生育之大恩。和尚阇黎。有生戒身
慧命之重德。破羯磨僧者。梵语羯磨。此云作法办
事。僧是三宝之一数也。破。谓同在一大界内。极少
下至八比丘。分为二部。一部四人。别作布萨羯磨
僧事。是名为破。比丘尼众。别作羯磨。亦尔。破转法
轮僧者。轮名八正道。下至九比丘。一人自称作佛。
馀四党之。倒说经律。令人舍正见。而入邪见。无论
界内界外尽破。惟尼不能破。由具五漏之体。无人
信彼作佛故。是二皆名破和合僧也。圣人者。有大
小乘。小乘即阿罗汉。涅槃经明三种杀。杀三果人。
伹入中杀。不在上杀。故非逆。大乘即菩萨。有三。或
取解行以上。或取七心以上。或但不作二乘者。即
不退转菩萨是。杀此皆犯逆。逆者。谓于波罗夷。更
增以下害上。名为大逆。是不道罪也。如此七逆。随
作其一。即不得戒。然本源心地。虽复平等。无凡圣
善恶之分。而此等人。自逆本源。沉生死海。坏其心
地。焦菩提芽。不发戒体。戒善不生。故云不得戒也。】
音义¶ 第 753c 页 X38-0753.png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
鬼神不礼。伹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
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
轻垢罪。」
【如有臣子奴婢等出家。不知出家之法。复行臣子
奴婢之俗礼。紊乱出世之大道。若巳知出世正法。
则不应修世间之礼。若尊重恭敬心地大戒。则无
论贵贱亲疏之分。伹解法师语。即当与授菩萨正
戒也。不远千里而来求法。则其诚心恳意可知。即
应令其如法忏悔巳。然后授之。若不即与授。或以
恶心瞋心而拒彼。或希利养而卖戒。故犯也。若其
根器未堪。或非发上求下化之心。惟邀名利。自高
之念。或其心未诚。志未坚。而不生难遭之想。如昙
无谶之勉道进。不即与授。正大士善权。观机化导。
彼此多生功德。岂可与恶心瞋心。等视者哉。不礼
君亲者。谓出家不存家人之礼。出俗无沾处俗之
仪。出家为佛之子。尘外之宾。虽未得道。巳是三宝
中之人。天魔震慑。帝释归依。设若反敬。僧宝失尊。
三宝既缺。人天无依。出家秪当精勤行道。以报君
亲。代君亲礼敬三宝。以祝康宁。是为出家尽忠尽
孝。敬君爱亲之大礼。岂同世间。以擎拳屈膝小节。
而为忠孝乎。顺正理论云。国王君主。于诸比丘。定
无希求礼敬事者。惧损其德。及寿命故。如昔优陀
延王。纳佞臣谗。谓宾头卢。王每至问讯。而不起迎。
音义¶ 第 754a 页 X38-0754.png
遂生恶念。今往不起。当夺其命。时宾头卢。知王恶
念而来。即自思惟。我若起迎。彼便失位。若不起迎。
彼夺我命。即堕地狱。宁令失位。不令堕地狱。便起
远迎。其后七日。失于王位。被慰禅国王。擒捉锁足
七年。南山云。自教法东渐。亟涉窊隆。三被屏除。五
遭拜伏。此非休明之代。乃是暴虐之君。故使布令
非经国之谟。乖常致良史之诮。事理难反。还习旧
津。是以初东晋成帝六年。庾冰辅政。帝在幼冲。为
帝出诏。令僧致拜。时尚书令何充谢广等。建议不
合拜。往反三议遂寝。又安帝元初中。大尉桓玄。上
书令拜。尚书令桓谦。中书王谧等。抗谏曰。今沙门
虽意深于敬。不以形屈为礼。迹充率土。而趣超方
内。是以外国之君。莫不降礼。良以道在则贵。不以
人为轻重。玄又致书远法师。远著沙门不敬王者
论五篇。其事因息。安帝复政。还崇信奉。魏太武七
年。道士寇谦。司徒崔皓。谗于佛法。帝然之。遂灭佛
法。逃僧枭斩。后延昙始沙门。顶礼悔过。帝感疠疾。
遂诛崔氏。还兴佛法。自普失御中原。虽国分十六。
而各各信法不亏。唯赫连勃勃。据于夏州。凶暴无
厌。以杀为乐佩像背上。令僧礼之。后为天震而死。
及葬。又震出之。其子昌袭位。破长安。灭佛法。逢僧
皆戮。沙门昙始。被刀不伤。因尔改心。寻为北朝后
魏所灭。周武帝。初信佛法。后纳道士张宾。及卫元
嵩之谗。将除佛教。道安法师。著二教论抗之。遂释
念而来。即自思惟。我若起迎。彼便失位。若不起迎。
彼夺我命。即堕地狱。宁令失位。不令堕地狱。便起
远迎。其后七日。失于王位。被慰禅国王。擒捉锁足
七年。南山云。自教法东渐。亟涉窊隆。三被屏除。五
遭拜伏。此非休明之代。乃是暴虐之君。故使布令
非经国之谟。乖常致良史之诮。事理难反。还习旧
津。是以初东晋成帝六年。庾冰辅政。帝在幼冲。为
帝出诏。令僧致拜。时尚书令何充谢广等。建议不
合拜。往反三议遂寝。又安帝元初中。大尉桓玄。上
书令拜。尚书令桓谦。中书王谧等。抗谏曰。今沙门
虽意深于敬。不以形屈为礼。迹充率土。而趣超方
内。是以外国之君。莫不降礼。良以道在则贵。不以
人为轻重。玄又致书远法师。远著沙门不敬王者
论五篇。其事因息。安帝复政。还崇信奉。魏太武七
年。道士寇谦。司徒崔皓。谗于佛法。帝然之。遂灭佛
法。逃僧枭斩。后延昙始沙门。顶礼悔过。帝感疠疾。
遂诛崔氏。还兴佛法。自普失御中原。虽国分十六。
而各各信法不亏。唯赫连勃勃。据于夏州。凶暴无
厌。以杀为乐佩像背上。令僧礼之。后为天震而死。
及葬。又震出之。其子昌袭位。破长安。灭佛法。逢僧
皆戮。沙门昙始。被刀不伤。因尔改心。寻为北朝后
魏所灭。周武帝。初信佛法。后纳道士张宾。及卫元
嵩之谗。将除佛教。道安法师。著二教论抗之。遂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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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二教双除。不满五年身殁。堕大地狱。唐祖太武。
沙汰佛道。制拜君亲。敕威秀道宣等上表。及臣僚
书。国议不行。武宗会昌五年。道士刘玄静。赵归真。
非毁释氏。沙汰佛寺。六年帝崩。宣帝立。复佛寺。诛
刘玄静毁寺之罪。斯等备载广弘明集。及不礼俗
事书中。今略录此。以晓僧俗。吾恐其末法出家者。
贪名利而为自轻。甘下流而不顾耻。屈膝于王侯
之庭。致礼于公卿之舍。深辱法门。大伤正教也。鬼
神不礼者。顺正理论云。诸天神众。于优婆塞边。无
敢希求礼敬。昔北方多闻天王。请目连舍利弗尊
者。五百圣僧。至自宫中。设供养巳。复启尊者曰。从
今后。诸出家在家受佛戒者。至我庙中。皆应施我
偈颂。我等眷属专诚护持正法。令出家在家佛弟
子。于一切时。恒无恼害。若乐礼敬天神。便与外道
等无差别。天王尚不礼。况馀鬼神。故致拜天尊。而
像颠倒。方等经云。不得祭祀鬼神。亦不得轻于鬼
神。优婆塞戒经云。若优婆塞。为诸舍宅及身命。祠
祀鬼神者。不失戒。若至心礼外道鬼神者。失戒。若
祠祀时。不得杀害生命。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自无实解。为邀名誉。自误误人不少。虽有实解。而
图供养。自败败他非轻。诚非化导之仪。深乖财法
之施。故虚空藏经云。名闻利养。是诸罪本。是也。】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
沙汰佛道。制拜君亲。敕威秀道宣等上表。及臣僚
书。国议不行。武宗会昌五年。道士刘玄静。赵归真。
非毁释氏。沙汰佛寺。六年帝崩。宣帝立。复佛寺。诛
刘玄静毁寺之罪。斯等备载广弘明集。及不礼俗
事书中。今略录此。以晓僧俗。吾恐其末法出家者。
贪名利而为自轻。甘下流而不顾耻。屈膝于王侯
之庭。致礼于公卿之舍。深辱法门。大伤正教也。鬼
神不礼者。顺正理论云。诸天神众。于优婆塞边。无
敢希求礼敬。昔北方多闻天王。请目连舍利弗尊
者。五百圣僧。至自宫中。设供养巳。复启尊者曰。从
今后。诸出家在家受佛戒者。至我庙中。皆应施我
偈颂。我等眷属专诚护持正法。令出家在家佛弟
子。于一切时。恒无恼害。若乐礼敬天神。便与外道
等无差别。天王尚不礼。况馀鬼神。故致拜天尊。而
像颠倒。方等经云。不得祭祀鬼神。亦不得轻于鬼
神。优婆塞戒经云。若优婆塞。为诸舍宅及身命。祠
祀鬼神者。不失戒。若至心礼外道鬼神者。失戒。若
祠祀时。不得杀害生命。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自无实解。为邀名誉。自误误人不少。虽有实解。而
图供养。自败败他非轻。诚非化导之仪。深乖财法
之施。故虚空藏经云。名闻利养。是诸罪本。是也。】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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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二师应问
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
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重者。应教忏悔。
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
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
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
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
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
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大士教化人。发起自心。还信自心作佛时。欲求受
心地大戒。应教彼请二师。二师应问。汝有七遮罪
不。七遮。即是七逆。谓此罪能遮障圣道。逆于本源
心地。故不得戒。若未曾经受戒人。即无弑二师逆。
若巳曾受心地戒。犯七逆。不通忏悔。或声闻人。今
发大心。求受正戒。而声闻秪有五逆。无弑师逆。亦
当以弑师逆问。按本经前文。惟请一师。今言二师。
以成七逆。而二义皆得。但未见请师之文。地持璎
珞。止请一师。应在佛菩萨像前受。师当在傍。不得
背像坐。凡为师范。须一一明解。经论中受法。然本
经受法。久巳失传。可依地持。璎珞。详自讨明。不可
自师巳心。难免违教。无知之罪。复令他终身不得
戒。近素花旭师。律仪辑要后集。受法简明。其馀开
导策发。当谅彼机宜。若有犯十重者。此谓曾巳受
心地戒。而于十波罗夷中。随犯一重也。三世千佛
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
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重者。应教忏悔。
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
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
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
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
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
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大士教化人。发起自心。还信自心作佛时。欲求受
心地大戒。应教彼请二师。二师应问。汝有七遮罪
不。七遮。即是七逆。谓此罪能遮障圣道。逆于本源
心地。故不得戒。若未曾经受戒人。即无弑二师逆。
若巳曾受心地戒。犯七逆。不通忏悔。或声闻人。今
发大心。求受正戒。而声闻秪有五逆。无弑师逆。亦
当以弑师逆问。按本经前文。惟请一师。今言二师。
以成七逆。而二义皆得。但未见请师之文。地持璎
珞。止请一师。应在佛菩萨像前受。师当在傍。不得
背像坐。凡为师范。须一一明解。经论中受法。然本
经受法。久巳失传。可依地持。璎珞。详自讨明。不可
自师巳心。难免违教。无知之罪。复令他终身不得
戒。近素花旭师。律仪辑要后集。受法简明。其馀开
导策发。当谅彼机宜。若有犯十重者。此谓曾巳受
心地戒。而于十波罗夷中。随犯一重也。三世千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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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过去未来现在。各有千佛。如千佛名经出。若苦
到礼佛忏悔。则犯戒黑业巳除。戒体离诸障蔽。无
作重明。如云消月朗。故见光。菩萨心地。复得开敷。
故见华。诸罪消灭。而当体即空。转为河沙性德。故
见种种异相。空即真空实相。实相无有别相。即此
罪相是。达此相本空。则无罪不灭。无德不显。还同
大觉。是真佛子。故佛来摩顶也。若心不恳切苦到。
故无如上好相。虽忏而罪不灭。戒体不复。戒善不
生。故云无益也。得增益受戒者。非永无益。今虽不
得戒。由忏悔力故。亦增长向后得戒之益。以向后
忏心不歇。慇勤苦到。如泰山崩。二年三年。得见好
相。即得戒也。既见好相。知是罪灭因缘。勿生取著。
取著即为魔得便。故经云。若作圣解。即堕群邪。是
也。对首者。谓犯轻垢。即对一菩萨比丘前。发露忏
悔。罪便消灭。不须好相也。不同七遮者。上虽教七
遮人悔罪。而现身不得戒。今犯十重。见相罪灭。轻
垢对首便除。故云不同也。一一好解者。于此许忏
不许忏。得戒不得戒。一一善能解知。方堪为人师
范。然忏法有其三种。谓作法。取相。无生也。作法者。
昼夜六时。清净三业。在佛菩萨像前。披陈发露。苦
到忏悔。是也。取相者。定心运想。取相现为期。于道
场中。见佛摩顶。或见光见华。或于梦中。见种种瑞
相。于此诸相。随见其一。罪便得灭。是也。无生者。一
切罪业。皆从虚妄颠倒心起。若了我心不生。罪福
到礼佛忏悔。则犯戒黑业巳除。戒体离诸障蔽。无
作重明。如云消月朗。故见光。菩萨心地。复得开敷。
故见华。诸罪消灭。而当体即空。转为河沙性德。故
见种种异相。空即真空实相。实相无有别相。即此
罪相是。达此相本空。则无罪不灭。无德不显。还同
大觉。是真佛子。故佛来摩顶也。若心不恳切苦到。
故无如上好相。虽忏而罪不灭。戒体不复。戒善不
生。故云无益也。得增益受戒者。非永无益。今虽不
得戒。由忏悔力故。亦增长向后得戒之益。以向后
忏心不歇。慇勤苦到。如泰山崩。二年三年。得见好
相。即得戒也。既见好相。知是罪灭因缘。勿生取著。
取著即为魔得便。故经云。若作圣解。即堕群邪。是
也。对首者。谓犯轻垢。即对一菩萨比丘前。发露忏
悔。罪便消灭。不须好相也。不同七遮者。上虽教七
遮人悔罪。而现身不得戒。今犯十重。见相罪灭。轻
垢对首便除。故云不同也。一一好解者。于此许忏
不许忏。得戒不得戒。一一善能解知。方堪为人师
范。然忏法有其三种。谓作法。取相。无生也。作法者。
昼夜六时。清净三业。在佛菩萨像前。披陈发露。苦
到忏悔。是也。取相者。定心运想。取相现为期。于道
场中。见佛摩顶。或见光见华。或于梦中。见种种瑞
相。于此诸相。随见其一。罪便得灭。是也。无生者。一
切罪业。皆从虚妄颠倒心起。若了我心不生。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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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观业实相。见罪本源。法界圆融。真如清净。故
经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
能消除。即其义也。问。实相无相。当云何念。答。以无
念之念。念无相之相。以无相之相。相无念之念。若
于念外。别有实相。实相之外。别有于念。即非念实
相也。其作法忏。能灭违戒罪。取相忏。能灭性罪。无
生忏。能灭无明烦恼罪。忏法虽三。不出事理二途。
前二属事。后一属理。止观云。事忏。忏苦道业道。理
忏。忏无明烦恼道。金光明记云。三种忏法。同时而
修。无生是正。二为助缘。斯乃正助合行。如膏益明。
證理弥速。本经虽不言无生。而第一义谛。即无生
也。或有单修前二助道。如南岳。立有相安乐行。不
入三昧。伹诵持故。亦得见上妙色相。即本经六时
礼诵。苦到忏悔。佛来摩顶等是也。如是忏法。甚为
微细。须咨明师。学忏悔处。及忏悔法。方可入于道
场。行其事仪。此三种忏法。经论疏记广陈。斯不繁
述。戒体还生。是忏业道。眼耳诸根清净。是忏苦道。】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
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
【轻重是非之相者。谓此心地正戒。犯小即污心源。
对首忏悔便净名轻。犯大即失戒。要见好相方除
名重。于此轻重二途。明了辩析。如何是犯。如何非
经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
能消除。即其义也。问。实相无相。当云何念。答。以无
念之念。念无相之相。以无相之相。相无念之念。若
于念外。别有实相。实相之外。别有于念。即非念实
相也。其作法忏。能灭违戒罪。取相忏。能灭性罪。无
生忏。能灭无明烦恼罪。忏法虽三。不出事理二途。
前二属事。后一属理。止观云。事忏。忏苦道业道。理
忏。忏无明烦恼道。金光明记云。三种忏法。同时而
修。无生是正。二为助缘。斯乃正助合行。如膏益明。
證理弥速。本经虽不言无生。而第一义谛。即无生
也。或有单修前二助道。如南岳。立有相安乐行。不
入三昧。伹诵持故。亦得见上妙色相。即本经六时
礼诵。苦到忏悔。佛来摩顶等是也。如是忏法。甚为
微细。须咨明师。学忏悔处。及忏悔法。方可入于道
场。行其事仪。此三种忏法。经论疏记广陈。斯不繁
述。戒体还生。是忏业道。眼耳诸根清净。是忏苦道。】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
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
【轻重是非之相者。谓此心地正戒。犯小即污心源。
对首忏悔便净名轻。犯大即失戒。要见好相方除
名重。于此轻重二途。明了辩析。如何是犯。如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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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是为善解戒之名相也。第一义谛者。此心地戒。
其体湛寂。非重非轻。而轻重宛然。其性虚明。无是
无非。而是非灼尔。迥出二边。而双泯双照。显中道
理。而绝议绝思。故名第一义谛。是为善解戒之义
理。故智度论。名为具足戒。谓菩萨持中道第一义
谛戒。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无戒不备。是名具足戒
也。相不解。则持犯昧然。理不解。则不识本源心地也。
此六种性中。习种性者。是十住位。名铜宝轮菩萨。
即上之十发趣心。谓此菩萨。初从十信趣入。研习
真谛。以修空观。开慧眼。成一切智。得位不退。故名
为住。长养性。性种性。此二通对十行位。名银宝轮
菩萨。即上之十长养心。谓此菩萨从真入俗利生。
进修假观。分别十界差别种性。长养圣胎。见俗谛
理。开法眼。成道种智。由前十住。发真悟理。从此进
趣。故名为行。不可怀性。道种性。此二通对十回向
位。名金宝轮菩萨。即上之十金刚心。谓此菩萨修
中道观。任运施设。无功用道。行愿事理。悉皆和融。
流入法界。回事向理。乃至回能修所修。向于法界。
性如金刚。故不可坏。由始正修中。故名道。望后能
生佛果。故名种也。正法性者。亦名圣种性。此通属
十地。等觉。妙觉位。从初地。至十地。用中道观。以智
断惑。深而又深。地地各破一分无明。显一分三德。
證入十地。开佛眼。成一切种智。皆名琉璃宝轮菩
萨。按璎珞经。别出等觉。性妙觉性。复由深入中道
其体湛寂。非重非轻。而轻重宛然。其性虚明。无是
无非。而是非灼尔。迥出二边。而双泯双照。显中道
理。而绝议绝思。故名第一义谛。是为善解戒之义
理。故智度论。名为具足戒。谓菩萨持中道第一义
谛戒。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无戒不备。是名具足戒
也。相不解。则持犯昧然。理不解。则不识本源心地也。
此六种性中。习种性者。是十住位。名铜宝轮菩萨。
即上之十发趣心。谓此菩萨。初从十信趣入。研习
真谛。以修空观。开慧眼。成一切智。得位不退。故名
为住。长养性。性种性。此二通对十行位。名银宝轮
菩萨。即上之十长养心。谓此菩萨从真入俗利生。
进修假观。分别十界差别种性。长养圣胎。见俗谛
理。开法眼。成道种智。由前十住。发真悟理。从此进
趣。故名为行。不可怀性。道种性。此二通对十回向
位。名金宝轮菩萨。即上之十金刚心。谓此菩萨修
中道观。任运施设。无功用道。行愿事理。悉皆和融。
流入法界。回事向理。乃至回能修所修。向于法界。
性如金刚。故不可坏。由始正修中。故名道。望后能
生佛果。故名种也。正法性者。亦名圣种性。此通属
十地。等觉。妙觉位。从初地。至十地。用中道观。以智
断惑。深而又深。地地各破一分无明。显一分三德。
證入十地。开佛眼。成一切种智。皆名琉璃宝轮菩
萨。按璎珞经。别出等觉。性妙觉性。复由深入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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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达无始无明。穷尽源底。智极边际。断最后一品
微细无明惑。登中道山顶。与无明父母别。是有惑
可断。名有上士。是摩尼宝轮菩萨。即等觉位也。究
竟解脱。朗然大觉。妙智穷源。无明习尽。翛然无累。
故无惑可断。寂而常照。圣中之圣。名无上士。是水
晶宝轮菩萨。即妙觉极果佛位也。其中多少观行
出入者。谓从上经历三贤十圣位中。随人根性利
钝。所用禅观功行之不同。断惑證真有巧拙之差
别。利则巧用功少。钝则拙用功多。出入诸禅三昧。
故云观行也。十禅支者。于四禅中。除其重出支。正
有十支。一觉。二观。三喜。四乐。五一心。六内净。七舍。
八念。九慧。十不苦。不乐。此十虽是世禅。而能入贤
圣阶位也。一切行法者。总结上进修功行。一切法
门。如此观行诸法。璎珞本业经详明。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者。如上进修之法。甚深微妙。若一一不解
其中意旨。非贪利则愚痴。而为人作授戒师。譬如
庸医疗病。必致令人夭折。亦如以盲瞽为导。终使
堕坑落堑。取一时之名利。致他尽寿。戒不沾身。轻
举罔为。误他法身慧命。事实非小。故此兼制。不解
即犯(本经四教并谈。而属别圆。故以轮配性)。】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
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
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为利养名闻。故云恶求。贪利无厌。是名多求。学在
微细无明惑。登中道山顶。与无明父母别。是有惑
可断。名有上士。是摩尼宝轮菩萨。即等觉位也。究
竟解脱。朗然大觉。妙智穷源。无明习尽。翛然无累。
故无惑可断。寂而常照。圣中之圣。名无上士。是水
晶宝轮菩萨。即妙觉极果佛位也。其中多少观行
出入者。谓从上经历三贤十圣位中。随人根性利
钝。所用禅观功行之不同。断惑證真有巧拙之差
别。利则巧用功少。钝则拙用功多。出入诸禅三昧。
故云观行也。十禅支者。于四禅中。除其重出支。正
有十支。一觉。二观。三喜。四乐。五一心。六内净。七舍。
八念。九慧。十不苦。不乐。此十虽是世禅。而能入贤
圣阶位也。一切行法者。总结上进修功行。一切法
门。如此观行诸法。璎珞本业经详明。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者。如上进修之法。甚深微妙。若一一不解
其中意旨。非贪利则愚痴。而为人作授戒师。譬如
庸医疗病。必致令人夭折。亦如以盲瞽为导。终使
堕坑落堑。取一时之名利。致他尽寿。戒不沾身。轻
举罔为。误他法身慧命。事实非小。故此兼制。不解
即犯(本经四教并谈。而属别圆。故以轮配性)。】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
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
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为利养名闻。故云恶求。贪利无厌。是名多求。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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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后名弟。解从师生名子。内不谙经律之旨。无惭
无愧。是为自欺诈。外诈现能解之相。是为欺诈他
人。前第十八戒。专以无解作师故制。此戒兼为利
养故犯。据此则禅观。教理兼通。无贪利邀名之心。
方许为师。不犯。非解一句。一偈。一律部。便可为人
授戒。而得无罪。故义疏云。言师必论德业成就。是
出家菩萨。具足五德。一持戒。二十腊。三解律藏。四
通禅思。五慧藏穷玄。言持戒。则如十愿。五誓之坚
贞。言十腊。则受具巳经十夏。言解律藏。则律有大
小两乘。罪有性遮。止作持犯。戒有道有定。有世间
有出世间。有解脱。有别解脱。有三。有五。有八。有十。
十有在家。出家。有男有女。有二百五十。有三百四
十八。乃至五百。三千八万。诚哉。藏之广大。虽曰无
尽。而为师者。无所不通也。言通禅思。是诸禅定三
昧之总名。悉由持戒摄心。妄念凝寂。虚明返照。善
晓出入。巧达沉浮。离诸昏散。是为通达禅思也。言
慧藏。则包含万法。洞彻其源。贯摄其义。若心若境。
若事若理。穷微得妙。随机演说。而无壅无滞。是曰
慧藏穷玄也。发隐云。此之五德。贵乎兼备。亦或末
世。五德难全。有戒腊卑。德亦可师。犹胜徒老无知。
不能诲人也。有慧无定。解亦可师。犹胜枯禅哑羊。
不能说法也。若不尔者。传扬戒法。厥任匪轻。无知
罔行。授者受者。均不免罪。慎之重之。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无愧。是为自欺诈。外诈现能解之相。是为欺诈他
人。前第十八戒。专以无解作师故制。此戒兼为利
养故犯。据此则禅观。教理兼通。无贪利邀名之心。
方许为师。不犯。非解一句。一偈。一律部。便可为人
授戒。而得无罪。故义疏云。言师必论德业成就。是
出家菩萨。具足五德。一持戒。二十腊。三解律藏。四
通禅思。五慧藏穷玄。言持戒。则如十愿。五誓之坚
贞。言十腊。则受具巳经十夏。言解律藏。则律有大
小两乘。罪有性遮。止作持犯。戒有道有定。有世间
有出世间。有解脱。有别解脱。有三。有五。有八。有十。
十有在家。出家。有男有女。有二百五十。有三百四
十八。乃至五百。三千八万。诚哉。藏之广大。虽曰无
尽。而为师者。无所不通也。言通禅思。是诸禅定三
昧之总名。悉由持戒摄心。妄念凝寂。虚明返照。善
晓出入。巧达沉浮。离诸昏散。是为通达禅思也。言
慧藏。则包含万法。洞彻其源。贯摄其义。若心若境。
若事若理。穷微得妙。随机演说。而无壅无滞。是曰
慧藏穷玄也。发隐云。此之五德。贵乎兼备。亦或末
世。五德难全。有戒腊卑。德亦可师。犹胜徒老无知。
不能诲人也。有慧无定。解亦可师。犹胜枯禅哑羊。
不能说法也。若不尔者。传扬戒法。厥任匪轻。无知
罔行。授者受者。均不免罪。慎之重之。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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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机宜。是无慧目。根力未堪。反令颠坠。预为陈
说。后受心轻。未发大心。闻生谤毁。凡不纳受大乘
木叉。非执世见。即泥小教。皆名恶人。】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
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
馀一切。不得说。」
【在外道恶人邪见人前说戒。非独为利自害。实焦
彼菩提芽也。说者。或诵说。或解说。或为授戒。或听
彼布萨时。闻说也。然此千佛所传大戒。非未发菩
提心。及外道恶人之所堪闻。以其非器故。如师子
乳。非玻璃盏。不能容纳。倘后舍邪归正。发广大心。
乃可为说。国王。是一国所尊。如来付嘱。令外护三
宝。故大小乘戒。佛悉听说。自馀一切无信人。及未
受千佛大戒人。不得说也。涅槃经云。昔十五日僧
布萨时。有一童子。在隐屏处。盗听说戒。金刚力士。
以杵碎之。身如微尘。是知为师者。不可不慎也。】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
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而菩萨
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不别善恶贤愚。故如畜生。不受千佛大戒。失菩提
种子。故于生生之处。不见三宝。虽处人伦。不知归
向出世大道。故如木石无心。从迷至迷。六根昏塞。
故如木头无异。此心地戒。虽三世诸佛同说。而近
从七佛授受传来。正所以见其亲切。不可不拣择
音义¶ 第 757a 页 X38-0757.png
自重。而轻为外道。未受戒人说。至令自损陷他。过
非小也。前戒制拣择。此戒制为恶人。正不拣择中。
而拣择显然。前不拣择。是普心慈心。今须拣择。具
智眼慧眼。慎不可泥不拣择。妄授恶人愚人大戒。
而反自谓慈悲。令种善根。纵彼不生毁谤。而无心
习学。不识开遮持犯。持犯既昧。必堕三途。是则令
种善根。而反成恶果。如此授戒。非愚痴。即为名利
故也。若果欲令种善根。可教归信三宝。于五戒中。
观其能受几分。乃为授之。或授与八戒。教令发愿
回向。以求无上菩提。岂不深益前人者哉。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自身负罪。岂福他人。不求忏悔。是无惭愧。滥受信
施。自损损他。过当如何。】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
王水。」
【既具信心出俗。岂当故犯千圣所传之正戒耶。国
王本以地水。给施善人。苟有毁犯。则戒德匪存。故
地虽大。而无处容足。水满江河。而一滴难消。何况
檀信。四事供养。十方常住僧物。堪能受用乎。倘犯
轻垢。即当如法忏悔。方消信施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
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
非小也。前戒制拣择。此戒制为恶人。正不拣择中。
而拣择显然。前不拣择。是普心慈心。今须拣择。具
智眼慧眼。慎不可泥不拣择。妄授恶人愚人大戒。
而反自谓慈悲。令种善根。纵彼不生毁谤。而无心
习学。不识开遮持犯。持犯既昧。必堕三途。是则令
种善根。而反成恶果。如此授戒。非愚痴。即为名利
故也。若果欲令种善根。可教归信三宝。于五戒中。
观其能受几分。乃为授之。或授与八戒。教令发愿
回向。以求无上菩提。岂不深益前人者哉。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自身负罪。岂福他人。不求忏悔。是无惭愧。滥受信
施。自损损他。过当如何。】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
王水。」
【既具信心出俗。岂当故犯千圣所传之正戒耶。国
王本以地水。给施善人。苟有毁犯。则戒德匪存。故
地虽大。而无处容足。水满江河。而一滴难消。何况
檀信。四事供养。十方常住僧物。堪能受用乎。倘犯
轻垢。即当如法忏悔。方消信施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
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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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大论云。菩萨具足五百戒法。是知今五十八戒。乃
戒之根本。持之则有五千善神拥护。犯之则有五
千大鬼随身。如世贵位。车马仆从。时随拥卫。一犯
王法。杻械皂卒。常随防禁。斯乃善恶途分。理本自
然也。遮其前。正不许行国王地。言大贼。谓其亏害
千佛大戒。扫其迹者。毁戒不能上升。如龟拽尾。嫌
其秽污房舍道路也。佛法中贼者。盗披佛衣。偷餐
佛食。在佛法中反害佛法。故名为贼。持戒威仪。人
皆瞻仰。犯戒衰相。众生恶见。不识持犯。何异畜生。
身无戒体。木头何别。是则生无吉利。福德日消。死
堕阿鼻。穷劫难出。此戒谓其所犯。巳依犯结罪。不
肯如法忏悔。无惭无愧。冒受施利。故复犯轻垢也。
言五千善神拥护者。一戒。天帝遣十神。护持戒行
者。五百戒故有五千善神也。然人身两肩。自有神
守护。与身同名。与身同生。虽常护人。必假心固。神
守则强。戒若不坚。守者惶怯。而所遣神。宁不还归
天上。五千大鬼。岂不遮其前耶。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三宝等视。二严齐修。正大士之本行。不供则失上
求之心。不书便乖下化之道也。】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剌
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
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
【大论云。菩萨具足五百戒法。是知今五十八戒。乃
戒之根本。持之则有五千善神拥护。犯之则有五
千大鬼随身。如世贵位。车马仆从。时随拥卫。一犯
王法。杻械皂卒。常随防禁。斯乃善恶途分。理本自
然也。遮其前。正不许行国王地。言大贼。谓其亏害
千佛大戒。扫其迹者。毁戒不能上升。如龟拽尾。嫌
其秽污房舍道路也。佛法中贼者。盗披佛衣。偷餐
佛食。在佛法中反害佛法。故名为贼。持戒威仪。人
皆瞻仰。犯戒衰相。众生恶见。不识持犯。何异畜生。
身无戒体。木头何别。是则生无吉利。福德日消。死
堕阿鼻。穷劫难出。此戒谓其所犯。巳依犯结罪。不
肯如法忏悔。无惭无愧。冒受施利。故复犯轻垢也。
言五千善神拥护者。一戒。天帝遣十神。护持戒行
者。五百戒故有五千善神也。然人身两肩。自有神
守护。与身同名。与身同生。虽常护人。必假心固。神
守则强。戒若不坚。守者惶怯。而所遣神。宁不还归
天上。五千大鬼。岂不遮其前耶。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三宝等视。二严齐修。正大士之本行。不供则失上
求之心。不书便乖下化之道也。】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剌
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
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
音义¶ 第 757c 页 X38-0757.png
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念无间断曰常。心离散乱曰一。乃显精勤笃志之
至极。皮血骨髓书写。以显为法忘身之无惜。无价
杂宝为箱囊。是重法以轻财也。此中总列五种。一
一心受持不忘。二闇读通利。三朗诵令闻。四书写
流通。五恭敬供养。此五。经论互出。或五或六。皆名
法师。然开合略异。如法华文句。一受持。二读文。三
熟诵。四解说。五书写。而缺供养。本经缺解说。然三
十九戒。巳出讲说。及四十一戒。谓一一好解是也。
据智度论。一信力名受。二念力名持。三看文为读。
四不忘为诵。五宣传为说。六难晓须解。此亦缺供
养也。一切诸佛。由学大乘经律。而成等正觉。故知
经律。是诸佛之母。若不如法至诚供养。是轻三世
佛母。名为不孝。故得罪也。木皮如桦皮等。谷是楮
树皮。可以造纸。绢帛。皆素织成。素亦白练也。此方
上古未识造纸。多用竹简木牍。然各国所用。今古
不同。宜随时方用之。如五夫竺。用桦皮。贝多罗叶。
及以白氎。此方造赫蹄纸。始自前汉。至后汉和帝
时。蔡敬仲。用树肤。及弊布。鱼网。造纸。今多用竹。及
楮皮作。以此书写流通。是为财法二施。广布无尽
矣。心地观经云。法宝有四种。一教法。二理法。三行
法。四果法。一切无漏。能破无明烦恼业障。声名句
文。名为教法。有无诸法。名为理法。戒定慧行。名为
行法。无为妙果。名为果法。如是四种。引导众生。出
【念无间断曰常。心离散乱曰一。乃显精勤笃志之
至极。皮血骨髓书写。以显为法忘身之无惜。无价
杂宝为箱囊。是重法以轻财也。此中总列五种。一
一心受持不忘。二闇读通利。三朗诵令闻。四书写
流通。五恭敬供养。此五。经论互出。或五或六。皆名
法师。然开合略异。如法华文句。一受持。二读文。三
熟诵。四解说。五书写。而缺供养。本经缺解说。然三
十九戒。巳出讲说。及四十一戒。谓一一好解是也。
据智度论。一信力名受。二念力名持。三看文为读。
四不忘为诵。五宣传为说。六难晓须解。此亦缺供
养也。一切诸佛。由学大乘经律。而成等正觉。故知
经律。是诸佛之母。若不如法至诚供养。是轻三世
佛母。名为不孝。故得罪也。木皮如桦皮等。谷是楮
树皮。可以造纸。绢帛。皆素织成。素亦白练也。此方
上古未识造纸。多用竹简木牍。然各国所用。今古
不同。宜随时方用之。如五夫竺。用桦皮。贝多罗叶。
及以白氎。此方造赫蹄纸。始自前汉。至后汉和帝
时。蔡敬仲。用树肤。及弊布。鱼网。造纸。今多用竹。及
楮皮作。以此书写流通。是为财法二施。广布无尽
矣。心地观经云。法宝有四种。一教法。二理法。三行
法。四果法。一切无漏。能破无明烦恼业障。声名句
文。名为教法。有无诸法。名为理法。戒定慧行。名为
行法。无为妙果。名为果法。如是四种。引导众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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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海。到于彼岸。诸佛所师。即是法宝。所以者何。
三世诸佛。依法修行。断一切障。得成菩提。尽未来
际。利益众生。以是因缘。三世如来。常能供养诸波
罗蜜。微妙法宝。何况三界一切众生。未得解脱。而
不能敬微妙法宝。我昔曾为求法人王。入大火坑。
而求正法。永断生死。得大菩提。是故法宝。能破一
切生死牢狱。犹如金刚。能照痴暗众生。如日临世
间。乃至犹如险路导师。善诱众生。达宝所故。三世
如来所说妙法。有如是等。难思议事也。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上求下化。始名菩萨。与此相违。名实俱乖。焉称大
士行愿乎。】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
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大士以化度为怀。拔苦念急。故常起大悲心。此心
须臾不可忘。故曰常也。一切众生者。本该六道。而
菩萨未得天眼。于城邑舍宅懀闹之处。未易得见
天神。修罗。地狱。饿鬼。所可见者。惟人及畜耳。今此
文中。是令人发心。以人有尊卑贵贱。故云一切。次
令畜生发心。后入山林川野寂寞之处。乃兼鬼神
等。应先以种种方便。教令发大信心。后授与三归
十戒。若不先教发心。便与说戒。即是与恶人授戒。
故令反邪归正。先受三归。由三宝护持力故。三恶
八难罪灭。次授波罗提木叉十种正戒。为菩萨道
三世诸佛。依法修行。断一切障。得成菩提。尽未来
际。利益众生。以是因缘。三世如来。常能供养诸波
罗蜜。微妙法宝。何况三界一切众生。未得解脱。而
不能敬微妙法宝。我昔曾为求法人王。入大火坑。
而求正法。永断生死。得大菩提。是故法宝。能破一
切生死牢狱。犹如金刚。能照痴暗众生。如日临世
间。乃至犹如险路导师。善诱众生。达宝所故。三世
如来所说妙法。有如是等。难思议事也。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上求下化。始名菩萨。与此相违。名实俱乖。焉称大
士行愿乎。】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
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大士以化度为怀。拔苦念急。故常起大悲心。此心
须臾不可忘。故曰常也。一切众生者。本该六道。而
菩萨未得天眼。于城邑舍宅懀闹之处。未易得见
天神。修罗。地狱。饿鬼。所可见者。惟人及畜耳。今此
文中。是令人发心。以人有尊卑贵贱。故云一切。次
令畜生发心。后入山林川野寂寞之处。乃兼鬼神
等。应先以种种方便。教令发大信心。后授与三归
十戒。若不先教发心。便与说戒。即是与恶人授戒。
故令反邪归正。先受三归。由三宝护持力故。三恶
八难罪灭。次授波罗提木叉十种正戒。为菩萨道
音义¶ 第 758b 页 X38-0758.png
之根本。若依文殊问经。令菩萨受十善法。与沙弥
十戒文同。按大集经。令受十善道戒。一不杀生。乃
至十不邪见。以此善根。回向无上菩提。是人速满
六波罗蜜。于净土而成正觉。据此则当随机所堪
授与亦得。璎珞经云。法师先为解说。使其乐著。然
后授与。地持经云。菩萨见有众生修邪法斋。而求
解脱。即为彼说贤圣八斋。断彼邪见。若身求度。不
究竟法。授少方便。得大果斋。是为菩萨。以少方便
起无量善根(八斋。即八关斋戒)。】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
菩提心。」
【大士见一切畜生。应起大悲心。念其无始劫来。迷
失真性。妄造惑业。枉受轮回苦报。作是念巳。乃口
告言。汝是畜生。当求出离。勿枉受此苦。无有休息。
如是令知名识苦。心求解脱。归向大士。然后教发
菩提心。此心即诸佛圆明觉体。众生本源自性。迷
此心而不发。则轮回六道。三恶炽然。穷劫不巳。若
能发起此心。则挈露本源心地戒体。而三归十戒。
便巳现前。大士斯时。方为作證明。更授与三归十
戒相也。】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
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先令人畜发心。今随方随见。而令发心。足见大士
普化之心。无往不利。救度之念。无时不切也。一切
十戒文同。按大集经。令受十善道戒。一不杀生。乃
至十不邪见。以此善根。回向无上菩提。是人速满
六波罗蜜。于净土而成正觉。据此则当随机所堪
授与亦得。璎珞经云。法师先为解说。使其乐著。然
后授与。地持经云。菩萨见有众生修邪法斋。而求
解脱。即为彼说贤圣八斋。断彼邪见。若身求度。不
究竟法。授少方便。得大果斋。是为菩萨。以少方便
起无量善根(八斋。即八关斋戒)。】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
菩提心。」
【大士见一切畜生。应起大悲心。念其无始劫来。迷
失真性。妄造惑业。枉受轮回苦报。作是念巳。乃口
告言。汝是畜生。当求出离。勿枉受此苦。无有休息。
如是令知名识苦。心求解脱。归向大士。然后教发
菩提心。此心即诸佛圆明觉体。众生本源自性。迷
此心而不发。则轮回六道。三恶炽然。穷劫不巳。若
能发起此心。则挈露本源心地戒体。而三归十戒。
便巳现前。大士斯时。方为作證明。更授与三归十
戒相也。】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
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先令人畜发心。今随方随见。而令发心。足见大士
普化之心。无往不利。救度之念。无时不切也。一切
音义¶ 第 758c 页 X38-0758.png
众生者。人天鬼神。边独地狱。乃至禽兽。鱼鳖。蛇虫
等类。勿谓蠢动无知。舍而不化。然含灵觉性。多有
不迷。如鹦鹉闻四谛生天。至成辟支佛果。猕猴献
蜜。次生出家成道。鸟听经而生忉利。雁闻法而生
三十三天。池鱼听偈。而为天子。海鲸闻名。而舟免
难。如斯之类。不可胜举。纵迷不觉。由法力加持。亦
令获益。如舍利弗为患狗。及毒蛇说三法印。俱生
富家。后成圣果。地狱闻经题而尽出火坑。又如真
言咒语。人那解知。受持则从心所愿。乃至咒枯树。
还使生华。无情尚尔。况有情而不获益。如来金口
所宣。一言一字。凡情岂能思测。故律制比丘。凡至
神庙。或树下水边等处。皆诵伽陀。今大士知一切
众生。具足觉性。故教化普度心无间断。如不发是
心。即违菩萨大愿。故得轻垢。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法是佛母。而大士不为自重。焉能令他致敬。野干
犹知自尊。盗果亦知非法。而菩萨法师。可乖常式
乎。】
「若佛子。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
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
【以具大悲心故。常为在家出家说法。然说时。须要
如法。若不如法。说者听者。俱招慢法之愆。贵人即
士宦。一切即庶民。白衣者。俗好素服。故此为称也。
应在众前者。谓不得在彼背后也。高座。谓升高座
等类。勿谓蠢动无知。舍而不化。然含灵觉性。多有
不迷。如鹦鹉闻四谛生天。至成辟支佛果。猕猴献
蜜。次生出家成道。鸟听经而生忉利。雁闻法而生
三十三天。池鱼听偈。而为天子。海鲸闻名。而舟免
难。如斯之类。不可胜举。纵迷不觉。由法力加持。亦
令获益。如舍利弗为患狗。及毒蛇说三法印。俱生
富家。后成圣果。地狱闻经题而尽出火坑。又如真
言咒语。人那解知。受持则从心所愿。乃至咒枯树。
还使生华。无情尚尔。况有情而不获益。如来金口
所宣。一言一字。凡情岂能思测。故律制比丘。凡至
神庙。或树下水边等处。皆诵伽陀。今大士知一切
众生。具足觉性。故教化普度心无间断。如不发是
心。即违菩萨大愿。故得轻垢。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法是佛母。而大士不为自重。焉能令他致敬。野干
犹知自尊。盗果亦知非法。而菩萨法师。可乖常式
乎。】
「若佛子。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
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
【以具大悲心故。常为在家出家说法。然说时。须要
如法。若不如法。说者听者。俱招慢法之愆。贵人即
士宦。一切即庶民。白衣者。俗好素服。故此为称也。
应在众前者。谓不得在彼背后也。高座。谓升高座
音义¶ 第 759a 页 X38-0759.png
而坐。上坐。谓在彼。众首上坐。斯皆尊法之仪。非自
为高慢之相。或暂时开示。彼此俱立无过。律本云。
人在高坐。巳在下坐。人坐巳立。人卧巳坐。皆不得
为说法。除病。不犯。】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
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
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上为白衣未受戒者普说。今为在家出家四众别
说。高座香华。是四众重法尊人也。听者下坐。是自
为谦卑。而敬上之礼也。如孝顺父母者。是执弟子
礼。而尊敬于师也。如事火婆罗门者。是天竺邪见
外道。昔此世界。劫初之时。忉利天子。欲观阎浮提
园林。流泉等。从天来下。观巳复还天上。身光如火。
林中外道遥见。妄谓世人供养火故。得生天道。故
彼每于日将欲没时。遂通夜然大火聚。向之跪拜。
尽诚致敬。而礼事之。今借为喻。敬顺正法。如彼敬
事火之至诚也。若不如法说者。谓乖说法之仪。非
谓不善说法也。若法说非法。非法说法。即属第十
六。及前倒说僻说戒也。】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七
** 音义
梵王顶礼天女
时大梵天王。闻如意宝光耀天
女说菩提行。即与诸天众。从座而起。恭敬顶礼如
意天足。
为高慢之相。或暂时开示。彼此俱立无过。律本云。
人在高坐。巳在下坐。人坐巳立。人卧巳坐。皆不得
为说法。除病。不犯。】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
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
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上为白衣未受戒者普说。今为在家出家四众别
说。高座香华。是四众重法尊人也。听者下坐。是自
为谦卑。而敬上之礼也。如孝顺父母者。是执弟子
礼。而尊敬于师也。如事火婆罗门者。是天竺邪见
外道。昔此世界。劫初之时。忉利天子。欲观阎浮提
园林。流泉等。从天来下。观巳复还天上。身光如火。
林中外道遥见。妄谓世人供养火故。得生天道。故
彼每于日将欲没时。遂通夜然大火聚。向之跪拜。
尽诚致敬。而礼事之。今借为喻。敬顺正法。如彼敬
事火之至诚也。若不如法说者。谓乖说法之仪。非
谓不善说法也。若法说非法。非法说法。即属第十
六。及前倒说僻说戒也。】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七
** 音义
梵王顶礼天女
时大梵天王。闻如意宝光耀天
女说菩提行。即与诸天众。从座而起。恭敬顶礼如
意天足。
音义¶ 第 759b 页 X38-0759.png
帝释接足野干
野干。似狐而小。色青黄如狗。巢
于绝岩高木上。昔一野干。为师子逐。堕一野井中。
安心分死。说无常偈。天帝释闻之与诸天众。到其
井侧曰。不闻圣教。久处幽冥。向说非凡。愿更宣说。
野干曰。天帝无训。不识时宜。法师在下。自处其上。
初不修敬。而问法要。天帝于是接出叩头忏悔。以
天宝衣。积为高座。请说法要。复从受十善戒法。
山神请华严法师
隋禅定寺。僧慧悟。京兆人。曾
与一僧同隐终南。悟受持华严。彼诵涅槃。木食岩
栖。各专其业。忽一人来请就宅赴斋。二僧相推。请
者云。请华严法师。悟因随往。乃山神也。复请五百
罗汉。皆推悟于上座。
钵吒
此云缦条。即是大氎。与袈裟量同。总为一
幅。出家沙弥。令染使坏色披著。百一羯磨云。求寂
之徒。缦条是服。而有辄披五条。深为罪滥。神州之
地久扇斯风。此成非法。勿令披著也。
紊
音问乱也。
窊
音蛙。污下也。
周武入地狱
周武帝。灭佛教。未满一年。疠气内
蒸。身疮外发。恶相既现。悔无所措。隐于云阳宫。七
日即崩。大唐吏部尚书。唐临冥报记云。外祖隋左
仆射齐公。亲见文帝问死者还活人云。初死见周
武帝云。为我相闻大隋天子。昔与我共食仓库玉
帛。我今为灭佛法事。极受大苦。可为我作功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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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遂敕天下人。各出一钱。为彼追福。又隋开皇
八年。京兆杜祈死。三日而苏云。见阎罗王。问曰。卿
识周武否。答。曾任左武侯司法。甚识。王命一吏引
至一铁屋。于铁窗中。见武帝身极瘦。作铁色。著铁
枷锁。泣曰。大家。作何罪业。受此苦困。帝曰。我以信
卫元嵩言。毁废佛法。故受此苦。祈曰。何不注引元
嵩来。帝曰。我曾注之。然曹司处处搜求。乃遍三界。
不见。若其朝来。我暮得脱。卿还语世人。为元嵩作
福。早来相救。如其不至。解脱无期。祈苏。以冥事劝
助作福云。元嵩益州人。少出家。聪颖不偶。佯狂漫
走。触物摛咏。周历一十馀年。人莫知测也。
致拜天尊。
唐。益州。福寿寺僧。宝琼。俗姓马。幼年
出家。读诵大品般若。两日一遍。以为常业。四远闻
者。皆来钦敬。值道士与民作道会。邀琼赴之。琼至
不礼而坐。道众皆谓不礼天尊。轻我宗法耶。琼曰。
邪正道殊。所事各异。天尚不礼。何况老君。众议纷
纭。颇相陵侮。琼曰。吾礼非所礼。恐贻辱先宗。遂礼
一拜。道像并座一时动摇。又礼一拜。连座反倒坠
落在地摧毁。道民羞耻。唱言风鼓。竞来扶正。又礼。
还倒。琼曰。天朗和畅。而言怨风。汝之愚戆。不测吾
风。合众惊惧。一心礼琼。皆舍道归佛。请琼受菩萨
戒。
祠祀
上音祠。庙也。又祭也。谓祭祀天庙鬼神也。
鬼问目连经云。一鬼问言。我一生巳来。或登刀山
八年。京兆杜祈死。三日而苏云。见阎罗王。问曰。卿
识周武否。答。曾任左武侯司法。甚识。王命一吏引
至一铁屋。于铁窗中。见武帝身极瘦。作铁色。著铁
枷锁。泣曰。大家。作何罪业。受此苦困。帝曰。我以信
卫元嵩言。毁废佛法。故受此苦。祈曰。何不注引元
嵩来。帝曰。我曾注之。然曹司处处搜求。乃遍三界。
不见。若其朝来。我暮得脱。卿还语世人。为元嵩作
福。早来相救。如其不至。解脱无期。祈苏。以冥事劝
助作福云。元嵩益州人。少出家。聪颖不偶。佯狂漫
走。触物摛咏。周历一十馀年。人莫知测也。
致拜天尊。
唐。益州。福寿寺僧。宝琼。俗姓马。幼年
出家。读诵大品般若。两日一遍。以为常业。四远闻
者。皆来钦敬。值道士与民作道会。邀琼赴之。琼至
不礼而坐。道众皆谓不礼天尊。轻我宗法耶。琼曰。
邪正道殊。所事各异。天尚不礼。何况老君。众议纷
纭。颇相陵侮。琼曰。吾礼非所礼。恐贻辱先宗。遂礼
一拜。道像并座一时动摇。又礼一拜。连座反倒坠
落在地摧毁。道民羞耻。唱言风鼓。竞来扶正。又礼。
还倒。琼曰。天朗和畅。而言怨风。汝之愚戆。不测吾
风。合众惊惧。一心礼琼。皆舍道归佛。请琼受菩萨
戒。
祠祀
上音祠。庙也。又祭也。谓祭祀天庙鬼神也。
鬼问目连经云。一鬼问言。我一生巳来。或登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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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树地狱。或堕火坑镬汤地狱。种种受苦。无复休
息。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作天祠主。烹杀
三牲。祭祀天神。以血肉灌洒四方。语众人言。汝等
祠祀。得大吉利。作此邪魔之言。为妖孽之师。汝轻
欺百姓。诳惑父母。以是之故。果入地狱。
三德
如来涅槃。本具三德。谓法身般若。解脱。之
三秘密藏也。
四禅支
初禅五支。一觉支。二观支。三喜支。四乐
支。五一心支。二禅四支。一内净支。二喜支。三乐支。
四一心支。三禅五支。一舍支。二念支。三慧支。四乐
支。五一心支。四禅四支。一不苦不乐支。二舍支。三
念支。四一心支。此四禅共十八支。其不重出支。如
经明。
五漏
一不得作梵天王。二不得作帝释。三不得
作魔王。四不得作转轮圣王。五不得作佛。
谷
音谷。楮也皮可为纸。
桦
音话。
贝多罗叶
此云岸形。似棕榈。直而且高。叶长广
色光润。采以书写。
赫蹄
蹄古蹄字。纸名也。
鹦鹉闻四谛
须达长者。家内。有二鹦鹉。一名律
提。二名赊律提。阿难尊者。到长者家。为鸟说苦集
灭道四谛法门。鸟闻法欢喜。持诵。夜宿树上。为野
狸所食。以此善根。生四天王天。转展生他化自在
息。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作天祠主。烹杀
三牲。祭祀天神。以血肉灌洒四方。语众人言。汝等
祠祀。得大吉利。作此邪魔之言。为妖孽之师。汝轻
欺百姓。诳惑父母。以是之故。果入地狱。
三德
如来涅槃。本具三德。谓法身般若。解脱。之
三秘密藏也。
四禅支
初禅五支。一觉支。二观支。三喜支。四乐
支。五一心支。二禅四支。一内净支。二喜支。三乐支。
四一心支。三禅五支。一舍支。二念支。三慧支。四乐
支。五一心支。四禅四支。一不苦不乐支。二舍支。三
念支。四一心支。此四禅共十八支。其不重出支。如
经明。
五漏
一不得作梵天王。二不得作帝释。三不得
作魔王。四不得作转轮圣王。五不得作佛。
谷
音谷。楮也皮可为纸。
桦
音话。
贝多罗叶
此云岸形。似棕榈。直而且高。叶长广
色光润。采以书写。
赫蹄
蹄古蹄字。纸名也。
鹦鹉闻四谛
须达长者。家内。有二鹦鹉。一名律
提。二名赊律提。阿难尊者。到长者家。为鸟说苦集
灭道四谛法门。鸟闻法欢喜。持诵。夜宿树上。为野
狸所食。以此善根。生四天王天。转展生他化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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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如是七返。生六欲天。后生人中。出家成辟支佛。
猕猴献蜜
昔佛与诸比丘。于林中坐。有一猕猴。
即取佛钵上树。盛满蜜。奉上佛。佛受之。分布众僧。
皆悉周遍。猕猴欢喜。腾跃却舞。堕坑而死。即托生
师质长者家。形貌端正。出家成阿罗汉。名曰献蜜
上座。
鸟闻法生忉利
有一比丘在林中诵经。音声和
雅。时有一鸟闻法敬爱。在树上听之。为猎人所射。
命终。缘此善根。生忉利天。即持天香华。到比丘所。
恭敬供养。比丘即为说法。得须陀洹道。
雁闻法
昔佛在波罗柰国林泽中。为诸人天说
法。时空中有五百雁为群。闻佛音声。深心爱乐。回
翔欲下。时猎人张网杀之。尽生三十三天。从天来
下。持华供佛。佛为说法。俱得初果。
池鱼听偈
过去无数劫时。释迦如来为流水长
者子。于空泽池中。为十千鱼。称宝髻如来名号。说
十二因缘偈颂。十千鱼后夜同时皆命过。生三十
三天。至如来成道。初转法轮。从天来下。闻法。俱得
须陀洹果。
海鲸闻名
梵语摩竭。此云鲸鱼。乃海中大鱼也。
身长三百由旬。乃至七百由旬。遇舟则能吞之。时
有五百商人。乘船入海取宝。值鲸鱼开口于水上。
水流奔趋。如入大坑。船师曰。我曹死矣。商人各祷
所事无验。中有一近事。告众日。佛是众生之慈父。
猕猴献蜜
昔佛与诸比丘。于林中坐。有一猕猴。
即取佛钵上树。盛满蜜。奉上佛。佛受之。分布众僧。
皆悉周遍。猕猴欢喜。腾跃却舞。堕坑而死。即托生
师质长者家。形貌端正。出家成阿罗汉。名曰献蜜
上座。
鸟闻法生忉利
有一比丘在林中诵经。音声和
雅。时有一鸟闻法敬爱。在树上听之。为猎人所射。
命终。缘此善根。生忉利天。即持天香华。到比丘所。
恭敬供养。比丘即为说法。得须陀洹道。
雁闻法
昔佛在波罗柰国林泽中。为诸人天说
法。时空中有五百雁为群。闻佛音声。深心爱乐。回
翔欲下。时猎人张网杀之。尽生三十三天。从天来
下。持华供佛。佛为说法。俱得初果。
池鱼听偈
过去无数劫时。释迦如来为流水长
者子。于空泽池中。为十千鱼。称宝髻如来名号。说
十二因缘偈颂。十千鱼后夜同时皆命过。生三十
三天。至如来成道。初转法轮。从天来下。闻法。俱得
须陀洹果。
海鲸闻名
梵语摩竭。此云鲸鱼。乃海中大鱼也。
身长三百由旬。乃至七百由旬。遇舟则能吞之。时
有五百商人。乘船入海取宝。值鲸鱼开口于水上。
水流奔趋。如入大坑。船师曰。我曹死矣。商人各祷
所事无验。中有一近事。告众日。佛是众生之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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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共戮力称南无佛。众即同声称之。鱼闻佛名。即
合口。众得免难。
患狗毒蛇
昔有一狗偷商佔食。即截四足。弃于
坑中。求生不得。求死不得。舍利弗以天眼观见。即
盛钵饭。飞至狗所。以饭除其饥火。乃为说三法印
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灭。汝今当于我所。
发清净心。舍此傍生之身。当生善趣。昔有一大毒
蛇。于山中。被火所烧。皮焦肉烂。舍利弗亦往为说
三法印。后二皆托生富长者。家出家为舍利弗弟
子。二俱證阿罗汉果。
地狱闻经题
昔一人暴死入地狱中。狱卒以铁
叉。叉入油镬。彼即称云。南无大方广佛华严经。时
油镬变为莲池。闻者皆出地狱。
伽陀
此云颂。是佛所说偈。有大神力。能自利利
他。颂曰。世间五欲乐。或复诸天乐。若比爱尽乐。千
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复生集。八圣道能超。
至妙涅槃处。所谓布施者。必获其义利。若为乐故
施。后必得安乐。
剥皮为纸
昔释迦如来过去久远无数劫名曰
最胜。住山林中。修于仙道得五神通。常行慈心。为
闻法故。往诣城邑聚落。处处推求说法之师。时有
天魔来语仙言。我有一偈。若能剥皮为纸。剌血为
墨。析骨为笔。书写此偈。当为汝说。仙人闻巳。念言。
我于无量劫中受苦。都无利益。今当舍此不坚之
合口。众得免难。
患狗毒蛇
昔有一狗偷商佔食。即截四足。弃于
坑中。求生不得。求死不得。舍利弗以天眼观见。即
盛钵饭。飞至狗所。以饭除其饥火。乃为说三法印
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灭。汝今当于我所。
发清净心。舍此傍生之身。当生善趣。昔有一大毒
蛇。于山中。被火所烧。皮焦肉烂。舍利弗亦往为说
三法印。后二皆托生富长者。家出家为舍利弗弟
子。二俱證阿罗汉果。
地狱闻经题
昔一人暴死入地狱中。狱卒以铁
叉。叉入油镬。彼即称云。南无大方广佛华严经。时
油镬变为莲池。闻者皆出地狱。
伽陀
此云颂。是佛所说偈。有大神力。能自利利
他。颂曰。世间五欲乐。或复诸天乐。若比爱尽乐。千
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复生集。八圣道能超。
至妙涅槃处。所谓布施者。必获其义利。若为乐故
施。后必得安乐。
剥皮为纸
昔释迦如来过去久远无数劫名曰
最胜。住山林中。修于仙道得五神通。常行慈心。为
闻法故。往诣城邑聚落。处处推求说法之师。时有
天魔来语仙言。我有一偈。若能剥皮为纸。剌血为
墨。析骨为笔。书写此偈。当为汝说。仙人闻巳。念言。
我于无量劫中受苦。都无利益。今当舍此不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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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易得妙法。欢喜踊跃。即以利刀剥皮。刺血。析骨。
合掌向天。请说佛偈。魔见愁忧。即便隐去。仙人便
言。我今为众生求法故。不惜身命。至诚不虚。馀方
世界。有大慈悲能说法者。当现我前。时东去此二
十二刹。有佛世界名普无垢。有佛号净名王。忽住
其前。放大光明。照仙人身。苦痛即除。平复如故。即
为广说集一切福德三昧经。仙人闻法。得无碍辨
才。为诸众生。广说妙法。令无量众生。住三乘道。经
于千岁。命终生净名王佛普无垢国中。由敬法故。
今得成佛。
盗果
昔有一人上树偷果。适值国王与一梵志
来至树下。其人恐惧惊慑。不能自安。时王晏坐。梵
志立。为王说法。其人便即下树。曰。我以违法盗果。
王今不知尊敬。梵志自轻。二皆非法。今我亦得无
罪即叩头而去。
天尊
佛是天中天。圣中圣。故旧经译佛为天尊。
后道士偷天尊名。目为老聃之号。故后经改译为
世尊。谓天上世间。□□□□□也。
忏悔处法
处者。别教以次第三观为处。圆教以
妙□观为处。法者。作法。谓身口依法。取相。乃相现
为期无生则罪福无主。
六性
第四十一戒中。六种性。属别教菩萨五十
二阶位。次第修行也。七种宝轮。属圆教菩萨阶位
也。馀如上四教中明。
合掌向天。请说佛偈。魔见愁忧。即便隐去。仙人便
言。我今为众生求法故。不惜身命。至诚不虚。馀方
世界。有大慈悲能说法者。当现我前。时东去此二
十二刹。有佛世界名普无垢。有佛号净名王。忽住
其前。放大光明。照仙人身。苦痛即除。平复如故。即
为广说集一切福德三昧经。仙人闻法。得无碍辨
才。为诸众生。广说妙法。令无量众生。住三乘道。经
于千岁。命终生净名王佛普无垢国中。由敬法故。
今得成佛。
盗果
昔有一人上树偷果。适值国王与一梵志
来至树下。其人恐惧惊慑。不能自安。时王晏坐。梵
志立。为王说法。其人便即下树。曰。我以违法盗果。
王今不知尊敬。梵志自轻。二皆非法。今我亦得无
罪即叩头而去。
天尊
佛是天中天。圣中圣。故旧经译佛为天尊。
后道士偷天尊名。目为老聃之号。故后经改译为
世尊。谓天上世间。□□□□□也。
忏悔处法
处者。别教以次第三观为处。圆教以
妙□观为处。法者。作法。谓身口依法。取相。乃相现
为期无生则罪福无主。
六性
第四十一戒中。六种性。属别教菩萨五十
二阶位。次第修行也。七种宝轮。属圆教菩萨阶位
也。馀如上四教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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