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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642b 页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三(下卷初)
姚秦 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明 菩萨沙弥古吴 智旭 注
菩萨比丘温陵 道昉 订
【△次释迦宣菩萨戒三。初叙说戒厚繇。二例重轻
戒相。三劝大众奉行。
初中二。初覆叙垂迹传法。
二正明树下劝发。
初中又二。初长行。次偈颂。
初中复二。初正述迹佛弘法。二方明以戒摄生。
今初。】
「尔时释迦牟尼佛。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东方来入
天王宫中。说魔受化经巳。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
母名摩耶。父字白净。吾名悉达。七岁出家。三十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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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吾为释迦牟尼佛。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
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时佛
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
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吾
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王
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
地法门竟。」
【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者。指上卷初。于四禅天中
放光彻炤。乃至擎接还归事也。东方来入天王宫
者。谓既秉受心地法门。入礼性虚空华光三昧。即
于三昧之中。还来此土摩醯首罗天王宫中。此土
在华藏之东。故云东方来入也。说魔受化经者。别
为通教利根。示现于第四禅天降魔巳竟。方更下
生。如玄义中所明。不同三藏所见。直至树下方降
魔也。迦夷罗。亦云迦维罗卫。具云迦毗罗皤窣都。
翻为黄色所依处。上古有黄头仙人。依此修道。西
域记云劫比罗伐窣堵。此翻赤泽。或名婆兜释翅
搜。或名释翅瘦。此翻能仁住处。摩耶。具云摩诃摩
耶。此翻大术。或翻大幻。谓以大愿智幻法门。为如
来母也。白净。或云净饭。或云真净。梵称首图驮那。
或称阅头檀也。悉达。具云萨婆悉达。此翻顿吉。以
太子生时。诸吉祥瑞皆悉具故。大论翻为成利。西
域记云萨婆曷刺他悉陀。唐言一切义成。旧称悉
达。讹略也。七岁出家。犹言出家七岁。谓初出家时。
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时佛
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
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吾
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王
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
地法门竟。」
【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者。指上卷初。于四禅天中
放光彻炤。乃至擎接还归事也。东方来入天王宫
者。谓既秉受心地法门。入礼性虚空华光三昧。即
于三昧之中。还来此土摩醯首罗天王宫中。此土
在华藏之东。故云东方来入也。说魔受化经者。别
为通教利根。示现于第四禅天降魔巳竟。方更下
生。如玄义中所明。不同三藏所见。直至树下方降
魔也。迦夷罗。亦云迦维罗卫。具云迦毗罗皤窣都。
翻为黄色所依处。上古有黄头仙人。依此修道。西
域记云劫比罗伐窣堵。此翻赤泽。或名婆兜释翅
搜。或名释翅瘦。此翻能仁住处。摩耶。具云摩诃摩
耶。此翻大术。或翻大幻。谓以大愿智幻法门。为如
来母也。白净。或云净饭。或云真净。梵称首图驮那。
或称阅头檀也。悉达。具云萨婆悉达。此翻顿吉。以
太子生时。诸吉祥瑞皆悉具故。大论翻为成利。西
域记云萨婆曷刺他悉陀。唐言一切义成。旧称悉
达。讹略也。七岁出家。犹言出家七岁。谓初出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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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不用处定。不久得證。知非究竟。次学非非想
定。又不久得證。知其亦非究竟。次复游行诸国。凡
经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年三十。乃成正觉。齐此
以前。皆是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中事。示成佛巳。名
为从三昧出。即坐金刚华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
世界海。次复遍历忉利夜摩兜率化乐他化。初禅
二禅三禅。及摩醯宫。共有十个住处。说于十种法
门。说法巳周。更为说喻。令知所被之机。能被之教。
皆如梵网。皆不出于心地法门也。寂灭道场。即菩
提道场。菩提是智。寂灭是理。繇坐此处。以菩提智。
證寂灭理。故名为菩提道场。亦名寂灭道场。来此
世界八千返者。特指示成正觉之事。非谓其馀化
身。如玄义中巳明。略开心地法门竟者。结指上文。
△二方明以戒摄生。】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
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
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当
当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奉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
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十会既毕。随说戒品者。以此住行向地等一切微
妙法门。虽人人性具。而沉迷日久。方坐痴暗之地。
定。又不久得證。知其亦非究竟。次复游行诸国。凡
经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年三十。乃成正觉。齐此
以前。皆是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中事。示成佛巳。名
为从三昧出。即坐金刚华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
世界海。次复遍历忉利夜摩兜率化乐他化。初禅
二禅三禅。及摩醯宫。共有十个住处。说于十种法
门。说法巳周。更为说喻。令知所被之机。能被之教。
皆如梵网。皆不出于心地法门也。寂灭道场。即菩
提道场。菩提是智。寂灭是理。繇坐此处。以菩提智。
證寂灭理。故名为菩提道场。亦名寂灭道场。来此
世界八千返者。特指示成正觉之事。非谓其馀化
身。如玄义中巳明。略开心地法门竟者。结指上文。
△二方明以戒摄生。】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
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
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当
当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奉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
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十会既毕。随说戒品者。以此住行向地等一切微
妙法门。虽人人性具。而沉迷日久。方坐痴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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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繇得入。然虽痴暗凡夫。亦自有入门方便。只恐
不发心耳。只如卢舍那佛。本亦曾为痴暗凡夫。伹
初始发心。便受戒品。受戒之后。便常诵习。所以克
證心地法门。直至成佛。皆以此一戒为最胜因缘。
此戒是古先诸佛展转相传。非是创立。即是第一
最上微妙之戒。破诸黑暗。名为光明。摧诸烦恼。喻
若金刚。广具一切功德法财。目之为宝。又炤一切
法。名为光明。摄善戒也。体是无漏。名为金刚。律仪
戒也。济物利用。名之为宝。摄生戒也。盖不惟舍那
繇此成佛。举凡一切诸佛。无不以此戒为本源。一
切菩萨。亦无不以此戒为本源。以离此戒。则三十
心十地法门皆不成就。乃至佛地一切功德。亦不
成就故也。佛性种子者。此戒本以正因佛性为种
子。起信所谓以知法性无染污故。随顺修行尸波
罗蜜。而缘了佛性。又以此戒为种子。涅槃所谓一
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
乃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一切众生既皆有
佛性。佛性遍一切法。则若意若识。若色若心。但凡
是情是心。无不入于佛性戒中。此戒的的是常有
真因。此戒的的是常住法身妙果。如是十波罗提
木义出于世界。普被群机。故此法戒。乃三世一切
众生。皆应顶戴受持者也。思量名意。别指第七。了
别名识。别指前六。集起名心。别指第八。五根四大
名色。是情者。拣非无情。是心者。拣非无心。谓除非
不发心耳。只如卢舍那佛。本亦曾为痴暗凡夫。伹
初始发心。便受戒品。受戒之后。便常诵习。所以克
證心地法门。直至成佛。皆以此一戒为最胜因缘。
此戒是古先诸佛展转相传。非是创立。即是第一
最上微妙之戒。破诸黑暗。名为光明。摧诸烦恼。喻
若金刚。广具一切功德法财。目之为宝。又炤一切
法。名为光明。摄善戒也。体是无漏。名为金刚。律仪
戒也。济物利用。名之为宝。摄生戒也。盖不惟舍那
繇此成佛。举凡一切诸佛。无不以此戒为本源。一
切菩萨。亦无不以此戒为本源。以离此戒。则三十
心十地法门皆不成就。乃至佛地一切功德。亦不
成就故也。佛性种子者。此戒本以正因佛性为种
子。起信所谓以知法性无染污故。随顺修行尸波
罗蜜。而缘了佛性。又以此戒为种子。涅槃所谓一
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
乃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一切众生既皆有
佛性。佛性遍一切法。则若意若识。若色若心。但凡
是情是心。无不入于佛性戒中。此戒的的是常有
真因。此戒的的是常住法身妙果。如是十波罗提
木义出于世界。普被群机。故此法戒。乃三世一切
众生。皆应顶戴受持者也。思量名意。别指第七。了
别名识。别指前六。集起名心。别指第八。五根四大
名色。是情者。拣非无情。是心者。拣非无心。谓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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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石无心。不堪受戒。伹有心者。皆有佛性。有佛性
者。即入佛性戒中。以此妙戒。全依佛性理体所起。
还复开显佛性。庄严佛性。故名佛性戒也。当当。犹
言的的确确。既是全性所起。的是常有真因。既繇
此开显庄严佛性。的是常住法身妙果。所谓十无
尽戒。一切戒之根本。保任行人到解脱岸。故名波
罗提木叉。此戒即是无尽之藏。繇于本源自性清
净为所依体。乃成无作妙戒体故。
出此无作戒
体。复为三意。初正出无作律仪。二兼明定道二戒。
三更明三聚戒法。
初正出无作律仪者。天台师
云。戒体者。不起而巳。起即性。无作假色。磐公释云。
谓此戒体。不起则巳。起则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
无作假色。假色者。性必假色法以为表见也。无作
一发。任运止恶。任运行善。不俟再作。故名无作。此
菩萨无作律仪。应以七句胜义而诠显之。一者本
源清净以为其性。二者增上善心以为其因。三者
三种胜境以为其缘。四者三番羯磨以为其体。五
者无漏妙色以显其相。六者极至佛果以为其期。
七者妙极法身以为其果。一清净为性者。所谓诸
法真实之相。不生不灭不常不断等。乃此戒所依
之理体也。二增上因心者。所谓发菩提心。被四弘
铠。上求下化。情期极果。又须别圆二教初心。乃感
此戒。若藏通二教之心。不能发此无上戒也。三胜
境为缘者。璎珞经云。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名上品
者。即入佛性戒中。以此妙戒。全依佛性理体所起。
还复开显佛性。庄严佛性。故名佛性戒也。当当。犹
言的的确确。既是全性所起。的是常有真因。既繇
此开显庄严佛性。的是常住法身妙果。所谓十无
尽戒。一切戒之根本。保任行人到解脱岸。故名波
罗提木叉。此戒即是无尽之藏。繇于本源自性清
净为所依体。乃成无作妙戒体故。
出此无作戒
体。复为三意。初正出无作律仪。二兼明定道二戒。
三更明三聚戒法。
初正出无作律仪者。天台师
云。戒体者。不起而巳。起即性。无作假色。磐公释云。
谓此戒体。不起则巳。起则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
无作假色。假色者。性必假色法以为表见也。无作
一发。任运止恶。任运行善。不俟再作。故名无作。此
菩萨无作律仪。应以七句胜义而诠显之。一者本
源清净以为其性。二者增上善心以为其因。三者
三种胜境以为其缘。四者三番羯磨以为其体。五
者无漏妙色以显其相。六者极至佛果以为其期。
七者妙极法身以为其果。一清净为性者。所谓诸
法真实之相。不生不灭不常不断等。乃此戒所依
之理体也。二增上因心者。所谓发菩提心。被四弘
铠。上求下化。情期极果。又须别圆二教初心。乃感
此戒。若藏通二教之心。不能发此无上戒也。三胜
境为缘者。璎珞经云。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名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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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菩萨法师前受。名中品戒。千里无师。于经像前
自誓而受。名下品戒。自誓受戒。复有不同。此经即
须得见好相。璎珞地持。皆惟贵发菩提心。或重内
因。或重外缘。各有所以。须自审量耳。四从羯磨得
者。磐公云。初番羯磨时。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繇心
业力。悉皆震动。二番羯磨时。十方世界妙善戒法。
如云如盖。覆行人顶。三番羯磨时。十方世界妙善
戒法。从行人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尽未来际。
永为佛种。义疏云。大乘所明。戒是色聚。凭师一受。
远至菩提。随定随道。誓修诸善。誓度含识。以情期
极果。此心力大。别发戒善为行者所缘。止息诸恶。
涅槃经念戒中云。虽无形色。而可护持。虽无触对。
善修方便。可令具足。故知别有此无作体。从羯磨
得。若自誓受者。亦从三白时得。或从见好相时得
也。五无漏色相者。谓初受戒竟。即于法界有情边
得不杀色。于法界情非情边得不盗色。于法界有
情边得不淫色。于法界有情边得不妄语色。乃至
于法界有情边得不瞋色。于法界三宝边得不谤
色。又众轻戒中。于法界师友边得不慢色。于法界
酒得不饮色。于法界肉得不食色。乃至于法界法
门得不破坏色。此不杀不盗等法。虽无形相可见。
而借色表显。所谓非眼处色。是法处色。又杀盗等
是有漏法。不杀等即无漏法。故名无漏色法。是以
未受戒时。虽杀盗等事。未必念念遍造。而十方世
自誓而受。名下品戒。自誓受戒。复有不同。此经即
须得见好相。璎珞地持。皆惟贵发菩提心。或重内
因。或重外缘。各有所以。须自审量耳。四从羯磨得
者。磐公云。初番羯磨时。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繇心
业力。悉皆震动。二番羯磨时。十方世界妙善戒法。
如云如盖。覆行人顶。三番羯磨时。十方世界妙善
戒法。从行人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尽未来际。
永为佛种。义疏云。大乘所明。戒是色聚。凭师一受。
远至菩提。随定随道。誓修诸善。誓度含识。以情期
极果。此心力大。别发戒善为行者所缘。止息诸恶。
涅槃经念戒中云。虽无形色。而可护持。虽无触对。
善修方便。可令具足。故知别有此无作体。从羯磨
得。若自誓受者。亦从三白时得。或从见好相时得
也。五无漏色相者。谓初受戒竟。即于法界有情边
得不杀色。于法界情非情边得不盗色。于法界有
情边得不淫色。于法界有情边得不妄语色。乃至
于法界有情边得不瞋色。于法界三宝边得不谤
色。又众轻戒中。于法界师友边得不慢色。于法界
酒得不饮色。于法界肉得不食色。乃至于法界法
门得不破坏色。此不杀不盗等法。虽无形相可见。
而借色表显。所谓非眼处色。是法处色。又杀盗等
是有漏法。不杀等即无漏法。故名无漏色法。是以
未受戒时。虽杀盗等事。未必念念遍造。而十方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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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无非我杀盗淫妄之场。十方有情。无非我杀盗
淫妄所行之境。甫受戒巳。则十方世界。无非我慈
良清直之地。十方有情。无非我慈良清直所被之
机。故一念中成就无漏微妙善色。一一遍于法界。
一切诸念亦复如是。名为无尽戒品。不亦宜乎。六
佛果为期者。璎珞经云。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
不得故杀生。乃至不得故谤三宝藏。菩萨戒羯磨
文云。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
舍菩萨净戒律仪。设转受馀生。忘失本念。值遇善
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
新得。不同其馀戒法。惟以尽寿为期也。七妙极法
身果者。据义疏论兴废中。谓方便求受。其体则兴。
至佛乃废。以佛果位中。诸恶永净。更无可止。万善
圆极。更无可行。持犯两忘。故名为废。然此无作戒
体。既是全性起修。宁不全修在性。既全在性。那可
论废。又既是无漏色法。即是诸佛究竟常色。又安
可废。若戒体可废。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亦应可废。
又卢舍那名净满。恶无不净。善无不满。正是究竟
戒体。故曰惟佛一人持净戒。其馀皆名破戒者。又
岂有废。然此戒体。虽至佛地乃称究竟。而初心所
受。更无异体。故曰。若人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以与
三世诸佛同一戒体故也。如太子初生。即入王位。
位同于王。真是王子。虽治国平天下事。尚未谙练。
不得言其非是王种。菩萨受戒。亦复如是。顿同诸
淫妄所行之境。甫受戒巳。则十方世界。无非我慈
良清直之地。十方有情。无非我慈良清直所被之
机。故一念中成就无漏微妙善色。一一遍于法界。
一切诸念亦复如是。名为无尽戒品。不亦宜乎。六
佛果为期者。璎珞经云。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
不得故杀生。乃至不得故谤三宝藏。菩萨戒羯磨
文云。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
舍菩萨净戒律仪。设转受馀生。忘失本念。值遇善
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
新得。不同其馀戒法。惟以尽寿为期也。七妙极法
身果者。据义疏论兴废中。谓方便求受。其体则兴。
至佛乃废。以佛果位中。诸恶永净。更无可止。万善
圆极。更无可行。持犯两忘。故名为废。然此无作戒
体。既是全性起修。宁不全修在性。既全在性。那可
论废。又既是无漏色法。即是诸佛究竟常色。又安
可废。若戒体可废。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亦应可废。
又卢舍那名净满。恶无不净。善无不满。正是究竟
戒体。故曰惟佛一人持净戒。其馀皆名破戒者。又
岂有废。然此戒体。虽至佛地乃称究竟。而初心所
受。更无异体。故曰。若人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以与
三世诸佛同一戒体故也。如太子初生。即入王位。
位同于王。真是王子。虽治国平天下事。尚未谙练。
不得言其非是王种。菩萨受戒。亦复如是。顿同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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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戒体。名真佛子。虽定慧解脱力无畏不共法等。
尚未修习。不得言其非是佛种。如太子长成。绍继
王位。止是父母所生之身。更无异身。菩萨成佛。亦
复如是。功德满足。坐于道场。止是初发心时所得
戒体。更无异体。如此妙体。那得论废。如太子生后。
若寿命应尽。若九横因缘。其身则死。不复堪能绍
继王位。菩萨受戒。亦复如是。若退失大菩提心。若
毁犯十重禁法。其戒则失。不复堪能成就菩提。防
此二缘。善巧修习。直至菩提。成究竟戒。故言妙极
法身以为果也。
二兼明定道二戒者。大小乘中。
皆有定共戒。及道共戒。谓繇定力。自然止息诸恶。
名定共戒。繇于道力。自然永离诸恶。名道共戒。定
道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前明律仪从师受得。今
则藉定道力自能发得无作律仪。还以无作为其
体也。此定道二戒。若先巳受律仪戒者。止因定道。
倍增明净。更无异体。若先未受律仪戒者。随定道
力。即发律仪。又定共亦名禅戒。道共亦名为无漏
戒。或定共通于欲界地定。禅戒惟指初禅巳上。道
共通于方便道中。无漏惟指发真巳上。若发真无
漏。则永无退失。若方便道。及诸禅定。容有进否也。
三更明三聚戒法者。璎珞经云。律仪戒。谓十波
罗夷。摄善。谓八万四千法门。摄生。谓慈悲喜舍。化
及众生。令得安乐。今明此三。并是菩萨戒法。亦并
以无作为体。律仪备列重轻诸相。而止言十波罗
尚未修习。不得言其非是佛种。如太子长成。绍继
王位。止是父母所生之身。更无异身。菩萨成佛。亦
复如是。功德满足。坐于道场。止是初发心时所得
戒体。更无异体。如此妙体。那得论废。如太子生后。
若寿命应尽。若九横因缘。其身则死。不复堪能绍
继王位。菩萨受戒。亦复如是。若退失大菩提心。若
毁犯十重禁法。其戒则失。不复堪能成就菩提。防
此二缘。善巧修习。直至菩提。成究竟戒。故言妙极
法身以为果也。
二兼明定道二戒者。大小乘中。
皆有定共戒。及道共戒。谓繇定力。自然止息诸恶。
名定共戒。繇于道力。自然永离诸恶。名道共戒。定
道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前明律仪从师受得。今
则藉定道力自能发得无作律仪。还以无作为其
体也。此定道二戒。若先巳受律仪戒者。止因定道。
倍增明净。更无异体。若先未受律仪戒者。随定道
力。即发律仪。又定共亦名禅戒。道共亦名为无漏
戒。或定共通于欲界地定。禅戒惟指初禅巳上。道
共通于方便道中。无漏惟指发真巳上。若发真无
漏。则永无退失。若方便道。及诸禅定。容有进否也。
三更明三聚戒法者。璎珞经云。律仪戒。谓十波
罗夷。摄善。谓八万四千法门。摄生。谓慈悲喜舍。化
及众生。令得安乐。今明此三。并是菩萨戒法。亦并
以无作为体。律仪备列重轻诸相。而止言十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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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者。以四十八轻。皆是十重戒之等流眷属。十重
戒法。摄一切戒罄无不尽。是故名为十无尽戒也。
八万四千法门。即无作体所具众善。慈悲喜舍。即
无作戒妙用功能。所以同名为戒。又菩萨戒法。弘
誓无尽。若不摄善摄生。即是戒体有缺。故八万四
千法体。慈悲喜舍定体。总皆揽之以为戒体。戒为
法界。一切法趣戒也。律仪戒是法身德。摄善戒是
般若德。摄生戒是解脱德。摄律仪能成法身。摄善
法能成报身。摄众生能成化身。又繇律仪戒成于
断德。繇摄善戒成于智德。繇摄生戒成于恩德。小
乘心希自度。见苦断集。故但有律仪。不慕佛地称
性功德。故无摄善法戒。不思济度一切众生。故无
摄众生戒。菩萨初发心时。便以上求下化为怀。上
求摄善。下化摄生。三聚净戒。一时圆发。更非先后
也。
△次偈颂三。初颂舍那始授。二颂释迦转授。三劝
信受奉持。义疏云。三序悉是此土释迦所说。杂有
经家之辞。
初颂舍那始授。】
「 我今卢舍那
方坐莲华台
周匝千华上
复现千释迦
一华百亿国
一国一释迦
各坐菩提树
一时成佛道
如是千百亿
卢舍那本身
千百亿释迦
各接微尘众
俱来至我所
听我诵佛戒
甘露门即开」
【甘露者。不死之药。喻持戒者。能得涅槃常乐我净。
戒法。摄一切戒罄无不尽。是故名为十无尽戒也。
八万四千法门。即无作体所具众善。慈悲喜舍。即
无作戒妙用功能。所以同名为戒。又菩萨戒法。弘
誓无尽。若不摄善摄生。即是戒体有缺。故八万四
千法体。慈悲喜舍定体。总皆揽之以为戒体。戒为
法界。一切法趣戒也。律仪戒是法身德。摄善戒是
般若德。摄生戒是解脱德。摄律仪能成法身。摄善
法能成报身。摄众生能成化身。又繇律仪戒成于
断德。繇摄善戒成于智德。繇摄生戒成于恩德。小
乘心希自度。见苦断集。故但有律仪。不慕佛地称
性功德。故无摄善法戒。不思济度一切众生。故无
摄众生戒。菩萨初发心时。便以上求下化为怀。上
求摄善。下化摄生。三聚净戒。一时圆发。更非先后
也。
△次偈颂三。初颂舍那始授。二颂释迦转授。三劝
信受奉持。义疏云。三序悉是此土释迦所说。杂有
经家之辞。
初颂舍那始授。】
「 我今卢舍那
方坐莲华台
周匝千华上
复现千释迦
一华百亿国
一国一释迦
各坐菩提树
一时成佛道
如是千百亿
卢舍那本身
千百亿释迦
各接微尘众
俱来至我所
听我诵佛戒
甘露门即开」
【甘露者。不死之药。喻持戒者。能得涅槃常乐我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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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无老死也。门为能通。教能通理。繇教戒力。通至
大涅槃城。
△二颂释迦转授。】
「 是时千百亿
还至本道场
各坐菩提树
诵我本师戒
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
亦如璎珞珠
微尘菩萨众
由是成正觉
是卢舍那诵
我亦如是诵
汝新学菩萨
顶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
转授诸众生」
【本师。指舍那也。如明日月璎珞珠者。日消罪雾。月
炤夜幽。珠疗贫穷。律仪义也。日长善法。月得清凉。
珠富法财。摄善义也。日月丽天。无不瞻仰。璎珞在
身。观者爱敬。摄生义也。既劝受持。即劝转授。使灯
灯相续。化化无尽。
△三劝信受奉持。】
「 谛听我正诵
佛法中戒藏
波罗提木叉
大众心谛信
汝是当成佛
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巳具足
一切有心者
皆应摄佛戒
众生受佛戒
即入诸佛位
位同大觉巳
真是诸佛子
大众皆恭敬
至心听我诵」
【佛法中戒藏者。一乘无上戒法。不伹拣异外道凡
夫等戒。亦复拣异声闻缘觉戒也。此戒即是诸戒
之藏。以一切八戒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无不
从此大戒流出。又一切八戒。及具戒等。无不摄入
大涅槃城。
△二颂释迦转授。】
「 是时千百亿
还至本道场
各坐菩提树
诵我本师戒
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
亦如璎珞珠
微尘菩萨众
由是成正觉
是卢舍那诵
我亦如是诵
汝新学菩萨
顶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
转授诸众生」
【本师。指舍那也。如明日月璎珞珠者。日消罪雾。月
炤夜幽。珠疗贫穷。律仪义也。日长善法。月得清凉。
珠富法财。摄善义也。日月丽天。无不瞻仰。璎珞在
身。观者爱敬。摄生义也。既劝受持。即劝转授。使灯
灯相续。化化无尽。
△三劝信受奉持。】
「 谛听我正诵
佛法中戒藏
波罗提木叉
大众心谛信
汝是当成佛
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巳具足
一切有心者
皆应摄佛戒
众生受佛戒
即入诸佛位
位同大觉巳
真是诸佛子
大众皆恭敬
至心听我诵」
【佛法中戒藏者。一乘无上戒法。不伹拣异外道凡
夫等戒。亦复拣异声闻缘觉戒也。此戒即是诸戒
之藏。以一切八戒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无不
从此大戒流出。又一切八戒。及具戒等。无不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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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大戒中。故清净毗尼方广经云。菩萨毗尼。犹如
大海。所有毗尼。无不纳受也。大众心谛信者。佛法
大海。惟信能入。若不信自身决得成佛。则有所戒
品。不能牢固。若谛信自身有成佛分。谛信舍那繇
戒成佛。自然念念护持妙戒。不使毁缺也。馀如前
释可知。
△二正明树下劝发二。初经家叙事。二释迦自说。
初中三。初佛欲结戒。二放光表瑞。三大众愿闻。
今初。】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巳。初
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
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上文言示成佛道。十处说法巳竟。复至菩提树下
说戒。今言初坐等者。意显成道不久。即宣此戒非
待他时。所谓先务之为急也。初结木叉。顿制五十
八事。不同声闻随犯随结者。理论关机宜。事论凡
有三义。一者大士深信。顿闻不逆。二者大士不恒
侍左右。不得随事随白。三者舍那为妙海王子授
菩萨戒。即顿说此五十八条。古制应尔也。又声闻
随事随结。皆悉集十句义。今顿制诸戒。亦应戒戒
具足十义。经虽不出。理必应然。略出名相。俾知利
益。一摄取于僧。谓制此重轻诸戒。摄受众生。令归
大乘僧宝数中。令取大乘僧宝果位。二令僧欢喜。
谓繇摄取力故。能令大地菩萨。欢喜畅悦。三令僧
大海。所有毗尼。无不纳受也。大众心谛信者。佛法
大海。惟信能入。若不信自身决得成佛。则有所戒
品。不能牢固。若谛信自身有成佛分。谛信舍那繇
戒成佛。自然念念护持妙戒。不使毁缺也。馀如前
释可知。
△二正明树下劝发二。初经家叙事。二释迦自说。
初中三。初佛欲结戒。二放光表瑞。三大众愿闻。
今初。】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巳。初
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
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上文言示成佛道。十处说法巳竟。复至菩提树下
说戒。今言初坐等者。意显成道不久。即宣此戒非
待他时。所谓先务之为急也。初结木叉。顿制五十
八事。不同声闻随犯随结者。理论关机宜。事论凡
有三义。一者大士深信。顿闻不逆。二者大士不恒
侍左右。不得随事随白。三者舍那为妙海王子授
菩萨戒。即顿说此五十八条。古制应尔也。又声闻
随事随结。皆悉集十句义。今顿制诸戒。亦应戒戒
具足十义。经虽不出。理必应然。略出名相。俾知利
益。一摄取于僧。谓制此重轻诸戒。摄受众生。令归
大乘僧宝数中。令取大乘僧宝果位。二令僧欢喜。
谓繇摄取力故。能令大地菩萨。欢喜畅悦。三令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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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谓繇禁戒力故。能令菩萨种族。利益增长。得
安乐住。四未信者令生信。谓繇禁戒力故。性遮清
净。发起一切众生正信之心。五巳信者令增长。谓
繇清净律仪。能令久淹佛法者益其坚固。不退悔
故。六难调者令调顺。谓有一类假名菩萨。及一类
虽发大心。烦恼习强者。今以重轻诸戒调之。忏悔
诃责。令不敢违法律故。七惭愧者得安乐。谓繇调
顺诸难调者。则惭愧憎无扰乱故。八断现在有漏。
谓制止三业十支。令不漏落业烦恼故。九断未来
有漏。谓永断漏种。不以染污心受生死故。十正法
得久住。谓繇大乘僧宝种性不断。建立弘通正法
轮故。孝顺父母等者。戒相虽多。孝顺摄尽。故总提
孝顺二字。以为其宗。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师
僧生我戒身。繇之成佛。三宝生我慧命。成就菩提
故一一须孝顺也。尔雅释善事父母为孝。大史叔
明以顺释孝。孝即是顺。孝顺父母。有三差别。一者
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奉养无方。服劳靡间。二者立
身行道。不辱所生。三者善巧方便。喻亲于道。孝顺
师僧。亦应准此。师僧者。独指授戒之师。其馀僧众。
自属三宝中摄。孝顺三宝。亦有三义。一者供养承
事。不厌疲劳。二者如说修行。不污法化。三者革弊
防非。弘通建立。若约法门解者。方便为父。智度为
母。不离深义以为和尚。自心觉悟名佛。自心理体
名法。理智一如名僧。如理作意观察名孝。如理證
安乐住。四未信者令生信。谓繇禁戒力故。性遮清
净。发起一切众生正信之心。五巳信者令增长。谓
繇清净律仪。能令久淹佛法者益其坚固。不退悔
故。六难调者令调顺。谓有一类假名菩萨。及一类
虽发大心。烦恼习强者。今以重轻诸戒调之。忏悔
诃责。令不敢违法律故。七惭愧者得安乐。谓繇调
顺诸难调者。则惭愧憎无扰乱故。八断现在有漏。
谓制止三业十支。令不漏落业烦恼故。九断未来
有漏。谓永断漏种。不以染污心受生死故。十正法
得久住。谓繇大乘僧宝种性不断。建立弘通正法
轮故。孝顺父母等者。戒相虽多。孝顺摄尽。故总提
孝顺二字。以为其宗。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师
僧生我戒身。繇之成佛。三宝生我慧命。成就菩提
故一一须孝顺也。尔雅释善事父母为孝。大史叔
明以顺释孝。孝即是顺。孝顺父母。有三差别。一者
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奉养无方。服劳靡间。二者立
身行道。不辱所生。三者善巧方便。喻亲于道。孝顺
师僧。亦应准此。师僧者。独指授戒之师。其馀僧众。
自属三宝中摄。孝顺三宝。亦有三义。一者供养承
事。不厌疲劳。二者如说修行。不污法化。三者革弊
防非。弘通建立。若约法门解者。方便为父。智度为
母。不离深义以为和尚。自心觉悟名佛。自心理体
名法。理智一如名僧。如理作意观察名孝。如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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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无背名顺也。繇斯事理二种孝顺。决至无上大
菩提道。故云至道之法。孝即名之为戒。亦即名为
制止。以孝则自不作恶故也。
△二放光表瑞。】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瑞者。信也。欲说大事。故放胜光。广召有缘。同来听
也。口放者。一表此戒金口敷扬。二表受者从佛口
生。
△三大众愿闻。】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
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百万亿者。总叙有缘同集众也。诸菩萨。别指三十
心十地位人。十八梵天。别指色界。一梵众。二梵辅。
三大梵。此三总名初禅。四少光。五无量光。六光音。
此三名第二禅。七少净。八无量净。九遍净。此三名
第三禅。十福生。十一福爱。十二广果。此三属第四
禅。凡夫所居。十三无想。亦属四禅。外道所居。十四
无烦。十五无热。十六善见。十七善现。十八色究竟
天。此五亦属四禅。三果圣人所居。此十八天。虽凡
圣不同。皆离欲秽。得清净定。故名梵天。六欲天子。
别指欲界。一四王天。二忉利天。三夜摩天。四兜率
天。五化乐天。六他化自在天。此六欲天。虽尚有男
女五欲。而果报自然。不假营求。故皆名天。十六大
国王者。西域诸国最多。举其甚大。有十六国。一史
菩提道。故云至道之法。孝即名之为戒。亦即名为
制止。以孝则自不作恶故也。
△二放光表瑞。】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瑞者。信也。欲说大事。故放胜光。广召有缘。同来听
也。口放者。一表此戒金口敷扬。二表受者从佛口
生。
△三大众愿闻。】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
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百万亿者。总叙有缘同集众也。诸菩萨。别指三十
心十地位人。十八梵天。别指色界。一梵众。二梵辅。
三大梵。此三总名初禅。四少光。五无量光。六光音。
此三名第二禅。七少净。八无量净。九遍净。此三名
第三禅。十福生。十一福爱。十二广果。此三属第四
禅。凡夫所居。十三无想。亦属四禅。外道所居。十四
无烦。十五无热。十六善见。十七善现。十八色究竟
天。此五亦属四禅。三果圣人所居。此十八天。虽凡
圣不同。皆离欲秽。得清净定。故名梵天。六欲天子。
别指欲界。一四王天。二忉利天。三夜摩天。四兜率
天。五化乐天。六他化自在天。此六欲天。虽尚有男
女五欲。而果报自然。不假营求。故皆名天。十六大
国王者。西域诸国最多。举其甚大。有十六国。一史
卷三 第 646c 页 X38-0646.png
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萨罗。五跋祗。六末罗。七
支提。八跋沙。九尼楼。十槃阇罗。十一阿湿波。十二
婆蹉。十三苏罗。十四乾陀罗。十五剑浮沙。十六阿
槃提。合掌者。身业肃恭。至心者。意业专精。听者。口
业寂静。摄耳谛听也。
△二释迦自说三。初举自诵劝人。二明放光因缘。
三劝大众习学。
今初。】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
一切心发菩萨。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
菩萨亦诵。」
【半月半月者。望日为白月十五。晦日为黑月十五。
白表智德渐满。黑表断德渐尽。故于此日。诵此戒
法。名为布萨。正呼为褒洒陀。褒洒是长养义。陀是
净义。言长养善法。净除不善也。佛尚自诵。何况馀
人。佛既自诵。益知至佛乃废之说。非尽理矣。
△二明放光因缘。】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
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源。行
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初句直说放光之缘。此光即表无作戒体。此无作
戒全以性德为其本因。故非无因。既是全性所起。
即复全体是性。是故非青非黄。乃至非因果法。非
青黄等色。非分别。识心。不堕凡愚妄情妄境果也。
非有非无。不堕邪见断常果也。非因果法。不堕权
支提。八跋沙。九尼楼。十槃阇罗。十一阿湿波。十二
婆蹉。十三苏罗。十四乾陀罗。十五剑浮沙。十六阿
槃提。合掌者。身业肃恭。至心者。意业专精。听者。口
业寂静。摄耳谛听也。
△二释迦自说三。初举自诵劝人。二明放光因缘。
三劝大众习学。
今初。】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
一切心发菩萨。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
菩萨亦诵。」
【半月半月者。望日为白月十五。晦日为黑月十五。
白表智德渐满。黑表断德渐尽。故于此日。诵此戒
法。名为布萨。正呼为褒洒陀。褒洒是长养义。陀是
净义。言长养善法。净除不善也。佛尚自诵。何况馀
人。佛既自诵。益知至佛乃废之说。非尽理矣。
△二明放光因缘。】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
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源。行
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初句直说放光之缘。此光即表无作戒体。此无作
戒全以性德为其本因。故非无因。既是全性所起。
即复全体是性。是故非青非黄。乃至非因果法。非
青黄等色。非分别。识心。不堕凡愚妄情妄境果也。
非有非无。不堕邪见断常果也。非因果法。不堕权
卷三 第 647a 页 X38-0647.png
小有修有證果也。不堕此等诸果。乃是法身妙果。
既是法身妙果。亦即成佛真因。故诸佛菩萨。大众
佛子。皆以此为本源。
△三劝大众习学。】
「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佛子谛听。
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
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
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
名第一清净者。」
【领纳名受。坚执名持。口演其文为读诵。躬行其事
为善学。黄门。此云不男。凡有五种。谓生。犍。变。妒。半。
八部二解。或云。一天。二龙。三夜叉。四乾闼婆。五阿
修罗。六迦楼罗。七紧那罗。八摩睺罗伽。或云。四天
王各领二部。东方持国天王领乾闼婆。及毗舍阇
南方增长天王领鸠槃荼。及薜荔多。西方广目天
王领龙。及富楼那多。北方多闻天王领夜叉。及罗
刹。金刚神。亦名执金刚神。亦名金刚力士。持金刚
杵。随侍诸佛者也。变化人。谓天龙等变作人形。解
法师语。拣去不解语者。不解。则不能发菩提心以
为胜因。故须拣之。不拣种类。以其同具佛性故也。
解则尽受得戒。拣不解者。虽受亦不得也。未受戒
前。容有净秽差别不等。一受此戒。咸成最上法器。
故皆名第一清净也。
△次列重轻戒法二初十重二。四十八轻。
初中
既是法身妙果。亦即成佛真因。故诸佛菩萨。大众
佛子。皆以此为本源。
△三劝大众习学。】
「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佛子谛听。
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
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
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
名第一清净者。」
【领纳名受。坚执名持。口演其文为读诵。躬行其事
为善学。黄门。此云不男。凡有五种。谓生。犍。变。妒。半。
八部二解。或云。一天。二龙。三夜叉。四乾闼婆。五阿
修罗。六迦楼罗。七紧那罗。八摩睺罗伽。或云。四天
王各领二部。东方持国天王领乾闼婆。及毗舍阇
南方增长天王领鸠槃荼。及薜荔多。西方广目天
王领龙。及富楼那多。北方多闻天王领夜叉。及罗
刹。金刚神。亦名执金刚神。亦名金刚力士。持金刚
杵。随侍诸佛者也。变化人。谓天龙等变作人形。解
法师语。拣去不解语者。不解。则不能发菩提心以
为胜因。故须拣之。不拣种类。以其同具佛性故也。
解则尽受得戒。拣不解者。虽受亦不得也。未受戒
前。容有净秽差别不等。一受此戒。咸成最上法器。
故皆名第一清净也。
△次列重轻戒法二初十重二。四十八轻。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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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总标。二别解。三总结。
今初。】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巳略说菩萨波
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十重名波罗提木叉者。犯之则永弃佛海。持之则
保取解脱也。既受须诵。诵则知持知犯。知轻知重。
知善护持。不诵则日就遗忘。现在失菩萨之位。将
来失成佛之种。甚明其不可不诵也。相貌者。戒虽
无形。繇持犯而表示。广即十重四十八轻。略说即
是孝顺。若不敬心奉持。便非孝顺矣。
△二别解十。第一杀戒(至)第十谤三宝戒。
○第一杀戒(此等皆是后人科文。不宜杂入经文读诵)。】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
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
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
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
夷罪。」
【释此重轻戒法。须用十门明义。一随文释义。二性
遮重轻。三七众料简。四大小同异。五善识开遮。六
异熟果报。七观心理解。八忏悔行法。九修證差别。
十性恶法门。诸条悉具十门。可以意得。不复委标。
惟今初戒总出其意。
初随文释义。若佛子者。发菩提心。受菩萨戒。绍佛
今初。】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巳略说菩萨波
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十重名波罗提木叉者。犯之则永弃佛海。持之则
保取解脱也。既受须诵。诵则知持知犯。知轻知重。
知善护持。不诵则日就遗忘。现在失菩萨之位。将
来失成佛之种。甚明其不可不诵也。相貌者。戒虽
无形。繇持犯而表示。广即十重四十八轻。略说即
是孝顺。若不敬心奉持。便非孝顺矣。
△二别解十。第一杀戒(至)第十谤三宝戒。
○第一杀戒(此等皆是后人科文。不宜杂入经文读诵)。】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
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
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
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
夷罪。」
【释此重轻戒法。须用十门明义。一随文释义。二性
遮重轻。三七众料简。四大小同异。五善识开遮。六
异熟果报。七观心理解。八忏悔行法。九修證差别。
十性恶法门。诸条悉具十门。可以意得。不复委标。
惟今初戒总出其意。
初随文释义。若佛子者。发菩提心。受菩萨戒。绍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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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业。住佛律仪。不狂。不乱。不病坏心。不隔他阴。自
知我巳受菩萨戒也。若理即佛子。未秉此戒。无罪
可结。止得性罪。若相似分證究竟佛子。烦惑巳断。
永不犯戒。但有清净戒体常在。今所指者。即是名
字观行二种佛子耳。自杀者。或用内色。谓手足等。
或用外色。谓刀杖木石等。或双用内外色。谓手执
刀杖等。令前人命断。名之为杀。教人杀者。或面教。
或遣使。或作书等。方便杀者。即杀前方便。束缚捉
系等。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获。亦名方便。赞叹杀
者。前人本无杀心。赞誉令起杀心。随喜杀者。前人
先有杀心。奖劝令其成就。乃至咒杀者。作起尸咒。
及伏弩火坑等种种恶事。具如五戒相经广明。杀
因者。心欲前人命断。杀缘者。方便助成其事。杀法
者。刀剑坑弩毒药咒术等。杀业者。前人命根不得
相续。乃至一切有命者。下及微细有情。如蜎飞蠕
动等。不得故杀者。拣非误伤。常住者。了知心佛众
生。三无差别。其性常住。慈悲心者。同体大哀。若保
赤子。惟思拔苦与乐。孝顺心者。尊重佛性。视同父
母。不敢轻于一切。方便救护者。慈悲孝顺之实事。
反者。明其不应。恣心者。因贪起杀。不知制止。快意
者。因瞋起杀。泄其怨恨。是菩萨者。繇本受戒。故有
此名。波罗夷罪者。此云弃罪。犯此戒者。永弃佛海
边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堕罪。犯此戒者。堕落三
涂。亦云他胜处法。受菩萨戒。本欲破坏烦恼。摧伏
知我巳受菩萨戒也。若理即佛子。未秉此戒。无罪
可结。止得性罪。若相似分證究竟佛子。烦惑巳断。
永不犯戒。但有清净戒体常在。今所指者。即是名
字观行二种佛子耳。自杀者。或用内色。谓手足等。
或用外色。谓刀杖木石等。或双用内外色。谓手执
刀杖等。令前人命断。名之为杀。教人杀者。或面教。
或遣使。或作书等。方便杀者。即杀前方便。束缚捉
系等。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获。亦名方便。赞叹杀
者。前人本无杀心。赞誉令起杀心。随喜杀者。前人
先有杀心。奖劝令其成就。乃至咒杀者。作起尸咒。
及伏弩火坑等种种恶事。具如五戒相经广明。杀
因者。心欲前人命断。杀缘者。方便助成其事。杀法
者。刀剑坑弩毒药咒术等。杀业者。前人命根不得
相续。乃至一切有命者。下及微细有情。如蜎飞蠕
动等。不得故杀者。拣非误伤。常住者。了知心佛众
生。三无差别。其性常住。慈悲心者。同体大哀。若保
赤子。惟思拔苦与乐。孝顺心者。尊重佛性。视同父
母。不敢轻于一切。方便救护者。慈悲孝顺之实事。
反者。明其不应。恣心者。因贪起杀。不知制止。快意
者。因瞋起杀。泄其怨恨。是菩萨者。繇本受戒。故有
此名。波罗夷罪者。此云弃罪。犯此戒者。永弃佛海
边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堕罪。犯此戒者。堕落三
涂。亦云他胜处法。受菩萨戒。本欲破坏烦恼。摧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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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军。今犯此戒。反被烦恼所胜。又被魔军所胜。亦
云是极恶法。亦云是断头法。亦云如断多罗树心。
如针鼻缺。如大石破二分等。夫律中明一人受比
丘戒。地神空神。展转传告。顷刻声遍初禅。魔则震
恐。若一人破比丘戒。护身神出大叹息之声。亦复
展转传告。遍于初禅。魔则欢喜。今菩萨戒羯磨文。
明一人受戒。则十方佛菩萨前。法尔相现。繇是诸
佛菩萨。忆念怜悯。倘一人破戒。宁不遍令法界圣
贤。咨嗟悲悼耶。持戒者审思之。
二性遮重轻。此戒具二业成罪。一性业。二遮业。性
业者。虽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如轮王十善。亦
制杀生。国制杀人。会须偿命。遮业者。佛制之所遮
止。犯者得破戒罪。此之杀业。不受戒人。但得性罪。
巳受戒者。兼得性遮二罪也。问。同一杀盗淫妄等
事。未受戒人。止得一罪。巳受戒人。反得二罪。则受
戒乃招罪之途。有损无益。答受佛戒即入佛位。皆
名第一清净。功德岂可思议。惟其持者功德力大。
所以破者罪业倍深。功德力大。必宜秉受。罪业倍
深。必宜莫犯也。此戒备四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
生想。三有杀心。四前人命断。一是众生者。略为三
品。上品谓诸佛圣人。父母师僧。佛不受害。但令恶
心出其身血。即犯逆罪。害罗汉。犯逆。害三果以下。
但犯重。菩萨取发趣以上。害者犯逆。害外凡位未
入毕定性者。但犯重。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梨。
云是极恶法。亦云是断头法。亦云如断多罗树心。
如针鼻缺。如大石破二分等。夫律中明一人受比
丘戒。地神空神。展转传告。顷刻声遍初禅。魔则震
恐。若一人破比丘戒。护身神出大叹息之声。亦复
展转传告。遍于初禅。魔则欢喜。今菩萨戒羯磨文。
明一人受戒。则十方佛菩萨前。法尔相现。繇是诸
佛菩萨。忆念怜悯。倘一人破戒。宁不遍令法界圣
贤。咨嗟悲悼耶。持戒者审思之。
二性遮重轻。此戒具二业成罪。一性业。二遮业。性
业者。虽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如轮王十善。亦
制杀生。国制杀人。会须偿命。遮业者。佛制之所遮
止。犯者得破戒罪。此之杀业。不受戒人。但得性罪。
巳受戒者。兼得性遮二罪也。问。同一杀盗淫妄等
事。未受戒人。止得一罪。巳受戒人。反得二罪。则受
戒乃招罪之途。有损无益。答受佛戒即入佛位。皆
名第一清净。功德岂可思议。惟其持者功德力大。
所以破者罪业倍深。功德力大。必宜秉受。罪业倍
深。必宜莫犯也。此戒备四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
生想。三有杀心。四前人命断。一是众生者。略为三
品。上品谓诸佛圣人。父母师僧。佛不受害。但令恶
心出其身血。即犯逆罪。害罗汉。犯逆。害三果以下。
但犯重。菩萨取发趣以上。害者犯逆。害外凡位未
入毕定性者。但犯重。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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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逆罪。中品谓一切人天。害皆犯重。下品谓四
趣众生。修罗鬼神畜生等。此有两解。一云同重。大
士防杀严故。文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即其證
也。二云但轻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
有命者。举轻况重耳。今更推详其致。比丘戒法。局
在人伦。故谓馀趣非器。杀天亦止结轻。今菩萨戒
法。全收五道。则鬼神畜生。咸堪载道。害心断命。那
得结轻。然使故杀一蚊蚋等。便成重罪。便失菩萨
无上律仪。则害及人天者。又将以何罪判之。若以
义斟酌。畜生等解语受戒者。害则犯重。不解语者。
害则犯轻。又菩萨重戒。有二分别。一失戒。二不失
戒。害人天等。犯重失戒。害蚊蚋等。但犯重罪。不失
戒体。或数数故伤。都无惭愧。烦恼增上。不知厌舍。
亦可失戒也。二众生想者。有当。有疑。有僻。共成六
句。谓实是众生。实众生想。实非众生。非众生想。二
句为当。实是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
实非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二句为
疑。实是众生。心中决谓非众生想。实非众生。心中
决谓是众生想。二句为僻。若众生。众生想。众生疑。
杀者犯重。若众生。非众生想。如见蛇。误以为绳。见
虫误以为土。虽斫之捻之。本无杀心。无犯戒罪。若
非众生。作众生想。及疑。如见绳误以为蛇。见土误
以为虫。斫之捻之。虽无所害。具有杀心。犯轻垢罪。
若非众生。非众生想。此全无罪。又圣人圣人想。父
趣众生。修罗鬼神畜生等。此有两解。一云同重。大
士防杀严故。文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即其證
也。二云但轻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
有命者。举轻况重耳。今更推详其致。比丘戒法。局
在人伦。故谓馀趣非器。杀天亦止结轻。今菩萨戒
法。全收五道。则鬼神畜生。咸堪载道。害心断命。那
得结轻。然使故杀一蚊蚋等。便成重罪。便失菩萨
无上律仪。则害及人天者。又将以何罪判之。若以
义斟酌。畜生等解语受戒者。害则犯重。不解语者。
害则犯轻。又菩萨重戒。有二分别。一失戒。二不失
戒。害人天等。犯重失戒。害蚊蚋等。但犯重罪。不失
戒体。或数数故伤。都无惭愧。烦恼增上。不知厌舍。
亦可失戒也。二众生想者。有当。有疑。有僻。共成六
句。谓实是众生。实众生想。实非众生。非众生想。二
句为当。实是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
实非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二句为
疑。实是众生。心中决谓非众生想。实非众生。心中
决谓是众生想。二句为僻。若众生。众生想。众生疑。
杀者犯重。若众生。非众生想。如见蛇。误以为绳。见
虫误以为土。虽斫之捻之。本无杀心。无犯戒罪。若
非众生。作众生想。及疑。如见绳误以为蛇。见土误
以为虫。斫之捻之。虽无所害。具有杀心。犯轻垢罪。
若非众生。非众生想。此全无罪。又圣人圣人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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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父母想。师僧师僧想。人天人天想等。各有六句。
结判逆与非逆。若重若轻可以例知。三杀心者。谓
恼害前境。愿其命断。正是业主。繇此恶心。或自身
行杀。或教他遣使等。杀心复二。一通心。二隔心。通
心者。如漫作坑弩。漫为烧斫。随有死者皆悉犯罪。
都无死者。犯方便罪。亦名不遂轻垢。隔心者。本为
此人作杀方便。误伤彼人。于彼人都无杀心故不
结罪。仍于此人边结方便罪。四前人命断者。色心
连持。相续不断。名为命根。今使不得相续。故成杀
业。此有两时。一者于现生中。见彼命断。二者作杀
方便巳。先自舍命。彼方命断。现生见彼命断。复有
二句。一者自身有戒。二者自身舍戒。若有戒时。前
人命断。结重。若舍戒后。前人命断。止于舍戒之前。
结方便罪。后命断时。不复结罪。但有世间性罪也。
先自舍命彼方命断。复有两种。一者后生自忆宿
命。二者不忆。若自忆宿命者。彼人或任势命断。或
更加方便令断。皆结重罪。若不忆宿命者。彼人任
势命断。结重。以菩萨死后。戒体不失故。或更加方
便令断。当知不因前方便死。伹结轻垢。后加方便。
繇夙业牵。不自忆知。譬如比丘痴狂心乱。及病坏
心。故不犯也。又菩萨未登不退。或繇业报因缘。得
痴狂心乱等病。当知有五因缘。令狂病生。一亲里
死尽故狂。二财物失尽故狂。三田业人民失尽故
狂。四或四大错乱故狂。五或先世业报故狂。有五
结判逆与非逆。若重若轻可以例知。三杀心者。谓
恼害前境。愿其命断。正是业主。繇此恶心。或自身
行杀。或教他遣使等。杀心复二。一通心。二隔心。通
心者。如漫作坑弩。漫为烧斫。随有死者皆悉犯罪。
都无死者。犯方便罪。亦名不遂轻垢。隔心者。本为
此人作杀方便。误伤彼人。于彼人都无杀心故不
结罪。仍于此人边结方便罪。四前人命断者。色心
连持。相续不断。名为命根。今使不得相续。故成杀
业。此有两时。一者于现生中。见彼命断。二者作杀
方便巳。先自舍命。彼方命断。现生见彼命断。复有
二句。一者自身有戒。二者自身舍戒。若有戒时。前
人命断。结重。若舍戒后。前人命断。止于舍戒之前。
结方便罪。后命断时。不复结罪。但有世间性罪也。
先自舍命彼方命断。复有两种。一者后生自忆宿
命。二者不忆。若自忆宿命者。彼人或任势命断。或
更加方便令断。皆结重罪。若不忆宿命者。彼人任
势命断。结重。以菩萨死后。戒体不失故。或更加方
便令断。当知不因前方便死。伹结轻垢。后加方便。
繇夙业牵。不自忆知。譬如比丘痴狂心乱。及病坏
心。故不犯也。又菩萨未登不退。或繇业报因缘。得
痴狂心乱等病。当知有五因缘。令狂病生。一亲里
死尽故狂。二财物失尽故狂。三田业人民失尽故
狂。四或四大错乱故狂。五或先世业报故狂。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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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令心散乱。一为非人所打。故心散乱。二或非
人令心散乱。三或非人食心精气。故心散乱。四或
四大错。故心散乱。五或先世业。故心散乱。有五因
缘。令心病坏。或风发故病坏心。或热发故病坏心。
或冷发故病坏心。或三俱发故病坏心。或时节气
发故病坏心。虽有如是狂乱等病。若自觉是受菩
萨戒者。杀心害命。仍犯重罪。若见火而捉。如金无
异。见屎而捉。如栴檀无异。如是狂乱。都不自忆有
菩萨戒。犯戒无罪。若菩萨未狂乱时。作杀方便。狂
乱之后。彼人命断。犯重。若菩萨狂乱时。作杀方便。
得本心后。彼人命断。无犯。若得本心后。更加方便
令命断者。犯重。又菩萨本所受戒。极至佛身。舍身
他世。戒体不失若忆知宿命作杀生者。犯重。若不
忆宿命。虽作杀生。不名犯戒。与狂乱心坏同科。
三七众料简。七众者。一比丘众。二比丘尼众。三式
叉摩那众。四沙弥众。五沙弥尼众。六优婆塞。七优
婆夷。前五是出家弟子。发二是在家弟子。此戒七
众同制。犯者皆得重罪。
四大小同异。大者。大乘七众。小者。声闻七众也。此
戒与声闻不全同。同者。同不得杀。异者。大士见机
得杀。如下所明。又大士害二师成逆。声闻伹结重
罪。大士杀天犯重。声闻非重。大士杀四趣。如上料
简。声闻杀鬼神与杀天同。杀傍生又略轻。大士舍
身不失戒。结罪如上说。声闻舍身。戒亦随尽。不复
人令心散乱。三或非人食心精气。故心散乱。四或
四大错。故心散乱。五或先世业。故心散乱。有五因
缘。令心病坏。或风发故病坏心。或热发故病坏心。
或冷发故病坏心。或三俱发故病坏心。或时节气
发故病坏心。虽有如是狂乱等病。若自觉是受菩
萨戒者。杀心害命。仍犯重罪。若见火而捉。如金无
异。见屎而捉。如栴檀无异。如是狂乱。都不自忆有
菩萨戒。犯戒无罪。若菩萨未狂乱时。作杀方便。狂
乱之后。彼人命断。犯重。若菩萨狂乱时。作杀方便。
得本心后。彼人命断。无犯。若得本心后。更加方便
令命断者。犯重。又菩萨本所受戒。极至佛身。舍身
他世。戒体不失若忆知宿命作杀生者。犯重。若不
忆宿命。虽作杀生。不名犯戒。与狂乱心坏同科。
三七众料简。七众者。一比丘众。二比丘尼众。三式
叉摩那众。四沙弥众。五沙弥尼众。六优婆塞。七优
婆夷。前五是出家弟子。发二是在家弟子。此戒七
众同制。犯者皆得重罪。
四大小同异。大者。大乘七众。小者。声闻七众也。此
戒与声闻不全同。同者。同不得杀。异者。大士见机
得杀。如下所明。又大士害二师成逆。声闻伹结重
罪。大士杀天犯重。声闻非重。大士杀四趣。如上料
简。声闻杀鬼神与杀天同。杀傍生又略轻。大士舍
身不失戒。结罪如上说。声闻舍身。戒亦随尽。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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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罪也。
五善识开遮。唐译菩萨戒本云。若诸菩萨。安住菩
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
现行。繇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
如是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
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
事巳。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
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
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
生。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悯心而断彼命。繇是
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解曰。此则大
悲增上。纯以代苦之心而行杀业也。深生惭愧。明
其不自以为功能。以怜悯心。明其实无一念瞋忿。
故虽甘受犯戒之罪。而究竟无违犯耳。倘私忿未
忘。或贪图功德。驾言于大士弘规。岂能免性遮二
业哉。
六异熟果报。异熟者。异时而熟。异性而熟。异处而
熟。异时者。今生造业。或现生受报。或来生受报。或
无量生后受报。异性者。造业通于三性。谓善。不善。
无记。受报惟属无记之性。异处者。人中造业。六道
酬偿也。此杀生罪。果报如何。华严二地品云。杀生
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
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解曰。三涂是正报。
人中是馀报也。上杀堕地狱。中杀堕畜生。下杀堕
五善识开遮。唐译菩萨戒本云。若诸菩萨。安住菩
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
现行。繇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
如是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
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
事巳。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
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
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
生。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悯心而断彼命。繇是
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解曰。此则大
悲增上。纯以代苦之心而行杀业也。深生惭愧。明
其不自以为功能。以怜悯心。明其实无一念瞋忿。
故虽甘受犯戒之罪。而究竟无违犯耳。倘私忿未
忘。或贪图功德。驾言于大士弘规。岂能免性遮二
业哉。
六异熟果报。异熟者。异时而熟。异性而熟。异处而
熟。异时者。今生造业。或现生受报。或来生受报。或
无量生后受报。异性者。造业通于三性。谓善。不善。
无记。受报惟属无记之性。异处者。人中造业。六道
酬偿也。此杀生罪。果报如何。华严二地品云。杀生
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
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解曰。三涂是正报。
人中是馀报也。上杀堕地狱。中杀堕畜生。下杀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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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鬼。或约前文三品众生分上中下。或约杀心猛
弱分上中下。或虽造上罪。殷勤悔过。转成中下。虽
造下罪。护过饰非。不知惭愧。转成中上。三义互成。
事非一致。故业性差别。惟佛穷尽耳。持不杀戒。复
得何报。十善业道经云。若离杀生。即得成就十离
恼法。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大慈
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
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
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
佛随心自在寿命。解曰。十离恼法是花报。自在寿
命是果报也。又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净戒品云。
此十善业。一一皆感四种果报。一现在安乐。二烦
恼怨贼。势力羸弱。三于当来世。常得尊贵。无所乏
少。四精勤修习。当得无上正等菩提。离杀四者。一
菩萨于诸众生。不起害心。能施无畏。亦不恐怖。以
无怖故。一切众生亲近供养。尊重赞叹。菩萨于彼。
生怜悯心。繇慈心故。过去所有一切怨恨。自然心
息。二瞋恚害心。悉皆羸劣。以慈甘露用涂其心。而
能蠲除瞋等热恼。睡眠安隐。恒无恶梦。以慈心故。
药叉诸鬼食血肉者。舍离害心。及诸恶兽。常相守
护。三者于未来世。获三果报。一寿命长远。常无中
夭。二所生之处。常无病苦。三大富饶财。恒得自在。
四者以不杀故。得佛法分。于五趣中所生之处。于
弱分上中下。或虽造上罪。殷勤悔过。转成中下。虽
造下罪。护过饰非。不知惭愧。转成中上。三义互成。
事非一致。故业性差别。惟佛穷尽耳。持不杀戒。复
得何报。十善业道经云。若离杀生。即得成就十离
恼法。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大慈
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
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
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
佛随心自在寿命。解曰。十离恼法是花报。自在寿
命是果报也。又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净戒品云。
此十善业。一一皆感四种果报。一现在安乐。二烦
恼怨贼。势力羸弱。三于当来世。常得尊贵。无所乏
少。四精勤修习。当得无上正等菩提。离杀四者。一
菩萨于诸众生。不起害心。能施无畏。亦不恐怖。以
无怖故。一切众生亲近供养。尊重赞叹。菩萨于彼。
生怜悯心。繇慈心故。过去所有一切怨恨。自然心
息。二瞋恚害心。悉皆羸劣。以慈甘露用涂其心。而
能蠲除瞋等热恼。睡眠安隐。恒无恶梦。以慈心故。
药叉诸鬼食血肉者。舍离害心。及诸恶兽。常相守
护。三者于未来世。获三果报。一寿命长远。常无中
夭。二所生之处。常无病苦。三大富饶财。恒得自在。
四者以不杀故。得佛法分。于五趣中所生之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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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自在。随意能住。乃至坐于菩提树下。诸魔鬼神。
不能为障。成等正觉。无量圣众之所围绕。解曰。此
四果报。二属现在。二属当来。约之即是转三障义。
除恶生善。即是先转业障。因业障转。能令报障亦
转。兼能进转烦恼。盖业繇或造。报繇业感。不了业
因。复从报法起惑。繇业现行。亦熏烦恼种子。故三
法展转不离。如恶叉聚。今先断其业。不复熏于惑
种。又既令后报不起。亦令先报渐薄。此中初种即
转现报。第二是转烦恼。第三是转生报。第四是转
后报也。夫以杀业苦报。其剧如彼。不杀善报。其大
如此。金口诚言。纤毫无谬。奈之何不信受奉行哉。
七观心理解。有事杀。有理杀。事杀如上所明。理杀
者。凡夫外道。执常执断。破害真谛。藏教析色观空。
破害俗谛。通教虽达无生。终归灰断。不知常住真
心。是杀中谛。别教仰信中道。谓是迥出二边。修中
观时。复杀二谛。惟圆人了达一心三观。全体法界。
不动法界。始从名字。终于究竟。皆不犯理杀也。
八忏悔行法。犯此事理二杀。既各有轻重。则欲令
罪灭。须知三种忏法不同。先明事理二杀轻重差
别。事杀有三差别。一逆。二重。三轻。重复分二。一失
戒。二不失戒。一失戒者。又分为二。一须见好相。如
此经云。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要见好相。便得
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也。二堪任更受。如羯磨
文云。若诸菩萨毁弃净戒。于现法中。堪任更受。又
不能为障。成等正觉。无量圣众之所围绕。解曰。此
四果报。二属现在。二属当来。约之即是转三障义。
除恶生善。即是先转业障。因业障转。能令报障亦
转。兼能进转烦恼。盖业繇或造。报繇业感。不了业
因。复从报法起惑。繇业现行。亦熏烦恼种子。故三
法展转不离。如恶叉聚。今先断其业。不复熏于惑
种。又既令后报不起。亦令先报渐薄。此中初种即
转现报。第二是转烦恼。第三是转生报。第四是转
后报也。夫以杀业苦报。其剧如彼。不杀善报。其大
如此。金口诚言。纤毫无谬。奈之何不信受奉行哉。
七观心理解。有事杀。有理杀。事杀如上所明。理杀
者。凡夫外道。执常执断。破害真谛。藏教析色观空。
破害俗谛。通教虽达无生。终归灰断。不知常住真
心。是杀中谛。别教仰信中道。谓是迥出二边。修中
观时。复杀二谛。惟圆人了达一心三观。全体法界。
不动法界。始从名字。终于究竟。皆不犯理杀也。
八忏悔行法。犯此事理二杀。既各有轻重。则欲令
罪灭。须知三种忏法不同。先明事理二杀轻重差
别。事杀有三差别。一逆。二重。三轻。重复分二。一失
戒。二不失戒。一失戒者。又分为二。一须见好相。如
此经云。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要见好相。便得
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也。二堪任更受。如羯磨
文云。若诸菩萨毁弃净戒。于现法中。堪任更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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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上品缠违犯他胜处法。失律仪戒。应当更受。
不云须见好相也。今会通其意。此经虽一往偏指
十重。而理须独归前四。以善生经中无后四戒。地
持经中无第五第六戒故。羯磨文虽似独指后四。
而前六等流。亦可例通。以杀盗等必有上中下别。
非可一槩论故。故失戒重罪。须通途作此二类也。
二不失戒者。如羯磨文云。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
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也。轻戒复二。一染污
起。或称重垢。二非染污起。或称轻垢。今经总名轻
垢。直对十重言之。实则轻戒之中。复有重轻差别。
兼有方便等流之不同。故今合而明之。共有六聚。
一逆。二失戒重。不任更受。欲受须见好相。三失戒
重。堪任更受。四不失戒重。五染污犯。及方便重垢。
六非染污犯。及方便轻垢也。此戒于六聚中。杀上
品是逆。杀中品是失戒重。须见好相。杀下品是失
戒重。堪任更受。或是不失戒重。又方便罪者。三品
杀因杀缘皆轻垢。或上品缘。即属重垢。三品杀法
皆重垢。或上品杀法。应同不失戒重也。理杀有四
差别。一杀真谛。二杀俗谛。三杀中谛。四双杀二谛
也。次明三种忏法。一作法忏。二取相忏。三无生忏。
此三种忏。前不兼后。后必具前。作法忏又有三种。
一向一人悔过。二向三人悔过。三向众僧悔过。非
染污犯。及方便轻垢。但向一人悔过。罪便得灭。染
污犯。及方便重垢。须向三人悔过。或无三人。止向
不云须见好相也。今会通其意。此经虽一往偏指
十重。而理须独归前四。以善生经中无后四戒。地
持经中无第五第六戒故。羯磨文虽似独指后四。
而前六等流。亦可例通。以杀盗等必有上中下别。
非可一槩论故。故失戒重罪。须通途作此二类也。
二不失戒者。如羯磨文云。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
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也。轻戒复二。一染污
起。或称重垢。二非染污起。或称轻垢。今经总名轻
垢。直对十重言之。实则轻戒之中。复有重轻差别。
兼有方便等流之不同。故今合而明之。共有六聚。
一逆。二失戒重。不任更受。欲受须见好相。三失戒
重。堪任更受。四不失戒重。五染污犯。及方便重垢。
六非染污犯。及方便轻垢也。此戒于六聚中。杀上
品是逆。杀中品是失戒重。须见好相。杀下品是失
戒重。堪任更受。或是不失戒重。又方便罪者。三品
杀因杀缘皆轻垢。或上品缘。即属重垢。三品杀法
皆重垢。或上品杀法。应同不失戒重也。理杀有四
差别。一杀真谛。二杀俗谛。三杀中谛。四双杀二谛
也。次明三种忏法。一作法忏。二取相忏。三无生忏。
此三种忏。前不兼后。后必具前。作法忏又有三种。
一向一人悔过。二向三人悔过。三向众僧悔过。非
染污犯。及方便轻垢。但向一人悔过。罪便得灭。染
污犯。及方便重垢。须向三人悔过。或无三人。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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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一人。亦可得灭。不失戒重。须向众僧悔过。或
无众僧。向三二人亦得。设总无清净大小乘众。堪
向悔过。但殷重自誓。终不复犯。罪亦得灭。若有人
可向悔过。不得自誓灭也。失戒重罪堪任更受者。
须向众僧悔过重受。失戒重罪不堪更受者。即须
用取相忏法。取相忏者。所谓日夜六时诵重轻戒。
苦到礼三世千佛。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见好相
为期。此须十科行道。备极精诚。仍复内资理观。外
假坛仪。凡法华方等大悲占察等一切行法。皆属
取相忏摄。能灭根本重罪。令净戒复生。亦能灭七
逆罪。使重报轻受。但不云使得戒耳。无生忏者。正
灭理杀之罪。亦除七逆重愆。此复四种。一析观无
生。谓观此身六分所成。所谓地水火风空识。微细
推求。实无有我。及以我所。二体观无生。谓观此身
如幻如化。如镜中像梦中物等。当体不实。彼六分
法尚自不有。云何复有我及我所。三次第无生。谓
虽知中道佛性。含灵本具。繇迷强故。不能顿观。先
观一切假名诸法。从因缘生。无有实性。从假入空。
得见真谛。既见真空。不住于空。从空出假。遍观俗
谛。二谛既明。遮炤和融。方归中道。四一心无生。谓
了知中道佛性。遍一切法。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
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心即空假中。三谛
既是天然性德。三观亦非造作修为。一心之中。法
尔具足。如此观智。全即谛理。深达罪福相。遍炤于
无众僧。向三二人亦得。设总无清净大小乘众。堪
向悔过。但殷重自誓。终不复犯。罪亦得灭。若有人
可向悔过。不得自誓灭也。失戒重罪堪任更受者。
须向众僧悔过重受。失戒重罪不堪更受者。即须
用取相忏法。取相忏者。所谓日夜六时诵重轻戒。
苦到礼三世千佛。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见好相
为期。此须十科行道。备极精诚。仍复内资理观。外
假坛仪。凡法华方等大悲占察等一切行法。皆属
取相忏摄。能灭根本重罪。令净戒复生。亦能灭七
逆罪。使重报轻受。但不云使得戒耳。无生忏者。正
灭理杀之罪。亦除七逆重愆。此复四种。一析观无
生。谓观此身六分所成。所谓地水火风空识。微细
推求。实无有我。及以我所。二体观无生。谓观此身
如幻如化。如镜中像梦中物等。当体不实。彼六分
法尚自不有。云何复有我及我所。三次第无生。谓
虽知中道佛性。含灵本具。繇迷强故。不能顿观。先
观一切假名诸法。从因缘生。无有实性。从假入空。
得见真谛。既见真空。不住于空。从空出假。遍观俗
谛。二谛既明。遮炤和融。方归中道。四一心无生。谓
了知中道佛性。遍一切法。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
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心即空假中。三谛
既是天然性德。三观亦非造作修为。一心之中。法
尔具足。如此观智。全即谛理。深达罪福相。遍炤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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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是名实相忏悔。以迷则全实相而为罪相。悟
则全罪相而即实相故。是中析观无生。能除凡外
杀真谛罪。亦除七逆。令得无根信。堕狱即出。不复
受一劫苦。如阿含经中阿阇世王是也。但不能令
现身證初果耳。体观无生。能除藏教杀俗谛罪。亦
除七逆。例同阿含。次第无生。能除通教杀中谛罪。
亦除七逆。如阿阇世王转重受轻。身生恶疮。炤以
月爱三昧光明。令免痛苦。得无根信。但不云得菩
萨戒耳。一心无生能除别教双杀二谛之罪。亦除
七逆。如阿阇世王悟无生忍。发迹显本。即是不可
思议大菩萨也。
九修證差别。别圆观行位人。善伏烦恼。能防故杀。
相似初心。先断见惑与藏通初果齐。得道共力。能
断故误二杀。如释种宁死不战。是断故杀。初果耕
地。虫离四寸。是断误杀也。华严二地。云性不杀生
者。此约教道。二地戒波罗蜜增上。或约理杀。二地
即是界外须陀洹果故也。藏教外内二凡。能防杀
真谛罪。初果以上。永断杀真之罪。通教乾慧性地。
能防杀俗谛罪。八人以去。亦复永断。别教初心仰
信中道。能防杀中谛罪。十住十行。犹未永伏。十向
永伏。初地永断。兼断双杀二谛之罪。以證道同圆
故。圆教初心了知法界。不坏一法。能防双杀二谛
之罪。故名第一清净。亦复论于名字清净。观行清
净。乃至究竟清净。
则全罪相而即实相故。是中析观无生。能除凡外
杀真谛罪。亦除七逆。令得无根信。堕狱即出。不复
受一劫苦。如阿含经中阿阇世王是也。但不能令
现身證初果耳。体观无生。能除藏教杀俗谛罪。亦
除七逆。例同阿含。次第无生。能除通教杀中谛罪。
亦除七逆。如阿阇世王转重受轻。身生恶疮。炤以
月爱三昧光明。令免痛苦。得无根信。但不云得菩
萨戒耳。一心无生能除别教双杀二谛之罪。亦除
七逆。如阿阇世王悟无生忍。发迹显本。即是不可
思议大菩萨也。
九修證差别。别圆观行位人。善伏烦恼。能防故杀。
相似初心。先断见惑与藏通初果齐。得道共力。能
断故误二杀。如释种宁死不战。是断故杀。初果耕
地。虫离四寸。是断误杀也。华严二地。云性不杀生
者。此约教道。二地戒波罗蜜增上。或约理杀。二地
即是界外须陀洹果故也。藏教外内二凡。能防杀
真谛罪。初果以上。永断杀真之罪。通教乾慧性地。
能防杀俗谛罪。八人以去。亦复永断。别教初心仰
信中道。能防杀中谛罪。十住十行。犹未永伏。十向
永伏。初地永断。兼断双杀二谛之罪。以證道同圆
故。圆教初心了知法界。不坏一法。能防双杀二谛
之罪。故名第一清净。亦复论于名字清净。观行清
净。乃至究竟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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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性恶法门。善恶之法。皆是性具。达其性。则能用
善用恶。而不被善恶所用。不达其性。则被善恶所
用。不知称性功能。以被善恶所用。故全性德而成
逆顺二修。感于苦乐二报。以能巧用善恶。故即二
修咸合平等一性。成于折摄二门。今明性恶。复约
二义。一用事杀。如古昔圣王。杀仙豫婆罗门等五
百人。乃是与其无量寿命。此亦可称为善识开遮。
又如无厌足王。幻作恶人而行治罚。沙弥吞食外
道。度令出家證果等。皆巧用事杀也。二用理杀。所
谓弑无明父。害贪爱母。护生须是杀。杀尽始安居
也。前明不杀。必至佛果方得究竟清净。此文明杀。
亦至佛果方得究竟杀尽耳。
○第二盗戒。】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
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
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
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自盗有八种。或灼然劫
取。或潜行窃取。或诈术骗取。或势力强取。或词讼
取。或牴谩取。或受寄托而不还。或应输税而不纳。
是名八种。教人盗者。教人为我劫取。乃至为我偷
税也。若但教人作八种盗。利不入巳。不结重罪。是
此戒兼制耳。方便盗者。彼物自来。方便藏举。如攘
羊之类。咒盗者。以种种咒术取他物。或遣役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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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盗因者。兴心故取他物。或以谄心。或以曲心。或
瞋恚心。或恐怖心。是名盗因。盗缘者。穿窬窥阚等
缘。盗法者。发钥拣取等事。盗业者。举他物离本处。
乃至等者。举轻况重。佛性者。一切众生。皆有当果
之性。性是不改为义。即前戒中常住之意。盗人财
物者。意显从人边结重也。
此戒亦具性遮二业。以侵他依报。夺他外命。令他
忧苦。王法亦治罪故。五缘成重。一是有主物。二有
主想。三盗心取。四直五钱。五举离本处。主有三品。
若佛物。法物。现前僧物。四方僧物。父母师长物。名
上品。若人天物。名中品。若鬼神畜生物。名下品。盗
上品。及中品中人物则重。盗中品中天物。及下品
物。结轻。或虽重。不失戒。二有主想。亦具当疑僻六
句。有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结重。无主。有主想。有
主疑。二句结轻。有主。无主想。无主。无主想。二句无
犯。又人物。人物想。人物疑。二句重。人物。非人物想。
及非人物。非人想。人物疑。非人物。人物想。四句轻。
三盗心者。非与想。非巳物想。非粪扫想。非暂用想。
非亲厚想。正是业主。四直五钱者。西国一大钱。直
十六小铜钱。若取五钱。若取直五钱物。结重。四钱
以下。结轻。或虽重。不失戒。若二番三番。共取五钱
物。有意相续者。数满结重。无相续意者。逐次结轻。
若所取物。此处不直五钱。取处直五钱者。结重。若
此处直过五钱。取处不直五钱。结轻。五举离本处
瞋恚心。或恐怖心。是名盗因。盗缘者。穿窬窥阚等
缘。盗法者。发钥拣取等事。盗业者。举他物离本处。
乃至等者。举轻况重。佛性者。一切众生。皆有当果
之性。性是不改为义。即前戒中常住之意。盗人财
物者。意显从人边结重也。
此戒亦具性遮二业。以侵他依报。夺他外命。令他
忧苦。王法亦治罪故。五缘成重。一是有主物。二有
主想。三盗心取。四直五钱。五举离本处。主有三品。
若佛物。法物。现前僧物。四方僧物。父母师长物。名
上品。若人天物。名中品。若鬼神畜生物。名下品。盗
上品。及中品中人物则重。盗中品中天物。及下品
物。结轻。或虽重。不失戒。二有主想。亦具当疑僻六
句。有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结重。无主。有主想。有
主疑。二句结轻。有主。无主想。无主。无主想。二句无
犯。又人物。人物想。人物疑。二句重。人物。非人物想。
及非人物。非人想。人物疑。非人物。人物想。四句轻。
三盗心者。非与想。非巳物想。非粪扫想。非暂用想。
非亲厚想。正是业主。四直五钱者。西国一大钱。直
十六小铜钱。若取五钱。若取直五钱物。结重。四钱
以下。结轻。或虽重。不失戒。若二番三番。共取五钱
物。有意相续者。数满结重。无相续意者。逐次结轻。
若所取物。此处不直五钱。取处直五钱者。结重。若
此处直过五钱。取处不直五钱。结轻。五举离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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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他物置在此处。移动令出本界。或自移。或教他
移。或方便移。或咒移。从此时结成盗罪。详如五戒
相经中说。若抵债不还。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若
受寄不还。亦于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若偷税巳
过关津。不复受诘时结罪。若教人盗。前人受教。取
离本处时结罪。若教人取某处某物。彼人于异处
取。或取异物。彼人结重。教者结方便罪。若教者是
盗心。受教者无盗心。谓是取彼所应取物。取离处
时。教者犯重。受教者无犯。若教者非盗心。受教者
谓是盗心。取离处时。受教者犯重。教者无犯。若教
令盗五钱物。受教者取得四钱以下。二俱结轻。若
教盗四钱以下。受教者取得五钱以上。受教者结
重。教者结轻。若本意不论多少。随取离处时。二人
同其轻重。若二人共盗取物。离本处。直五钱。虽分
时各得减五钱。然各犯重。若但教人盗。本无心欲
取其分。离处时。不结重。后受其分。知是所盗物者
结罪。不知者无罪。此生有戒无戒。后生忆不忆等。
具如杀戒中辨。不犯者。与想。巳物想。粪扫想。暂用
想。亲厚想。若痴狂。若心乱。若病坏心。若转生不自
忆知。
七众同犯。
大小乘不全共。同者。同不得盗。异者。大士见机得
盗。如下所明。旧云。声闻于佛灭后盗佛物。轻。菩萨
恒重。今据僧祗律中。寺主用塔物供僧。直五钱。即
移。或方便移。或咒移。从此时结成盗罪。详如五戒
相经中说。若抵债不还。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若
受寄不还。亦于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若偷税巳
过关津。不复受诘时结罪。若教人盗。前人受教。取
离本处时结罪。若教人取某处某物。彼人于异处
取。或取异物。彼人结重。教者结方便罪。若教者是
盗心。受教者无盗心。谓是取彼所应取物。取离处
时。教者犯重。受教者无犯。若教者非盗心。受教者
谓是盗心。取离处时。受教者犯重。教者无犯。若教
令盗五钱物。受教者取得四钱以下。二俱结轻。若
教盗四钱以下。受教者取得五钱以上。受教者结
重。教者结轻。若本意不论多少。随取离处时。二人
同其轻重。若二人共盗取物。离本处。直五钱。虽分
时各得减五钱。然各犯重。若但教人盗。本无心欲
取其分。离处时。不结重。后受其分。知是所盗物者
结罪。不知者无罪。此生有戒无戒。后生忆不忆等。
具如杀戒中辨。不犯者。与想。巳物想。粪扫想。暂用
想。亲厚想。若痴狂。若心乱。若病坏心。若转生不自
忆知。
七众同犯。
大小乘不全共。同者。同不得盗。异者。大士见机得
盗。如下所明。旧云。声闻于佛灭后盗佛物。轻。菩萨
恒重。今据僧祗律中。寺主用塔物供僧。直五钱。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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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重。况自用耶。又毕陵伽婆蹉。于贼舟上取檀越
二子还其父母。以无盗心。不名犯戒。亦是见机得
作之意。未必一向与大乘异也。
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
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有慈悯。专行逼恼。菩萨
见巳。起怜悯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
废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伽
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巳。执为巳有。纵情受用。菩萨
见巳。起怜悯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
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物。当受长夜无义无利。
由此因缘。所夺财宝。若僧伽物。还复僧伽。窣堵波
物。还窣堵波。若有情物。还复有情。又见众生。或园
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自巳有。恣情受用。菩
萨见巳。思择彼恶。起怜悯心。勿令因此邪受用业。
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所主。菩萨如
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解曰。前条是夺
他名位。后条是夺他财宝。以怜悯心。能生功德。然
僧伽物。还复僧伽。乃至有情之物还诸有情故无
犯也。倘分毫沾染。是名贼复劫贼矣。
果报者。华严二地品云。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
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
不得自在。解曰。盗亦三种三品。牵堕三涂。例如杀
戒所明。共财者。世间财物。五家所共。谓王。贼。水。火。
二子还其父母。以无盗心。不名犯戒。亦是见机得
作之意。未必一向与大乘异也。
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
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有慈悯。专行逼恼。菩萨
见巳。起怜悯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
废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伽
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巳。执为巳有。纵情受用。菩萨
见巳。起怜悯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
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物。当受长夜无义无利。
由此因缘。所夺财宝。若僧伽物。还复僧伽。窣堵波
物。还窣堵波。若有情物。还复有情。又见众生。或园
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自巳有。恣情受用。菩
萨见巳。思择彼恶。起怜悯心。勿令因此邪受用业。
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所主。菩萨如
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解曰。前条是夺
他名位。后条是夺他财宝。以怜悯心。能生功德。然
僧伽物。还复僧伽。乃至有情之物还诸有情故无
犯也。倘分毫沾染。是名贼复劫贼矣。
果报者。华严二地品云。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
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
不得自在。解曰。盗亦三种三品。牵堕三涂。例如杀
戒所明。共财者。世间财物。五家所共。谓王。贼。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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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子孙。惟功德法财。乃不共他有也。十善业道
经云。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一资财盈积。
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
不欺负。四十方赞叹。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
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
怀施意。十命终生天。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
證清净大菩提智。净戒品云。离不与取。亦四果报。
一者于现生中。得离贪嫉。身心安乐。二者以离贪
嫉。一切众生之所信向。委寄任用。无复疑惑。与诸
有情而作伏藏。三者于未来世。得大富饶豪贵自
在。所有珍财。王贼水火。无能侵夺。四者能与殑伽
沙等一切诸佛主功德藏。所谓十八不共法等清
净法财。二乘之人。耳尚不闻。何况得见。
观解者。有事盗。有理盗。理盗者。未达性具法门。心
外取法。取非其有。故名为盗。凡夫盗有。外道盗空。
二乘盗真。菩萨盗俗。别教盗取中道。惟圆人了达
性遍性具。不于心外别取一法。不犯理盗。
忏悔者。若盗三宝父母师长物。失戒。先须偿还。方
行取相忏法。盗人道物。失戒。偿与不偿。随时斟酌。
忏须取相。盗天及鬼神畜生物。须向众僧悔过。或
向三人悔过。又三品盗因盗缘。向一人悔。上中二
品盗法。向三人悔。或向众僧。下品盗法。向一人悔。
或向三人。盗有盗空。忏以析观无生。盗真盗俗盗
中。皆悉忏以一心无生。又一心三观妙无生忏。通
经云。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一资财盈积。
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
不欺负。四十方赞叹。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
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
怀施意。十命终生天。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
證清净大菩提智。净戒品云。离不与取。亦四果报。
一者于现生中。得离贪嫉。身心安乐。二者以离贪
嫉。一切众生之所信向。委寄任用。无复疑惑。与诸
有情而作伏藏。三者于未来世。得大富饶豪贵自
在。所有珍财。王贼水火。无能侵夺。四者能与殑伽
沙等一切诸佛主功德藏。所谓十八不共法等清
净法财。二乘之人。耳尚不闻。何况得见。
观解者。有事盗。有理盗。理盗者。未达性具法门。心
外取法。取非其有。故名为盗。凡夫盗有。外道盗空。
二乘盗真。菩萨盗俗。别教盗取中道。惟圆人了达
性遍性具。不于心外别取一法。不犯理盗。
忏悔者。若盗三宝父母师长物。失戒。先须偿还。方
行取相忏法。盗人道物。失戒。偿与不偿。随时斟酌。
忏须取相。盗天及鬼神畜生物。须向众僧悔过。或
向三人悔过。又三品盗因盗缘。向一人悔。上中二
品盗法。向三人悔。或向众僧。下品盗法。向一人悔。
或向三人。盗有盗空。忏以析观无生。盗真盗俗盗
中。皆悉忏以一心无生。又一心三观妙无生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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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一切事盗理盗也。
修證者。别圆观行位人。能防故盗。相似初心。位齐
初果。永断故盗。华严二地中义。如杀戒辨。藏教内
凡外凡。伏于空有二盗。初果永断盗空。四果永断
盗有。圆教观行。圆伏盗真盗俗盗中之罪。初住分
断。妙觉究竟断尽。别教登地。證道同圆。亦能分断
理盗。
性恶者。事盗如开遮所明。理盗则菩提无与者。然
我取菩提。三世诸佛。乃称究竟大盗耳。】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三
修證者。别圆观行位人。能防故盗。相似初心。位齐
初果。永断故盗。华严二地中义。如杀戒辨。藏教内
凡外凡。伏于空有二盗。初果永断盗空。四果永断
盗有。圆教观行。圆伏盗真盗俗盗中之罪。初住分
断。妙觉究竟断尽。别教登地。證道同圆。亦能分断
理盗。
性恶者。事盗如开遮所明。理盗则菩提无与者。然
我取菩提。三世诸佛。乃称究竟大盗耳。】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