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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演义¶
经前演义¶ 第 595a 页
No. 692
菩萨戒疏随见录
丹霞 今释澹归 造
侍者 古[竺-二+市] 心得 编


* 经前演义

** 圆教

天台判四教。藏通别圆。不立顿教。盖以圆摄顿也。虽
然渐中之顿。为天台圆摄。顿中之顿。不为天台圆摄。
请即以其教明之。其列外凡五品。一初随喜心。或值
善知识。或从经卷。圆闻妙理。起圆信解。而修圆行。成
十乘观法。至于究竟金刚后心。十观成乘。圆极之果。
如函合盖。岂非顿耶。然以十观品品深明。而入圆位。
六根清净。谓之似解。逮十住圣位。初发心住。始證一
分三德。位位破一分无明。四十一分无明尽。始成妙
觉。岂非顿中之渐耶。楞严云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
以渐除因次第尽。既有并销之理。即无待于渐破渐
證。此所以渐破渐證。以其为圆教似解也。十信为似
解。十住为真中智。解则为似。證则为真。由解得證。并
不可云顿中之渐。当其證后顿中之渐果。当其解时
渐中之顿因。故曰渐中之顿。为天台圆摄也。今有最
上利根。于初随喜。即究竟金刚后心。逆流而出。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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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向。即行即住。即圣即凡。即内即外。非横非竖。非单
非复。非正非旁。非首非尾。当其證时。即无所證。岂有
所破。既无所破。亦无能證。岂复有渐破渐證之说。则
顿中之顿。故不为天台圆摄也。夫顿与圆初无二理。
而解證既分。便如两事。从解得證。则有渐行。从證起
行。元无顿解。此宗门所自擅为教外别传者。天台知
之而不立。非以圆摄顿。盖顿中之顿。非圆所摄也。教
有渐义。即亦非教所收也。

** 又

谭圆教者。必以华严为宗。疏主引之云。初发心住。便
成正觉。所有功德。三世诸佛。叹不能尽。而复云。初发
心住。證一分三德。破一分无明。是有四十分无明未
破也。立一圆镜。于此方便。画为四十一分。三德以喻
光。无明以喻垢。先破后證。先證后破。不出此一分。则
显一分光。存四十分垢。全成垢镜。即至地上。半光半
垢。安得圆明。若云明体自圆。垢相渐去。则所谓明者
解耳。非證也。亦分證耳。非圆證也。方山长者云。十住
初位。即十行十向。十地等觉。互相贯通。一位得五十
法门。位位中二千五百。总别之义齐现。立一圆镜。于
此一则一现。多则多现。半则半现。满则满现。重重涉
入。则重重现。人自见其一多半满。重重现影。而有次
第。本镜圆明。无次第不次第。见八岁龙女。一念成佛。
岂于南方无垢世界。犹有分破之无明。若此初住位
非圆證。则所谓便成正觉。义亦不合。并所谓初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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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圆闻妙理。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
起圆信解。而修圆行。一行一切行。其义俱不成矣。且
如理则顿悟乘悟并销。则理尚不存。岂事犹有碍。若
有待除之事。仍有未销之理。此义较然。必无两立。故
方山云。有三种五位十地。一修假诠假智假真如。二
修分真分證一分真如。三顿修顿證佛境圆满真如。
如解深密经。但立十地断惑分剂。仁王经五位十地。
从凡渐习。积行多生。或谓。地前断惑。地上见道。是权
教假真如门。涅槃经十住菩萨。少分见性。乃至十地。
未能了了。即分修分證真如。璎珞经菩萨入圣位。但
法性流中。心心寂灭。自然流入妙觉大海。此为圆教
正宗。而方山尚云。华严经意即不然。识灭时亡情尘
顿绝。设凡夫住世百年。及以多劫。而于自已。不见须
臾可迁。不见当成佛。不见巳成佛。不见现成佛。更有
何生不成佛。更有何生而成佛。圆觉云。惟除顿觉人。
并法不随顺。自非出格悟门。决不信有此没量大人
境界也。

** 无作

疏曰。戒体者。不起而巳。起即性无作假色。何也。戒体
者性而巳。无作者不起而巳。一切性不起。或疑其起。
起即性。性即无作。无作不可见。假色而见。色岂有作
哉。作而成色见。作岂有作。见岂有见哉。经论互静。盖
为有无作所碍。有无作即无无作耳。谈无者。举璎珞
经。一切圣凡戒。尽以心为体或言真谛为戒体。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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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为戒体。无别无作。心无作。真谛与愿亦无作。巳有
无作竟。故无别无作。举大经云。圣行观析无常。阿阇
世王。观析境界。但明色心。不道无作。色无作。心无作。
巳道无作竟。故不道无作。皆有无作之遮词也。谈有
者。谓心力大。能生诸法牵果报。别有一善。依师发。或
依定。或依道品发。故有无作心是有耶。能生诸法。乃
至果报。是有耶。依师所发。依定依道所发。是有耶。无
作是有耶。而自云。亦言无教小乘。巳说无无作竟。大
乘明戒是色聚。举大论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罗云。
此是戒度正体。罪不罪不可得。尸罗可得耶。正体又
可得耶。举优婆塞戒经。譬如有面有镜。则有像现。如
是因作便有无作。因缘不可得。像与镜与面。皆不可
得。无作又可得耶。巳说无无作竟。而相持以为有无
作。皆无无作之表词也。今所用有无作者。因戒故用
有能持。有所持。有得。有不得。有可护持。有方便。可令
具足。即知别有无作。能持戒心别即可耳。无作者。一
切法之总体。于戒法中。别名戒体。无作摄戒。戒不摄
无作。戒不能摄无作。而欲有无作。无作能摄戒。而欲
无无作。是小无作。而为一心生碍也。一心所以无碍
者。以无作故。无作所以无碍。以无作无故。无作无故
一切有。佛有佛无作。众生有众生无作。有情有有情
无作。无情有无情无作。一切有无作者。以一切无故。
佛不可得。众生不可得。有情无情。俱不可得。不可得
者。亦不可得。无无作。即有无作耳。言遮不更表。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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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遮。言耳言耳。安用诤为。

** 发无作

戒以无作为体。定与道。皆以无作为体。无作共戒与
定道。此无作总也。定与道共戒。此无作别也。定共于
定心中。发无作。道共于见谛中。发无作。此发戒耳。无
作安有发不发耶。止观师云。中道观心亦发。有师云。
入禅定。能发无作。欲界定不发。有云。欲界定念处前
皆发。有云。增上心发。下劣心不发。无记心不发。此不
发戒耳。发亦别无作耳。正发无作。则无一人。无一时。
无一处。而不发也。乃至论兴废。亦戒兴戒废耳。兴废
之中。有难有易。有久有暂。亦戒无作中。难易久暂耳。
正论无作。则无一人。无一时。无一处。而不兴也。无作
兼动不动。兼止兼行。兼大兼小。兼善兼恶。一切动不
动法。止法行法。大小法。善恶法。皆有无作体。而无作
非动不动。非止非行。非大小。非善恶。非别有一体。以
其皆有无作体。谓之有无作。以其非别有一体。谓之
无无作。此亦戒无作体之有无耳。无作安有有无耶。

** 无三障

夫性本无名。因言成体。当其作用。聊如梦幻。而云有
障者。暂隔则隐。隐非无隔。隔非无隐。譬于不见明珠。
非无见者。又珠偶不见。非无珠也。疏直判之曰。无三
障斯乃称。性之谭耳。烦恼常有。故不说障然业底于
重。出烦恼重。乃至底于报障。亦烦恼重。烦恼实为业
主。而不说障烦恼。故无性也。一切性无性。故烦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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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由念相续。为时长短。风吹片云。不说为障。重云蔽
空。而说业障。积阴兼旬。说为报障。本天不没。障亦本
无。七逆十重。悔已非障。地狱饿鬼。报尽非障。然犹非
障非无障义。若达无生。则知本天无本天性。所现晴
空无晴空性。重云积阴。亦复如是。非作故无本性。无
故曰审尔。则佛及众生。皆增语耳。奚事戒为以未知
性。而为结戒。既知性巳。戒亦无性。于无性中。说随顺
法。说障者。随顺戒义。说无障者。随顺性义。无障是性
义。无性是戒义。有障是无障义。说则不碍有无。不说
亦岂有无所得而碍耶。

* 经序分

** 光告

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龙胜尊者。于座上现
满月相。但闻法音。不见其形。佛祖故同一提持也。光
中全告。告中全光。眼中全闻。耳中全见。依正同隐。是
二是一。三身同显。非一非三。此不思议光。惟千华上
佛。尘尘刹刹之光。互相酬答耳。此土释迦。示凡夫身。
作同类摄。以一尘一刹之机。演尘尘刹刹之用。彼不
见多。此不见少者。一切众生。六门之光。与释迦一门
之光。交相涉入。重重无尽。如赤珠幢。众生不知。忘其
全光。惟见一光。作奇特观。释迦知之。忘其一光。惟见
全光。作平等观。当是时。阎浮提世界。与莲华台藏世
界无二土。释迦与卢舍那无二身。一切微尘众生。与
千华上佛无二性。则诸见满月相者。皆满月相。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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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收纶。即卢舍那亦当结舌。而不妨作奇特观。作
平等观。何也。诸佛众生。乱起乱灭。即是体性虚空华
光三昧。千华上佛。全身在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中。忽
作两时。忽作两地。没于莲华台藏出界。还阎浮提世
界没巳。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还巳出体性虚空华
光三昧。未没之前。巳出之后。毕竟是何三昧。譬如神
蛇。自掷其身。作寸寸断。断巳还续。都无痕迹。尽微尘
世界。佛与众生。离离合合。祇一神蛇。岂有是体性虚
空华光三昧。非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又岂有入体性
虚空华光三昧以前。出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以后耶。

** 起座

自性清净。即无作戒体。无作者。不起而巳。卢舍那不
起于赫赫天光师子座上。而现千百亿释迦。复化无
量佛。坐无量国土。接无量众生。卢舍那未尝起也。千
百亿释迦。即卢舍那本身。一切阎浮提。即莲华台藏
本世界。起即不起也。华严以释迦现毗卢遮那。故不
起于座。而为十处说法。梵网以卢舍那现释迦。故起
于座。而为十处说法。毗卢遮那有不起义。释迦亦有
不起义。释迦有起义。卢舍那亦有起义。以卢舍那有
起义。故现释迦起。以释迦有不起义。故现毗卢遮那
不起也。众生日用。皆具此二义。有为不住。无为不住。
以不住故。谓之自性清净菩萨戒。依之不住有为。不
住无为。声闻不尔。故声闻戒体。为别无作。菩萨戒体。
得大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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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性种子

夫心地法门。舍那为千华上佛说。而上被摩醯首罗
天。下被痴暗凡夫。非泯圣凡。盖圣为凡果。凡为圣因。
外记曰。祭川者。先河而后海。一源也。一委也。此之谓
知本。然则三世诸佛。岂敢忘三世一切众生耶。今直
以卢舍那常诵一戒。为诸佛菩萨本源。未知众生之
为戒本源。抑何异于不知本者。夫戒非别结。称性而
结。佛非别成。称性而成。使别有因。则别有果。戒以佛
性为种子。故能生佛。佛性以众生为种子。故能成众
生。一切众生。是情是心。入佛性戒。如水入水。如火入
火。不见异相。不见同相。而不碍见异。不碍见同。何以
故。以此当彼。即有两当。同于能当。则无所当。异于所
当。亦无能当。今以佛戒。当一切众生。如水入水。以当
其常有因故。以众生当一切佛戒。如火入火。以当其
常住法身故。法身为众生常有。故无异因。众生常住。
诸佛常住。元无异果。果当因。因当果。凡当圣。圣当凡。
一当多。多当一。今当古。古当今。有两当。而无一当。故
无佛可成。无众生可度。无一当不碍两当。故有戒可
说耳。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间。谓之法戒。亦云以拣
非法者。然菩萨是法。法无菩萨。众生非法。法无众生。
法非法戒。非法法戒。三世佛说。初说重说。千百亿说。
不能于众生自性外。别成一佛。即不能于众生自性
外。别结一戒。直谓之一切众生戒。众生无让容。佛无
矜色。众生亦无矜色。佛亦无让容。何也。一切佛。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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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本源于自性清净。佛其海。众生其河。一源也。一
委也。此之谓知本。故曰佛为众生母。众生亦为佛母。
佛为众生师。众生亦为佛师。众生于佛性戒。顶戴受
持。佛戒于一切众生。自性清净。亦顶戴受持。众生报
佛恩。佛亦报众生恩也。

* 经十重

** 性戒

声闻律。有性戒遮戒。四波罗夷名性罪。曰法尔性中
有罪。非佛结戒始禁。故馀悉遮罪。大乘因之亦以十
重中。前四为性罪。此乖心地义。夫自性清净云者。尚
不著善染汗。岂复著恶染汗。则性且无性。容有罪耶。
于内外中间。觅罪性不可得。容有罪性耶。一切众生。
以贪瞋痴。而成罪业。盖是习耳。习为罪因。罪为习果。
因果法尔。习无习性。罪无罪性。而况于性。若谓馀罪
由律始禁。则无律亦不成罪。是如来有故作故。入之
愆也。夫谓之性戒。则一切轻戒。皆性戒。以其能障性
使不现。故性既被障。是名性戒。即一切戒。皆具性义。
他不具论。如优婆塞。以一饮酒。而四戒悉破。故谓之
遮戒。则一切重罪。皆遮戒。亦以其能障。性使不现故。
遮不使障。是名遮戒。即一切戒。皆具遮义。他不具论。
亦如优婆塞。以一饮酒。而四戒悉破故。如是则如来
结戒不过遮。其能为性障者。性本无罪。障有深浅。而
遮始有重轻。一切戒皆遮戒。即皆性戒。然不可云性
罪以与自性清净相违。故学大乘者。不宜与声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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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也。

** 杀

大经云。遮未来相续。名之为杀。菩萨所为。于生死海
中。头出头没也。声闻取灭尽定。焦佛芽。败佛种。佛诃
为恶人。宜矣。

比丘作不净观。厌思身故自杀。此声闻结戒之始也。
菩萨则舍身矣。声闻杀人犯重。杀畜生波逸提。菩萨
于一阐提。欲害多众生。欲害正法者。起大悲心。而断
其命。声闻食五净肉。菩萨不食。乃至不畜杀具。不贩
卖杀具。若然宁杀人。不杀畜生。人有罪可杀耳。畜生
无罪也。畜生无大小。释尊因中现虱身。提婆达多为
土蚤致牵害。菩萨以道眼等观。无一微尘许众生。非
佛性种子者。佛性无可断。即未来相续。亦无可断。此
阴谢。彼阴生。谁为杀者。而有杀戒。则宜开宜遮。一准
于善恶也。菩萨不断未来相续者。不断善相续。而断
恶相续。恶相续不断。即善断。善断即发菩提心之因
断。成等正觉之果断。故杀一阐提者无罪。阐提不断
佛性。而断善根。畜生有少善根。杀之有罪。此于一念
起处。分别开。分别遮。分别用断。分别用续。分别用三
世。三世不遮相续分别不遮相续用。不遮相续而决
定。决定遮未来相续之恶。续未来相续之善。直至成
佛。自作如是。教人作亦如是。

** 盗

不与而取曰盗。一切法无与者。安得取乎。今曰。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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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菩提。无上菩提者。孰与之。天与之耶。地与之耶。
父母师僧与之。佛与之耶。既无与之者。乃以为有取
之者是盗也。千佛授手。特授手云。尔举手而授之。卢
舍那有手。千百亿释迦有手。无量众生亦有手。彼手
无所与。此手无所取。无所与。而以为有所与亦盗也。
众生不盗佛。佛不盗众生。卢舍那不盗释迦。释迦不
盗卢舍那。一切菩萨。不盗成佛度众生。一切众生。不
盗行菩萨道成佛。

舍生死犯杀。取涅槃犯盗。舍贪瞋痴犯杀。取戒定慧
犯盗。舍我人众生寿者犯杀。取无我无人无众生寿
著犯盗。舍取舍犯杀。取无取无舍犯盗。

恶人窃大位攘大名。横取不义物。菩萨方便夺之。向
之擅为已有者。荡然无存。始知其非己有。菩萨夺之。
亦非已有。盖以空合空耳。一切物无主。以众生有我。
故有主。当其我见炽然。有主之理。与势不可以犯。皆
如鬼神。如劫贼也。于一切法。有所取者。无多无少。一
针一切草。一草一切针。一针一草。即一切财物。菩萨
一切夺之。譬之四大无常。无一刹那不夺。而人僩然
自谓。我自谓有主。至于眼光落地。我亦无主。况我所
有。庶几以空合空乎。而劫贼之习之深者。复堕于鬼
神。故菩萨能盗盗。始能不盗。然惟不盗。始能盗盗。

沙弥盗听布萨。声闻不与授具足戒。此菩萨所不制。
法无所有。彼乃盗空。有僧于洞山下。九十六转语。一
僧潜听。惟最后一语不得。乃至给侍三年。终不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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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病时。持刀劫之。菩萨若见。且为行赏。何以故。最后
一语。彼僧之一针一草也。彼以有所得心。守之劫之。
而后空。此以有所得心。劫之得之。而又空。乃为两得
相见耳。

** 淫

爱即淫。取即盗。淫有内色。有外色。求于人为。外求于
已为内。有求。有得。有住皆淫业也。菩萨不住色声香
味触法。而行布施。施者。淫之良药。不住者。施之本方。
一切女人。乃至畜生。诸天鬼神女。六道三界法也。母
女姊妹。六亲三世法也。非道出二十五有。离生灭耽
寂灭法也。

我有个老婆。出世无人见。早晚共一处。自然有方便。
五祖老一时阑入白衣队中。若能遣此老婆。一生参
学事毕。

众生本净。今曰。净法与人。盖为爱不净者。示有净法。
爱净者。示有与法。亦菩萨方便妄语耳。

** 妄语

有净有秽。有得有失。有生灭有去来。有常有无常。有
一有异。皆妄语也。见言不见。不见言见。是妄语。见言
见。不见言不见。遂非妄语耶。识得见言不见。不见言
见。始可见言见。不见言不见。

身是妄体。心是妄名。身心即妄语矣。知身心妄语。即
无身心。于此见身心语身心。谓之正语正见。

菩萨有菩萨妄语。声闻有声闻妄语。不可相滥。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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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发心时。信我与众生巳成佛竟。如是向人。说我巳
成佛。为起众生增上担荷心。故无罪。以名闻利养。现
欺诳相。则结妄语重。彼虽未得。而本无失。亦非大妄
语。佛是众生本有。非分外故。若说得四果。得天龙来。
鬼神来。是下劣妄语。菩萨毕竟一生成佛。舍大说小。
岂堪结重。而引声闻例结重。即乖菩萨本起。因地非
宽。此一人也。不应以此一人。而非薄一切菩萨也。

** 酤酒

第一不得酤三昧法酒。此是菩萨酖。声闻既自饮矣。
复酤与人。当比何例耶。

有佛可成。有众生可度。有法可说。是菩萨酤酒业犯
此者。同声闻例。现有说戒之。释迦作度生成佛津梁。
又比何例。一切众生巳成佛竟。巳度生竟。巳涅槃竟。
则千百亿释迦。将千百亿酒。望子早巳拆倒矣。

** 说四众过

过者过也。既巳过矣。又何说焉。然则十重四十八轻。
何以说欤。楞严云。不住名客。住名主人。过有客义。菩
萨心地。有常住义。善来亦客。恶来亦客。客非常住。常
住不为客受过。常住非客。客不为常住生过。然主人
之待客。则有道矣。主人辨客。又辨常住。但令知过。但
令悔过。而不说过。以其为客义。非常住义也。客有非
法非律。亦有法律。常住无法律。亦无非法非律。彼恶
人者。方以非法非律。疑主人。而不知法律之为客。菩
萨说而误之。使失大乘善信。则终巳不识常住。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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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提矣。阐提不识常住。而有常住。常住非过非无过
也。阐提之过。且无可说。况菩萨四众过耶。

** 自赞毁他

无离他之自。亦无离自之他。若曰第一义为自。世谛
为他。性为自。习气为他。无为为自。有为为他。皆自赞
毁他也。恶向自。好与他。亦自赞毁他也。恶果在他。安
能向自。好果在自。安能与他。众生见众生之恶。菩萨
惟见众生之好耳。赞叹不及。礼拜有分。则加众生。以
毁辱者。岂直菩萨受之。元是一体。即三世诸佛受之。
本无二体代之。之云犹隔膜也。

菩萨示一切众生相。众生现一切佛相。法性自尔。非
退已非让人。我得佛。汝不得佛。谓之隐他人好事。令
他人受毁。直饶我得佛。汝亦得佛。仍是隐他人好事。
令他人受毁。

** 悭惜加毁

尽大地是富足人。无端现此乞相。菩萨赠衣里之神
珠。奉金瓶而灌顶。盖彼所自有。人所共有也。起一我
与之。之见即是加毁。而况悭惜齐之。饿者不食嗟来
之食。亦乞相中。富足家风。可起德色之愧。

尽大地是贫穷人。不知贫穷之妙。忽然来乞菩萨。以
少法与之。便害其命。此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
法。可谓真善知识矣。吾许其骂尽一切乞儿。而经不
许恐去年无地。今岁无锥。犹未到此境界也。虽然真
到此境界。更须行乞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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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瞋不受悔

遗教云。清冷云中。霹雳起火。非所应也。清冷云中。不
碍霹雳起火。特非常住法耳。霹雳火非常住法。清冷
云亦非常住法。有瞋不解。岂知不可解之瞋即念念
灭乎。瞋念念灭。骂字字灭。打下下灭。骂不见打。打不
闻骂。口不知手。手不知刀杖。刀杖不知瞋。瞋不知念
念灭。念念灭各不自知。而瞋有不解。是之谓不可解。
一切众生即非众生。不必更用情恕。更用理遣矣。谁
是瞋者。谁当瞋者。瞋者现众生相。谢者现非众生相。
现非众生者。识瞋者之非众生。现众生者。不识谢者
之非众生。得则两得。失亦两失。

菩萨亦有不受悔者。不知过性之不可得。是人为不
善悔也。则非菩萨不受悔。无如其受过。何也。过无受
处。悔亦无受处。谓之善悔善受。

** 谤三宝

三宝非他。常住佛性是。常住佛性非他。一切众生心
是。于心外求三宝。名曰外道。于三宝中舍众生。名曰
二乘。恶人谤佛。则菩萨如剌心以其谤心也。众生是
佛是。增益谤。众生非佛是。减损谤。亦是亦非是。相违
谤。不是不非是。戏论谤。

心以谤为义。以众生为心。即谤众生。以三宝为心。即
谤三宝。以非众生非三宝为心。即谤心。一切皆谤。而
全心始独露矣。菩萨能如是谤。乃称不谤。

弥勒云。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楞伽所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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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瞋痴性巳。然后妄想计著。曰贪瞋痴性非性。佛法
之灭。实由于此戒。所以云救也。若以受持为实法。即
相似法。以无受无持为实法。亦相似法。以无实法为
实法。亦相似法。

** 教人

十重皆一自作。二教人。是菩萨正指。或于教人中。分
轻重云。名与利。属已则重。属人则轻非也。菩萨度生。
为第一事。以恶法教人。损第一行。违第一愿。正破第
一戒。岂暇问名利之在已在人耶。且菩萨宁自破戒。
堕那落迦。必不忍坐视人破戒。堕那落迦。则与其名
利在人。而人犯重。不如名利在已。而人犯轻也。此皆
依小乘律。以解大乘。失佛本意。又云。前四重事同七
遮。悔与不悔悉障。后六者悔非障。不悔则障。或云。前
四须悔见相非障。后六不悔亦不障。佛说十无尽藏
戒品。初无差别。若论菩萨道。小乘制前四。于已分中。
狭而粗。大乘制后六。于人分中。广而细也。

若重在教人。则不教悔罪何以结轻。曰彼巳有罪。不
教之悔则轻。此本无罪。教之犯故重耳。

** 恶心

持犯法先观因地。经所云恶心者。有心即恶也。有自
利心。即利养。有利他心。即名闻。有有所求有所得心。
即利养。有无所求无所得心。即名闻。有心即犯。无心
即持。此本自性清净地也。有则染污矣。欲受故取。已
取则受。菩萨于一切法。先断受。一切不受。亦非断受。
经前演义¶ 第 600b 页 X38-0600.png

** 失位

犯重失一切位。乃至失一切妙果。不云失菩提心。菩
提心无可失故。故云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不得发耳。
非无菩提心也。堕三恶道。是谁堕。不闻父母三宝名
字。是谁不闻。一念回光。全身透出。方知从地狱中。径
生兜率。闻天鼓音。立證十地。本无阶渐。故声闻戒。有
得有失。菩萨戒无得无失。佛性常住。非得失故。彼一
阐提。悉得受记。信亦不得。不信亦不失故。

* 经四十八轻

** 不敬师友

师有不可见者。佛性也。师有可见者。和尚阿阇黎也。
不与我为侣者。师也。与我为侣者。同学同行同见也。
从侣以见其所不侣。从可见以得其所不可见。敢不
敬耶。欲受教者。空诸所有。身与国城妻子。七宝百物。
不敢不卖。特买之者。如娶虫耳。知其无售主。则一针
一草。亦不可留。是为真法供养。

** 饮酒

闻众生有常住佛性。便随众生。妄想流注。此醉人也。
盛酒之器。有罍有尊。酌酒之器。有杯有杓。皆取受法。
于无有中过人。以取受法。不知其无酒亦无器。非五
百世。安能知其无手耶。

** 食肉

菩萨有杀而不食。食者受用之义也。杀贪瞋痴。必无
受用贪瞋痴者。杀无明烦恼。必无受用无明烦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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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有长养而不食。长养六度。亦无受用六度者。长
养万行。亦无受用万行者。是故菩萨不受食。食即肉
耳。

** 食五辛

修心地法者。于菩萨道中。少有些子气息。即犯五辛。
况于食功德肉而肥。饮戒定神通酒而醉耶。

** 不教悔罪

菩萨不许说过。而许举罪。盖不举不悔。则使一切众
生。于罪法中常住也。罪法不常住。即是常失罪法不
常住义。即失佛性常住义矣。

生佛前佛后。为八难之一。何云佛前佛后耶。不信众
生是佛。当面蹉过。谓之佛前佛后。馀七难皆从此一
难而生。或曰而今已生佛后。正好时时悔罪。若作此
见。直待娄至下生。犹隔三阿僧祇劫在。

** 不供给请法

菩萨有本师友。有因缘师友。有一切处师友。此以有
来有去。为因缘师友也。所谓大乘法者。能消一切食。
所谓学大乘法者。能灭一切身。能消一切食。故堪供
养。能灭一切身。故堪礼拜。若尔则法师与请法师者。
同于一切时说法也。何啻三时。

** 懈怠不听法

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只此是天鼓鸣。无人解听
也。解听者。闹处静处。近处远处。皆法师提唱处。经律
论巳所曰有。但持至彼所。一回印證耳。若未解听。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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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座前领取。

** 背大向小

全心是大乘常住经律。全佛说是心忽起背向。不知
全背向是心也。于此一肩担荷。尚不受持大乘常住
经律。岂更受持二乘外道恶见经律。噫信此固不易
矣。不得已而听其进退。惟佛能耐烦为难。然亦非耐
烦。一筋斗去十万八千里。不出如来掌中耳。

** 不看病

视一切病人。如佛。犹是看病者。视一切佛。如病人。则
大医王矣。何谓父母师僧弟子。诸根不具。百种病是
到家病。是根本病。何谓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
病。是未到家病。是支末病。支末令识根本。未到家令
到家。此救济法也。根本令生支末。到家令出门。此供
养法也。

** 畜杀众生具

常非常。我非我。解脱非解脱。违顺不安之相。皆杀气
也。法非法。律非律。持犯非持犯。皆杀具也。畜之复何
害。但灭二见。刀杖弓箭俱发。莲华菩萨时张四面大
网罗。以取众生。不罥其脚。

** 国使

菩萨心地。如转轮圣王。无馀小王敢逆颜行。无馀小
王能为伴侣。今以两国之势。兴师相伐。是对治法之
最下者。菩萨甘为之使。可谓颠倒见矣。使者为一国
使。贼者为两国贼。盖于一法界中立异。杀无量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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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成佛道。佛道必不成。非徒贼众生。又贼佛也。故曰
明与无明。愚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
即是实性。

** 贩卖

良人者。本性是。奴婢者。六根是。六畜者。六尘是。贩来
卖去。压良为贱。即外道种一口棺材。盛却死汉。是二
乘种。

** 谤毁

一切众生。从本无事。所谓良人善人也。法师师僧。国
王贵人。本四众三身相。六亲本三世法。现行三世。本
不与一切因缘和合。流入五道。本不染汗。此中尚无
不犯七逆十重者。岂有犯七逆十重者。而言其犯七
逆十重。斯谓之无事谤他耳。于大虚空。无彩可画。无
毒可涂。彼恶心者。自见其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不
知本无事中。孝顺心。慈悲心。置之如意处。皆多事也。

** 放火焚烧

物各有依。如蚖蛇恋窟。菩萨以大火烧之。使豁然见
赤骨力地境界。此解脱方便也。逐动则恋观山林旷
野。待其入而烧之。守静则恋止人家僧舍。待其出而
烧之。出而复入。不见其所止。入而复出。不见其所观。
则方便成矣。善治医者。以药去医。不伤其眼。不善治
者。医眼俱失。于出时烧其出。于入时烧其入者是也。
菩萨有时坏世界。有时成世界。有时与一切。有时夺
一切。夺与与皆与。成与坏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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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僻教

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皆是一切善知识。尽大
地。无一毛头许恶知识故。乃全部大乘经律。非语言
文字相也。信此者。谓之发菩提心。修此者。谓之次第
法用。众生有横死缘。盖不应死而死。同在四通八达
之涂。忽为一人引入。迂远险恶道中。作横死汉。不谓
之恶心瞋心不可得矣。虽然彼非恶心瞋心。此亦非
横死。识得一切善知识。元在四通八达之涂也。

伯乐教其所爱弟子相凡马。教其所憎弟子相千里
马。凡马常有则售。千里马非常有。则不售也。夫不相
凡马。岂能相千里马。既能识千里马。岂不识凡马。伯
乐非爱憎障。乃其弟子。为凡马千里马所障耳。二乘
求千里马于马外。外道以凡马为千里马。彼得其天
机于牝牡骊黄之表者。亦未尝得之于鹿豕之群也。

** 为利倒说

卞法界同此一性。一性即正法。正法即三宝。以身见
起障。故不现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舍身肉手足。供
养饿虎狼师子。及一切饿鬼。但办肯心。必不相赚。或
谓虎狼师子。不解说法。曰诸佛更不解说法。然则当
于何求。曰即于汝求。我巳舍身。更教谁求。曰汝不舍
身。谁教汝求。

世间兴利。必先除害。此未识次第义。菩萨除害。则先
除利。是之谓有前有后也。功德天至。黑暗女便至。有
智主人。二俱不受。始得心开意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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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恃势乞求

国王王子。大臣百官即三宝尊重相。不著佛求。不著
法求不著僧求。是真亲近。以有所求为亲近。以亲近
为形势。便是客作汉。推穷内外中间。则现乞索相断
除起灭。则现打拍相。于一切时。管带则现牵挽相。有
取有得。如贫暴富。则现横取财物相。此无所得法也。
复何所求有求即多有求即恶矣。彼亦以亲近三宝
故。求而不知。直下无求之。为三宝学菩萨者。能识此
病。始不自误误人。何谓误人教人求者是。

** 无解作师

佛性之性。即众生清净自性。以其非众生。故曰佛性。
以其并非佛。故曰佛性之性也。十二部经。摄于一句
一偈。百千恒河沙法门。开于一毛头许。是菩萨戒律
因缘。若不證此即诵得十二部经。正是一一不解。一
切法不知者。一即一一。一切法即一法。不疑一切法。
乃能不疑众生性。不疑众生性。乃能不疑佛性。不疑
非佛非众生性。乃能不疑佛性之性。此义理非二乘
所解。二乘知一法。不知一切法故。虽然不知一切法。
亦不可云知一法也。

** 两舌

手执香炉。行中道义。遘斗两头。著有著无。著有者。以
不著有为著无。著无者。以不著无为著有。成人之非
则谤成已之是则欺。彼真贤人。岂被谤欺。此两舌者。
无恶不造而巳。
经前演义¶ 第 602b 页 X38-0602.png

** 不行放救

先身本体。即佛性义。佛性即四大四大即六道。六道
即父母父母即常住法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众
生。无常变异法也。谁生生。谁受生。谁无常变异。不可
无常住不变异法也。有受生者。即有受老。受病。受死
者。于生老病死苦。见常住法即见诸佛。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别求寂灭。即杀父母。杀故身也。
行放生业。一以救错认无生者。是名讲菩萨戒。死而
不亡别求寿命。不得见佛。成堕落因。讲菩萨戒。一以
救妄修不死者。是名行放生业。

** 瞋打报雠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菩萨。以正法眼。观器世间。一切众生。纯一佛性。无杂
无坏。为之恭敬围绕。以诸香花。而散其处。是大涅槃
相。非死义。而有大死义。放生无放。杀生无杀。其理俱
销。谓有放者。则元不生。谓有杀者。则元不死。君亲不
死。而云实死。斯为不孝耳。若然者。彼杀即生。我杀亦
生。杀复何碍。曰彼杀即生。则不用报。我杀亦生。又安
用杀。譬如梦醒。无续梦法。若然者。彼生即死。我放亦
死。杀又何碍。曰彼生即死。杀者见生。我放亦死。放者
见杀。譬如梦魇。有唤魇法。此菩萨于如幻三昧中。行
如幻行。而不取著也。

造七逆罪。生陷地狱。此一阐提。大寂灭幢也。或谓一
阐提断佛性。一阐提即佛性。又如何断佛。谓杀一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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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无罪。佛即一阐提又如何杀。外记云。天无二日。民
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造七逆罪者。盖得此旨。
欲于一切处。造七逆罪。自不畜奴婢始。

** 憍慢不请法

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正是第一义谛。
彼观种姓。而生憍慢。盖始出家。未有所解耳。非俗所
诃。初世为人者耶。

** 僻说

解大乘经律。则于一切众生。不敢起轻心。恶心。慢心。
况新学菩萨乎。新学者。或于佛菩萨像前受戒。巳成
佛。当成佛。同此一心。显不从人得也。使无好心。谁有
好相。新学菩萨。或于法师前受戒。可见师。不可见师。
同此一相。显不从佛得也。即无好相。元有好心。此法
师内倚已。外倚人。问者之好心。与好相俱现。而答者
之好相。与好心俱隐矣。

** 不习学佛

舍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为杂学。是弃黄金。取瓦砾也。
若得正见。正性。正法身。不妨拈瓦砾作黄金。且非劝
人杂学。

** 不善知众

三宝物者。菩萨与众生。续佛慧命之物。皆自已物也。
菩萨有此自已。众生亦有此自已。识得自已。始能善
守。善守者。莫无度用而巳。大圆镜不守自性。不自为
主。发普贤差别智行。而用之。以自已入。用自已物。听
经前演义¶ 第 603a 页 X38-0603.png
于长子。蔚为家法。佛所以不终灭度也。菩萨见他人
物。如自已物。一切珍重。众人见自已物。如他人物。一
切暴殄。自他分而诤讼起矣。故以一切众生。为自已
者。使一切众生识自已。始可知众。

** 独受利养

先住为主。后来为客。客未能住。反客为主。宜给所须。
使知住法。客巳能住。反主为客。宜均所请。使知无住
法。客与主。旧住与新住。住与无住。无二体故。不给所
须。客不得住。是外道恶。不均所请。客但得住。是二乘
恶。

** 受别请

才有味著。便受别请。渐成秘重。则回十方僧物。八福
田中物入已矣。公物不宜私用。此千华台上所为。和
盘托出也。

** 别请僧

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非为圣
凡难测。若存此是。仍是别请。但识心地法。即识凡夫
僧。但识凡夫僧。即识心地法。方知五百罗汉。菩萨僧。
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矣。主人遣痴童子。错请客人。
是别请义。云外道法者。心外别求故。不顺孝道者。背
一本故。

** 邪命自活

菩萨于正命。食亦不取。而况邪命。凡涉于心思口习。
身手造作而成者。皆和合因缘法也。以因缘为实法。
经前演义¶ 第 603b 页 X38-0603.png
生取受心。即是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
银毒。蛊毒矣。彼以自活。适以自戕。

** 不敬好时

全身是三宝。无亲者故无谤者。有亲相。即自身与三
宝成两。两即成谤。不见一切处三宝矣。全身在空中。
全空在有中。有说空者。有行有者。亦复成两。不见一
切处空矣。全身在好时中。有三斋月。有六斋日。即有
好时。与非好时。亦复成两。不见一切处好时矣。析一
切处三宝。谓之杀生。坏一切处空。谓之劫盗。隔别一
切处好时。谓之破斋犯戒。世所云敬好时者。菩萨云
不敬好时也。菩萨无一刹那顷。非好时故。即得一切
处空。见一切处三宝故。

色领六尘。即贯十二处十八界。色领五阴。即贯七大。
凡夫二乘。皆迷于色法。不见一切处空。则一切处三
宝隐矣。一切处好时。从此蹉过。经每举男女二相。以
摄色法。即摄一切法。盖缚著之总司也。此观行入路。

** 不行救赎

好一自性清净。无端投入六道。即是卖佛。菩萨。父母
形像矣。卖法宝。卖僧宝。卖发菩提心人。一串穿却去
作官。便作奴婢。哀哉。此中有自卖者。有被人掠卖者。
亦有能自赎者。有待人赎者。诸佛菩萨。日走外道。及
一切恶人劫贼边。行赎人事耳。此外道恶人劫贼。或
内自起。或外相值。决定被卖。不得解脱。十重四十八
轻戒。使之内不自起。外不相值。犹是第二著。若识得
经前演义¶ 第 603c 页 X38-0603.png
自性清净。总将外道恶人劫贼。一串穿却作我官。使
作我奴婢。

** 损害众生

全体是众生。全众生是体。忽起疑团。巳折寸草。成刀
杖弓箭矣。于没量大人分上。自生短见。跳入轻称。小
斗中不运粪出。而运粪入。倚自聪明。取人财物。心心
独脱。作解脱想。便被系缚。佛佛现前。作成功想。早巳
破坏。但图对治猫狸猪狗。满屋纷然。良由不识众生
长养如是恶习。

** 邪业觉观

虽小道必由觉观入。觉者。观前之警敏。观者。觉后之
精深也。入正觉观时。人不可得。法不可得。见色闻声
不可得。巧拙胜负不可得。祸福倚伏趋避不可得。神
通游戏不可得。寂然不动。亦不可得。少一生心。即以
觉观。为盗贼使命矣。觉观为一切法使命。觉观无罪。
误用者其罪。菩萨用觉观。而禁邪业。故觉观成使命
之功。

** 暂念小乘

大乘善信。信我是佛而巳。我是佛不可众生非佛。佛
与我与众生。同此一心而巳。念为心所发。心为念所
归。念念不去心。盖滴滴归源也。二乘不敢用相续心。
菩萨能用相续心。以彻见法源。故世谛论水河为源。
海为委。第一义谛论水海为源。河为委。尽法界是心。
岂有出法界之念。暂起毫发之疑。全成差别之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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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去处。而见去故。于无相续处。而用相续耳。

** 不发愿

众生之妄想。即菩萨之弘愿。一切波罗蜜。菩萨一手
持之。一念不舍。盖全用贫。全用执著。而未尝异于一
心父母师僧。一心三宝耳。非一心法。非师非友。非一
心法。非经非律。非一心法。非住非行。非向非地。非一
心法。非解非行。非持戒。则此大愿。尽未来际。不出一
心。愿虽广而难竟。心则约而易操也。心是实相。故不
名妄心。是本有相。故不名贪心。是坚固无动之相。故
不名执著。

心祇一念。一念具三世。故曰念念。念念不去心。元祇
一念也。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
得。有过去现在未来。即无不可得者。无过去现在未
来。亦无不可得者。菩萨于念念中。无有见。无无见。无
可得见。无不可得见。此之谓一念。

** 不发誓

愿不易发。发不易持。以有无始习气故。以苦切之。誓
持之也。破戒由于身心。然破戒非身心之罪。持戒非
身心之功。以此身心破戒。则破戒不以此身心破戒。
则持戒以不以在此一人。而此一人。亦不任功。亦不
任罪。何也。此一人亦身心。亦非身心。亦以亦非以。亦
不以亦非不以。亦持亦破。亦非持非破。亦佛亦众生。
亦非佛非众生。亦成亦不成。亦非成非不成。亦此一
人。亦非此一人。法华云。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及。
经前演义¶ 第 604b 页 X38-0604.png
即不用思量分别。虽然不用思量分别。非思量分别
之所能及矣。用思量分别。亦岂思量分别之所能及
耶。用不用且置。现前思量分别。即非思量分别。又岂
用不用之所能及耶。

前云。发一切愿。愿孝顺父母师僧。此云愿一切众生。
悉得成佛。头正尾正。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僧。以自
性清净为戒体。则一切众生。皆有父母师僧义故。发
此平等普愿。谓之遍一切处孝顺。陈平曰。非魏无知
何由得进汉。高帝曰。若子可谓不背本矣。

** 冒难游行

自性清净。未尝与四威仪相。舍一念。舍自性。即入恶
国界。见恶国王矣。此疑网所罥也。疑自性平等。故见
高下。疑自性显露。故见深邃。疑自性大慈。故见师子
虎狼。疑自性大定。故见水火风难。疑自性无所有。故
见劫贼。疑自性无碍。故见毒蛇。于自性清净。无一念
顷疑。即无一寸许地。是游行难处。当处解脱。当处寂
灭。举足下足。无非安居。其作安居。见作游行。见作一
切难处。见结一切难处。戒皆自生异见耳。

** 乖尊卑次序

一切法有老有少。有贵有贱。则以之为先后。我法无
之。各具三世。谁是少者。各具三世。谁是老者。各具一
佛性。谁是贱者。各具一佛性。谁是贵者。惟受戒之先
后。为先后。则一卢舍那。千百亿释迦。无量众生。入菩
萨道中。如赤珠幢。重重影现。皆一味平等观矣。于无
经前演义¶ 第 604c 页 X38-0604.png
先后。示有先后。以尊卑而成次序。亦因次序。而成尊
卑。佛行次礼塔。阿难曰。是谁塔。佛曰过去佛塔。阿难
曰。是谁弟子。佛曰是吾弟子。阿难曰。应当如是。

** 不修福慧

识建立之本。慧海交光。识讲说之本。福田满载。如何
是本。问取一切行道处。问取一切众生。患难亡灭处。
问取一切大火大水。黑风罗刹。一切罪报人。多淫。多
瞋。多愚痴。多疾病者。

** 拣择受戒

疏云。身形不如应拣择。业障不如应拣择。此亦拣其
所可拣。择其所可择耳。若佛性种子。直是无下手处。
出家人识得此意。不拜国王。不拜父母。六亲不敬。鬼
神不礼。不为分外。彼菩萨法师。拟向戒坛中下手。才
起心时。失却两眼。

识得坏色。便解法师语矣。如何是坏色。一切染是。国
人覆染。显一切真。比丘覆真。显一切坏。菩萨于不坏
见坏。于坏见不坏。而各不染此法师语也。云栖辨直
受菩萨戒之非。但解法师语。即直受菩萨戒。未为不
可。不但解法师语。即不受菩萨戒。未为不可。祇是罕
遇其人。

** 为利作师

大鉴不识一字。而得法中意。若依文讲照册宣正是
诈现能解耳。法中无意。意在法中。法中意者。第一义
有谛。而第一义谛无。第一义。习种无性。性有习种。性
经前演义¶ 第 605a 页 X38-0605.png
种无性。性有性种。道种无性。性有道种。正法无性。性
有正法。则发趣无性。性有发趣。长养无性。性有长养。
不可坏无性。性有不可坏。其中观行无出入。而观行
出入。有多少十禅支。无一一禅支有十乃至百千。意
活而法自活。法死则意亦死。得法中意者。七遮可以
现身受戒。犯重比丘。可以立證无生。无戒可持。无罪
可灭。无好相可见。无三十心十地可历。无妙觉可成。

** 为恶人说戒

佛性有国王义。众生心中有佛性。不可国人心中无
国王也。执涂之人问之曰。汝有王否耶。对曰。我无王。
则必有不道之诛矣。涂之人心中皆有王。佛性义如
是。执涂之人。自顶至踵。丝分缕切。求王之形。似了不
可得。众生有佛性义。亦如是。而外道邪见人。遂谓。众
生心中无佛性。语国王曰。尔所有国土。若干人心。皆
有尔国王。则王喜。尔所有国土。若干人心。皆无尔国
王。则王怒。以语国土中若干人。则泛泛然听之。漠然
不相关。若以语犯上作乱者。尔所国土。若干人心中
有国王。则怒。尔所国土。若干人心中无国王。则喜矣。
菩萨为国王。说佛性戒。不为未受菩萨戒者。若外道
恶人。说义亦如是。

** 无惭受施

无一人。无一时。不在国王地上行此受佛戒者。所为
步步行空也。起心毁戒。便有脚迹。来则鬼遮。去则鬼
扫。饮国王水。化为猛火。则檀越供养。全成三恶道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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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国王地。国王水。一尘一渧。宛然如故。此空中迹。从
何而来。空本无迹。亦不受扫。识此颠倒无颠倒者。是
贼是鬼。皆在赫赫天光师子座前。

** 不供养经典

皮血骨髓。难舍能舍。不必作笔墨纸观。即有字有义
全经也。竹木绢素。当其未书。不云为我书戒。当其巳
书。不云我为戒书七宝箱囊。当其未盛。不云为我盛
经。当其巳盛。不云我为经盛。即空无相无愿全身也。
菩萨于受持无受持见。是名一心。于供养有供养见。
不名如法。

** 不化众生

汝是畜生。发菩提心。畜生若无菩提心。即无可发。若
有菩提心。又如何发。不闻菩萨唤曰。汝是畜生耶。奚
不直唤曰。汝非畜生。非畜生。是何物。是畜生。又是何
物不烦周折。

** 说法不如法

法有遮有表。以听众为众生相。本身卢舍那。无一时
不堂堂示现。此无见顶相也。众生不见故。说以表之。
法师现卢舍那相。听众现千百亿释迦相。一众生身
法相体尔。一一众生身法相体尔。合一一众生身。为
一身法相体尔。若舍高座等一地立。则无所表。千释
迦从莲华台藏世界没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不见
有卢舍那。不见有释迦。盖遮义也。出体性虚空华光
三昧。坐菩提树。于释迦见卢舍那。于听众见千释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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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表义也。宜遮而表。宜表而遮。谓之非时说。有能为
无说无示之听者乎。即遮表俱置。一切时如法矣。

** 非法制限

世界空。国土空。众生空。是三宝法空无边。三宝无量。
于空中。取一瓶空。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于一一
瓶。立瓶数。立瓶中空数。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盖
白衣愚法也。声闻有制限法。此是三宝数。此非三宝
数。此得三宝。此失三宝。此有三宝。此无三宝。谓之非
法制限。菩萨于受无制限。施无制限。取摄无制限。学
无制限。教无制限。方无制限。世无制限。法无可制限
故。三宝无量。割少分以为三宝。空无边。析少分以为
空。空不受析。三宝不受割。法不受破。特为是非。见所
垢耳。故曰心同虚空界。示等虚空法。證得虚空时。无
是无非法。呜呼非利根上智。安能證耶。

** 破法

自性清净。本来解脱。千佛大戒。制其不如。自性清净
者。如其本来解脱而巳。是故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
菩萨于一切法。用而不著。发菩提心。不著菩提心。行
六波罗蜜。不著六波罗蜜。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不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说法不著说法。度众生
不著度众生。有著即破。有取即著。此经结戒之末。随
竖随扫。始终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盖识主也。凡结
声闻戒。说浊藏过。结菩萨戒。说清边过。声闻戒为凡
夫说。菩萨戒并不为圣人说。未可雷同一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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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流通分

** 流通

水之为物。始于滥觞。达为江河。归则溟渤。盖有能流
之力。而后能通。然或至于壅塞阻截而不流者。亦必
有能通之力。而后能流也。故一曰流则通。一日通则
流。流则通者。性义。通则流者。教义。流则通者。本觉义。
通则流者。始觉义。戒之义先通而后流。而仍诸之流
通者。非有能流。则无能通。所以定一尊于佛性也。此
佛性常住戒卷。元在一切众生心中。破此徵尘。出此
大经。佛任其通。而众生始得其流。众生既得其流。即
亦各任其通。化化不绝。众生法尔。千佛法尔。卢舍那
现释迦。释迦现卢舍那。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神力。不
出众生家常行履。一众生如是。千百亿众生如是。微
尘众生亦如是。一佛如是。千百亿佛如是。微尘佛亦
如是。一世界如是。千百亿世界如是。微尘世界亦如
是。一法藏如是。千百亿法藏如是。微尘法藏亦如是。
所谓恒河沙不可说法门。略开一毛头许。而一毛头
许亦不立。此通之至也。一毛头许不立。而恒河沙不
可说法门。一切俱立。此流之至也。非能通。则无所流。
而非能流。则无所通。一切佛。一切菩萨。于一切众生
所受。如上心地法门品竟。

** 因果佛性常住藏

因果佛性常住藏。疏分为二。因果即佛性常住。无可
分也。因果即解脱佛性。即般若常住。即寂灭常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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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佛性。即解脱因果。即寂灭因果。即般若佛性。即
寂灭常住。即解脱三非三。一非一。一切法藏。悉如是
说。

菩萨戒疏随见录(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