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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演义¶ 第 595a 页
No. 692
菩萨戒疏随见录
丹霞 今释澹归 造
侍者 古[竺-二+市] 心得 编
* 经前演义
** 圆教
天台判四教。藏通别圆。不立顿教。盖以圆摄顿也。虽
然渐中之顿。为天台圆摄。顿中之顿。不为天台圆摄。
请即以其教明之。其列外凡五品。一初随喜心。或值
善知识。或从经卷。圆闻妙理。起圆信解。而修圆行。成
十乘观法。至于究竟金刚后心。十观成乘。圆极之果。
如函合盖。岂非顿耶。然以十观品品深明。而入圆位。
六根清净。谓之似解。逮十住圣位。初发心住。始證一
分三德。位位破一分无明。四十一分无明尽。始成妙
觉。岂非顿中之渐耶。楞严云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
以渐除因次第尽。既有并销之理。即无待于渐破渐
證。此所以渐破渐證。以其为圆教似解也。十信为似
解。十住为真中智。解则为似。證则为真。由解得證。并
不可云顿中之渐。当其證后顿中之渐果。当其解时
渐中之顿因。故曰渐中之顿。为天台圆摄也。今有最
上利根。于初随喜。即究竟金刚后心。逆流而出。即地
菩萨戒疏随见录
丹霞 今释澹归 造
侍者 古[竺-二+市] 心得 编
* 经前演义
** 圆教
天台判四教。藏通别圆。不立顿教。盖以圆摄顿也。虽
然渐中之顿。为天台圆摄。顿中之顿。不为天台圆摄。
请即以其教明之。其列外凡五品。一初随喜心。或值
善知识。或从经卷。圆闻妙理。起圆信解。而修圆行。成
十乘观法。至于究竟金刚后心。十观成乘。圆极之果。
如函合盖。岂非顿耶。然以十观品品深明。而入圆位。
六根清净。谓之似解。逮十住圣位。初发心住。始證一
分三德。位位破一分无明。四十一分无明尽。始成妙
觉。岂非顿中之渐耶。楞严云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
以渐除因次第尽。既有并销之理。即无待于渐破渐
證。此所以渐破渐證。以其为圆教似解也。十信为似
解。十住为真中智。解则为似。證则为真。由解得證。并
不可云顿中之渐。当其證后顿中之渐果。当其解时
渐中之顿因。故曰渐中之顿。为天台圆摄也。今有最
上利根。于初随喜。即究竟金刚后心。逆流而出。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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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向。即行即住。即圣即凡。即内即外。非横非竖。非单
非复。非正非旁。非首非尾。当其證时。即无所證。岂有
所破。既无所破。亦无能證。岂复有渐破渐證之说。则
顿中之顿。故不为天台圆摄也。夫顿与圆初无二理。
而解證既分。便如两事。从解得證。则有渐行。从證起
行。元无顿解。此宗门所自擅为教外别传者。天台知
之而不立。非以圆摄顿。盖顿中之顿。非圆所摄也。教
有渐义。即亦非教所收也。
** 又
谭圆教者。必以华严为宗。疏主引之云。初发心住。便
成正觉。所有功德。三世诸佛。叹不能尽。而复云。初发
心住。證一分三德。破一分无明。是有四十分无明未
破也。立一圆镜。于此方便。画为四十一分。三德以喻
光。无明以喻垢。先破后證。先證后破。不出此一分。则
显一分光。存四十分垢。全成垢镜。即至地上。半光半
垢。安得圆明。若云明体自圆。垢相渐去。则所谓明者
解耳。非證也。亦分證耳。非圆證也。方山长者云。十住
初位。即十行十向。十地等觉。互相贯通。一位得五十
法门。位位中二千五百。总别之义齐现。立一圆镜。于
此一则一现。多则多现。半则半现。满则满现。重重涉
入。则重重现。人自见其一多半满。重重现影。而有次
第。本镜圆明。无次第不次第。见八岁龙女。一念成佛。
岂于南方无垢世界。犹有分破之无明。若此初住位
非圆證。则所谓便成正觉。义亦不合。并所谓初随喜
非复。非正非旁。非首非尾。当其證时。即无所證。岂有
所破。既无所破。亦无能證。岂复有渐破渐證之说。则
顿中之顿。故不为天台圆摄也。夫顿与圆初无二理。
而解證既分。便如两事。从解得證。则有渐行。从證起
行。元无顿解。此宗门所自擅为教外别传者。天台知
之而不立。非以圆摄顿。盖顿中之顿。非圆所摄也。教
有渐义。即亦非教所收也。
** 又
谭圆教者。必以华严为宗。疏主引之云。初发心住。便
成正觉。所有功德。三世诸佛。叹不能尽。而复云。初发
心住。證一分三德。破一分无明。是有四十分无明未
破也。立一圆镜。于此方便。画为四十一分。三德以喻
光。无明以喻垢。先破后證。先證后破。不出此一分。则
显一分光。存四十分垢。全成垢镜。即至地上。半光半
垢。安得圆明。若云明体自圆。垢相渐去。则所谓明者
解耳。非證也。亦分證耳。非圆證也。方山长者云。十住
初位。即十行十向。十地等觉。互相贯通。一位得五十
法门。位位中二千五百。总别之义齐现。立一圆镜。于
此一则一现。多则多现。半则半现。满则满现。重重涉
入。则重重现。人自见其一多半满。重重现影。而有次
第。本镜圆明。无次第不次第。见八岁龙女。一念成佛。
岂于南方无垢世界。犹有分破之无明。若此初住位
非圆證。则所谓便成正觉。义亦不合。并所谓初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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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圆闻妙理。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
起圆信解。而修圆行。一行一切行。其义俱不成矣。且
如理则顿悟乘悟并销。则理尚不存。岂事犹有碍。若
有待除之事。仍有未销之理。此义较然。必无两立。故
方山云。有三种五位十地。一修假诠假智假真如。二
修分真分證一分真如。三顿修顿證佛境圆满真如。
如解深密经。但立十地断惑分剂。仁王经五位十地。
从凡渐习。积行多生。或谓。地前断惑。地上见道。是权
教假真如门。涅槃经十住菩萨。少分见性。乃至十地。
未能了了。即分修分證真如。璎珞经菩萨入圣位。但
法性流中。心心寂灭。自然流入妙觉大海。此为圆教
正宗。而方山尚云。华严经意即不然。识灭时亡情尘
顿绝。设凡夫住世百年。及以多劫。而于自已。不见须
臾可迁。不见当成佛。不见巳成佛。不见现成佛。更有
何生不成佛。更有何生而成佛。圆觉云。惟除顿觉人。
并法不随顺。自非出格悟门。决不信有此没量大人
境界也。
** 无作
疏曰。戒体者。不起而巳。起即性无作假色。何也。戒体
者性而巳。无作者不起而巳。一切性不起。或疑其起。
起即性。性即无作。无作不可见。假色而见。色岂有作
哉。作而成色见。作岂有作。见岂有见哉。经论互静。盖
为有无作所碍。有无作即无无作耳。谈无者。举璎珞
经。一切圣凡戒。尽以心为体或言真谛为戒体。或言
起圆信解。而修圆行。一行一切行。其义俱不成矣。且
如理则顿悟乘悟并销。则理尚不存。岂事犹有碍。若
有待除之事。仍有未销之理。此义较然。必无两立。故
方山云。有三种五位十地。一修假诠假智假真如。二
修分真分證一分真如。三顿修顿證佛境圆满真如。
如解深密经。但立十地断惑分剂。仁王经五位十地。
从凡渐习。积行多生。或谓。地前断惑。地上见道。是权
教假真如门。涅槃经十住菩萨。少分见性。乃至十地。
未能了了。即分修分證真如。璎珞经菩萨入圣位。但
法性流中。心心寂灭。自然流入妙觉大海。此为圆教
正宗。而方山尚云。华严经意即不然。识灭时亡情尘
顿绝。设凡夫住世百年。及以多劫。而于自已。不见须
臾可迁。不见当成佛。不见巳成佛。不见现成佛。更有
何生不成佛。更有何生而成佛。圆觉云。惟除顿觉人。
并法不随顺。自非出格悟门。决不信有此没量大人
境界也。
** 无作
疏曰。戒体者。不起而巳。起即性无作假色。何也。戒体
者性而巳。无作者不起而巳。一切性不起。或疑其起。
起即性。性即无作。无作不可见。假色而见。色岂有作
哉。作而成色见。作岂有作。见岂有见哉。经论互静。盖
为有无作所碍。有无作即无无作耳。谈无者。举璎珞
经。一切圣凡戒。尽以心为体或言真谛为戒体。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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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为戒体。无别无作。心无作。真谛与愿亦无作。巳有
无作竟。故无别无作。举大经云。圣行观析无常。阿阇
世王。观析境界。但明色心。不道无作。色无作。心无作。
巳道无作竟。故不道无作。皆有无作之遮词也。谈有
者。谓心力大。能生诸法牵果报。别有一善。依师发。或
依定。或依道品发。故有无作心是有耶。能生诸法。乃
至果报。是有耶。依师所发。依定依道所发。是有耶。无
作是有耶。而自云。亦言无教小乘。巳说无无作竟。大
乘明戒是色聚。举大论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罗云。
此是戒度正体。罪不罪不可得。尸罗可得耶。正体又
可得耶。举优婆塞戒经。譬如有面有镜。则有像现。如
是因作便有无作。因缘不可得。像与镜与面。皆不可
得。无作又可得耶。巳说无无作竟。而相持以为有无
作。皆无无作之表词也。今所用有无作者。因戒故用
有能持。有所持。有得。有不得。有可护持。有方便。可令
具足。即知别有无作。能持戒心别即可耳。无作者。一
切法之总体。于戒法中。别名戒体。无作摄戒。戒不摄
无作。戒不能摄无作。而欲有无作。无作能摄戒。而欲
无无作。是小无作。而为一心生碍也。一心所以无碍
者。以无作故。无作所以无碍。以无作无故。无作无故
一切有。佛有佛无作。众生有众生无作。有情有有情
无作。无情有无情无作。一切有无作者。以一切无故。
佛不可得。众生不可得。有情无情。俱不可得。不可得
者。亦不可得。无无作。即有无作耳。言遮不更表。言表
无作竟。故无别无作。举大经云。圣行观析无常。阿阇
世王。观析境界。但明色心。不道无作。色无作。心无作。
巳道无作竟。故不道无作。皆有无作之遮词也。谈有
者。谓心力大。能生诸法牵果报。别有一善。依师发。或
依定。或依道品发。故有无作心是有耶。能生诸法。乃
至果报。是有耶。依师所发。依定依道所发。是有耶。无
作是有耶。而自云。亦言无教小乘。巳说无无作竟。大
乘明戒是色聚。举大论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罗云。
此是戒度正体。罪不罪不可得。尸罗可得耶。正体又
可得耶。举优婆塞戒经。譬如有面有镜。则有像现。如
是因作便有无作。因缘不可得。像与镜与面。皆不可
得。无作又可得耶。巳说无无作竟。而相持以为有无
作。皆无无作之表词也。今所用有无作者。因戒故用
有能持。有所持。有得。有不得。有可护持。有方便。可令
具足。即知别有无作。能持戒心别即可耳。无作者。一
切法之总体。于戒法中。别名戒体。无作摄戒。戒不摄
无作。戒不能摄无作。而欲有无作。无作能摄戒。而欲
无无作。是小无作。而为一心生碍也。一心所以无碍
者。以无作故。无作所以无碍。以无作无故。无作无故
一切有。佛有佛无作。众生有众生无作。有情有有情
无作。无情有无情无作。一切有无作者。以一切无故。
佛不可得。众生不可得。有情无情。俱不可得。不可得
者。亦不可得。无无作。即有无作耳。言遮不更表。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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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遮。言耳言耳。安用诤为。
** 发无作
戒以无作为体。定与道。皆以无作为体。无作共戒与
定道。此无作总也。定与道共戒。此无作别也。定共于
定心中。发无作。道共于见谛中。发无作。此发戒耳。无
作安有发不发耶。止观师云。中道观心亦发。有师云。
入禅定。能发无作。欲界定不发。有云。欲界定念处前
皆发。有云。增上心发。下劣心不发。无记心不发。此不
发戒耳。发亦别无作耳。正发无作。则无一人。无一时。
无一处。而不发也。乃至论兴废。亦戒兴戒废耳。兴废
之中。有难有易。有久有暂。亦戒无作中。难易久暂耳。
正论无作。则无一人。无一时。无一处。而不兴也。无作
兼动不动。兼止兼行。兼大兼小。兼善兼恶。一切动不
动法。止法行法。大小法。善恶法。皆有无作体。而无作
非动不动。非止非行。非大小。非善恶。非别有一体。以
其皆有无作体。谓之有无作。以其非别有一体。谓之
无无作。此亦戒无作体之有无耳。无作安有有无耶。
** 无三障
夫性本无名。因言成体。当其作用。聊如梦幻。而云有
障者。暂隔则隐。隐非无隔。隔非无隐。譬于不见明珠。
非无见者。又珠偶不见。非无珠也。疏直判之曰。无三
障斯乃称。性之谭耳。烦恼常有。故不说障然业底于
重。出烦恼重。乃至底于报障。亦烦恼重。烦恼实为业
主。而不说障烦恼。故无性也。一切性无性。故烦恼无
** 发无作
戒以无作为体。定与道。皆以无作为体。无作共戒与
定道。此无作总也。定与道共戒。此无作别也。定共于
定心中。发无作。道共于见谛中。发无作。此发戒耳。无
作安有发不发耶。止观师云。中道观心亦发。有师云。
入禅定。能发无作。欲界定不发。有云。欲界定念处前
皆发。有云。增上心发。下劣心不发。无记心不发。此不
发戒耳。发亦别无作耳。正发无作。则无一人。无一时。
无一处。而不发也。乃至论兴废。亦戒兴戒废耳。兴废
之中。有难有易。有久有暂。亦戒无作中。难易久暂耳。
正论无作。则无一人。无一时。无一处。而不兴也。无作
兼动不动。兼止兼行。兼大兼小。兼善兼恶。一切动不
动法。止法行法。大小法。善恶法。皆有无作体。而无作
非动不动。非止非行。非大小。非善恶。非别有一体。以
其皆有无作体。谓之有无作。以其非别有一体。谓之
无无作。此亦戒无作体之有无耳。无作安有有无耶。
** 无三障
夫性本无名。因言成体。当其作用。聊如梦幻。而云有
障者。暂隔则隐。隐非无隔。隔非无隐。譬于不见明珠。
非无见者。又珠偶不见。非无珠也。疏直判之曰。无三
障斯乃称。性之谭耳。烦恼常有。故不说障然业底于
重。出烦恼重。乃至底于报障。亦烦恼重。烦恼实为业
主。而不说障烦恼。故无性也。一切性无性。故烦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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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由念相续。为时长短。风吹片云。不说为障。重云蔽
空。而说业障。积阴兼旬。说为报障。本天不没。障亦本
无。七逆十重。悔已非障。地狱饿鬼。报尽非障。然犹非
障非无障义。若达无生。则知本天无本天性。所现晴
空无晴空性。重云积阴。亦复如是。非作故无本性。无
故曰审尔。则佛及众生。皆增语耳。奚事戒为以未知
性。而为结戒。既知性巳。戒亦无性。于无性中。说随顺
法。说障者。随顺戒义。说无障者。随顺性义。无障是性
义。无性是戒义。有障是无障义。说则不碍有无。不说
亦岂有无所得而碍耶。
* 经序分
** 光告
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龙胜尊者。于座上现
满月相。但闻法音。不见其形。佛祖故同一提持也。光
中全告。告中全光。眼中全闻。耳中全见。依正同隐。是
二是一。三身同显。非一非三。此不思议光。惟千华上
佛。尘尘刹刹之光。互相酬答耳。此土释迦。示凡夫身。
作同类摄。以一尘一刹之机。演尘尘刹刹之用。彼不
见多。此不见少者。一切众生。六门之光。与释迦一门
之光。交相涉入。重重无尽。如赤珠幢。众生不知。忘其
全光。惟见一光。作奇特观。释迦知之。忘其一光。惟见
全光。作平等观。当是时。阎浮提世界。与莲华台藏世
界无二土。释迦与卢舍那无二身。一切微尘众生。与
千华上佛无二性。则诸见满月相者。皆满月相。不特
空。而说业障。积阴兼旬。说为报障。本天不没。障亦本
无。七逆十重。悔已非障。地狱饿鬼。报尽非障。然犹非
障非无障义。若达无生。则知本天无本天性。所现晴
空无晴空性。重云积阴。亦复如是。非作故无本性。无
故曰审尔。则佛及众生。皆增语耳。奚事戒为以未知
性。而为结戒。既知性巳。戒亦无性。于无性中。说随顺
法。说障者。随顺戒义。说无障者。随顺性义。无障是性
义。无性是戒义。有障是无障义。说则不碍有无。不说
亦岂有无所得而碍耶。
* 经序分
** 光告
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龙胜尊者。于座上现
满月相。但闻法音。不见其形。佛祖故同一提持也。光
中全告。告中全光。眼中全闻。耳中全见。依正同隐。是
二是一。三身同显。非一非三。此不思议光。惟千华上
佛。尘尘刹刹之光。互相酬答耳。此土释迦。示凡夫身。
作同类摄。以一尘一刹之机。演尘尘刹刹之用。彼不
见多。此不见少者。一切众生。六门之光。与释迦一门
之光。交相涉入。重重无尽。如赤珠幢。众生不知。忘其
全光。惟见一光。作奇特观。释迦知之。忘其一光。惟见
全光。作平等观。当是时。阎浮提世界。与莲华台藏世
界无二土。释迦与卢舍那无二身。一切微尘众生。与
千华上佛无二性。则诸见满月相者。皆满月相。不特
经前演义¶ 第 597a 页 X38-0597.png
龙胜收纶。即卢舍那亦当结舌。而不妨作奇特观。作
平等观。何也。诸佛众生。乱起乱灭。即是体性虚空华
光三昧。千华上佛。全身在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中。忽
作两时。忽作两地。没于莲华台藏出界。还阎浮提世
界没巳。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还巳出体性虚空华
光三昧。未没之前。巳出之后。毕竟是何三昧。譬如神
蛇。自掷其身。作寸寸断。断巳还续。都无痕迹。尽微尘
世界。佛与众生。离离合合。祇一神蛇。岂有是体性虚
空华光三昧。非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又岂有入体性
虚空华光三昧以前。出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以后耶。
** 起座
自性清净。即无作戒体。无作者。不起而巳。卢舍那不
起于赫赫天光师子座上。而现千百亿释迦。复化无
量佛。坐无量国土。接无量众生。卢舍那未尝起也。千
百亿释迦。即卢舍那本身。一切阎浮提。即莲华台藏
本世界。起即不起也。华严以释迦现毗卢遮那。故不
起于座。而为十处说法。梵网以卢舍那现释迦。故起
于座。而为十处说法。毗卢遮那有不起义。释迦亦有
不起义。释迦有起义。卢舍那亦有起义。以卢舍那有
起义。故现释迦起。以释迦有不起义。故现毗卢遮那
不起也。众生日用。皆具此二义。有为不住。无为不住。
以不住故。谓之自性清净菩萨戒。依之不住有为。不
住无为。声闻不尔。故声闻戒体。为别无作。菩萨戒体。
得大总持。
平等观。何也。诸佛众生。乱起乱灭。即是体性虚空华
光三昧。千华上佛。全身在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中。忽
作两时。忽作两地。没于莲华台藏出界。还阎浮提世
界没巳。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还巳出体性虚空华
光三昧。未没之前。巳出之后。毕竟是何三昧。譬如神
蛇。自掷其身。作寸寸断。断巳还续。都无痕迹。尽微尘
世界。佛与众生。离离合合。祇一神蛇。岂有是体性虚
空华光三昧。非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又岂有入体性
虚空华光三昧以前。出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以后耶。
** 起座
自性清净。即无作戒体。无作者。不起而巳。卢舍那不
起于赫赫天光师子座上。而现千百亿释迦。复化无
量佛。坐无量国土。接无量众生。卢舍那未尝起也。千
百亿释迦。即卢舍那本身。一切阎浮提。即莲华台藏
本世界。起即不起也。华严以释迦现毗卢遮那。故不
起于座。而为十处说法。梵网以卢舍那现释迦。故起
于座。而为十处说法。毗卢遮那有不起义。释迦亦有
不起义。释迦有起义。卢舍那亦有起义。以卢舍那有
起义。故现释迦起。以释迦有不起义。故现毗卢遮那
不起也。众生日用。皆具此二义。有为不住。无为不住。
以不住故。谓之自性清净菩萨戒。依之不住有为。不
住无为。声闻不尔。故声闻戒体。为别无作。菩萨戒体。
得大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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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性种子
夫心地法门。舍那为千华上佛说。而上被摩醯首罗
天。下被痴暗凡夫。非泯圣凡。盖圣为凡果。凡为圣因。
外记曰。祭川者。先河而后海。一源也。一委也。此之谓
知本。然则三世诸佛。岂敢忘三世一切众生耶。今直
以卢舍那常诵一戒。为诸佛菩萨本源。未知众生之
为戒本源。抑何异于不知本者。夫戒非别结。称性而
结。佛非别成。称性而成。使别有因。则别有果。戒以佛
性为种子。故能生佛。佛性以众生为种子。故能成众
生。一切众生。是情是心。入佛性戒。如水入水。如火入
火。不见异相。不见同相。而不碍见异。不碍见同。何以
故。以此当彼。即有两当。同于能当。则无所当。异于所
当。亦无能当。今以佛戒。当一切众生。如水入水。以当
其常有因故。以众生当一切佛戒。如火入火。以当其
常住法身故。法身为众生常有。故无异因。众生常住。
诸佛常住。元无异果。果当因。因当果。凡当圣。圣当凡。
一当多。多当一。今当古。古当今。有两当。而无一当。故
无佛可成。无众生可度。无一当不碍两当。故有戒可
说耳。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间。谓之法戒。亦云以拣
非法者。然菩萨是法。法无菩萨。众生非法。法无众生。
法非法戒。非法法戒。三世佛说。初说重说。千百亿说。
不能于众生自性外。别成一佛。即不能于众生自性
外。别结一戒。直谓之一切众生戒。众生无让容。佛无
矜色。众生亦无矜色。佛亦无让容。何也。一切佛。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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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本源于自性清净。佛其海。众生其河。一源也。一
委也。此之谓知本。故曰佛为众生母。众生亦为佛母。
佛为众生师。众生亦为佛师。众生于佛性戒。顶戴受
持。佛戒于一切众生。自性清净。亦顶戴受持。众生报
佛恩。佛亦报众生恩也。
* 经十重
** 性戒
声闻律。有性戒遮戒。四波罗夷名性罪。曰法尔性中
有罪。非佛结戒始禁。故馀悉遮罪。大乘因之亦以十
重中。前四为性罪。此乖心地义。夫自性清净云者。尚
不著善染汗。岂复著恶染汗。则性且无性。容有罪耶。
于内外中间。觅罪性不可得。容有罪性耶。一切众生。
以贪瞋痴。而成罪业。盖是习耳。习为罪因。罪为习果。
因果法尔。习无习性。罪无罪性。而况于性。若谓馀罪
由律始禁。则无律亦不成罪。是如来有故作故。入之
愆也。夫谓之性戒。则一切轻戒。皆性戒。以其能障性
使不现。故性既被障。是名性戒。即一切戒。皆具性义。
他不具论。如优婆塞。以一饮酒。而四戒悉破。故谓之
遮戒。则一切重罪。皆遮戒。亦以其能障。性使不现故。
遮不使障。是名遮戒。即一切戒。皆具遮义。他不具论。
亦如优婆塞。以一饮酒。而四戒悉破故。如是则如来
结戒不过遮。其能为性障者。性本无罪。障有深浅。而
遮始有重轻。一切戒皆遮戒。即皆性戒。然不可云性
罪以与自性清净相违。故学大乘者。不宜与声闻无
委也。此之谓知本。故曰佛为众生母。众生亦为佛母。
佛为众生师。众生亦为佛师。众生于佛性戒。顶戴受
持。佛戒于一切众生。自性清净。亦顶戴受持。众生报
佛恩。佛亦报众生恩也。
* 经十重
** 性戒
声闻律。有性戒遮戒。四波罗夷名性罪。曰法尔性中
有罪。非佛结戒始禁。故馀悉遮罪。大乘因之亦以十
重中。前四为性罪。此乖心地义。夫自性清净云者。尚
不著善染汗。岂复著恶染汗。则性且无性。容有罪耶。
于内外中间。觅罪性不可得。容有罪性耶。一切众生。
以贪瞋痴。而成罪业。盖是习耳。习为罪因。罪为习果。
因果法尔。习无习性。罪无罪性。而况于性。若谓馀罪
由律始禁。则无律亦不成罪。是如来有故作故。入之
愆也。夫谓之性戒。则一切轻戒。皆性戒。以其能障性
使不现。故性既被障。是名性戒。即一切戒。皆具性义。
他不具论。如优婆塞。以一饮酒。而四戒悉破。故谓之
遮戒。则一切重罪。皆遮戒。亦以其能障。性使不现故。
遮不使障。是名遮戒。即一切戒。皆具遮义。他不具论。
亦如优婆塞。以一饮酒。而四戒悉破故。如是则如来
结戒不过遮。其能为性障者。性本无罪。障有深浅。而
遮始有重轻。一切戒皆遮戒。即皆性戒。然不可云性
罪以与自性清净相违。故学大乘者。不宜与声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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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也。
** 杀
大经云。遮未来相续。名之为杀。菩萨所为。于生死海
中。头出头没也。声闻取灭尽定。焦佛芽。败佛种。佛诃
为恶人。宜矣。
比丘作不净观。厌思身故自杀。此声闻结戒之始也。
菩萨则舍身矣。声闻杀人犯重。杀畜生波逸提。菩萨
于一阐提。欲害多众生。欲害正法者。起大悲心。而断
其命。声闻食五净肉。菩萨不食。乃至不畜杀具。不贩
卖杀具。若然宁杀人。不杀畜生。人有罪可杀耳。畜生
无罪也。畜生无大小。释尊因中现虱身。提婆达多为
土蚤致牵害。菩萨以道眼等观。无一微尘许众生。非
佛性种子者。佛性无可断。即未来相续。亦无可断。此
阴谢。彼阴生。谁为杀者。而有杀戒。则宜开宜遮。一准
于善恶也。菩萨不断未来相续者。不断善相续。而断
恶相续。恶相续不断。即善断。善断即发菩提心之因
断。成等正觉之果断。故杀一阐提者无罪。阐提不断
佛性。而断善根。畜生有少善根。杀之有罪。此于一念
起处。分别开。分别遮。分别用断。分别用续。分别用三
世。三世不遮相续分别不遮相续用。不遮相续而决
定。决定遮未来相续之恶。续未来相续之善。直至成
佛。自作如是。教人作亦如是。
** 盗
不与而取曰盗。一切法无与者。安得取乎。今曰。直取
** 杀
大经云。遮未来相续。名之为杀。菩萨所为。于生死海
中。头出头没也。声闻取灭尽定。焦佛芽。败佛种。佛诃
为恶人。宜矣。
比丘作不净观。厌思身故自杀。此声闻结戒之始也。
菩萨则舍身矣。声闻杀人犯重。杀畜生波逸提。菩萨
于一阐提。欲害多众生。欲害正法者。起大悲心。而断
其命。声闻食五净肉。菩萨不食。乃至不畜杀具。不贩
卖杀具。若然宁杀人。不杀畜生。人有罪可杀耳。畜生
无罪也。畜生无大小。释尊因中现虱身。提婆达多为
土蚤致牵害。菩萨以道眼等观。无一微尘许众生。非
佛性种子者。佛性无可断。即未来相续。亦无可断。此
阴谢。彼阴生。谁为杀者。而有杀戒。则宜开宜遮。一准
于善恶也。菩萨不断未来相续者。不断善相续。而断
恶相续。恶相续不断。即善断。善断即发菩提心之因
断。成等正觉之果断。故杀一阐提者无罪。阐提不断
佛性。而断善根。畜生有少善根。杀之有罪。此于一念
起处。分别开。分别遮。分别用断。分别用续。分别用三
世。三世不遮相续分别不遮相续用。不遮相续而决
定。决定遮未来相续之恶。续未来相续之善。直至成
佛。自作如是。教人作亦如是。
** 盗
不与而取曰盗。一切法无与者。安得取乎。今曰。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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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菩提。无上菩提者。孰与之。天与之耶。地与之耶。
父母师僧与之。佛与之耶。既无与之者。乃以为有取
之者是盗也。千佛授手。特授手云。尔举手而授之。卢
舍那有手。千百亿释迦有手。无量众生亦有手。彼手
无所与。此手无所取。无所与。而以为有所与亦盗也。
众生不盗佛。佛不盗众生。卢舍那不盗释迦。释迦不
盗卢舍那。一切菩萨。不盗成佛度众生。一切众生。不
盗行菩萨道成佛。
舍生死犯杀。取涅槃犯盗。舍贪瞋痴犯杀。取戒定慧
犯盗。舍我人众生寿者犯杀。取无我无人无众生寿
著犯盗。舍取舍犯杀。取无取无舍犯盗。
恶人窃大位攘大名。横取不义物。菩萨方便夺之。向
之擅为已有者。荡然无存。始知其非己有。菩萨夺之。
亦非已有。盖以空合空耳。一切物无主。以众生有我。
故有主。当其我见炽然。有主之理。与势不可以犯。皆
如鬼神。如劫贼也。于一切法。有所取者。无多无少。一
针一切草。一草一切针。一针一草。即一切财物。菩萨
一切夺之。譬之四大无常。无一刹那不夺。而人僩然
自谓。我自谓有主。至于眼光落地。我亦无主。况我所
有。庶几以空合空乎。而劫贼之习之深者。复堕于鬼
神。故菩萨能盗盗。始能不盗。然惟不盗。始能盗盗。
沙弥盗听布萨。声闻不与授具足戒。此菩萨所不制。
法无所有。彼乃盗空。有僧于洞山下。九十六转语。一
僧潜听。惟最后一语不得。乃至给侍三年。终不为说。
父母师僧与之。佛与之耶。既无与之者。乃以为有取
之者是盗也。千佛授手。特授手云。尔举手而授之。卢
舍那有手。千百亿释迦有手。无量众生亦有手。彼手
无所与。此手无所取。无所与。而以为有所与亦盗也。
众生不盗佛。佛不盗众生。卢舍那不盗释迦。释迦不
盗卢舍那。一切菩萨。不盗成佛度众生。一切众生。不
盗行菩萨道成佛。
舍生死犯杀。取涅槃犯盗。舍贪瞋痴犯杀。取戒定慧
犯盗。舍我人众生寿者犯杀。取无我无人无众生寿
著犯盗。舍取舍犯杀。取无取无舍犯盗。
恶人窃大位攘大名。横取不义物。菩萨方便夺之。向
之擅为已有者。荡然无存。始知其非己有。菩萨夺之。
亦非已有。盖以空合空耳。一切物无主。以众生有我。
故有主。当其我见炽然。有主之理。与势不可以犯。皆
如鬼神。如劫贼也。于一切法。有所取者。无多无少。一
针一切草。一草一切针。一针一草。即一切财物。菩萨
一切夺之。譬之四大无常。无一刹那不夺。而人僩然
自谓。我自谓有主。至于眼光落地。我亦无主。况我所
有。庶几以空合空乎。而劫贼之习之深者。复堕于鬼
神。故菩萨能盗盗。始能不盗。然惟不盗。始能盗盗。
沙弥盗听布萨。声闻不与授具足戒。此菩萨所不制。
法无所有。彼乃盗空。有僧于洞山下。九十六转语。一
僧潜听。惟最后一语不得。乃至给侍三年。终不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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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病时。持刀劫之。菩萨若见。且为行赏。何以故。最后
一语。彼僧之一针一草也。彼以有所得心。守之劫之。
而后空。此以有所得心。劫之得之。而又空。乃为两得
相见耳。
** 淫
爱即淫。取即盗。淫有内色。有外色。求于人为。外求于
已为内。有求。有得。有住皆淫业也。菩萨不住色声香
味触法。而行布施。施者。淫之良药。不住者。施之本方。
一切女人。乃至畜生。诸天鬼神女。六道三界法也。母
女姊妹。六亲三世法也。非道出二十五有。离生灭耽
寂灭法也。
我有个老婆。出世无人见。早晚共一处。自然有方便。
五祖老一时阑入白衣队中。若能遣此老婆。一生参
学事毕。
众生本净。今曰。净法与人。盖为爱不净者。示有净法。
爱净者。示有与法。亦菩萨方便妄语耳。
** 妄语
有净有秽。有得有失。有生灭有去来。有常有无常。有
一有异。皆妄语也。见言不见。不见言见。是妄语。见言
见。不见言不见。遂非妄语耶。识得见言不见。不见言
见。始可见言见。不见言不见。
身是妄体。心是妄名。身心即妄语矣。知身心妄语。即
无身心。于此见身心语身心。谓之正语正见。
菩萨有菩萨妄语。声闻有声闻妄语。不可相滥。菩萨
一语。彼僧之一针一草也。彼以有所得心。守之劫之。
而后空。此以有所得心。劫之得之。而又空。乃为两得
相见耳。
** 淫
爱即淫。取即盗。淫有内色。有外色。求于人为。外求于
已为内。有求。有得。有住皆淫业也。菩萨不住色声香
味触法。而行布施。施者。淫之良药。不住者。施之本方。
一切女人。乃至畜生。诸天鬼神女。六道三界法也。母
女姊妹。六亲三世法也。非道出二十五有。离生灭耽
寂灭法也。
我有个老婆。出世无人见。早晚共一处。自然有方便。
五祖老一时阑入白衣队中。若能遣此老婆。一生参
学事毕。
众生本净。今曰。净法与人。盖为爱不净者。示有净法。
爱净者。示有与法。亦菩萨方便妄语耳。
** 妄语
有净有秽。有得有失。有生灭有去来。有常有无常。有
一有异。皆妄语也。见言不见。不见言见。是妄语。见言
见。不见言不见。遂非妄语耶。识得见言不见。不见言
见。始可见言见。不见言不见。
身是妄体。心是妄名。身心即妄语矣。知身心妄语。即
无身心。于此见身心语身心。谓之正语正见。
菩萨有菩萨妄语。声闻有声闻妄语。不可相滥。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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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发心时。信我与众生巳成佛竟。如是向人。说我巳
成佛。为起众生增上担荷心。故无罪。以名闻利养。现
欺诳相。则结妄语重。彼虽未得。而本无失。亦非大妄
语。佛是众生本有。非分外故。若说得四果。得天龙来。
鬼神来。是下劣妄语。菩萨毕竟一生成佛。舍大说小。
岂堪结重。而引声闻例结重。即乖菩萨本起。因地非
宽。此一人也。不应以此一人。而非薄一切菩萨也。
** 酤酒
第一不得酤三昧法酒。此是菩萨酖。声闻既自饮矣。
复酤与人。当比何例耶。
有佛可成。有众生可度。有法可说。是菩萨酤酒业犯
此者。同声闻例。现有说戒之。释迦作度生成佛津梁。
又比何例。一切众生巳成佛竟。巳度生竟。巳涅槃竟。
则千百亿释迦。将千百亿酒。望子早巳拆倒矣。
** 说四众过
过者过也。既巳过矣。又何说焉。然则十重四十八轻。
何以说欤。楞严云。不住名客。住名主人。过有客义。菩
萨心地。有常住义。善来亦客。恶来亦客。客非常住。常
住不为客受过。常住非客。客不为常住生过。然主人
之待客。则有道矣。主人辨客。又辨常住。但令知过。但
令悔过。而不说过。以其为客义。非常住义也。客有非
法非律。亦有法律。常住无法律。亦无非法非律。彼恶
人者。方以非法非律。疑主人。而不知法律之为客。菩
萨说而误之。使失大乘善信。则终巳不识常住。成一
成佛。为起众生增上担荷心。故无罪。以名闻利养。现
欺诳相。则结妄语重。彼虽未得。而本无失。亦非大妄
语。佛是众生本有。非分外故。若说得四果。得天龙来。
鬼神来。是下劣妄语。菩萨毕竟一生成佛。舍大说小。
岂堪结重。而引声闻例结重。即乖菩萨本起。因地非
宽。此一人也。不应以此一人。而非薄一切菩萨也。
** 酤酒
第一不得酤三昧法酒。此是菩萨酖。声闻既自饮矣。
复酤与人。当比何例耶。
有佛可成。有众生可度。有法可说。是菩萨酤酒业犯
此者。同声闻例。现有说戒之。释迦作度生成佛津梁。
又比何例。一切众生巳成佛竟。巳度生竟。巳涅槃竟。
则千百亿释迦。将千百亿酒。望子早巳拆倒矣。
** 说四众过
过者过也。既巳过矣。又何说焉。然则十重四十八轻。
何以说欤。楞严云。不住名客。住名主人。过有客义。菩
萨心地。有常住义。善来亦客。恶来亦客。客非常住。常
住不为客受过。常住非客。客不为常住生过。然主人
之待客。则有道矣。主人辨客。又辨常住。但令知过。但
令悔过。而不说过。以其为客义。非常住义也。客有非
法非律。亦有法律。常住无法律。亦无非法非律。彼恶
人者。方以非法非律。疑主人。而不知法律之为客。菩
萨说而误之。使失大乘善信。则终巳不识常住。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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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提矣。阐提不识常住。而有常住。常住非过非无过
也。阐提之过。且无可说。况菩萨四众过耶。
** 自赞毁他
无离他之自。亦无离自之他。若曰第一义为自。世谛
为他。性为自。习气为他。无为为自。有为为他。皆自赞
毁他也。恶向自。好与他。亦自赞毁他也。恶果在他。安
能向自。好果在自。安能与他。众生见众生之恶。菩萨
惟见众生之好耳。赞叹不及。礼拜有分。则加众生。以
毁辱者。岂直菩萨受之。元是一体。即三世诸佛受之。
本无二体代之。之云犹隔膜也。
菩萨示一切众生相。众生现一切佛相。法性自尔。非
退已非让人。我得佛。汝不得佛。谓之隐他人好事。令
他人受毁。直饶我得佛。汝亦得佛。仍是隐他人好事。
令他人受毁。
** 悭惜加毁
尽大地是富足人。无端现此乞相。菩萨赠衣里之神
珠。奉金瓶而灌顶。盖彼所自有。人所共有也。起一我
与之。之见即是加毁。而况悭惜齐之。饿者不食嗟来
之食。亦乞相中。富足家风。可起德色之愧。
尽大地是贫穷人。不知贫穷之妙。忽然来乞菩萨。以
少法与之。便害其命。此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
法。可谓真善知识矣。吾许其骂尽一切乞儿。而经不
许恐去年无地。今岁无锥。犹未到此境界也。虽然真
到此境界。更须行乞始得。
也。阐提之过。且无可说。况菩萨四众过耶。
** 自赞毁他
无离他之自。亦无离自之他。若曰第一义为自。世谛
为他。性为自。习气为他。无为为自。有为为他。皆自赞
毁他也。恶向自。好与他。亦自赞毁他也。恶果在他。安
能向自。好果在自。安能与他。众生见众生之恶。菩萨
惟见众生之好耳。赞叹不及。礼拜有分。则加众生。以
毁辱者。岂直菩萨受之。元是一体。即三世诸佛受之。
本无二体代之。之云犹隔膜也。
菩萨示一切众生相。众生现一切佛相。法性自尔。非
退已非让人。我得佛。汝不得佛。谓之隐他人好事。令
他人受毁。直饶我得佛。汝亦得佛。仍是隐他人好事。
令他人受毁。
** 悭惜加毁
尽大地是富足人。无端现此乞相。菩萨赠衣里之神
珠。奉金瓶而灌顶。盖彼所自有。人所共有也。起一我
与之。之见即是加毁。而况悭惜齐之。饿者不食嗟来
之食。亦乞相中。富足家风。可起德色之愧。
尽大地是贫穷人。不知贫穷之妙。忽然来乞菩萨。以
少法与之。便害其命。此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
法。可谓真善知识矣。吾许其骂尽一切乞儿。而经不
许恐去年无地。今岁无锥。犹未到此境界也。虽然真
到此境界。更须行乞始得。
经前演义¶ 第 599c 页 X38-0599.png
** 瞋不受悔
遗教云。清冷云中。霹雳起火。非所应也。清冷云中。不
碍霹雳起火。特非常住法耳。霹雳火非常住法。清冷
云亦非常住法。有瞋不解。岂知不可解之瞋即念念
灭乎。瞋念念灭。骂字字灭。打下下灭。骂不见打。打不
闻骂。口不知手。手不知刀杖。刀杖不知瞋。瞋不知念
念灭。念念灭各不自知。而瞋有不解。是之谓不可解。
一切众生即非众生。不必更用情恕。更用理遣矣。谁
是瞋者。谁当瞋者。瞋者现众生相。谢者现非众生相。
现非众生者。识瞋者之非众生。现众生者。不识谢者
之非众生。得则两得。失亦两失。
菩萨亦有不受悔者。不知过性之不可得。是人为不
善悔也。则非菩萨不受悔。无如其受过。何也。过无受
处。悔亦无受处。谓之善悔善受。
** 谤三宝
三宝非他。常住佛性是。常住佛性非他。一切众生心
是。于心外求三宝。名曰外道。于三宝中舍众生。名曰
二乘。恶人谤佛。则菩萨如剌心以其谤心也。众生是
佛是。增益谤。众生非佛是。减损谤。亦是亦非是。相违
谤。不是不非是。戏论谤。
心以谤为义。以众生为心。即谤众生。以三宝为心。即
谤三宝。以非众生非三宝为心。即谤心。一切皆谤。而
全心始独露矣。菩萨能如是谤。乃称不谤。
弥勒云。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楞伽所谓。受
经前演义¶ 第 600a 页 X38-0600.png
贪瞋痴性巳。然后妄想计著。曰贪瞋痴性非性。佛法
之灭。实由于此戒。所以云救也。若以受持为实法。即
相似法。以无受无持为实法。亦相似法。以无实法为
实法。亦相似法。
** 教人
十重皆一自作。二教人。是菩萨正指。或于教人中。分
轻重云。名与利。属已则重。属人则轻非也。菩萨度生。
为第一事。以恶法教人。损第一行。违第一愿。正破第
一戒。岂暇问名利之在已在人耶。且菩萨宁自破戒。
堕那落迦。必不忍坐视人破戒。堕那落迦。则与其名
利在人。而人犯重。不如名利在已。而人犯轻也。此皆
依小乘律。以解大乘。失佛本意。又云。前四重事同七
遮。悔与不悔悉障。后六者悔非障。不悔则障。或云。前
四须悔见相非障。后六不悔亦不障。佛说十无尽藏
戒品。初无差别。若论菩萨道。小乘制前四。于已分中。
狭而粗。大乘制后六。于人分中。广而细也。
若重在教人。则不教悔罪何以结轻。曰彼巳有罪。不
教之悔则轻。此本无罪。教之犯故重耳。
** 恶心
持犯法先观因地。经所云恶心者。有心即恶也。有自
利心。即利养。有利他心。即名闻。有有所求有所得心。
即利养。有无所求无所得心。即名闻。有心即犯。无心
即持。此本自性清净地也。有则染污矣。欲受故取。已
取则受。菩萨于一切法。先断受。一切不受。亦非断受。
之灭。实由于此戒。所以云救也。若以受持为实法。即
相似法。以无受无持为实法。亦相似法。以无实法为
实法。亦相似法。
** 教人
十重皆一自作。二教人。是菩萨正指。或于教人中。分
轻重云。名与利。属已则重。属人则轻非也。菩萨度生。
为第一事。以恶法教人。损第一行。违第一愿。正破第
一戒。岂暇问名利之在已在人耶。且菩萨宁自破戒。
堕那落迦。必不忍坐视人破戒。堕那落迦。则与其名
利在人。而人犯重。不如名利在已。而人犯轻也。此皆
依小乘律。以解大乘。失佛本意。又云。前四重事同七
遮。悔与不悔悉障。后六者悔非障。不悔则障。或云。前
四须悔见相非障。后六不悔亦不障。佛说十无尽藏
戒品。初无差别。若论菩萨道。小乘制前四。于已分中。
狭而粗。大乘制后六。于人分中。广而细也。
若重在教人。则不教悔罪何以结轻。曰彼巳有罪。不
教之悔则轻。此本无罪。教之犯故重耳。
** 恶心
持犯法先观因地。经所云恶心者。有心即恶也。有自
利心。即利养。有利他心。即名闻。有有所求有所得心。
即利养。有无所求无所得心。即名闻。有心即犯。无心
即持。此本自性清净地也。有则染污矣。欲受故取。已
取则受。菩萨于一切法。先断受。一切不受。亦非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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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位
犯重失一切位。乃至失一切妙果。不云失菩提心。菩
提心无可失故。故云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不得发耳。
非无菩提心也。堕三恶道。是谁堕。不闻父母三宝名
字。是谁不闻。一念回光。全身透出。方知从地狱中。径
生兜率。闻天鼓音。立證十地。本无阶渐。故声闻戒。有
得有失。菩萨戒无得无失。佛性常住。非得失故。彼一
阐提。悉得受记。信亦不得。不信亦不失故。
* 经四十八轻
** 不敬师友
师有不可见者。佛性也。师有可见者。和尚阿阇黎也。
不与我为侣者。师也。与我为侣者。同学同行同见也。
从侣以见其所不侣。从可见以得其所不可见。敢不
敬耶。欲受教者。空诸所有。身与国城妻子。七宝百物。
不敢不卖。特买之者。如娶虫耳。知其无售主。则一针
一草。亦不可留。是为真法供养。
** 饮酒
闻众生有常住佛性。便随众生。妄想流注。此醉人也。
盛酒之器。有罍有尊。酌酒之器。有杯有杓。皆取受法。
于无有中过人。以取受法。不知其无酒亦无器。非五
百世。安能知其无手耶。
** 食肉
菩萨有杀而不食。食者受用之义也。杀贪瞋痴。必无
受用贪瞋痴者。杀无明烦恼。必无受用无明烦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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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有长养而不食。长养六度。亦无受用六度者。长
养万行。亦无受用万行者。是故菩萨不受食。食即肉
耳。
** 食五辛
修心地法者。于菩萨道中。少有些子气息。即犯五辛。
况于食功德肉而肥。饮戒定神通酒而醉耶。
** 不教悔罪
菩萨不许说过。而许举罪。盖不举不悔。则使一切众
生。于罪法中常住也。罪法不常住。即是常失罪法不
常住义。即失佛性常住义矣。
生佛前佛后。为八难之一。何云佛前佛后耶。不信众
生是佛。当面蹉过。谓之佛前佛后。馀七难皆从此一
难而生。或曰而今已生佛后。正好时时悔罪。若作此
见。直待娄至下生。犹隔三阿僧祇劫在。
** 不供给请法
菩萨有本师友。有因缘师友。有一切处师友。此以有
来有去。为因缘师友也。所谓大乘法者。能消一切食。
所谓学大乘法者。能灭一切身。能消一切食。故堪供
养。能灭一切身。故堪礼拜。若尔则法师与请法师者。
同于一切时说法也。何啻三时。
** 懈怠不听法
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只此是天鼓鸣。无人解听
也。解听者。闹处静处。近处远处。皆法师提唱处。经律
论巳所曰有。但持至彼所。一回印證耳。若未解听。且
养万行。亦无受用万行者。是故菩萨不受食。食即肉
耳。
** 食五辛
修心地法者。于菩萨道中。少有些子气息。即犯五辛。
况于食功德肉而肥。饮戒定神通酒而醉耶。
** 不教悔罪
菩萨不许说过。而许举罪。盖不举不悔。则使一切众
生。于罪法中常住也。罪法不常住。即是常失罪法不
常住义。即失佛性常住义矣。
生佛前佛后。为八难之一。何云佛前佛后耶。不信众
生是佛。当面蹉过。谓之佛前佛后。馀七难皆从此一
难而生。或曰而今已生佛后。正好时时悔罪。若作此
见。直待娄至下生。犹隔三阿僧祇劫在。
** 不供给请法
菩萨有本师友。有因缘师友。有一切处师友。此以有
来有去。为因缘师友也。所谓大乘法者。能消一切食。
所谓学大乘法者。能灭一切身。能消一切食。故堪供
养。能灭一切身。故堪礼拜。若尔则法师与请法师者。
同于一切时说法也。何啻三时。
** 懈怠不听法
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只此是天鼓鸣。无人解听
也。解听者。闹处静处。近处远处。皆法师提唱处。经律
论巳所曰有。但持至彼所。一回印證耳。若未解听。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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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座前领取。
** 背大向小
全心是大乘常住经律。全佛说是心忽起背向。不知
全背向是心也。于此一肩担荷。尚不受持大乘常住
经律。岂更受持二乘外道恶见经律。噫信此固不易
矣。不得已而听其进退。惟佛能耐烦为难。然亦非耐
烦。一筋斗去十万八千里。不出如来掌中耳。
** 不看病
视一切病人。如佛。犹是看病者。视一切佛。如病人。则
大医王矣。何谓父母师僧弟子。诸根不具。百种病是
到家病。是根本病。何谓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
病。是未到家病。是支末病。支末令识根本。未到家令
到家。此救济法也。根本令生支末。到家令出门。此供
养法也。
** 畜杀众生具
常非常。我非我。解脱非解脱。违顺不安之相。皆杀气
也。法非法。律非律。持犯非持犯。皆杀具也。畜之复何
害。但灭二见。刀杖弓箭俱发。莲华菩萨时张四面大
网罗。以取众生。不罥其脚。
** 国使
菩萨心地。如转轮圣王。无馀小王敢逆颜行。无馀小
王能为伴侣。今以两国之势。兴师相伐。是对治法之
最下者。菩萨甘为之使。可谓颠倒见矣。使者为一国
使。贼者为两国贼。盖于一法界中立异。杀无量众生。
** 背大向小
全心是大乘常住经律。全佛说是心忽起背向。不知
全背向是心也。于此一肩担荷。尚不受持大乘常住
经律。岂更受持二乘外道恶见经律。噫信此固不易
矣。不得已而听其进退。惟佛能耐烦为难。然亦非耐
烦。一筋斗去十万八千里。不出如来掌中耳。
** 不看病
视一切病人。如佛。犹是看病者。视一切佛。如病人。则
大医王矣。何谓父母师僧弟子。诸根不具。百种病是
到家病。是根本病。何谓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
病。是未到家病。是支末病。支末令识根本。未到家令
到家。此救济法也。根本令生支末。到家令出门。此供
养法也。
** 畜杀众生具
常非常。我非我。解脱非解脱。违顺不安之相。皆杀气
也。法非法。律非律。持犯非持犯。皆杀具也。畜之复何
害。但灭二见。刀杖弓箭俱发。莲华菩萨时张四面大
网罗。以取众生。不罥其脚。
** 国使
菩萨心地。如转轮圣王。无馀小王敢逆颜行。无馀小
王能为伴侣。今以两国之势。兴师相伐。是对治法之
最下者。菩萨甘为之使。可谓颠倒见矣。使者为一国
使。贼者为两国贼。盖于一法界中立异。杀无量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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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成佛道。佛道必不成。非徒贼众生。又贼佛也。故曰
明与无明。愚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
即是实性。
** 贩卖
良人者。本性是。奴婢者。六根是。六畜者。六尘是。贩来
卖去。压良为贱。即外道种一口棺材。盛却死汉。是二
乘种。
** 谤毁
一切众生。从本无事。所谓良人善人也。法师师僧。国
王贵人。本四众三身相。六亲本三世法。现行三世。本
不与一切因缘和合。流入五道。本不染汗。此中尚无
不犯七逆十重者。岂有犯七逆十重者。而言其犯七
逆十重。斯谓之无事谤他耳。于大虚空。无彩可画。无
毒可涂。彼恶心者。自见其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不
知本无事中。孝顺心。慈悲心。置之如意处。皆多事也。
** 放火焚烧
物各有依。如蚖蛇恋窟。菩萨以大火烧之。使豁然见
赤骨力地境界。此解脱方便也。逐动则恋观山林旷
野。待其入而烧之。守静则恋止人家僧舍。待其出而
烧之。出而复入。不见其所止。入而复出。不见其所观。
则方便成矣。善治医者。以药去医。不伤其眼。不善治
者。医眼俱失。于出时烧其出。于入时烧其入者是也。
菩萨有时坏世界。有时成世界。有时与一切。有时夺
一切。夺与与皆与。成与坏皆成。
明与无明。愚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
即是实性。
** 贩卖
良人者。本性是。奴婢者。六根是。六畜者。六尘是。贩来
卖去。压良为贱。即外道种一口棺材。盛却死汉。是二
乘种。
** 谤毁
一切众生。从本无事。所谓良人善人也。法师师僧。国
王贵人。本四众三身相。六亲本三世法。现行三世。本
不与一切因缘和合。流入五道。本不染汗。此中尚无
不犯七逆十重者。岂有犯七逆十重者。而言其犯七
逆十重。斯谓之无事谤他耳。于大虚空。无彩可画。无
毒可涂。彼恶心者。自见其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不
知本无事中。孝顺心。慈悲心。置之如意处。皆多事也。
** 放火焚烧
物各有依。如蚖蛇恋窟。菩萨以大火烧之。使豁然见
赤骨力地境界。此解脱方便也。逐动则恋观山林旷
野。待其入而烧之。守静则恋止人家僧舍。待其出而
烧之。出而复入。不见其所止。入而复出。不见其所观。
则方便成矣。善治医者。以药去医。不伤其眼。不善治
者。医眼俱失。于出时烧其出。于入时烧其入者是也。
菩萨有时坏世界。有时成世界。有时与一切。有时夺
一切。夺与与皆与。成与坏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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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僻教
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皆是一切善知识。尽大
地。无一毛头许恶知识故。乃全部大乘经律。非语言
文字相也。信此者。谓之发菩提心。修此者。谓之次第
法用。众生有横死缘。盖不应死而死。同在四通八达
之涂。忽为一人引入。迂远险恶道中。作横死汉。不谓
之恶心瞋心不可得矣。虽然彼非恶心瞋心。此亦非
横死。识得一切善知识。元在四通八达之涂也。
伯乐教其所爱弟子相凡马。教其所憎弟子相千里
马。凡马常有则售。千里马非常有。则不售也。夫不相
凡马。岂能相千里马。既能识千里马。岂不识凡马。伯
乐非爱憎障。乃其弟子。为凡马千里马所障耳。二乘
求千里马于马外。外道以凡马为千里马。彼得其天
机于牝牡骊黄之表者。亦未尝得之于鹿豕之群也。
** 为利倒说
卞法界同此一性。一性即正法。正法即三宝。以身见
起障。故不现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舍身肉手足。供
养饿虎狼师子。及一切饿鬼。但办肯心。必不相赚。或
谓虎狼师子。不解说法。曰诸佛更不解说法。然则当
于何求。曰即于汝求。我巳舍身。更教谁求。曰汝不舍
身。谁教汝求。
世间兴利。必先除害。此未识次第义。菩萨除害。则先
除利。是之谓有前有后也。功德天至。黑暗女便至。有
智主人。二俱不受。始得心开意解耳。
经前演义¶ 第 602a 页 X38-0602.png
** 恃势乞求
国王王子。大臣百官即三宝尊重相。不著佛求。不著
法求不著僧求。是真亲近。以有所求为亲近。以亲近
为形势。便是客作汉。推穷内外中间。则现乞索相断
除起灭。则现打拍相。于一切时。管带则现牵挽相。有
取有得。如贫暴富。则现横取财物相。此无所得法也。
复何所求有求即多有求即恶矣。彼亦以亲近三宝
故。求而不知。直下无求之。为三宝学菩萨者。能识此
病。始不自误误人。何谓误人教人求者是。
** 无解作师
佛性之性。即众生清净自性。以其非众生。故曰佛性。
以其并非佛。故曰佛性之性也。十二部经。摄于一句
一偈。百千恒河沙法门。开于一毛头许。是菩萨戒律
因缘。若不證此即诵得十二部经。正是一一不解。一
切法不知者。一即一一。一切法即一法。不疑一切法。
乃能不疑众生性。不疑众生性。乃能不疑佛性。不疑
非佛非众生性。乃能不疑佛性之性。此义理非二乘
所解。二乘知一法。不知一切法故。虽然不知一切法。
亦不可云知一法也。
** 两舌
手执香炉。行中道义。遘斗两头。著有著无。著有者。以
不著有为著无。著无者。以不著无为著有。成人之非
则谤成已之是则欺。彼真贤人。岂被谤欺。此两舌者。
无恶不造而巳。
经前演义¶ 第 602b 页 X38-0602.png
** 不行放救
先身本体。即佛性义。佛性即四大四大即六道。六道
即父母父母即常住法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众
生。无常变异法也。谁生生。谁受生。谁无常变异。不可
无常住不变异法也。有受生者。即有受老。受病。受死
者。于生老病死苦。见常住法即见诸佛。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别求寂灭。即杀父母。杀故身也。
行放生业。一以救错认无生者。是名讲菩萨戒。死而
不亡别求寿命。不得见佛。成堕落因。讲菩萨戒。一以
救妄修不死者。是名行放生业。
** 瞋打报雠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菩萨。以正法眼。观器世间。一切众生。纯一佛性。无杂
无坏。为之恭敬围绕。以诸香花。而散其处。是大涅槃
相。非死义。而有大死义。放生无放。杀生无杀。其理俱
销。谓有放者。则元不生。谓有杀者。则元不死。君亲不
死。而云实死。斯为不孝耳。若然者。彼杀即生。我杀亦
生。杀复何碍。曰彼杀即生。则不用报。我杀亦生。又安
用杀。譬如梦醒。无续梦法。若然者。彼生即死。我放亦
死。杀又何碍。曰彼生即死。杀者见生。我放亦死。放者
见杀。譬如梦魇。有唤魇法。此菩萨于如幻三昧中。行
如幻行。而不取著也。
造七逆罪。生陷地狱。此一阐提。大寂灭幢也。或谓一
阐提断佛性。一阐提即佛性。又如何断佛。谓杀一阐
经前演义¶ 第 602c 页 X38-0602.png
提无罪。佛即一阐提又如何杀。外记云。天无二日。民
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造七逆罪者。盖得此旨。
欲于一切处。造七逆罪。自不畜奴婢始。
** 憍慢不请法
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正是第一义谛。
彼观种姓。而生憍慢。盖始出家。未有所解耳。非俗所
诃。初世为人者耶。
** 僻说
解大乘经律。则于一切众生。不敢起轻心。恶心。慢心。
况新学菩萨乎。新学者。或于佛菩萨像前受戒。巳成
佛。当成佛。同此一心。显不从人得也。使无好心。谁有
好相。新学菩萨。或于法师前受戒。可见师。不可见师。
同此一相。显不从佛得也。即无好相。元有好心。此法
师内倚已。外倚人。问者之好心。与好相俱现。而答者
之好相。与好心俱隐矣。
** 不习学佛
舍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为杂学。是弃黄金。取瓦砾也。
若得正见。正性。正法身。不妨拈瓦砾作黄金。且非劝
人杂学。
** 不善知众
三宝物者。菩萨与众生。续佛慧命之物。皆自已物也。
菩萨有此自已。众生亦有此自已。识得自已。始能善
守。善守者。莫无度用而巳。大圆镜不守自性。不自为
主。发普贤差别智行。而用之。以自已入。用自已物。听
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造七逆罪者。盖得此旨。
欲于一切处。造七逆罪。自不畜奴婢始。
** 憍慢不请法
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正是第一义谛。
彼观种姓。而生憍慢。盖始出家。未有所解耳。非俗所
诃。初世为人者耶。
** 僻说
解大乘经律。则于一切众生。不敢起轻心。恶心。慢心。
况新学菩萨乎。新学者。或于佛菩萨像前受戒。巳成
佛。当成佛。同此一心。显不从人得也。使无好心。谁有
好相。新学菩萨。或于法师前受戒。可见师。不可见师。
同此一相。显不从佛得也。即无好相。元有好心。此法
师内倚已。外倚人。问者之好心。与好相俱现。而答者
之好相。与好心俱隐矣。
** 不习学佛
舍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为杂学。是弃黄金。取瓦砾也。
若得正见。正性。正法身。不妨拈瓦砾作黄金。且非劝
人杂学。
** 不善知众
三宝物者。菩萨与众生。续佛慧命之物。皆自已物也。
菩萨有此自已。众生亦有此自已。识得自已。始能善
守。善守者。莫无度用而巳。大圆镜不守自性。不自为
主。发普贤差别智行。而用之。以自已入。用自已物。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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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长子。蔚为家法。佛所以不终灭度也。菩萨见他人
物。如自已物。一切珍重。众人见自已物。如他人物。一
切暴殄。自他分而诤讼起矣。故以一切众生。为自已
者。使一切众生识自已。始可知众。
** 独受利养
先住为主。后来为客。客未能住。反客为主。宜给所须。
使知住法。客巳能住。反主为客。宜均所请。使知无住
法。客与主。旧住与新住。住与无住。无二体故。不给所
须。客不得住。是外道恶。不均所请。客但得住。是二乘
恶。
** 受别请
才有味著。便受别请。渐成秘重。则回十方僧物。八福
田中物入已矣。公物不宜私用。此千华台上所为。和
盘托出也。
** 别请僧
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非为圣
凡难测。若存此是。仍是别请。但识心地法。即识凡夫
僧。但识凡夫僧。即识心地法。方知五百罗汉。菩萨僧。
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矣。主人遣痴童子。错请客人。
是别请义。云外道法者。心外别求故。不顺孝道者。背
一本故。
** 邪命自活
菩萨于正命。食亦不取。而况邪命。凡涉于心思口习。
身手造作而成者。皆和合因缘法也。以因缘为实法。
物。如自已物。一切珍重。众人见自已物。如他人物。一
切暴殄。自他分而诤讼起矣。故以一切众生。为自已
者。使一切众生识自已。始可知众。
** 独受利养
先住为主。后来为客。客未能住。反客为主。宜给所须。
使知住法。客巳能住。反主为客。宜均所请。使知无住
法。客与主。旧住与新住。住与无住。无二体故。不给所
须。客不得住。是外道恶。不均所请。客但得住。是二乘
恶。
** 受别请
才有味著。便受别请。渐成秘重。则回十方僧物。八福
田中物入已矣。公物不宜私用。此千华台上所为。和
盘托出也。
** 别请僧
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非为圣
凡难测。若存此是。仍是别请。但识心地法。即识凡夫
僧。但识凡夫僧。即识心地法。方知五百罗汉。菩萨僧。
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矣。主人遣痴童子。错请客人。
是别请义。云外道法者。心外别求故。不顺孝道者。背
一本故。
** 邪命自活
菩萨于正命。食亦不取。而况邪命。凡涉于心思口习。
身手造作而成者。皆和合因缘法也。以因缘为实法。
经前演义¶ 第 603b 页 X38-0603.png
生取受心。即是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
银毒。蛊毒矣。彼以自活。适以自戕。
** 不敬好时
全身是三宝。无亲者故无谤者。有亲相。即自身与三
宝成两。两即成谤。不见一切处三宝矣。全身在空中。
全空在有中。有说空者。有行有者。亦复成两。不见一
切处空矣。全身在好时中。有三斋月。有六斋日。即有
好时。与非好时。亦复成两。不见一切处好时矣。析一
切处三宝。谓之杀生。坏一切处空。谓之劫盗。隔别一
切处好时。谓之破斋犯戒。世所云敬好时者。菩萨云
不敬好时也。菩萨无一刹那顷。非好时故。即得一切
处空。见一切处三宝故。
色领六尘。即贯十二处十八界。色领五阴。即贯七大。
凡夫二乘。皆迷于色法。不见一切处空。则一切处三
宝隐矣。一切处好时。从此蹉过。经每举男女二相。以
摄色法。即摄一切法。盖缚著之总司也。此观行入路。
** 不行救赎
好一自性清净。无端投入六道。即是卖佛。菩萨。父母
形像矣。卖法宝。卖僧宝。卖发菩提心人。一串穿却去
作官。便作奴婢。哀哉。此中有自卖者。有被人掠卖者。
亦有能自赎者。有待人赎者。诸佛菩萨。日走外道。及
一切恶人劫贼边。行赎人事耳。此外道恶人劫贼。或
内自起。或外相值。决定被卖。不得解脱。十重四十八
轻戒。使之内不自起。外不相值。犹是第二著。若识得
银毒。蛊毒矣。彼以自活。适以自戕。
** 不敬好时
全身是三宝。无亲者故无谤者。有亲相。即自身与三
宝成两。两即成谤。不见一切处三宝矣。全身在空中。
全空在有中。有说空者。有行有者。亦复成两。不见一
切处空矣。全身在好时中。有三斋月。有六斋日。即有
好时。与非好时。亦复成两。不见一切处好时矣。析一
切处三宝。谓之杀生。坏一切处空。谓之劫盗。隔别一
切处好时。谓之破斋犯戒。世所云敬好时者。菩萨云
不敬好时也。菩萨无一刹那顷。非好时故。即得一切
处空。见一切处三宝故。
色领六尘。即贯十二处十八界。色领五阴。即贯七大。
凡夫二乘。皆迷于色法。不见一切处空。则一切处三
宝隐矣。一切处好时。从此蹉过。经每举男女二相。以
摄色法。即摄一切法。盖缚著之总司也。此观行入路。
** 不行救赎
好一自性清净。无端投入六道。即是卖佛。菩萨。父母
形像矣。卖法宝。卖僧宝。卖发菩提心人。一串穿却去
作官。便作奴婢。哀哉。此中有自卖者。有被人掠卖者。
亦有能自赎者。有待人赎者。诸佛菩萨。日走外道。及
一切恶人劫贼边。行赎人事耳。此外道恶人劫贼。或
内自起。或外相值。决定被卖。不得解脱。十重四十八
轻戒。使之内不自起。外不相值。犹是第二著。若识得
经前演义¶ 第 603c 页 X38-0603.png
自性清净。总将外道恶人劫贼。一串穿却作我官。使
作我奴婢。
** 损害众生
全体是众生。全众生是体。忽起疑团。巳折寸草。成刀
杖弓箭矣。于没量大人分上。自生短见。跳入轻称。小
斗中不运粪出。而运粪入。倚自聪明。取人财物。心心
独脱。作解脱想。便被系缚。佛佛现前。作成功想。早巳
破坏。但图对治猫狸猪狗。满屋纷然。良由不识众生
长养如是恶习。
** 邪业觉观
虽小道必由觉观入。觉者。观前之警敏。观者。觉后之
精深也。入正觉观时。人不可得。法不可得。见色闻声
不可得。巧拙胜负不可得。祸福倚伏趋避不可得。神
通游戏不可得。寂然不动。亦不可得。少一生心。即以
觉观。为盗贼使命矣。觉观为一切法使命。觉观无罪。
误用者其罪。菩萨用觉观。而禁邪业。故觉观成使命
之功。
** 暂念小乘
大乘善信。信我是佛而巳。我是佛不可众生非佛。佛
与我与众生。同此一心而巳。念为心所发。心为念所
归。念念不去心。盖滴滴归源也。二乘不敢用相续心。
菩萨能用相续心。以彻见法源。故世谛论水河为源。
海为委。第一义谛论水海为源。河为委。尽法界是心。
岂有出法界之念。暂起毫发之疑。全成差别之相。于
作我奴婢。
** 损害众生
全体是众生。全众生是体。忽起疑团。巳折寸草。成刀
杖弓箭矣。于没量大人分上。自生短见。跳入轻称。小
斗中不运粪出。而运粪入。倚自聪明。取人财物。心心
独脱。作解脱想。便被系缚。佛佛现前。作成功想。早巳
破坏。但图对治猫狸猪狗。满屋纷然。良由不识众生
长养如是恶习。
** 邪业觉观
虽小道必由觉观入。觉者。观前之警敏。观者。觉后之
精深也。入正觉观时。人不可得。法不可得。见色闻声
不可得。巧拙胜负不可得。祸福倚伏趋避不可得。神
通游戏不可得。寂然不动。亦不可得。少一生心。即以
觉观。为盗贼使命矣。觉观为一切法使命。觉观无罪。
误用者其罪。菩萨用觉观。而禁邪业。故觉观成使命
之功。
** 暂念小乘
大乘善信。信我是佛而巳。我是佛不可众生非佛。佛
与我与众生。同此一心而巳。念为心所发。心为念所
归。念念不去心。盖滴滴归源也。二乘不敢用相续心。
菩萨能用相续心。以彻见法源。故世谛论水河为源。
海为委。第一义谛论水海为源。河为委。尽法界是心。
岂有出法界之念。暂起毫发之疑。全成差别之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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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去处。而见去故。于无相续处。而用相续耳。
** 不发愿
众生之妄想。即菩萨之弘愿。一切波罗蜜。菩萨一手
持之。一念不舍。盖全用贫。全用执著。而未尝异于一
心父母师僧。一心三宝耳。非一心法。非师非友。非一
心法。非经非律。非一心法。非住非行。非向非地。非一
心法。非解非行。非持戒。则此大愿。尽未来际。不出一
心。愿虽广而难竟。心则约而易操也。心是实相。故不
名妄心。是本有相。故不名贪心。是坚固无动之相。故
不名执著。
心祇一念。一念具三世。故曰念念。念念不去心。元祇
一念也。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
得。有过去现在未来。即无不可得者。无过去现在未
来。亦无不可得者。菩萨于念念中。无有见。无无见。无
可得见。无不可得见。此之谓一念。
** 不发誓
愿不易发。发不易持。以有无始习气故。以苦切之。誓
持之也。破戒由于身心。然破戒非身心之罪。持戒非
身心之功。以此身心破戒。则破戒不以此身心破戒。
则持戒以不以在此一人。而此一人。亦不任功。亦不
任罪。何也。此一人亦身心。亦非身心。亦以亦非以。亦
不以亦非不以。亦持亦破。亦非持非破。亦佛亦众生。
亦非佛非众生。亦成亦不成。亦非成非不成。亦此一
人。亦非此一人。法华云。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及。
** 不发愿
众生之妄想。即菩萨之弘愿。一切波罗蜜。菩萨一手
持之。一念不舍。盖全用贫。全用执著。而未尝异于一
心父母师僧。一心三宝耳。非一心法。非师非友。非一
心法。非经非律。非一心法。非住非行。非向非地。非一
心法。非解非行。非持戒。则此大愿。尽未来际。不出一
心。愿虽广而难竟。心则约而易操也。心是实相。故不
名妄心。是本有相。故不名贪心。是坚固无动之相。故
不名执著。
心祇一念。一念具三世。故曰念念。念念不去心。元祇
一念也。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
得。有过去现在未来。即无不可得者。无过去现在未
来。亦无不可得者。菩萨于念念中。无有见。无无见。无
可得见。无不可得见。此之谓一念。
** 不发誓
愿不易发。发不易持。以有无始习气故。以苦切之。誓
持之也。破戒由于身心。然破戒非身心之罪。持戒非
身心之功。以此身心破戒。则破戒不以此身心破戒。
则持戒以不以在此一人。而此一人。亦不任功。亦不
任罪。何也。此一人亦身心。亦非身心。亦以亦非以。亦
不以亦非不以。亦持亦破。亦非持非破。亦佛亦众生。
亦非佛非众生。亦成亦不成。亦非成非不成。亦此一
人。亦非此一人。法华云。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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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用思量分别。虽然不用思量分别。非思量分别
之所能及矣。用思量分别。亦岂思量分别之所能及
耶。用不用且置。现前思量分别。即非思量分别。又岂
用不用之所能及耶。
前云。发一切愿。愿孝顺父母师僧。此云愿一切众生。
悉得成佛。头正尾正。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僧。以自
性清净为戒体。则一切众生。皆有父母师僧义故。发
此平等普愿。谓之遍一切处孝顺。陈平曰。非魏无知
何由得进汉。高帝曰。若子可谓不背本矣。
** 冒难游行
自性清净。未尝与四威仪相。舍一念。舍自性。即入恶
国界。见恶国王矣。此疑网所罥也。疑自性平等。故见
高下。疑自性显露。故见深邃。疑自性大慈。故见师子
虎狼。疑自性大定。故见水火风难。疑自性无所有。故
见劫贼。疑自性无碍。故见毒蛇。于自性清净。无一念
顷疑。即无一寸许地。是游行难处。当处解脱。当处寂
灭。举足下足。无非安居。其作安居。见作游行。见作一
切难处。见结一切难处。戒皆自生异见耳。
** 乖尊卑次序
一切法有老有少。有贵有贱。则以之为先后。我法无
之。各具三世。谁是少者。各具三世。谁是老者。各具一
佛性。谁是贱者。各具一佛性。谁是贵者。惟受戒之先
后。为先后。则一卢舍那。千百亿释迦。无量众生。入菩
萨道中。如赤珠幢。重重影现。皆一味平等观矣。于无
之所能及矣。用思量分别。亦岂思量分别之所能及
耶。用不用且置。现前思量分别。即非思量分别。又岂
用不用之所能及耶。
前云。发一切愿。愿孝顺父母师僧。此云愿一切众生。
悉得成佛。头正尾正。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僧。以自
性清净为戒体。则一切众生。皆有父母师僧义故。发
此平等普愿。谓之遍一切处孝顺。陈平曰。非魏无知
何由得进汉。高帝曰。若子可谓不背本矣。
** 冒难游行
自性清净。未尝与四威仪相。舍一念。舍自性。即入恶
国界。见恶国王矣。此疑网所罥也。疑自性平等。故见
高下。疑自性显露。故见深邃。疑自性大慈。故见师子
虎狼。疑自性大定。故见水火风难。疑自性无所有。故
见劫贼。疑自性无碍。故见毒蛇。于自性清净。无一念
顷疑。即无一寸许地。是游行难处。当处解脱。当处寂
灭。举足下足。无非安居。其作安居。见作游行。见作一
切难处。见结一切难处。戒皆自生异见耳。
** 乖尊卑次序
一切法有老有少。有贵有贱。则以之为先后。我法无
之。各具三世。谁是少者。各具三世。谁是老者。各具一
佛性。谁是贱者。各具一佛性。谁是贵者。惟受戒之先
后。为先后。则一卢舍那。千百亿释迦。无量众生。入菩
萨道中。如赤珠幢。重重影现。皆一味平等观矣。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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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示有先后。以尊卑而成次序。亦因次序。而成尊
卑。佛行次礼塔。阿难曰。是谁塔。佛曰过去佛塔。阿难
曰。是谁弟子。佛曰是吾弟子。阿难曰。应当如是。
** 不修福慧
识建立之本。慧海交光。识讲说之本。福田满载。如何
是本。问取一切行道处。问取一切众生。患难亡灭处。
问取一切大火大水。黑风罗刹。一切罪报人。多淫。多
瞋。多愚痴。多疾病者。
** 拣择受戒
疏云。身形不如应拣择。业障不如应拣择。此亦拣其
所可拣。择其所可择耳。若佛性种子。直是无下手处。
出家人识得此意。不拜国王。不拜父母。六亲不敬。鬼
神不礼。不为分外。彼菩萨法师。拟向戒坛中下手。才
起心时。失却两眼。
识得坏色。便解法师语矣。如何是坏色。一切染是。国
人覆染。显一切真。比丘覆真。显一切坏。菩萨于不坏
见坏。于坏见不坏。而各不染此法师语也。云栖辨直
受菩萨戒之非。但解法师语。即直受菩萨戒。未为不
可。不但解法师语。即不受菩萨戒。未为不可。祇是罕
遇其人。
** 为利作师
大鉴不识一字。而得法中意。若依文讲照册宣正是
诈现能解耳。法中无意。意在法中。法中意者。第一义
有谛。而第一义谛无。第一义。习种无性。性有习种。性
卑。佛行次礼塔。阿难曰。是谁塔。佛曰过去佛塔。阿难
曰。是谁弟子。佛曰是吾弟子。阿难曰。应当如是。
** 不修福慧
识建立之本。慧海交光。识讲说之本。福田满载。如何
是本。问取一切行道处。问取一切众生。患难亡灭处。
问取一切大火大水。黑风罗刹。一切罪报人。多淫。多
瞋。多愚痴。多疾病者。
** 拣择受戒
疏云。身形不如应拣择。业障不如应拣择。此亦拣其
所可拣。择其所可择耳。若佛性种子。直是无下手处。
出家人识得此意。不拜国王。不拜父母。六亲不敬。鬼
神不礼。不为分外。彼菩萨法师。拟向戒坛中下手。才
起心时。失却两眼。
识得坏色。便解法师语矣。如何是坏色。一切染是。国
人覆染。显一切真。比丘覆真。显一切坏。菩萨于不坏
见坏。于坏见不坏。而各不染此法师语也。云栖辨直
受菩萨戒之非。但解法师语。即直受菩萨戒。未为不
可。不但解法师语。即不受菩萨戒。未为不可。祇是罕
遇其人。
** 为利作师
大鉴不识一字。而得法中意。若依文讲照册宣正是
诈现能解耳。法中无意。意在法中。法中意者。第一义
有谛。而第一义谛无。第一义。习种无性。性有习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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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无性。性有性种。道种无性。性有道种。正法无性。性
有正法。则发趣无性。性有发趣。长养无性。性有长养。
不可坏无性。性有不可坏。其中观行无出入。而观行
出入。有多少十禅支。无一一禅支有十乃至百千。意
活而法自活。法死则意亦死。得法中意者。七遮可以
现身受戒。犯重比丘。可以立證无生。无戒可持。无罪
可灭。无好相可见。无三十心十地可历。无妙觉可成。
** 为恶人说戒
佛性有国王义。众生心中有佛性。不可国人心中无
国王也。执涂之人问之曰。汝有王否耶。对曰。我无王。
则必有不道之诛矣。涂之人心中皆有王。佛性义如
是。执涂之人。自顶至踵。丝分缕切。求王之形。似了不
可得。众生有佛性义。亦如是。而外道邪见人。遂谓。众
生心中无佛性。语国王曰。尔所有国土。若干人心。皆
有尔国王。则王喜。尔所有国土。若干人心。皆无尔国
王。则王怒。以语国土中若干人。则泛泛然听之。漠然
不相关。若以语犯上作乱者。尔所国土。若干人心中
有国王。则怒。尔所国土。若干人心中无国王。则喜矣。
菩萨为国王。说佛性戒。不为未受菩萨戒者。若外道
恶人。说义亦如是。
** 无惭受施
无一人。无一时。不在国王地上行此受佛戒者。所为
步步行空也。起心毁戒。便有脚迹。来则鬼遮。去则鬼
扫。饮国王水。化为猛火。则檀越供养。全成三恶道滓
有正法。则发趣无性。性有发趣。长养无性。性有长养。
不可坏无性。性有不可坏。其中观行无出入。而观行
出入。有多少十禅支。无一一禅支有十乃至百千。意
活而法自活。法死则意亦死。得法中意者。七遮可以
现身受戒。犯重比丘。可以立證无生。无戒可持。无罪
可灭。无好相可见。无三十心十地可历。无妙觉可成。
** 为恶人说戒
佛性有国王义。众生心中有佛性。不可国人心中无
国王也。执涂之人问之曰。汝有王否耶。对曰。我无王。
则必有不道之诛矣。涂之人心中皆有王。佛性义如
是。执涂之人。自顶至踵。丝分缕切。求王之形。似了不
可得。众生有佛性义。亦如是。而外道邪见人。遂谓。众
生心中无佛性。语国王曰。尔所有国土。若干人心。皆
有尔国王。则王喜。尔所有国土。若干人心。皆无尔国
王。则王怒。以语国土中若干人。则泛泛然听之。漠然
不相关。若以语犯上作乱者。尔所国土。若干人心中
有国王。则怒。尔所国土。若干人心中无国王。则喜矣。
菩萨为国王。说佛性戒。不为未受菩萨戒者。若外道
恶人。说义亦如是。
** 无惭受施
无一人。无一时。不在国王地上行此受佛戒者。所为
步步行空也。起心毁戒。便有脚迹。来则鬼遮。去则鬼
扫。饮国王水。化为猛火。则檀越供养。全成三恶道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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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国王地。国王水。一尘一渧。宛然如故。此空中迹。从
何而来。空本无迹。亦不受扫。识此颠倒无颠倒者。是
贼是鬼。皆在赫赫天光师子座前。
** 不供养经典
皮血骨髓。难舍能舍。不必作笔墨纸观。即有字有义
全经也。竹木绢素。当其未书。不云为我书戒。当其巳
书。不云我为戒书七宝箱囊。当其未盛。不云为我盛
经。当其巳盛。不云我为经盛。即空无相无愿全身也。
菩萨于受持无受持见。是名一心。于供养有供养见。
不名如法。
** 不化众生
汝是畜生。发菩提心。畜生若无菩提心。即无可发。若
有菩提心。又如何发。不闻菩萨唤曰。汝是畜生耶。奚
不直唤曰。汝非畜生。非畜生。是何物。是畜生。又是何
物不烦周折。
** 说法不如法
法有遮有表。以听众为众生相。本身卢舍那。无一时
不堂堂示现。此无见顶相也。众生不见故。说以表之。
法师现卢舍那相。听众现千百亿释迦相。一众生身
法相体尔。一一众生身法相体尔。合一一众生身。为
一身法相体尔。若舍高座等一地立。则无所表。千释
迦从莲华台藏世界没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不见
有卢舍那。不见有释迦。盖遮义也。出体性虚空华光
三昧。坐菩提树。于释迦见卢舍那。于听众见千释迦。
何而来。空本无迹。亦不受扫。识此颠倒无颠倒者。是
贼是鬼。皆在赫赫天光师子座前。
** 不供养经典
皮血骨髓。难舍能舍。不必作笔墨纸观。即有字有义
全经也。竹木绢素。当其未书。不云为我书戒。当其巳
书。不云我为戒书七宝箱囊。当其未盛。不云为我盛
经。当其巳盛。不云我为经盛。即空无相无愿全身也。
菩萨于受持无受持见。是名一心。于供养有供养见。
不名如法。
** 不化众生
汝是畜生。发菩提心。畜生若无菩提心。即无可发。若
有菩提心。又如何发。不闻菩萨唤曰。汝是畜生耶。奚
不直唤曰。汝非畜生。非畜生。是何物。是畜生。又是何
物不烦周折。
** 说法不如法
法有遮有表。以听众为众生相。本身卢舍那。无一时
不堂堂示现。此无见顶相也。众生不见故。说以表之。
法师现卢舍那相。听众现千百亿释迦相。一众生身
法相体尔。一一众生身法相体尔。合一一众生身。为
一身法相体尔。若舍高座等一地立。则无所表。千释
迦从莲华台藏世界没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不见
有卢舍那。不见有释迦。盖遮义也。出体性虚空华光
三昧。坐菩提树。于释迦见卢舍那。于听众见千释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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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表义也。宜遮而表。宜表而遮。谓之非时说。有能为
无说无示之听者乎。即遮表俱置。一切时如法矣。
** 非法制限
世界空。国土空。众生空。是三宝法空无边。三宝无量。
于空中。取一瓶空。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于一一
瓶。立瓶数。立瓶中空数。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盖
白衣愚法也。声闻有制限法。此是三宝数。此非三宝
数。此得三宝。此失三宝。此有三宝。此无三宝。谓之非
法制限。菩萨于受无制限。施无制限。取摄无制限。学
无制限。教无制限。方无制限。世无制限。法无可制限
故。三宝无量。割少分以为三宝。空无边。析少分以为
空。空不受析。三宝不受割。法不受破。特为是非。见所
垢耳。故曰心同虚空界。示等虚空法。證得虚空时。无
是无非法。呜呼非利根上智。安能證耶。
** 破法
自性清净。本来解脱。千佛大戒。制其不如。自性清净
者。如其本来解脱而巳。是故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
菩萨于一切法。用而不著。发菩提心。不著菩提心。行
六波罗蜜。不著六波罗蜜。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不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说法不著说法。度众生
不著度众生。有著即破。有取即著。此经结戒之末。随
竖随扫。始终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盖识主也。凡结
声闻戒。说浊藏过。结菩萨戒。说清边过。声闻戒为凡
夫说。菩萨戒并不为圣人说。未可雷同一例耳。
无说无示之听者乎。即遮表俱置。一切时如法矣。
** 非法制限
世界空。国土空。众生空。是三宝法空无边。三宝无量。
于空中。取一瓶空。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于一一
瓶。立瓶数。立瓶中空数。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盖
白衣愚法也。声闻有制限法。此是三宝数。此非三宝
数。此得三宝。此失三宝。此有三宝。此无三宝。谓之非
法制限。菩萨于受无制限。施无制限。取摄无制限。学
无制限。教无制限。方无制限。世无制限。法无可制限
故。三宝无量。割少分以为三宝。空无边。析少分以为
空。空不受析。三宝不受割。法不受破。特为是非。见所
垢耳。故曰心同虚空界。示等虚空法。證得虚空时。无
是无非法。呜呼非利根上智。安能證耶。
** 破法
自性清净。本来解脱。千佛大戒。制其不如。自性清净
者。如其本来解脱而巳。是故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
菩萨于一切法。用而不著。发菩提心。不著菩提心。行
六波罗蜜。不著六波罗蜜。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不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说法不著说法。度众生
不著度众生。有著即破。有取即著。此经结戒之末。随
竖随扫。始终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盖识主也。凡结
声闻戒。说浊藏过。结菩萨戒。说清边过。声闻戒为凡
夫说。菩萨戒并不为圣人说。未可雷同一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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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流通分
** 流通
水之为物。始于滥觞。达为江河。归则溟渤。盖有能流
之力。而后能通。然或至于壅塞阻截而不流者。亦必
有能通之力。而后能流也。故一曰流则通。一日通则
流。流则通者。性义。通则流者。教义。流则通者。本觉义。
通则流者。始觉义。戒之义先通而后流。而仍诸之流
通者。非有能流。则无能通。所以定一尊于佛性也。此
佛性常住戒卷。元在一切众生心中。破此徵尘。出此
大经。佛任其通。而众生始得其流。众生既得其流。即
亦各任其通。化化不绝。众生法尔。千佛法尔。卢舍那
现释迦。释迦现卢舍那。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神力。不
出众生家常行履。一众生如是。千百亿众生如是。微
尘众生亦如是。一佛如是。千百亿佛如是。微尘佛亦
如是。一世界如是。千百亿世界如是。微尘世界亦如
是。一法藏如是。千百亿法藏如是。微尘法藏亦如是。
所谓恒河沙不可说法门。略开一毛头许。而一毛头
许亦不立。此通之至也。一毛头许不立。而恒河沙不
可说法门。一切俱立。此流之至也。非能通。则无所流。
而非能流。则无所通。一切佛。一切菩萨。于一切众生
所受。如上心地法门品竟。
** 因果佛性常住藏
因果佛性常住藏。疏分为二。因果即佛性常住。无可
分也。因果即解脱佛性。即般若常住。即寂灭常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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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佛性。即解脱因果。即寂灭因果。即般若佛性。即
寂灭常住。即解脱三非三。一非一。一切法藏。悉如是
说。
菩萨戒疏随见录(终)
寂灭常住。即解脱三非三。一非一。一切法藏。悉如是
说。
菩萨戒疏随见录(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