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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卷五 第 200a 页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五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祩宏 发隐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见有卖佛菩萨形像。不救赎。损辱之甚。非大士行。
应随力救赎。不者犯罪。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
全共。菩萨应赎。声闻见父母不赎。犯第七聚。经像
不见制。

发隐。声闻急其近而缓其远。故制父母而不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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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佛言佛子。」

【○二序事(三) 初能卖。二所卖。三应赎。

○初能卖。】

「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

【发隐。恶世者。明佛世人善。无如是事。惟恶世有之。
菩萨当于恶世兴善事也。

○二所卖。】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
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
者。」

【此有父母。有大慈故。

发隐。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亲及人之
亲。况大士乎。此有父母者。谓三宝中何以有父母。
以父母于我有大慈。等于三宝故也。或疑父母之
像卖与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沈檀珍宝作像者。故
可卖。

○三应赎。】

「而菩萨见是事巳。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
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
经律。」

【发隐。教化取物者。若巳无能赎之资。应广劝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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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心。不得坐视也。

○三结罪。】

「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慈心
悲心信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此有六事远妨损害。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
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六) 初杀具(至)六猫狸。

○初杀具。】

「不得贩卖刀杖弓箭。」

【发隐。损害众生身命。故制。

○二秤斗。】

「畜轻秤少斗。」

【丈尺短者亦从此例。

发隐。损害众生资用。故制。此举用出。如其用入。重
大可知。丈尺短者。亦用出也。

○三势取。】

「因官形势。取人财物。」

【发隐。损害众生财物故制。或用自官势。或假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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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也。

○四系缚。】

「害心系缚。」

【发隐。损害众生肢体。故制。若系缚罪人。应不在此
限。

○五破坏。】

「破坏成功。」

【发隐。损害众生成业。故制。谓欲就之业。还使废坏
也。

○六猫狸。】

「长养猫狸猪狗。」

【发隐。此令众生损害众生。又畜养终归损害。故制。
如猫狗伤物。令损害也。猪等养而杀食。终损害也。
优婆塞戒经云。畜猫狸者得罪。养猪羊等者得罪。
养蚕者得罪。俗制如斯。僧可知矣。

○三结罪。】

「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此等六物。皆有损害。不应畜损伤之事也。

发隐。养字姑承上句。实举一该六。皆犯此制。
●按
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所出
也。

●第三十三邪业观觉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凡所运为。皆非正业。思想觉观。有乱真道。故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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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同犯。七众不全同。

发隐。觉观有正有邪。思惟出世真道者。正也。思惟
世间杂事者邪也。初心乍思名觉。细心沈思为观。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恶心。二列事。三总结。

○初恶心。】

「以恶心故。」

【拣去见机。

发隐。见机所宜。示同邪业。志在导邪。使返归正。则
非恶心也。故拣。

○二列事(五) 初诤斗(至)五使命。

○初诤斗。】

「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

【第一两事不同。观看道俗同制。

发隐。两事者。一交博斗。俗中男女争斗也。二交刃
斗。军中步骑战斗也。故曰两事。

○二娱乐。】

「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敷叫妓乐之声。」

【第二若为自娱。道俗同不得作。不得听。若供养三
宝。道俗同开。

发隐。吹贝鼓角。言吹贝螺。击鼓。鸣角也。琴瑟笛可
知。筝及箜篌。皆竹身而弦。筝十三弦。箜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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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上数事假物成声。歌叫妓乐。则男女自音唱咏
也。问。疏开供养三宝。而国家作乐。非因三宝。则如
之何。答。疏中自具二义。前别七众。巳拣在家。今开
三宝。双许道俗。况复黄钟大吕。清庙明堂。昭德象
成。化民成俗。有国之盛典也。之周观乐。令瞽诵诗。
援琴而却敌解围。鼓瑟乎春风沂水。圣贤之高德
也。又何碍乎。惜乎玉树增悲。霓裳肇乱。听郑卫而
忘倦。传鹦鹉以伤心。是则为可叹耳。若乃为僧者。
无供养之心。习世俗之乐。而欲以畜笛自娱者为
口实。嗟夫。

○三杂戏。】

「不得摴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投壶。
牵道八道行城。」

【第三八事。不得杂戏。

发隐。摴蒱。今博钱也。围棋。今十九路大棋也。波罗
塞戏。上梵下华。今象棋也。弹棋。汉宫人妆奁戏也。
六博。魏陈思王双陆戏也。拍鞠今击毬戏也。掷石
投壶者。投壶古用石。今用矢也。牵道八道行城。纵
横各八路。以棋子行之。西域戏也。问。世传尧作围
棋以教丹朱。古圣所遗。奕应无害。答。书称丹朱佚
游是好。尧教以奕。是益其佚游也。诬圣惑人。智者
勿信。况无供养三宝之义。故不开也。投壶载于礼
记。内正外直。略同射礼。俗应无禁矣。

○四卜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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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

【第四六事。不得卜筮为利。此道俗俱制也。

发隐。爪镜者。药涂楮上。或爪上。咒之光明如镜。能
于镜光现种种事。今人作圆光法是也。蓍草者。羲
文墓出蓍草。丛必满百。茎必长丈。上覆云气。下守
灵龟。用之则四十九策。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三变
成爻。十八变成卦。以占休咎也。杨枝者。师巫祭樟
柳。久而发灵。能报吉凶也。钵盂者。水注盂中。搅之
令定。以断事也。髑髅者。取新亡髑髅。祭鍊禁咒。能
从人耳报灾祥也。卜筮者。筮即蓍草。卜者龟卜。钻
之七十有二。能以雨霁蒙驿克之兆兆事端也。问。
杨枝髑髅。诚可制绝。至如卜筮者。图书呈于河洛。
卦畴衍于羲箕。乃天地阴阳之大端。非毁瓦占鸡
之小术。今并制之何也。答。疏称七众不全同。则知
释子委运大化。宜莫留情。世俗赖斯指迷。固所不
禁。但贵断以义命。毋胶执焉。斯名达士矣。疏明为
利。盖有别也。

○五使命。】

「不得作盗贼使命。」

【发隐。为贼作使通书也。

○三总结。】

「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发隐。诤斗起凶恶心。娱乐起淫泆心。杂戏起散乱
心。卜筮起惑著心。使命起诈罔心。事事乱道。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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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也。例而推之。可之能诗。而感白癞。解之工画。而
堕泥犁。乃至贯休智永之辈。皆邪业也。可不戒欤。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慧心及清
净心所出也。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乘本所习。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以习各异。欲
背大向小。心计未成。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计成
失戒。在第十重戒中说。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
小乘易行。且欲断结然后化生。

发隐。带结而能利物。大士之弘怀。断结而后化生。
小乘之浅计。又前云向小。泛举所修之因。今之念
小。专指所持之戒。背向二义。辞犹稍宽。暂亦不宜。
意弥切矣。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应。二不应。三结罪。

○初明应(三) 初护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发大
乘心。

○初护大乘戒。】

「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
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

【凡举两譬。一金刚。取坚义。二浮囊。如大经。草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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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经。

发隐。言此大乘戒当随处随时受持不舍也。金刚
者。万物莫能碎。而能碎万物。喻此戒诸恶莫能破。
而能破诸恶也。浮囊者。解见前文。客持浮囊渡海。
罗刹从乞。毅然不许。乃至乞半。乞一丝毫。皆悉不
与。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烦恼罗刹欲坏重戒。
乃至轻垢一微尘许。不可得也。草系者。昔佛在世。
有诸比丘为贼劫掠。恐其追获。以草系之。佛制比
丘不坏生草。繇此安坐。不敢动作。王过见之。乃得
解释。如是持戒。所谓宁有戒死。不无戒生也。

○二生大乘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巳成之
佛。」

【发隐。承上虽能护戒。若无正信。则戒止散善而巳。
今知生佛本无二心。众生定当作佛。特巳成未成
为别。实先佛后佛何殊。所谓能作如是信。戒品巳
具足者也。二乘繇无此信。故无望作佛。亦无望一
切众生作佛。大士于此谛信不疑。故能自度度人。
同成正觉也。

○三发大乘心。】

「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发隐。承上虽有正信。而不发心。则信为徒信而巳。
今知我心即诸佛心。故上求诸佛无上菩提。我心
即众生心。故下化众生同成正觉。刹那心中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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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念。曰念念不去心也。

○二不应。】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不应一念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为外道。若
权入此道为化。非所制也。

发隐。不应一念自度者。昔舍利弗往古劫中发菩
提心。行大布施。有婆罗门从之乞眼。舍利弗言。眼
在我身。其用甚大。施与汝者。极为无用。婆罗门坚
固索眼。舍利弗剜眼与之。婆罗门得眼。视而掷之。
掷而唾之。口称秽恶。脚踏而去。舍利佛言。向为汝
说此眼无用。汝坚欲得。今复贱弃。众生顽劣。殆不
可化。不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还习小法。至释迦
佛时始證罗汉。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欤。二
乘为外道者。离菩提心。舍菩提愿。即名外道。故等
二乘曰外道也。权入为化者。菩萨示现外道。故与
同事。默行教化者。非所制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顶心
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心不坏心所出也。

●第三十五不发愿发(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菩萨常应愿求胜事。缘心善境。将来因此克遂。若
不发愿。求善之心难遂。故制。七众同。大小异。所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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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故。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愿体。二明应。三不应。

○初出愿体(十) 初愿孝顺。(至)十结愿持戒。

○初愿孝顺。】

「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

【发隐。一切愿者。该下十句也。孝顺解见前文。孝名
为戒。故第一愿即云孝也。

○二愿得师。】

「愿得好师。」

【发隐。承上酬报二亲。绍隆三宝。皆赖师教。故愿得
好师。曰好者。谓智行双备。有智无行。何以成吾德。
有行无智。何以开吾迷。故弟子虽具信心。不逢良
导。美材拙匠。遂成废器。诚可叹也。十愿之中。得师
最要。问。上云师僧。此又云好师。意似重复。答。上是
奉师之孝。此是择师之明。自不相滥。

○三愿得友。】

「同学善知识。」

【发隐。虽逢良导。不偶贤朋。有闻乏辩难之资。欲行
鲜夹辅之益。相观无自。德业安成。临济激发于座
元。昌梨得入于侍者。参师重矣。取友急焉。

○四愿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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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我大乘经律。」

【发隐。愿上师友教我大乘经律。不堕二乘。及诸外
道。

○五愿修住。】

「十发趣。」

【发隐。承上何谓大乘。繇三十心至十地以證妙觉
是也。发趣者。发起大心。趣入妙道。有住义故。

○六愿修行。】

「十长养。」

【发隐。滋长培养。积累日成。有行义故。

○七愿修向。】

「十金刚。」

【发隐。顺入法界。坚固不动。有回向义故。

○八愿修地。】

「十地。」

【发隐。解见前文。从发趣至此。皆从师友而得也。

○九总愿修行。】

「使我开解。如法修行。」

【发隐。如上大乘之法资于师友。愿随法开解。如法
修行也。华严信解行證为入道始终。今不言信證
者。以解必繇信故。行必终證故。

○十结愿持戒。】

「坚持佛戒。」

【发隐。结愿持戒者。此经本旨惟祗是重。戒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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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地巳失。贤圣道果。何繇发生。夫孝名为戒。始乎
孝顺。终乎持戒。戒乃贯诸愿而成始成终者也。何
也。一者戒即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前巳释故。二者
佛在世日。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戒即好
师故。三者以戒为伴。将护身心。得过险道。戒即善
知识故。四者此戒非伹名律。上符千佛传心之妙。
下合群生制心之宜。契理契机。戒即大乘经故。五
者繇于此戒。进入大道。发即十发趣故。六者保持
此戒。培植法身。戒即十长养故。七者善巧持戒。无
能动摇。戒即十金刚故。八者依此心地大戒。优登
圣位。戒即十地故。九者以戒摄心。顿明心地。如实
履践。戒即开解修行故。是知此戒统诸大愿。无所
不该。故云结也。

○二明应。】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

【应发此心。

发隐。于前十愿。念念常存。一切时中。乃至失命因
缘。终不弃舍。誓不贪身命故离于此戒。

○三不应。】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

【不应不发此心。

发隐。不发大愿魔所摄持。志既不坚。行将堕落。可
不慎欤。

○三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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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进心愿心
顶心信心念心向心不退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誓是必固之心。愿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宜须防
持。若不发心作意。亦生违犯。故制。七众同犯。而用
不必皆尽。大小乘不共。二乘不制。心易防持。

发隐。妄心意不可有。正心意不可无。若誓愿心意
不发。道何繇成办乎。增一阿含三十八。经云。比丘
不发誓者。终不成佛道。誓愿之福。不可称计。得至
甘露灭尽之处。故愿后必须发誓也。问。声闻执身。
今反云心易防持者何也。答。菩萨心大难持。声闻
心小易治。譬诸禦河海之滔天。则金堤千里。止行
潦之在地。则捧土成崖。其为难易审矣。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劝。二发誓。三结过。

○初标劝。】

「发是十大愿巳。持佛禁戒。作是誓言。」

【发隐。期其志而必到者。愿为之先导也。坚其愿而
不退者。誓为之后驱也。故疏称誓为顾中勇烈意。
十愿虽发。若无大誓。安克有终。故继以不发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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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誓(五) 初欲染之誓。二供养之誓。三恭敬
之誓。四六根之誓。五度生之誓。

○初欲染之誓。】

「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
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发隐。首誓欲染者。良以身生于欲。欲成于女。浚恩
爱海。牢生死根。无过女色矣。故首誓之。宁以者。较
量之辞也。若其污染女色。宁将此身受烈火𦦨中
焚烧之苦。大坑阱中陷没之苦。刀剑山头剌割之
苦。万苦交攒。吾宁忍之。终不忍违背圣经。共诸女
人作不净行。良以红炉白刃。坏色身于一时。花箭
蜜锋。沈慧命于万劫。苦中较苦。苦有重轻。宁忍此
而不为彼。誓要决绝至极之语也。昔有比丘坐禅。
魔化美女。说偈诱惑。比丘答曰。无羞敝恶人。说此
不净语。水漂火焚之。不欲见闻汝。魔乃叹曰。海水
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秉志坚贞。坚贞者。勇烈
也。学人诵戒至此。尚其寒心切骨而力持之。下文
仿此。

○二供养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
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
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
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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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
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
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
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
舍屋宅园林田地。」

【发隐。前文作是誓言。今仍云作是愿者。作愿如是。
正所谓愿中勇烈意也。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宅舍
田园。信心檀越所以供养我者。为求福也。我无戒
德。何以堪之。故设重誓以自防护。大宝积八十九。
经云。佛告迦叶。我常说言。宁烧铁鍱为衣。不以破
戒之身而著袈裟。宁吞热铁。不以破戒之口食人
信施。正此意也。

○三恭敬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发隐。先德有言。屈身而礼。直立而受。苟非有巳利
之德。其害非细。此药石之论也。今人谓供养受人
之施。犹或生惭。以礼拜无损他财。恬不知愧。呜呼。
惜哉。

○四六根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
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
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
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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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
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
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

【发隐。六根染尘。如猿得树。若非重誓。自立良难。是
故物而曰刀矛。刀矛而曰热铁。热铁而曰百千。苦
痛之极。胡可云喻。宁受此苦。不视好色。以此要心。
抑何勇猛而激烈也。耳鼻五根亦复如是。问。受食
一节。前后言之。意似相滥。答。前以四事类说。盖主
不堪应供而言。后以六根类说。盖主不能制情而
言。故不相滥。问。六根止举其五。不及意根何也。答。
五根皆含意字。故文云破戒之心。又意非形体。不
可等五为喻。

○五度生之誓。】

「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

【发隐。前四自度。今一度人。自利利他。俱成正觉也。
若无此誓回向佛道。前来诸誓。止是人天福报。或
二乘小果而巳。问。愿生成佛。慈悲心耳。较诸猛火
热铁等喻。前后语义似不相类。云何名誓。答。若非
矢志决心。何繇广度群品。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其
勇烈何如也。安得不谓之誓。

○三结过。】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愿多期望之语。誓类咒诅之辞。修行本拟
出离。云何动称地狱。答。誓。愿中之勇烈意也。咒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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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中之毒害意也。奈何以愿为怨。以勇烈为毒害
乎。世有魔师。教授魔种。闭门塞窦。险语以坚其信
根。恶咒以闲其外问。终身蔽锢。累劫牢笼。而莫之
能出也。哀哉。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忍
心进心定心愿心顶心信心念心不退心不坏心
所出也。

●第三十七胃难游行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始行菩萨。业多不定。且人身难得。堪为道器。不慎
游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丧事重。以不慎故制。
七众同。大小俱制。

发隐。人身难得。如投针透孔之喻是也。堪为道器
者。如裴丞相所谓六道之中可以整心虑趣菩提
者。惟人道为能耳。是知染心所就。虽号革囊。圣道
攸资。实为重器。应须贵之保之。而乃不慎游行。甘
心夭逝。轻抛难得之身。横伤致道之器耶。忍力未
充。临危之际。生大苦恼。因堕恶处。故曰所丧事重
也。今新学僧。有不禁夜行者。不遵王法者。不谨天
时风寒者。不避地气阴湿者。动云委命龙天。实则
毫无见处。夭逝之祸。疏有明文。可不慎欤。问。临淄
尚曰肩摩。十室即有忠信。则得者必多。失者必少。
而谓人身之难。至比之投针透孔者何也。答。佛言
吾忆往身。鬼狱二趣且置勿论。畜生道中。为杂类
形亦置勿论。为狗身时。杂色狗形亦置勿论。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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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狗。吾所积骨犹如须弥。何况杂色之狗。及馀畜
类。今得人身。不亦难乎。又佛过瓜田。顾阿难言。瓜
上之土。大地之土。孰为多少。阿难对言。瓜土至微。
大地无尽。佛言得人身者如瓜上之土。失人身者
如大地之土。又须达为佛营立精舍。蚁子在地。佛
告须达。七佛以来。皆汝于此营室供养。此蚁毗婆
尸佛时巳在此地。今经七佛。恒受蚁身。尚未能脱。
繇此观之。人身难得如瓜上土。宁不信然。所以者
何。经云。五戒坚持。方得人身。五戒不持。人天路绝。
持戒难。则人身不易明矣。又云一失人身。万劫不
复。而乃不贵五戒之修。不虞万劫之远。轻弃其身
可乎。是徒知举目见人类之多。而不知恶道之类
多多无尽也。是徒知随在有忠信之人。而不知忠
信者未必其持戒也。人身难得。岂不诚然乎哉。一
说爪上之土。爪。指甲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应游止时。二应游止事。三不应
游止。

○初应游止时。】

「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

【二时头陀者。游行时也。春秋二时调适。游行化物。
无妨损也。头陀有十二。大论广明。食有五。一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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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请。二常乞食。三中后不饮浆。四一坐食。五节量
食。住处有五。一阿练若处。二常坐不卧。三冢间住。
四树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两。一但畜三衣。二常
著衲衣。冬寒夏热。游行多妨损。故制。若不依制。犯
轻垢。有人言菩萨立誓安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
半。又云此时不复头陀。是安居之限。游行冒难。皆
是制限。

发隐。无妨损有二。一则慎时不伤巳身。二则护生
不伤他命也。一坐食者。一坐食毕。不二坐也。阿练
即阿兰。此云远离处也。离市井而间居。离居而冢。
离冢而树。离树而露。表离障者离之又离。以至于
解脱也。

○二应游止事(二) 初十八种物。二半月诵戒。

○初十八种物。】

「结夏安居。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钖杖。香炉
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
形像。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
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
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
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发隐。十八物常随者。杨枝净口。澡豆洁身。超俗染
则三衣蔽形。断邪妄则一钵支命。具开圣地。瓶注
法泉。钖杖竖贤圣之标。香炉示清净之体。漉囊救
物。巾布拂尘。刀用降魔。燧资破暗。镊子拔除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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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床脱略贡高。经契一心。律规三业。如来表果。菩
萨明因。如是十八物果可以刹那去身耶。世有受
菩萨戒者。漫于戒义略不留心。汲汲乎惟十八物
是办而巳。肩荷随身。便为了毕。而或执著钵盂。不
随众食器者。执著绳床。不随众坐席者。胶彼琐仪。
忘其大义。居然菩萨。藐尔傍僧。作犯止持尚犹未
悉。复何论上求下化之弘规耶。噫。弊也久矣。

○二半月诵戒。】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常布萨。诵十重四十
八轻戒。若诵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
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
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若结夏
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

【发隐。一人布萨者。单丁住也。百千人亦一人诵者。
一诵多听则不乱也。结夏安居者。九旬禁足。不言
结冬者。省文也。九条者。大衣分上中下。各三成九。
自九条以至二十五条也。今用初者。表半月诵戒。
出三界二十五有之初门也。袈裟者。此云间色服。
即坏色衣也。此四色立名。又云去秽。又云离著。又
云消瘦服等。此从义立名。加法者。当如法诵戒也。
问。文称新学。盖为初心。久修菩萨。似不必诵。答。尔
不忆前文乎。佛言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又言
三世诸佛菩萨皆如是诵。况今日凡夫耶。言新学
者。恐新学不知。故特举劝。若旧学者自应熟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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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言也。夫半月诵戒。千佛恒规。久废不行。人罕知
者。今录往事以为明诫。续高僧传。释僧云者。四月
十五。临说戒时。众僧并集。云居上首。乃白众曰。戒
本防非。人人诵得。何烦数举。可令一僧竖义。使后
生开悟。云气格当时。无敢抗者。咸从之。讫于夏末。
遂废说戒。七月十五日众集。忽失云。四出追觅。乃
于三里许古冢中得之。血流遍体。如刀割者。问之。
云一丈夫执刀。厉色责我。何得改变布萨。妄充竖
义。因刽我身。痛苦难忍。众舁还寺。竭情忏悔。经于
十载。说戒布萨。以为常业。永不敢废。临终之日。异
香迎焉。

○三不应游止。】

「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
下。草木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
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
诸难处皆不得入。」

【发隐。恶国界者。安身非地难也。恶国王者。护法非
人难也。高下者。地形险阻难也。深邃者。山林恐怖
难也。师子等者。毒兽伤害难也。水火等者。天灾流
行难也。劫贼者。寇盗抄掠难也。一切者。兼例其馀。
此悉妨修道业。若行若住皆不应也。一本作国难
恶王。文义不顺。今依古本。

○三结罪。】

「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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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隐。问。菩萨同流九界。乃至入地狱度众生。所谓
难行能行难忍能忍是也。今见难而避。则何以异
于二乘凡夫耶。答。初心菩萨。忍力未充。涉险投危。
徒死何补。俟彼智舟坚密。仍堪苦海游行。但其有
利众生。必不避难苟免。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
戒心中慧心护心信心所出也。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乖乱失仪。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应。二不应。三总结。

○初明应。】

「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
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
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

【发隐。文中不问老少为句。言佛法中坐法。无论生
年。惟计戒腊。如比丘一类。不问某比丘老。某比丘
少。但以先戒比丘先坐。后戒比丘后坐也。比丘尼
等例此。一说不问老少僧尼道俗良贱。伹依戒次。
则男女混淆。君臣错杂。云何此法可通国家。

○二不应。】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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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之法。」

【发隐。莫学外道坐法。若老若少。一众之中。不论戒
次。前后失当。混如兵奴。我佛法中。不应有此。

○三总结。】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

【声闻次序出律部卧具法。以戒为次。乃至大须臾
时皆名上座。通道俗九众。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六
法尼。四沙弥。五沙弥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优婆
塞。九优婆夷。此九种有次第。不得乱。如律部说。

发隐。一比丘。乃至九优婆夷。此略言有此九众。皆
当各依戒次论坐。非谓起一比丘。而二而三而四
为次也。若尔。则论位分。非论戒次矣。各类自有受
戒先后。宜如前说。六法尼者。即式叉六法。自染心
相触以至不饮酒也。出家者。出家优婆塞也。出家
尼者。出家优婆夷也。

○三结罪。】

「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发隐。此犯有二。一是令坐者。一是坐者。两俱得罪。
问。普超三昧经云。阿阇世王请文殊。文殊让迦叶
前行。曰。大迦叶久为沙门。世间所有罗汉皆从仁
后。仁当前行。迦叶云。计于法律。不以年岁而为尊
长。法律所载。智慧为尊。神智圣达乃为可尊。博闻
才辩乃为可尊。诸根明彻乃为可尊。文殊乃前行。
据此。不几于乖尊卑次第耶。答。阇王之请。意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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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在迦叶。如天帝释请华严法师。而置座五百
应真之上。即其类也。文殊始让迦叶。不敢违古佛
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所以顺请主之本意。准前
例。则见机得坐是也。反常合道。应变随宜。正大士
之妙用。又何过焉。故知先戒先坐。此崇戒则礼然。
无定法也。孟子曰。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
长民莫如德。言随时各有所尊也。喻如孔门弟子。
尚齿则先李路。品德则右颜渊也。又如周室勋臣。
约姓则鲁为宗长。开国则齐为功首也。七岁讲经
二旬首众。亦何碍也。吾恐末世有挟才而藐视耆
宿者。有恃腊而轻忽妙德者。故通以此。识者详之。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及恭敬心
所出也。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福慧二严。如鸟二翼。不可不修。乖出要之道。故制。
七众同。大小乘不全共。菩萨摄一切善应修。声闻
夏分自誓应修福业。馀时不制。

发隐。出要之道者。福慧双修。出离生死捷要之道
也。福轻则恒罗障缘。慧浅则多行错路。故曰乖出
要之道。夏分自誓者。坐夏则修。修则有限。非若菩
萨无时不修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四段。

○初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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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修福。二修慧。三举非结过。

○初修福。】

「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
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修福。自作教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僧坊。二山林。三
园。四田。五塔。六冬夏坐禅安居处。七一切行道处。
凡此流类。悉应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

发隐。自作教他者。作此七事教化众生。是自作。教
化众生令作此七事。是教他也。七事者。僧坊以聚
集大众。山林以覆荫大众。园使众得栖息。田使众
得膳养。佛塔立。则众瞻依有所。安居定。则众禅那
易修。一切行道处。统论大众修进道业之处也。作
如是事其福可知。按要集第十。经云。佛言尔时道
俗讹替。竞兴斋讲。强抑求财。营修塔寺。依经不合。
反招前罪。盖言非理募化。而自附营修。以公济私。
诬因昧果。所谓天堂未就。地狱先成。如是修福。不
如避罪。学者又不可不明辨也。

○二修慧。】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
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
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
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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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
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

【修智慧。亦自作教人。

发隐。疾病者。此经律能疗众生无明宿患故。国难
者。此经律能守护心王故。贼难者。此经律能摧破。
恶魔故。父母师长亡灭者。此经律能资导冥识故。
斋会求愿者。此经律能满足行愿故。行来治生者
此经律能具足法财故。大火者。此经律能灭除烦
恼𦦨故。大水者。此经律能枯竭恩爱河故。黑风所
吹者。此经律能于苦海作大舟师。渡诸众生故。一
切罪报者。此经律能于地狱作大赦书。蠲诸业障
故。三恶八难七逆者。此经律能化恶为善。转难为
祥。返逆为顺故。杻械枷锁者。此经律能解脱身心
内外诸缚著故。多淫多瞋多痴者。此经律能消灭
三毒。发生清净心慈悲心智慧心故。以要言之。戒
能止恶行善。广度众生。亦何往而不利。何求而弗
得耶。

○三举非结过。】

「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不修为失。

发隐。除前疏云力不及者不犯。若力及而不修。其
失大矣。故曰不修为失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
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慧心施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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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有心乐受。悉皆应与。若瞋恶拣弃。乖于劝奖。故制。
出家二众同犯。馀无师范者未制。大小不全共。菩
萨本兼物。声闻若许而中悔是犯。不许不犯。

发隐。许而中悔者。声闻道狭。来求法者有许不许。
本不许者不犯。惟许而复悔斯有过耳。大士普度
为怀。来者不拒。何容私意有许不许。而拣择行事
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拣。二应拣。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拣。】

「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
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
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发隐。不得拣择四字为句。国王解见前。王子得受
者。如贞观二年。诏法师玄琬入宫。为皇太子诸王
妃嫔受菩萨戒之类是也。则男女可知矣。大臣得
受者。如周建德元年。诏禅师僧玮至京。令公卿咸
受十善。乃至唐宰相裴休房融俱受菩萨戒之类
是也。则百官可知矣。鬼神得受者。如嵩岳帝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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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元圭禅师。庐山神受戒于昙邕禅师。高王降祝
请聪法师授菩萨戒之类是也。则诸天可知矣。后
秦弘始十年。卑摩罗叉制内外禁二卷。正明不拣
择一切道俗同受之戒也。又开元十四年。鉴真律
师附舶日本。王乃请真授皈戒。夫人群臣以次禀
受。亦复不拣一切夷夏同受之戒也。又元丰元年。
杭州慧才法师。为灵芝元照及僧千人授菩萨戒
于雷峰寺。方羯磨。观音像放光。贯彻讲堂。灯炬皆
为映夺。此又一切大会受戒之瑞事也。所以然者。
良繇此心地中非尊非卑。非道非俗。非男非女。非
秽非净。非天非人。非全非缺。非良非贱。非显非幽。
一味平等。无二无别。何所去取而生拣择。是故阳
春择物而生。则其生必寡。沧溟拣流而纳。则其纳
几何。大士春育海涵。无众生不度。一切得受。不亦
宜乎。

○二应拣。】

「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
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
七逆罪否。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
者。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阇黎。破羯磨转
法轮僧。弑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馀一切人
尽得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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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拣择者有两一身形不如。应拣择。二业障不如。
须拣择。衣中声闻用青泥𣝕。菩萨亦应用。依此文
意。似不必尽备。但与俗艳不同。便名如法。一云道
俗受戒。皆须服坏色。二云是可坏色处。道俗同制
文云与俗有异。当知出家菩萨必用坏色。

发隐。皆染使青黄等。真谛云。青。铜青也。黑。杂泥也。
舍利弗问经云。摩诃僧祇部。勤学众经。宣说其义
处本居中。应著黄色。昙无德部。通达理味。表法殊
胜。应著赤色。萨婆多部。博通敏达。善能化导。应著
黑色。迦舍部。勇猛护生。应著木兰色。弥沙塞部。禅
思入玄。究畅幽密。应著青色。据此则成五彩。云何
名坏。然彼文中。每色下有青非东方之青等句。则
知就坏色中。自有五别以表五部。非世间五丽色
也。故耆域初至洛阳。见比丘衣服华艳。叹曰。大违
戒律。非佛意也。身形不如。谓不衣坏色。外貌不如
法也。业障不如。谓干犯重罪。内心不如法也。青泥
𣝕者。𣝕。香木。可染衣者。与青泥和合作坏色也。不
必尽备者。如上青黄赤黑等不必确定分别。但与
俗服有别则巳。可坏色处者。可作坏色处。僧俗俱
宜同作。不可坏色处。俗即随便。惟僧则必以坏色
也。不可坏色者。或土地所不便是也。末是疏主总
结前说。断必用坏色。为出家定制也。法灭尽经云。
法欲灭时。袈裟自然变白。当知衣白法灭之相。此
中制白衣高座。则知道俗以缁白别。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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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山录载宋王文正公旦遗命剃发。著坏色衣。用
火葬礼。杨大年以公位宰相。当衮服以敛。乃具染
衣置柩中焉。七逆。出佛身血者。言不必害命。但伤
体出血即犯逆。如调达碎石。迸伤佛足。生陷地狱
之类是也。羯磨转法轮者。集众布萨。代佛扬化。正
所谓和合僧也。弑此人则佛法灭。岂不犯逆。非漫
尔群居情识相比者。可冒和合之名也。又凡能弘
法利生者皆名转法轮也。圣人。即罗汉也。多小乘
和尚阇黎。故云七逆也。问。小乘害和尚非逆。虽前
文巳解。犹未释然。愿更明之。答此经中重逆二字。
有别有犯重不犯逆者。有兼重与逆者。声闻害师
巳犯重。特不云逆耳。盖逆是重上复加逆罪也。问
下弑上皆逆也。云何声闻害师非逆。答。佛法中重。
对世法逆。佛法中逆。加世法逆一等。声闻害师犯
重。巳是世间逆罪。而菩萨所谓逆者。则更加重。故
疏云菩萨重重于声闻重也。

○三举非结过。】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
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
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
轻垢罪。」

【发隐。君亲天地等不礼敬者。言出家之法。巳于国
王父母六亲鬼神不修世间礼仪恭敬。则今日授
戒。不当复问其是贵是贱是亲是疏是人是神。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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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意之诚否耳。远来求法。诚意可知。止除七逆。馀
但解法师语者。即当与戒。何得起恶心瞋心而不
即与。竟拒曰不与。迟延曰不即与。若此者。苟非图
利养而贩卖佛法。必其乏慈悲而独善巳身。是以
得罪。若察其意未诚而不与。欲成就彼。如无谶之
于道进。则大权化导。功德无量。勿等视也。问。六亲
鬼神且置弗论。云何君父而不礼敬。答。此有二义
一者薙发之日。巳拜辞故。其言曰。专精拜辞。后不
拜也。二者出家之人礼拜君父。非恭敬故。所以者
何。帝释天主不欲五戒者礼拜。虑或损福。故出家
者当精进行道。报君父恩。不当以擎跽匍匐小节
为恭敬也。斯乃忠臣孝子爱其君父而不礼拜。是
名大恭敬。岂曰桀骜乎哉。问。拣择授戒。既犯轻垢。
今为是一味普授更无分别。为复亦有差等与。答。
讶子之问迟也。凡阅圣教。当具二义。一者善会。二
者博通。匪善会。则失其意而徒泥其文。匪博通。则
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今言拣择犯过。指不应拣者。
不言应拣者亦犯过也。菩萨善戒经云。菩萨摩诃
萨先当具足学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若言不
具优婆塞戒得沙弥戒者。无有是处。不具沙弥戒
得比丘戒者。无有是处。不具如是三种戒得菩萨
戒者。亦无有是处。譬如重楼四级。不繇初级至二
级者。无有是处。不繇二级至于三级。不繇三级至
四级者。亦无是处。又云不成就三种戒者。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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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菩萨戒。听者得罪。而清凉解华严梵行。亦引
善戒如上等文。夫华严扫除。尚严斯义。今经建立。
奚可轻心。奈何知者过之。欲直受菩萨戒。不受具
戒。彼盖据经中淫贱鬼畜俱得受戒。及惟除七逆
等语。遂谓无不可受。不知此语止是发明声闻之
戒但许人伦。菩萨之戒兼收诸趣。特表其道有广
狭云尔。至于受法。则必须依经次第。何得躐等。问。
经言百里千里来求而不与授犯轻垢罪。使彼缺
三戒而未受。轻千里而来求。乃弗与授。宁不犯过。
答。以恶心瞋心不与者犯。不言无恶无瞋而不与
者亦犯也。夫不与者非终不与。欲其合佛明制而
后与也。何罪之有。问。前文背大向小戒。不习学佛
戒。暂念小乘戒。或不许习二乘经。或不许受二乘
律。或不许发二乘心。然则直受菩萨戒岂不正合
经意。答。不许习学受持者。为巳受菩萨戒者言也。
巳受其大。复从其小。倒行反堕。乌得无罪。若未受
大。既无所受。又何所背。而曰背大向小等耶。且遍
阅大藏。曾无一言不许受声闻戒而直受菩萨戒。
亦何所据而云然乎。问。法华称十六王子曰菩萨
沙弥。岂非沙弥直受之一證欤。答。菩萨有二。一者
实德菩萨。二者入道善人槩名菩萨。如鬼神斋戒
者号菩萨神。俗士斋戒者号在家菩萨是也。非必
尽受菩萨之戒者称菩萨也。即如沙弥亦有二种。
巳受十戒曰法同沙弥。未受十戒曰形同沙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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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十戒之沙弥。与未受大戒之菩萨正相类也。十
六王子。以其年少可称沙弥。以其大心可称菩萨。
岂必如妙海王子实受舍那之戒比耶。问。沙弥不
得受菩萨戒。则沙弥不及鬼畜等及在家二众欤。
何彼得受此反不得。答。在家与出家体制自别。在
家者必受五戒方得受菩萨戒。出家剃染者必受
比丘戒。方得受菩萨戒。鬼畜男女等得受者。是巳
有五戒者也。五戒未受者。不得与沙弥未受具者
准也。夫三宝之名。因比丘戒而成。沙弥未得与三
宝流也。果若而言。沙弥俱直受大戒。则比丘之戒
废矣。比丘戒废则僧宝废。僧宝废则三宝缺矣。一
举而缺三宝。其失可胜言哉。且今剃发染衣。声闻
相也。既不屑声闻之戒。应不作声闻之相。即世俗
相行菩萨道亦奚不可。而乃甘心剃染作声闻相。
独不肯受其戒。是犹系籍章缝。而复耻号儒生。欲
直行宰相事。三尺童子知其不可矣。又经云天人
常自感慕。我何时当得为人。于佛法中得受具足
戒。则比丘戒法人间天上之所贵重。焉可忽耶。首
楞严云。先持声闻戒。执身不动。后持菩萨戒。执心
不起。先后二字金口炳然。故声闻直禁不杀。而菩
萨见机宜。虽断命不为杀。声闻直禁不盗。而菩萨
兴利济。虽夺取不为盗。声闻不得捉金银钱物。而
菩萨行施。可畜一切财宝。声闻不得近非亲里比
丘尼。而菩萨巳视一切众生皆其亲里。如是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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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大人之作略。开弘誓之胸怀。权实双融。悲智
并运。然后可以语此耳。初机浅学而欲直受。吾恐
循规践迹。犹且多愆。破格越常。岂能无过。六物之
名尚昧。而垂任公之钩。匹雏之胜未能。而攘冯妇
之臂。功无所就。害巳随之。所谓贼夫人之子者此
也。故知直授之说。虽是慈悲普度。惟欲顿挈凡夫。
速成菩萨。泯除小果。纯一大乘。岂非美事。而此过
量豪杰。千百人中鲜见一二。苟非其人。徒美虚名。
曾无实益。诸佛未许汝在。问。疏称七众。岂非沙弥
不受具戒之直受耶。经云淫男淫女。岂非白衣不
受五戒之直受耶。答。此大有说。一者经文止有比
丘比丘尼。曾无七众。唯疏举七众耳。二者即沙弥
白衣才堪直受。亦必须一会之顷。沙弥先受具戒。
白衣先受五戒。而随受菩萨戒。则不次第而未尝
不次第也。略似世间联登科甲者比也。欲存此一
类。故言七众。非谓不受具戒之沙弥。不受五戒之
白衣。而成菩萨戒七众也。乘虽贵乎顿超。戒何妨
于渐受。愿观此者平气虚怀。委细审察。母泥拣择
有过之文而不会其意。毋执拣择之一义而不信
馀经。则庶几哉上符佛旨。而下利群生也巳。
●按
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同心圆心
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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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无实解。外为名利。辄尔强为。有误人之失。故制。
出家二众同。大小不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
不制。

发隐。佛藏第四。经云。虽是凡夫。清净持戒。不贪利
养。多闻广喻。犹如大海。惟说清净第一实义。所说
如是。亦如是行。舍利弗。如是说者。我听说法。今贪
利养为利作师。岂得不犯。夫名利在我。浮云之过
太虚也。其得甚微。邪解入人。早黑之污素帛也。其
害甚大。以巳小利。误彼信心。彼若堕落。师与同堕。
可弗慎乎。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解。二不解。三举非结过。

○初明解。】

「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
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二师应问言。汝有
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
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
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
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
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
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
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戒便得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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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解此故堪为师。兼制不解则犯。问遮道。遮道有三。
一七逆。二十重。三四十八轻。如是三事。皆应一一
好解。不欲受者不得逼。增受之罪。

发隐。十戒。一本作重戒。今谓十波罗夷也。三世千
佛。三世各有千佛也。佛摩项者。佛昔以百福庄严
兜罗绵手摩捋病人。病即除愈。今来摩顶。罪岂不
灭。光者明照义。黑业消之相。华者开敷义。结缚解
之相。增益受戒者。无此好相。虽今不得戒。亦增长
向后得戒因缘也。对首者。犹云对面忏悔。罪即消
灭。犯轻故不须好相也。又此好相不作圣心。名罪
灭境。若生圣解。即堕群邪。魔入于心。莫可救疗。不
得逼者。无求强与。是未堪受而受。增上受也。与者
受者皆罪也。亦补前拣择意。言虽不可拒。亦不可
强也。一说对首者。相对首罪也。

○二不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
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
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

【不解此而作师。亦是兼制。

发隐。轻重是非者。此心地戒浅犯而轻。深犯而重。
云何是犯。云何非犯。明析二途。秩然不乱者。戒之
相也。第一义谛者。此心地戒非重非轻。低昂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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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无是。黑白显然。迥出二边。不可思议者。戒之
理也。相不解。则疑误初学。理不解。则钝置利根。习
种性。长养性。研习增长。日益坚固。通属住位也。性
种性。不可坏性。从性出生。俗谛建立。故不可坏。通
属行位也。道种性正修中道。属向位也。正法性正
入圣位。通属地等妙位也。多少观行出入者。禅定
中随人智断不同。巧拙之异也。十禅支者。即是修
四禅中一觉二观。乃至十不苦不乐也。一切行法。
总结修行一切法门也。此法中意微妙无穷。一一
不知。譬如不谙病源。不明脉理。不通药性。不解处
方。云何乃敢贪利疗人。以致夭折。今不解一切法。
云何贪利妄治众生法身诸疾。以伤慧命。故曰有。
误人之失也。此中兼制者。例上文解则不犯也。问。
第一义谛。前二十二中虽巳剖示。顾天台之为教
也。法崇三观。名擅一家。此经所具谛观之义更愿
详说。答。若陈其义。有总有别。总说。则心地戒中天
然三观法尔具足。无俟更论。别说。则舍那本身是
名空义。千百亿迹是名假义。非本非迹。常迹常本。
名第一义。未起座先。无法可说。是名空义。从座而
起。周遍说法。是名假义。起即不起。不起而起。名第
一义。内观其心。不得杀心。及戒杀心。是名空义。外
见诸事。禁止杀事。常行善事。是名假义。无有心事。
心事历然。名第一义。若盗若淫。乃至轻垢。亦复如
是。究极而言。馀宗所明亦通三观。一家所建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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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宗。本自圆融。惟忌偏执而巳。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
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
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此中亦有不解大乘经律等文。与第十八
无解作师何别。答。彼专无解。此兼为利。意重为利。
故与前别。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
慧心好说心及真实心所出也。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凡未受菩萨戒者皆曰恶人。若预为说。后受不能
殷重。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发隐。渴而后饮。则水之味甘。暗而后燃。则灯之用
大。故云预说则心轻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所不说境。二出不说故。三举非
结过。

○初所不说境。】

「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
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馀一切
不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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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除国王。外道恶人即九十五种。

发隐。除国王者。率土之滨。皆王臣故。佛法外护。嘱
国王故。兴灭三宝。惟其意故。民无二王。即世尊故。
问。父母云何亦不可说。答。父母所亲。可理喻故。国
王所尊。情难达故。一切有部目得迦经云。尊贵之
人。虽无敬信。亦应为说。贫穷之人。兼不敬信。虽乐
欲闻。不应为说。尊贵。指国王也。十诵毗尼序云。波
斯匿王诣佛。时正布萨。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当
作法事。王言欲听。诸比丘白佛。佛言从今日听在
诸王前说戒。又经云。一沙弥伏床下。盗听众僧说
戒。金刚力士以杆拟之。沙弥惊惧。忏悔得免。

○二出不说故。】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
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

【不受戒皆为恶人。空生空死。同畜生也。

发隐。畜生虽具佛性。今报昏迷。木石正属无情。顽
然罔觉。是恶人辈。有耳不闻戒名。有目不见戒光。
有鼻不嗅戒香。有舌不餐戒味。有身不践戒地。有
心不知戒相。六根冥窈。与畏生木石何殊焉。向之
说法。非惟不晓。复生谤讪。故不应也。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前戒拣择。今戒恶人。所谓不拣择中甄别自
明。悲智双行之道也。若执不拣。泛滥说戒。甚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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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应须生重法心。慎勿示之以易。令彼愚顽倍增
藐忽。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护心
达心所出也。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当分犯。巳自结罪。不思惭愧。而冒当利施。无愧故
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以枉当福田故。文云信
心出家毁正戒者。在家未当田任。未制。

发隐。当分犯者。当戒分中有犯。罪巳结矣。尚无惭
愧。滥叨信施。其罪不益深乎。未当田任者。在家未
当福田之任。无受施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受施不宜。二人鬼所毁。三举非
结过。

○初受施不宜。】

「信心出家。受佛正成。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
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带罪无愧。不得受施。国王本以地水给有德之人。
无有德行。不应受用。

发隐。地水者。举况也。地水且然。况他物乎。阿毗达
磨俱舍释论云。犯根本罪者。于大众食及住处。佛
不许此人啖一段食。践一脚跟地。观此。则知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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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天地虽宽。无处可著。檀那虽众。滴水难消。可
不惧哉。

○二人鬼所毁。】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
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带罪无愧。人鬼所毁。

发隐。持戒之人。善神卫体。破戒之辈。恶鬼随身。何
也。善恶气分自然相感。如世贵人。舆马仆从之所
呵护。如世因犯。杻械兵卒之所防禁也。此诸恶鬼
存日障其前途。故威德日消。所作不利。死时引入
地狱。故身心痛苦。神识昏迷。又扫其脚迹者。经言
贤圣诵经行道之处。其地皆为金刚。今此恶人游
行之处。其地皆悉秽染。鬼安得不扫其脚迹耶。佛
法中贼者。破戒恶人。所谓偷佛衣。盗佛饭。在佛法
中反害佛法。非大贼而何。

○三举非结过。】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宝积经云。自知犯戒。受信施。是名第四微细
烦恼。出家之人具此烦恼。如负重担入于地狱。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信心念心及惭愧
心所出也。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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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皆应供养。若不修者。乘于谨敬之心。故制。七
众同。大小不全共。菩萨应修五事。声闻五篇轻重
法应诵持。馀事不制。

发隐。菩萨五事具后。声闻五篇。第一四重。第二僧
伽。第三合尼萨波逸。第四提舍尼。第五突吉罗。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劝受持。二别列劝事。三举非
结过。

○初标劝受持。】

「常应一心。」

【发隐。一心者。无二心也。一心不乱。始名持诵也。按
一心念佛有事有理。此亦应尔。事一心者。以心守
戒。持之不易。诵之不忘。无背逆意。无分散意。心不
违戒。戒不违心。名一心也。理一心者。心冥乎戒。不
持而持。持无持相。不诵而诵。诵无诵相。即心是戒。
即戒是心。不见能持所持。双融有犯无犯。名一心
也。

○二别列劝事。】

「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
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
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

【劝事凡五种。一受持。二读。三诵。四书写。五供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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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巳在上三十九中。

发隐。剥皮刺血等有二义。一者身分血肉命根所
关。世间至宝重者。是舍其身命而流通慧命也。二
者四大虚假终归朽败。世间至无用者。是舍其无
用而成就大用也。谷字从𣪊从木。或从禾作谷者
非。谷者禾实。今谷是楮树。可造纸故。下列可书三
种。一纸。二绢。三竹。古用竹。故曰简帙。又曰汗青也。
汉始有赤蹄纸。后蔡伦复以鱼网木皮造纸。而纪
载流通繇是无尽矣。言五种者。意仿法华五种法
师也。

○三举非结过。】

「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经典是佛母。应供养。不者犯罪。

发隐。三世诸佛皆从经中出。故云佛母。忽慢父母
而不供养。是不孝也。尚得名为戒乎。
●按此戒。菩
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护心信心念心及恭敬
心所出也。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菩萨发心为物。见有识之类。应须教化。令得悟解。
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
大士化众生是正行。小乘自度。不化非犯。

发隐。大士犯小乘不犯者。一夫不获。以天下为巳
任者曰。时予之辜。彼饮牛荷蒉之徒。则何辜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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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劝起悲心。二列悲心事。三举非
结过。

○初劝起悲心。】

「常起大悲心。」

【不起兼制。悲能拔苦。大士恒愿众生离苦。

发隐。兼制例前。言起。兼制不起者犯过也。不言慈
者。慈与乐。悲拔苦。拔苦急于与乐也。又苦去即乐。
悲兼慈故。是以赞佛曰大悲世尊。赞观音曰大悲
菩萨。良以大小乘所繇分别正在于此。学菩萨者
不可顷刻而忘此心。故曰常起也。

○二列悲心事(三) 初见人令发心。二见畜令发
心。三随方随见令发心。

○初见人令发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
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发隐。众生该乎六道。今专属令人发心者。以下有
牛马猪羊等文。今且就人言也。按菩萨善戒经云。
菩萨至白衣家。不能说法开示令供养三宝者得
罪。折伏罗汉经云。初利天子寿命欲终。当受猪身。
诣佛求救。佛教皈命佛法僧宝。于是七日七夜精
勤三归。得免猪胎。为长者子。又木槵子经云。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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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王。穿木槵子。称三宝名。当断结业。得无上果
故知三宝一切众生皈依处也。不曰五戒而曰十
戒者。五戒人天之因。十戒菩萨之道也。

○二见畜令发心。】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
菩提心。」

【发隐。汝是畜生者。先示其果报之名。发菩提心者。
后教以出离之要。菩提心者。广大清净本然之觉
体。即自性三归心地十戒是也。迷此心故。隐而不
发。轮转三途。无有穷巳。发起此心。灵觉洞然。暗蔽
愚痴。倏尔消灭。焉有所谓畜生者哉。

○三随方随见令发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
心。」

【悉令发心。是出要之急。故须此三。通制道俗。

发隐。令人发心。一也。令畜发心。二也。随方随见令
发心。三也。出家在家菩萨尽应如此。故云通制。

○三举非结过。】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说法对人。人犹未信。发心向畜。畜则何知。
答。性在含灵。不可思议。安期畜类。终无觉心。蛤之
生天。鹏之敬律。虎之弭耳避地。蟒之垂泪革心。海
鱼之再世而兴崇法门。飞鸟之次生而还为弟子。
如斯比类。枚举曷胜。纵彼业重无知。行者自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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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故应教化无间人畜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
门戒心中愿心慈心悲心益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强为解说。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家五众同。大
小俱制。在家不全为法主。止说一句一偈不如法。
亦犯。

发隐。彼此者。说听两俱得罪也。不全为者。亦有时
乎说法也。句偈虽非全文。而不如说法仪式。亦犯
罪也。在家说法。如净名谈不二于毗耶。双林讲涅
槃于梁殿是也。然此大权菩萨。巧现居士之身。非
今外道白衣。谬膺说法之任。或妄称三教之祖。或
伪造五部之书。或密授十六字经。或秘传七个字
佛。或身中运气存神而号公案。或暗夜闻声见物
而作奇徵。或本无悟入而诳说禅宗。或拨无因果
而诽谤正法。千科万径。莫可具陈。据座称师。无少
谦让。身为俗士。徒反缁流。一瞽众盲。同归陷溺而
巳。斯则片时法主。半字邪辞。皆地狱种子也。愿讲
者至此。不吝慈悲。力为救援。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总明普说。二别为四众。三举非
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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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总明普说。】

「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
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座。」

【常应大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说法仪则。
为白衣说。不得倚立。法应同坐。若相与立亦非过。
此中举立为语。若人卧。说法坐立。或复覆头捉杖
悉不得。

发隐。相与立者。巳与人同立说法不犯。此中举立
者。且独举立为例耳。高座上坐。非云于高座之上
坐也。是二等座。或高座。或上座。高座。低昂言之。上
座。大小言之也。卧及覆头等。四分开除病不犯。此
亦应尔。菩萨大悲利物。为病人故。岂泥常法也。

○二别为四众。】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
座。香花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
如事火婆罗门。」

【为四众说亦不得立。莫言僧尼有道而倚立为说。
亦是轻法为犯也。

发隐。上专为俗。今兼四众也。一本四众上有白衣
二字。言四众。则摄在家二众。何必更云白衣。事火
者。婆罗门事火致敬尽礼。故借为喻。欲其以事邪
法之心事正教也。莫言僧尼有道者。言纵令有道
可尊。终难以道废法。高座下座之制。毋以僧尼故
而舍置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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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非结过。】

「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发隐。不如法说者。失说法之仪式故。非谓法说非
法。非法说法也。盖彼自属倒说僻法戒。
●按此戒。
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好说心达心所出也。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既见善事。法应随喜。而今制网障阂。乖助善之义。
故制。在家二众同犯。出家五众无其自在之制。脱
立阂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发隐。脱。傥也。出家虽无自在权势。傥即众中立为
制限。不容修福作善。亦与在家同罪。如前僧云欲
废布萨。即其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受戒人。二明制限事。三举非
结过。

○初标受戒人。】

「皆巳信心受佛戒者。」

【标受戒者两释。一云标被制之人。佛子欲信心受
戒。而制限障阂。不听彼受。二云标能制之人。佛子
始以信心受戒。未便立非法制限。是故示应。

发隐。未便立法制限者。言受戒未几。岂便作限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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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示应。

○二明制限事。】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
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
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
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
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
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

【不听出家。断僧宝也。不听四部出家者。谓居士居
士妇童男童女。不听造立形像。断佛宝也。不听书
写经律。断法宝也。

发隐。仁王般若经云。佛告波斯匿王。吾灭度后。正
法欲灭。此经三宝。付诸国王。建立守护。大王。后五
浊世国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贵。破灭吾教。制我弟
子。不听出家。造佛塔寺。从今以后。广度比丘比丘
尼。造佛塔寺经像。此经所云。与今制戒意正合也
安籍记僧者。安设簿书。记僧名字。使多寡有数。不
得增益。夫僧游世外。宜放令自如。而乃定之版图。
拟诸编氓可乎。惜乎末世少见为王官者入僧寺
故造僧籍。多见为僧尼者置民产自入民籍耳。悲
哉。至于地立走使。亦僧之过。非王官过也。翘首而
高参鸟窠。泥涂迥绝。三诏而不回信祖。趣步无踪。
地立走使。非僧自取而何哉。

○三举非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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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会昌沙汰。宣和改更。破法之愆。诚不免矣。
然或僧尼背佛违法。暴横无禁。则将任之乎。答。贞
观九年。诏天下诸州有寺之处。各度僧尼。务取德
行精明者。其有溺于流俗。或假托鬼神。妄传妖怪。
或谬称医巫。左道求利。或灼钻肤体。骇俗惊愚。或
造诣官曹。嘱致脏贿。凡此等类。大亏圣教。朕情在
护持。必无宽贷。宜令所司。依附内律参以金科。明
为条制。此则虽有所制。不犯今戒。所以者何。僧尼
暴横。灭法之繇。司世道者从而抑之。佛法乃得久
存而无弊。是正以安僧。非以病僧也。况诏以内律
金科参用。则非纯任王法也。如文皇者。真可谓得
大士之善权。而非凡量可测矣。嗟乎。使为僧者人
人奉佛明诲。精心力行。王官岂不加敬。圣天子。贤
宰相。文武百执事。必不负灵山之嘱也。惟在吾徒
勉之。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喜心
益心所出也。

●第四十八破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内众有过。依内法治问。乃向白衣外人说罪。令彼
王法治罚。鄙辱清化。故名破法。乖护法之心。故制。
出家五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发隐。依内法治问者。僧内俗外。僧有过。依僧法罚
治责问。不宜用外刑辱内众也。唐书显庆元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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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敕天下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与民
同科。王官护法如此。而僧反破法可乎。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五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破法。二明应护法。三举非
结过。

○初不应破法。】

「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
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
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馀外
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发隐。一本作不以好心出家。据文势无不字为顺。
言出家受佛大戒。初本好心。而后为名利。失其本
志。良繇此中犯者。俱是先曾受戒。后乃犯故。于国
王百官前说佛戒者。盖是王官素所崇敬。凡有言
说。彼皆听用。威福自在。故得作系缚事。言师子者。
师子出而百兽伏。则百兽不能食师子。食师子者
内身之虫耳。佛法立而群魔消。则群魔不能破佛
法。破佛法者内教之人耳。兴言至此。可不悲哉。

○二明应护法。】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
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
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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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
而况自破佛戒。」

【发隐。如念一子。一者。等也。如父母以等一视子。无
二心也。问。待子待父母云何等喻。答。此特举极亲
极爱为言。不必以上下尊卑泥之。又上句即慈悲
心。下句即孝顺心也。矛曰三百。刀杖曰千万。地狱
曰百劫。极言以明其不可也。云破佛戒者。一者巳
受佛戒而不护法。是名破佛戒。二者僧受佛戒而
我辱之。是名破佛戒。

○三举非结过。】

「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或名此戒为令他得损恼戒也。

发隐。云何专以教人破法结罪。以此戒是令彼王
臣治辱僧故。不知护法而反破法。忤逆三宝。孝顺
安在。故得罪也。问。有恶僧焉。显谏之则不从。默摈
之则不喻。于世纲常。冒国宪典。不可以内法治者。
则如之何。答。此在权其事宜。不可执一。执于护法。
反至灭法者有矣。与其全一人而殃连三宝。孰若
全三宝而殃止一人。况文中横与比丘比丘尼等。
横之一字。明无辜也。若真罪人。应所不制。或名此
戒者。此戒本名破法。亦可名为令他得损恼戒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
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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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三总结(三) 初标数。二劝持。三劝诵。

○初标数。】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

【○二劝持。】

「汝等受持。」

【秉持在心。

发隐。曰在心者。明受戒者必把秉于胸怀而不散
乱。执持乎志念而不失忘也。

○三劝诵。】

「过去诸菩萨巳诵。未来诸菩萨当诵。见在诸菩萨今
诵。」

【举三世菩萨诵为劝。

发隐。上明四十八轻垢竟。

○三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二流通本品。三总
赞流通。

发隐。疏科无第三总赞流通。以长行后无有偈文
故也。今本有之。诸本不同。未知孰是。而偈中无非
赞观持戒之语。存之何害。因为补第三科云。

○初流通本戒(四) 初明当诵。二正流通。三流通
益。四大众奉持。

○初明当诵(三) 初标名数。二诸佛诵。三释迦诵。

○初标名数。】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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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诸佛诵。】

「三世诸佛巳诵当诵今诵。」

【○三释迦诵。】

「我今亦如是诵。」

【○二正流通(三) 初流通人。二流通相。三流通事。

○初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
信女受持菩萨戒者。」

【即时座大众也。

发隐。兼举一时在座之众。该道俗男女等也。

○二流通相。】

「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

【五种法师也。

发隐。言佛性常住者。此戒是心地法门本来佛性。
常住不变。非小乘戒卷也。五种解见前文。

○三流通事。】

「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以此戒法流通三世。化化不绝。

发隐。繇现在故。知过未然。起舍那而千佛而百亿
而菩萨而众生。化复传化。展转相因。理应无尽。

○三流通益(三) 初值圣。二离苦。三得乐。

○初值圣。】

「得见千佛。为千佛授手。」

【三世千佛悉见。今举千佛。一世耳。佛佛授手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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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举手更授也。明秉戒如与佛相邻次不远。故义
言授手。

发隐。邻近比次。不隔远故。授手犹言联手。非必实
举手授我也。

○二离苦。】

「世世不堕恶道八难。」

【发隐。此心地戒。却恶之前阵也。世世为之护持。焉
得堕恶道八难。

○三得乐。】

「常生人道天中。」

【所离所得岂止于此。且举凡情所忻厌以之为劝
耳。

发隐。此心地戒。运善之初章也。世世为之引导。焉
得不生人道天中。言岂止此者。曰离曰得。姑顺凡
情耳。极而言之。究尽所离。则离三涂。离六道。离二
乘。离权位菩萨。究尽所得。则得人得天。得罗汉。得
菩萨。得如来。如是乃至离无所离。得无所得。故云
岂止。但以凡情浅近。未解深闻。俯就曲成。且随忻
厌云尔。本来心地了无苦乐之相。又何所容其离
与得哉。

○四大众奉持。】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
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
广明。三千学士时座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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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

【发隐。略开具二义。一者能说之人不止七佛。所谓
三世诸佛所同说也。二者所说之戒非止十重四
十八轻。所谓如毛头许者是也。一心见前解。无相
天王品同前例。三千学士即在会诸菩萨。三千者。
义见后解。

○二流通本品(四) 初遍结。二略举。三所说。四奉
行。

○初遍结(二) 初此释迦说竟。二馀释迦说竟。

○初此释迦说竟。】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
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

【发隐。举十重不举四十八者。此十戒义含无尽。举
十。则一切戒悉皆摄尽。况四十八耶。

○二馀释迦说竟。】

「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发隐。如王涣污大号。从于一郡历于百郡。一郡喻
此释迦。百郡喻馀释迦也。

○二略举(二) 初此释迦所说。二馀释迦所说。

○初此释迦所说。】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
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发隐。此与上文似滥非滥。上是遍结此释迦说戒
法竟。此则略举其所说十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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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馀释迦所说。】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

【文末阙亦如是学。

发隐。上是遍结馀释迦说戒法竟。此则略举其所
说微尘世界也。如是学。一云当作如是说。

○三所说(二) 初别。二总。

○初别。】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
藏。」

【凡七句。亦两。前六是别。后一是总。

发隐。一切佛者。如下所列诸藏。十方三世一切如
来之所同有也。一心藏者。本觉心体。含裹虚空。包
罗法界。一切万法悉备其中。如宝藏然。故云藏也。
二地藏者。心体平等不二名地。而出生一切诸善
功德。故云藏也。三戒藏者。心体离过绝非名戒。而
止持作犯纤悉具足。故云藏也。四行愿藏者。心体
发之为善事曰行。存之为善念曰愿。而无量行门
如大海不可穷。无量愿门如虚空不可尽。故云藏
也。五因果藏者。心体始之所修曰因。终之所證曰
果。而因该果海。因地无边。果彻因源。果海无限。故
云藏也。六佛性常住者。心体不生不灭。无去无来。
天真佛性。湛然常住。而自性该凡圣。弥古今。广大
周遍。不可测量。故云藏也。一曰心。二曰地。三曰戒。
正明此戒是心地戒也。而大行大愿繇此戒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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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正果繇此戒得。常住佛性繇此戒證。大哉戒也。
斯其至矣。

○二总。】

「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发隐。承上文如是无量无边一切诸佛。说无量无
边一切法藏。盖不止六种而巳。以此摄尽。故云总
也。

○四奉行(二) 初百亿。二馀处。

○初百亿。】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

【众生各各皆悦。各各奉行。

○二馀处。】

「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佛华光王品。应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
萨应学三千威仪。三年者。声闻五年。菩萨三年。三
事者。戒定慧耳。

发隐。略说百亿如上。若广说馀处。则如光王品中。
而今无此品。故云应是大本也。相相者。戒是心地
之相。戒相总别重重无尽。故云相相。今品所明。举
槩而巳。本不同下追疏前文。言本不同者。三千学
士有作三千者。三年者。三事者。随文解之。各有一
义。义俱通也。千。年。事。如乌焉马传写易讹故。五年
三年。学戒期也。

○三总赞流通(三) 初赞持戒益。二序学戒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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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度生愿。

○初赞持戒益(二) 初总赞。二五种。

○初总赞。】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发隐。明人者。言此大戒非愚人所能持也。以具忍
慧故曰明。忍者心之操守。其忍至坚曰忍强。慧者
心之灵通。其慧至利曰慧强。忍强则能永持。而终
始不移。慧强则能善持。而圆融不滞。如是之人。英
敏特达。超出凡夫二乘。非明人而何。未成获利者。
能持此法。决定成佛。然不待成佛。于其中间先获
五利。极赞持戒之益以劝导令持也。安获者。五种
胜利任运自得。非强求也。

○二五种。】

「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
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

【发隐一诸佛护持利。此戒是一切诸佛之心地也
众生持戒则佛法兴。众生毁戒则佛法灭。持戒之
人。佛岂不以慈悲悯念。威神加护。令彼所作毕竟
成办。二临终欢喜利。毁戒之人。死堕恶道心生怖
惧。持戒而终。正见炳然。自知死巳必生佛前。岂不
欢喜。三伴侣菩萨利。此戒一切菩萨所持。持戒者
即菩萨俦类也。生生世世。在在处处。岂不与观音
偕行普贤共住。于菩提中同为眷属。四众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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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戒为诸善功德之本。持戒则一切功德集聚不
遗。如功德有无量波罗密门。试举其一。持戒度毁
犯。如是戒度今巳成就。馀度成就可例知矣。五福
慧双修利。心地之戒即佛性也。佛性本体离过绝
非。故名性戒。此性戒中福慧皆具。繇性善故。万行
齐修。繇性灵故。万法俱朗。曰福慧满也。问。福足慧
足名两足尊。此佛果也。今未成佛。焉得云满。答。文
中曰今后世。则今生植其胜因。后世成其极果也。
如是持戒获五利者。真是佛子。当绍佛位。即前受
佛戒入佛位之意也。

○二序学戒事(二) 初观察戒因。二护持戒相。

○初观察戒因。】

「智者善思量。计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灭寿取證者。
亦非下种处。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静观察。
诸法真实相。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
应当次第学。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诃衍。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
悉由是处出。」

【发隐。是法。即此戒法也。以此戒是众生本源心地。
而此心地不属有无。计我身而著于幻相。执有者
也。灭寿命而取證寂灭。执无者也。斯皆焦芽败种。
妙善戒法何繇而生。故令智者善思之也。智者即
前明人。善思有二。一者正思。二者审思。起真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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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谛审观。知前妄计皆非菩提种子。诚欲滋长道
苗。使光明焕发。照耀无方。则不须向外驰求。惟在
静观诸法真实不虚常住之相。言静观者。探珠宜
浪静。动水取应难也。言实相者。生灭断常等相。皆
幻妄不真。虚假不实者也。此真实相本来无物。不
生也。不生则灭。而亦了了常知。不灭也。刹那无住。
不常也。不常则断。而复万古恒如。不断也。类殊难
合。不一也。不一则异。而又同体难分。不异也。迎之
莫知其所自至。不来也。不来则去。而亦追之莫知
其所向往。不去也。如是一心。至玄至妙。不可思议。
当以巧慧方便而庄严之。此庄严是菩萨所应作。
次第而学固其宜矣。而学无学莫作分别。所以者
何。以学言。万行纷然。一念叵得。实相心地毫无增
故。以无学言。一念不生。全体具足。实相心地毫无
欠故。此心地中但无生灭断常一切诸相。即是庄
严。即是学。故学无学纵欲别之。亦无可别。无分别
处。中道宛然。是名第一道。才有分别即二义故。亦
名摩诃衍。才有分别即二乘故。又此实相心地如
大火聚。世间所谓执有执无。计彼计我。万类千家。
诸戏论薪。至于此中消灭无馀故。又此实相心地
如大沧海。如来所有智慧辩才。神通三昧。一切种
智。功德法财。皆于此中出生无尽故。至是则繇菩
提苗。结菩提果。智光慧𦦨。普照何穷。三世古今十
方世界一切众生。莫不如盲得视。如闇得灯。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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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照世间也。非大明人。曷能善思心地之中如
是妙义。

○二护持戒相。】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
过去诸菩萨。巳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

【发隐。承上繇此实相心地而出净戒。故不可不持。
而戒品难持易失。故持之不可不勇猛也。明珠三
义。一者洁净义。护持弗使污染。二者圆满义。护持
弗使残缺。三者光明义。护持弗使昏暗。净满光明。
即卢舍那恶尽善周而生无不度也。此非伹三世
菩萨之所共学。亦复恒沙诸佛之所同行。圣主称
叹岂偶然而巳哉。圣主即佛也。圣中之圣。云圣主
也。

○三发度生愿。】

「我巳随顺说。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
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发隐。随者不背。顺者不逆。从上诸佛菩萨皆崇此
心地大戒。我亦随顺而说此戒。所集福德广大无
量矣。然此福德不为自求。尽以回施一切众生。然
此回施不向二乘。尽以回向一切智智。又愿但闻
此法者无一不成佛。一历耳根。永为道种。依法修
行。终成正觉也。至是则若重若轻无量无边之戒
品同会心源。若道若俗无穷无尽之众生咸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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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然后知我今卢舍那不是外来佛。心地法门极
于是矣。问。文中云即入诸佛位。又云未成佛道间。
又云悉得成佛道。即者顿得佛因。未者终趋佛果。
悉者普皆成佛也。持戒功德明显如是。奈何讲者
禅者犹置喙焉。讲者曰。佛旨玄奥。在脩多罗。楞严
谓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故知当学教。戒浅近
不足学。然欤否欤。答。楞严论四根本戒。而恳恳乎
蒸砂漏卮等喻。是教即戒也。律称诸恶莫作。众善
奉行。自净其心。是诸佛教。则戒即教也。又云五夏
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则戒宜
先教宜后也。毁戒而谈教。是犹身膺五木。口诵六
经。脱罪辜而未能。何文艺之足道。问。禅者曰。古德
云戒急乘缓。不如戒缓乘急。故知当务乘。戒琐末
不足学。然欤否欤。答。尔知取乘急而戒缓者。何苦
而不取乘戒俱急者。如耳目然。取目明而耳聩者。
何苦而不取耳目双全者。昔曹溪谓心地无非自
性戒。则乘即戒也。初祖谓心如墙壁可以入道。则
戒即乘也。沩山谓毗尼法席。曾未叨陪。了义上乘。
岂能通晓。则亦戒在先乘在后也。弃戒而言乘。是
犹生从负贩。出驾銮舆。不旋踵而刑诛。尚何论乎
荣宠。且夫戒者。佛及众生本源之心地也。教所以
明此。世尊一期说法。说心地也。乘所以證此。达磨
西来付法。付心地也。既云心地。则奥浅缓急先后
俱不可得。戒相教相禅相亦不可得。并所谓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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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不可得也。尚何诤哉。】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五(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