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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166b 页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三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祩宏 发隐
【○二正说分(二) 初十重。二四十八轻。
○初十重(三) 初总标。二别解。三总结。
○初总标。】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巳略说菩萨波
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非菩萨者。失现在大乘之名。非佛种者。失当
来极位之果。相貌者。戒虽无形。有可持守。亦云相
貌。
○二别解(十) 初杀戒(至)十谤三宝戒。
●第一杀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十重之始。若声闻非梵行在初者。人多起过故。地
系烦恼重。故制之。杀虽性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
易防断。淫既易起。制之当初。大论云。声闻戒消息
人情。多防起边。所以轻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
希。轻罪制之。淫欲非性罪。杀是性罪。大乘制之当
初也。今言杀。断他命故。五阴相续有众生。而今断
此相续。故云杀也。大经云。遮未来相续。名之为杀。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祩宏 发隐
【○二正说分(二) 初十重。二四十八轻。
○初十重(三) 初总标。二别解。三总结。
○初总标。】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巳略说菩萨波
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非菩萨者。失现在大乘之名。非佛种者。失当
来极位之果。相貌者。戒虽无形。有可持守。亦云相
貌。
○二别解(十) 初杀戒(至)十谤三宝戒。
●第一杀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十重之始。若声闻非梵行在初者。人多起过故。地
系烦恼重。故制之。杀虽性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
易防断。淫既易起。制之当初。大论云。声闻戒消息
人情。多防起边。所以轻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
希。轻罪制之。淫欲非性罪。杀是性罪。大乘制之当
初也。今言杀。断他命故。五阴相续有众生。而今断
此相续。故云杀也。大经云。遮未来相续。名之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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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类也。大士以慈悲为本。
故须断也。七众菩萨同犯。声闻五众大同小异。同
者同不许杀。异者略三事。一开遮异。二色心异。三
轻重异。开遮异者。大士见机得杀。声闻虽见不许
杀。色心异者。大士制心。声闻制色。三轻重异者。大
士害师犯逆。声闻非逆。又大士重。重于声闻重也。
发隐。非梵行者。不净行也。地系者。住地系缚烦恼
偏重也。消息者。犹酌量也。酌量人情起淫多故。淫
乃首制。又淫者生死之原。声闻不起大悲。惟怖生
死。故淫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
度。故杀先也。性罪者。法尔性中有罪。非律始禁故。
也。七众者。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
婆塞。优婆夷也。五众者。拣在家。二众。纯举出家也
见机得杀者。见有当杀机宜。则行杀无害。如杀一
人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规。非
声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遮也。制心则并绝
杀心。制色则仅除杀事。害师者。师能长养法身。是
佛种子。故大士害之犯逆。声闻无望成佛故轻。一
云孩子弑母亦不为逆。以其愚騃无心也。若声闻
恃此而故害师。则出于有心。必堕无间。不可不慎。
又此三异者下诸戒多有之。自可例推。无待悉举。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佛言。若佛子。」
故须断也。七众菩萨同犯。声闻五众大同小异。同
者同不许杀。异者略三事。一开遮异。二色心异。三
轻重异。开遮异者。大士见机得杀。声闻虽见不许
杀。色心异者。大士制心。声闻制色。三轻重异者。大
士害师犯逆。声闻非逆。又大士重。重于声闻重也。
发隐。非梵行者。不净行也。地系者。住地系缚烦恼
偏重也。消息者。犹酌量也。酌量人情起淫多故。淫
乃首制。又淫者生死之原。声闻不起大悲。惟怖生
死。故淫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
度。故杀先也。性罪者。法尔性中有罪。非律始禁故。
也。七众者。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
婆塞。优婆夷也。五众者。拣在家。二众。纯举出家也
见机得杀者。见有当杀机宜。则行杀无害。如杀一
人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规。非
声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遮也。制心则并绝
杀心。制色则仅除杀事。害师者。师能长养法身。是
佛种子。故大士害之犯逆。声闻无望成佛故轻。一
云孩子弑母亦不为逆。以其愚騃无心也。若声闻
恃此而故害师。则出于有心。必堕无间。不可不慎。
又此三异者下诸戒多有之。自可例推。无待悉举。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佛言。若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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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隐。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当绍隆佛种。有子之
义。毋自轻也。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明杀事。二成业相。三举轻况重。
○初明杀事。】
「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
【一自杀。谓自害他命。凡三种法。内色。外色。内外色。
并皆犯也。二教他。他亦是杀。大论云。口教是杀罪。
非作疮。律部分别。甚多条绪。教他遣使等。三方便
杀者。即杀前方便。所谓束缚系等。四赞叹杀。亦得
罪也。五随喜者。奖劝令命断。亦犯也。六咒杀。谓毗
陀罗等。虽假馀缘。亦皆同犯。律中明杀十五种。谓
优多。头多。𣚦。弦。拨。毗陀罗等。如律部广明云云。
发隐。显色论指内色为识。外色为根。今取识去色
坏为害命也。而云内外色者。总上成三。三皆成犯
名害命也。一云内外色。息也。识内根外。息为中交
也。非作疮者。非止疮伤。明巳死也。赞叹者。彼未必
杀。而我乃称誉以助其成也。随喜者。彼欲行杀。而
我即顺从以悦其意也。杀前方便者。繇束缚系等。
而后能杀也。毗陀罗者。恶咒名。假馀缘者。虽非全
用咒杀。而恶心魇魅。咒为之主也。十五种杀。姑举
一二。优多者。火坑也。头多者。地陷类也。𣚦者。木槛
诈取也。弦者。弓也。拨者。弩石也。毗陀罗者。用死人
咒人死也。以上皆取杀遂身死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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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业相。】
「杀因。杀缘。杀法。杀业。」
【成业之相。三业成杀。自动用者。正身业也。教他及
咒。口业造身业。心念欲杀。鬼神自宣遂者。意业造
身业也。三阶于缘中造作。皆是业义。杀法。谓刀剑
坑𣚦等。皆有法体。故称为法。杀因杀缘者。亲疏二
涂。正因杀心为因。馀者助成故为缘。亲者造作来
果为业。四者。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杀害。四命断。
一是众生者。众生虽多。大为三品。一者上品。谓诸
佛圣人。父母师僧。害则犯逆。三果人两解。一云同
逆。以声闻害时。巳是重中之重故。二云犯重。大经
明三种杀。杀三果人但入中杀。不在上杀。故知非
逆。菩萨人以取解行以上。大经云毕定菩萨。同上
科。今取不作二乘为毕定位。或取七心以上。皆可
为断也。养胎母一云无逆。二云犯逆。大士之重。重
于声闻也。中品即人天。害之犯重。下品。四趣也。两
解。一云同重。大士防杀严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
得杀。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轻垢。在重戒中兼制。以
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举轻况重耳三杀心。有两。
一自身杀心。二教他杀心。自身杀心有二。一通心
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𣚦。漫烧煮等。通三性皆
犯。若缘此为彼。于彼上起害心。皆属通心。既自对
境。又命不复续。虽所为不称。悉皆正犯。隔心者。作
坑止为此。无心在彼。彼死亦犯。彼边不遂。轻垢。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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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本是此道众人行往。今作坑止为此。而彼死。
亦重。以此杀具体能通害。以具缘心。还属通心也。
若本斫东人。误中西人。中西人上。都无杀心。此属
隔心。四命根断。有两时。一此生。二后生。此生有二
句。一有戒时犯重。二无戒时断。当戒去时。结不遂
轻垢。命断时结罪同前。声闻临终时未结声闻舍
具戒。作五戒等结也。后生为戒自复两种。一自忆。
二不自忆。自忆者。若任前势。若更加方便命断。坐
重。以前后皆自忆故。不自忆者。若任势死。犯重。以
死时有戒故。若加方便。当知前疮不死。后方便时。
不忆。但犯轻垢也。而言命根者。数论别有非色心
为命根。成论及大乘无别非色非心为命根也。祗
取色心连持相续不断为命耳。大论亦然。六入六
识得相续生。假名为命。
发隐。先释业者。一云有本先业。一云是成业相。意
归重业。故倒释也。鬼神宣遂者。人有心起杀念。杀
鬼随从。为彼人宣达。得遂其杀也。三阶造作者。因
缘法总成杀事也。亲疏者。本起杀心。的感当来果
报。如形影然。故亲缘者助成。如世律为主为从。亦
分轻重。故曰疏也。四者二字文亦有缺。四下当有
缘字。例下此戒备几缘成重故。犯逆犯重者。重是
波罗夷。逆者。更增以下杀上大逆不道罪也。三果
两解者。其义各得。一以声闻害三果巳称极重。况
菩萨慈救下凡。而乃害及贤圣。一以三果名逆。乃
亦重。以此杀具体能通害。以具缘心。还属通心也。
若本斫东人。误中西人。中西人上。都无杀心。此属
隔心。四命根断。有两时。一此生。二后生。此生有二
句。一有戒时犯重。二无戒时断。当戒去时。结不遂
轻垢。命断时结罪同前。声闻临终时未结声闻舍
具戒。作五戒等结也。后生为戒自复两种。一自忆。
二不自忆。自忆者。若任前势。若更加方便命断。坐
重。以前后皆自忆故。不自忆者。若任势死。犯重。以
死时有戒故。若加方便。当知前疮不死。后方便时。
不忆。但犯轻垢也。而言命根者。数论别有非色心
为命根。成论及大乘无别非色非心为命根也。祗
取色心连持相续不断为命耳。大论亦然。六入六
识得相续生。假名为命。
发隐。先释业者。一云有本先业。一云是成业相。意
归重业。故倒释也。鬼神宣遂者。人有心起杀念。杀
鬼随从。为彼人宣达。得遂其杀也。三阶造作者。因
缘法总成杀事也。亲疏者。本起杀心。的感当来果
报。如形影然。故亲缘者助成。如世律为主为从。亦
分轻重。故曰疏也。四者二字文亦有缺。四下当有
缘字。例下此戒备几缘成重故。犯逆犯重者。重是
波罗夷。逆者。更增以下杀上大逆不道罪也。三果
两解者。其义各得。一以声闻害三果巳称极重。况
菩萨慈救下凡。而乃害及贤圣。一以三果名逆。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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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如来。罪将奚结。所谓取长陵土何以加罪者也。
菩萨摄圣人中凡有三。或取解行以上。或取七心
以上。或但不作二乘者即名毕定。毕定者。决定不
退转也。杀此皆犯逆也。养胎者。乳母也。杀乳母同
三果。杀四趣者亦二说一重。一非重。观疏中大士
重重于声闻。则意在言重者为是也。隔心通心者
无心杀。有心杀也。三性者。一说或为贪。或为瞋。或
为痴。一说善恶无记三性也。缘此为彼者。虽缘此。
实为彼。故曰于彼起害心也。对境者。我为能害。彼
为所害也。所为不称者。如是有心害物。虽事不称
其心亦犯重。况称心乎。以此杀具者。言作坑在此。
虽无心害彼。然此坑阱本能通害一切。尔知而故
作。则尔心具有杀缘。恶得无罪。故亦制属通心也
必若斫东误中西。乃可谓无心耳。无戒时断者。言
有戒时断命。犯重明矣。无戒时断如何。无戒时者。
当戒去时也。斯时也。结未遂杀事之罪则轻垢。结
巳成断命之罪则同前也。声闻止说杀。未说断。临
终如何结罪。若或当舍戒时。则所谓戒去时也。结
罪自入五戒例矣。忆者。知宿命也。知此人是怨。任
前怨之势杀之致死。或未死。复加方便致死。此前
后俱忆。故犯重。不忆者。初时有知。任势杀死亦重。
或未死。复加方便时。实出不知。是前忆后不忆。不
忆则无心。故轻。彼数论以非色心为命根。然色心
连持者。识息相交。正命根也。若离连持。则色属质
菩萨摄圣人中凡有三。或取解行以上。或取七心
以上。或但不作二乘者即名毕定。毕定者。决定不
退转也。杀此皆犯逆也。养胎者。乳母也。杀乳母同
三果。杀四趣者亦二说一重。一非重。观疏中大士
重重于声闻。则意在言重者为是也。隔心通心者
无心杀。有心杀也。三性者。一说或为贪。或为瞋。或
为痴。一说善恶无记三性也。缘此为彼者。虽缘此。
实为彼。故曰于彼起害心也。对境者。我为能害。彼
为所害也。所为不称者。如是有心害物。虽事不称
其心亦犯重。况称心乎。以此杀具者。言作坑在此。
虽无心害彼。然此坑阱本能通害一切。尔知而故
作。则尔心具有杀缘。恶得无罪。故亦制属通心也
必若斫东误中西。乃可谓无心耳。无戒时断者。言
有戒时断命。犯重明矣。无戒时断如何。无戒时者。
当戒去时也。斯时也。结未遂杀事之罪则轻垢。结
巳成断命之罪则同前也。声闻止说杀。未说断。临
终如何结罪。若或当舍戒时。则所谓戒去时也。结
罪自入五戒例矣。忆者。知宿命也。知此人是怨。任
前怨之势杀之致死。或未死。复加方便致死。此前
后俱忆。故犯重。不忆者。初时有知。任势杀死亦重。
或未死。复加方便时。实出不知。是前忆后不忆。不
忆则无心。故轻。彼数论以非色心为命根。然色心
连持者。识息相交。正命根也。若离连持。则色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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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心属渺茫。两不相关。何处见命根耶。析衷诸说。
明必断此连持色心方成杀也。因缘法业四者。大
意一念本起杀心为因。多种助成其杀为缘。杀中
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杀事为业也。
○三举轻况重。】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发隐。乃至者。从上及下之辞。自诸佛圣人。乃至蜎
蠕微流。四生六趣。伹有如上所说色心命根。皆不
得杀。言故者。拣误杀也。若极言大士广大慈悲。虽
有色无心。但具生气。亦不忍杀。如结草护戒折柳
谏君者是也。何况有命。
○二明应。】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
生。」
【常住慈悲心两解。一云应学常住佛起慈悲。二云
心恒应常住慈悲之地。二孝顺心。秉教不恼他。三
方便救护。非直尔不恼。乃应涉事救解。
发隐。应有三。谓慈悲孝顺救护也。杀事逆天悖理。
即是不孝不顺。又一切众生皆多生父母。恼害之。
即恼害吾父母。直者。伹也。但能不恼。差可免愆。若
不救护。何名大士。故不杀仍应救生。不盗仍应布
施。后皆例此。
○三结不应。】
「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
明必断此连持色心方成杀也。因缘法业四者。大
意一念本起杀心为因。多种助成其杀为缘。杀中
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杀事为业也。
○三举轻况重。】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发隐。乃至者。从上及下之辞。自诸佛圣人。乃至蜎
蠕微流。四生六趣。伹有如上所说色心命根。皆不
得杀。言故者。拣误杀也。若极言大士广大慈悲。虽
有色无心。但具生气。亦不忍杀。如结草护戒折柳
谏君者是也。何况有命。
○二明应。】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
生。」
【常住慈悲心两解。一云应学常住佛起慈悲。二云
心恒应常住慈悲之地。二孝顺心。秉教不恼他。三
方便救护。非直尔不恼。乃应涉事救解。
发隐。应有三。谓慈悲孝顺救护也。杀事逆天悖理。
即是不孝不顺。又一切众生皆多生父母。恼害之。
即恼害吾父母。直者。伹也。但能不恼。差可免愆。若
不救护。何名大士。故不杀仍应救生。不盗仍应布
施。后皆例此。
○三结不应。】
「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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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故成罪亦三句。一恣心谓贪心杀。二快意。谓
瞋心杀。三杀生。谓举杀事。有此三。故堕不如意罪。
发隐。贪杀者。因市利而宰牲为图财而劫命之类。
是也瞋杀者。忍心害物酷刑虐民之类是也。不言
痴者。贪瞋二心出自愚痴故。智不能窒欲故贪。慧
不能惩忿故瞋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先标菩萨者。表此是菩萨波罗夷。非声闻波
罗夷也。波罗夷此云极恶。又云弃。言极恶罪大。永
为弃物。僧祗律三义。一退没义。道果丧失故。二不
共住义。法众不容故。三堕落义。死入地狱故。据此
犯杀。则大悲之种巳断。弘度之愿何施。暴恶凶残。
是罗刹之侣。魁刽之徒也。尚得为菩萨乎哉。问沙
门专慈悲之业。王臣主生杀之权。有罪不诛。何以
为国。答。菩萨戒本云。菩萨见劫贼为贪财故。欲杀
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等。发心思惟。我若断彼
恶众生命。当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宁自
入地狱。终不令彼受无间苦。如是杀害。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此正前见机得杀义也。然则有罪而杀
杀何犯焉。虞舜之诛四凶。周公之戮二逆。即斯义
也。况复断死必为流涕。三覆然后行刑。是乃即杀
成慈。虽杀非杀。法既不废。恩亦无伤。国政佛心两
无碍矣。问。人可见机。物应无论。是以太牢享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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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养贤。云何王臣制杀畜类。答。人惟犯恶而服上
刑。物诚何罪而就死地。且神享克诚。不妨礿祭。孔
甘蔬水。岂必牲牷。宴享用牲。盖佛法未入中国之
权教耳。执权教而为常法可乎。故知梁武帝面为
牺牲。乃祀先之礼既成。又杀生之戒不破。万世有
国之良法也。而昧者非之。且象人以葬。孔子谓其
无后。则象牲以祀。君子尚不满焉。而今以为非。是
必欲祀者之用真牲。亦并欲葬者之用真人乎。愿
无狃于熟习。幸平气而思之。问牛羊犬豕可弗杀
矣。豺狼当道。虎豹食人。则将如之何。答。猛兽怀德
而渡河。鳄鱼感诚而远徙。果能如是。安用杀为。其
或不然。捕蝗斩蛟。除害为民。等国常刑。应所不禁。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
顺心所出也问。何故用三十心出戒。答。心地法门
无尽。三十姑举大纲。此三十统贯万行。而初十中
第二正当戒心。此戒心又具足三十。及馀无量。善
心故。今且举义意相近。随而附之。实则心心互融
一即一切。又前文谓此经略说心地法门如毛头
许。今三十心所取。是则毛头之上复取毛头。为取
愈微。为益弥广。馀餐香饭。饱及万夫。半滴天河。雨
沾六合。心地法门其利博哉。
●第二盗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谓不与取。灼然不与取。名劫。潜盗不与取。名盗。盗
刑。物诚何罪而就死地。且神享克诚。不妨礿祭。孔
甘蔬水。岂必牲牷。宴享用牲。盖佛法未入中国之
权教耳。执权教而为常法可乎。故知梁武帝面为
牺牲。乃祀先之礼既成。又杀生之戒不破。万世有
国之良法也。而昧者非之。且象人以葬。孔子谓其
无后。则象牲以祀。君子尚不满焉。而今以为非。是
必欲祀者之用真牲。亦并欲葬者之用真人乎。愿
无狃于熟习。幸平气而思之。问牛羊犬豕可弗杀
矣。豺狼当道。虎豹食人。则将如之何。答。猛兽怀德
而渡河。鳄鱼感诚而远徙。果能如是。安用杀为。其
或不然。捕蝗斩蛟。除害为民。等国常刑。应所不禁。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
顺心所出也问。何故用三十心出戒。答。心地法门
无尽。三十姑举大纲。此三十统贯万行。而初十中
第二正当戒心。此戒心又具足三十。及馀无量。善
心故。今且举义意相近。随而附之。实则心心互融
一即一切。又前文谓此经略说心地法门如毛头
许。今三十心所取。是则毛头之上复取毛头。为取
愈微。为益弥广。馀餐香饭。饱及万夫。半滴天河。雨
沾六合。心地法门其利博哉。
●第二盗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谓不与取。灼然不与取。名劫。潜盗不与取。名盗。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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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依报得罪。此戒七众同犯。声闻五众有同有异。
同者皆不应盗。异者有三。一开遮异。如见机得不
得等。或复谓见机盗。以无盗心。大士为物。种种运
为皆得。声闻自度。必依规矩。大士不畏罪。但令前
人有益。即便为之。声闻人。佛灭后盗佛物轻。菩萨
恒重。又本应与他外命而反取。岂是大士之心耶。
发隐。开遮同前。非菩萨至公无我。大慈利物。不得
见机辄开也。盗佛物声闻轻菩萨重者。良繇声闻
止为一身。菩萨绍隆三宝。则于佛物应护持所有。
增益所无。而反取之。是监守自盗也。岂不倍常人
一等。本应与外命者。言财物本当舍彼。乃反取耶
财物养身。故云外命。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盗事。二成业相。三举轻况重。
○初举盗事。】
「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
【发隐。方便者。盗前方便。窬墙发钥之类是也。咒盗
者。有恶咒师。能以术摄取彼物也。缺随喜赞叹者。
杀事多可面陈。盗谋必须密议。赞叹随喜事希。故
略之也。
○二成业相。】
同者皆不应盗。异者有三。一开遮异。如见机得不
得等。或复谓见机盗。以无盗心。大士为物。种种运
为皆得。声闻自度。必依规矩。大士不畏罪。但令前
人有益。即便为之。声闻人。佛灭后盗佛物轻。菩萨
恒重。又本应与他外命而反取。岂是大士之心耶。
发隐。开遮同前。非菩萨至公无我。大慈利物。不得
见机辄开也。盗佛物声闻轻菩萨重者。良繇声闻
止为一身。菩萨绍隆三宝。则于佛物应护持所有。
增益所无。而反取之。是监守自盗也。岂不倍常人
一等。本应与外命者。言财物本当舍彼。乃反取耶
财物养身。故云外命。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盗事。二成业相。三举轻况重。
○初举盗事。】
「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
【发隐。方便者。盗前方便。窬墙发钥之类是也。咒盗
者。有恶咒师。能以术摄取彼物也。缺随喜赞叹者。
杀事多可面陈。盗谋必须密议。赞叹随喜事希。故
略之也。
○二成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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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因。盗缘。盗法。盗业。」
【四句同前。运手取他物离本处成盗业。业是造作
为义。重物。谓五钱也。律云。大铜钱准十六小钱。其
中钱有贵贱。取盗处为断。菩萨之重重声闻。二钱
以上便重。有人作此说者。今不尽用。取五钱为断
是重。离处盗业决在此时。
发隐。下文言一针一草皆盗。疏何得取五钱为断。
盖针草判盗。五钱判重也。离处成盗业。未离处犹
在盗法也。大意一念本起盗心为因。多种助成其
盗为缘。盗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盗事为
业也。
○三举轻况重。】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
盗。」
【发隐。乃至者。从重至轻。故曰举况。一鬼神物。二但
系有主物。三劫贼物。四一切物也。问。取劫贼物云
何犯盗。答。此有二义。若劫是我物。我巳作失想。若
劫是他物。他与我无与。皆不与取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
生乐。」
【明应也。与前大同小异。前明应学常住佛行慈悲。
今言孝顺行慈悲也。菩萨应学此等事。故言应也
不应者。不应为偷盗及杀生等事。此即诫劝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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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诫勿令杀盗。劝令行善慈悲孝顺。及学常住佛
行行等。皆是善法而为孝顺也。佛性者。一切众生
皆有当果之性。性是不改为义耳。
发隐。孝顺者。盗彼财物。令彼穷乏。逆天悖理。皆不
顺也。又众生皆多生父母。即恼害父母也。当果之
性者。当来佛果。性本同然。背性习恶。自戕善本。言
当发佛性中孝慈之心。不可行盗损物。自甘忤逆
毒害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
【解三宝物如律说。
发隐。盗人财物巳犯盗。盗三宝可知矣。轻重之科。
详具律藏。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菩萨见劫盗夺他财物。起怜悯
心。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物。受长夜苦。虽不
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然此或给本主。或作福
事。则诚为功德。不然。难免过罪。
●按此戒。菩萨心
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三淫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淫名非梵行。鄙陋之事。故言非净行也。七众同犯
大小乘俱制。而制有多少。五众邪正俱制。二众但
行行等。皆是善法而为孝顺也。佛性者。一切众生
皆有当果之性。性是不改为义耳。
发隐。孝顺者。盗彼财物。令彼穷乏。逆天悖理。皆不
顺也。又众生皆多生父母。即恼害父母也。当果之
性者。当来佛果。性本同然。背性习恶。自戕善本。言
当发佛性中孝慈之心。不可行盗损物。自甘忤逆
毒害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
【解三宝物如律说。
发隐。盗人财物巳犯盗。盗三宝可知矣。轻重之科。
详具律藏。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菩萨见劫盗夺他财物。起怜悯
心。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物。受长夜苦。虽不
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然此或给本主。或作福
事。则诚为功德。不然。难免过罪。
●按此戒。菩萨心
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三淫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淫名非梵行。鄙陋之事。故言非净行也。七众同犯
大小乘俱制。而制有多少。五众邪正俱制。二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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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邪淫。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
发隐。邪正俱制名多。但制邪淫名少。出家五众竟
断淫欲。在家二众止禁其邪。能顺佛制。俱名净行
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淫事。二明成业。三举轻况重。
○初举淫事。】
「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
【出家人不应为也。
发隐。此乃至。谓从自至他人中一切女也。出家不
应者。言出家槩禁。拣在家者分邪正也。问亦有咒
淫。如摩登伽先梵天咒是也。今何不制。答。淫事易
就。非杀盗比。何待咒术。故略之也。
○二明成业。】
「淫因。淫缘。淫法。淫业。」
【此戒备三因缘成重。一是道。二淫心。三事遂。或备
五。一是众生。二众生想等。
发隐。备五。详如后妄语戒中释。大意一念本起淫
心为因。多种助成其淫为缘。淫中资具方则为法。
正作用成就淫事为业也。
○三举轻况重。】
发隐。邪正俱制名多。但制邪淫名少。出家五众竟
断淫欲。在家二众止禁其邪。能顺佛制。俱名净行
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淫事。二明成业。三举轻况重。
○初举淫事。】
「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
【出家人不应为也。
发隐。此乃至。谓从自至他人中一切女也。出家不
应者。言出家槩禁。拣在家者分邪正也。问亦有咒
淫。如摩登伽先梵天咒是也。今何不制。答。淫事易
就。非杀盗比。何待咒术。故略之也。
○二明成业。】
「淫因。淫缘。淫法。淫业。」
【此戒备三因缘成重。一是道。二淫心。三事遂。或备
五。一是众生。二众生想等。
发隐。备五。详如后妄语戒中释。大意一念本起淫
心为因。多种助成其淫为缘。淫中资具方则为法。
正作用成就淫事为业也。
○三举轻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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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
【举劣结过。自妻非道非处产后乳儿妊娠等。大论
皆名邪淫。优婆塞戒经云。六重以制邪淫。戒中复
制非时非处。似如自妻。非时不正犯重。教人淫。自
无迷染。但犯轻垢。或言菩萨则重。今释声闻菩萨
同尔。不与杀盗例也。人畜鬼神男女黄门二根。但
令三道皆重。馀称叹摩触出不净。皆是此戒方便。
悉犯轻垢也。
发隐。此乃至。从人趣至馀趣中一切女也。六重三
道等。猥[猱-矛+世]不必具陈。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
【应学佛菩萨净行。如前教门不异。
发隐。观众生皆吾父母。息灭邪心。是名孝顺心也。
又邪淫逆理。亦不顺故。
○三结不应。】
「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
行淫。无慈悲心者。」
【此中所制。皆不应为。为即犯罪。故结不应也。
发隐。此乃至。从疏至亲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不言见机者。上云大略同前。则非尽同也。若
佛度淫女。是遣化人耳。未能现化。而辄欲效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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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如箭射。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
心护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四妄语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妄是不实之名。欺凡罔圣。回惑人心。所以得罪。此
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明妄语。二成业相。三举况。
○初明妄语。】
「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
【直出为言。宣述为语。论述有所表明。能诠理事。名
为语也。自妄语者。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说。或教他
自说。方便妄说。如蜜涂树。众蜂悉来。
发隐。教他二义。一教说我得上人法。二教说彼自
得上人法也。蜜涂者。涂蜜引蜂。诈言我能召蜂以
诳人也。
○二成业相。】
「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欺诳心。
四说重具。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谓前三品境
上品境中是父母师僧。妄语犯重。向诸佛圣人两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
心护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四妄语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妄是不实之名。欺凡罔圣。回惑人心。所以得罪。此
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明妄语。二成业相。三举况。
○初明妄语。】
「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
【直出为言。宣述为语。论述有所表明。能诠理事。名
为语也。自妄语者。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说。或教他
自说。方便妄说。如蜜涂树。众蜂悉来。
发隐。教他二义。一教说我得上人法。二教说彼自
得上人法也。蜜涂者。涂蜜引蜂。诈言我能召蜂以
诳人也。
○二成业相。】
「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欺诳心。
四说重具。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谓前三品境
上品境中是父母师僧。妄语犯重。向诸佛圣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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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一云入重因。二云此人不惑。又能神力遮馀人
令不闻。但犯轻垢。圣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有不
得者。今从多例。罗汉及解行以上向说罪轻。降此
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中品境人天等
同重。正是惑解妨道之限。向下品境四趣等。或言
同重。今释轻垢。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略同
前。有言妄语心通。本向此说。此不闻而彼闻。说亦
同重。今释不重。于彼无心故。三欺诳心。是业主。若
避难。及增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萨味禅名染污
犯。当知菩萨起增上慢亦轻垢。遣使有两解。一云
教他说我是圣人亦重。以土无圭璧。谈者为价。傍
人赞说胜自道。教他道是圣。名利不入我。非重也。
二云圣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须自说方重。他说坐
轻。四说重具。谓身證眼见。若说得四果十地八禅
神通。若言见天龙鬼神。悉是重具。若说得登性地。
一云既是凡法。罪轻垢。五前人领解。结罪时节多
少两解。一云随人。二云随语结。此戒既制口业。理
应随语。远为妨损。必应通人。小妄语戒随应人。人
复随语。若增上烦恼犯则失戒者。复说但犯性罪。
若对面不解。且结方便。后追思前言忽解者。则坏
轻结重。十重皆有因缘。今且释四重。馀可例。
发隐。从多例者。言不论得他心与否。但对罗汉解
行以上则轻。降此则重。亦此二以上不惑有神力。
降此不然故也。众生想者。前三戒疏无释文。今始
令不闻。但犯轻垢。圣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有不
得者。今从多例。罗汉及解行以上向说罪轻。降此
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中品境人天等
同重。正是惑解妨道之限。向下品境四趣等。或言
同重。今释轻垢。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略同
前。有言妄语心通。本向此说。此不闻而彼闻。说亦
同重。今释不重。于彼无心故。三欺诳心。是业主。若
避难。及增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萨味禅名染污
犯。当知菩萨起增上慢亦轻垢。遣使有两解。一云
教他说我是圣人亦重。以土无圭璧。谈者为价。傍
人赞说胜自道。教他道是圣。名利不入我。非重也。
二云圣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须自说方重。他说坐
轻。四说重具。谓身證眼见。若说得四果十地八禅
神通。若言见天龙鬼神。悉是重具。若说得登性地。
一云既是凡法。罪轻垢。五前人领解。结罪时节多
少两解。一云随人。二云随语结。此戒既制口业。理
应随语。远为妨损。必应通人。小妄语戒随应人。人
复随语。若增上烦恼犯则失戒者。复说但犯性罪。
若对面不解。且结方便。后追思前言忽解者。则坏
轻结重。十重皆有因缘。今且释四重。馀可例。
发隐。从多例者。言不论得他心与否。但对罗汉解
行以上则轻。降此则重。亦此二以上不惑有神力。
降此不然故也。众生想者。前三戒疏无释文。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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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之曰当疑僻。其义未详。意者律有凡夫作罗汉
想罗汉作凡夫想等文。今就此三自分轻重。假令
有罗汉于此。当者。作是想言。当是罗汉。对之妄语。
其罪则轻。疑者。作是想言。是罗汉耶。非罗汉耶。对
之妄语。其罪稍重。僻者。作是想言。实非罗汉。对之
妄语。其罪更重。有凡夫于此。或作想言。当是凡夫。
其罪则重。是凡夫耶。非凡夫耶。其罪稍轻。实非凡
夫。其罪更轻。前之三戒亦复例此。未知是否。俟高
明更详之。心通者。妄语亦分通心隔心也。业主者。
言乃心声。欺诳心正妄语业之主也。后诸戒多仿
此。染污者。引例轻垢。言味禅自憍者犯染。则知增
上起慢者犯轻也。增上慢者。非明知巳不是圣。故
言是圣以诳众生。特繇小有所得。生增上想。将谓
是圣。不自觉知。故止轻垢。凡地者。言性地犹在凡
法。非自言證圣比也。前人领解者。明结罪时有二。
一随人为多少。二随语为多少也。良以戒本制口。
但应随语。而有语止片辞。传扬无尽者。又当通人
也。小妄语。语无大失。应随人。而本若默然。咎从何
起。又当兼语也。增上心犯失戒者。失戒则但是性
上之罪。非今例也。又语出而人不解。则未成语祸。
且结轻垢。至后解时。则改轻入重也。大意一念本
起妄语心为因。多种助成其妄为缘。妄语中资具
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妄语为业也。
○三举况。】
想罗汉作凡夫想等文。今就此三自分轻重。假令
有罗汉于此。当者。作是想言。当是罗汉。对之妄语。
其罪则轻。疑者。作是想言。是罗汉耶。非罗汉耶。对
之妄语。其罪稍重。僻者。作是想言。实非罗汉。对之
妄语。其罪更重。有凡夫于此。或作想言。当是凡夫。
其罪则重。是凡夫耶。非凡夫耶。其罪稍轻。实非凡
夫。其罪更轻。前之三戒亦复例此。未知是否。俟高
明更详之。心通者。妄语亦分通心隔心也。业主者。
言乃心声。欺诳心正妄语业之主也。后诸戒多仿
此。染污者。引例轻垢。言味禅自憍者犯染。则知增
上起慢者犯轻也。增上慢者。非明知巳不是圣。故
言是圣以诳众生。特繇小有所得。生增上想。将谓
是圣。不自觉知。故止轻垢。凡地者。言性地犹在凡
法。非自言證圣比也。前人领解者。明结罪时有二。
一随人为多少。二随语为多少也。良以戒本制口。
但应随语。而有语止片辞。传扬无尽者。又当通人
也。小妄语。语无大失。应随人。而本若默然。咎从何
起。又当兼语也。增上心犯失戒者。失戒则但是性
上之罪。非今例也。又语出而人不解。则未成语祸。
且结轻垢。至后解时。则改轻入重也。大意一念本
起妄语心为因。多种助成其妄为缘。妄语中资具
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妄语为业也。
○三举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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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发隐。不见言见等。小妄语也。妄言證圣名大妄语。
故举以况。妄语属口。云何身心。内作念。外发言。故
并说身心也。问。佛见兔入。何言不见。答。为救兔故。
权巧见机。所谓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者是也。
○二明应。】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
【发隐。外正语。内正见。合上身心不妄语也。是不敢
道非。凡不敢道圣。皆正语正见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
【发隐。菩萨当化一切众生正其三业。今反导彼以
邪心发邪语。遂至造作邪业而招苦报。岂大士之
体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忍昧独知之天。称凡作圣。使初学彷徨失守。
迷乱不前。正谓欺凡罔圣。回惑人心者也。上干诸
佛。下误众生。是故犯重。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
戒心中定心好说心及正直心所出也。
●第五酤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酤即货贸之名。酒是所货之物。所货乃多种。酒是
无明之药。令人惛迷。大士之体。与人智慧。以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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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饮人。非菩萨行。大论明酒有三十五失。所以制
此为菩萨十重中摄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大
小同异者。同不应酤。菩萨以利物故重。声闻止不
应作。犯七聚。货卖但犯第三篇。是贩卖戒所制。菩
萨若在淫舍。或卖肉。犯轻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
酒故也。
发隐。智论三十五失。始于现生虚乏。终于来世愚
痴。又四分明三十六失。始于不孝父母。不敬三宝。
终于落水失火。冻死热亡。故知酒者。大则丧失慧
命。小复伤残色身。安可货卖也。犯第三篇者。犯小
乘七聚中第三篇。正对此轻垢中贩卖戒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酤事。二成业相。三举况。
○初举酤事。】
「自酤酒。教人酤酒。」
【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为我卖酒。亦同重。教人自
酤罪轻。
发隐。教人为我卖。则利归巳。教人自卖。则利归人。
故结罪轻重与前文准。
○二成业相。】
「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
此为菩萨十重中摄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大
小同异者。同不应酤。菩萨以利物故重。声闻止不
应作。犯七聚。货卖但犯第三篇。是贩卖戒所制。菩
萨若在淫舍。或卖肉。犯轻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
酒故也。
发隐。智论三十五失。始于现生虚乏。终于来世愚
痴。又四分明三十六失。始于不孝父母。不敬三宝。
终于落水失火。冻死热亡。故知酒者。大则丧失慧
命。小复伤残色身。安可货卖也。犯第三篇者。犯小
乘七聚中第三篇。正对此轻垢中贩卖戒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酤事。二成业相。三举况。
○初举酤事。】
「自酤酒。教人酤酒。」
【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为我卖酒。亦同重。教人自
酤罪轻。
发隐。教人为我卖。则利归巳。教人自卖。则利归人。
故结罪轻重与前文准。
○二成业相。】
「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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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者。备五也。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希利货贸。
四真酒。五授与前人。众生。谓前三境。上品无醉乱
者轻。是醉乱者重。中品境谓人天。正是所制。故重。
下品四趣。乱道义弱。酤与罪轻。众生想。有当有疑
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货卖亦重。以欲得多
集故。真酒者。谓依醉乱人者。药酒虽希利货。不乱
人货无罪。一云待饮时随人数结重。如小儿来酤。
彼竟不饮。于谁结重耶。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
业者运手。
发隐。乱道义弱者。鬼畜等饮。比之人天。其惑乱道
心之义轻也。问。人天因醉而乱则诚然。云何上品
亦有乱者。答。此有二义。一则师僧父母未必是圣。
二则小圣亦有乱者。义见后解。如降龙罗汉之类
是也。隔心宜轻。今云亦重者。虽饮彼出于无心。醉
则害人等耳。故重。待饮时者。言授与人即当结重。
必待饭时随人以结。则小儿虽酤不饮。将于谁人
结重耶。大意一念本起酤酒心为因。多种助成其
酤为缘。酤酒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酤酒
事为业也。
○三举况。】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发隐。一切酒者。酒有多种。一谷造。二果造。如甘蔗
葡萄枣等。三药造。诸香树花叶等。又乳热者亦可
作酒。诸酒醉人力有强弱。俱不得酤。故云举轻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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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起罪者。出其繇也。大庄严论云。佛说身口意。三
业之恶行。惟酒为根本。恶行根本。正起罪因缘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
【发隐。简是别非。无所昏蔽。曰明。趣是背非。无所滞
碍。曰达。菩萨应启发众生如是智慧。令舍迷途。登
觉岸。乃大士之体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
【发隐。承上酤酒与人。使人颠倒。是非不辨。趣背乖
宜。迷惑错乱。名颠倒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饮酒犯轻。酤酒未必饮。云何犯重。答。繇酤
乃有饮。饮之害有限。酤之祸无穷。故仪狄造酒。禹
辄疏焉。菩萨犯之。安得不招弃罪。
●按此戒。菩萨
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达心所出也。
●第六说四众过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说。是谈道之名。众。谓同法四众。过者。七逆十重也。
一以抑没前人。损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众同犯
大小乘俱制。大士掩恶扬善为心。故罪重也。上者
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声闻法如此。与
菩萨有异也。
业之恶行。惟酒为根本。恶行根本。正起罪因缘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
【发隐。简是别非。无所昏蔽。曰明。趣是背非。无所滞
碍。曰达。菩萨应启发众生如是智慧。令舍迷途。登
觉岸。乃大士之体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
【发隐。承上酤酒与人。使人颠倒。是非不辨。趣背乖
宜。迷惑错乱。名颠倒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饮酒犯轻。酤酒未必饮。云何犯重。答。繇酤
乃有饮。饮之害有限。酤之祸无穷。故仪狄造酒。禹
辄疏焉。菩萨犯之。安得不招弃罪。
●按此戒。菩萨
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达心所出也。
●第六说四众过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说。是谈道之名。众。谓同法四众。过者。七逆十重也。
一以抑没前人。损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众同犯
大小乘俱制。大士掩恶扬善为心。故罪重也。上者
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声闻法如此。与
菩萨有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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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隐。声闻分罪轻重。菩萨咸重者。以大士慈物为
心。但有所说。皆伤慈也。有誉不有毁。过仁不过义。
正犹是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说事。二成业相。
○初明说事。】
「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
过。」
【发隐。此所谓同法四众也。既云同法。若遇有过。应
当三谏殷勤。密令悔改。内全僧体。外护俗闻。而乃
恣口发扬。贻羞佛化。岂大士之心耶。问。师于弟子
可说过否。答。始则善诲。义同三谏。终不率教。摈而
绝之。幸勿泥此。姑息含容。养成巨恶。不教悔罪戒
中当广明也。
○二成业相。】
「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
【此戒备六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有说罪
心。四所说罪。五所向人说。六前人领解。一是众生
者。上中二境。取有菩萨戒者。方重。以妨彼上业故。
无菩萨戒。止有声闻戒。及下境有戒无戒。悉犯轻
垢。此戒兼制。以妨业缘。文云在家菩萨。即是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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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女。出家菩萨。是十戒具戒。又言比丘比丘尼。一
云犹是出家菩萨具戒者耳。亦云是声闻僧尼。若
说此人重过亦犯重。此是行法胜者。亦损深法故。
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说过者有
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谓治罚心。欲
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必犯此戒。若
奖劝心说。及被差说罪。皆不犯。四所说过。谓七逆
十重。称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谓治罚心在第
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说出佛身血。破僧。依律部。本
制向僧说是谤僧。如出血等事希。故轻。此正制向
无戒者说。应得罪。若重罪作重罪名说。是事当义。
作轻名说。是论则失当义。但令心重事重。悉同犯
重。此是名僻。若事僻者。实轻谓重则犯重。实重谓
轻则罪轻。以其心谓轻重故。若作书遣使。一云同
重。二云罪轻。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后说
但犯轻垢。五向人说。谓上中二境无菩萨戒。向说
犯重。损法深故。为下境悉轻。毁损不过深。文云。菩
萨闻外道二乘说佛法过。应慈悲教化。而反自说
即是向彼人说。损辱为甚。六前人信解巳所说。口
业事遂。据此时结罪。结罪多少。一云随人。二云随
口业。
发隐。妨业缘者。声闻及下境说其过。亦妨彼道业
因缘也。在家出家者。五戒十戒具戒菩萨也。比丘
比丘尼有二。或出家菩萨。则说其过犯重。或声闻
云犹是出家菩萨具戒者耳。亦云是声闻僧尼。若
说此人重过亦犯重。此是行法胜者。亦损深法故。
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说过者有
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谓治罚心。欲
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必犯此戒。若
奖劝心说。及被差说罪。皆不犯。四所说过。谓七逆
十重。称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谓治罚心在第
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说出佛身血。破僧。依律部。本
制向僧说是谤僧。如出血等事希。故轻。此正制向
无戒者说。应得罪。若重罪作重罪名说。是事当义。
作轻名说。是论则失当义。但令心重事重。悉同犯
重。此是名僻。若事僻者。实轻谓重则犯重。实重谓
轻则罪轻。以其心谓轻重故。若作书遣使。一云同
重。二云罪轻。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后说
但犯轻垢。五向人说。谓上中二境无菩萨戒。向说
犯重。损法深故。为下境悉轻。毁损不过深。文云。菩
萨闻外道二乘说佛法过。应慈悲教化。而反自说
即是向彼人说。损辱为甚。六前人信解巳所说。口
业事遂。据此时结罪。结罪多少。一云随人。二云随
口业。
发隐。妨业缘者。声闻及下境说其过。亦妨彼道业
因缘也。在家出家者。五戒十戒具戒菩萨也。比丘
比丘尼有二。或出家菩萨。则说其过犯重。或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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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亦犯重者。以行法胜。损彼胜法故。陷没治罚。
俱出恶心。是以犯重。奖劝说者。匡救为怀。温言化
导。出慈心故。被差说者。僧法所遣。教使责问。出公
心故。是以不犯。然治罚心在破法戒轻制者何。良
繇此戒以称名说七逆等成重。今出血破僧既不
恒有。况向僧说。不向异众。故轻耳。又说罪两僻。一
名僻者。重罪说重名非僻。重罪说轻名为僻。然必
以陷没治罚而说重者。心事俱重则重也。二事僻
者。轻罪说重。心重故重。重罪说轻。心轻故轻也。所
向人与所说人反对成罪。上中境无菩萨戒者重。
有戒及下境皆轻也。或言僻。是前当疑僻义。而此
属第四所说过。彼是第二众生想。故不用。
○二明应。】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发隐。二乘何以称恶。以大对小。亦得名恶。以其不
发大心。缺于慈悲故也。
○三结不应。】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
【发隐。尚教化他人莫说。而反自说。慈心安在乎。信
心安在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菩萨说外道之过。不令惑众。犯重否欤。答
俱出恶心。是以犯重。奖劝说者。匡救为怀。温言化
导。出慈心故。被差说者。僧法所遣。教使责问。出公
心故。是以不犯。然治罚心在破法戒轻制者何。良
繇此戒以称名说七逆等成重。今出血破僧既不
恒有。况向僧说。不向异众。故轻耳。又说罪两僻。一
名僻者。重罪说重名非僻。重罪说轻名为僻。然必
以陷没治罚而说重者。心事俱重则重也。二事僻
者。轻罪说重。心重故重。重罪说轻。心轻故轻也。所
向人与所说人反对成罪。上中境无菩萨戒者重。
有戒及下境皆轻也。或言僻。是前当疑僻义。而此
属第四所说过。彼是第二众生想。故不用。
○二明应。】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发隐。二乘何以称恶。以大对小。亦得名恶。以其不
发大心。缺于慈悲故也。
○三结不应。】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
【发隐。尚教化他人莫说。而反自说。慈心安在乎。信
心安在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菩萨说外道之过。不令惑众。犯重否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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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言佛法中。则拣非佛法矣。此之说过。正大士摧
邪显正之大权也。焉得犯。问。菩萨说恶比丘之过
不令众效其所为。犯重否欤。答。疏开奖劝被差。则
惟除恶心私心耳。此之说过。正大士劝善惩恶之
大机也。焉得犯。问。菩萨而作言官。说百寮之过。不
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欤。答。经举四众。则拣非四
众矣。此之说过。正大士忠君报国之大义也。焉得
犯。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信心护
心好说心所出也。
●第七自赞毁他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自赞者。自称巳功德。毁他者。讥他过恶。备二事故
重。菩萨与直于他。引由向巳。何容誉我毁他。故得
罪。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但菩萨利安为本。故赞
毁罪重。声闻不兼物。毁他犯第三篇。自赞犯第七
聚。
发隐。备二事者。明单自赞单毁他者不犯重也。声
闻赞毁分属三七。所以轻者。本不兼物故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赞毁。二成业相。
○初明赞毁。】
邪显正之大权也。焉得犯。问。菩萨说恶比丘之过
不令众效其所为。犯重否欤。答。疏开奖劝被差。则
惟除恶心私心耳。此之说过。正大士劝善惩恶之
大机也。焉得犯。问。菩萨而作言官。说百寮之过。不
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欤。答。经举四众。则拣非四
众矣。此之说过。正大士忠君报国之大义也。焉得
犯。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信心护
心好说心所出也。
●第七自赞毁他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自赞者。自称巳功德。毁他者。讥他过恶。备二事故
重。菩萨与直于他。引由向巳。何容誉我毁他。故得
罪。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但菩萨利安为本。故赞
毁罪重。声闻不兼物。毁他犯第三篇。自赞犯第七
聚。
发隐。备二事者。明单自赞单毁他者不犯重也。声
闻赞毁分属三七。所以轻者。本不兼物故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赞毁。二成业相。
○初明赞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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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
【发隐。教人亦二。一者教人赞我毁他。 者教人自
赞彼身毁他人也。
○二成业相。】
「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赞毁心。
四说赞毁具。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一云毁上
中二境犯重。毁下犯轻。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萨戒
者方重。恼彼妨深故。若无戒。及下境有戒。悉轻。恼
妨浅故。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赞
毁心。谓扬我抑他。欲令彼恼。若折伏非犯。自赞毁
心正是业主。教他两解。一云同重。二云罪轻。四说
赞毁具者。此经漫云他人受毁辱。依律部有八事
云云。五前人领解者。彼人解赞毁之言。随语语结
重。增上犯巳失戒后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说彼过。
止八事中犯事。以向无戒人故重。
发隐。赞毁心。谓有心扬我抑彼。故犯。折伏非犯者
悯彼过咎。示威折伏。欲令悔改故。虽自赞毁他不
犯。八事者。僧祇止开七事。一毁他种姓。二毁他业。
三毁他相貌。乃至七毁他结使。以皆令彼人惭羞。
故名毁辱。又阐陀异语恼他有八事。亦其类也。向
他说彼过。制在八事中。非兼赞毁。似可从轻。而前
戒制重。以向无戒故。
○二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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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巳。好事
与他人。」
【发隐。代受众生毁辱。意含不夺受众生赞誉也。恶
事向巳者。明不毁他而反自毁也。好事与人者。明
不自赞而反赞人也。善则称君。过则称巳。正此义
也。
○三结不应。】
「若自扬巳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
【发隐。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所赞。言是十住
若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据此。则受人赞亦不
可。何况自赞而兼毁他耶。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世尊谓天上天下惟我独尊。而弹㡿二乘。
排斥外道。不几于自赞毁他否耶。答。赞毁者。谓其
以我人胜负为怀。惟知利巳。不念损人耳。今世尊
任巳是佛。欲众生成佛也。斥他是邪。恐众生入邪
也。全体大悲。何名赞毁。使其执卑巳尊人之小节。
则众生莫知从违。万古如长夜矣。所得者少。所失
者多。岂大士之体乎。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
心中护心喜心好说心所出也。
●第八悭惜加毁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悭惜。是爱吝之名加毁。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财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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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悭吝不与。复加毁辱。顿乖化道。故得罪。此戒七
众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萨不拣亲疏。求者皆施。不
与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声闻惟弟子不教法
犯第七聚。不与财不制。尼家二岁内不与财法犯
第三篇。二岁外不与犯第七聚。加毁随事各结。不
合为重。
发隐。二岁内者。出家未及二年也。二岁外者出家
巳及二年也。盖以初始出家。未能自立。全仰赖师。
财法宜急。出家二岁。稍能自立。与或可缓。亦无害
也。声闻不与财不制。尼双制者。以女乞财法两俱
不易故。悭毁二事不相合成重者。言各结罪。不同
赞毁例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悭吝。二成业相。
○初明悭吝。】
「自悭。教人悭。」
【发隐。教人悭者。或教令悭秘财法勿施。或复教令
加毁也。
○二成业相。】
「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
众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萨不拣亲疏。求者皆施。不
与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声闻惟弟子不教法
犯第七聚。不与财不制。尼家二岁内不与财法犯
第三篇。二岁外不与犯第七聚。加毁随事各结。不
合为重。
发隐。二岁内者。出家未及二年也。二岁外者出家
巳及二年也。盖以初始出家。未能自立。全仰赖师。
财法宜急。出家二岁。稍能自立。与或可缓。亦无害
也。声闻不与财不制。尼双制者。以女乞财法两俱
不易故。悭毁二事不相合成重者。言各结罪。不同
赞毁例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悭吝。二成业相。
○初明悭吝。】
「自悭。教人悭。」
【发隐。教人悭者。或教令悭秘财法勿施。或复教令
加毁也。
○二成业相。】
「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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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悭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谓上中二境
犯重。下境轻。二众生想如前。三悭毁心。谓恶瞋吝
惜财法。而加打骂。是犯。若彼不宜闻法得财。宜见
诃辱。皆不犯。自悭自毁。正是业主。犯轻垢。以前人
教不犯我故。四示悭相者。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
都无。或手杖驱斥。或恶言加骂等。皆名示相。或自
身示作。或使人打骂。皆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
使人悭惜。或恶言呵骂。皆应不重。既非对面。损恼
彼轻故。决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
二法。出家菩萨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
菩萨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当知凡
夫菩萨随宜惠施。都杜绝故犯也。五前人领解。知
吝惜之相。领纳打骂之言。随事随语结重。此戒亦
一例结重也。
发隐。不宜闻法者。或根劣非器。或闻反生谤之类
是也。不宜得财者。或用财造恶。或因财得祸之类
是也。宜见诃辱者。或顽愚因惩治而改悔。或豪杰
繇折挫而兴起之类是也。如斯悭毁。正是成就彼
人。何犯之有。以前人教者。言自悭毁则犯重。若犯
轻垢者。以前人教使之然。非巳自犯故也。一云以
教前人不犯我故。
○二明应。】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
与。」
犯重。下境轻。二众生想如前。三悭毁心。谓恶瞋吝
惜财法。而加打骂。是犯。若彼不宜闻法得财。宜见
诃辱。皆不犯。自悭自毁。正是业主。犯轻垢。以前人
教不犯我故。四示悭相者。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
都无。或手杖驱斥。或恶言加骂等。皆名示相。或自
身示作。或使人打骂。皆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
使人悭惜。或恶言呵骂。皆应不重。既非对面。损恼
彼轻故。决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
二法。出家菩萨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
菩萨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当知凡
夫菩萨随宜惠施。都杜绝故犯也。五前人领解。知
吝惜之相。领纳打骂之言。随事随语结重。此戒亦
一例结重也。
发隐。不宜闻法者。或根劣非器。或闻反生谤之类
是也。不宜得财者。或用财造恶。或因财得祸之类
是也。宜见诃辱者。或顽愚因惩治而改悔。或豪杰
繇折挫而兴起之类是也。如斯悭毁。正是成就彼
人。何犯之有。以前人教者。言自悭毁则犯重。若犯
轻垢者。以前人教使之然。非巳自犯故也。一云以
教前人不犯我故。
○二明应。】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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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隐。身贫乞财。施之以财。心贫乞法。施之以法。随
其所须。无不满愿。故云一切给与。优婆塞戒经云。
见乞者多少随宜给与。空遣还者得罪。按此。则知
在家尚宜布施。况出家菩萨学大悲者耶。
○三结不应。】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
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
【发隐。反上不为给与。反加骂辱。是悭毁双具也。问。
自理未明。无法诲彼。当如之何。答。此制有而不施
者。如其无法。自应实对。不可诳妄说法。疑误前人
反取深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舍心慈心
悲心施心益心所出也。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不受悔谢。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众同犯。大
小乘不全同。菩萨本接取众生。瞋隔犯重。声闻自
利。犯第七聚。
发隐。霜之雪之。昊天非害物也。正所以培生育之
原。责之治之。圣人非绝人也。正所以辟自新之路。
瞋心纵而不休。众生隔而不接。岂大士之体乎。声
闻本无大慈。止犯七聚。非今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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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瞋事。二成业相。
○初明瞋事。】
「自瞋。教人瞋。」
【发隐。问。瞋非乐事。云何教人能令彼听。答。人固有
本性凶暴。教以忍则不喜。教以瞋则乐从者。秦皇
之贤逐客。汉主之悦智囊是也。
○二成业相。】
「瞋因。瞋缘。瞋法。瞋业。」
【此戒具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隔瞋心。
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上中境重。
下境轻也。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等同上。三隔
瞋心者。不欲和解犯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
不受相。或关闭断隔。发口不受。五前人领解。知彼
不受身口加逼之苦。随身口业多少结重。
发隐。不欲和解者。决志不解。知未堪受者。以彼悔
心未切而不解也。身口加逼者。身捶打口骂詈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顺心。」
【发隐。心地平等。本自无诤。此众生善根也。当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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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善根中如是美事。而乃自处瞋恚斗诤之地
可乎。慈悲者。观诸众生如保赤子。不忍伤也。孝顺
者。观诸众生如巳父母。不忍逆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
谢。犹瞋不解者。」
【发隐。非众生有二。一真化对。谓变幻化作者是也。
二圣凡对。则诸佛圣人是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不犯者。欲方便调伏彼故。若不
如法谢者。不其其谢。亦无违犯。
●按此戒。菩萨心
地法门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
出也。
●第十谤三宝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亦云谤菩萨法。或云邪见邪说戒。谤是乖背之名。
絓是解不称理。言不审实。异解说者。皆名为谤也。
乖巳宗故得罪。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大士以化人
为任。令邪说乱正故犯重。声闻异此。三谏不止。犯
第三篇。
发隐。絓是二字疑误。据文势。经中应有絓字。而今
无之。又絓训止。训悬。于义无取。或曰当作总是。理
可乎。慈悲者。观诸众生如保赤子。不忍伤也。孝顺
者。观诸众生如巳父母。不忍逆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
谢。犹瞋不解者。」
【发隐。非众生有二。一真化对。谓变幻化作者是也。
二圣凡对。则诸佛圣人是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不犯者。欲方便调伏彼故。若不
如法谢者。不其其谢。亦无违犯。
●按此戒。菩萨心
地法门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
出也。
●第十谤三宝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亦云谤菩萨法。或云邪见邪说戒。谤是乖背之名。
絓是解不称理。言不审实。异解说者。皆名为谤也。
乖巳宗故得罪。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大士以化人
为任。令邪说乱正故犯重。声闻异此。三谏不止。犯
第三篇。
发隐。絓是二字疑误。据文势。经中应有絓字。而今
无之。又絓训止。训悬。于义无取。或曰当作总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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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然也。解不称理者。邪僻之见。不合正理而谬说
也。言不审实者。疑似之事。不考真实而妄说也。异
说者。外圣贤不易之定论而别为一说也。一云妙
玄屡用絓字。更详。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谤事。二成业相。
○初明谤事。】
「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
【发隐。世有著作谤辞。传播后代。初学浅识。随而和
之。此则自谤教他实兼备焉。取快目前。遗殃累劫
矣。
○二成业相。】
「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欲说心。
四正吐说。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谓上中二境若
菩萨若声闻若外道向说犯重。二众生想。有当有
疑有僻如上。三欲说心者。运意作欲向说之意。四
正说者。发言向他。自对他说。若令他传说。悉重。五
前人领解。纳受邪言。随语语结重。若作邪说经者。
欲令人解。随彼披览发解者随语语重。
发隐。是众生当有上中下境。此缺下境者。文误脱
也。言不审实者。疑似之事。不考真实而妄说也。异
说者。外圣贤不易之定论而别为一说也。一云妙
玄屡用絓字。更详。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谤事。二成业相。
○初明谤事。】
「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
【发隐。世有著作谤辞。传播后代。初学浅识。随而和
之。此则自谤教他实兼备焉。取快目前。遗殃累劫
矣。
○二成业相。】
「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欲说心。
四正吐说。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谓上中二境若
菩萨若声闻若外道向说犯重。二众生想。有当有
疑有僻如上。三欲说心者。运意作欲向说之意。四
正说者。发言向他。自对他说。若令他传说。悉重。五
前人领解。纳受邪言。随语语结重。若作邪说经者。
欲令人解。随彼披览发解者随语语重。
发隐。是众生当有上中下境。此缺下境者。文误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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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欲说心者。心欲说而口未说。未犯重也。随语语
结重者。一语一重也。又言随语者。上是自出邪言。
下是以邪见谬作圣经也。
○二明应。】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
【发隐。心外求法。皆名外道。非必极邪也。心舍大乘。
皆名恶人。非必巨慝也。
○三结不应。】
「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
谤者。」
【邪见推画。条绪乃多。略有四种。一上邪见。二中。三
下。四杂。上邪见者。拨一切都无因果如阐提。中邪
见者。不言都无因果。但谓三宝不及外道。有两相。
一法相异。谓三宝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计成失戒。
二非法相。知三宝为胜。口说不如。既不翻归。戒善
不失。随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制。下品邪见不言
三宝不及外道。但于中弃大取小。心中谓二乘胜。
大乘不及。若计未成。犯轻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
戒中广明。杂邪见有四种。一偏执。二杂信。三系念
小乘。四思义僻谬。偏执有二。一执大谤小。二偏谤
一部。执大谤小者。计云惟有大乘。都无小乘。非佛
所说。此谤声闻藏。犯轻。偏谤一部者。于方等中偏
言一部非佛说。若计成。犯轻垢。既不顿违经教。犯
结重者。一语一重也。又言随语者。上是自出邪言。
下是以邪见谬作圣经也。
○二明应。】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
【发隐。心外求法。皆名外道。非必极邪也。心舍大乘。
皆名恶人。非必巨慝也。
○三结不应。】
「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
谤者。」
【邪见推画。条绪乃多。略有四种。一上邪见。二中。三
下。四杂。上邪见者。拨一切都无因果如阐提。中邪
见者。不言都无因果。但谓三宝不及外道。有两相。
一法相异。谓三宝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计成失戒。
二非法相。知三宝为胜。口说不如。既不翻归。戒善
不失。随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制。下品邪见不言
三宝不及外道。但于中弃大取小。心中谓二乘胜。
大乘不及。若计未成。犯轻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
戒中广明。杂邪见有四种。一偏执。二杂信。三系念
小乘。四思义僻谬。偏执有二。一执大谤小。二偏谤
一部。执大谤小者。计云惟有大乘。都无小乘。非佛
所说。此谤声闻藏。犯轻。偏谤一部者。于方等中偏
言一部非佛说。若计成。犯轻垢。既不顿违经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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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垢。不失戒。二杂信者。谓心中不背因果及三宝
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劝他。
悉犯轻垢。三系念小乘。知大乘高胜。且欲断烦恼。
取小果。后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计成。犯轻垢。四思
义僻谬。如即今人义浅。三五家释。此应非罪。是我
智力不及非作意强拨也。复有知义轻辄解。复有
知他为是。强欲立异。皆邪画之流。所犯轻垢。
发隐承上不忍耳闻。况口自谤。不敢自谤。况助人
谤。故得罪也。不翻归者。心犹知胜。未是翻正归邪。
故不失戒。谤声闻乘犯轻垢者。以计非佛说故。夫
三世诸佛。皆说三乘。人天福田。咸资四果。安可谤
耶。新学小生特宜谨此。毋逞浅解。自取愆尤。或复
蔑弃具戒谓不须受。亦谤类也。奏章解神者。今有
身为释子。而效彼黄冠。符牒表章。奏解鬼神也。三
五家释者。言智力浅。非敢擅巳拨置。故无罪。知义
轻辄解者。任巳轻浅。臆度差谬。忽略罪也。知他为
是者。他说本是。曲为排斥。欲彰巳胜。憍慢罪也。画
者思惟筹画不正之画名邪画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绍隆三宝。菩萨法也。今反谤焉宁不犯重。
●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信心念心及
孝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三) 初举所持法。二诫劝犯持。三总指
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劝他。
悉犯轻垢。三系念小乘。知大乘高胜。且欲断烦恼。
取小果。后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计成。犯轻垢。四思
义僻谬。如即今人义浅。三五家释。此应非罪。是我
智力不及非作意强拨也。复有知义轻辄解。复有
知他为是。强欲立异。皆邪画之流。所犯轻垢。
发隐承上不忍耳闻。况口自谤。不敢自谤。况助人
谤。故得罪也。不翻归者。心犹知胜。未是翻正归邪。
故不失戒。谤声闻乘犯轻垢者。以计非佛说故。夫
三世诸佛。皆说三乘。人天福田。咸资四果。安可谤
耶。新学小生特宜谨此。毋逞浅解。自取愆尤。或复
蔑弃具戒谓不须受。亦谤类也。奏章解神者。今有
身为释子。而效彼黄冠。符牒表章。奏解鬼神也。三
五家释者。言智力浅。非敢擅巳拨置。故无罪。知义
轻辄解者。任巳轻浅。臆度差谬。忽略罪也。知他为
是者。他说本是。曲为排斥。欲彰巳胜。憍慢罪也。画
者思惟筹画不正之画名邪画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绍隆三宝。菩萨法也。今反谤焉宁不犯重。
●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信心念心及
孝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三) 初举所持法。二诫劝犯持。三总指
卷三 第 178a 页 X38-0178.png
后说。
○初举所持法(二) 初举人。二举法。
○初举人。】
「善学诸仁者。」
【善学诸仁者。是叹美之辞。
发隐。一本作诸人者非是。盖人泛而仁切。仁者慈
悲孝顺。利济为怀。正善学戒者之称也。犹世言厚
德之士也。
○二举法。】
「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
【此言保解脱。解脱是果。戒是因。因中说果也。
发隐。今方学戒。未能解脱。后必解脱。是当因说果
也。
○二诫劝犯持(二) 初总劝学持。二别举得失。
○初总劝学持。】
「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
戒。」
【发隐。极言十重之不可犯也。
○二别举得失(二) 初举得失。二劝学持。
○初举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
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初举所持法(二) 初举人。二举法。
○初举人。】
「善学诸仁者。」
【善学诸仁者。是叹美之辞。
发隐。一本作诸人者非是。盖人泛而仁切。仁者慈
悲孝顺。利济为怀。正善学戒者之称也。犹世言厚
德之士也。
○二举法。】
「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
【此言保解脱。解脱是果。戒是因。因中说果也。
发隐。今方学戒。未能解脱。后必解脱。是当因说果
也。
○二诫劝犯持(二) 初总劝学持。二别举得失。
○初总劝学持。】
「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
戒。」
【发隐。极言十重之不可犯也。
○二别举得失(二) 初举得失。二劝学持。
○初举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
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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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隐。持戒如平地。佛果如妙种。菩提心如芽。心地
戒亏。虽育佛种。不生芽矣。现身者言。他生未可知。
此生必不发也。国王转轮王者。世间尊贵亦繇戒
得也。心地端严。本尊贵故。比丘比丘尼者。出世间
高尚亦繇戒得也。心地清净。本高尚故。发趣长养
金刚者。菩萨三十心亦繇戒得也。心地不迁于恶
即住。心地能为诸善即行。心地慈悯众生即向故。
十地者。菩萨极位亦繇戒得也。心地发生无量。具
足诸地大功德故。佛性常住妙果者。等妙觉果亦
繇戒得也。心地本来是佛。今圆满故。若犯十重。则
永失如上大益也。按弥沙塞羯磨本云。犯波罗夷。
名坏根本。析石断命。岂更生全。大乘忏中虽云除
灭。然于宗法永无僧用。此既本禁。不类馀愆。特须
谨剋。碎身坚护。伹凡情易起。对境容亏。若无一念
覆藏。律中许其改悔。止可清其犯业。僧法岂得预
哉。
○二劝学持。】
「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
心奉持。」
【发隐。巳学则既奉持。云何复劝。良繇心地无尽。菩
萨学心地法门亦无尽。佛自半月诵。况菩萨耶。
○三总指后说。】
「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悬指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当说。
卷三 第 178c 页 X38-0178.png
发隐。大本。即百二十之本也。】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