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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725-A
式义摩那尼戒本序
惟夫世教。礼仪为先。出世洪规。戒律居首。非礼仪无
以成贤智。乘戒律所以趣菩提。故大经云。戒是一切
道果梯航。亦是一切善果根本若不护持禁戒。云何
当见佛性。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
因见佛性。得成无上菩提。是故大小两乘。同禀尸罗。
出家五众。共遵戒法。第以时当末法。人多喜受拨持。
虚沾戒品。反作苦海中敝囊。或以狂慧妄谈般若。轻
毁毗尼。致使愚蒙随习。后进无门。宁知如来备尽物
机。教阐三乘。戒立五众。而女性闇钝。烦惑偏厚。乃制
以六法。令其二年预学大尼一切诸戒威仪。戒体渐
成。方听受具。然其所依。必以知律大尼为师。但大尼
不得向说五篇七聚之名。惟听语令不淫不盗等诸
戒威仪。嗟夫末代大尼罕遘。知律者全稀。既不蒙于
亲授。复不许阅篇聚之文。无由得知止持作犯。纵有
向上之志。而无措足之方。爰是稽诸律本。编集所应
学法。俾有惭有愧。乐学戒者。时而习之。
时
顺治庚寅孟夏大菩提心沙门弘赞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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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
* 初学四根本
* 二学六法
* 三学二百九十二行法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终)No. 725
式叉摩那尼戒本(出昙无德部)
广州南海宝象林沙门 弘赞在犙 辑
梵语式叉摩那尼。此云学法女。谓于二年中具学三
法。一学根本。谓四重也。二学六法。谓羯磨所得者。三
学行法。谓大比丘尼一切诸戒威仪也。今依律本。详
列三法。以便受戒者习学。
* ○初学根本(共有四事)
一不得作不净行。行淫欲法。若式叉摩那。行淫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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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共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
二不得偷盗。乃至草叶。若式叉摩那。偷人五钱。若过
五钱。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断。教人断。若自破。教人破。
若烧。若埋。若坏色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
罪故(断谓斫作两断。破谓毁裂。烧埋坏。皆是使钱色相变坏也。五钱者。是五大钱。一大钱。直十六小
钱。若取五钱。直五钱物。悉犯重罪)。
三不得故断众生命。乃至蚁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
断人命。若持刀授与人。教死。赞死。若与人非药。若堕
人胎。[示*厌]祷咒术。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
女。是犯重罪故(赞谓赞叹令死。非药谓毒药。或彼人病。与不相宜药令死[示*厌]音掩。谓祈祷
鬼神也。咒谓用恶咒术也)。
四不得妄语。乃至戏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实。非巳有。
自称言。得上人法。得禅。得解脱。三昧正受。得须陀洹
果。乃至阿罗汉果。天来龙来鬼神来。供养我。即非式
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解脱。谓八解脱。三昧。此云正定。正受。亦定
之异名。须陀洹此云入流。谓入圣人之流。阿罗汉。此云无著。亦云无生。谓解脱三界生死故也)。
此四重戒。随犯其一。即应灭摈。后不得受比丘尼
戒。亦不得还为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夷也。若更
从师强受。亦不得戒。仍获重罪。受他信施。悉名犯
盗。
* ○二学六法(正有六事)
若式叉摩那。与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触。犯戒。应更
受戒(染污心者。淫欲意也)。
若式叉摩那。盗心取减五钱。犯戒。应更受戒(减五钱者。或一
二不得偷盗。乃至草叶。若式叉摩那。偷人五钱。若过
五钱。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断。教人断。若自破。教人破。
若烧。若埋。若坏色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
罪故(断谓斫作两断。破谓毁裂。烧埋坏。皆是使钱色相变坏也。五钱者。是五大钱。一大钱。直十六小
钱。若取五钱。直五钱物。悉犯重罪)。
三不得故断众生命。乃至蚁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
断人命。若持刀授与人。教死。赞死。若与人非药。若堕
人胎。[示*厌]祷咒术。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
女。是犯重罪故(赞谓赞叹令死。非药谓毒药。或彼人病。与不相宜药令死[示*厌]音掩。谓祈祷
鬼神也。咒谓用恶咒术也)。
四不得妄语。乃至戏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实。非巳有。
自称言。得上人法。得禅。得解脱。三昧正受。得须陀洹
果。乃至阿罗汉果。天来龙来鬼神来。供养我。即非式
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解脱。谓八解脱。三昧。此云正定。正受。亦定
之异名。须陀洹此云入流。谓入圣人之流。阿罗汉。此云无著。亦云无生。谓解脱三界生死故也)。
此四重戒。随犯其一。即应灭摈。后不得受比丘尼
戒。亦不得还为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夷也。若更
从师强受。亦不得戒。仍获重罪。受他信施。悉名犯
盗。
* ○二学六法(正有六事)
若式叉摩那。与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触。犯戒。应更
受戒(染污心者。淫欲意也)。
若式叉摩那。盗心取减五钱。犯戒。应更受戒(减五钱者。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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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二钱三钱四钱)。
若式叉摩那。断畜生不能变化者命。犯戒。应更受戒
(不能变化者。谓畜生不能变作人。天。龙。鬼神。等形。畜生者。乃至微细昆虫。尽名畜生)。
若式叉摩那。于众中故作妄语。犯戒。应更受戒(此中妄语
谓小妄语也)。
若式叉摩那非时食。犯戒。应更受戒(日中后。至明旦天未明。即名为
非时)。
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受戒。
此之六法。若犯其一。即名缺戒。应更与二岁羯磨。
复从始学。若学不满二岁。不得受大戒。
* ○三学行法(共二百九十二法。佛言。式叉摩那。一切大尼戒应学。除自取食。授食与他。
准僧祇律制。自从沙弥尼受食)
不得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处。共
立。共语。共行。身相倚。若共期(屏处者。谓人所不见闻处)。
不得覆藏他罪。若知他有罪。不自举不白僧。不语众
人。后于异时。彼人或命终。或灭摈。或罢道等。乃作是
言。我先知彼有如是如是事。是覆藏他重罪故。
若知比丘。乃至守园人。及沙弥。为僧所举。如法。如律
如佛所教。不随顺。不忏悔。僧未与作法共住。而随从
之。他比丘尼。式叉摩那。谏时。应舍。不得不舍(随顺者。谓随顺
其言。或授经及与衣食)。
不得作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或为成妇事。
或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间。
不得瞋恚不喜。以无根重罪谤他。欲坏彼清净行者
若式叉摩那。断畜生不能变化者命。犯戒。应更受戒
(不能变化者。谓畜生不能变作人。天。龙。鬼神。等形。畜生者。乃至微细昆虫。尽名畜生)。
若式叉摩那。于众中故作妄语。犯戒。应更受戒(此中妄语
谓小妄语也)。
若式叉摩那非时食。犯戒。应更受戒(日中后。至明旦天未明。即名为
非时)。
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受戒。
此之六法。若犯其一。即名缺戒。应更与二岁羯磨。
复从始学。若学不满二岁。不得受大戒。
* ○三学行法(共二百九十二法。佛言。式叉摩那。一切大尼戒应学。除自取食。授食与他。
准僧祇律制。自从沙弥尼受食)
不得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处。共
立。共语。共行。身相倚。若共期(屏处者。谓人所不见闻处)。
不得覆藏他罪。若知他有罪。不自举不白僧。不语众
人。后于异时。彼人或命终。或灭摈。或罢道等。乃作是
言。我先知彼有如是如是事。是覆藏他重罪故。
若知比丘。乃至守园人。及沙弥。为僧所举。如法。如律
如佛所教。不随顺。不忏悔。僧未与作法共住。而随从
之。他比丘尼。式叉摩那。谏时。应舍。不得不舍(随顺者。谓随顺
其言。或授经及与衣食)。
不得作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或为成妇事。
或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间。
不得瞋恚不喜。以无根重罪谤他。欲坏彼清净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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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根者。谓不见。不闻。不疑彼犯。而故作谤语)。
不得瞋恚不喜。于异分事中取片。以无根法谤他。欲
坏彼人梵行(异分者是重罪也。取片者。谓于重罪中取小罪。以谤他犯重也)。
不得诣官。语居士。或居士儿。或奴。或客作人。乃至须
臾顷(诣官者。谓以事而告知官也。若为人轻陵。应语其父母。或其亲族。或。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
女。而诃谏之。客作人者。谓受雇使作之人)。
若先知是贼女。罪应死。人所知。不问王。若大臣。若种
性。不得便度出家(学法女。虽无畜徒法。然应预学之)。
不得独渡水。独入村。独宿。独在后行(独宿者。谓于村中俗家独宿也)。
若知男子有染污心。不得从彼受食。及馀物(十一)。
不得教他从染污心男子。受食及物。
不得破和合僧。谏而不舍。
不得作破僧伴党。谏而不舍。
若依城邑村落住。污他家。行恶行。众僧驱摈。不得不
服(污他家者。谓以物赠遗白衣。行恶行者。谓种诸花果。溉灌采实。乃至与人。或与童子共床坐。同器食。
歌舞。鼓吹。受雇。戏笑等)。
若恶性。不受人语。他谏时。应舍。
不得彼此相亲近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展转共相
覆藏过失。谏而不舍(亲近者。数共戏笑。数共相调)。
若众僧为他作别住。诃谏时。不得教彼言。汝等莫别
住。当共住。我亦见馀有不别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
共相覆罪。而僧以恚故。教汝别住。是谤僧故。谏时。应
舍。
不得辄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言。我舍佛。舍法。
不得瞋恚不喜。于异分事中取片。以无根法谤他。欲
坏彼人梵行(异分者是重罪也。取片者。谓于重罪中取小罪。以谤他犯重也)。
不得诣官。语居士。或居士儿。或奴。或客作人。乃至须
臾顷(诣官者。谓以事而告知官也。若为人轻陵。应语其父母。或其亲族。或。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
女。而诃谏之。客作人者。谓受雇使作之人)。
若先知是贼女。罪应死。人所知。不问王。若大臣。若种
性。不得便度出家(学法女。虽无畜徒法。然应预学之)。
不得独渡水。独入村。独宿。独在后行(独宿者。谓于村中俗家独宿也)。
若知男子有染污心。不得从彼受食。及馀物(十一)。
不得教他从染污心男子。受食及物。
不得破和合僧。谏而不舍。
不得作破僧伴党。谏而不舍。
若依城邑村落住。污他家。行恶行。众僧驱摈。不得不
服(污他家者。谓以物赠遗白衣。行恶行者。谓种诸花果。溉灌采实。乃至与人。或与童子共床坐。同器食。
歌舞。鼓吹。受雇。戏笑等)。
若恶性。不受人语。他谏时。应舍。
不得彼此相亲近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展转共相
覆藏过失。谏而不舍(亲近者。数共戏笑。数共相调)。
若众僧为他作别住。诃谏时。不得教彼言。汝等莫别
住。当共住。我亦见馀有不别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
共相覆罪。而僧以恚故。教汝别住。是谤僧故。谏时。应
舍。
不得辄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言。我舍佛。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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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僧。不独有此沙门释子。亦更有馀沙门。婆罗门。修
梵行者。我等亦可于彼修梵行。若僧谏时。应舍。
不得喜斗诤。不善忆持诤事。僧共评断。便言僧有爱
恚怖痴。谏而不舍。
不得畜长衣。过十日。不净施(净施有二。一真实净施。谓真实施与他人。二展
转施施。谓对他作法巳。而自畜持○二十)。
不得离衣异处宿。乃至经一夜。
不得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若夺衣。失衣。烧衣。
漂衣。时。听乞。
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施
与衣。当知足受。不得过。
若居士居士妇。为办衣价。欲买衣施。先未受自恣请。
不得为好故。便到其家。赞誉索衣。
若二居士居士妇。为办衣价。欲买衣施与。先未受自
恣请。不得为好故。便到二居士家称誉。劝令共作一
衣(未受自恣请者。谓未任其往索也)。
若檀越遣使送衣价。与式叉摩那。而式叉摩那。由不
得捉持是价。故不受。彼使便以衣价付执事人而去。
若式叉摩那须衣时。应二三反。往执事人所。语言。我
须衣。若不得衣者。四五六反。在彼执事人前。默然住。
得衣者善。不得过是更往求衣。当语檀越知。取还衣
价。莫使失。自不得受。
不得自手取金银钱。若教人取。若口可受(口可者。谓口应诺而
受也)。
梵行者。我等亦可于彼修梵行。若僧谏时。应舍。
不得喜斗诤。不善忆持诤事。僧共评断。便言僧有爱
恚怖痴。谏而不舍。
不得畜长衣。过十日。不净施(净施有二。一真实净施。谓真实施与他人。二展
转施施。谓对他作法巳。而自畜持○二十)。
不得离衣异处宿。乃至经一夜。
不得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若夺衣。失衣。烧衣。
漂衣。时。听乞。
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施
与衣。当知足受。不得过。
若居士居士妇。为办衣价。欲买衣施。先未受自恣请。
不得为好故。便到其家。赞誉索衣。
若二居士居士妇。为办衣价。欲买衣施与。先未受自
恣请。不得为好故。便到二居士家称誉。劝令共作一
衣(未受自恣请者。谓未任其往索也)。
若檀越遣使送衣价。与式叉摩那。而式叉摩那。由不
得捉持是价。故不受。彼使便以衣价付执事人而去。
若式叉摩那须衣时。应二三反。往执事人所。语言。我
须衣。若不得衣者。四五六反。在彼执事人前。默然住。
得衣者善。不得过是更往求衣。当语檀越知。取还衣
价。莫使失。自不得受。
不得自手取金银钱。若教人取。若口可受(口可者。谓口应诺而
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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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种种贩卖。
若畜钵减五缀不漏。不得为好故。更求新钵。
不得自求缕。使非亲里织师。织作衣(缕谓缕线○三十)。
若檀越使织师。为式叉摩那织作衣。先未受请。不得
为好故。便往织师所。语令广长坚致齐整织。更增与
价。乃至一食直。
若施与他衣巳。后不得瞋恚故。自夺取。教人夺取。
若为病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得齐七日内。残宿而
食。不得过七日服(酥谓牛羊等乳变成者。油谓蔓青芝麻等油蜜谓蜂蜜石蜜即蔗糖
煎炼成者。此等诸药。从他人受得时。即为初日。齐七日内。应自取服。若有馀。当施与人。不得留至第八日)
若十日未满夏三月。有人为急因缘故。以衣施与。应
受。受巳。乃至衣时应畜。不得过(转僧七日十六日受功德衣。至十二月十
五日舍。此五月中。名衣时。若不受功德衣。一月名时。谓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也。式叉摩那。虽无功德衣。
以其坐夏有功故。准理亦应随僧得两时利益。畜长衣而不犯戒。若过两时。不作净施。即犯。凡一切衣物。要至
安居竟得畜。以此是急施衣故。乃开前十日也。急因缘者。或他为远行。征伐。故施。或为病人故施。或为产难等
故施)。
若知物施僧。不得回以入巳。
不得欲索是。更索彼者(谓往施家求此物巳。更求馀物也)。
若知檀越所为僧施异。不得回作馀用(谓檀越与财物作堂。而回
用作衣服。或与作衣服。而回作堂。或与此处。乃回与彼处用。若问主即随主语用。若主与物时言。随意用得用)
若所为施物异。自求为僧。不得回作馀用(所为施异者。若为食
施。而用作衣。为衣施。而用作食。若为馀处。乃更为馀处用。自求者。处处求乞也)。
若檀越所施物异。不得回作馀用(若他施物与作舍。而以此物贸作衣。
不犯如前。前为僧作堂。此为一二人作舍。或为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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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檀越所为施物异。自求为僧。不得回作馀用(众为作房
舍故。处处求得财物。而以财物贸作衣共分○四十)。
不得畜长钵(即日得钵。即日应受持一钵有馀者。当净施。若遣与人)。
不得多畜好色器(若即日得器。应即日受。可须用者十六枚。馀者当净施。若遣与人。十
六枚者。谓大釜。釜盖大瓮。及杓。小釜。釜盖。小瓮。及杓。水瓶瓶盖。瓮。及杓。洗瓶。瓶盖。壅及杓)。
若许他病衣。后时应与(病衣者。月水出时。遮内身上。及著裙也。若许他馀所须物。
亦应与之)。
不得以非时衣。受作时衣(时者。不受功德衣一月。受功德衣五月名时。非时者。
除此二时中。于馀时得长衣。是名非时衣也。时衣安居僧应分。非时衣现前僧应分)。
若与他贸易衣巳。后时不得瞋恚还夺取。或使人夺
取(贸易衣者。或以衣贸衣。或以馀物贸衣。或以衣贸馀物)。
若乞重衣。当齐价直四张氎。不得过(重衣者。寒时衣也)。
若乞轻衣。极至价直两张半氎。不得过(轻衣者。热时衣)。
不得故妄语(六法中。谓于众中故作妄语。此中乃至向一人说者。便犯)。
不得毁呰语(谓毁辱于他。令彼羞耻也)。
不得两舌语(谓传他彼此之言。令生斗乱也○五十)。
不得与男子同室宿。
不得共未受戒女人同一室宿。过三夜(僧祗律云。大尼得与式叉
摩那三宿。式叉摩那得与沙弥尼三宿)。
不得与未受戒人共诵法(准本律。不听与未受大戒人共诵经法。馀律不听向
未具人说大戒法。令此式叉戒。亦不听向沙弥尼。及在家人说)。
若知他有粗恶罪。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若僧作羯磨。差使说
不犯)。
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过人法(谓实自證得禅定。解脱。三昧。初果。乃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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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也)。
不得与男子说法。过五六语(五谓五阴。六谓六根。六尘。或更有五六相应之
语。若有有智识女人在傍。过说不犯)。
不得自手掘地。若教人掘。
不得坏鬼神村(一切草木。是鬼神所依住。犹若人村。不得损坏也。乃至一切生种。亦不得
损坏)。
不得妄作异语恼他(谓他如法问时。情生不悦。即妄以馀事答之。令彼生恼也)。
不得嫌骂他(或面骂。或背骂○六十)。
若取僧绳床。木床。卧具。坐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
时。当自举。若教人举。
若于僧房中。取僧卧具。自敷。教人敷。去时当自举。若
教人举。
若知他先住处。后来不得于中间敷卧具止宿。欲令
彼嫌窄。自避去。
不得瞋他不喜。于僧房中。自牵出。教人牵出。
不得在重阁上。坐卧脱脚绳床木床(脱脚。谓插脚。尖脚。阁不坚牢。堕
下伤人)。
若知水有虫。不得自用浇泥。若草。或教人浇(馀一切洗濯等。
俱名为用)。
若作大房。户扉窗牖。及馀装饰具。指授覆苫。应齐二
三节。不得过(二三节者。谓二三重度也)。
若施一食处。无病应受一食。不得过(其施主为粗故。立舍施食。而不
能多施。或限施一食。或施一宿)。
不得别众食(若病时。作衣时。施衣时。行路时。乘船时。大会时。沙门施食时。皆不犯)。
不得与男子说法。过五六语(五谓五阴。六谓六根。六尘。或更有五六相应之
语。若有有智识女人在傍。过说不犯)。
不得自手掘地。若教人掘。
不得坏鬼神村(一切草木。是鬼神所依住。犹若人村。不得损坏也。乃至一切生种。亦不得
损坏)。
不得妄作异语恼他(谓他如法问时。情生不悦。即妄以馀事答之。令彼生恼也)。
不得嫌骂他(或面骂。或背骂○六十)。
若取僧绳床。木床。卧具。坐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
时。当自举。若教人举。
若于僧房中。取僧卧具。自敷。教人敷。去时当自举。若
教人举。
若知他先住处。后来不得于中间敷卧具止宿。欲令
彼嫌窄。自避去。
不得瞋他不喜。于僧房中。自牵出。教人牵出。
不得在重阁上。坐卧脱脚绳床木床(脱脚。谓插脚。尖脚。阁不坚牢。堕
下伤人)。
若知水有虫。不得自用浇泥。若草。或教人浇(馀一切洗濯等。
俱名为用)。
若作大房。户扉窗牖。及馀装饰具。指授覆苫。应齐二
三节。不得过(二三节者。谓二三重度也)。
若施一食处。无病应受一食。不得过(其施主为粗故。立舍施食。而不
能多施。或限施一食。或施一宿)。
不得别众食(若病时。作衣时。施衣时。行路时。乘船时。大会时。沙门施食时。皆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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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病。至檀越家。请与食。不得过二三钵受持还寺
中。不分与馀尼食(七十)。
不得残宿食(谓今日受巳。留至明日食)。
不得不受食。及药著口中(除水及杨枝。不受无犯。若准本部。听式叉摩那自手
取食。及授食与尼。按僧祇律。亦听与大尼授食。除火净。生种。取金银钱。自从沙弥尼受食)。
若先受请巳。不得于前食后食。行诣馀家。而不嘱馀
尼(除病时。作衣时。施衣时。不嘱无犯)。
若食家中有宝。不得强安坐(食家者。谓其家夫妇有欲意。欲为不净事。不得
强坐妨彼也)。
若食家中有宝。不得在屏处坐。
不得独与男子露地。一处共坐。
若先许他共至聚落与食。而竟不教与食。便言。我与
汝一处共坐。共语。不乐。而方便遣他去者。得罪。
若檀越请与四月药。无病亦应受。不得过受(除常请。更请。分
请。尽寿请。不犯。若一月。二月。三月。随请而受。不得过期限。复往取)。
不得往观军阵(除有请唤因缘。不犯)。
若有因缘至军中。二宿三宿。不得过(若为三宝缘事。须往军中宿。一
宿得了。即应还。乃至三宿。不得过○八十)。
若军中二宿三宿时。不得观军斗战。或观游军象马
势力。
不得水中戏。
不得以指击擽他(谓以指挃其肉。令酸痒难忍。而取笑也)。
不得不受谏语。
不得恐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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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半月洗浴。无病应受。不得过(除热时病时。作时。大风时。雨时。远行来时。
不犯)。
若无病。不得露地然火炙。或教人然(除为病语者煮食。熏钵。染衣。然灯
烧香等。不犯)。
不得藏他衣钵。坐具。针筒。或教人藏。下至戏笑(馀一切物。
俱不得藏。除畏失坏故。暂举。即须还)。
若净施与他衣。后不问主。不得取著(净施者。谓真实施与他也。若作
展转净施法。即随意著。不须问主)。
若得新衣。当作三种染坏色。若青。若黑。若木兰。若不
作者。不得著用(三种色中。随意用一。若得如法色新衣。亦应点净而著。乃至囊。带帽。袜。巾
等。皆须点净○九十)。
若知水有虫。不得饮(须细滤。细观。无虫方用)。
不得故恼他。乃至少时不乐。
若知他有罪。不得覆藏(前戒。谓覆藏重罪。此戒。谓覆藏轻罪)。
若知诤事。如法忏悔巳。后不得更发举。
若知是贼伴。不得共一路行。乃至聚落。
若生恶见。作是言。我知佛所法。行淫欲。非是障道法。
他谏时。即应舍。
若知是不舍恶邪见语人。僧未与作解法。不得畜同
止宿。
若知是恶见被摈沙弥尼。不得畜养。共同止宿。
若他如法谏时。不得便言。我今不学是戒。乃至有智
慧持律者。当难问之。
若闻说戒时。不得轻诃戒言。何用说是杂碎戒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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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恼愧怀疑(一百)。
若说戒法时。当一心摄耳谛听。
若共众同与他物巳。后不得言。彼随亲厚。以僧物与
他。
若众断事时。不得不与欲而起去。
若与欲巳。后不得更悔。
不得共斗诤后。听此语。而向彼说。
不得瞋恚故不喜。而打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手搏他(搏谓长掌向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无根罪谤他(前戒以重罪谤。此戒以轻罪谤)。
若王未出。未藏宝。不得入过宫门阈。
若宝及宝装饰具。不得自捉。教人捉(除在寺内。及寄宿处。畏失故。当
取藏举之。仍须记识。以还主○一百一十)。
不得非时入聚落。而不嘱授(当嘱大尼。无尼。应嘱同梵行者。乃至沙弥尼)。
若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不得过(如来一指。阔二寸)。
不得以兜罗绵。贮作绳床。木床。卧具。坐具(兜罗绵者。是白杨树
花。杨柳花。蒲台花。之总名也)。
不得啖葱蒜。
不得剃三处毛(谓大小便处及腋下)。
若以水作净。应齐两指。各一节。不得过(若内有虫草。挽出不犯)。
不得以胡胶等物。作男根。
不得共相拍(以手若脚。或女根相拍。俱犯)。
若比丘无病食时。不得供给水。在前立。以扇扇。
不得乞生谷麦(乃至大小豆。胡麻。俱不听乞。除从亲里。及出家人乞。巳为他乞。他为巳乞。
若说戒法时。当一心摄耳谛听。
若共众同与他物巳。后不得言。彼随亲厚。以僧物与
他。
若众断事时。不得不与欲而起去。
若与欲巳。后不得更悔。
不得共斗诤后。听此语。而向彼说。
不得瞋恚故不喜。而打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手搏他(搏谓长掌向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无根罪谤他(前戒以重罪谤。此戒以轻罪谤)。
若王未出。未藏宝。不得入过宫门阈。
若宝及宝装饰具。不得自捉。教人捉(除在寺内。及寄宿处。畏失故。当
取藏举之。仍须记识。以还主○一百一十)。
不得非时入聚落。而不嘱授(当嘱大尼。无尼。应嘱同梵行者。乃至沙弥尼)。
若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不得过(如来一指。阔二寸)。
不得以兜罗绵。贮作绳床。木床。卧具。坐具(兜罗绵者。是白杨树
花。杨柳花。蒲台花。之总名也)。
不得啖葱蒜。
不得剃三处毛(谓大小便处及腋下)。
若以水作净。应齐两指。各一节。不得过(若内有虫草。挽出不犯)。
不得以胡胶等物。作男根。
不得共相拍(以手若脚。或女根相拍。俱犯)。
若比丘无病食时。不得供给水。在前立。以扇扇。
不得乞生谷麦(乃至大小豆。胡麻。俱不听乞。除从亲里。及出家人乞。巳为他乞。他为巳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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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乞自得。不犯○一百二十)。
不得在生草上。大小便涕唾(若有病不犯)。
若晨日。不看墙外。不得倾弃大小便(当看墙外无人。方弃。凡弃诸物。
先应謦欬。或弹指)。
不得往观听伎乐。
不得入村内。与男子在屏处共立语(前戒。谓与有淫欲意男子屏处
立语。此之三戒。是与无淫意男子共立语)。
不得与男子共入屏障处。
不得入村内巷中。遣伴远去。在屏处。与男子共立耳
语。
若入白衣家内坐。不得不语主人。便舍去。
若入白衣家内。不得不语主人。便辄坐床上(除有常坐处。若
是亲厚家。若石上。木上。埵上。草敷上。若病。不犯)。
若入他家。不语主人。不得辄自敷坐止宿。
不得与男子共入闇室中(一百三十)。
不得不审谛受语。便向人说。
若有小因缘事。不得便咒咀言。堕三恶道。不生佛法
中(谓不应咒誓。若有难忍事至。当云。若我有如是事。南无佛。若汝有如是事。亦南无佛)。
不得共斗诤。不善忆持诤事。便椎胸啼哭。
若无病。不得二人共床卧。
不得共一褥。同一被卧(若各别敷卧褥。若寒时。止有一被。听各内著衬身衣卧)。
不得为恼故。而在彼前诵经。问义。教授。
若因活者病。不得不瞻视(同活者。谓共同利养)。
若安居初。听他在房中安床。后不得瞋恚故。驱他出
不得在生草上。大小便涕唾(若有病不犯)。
若晨日。不看墙外。不得倾弃大小便(当看墙外无人。方弃。凡弃诸物。
先应謦欬。或弹指)。
不得往观听伎乐。
不得入村内。与男子在屏处共立语(前戒。谓与有淫欲意男子屏处
立语。此之三戒。是与无淫意男子共立语)。
不得与男子共入屏障处。
不得入村内巷中。遣伴远去。在屏处。与男子共立耳
语。
若入白衣家内坐。不得不语主人。便舍去。
若入白衣家内。不得不语主人。便辄坐床上(除有常坐处。若
是亲厚家。若石上。木上。埵上。草敷上。若病。不犯)。
若入他家。不语主人。不得辄自敷坐止宿。
不得与男子共入闇室中(一百三十)。
不得不审谛受语。便向人说。
若有小因缘事。不得便咒咀言。堕三恶道。不生佛法
中(谓不应咒誓。若有难忍事至。当云。若我有如是事。南无佛。若汝有如是事。亦南无佛)。
不得共斗诤。不善忆持诤事。便椎胸啼哭。
若无病。不得二人共床卧。
不得共一褥。同一被卧(若各别敷卧褥。若寒时。止有一被。听各内著衬身衣卧)。
不得为恼故。而在彼前诵经。问义。教授。
若因活者病。不得不瞻视(同活者。谓共同利养)。
若安居初。听他在房中安床。后不得瞋恚故。驱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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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彼破戒。及应灭摈者。不犯)。
不得春夏冬一切时。人间游行(除为三宝事。瞒病事。听受七日法出界去。
七日满即当还)。
若夏安居讫。不得不去(谓檀越请安居供养。限至安居竟。应出行乃至一宿。若波
留。若病。若不限请。及非受请处安居。不去无犯○一百四十)。
不得边界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边界者。远城邑处。若被唤请等。若先
至。彼有疑恐怖事起。不犯)。
不得于界内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界内者。绕城四面)。
不得亲近居士。居士儿。共住。作不随顺行。谏而不舍
(亲近者。数数共语。共笑。共调戏)。
不得往观王宫文饰。画堂。园林。浴池。
不得露身。在河泉池水中浴。
若作浴衣。应长佛六磔手。广二磔手半。不得过(浴衣者。障
身洗浴之衣。佛一磔手。当常人三磔手。约周尺有一尺八寸)。
不得缝衣过五日(若无刀针线。及衣少不足。乃至难事者。不犯)。
不得过五日。不看衣(馀一切所须之物。亦应五日一看。无令失去。虫烂色坏。若举处
坚牢。若受寄人为看。俱不犯)。
不得与众僧衣。作留难(谓檀越欲施僧衣。而劝令施食。不施衣也。亦不应与馀人。
及馀物作留难)。
若不问主。不得便著他衣(除是亲厚者○一百五十)。
不得持沙门衣。施与外道。白衣(白衣者。在家人也。除与父母。及与偿债。若
他人来索袈裟片。以禳灾者。应使净人与)。
若众僧如法分衣。不得遮令不分。恐弟子不得故(式叉
摩那。无畜徒法。然亦不得为亲厚知识遮也)。
不得春夏冬一切时。人间游行(除为三宝事。瞒病事。听受七日法出界去。
七日满即当还)。
若夏安居讫。不得不去(谓檀越请安居供养。限至安居竟。应出行乃至一宿。若波
留。若病。若不限请。及非受请处安居。不去无犯○一百四十)。
不得边界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边界者。远城邑处。若被唤请等。若先
至。彼有疑恐怖事起。不犯)。
不得于界内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界内者。绕城四面)。
不得亲近居士。居士儿。共住。作不随顺行。谏而不舍
(亲近者。数数共语。共笑。共调戏)。
不得往观王宫文饰。画堂。园林。浴池。
不得露身。在河泉池水中浴。
若作浴衣。应长佛六磔手。广二磔手半。不得过(浴衣者。障
身洗浴之衣。佛一磔手。当常人三磔手。约周尺有一尺八寸)。
不得缝衣过五日(若无刀针线。及衣少不足。乃至难事者。不犯)。
不得过五日。不看衣(馀一切所须之物。亦应五日一看。无令失去。虫烂色坏。若举处
坚牢。若受寄人为看。俱不犯)。
不得与众僧衣。作留难(谓檀越欲施僧衣。而劝令施食。不施衣也。亦不应与馀人。
及馀物作留难)。
若不问主。不得便著他衣(除是亲厚者○一百五十)。
不得持沙门衣。施与外道。白衣(白衣者。在家人也。除与父母。及与偿债。若
他人来索袈裟片。以禳灾者。应使净人与)。
若众僧如法分衣。不得遮令不分。恐弟子不得故(式叉
摩那。无畜徒法。然亦不得为亲厚知识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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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是意。令众僧今不得出功德衣。后当出。欲令
五事。久得放舍故(僧尼二众安居竟。十六日。俱受功德衣。受此衣巳。于五月中。得五事
利益。一得畜长衣。二得离衣宿。三得别众食。四得展转食。五得食前食后。不嘱授入聚落。式叉摩那。虽无功德
衣。以随大尼安居故。亦应得其五利功德。此衣至十二月十五日。众僧共羯磨舍)。
不得作是意。遮比丘尼僧。不出功德衣。欲令久得五
事放舍故。
若馀尼语言。为我灭此诤事。即当与作方便令灭(若病
若言他不信用。若彼破戒等。不犯)。
不得自手持食。与白衣。及外道食(当使人与。若置于物上与)。
不得为白衣作使(谓料理白衣家业。或舂磨煮食。敷坐。取水。扫地等。若为父母。及信心
优婆夷病。或被系闭人。不犯)。
不得自手纺缕(若自索线。合接线。不犯)。
若入白衣舍内。不得在小床大床上坐卧。
若至白衣舍宿。明日当辞主人而去(若嘱授亲厚人知。若有贼人。毒
蛇。恶兽。出去皆不犯○一百六十)。
不得诵习世俗咒术。或教人诵习。
若知如是人。不得度令出家(如是人者。淫女也。若其有大信心。厌离恶法。应
将至五六由旬。付与大尼教授。深藏安处之。式叉摩那。虽无畜徒法。然须预学)。
不得不二岁随和尚尼(受大戒巳。仍须二岁随师。若师破戒去。不犯)。
若比丘尼僧夏安居竟。应往比丘僧中。说见闻疑三
事自恣。不得不往(应预学之。按根本部。学法女。亦随尼众。往大僧处。自恣)。
不得在无比丘处夏安居(以不得教授。及有疑。无可咨问处)。
若知有比丘僧伽蓝。当白巳。然后入(梵语僧伽蓝。此云众园。谓众僧
所住之处也。应先白巳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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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骂比丘。
不得喜斗诤。不善忆持诤事。后瞋恚不喜。便骂尼众。
若身生痈。及种种疮。不白众。及馀人。不得辄使男子
破或裹(欲使男子医治者。应打健椎集尼众。来在病人前。以衣裹身。惟留可应治处。令治之)。
若先受请。足食巳。后不得更食正食(正食者。谓饭[麨]乾饭等。若受非
正食请。若不满足食请。若先不被请。皆不犯○一百七十)。
不得于家生嫉姤心(谓知识檀越家。以物施与馀人。而自心不喜。便生嫉姤也)。
不得以香涂摩身。
不得以胡麻滓。涂摩身(胡麻。即芝麻)。
不得使他涂摩身(不得使式叉尼。沙弥尼。在家妇女。涂摩身。亦不得使比丘尼揩摩身)。
不得著贮跨衣(跨衣者。即裤类贮者或以绵。若毳。而絮也)。
不得畜妇女庄严身具(谓手足钏。指环。璎珞等)。
不得著革屣。持盖行(革屣者。皮履也。盖。伞盖也。若天雨时。听在寺内持盖。及听在寺
内著屧)。
若无病。不得乘乘行(乘者。谓象马。车。步乘也。若老。若病。听乘步挽乘。及女乘。若有难
听乘乘去)。
若不著僧祇支。不得入村(僧祇支者。掩腋衣也。不著。即露胸乳腰也。若无。若失。
若方欲作。不犯)。
不得向暮至白衣家(若为三宝事。瞻病事。若檀越唤。听去○一百八十)。
不得向暮开寺门。不嘱授馀尼。而出。
若无事应前安居。有事应后安居。不得不安居(四月十六
日。是前安居日。五月十六日。是后安居日。若有三宝事。若瞻病事。不及前安居。听后安居。前安居。住至七月十
五日解。后安居。住至八月十五日解)。
不得学世俗伎术。以自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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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世俗伎术。教授白衣(谓不得教在家人。莫向日月神祀庙舍大小便。
莫向日月神祀除去粪扫。及荡器诸不净水。莫向日月神祀舒脚。又言今日某星宿日好。宜种作。造舍。纳使。与
小儿剃头。长发。宜举财物。宜远行等)。
若被𢷤。不得不去(应随顺下意忏悔。求解摈)。
若欲问比丘经义。应先求听许巳。而后问(若先常听问。若是二
师亲厚知识。不求不犯)。
若知先住后至。后至先住。不得欲恼彼故。在前经行。
若立。若坐。若卧。
若知有比丘寺院。不得于寺内起塔(谓起尼塔也。若故坏寺。若先起
塔。后作寺。俱不犯)。
若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逆。恭敬。礼拜。问讯。请与坐
(若是一坐食。若有病。当言。大德。忏悔。我有如是因缘。不得起迎逆)。
不得为好故。摇身趋行(一百九十)。
不得作妇女庄严香。涂摩身。
不得使外道女香涂摩身。
不得无病乞酥。油。蜜。石蜜。乳酪。鱼肉。食(巳上一百九十三法属戒。
向下九十九法。属威仪)。
当齐整著裙。
当齐整著衣。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坐。
不得衣缠颈入俗舍。
不得衣缠颈入俗舍坐。
不得覆头入俗舍(二百)。
725-A¶ 第 783c 页 X40-0783.png
不得覆头入俗舍坐。
不得跳行入俗舍。
不得跳行入俗舍坐。
不得俗舍内蹲坐。
不得叉腰行入俗舍。
不得手叉腰入俗舍坐。
不得摇身行入俗舍。
不得摇身行入俗舍坐。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坐(二百一十)。
当好覆身入俗舍。
当好覆身入俗舍坐。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俗舍。
不得左右顾视入俗舍坐。
当静默入俗舍。
当静默入俗舍坐。
不得戏笑行入俗舍。
不得戏笑入俗舍坐。
当用意受食。
当平钵受食(二百二十)。
当平钵受羹。
当羹饭等食。
当以次食。
不得挑钵中央而食。
725-A¶ 第 784a 页 X40-0784.png
无病不得为巳索羹饭。
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
不得视比座钵中。
当系钵想食。
不得大抟饭食。
不得大张口待饭食(二百三十)。
不得含饭语(馀物亦不听)。
不得抟饭遥掷口中。
不得遗落饭食。
不得颊食食。
不得嚼饭作声食。
不得大噏饭食(噏同吸)。
不得舌舐食。
不得振手食(谓举手奋之也。若食中有虫草等。振去不犯)。
不得手把散饭食。
不得污手捉食器(二百四十)。
不得洗钵水弃俗舍(当持出外弃之)。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
不得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除病)。
不得为衣缠颈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覆头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裹头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叉腰者说法(除病)。
725-A¶ 第 784b 页 X40-0784.png
不得为著革屣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著木屐者说法(除病○二百五十)。
不得为骑乘者说法(除病)。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故。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著屣绕佛塔行。
不得著富罗入佛塔中(富罗。是短胫靴。佛听寒雪国著。之)。
不得捉富罗入佛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
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二百六十)。
不得塔下埋死尸。
不得在塔下烧死尸。
不得向塔下烧死尸。
不得佛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巳。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
不得绕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
不得在佛塔下嚼杨枝(二百七十)。
不得向佛塔嚼杨枝。
不得佛塔四边嚼杨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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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佛塔下涕唾。
不得向佛塔涕唾。
不得塔四边涕唾。
不得向塔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
人坐。巳立。不得为说法(除病)。
人卧。巳坐。不得为说。
人在座。巳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二百八十)。
人在高座。巳在下座。不得为说法(除病)。
人在前行。巳在后行。不得为说法(除病)。
人在高经行处。巳在下经行处。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在道。巳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
不得携手在道行。
不得上树过人高(除难因缘)。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著肩上而行。
人持杖。不恭敬。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持矛。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二百九十法竟)。
僧祇律云。式叉摩那。在一切大尼下。在一切沙弥
尼上。至布萨。自恣日。入僧中胡跪合掌。作是言。阿
梨耶僧。我某甲清净。愿僧忆念持(三说。而去○阿梨耶。此言圣者)。
* ○忏二百九十二行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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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叉摩那。若违行法。直犯佛教。即须忏悔。不坏本所
学六法。当于和尚尼(此云亲教师)前。若阿阇梨(此云轨范师)前。
若馀比丘尼前。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言 亲
教师一心念。我某甲式叉摩那。故以染污心。受染污
心男子捉手(馀二百九十一法中有犯。随所犯事称之)。犯行法。今向亲教
师。发露忏悔。更不敢作。愿师忆我(三说。彼尼答言)自责汝心。
应生厌离(自答言)。尔(若非二师。应称大姊。或。阿姨)。
式叉摩那尼戒本(终)
* 音释
溉
(音既)。
氎
(音牒)。
窗牖
(上音疮下音有)。
苫
(闪字入声)。
阈
(音域)。
磔
(音窄)。
屧
(音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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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八卷)唐 道宣撰
会入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
会入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