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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484b 页
大佛顶首楞严经宝镜疏卷第三
大清 钦赐云南法界寺讲经广陵沙门溥畹述
【△二会六入即性(二)一总徵。】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徵六入。即如来藏性也。梵语钵罗吠奢。此云
入。亦云处。然有二义。一根尘互相涉入。谓六根对
境。各能吸入所对之尘也。又六根为六尘所入之
处也。二根尘俱为识之所入故也。以是诸经名十
二入。然本经唯明六根为入者。此以胜义亲能生
识。复能受境而吸揽前尘。故偏名入。然此六法在
相属亲。故称为内。以能生识。故又名根。然根有浮
尘胜义之别。此唯取胜义耳。如谓本有不变真如。
以明不动之本体也。来即真如随缘而来。以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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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之妙用也。藏者。以此真心。能含世出世间无量
功德法财。犹宝藏焉。妙真如性者。谓此如来藏。于
根根尘尘。法尔应现。如摩尼映日。不滞一色。无所
不现。故称为妙。本无诸妄。故称为真。本无变异。故
称为如。乃是生佛同具之体。以故称之为性也。
△二别释(六)一眼入即性。】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眼入。即如来藏性。正阿那律。以葡萄朵。换天
眼处也。意谓。阿难此之眼入。即如前来。彼之色阴
所云。如人无故不动目睛。瞪发劳相者。是也。盖前
以目喻真。劳喻妄。华喻色阴。是以妄见狂华。而为
目睛之劳相也。今云不但见狂华为目之劳相。即
不见狂华之净目。若以正理而论之。亦是菩提之
劳相。故言兼彼净目及与劳相。一同皆是菩提真
心之内。俱如瞪目所发之狂劳华相耳。正所谓影
见俱眚。又即见与见缘。如虚空华。本无所有也。然
而有此眼入者。无非因于明暗二种妄尘。自相对
待。沾黏湛体。以故劳发其见。遂居明暗二尘之中。
即吸取此明暗二尘之象。犹磁石之吸铁。故名此
见。为能入之性也。然此能入之见。设或离彼明暗
二尘。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而眼入之义是为。
如是阿难。若据世情妄计。则谓此见乃从浮根而
出。否则从尘。不然从空。当知是能入之见。非从明
暗而来。亦非自浮尘根出。然亦不于虚空而生也。
功德法财。犹宝藏焉。妙真如性者。谓此如来藏。于
根根尘尘。法尔应现。如摩尼映日。不滞一色。无所
不现。故称为妙。本无诸妄。故称为真。本无变异。故
称为如。乃是生佛同具之体。以故称之为性也。
△二别释(六)一眼入即性。】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眼入。即如来藏性。正阿那律。以葡萄朵。换天
眼处也。意谓。阿难此之眼入。即如前来。彼之色阴
所云。如人无故不动目睛。瞪发劳相者。是也。盖前
以目喻真。劳喻妄。华喻色阴。是以妄见狂华。而为
目睛之劳相也。今云不但见狂华为目之劳相。即
不见狂华之净目。若以正理而论之。亦是菩提之
劳相。故言兼彼净目及与劳相。一同皆是菩提真
心之内。俱如瞪目所发之狂劳华相耳。正所谓影
见俱眚。又即见与见缘。如虚空华。本无所有也。然
而有此眼入者。无非因于明暗二种妄尘。自相对
待。沾黏湛体。以故劳发其见。遂居明暗二尘之中。
即吸取此明暗二尘之象。犹磁石之吸铁。故名此
见。为能入之性也。然此能入之见。设或离彼明暗
二尘。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而眼入之义是为。
如是阿难。若据世情妄计。则谓此见乃从浮根而
出。否则从尘。不然从空。当知是能入之见。非从明
暗而来。亦非自浮尘根出。然亦不于虚空而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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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若谓此能入之见。是从明而来者。则当暗相
现前之时。此见即随明灭。应不见暗。从暗亦然。而
此能入之见。遇明见明。逢暗见暗。是则不从尘生
矣。若谓此之见根。能入之精。是从浮根而生者。则
是独一浮根。必无明暗二尘。然则如是见根能入
之精。无非因尘说入。要对明暗二尘。方可说入。今
既无所入之尘。则此之见根亦无能入。是失本来
之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今既无所入。何得有能
入耶。是则不从根生矣。若谓此能入之见。是于虚
空出者。盖空离根尘之外。则根尘俱当可见。进前
既能遍瞩尘象。退归亦当自见浮根。即使退归见
根。又属虚空自观。何关于汝之眼入耶。是则不从
空生。明矣。是故此之眼入。虚无实体。妄无从来。故
言幻妄称相。然其为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
如来藏性也。然此入处界大之文。若准中论。每章
有四。今从初至名为见性。是因缘所生法。即总标
即妄即真中。所谓浮尘诸幻化相也。次从此见离
彼。至何关汝入。是我说即是空。即总标中。所谓当
处出生。随处灭尽。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
了无所得也。三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是亦名为假
名。即总标中。所谓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
虚妄名灭。幻妄称相也。四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是
亦名中道义。即总标中。所谓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乃至本如来藏也。设依古释。明四无生者。以非明
现前之时。此见即随明灭。应不见暗。从暗亦然。而
此能入之见。遇明见明。逢暗见暗。是则不从尘生
矣。若谓此之见根。能入之精。是从浮根而生者。则
是独一浮根。必无明暗二尘。然则如是见根能入
之精。无非因尘说入。要对明暗二尘。方可说入。今
既无所入之尘。则此之见根亦无能入。是失本来
之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今既无所入。何得有能
入耶。是则不从根生矣。若谓此能入之见。是于虚
空出者。盖空离根尘之外。则根尘俱当可见。进前
既能遍瞩尘象。退归亦当自见浮根。即使退归见
根。又属虚空自观。何关于汝之眼入耶。是则不从
空生。明矣。是故此之眼入。虚无实体。妄无从来。故
言幻妄称相。然其为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
如来藏性也。然此入处界大之文。若准中论。每章
有四。今从初至名为见性。是因缘所生法。即总标
即妄即真中。所谓浮尘诸幻化相也。次从此见离
彼。至何关汝入。是我说即是空。即总标中。所谓当
处出生。随处灭尽。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
了无所得也。三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是亦名为假
名。即总标中。所谓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
虚妄名灭。幻妄称相也。四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是
亦名中道义。即总标中。所谓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乃至本如来藏也。设依古释。明四无生者。以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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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来。即非他生。非于根出。是不自生。若根尘合生
不可。即不共生。不于空出。非无因生。故言诸法不
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说无生。是知
此经乃无生之妙法也。以上二义。此下诸章。皆准
此释。
△二耳入即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耳入即如来藏性。故观音大士。以新卷叶。易
圆通根也。阿难譬如者。假托之辞。借事发明。令其
易知。非比法喻之义也。下皆仿此。前以久瞪其目。
而妄见空中狂花。今因急塞其耳。而妄闻头中作
声。乃耳之劳相。意谓。岂唯声是耳之劳相。此则兼
耳与劳。又同是菩提心内所发之劳相耳。然瞪目
发劳。唯见空华。菩提发劳。则见闻嗅尝觉知。一齐
俱发矣。然此耳入。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于彼动而
有声。静而无声。二种妄尘相对。粘湛发闻。居于动
静之中。即吸取此二种。名为听闻能入之性。然此
听闻。设或离彼动静。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而
耳入之义。是为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听闻能入之
性。非从动静而来。非于浮根而出。亦不于虚空而
生。何故。若谓此闻从静境生来者。则动境现前时。
此闻即应随静境而灭去。应不更闻于动。而又能
闻万窍怒号者谁乎。是则非从静来矣。若谓此闻
从动境生来者。则静境现前时。此闻即应随动境
不可。即不共生。不于空出。非无因生。故言诸法不
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说无生。是知
此经乃无生之妙法也。以上二义。此下诸章。皆准
此释。
△二耳入即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耳入即如来藏性。故观音大士。以新卷叶。易
圆通根也。阿难譬如者。假托之辞。借事发明。令其
易知。非比法喻之义也。下皆仿此。前以久瞪其目。
而妄见空中狂花。今因急塞其耳。而妄闻头中作
声。乃耳之劳相。意谓。岂唯声是耳之劳相。此则兼
耳与劳。又同是菩提心内所发之劳相耳。然瞪目
发劳。唯见空华。菩提发劳。则见闻嗅尝觉知。一齐
俱发矣。然此耳入。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于彼动而
有声。静而无声。二种妄尘相对。粘湛发闻。居于动
静之中。即吸取此二种。名为听闻能入之性。然此
听闻。设或离彼动静。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而
耳入之义。是为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听闻能入之
性。非从动静而来。非于浮根而出。亦不于虚空而
生。何故。若谓此闻从静境生来者。则动境现前时。
此闻即应随静境而灭去。应不更闻于动。而又能
闻万窍怒号者谁乎。是则非从静来矣。若谓此闻
从动境生来者。则静境现前时。此闻即应随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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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灭去。应不更觉于静。而又能听寂然无声者谁
乎。是则非从动来矣。若谓此闻从浮根而生者。是
则独一浮根。必无动静二尘。然则如是闻根能入
之体。无非因尘说入。要对动静二尘。方可说入。今
既无所入之尘。则此闻根本来亦无能入之自性
矣。以有所。方有能。兹既无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
则不从根生矣。若谓此闻从于虚空而出者。是空
能有闻。自成根性。既有根性。即非虚空。且而又是
虚空自闻。亦何关于汝之耳入耶。是则不从空生
矣。由是义故。三处俱无。当知耳入幻妄称相。本即
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三鼻入即性。】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鼻入即如来藏性。是周利槃特迦。以双垂爪。
换撩天鼻孔处也。阿难譬如有人。无故将鼻急畜
其息。唯吸缩令入。而不肯放出。且畜之甚久。则成
劳相。遂于鼻孔中。闻有冷息而触之也。因此冷触。
而复分别。以疏通呼吸之气。为虚。以闭塞出入之
息。名实。所以因尘则分通塞。依根则别虚实。故根
虚则尘通。根实则尘塞。如是通塞虚实。乃至诸香
臭气。均为鼻家之劳相也。不独此也。即兼此鼻根
与夫劳相。亦同是菩提心上瞪发之劳相耳。然此
鼻入。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于彼通而有闻。塞而无
闻。二种妄尘相对。粘湛发嗅。居于通塞之中。即吸
乎。是则非从动来矣。若谓此闻从浮根而生者。是
则独一浮根。必无动静二尘。然则如是闻根能入
之体。无非因尘说入。要对动静二尘。方可说入。今
既无所入之尘。则此闻根本来亦无能入之自性
矣。以有所。方有能。兹既无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
则不从根生矣。若谓此闻从于虚空而出者。是空
能有闻。自成根性。既有根性。即非虚空。且而又是
虚空自闻。亦何关于汝之耳入耶。是则不从空生
矣。由是义故。三处俱无。当知耳入幻妄称相。本即
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三鼻入即性。】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鼻入即如来藏性。是周利槃特迦。以双垂爪。
换撩天鼻孔处也。阿难譬如有人。无故将鼻急畜
其息。唯吸缩令入。而不肯放出。且畜之甚久。则成
劳相。遂于鼻孔中。闻有冷息而触之也。因此冷触。
而复分别。以疏通呼吸之气。为虚。以闭塞出入之
息。名实。所以因尘则分通塞。依根则别虚实。故根
虚则尘通。根实则尘塞。如是通塞虚实。乃至诸香
臭气。均为鼻家之劳相也。不独此也。即兼此鼻根
与夫劳相。亦同是菩提心上瞪发之劳相耳。然此
鼻入。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于彼通而有闻。塞而无
闻。二种妄尘相对。粘湛发嗅。居于通塞之中。即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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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此二种。名为嗅闻能入之性。然此嗅闻。设或离
彼通塞。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当知如是嗅闻
能入之性。非从通塞而来。非于浮根而出。亦不于
虚空而生。何故。若谓此之嗅闻。从有闻之通而生
来者。至无闻之塞时。此闻即应随通境而灭去。应
不更闻于塞。云何又知其塞而无闻耶。既能知塞。
是知不从通来矣。假如此闻。是因无闻之塞而有
者。则至有闻之通时。此闻即应随塞境而灭去。自
当无闻。不应有嗅。云何又能显发分明。历历不昧。
是香臭等气。来触于鼻耶。既闻香臭。应非自塞而
来矣。若谓此能嗅闻根。是从浮根而生者。是则独
一浮根。必无通塞二尘。然则如是嗅闻之根。能入
之体。无非因尘说入。要封通塞二尘。方可说入。今
既无所入之尘。则此嗅闻之根。本来亦无能入之
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兹既无所入。何得有能入
耶。是则不从根生矣。若谓此闻从于虚空而出者。
是空能有闻既出。而嗅诸香臭。则回转时。自当亦
嗅汝之鼻根。即纵许嗅根。且是虚空自巳有闻。而
何关于汝之鼻入耶。是知不从空生矣。由是义故。
三处俱无。当知鼻入幻妄称相。本即是非因缘非
自然之如来藏性也。机者。弩之牙。犹胜义根有发
闻之用也。
△四舌入即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彼通塞。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当知如是嗅闻
能入之性。非从通塞而来。非于浮根而出。亦不于
虚空而生。何故。若谓此之嗅闻。从有闻之通而生
来者。至无闻之塞时。此闻即应随通境而灭去。应
不更闻于塞。云何又知其塞而无闻耶。既能知塞。
是知不从通来矣。假如此闻。是因无闻之塞而有
者。则至有闻之通时。此闻即应随塞境而灭去。自
当无闻。不应有嗅。云何又能显发分明。历历不昧。
是香臭等气。来触于鼻耶。既闻香臭。应非自塞而
来矣。若谓此能嗅闻根。是从浮根而生者。是则独
一浮根。必无通塞二尘。然则如是嗅闻之根。能入
之体。无非因尘说入。要封通塞二尘。方可说入。今
既无所入之尘。则此嗅闻之根。本来亦无能入之
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兹既无所入。何得有能入
耶。是则不从根生矣。若谓此闻从于虚空而出者。
是空能有闻既出。而嗅诸香臭。则回转时。自当亦
嗅汝之鼻根。即纵许嗅根。且是虚空自巳有闻。而
何关于汝之鼻入耶。是知不从空生矣。由是义故。
三处俱无。当知鼻入幻妄称相。本即是非因缘非
自然之如来藏性也。机者。弩之牙。犹胜义根有发
闻之用也。
△四舌入即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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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舌入。即如来藏性。乃憍梵钵提。向吃饭处所
得之法门也。阿难譬如有个无意味人。尽著以舌
自餂其吻。餂之不巳。令舌生劳。其人若病。则因餂
而妄有苦味。其人无病。则因餂而微有甜触。由此
熟餂。妄生甜之与苦。正显此舌能入之根。在未餂
之先。不动之时。则淡性常在也。此上合甜苦辛酸
种种诸味。共为一尘。而另将淡性。自为一尘。以明
舌入。动与不动之味尘。均属舌家之劳相也。不唯
此等是舌根之劳。即兼此舌根与夫劳相。亦同是
菩提心上瞪发之劳相耳。然此舌入。元无自性。伹
因浮根。与彼动之甜苦未动之淡。二种妄尘相对。
粘湛发尝。居于甜淡之中。即吸取此二种。名为知
味能入之性。然此知味。设或离彼甜苦。以及与淡。
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而舌入之义。是为如是。
阿难当知。如是能尝甜苦。以及与淡。此知味之知。
非从甜苦而来。自非因淡而有。又且非其浮根能
出。亦不属于虚空而生。何故。若谓此知味之性。是
从动而知。其甜苦等味而生来者。至不动淡性时。
此知则应随彼动之甜苦灭去。应不更知于淡。云
何又知其不动之淡耶。既能知淡。是知不从甜苦
来矣。若谓此知味之性。是从寻常不动之淡味而
出者。至于动而知味甜苦现前时。则此知性应随
不动之淡。一同灭亡。应不更知其甜苦。复又云何
能知甜苦二相耶。既知甜苦。则不从淡出矣。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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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能知之根。是从浮根而生者。是则独一浮根。必
无甜淡二尘。然则如斯知味之根。能入之性。无非
因尘说入。要对甜淡二尘。方可说入。今既无所入
之尘。则此知味之根。本来亦无能入之自性矣。以
有所。方有能。兹既无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则不
从根生矣。若谓此知是于虚空而自出者。是虚空
自能知味。非汝之口能知味矣。又且虚空彼自知
味。而何关于汝之舌入耶。由是义故。三处都无。当
知舌入幻妄称相。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
藏性也。
△五身入即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身入即如来藏性。乃毕陵伽婆蹉与忍痛际
所悟法门也。盖触为身家所对之尘。此中二手。是
身入之分也。故明二手之妄觉。则通身之妄觉。类
可知矣。阿难譬如有个没事干人。自家一只冷手。
触于那只热手。若冷者之势胜。则其热者。亦从而
冷矣。若其热之功力超胜。则冷者亦皆成热矣。此
身之于触。俱无自性。如两手冷热互涉。两无一定
之势。足知皆妄也。以孤掌非触。故言如是冷热。必
须以此二手相合。方觉为触。故云合觉之触。然合
不自合。要因先离。而后知合。故云显于离知也。涉
势者。谓冷热之势。互相而涉也。若成者。谓若热势
胜。则冷者成热。若冷势胜。则热者成冷也。此皆久
无甜淡二尘。然则如斯知味之根。能入之性。无非
因尘说入。要对甜淡二尘。方可说入。今既无所入
之尘。则此知味之根。本来亦无能入之自性矣。以
有所。方有能。兹既无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则不
从根生矣。若谓此知是于虚空而自出者。是虚空
自能知味。非汝之口能知味矣。又且虚空彼自知
味。而何关于汝之舌入耶。由是义故。三处都无。当
知舌入幻妄称相。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
藏性也。
△五身入即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身入即如来藏性。乃毕陵伽婆蹉与忍痛际
所悟法门也。盖触为身家所对之尘。此中二手。是
身入之分也。故明二手之妄觉。则通身之妄觉。类
可知矣。阿难譬如有个没事干人。自家一只冷手。
触于那只热手。若冷者之势胜。则其热者。亦从而
冷矣。若其热之功力超胜。则冷者亦皆成热矣。此
身之于触。俱无自性。如两手冷热互涉。两无一定
之势。足知皆妄也。以孤掌非触。故言如是冷热。必
须以此二手相合。方觉为触。故云合觉之触。然合
不自合。要因先离。而后知合。故云显于离知也。涉
势者。谓冷热之势。互相而涉也。若成者。谓若热势
胜。则冷者成热。若冷势胜。则热者成冷也。此皆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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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成劳。故于身入妄生斯触。意谓不特此也。即兼
身根与此劳触。又同是菩提心中所发之劳相也。
然此身入。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于彼合觉离知二
种妄尘相对。黏湛发觉。居于离合之中。即吸取此
二种尘。名为觉知能入之性。然此觉知。设或离彼
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以离合
俱有违顺二境也。如可爱触。合则顺。离则违。不可
爱触。合则违。离则顺。故言离合违顺。而身入之义。
是为如是。阿难当知。如是知觉能入之性。非从离
合而来。亦非违顺而有。且复不于浮根而出。又非
虚空而生。何故。若谓此觉因掌合时来者。则掌离
而不合之时。此之知觉即应随合同时灭去。不应
更觉其离。云何又觉其离耶。既觉其离。是则非因
合来矣。而至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谓此之知觉
从浮根而生者。是则独一浮根。必无离合违顺。此
之四相。然则如是觉知能入之性。无非因尘说入。
要对四相。方可说入。今既无所入之尘。则此知觉
之根本。元无有能入之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兹
既无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则不从根生矣。若必
谓此知觉。是于虚空而出者。是则虚空自有知觉。
而何关于汝之身入耶。是则不自空出矣。由是义
故。当知身入。本无从生。幻妄称相。其性即是非因
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六意入即性。】
身根与此劳触。又同是菩提心中所发之劳相也。
然此身入。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于彼合觉离知二
种妄尘相对。黏湛发觉。居于离合之中。即吸取此
二种尘。名为觉知能入之性。然此觉知。设或离彼
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有能入之体性也。以离合
俱有违顺二境也。如可爱触。合则顺。离则违。不可
爱触。合则违。离则顺。故言离合违顺。而身入之义。
是为如是。阿难当知。如是知觉能入之性。非从离
合而来。亦非违顺而有。且复不于浮根而出。又非
虚空而生。何故。若谓此觉因掌合时来者。则掌离
而不合之时。此之知觉即应随合同时灭去。不应
更觉其离。云何又觉其离耶。既觉其离。是则非因
合来矣。而至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谓此之知觉
从浮根而生者。是则独一浮根。必无离合违顺。此
之四相。然则如是觉知能入之性。无非因尘说入。
要对四相。方可说入。今既无所入之尘。则此知觉
之根本。元无有能入之自性矣。以有所。方有能。兹
既无所入。何得有能入耶。是则不从根生矣。若必
谓此知觉。是于虚空而出者。是则虚空自有知觉。
而何关于汝之身入耶。是则不自空出矣。由是义
故。当知身入。本无从生。幻妄称相。其性即是非因
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六意入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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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意入即如来藏性。故须菩提悟是幽室见。而
入宝明空海也。以意入劳相。不比前五显而可见。
此极隐微。故下借寤寐忆忘。发明意入。俾人易晓
而易知也。故言阿难譬如有此一人。其意地之下。
由其操劳大过。以至疲劳困倦。即要睡而眠也。睡
眠既熟。即便觉而寤也。故于醒寤时。则览前尘而
斯忆。然正睡著时。则失记忆而为忘。又睡中有梦。
为忆。醒来不记。为忘。此皆览尘忆忘之相。可见吾
人终朝每日眠而且寤。寤而又眠。以至忘而复忆。
忆而更忘。时眠时寤。时忆时忘。皆意入之颠倒劳
相耳。然此眠寤忆忘。各具生住异灭。四相迁移。如
初眠为生。正眠为住。将寤为异。巳寤为灭。如初寤
为生。正寤为住。劳倦为异。眠去为灭。如初忆为生。
正忆为住。将忘为异。忘竟为灭。如初忘为生。正忘
为住。欲忆为异。忆成为灭。如是生住异灭。不过是
其始终相续。往复循环。故名颠倒。然此四相皆由
无始习气。所以念念迁流。吸取习相。中归意根。而
此四相刹那不停。前不待后。后不及前。故言不相
踰越。而意入妄知。类若此矣。故称意入。为能知之
根焉。盖世人只知眠寤忆忘。为意家劳相。而殊不
知兼意知根。及于劳相。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劳相
耳。然此意入。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与彼生灭二种
妄尘相对。而黏湛集知。居于生灭二尘之中。即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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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此生灭二种内法之尘。虽吸内尘。然亦不与前
五入同。盖前五入。缘现前境。谓之顺流。若反缘内。
则谓之逆流。且纵反缘。亦不及其内尘。故但以前
五入逆流不及之处。名为觉知能入之性。然此知
性。设或离彼寤寐生灭二种妄尘。毕竟无有能入
之体性也。而意入之义。是为如是。阿难当知。如是
觉知能入之根。非从寤寐而来。非因生灭而有。然
亦不于浮根而出。且亦非于虚空所生。何故。若谓
此觉知能入之性。从寤来者。当寐之时。巳随寤灭。
又将何者而为寐乎。且道即今昏昏孰睡。又能做
梦者谁耶。若从寐来。类此可推。若谓此觉知能入
之性。必从生尘时有者。至灭尘时。即应同生尘而
无矣。如何又去领纳灭尘。而内守幽閒耶。是则不
从生有矣。若谓是从灭尘有。至生尘时。即应同灭
尘而无矣。更唤谁为觉知分别。能知生尘者耶。斯
亦不从灭有矣。若谓此之觉知能入之性。是从浮
根而出。非关寤寐。殊不知这一个状。若莲华赤肉
团子。开则明。而合则昏。寤则开。而寐则合。故此寤
寐二相。常随身形而开合也。设或离斯寤寐开合
二种体相。则此觉知能入之者。将同空华。毕竟无
有能入之性。是则不从根出矣。若谓此之觉知。是
从空生者。则是虚空自有知觉。又何关于汝之意
入耶。是则不从空生矣。由是义故。三处都无。当知
意入幻妄称相。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
五入同。盖前五入。缘现前境。谓之顺流。若反缘内。
则谓之逆流。且纵反缘。亦不及其内尘。故但以前
五入逆流不及之处。名为觉知能入之性。然此知
性。设或离彼寤寐生灭二种妄尘。毕竟无有能入
之体性也。而意入之义。是为如是。阿难当知。如是
觉知能入之根。非从寤寐而来。非因生灭而有。然
亦不于浮根而出。且亦非于虚空所生。何故。若谓
此觉知能入之性。从寤来者。当寐之时。巳随寤灭。
又将何者而为寐乎。且道即今昏昏孰睡。又能做
梦者谁耶。若从寐来。类此可推。若谓此觉知能入
之性。必从生尘时有者。至灭尘时。即应同生尘而
无矣。如何又去领纳灭尘。而内守幽閒耶。是则不
从生有矣。若谓是从灭尘有。至生尘时。即应同灭
尘而无矣。更唤谁为觉知分别。能知生尘者耶。斯
亦不从灭有矣。若谓此之觉知能入之性。是从浮
根而出。非关寤寐。殊不知这一个状。若莲华赤肉
团子。开则明。而合则昏。寤则开。而寐则合。故此寤
寐二相。常随身形而开合也。设或离斯寤寐开合
二种体相。则此觉知能入之者。将同空华。毕竟无
有能入之性。是则不从根出矣。若谓此之觉知。是
从空生者。则是虚空自有知觉。又何关于汝之意
入耶。是则不从空生矣。由是义故。三处都无。当知
意入幻妄称相。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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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也。
△三会十二处即性(二)一总徵。】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徵十二处即如来藏性也。盖前五阴乃以喻
比法。用破执情。次之六入。假托其事。以显幻妄。兹
十二处以至末后七大。皆即现前眼见耳闻等事。
人所共知者。示其藏性。此是自远而近。由疏而亲。
正如来循循善诱。巧为开发之婆心也。十二者。内
六根外六尘也。处者。方所也。又定在也。以内根外
尘各有方所定在。今欲融归藏性。故为破除方所
定在耳。且此中破妄显真。虽根尘互破。正意在尘。
以内六根前巳破显故也。良以根尘互倚。势若交
芦。故不得不双举而辩破之也。
△二别释(六)一眼色即性。】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眼色二处即如来藏性。乃优波尼沙陀所悟
处也。故世尊双举眼色二处。而诘之曰。阿难且汝
寻常只知诸法。仗因托缘。如云眼色为缘者也。然
汝能观之眼根。并此所观祇林泉池之色尘。以能
观者。即是眼处。所观者即是色处。而于汝之意。作
云何解。此等根尘生法。还是外之色尘。生汝眼见
之内根处耶。亦或内之眼根。生彼色尘之外相处
耶。此二问正双开二途也。阿难若汝复谓。是其内
之眼根。生彼外之色相。而始有所见之处者。是色
△三会十二处即性(二)一总徵。】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徵十二处即如来藏性也。盖前五阴乃以喻
比法。用破执情。次之六入。假托其事。以显幻妄。兹
十二处以至末后七大。皆即现前眼见耳闻等事。
人所共知者。示其藏性。此是自远而近。由疏而亲。
正如来循循善诱。巧为开发之婆心也。十二者。内
六根外六尘也。处者。方所也。又定在也。以内根外
尘各有方所定在。今欲融归藏性。故为破除方所
定在耳。且此中破妄显真。虽根尘互破。正意在尘。
以内六根前巳破显故也。良以根尘互倚。势若交
芦。故不得不双举而辩破之也。
△二别释(六)一眼色即性。】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眼色二处即如来藏性。乃优波尼沙陀所悟
处也。故世尊双举眼色二处。而诘之曰。阿难且汝
寻常只知诸法。仗因托缘。如云眼色为缘者也。然
汝能观之眼根。并此所观祇林泉池之色尘。以能
观者。即是眼处。所观者即是色处。而于汝之意。作
云何解。此等根尘生法。还是外之色尘。生汝眼见
之内根处耶。亦或内之眼根。生彼色尘之外相处
耶。此二问正双开二途也。阿难若汝复谓。是其内
之眼根。生彼外之色相。而始有所见之处者。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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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属眼矣。设或眼根但见虚空。于非见色相之时。
则此色性自应同色相而销亡矣。色性既销。色相
亦无。纵有汝见。将何显发。既无显发。则空色二相。
一切都无。盖空色二相。要因待显兹者。色质之相
既成乌有。又谁发明空质之相耶。是计眼生色相
者谬矣。若谓眼根生空相者。亦犹生色之如是也。
若复谓言。是外之色尘。生汝内之眼见。而始有能
见之处者。是见性属色矣。设遇虚空。现前非有色
相之时。则此见性即应同色销亡。见性既亡。则谁
辩空色。是则都为乌有矣。以尘由根显。今根既无。
又假谁去。发明为空为色之尘耶。此计色生眼见
者。又非矣。故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内之
眼见。与外之色空。二者俱无处所也。即此色相与
夫见根。而此二处虚妄称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缘
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二耳声即性。】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耳声二处即如来藏性。是憍陈如所解处也。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因斋食办而击鼓。欲大
众集而撞钟。然此钟音鼓声。或前或后。相续而发。
于汝之意。作云何解。此等还是声音来汝耳边而
闻之耶。是汝耳根往声处去而闻之耶。阿难若复
是此钟鼓之声。来耳边之处者。或我入城乞食。则
在林无有我矣。则林中钟鼓。我固不闻。然目连迦
则此色性自应同色相而销亡矣。色性既销。色相
亦无。纵有汝见。将何显发。既无显发。则空色二相。
一切都无。盖空色二相。要因待显兹者。色质之相
既成乌有。又谁发明空质之相耶。是计眼生色相
者谬矣。若谓眼根生空相者。亦犹生色之如是也。
若复谓言。是外之色尘。生汝内之眼见。而始有能
见之处者。是见性属色矣。设遇虚空。现前非有色
相之时。则此见性即应同色销亡。见性既亡。则谁
辩空色。是则都为乌有矣。以尘由根显。今根既无。
又假谁去。发明为空为色之尘耶。此计色生眼见
者。又非矣。故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内之
眼见。与外之色空。二者俱无处所也。即此色相与
夫见根。而此二处虚妄称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缘
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二耳声即性。】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耳声二处即如来藏性。是憍陈如所解处也。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因斋食办而击鼓。欲大
众集而撞钟。然此钟音鼓声。或前或后。相续而发。
于汝之意。作云何解。此等还是声音来汝耳边而
闻之耶。是汝耳根往声处去而闻之耶。阿难若复
是此钟鼓之声。来耳边之处者。或我入城乞食。则
在林无有我矣。则林中钟鼓。我固不闻。然目连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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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应不同时而俱闻也。何谓。以此钟鼓之声。必来
阿难耳边处故。设许众若俱闻。则一钟一鼓。何容
有多声乎。此如一人必不能并赴两处。则知一声
必不能遍来众耳矣。何况下例显也。以少尚不闻。
况其多耶。今且不然。则一闻钟声。俱来食处。可知
非声来耳边矣。若复谓言。是汝耳根往彼钟鼓声
边处去者。亦如我归住祇林。则在城无有我矣。则
城中钟鼓。我固不闻。如汝在城闻彼鼓声。其耳巳
往击鼓之处。设或钟声与鼓响一时齐出。应不一
时俱闻。何谓。以此一根巳往鼓处。故钟声出必不
俱闻。此如一身不能齐至二处。则知一根岂能遍
往多声耶。若钟鼓俱闻者。是容有多根矣。有是理
哉。何况下例显也。意谓。岂独钟鼓齐出而齐闻。即
其城中象叫马嘶。牛鸣羊芈。情与无情。种种音声。
一时齐出。一时俱闻。可知非耳往声处矣。若谓耳
根声尘。各居本位。无往来者。若是则声不来耳。耳
不往声。两不相到。亦应有声而耳无闻。才是今又
不然。凡有声处。耳即有闻。可知非无往来者矣。故
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内之听根。与外之
声尘。二者俱无处所也。故即此听根。与夫声尘。此
之二处。俱为虚妄称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
然之如来藏性也。
△三鼻香即性。】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耳边处故。设许众若俱闻。则一钟一鼓。何容
有多声乎。此如一人必不能并赴两处。则知一声
必不能遍来众耳矣。何况下例显也。以少尚不闻。
况其多耶。今且不然。则一闻钟声。俱来食处。可知
非声来耳边矣。若复谓言。是汝耳根往彼钟鼓声
边处去者。亦如我归住祇林。则在城无有我矣。则
城中钟鼓。我固不闻。如汝在城闻彼鼓声。其耳巳
往击鼓之处。设或钟声与鼓响一时齐出。应不一
时俱闻。何谓。以此一根巳往鼓处。故钟声出必不
俱闻。此如一身不能齐至二处。则知一根岂能遍
往多声耶。若钟鼓俱闻者。是容有多根矣。有是理
哉。何况下例显也。意谓。岂独钟鼓齐出而齐闻。即
其城中象叫马嘶。牛鸣羊芈。情与无情。种种音声。
一时齐出。一时俱闻。可知非耳往声处矣。若谓耳
根声尘。各居本位。无往来者。若是则声不来耳。耳
不往声。两不相到。亦应有声而耳无闻。才是今又
不然。凡有声处。耳即有闻。可知非无往来者矣。故
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内之听根。与外之
声尘。二者俱无处所也。故即此听根。与夫声尘。此
之二处。俱为虚妄称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
然之如来藏性也。
△三鼻香即性。】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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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鼻香二处。即如来藏性。是香严童子入圆通
处也。佛欲发明鼻家尘相。先指异香。以显殊胜。而
审问曰。阿难。汝且以鼻又嗅。嗅此炉中之旃檀。伹
才然得一铢。则举室罗城四十里内。同于一时。俱
闻香气。于汝之意。作云何解。此香还是生于旃檀
之香木耶。是生于汝之鼻根耶。还生于虚空耶。阿
难若谓。此香生于汝鼻。既称此香。是鼻所生。即应
此香。应当从鼻而出。然鼻乃肉质。且非旃檀之木。
云何肉鼻之中。有旃檀香木之气耶。即使纵许鼻
生。然称汝能闻香。却又乖理。何谓当是香于鼻入。
方可说闻。令既从鼻中出香。而说汝能闻者。甚非
实义也。是则非生于根矣。若谓此香生于空者。则
能生空性。既是不变常恒。而所生香气。应当不变
常在。又何藉于炉中。烧此枯木。而后有香耶。可知
非从空生矣。若谓此香必生于木者。则此异香之
质。乃是因爇而成烟。使鼻得闻。若鼻得闻。合当蒙
其烟气。可说香生于木。然而其烟上腾虚空。曾未
及远。而四十里内。云何巳闻其香气耶。是则非生
于木矣。故下结之曰。以是义故。应当了知。外之香
尘。内之鼻根。与夫能闻所闻。二者俱无处所也。故
即此嗅根。与彼香尘。此之二处。均为虚妄称相。若
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旃檀亦
云牛头。旃檀出北俱卢洲牛头山中。故法华云。此
香六铢价值娑婆者。是也。博物志云。汉武帝时。西
卷三 第 489b 页 X16-0489.png
园遣使。献香四枚。大如鸡卵。汉制。香不满斤。不得
受。后长安染疫。使者奏请。焚香烧一枚。四十里间。
民疫皆愈。此异香殊胜之明證也。律历志云。二十
四铢为一两。今云一铢。乃四分一釐六毫六丝六
忽也。
△四舌味即性。】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舌味二处即如来藏性。乃药王药上舌头拖
地处也。盖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故令当机
向举匙下箸于钵盂边去。讨消息以审问之曰。阿
难汝于寻常当法喜禅悦二食之时。在大众之中。
持钵而食。其间舌根或时遭遇酥酪醍醐。此皆名
上味也。必自经心。然于汝之意。作云何解。此之上
味。还是生于虚空中耶。生于舌根中耶。是生于饮
食中耶。若复谓此佳味生于汝之舌根。然则在汝
口中。祇有一个能生舌头。只合所生。亦唯一味。其
能生舌根。尔时所生。巳成酥味。亦应唯知于酥味。
或遇黑石蜜。应不推迁移动。而又知其为蜜味也。
设若果不推变改移。而独知酥味。则又不名知味
之根。岂有舌根而不知味者可乎。若谓舌根是能
推变改移。许知多味者。既味从舌生。又有多种。然
汝之舌。非有多体。则能生所生。不相当矣。故言。云
何多种之味。皆生于一个舌头能知之根耶。可见
计味从根生者。非也。若谓此味是独生于食中者。
受。后长安染疫。使者奏请。焚香烧一枚。四十里间。
民疫皆愈。此异香殊胜之明證也。律历志云。二十
四铢为一两。今云一铢。乃四分一釐六毫六丝六
忽也。
△四舌味即性。】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舌味二处即如来藏性。乃药王药上舌头拖
地处也。盖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故令当机
向举匙下箸于钵盂边去。讨消息以审问之曰。阿
难汝于寻常当法喜禅悦二食之时。在大众之中。
持钵而食。其间舌根或时遭遇酥酪醍醐。此皆名
上味也。必自经心。然于汝之意。作云何解。此之上
味。还是生于虚空中耶。生于舌根中耶。是生于饮
食中耶。若复谓此佳味生于汝之舌根。然则在汝
口中。祇有一个能生舌头。只合所生。亦唯一味。其
能生舌根。尔时所生。巳成酥味。亦应唯知于酥味。
或遇黑石蜜。应不推迁移动。而又知其为蜜味也。
设若果不推变改移。而独知酥味。则又不名知味
之根。岂有舌根而不知味者可乎。若谓舌根是能
推变改移。许知多味者。既味从舌生。又有多种。然
汝之舌。非有多体。则能生所生。不相当矣。故言。云
何多种之味。皆生于一个舌头能知之根耶。可见
计味从根生者。非也。若谓此味是独生于食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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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假舌根。然则食本无知之尘。非有分别之识。云
何自知为甜为苦耶。又且食能自知。即同他人食
而知味。又何干预于汝。岂得名汝舌根为能尝味
之知耶。是计味生于食者。又非也。若谓此味是生
于虚空者。汝且不妨但尝虚空看。到是何等滋味
耶。设汝必然以其虚空。若作咸味者。则是遍空皆
咸。既能咸汝之舌。亦应咸汝之面。则世界之人。皆
同咸海之鱼。既然尝受其咸。自不了知其淡。若果
不识于淡。自然亦不觉咸。必致咸淡二味。一无所
知。云何可名虚空为能知味耶。此计味生于空者。
更非也。故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外之味
尘。内之舌根。与其能尝所尝。二者俱无处所也。即
此舌之能尝。与夫味之所尝。二处俱是虚妄称相。
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黑石
蜜者。善见律云。即甘蔗糖以其色黑而坚。其味甚
甜。故名黑石蜜也。
△五身触即性。】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身触二处。即如来藏性。是跋陀婆罗。向洗浴
时。摸著处也。盖称触者。必以根境能所有知无知
合离违顺相对而后成也。此中独以一身明触。正
显万法一体。本无能所合离。特情尘隔越。而妄成
有也。故佛审问之曰。阿难。如我令诸弟子。一日三
度摩头。且自诵云。守口摄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
何自知为甜为苦耶。又且食能自知。即同他人食
而知味。又何干预于汝。岂得名汝舌根为能尝味
之知耶。是计味生于食者。又非也。若谓此味是生
于虚空者。汝且不妨但尝虚空看。到是何等滋味
耶。设汝必然以其虚空。若作咸味者。则是遍空皆
咸。既能咸汝之舌。亦应咸汝之面。则世界之人。皆
同咸海之鱼。既然尝受其咸。自不了知其淡。若果
不识于淡。自然亦不觉咸。必致咸淡二味。一无所
知。云何可名虚空为能知味耶。此计味生于空者。
更非也。故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外之味
尘。内之舌根。与其能尝所尝。二者俱无处所也。即
此舌之能尝。与夫味之所尝。二处俱是虚妄称相。
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黑石
蜜者。善见律云。即甘蔗糖以其色黑而坚。其味甚
甜。故名黑石蜜也。
△五身触即性。】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身触二处。即如来藏性。是跋陀婆罗。向洗浴
时。摸著处也。盖称触者。必以根境能所有知无知
合离违顺相对而后成也。此中独以一身明触。正
显万法一体。本无能所合离。特情尘隔越。而妄成
有也。故佛审问之曰。阿难。如我令诸弟子。一日三
度摩头。且自诵云。守口摄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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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世。汝亦依教行持。而常于晨朝。以手摩头。当此
摩时。则手知有头。而头知有手。且道谁为能知。谁
为所知。又谁为所触之者。谁为能触之者。然此能
知触者。还是在其手耶。还是在其头耶。若谓能知
触者。独在于手。则触知在手。而头则成于无知之
物。云何知手之触我头。而成其触乎。若谓能知触
者。独在于头。则触知在头。而手则成于无用之物。
云何知头之触我手。而名为触乎。若谓头之与手。
各有一知。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谓头之与手。共
是一知。则所生者。亦是一触。若然则手之与头。当
为一体。若果一体者。触则无成。何则。以有二物。方
可说触。今既唯一。何成其触乎。若谓头之与手。还
是二知二体者。且道此触当何为在乎。为属能触。
为属所独。若触属能。则在手在头。皆成能触。自非
所触。既无成触。岂虚空于汝成所触乎。若触属所。
则在手在头。皆成所触。自非能触。既无能触。不应
虚空与汝成能触乎。是则能触所触。均不成矣。故
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所觉之触。与能觉
之身。二者俱无处所也。即此身根。与夫触尘。二处
俱是虚妄称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然之如
来藏性也。触谁之谁。当训何字。义始畅然。
△六意法即性。】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意法二处。即如来藏性。乃摩诃迦叶获圆通
摩时。则手知有头。而头知有手。且道谁为能知。谁
为所知。又谁为所触之者。谁为能触之者。然此能
知触者。还是在其手耶。还是在其头耶。若谓能知
触者。独在于手。则触知在手。而头则成于无知之
物。云何知手之触我头。而成其触乎。若谓能知触
者。独在于头。则触知在头。而手则成于无用之物。
云何知头之触我手。而名为触乎。若谓头之与手。
各有一知。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谓头之与手。共
是一知。则所生者。亦是一触。若然则手之与头。当
为一体。若果一体者。触则无成。何则。以有二物。方
可说触。今既唯一。何成其触乎。若谓头之与手。还
是二知二体者。且道此触当何为在乎。为属能触。
为属所独。若触属能。则在手在头。皆成能触。自非
所触。既无成触。岂虚空于汝成所触乎。若触属所。
则在手在头。皆成所触。自非能触。既无能触。不应
虚空与汝成能触乎。是则能触所触。均不成矣。故
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所觉之触。与能觉
之身。二者俱无处所也。即此身根。与夫触尘。二处
俱是虚妄称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然之如
来藏性也。触谁之谁。当训何字。义始畅然。
△六意法即性。】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意法二处。即如来藏性。乃摩诃迦叶获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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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也。阿难盖汝于寻常向意根中。所缘法尘。此惟
属内。祇是前五尘之生灭影事。于世谛中。亦无别
体者也。若欲分别此性。不出于三。一善性。二恶性。
谓第六识所具一切善法恶法之性也。三无记性。
谓第六识所具一切不善不恶初无记忆之性也。
皆由意根所缘生来。自成一定法则。故名为性。此
所谓不教而能者也。以诸世谛一切有漏生灭之
法。皆依此三性。造作而成。故曰生成。然此诸法。莫
不以三性作则。故曰法则。以故吾人意根所缘。不
是善便是恶。若不记别善恶。则落无记。设除此三
性之外。亦别无意法可得矣。然此法尘。为复即汝
意根之心所生乎。为当离汝意根之心而别有方
所乎。阿难。若谓此之法尘即意根之心者。法尘既
然。即是意根之心。则应非是法尘。既不属尘。自非
意根之心所缘之境。云何得成意根所缘之处乎。
若谓此之法尘。离意根之心。别有方向处所者。则
其法尘应有自性。然尘之性为是有知耶。为是非
有知耶。若谓有知。则当名意根之心。不当更名内
法之尘。既然异汝意根。且又有知而非尘者。则另
是一心。岂不同于他人之心量乎。若必执言。虽别
有方所。纵非是尘。必非他人心量。仍即是汝。即汝
之心量者。云何汝心不与汝合而为一。反更与汝
离而为二乎。可见计法尘离意根而有知者。谬矣。
若谓此法尘乃离意根之心。而非有知者。然此法
属内。祇是前五尘之生灭影事。于世谛中。亦无别
体者也。若欲分别此性。不出于三。一善性。二恶性。
谓第六识所具一切善法恶法之性也。三无记性。
谓第六识所具一切不善不恶初无记忆之性也。
皆由意根所缘生来。自成一定法则。故名为性。此
所谓不教而能者也。以诸世谛一切有漏生灭之
法。皆依此三性。造作而成。故曰生成。然此诸法。莫
不以三性作则。故曰法则。以故吾人意根所缘。不
是善便是恶。若不记别善恶。则落无记。设除此三
性之外。亦别无意法可得矣。然此法尘。为复即汝
意根之心所生乎。为当离汝意根之心而别有方
所乎。阿难。若谓此之法尘即意根之心者。法尘既
然。即是意根之心。则应非是法尘。既不属尘。自非
意根之心所缘之境。云何得成意根所缘之处乎。
若谓此之法尘。离意根之心。别有方向处所者。则
其法尘应有自性。然尘之性为是有知耶。为是非
有知耶。若谓有知。则当名意根之心。不当更名内
法之尘。既然异汝意根。且又有知而非尘者。则另
是一心。岂不同于他人之心量乎。若必执言。虽别
有方所。纵非是尘。必非他人心量。仍即是汝。即汝
之心量者。云何汝心不与汝合而为一。反更与汝
离而为二乎。可见计法尘离意根而有知者。谬矣。
若谓此法尘乃离意根之心。而非有知者。然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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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且属于内。既非外之色声香味。与离合冷煖之
触。以及虚空等相。离此诸尘。当何所在耶。今且于
此色空之间。都无可以表显而指示。莫不是人世
之间。更有一个空外之空。而为法尘所容之处乎。
且此法尘既非有知。自不是能缘之意根。又离根
而处空外。定非是所缘之法尘。既非能缘之根。又
非所缘之尘。能所皆不可得。且道此之法处。将从
谁而立耶。可见计法尘离意根。而非有知者。亦谬
矣。故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此所缘之法。
则与能缘根心。二者俱无处所也。则此意根与夫
法尘。二处俱是虚妄称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
自然之如来藏性也。此中心字。均指意知根也。
△四会十八界即性(二)一总徵。】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徵也。梵语驮都。此翻曰界。即是因义。谓根尘
识三。互为因故。又种族义。谓根尘识三。各有种子。
各有族类故。十八者。谓六根六尘六识也。又界谓
界限。以内而能缘者。属根之界限。外之所缘者。属
尘之界限。中间能了别分明者。属识之界限。此下
虽根尘并举。然正破在识。盖根尘二种。先以破显
故也。以识界若成。则根尘互立。识界不成。则根尘
互寂。此犹一室阋墙。隔成三间。今则撤去中间墙
壁。原是一室。则别无三间之名目矣。所以不徒破
识。兼亦破界。以疆界无分。则识与根尘。不待会名。
触。以及虚空等相。离此诸尘。当何所在耶。今且于
此色空之间。都无可以表显而指示。莫不是人世
之间。更有一个空外之空。而为法尘所容之处乎。
且此法尘既非有知。自不是能缘之意根。又离根
而处空外。定非是所缘之法尘。既非能缘之根。又
非所缘之尘。能所皆不可得。且道此之法处。将从
谁而立耶。可见计法尘离意根。而非有知者。亦谬
矣。故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此所缘之法。
则与能缘根心。二者俱无处所也。则此意根与夫
法尘。二处俱是虚妄称相。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
自然之如来藏性也。此中心字。均指意知根也。
△四会十八界即性(二)一总徵。】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徵也。梵语驮都。此翻曰界。即是因义。谓根尘
识三。互为因故。又种族义。谓根尘识三。各有种子。
各有族类故。十八者。谓六根六尘六识也。又界谓
界限。以内而能缘者。属根之界限。外之所缘者。属
尘之界限。中间能了别分明者。属识之界限。此下
虽根尘并举。然正破在识。盖根尘二种。先以破显
故也。以识界若成。则根尘互立。识界不成。则根尘
互寂。此犹一室阋墙。隔成三间。今则撤去中间墙
壁。原是一室。则别无三间之名目矣。所以不徒破
识。兼亦破界。以疆界无分。则识与根尘。不待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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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矣。
△二别释(六)一眼色识即性。】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眼色识三。即如来藏性。乃舍利弗心见发光
处也。盖佛欲破其识界。先就当机素所解者。而问
之曰。阿难如汝前来所明。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
生其中。是以眼根色尘。内外为缘。而中间生于眼
识。以成三种界限也。然而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
即以眼为识之界限耶。是因色尘所生。即以色尘
为识之界限耶。阿难。若谓此识单因眼根生。即以
眼根为界限者。然识以了尘为义。既无色空二尘。
则无可分别之物。虽纵有汝之眼识。欲将何所而
用之乎。以无尘则不用识也。若谓以胜义见根。为
识之界限。且汝之胜义根。乃清净八法所成。虽有
照境发识之用。而体属不可见。然则此根又非同
于青黄赤白。此等色相。内外中间。显现分明。有所
表示。且而此根之体。既属不可见。则无处所可以
表示矣。既无处所表示内外中间。则汝眼识从何
所而立其界限耶。可见计识界以眼根立者。谬矣。
若谓此识独因色尘生。即以色尘为界限者。至空
相现前。无色之时。汝之色生之识。应随色灭。不合
知空。云何又能识知是虚空性而非色性耶。若谓
色相迁变之时。汝识亦识其色相迁变。则是汝识
不随色相迁变矣。然彼色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
△二别释(六)一眼色识即性。】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眼色识三。即如来藏性。乃舍利弗心见发光
处也。盖佛欲破其识界。先就当机素所解者。而问
之曰。阿难如汝前来所明。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
生其中。是以眼根色尘。内外为缘。而中间生于眼
识。以成三种界限也。然而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
即以眼为识之界限耶。是因色尘所生。即以色尘
为识之界限耶。阿难。若谓此识单因眼根生。即以
眼根为界限者。然识以了尘为义。既无色空二尘。
则无可分别之物。虽纵有汝之眼识。欲将何所而
用之乎。以无尘则不用识也。若谓以胜义见根。为
识之界限。且汝之胜义根。乃清净八法所成。虽有
照境发识之用。而体属不可见。然则此根又非同
于青黄赤白。此等色相。内外中间。显现分明。有所
表示。且而此根之体。既属不可见。则无处所可以
表示矣。既无处所表示内外中间。则汝眼识从何
所而立其界限耶。可见计识界以眼根立者。谬矣。
若谓此识独因色尘生。即以色尘为界限者。至空
相现前。无色之时。汝之色生之识。应随色灭。不合
知空。云何又能识知是虚空性而非色性耶。若谓
色相迁变之时。汝识亦识其色相迁变。则是汝识
不随色相迁变矣。然彼色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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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无复对待。更与何法分疆。而从何所以立界耶。
设转计云。若色变时。识亦从变。自可与色立界。故
破之曰。若识从色变。则色与识。皆同变灭。而识之
界相。自然无矣。界相既无。岂可说识以色为界耶。
若双计云。识之与色。俱同不变。则识之界。可从色
立。亦破之曰。若俱不变。则二体恒在。此识既因色
生。则同无知。自应不能分别了知虚空所在。既不
能知空之所在。又岂能知色所在乎。既然不知色
之所在。而识之界又从何所而立耶。可见计识界
以色尘立者。亦谬矣。若谓单根独尘。不能生识。必
要兼于眼根色尘。方能共生者。且道是合做一块
而生耶。是离开两处而生耶。若谓合做一块。则中
间巳无缝隙。纵有所生之识。即当离中在傍。何成
识生其中之界限耶。若谓离开两处。则纵有所生
之识。亦当分为两处去合。一半与眼根合。一半与
色尘合。若是则何能为识生其中之界限耶。且两
合。则识之体性。又杂乱矣。何谓。以半合根。则属有
知。半合于尘。则属无知。是有知无知。相参相杂。而
其体性先自混乱。云何能立识之界耶。可见计识
界以根尘共立者。更谬矣。故下结云。由是义故。应
当了知。谓眼根色尘为缘而生眼识界者。则此三
处。都属无生。是知眼根与夫色尘及眼识界。此之
三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二耳声识即性。】
设转计云。若色变时。识亦从变。自可与色立界。故
破之曰。若识从色变。则色与识。皆同变灭。而识之
界相。自然无矣。界相既无。岂可说识以色为界耶。
若双计云。识之与色。俱同不变。则识之界。可从色
立。亦破之曰。若俱不变。则二体恒在。此识既因色
生。则同无知。自应不能分别了知虚空所在。既不
能知空之所在。又岂能知色所在乎。既然不知色
之所在。而识之界又从何所而立耶。可见计识界
以色尘立者。亦谬矣。若谓单根独尘。不能生识。必
要兼于眼根色尘。方能共生者。且道是合做一块
而生耶。是离开两处而生耶。若谓合做一块。则中
间巳无缝隙。纵有所生之识。即当离中在傍。何成
识生其中之界限耶。若谓离开两处。则纵有所生
之识。亦当分为两处去合。一半与眼根合。一半与
色尘合。若是则何能为识生其中之界限耶。且两
合。则识之体性。又杂乱矣。何谓。以半合根。则属有
知。半合于尘。则属无知。是有知无知。相参相杂。而
其体性先自混乱。云何能立识之界耶。可见计识
界以根尘共立者。更谬矣。故下结云。由是义故。应
当了知。谓眼根色尘为缘而生眼识界者。则此三
处。都属无生。是知眼根与夫色尘及眼识界。此之
三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二耳声识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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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耳声识三即如来藏性。正普贤大士心闻发
明处也。阿难。又汝寻常所明耳根。与声尘为缘。而
生于耳识者。盖此识为复因耳根所生。即以耳根
为识之界限耶。抑因声尘所生。即以声尘为识之
界限耶。阿难。若谓此议单因耳根所生者。是唯以
根为能生。殊不知有声之动无声之静。此二尘相
既不现前。即胜义根不成能知。然则必无所知之
尘。而能知之根亦无。若尔是外无所知。内无能知。
根尘尚然无成。而因根所生之识。作何形状相貌。
且自何而有耶。若复计云。胜义根属不可见。故不
可为识之界。浮尘根属可见。岂不能立界耶。遂破
之曰。若取肉耳能闻。谓浮尘根亦能生识者。既无
所闻有声之动。又无无声之静。以是之故。则肉耳
说能闻生识者。亦无所成。且胜义根尚不能生识。
云何以浮根肉耳。如卷叶之形者。谓能生识耶。况
其肉耳又杂于身根之色相。根既属身。尘即为触
自非声尘。设欲以斯立界。止可名身识界。然则耳
识之界。又复从谁而立之耶。是计识界以胜义浮
根立者。非也。若谓此识独因声尘所生者。是耳识
独因声尘而有。则不关于能闻耳根。殊不知既无
能闻之耳根。则所闻之声相亦亡。复从何所在而
生识耶。若谓识以声为界者。即纵许识从声生。亦
许声尘因闻根而有动静二种声相。是识与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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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矣。则根闻声时。亦应闻识。若不闻识。则声于识
二应非生识之界。若果闻识。则识亦同声。全无知
觉。识既无知。巳被耳闻。然知闻识者。复是谁乎。若
谓更无有知。知闻识者。则汝终身。如诸草木。一无
所知。有是理乎。然则计识界以声尘立者。又非也。
既然单根不生。独尘不出。不应是声尘与闻根两
相夹杂。而成识之中界乎。盖既曰夹杂。则不成界。
而无居中之位次矣。以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
中界。则内外二相。复从何界而成立耶。是则计识
界以根尘共立者。更非也。故下结曰。由是义故。应
当了知。所谓耳根声尘为缘而生耳识界者。则此
三处都属无生。是知耳根与夫声尘及声识界。此
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三鼻香识即性。】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鼻香识三即如来藏性。乃孙陀罗难陀所观
处也。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
复因鼻根所生。即以鼻根为识之界限乎。抑因香
尘所生。即以香尘为识之界限乎。阿难。若谓此识
因鼻根所生。以鼻根为识之界限者。则汝自已心
中。将以何者为鼻。为取脸上垂肉形如双爪之相
浮尘根者为鼻耶。为取能发嗅知呼吸动摇之性
胜义根者为鼻耶。若取肉形。则肉质乃属身根。非
鼻根也。且能知者。即是身之触知。不属鼻之嗅知。
二应非生识之界。若果闻识。则识亦同声。全无知
觉。识既无知。巳被耳闻。然知闻识者。复是谁乎。若
谓更无有知。知闻识者。则汝终身。如诸草木。一无
所知。有是理乎。然则计识界以声尘立者。又非也。
既然单根不生。独尘不出。不应是声尘与闻根两
相夹杂。而成识之中界乎。盖既曰夹杂。则不成界。
而无居中之位次矣。以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
中界。则内外二相。复从何界而成立耶。是则计识
界以根尘共立者。更非也。故下结曰。由是义故。应
当了知。所谓耳根声尘为缘而生耳识界者。则此
三处都属无生。是知耳根与夫声尘及声识界。此
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三鼻香识即性。】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鼻香识三即如来藏性。乃孙陀罗难陀所观
处也。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
复因鼻根所生。即以鼻根为识之界限乎。抑因香
尘所生。即以香尘为识之界限乎。阿难。若谓此识
因鼻根所生。以鼻根为识之界限者。则汝自已心
中。将以何者为鼻。为取脸上垂肉形如双爪之相
浮尘根者为鼻耶。为取能发嗅知呼吸动摇之性
胜义根者为鼻耶。若取肉形。则肉质乃属身根。非
鼻根也。且能知者。即是身之触知。不属鼻之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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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知者。即是触尘不属香尘。既名身根则非鼻
根。既名触尘则非香尘。若是则鼻根香尘尚且无
名。云何以鼻而立识之界乎。此计浮根为识之界
者。妄也。若取嗅知之性为鼻根者。又且汝之心中。
将以何者为知乎。若以鼻头之肉为知。则肉之所
知。元系身根触尘。非是鼻根香尘。则能知系身非
关鼻矣。若以鼻孔之空为知。则是空自有知。而鼻
头之肉。应非觉矣。且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如是类
推。则应一切虚空。皆应是汝鼻头之肉。既无知性。
则汝通身之肉。皆合非知空。既是汝则虚空。元无
所在。今日阿难自应亦无所在。又身既非知。虽有
身在。亦应不觉其在于何处也。设转计云。此胜义
之知。原不依肉。且不依空。乃依于香臭而生也。遂
破之曰。若谓即以香臭为能生嗅知之性者。则此
嗅知自属于香臭。是香臭自有嗅知。何干于汝根
之嗅知乎。仍转救云。非以香臭生知。但以香臭因
知而生。亦破之曰。若谓香臭二气必因汝鼻嗅知
而生者。是则彼之香臭二种流动之气。自不生于
伊兰臭树及旃檀香木。乃是生汝之胜义根也。若
然于二物不来时。汝当自嗅其鼻。且看为是香耶。
为是臭耶。若鼻是臭。则非可以知香。若鼻是香。应
非可以知臭。岂有鼻根而不知香臭者乎。若谓香
臭二气。汝之鼻根俱能闻者。知汝一人应有二知。
一知香者。一知臭者。若然即是两个鼻头矣。盖一
根。既名触尘则非香尘。若是则鼻根香尘尚且无
名。云何以鼻而立识之界乎。此计浮根为识之界
者。妄也。若取嗅知之性为鼻根者。又且汝之心中。
将以何者为知乎。若以鼻头之肉为知。则肉之所
知。元系身根触尘。非是鼻根香尘。则能知系身非
关鼻矣。若以鼻孔之空为知。则是空自有知。而鼻
头之肉。应非觉矣。且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如是类
推。则应一切虚空。皆应是汝鼻头之肉。既无知性。
则汝通身之肉。皆合非知空。既是汝则虚空。元无
所在。今日阿难自应亦无所在。又身既非知。虽有
身在。亦应不觉其在于何处也。设转计云。此胜义
之知。原不依肉。且不依空。乃依于香臭而生也。遂
破之曰。若谓即以香臭为能生嗅知之性者。则此
嗅知自属于香臭。是香臭自有嗅知。何干于汝根
之嗅知乎。仍转救云。非以香臭生知。但以香臭因
知而生。亦破之曰。若谓香臭二气必因汝鼻嗅知
而生者。是则彼之香臭二种流动之气。自不生于
伊兰臭树及旃檀香木。乃是生汝之胜义根也。若
然于二物不来时。汝当自嗅其鼻。且看为是香耶。
为是臭耶。若鼻是臭。则非可以知香。若鼻是香。应
非可以知臭。岂有鼻根而不知香臭者乎。若谓香
臭二气。汝之鼻根俱能闻者。知汝一人应有二知。
一知香者。一知臭者。若然即是两个鼻头矣。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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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鼻。若有两鼻。则对我问道。就该有两个。
阿难。且两个中。又谁为汝之真体耶。若谓能生之
鼻根是一。则所生之香臭。定无有二。设臭既可以
为香。是臭无自性。若香复可以成臭。是香无自性。
然此香臭二种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识之界。
欲从谁立耶。此计胜义为识之界者。亦妄矣。若谓
此识因香尘所生。即以香尘为识之界限者。则是
识因香有矣。正如眼能有见。不能观见其眼。则识
因香有故。应不知其香。若能知香。即非因香所生。
若不知香。又非能知之识。设果不知香。岂但非识
而巳哉。将必并香识二界。俱不成立矣。何故。盖香
非嗅知。而不有是香。必由识而显。今识既非识。则
香无对待。而其界限自不成矣。既香界不成。则识
又不知香在何处。纵许因识自立为界。则识无对
待。界亦不成。何则。以非从香尘而建立也。若是则
亡识坏界。其过无穷。此计香尘为识之界者。更妄
矣。夫中间识界既然无有。则内外根尘俱不成立。
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则所共生
者非真。彼诸嗅闻之识性。岂不毕竟虚妄哉。故下
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所谓鼻根香尘为缘
而生鼻识界者。即此三处。都无生义。是则鼻根与
夫香尘。以及鼻识。此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
然之如来藏性也。
△四舌味识即性。】
阿难。且两个中。又谁为汝之真体耶。若谓能生之
鼻根是一。则所生之香臭。定无有二。设臭既可以
为香。是臭无自性。若香复可以成臭。是香无自性。
然此香臭二种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识之界。
欲从谁立耶。此计胜义为识之界者。亦妄矣。若谓
此识因香尘所生。即以香尘为识之界限者。则是
识因香有矣。正如眼能有见。不能观见其眼。则识
因香有故。应不知其香。若能知香。即非因香所生。
若不知香。又非能知之识。设果不知香。岂但非识
而巳哉。将必并香识二界。俱不成立矣。何故。盖香
非嗅知。而不有是香。必由识而显。今识既非识。则
香无对待。而其界限自不成矣。既香界不成。则识
又不知香在何处。纵许因识自立为界。则识无对
待。界亦不成。何则。以非从香尘而建立也。若是则
亡识坏界。其过无穷。此计香尘为识之界者。更妄
矣。夫中间识界既然无有。则内外根尘俱不成立。
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则所共生
者非真。彼诸嗅闻之识性。岂不毕竟虚妄哉。故下
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所谓鼻根香尘为缘
而生鼻识界者。即此三处。都无生义。是则鼻根与
夫香尘。以及鼻识。此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
然之如来藏性也。
△四舌味识即性。】
卷三 第 493a 页 X16-0493.png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舌味识三即如来藏性。乃满慈所悟以法音
入圆通处也。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此识为复因舌根所生。即以舌根为识之界限乎。
是因味尘所生。即以味尘为识之界限乎。阿难。若
谓此识单因舌根所生。不假外尘。自能了别。即以
舌为识之界限者。若尔是一切世间诸所有物。如
甘蔗之甜。乌梅之酸。黄连之苦。石盐之咸。而细辛
姜桂之辣。则都无有味矣。以味自在舌也。味既在
舌。汝且自尝。其舌为甜耶。为苦耶。若舌性是苦者。
则汝之舌巳成苦味。又是谁来尝汝之舌。而知其
苦。盖舌不自尝其舌。是孰为此知。而觉其舌之成
苦味耶。若谓舌性非苦者。则味自不生于舌。云何
立界以生识乎。是以识界从舌根立者。非也。若谓
此识独因味尘所生。不假内根。识自为味。然既识
因味生。则识之自体。即为是味。若是则味不自尝
其味。亦当同于舌根。应不自尝其舌。既不自尝。云
何识知是味非味耶。又且一切之味。原非一物所
生。能生之味既从多物。则所生之识亦应多体。如
母多子亦应多。此以味之多。而破识之一也。设曰
识体若是一者。且体必然因味而生。既所生之识
是一。则能生之味应一。然则盐之咸。水之淡。蔗之
甘。姜之辛。与夫众味共成之和合。本性不易之俱
生。烧煮异常之变异。无论生熟。种种诸味。皆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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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味。亦应无有分别。如子一母亦应一。此以识
之一。而破味之多也。且识之得名。正由其能分别
耳。设果分别既无。则不名为识矣。识尚无名。云何
复名不假内之舌根。独因外之味尘。以立识之界
限耶。是则以识界因味尘立者。又非也。然此识心
既非根生。又非尘生。不应到是虚空能生汝心之
舌识。即因虚空以立识之界限。有是理乎。可见计
无因生者。更非矣。若谓单根独尘不可以立识界。
必须舌根味尘两相和合。方可共生识者。即于和
合中。亦不能生。何谓。以根尘各别。难合为一。则二
者原无自性。既无自性。云何能生其识界耶。可见
计共生者。亦非矣。故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
知。所谓舌根味尘为缘而生舌识界者。即此三处。
都无生义。是则舌根与夫味尘及舌识界。此之三
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五身触识即性。】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身触识三即如来藏性。乃优波离悟入处也。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
身根所生。即以身根为识之界限耶。抑因触尘所
生。即以触尘为识之界限耶。阿难。若谓此识单因
身根所生。必然无有合离二尘。则虽有能觉观之
身根。然无所觉观之尘缘。纵生身识。何所识乎。此
计根能生识者。谬矣。若谓此识独因触尘所生。必
之一。而破味之多也。且识之得名。正由其能分别
耳。设果分别既无。则不名为识矣。识尚无名。云何
复名不假内之舌根。独因外之味尘。以立识之界
限耶。是则以识界因味尘立者。又非也。然此识心
既非根生。又非尘生。不应到是虚空能生汝心之
舌识。即因虚空以立识之界限。有是理乎。可见计
无因生者。更非矣。若谓单根独尘不可以立识界。
必须舌根味尘两相和合。方可共生识者。即于和
合中。亦不能生。何谓。以根尘各别。难合为一。则二
者原无自性。既无自性。云何能生其识界耶。可见
计共生者。亦非矣。故下结之曰。由是义故。应当了
知。所谓舌根味尘为缘而生舌识界者。即此三处。
都无生义。是则舌根与夫味尘及舌识界。此之三
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五身触识即性。】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身触识三即如来藏性。乃优波离悟入处也。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
身根所生。即以身根为识之界限耶。抑因触尘所
生。即以触尘为识之界限耶。阿难。若谓此识单因
身根所生。必然无有合离二尘。则虽有能觉观之
身根。然无所觉观之尘缘。纵生身识。何所识乎。此
计根能生识者。谬矣。若谓此识独因触尘所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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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无有汝之身根。若是则纵有触尘。使谁知耶。世
岂有无身之人。而能知离合者乎。此计触能生识
者。又谬矣。阿难。盖物不自触。亦本无知。因身有知。
方觉有触。然使知于身者。即是触尘。而能知触尘
者。即是身根。设曰知即是触。则又非身根。若谓知
即是身。则又非触尘。所以此知在身在触。内外二
相之间。元无一定之处。若谓此知离触而合身。即
是此知为身自体性。固非触矣。若谓此知离身而
合触。即是此知属虚空等相。且非身矣。即此触知。
内而身根。外而触尘。说共生之义。不得成矣。既能
共生者。尚然不成。而所共生之识。云何安立耶。中
即指识。以识生其中也。既然识尚不复安立。是内
外根尘之性。一切皆空。则汝之识。纵然生起。将欲
从谁而立界耶。此计身触共生者。更谬矣。故下结
云。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所谓身根触尘为缘而生
身识界者。即此三处都无生义。是则身根与夫触
尘及身识界。此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
如来藏性也。觉观者。粗寻名觉。细伺为观。即身识
也。以离合二尘为缘。若无缘则无识。是则因境非
因身也。
△六意法识即性。】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意法识三即如来藏性。是目犍连心光圆明
处也。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
岂有无身之人。而能知离合者乎。此计触能生识
者。又谬矣。阿难。盖物不自触。亦本无知。因身有知。
方觉有触。然使知于身者。即是触尘。而能知触尘
者。即是身根。设曰知即是触。则又非身根。若谓知
即是身。则又非触尘。所以此知在身在触。内外二
相之间。元无一定之处。若谓此知离触而合身。即
是此知为身自体性。固非触矣。若谓此知离身而
合触。即是此知属虚空等相。且非身矣。即此触知。
内而身根。外而触尘。说共生之义。不得成矣。既能
共生者。尚然不成。而所共生之识。云何安立耶。中
即指识。以识生其中也。既然识尚不复安立。是内
外根尘之性。一切皆空。则汝之识。纵然生起。将欲
从谁而立界耶。此计身触共生者。更谬矣。故下结
云。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所谓身根触尘为缘而生
身识界者。即此三处都无生义。是则身根与夫触
尘及身识界。此之三者。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
如来藏性也。觉观者。粗寻名觉。细伺为观。即身识
也。以离合二尘为缘。若无缘则无识。是则因境非
因身也。
△六意法识即性。】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意法识三即如来藏性。是目犍连心光圆明
处也。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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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因意根所生。即以意根为识之界限耶。是因法
尘所生。即以法尘为识之界限耶。阿难。若谓此识
单因意根所生者。然于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
法尘。而后发明汝能思之意根。是尘存则根存也。
若无前来所思之法尘。则意根亦无所生。是尘亡
则根亡也。既离所缘之法尘。则意根尚无形貌可
得。纵使意能发识。亦将何所用乎。以无尘则不用
识也。又且汝之第六识心。与诸思量之意根。兼以
了别而为性者。且道此之识心。与其意根。为同耶。
为异耶。若识心同于意根者。则识心即是意根。云
何意根为能生。而识心为所生乎。若识心异于意
根而不同者。则识乃同尘。应属无情。无所知识。若
果无所知识。则非意根同类。云何说此识心是意
根之所生乎。若谓此之识心。是有所知识。则识心
意根。兼以了别为性。云何是识之了别性。云何是
意之了别性乎。唯此同之与异。根识二性。尚然无
成。则此识界云何以根而立耶。可见以意根为识
心之界者。谬矣。若谓此识独因法尘所生者。然则
世间诸法。不离色声香味触之五尘。汝今观此五
法。各有相状。历历分明。以对前五根。皆非第六意
根所摄。若汝识心。乃是决定依于法尘生者。不妨
今日汝试谛观此法尘之法。属何等形状。殊不知。
此之法尘。设若离于前五尘眼见之色空。耳闻之
动静。鼻嗅之通塞。舌尝之甜淡。身触之合离。而此
尘所生。即以法尘为识之界限耶。阿难。若谓此识
单因意根所生者。然于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
法尘。而后发明汝能思之意根。是尘存则根存也。
若无前来所思之法尘。则意根亦无所生。是尘亡
则根亡也。既离所缘之法尘。则意根尚无形貌可
得。纵使意能发识。亦将何所用乎。以无尘则不用
识也。又且汝之第六识心。与诸思量之意根。兼以
了别而为性者。且道此之识心。与其意根。为同耶。
为异耶。若识心同于意根者。则识心即是意根。云
何意根为能生。而识心为所生乎。若识心异于意
根而不同者。则识乃同尘。应属无情。无所知识。若
果无所知识。则非意根同类。云何说此识心是意
根之所生乎。若谓此之识心。是有所知识。则识心
意根。兼以了别为性。云何是识之了别性。云何是
意之了别性乎。唯此同之与异。根识二性。尚然无
成。则此识界云何以根而立耶。可见以意根为识
心之界者。谬矣。若谓此识独因法尘所生者。然则
世间诸法。不离色声香味触之五尘。汝今观此五
法。各有相状。历历分明。以对前五根。皆非第六意
根所摄。若汝识心。乃是决定依于法尘生者。不妨
今日汝试谛观此法尘之法。属何等形状。殊不知。
此之法尘。设若离于前五尘眼见之色空。耳闻之
动静。鼻嗅之通塞。舌尝之甜淡。身触之合离。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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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灭影子。设越此上诸相。则终无法尘之形状处
所可以得也。恐或执云。此中生灭即是法尘。岂非
形状乎。于破之曰。盖色空五尘。如人之形。而法尘
者。乃随形之影也。故言生时。则是随彼色空诸法
等。犹形生而影子生。非法尘有实形状而生也。即
言灭时。则是随彼色空诸法等。犹形灭而影子灭。
非法尘有实形状而灭也。是则法尘生灭。不过随
前五尘生灭。若离前五尘。则别无法尘可得也。且
所因之法尘。既无形状。况因尘而生所有之识。欲
作何等形状相貌乎。既法尘之相状。尚然不有。则
识之界。云何以法尘而生耶。可见以法尘为识心
之界者。又谬矣。故下结云。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所
谓意根法尘为缘而生意识界者。即此三处都无
生义。是则意根与夫法尘及意识界。此之三者。本
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三历大融相(三)一当机疑问。】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此因当机执世间幻相是因缘和合。惟妙觉性非
因缘和合。未达性相不异。致落二边。故有斯问也。
盖佛将明七大。先示性相。非和合非不和合义。若
谓和合。则性同生灭。谓不和合。则性相为二。所以
和与不和而俱非者。由其性犹水。而相犹冰也。如
水成冰。冰还成水也。盖前唯会相归性。特显如来
藏性。故曰会科。此则以性融相。圆示藏性。故曰历
所可以得也。恐或执云。此中生灭即是法尘。岂非
形状乎。于破之曰。盖色空五尘。如人之形。而法尘
者。乃随形之影也。故言生时。则是随彼色空诸法
等。犹形生而影子生。非法尘有实形状而生也。即
言灭时。则是随彼色空诸法等。犹形灭而影子灭。
非法尘有实形状而灭也。是则法尘生灭。不过随
前五尘生灭。若离前五尘。则别无法尘可得也。且
所因之法尘。既无形状。况因尘而生所有之识。欲
作何等形状相貌乎。既法尘之相状。尚然不有。则
识之界。云何以法尘而生耶。可见以法尘为识心
之界者。又谬矣。故下结云。由是义故。应当了知。所
谓意根法尘为缘而生意识界者。即此三处都无
生义。是则意根与夫法尘及意识界。此之三者。本
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也。
△三历大融相(三)一当机疑问。】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此因当机执世间幻相是因缘和合。惟妙觉性非
因缘和合。未达性相不异。致落二边。故有斯问也。
盖佛将明七大。先示性相。非和合非不和合义。若
谓和合。则性同生灭。谓不和合。则性相为二。所以
和与不和而俱非者。由其性犹水。而相犹冰也。如
水成冰。冰还成水也。盖前唯会相归性。特显如来
藏性。故曰会科。此则以性融相。圆示藏性。故曰历
卷三 第 494c 页 X16-0494.png
大。使悟物我同根。性相一体。此七大之大旨也。所
以有此者。以万法生成。不离四大。而依空建立。因
见有觉。因识有知故也。此中当机意谓。精觉妙明。
性非生灭。是第一义。不属因缘。巳闻命矣。至于阴
入处界是生灭法。非第一义。定属因缘。云何世尊
例皆摈弃。且闻如来寻常所说之法。一代时教。皆
以和合因缘为宗。谓一切世间。情与无情。内根外
尘。虽有种种诸变化相。莫不皆因地水火风四大
和合而发明也。岂非言阴入处界等皆因缘和合
而出现于世耶。若单排摈自然。则我不疑。以非自
教。至于和合因缘。乃属自教。云何如来竟将因缘。
同彼自然。二俱排遣而摈除之耶。此疑其深违自
教。而有乖于本宗也。故我今日不知斯排摈义理
之所收归。结属于何宗何教也。虽则前巳蒙佛开
示我等。说因缘和合。乃世间戏论名相。非第一义
之真性。然则世间名相。与第一义谛。既各一边。似
非中道。未免戏论。终不了义。惟愿如来曲垂哀悯。
开示我等。及诸众生中道之理。及了义教。无有戏
论。真实法也。拨毁曰排。斥逐曰摈。
△二诃诫许宣。】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至)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此诃当机迷吝而诫听许宣也。意谓。汝先因被魔
摄。遂欲厌离昔日所闻。声闻缘觉及诸一切小乘
之法。以故发心。殷勤哀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日为
以有此者。以万法生成。不离四大。而依空建立。因
见有觉。因识有知故也。此中当机意谓。精觉妙明。
性非生灭。是第一义。不属因缘。巳闻命矣。至于阴
入处界是生灭法。非第一义。定属因缘。云何世尊
例皆摈弃。且闻如来寻常所说之法。一代时教。皆
以和合因缘为宗。谓一切世间。情与无情。内根外
尘。虽有种种诸变化相。莫不皆因地水火风四大
和合而发明也。岂非言阴入处界等皆因缘和合
而出现于世耶。若单排摈自然。则我不疑。以非自
教。至于和合因缘。乃属自教。云何如来竟将因缘。
同彼自然。二俱排遣而摈除之耶。此疑其深违自
教。而有乖于本宗也。故我今日不知斯排摈义理
之所收归。结属于何宗何教也。虽则前巳蒙佛开
示我等。说因缘和合。乃世间戏论名相。非第一义
之真性。然则世间名相。与第一义谛。既各一边。似
非中道。未免戏论。终不了义。惟愿如来曲垂哀悯。
开示我等。及诸众生中道之理。及了义教。无有戏
论。真实法也。拨毁曰排。斥逐曰摈。
△二诃诫许宣。】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至)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此诃当机迷吝而诫听许宣也。意谓。汝先因被魔
摄。遂欲厌离昔日所闻。声闻缘觉及诸一切小乘
之法。以故发心。殷勤哀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日为
卷三 第 495a 页 X16-0495.png
汝开导指示最上第一义谛。所以排摈和合因缘
者。正要令汝捐弃小乘戏论。而取中道了义也。如
何汝复将此世间不实之戏论。非真之妄想。以为
因缘和合。恒怀疑惑。而自缠自绕。不肯放舍者。何
耶。然汝阿难。虽是多闻。知诸佛法。今闻藏性第一
义谛。反复生疑。正如熟记本草。徒能说药。非采药
人。及以道地真药。现置于前。不唯不能分真别假。
而且反生疑弃。是故如来说为真可怜悯者也。下
即诫许曰。汝今谛听。我当为汝分别开示非和合
及非不和合之所以然也。不惟现在汝及大众。可
以通于实相。亦令当来之世。修习大乘之者。亦皆
达夫实相。而共游如来藏海也。以故当机默然无
言。静领教诲。钦承吾佛之圣旨也。实相者。谓实相
无相。无相亦无。方名实相。即本经三如来藏也。言
通达者。乃即一而三。虽三而一。所谓融通了达之
义也。
△三正为开示(二)一总示大性。】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此总示相妄性真。明七大之纲领也。故先牒其疑
曰。阿难。若如汝之前来所言。地水火风四大之相
和合。方能发明一切世间种种变化者。殊不知四
大性体。即如来藏心。本非和合。非不和合。以具随
缘不变不变随缘之故也。阿难。若谓彼诸大性其
体必然非和合者。则一一大皆不能与诸大杂和。
者。正要令汝捐弃小乘戏论。而取中道了义也。如
何汝复将此世间不实之戏论。非真之妄想。以为
因缘和合。恒怀疑惑。而自缠自绕。不肯放舍者。何
耶。然汝阿难。虽是多闻。知诸佛法。今闻藏性第一
义谛。反复生疑。正如熟记本草。徒能说药。非采药
人。及以道地真药。现置于前。不唯不能分真别假。
而且反生疑弃。是故如来说为真可怜悯者也。下
即诫许曰。汝今谛听。我当为汝分别开示非和合
及非不和合之所以然也。不惟现在汝及大众。可
以通于实相。亦令当来之世。修习大乘之者。亦皆
达夫实相。而共游如来藏海也。以故当机默然无
言。静领教诲。钦承吾佛之圣旨也。实相者。谓实相
无相。无相亦无。方名实相。即本经三如来藏也。言
通达者。乃即一而三。虽三而一。所谓融通了达之
义也。
△三正为开示(二)一总示大性。】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此总示相妄性真。明七大之纲领也。故先牒其疑
曰。阿难。若如汝之前来所言。地水火风四大之相
和合。方能发明一切世间种种变化者。殊不知四
大性体。即如来藏心。本非和合。非不和合。以具随
缘不变不变随缘之故也。阿难。若谓彼诸大性其
体必然非和合者。则一一大皆不能与诸大杂和。
卷三 第 495b 页 X16-0495.png
遂设喻云。犹如虚空之不和诸色也。若然则失诸
大之用。如地性常坚。遇水不润。水性常冷。遇火不
热等。何以生成万物乎。此明真如具随缘之用。迥
异顽空不和之相。故非不和也。若谓诸大之性。其
体必定是和合者。则便同于种种变化。自始而终。
因终复始。而始终相成也。从生至灭。由灭继生。而
生灭相续也。是则生而复死。死而又生。故顺次而
言曰生死死生。由今生至后生。从今死至后死。故
间隔而论曰。生生死死。遂喻之云。如旋火轮。无有
休息。则失诸大之体。如地遇水则失其坚。水遇火
则失其润等。自体既失。又将何以生成万物乎。此
明真如具不变之体。迥异火轮变化之相。故非和
也。阿难盖诸大之性。即如来藏性。随染缘起。则佛
法界中成九界七大。喻如水之成冰也。随净缘起。
则九法界中成佛界七大。喻如冰之还成水也。惟
一湿性。冰水相殊。是谓不变随缘。冰水虽殊。湿性
无二。是谓随缘不变。由其随缘即不变故。所以诸
大无非性真圆融。周遍法界。由其不变即随缘故。
所以诸大无不随心应量循业发现也。
△二别显大性(七)一地大即性。】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地大即如来藏性。乃持地菩萨所證之法门
也。意谓。汝等不达诸大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者。
不妨汝且将此地性。但以凡外小乘析色明空观。
大之用。如地性常坚。遇水不润。水性常冷。遇火不
热等。何以生成万物乎。此明真如具随缘之用。迥
异顽空不和之相。故非不和也。若谓诸大之性。其
体必定是和合者。则便同于种种变化。自始而终。
因终复始。而始终相成也。从生至灭。由灭继生。而
生灭相续也。是则生而复死。死而又生。故顺次而
言曰生死死生。由今生至后生。从今死至后死。故
间隔而论曰。生生死死。遂喻之云。如旋火轮。无有
休息。则失诸大之体。如地遇水则失其坚。水遇火
则失其润等。自体既失。又将何以生成万物乎。此
明真如具不变之体。迥异火轮变化之相。故非和
也。阿难盖诸大之性。即如来藏性。随染缘起。则佛
法界中成九界七大。喻如水之成冰也。随净缘起。
则九法界中成佛界七大。喻如冰之还成水也。惟
一湿性。冰水相殊。是谓不变随缘。冰水虽殊。湿性
无二。是谓随缘不变。由其随缘即不变故。所以诸
大无非性真圆融。周遍法界。由其不变即随缘故。
所以诸大无不随心应量循业发现也。
△二别显大性(七)一地大即性。】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地大即如来藏性。乃持地菩萨所證之法门
也。意谓。汝等不达诸大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者。
不妨汝且将此地性。但以凡外小乘析色明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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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研究。自可知矣。即此粗者是为大地。细者是
为微尘。由粗大而渐析。展转以至于邻虚。然此邻
虚。乃是析彼极微之尘。色法边际之相。七分之一。
所以成也。至此则不可析矣。设欲更析此邻虚尘。
即是虚空之性。实非地大之色性矣。阿难。汝云和
合者。若此邻虚尘。设更析之。则成虚空。当知虚空
要能和合。出生色相。始可名为真和合相。然汝今
日复又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者。汝
且观此一个邻虚尘。是用几多虚空和合而有耶。
若不合空。应转是邻虚。还合成邻虚耶。然闻合他
成自者。未闻合自成自者也。既谓诸相和合。须此
邻虚亦是和合。若果邻虚是和合者。须是合空而
成。方可谓之真和合也。若不合空成色。则知非和
合四大之性。而成四大之相。明矣。恐转计曰。空虽
不能合成邻虚。邻虚乃可析入虚空。岂非合色成
空乎。故破之曰。又邻虚尘析入空者。此但名析色
成空。不名合色成空。若曰合色成空。且道用几多
色相。合成一个虚空耶。名之为和合色相。而成虚
空乎。若不合色成空。则又非和合四大之相。而成
四大之性。明矣。若曰合色之时。但明合色。非是合
色而成虚空也。是则应知。若空合之时。但名合空。
非是合空而为色相也。且色有形质。犹可以说析
入虚空。而空无形质。云何可说合为色相耶。若知
空之不可合。则知邻虚非和合而成邻虚。既非和
为微尘。由粗大而渐析。展转以至于邻虚。然此邻
虚。乃是析彼极微之尘。色法边际之相。七分之一。
所以成也。至此则不可析矣。设欲更析此邻虚尘。
即是虚空之性。实非地大之色性矣。阿难。汝云和
合者。若此邻虚尘。设更析之。则成虚空。当知虚空
要能和合。出生色相。始可名为真和合相。然汝今
日复又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者。汝
且观此一个邻虚尘。是用几多虚空和合而有耶。
若不合空。应转是邻虚。还合成邻虚耶。然闻合他
成自者。未闻合自成自者也。既谓诸相和合。须此
邻虚亦是和合。若果邻虚是和合者。须是合空而
成。方可谓之真和合也。若不合空成色。则知非和
合四大之性。而成四大之相。明矣。恐转计曰。空虽
不能合成邻虚。邻虚乃可析入虚空。岂非合色成
空乎。故破之曰。又邻虚尘析入空者。此但名析色
成空。不名合色成空。若曰合色成空。且道用几多
色相。合成一个虚空耶。名之为和合色相。而成虚
空乎。若不合色成空。则又非和合四大之相。而成
四大之性。明矣。若曰合色之时。但明合色。非是合
色而成虚空也。是则应知。若空合之时。但名合空。
非是合空而为色相也。且色有形质。犹可以说析
入虚空。而空无形质。云何可说合为色相耶。若知
空之不可合。则知邻虚非和合而成邻虚。既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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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则以小观大。可知地性元非和合而有。是则和
合之计。谬矣。盖汝平日但知析色归空。合空成色。
元本不知此随缘不变之如。不变随缘之来。以其
性具十界染净功能。故称为藏。而世出世间。无法
不在里许。故名为中。此明如来藏乃寂照妙明之
体也。以此性具之色即是真空。不待析色以归空。
此明即俗即真离一切相也。然此空不同偏顽之
空。以是性具之空。即是真色不待合空以成色。此
明即真即俗即一切法也。以真俗不二即是中道。
故并云性。此约三谛圆融不一不异非纵非横。发
明如来藏性也。以十法界皆有此性。圆含色空。从
无染浊。故云清净。从无变异。故云本然。以能包罗
万象。总括十虚。故云周遍法界。此明不变本体也。
以此性体。但由随于十界众生迷悟之心。应其所
知染净之量。莫不循其各各所造之漏无漏业。而
感发现其依正二报粗妙等色。随分受用。宁有限
量者哉。此明随缘之妙用也。然其世间一切凡外
权小。无知无识之流。不达此随缘不变不变随缘
循业发现之理。遂而惑为和合之因缘。及不和合
之自然。以成二种妄计。然则皆是攀缘识心。妄想
分别。周遍计度。岂知不变随缘体空成事之至理
乎。设或类而推之。但凡世谛所有言说。如因缘自
然和合非合等。都为戏论而巳。终无真实之义可
以得也。下皆仿此。例而释之。此中正显随缘不变
合之计。谬矣。盖汝平日但知析色归空。合空成色。
元本不知此随缘不变之如。不变随缘之来。以其
性具十界染净功能。故称为藏。而世出世间。无法
不在里许。故名为中。此明如来藏乃寂照妙明之
体也。以此性具之色即是真空。不待析色以归空。
此明即俗即真离一切相也。然此空不同偏顽之
空。以是性具之空。即是真色不待合空以成色。此
明即真即俗即一切法也。以真俗不二即是中道。
故并云性。此约三谛圆融不一不异非纵非横。发
明如来藏性也。以十法界皆有此性。圆含色空。从
无染浊。故云清净。从无变异。故云本然。以能包罗
万象。总括十虚。故云周遍法界。此明不变本体也。
以此性体。但由随于十界众生迷悟之心。应其所
知染净之量。莫不循其各各所造之漏无漏业。而
感发现其依正二报粗妙等色。随分受用。宁有限
量者哉。此明随缘之妙用也。然其世间一切凡外
权小。无知无识之流。不达此随缘不变不变随缘
循业发现之理。遂而惑为和合之因缘。及不和合
之自然。以成二种妄计。然则皆是攀缘识心。妄想
分别。周遍计度。岂知不变随缘体空成事之至理
乎。设或类而推之。但凡世谛所有言说。如因缘自
然和合非合等。都为戏论而巳。终无真实之义可
以得也。下皆仿此。例而释之。此中正显随缘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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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随缘如来藏性。乃是七大实性。所谓性具法
门。正事事无碍之法界也。须知七大即前阴入处
界。但横竖开合之不同耳。若竖开一色阴。为前六
大。合受等四阴。为一识大。又横合六尘。为前五大。
合六根为见大。合六识为识大。则知七大原无别
法。故先会阴入处界。皆归藏性。此明如来藏性性
具七大阴入处界。是则前为会相归性。乃明即事
之理。为总中之别。此则以性融相。正明即理之事。
为别中之总。所谓事事无碍之义也。而心性妙理。
大定本旨。至此始畅故诸。疏不达议论纷纭。各陈
伎俩。兢为混沌凿窍。或分次第三止三观。以及三
谛。并三如来藏者。类皆蛇足。今无取焉。
△二火大即性。】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火大即如来藏性。乃乌刍瑟摩所观处也。阿
难。惟火之性。原无有我。亦无一定之体。皆寓物成
形。但寄托于诸缘。如藉日艾镜仗托而生。以自无
实体可执捉也。汝但观彼室罗城中朝来未曾作
食之家。将欲炊煮。举㸑之时。必须求火。阳燧者。即
淮南子谓火方珠也。以铜为之。其状如镜。照物则
影倒。向日则火出。又论衡谓。于五月丙午日午时。
销炼五方石。即铜之精者也。圆如镜。中央洼。即今
火镜也。天晴执此向日前而求火。此皆目前易明
之事。阿难。若谓此火之性。名为和合而有者。即如
门。正事事无碍之法界也。须知七大即前阴入处
界。但横竖开合之不同耳。若竖开一色阴。为前六
大。合受等四阴。为一识大。又横合六尘。为前五大。
合六根为见大。合六识为识大。则知七大原无别
法。故先会阴入处界。皆归藏性。此明如来藏性性
具七大阴入处界。是则前为会相归性。乃明即事
之理。为总中之别。此则以性融相。正明即理之事。
为别中之总。所谓事事无碍之义也。而心性妙理。
大定本旨。至此始畅故诸。疏不达议论纷纭。各陈
伎俩。兢为混沌凿窍。或分次第三止三观。以及三
谛。并三如来藏者。类皆蛇足。今无取焉。
△二火大即性。】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火大即如来藏性。乃乌刍瑟摩所观处也。阿
难。惟火之性。原无有我。亦无一定之体。皆寓物成
形。但寄托于诸缘。如藉日艾镜仗托而生。以自无
实体可执捉也。汝但观彼室罗城中朝来未曾作
食之家。将欲炊煮。举㸑之时。必须求火。阳燧者。即
淮南子谓火方珠也。以铜为之。其状如镜。照物则
影倒。向日则火出。又论衡谓。于五月丙午日午时。
销炼五方石。即铜之精者也。圆如镜。中央洼。即今
火镜也。天晴执此向日前而求火。此皆目前易明
之事。阿难。若谓此火之性。名为和合而有者。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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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前我之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虽号为一
众名之和合。然则众人虽则和合号为一众。设若
诘其根本源流。则各有各身。皆各有父母所生姓
氏种族名字不同。如舍利弗云鹫子。乃净裔之种。
优楼频螺云本瓜林。以居近此林故。亦云木瓜癃。
以项有癃。如木瓜故。为大龟氏种。乃至庆喜是我
日种。即此分开各有身名族姓和合。总名一众。虽
真和合。而各归其根本。则和合之名。犹然幻妄。阿
难。若谓此火之性。是因和合而有者。果能同舍利
弗等。各有氏族所生乎。然彼手执镜艾。向于朝日
而求火时。且道此火为是从镜中而出耶。即以镜
为根本乎。为是从艾中而出耶。即以艾为根本乎。
为是于那日中而来耶。即以日为根本乎。阿难若
谓。此火是从日来者。既自日中而来。且能烧汝手
中之艾。然从日至手。上下四万二千由旬。则此火
自上下来。经过之处。所有林木。一切皆应先受焚
烧。而今林木如旧不受其烧者。则知火非日来矣。
若谓火从镜中出者。既自镜出。且能于镜出。而然
艾可谓烈矣。则未然艾前镜应先镕。然则此镜是
何缘故又不镕耶。恐谬谓曰。火能克金。宁无融泮
之义乎。故破之曰。若然何不纡曲汝手。而执此镜。
试一试看。尚无一些热气之相。云何此镜得融泮
耶。既不融泮。则知火非镜出矣。若谓火生于艾者。
则独艾可生。何藉日之光镜之明二种相接。然后
众名之和合。然则众人虽则和合号为一众。设若
诘其根本源流。则各有各身。皆各有父母所生姓
氏种族名字不同。如舍利弗云鹫子。乃净裔之种。
优楼频螺云本瓜林。以居近此林故。亦云木瓜癃。
以项有癃。如木瓜故。为大龟氏种。乃至庆喜是我
日种。即此分开各有身名族姓和合。总名一众。虽
真和合。而各归其根本。则和合之名。犹然幻妄。阿
难。若谓此火之性。是因和合而有者。果能同舍利
弗等。各有氏族所生乎。然彼手执镜艾。向于朝日
而求火时。且道此火为是从镜中而出耶。即以镜
为根本乎。为是从艾中而出耶。即以艾为根本乎。
为是于那日中而来耶。即以日为根本乎。阿难若
谓。此火是从日来者。既自日中而来。且能烧汝手
中之艾。然从日至手。上下四万二千由旬。则此火
自上下来。经过之处。所有林木。一切皆应先受焚
烧。而今林木如旧不受其烧者。则知火非日来矣。
若谓火从镜中出者。既自镜出。且能于镜出。而然
艾可谓烈矣。则未然艾前镜应先镕。然则此镜是
何缘故又不镕耶。恐谬谓曰。火能克金。宁无融泮
之义乎。故破之曰。若然何不纡曲汝手。而执此镜。
试一试看。尚无一些热气之相。云何此镜得融泮
耶。既不融泮。则知火非镜出矣。若谓火生于艾者。
则独艾可生。何藉日之光镜之明二种相接。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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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生耶。既藉日镜。则知火非艾生矣。汝又不妨仔
细谛观镜子。实因人手执持日光。乃从天上下来。
艾草本属地下生起。若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之
火性。独从何方而出以来游历于此耶。既无从来。
则不可以和合之义。明矣。且凡谓和合者。必众物
杂会一处。方名和合。今者日镜相去。天地悬远。固
非是和。亦非是合。不应此火光之性。是无所从而
自有者耶。然必待彼三物具备而后有者。又非不
和合也。而此火性和合非合之义。汝且犹然不知
是如来藏中(云云)。盖此火性本空。乃是性具随缘
不变之本体。故能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者。正为不
变随缘之妙用。致有十法界火种种差别也。此下
皆仿前释。文易可知。气上谓之炊。进火谓之爨。
△三水大即性。】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水大即如来藏性。为月光童子所證法门也。
阿难。其水之性。导之则流。壅之则息。又求则流。否
则息。所以或流或息而无一定之恒性也。犹如丰
德城中之迦毗罗云黄赤色。亦云黄发。又云黄头。
谓头有金色。即今之以铜圈箍头及黄冠者。是也。
斫迦罗云轮。或云鸳鸯。又翻轮山。谓依山得名也。
钵头摩云赤莲花。据楞伽云。譬如日月形钵头摩
深险。此正外道依定境而立名也。诃萨多或云事
水。然犹未详。等者等诸作大幻术之师。求取太阴
细谛观镜子。实因人手执持日光。乃从天上下来。
艾草本属地下生起。若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之
火性。独从何方而出以来游历于此耶。既无从来。
则不可以和合之义。明矣。且凡谓和合者。必众物
杂会一处。方名和合。今者日镜相去。天地悬远。固
非是和。亦非是合。不应此火光之性。是无所从而
自有者耶。然必待彼三物具备而后有者。又非不
和合也。而此火性和合非合之义。汝且犹然不知
是如来藏中(云云)。盖此火性本空。乃是性具随缘
不变之本体。故能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者。正为不
变随缘之妙用。致有十法界火种种差别也。此下
皆仿前释。文易可知。气上谓之炊。进火谓之爨。
△三水大即性。】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水大即如来藏性。为月光童子所證法门也。
阿难。其水之性。导之则流。壅之则息。又求则流。否
则息。所以或流或息而无一定之恒性也。犹如丰
德城中之迦毗罗云黄赤色。亦云黄发。又云黄头。
谓头有金色。即今之以铜圈箍头及黄冠者。是也。
斫迦罗云轮。或云鸳鸯。又翻轮山。谓依山得名也。
钵头摩云赤莲花。据楞伽云。譬如日月形钵头摩
深险。此正外道依定境而立名也。诃萨多或云事
水。然犹未详。等者等诸作大幻术之师。求取太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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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精。即月中水也。用此以和幻术之药。所谓采月
精华。而脩炼先天之气者也。是诸幻师等。乃于望
前白月之夜。以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盖月当
正午。光如白昼之时。遂执方诸。以承月中下来之
水。故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谓方即五
方之石。诸即阴燧。如大蛤者。谓取水珠也。此据论
衡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时。于北方炼五方石为
之。状如杯盂。向月则津。然此水性为复从珠中而
自出乎。是本空中而自有乎。为从月中而下来乎。
阿难。若谓此水从月来者。则珠在远方。以月去人
间如日之量。故云远方。而月尚能令珠出水。则其
近月之处。所经过之山林树木。皆亦应令而吐流
矣。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所有山林树木。皆月
经过之近处。或珠在平地。则自珠之上。高林大木。
皆月经过之近处。故皆应吐流也。若是林木皆吐
流者。则月光所照。是处皆流。何必更待方诸之所
出乎。若是林木不吐流者。则经过近处之林木。尚
不吐流。何能令远方之方诸而出水乎。是则可知
分明此水非从月中降下来矣。若谓此水从诸出
者。则此珠中寻常亦应流出水来。何必更待中宵。
承白月昼。而后生水耶。可见此水亦非从珠出矣。
若谓此水从空生者。则有空虚。即应有水。空性既
然无边。水性亦当无际。然则从于人间以及天上。
皆成一汪洋巨津。而同为此水之滔溺矣。云何世
精华。而脩炼先天之气者也。是诸幻师等。乃于望
前白月之夜。以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盖月当
正午。光如白昼之时。遂执方诸。以承月中下来之
水。故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谓方即五
方之石。诸即阴燧。如大蛤者。谓取水珠也。此据论
衡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时。于北方炼五方石为
之。状如杯盂。向月则津。然此水性为复从珠中而
自出乎。是本空中而自有乎。为从月中而下来乎。
阿难。若谓此水从月来者。则珠在远方。以月去人
间如日之量。故云远方。而月尚能令珠出水。则其
近月之处。所经过之山林树木。皆亦应令而吐流
矣。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所有山林树木。皆月
经过之近处。或珠在平地。则自珠之上。高林大木。
皆月经过之近处。故皆应吐流也。若是林木皆吐
流者。则月光所照。是处皆流。何必更待方诸之所
出乎。若是林木不吐流者。则经过近处之林木。尚
不吐流。何能令远方之方诸而出水乎。是则可知
分明此水非从月中降下来矣。若谓此水从诸出
者。则此珠中寻常亦应流出水来。何必更待中宵。
承白月昼。而后生水耶。可见此水亦非从珠出矣。
若谓此水从空生者。则有空虚。即应有水。空性既
然无边。水性亦当无际。然则从于人间以及天上。
皆成一汪洋巨津。而同为此水之滔溺矣。云何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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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复有水居陆处空行之辩乎。既有陆处空行。则
知此水非从空生矣。不妨汝更谛实而观。月自从
天而升。珠因人手执持。安放其珠。盛水之盘。乃本
幻人之所敷设。彼三物者。各有从来。而此水性独
从何方而来。流注于此耶。既无从来。则不可以和
合之义。明矣。且凡谓和合者。必众物杂会一处。方
名和合。今者月珠相去。天地悬远。固非是和。亦非
是合。不应此月中水。谓之太阴精者。是无所从而
自有耶。必然待彼月珠相对而后出水者。又非不
和合也。而此水性和合非合之义。汝且尚然不知
是如来藏中(云云)。盖此水性本空。乃是性具随缘
不变之本体。故能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者。正为不
变随缘之妙用。致有十法界水种种差别也。此下
俱仿前释。义可类知。陟音职。升也。
△四风大即性。】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风大即如来藏性。乃琉璃光所證法门也。阿
难。所言风者。虽以动摇为性。若求其实。原无一定
之体。何则。以动则生。而静则灭。如拂衣。动而则生。
垂衣。静而则灭。所谓动静生灭皆不恒常者也。今
以现前一事而观。则可知矣。如汝寻常整理衣服
入众之时。此僧伽黎大衣之角。偶然一动。以及在
傍之人。则有些微小风。拂彼在傍人面。且道此风
为复出汝袈裟之角乎。是自发于虚空乎。是彼在
知此水非从空生矣。不妨汝更谛实而观。月自从
天而升。珠因人手执持。安放其珠。盛水之盘。乃本
幻人之所敷设。彼三物者。各有从来。而此水性独
从何方而来。流注于此耶。既无从来。则不可以和
合之义。明矣。且凡谓和合者。必众物杂会一处。方
名和合。今者月珠相去。天地悬远。固非是和。亦非
是合。不应此月中水。谓之太阴精者。是无所从而
自有耶。必然待彼月珠相对而后出水者。又非不
和合也。而此水性和合非合之义。汝且尚然不知
是如来藏中(云云)。盖此水性本空。乃是性具随缘
不变之本体。故能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者。正为不
变随缘之妙用。致有十法界水种种差别也。此下
俱仿前释。义可类知。陟音职。升也。
△四风大即性。】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风大即如来藏性。乃琉璃光所證法门也。阿
难。所言风者。虽以动摇为性。若求其实。原无一定
之体。何则。以动则生。而静则灭。如拂衣。动而则生。
垂衣。静而则灭。所谓动静生灭皆不恒常者也。今
以现前一事而观。则可知矣。如汝寻常整理衣服
入众之时。此僧伽黎大衣之角。偶然一动。以及在
傍之人。则有些微小风。拂彼在傍人面。且道此风
为复出汝袈裟之角乎。是自发于虚空乎。是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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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人面上。自所生乎。阿难。此之风性。若复是出汝
之袈裟角者。则衣即是风。汝非披衣。乃披风耳。且
风性摇动其衣。既巳是风亦当如风之飞扬摇动。
应离汝之身体而去。今何不去乎。此即动以验无
生也。且汝衣既风。则我衣亦风。如我今日说法。在
众会之中。垂著大衣。汝且看我所披之衣。此之风
性。乃居于何所在耶。若不能见。应是衣中更有一
个藏风地方。而能令人不可见乎。设无藏风之地。
则风不从衣生。明矣。此即静以验无生也。若谓此
风生于虚空者。世人执此者甚众。如言空则生风。
是也。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而有风乎。如
汝衣不动之时。又是何因便无有风而拂人之面
乎。且虚空之性。是为常住。既能生风。则应常生。以
空性无灭。风合常生。如何不动衣时。便无风出耶。
此以风从空生。则空常。风亦应常也。又若虚空实
能生风。则不动无风静灭之时。是则虚空亦当同
风而灭。以风不起时。应是无空而生。岂非灭乎。此
以空能生风。则风灭。空亦当灭也。今皆不尔。所以
空性常住。风不常生。又风灭时。虚空不灭。可见风
空性隔。必竟乖异。非所生矣。下二句正明灭空之
谬。以显空之无生灭也。意谓。灭风则世间人皆可
见而可闻者。如万籁无声。草木宁静。水波不兴之
类。皆是风灭之相状。可以见闻而知者。然则灭空
是何等相状。可以表显而知乎。且而虚空设若许
之袈裟角者。则衣即是风。汝非披衣。乃披风耳。且
风性摇动其衣。既巳是风亦当如风之飞扬摇动。
应离汝之身体而去。今何不去乎。此即动以验无
生也。且汝衣既风。则我衣亦风。如我今日说法。在
众会之中。垂著大衣。汝且看我所披之衣。此之风
性。乃居于何所在耶。若不能见。应是衣中更有一
个藏风地方。而能令人不可见乎。设无藏风之地。
则风不从衣生。明矣。此即静以验无生也。若谓此
风生于虚空者。世人执此者甚众。如言空则生风。
是也。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而有风乎。如
汝衣不动之时。又是何因便无有风而拂人之面
乎。且虚空之性。是为常住。既能生风。则应常生。以
空性无灭。风合常生。如何不动衣时。便无风出耶。
此以风从空生。则空常。风亦应常也。又若虚空实
能生风。则不动无风静灭之时。是则虚空亦当同
风而灭。以风不起时。应是无空而生。岂非灭乎。此
以空能生风。则风灭。空亦当灭也。今皆不尔。所以
空性常住。风不常生。又风灭时。虚空不灭。可见风
空性隔。必竟乖异。非所生矣。下二句正明灭空之
谬。以显空之无生灭也。意谓。灭风则世间人皆可
见而可闻者。如万籁无声。草木宁静。水波不兴之
类。皆是风灭之相状。可以见闻而知者。然则灭空
是何等相状。可以表显而知乎。且而虚空设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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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生有灭。则是有为之物。不名无为之空矣。盖
六种无为空。当其一既名虚空。则以无为为性。云
何说风从空出耶。若能出风。则成有为之物。岂无
为之虚空乎。则此风性非空生。明矣。若谓此风是
彼被拂之人面上自生者。既然是从彼人面上而
生。则当从彼至此。应合顺拂汝面。然今此风自汝
整衣。现拂于彼。既是风生彼面。云何不顺拂汝面。
而反倒拂于彼面耶。则此风性非彼面生。明矣。汝
今不妨审详谛观。整理衣服。实是在汝被拂之面。
属于彼人。虚空无为。体性寂然。自不参响流动之
风也。则此三者各有定在。而此风性。独自谁方鼓
动而来于此耶。既无从来。则不可以和合之义。明
矣。且凡谓之和合者。必彼此不异。方名和合。今者
风之与空。体性相隔。一为寂然常住。一为起灭不
常。则动静各别。固非是和。亦非是合。不应此风之
性。是无所从而自有耶。然现见整衣。空中有风。又
非不和合也。而此风性和合不合之义。汝且宛然
不知是如来藏中(云云)。盖此风性本空。乃是性具
随缘不变之本体。故能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者。正
为不变随缘之妙用。致有十法界风种种差别也。
此下俱如前释。可类而知。僧伽黎此无正翻。唐云
重复衣。清凉谓。新者二重故者一重。要以重成。故
云重复。亦云和合。以新旧和合也。又名杂碎衣。以
条相数多故。即三衣中之大衣也。袈裟是三衣之
六种无为空。当其一既名虚空。则以无为为性。云
何说风从空出耶。若能出风。则成有为之物。岂无
为之虚空乎。则此风性非空生。明矣。若谓此风是
彼被拂之人面上自生者。既然是从彼人面上而
生。则当从彼至此。应合顺拂汝面。然今此风自汝
整衣。现拂于彼。既是风生彼面。云何不顺拂汝面。
而反倒拂于彼面耶。则此风性非彼面生。明矣。汝
今不妨审详谛观。整理衣服。实是在汝被拂之面。
属于彼人。虚空无为。体性寂然。自不参响流动之
风也。则此三者各有定在。而此风性。独自谁方鼓
动而来于此耶。既无从来。则不可以和合之义。明
矣。且凡谓之和合者。必彼此不异。方名和合。今者
风之与空。体性相隔。一为寂然常住。一为起灭不
常。则动静各别。固非是和。亦非是合。不应此风之
性。是无所从而自有耶。然现见整衣。空中有风。又
非不和合也。而此风性和合不合之义。汝且宛然
不知是如来藏中(云云)。盖此风性本空。乃是性具
随缘不变之本体。故能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者。正
为不变随缘之妙用。致有十法界风种种差别也。
此下俱如前释。可类而知。僧伽黎此无正翻。唐云
重复衣。清凉谓。新者二重故者一重。要以重成。故
云重复。亦云和合。以新旧和合也。又名杂碎衣。以
条相数多故。即三衣中之大衣也。袈裟是三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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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称。或名离尘服。由断六尘故。或名消瘦服。由割
烦恼故。或名莲花服。著者离染故。或名坏色服。以
律制三种坏色如法所成故。即清凉谓。不正色衣。
以非五大色故。亦云染色。表心染于色。要无所染。
方曰在染无染也。
△五空大即性。】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至)伹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空大融前四大归如来藏性。正虚空藏所悟
处也。阿难空之为性。本自无形。而方圆大小。初无
一定。但因实色而显发也。即如室罗城中去河遥
远之处。诸刹利种以至旃陀罗等。因其新立安业
居住。务须凿井以求其水。始而出土一尺。则于井
中见一尺空。如是渐出渐深。乃至出土一丈。而井
中间还得一丈虚空。则虚空浅深。随出土之多少。
故多则深。而少则浅。虽浅深有殊。而空一也。然则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乎。因凿所有乎。抑无因而自
生乎。阿难。若复谓言。此之虚空。是无因而自生者。
则未凿井出土之前。何故不见无碍之空耶。而唯
见一片塞碍大地。绝无半点通达之相。则知此空
明因凿有。非无因而自生也。盖凡外于四大。多执
因缘。于空大。多执自然。故首破无因。以明非自然
也。若谓此空是因凿土而后出者。则此移土出井
之时。随后应见虚空入井。如开池引水者。可也。且
土出可见。空入何状。若是徒见土先出。而后无虚
烦恼故。或名莲花服。著者离染故。或名坏色服。以
律制三种坏色如法所成故。即清凉谓。不正色衣。
以非五大色故。亦云染色。表心染于色。要无所染。
方曰在染无染也。
△五空大即性。】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至)伹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空大融前四大归如来藏性。正虚空藏所悟
处也。阿难空之为性。本自无形。而方圆大小。初无
一定。但因实色而显发也。即如室罗城中去河遥
远之处。诸刹利种以至旃陀罗等。因其新立安业
居住。务须凿井以求其水。始而出土一尺。则于井
中见一尺空。如是渐出渐深。乃至出土一丈。而井
中间还得一丈虚空。则虚空浅深。随出土之多少。
故多则深。而少则浅。虽浅深有殊。而空一也。然则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乎。因凿所有乎。抑无因而自
生乎。阿难。若复谓言。此之虚空。是无因而自生者。
则未凿井出土之前。何故不见无碍之空耶。而唯
见一片塞碍大地。绝无半点通达之相。则知此空
明因凿有。非无因而自生也。盖凡外于四大。多执
因缘。于空大。多执自然。故首破无因。以明非自然
也。若谓此空是因凿土而后出者。则此移土出井
之时。随后应见虚空入井。如开池引水者。可也。且
土出可见。空入何状。若是徒见土先出。而后无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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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入井者。云何说此虚空是因凿土而后出耶。此
计因凿土而后有空者。谬矣。若曰空土无异。但土
有出入。空无出入。是则未出土时。应即有空。是空
与土。俱在一处。同是一体。元无各异之因。既无异
因。则是同体。应当出即同出。今者移土出井之时。
而空又何故不同出耶。益见计空因土出者。谬矣。
若曰此空是因凿出。而不因土出者。若尔则是凿
出虚空。应非关于井中出土而成虚空也。现见出
土一尺。得一尺空。出土一丈。得一丈空者。何耶。若
谓此空不因凿出。与凿无干。是凿井者。自出其土。
应不见有虚空。才是云何随凿随见其虚空乎。则
知因凿不因凿二者皆谬矣。汝且不妨。更加详审
谛实。于谛实处。复加详审谛实观察。盖井因凿出。
以从人手。随其方向。运转施为。而有土因地中搬
移而出。此则各有所出。而如是井内之空。乃因何
所而出耶。既无所出。则不可和合之义。明矣。然凡
言和合者。必须彼此不异。方成和合。若必谬执。以
为虚空从凿地出者。则其所凿地性坚实。空性虚
通。止可说凿地。不可说凿空。以地空二法。一属坚
实。一属虚通。则虚实迥异。故彼此之性。不相为用。
固非是和。亦非是合。不应此空之性是无从而自
出耶。然必待凿土而后见空者。又非不和合也。下
以空大。融前四大曰。若此虚空。其性圆融。周匝遍
满。从本巳来。不被生灭所摇动者。亦应当知。现前
计因凿土而后有空者。谬矣。若曰空土无异。但土
有出入。空无出入。是则未出土时。应即有空。是空
与土。俱在一处。同是一体。元无各异之因。既无异
因。则是同体。应当出即同出。今者移土出井之时。
而空又何故不同出耶。益见计空因土出者。谬矣。
若曰此空是因凿出。而不因土出者。若尔则是凿
出虚空。应非关于井中出土而成虚空也。现见出
土一尺。得一尺空。出土一丈。得一丈空者。何耶。若
谓此空不因凿出。与凿无干。是凿井者。自出其土。
应不见有虚空。才是云何随凿随见其虚空乎。则
知因凿不因凿二者皆谬矣。汝且不妨。更加详审
谛实。于谛实处。复加详审谛实观察。盖井因凿出。
以从人手。随其方向。运转施为。而有土因地中搬
移而出。此则各有所出。而如是井内之空。乃因何
所而出耶。既无所出。则不可和合之义。明矣。然凡
言和合者。必须彼此不异。方成和合。若必谬执。以
为虚空从凿地出者。则其所凿地性坚实。空性虚
通。止可说凿地。不可说凿空。以地空二法。一属坚
实。一属虚通。则虚实迥异。故彼此之性。不相为用。
固非是和。亦非是合。不应此空之性是无从而自
出耶。然必待凿土而后见空者。又非不和合也。下
以空大。融前四大曰。若此虚空。其性圆融。周匝遍
满。从本巳来。不被生灭所摇动者。亦应当知。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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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水火风。此之四大。与空均平。可名五大。以性体
平等。故名曰均。论相则妄。非无彼此。观性元真。莫
不圆融。则此五大皆即如来藏心妙真如性。从本
以来。元无生灭动摇之可得也。阿难。但汝之心昏
而不明。迷而不醒。动彻生疑。所以不能了悟此之
四大元本是如来藏性也。设再不达前四即性。汝
当例观。此井中虚空。为因凿土而出于井耶。为移
土后而入于井耶。为土有出入。而空非出入耶。若
悟空大性圆周遍。非出非入。非不出入者。即悟四
大性圆周遍。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然此和合非
合之义。汝且全然不知是如来藏中性具之觉。即
是真空性具之空。即真觉体。此明性具十法界空。
而空之与觉。皆性皆真也。盖凡外权小。只知五大
是无情法。名为不觉。根之与识。是有情法。名之为
觉。殊不知情与无情。皆性皆真。同一觉体。正所谓
情与无情共一体。处处总成真法界。乃事事无碍
之理。为性宗之极谈也。是十法界。若正若依。一一
无非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此随缘不变之本体也。
以能随十界众生之心。应其所知大小之量。循于
善恶诸业。发现而为十法界空。此不变随缘之妙
用也。而世间一切凡外权小。无知无识。惑此空性。
以为凿井之因缘。无因之自然。皆是虚妄识心。分
别计度。但有因缘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说。皆为
戏论。都无实义者也。梵语刹利。秦翻田主。此王族
平等。故名曰均。论相则妄。非无彼此。观性元真。莫
不圆融。则此五大皆即如来藏心妙真如性。从本
以来。元无生灭动摇之可得也。阿难。但汝之心昏
而不明。迷而不醒。动彻生疑。所以不能了悟此之
四大元本是如来藏性也。设再不达前四即性。汝
当例观。此井中虚空。为因凿土而出于井耶。为移
土后而入于井耶。为土有出入。而空非出入耶。若
悟空大性圆周遍。非出非入。非不出入者。即悟四
大性圆周遍。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然此和合非
合之义。汝且全然不知是如来藏中性具之觉。即
是真空性具之空。即真觉体。此明性具十法界空。
而空之与觉。皆性皆真也。盖凡外权小。只知五大
是无情法。名为不觉。根之与识。是有情法。名之为
觉。殊不知情与无情。皆性皆真。同一觉体。正所谓
情与无情共一体。处处总成真法界。乃事事无碍
之理。为性宗之极谈也。是十法界。若正若依。一一
无非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此随缘不变之本体也。
以能随十界众生之心。应其所知大小之量。循于
善恶诸业。发现而为十法界空。此不变随缘之妙
用也。而世间一切凡外权小。无知无识。惑此空性。
以为凿井之因缘。无因之自然。皆是虚妄识心。分
别计度。但有因缘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说。皆为
戏论。都无实义者也。梵语刹利。秦翻田主。此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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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婆罗门云净行。亦云净志。此守道居正之士也。
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此为西域贵贱四族之
姓。如此方四民也。颇罗堕云利根。亦云捷疾。乃婆
罗门十八姓之一。即星相医卜术士之类。旃陀罗
云魁脍。亦云严帜。谓恶业自严。行则摇铃执帜。警
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者。即屠酤之夫。此又智愚
二族也。
△六见大即性。】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见大总摄六根。会融五大。归如来藏。故势至
悟此。获念佛圆通也。盖此见大即是根大。今举一
见。以例馀五根耳。此取根中照现量境无分别性。
非取浮胜二根也。正属第八识见分。寄于六根门
头。缘彼现量六尘者。故但言见。而不言眼根等。良
有以焉。然诸圣教祗明前后六大。而不别立见根
者。以一切诸法色心收尽。以前五皆色后一属心。
故不别立。而本经立此大者。其义有三。一为收前
故。二为顺后故。三为圆通故。一收前者。以前文十
番显示。皆借见精。以显藏性。今更申明见闻等精
即是藏性。则前指见是心。显见不动。不灭不失。无
还非物。以至无碍惟真。而超情离见之旨。至此更
畅矣。二顺后者。以后文云。生死轮转。安乐妙常。同
是六根。更非他物。将欲说斯法门。以故先立是大
也。三圆通者。如六尘六根六识。皆为下文诸圣圆
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此为西域贵贱四族之
姓。如此方四民也。颇罗堕云利根。亦云捷疾。乃婆
罗门十八姓之一。即星相医卜术士之类。旃陀罗
云魁脍。亦云严帜。谓恶业自严。行则摇铃执帜。警
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者。即屠酤之夫。此又智愚
二族也。
△六见大即性。】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见大总摄六根。会融五大。归如来藏。故势至
悟此。获念佛圆通也。盖此见大即是根大。今举一
见。以例馀五根耳。此取根中照现量境无分别性。
非取浮胜二根也。正属第八识见分。寄于六根门
头。缘彼现量六尘者。故但言见。而不言眼根等。良
有以焉。然诸圣教祗明前后六大。而不别立见根
者。以一切诸法色心收尽。以前五皆色后一属心。
故不别立。而本经立此大者。其义有三。一为收前
故。二为顺后故。三为圆通故。一收前者。以前文十
番显示。皆借见精。以显藏性。今更申明见闻等精
即是藏性。则前指见是心。显见不动。不灭不失。无
还非物。以至无碍惟真。而超情离见之旨。至此更
畅矣。二顺后者。以后文云。生死轮转。安乐妙常。同
是六根。更非他物。将欲说斯法门。以故先立是大
也。三圆通者。如六尘六根六识。皆为下文诸圣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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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而作张本。设不立此根大。则势至念佛圆通。无
本可据。故须立此根大也。阿难。见觉者即见性。不
言性而言觉者。以觉即性也。故下文云。性见觉明。
觉精明见。以本是一精明。妄分见闻嗅尝觉知六
和合也。今但言见觉者。且唯就眼而论也。意谓。见
之为觉。元一精明之体。本无能知及与所知。乃因
色空而有能知及所知耳。此明根无自性。因境而
有。即下文由尘发知也。以例闻嗅尝觉知。无不然
矣。因复举前尘而问曰。如汝今者。在祇陀林。寻常
所见。晨朝则明。日夕便昏。此言昼之明暗也。设或
居于中宵半夜。于十五巳前白月之时。则有光明。
十六巳后黑月之时。便是昏暗。此又夜之明暗也。
然则若明若暗。塞空等相。必因汝之见性。方能分
析。此明尘无自性因根而显。以例动静香臭甜淡
离合生灭之尘。莫不皆尔也。正前所谓见与见缘
本无所有。亦即后云根尘同源缚脱无二也。故复
以一同。二异。三亦同亦异。四非同非异。此之四句。
发明无性而审究之曰。此之见性。为复与明暗之
色相。并太虚之空相。为是同一体耶。为非同一体
耶。为或同或异耶。为非同非异耶。阿难。此见觉性。
若复与彼明暗虚空。元一体者。则明与暗。此之二
体。更互相亡。何谓。以有暗时则无有明。岂非明亡
之乎。以有明时。则无有暗。岂非暗亡之乎。由其明
暗相倾。互为凌夺。所以二体互相亡也。然此见性。
本可据。故须立此根大也。阿难。见觉者即见性。不
言性而言觉者。以觉即性也。故下文云。性见觉明。
觉精明见。以本是一精明。妄分见闻嗅尝觉知六
和合也。今但言见觉者。且唯就眼而论也。意谓。见
之为觉。元一精明之体。本无能知及与所知。乃因
色空而有能知及所知耳。此明根无自性。因境而
有。即下文由尘发知也。以例闻嗅尝觉知。无不然
矣。因复举前尘而问曰。如汝今者。在祇陀林。寻常
所见。晨朝则明。日夕便昏。此言昼之明暗也。设或
居于中宵半夜。于十五巳前白月之时。则有光明。
十六巳后黑月之时。便是昏暗。此又夜之明暗也。
然则若明若暗。塞空等相。必因汝之见性。方能分
析。此明尘无自性因根而显。以例动静香臭甜淡
离合生灭之尘。莫不皆尔也。正前所谓见与见缘
本无所有。亦即后云根尘同源缚脱无二也。故复
以一同。二异。三亦同亦异。四非同非异。此之四句。
发明无性而审究之曰。此之见性。为复与明暗之
色相。并太虚之空相。为是同一体耶。为非同一体
耶。为或同或异耶。为非同非异耶。阿难。此见觉性。
若复与彼明暗虚空。元一体者。则明与暗。此之二
体。更互相亡。何谓。以有暗时则无有明。岂非明亡
之乎。以有明时。则无有暗。岂非暗亡之乎。由其明
暗相倾。互为凌夺。所以二体互相亡也。然此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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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谁一之耶。若谓此见是与暗相。同一体者。而明
来时。则暗与见。既同一体。自合偕亡。若谓此见必
与明相同一体者。而暗来时。则明与见。既同一体。
当同暗灭。若果此见与暗偕亡。与明同灭。则又云。
何复能明来见明。暗来见暗耶。若谓明暗二相自
有生灭差殊。而此见觉之性。元无生灭。则是有生
灭者。有不生灭者。而一体之义。云何得成。可见非
同一体。明矣。若谓此之见性。与明暗等。非一体者。
若然汝且离于明暗及与虚空。看此能分别辩析
之见元本体。是作何等形状相貌耶。殊不知若离
明暗及离虚空。则是见性。元同夫龟之毛兔之角。
徒有虚名。而无实体矣。且此见性。果于明暗虚空。
此三种事。俱异而不同者。则离此三事之外。更从
何处而立汝之见性乎。则知非异一体。明矣。若谓
此见性亦可同明。而又同暗者。然则明暗二相。互
相违背。设或同明。则暗时当灭。设或同暗。则明时
应亡。设同其一。则失其一。云何可说为或可同乎。
若谓见性亦或可以异明暗及虚空者。或亦异明。
应不见明。或亦异暗。应不见暗。或亦异空。应不见
空。且离异此三事者。元无见性。云何可说为或亦
异乎。可见又非亦同亦异。明矣。若谓见性非同三
事者。应可分析何处是空之边际。亦可分析何处
是见之边际。则空见可分。方名非同。然空与见。元
是一体。本无边涯际畔之可分析。云何可说为非
来时。则暗与见。既同一体。自合偕亡。若谓此见必
与明相同一体者。而暗来时。则明与见。既同一体。
当同暗灭。若果此见与暗偕亡。与明同灭。则又云。
何复能明来见明。暗来见暗耶。若谓明暗二相自
有生灭差殊。而此见觉之性。元无生灭。则是有生
灭者。有不生灭者。而一体之义。云何得成。可见非
同一体。明矣。若谓此之见性。与明暗等。非一体者。
若然汝且离于明暗及与虚空。看此能分别辩析
之见元本体。是作何等形状相貌耶。殊不知若离
明暗及离虚空。则是见性。元同夫龟之毛兔之角。
徒有虚名。而无实体矣。且此见性。果于明暗虚空。
此三种事。俱异而不同者。则离此三事之外。更从
何处而立汝之见性乎。则知非异一体。明矣。若谓
此见性亦可同明。而又同暗者。然则明暗二相。互
相违背。设或同明。则暗时当灭。设或同暗。则明时
应亡。设同其一。则失其一。云何可说为或可同乎。
若谓见性亦或可以异明暗及虚空者。或亦异明。
应不见明。或亦异暗。应不见暗。或亦异空。应不见
空。且离异此三事者。元无见性。云何可说为或亦
异乎。可见又非亦同亦异。明矣。若谓见性非同三
事者。应可分析何处是空之边际。亦可分析何处
是见之边际。则空见可分。方名非同。然空与见。元
是一体。本无边涯际畔之可分析。云何可说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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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乎。若谓见性非异三事者。现今见暗见明。则明
暗互有变迁。而见性非有更改。则所见有迁。能见
不改。岂得混同。云何可说为非异乎。则知更非非
同非异。明矣。盖辩见至此。可谓如来倾囊相赠。以
故向下当机获明心生信者。皆由此矣。然非一体
者。乃明因缘生法。不自生也。非异体者。即我说是
空。不他生也。非亦同亦异者。乃亦名假名。不共生
也。非非同非异者。即中道义。不无因生也。此正离
四句。绝百非。发明见性即如来藏妙真如性。乃无
生之的旨。中道之了义。即前当机所请之无戏论
法也。亦后所谓蒙天王赐华屋者。此也。下欲当机
著眼。不得草草放过此之见性。故叮嘱之曰。汝且
不妨更加细审。不唯细而更加之微细。不徒审而
复加之详审。至于审详谛实。再加审视观察。务必
穷极见源。而后巳也。须知现前所见之明。乃从太
阳而来。所见之暗。因随黑月而至。所见之通。属于
虚空。所见之壅。归还大地。是明暗空塞。各有从来
矣。汝之如是能见四种之精。乃因何所而出耶。既
无所出。则不可和合之义明矣。且凡言和合者。必
须众性如一。方成和合。现今能见之根。乃有觉性。
所见之明暗虚空。祇属顽尘。则觉之与顽。其体各
别。固非是和。亦非是合。见根既尔。馀根亦然。不应
此能见之精。是无从而自出耶。然必待明暗塞空
而显。有此见者。则又非不和合也。下即见大融前
暗互有变迁。而见性非有更改。则所见有迁。能见
不改。岂得混同。云何可说为非异乎。则知更非非
同非异。明矣。盖辩见至此。可谓如来倾囊相赠。以
故向下当机获明心生信者。皆由此矣。然非一体
者。乃明因缘生法。不自生也。非异体者。即我说是
空。不他生也。非亦同亦异者。乃亦名假名。不共生
也。非非同非异者。即中道义。不无因生也。此正离
四句。绝百非。发明见性即如来藏妙真如性。乃无
生之的旨。中道之了义。即前当机所请之无戏论
法也。亦后所谓蒙天王赐华屋者。此也。下欲当机
著眼。不得草草放过此之见性。故叮嘱之曰。汝且
不妨更加细审。不唯细而更加之微细。不徒审而
复加之详审。至于审详谛实。再加审视观察。务必
穷极见源。而后巳也。须知现前所见之明。乃从太
阳而来。所见之暗。因随黑月而至。所见之通。属于
虚空。所见之壅。归还大地。是明暗空塞。各有从来
矣。汝之如是能见四种之精。乃因何所而出耶。既
无所出。则不可和合之义明矣。且凡言和合者。必
须众性如一。方成和合。现今能见之根。乃有觉性。
所见之明暗虚空。祇属顽尘。则觉之与顽。其体各
别。固非是和。亦非是合。见根既尔。馀根亦然。不应
此能见之精。是无从而自出耶。然必待明暗塞空
而显。有此见者。则又非不和合也。下即见大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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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曰。若汝能悟见闻嗅尝觉知六种根性。其体
圆融。周匝遍满。从本巳来。不被生灭所动摇者。亦
应当知此无边无际不动不摇之虚空。并其生灭
动摇之地水火风。此上五大。与见均平。可名六大。
以性体平等。故名曰均。论相虽妄。非无彼此。观性
元真。莫不圆融。则此六大皆即如来藏心妙真如
性。盖从本巳来。原无生灭动摇之可得也。阿难。但
汝之性。沉于下愚。沦于偏僻。乏无上之智。缺择法
之眼。所以不能了悟汝之所具见闻嗅尝觉知六
种根性并前五大。本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设再
不达前五即性。汝当例观。此见闻嗅尝觉知六种
根性。为是生灭乎。为是同异乎。为非生灭乎。为非
同异乎。若谓根性定属生灭。则离此之外。复以何
者为常住真性乎。若谓六根是同一体者。何有六
处之差别乎。若谓六根是异各体者。然则一人宁
有六性乎。若谓六根之性为非生灭者。现今缘尘
则有知。离尘则无知。岂非生灭乎。若谓六根之性
为非同异者。则元是一精明。宁非同乎。而分成六
和合。岂非异乎。若能悟此见等六精性圆周遍。生
灭非生灭。同异非同异者。则悟五大性圆周遍。非
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然此和合非合之义。汝且未
曾不能了知。是如来藏中性具之见即本觉之明。
此真本觉之精即是性明之见。此明十法界见。而
见之与觉。皆性明也。盖凡外权小。祇知结色成根
圆融。周匝遍满。从本巳来。不被生灭所动摇者。亦
应当知此无边无际不动不摇之虚空。并其生灭
动摇之地水火风。此上五大。与见均平。可名六大。
以性体平等。故名曰均。论相虽妄。非无彼此。观性
元真。莫不圆融。则此六大皆即如来藏心妙真如
性。盖从本巳来。原无生灭动摇之可得也。阿难。但
汝之性。沉于下愚。沦于偏僻。乏无上之智。缺择法
之眼。所以不能了悟汝之所具见闻嗅尝觉知六
种根性并前五大。本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设再
不达前五即性。汝当例观。此见闻嗅尝觉知六种
根性。为是生灭乎。为是同异乎。为非生灭乎。为非
同异乎。若谓根性定属生灭。则离此之外。复以何
者为常住真性乎。若谓六根是同一体者。何有六
处之差别乎。若谓六根是异各体者。然则一人宁
有六性乎。若谓六根之性为非生灭者。现今缘尘
则有知。离尘则无知。岂非生灭乎。若谓六根之性
为非同异者。则元是一精明。宁非同乎。而分成六
和合。岂非异乎。若能悟此见等六精性圆周遍。生
灭非生灭。同异非同异者。则悟五大性圆周遍。非
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然此和合非合之义。汝且未
曾不能了知。是如来藏中性具之见即本觉之明。
此真本觉之精即是性明之见。此明十法界见。而
见之与觉。皆性明也。盖凡外权小。祇知结色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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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见。所以有见分寸者。有见四天下者。有见大千
界者。然则皆有分限。殊不知十方如来则穷尽微
尘清净国土。此正清净本然之见。乃所以能周匝
遍满于法界也。斯即见性随缘不变之本体也。以
能随十界众生之心。应其所知大小之见量。如此
一根见性既然周遍法界。则知耳之听。鼻之嗅。舌
之尝触。身之觉触。意之觉知。皆为妙性。而德用莹
然。虚灵不昧。俱同见性。周遍法界。宁有方隅处所
可以局限者哉。然九法界见有远近者。无非循其
漏无漏业而发现之也。此皆见性不变随缘之妙
用耳。而世间一切凡外权小。无知无识。惑此见性。
为同一之因缘。及异一之自然。皆是虚妄识心分
别计度。但有因缘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说。皆为
戏论。都无实义者也。
△七识大即性。】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识大总摄六识。通融六大。归如来藏。正补处
慈尊所證圆通也。阿难。此第六识者。以了别为义。
然其为性。本无源委。倏起倏灭。状若野烧。但因六
种根尘相对幻妄而出。今以眼识类推。馀可例知。
如汝今日。以眼遍观此楞严会中诸圣贤众。莫不
用目周围巡视。而普遍历览也。盖此能观之目根
也。所观之众尘也。虽根尘相对。一念未生之时。此
正根中见性。取现量性境。如钳取物。似日舒光。毫
界者。然则皆有分限。殊不知十方如来则穷尽微
尘清净国土。此正清净本然之见。乃所以能周匝
遍满于法界也。斯即见性随缘不变之本体也。以
能随十界众生之心。应其所知大小之见量。如此
一根见性既然周遍法界。则知耳之听。鼻之嗅。舌
之尝触。身之觉触。意之觉知。皆为妙性。而德用莹
然。虚灵不昧。俱同见性。周遍法界。宁有方隅处所
可以局限者哉。然九法界见有远近者。无非循其
漏无漏业而发现之也。此皆见性不变随缘之妙
用耳。而世间一切凡外权小。无知无识。惑此见性。
为同一之因缘。及异一之自然。皆是虚妄识心分
别计度。但有因缘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说。皆为
戏论。都无实义者也。
△七识大即性。】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明识大总摄六识。通融六大。归如来藏。正补处
慈尊所證圆通也。阿难。此第六识者。以了别为义。
然其为性。本无源委。倏起倏灭。状若野烧。但因六
种根尘相对幻妄而出。今以眼识类推。馀可例知。
如汝今日。以眼遍观此楞严会中诸圣贤众。莫不
用目周围巡视。而普遍历览也。盖此能观之目根
也。所观之众尘也。虽根尘相对。一念未生之时。此
正根中见性。取现量性境。如钳取物。似日舒光。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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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析。但如像现镜中。元无妍𡟎美恶差别之分
析也。而汝之识一念倏起。生于根尘之中。遂而次
第标名指字。即生分别。谓此是文殊名妙吉祥。此
富楼那名满慈。此目犍连名采菽氏。此须菩提名
空生。此舍利弗名鹫子。此即眼识及同时意识也。
盖此眼识但名随念分别。唯对性境初起一念。然
尚未涉名言。而同时意识。则唯计度分别是对性
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指文殊等。是也。此以
眼识。以例馀四。莫不皆尔。至于意识。离前五识。独
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且此眼识而能了别
之知。为是生于见根乎。为是生于圣相乎。为是生
于虚空乎。为是无有所因突然而出乎。阿难。若谓
汝此眼识了别之性。单生于见根中者。是则无彼
明暗色空。此之四种必然无有。然则离所见之尘。
元无汝能见之见。既能见之根性尚无自性。而欲
从何物。以发识乎。则知单根不能生识也明矣。若
谓汝此眼识了别之性。独生于所见之相中。必不
从能见之根生者。既无见根。则不见有明相。亦不
见有暗相。然明之与暗。俱不瞩者。即是无有见根。
则色空诸相亦皆无矣。且彼能生之尘相尚无自
性。则此所生之眼识。而欲从何物以发生乎。足知
独尘不能生识也明矣。若谓眼识是生于空。非关
尘相。亦非见根者。若非见根。则无能辩之性。自然
不能知于明暗色空。是离根无尘矣。若非尘相。则
析也。而汝之识一念倏起。生于根尘之中。遂而次
第标名指字。即生分别。谓此是文殊名妙吉祥。此
富楼那名满慈。此目犍连名采菽氏。此须菩提名
空生。此舍利弗名鹫子。此即眼识及同时意识也。
盖此眼识但名随念分别。唯对性境初起一念。然
尚未涉名言。而同时意识。则唯计度分别是对性
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指文殊等。是也。此以
眼识。以例馀四。莫不皆尔。至于意识。离前五识。独
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且此眼识而能了别
之知。为是生于见根乎。为是生于圣相乎。为是生
于虚空乎。为是无有所因突然而出乎。阿难。若谓
汝此眼识了别之性。单生于见根中者。是则无彼
明暗色空。此之四种必然无有。然则离所见之尘。
元无汝能见之见。既能见之根性尚无自性。而欲
从何物。以发识乎。则知单根不能生识也明矣。若
谓汝此眼识了别之性。独生于所见之相中。必不
从能见之根生者。既无见根。则不见有明相。亦不
见有暗相。然明之与暗。俱不瞩者。即是无有见根。
则色空诸相亦皆无矣。且彼能生之尘相尚无自
性。则此所生之眼识。而欲从何物以发生乎。足知
独尘不能生识也明矣。若谓眼识是生于空。非关
尘相。亦非见根者。若非见根。则无能辩之性。自然
不能知于明暗色空。是离根无尘矣。若非尘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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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所缘之境。而见闻觉知无处安立。是离尘无根
矣。然则处此非相非见二者之间。若谓此空是无
体者无则。同于龟毛兔角毕竟之无。则空自体尚
然。元无何有生识之能耶。若谓其空是有体者。且
而又是非相非见。不同于物可以辩别。则空自体
尚不能别。何能发生了别之识哉。即使顽然无知
之空。纵能发生汝之眼识。亦应顽然。欲何用此。不
能分别顽然之识耶。是则离根尘而言识从空生
者。尤不可也。若谓眼识乃无所因。是突然而自出
者。何不于白日中无明月时。忽然别出一识。以识
明月。方谓无因突然而出。今既日中无月。必不别
出识月之识。则言无因而出者。更不可也。下令当
机与此识性仔细研究。勿得粗心浮气。故劝之曰。
汝且细详之中。不妨更加细详。则细而又细。故言
微细。审而复审。故言详审。须知此之胜义见根。则
托于眼睛之浮根。色空诸相则推为现前之尘境。
若见之与相。可以状而名者。则成有体。如虚空之
不可以形相而论者。则成无体。然有无虽殊。各有
源委。汝之如是能分别识。是甚缘由。乃因何所而
出耶。既无所出。则不可以和合之义明矣。且凡言
和合者。必体性相循。可云和合。现今识有分别。名
动。见无分别。名澄。则动之与澄。固知非和。亦非是
合。眼识既尔。则馀五皆然。不应此分别眼识是无
缘由。乃无所因而自出耶。然必待根尘相对而后
矣。然则处此非相非见二者之间。若谓此空是无
体者无则。同于龟毛兔角毕竟之无。则空自体尚
然。元无何有生识之能耶。若谓其空是有体者。且
而又是非相非见。不同于物可以辩别。则空自体
尚不能别。何能发生了别之识哉。即使顽然无知
之空。纵能发生汝之眼识。亦应顽然。欲何用此。不
能分别顽然之识耶。是则离根尘而言识从空生
者。尤不可也。若谓眼识乃无所因。是突然而自出
者。何不于白日中无明月时。忽然别出一识。以识
明月。方谓无因突然而出。今既日中无月。必不别
出识月之识。则言无因而出者。更不可也。下令当
机与此识性仔细研究。勿得粗心浮气。故劝之曰。
汝且细详之中。不妨更加细详。则细而又细。故言
微细。审而复审。故言详审。须知此之胜义见根。则
托于眼睛之浮根。色空诸相则推为现前之尘境。
若见之与相。可以状而名者。则成有体。如虚空之
不可以形相而论者。则成无体。然有无虽殊。各有
源委。汝之如是能分别识。是甚缘由。乃因何所而
出耶。既无所出。则不可以和合之义明矣。且凡言
和合者。必体性相循。可云和合。现今识有分别。名
动。见无分别。名澄。则动之与澄。固知非和。亦非是
合。眼识既尔。则馀五皆然。不应此分别眼识是无
缘由。乃无所因而自出耶。然必待根尘相对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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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又非不和合矣。下即识大融前六大曰。若能
悟此识心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从本巳来。元无所
从。亦应当知。诸了别识。如眼见耳闻鼻嗅舌尝身
觉意知。此之六识。其为体也。各各圆满。湛然常住。
故其为性。皆非从缘所以生也。故此见识二大。兼
彼空大。与地水火风。其性均平。可名七大。论相虽
妄。非无彼此。观性元真。莫不圆融。则此七大皆即
如来藏心妙真如性。盖从本巳来。元无生灭之可
得也。但汝阿难于心则粗。未了陀那之微细。于见
则浮。岂知胜义之沉潜。以故向来计眼在面。计心
在内等。所以不能了悟汝之所具见闻之六根。又
不发明了知之六识。并前六大。本即是汝自性元
具之如来藏性也。设再不悟。汝应观此六处识心
为是同异乎。为是空有乎。为非同异乎。为非空有
乎。若言是同。六用差别。若言是别。本一精明。则知
此识不可以同异言矣。若言是空。且有分别。若言
是有。则无形色。则知此识亦不可以空有言矣。若
言非同。元本一体。若言非异。六处现殊。固知此识。
又不可以非同异言矣。若言非空。离于根尘。元无
自性。若言非有。现能分别一切色空。固知此识更
不可以非空有言矣。若能悟六处识心同异非同
异空有非空有者。则悟前之六大今之识大和合
非合之义矣。然此六识汝且元本不知乃是如来
藏中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乃是本觉妙明真性
悟此识心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从本巳来。元无所
从。亦应当知。诸了别识。如眼见耳闻鼻嗅舌尝身
觉意知。此之六识。其为体也。各各圆满。湛然常住。
故其为性。皆非从缘所以生也。故此见识二大。兼
彼空大。与地水火风。其性均平。可名七大。论相虽
妄。非无彼此。观性元真。莫不圆融。则此七大皆即
如来藏心妙真如性。盖从本巳来。元无生灭之可
得也。但汝阿难于心则粗。未了陀那之微细。于见
则浮。岂知胜义之沉潜。以故向来计眼在面。计心
在内等。所以不能了悟汝之所具见闻之六根。又
不发明了知之六识。并前六大。本即是汝自性元
具之如来藏性也。设再不悟。汝应观此六处识心
为是同异乎。为是空有乎。为非同异乎。为非空有
乎。若言是同。六用差别。若言是别。本一精明。则知
此识不可以同异言矣。若言是空。且有分别。若言
是有。则无形色。则知此识亦不可以空有言矣。若
言非同。元本一体。若言非异。六处现殊。固知此识。
又不可以非同异言矣。若言非空。离于根尘。元无
自性。若言非有。现能分别一切色空。固知此识更
不可以非空有言矣。若能悟六处识心同异非同
异空有非空有者。则悟前之六大今之识大和合
非合之义矣。然此六识汝且元本不知乃是如来
藏中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乃是本觉妙明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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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识。此明十法界识。而识之与性。皆本觉妙明也。
以能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称妙照而常寂。寂而
常照。故名觉。本来清净。故曰湛。然以此识性靡不
包罗。故言周遍法界。含吐者。即后云。空生大觉中。
如海一沤发。此以空在藏性之中。可含可吐。甚言
其微小也。良以凡外权小。妄认六识。以为自心。故
动被所局。今既发明。通前六大。俱为藏性。是以体
含十虚。宁有方隅处所可以局限者哉。此正不变
之本体也。然所以乍现为六识者。无非循漏无漏
业而发现之耳。斯明随缘之妙用也。而世间一切
凡外权小。无知无识。不明此识惑为根尘相生之
因缘。及突然而出之自然。皆是虚妄识心。分别计
度。但有因缘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说。皆是戏论。
都无实义者也。盖十法界依正色心。无非自性光
影。良由一念妄动。遂致万别千差。所以轮回不息。
生死无休。故我如来不得巳而说性相。说真妄。说
四科。说七大。而说性则不出一心二门。说相则不
出八识四分。是以本经先说四科。摄相归性。次说
七大。以性融相。以明性相不二事理圆融。更于七
大中。先将四大会归空大。欲人了知。虚空非出非
入。非不出入。本无动摇。周遍法界。则知四大亦无
生灭。亦无去来。周遍法界。是则即幻色而即真色。
即顽空而即真空。由其真空即色。真色即空。故能
即色空而即真觉。如是则万象皆真。虽有六根。绝
以能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称妙照而常寂。寂而
常照。故名觉。本来清净。故曰湛。然以此识性靡不
包罗。故言周遍法界。含吐者。即后云。空生大觉中。
如海一沤发。此以空在藏性之中。可含可吐。甚言
其微小也。良以凡外权小。妄认六识。以为自心。故
动被所局。今既发明。通前六大。俱为藏性。是以体
含十虚。宁有方隅处所可以局限者哉。此正不变
之本体也。然所以乍现为六识者。无非循漏无漏
业而发现之耳。斯明随缘之妙用也。而世间一切
凡外权小。无知无识。不明此识惑为根尘相生之
因缘。及突然而出之自然。皆是虚妄识心。分别计
度。但有因缘自然和合非合。此等言说。皆是戏论。
都无实义者也。盖十法界依正色心。无非自性光
影。良由一念妄动。遂致万别千差。所以轮回不息。
生死无休。故我如来不得巳而说性相。说真妄。说
四科。说七大。而说性则不出一心二门。说相则不
出八识四分。是以本经先说四科。摄相归性。次说
七大。以性融相。以明性相不二事理圆融。更于七
大中。先将四大会归空大。欲人了知。虚空非出非
入。非不出入。本无动摇。周遍法界。则知四大亦无
生灭。亦无去来。周遍法界。是则即幻色而即真色。
即顽空而即真空。由其真空即色。真色即空。故能
即色空而即真觉。如是则万象皆真。虽有六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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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分别。是则即六根而即真性。故谓性见。夫性见
乃本觉之妙明。所以随缘照物。不为物迁。故云觉
精明见。根既如是。识亦宜然。遂合六识。即如来藏
性。乃为性识。亦能了明一切随处超然。故曰明知。
既谓明知。即真觉本明之体。宁不谓之真识乎。是
故广会四科。以显一性清净。遍融七大。正明万法
本然。所以三世诸佛于无明中。證大菩提。一切众
生自真如内。受诸生死。有圣凡之异者。无非迷悟
之殊耳。迷之则浩劫轮回。悟之则当处解脱。故言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而巳。以上如来破
妄显真竟。问此中说识。但约六种。而不言七八者。
何耶。答以八即六种根性故。七即意知根故。是以
不别开耳。
△二庆喜明心生信(二)一经家叙益。】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至)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此明尊者了明大事深信自心。以故经家历叙所
获之利益也。盖当机于二卷初。便云身心泰然者。
以初破妄中。七处非心。未免惊疑。及闻显真。指见
是心。显见不动。则惊疑乍息。稍觉泰然。始知身中
有真妄二性。然犹未明。故云愿闻如来显出身心
真妄虚实等。继而佛因匿王。显其不灭。以至十番
分示。当机尚然不能领略。故佛后为广会四科。归
一藏性。将一藏性。遍融七大。以故破妄则见精亦
破。显真则万象皆真。融会则性相不二。心色均平。
乃本觉之妙明。所以随缘照物。不为物迁。故云觉
精明见。根既如是。识亦宜然。遂合六识。即如来藏
性。乃为性识。亦能了明一切随处超然。故曰明知。
既谓明知。即真觉本明之体。宁不谓之真识乎。是
故广会四科。以显一性清净。遍融七大。正明万法
本然。所以三世诸佛于无明中。證大菩提。一切众
生自真如内。受诸生死。有圣凡之异者。无非迷悟
之殊耳。迷之则浩劫轮回。悟之则当处解脱。故言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而巳。以上如来破
妄显真竟。问此中说识。但约六种。而不言七八者。
何耶。答以八即六种根性故。七即意知根故。是以
不别开耳。
△二庆喜明心生信(二)一经家叙益。】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至)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此明尊者了明大事深信自心。以故经家历叙所
获之利益也。盖当机于二卷初。便云身心泰然者。
以初破妄中。七处非心。未免惊疑。及闻显真。指见
是心。显见不动。则惊疑乍息。稍觉泰然。始知身中
有真妄二性。然犹未明。故云愿闻如来显出身心
真妄虚实等。继而佛因匿王。显其不灭。以至十番
分示。当机尚然不能领略。故佛后为广会四科。归
一藏性。将一藏性。遍融七大。以故破妄则见精亦
破。显真则万象皆真。融会则性相不二。心色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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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正如来彻底为人。宣胜义中真胜义性。可谓精
微奥妙无上之开示也。以故经家叙曰。当尔之时。
则当机之阿难。及诸法会之大众。皆蒙吾佛释迦
如来以上七处被妄。十番显真之精微。会相归性。
以性融相之奥妙。如是种种开导。细细指示。故得
若身若心。皆荡然矣。所以身得无挂。心得无碍也。
以其即幻身而悟法身。更不妄认四大幻相为身。
是不为妄境之所挂也。以其即妄心而悟真心。更
不谬执六尘缘影为心。是不为妄心之所碍也。此
则身心圆明。不同向者认物为已以动为身。则为
身之所挂也。而迷已为物。认能推为心。则被心之
所碍也。故智论云。识之与根。乍出乍入。如鹿在网。
犹鸟处笼。啄一舍一。周而复始。无暂休息。识在根
笼。亦复如是。此则不悟藏性有挂有碍之相也。今
既了得阴处界大根尘识法。元一藏性。则鹿之与
鸟。网之与笼。皆不可得。惟一藏性。含吐十虚。所谓
富有万德。荡无纤尘。更有何身可挂。何心可碍乎。
以故若身若心。无挂无碍。莫不坦荡然也。此上统
标身心荡然无挂无碍也。下正分叙。约义有三。初
叙心。次叙身。三结益。且初叙心。意谓。不独当机了
明身心。得无挂碍。即是同闻众多大众。亦皆各各
自信自知自已之心。周遍法界。而充满十方也。此
中自知二字。乃经家叙事之详也。不可不辩。若对
当机。言自知者。盖因当机。于破妄后。悲泪自呈。则
微奥妙无上之开示也。以故经家叙曰。当尔之时。
则当机之阿难。及诸法会之大众。皆蒙吾佛释迦
如来以上七处被妄。十番显真之精微。会相归性。
以性融相之奥妙。如是种种开导。细细指示。故得
若身若心。皆荡然矣。所以身得无挂。心得无碍也。
以其即幻身而悟法身。更不妄认四大幻相为身。
是不为妄境之所挂也。以其即妄心而悟真心。更
不谬执六尘缘影为心。是不为妄心之所碍也。此
则身心圆明。不同向者认物为已以动为身。则为
身之所挂也。而迷已为物。认能推为心。则被心之
所碍也。故智论云。识之与根。乍出乍入。如鹿在网。
犹鸟处笼。啄一舍一。周而复始。无暂休息。识在根
笼。亦复如是。此则不悟藏性有挂有碍之相也。今
既了得阴处界大根尘识法。元一藏性。则鹿之与
鸟。网之与笼。皆不可得。惟一藏性。含吐十虚。所谓
富有万德。荡无纤尘。更有何身可挂。何心可碍乎。
以故若身若心。无挂无碍。莫不坦荡然也。此上统
标身心荡然无挂无碍也。下正分叙。约义有三。初
叙心。次叙身。三结益。且初叙心。意谓。不独当机了
明身心。得无挂碍。即是同闻众多大众。亦皆各各
自信自知自已之心。周遍法界。而充满十方也。此
中自知二字。乃经家叙事之详也。不可不辩。若对
当机。言自知者。盖因当机。于破妄后。悲泪自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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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又曰。良由不知寂常心性。
且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等。此皆当机之不自知
也。若对大众。言自知者。则因匿王在显真中。起立
自陈曰。云何发挥證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大众
诸有漏者咸皆愿闻。此则大众之不自知也。所以
有会科历大。直至今日。则瓜熟蒂落。云散月明。所
谓如人饮水而冷暖自知矣。言各各者。此正当机
与夫诸人。深信自性。了知此心清净本然。周遍法
界也。向者见量。仗佛神力。始见初禅。将谓虚空无
边。今则见十方虚空。何其渺小。如观自手之中所
持之贝叶等物耳。向者不知山河大地明暗色空
诸所缘法。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物。今则了知一
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是我自性菩提。性觉妙明。
本觉元心。乃随心应量。寻业发现之耳。向者误执
六尘缘影动被物碍。故于世界观大观小。今者始
知吾之自心。乃精而不杂。周遍圆满。含容法界。包
裹十方。是则无往而非常住真心。无处不是性净
明体矣。此上正叙心荡然得无碍也。次叙身者。向
者误谓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今则反观
父精母血。所以生成此无常幻妄之身。在此性空
之中。犹彼十方顽虚之中。风吹所起一点微尘。似
有似无。若存若亡。盖此幻身虽存。犹之石火电光。
终非常存。是虽若存。而终非常存。故云若存。然此
幻身虽未灭亡。犹之薤露风灯。终当灭亡。是虽若
且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等。此皆当机之不自知
也。若对大众。言自知者。则因匿王在显真中。起立
自陈曰。云何发挥證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大众
诸有漏者咸皆愿闻。此则大众之不自知也。所以
有会科历大。直至今日。则瓜熟蒂落。云散月明。所
谓如人饮水而冷暖自知矣。言各各者。此正当机
与夫诸人。深信自性。了知此心清净本然。周遍法
界也。向者见量。仗佛神力。始见初禅。将谓虚空无
边。今则见十方虚空。何其渺小。如观自手之中所
持之贝叶等物耳。向者不知山河大地明暗色空
诸所缘法。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物。今则了知一
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是我自性菩提。性觉妙明。
本觉元心。乃随心应量。寻业发现之耳。向者误执
六尘缘影动被物碍。故于世界观大观小。今者始
知吾之自心。乃精而不杂。周遍圆满。含容法界。包
裹十方。是则无往而非常住真心。无处不是性净
明体矣。此上正叙心荡然得无碍也。次叙身者。向
者误谓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今则反观
父精母血。所以生成此无常幻妄之身。在此性空
之中。犹彼十方顽虚之中。风吹所起一点微尘。似
有似无。若存若亡。盖此幻身虽存。犹之石火电光。
终非常存。是虽若存。而终非常存。故云若存。然此
幻身虽未灭亡。犹之薤露风灯。终当灭亡。是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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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亡。而终当灭亡。故云若亡。向者一迷为心决定。
惑为色身之内。今则悟此色身。在心海中。如彼湛
然澄清大海之内。流出一个水面浮沤。倏起倏灭。
本自无从。何挂之有。不过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而
巳。此正叙身得无挂也。三结益者。意谓向者不知
真际所诣。不知身心颠倒所在。不知见性是心。不
知阴入处界是如来藏。不知七大周遍法界。今则
了然自知。毫无疑惑矣。向者佛示宝明妙性。尚言
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今则不待认。而自
获本有之妙心矣。向者不知身心真妄虚实现前
生灭与不生灭。今则了知身心圆明常住不灭矣。
盖此所知所信。乃信如来最初开示常住真心性
净明体正大定之理体也。即起信所谓。初一心为
本源者。是也。然此中两言自知者。虽经家叙述。实
用意精微也。以当机等一向祇知。虚空中有万物。
万物中有身。身中有心性。是则至大无如虚空。至
小无如心性矣。今则不然。自知心性之量。周遍法
界。始知空在性中。不过如手中之叶大。则其空中
所有之物。而渺小之状。愈可知矣。此时遍观万物。
全一藏性。更有何物之可碍乎。一向祇知。心居身
内。今则不然。反观肉身。在心海中。如一浮沤。则生
灭存亡。无足介意矣。此时遍观蕴大。唯一真心。更
有何身之可挂乎。向来之所不知者。今皆了然而
自知矣。此则结上之意。若欲起下者。设不自知。安
惑为色身之内。今则悟此色身。在心海中。如彼湛
然澄清大海之内。流出一个水面浮沤。倏起倏灭。
本自无从。何挂之有。不过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而
巳。此正叙身得无挂也。三结益者。意谓向者不知
真际所诣。不知身心颠倒所在。不知见性是心。不
知阴入处界是如来藏。不知七大周遍法界。今则
了然自知。毫无疑惑矣。向者佛示宝明妙性。尚言
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今则不待认。而自
获本有之妙心矣。向者不知身心真妄虚实现前
生灭与不生灭。今则了知身心圆明常住不灭矣。
盖此所知所信。乃信如来最初开示常住真心性
净明体正大定之理体也。即起信所谓。初一心为
本源者。是也。然此中两言自知者。虽经家叙述。实
用意精微也。以当机等一向祇知。虚空中有万物。
万物中有身。身中有心性。是则至大无如虚空。至
小无如心性矣。今则不然。自知心性之量。周遍法
界。始知空在性中。不过如手中之叶大。则其空中
所有之物。而渺小之状。愈可知矣。此时遍观万物。
全一藏性。更有何物之可碍乎。一向祇知。心居身
内。今则不然。反观肉身。在心海中。如一浮沤。则生
灭存亡。无足介意矣。此时遍观蕴大。唯一真心。更
有何身之可挂乎。向来之所不知者。今皆了然而
自知矣。此则结上之意。若欲起下者。设不自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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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解起行。而證此大定乎。故知自知二字。乃结
上起下一经之脉络也。然叙述至此。正是旅泊之
人。顿有华屋。然则今日之所得。乃昔日之未曾得。
今日之所有实。昔日之未曾有也。既然得益在怀。
可不礼谢于佛。是以倾心合掌。于如来前。恭述短
偈。以赞谢深恩也。此皆经家叙述当机大众获益
之意耳。
△二当机赞述(六)一赞佛法。】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
【此方当机自说其偈。而赞佛赞法也。盖首句正唯
赞佛。次四字正唯赞法。末三字则双赞佛之与法
皆希有也。由其当机深信自巳心性。方知佛之三
身与巳无殊。故赞之曰。妙湛总持不动也。然此六
字俱赞三身。故首二字赞法身也。以法身无相湛
然常寂。无作无为。不生不灭。故名妙湛。次二字赞
报身也。以无量劫修行诸度。总摄一切无漏功德。
尽未来际。任持不失。故名总持。后二字赞应身也。
以随缘感应。普现身云。本不曾动。故言不动。然此
妙尊二字。俱通上下。所谓三身一体。即一而三。一
体三身。非三而一。故知三即非三。一即非一。不妨
而三而一。是故称之为妙也。以此三身既备。则十
号全彰。是以在天则曰天中天。在圣则曰圣中圣。
而一切世间九法界内。莫不共尊。以故称之为尊
也。又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
上起下一经之脉络也。然叙述至此。正是旅泊之
人。顿有华屋。然则今日之所得。乃昔日之未曾得。
今日之所有实。昔日之未曾有也。既然得益在怀。
可不礼谢于佛。是以倾心合掌。于如来前。恭述短
偈。以赞谢深恩也。此皆经家叙述当机大众获益
之意耳。
△二当机赞述(六)一赞佛法。】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
【此方当机自说其偈。而赞佛赞法也。盖首句正唯
赞佛。次四字正唯赞法。末三字则双赞佛之与法
皆希有也。由其当机深信自巳心性。方知佛之三
身与巳无殊。故赞之曰。妙湛总持不动也。然此六
字俱赞三身。故首二字赞法身也。以法身无相湛
然常寂。无作无为。不生不灭。故名妙湛。次二字赞
报身也。以无量劫修行诸度。总摄一切无漏功德。
尽未来际。任持不失。故名总持。后二字赞应身也。
以随缘感应。普现身云。本不曾动。故言不动。然此
妙尊二字。俱通上下。所谓三身一体。即一而三。一
体三身。非三而一。故知三即非三。一即非一。不妨
而三而一。是故称之为妙也。以此三身既备。则十
号全彰。是以在天则曰天中天。在圣则曰圣中圣。
而一切世间九法界内。莫不共尊。以故称之为尊
也。又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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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动。赞中谛法身德也。以即三而一。故云妙湛。
即一而三。故云总持。非三非一。即三即一。故云不
动。此赞佛具三德而證三谛也。首楞严者云。事究
竟乃佛所说之法也。正大定之总名。以通经所显。
唯此一定。于诸三昧中。最尊最胜。于诸法中。得大
自在。故称为王。以能统摄一切三昧故也。盖前当
机未达之时。则以总中之别名而请。今既了然自
知。则举别中之总名而赞。此名圆妙大定。总别无
二之义也。盖佛希有者。以佛具三身證三德。出现
于世。如优昙钵花时一现耳。宁不希有乎。法希有
者。以五时诸教无非随机说法。未若此经。纯谈圆
妙。发挥大定。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岂非法之希有
者乎。所以佛之与法。皆为世出世间希奇少有者
也。
△二述明心。】
「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此正当机自述了明心地也。意谓我自无始。认妄
为真。心性颠倒。今者获闻此经。则千万亿劫颠倒
妄想。俱如沸汤之销冰雪矣。盖颠倒想者。即前认
物为巳。迷巳为物。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
为自心相。与夫在内在外。观大观小。执因缘。计自
然。以至和合非和合等。此皆亿劫攀缘识心。颠倒
妄想。今日始知。如来藏性随缘不变。不变随缘。则
此种种戏论。虚妄相想。俱并消除矣。此一句述如
即一而三。故云总持。非三非一。即三即一。故云不
动。此赞佛具三德而證三谛也。首楞严者云。事究
竟乃佛所说之法也。正大定之总名。以通经所显。
唯此一定。于诸三昧中。最尊最胜。于诸法中。得大
自在。故称为王。以能统摄一切三昧故也。盖前当
机未达之时。则以总中之别名而请。今既了然自
知。则举别中之总名而赞。此名圆妙大定。总别无
二之义也。盖佛希有者。以佛具三身證三德。出现
于世。如优昙钵花时一现耳。宁不希有乎。法希有
者。以五时诸教无非随机说法。未若此经。纯谈圆
妙。发挥大定。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岂非法之希有
者乎。所以佛之与法。皆为世出世间希奇少有者
也。
△二述明心。】
「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此正当机自述了明心地也。意谓我自无始。认妄
为真。心性颠倒。今者获闻此经。则千万亿劫颠倒
妄想。俱如沸汤之销冰雪矣。盖颠倒想者。即前认
物为巳。迷巳为物。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
为自心相。与夫在内在外。观大观小。执因缘。计自
然。以至和合非和合等。此皆亿劫攀缘识心。颠倒
妄想。今日始知。如来藏性随缘不变。不变随缘。则
此种种戏论。虚妄相想。俱并消除矣。此一句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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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破妄之功也。梵语阿僧祇。此云无数。梵语劫波。
此云时分。以凡成佛者。必历三祇。故婆沙云。三祇
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又唯
识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祇。八地
至等觉。是三僧祇。乃获究竟法身。此皆权教方便
之谈。是明其历非不历也。然不历者。从古诸疏。各
释不一。有谓方便之谈者。有谓神力示现者。有谓
姑叙悟解者。有谓非述一人者。有云渐修顿證者。
若据诸疏立义。彼此是非。则后之修大定者。安能
致无疑之地乎。所以致惑之由。其因有二。一者执
婆沙唯识权教不了之义。二者因下除惑愿成及
方證二果之文。今请以本经正旨而言。则群疑自
可冰释矣。盖此中言法身者。乃吾人本具法性身
也。正十法界均秉其有之体。非常途所谓分證究
竟之义也。此即楞严大定之理体。所谓如来藏性
者。是也。即言获者。获谓得也。亦非常途所谓得分
證得究竟也。此正当机彻见自性。信得有此法身
之理耳。言不历僧祇者。正是信得自心是佛。自心
作佛。成就法身。不由他得。故言不必更历僧祇。而
始护法身也。此即上文了然自知获本妙心者。是
矣。乃明因心于果地觉。无二无别。是直获法性身
也。然此法身以烦恼所蔽。妄想所缠。在迷不觉义
之如失。今者粗惑乍破。倒想初消。始知有此义之
犹获。所谓管中窥豹。巳见一班。至此方信自心即
此云时分。以凡成佛者。必历三祇。故婆沙云。三祇
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又唯
识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祇。八地
至等觉。是三僧祇。乃获究竟法身。此皆权教方便
之谈。是明其历非不历也。然不历者。从古诸疏。各
释不一。有谓方便之谈者。有谓神力示现者。有谓
姑叙悟解者。有谓非述一人者。有云渐修顿證者。
若据诸疏立义。彼此是非。则后之修大定者。安能
致无疑之地乎。所以致惑之由。其因有二。一者执
婆沙唯识权教不了之义。二者因下除惑愿成及
方證二果之文。今请以本经正旨而言。则群疑自
可冰释矣。盖此中言法身者。乃吾人本具法性身
也。正十法界均秉其有之体。非常途所谓分證究
竟之义也。此即楞严大定之理体。所谓如来藏性
者。是也。即言获者。获谓得也。亦非常途所谓得分
證得究竟也。此正当机彻见自性。信得有此法身
之理耳。言不历僧祇者。正是信得自心是佛。自心
作佛。成就法身。不由他得。故言不必更历僧祇。而
始护法身也。此即上文了然自知获本妙心者。是
矣。乃明因心于果地觉。无二无别。是直获法性身
也。然此法身以烦恼所蔽。妄想所缠。在迷不觉义
之如失。今者粗惑乍破。倒想初消。始知有此义之
犹获。所谓管中窥豹。巳见一班。至此方信自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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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藏性。以此藏性即法身真理。故言获法身耳。
此伹信得。非谓證得。故有除惑。愿成方證二果。与
夫广开圆解说喻求门而示行明證之义者。正由
此也。复何疑哉。即本经云。理虽顿悟。乘悟并消。事
非顿除。因次第尽。乃明證焉。此一句述如来显真
之益也。
△三发大愿。】
「愿今得果成宝王(至)是则名为报佛恩。」
【此以前获法身。乃属性具尚未修断。故今发心立
愿。欲求究竟耳。首句叙智心。即佛道誓成。兼摄烦
恼誓断。以必断烦恼。方能成佛故。次句叙悲心。即
众生誓度。兼摄法门誓学。以必达法门。方能度生
故。此正四弘誓也。意谓佛之大恩。固难酬报。但愿
自今巳往。得菩提果。成诸佛道。称为众宝之王。还
如我佛度脱。如是恒沙众生。将此智悲双运之深
心。上则事奉微尘刹土之诸佛。下则度脱恒河沙
数之众生。以是一点深心。则名之为上。报我佛微
妙开示之大恩也。宝王者。佛为三宝之一。乃世出
世间众宝之王也。
△四请證盟。】
「伏请世尊为證盟(至)终不于此取泥洹。」
【此请證者。乃求佛加庇。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以
前度生如释迦。故云愿度如是。今愿取土亦如释
迦。故云五浊誓入。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
此伹信得。非谓證得。故有除惑。愿成方證二果。与
夫广开圆解说喻求门而示行明證之义者。正由
此也。复何疑哉。即本经云。理虽顿悟。乘悟并消。事
非顿除。因次第尽。乃明證焉。此一句述如来显真
之益也。
△三发大愿。】
「愿今得果成宝王(至)是则名为报佛恩。」
【此以前获法身。乃属性具尚未修断。故今发心立
愿。欲求究竟耳。首句叙智心。即佛道誓成。兼摄烦
恼誓断。以必断烦恼。方能成佛故。次句叙悲心。即
众生誓度。兼摄法门誓学。以必达法门。方能度生
故。此正四弘誓也。意谓佛之大恩。固难酬报。但愿
自今巳往。得菩提果。成诸佛道。称为众宝之王。还
如我佛度脱。如是恒沙众生。将此智悲双运之深
心。上则事奉微尘刹土之诸佛。下则度脱恒河沙
数之众生。以是一点深心。则名之为上。报我佛微
妙开示之大恩也。宝王者。佛为三宝之一。乃世出
世间众宝之王也。
△四请證盟。】
「伏请世尊为證盟(至)终不于此取泥洹。」
【此请證者。乃求佛加庇。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以
前度生如释迦。故云愿度如是。今愿取土亦如释
迦。故云五浊誓入。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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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命浊也。盖浊恶之世。众生刚强。难以施化。人所
畏避者也。今知藏性平等。染净善恶。本无二致。以
故勇于先入。而不畏怯者。此正勇猛心也。泥洹即
涅槃。乃梵音楚夏耳。秦言无为。又言灭度。此不取
有二。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二不取诸佛究竟泥
洹。正如地藏王。所谓众生度尽。方證菩提。此乃广
大心也。是欲众生界尽。我方入灭。斯愿至重。故请
加庇而證盟也。
△五希更示。】
「大雄大力大慈悲(至)于十方界坐道场。」
【以上谢前此正请。后冀佛再为开示也。意谓我之
无明妄想。非佛大雄而莫破。我之爱欲污泥。非佛
大力而莫援。然其四德之乐。非大慈而谁与。二死
之苦。非大悲而谁拔乎。是以仰求慈悲。更加详审。
以除我之微细惑也。盖前曰。消倒想者。即后文云。
佛告阿谁。汝今巳得须陀洹果。巳灭三界众生世
间见所断惑。此即三界内八十八使之见。乃粗惑
也。今言微细者。即后文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
始虚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此亦三界内八十一
品之思。若对与见则名为细。又云何况此中生住
异灭。分剂头数。此指界外无明。若对见思则细而
又细。正今所谓。微细惑也。意谓亿劫倒想。属我粗
惑。巳蒙消除。但根中积生无始虚习之思惑。与诸
界外分剂头数之无明。尚未能尽。希求如来。更加
畏避者也。今知藏性平等。染净善恶。本无二致。以
故勇于先入。而不畏怯者。此正勇猛心也。泥洹即
涅槃。乃梵音楚夏耳。秦言无为。又言灭度。此不取
有二。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二不取诸佛究竟泥
洹。正如地藏王。所谓众生度尽。方證菩提。此乃广
大心也。是欲众生界尽。我方入灭。斯愿至重。故请
加庇而證盟也。
△五希更示。】
「大雄大力大慈悲(至)于十方界坐道场。」
【以上谢前此正请。后冀佛再为开示也。意谓我之
无明妄想。非佛大雄而莫破。我之爱欲污泥。非佛
大力而莫援。然其四德之乐。非大慈而谁与。二死
之苦。非大悲而谁拔乎。是以仰求慈悲。更加详审。
以除我之微细惑也。盖前曰。消倒想者。即后文云。
佛告阿谁。汝今巳得须陀洹果。巳灭三界众生世
间见所断惑。此即三界内八十八使之见。乃粗惑
也。今言微细者。即后文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
始虚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此亦三界内八十一
品之思。若对与见则名为细。又云何况此中生住
异灭。分剂头数。此指界外无明。若对见思则细而
又细。正今所谓。微细惑也。意谓亿劫倒想。属我粗
惑。巳蒙消除。但根中积生无始虚习之思惑。与诸
界外分剂头数之无明。尚未能尽。希求如来。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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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审。而为开示。以除我之微细之惑。设使令我早
早得成无上正觉。获證法身。然后从体起用。分形
散影。随类现身。于十方界。遍坐道场。不亦快乎。盖
首二句明赞佛求示。次二句明上求下化也。可见
龙子所为。固异常人。而虎生三日。便有吞牛之气
矣。
△六表深信。】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此正当机借空为比。以表深信自心也。舜若多云
空。烁迦罗云坚固。意谓虚空非色质之物。本不可
以销亡。犹或可以销亡。然我今日深信之心。以及
如上所发诸大愿心。皆坚固而无动转者也。此表
誓愿坚固。则不可以摇动信心坚固。则无有退转
矣。斯一信永信之谓也。以上一明妄真以生信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宝镜疏卷第三
早得成无上正觉。获證法身。然后从体起用。分形
散影。随类现身。于十方界。遍坐道场。不亦快乎。盖
首二句明赞佛求示。次二句明上求下化也。可见
龙子所为。固异常人。而虎生三日。便有吞牛之气
矣。
△六表深信。】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此正当机借空为比。以表深信自心也。舜若多云
空。烁迦罗云坚固。意谓虚空非色质之物。本不可
以销亡。犹或可以销亡。然我今日深信之心。以及
如上所发诸大愿心。皆坚固而无动转者也。此表
誓愿坚固。则不可以摇动信心坚固。则无有退转
矣。斯一信永信之谓也。以上一明妄真以生信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宝镜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