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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427a 页
No. 315
大佛顶首楞严经宝镜疏悬谈
大清 钦赐云南法界寺讲经广陵沙门溥畹述
良以圣教纲宗。理原一贯。其如寻羊觅迹。自惑多
岐。故迷云布乎觉海。而阴霾起于晴虚。致华屋之
门恒封荆棘。则如来之藏永锢凡愚。谛思佛语分
明。伹惜人言舛错。既乖了义。复误初机。余故往往
蒲团对月。石上松间执卷披文。难禁浩叹。由是廿
年玩味。午夜参究。遍搜诸注精英。直探本经的旨。
务在仰体
圣意。以契合经文。委示大定。而指明心性。漫云锦
上铺花。聊自眼中除屑。兹述是疏。先标悬叙。秉承
贤首。总启十门。一教起因缘。二藏乘分摄。三教义
分齐。四所被机宜。五能诠体性。六所诠宗趣。七教
迹前后。八传译时年。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
一教起因缘者。以诸世间凡举一事。必有所为因
缘。况佛大教。岂无故而然耶。因缘有二。一总。二别。
总者。谓酬因酬请。显理度生。一代教兴。皆繇此矣。
原佛本意。唯为一大事因缘。欲令众生开示悟入
佛之知见。然此知见。众生本有。迷不自知。故沦生
死。佛于因中悟得此理。发愿成佛。普示众生。故今
五时诸教。虽有权实顿渐偏圆不定等说。而其本
大佛顶首楞严经宝镜疏悬谈
大清 钦赐云南法界寺讲经广陵沙门溥畹述
良以圣教纲宗。理原一贯。其如寻羊觅迹。自惑多
岐。故迷云布乎觉海。而阴霾起于晴虚。致华屋之
门恒封荆棘。则如来之藏永锢凡愚。谛思佛语分
明。伹惜人言舛错。既乖了义。复误初机。余故往往
蒲团对月。石上松间执卷披文。难禁浩叹。由是廿
年玩味。午夜参究。遍搜诸注精英。直探本经的旨。
务在仰体
圣意。以契合经文。委示大定。而指明心性。漫云锦
上铺花。聊自眼中除屑。兹述是疏。先标悬叙。秉承
贤首。总启十门。一教起因缘。二藏乘分摄。三教义
分齐。四所被机宜。五能诠体性。六所诠宗趣。七教
迹前后。八传译时年。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
一教起因缘者。以诸世间凡举一事。必有所为因
缘。况佛大教。岂无故而然耶。因缘有二。一总。二别。
总者。谓酬因酬请。显理度生。一代教兴。皆繇此矣。
原佛本意。唯为一大事因缘。欲令众生开示悟入
佛之知见。然此知见。众生本有。迷不自知。故沦生
死。佛于因中悟得此理。发愿成佛。普示众生。故今
五时诸教。虽有权实顿渐偏圆不定等说。而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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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唯为一大事耳。此乃诸教之总因缘也。别则有
十。一为策进多闻。二为尅示真定。三为拣别真妄。
四为直指人心。五为拔除贪欲。六为坚持净戒。七
为巧示修门。八为證入有阶。九为决疑警滞。十为
显正破邪。
一为策进多闻者。正为多闻误堕。以警狂慧。策进
于真修也。良以此经。因淫席发起。以提奖开端。自
尊者从淫室归来。即云。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
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
摩禅那最初方便。故后佛责之曰。纵能忆持十二
部经清净妙理。不如一日修无漏业。文殊亦言。将
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故论云。阿难种种诸经。听
持通利。智慧多。摄心少。一遭登伽之难。十二部经
积劫忆持。如泻瓶水者。如风如影。无可凭依。乃始
自责无功。回心请定。若非登伽一番遣摄。则阿难
尚沉多闻藏海。历劫依然。未必能猛利破除熏修
无漏也。兹以多闻士为缘起者。正为后世聪明人。
作警策之榜样耳。故劳如来。放顶光以除贪爱。说
顶法而拔欲泥。普破大地牢关。顿释人天羁锁。若
曰以毒攻毒。则恶咒乃策进之机。畜闻返闻。而淫
女正熏脩之导。总之示徒闻之无功。劝真脩而有
益。以是之故。而说此经。
△二为剋示真定者。盖当
机被摄。由无真定。故有妙奢之请。而佛许云。有三
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
十。一为策进多闻。二为尅示真定。三为拣别真妄。
四为直指人心。五为拔除贪欲。六为坚持净戒。七
为巧示修门。八为證入有阶。九为决疑警滞。十为
显正破邪。
一为策进多闻者。正为多闻误堕。以警狂慧。策进
于真修也。良以此经。因淫席发起。以提奖开端。自
尊者从淫室归来。即云。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
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
摩禅那最初方便。故后佛责之曰。纵能忆持十二
部经清净妙理。不如一日修无漏业。文殊亦言。将
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故论云。阿难种种诸经。听
持通利。智慧多。摄心少。一遭登伽之难。十二部经
积劫忆持。如泻瓶水者。如风如影。无可凭依。乃始
自责无功。回心请定。若非登伽一番遣摄。则阿难
尚沉多闻藏海。历劫依然。未必能猛利破除熏修
无漏也。兹以多闻士为缘起者。正为后世聪明人。
作警策之榜样耳。故劳如来。放顶光以除贪爱。说
顶法而拔欲泥。普破大地牢关。顿释人天羁锁。若
曰以毒攻毒。则恶咒乃策进之机。畜闻返闻。而淫
女正熏脩之导。总之示徒闻之无功。劝真脩而有
益。以是之故。而说此经。
△二为剋示真定者。盖当
机被摄。由无真定。故有妙奢之请。而佛许云。有三
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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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超出妙庄严路。此示真定也。良以世出世间。凡
外权小。均各有定。然无究竟者。缘其所依定体。皆
用生灭识心。非不生灭真实心也。故经云。纵灭一
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閒。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斯则
一切人天。初心脩定。未能决择。鲜有不用此心者
也。即四禅八定。虽奋精研。亦不越是。又云。分别都
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是则一切外道
所脩邪定。亦用此心。又言。世间一切诸脩学人。现
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
生死妄想误为真实。由是则知。一切权小亦用此
心。故阿难云。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
土木。兼此大众无不惊疑。据此则一切凡外权小。
莫不执此为真实心也。然欲脩此真定。须先拣去
生灭妄识。而必认取真心。以故佛就根中。指出见
闻等性。乃至擎拳屈指。左右飞光。会三科。融七大。
藉钟声。借杵响。莫非显此周遍圆融真常不动无
生无灭之真心也。故四卷末云。若弃生灭守于常
光。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想相为尘。识情
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云何不成无
上知觉。然此定体。即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设以十
轴雄文。要而论之。统唯一定。故经初云。有三摩提。
名大佛顶首楞严王等。则知一切三昧。靡不统摄。
故吴江释为一经总相法门。良有味焉。即下十番
显示。以及三科七大。皆云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者。
外权小。均各有定。然无究竟者。缘其所依定体。皆
用生灭识心。非不生灭真实心也。故经云。纵灭一
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閒。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斯则
一切人天。初心脩定。未能决择。鲜有不用此心者
也。即四禅八定。虽奋精研。亦不越是。又云。分别都
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是则一切外道
所脩邪定。亦用此心。又言。世间一切诸脩学人。现
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
生死妄想误为真实。由是则知。一切权小亦用此
心。故阿难云。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
土木。兼此大众无不惊疑。据此则一切凡外权小。
莫不执此为真实心也。然欲脩此真定。须先拣去
生灭妄识。而必认取真心。以故佛就根中。指出见
闻等性。乃至擎拳屈指。左右飞光。会三科。融七大。
藉钟声。借杵响。莫非显此周遍圆融真常不动无
生无灭之真心也。故四卷末云。若弃生灭守于常
光。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想相为尘。识情
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云何不成无
上知觉。然此定体。即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设以十
轴雄文。要而论之。统唯一定。故经初云。有三摩提。
名大佛顶首楞严王等。则知一切三昧。靡不统摄。
故吴江释为一经总相法门。良有味焉。即下十番
显示。以及三科七大。皆云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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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指妙定真体也。即阿难大众。各各自知心精遍
圆。包裹十方。观空如叶。视身犹尘。正信真定之理。
而明真定之体也。乃至满慈章中。发明万法生续。
五大圆融。备彰三藏。大众获益。正解真定之理。而
获真定之体也。于四卷半后。明发觉初心二决定
义。以至三七行道。十方佛现。二十五圣各说圆通。
是以正助之事。而示真定之行也。从十二类生。至
三渐次。安立五十五位。此又以迷悟之事。而显真
定之證也。至于经末。五重阴魔。乃指通定之妄境
也。由是而知。则一经所谈信解者。乃真定之理体。
行證者。即真定之事用也。固知欲求真定。须识真
心。但识真心。即名真定。是以经云。譬如琴瑟箜篌。
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即此谓也。而佛为
指示真定。故说此经。
△三为拣别真妄者。拣谓拣
去其妄。别谓辩别其真。即本经二种根本是也。云
何二种。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用攀缘心
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
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此佛示当机真
妄本也。然欲拣别。非善用平等方便二门者。则不
可耳。何为平等。良以万法原本一心。既唯一心。则
真妄虚实。邪正是非。一切差别修證之相。悉不可
得。故名平等。云何方便。以理虽是一。而事有千差。
故不妨于诸法中。显真破妄。辩正排邪。许是斥非。
明修示證。故名方便。是以如来双用二门。先将方
圆。包裹十方。观空如叶。视身犹尘。正信真定之理。
而明真定之体也。乃至满慈章中。发明万法生续。
五大圆融。备彰三藏。大众获益。正解真定之理。而
获真定之体也。于四卷半后。明发觉初心二决定
义。以至三七行道。十方佛现。二十五圣各说圆通。
是以正助之事。而示真定之行也。从十二类生。至
三渐次。安立五十五位。此又以迷悟之事。而显真
定之證也。至于经末。五重阴魔。乃指通定之妄境
也。由是而知。则一经所谈信解者。乃真定之理体。
行證者。即真定之事用也。固知欲求真定。须识真
心。但识真心。即名真定。是以经云。譬如琴瑟箜篌。
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即此谓也。而佛为
指示真定。故说此经。
△三为拣别真妄者。拣谓拣
去其妄。别谓辩别其真。即本经二种根本是也。云
何二种。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用攀缘心
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
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此佛示当机真
妄本也。然欲拣别。非善用平等方便二门者。则不
可耳。何为平等。良以万法原本一心。既唯一心。则
真妄虚实。邪正是非。一切差别修證之相。悉不可
得。故名平等。云何方便。以理虽是一。而事有千差。
故不妨于诸法中。显真破妄。辩正排邪。许是斥非。
明修示證。故名方便。是以如来双用二门。先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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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决择真妄。始破七处妄识。终破非不和合。故于
识则决定破其为妄。而令舍之。于见性则决定显
其为真。而令取之。此方便门也。然真妄既明。藏体
既显。若独局于根中。不与万法融会。则何以称圆
妙大定者哉。故次用平等。普融真妄。始自会通四
科。遍历七大。终至圆彰三藏。普责思议。是则尘尚
不拣。识何择焉。以其本无一法可分真妄。所谓平
等门也。然此二门。犹体之与用。相资相助。不可偏
废者也。设无方便。则真妄混淆。是非莫辩。何以尅
体见真。若缺平等。则真妄永隔。是非显然。何能称
圆而曰妙哉。故谈性定。须善二门。方成圆妙。佛为
显真破妄。融会妄真。示此二门。故说此经。
△四为
直指人心者。乃佛就众生六根门头。指示见闻等
性。即常住真心也。以故。当机初请三昧。佛即先审
发心。既陈爱见之源。全迷真实之体。故晓之曰。一
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
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又曰。此
真妙明。即是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及至当机自责
不知寂常。如来许可发妙明心。故即当机现前身
中。指出见性曰。是心非眼。只此一句。巳是分明的
指。然似口行人事。所以不动章中。如来屈指。左右
飞光。正是觌面相呈。此时当机。向六根门头。始识
不动主人。故满口招承话会。巳上不唯此处。即前
破识文中。举拳相示。一咄徵心。乃是斥印交驰。言
识则决定破其为妄。而令舍之。于见性则决定显
其为真。而令取之。此方便门也。然真妄既明。藏体
既显。若独局于根中。不与万法融会。则何以称圆
妙大定者哉。故次用平等。普融真妄。始自会通四
科。遍历七大。终至圆彰三藏。普责思议。是则尘尚
不拣。识何择焉。以其本无一法可分真妄。所谓平
等门也。然此二门。犹体之与用。相资相助。不可偏
废者也。设无方便。则真妄混淆。是非莫辩。何以尅
体见真。若缺平等。则真妄永隔。是非显然。何能称
圆而曰妙哉。故谈性定。须善二门。方成圆妙。佛为
显真破妄。融会妄真。示此二门。故说此经。
△四为
直指人心者。乃佛就众生六根门头。指示见闻等
性。即常住真心也。以故。当机初请三昧。佛即先审
发心。既陈爱见之源。全迷真实之体。故晓之曰。一
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
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又曰。此
真妙明。即是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及至当机自责
不知寂常。如来许可发妙明心。故即当机现前身
中。指出见性曰。是心非眼。只此一句。巳是分明的
指。然似口行人事。所以不动章中。如来屈指。左右
飞光。正是觌面相呈。此时当机。向六根门头。始识
不动主人。故满口招承话会。巳上不唯此处。即前
破识文中。举拳相示。一咄徵心。乃是斥印交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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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迥绝。以此观之。何一言不是直指人心。何一处
不可见性成佛。总之如来即教明宗。不看他人面
目。沿至后世。将宗判教。转成第二义门。故难免于
盲瞽之流。以如来禅祖师禅。自立疆界。妄分优劣
也。即其向后罗云击钟。使伊亲验。睡人梦杵。令渠
自知。是皆如来彻底掀翻。和盘托出。斩新条令。出
格光铓。全提杀活。直指人心处也。故知此经始终
一贯。唯指人心。别无馀事。所以当机正请妙定。世
尊且问发心。欲其生信。则广破七处。显示十番。通
会四科。圆彰七大。以明遍法界之真心全体。欲其
开解。则明生续之由。圆融之故。以一心而为万法。
会万法而归一心。是以一心显万法之本体也。然
欲示之以行。则双明正助。各述圆通。而至独选闻
性。再说咒心。显密互陈。无非为资发此心之妙用
耳。欲示之以證。则与之论迷悟。谈染净。转类生。成
圣位。是皆正显此心之大用也。即重说章。谈七趣。
则本乎心之内分外分。辩五魔。则由于心之爱念
邪思。是知一经所诠。若染若净。若圣若凡。乃至真
妄邪正。因缘自然。一切皆心。更无别法。而直指真
诠。岂复有过于此者乎。是知如来为直指人心。故
说此经。
△五为拔除贪欲者。良以众生相续。咸由
贪欲成因。七趣轮回。均依情想为本。故知四生六
道。天上人间。虽获升沉有异。同归生死无殊。求其
所以。莫不皆中贪欲情想之毒箭耳。故言。一切众
不可见性成佛。总之如来即教明宗。不看他人面
目。沿至后世。将宗判教。转成第二义门。故难免于
盲瞽之流。以如来禅祖师禅。自立疆界。妄分优劣
也。即其向后罗云击钟。使伊亲验。睡人梦杵。令渠
自知。是皆如来彻底掀翻。和盘托出。斩新条令。出
格光铓。全提杀活。直指人心处也。故知此经始终
一贯。唯指人心。别无馀事。所以当机正请妙定。世
尊且问发心。欲其生信。则广破七处。显示十番。通
会四科。圆彰七大。以明遍法界之真心全体。欲其
开解。则明生续之由。圆融之故。以一心而为万法。
会万法而归一心。是以一心显万法之本体也。然
欲示之以行。则双明正助。各述圆通。而至独选闻
性。再说咒心。显密互陈。无非为资发此心之妙用
耳。欲示之以證。则与之论迷悟。谈染净。转类生。成
圣位。是皆正显此心之大用也。即重说章。谈七趣。
则本乎心之内分外分。辩五魔。则由于心之爱念
邪思。是知一经所诠。若染若净。若圣若凡。乃至真
妄邪正。因缘自然。一切皆心。更无别法。而直指真
诠。岂复有过于此者乎。是知如来为直指人心。故
说此经。
△五为拔除贪欲者。良以众生相续。咸由
贪欲成因。七趣轮回。均依情想为本。故知四生六
道。天上人间。虽获升沉有异。同归生死无殊。求其
所以。莫不皆中贪欲情想之毒箭耳。故言。一切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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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倘淫欲不断。则生死难辞。
欲出生死。须除淫欲。故我如来。普欲众生咸除斯
箭。乃因宠弟误堕淫室。由是从无见顶。放无畏光。
现无为佛。说无上咒。然非大智之人。莫尅拔除情
欲毒箭。故遣文殊将咒往护。正向烈火场中。倾此
清凉甘露也。是以登伽淫心始歇。而当机戒体方
全。然后提撕奖劝。令归佛所。故登伽淫女。爱河乾
枯。于佛法中。成精进林。且与耶输同悟宿因。贪爱
为苦。俱成圣果。则爱结永离。邪淫永断。正是骷髅
粉腻。顿化香光。淫乱身心。圆成圣果。斯正断淫欲
而出生死之龟鉴也。然在本经。详明始末。皆以离
欲为要。故当机见佛相好。便谓此相非是欲爱所
生。所以者何。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
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而
至满慈章内。众生相续。则曰。想爱同结。爱不能离。
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
本。乃至四种明诲。首云。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
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
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
而十习因。且以淫习居首。至六交报。甚明欲报为
尤。所以三毒之中。贪欲最毒。而诸衰之内。女色最
衰。故遭之者。莫不丧法身而伤慧命。沦生死而受
轮回。噫毒矣哉。斯之为箭也。故文殊劝进当机。则
语之曰。欲漏不先除。畜闻成过误。以是而观。则多
欲出生死。须除淫欲。故我如来。普欲众生咸除斯
箭。乃因宠弟误堕淫室。由是从无见顶。放无畏光。
现无为佛。说无上咒。然非大智之人。莫尅拔除情
欲毒箭。故遣文殊将咒往护。正向烈火场中。倾此
清凉甘露也。是以登伽淫心始歇。而当机戒体方
全。然后提撕奖劝。令归佛所。故登伽淫女。爱河乾
枯。于佛法中。成精进林。且与耶输同悟宿因。贪爱
为苦。俱成圣果。则爱结永离。邪淫永断。正是骷髅
粉腻。顿化香光。淫乱身心。圆成圣果。斯正断淫欲
而出生死之龟鉴也。然在本经。详明始末。皆以离
欲为要。故当机见佛相好。便谓此相非是欲爱所
生。所以者何。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
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而
至满慈章内。众生相续。则曰。想爱同结。爱不能离。
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
本。乃至四种明诲。首云。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
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
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
而十习因。且以淫习居首。至六交报。甚明欲报为
尤。所以三毒之中。贪欲最毒。而诸衰之内。女色最
衰。故遭之者。莫不丧法身而伤慧命。沦生死而受
轮回。噫毒矣哉。斯之为箭也。故文殊劝进当机。则
语之曰。欲漏不先除。畜闻成过误。以是而观。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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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智者。一著此箭。尚无增进之阶。返成过误。而况
愚痴凡流。及无闻之哑羊者乎。故七趣中。以情想
而分升坠。至五阴内。即贪欲以辩魔罗。是知欲修
真定。先去淫心。如不断淫。必归魔道。故宝莲私行
以陷狱。乌刍生厌而證真。所以如来为除贪欲箭
故。而说此经。
△六为坚持净戒者。以本经正旨。虽
明定慧均修。设无净戒为基。则定慧亦难成就。以
故如来。一经始末。谆谆发明。无非欲人持净戒而
修定慧也。故于證信开章。经家便叙严净毗尼。弘
范三界。而于发起误堕。则曰。将毁戒体。及至正宗
文中示行章内。原无别法。佛惟告言。汝常闻我毗
柰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
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又言。云何摄
心我名为戒。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
随其生死相续。乃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
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又诸
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以
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
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
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以至汝教世人修三
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
净明诲。更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
盗淫。三行巳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
爱见魔。失如来种。以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
愚痴凡流。及无闻之哑羊者乎。故七趣中。以情想
而分升坠。至五阴内。即贪欲以辩魔罗。是知欲修
真定。先去淫心。如不断淫。必归魔道。故宝莲私行
以陷狱。乌刍生厌而證真。所以如来为除贪欲箭
故。而说此经。
△六为坚持净戒者。以本经正旨。虽
明定慧均修。设无净戒为基。则定慧亦难成就。以
故如来。一经始末。谆谆发明。无非欲人持净戒而
修定慧也。故于證信开章。经家便叙严净毗尼。弘
范三界。而于发起误堕。则曰。将毁戒体。及至正宗
文中示行章内。原无别法。佛惟告言。汝常闻我毗
柰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
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又言。云何摄
心我名为戒。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
随其生死相续。乃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
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又诸
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以
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
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
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以至汝教世人修三
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
净明诲。更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
盗淫。三行巳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
爱见魔。失如来种。以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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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
净明诲。然即示證三渐次中。除助因。刳正性。违现
业。无非仗此始得。中中流入。五十五位。莫不以是
为基。故知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即
七趣章。则人天善道。乃由戒善离欲而升。馀诸恶
趣。因失戒善贪欲而堕。是故五阴魔罗。唯欲非毁
戒律。疑误众生。专谤持戒清净比丘。为小乘道。是
知赞乃贤圣。谤即妖魔。故凡欲修性定妙慧者。必
先持此。皎若冰霜。并诵心咒。以建根基。则入三摩
地。方无委曲。不然。所修行业。悉为魔鬼摄持。是以
如来。欲为修定慧者。持净戒故。而说此经。
△七为
巧示修门者。即善巧指示修行要门。此取用力少
而收功多也。由因当机于四卷半后。虽欣藏性巳
知。复喻华屋未入。而更请曰。我今犹如旅泊之人。
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此正请
修之意也。然复问云。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入佛知
见。如来告以二决定义。以为发觉初心。首令以湛
旋妄成不生灭。次令审详烦恼知根降伏。但得一
根既返。馀根自旋。诸妄既销。不真何待。然后如来
遍询大众。令陈最初入道法门。由是诸圣略说。而
观音广陈。佛命文殊一一拣选。独取观音耳根为
最。故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地。实
以闻中入。故知此定唯一返闻。别无馀事。是最简
最略。极为省要。而修习之法。善且巧者。莫妙于斯。
净明诲。然即示證三渐次中。除助因。刳正性。违现
业。无非仗此始得。中中流入。五十五位。莫不以是
为基。故知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即
七趣章。则人天善道。乃由戒善离欲而升。馀诸恶
趣。因失戒善贪欲而堕。是故五阴魔罗。唯欲非毁
戒律。疑误众生。专谤持戒清净比丘。为小乘道。是
知赞乃贤圣。谤即妖魔。故凡欲修性定妙慧者。必
先持此。皎若冰霜。并诵心咒。以建根基。则入三摩
地。方无委曲。不然。所修行业。悉为魔鬼摄持。是以
如来。欲为修定慧者。持净戒故。而说此经。
△七为
巧示修门者。即善巧指示修行要门。此取用力少
而收功多也。由因当机于四卷半后。虽欣藏性巳
知。复喻华屋未入。而更请曰。我今犹如旅泊之人。
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此正请
修之意也。然复问云。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入佛知
见。如来告以二决定义。以为发觉初心。首令以湛
旋妄成不生灭。次令审详烦恼知根降伏。但得一
根既返。馀根自旋。诸妄既销。不真何待。然后如来
遍询大众。令陈最初入道法门。由是诸圣略说。而
观音广陈。佛命文殊一一拣选。独取观音耳根为
最。故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地。实
以闻中入。故知此定唯一返闻。别无馀事。是最简
最略。极为省要。而修习之法。善且巧者。莫妙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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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佛为巧示修门故。而说此经。
△八为證入有
阶者。所谓理固顿悟。事须渐除。虽圆顿修习。一超
直入。不落阶差。然犹快刀截纸。不无层次。鹏翮搏
风。奚离丈尺。正圆融不碍于行布。且行布无碍于
圆融。固知理绝修證。不妨事存阶渐。设偏一则落
空有。须圆具方融真俗。乃不离寂灭而建立诸位
也。始从渐次。终乎极果。于如幻三摩地中。立五十
五位。所谓不断而断。惑障原空。非證而證。妙用斯
备。岂同魔外都无位次者哉。故仁王经云。若言越
此地位得成佛者。是魔所说。且本经亦言。是种种
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
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證。渐次深入。是知佛为示
人證入有阶。故说此经。
△九为决疑警滞者。为决
破疑团。而警策淹滞也。细析一经之内。疑网交罗。
始从七处推穷。继以十番辩析。且当机自谓。见必
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又言。云何得知是我真
性。又云。兼此大众无不惊疑。乃至云。拔我疑根。归
无上道。而满慈亦疑。万法生续。五大圆融。直饶大
智文殊。尚有精见色空之辩。而况馀者。谛观如来。
正似金刚王剑。无论大小疑团。触著撞著。莫不土
崩瓦解者矣。至最后警策淹滞者。以当机复疑生
佛之体。本来清净。云何复有地狱等趣。故佛重说
内分外分。广明七趣。均属轮回。此正策进淹滞之
深意也。是知世尊始终。皆为决疑警滞。故说此经。
△八为證入有
阶者。所谓理固顿悟。事须渐除。虽圆顿修习。一超
直入。不落阶差。然犹快刀截纸。不无层次。鹏翮搏
风。奚离丈尺。正圆融不碍于行布。且行布无碍于
圆融。固知理绝修證。不妨事存阶渐。设偏一则落
空有。须圆具方融真俗。乃不离寂灭而建立诸位
也。始从渐次。终乎极果。于如幻三摩地中。立五十
五位。所谓不断而断。惑障原空。非證而證。妙用斯
备。岂同魔外都无位次者哉。故仁王经云。若言越
此地位得成佛者。是魔所说。且本经亦言。是种种
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
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證。渐次深入。是知佛为示
人證入有阶。故说此经。
△九为决疑警滞者。为决
破疑团。而警策淹滞也。细析一经之内。疑网交罗。
始从七处推穷。继以十番辩析。且当机自谓。见必
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又言。云何得知是我真
性。又云。兼此大众无不惊疑。乃至云。拔我疑根。归
无上道。而满慈亦疑。万法生续。五大圆融。直饶大
智文殊。尚有精见色空之辩。而况馀者。谛观如来。
正似金刚王剑。无论大小疑团。触著撞著。莫不土
崩瓦解者矣。至最后警策淹滞者。以当机复疑生
佛之体。本来清净。云何复有地狱等趣。故佛重说
内分外分。广明七趣。均属轮回。此正策进淹滞之
深意也。是知世尊始终。皆为决疑警滞。故说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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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为显正破邪者。乃系世尊最后慈悲。悬悯后
学。力弱魔强。特指阴内之魔。通示定中之境。每有
十种。共成五十。分析邪源。发明利害。使末世修正
定者。不为所惑。斯则如来资正破邪之本致也。然
在诸经。虽明五阴。而未细析根源。今则凡破一阴。
则出一种妄想。正为尽袪邪源。以杜魔魅而后巳
也。然破则从粗至细。起则自细成粗。缘其根本。唯
一识阴。原无别体。然此识阴即是真常。以故经云。
湛入合湛。归识边际。是知五阴全体皆妄。而当体
即真。然修定者。但能达妄本空。自必知真本有。故
云狂心歇处。即菩提耳。是以本经云。彼尘劳内。汝
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割水。魔由定起。还依定灭。
用定治魔。如汤消雪。唯在修此定者。善觉照耳。故
知佛为指示正定。欲破邪魔。而说此经。
二藏乘分摄者。若准圆觉疏释。则有三门。所谓初
藏次乘后分也。
△且初藏者。复有三二之别。今确
论所诠。从正而不从兼。取多分而不取少分。则经
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而斯经多谈大定。正
诠定学。虽有少分。起行之戒。论议之慧。是但所兼
而非正也。故知斯经三藏之中。修多罗摄。至于二
藏。定属菩萨。不属声闻。以当机所请。皆菩萨事也。
然虽兼说心咒。名标灌顶。而信解行證。显说较密。
过数十倍。是但以密助显。而实非密藏所收也。若
此摄彼。则兼该二三。亦通密摄。以持戒證果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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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故。徵难辩析。最明显故。诵咒除障。乃密资故。
△
次乘摄者。然有开合之异。故开之则有三有四有
五。而合之则统是一乘。故言十方佛土中惟此一
乘法。无二亦无三。是三尚不有。而况四于五哉。然
此亦有同教别教之分。斯经正惟同教一乘。而兼
属别教一乘。若此摄彼。则三五全该。以四重三渐。
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遗其人天。而况馀乘者
乎。
△后分摄者。长水谓。契经方广二分所摄。若以
此经。摄彼十二分者。兼通十一。唯不摄本生耳。
三教义分齐者。文之实曰义。事之主曰理。又义乃
相也。理即体也。故圣人之设教也。理以统之。义以
析之。理虽至一。而逐机则有浅深。义固多方。然归
理。原无别体。是则诸经义理。既有浅深。而明经者。
设不辩别。何以知其分齐之所诣乎。斯经长水所
遵。华严大疏。起信全文。夫贤首老人。命世宗师。诚
可遵尚。然彼既悉兹不烦引。今唯述略指广可也。
彼开有二。一约教通局。二约法生起。
△而约教中。
从浅向深。教类有五。一小乘教。但说人空。从少说
法空。亦不明显。唯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二
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说诸法皆空。有遮无表。未
尽法源。故名为始。唯谈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
为分。三大乘终教。亦名实教。说如来藏随缘。成阿
赖耶识。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无性阐提。
悉当或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谈。故名为终。以称实
△
次乘摄者。然有开合之异。故开之则有三有四有
五。而合之则统是一乘。故言十方佛土中惟此一
乘法。无二亦无三。是三尚不有。而况四于五哉。然
此亦有同教别教之分。斯经正惟同教一乘。而兼
属别教一乘。若此摄彼。则三五全该。以四重三渐。
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遗其人天。而况馀乘者
乎。
△后分摄者。长水谓。契经方广二分所摄。若以
此经。摄彼十二分者。兼通十一。唯不摄本生耳。
三教义分齐者。文之实曰义。事之主曰理。又义乃
相也。理即体也。故圣人之设教也。理以统之。义以
析之。理虽至一。而逐机则有浅深。义固多方。然归
理。原无别体。是则诸经义理。既有浅深。而明经者。
设不辩别。何以知其分齐之所诣乎。斯经长水所
遵。华严大疏。起信全文。夫贤首老人。命世宗师。诚
可遵尚。然彼既悉兹不烦引。今唯述略指广可也。
彼开有二。一约教通局。二约法生起。
△而约教中。
从浅向深。教类有五。一小乘教。但说人空。从少说
法空。亦不明显。唯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二
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说诸法皆空。有遮无表。未
尽法源。故名为始。唯谈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
为分。三大乘终教。亦名实教。说如来藏随缘。成阿
赖耶识。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无性阐提。
悉当或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谈。故名为终。以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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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复名为实。四大乘顿教。总不说法相。惟辩真性。
亦无八识差别之相。呵教劝离。毁相泯心。但一念
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故说为顿。五一乘
圆教。所说一真法界。性相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
入。帝网重重主伴无尽也。若将此经。于五教中。明
分齐者。即所指见闻等性。近具根中。遍为四科。七
大体性。乃如来藏。真如随缘所成陀那细识。即黎
耶别名。而异生翻染。小乘向大。皆当成佛。正属终
实之教而歇。即菩提圆照法界。兼属顿圆二教。若
以教摄经。五唯后三摄。此设以经摄教。则此可以
全摄彼五。以不废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
识三空故也。
△二约法生起中。从本起末。亦有五
重浅深。然所约者。即起信论文。而分属者。亦不离
于五教。但从深至浅。为异前门耳。初唯一心为本
源。即一真法界。该四法界。此圆教分齐也。二依一
心开二门。即该二教。一心真如门。所谓真性不生
不灭。即顿教分齐。二心生灭门。谓依如来藏。与生
灭合。名阿黎耶识。即终教分齐。三依此识明二义。
一觉义。谓心体离念等。二不觉义。谓不如实知真
如法。一不觉心动等。四依后义生三细。一依不觉
故。心动名业相。二依动故。能见名转相。三依见故。
境界妄现名现相。五依最后生六粗。一智相。乃依
境。分别法执俱生也。二相续相。即依智。起念不断。
乃法执分别也。即始教相宗分齐。以彼宗不达此
亦无八识差别之相。呵教劝离。毁相泯心。但一念
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故说为顿。五一乘
圆教。所说一真法界。性相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
入。帝网重重主伴无尽也。若将此经。于五教中。明
分齐者。即所指见闻等性。近具根中。遍为四科。七
大体性。乃如来藏。真如随缘所成陀那细识。即黎
耶别名。而异生翻染。小乘向大。皆当成佛。正属终
实之教而歇。即菩提圆照法界。兼属顿圆二教。若
以教摄经。五唯后三摄。此设以经摄教。则此可以
全摄彼五。以不废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
识三空故也。
△二约法生起中。从本起末。亦有五
重浅深。然所约者。即起信论文。而分属者。亦不离
于五教。但从深至浅。为异前门耳。初唯一心为本
源。即一真法界。该四法界。此圆教分齐也。二依一
心开二门。即该二教。一心真如门。所谓真性不生
不灭。即顿教分齐。二心生灭门。谓依如来藏。与生
灭合。名阿黎耶识。即终教分齐。三依此识明二义。
一觉义。谓心体离念等。二不觉义。谓不如实知真
如法。一不觉心动等。四依后义生三细。一依不觉
故。心动名业相。二依动故。能见名转相。三依见故。
境界妄现名现相。五依最后生六粗。一智相。乃依
境。分别法执俱生也。二相续相。即依智。起念不断。
乃法执分别也。即始教相宗分齐。以彼宗不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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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与真如同依一心为源。故说真如。不许随缘生
法。唯齐业识。纵转成智。亦终有为。而不同真故。三
执取相。由心起著。即我执俱生。四计名字相。此我
执分别也。上四皆惑。五起业相。即所造业也。六业
系苦相。即受报也。第三四小教分齐。第五六人天
分齐。设以诸教。就此五重。统论分齐者。则人天唯
齐业报。小乘齐后二粗。法相极于三细。终顿圆通
乎本末。方穷初唯一心之本源也。若此五中。单明
斯经分齐者。察其文义。广明从真起妄以至三细
六粗。复说返妄归真。与夫会融真妄。参而考之。此
正显然。齐于心生灭门。而为终实分齐。若更细研
融会诸妄。而归藏性。则兼齐于心真如门。亦不违
前兼顿教也。然真妄会融。既以妙极于法界真心。
三如来藏。是亦兼齐于一心本源。合前圆教分齐
也。若欲通诠小始。则三种相续。七趣升沉。且人天
尚犹不遗。而况小始教耶。是知此经俱诠本末。足
见幽深。殆于法华圆觉。同条共贯。其亦圆实之奥
典也。
四所被机宜者。应分通局收拣。但古德谓。拣去非
机。而今则拣定当机也。所谓通则普收。局乃别拣。
△兹明通收者。以终实之教。明一切众生凡有心
者。皆当作佛。斯经既谈楞严性定。成佛真因。则何
一人而非所被。故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
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又曰。一切众生。
法。唯齐业识。纵转成智。亦终有为。而不同真故。三
执取相。由心起著。即我执俱生。四计名字相。此我
执分别也。上四皆惑。五起业相。即所造业也。六业
系苦相。即受报也。第三四小教分齐。第五六人天
分齐。设以诸教。就此五重。统论分齐者。则人天唯
齐业报。小乘齐后二粗。法相极于三细。终顿圆通
乎本末。方穷初唯一心之本源也。若此五中。单明
斯经分齐者。察其文义。广明从真起妄以至三细
六粗。复说返妄归真。与夫会融真妄。参而考之。此
正显然。齐于心生灭门。而为终实分齐。若更细研
融会诸妄。而归藏性。则兼齐于心真如门。亦不违
前兼顿教也。然真妄会融。既以妙极于法界真心。
三如来藏。是亦兼齐于一心本源。合前圆教分齐
也。若欲通诠小始。则三种相续。七趣升沉。且人天
尚犹不遗。而况小始教耶。是知此经俱诠本末。足
见幽深。殆于法华圆觉。同条共贯。其亦圆实之奥
典也。
四所被机宜者。应分通局收拣。但古德谓。拣去非
机。而今则拣定当机也。所谓通则普收。局乃别拣。
△兹明通收者。以终实之教。明一切众生凡有心
者。皆当作佛。斯经既谈楞严性定。成佛真因。则何
一人而非所被。故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
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又曰。一切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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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种自然。如恶叉聚。诸修行人。不成菩提。乃至别
成声闻缘觉。诸天魔外。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
修习。由此而推。则无一人而非此经所被。乃通收
之至也。然此何故。而复有局拣之意。以通收中。所
被虽广。设若论益。则多远因而非近益。但成结缘
之众耳。今欲取其闻法领解机教相扣。故不得不
局。以文义拣定当机也。约义有二。初据文说小。次
以义推大。
△今初据文。有四本经。乃阿难当机。迹
在小乘。故佛急欲引小入大。所以经言。汝先厌离
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等。是也。
于中分四。一被有学声闻。经云。怜悯阿难。及诸会
中诸有学者。又曰。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是也。二被无学声闻。经云。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
尽无学诸阿罗汉。是也。三兼被缘觉。经云。哀悯会
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是也。四并被定
不定性。经云。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
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是也。是皆据文说小。以
明正被之当机也。
△次以义推大者。在经虽未明
言。然以义推。则小机尚被。而大岂见遗。但为急欲
引小。故特逐节显标。而被大之意。自在其中矣。故
经云。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
妙微密等。又云。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
菩提心。开无上乘。妙修行路等。又云。亦为未来一
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夫既屡云一切。而又
成声闻缘觉。诸天魔外。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
修习。由此而推。则无一人而非此经所被。乃通收
之至也。然此何故。而复有局拣之意。以通收中。所
被虽广。设若论益。则多远因而非近益。但成结缘
之众耳。今欲取其闻法领解机教相扣。故不得不
局。以文义拣定当机也。约义有二。初据文说小。次
以义推大。
△今初据文。有四本经。乃阿难当机。迹
在小乘。故佛急欲引小入大。所以经言。汝先厌离
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等。是也。
于中分四。一被有学声闻。经云。怜悯阿难。及诸会
中诸有学者。又曰。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是也。二被无学声闻。经云。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
尽无学诸阿罗汉。是也。三兼被缘觉。经云。哀悯会
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是也。四并被定
不定性。经云。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
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是也。是皆据文说小。以
明正被之当机也。
△次以义推大者。在经虽未明
言。然以义推。则小机尚被。而大岂见遗。但为急欲
引小。故特逐节显标。而被大之意。自在其中矣。故
经云。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
妙微密等。又云。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
菩提心。开无上乘。妙修行路等。又云。亦为未来一
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夫既屡云一切。而又
卷一 第 432a 页 X16-0432.png
曰末世发菩提者。即知不独被小。亦兼被大。不唯
现在。亦兼未来。可以明矣。然约其大。应有六。谓权
乘二而圆实四也。权乘二者。谓法相宗人。动执法
相。而不能以性相融者。二破相宗人。触言宾无。而
不达藏性圆融者。今经既以即相明心。融空归性。
安得不被圆实。四者谓带过三而无过一也。带过
三者。一恃他加被。二恃闻忽定。三恃性忘修者也。
无过一者。即无上三过者也。虽求加而务亲證。虽
多闻而恒在定。虽明性而极精修。此则最上第一
妙根。极为所被之当机也。旧解于此前五。皆拣非
机。不知明言小根尚是当机。岂有反拣大乘非机
之理。盖斯经犹应病之药。在小根深病尚调治。以
起其危。况大机微恙。宁吝一剂。而不为愈乎。故经
明叙小果。而不显标大乘者。正谓难治尚治。况于
易治者哉。是故通前十类。均属所被之机也。
五能诠体性者。若依清凉明教体浅深。广有十种。
今从贤首。略作四门。
△一随相门。开之为二。一声
名句文体。以佛在世则音声居多。佛灭度后。纸墨
流传。则名句文多故。凡有生解之义。悉为教体。设
以此方他界。廓而论之。则不独此也。即六尘境界。
均得为体。故有以香为佛事者。有以饭作佛事者。
有以光明作佛事者。有以天衣为佛事等。二通摄
所诠体。上乃是文。此则属义。故瑜伽论云。诸契经
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为能诠。义属所诠。故文
现在。亦兼未来。可以明矣。然约其大。应有六。谓权
乘二而圆实四也。权乘二者。谓法相宗人。动执法
相。而不能以性相融者。二破相宗人。触言宾无。而
不达藏性圆融者。今经既以即相明心。融空归性。
安得不被圆实。四者谓带过三而无过一也。带过
三者。一恃他加被。二恃闻忽定。三恃性忘修者也。
无过一者。即无上三过者也。虽求加而务亲證。虽
多闻而恒在定。虽明性而极精修。此则最上第一
妙根。极为所被之当机也。旧解于此前五。皆拣非
机。不知明言小根尚是当机。岂有反拣大乘非机
之理。盖斯经犹应病之药。在小根深病尚调治。以
起其危。况大机微恙。宁吝一剂。而不为愈乎。故经
明叙小果。而不显标大乘者。正谓难治尚治。况于
易治者哉。是故通前十类。均属所被之机也。
五能诠体性者。若依清凉明教体浅深。广有十种。
今从贤首。略作四门。
△一随相门。开之为二。一声
名句文体。以佛在世则音声居多。佛灭度后。纸墨
流传。则名句文多故。凡有生解之义。悉为教体。设
以此方他界。廓而论之。则不独此也。即六尘境界。
均得为体。故有以香为佛事者。有以饭作佛事者。
有以光明作佛事者。有以天衣为佛事等。二通摄
所诠体。上乃是文。此则属义。故瑜伽论云。诸契经
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为能诠。义属所诠。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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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相随。而不相离。方成随相之教体也。
△二唯识
门。谓摄上二体。俱不离识。以一切所有唯心现故。
然亦有二。初本影相对。次说听全收。
△初本影中。
若依清凉。通就五教。以成四句。一唯本无影。谓即
小乘。不知唯识故。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谓佛
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如来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
所显现。名本智教。若就闻者。识上所变。若文若义。
名为影像。三唯影无本。即大乘实教。谓如实教。缘
起无性。一切皆如。唯有如如理。及如如智独存。大
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所化根熟众生心中。现佛
色声说法。是故圣教。唯是众生心中影像。四非本
非影。即大乘顿教。谓非独心外。无佛色声。并众生
心内影像亦空。乃忘言绝虑。无教之教耳。故净名
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是也。
通前四说。总合为一。即名圆教。所谓圆融无碍。本
影俱融。摄众生也。
△次说听中。复开为二。一约同
教。以成四句。二约别教。以成四句。
△今初四教同
句者。此以生佛互泯。明同教义也。一佛真心外。无
别众生。以众生真心。即佛真心故。此则唯说无听。
故所说教。唯佛所现。二众生心外。更无别佛。以佛
真心。即众生真心故。此则唯听无说。故所说教。唯
众生自现。三佛真心现时。不碍众生真心现故。说
听双融。二俱齐泯。四佛即众生。故非佛。众生即佛。
故非生。互夺双亡。则说听俱寂。
△二明别教四句
△二唯识
门。谓摄上二体。俱不离识。以一切所有唯心现故。
然亦有二。初本影相对。次说听全收。
△初本影中。
若依清凉。通就五教。以成四句。一唯本无影。谓即
小乘。不知唯识故。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谓佛
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如来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
所显现。名本智教。若就闻者。识上所变。若文若义。
名为影像。三唯影无本。即大乘实教。谓如实教。缘
起无性。一切皆如。唯有如如理。及如如智独存。大
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所化根熟众生心中。现佛
色声说法。是故圣教。唯是众生心中影像。四非本
非影。即大乘顿教。谓非独心外。无佛色声。并众生
心内影像亦空。乃忘言绝虑。无教之教耳。故净名
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是也。
通前四说。总合为一。即名圆教。所谓圆融无碍。本
影俱融。摄众生也。
△次说听中。复开为二。一约同
教。以成四句。二约别教。以成四句。
△今初四教同
句者。此以生佛互泯。明同教义也。一佛真心外。无
别众生。以众生真心。即佛真心故。此则唯说无听。
故所说教。唯佛所现。二众生心外。更无别佛。以佛
真心。即众生真心故。此则唯听无说。故所说教。唯
众生自现。三佛真心现时。不碍众生真心现故。说
听双融。二俱齐泯。四佛即众生。故非佛。众生即佛。
故非生。互夺双亡。则说听俱寂。
△二明别教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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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以生佛互存。明别教义也。一众生全在佛心
中故。则果门摄法无遗。以众生尚在佛心。况所说
教。非佛心现。二佛在众生心中故。则因门摄法无
遗。以佛尚在生心。况所说教。非生心现。三由生佛
互相俱在。各实非虚。则因果交彻。随一圣教。全在
二心故。众生心中佛。为佛心中众生说法。佛心中
众生。听众生心中佛说法。四生全在佛则同佛。乃
至佛全在生则同生。所以两相再立。因果齐彰故。
凡说听皆俱同别。但悟佛心中众生无听。众生心
中佛无说。则知此经归无所得。同别双该。乃为究
竟。甚深唯识。
△三归性门。贤首云。此摄所现之八
识。归于能现之一心。即是藏性。故云归性也。
△四
无碍门。贤首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
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皆
各摄一切法故。是以生灭门。收随相唯识。以真如
门。而收归性。则前门成心境无碍。而后门成理事
无碍矣。故清凉广演理事与事事无碍门。末乃收
归海印三昧。亦极尽无碍之旨。然则斯经既正属
终教。兼涉顿圆。则于贤首清凉所判。全门教体。皆
允协也。
六所诠宗趣。即贤首所谓。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
归。曰趣。然具通局两门。通谓一大时教。局则专取
本经。
△彼于通中。遍约诸教。门类颇多。兹不繁引。
今约总意。略明宗趣。于五时之教。以明权实大槩。
中故。则果门摄法无遗。以众生尚在佛心。况所说
教。非佛心现。二佛在众生心中故。则因门摄法无
遗。以佛尚在生心。况所说教。非生心现。三由生佛
互相俱在。各实非虚。则因果交彻。随一圣教。全在
二心故。众生心中佛。为佛心中众生说法。佛心中
众生。听众生心中佛说法。四生全在佛则同佛。乃
至佛全在生则同生。所以两相再立。因果齐彰故。
凡说听皆俱同别。但悟佛心中众生无听。众生心
中佛无说。则知此经归无所得。同别双该。乃为究
竟。甚深唯识。
△三归性门。贤首云。此摄所现之八
识。归于能现之一心。即是藏性。故云归性也。
△四
无碍门。贤首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
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皆
各摄一切法故。是以生灭门。收随相唯识。以真如
门。而收归性。则前门成心境无碍。而后门成理事
无碍矣。故清凉广演理事与事事无碍门。末乃收
归海印三昧。亦极尽无碍之旨。然则斯经既正属
终教。兼涉顿圆。则于贤首清凉所判。全门教体。皆
允协也。
六所诠宗趣。即贤首所谓。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
归。曰趣。然具通局两门。通谓一大时教。局则专取
本经。
△彼于通中。遍约诸教。门类颇多。兹不繁引。
今约总意。略明宗趣。于五时之教。以明权实大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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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权乘多重修成。动彰因果。则因即宗。而果即趣
也。圆实多重性具。贵在悟入。则悟即宗。而入即趣
也。斯经若泛就圆实一类之教。取宗趣者。则以悟
明心地为宗。證入果地为趣。斯亦略明其槩也。
△
然彼局中。义亦浩繁。难以悉述。今唯局定本经。以
取宗趣。亦有总别。总谓信解大定为宗。修證极果
为趣。良以当机所请妙奢摩等。而世尊所示。如来
藏心即性具圆融大定。岂非一经之所宗乎。当机
欲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而世尊示以入于如来
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极
果。岂非一经之所趣乎。若明别意。则有六对。谓破
显。偏全。悟入。体用。行位。分满也。是皆先宗后趣。又
皆蹑前对之趣。作后对之宗。而复起其趣也。一破
显者。谓徵破识心为宗。显发根性为趣。即委悉破
妄识。意在舍妄识。而信认见闻等性也。二偏全者。
谓偏指根性为宗。全彰藏性为趣。此即十番显示
偏明见精。意在廓充解悟。自近及远。所以会四科
历七大。全归乎藏性也。三悟入者。谓圆悟华屋为
宗。得门深入为趣。此亦蹑前全彰藏性。即是圆悟
华屋。然所以必求圆悟华屋者。意在得圆通一门。
初从入流忘所。直至寂灭现前也。四体用者。谓證
圆通体为宗。发圆通用为趣。此亦蹑前一门深入。
即證此体。然必證此体者。意在发圆通三十二应
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谓运圆定行为宗。历圆
也。圆实多重性具。贵在悟入。则悟即宗。而入即趣
也。斯经若泛就圆实一类之教。取宗趣者。则以悟
明心地为宗。證入果地为趣。斯亦略明其槩也。
△
然彼局中。义亦浩繁。难以悉述。今唯局定本经。以
取宗趣。亦有总别。总谓信解大定为宗。修證极果
为趣。良以当机所请妙奢摩等。而世尊所示。如来
藏心即性具圆融大定。岂非一经之所宗乎。当机
欲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而世尊示以入于如来
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极
果。岂非一经之所趣乎。若明别意。则有六对。谓破
显。偏全。悟入。体用。行位。分满也。是皆先宗后趣。又
皆蹑前对之趣。作后对之宗。而复起其趣也。一破
显者。谓徵破识心为宗。显发根性为趣。即委悉破
妄识。意在舍妄识。而信认见闻等性也。二偏全者。
谓偏指根性为宗。全彰藏性为趣。此即十番显示
偏明见精。意在廓充解悟。自近及远。所以会四科
历七大。全归乎藏性也。三悟入者。谓圆悟华屋为
宗。得门深入为趣。此亦蹑前全彰藏性。即是圆悟
华屋。然所以必求圆悟华屋者。意在得圆通一门。
初从入流忘所。直至寂灭现前也。四体用者。谓證
圆通体为宗。发圆通用为趣。此亦蹑前一门深入。
即證此体。然必證此体者。意在发圆通三十二应
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谓运圆定行为宗。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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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位为趣。此亦蹑前大用。以为作略。然此有二。一
利生作略。二取果作异。前三十二应。但彰利生。而
隐取果。兹运圆行。正为取果。然必运圆行者。意在
遍历圆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满者。谓历分證圣位
为宗。取圆满菩提为趣。此亦蹑圆因之位。即分證
位。言必历此位者。意在圆满菩提也。是皆由圆信
而发圆解。因圆行而获圆證。一经宗趣。由指诸掌。
所谓圆融次第。二无碍矣。
七教迹前后者。良以此经文辞深奥。义理幽微。犹
云中之龙。出没隐现。首尾莫测。是以古今判释。议
论纷纭。致令后学无本可据。兹释教迹。先开二义。
一泛述古今。二确定前后。
△初泛述者。窃谓今古
诸师。判时迥异。然各有所见。不无證据。所以有判
法华后涅槃前者。如长庆真际长水孤山泐潭交
光也。有同前判尅定。第四十九年说此经。第五十
年说涅槃者。孤山也。有判般若后法华前者。温陵
也。有判为方等后分者。神智义也。有云。一家判摄
规矩。但非四时所摄。悉得以方等收取者。柏庭月
也。唯其本经事迹之在诸教前后者。此顺彼违甲
伸乙。破全无定案。复有曲为和会者。谓事缘在昔。
发起在今。示迹在方等之时。追叙在法华之后。此
台山印也。有云。此经该五时。贯五教。判归密部。不
定何时何教者。憨山清也。此上则略明而泛述也。
△次确定者。即长水所谓。佛说此经。非一时顿说。
利生作略。二取果作异。前三十二应。但彰利生。而
隐取果。兹运圆行。正为取果。然必运圆行者。意在
遍历圆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满者。谓历分證圣位
为宗。取圆满菩提为趣。此亦蹑圆因之位。即分證
位。言必历此位者。意在圆满菩提也。是皆由圆信
而发圆解。因圆行而获圆證。一经宗趣。由指诸掌。
所谓圆融次第。二无碍矣。
七教迹前后者。良以此经文辞深奥。义理幽微。犹
云中之龙。出没隐现。首尾莫测。是以古今判释。议
论纷纭。致令后学无本可据。兹释教迹。先开二义。
一泛述古今。二确定前后。
△初泛述者。窃谓今古
诸师。判时迥异。然各有所见。不无證据。所以有判
法华后涅槃前者。如长庆真际长水孤山泐潭交
光也。有同前判尅定。第四十九年说此经。第五十
年说涅槃者。孤山也。有判般若后法华前者。温陵
也。有判为方等后分者。神智义也。有云。一家判摄
规矩。但非四时所摄。悉得以方等收取者。柏庭月
也。唯其本经事迹之在诸教前后者。此顺彼违甲
伸乙。破全无定案。复有曲为和会者。谓事缘在昔。
发起在今。示迹在方等之时。追叙在法华之后。此
台山印也。有云。此经该五时。贯五教。判归密部。不
定何时何教者。憨山清也。此上则略明而泛述也。
△次确定者。即长水所谓。佛说此经。非一时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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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必前后。集者约类。总为一部。谓佛初说。匿王在
座。叙外致疑。因除断见。后至阿难。疑问七趣。举琉
璃诛释。善星说空。二俱生身陷入地狱。琉璃岂非
匿王之子。王死为嗣。方诛释种。岂有事之未形。预
致问耶。故知此经非一时说。斯判诚当。乃千古之
高论也。然欲以斯经。全归法华之后。涅槃之前。则
又似乎稍欠详审。致有温陵之辩。今以前后二分。
即开二章。一曰正请正说。二曰重请重说。所以正
说即前分。重说即后分耳。以正说确在法华之前。
重说定在法华之后。此准因果经。及释迦谱。以佛
生之日。天竺八王。同日生子。各制好名。舍卫国太
子。名波斯匿。又同日立为太子。本经匿王请法。自
叙行年六十有二。则佛年亦尔。在成道后。三十二
年。正应转教。说般若时。且在祇园。乃说般若。将竟
之处也。又菩提留支。法界性论云。佛言。我成道后。
四十二年说法华经。若准经论證之。则正说当在
般若后。而法华前矣。以般若之后。慧学虽彰。定力
未具。于是如来示以楞严大定。资其般若深慧。欲
其定慧均修。解行两全。则密因万行。靡不究竟。以
至一切圆妙。无复进修。故法华会上。纯谈妙法。随
根印可。授记作佛。则如来出世本怀大事巳毕。故
彼经云。复经少时。父知子意。渐巳通泰。则斯正请
正说。皆少时之谈耳。故唯此经明破。显位次巳。后
法华涅槃更无位次之说。及破显之谈矣。是知正
座。叙外致疑。因除断见。后至阿难。疑问七趣。举琉
璃诛释。善星说空。二俱生身陷入地狱。琉璃岂非
匿王之子。王死为嗣。方诛释种。岂有事之未形。预
致问耶。故知此经非一时说。斯判诚当。乃千古之
高论也。然欲以斯经。全归法华之后。涅槃之前。则
又似乎稍欠详审。致有温陵之辩。今以前后二分。
即开二章。一曰正请正说。二曰重请重说。所以正
说即前分。重说即后分耳。以正说确在法华之前。
重说定在法华之后。此准因果经。及释迦谱。以佛
生之日。天竺八王。同日生子。各制好名。舍卫国太
子。名波斯匿。又同日立为太子。本经匿王请法。自
叙行年六十有二。则佛年亦尔。在成道后。三十二
年。正应转教。说般若时。且在祇园。乃说般若。将竟
之处也。又菩提留支。法界性论云。佛言。我成道后。
四十二年说法华经。若准经论證之。则正说当在
般若后。而法华前矣。以般若之后。慧学虽彰。定力
未具。于是如来示以楞严大定。资其般若深慧。欲
其定慧均修。解行两全。则密因万行。靡不究竟。以
至一切圆妙。无复进修。故法华会上。纯谈妙法。随
根印可。授记作佛。则如来出世本怀大事巳毕。故
彼经云。复经少时。父知子意。渐巳通泰。则斯正请
正说。皆少时之谈耳。故唯此经明破。显位次巳。后
法华涅槃更无位次之说。及破显之谈矣。是知正
卷一 第 434a 页 X16-0434.png
说。确在般若后法华前也。次重说在法华后者。以
当机请问。琉璃善星广明七趣。世尊再来。凭倚自
说五魔。此皆重请重说。以中阿含五十九。匿王告
佛。我年八十。则如来亦八十。即匿王代谢之年。正
琉璃篡父灭释之时。而善星陷狱。即涅槃之缘起
也。故遗教品云。佛告阿难。佛去世后。尸波罗戒。是
汝大师。故今辩魔文中。广言诽毁律仪。即属魔罗。
且云。汝遵佛语。即报佛恩。岂非双林顾命叮咛嘱
咐之致意乎。所以楞严初首。涅槃末后。淫摄魔挠。
神咒双显。则此重说。定在法华之后。涅槃之前。决
无疑矣。设以此说。折衷诸师。则长水前后二分。诚
是唯欠通前。温陵少时之说。良是稍遗贯后。即长
庆真际孤山泐潭交光等师。判法华后者皆是。然
亦不应局指一时。所以古德有言。说时不一。古今
异判。今之融会。颇异旧闻。伹期义畅。非敢执诤。尚
冀高明。曲为印可。
八传译时年者。据开元中。智升续古今译经图记。
谓极量乃中印土人。梵名般剌密谛。剖膊藏经。泛
海达广。寓制止寺。值宰相房融谪岭南。闻有此经。
遂欲请译。师乃出之。柰藏日久。苦于血凝。融妻以
水清之。始得明显。即就制止翻译。所以有弥伽译
语。怀迪證译。房相笔授耳。时在大唐神龙元年五
月二十三日也。然此经。即灌顶部。录出别行者。而
极量译毕。遂即回国。以彼王严制。不许斯经。私出
当机请问。琉璃善星广明七趣。世尊再来。凭倚自
说五魔。此皆重请重说。以中阿含五十九。匿王告
佛。我年八十。则如来亦八十。即匿王代谢之年。正
琉璃篡父灭释之时。而善星陷狱。即涅槃之缘起
也。故遗教品云。佛告阿难。佛去世后。尸波罗戒。是
汝大师。故今辩魔文中。广言诽毁律仪。即属魔罗。
且云。汝遵佛语。即报佛恩。岂非双林顾命叮咛嘱
咐之致意乎。所以楞严初首。涅槃末后。淫摄魔挠。
神咒双显。则此重说。定在法华之后。涅槃之前。决
无疑矣。设以此说。折衷诸师。则长水前后二分。诚
是唯欠通前。温陵少时之说。良是稍遗贯后。即长
庆真际孤山泐潭交光等师。判法华后者皆是。然
亦不应局指一时。所以古德有言。说时不一。古今
异判。今之融会。颇异旧闻。伹期义畅。非敢执诤。尚
冀高明。曲为印可。
八传译时年者。据开元中。智升续古今译经图记。
谓极量乃中印土人。梵名般剌密谛。剖膊藏经。泛
海达广。寓制止寺。值宰相房融谪岭南。闻有此经。
遂欲请译。师乃出之。柰藏日久。苦于血凝。融妻以
水清之。始得明显。即就制止翻译。所以有弥伽译
语。怀迪證译。房相笔授耳。时在大唐神龙元年五
月二十三日也。然此经。即灌顶部。录出别行者。而
极量译毕。遂即回国。以彼王严制。不许斯经。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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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秘为国宝。师既潜匿赉来。未免边境受责。为
解此难。故速归也。及房相因南使附奏。又值中宗
初承大统。国家多事。不暇宣布。时有神秀禅师。于
内道场。因见奏本。遂抄写随身。携归荆州度门寺。
后以魏北馆陶振公。仰慕斯经。搜访灵迹。于度门
寺。方获此本。始为科判。斯则当经来源始末。传译
时年之大概也。
【△九通释名题(二)。】
【一经题。】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證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夫此一经。佛说五名。而译人标题。则存三隐二。以
约该博故。兹能诠所诠。共止二十言耳。今初且明
所诠一十九字。若约文义。应分总别。如上三字。即
统明总相法体。下十六字。乃详示别相妙用。
△今
且明总。略开二释。一随事释。二入理释。
△初随事
者。大乃赞美之词。即大哉佛顶楞严也。亦能赞之
总称。而密因下。皆所赞之别义。若以此而称别。则
密因是大因。了义为大义。万行即大行。楞严乃大
定。具此诸大。足知斯经为大教也。然则欲成菩提
者。可不依大教而生大信。称大理而发大解。悟大
理而起大行。圆大行而證大果乎。故大之为义。未
易尽言。所谓佛者。即梵语佛陀耶。此名为觉。乃自
觉觉他。觉行圆满。故称为佛。而曰顶者。乃三十二
相之无见顶相也。在青螺绀发之中。如春山吐日
者。是矣。而称无见顶者。即华严所谓。初生即捧持
谛观。不见顶者。是也。又金刚密迹经言。佛成道后。
解此难。故速归也。及房相因南使附奏。又值中宗
初承大统。国家多事。不暇宣布。时有神秀禅师。于
内道场。因见奏本。遂抄写随身。携归荆州度门寺。
后以魏北馆陶振公。仰慕斯经。搜访灵迹。于度门
寺。方获此本。始为科判。斯则当经来源始末。传译
时年之大概也。
【△九通释名题(二)。】
【一经题。】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證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夫此一经。佛说五名。而译人标题。则存三隐二。以
约该博故。兹能诠所诠。共止二十言耳。今初且明
所诠一十九字。若约文义。应分总别。如上三字。即
统明总相法体。下十六字。乃详示别相妙用。
△今
且明总。略开二释。一随事释。二入理释。
△初随事
者。大乃赞美之词。即大哉佛顶楞严也。亦能赞之
总称。而密因下。皆所赞之别义。若以此而称别。则
密因是大因。了义为大义。万行即大行。楞严乃大
定。具此诸大。足知斯经为大教也。然则欲成菩提
者。可不依大教而生大信。称大理而发大解。悟大
理而起大行。圆大行而證大果乎。故大之为义。未
易尽言。所谓佛者。即梵语佛陀耶。此名为觉。乃自
觉觉他。觉行圆满。故称为佛。而曰顶者。乃三十二
相之无见顶相也。在青螺绀发之中。如春山吐日
者。是矣。而称无见顶者。即华严所谓。初生即捧持
谛观。不见顶者。是也。又金刚密迹经言。佛成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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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波罗柰。东方有菩萨。名应持。来礼佛足。欲量佛
身。以佛神力。往至上方恒沙世界。不见释尊之顶。
往问莲华世界。彼佛答云。更过恒沙世界。亦不能
见释尊之顶。若据此经。则大佛顶无见相义。可明
矣。
△次入理者。盖大佛顶。乃三德秘藏。为一心三
大之异称也。大即当人法身。当体得名。以其此体
遍周法界。含摄森罗。竖穷三际。横亘十方。超言思
之表。绝朕兆之机。无可得以称之。故强名而为大。
即体大也。佛即当人般若觉照为义。以其灵照不
昧。鉴觉全彰。本无垢染。及诸妄想。清净本然。乃自
性天真。本来觉照。故名为佛。即用大也。顶即当人
解脱尊极之称。以其至尊至极。无上无过。为诸佛
之所师。乃群圣之共仰。故称为顶。此相大也。以上
三德三大。皆统一心。然此一心。即本如来藏妙真
如性。亦是当人常住真心。性净明体。故以一心。释
大佛顶。岂非起信所谓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乎。然
此三字。非止一题。即在十轴。亦称总相。以文言虽
多。而求佛所说。无过显密。若以大佛顶而收摄之。
则罄无不尽。故经初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
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以
是而观。则此三字。总收显说。明矣。而后又云。佛顶
光明摩诃悉怛多般怛啰无上神咒。斯为如来无
见顶相无为心佛。从顶发挥坐宝莲华所说心咒。
又曰。亦说此咒名如来顶。只此三字。又总摄密说。
身。以佛神力。往至上方恒沙世界。不见释尊之顶。
往问莲华世界。彼佛答云。更过恒沙世界。亦不能
见释尊之顶。若据此经。则大佛顶无见相义。可明
矣。
△次入理者。盖大佛顶。乃三德秘藏。为一心三
大之异称也。大即当人法身。当体得名。以其此体
遍周法界。含摄森罗。竖穷三际。横亘十方。超言思
之表。绝朕兆之机。无可得以称之。故强名而为大。
即体大也。佛即当人般若觉照为义。以其灵照不
昧。鉴觉全彰。本无垢染。及诸妄想。清净本然。乃自
性天真。本来觉照。故名为佛。即用大也。顶即当人
解脱尊极之称。以其至尊至极。无上无过。为诸佛
之所师。乃群圣之共仰。故称为顶。此相大也。以上
三德三大。皆统一心。然此一心。即本如来藏妙真
如性。亦是当人常住真心。性净明体。故以一心。释
大佛顶。岂非起信所谓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乎。然
此三字。非止一题。即在十轴。亦称总相。以文言虽
多。而求佛所说。无过显密。若以大佛顶而收摄之。
则罄无不尽。故经初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
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以
是而观。则此三字。总收显说。明矣。而后又云。佛顶
光明摩诃悉怛多般怛啰无上神咒。斯为如来无
见顶相无为心佛。从顶发挥坐宝莲华所说心咒。
又曰。亦说此咒名如来顶。只此三字。又总摄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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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矣。此则统明总相法体竟。
△次详示别相妙用
者。亦开为二。一详果人妙用之相。即初八字。二示
因人妙用之相。即下八字。
△今初明果相者。如来
二字。即果人也。密因修證了义。皆妙用之相也。盖
如来者。十号之一。仿同先德号也。若随相释。则诸
佛一身一智应用亦然。故后佛如先佛之再来。故
云仿同先德。若入理释。则随教浅深。义有多种。兹
据终教。如谓本觉。来谓始觉。始本究竟。故名如来。
此举一佛。以该多佛也。密因者。若据当经之义。则
显教微密。密教秘密。显密二说。俱能感果。故曰密
因。若指当人之心。则是诸佛。在凡夫时。欲求成佛。
亲向六根门头。认取不生不灭妙明真心。以为因
地。而修果位。所以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者。
正明此心乃最微最密之因地也。然世之人。止知
密非是显。因非是果。又岂知如来修因时。原不离
于现前见色闻声处耶。即此六根门头。识取成佛
真因。所以一切分明。无不究竟。其如凡外权小。逐
境生心。迷头认影。将谓离此别有真因。向外驰求。
所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谓之密。非如来之因。有
密与不密者也。以故沦生死者。此也。而證妙常者。
亦此也。诚生佛之源。圣凡之本。舍此之外。更无别
法。所以依此而修。即了义之真修。由此而證。即了
义之圆證。故云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门者。此也。
是知密因者。乃诸佛之因心。而佛顶者。即诸佛之
△次详示别相妙用
者。亦开为二。一详果人妙用之相。即初八字。二示
因人妙用之相。即下八字。
△今初明果相者。如来
二字。即果人也。密因修證了义。皆妙用之相也。盖
如来者。十号之一。仿同先德号也。若随相释。则诸
佛一身一智应用亦然。故后佛如先佛之再来。故
云仿同先德。若入理释。则随教浅深。义有多种。兹
据终教。如谓本觉。来谓始觉。始本究竟。故名如来。
此举一佛。以该多佛也。密因者。若据当经之义。则
显教微密。密教秘密。显密二说。俱能感果。故曰密
因。若指当人之心。则是诸佛。在凡夫时。欲求成佛。
亲向六根门头。认取不生不灭妙明真心。以为因
地。而修果位。所以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者。
正明此心乃最微最密之因地也。然世之人。止知
密非是显。因非是果。又岂知如来修因时。原不离
于现前见色闻声处耶。即此六根门头。识取成佛
真因。所以一切分明。无不究竟。其如凡外权小。逐
境生心。迷头认影。将谓离此别有真因。向外驰求。
所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谓之密。非如来之因。有
密与不密者也。以故沦生死者。此也。而證妙常者。
亦此也。诚生佛之源。圣凡之本。舍此之外。更无别
法。所以依此而修。即了义之真修。由此而證。即了
义之圆證。故云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门者。此也。
是知密因者。乃诸佛之因心。而佛顶者。即诸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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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体也。所以果人由證此体。乃能自利利他。随机
演教。直指人心。决了大义者。正果人妙用之相也。
△次明因相诸菩萨者。因人也。万行首楞者。明妙
用之相也。菩萨乃略梵。具云菩提萨埵。此名觉有
情。若据自利而言。即觉巳分證。识情未尽。设自他
俱利而释。即上求大觉。下化有情。诸者。众多不一
之辞。如本经所明。五十五位及各说圆通之众。而
位次浅深。阶级不等。故名为诸。万行者。即诸位中。
历修之行。如十信则全根力而植佛种。十住则生
佛家而成佛子。十行则广六度而行佛事。十向则
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则泯心佛而灭数量。十地
则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觉则齐佛际而破生相。此
约本经。以明万行也。若准大品般若。则一切佛法
诸三昧门。谓百八三昧。五百陀罗尼。及诸解脱。大
慈大悲。一切种智。五眼。六神通。三明。八解脱。十力。
四无畏。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六波罗
密。三十七品。四弘誓愿。四无量心。如意。神通。四摄
等法。故大品万行偈云。初从发心至成佛。一身一
心一智慧。欲为教化众生故。万行名字差别异。须
知菩萨之行。收则一心。放则无量。兹云万者。乃随
世之极数。岂菩萨之行。而定局于万哉。首楞严者。
即大定之总名。以能圆统诸定。故称为王。故楞严
三昧经云。譬如转轮圣王行时七宝皆从。所以诸
佛證此。而菩萨修此。凡外权小。虽各具此。然各迷
演教。直指人心。决了大义者。正果人妙用之相也。
△次明因相诸菩萨者。因人也。万行首楞者。明妙
用之相也。菩萨乃略梵。具云菩提萨埵。此名觉有
情。若据自利而言。即觉巳分證。识情未尽。设自他
俱利而释。即上求大觉。下化有情。诸者。众多不一
之辞。如本经所明。五十五位及各说圆通之众。而
位次浅深。阶级不等。故名为诸。万行者。即诸位中。
历修之行。如十信则全根力而植佛种。十住则生
佛家而成佛子。十行则广六度而行佛事。十向则
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则泯心佛而灭数量。十地
则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觉则齐佛际而破生相。此
约本经。以明万行也。若准大品般若。则一切佛法
诸三昧门。谓百八三昧。五百陀罗尼。及诸解脱。大
慈大悲。一切种智。五眼。六神通。三明。八解脱。十力。
四无畏。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六波罗
密。三十七品。四弘誓愿。四无量心。如意。神通。四摄
等法。故大品万行偈云。初从发心至成佛。一身一
心一智慧。欲为教化众生故。万行名字差别异。须
知菩萨之行。收则一心。放则无量。兹云万者。乃随
世之极数。岂菩萨之行。而定局于万哉。首楞严者。
即大定之总名。以能圆统诸定。故称为王。故楞严
三昧经云。譬如转轮圣王行时七宝皆从。所以诸
佛證此。而菩萨修此。凡外权小。虽各具此。然各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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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涅槃经。佛自释云。首楞者。名一切事究竟。严
者。名坚固。即一切事究竟坚固。如本经所谓。五蕴。
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以至七大。此一切事也。然皆
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此究竟坚固也。在涅槃经。亦
名佛性。以一切众生悉有此故。论云。健相以能知
诸三昧行相深浅。如主兵宝将。善知兵力多少。所
至之处。无能摧伏。亦名金刚三昧。慈恩翻为金刚
藏。然皆不出坚固义也。而诸菩萨修此三昧。则能
灭除诸生死因。以获无上二转依果。故得现身说
法自在无碍。所谓不起寂灭定。而现诸威仪。此为
因人妙用之相也。斯则详示妙用。明所诠竟。
△次
明能诠者。盖经之一字。是能诠之文字般若也。亦
圣教之都名。梵语修多罗。古翻为契经。契谓契理
契机。经谓贯穿摄持。亦翻为线。以线能贯花。经能
持纬。此方不贵线称。故存于经。古德因此方儒墨
皆称为经。遂借彼席经。以目圣教。则双含二义。俱
顺两方。借义助名。更加契字。以拣异席经也。若据
佛地杂心诸论。则有多义。兹不烦赘。要而言之。不
出于四。所谓法常贯摄也。谓依此言说。诠显性相。
令物生解。故名为法。一切诸佛皆同此说。故名为
常。能令义理永无散失。名之为贯。以此化生。令不
坠堕。称之为摄。此泛说也。若欲的指本经所诠如
来藏体。说名经者。亦有四义。谓此心性。诸佛所师。
可轨可则。故名为法。不生不灭。无有变异。故名为
者。名坚固。即一切事究竟坚固。如本经所谓。五蕴。
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以至七大。此一切事也。然皆
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此究竟坚固也。在涅槃经。亦
名佛性。以一切众生悉有此故。论云。健相以能知
诸三昧行相深浅。如主兵宝将。善知兵力多少。所
至之处。无能摧伏。亦名金刚三昧。慈恩翻为金刚
藏。然皆不出坚固义也。而诸菩萨修此三昧。则能
灭除诸生死因。以获无上二转依果。故得现身说
法自在无碍。所谓不起寂灭定。而现诸威仪。此为
因人妙用之相也。斯则详示妙用。明所诠竟。
△次
明能诠者。盖经之一字。是能诠之文字般若也。亦
圣教之都名。梵语修多罗。古翻为契经。契谓契理
契机。经谓贯穿摄持。亦翻为线。以线能贯花。经能
持纬。此方不贵线称。故存于经。古德因此方儒墨
皆称为经。遂借彼席经。以目圣教。则双含二义。俱
顺两方。借义助名。更加契字。以拣异席经也。若据
佛地杂心诸论。则有多义。兹不烦赘。要而言之。不
出于四。所谓法常贯摄也。谓依此言说。诠显性相。
令物生解。故名为法。一切诸佛皆同此说。故名为
常。能令义理永无散失。名之为贯。以此化生。令不
坠堕。称之为摄。此泛说也。若欲的指本经所诠如
来藏体。说名经者。亦有四义。谓此心性。诸佛所师。
可轨可则。故名为法。不生不灭。无有变异。故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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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上圣下凡。无不同此。故名为贯。具诸功德。遍含
染净。故名为摄。统收四义。总目为经。若准字义解
释。则经者径也。谓此即是入妙庄严路之捷径也。
然此二十字中。若准古式。作对释者。兹亦有六。谓
能所。总别。体用。因果。人法。理事也。夫能谓能诠。即
经之一字。所谓所诠。即上十九字。总谓总相。即大
佛顶。别谓别相。即如来等十六字。体谓法体。即佛
顶首楞。用谓妙用。即修證了义及诸万行。因谓因
位。即诸菩萨。果谓果位。即佛如来。人谓因人果人。
即佛如来及诸菩萨。法谓因法果法。即密因了义。
万行首楞。理谓理性。即密因首楞。事谓事相。即修
證万行。若离合释者。兹约能所体用。略作二释。一
经为能诠。但声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诠。是性修等
妙义故胜。若经上加之字。谓大佛顶首楞严之经。
即依主释。二经是教之自体。上皆因果修證之用。
若经上加即字。谓大佛顶等即经。此持业释也。若
准七种立题。此当复中人法立题也。】
「一名中印度那烂陀大道场经于灌顶部录出别行。」
【此本经之别目也。即长水所谓。印度名月。具云印
特伽。此云月邦。以此大国。形诸小国。如星中月。彼
有五印。此当中也。即一境之都名。一境之中。有多
国别。最中大者。号摩竭提。此云大体。以总摄故。或
云不害。皆义翻也。那烂陀此云施无厌。龙名。西域
记云。庵摩罗国有池。池中有龙。名施无厌。寺近彼
染净。故名为摄。统收四义。总目为经。若准字义解
释。则经者径也。谓此即是入妙庄严路之捷径也。
然此二十字中。若准古式。作对释者。兹亦有六。谓
能所。总别。体用。因果。人法。理事也。夫能谓能诠。即
经之一字。所谓所诠。即上十九字。总谓总相。即大
佛顶。别谓别相。即如来等十六字。体谓法体。即佛
顶首楞。用谓妙用。即修證了义及诸万行。因谓因
位。即诸菩萨。果谓果位。即佛如来。人谓因人果人。
即佛如来及诸菩萨。法谓因法果法。即密因了义。
万行首楞。理谓理性。即密因首楞。事谓事相。即修
證万行。若离合释者。兹约能所体用。略作二释。一
经为能诠。但声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诠。是性修等
妙义故胜。若经上加之字。谓大佛顶首楞严之经。
即依主释。二经是教之自体。上皆因果修證之用。
若经上加即字。谓大佛顶等即经。此持业释也。若
准七种立题。此当复中人法立题也。】
「一名中印度那烂陀大道场经于灌顶部录出别行。」
【此本经之别目也。即长水所谓。印度名月。具云印
特伽。此云月邦。以此大国。形诸小国。如星中月。彼
有五印。此当中也。即一境之都名。一境之中。有多
国别。最中大者。号摩竭提。此云大体。以总摄故。或
云不害。皆义翻也。那烂陀此云施无厌。龙名。西域
记云。庵摩罗国有池。池中有龙。名施无厌。寺近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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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故以标号。大道场者。沙门体心修道之地也。佛
灭度后。六帝缉兴。遐疏绀宇。园林普洽。都建一门。
主客万僧。住持增峻。印度诸寺。莫先于此。故名曰
大道场也。灌顶部者。彼有五部。此当其一。毗卢为
主。既标部处。寻验可凭。无谓近翻。疑非正说。别行
者。即融室云。如大部楞伽。分行经也。以上经题竟。】
【△二译人(三)。】
【一主译人。】
「天竺沙门般剌密谛译。」
【首言天竺者。指译主生处也。有名乾竺。乾豆。身毒。
印度者。此梵音之楚夏也。皆西域之总名。此云月
邦。以有圣贤继化。如月之照临。又以大形小之谓
也。沙门此云勤息。谓勤行善法。息灭恶事。此释子
之通称。般剌密谛此云极量。乃译师之别号。译之
言易也。谓易梵文而成华言耳。周制有四方之官。
达四方之言。东曰寄。南曰象。西曰狄鞮。北曰译。今
翻西语。而曰译者。由汉世多事北方。而译人兼善
西语。因以称焉。又寄等四别也。译言通也。然科为
主译者。以此经未来盛名先至。所以天台西向拜
求。一十八年。终未得见。以彼王秘为国宝。师潜航
海赍来。夫[曰/月]禁艰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且具通
方才智。总统译场。以至功成身退。故首明译主。以
尊元勋也。】
【△二译语人。】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乌具苌云乌仗那。此云苑。昔阿输迦王之苑也。或
灭度后。六帝缉兴。遐疏绀宇。园林普洽。都建一门。
主客万僧。住持增峻。印度诸寺。莫先于此。故名曰
大道场也。灌顶部者。彼有五部。此当其一。毗卢为
主。既标部处。寻验可凭。无谓近翻。疑非正说。别行
者。即融室云。如大部楞伽。分行经也。以上经题竟。】
【△二译人(三)。】
【一主译人。】
「天竺沙门般剌密谛译。」
【首言天竺者。指译主生处也。有名乾竺。乾豆。身毒。
印度者。此梵音之楚夏也。皆西域之总名。此云月
邦。以有圣贤继化。如月之照临。又以大形小之谓
也。沙门此云勤息。谓勤行善法。息灭恶事。此释子
之通称。般剌密谛此云极量。乃译师之别号。译之
言易也。谓易梵文而成华言耳。周制有四方之官。
达四方之言。东曰寄。南曰象。西曰狄鞮。北曰译。今
翻西语。而曰译者。由汉世多事北方。而译人兼善
西语。因以称焉。又寄等四别也。译言通也。然科为
主译者。以此经未来盛名先至。所以天台西向拜
求。一十八年。终未得见。以彼王秘为国宝。师潜航
海赍来。夫[曰/月]禁艰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且具通
方才智。总统译场。以至功成身退。故首明译主。以
尊元勋也。】
【△二译语人。】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乌具苌云乌仗那。此云苑。昔阿输迦王之苑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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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乌场。乌孙苌。乌荼。皆讹也。乃北印度之属境。弥
伽释迦此云能降伏。译语即度语。谓兼通华梵。裁
度两方。而合音义。此译语之任也。此中證义。应有
怀迪。后人略去。兹亦不述。】
【△三笔授人。】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清河
房融笔授。」
【此明虽为宰官。而受菩萨戒者。故梵网经云。欲受
国王位。乃至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
神。救护王身及百官身也。弟子者。皈依佛法。以三
宝为师者。所以资于师长。以父兄之道事之。故云
弟子。前者旧也。以下官名。乃其旧职。现巳谪在广
州。故云尔也。正议者。史称正谏。言官之名。即谏议
也。大夫者。即举贤进能。扶持名教。大树人材之尊
称也。同者。乃权兼二省。即下之中书门下也。此二
省者。即左右相府之名。然中书多掌王言。门下多
出政事。平章者。平谓均平。章谓宪章。即均平政务。
宪章法度也。故书云。平章百姓事。即政务法度等
事也。清河房融者。以融乃清河人。琯之父也。天后
长安四年。甲辰十月。繇怀州剌史。拜正议大夫。同
凤阁鸾台平章事。于中宗神龙元年乙巳二月。除
名流高州。是以获遇其事。笔授者。即秉笔确定文
字者也。谨按。译场专司。次重笔授。须才宏学博。明
辩华梵。务使相当。然后下笔。故名笔授。然融请译
笔授。而兼润文。诚有大功于斯典矣。以故同极量
伽释迦此云能降伏。译语即度语。谓兼通华梵。裁
度两方。而合音义。此译语之任也。此中證义。应有
怀迪。后人略去。兹亦不述。】
【△三笔授人。】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清河
房融笔授。」
【此明虽为宰官。而受菩萨戒者。故梵网经云。欲受
国王位。乃至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
神。救护王身及百官身也。弟子者。皈依佛法。以三
宝为师者。所以资于师长。以父兄之道事之。故云
弟子。前者旧也。以下官名。乃其旧职。现巳谪在广
州。故云尔也。正议者。史称正谏。言官之名。即谏议
也。大夫者。即举贤进能。扶持名教。大树人材之尊
称也。同者。乃权兼二省。即下之中书门下也。此二
省者。即左右相府之名。然中书多掌王言。门下多
出政事。平章者。平谓均平。章谓宪章。即均平政务。
宪章法度也。故书云。平章百姓事。即政务法度等
事也。清河房融者。以融乃清河人。琯之父也。天后
长安四年。甲辰十月。繇怀州剌史。拜正议大夫。同
凤阁鸾台平章事。于中宗神龙元年乙巳二月。除
名流高州。是以获遇其事。笔授者。即秉笔确定文
字者也。谨按。译场专司。次重笔授。须才宏学博。明
辩华梵。务使相当。然后下笔。故名笔授。然融请译
笔授。而兼润文。诚有大功于斯典矣。以故同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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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并得冠之于卷首也。】
大佛顶首楞严经宝镜疏悬谈
大佛顶首楞严经宝镜疏悬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