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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364b 页
楞严说通卷二
巴县居士非眼刘道开纂述
成都沙门离指方 示鉴订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念无始来。
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开悟。如失乳儿
忽遇慈母。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
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此第三番显见不灭也。尔时阿难。及诸大众。从佛
诃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良
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
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身心泰然。自念从无始
来。失却本有不动真心。反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
始得开悟。正如失乳之儿。忽遇慈母。昔日穷子舍
父。今日乳儿遇母。何快如之。然此寂常不生灭性。
虽蒙印许。若据寻常见即是眼。则眼与见。皆属生
灭。若据今日手开合。而见无开合。头摇动。而见不
摇动。则是生灭身中。有不生灭性。今虽领得见无
所动之旨。尚未明其所以。犹存疑惑。于是合掌礼
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谁真谁妄。谁虚谁实。要于
现前动摇生灭身中。的的指出不生灭性。令此真
妄二性。皎如星月。方到自信不疑之地耳。
○钟云。
二发明性者。发明二字。要从理上发显义看。盖谓
真性理中。自有不生不灭。所显发性。即下一为无
量。无量为一。大中现小。小中现大等是也。妄明理
巴县居士非眼刘道开纂述
成都沙门离指方 示鉴订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念无始来。
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开悟。如失乳儿
忽遇慈母。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
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此第三番显见不灭也。尔时阿难。及诸大众。从佛
诃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良
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
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身心泰然。自念从无始
来。失却本有不动真心。反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
始得开悟。正如失乳之儿。忽遇慈母。昔日穷子舍
父。今日乳儿遇母。何快如之。然此寂常不生灭性。
虽蒙印许。若据寻常见即是眼。则眼与见。皆属生
灭。若据今日手开合。而见无开合。头摇动。而见不
摇动。则是生灭身中。有不生灭性。今虽领得见无
所动之旨。尚未明其所以。犹存疑惑。于是合掌礼
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谁真谁妄。谁虚谁实。要于
现前动摇生灭身中。的的指出不生灭性。令此真
妄二性。皎如星月。方到自信不疑之地耳。
○钟云。
二发明性者。发明二字。要从理上发显义看。盖谓
真性理中。自有不生不灭。所显发性。即下一为无
量。无量为一。大中现小。小中现大等是也。妄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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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显发性。即下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等是也。有作发明二性看者。
便是言语发明矣。文义不顺。】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
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我虽值
佛。今犹狐疑。云何发挥證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大
众。诸有漏者。咸皆乐闻。」
【此匿王自陈断见以请不生灭也。匿王昔事外道。
曾有邪心种子。入其心腑。今被阿难抓著痒处。遂
乘机发问。所谓因逢桃李树。却忆故园春也。迦旃
延。此云剪发。毗罗胝。此云不作。乃外道六师之二。
其道皆以断灭为宗。以不解第八阿赖耶识。去后
来先。为生死根本。转此八识。名为涅槃。而反计此
身断灭为涅槃。若此方所计生为七尺躯。死作一
棺土。即有挫烧舂磨。无所用之等。皆此类摄。岂知
有死而不亡者在也。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
未承诸佛诲敕时。曾见二种外道。皆说此身死后
断灭。即此断灭。便名涅槃。我今虽遇如来。犹怀狐
疑未决。必要现前有个證据。方能信得此心是不
生灭。世尊云何发挥證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在
会大众。未到无漏者。咸皆乐闻焉。
○据除断见粗
惑。则此有漏。似惟指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
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
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等是也。有作发明二性看者。
便是言语发明矣。文义不顺。】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
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我虽值
佛。今犹狐疑。云何发挥證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大
众。诸有漏者。咸皆乐闻。」
【此匿王自陈断见以请不生灭也。匿王昔事外道。
曾有邪心种子。入其心腑。今被阿难抓著痒处。遂
乘机发问。所谓因逢桃李树。却忆故园春也。迦旃
延。此云剪发。毗罗胝。此云不作。乃外道六师之二。
其道皆以断灭为宗。以不解第八阿赖耶识。去后
来先。为生死根本。转此八识。名为涅槃。而反计此
身断灭为涅槃。若此方所计生为七尺躯。死作一
棺土。即有挫烧舂磨。无所用之等。皆此类摄。岂知
有死而不亡者在也。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
未承诸佛诲敕时。曾见二种外道。皆说此身死后
断灭。即此断灭。便名涅槃。我今虽遇如来。犹怀狐
疑未决。必要现前有个證据。方能信得此心是不
生灭。世尊云何发挥證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在
会大众。未到无漏者。咸皆乐闻焉。
○据除断见粗
惑。则此有漏。似惟指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
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
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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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
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佛言
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
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
渐渐销殒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佛言如是。」
【欲示不生灭性故先审其生灭也。佛告大王。汝在
未来死处生疑。我只据现在生处问汝。汝身今现
在矣。我问汝此肉身。为金刚常住不朽之物耶。为
复毕竟是变坏之物耶。匿王言。世尊。我今此身。非
常住之物。终从变灭而巳。佛又重重细审。钓出狐
涎。乃言。大王。汝身现在未灭。有何所凭。预知其断
灭耶。匿王言。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今虽未灭。
然我观察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之成灰。
渐渐销殒。趋于殒亡。无刻宁息。决知此身。到底灭
尽。方得了当。佛言。汝身必灭。诚如是也。
○只此数
语。巳可以警念无常。剧贪世务者。宁不愓然。】
「大王。汝今生龄巳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世尊。
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
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
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此又细审其自少至老精神容色是同是别也。佛
又言。大王。汝今有生之龄。巳从衰老矣。汝之颜貌。
何如童子之时乎。匿王言。世尊。我昔当孩孺时。肌
肤腠理。滋润鲜泽。及年至长成。精完神足。血气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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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而今龄巳颓矣。迫于衰耄。形色则枯悴矣。精神
则昏昧矣。鸡皮鹤发。行步龙钟。日在桑榆。殆将不
久。如何乃以精神充足盛满之时而见比耶。】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王言世尊。变化密移。
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何以故。我年二十。虽
号年少。颜貌巳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
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世尊。我见密
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
惟。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唯年变。亦兼月
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
间。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又细审生灭之顿渐也。佛言。大王。一气不顿尽。
一形不顿亏。汝之形容。应非一旦顿朽。必以渐而
朽矣。王言。世尊。世间变化。密密推移。我诚不觉。但
见日往月来。寒暑迭迁。以渐至于此。何以故。人生
光景。有长有促。今且以十年为率。如我二十之时。
虽号年少。颜貌巳老于十岁时。及至三十之年又
衰于二十。至于今。六十又二矣。回观五十。宛然强
壮。岂非十年一变耶。世尊。我见此密移者。虽此壮
色日去而殂。老相日催而落。然其间流易。尚且限
于十年。是特举其粗略而言耳。若复令我微细思
惟。推穷其变。宁独十二年之一纪。二十四年之二
纪。实惟一年一变。岂惟年变。亦兼一月一化。何直
月化。兼又一日一迁。若更沉其思虑。审谛观察。则
则昏昧矣。鸡皮鹤发。行步龙钟。日在桑榆。殆将不
久。如何乃以精神充足盛满之时而见比耶。】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王言世尊。变化密移。
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何以故。我年二十。虽
号年少。颜貌巳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
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世尊。我见密
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
惟。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唯年变。亦兼月
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
间。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又细审生灭之顿渐也。佛言。大王。一气不顿尽。
一形不顿亏。汝之形容。应非一旦顿朽。必以渐而
朽矣。王言。世尊。世间变化。密密推移。我诚不觉。但
见日往月来。寒暑迭迁。以渐至于此。何以故。人生
光景。有长有促。今且以十年为率。如我二十之时。
虽号年少。颜貌巳老于十岁时。及至三十之年又
衰于二十。至于今。六十又二矣。回观五十。宛然强
壮。岂非十年一变耶。世尊。我见此密移者。虽此壮
色日去而殂。老相日催而落。然其间流易。尚且限
于十年。是特举其粗略而言耳。若复令我微细思
惟。推穷其变。宁独十二年之一纪。二十四年之二
纪。实惟一年一变。岂惟年变。亦兼一月一化。何直
月化。兼又一日一迁。若更沉其思虑。审谛观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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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一念具九十刹那中。刹那。刹那。念念之间。皆
在迁流。未尝停住。质非金石。何以堪此。由年纪之
长。以至刹那之短。变化密移如此。特任运者不觉。
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故知我身。终必从于变灭也。
○教中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故一念具九十
刹那也。】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
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世尊见匿王历叙变灭之相丝毫不漏故于急处
一提。乃言大王。汝见变化不停。悟知汝灭矣。亦于
灭时。知汝身中。有不灭者耶。王合掌白佛云。我实
不知。古人道。不知处最亲切。所谓日用而不知也。
使其知此。决不迷于断见矣。佛言。汝既不知。我今
可以示汝不生灭性矣。】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
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佛言大王。
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
念念迁变。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
有异。」
【此审观河之见以明年变而见不变也。佛又更端
问云。大王。汝年几岁。乃见此恒河水耶。王言。我生
三岁时。慈母抱我谒长命天。经过此水。尔时即知
在迁流。未尝停住。质非金石。何以堪此。由年纪之
长。以至刹那之短。变化密移如此。特任运者不觉。
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故知我身。终必从于变灭也。
○教中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故一念具九十
刹那也。】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
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世尊见匿王历叙变灭之相丝毫不漏故于急处
一提。乃言大王。汝见变化不停。悟知汝灭矣。亦于
灭时。知汝身中。有不灭者耶。王合掌白佛云。我实
不知。古人道。不知处最亲切。所谓日用而不知也。
使其知此。决不迷于断见矣。佛言。汝既不知。我今
可以示汝不生灭性矣。】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
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佛言大王。
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
念念迁变。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
有异。」
【此审观河之见以明年变而见不变也。佛又更端
问云。大王。汝年几岁。乃见此恒河水耶。王言。我生
三岁时。慈母抱我谒长命天。经过此水。尔时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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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恒河矣。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从十岁以至六十
岁。时时迁变。则汝见亦应迁变矣。但不知自汝三
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又见此河。中间十年。其水
有以异乎。王言。我十三观河。如三岁时。宛然无异
也。不特十三。即至于今六十二矣。观此河水。与三
岁时。亦无有异也。】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汝
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王言
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
皱者为变。不皱非变。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
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
死后全灭。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
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此复审见无童耄以结破断见显不生灭性也。佛
又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我且就面皱一端问汝。
汝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是面有童耄矣。但不知汝
今观河之见。与童时观河之见。亦有童耄不乎。王
言。不也。世尊。佛既一一审明。无所逃遁。乃语之言。
大王。汝尚未识不生灭性耶。夫汝面虽皱。而此观
河之见。即汝之见精也。汝此见精。其性实未曾皱。
皱者。其可变者也。不皱者。非可变者也。变者。其受
灭者也。不变者。其元无生灭者也。既无生灭。云何
复随汝现在身中。同受汝之生死耶。即此便是生
灭身中。不生灭性矣。而犹引彼不见道外道等。都
岁。时时迁变。则汝见亦应迁变矣。但不知自汝三
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又见此河。中间十年。其水
有以异乎。王言。我十三观河。如三岁时。宛然无异
也。不特十三。即至于今六十二矣。观此河水。与三
岁时。亦无有异也。】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汝
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王言
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
皱者为变。不皱非变。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
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
死后全灭。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
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此复审见无童耄以结破断见显不生灭性也。佛
又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我且就面皱一端问汝。
汝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是面有童耄矣。但不知汝
今观河之见。与童时观河之见。亦有童耄不乎。王
言。不也。世尊。佛既一一审明。无所逃遁。乃语之言。
大王。汝尚未识不生灭性耶。夫汝面虽皱。而此观
河之见。即汝之见精也。汝此见精。其性实未曾皱。
皱者。其可变者也。不皱者。非可变者也。变者。其受
灭者也。不变者。其元无生灭者也。既无生灭。云何
复随汝现在身中。同受汝之生死耶。即此便是生
灭身中。不生灭性矣。而犹引彼不见道外道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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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身死后全灭。不亦谬哉。王闻是言。乃信知性
无生灭。此身死后。舍此生彼。从一暗室。投一暗室。
出一苦轮。入一苦轮。未曾断灭。与诸大众。踊跃欢
喜。得未曾有焉。
○此章由匿王在身上观察。故成
断灭。世尊在见上发明。故无生灭。所谓不离华下
路引入洞中天也。此则不唯破匿王断灭之见。抑
亦酬阿难二发之请矣。
○问。昔忠国师问禅客从
何方来。客曰。南方来。师曰。南方知识。如何示人。曰。
彼方知识。直示学人即心是佛。离此之外。更无别
佛。此身即有生灭。心性未曾生灭。身生灭者。如龙
换骨。蛇脱皮。人出故宅。师曰。若然者。与彼外道。有
何差别。彼云。我此身中有一神性。此性能知痛痒。
身坏之时。神则出去。如舍被烧。舍主出去。舍即无
常。舍主是常。审如是者。邪正莫辨矣。今佛言皱者
为变。不皱非变。得无与国师相忤乎。答。国师破一
时之执。如来开一时之权。皆妙辩也。当以意得。不
可妄生卜度。获戾佛祖。又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
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
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所执身内识心
也。
○钟云。前屈指飞光。是就一时一事中。指出不
生灭性。此示观河之见。是就一生中。指出不生灭
性也。至第四卷中杵音之喻。云纵汝形销。命光迁
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则死后不生灭之性。乃透
底拈出矣。
○第三番显见不灭竟。】
无生灭。此身死后。舍此生彼。从一暗室。投一暗室。
出一苦轮。入一苦轮。未曾断灭。与诸大众。踊跃欢
喜。得未曾有焉。
○此章由匿王在身上观察。故成
断灭。世尊在见上发明。故无生灭。所谓不离华下
路引入洞中天也。此则不唯破匿王断灭之见。抑
亦酬阿难二发之请矣。
○问。昔忠国师问禅客从
何方来。客曰。南方来。师曰。南方知识。如何示人。曰。
彼方知识。直示学人即心是佛。离此之外。更无别
佛。此身即有生灭。心性未曾生灭。身生灭者。如龙
换骨。蛇脱皮。人出故宅。师曰。若然者。与彼外道。有
何差别。彼云。我此身中有一神性。此性能知痛痒。
身坏之时。神则出去。如舍被烧。舍主出去。舍即无
常。舍主是常。审如是者。邪正莫辨矣。今佛言皱者
为变。不皱非变。得无与国师相忤乎。答。国师破一
时之执。如来开一时之权。皆妙辩也。当以意得。不
可妄生卜度。获戾佛祖。又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
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
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所执身内识心
也。
○钟云。前屈指飞光。是就一时一事中。指出不
生灭性。此示观河之见。是就一生中。指出不生灭
性也。至第四卷中杵音之喻。云纵汝形销。命光迁
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则死后不生灭之性。乃透
底拈出矣。
○第三番显见不灭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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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
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此第四番显见不失也。上惟举见。此复兼闻。闻字
当是性字之误。匿王知见不多。故一言之下。心地
开明。蓦直信去。阿难多知多见。触事生情。故方信
而忽疑也。于时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而白佛
云。世尊。见性必是生灭。可名遗失。既此见性必不
生灭。便是寂常。即与诸佛。等无差别。云何世尊名
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而诸佛不名遗失颠
倒乎。我心蒙蔽。如染尘垢。愿兴慈悲。一为我洗之
也。岂知佛言遗失真性。但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
断灭而说遗失也。故下文全示颠倒之相以诘之。】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
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
我不知谁正谁倒。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
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
于空。则名为正。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
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
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
颠倒。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
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
身心颠倒所在。」
【此示颠倒之相以验其倒情也。即时如来。垂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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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
曾遭毒手。不敢自任。嫁祸于人云。我见世间众生。
咸以此下垂为倒。而我不知果谁正谁倒也。世尊
就与一拶云。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又将何等为正。
阿难拗直作曲云。若如来竖臂。此手上指。则名为
正矣。世尊将错就错。即竖臂而告曰。若汝果以上
指为正。即此便是冠履倒置。翻头作尾。翻尾作头
矣。何处别求颠倒哉。且此一臂。本无倒正。诸世间
人。分倒分正。差一倍瞻视。岂知下垂为倒。固倒也。
上指为正。亦倒也。何得以上指为正。下垂为倒哉。
由汝等倍生此见。而如来不作是见。故将汝身。与
诸如来清净法身。比例发明。则如来身。号正遍知。
汝等之身。称性颠倒。则汝自谓与佛等无差别不
名颠倒者。误矣。既与发明颠倒。复加锥劄。令其循
名求实。自揣颠倒实处。故曰。今又随汝谛审观察。
汝身比于佛身。称为颠倒者。既有颠倒之名。必有
颠倒之实。从何实处。而得此名乎。阿难被世尊一
问。有眼如盲。有口如哑。无言可对。无理可伸。惟与
大众。瞪瞢瞻佛。呆呆然。目睛不瞬。而不知身心颠
倒所在也。所谓大智慧人。面前常有三尺暗。不其
然欤。
○钟云。倒与正。同此臂也。特首尾相换耳。正
遍知。与性颠倒。同此身也。特迷悟相反耳。知此。则
知即遗失颠倒。不妨元不生灭矣。
○母陀罗。此云
印手。】
曾遭毒手。不敢自任。嫁祸于人云。我见世间众生。
咸以此下垂为倒。而我不知果谁正谁倒也。世尊
就与一拶云。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又将何等为正。
阿难拗直作曲云。若如来竖臂。此手上指。则名为
正矣。世尊将错就错。即竖臂而告曰。若汝果以上
指为正。即此便是冠履倒置。翻头作尾。翻尾作头
矣。何处别求颠倒哉。且此一臂。本无倒正。诸世间
人。分倒分正。差一倍瞻视。岂知下垂为倒。固倒也。
上指为正。亦倒也。何得以上指为正。下垂为倒哉。
由汝等倍生此见。而如来不作是见。故将汝身。与
诸如来清净法身。比例发明。则如来身。号正遍知。
汝等之身。称性颠倒。则汝自谓与佛等无差别不
名颠倒者。误矣。既与发明颠倒。复加锥劄。令其循
名求实。自揣颠倒实处。故曰。今又随汝谛审观察。
汝身比于佛身。称为颠倒者。既有颠倒之名。必有
颠倒之实。从何实处。而得此名乎。阿难被世尊一
问。有眼如盲。有口如哑。无言可对。无理可伸。惟与
大众。瞪瞢瞻佛。呆呆然。目睛不瞬。而不知身心颠
倒所在也。所谓大智慧人。面前常有三尺暗。不其
然欤。
○钟云。倒与正。同此臂也。特首尾相换耳。正
遍知。与性颠倒。同此身也。特迷悟相反耳。知此。则
知即遗失颠倒。不妨元不生灭矣。
○母陀罗。此云
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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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兴慈悲。哀悯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
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此下正与发明颠倒实处也。阿难愿兴慈悲。佛果
兴慈悲。哀悯阿难。及诸大众。发应不失时海潮之
音。遍告同会诸善男子。我常说言。十一色法。八识
心法。生心之四缘。生色之二缘。及心所使五十一
心法。广至善恶邪正。世出世间。一切事业因果。诸
所缘法。如是五位。皆是如来藏心之所显现。如明
镜之现影像。可见万法即心也。汝今五根之身。八
识之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之物。可见心
包万法也。夫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妙起明。
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清净坚实。如
镜之体。此心此性。元是汝自家有的。云何汝等。遗
失此本来自妙。不假修成之圆妙明心。宝明妙性。
而认本悟中之执迷。不知万法即心。心包万法。而
反谓法皆心外。心堕法中乎。是乃于不颠倒中。而
妄计颠倒。未遗失中。而义同遗失矣。
○问。前谓见
性是黎耶体。即如来藏心。又即万法实体。似为能
现。今色心之心。既该八识。则黎耶巳为所现。而惟
心之心。当另有纯真之心。何得仍取如来藏心以
释之。答。前七等但为所现。真心但为能现。而此黎
耶。能所俱通。以对真心。降为所现。以对万法。升为
卷二 第 367c 页 X15-0367.png
能现。盖与真心本无二体。但惟带妄而巳。】
「晦昧为空。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
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
咸是妙明真心中物。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唯认
一浮沤体。目为全潮。穷尽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悯者。」
【此下发明身心所以为悟中迷也。夫此妙明心性。
本无身心之相。皆由最初不觉。忽起无明。将此第
一义空。晦昧而成无知无觉之顽空。所谓迷妄有
虚空也。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故于顽
然晦昧中。凝结而成四大之色。所谓想澄成国土
也。以四大之色杂妄想之心。妄心妄色。想相和合。
结成五蕴根身。所谓知觉乃众生也。此即身之所
以为悟中迷也。既有根身四大。内外合成。妄有缘
气。于中积聚。于是内缘影事。而动摇不休。外缘实
色。而奔驰不巳。昏昏扰扰。不明不净。复执此昏扰
扰者。以为圆妙明心。宝明妙性。此即心之所以为
悟中迷也。既一迷此昏扰扰者以为吾心。决定惑
此心为在色身之内。依肉团而居矣。殊不知不独
我此色身。是妙明心中所现之物。即外洎山河虚
空大地。皆是妙明心中所现物也。今汝弃此广大
妙心。而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何异弃彼百千里澄清大海。而反认海中一浮沤
「晦昧为空。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
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
咸是妙明真心中物。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唯认
一浮沤体。目为全潮。穷尽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悯者。」
【此下发明身心所以为悟中迷也。夫此妙明心性。
本无身心之相。皆由最初不觉。忽起无明。将此第
一义空。晦昧而成无知无觉之顽空。所谓迷妄有
虚空也。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故于顽
然晦昧中。凝结而成四大之色。所谓想澄成国土
也。以四大之色杂妄想之心。妄心妄色。想相和合。
结成五蕴根身。所谓知觉乃众生也。此即身之所
以为悟中迷也。既有根身四大。内外合成。妄有缘
气。于中积聚。于是内缘影事。而动摇不休。外缘实
色。而奔驰不巳。昏昏扰扰。不明不净。复执此昏扰
扰者。以为圆妙明心。宝明妙性。此即心之所以为
悟中迷也。既一迷此昏扰扰者以为吾心。决定惑
此心为在色身之内。依肉团而居矣。殊不知不独
我此色身。是妙明心中所现之物。即外洎山河虚
空大地。皆是妙明心中所现物也。今汝弃此广大
妙心。而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何异弃彼百千里澄清大海。而反认海中一浮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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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以为海中之全潮在是。即穷尽瀛渤。亦在于是
哉。由是观之。则知汝身。与如来身。比类发明。虽同
是一体。本无差别。但如来了得海是海。沤是沤。不
弃海认沤。故曰正知。不认沤为海。故曰遍知。汝等
既弃海认沤。复认沤为海。故曰性颠倒。所以目汝
等。即是迷中加一倍迷之人也。正如我垂手时。实
无正倒差别。而汝以下垂为倒。上指为正。此即是
汝颠倒所在。故知汝等本无遗失。因颠倒而称遗
失。如来说为可怜悯者此也。良以汝等若真遗失。
犹不足深悯。今由颠倒故。常如遗失。正如持珠作
丐。枉受贫穷。不亦深可悯哉。
○问。前谓见性是八
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答。
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
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
耳。
○又云。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至哉言
也。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性命在于身中。万法
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久矣。
众生不信身中本无性命矣。
○又问。认一浮沤。目
为全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答。彼达诸
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馀。如说真摩尼
珠。价值一国。诚不虚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
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虚空大地。是尚
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值一国。真大迷
妄。安可同乎。
○前阿难闻诃非心。惊谓舍此更无。
哉。由是观之。则知汝身。与如来身。比类发明。虽同
是一体。本无差别。但如来了得海是海。沤是沤。不
弃海认沤。故曰正知。不认沤为海。故曰遍知。汝等
既弃海认沤。复认沤为海。故曰性颠倒。所以目汝
等。即是迷中加一倍迷之人也。正如我垂手时。实
无正倒差别。而汝以下垂为倒。上指为正。此即是
汝颠倒所在。故知汝等本无遗失。因颠倒而称遗
失。如来说为可怜悯者此也。良以汝等若真遗失。
犹不足深悯。今由颠倒故。常如遗失。正如持珠作
丐。枉受贫穷。不亦深可悯哉。
○问。前谓见性是八
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答。
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
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
耳。
○又云。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至哉言
也。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性命在于身中。万法
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久矣。
众生不信身中本无性命矣。
○又问。认一浮沤。目
为全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答。彼达诸
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馀。如说真摩尼
珠。价值一国。诚不虚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
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虚空大地。是尚
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值一国。真大迷
妄。安可同乎。
○前阿难闻诃非心。惊谓舍此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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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土水。如来安慰许以真心有体而巳。非正开
示真心也。譬如许人以物。后日方以与之。长水于
彼处。即谓开示真心。以许为与。殊欠体认。至此章。
方是开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难到此。方知于缘尘
外。更有如此广大心体而如来所许。果尔非虚矣。
○第四番显见不失竟。】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
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而我悟佛
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
本元心地。愿佛哀悯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此第五番显见无还也。阿难承佛悲救深诲。万劫
倒悬。一生迷惑。一旦发明。感佛深慈。故至于垂泣。
然心犹有疑。故复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
妙音。悟得此妙明心。即是自巳本来具足圆满。不
生不灭。常住心地。但我等一向遗此广大心性。而
认此昏昏扰扰者为心性。故名我等为性颠倒宜
矣。然我现今见佛闻法。皆用此缘虑之心。世尊虽
不欲我认。而斥为非心。若是别种缘心。或可舍掷。
今者悟佛法音。承听领纳。方倚用之。岂可遽舍乎。
由得其用。故不敢不认也。世尊要我所认者。是圆
满妙心。虽则广大。现今不得其用。徒然获此。故不
敢认为本元心地。以认此须当舍彼。今既不忍舍
彼。则亦不敢认此。又若舍了缘法之心。却后将何
承领佛法。纵不惜此缘心。而独不重于佛法乎。愿
示真心也。譬如许人以物。后日方以与之。长水于
彼处。即谓开示真心。以许为与。殊欠体认。至此章。
方是开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难到此。方知于缘尘
外。更有如此广大心体而如来所许。果尔非虚矣。
○第四番显见不失竟。】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
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而我悟佛
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
本元心地。愿佛哀悯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此第五番显见无还也。阿难承佛悲救深诲。万劫
倒悬。一生迷惑。一旦发明。感佛深慈。故至于垂泣。
然心犹有疑。故复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
妙音。悟得此妙明心。即是自巳本来具足圆满。不
生不灭。常住心地。但我等一向遗此广大心性。而
认此昏昏扰扰者为心性。故名我等为性颠倒宜
矣。然我现今见佛闻法。皆用此缘虑之心。世尊虽
不欲我认。而斥为非心。若是别种缘心。或可舍掷。
今者悟佛法音。承听领纳。方倚用之。岂可遽舍乎。
由得其用。故不敢不认也。世尊要我所认者。是圆
满妙心。虽则广大。现今不得其用。徒然获此。故不
敢认为本元心地。以认此须当舍彼。今既不忍舍
彼。则亦不敢认此。又若舍了缘法之心。却后将何
承领佛法。纵不惜此缘心。而独不重于佛法乎。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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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哀悯。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到不疑之地。乃得归
于无上道也。
○贺云。正脉谓阿难不舍缘心。故不
认真心。恐认此须当舍彼。不知本文云未敢认。非
谓不肯认也。持以初获此心。尚未受用。未敢遂认
为主人翁耳。必求世尊彻底发明。使得亲见本来
面目。乃敢承认。故曰拔我疑根。此正古人真参实
證处。
○钟云。机有生熟。阿难平日受用。于缘心熟。
于见性生。生处不能遽用。熟处自不能全舍。此亦
人情也。但此处重在求真。而不在舍妄耳。
○此正
尊者方摇未稳之际。而缘心真心。两持不决之时。
如人惑于岐路。恍惚不定。先德云。易开终始口。难
保岁寒心。尊者以之。自此直至各各自知心遍十
方。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处。方肯承认耳。】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等法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
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
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
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汝亦
如是。」
【此责其认声尘而不达法性也。佛告阿难。我今如
此倾心吐胆。落草盘桓。欲汝舍妄缘而达心性。岂
意汝之见解。尚与昔时一毫无异。而以攀缘之心。
听我圆满常住心法。则此圆满常住心法。亦成所
缘之境。汝又安能契此法性哉。不知说法者。如指
于无上道也。
○贺云。正脉谓阿难不舍缘心。故不
认真心。恐认此须当舍彼。不知本文云未敢认。非
谓不肯认也。持以初获此心。尚未受用。未敢遂认
为主人翁耳。必求世尊彻底发明。使得亲见本来
面目。乃敢承认。故曰拔我疑根。此正古人真参实
證处。
○钟云。机有生熟。阿难平日受用。于缘心熟。
于见性生。生处不能遽用。熟处自不能全舍。此亦
人情也。但此处重在求真。而不在舍妄耳。
○此正
尊者方摇未稳之际。而缘心真心。两持不决之时。
如人惑于岐路。恍惚不定。先德云。易开终始口。难
保岁寒心。尊者以之。自此直至各各自知心遍十
方。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处。方肯承认耳。】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等法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
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
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
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汝亦
如是。」
【此责其认声尘而不达法性也。佛告阿难。我今如
此倾心吐胆。落草盘桓。欲汝舍妄缘而达心性。岂
意汝之见解。尚与昔时一毫无异。而以攀缘之心。
听我圆满常住心法。则此圆满常住心法。亦成所
缘之境。汝又安能契此法性哉。不知说法者。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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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耳。今有人焉。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便当
看月。若即观指以为月体。愚哉是人。岂唯不识月。
亦不识指。岂唯不识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以月
明而指暗故也。若汝听法之后。绝言语。黜聪明。一
切放下。默究自心。此是因指看月。不存指相之人
也。若汝依旧多知多解。不肯消归自巳。是逐句寻
言。执指为月之人也。今汝执法音。而不达法性。何
异执指为月。皂白不分。昏晓不觉者哉。故曰汝亦
如是。
○钟云。缘心者。能缘之心也。法缘者。所缘之
尘也。法音即声尘故亦非真。法性者。真理也。教铨
真理。理是众生之心。岂可执教为心哉。指喻法。月
喻听法者之自心。说法显心。闻教自合观心。若执
声教。不解反观自心。此人岂惟不达自心。亦复不
知教意。何以故。以他声教。为巳自心。自他不分故。
岂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体相。何以故。教属
声尘。不能觉照。心体灵知。具有觉照。以无照之尘。
为有照之心。有照无照二不别故。阿难之迷心迷
教。及迷教心体相。亦如是耳。
○按阿难之不舍缘
心重佛法也。岂知此法亦缘。而当并舍乎。
○钟云。
若欲研究佛乘。披寻宝藏。一一须销归自巳。言言
使冥合真心。但莫执义上之文随言生解。直须探
铨下之旨。契本会宗。如是。则天真之道不昧。无师
之智现前。若一向背巳徇文。执学兴辨。是对木人
而索语。期石女以生儿。空历尘沙。终无得理。
○缘
看月。若即观指以为月体。愚哉是人。岂唯不识月。
亦不识指。岂唯不识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以月
明而指暗故也。若汝听法之后。绝言语。黜聪明。一
切放下。默究自心。此是因指看月。不存指相之人
也。若汝依旧多知多解。不肯消归自巳。是逐句寻
言。执指为月之人也。今汝执法音。而不达法性。何
异执指为月。皂白不分。昏晓不觉者哉。故曰汝亦
如是。
○钟云。缘心者。能缘之心也。法缘者。所缘之
尘也。法音即声尘故亦非真。法性者。真理也。教铨
真理。理是众生之心。岂可执教为心哉。指喻法。月
喻听法者之自心。说法显心。闻教自合观心。若执
声教。不解反观自心。此人岂惟不达自心。亦复不
知教意。何以故。以他声教。为巳自心。自他不分故。
岂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体相。何以故。教属
声尘。不能觉照。心体灵知。具有觉照。以无照之尘。
为有照之心。有照无照二不别故。阿难之迷心迷
教。及迷教心体相。亦如是耳。
○按阿难之不舍缘
心重佛法也。岂知此法亦缘。而当并舍乎。
○钟云。
若欲研究佛乘。披寻宝藏。一一须销归自巳。言言
使冥合真心。但莫执义上之文随言生解。直须探
铨下之旨。契本会宗。如是。则天真之道不昧。无师
之智现前。若一向背巳徇文。执学兴辨。是对木人
而索语。期石女以生儿。空历尘沙。终无得理。
○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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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缘。攀缘也。法缘之缘。尘缘也。以法音即声尘
摄。故亦非真。若落纸墨。更是色尘矣。今宗家不许
说义理。以才涉义理。又落法尘。亦可得而缘矣。】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
有分别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
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此亦如是。若汝真心
则无所去。云何离声无分别性。斯则岂惟声分别心。
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如是乃至分别都无。
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此责其认妄心而不认真心也。汝今不舍缘心。是
取分别我说法音者。为汝真心矣。既认此分别法
音之心以为真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而确有分
别之礼性矣。何也。妄心如客。真心如主。假喻以观。
譬有客焉。寄宿旅亭。一宿便去。终不常住。故名为
客也。若掌亭人。都无所去。故名为主也。此亦如是。
若真是汝之心。当如亭主。而无所去矣。云何离却
声音。遂无分别之性。但如客之暂止便去耶。由是
推之。岂惟声上分别之心哉。即分别我容之心。离
我色相。亦无有性。以此皆属前六妄识分别。皆非
真心也。不特此也。如是乃至前六分别都无处。以
为别有自性。不属色。不属空。正是第七缘八。属带
质境。亦是分别。亦非自性。从数论师。昧而不知。遂
执此为冥初自性。盖外道立二十五谛。首号冥谛。
摄。故亦非真。若落纸墨。更是色尘矣。今宗家不许
说义理。以才涉义理。又落法尘。亦可得而缘矣。】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
有分别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
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此亦如是。若汝真心
则无所去。云何离声无分别性。斯则岂惟声分别心。
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如是乃至分别都无。
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此责其认妄心而不认真心也。汝今不舍缘心。是
取分别我说法音者。为汝真心矣。既认此分别法
音之心以为真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而确有分
别之礼性矣。何也。妄心如客。真心如主。假喻以观。
譬有客焉。寄宿旅亭。一宿便去。终不常住。故名为
客也。若掌亭人。都无所去。故名为主也。此亦如是。
若真是汝之心。当如亭主。而无所去矣。云何离却
声音。遂无分别之性。但如客之暂止便去耶。由是
推之。岂惟声上分别之心哉。即分别我容之心。离
我色相。亦无有性。以此皆属前六妄识分别。皆非
真心也。不特此也。如是乃至前六分别都无处。以
为别有自性。不属色。不属空。正是第七缘八。属带
质境。亦是分别。亦非自性。从数论师。昧而不知。遂
执此为冥初自性。盖外道立二十五谛。首号冥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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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尊为极则之理。今
非色非空。正齐此见矣。岂知分别都无。亦但离于
粗分别耳。微细流注。固所未觉。色空都尽。亦但离
于法处所摄半分生尘耳。其半分灭尘。固不能离。
若离诸法半分灭尘之缘。即无分别之性。与上之
离声色而无性者。一类无别也。夫六处缘心。各随
本尘而生。亦随本尘而灭。如影随人。亦随何人而
来者。亦还随何人而去。则汝心性。俱属客边。各有
所还。何以为无去无来。常住之主人乎。
○钟云。前
以客喻身境。此以客喻缘心。而见性为主人。
○以
声例色。相从而说。非但声分别心。离声无性。即色
分别心。离色亦无其性也。乃至兼举香味触法分
别都无。所谓内守幽閒也。都无。故有而非色。犹守。
故无而非空。非色非空。冥然一识。此正六识无记
性也。六识有还。不能为主。若八识。则为识精元明。
无还则能为主矣。】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
何无还。惟垂哀悯。为我宣说。」
【此因还而请不还也。还者。如借来之物。必要还人。
若是自巳家里物。无处可还。阿难言。若我缘心。各
有所还。而如来说妙明元心无还处者何也。惟垂
哀悯。而为我宣说焉。
○昔张无垢谒善权清禅师。
问云。此事人人有分。个个圆成。是否。清曰。然。公曰。
为甚么无个入处。清于袖中出数珠示之曰。此是
非色非空。正齐此见矣。岂知分别都无。亦但离于
粗分别耳。微细流注。固所未觉。色空都尽。亦但离
于法处所摄半分生尘耳。其半分灭尘。固不能离。
若离诸法半分灭尘之缘。即无分别之性。与上之
离声色而无性者。一类无别也。夫六处缘心。各随
本尘而生。亦随本尘而灭。如影随人。亦随何人而
来者。亦还随何人而去。则汝心性。俱属客边。各有
所还。何以为无去无来。常住之主人乎。
○钟云。前
以客喻身境。此以客喻缘心。而见性为主人。
○以
声例色。相从而说。非但声分别心。离声无性。即色
分别心。离色亦无其性也。乃至兼举香味触法分
别都无。所谓内守幽閒也。都无。故有而非色。犹守。
故无而非空。非色非空。冥然一识。此正六识无记
性也。六识有还。不能为主。若八识。则为识精元明。
无还则能为主矣。】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
何无还。惟垂哀悯。为我宣说。」
【此因还而请不还也。还者。如借来之物。必要还人。
若是自巳家里物。无处可还。阿难言。若我缘心。各
有所还。而如来说妙明元心无还处者何也。惟垂
哀悯。而为我宣说焉。
○昔张无垢谒善权清禅师。
问云。此事人人有分。个个圆成。是否。清曰。然。公曰。
为甚么无个入处。清于袖中出数珠示之曰。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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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底。公俛首无对。清复袖之曰。若是汝底。即拈取
去。才涉思惟。便不是汝底。公悚然。故知才有分别。
即有可还也。】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此下借见精以示不还真性也。良以妙净明心。宝
明妙性。具有三大。谓体相用。由无明不觉。一念妄
动。转此本体。而成业识。转此智光。而成见分。名转
识。复转此真境。而成相分。名见识。此中见精即皆
光所转之见分也。佛告阿难。且汝见我三十二相
时。此见未落分别。岂非见精。本来元具。不从日月
灯光借来。岂非明元。此见既为六精之一。而又在
处明了不昧。固巳现具精明之体。特以二种颠倒
见妄未除。尚存能所。不得互用。故虽具精明。而但
欠于妙耳。然虽非妙精明心。却如第二月。捏目所
成。与真月本无二体。非若水中月影。与真月有天
渊之隔也。是则未得第一月者。当亟认第二月。犹
之未得妙精明心者。当亟认见精明元矣。汝应谛
听。吾示汝以无还之实焉。
○月有三相。第一是天
上净月。第二是人以手捏目望月遂成二轮。取其
捏出者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今以第一月
喻纯真之心。第二月喻见精明元。第三月喻缘尘
分别。意欲令人决定舍于第三月。而决定认取第
二月。则第一月不远即在矣。问。何不即指纯真之
去。才涉思惟。便不是汝底。公悚然。故知才有分别。
即有可还也。】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此下借见精以示不还真性也。良以妙净明心。宝
明妙性。具有三大。谓体相用。由无明不觉。一念妄
动。转此本体。而成业识。转此智光。而成见分。名转
识。复转此真境。而成相分。名见识。此中见精即皆
光所转之见分也。佛告阿难。且汝见我三十二相
时。此见未落分别。岂非见精。本来元具。不从日月
灯光借来。岂非明元。此见既为六精之一。而又在
处明了不昧。固巳现具精明之体。特以二种颠倒
见妄未除。尚存能所。不得互用。故虽具精明。而但
欠于妙耳。然虽非妙精明心。却如第二月。捏目所
成。与真月本无二体。非若水中月影。与真月有天
渊之隔也。是则未得第一月者。当亟认第二月。犹
之未得妙精明心者。当亟认见精明元矣。汝应谛
听。吾示汝以无还之实焉。
○月有三相。第一是天
上净月。第二是人以手捏目望月遂成二轮。取其
捏出者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今以第一月
喻纯真之心。第二月喻见精明元。第三月喻缘尘
分别。意欲令人决定舍于第三月。而决定认取第
二月。则第一月不远即在矣。问。何不即指纯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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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而乃用此曲示乎。答。纯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觉
尚带生相无明。何况地前诸位。乃至五位凡夫。现
前何有纯真之心。然而真虽不纯。体终不变。如金
在矿。离矿无金。特矿有真伪。非金师莫能辨耳。故
佛直指根性为心。如指矿说金。金即在矿。非离矿
外而别有金也。此处祗因其无明未剖。尚有欠于
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扬之。意在表其真切耳。非如
缘尘。呵其非心无体也。诸注于此发妄太过。如轻
加缘尘之名。将滥同于第三月。强索有还之处。似
公抗于佛言。徒引人之犹豫。不敢直认见性为心。
其失非小。不知众生现量。离此根中之性。别无可
指。故诸祖指示。率多取于六根门头者。奉佛密旨
也。行人时中。但请认取此性。万无一失。譬如收买
金矿者。时下虽非精金。真金终不外矿而得。使其
弃矿求金。非惟并金亦弃。将必惑于鍮石。而真金
终不可见矣。岂不大可惜哉。
○钟云。二月虽非真
月。然离真月。必无二月可得。见精虽非真心。然离
真心。必无见精可得。盖从真所起。全体即真。但当
由见精觅真心。不可以见精当真心。去见精中之
妄。即是真心。去月之捏。即是真月。固不可分为二。
亦不得遽混为一也。】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曜。中夜
黑月云雾晦瞑。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
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
尚带生相无明。何况地前诸位。乃至五位凡夫。现
前何有纯真之心。然而真虽不纯。体终不变。如金
在矿。离矿无金。特矿有真伪。非金师莫能辨耳。故
佛直指根性为心。如指矿说金。金即在矿。非离矿
外而别有金也。此处祗因其无明未剖。尚有欠于
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扬之。意在表其真切耳。非如
缘尘。呵其非心无体也。诸注于此发妄太过。如轻
加缘尘之名。将滥同于第三月。强索有还之处。似
公抗于佛言。徒引人之犹豫。不敢直认见性为心。
其失非小。不知众生现量。离此根中之性。别无可
指。故诸祖指示。率多取于六根门头者。奉佛密旨
也。行人时中。但请认取此性。万无一失。譬如收买
金矿者。时下虽非精金。真金终不外矿而得。使其
弃矿求金。非惟并金亦弃。将必惑于鍮石。而真金
终不可见矣。岂不大可惜哉。
○钟云。二月虽非真
月。然离真月。必无二月可得。见精虽非真心。然离
真心。必无见精可得。盖从真所起。全体即真。但当
由见精觅真心。不可以见精当真心。去见精中之
妄。即是真心。去月之捏。即是真月。固不可分为二。
亦不得遽混为一也。】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曜。中夜
黑月云雾晦瞑。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
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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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性。郁𡋯之处。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阿难。
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云何本因。
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
日。是故还日。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
别。顽虚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则诸世间一切所
有。不出斯类。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
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
见无差别。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
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悯。」
【此备举尘相有还以显见性不与俱还也。阿难。我
所谓无还者何哉。试观世间可还之境。其体有八。
其相亦有八。如日轮也。夜晦也。户牖也。墙宇也。分
别也。空性也。昏尘也。澄霁也。八者。其体也。明也。暗
也。通也。壅也。缘也。虚也。郁也。净也。八者。其相也。阿
难。汝通看此诸变化相。各有所因。吾今为汝各还
本所因处。云何本因。阿难。如日为明因。则此诸变
化。明还日轮。何以故。以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
还日也。即是推之。则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
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可类
而还矣。更广推之。则诸世间一切。凡有相可还者。
皆不出斯类矣。若汝见此八种之见精明性。于此
八相之中。当与何相而俱还乎。姑举一相以徵之。
若此见性。与明俱还者。此见便随明去。当不明时。
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云何本因。
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
日。是故还日。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
别。顽虚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则诸世间一切所
有。不出斯类。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
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
见无差别。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
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悯。」
【此备举尘相有还以显见性不与俱还也。阿难。我
所谓无还者何哉。试观世间可还之境。其体有八。
其相亦有八。如日轮也。夜晦也。户牖也。墙宇也。分
别也。空性也。昏尘也。澄霁也。八者。其体也。明也。暗
也。通也。壅也。缘也。虚也。郁也。净也。八者。其相也。阿
难。汝通看此诸变化相。各有所因。吾今为汝各还
本所因处。云何本因。阿难。如日为明因。则此诸变
化。明还日轮。何以故。以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
还日也。即是推之。则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
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可类
而还矣。更广推之。则诸世间一切。凡有相可还者。
皆不出斯类矣。若汝见此八种之见精明性。于此
八相之中。当与何相而俱还乎。姑举一相以徵之。
若此见性。与明俱还者。此见便随明去。当不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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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将何物见暗。知一相。则知诸相矣。今诸相任迁。
一一皆见。足知明暗等相。于见性之中。自相往来。
自相凌夺。种种差别。而此见体。朗然常住。不动不
迁。元无差别也。以是知诸可还者。皆由假借外尘
而有。自然不是巳物。若汝之不还者。不由假借。非
汝自巳之物。更是阿谁。但汝识此见性不还。则知
汝心本妙本明本净矣。以见性是宾中主。真心是
主中主故也。由汝迷闷不醒。既不识主中主。又不
识宾中主。所以丧失本性。枉受轮回。于生死中。头
出头没。无有出期。是故我说汝等为可怜悯者此
也。
○此八尘作四对。各取其相之相反为对也。惟
虚空尘郁。体相颠倒。然下文还处。自见。分别。即前
尘分别指种种诸物而言。如松𣗥鹄乌杂在之处
也。缘。指种种异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异之相也。
顽虚则是全无诸物之处。遍是空性者。迥然惟见
一空相而巳。盖缘是异色。空是同色。同异相反。生
成对偶。旧注乃以分别作分别之心。则下缘字。与
上何别。且下虚空。又与何为对乎。是以一句错解。
而使全文皆累也。又旧将八还辨见。对前七处徵
心。夫七徵巳是潦草之言。而又独以此八还为辨
见。尤为梦浪之语。前后十番。皆示见性。而独指八
还。馀皆辨于何法乎。且前七处乃七大科。岂与此
一科为对耶。今总改之云。七处破心。十番显见。则
非惟法数相称。而心妄见真之旨。亦攸分矣。
○第
一一皆见。足知明暗等相。于见性之中。自相往来。
自相凌夺。种种差别。而此见体。朗然常住。不动不
迁。元无差别也。以是知诸可还者。皆由假借外尘
而有。自然不是巳物。若汝之不还者。不由假借。非
汝自巳之物。更是阿谁。但汝识此见性不还。则知
汝心本妙本明本净矣。以见性是宾中主。真心是
主中主故也。由汝迷闷不醒。既不识主中主。又不
识宾中主。所以丧失本性。枉受轮回。于生死中。头
出头没。无有出期。是故我说汝等为可怜悯者此
也。
○此八尘作四对。各取其相之相反为对也。惟
虚空尘郁。体相颠倒。然下文还处。自见。分别。即前
尘分别指种种诸物而言。如松𣗥鹄乌杂在之处
也。缘。指种种异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异之相也。
顽虚则是全无诸物之处。遍是空性者。迥然惟见
一空相而巳。盖缘是异色。空是同色。同异相反。生
成对偶。旧注乃以分别作分别之心。则下缘字。与
上何别。且下虚空。又与何为对乎。是以一句错解。
而使全文皆累也。又旧将八还辨见。对前七处徵
心。夫七徵巳是潦草之言。而又独以此八还为辨
见。尤为梦浪之语。前后十番。皆示见性。而独指八
还。馀皆辨于何法乎。且前七处乃七大科。岂与此
一科为对耶。今总改之云。七处破心。十番显见。则
非惟法数相称。而心妄见真之旨。亦攸分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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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番显见无还竟。
○钟云。汝但知此见性无还。则
知汝心本妙明净。正欲其由见性而悟本妙明心。
非即以见性为本妙明心也。以见性属第八识。犹
带业识。本妙明心。属第九识。即如来藏妙真如心
故。】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第六番显见不杂也。阿难言。我今承佛开示。虽
知此见不与诸相俱还。而实常与水陆空行等物。
混难无分。今于诸物之中。将辨何者是我见性。何
者是物相乎。言未易分晰也。
○钟云。阿难意以见
性杂在万物之中。无见而非物。无物而非见。安辨
何者是我之见性乎。佛意一切凡圣。见量虽别。见
性是同。今只据汝所见之境。其种种差别者是物。
其能见者是汝。汝有汝见。不干我事。我有我见。不
干汝事。可谓分明之极矣。云何不自认取。苦苦向
我求讨。岂我见可作汝见耶。
○此问只重我字。不
重真字。详下答意。自然应合。吴兴之解非是。】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
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恐是娑婆界三字之
误)如观掌上庵摩罗果。诸菩萨等。见百千界。十方如
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众生洞视。不过分
寸。」
【此先标出五种现量见精以启下文也。佛告阿难。
吾今问汝。今汝方證初果。未得无漏清净。徒仗佛
○钟云。汝但知此见性无还。则
知汝心本妙明净。正欲其由见性而悟本妙明心。
非即以见性为本妙明心也。以见性属第八识。犹
带业识。本妙明心。属第九识。即如来藏妙真如心
故。】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第六番显见不杂也。阿难言。我今承佛开示。虽
知此见不与诸相俱还。而实常与水陆空行等物。
混难无分。今于诸物之中。将辨何者是我见性。何
者是物相乎。言未易分晰也。
○钟云。阿难意以见
性杂在万物之中。无见而非物。无物而非见。安辨
何者是我之见性乎。佛意一切凡圣。见量虽别。见
性是同。今只据汝所见之境。其种种差别者是物。
其能见者是汝。汝有汝见。不干我事。我有我见。不
干汝事。可谓分明之极矣。云何不自认取。苦苦向
我求讨。岂我见可作汝见耶。
○此问只重我字。不
重真字。详下答意。自然应合。吴兴之解非是。】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
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恐是娑婆界三字之
误)如观掌上庵摩罗果。诸菩萨等。见百千界。十方如
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众生洞视。不过分
寸。」
【此先标出五种现量见精以启下文也。佛告阿难。
吾今问汝。今汝方證初果。未得无漏清净。徒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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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加被。乃得见于初禅一四天下。得无障碍。是
有学人慧眼之见量如此。若阿那律。见此娑婆世
界。如观掌中庵摩罗果。是无学人天眼之见量如
此。若诸菩萨等。见百千世界。岂非法眼之见量乎。
至若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岂
非佛眼之见量乎。若乃一切众生。只见目前。其所
洞视。不过分寸。是又肉眼之见量也。夫此五种。广
至穷尽国土。狭至不过分寸。见量虽殊。均为能见
之性而巳。
○庵摩罗。此云难分别。似桃非桃。似奈
非奈。此方所无也。阿那律。佛之从弟。画眠被诃。精
进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也。】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
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汝应
于此分别自他。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是
物相。」
【此则独约阿难所亲见者欲其自审择也。阿难。姑
置五见。吾且与汝上从四天王所住宫殿观起。中
间遍览水者。陆者。空行者。虽有或昏或明。种种不
齐之形像。无非皆是前尘分别之见。停留障碍处。
汝应于此能见所见之中。自家分别其为自为他。
自即见性。他即诸物也。设汝自不能乎。必假佛智。
我则将汝择于我汝共见之中。谁是我体。而能见
物者乎。谁为物相。而为所见者乎。如此分明。是物
是见。必有历历不混者矣。
○自即能见。所谓我体
有学人慧眼之见量如此。若阿那律。见此娑婆世
界。如观掌中庵摩罗果。是无学人天眼之见量如
此。若诸菩萨等。见百千世界。岂非法眼之见量乎。
至若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岂
非佛眼之见量乎。若乃一切众生。只见目前。其所
洞视。不过分寸。是又肉眼之见量也。夫此五种。广
至穷尽国土。狭至不过分寸。见量虽殊。均为能见
之性而巳。
○庵摩罗。此云难分别。似桃非桃。似奈
非奈。此方所无也。阿那律。佛之从弟。画眠被诃。精
进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也。】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
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汝应
于此分别自他。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是
物相。」
【此则独约阿难所亲见者欲其自审择也。阿难。姑
置五见。吾且与汝上从四天王所住宫殿观起。中
间遍览水者。陆者。空行者。虽有或昏或明。种种不
齐之形像。无非皆是前尘分别之见。停留障碍处。
汝应于此能见所见之中。自家分别其为自为他。
自即见性。他即诸物也。设汝自不能乎。必假佛智。
我则将汝择于我汝共见之中。谁是我体。而能见
物者乎。谁为物相。而为所见者乎。如此分明。是物
是见。必有历历不混者矣。
○自即能见。所谓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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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他即所见。所谓物象也。】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
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
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此正言物不是见也。见源。即眼根也。阿难。尽汝眼
力。从日月宫而观。此最上物相。是物也而非汝。又
至七金山。周遍谛观。此居中物相。虽种种光。亦物
也而非汝。渐渐而下。更观于云之腾也。鸟之飞也。
风之动也。尘之起也。树木也。山川也。草芥也。人畜
也。此最下物相。亦物也而非汝。则所谓谁是物相
者。此是矣。
○七金山者。须弥外。七重围绕。皆以纯
金为体。光明最多也。云腾鸟飞。自金山视之。亦居
最下也。】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
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
见性。」
【此正言见不是物也。阿难。是诸在近在远。诸有物
相。千态万状。虽复差殊。然同是汝清净见精所瞩。
则物类自差。而见性只是朗然一照。无有殊也。此
无殊者。精而不杂。即前所说妙净明心。此妙净明
心。实汝见性。何尝混杂于有差殊之物相乎。则所
谓谁是我体者。此是矣。】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若同见者。名为见吾。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若见不见。自然非彼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
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
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此正言物不是见也。见源。即眼根也。阿难。尽汝眼
力。从日月宫而观。此最上物相。是物也而非汝。又
至七金山。周遍谛观。此居中物相。虽种种光。亦物
也而非汝。渐渐而下。更观于云之腾也。鸟之飞也。
风之动也。尘之起也。树木也。山川也。草芥也。人畜
也。此最下物相。亦物也而非汝。则所谓谁是物相
者。此是矣。
○七金山者。须弥外。七重围绕。皆以纯
金为体。光明最多也。云腾鸟飞。自金山视之。亦居
最下也。】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
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
见性。」
【此正言见不是物也。阿难。是诸在近在远。诸有物
相。千态万状。虽复差殊。然同是汝清净见精所瞩。
则物类自差。而见性只是朗然一照。无有殊也。此
无殊者。精而不杂。即前所说妙净明心。此妙净明
心。实汝见性。何尝混杂于有差殊之物相乎。则所
谓谁是我体者。此是矣。】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若同见者。名为见吾。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若见不见。自然非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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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之相。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此反辨前见不是物也。夫我谓见不是物。而汝或
未之信耶。试再明之。若我无殊之见性。见于差别
之物相时。此见即是彼物。则见性当成可见。即汝
亦可见吾之见。何以故。见既是物。当成差别之相。
岂不历然可见乎。然吾观物。实无一定。有时纵目
取相。则见物。有时收视离相。则不见。汝若当吾见
物之时。依彼同见之物谬言见吾之见者。设当吾
收视离相。不见物时。何不并吾不见之体亦见之。
而指其所在耶。不见之时。既不能见。同见之时。亦
岂真能见哉。又汝若执言我巳见汝不见之处矣。
夫正当不见时。见性是我不见之体。诸物是彼不
见之相。今我见既巳离物。汝又见我自体。此不消
费力辨之。我此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物相矣。又
汝若不能见吾不见之地者。此更不消费力辨之。
我此不见。自然非物矣。何以故。可见尚然非物。而
况不可得见。岂犹同于物相乎。夫合可见不可见。
而展转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
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阿难。若汝见时。是汝
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
不真。取我求实。」
【此反辨前物不是见也。夫我谓物不是见。而汝亦
未即信耶。更再穷之。又则汝今见此差别物时。若
【此反辨前见不是物也。夫我谓见不是物。而汝或
未之信耶。试再明之。若我无殊之见性。见于差别
之物相时。此见即是彼物。则见性当成可见。即汝
亦可见吾之见。何以故。见既是物。当成差别之相。
岂不历然可见乎。然吾观物。实无一定。有时纵目
取相。则见物。有时收视离相。则不见。汝若当吾见
物之时。依彼同见之物谬言见吾之见者。设当吾
收视离相。不见物时。何不并吾不见之体亦见之。
而指其所在耶。不见之时。既不能见。同见之时。亦
岂真能见哉。又汝若执言我巳见汝不见之处矣。
夫正当不见时。见性是我不见之体。诸物是彼不
见之相。今我见既巳离物。汝又见我自体。此不消
费力辨之。我此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物相矣。又
汝若不能见吾不见之地者。此更不消费力辨之。
我此不见。自然非物矣。何以故。可见尚然非物。而
况不可得见。岂犹同于物相乎。夫合可见不可见。
而展转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
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阿难。若汝见时。是汝
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
不真。取我求实。」
【此反辨前物不是见也。夫我谓物不是见。而汝亦
未即信耶。更再穷之。又则汝今见此差别物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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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诸物即皆是见。彼亦一物。此亦一物。汝既见物。
物亦当见汝。有情无情之体性。纷乱混杂。无复情
器之分。是物混也。有情无情。尚无从分。有情与有
情。益不可辨。是则汝见我时。反成我见于汝。世间
诸人。莫不皆然。坏世间彼我之相。不成安立。是人
混也。阿难。若汝见我时。一定只是汝见。而非我见。
彼我分明。曾无坏乱。是人分也。夫有情与有情。尚
不混滥。则汝见性虽周遍一切诸物。有情无情。判
然迥别。是物分也。即是物莫能混。非汝之真性而
谁。且此真性是汝固有之物。云何不自信而反疑
耶。真性在汝。自不信其为真。而反从我口角边讨
分晓。乃言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亦迷乎。
○宗镜
云。若信入之时。自然洞鉴圆明。了达之际。尚不因
于心念。何况就他人而求自法。取彼眼以作圆通。
数宝终不济贫。说食焉能得饱。但自亲到。顿入绝
学之门。惟在发明。方达无为之旨。
○第六番显见
不杂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馀。我与如来。观
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遍娑婆国。退
归精舍。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世尊。此见如
是。其体本来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为复此
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我今不知斯义所
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此第七番显见无碍也。阿难因见性周遍一语。疑
物亦当见汝。有情无情之体性。纷乱混杂。无复情
器之分。是物混也。有情无情。尚无从分。有情与有
情。益不可辨。是则汝见我时。反成我见于汝。世间
诸人。莫不皆然。坏世间彼我之相。不成安立。是人
混也。阿难。若汝见我时。一定只是汝见。而非我见。
彼我分明。曾无坏乱。是人分也。夫有情与有情。尚
不混滥。则汝见性虽周遍一切诸物。有情无情。判
然迥别。是物分也。即是物莫能混。非汝之真性而
谁。且此真性是汝固有之物。云何不自信而反疑
耶。真性在汝。自不信其为真。而反从我口角边讨
分晓。乃言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亦迷乎。
○宗镜
云。若信入之时。自然洞鉴圆明。了达之际。尚不因
于心念。何况就他人而求自法。取彼眼以作圆通。
数宝终不济贫。说食焉能得饱。但自亲到。顿入绝
学之门。惟在发明。方达无为之旨。
○第六番显见
不杂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馀。我与如来。观
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遍娑婆国。退
归精舍。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世尊。此见如
是。其体本来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为复此
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我今不知斯义所
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此第七番显见无碍也。阿难因见性周遍一语。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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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不当复小。见通不当复塞。故兴问端。而白佛
言。世尊。若此见性。本来周遍。必我真性。不杂于物
者。则应随处不变矣。今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
宝殿。或时而居日月二宫。俯观一四天下。则此见
周圆。遍满娑婆国界。何其大也。及退归精舍。秪见
此园。更入堂中。清心而观。但瞻檐庑。又何小也。世
尊。若是此见体本来周遍一娑婆界矣。大者不应
更小。何故今在室中。唯满一室。大小不定如此。为
是此见自缩其大而为小耶。为是墙宇所隔。夹之
令断耶。或缩或断。义必有在。我今不知斯义所在。
故愿垂慈。为我敷演其义焉。
○天王殿中。众宝俱
在。故称胜藏。日月宫。皆摩尼宝成。宫殿台池。天人
充满。日宫虽火摩尼成。而亦清凉同月。但光胜下
注成热耳。阿难随佛。或时居之。孤山谓初禅唯见
一四天下。则娑婆国。应指一小刹而言也。伽蓝。此
云园。
○钟云。见性必我非馀。知是自非他也。既是
自非他。当能作主。云何大小由他。不自由耶。若是
缩大令小。犹能作主。若被物夹断。则不能为主明
矣。】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
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此明舒缩大小在相而不在见也。佛告阿难。汝言
此见缩大为小。斯言误矣。夫一切世间大小内外。
以及明暗通塞。诸所事业。皆属前尘。根身器界。相
言。世尊。若此见性。本来周遍。必我真性。不杂于物
者。则应随处不变矣。今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
宝殿。或时而居日月二宫。俯观一四天下。则此见
周圆。遍满娑婆国界。何其大也。及退归精舍。秪见
此园。更入堂中。清心而观。但瞻檐庑。又何小也。世
尊。若是此见体本来周遍一娑婆界矣。大者不应
更小。何故今在室中。唯满一室。大小不定如此。为
是此见自缩其大而为小耶。为是墙宇所隔。夹之
令断耶。或缩或断。义必有在。我今不知斯义所在。
故愿垂慈。为我敷演其义焉。
○天王殿中。众宝俱
在。故称胜藏。日月宫。皆摩尼宝成。宫殿台池。天人
充满。日宫虽火摩尼成。而亦清凉同月。但光胜下
注成热耳。阿难随佛。或时居之。孤山谓初禅唯见
一四天下。则娑婆国。应指一小刹而言也。伽蓝。此
云园。
○钟云。见性必我非馀。知是自非他也。既是
自非他。当能作主。云何大小由他。不自由耶。若是
缩大令小。犹能作主。若被物夹断。则不能为主明
矣。】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
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此明舒缩大小在相而不在见也。佛告阿难。汝言
此见缩大为小。斯言误矣。夫一切世间大小内外。
以及明暗通塞。诸所事业。皆属前尘。根身器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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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边事。相则有形。可言舒缩。见本无形。岂应说言
见有舒缩耶。
○缩心兼舒者。有缩则有舒也。】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
为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
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汝言不知斯义所在。
义性如是。云何为在。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
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以喻明之。见性本无大小。随界空而现大小。亦如
虚空本无方圆。随瓶器而有方圆也。今有方器于
此。其中惟见方空耳。我且问汝。此方器中方空。为
定方耶。不定方耶。若定方者。易以圆器。空应不圆。
乃器圆空圆。是不定方也。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
无方空。乃器方空方。是又定方也。定与不定。俱不
可定。总之器在则然耳。汝言不知斯义所在。夫此
大小舒缩之义性。其无定亦如是。无定则无在。云
何必欲求其在耶。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须
除了方器。器方一除。方相即隐。不应更向虚空。寻
一方相而除之。以空体无方也。则知欲令见无大
小。但须除却前尘。不应说言更除见性大小之相。
以见体本无大小也。方圆但由于器。器除而方圆
泯矣。虚空更何所除乎。大小但由于尘。尘忘而大
小泯矣。见性更何所除乎。
○忘尘功夫。在起行因
中。但是观想。亦惟达界室本空。顿息执持。纵观纯
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见界室。始是似无碍。非
见有舒缩耶。
○缩心兼舒者。有缩则有舒也。】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
为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
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汝言不知斯义所在。
义性如是。云何为在。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
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以喻明之。见性本无大小。随界空而现大小。亦如
虚空本无方圆。随瓶器而有方圆也。今有方器于
此。其中惟见方空耳。我且问汝。此方器中方空。为
定方耶。不定方耶。若定方者。易以圆器。空应不圆。
乃器圆空圆。是不定方也。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
无方空。乃器方空方。是又定方也。定与不定。俱不
可定。总之器在则然耳。汝言不知斯义所在。夫此
大小舒缩之义性。其无定亦如是。无定则无在。云
何必欲求其在耶。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须
除了方器。器方一除。方相即隐。不应更向虚空。寻
一方相而除之。以空体无方也。则知欲令见无大
小。但须除却前尘。不应说言更除见性大小之相。
以见体本无大小也。方圆但由于器。器除而方圆
泯矣。虚空更何所除乎。大小但由于尘。尘忘而大
小泯矣。见性更何所除乎。
○忘尘功夫。在起行因
中。但是观想。亦惟达界室本空。顿息执持。纵观纯
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见界室。始是似无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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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也。直待观行功极。色阴消尽。十方洞开。无复幽
暗。身界内外。影相分明。如见掌果。方是真无碍也。
然亦但是体无碍。非用无碍。大用无碍。更在下文。】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
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令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
是义不然。」
【此正斥其问之不当也。若如汝缩小夹断之问。此
见入室时。既可缩之令小。则应仰头观日时。亦可
举之令上。而世有挽见齐于日面者。无有哉。若谓
筑墙处。既可夹之令断。则应穿窦处。亦可引之令
续。而世有穿墙续见者。无有哉。既不能挽之令上。
又安能缩之令小。既不能引之令续。又安能夹之
令断。故曰是义不然。上云义性无定。犹许其立义。
今云是义不然。并所立之义而斥之矣。】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巳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
故于是中。观大观小。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
不动道场。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此指其迷而重与发明也。夫见本不可碍。物本不
能碍。然众生毕竟成碍者。非由物碍。但由无始以
来。不达万物皆巳。而迷巳为物。遂失万物一体之
本心。物既不属于自心。则非惟不随心转。而反以
转心。心既为物所转。是故动为物碍。而于是前尘
之中。观大观小。皆无自由分矣。是知物本是心。迷
之为物。则碍心。亦如冰。本是水。结之为冰。则碍水。
暗。身界内外。影相分明。如见掌果。方是真无碍也。
然亦但是体无碍。非用无碍。大用无碍。更在下文。】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
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令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
是义不然。」
【此正斥其问之不当也。若如汝缩小夹断之问。此
见入室时。既可缩之令小。则应仰头观日时。亦可
举之令上。而世有挽见齐于日面者。无有哉。若谓
筑墙处。既可夹之令断。则应穿窦处。亦可引之令
续。而世有穿墙续见者。无有哉。既不能挽之令上。
又安能缩之令小。既不能引之令续。又安能夹之
令断。故曰是义不然。上云义性无定。犹许其立义。
今云是义不然。并所立之义而斥之矣。】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巳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
故于是中。观大观小。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
不动道场。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此指其迷而重与发明也。夫见本不可碍。物本不
能碍。然众生毕竟成碍者。非由物碍。但由无始以
来。不达万物皆巳。而迷巳为物。遂失万物一体之
本心。物既不属于自心。则非惟不随心转。而反以
转心。心既为物所转。是故动为物碍。而于是前尘
之中。观大观小。皆无自由分矣。是知物本是心。迷
之为物。则碍心。亦如冰。本是水。结之为冰。则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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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碍之由。正在自迷而为物转耳。夫为物转者为
众生。若能转物。则同如来矣。盖迷时身则蕞尔。弥
封滞壳。心则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转成碍。今能
转物。则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皆巳。明而不昧。
身心圆明。六根互用。如是浮尘及世界。应念化成
无上知觉。则身为法性身。土为法性土。尽十方世
界为一只眼。尽十方世界为一佛土。以如是眼。观
如是土。则数量销减。理事圆融。故能不动道场。而
身遍十方。于一毛端。含受国土。毛端含十方。即小
摄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国而国不小。
即小中现大。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此
即事事无碍法界。广狭自在玄门。又何舒缩大小
之有哉。见性之妙。无以加矣。
○此较前忘尘境界。
更是甚深。彼方圆照。此则圆用。照用具足圆融。亦
性能之极致矣乎。
○钟云。物。即前文认物为巳之
物。乃指生灭心。非指前尘也。迷。即起信所谓最初
不觉也。自巳真性。本来周遍。众生不自觉知。遂变
为业识。及相见二分。于是本来真心。全然遗失。反
被赖耶三分所转。故于前尘境上。观大观小。盖见
分又为相分所碍矣。若能内脱身心。外遗世界。中
翻业识。则同如来身心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
皆巳。明而不昧。不动道场。毛含十方。小中现大。大
中现小。自在无碍。又何大小舒缩之有哉。说到此。
则此见性。巳会归如来藏妙真如性中矣。
○道开
众生。若能转物。则同如来矣。盖迷时身则蕞尔。弥
封滞壳。心则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转成碍。今能
转物。则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皆巳。明而不昧。
身心圆明。六根互用。如是浮尘及世界。应念化成
无上知觉。则身为法性身。土为法性土。尽十方世
界为一只眼。尽十方世界为一佛土。以如是眼。观
如是土。则数量销减。理事圆融。故能不动道场。而
身遍十方。于一毛端。含受国土。毛端含十方。即小
摄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国而国不小。
即小中现大。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此
即事事无碍法界。广狭自在玄门。又何舒缩大小
之有哉。见性之妙。无以加矣。
○此较前忘尘境界。
更是甚深。彼方圆照。此则圆用。照用具足圆融。亦
性能之极致矣乎。
○钟云。物。即前文认物为巳之
物。乃指生灭心。非指前尘也。迷。即起信所谓最初
不觉也。自巳真性。本来周遍。众生不自觉知。遂变
为业识。及相见二分。于是本来真心。全然遗失。反
被赖耶三分所转。故于前尘境上。观大观小。盖见
分又为相分所碍矣。若能内脱身心。外遗世界。中
翻业识。则同如来身心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
皆巳。明而不昧。不动道场。毛含十方。小中现大。大
中现小。自在无碍。又何大小舒缩之有哉。说到此。
则此见性。巳会归如来藏妙真如性中矣。
○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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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按世典。大学曰格物。中庸曰万物育焉。又曰能
尽物之性。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又曰万物皆备于
我矣。又曰物交物。则引之而巳矣。此皆不为物转。
而求转物者。但不知其力量作用。果能转物否耳。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矣。故肇论曰。会万物为一体
者。其唯圣人乎。
○第七番显见无碍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
在我前。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而今身心。分
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辨我身。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
性实我。而身非我。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惟
垂大慈。开发未悟。」
【此第八番显见不分也。阿难白佛言。世尊。若依佛
今旨。将此周遍一切之见精。必是我湛然之妙性。
今此妙性。现在目前外物上。目前者既是我真。则
我现今身内之心。能分别者。复是何物耶。而今身
内之心。分别外物。实有作用。而彼遍外物之见性。
实无别作用。分辨我身。彼见性若果实是我心。主
宰于我。令我外见万物。内见自身者。则是无别分
辨者。实乃是我。而分别有实者。反非是我矣。且见
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内见自身。即同物能见我。
然物能见我。佛前巳斥其谬。今何不为谬乎。展转
推穷。实所未喻。故愿垂慈。重为启迪也。
○问。既与
物不分。即成万物是见。何故文中又言无是见乎。
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则成二体。不得成一体矣。
尽物之性。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又曰万物皆备于
我矣。又曰物交物。则引之而巳矣。此皆不为物转。
而求转物者。但不知其力量作用。果能转物否耳。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矣。故肇论曰。会万物为一体
者。其唯圣人乎。
○第七番显见无碍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
在我前。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而今身心。分
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辨我身。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
性实我。而身非我。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惟
垂大慈。开发未悟。」
【此第八番显见不分也。阿难白佛言。世尊。若依佛
今旨。将此周遍一切之见精。必是我湛然之妙性。
今此妙性。现在目前外物上。目前者既是我真。则
我现今身内之心。能分别者。复是何物耶。而今身
内之心。分别外物。实有作用。而彼遍外物之见性。
实无别作用。分辨我身。彼见性若果实是我心。主
宰于我。令我外见万物。内见自身者。则是无别分
辨者。实乃是我。而分别有实者。反非是我矣。且见
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内见自身。即同物能见我。
然物能见我。佛前巳斥其谬。今何不为谬乎。展转
推穷。实所未喻。故愿垂慈。重为启迪也。
○问。既与
物不分。即成万物是见。何故文中又言无是见乎。
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则成二体。不得成一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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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须无是无非。方成一体之妙。盖一体即是不分。
当知不分者。是非双绝之旨也。
○贺云。阿难疑处。
只认见性与身心为二耳。复是何物物字。从前咸
是妙明真心中物生来。盖疑实有一物。在妙明之
中。不能和会为一也。不知身心器界。当体本空。全
一真见。譬如镜中景像。即镜所现。岂真有一物。居
于镜中耶。故佛以或是或非两端诘之。使之两路
俱穷。然后正告之云。本无所有。元是菩提妙净明
体。可谓尽情吐露矣。
○钟云。前文因用真心不得。
故舍缘心不得。此处因销妄心不得。故用真心不
得。虽闻汝身汝心皆是妙明心中所现物。然此一
物字。无处安顿。至阴入处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
则妄即是真。所用身心。即此见性。初无二体矣。】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若实汝前。
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问意虽多。惟此在前。是其谬本。故但破一前相。而
诸疑尽释矣。佛告阿难。汝今所言见在汝前。是诚
妄说。都无实义。若此见精。实在汝前。汝实见其相
状者。既有相状。决有方所。既有方所。决可指示其
在某处某处矣。】
「且今与汝。坐祇陀林。遍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
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
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
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著。若必其见。
当知不分者。是非双绝之旨也。
○贺云。阿难疑处。
只认见性与身心为二耳。复是何物物字。从前咸
是妙明真心中物生来。盖疑实有一物。在妙明之
中。不能和会为一也。不知身心器界。当体本空。全
一真见。譬如镜中景像。即镜所现。岂真有一物。居
于镜中耶。故佛以或是或非两端诘之。使之两路
俱穷。然后正告之云。本无所有。元是菩提妙净明
体。可谓尽情吐露矣。
○钟云。前文因用真心不得。
故舍缘心不得。此处因销妄心不得。故用真心不
得。虽闻汝身汝心皆是妙明心中所现物。然此一
物字。无处安顿。至阴入处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
则妄即是真。所用身心。即此见性。初无二体矣。】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若实汝前。
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问意虽多。惟此在前。是其谬本。故但破一前相。而
诸疑尽释矣。佛告阿难。汝今所言见在汝前。是诚
妄说。都无实义。若此见精。实在汝前。汝实见其相
状者。既有相状。决有方所。既有方所。决可指示其
在某处某处矣。】
「且今与汝。坐祇陀林。遍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
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
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
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著。若必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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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阿难当知。
若空是见。既巳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巳是见。
何者为物。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
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此令其从万象中指出在前之见性也。夫在前则
必可指矣。且今与汝。坐祇陀林。遍观林渠殿堂。日
月恒河。汝于师子座前。举手指此种种之相。阴者
林。明者日。碍者壁。通者空。乃至草树纤毫。无大无
小。但有形者。无不指著。若此见性。必在汝前。亦应
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矣。阿难当知。若指空是
见性。既巳成见矣。又何者是空乎。若指物是见性
既巳是见矣。又何者为物乎。举空与物。而万象备
矣。汝可加番微细功夫。披剥此之万象。要于万象
中。剖析出这精明净妙之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
物。有相有状。分明无惑可也。】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
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世尊。如佛所
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
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此印见性离一切相也。阿难承佛确实指陈之命。
果然向万物上。目观手指一番。然举手纵目。俱皆
是物。绝不见在前之见性。故曰无是见者。又承佛
微细披剥之命。果然于万象中。著实剖析一番。然
欲其分明。而转不分明。故曰虽菩萨亦不能即物
若空是见。既巳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巳是见。
何者为物。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
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此令其从万象中指出在前之见性也。夫在前则
必可指矣。且今与汝。坐祇陀林。遍观林渠殿堂。日
月恒河。汝于师子座前。举手指此种种之相。阴者
林。明者日。碍者壁。通者空。乃至草树纤毫。无大无
小。但有形者。无不指著。若此见性。必在汝前。亦应
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矣。阿难当知。若指空是
见性。既巳成见矣。又何者是空乎。若指物是见性
既巳是见矣。又何者为物乎。举空与物。而万象备
矣。汝可加番微细功夫。披剥此之万象。要于万象
中。剖析出这精明净妙之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
物。有相有状。分明无惑可也。】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
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世尊。如佛所
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
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此印见性离一切相也。阿难承佛确实指陈之命。
果然向万物上。目观手指一番。然举手纵目。俱皆
是物。绝不见在前之见性。故曰无是见者。又承佛
微细披剥之命。果然于万象中。著实剖析一番。然
欲其分明。而转不分明。故曰虽菩萨亦不能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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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剖出精见。使离于物。迥露自性。菩萨不能。而况
我初学乎。是则在前之见。诚为非实矣。佛亟印之
云。如是如是。许其无一物而是见也。
○此科惟离
一切物句难会。盖正表见性离一切相矣。又谓不
能剖出使离一切物。不几矛盾乎。细详语意。谓即
物求见。固无是见者。即物剖见。使离于物而分明
显示。亦无是见者。如此。方是离一切相也。读者详
之。】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
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今复告汝。汝与如
来。坐祇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
精受汝所指。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然无一物是见。见性固不在前。即无一物非见。见
性又岂在前也哉。佛恐阿难知见性离一切相。而
不知其即一切法也。故复告云。汝既决定不能向
万象前。指出何者是汝离物之见性矣。良以所指
诸物之中。无是见者。今复问汝。汝与如来。仍是坐
林观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精。受汝确指。
岂一切诸物。果皆非见乎。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
者非见。】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何
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
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我又
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佛言如是如是。」
我初学乎。是则在前之见。诚为非实矣。佛亟印之
云。如是如是。许其无一物而是见也。
○此科惟离
一切物句难会。盖正表见性离一切相矣。又谓不
能剖出使离一切物。不几矛盾乎。细详语意。谓即
物求见。固无是见者。即物剖见。使离于物而分明
显示。亦无是见者。如此。方是离一切相也。读者详
之。】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
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今复告汝。汝与如
来。坐祇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
精受汝所指。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然无一物是见。见性固不在前。即无一物非见。见
性又岂在前也哉。佛恐阿难知见性离一切相。而
不知其即一切法也。故复告云。汝既决定不能向
万象前。指出何者是汝离物之见性矣。良以所指
诸物之中。无是见者。今复问汝。汝与如来。仍是坐
林观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精。受汝确指。
岂一切诸物。果皆非见乎。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
者非见。】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何
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
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我又
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佛言如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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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印见性即一切法也。阿难承佛发明非见之旨。
乃言。我实遍见此祇陀林。以至万象。而不知是诸
物之中。何者非见也。何以故。若谓树非见者。云何
见乃在树。若谓树即见者。云何又名为树。如是遍
历诸物。乃至于空。莫不皆然。我又思惟。是万象中。
微细发明。实无物非见者。佛又印之云。如是如是。
许其无一物而非见也。
○先德云是他得的人。道
是也有出身路。道非也有出身路。所以世尊。无是
见。无非见。两皆印许。
○按此本明无非。只合云若
树非见。云何见树足矣。又曰。若树即见。复云何树。
复兼无是者。恐闻无非。番又堕是。示此双绝。盖权
人之妙旨有焉。
○夫见性量括十方。体含万法。其
与万法。非即非离。惟其非即也。故能灵光独耀。迥
脱根尘。身界无干。生死不系。众生不达斯义。则混
淆真妄。沉溺轮回。既无智以自分。终何由而得脱
乎。惟其非离也。故能尘刹混融。万物一体。用弥法
界。存泯自由。众生未达斯义。则沉冥滞寂。灰断缠
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见
以来。不动不灭。不还不杂。及无碍之前半。皆约不
即之义。分真析妄。以决择乎离尘独立之体。今此
不分之科。乃约不离之义。泯妄合真。以显泄乎与
物混融之妙。将使众生明乎不即之义。则不沦生
死。明乎不离之义。则不滞涅槃。若相背。而实相成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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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
一时惶悚。失其所守。如来知其魂虑变慑。心生怜悯。
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
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
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此由闻两番印许故一众茫然也。于是大众有学
声闻。闻佛如是之言。茫然不知无是见无非见之
二义。后度而莫测其终。前推而莫寻其始。河汉其
言。亡其故步。盖或是或非。决于一定。则可为守。今
则双许俱无。曾无一定。故惶悚而失其所守也。如
来知其魂虑变慑。乃心生怜悯。安慰阿难。及大众
云。诸善男子。勿用惊疑。无上法王。是真实语。称真
如理说。无赚误之诳。无虚伪之妄。非同末伽黎外
道。托言有不死天。一生不乱答人者。当生彼天。立
为四种矫乱论议。曰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
无。亦增亦减。皆持两可。终无决定。今无是见。无非
见。决定双遣。二俱不立。岂同彼矫乱不定哉。但汝
等心粗虑浅。不谛思惟。若肯谛思。当有落处。必不
孤负汝哀慕之诚也。
○贺云。前用一喝。使阿难矍
然。此用双许。使大众茫然。盖妄须顿破。故一刀两
段以扫之。真难直说。故委曲擒纵以穷之。】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悯诸四众。在大众中。即从座
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诸大众。不
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世尊。若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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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
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非是畴昔善根轻
鲜。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
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此因大众茫然故须大智慧人代请决疑也。是时
文殊师利。悯此四众。乃从座起。顶礼恭敬。而白佛
言。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所发明二种精见色
空。无是无非是二义。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
是见者。应当即万象而指出其象。胡为不能。若非
见者。应当即万象而一无所见。胡为一瞩之时。无
处不是。今此大众。正由闻此深法。义趣玄远。无所
归著。卒难领会。故有惊疑怖畏。非若畴昔在法华
会上。善根轻鲜。闻大法而不肯担当也。惟愿如来
大慈。再为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等物
件。乃在两楹之间。既无有是。又无非是乎。
○是非
是义者。是与非是二种义也。是义者。无是见之义。
非是义者。无非是见之义。缺二无字。语之略耳。】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
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此会见与物而归一真体以发明无是无非之旨
也。见。即见精。见缘。即六尘色空等物。想。即六处识
心。相。即六根身相。并指身心也。佛告文殊。及诸大
众。由汝等未得首楞严大定。故于万象中。分物分
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非是畴昔善根轻
鲜。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
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此因大众茫然故须大智慧人代请决疑也。是时
文殊师利。悯此四众。乃从座起。顶礼恭敬。而白佛
言。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所发明二种精见色
空。无是无非是二义。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
是见者。应当即万象而指出其象。胡为不能。若非
见者。应当即万象而一无所见。胡为一瞩之时。无
处不是。今此大众。正由闻此深法。义趣玄远。无所
归著。卒难领会。故有惊疑怖畏。非若畴昔在法华
会上。善根轻鲜。闻大法而不肯担当也。惟愿如来
大慈。再为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等物
件。乃在两楹之间。既无有是。又无非是乎。
○是非
是义者。是与非是二种义也。是义者。无是见之义。
非是义者。无非是见之义。缺二无字。语之略耳。】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
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此会见与物而归一真体以发明无是无非之旨
也。见。即见精。见缘。即六尘色空等物。想。即六处识
心。相。即六根身相。并指身心也。佛告文殊。及诸大
众。由汝等未得首楞严大定。故于万象中。分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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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是分非。若诸佛。诸大菩萨。自證首楞严三昧。
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住此定中。凡见分
之见精。及相分之见缘。并所想相之身心。皆如目
病。见空中华。本无所有。良由此见相二分。元是菩
提妙净明体。所谓法性如虚空。诸佛于中住。住此
法性。尚不见有色空精见。云何于中。有是。而复有
非是乎。世尊至此。和盘托出矣。
○问。佛初惟以见
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似谓见独真。
而馀皆妄矣。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
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极理之论。其奈无所适
从何。答。下文虽自了然。今更助一喻。一真。如大海
中水。见精。如水之光。诸所物象。如水中之影。特因
愚者认影为实。反忘其水。今欲令其舍影认水。其
奈水体莹彻。不见其形。故且令其认彼水面之光。
故一一斥影为妄。赞光为真。欲其即光以识水也。
而彼愚者。复执光影各自有体。横起是非。故复明
其光影皆无有自体。全惟一水是其实体。故知光
影虽曰皆虚。然以光较影。则影有生灭。光无去来。
影各偏局。光通周遍。又光影虽皆即水。然取影。则
有沦溺之危。识光。则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
所映。而光实自体无馀。然则由斯喻而详。彼见精
之与万法。虽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别。仍判然矣。】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
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
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住此定中。凡见分
之见精。及相分之见缘。并所想相之身心。皆如目
病。见空中华。本无所有。良由此见相二分。元是菩
提妙净明体。所谓法性如虚空。诸佛于中住。住此
法性。尚不见有色空精见。云何于中。有是。而复有
非是乎。世尊至此。和盘托出矣。
○问。佛初惟以见
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似谓见独真。
而馀皆妄矣。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
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极理之论。其奈无所适
从何。答。下文虽自了然。今更助一喻。一真。如大海
中水。见精。如水之光。诸所物象。如水中之影。特因
愚者认影为实。反忘其水。今欲令其舍影认水。其
奈水体莹彻。不见其形。故且令其认彼水面之光。
故一一斥影为妄。赞光为真。欲其即光以识水也。
而彼愚者。复执光影各自有体。横起是非。故复明
其光影皆无有自体。全惟一水是其实体。故知光
影虽曰皆虚。然以光较影。则影有生灭。光无去来。
影各偏局。光通周遍。又光影虽皆即水。然取影。则
有沦溺之危。识光。则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
所映。而光实自体无馀。然则由斯喻而详。彼见精
之与万法。虽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别。仍判然矣。】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
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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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则二文殊。然我今日非无文殊。于中实无是非二
相。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本是妙明无
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第二月。谁
为是月。又谁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
月。」
【世尊既与发明。复恐不能信解。要令文殊。从旁添
注。故问之曰。文殊。吾今问汝。即汝此身是个真文
殊。还许此文殊外。更添一个文殊。唤作是文殊。得
么。还许此文殊内。减却一个文殊。唤作无文殊。得
么。文殊是大智慧人。气味相投。自然同声相应。故
曰。即我一个是真文殊。此外不得。更添一个是文
殊。何以故。若更添一个是文殊。则我便有两个文
殊。然我有一个真文殊在。又不得唤作无文殊。盖
副本体而更有。方可说是。并本体而全无。方可说
非。今不有不无。于中焉有是非二相。此喻正言除
却一个真体外。添一个万物是见不得。减一个万
物非见亦不得。以真如体。不剩一法。不欠一法。圆
同太虚。无欠无馀故也。佛言既知真文殊上。本无
是非。则此妙明之见。与诸空尘之物。亦复如是。盖
此见与物。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由最初
不觉。而起一念。故迷为业识。转为见相二分。相分
所摄。则有色空。见分所摄。则有闻见。良以色空闻
见。依真而起。如第二月。既如二月。则知本无。岂可
在第二月上。妄生卜度。曰谁为是月。又谁非月。不
相。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本是妙明无
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第二月。谁
为是月。又谁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
月。」
【世尊既与发明。复恐不能信解。要令文殊。从旁添
注。故问之曰。文殊。吾今问汝。即汝此身是个真文
殊。还许此文殊外。更添一个文殊。唤作是文殊。得
么。还许此文殊内。减却一个文殊。唤作无文殊。得
么。文殊是大智慧人。气味相投。自然同声相应。故
曰。即我一个是真文殊。此外不得。更添一个是文
殊。何以故。若更添一个是文殊。则我便有两个文
殊。然我有一个真文殊在。又不得唤作无文殊。盖
副本体而更有。方可说是。并本体而全无。方可说
非。今不有不无。于中焉有是非二相。此喻正言除
却一个真体外。添一个万物是见不得。减一个万
物非见亦不得。以真如体。不剩一法。不欠一法。圆
同太虚。无欠无馀故也。佛言既知真文殊上。本无
是非。则此妙明之见。与诸空尘之物。亦复如是。盖
此见与物。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由最初
不觉。而起一念。故迷为业识。转为见相二分。相分
所摄。则有色空。见分所摄。则有闻见。良以色空闻
见。依真而起。如第二月。既如二月。则知本无。岂可
在第二月上。妄生卜度。曰谁为是月。又谁非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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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生是生非。皆是未见真月者也。文殊。若但见一
月为真。则不妄立是非矣。
○如第二月。与前不同。
前单喻见。此则兼喻色空也。】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
出是非是。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此汝字指阿难)。」
【此又以法合喻重与发明也。见。即见精。尘。则内而
身心。外而万物。咸皆该尽。心亦属尘者。以其为尘
影故也。由汝未曾住此首楞严定。智眼不明。于依
他法上。生种种遍计。约身心而言见性在前。约万
物而言是见非见。俱是虚妄乱想。不得真实。故不
能于中。出是出非。如观第二月。而恣其卜度。终不
出于是月非月之妄论也。若得妙发真三摩提。了
知见精与身心万物。元一真精妙觉明性。本惟一
体。方得顿悟万法悉无自他之别。肯复拟见性于
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见性于万物之内。而言
其不可指哉。如净眼人。得见真月。决不指此月为
是月非月也。盖初坚执在前。似妄谓可指。及对物
详辨。又似谓不可指。是皆妄想所惑。拟度纷然。今
悟一真。斯疑顿绝。故曰出指非指。故知迷现量。则
是非横生。悟真性。则空明廓彻。如是而巳。
○第八
番显见不分竟。
○出者。超也。指非指。应前既有方
所。非无指示。】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
月为真。则不妄立是非矣。
○如第二月。与前不同。
前单喻见。此则兼喻色空也。】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
出是非是。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此汝字指阿难)。」
【此又以法合喻重与发明也。见。即见精。尘。则内而
身心。外而万物。咸皆该尽。心亦属尘者。以其为尘
影故也。由汝未曾住此首楞严定。智眼不明。于依
他法上。生种种遍计。约身心而言见性在前。约万
物而言是见非见。俱是虚妄乱想。不得真实。故不
能于中。出是出非。如观第二月。而恣其卜度。终不
出于是月非月之妄论也。若得妙发真三摩提。了
知见精与身心万物。元一真精妙觉明性。本惟一
体。方得顿悟万法悉无自他之别。肯复拟见性于
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见性于万物之内。而言
其不可指哉。如净眼人。得见真月。决不指此月为
是月非月也。盖初坚执在前。似妄谓可指。及对物
详辨。又似谓不可指。是皆妄想所惑。拟度纷然。今
悟一真。斯疑顿绝。故曰出指非指。故知迷现量。则
是非横生。悟真性。则空明廓彻。如是而巳。
○第八
番显见不分竟。
○出者。超也。指非指。应前既有方
所。非无指示。】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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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常住。性非生灭。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
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世
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
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
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彼自然。云
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与字犹类字)。」
【此第九番显见超情也。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
今此见性。并不属此。故曰超情也。觉缘。即见性也。
以见性能见明见暗。见塞见通。遍缘一切。故目之
为觉缘也。阿难见如来发明精见色空。元是菩提
妙净明体。方得领悟见性周遍之语。而复疑其滥
于外教。违于自宗也。故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
说觉缘。果然周遍。果然常住。果然不生灭者。则先
梵志金头外道。所立二十五谛中。第一冥谛。谬称
冥性常住。及投灰等诸苦行外道。计有神我。遍满
十方。而今所说觉缘遍十方界。与彼所计冥谛神
我遍十方界者。有何差别乎。此与认鱼目为明珠。
认山鸡为彩凤者。无异矣。又昔世尊。亦曾于楞伽
山。为大慧等。广辨内教与外道所以不同之义。彼
外道等。常说自然。谓内而心性。外而万物。悉本无
因。自然而然。如云谁开河海堆山岳。谁削荆𣗥画
禽兽。世无一切能生者。是故诸法常自然。斯则拨
无因果。不立修證。故佛广说因缘以破之以我所
證境界。非彼所證境界故也。我今观此觉缘见性。
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世
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
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
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彼自然。云
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与字犹类字)。」
【此第九番显见超情也。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
今此见性。并不属此。故曰超情也。觉缘。即见性也。
以见性能见明见暗。见塞见通。遍缘一切。故目之
为觉缘也。阿难见如来发明精见色空。元是菩提
妙净明体。方得领悟见性周遍之语。而复疑其滥
于外教。违于自宗也。故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
说觉缘。果然周遍。果然常住。果然不生灭者。则先
梵志金头外道。所立二十五谛中。第一冥谛。谬称
冥性常住。及投灰等诸苦行外道。计有神我。遍满
十方。而今所说觉缘遍十方界。与彼所计冥谛神
我遍十方界者。有何差别乎。此与认鱼目为明珠。
认山鸡为彩凤者。无异矣。又昔世尊。亦曾于楞伽
山。为大慧等。广辨内教与外道所以不同之义。彼
外道等。常说自然。谓内而心性。外而万物。悉本无
因。自然而然。如云谁开河海堆山岳。谁削荆𣗥画
禽兽。世无一切能生者。是故诸法常自然。斯则拨
无因果。不立修證。故佛广说因缘以破之以我所
證境界。非彼所證境界故也。我今观此觉缘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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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是自然。本有不遗。故非生。究竟不坏。故非灭。一
真一体。故远离虚妄。无自无他。故远离颠倒。千差
之内。处处现成。万象之中。头头迥出。如是。不特与
如来所说因缘相违。反与外道自然相合。违反自
宗。滥及外教。一涉于邪。又成虚伪。复入昏冥。不知
世尊。更有何等方便开示。如来所说。与彼外道所
计。各有不同。我等始得不入群邪。方得真实心。及
妙觉明性也。
○因。谓因生种子。缘。谓助发资缘。如
百谷等物。须以根种为因。水土为缘。方能生出萌
芽也。佛为权乘说法。皆谈因缘。
○钟云。楞严圆教。
全相是性。阿难分性相为二。故疑外道真我。与妙
觉混。前文云。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谓身
心之外。别有见性。即是疑根也。即此便成和合不
和合二相。何以明之。谓有一真我在十方之中。便
是和合。谓真我与十方体不相杂。便是不和合。世
尊不与分疏。但举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如
来藏妙真如性。及七大圆融周遍。乃是远离和合
与不和合。及因缘自然。诸计消亡。外道之真我。不
辨而判然矣。
○与彼自然。与字。犹类也。云何开示
者。阿难实以为自然。而但求不同于外道。不知何
但不同。且了无自然之义也。
○道开曰。此方道教。
谓天法道。道法自然。真计自然也。】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
惑为自然。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汝且
真一体。故远离虚妄。无自无他。故远离颠倒。千差
之内。处处现成。万象之中。头头迥出。如是。不特与
如来所说因缘相违。反与外道自然相合。违反自
宗。滥及外教。一涉于邪。又成虚伪。复入昏冥。不知
世尊。更有何等方便开示。如来所说。与彼外道所
计。各有不同。我等始得不入群邪。方得真实心。及
妙觉明性也。
○因。谓因生种子。缘。谓助发资缘。如
百谷等物。须以根种为因。水土为缘。方能生出萌
芽也。佛为权乘说法。皆谈因缘。
○钟云。楞严圆教。
全相是性。阿难分性相为二。故疑外道真我。与妙
觉混。前文云。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谓身
心之外。别有见性。即是疑根也。即此便成和合不
和合二相。何以明之。谓有一真我在十方之中。便
是和合。谓真我与十方体不相杂。便是不和合。世
尊不与分疏。但举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如
来藏妙真如性。及七大圆融周遍。乃是远离和合
与不和合。及因缘自然。诸计消亡。外道之真我。不
辨而判然矣。
○与彼自然。与字。犹类也。云何开示
者。阿难实以为自然。而但求不同于外道。不知何
但不同。且了无自然之义也。
○道开曰。此方道教。
谓天法道。道法自然。真计自然也。】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
惑为自然。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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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
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
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
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此破自然也。佛告阿难。我今如是破妄心。显见性。
不知费多少曲折。开多少方便。真实为汝。汝犹不
悟。乃复惑为自然耶。阿难。若汝必执见性为自然
者。须当甄别明白。自巳有个实体。不迁不变方是
自然。且汝观此妙明见性。所见诸相。明暗空塞之
中。定指何法为自然体。若以明为自然者。则此见
性。只合见明。不合见暗。若复以空为自然者。只合
见空。不应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但以为自。即
不复见明。以在此自然。即应在彼断灭也。今既明
来见明。暗来见暗。随见随变。则知觉性定非自然。
云何执为自然耶。
○钟云。自然。谓自体本然也。自
体本然。则不随境变。今皆随变。非自然矣。】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
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佛言。汝言因
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
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阿难。若因明有。应
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
于明暗。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
空有见。缘塞有见。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
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
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
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此破自然也。佛告阿难。我今如是破妄心。显见性。
不知费多少曲折。开多少方便。真实为汝。汝犹不
悟。乃复惑为自然耶。阿难。若汝必执见性为自然
者。须当甄别明白。自巳有个实体。不迁不变方是
自然。且汝观此妙明见性。所见诸相。明暗空塞之
中。定指何法为自然体。若以明为自然者。则此见
性。只合见明。不合见暗。若复以空为自然者。只合
见空。不应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但以为自。即
不复见明。以在此自然。即应在彼断灭也。今既明
来见明。暗来见暗。随见随变。则知觉性定非自然。
云何执为自然耶。
○钟云。自然。谓自体本然也。自
体本然。则不随境变。今皆随变。非自然矣。】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
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佛言。汝言因
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
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阿难。若因明有。应
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
于明暗。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
空有见。缘塞有见。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
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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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破因缘也。阿难言。必此妙见。既非自然。定属假
借。如四缘生识之类。我今发明。是因缘生矣。然心
犹未明。必当咨询如来。此觉性本来遍常。性非生
灭。云何方得契合因缘之旨。佛言。汝言因缘。吾复
问汝。汝今因见明暗空塞。而后有见性现前者。则
此见性。于明暗空塞中。因何而有。阿难。若以明为
种子而得生者。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谷。苗
何以生。应不见暗。因暗亦然。乃至因空因塞。亦同
明暗。复次阿难。汝此见性。于明暗空塞中。缘何而
有。阿难。若以空为生见之助缘者。及其以塞代空。
即如以火易水。芽何以发。应不见塞。缘塞亦然。乃
至缘明缘暗。亦同空塞。今既见明。又能见暗。见空
又能见塞。则知体性不变。不从因生。不随缘生明
矣。
○钟云。假物为因。循物为缘。既无定趣。非因缘
矣。按见性是自体。明暗色空是他法。自体能随他
法。非自然也。他法不能变自体。非因缘也。】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非不自然。
无非不非。无是非是。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汝今云何
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
撮摩虚空。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此下重重拂迹结显觉性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也。
以执自然者。不解随缘。执因缘者。不知不变。故有
外道小乘之别。若夫不变随缘。随缘不变。是世尊
说法之弘范。入理之深谈。故结示云。当知如是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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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妙明。不属因缘。不属自然。非不自然。非不因缘。
本无非与不非。亦无是与不是。以此精觉妙明元
清净体。离一切相。故非则皆非。即一切法。故是则
皆是。拟心即差。动念即隔。云何汝等于妙觉中。指
心作意。乃以世间戏论名相。所谓自然因缘者。测
度如来妙觉明性。何异以手撮摩虚空。虚空云何
随汝执捉耶。
○宗镜云。因缘自然。皆是世间言论。
有无真俗。悉是分别识心。若不直见其事。欲以意
解情求。如将兔角弓。架龟毛箭。以无手人。拟射须
弥山。徒役尘劳。终无是处。又先德云。非因缘。非自
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罗万象光中现。寻之不见
有根源。与此互相开发也。
○诸世间者。相宗中。有
学者世间。非学者世间。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学
者世间戏论。因缘者。权乘所宗。即学者世间戏论
也。
○第九番显见超情竟。
○此非以精觉妙明。混
为见性也。然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亦从见性悟出。
世尊语自分晓。】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
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
眼。是义云何。」
【此第十番显见离见也。夫见精既曰真妄和合。则
可约义而分真妄二见。但约真见带妄时。即名妄
见。离妄时。即名真见。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于自
体中一分妄见而巳。非谓离身边等见也。阿难白
本无非与不非。亦无是与不是。以此精觉妙明元
清净体。离一切相。故非则皆非。即一切法。故是则
皆是。拟心即差。动念即隔。云何汝等于妙觉中。指
心作意。乃以世间戏论名相。所谓自然因缘者。测
度如来妙觉明性。何异以手撮摩虚空。虚空云何
随汝执捉耶。
○宗镜云。因缘自然。皆是世间言论。
有无真俗。悉是分别识心。若不直见其事。欲以意
解情求。如将兔角弓。架龟毛箭。以无手人。拟射须
弥山。徒役尘劳。终无是处。又先德云。非因缘。非自
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罗万象光中现。寻之不见
有根源。与此互相开发也。
○诸世间者。相宗中。有
学者世间。非学者世间。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学
者世间戏论。因缘者。权乘所宗。即学者世间戏论
也。
○第九番显见超情竟。
○此非以精觉妙明。混
为见性也。然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亦从见性悟出。
世尊语自分晓。】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
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
眼。是义云何。」
【此第十番显见离见也。夫见精既曰真妄和合。则
可约义而分真妄二见。但约真见带妄时。即名妄
见。离妄时。即名真见。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于自
体中一分妄见而巳。非谓离身边等见也。阿难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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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自然之非。则吾既得闻命矣。世尊。若谓此妙
觉见性。为非因缘者。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
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目前不空
不明。何以有见。吾心无眼。何以能见。所以必堕因
缘。今示见精全不托此。岂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
义同。而我未达耶。
○阿难所引见性。盖是眼识。如
来所示。乃是根中之性。大乘眼识九缘方生。小乘
法中。粗具四终。缺一不可。然皆眼识得生之缘。心。
指第六识。以小乘不达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
不在焉。视而不见。是也。规矩谓愚法声闻不分根
识。信乎。
○钟云。因缘自然。二皆被斥。而不问自然
者。非自教也。因缘自教。故重起问。法相宗中。但说
因缘生识。初未曾说四缘生妙觉性。以妙觉性非
生因之所生故。阿难认妙觉性从因缘生。混误甚
矣。故下文先破见性不属四缘。反显妙觉性是见
性所不及者。决不属因缘也。】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昔教与今教大不同也。佛言。阿难。我昔说因
缘。但为对治自然。诱引小乘。一时权宜之说。非今
所说第一修證了义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难此乎。
○昔日常谈四缘生识者。正为外道妄执自然。故
借因缘以破之。所谓以楔出楔。第二门头事也。】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
不见。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
觉见性。为非因缘者。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
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目前不空
不明。何以有见。吾心无眼。何以能见。所以必堕因
缘。今示见精全不托此。岂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
义同。而我未达耶。
○阿难所引见性。盖是眼识。如
来所示。乃是根中之性。大乘眼识九缘方生。小乘
法中。粗具四终。缺一不可。然皆眼识得生之缘。心。
指第六识。以小乘不达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
不在焉。视而不见。是也。规矩谓愚法声闻不分根
识。信乎。
○钟云。因缘自然。二皆被斥。而不问自然
者。非自教也。因缘自教。故重起问。法相宗中。但说
因缘生识。初未曾说四缘生妙觉性。以妙觉性非
生因之所生故。阿难认妙觉性从因缘生。混误甚
矣。故下文先破见性不属四缘。反显妙觉性是见
性所不及者。决不属因缘也。】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昔教与今教大不同也。佛言。阿难。我昔说因
缘。但为对治自然。诱引小乘。一时权宜之说。非今
所说第一修證了义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难此乎。
○昔日常谈四缘生识者。正为外道妄执自然。故
借因缘以破之。所谓以楔出楔。第二门头事也。】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
不见。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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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阿难。若无明时。名
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阿
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
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若复二相。自相陵
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
见。」
【此探其所藉之缘而折之也。佛云。阿难。吾复问汝。
即如世人各各自说我为能见。是因何物而成见。
既巳成见。复因何物而不见。阿难答言。世人因日
月灯光。见种种相。故名为见。若无日月灯光。则不
能见。此明见与不见。皆属因缘。故知见性从因缘
生矣。世尊借其语以破之曰。阿难。若此见性。无此
三种光明。名不见者。应不见暗矣。若谓虽不见明。
必能见暗者。斯则但是无明。云何称为无见耶。阿
难。若谓在黑暗中。不见光明。名不见者。则应在白
画时。不见黑暗。亦名不见。如是。则见暗见明。俱名
不见。有是理乎。若谓明来暗谢。暗来明谢。自是明
暗二相。自相倾夺。非关见性暂有暂无。如是。则知
见暗见明。皆名为见。云何见暗之时。名为不见哉。
○当知顺世间法。惟许明见。不许暗见。须假多缘。
今自指根以来。即取暗中有见。然则暗中之见。尚
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心耶。是则显一暗中之
见。则四缘俱破矣。
○阿难误认妙觉性为因缘法。
然且不独妙觉性不属因缘。即见性又何曾属因
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阿
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
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若复二相。自相陵
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
见。」
【此探其所藉之缘而折之也。佛云。阿难。吾复问汝。
即如世人各各自说我为能见。是因何物而成见。
既巳成见。复因何物而不见。阿难答言。世人因日
月灯光。见种种相。故名为见。若无日月灯光。则不
能见。此明见与不见。皆属因缘。故知见性从因缘
生矣。世尊借其语以破之曰。阿难。若此见性。无此
三种光明。名不见者。应不见暗矣。若谓虽不见明。
必能见暗者。斯则但是无明。云何称为无见耶。阿
难。若谓在黑暗中。不见光明。名不见者。则应在白
画时。不见黑暗。亦名不见。如是。则见暗见明。俱名
不见。有是理乎。若谓明来暗谢。暗来明谢。自是明
暗二相。自相倾夺。非关见性暂有暂无。如是。则知
见暗见明。皆名为见。云何见暗之时。名为不见哉。
○当知顺世间法。惟许明见。不许暗见。须假多缘。
今自指根以来。即取暗中有见。然则暗中之见。尚
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心耶。是则显一暗中之
见。则四缘俱破矣。
○阿难误认妙觉性为因缘法。
然且不独妙觉性不属因缘。即见性又何曾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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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哉。故此且借名见者以破之。】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是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
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
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此引自体离缘以例真见离见也。是故阿难。汝今
当知。我从前所说。此见见明非明。见暗非暗。见空
非空。见塞非塞。明乎能见之性。非即所见之境。皆
是离缘第一义。巳自超乎因缘宗矣。明暗空塞之
四义。既成就能例之法如此。汝复应知。此见精中。
真妄和合。有本体真见。即带一分无明妄见。当真
见忽尔现前。便能彻见妄体。然才一见时。则斯真
见之体。巳即脱于妄见。不复堕于其中。故曰见见
之时。见非是见。良以上之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
于所见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见之真
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即非妄见也。夫此真
见。尚犹离于杂妄之见精。而使见精不能及。则岂
有并见亦离。而尚可谓其待于因。待于缘乎。云何
复以世间戏论。妄为拟议。而说因说缘。与对因缘
之自然及类因缘之和合相也。此是世尊引尊者
向万仞悬岩处。更与一推。要令撒手承当耳。
○钟
云。将明暗色空推论。成就见性离此四尘之义。是
则见性不属缘生明矣。然见性虽不属缘生。犹属
自巳业识变现。与妙觉性。尚隔一层。故乘便破之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是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
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
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此引自体离缘以例真见离见也。是故阿难。汝今
当知。我从前所说。此见见明非明。见暗非暗。见空
非空。见塞非塞。明乎能见之性。非即所见之境。皆
是离缘第一义。巳自超乎因缘宗矣。明暗空塞之
四义。既成就能例之法如此。汝复应知。此见精中。
真妄和合。有本体真见。即带一分无明妄见。当真
见忽尔现前。便能彻见妄体。然才一见时。则斯真
见之体。巳即脱于妄见。不复堕于其中。故曰见见
之时。见非是见。良以上之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
于所见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见之真
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即非妄见也。夫此真
见。尚犹离于杂妄之见精。而使见精不能及。则岂
有并见亦离。而尚可谓其待于因。待于缘乎。云何
复以世间戏论。妄为拟议。而说因说缘。与对因缘
之自然及类因缘之和合相也。此是世尊引尊者
向万仞悬岩处。更与一推。要令撒手承当耳。
○钟
云。将明暗色空推论。成就见性离此四尘之义。是
则见性不属缘生明矣。然见性虽不属缘生。犹属
自巳业识变现。与妙觉性。尚隔一层。故乘便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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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汝复应知(云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
三句。上三个见字。指性体。下三个见字。指见精。盖
又以见精为妄。而性体为真矣。是则性在见中。名
为见精。性离于见。名为见见。语意若谓见明见暗。
见空见色。特见耳。妄见也。见此见者。方。称真见真
见巳离见矣。非彼见所能及。况因缘自然和合等
相。而能及之哉。
○见精属第八识。真中带妄。故下
文举别业同分二种妄见。说明下三个见字。所谓
眚即见劳。影见俱眚等是也。妙觉性。属第九识。纯
真无妄。故下文又以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
见。说明上三个见字。盖清净实相。即真见也。即前
之精觉妙明也。此正起信论中所谓从等入妙。用
究竟觉。观照生相无明。识阴巳尽之时。乃入地菩
萨随分觉中所不能及。宜阿难之迷闷也。
○又云。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盖直显
真性离却见精矣。近交光以为如来意重显见。力
辟破见之说。不知八还以前。可云显见。如金在矿。
不能去矿。至此。则真性独存。而见精自然销落。如
一月是真。更无第二月矣。乃见自破。非人破见也。】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
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此极口勉励也。良由汝等声闻。局溺旧闻。得少为
足。既狭且劣。而无甄别之智。一向只在遍计依他
上。寻觅生活。不能通达一切无染。诸相非相之实
三句。上三个见字。指性体。下三个见字。指见精。盖
又以见精为妄。而性体为真矣。是则性在见中。名
为见精。性离于见。名为见见。语意若谓见明见暗。
见空见色。特见耳。妄见也。见此见者。方。称真见真
见巳离见矣。非彼见所能及。况因缘自然和合等
相。而能及之哉。
○见精属第八识。真中带妄。故下
文举别业同分二种妄见。说明下三个见字。所谓
眚即见劳。影见俱眚等是也。妙觉性。属第九识。纯
真无妄。故下文又以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
见。说明上三个见字。盖清净实相。即真见也。即前
之精觉妙明也。此正起信论中所谓从等入妙。用
究竟觉。观照生相无明。识阴巳尽之时。乃入地菩
萨随分觉中所不能及。宜阿难之迷闷也。
○又云。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盖直显
真性离却见精矣。近交光以为如来意重显见。力
辟破见之说。不知八还以前。可云显见。如金在矿。
不能去矿。至此。则真性独存。而见精自然销落。如
一月是真。更无第二月矣。乃见自破。非人破见也。】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
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此极口勉励也。良由汝等声闻。局溺旧闻。得少为
足。既狭且劣。而无甄别之智。一向只在遍计依他
上。寻觅生活。不能通达一切无染。诸相非相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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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吾今既巳诲汝。汝巳得闻。当更深思细察。努力
勤行。勿得悠悠忽忽。半途止息。自生疲怠。良以欲
至菩提。唯此见精一路。为最妙也。
○第十番显见
离见竟。
○通上十科论之。初科。则显其脱根脱尘。
迥然而灵光独耀。二科。则显其离身离境。凝然而
本不动摇。三科。则显其尽未来际。究竟不灭。四科。
则显其从无始来。本有不遗。五科。则显其无往无
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则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
以孤标。七科。则显其性元自在。转万物而大小何
拘。八科。则显其体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辨。九
科。则显其诸情不堕。远越乎外计权宗。十科。则显
其自相亦离。转入于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
之至矣。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亦独何
欤。特就众生迷位。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
显真耳。
○带妄显真巳竟。
○此下剖妄出真也。二种颠倒见妄。如璞蕴玉。而见
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带妄示真。如指璞说玉。虽珍
贵非虚。而粗石未剖。美玉未莹。此科剖妄出真。如
剖璞出玉。精莹焕发矣。是以前之破识。破至无体。
乃为真破。此之剖妄。实体反露。所谓不毕竟破。似
破而实显也。可槩以为破乎。】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
与自缘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
见非见。重增迷闷。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
勤行。勿得悠悠忽忽。半途止息。自生疲怠。良以欲
至菩提。唯此见精一路。为最妙也。
○第十番显见
离见竟。
○通上十科论之。初科。则显其脱根脱尘。
迥然而灵光独耀。二科。则显其离身离境。凝然而
本不动摇。三科。则显其尽未来际。究竟不灭。四科。
则显其从无始来。本有不遗。五科。则显其无往无
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则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
以孤标。七科。则显其性元自在。转万物而大小何
拘。八科。则显其体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辨。九
科。则显其诸情不堕。远越乎外计权宗。十科。则显
其自相亦离。转入于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
之至矣。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亦独何
欤。特就众生迷位。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
显真耳。
○带妄显真巳竟。
○此下剖妄出真也。二种颠倒见妄。如璞蕴玉。而见
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带妄示真。如指璞说玉。虽珍
贵非虚。而粗石未剖。美玉未莹。此科剖妄出真。如
剖璞出玉。精莹焕发矣。是以前之破识。破至无体。
乃为真破。此之剖妄。实体反露。所谓不毕竟破。似
破而实显也。可槩以为破乎。】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
与自缘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
见非见。重增迷闷。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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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净。作是语巳。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此因疑见见非见而重请发明也。阿难白佛言。世
尊。如佛为我等宣说因缘自然。是我所巳问者。并
及诸和合相。与不和合。是我所未问者。此等四义。
见性皆离。我心犹未开悟。巳是迷闷。又闻见见非
见之说。夫世尊既曰见性不动不灭。非舒非缩。乃
至见与见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则此见精。即妙
觉性明矣。而忽复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性是
一。何故说真说妄。时抑时扬。反覆无定。令我迷闷
益增。尤不知其所以然。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
我等觉心明净。良以纤疑在念。则觉不明净。必须
释迷闷而开未开。然后觉心无不明净矣。作是语
巳。悲泪顶礼。以承受圣旨焉。佛启清净实相。而阿
难又乞慧目。则此下圆发空如来藏。无疑矣。
○钟
云。破和合不和合在后。而此牒巳闻。则后文应寘
前破因缘之次。况因缘。自然。和合。皆是遍计。义类
相从。合居一处破之。】
「尔时世尊。怜悯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
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意也。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
持无量义也。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
路。密指耳门。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
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
盖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广开真智。皆所以为妙
【此因疑见见非见而重请发明也。阿难白佛言。世
尊。如佛为我等宣说因缘自然。是我所巳问者。并
及诸和合相。与不和合。是我所未问者。此等四义。
见性皆离。我心犹未开悟。巳是迷闷。又闻见见非
见之说。夫世尊既曰见性不动不灭。非舒非缩。乃
至见与见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则此见精。即妙
觉性明矣。而忽复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性是
一。何故说真说妄。时抑时扬。反覆无定。令我迷闷
益增。尤不知其所以然。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
我等觉心明净。良以纤疑在念。则觉不明净。必须
释迷闷而开未开。然后觉心无不明净矣。作是语
巳。悲泪顶礼。以承受圣旨焉。佛启清净实相。而阿
难又乞慧目。则此下圆发空如来藏。无疑矣。
○钟
云。破和合不和合在后。而此牒巳闻。则后文应寘
前破因缘之次。况因缘。自然。和合。皆是遍计。义类
相从。合居一处破之。】
「尔时世尊。怜悯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
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意也。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
持无量义也。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
路。密指耳门。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
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
盖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广开真智。皆所以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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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之地。故佛方近谈微密观照。而经家先遥叙之。
观将欲二字。则其意甚远。在五六卷中也。
○尔时
世尊。怜悯当机。及诸大众。将欲敷衍大总持门。诸
三昧中。最简最要。妙修行路。】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
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将来
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佛意如此。乃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恣口耳。未了
实义。于奢摩他性具本定。微密观照。本具照体。朗
然现前者。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分别开示。亦
令将来诸有漏者。尽获菩提极果焉。有漏尚令成
佛。无漏不待言矣。
○起心对镜。思惟粗观。非微也。
制身静坐。出入定相。非密也。简异于此。故曰微密。
又离妄绝相曰微。即相无相曰密。今所说见见非
见。乃至七大遍周。正离妄绝相。微观照也。下文满
慈二答。正即相无相。密观照也。此意照尽三如来
藏。是谓真智。由此真智。方能造后妙修也。
○钟云。
微密观照者对粗疏言。故曰微密。以分别觉观为
粗疏。故以反观之智为微密。以用此而见暗见明。
谓之觉观。用此而反观自性。破除业识。直见觉性。
即名微密观照。非二物也。】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
发生。当业轮转。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
众生同分妄见。」
观将欲二字。则其意甚远。在五六卷中也。
○尔时
世尊。怜悯当机。及诸大众。将欲敷衍大总持门。诸
三昧中。最简最要。妙修行路。】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
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将来
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佛意如此。乃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恣口耳。未了
实义。于奢摩他性具本定。微密观照。本具照体。朗
然现前者。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分别开示。亦
令将来诸有漏者。尽获菩提极果焉。有漏尚令成
佛。无漏不待言矣。
○起心对镜。思惟粗观。非微也。
制身静坐。出入定相。非密也。简异于此。故曰微密。
又离妄绝相曰微。即相无相曰密。今所说见见非
见。乃至七大遍周。正离妄绝相。微观照也。下文满
慈二答。正即相无相。密观照也。此意照尽三如来
藏。是谓真智。由此真智。方能造后妙修也。
○钟云。
微密观照者对粗疏言。故曰微密。以分别觉观为
粗疏。故以反观之智为微密。以用此而见暗见明。
谓之觉观。用此而反观自性。破除业识。直见觉性。
即名微密观照。非二物也。】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
发生。当业轮转。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
众生同分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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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将见性演为二种见妄也。阿难。我谓见见非见
者。岂无故哉。良以真见中。元有二种妄见耳。彼一
切众生。自凡夫上至二乘。未免分段变易生死。而
轮回世间者。皆因最初一念不觉。无明妄动。转此
觉性。遂成见分。以有见分。遂有相分。而成二种颠
倒分别见妄。以背觉性而合无明。故曰颠倒。以有
微细流注。分别根身器界。故曰分别。是二见妄。背
清净觉。突然而起。但有惑现。未及业招。故曰当处
发生。即于当处惑境之中。取著造业。随业受报。次
第迁流。故曰当业轮转。是则见妄能招如是大患。
故不可不了悟而远离也。然所谓二见者。云何为
二。一者。众生别业妄见。约一人一识。所见根身器
界而言也。二者。众生同分妄见。约多人多识。所见
根身器界而言也。要知见性是不龟手之药。在人
善用不善用耳。若果善用。则即妄是真。若不善用。
则全真是妄。而又何疑于见见非见之旨哉。
○问。
阿难既疑见见非见。世尊不直答。而广明二种见
妄者何耶。答。若不广示妄见有见。不能显发真见
无见。故下文广约一人多人对辨。应知未离无明
眚病者。无论凡小。即等觉菩萨。亦名见妄。唯佛一
人。眚病尽除。方名真见耳。当处发生者。当处。显不
动意。如梦所见无量多境。无量奔驰。不离床枕。寸
步无移。此即根本无名。三细识相。为二乘变易生
死之因也。当业轮转者。即发润二种无明。六粗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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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为凡夫分段生死之因也。】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
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
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
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巳成色。
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复次阿难。若此圆影。
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
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是故当知。色实在灯。
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
于是中有非灯非见。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
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
形非形离见非见。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
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此设喻以明别业妄见也。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
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则夜见灯光。别有圆影。而
五色重叠焉。于意云何。此灯所现圆光。为是灯之
色耶。为是见之色耶。阿难。若是灯色。则无眚人。应
同见矣。何不同见。而唯有眚者见之。若是见色。见
既成色矣。则彼眚人。又用何等见此圆影。是则圆
影不即灯见而有矣。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
有者。则合傍观屏帐几筵。皆有影出矣。而何独灯
有。若此圆影。离见别有者。则应不用眼瞩矣。云何
见圆影者。仍是眚目也。是则圆影亦不离灯见而
有矣。既非即灯见而生。又非离灯见而有。然则从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
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
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
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巳成色。
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复次阿难。若此圆影。
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
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是故当知。色实在灯。
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
于是中有非灯非见。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
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
形非形离见非见。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
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此设喻以明别业妄见也。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
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则夜见灯光。别有圆影。而
五色重叠焉。于意云何。此灯所现圆光。为是灯之
色耶。为是见之色耶。阿难。若是灯色。则无眚人。应
同见矣。何不同见。而唯有眚者见之。若是见色。见
既成色矣。则彼眚人。又用何等见此圆影。是则圆
影不即灯见而有矣。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
有者。则合傍观屏帐几筵。皆有影出矣。而何独灯
有。若此圆影。离见别有者。则应不用眼瞩矣。云何
见圆影者。仍是眚目也。是则圆影亦不离灯见而
有矣。既非即灯见而生。又非离灯见而有。然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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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起。是故当知。灯上只有光明。眚病乃成圆影。
不惟所见圆影。是赤眚生。即能见圆影者。亦是赤
眚所成。故曰影见俱眚。然能见眚之见体。实未尝
堕眚病中也。故曰见眚非病。是则圆影从赤眚生。
无关灯见。不应执此即灯见生。而曰是灯是见。离
灯见有。而曰非灯非见也。正如第二月。非真月体。
亦非月影。何以故。以此第二之观。捏目所成故。既
从捏出。岂应执此是月之形。非月之形。离我见生。
非离我见生。此亦如是。眚即捏也。圆影。即第二月
也。既惟目眚所成。灯见总无干涉。更欲名谁是灯
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耶。所谓别业妄见如此。
当知目喻自觉圣智也。灯喻本觉真理也。赤眚喻
无明业识也。圆影喻根身器界也。以如如智。契如
如理。理智一如。本无能所。无明一动。能所遂分。故
有根身器界发见耳。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旨
哉。
○此章只表喻。未表法。以法在进退合明下也。
诸讲法喻混搀。遂增葛藤。且难为下文矣。
○钟云。
别业同分。正阿赖耶中。业识所变。相见二分。然观
灯中圆影。既非是灯。又非离灯。既非是见。又非离
见。可见妄元无因。见圆影者。更无他故。只是目眚。
怪头走者。更无他故。只是心狂。眚除。即是清净眼。
狂歇。即是妙明心。一部楞严。只明非惟真心非因
缘非自然。即妄心亦非因缘非自然。所谓识迷无
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言不出此。】
不惟所见圆影。是赤眚生。即能见圆影者。亦是赤
眚所成。故曰影见俱眚。然能见眚之见体。实未尝
堕眚病中也。故曰见眚非病。是则圆影从赤眚生。
无关灯见。不应执此即灯见生。而曰是灯是见。离
灯见有。而曰非灯非见也。正如第二月。非真月体。
亦非月影。何以故。以此第二之观。捏目所成故。既
从捏出。岂应执此是月之形。非月之形。离我见生。
非离我见生。此亦如是。眚即捏也。圆影。即第二月
也。既惟目眚所成。灯见总无干涉。更欲名谁是灯
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耶。所谓别业妄见如此。
当知目喻自觉圣智也。灯喻本觉真理也。赤眚喻
无明业识也。圆影喻根身器界也。以如如智。契如
如理。理智一如。本无能所。无明一动。能所遂分。故
有根身器界发见耳。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旨
哉。
○此章只表喻。未表法。以法在进退合明下也。
诸讲法喻混搀。遂增葛藤。且难为下文矣。
○钟云。
别业同分。正阿赖耶中。业识所变。相见二分。然观
灯中圆影。既非是灯。又非离灯。既非是见。又非离
见。可见妄元无因。见圆影者。更无他故。只是目眚。
怪头走者。更无他故。只是心狂。眚除。即是清净眼。
狂歇。即是妙明心。一部楞严。只明非惟真心非因
缘非自然。即妄心亦非因缘非自然。所谓识迷无
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言不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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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
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
三百。其馀小洲。在诸海中。其中或有三两百国。或一
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
祗有两国。唯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
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
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珥虹蜺种种恶相。但此国见。
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此明同分妄见也。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须
弥山南。阎浮提洲。除却大海水。中间平陆。共有三
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
馀二千九百九十九洲。在诸海中。所有国土。或三
百两百。最小者。或一国二国。以至于三四五十。俱
皆无论。阿难。若复其中最小一洲。洲中止有两国。
其一国中。共感恶缘。当土众生。睹诸不祥。或见二
日两月。乃至恶气还匝之晕。薄蚀之适。妖气近日
而如佩玦。星芒遍指之彗。芒气四出之孛。横去之
飞。下注之流。气夹日而如耳之负耳。气映日而成
形之虹蜺。如是种种恶象。但此一国人见。彼国众
生。不惟不见。亦复不闻。见者。共业所感也。不见者。
以无同业也。所谓同分妄见如此。
○此比别业中。
既略即离二义。复缺妄因。略者。意欲准上也。缺者。
留待下进退文中例出也。】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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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者。同别二喻。同别二法也。进退者。先进别业
之喻。合明别业之法。次退别业之法。复进别业之
喻。以例同分之法。次复退一人别业之喻。进一国
同分之法。例大千之同分也。合明者。谓以法喻同
别。比例发明也。】
「阿谁。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
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然见
眚者终无见咎。例如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
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
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觉所
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是故。
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
眚者。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此进别业之喻合明别业之法也。阿难。如彼众生
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此影虽有相现。非
是实有。名为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病
妄发劳相。实非灯色所造。然见此赤眚者。终非有
眚病之咎。良以眚不见眚。而见眚者。乃见之真体。
彼固无恙耳。吾今以喻合法。例汝今日。以目观见
山河国土之器界。及诸众生之根身。皆是无始见
病所成。目观是见分。国土众生是相分。无始见病。
即无明业识。由彼无明。初成业识转生见相二分。
则见如眚翳。相如灯轮。从此浩劫。莫复清净。故曰
见病所成。正合终彼见者目眚所成也。夫见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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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二分。俱依自證而起。由依他起。不是实有。故亦
曰似。正合虽现似境也。然此见相二分。元是我本
觉妙明心体。忽起一念。而成眚妄。遂有能见。及所
缘耳。此合眚即见劳。非色所造也。若以本觉明心。
觉此见精从赤眚生。则此本觉明心。虽在日用遍
觉诸缘。实非有眚之妄见可并。此合然见眚者。终
无见咎也。夫既觉缘非眚矣。则知觉本是真。眚本
是妄。未觉眚时。觉常堕于眚中。才觉是眚。觉早出
于眚外。此即向前所说见见之时。见非是见之义
也。盖觉眚即脱于眚。便是见见即脱于见。云何将
此离见之见。而与觉闻知见。齐称并列。何异将荆
山之璧。与珷玞共价。不亦误哉。是故当知。汝今见
我及汝。并见十二类生。此见有能有所。皆是目中
带眚之见。非是照见眚病之见。似彼照见眚病之
见。真而不杂于妄。精而不杂于眚。若摩尼之映色。
似明镜之现形。终日见而不见有世间相。故不可
以带眚之见目之。故曰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也。汝
何迷闷于此哉。
○言见复兼觉闻知者。一体同具
也。眼所现见名见。从他传闻名闻。自运巳心之所
思搆名觉。自内所受。及自所證名知。黄檗云。学道
人。莫认见闻觉知。但于见闻觉知处认本心。以本
心不属见闻觉知。亦不离见闻觉知故也。仁王经
云。金刚定前。所有知见。皆不明见。唯佛顿解其一
切智。所有知见。而得名见。故曰妄知有知。有所不
曰似。正合虽现似境也。然此见相二分。元是我本
觉妙明心体。忽起一念。而成眚妄。遂有能见。及所
缘耳。此合眚即见劳。非色所造也。若以本觉明心。
觉此见精从赤眚生。则此本觉明心。虽在日用遍
觉诸缘。实非有眚之妄见可并。此合然见眚者。终
无见咎也。夫既觉缘非眚矣。则知觉本是真。眚本
是妄。未觉眚时。觉常堕于眚中。才觉是眚。觉早出
于眚外。此即向前所说见见之时。见非是见之义
也。盖觉眚即脱于眚。便是见见即脱于见。云何将
此离见之见。而与觉闻知见。齐称并列。何异将荆
山之璧。与珷玞共价。不亦误哉。是故当知。汝今见
我及汝。并见十二类生。此见有能有所。皆是目中
带眚之见。非是照见眚病之见。似彼照见眚病之
见。真而不杂于妄。精而不杂于眚。若摩尼之映色。
似明镜之现形。终日见而不见有世间相。故不可
以带眚之见目之。故曰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也。汝
何迷闷于此哉。
○言见复兼觉闻知者。一体同具
也。眼所现见名见。从他传闻名闻。自运巳心之所
思搆名觉。自内所受。及自所證名知。黄檗云。学道
人。莫认见闻觉知。但于见闻觉知处认本心。以本
心不属见闻觉知。亦不离见闻觉知故也。仁王经
云。金刚定前。所有知见。皆不明见。唯佛顿解其一
切智。所有知见。而得名见。故曰妄知有知。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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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真知无知。无所不知。妄见有见。有所不见。真见
无见。无所不见。是故众生知见尽。而后佛知见现
也。】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
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
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此退别业之法复进别业之喻合明同分之法也。
以别业妄见。虚而易明。同分妄见。实而难信。意欲
将实者皆同于虚也。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退
而就彼别业妄见之例。以一病目人。同彼一国人。
彼病目人所见圆影。属眚妄生。例此一国之人所
见不祥。从共业中恶缘所起。虽虚实有异。所见不
同。然俱属无始见妄所生。进灯轮以合明灾象。则
灾象固一国之眚翳也。退灾象以合明灯轮。则灯
轮亦一人之瘴恶也。】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
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
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退别业之喻进同分之法以例大千也。既一国
所见不祥。从瘴恶起。则南阎浮提三千洲中诸国
皆然。南洲诸国既尔。其馀三洲诸国皆然。一日月
所统世界既尔。则释迦所统百亿日月大千世界
亦然。大千世界既尔。则释迦十方分身诸佛所统
世界。诸有漏国亦然。良以此等众生。同是觉明无
无见。无所不见。是故众生知见尽。而后佛知见现
也。】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
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
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此退别业之法复进别业之喻合明同分之法也。
以别业妄见。虚而易明。同分妄见。实而难信。意欲
将实者皆同于虚也。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退
而就彼别业妄见之例。以一病目人。同彼一国人。
彼病目人所见圆影。属眚妄生。例此一国之人所
见不祥。从共业中恶缘所起。虽虚实有异。所见不
同。然俱属无始见妄所生。进灯轮以合明灾象。则
灾象固一国之眚翳也。退灾象以合明灯轮。则灯
轮亦一人之瘴恶也。】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
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
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退别业之喻进同分之法以例大千也。既一国
所见不祥。从瘴恶起。则南阎浮提三千洲中诸国
皆然。南洲诸国既尔。其馀三洲诸国皆然。一日月
所统世界既尔。则释迦所统百亿日月大千世界
亦然。大千世界既尔。则释迦十方分身诸佛所统
世界。诸有漏国亦然。良以此等众生。同是觉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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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妙心。最初一念妄动。转为见闻觉知。由此四种
根中。积生无始虚习。乃至分剂头数。和合一处。为
虚妄病缘。俱时而生。俱时而死。生死根本。实基于
此。故起信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
黎耶识。为流转生死因也。
○问。别业之喻。何以不
例大千。答。以大千与一国。同在同分妄见中收。但
恐一时不能领会。故以喻合明一国之同分。即以
一国之同分。例大千之同分也。进退合明竟。】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发明转二种见妄为涅槃菩提元清净体也。诸
和合缘者。即发润二种无明。以与境界为缘。和合
而起。即六粗识相。为分段生死因。前文所云当业
轮转者是也。不和合缘者。即根本无明。背清净觉。
突然而起。即三细识相。为变易生死因。前文所云
当处发生者是也。若将此微密观照。照破二种无
明。则二死之因永离。二死之果永绝矣。至此。可称
圆满菩提。可称不生灭性。可称清净本心。可称本
觉常住。今汝二种见妄未除。二死未出。业识茫茫。
无本可据。便欲将此生死根本当妙觉性。不亦太
早计乎。若善思惟。能以微密观照。照见生死根本。
从命根下。猛力一刀。一斩齐断。方与清净妙觉名
目相应矣。
○密严偈云。如来清净藏。世间阿赖耶。
如金与指镮。展转无差别。以诸佛了之。成清净藏。
根中。积生无始虚习。乃至分剂头数。和合一处。为
虚妄病缘。俱时而生。俱时而死。生死根本。实基于
此。故起信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
黎耶识。为流转生死因也。
○问。别业之喻。何以不
例大千。答。以大千与一国。同在同分妄见中收。但
恐一时不能领会。故以喻合明一国之同分。即以
一国之同分。例大千之同分也。进退合明竟。】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发明转二种见妄为涅槃菩提元清净体也。诸
和合缘者。即发润二种无明。以与境界为缘。和合
而起。即六粗识相。为分段生死因。前文所云当业
轮转者是也。不和合缘者。即根本无明。背清净觉。
突然而起。即三细识相。为变易生死因。前文所云
当处发生者是也。若将此微密观照。照破二种无
明。则二死之因永离。二死之果永绝矣。至此。可称
圆满菩提。可称不生灭性。可称清净本心。可称本
觉常住。今汝二种见妄未除。二死未出。业识茫茫。
无本可据。便欲将此生死根本当妙觉性。不亦太
早计乎。若善思惟。能以微密观照。照见生死根本。
从命根下。猛力一刀。一斩齐断。方与清净妙觉名
目相应矣。
○密严偈云。如来清净藏。世间阿赖耶。
如金与指镮。展转无差别。以诸佛了之。成清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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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执之。为阿赖耶。如真金随炉火之缘。标指环
之异名。真心随染净之缘。成圣凡之异号。认假名
而二见俄兴。悟真体而一心圆證也。
○贺云。此正
所谓离见也。和合缘。即下文分为六和合也。不和
合。即下文湛入合湛归识边际也。二种俱属见精。
但和合是行阴。不和合是识阴。与首卷二种根本
相应。前以攀缘心为生死根本。以识精元明为菩
提涅槃元清净体。此又以识精中。一分妄见。为生
死根本。须离此妄见。然后灭除生死根本。纯是菩
提涅槃元清净体。故曰见犹离见。见不能及。正应
此段远离诸和合缘离字。
○按二种见妄。虽曰颠
倒分别。然此分别。乃任运历然不昧而巳。所谓微
细流注分别。非作意计度粗分别也。总谓之见妄
者。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
佛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
○十番所显。即
其本具之真。何干于妄。二见所破。即其本具之妄。
何碍于真。向后四科七大所显如来藏性。非别有
体。即此见性。转名藏性耳。
○破二种见妄竟。】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
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见见巳明。迷闷巳解。但阿难原问因缘自然。诸和
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前超情科中。巳明因
缘自然二义。独和合与非和合。未与发明。故称呼
而告之云。阿难。此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乃
之异名。真心随染净之缘。成圣凡之异号。认假名
而二见俄兴。悟真体而一心圆證也。
○贺云。此正
所谓离见也。和合缘。即下文分为六和合也。不和
合。即下文湛入合湛归识边际也。二种俱属见精。
但和合是行阴。不和合是识阴。与首卷二种根本
相应。前以攀缘心为生死根本。以识精元明为菩
提涅槃元清净体。此又以识精中。一分妄见。为生
死根本。须离此妄见。然后灭除生死根本。纯是菩
提涅槃元清净体。故曰见犹离见。见不能及。正应
此段远离诸和合缘离字。
○按二种见妄。虽曰颠
倒分别。然此分别。乃任运历然不昧而巳。所谓微
细流注分别。非作意计度粗分别也。总谓之见妄
者。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
佛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
○十番所显。即
其本具之真。何干于妄。二见所破。即其本具之妄。
何碍于真。向后四科七大所显如来藏性。非别有
体。即此见性。转名藏性耳。
○破二种见妄竟。】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
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见见巳明。迷闷巳解。但阿难原问因缘自然。诸和
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前超情科中。巳明因
缘自然二义。独和合与非和合。未与发明。故称呼
而告之云。阿难。此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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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巳说。汝所先悟者。无烦再赘矣。若乃如是觉
缘。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汝实未悟。我亦未说。今岂
吝为汝开示哉。】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
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则汝
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
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
可辩。杂何形像。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
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见必
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彼暗
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
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若明
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巳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
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
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
如是。」
【此破和合也。和合者。混万物而为一也。若果和合。
应无菩提。故破之云。阿难。吾今复以所见前尘问
汝。汝今犹以世间妄想诸因缘性而自疑惑。执此
清净觉心。亦是和合而起者。则汝妙净见精。在明
暗通塞之内。与谁和耶。且所谓和者。如水和土。混
而不分之谓也。若谓见精与明和者。且汝举眼见
明。适当明相现前之时。从何处所。杂此见精。而与
之和耶。且明之与见。两不相杂。故历历可辨。若两
缘。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汝实未悟。我亦未说。今岂
吝为汝开示哉。】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
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则汝
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
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
可辩。杂何形像。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
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见必
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彼暗
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
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若明
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巳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
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
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
如是。」
【此破和合也。和合者。混万物而为一也。若果和合。
应无菩提。故破之云。阿难。吾今复以所见前尘问
汝。汝今犹以世间妄想诸因缘性而自疑惑。执此
清净觉心。亦是和合而起者。则汝妙净见精。在明
暗通塞之内。与谁和耶。且所谓和者。如水和土。混
而不分之谓也。若谓见精与明和者。且汝举眼见
明。适当明相现前之时。从何处所。杂此见精。而与
之和耶。且明之与见。两不相杂。故历历可辨。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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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杂。则明失其明。见失其见。复何形像。而知见与
明和耶。且凡物之杂和者。必先相离。而后相即。若
谓明相现前。而非是见。则相在相处。见在见处。各
不相知。不应有见。云何见明。若谓明相现前。即是
见者。则见不自见。今乃云何见见。是则杂即双绝。
又何由而成和乎。必曰见性圆满。则无空处。可与
明和。若曰明相圆满。又无隙处。可容见性。若谓见
必是见。明必是明。各各相异。今若杂和。则见失其
名。明失其字。岂不失彼本明名字。不惟失其名字。
又杂则并失见与明之本性。名性俱失。而曰见与
明和。决无是义。是则和明之义不成矣。彼暗与通。
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和也。复次阿
难。汝此见精。在明暗通塞之内。与谁合耶。所谓合
者。如盖合函。附而不离之谓也。若此见精。既与明
合。至于暗时。明相巳灭。此见亦随明灭。决不复与
暗合。云何暗来又能见暗。若谓虽则见暗。而实不
与暗合者。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前言与明
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时。了然知其
是明而不是暗。今既能见明。复能见暗。决知此见
不与明合。是则合明之义不成矣。彼暗与通。及诸
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合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
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根中之性也。诸缘尘。尘也。心念虑。识也。正
明和耶。且凡物之杂和者。必先相离。而后相即。若
谓明相现前。而非是见。则相在相处。见在见处。各
不相知。不应有见。云何见明。若谓明相现前。即是
见者。则见不自见。今乃云何见见。是则杂即双绝。
又何由而成和乎。必曰见性圆满。则无空处。可与
明和。若曰明相圆满。又无隙处。可容见性。若谓见
必是见。明必是明。各各相异。今若杂和。则见失其
名。明失其字。岂不失彼本明名字。不惟失其名字。
又杂则并失见与明之本性。名性俱失。而曰见与
明和。决无是义。是则和明之义不成矣。彼暗与通。
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和也。复次阿
难。汝此见精。在明暗通塞之内。与谁合耶。所谓合
者。如盖合函。附而不离之谓也。若此见精。既与明
合。至于暗时。明相巳灭。此见亦随明灭。决不复与
暗合。云何暗来又能见暗。若谓虽则见暗。而实不
与暗合者。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前言与明
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时。了然知其
是明而不是暗。今既能见明。复能见暗。决知此见
不与明合。是则合明之义不成矣。彼暗与通。及诸
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合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
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根中之性也。诸缘尘。尘也。心念虑。识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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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根性连带尘识。非则俱非也。阿难白佛言。世尊。
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
尘。及心念虑。果非和合耶。才离于是。又堕于非矣。
○钟云。妄计分别。不出自他共无因四性。自然即
无因。因缘即共。阿难所执空明心眼。空明即他。心
眼即自。又佛说同别二种见境。见亦自。境亦他。既
有自他。必含共性。由共性难破。更作和合而说。然
则非和合义。亦从自他开出。为防恶习。委曲搜扬
耳。】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
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若非
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
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
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
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
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若非明合。则见与明。
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
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破不和合也。不和合者。不与万法为侣也。若果
不和合。应无生死。故又破之云。汝今又言此觉性
非和合者。吾复问汝。此妙见精。在明暗通塞之内。
与谁非和耶。且体相杂入。既谓之和。则体不相入。
方为非和。如砖石并砌二体各不相入。而中间必
有边畔。乃调之非和也。若此见精。不与明和。则见
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
尘。及心念虑。果非和合耶。才离于是。又堕于非矣。
○钟云。妄计分别。不出自他共无因四性。自然即
无因。因缘即共。阿难所执空明心眼。空明即他。心
眼即自。又佛说同别二种见境。见亦自。境亦他。既
有自他。必含共性。由共性难破。更作和合而说。然
则非和合义。亦从自他开出。为防恶习。委曲搜扬
耳。】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
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若非
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
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
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
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
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若非明合。则见与明。
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
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破不和合也。不和合者。不与万法为侣也。若果
不和合。应无生死。故又破之云。汝今又言此觉性
非和合者。吾复问汝。此妙见精。在明暗通塞之内。
与谁非和耶。且体相杂入。既谓之和。则体不相入。
方为非和。如砖石并砌二体各不相入。而中间必
有边畔。乃调之非和也。若此见精。不与明和。则见
卷二 第 385c 页 X15-0385.png
与明。各有界限。汝且谛观二种界限。何处属明。何
处属见。在见在明。以何为畔。阿难。若谓明边际中。
必无见者。则彼与此。各有疆界。各不相及。巳不知
明在何处。齐何处而分。畔云何成。不成畔义。则自
不成非和义矣。彼暗与过。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可
例而知其非不和也。又妙见精。非和合者。在明暗
通塞之中。与谁非合耶。且非合即离。故迥不相遇。
方为非合。若谓见性不与明合。则见与明。正如牛
之两角。两相乖戾。又如以耳听明。了无关涉。既不
相触。则此见精。且不知其明相所在。云何甄别合
与不合耶。不能甄别。则自不成非合义矣。彼暗与
通。及谓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不合也。
○
此后无结尾者。以本属前超情科中馀意。故不另
结。必欲结之。可准前文云。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
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随汝执捉。自此显见巳极。
而奢摩他从根指心方便亦尽。向后转名如来藏
性。不复呼为见性之遍名矣。
○剋就根性真指真
心巳竟。
○旧说以上正当法界观中会色归空观。
○此下会通四科。即性常住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
心。最亲切处。现具根中。故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
虽近具根中。而实量周法界。遍为万法实体。今于
万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不复称其见性之别
名。乃举其总名曰。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虽总别异
称。体惟一而巳矣。】
处属见。在见在明。以何为畔。阿难。若谓明边际中。
必无见者。则彼与此。各有疆界。各不相及。巳不知
明在何处。齐何处而分。畔云何成。不成畔义。则自
不成非和义矣。彼暗与过。及诸群塞。亦复如是。可
例而知其非不和也。又妙见精。非和合者。在明暗
通塞之中。与谁非合耶。且非合即离。故迥不相遇。
方为非合。若谓见性不与明合。则见与明。正如牛
之两角。两相乖戾。又如以耳听明。了无关涉。既不
相触。则此见精。且不知其明相所在。云何甄别合
与不合耶。不能甄别。则自不成非合义矣。彼暗与
通。及谓群塞。亦复如是。可例而知其非不合也。
○
此后无结尾者。以本属前超情科中馀意。故不另
结。必欲结之。可准前文云。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
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随汝执捉。自此显见巳极。
而奢摩他从根指心方便亦尽。向后转名如来藏
性。不复呼为见性之遍名矣。
○剋就根性真指真
心巳竟。
○旧说以上正当法界观中会色归空观。
○此下会通四科。即性常住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
心。最亲切处。现具根中。故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
虽近具根中。而实量周法界。遍为万法实体。今于
万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不复称其见性之别
名。乃举其总名曰。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虽总别异
称。体惟一而巳矣。】
卷二 第 386a 页 X15-0386.png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
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乃至五阴
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
别离。虚妄名灭。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
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
生死。了无所得。」
【上云见妄。即见之相妄也。见精。即见之性真也。此
承上而言。阿难。不但见精相妄而性真也。汝犹未
明世间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如阳𦦨。空华。乾城。梦
境。尘埃。野马无根之物。当处出生。来无所从。随处
灭尽。去无所止。此等浮尘。徒有虚伪名相。实无自
性。若论其性真。即众生妙觉明之实体而巳。良以
妙觉明体如镜。浮尘幻化。如镜上之影。影虽至虚。
境体原实。所以诸相至虚。其体皆实。以其即妙觉
明体故也。彼等至虚之法。尚是真觉之体。况阴入
处界。是众生自巳护惜之物。而独非真觉之体乎。
且举平日所谈诸世间法。如色受想行识之五阴。
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入。六根六尘之十二处。以至
根尘识之十八界。如是四科。人皆知其因缘和合。
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有灭。殊不知此生灭去
来既皆虚妄。既无自体。而所以能现乎此者。果是
何物。当知本是如来藏中。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
真如性。随缘乍现而巳。夫不达妄是真如。故妄似
有体。今既是真常性体。则去来迷悟生死。于真常
卷二 第 386b 页 X15-0386.png
中。亦是幻妄称相。杳无实之可得矣。如睹镜中之
物。不知是镜中之影。故误谓有体。才知是镜中之
影。则惟镜而巳。岂复有一物之可得哉。
○因缘和
合四句。今惟解明色阴。馀可例知。如五根六尘。合
为十一色法。谓之色阴。须于前世。对此诸法。取著
薰种。纳于赖耶识中。所谓因也。至于中有自求父
母之时。即父母为境。引发憎爱。所谓缘也。此固因
缘和合。由是在胎而结五根。出胎而住六尘。名之
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梦等。来无所从。当处出生。
故曰虚妄有生。然此因缘。本是生灭之法。随前业
力而为修短之限。限尽自当分散。此固因缘别离。
由是五根六尘。一时俱失。名之为灭。若深究此灭。
亦同梦等。去无所止。随处灭尽。故曰虚妄名灭。色
阴如是。馀一切法。亦复如是。如来藏者。言众生心
中。隐覆如来。故名如来藏。即起信论中之一心也。
一心开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众生
顺生死流。故生灭全显。而真如全隐。然生灭无体。
而其体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灭去来。即众生如
来藏中妙真如性也。常住不动。离于凡夫之生死。
妙明周圆。拣于二乘之涅槃。八字皆称真如之德
也。虽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显见性之全体
耳。
○贺云。上文破妄心。破二种妄见。是破妄之极。
丝毫混真不得。曰见非是见。曰非因缘。非自然。非
和合。及不和合。是显真之极。丝毫容妄不得。至此。
物。不知是镜中之影。故误谓有体。才知是镜中之
影。则惟镜而巳。岂复有一物之可得哉。
○因缘和
合四句。今惟解明色阴。馀可例知。如五根六尘。合
为十一色法。谓之色阴。须于前世。对此诸法。取著
薰种。纳于赖耶识中。所谓因也。至于中有自求父
母之时。即父母为境。引发憎爱。所谓缘也。此固因
缘和合。由是在胎而结五根。出胎而住六尘。名之
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梦等。来无所从。当处出生。
故曰虚妄有生。然此因缘。本是生灭之法。随前业
力而为修短之限。限尽自当分散。此固因缘别离。
由是五根六尘。一时俱失。名之为灭。若深究此灭。
亦同梦等。去无所止。随处灭尽。故曰虚妄名灭。色
阴如是。馀一切法。亦复如是。如来藏者。言众生心
中。隐覆如来。故名如来藏。即起信论中之一心也。
一心开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众生
顺生死流。故生灭全显。而真如全隐。然生灭无体。
而其体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灭去来。即众生如
来藏中妙真如性也。常住不动。离于凡夫之生死。
妙明周圆。拣于二乘之涅槃。八字皆称真如之德
也。虽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显见性之全体
耳。
○贺云。上文破妄心。破二种妄见。是破妄之极。
丝毫混真不得。曰见非是见。曰非因缘。非自然。非
和合。及不和合。是显真之极。丝毫容妄不得。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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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剖判明白。不复认沤为海矣。但恐阿难看得
真妄太分。未免离波觅水。故曰汝犹未明云云。使
知全相是性。全沤是海。依他圆成。本无二体。方是
事事无碍。一真法界也。
○又云。此处本意。非欲人
知其为妄。乃欲人知其为真。盖妄无自体。全是一
真。非以相妄与性真对说也。
○按后细剖阴入处
界虚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近五千言。文繁语奥。
初学急难理会。只将此总标一切浮尘诸幻化相
至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百馀言。熟读死
味。义旨了然。此学经简要之法也。】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先徵起也。五阴古翻为阴。新译为蕴。蕴是积聚。
阴是盖覆。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二义兼之始备。以
下四科。总不出色心二法。此盖合色开心。为愚心
不愚色者说也。意谓阴等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今
一旦许即藏性。岂无其说乎。
○钟云。阴若有性。则
与真如敌体并立。惟其无性。全是真如。故下释中。
只明其无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虚。迥无
所有。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
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先明色阴也。色以质碍为义。既合五根六尘为
一色阴。则非惟根身。亦兼器界也。瞪。直视貌。阿难。
何谓色阴。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晴虚迥
真妄太分。未免离波觅水。故曰汝犹未明云云。使
知全相是性。全沤是海。依他圆成。本无二体。方是
事事无碍。一真法界也。
○又云。此处本意。非欲人
知其为妄。乃欲人知其为真。盖妄无自体。全是一
真。非以相妄与性真对说也。
○按后细剖阴入处
界虚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近五千言。文繁语奥。
初学急难理会。只将此总标一切浮尘诸幻化相
至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百馀言。熟读死
味。义旨了然。此学经简要之法也。】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先徵起也。五阴古翻为阴。新译为蕴。蕴是积聚。
阴是盖覆。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二义兼之始备。以
下四科。总不出色心二法。此盖合色开心。为愚心
不愚色者说也。意谓阴等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今
一旦许即藏性。岂无其说乎。
○钟云。阴若有性。则
与真如敌体并立。惟其无性。全是真如。故下释中。
只明其无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虚。迥无
所有。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
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先明色阴也。色以质碍为义。既合五根六尘为
一色阴。则非惟根身。亦兼器界也。瞪。直视貌。阿难。
何谓色阴。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晴虚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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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无所有也。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直视发劳。则见
虚空中狂华乱坠。复有一切狂乱非相。如毛轮二
月。飞蝇垂发等。色阴当知。亦复如是。以妙觉明。圆
照法界。清净本然。一法叵得。不觉动念。转成见相。
而十一色法。弥满乱生。何异虚空见华耶。
○四空
天。与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灭。若无此
破。彼等遂谓离于色阴矣。】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法中。凡小计色从心外有。权教计色从心内生。故
喻中标定二义。而双破之。阿难。是诸狂华。虽现空
中。非从空来。虽属目见。不从目出。】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
即非虚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
不容阿难。」
【此破华从空来也。如是阿难。若此狂华。从空来者。
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便有内外。既有内
外。即非虚空。空若非空。便是实体。自不容其华相
起灭。如汝阿难。既有实体。更不复容阿难生起。云
何而言华生于空耶。
○若约法中。计色从心外有
者。亦说色法俱从空出。如西域凡小。推论身界成
坏。皆是微尘聚散。而折尘无巳。必至虚空。故执诸
色皆从空出。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虚
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
始于太虚。质之西域。旨趣大同。大抵世智不达太
虚空中狂华乱坠。复有一切狂乱非相。如毛轮二
月。飞蝇垂发等。色阴当知。亦复如是。以妙觉明。圆
照法界。清净本然。一法叵得。不觉动念。转成见相。
而十一色法。弥满乱生。何异虚空见华耶。
○四空
天。与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灭。若无此
破。彼等遂谓离于色阴矣。】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法中。凡小计色从心外有。权教计色从心内生。故
喻中标定二义。而双破之。阿难。是诸狂华。虽现空
中。非从空来。虽属目见。不从目出。】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
即非虚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
不容阿难。」
【此破华从空来也。如是阿难。若此狂华。从空来者。
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便有内外。既有内
外。即非虚空。空若非空。便是实体。自不容其华相
起灭。如汝阿难。既有实体。更不复容阿难生起。云
何而言华生于空耶。
○若约法中。计色从心外有
者。亦说色法俱从空出。如西域凡小。推论身界成
坏。皆是微尘聚散。而折尘无巳。必至虚空。故执诸
色皆从空出。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虚
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
始于太虚。质之西域。旨趣大同。大抵世智不达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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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何所从来但见万有皆从无起。遂谓无为有源。
岂知非其源乎。
○贺云。还从空入还字。与旋字同。
犹言灭也。既从空中出来。则灭时定钻进虚空去
了。有出有入。便是有体之物。既是一物。岂容他物
在中起灭。如阿难身中。又岂容一阿难钻进钻出
耶。喻此色阴若从净法界中来者。色阴破时。当钻
入净法界中去矣。有出有入。则净法界。便是一件
实物。既是实物。又岂容色阴于中出入耶。】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即此华性。从目出故。
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若无见者。
出既翳空。旋当翳眼。又见华时。眼应无翳。云何睛空。
号清明眼。」
【此破华从目出也。又若此空华从目出者。既从目
出。即应还归于目。若从目出。则此华性。当合有见。
若有见者。出去既为空中之华。旋归应见自巳之
眼。若无见者。徒而遮障。出则既能翳空。旋亦合当
翳眼。又若华从目出。华巳出目。当见华时。眼应无
翳。无翳便可称清明眼。何故必见晴空无华。方号
清明眼耶。是则计从目出者。无有是处矣。
○若约
法中。破色从心内生者。应云迷时色既出心。悟时
色应入心。有知入当见心。无知入常障心。又迷者
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无障。然
后号清净心乎。
○问。万法唯心。何又破心内生乎。
答。法虽唯心。而实亦不曾生。故终亦无所灭。此圆
岂知非其源乎。
○贺云。还从空入还字。与旋字同。
犹言灭也。既从空中出来。则灭时定钻进虚空去
了。有出有入。便是有体之物。既是一物。岂容他物
在中起灭。如阿难身中。又岂容一阿难钻进钻出
耶。喻此色阴若从净法界中来者。色阴破时。当钻
入净法界中去矣。有出有入。则净法界。便是一件
实物。既是实物。又岂容色阴于中出入耶。】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即此华性。从目出故。
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若无见者。
出既翳空。旋当翳眼。又见华时。眼应无翳。云何睛空。
号清明眼。」
【此破华从目出也。又若此空华从目出者。既从目
出。即应还归于目。若从目出。则此华性。当合有见。
若有见者。出去既为空中之华。旋归应见自巳之
眼。若无见者。徒而遮障。出则既能翳空。旋亦合当
翳眼。又若华从目出。华巳出目。当见华时。眼应无
翳。无翳便可称清明眼。何故必见晴空无华。方号
清明眼耶。是则计从目出者。无有是处矣。
○若约
法中。破色从心内生者。应云迷时色既出心。悟时
色应入心。有知入当见心。无知入常障心。又迷者
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无障。然
后号清净心乎。
○问。万法唯心。何又破心内生乎。
答。法虽唯心。而实亦不曾生。故终亦无所灭。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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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人一悟无生。全妄即真。权人不忘法从心生。必
灭妄始真。故须破之也。】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结妄即真也。二处求之。既无从出。足知色阴虚
妄。本无生体曰虚。循业伪现曰妄。相既虚妄。而能
现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
性也。盖常住不动。则体恒无变。故非因缘。妙明周
圆。则随缘变现。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岂从心外
而有。性本无生。何曾心内有生。此二处所以俱非
也。所谓色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者如此。】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
违顺。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
涩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是诸幻触。
不从空来。不从掌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
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亦应觉知
入时踪迹。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
何待合知。要明为触。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
非自然性。」
【此下开一心法为四阴而此明受阴即妙真如性
也。受者。领纳为义。谓对违顺俱非之境。而生苦乐
舍之三受也。四阴皆心。众生认为巳灵。不同色阴
计从内外。但计实有。今亦以二处无从。显其虚而
非实耳。阿难。何谓受阴。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
灭妄始真。故须破之也。】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结妄即真也。二处求之。既无从出。足知色阴虚
妄。本无生体曰虚。循业伪现曰妄。相既虚妄。而能
现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
性也。盖常住不动。则体恒无变。故非因缘。妙明周
圆。则随缘变现。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岂从心外
而有。性本无生。何曾心内有生。此二处所以俱非
也。所谓色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者如此。】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
违顺。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
涩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是诸幻触。
不从空来。不从掌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
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亦应觉知
入时踪迹。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
何待合知。要明为触。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
非自然性。」
【此下开一心法为四阴而此明受阴即妙真如性
也。受者。领纳为义。谓对违顺俱非之境。而生苦乐
舍之三受也。四阴皆心。众生认为巳灵。不同色阴
计从内外。但计实有。今亦以二处无从。显其虚而
非实耳。阿难。何谓受阴。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
卷二 第 388a 页 X15-0388.png
调适。忽如忘生。无违无顺。尚不觉有身。安知有受。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自相摩擦。于二手中。妄生涩
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藏性无受。如人
晏安。迷生诸受。如摩手觉涩等也。阿难。是涩滑冷
热诸相。所谓幻触也。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
出。如是阿难。若谓此触从空来者。既能触掌。亦能
触身。不应虚空。有所选择。而独来触掌。是则不从
空来矣。若谓此触从掌出者。应须独掌自生。何须
待合。又若必从掌出。掌合则知其出。掌离应知其
入。若必有入。则其邻近之臂腕骨髓应亦知其入
时踪迹。云何不知。若使臂腕骨髓。实有觉心。知其
出入。则是元有一物。身中往来自触。何必更待掌
合。而知其出。方始名为触耶。是则不从掌出矣。既
知二处皆非。则当知此受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
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受阴本如
来藏性者如此。
○此章喻即是法。故不必法喻配
合。但当了喻之妄。即会法之妄矣。又诸识中。皆有
受相。而前五识。受用偏多。固当分属眼等五识。以
眼等五识。必根境相对而生触也。】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
酸涩。想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
非从口入。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
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
耳中而出。想蹋悬崖。与说相类。是故当知。想阴虚妄。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自相摩擦。于二手中。妄生涩
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藏性无受。如人
晏安。迷生诸受。如摩手觉涩等也。阿难。是涩滑冷
热诸相。所谓幻触也。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
出。如是阿难。若谓此触从空来者。既能触掌。亦能
触身。不应虚空。有所选择。而独来触掌。是则不从
空来矣。若谓此触从掌出者。应须独掌自生。何须
待合。又若必从掌出。掌合则知其出。掌离应知其
入。若必有入。则其邻近之臂腕骨髓应亦知其入
时踪迹。云何不知。若使臂腕骨髓。实有觉心。知其
出入。则是元有一物。身中往来自触。何必更待掌
合。而知其出。方始名为触耶。是则不从掌出矣。既
知二处皆非。则当知此受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
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受阴本如
来藏性者如此。
○此章喻即是法。故不必法喻配
合。但当了喻之妄。即会法之妄矣。又诸识中。皆有
受相。而前五识。受用偏多。固当分属眼等五识。以
眼等五识。必根境相对而生触也。】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
酸涩。想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
非从口入。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
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
耳中而出。想蹋悬崖。与说相类。是故当知。想阴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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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想阴即妙真如性也。想以缘虑为义。谓于前
境领纳之后。忆持不忘。固当偏属第六意识也。阿
难。何谓想阴。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
悬崖。足心酸涩。口不食梅。而口中水出。足不至崖。
而足心酸涩者。岂非想乎。想阴当知。亦复如是。目
前根身器界。为想所分别忆持者。皆如念中之酸
味。思里之悬崖。本非实有。而坚滞不忘者。想阴覆
之也。阿难。如是酢说所引之水。不从梅生。非从口
入。如是阿难。若此水从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
说。而后水出。若此水从口入者。口应先闻。何又待
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即从耳出。而又从口出乎。
梅不谈。则非梅生。口不闻。则非口入。耳不出。则非
耳致。追究此水。无所从来。足知想阴不实矣。想蹋
悬崖。与此说相类。崖不思。则非崖生。足未触。则非
足入。心不酸涩。则非由心致。酸涩无所从来。足显
想阴之虚矣。是故当知。想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
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想阴本如
来藏性者如此。
○谭子化书云。言臭腐之状。则辄
有所哕。闻珍羞之名。则妄有所咽。臭腐不曾来。珍
羞未尝见。而有哕咽者。非妄而何。与此相发。】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踰越。行阴
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
亦非水性。非离空水。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
【此明想阴即妙真如性也。想以缘虑为义。谓于前
境领纳之后。忆持不忘。固当偏属第六意识也。阿
难。何谓想阴。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
悬崖。足心酸涩。口不食梅。而口中水出。足不至崖。
而足心酸涩者。岂非想乎。想阴当知。亦复如是。目
前根身器界。为想所分别忆持者。皆如念中之酸
味。思里之悬崖。本非实有。而坚滞不忘者。想阴覆
之也。阿难。如是酢说所引之水。不从梅生。非从口
入。如是阿难。若此水从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
说。而后水出。若此水从口入者。口应先闻。何又待
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即从耳出。而又从口出乎。
梅不谈。则非梅生。口不闻。则非口入。耳不出。则非
耳致。追究此水。无所从来。足知想阴不实矣。想蹋
悬崖。与此说相类。崖不思。则非崖生。足未触。则非
足入。心不酸涩。则非由心致。酸涩无所从来。足显
想阴之虚矣。是故当知。想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
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想阴本如
来藏性者如此。
○谭子化书云。言臭腐之状。则辄
有所哕。闻珍羞之名。则妄有所咽。臭腐不曾来。珍
羞未尝见。而有哕咽者。非妄而何。与此相发。】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踰越。行阴
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
亦非水性。非离空水。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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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若因水有。
则此暴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若即水性。
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行阴即妙真如性也。行以迁流为义。即是遍
行心所之思。以能驱役自心。造善不善等。故即是
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虽八识皆有迁流而末
那迁流最胜。以念念不断故。虽八识皆有思。而末
那思为最胜。以思量为性故。故当偏属第七识也。
阿难。何谓行阴。譬如瀑流之水。波浪相续。前际后
际。不相踰越。前不待后。后不及前。日夜滔滔。无有
间歇。行阴当知。亦复如是。心心不住。念念迁流。亦
犹瀑流之不可遏也。阿难。如是瀑流之性。不因空
生。不因水有。亦非水之本性。是不即空水矣。非离
空水。是不离空水矣。如是阿难。若此瀑流。因空而
生者。则十方无尽之虚空。应成无尽之瀑流。而世
界俱受沦溺矣。无是理也。则不因空生可知。若此
瀑流。因水而有者。则体应不与水一。别有处所。别
有相状。两俱现在。如父生子。各有体性。然而无有。
则不因水有可知。若此瀑流浑浊之时。即是水性
者。则澄清时。反非水体矣。既澄清是水之体。则瀑
流亦非水性可知。是则即义俱不成矣。若此瀑流。
离空离水。别有自体者。则空非有外。岂能离空。水
外无流。岂能离水。是则离义亦不成矣。即离俱非。
则此暴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若即水性。
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行阴即妙真如性也。行以迁流为义。即是遍
行心所之思。以能驱役自心。造善不善等。故即是
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虽八识皆有迁流而末
那迁流最胜。以念念不断故。虽八识皆有思。而末
那思为最胜。以思量为性故。故当偏属第七识也。
阿难。何谓行阴。譬如瀑流之水。波浪相续。前际后
际。不相踰越。前不待后。后不及前。日夜滔滔。无有
间歇。行阴当知。亦复如是。心心不住。念念迁流。亦
犹瀑流之不可遏也。阿难。如是瀑流之性。不因空
生。不因水有。亦非水之本性。是不即空水矣。非离
空水。是不离空水矣。如是阿难。若此瀑流。因空而
生者。则十方无尽之虚空。应成无尽之瀑流。而世
界俱受沦溺矣。无是理也。则不因空生可知。若此
瀑流。因水而有者。则体应不与水一。别有处所。别
有相状。两俱现在。如父生子。各有体性。然而无有。
则不因水有可知。若此瀑流浑浊之时。即是水性
者。则澄清时。反非水体矣。既澄清是水之体。则瀑
流亦非水性可知。是则即义俱不成矣。若此瀑流。
离空离水。别有自体者。则空非有外。岂能离空。水
外无流。岂能离水。是则离义亦不成矣。即离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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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此瀑流。本从何起。是故当知。行阴虚妄。元无自
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行
阴本如来藏性者如此。
○若约法释。空喻外境。水
喻内心。流即行阴。不因空生。喻此行阴不因境生
也。不因水有。喻此行阴不因心有也。亦非水性。喻
此行阴亦非心性也。非离空水。喻此行阴非离心
境也。若计境生。则境应有知。一切无情。悉能有念
矣。若计因心。则应别有自体矣。若计即心本性。则
行阴尽者。反失心性矣。然则行岂即心境乎。若计
离于心境。则境实无边。而心外无行。然则行岂离
心境乎。】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
远行。用饷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虚空
非彼方来。非此方入。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
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若此方入。开孔倒瓶。
应是空出。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识阴即妙真如性也。识以了别为义。虽诸识
皆能了别。而此识全收八海七浪。又名业识。以即
生灭本故。又名藏识。以即真如体故。固知识阴偏
属第八识也。阿难。何谓识阴。譬如有人。以频伽鸟
形之瓶。塞其两孔。满盛虚空于中。而擎之千里远
行。用馈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妄业如瓶。妄识
如空。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三界六道。无处不往。
如千里远行。舍身受身。如用饷他国。阿难。如是虚
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行
阴本如来藏性者如此。
○若约法释。空喻外境。水
喻内心。流即行阴。不因空生。喻此行阴不因境生
也。不因水有。喻此行阴不因心有也。亦非水性。喻
此行阴亦非心性也。非离空水。喻此行阴非离心
境也。若计境生。则境应有知。一切无情。悉能有念
矣。若计因心。则应别有自体矣。若计即心本性。则
行阴尽者。反失心性矣。然则行岂即心境乎。若计
离于心境。则境实无边。而心外无行。然则行岂离
心境乎。】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
远行。用饷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阿难。如是虚空
非彼方来。非此方入。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
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若此方入。开孔倒瓶。
应是空出。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识阴即妙真如性也。识以了别为义。虽诸识
皆能了别。而此识全收八海七浪。又名业识。以即
生灭本故。又名藏识。以即真如体故。固知识阴偏
属第八识也。阿难。何谓识阴。譬如有人。以频伽鸟
形之瓶。塞其两孔。满盛虚空于中。而擎之千里远
行。用馈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妄业如瓶。妄识
如空。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三界六道。无处不往。
如千里远行。舍身受身。如用饷他国。阿难。如是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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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非从彼方而来。不自此方而入。如是阿难。若谓
此空从彼方来者。则本瓶中。既贮空去。彼方置本
瓶之地。应少一瓶虚空矣。而彼方之空未少也。则
虽来而实未曾来矣。若谓此空于此方入者。则当
开孔倒瓶时。应见虚空从瓶出矣。而此瓶之空。未
出而入此方也。则虽入而实未曾入矣。来无所来。
至无所至。皆由业迁使然。妄见去来。而实无去来。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是非因缘非
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识阴本如来藏性者如
此。
○若约法释。舍身如彼方来。而前身之识未尝
少。受身如此方入。而后身之识未尝来。当知身死
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于此。身生非来。未生之
先。本亦常遍于此。但因不了。互成明昧。迷则任牵。
悟则同体。体常不动。用可牵移。佛正欲众生悟全
体而周大用也。
○瓶喻牵识之业。即第七末那。又
名业行也。塞其两孔。喻烦恼所知。障塞二空也。良
以真如不动。由七八二识迁流不住。似有去来。故
有彼此。今彼方不见空少。此方不见空出。则知识
阴之无自体。而如来藏性。迥然独露矣。
○永嘉明
一念之中。即具五阴。谓隔碍真性。即是色阴。领纳
在心。即是受阴。心缘此理。即是想阴。相续不断。即
是行阴。历历分明。即是识阴。此五阴者。举体即是
一念。此一念者。举体即是五阴。若以微密观照。照
见五阴。则聚沫之色既虚。水泡之受何有。阳𦦨之
此空从彼方来者。则本瓶中。既贮空去。彼方置本
瓶之地。应少一瓶虚空矣。而彼方之空未少也。则
虽来而实未曾来矣。若谓此空于此方入者。则当
开孔倒瓶时。应见虚空从瓶出矣。而此瓶之空。未
出而入此方也。则虽入而实未曾入矣。来无所来。
至无所至。皆由业迁使然。妄见去来。而实无去来。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元无自性。本即是非因缘非
自然之妙真如性也。所谓识阴本如来藏性者如
此。
○若约法释。舍身如彼方来。而前身之识未尝
少。受身如此方入。而后身之识未尝来。当知身死
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于此。身生非来。未生之
先。本亦常遍于此。但因不了。互成明昧。迷则任牵。
悟则同体。体常不动。用可牵移。佛正欲众生悟全
体而周大用也。
○瓶喻牵识之业。即第七末那。又
名业行也。塞其两孔。喻烦恼所知。障塞二空也。良
以真如不动。由七八二识迁流不住。似有去来。故
有彼此。今彼方不见空少。此方不见空出。则知识
阴之无自体。而如来藏性。迥然独露矣。
○永嘉明
一念之中。即具五阴。谓隔碍真性。即是色阴。领纳
在心。即是受阴。心缘此理。即是想阴。相续不断。即
是行阴。历历分明。即是识阴。此五阴者。举体即是
一念。此一念者。举体即是五阴。若以微密观照。照
见五阴。则聚沫之色既虚。水泡之受何有。阳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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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非实。芭蕉之行惟空。幻妄之识无住。而究竟坚
固之体。不越当前而得之矣。
○五阴一科竟。】
楞严说通卷二
固之体。不越当前而得之矣。
○五阴一科竟。】
楞严说通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