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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81c 页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證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讲录卷第六
明 柴紫 释乘时 讲录
新安受法弟子 汪益源 校梓
「尔时观世音菩萨(至)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入流与出流反凡根性。流逸奔境谓之出流。反流
全一谓之入流。如般若云。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
也。此亡所与所。入二所字。与满慈立。所之所字。同
彼因立。所故顿成。三种相续。此由亡所故顿获。二
种殊胜。盖所即处所也。心着于所。即是迷境心离
于所。即是悟境。故般若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然
此亡所闻所觉所空所。皆有病有药。由最初以药
治病虽则病。除而药复成病。故更加药以除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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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病根尽。而药性空。一无所有。而后巳自入流。亡
所至了。然不生如圆觉云。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
妄境界。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如云心如幻化。亦复
远离觉所觉空。如云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空觉极
圆空所空灭。如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是也。此节
文是广明上从闻思修入三摩地二句意。下文如
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者。乃重述此节文意也。
冠注 此因耳根悟入圆通也。若依次序。应次眼
根。由前二十四圣。所證圆通。皆非阿难入道之因
缘。亦非此方逗机之教体。唯兹一门。因果圆彻。机
教适宜。事理融通。浅深悉备。故于最后别陈也。观
世音者。圆悟圆应之号也。于世音声。不曰闻而曰
观者。谓以智光照。不用耳识闻也。且初因耳根悟
入。而后以观观音。足见六根元无隔碍。用耳而观。
亦不违理也。然此经。与法华释名不同。彼约果位
释。唯显利他之盛德。此约因位释。多彰自利之深
功。抑且彼此互为隐显。而见名实之圆妙也。所师
之佛。亦谓观音者。显所證有所授。而机教谐合。因
果不谬。从来远矣。发菩提心者。谓开发正知正觉。
上以求佛果。下以化众生。若不发此心。所修诸行。
尽为魔摄故。欲修耳根圆通。先须发此大道心也。
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者。谓从此方教体故也。闻即
闻慧。自耳达心。不随声尘起生灭。一味返闻闻性。
而令馀根圆拔也。思即思慧。外脱五尘。内亡三性。
所至了。然不生如圆觉云。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
妄境界。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如云心如幻化。亦复
远离觉所觉空。如云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空觉极
圆空所空灭。如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是也。此节
文是广明上从闻思修入三摩地二句意。下文如
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者。乃重述此节文意也。
冠注 此因耳根悟入圆通也。若依次序。应次眼
根。由前二十四圣。所證圆通。皆非阿难入道之因
缘。亦非此方逗机之教体。唯兹一门。因果圆彻。机
教适宜。事理融通。浅深悉备。故于最后别陈也。观
世音者。圆悟圆应之号也。于世音声。不曰闻而曰
观者。谓以智光照。不用耳识闻也。且初因耳根悟
入。而后以观观音。足见六根元无隔碍。用耳而观。
亦不违理也。然此经。与法华释名不同。彼约果位
释。唯显利他之盛德。此约因位释。多彰自利之深
功。抑且彼此互为隐显。而见名实之圆妙也。所师
之佛。亦谓观音者。显所證有所授。而机教谐合。因
果不谬。从来远矣。发菩提心者。谓开发正知正觉。
上以求佛果。下以化众生。若不发此心。所修诸行。
尽为魔摄故。欲修耳根圆通。先须发此大道心也。
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者。谓从此方教体故也。闻即
闻慧。自耳达心。不随声尘起生灭。一味返闻闻性。
而令馀根圆拔也。思即思慧。外脱五尘。内亡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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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念不生。冥契智境也。修即修慧。销磨虚伪习气。
荡涤名言种子。尅妄循真也。既得三慧圆明。则身
心悉入楞严大定矣。然此三慧工夫。必从粗至细。
三观智理。亦自浅入深。谓此闻性。本是湛圆妙觉。
良由动静二尘。黏湛发听。流逸奔境。谓之出流。今
最初下手工夫。先于闻根中。旋转闻声之闻。反闻
自性。谓之入流。则与素所闻之声尘。不相交结。而
声相自亡。识心不生。盖入流则根寂。亡所则尘。寂
二者既寂。不惟动相不生。即静相亦不生矣。此虽
闻根与外尘。两不相总。而返闻之闻机。与所闻之
闻性。犹然能所积习尚存。故复加功行。断除我执。
则能闻所闻。二俱灭尽。斯则闻慧之功极矣。所谓
此根初解。先得入空也。然住此能所俱尽之境。犹
为智障故。复加观智。觉破此障。透过此境。虽则如
是。若吝此觉观。不能放舍。亦是能所。尚堕法爱。必
更加双空观。智空前智境。尽除法执。则思慧之功
极矣。所谓空性圆明成法解脱者也。然能所纵空。
此空。相未亡亦。成空病故。复极修圆行。使能空之
智并所空之空。二俱泯灭。斯修慧之功极。而至无
功用行。所谓解脱法巳。俱空不生。得證无生忍者。
也盖自入流亡所。直至空所空灭。中间所历行位。
皆属微细生灭。既抵于此。则二执永忘。俱空并遣。
一切生灭。亦俱除灭。即此灭相。寂然不见。而入大
寂灭海。唯一如来藏性。清净本然。周遍法界矣。此
荡涤名言种子。尅妄循真也。既得三慧圆明。则身
心悉入楞严大定矣。然此三慧工夫。必从粗至细。
三观智理。亦自浅入深。谓此闻性。本是湛圆妙觉。
良由动静二尘。黏湛发听。流逸奔境。谓之出流。今
最初下手工夫。先于闻根中。旋转闻声之闻。反闻
自性。谓之入流。则与素所闻之声尘。不相交结。而
声相自亡。识心不生。盖入流则根寂。亡所则尘。寂
二者既寂。不惟动相不生。即静相亦不生矣。此虽
闻根与外尘。两不相总。而返闻之闻机。与所闻之
闻性。犹然能所积习尚存。故复加功行。断除我执。
则能闻所闻。二俱灭尽。斯则闻慧之功极矣。所谓
此根初解。先得入空也。然住此能所俱尽之境。犹
为智障故。复加观智。觉破此障。透过此境。虽则如
是。若吝此觉观。不能放舍。亦是能所。尚堕法爱。必
更加双空观。智空前智境。尽除法执。则思慧之功
极矣。所谓空性圆明成法解脱者也。然能所纵空。
此空。相未亡亦。成空病故。复极修圆行。使能空之
智并所空之空。二俱泯灭。斯修慧之功极。而至无
功用行。所谓解脱法巳。俱空不生。得證无生忍者。
也盖自入流亡所。直至空所空灭。中间所历行位。
皆属微细生灭。既抵于此。则二执永忘。俱空并遣。
一切生灭。亦俱除灭。即此灭相。寂然不见。而入大
寂灭海。唯一如来藏性。清净本然。周遍法界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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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根返源。诸根清净。入三摩地。圆满菩提之标
榜也。】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至)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冠注 此总标二种殊胜。以显耳根圆通之果德
也。忽然。即顷刻也。超越。即得真解脱也。谓顿断烦
恼。顿證真常。则世出世间。凡小诸法。顷刻解脱。三
界内外。无所缠缚。分身法界。圆照十方。而得二种
殊胜功德也。本妙觉心。体也。慈力。用也。一者。上合
十方诸佛者。谓此菩萨因圆果满。以始觉合乎本
觉。即与十方诸佛所證。真体妙用。皆相合也。二者。
下合十方六道众生者。谓佛与众生。同一真体妙
用。而菩萨所證者。即是佛生。同具之全体大用故。
證真之时。即能上下俱合。而不遗也。所谓心佛与
众生。是三无差别。然由能超越世间法故。得上合
诸佛。同一慈力。由能超越出世间法故。得下合众
生同一悲仰也。】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至)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冠注 曰修道入灭。】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身天中应机说法也。欲心欲身二欲
字皆乐欲之欲也。欲心明悟。谓深达淫欲为招苦
之本。心若明悟。身自清净。心悟不开。身亦秽浊。故
乐不犯欲尘。然此欲尘。不独指下界粗欲。即他化
之乐。亦在其中矣。梵王。即色界天主。乃初禅顶天。
榜也。】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至)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冠注 此总标二种殊胜。以显耳根圆通之果德
也。忽然。即顷刻也。超越。即得真解脱也。谓顿断烦
恼。顿證真常。则世出世间。凡小诸法。顷刻解脱。三
界内外。无所缠缚。分身法界。圆照十方。而得二种
殊胜功德也。本妙觉心。体也。慈力。用也。一者。上合
十方诸佛者。谓此菩萨因圆果满。以始觉合乎本
觉。即与十方诸佛所證。真体妙用。皆相合也。二者。
下合十方六道众生者。谓佛与众生。同一真体妙
用。而菩萨所證者。即是佛生。同具之全体大用故。
證真之时。即能上下俱合。而不遗也。所谓心佛与
众生。是三无差别。然由能超越世间法故。得上合
诸佛。同一慈力。由能超越出世间法故。得下合众
生同一悲仰也。】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至)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冠注 曰修道入灭。】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身天中应机说法也。欲心欲身二欲
字皆乐欲之欲也。欲心明悟。谓深达淫欲为招苦
之本。心若明悟。身自清净。心悟不开。身亦秽浊。故
乐不犯欲尘。然此欲尘。不独指下界粗欲。即他化
之乐。亦在其中矣。梵王。即色界天主。乃初禅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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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者。金光明经云。大梵天王说出欲论解脱者。
令其舍欲尘而生梵天也。帝释。即欲界第二天主。
彼天横有三十二天。而帝释统之。说法。谓十善法。
也。金光明经云。释提桓因。说种种善论。是也。自在
天。是欲界顶天。亦名他化自在天。谓假他所作。以
成巳乐。或云。第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自在天
摄。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大自在。即色顶
摩[醢-右+(乞-乙+口)]首罗天。大论云。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而
能飞行虚空。以至他界者也。天大将军。帝释所管
将也。分住三十二天。各领鬼神。镇护四方。即八部
之属。能于下界国土。摧魔护生也。四天王者。上升
之元首。下界之初天。于须弥山。各居一埵。臣于帝
释。分统四洲。所领鬼神。每王二部。共八部神。将救
护国界者也。四王太子。即那叱之类。按统纪。四天
王。各有太千九十一人。能跨握鬼物。护世益人者
也。四天王。次于帝释天。大将军是四王所统者。】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身人中。应机说法也。旧说。自金轮至
粟散。皆属人王所摄。粟散如邦国小王。散于天下。
如粟之多。大士为其现身说法。令修五戒十善。为
主贵之因。及尊重德业。以熏隔生之种也。长者。具
十德。谓姓贵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净礼备。
上叹下归。以德位俱隆故。世间推让也。居士者。不
求仕宦。不乐名闻。博闻多识。以道自娱。或谈道论
令其舍欲尘而生梵天也。帝释。即欲界第二天主。
彼天横有三十二天。而帝释统之。说法。谓十善法。
也。金光明经云。释提桓因。说种种善论。是也。自在
天。是欲界顶天。亦名他化自在天。谓假他所作。以
成巳乐。或云。第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自在天
摄。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大自在。即色顶
摩[醢-右+(乞-乙+口)]首罗天。大论云。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而
能飞行虚空。以至他界者也。天大将军。帝释所管
将也。分住三十二天。各领鬼神。镇护四方。即八部
之属。能于下界国土。摧魔护生也。四天王者。上升
之元首。下界之初天。于须弥山。各居一埵。臣于帝
释。分统四洲。所领鬼神。每王二部。共八部神。将救
护国界者也。四王太子。即那叱之类。按统纪。四天
王。各有太千九十一人。能跨握鬼物。护世益人者
也。四天王。次于帝释天。大将军是四王所统者。】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身人中。应机说法也。旧说。自金轮至
粟散。皆属人王所摄。粟散如邦国小王。散于天下。
如粟之多。大士为其现身说法。令修五戒十善。为
主贵之因。及尊重德业。以熏隔生之种也。长者。具
十德。谓姓贵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净礼备。
上叹下归。以德位俱隆故。世间推让也。居士者。不
求仕宦。不乐名闻。博闻多识。以道自娱。或谈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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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为人模范。或著书立言。垂教后世者。皆是也。爱
治国土者。如立纲正纪。化俗遗风之类。剖断邦邑
者。如兴利除害。政治清平。折狱解纷。吏民信爱之
类。三台辅相。州牧县长。所司虽别。俱号宰官也。爱
诸数术者。如天文地理。和合占相。推步盈虚。兼修
梵行之类。摄卫自居者。如调护身心。延龄益寿之
类。婆罗门。此云净行。四姓之一也。诸律者。自十戒
以至进具。二百五十也。诸戒者。亦自五戒。进具五
百也。优婆塞。此云近侍男。优婆夷。云近侍女。皆以
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及比丘尼者也。内
政。即泛言一切妇道。所谓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
之志也。立身即勤俭闲静也。家通大夫以下。国通
诸候以上。女主。天子之后。国夫人。邦君之妻。命妇。
谓妻因夫荣者。大家。如后汉扶风曹世叔妻。同郡
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数召入宫。皇后贵人。
以师事焉。号曰大家。不坏男根。即有志终身不犯
色欲者也。处女。亦名处子。谓未嫁之女。爱乐处身
者。愿常为处女。终身不嫁也。不求侵暴者。谓不愿
随从。坚贞自守。纵有强施侵暴。亦誓所不从也。家。
音姑。】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诸趣身。应机说法也。上诸天爱乐欲
入天界。令其成就。此诸天厌乐欲出天伦。令其成
就。现龙身者。谓龙伦虽具神通。福德威权。犹属恶
治国土者。如立纲正纪。化俗遗风之类。剖断邦邑
者。如兴利除害。政治清平。折狱解纷。吏民信爱之
类。三台辅相。州牧县长。所司虽别。俱号宰官也。爱
诸数术者。如天文地理。和合占相。推步盈虚。兼修
梵行之类。摄卫自居者。如调护身心。延龄益寿之
类。婆罗门。此云净行。四姓之一也。诸律者。自十戒
以至进具。二百五十也。诸戒者。亦自五戒。进具五
百也。优婆塞。此云近侍男。优婆夷。云近侍女。皆以
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及比丘尼者也。内
政。即泛言一切妇道。所谓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
之志也。立身即勤俭闲静也。家通大夫以下。国通
诸候以上。女主。天子之后。国夫人。邦君之妻。命妇。
谓妻因夫荣者。大家。如后汉扶风曹世叔妻。同郡
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数召入宫。皇后贵人。
以师事焉。号曰大家。不坏男根。即有志终身不犯
色欲者也。处女。亦名处子。谓未嫁之女。爱乐处身
者。愿常为处女。终身不嫁也。不求侵暴者。谓不愿
随从。坚贞自守。纵有强施侵暴。亦誓所不从也。家。
音姑。】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至)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冠注 此现诸趣身。应机说法也。上诸天爱乐欲
入天界。令其成就。此诸天厌乐欲出天伦。令其成
就。现龙身者。谓龙伦虽具神通。福德威权。犹属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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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受诸苦恼。欲求脱去为人。以希修进。故为说法。
令其成就。下诸趣仿此。药叉。此云轻捷。有三种。一
在地。二在虚空。三在天。趣摄也。乾闼婆。此云香阴。
亦云寻香行。帝释乐神也。帝释。欲作乐烧沉水。此
神便寻香而往故。阿修罗。此云无端正。以女美男
丑。从男彰名。亦云非天。以謟诈无天行故。紧那罗。
形似人而头有角。因呼为疑神天。帝丝竹乐神也。
小劣乾闼婆。亦云歌神。摩呼罗伽。云地龙。亦云大
蟒。因多嗔心毁戒故。感此报。乐人修人者。谓现在
人中。而求舍身之后。复得人身。盖唯人道易闻法。
易修行。非同诸天受乐。馀趣沉苦。故求世世不失
人身。而修进不懈也。有形。如休咎精明寺。无形。如
空散销沉等。有想。如神鬼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
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大士。随类现形说法。令
其成就。者如龙树化五百龙众。俱受具戒。及迦毗
尊者。为大蟒受三归。听讫现老人。素服而去。皆此
类也。】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至)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冠注 此总结名也。谓随类现身。应机说法。皆缘
聚而现。缘尽而没。无所从来。亦无所去迹。同心绝
故曰妙净。闻熏闻修。即上三慧圆明也。依无作智。
现大神变。普应群机。如帝网尼珠。映摄无碍。不劳
心虑。不假身力。故曰无作妙力。缘对即现。无不当
可。故曰自在成就。】
令其成就。下诸趣仿此。药叉。此云轻捷。有三种。一
在地。二在虚空。三在天。趣摄也。乾闼婆。此云香阴。
亦云寻香行。帝释乐神也。帝释。欲作乐烧沉水。此
神便寻香而往故。阿修罗。此云无端正。以女美男
丑。从男彰名。亦云非天。以謟诈无天行故。紧那罗。
形似人而头有角。因呼为疑神天。帝丝竹乐神也。
小劣乾闼婆。亦云歌神。摩呼罗伽。云地龙。亦云大
蟒。因多嗔心毁戒故。感此报。乐人修人者。谓现在
人中。而求舍身之后。复得人身。盖唯人道易闻法。
易修行。非同诸天受乐。馀趣沉苦。故求世世不失
人身。而修进不懈也。有形。如休咎精明寺。无形。如
空散销沉等。有想。如神鬼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
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大士。随类现形说法。令
其成就。者如龙树化五百龙众。俱受具戒。及迦毗
尊者。为大蟒受三归。听讫现老人。素服而去。皆此
类也。】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至)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冠注 此总结名也。谓随类现身。应机说法。皆缘
聚而现。缘尽而没。无所从来。亦无所去迹。同心绝
故曰妙净。闻熏闻修。即上三慧圆明也。依无作智。
现大神变。普应群机。如帝网尼珠。映摄无碍。不劳
心虑。不假身力。故曰无作妙力。缘对即现。无不当
可。故曰自在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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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至)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冠注 此明第二殊胜下与众生同一悲仰也。盖
由菩萨返闻自性。遂得三慧圆通。而达得法界身
心。同一体用故。众生悲仰之心。摄在菩萨大悲心
中。菩萨大悲之心。遍在众生悲仰心中。凡圣体同。
交相感应。故曰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
畏功德。盖众生遭苦难者。正在怖畏时。而蒙救脱。
即无怖畏。便获功德也。如世尊成道时。遍观大地
众生。皆成道竟相似。但谓菩萨。达得诸佛众生一
体同圆。曾无彼此之相故。菩萨离怖畏。获功德时。
大地众生。莫不如是。不必说加被也。下文仿此。】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至)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八难无畏功德也。
菩萨。根不随境。而声尘自寂。闻性无生。境缘不偶。
即得解脱。而成观智。达此观智。与诸众生。心体冥
同。故曰由我不自观其音声。但以观智而观之。则
彼十方苦恼。而观我名号者。皆得摄入观智之中。
是以我之观众生。与众生之观我。体用如一。苦乐
不二。圣凡平等。情智融通故。我得一根返源。不随
六根所起妄业。而令诸众生。便归真寂。解脱苦恼
矣。二者下。显诸根解脱。总收七大。盖知见虽则属
火。本由外尘黏湛发光。今复旋见归湛。则见业不
交。尘火自息。火性空寂。即如来藏。周遍法界。故令
众生火不能烧也。闻性虽则属水。本由外尘黏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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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妄。今复旋听归湛。则闻业不交尘。水自竭。水性
空寂。本如来藏。周遍法界故。令众生水不能溺也。
妄想即暗鬼也。鬼神以阴隐为想因。以杀害为堕
缘故。妄想生灭。杀害法身慧命。若妄想断。则内灭
暗鬼。外除杀业。归一如来藏心故。令众生免于鬼
害也。五者下。显耳根功胜收六根也。熏闻成闻者。
谓当返闻时。以本觉真闻内熏。妄闻成真闻性。则
六根销。复皆同耳根。所谓一返六净也。根境既销。
则心镜虚明。智光不动。谁分自他。而临当被害耶。
刀兵段坏。尘性空也。割水吹光。根性寂也。盖虽有
其身如光。可见而不可握。水可划而不可坏也。所
谓将头临白刃。慧剑斩春风也。闻熏精明者。谓以
真闻。熏妄闻功行至极。则归精明本体。内莹发光。
遍照法界。无明邪暗。性不能全。药叉解见前。罗刹。
云可畏鬼。鸠槃茶。云厌魅鬼。毗舍遮。云啖精气鬼。
富单那。云热病鬼。凡鬼类。皆受幽气以成者。明能
破暗故。不能现之也。七者下。显声尘销。则诸尘俱
销。收六尘也。音性圆销。则内无所系。观听返入。则
外无所累。由心尘累故有禁。系根尘质碍故。有枷
锁若。内无所累。外无所偶。则虽处缧绁。而心境空
寂也。声尘劫心害性。犹若盗贼。故灭音圆闻。则声
尘灭。而根性圆。内外无敌。善恶本同。至于一切处。
遍生慈力。而无复恶心相向故。令众生虽经险。贼
亦化为慈力矣。】
空寂。本如来藏。周遍法界故。令众生水不能溺也。
妄想即暗鬼也。鬼神以阴隐为想因。以杀害为堕
缘故。妄想生灭。杀害法身慧命。若妄想断。则内灭
暗鬼。外除杀业。归一如来藏心故。令众生免于鬼
害也。五者下。显耳根功胜收六根也。熏闻成闻者。
谓当返闻时。以本觉真闻内熏。妄闻成真闻性。则
六根销。复皆同耳根。所谓一返六净也。根境既销。
则心镜虚明。智光不动。谁分自他。而临当被害耶。
刀兵段坏。尘性空也。割水吹光。根性寂也。盖虽有
其身如光。可见而不可握。水可划而不可坏也。所
谓将头临白刃。慧剑斩春风也。闻熏精明者。谓以
真闻。熏妄闻功行至极。则归精明本体。内莹发光。
遍照法界。无明邪暗。性不能全。药叉解见前。罗刹。
云可畏鬼。鸠槃茶。云厌魅鬼。毗舍遮。云啖精气鬼。
富单那。云热病鬼。凡鬼类。皆受幽气以成者。明能
破暗故。不能现之也。七者下。显声尘销。则诸尘俱
销。收六尘也。音性圆销。则内无所系。观听返入。则
外无所累。由心尘累故有禁。系根尘质碍故。有枷
锁若。内无所累。外无所偶。则虽处缧绁。而心境空
寂也。声尘劫心害性。犹若盗贼。故灭音圆闻。则声
尘灭。而根性圆。内外无敌。善恶本同。至于一切处。
遍生慈力。而无复恶心相向故。令众生虽经险。贼
亦化为慈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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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至)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三毒无畏功德也。
九者下。举贪瞋痴。而尽除根本无明也。熏闻成真。
迥离于色。亦能随方映色。若镜现像。而色岂能劫
其真心乎。根境既脱。贪欲之念。自何而生耶。瞋恚。
生于敌对。发于斗拒。既了纯一圆音。则或毁或誉。
无非妙音。总归第一义谛。声尘既纯。根无所偶。则
一切圆融。无对所对。而是非之心本寂。违顺之境
自空。何瞋恚之有哉。痴。由妄尘障蔽。真心无明。盖
覆智体。今能销除尘暗。旋复精明。内而身心。外而
法界。洞然明彻。如净琉璃。唯一智体。谁为痴暗耶。
阿颠迦。此云无善心。乃痴钝之极者也。此贪嗔痴。
不惟凡夫所有。二乘欣涅槃。即贪也。厌生死。即瞋
也。迷中道。即痴也。菩萨广求佛法。即贪也。诃斥二
乘。即瞋也。未了佛性。即痴也。】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至)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二求无畏功德也。
融形复闻者。谓融销幻身。旋复妄闻。唯归净妙宝
觉。而證一真无际。则万用全彰。真俗不二故。能不
动道场。涉诸法界。以无量身。事无数佛。乃至供佛
而得福足。禀法而得慧足。故能绍隆佛化。使不断
续。既有真子之道。亦令众生。于我身心。遂应其求。
而生福慧之男也。六根互用。圆通无碍。唯一妙明
真心。宝明妙性故。能照能含。由照明无二故。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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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镜智。以表印现不谬。由包含法界故。立空如来
藏。以显含育无遗。唯含育故。能承顺秘密法门唯
照现故。能受领无失。盖承顺。即坤义柔德。受领。即
闺门能事。既有女子之德。亦令众生于我身心。遂
应其求。而生有相之女也。】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至)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称名无畏功德也。
三千大千百亿日月。指释尊之化境也。六十二恒
沙菩萨。指化境中能化度者也。方便。权智也。智慧。
实智也。言此菩萨。虽具二智。自利利他。各各法门。
种种不同。然我所證圆通本根。唯一耳门。开发圆
妙。克顺机宜。能循教体。然后能以一切身心。即一
身心。故曰微妙含容。能以一身心。即一切身心。故
曰周遍法界。夫此圆根。乃万行之本。三德之基。得
證于此。则一切平等。是故。持我一名功德。与持众
名功德。等无有异世。尊下。出无异之所以得真圆
通者。谓耳根具三种真实。获此圆通。即證平等法
身。是名下。总结上文。福备众生者。言非但令彼无
畏。兼复全其福德也。旧说。此方众生。耳根利故。受
道者多。所以观音化胜。馀根钝故。受道者少。所以
诸圣化劣。是知。行位虽齐。机对有异。总彼河沙菩
萨。止敌观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据此所说。
巳自密简圆通。为未晓者。更俟文殊详拣也。】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證(至)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藏。以显含育无遗。唯含育故。能承顺秘密法门唯
照现故。能受领无失。盖承顺。即坤义柔德。受领。即
闺门能事。既有女子之德。亦令众生于我身心。遂
应其求。而生有相之女也。】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至)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冠注 此令众生。于我身心。获称名无畏功德也。
三千大千百亿日月。指释尊之化境也。六十二恒
沙菩萨。指化境中能化度者也。方便。权智也。智慧。
实智也。言此菩萨。虽具二智。自利利他。各各法门。
种种不同。然我所證圆通本根。唯一耳门。开发圆
妙。克顺机宜。能循教体。然后能以一切身心。即一
身心。故曰微妙含容。能以一身心。即一切身心。故
曰周遍法界。夫此圆根。乃万行之本。三德之基。得
證于此。则一切平等。是故。持我一名功德。与持众
名功德。等无有异世。尊下。出无异之所以得真圆
通者。谓耳根具三种真实。获此圆通。即證平等法
身。是名下。总结上文。福备众生者。言非但令彼无
畏。兼复全其福德也。旧说。此方众生。耳根利故。受
道者多。所以观音化胜。馀根钝故。受道者少。所以
诸圣化劣。是知。行位虽齐。机对有异。总彼河沙菩
萨。止敌观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据此所说。
巳自密简圆通。为未晓者。更俟文殊详拣也。】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證(至)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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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注 此总标四不思议也。我又获是圆通者。指
上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圆通也。修證无上道者。
似是等觉所證之境界。四不思议者。显前二种殊
胜。犹可思惟拟议。此更极圆至妙。不容心思言议。
凡现形说法。皆非有为作意所成。乃任运自在成
就故。曰无作妙德。】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至)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冠注 此明一体现多容。一音说多咒不思议也。
言耳根本具三种真实。妙绝馀根。由我初于闻中。
返闻自性。一證圆通。诸根互用。此又妙中之妙。故
曰妙妙。闻心下。复释成曰。此妙妙闻心者。由彼返
闻久之。唯一心精。尽脱根尘。令其六根。一时圆拔
故。使见闻觉知不能分隔。复归一真法界。圆满菩
提。融通万有。无垢无净。含摄一切故。于一身现众
多容。而说无边秘密神咒。盖理出无为。神功莫测。
诚哉不思议也。烁迦罗。此云坚固。母陀罗。云印。清
净宝目。犹云五眼圆明。照彻诸法。首为六用之总。
臂有提接之力。目有照了之用。翻八万四千尘劳。
成八万四千手眼足见。转八识成四智。转五阴成
三身。则浑身毛孔。俱为妙用。或现慈容。以护善根。
或施威灵。以折恶性。或以定相。止其散乱。或以慧
相。开其昏迷。是故摄化群机。汎应一切。未始作意。
不假施为。随感而应。曾无滞碍。故曰得大自在。此
由金刚三昧熏闻性。而成慈无量心故。能救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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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得大自在。】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至)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冠注 此明现各各形说一一咒不思议也。闻思。
即上闻慧与思慧。脱出六尘。不能为碍。即上修慧。
由众生根机不同故。应机现形亦不同。由众生好
乐不同故。应机说咒亦不同。然现一一形。说一一
咒。皆能令其众生。离诸怖畏。是故。微尘国土众生。
悉名我为施无畏者。此由金刚三昧熏闻性。而成
悲无量心故。能令诸众生。称为施无畏者。】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至)舍身珍宝求我哀悯。」
【冠注 此明所过者化不思议也。本妙圆通。指耳
根言。由此而證清净本根。则转藏识成镜智。于诸
尘境。毫无取著故。所游世界。皆化悭心而为喜心。
亦舍身宝。求我哀悯纳受。此由金刚三昧熏闻性。
而成喜无量心故。能令诸众生。欢喜不惜身财。】
「四者我得佛心證于究竟(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冠注 此明供养佛生不思议也。我得佛心者。谓
治得因地心。妙契果地觉。證于究竟者。终入妙觉
果海。则无量功德法财。备现于前故。能出诸珍宝。
广作佛事。既以种种珍宝。供养诸佛。复以种种法
财。供养众生者。谓菩萨以平等心。等法界中。无非
佛者。故同生佛想。广施供养。妻子长寿。世间法财。
妻子属外。寿命属内。三昧涅槃。出世法财。乃至者。
超略之词。世出世间法财二施中。不能备举者。皆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至)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冠注 此明现各各形说一一咒不思议也。闻思。
即上闻慧与思慧。脱出六尘。不能为碍。即上修慧。
由众生根机不同故。应机现形亦不同。由众生好
乐不同故。应机说咒亦不同。然现一一形。说一一
咒。皆能令其众生。离诸怖畏。是故。微尘国土众生。
悉名我为施无畏者。此由金刚三昧熏闻性。而成
悲无量心故。能令诸众生。称为施无畏者。】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至)舍身珍宝求我哀悯。」
【冠注 此明所过者化不思议也。本妙圆通。指耳
根言。由此而證清净本根。则转藏识成镜智。于诸
尘境。毫无取著故。所游世界。皆化悭心而为喜心。
亦舍身宝。求我哀悯纳受。此由金刚三昧熏闻性。
而成喜无量心故。能令诸众生。欢喜不惜身财。】
「四者我得佛心證于究竟(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冠注 此明供养佛生不思议也。我得佛心者。谓
治得因地心。妙契果地觉。證于究竟者。终入妙觉
果海。则无量功德法财。备现于前故。能出诸珍宝。
广作佛事。既以种种珍宝。供养诸佛。复以种种法
财。供养众生者。谓菩萨以平等心。等法界中。无非
佛者。故同生佛想。广施供养。妻子长寿。世间法财。
妻子属外。寿命属内。三昧涅槃。出世法财。乃至者。
超略之词。世出世间法财二施中。不能备举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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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此由返闻根以得佛心。而成舍无量心故
令世出世间诸凡圣辈。所求如意。】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至)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冠注 此结答圆通也。谓我从耳根一门。深入彼
六知根。应拔圆脱。故得三慧圆照。一体纯真。而上
同诸佛。下合众生。随缘应化。心得自在。然推其因。
自始于入流亡所。得三摩地。终成菩提。契合本觉。
所谓以不生灭心。为本修因。然后圆成果地修證。
且彼佛授记。令我得名。皆由善得此圆通根本。一
根既返。六用不行。则十方圆明。唯一如来藏心。故
我观听能遍法界。而十方法界皆闻我名。】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至)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冠注 此明圣凡尘刹总一圆通本根也。五体同
放宝光。以显浑身。上下皆是圆通本根也。诸佛放
光。往来灌顶者。显自他真觉。本自融通。亦无优劣。
斯正圆通之实体也。惟灌其顶。显此圆證法门。最
为殊胜。更无有上焉者也。自诸佛而灌至罗汉者。
显因该果海。果彻因源。且既證圆通者。果得彼我
同畅。未證圆通者。不免自生隔碍也。林沼演音交
光相罗者。显根尘既销。音光交涉。则依正二报。其
性□□故。真智现前。则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
妙色。无非悟入之处。无非圆通之理。故一切大众。
一睹此相。一闻此音。便能破惑障。而获三昧。所谓
一切事究竟坚固。不出乎此。且摄二十四圣。同归
令世出世间诸凡圣辈。所求如意。】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至)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冠注 此结答圆通也。谓我从耳根一门。深入彼
六知根。应拔圆脱。故得三慧圆照。一体纯真。而上
同诸佛。下合众生。随缘应化。心得自在。然推其因。
自始于入流亡所。得三摩地。终成菩提。契合本觉。
所谓以不生灭心。为本修因。然后圆成果地修證。
且彼佛授记。令我得名。皆由善得此圆通根本。一
根既返。六用不行。则十方圆明。唯一如来藏心。故
我观听能遍法界。而十方法界皆闻我名。】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至)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冠注 此明圣凡尘刹总一圆通本根也。五体同
放宝光。以显浑身。上下皆是圆通本根也。诸佛放
光。往来灌顶者。显自他真觉。本自融通。亦无优劣。
斯正圆通之实体也。惟灌其顶。显此圆證法门。最
为殊胜。更无有上焉者也。自诸佛而灌至罗汉者。
显因该果海。果彻因源。且既證圆通者。果得彼我
同畅。未證圆通者。不免自生隔碍也。林沼演音交
光相罗者。显根尘既销。音光交涉。则依正二报。其
性□□故。真智现前。则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
妙色。无非悟入之处。无非圆通之理。故一切大众。
一睹此相。一闻此音。便能破惑障。而获三昧。所谓
一切事究竟坚固。不出乎此。且摄二十四圣。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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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圆通根本。皆得名为金刚三昧矣。即时雨花
至自然敷奏者。显一根返源。五浊皆净。根性销亡。
尘界合一。惟自宝觉妙心。随处发现。无作妙行。自
然成就。清净妙音。在处圆鸣也。梵呗二句。冥合耳
根圆通。】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至)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冠注 此敕文殊。选择圆通也。虽则随根随尘。无
非真理。皆可悟入。但最初下手。须自一门。且教体
有方。根器不一。而證性总归圆通。逗机欲择方便。
然非大智者。不能简选。故命文殊也。最初方便。指
未證圆通时言。真实圆通。指既證时言。所谓开方
便门。示真实相也。实无优劣前后差别者。唯归一
如来藏。本无有异也。谁当其根者。谓诸圣證处。虽
皆平等。而初入之门。岂尽对阿难之机耶。然对机
唯取一门而巳。故当简择。以令阿难专取也。何方
便门得易成就者。谓不唯现对阿难一机。兼我灭
后。此界修菩萨因求无上果者。必从何门而易得
成就也。】
「文殊师利法王子(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觉海性澄圆(至)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冠注 此明真性随缘故起迷妄。而反妄循真故
有方便。初入方便。亦有迟速。必须选择以合机宜
也。文殊下。经家叙文也。谓本觉性体。犹如大海。本
来澄湛圆满。而此觉性本具圆通妙用。不假造作。
至自然敷奏者。显一根返源。五浊皆净。根性销亡。
尘界合一。惟自宝觉妙心。随处发现。无作妙行。自
然成就。清净妙音。在处圆鸣也。梵呗二句。冥合耳
根圆通。】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至)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冠注 此敕文殊。选择圆通也。虽则随根随尘。无
非真理。皆可悟入。但最初下手。须自一门。且教体
有方。根器不一。而證性总归圆通。逗机欲择方便。
然非大智者。不能简选。故命文殊也。最初方便。指
未證圆通时言。真实圆通。指既證时言。所谓开方
便门。示真实相也。实无优劣前后差别者。唯归一
如来藏。本无有异也。谁当其根者。谓诸圣證处。虽
皆平等。而初入之门。岂尽对阿难之机耶。然对机
唯取一门而巳。故当简择。以令阿难专取也。何方
便门得易成就者。谓不唯现对阿难一机。兼我灭
后。此界修菩萨因求无上果者。必从何门而易得
成就也。】
「文殊师利法王子(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觉海性澄圆(至)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冠注 此明真性随缘故起迷妄。而反妄循真故
有方便。初入方便。亦有迟速。必须选择以合机宜
也。文殊下。经家叙文也。谓本觉性体。犹如大海。本
来澄湛圆满。而此觉性本具圆通妙用。不假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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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诸能所。良由元明性体上。妄起能照。遂生所照。
能所既立。而能照真性亡矣。本性既晦。空觉自分。
此即迷如来藏。而成藏识。迷真空而成顽空。由是
依空晦。而结色相。复生妄想分。立身器二种世界。
而妄想凝结。便成无知国土。妄想分别。则成有知
众生。此即依无明藏识。生见相二分也。岂知虚空
生于大觉体中。不异一沤之发大海。以虚空较之
大觉。尚𦕈劣如此。况有漏微尘国土。皆依空所建
立者。其微小又何如也。若知海沤速灭。则空体本
无。况复依空所生之三有乎。故知。灭诸妄境。复归
元觉。性本无二。而欲复此无二觉性。则方便亦有
多门。非止一途。若登圣地。则全證本性。处处可入。
法法圆通。所谓十方如来。于十八界。皆能證得。何
须拣择。但初发心人。欲入三昧。若得圆根。与不圆
根。日劫相倍。因有迟速。故选圆根也。迟速与顺逆
相应。耳根顺故成功速。馀根逆故成功迟。他方反
此。】
「色想结成尘(至)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明六尘不对。此方之机。乃逆而迟者。故
当拣之。谓泥沙陀。虽因色尘悟入。但此色性。因妄
想而结成。乃障碍之尘。既因想成。则精了之心。不
能明彻。岂有结暗不彻之尘。而初心者。欲依之以
获圆通耶。陈如。虽因法音悟入。但此音声。一杂语
言。便是名句味而巳。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多
能所既立。而能照真性亡矣。本性既晦。空觉自分。
此即迷如来藏。而成藏识。迷真空而成顽空。由是
依空晦。而结色相。复生妄想分。立身器二种世界。
而妄想凝结。便成无知国土。妄想分别。则成有知
众生。此即依无明藏识。生见相二分也。岂知虚空
生于大觉体中。不异一沤之发大海。以虚空较之
大觉。尚𦕈劣如此。况有漏微尘国土。皆依空所建
立者。其微小又何如也。若知海沤速灭。则空体本
无。况复依空所生之三有乎。故知。灭诸妄境。复归
元觉。性本无二。而欲复此无二觉性。则方便亦有
多门。非止一途。若登圣地。则全證本性。处处可入。
法法圆通。所谓十方如来。于十八界。皆能證得。何
须拣择。但初发心人。欲入三昧。若得圆根。与不圆
根。日劫相倍。因有迟速。故选圆根也。迟速与顺逆
相应。耳根顺故成功速。馀根逆故成功迟。他方反
此。】
「色想结成尘(至)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明六尘不对。此方之机。乃逆而迟者。故
当拣之。谓泥沙陀。虽因色尘悟入。但此色性。因妄
想而结成。乃障碍之尘。既因想成。则精了之心。不
能明彻。岂有结暗不彻之尘。而初心者。欲依之以
获圆通耶。陈如。虽因法音悟入。但此音声。一杂语
言。便是名句味而巳。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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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兼表为句诠差别也。味即义理。且名不能含句
与义。句亦不能遍含义理。而初心者。岂达一言遍
含一切义。而欲依之以获圆通耶。伊是也。香严。虽
因香尘悟入。然香尘合鼻。方知有香。离于鼻根。元
无有香。且能觉之知。不得与所觉之香。恒常合一。
而香岂常住乎。初心者。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药
王虽因味尘悟入。然此味性。亦非本来常然之体。
要以舌根味时。方有其性。离根元无。其能觉之根。
亦不□与味尘合。而为一根不恒。一味不恒有。云
何因此而欲获圆通耶。以味之味。即尝也。跋陀。虽
因触尘悟入。但此触尘。必以所触之身。方显能触
之尘。若无所触。即能触亦不明显是。则能所两合。
则触尘有性。能所两离。则触尘无性。合有离无。性
非一定。云何依之。而欲得圆通耶。迦叶。虽依法尘
悟入。然法尘。乃前五尘落谢影子故。称为内尘。且
能依之内尘。必有所依之意根方显。离根元无。虽
则相依互立。而能依中。元无所依性。所依中。亦无
能依性。能所既非遍涉。初心者。云何因之而欲得
圆通耶。凭。依也。】
「见性虽洞然(至)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明五根非对。此方之机。乃逆而迟者。故
当拣之。律陀。曾因见性悟入。然此见性。虽则洞然
明了。若论四方。但能明前三方。向后一方。即不能
明若论四隅。又缺向后二隅。初心者。云何依此不
与义。句亦不能遍含义理。而初心者。岂达一言遍
含一切义。而欲依之以获圆通耶。伊是也。香严。虽
因香尘悟入。然香尘合鼻。方知有香。离于鼻根。元
无有香。且能觉之知。不得与所觉之香。恒常合一。
而香岂常住乎。初心者。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药
王虽因味尘悟入。然此味性。亦非本来常然之体。
要以舌根味时。方有其性。离根元无。其能觉之根。
亦不□与味尘合。而为一根不恒。一味不恒有。云
何因此而欲获圆通耶。以味之味。即尝也。跋陀。虽
因触尘悟入。但此触尘。必以所触之身。方显能触
之尘。若无所触。即能触亦不明显是。则能所两合。
则触尘有性。能所两离。则触尘无性。合有离无。性
非一定。云何依之。而欲得圆通耶。迦叶。虽依法尘
悟入。然法尘。乃前五尘落谢影子故。称为内尘。且
能依之内尘。必有所依之意根方显。离根元无。虽
则相依互立。而能依中。元无所依性。所依中。亦无
能依性。能所既非遍涉。初心者。云何因之而欲得
圆通耶。凭。依也。】
「见性虽洞然(至)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明五根非对。此方之机。乃逆而迟者。故
当拣之。律陀。曾因见性悟入。然此见性。虽则洞然
明了。若论四方。但能明前三方。向后一方。即不能
明若论四隅。又缺向后二隅。初心者。云何依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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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之根。而获圆通耶。维。即隅也。亏。即缺也。亏一半。
但明前二隅也。槃持迦。虽因鼻根悟入。伹此鼻根。
出息尽时。不能即入。而入息尽时。亦不能即出。于
出入间。而缺中交。是则支离间断。不相涉入。如何
依此支离之根。而获圆通耶。支离。不接续也。匪。即
不也。涉。即交也。钵提。虽因舌根悟入。但此舌。入非
无端。而显必因味尘。方生知觉。若味一亡。则此觉
了亦不可得。初心者。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毕陵
伽。虽因身根悟入。然此身根。与上所触同义。必因
能触之尘。方显所触之身。而能依所显。所依能彰。
各非圆觉。且身根触尘。各有边际限量。不能冥会。
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善解。虽因意根悟入。然此
意知根。杂于乱思之意识。设使意识澄湛明了之
时。终不见有意知根。若有意知根。必有想念。而根
识相依。不可脱离。故久修灭想定者。犹不能脱去
想念。独见意根。云何初心。乃欲依此而获圆通耶。
乱思想念。俱指第六识。而六以七为根。故名意根。】
「识见杂三和(至)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拣六识非对机之圆通也。秋子。虽因眼
识悟入。然此识。因根尘和合而生。若诘其本。曾无
体相。根境相合。则有根境。相离则无自体。无定。云
何依之。而欲获圆通耶。普贤。虽因耳识悟入。伹此
心闻。洞彻十方。皆由久修因行。乘大愿力之所生
故。非初心劣行。可能得入。云何于此而欲得圆通
但明前二隅也。槃持迦。虽因鼻根悟入。伹此鼻根。
出息尽时。不能即入。而入息尽时。亦不能即出。于
出入间。而缺中交。是则支离间断。不相涉入。如何
依此支离之根。而获圆通耶。支离。不接续也。匪。即
不也。涉。即交也。钵提。虽因舌根悟入。但此舌。入非
无端。而显必因味尘。方生知觉。若味一亡。则此觉
了亦不可得。初心者。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毕陵
伽。虽因身根悟入。然此身根。与上所触同义。必因
能触之尘。方显所触之身。而能依所显。所依能彰。
各非圆觉。且身根触尘。各有边际限量。不能冥会。
云何依之而获圆通耶。善解。虽因意根悟入。然此
意知根。杂于乱思之意识。设使意识澄湛明了之
时。终不见有意知根。若有意知根。必有想念。而根
识相依。不可脱离。故久修灭想定者。犹不能脱去
想念。独见意根。云何初心。乃欲依此而获圆通耶。
乱思想念。俱指第六识。而六以七为根。故名意根。】
「识见杂三和(至)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拣六识非对机之圆通也。秋子。虽因眼
识悟入。然此识。因根尘和合而生。若诘其本。曾无
体相。根境相合。则有根境。相离则无自体。无定。云
何依之。而欲获圆通耶。普贤。虽因耳识悟入。伹此
心闻。洞彻十方。皆由久修因行。乘大愿力之所生
故。非初心劣行。可能得入。云何于此而欲得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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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孙陀。虽因鼻识悟入。伹此鼻想。本是权机。秪令
收摄散心。而得暂住。且心既成能住。则鼻端白相。
亦成所住。云何依有住之心。而欲获圆通耶。鼻想
者。谓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权机者。谓权设以应
机也。满慈。因舌识悟入。然说法。虽由舌识调弄音
声文字。伹能开悟他人。令先成果。而于自果。未必
即成。且名句。乃有为之法。非无漏所摄。云何依之
而欲获圆通耶。开悟先成者。如对菩萨人。说大乘
法。而自不取證。是也。波离。虽因身识悟入。然持戒。
但能约束一身。若无□□纵有其识。亦无所束。且
身识惟局于身。不能遍通一切。云何依此不遍之
识。而欲得圆通耶。目连。虽因意识悟入。然此神通。
本是旷劫宿因所成。而于闻法分别。有何关涉。或
云。由闻三迦叶。宣佛因缘法。而得悟入。岂无关于
佛法乎。故曰纵念因缘法。亦非离于物。云何依此
攀缘之识。而欲得圆通耶。】
「若以地性观(至)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拣七大非此方对机之圆通也。持地虽
因地大悟入。然以地大观之。元是坚滞质碍之性。
不能通达。且平填要路。功涉有为。元非圣性。遇佛
开示。方得悟入。而初心之人。云何因此而欲获圆
通耶。月光。虽因水大悟入。若以水性观之。是有想
念。而后成其观行。非真实如如之理。欲契如如不
动之理。须是如如不动之智。非分别觉观之心。所
收摄散心。而得暂住。且心既成能住。则鼻端白相。
亦成所住。云何依有住之心。而欲获圆通耶。鼻想
者。谓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权机者。谓权设以应
机也。满慈。因舌识悟入。然说法。虽由舌识调弄音
声文字。伹能开悟他人。令先成果。而于自果。未必
即成。且名句。乃有为之法。非无漏所摄。云何依之
而欲获圆通耶。开悟先成者。如对菩萨人。说大乘
法。而自不取證。是也。波离。虽因身识悟入。然持戒。
但能约束一身。若无□□纵有其识。亦无所束。且
身识惟局于身。不能遍通一切。云何依此不遍之
识。而欲得圆通耶。目连。虽因意识悟入。然此神通。
本是旷劫宿因所成。而于闻法分别。有何关涉。或
云。由闻三迦叶。宣佛因缘法。而得悟入。岂无关于
佛法乎。故曰纵念因缘法。亦非离于物。云何依此
攀缘之识。而欲得圆通耶。】
「若以地性观(至)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冠注 此拣七大非此方对机之圆通也。持地虽
因地大悟入。然以地大观之。元是坚滞质碍之性。
不能通达。且平填要路。功涉有为。元非圣性。遇佛
开示。方得悟入。而初心之人。云何因此而欲获圆
通耶。月光。虽因水大悟入。若以水性观之。是有想
念。而后成其观行。非真实如如之理。欲契如如不
动之理。须是如如不动之智。非分别觉观之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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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證得者。云何依此而欲获圆通耶。乌刍。因火大
悟入。彼虽遍观火性。犹是厌有。而求离。非是无能
离所离之真离。且彼因多欲故。习此观行。亦非通
用之方便。云何依之。而欲得圆通耶。琉璃光。因风
大悟入。彼虽遍观内外皆风力所转。则是一动一
静。对待之法。既有对待。非无上觉。云何依此而欲
得圆通耶。虚空藏。以空大悟入。然此空性。因无明
执成。其性昏钝。非有知觉。既无知觉则与菩提果
智相反。云何依此而欲获圆通耶。弥勒因识大悟
入。然此识性。念念生灭。非常住性。且存心观之。乃
属虚妄。云何依虚妄之心。而欲获圆通耶。势至。因
摄六根念佛而悟入。然凡有运筹。皆属无常既曰
念性。元是前后相续。生灭不停。既为生灭因。必不
能感不生灭果。云何依此因果差殊之法。而欲获
圆通耶。】
「我今白世尊(至)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旧说圣人。设教随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为
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树。为佛事乃至或以园。
林台观或以虚空。或以寂无说示如香积佛。国无
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
体唯假音。闻皆各随机。缘故也。
冠注 此独选耳根。为此方对机之圆通也。此方
二句。惟重教一边。谓娑婆世界众生。唯耳根偏利。
皆能由闻性。以證真常故。佛对机适宜。而以音声
悟入。彼虽遍观火性。犹是厌有。而求离。非是无能
离所离之真离。且彼因多欲故。习此观行。亦非通
用之方便。云何依之。而欲得圆通耶。琉璃光。因风
大悟入。彼虽遍观内外皆风力所转。则是一动一
静。对待之法。既有对待。非无上觉。云何依此而欲
得圆通耶。虚空藏。以空大悟入。然此空性。因无明
执成。其性昏钝。非有知觉。既无知觉则与菩提果
智相反。云何依此而欲获圆通耶。弥勒因识大悟
入。然此识性。念念生灭。非常住性。且存心观之。乃
属虚妄。云何依虚妄之心。而欲获圆通耶。势至。因
摄六根念佛而悟入。然凡有运筹。皆属无常既曰
念性。元是前后相续。生灭不停。既为生灭因。必不
能感不生灭果。云何依此因果差殊之法。而欲获
圆通耶。】
「我今白世尊(至)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旧说圣人。设教随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为
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树。为佛事乃至或以园。
林台观或以虚空。或以寂无说示如香积佛。国无
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
体唯假音。闻皆各随机。缘故也。
冠注 此独选耳根。为此方对机之圆通也。此方
二句。惟重教一边。谓娑婆世界众生。唯耳根偏利。
皆能由闻性。以證真常故。佛对机适宜。而以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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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佛事。所以逗此根机之利。是则合音与闻。乃为
此方真实教体。清净行门也。欲取二句。唯重机一
边。谓教体固在音闻。而欲取正定。实以耳根闻性
中。为入定之基。盖声教。但能诠表。闻性。实能妙契。
故见道虽藉音闻。而修證独从闻性也。此句方定
指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法门也。离苦二句。唯重
在人。谓悟入圆通者。虽有二十五圣。而能离二死
之苦。脱人法之执。便成自利利他之德者。诚哉。唯
观音一人而巳。】
「于恒沙劫中(至)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冠注 此申释上离苦二句义也。劫数如恒沙者。
照前无数恒沙劫。以显时为极长也。国数如微尘。
□前入诸国土。以显处为极广也。得大自在力。照
前以无作妙力。三十二应。随机说法也。无畏施众
生。照前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也。汎应群机。无不合宜。为妙音。十方三世。六道三
途。一切苦恼。齐观并救。为观世音。清净说法。无著
四相。为梵音。随缘赴感。应不失时。为海潮音。具此
四音故。能救世间苦恼者。悉得安宁。亦令出世者。
皆获常住之极果。】
「我今启如来(至)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冠注 此申释上欲取二句义。以显耳根功德之
胜也。我今二句。承上起下。犹云我今说恒沙劫中
等八句偈。启白于如来者。亦非我之胸臆。但述观
此方真实教体。清净行门也。欲取二句。唯重机一
边。谓教体固在音闻。而欲取正定。实以耳根闻性
中。为入定之基。盖声教。但能诠表。闻性。实能妙契。
故见道虽藉音闻。而修證独从闻性也。此句方定
指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法门也。离苦二句。唯重
在人。谓悟入圆通者。虽有二十五圣。而能离二死
之苦。脱人法之执。便成自利利他之德者。诚哉。唯
观音一人而巳。】
「于恒沙劫中(至)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冠注 此申释上离苦二句义也。劫数如恒沙者。
照前无数恒沙劫。以显时为极长也。国数如微尘。
□前入诸国土。以显处为极广也。得大自在力。照
前以无作妙力。三十二应。随机说法也。无畏施众
生。照前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也。汎应群机。无不合宜。为妙音。十方三世。六道三
途。一切苦恼。齐观并救。为观世音。清净说法。无著
四相。为梵音。随缘赴感。应不失时。为海潮音。具此
四音故。能救世间苦恼者。悉得安宁。亦令出世者。
皆获常住之极果。】
「我今启如来(至)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冠注 此申释上欲取二句义。以显耳根功德之
胜也。我今二句。承上起下。犹云我今说恒沙劫中
等八句偈。启白于如来者。亦非我之胸臆。但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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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所说耳根功德而巳。且据彼之言而推之。则知
耳根。不惟周圆融通。抑且常住不灭。但诸众生。心
多昏扰。日用而不知。假如人于静居之时。十方
俱击鼓。十处一齐闻。乃俱击俱闻。无有前后者。正
此闻性之周圆真实也。若以五根例之。其功较为
殊胜何也。即如眼根。隔纸膜不见外物。隔皮肤不
见五脏。身根必以尘。合而后方知。口鼻二根。则亦
复然。稍离于尘。便不觉知。意根虽圆。而纷乱无绪。
若耳根者。隔垣能听。非若眼根不观障外。遐迩俱
闻。非若三根离尘不知。于静居时。俱击齐闻。非若
意根之常乱而无绪。此五根之所不齐。而耳根为
最者。正是闻性之融通真实也。且由音声性有动
静故。在闻性中。为有为无。所谓声生声灭。令汝闻
性。为有为无。而颠倒者。乃以无声。惑为无闻。然非
闻性实无也。所谓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
有生有灭。若声无时。而闻性既无灭。则声有时。而
闻性亦无生。然彼声生时。而闻性知其生。彼声灭
时。而闻性亦知其灭。足见此闻性二处俱圆也。且
彼声生时。而闻性未尝生。彼声灭时。而闻性亦未
尝灭。足见此闻性二处俱离也。是则任其声尘生
灭。而闻性湛然常住。宁非真实妙性乎。夫此闻性。
纵令在梦想中。无所思念时。似乎无闻。然犹闻舂
捣声。误为鼓响。则知不为不思。而无所以闻性之
体用。出于觉观思惟之外。而身心之所不及者。为
耳根。不惟周圆融通。抑且常住不灭。但诸众生。心
多昏扰。日用而不知。假如人于静居之时。十方
俱击鼓。十处一齐闻。乃俱击俱闻。无有前后者。正
此闻性之周圆真实也。若以五根例之。其功较为
殊胜何也。即如眼根。隔纸膜不见外物。隔皮肤不
见五脏。身根必以尘。合而后方知。口鼻二根。则亦
复然。稍离于尘。便不觉知。意根虽圆。而纷乱无绪。
若耳根者。隔垣能听。非若眼根不观障外。遐迩俱
闻。非若三根离尘不知。于静居时。俱击齐闻。非若
意根之常乱而无绪。此五根之所不齐。而耳根为
最者。正是闻性之融通真实也。且由音声性有动
静故。在闻性中。为有为无。所谓声生声灭。令汝闻
性。为有为无。而颠倒者。乃以无声。惑为无闻。然非
闻性实无也。所谓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
有生有灭。若声无时。而闻性既无灭。则声有时。而
闻性亦无生。然彼声生时。而闻性知其生。彼声灭
时。而闻性亦知其灭。足见此闻性二处俱圆也。且
彼声生时。而闻性未尝生。彼声灭时。而闻性亦未
尝灭。足见此闻性二处俱离也。是则任其声尘生
灭。而闻性湛然常住。宁非真实妙性乎。夫此闻性。
纵令在梦想中。无所思念时。似乎无闻。然犹闻舂
捣声。误为鼓响。则知不为不思。而无所以闻性之
体用。出于觉观思惟之外。而身心之所不及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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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三种真实故也。】
「今此娑婆国(至)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冠注 此申释上此方二句义。以显耳根宜便初
机也。意谓。此方耳根虽利。亦须音声论量。始得宣
畅发明。此圆通本性也。或曰。此方耳根既利。而如
来声论又明。宜乎。凡被声教者。皆当免于流转。而
间有不免者。良由不能忘声论以返闻本性。既迷
本闻。则徒循声论。而亦不免于流转矣。岂独众生
迷本循声。即阿难。纵能强记十方如来十二部经。
所明妙理。如恒河沙。尚不免落于邪思。溺于淫室。
不得自由。下总结云。彼众生与阿难。岂非随其所
闻。而彼沦溺者乎。若此观音大士。又岂非旋倒闻
机。入流亡所。而得證真常者乎。足见沦生死。證妙
常。唯此耳根而巳。岂非二字。贯至下句。此二句。总
结我今白世尊以下文义。】
「阿难汝谛听(至)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冠注 此以圆通本根。专嘱当机也。言我今承佛
威灵之力。敕我宣说此圆通本根。然我所说者。即
观音所谓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是也。夫此三
昧。是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真为生育诸佛之
母也。若汝不能修此三昧。而惟乐多闻。纵于微尘
佛所。遍闻一切秘密法门。而不先修无漏胜业。则
畜闻愈广。种习愈深。于道无益。徒成过误。而淫室
之难。故所不免矣。且世尊设教。务人得旨忘言。汝
「今此娑婆国(至)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冠注 此申释上此方二句义。以显耳根宜便初
机也。意谓。此方耳根虽利。亦须音声论量。始得宣
畅发明。此圆通本性也。或曰。此方耳根既利。而如
来声论又明。宜乎。凡被声教者。皆当免于流转。而
间有不免者。良由不能忘声论以返闻本性。既迷
本闻。则徒循声论。而亦不免于流转矣。岂独众生
迷本循声。即阿难。纵能强记十方如来十二部经。
所明妙理。如恒河沙。尚不免落于邪思。溺于淫室。
不得自由。下总结云。彼众生与阿难。岂非随其所
闻。而彼沦溺者乎。若此观音大士。又岂非旋倒闻
机。入流亡所。而得證真常者乎。足见沦生死。證妙
常。唯此耳根而巳。岂非二字。贯至下句。此二句。总
结我今白世尊以下文义。】
「阿难汝谛听(至)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冠注 此以圆通本根。专嘱当机也。言我今承佛
威灵之力。敕我宣说此圆通本根。然我所说者。即
观音所谓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是也。夫此三
昧。是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真为生育诸佛之
母也。若汝不能修此三昧。而惟乐多闻。纵于微尘
佛所。遍闻一切秘密法门。而不先修无漏胜业。则
畜闻愈广。种习愈深。于道无益。徒成过误。而淫室
之难。故所不免矣。且世尊设教。务人得旨忘言。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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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迷本闻而循声论。岂入道之方也哉。汝将循声
之闻根。以忆持佛佛之文言。何不就此能闻。而自
闻其闻根。审彼闻根。果自何而有耶。佛佛。即诸佛
也。】
「闻非自然生(至)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冠注 此令其审察妄闻而證真闻也。承上云。若
肯细审闻根。必当知此闻根元非自然而生。初因
动静二尘黏湛发听。以至卷声成根。遂有耳根之
名。此即结根也。汝今内旋闻根。外与声脱。尘既脱
而根随灭。则惟一圆湛性成。岂复有耳根之名乎。
于是。一根既得返源。而彼六根。俱成解脱。故了见
闻觉知。犹如幻翳。三界尘境。宛若空华。若见闻一
返。则翳根顿除。尘界一销。则本觉圆净。若种习销
除。至于净极之处。即是转藏识而成镜智。于寂照
间。含吐十虚。况依空所生之根身器界乎。到此地
位。却来返观世间种种事业。犹如在梦。所谓得菩
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果能如此。则摩登伽。昔
以邪咒。摄入淫席。亦是梦事。谁能于梦中。而系缚
汝身乎。但由汝执幻翳为见闻。认室华为实体故。
为彼所制耳。所谓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
大千。】
「如世巧幻师(至)馀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冠注 此申释上一根既返二句义也。先喻后法。
巧幻师。喻真如随缘。幻作即幻咒。喻无明业力。真
之闻根。以忆持佛佛之文言。何不就此能闻。而自
闻其闻根。审彼闻根。果自何而有耶。佛佛。即诸佛
也。】
「闻非自然生(至)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冠注 此令其审察妄闻而證真闻也。承上云。若
肯细审闻根。必当知此闻根元非自然而生。初因
动静二尘黏湛发听。以至卷声成根。遂有耳根之
名。此即结根也。汝今内旋闻根。外与声脱。尘既脱
而根随灭。则惟一圆湛性成。岂复有耳根之名乎。
于是。一根既得返源。而彼六根。俱成解脱。故了见
闻觉知。犹如幻翳。三界尘境。宛若空华。若见闻一
返。则翳根顿除。尘界一销。则本觉圆净。若种习销
除。至于净极之处。即是转藏识而成镜智。于寂照
间。含吐十虚。况依空所生之根身器界乎。到此地
位。却来返观世间种种事业。犹如在梦。所谓得菩
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果能如此。则摩登伽。昔
以邪咒。摄入淫席。亦是梦事。谁能于梦中。而系缚
汝身乎。但由汝执幻翳为见闻。认室华为实体故。
为彼所制耳。所谓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
大千。】
「如世巧幻师(至)馀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冠注 此申释上一根既返二句义也。先喻后法。
巧幻师。喻真如随缘。幻作即幻咒。喻无明业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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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和合。变成见相二分。喻如幻作诸男女。诸根。喻
六根。一机抽。即抽幻人之机关。喻一识精元明。由
抽动机关故。幻人口眼俱动。若不抽机关。则幻人
口眼。皆归寂然。即诸幻法亦成无性矣。六根下法
合。一精明。即识精元明。指藏识也。六和合。即根尘
识三法。六和合为能依。一精明为所依。由黏湛发
妄。结尘成根。遂分为六。于是在眼见色。在耳闻声
等。故曰。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若一根休复。则
馀五根。应拔圆脱。即前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尘
垢者。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指见相种子言。良以
六解之后。则尘垢亦应念皆销。而识精渐得矣。圆
明净妙。即前空性圆明。成法解脱也。盖尘垢馀习
未尽。尚居学位。未得究竟。若明圆净极。即是十方
如来所證之极果矣。是则由一返六解。而直證如
来藏性。即前俱空不生。證无生忍也。】
「大众及阿难(至)我亦从中證非唯观世音。」
【冠注 此普劝进修也。言众生勿迷本闻。阿难勿
得强记。唯当旋倒汝闻机。脱尘内伏。反此能闻。不
闻声尘。而闻巳闻性。若此圆湛性成。即是无上妙
道。所谓生灭灭巳。寂灭现前。汝等欲知根选择圆
通。入流成正觉者。实乃如是而巳。夫此圆根。正是
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所以过去诸如来。
由斯门而成就菩提。现在诸菩萨。亦由斯门而各
入圆明。是故未来修学者。必依此法门而入也。不
六根。一机抽。即抽幻人之机关。喻一识精元明。由
抽动机关故。幻人口眼俱动。若不抽机关。则幻人
口眼。皆归寂然。即诸幻法亦成无性矣。六根下法
合。一精明。即识精元明。指藏识也。六和合。即根尘
识三法。六和合为能依。一精明为所依。由黏湛发
妄。结尘成根。遂分为六。于是在眼见色。在耳闻声
等。故曰。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若一根休复。则
馀五根。应拔圆脱。即前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尘
垢者。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指见相种子言。良以
六解之后。则尘垢亦应念皆销。而识精渐得矣。圆
明净妙。即前空性圆明。成法解脱也。盖尘垢馀习
未尽。尚居学位。未得究竟。若明圆净极。即是十方
如来所證之极果矣。是则由一返六解。而直證如
来藏性。即前俱空不生。證无生忍也。】
「大众及阿难(至)我亦从中證非唯观世音。」
【冠注 此普劝进修也。言众生勿迷本闻。阿难勿
得强记。唯当旋倒汝闻机。脱尘内伏。反此能闻。不
闻声尘。而闻巳闻性。若此圆湛性成。即是无上妙
道。所谓生灭灭巳。寂灭现前。汝等欲知根选择圆
通。入流成正觉者。实乃如是而巳。夫此圆根。正是
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所以过去诸如来。
由斯门而成就菩提。现在诸菩萨。亦由斯门而各
入圆明。是故未来修学者。必依此法门而入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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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诸佛菩萨。由此门入。即我亦不外此门而入也。
宁独观音为然哉。】
「诚如佛世尊(至)非是长修学浅深同说法。」
【冠注 此回报尊命也。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
者。牒前佛问二十五圣谁当阿难之根也。以救诸
末劫者。牒前兼我灭后此界众生也。求出世间人
者。牒前入菩萨乘也。成就涅槃心者。牒前成无上
道也。谓前世尊所询四义。而欲获全顺者。唯观音
耳门。最为第一也。自馀二十四圣法门。皆是佛之
威神加被故。得悟入也。且若那律之失明。毕陵之
剌足。持地之填路。跋陀之入浴。孙陀之观鼻。皆偶
触一事。而忽舍尘劳。非是通长可修学。亦非上中
下根同说之法。若通长可修。浅深同说者。唯观音
耳根一门而巳。】
「顶礼如来藏(至)圆通超馀者真实心如是。」
【冠注 此礼赞佛法。愿求加被也。谓我所选圆通
本根。即前世尊所说。三如来藏心。即前劝修无漏
业。亦是观音所说不思议妙德也。然我选法门。虽
合机宜。犹愿诸佛广施神力。加被未来进修者。令
其于此法门。明然无惑。且以此方便。接引初心。最
易成就故。可以教阿难。亦可以救末劫沉沦也。苟
能以此圆根熏修。自可超越一切法门矣。以上拣
选劝修。乃至赞叹求加被者。以真实心。自当如是
也。】
宁独观音为然哉。】
「诚如佛世尊(至)非是长修学浅深同说法。」
【冠注 此回报尊命也。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
者。牒前佛问二十五圣谁当阿难之根也。以救诸
末劫者。牒前兼我灭后此界众生也。求出世间人
者。牒前入菩萨乘也。成就涅槃心者。牒前成无上
道也。谓前世尊所询四义。而欲获全顺者。唯观音
耳门。最为第一也。自馀二十四圣法门。皆是佛之
威神加被故。得悟入也。且若那律之失明。毕陵之
剌足。持地之填路。跋陀之入浴。孙陀之观鼻。皆偶
触一事。而忽舍尘劳。非是通长可修学。亦非上中
下根同说之法。若通长可修。浅深同说者。唯观音
耳根一门而巳。】
「顶礼如来藏(至)圆通超馀者真实心如是。」
【冠注 此礼赞佛法。愿求加被也。谓我所选圆通
本根。即前世尊所说。三如来藏心。即前劝修无漏
业。亦是观音所说不思议妙德也。然我选法门。虽
合机宜。犹愿诸佛广施神力。加被未来进修者。令
其于此法门。明然无惑。且以此方便。接引初心。最
易成就故。可以教阿难。亦可以救末劫沉沦也。苟
能以此圆根熏修。自可超越一切法门矣。以上拣
选劝修。乃至赞叹求加被者。以真实心。自当如是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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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冠注 此正明开悟也。当机自三卷说偈赞佛。乃
至于此。巳经五番领悟。皆有增进。足见未得亲證
菩提者。须假渐次工夫。亦如古德云大悟一十八
遍。小悟莫计其数也。菩提涅槃。乃是极果。故以随
业牵缠。流落生死。喻如因事远游。以菩提涅槃。喻
如家。以耳根圆通。喻如归家道路。意谓。抛家弃业。
流落他乡。非一日矣。纵欲还家。未知头路。今蒙导
师指引。虽未起程。而还家路道。必不迷矣。皆得本
心。谓巳获不生灭因地心也。远尘离垢者。谓断除
根尘识种也。获法眼净者。谓得六根互用。不被根
尘隔碍也。性比丘尼成阿罗汉者。谓登伽女出家。
巳證四果也。发菩提心者。谓开发大道心也。】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至)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冠注 此欲修菩萨乘入无上道。故请安立道场
之规则也。悟得如来藏。故曰心圆明。根尘识种。应
念销除。故曰迹圆明。悲。谓悲尘劫之迷沦。欣。谓欣
一时之圆悟。由久滞他乡。忽得归路。故悲欣交集
也。是中指耳根中。谓巳悟成佛法门。从耳根入者。
定无疑惑矣。常闻下。以佛言为励巳之据。自未得
度。而欲先度人者。为菩萨。自巳得度。而专为度人
者。为如来。虽则诸佛菩萨。皆以度生为事。而佛果
未圆。当以菩萨行。为回小向大之急务也。故特请
益曰。我巳悟知。入三摩地。必从闻思修矣。但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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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多如恒沙。且邪必乱
正。而修进者。正定难成。欲令先摄其心。而后从闻
思修。入三摩地。毕竟以何法则。令彼安立入道之
场。使邪魔不能扰动定力。于菩提心。方得无退屈
乎。】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至)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冠注 此下。明清净律仪。为末世摄心之定式也。
毗奈耶。乃三藏中之律藏也。此大小乘戒之通称。
小乘。禀法为戒。粗治其末大乘。摄心为戒。细绝其
本。法戒则身口不犯。心戒则无思犯也。此下四种
清净明诲。乃十戒之初。以淫杀盗妄四波罗夷。为
根本重罪。勿得思犯。故独言其心也。三决定义者。
谓决定当依此三种。为修證之根基也。摄心为戒
者。检异权小粗治身口。今取毫无思念。目之为戒
也。如六祖云。心性无非自性戒。是也。因戒生定者。
谓摄心不动。即目为定。如云心性无乱自性定。是
也。因定发慧者。谓静极圆明。内莹发光。即目为慧。
如云心性无碍自性慧。是也。三义圆具。则有漏种
习。荡尽无馀。故名无漏学。】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至)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淫戒持犯之利害也。谓诸众生。皆以
淫欲。而正性命。故缠生死。若断其因。则缘不能续。
故以断淫为首也。其心不淫者。言不但身口不犯
而巳。若起一念思想之心。便为破戒。必得此心如
正。而修进者。正定难成。欲令先摄其心。而后从闻
思修。入三摩地。毕竟以何法则。令彼安立入道之
场。使邪魔不能扰动定力。于菩提心。方得无退屈
乎。】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至)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冠注 此下。明清净律仪。为末世摄心之定式也。
毗奈耶。乃三藏中之律藏也。此大小乘戒之通称。
小乘。禀法为戒。粗治其末大乘。摄心为戒。细绝其
本。法戒则身口不犯。心戒则无思犯也。此下四种
清净明诲。乃十戒之初。以淫杀盗妄四波罗夷。为
根本重罪。勿得思犯。故独言其心也。三决定义者。
谓决定当依此三种。为修證之根基也。摄心为戒
者。检异权小粗治身口。今取毫无思念。目之为戒
也。如六祖云。心性无非自性戒。是也。因戒生定者。
谓摄心不动。即目为定。如云心性无乱自性定。是
也。因定发慧者。谓静极圆明。内莹发光。即目为慧。
如云心性无碍自性慧。是也。三义圆具。则有漏种
习。荡尽无馀。故名无漏学。】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至)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淫戒持犯之利害也。谓诸众生。皆以
淫欲。而正性命。故缠生死。若断其因。则缘不能续。
故以断淫为首也。其心不淫者。言不但身口不犯
而巳。若起一念思想之心。便为破戒。必得此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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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木寒灰。方与摄心为戒相应。方得不随欲流而
相续生死也。馀三仿此。三昧。即指定慧。尘劳。即指
见思二惑。若淫心不除。则二惑必不能断。生死何
由而出耶。纵有定慧现前。而带淫修行。欲根不除。
遇境即现。故必落魔道。然魔道亦随定慧强弱。而
成上中下品。且魔之摄人。反以淫行为首。故于末
法时。广行贪淫。为善知识。而以行淫为善事。使淫
淫相传无有断绝也。落爱见坑者。见即见惑。爱即
思惑。坑即深坑。于见爱之中。而失正修行路也。旧
说。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
居首。谓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相浊。染污妙明。
欲心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
须首戒。而为清净第一明诲也。观阿难起教。示遭
邪染。而厥初发心。先厌欲浊。至于三渐次中。一一
首徵。然后身心妙圆。获大安隐。十信初心。由欲爱
乾枯。而慧性圆明。遂阶等妙。诸世间人。由心不流
逸。澄莹生明。渐乎六天。是故真修内摄。必先离欲
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申释带淫修行者。以显决定断淫。方可
望菩提果也。先喻后法。如蒸砂下。以喻明带淫修
行。枉劳功力也。汝以下。法合。谓以生死根修因。欲
得不生灭果。如蒸砂欲其成饭也。纵得妙悟皆是
淫根者。合上经百千劫。秪名热砂。根本成淫。轮转
相续生死也。馀三仿此。三昧。即指定慧。尘劳。即指
见思二惑。若淫心不除。则二惑必不能断。生死何
由而出耶。纵有定慧现前。而带淫修行。欲根不除。
遇境即现。故必落魔道。然魔道亦随定慧强弱。而
成上中下品。且魔之摄人。反以淫行为首。故于末
法时。广行贪淫。为善知识。而以行淫为善事。使淫
淫相传无有断绝也。落爱见坑者。见即见惑。爱即
思惑。坑即深坑。于见爱之中。而失正修行路也。旧
说。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
居首。谓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相浊。染污妙明。
欲心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
须首戒。而为清净第一明诲也。观阿难起教。示遭
邪染。而厥初发心。先厌欲浊。至于三渐次中。一一
首徵。然后身心妙圆。获大安隐。十信初心。由欲爱
乾枯。而慧性圆明。遂阶等妙。诸世间人。由心不流
逸。澄莹生明。渐乎六天。是故真修内摄。必先离欲
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申释带淫修行者。以显决定断淫。方可
望菩提果也。先喻后法。如蒸砂下。以喻明带淫修
行。枉劳功力也。汝以下。法合。谓以生死根修因。欲
得不生灭果。如蒸砂欲其成饭也。纵得妙悟皆是
淫根者。合上经百千劫。秪名热砂。根本成淫。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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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證者。合上此非
饭本砂石成故。机者。如弩牙也。指淫根种。习谓种
习不除。触境即动。此机一动。而身心随动。故必断
其种习。则身心二种淫根俱断矣。若究竟而论。纵
使身心俱断。能断之性若存。则所断缘影不忘。终
非了绝。犹系生死根本。必使药病俱除。方是菩提
根本。既得其本。而圆极之果。可希冀矣。如我下。判
结邪正准绳也。盖因阿难恐末世邪法炽盛。而启
请辅正摧邪之规则。故世尊说此四根本戒。以辨
定邪正。令末世闻法者。唯知如我所说。即佛正说。
若不如此说。而言淫行不碍者。便为魔说矣。】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至)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杀戒持犯之利害也。此中所戒。非但
人畜。下至蝇蚋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
食肉服衣。亦在所禁。又非但秪禁身口。虽心念。亦
当断绝矣。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其心不杀。则不
续也。三昧。尘劳等。俱见前。鬼神优劣。亦有多品。此
中三品。俱属多品。中上品所摄。故曰。纵有多智禅
定现前。足见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若徒
杀者。报在地狱。此神道者。如世间血肉之神。大力
鬼。即天行罗刹。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
此类也。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者。妄自称尊。以鬼道
惑人也。自言食肉得菩提路者。倡言食肉不碍佛
果也。五净肉者。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
饭本砂石成故。机者。如弩牙也。指淫根种。习谓种
习不除。触境即动。此机一动。而身心随动。故必断
其种习。则身心二种淫根俱断矣。若究竟而论。纵
使身心俱断。能断之性若存。则所断缘影不忘。终
非了绝。犹系生死根本。必使药病俱除。方是菩提
根本。既得其本。而圆极之果。可希冀矣。如我下。判
结邪正准绳也。盖因阿难恐末世邪法炽盛。而启
请辅正摧邪之规则。故世尊说此四根本戒。以辨
定邪正。令末世闻法者。唯知如我所说。即佛正说。
若不如此说。而言淫行不碍者。便为魔说矣。】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至)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杀戒持犯之利害也。此中所戒。非但
人畜。下至蝇蚋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
食肉服衣。亦在所禁。又非但秪禁身口。虽心念。亦
当断绝矣。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其心不杀。则不
续也。三昧。尘劳等。俱见前。鬼神优劣。亦有多品。此
中三品。俱属多品。中上品所摄。故曰。纵有多智禅
定现前。足见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若徒
杀者。报在地狱。此神道者。如世间血肉之神。大力
鬼。即天行罗刹。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
此类也。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者。妄自称尊。以鬼道
惑人也。自言食肉得菩提路者。倡言食肉不碍佛
果也。五净肉者。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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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加自死鸟残也。假名为肉者。神力所化。非真
生命也。柰何如来灭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者。可
见凡佛佛开许者。皆佛在时之权变。渐引慈化耳。
如今劝人且食日斋月斋相似。若有志希上乘者。
当务实行。不可以引权自欺也。纵得心开似三摩
地者。谓定慧得力。正受乐境。然食肉障重。似而非
实也。皆大罗刹者。现前花报也。必沉苦海者。将来
极苦果报也。相杀相吞等者。谓恶业俱生。酬偿冤
对。解脱无期。何由出世。故当信此决定断杀。是清
净明诲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杀。方可望真解脱也。修禅欲
出生死。反乃行杀。堕生死中。譬诸塞耳避人。反乃
高声。是欲隐弥露也。不蹋不拔。仁慈之至。犹及草
木。况食众生肉耶。旧说。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
丝绵。各以多分言也。皮毛乳酪等。皆彼身一分之
物。故或服彼皮毛。食彼乳酪。皆为彼缘也。足不离
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食地肥啖
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身。谓血肉骨髓也。
身分。谓乳酪裘毳也。身心二涂不服食者。谓不惟
身不服食。而心亦不可有纤毫系念服食。故须二
涂并断。方得真解脱也。如我下。判结邪正绳尺也。
盖因阿难恐末世邪法炽盛。而启请辅正摧邪之
规则。故世尊说此四根本戒。以辨定邪正。使末世
生命也。柰何如来灭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者。可
见凡佛佛开许者。皆佛在时之权变。渐引慈化耳。
如今劝人且食日斋月斋相似。若有志希上乘者。
当务实行。不可以引权自欺也。纵得心开似三摩
地者。谓定慧得力。正受乐境。然食肉障重。似而非
实也。皆大罗刹者。现前花报也。必沉苦海者。将来
极苦果报也。相杀相吞等者。谓恶业俱生。酬偿冤
对。解脱无期。何由出世。故当信此决定断杀。是清
净明诲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杀。方可望真解脱也。修禅欲
出生死。反乃行杀。堕生死中。譬诸塞耳避人。反乃
高声。是欲隐弥露也。不蹋不拔。仁慈之至。犹及草
木。况食众生肉耶。旧说。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
丝绵。各以多分言也。皮毛乳酪等。皆彼身一分之
物。故或服彼皮毛。食彼乳酪。皆为彼缘也。足不离
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食地肥啖
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身。谓血肉骨髓也。
身分。谓乳酪裘毳也。身心二涂不服食者。谓不惟
身不服食。而心亦不可有纤毫系念服食。故须二
涂并断。方得真解脱也。如我下。判结邪正绳尺也。
盖因阿难恐末世邪法炽盛。而启请辅正摧邪之
规则。故世尊说此四根本戒。以辨定邪正。使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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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法者。唯知如我此说。即佛正说。若不如我说。而
言食肉不碍菩提路者。便是魔说矣。】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至)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示盗戒持犯之利害也。此之偷盗。非但
窃人财货。凡言行诈伪詃惑恐动。乃至一念邀求
恭敬。希取利养者。皆为犯戒也。其心不偷者。谓忘
其利欲。而贪得之心一念不萌。方得断生死根。若
偷心不除。生死必不能出也。必落邪道者。谓存心
回邪。取利委曲。言行不正。感堕邪类。精灵者。如山
精水怪。似仙非仙。似神非神。而具邪通者也。妖魅
者。出没世间。妖气魅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者也。
邪人者。被魅所著。言行妖异。惑乱众人者也。然此
皆指定慧力胜。偷心不除者。若徒偷行。感报不止
于此。故曰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而不自知为邪魔
也。潜匿奸欺者。隐匿巳恶。诈称得道知识。或作妖
言。或现妖通。恐彼愚朦。令其改心易志。不惜身财。
倾心奉之。故所过之处。其家耗散也。我教下。显违
教害众。其过甚深也。循方乞食者。方。即法也。所谓
分施众生。卫护道力。无事畜藏。无所顾念。皆方法
也。乞食者。销其高慢。舍其贪念。而成无上道也。不
自熟食。除其滞著也。且知身为倘寄。亦知世为旅
泊。此身一往矢不复来。岂可恋恋尘世。累积业因
乎。意谓。如此行持。方为佛子。云何贼人。毁佛遗则。
内怀窃志。外假僧仪。反以佛法。为获利之具。广行
言食肉不碍菩提路者。便是魔说矣。】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至)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示盗戒持犯之利害也。此之偷盗。非但
窃人财货。凡言行诈伪詃惑恐动。乃至一念邀求
恭敬。希取利养者。皆为犯戒也。其心不偷者。谓忘
其利欲。而贪得之心一念不萌。方得断生死根。若
偷心不除。生死必不能出也。必落邪道者。谓存心
回邪。取利委曲。言行不正。感堕邪类。精灵者。如山
精水怪。似仙非仙。似神非神。而具邪通者也。妖魅
者。出没世间。妖气魅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者也。
邪人者。被魅所著。言行妖异。惑乱众人者也。然此
皆指定慧力胜。偷心不除者。若徒偷行。感报不止
于此。故曰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而不自知为邪魔
也。潜匿奸欺者。隐匿巳恶。诈称得道知识。或作妖
言。或现妖通。恐彼愚朦。令其改心易志。不惜身财。
倾心奉之。故所过之处。其家耗散也。我教下。显违
教害众。其过甚深也。循方乞食者。方。即法也。所谓
分施众生。卫护道力。无事畜藏。无所顾念。皆方法
也。乞食者。销其高慢。舍其贪念。而成无上道也。不
自熟食。除其滞著也。且知身为倘寄。亦知世为旅
泊。此身一往矢不复来。岂可恋恋尘世。累积业因
乎。意谓。如此行持。方为佛子。云何贼人。毁佛遗则。
内怀窃志。外假僧仪。反以佛法。为获利之具。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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裨贩。造诸业因者。皆所谓之佛法乎。彼且是巳非
人。而反指出家具戒者。为小乘。而以巳所为者。妄
称大乘。则是盲盲相引。必堕无间狱。宁有出期乎。
且我教世人。于我灭度后。欲修三摩地者。现世虽
未作盗业。诚恐生前有犯。亦当忏悔。故令于如来
像前。作燃灯烧指之微因。以偿宿生负债。方许长
揖世间。永脱诸漏。果能行此。虽未顿悟无上觉路。
是人决定能信正法矣。若不行忏悔。纵成佛果。还
来人间。酬其宿债。如我曾于毗兰邑王马厩中。食
麦三月者。由我宿生诟骂比丘可食马麦。故偿此
报。且我偶出恶言。尚尔酬偿。况宿生逋负。而可免
哉。是故。凡修出世因者。当信此第三盗戒。为决定
清净明诲也。舍身微因。用偿宿债者。谓先世窃他
外财。以资巳身。今世更舍巳身。以供上圣。方得翻
破无始盗业也。旧说。一切难舍。无过于身。难舍能
舍。则自馀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巳决定
心。然若现前贪爱。居然不改。徒慕舍身。伤毁遗体。
则反增业苦。岂能明觉路。而决正法哉。裨。附也。贩。
卖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盗。方许望真三昧也。先喻后
法。意谓。根本戒破。纵修定慧于千百劫。亦不能滋
长慧性。而圆满菩提故。譬如水灌漏卮。尘劫难满
也。衣钵之馀分寸不畜者。断贪心也。乞食馀分施
人。而反指出家具戒者。为小乘。而以巳所为者。妄
称大乘。则是盲盲相引。必堕无间狱。宁有出期乎。
且我教世人。于我灭度后。欲修三摩地者。现世虽
未作盗业。诚恐生前有犯。亦当忏悔。故令于如来
像前。作燃灯烧指之微因。以偿宿生负债。方许长
揖世间。永脱诸漏。果能行此。虽未顿悟无上觉路。
是人决定能信正法矣。若不行忏悔。纵成佛果。还
来人间。酬其宿债。如我曾于毗兰邑王马厩中。食
麦三月者。由我宿生诟骂比丘可食马麦。故偿此
报。且我偶出恶言。尚尔酬偿。况宿生逋负。而可免
哉。是故。凡修出世因者。当信此第三盗戒。为决定
清净明诲也。舍身微因。用偿宿债者。谓先世窃他
外财。以资巳身。今世更舍巳身。以供上圣。方得翻
破无始盗业也。旧说。一切难舍。无过于身。难舍能
舍。则自馀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巳决定
心。然若现前贪爱。居然不改。徒慕舍身。伤毁遗体。
则反增业苦。岂能明觉路。而决正法哉。裨。附也。贩。
卖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盗。方许望真三昧也。先喻后
法。意谓。根本戒破。纵修定慧于千百劫。亦不能滋
长慧性。而圆满菩提故。譬如水灌漏卮。尘劫难满
也。衣钵之馀分寸不畜者。断贪心也。乞食馀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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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众生者。断悭心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者。断我
慢也。有人捶詈同于称赞者。断嗔恚也。身心俱舍。
断我法二执也。身肉骨血与众生共者。转贪嗔我
慢。成同体大悲也。不了义说者。如阿含经云。畜物
可以资身进道。及萨婆多论。许百物各可畜一。但
禁馀二。又布施不及身命等。回为巳解以误初学
者。谓巳不能奉行大乘。而反曲引权乘。以自误误
人也。果能戒根清净。利心永断。佛印是人得真三
昧矣。如我下准前。】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至)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妄语戒持犯之利害也。如是下。显前
三戒清净。犹惧此过。况三戒未持者乎。凡言行不
顾。为小妄语。妄自尊大。伪称證果。为大妄语。若犯
此戒。纵前三戒圆成。而于禅定。亦不得清净。贪其
利养。来巳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巳齐圣。为见
魔。总是见思二惑未断故。所谓下。释成大妄语。得。
谓得道理。證。谓證果位也。须陀洹等曰果。阿罗汉
曰道。谓小乘果位。至罗汉而极。故曰道也。乘位者。
道果也。求世尊胜。要恭敬也。求彼礼忏。希供养也。
一颠迦。即一阐提也。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
大妄语。永绝如来善种也。三苦海。即三途也。我灭
度下。正显佛子决无妄语也。言我灭度后。敕诸菩
萨罗汉。于末法时。或现净相。或现染相。为同事摄。
称赞佛乘。令彼身心。修禅得定。终不许自称是真
慢也。有人捶詈同于称赞者。断嗔恚也。身心俱舍。
断我法二执也。身肉骨血与众生共者。转贪嗔我
慢。成同体大悲也。不了义说者。如阿含经云。畜物
可以资身进道。及萨婆多论。许百物各可畜一。但
禁馀二。又布施不及身命等。回为巳解以误初学
者。谓巳不能奉行大乘。而反曲引权乘。以自误误
人也。果能戒根清净。利心永断。佛印是人得真三
昧矣。如我下准前。】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至)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冠注 此明妄语戒持犯之利害也。如是下。显前
三戒清净。犹惧此过。况三戒未持者乎。凡言行不
顾。为小妄语。妄自尊大。伪称證果。为大妄语。若犯
此戒。纵前三戒圆成。而于禅定。亦不得清净。贪其
利养。来巳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巳齐圣。为见
魔。总是见思二惑未断故。所谓下。释成大妄语。得。
谓得道理。證。谓證果位也。须陀洹等曰果。阿罗汉
曰道。谓小乘果位。至罗汉而极。故曰道也。乘位者。
道果也。求世尊胜。要恭敬也。求彼礼忏。希供养也。
一颠迦。即一阐提也。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
大妄语。永绝如来善种也。三苦海。即三途也。我灭
度下。正显佛子决无妄语也。言我灭度后。敕诸菩
萨罗汉。于末法时。或现净相。或现染相。为同事摄。
称赞佛乘。令彼身心。修禅得定。终不许自称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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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泄佛密机。纵值初学。亦不轻言求彼钦仰。唯除
命终隐隐然遗言付法。令彼信受奉行耳。盖住世
则不露密机。一露必不住世。此应真设化。一定规
则。如布袋和尚。永明禅师等。是也。若泄言仍住。则
是要求利养之邪人。人岂信之乎。我敕佛子。如是
行道。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耶。是故。凡修
出世因者。当信此第四妄语戒。为决定清净明诲
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妄语。方许期正觉也。刻粪求
香者。喻粉饰形仪。丧乱心行。而欲与圣真。气味相
通。必不得矣。我教下。牒前未得谓得未證谓證者。
而深责之也。直心道场。谓心无虚假。即是成道之
场。言我教比丘。于行住坐卧中。尚不容一念虚假。
云何自称得上人法。是何异一介贫儿。妄号帝王。
自取诛身灭种而巳。且一国人王。尚不容妄称尊
号。况世出世间无上法王。而欲妄窃其名位可乎。
若以此大妄语为因。欲求佛果。则求进反退。求正
反邪。求升反坠。如以自口欲噬自脐。岂可及哉。必
欲成就无上知觉。须以直心直言。为因地行。而后
能圆成果地觉也。如我下。准前。始标三学。终止四
戒者。定慧巳备其中。所谓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故
不复明也。上人。指果位中人。唐邑尉刘幽求。谓桓
彦范。许敬晖曰。武三思尚存。公辈终无葬地。若不
命终隐隐然遗言付法。令彼信受奉行耳。盖住世
则不露密机。一露必不住世。此应真设化。一定规
则。如布袋和尚。永明禅师等。是也。若泄言仍住。则
是要求利养之邪人。人岂信之乎。我敕佛子。如是
行道。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耶。是故。凡修
出世因者。当信此第四妄语戒。为决定清净明诲
也。】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至)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冠注 此明决定断妄语。方许期正觉也。刻粪求
香者。喻粉饰形仪。丧乱心行。而欲与圣真。气味相
通。必不得矣。我教下。牒前未得谓得未證谓證者。
而深责之也。直心道场。谓心无虚假。即是成道之
场。言我教比丘。于行住坐卧中。尚不容一念虚假。
云何自称得上人法。是何异一介贫儿。妄号帝王。
自取诛身灭种而巳。且一国人王。尚不容妄称尊
号。况世出世间无上法王。而欲妄窃其名位可乎。
若以此大妄语为因。欲求佛果。则求进反退。求正
反邪。求升反坠。如以自口欲噬自脐。岂可及哉。必
欲成就无上知觉。须以直心直言。为因地行。而后
能圆成果地觉也。如我下。准前。始标三学。终止四
戒者。定慧巳备其中。所谓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故
不复明也。上人。指果位中人。唐邑尉刘幽求。谓桓
彦范。许敬晖曰。武三思尚存。公辈终无葬地。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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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噬脐无及。】
楞严讲录卷第六
楞严讲录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