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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54c 页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證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讲录卷第四
明 柴紫 释乘时 讲录
新安受法弟子 汪益源 校梓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至)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满慈发问有三意。一则广明前晦昧为空一段之
所以。方显从真起妄义。二则发明前随众生心。应
所知量。循业发现之端的。三则为阿难等。详审微
细之惑。满慈唯断分别二执。不知俱生二执。故疑
今新闻。悔昔未修。阿难则分别我执未尽。分别法
执全在。习漏者。当指有漏习气。云阴界处等者。以
等了七大。又如来说地水火风者。特为问其各性
周遍。所以另出耳。旧说阴界处等。单领三科。地水
火风下。方领七大。乃是移前七大文中。清净本然
四字。安置三科文中。必不可从。前后影略其文。乃
译者巧妙耳。何胶柱之固乎。
冠注 此叙疑请示也。尔时下至而白佛言。经家
所叙。请法之仪也。以下皆因满慈。虽破分别我法
二执。而俱生二执全存。尚未转根本后得二智故。
不达性相不二。弗悟循业发现。是以。一闻阴处入
界以至七大。皆如来藏性。顿起三疑。故先赞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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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佛世尊。有大威德。故能折伏人之倒心迷执。能
开发人之正智悟机。即上来所敷演者。皆如来自
證第一了义。三谛圆融之至境。非心思言说可及。
今为众生。向五阴四大等处。分明指出如来藏性。
俾诸众生。性天朗耀。心地开通。非吾世尊。谁能善
于斯乎。夫此第一义谛。岂独非佛不能敷演。抑且
非佛不能彻悟。世尊每常于说法人中。推我第一。
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
蚋。意以聋者聆蚊蚋。切近尚不闻。况百步外。于百
步外。即大声亦未必闻。况蚊蚋声。尚且本所不见
其形。安能闻其声乎。是故佛虽宣明斯义。令我扫
除旧时之惑。今犹未详斯义。所以不能究竟入于
无疑惑之地。且如阿难辈。虽则开悟。而意地中。无
始有漏习气。尚未除灭。犹望世尊微细审除。岂无
疑乎。即我等辈。在法会中。位登无学。功超有漏。于
欲有诸漏。皆巳尽矣。今闻此法音。尚纡疑悔。况未
尽习漏者乎。下牒定佛语。而呈疑曰。世尊。若说世
间一切根尘阴处界入。乃至七大。皆如来藏清净
本然。夫既谓清净。当如太虚。本无形色。无声响。无
所染著。最初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身根业果。乃至
染污等诸有为相耶。既谓本然。则是本自天然。不
待修而增。不修而减。迷亦不失。悟亦不得。不变不
易。云何根身器界。善恶业果。皆属循业发现。而有
次第迁流之不停。始终相续之不断耶。且如来又
开发人之正智悟机。即上来所敷演者。皆如来自
證第一了义。三谛圆融之至境。非心思言说可及。
今为众生。向五阴四大等处。分明指出如来藏性。
俾诸众生。性天朗耀。心地开通。非吾世尊。谁能善
于斯乎。夫此第一义谛。岂独非佛不能敷演。抑且
非佛不能彻悟。世尊每常于说法人中。推我第一。
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
蚋。意以聋者聆蚊蚋。切近尚不闻。况百步外。于百
步外。即大声亦未必闻。况蚊蚋声。尚且本所不见
其形。安能闻其声乎。是故佛虽宣明斯义。令我扫
除旧时之惑。今犹未详斯义。所以不能究竟入于
无疑惑之地。且如阿难辈。虽则开悟。而意地中。无
始有漏习气。尚未除灭。犹望世尊微细审除。岂无
疑乎。即我等辈。在法会中。位登无学。功超有漏。于
欲有诸漏。皆巳尽矣。今闻此法音。尚纡疑悔。况未
尽习漏者乎。下牒定佛语。而呈疑曰。世尊。若说世
间一切根尘阴处界入。乃至七大。皆如来藏清净
本然。夫既谓清净。当如太虚。本无形色。无声响。无
所染著。最初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身根业果。乃至
染污等诸有为相耶。既谓本然。则是本自天然。不
待修而增。不修而减。迷亦不失。悟亦不得。不变不
易。云何根身器界。善恶业果。皆属循业发现。而有
次第迁流之不停。始终相续之不断耶。且如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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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然地
性坚凝。水性溶流。云何相容耶。水火二性。俱遍法
界。更相陵夺。云何皆同虚空。周遍一切。而不相陵
灭乎。地性障碍。空性虚通。云何二性。俱遍法界乎。
故我不知是义之所趣向。惟愿如来。宣剔密旨。流
布大慈。使我迷云顿开。慧日独朗。悟其诸法生续
之由。各性融通之故。庶可究竟至于无疑惑地也。】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至)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冠注 此大慈许说也。意谓。前虽自五阴。以至七
大。俱归如来藏性。总为破妄归真。为胜义中之胜
义。今复普为汝等。及诸会中诸漏巳尽位登无学
者。宣明从真起妄。令知万法起于一性。诸大归乎
一心。以至即妄即真。非即非离。一多无碍。小大互
容。又乃胜义中真胜义性。夫胜义有三。一义胜义。
谓真如。盖真如有随缘不变义。能胜一切义故。二
得胜义。谓涅槃。是圣人所得之极果。极为殊胜故。
三行胜义。谓圣道。是圣人所行之道谛法。此法最
为殊胜。世出世法不能及故。具此三者。正合楞严
大定也。定性者。谓彼尚未回心趣向大乘也。未得
二空者。谓但得人空。未能兼得法空也。回向上乘
者。谓巳回心趣向大乘也。意谓。此三等人。根虽不
齐。得闻此法。皆获最上一乘。总归大寂灭地。梵语
阿练若。亦名阿兰若。此云离喧诤。亦云闲静处。凡
阿罗汉。咸得此名。然无喧诤而寂灭非真。为其耽
性坚凝。水性溶流。云何相容耶。水火二性。俱遍法
界。更相陵夺。云何皆同虚空。周遍一切。而不相陵
灭乎。地性障碍。空性虚通。云何二性。俱遍法界乎。
故我不知是义之所趣向。惟愿如来。宣剔密旨。流
布大慈。使我迷云顿开。慧日独朗。悟其诸法生续
之由。各性融通之故。庶可究竟至于无疑惑地也。】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至)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冠注 此大慈许说也。意谓。前虽自五阴。以至七
大。俱归如来藏性。总为破妄归真。为胜义中之胜
义。今复普为汝等。及诸会中诸漏巳尽位登无学
者。宣明从真起妄。令知万法起于一性。诸大归乎
一心。以至即妄即真。非即非离。一多无碍。小大互
容。又乃胜义中真胜义性。夫胜义有三。一义胜义。
谓真如。盖真如有随缘不变义。能胜一切义故。二
得胜义。谓涅槃。是圣人所得之极果。极为殊胜故。
三行胜义。谓圣道。是圣人所行之道谛法。此法最
为殊胜。世出世法不能及故。具此三者。正合楞严
大定也。定性者。谓彼尚未回心趣向大乘也。未得
二空者。谓但得人空。未能兼得法空也。回向上乘
者。谓巳回心趣向大乘也。意谓。此三等人。根虽不
齐。得闻此法。皆获最上一乘。总归大寂灭地。梵语
阿练若。亦名阿兰若。此云离喧诤。亦云闲静处。凡
阿罗汉。咸得此名。然无喧诤而寂灭非真。为其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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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空寂。未證诸法本自寂灭。故所行者。皆岐路小
径耳。唯得楞严大定。则根无大小。心无喧寂。境无
动静。等入佛乘。咸归究竟。触境融通。得心自在。方
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所谓唯此一事寔。馀二则
非真也。故令满慈等。审谛而听。今当为说。而满慈
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佛言富楼那(至)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有僧问长沙景岑禅师曰。如何转得山河国土归
自巳去。师曰。如何转得自巳成山河国土去。曰不
会。师曰。湖南城下好养民。米贱柴多足四邻。僧无
语。师示偈曰。谁向山河转。山河转向谁。圆通无两
畔。法性本无归。长水子璿讲师。自落发。诵楞严不
辍。从洪敏法师。讲至动静二相。了然不生。有省。谓
敏曰。敲空击木。尚落筌蹄。举目扬眉。巳成拟议。去
此二途。方契斯旨。敏拊而證之。然欲探禅源。罔知
攸往。闻琅邪道重当世。即趣其席。值上堂次。出问。
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琅邪凭陵答曰。清
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师领悟。后住长水。一
日顾众曰。道非言象得。禅非拟议知。会意通宗。曾
无别致。于此皆可同参。
冠注 此明循业发现之源委也。如汝所言下。是
牒定满慈疑词。遂诘之曰。汝寻常。岂不闻如来宣
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乎。满慈答言。我常闻佛宣
说斯义。盖性觉者。生生不息之真体。而性体之妙。
径耳。唯得楞严大定。则根无大小。心无喧寂。境无
动静。等入佛乘。咸归究竟。触境融通。得心自在。方
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所谓唯此一事寔。馀二则
非真也。故令满慈等。审谛而听。今当为说。而满慈
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佛言富楼那(至)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有僧问长沙景岑禅师曰。如何转得山河国土归
自巳去。师曰。如何转得自巳成山河国土去。曰不
会。师曰。湖南城下好养民。米贱柴多足四邻。僧无
语。师示偈曰。谁向山河转。山河转向谁。圆通无两
畔。法性本无归。长水子璿讲师。自落发。诵楞严不
辍。从洪敏法师。讲至动静二相。了然不生。有省。谓
敏曰。敲空击木。尚落筌蹄。举目扬眉。巳成拟议。去
此二途。方契斯旨。敏拊而證之。然欲探禅源。罔知
攸往。闻琅邪道重当世。即趣其席。值上堂次。出问。
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琅邪凭陵答曰。清
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师领悟。后住长水。一
日顾众曰。道非言象得。禅非拟议知。会意通宗。曾
无别致。于此皆可同参。
冠注 此明循业发现之源委也。如汝所言下。是
牒定满慈疑词。遂诘之曰。汝寻常。岂不闻如来宣
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乎。满慈答言。我常闻佛宣
说斯义。盖性觉者。生生不息之真体。而性体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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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自精明。本觉者。本来具足。不假修为。而本体之
明。常自静妙。然满慈问。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
大地诸有为相等。世尊以此二语诘之者。盖谓清
净本然。即性觉本觉。谓之体也。山河等相。即妙明
明妙。谓之用也。然上句当重从体起用。下句当重
摄用归体。故有性本之辨别。明妙之倒易。性觉若
差别智。故照了山河大地等相。而妙用精明。本觉
若不动智。故彻映山河等相。而明体静妙。然非真
体不发妙用。非妙用不显真体。第能体用不分。能
所双泯。则性相不二之旨。得矣。故复并立两关。以
徵究满慈曰。汝称性觉妙明。本觉明妙者。作何理
会。为性觉体。本来自明。即昭灵不昧者。而直名之
为性觉乎。为本觉体。元自闇然。有不明处。特加功
以明之。故称为明觉乎。一则堕在明边。一则堕在
不明边。满慈虽證无学。说法第一。岂𡧓以不明者。
而名为觉体。故曰若此不明之体。亦名为觉。既无
能明。则无所明。毕竟性体能明。方名为觉也。殊不
知。有所有能。则于性觉妙明。相去远矣。佛故牒其
言曰。若汝执言必有所明。方称明觉。若无所明。则
无明觉。是觉以有所无所。为起灭也。岂知真觉卓
然。本无能所乎。遂告之曰。若谓明妙有所。巳非真
体。而不得谓本觉矣。若谓性觉无所。巳非照用。而
不得谓妙明矣。既无照明之妙用。又非觉湛真明
之性体矣。盖性觉无明。而无乎不明。方为妙明。然
明。常自静妙。然满慈问。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
大地诸有为相等。世尊以此二语诘之者。盖谓清
净本然。即性觉本觉。谓之体也。山河等相。即妙明
明妙。谓之用也。然上句当重从体起用。下句当重
摄用归体。故有性本之辨别。明妙之倒易。性觉若
差别智。故照了山河大地等相。而妙用精明。本觉
若不动智。故彻映山河等相。而明体静妙。然非真
体不发妙用。非妙用不显真体。第能体用不分。能
所双泯。则性相不二之旨。得矣。故复并立两关。以
徵究满慈曰。汝称性觉妙明。本觉明妙者。作何理
会。为性觉体。本来自明。即昭灵不昧者。而直名之
为性觉乎。为本觉体。元自闇然。有不明处。特加功
以明之。故称为明觉乎。一则堕在明边。一则堕在
不明边。满慈虽證无学。说法第一。岂𡧓以不明者。
而名为觉体。故曰若此不明之体。亦名为觉。既无
能明。则无所明。毕竟性体能明。方名为觉也。殊不
知。有所有能。则于性觉妙明。相去远矣。佛故牒其
言曰。若汝执言必有所明。方称明觉。若无所明。则
无明觉。是觉以有所无所。为起灭也。岂知真觉卓
然。本无能所乎。遂告之曰。若谓明妙有所。巳非真
体。而不得谓本觉矣。若谓性觉无所。巳非照用。而
不得谓妙明矣。既无照明之妙用。又非觉湛真明
之性体矣。盖性觉无明。而无乎不明。方为妙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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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性觉必定妙明。则妄生计著。执无明无所。总
堕于无。执有所必明。总堕于有。如先德云。只这个
是头上安头。若道不是。斩头觅活。故于性觉妙明。
本觉明妙中。稍有一念执著。便转为无明业识矣。
是以。世尊直示之曰。性觉本体。元无所明。因汝认
能明之妄见。则立所明之妄境。既立妄所。复生妄
能。是见相二分。互相生起。自有能明之见闻觉知。
所明之山河等相。岂非无同异中。而炽然成异乎。
更不觉是妄念生起。反疑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
河等相。诸大之性。各不相容。云何俱遍法界。意必
使性同。而后方许俱遍。故憎其异。则建同以遣异。
岂非欲异彼所异。而因异立同乎。既使同异发明
矣。复厌其同异。意必待此山河等相。罄尽无馀。化
成虚空。始还清净本然。岂非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乎。意谓。必如是。方可究竟到无疑惑处。岂知愈究
愈远。而倍增疑惑哉。遂牒指上文云。只因汝认能
认所。因异立同。因同异。而复立无同无异。如是扰
乱。转相对待。妄生劳相。则是劳真心而生妄见。劳
妄见而发妄尘。然总不出乎自心取自心。而反浑
浊于清净本然之性觉妙明本觉明妙矣。故总结
斥曰。由是认明堕所之一念故。引起业识。转成见
相二分。更生十使烦恼。既为尘劳烦恼。若起心动
念。自有三世迁流。四方判隔。若昏沉无记。自成顽
虚死水。所谓善恶无记生成法则。既意识中。有此
堕于无。执有所必明。总堕于有。如先德云。只这个
是头上安头。若道不是。斩头觅活。故于性觉妙明。
本觉明妙中。稍有一念执著。便转为无明业识矣。
是以。世尊直示之曰。性觉本体。元无所明。因汝认
能明之妄见。则立所明之妄境。既立妄所。复生妄
能。是见相二分。互相生起。自有能明之见闻觉知。
所明之山河等相。岂非无同异中。而炽然成异乎。
更不觉是妄念生起。反疑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
河等相。诸大之性。各不相容。云何俱遍法界。意必
使性同。而后方许俱遍。故憎其异。则建同以遣异。
岂非欲异彼所异。而因异立同乎。既使同异发明
矣。复厌其同异。意必待此山河等相。罄尽无馀。化
成虚空。始还清净本然。岂非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乎。意谓。必如是。方可究竟到无疑惑处。岂知愈究
愈远。而倍增疑惑哉。遂牒指上文云。只因汝认能
认所。因异立同。因同异。而复立无同无异。如是扰
乱。转相对待。妄生劳相。则是劳真心而生妄见。劳
妄见而发妄尘。然总不出乎自心取自心。而反浑
浊于清净本然之性觉妙明本觉明妙矣。故总结
斥曰。由是认明堕所之一念故。引起业识。转成见
相二分。更生十使烦恼。既为尘劳烦恼。若起心动
念。自有三世迁流。四方判隔。若昏沉无记。自成顽
虚死水。所谓善恶无记生成法则。既意识中。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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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影。则于外境亦然。故见虚空无差别。遂计为同
相。见世界有三世四方。遂计为异相。盖为一念妄
动。因明立所。便将无同无异之清净本然。翻成世
界虚空之真有为法矣。劳。指见分。尘。指相分。】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至)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金轮下。依水轮。
水轮依风轮。风轮依空轮。空轮无所依。与此经略
不相协。盖彼约安立。自下升上。以成其次。此约目
前四大生起之由。故风轮。即指空中之风。能鼓持
世界。故金轮虽属地大。亦指现在世间。运转之金
宝。故曰保持国土。及火大。但言变化性。水大。但言
含十方界。不待辨而自明矣。此唯以妄想成四大
为正旨。若以金摄土。以风摄木。则五行生尅亦备。
但不必插入耳。虽言风金相摩。而生大。上句坚觉
摇明。自是无明。虽言金火相烝而生水。宝明之明。
元指无明。本文中。钩锁连环义。又不可不识也。古
钞云。由妄见动。故外感风轮。由执心坚。故外感金
轮。由研求燥。故外感火轮。由爱心深。故外感水轮
也。
冠注 上明真性转为妄觉。此明妄觉复成四大
也。意谓。如来藏。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本不动摇。亦
无定相。但循众生业力发现。故有动摇等相。而成
真有为法。众生业力。自无明始。由本觉体上。忽起
妄明。则晦昧真空而为顽空。复计无明为明。计顽
相。见世界有三世四方。遂计为异相。盖为一念妄
动。因明立所。便将无同无异之清净本然。翻成世
界虚空之真有为法矣。劳。指见分。尘。指相分。】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至)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金轮下。依水轮。
水轮依风轮。风轮依空轮。空轮无所依。与此经略
不相协。盖彼约安立。自下升上。以成其次。此约目
前四大生起之由。故风轮。即指空中之风。能鼓持
世界。故金轮虽属地大。亦指现在世间。运转之金
宝。故曰保持国土。及火大。但言变化性。水大。但言
含十方界。不待辨而自明矣。此唯以妄想成四大
为正旨。若以金摄土。以风摄木。则五行生尅亦备。
但不必插入耳。虽言风金相摩。而生大。上句坚觉
摇明。自是无明。虽言金火相烝而生水。宝明之明。
元指无明。本文中。钩锁连环义。又不可不识也。古
钞云。由妄见动。故外感风轮。由执心坚。故外感金
轮。由研求燥。故外感火轮。由爱心深。故外感水轮
也。
冠注 上明真性转为妄觉。此明妄觉复成四大
也。意谓。如来藏。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本不动摇。亦
无定相。但循众生业力发现。故有动摇等相。而成
真有为法。众生业力。自无明始。由本觉体上。忽起
妄明。则晦昧真空而为顽空。复计无明为明。计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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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为昧。明昧对待。转相摇动。而成无明风。故感风
轮。起诸空中。执持世界。其风大种。由无明起也。既
觉明因空昧。而生摇动无明。有动必有静。则妄念
固执。立成坚碍。而世有金宝者。亦因妄觉中。坚碍
无明。故感金轮保持国土。其地大种。亦由无明起
也。坚觉无明。既成金宝。摇动无明。既有风出。则一
坚一动。相摩相荡故感世有火光。烝金出水。结水
成地。更能于万物。镕散成熟。而为变化性。其火大
种。亦由无明起也。既有明觉立坚之金宝。而能现
含润之相。有金风相摩之火光。而发烝郁之气。则
金火相合。故感世有水轮。为涵润性。而含十方界。
其水大种。亦由无明起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至)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易云。天一生水。水生东方震巽之木。木生南方离
火。火生西南坤土。土生西方兑金。而西北乾金。复
生北方坎水。如环无端。盖五行以相尅为夫妇。以
相生为父子。子由妇生。必夫劣于妇。然后阴阳和
而生子。故震为木。兑为金。木之望金。为我尅之妻。
金之望木。为尅我之夫。东西相对而为夫妇。是震
为夫。兑为妇。金木生火。是夫劣于妇。而生子。离为
火。坎为水。水之望火。为我尅之妻。火之望水。为尅
我之夫。南北相对。而为夫妇。是坎为夫。离为妇。水
火生土。亦是夫劣于妇而生子。坤为地。艮为山。均
属土。万物之所成始。而成终也。故春夏万物发生。
轮。起诸空中。执持世界。其风大种。由无明起也。既
觉明因空昧。而生摇动无明。有动必有静。则妄念
固执。立成坚碍。而世有金宝者。亦因妄觉中。坚碍
无明。故感金轮保持国土。其地大种。亦由无明起
也。坚觉无明。既成金宝。摇动无明。既有风出。则一
坚一动。相摩相荡故感世有火光。烝金出水。结水
成地。更能于万物。镕散成熟。而为变化性。其火大
种。亦由无明起也。既有明觉立坚之金宝。而能现
含润之相。有金风相摩之火光。而发烝郁之气。则
金火相合。故感世有水轮。为涵润性。而含十方界。
其水大种。亦由无明起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至)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易云。天一生水。水生东方震巽之木。木生南方离
火。火生西南坤土。土生西方兑金。而西北乾金。复
生北方坎水。如环无端。盖五行以相尅为夫妇。以
相生为父子。子由妇生。必夫劣于妇。然后阴阳和
而生子。故震为木。兑为金。木之望金。为我尅之妻。
金之望木。为尅我之夫。东西相对而为夫妇。是震
为夫。兑为妇。金木生火。是夫劣于妇。而生子。离为
火。坎为水。水之望火。为我尅之妻。火之望水。为尅
我之夫。南北相对。而为夫妇。是坎为夫。离为妇。水
火生土。亦是夫劣于妇而生子。坤为地。艮为山。均
属土。万物之所成始。而成终也。故春夏万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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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于地上。而可见。秋冬万物收藏。恒于地下。而不
可见。此河图所以成变化。行鬼神。以彼流行之用。
与此生起之源。虽错综其文。而意则符合。故并录
之。
冠注 此明由四大而结成器界也。意谓。无明既
成四大。则四大之性。各相违而互相济。如火性本
炎上。水性本润下。一腾一降。交发相济。互为立坚。
结成器界。而且湿为巨海。故世有四大海等之水
乡。乾为洲潬。故世有四大部洲之陆地。以是水火
结成故。彼大海中。本涵湿之渊。似不应有火。而火
光常起者。由火之气脉存焉。洲潬中。本坚燥之处。
似不应有水。而江河常注者。由水之气脉存焉。夫
水能尅火。若水势胜必灭火。岂能相生哉。今则降
胜为劣。故水从火。而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
𦦨者。是火之气脉未亡。融则成水者。是水之气脉
未亡。抑且土能尅水。若土势胜。必涸水。岂能生物。
今则降胜为劣。故土从水。而抽为草木。是故林薮
遇烧成土者。是土之种性犹存。因绞成水者。是水
之种性犹存。善最初由一念妄动。为摇动无明。而
成风大。坚碍无明。而成地大。既而坚碍与摇动相
摩。而成火大。既而实明与火光相烝。而成水大。故
有四大交妄发生。仍因水火既济。而为洲海之种。
更降水势。以从火势。而为山石之种。复降土势。以
从水势。而为草木之种。则递相为种。而结成器界。
可见。此河图所以成变化。行鬼神。以彼流行之用。
与此生起之源。虽错综其文。而意则符合。故并录
之。
冠注 此明由四大而结成器界也。意谓。无明既
成四大。则四大之性。各相违而互相济。如火性本
炎上。水性本润下。一腾一降。交发相济。互为立坚。
结成器界。而且湿为巨海。故世有四大海等之水
乡。乾为洲潬。故世有四大部洲之陆地。以是水火
结成故。彼大海中。本涵湿之渊。似不应有火。而火
光常起者。由火之气脉存焉。洲潬中。本坚燥之处。
似不应有水。而江河常注者。由水之气脉存焉。夫
水能尅火。若水势胜必灭火。岂能相生哉。今则降
胜为劣。故水从火。而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
𦦨者。是火之气脉未亡。融则成水者。是水之气脉
未亡。抑且土能尅水。若土势胜。必涸水。岂能生物。
今则降胜为劣。故土从水。而抽为草木。是故林薮
遇烧成土者。是土之种性犹存。因绞成水者。是水
之种性犹存。善最初由一念妄动。为摇动无明。而
成风大。坚碍无明。而成地大。既而坚碍与摇动相
摩。而成火大。既而实明与火光相烝。而成水大。故
有四大交妄发生。仍因水火既济。而为洲海之种。
更降水势。以从火势。而为山石之种。复降土势。以
从水势。而为草木之种。则递相为种。而结成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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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因缘故。世界有成住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
断也。】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至)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瑜伽论云。言中有身者。谓此五趣有情身。在生有
死有间。名中有。亦以异熟五蕴为体。是业招故。其
胎卵中有身。便如当生本有身形。状如人中有似
人。馀趣中有亦尔。身如五六岁孩子大。其形量虽
小。然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诸业。于父母边起
颠倒想。或唯见男。或唯见女。如是渐近彼之处所。
渐渐不见父母馀处。唯见男女根门。若男中有。缘
母起爱。生于欲心。若女中有。缘父起爱。生于欲心。
由起二种爱心巳。与爱境合。所泄不净。流入胎藏。
认为巳身。便生欢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没。受生有
身。故曰同业相缠。若湿化二生中有。由先业力。不
简近远。染著称情。当染香处。便即受生。俱舍。明胎
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罗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
部昙。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云软肉。四七。名
健南。云坚肉。五七。名钵罗奢祛。云形位。今略举前
二。等取馀三也。
冠注 此明众生相续之由也。承前云妄为明觉
者。非有他故。即是真觉体上。妄起能明。为过咎耳。
有能明即立所明。所妄既立。则性觉妙明。本觉明
妙之真理。不能超越于能所之外。所谓本是一精
明。分成六和合。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则
断也。】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至)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瑜伽论云。言中有身者。谓此五趣有情身。在生有
死有间。名中有。亦以异熟五蕴为体。是业招故。其
胎卵中有身。便如当生本有身形。状如人中有似
人。馀趣中有亦尔。身如五六岁孩子大。其形量虽
小。然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诸业。于父母边起
颠倒想。或唯见男。或唯见女。如是渐近彼之处所。
渐渐不见父母馀处。唯见男女根门。若男中有。缘
母起爱。生于欲心。若女中有。缘父起爱。生于欲心。
由起二种爱心巳。与爱境合。所泄不净。流入胎藏。
认为巳身。便生欢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没。受生有
身。故曰同业相缠。若湿化二生中有。由先业力。不
简近远。染著称情。当染香处。便即受生。俱舍。明胎
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罗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
部昙。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云软肉。四七。名
健南。云坚肉。五七。名钵罗奢祛。云形位。今略举前
二。等取馀三也。
冠注 此明众生相续之由也。承前云妄为明觉
者。非有他故。即是真觉体上。妄起能明。为过咎耳。
有能明即立所明。所妄既立。则性觉妙明。本觉明
妙之真理。不能超越于能所之外。所谓本是一精
明。分成六和合。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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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妄知根。与六妄尘。交相成就。此约过去巳迷。而
承迷入迷。由是现在依旧。明理不越。分开见闻觉
知六妄知根。揽著色香味等六种妄尘。起自他爱
憎之惑。作情想合离之业。其同业者。多因情重。当
来必待父母与巳三者。同业相缠而生。属胎卵类。
其合离者。多因想重。当来不假父母。伹由巳业。或
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化。如天狱等
也。此约本阴身。起惑作业。故感未来时。有中阴身。
投胎纳想之状。其状惟何。谓前阴报谢。则根尘等
现行亦灭。唯有种子。总归业识。而现中阴身。其胎
卵二中阴身。欲投胎时。见无缘处。尽如黑夜。唯于
父母有缘处。见有一点微明。然未睹明时。独有业
识。冥然无知。一见明时。乃发起意识。即生贪爱。直
趣明处。或见父为男色。或见母为女色。了然发现。
则颠倒想心。遂得成就。若男子投胎。憎父爱母。女
子托胎。憎母爱父。既成爱境。则流注巳爱于父母
赤白二滴中。以为种性。则父母赤白二滴中。即纳
巳想爱。以为胎胚。既三缘交遘发生巳。仍吸引过
去同业。入于胎中。故有同业因缘。而生羯罗蓝。遏
蒱昙等。然胎卵湿化。各有定业。故随其所感。而应
之以四生之报。旧说。乱思不定曰想。结爱迷恋曰
情。亲附不移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此四心感召。
而四生各类应之。然不止此也。自今而后。改头换
面。生死无穷。或情变为想。想变为情。合化为离。离
承迷入迷。由是现在依旧。明理不越。分开见闻觉
知六妄知根。揽著色香味等六种妄尘。起自他爱
憎之惑。作情想合离之业。其同业者。多因情重。当
来必待父母与巳三者。同业相缠而生。属胎卵类。
其合离者。多因想重。当来不假父母。伹由巳业。或
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化。如天狱等
也。此约本阴身。起惑作业。故感未来时。有中阴身。
投胎纳想之状。其状惟何。谓前阴报谢。则根尘等
现行亦灭。唯有种子。总归业识。而现中阴身。其胎
卵二中阴身。欲投胎时。见无缘处。尽如黑夜。唯于
父母有缘处。见有一点微明。然未睹明时。独有业
识。冥然无知。一见明时。乃发起意识。即生贪爱。直
趣明处。或见父为男色。或见母为女色。了然发现。
则颠倒想心。遂得成就。若男子投胎。憎父爱母。女
子托胎。憎母爱父。既成爱境。则流注巳爱于父母
赤白二滴中。以为种性。则父母赤白二滴中。即纳
巳想爱。以为胎胚。既三缘交遘发生巳。仍吸引过
去同业。入于胎中。故有同业因缘。而生羯罗蓝。遏
蒱昙等。然胎卵湿化。各有定业。故随其所感。而应
之以四生之报。旧说。乱思不定曰想。结爱迷恋曰
情。亲附不移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此四心感召。
而四生各类应之。然不止此也。自今而后。改头换
面。生死无穷。或情变为想。想变为情。合化为离。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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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为合。无定因也。或卵变为胎。胎变为卵。湿变为
化。化转为湿。无定趣也。或飞变为沉。沉变为飞。无
定报也。以是因缘。则有众生轮回。终而复始。相续
不断也。】
「富楼那想爱同结(至)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冠注 此明业果相续之由也。意谓。世界属依报。
元依无情。故不结业。众生属正报。本系有情。即有
业也。业。莫大乎杀盗淫三者。而根自淫始。以流爱
为种。纳想为胎。便是作业根源。想爱不结。则犹可
离。既彼此同结。如胶似添。则生生世世。自不能离。
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此等皆以欲贪为本。凡有身
命。必求滋养故。彼贪此之刍豢。此爱彼之血肉。贪
爱同滋。津津味著。而杀于是乎生焉。贪味不止。则
于四生中。随力强弱。递相吞食。而盗于是乎生焉。
此等皆以杀贪为本。遂至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
死为羊。乃至十类众生。死生不断。互来相啖。且凡
有此恶者。世世俱生。一处相值。以偿其债。穷未来
际。无有休歇者。皆以盗贪为本。由杀盗二贪故。有
汝负我命。汝还我债。我负汝命。我还汝债。以是命
债因缘故。常在生死中。酬还不巳。由欲贪故。今有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我爱汝心。汝怜我色。以是爱
怜因缘故。常在生死中。缠缚不绝也。夫此三者。实
由贪爱。贪爱不遂。别强吞为杀。阴取为盗。皆所以
成其贪爱也。故有一业。则三业齐具。凡贪爱遂。必
化。化转为湿。无定趣也。或飞变为沉。沉变为飞。无
定报也。以是因缘。则有众生轮回。终而复始。相续
不断也。】
「富楼那想爱同结(至)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冠注 此明业果相续之由也。意谓。世界属依报。
元依无情。故不结业。众生属正报。本系有情。即有
业也。业。莫大乎杀盗淫三者。而根自淫始。以流爱
为种。纳想为胎。便是作业根源。想爱不结。则犹可
离。既彼此同结。如胶似添。则生生世世。自不能离。
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此等皆以欲贪为本。凡有身
命。必求滋养故。彼贪此之刍豢。此爱彼之血肉。贪
爱同滋。津津味著。而杀于是乎生焉。贪味不止。则
于四生中。随力强弱。递相吞食。而盗于是乎生焉。
此等皆以杀贪为本。遂至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
死为羊。乃至十类众生。死生不断。互来相啖。且凡
有此恶者。世世俱生。一处相值。以偿其债。穷未来
际。无有休歇者。皆以盗贪为本。由杀盗二贪故。有
汝负我命。汝还我债。我负汝命。我还汝债。以是命
债因缘故。常在生死中。酬还不巳。由欲贪故。今有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我爱汝心。汝怜我色。以是爱
怜因缘故。常在生死中。缠缚不绝也。夫此三者。实
由贪爱。贪爱不遂。别强吞为杀。阴取为盗。皆所以
成其贪爱也。故有一业。则三业齐具。凡贪爱遂。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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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爱心怜色。贪爱不遂。必至于负命还债。是故
杀盗淫。即根本业因。而生死缠缚。即循环业果。而
相续不断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至)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冠注 此蹑上三种相续。以结答满慈忽生终始
之问也。意谓。此三种相续。俱由背真合妄。颠狂迷
倒而生。何则。即此三种。皆是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了了常知。本体真性。因汝最初突起能了之见。兼
发所了之相。则业识成。而见相分。从此妄见。顿生
山河等相。遂有次第迁流。相续不巳。汝问云何忽
生山河等相。当知唯因此颠倒相续之虚妄故。次
第迁流。终而复始也。可见妄法元无。唯一本觉明
妙而巳。】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至)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冠注 此执在缠觉体。以难出缠觉体也。言。若据
世尊所说。则此众生。未生山河等相时。其性觉妙
明。本觉明妙。元无染无碍。与诸如来心。比并言之。
佛心不增。众心不减。彼众生。止因妙觉明体。转为
妄明。而以觉明空昧。故无状忽生山河等相。如来。
今得妙空明觉。与众相反。其山河大地。诸有为法。
及有漏妄习。何时又当复生耶。山河大地。是世界。
有为含众生。习漏含业果也。】
「佛告富楼那譬如迷人(至)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盖前二喻。显清净觉体本来圆满。不假修證。后二
杀盗淫。即根本业因。而生死缠缚。即循环业果。而
相续不断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至)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冠注 此蹑上三种相续。以结答满慈忽生终始
之问也。意谓。此三种相续。俱由背真合妄。颠狂迷
倒而生。何则。即此三种。皆是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了了常知。本体真性。因汝最初突起能了之见。兼
发所了之相。则业识成。而见相分。从此妄见。顿生
山河等相。遂有次第迁流。相续不巳。汝问云何忽
生山河等相。当知唯因此颠倒相续之虚妄故。次
第迁流。终而复始也。可见妄法元无。唯一本觉明
妙而巳。】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至)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冠注 此执在缠觉体。以难出缠觉体也。言。若据
世尊所说。则此众生。未生山河等相时。其性觉妙
明。本觉明妙。元无染无碍。与诸如来心。比并言之。
佛心不增。众心不减。彼众生。止因妙觉明体。转为
妄明。而以觉明空昧。故无状忽生山河等相。如来。
今得妙空明觉。与众相反。其山河大地。诸有为法。
及有漏妄习。何时又当复生耶。山河大地。是世界。
有为含众生。习漏含业果也。】
「佛告富楼那譬如迷人(至)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盖前二喻。显清净觉体本来圆满。不假修證。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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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亦不废修證。若单举前二喻。恐诸行人。堕拨无
之过。成断灭见。单举后二喻。恐诸行人。妄认觉体
本非清净。元具生灭。成杂染见。是故四喻并举。使
知妄本无生。然非證真不能灭妄。真本不变。然非
除妄亦不能證真。故知一切众生。未尝有生死。而
轮回不息。诸佛如来。曾未有涅槃。而常住不动。是
则生即无生。无生即生。则始终相续之相。何所从
而来也。
冠注 此下设四喻。以明觉体也一喻迷惑无因。
二喻妄法无体。三喻真成不复妄。四喻妄断不复
生。总显真妄本无终始也。故先举喻。以审迷因曰。
譬如迷人。于一聚落。忽生迷惑。以南为北。汝谓此
人之迷。而复因本来之迷而有耶。因本来之悟而
有耶。满慈答曰。此迷。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
未迷之先。元无生迷之根。云何因迷而有耶。悟迷
相反。本非生迷之根。云何因悟而有耶。若知悟不
生迷。则知妄依真起。而真未尝妄。故复举前喻。反
诘满慈曰。汝既知迷本无根。假使村居之迷人正
在迷南为北时。忽有悟人。指示令悟。此人纵久迷
之。今既得悟。于此聚落。更生迷否。满慈答曰。既悟。
断不复迷也。下法合云。十方如来亦然。既悟不复
更迷。但于未證极果时。虽有无明。毕竟体空。亦如
此迷。本无根蒂。是故觉明真体。本来清净。昔在迷
时。本无迷性可得。如迷方者。纵在迷时。而方实不
之过。成断灭见。单举后二喻。恐诸行人。妄认觉体
本非清净。元具生灭。成杂染见。是故四喻并举。使
知妄本无生。然非證真不能灭妄。真本不变。然非
除妄亦不能證真。故知一切众生。未尝有生死。而
轮回不息。诸佛如来。曾未有涅槃。而常住不动。是
则生即无生。无生即生。则始终相续之相。何所从
而来也。
冠注 此下设四喻。以明觉体也一喻迷惑无因。
二喻妄法无体。三喻真成不复妄。四喻妄断不复
生。总显真妄本无终始也。故先举喻。以审迷因曰。
譬如迷人。于一聚落。忽生迷惑。以南为北。汝谓此
人之迷。而复因本来之迷而有耶。因本来之悟而
有耶。满慈答曰。此迷。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
未迷之先。元无生迷之根。云何因迷而有耶。悟迷
相反。本非生迷之根。云何因悟而有耶。若知悟不
生迷。则知妄依真起。而真未尝妄。故复举前喻。反
诘满慈曰。汝既知迷本无根。假使村居之迷人正
在迷南为北时。忽有悟人。指示令悟。此人纵久迷
之。今既得悟。于此聚落。更生迷否。满慈答曰。既悟。
断不复迷也。下法合云。十方如来亦然。既悟不复
更迷。但于未證极果时。虽有无明。毕竟体空。亦如
此迷。本无根蒂。是故觉明真体。本来清净。昔在迷
时。本无迷性可得。如迷方者。纵在迷时。而方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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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岂独迷不可得。觉亦不可得。但以迷时。望觉时。
似乎有迷有觉。如惑南为北时。望知南非北时。似
乎有移有定。若一觉迷。迷即顿灭。灭则觉亦不可
得。岂复生于迷乎。复举喻。以辨斥满慈曰。亦如有
人眼中有翳。见空中有华。翳病除则华相灭。忽有
愚人。于灭华之空处。待华更生。汝观是人。愚耶慧
耶。满慈被诘。据实而答言。空元无华。岂有生灭乎。
见华灭于空中。巳是颠倒妄见。且期华更生。斯是
愚痴狂乱极矣。云何更名其愚与慧乎。佛就其言
而斥之曰。此待华之人。诚如所言。痴狂极矣。然汝
既知此。云何问我如来妙觉明空。何时又当更生
山河大地耶。自今应知。佛即除翳之人。汝即待华
之人。既知空元无华。妄见生灭。即知诸法本自寂
灭。觉体元无迷悟。执佛实有灭妄證真。巳是颠倒。
况待佛从真起妄。则与待华更生者。有何异哉。复
举喻曰。又如金矿杂于精金时。则金在矿中。混和
无辨。若假炉火。炼作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杂矿。又
如木既因火而成灰。则不复为木矣。法合云。诸佛
如来。获菩提涅槃者。巳成无上智体。證真如理性。
则既以真修实行。出乎烦恼生死。则一證永證。不
复退堕。犹金之出矿。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矿也。
此烦恼生死。既经双空观智。转为菩提涅槃。一断
永断。无复更生。亦犹木既成灰。不复再成木也。】
「富楼那又汝问言(至)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似乎有迷有觉。如惑南为北时。望知南非北时。似
乎有移有定。若一觉迷。迷即顿灭。灭则觉亦不可
得。岂复生于迷乎。复举喻。以辨斥满慈曰。亦如有
人眼中有翳。见空中有华。翳病除则华相灭。忽有
愚人。于灭华之空处。待华更生。汝观是人。愚耶慧
耶。满慈被诘。据实而答言。空元无华。岂有生灭乎。
见华灭于空中。巳是颠倒妄见。且期华更生。斯是
愚痴狂乱极矣。云何更名其愚与慧乎。佛就其言
而斥之曰。此待华之人。诚如所言。痴狂极矣。然汝
既知此。云何问我如来妙觉明空。何时又当更生
山河大地耶。自今应知。佛即除翳之人。汝即待华
之人。既知空元无华。妄见生灭。即知诸法本自寂
灭。觉体元无迷悟。执佛实有灭妄證真。巳是颠倒。
况待佛从真起妄。则与待华更生者。有何异哉。复
举喻曰。又如金矿杂于精金时。则金在矿中。混和
无辨。若假炉火。炼作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杂矿。又
如木既因火而成灰。则不复为木矣。法合云。诸佛
如来。获菩提涅槃者。巳成无上智体。證真如理性。
则既以真修实行。出乎烦恼生死。则一證永證。不
复退堕。犹金之出矿。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矿也。
此烦恼生死。既经双空观智。转为菩提涅槃。一断
永断。无复更生。亦犹木既成灰。不复再成木也。】
「富楼那又汝问言(至)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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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注 此明七大性相。皆依如来藏性。循业发现。
用答七大周遍不合相容之问也。又汝下。牒定满
慈所疑。譬如虚空体非群相。喻如来藏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元非诸大。则不堕于有也。而不拒彼诸
相发挥。喻循业发现七大性相。而不堕于无也。下
重徵演释云。所以者何。彼大虚空。日照于空。则发
挥明相。云屯于空。则发挥暗相。乃至土积于空。则
发挥尘霾之相。水澄于空。则发挥映彻之相。汝意
云何。如是殊方同时。而有明暗等。诸有为相。此相。
为因彼日云等而生乎。为复因虚空而有乎。若谓
此明相。因彼日轮所生。且日照空时。既是日明。则
十方虚空凡有明处。同是日色。即当满世间。成一
日体。云何空中更见圆日之体。若见圆日。则日体
之外。馀有明相。应不属日。安得谓因日而生明耶。
若谓此明相。非日所生。是空所有。空既常在。明应
常照。云何于中宵云雾无日之时。唯见暗相。不生
光耀乎。当知。是明。非即空日。不异空日。若此明相。
元非空日。不离空日。不可指陈。则诸相亦然。夫彼
虚空。不拒诸相发挥。喻如来藏。不拒七大循业发
现。日云乃至水土七者。喻七大各自种性。亦属于
妄。明暗乃至霾映七相。喻七大幻相。推其明相。与
日及空。非一非异。非即非离。喻七大幻相。与各自
种性。及如来藏性。非一非异。非即非离。然是七者。
但应其数。不可强作七大。且下自有法合之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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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此空性。是遍是常。而七者性相。皆无定体。不遍
不常。故曰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由此七相元妄。不
可指陈。当知。七大之相。亦元妄。不可指陈。相既元
妄。其差别种性亦然。若乃妄言有可指陈。犹执空
华实有者。巳为迷妄。况复诘其相陵灭义。是犹复
邀空华。而更期其结空果。真乃迷中之迷。妄中之
妄也。若知虚空是遍是常。而日等种性与空。不即
不离。应观七大之性。统体元一真性。唯是性觉妙
明。本觉明妙。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更非别法。能如
是而观。自知性觉妙明。本觉真心。先非水火等性。
水火等性且无。更问谁不相容耶。旧说。气凝如烟
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踏。令土蔽空。或合
风雨纷然而下曰霾。水澄映者。如海晴湛之时。与
空文映。朗然澄彻也。】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至)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冠注 此以法合喻。申明七大之循业发现也。意
谓。性觉妙明。本觉明妙。犹如太空。日照则明。乃至
水澄则映。故循发空之业。即现空相。如凿井则空
现。循发四大之业。即现四大之相。如一处求水。一
处水生。一处求火。一处火生。若遍法界。同时循发
诸大之业。即遍法界同时现诸大之相。如遍法界
执。满世界起。下复举喻。以明循共业。而齐现幻相
者。亦是真妄并举。愈显虚妄无据。且各现。犹未见
其展转虚妄。而俱现。则可尽表之矣。盖日体。喻正
不常。故曰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由此七相元妄。不
可指陈。当知。七大之相。亦元妄。不可指陈。相既元
妄。其差别种性亦然。若乃妄言有可指陈。犹执空
华实有者。巳为迷妄。况复诘其相陵灭义。是犹复
邀空华。而更期其结空果。真乃迷中之迷。妄中之
妄也。若知虚空是遍是常。而日等种性与空。不即
不离。应观七大之性。统体元一真性。唯是性觉妙
明。本觉明妙。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更非别法。能如
是而观。自知性觉妙明。本觉真心。先非水火等性。
水火等性且无。更问谁不相容耶。旧说。气凝如烟
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踏。令土蔽空。或合
风雨纷然而下曰霾。水澄映者。如海晴湛之时。与
空文映。朗然澄彻也。】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至)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冠注 此以法合喻。申明七大之循业发现也。意
谓。性觉妙明。本觉明妙。犹如太空。日照则明。乃至
水澄则映。故循发空之业。即现空相。如凿井则空
现。循发四大之业。即现四大之相。如一处求水。一
处水生。一处求火。一处火生。若遍法界。同时循发
诸大之业。即遍法界同时现诸大之相。如遍法界
执。满世界起。下复举喻。以明循共业。而齐现幻相
者。亦是真妄并举。愈显虚妄无据。且各现。犹未见
其展转虚妄。而俱现。则可尽表之矣。盖日体。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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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水喻真理。智理一如。本无去来之相。乃统体一
如来藏性。日影。喻诸大幻相。两人同观。喻共业之
妄见。东西各行。各有日影。随各人去。喻循俱发之
妄业。而俱现诸大之幻相。一东一西。先无准的。喻
一真性。俱现诸大幻相。而定准何相。为的实之体
乎。故戒止曰。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东西各行。
各行既双。云何现见一日。是则戒止众生分别妄
见。不应难言。此诸大相。既不离一真之处。何得循
共业。而俱现诸相。既俱现诸相。何得云不离一真
之处。假使有定体。方可辨难。今正如明相与日并
及虚空。非一非异。非即非离。元无定体。而于无定
体者。宛转辨难。则愈辨难而愈入于虚妄。真可谓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以至同异发明。复立无同无
异。而有何凭据乎。】
「富楼那汝以色空(至)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冠注 此下。以迷悟对辨。而总结问答之义也。意
谓。不达诸大性相。唯依如来藏。循业发现。而反诘
其相陵灭者。犹两人见日。东西各行。宛转虚妄相
似。或曰。据今诸大之性。炽然不同。宛然陵灭。其故
何也。故明示之曰。由汝因明立所。能所既立。则业
习尤固。见相未除。而执空执有。所以循色空之业
习。相倾相夺于如来藏。而如来藏。随汝业习。为空
为色。周遍法界。是故。我说犹如虚空。于中风起。则
发挥动摇之相。风灭。则唯有太空澄清之相。日照。
如来藏性。日影。喻诸大幻相。两人同观。喻共业之
妄见。东西各行。各有日影。随各人去。喻循俱发之
妄业。而俱现诸大之幻相。一东一西。先无准的。喻
一真性。俱现诸大幻相。而定准何相。为的实之体
乎。故戒止曰。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东西各行。
各行既双。云何现见一日。是则戒止众生分别妄
见。不应难言。此诸大相。既不离一真之处。何得循
共业。而俱现诸相。既俱现诸相。何得云不离一真
之处。假使有定体。方可辨难。今正如明相与日并
及虚空。非一非异。非即非离。元无定体。而于无定
体者。宛转辨难。则愈辨难而愈入于虚妄。真可谓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以至同异发明。复立无同无
异。而有何凭据乎。】
「富楼那汝以色空(至)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冠注 此下。以迷悟对辨。而总结问答之义也。意
谓。不达诸大性相。唯依如来藏。循业发现。而反诘
其相陵灭者。犹两人见日。东西各行。宛转虚妄相
似。或曰。据今诸大之性。炽然不同。宛然陵灭。其故
何也。故明示之曰。由汝因明立所。能所既立。则业
习尤固。见相未除。而执空执有。所以循色空之业
习。相倾相夺于如来藏。而如来藏。随汝业习。为空
为色。周遍法界。是故。我说犹如虚空。于中风起。则
发挥动摇之相。风灭。则唯有太空澄清之相。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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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发挥明相。云屯。则发挥暗相。所以众生。违背性
觉妙明。本觉明妙。而顺合妄缘尘境。自相浑浊于
清净本然之真体。是故引发尘劳烦恼。而见世间
唯有山河等相。反执山河等相。为心外之法也。我
以山河等相。全为性觉之妙明。本觉之明妙。本无
生灭。则摄此妙用。合乎如来藏体。而自如来藏体。
发起妙用。则唯妙觉明。圆照法界。更无一法可得。
是故于全体大用中。得事无碍。盖一尘即多尘。多
尘即一尘。故曰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毛端现刹海。
刹海现毛端。故曰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
遍十方界。是一为无量。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是无
量为一。于一毛端。现宝王刹。正中现依。且宝刹不
小。毛端不大。坐微尘里。转大法轮。依中现正。且身
相不小。微尘不大。皆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也。此皆
大圆镜智。现真如妙境。然如来唯妙觉明。圆照法
界者。乃佛生共具。曾无馀欠。但由众生背觉合尘。
故发尘劳有世间相。如来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
境。妙觉明智也。性即智体。】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至)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冠注 此依本觉体用。以结显三如来藏也。先明
离一切法。以结显真谛空如来藏。承上云。性觉妙
明。本觉明妙。虽随迷悟。以现染净二相。而如来藏。
本妙圆心。清净本然。元非七大。非六根。非六尘。非
六识。此非世间法也。非明无明。乃至非老死尽。则
觉妙明。本觉明妙。而顺合妄缘尘境。自相浑浊于
清净本然之真体。是故引发尘劳烦恼。而见世间
唯有山河等相。反执山河等相。为心外之法也。我
以山河等相。全为性觉之妙明。本觉之明妙。本无
生灭。则摄此妙用。合乎如来藏体。而自如来藏体。
发起妙用。则唯妙觉明。圆照法界。更无一法可得。
是故于全体大用中。得事无碍。盖一尘即多尘。多
尘即一尘。故曰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毛端现刹海。
刹海现毛端。故曰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
遍十方界。是一为无量。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是无
量为一。于一毛端。现宝王刹。正中现依。且宝刹不
小。毛端不大。坐微尘里。转大法轮。依中现正。且身
相不小。微尘不大。皆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也。此皆
大圆镜智。现真如妙境。然如来唯妙觉明。圆照法
界者。乃佛生共具。曾无馀欠。但由众生背觉合尘。
故发尘劳有世间相。如来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
境。妙觉明智也。性即智体。】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至)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冠注 此依本觉体用。以结显三如来藏也。先明
离一切法。以结显真谛空如来藏。承上云。性觉妙
明。本觉明妙。虽随迷悟。以现染净二相。而如来藏。
本妙圆心。清净本然。元非七大。非六根。非六尘。非
六识。此非世间法也。非明无明。乃至非老死尽。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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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缘觉流转还灭二法也。非苦非集。乃至非智非
得。则非世出世间因果。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也。
非檀那。乃至非波罗蜜多。则非菩萨能趋之行。所
趋之理。总非出世间法也。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
非阿罗诃三耶三菩。则非如来三号。非大涅槃。及
常乐我净。则非涅槃四德。乃至出世间上上法也。
檀那。此云布施。尸罗云戒。毗梨耶云精进。羼提云
忍。禅那云定。般剌若云智。波罗蜜多云到彼岸。怛
闼阿竭。云如来。阿罗诃云应供。三耶三菩。云正遍
知。涅槃此云无生灭。乃四德之总名。常者。非惟二
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坚固也。乐
者。非惟离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
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犹若虚空。亦且山
河大地草木微尘全露法王也。净者。非惟妙净理
体。无诸染著。亦且清净遍周。无染非净也。此涅槃
别相也。次明即一切法。以结显俗谛不空如来藏
也。以如来藏不动周遍。循业发现。故曰即如来藏。
元明心妙。即七大。即六根。六尘。六识。此即世间法
也。即缘觉法。即声闻法。即菩萨法。此即出世间法
也。即如来三号。即涅槃四德。即出世间上上法也。
复明如来藏。双遮双照。以结显空不空如来藏也。
以如来藏。非心思言议可得。故曰。即如来藏妙明
心元。本不定属于即。亦不定属于非即。故云离即
离非。此双遮二边也。抑且不定属于离即。故曰是
得。则非世出世间因果。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也。
非檀那。乃至非波罗蜜多。则非菩萨能趋之行。所
趋之理。总非出世间法也。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
非阿罗诃三耶三菩。则非如来三号。非大涅槃。及
常乐我净。则非涅槃四德。乃至出世间上上法也。
檀那。此云布施。尸罗云戒。毗梨耶云精进。羼提云
忍。禅那云定。般剌若云智。波罗蜜多云到彼岸。怛
闼阿竭。云如来。阿罗诃云应供。三耶三菩。云正遍
知。涅槃此云无生灭。乃四德之总名。常者。非惟二
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坚固也。乐
者。非惟离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
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犹若虚空。亦且山
河大地草木微尘全露法王也。净者。非惟妙净理
体。无诸染著。亦且清净遍周。无染非净也。此涅槃
别相也。次明即一切法。以结显俗谛不空如来藏
也。以如来藏不动周遍。循业发现。故曰即如来藏。
元明心妙。即七大。即六根。六尘。六识。此即世间法
也。即缘觉法。即声闻法。即菩萨法。此即出世间法
也。即如来三号。即涅槃四德。即出世间上上法也。
复明如来藏。双遮双照。以结显空不空如来藏也。
以如来藏。非心思言议可得。故曰。即如来藏妙明
心元。本不定属于即。亦不定属于非即。故云离即
离非。此双遮二边也。抑且不定属于离即。故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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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亦不定属于离非。故曰是非即也。以是字贯下。
如云不离即不离非。此亦双照二边也。若独以非
一切法。明如来藏。则滞于空。若独以即一切法。明
如来藏。则滞于有。若以离即离非。明如来藏。则弃
二边滞中道。若以是即是非即。明如来藏。则舍中
道滞二边。是故全非而即。全即而非。离而非离。非
离而离。则三谛融通。离名绝相。不思议体。圆妙极
矣。】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至)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经以明三如来藏为主。虽言佛知见。亦不与法
华同意。彼为众等开示。令其悟入佛知见也。此特
为满慈不达诸法性相不二。皆依如来藏循业发
现。故问忽生山河等相。更言陵灭相容。则与佛知
见相左。而反生谬难。故曰用世语言。入佛知见也。
然如来藏。未尝不是佛知见。但不必头上安头。且
世尊依一真理。随处标名。为人演说。如摩尼珠随
方映色。若因珠是一。而谓青黄赤白。唯是一色可
乎。琴瑟等。喻宝觉性体也。妙音。喻真心妙用也。妙
指。喻妙智也。妙指能发妙音。如妙智能发妙用也。
宝者。旧说。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光明。三富财
用。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照之相。即光明义。
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按指二字。对下举心二字看。
特显其妙用耳。只作法看。不必局于喻文。不过假
按指以显其举心非妙智也。海印者。如阎浮提一
如云不离即不离非。此亦双照二边也。若独以非
一切法。明如来藏。则滞于空。若独以即一切法。明
如来藏。则滞于有。若以离即离非。明如来藏。则弃
二边滞中道。若以是即是非即。明如来藏。则舍中
道滞二边。是故全非而即。全即而非。离而非离。非
离而离。则三谛融通。离名绝相。不思议体。圆妙极
矣。】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至)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经以明三如来藏为主。虽言佛知见。亦不与法
华同意。彼为众等开示。令其悟入佛知见也。此特
为满慈不达诸法性相不二。皆依如来藏循业发
现。故问忽生山河等相。更言陵灭相容。则与佛知
见相左。而反生谬难。故曰用世语言。入佛知见也。
然如来藏。未尝不是佛知见。但不必头上安头。且
世尊依一真理。随处标名。为人演说。如摩尼珠随
方映色。若因珠是一。而谓青黄赤白。唯是一色可
乎。琴瑟等。喻宝觉性体也。妙音。喻真心妙用也。妙
指。喻妙智也。妙指能发妙音。如妙智能发妙用也。
宝者。旧说。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光明。三富财
用。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照之相。即光明义。
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按指二字。对下举心二字看。
特显其妙用耳。只作法看。不必局于喻文。不过假
按指以显其举心非妙智也。海印者。如阎浮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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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众生身。及外色。大海中。皆有印象。故名海印。佛
菩萨亦尔。得大海印三昧巳。能分别一切众生心
行。于一切法门。皆得慧明也。
冠注 此普责凡小。而策进佛乘也。意谓。如来藏
妙明元心。乃三谛圆融。一法不立。非心思言议可
到之境。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二乘。各据所
知之境。能知之心。而思惟测度。谓如来无上菩提。
亦同巳證。岂知无上菩提。是如来。以无障碍智。亲
證不思议解脱境。胡可以识心分别哉。况复用世
间语言。问及忽生诸相。陵灭不容。而欲参入佛知
见耶。殊不知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下设喻
以策进之曰。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
妙指。终不能发。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性体。真
心妙用。各各圆满。若得无碍妙智。即能发其无量
妙用。若无妙智。虽有宝觉性体。不能发其妙用。即
如琴瑟等。皆有妙音。而能发不能发者。在妙指之
有与无耳。如我于宝觉性体中。唯一按指。即为海
印三昧。发大光明。则一切众生心行。及一切法门。
皆得慧明。汝于宝觉性体中。暂一举心。即为能见
妄心。所见妄境。而满目尘劳。先起于前。所谓我以
妙明不生不灭。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
照法界。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而如来藏。
随为色空。周遍法界。是也。夫所以体虽圆。而用缺
妙者。良由根微志劣。不肯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
菩萨亦尔。得大海印三昧巳。能分别一切众生心
行。于一切法门。皆得慧明也。
冠注 此普责凡小。而策进佛乘也。意谓。如来藏
妙明元心。乃三谛圆融。一法不立。非心思言议可
到之境。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二乘。各据所
知之境。能知之心。而思惟测度。谓如来无上菩提。
亦同巳證。岂知无上菩提。是如来。以无障碍智。亲
證不思议解脱境。胡可以识心分别哉。况复用世
间语言。问及忽生诸相。陵灭不容。而欲参入佛知
见耶。殊不知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下设喻
以策进之曰。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
妙指。终不能发。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性体。真
心妙用。各各圆满。若得无碍妙智。即能发其无量
妙用。若无妙智。虽有宝觉性体。不能发其妙用。即
如琴瑟等。皆有妙音。而能发不能发者。在妙指之
有与无耳。如我于宝觉性体中。唯一按指。即为海
印三昧。发大光明。则一切众生心行。及一切法门。
皆得慧明。汝于宝觉性体中。暂一举心。即为能见
妄心。所见妄境。而满目尘劳。先起于前。所谓我以
妙明不生不灭。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
照法界。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而如来藏。
随为色空。周遍法界。是也。夫所以体虽圆。而用缺
妙者。良由根微志劣。不肯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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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但得有馀涅槃。执化城迷宝所。盖得少为足故
也。】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至)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冠注 此一领一问。以穷究妄因也。我与如来下。
领上宝觉真心。各各圆满义。而我昔遭无始妄想。
久在轮回。领前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以
至三种相续义。今得圣果二句。领上爱恋小乘。得
少为足义。世尊诸妄下。领前四喻。及诸佛如来。菩
提涅槃。亦复如是义。敢问下。正问起妄之因。意谓。
我伹得小果。犹未究竟。故不知妄因何起。世尊五
住究尽。二死永忘。所谓一切圆灭。独妙真常。世出
世法。无不觉了。敢问。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宝
觉体上。妙明之用。而受此沦溺耶。前问忽生山河
大地等相。答曰因明立所。所既妄立。无同异中。炽
然成异。今更问所既妄立之妄。又从何有。然此问
答。正要发明圆悟圆證。不落阶级。初发心时。便成
正觉之旨。以为修道分张本也。】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至)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冠注 此明妄本无因。以破满慈灭妄求真之疑
也。意谓。汝虽闻因明立所。所既妄立。巳除忽生山
河之疑。陵灭不容之惑。尚不达此妄无因。故强索
其因。而拟灭之。斯正是馀惑未尽也。汝若不达妄
本无因。亦无有灭。吾今就现前一事问汝。汝参究
之。则可知矣。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
也。】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至)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冠注 此一领一问。以穷究妄因也。我与如来下。
领上宝觉真心。各各圆满义。而我昔遭无始妄想。
久在轮回。领前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以
至三种相续义。今得圣果二句。领上爱恋小乘。得
少为足义。世尊诸妄下。领前四喻。及诸佛如来。菩
提涅槃。亦复如是义。敢问下。正问起妄之因。意谓。
我伹得小果。犹未究竟。故不知妄因何起。世尊五
住究尽。二死永忘。所谓一切圆灭。独妙真常。世出
世法。无不觉了。敢问。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宝
觉体上。妙明之用。而受此沦溺耶。前问忽生山河
大地等相。答曰因明立所。所既妄立。无同异中。炽
然成异。今更问所既妄立之妄。又从何有。然此问
答。正要发明圆悟圆證。不落阶级。初发心时。便成
正觉之旨。以为修道分张本也。】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至)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冠注 此明妄本无因。以破满慈灭妄求真之疑
也。意谓。汝虽闻因明立所。所既妄立。巳除忽生山
河之疑。陵灭不容之惑。尚不达此妄无因。故强索
其因。而拟灭之。斯正是馀惑未尽也。汝若不达妄
本无因。亦无有灭。吾今就现前一事问汝。汝参究
之。则可知矣。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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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朝。以镜照面。迷头认影。以为魑魅。无状狂走之
事乎。于意云何理会。此人有何因由耶。无故狂走
耶。满慈。因世尊先以无状示之。而遂以何因无故
审之。则于言下有省。答言。是人唯是心发狂颠而
走。更无他故。佛即举法。以明之言。妙觉明心。佛生
同圆。其体本来圆满。其用本来明妙。曾无馀欠。亦
无迷悟。在众生中。妄未尝生。且既称之为妄。云何
有因。若有所因。即为实有。云何为妄。若推其因。元
是自巳妄想。展转相因而起。初无实体。而妄想唯
依一念昏迷。以迷积迷。经历尘劫。积集深厚。是故。
佛虽为汝种种发明。犹不能返妄归真。而徒索妄
因。岂知如是迷因。唯因迷却自巳妙觉明圆。本圆
明妙而有。更无别因。汝又云。世尊诸妄一切圆灭。
但能识此迷本无因。则汝妄想。自无所依。然则一
切众生。现在轮回。尚不见有妄生。何得云世尊诸
妄一切圆灭。亦欲索其妄因而灭之乎。从来未曾
生。今复何为灭。即得菩提者。虽得大觉。岂能确指
过去妄因。以示人乎。今分说迷妄。亦如寤时人说
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直取梦中所睹之物。
以示人也。然所睹之物。虽属乎梦。亦非世之绝无
者。宜乎可取。尚不能取。况复无根之妄。本无有因。
乃欲我指其因而灭之。胡可得哉。夫汝有此妄想。
即如彼达多有狂性相似。岂有因由缘故而后狂。
元是自巳迷头认影。怖畏狂走。若使其头。果有得
事乎。于意云何理会。此人有何因由耶。无故狂走
耶。满慈。因世尊先以无状示之。而遂以何因无故
审之。则于言下有省。答言。是人唯是心发狂颠而
走。更无他故。佛即举法。以明之言。妙觉明心。佛生
同圆。其体本来圆满。其用本来明妙。曾无馀欠。亦
无迷悟。在众生中。妄未尝生。且既称之为妄。云何
有因。若有所因。即为实有。云何为妄。若推其因。元
是自巳妄想。展转相因而起。初无实体。而妄想唯
依一念昏迷。以迷积迷。经历尘劫。积集深厚。是故。
佛虽为汝种种发明。犹不能返妄归真。而徒索妄
因。岂知如是迷因。唯因迷却自巳妙觉明圆。本圆
明妙而有。更无别因。汝又云。世尊诸妄一切圆灭。
但能识此迷本无因。则汝妄想。自无所依。然则一
切众生。现在轮回。尚不见有妄生。何得云世尊诸
妄一切圆灭。亦欲索其妄因而灭之乎。从来未曾
生。今复何为灭。即得菩提者。虽得大觉。岂能确指
过去妄因。以示人乎。今分说迷妄。亦如寤时人说
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直取梦中所睹之物。
以示人也。然所睹之物。虽属乎梦。亦非世之绝无
者。宜乎可取。尚不能取。况复无根之妄。本无有因。
乃欲我指其因而灭之。胡可得哉。夫汝有此妄想。
即如彼达多有狂性相似。岂有因由缘故而后狂。
元是自巳迷头认影。怖畏狂走。若使其头。果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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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不名为狂。忽然狂性一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
头本自在。有何遗失。若使妙觉性体。果有得失。不
名为妄。悟非外得。迷非真失。故名为妄。汝之妄性。
既如达多之狂性。则因无所在。觅因且不可得。欲
从何而灭之乎。
○演若达多。此云祠受。从神乞得
故也。此以照镜狂走。喻如九法界中。依正二报。皆
大圆镜中之影像。其性本空。但为一切众生。迷头
认影。妄生取舍。故狂走不息也。】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至)方悟神珠非从外得。」
【冠注 此示圆悟圆證之法门也。意谓。汝索妄因。
殆欲得此因巳。劳筋苦骨以断之。今既了妄无因。
何必乃尔。汝但悟其世界业果。众生三种相续。如
镜中影像。本非实有。妄见其有。而妄亦无因。自不
随顺此三者。以起分别妄心。此心一歇。则三缘顿
断。而三种流注习气。便不能生。此即所谓现行断。
则种子不生矣。复举前喻。直示之曰。汝认三种为
实有。而生取著者。正与达多。认镜中头影。而狂走
相似。若果了妄无因。分别顿歇。正汝心中演若达
多。狂性自歇之际。盖此狂一歇。当下即是菩提。不
假馀力。即如达多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
亦何遗失。故曰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所
谓但离妄想。即如如佛。何藉研真断惑。尅苦修證
耶。柰一切众生。现被五蕴覆盖。胜净明心。亦如有
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也。迷却此心。不能究竟。徒
头本自在。有何遗失。若使妙觉性体。果有得失。不
名为妄。悟非外得。迷非真失。故名为妄。汝之妄性。
既如达多之狂性。则因无所在。觅因且不可得。欲
从何而灭之乎。
○演若达多。此云祠受。从神乞得
故也。此以照镜狂走。喻如九法界中。依正二报。皆
大圆镜中之影像。其性本空。但为一切众生。迷头
认影。妄生取舍。故狂走不息也。】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至)方悟神珠非从外得。」
【冠注 此示圆悟圆證之法门也。意谓。汝索妄因。
殆欲得此因巳。劳筋苦骨以断之。今既了妄无因。
何必乃尔。汝但悟其世界业果。众生三种相续。如
镜中影像。本非实有。妄见其有。而妄亦无因。自不
随顺此三者。以起分别妄心。此心一歇。则三缘顿
断。而三种流注习气。便不能生。此即所谓现行断。
则种子不生矣。复举前喻。直示之曰。汝认三种为
实有。而生取著者。正与达多。认镜中头影。而狂走
相似。若果了妄无因。分别顿歇。正汝心中演若达
多。狂性自歇之际。盖此狂一歇。当下即是菩提。不
假馀力。即如达多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
亦何遗失。故曰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所
谓但离妄想。即如如佛。何藉研真断惑。尅苦修證
耶。柰一切众生。现被五蕴覆盖。胜净明心。亦如有
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也。迷却此心。不能究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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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人天小果。亦如持珠乞食。驰走他方也。虽在迷
途。元未失真。亦如虽实贫穷。珠未曾失也。一朝见
佛闻法。證得此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方
知不藉劬劳肯綮修證。亦如忽有智者。指示其珠。
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不从外得也。虽然。
狂歇即菩提者。谈何容易哉。菩提。果智之号。胜净
明心。极果之体。智体兼举也。骨间肉曰肯。筋肉结
处曰綮。特取微细断惑义也。中观论云。无物从缘
起。无物从缘灭。起惟诸缘起灭。惟诸缘灭也。】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至)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冠注 此是当机第三番。蹑佛语而执因缘也。最
初执见精当属因缘。次执万法当属因缘。此执證
果当属因缘。意谓。向也极排因缘。而今又说三种
分别缘断。则杀盗淫等三因不生。斯则因缘皎然
明白。云何如来既说因缘。而复顿弃之耶。且我辈。
由此因缘之法。心得开悟。又岂独我等年少有学
声闻。藉此悟道。即此会中大目犍连等。初从老梵
志。信修异道。因于途中相值波离迦叶等。闻说生
灭四谛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得成圣果。今说
狂性自歇即是菩提。不藉因缘。即前拘舍梨等所
说。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止。不假
修證者。翻成第一义谛也。世尊不堕因缘。则堕自
然。此又我等迷闷。而莫能决一者。惟垂大悲。开发
之也。杀盗淫。旧说。略牒业果之因。而意该世界众
途。元未失真。亦如虽实贫穷。珠未曾失也。一朝见
佛闻法。證得此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方
知不藉劬劳肯綮修證。亦如忽有智者。指示其珠。
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不从外得也。虽然。
狂歇即菩提者。谈何容易哉。菩提。果智之号。胜净
明心。极果之体。智体兼举也。骨间肉曰肯。筋肉结
处曰綮。特取微细断惑义也。中观论云。无物从缘
起。无物从缘灭。起惟诸缘起灭。惟诸缘灭也。】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至)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冠注 此是当机第三番。蹑佛语而执因缘也。最
初执见精当属因缘。次执万法当属因缘。此执證
果当属因缘。意谓。向也极排因缘。而今又说三种
分别缘断。则杀盗淫等三因不生。斯则因缘皎然
明白。云何如来既说因缘。而复顿弃之耶。且我辈。
由此因缘之法。心得开悟。又岂独我等年少有学
声闻。藉此悟道。即此会中大目犍连等。初从老梵
志。信修异道。因于途中相值波离迦叶等。闻说生
灭四谛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得成圣果。今说
狂性自歇即是菩提。不藉因缘。即前拘舍梨等所
说。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止。不假
修證者。翻成第一义谛也。世尊不堕因缘。则堕自
然。此又我等迷闷。而莫能决一者。惟垂大悲。开发
之也。杀盗淫。旧说。略牒业果之因。而意该世界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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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也。然佛种从缘起。因缘本不碍菩提。但执取为
碍耳。】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至)如恒河沙秪益戏论。」
【据本经云。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
尽。是则解行两门不可偏废。但行由解起。行起解
绝。则近之矣。若更知狂歇即菩提者。惟悟因地不
生灭心。其果地不生灭觉。非行不證。自不堕理障。
而捐实行也。
冠注 此并拂因缘自然。而伸明狂性自歇。歇即
菩提之正旨也。欲拂其计。先揆其情。意谓。汝所执
吝。不出二途。今就前达多一事推之。汝必谓。达多
狂性因缘若得灭除。则不狂性自然而出。故汝执
吝生灭与不生灭理。若非因缘。必是自然。若非自
然。必是因缘。出此二途。则理穷计尽矣。下审明按
定曰。设使达多头本自然。既是自然。亦本自天然。
则狂与不狂。无非自然。何因照镜之故。始怖无头。
而狂走耶。若双计两途。曰自然有头。照镜因缘。而
遂怖无头。故狂走也。下即夺破因缘一计曰。是则
因缘非实。所以者何。若实有因缘。何不自然。本有
之头。因照镜故。而实失之乎。彼虽怖无头。本头不
失。而无状狂怖。妄谓无头而巳。且正当狂怖。觉无
头时。非有所失。及至狂歇觉有头时。非有所得。而
狂起狂歇。曾无变易。则本头定不藉照镜因缘而
无。明矣。下夺破自然一计曰。若谓狂与不狂。皆属
碍耳。】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至)如恒河沙秪益戏论。」
【据本经云。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
尽。是则解行两门不可偏废。但行由解起。行起解
绝。则近之矣。若更知狂歇即菩提者。惟悟因地不
生灭心。其果地不生灭觉。非行不證。自不堕理障。
而捐实行也。
冠注 此并拂因缘自然。而伸明狂性自歇。歇即
菩提之正旨也。欲拂其计。先揆其情。意谓。汝所执
吝。不出二途。今就前达多一事推之。汝必谓。达多
狂性因缘若得灭除。则不狂性自然而出。故汝执
吝生灭与不生灭理。若非因缘。必是自然。若非自
然。必是因缘。出此二途。则理穷计尽矣。下审明按
定曰。设使达多头本自然。既是自然。亦本自天然。
则狂与不狂。无非自然。何因照镜之故。始怖无头。
而狂走耶。若双计两途。曰自然有头。照镜因缘。而
遂怖无头。故狂走也。下即夺破因缘一计曰。是则
因缘非实。所以者何。若实有因缘。何不自然。本有
之头。因照镜故。而实失之乎。彼虽怖无头。本头不
失。而无状狂怖。妄谓无头而巳。且正当狂怖。觉无
头时。非有所失。及至狂歇觉有头时。非有所得。而
狂起狂歇。曾无变易。则本头定不藉照镜因缘而
无。明矣。下夺破自然一计曰。若谓狂与不狂。皆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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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非藉因缘者。则狂本出乎自然。应当本来常
有狂怖。不知未狂之时。此狂性。藏于何处。而不起
耶。既无藏处。则狂非属于自然。明矣。若谓不狂出
乎自然。则头本无失。应当常无狂妄。何为而怖头
狂走也。若知头无变易。不藉因缘无。亦非自然有。
足见狂怖妄出。既知头之与狂如此。则知菩提真
性。本非因缘。及与自然。而计因缘自然者。皆妄出
耳。故直出正意曰。若悟本头曾无得失。自能识知
狂走唯妄出也。若使真正亲见菩提真性。不从迷
而失。不从悟而得。则是狂性顿歇。而因缘自然。俱
为戏论。全无实义矣。复伸已意云。由是二俱戏论
故。我说但得三种分别缘断。当下即菩提真心。然
计缘断而后菩提心生者。亦堕戏论。何以故。谓菩
提心生。而生灭心灭。此伹是生灭之心。仍非菩提
真心也。夫只许缘断即菩提心。不许缘断生菩提
心者。正显不但生灭心尽。而灭生灭者俱尽。捐舍
藏识。至于无功用道。方近菩提也。到此分际。菩提
心生亦不容许。岂容自然。若有自然。则明自然心
生生灭心。即此自然。灭亦是生灭。犹然戏论而巳。何
以言之。汝以第一义谛无生灭者。名为自然。是对
世谛生灭者。名为因缘而立。非真无生灭也。若以
喻明。正如世间因诸相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
对此和合性。而遂指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
然与彼和合。均属对待。非戏论而何。直至本然非
有狂怖。不知未狂之时。此狂性。藏于何处。而不起
耶。既无藏处。则狂非属于自然。明矣。若谓不狂出
乎自然。则头本无失。应当常无狂妄。何为而怖头
狂走也。若知头无变易。不藉因缘无。亦非自然有。
足见狂怖妄出。既知头之与狂如此。则知菩提真
性。本非因缘。及与自然。而计因缘自然者。皆妄出
耳。故直出正意曰。若悟本头曾无得失。自能识知
狂走唯妄出也。若使真正亲见菩提真性。不从迷
而失。不从悟而得。则是狂性顿歇。而因缘自然。俱
为戏论。全无实义矣。复伸已意云。由是二俱戏论
故。我说但得三种分别缘断。当下即菩提真心。然
计缘断而后菩提心生者。亦堕戏论。何以故。谓菩
提心生。而生灭心灭。此伹是生灭之心。仍非菩提
真心也。夫只许缘断即菩提心。不许缘断生菩提
心者。正显不但生灭心尽。而灭生灭者俱尽。捐舍
藏识。至于无功用道。方近菩提也。到此分际。菩提
心生亦不容许。岂容自然。若有自然。则明自然心
生生灭心。即此自然。灭亦是生灭。犹然戏论而巳。何
以言之。汝以第一义谛无生灭者。名为自然。是对
世谛生灭者。名为因缘而立。非真无生灭也。若以
喻明。正如世间因诸相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
对此和合性。而遂指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
然与彼和合。均属对待。非戏论而何。直至本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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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然。和合非和合。而非然非合俱离。离与不离俱
非。至此方名离句绝非。卓然独出之末后句。方是
无戏论法。然理须顿悟。事假渐尽。纵悟到此。尚属
因地心。果地菩提涅槃。尚在遥远。况不舍戏论法。
而欲證菩提。胡可得哉。故知。菩提涅槃。非汝历劫
辛勤多闻记持者。所能修證也。岂独记持我说之
法。而不得菩提。纵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所
知清净妙理。更如恒沙之多。亦是理障。而名言习
气不除。亦秪资益戏论而巳。】
「汝虽谈说因缘自然(至)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此世尊极力责勉。令其进修也。言一日熏修。非历
劫可比。一念熏修。又非一日可比。阿难比丘。非耶
输女身可比。况登伽淫女。又不及耶输也。登伽宿
为婆罗门女。名本性。今带宿名。故为性比丘尼。巳
上见道分竟。下文发明修道分也。
冠注 此极斥多闻之障。以激修无漏也。言。汝虽
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毫无差舛。而多闻人
中。推为第一。然用此多闻积劫熏习。不能免离恶
咒之难。若此多闻。可脱淫术。何须待我放大顶光。
宣说神咒。方使登伽心中。淫火顿歇。立断粗惑。而
證三果。便得报居不还。不生欲界。设使登伽爱河
不枯。安能令汝脱其淫难哉。是故。汝虽历劫辛勤。
忆持十方如来秘密章句。妙严净境。而见闻习漏。
终莫能除。不如一日入无分别。顿断三缘。即不漏
非。至此方名离句绝非。卓然独出之末后句。方是
无戏论法。然理须顿悟。事假渐尽。纵悟到此。尚属
因地心。果地菩提涅槃。尚在遥远。况不舍戏论法。
而欲證菩提。胡可得哉。故知。菩提涅槃。非汝历劫
辛勤多闻记持者。所能修證也。岂独记持我说之
法。而不得菩提。纵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所
知清净妙理。更如恒沙之多。亦是理障。而名言习
气不除。亦秪资益戏论而巳。】
「汝虽谈说因缘自然(至)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此世尊极力责勉。令其进修也。言一日熏修。非历
劫可比。一念熏修。又非一日可比。阿难比丘。非耶
输女身可比。况登伽淫女。又不及耶输也。登伽宿
为婆罗门女。名本性。今带宿名。故为性比丘尼。巳
上见道分竟。下文发明修道分也。
冠注 此极斥多闻之障。以激修无漏也。言。汝虽
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毫无差舛。而多闻人
中。推为第一。然用此多闻积劫熏习。不能免离恶
咒之难。若此多闻。可脱淫术。何须待我放大顶光。
宣说神咒。方使登伽心中。淫火顿歇。立断粗惑。而
證三果。便得报居不还。不生欲界。设使登伽爱河
不枯。安能令汝脱其淫难哉。是故。汝虽历劫辛勤。
忆持十方如来秘密章句。妙严净境。而见闻习漏。
终莫能除。不如一日入无分别。顿断三缘。即不漏
卷四 第 64b 页 X15-0064.png
落于染净分别。纵见淫女粗浊之相。不起憎心。见
如来净妙之相。亦不起爱心。自能远离世间多生
憎爱二苦矣。复举劣机受益。而痛责之曰。如摩登
伽宿为淫女。其业障何等深厚。由神咒力。销其爱
欲。今在法中。名姓比丘尼。且与罗睺母耶输陀罗。
同悟宿因。始知历世报居女身。全因欲爱深重。今
缘宿命开通。洞见累劫。而悔悟恳至。乘此一念熏
修无漏善故。登伽便得出缠。耶输巳蒙授记。夫耶
输女身。巳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下劣。今尚以一
念熏修。俱获大饶益。而汝以丈夫根智。禀受佛法。
反徒恋多闻。不修无漏。且明知戏论无功。熏修有
益。尚留见闻分别。而耽著戏论。非自欺而何。】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至)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无馀涅槃。果地觉。本发心路。因地心也。此特求示
因地心。以趣果地觉也。攀缘分别二执。此等前巳
开示悟明矣。此复求入路也。开示由人。悟入由巳
也。
冠注 此先叙大众领悟。后请修行门路也。闻佛
示诲。疑惑销除。通指前来多番破除因缘自然和
合非和合也。心悟实相者。远指离即离非。是即非
即。如来藏心。近指狂性自歇。歇即菩提。胜净明心。
本周法界。不从人得。并三缘断故。即菩提心。无功
用道。离合俱非等。皆是也。身意轻安者。放舍戏论。
得正定想。心若空海也。得未曾有者。极庆其闻所
如来净妙之相。亦不起爱心。自能远离世间多生
憎爱二苦矣。复举劣机受益。而痛责之曰。如摩登
伽宿为淫女。其业障何等深厚。由神咒力。销其爱
欲。今在法中。名姓比丘尼。且与罗睺母耶输陀罗。
同悟宿因。始知历世报居女身。全因欲爱深重。今
缘宿命开通。洞见累劫。而悔悟恳至。乘此一念熏
修无漏善故。登伽便得出缠。耶输巳蒙授记。夫耶
输女身。巳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下劣。今尚以一
念熏修。俱获大饶益。而汝以丈夫根智。禀受佛法。
反徒恋多闻。不修无漏。且明知戏论无功。熏修有
益。尚留见闻分别。而耽著戏论。非自欺而何。】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至)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无馀涅槃。果地觉。本发心路。因地心也。此特求示
因地心。以趣果地觉也。攀缘分别二执。此等前巳
开示悟明矣。此复求入路也。开示由人。悟入由巳
也。
冠注 此先叙大众领悟。后请修行门路也。闻佛
示诲。疑惑销除。通指前来多番破除因缘自然和
合非和合也。心悟实相者。远指离即离非。是即非
即。如来藏心。近指狂性自歇。歇即菩提。胜净明心。
本周法界。不从人得。并三缘断故。即菩提心。无功
用道。离合俱非等。皆是也。身意轻安者。放舍戏论。
得正定想。心若空海也。得未曾有者。极庆其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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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闻也。阿难到此领悟愈深。而悲感愈切。故曰重
复悲泪。皆经家所叙也。无上大悲。超过一切悲心
也。清净者。无垢智也。悲智双运。利乐无尽。如摩尼
珠。随意济拔。而得自在。故曰宝王。善开我心者。言
我等迷妄固闭。久不开悟。今蒙多番指示。令得开
通。下申明善开意。如是者。指上之词。种种因缘。指
演若达多以下意。方便提奖。谓能提撕。以警其迷
执。奖劝以振其疲怠。引。谓诱掖。沉。谓陷溺。冥。谓障
蔽。苦海。即憎爱二苦海也。世尊下。领悟前如来藏
性妙觉明。圆照法界。乃至坐微尘里转大法轮意。
含。包含。育。生育。如来。正报。刹。即依报。盖谓我等本
有如是广大如来藏心。清净宝严。含育十方。乃不
自知。徒沉苦海。世尊兴大悲心。以种种因缘。提奖
引诱。令得开悟。不胜庆幸。但世尊复责多闻无功。
不逮一日修无漏业。然欲修此业。无门可入。我今
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不获其门。终
莫能入。惟愿如来。示我入门之处。在会众等。虽为
障蔽。而不明前途。久滞化城。今毕竟捐舍小乘。直
趣如来无馀涅槃。故求导师旧由之路。倘蒙指示。
亦令未入化城之有学者。从此法门。摄伏畴昔攀
缘妄想。而后得一心总持。三藏圆融。深入佛知见
也。】
「尔时世尊哀悯会中(至)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下示二决定义者。由阿难问如来无馀涅槃本发
复悲泪。皆经家所叙也。无上大悲。超过一切悲心
也。清净者。无垢智也。悲智双运。利乐无尽。如摩尼
珠。随意济拔。而得自在。故曰宝王。善开我心者。言
我等迷妄固闭。久不开悟。今蒙多番指示。令得开
通。下申明善开意。如是者。指上之词。种种因缘。指
演若达多以下意。方便提奖。谓能提撕。以警其迷
执。奖劝以振其疲怠。引。谓诱掖。沉。谓陷溺。冥。谓障
蔽。苦海。即憎爱二苦海也。世尊下。领悟前如来藏
性妙觉明。圆照法界。乃至坐微尘里转大法轮意。
含。包含。育。生育。如来。正报。刹。即依报。盖谓我等本
有如是广大如来藏心。清净宝严。含育十方。乃不
自知。徒沉苦海。世尊兴大悲心。以种种因缘。提奖
引诱。令得开悟。不胜庆幸。但世尊复责多闻无功。
不逮一日修无漏业。然欲修此业。无门可入。我今
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不获其门。终
莫能入。惟愿如来。示我入门之处。在会众等。虽为
障蔽。而不明前途。久滞化城。今毕竟捐舍小乘。直
趣如来无馀涅槃。故求导师旧由之路。倘蒙指示。
亦令未入化城之有学者。从此法门。摄伏畴昔攀
缘妄想。而后得一心总持。三藏圆融。深入佛知见
也。】
「尔时世尊哀悯会中(至)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下示二决定义者。由阿难问如来无馀涅槃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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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并摄伏攀缘。入佛知见。故世尊以二决定义
语之。欲知本发心路。须择生灭心。得不生灭心为
因地心。然后圆成不生不灭涅槃果德。此初心第
一决定义也。欲摄伏攀缘。须详审攀缘根本在何
处。知根本矣。然后但择圆根一门深入。彼六知根
一时清净。此初心第二决定义也。欲證无生。须择
生灭。欲择生灭。须知根本烦恼。欲断烦恼。不离六
根。但知沦生死。證妙常。未出六根。故二义未始不
相成也。
冠注 此总标二决定义也。于菩提心未得自在
者。舍小趣大。不得其门而入者。末法众生。亦指凡
小言。无上乘。即一佛乘。指果地觉。妙修行路。由此
路而直入佛乘。指因行言也。决定发菩提心。于佛
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者。与上文毕获如来无
馀涅槃等。相叫应。妙三摩提。即妙修行路也。不生
疲倦者。谓今巳弃化城。决定直至宝所。不复疲倦
也。发觉初心者。觉。即始觉。谓最初发此正念。决定
不退。亦无犹豫也。】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至)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冠注 此欲明初心第一决定义。先示生灭与不
生灭也。云何二句。总徵。阿难下。审定。言。汝等决定
捐舍小乘。修菩萨乘。而欲入佛知见。应当审谛细
观此因地发心。与果地觉。同乎异乎。若于因地中。
仍以分别因缘自然之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欲求
语之。欲知本发心路。须择生灭心。得不生灭心为
因地心。然后圆成不生不灭涅槃果德。此初心第
一决定义也。欲摄伏攀缘。须详审攀缘根本在何
处。知根本矣。然后但择圆根一门深入。彼六知根
一时清净。此初心第二决定义也。欲證无生。须择
生灭。欲择生灭。须知根本烦恼。欲断烦恼。不离六
根。但知沦生死。證妙常。未出六根。故二义未始不
相成也。
冠注 此总标二决定义也。于菩提心未得自在
者。舍小趣大。不得其门而入者。末法众生。亦指凡
小言。无上乘。即一佛乘。指果地觉。妙修行路。由此
路而直入佛乘。指因行言也。决定发菩提心。于佛
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者。与上文毕获如来无
馀涅槃等。相叫应。妙三摩提。即妙修行路也。不生
疲倦者。谓今巳弃化城。决定直至宝所。不复疲倦
也。发觉初心者。觉。即始觉。谓最初发此正念。决定
不退。亦无犹豫也。】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至)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冠注 此欲明初心第一决定义。先示生灭与不
生灭也。云何二句。总徵。阿难下。审定。言。汝等决定
捐舍小乘。修菩萨乘。而欲入佛知见。应当审谛细
观此因地发心。与果地觉。同乎异乎。若于因地中。
仍以分别因缘自然之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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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不生不灭之涅槃果。是欲南而之北。恶可至
哉。由心有生灭及不生灭故。而根身器界亦然。汝
等未识身界中生灭与不生灭义。当照明一切世
间。凡可作之法。皆从迁变坏灭。汝更微细观察。诸
可作法。谁是不坏。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
无造作。无始终故。然始终有作有坏之法。与始终
无作无坏之空。初未尝离也。以此器界。例汝身界
中。则骨肉之坚相。为地大。润湿之津液。为水大。煖
触之气息为火大。动摇之筋脉为风大。此皆可作
有坏之法。由执此四大为身相。而自缠缚故。将汝
本来澄湛周圆之真体。本觉明心之妙用。如太虚
而无始终生灭者。翻成浑浊而不澄湛。翻成判隔
而不周圆矣。且分为视听觉察之六根。既成六根。
则五根六尘。总名色阴。由前五根相对五尘。发起
五识。名为受阴。由前尘缘影。引起意识。名为想阴。
前六识既成染缘。于中念念生灭。坚执我相。名为
行阴。既有前七种现熏。彼如来藏。转成含藏识。名
为识阴。是则色阴为始。识阴为终。遂有五叠浑浊
也。后有始终。与前无始终。相照应。】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至)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此五浊者。自一念晦昧真心为妄心。迷真空为顽
空。便成千百劫轮回之苦。总是浑浊。不能清洁。故
将授澄浊之方。先示生浊之由也。以澄湛水体。喻
湛圆妙觉。以窒碍土沙。喻四大六根。以两物汩然
哉。由心有生灭及不生灭故。而根身器界亦然。汝
等未识身界中生灭与不生灭义。当照明一切世
间。凡可作之法。皆从迁变坏灭。汝更微细观察。诸
可作法。谁是不坏。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
无造作。无始终故。然始终有作有坏之法。与始终
无作无坏之空。初未尝离也。以此器界。例汝身界
中。则骨肉之坚相。为地大。润湿之津液。为水大。煖
触之气息为火大。动摇之筋脉为风大。此皆可作
有坏之法。由执此四大为身相。而自缠缚故。将汝
本来澄湛周圆之真体。本觉明心之妙用。如太虚
而无始终生灭者。翻成浑浊而不澄湛。翻成判隔
而不周圆矣。且分为视听觉察之六根。既成六根。
则五根六尘。总名色阴。由前五根相对五尘。发起
五识。名为受阴。由前尘缘影。引起意识。名为想阴。
前六识既成染缘。于中念念生灭。坚执我相。名为
行阴。既有前七种现熏。彼如来藏。转成含藏识。名
为识阴。是则色阴为始。识阴为终。遂有五叠浑浊
也。后有始终。与前无始终。相照应。】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至)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此五浊者。自一念晦昧真心为妄心。迷真空为顽
空。便成千百劫轮回之苦。总是浑浊。不能清洁。故
将授澄浊之方。先示生浊之由也。以澄湛水体。喻
湛圆妙觉。以窒碍土沙。喻四大六根。以两物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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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浑浊之相。喻执四大为身。遂为根尘识法。故
浑浊真性。而成五阴也。若论五阴生起。初因真性
随缘转成业识。由境风鼓动业识。转出见相二分。
而后依互转生。相续不断也。此经自色阴始。至识
阴终者。要使行人从外断去。如澄浊水。自粗而细
故也。且如前见道分中。是以佛知见照之。故根身
器界无非如来藏性。此修道分中。犹是众生知见。
触境生情。故身器二界。无非妄境。所以决定要知
目前妄境。从何而起。从何而灭。故见道。当在一切
处见。修道。当从自巳身心中下手。古德云。心如墙
壁。乃可入道。又云。时时摄在腔子里。圣教中亦云。
求其放心而巳。皆此义也。
冠注 此先喻后法。合明五叠浑浊也。喻中但借
水土二物。彼此不分。形容一浊相耳。伦类也。留碍。
谓有形块也。法尔者。犹云天生一定之性也。不相
循者。不相顺也。犹土不顺水而成清。水不顺土而
成碍也。汩。湣汩也。正显湛圆妙觉明心。与四大六
根。本不相循。由一念妄执。四大为身。则觉体汩然。
而成视听觉察。遂有五叠浑浊。故曰汝浊五重。亦
复如是。法合曰。汝湛圆本觉之真见。与太虚空。元
来一体。遍十方界。由一念妄动。分为六根。则能所
分隔。故举目见空。清浊不分。有空处无能见之体。
如水亡清洁矣。有见处无所觉之空。如土失留碍
矣。两相交织。妄成浊相。见空既尔。见色亦然。眼根
浑浊真性。而成五阴也。若论五阴生起。初因真性
随缘转成业识。由境风鼓动业识。转出见相二分。
而后依互转生。相续不断也。此经自色阴始。至识
阴终者。要使行人从外断去。如澄浊水。自粗而细
故也。且如前见道分中。是以佛知见照之。故根身
器界无非如来藏性。此修道分中。犹是众生知见。
触境生情。故身器二界。无非妄境。所以决定要知
目前妄境。从何而起。从何而灭。故见道。当在一切
处见。修道。当从自巳身心中下手。古德云。心如墙
壁。乃可入道。又云。时时摄在腔子里。圣教中亦云。
求其放心而巳。皆此义也。
冠注 此先喻后法。合明五叠浑浊也。喻中但借
水土二物。彼此不分。形容一浊相耳。伦类也。留碍。
谓有形块也。法尔者。犹云天生一定之性也。不相
循者。不相顺也。犹土不顺水而成清。水不顺土而
成碍也。汩。湣汩也。正显湛圆妙觉明心。与四大六
根。本不相循。由一念妄执。四大为身。则觉体汩然。
而成视听觉察。遂有五叠浑浊。故曰汝浊五重。亦
复如是。法合曰。汝湛圆本觉之真见。与太虚空。元
来一体。遍十方界。由一念妄动。分为六根。则能所
分隔。故举目见空。清浊不分。有空处无能见之体。
如水亡清洁矣。有见处无所觉之空。如土失留碍
矣。两相交织。妄成浊相。见空既尔。见色亦然。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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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尔。馀根亦然。盖由执四大为身相。自有前五根。
相对前境。而劫夺真心。浑浊净妙。总成色阴。是第
一重。名为劫浊也。既有前五根对境。即发前五识。
领纳前尘。而成受阴。故曰汝现抟取四大为体。而
见闻觉知。元一湛圆妙觉。本无留碍。为四大所壅。
故成留碍。如水亡清洁矣。水等四相。元属于物。曾
无觉知。为见等四性所旋。故成觉知。如土失留碍
矣。两相交织。妄成浑浊。以涽汩真心。是第二重。名
为见浊也。见即领纳义也。复由前尘落卸影像。引
起第六识。而为想阴。故曰又汝心中。忆持过去境。
了别现前尘。诵习未来境。然此三者。本来无性。为
意识知见所发。故成有性。意识本无容貌。为六尘
所现。亦成容貌。故离三种法尘。无意识之相。如水
亡清洁矣。离意识知觉。无三种尘性。如土失留碍
矣。两相交织。妄成浊相。以扰乱真性。是第三重。名
烦恼浊也。前六识既成染缘。则第七识思量。执我
于湛圆妙觉中。起生住异灭。念念迁谢。而为行阴。
故曰朝夕生灭不停。则思量执我之知见。念念欲
常留于世间。而所作善恶业运。密密欲恒迁于国
土。故欲留者。不能常住。如水亡清洁也。欲迁者。未
必顿去。如土失留碍也。两相交织。妄成浊相。则翻
菩提种。成生死根。是第四重。名众生浊也。众生者。
众缘和合而生。心。由生住异灭。身。由地水火风。皆
和合义也。由前根尘识三法。各有种行。熏如来藏。
相对前境。而劫夺真心。浑浊净妙。总成色阴。是第
一重。名为劫浊也。既有前五根对境。即发前五识。
领纳前尘。而成受阴。故曰汝现抟取四大为体。而
见闻觉知。元一湛圆妙觉。本无留碍。为四大所壅。
故成留碍。如水亡清洁矣。水等四相。元属于物。曾
无觉知。为见等四性所旋。故成觉知。如土失留碍
矣。两相交织。妄成浑浊。以涽汩真心。是第二重。名
为见浊也。见即领纳义也。复由前尘落卸影像。引
起第六识。而为想阴。故曰又汝心中。忆持过去境。
了别现前尘。诵习未来境。然此三者。本来无性。为
意识知见所发。故成有性。意识本无容貌。为六尘
所现。亦成容貌。故离三种法尘。无意识之相。如水
亡清洁矣。离意识知觉。无三种尘性。如土失留碍
矣。两相交织。妄成浊相。以扰乱真性。是第三重。名
烦恼浊也。前六识既成染缘。则第七识思量。执我
于湛圆妙觉中。起生住异灭。念念迁谢。而为行阴。
故曰朝夕生灭不停。则思量执我之知见。念念欲
常留于世间。而所作善恶业运。密密欲恒迁于国
土。故欲留者。不能常住。如水亡清洁也。欲迁者。未
必顿去。如土失留碍也。两相交织。妄成浊相。则翻
菩提种。成生死根。是第四重。名众生浊也。众生者。
众缘和合而生。心。由生住异灭。身。由地水火风。皆
和合义也。由前根尘识三法。各有种行。熏如来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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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成业识。含藏执持。而为识阴。故曰汝等见闻等
六根。元是藏识相分。而性未始有异。皆由执四大
为身。而分为六根。即对六尘。发起六识。故有见相
二分。判然隔越。无端异生。然性体本一。知觉相通。
似同而非异。如土失留碍矣。动用各别。随境相背。
又似异而非同。如水亡清洁矣。或同或异。二不可
定。两相交织。妄成浊相。则转如来藏。为染净因。是
第五重。名为命浊也。命犹使令也。谓如来藏。本无
生灭去来。被前七识熏。成含藏识。其中既有染净
业种。则随业种使令。而轮回诸趣。故曰命浊也。】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至)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冠注 此以法喻合明。澄浊还清之妙诀也。言。汝
今六根。初由认四大为身。而令湛圆妙觉。分为见
闻知觉。虽则分隔。性未尝异。欲令四性。远契如来
常乐我净四德。应先择去生死根本。日用寻常。莫
随根尘而生识心。唯依不动智。随方应物。则转攀
缘心。成圆湛性体。遂以澄湛正智。旋其虚妄灭生
之幻境。则转名相。成如如真境。境智一如。能所两
忘。惟一圆成实性。是则伏还元觉矣。元觉。即本觉
也。既得本觉明体。无生灭性。为因地心。而因中巳
获真常妙性。然后圆成果地修證。复何难哉。等觉
前皆为修。唯妙觉为證也。举喻以示圆湛旋妄之
工夫曰。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沉。
清水现前。喻如初伏客尘烦恼。是见思二惑。分别
六根。元是藏识相分。而性未始有异。皆由执四大
为身。而分为六根。即对六尘。发起六识。故有见相
二分。判然隔越。无端异生。然性体本一。知觉相通。
似同而非异。如土失留碍矣。动用各别。随境相背。
又似异而非同。如水亡清洁矣。或同或异。二不可
定。两相交织。妄成浊相。则转如来藏。为染净因。是
第五重。名为命浊也。命犹使令也。谓如来藏。本无
生灭去来。被前七识熏。成含藏识。其中既有染净
业种。则随业种使令。而轮回诸趣。故曰命浊也。】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至)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冠注 此以法喻合明。澄浊还清之妙诀也。言。汝
今六根。初由认四大为身。而令湛圆妙觉。分为见
闻知觉。虽则分隔。性未尝异。欲令四性。远契如来
常乐我净四德。应先择去生死根本。日用寻常。莫
随根尘而生识心。唯依不动智。随方应物。则转攀
缘心。成圆湛性体。遂以澄湛正智。旋其虚妄灭生
之幻境。则转名相。成如如真境。境智一如。能所两
忘。惟一圆成实性。是则伏还元觉矣。元觉。即本觉
也。既得本觉明体。无生灭性。为因地心。而因中巳
获真常妙性。然后圆成果地修證。复何难哉。等觉
前皆为修。唯妙觉为證也。举喻以示圆湛旋妄之
工夫曰。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沉。
清水现前。喻如初伏客尘烦恼。是见思二惑。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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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不起。则深伏六识心矣。至于去泥纯水。喻如
永断根本无明。转为根本智。是无明体空。即不变
真如。盖全无明幻相。而为妙明实相。精而不杂。纯
而不二。所谓富有万德。荡无纤尘。故随机所感。应
物现形。纵横自在。更无烦恼。则喜怒哀乐。皆与如
来涅槃四德。妙相符合。斯是第一妙修行路也。】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至)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冠注 此释上第二决定义。以明生灭根本处也。
汝等下至诸有为相。是牒定语也。生大勇猛者。谓
摄伏畴昔攀缘也。诸有为相。即四大五阴等。所谓
可作之法也。意谓。畴昔攀缘。及可作之法。本属生
灭。固当择去。然不知其根本。安能决择。故曰应当
审详烦恼根本。盖烦恼即发业无明。谓发现业用。
如取舍执著等。属第六识也。根本即润生无明。谓
津润俱生。如投胎入舍。而生憎爱者。属第八识也。
攀缘作造者。惟此六识。是作业主。能造染净业因
故也。受果报者。惟此八识。是总报主。能含藏染净
种子。执持不散故也。然细推之。前七俱为第八现
起。亦似自作自受也。是以修菩提者。如澄浊水。从
粗入细。先伏六识。令其不涉攀缘。则现行不起。无
所造作。而渐除八识中诸种。使种现俱尽。则白净
识。名空如来藏矣。然欲降伏六识。须知根尘识种
之根本。今在何处。故反显曰。欲修行者。决定当知
烦恼根本。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
永断根本无明。转为根本智。是无明体空。即不变
真如。盖全无明幻相。而为妙明实相。精而不杂。纯
而不二。所谓富有万德。荡无纤尘。故随机所感。应
物现形。纵横自在。更无烦恼。则喜怒哀乐。皆与如
来涅槃四德。妙相符合。斯是第一妙修行路也。】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至)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冠注 此释上第二决定义。以明生灭根本处也。
汝等下至诸有为相。是牒定语也。生大勇猛者。谓
摄伏畴昔攀缘也。诸有为相。即四大五阴等。所谓
可作之法也。意谓。畴昔攀缘。及可作之法。本属生
灭。固当择去。然不知其根本。安能决择。故曰应当
审详烦恼根本。盖烦恼即发业无明。谓发现业用。
如取舍执著等。属第六识也。根本即润生无明。谓
津润俱生。如投胎入舍。而生憎爱者。属第八识也。
攀缘作造者。惟此六识。是作业主。能造染净业因
故也。受果报者。惟此八识。是总报主。能含藏染净
种子。执持不散故也。然细推之。前七俱为第八现
起。亦似自作自受也。是以修菩提者。如澄浊水。从
粗入细。先伏六识。令其不涉攀缘。则现行不起。无
所造作。而渐除八识中诸种。使种现俱尽。则白净
识。名空如来藏矣。然欲降伏六识。须知根尘识种
之根本。今在何处。故反显曰。欲修行者。决定当知
烦恼根本。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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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何处颠倒。盖根尘识种。所谓微细生灭因者。皆
在八识中。既不知此。自不能知根尘识法。虽有现
行。本自虚妄。但由初念不觉。妄分能所。逐妄迷真。
遂成颠倒。而颠倒起处。元在八识。尚不能知妄倒
起处。从何降伏畴昔攀缘。既不能伏。以何为因。而
欲取如来常住之果位耶。是故。欲除妄倒。决当预
知妄倒生起之处复举喻晓之曰。汝观世间解结
之人。不见所结之处。云何知解。然有结解处。始可
择去。无结解除。何得择去。所以不闻虚空被汝隳
坏分裂者。以其无结可解故。喻汝湛圆妙觉。不可
择去者。亦无结可解故也。何为有结可解者。则汝
现前六根。及与身中六识心者。吸览外尘。浑浊真
性。真如世之内人。反为诱贼之媒。招引外贼。自劫
家宝。然根尘识三法。元从妄认四大为身。自生缠
缚。分汝湛圆妙觉。为视听觉察。于是。见不超色。听
不越声等。遂两相交织。而成结。故曰由此无始众
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界。不能超越也。以此观
之。则根尘识三法。元一湛圆妙觉现起。而反损灭
如来藏中功德法财。岂非内贼而劫家宝乎。然结
一解除。则根尘不偶。即此内贼。亦化而为佳兵矣。】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至)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冠注 此明众生世界缠缚。而不能超器世界。故
有定数限量也。真性。本无迁流。亦无界畔。但由妄
立能所。织妄相成。遂有依正二报。既有内外。即有
在八识中。既不知此。自不能知根尘识法。虽有现
行。本自虚妄。但由初念不觉。妄分能所。逐妄迷真。
遂成颠倒。而颠倒起处。元在八识。尚不能知妄倒
起处。从何降伏畴昔攀缘。既不能伏。以何为因。而
欲取如来常住之果位耶。是故。欲除妄倒。决当预
知妄倒生起之处复举喻晓之曰。汝观世间解结
之人。不见所结之处。云何知解。然有结解处。始可
择去。无结解除。何得择去。所以不闻虚空被汝隳
坏分裂者。以其无结可解故。喻汝湛圆妙觉。不可
择去者。亦无结可解故也。何为有结可解者。则汝
现前六根。及与身中六识心者。吸览外尘。浑浊真
性。真如世之内人。反为诱贼之媒。招引外贼。自劫
家宝。然根尘识三法。元从妄认四大为身。自生缠
缚。分汝湛圆妙觉。为视听觉察。于是。见不超色。听
不越声等。遂两相交织。而成结。故曰由此无始众
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界。不能超越也。以此观
之。则根尘识三法。元一湛圆妙觉现起。而反损灭
如来藏中功德法财。岂非内贼而劫家宝乎。然结
一解除。则根尘不偶。即此内贼。亦化而为佳兵矣。】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至)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冠注 此明众生世界缠缚。而不能超器世界。故
有定数限量也。真性。本无迁流。亦无界畔。但由妄
立能所。织妄相成。遂有依正二报。既有内外。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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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流。及与方位。有此即有数量。既有数量。即有优
劣。既有优劣。则不得不拣选。斯皆约生灭法。以示
人也。言世为迁流界为方位者。谓众生身中。自有
三世迁流。上下左右也。汝今当知下。先借器界。以
指明三世十方也。犹云不知身中迁流。及与方位。
当知器界与身界。不异也。何见其不异。谓一切众
生本无身相。但由四大五阴交织妄成。故有身相。
既有身相。则有方位界限。而身中亦有变易迁流。
故有世界。交相互涉。而不离也。然界虽有十。唯取
四方。不取四隅。以非正故。不取上下。以无位故。不
取中位。以无定故。惟取四方。与三世相涉故。以世
涉方。数成十二。以方涉世。亦成十二。流变三叠者。
自一而成三叠也。一十百千者。旧说。增一为十。增
十为百。增百为千。今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
四方各论三世。共成十二。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
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共成一百
二十。第三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方亦尔。
四方共成一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此世
界相涉之定数也。总括者。谓全属一身也。始终者。
即三叠之始终也。六根各具千二百功能德用者。
谓身中。虽总有三世四方。而六根中。各有四方三
世。亦可自少变多。而圆满其数也。然但约众生所
具者言耳。若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矣。贸者。有
无交易也。迁者。彼此互到也。此惟取变易迁流义。】
劣。既有优劣。则不得不拣选。斯皆约生灭法。以示
人也。言世为迁流界为方位者。谓众生身中。自有
三世迁流。上下左右也。汝今当知下。先借器界。以
指明三世十方也。犹云不知身中迁流。及与方位。
当知器界与身界。不异也。何见其不异。谓一切众
生本无身相。但由四大五阴交织妄成。故有身相。
既有身相。则有方位界限。而身中亦有变易迁流。
故有世界。交相互涉。而不离也。然界虽有十。唯取
四方。不取四隅。以非正故。不取上下。以无位故。不
取中位。以无定故。惟取四方。与三世相涉故。以世
涉方。数成十二。以方涉世。亦成十二。流变三叠者。
自一而成三叠也。一十百千者。旧说。增一为十。增
十为百。增百为千。今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
四方各论三世。共成十二。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
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共成一百
二十。第三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方亦尔。
四方共成一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此世
界相涉之定数也。总括者。谓全属一身也。始终者。
即三叠之始终也。六根各具千二百功能德用者。
谓身中。虽总有三世四方。而六根中。各有四方三
世。亦可自少变多。而圆满其数也。然但约众生所
具者言耳。若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矣。贸者。有
无交易也。迁者。彼此互到也。此惟取变易迁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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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至)一千二百功德。」
【冠注 此克定六根优劣者。令其选择故也。上约
性中相知。本无优劣。此约用中相背。故有优劣也。
眼根三分之二者。谓四方各二百。四隅各一百。今
眼所见。前及左右三方。巳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
共成八百。惟后二百。及二隅二百。不见故也。耳根
周听无遗者。十方击鼓。十处俱闻。故闻声时。似有
近远。不闻声时。实无近远。故为圆根也。鼻根缺中
交者。旧说。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阙于中
交。故惟八百而巳。舌根不取尝味。唯取言说。言有
方分。理无穷尽者。或言。词有局。义则皆遍通。世出
世智。皆可宣扬。故具圆满功德也。身根离一合双
者。谓离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时有觉。有违有顺。故
具二分也。意根默容者。谓此意根。善能思惟十方
三世乃至世出世法。若凡若圣之意。无不包容。尽
其涯际。故得圆满功德也。】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至)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织妄业流者。谓由彼四大六根相织妄成。则流逸
奔境而造生死之业。故欲旋此流。还从六根旋之
也。世尊密拣耳根圆通以就当机。使其向熟处入
门。所谓是非里去了。是非里荐取。奈当机久受多
闻所溺。不敢承当何。夫此虽独显耳根。为深。为圆。
为离。亦不必说透。向后文殊菩萨拣选圆。通。常。三
种真实。即此义。彼通义。即此离义。彼常义。即此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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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圆义不待言矣。
冠注 此令阿难。于六根中拣选圆根也。意谓。既
知虚妄之根本。亦知六根之圆缺巳。正当拣取圆
根。以摄伏畴昔攀缘也。夫汝所谓攀缘者。即是六
根。流逸奔尘。深沉亡返。此谓顺生死之欲流也。摄
伏者。即是内旋六根。外脱六尘。中灭六识。此谓逆
生死之欲流也。然此但逆分段生死。必从浅至深。
返穷生死流根。使业识中生灭种子。竭尽无馀。而
后始至二死根断。而寂灭现前也。是故汝欲至此
地位。先当勘验此等领纳尘境。发现功能之六根。
谁是合中知。谁是离中知。谁是幽深。谁是浅近。谁
为圆通。谁不圆满。若能于此六受用根中。自验自
审。悟得谁为圆通根本。即从此根。逆彼织妄相成。
流逸奔境之业根。而循入不生灭性。则与不圆根。
较其功效。犹日劫相倍也。我今于前第一决定义
中。显汝六根。唯一湛圆。妙觉明心。于此复显六根
本来所具功德。有离合。有深浅。有全缺。历历分明。
无不备显。伹随汝乐欲。于中详择其可入不生灭
者。吾当开发明白。令汝直趣径进。永无退堕。然令
汝自择者。循其根性也。若以十方如来法眼观之。
则于一切法性。无不通达。若逆若顺。皆作方便修
行。皆得圆满菩提。于中曾无优劣。但汝根性尚劣。
未能于一切法中。皆得圆通。自在智慧。于六根中。
未免隔越。故我宣扬优劣。令汝于中拣选一根。若
冠注 此令阿难。于六根中拣选圆根也。意谓。既
知虚妄之根本。亦知六根之圆缺巳。正当拣取圆
根。以摄伏畴昔攀缘也。夫汝所谓攀缘者。即是六
根。流逸奔尘。深沉亡返。此谓顺生死之欲流也。摄
伏者。即是内旋六根。外脱六尘。中灭六识。此谓逆
生死之欲流也。然此但逆分段生死。必从浅至深。
返穷生死流根。使业识中生灭种子。竭尽无馀。而
后始至二死根断。而寂灭现前也。是故汝欲至此
地位。先当勘验此等领纳尘境。发现功能之六根。
谁是合中知。谁是离中知。谁是幽深。谁是浅近。谁
为圆通。谁不圆满。若能于此六受用根中。自验自
审。悟得谁为圆通根本。即从此根。逆彼织妄相成。
流逸奔境之业根。而循入不生灭性。则与不圆根。
较其功效。犹日劫相倍也。我今于前第一决定义
中。显汝六根。唯一湛圆。妙觉明心。于此复显六根
本来所具功德。有离合。有深浅。有全缺。历历分明。
无不备显。伹随汝乐欲。于中详择其可入不生灭
者。吾当开发明白。令汝直趣径进。永无退堕。然令
汝自择者。循其根性也。若以十方如来法眼观之。
则于一切法性。无不通达。若逆若顺。皆作方便修
行。皆得圆满菩提。于中曾无优劣。但汝根性尚劣。
未能于一切法中。皆得圆通。自在智慧。于六根中。
未免隔越。故我宣扬优劣。令汝于中拣选一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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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门深入。使妄穷真现。则馀五根。应时圆脱。齐
入无生。不俟馀力矣。】
「阿难白佛言世尊(至)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冠注 此因问答。而聊示一门深入六根皆净之
端也。阿难意谓。欲逆生死流。至不生灭。须是六根
俱入始得。云何深入一门。而能令六根一时皆净
耶。世尊意谓。湛圆妙觉。非一非六。秪因迷惑。而妄
分一六。其惑惟何。即汝须陀洹。名预流果。良以不
入六尘。得逆生死欲流。而入见道位。其所断。惟是
界内分别我执。亦名八十八使也。若第六根中。所
积种子。而能生现行者。乃无始虚习。即八十一思
惑。亦名俱生我执。其根本尚在含藏识中。必要因
修道方可断得。断此。方无上二界贪慢痴惑。得逆
生死有流。及无明流。而始證四果。可名阿罗汉。何
况此含藏识中。生住异灭同体无明。亦名俱生二
执。乃有四十二品。非至等觉。不能断得。其分齐头
数。汝安得而知之乎。由不知此故。不能一门深入
六根清净。汝若不信一解六净。且观现前六根。实
为一乎。实为六乎。若言定一。耳亦可见。目亦可闻。
头亦可履。足亦可语。今则不尔。何得定一。若言定
六。则身口与耳。不相为用。我今与汝说法。汝之六
根。谁来领受。阿难答曰。我用耳闻。佛言。既定是六。
汝耳自闻。与汝身口何干。乃必于闻时。而口问身
钦耶。可见亦非定六。是故应知。若非是一。终须是
入无生。不俟馀力矣。】
「阿难白佛言世尊(至)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冠注 此因问答。而聊示一门深入六根皆净之
端也。阿难意谓。欲逆生死流。至不生灭。须是六根
俱入始得。云何深入一门。而能令六根一时皆净
耶。世尊意谓。湛圆妙觉。非一非六。秪因迷惑。而妄
分一六。其惑惟何。即汝须陀洹。名预流果。良以不
入六尘。得逆生死欲流。而入见道位。其所断。惟是
界内分别我执。亦名八十八使也。若第六根中。所
积种子。而能生现行者。乃无始虚习。即八十一思
惑。亦名俱生我执。其根本尚在含藏识中。必要因
修道方可断得。断此。方无上二界贪慢痴惑。得逆
生死有流。及无明流。而始證四果。可名阿罗汉。何
况此含藏识中。生住异灭同体无明。亦名俱生二
执。乃有四十二品。非至等觉。不能断得。其分齐头
数。汝安得而知之乎。由不知此故。不能一门深入
六根清净。汝若不信一解六净。且观现前六根。实
为一乎。实为六乎。若言定一。耳亦可见。目亦可闻。
头亦可履。足亦可语。今则不尔。何得定一。若言定
六。则身口与耳。不相为用。我今与汝说法。汝之六
根。谁来领受。阿难答曰。我用耳闻。佛言。既定是六。
汝耳自闻。与汝身口何干。乃必于闻时。而口问身
钦耶。可见亦非定六。是故应知。若非是一。终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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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非是六。终须是一。岂有汝根元定是一。又元
定是六耶。既非一非六。足见一乃对六而成。六乃对
一而成。元非定有一六之名也。下示一六生起之由。】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至)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冠注 此欲示一六义生。先举喻以通之也。承上
云。既非定一。又非定六。而众生为六为一者。何故
哉。盖由无始一念颠倒。妄立根尘。而循生死流。沉
沦衰替。故于一圆湛体。而执一执六。今汝方得初
果。不入六尘。虽六用不行。惟销现行。其虚习种子。
尚在含藏识中。故未亡一。由其根尘种子俱存故。
不达一入六净也。然一与六义。虽依圆湛体生。而
圆湛本体。未始有异。正如太空之参合群器。由器
有方圆长短。而名空为异。空未始异也。除器异而
观空故。说空为一。斯亦对异说一。空体何有一乎。
但因参器。而说空不同。因除器。而说空为同。此徒
有言说而巳。且器未参合时。彼太虚空。凭何故。而
为汝成同。成不同耶。其同异。皆不可言。况更名是
一非一。若言彼空是一。何处更有其二者乎。则汝
了知六根。亦然。此圆湛体。分为六根。由根六而言
体为六。而体未始六也。旋伏六根。言体为一。斯对
六言一。体何有一乎。可见因根分而言体六。因根
销而言体一。此徒有言说而巳。且根未分隔时。此
圆湛体。凭何故。而为汝言一言六耶。若言此体是
一。何处更有其二者乎。】
定是六耶。既非一非六。足见一乃对六而成。六乃对
一而成。元非定有一六之名也。下示一六生起之由。】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至)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冠注 此欲示一六义生。先举喻以通之也。承上
云。既非定一。又非定六。而众生为六为一者。何故
哉。盖由无始一念颠倒。妄立根尘。而循生死流。沉
沦衰替。故于一圆湛体。而执一执六。今汝方得初
果。不入六尘。虽六用不行。惟销现行。其虚习种子。
尚在含藏识中。故未亡一。由其根尘种子俱存故。
不达一入六净也。然一与六义。虽依圆湛体生。而
圆湛本体。未始有异。正如太空之参合群器。由器
有方圆长短。而名空为异。空未始异也。除器异而
观空故。说空为一。斯亦对异说一。空体何有一乎。
但因参器。而说空不同。因除器。而说空为同。此徒
有言说而巳。且器未参合时。彼太虚空。凭何故。而
为汝成同。成不同耶。其同异。皆不可言。况更名是
一非一。若言彼空是一。何处更有其二者乎。则汝
了知六根。亦然。此圆湛体。分为六根。由根六而言
体为六。而体未始六也。旋伏六根。言体为一。斯对
六言一。体何有一乎。可见因根分而言体六。因根
销而言体一。此徒有言说而巳。且根未分隔时。此
圆湛体。凭何故。而为汝言一言六耶。若言此体是
一。何处更有其二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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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暗等二种相形(至)失彼精了黏妄发光。」
【冠注 此以法合喻。正明一六义生也。夫湛圆妙
觉。本无一六。如太虚空。本无同异。由根尘相结。妄
分一六。亦如群器参空。言空有同异也。前云世间
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斯示以所结之由。
向后六解一亡。复授以解除之方也。盖谓湛圆妙
觉。如珠映色。本无染著。最初由明暗二尘。互显。于
妙圆觉性中。而湛圆妙性。一念不觉。被尘黏著。引
发见精。照映二尘。遂揽色尘。结为胜义根。此根虽
属色法。犹是白净色。故曰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其
相微细最难分辨。所谓愚者难分识与根也。因有
胜义。为浮根之元。依此立名。即有眼体。如蒲萄朵。
既有浮根。是外依色香味触。内依地水火风。结成
二根。则见精托根。流逸奔色。而循色流转。无返本
时也。由动静二尘相击。于妙圆觉性中。而湛圆妙
性一念不觉。被尘黏著。引发闻精。照映声尘。遂卷
声尘。结为胜义根。此根虽属色法。犹是白净色。故
曰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其相微细。愚者难辨。因有
胜义。为浮根之元。依此立名。即有耳体。如新卷叶。
既成浮根。是外依色香味触。内依地水火风。能所
八法。结成二根。而闻精托根。流逸奔声。故循声流
转。无有穷时也。相击互不相容也。卷包揽也。由通
塞下。明鼻根也。相发。互相引发也。纳吸取也。馀并
准上。由恬变下。明舌根也。恬者。无味之味也。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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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味之总。有味之味也。以有味无味相对。而成二
种也。参。杂和也。绞。旋取也。由离合下。明身根也。二
者交际曰摩。抟。揽取也。腰鼓。俗呼杖鼓也。颡腔也。
由生灭下。明意根也。知精。指胜义根。意思者。谓意
以思量了别为性。幽室见者。如人在明处。不能见
暗室中人。而暗室中人。能见明处人。盖意根。处此
身内。为前五根。思惟筹度故也。然既以幽室见。而
状其思意之体。似不必泥于正法念经。而确指肉
团心也。下总结显云。如是六根。皆由圆湛觉明之
体。一念不觉。而有能明之明觉。此觉一妄。遂失彼
真觉精了之本体。由是黏明暗。而发见光。黏动静
而发听光等。彼一六义生。及所结之由。皆不出乎
此也。光指见精等。】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至)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冠注 此示根结体空。而明一解六亡也。由此六
根。元系结尘所成。是以。汝今离明暗色尘。则无见
体。离动静声尘。则无听质。乃至无生灭法尘。则了
知之意根。无所寄托。汝问云何深入一门。能令六
根。一时清净。汝但反旋六根。不循动静。乃至明暗
等。诸生灭相。奔逸流转。此即逆生死流。循涅槃流。
乃简易圆顿之工夫也。然亦不必六根齐反。随汝
选一圆根。专心努力。以旋拔之。但此一根。外脱尘
相。内伏根性。根境不偶。识心不起。复归元明真体。
永不黏妄发光。而本来光明。迥然独照。既从本性。
种也。参。杂和也。绞。旋取也。由离合下。明身根也。二
者交际曰摩。抟。揽取也。腰鼓。俗呼杖鼓也。颡腔也。
由生灭下。明意根也。知精。指胜义根。意思者。谓意
以思量了别为性。幽室见者。如人在明处。不能见
暗室中人。而暗室中人。能见明处人。盖意根。处此
身内。为前五根。思惟筹度故也。然既以幽室见。而
状其思意之体。似不必泥于正法念经。而确指肉
团心也。下总结显云。如是六根。皆由圆湛觉明之
体。一念不觉。而有能明之明觉。此觉一妄。遂失彼
真觉精了之本体。由是黏明暗。而发见光。黏动静
而发听光等。彼一六义生。及所结之由。皆不出乎
此也。光指见精等。】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至)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冠注 此示根结体空。而明一解六亡也。由此六
根。元系结尘所成。是以。汝今离明暗色尘。则无见
体。离动静声尘。则无听质。乃至无生灭法尘。则了
知之意根。无所寄托。汝问云何深入一门。能令六
根。一时清净。汝但反旋六根。不循动静。乃至明暗
等。诸生灭相。奔逸流转。此即逆生死流。循涅槃流。
乃简易圆顿之工夫也。然亦不必六根齐反。随汝
选一圆根。专心努力。以旋拔之。但此一根。外脱尘
相。内伏根性。根境不偶。识心不起。复归元明真体。
永不黏妄发光。而本来光明。迥然独照。既从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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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真光。则馀五根。一时拔脱。至此则外不由尘。
内不循根。常光寂照。周遍无碍。虽假彼根。以显此
照用。而实不循根。如是则耳可见色。眼可闻声。一
根可作诸根用矣。此即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
清净也。】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至)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冠注 此引六人。以證六根互用也。阿那律陀。无
眼根而能以心见。跋难陀。此云贤喜。龙能以角听。
殑伽。此云恒河。亦云天堂来。主河之神。以身闻香。
骄梵钵提。受牛饲报。故曰异舌也。舜若多。此云空。
即主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旧说。空神多劫
以无身为苦。佛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
可言。无色界天人亦然。迦叶此云饮光。修灭尽定
者。六七二识。分别俱生我执悉断。故无心念矣。引
此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乘修得。斯皆妄力。
尚不循根。何况圆脱。岂不互用耶。】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巳(至)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冠注 此结明依不生灭圆湛性成。以湛旋其虚
妄灭生。复还元觉。是于身世界。不生缠缚。即能超
越器世界矣。诸根圆拔内莹发光者。心光融彻。表
里一如也。浮尘。六根也。器世界诸变化相。总指山
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
上知觉者。谓以根本智。亲證法性。则天地与我同
根。万物皆吾一体。乃至一多无碍。小大互融。无所
内不循根。常光寂照。周遍无碍。虽假彼根。以显此
照用。而实不循根。如是则耳可见色。眼可闻声。一
根可作诸根用矣。此即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
清净也。】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至)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冠注 此引六人。以證六根互用也。阿那律陀。无
眼根而能以心见。跋难陀。此云贤喜。龙能以角听。
殑伽。此云恒河。亦云天堂来。主河之神。以身闻香。
骄梵钵提。受牛饲报。故曰异舌也。舜若多。此云空。
即主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旧说。空神多劫
以无身为苦。佛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
可言。无色界天人亦然。迦叶此云饮光。修灭尽定
者。六七二识。分别俱生我执悉断。故无心念矣。引
此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乘修得。斯皆妄力。
尚不循根。何况圆脱。岂不互用耶。】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巳(至)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冠注 此结明依不生灭圆湛性成。以湛旋其虚
妄灭生。复还元觉。是于身世界。不生缠缚。即能超
越器世界矣。诸根圆拔内莹发光者。心光融彻。表
里一如也。浮尘。六根也。器世界诸变化相。总指山
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
上知觉者。谓以根本智。亲證法性。则天地与我同
根。万物皆吾一体。乃至一多无碍。小大互融。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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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也。】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至)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冠注 此明寄根明发之本体。在凡夫肉眼中。曾
未亏欠也。意谓。汝若不信明不循根。本来周遍。但
观世人见不藉明。则可知矣。如彼世人未悟真明。
不知见性周遍无碍。唯以见性。聚于眼根故。离根
离明。则不能见。假令彼人忽然急合其眼。则暗相
现前。虽有眼根。黯然与头足无异。设复有人。当其
前立。此合眼者。以手循彼外人之体。而揣摩之。虽
不假眼。而头足一辨。明然无惑。是暗中知觉。与明
中知觉。未始有异。若藉缘之见。必因明始见。暗成
无见。若不藉明缘。而见性自发者。乃真明独露。了
了常知。则明。自不能使其明。暗。自不能使其暗。然
则世人见性。尚不藉门而见。况内莹发光。根尘既
销者。安得不成圆通妙用耶。】
「阿难白佛言世尊(至)惟垂大慈开我蒙吝。」
【冠注 此阿难谬解佛语。误认黏湛发起见精等。
为湛圆本体。遂起断灭之疑也。先按定教旨云。据
如来所说。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
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必要因果二地同一。常住
真心。而后可尔。且常闻世尊所说果地觉。曰菩提。
乃断尽烦恼而得者。曰涅槃。乃净尽二死根本而
證者。曰真如。乃不变不动究竟法身也。曰佛性。乃
本觉真性也。曰庵摩罗识。乃白净识。离诸垢秽者。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至)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冠注 此明寄根明发之本体。在凡夫肉眼中。曾
未亏欠也。意谓。汝若不信明不循根。本来周遍。但
观世人见不藉明。则可知矣。如彼世人未悟真明。
不知见性周遍无碍。唯以见性。聚于眼根故。离根
离明。则不能见。假令彼人忽然急合其眼。则暗相
现前。虽有眼根。黯然与头足无异。设复有人。当其
前立。此合眼者。以手循彼外人之体。而揣摩之。虽
不假眼。而头足一辨。明然无惑。是暗中知觉。与明
中知觉。未始有异。若藉缘之见。必因明始见。暗成
无见。若不藉明缘。而见性自发者。乃真明独露。了
了常知。则明。自不能使其明。暗。自不能使其暗。然
则世人见性。尚不藉门而见。况内莹发光。根尘既
销者。安得不成圆通妙用耶。】
「阿难白佛言世尊(至)惟垂大慈开我蒙吝。」
【冠注 此阿难谬解佛语。误认黏湛发起见精等。
为湛圆本体。遂起断灭之疑也。先按定教旨云。据
如来所说。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
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必要因果二地同一。常住
真心。而后可尔。且常闻世尊所说果地觉。曰菩提。
乃断尽烦恼而得者。曰涅槃。乃净尽二死根本而
證者。曰真如。乃不变不动究竟法身也。曰佛性。乃
本觉真性也。曰庵摩罗识。乃白净识。离诸垢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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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空如来藏。是空诸所有者。曰大圆镜智。乃转藏
识所成之根本智也。此七种。名虽差别。皆是果地
位中。断尽无明。性德具足。其体性不可损动。如金
刚王宝。能坏一切。而一切不能坏。乃究竟坚固。常
住不坏。一成永成。无复变易者也。前蒙世尊备显
六湛圆明。敕我择一圆根。当为发明。令我增进。今
云。见等六根。离尘无性。若此见听等六根。离彼明
暗动静等六尘。毕竟无体。还同世尊前来所斥之
念念。随尘起灭。分别识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也。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者。为因地心。而欲获如来七
常住果。若离明暗等。见等毕竟性空。诚如所斥。若
无前尘。念自性灭。我今前后反覆。周而复始。微细
推求。根毕竟空。则本无我心。若离于尘。则心无所
在。既成断灭。将何者。立为因心。而求取无上知觉
乎。且如来前言。六湛圆明。今言离尘无性。是则违
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号称真实语者。蒙谓
暗钝而不悟佛言。吝。谓凝滞而不果自进也。】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至)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冠注 此责其执常为断也。言。汝唯学多闻。不暇
尽漏。所以动辄错误。吾前为汝指出颠倒起处。要
汝除其种习。而汝心中。徒知颠倒所因。而种习仍
在。是但能记持名言。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今
欲直示根性真常。恐汝诚心甚吝。犹未信伏。吾今
试将尘俗易晓之事。为汝方便指示。即当因事而
识所成之根本智也。此七种。名虽差别。皆是果地
位中。断尽无明。性德具足。其体性不可损动。如金
刚王宝。能坏一切。而一切不能坏。乃究竟坚固。常
住不坏。一成永成。无复变易者也。前蒙世尊备显
六湛圆明。敕我择一圆根。当为发明。令我增进。今
云。见等六根。离尘无性。若此见听等六根。离彼明
暗动静等六尘。毕竟无体。还同世尊前来所斥之
念念。随尘起灭。分别识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也。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者。为因地心。而欲获如来七
常住果。若离明暗等。见等毕竟性空。诚如所斥。若
无前尘。念自性灭。我今前后反覆。周而复始。微细
推求。根毕竟空。则本无我心。若离于尘。则心无所
在。既成断灭。将何者。立为因心。而求取无上知觉
乎。且如来前言。六湛圆明。今言离尘无性。是则违
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号称真实语者。蒙谓
暗钝而不悟佛言。吝。谓凝滞而不果自进也。】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至)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冠注 此责其执常为断也。言。汝唯学多闻。不暇
尽漏。所以动辄错误。吾前为汝指出颠倒起处。要
汝除其种习。而汝心中。徒知颠倒所因。而种习仍
在。是但能记持名言。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今
欲直示根性真常。恐汝诚心甚吝。犹未信伏。吾今
试将尘俗易晓之事。为汝方便指示。即当因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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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也。颠倒所因。指前颠倒之处。因即种子也。真
倒即以常为断也。未尽诸漏。即倒习未除也。】
「即时如来敕罗睺罗(至)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冠注 此假声尘生灭。验闻性真常。为耳根圆通
之定案也。自罗睺击钟。至音响双绝则名无闻。乃
二番审定。令其亲自决断。或有或无。皆是闻根。向
后以正义斥之。则惟是声尘。无关于闻根也。斯正
是颠倒处。由颠倒故。迷本闻根。而循声流转也。下
以正问反之也。自如来又敕罗睺击钟。至音响俱
绝则名无声。此复三番审定。方露正义。令知声有
声无。非关闻根也。少选。有顷。犹云少时顷刻也。自
佛语阿难。至如是云何不名矫乱。此乃斥其答报
无定。自成矫乱也。盖虽以声闻并问。而有无唯属
于声。岂可随人口角。混答闻之有无哉。自失定见。
故成矫乱也。自声销无响。至说闻无性。乃直示闻
性真常曰。第一番钟声歇时。汝答无闻。岂知唯是
无声。元非无闻也。若实无闻。则汝闻性。随声巳灭。
汝身同于无知枯木矣。二番钟声更击。汝应不闻。
今更击仍闻。则知汝闻性。不同声无。然汝闻性。既
知声有。又知声无。足见或有或无。自是声尘。岂彼
闻性。因声尘之有无。而为汝成其有无哉。设若闻
性实灭。则知声无者。其谁耶。故知声尘在于闻性
之中。自有生自有灭。非是汝闻性。于声尘中生。而
令汝闻性为有。亦非是汝闻性。于声尘中灭。而令
倒即以常为断也。未尽诸漏。即倒习未除也。】
「即时如来敕罗睺罗(至)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冠注 此假声尘生灭。验闻性真常。为耳根圆通
之定案也。自罗睺击钟。至音响双绝则名无闻。乃
二番审定。令其亲自决断。或有或无。皆是闻根。向
后以正义斥之。则惟是声尘。无关于闻根也。斯正
是颠倒处。由颠倒故。迷本闻根。而循声流转也。下
以正问反之也。自如来又敕罗睺击钟。至音响俱
绝则名无声。此复三番审定。方露正义。令知声有
声无。非关闻根也。少选。有顷。犹云少时顷刻也。自
佛语阿难。至如是云何不名矫乱。此乃斥其答报
无定。自成矫乱也。盖虽以声闻并问。而有无唯属
于声。岂可随人口角。混答闻之有无哉。自失定见。
故成矫乱也。自声销无响。至说闻无性。乃直示闻
性真常曰。第一番钟声歇时。汝答无闻。岂知唯是
无声。元非无闻也。若实无闻。则汝闻性。随声巳灭。
汝身同于无知枯木矣。二番钟声更击。汝应不闻。
今更击仍闻。则知汝闻性。不同声无。然汝闻性。既
知声有。又知声无。足见或有或无。自是声尘。岂彼
闻性。因声尘之有无。而为汝成其有无哉。设若闻
性实灭。则知声无者。其谁耶。故知声尘在于闻性
之中。自有生自有灭。非是汝闻性。于声尘中生。而
令汝闻性为有。亦非是汝闻性。于声尘中灭。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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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闻性为无也。故结责之曰。体性断常。或难决定。
根尘有无。宜乎易晓。汝今尚且颠倒矫乱。惑声为
闻。而不自知。何怪乎以真常体性。为断灭因耶。吾
今为汝发明。不应复言六根离尘无性也。】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至)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冠注 此举梦昧及与形销。以验闻性不断也。亦
与前不藉明之见性。同意也。重睡眠熟者。睡浓时
也。捣练。砧杵声也。闻舂捣声。别作鼓钟声者。重睡
识昏。境成错乱故也。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
响者。正见虽处梦昧而根性不断也。忽窹遄知杵
音者。觉而后。知其梦境误也。自告家人。我正梦时。
惑此舂声。将为鼓响者。醒时述梦中境也。下决定
根性。为常住故。告阿难曰。是人。正在梦中。岂有思
惟忆持其静动二尘。及与身根。开闭通塞者哉。但
其形虽𥧌。而闻性不昏。汝疑离于二尘。根性断灭。
即当观此重睡之人。于根尘俱忘之时。犹能分别
杵碓之声。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又岂唯
睡中不灭。纵使形销命光迁谢之时。亦宁为汝形
销灭。而闻性亦与俱灭耶。既不消灭。云何不成圆
妙。由诸众生。逐妄迷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
流转。曾不开悟。故不知根中体性。无染无缚。本来
常住。是以不能逆彼所流。循此所常。逐诸生灭妄
尘。造一切业。由此生生杂染。流转诸趣。若能叶舍
生灭妄尘。脱黏内伏。守于真常。本有常光。真发明
根尘有无。宜乎易晓。汝今尚且颠倒矫乱。惑声为
闻。而不自知。何怪乎以真常体性。为断灭因耶。吾
今为汝发明。不应复言六根离尘无性也。】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至)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冠注 此举梦昧及与形销。以验闻性不断也。亦
与前不藉明之见性。同意也。重睡眠熟者。睡浓时
也。捣练。砧杵声也。闻舂捣声。别作鼓钟声者。重睡
识昏。境成错乱故也。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
响者。正见虽处梦昧而根性不断也。忽窹遄知杵
音者。觉而后。知其梦境误也。自告家人。我正梦时。
惑此舂声。将为鼓响者。醒时述梦中境也。下决定
根性。为常住故。告阿难曰。是人。正在梦中。岂有思
惟忆持其静动二尘。及与身根。开闭通塞者哉。但
其形虽𥧌。而闻性不昏。汝疑离于二尘。根性断灭。
即当观此重睡之人。于根尘俱忘之时。犹能分别
杵碓之声。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又岂唯
睡中不灭。纵使形销命光迁谢之时。亦宁为汝形
销灭。而闻性亦与俱灭耶。既不消灭。云何不成圆
妙。由诸众生。逐妄迷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
流转。曾不开悟。故不知根中体性。无染无缚。本来
常住。是以不能逆彼所流。循此所常。逐诸生灭妄
尘。造一切业。由此生生杂染。流转诸趣。若能叶舍
生灭妄尘。脱黏内伏。守于真常。本有常光。真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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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所谓耀性发明。诸馀五黏。
应拔圆脱。更能尽除见相二分。微细种子。是想相
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尽法界。是汝清净法
眼。所谓生灭灭巳。寂灭现前。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意谓。汝言何故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
来七常住果。岂知即此根性。便是元觉。无生灭性。
依此修因。自得圆成果地修證矣。云何不成无上
知觉耶。】
楞严经讲录卷第四
应拔圆脱。更能尽除见相二分。微细种子。是想相
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尽法界。是汝清净法
眼。所谓生灭灭巳。寂灭现前。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意谓。汝言何故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
来七常住果。岂知即此根性。便是元觉。无生灭性。
依此修因。自得圆成果地修證矣。云何不成无上
知觉耶。】
楞严经讲录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