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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39b 页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證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讲录卷第三
明 柴紫 释乘时 讲录
新安受法弟子 汪益源 校梓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见精。当指胜义根。若指浮尘根。则非于根出之
根。必无下落。且浮根巳摄入妄身中。居中者。谓居
浮根之中。若谓根尘之中。即名识。不名根。此见精。
亦不同前见精。前属见分。此属相分。若局溺见性。
必属见分。即名眼识。不名眼根。所谓愚者难分识
与根。正在此也。若谓前许见精离尘有体。今言见
精离尘无体。似自语相违。殊不知前指见分中尚
未杂色。犹切近于真者。此单指相分净色根。且前
既喻如第二月。亦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足知虽
云有体。亦是托见精以指真性。非单指见精离尘
有体也。当深究之。勿得草草耳。
冠注 此徵释六入即如来藏性也。先总徵。后别
释。入即根也。谓六根各能吸入所对尘相。故以根
为尘所入处。如来藏即实相真心。如者不动之体。
来者周遍之用。藏者此心能具无量功德法财。如
宝藏库妙真如性者。谓此如来藏。于根根尘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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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映现。如珠映色。本体不变。法法皆如。是生生不
息之理也。下明眼根即如来藏性也。即彼目睛瞪
发劳者。兼目者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者。瞪直视
也。劳因目睛。久瞪而发。故云瞪发劳相。前文譬如
净目见睛空。瞪以发劳。别见狂华。是以妄见狂华。
为目睛瞪发劳相。兹谓岂独见狂华是目之劳相。
更兼目睛与劳。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发劳相。所
谓见与见缘。如虚空华也。何见其目。是真心之劳
相。为此见性本无自性。但因浮根。于明暗二种。妄
尘相对。粘湛发见。居于浮根之中。吸取尘象。名为
见性。其性若非此二尘。则不名见性。盖所以名为
见性者。因二种妄尘而立。若离此二尘。名尚不成。
岂有体乎。何见其无体。为是见体非明暗来。非浮
根出。不生于空。若此见体从明来者。暗时无明。此
见即随明灭。应非见暗。若能见暗。定非从明而来。
若从暗来者。例此可知。若此见精。从浮根生者。独
有浮根。必无明暗二尘。然此见精离彼尘相。本无
自性。若从空出。往前施能见尘。归后亦当见根。又
空自能见相。与汝见根。无相关涉。若知见体三处
皆无。即当知汝眼入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其性
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耳入即如来藏性也。前久瞪其目。而
妄见空中狂华。乃目之劳相。今急塞其耳。而妄闻
息之理也。下明眼根即如来藏性也。即彼目睛瞪
发劳者。兼目者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者。瞪直视
也。劳因目睛。久瞪而发。故云瞪发劳相。前文譬如
净目见睛空。瞪以发劳。别见狂华。是以妄见狂华。
为目睛瞪发劳相。兹谓岂独见狂华是目之劳相。
更兼目睛与劳。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发劳相。所
谓见与见缘。如虚空华也。何见其目。是真心之劳
相。为此见性本无自性。但因浮根。于明暗二种。妄
尘相对。粘湛发见。居于浮根之中。吸取尘象。名为
见性。其性若非此二尘。则不名见性。盖所以名为
见性者。因二种妄尘而立。若离此二尘。名尚不成。
岂有体乎。何见其无体。为是见体非明暗来。非浮
根出。不生于空。若此见体从明来者。暗时无明。此
见即随明灭。应非见暗。若能见暗。定非从明而来。
若从暗来者。例此可知。若此见精。从浮根生者。独
有浮根。必无明暗二尘。然此见精离彼尘相。本无
自性。若从空出。往前施能见尘。归后亦当见根。又
空自能见相。与汝见根。无相关涉。若知见体三处
皆无。即当知汝眼入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其性
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耳入即如来藏性也。前久瞪其目。而
妄见空中狂华。乃目之劳相。今急塞其耳。而妄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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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中作声。乃耳之劳相。意谓岂唯声是耳之劳相。
更兼耳根与劳。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发劳相。何
见其耳是心上之劳相。为此闻性。元无自性。伹因
浮根与动静二种妄尘相对。粘湛发听。居于浮根
之中。吸取二种尘相。故名听闻性。其性若非此二
尘。则不名闻性。盖所以名闻性者。因二种尘相而
立。若离彼动静二尘。名尚不成。岂有体乎。何见其
无体。为此闻性。于妄尘浮根虚空三处皆无。若谓
见闻性从静时生。则动时无静。而此闻性即当随
静境而灭。既灭则不应闻动。若有声即闻。定非静
时所生。若谓此闻性从动时生。则静时无动。而此
闻性即当随动而灭。既灭则不应闻静。若无声即
觉。定非动时所生。若谓此闻性从浮根生者。独有
浮根。必无动静二尘。然此闻体。离彼二尘。本无自
性。若谓此闻性从空而出。是空有能闻之根。自成
有性。即非无知之空。又空若有性。自能闻声。与汝
耳入。无相关涉。若知此闻性三处俱无。即当知此
耳入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
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鼻入即如来藏性也。畜缩气也。此以
久畜其鼻。妄闻鼻中冷触及通塞等。同是鼻中之
劳相。意谓岂独冷触等。是鼻中之劳相。更兼鼻根
与劳。又同是菩提真心上劳相。何见其鼻根。是心
更兼耳根与劳。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发劳相。何
见其耳是心上之劳相。为此闻性。元无自性。伹因
浮根与动静二种妄尘相对。粘湛发听。居于浮根
之中。吸取二种尘相。故名听闻性。其性若非此二
尘。则不名闻性。盖所以名闻性者。因二种尘相而
立。若离彼动静二尘。名尚不成。岂有体乎。何见其
无体。为此闻性。于妄尘浮根虚空三处皆无。若谓
见闻性从静时生。则动时无静。而此闻性即当随
静境而灭。既灭则不应闻动。若有声即闻。定非静
时所生。若谓此闻性从动时生。则静时无动。而此
闻性即当随动而灭。既灭则不应闻静。若无声即
觉。定非动时所生。若谓此闻性从浮根生者。独有
浮根。必无动静二尘。然此闻体。离彼二尘。本无自
性。若谓此闻性从空而出。是空有能闻之根。自成
有性。即非无知之空。又空若有性。自能闻声。与汝
耳入。无相关涉。若知此闻性三处俱无。即当知此
耳入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
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鼻入即如来藏性也。畜缩气也。此以
久畜其鼻。妄闻鼻中冷触及通塞等。同是鼻中之
劳相。意谓岂独冷触等。是鼻中之劳相。更兼鼻根
与劳。又同是菩提真心上劳相。何见其鼻根。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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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之劳相。为此闻性元无自性。伹因浮根与通塞
二种妄尘相对。粘湛发闻。居于浮根之中。吸取二
尘。名嗅闻性。其性若非此二尘。则不名闻性。盖所
以名闻性者。依此二尘而立。若离彼二尘。名尚不
成。宁有体乎。何见其无体。夫此闻性。于妄尘浮根
虚空三处都无。何以故。若谓此闻性从通来。则塞
时无通。而此闻性应随通相同灭。既灭则应不知
塞。能知塞应非从通而来。若谓此闻性因塞而有。
则通时无塞。而此闻性应随塞相同灭。既灭则不
知通。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能闻香。应非自塞而来。
若谓此闻性从浮根生者。独有浮根。必无通塞二
尘。然此闻性离彼二尘。本无自体。若谓此闻性从
空而出。则此闻性自当在空。回嗅汝鼻。且空自有
闻性。与汝闻根。了不相关。有是理乎。若知此闻性
三处都无。即当知此鼻入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
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通指
有香臭。言塞指无香臭。言非闭塞之塞。以上动静
二相。例此通塞者。其意自明。】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舌入即如来藏性也。此以舌舐吻。舐
之不巳。其人若病。则因舐而妄有苦味。其人无病。
微有甜触。由熟舐而有甜苦之妄尘。更由甜苦。而
显未舐时。淡性常在。斯皆舌甜不已。瞪发劳相。意
谓岂唯甜苦淡触。是舌根之劳。即此舌根与劳。又
二种妄尘相对。粘湛发闻。居于浮根之中。吸取二
尘。名嗅闻性。其性若非此二尘。则不名闻性。盖所
以名闻性者。依此二尘而立。若离彼二尘。名尚不
成。宁有体乎。何见其无体。夫此闻性。于妄尘浮根
虚空三处都无。何以故。若谓此闻性从通来。则塞
时无通。而此闻性应随通相同灭。既灭则应不知
塞。能知塞应非从通而来。若谓此闻性因塞而有。
则通时无塞。而此闻性应随塞相同灭。既灭则不
知通。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能闻香。应非自塞而来。
若谓此闻性从浮根生者。独有浮根。必无通塞二
尘。然此闻性离彼二尘。本无自体。若谓此闻性从
空而出。则此闻性自当在空。回嗅汝鼻。且空自有
闻性。与汝闻根。了不相关。有是理乎。若知此闻性
三处都无。即当知此鼻入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
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通指
有香臭。言塞指无香臭。言非闭塞之塞。以上动静
二相。例此通塞者。其意自明。】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舌入即如来藏性也。此以舌舐吻。舐
之不巳。其人若病。则因舐而妄有苦味。其人无病。
微有甜触。由熟舐而有甜苦之妄尘。更由甜苦。而
显未舐时。淡性常在。斯皆舌甜不已。瞪发劳相。意
谓岂唯甜苦淡触。是舌根之劳。即此舌根与劳。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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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菩提真心上。瞪发劳相。何则知味之性元无
自性。但因浮根与二种妄尘相偶。粘湛发知。居于
浮根之中。吸此二尘。故名知味性。其性若非此二
尘。即不名知味性。盖所以名知味性者。依二种尘
相而立。若离彼甜苦淡二种妄尘。名尚不成。岂有
体乎。何见其无体。为此知味性。于妄尘浮根虚空
三处皆无。何以故。若谓此知性从甜苦味来。遇淡
味时。甜苦巳无。而此知性应随甜苦同灭。应不知
淡。若能知淡元非因甜苦来。若谓此知性从淡味
出。遇甜苦时淡味巳无。而此知性应随淡味同亡。
亦复不知甜苦二相。若更知其甜苦。则非因淡生。
若此知性从浮根生者。独有舌根。必无甜淡及与
苦尘。然斯知味之根。本无自性若此知性从空而
出。则彼虚空自能知味。非必是汝口知。又空自知。
则与汝舌入。有何关涉耶。若了此知味之性三处
咸无。即当知此舌入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其性
非因缘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身入即如来藏性也。触乃身根所对
之尘。而根尘相对。必假合离违顺。而根尘二法始
显然。此独以二手作身根。徒以二手上冷热之势
互相胜负。妄成离合违顺。而作触尘。总显是虚妄
劳相而巳。故曰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
冷势多。热者从冷。此是冷势胜。热势负。若热功胜。
自性。但因浮根与二种妄尘相偶。粘湛发知。居于
浮根之中。吸此二尘。故名知味性。其性若非此二
尘。即不名知味性。盖所以名知味性者。依二种尘
相而立。若离彼甜苦淡二种妄尘。名尚不成。岂有
体乎。何见其无体。为此知味性。于妄尘浮根虚空
三处皆无。何以故。若谓此知性从甜苦味来。遇淡
味时。甜苦巳无。而此知性应随甜苦同灭。应不知
淡。若能知淡元非因甜苦来。若谓此知性从淡味
出。遇甜苦时淡味巳无。而此知性应随淡味同亡。
亦复不知甜苦二相。若更知其甜苦。则非因淡生。
若此知性从浮根生者。独有舌根。必无甜淡及与
苦尘。然斯知味之根。本无自性若此知性从空而
出。则彼虚空自能知味。非必是汝口知。又空自知。
则与汝舌入。有何关涉耶。若了此知味之性三处
咸无。即当知此舌入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其性
非因缘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身入即如来藏性也。触乃身根所对
之尘。而根尘相对。必假合离违顺。而根尘二法始
显然。此独以二手作身根。徒以二手上冷热之势
互相胜负。妄成离合违顺。而作触尘。总显是虚妄
劳相而巳。故曰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
冷势多。热者从冷。此是冷势胜。热势负。若热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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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者成热。此是热势胜。冷势负下。略结断云。如是
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者。
如是以此四字。指定上文觉知二字。指定身根。犹
云合身根之触尘。正合时尘。亦不能自显其尘。必
待离时之知觉。方显合时之尘相。下应补二句云。
离尘之知显于合触意始完。盖非合不显离。非离
不显合。必因互显而离合始见。非冷不涉热。非热
不涉冷。必以势交涉。若胜负互成。则违顺始见。要
用前二句。建立合离二相。用后二句。建立违顺二
相。然合离违顺。固是身根。瞪发劳相。而身根与劳。
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发劳相。何见其身根。是心
上之劳相。为此知觉。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与离合
违顺妄尘相偶。粘湛发觉。居于浮根之中。吸此尘
相。故名知觉性。其性若非离合违顺。则不名知觉
性。盖所以名知觉性者。依此四相而立。若离彼合
离违顺。名尚不成。岂有体乎。何见其无体。为此知
觉。于合离违顺浮根虚空三处都无。何以故。若此
知觉。因合时来者。离时非合。而此知觉应随合灭。
云何知离。既能知离。定非因合。而有违顺二相。例
此可知若此知觉从浮根出者。独有浮根。必无合
离违顺四种妄尘。则汝身知离此四相。元无自性。
若此知觉必出于空。则空自知觉。与汝身入。何相
关涉耶。若了此知觉三处俱无。即当知此身入本
无生灭。俱虚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
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者。
如是以此四字。指定上文觉知二字。指定身根。犹
云合身根之触尘。正合时尘。亦不能自显其尘。必
待离时之知觉。方显合时之尘相。下应补二句云。
离尘之知显于合触意始完。盖非合不显离。非离
不显合。必因互显而离合始见。非冷不涉热。非热
不涉冷。必以势交涉。若胜负互成。则违顺始见。要
用前二句。建立合离二相。用后二句。建立违顺二
相。然合离违顺。固是身根。瞪发劳相。而身根与劳。
又同是菩提真心上。瞪发劳相。何见其身根。是心
上之劳相。为此知觉。元无自性。但因浮根与离合
违顺妄尘相偶。粘湛发觉。居于浮根之中。吸此尘
相。故名知觉性。其性若非离合违顺。则不名知觉
性。盖所以名知觉性者。依此四相而立。若离彼合
离违顺。名尚不成。岂有体乎。何见其无体。为此知
觉。于合离违顺浮根虚空三处都无。何以故。若此
知觉。因合时来者。离时非合。而此知觉应随合灭。
云何知离。既能知离。定非因合。而有违顺二相。例
此可知若此知觉从浮根出者。独有浮根。必无合
离违顺四种妄尘。则汝身知离此四相。元无自性。
若此知觉必出于空。则空自知觉。与汝身入。何相
关涉耶。若了此知觉三处俱无。即当知此身入本
无生灭。俱虚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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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意入即如来藏性也。盖意入无形。但
以末那识为根相。以生灭二法为尘相。是根即执
我第七意境即过去。前五尘且眠𥧌时。第六识不
起。亦不见有意知根。世尊先藉睡窹忆忘等。建立
其意知根。使人易晓也。故曰譬如有人意下劳倦
则眠。正眠时意知根尚未显然。及至睡熟便窹时。
妄念初起。然起不孤起。必览过去五尘相依而起。
且与斯所览之尘。未必条条有序。故得之为忆。失
之为忘。忆忘循环之间。未免颠倒错乱。则一刹那
间渐觉醒。然则于一念中。见其初忆若生。正忆若
住。将忘若异。忘尽若灭。而吸引过去尘相。同归斯
生住异灭之中。而刹那刹那四相。前后不相踰越
者。乃意知根之相状也。意谓眠窹忆忘。固是意入
之瞪发劳相。然意人与劳。又同是菩提真心上之
瞪发劳相。何见其意入是真心之劳相。为此觉知
性。本自无性。但因意知根与生灭二种妄尘相依。
而粘湛集知。居于意根之中。吸引撮取其过去五
尘。名为内尘。虽吸内尘。亦不与前五根同境。盖前
五根缘现前境。谓之顺流。若反缘内尘。则谓之逆
流且纵反缘亦不及其内尘故。但以前五根逆流。
不及处。名觉知性。其性若非窹𥧌生灭二种妄尘。
则不名觉知性。盖所以名觉知性者。依二种尘相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意入即如来藏性也。盖意入无形。但
以末那识为根相。以生灭二法为尘相。是根即执
我第七意境即过去。前五尘且眠𥧌时。第六识不
起。亦不见有意知根。世尊先藉睡窹忆忘等。建立
其意知根。使人易晓也。故曰譬如有人意下劳倦
则眠。正眠时意知根尚未显然。及至睡熟便窹时。
妄念初起。然起不孤起。必览过去五尘相依而起。
且与斯所览之尘。未必条条有序。故得之为忆。失
之为忘。忆忘循环之间。未免颠倒错乱。则一刹那
间渐觉醒。然则于一念中。见其初忆若生。正忆若
住。将忘若异。忘尽若灭。而吸引过去尘相。同归斯
生住异灭之中。而刹那刹那四相。前后不相踰越
者。乃意知根之相状也。意谓眠窹忆忘。固是意入
之瞪发劳相。然意人与劳。又同是菩提真心上之
瞪发劳相。何见其意入是真心之劳相。为此觉知
性。本自无性。但因意知根与生灭二种妄尘相依。
而粘湛集知。居于意根之中。吸引撮取其过去五
尘。名为内尘。虽吸内尘。亦不与前五根同境。盖前
五根缘现前境。谓之顺流。若反缘内尘。则谓之逆
流且纵反缘亦不及其内尘故。但以前五根逆流。
不及处。名觉知性。其性若非窹𥧌生灭二种妄尘。
则不名觉知性。盖所以名觉知性者。依二种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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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若离彼窹𥧌生灭二尘。名尚不成。安有其体。
何见其无体。为是觉知性。于窹𥧌生灭意根虚空
三处俱无。何以故。若谓此觉知性从窹时来。𥧌时
非窹。即应随窹灭。却其昏然而𥧌者。将为谁耶。既
为窹为𥧌者。皆觉知性。则非从窹𥧌中来。若谓此
觉知性。必从生时有。正灭时非生。即应随生巳灭。
而受灭者谁乎。若谓从灭时有。正生时非灭。即应
随灭巳无。而知生者又谁乎。若谓此觉知性。从意
知根出。殊不知彼意知根亦自无体。伹因窹𥧌二
相现起。然窹𥧌亦自无相。但随身形开而名窹。随
身形合而名𥧌。夫离此窹𥧌二体。则意根尚无。何
况从意根所出之觉知性。则同空华。毕竟无性矣。
若谓此觉知性。从空生者。自是空之知觉。与汝意
入有何关涉耶。是故下结意同前。
○劳倦指意。言
非指身劳也。意知根指如幽室见者。与前五浮根
并列文中不于根出。及若从根出之根。皆指前意
知根也。觉知性亦与前见性闻性等并列。前五皆
言发见等。此独言集知者。谓前五根约相分现行
位中言。此虽同相分。尚近种子位中有粗细之别
耳。
上明六入竟。下明十二处。即如来藏性也。十二。六
根六尘也。处。根尘之所在也。此独破六根。而不言
根。但言尘所入处。下虽根尘互辨。正破在尘。亦不
言根尘。但言根尘之处所。即如后文虽根尘识三。
何见其无体。为是觉知性。于窹𥧌生灭意根虚空
三处俱无。何以故。若谓此觉知性从窹时来。𥧌时
非窹。即应随窹灭。却其昏然而𥧌者。将为谁耶。既
为窹为𥧌者。皆觉知性。则非从窹𥧌中来。若谓此
觉知性。必从生时有。正灭时非生。即应随生巳灭。
而受灭者谁乎。若谓从灭时有。正生时非灭。即应
随灭巳无。而知生者又谁乎。若谓此觉知性。从意
知根出。殊不知彼意知根亦自无体。伹因窹𥧌二
相现起。然窹𥧌亦自无相。但随身形开而名窹。随
身形合而名𥧌。夫离此窹𥧌二体。则意根尚无。何
况从意根所出之觉知性。则同空华。毕竟无性矣。
若谓此觉知性。从空生者。自是空之知觉。与汝意
入有何关涉耶。是故下结意同前。
○劳倦指意。言
非指身劳也。意知根指如幽室见者。与前五浮根
并列文中不于根出。及若从根出之根。皆指前意
知根也。觉知性亦与前见性闻性等并列。前五皆
言发见等。此独言集知者。谓前五根约相分现行
位中言。此虽同相分。尚近种子位中有粗细之别
耳。
上明六入竟。下明十二处。即如来藏性也。十二。六
根六尘也。处。根尘之所在也。此独破六根。而不言
根。但言尘所入处。下虽根尘互辨。正破在尘。亦不
言根尘。但言根尘之处所。即如后文虽根尘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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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互而辨。正破在识亦不言识。但言识之界限。盖
谓根尘识法。虽名十八。本一圆妙宝觉明性。但由
凡愚用攀缘心。妄生分别。定执根在内。尘在外。识
生根尘之中。故今但破彼方向处所。及与疆界。使
尘无所入之处。根无所缘之处。识无分界之处。推
倒墙堑。打成一片。则根尘识法。无所隔越。自得融
归一真法性矣。所以不破其法。唯破其法之处与
疆场也。】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下明十二处即如来藏性也。先总徵。后
别释虽根尘互破。正意在尘。但为势若交芦相倚
而立。须更互辩破。故世尊先举根尘二处审究阿
难曰。汝且观祗陀林及诸泉池。能观者是见处。所
观者是色处。汝作云何解。为是外色。生汝眼中之
见。而始有能见之处耶。抑亦是汝眼中之见。生外
色相。而始有所见之处耶。若谓是汝眼。根生外色
相。而始有所见之处者。色性属眼。则汝眼根但见
空时。非有色相。而此色性自应同相销亡。色性既
销。色相亦无。纵有汝见。亦无显发。若谓空能显见。
殊不知空假色。显色相既无。假何物以显空质非
空又不能显色空色俱无。眼根亦无所寄。则一切
都无。盖计眼生色相者。谬矣。若谓是外色生汝眼
见。而始有能见之处者。见性属色。则汝观空之时。
但见虚空。非有色相。而此见性即应同色销亡。见
谓根尘识法。虽名十八。本一圆妙宝觉明性。但由
凡愚用攀缘心。妄生分别。定执根在内。尘在外。识
生根尘之中。故今但破彼方向处所。及与疆界。使
尘无所入之处。根无所缘之处。识无分界之处。推
倒墙堑。打成一片。则根尘识法。无所隔越。自得融
归一真法性矣。所以不破其法。唯破其法之处与
疆场也。】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下明十二处即如来藏性也。先总徵。后
别释虽根尘互破。正意在尘。但为势若交芦相倚
而立。须更互辩破。故世尊先举根尘二处审究阿
难曰。汝且观祗陀林及诸泉池。能观者是见处。所
观者是色处。汝作云何解。为是外色。生汝眼中之
见。而始有能见之处耶。抑亦是汝眼中之见。生外
色相。而始有所见之处耶。若谓是汝眼。根生外色
相。而始有所见之处者。色性属眼。则汝眼根但见
空时。非有色相。而此色性自应同相销亡。色性既
销。色相亦无。纵有汝见。亦无显发。若谓空能显见。
殊不知空假色。显色相既无。假何物以显空质非
空又不能显色空色俱无。眼根亦无所寄。则一切
都无。盖计眼生色相者。谬矣。若谓是外色生汝眼
见。而始有能见之处者。见性属色。则汝观空之时。
但见虚空。非有色相。而此见性即应同色销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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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既亡。纵有空色。若无眼根。更假谁者。而见之乎。
盖计色生眼见者。亦谬矣。下结归真性曰。是故当
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既无处所。即色与见。本无
生灭。然此二处虚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
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声尘即如来藏性也。盖虽破声处。亦
兼耳处。更互辨破。故审定阿难曰。汝更听此祗陀
园中食辨众集而鼓钟之声。前后相续。汝作云何
解。是声赴耳边来。耳往声处去。若谓此鼓钟之声。
来于耳边。如我之身既去室罗筏城乞食。而祗陀
林中。则无有我。以我一人不能并赴两处。则知彼
一声必不能遍至众耳。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
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千二百人一闻其声。齐来食
处。可见计声往耳边者妄矣。若谓汝之耳根。往彼
声边去。亦以我之身。例汝耳根。既往击鼓之处。如
我归住。祗陀林中。钟声齐出。应不俱闻。如室罗城
里。则无有我。何况象马等种种音响。一齐俱闻。可
见计耳往声处者妄矣。若耳根声尘。各无来往。则
应无闻。云何有声皆闻。可见计无来往者亦妄矣。
下结归真性曰。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既
无处所。即听与声。本无生灭去来。然此二处虚妄
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盖计色生眼见者。亦谬矣。下结归真性曰。是故当
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既无处所。即色与见。本无
生灭。然此二处虚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
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声尘即如来藏性也。盖虽破声处。亦
兼耳处。更互辨破。故审定阿难曰。汝更听此祗陀
园中食辨众集而鼓钟之声。前后相续。汝作云何
解。是声赴耳边来。耳往声处去。若谓此鼓钟之声。
来于耳边。如我之身既去室罗筏城乞食。而祗陀
林中。则无有我。以我一人不能并赴两处。则知彼
一声必不能遍至众耳。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
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千二百人一闻其声。齐来食
处。可见计声往耳边者妄矣。若谓汝之耳根。往彼
声边去。亦以我之身。例汝耳根。既往击鼓之处。如
我归住。祗陀林中。钟声齐出。应不俱闻。如室罗城
里。则无有我。何况象马等种种音响。一齐俱闻。可
见计耳往声处者妄矣。若耳根声尘。各无来往。则
应无闻。云何有声皆闻。可见计无来往者亦妄矣。
下结归真性曰。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既
无处所。即听与声。本无生灭去来。然此二处虚妄
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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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注 此明香尘即如来藏性也。夫欲辨香尘。无
有出处。先指异香。以审实阿难曰。汝又嗅此炉中
旃檀。此香若然。一铢四十里内同时闻气。汝意云
何。解此香为从木生。鼻生空生耶。若谓此香生于
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汝之鼻根。非旃檀木。云
何鼻中有此香气。且称鼻闻香。当说香自鼻入。方
谓之闻。若谓鼻中出香。而说为闻者。甚不合义。可
见计香生于鼻者谬矣。若谓此香生于空者。能生
空性。既为恒常。则所生香气亦应常存。何藉垆中
爇此枯木而后有香耶。可见计香生于空者谬矣。
若谓此香必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使鼻得
闻。若此鼻闻香。合应蒙彼。烟气可说。香生于木。然
其烟腾空。曾未及远四十里内。云何巳闻。可见计
香从木生者亦谬矣。下结归真性曰。是故当知。香
鼻与闻。俱无处所。既无定处。即嗅与香。本无生灭。
此二处者。但虚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
来藏妙真如性也。若据法相宗。则鼻乃合中取境。
今云未蒙烟气。巳得闻香。又为离中之知。即此观
之。足见佛菩萨说法。曾无定相。特随时设教。对病
发药。若执彼滥此。而强此合彼。不惟紊乱教源。亦
且不识时务。凡习内典者。徒眩辞华。而不究实际
可乎。】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味尘即如来藏性也。盖欲辨味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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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在。即就持钵受食时。以详审阿难。故曰。汝常
二时于众中持钵。汝舌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汝意作云何解此味为复生于空。生于舌。生于食
耶。若谓此味生于汝舌。汝口秪有一舌。只当所生
一味。其舌既成酥味。亦应如酥无有变移。若更遇
黑石蜜。应不推移。而亦不知为蜜矣。若不变移。而
独知酥味。则又不名知味。岂有舌根。而不名知味
者哉。若谓舌根能变移。而知多味者。其味亦从舌
生。则舌须多体。云何多味而生于一舌之知乎。可
见计味生于舌者非也。若谓此味独生于食者。味
亦不成。何则必假能知者。方成味性。若无舌根。食
非有识。云何得知为甘为苦耶。纵尔食能自知其
味。即同他人知味。无干于汝。岂复称汝舌根。为尝
味之知乎。则计味生于食者。又非也。若谓此味生
于空者。汝啖虚空。当作何等滋味耶。其空必作咸
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均同咸。海中鱼
既常受咸。定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于此二
者。必无所知。云何名为知味者。若无能知味。亦不
有下结归真性曰。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
既无处所。即尝与味。本无生灭。但于二处虚妄称
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
黑石蜜旧说即砂糖也。】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盖欲释斯文。当先将能所二字。与无知有知等。辨
二时于众中持钵。汝舌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汝意作云何解此味为复生于空。生于舌。生于食
耶。若谓此味生于汝舌。汝口秪有一舌。只当所生
一味。其舌既成酥味。亦应如酥无有变移。若更遇
黑石蜜。应不推移。而亦不知为蜜矣。若不变移。而
独知酥味。则又不名知味。岂有舌根。而不名知味
者哉。若谓舌根能变移。而知多味者。其味亦从舌
生。则舌须多体。云何多味而生于一舌之知乎。可
见计味生于舌者非也。若谓此味独生于食者。味
亦不成。何则必假能知者。方成味性。若无舌根。食
非有识。云何得知为甘为苦耶。纵尔食能自知其
味。即同他人知味。无干于汝。岂复称汝舌根。为尝
味之知乎。则计味生于食者。又非也。若谓此味生
于空者。汝啖虚空。当作何等滋味耶。其空必作咸
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均同咸。海中鱼
既常受咸。定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于此二
者。必无所知。云何名为知味者。若无能知味。亦不
有下结归真性曰。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
既无处所。即尝与味。本无生灭。但于二处虚妄称
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
黑石蜜旧说即砂糖也。】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盖欲释斯文。当先将能所二字。与无知有知等。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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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明。判然无惑。而后方识其意。若就触一边说
要以尘为能触。根为所触若就知一边说。要以根
为能知。尘为所知。故名能触者。定属无知。名所触
者定属有知。然所触者即是能知。而能触者即是
所知故云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若缺一者。两俱不
成。所谓单根不立独境不生。故各各有巳上。独有
能触之尘。固不成触。各各有以下。单有所触之根
亦不成触故曰不应虚空与汝成触。一触所生者。
反上两触也。犹云吾手与头。但要成一触。体即知
也。在。有也。非无也。在能非所。指能知所知。在所非
能。指所触能触也。
冠注 此明触尘即如来藏性也。凡触必以根境
能所。有知无知。合离违顺。相感而后成。此独以一
身明触。正显万法一体本无能所。合离特情。尘隔
越而妄见有也。故世尊审定阿难曰。我寻常戒敕
弟子。一日三度摩头。汝既依法行持。而常于晨朝。
以手摩头。当此摩时。则所知者。应名能触。汝将谁
为能触。其能触者。为在手乎。为在头乎。若谓能触
者在手。是以手为无知之尘。然手与头。惟汝一身。
既以手作无知。则头亦应无知矣。然则独有能触
之尘。尚无所触之根。云何成触耶。若谓能触者在
头。亦是以头为无知之尘然头与手。惟汝一身。既
将头作无知。则手亦应无用矣。亦独有能触之尘。
必无所触之根。斯总是独境不生。云何成触耶。或
要以尘为能触。根为所触若就知一边说。要以根
为能知。尘为所知。故名能触者。定属无知。名所触
者定属有知。然所触者即是能知。而能触者即是
所知故云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若缺一者。两俱不
成。所谓单根不立独境不生。故各各有巳上。独有
能触之尘。固不成触。各各有以下。单有所触之根
亦不成触故曰不应虚空与汝成触。一触所生者。
反上两触也。犹云吾手与头。但要成一触。体即知
也。在。有也。非无也。在能非所。指能知所知。在所非
能。指所触能触也。
冠注 此明触尘即如来藏性也。凡触必以根境
能所。有知无知。合离违顺。相感而后成。此独以一
身明触。正显万法一体本无能所。合离特情。尘隔
越而妄见有也。故世尊审定阿难曰。我寻常戒敕
弟子。一日三度摩头。汝既依法行持。而常于晨朝。
以手摩头。当此摩时。则所知者。应名能触。汝将谁
为能触。其能触者。为在手乎。为在头乎。若谓能触
者在手。是以手为无知之尘。然手与头。惟汝一身。
既以手作无知。则头亦应无知矣。然则独有能触
之尘。尚无所触之根。云何成触耶。若谓能触者在
头。亦是以头为无知之尘然头与手。惟汝一身。既
将头作无知。则手亦应无用矣。亦独有能触之尘。
必无所触之根。斯总是独境不生。云何成触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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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计曰。以手触头。则手可为能触。头可为所触。岂
非手无知。而头有知乎。以头触手。则头可为能触。
手亦可为所触。岂非头无知。而手有知乎。奚所不
成耶。故斥之曰。若汝头手各各有知。又各各无知。
既有一知。即成一身。有一无知。即为一尘。则汝阿
难应有二身。应成两触。或反救前失曰。虽各各有
其头。与手惟成一触。故复斥之曰。若头与手。一触
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惟有一知。是
单有所触之根必。无能触之尘。或转救其失曰。还
是二体。故更斥之曰。若二体者。纵有二知。谁为能
触之尘。今在何处。盖即此二知但。在能知之根处
非在所知之尘处。但在所触之根处。非在能触之
尘处。总是单根不立。云何成触。不应将虚空作能
触之尘。与汝身根。而成其触空。又非身家之尘也。
可见到底无触尘之处。尘既无。则根亦不有是故
下结归真性同前。】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法尘即如来藏性也。法尘即前五尘。
卸落影像。分为意根所缘之尘相。其根尘必待因
依而起。故审究阿难曰。汝寻常于意根中所缘之
尘。不是善。定是恶。若不记别善恶。定是无记性。夫
善恶净染法也。无记昏住法也。乃生成之轨。则除
此三性。无法尘可得矣。如此法尘。为复即汝意根
所生。为当离意根外别有方向处所耶。若谓此法
非手无知。而头有知乎。以头触手。则头可为能触。
手亦可为所触。岂非头无知。而手有知乎。奚所不
成耶。故斥之曰。若汝头手各各有知。又各各无知。
既有一知。即成一身。有一无知。即为一尘。则汝阿
难应有二身。应成两触。或反救前失曰。虽各各有
其头。与手惟成一触。故复斥之曰。若头与手。一触
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惟有一知。是
单有所触之根必。无能触之尘。或转救其失曰。还
是二体。故更斥之曰。若二体者。纵有二知。谁为能
触之尘。今在何处。盖即此二知但。在能知之根处
非在所知之尘处。但在所触之根处。非在能触之
尘处。总是单根不立。云何成触。不应将虚空作能
触之尘。与汝身根。而成其触空。又非身家之尘也。
可见到底无触尘之处。尘既无。则根亦不有是故
下结归真性同前。】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法尘即如来藏性也。法尘即前五尘。
卸落影像。分为意根所缘之尘相。其根尘必待因
依而起。故审究阿难曰。汝寻常于意根中所缘之
尘。不是善。定是恶。若不记别善恶。定是无记性。夫
善恶净染法也。无记昏住法也。乃生成之轨。则除
此三性。无法尘可得矣。如此法尘。为复即汝意根
所生。为当离意根外别有方向处所耶。若谓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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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即意根者。此法则非属尘。既不属尘。必非意根
所缘。云何名为心缘之处耶。若谓此法尘离于意
根。别有方向所在者。其法尘自性。果有知觉乎。果
无知觉乎。若果有知。则当名心。不当名尘。岂独不
名尘而巳哉。若离心别有方所。斯尘反异于汝。又
属有知。则非法尘。似非法之意根。亦非汝之法尘。
乃同他人之心量。与汝何干。若必执言。虽别有方
所。纵非是尘。必非他入心量。即是汝即是汝之心
者。云何汝心不与汝合。而为一反。更与汝离。而为
二乎。有是理哉。可见计法尘离意根而有知者妄
矣。若谓此法尘乃离心而无知者。世间无知之物。
尽属前五尘。而前五尘各对前五根矣。此尘既离
五尘及虚空外。当在何处。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
应人间。更有空外。而为法尘所止之处乎。法尘既
无处所。则意根亦非所缘。根既无所缘之处。复从
何物而立根之名乎。是故下结归真性准前。
○心
皆指意根。二者不一也。说有两心者不可从也。
此下明十八界即如来藏性。十八者。谓六根。六尘。
六识。合成十八数也。界者。界限也。意谓根尘识者。
唯一真性。但由妄生分别。故立界限。而以能缘者。
名根之界。以所缘者。名尘之界。以根尘之中。能了
别者。名识之界。下正破在识。而言及十八界者。以
为识界若成。根尘互显。识界不成。根尘互寂。所以
不破其识。但破其界。盖彊界无分。则识与根尘。不
所缘。云何名为心缘之处耶。若谓此法尘离于意
根。别有方向所在者。其法尘自性。果有知觉乎。果
无知觉乎。若果有知。则当名心。不当名尘。岂独不
名尘而巳哉。若离心别有方所。斯尘反异于汝。又
属有知。则非法尘。似非法之意根。亦非汝之法尘。
乃同他人之心量。与汝何干。若必执言。虽别有方
所。纵非是尘。必非他入心量。即是汝即是汝之心
者。云何汝心不与汝合。而为一反。更与汝离。而为
二乎。有是理哉。可见计法尘离意根而有知者妄
矣。若谓此法尘乃离心而无知者。世间无知之物。
尽属前五尘。而前五尘各对前五根矣。此尘既离
五尘及虚空外。当在何处。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
应人间。更有空外。而为法尘所止之处乎。法尘既
无处所。则意根亦非所缘。根既无所缘之处。复从
何物而立根之名乎。是故下结归真性准前。
○心
皆指意根。二者不一也。说有两心者不可从也。
此下明十八界即如来藏性。十八者。谓六根。六尘。
六识。合成十八数也。界者。界限也。意谓根尘识者。
唯一真性。但由妄生分别。故立界限。而以能缘者。
名根之界。以所缘者。名尘之界。以根尘之中。能了
别者。名识之界。下正破在识。而言及十八界者。以
为识界若成。根尘互显。识界不成。根尘互寂。所以
不破其识。但破其界。盖彊界无分。则识与根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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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合而浑一真性矣。】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六识即如来藏性也。先总徵。后别释。
欲破识界。先就其素所解者。诘辩阿难曰。如汝寻
常所明眼根。与色为缘。而识生其中。此识为复因
眼所生耶。以眼为识之界耶。因色所生耶。以色为
识之界耶。若谓此识因眼所生者。是单根能生其
识。然识以了别为性。既无色空。单有眼根。纵生汝
识。欲将何用。可见计眼能生识者妄矣。若谓以见
根为识之界限。汝见又非青黄等色。本不可见。既
无色相可以表示。纵有汝识。从何物而立识之界
耶。可见计识界从眼立者妄矣。若谓此识因色
尘所生者。是独境能生其识。然识以了别为性。若
此识了空无色时。是能生之色既灭。所生汝识亦
应同灭。既随色灭。云何识知是空性而非色性耶。
既识空非色性。则色灭而识未尝灭。可见计色能
生识者妄矣。若谓以色为识之界限者。必识与色。
永不相离可也。若色变时。汝识亦了其色相迁变。
则是色迁而识不迁。识纵独在。无复对待汝识之
界。从何法而分立乎。或反救前失曰。若色变时。识
亦从色变去。自可与色立界。故破之曰。若从变则
识之界相自无。谁从色而立界耶。若双计曰。色与
识俱不变则识之界。可从色立。殊不知。虽俱不变。
则二体恒在。此识既从色生。则同无知。应不识知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六识即如来藏性也。先总徵。后别释。
欲破识界。先就其素所解者。诘辩阿难曰。如汝寻
常所明眼根。与色为缘。而识生其中。此识为复因
眼所生耶。以眼为识之界耶。因色所生耶。以色为
识之界耶。若谓此识因眼所生者。是单根能生其
识。然识以了别为性。既无色空。单有眼根。纵生汝
识。欲将何用。可见计眼能生识者妄矣。若谓以见
根为识之界限。汝见又非青黄等色。本不可见。既
无色相可以表示。纵有汝识。从何物而立识之界
耶。可见计识界从眼立者妄矣。若谓此识因色
尘所生者。是独境能生其识。然识以了别为性。若
此识了空无色时。是能生之色既灭。所生汝识亦
应同灭。既随色灭。云何识知是空性而非色性耶。
既识空非色性。则色灭而识未尝灭。可见计色能
生识者妄矣。若谓以色为识之界限者。必识与色。
永不相离可也。若色变时。汝识亦了其色相迁变。
则是色迁而识不迁。识纵独在。无复对待汝识之
界。从何法而分立乎。或反救前失曰。若色变时。识
亦从色变去。自可与色立界。故破之曰。若从变则
识之界相自无。谁从色而立界耶。若双计曰。色与
识俱不变则识之界。可从色立。殊不知。虽俱不变。
则二体恒在。此识既从色生。则同无知。应不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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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空所在。若不知空处。亦不知色处。而识之界。又
从何立。可见计识界从色立者妄矣。若谓单根独
境不能生识。必兼眼色二种。方能共生者。为是眼
色合著生耶。离开生耶。若谓眼色合为一处。其间
巳无空隙。纵有所生之识。即当离于中位而识之
界相自无。若谓眼色离在两处。则纵有所生之识。
亦当分在两边。半与眼合。半与色合。而识之体性
杂乱。云何成识之界耶。两合则杂乱。中离则无位。
若识界本无。则眼与色。亦无处所。故总结云。是故
当知。汝谓眼色为缘。生眼识者。三处都无界限。然
则眼色及与了色之识。三处既无界限。则知虚妄
称相。其性本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
也。】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耳识即如来藏性也。但就其素所明
者。诘辨阿难曰。又汝寻常所明耳根。与声尘为缘。
而识生其中。此识为因。耳根所生耶。以耳根为识
之界限耶。因声尘所生耶。以声尘为识之界限耶。
若谓此识因耳所生者。是单以根为能生。殊不知
动静二尘既不现前。即胜义根不得成知。然则必
无所知之尘。而能知之根亦无。况更谓根能生识。
而识之形貌。从何有耶。根识俱无。则计闻根生识。
以闻根为界者皆妄矣。若必执言。胜义根无形。故
不可为识之界。浮根有形。岂不可乎。故牒上文云。
从何立。可见计识界从色立者妄矣。若谓单根独
境不能生识。必兼眼色二种。方能共生者。为是眼
色合著生耶。离开生耶。若谓眼色合为一处。其间
巳无空隙。纵有所生之识。即当离于中位而识之
界相自无。若谓眼色离在两处。则纵有所生之识。
亦当分在两边。半与眼合。半与色合。而识之体性
杂乱。云何成识之界耶。两合则杂乱。中离则无位。
若识界本无。则眼与色。亦无处所。故总结云。是故
当知。汝谓眼色为缘。生眼识者。三处都无界限。然
则眼色及与了色之识。三处既无界限。则知虚妄
称相。其性本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
也。】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耳识即如来藏性也。但就其素所明
者。诘辨阿难曰。又汝寻常所明耳根。与声尘为缘。
而识生其中。此识为因。耳根所生耶。以耳根为识
之界限耶。因声尘所生耶。以声尘为识之界限耶。
若谓此识因耳所生者。是单以根为能生。殊不知
动静二尘既不现前。即胜义根不得成知。然则必
无所知之尘。而能知之根亦无。况更谓根能生识。
而识之形貌。从何有耶。根识俱无。则计闻根生识。
以闻根为界者皆妄矣。若必执言。胜义根无形。故
不可为识之界。浮根有形。岂不可乎。故牒上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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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耳中闻性。既无二尘。即此闻性亦无所成。云
何更取浮根。为识之界限。岂知浮根虽为耳形。杂
于身根之色相。根既属身。境即触尘。定非声尘。依
斯立界。名为身识界矣。则耳识之界。复从谁立耶。
是计浮根为识界者非也。若谓此识生于声尘者。
是独因声有。则与闻根无干。岂知无闻根。则声相
亦亡。能生之声既无。则计识从声所生者非也。若
谓识以声为界者。纵许识从声生。更许因闻根而
有声相。则根闻声时。应并识而俱闻。若不闻识。则
识与声。尚未分界。犹一声尘而巳。何识之有。若谓
闻声时。果闻其识。则识亦同声。反成外境。识既在
外。巳被耳闻。而能知闻识者。又是谁耶。岂一体而
有两知乎。若谓更无有知。而知闻识者。则汝之身。
终如草木。何以故。止有一知。巳成外境故。盖若知
闻识。当有二知不知。闻识一知也。无有是理乎。然
则计识界从声立者妄矣。既单根不生。独境不出。
不应声尘与闻根两相夹杂而成中界。盖既为夹
杂。则中位无矣。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中界。则
内外二相复从何界而成乎。下结归云。是故当知。
汝谓耳声为缘生耳识者。三处都无界限。即此可
知根尘识三皆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
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鼻识即如来藏性也。意谓根尘为缘。
何更取浮根。为识之界限。岂知浮根虽为耳形。杂
于身根之色相。根既属身。境即触尘。定非声尘。依
斯立界。名为身识界矣。则耳识之界。复从谁立耶。
是计浮根为识界者非也。若谓此识生于声尘者。
是独因声有。则与闻根无干。岂知无闻根。则声相
亦亡。能生之声既无。则计识从声所生者非也。若
谓识以声为界者。纵许识从声生。更许因闻根而
有声相。则根闻声时。应并识而俱闻。若不闻识。则
识与声。尚未分界。犹一声尘而巳。何识之有。若谓
闻声时。果闻其识。则识亦同声。反成外境。识既在
外。巳被耳闻。而能知闻识者。又是谁耶。岂一体而
有两知乎。若谓更无有知。而知闻识者。则汝之身。
终如草木。何以故。止有一知。巳成外境故。盖若知
闻识。当有二知不知。闻识一知也。无有是理乎。然
则计识界从声立者妄矣。既单根不生。独境不出。
不应声尘与闻根两相夹杂而成中界。盖既为夹
杂。则中位无矣。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中界。则
内外二相复从何界而成乎。下结归云。是故当知。
汝谓耳声为缘生耳识者。三处都无界限。即此可
知根尘识三皆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
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鼻识即如来藏性也。意谓根尘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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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识生其中。则阿难明之久矣。故诘之曰。此鼻识
为复因鼻根所生耶。以鼻为识之界耶。因香尘所
生耶。以香尘为识之界耶。若谓此识因鼻根生者。
则汝以何为鼻根。为取肉形浮根。如双瓜之相为
鼻耶。取嗅知胜义根。动摇之性为鼻耶。若取肉形。
则肉质乃属身根。非鼻根也。能生之根尚无。所生
之识何有。则计浮根生识者非也。若谓浮根为识
之界限。即能知者。即身非鼻。则所知者。即触非香。
根既名身。必非鼻根。尘既名触。即是身尘。鼻尚无
名。云何以鼻为识之界耶。计浮根为识之界者非
也。若取嗅知之性为鼻根者。又汝以何为知。若以
肉形为知。则肉之所知元系触尘所知。属触非香。
则能知属身非鼻。若以鼻中之空为知者。则空自
知。肉应无觉。然则空应是汝之知。汝身非汝之知。
今日阿难应无所在。然则嗅知尚无。从何物而生
识耶。或转计曰。勿论肉知及与空知。现能知香。岂
非知乎。斯是以香为知。而知自属香。于汝何干。或
反救前失曰。非以香为知。但香因知显。若非嗅知。
则香何所有。斯又是香因知生若香臭二气必生
汝鼻。则香臭自不生于伊兰及旃檀木。二物不来。
汝自嗅鼻香耶。臭耶。若鼻是臭。自不能闻臭。若鼻
是香。自不能闻香。岂有鼻根而不知香臭乎。若鼻
能知香臭。而二气又。
了别之识。当于甘蔗等五味都无时。汝自尝舌为
为复因鼻根所生耶。以鼻为识之界耶。因香尘所
生耶。以香尘为识之界耶。若谓此识因鼻根生者。
则汝以何为鼻根。为取肉形浮根。如双瓜之相为
鼻耶。取嗅知胜义根。动摇之性为鼻耶。若取肉形。
则肉质乃属身根。非鼻根也。能生之根尚无。所生
之识何有。则计浮根生识者非也。若谓浮根为识
之界限。即能知者。即身非鼻。则所知者。即触非香。
根既名身。必非鼻根。尘既名触。即是身尘。鼻尚无
名。云何以鼻为识之界耶。计浮根为识之界者非
也。若取嗅知之性为鼻根者。又汝以何为知。若以
肉形为知。则肉之所知元系触尘所知。属触非香。
则能知属身非鼻。若以鼻中之空为知者。则空自
知。肉应无觉。然则空应是汝之知。汝身非汝之知。
今日阿难应无所在。然则嗅知尚无。从何物而生
识耶。或转计曰。勿论肉知及与空知。现能知香。岂
非知乎。斯是以香为知。而知自属香。于汝何干。或
反救前失曰。非以香为知。但香因知显。若非嗅知。
则香何所有。斯又是香因知生若香臭二气必生
汝鼻。则香臭自不生于伊兰及旃檀木。二物不来。
汝自嗅鼻香耶。臭耶。若鼻是臭。自不能闻臭。若鼻
是香。自不能闻香。岂有鼻根而不知香臭乎。若鼻
能知香臭。而二气又。
了别之识。当于甘蔗等五味都无时。汝自尝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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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耶。苦耶。若谓舌性是苦。则汝舌根巳成苦味。谁
来尝舌。若舌不能自尝。又孰为知觉。而谓舌成苦
味耶。既无知觉。则舌根尚无。计根能生识者不亦
谬乎。若谓舌性非苦。则味自不生于舌。既无味尘。
则舌根亦无。云何以根立界乎。计识界从舌根立
者妄矣。若谓此识独因味生。则是不假舌根而味。
尘中自生了别之识。然既因味生识自为味。则不
能尝味。同于舌根。不自尝舌。既不能尝。云何识其
是味非味耶。不特此也。能生之味。既有多种。所生
之识。亦应多体。若谓识体是一。又必因多味而生。
则是众味共生一识。然则今将五味调和。同为一
味。则此舌识应无分别。何以故。识体元具众味。咸
识不知咸味。以至辛识不知辛味。故分别既无。则
不名识。识既无名。是何物而因味生耶。岂但味尘
不能生。识既无识名。云何复名舌根及与味尘耶。
既无根尘。则识界又从何物而分立耶。不应虚空
生汝识心。而与识分其界限乎。岂唯单根独境。各
不能生。各不成界。即舌味和合。亦不能生。何则根
境虽二。既合为一。则二性元无。岂有空隙以容识
生其中。而复以根尘立界乎。下结归云。是故当知。
汝谓舌味为缘生舌识者。三处皆无界限。则知舌
味乃与舌识。皆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
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旧说和合者。众味共成也。
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炮炙异味也。】
来尝舌。若舌不能自尝。又孰为知觉。而谓舌成苦
味耶。既无知觉。则舌根尚无。计根能生识者不亦
谬乎。若谓舌性非苦。则味自不生于舌。既无味尘。
则舌根亦无。云何以根立界乎。计识界从舌根立
者妄矣。若谓此识独因味生。则是不假舌根而味。
尘中自生了别之识。然既因味生识自为味。则不
能尝味。同于舌根。不自尝舌。既不能尝。云何识其
是味非味耶。不特此也。能生之味。既有多种。所生
之识。亦应多体。若谓识体是一。又必因多味而生。
则是众味共生一识。然则今将五味调和。同为一
味。则此舌识应无分别。何以故。识体元具众味。咸
识不知咸味。以至辛识不知辛味。故分别既无。则
不名识。识既无名。是何物而因味生耶。岂但味尘
不能生。识既无识名。云何复名舌根及与味尘耶。
既无根尘。则识界又从何物而分立耶。不应虚空
生汝识心。而与识分其界限乎。岂唯单根独境。各
不能生。各不成界。即舌味和合。亦不能生。何则根
境虽二。既合为一。则二性元无。岂有空隙以容识
生其中。而复以根尘立界乎。下结归云。是故当知。
汝谓舌味为缘生舌识者。三处皆无界限。则知舌
味乃与舌识。皆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
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旧说和合者。众味共成也。
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炮炙异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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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身识即如来藏性也。意谓身触为缘。
生于身识。乃阿难所稔明者。故就其明处。而诘之
曰。此识为复因身根所生耶。以身根为识之界限
耶。因触尘所生耶。以触尘为识之界限耶。若谓此
识因身生者。是单有汝身。必无合离二种触尘。则
虽有能觉观之身根。无所觉观之境缘。纵生身识。
所识何物耶。计根能生识者非也。若谓此识因触
生者。是独有尘。必无汝身。虽有合离二种触尘。使
谁知之。岂有无身而能知离合者乎。计触能生识
者非也。若谓此识以根尘为界限。殊不知根尘自
无界限。何则徒物不知触。必待身知而后成触。徒
身不能知。必待有触而后成知。然则知有身者。是
知即因触而知。非身自知也。知有触者。是触即因
身而触。非触自触也。既知身即触。则身非有在矣。
既知触即身。则触非有在矣。盖身触二相。元无处
所。识之界限。从何物而立耶。不惟单根独境不能
生识。不得与识为界。纵根境相合。亦复如是。若触
合于身。即为身自体性。而更不见有尘。则外境不
成。若身离于触。即是虚空等相。而更不见有知。则
内根不成。既内外不成中云何立。是无根尘。并识
亦无。中不复立。内外性空。是无识体。根尘并销。三
皆无体。界自何分。可见计根尘共生识者妄矣。下
结归云。是故当知。汝谓身触为缘。生身识者。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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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则知身触及身之识。皆幻妄称相。其性非因
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夫世尊说法不离真俗二谛。自五阴至十八界完。
所重在破因缘自然。以明世间诸法。咸若空华泡
影。惟显真谛如来藏。后七大完。所重在破和合。非
和合。以明世间诸法不动毫许。一一皆如。惟显俗
谛如来藏。乃至后文离即离非。是即非即。复显即
真即俗。非真非俗以至事事无碍。盖真则总归一
性。俗则遍周法界。由一性故。摄事归理。由周遍故。
以理融事。理事圆通。真俗不二。则心外无境。境外
无心。触境兴心。无非妙性矣。岂离根尘而别有如
来藏耶。斯三科七大真俗浑融之大旨乎。
冠注 此明意识即如来藏性也。但就阿难所明
者。诘之曰。此意识者。为复因意根所生耶。以意根
为识之界限耶。因法尘所生耶。以法尘为识之界
耶。若谓此识因意根生者。于汝意根之中。必有所
思之法尘。而后发明能思之意根。无前所思之法
尘。则意根亦无所生矣。既离所缘之法尘。则意根
尚无形貌可得。即使有识。亦将何用。计意根生识
者不亦谬乎。若以意根为识之界限者。又汝所谓
识心者。但能了别。所谓意根者。因以末那为根。故
能思量亦能了别。若谓识心与意根。兼以了别为
自性。而更分能生所生者。果为同乎。果为异乎。若
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夫世尊说法不离真俗二谛。自五阴至十八界完。
所重在破因缘自然。以明世间诸法。咸若空华泡
影。惟显真谛如来藏。后七大完。所重在破和合。非
和合。以明世间诸法不动毫许。一一皆如。惟显俗
谛如来藏。乃至后文离即离非。是即非即。复显即
真即俗。非真非俗以至事事无碍。盖真则总归一
性。俗则遍周法界。由一性故。摄事归理。由周遍故。
以理融事。理事圆通。真俗不二。则心外无境。境外
无心。触境兴心。无非妙性矣。岂离根尘而别有如
来藏耶。斯三科七大真俗浑融之大旨乎。
冠注 此明意识即如来藏性也。但就阿难所明
者。诘之曰。此意识者。为复因意根所生耶。以意根
为识之界限耶。因法尘所生耶。以法尘为识之界
耶。若谓此识因意根生者。于汝意根之中。必有所
思之法尘。而后发明能思之意根。无前所思之法
尘。则意根亦无所生矣。既离所缘之法尘。则意根
尚无形貌可得。即使有识。亦将何用。计意根生识
者不亦谬乎。若以意根为识之界限者。又汝所谓
识心者。但能了别。所谓意根者。因以末那为根。故
能思量亦能了别。若谓识心与意根。兼以了别为
自性。而更分能生所生者。果为同乎。果为异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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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心同于意根。则识心即意根。何得云意为能生。
识为所生。若识心异于意根。则识乃无知。应无所
识。若无所识。即非同类。何得云意根之所生。若有
所识。既无法尘。所识何物。秪应反识乎。意根而为
识意。有是理乎。同性不成。异性不成。识非意生。固
无疑焉。而谓以意为识之界者。亦非也。若谓此识
因法尘生者。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此外更无一法
可得。现今五尘各有相状。历历分明。以对五根。皆
非意根所摄。若谓汝之意识。决定独依法尘所生。
于根无干。今汝谛观法尘之状。是何形状。其状若
似色。即名色尘。不名法尘。以至若似触。即名触尘。
不名法尘。若皆不似。则离此色空。乃至生灭诸相。
外无形状可得。或执言。此中生灭。即是法尘。岂非
形状乎。殊不知。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相生。灭则
是色空诸法之影相灭。离五尘外。别无生灭可得。
所因之法尘。自无实状。则因法尘。而所生之识。复
作何状。识之相状自无。何得云因法所生以法立
界耶。下结归云。是故当知。汝谓意法为缘生意识
者。三无界限。则知意法及于意识。本无生灭。伹幻
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也。
○但以相状下二句。破界限。亦无合辨之文。正
显意根法尘幻妄极矣。又非前五根尘体实相分
境可例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识为所生。若识心异于意根。则识乃无知。应无所
识。若无所识。即非同类。何得云意根之所生。若有
所识。既无法尘。所识何物。秪应反识乎。意根而为
识意。有是理乎。同性不成。异性不成。识非意生。固
无疑焉。而谓以意为识之界者。亦非也。若谓此识
因法尘生者。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此外更无一法
可得。现今五尘各有相状。历历分明。以对五根。皆
非意根所摄。若谓汝之意识。决定独依法尘所生。
于根无干。今汝谛观法尘之状。是何形状。其状若
似色。即名色尘。不名法尘。以至若似触。即名触尘。
不名法尘。若皆不似。则离此色空。乃至生灭诸相。
外无形状可得。或执言。此中生灭。即是法尘。岂非
形状乎。殊不知。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相生。灭则
是色空诸法之影相灭。离五尘外。别无生灭可得。
所因之法尘。自无实状。则因法尘。而所生之识。复
作何状。识之相状自无。何得云因法所生以法立
界耶。下结归云。是故当知。汝谓意法为缘生意识
者。三无界限。则知意法及于意识。本无生灭。伹幻
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也。
○但以相状下二句。破界限。亦无合辨之文。正
显意根法尘幻妄极矣。又非前五根尘体实相分
境可例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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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阿难执世间幻相。是因缘和合。惟妙觉性。非
因缘。和合。认为两端。不达性相不二之旨。故世尊
将明七大。先示性相。非和合非不和合。义盖谓和
合则性同生灭。谓不和合。则性相为二。所以和与
不和。而俱非者。由其性犹水也。相犹冰也。如水成
冰还成水而巳矣。
冠注 此执权滥实。复兴和合因缘之问也。阿难
意谓。世尊前说。精觉妙明非因缘自然和合。不和
合。亦说幻妄称相。及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是言精
妙觉明之真性。本非和合因缘。及与自然阴界入
处之幻相。定属因缘和合矣。且如来平常所说。皆
和合因缘义。如云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相皆因四
大和合发明。岂非言阴界入等皆因缘和合而出
现于世耶。若彼自然可摈之曰。非正教也。此因缘
和合。乃昔日所说之正法。云何如来将因缘自然
二。俱排摈耶。斯排摈之义趣归属。我竟不知。前蒙
如来开示。我等说因缘和合。乃世间戏论之名相。
非第一义谛之真性。然则世间名相。与第一义谛。
似各属一边。殊非中道。未出戏论。终不了义。惟垂
哀悯。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也。】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至)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冠注 此责阿难迷吝而许示教也。言汝先因魔
力所制。故厌离昔日所闻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
上菩提。是以我今为汝开示第一义谛。所以排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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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和合者。正令汝等捐弃小乘戏论。而取中道
了义也。汝等何故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
缠绕。今观汝等。虽称多闻。徒能厌离。不能放舍。徒
能勤求。不能识取。譬诸世人徒能说药。其实未识
药性及将真药。示现于前。不唯不能分辨真实。
而且反生凝弃。岂不深可怜悯哉。盖汝所问之中
道了义。无戏论法。即大乘实相。非小乘权法也。然
斯实相。亦不离四大等诸变化相。但迷之终为变
幻。悟之始證真实。故非言诠所及非分。别所知。唯
證相应。特因汝等执吝权法吾。当为汝方便开导
指示于汝。然不唯为汝等辈。亦令当来修大乘者
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受圣旨。
○实相即三如来
藏之通号。故前云清净实相。此云通达实相者。由
其遍通三谛故也。】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此当以虚空喻明诸大之性。火轮喻明诸大之相。
复以水冰合明性相一体。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者。
是反言以例上文。犹云若说彼大性体。不与诸大
之相杂和。犹如说虚空不与诸色杂和相似。有是
理乎。当知空性与色相。有非和合。非不和合二义。
非和合。即不变义。非不和合。即随缘义。不但虚空。
能具此二义。自山河大地。以至一色一香。皆具此
二义。有一物不具此二义。则心外有剩法。真性不
周遍矣。若以虚空独喻非和合一义。则空性翻成
了义也。汝等何故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
缠绕。今观汝等。虽称多闻。徒能厌离。不能放舍。徒
能勤求。不能识取。譬诸世人徒能说药。其实未识
药性及将真药。示现于前。不唯不能分辨真实。
而且反生凝弃。岂不深可怜悯哉。盖汝所问之中
道了义。无戏论法。即大乘实相。非小乘权法也。然
斯实相。亦不离四大等诸变化相。但迷之终为变
幻。悟之始證真实。故非言诠所及非分。别所知。唯
證相应。特因汝等执吝权法吾。当为汝方便开导
指示于汝。然不唯为汝等辈。亦令当来修大乘者
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受圣旨。
○实相即三如来
藏之通号。故前云清净实相。此云通达实相者。由
其遍通三谛故也。】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此当以虚空喻明诸大之性。火轮喻明诸大之相。
复以水冰合明性相一体。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者。
是反言以例上文。犹云若说彼大性体。不与诸大
之相杂和。犹如说虚空不与诸色杂和相似。有是
理乎。当知空性与色相。有非和合。非不和合二义。
非和合。即不变义。非不和合。即随缘义。不但虚空。
能具此二义。自山河大地。以至一色一香。皆具此
二义。有一物不具此二义。则心外有剩法。真性不
周遍矣。若以虚空独喻非和合一义。则空性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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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碍。若不知空性随处充满。请观世尊将明七大之
大旨。首举虚空为喻。向后每大文中。皆拈此空。互
相例明。亦将空大安置地水火风之后。见识二大
之前。亦假凿井。以显坚凝相中。空性充满。岂非和
合。但见出土。未见空出。岂是和合。地大如是。其馀
不待言矣。且曰汝等若不悟彼六大。元如来藏性。
圆满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等。观此
足知世尊。明以虚空喻如诸大之性。且如水成冰
冰还成水。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以至性觉真空。性
空真觉等。皆与般若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同旨。
但变其文耳。不特此也。即云如旋火轮者。虽喻幻
相。真亦在焉。喻中唯棒头一星之火。曾未动摇。亦
无圆轮之相。乃儿童手力回旋。故妄见轮相。其手
一歇。轮相无矣。法中唯一真性。曾未轮回亦无诸
趣之相。乃惑业招感。妄见诸趣。惑业一尽。诸趣自
无矣。
冠注 此总明七大之纲领也。先牒定阿难前言。
汝谓世间种种变化之相。定属四大。和合发明。唯
妙觉性。非因缘和合者。岂知性相不二乎。盖此妙
觉性。未尝离彼诸大性。伹性若太虚空。相若旋火
轮。阿难若谓。彼大性体非和合者。则不能与诸大
之相杂和。犹如人谓。虚空不和诸色。殊不知空性
色相。本非和合。非不和合。若言空色非和合者。当
如两物并敌。各不相容。现今色中有空。空中有色。
大旨。首举虚空为喻。向后每大文中。皆拈此空。互
相例明。亦将空大安置地水火风之后。见识二大
之前。亦假凿井。以显坚凝相中。空性充满。岂非和
合。但见出土。未见空出。岂是和合。地大如是。其馀
不待言矣。且曰汝等若不悟彼六大。元如来藏性。
圆满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等。观此
足知世尊。明以虚空喻如诸大之性。且如水成冰
冰还成水。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以至性觉真空。性
空真觉等。皆与般若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同旨。
但变其文耳。不特此也。即云如旋火轮者。虽喻幻
相。真亦在焉。喻中唯棒头一星之火。曾未动摇。亦
无圆轮之相。乃儿童手力回旋。故妄见轮相。其手
一歇。轮相无矣。法中唯一真性。曾未轮回亦无诸
趣之相。乃惑业招感。妄见诸趣。惑业一尽。诸趣自
无矣。
冠注 此总明七大之纲领也。先牒定阿难前言。
汝谓世间种种变化之相。定属四大。和合发明。唯
妙觉性。非因缘和合者。岂知性相不二乎。盖此妙
觉性。未尝离彼诸大性。伹性若太虚空。相若旋火
轮。阿难若谓。彼大性体非和合者。则不能与诸大
之相杂和。犹如人谓。虚空不和诸色。殊不知空性
色相。本非和合。非不和合。若言空色非和合者。当
如两物并敌。各不相容。现今色中有空。空中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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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非和合耶。若言空色是和合者。色相灭时。空性
随灭。今但色灭。空未尝灭。岂是和合耶。当知大性
亦复如是。若谓非和合者。固非随缘现相。若谓和
合者。又非不变真性。即当同于诸变化相。自始成
终。从终复始。有始终之处。从生而至于灭。灭而复
继。以生有相续之迹。以至从生至死。以死续生。及
生而复生。死而复死。如旋火轮。岂有休息之时乎。
彼诸大性。前本无始。后何有终。从来无生。今何有
灭。本无动摇。从何休息。凡有始终。以至生死者。皆
幻妄称相。故如火轮。然斯性相元非二体。性犹水
也。相犹冰也。真性随无明缘。幻成万相。如水凝阴
气而成冰。幻相随根本智。融归一性。如冰乘阳气
还成水。而水冰本非二物。于凝结时。妄计和合。于
销融时。妄计非和合。于斯一物。妄生分别者。不达
色即空。空即是色故也。】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冠注 此明地大即如来藏性也。意谓汝等不达
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当以昔日所闻析色明空。
反覆观之。自可知矣。汝观地大之性。粗为大地。细
为微尘。若自微尘。渐析渐细。以至邻虚者。乃由微
尘。析至极微。虽云极微。犹有色边际相。更析此相。
以作七分。则极微殆尽。故名邻虚。若更析邻虚。即
实空性。而非地性矣。阿难汝云和合者。若此邻虚。
析成空巳。当知虚空。仍能出生色相。始可名为真
随灭。今但色灭。空未尝灭。岂是和合耶。当知大性
亦复如是。若谓非和合者。固非随缘现相。若谓和
合者。又非不变真性。即当同于诸变化相。自始成
终。从终复始。有始终之处。从生而至于灭。灭而复
继。以生有相续之迹。以至从生至死。以死续生。及
生而复生。死而复死。如旋火轮。岂有休息之时乎。
彼诸大性。前本无始。后何有终。从来无生。今何有
灭。本无动摇。从何休息。凡有始终。以至生死者。皆
幻妄称相。故如火轮。然斯性相元非二体。性犹水
也。相犹冰也。真性随无明缘。幻成万相。如水凝阴
气而成冰。幻相随根本智。融归一性。如冰乘阳气
还成水。而水冰本非二物。于凝结时。妄计和合。于
销融时。妄计非和合。于斯一物。妄生分别者。不达
色即空。空即是色故也。】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冠注 此明地大即如来藏性也。意谓汝等不达
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当以昔日所闻析色明空。
反覆观之。自可知矣。汝观地大之性。粗为大地。细
为微尘。若自微尘。渐析渐细。以至邻虚者。乃由微
尘。析至极微。虽云极微。犹有色边际相。更析此相。
以作七分。则极微殆尽。故名邻虚。若更析邻虚。即
实空性。而非地性矣。阿难汝云和合者。若此邻虚。
析成空巳。当知虚空。仍能出生色相。始可名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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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相。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者。汝且观此一个邻虚尘。是用几个空虚和合而
有者。不应以邻虚还合成邻虚。必应以虚空合成
邻虚。方可名和合虚空而成色相。若不能和合空
而成色。则知非和合四大之性。而成四大之相明
矣。或曰空虽不能合成邻虚。邻虚乃能析入虚空。
岂非合色而成空乎。故夺破之曰。又邻虚析入空
者。但名柝色成空。不名合色成空。必用几个色相。
合成一个虚空。方可名和合色相。而成虚空。若不
能和合色而成空。则非和合四大之相。而成四大
之性明矣。故申明正义曰。若色合时。元是合色。安
能合色而成空。若空合时。元是合空。安能合空而
成色。若色犹可析入虚空。空云何合成色相。然汝
但知不能合空成色。不能合色成空。非合性而成
相。非合相而成性。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夫性色者。性相不
二也。若达色相即真性。是即色即空。故为真空。而
非顽空矣。真空即真性。是即空即色。故为真色。而
非妄色矣。所谓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如水成冰。冰
还成水。故虽真性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
相。而真妄浑融。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不离一法。
即万法而本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乃
周匝遍满。无处不有。故曰周遍。亦不即一法。亦不
离一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是
者。汝且观此一个邻虚尘。是用几个空虚和合而
有者。不应以邻虚还合成邻虚。必应以虚空合成
邻虚。方可名和合虚空而成色相。若不能和合空
而成色。则知非和合四大之性。而成四大之相明
矣。或曰空虽不能合成邻虚。邻虚乃能析入虚空。
岂非合色而成空乎。故夺破之曰。又邻虚析入空
者。但名柝色成空。不名合色成空。必用几个色相。
合成一个虚空。方可名和合色相。而成虚空。若不
能和合色而成空。则非和合四大之相。而成四大
之性明矣。故申明正义曰。若色合时。元是合色。安
能合色而成空。若空合时。元是合空。安能合空而
成色。若色犹可析入虚空。空云何合成色相。然汝
但知不能合空成色。不能合色成空。非合性而成
相。非合相而成性。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夫性色者。性相不
二也。若达色相即真性。是即色即空。故为真空。而
非顽空矣。真空即真性。是即空即色。故为真色。而
非妄色矣。所谓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如水成冰。冰
还成水。故虽真性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
相。而真妄浑融。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不离一法。
即万法而本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乃
周匝遍满。无处不有。故曰周遍。亦不即一法。亦不
离一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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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有净染。莫
不各循本业。以发现其依正二报。随分受用。宁有
限量乎。世间无知。不达循业发现者。惑为因缘。及
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别计度。岂知不变随缘
体空成事之至理乎。故曰。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
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
衡曰。于五月丙午日。午时。销鍊五方石圆如镜。中
央洼是也。婆罗门。解见前。优楼频螺。此云木瓜𤸇。
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
冠注 此明火大即如来藏性也。言火性本无定
体。但寓物以成体。汝观城中之人。欲炊㸑时。手执
阳燧。日前求火。而有火出。若谓火性由和合而有
者。即如现前一千二百五十比丘。和合一处。虽为
和合一众。诘其根本。各有身名族姓。如舍利弗。乃
婆罗门之种姓。优楼频螺。乃迦叶波之种姓。乃至
阿难。亦瞿昙之种姓。即此分开。各有身名族姓和
合。总名一众。虽真和合。而各归其根本。则和合之
名。犹然幻妄。若谓此火性因和合有者。彼手执镜。
及艾对日求火。而有火生。若诘其根本。则此火性
为从镜出乎。为从艾与日出乎。若谓火性必从日
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凡所来处。一切林木。应
皆受焚。而今林木如旧。是火非从日来明矣。若谓
不各循本业。以发现其依正二报。随分受用。宁有
限量乎。世间无知。不达循业发现者。惑为因缘。及
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别计度。岂知不变随缘
体空成事之至理乎。故曰。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
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
衡曰。于五月丙午日。午时。销鍊五方石圆如镜。中
央洼是也。婆罗门。解见前。优楼频螺。此云木瓜𤸇。
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
冠注 此明火大即如来藏性也。言火性本无定
体。但寓物以成体。汝观城中之人。欲炊㸑时。手执
阳燧。日前求火。而有火出。若谓火性由和合而有
者。即如现前一千二百五十比丘。和合一处。虽为
和合一众。诘其根本。各有身名族姓。如舍利弗。乃
婆罗门之种姓。优楼频螺。乃迦叶波之种姓。乃至
阿难。亦瞿昙之种姓。即此分开。各有身名族姓和
合。总名一众。虽真和合。而各归其根本。则和合之
名。犹然幻妄。若谓此火性因和合有者。彼手执镜。
及艾对日求火。而有火生。若诘其根本。则此火性
为从镜出乎。为从艾与日出乎。若谓火性必从日
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凡所来处。一切林木。应
皆受焚。而今林木如旧。是火非从日来明矣。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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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从镜出者。自镜而出。能然于艾。镜何不镕乎。且
屈柄左手。尚未曾热。岂火性独寒凉乎。寒则于冰
无异。云何融冰而成水耶。能融泮而镜无热相者。
足见非自镜出也。若谓火生于艾者。则独艾可生。
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耶。汝又谛观火之
所出。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生本地。即此三物各
归本所。而此火性从何所来耶。凡谓和合者。必众
物杂和一处。方名和合。今日镜相远。本非和合。不
应火光无从自有。必从三物巳备而后有。非不和
合。然汝但知非和合非不和合。犹不知如来藏中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云云)。夫性火者。性相不二也。
若了火相即真性。是即火即空。而非顽空矣。真空
即真性。是即空即火。故为真火。而非妄火矣。所谓
火即是空。空即是火。如水成冰。冰还成水。故虽真
性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相。而真妄浑融。
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乃即万法而
本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乃周匝遍满。
无乎不在。故曰周遍。虽曰周遍。亦不即万法。亦不
离万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是
以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有净染。莫
不各循本业。以发起依正二报。随分受用。宁有限
量乎。即此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
执镜。满世间火生。宁有方所。乃循业发现耳。世间
无知之者。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
屈柄左手。尚未曾热。岂火性独寒凉乎。寒则于冰
无异。云何融冰而成水耶。能融泮而镜无热相者。
足见非自镜出也。若谓火生于艾者。则独艾可生。
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耶。汝又谛观火之
所出。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生本地。即此三物各
归本所。而此火性从何所来耶。凡谓和合者。必众
物杂和一处。方名和合。今日镜相远。本非和合。不
应火光无从自有。必从三物巳备而后有。非不和
合。然汝但知非和合非不和合。犹不知如来藏中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云云)。夫性火者。性相不二也。
若了火相即真性。是即火即空。而非顽空矣。真空
即真性。是即空即火。故为真火。而非妄火矣。所谓
火即是空。空即是火。如水成冰。冰还成水。故虽真
性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相。而真妄浑融。
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乃即万法而
本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乃周匝遍满。
无乎不在。故曰周遍。虽曰周遍。亦不即万法。亦不
离万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是
以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有净染。莫
不各循本业。以发起依正二报。随分受用。宁有限
量乎。即此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
执镜。满世间火生。宁有方所。乃循业发现耳。世间
无知之者。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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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计度。岂知不变随缘成事体空之至理乎。故曰。
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纡屈也。】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冠注 此明水大即如来藏性也。言水性决之则
流。壅之则息。曾无定恒。如室罗城中迦毗罗仙斫
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
用和幻药。故于望前。白月夜月当正午。皎如昼时。
手执方珠。用承月中之水。此水为复从珠中出耶。
空中自有耶。为从月来耶。若谓此水从月来者。月
乃自天而来。令珠水出。凡所经林木。应皆吐流。若
众木吐流。何待方珠。而后水出。若林木无流。则水
非从月降明矣。若谓水从珠出者。则此珠中。常应
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而后有水。可见水非珠
出。若谓此水从空生者。有空处即当有水。空性无
边。水应无际。然则人及与天。皆同滔溺。何得世间。
复有水陆空行之辨。汝更审观。月乃自天而升。珠
因手执。水盘乃求水者自设。各有所出。水从何所
流至于此。凡言和合者。必待众物相杂一处。始成
和合。今月珠相远。元非和合。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必待敷设阴燧等物。而后有水。又非不和合。然汝
但知非和合非不和合。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
空性空真水(云云)。夫性水者。性相不二也。若达水
相即真性。是即水即空。故为真空。非顽空矣。真空
即真性。是即空即水。故为真水。非幻相矣。所谓水
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纡屈也。】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冠注 此明水大即如来藏性也。言水性决之则
流。壅之则息。曾无定恒。如室罗城中迦毗罗仙斫
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
用和幻药。故于望前。白月夜月当正午。皎如昼时。
手执方珠。用承月中之水。此水为复从珠中出耶。
空中自有耶。为从月来耶。若谓此水从月来者。月
乃自天而来。令珠水出。凡所经林木。应皆吐流。若
众木吐流。何待方珠。而后水出。若林木无流。则水
非从月降明矣。若谓水从珠出者。则此珠中。常应
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而后有水。可见水非珠
出。若谓此水从空生者。有空处即当有水。空性无
边。水应无际。然则人及与天。皆同滔溺。何得世间。
复有水陆空行之辨。汝更审观。月乃自天而升。珠
因手执。水盘乃求水者自设。各有所出。水从何所
流至于此。凡言和合者。必待众物相杂一处。始成
和合。今月珠相远。元非和合。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必待敷设阴燧等物。而后有水。又非不和合。然汝
但知非和合非不和合。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
空性空真水(云云)。夫性水者。性相不二也。若达水
相即真性。是即水即空。故为真空。非顽空矣。真空
即真性。是即空即水。故为真水。非幻相矣。所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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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空。空即是水。如水成冰。冰还成水。故虽真性
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相。而真妄浑融。故
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乃即万法而本
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乃周匝遍满。无
乎不在。故曰周遍。虽曰周遍。亦不即万法。亦不离
万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是以
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有净染。莫不
各循本业。以发起依正二报。随分受用。宁有限量
乎。即此当知。世人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
珠。满世间水出。宁有方所。乃循业发现耳。世间无
知之者。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别
计度。岂知不变随缘成事体空之至理乎。故曰。但
有言说。都无实义。
○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
云鸳鸯。亦云轮。钵头摩云赤莲花。诃萨多未详。陟
升也。方珠水精珠也。】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冠注 此明风大即如来藏性也。言风虽以动摇
为性。其实元无定体。亦不常动。亦不常静。假一事
而观之。则可知矣。汝常整衣入众之时。僧伽黎角。
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傍人之面。汝观此风。为
复出汝袈裟角乎。发于虚空乎。生彼人之面乎。若
谓此风复出汝之袈裟。是衣即风。汝非披衣。反
乃披风。且风体不住。其衣既巳为风。即应飞摇离
于汝体。或曰非衣即风。但衣中有风者。我今于说
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相。而真妄浑融。故
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乃即万法而本
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乃周匝遍满。无
乎不在。故曰周遍。虽曰周遍。亦不即万法。亦不离
万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是以
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有净染。莫不
各循本业。以发起依正二报。随分受用。宁有限量
乎。即此当知。世人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
珠。满世间水出。宁有方所。乃循业发现耳。世间无
知之者。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别
计度。岂知不变随缘成事体空之至理乎。故曰。但
有言说。都无实义。
○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
云鸳鸯。亦云轮。钵头摩云赤莲花。诃萨多未详。陟
升也。方珠水精珠也。】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冠注 此明风大即如来藏性也。言风虽以动摇
为性。其实元无定体。亦不常动。亦不常静。假一事
而观之。则可知矣。汝常整衣入众之时。僧伽黎角。
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傍人之面。汝观此风。为
复出汝袈裟角乎。发于虚空乎。生彼人之面乎。若
谓此风复出汝之袈裟。是衣即风。汝非披衣。反
乃披风。且风体不住。其衣既巳为风。即应飞摇离
于汝体。或曰非衣即风。但衣中有风者。我今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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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会中。垂衣之时。汝看我衣。何处是风。若不能见。
不应衣中更有藏风之地。而令人不见乎。必无是
处。若谓此风生于虚空者。既空能生风。不待整衣。
汝衣不动时。何故无风。拂彼人面。且空以常住为
性。风以起灭为性。若空为能生。风为所生。即当常
则同常。灭则同灭。现今空性常住。风不常生。于风
灭时。不见空灭。体性不恊。云何相生。非特此也。若
有生灭。则是有形之物。不名虚空。既名虚空。则以
无实为体。何得云风从空出。若能出风。则成实物。
可见空决不能生风也。若谓此风是彼被拂之人
本面自生者。则当从彼至此。拂汝阿难之面。然今
此风。自汝整衣。现拂于彼。既风生彼面。何为不顺
拂汝面。而倒拂彼面耶。故知风决不生彼面也。汝
今审谛而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能
参合于流动之性。似各有定在。其风自何方鼓动。
来至于此。汝谓和合者。必物体俱谐。始成和合。今
风性动而起灭无恒。空性寂而常住不灭。元非和
合。不应风性无从自有。现见整衣。空中有风。非不
和合。汝虽闻非和合非不和合。宛然不知如来藏
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云云)。夫性风者。性相不二
也。若悟风相即真性。是即风即空。故为真空。而非
顽空矣。真空即真性。是即空即风。故为真风。而非
幻相矣。所谓风即是空。空即是风。如水成冰。冰还
成水。故虽真性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相。
不应衣中更有藏风之地。而令人不见乎。必无是
处。若谓此风生于虚空者。既空能生风。不待整衣。
汝衣不动时。何故无风。拂彼人面。且空以常住为
性。风以起灭为性。若空为能生。风为所生。即当常
则同常。灭则同灭。现今空性常住。风不常生。于风
灭时。不见空灭。体性不恊。云何相生。非特此也。若
有生灭。则是有形之物。不名虚空。既名虚空。则以
无实为体。何得云风从空出。若能出风。则成实物。
可见空决不能生风也。若谓此风是彼被拂之人
本面自生者。则当从彼至此。拂汝阿难之面。然今
此风。自汝整衣。现拂于彼。既风生彼面。何为不顺
拂汝面。而倒拂彼面耶。故知风决不生彼面也。汝
今审谛而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能
参合于流动之性。似各有定在。其风自何方鼓动。
来至于此。汝谓和合者。必物体俱谐。始成和合。今
风性动而起灭无恒。空性寂而常住不灭。元非和
合。不应风性无从自有。现见整衣。空中有风。非不
和合。汝虽闻非和合非不和合。宛然不知如来藏
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云云)。夫性风者。性相不二
也。若悟风相即真性。是即风即空。故为真空。而非
顽空矣。真空即真性。是即空即风。故为真风。而非
幻相矣。所谓风即是空。空即是风。如水成冰。冰还
成水。故虽真性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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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妄浑融。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
乃即万法而本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
乃周匝遍满。无乎不在。故曰周遍。亦不
即万法。亦不离万法。故曰法界。由其体性圆融故。
相用无限。是以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
业有净染。莫不各循本业。以发起依正二报。随分
受用。宁有限量乎。即此当知。如汝一人微动服衣。
有微风出。拂彼人面。若遍法界被拂。是满国土风
生。宁有方所。乃循业发现耳。世间无知之者。惑为
因缘及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别计度。岂知不
变随缘成事体空之至理乎。故曰。伹有言说。都无
实义。
○僧伽黎大衣也。袈裟此云坏色衣。】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旧说。西域贵贱。族分四性。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
族也。婆罗门。净志。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
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
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
云。旃陀罗。云屠者。屠杀人畜者也。彼土淫杀同贱。
杀者犹目为恶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
不与良民同行。故亦翻严帜也。
冠注 此明空大即如来藏性也。夫既谓之空性。
则自无形貌可表。必对色相。方显空性。今假一事
示之。馀则可知矣。即如室罗筏城。去河遥处。诸刹
利种。及四姓人等。新立居时。凿井求水。出土一尺。
乃即万法而本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
乃周匝遍满。无乎不在。故曰周遍。亦不
即万法。亦不离万法。故曰法界。由其体性圆融故。
相用无限。是以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
业有净染。莫不各循本业。以发起依正二报。随分
受用。宁有限量乎。即此当知。如汝一人微动服衣。
有微风出。拂彼人面。若遍法界被拂。是满国土风
生。宁有方所。乃循业发现耳。世间无知之者。惑为
因缘及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别计度。岂知不
变随缘成事体空之至理乎。故曰。伹有言说。都无
实义。
○僧伽黎大衣也。袈裟此云坏色衣。】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旧说。西域贵贱。族分四性。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
族也。婆罗门。净志。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
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
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
云。旃陀罗。云屠者。屠杀人畜者也。彼土淫杀同贱。
杀者犹目为恶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
不与良民同行。故亦翻严帜也。
冠注 此明空大即如来藏性也。夫既谓之空性。
则自无形貌可表。必对色相。方显空性。今假一事
示之。馀则可知矣。即如室罗筏城。去河遥处。诸刹
利种。及四姓人等。新立居时。凿井求水。出土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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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于井中。见一尺空。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
丈虚空。是出土少则虚空浅。出土多则虚空深。汝
观此空。果因土出耶。因凿出耶。乃无因而自生耶。
若谓此空无因自生者。于未凿土前。地中何故无
空。在未凿时。纵自观之。唯见大地迥未通达之相。
故知此空决非无因自生也。若谓此空既因凿土
而后有。是空必因土出者。须土出时。应见其空先
从土出。而后入井。然土出可见。空入何状。若徒见
土先出。而曾无空入井中者。何云空因土出耶。或
曰唯土自有出入。虚空本无出入者。是土未出时。
空元在井。则应空土不分。本是一体。元无异因。既
为一体。应当与土同出。今何但见出土。未见出空。
计空因土出者谬矣。若谓此空因凿出。而不因土
出者。即应唯凿成空。何必出土而后成空耶。若谓
此空不因凿出者。即应唯出其土。不当见空。云何
随凿随见其空耶。足见因凿不因凿者。皆妄计也。
汝更审其真实。于真实处。复加详审观察。凿从人
手。随方运转。土从地中移出。各有所指。则此虚空
因何所出。凡言和合者。必物用相洽。方得合成。此
凿有实用。空乃虚名故。但能凿地。不能凿空。而不
相为用。本非和合。不应虚空无从自出。必待凿土。
而后见空。非不和合。下藉空大。以融会诸大曰。汝
若知此虚空非和合非不和合。性圆周遍。融通无
碍。在诸大中。各各充满。本来常住。绝诸动摇。即当
丈虚空。是出土少则虚空浅。出土多则虚空深。汝
观此空。果因土出耶。因凿出耶。乃无因而自生耶。
若谓此空无因自生者。于未凿土前。地中何故无
空。在未凿时。纵自观之。唯见大地迥未通达之相。
故知此空决非无因自生也。若谓此空既因凿土
而后有。是空必因土出者。须土出时。应见其空先
从土出。而后入井。然土出可见。空入何状。若徒见
土先出。而曾无空入井中者。何云空因土出耶。或
曰唯土自有出入。虚空本无出入者。是土未出时。
空元在井。则应空土不分。本是一体。元无异因。既
为一体。应当与土同出。今何但见出土。未见出空。
计空因土出者谬矣。若谓此空因凿出。而不因土
出者。即应唯凿成空。何必出土而后成空耶。若谓
此空不因凿出者。即应唯出其土。不当见空。云何
随凿随见其空耶。足见因凿不因凿者。皆妄计也。
汝更审其真实。于真实处。复加详审观察。凿从人
手。随方运转。土从地中移出。各有所指。则此虚空
因何所出。凡言和合者。必物用相洽。方得合成。此
凿有实用。空乃虚名故。但能凿地。不能凿空。而不
相为用。本非和合。不应虚空无从自出。必待凿土。
而后见空。非不和合。下藉空大。以融会诸大曰。汝
若知此虚空非和合非不和合。性圆周遍。融通无
碍。在诸大中。各各充满。本来常住。绝诸动摇。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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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会彼。自能了知现前地水火风。会通虚空。均
名五大。其名既均。其体不二。皆得性真圆融。周遍
无碍。悉是如来藏性。本无生灭。绝诸动摇。我□为
汝。以此空大。会同四大。汝心昏暗。动辄迷惑。不悟
四大之性元是如来藏性非和合非不和合。应当
审观。空大果有出入乎。果无出入乎。若悟虚空。周
遍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融常住。
非和合非不和合矣。然汝但闻此五大非和不合。
全不知为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云云)。若
例上文。当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变其文而倒其
意者。盖前将四大会归真空妙理巳。斯复以性觉
观照真空。足见认四大为实有。但以妄见见空。妄
分能所。故为顽空。了四大即真性。唯以性觉观空。
是即智即理。故为真空。真空即真性。是即理即智。
故为真觉。可见于性觉中。一念晦昧。而转为业识。
执真空为顽空。于妄想中。一念纯真。而转为性觉。
了顽空为真空。所谓迷不知性。悟不知空。故虽真
性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相。而真妄浑融。
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即万法而本
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乃周匝遍满。无
乎不在。故曰周遍。虽曰周遍。亦不即万法。亦不离
万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是以
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有净染。莫不
各循本业以发现依正二报。随分受用。宁有限量
名五大。其名既均。其体不二。皆得性真圆融。周遍
无碍。悉是如来藏性。本无生灭。绝诸动摇。我□为
汝。以此空大。会同四大。汝心昏暗。动辄迷惑。不悟
四大之性元是如来藏性非和合非不和合。应当
审观。空大果有出入乎。果无出入乎。若悟虚空。周
遍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融常住。
非和合非不和合矣。然汝但闻此五大非和不合。
全不知为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云云)。若
例上文。当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变其文而倒其
意者。盖前将四大会归真空妙理巳。斯复以性觉
观照真空。足见认四大为实有。但以妄见见空。妄
分能所。故为顽空。了四大即真性。唯以性觉观空。
是即智即理。故为真空。真空即真性。是即理即智。
故为真觉。可见于性觉中。一念晦昧。而转为业识。
执真空为顽空。于妄想中。一念纯真。而转为性觉。
了顽空为真空。所谓迷不知性。悟不知空。故虽真
性不变。而能随缘现相。虽随缘现相。而真妄浑融。
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即万法而本
具。故曰本然。虽曰本然。亦非局碍。乃周匝遍满。无
乎不在。故曰周遍。虽曰周遍。亦不即万法。亦不离
万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是以
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有净染。莫不
各循本业以发现依正二报。随分受用。宁有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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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
十方。宁有方所。乃循业发现耳。世间无知之者。惑
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别计度。岂知
不变随缘成事体空之至理乎。故曰。但有言说。都
无实义。】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冠注 此明见大总摄六根皆如来藏性也。言此
见觉若离前境。宛若无知。必因色空现前。方显有
知。然所知之前境。离能知之见觉。亦无分析。如汝
今者在祗陀林。见朝明夕昏。乃昼之明暗。见白月
黑月。乃夜之明暗。并空色相。悉因见觉而分析也。
即审究之曰。见觉复与明暗。并太虚空。为同一体
乎。为非一体乎。或同或异乎。非同非异乎。遂徵辩
之曰。若谓此见复与明暗二相及与虚空元一体
者。则明暗二体。更互相亡。暗时无明。明时非暗。见
既与暗一体。则明来时。暗相必亡。见安得而不亡
哉。见既与明一体。则暗来时。明相必灭。见又安得
而不灭哉。若见同暗灭。何得复见于明。若见同明
亡。何得复见于暗。若明暗乖殊而见觉。曾无生灭。
何得成其一体。可见非一体也。若谓见精与明暗
等非一体者。不无分辨。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
见。元作何形相。现今离于明暗及离虚空。则是见
精。元同龟毛兔角。徒名无体。若谓见精与明暗虚
空三事俱异者。则离于三事。从何物而立见精耶。
十方。宁有方所。乃循业发现耳。世间无知之者。惑
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众生意识分别计度。岂知
不变随缘成事体空之至理乎。故曰。但有言说。都
无实义。】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冠注 此明见大总摄六根皆如来藏性也。言此
见觉若离前境。宛若无知。必因色空现前。方显有
知。然所知之前境。离能知之见觉。亦无分析。如汝
今者在祗陀林。见朝明夕昏。乃昼之明暗。见白月
黑月。乃夜之明暗。并空色相。悉因见觉而分析也。
即审究之曰。见觉复与明暗。并太虚空。为同一体
乎。为非一体乎。或同或异乎。非同非异乎。遂徵辩
之曰。若谓此见复与明暗二相及与虚空元一体
者。则明暗二体。更互相亡。暗时无明。明时非暗。见
既与暗一体。则明来时。暗相必亡。见安得而不亡
哉。见既与明一体。则暗来时。明相必灭。见又安得
而不灭哉。若见同暗灭。何得复见于明。若见同明
亡。何得复见于暗。若明暗乖殊而见觉。曾无生灭。
何得成其一体。可见非一体也。若谓见精与明暗
等非一体者。不无分辨。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
见。元作何形相。现今离于明暗及离虚空。则是见
精。元同龟毛兔角。徒名无体。若谓见精与明暗虚
空三事俱异者。则离于三事。从何物而立见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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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非不一体也。若此见精亦同明亦同暗者。然
明暗相背。同明则与暗背。同暗则与明背。云何或
同可见。元非或同。若此见精亦异明暗。亦异虚空
者。然此见精离于三事。元无自体。云何或异可见。
元非或异。若谓见精非同三事者。现今分空分见。
本无边畔。云何非同。可见计非同者妄矣。若谓见
精非异三事者。现今见明见暗。性非迁改。则是尘
相有殊。见体唯一。云何非异。可见计非异者妄矣。
辨至于此。言思殆息。更令阿难细审。巳更加微细。
虽微细巳。更加详密。审至于实谛。再加观察。要知
明从太阳来。暗随黑月来。通属虚空。壅归大地。是
明暗空塞各有来所。见此四种之见精。毕竟因何
所出耶。凡物能和合者。必得众性。如一始成和合。
现今见觉有知。空乃顽虚。本非和合。然不应见精
无从自出。必待明暗色空而显则非不和合。下以
见精。融会六根曰。汝若了此见精。如是则见闻知
觉名六根者。悉皆性圆周遍。融通无碍。于诸大中。
随处充满。本来常住。绝诸动摇。更当以此会彼。自
能了知无边不动空相。并其地水火风动摇之相。
会通见大。均名六大。其名既均。其体不二。皆得性
真。圆满融通。周遍无碍。悉是如来藏性。本无生灭。
绝诸动摇。我今为汝。以此见大。会同五大。汝性沉
沦滞溺。无高超之智。不能悟汝见闻觉知。六根本
是如来藏性。当观此见闻觉知(云云)若谓六根定
明暗相背。同明则与暗背。同暗则与明背。云何或
同可见。元非或同。若此见精亦异明暗。亦异虚空
者。然此见精离于三事。元无自体。云何或异可见。
元非或异。若谓见精非同三事者。现今分空分见。
本无边畔。云何非同。可见计非同者妄矣。若谓见
精非异三事者。现今见明见暗。性非迁改。则是尘
相有殊。见体唯一。云何非异。可见计非异者妄矣。
辨至于此。言思殆息。更令阿难细审。巳更加微细。
虽微细巳。更加详密。审至于实谛。再加观察。要知
明从太阳来。暗随黑月来。通属虚空。壅归大地。是
明暗空塞各有来所。见此四种之见精。毕竟因何
所出耶。凡物能和合者。必得众性。如一始成和合。
现今见觉有知。空乃顽虚。本非和合。然不应见精
无从自出。必待明暗色空而显则非不和合。下以
见精。融会六根曰。汝若了此见精。如是则见闻知
觉名六根者。悉皆性圆周遍。融通无碍。于诸大中。
随处充满。本来常住。绝诸动摇。更当以此会彼。自
能了知无边不动空相。并其地水火风动摇之相。
会通见大。均名六大。其名既均。其体不二。皆得性
真。圆满融通。周遍无碍。悉是如来藏性。本无生灭。
绝诸动摇。我今为汝。以此见大。会同五大。汝性沉
沦滞溺。无高超之智。不能悟汝见闻觉知。六根本
是如来藏性。当观此见闻觉知(云云)若谓六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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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生灭。离此六根。复以何物。證常住真性耶。若谓
六根定同体者。何得现有见色闻声等六处之差
别乎。若谓六根定异体者。于一身中。岂有六性乎。
若谓六根定非生灭。现今缘尘则有。知离尘则无知。
宁非生灭乎。若谓六根非同非异。现是一性。云何
非同。现是六根。云何非异。若能如是审谛。而观自
得。离句绝非。言思路断。而和合非和合。瓦解冰消
矣。然汝虽得释此妄执。亦不知此六根之性。即是
如来藏中之真性。元为性见。盖见即真性之见。明
即本觉之明。精乃性觉之真精。见乃妙明之真见。
故虽体性不变。而能随缘映物。虽能随缘映物。而
真妄浑融。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乃
即万法而本具。故曰本然。虽谓本然。亦非局碍。乃
周匝圆满。无处不然。故曰周遍。虽曰周遍。亦不即
万法。亦不离万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通故。相
用无限。是以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
有净染。莫不各循本业。以发现依正二报。随分受
用。宁有限量乎。如一见根中之见性。既能周遍法
界。则耳根中之听性。鼻根中之嗅性。舌根中尝触
之性。身根中觉触之性。意根中觉知之性。皆为妙
性。而德用莹然。虚灵不昧。俱与见性。周遍法界。圆
满十虚。宁有方所。盖循业发现而巳。世间无知下
准上。
○此自妄见推至于见精。自见精推至于见
性。若指最初见觉为见性。则与离尘无知意相左
六根定同体者。何得现有见色闻声等六处之差
别乎。若谓六根定异体者。于一身中。岂有六性乎。
若谓六根定非生灭。现今缘尘则有。知离尘则无知。
宁非生灭乎。若谓六根非同非异。现是一性。云何
非同。现是六根。云何非异。若能如是审谛。而观自
得。离句绝非。言思路断。而和合非和合。瓦解冰消
矣。然汝虽得释此妄执。亦不知此六根之性。即是
如来藏中之真性。元为性见。盖见即真性之见。明
即本觉之明。精乃性觉之真精。见乃妙明之真见。
故虽体性不变。而能随缘映物。虽能随缘映物。而
真妄浑融。故曰清净。虽曰清净。亦非离于一法。乃
即万法而本具。故曰本然。虽谓本然。亦非局碍。乃
周匝圆满。无处不然。故曰周遍。虽曰周遍。亦不即
万法。亦不离万法。故曰法界。由其性体圆通故。相
用无限。是以九法界众生。心有优劣。量有大小。业
有净染。莫不各循本业。以发现依正二报。随分受
用。宁有限量乎。如一见根中之见性。既能周遍法
界。则耳根中之听性。鼻根中之嗅性。舌根中尝触
之性。身根中觉触之性。意根中觉知之性。皆为妙
性。而德用莹然。虚灵不昧。俱与见性。周遍法界。圆
满十虚。宁有方所。盖循业发现而巳。世间无知下
准上。
○此自妄见推至于见精。自见精推至于见
性。若指最初见觉为见性。则与离尘无知意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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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至)伹有言说都无实义。」
【十法界依正二报。皆自性中之光影。只因一念晦
昧。以妄承妄。遂有业果轮回。千差万别。是故世尊
不得巳而说心。说性。说真。说妄。说阴处界入说地
水火风。然名言多种。不出真如。不变随缘。无明成
事体空。及第八识见相二分而巳。是以今经。前明
三科摄万相总归一性。次明七大以一性融通万
相。令知性相不二。真俗浑融。更于七大中。先将四
大会归于空大。使人既知虚空非出非入。非不出
入。本无动摇。周遍法界。即知四大。会未离空。必因
空而悟四大本无生灭亦无去来。周遍法界。则是
即幻相而即真色。即顽空而即真空。真空即色。真
色即空。故能即色空而即真觉。如是则万相尘境
既真。虽有六根。绝诸对待。而于一切法上。不生取
舍则是即六根而即真性。故谓之性见。夫性见乃
本觉之妙明。所以随缘映物。不被物碍。故曰觉精
明见。根既如是。识则亦然。遂合六识即如来藏性。
乃为性识。亦能了了一切。随处超然。故曰明知既
谓明知。曾未离乎真觉本明之体。宁不谓之真识
乎。是故遍七大于万法。而万法本然摄万法。于六
根而六根清净。可见三世诸佛。于无明中證大菩
提。转大法轮。一切众生。向真如里。作诸妄业。受诸
果报。然有圣凡之。隔越者不过迷悟而巳迷之。则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至)伹有言说都无实义。」
【十法界依正二报。皆自性中之光影。只因一念晦
昧。以妄承妄。遂有业果轮回。千差万别。是故世尊
不得巳而说心。说性。说真。说妄。说阴处界入说地
水火风。然名言多种。不出真如。不变随缘。无明成
事体空。及第八识见相二分而巳。是以今经。前明
三科摄万相总归一性。次明七大以一性融通万
相。令知性相不二。真俗浑融。更于七大中。先将四
大会归于空大。使人既知虚空非出非入。非不出
入。本无动摇。周遍法界。即知四大。会未离空。必因
空而悟四大本无生灭亦无去来。周遍法界。则是
即幻相而即真色。即顽空而即真空。真空即色。真
色即空。故能即色空而即真觉。如是则万相尘境
既真。虽有六根。绝诸对待。而于一切法上。不生取
舍则是即六根而即真性。故谓之性见。夫性见乃
本觉之妙明。所以随缘映物。不被物碍。故曰觉精
明见。根既如是。识则亦然。遂合六识即如来藏性。
乃为性识。亦能了了一切。随处超然。故曰明知既
谓明知。曾未离乎真觉本明之体。宁不谓之真识
乎。是故遍七大于万法。而万法本然摄万法。于六
根而六根清净。可见三世诸佛。于无明中證大菩
提。转大法轮。一切众生。向真如里。作诸妄业。受诸
果报。然有圣凡之。隔越者不过迷悟而巳迷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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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量劫沦诸生死。悟之。则刹那间便證真常。故曰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而巳矣。巳上自五
阴至此。始结完前色心诸缘。乃至妙明真心中。所
现物一段义。
冠注 此明识大总摄六识即如来藏性也。言识
以了别为性。然性本无源。但因六种根尘妄出耳。
今以眼识验之。馀皆可知。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
目循历周圆。而视其能观之目根也。所观之众境
也。虽根境对初念未生时。但如镜中现像。无别分
析。一刹那间。生汝眼识。而纵有自性分别。但对性
境不带名言。犹无筹度。更兼同时意识。则次第标
名指相。谓此是文殊。乃至此是舍利弗。汝当审明。
此识能了知者。为生于见根耶。为生于圣相耶。为
生于虚空耶。为无所因突然而出耶。我今为汝辨
之。若谓识之了别性。生于能见之根中。必无明暗
色空。四种尘相则元无见根。能生之根尚无自性。
从何物以发识乎。单根不能生识明矣。若谓识之
了别性生。于所见之相中。必不从能见之根生。然
既无见根。则不见有明相。亦不见有暗相。既无明
暗即空色亦无。是无见根。则尘相亦无矣。彼能生
之尘相先无。自体所生之识。从何物以发识哉。独
境不能生识明矣。若谓识性生于空者。则非从见
生。非从相生。然非见则无能辨之根。自不能知明
暗色空。是离根无境矣。非相则既灭所缘之境。而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而巳矣。巳上自五
阴至此。始结完前色心诸缘。乃至妙明真心中。所
现物一段义。
冠注 此明识大总摄六识即如来藏性也。言识
以了别为性。然性本无源。但因六种根尘妄出耳。
今以眼识验之。馀皆可知。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
目循历周圆。而视其能观之目根也。所观之众境
也。虽根境对初念未生时。但如镜中现像。无别分
析。一刹那间。生汝眼识。而纵有自性分别。但对性
境不带名言。犹无筹度。更兼同时意识。则次第标
名指相。谓此是文殊。乃至此是舍利弗。汝当审明。
此识能了知者。为生于见根耶。为生于圣相耶。为
生于虚空耶。为无所因突然而出耶。我今为汝辨
之。若谓识之了别性。生于能见之根中。必无明暗
色空。四种尘相则元无见根。能生之根尚无自性。
从何物以发识乎。单根不能生识明矣。若谓识之
了别性生。于所见之相中。必不从能见之根生。然
既无见根。则不见有明相。亦不见有暗相。既无明
暗即空色亦无。是无见根。则尘相亦无矣。彼能生
之尘相先无。自体所生之识。从何物以发识哉。独
境不能生识明矣。若谓识性生于空者。则非从见
生。非从相生。然非见则无能辨之根。自不能知明
暗色空。是离根无境矣。非相则既灭所缘之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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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闻觉知无所安立。是离境无根矣。处此非见非
相之间。空相无表。则同龟毛兔角。或曰空与明暗
色等。元系是有。何得同无。故夺破之曰。虽有空在。
非同有形之物。元同于无能生之空。既同于无。纵
发汝识。欲何分同耶。空不生识明矣。若谓识性曾
无所因突然而出者。何不日中别识明月乎。既日
中无月。必不能发起。了月之识。则识非无因而生
明矣。汝更微细详审。要知见精托汝浮根而起尘
相推逐前境。而显如色等。可以状而名者。乃成有
体。虚空不可以相而论者。乃成无体。有无虽殊。各
有源委。如是识缘。因何所出耶。凡物能和合者。必
性皆循。始成和合。识有分别。性本动摇。见无分别。
性本澄静。元非和合。一根一识既尔。其馀根识亦
然。不应识缘。无从自出。必假根境而后显。非不和
合下。以识性融会六种根识曰。若能悟此识性非
和合非不和合。不从根尘识缘而出。亦当知彼诸
了别识及与见闻觉知。六根各各圆满。湛然常住。
其性皆非从缘所生。以此见识二大。兼彼空大及
与地水火风。均名七大其名既均。其体不二悉归
真性。圆满融通。皆是如来藏性。本无生灭。我今为
汝。以此识大。会同六大。汝心粗浮。无有深慧。不能
悟见闻之六根。不能发明了知之六识。本如来藏
性。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云云)若言是同
六用差别。云何得同。若言是异。出自一性。云何得
相之间。空相无表。则同龟毛兔角。或曰空与明暗
色等。元系是有。何得同无。故夺破之曰。虽有空在。
非同有形之物。元同于无能生之空。既同于无。纵
发汝识。欲何分同耶。空不生识明矣。若谓识性曾
无所因突然而出者。何不日中别识明月乎。既日
中无月。必不能发起。了月之识。则识非无因而生
明矣。汝更微细详审。要知见精托汝浮根而起尘
相推逐前境。而显如色等。可以状而名者。乃成有
体。虚空不可以相而论者。乃成无体。有无虽殊。各
有源委。如是识缘。因何所出耶。凡物能和合者。必
性皆循。始成和合。识有分别。性本动摇。见无分别。
性本澄静。元非和合。一根一识既尔。其馀根识亦
然。不应识缘。无从自出。必假根境而后显。非不和
合下。以识性融会六种根识曰。若能悟此识性非
和合非不和合。不从根尘识缘而出。亦当知彼诸
了别识及与见闻觉知。六根各各圆满。湛然常住。
其性皆非从缘所生。以此见识二大。兼彼空大及
与地水火风。均名七大其名既均。其体不二悉归
真性。圆满融通。皆是如来藏性。本无生灭。我今为
汝。以此识大。会同六大。汝心粗浮。无有深慧。不能
悟见闻之六根。不能发明了知之六识。本如来藏
性。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云云)若言是同
六用差别。云何得同。若言是异。出自一性。云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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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若言是空。既能了别。何得为空。若言是有本无
形色。何得为有。若言非同。本系一体。何得非同。若
言非异。六处皆殊。何得非异。若言非空。离于根尘。
元无自性。何得非空。若言非有。现能分析尘相。何
得非有。至此则妄想情尽。名言性空。而和合非和
合。如汤消冰矣。然汝虽闻此。元旧不知此六识性
即如来藏中之真性元为性识。若识即真性之识。
知亦妙明之知。明乃本觉之明。识亦真心之识。故
虽体性不变。而能随缘辨物。虽随缘辨物。而真妄
浑融。故为妙觉湛然。虽为妙觉湛然。亦非离□自
局。乃周匝遍满。无处不有。故为周遍。虽曰周遍。而
于万法非即非离。故曰法界。然则心越众生之心。
量超众生之量。即十方虚空亦能含吐。宁有方所。
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遍诸法界。不过循业发
现而巳岂有限量乎。世间下结意准上。
○托睛指
浮尘根。】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至)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冠注 此经家叙当机蒙示开悟之文也。意谓阿
难于首卷终。虽云身心泰然。徒知 身中有真妄
等二性耳。既而佛为开示色心诸缘。及晦昧为空。
后乃破妄见。指出见精。仍托见精。以指真性。谈至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更除见精。直显真性。然尚未
示真性之全体大用。阿难亦未知其端倪。故复破
阴界入处。归一真性。更以一真性。圆融七大。斯如
形色。何得为有。若言非同。本系一体。何得非同。若
言非异。六处皆殊。何得非异。若言非空。离于根尘。
元无自性。何得非空。若言非有。现能分析尘相。何
得非有。至此则妄想情尽。名言性空。而和合非和
合。如汤消冰矣。然汝虽闻此。元旧不知此六识性
即如来藏中之真性元为性识。若识即真性之识。
知亦妙明之知。明乃本觉之明。识亦真心之识。故
虽体性不变。而能随缘辨物。虽随缘辨物。而真妄
浑融。故为妙觉湛然。虽为妙觉湛然。亦非离□自
局。乃周匝遍满。无处不有。故为周遍。虽曰周遍。而
于万法非即非离。故曰法界。然则心越众生之心。
量超众生之量。即十方虚空亦能含吐。宁有方所。
其性体圆融。故相用无限。遍诸法界。不过循业发
现而巳岂有限量乎。世间下结意准上。
○托睛指
浮尘根。】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至)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冠注 此经家叙当机蒙示开悟之文也。意谓阿
难于首卷终。虽云身心泰然。徒知 身中有真妄
等二性耳。既而佛为开示色心诸缘。及晦昧为空。
后乃破妄见。指出见精。仍托见精。以指真性。谈至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更除见精。直显真性。然尚未
示真性之全体大用。阿难亦未知其端倪。故复破
阴界入处。归一真性。更以一真性。圆融七大。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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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破妄归真之开示。可谓极广大而尽精微矣。阿
难承示开悟。翻幻身为法身。转妄心为真心。而荡
然无复挂碍。及诸大众不假他力。各各自知。妙觉
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虚。盖一向晦昧。广大真心。
反见空无边表。今则知心遍十方故。见十方空。如
观掌中之一叶耳。一向不知山河大地诸所缘法。
皆是妙明真心所现之物。今则了知一切世间诸
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所现。一向徒将此心
惑。为色身之内。今则始知心精不杂。周遍圆满。含
裹十方。反观父母所生之生灭幻身。在真心中。犹
彼十方空中。吹一微尘。似有似无。若存若亡。一向
迷真逐妄如弃。清澄大海。认一浮沤体。自为全潮。
今则既悟法身真心。反观幻身妄心。处真心中。如
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前蒙世尊指示。宝明
妙性。元所圆满。常住心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
元心地。今则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阿难
一向多闻。未全道力。而今始得妙悟法身。获妙真
心故礼佛合掌曰。得未曾有。复于如来前说偈赞
佛。】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至)烁迦罗心无动转。」
【颠倒想。不出认物为巳。迷巳为物。即分别我法二
执。即前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以为心相。计四大五
阴以为身相及分内分外。执因缘自然。和合。非和
合等。皆是亿劫之妄想习气。今实并销之矣。旧说
难承示开悟。翻幻身为法身。转妄心为真心。而荡
然无复挂碍。及诸大众不假他力。各各自知。妙觉
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虚。盖一向晦昧。广大真心。
反见空无边表。今则知心遍十方故。见十方空。如
观掌中之一叶耳。一向不知山河大地诸所缘法。
皆是妙明真心所现之物。今则了知一切世间诸
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所现。一向徒将此心
惑。为色身之内。今则始知心精不杂。周遍圆满。含
裹十方。反观父母所生之生灭幻身。在真心中。犹
彼十方空中。吹一微尘。似有似无。若存若亡。一向
迷真逐妄如弃。清澄大海。认一浮沤体。自为全潮。
今则既悟法身真心。反观幻身妄心。处真心中。如
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前蒙世尊指示。宝明
妙性。元所圆满。常住心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
元心地。今则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阿难
一向多闻。未全道力。而今始得妙悟法身。获妙真
心故礼佛合掌曰。得未曾有。复于如来前说偈赞
佛。】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至)烁迦罗心无动转。」
【颠倒想。不出认物为巳。迷巳为物。即分别我法二
执。即前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以为心相。计四大五
阴以为身相及分内分外。执因缘自然。和合。非和
合等。皆是亿劫之妄想习气。今实并销之矣。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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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论。明三阿僧祗劫。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
然后获五分法身。又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祗。初
地至七地满二僧祗。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祗。然后
获究竟法身。今云不历者。彼约渐修。此约顿悟。修
悟。之有不同。根性之有利钝。教体之有权实。且云
更除微细惑。方登无上觉。而坐道场等。则但能悟
得。未经修断。明然可知。复何疑焉。如是二字。阿难
自指之言。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
也。泥洹此云灭度。即涅槃也。舜若多。此云空。烁迦
罗。此云坚固。动转。即退转也。
冠注 此阿难赞佛赞法偈也。旧说妙湛赞真谛
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也。不动赞中谛法
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
持。非三非一。即三即一。故曰不动。尊者十号之一。
由證此三。号圣中尊。此赞佛具三德而證三谛也。
首楞严王赞世尊所示之法。即前云名大佛顶首
楞严王是也。亦具三德三谛。自七徵八辨。以至阴
界入处。会归一真法性。令人悟得见与见缘。并所
想相。如空华泡影。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即法中之
妙湛德也。自地大以至识大。复以一性融通万相。
令人悟得性相不二。犹若水冰。即法中之总持德
也。更悟七大。性圆周遍。本不动摇。根尘识法。俱遍
法界。含吐十虚。即法中之不动德也。佛身三德。乃
所證之理。世尊即能證之人。法中三德。乃所说之
然后获五分法身。又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祗。初
地至七地满二僧祗。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祗。然后
获究竟法身。今云不历者。彼约渐修。此约顿悟。修
悟。之有不同。根性之有利钝。教体之有权实。且云
更除微细惑。方登无上觉。而坐道场等。则但能悟
得。未经修断。明然可知。复何疑焉。如是二字。阿难
自指之言。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
也。泥洹此云灭度。即涅槃也。舜若多。此云空。烁迦
罗。此云坚固。动转。即退转也。
冠注 此阿难赞佛赞法偈也。旧说妙湛赞真谛
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也。不动赞中谛法
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
持。非三非一。即三即一。故曰不动。尊者十号之一。
由證此三。号圣中尊。此赞佛具三德而證三谛也。
首楞严王赞世尊所示之法。即前云名大佛顶首
楞严王是也。亦具三德三谛。自七徵八辨。以至阴
界入处。会归一真法性。令人悟得见与见缘。并所
想相。如空华泡影。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即法中之
妙湛德也。自地大以至识大。复以一性融通万相。
令人悟得性相不二。犹若水冰。即法中之总持德
也。更悟七大。性圆周遍。本不动摇。根尘识法。俱遍
法界。含吐十虚。即法中之不动德也。佛身三德。乃
所證之理。世尊即能證之人。法中三德。乃所说之
卷三 第 54b 页 X15-0054.png
法。世尊即能说之人。盖此佛法如优昙花。世出世
间。真为希有。使我一睹闻。则千万亿劫之颠倒妄
想。如汤消冰。故能舍攀缘心。获常住心。依阴界入
处。悟如来藏。即地水火风得菩提心。而不劳经历
三阿僧劫。顿获平等法身之理。然虽洞见法身。尚
未宛竟。欲得实證。必须真修。故发洪愿曰。自今巳
往。愿求极果。必如诸佛之尊。愿度有情。必尽恒沙
之众。将此智悲双运之深心。承奉尘尘刹刹诸佛。
度脱尘尘刹刹众生。是则名为报佛微沙开示之
大恩。虽有大愿。非佛證明。恐违本愿。故请佛證明。
且更发猛厉之誓曰。欲度恒沙众生。先入五浊恶
世。而众生度尽。方入涅槃。不唯请佛證明。亦乃祈
佛加被。乞施大雄。破其坚固无明。施大力。拔其深
根惑业。施大慈。与其究竟之乐。施大悲。除其二死
之苦。此乃总求审除尘沙之细惑。令我五住究尽。
二死永亡。早登无上觉。遍坐菩提场。更总发一大
誓曰。即空性无体。容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退转。
所谓虚空有尽。我愿无穷也。】
楞严讲录卷三
间。真为希有。使我一睹闻。则千万亿劫之颠倒妄
想。如汤消冰。故能舍攀缘心。获常住心。依阴界入
处。悟如来藏。即地水火风得菩提心。而不劳经历
三阿僧劫。顿获平等法身之理。然虽洞见法身。尚
未宛竟。欲得实證。必须真修。故发洪愿曰。自今巳
往。愿求极果。必如诸佛之尊。愿度有情。必尽恒沙
之众。将此智悲双运之深心。承奉尘尘刹刹诸佛。
度脱尘尘刹刹众生。是则名为报佛微沙开示之
大恩。虽有大愿。非佛證明。恐违本愿。故请佛證明。
且更发猛厉之誓曰。欲度恒沙众生。先入五浊恶
世。而众生度尽。方入涅槃。不唯请佛證明。亦乃祈
佛加被。乞施大雄。破其坚固无明。施大力。拔其深
根惑业。施大慈。与其究竟之乐。施大悲。除其二死
之苦。此乃总求审除尘沙之细惑。令我五住究尽。
二死永亡。早登无上觉。遍坐菩提场。更总发一大
誓曰。即空性无体。容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退转。
所谓虚空有尽。我愿无穷也。】
楞严讲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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