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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21b 页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證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讲录卷第二
明 柴紫 释乘时 讲录
新安受法弟子 汪益源 校梓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至)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冠注 此述巳迷悟。以请示二性也。阿难谓前闻
世尊呵。此非心及法身断灭。我实惊惧。不宁且离
此心外。更无别心。今蒙指出。眼中见性。即我真心。
复赐印可。则惊疑稍息。所以泰然兼自念言从无
始来。失却本心。犹如穷子舍父逃逝。妄认缘影。亦
如认贼为子。今日开悟。又如失乳婴儿。忽遇慈母。
是以先礼谢。后请益。所悟惟何。闻佛指出二种根
本。则悟身中。有真有妄。命我揣摩。此心有体无体。
则悟身中。有虚有实。又云。念念生灭。遗失真性。则
悟身中。有生灭与不生灭者。虽得开悟。尚未明彻。
愿闻如来显出身心中。何者是真。何者是妄。何为
生灭。何为不生灭。一一发明。令我知此真妄等性
可也。观此则彼认自身中。必有真妄等二种性。尚
未知其分量。故请发明。而上舍动求静。则可知矣。】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至)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冠注 此述邪疑。以请正教也。匿王未闻佛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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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
涅槃。盖由不知七八二识故。不达转藏识即如来
藏。而反执断作常也。今值佛虽闻二种根本。及见
性不灭。犹自狐疑。故请佛云。何开发指挥。令證知
此心不生灭地。则宿疑冰释矣。夫此真常非特匿
王。欲知凡诸有漏者。莫不愿闻也。然匿王此问。正
为发明。念念生灭中。有不生灭性。迦旃延此云剪
发。毗罗胝云不作。皆立断灭宗者。涅槃译有多义。
犹以不生灭为要义。狐乃疑兽。凡人多疑者。似之。】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至)当从灭尽佛言如是。」
【冠注 此将示生灭中。有不生灭。而先徵其生灭
也。意谓汝言此身死后断灭。且不问汝死后。问汝
现在肉身。为同金刚常住耶。为复毕竟变坏耶。匿
王便答。我今此身终从变灭。佛更徵之曰。汝身尚
未曾灭。云何知灭耶。世尊垂语。谆谆提醒。若匿王
能向未灭。而知灭处。荐得即證无生矣。然顿悟虽
不得。而渐细工夫亦自有分。观匿王答云。我此无
常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
以至殒亡不息等语。则无常迅速。惕然在念。故能
因现前不住。而知当从灭尽。何待死而后知灭哉。
故佛言。如是者印其所答。不谬也。新新不住。犹云
交臂非故也。】
「大王汝今生龄巳从衰老(至)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冠注 此兼举老少审之。令其自勘而详叙也。故
涅槃。盖由不知七八二识故。不达转藏识即如来
藏。而反执断作常也。今值佛虽闻二种根本。及见
性不灭。犹自狐疑。故请佛云。何开发指挥。令證知
此心不生灭地。则宿疑冰释矣。夫此真常非特匿
王。欲知凡诸有漏者。莫不愿闻也。然匿王此问。正
为发明。念念生灭中。有不生灭性。迦旃延此云剪
发。毗罗胝云不作。皆立断灭宗者。涅槃译有多义。
犹以不生灭为要义。狐乃疑兽。凡人多疑者。似之。】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至)当从灭尽佛言如是。」
【冠注 此将示生灭中。有不生灭。而先徵其生灭
也。意谓汝言此身死后断灭。且不问汝死后。问汝
现在肉身。为同金刚常住耶。为复毕竟变坏耶。匿
王便答。我今此身终从变灭。佛更徵之曰。汝身尚
未曾灭。云何知灭耶。世尊垂语。谆谆提醒。若匿王
能向未灭。而知灭处。荐得即證无生矣。然顿悟虽
不得。而渐细工夫亦自有分。观匿王答云。我此无
常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
以至殒亡不息等语。则无常迅速。惕然在念。故能
因现前不住。而知当从灭尽。何待死而后知灭哉。
故佛言。如是者印其所答。不谬也。新新不住。犹云
交臂非故也。】
「大王汝今生龄巳从衰老(至)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冠注 此兼举老少审之。令其自勘而详叙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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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但问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匿王更答。少壮
老三时颜貌。大相悬殊。言在孩孺时。肌肤腠理。滋
润鲜泽。及至长成。精神备固。血气充满。而今颓年。
迫于衰而形色枯悴。迫于耄而精神昏昧。其发白
而皱。宛然衰耄之态。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
时。况童子之时。又不必言矣。】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至)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冠注 此密加详审也。意令匿王从粗至细。将生
灭细惑。推至于一念。而后方与指出不生灭者。承
上云。据大王所言。汝之形容。应不顿朽。乃因渐而
至于此也。王曰。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唯见寒暑迁
流。渐至于此。宜乎渐衰。而非顿朽也。何以知之。我
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三十之时。又衰于二十。以
至于今六十有二。返观五十之时。宛然强壮。然此
推度。犹以十年为率。不过验其大略耳。若令我微
细审察。岂独一纪二纪之变化。实为年变月化。日
谢时迁。若更沉虑而思。审谛而观刹那。刹那念念
不停。故知此身终从变灭也。此乃见行阴之工夫。
即阿难前以六识为真常。犹不能及。况凡夫粗心。
而能觉之乎。书云。殂落者。以魂升于天。曰殂。魄降
于地。曰落。此经伹以老相日升。曰殂。壮色日降。曰
落。亦如先德云。我初生孩童时。刹那刹那念念巳
死。何得今日反畏死乎。是也。刹那至促时也。以九
十九刹那为一念。一刹那具九十九生灭。以利刃
老三时颜貌。大相悬殊。言在孩孺时。肌肤腠理。滋
润鲜泽。及至长成。精神备固。血气充满。而今颓年。
迫于衰而形色枯悴。迫于耄而精神昏昧。其发白
而皱。宛然衰耄之态。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
时。况童子之时。又不必言矣。】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至)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冠注 此密加详审也。意令匿王从粗至细。将生
灭细惑。推至于一念。而后方与指出不生灭者。承
上云。据大王所言。汝之形容。应不顿朽。乃因渐而
至于此也。王曰。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唯见寒暑迁
流。渐至于此。宜乎渐衰。而非顿朽也。何以知之。我
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三十之时。又衰于二十。以
至于今六十有二。返观五十之时。宛然强壮。然此
推度。犹以十年为率。不过验其大略耳。若令我微
细审察。岂独一纪二纪之变化。实为年变月化。日
谢时迁。若更沉虑而思。审谛而观刹那。刹那念念
不停。故知此身终从变灭也。此乃见行阴之工夫。
即阿难前以六识为真常。犹不能及。况凡夫粗心。
而能觉之乎。书云。殂落者。以魂升于天。曰殂。魄降
于地。曰落。此经伹以老相日升。曰殂。壮色日降。曰
落。亦如先德云。我初生孩童时。刹那刹那念念巳
死。何得今日反畏死乎。是也。刹那至促时也。以九
十九刹那为一念。一刹那具九十九生灭。以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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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一丝。为一刹那也。十二年为一纪。牒前十年。变
其文耳。】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至)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冠注 此徵生灭中之不生灭也。世尊见匿王历
叙生灭工夫细密。可以示不生灭性故。问曰。汝既
知刹那不停。终归灭尽。能知刹那之处有不灭者
耶。王闻此语。不觉悚然。故合掌白佛。我实不知斯
王王所久昧者。早知有此自不受外道所惑矣。佛
言。汝既不知。我今于中指。示汝不生灭性。以灰汝
断灭之执也。】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至)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冠注 此于生灭境上。示不生灭性也。佛先牒匿
王之语。而后审其三岁所见之水。与十三所见之
水云何。王答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
六十二。亦无有异。即此便显生灭境。中原有不生
灭者。然水之迁流。不舍昼夜。而六十所见之水。亦
岂即三岁所见之水耶。所谓不异者。水之性也。迁
流者。水之相也。即相以达性。故曰。江河竞注而不
流。今使达境明心。故先辨境而后辨见也。耆婆此
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至)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冠注 此重审观河之见。以示见性不灭也。牒上
云。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定比童子时异。则汝观河
之见。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佛即指示曰。汝面虽皱。
其文耳。】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至)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冠注 此徵生灭中之不生灭也。世尊见匿王历
叙生灭工夫细密。可以示不生灭性故。问曰。汝既
知刹那不停。终归灭尽。能知刹那之处有不灭者
耶。王闻此语。不觉悚然。故合掌白佛。我实不知斯
王王所久昧者。早知有此自不受外道所惑矣。佛
言。汝既不知。我今于中指。示汝不生灭性。以灰汝
断灭之执也。】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至)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冠注 此于生灭境上。示不生灭性也。佛先牒匿
王之语。而后审其三岁所见之水。与十三所见之
水云何。王答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
六十二。亦无有异。即此便显生灭境。中原有不生
灭者。然水之迁流。不舍昼夜。而六十所见之水。亦
岂即三岁所见之水耶。所谓不异者。水之性也。迁
流者。水之相也。即相以达性。故曰。江河竞注而不
流。今使达境明心。故先辨境而后辨见也。耆婆此
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至)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冠注 此重审观河之见。以示见性不灭也。牒上
云。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定比童子时异。则汝观河
之见。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佛即指示曰。汝面虽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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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中观河之见精。性未曾皱。皱者变而不皱者
亦不变。变者受灭。而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汝
生灭身中。同受汝之生死。既现前不受生灭。而言
死后断灭。固巳谬矣。况犹引末伽梨等。都言此身
死后全灭。名为涅槃。又谬之谬者也。王闻是言。信
知身后舍生趣生等语。为除凡愚断见则可。若以
舍生趣生。得未曾有为喜。證无生则不可。何以故。
纵见到此。乃第八识之分齐。而真性岂有取舍乎。
斯正一灵何去。皮袋犹存。而不知一灵皮袋。皮袋
一灵也。即如世尊曰。而此见精性未曾皱。只重一
性字。若见精即上根本中识精。虽真而兼于妄。如
第二月也。然世尊亦是将机就机。不以法强人。匿
王止见得行阴。而第八识尚未之见。岂以真如实
性强之乎。不容不知。亦不可执。此以论匿王之得
失也。末伽黎云不见道。同前二人。皆断见外道也。】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至)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冠注 此蹑上文。以生疑也。阿难先请发明二性。
世尊为匿王。指出观河不变之见性。巳发明念念
生灭中元有不生灭性。而阿难反生疑滞。意谓见
闻全是生灭。可说认见闻而遗失真性。若此见闻
必不生灭。云何世尊上来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
倒行事耶。故请开示。阿难不知上来所说之不生
灭者。乃见性而非妄见也。见性如真月。见精如第
二月。见闻如水中月影。即此是阿难遗失。及颠倒
亦不变。变者受灭。而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汝
生灭身中。同受汝之生死。既现前不受生灭。而言
死后断灭。固巳谬矣。况犹引末伽梨等。都言此身
死后全灭。名为涅槃。又谬之谬者也。王闻是言。信
知身后舍生趣生等语。为除凡愚断见则可。若以
舍生趣生。得未曾有为喜。證无生则不可。何以故。
纵见到此。乃第八识之分齐。而真性岂有取舍乎。
斯正一灵何去。皮袋犹存。而不知一灵皮袋。皮袋
一灵也。即如世尊曰。而此见精性未曾皱。只重一
性字。若见精即上根本中识精。虽真而兼于妄。如
第二月也。然世尊亦是将机就机。不以法强人。匿
王止见得行阴。而第八识尚未之见。岂以真如实
性强之乎。不容不知。亦不可执。此以论匿王之得
失也。末伽黎云不见道。同前二人。皆断见外道也。】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至)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冠注 此蹑上文。以生疑也。阿难先请发明二性。
世尊为匿王。指出观河不变之见性。巳发明念念
生灭中元有不生灭性。而阿难反生疑滞。意谓见
闻全是生灭。可说认见闻而遗失真性。若此见闻
必不生灭。云何世尊上来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
倒行事耶。故请开示。阿难不知上来所说之不生
灭者。乃见性而非妄见也。见性如真月。见精如第
二月。见闻如水中月影。即此是阿难遗失。及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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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故。下文先明颠倒。次明遗失也。】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至)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夫斯倒正。非有莫大之别。但与一物上不循物理。
以首作尾。以尾作首。即谓之倒。反此则谓之正。而
正倒元未尝离于物。是故众生与佛。同一体性。若
认心境为实有。则转法身而为五蕴四大矣。若达
心境本无。则转四大五蕴为法身矣。故以心包太
虚性融法界为正遍知。执心在身内。法生心外。为
颠倒见。而为正为倒。亦皆名相而巳。阿难能于世
尊问处达得名字性空。则妄想情尽。求正遍知亦
不可得。而颠倒所在。岂实有之乎。母陀罗。此云印。
相好也。法身无身。以万法为身。而亦无身相可得。
故曰清净法身。目睛不瞬。即释上瞪瞢二字义。
冠注 此发明颠倒相也。诸佛众生同一体性。曾
未遗失。特颠倒见耳。夫心中之颠倒。难以言表。亦
难领会。故世尊只得指模𦘕样。向有相处发挥。令
阿难易晓。是以垂手下指问定。阿难曰。汝见我手
为正为倒。阿难伎俩巳尽。不敢自决。亦不能无言。
乃曰。世间众生以此为倒。且即推乾曰。而我不知
谁正谁倒。世尊就语而追之曰。若世间人以此为
倒。又将以何为正。阿难被世尊一语。钩定不能脱
去。则曰。若如来以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世尊即
竖臂告之曰。若汝等必以上指为正。则当以首作
尾。以尾作首。汝与世人一类瞻视。何得言世人以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至)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夫斯倒正。非有莫大之别。但与一物上不循物理。
以首作尾。以尾作首。即谓之倒。反此则谓之正。而
正倒元未尝离于物。是故众生与佛。同一体性。若
认心境为实有。则转法身而为五蕴四大矣。若达
心境本无。则转四大五蕴为法身矣。故以心包太
虚性融法界为正遍知。执心在身内。法生心外。为
颠倒见。而为正为倒。亦皆名相而巳。阿难能于世
尊问处达得名字性空。则妄想情尽。求正遍知亦
不可得。而颠倒所在。岂实有之乎。母陀罗。此云印。
相好也。法身无身。以万法为身。而亦无身相可得。
故曰清净法身。目睛不瞬。即释上瞪瞢二字义。
冠注 此发明颠倒相也。诸佛众生同一体性。曾
未遗失。特颠倒见耳。夫心中之颠倒。难以言表。亦
难领会。故世尊只得指模𦘕样。向有相处发挥。令
阿难易晓。是以垂手下指问定。阿难曰。汝见我手
为正为倒。阿难伎俩巳尽。不敢自决。亦不能无言。
乃曰。世间众生以此为倒。且即推乾曰。而我不知
谁正谁倒。世尊就语而追之曰。若世间人以此为
倒。又将以何为正。阿难被世尊一语。钩定不能脱
去。则曰。若如来以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世尊即
竖臂告之曰。若汝等必以上指为正。则当以首作
尾。以尾作首。汝与世人一类瞻视。何得言世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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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倒。而汝不知谁正谁倒耶。然凡物元无正倒。
唯以循常为正。异常为倒。若手以上指为正。何得
时时而下垂乎。若手以下垂为倒。何不时时而上
指乎。以此观之。凡对境如如。称性而知。则为正知
逐境纷纭。强生分别。则为颠倒。由汝等辈多生见
解。而如来毫无作意。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
身。比类发明。则如来之身。当名正遍知。汝等之身。
当号性颠倒。汝等既以手指于上为正。自以手垂
于下为倒。则是如来以汝身为倒。法身为正。汝等
自以法身为倒。汝身为正。今将正知。且置勿论。随
汝谛观。汝身与佛身。各称颠倒者。其颠倒二字。今
在何处。斯乃世尊更加锥劄。要阿难向二身中。指
出颠倒。名字实在。何处阿难被世尊一拶。与诸大
众。若瞢若哑。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佛兴慈悲哀悯阿难(至)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此节文。为后文三科七大张本。此处指如来藏。现
起根身器界。向后文。乃会根身器界归如来藏。其
文义互相照应。若合符节向后文虽广。唯销得此
处一物字耳。
冠注 此发明遗失真心也。前呵责云。此非汝心
等。要令知妄无体。又云。诸法唯心所现。要令灭妄
归真。阿难到此。仍认妄失真。世尊悯其瞪瞢不悟。
故发海潮音。(云云)世尊说法。不前不后。应不失时。
喻如海潮。色指一身。为五蕴之首。心指第六意识。
唯以循常为正。异常为倒。若手以上指为正。何得
时时而下垂乎。若手以下垂为倒。何不时时而上
指乎。以此观之。凡对境如如。称性而知。则为正知
逐境纷纭。强生分别。则为颠倒。由汝等辈多生见
解。而如来毫无作意。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
身。比类发明。则如来之身。当名正遍知。汝等之身。
当号性颠倒。汝等既以手指于上为正。自以手垂
于下为倒。则是如来以汝身为倒。法身为正。汝等
自以法身为倒。汝身为正。今将正知。且置勿论。随
汝谛观。汝身与佛身。各称颠倒者。其颠倒二字。今
在何处。斯乃世尊更加锥劄。要阿难向二身中。指
出颠倒。名字实在。何处阿难被世尊一拶。与诸大
众。若瞢若哑。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佛兴慈悲哀悯阿难(至)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此节文。为后文三科七大张本。此处指如来藏。现
起根身器界。向后文。乃会根身器界归如来藏。其
文义互相照应。若合符节向后文虽广。唯销得此
处一物字耳。
冠注 此发明遗失真心也。前呵责云。此非汝心
等。要令知妄无体。又云。诸法唯心所现。要令灭妄
归真。阿难到此。仍认妄失真。世尊悯其瞪瞢不悟。
故发海潮音。(云云)世尊说法。不前不后。应不失时。
喻如海潮。色指一身。为五蕴之首。心指第六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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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身之主。诸缘。指前五根。为能缘之根。及心所
使心。指第六第八。皆可所使。指前五识。若以第六
为主人公。为分别依。即为第六所使。若依第八发
起。即为第八所使也。诸所缘法。对上能缘根说。广
指六尘。收尽山河大地等法。唯心所现。指第八识。
能现见相二分。而见相二分该尽情与无情也。然
第八识心。又是真心一念。随缘现起。故申释上文
云。以此观之。汝之色身。及主汝一身之第六意识。
皆是真心中所现之物耳。遇物而照。不被物蔽。曰
妙明。遍彻万法。而不杂纤尘。曰真精。具足众义。曰
妙心也。故责勉阿难曰。云何汝等遗失妙心妙性。
反认悟中迷耶。不假修而自妙。曰本妙。融通万法。
本不流动。曰圆妙。乃用之妙也。皎洁坚实。贵重无
比。乃体之妙也。旧说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
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
湛寂。如镜之体。认悟中迷者。不能即幻妄而悟本
妙。反遗本妙而认幻妄也。即上以动为身境。及认
物为巳等。皆是也。若据理而论。则二乘人皆悟中
之迷者。凡夫反迷中之悟者。是故古德以二乘人。
喻如去汁之灰。凡夫喻如完灰。谓二乘人虽在悟
中。永无成佛之期。凡夫虽在迷中。犹有成佛之时
也。】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至)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此段经文。明示从真起妄。为向后三种相续张本。
使心。指第六第八。皆可所使。指前五识。若以第六
为主人公。为分别依。即为第六所使。若依第八发
起。即为第八所使也。诸所缘法。对上能缘根说。广
指六尘。收尽山河大地等法。唯心所现。指第八识。
能现见相二分。而见相二分该尽情与无情也。然
第八识心。又是真心一念。随缘现起。故申释上文
云。以此观之。汝之色身。及主汝一身之第六意识。
皆是真心中所现之物耳。遇物而照。不被物蔽。曰
妙明。遍彻万法。而不杂纤尘。曰真精。具足众义。曰
妙心也。故责勉阿难曰。云何汝等遗失妙心妙性。
反认悟中迷耶。不假修而自妙。曰本妙。融通万法。
本不流动。曰圆妙。乃用之妙也。皎洁坚实。贵重无
比。乃体之妙也。旧说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
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
湛寂。如镜之体。认悟中迷者。不能即幻妄而悟本
妙。反遗本妙而认幻妄也。即上以动为身境。及认
物为巳等。皆是也。若据理而论。则二乘人皆悟中
之迷者。凡夫反迷中之悟者。是故古德以二乘人。
喻如去汁之灰。凡夫喻如完灰。谓二乘人虽在悟
中。永无成佛之期。凡夫虽在迷中。犹有成佛之时
也。】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至)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此段经文。明示从真起妄。为向后三种相续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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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经宗旨。唯显诸所有法不出一念。而一念生
起。万法俱有。一念息灭。万法俱无。非法自有无。而
有无由心也。古云。智者除心不除境。愚者除境不
除心。亦云迷不识性悟不识空。皆合斯旨。文中六
为字。亦当体察。犹云空不自空。因无明以为空。色
不自色。因空以为色。身本非身。由妄执以为身。昏
扰扰相。元非心性。妄认为心性。而心性非在身内。
既认昏扰之相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冠注 此明心现万法之由也。承上云。色心等法。
固唯心所现。最初因何而现起。所谓一念顿起。万
境全彰。若在本妙明心。宝明妙性。一念未起时。则
世之身心色空等法。一无所有。浑一心性耳。若妙
明心性。随缘而动。则迷性明而为无明。故于一念
虑间。便著于空。而遂以空为顽虚。既以空对无明。
浑然暗昧。而复于暗中。胶结不舍。则因空执色。既
分空分色。则无明渐成妄想。而妄想杂于色尘。而
更妄认四大想相。以为巳身。如是从迷积迷。以妄
承妄。则分内分外。仍聚外缘。摇内妄想。以内妄想。
趣外奔逸。昏昏不明。扰扰不停。旋执此昏扰。扰相
以为心性。既一迷而执此昏扰者。为汝之真心。则
决定惑为此心。唯在色身之内。殊不知内之色身。
外洎山河。以至虚空大地。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
之物耳。】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至)如来说为可怜悯者。」
起。万法俱有。一念息灭。万法俱无。非法自有无。而
有无由心也。古云。智者除心不除境。愚者除境不
除心。亦云迷不识性悟不识空。皆合斯旨。文中六
为字。亦当体察。犹云空不自空。因无明以为空。色
不自色。因空以为色。身本非身。由妄执以为身。昏
扰扰相。元非心性。妄认为心性。而心性非在身内。
既认昏扰之相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冠注 此明心现万法之由也。承上云。色心等法。
固唯心所现。最初因何而现起。所谓一念顿起。万
境全彰。若在本妙明心。宝明妙性。一念未起时。则
世之身心色空等法。一无所有。浑一心性耳。若妙
明心性。随缘而动。则迷性明而为无明。故于一念
虑间。便著于空。而遂以空为顽虚。既以空对无明。
浑然暗昧。而复于暗中。胶结不舍。则因空执色。既
分空分色。则无明渐成妄想。而妄想杂于色尘。而
更妄认四大想相。以为巳身。如是从迷积迷。以妄
承妄。则分内分外。仍聚外缘。摇内妄想。以内妄想。
趣外奔逸。昏昏不明。扰扰不停。旋执此昏扰。扰相
以为心性。既一迷而执此昏扰者。为汝之真心。则
决定惑为此心。唯在色身之内。殊不知内之色身。
外洎山河。以至虚空大地。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
之物耳。】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至)如来说为可怜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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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注 此喻总结遗真认妄。及颠倒行事也。譬如
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目为全潮者。
喻如阿难遗弃广大妙明心性。而反妄认四大为
身相。昏扰扰相。为妙明心性。殊不知此身此心乃
妙明心中现起如大海中一浮沤耳。穷尽瀛勃。汝
等即是迷中倍人者。法喻相参。而最紧切也。喻中
谓认沤为海者。岂独认一沤体。迷弃大海。将遍海
之沤。搜穷认尽。唯见浮沤。终非见海。弃海认沤。复
认沤为海。乃迷而又迷者也。喻如阿难认此妄身
妄心为妙明心性。岂独认一身心。迷失妙明心性。
认至于千生万生。惟知四大缘影。终不能知妙明
心性。迷真逐妄。复认妄为真。是亦迷而又迷者也。
然沤不离海。坐在大海之中。而不能见海。喻如妄
不离真。自居妙明心中。而不知妙明心性。岂真有
遗失哉。唯颠倒见耳。如我垂手下指。反以为倒。竖
臂上指。反以为正。等无差别也。夫身居海外。而不
知海者。犹不足怜。况身在海中。而不知海耶。喻如
阿难。若使真正遗失。似犹不足深悯。今本未遗失。
而终不能得。如怀珠乞丐枉受穷苦。如来所以说
为可怜悯者。全潮犹云全海之潮。指大海言。瀛渤
海之异名。亦指大海也。】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旧说圆音有三不可思议。一者殊方异类。皆同本
音。二者大小浅深随解皆益。三者有缘隔远。皆同
卷二 第 24c 页 X15-0024.png
目前。拔我疑根者。谓唯此疑最深自不能拔。故仗
佛力以拔之。阿难至此。始知多闻习气深厚难除
也。
冠注 此述疑请决也。世尊发明者。绝诸能所对
待之真心。阿难犹执能所缘心。还是以攀缘心。为
自性也。意谓一向颠倒沦溺。今承悲救。一向遗失
妙心。今承深诲。感佛大慈。故垂泣叉手。而复请问
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得妙明心性元是自巳
本来圆满。包括十虚。遍周法界。曾未遗失。亦不生
灭之常住心地。但为我等一向遗失。此心妄认缘
心。故佛以妙心诲我。以缘心斥我。然而我今现闻
法音。现悟真心。皆用缘心。盖所信真心者缘心也。
瞻仰如来者亦缘心也。世尊令我悟得者。乃圆满
真心。虽名常住。现今不得其用。若舍缘心。将何受
法。是故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而使我疑
似。不定取舍。末由愿佛哀悯。宣示圆音。拔我疑根。
令断疑归。一成无上道也。】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至)无所了故汝亦如是。」
【冠注 此责其认能诠而遗所诠也。阿难认能缘。
而佛先遣所缘。若所缘之境忘。则能缘之心渐息
矣。意谓我费多番饶舌。特为除汝缘心。以契真性。
而汝等至今尚以缘心听法。汝等既以能缘妄心。
听我所说圆妙心法。则此圆妙心法。翻成所缘妄
境。而安得證此法性。夫法性者。即汝等妙明心地。
佛力以拔之。阿难至此。始知多闻习气深厚难除
也。
冠注 此述疑请决也。世尊发明者。绝诸能所对
待之真心。阿难犹执能所缘心。还是以攀缘心。为
自性也。意谓一向颠倒沦溺。今承悲救。一向遗失
妙心。今承深诲。感佛大慈。故垂泣叉手。而复请问
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得妙明心性元是自巳
本来圆满。包括十虚。遍周法界。曾未遗失。亦不生
灭之常住心地。但为我等一向遗失。此心妄认缘
心。故佛以妙心诲我。以缘心斥我。然而我今现闻
法音。现悟真心。皆用缘心。盖所信真心者缘心也。
瞻仰如来者亦缘心也。世尊令我悟得者。乃圆满
真心。虽名常住。现今不得其用。若舍缘心。将何受
法。是故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而使我疑
似。不定取舍。末由愿佛哀悯。宣示圆音。拔我疑根。
令断疑归。一成无上道也。】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至)无所了故汝亦如是。」
【冠注 此责其认能诠而遗所诠也。阿难认能缘。
而佛先遣所缘。若所缘之境忘。则能缘之心渐息
矣。意谓我费多番饶舌。特为除汝缘心。以契真性。
而汝等至今尚以缘心听法。汝等既以能缘妄心。
听我所说圆妙心法。则此圆妙心法。翻成所缘妄
境。而安得證此法性。夫法性者。即汝等妙明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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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我之音声也。要知我说法者。如指月之人。汝
听法者。如看月之人。若能因我法音。发明自巳妙
心。此是因指识月。而忘其指者。若徒逐言句。被声
尘所转。此是以指为月。而反忘月体者。岂唯不识
月。亦不识指。岂唯不识指。亦复不知明之与暗。何
以故。为指体暗月体明。而于明暗二性。无所了知
故也。今汝认法音。为所缘之境。而起能缘之心。以
迷失法性。亦复如是也。】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至)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冠注 此责认缘心。而迷妙心也。上遣所缘之境。
今遣能缘之心。承上云。汝曰现以缘心。𠃔所瞻仰。
若以能分别法音者。为汝真心。则此心自应离所
分别之法音。有能分别之性。夫无性者如客。有性
者如主。客有去来。主人常住。心之真妄。亦如是也。
汝若以能分别法音。为汝真心。则此心应离声而
性体常住。云何离我说法之声。无汝分别之性。岂
唯分别我声。离声无性。即汝分别我容。离我颜色。
相好亦无能分别之心性。不但因尘起灭之前六
识心非汝真性。纵将前六识及六种根尘。所谓能
分别心。所分别境。寂然都无。而不属根尘之色。不
属识心之空。斯等恍惚境相。犹是行阴分齐。而外
道拘舍离等。昧而不觉。妄为冥谛。夫冥谛者。冥然
莫辨。妄立真谛。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而
妄尊为极则之理也。既至于此。尚非真心。况离尘
听法者。如看月之人。若能因我法音。发明自巳妙
心。此是因指识月。而忘其指者。若徒逐言句。被声
尘所转。此是以指为月。而反忘月体者。岂唯不识
月。亦不识指。岂唯不识指。亦复不知明之与暗。何
以故。为指体暗月体明。而于明暗二性。无所了知
故也。今汝认法音。为所缘之境。而起能缘之心。以
迷失法性。亦复如是也。】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至)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冠注 此责认缘心。而迷妙心也。上遣所缘之境。
今遣能缘之心。承上云。汝曰现以缘心。𠃔所瞻仰。
若以能分别法音者。为汝真心。则此心自应离所
分别之法音。有能分别之性。夫无性者如客。有性
者如主。客有去来。主人常住。心之真妄。亦如是也。
汝若以能分别法音。为汝真心。则此心应离声而
性体常住。云何离我说法之声。无汝分别之性。岂
唯分别我声。离声无性。即汝分别我容。离我颜色。
相好亦无能分别之心性。不但因尘起灭之前六
识心非汝真性。纵将前六识及六种根尘。所谓能
分别心。所分别境。寂然都无。而不属根尘之色。不
属识心之空。斯等恍惚境相。犹是行阴分齐。而外
道拘舍离等。昧而不觉。妄为冥谛。夫冥谛者。冥然
莫辨。妄立真谛。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而
妄尊为极则之理也。既至于此。尚非真心。况离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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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体。妄心云何认为真性耶。若汝耳识缘声则有。
离声复无。眼识缘色则有。离色复无。以至意识。缘
法则有。离法复无。然则汝之心性。各有所还。咸如
寄客。暂止便去。云何为汝真心。若亭主之常住耶。
此文照应阿难最初所陈见闻二字。及上听法瞻
仰等语。】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至)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冠注 此求示无还。而先假喻示也。阿难闻分别
心性有还。而问如来所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佛
告之曰。无还者即在有还处。岂可离波而求水耶。
且汝见我之时。即此见根之中。自有精明之用。不
杂于色者。乃自本而出。谓之明元。夫此见精。虽自
识精。元明中流出。而体受妄熏。精分六处。未能旋
六亡一。故但为见精。未为妙精。但为明元。未为明
心。而不妨切近。本妙明心。宝明妙性。如第二月。虽
捏目所成。切近真月。非水中月影有天渊之隔。今
当示汝。见精无所还地也。良由妙明心性广大无
方圆满无相。卒难定指。故托此见精。方便指示。若
从见精悟入。而全体大用亦在兹矣。此当以真月
喻妙明心性。第二月喻见精。水中月影喻缘尘妄
见。见精即上识精。及观河不变者。此在阿难见三
十二相处。亦未尝亏欠。但转与不转耳。】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至)是故如来名可怜悯。」
【冠注 此欲示无还之见。先标可还之相也。意谓
离声复无。眼识缘色则有。离色复无。以至意识。缘
法则有。离法复无。然则汝之心性。各有所还。咸如
寄客。暂止便去。云何为汝真心。若亭主之常住耶。
此文照应阿难最初所陈见闻二字。及上听法瞻
仰等语。】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至)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冠注 此求示无还。而先假喻示也。阿难闻分别
心性有还。而问如来所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佛
告之曰。无还者即在有还处。岂可离波而求水耶。
且汝见我之时。即此见根之中。自有精明之用。不
杂于色者。乃自本而出。谓之明元。夫此见精。虽自
识精。元明中流出。而体受妄熏。精分六处。未能旋
六亡一。故但为见精。未为妙精。但为明元。未为明
心。而不妨切近。本妙明心。宝明妙性。如第二月。虽
捏目所成。切近真月。非水中月影有天渊之隔。今
当示汝。见精无所还地也。良由妙明心性广大无
方圆满无相。卒难定指。故托此见精。方便指示。若
从见精悟入。而全体大用亦在兹矣。此当以真月
喻妙明心性。第二月喻见精。水中月影喻缘尘妄
见。见精即上识精。及观河不变者。此在阿难见三
十二相处。亦未尝亏欠。但转与不转耳。】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至)是故如来名可怜悯。」
【冠注 此欲示无还之见。先标可还之相也。意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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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可还之相。不显无还之见。汝见讲堂洞开之时。
旭日东升。则见明相。中夜黑月。及云雾晦瞑。则见
暗相。户牖之隙。则见通相。墙宇之间。则见壅相。分
别此等相处。则有能缘妄见。顽虚象中而周遍者。
即是空性。郁𡋯相中而纡回者。则是昏尘。澄霁敛
氛。又观清净之相。夫此八相亦有能所之辨。而分
别妄见。自属能缘。馀虽七种不出明暗。色空俱系
眼家之尘。自属所缘。而能所之相。自各有因。相假
因成。则同变化。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
所因处。云何本因。此诸变化相。各有来因。今将明
相。还本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之本因。自属于
日。是故还日暗相。还本黑月。通相还本户牖。壅相
还本墙宇。能缘之见。还本分别之。所顽虚之相。还
本空性。郁𡋯之相。还本昏尘。清明之相。还本澄霁。
则世间凡所有相。不出斯类。汝见八种尘相。而对
尘不杂之。见精明性。于此八相之中。必与何相而
俱还耶。何以故。若于明相。俱还于无明时。暗相现
前。复将谁见。虽明暗等相种种差别。变化不停。而
汝之见精。一时俱见。足知诸相。于汝见精之中。自
相变化。而汝之见精。昭然不昧。凝然不变。宁同能
缘妄见。与明暗色空而俱还耶。若能所诸相俱可
还者。自然非汝见精。汝当捐舍汝之见精。不与诸
相而俱还者。既不属诸幻相。自是汝之见精。非汝
见精而何耶。若汝知此见精。则知汝之真心不待
旭日东升。则见明相。中夜黑月。及云雾晦瞑。则见
暗相。户牖之隙。则见通相。墙宇之间。则见壅相。分
别此等相处。则有能缘妄见。顽虚象中而周遍者。
即是空性。郁𡋯相中而纡回者。则是昏尘。澄霁敛
氛。又观清净之相。夫此八相亦有能所之辨。而分
别妄见。自属能缘。馀虽七种不出明暗。色空俱系
眼家之尘。自属所缘。而能所之相。自各有因。相假
因成。则同变化。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
所因处。云何本因。此诸变化相。各有来因。今将明
相。还本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之本因。自属于
日。是故还日暗相。还本黑月。通相还本户牖。壅相
还本墙宇。能缘之见。还本分别之。所顽虚之相。还
本空性。郁𡋯之相。还本昏尘。清明之相。还本澄霁。
则世间凡所有相。不出斯类。汝见八种尘相。而对
尘不杂之。见精明性。于此八相之中。必与何相而
俱还耶。何以故。若于明相。俱还于无明时。暗相现
前。复将谁见。虽明暗等相种种差别。变化不停。而
汝之见精。一时俱见。足知诸相。于汝见精之中。自
相变化。而汝之见精。昭然不昧。凝然不变。宁同能
缘妄见。与明暗色空而俱还耶。若能所诸相俱可
还者。自然非汝见精。汝当捐舍汝之见精。不与诸
相而俱还者。既不属诸幻相。自是汝之见精。非汝
见精而何耶。若汝知此见精。则知汝之真心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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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而本妙。不待揩而本明。不待濯而本净。虽朗然
见诸尘相。而忘诸能所。超诸障碍。绝诸染净。汝今
执吝。能缘妄见。迷闷不舍。丧汝本妙。明净枉受。轮
回于生死之中。被此漂溺。永无出期。皆汝自取。是
故如来说汝真可怜悯者。此八种相中。以分别属
能缘。明暗色空属所缘。而所缘之境变迁。则能缘
之见自灭。即前所示离尘无体之妄心至此。于中
指出见精无还。即前所示揣摩工夫。于无体中揣
摩。个有体者出来矣。此处独指见精无还者。盖见
精离。不得真性。故兼明性而举之。向后至同别二
种。妄见十方。遣此见精。独显真性。除第二月。以见
真月也。】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至)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冠注 此呈疑请决也。阿难承上佛示云。见精虽
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而亦不同妄见。与诸相俱
还。然既如第二月。犹非真月。云何得知此见精明
性即是我之真性耶。】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至)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阿那律。此云无灭。昔因其施供。受福不灭。是佛从
弟。昼眠被诃。精进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见大千
如观掌果今云阎浮提。或指娑婆界言。庵摩罗。此
云难分别。桃奈相疑。一大千为界。菩萨虽见百千。
总皆有限。穷尽微尘总言无数量也。佛眼所观。净
秽均等。不过分寸。对胜说劣。意谓以佛菩萨较之。
见诸尘相。而忘诸能所。超诸障碍。绝诸染净。汝今
执吝。能缘妄见。迷闷不舍。丧汝本妙。明净枉受。轮
回于生死之中。被此漂溺。永无出期。皆汝自取。是
故如来说汝真可怜悯者。此八种相中。以分别属
能缘。明暗色空属所缘。而所缘之境变迁。则能缘
之见自灭。即前所示离尘无体之妄心至此。于中
指出见精无还。即前所示揣摩工夫。于无体中揣
摩。个有体者出来矣。此处独指见精无还者。盖见
精离。不得真性。故兼明性而举之。向后至同别二
种。妄见十方。遣此见精。独显真性。除第二月。以见
真月也。】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至)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冠注 此呈疑请决也。阿难承上佛示云。见精虽
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而亦不同妄见。与诸相俱
还。然既如第二月。犹非真月。云何得知此见精明
性即是我之真性耶。】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至)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阿那律。此云无灭。昔因其施供。受福不灭。是佛从
弟。昼眠被诃。精进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见大千
如观掌果今云阎浮提。或指娑婆界言。庵摩罗。此
云难分别。桃奈相疑。一大千为界。菩萨虽见百千。
总皆有限。穷尽微尘总言无数量也。佛眼所观。净
秽均等。不过分寸。对胜说劣。意谓以佛菩萨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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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极其见量。不过分寸而巳。且凡言众生。则摄尽
蜎蠕矣。此下有四节经文。第一节。明物不是见。第
二节。明见不是物。第三节。明离物无见第四节。明
离见无物。要将四节合看。方见深旨。若云见不是
物。不妨离见无物。若云物不是见不妨离物无见。
若离见无物。则求物不可得矣。若离物无见。则求
见亦不可得矣。如是则能所双泯。是非两忘。法法
头头。真空妙有。尘尘刹刹。第一义谛。然非具根本
大智者。不能契之。故文殊菩萨。以身担荷。而为阿
难等。作大标榜也。
冠注 此欲示真性。先显见量之不同也。上巳遣
除离尘无体之妄见。而显出离尘有体之见精。此
下又即万相以明真性。故向后云。离一切相即一
切法。自此始也。意谓汝欲知真性。当先识其见量。
阿难但證初果。未得无漏清净。未具天眼。须仗佛
力。方见初禅。阿那律巳得天眼。见阎浮提。如观掌
果。菩萨巳具法眼。能见百千世界如来五眼圆明。
能见微尘国土众生肉眼。洞视不过分寸也。真性
是一。圣凡平等。本无馀欠。而不妨见量。有圣凡之
不齐者。盖体同而用异也。必使随修随證。渐明渐
远。则修真断惑之工夫。岂可缺乎。】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至)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冠注 此欲明物不是见。而先令阿难自行审择
也。意谓他人见量。一切远近汝自不知。亦不能择
蜎蠕矣。此下有四节经文。第一节。明物不是见。第
二节。明见不是物。第三节。明离物无见第四节。明
离见无物。要将四节合看。方见深旨。若云见不是
物。不妨离见无物。若云物不是见不妨离物无见。
若离见无物。则求物不可得矣。若离物无见。则求
见亦不可得矣。如是则能所双泯。是非两忘。法法
头头。真空妙有。尘尘刹刹。第一义谛。然非具根本
大智者。不能契之。故文殊菩萨。以身担荷。而为阿
难等。作大标榜也。
冠注 此欲示真性。先显见量之不同也。上巳遣
除离尘无体之妄见。而显出离尘有体之见精。此
下又即万相以明真性。故向后云。离一切相即一
切法。自此始也。意谓汝欲知真性。当先识其见量。
阿难但證初果。未得无漏清净。未具天眼。须仗佛
力。方见初禅。阿那律巳得天眼。见阎浮提。如观掌
果。菩萨巳具法眼。能见百千世界如来五眼圆明。
能见微尘国土众生肉眼。洞视不过分寸也。真性
是一。圣凡平等。本无馀欠。而不妨见量。有圣凡之
不齐者。盖体同而用异也。必使随修随證。渐明渐
远。则修真断惑之工夫。岂可缺乎。】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至)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冠注 此欲明物不是见。而先令阿难自行审择
也。意谓他人见量。一切远近汝自不知。亦不能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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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之见。且吾与汝现前。同观四天王所住宫殿。止
在须弥腰间。而上齐日月。下至大地。中间遍览。以
至水陆空行。凡诸物相所在之处。虽有昏明种种
形像。无非眼前尘相。与汝能分别之见。为遮留障
碍之境。汝当于此所见之境。分别拣择。何为自巳
见精。何为他物。分明不杂。汝既不能。我为代择。今
吾将汝见精。择于所见之境中。使汝了知。何为汝
之见精那。是如来之见体。何为物象。三事分明。毫
无混杂。自知汝之见精。我之见体。同遍一切也。阿
难极汝见源。自眼而出。上至日月天宫。其所见者。
皆是物相。非汝见精。中间至于七金山。周遍谛观。
虽有种种光明。亦皆是物。非汝见精渐观渐近。更
观云腾鸟飞。以至草芥人畜。咸是物相。非汝见精。
既知诸物非汝见精。则汝见精。自应择出故。复指
陈曰。阿难今汝所见。若近若远。若大若小。诸有物
性。列在见前。而汝见精。周遍万相。虽则物有种种
不同。不妨同汝见精。清净所瞩。而不相杂乱。当知
物类自有差别。非汝见性有所差别。即此见精而
不杂于物者。是汝妙净明心。则知妙净明心诚不
离汝眼中之见性。云何汝等于诸物中。不能拣择
耶。四天王宫殿。居于须弥腰间。七金山围绕须弥
山外也。看此经文及下文。必要照顾前。且吾与汝
观四天王句。方知世尊所以与阿难同观前境者。
要假佛之见体。以辩阿难之见性也。】
在须弥腰间。而上齐日月。下至大地。中间遍览。以
至水陆空行。凡诸物相所在之处。虽有昏明种种
形像。无非眼前尘相。与汝能分别之见。为遮留障
碍之境。汝当于此所见之境。分别拣择。何为自巳
见精。何为他物。分明不杂。汝既不能。我为代择。今
吾将汝见精。择于所见之境中。使汝了知。何为汝
之见精那。是如来之见体。何为物象。三事分明。毫
无混杂。自知汝之见精。我之见体。同遍一切也。阿
难极汝见源。自眼而出。上至日月天宫。其所见者。
皆是物相。非汝见精。中间至于七金山。周遍谛观。
虽有种种光明。亦皆是物。非汝见精渐观渐近。更
观云腾鸟飞。以至草芥人畜。咸是物相。非汝见精。
既知诸物非汝见精。则汝见精。自应择出故。复指
陈曰。阿难今汝所见。若近若远。若大若小。诸有物
性。列在见前。而汝见精。周遍万相。虽则物有种种
不同。不妨同汝见精。清净所瞩。而不相杂乱。当知
物类自有差别。非汝见性有所差别。即此见精而
不杂于物者。是汝妙净明心。则知妙净明心诚不
离汝眼中之见性。云何汝等于诸物中。不能拣择
耶。四天王宫殿。居于须弥腰间。七金山围绕须弥
山外也。看此经文及下文。必要照顾前。且吾与汝
观四天王句。方知世尊所以与阿难同观前境者。
要假佛之见体。以辩阿难之见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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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至)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冠注 此明见不是物也。承上云。岂独物不是见。
见亦不是物。若汝见是物。我见亦是物。然则汝亦
可见吾之见。恐彼谬执云。与我同观四天王宫。并
一切物时。世尊之见。即在一切物上。吾岂不见。故
牒云。若谓汝我同见物时。名为见。吾之见者。则我
收视。不见物时。汝何不见我不见物之见。而指其
所在耶。若吾不见物时。汝不能见。则同见物时。汝
亦未尝见。若必执言。亦能见吾不见之处。则吾之
见。自然非彼不可见之相。反是有相可见者。我之
见既可见。则汝之见亦当可见。今何不见。我既不
见。汝何能见。若汝不能见。吾不见物之见。而迷其
所在。则吾之见。自然非有相之物。吾见非物。汝见
亦非物。既非物。即汝见性云何非汝之见性耶。】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至)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冠注 此又显有情无情。若圣若凡等。毫𨤲不须
动著。自是一真法界耳。承上云。汝之见若是物。则
物亦是汝之见。而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若
有见。亦能见汝。则诸世间有情之见体。与无情之
物性。纷然杂乱。不可辩矣。则汝见与我见。亦不可
分矣。并诸世间一槩无辩。不成安立。今汝见物见
我之时。若一定。是汝之见。而非我之见。是汝我分
明现成安立。则情与无情。判然不混。即知见性离
诸物相。纵汝现前观彼四天王宫。乃至草芥人物。
卷二 第 27b 页 X15-0027.png
皆汝自巳见性周遍。总不属物。亦不属我。非汝之
见性而谁乎。云何不自信。而反自疑耶。盖汝真性。
汝固有之。而不信以为真。反取我言。以求其实。而
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迷之甚也。真如法性。有安
立非安立二义。此显安立真如。后文乃显非安立
真如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至)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冠注 此蹑上文。以疑见性也。承上云。若此见性。
本来周遍。心我自有。非同他物。何故。与如来同观
四天王宫殿时。则周遍娑婆国土。退归精舍。秪见
伽蓝。更入户堂。但瞻檐庑。夫此见体本来。周遍一
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如此大小之不定者。将为
见体。随室限量。而缩大为小耶。抑为见体未缩。唯
被墙宇夹断。而不续耶。我今不知此见性大小缩
断之义。果何定在。愿为敷演。夫师资问答。止要发
明前五种见量之不齐者。特为各自惑业。有尽与
不尽耳。非见性有不一也。看下文除器观空。当自
了然矣。】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至)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冠注 此示大小在尘相而见性本无舒断也。意
谓如汝所云。于诸世间。见大见小。分内分外。诸所
事相业用。各属眼前尘境。不应说言见有舒缩断
续也。汝之见性。譬如虚空。一切尘相。譬如器皿。尘
相有大小内外。见性无舒缩断续。犹如器有方圆。
见性而谁乎。云何不自信。而反自疑耶。盖汝真性。
汝固有之。而不信以为真。反取我言。以求其实。而
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迷之甚也。真如法性。有安
立非安立二义。此显安立真如。后文乃显非安立
真如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至)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冠注 此蹑上文。以疑见性也。承上云。若此见性。
本来周遍。心我自有。非同他物。何故。与如来同观
四天王宫殿时。则周遍娑婆国土。退归精舍。秪见
伽蓝。更入户堂。但瞻檐庑。夫此见体本来。周遍一
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如此大小之不定者。将为
见体。随室限量。而缩大为小耶。抑为见体未缩。唯
被墙宇夹断。而不续耶。我今不知此见性大小缩
断之义。果何定在。愿为敷演。夫师资问答。止要发
明前五种见量之不齐者。特为各自惑业。有尽与
不尽耳。非见性有不一也。看下文除器观空。当自
了然矣。】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至)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冠注 此示大小在尘相而见性本无舒断也。意
谓如汝所云。于诸世间。见大见小。分内分外。诸所
事相业用。各属眼前尘境。不应说言见有舒缩断
续也。汝之见性。譬如虚空。一切尘相。譬如器皿。尘
相有大小内外。见性无舒缩断续。犹如器有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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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空无定相也。汝今不知见性与尘相。但观空器。
则可知矣。汝于方器中。自见方空。汝所见之空。为
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于圆器中。空应不圆。
若不定者。现在方器。应无方空。汝之见性亦复如
是。若一定大。而遍满一界。入室之时。不复为小。若
不定者。而于室外应不周遍。汝言不知斯义所在。
其大小缩断等义亦若空。然云何为之定在耶。夫
能于定处见不定。于不定处见定。则心同太虚矣。
故曰。阿难若复欲令空性入无方圆者。但除器之
方圆。而空体本无方圆之相。不应说言除器后更
除虚空方相之所在。意谓欲令见性入无大小者。
唯除情尘。而见性本无大小。不应说言除情尘后
更除见性大小之所在。所以古德云。不用求真。唯
须息见。】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至)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冠注 此牒难斥非也。意谓汝见于入室之时。既
使缩大令小。则于仰面观日之时。亦可挽齐日边。
若于筑墙宇处。既能夹见令断。则穿为小窦。亦能
引见令续。今观日不能挽之。令舒入室。岂能缩之。
令小穿窦。既无续迹。可得筑墙。又岂能夹之令断
哉。是义必不然也。】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至)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毛端含国土。世谓难信之法。请以浅况深。亦似可
知。凡人身一毛孔中之痛痒。莫不知之。即能知者。
则可知矣。汝于方器中。自见方空。汝所见之空。为
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于圆器中。空应不圆。
若不定者。现在方器。应无方空。汝之见性亦复如
是。若一定大。而遍满一界。入室之时。不复为小。若
不定者。而于室外应不周遍。汝言不知斯义所在。
其大小缩断等义亦若空。然云何为之定在耶。夫
能于定处见不定。于不定处见定。则心同太虚矣。
故曰。阿难若复欲令空性入无方圆者。但除器之
方圆。而空体本无方圆之相。不应说言除器后更
除虚空方相之所在。意谓欲令见性入无大小者。
唯除情尘。而见性本无大小。不应说言除情尘后
更除见性大小之所在。所以古德云。不用求真。唯
须息见。】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至)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冠注 此牒难斥非也。意谓汝见于入室之时。既
使缩大令小。则于仰面观日之时。亦可挽齐日边。
若于筑墙宇处。既能夹见令断。则穿为小窦。亦能
引见令续。今观日不能挽之。令舒入室。岂能缩之。
令小穿窦。既无续迹。可得筑墙。又岂能夹之令断
哉。是义必不然也。】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至)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毛端含国土。世谓难信之法。请以浅况深。亦似可
知。凡人身一毛孔中之痛痒。莫不知之。即能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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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心性全体大用。而此心性。用于一毛孔中。其
体用毫𨤲不曾减。用于遍身中。以至俛仰天地。遍
周万物。其体用毫𨤲不曾增。即此心性。与三世诸
佛一体同圆。等无差别。昔江州剌史李渤。问归宗
曰。教中所言。须弥纳芥子。渤即不疑。芥子纳须弥。
莫是妄谈否。宗曰。人傅使君读万卷书籍。还是否。
曰然。宗曰。摩顶至踵。如椰子大。万卷书。向何处著。
渤俛首而巳。即此推之。众生心量。于诸佛等。而身
之毛孔。含诸国土。有奚不可。
冠注 此总结显五种见量以下一段义。前言认
物为巳。以凡夫该二乘。此言迷巳为物。以二乘该
凡夫。盖能见所见唯一真性。本无隔碍。亦无大小。
良由无始转本。如来藏性以成藏识。而现见相二
分。为根身器界。凡夫不达诸法。乃真心中。泡影认
为实有。二乘亦不知藏识。故不能会万物为一。巳
反迷。巳为外物。既失本有广大圆妙明心。自不知
情与无情皆吾一体。而于根境不能超越。则非惟
不能转万物归自巳。而反转自巳。归万物故。于一
物中。动被隔碍。而观大观小矣。若了法法唯心。是
能转万物归自巳。而诸法如义。则同如来转色身
为法身。转识心成正智。身满十虚。心如千日。摄大
千沙界。入身心之中。而无去来迁动之相。即此身
心亦是诸佛菩萨成道之场。于此身中。举一毛端。
遍能含受十方国土。以小摄大。而小未尝增。将大
体用毫𨤲不曾减。用于遍身中。以至俛仰天地。遍
周万物。其体用毫𨤲不曾增。即此心性。与三世诸
佛一体同圆。等无差别。昔江州剌史李渤。问归宗
曰。教中所言。须弥纳芥子。渤即不疑。芥子纳须弥。
莫是妄谈否。宗曰。人傅使君读万卷书籍。还是否。
曰然。宗曰。摩顶至踵。如椰子大。万卷书。向何处著。
渤俛首而巳。即此推之。众生心量。于诸佛等。而身
之毛孔。含诸国土。有奚不可。
冠注 此总结显五种见量以下一段义。前言认
物为巳。以凡夫该二乘。此言迷巳为物。以二乘该
凡夫。盖能见所见唯一真性。本无隔碍。亦无大小。
良由无始转本。如来藏性以成藏识。而现见相二
分。为根身器界。凡夫不达诸法。乃真心中。泡影认
为实有。二乘亦不知藏识。故不能会万物为一。巳
反迷。巳为外物。既失本有广大圆妙明心。自不知
情与无情皆吾一体。而于根境不能超越。则非惟
不能转万物归自巳。而反转自巳。归万物故。于一
物中。动被隔碍。而观大观小矣。若了法法唯心。是
能转万物归自巳。而诸法如义。则同如来转色身
为法身。转识心成正智。身满十虚。心如千日。摄大
千沙界。入身心之中。而无去来迁动之相。即此身
心亦是诸佛菩萨成道之场。于此身中。举一毛端。
遍能含受十方国土。以小摄大。而小未尝增。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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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小。而大未尝减。小不增则大中现小。大不减则
小中现大。依正圆融。事理无碍。见性妙圆。一至乎
此。何限量大小之有哉。则同如来照前佛眼等。】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至)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冠注 此领上义。以生疑难也。意谓世尊云。此精
妙明。诚汝见性。又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然则现
前所有。皆我见精。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
现在我前。遂难云。若使周遍之见精。必是我之真
性。则我真性。反在身外。而我身内现。今能分别外
境者。复是何物耶。复申难曰。而今身内之心。寔能
分别外物。而彼周遍于外之见性。曾别无分别。能
分辨我身。然则见性似在我。而非遍一切者也。若
周遍于外者。实是我心。今当令我之身。为彼所见。
既能见我之身则周遍。见性是我。而身又非我。如
是则不应说言。我能见物。则与如来先所难言。物
能见我。有何差殊。然则认见性。则遗身心。认身心
则见性不遍。惟垂大慈。开发未悟。大都世尊所示。
乃无能无所之见性。阿难所执。是有能有所之心
境。若达能所不二。则疑情自释矣。令我今见者。乃
文倒耳。当云令今见我也。】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至)别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冠注 此显离物无见。以遣是见也。承上云。今汝
所言见精。现在汝前者。皆非实义。总成妄诞。若汝
见精。实在汝前。汝实见之。则有相状。若有相状。定
小中现大。依正圆融。事理无碍。见性妙圆。一至乎
此。何限量大小之有哉。则同如来照前佛眼等。】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至)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冠注 此领上义。以生疑难也。意谓世尊云。此精
妙明。诚汝见性。又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然则现
前所有。皆我见精。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
现在我前。遂难云。若使周遍之见精。必是我之真
性。则我真性。反在身外。而我身内现。今能分别外
境者。复是何物耶。复申难曰。而今身内之心。寔能
分别外物。而彼周遍于外之见性。曾别无分别。能
分辨我身。然则见性似在我。而非遍一切者也。若
周遍于外者。实是我心。今当令我之身。为彼所见。
既能见我之身则周遍。见性是我。而身又非我。如
是则不应说言。我能见物。则与如来先所难言。物
能见我。有何差殊。然则认见性。则遗身心。认身心
则见性不遍。惟垂大慈。开发未悟。大都世尊所示。
乃无能无所之见性。阿难所执。是有能有所之心
境。若达能所不二。则疑情自释矣。令我今见者。乃
文倒耳。当云令今见我也。】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至)别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冠注 此显离物无见。以遣是见也。承上云。今汝
所言见精。现在汝前者。皆非实义。总成妄诞。若汝
见精。实在汝前。汝实见之。则有相状。若有相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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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所。既有方所。自当指陈示我。且今与汝坐祇
陀林。遍观林渠。以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有形
者。咸可目观手指。以示诸人。若其见精。必在汝前。
亦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以示我也。汝等当
知。现前有形者。总属于物无形者。即是虚空。除此
二种。别无可指。若空是见。空既成见指何者是空。
若物是见。物既成见。指何者为物。汝可即诸万象
微细披剥析出。精明净妙。见元不杂于物。不受物
蔽。不染于物。脱然物外指陈示我。亦若诸物分明
无惑。可也。阿难答曰。我今于此。若远若近。若上若
下。凡可目观手指者。尽皆是物。无是见者。如世尊
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
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指示于世尊
也。佛许可者。印其离物无见。以超是见也。此段文
应与上物不是见一节文合看。然世尊问。在不即
处。而阿难答。在不离处。此师资鼓唱之妙也。披开
也。剥剖析也。析辩也。】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至)无非见者佛言如是如是。」
【冠注 此显离见无物。以遣非见也。先述阿难之
言。以牒定其意。犹云据汝所言。则知万象之中毕
竟无是见矣。今复告汝。如来与汝。坐祇陀林。更观
林苑。乃至日月种种差殊之象。必无见精。可以指
示。今向万象之中。亦应指陈。何者非汝之见精耶。
阿难答言。我实遍观万象之中。不知何物非我之
陀林。遍观林渠。以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有形
者。咸可目观手指。以示诸人。若其见精。必在汝前。
亦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以示我也。汝等当
知。现前有形者。总属于物无形者。即是虚空。除此
二种。别无可指。若空是见。空既成见指何者是空。
若物是见。物既成见。指何者为物。汝可即诸万象
微细披剥析出。精明净妙。见元不杂于物。不受物
蔽。不染于物。脱然物外指陈示我。亦若诸物分明
无惑。可也。阿难答曰。我今于此。若远若近。若上若
下。凡可目观手指者。尽皆是物。无是见者。如世尊
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
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指示于世尊
也。佛许可者。印其离物无见。以超是见也。此段文
应与上物不是见一节文合看。然世尊问。在不即
处。而阿难答。在不离处。此师资鼓唱之妙也。披开
也。剥剖析也。析辩也。】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至)无非见者佛言如是如是。」
【冠注 此显离见无物。以遣非见也。先述阿难之
言。以牒定其意。犹云据汝所言。则知万象之中毕
竟无是见矣。今复告汝。如来与汝。坐祇陀林。更观
林苑。乃至日月种种差殊之象。必无见精。可以指
示。今向万象之中。亦应指陈。何者非汝之见精耶。
阿难答言。我实遍观万象之中。不知何物非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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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也。何以故。物类虽多。今举一二。则可尽知矣。若
树非我之见。我云何见树。若树即是我之见。树既
成见。复指何者为树。若空非我之见。我云何见空。
若空即是我之见。空既成见。复指何者为空。我又
思惟。此万象之中。微细发明无非我之见精者也。
世尊许可者。印其离见无物。以超非见也。此段文
应与上见不是物一节文合看。然世尊问在离即
处。阿难答在离非处。斯亦师资鼓唱之妙也。阿难
答语。似乎兼无非见无是见两意。然止重无非边
多因跟。世尊前语为式。故兼带之耳。观思惟二字。
定非称性流出也。】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至)汝谛思惟无沗哀慕。」
【冠注 此闻两皆印可一席失守。而以慈心安慰
也。盖以权小初机晦昧未开。不达根身器界。俱为
真性之劳相。而认为实有。故辨是辩非。今蒙佛示
无是无非之妙性。则无所归著。不知是非里去了。
还在是非里荐取。故闻佛两番印许。则茫然不知。
而于无是见无非见二义之本末趣止。一无所决。
意谓若是若非。决于一定。则可株守。今则两许皆
无。未曾一定。故令人惊疑。而失其守也。如来怜悯
此等。而安慰之曰。我是无上法王。凡所说者。皆真
实之语。称我所證。真如实理。而说非赚误之言。无
虚伪之过。非外道所谓有即是无。无即是有。亦有
即是亦无亦无。不是亦有之矫乱论议。汝等审谛
树非我之见。我云何见树。若树即是我之见。树既
成见。复指何者为树。若空非我之见。我云何见空。
若空即是我之见。空既成见。复指何者为空。我又
思惟。此万象之中。微细发明无非我之见精者也。
世尊许可者。印其离见无物。以超非见也。此段文
应与上见不是物一节文合看。然世尊问在离即
处。阿难答在离非处。斯亦师资鼓唱之妙也。阿难
答语。似乎兼无非见无是见两意。然止重无非边
多因跟。世尊前语为式。故兼带之耳。观思惟二字。
定非称性流出也。】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至)汝谛思惟无沗哀慕。」
【冠注 此闻两皆印可一席失守。而以慈心安慰
也。盖以权小初机晦昧未开。不达根身器界。俱为
真性之劳相。而认为实有。故辨是辩非。今蒙佛示
无是无非之妙性。则无所归著。不知是非里去了。
还在是非里荐取。故闻佛两番印许。则茫然不知。
而于无是见无非见二义之本末趣止。一无所决。
意谓若是若非。决于一定。则可株守。今则两许皆
无。未曾一定。故令人惊疑。而失其守也。如来怜悯
此等。而安慰之曰。我是无上法王。凡所说者。皆真
实之语。称我所證。真如实理。而说非赚误之言。无
虚伪之过。非外道所谓有即是无。无即是有。亦有
即是亦无亦无。不是亦有之矫乱论议。汝等审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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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自不负汝哀慕之心也。变慑即惶悚意。真实
者。一定不谬也。上如字称也。所如者。所證真如理
也。沗孤负也。】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冠注 此代问之语也。大众虽蒙世尊安慰。令谛
思惟。然皆未證法空者。故罔措而无问。文殊乃大
智者。自当代问。故曰。如来巳为大众。发明精见色
空二种之中。本无是见非见二义。观此大众岂唯
不悟。且反怀疑。意谓若此色空等象。果是见者。应
于万象中指出见精。今奚不能。若此色空等象。果
非见者。应于万象中。一无所视。今奚能瞩。是故不
知无是见无非见二义之所归著。故有惊疑怖畏。
然此大众纵属有漏。而非往昔之善根轻鲜。不可
策进者。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
本来元是何物。则于其中间。乃无是见。而亦无非
见乎。此元是何物三语。非大智慧者。自不能发。】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至)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冠注 此会根尘识等。归一真本体。以答文殊之
问也。大菩萨如文殊之类。及舍藏识。而得如幻三
昧者。于其自住。即自觉智。三摩地。即楞严大定。以
自觉智。常住楞严大定。非有出入时也。见指见精。
该摄六根。见缘指六尘。想相指前六识也。妄想本
无相。因所想之尘以为相。斯连下二句。用释众疑。
应上文殊云。若此色空等象。是见非见二义。犹云
者。一定不谬也。上如字称也。所如者。所證真如理
也。沗孤负也。】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冠注 此代问之语也。大众虽蒙世尊安慰。令谛
思惟。然皆未證法空者。故罔措而无问。文殊乃大
智者。自当代问。故曰。如来巳为大众。发明精见色
空二种之中。本无是见非见二义。观此大众岂唯
不悟。且反怀疑。意谓若此色空等象。果是见者。应
于万象中指出见精。今奚不能。若此色空等象。果
非见者。应于万象中。一无所视。今奚能瞩。是故不
知无是见无非见二义之所归著。故有惊疑怖畏。
然此大众纵属有漏。而非往昔之善根轻鲜。不可
策进者。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
本来元是何物。则于其中间。乃无是见。而亦无非
见乎。此元是何物三语。非大智慧者。自不能发。】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至)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冠注 此会根尘识等。归一真本体。以答文殊之
问也。大菩萨如文殊之类。及舍藏识。而得如幻三
昧者。于其自住。即自觉智。三摩地。即楞严大定。以
自觉智。常住楞严大定。非有出入时也。见指见精。
该摄六根。见缘指六尘。想相指前六识也。妄想本
无相。因所想之尘以为相。斯连下二句。用释众疑。
应上文殊云。若此色空等象。是见非见二义。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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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色空等。既如空华。本无所有。凭何指其是非耶。
此见及缘。同上文亦摄六识。但文略而义犹备也。
自此下。用答文殊之问。犹云汝问见精空色元是
何物。于中无是非是。若此见精色空。果有二体。于
中可谓是见及与非见。但此见精色空。元是一个
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得有是见非见耶。此又
为后三科七大张本也。】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至)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此二指字。正应前指是见。指非见之指。前未悟一
真法界。则指是指非。今既悟得。则超出是见非见
之外。故能出指。出非指也。此中有二喻。以二法合
明。初以文殊喻一真性。无是非二相。佛言下。以法
合明。乃有摄妄归真之义。妄为色空下。复引起一
喻。兼明从真起妄。了妄即真二义。是以下。以法合
上第二月。明从真起妄义。由是下。以法合上但一
月真。明了妄即真义。然展转发明。唯显一真法界。
本无是非二相耳。盖前以第二月。独喻见精。止摄
见分。以归真性。此以第二月。广喻根身器界。尽摄
见相二分。以归真性。故以真月喻广大真心。而向
后二种妄见中。复于别业中。以赤眚换却第二月。
止将一赤眚。喻见相二分。而但得见眚。则非病矣。
可见真妄无他。唯在一念。若一念妄动。则心境纷
然。是非锋起。若一念纯真。则唯一妙觉。湛然周遍。
而能于一切处。不起妄想。于诸妄想。亦不息灭。住
此见及缘。同上文亦摄六识。但文略而义犹备也。
自此下。用答文殊之问。犹云汝问见精空色元是
何物。于中无是非是。若此见精色空。果有二体。于
中可谓是见及与非见。但此见精色空。元是一个
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得有是见非见耶。此又
为后三科七大张本也。】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至)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此二指字。正应前指是见。指非见之指。前未悟一
真法界。则指是指非。今既悟得。则超出是见非见
之外。故能出指。出非指也。此中有二喻。以二法合
明。初以文殊喻一真性。无是非二相。佛言下。以法
合明。乃有摄妄归真之义。妄为色空下。复引起一
喻。兼明从真起妄。了妄即真二义。是以下。以法合
上第二月。明从真起妄义。由是下。以法合上但一
月真。明了妄即真义。然展转发明。唯显一真法界。
本无是非二相耳。盖前以第二月。独喻见精。止摄
见分。以归真性。此以第二月。广喻根身器界。尽摄
见相二分。以归真性。故以真月喻广大真心。而向
后二种妄见中。复于别业中。以赤眚换却第二月。
止将一赤眚。喻见相二分。而但得见眚。则非病矣。
可见真妄无他。唯在一念。若一念妄动。则心境纷
然。是非锋起。若一念纯真。则唯一妙觉。湛然周遍。
而能于一切处。不起妄想。于诸妄想。亦不息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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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尘境。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辩真实。则率尔觉
性。本周法界。何容是见非见于其间哉。亦如古德
云。此理诸人本有。诸佛菩萨。唤作示珠人。从来不
是物。不用知渠解渠。不用是渠非渠。但割断两头
句。割断有句。不有句。无句。不无句。两头迹不现。两
头捉汝不著。数量管汝不得。不是欠少。不是具足。
非凡非圣。非明非暗。不是有知。不是无知。不是缠
缚。不是解脱。不是一切名目。无可比。无可喻。若能
如是。即妙净明心。亦不见有。岂有是见与非见耶。
冠注 此假文殊为喻。师资问答。而发明一真法
界本无是非二相也。故问之曰。如汝文殊。但直一
体。今就汝本体之中。而更有文殊可指陈。曰是文
殊者耶。为并本体。而全无文殊可指陈。曰非文殊
耶。此有三义。一真义。二是义。三非义。文殊答中亦
有三义。一曰。世尊文殊亦如是也。盖我文殊唯一
真体耳。二曰。于一体中。更无是文殊。何以故。若说
有一是。定有一非。须二文殊。方可对非言是。今唯
一真。故无是也。三曰。然是固不可说。而真亦不可
泯。则我今日非并真体而全无。岂可更说于非乎。
但于一真体中。实无是非二相可指也。即如祖家
云。心有所是。必有所非。若贵一物。则被一物惑。故
世尊以法合明云。此见精妙明。与诸空尘。亦如汝
文殊。唯一真体。并无是非二相。即此见与空尘。本
是一个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是故无是见。而
性。本周法界。何容是见非见于其间哉。亦如古德
云。此理诸人本有。诸佛菩萨。唤作示珠人。从来不
是物。不用知渠解渠。不用是渠非渠。但割断两头
句。割断有句。不有句。无句。不无句。两头迹不现。两
头捉汝不著。数量管汝不得。不是欠少。不是具足。
非凡非圣。非明非暗。不是有知。不是无知。不是缠
缚。不是解脱。不是一切名目。无可比。无可喻。若能
如是。即妙净明心。亦不见有。岂有是见与非见耶。
冠注 此假文殊为喻。师资问答。而发明一真法
界本无是非二相也。故问之曰。如汝文殊。但直一
体。今就汝本体之中。而更有文殊可指陈。曰是文
殊者耶。为并本体。而全无文殊可指陈。曰非文殊
耶。此有三义。一真义。二是义。三非义。文殊答中亦
有三义。一曰。世尊文殊亦如是也。盖我文殊唯一
真体耳。二曰。于一体中。更无是文殊。何以故。若说
有一是。定有一非。须二文殊。方可对非言是。今唯
一真。故无是也。三曰。然是固不可说。而真亦不可
泯。则我今日非并真体而全无。岂可更说于非乎。
但于一真体中。实无是非二相可指也。即如祖家
云。心有所是。必有所非。若贵一物。则被一物惑。故
世尊以法合明云。此见精妙明。与诸空尘。亦如汝
文殊。唯一真体。并无是非二相。即此见与空尘。本
是一个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是故无是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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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非见也。夫是非所以生起者。良由本觉真心
一念随缘以成藏识。转为见相二分。而有色空。及
与见闻。夫色空见闻。依真而起。如捏目所见之第
二月。虽非实有。宛见二轮。迷者不觉。妄生拟度。其
谁为是月耶。又谁非月耶。若谓是真月。不妨有二。
若谓非真月。离真无体。所以往复是非而不能逃
也。若汝文殊自知本月唯一真体。纵有二轮。捏目
所见。于真月中。自无是非可辩。复以法合明云。是
以妄为之故。汝今观此见精。与诸尘相。分内分外。
则内而根身。外而器界。中而识心。俱名虚妄乱想。
昧本妙明。而不能出乎是见与非见也。斯如捏目
所见第二月。而妄恣拟度。终不出于是月非月之
谬见也。若由此而一念纯真。前后际断。则尽法界。
唯一精真妙觉之大用。而亦不离宝明妙性之全
体。则体用一如。心境不二。即此根身器界。唯本自
心。故能令汝超出于是非之外。而岂复于万象之
中。谓何者是见而可指乎。谓何者非见而不可指
乎。亦如见一月真。则妄计无施。是非自泯矣。】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至)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此与前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梨等。昧为冥谛。
相照应。意在破除常见。而显真常。然虽谓世出世
法。唯一真不二。无欠无馀。而儱侗真如。又非妙觉。
是故不堕凡夫之见解。拣别外道之断常。不滥小
乘之偏空。犹是见精如第二月。尚非真见妙心。夫
一念随缘以成藏识。转为见相二分。而有色空。及
与见闻。夫色空见闻。依真而起。如捏目所见之第
二月。虽非实有。宛见二轮。迷者不觉。妄生拟度。其
谁为是月耶。又谁非月耶。若谓是真月。不妨有二。
若谓非真月。离真无体。所以往复是非而不能逃
也。若汝文殊自知本月唯一真体。纵有二轮。捏目
所见。于真月中。自无是非可辩。复以法合明云。是
以妄为之故。汝今观此见精。与诸尘相。分内分外。
则内而根身。外而器界。中而识心。俱名虚妄乱想。
昧本妙明。而不能出乎是见与非见也。斯如捏目
所见第二月。而妄恣拟度。终不出于是月非月之
谬见也。若由此而一念纯真。前后际断。则尽法界。
唯一精真妙觉之大用。而亦不离宝明妙性之全
体。则体用一如。心境不二。即此根身器界。唯本自
心。故能令汝超出于是非之外。而岂复于万象之
中。谓何者是见而可指乎。谓何者非见而不可指
乎。亦如见一月真。则妄计无施。是非自泯矣。】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至)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此与前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梨等。昧为冥谛。
相照应。意在破除常见。而显真常。然虽谓世出世
法。唯一真不二。无欠无馀。而儱侗真如。又非妙觉。
是故不堕凡夫之见解。拣别外道之断常。不滥小
乘之偏空。犹是见精如第二月。尚非真见妙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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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法界。谈何容易。此下至二种妄见。皆明斯旨。
最宜珍玩。梵志。此云净裔。谓是梵天苗裔。先者。古
人也。娑毗迦罗。云金头。冥谛见前。投灰。即苦行外
道。真我。即外道所执我相。不出三种。一大小。二微
细。三广大。我相也。楞伽。此云不可往。自然者。本自
天然。彼计内外诸法。本末无因。无修无證。为彼不
知含藏识中。有染净种子。发业润生。为舍生趣生
之根本。遂妄计身中自有真我。常生各趣遍满十
方。而此性不灭也。
冠注 此惑邪宗以滥正法也。意谓世尊乃无上
法王。凡所说法。必无诳妄。而谓此见及缘。元是菩
提妙净明体。曰见性周遍。曰圆满常住。曰不动道
场。曰而汝见精性非生灭。此皆世尊诚实之语。若
见与见缘。果能遍十方界。诚能常住。而性非生灭。
则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
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异耶。然则反违自
宗矣。曾闻世尊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谓
彼外道执内外诸法。本末无因。自然而然。不假因
修。不从果得。故佛唯说。内而根身。外而器界。俱有
正因种子。假诸外缘助发。方能从因获果。是以斯
因缘义。非彼自然义。斯修證境界。非彼拨无境界
也。我今观此觉性自然。曾未遗失。非生非灭。一体
本真。周遍法界。名正遍知。然则似违昔日所说之
因缘。反与外道之自然相符合矣。若世尊所说之
最宜珍玩。梵志。此云净裔。谓是梵天苗裔。先者。古
人也。娑毗迦罗。云金头。冥谛见前。投灰。即苦行外
道。真我。即外道所执我相。不出三种。一大小。二微
细。三广大。我相也。楞伽。此云不可往。自然者。本自
天然。彼计内外诸法。本末无因。无修无證。为彼不
知含藏识中。有染净种子。发业润生。为舍生趣生
之根本。遂妄计身中自有真我。常生各趣遍满十
方。而此性不灭也。
冠注 此惑邪宗以滥正法也。意谓世尊乃无上
法王。凡所说法。必无诳妄。而谓此见及缘。元是菩
提妙净明体。曰见性周遍。曰圆满常住。曰不动道
场。曰而汝见精性非生灭。此皆世尊诚实之语。若
见与见缘。果能遍十方界。诚能常住。而性非生灭。
则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
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异耶。然则反违自
宗矣。曾闻世尊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谓
彼外道执内外诸法。本末无因。自然而然。不假因
修。不从果得。故佛唯说。内而根身。外而器界。俱有
正因种子。假诸外缘助发。方能从因获果。是以斯
因缘义。非彼自然义。斯修證境界。非彼拨无境界
也。我今观此觉性自然。曾未遗失。非生非灭。一体
本真。周遍法界。名正遍知。然则似违昔日所说之
因缘。反与外道之自然相符合矣。若世尊所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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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外道所说之自然。果有不同。更以何等方
便开示。令我不入群邪。而得證真实心妙觉明性
之全体大用也。】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至)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冠注 此斥破自然也。意谓我今为汝先开方便。
后说真实。汝犹未悟。反惑为自然耶。凡言自然者。
必自体本然。不随缘变。可为自然。若随缘显现。不
名自然。若汝必以周遍湛然。性非生灭之觉。缘为
自然者。汝须甄别明白。自巳身中有个不随境显
固实不变之体。方为自然。且汝观此妙明之见。即
汝所谓觉也。明暗空塞。即汝所谓缘也。于中以何
为自然之体。若以明缘为见之自体。是以见明。为
本自天然之体。而一定不移。则此见性。只合见明。
及至暗来时。此见与明同灭。全不见暗。若以空缘。
为见之自体。是以见空。为本自天然之体。一定不
移。则此见性。只合见空。及至塞处无空。当与空同
无。全不见塞。乃至诸暗等相。亦应如是。今明来见
明。以至空塞俱见。则知汝之见性。随缘显现。云何
惑为自然耶。自客尘下。至八还后。皆方便开示。自
见不是物。直至见与见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等。
皆真实语。上觉缘二字。即前此见及缘字。此妙明
见三字。即上觉字。此明暗空塞。即上觉缘之缘字。
大都因阿难将见性色空。合为一种自然。故世尊
问于明暗等相。以何为见之自体。若了十法界唯
便开示。令我不入群邪。而得證真实心妙觉明性
之全体大用也。】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至)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冠注 此斥破自然也。意谓我今为汝先开方便。
后说真实。汝犹未悟。反惑为自然耶。凡言自然者。
必自体本然。不随缘变。可为自然。若随缘显现。不
名自然。若汝必以周遍湛然。性非生灭之觉。缘为
自然者。汝须甄别明白。自巳身中有个不随境显
固实不变之体。方为自然。且汝观此妙明之见。即
汝所谓觉也。明暗空塞。即汝所谓缘也。于中以何
为自然之体。若以明缘为见之自体。是以见明。为
本自天然之体。而一定不移。则此见性。只合见明。
及至暗来时。此见与明同灭。全不见暗。若以空缘。
为见之自体。是以见空。为本自天然之体。一定不
移。则此见性。只合见空。及至塞处无空。当与空同
无。全不见塞。乃至诸暗等相。亦应如是。今明来见
明。以至空塞俱见。则知汝之见性。随缘显现。云何
惑为自然耶。自客尘下。至八还后。皆方便开示。自
见不是物。直至见与见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等。
皆真实语。上觉缘二字。即前此见及缘字。此妙明
见三字。即上觉字。此明暗空塞。即上觉缘之缘字。
大都因阿难将见性色空。合为一种自然。故世尊
问于明暗等相。以何为见之自体。若了十法界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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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妙明精见。而更容何法。于中为自然体耶。】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冠注 此舍自然而执因缘也。意谓既非自然。必
借因缘。且因缘乃昔所说之正法。非彼外道义也。
但因缘生法。未必常住不灭。今谓妙明见性。本非
生灭。常住周遍。而义似不合于因缘之性。第不知
云何方契因缘之性耶。心犹未明。故咨询于如来
也。故佛蹑问。而斥破之言。今汝见牲。因见明暗等
相。而后始有见性现前。则此见性。于明暗空塞中。
因何而有。若因明有。是以明为生见之因。及其暗
来。明即灭矣。既因明有。还因明灭。如𦦨因柴有。柴
尽焰息。应不见暗。因暗空塞。例此可知。今既明暗
空塞俱能见之。则此见性非因所生。自当明矣。又
汝见性。于明暗空塞中。缘何而有。若缘空有。是以
空为生见之缘。至于碍塞处。则无空现。既缘空有。
仍缘空灭。如藤缘树有。树倒藤枯。应不见塞。缘塞
明暗亦复如是。今既明暗等相一一见之。则此见
性非假缘有。又当明矣。因亲缘疏。因乃因依义。缘
乃假借义。因缘二字在此处。只当活看。不可定指
内种子外助缘也。若谓明暗等。非见之种子。则见
自有种子。说因何妨。若谓明暗等为助缘。其实是
助缘。说缘何妨。岂不闻佛种从缘起。】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冠注 此结显精觉妙明。不独非因缘自然。凡沉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冠注 此舍自然而执因缘也。意谓既非自然。必
借因缘。且因缘乃昔所说之正法。非彼外道义也。
但因缘生法。未必常住不灭。今谓妙明见性。本非
生灭。常住周遍。而义似不合于因缘之性。第不知
云何方契因缘之性耶。心犹未明。故咨询于如来
也。故佛蹑问。而斥破之言。今汝见牲。因见明暗等
相。而后始有见性现前。则此见性。于明暗空塞中。
因何而有。若因明有。是以明为生见之因。及其暗
来。明即灭矣。既因明有。还因明灭。如𦦨因柴有。柴
尽焰息。应不见暗。因暗空塞。例此可知。今既明暗
空塞俱能见之。则此见性非因所生。自当明矣。又
汝见性。于明暗空塞中。缘何而有。若缘空有。是以
空为生见之缘。至于碍塞处。则无空现。既缘空有。
仍缘空灭。如藤缘树有。树倒藤枯。应不见塞。缘塞
明暗亦复如是。今既明暗等相一一见之。则此见
性非假缘有。又当明矣。因亲缘疏。因乃因依义。缘
乃假借义。因缘二字在此处。只当活看。不可定指
内种子外助缘也。若谓明暗等。非见之种子。则见
自有种子。说因何妨。若谓明暗等为助缘。其实是
助缘。说缘何妨。岂不闻佛种从缘起。】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冠注 此结显精觉妙明。不独非因缘自然。凡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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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滞迹者。皆不能契也。故曰。应知此精觉妙明。体
用一如。随缘不变。夫精体不变。故非属因缘。妙用
随缘。故非属自然。虽然即所谓因缘自然者。如迷
海认沤。亦未尝离此妙明。故曰。非不自然。非不因
缘。但妙体本无元字脚。而本无非因缘非自然。亦
无不非因缘不非自然。本无是因缘是自然。亦无
非是因缘非是自然。盖离一切相。即一切法。虽云
万相皆虚。不妨一真法界有非心思言议所能知
之者。汝今云何于妙明中。措心拟议。复以世间因
缘自然。对待戏论一切名相。而分别此精觉妙明。
即如以手撮空。秪自劳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虚
空不可措手。妙明而可措心乎。非不自然下。当补
非不因缘句。意始完。前八还以下。离一切相也。五
种见量以下。即一切法也。以至无是见无非见。及
文殊章后。又不即不离也。此下又为后文张本。向
后三科重破因缘自然。七大重破和合非和合。始
完此段公案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至)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冠注 此阿难执昔言。以迷今诲也。意谓。言妙觉
性。不属外教之自然则可。必非因缘。则自教相违
矣。世尊云何常与比丘。说见性具四种缘耶。阿难
不知昔所说者眼识故。以第八识心。为根本缘。以
空明及眼根为增上缘。今乃托见精。以显见性。令
由见性以證妙觉明性。反误认见性为眼识。殊不
用一如。随缘不变。夫精体不变。故非属因缘。妙用
随缘。故非属自然。虽然即所谓因缘自然者。如迷
海认沤。亦未尝离此妙明。故曰。非不自然。非不因
缘。但妙体本无元字脚。而本无非因缘非自然。亦
无不非因缘不非自然。本无是因缘是自然。亦无
非是因缘非是自然。盖离一切相。即一切法。虽云
万相皆虚。不妨一真法界有非心思言议所能知
之者。汝今云何于妙明中。措心拟议。复以世间因
缘自然。对待戏论一切名相。而分别此精觉妙明。
即如以手撮空。秪自劳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虚
空不可措手。妙明而可措心乎。非不自然下。当补
非不因缘句。意始完。前八还以下。离一切相也。五
种见量以下。即一切法也。以至无是见无非见。及
文殊章后。又不即不离也。此下又为后文张本。向
后三科重破因缘自然。七大重破和合非和合。始
完此段公案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至)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冠注 此阿难执昔言。以迷今诲也。意谓。言妙觉
性。不属外教之自然则可。必非因缘。则自教相违
矣。世尊云何常与比丘。说见性具四种缘耶。阿难
不知昔所说者眼识故。以第八识心。为根本缘。以
空明及眼根为增上缘。今乃托见精。以显见性。令
由见性以證妙觉明性。反误认见性为眼识。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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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相宗中唯说眼识四缘生。岂谓觉性四缘生
耶。】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至)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此与下文当是两结。由阿难最初。见相发心。总认
见闻知觉为真性。不知如月影。故世尊自七徵。以
至八还。特破此妄见。指出见精。如第二月。而托此
见精。发明真性。到此将欲直指真性。故先以此段
文言。结完八还以前意。下文自是故下。至见不能
及止。一段文言。又遣见精。而直指如真月之妙觉
明性。以结完八还以后至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意。
文虽重叠。而意不出此三层耳。若循文识旨。自得
了然予述于此。知者详之。
冠注 此结破妄见。以显见精也。因阿难妄认见
性为眼识。世尊且不与分辩。但言我昔说因缘。特
为辩破邪宗。权引小根。使知世间万相皆仗因托
缘非实有也。非今所说第一了义之旨。岂可蹑彼
而难此乎。然非妄莫能显真。汝等欲明第一了义。
当先知世人之妄见。若世人自言我能见者。是因
何而名见。说自不能见。又因何而名不见。阿难答
曰。世人因有日月灯光。而见诸色相。故名能见。复
因无日月灯光。不见众色。故不名见。然则见与不
见。俱属外缘。故世尊蹑其语。而诘破之曰。汝谓无
此三种光明。既不名见。即应并暗。亦不能见。若不
见明时。必能见暗。既见暗此但无明。云何名为无
耶。】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至)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此与下文当是两结。由阿难最初。见相发心。总认
见闻知觉为真性。不知如月影。故世尊自七徵。以
至八还。特破此妄见。指出见精。如第二月。而托此
见精。发明真性。到此将欲直指真性。故先以此段
文言。结完八还以前意。下文自是故下。至见不能
及止。一段文言。又遣见精。而直指如真月之妙觉
明性。以结完八还以后至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意。
文虽重叠。而意不出此三层耳。若循文识旨。自得
了然予述于此。知者详之。
冠注 此结破妄见。以显见精也。因阿难妄认见
性为眼识。世尊且不与分辩。但言我昔说因缘。特
为辩破邪宗。权引小根。使知世间万相皆仗因托
缘非实有也。非今所说第一了义之旨。岂可蹑彼
而难此乎。然非妄莫能显真。汝等欲明第一了义。
当先知世人之妄见。若世人自言我能见者。是因
何而名见。说自不能见。又因何而名不见。阿难答
曰。世人因有日月灯光。而见诸色相。故名能见。复
因无日月灯光。不见众色。故不名见。然则见与不
见。俱属外缘。故世尊蹑其语。而诘破之曰。汝谓无
此三种光明。既不名见。即应并暗。亦不能见。若不
见明时。必能见暗。既见暗此但无明。云何名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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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耶。复反例以斥其谬曰。汝等若谓居暗时。不见
明相。故名不见者。今在三明现前时。不见暗相。亦
可名不见矣。如是则见暗时无明相。见明时无暗
相。俱名不见。不亦谬乎。盖此二相势不并成。于中
见性曾无不有。若复知此。明来暗谢。暗至明销。自
知二相自相陵灭倾夺。而汝见性。于明暗中。非有
时暂无也。如是则在明暗中。俱名能见。云何无明
时。名为不见耶。】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至)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冠注 此结破见精。显妙觉性。而责勉之也。承上
云。汝今既知见明见暗。俱得名见。亦当知此见明
之时。而此见精非是因明所有。见暗之时。而此见
精非是因暗所有。见空见塞之时。而此见精非是
因空塞所有。然明暗空塞四义。若无此见精。终不
成就。盖明不自成明义。假见精以成明义。以至塞
不自成塞义。假见精以成塞义。然此见精纵能成
就四义。而复能超然于四义之外。犹与藏识中识
精元明等无差别。虽属不变真如。尚带一分无明。
与妙觉性。唯一间耳。故曰。汝复应知。此见精当见
明见暗。见空见塞之时。而此见精虽不杂于四相。
亦非是真见。而真见犹离此见精。其见精尚不能
及其真见。遂责之曰。夫此能成就四义。而迥然超
脱于明暗空塞之外者。尚非真见。汝等云何复说
妙觉明性是因缘性。同彼自然及和合相耶。更勉
明相。故名不见者。今在三明现前时。不见暗相。亦
可名不见矣。如是则见暗时无明相。见明时无暗
相。俱名不见。不亦谬乎。盖此二相势不并成。于中
见性曾无不有。若复知此。明来暗谢。暗至明销。自
知二相自相陵灭倾夺。而汝见性。于明暗中。非有
时暂无也。如是则在明暗中。俱名能见。云何无明
时。名为不见耶。】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至)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冠注 此结破见精。显妙觉性。而责勉之也。承上
云。汝今既知见明见暗。俱得名见。亦当知此见明
之时。而此见精非是因明所有。见暗之时。而此见
精非是因暗所有。见空见塞之时。而此见精非是
因空塞所有。然明暗空塞四义。若无此见精。终不
成就。盖明不自成明义。假见精以成明义。以至塞
不自成塞义。假见精以成塞义。然此见精纵能成
就四义。而复能超然于四义之外。犹与藏识中识
精元明等无差别。虽属不变真如。尚带一分无明。
与妙觉性。唯一间耳。故曰。汝复应知。此见精当见
明见暗。见空见塞之时。而此见精虽不杂于四相。
亦非是真见。而真见犹离此见精。其见精尚不能
及其真见。遂责之曰。夫此能成就四义。而迥然超
脱于明暗空塞之外者。尚非真见。汝等云何复说
妙觉明性是因缘性。同彼自然及和合相耶。更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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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曰。汝等声闻。根性狭劣。心粗无识。即此见精尚
不能知。况能即见精。而通达清净实相乎。吾今既
巳极口诲汝。汝当深思惟忖。猛力勇进。疾舍见精。
直取妙觉明性。无得因循懈怠。于妙菩提路。而中
途止息也。和合相者。即阿难前问曰。云何合因缘
性是也。旧说。局溺旧闻曰狭。得少为足曰劣。乏甄
别之智。曰无识。即万法而不染。曰清净。即万相而
无相。曰实相。若见诸相非相。亦名实相。向后三科
七大。皆斯义也。见见之时等。第一见字。实指见精。
第二见字虚看。犹云用此见而见也。若说以真见
见见精。是两个矣。此中唯一离字。不甚合理。至下
文。世尊亦自说为愚者之言。诸有智者。不应说此
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至)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冠注 此述疑请示也。意谓。如世尊前来。为我等
辈说。见精非因缘自然。非和合不和合。心犹未开。
尚不知此见精。云何俱非。今更闻此见精。虽能见
彼四相。而不属四相。犹非真见。益令我等重增迷
闷。夫和合等虽未明了。尚可少待。至于见见非见。
伏愿世尊广大慈心。施大慧目。开导指示。令我等
辈。心开意朗。顿释迷闷。而得觉心明净。庶不疲于
菩提路。而通达清净实相也。和合与不和合者。因
世尊言及和合相故。盖前云无非不非等。亦有此
义。施大慧目。当指佛言。犹云施佛之慧目。开我之
不能知。况能即见精。而通达清净实相乎。吾今既
巳极口诲汝。汝当深思惟忖。猛力勇进。疾舍见精。
直取妙觉明性。无得因循懈怠。于妙菩提路。而中
途止息也。和合相者。即阿难前问曰。云何合因缘
性是也。旧说。局溺旧闻曰狭。得少为足曰劣。乏甄
别之智。曰无识。即万法而不染。曰清净。即万相而
无相。曰实相。若见诸相非相。亦名实相。向后三科
七大。皆斯义也。见见之时等。第一见字。实指见精。
第二见字虚看。犹云用此见而见也。若说以真见
见见精。是两个矣。此中唯一离字。不甚合理。至下
文。世尊亦自说为愚者之言。诸有智者。不应说此
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至)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冠注 此述疑请示也。意谓。如世尊前来。为我等
辈说。见精非因缘自然。非和合不和合。心犹未开。
尚不知此见精。云何俱非。今更闻此见精。虽能见
彼四相。而不属四相。犹非真见。益令我等重增迷
闷。夫和合等虽未明了。尚可少待。至于见见非见。
伏愿世尊广大慈心。施大慧目。开导指示。令我等
辈。心开意朗。顿释迷闷。而得觉心明净。庶不疲于
菩提路。而通达清净实相也。和合与不和合者。因
世尊言及和合相故。盖前云无非不非等。亦有此
义。施大慧目。当指佛言。犹云施佛之慧目。开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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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心也。】
「尔时世尊怜悯阿难(至)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冠注 此将说觉心明净。而先责其疑滞也。尔时
下至妙修行路。经家叙佛意。悯其未悟。而将欲开
发也。陀罗尼云总持。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即上文
实相觉心。及后文中三如来藏性皆是也。三摩提
妙修行路。即后文自五阴。以至修道分完皆是也。
佛将演斯义。先责多闻。意谓我今欲为汝等。开妙
修行路。使汝从此而获三如来藏性。奈汝于奢摩
他微密观照。犹未了然。故我先将斯义。为汝分别
开示。亦令未来诸有漏者。得依此奢摩他微密观
照。获菩提果也。微密即观体也。指真心实相言。而
三如来藏性。具足其中。十地见之。如隔罗縠。故曰
微。唯佛与佛始能究尽。故曰密。奢摩他与观照。摄
尽三观义。然非有出入能所之定相。乃一心本具
之楞严大定也。有漏依此。尚获菩提。无漏不待言
而可知矣。】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至)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此众生。对下文圆满菩提言。当总指凡夫二乘。轮
回。当总指二种生死颠倒。亦有认物为巳。迷巳为
物二义。然总起于藏识中根本惑。当字。皆去声。言
其迅速也。犹云一念杀心生。当下即罗叉现形矣。
一念嗔心生。当下即恶蟒现形矣。凡入诸趣。不离
当下。岂必待此生因谢。始感来生之果耶。故不言
「尔时世尊怜悯阿难(至)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冠注 此将说觉心明净。而先责其疑滞也。尔时
下至妙修行路。经家叙佛意。悯其未悟。而将欲开
发也。陀罗尼云总持。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即上文
实相觉心。及后文中三如来藏性皆是也。三摩提
妙修行路。即后文自五阴。以至修道分完皆是也。
佛将演斯义。先责多闻。意谓我今欲为汝等。开妙
修行路。使汝从此而获三如来藏性。奈汝于奢摩
他微密观照。犹未了然。故我先将斯义。为汝分别
开示。亦令未来诸有漏者。得依此奢摩他微密观
照。获菩提果也。微密即观体也。指真心实相言。而
三如来藏性。具足其中。十地见之。如隔罗縠。故曰
微。唯佛与佛始能究尽。故曰密。奢摩他与观照。摄
尽三观义。然非有出入能所之定相。乃一心本具
之楞严大定也。有漏依此。尚获菩提。无漏不待言
而可知矣。】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至)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此众生。对下文圆满菩提言。当总指凡夫二乘。轮
回。当总指二种生死颠倒。亦有认物为巳。迷巳为
物二义。然总起于藏识中根本惑。当字。皆去声。言
其迅速也。犹云一念杀心生。当下即罗叉现形矣。
一念嗔心生。当下即恶蟒现形矣。凡入诸趣。不离
当下。岂必待此生因谢。始感来生之果耶。故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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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处随业。而言当处当业也。大都本经。以楞严大
定为正宗。所以證菩提。不离当下。轮生死。亦不离
当下。如仰掌覆掌然。若至向后。广明七趣。又不在
此论也。夫二种妄见。同中有别。而别中有同。若谓
一真法体。则十法界依正二报。以至一色一香。唯
我一真如性。此外无毫法可得。若谓随缘而现妄
境。即一世界中。差别无量矣。况尽法界之差别。则
尽地微尘。莫能极其数量。然总不出二种妄见。盖
同生娑婆世界。岂非同业感招。其中各各国土。各
各差别。各各受用。又系别业所感。乃至同生一国。
岂非同业感招。而一国中自有四方中边。苦乐之
境。千差万别。又属别业自感。以此推之。一郡一邑。
一家一室。尽未离乎苦乐二果。其果报。生于同别
二种妄业。而妄业。本乎一心。故尽法界之同别妄
境。现于真心。如目中之赤眚。灯上之毛轮耳。故虽
说二种。只重别业。但要阿难等。知其根身器界。皆
是妙觉明心。随缘妄现之赤眚。然只须见眚。则非
病矣。如云知幻即离。离幻即觉也。
冠注 此标二种妄见也。上既许说微密观照。此
复标二种妄见。意谓微密观照者。即达妄想无性
是也。故一切众生。轮回于二种生死。不成正觉。特
为于自妙觉真性。妄为色空。及与见闻。而不知此
见及缘唯一真心。随缘现起。如目中之赤眚耳。是
以妄见虽多。大约不出二种颠倒。或认物为巳。或
定为正宗。所以證菩提。不离当下。轮生死。亦不离
当下。如仰掌覆掌然。若至向后。广明七趣。又不在
此论也。夫二种妄见。同中有别。而别中有同。若谓
一真法体。则十法界依正二报。以至一色一香。唯
我一真如性。此外无毫法可得。若谓随缘而现妄
境。即一世界中。差别无量矣。况尽法界之差别。则
尽地微尘。莫能极其数量。然总不出二种妄见。盖
同生娑婆世界。岂非同业感招。其中各各国土。各
各差别。各各受用。又系别业所感。乃至同生一国。
岂非同业感招。而一国中自有四方中边。苦乐之
境。千差万别。又属别业自感。以此推之。一郡一邑。
一家一室。尽未离乎苦乐二果。其果报。生于同别
二种妄业。而妄业。本乎一心。故尽法界之同别妄
境。现于真心。如目中之赤眚。灯上之毛轮耳。故虽
说二种。只重别业。但要阿难等。知其根身器界。皆
是妙觉明心。随缘妄现之赤眚。然只须见眚。则非
病矣。如云知幻即离。离幻即觉也。
冠注 此标二种妄见也。上既许说微密观照。此
复标二种妄见。意谓微密观照者。即达妄想无性
是也。故一切众生。轮回于二种生死。不成正觉。特
为于自妙觉真性。妄为色空。及与见闻。而不知此
见及缘唯一真心。随缘现起。如目中之赤眚耳。是
以妄见虽多。大约不出二种颠倒。或认物为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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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巳为物。总是背觉合尘。分别习气。谓之根本惑。
故曰见妄。当此妄惑。即发生妄业。当此妄业。即感
妄果。而惑业苦三。不出二种妄见。云何二见。一者
别业。二者同分是也。】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至)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是故当知下。双结法喻。以显达妄即真也。见眚非
病者。犹云晓得是眚。就不为病。如云知幻即离也。
以终不应言下十六字。释成上见眚非病一句。其
意自明矣。如第二月下。是除换法喻意。盖初以第
二月。喻见精。单摄见分。次以第二月。喻见与见缘。
统摄见相二分。皆是广指法界而言也。此除前法
喻。会归一赤眚。而取一赤眚。喻见与见缘。亦统摄
见相二分。乃自远而近。就一人身中。发明真性也。
此下复以一人。例同一国。以一国。例同大千世界。
亦乃自近而远。即根身器界。发明真性也。所谓远
取诸物。近取诸身。无非一真如实际也。诸有智者。
贯至非灯非见止。正明前云。见非是见。见犹离见
者。是对愚者之言。智者则不必矣。智者。应上十方
如来。诸大菩萨等。
冠注 此以喻发明别业妄见也。以好目喻正智。
灯喻真理。赤眚喻妄见。该尽见分。圆影喻妄境。该
尽相分。又曰。五色重叠者。以喻五尘。统摄根身器
界也。盖以正智照真境。而境智一如。绝诸能所。如
好眼见灯。本无五色圆影。一念随缘。成见相二分。
故曰见妄。当此妄惑。即发生妄业。当此妄业。即感
妄果。而惑业苦三。不出二种妄见。云何二见。一者
别业。二者同分是也。】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至)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是故当知下。双结法喻。以显达妄即真也。见眚非
病者。犹云晓得是眚。就不为病。如云知幻即离也。
以终不应言下十六字。释成上见眚非病一句。其
意自明矣。如第二月下。是除换法喻意。盖初以第
二月。喻见精。单摄见分。次以第二月。喻见与见缘。
统摄见相二分。皆是广指法界而言也。此除前法
喻。会归一赤眚。而取一赤眚。喻见与见缘。亦统摄
见相二分。乃自远而近。就一人身中。发明真性也。
此下复以一人。例同一国。以一国。例同大千世界。
亦乃自近而远。即根身器界。发明真性也。所谓远
取诸物。近取诸身。无非一真如实际也。诸有智者。
贯至非灯非见止。正明前云。见非是见。见犹离见
者。是对愚者之言。智者则不必矣。智者。应上十方
如来。诸大菩萨等。
冠注 此以喻发明别业妄见也。以好目喻正智。
灯喻真理。赤眚喻妄见。该尽见分。圆影喻妄境。该
尽相分。又曰。五色重叠者。以喻五尘。统摄根身器
界也。盖以正智照真境。而境智一如。绝诸能所。如
好眼见灯。本无五色圆影。一念随缘。成见相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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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根境妄分。如目眚见五色毛轮矣。故假圆影。辩
妄无体。并显妄不离真。意谓五色圆影。本非即灯
即见。亦不离灯离见。若谓圆影即灯而有。则无眚
人何不同见者。喻如诸佛菩萨。以正智观之。见与
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而此圆影唯
眚之观者。喻一切众生。以妄心分别诸相分境。认
为实有。遂起因缘自然之见。若此圆影即见而有。
此见巳成圆影。而能见圆影者复是何物。喻如智
体真心既成相分尘境。而能见尘境者。复是何物。
当知相分尘境。虽是真如随缘变现。而不变真如
本来不动。若此圆影离灯而有。则合傍观屏帐几
筵。有圆影出。喻如此相分尘境。若离真理而别有。
则如水外之波。有是理乎。若此圆影离见别有。应
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者。喻如相分尘境。若
离正智真心而有。则心外有法。亦非众生见分所
缘之境。是故结显云。色实在灯。又非灯自成影。乃
见病为影者。喻如相分尘境。元自真理现起。但独
境不生多。因能缘之见分心故。显所缘之相分境
也。故以法喻合明曰。灯上圆影。固是目中赤眚所
成。即能缘妄境之妄见。亦是妙觉心中之眚妄。若
彼凡愚不见眚者。则妄生分别。谓此圆影为是灯
是见。为离灯离见。若夫智人既能见眚。则虽有此
眚。亦不为病。如云知幻即离矣。故曰。终不应言是
灯是见。是且不肯言。何况复于是中更言非灯非
妄无体。并显妄不离真。意谓五色圆影。本非即灯
即见。亦不离灯离见。若谓圆影即灯而有。则无眚
人何不同见者。喻如诸佛菩萨。以正智观之。见与
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而此圆影唯
眚之观者。喻一切众生。以妄心分别诸相分境。认
为实有。遂起因缘自然之见。若此圆影即见而有。
此见巳成圆影。而能见圆影者复是何物。喻如智
体真心既成相分尘境。而能见尘境者。复是何物。
当知相分尘境。虽是真如随缘变现。而不变真如
本来不动。若此圆影离灯而有。则合傍观屏帐几
筵。有圆影出。喻如此相分尘境。若离真理而别有。
则如水外之波。有是理乎。若此圆影离见别有。应
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者。喻如相分尘境。若
离正智真心而有。则心外有法。亦非众生见分所
缘之境。是故结显云。色实在灯。又非灯自成影。乃
见病为影者。喻如相分尘境。元自真理现起。但独
境不生多。因能缘之见分心故。显所缘之相分境
也。故以法喻合明曰。灯上圆影。固是目中赤眚所
成。即能缘妄境之妄见。亦是妙觉心中之眚妄。若
彼凡愚不见眚者。则妄生分别。谓此圆影为是灯
是见。为离灯离见。若夫智人既能见眚。则虽有此
眚。亦不为病。如云知幻即离矣。故曰。终不应言是
灯是见。是且不肯言。何况复于是中更言非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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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耶。故前指见与见缘。如第二月非真月体。亦非
水中月影。何以故。涅目所成故。彼愚者不知。则妄
生分别。谓是月形耶。谓非月形耶。诸有智者。不应
说此捏目根元是月形非月形。喻如见与见缘。在
凡愚妄生分别。指此见精等。谓离真见耶。谓非真
见耶。若诸佛菩萨自住三摩地中。此见及缘。元是
菩提妙净明体。自不说言是真见非真见矣。今此
圆影亦复如是。诸有智者。既知目眚所成。今欲名
何者是灯是见。是且不肯言。何况更说非灯非见
耶。此亦如是下。乃回文耳。】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至)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冠注 此明同分妄见也。此惟举须弥南面所有
之一洲也。海水指七金山外咸水海也。平陆即无
水之地。洲即水环之地。一大馀小。数满三千。正中
一大洲。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大洲之外。馀有小
洲。在诸海中。其洲中或居三两百国。或一十二十
乃至五十国者。其中最小一洲。秪居两国。其一国
中。共有恶业感招。共睹不祥。所谓晕适佩玦。妖气
环匝。于日月曰晕。薄蚀日月曰适。灾气近日。如佩
玦之状。皆日月之灾象也。星芒遍指曰彗。芒气四
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此皆星辰之灾象也。
灾气夹日曰负耳。映日曰虹蜺。此皆阴阳之灾象
也。是诸恶象。但此国众生同业所招。故能同见。若
本洲中。彼国众生本无同业。故不见不闻也。此下
水中月影。何以故。涅目所成故。彼愚者不知。则妄
生分别。谓是月形耶。谓非月形耶。诸有智者。不应
说此捏目根元是月形非月形。喻如见与见缘。在
凡愚妄生分别。指此见精等。谓离真见耶。谓非真
见耶。若诸佛菩萨自住三摩地中。此见及缘。元是
菩提妙净明体。自不说言是真见非真见矣。今此
圆影亦复如是。诸有智者。既知目眚所成。今欲名
何者是灯是见。是且不肯言。何况更说非灯非见
耶。此亦如是下。乃回文耳。】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至)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冠注 此明同分妄见也。此惟举须弥南面所有
之一洲也。海水指七金山外咸水海也。平陆即无
水之地。洲即水环之地。一大馀小。数满三千。正中
一大洲。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大洲之外。馀有小
洲。在诸海中。其洲中或居三两百国。或一十二十
乃至五十国者。其中最小一洲。秪居两国。其一国
中。共有恶业感招。共睹不祥。所谓晕适佩玦。妖气
环匝。于日月曰晕。薄蚀日月曰适。灾气近日。如佩
玦之状。皆日月之灾象也。星芒遍指曰彗。芒气四
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此皆星辰之灾象也。
灾气夹日曰负耳。映日曰虹蜺。此皆阴阳之灾象
也。是诸恶象。但此国众生同业所招。故能同见。若
本洲中。彼国众生本无同业。故不见不闻也。此下
卷二 第 34c 页 X15-0034.png
进退合明处。虽约见相二分皆妄。如灯上圆影。要
以能见摄六根。所见摄六尘。了根尘皆妄。即是真
性不可局。溺法相宗。微细分柝。大都本经。以一切
事究竟坚固为主。勿得执彼滥此。破碎本旨。观后
文。沦生死。證妙常。唯是六根。则可知矣。】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至)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冠注 此下正明进退也。意谓二喻既明。即当以
法合上同分之喻。今且复进别业之喻。暂退同分
之法。故曰进退也。即进之曰。如彼众生别业妄见。
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似前境。终彼见者目眚所
成。牒前色实在灯。见病为影。谓虽有而非实也。眚
即见劳。非色所造。牒前影见俱眚。然见眚者终无
无见咎。牒前见眚非病。遂例明曰。如汝今日。以目
观见。指见分。摄六根。山河国土及诸众生。指相分。
摄六尘。皆是无始真见。一念妄动。而成藏识。故现
此见相二分。故曰见病所成。见与见缘。似现前境。
本非实有。即如目中有眚。妄见圆影也。何以知其
然。谓元是自巳本觉妙心。又因一念随缘。顿起妄
明。遂有能缘之见及所缘之境。即如好眼被劳而
生眚。则见灯上有圆影出。故曰。能缘所缘总名为
眚。然见眚者。终无见咎。若觉了能缘之见即眚。则
所缘之境。即非眚矣。若觉了所缘之境是眚。则能
缘之见。即不堕眚中矣。何以故。若从微密真心。发
起观照。岂非始觉乎。以此觉而照得能见者。是眚
以能见摄六根。所见摄六尘。了根尘皆妄。即是真
性不可局。溺法相宗。微细分柝。大都本经。以一切
事究竟坚固为主。勿得执彼滥此。破碎本旨。观后
文。沦生死。證妙常。唯是六根。则可知矣。】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至)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冠注 此下正明进退也。意谓二喻既明。即当以
法合上同分之喻。今且复进别业之喻。暂退同分
之法。故曰进退也。即进之曰。如彼众生别业妄见。
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似前境。终彼见者目眚所
成。牒前色实在灯。见病为影。谓虽有而非实也。眚
即见劳。非色所造。牒前影见俱眚。然见眚者终无
无见咎。牒前见眚非病。遂例明曰。如汝今日。以目
观见。指见分。摄六根。山河国土及诸众生。指相分。
摄六尘。皆是无始真见。一念妄动。而成藏识。故现
此见相二分。故曰见病所成。见与见缘。似现前境。
本非实有。即如目中有眚。妄见圆影也。何以知其
然。谓元是自巳本觉妙心。又因一念随缘。顿起妄
明。遂有能缘之见及所缘之境。即如好眼被劳而
生眚。则见灯上有圆影出。故曰。能缘所缘总名为
眚。然见眚者。终无见咎。若觉了能缘之见即眚。则
所缘之境。即非眚矣。若觉了所缘之境是眚。则能
缘之见。即不堕眚中矣。何以故。若从微密真心。发
起观照。岂非始觉乎。以此觉而照得能见者。是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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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则始觉即合乎本觉明心。而凡所觉之缘。自
然非眚。斯由心真。而境亦真矣。若从微密真心。发
起观照。即名始觉。以此觉而照得所觉之境。是眚
非实。则始觉亦合乎本觉。而本觉自不堕于眚妄
之中矣。此实是真见。见一切法。而法法全真。岂同
见精见。明暗空塞虽不杂。而未真耶。下指前过而
责之曰。以彼见精。望此真见。尚落一层。云何复执
四义所成离尘无体之觉闻知见。名为真见。则是
以水中月影。为天上真月。谬之甚矣。是故汝今见
我三十二相。及汝根身器界。并诸十类众生。于中
分染分净。执内执外。认能认所。皆是妄见。即如目
中有眚。妄见圆影。而复以见闻觉知为真见。又非
见眚之人也。或曰真见无非是见。何故不可复名
觉闻知见。岂知妄见之上有真精。而真精之上有
真性。盖此真见即真性。而真性本非是眚。故不可
名为觉闻知见。若名觉闻知见。则是真见之眚。亦
如病目见圆影。而真见反晦昧矣。此处到底。是三
层。知见指妄见。若水中月影。真精指见精。若第二
月。性指真见。若天上之真月也。】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至)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和合。即因缘义。不和合。即自然义。前云见精。不及
真见者。犹未灭此生死因。故上文觉见即眚。至此
实见见。约阿难一人。以微密观照。复还本觉。此约
十方法界众生。以微密观照。复还本觉也。圆满菩
然非眚。斯由心真。而境亦真矣。若从微密真心。发
起观照。即名始觉。以此觉而照得所觉之境。是眚
非实。则始觉亦合乎本觉。而本觉自不堕于眚妄
之中矣。此实是真见。见一切法。而法法全真。岂同
见精见。明暗空塞虽不杂。而未真耶。下指前过而
责之曰。以彼见精。望此真见。尚落一层。云何复执
四义所成离尘无体之觉闻知见。名为真见。则是
以水中月影。为天上真月。谬之甚矣。是故汝今见
我三十二相。及汝根身器界。并诸十类众生。于中
分染分净。执内执外。认能认所。皆是妄见。即如目
中有眚。妄见圆影。而复以见闻觉知为真见。又非
见眚之人也。或曰真见无非是见。何故不可复名
觉闻知见。岂知妄见之上有真精。而真精之上有
真性。盖此真见即真性。而真性本非是眚。故不可
名为觉闻知见。若名觉闻知见。则是真见之眚。亦
如病目见圆影。而真见反晦昧矣。此处到底。是三
层。知见指妄见。若水中月影。真精指见精。若第二
月。性指真见。若天上之真月也。】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至)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和合。即因缘义。不和合。即自然义。前云见精。不及
真见者。犹未灭此生死因。故上文觉见即眚。至此
实见见。约阿难一人。以微密观照。复还本觉。此约
十方法界众生。以微密观照。复还本觉也。圆满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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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指根本智。不生灭性。指真如理。境智一如。始本
不二。清净本心。约用言。本觉常住。约体言。然亦不
出二转依号也。
冠注 此合明也。以一人例一国。以一国例大千。
不出一眚妄耳。意谓将前一国人。同见种种灾祥。
例彼一病目人所见圆影。复将一病目人例同一
国。互相合明。彼一人独见圆影者。乃劳目中眚妄
所生。此众人同见不祥者。乃见业中瘴恶所起。二
者所见。虽则不一。俱是无始颠倒分别见妄所生。
此见妄即前见妄。指根本惑也。岂独此二者同一
见妄所生。以此扩充普例。则南阎浮提三千洲中。
所有国土。同此见妄所生。南洲诸土既同。其馀三
洲诸土亦同。四大部洲既同。则释迦化境亦同。百
亿日月既同。则十方诸佛所有诸有漏国土。及诸
众生。皆同一见妄耳。夫见妄依真性而起。有漏迷
无漏而成。故曰同是觉湛明性。无漏妙心。初因一
念随缘黏湛发妄。则于一精明。分成六和合。遂有
见闻觉知为六根。如目中之赤眚。亦有虚妄病缘
之六尘。如灯上之毛轮。根境逢缘。妄识□生。则妄
认四大五阴为身相。六尘缘影为心相。当处发业
当业轮转。故于因缘和合时。妄见有生。于因缘别
离时。妄见有死。若能回光返照。断尽前六识中粗
惑。不堕分段生死。则远离诸和合缘矣。更断俱生
细惑。不堕变易生死。则远离不和合矣。若复灭除
不二。清净本心。约用言。本觉常住。约体言。然亦不
出二转依号也。
冠注 此合明也。以一人例一国。以一国例大千。
不出一眚妄耳。意谓将前一国人。同见种种灾祥。
例彼一病目人所见圆影。复将一病目人例同一
国。互相合明。彼一人独见圆影者。乃劳目中眚妄
所生。此众人同见不祥者。乃见业中瘴恶所起。二
者所见。虽则不一。俱是无始颠倒分别见妄所生。
此见妄即前见妄。指根本惑也。岂独此二者同一
见妄所生。以此扩充普例。则南阎浮提三千洲中。
所有国土。同此见妄所生。南洲诸土既同。其馀三
洲诸土亦同。四大部洲既同。则释迦化境亦同。百
亿日月既同。则十方诸佛所有诸有漏国土。及诸
众生。皆同一见妄耳。夫见妄依真性而起。有漏迷
无漏而成。故曰同是觉湛明性。无漏妙心。初因一
念随缘黏湛发妄。则于一精明。分成六和合。遂有
见闻觉知为六根。如目中之赤眚。亦有虚妄病缘
之六尘。如灯上之毛轮。根境逢缘。妄识□生。则妄
认四大五阴为身相。六尘缘影为心相。当处发业
当业轮转。故于因缘和合时。妄见有生。于因缘别
离时。妄见有死。若能回光返照。断尽前六识中粗
惑。不堕分段生死。则远离诸和合缘矣。更断俱生
细惑。不堕变易生死。则远离不和合矣。若复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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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识中二种生死之种子。即能转八识成四智。故
圆满菩提。获根本智。契不生灭性。證如如理。则永
绝轮回。完复清净本心本觉常住矣。】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冠注 此破和合也。因阿难前云。为我宣说因缘
自然和合不和合。心犹未开。而更闻见见非见。重
增闷迷。世尊即与发明见非是见巳竟。若因缘自
然。先巳破除。唯非和合。非不和合。尚未开示。故不
待更问。而示之曰。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
非自然性。而犹未明觉元非和合。非不和合。若谓
觉性定属和合。不能离一切法。则同诸幻法。永为
生灭。若谓觉性定不和合。不能即一切法。则弃诸
幻法。于觉性之外。故非和合。非不和合也。复以前
尘审定阿难曰。汝但悟觉性。非因缘自然。而犹以
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自疑惑。以为能證菩提之
本觉妙心。亦同世间妄想。待前尘和合而起者。则
汝今者妙净见精。现对明暗通塞。而当与谁和耶。
若谓见精与明和者。且汝举目见明。适当明相现
前之时。从何处杂和汝之见精耶。若见精与明相。
未杂和时。虽非历历可指。容可辩别。所谓和者。见
即如水。明即如土。若水土既和。则水失其清。土失
其碍。而和成泥相矣。今见与明两相杂和。见先其
见。明是其明。而和成之状。复何形像耶。或曰见明
之时。明相现前。明中自有见精。而见中亦有明相。
圆满菩提。获根本智。契不生灭性。證如如理。则永
绝轮回。完复清净本心本觉常住矣。】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冠注 此破和合也。因阿难前云。为我宣说因缘
自然和合不和合。心犹未开。而更闻见见非见。重
增闷迷。世尊即与发明见非是见巳竟。若因缘自
然。先巳破除。唯非和合。非不和合。尚未开示。故不
待更问。而示之曰。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
非自然性。而犹未明觉元非和合。非不和合。若谓
觉性定属和合。不能离一切法。则同诸幻法。永为
生灭。若谓觉性定不和合。不能即一切法。则弃诸
幻法。于觉性之外。故非和合。非不和合也。复以前
尘审定阿难曰。汝但悟觉性。非因缘自然。而犹以
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自疑惑。以为能證菩提之
本觉妙心。亦同世间妄想。待前尘和合而起者。则
汝今者妙净见精。现对明暗通塞。而当与谁和耶。
若谓见精与明和者。且汝举目见明。适当明相现
前之时。从何处杂和汝之见精耶。若见精与明相。
未杂和时。虽非历历可指。容可辩别。所谓和者。见
即如水。明即如土。若水土既和。则水失其清。土失
其碍。而和成泥相矣。今见与明两相杂和。见先其
见。明是其明。而和成之状。复何形像耶。或曰见明
之时。明相现前。明中自有见精。而见中亦有明相。
卷二 第 36a 页 X15-0036.png
此即其杂和之像也。纵许明中有见。秪谓之明。而
见则失矣。故破之曰。若非见者。云何见明。然则见
精且无。杂何形像。纵许见中有明。秪谓之见。而明
则失矣。故破之曰。若即见者。云何见又见见。然则
明相且无。杂何形像。或转计曰。见虽入明中。见未
尝失。而与明相一样圆满。明虽入见中。明未尝失。
而与见精一样圆满。故破之曰。必见性圆满。则无
地非见。何处容得下明而说与明和耶。若明相圆
满。则无地非明。何处容得下见而说与见和耶。故
双结上文云。既见与明。各各圆满。是见不容明。而
明不容见。则见必异于明。而明必异于见。故曰和
明非义。若见杂于明中。失了见之性。而明杂于见
中。失了明之字。此则互相杂。失其明相见性而巳。
故曰和明亦非义也。彼暗通塞。例此可知矣。又汝
见精。若与明暗通塞相附合者。必如盖合函。两不
相乖。亦不相离。若此见精。必与明合。至于暗时。明
相巳灭。此见自随明灭。定不复与暗合。若不合暗。
必不能见暗。云何又能见暗。若谓虽则见暗。而实
不与暗合。犹与明合者。则见的既不合。而合的必
不见。则与明合时。应不见明。既不见明。云何与明
合时。了然知其是明而不是暗耶。今此见精。既能
见明。仍能见暗。定知合明非义。彼暗通塞。例此可
知矣。此中不言觉性。而犹言见精者。正显文虽在
斯。义犹在前。元是二种妄见以前未了公案。止为
见则失矣。故破之曰。若非见者。云何见明。然则见
精且无。杂何形像。纵许见中有明。秪谓之见。而明
则失矣。故破之曰。若即见者。云何见又见见。然则
明相且无。杂何形像。或转计曰。见虽入明中。见未
尝失。而与明相一样圆满。明虽入见中。明未尝失。
而与见精一样圆满。故破之曰。必见性圆满。则无
地非见。何处容得下明而说与明和耶。若明相圆
满。则无地非明。何处容得下见而说与见和耶。故
双结上文云。既见与明。各各圆满。是见不容明。而
明不容见。则见必异于明。而明必异于见。故曰和
明非义。若见杂于明中。失了见之性。而明杂于见
中。失了明之字。此则互相杂。失其明相见性而巳。
故曰和明亦非义也。彼暗通塞。例此可知矣。又汝
见精。若与明暗通塞相附合者。必如盖合函。两不
相乖。亦不相离。若此见精。必与明合。至于暗时。明
相巳灭。此见自随明灭。定不复与暗合。若不合暗。
必不能见暗。云何又能见暗。若谓虽则见暗。而实
不与暗合。犹与明合者。则见的既不合。而合的必
不见。则与明合时。应不见明。既不见明。云何与明
合时。了然知其是明而不是暗耶。今此见精。既能
见明。仍能见暗。定知合明非义。彼暗通塞。例此可
知矣。此中不言觉性。而犹言见精者。正显文虽在
斯。义犹在前。元是二种妄见以前未了公案。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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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明见非是见等意。故将此意。暂停至此。下文亦
然。】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冠注 此破不和合也。觉性遍满于真俗二谛。若
约实际理中。纤尘不立。故非和合。若约今世门头。
一法不舍。故非不和合。所以般若云。若见诸相非
相。即见如来。古德亦云。若见诸相非相。不见如来。
又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眉毛眼上。阿难不达斯
旨。故闻世尊斥其以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自疑
證菩提之心和合起者。更辩破其和合。则复以思
惟心。执妙觉元与根尘识法不和合。故世尊复审
定阿难曰。汝此妙见精。若与诸尘相非和合者。今
于明暗通塞中。不与谁和耶。若此妙净见精。不与
明和。则见精与明相。各有边涯际畔。汝且谛观二
者界限。明止何处。见止何处。见既不与明连。自何
为界。明既不与见连。自何为界。若谓明边必无见
者。则明与见各有疆场。各不相及。若见不到明边。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既不知明相所在。云何与明。
分其界畔。而言其不与明和耶。彼暗通塞例此可
知。又妙见精与诸尘相非和合者。今对明暗通塞。
不与谁合耶。若此见精不与明合。则见性与明相。
两相乖戾。不能角立。如耳根与明相了不相触。若
耳听明。迥不相涉。见精既如耳根。则此见精且不
知其明相所在。云何甄别明白。而知其不合耶。若
然。】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冠注 此破不和合也。觉性遍满于真俗二谛。若
约实际理中。纤尘不立。故非和合。若约今世门头。
一法不舍。故非不和合。所以般若云。若见诸相非
相。即见如来。古德亦云。若见诸相非相。不见如来。
又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眉毛眼上。阿难不达斯
旨。故闻世尊斥其以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自疑
證菩提之心和合起者。更辩破其和合。则复以思
惟心。执妙觉元与根尘识法不和合。故世尊复审
定阿难曰。汝此妙见精。若与诸尘相非和合者。今
于明暗通塞中。不与谁和耶。若此妙净见精。不与
明和。则见精与明相。各有边涯际畔。汝且谛观二
者界限。明止何处。见止何处。见既不与明连。自何
为界。明既不与见连。自何为界。若谓明边必无见
者。则明与见各有疆场。各不相及。若见不到明边。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既不知明相所在。云何与明。
分其界畔。而言其不与明和耶。彼暗通塞例此可
知。又妙见精与诸尘相非和合者。今对明暗通塞。
不与谁合耶。若此见精不与明合。则见性与明相。
两相乖戾。不能角立。如耳根与明相了不相触。若
耳听明。迥不相涉。见精既如耳根。则此见精且不
知其明相所在。云何甄别明白。而知其不合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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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甄明。而妄言见精不与明合者。甚不合理也。
彼暗通塞例此可知。阿难所说之觉。元指真性。缘
指能缘之六根。尘指六尘。及心念虑。统指前六识
心。因世尊斥其以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疑能證
菩提之心和合起者。故复疑此觉性必离此而别
有者。即如离波求水也。】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至)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冠注 此总明三科之大意也。前所云大陀罗尼
诸三摩提妙修行路者。自此始也。承上云。汝等虽
悟妙觉明性非因缘自然非和合不和合。则唯知
根身器界属因缘和合。为虚妄不实。而不知身器
之所以称幻化相者。依如来藏性而起也。故曰汝
犹未明一切浮根色尘等法。皆如阳焰空华眚妄
毛轮。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所谓初生即有灭。难为
愚者说。然言幻妄者。特称名指相而巳。其性真为
妙觉明体。可见根身器界。本无实体。唯众生妙觉
明心。为实体耳。汝等若能如是而知之。乃至阴处
界入。实本无生。盖为父母与巳业识。因缘合会故。
妄见有生。为巳业力。随其修短之限。而分离故。妄
见有灭。殊不能知。生从何来。灭从何去。又岂知生
灭去来。皆幻妄称相。本无实性。而所以能现乎此
者。本是如来藏性也。其性也随万有而不变不迁。
故曰常住。其用也处迷途而无障无昏。故曰妙明。
本体不动。而妙用周圆。体用一如。则妙万物而至
彼暗通塞例此可知。阿难所说之觉。元指真性。缘
指能缘之六根。尘指六尘。及心念虑。统指前六识
心。因世尊斥其以世间妄想诸和合性。而疑能證
菩提之心和合起者。故复疑此觉性必离此而别
有者。即如离波求水也。】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至)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冠注 此总明三科之大意也。前所云大陀罗尼
诸三摩提妙修行路者。自此始也。承上云。汝等虽
悟妙觉明性非因缘自然非和合不和合。则唯知
根身器界属因缘和合。为虚妄不实。而不知身器
之所以称幻化相者。依如来藏性而起也。故曰汝
犹未明一切浮根色尘等法。皆如阳焰空华眚妄
毛轮。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所谓初生即有灭。难为
愚者说。然言幻妄者。特称名指相而巳。其性真为
妙觉明体。可见根身器界。本无实体。唯众生妙觉
明心。为实体耳。汝等若能如是而知之。乃至阴处
界入。实本无生。盖为父母与巳业识。因缘合会故。
妄见有生。为巳业力。随其修短之限。而分离故。妄
见有灭。殊不能知。生从何来。灭从何去。又岂知生
灭去来。皆幻妄称相。本无实性。而所以能现乎此
者。本是如来藏性也。其性也随万有而不变不迁。
故曰常住。其用也处迷途而无障无昏。故曰妙明。
本体不动。而妙用周圆。体用一如。则妙万物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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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性一切而不异。故曰不动周圆妙真如性。若能
亲證此境。则于性真常中。求其去来迷悟生死。了
无所得。悟尚不有。岂容因缘和合生灭去来于其
间哉。所谓涅槃生死等空华矣。】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至)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譬如有人下。标真立体。其人无故下。从真起妄。下
文若空来者下。辩妄不实。是故下。了妄即真。后文
仿此。然此处色阴。独指一身。不同他处。凡根身器
界。有质碍者。皆为色阴。即此一切非相。惟带言之。
亦不必重。若局溺法相宗。统指十一色法。则向后
五根六尘。皆成赘语。若更谓合色开心。合心开色。
皆好事者之所为。非本经正意也。人当汎言。若单
指众生。则上一人字。说不通。
冠注 此总徵起。而释成五阴。皆幻妄称相。其性
本真也。五阴者。色受想行识也。阴亦云蕴。取积聚
盖覆二义。谓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也。意谓五阴皆
属有为。乃世间生灭之法。云何名为本如来藏妙
真如性耶。故设喻以明之。首举色阴曰。譬如有人。
此人汎言。清净目喻正智。睛明空喻真理。迥无所
有。喻理智一如。其人无故不动目睛。喻真心随缘
妄动而成藏识。瞪以发劳。喻见分妄心。则于虚空
别见狂华。喻相分妄色。单指色身。复有一切狂乱
非相。总指身外色尘也。】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亲證此境。则于性真常中。求其去来迷悟生死。了
无所得。悟尚不有。岂容因缘和合生灭去来于其
间哉。所谓涅槃生死等空华矣。】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至)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譬如有人下。标真立体。其人无故下。从真起妄。下
文若空来者下。辩妄不实。是故下。了妄即真。后文
仿此。然此处色阴。独指一身。不同他处。凡根身器
界。有质碍者。皆为色阴。即此一切非相。惟带言之。
亦不必重。若局溺法相宗。统指十一色法。则向后
五根六尘。皆成赘语。若更谓合色开心。合心开色。
皆好事者之所为。非本经正意也。人当汎言。若单
指众生。则上一人字。说不通。
冠注 此总徵起。而释成五阴。皆幻妄称相。其性
本真也。五阴者。色受想行识也。阴亦云蕴。取积聚
盖覆二义。谓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也。意谓五阴皆
属有为。乃世间生灭之法。云何名为本如来藏妙
真如性耶。故设喻以明之。首举色阴曰。譬如有人。
此人汎言。清净目喻正智。睛明空喻真理。迥无所
有。喻理智一如。其人无故不动目睛。喻真心随缘
妄动而成藏识。瞪以发劳。喻见分妄心。则于虚空
别见狂华。喻相分妄色。单指色身。复有一切狂乱
非相。总指身外色尘也。】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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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注 此假空华以明色阴。即如来藏性也。意谓
劳目所见之空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盖此色阴
非如如理。非不动智。乃妄动而后见也。故曰。若此
狂华从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此华相既
有出入。则此虚空亦有内外。既有内外。则非虚空。
若非虚空。便有实体。实则自不容其华相起灭。犹
如阿难既有实体。更不容一阿难于中往来。何谓
狂华生于空耶。若不生于空。岂生于目耶。若此狂
华从目出者。既从目而出。还应从目而入。若从目
出。则此狂华属人所生。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出既
为空中之华。旋宜见能生之眼。若无见者。出则既
能翳空。旋则当能翳眼。盖出既翳空。又见华时。目
应无翳。当言清明眼见空中华。云何反言翳眼见
空华耶。旋当翳眼。当言翳眼见晴空。云何见晴空
者。反号清明眼耶。若知此狂华二处皆无。则妄本
无因。即当知其色阴本无生灭。但虚妄称相。其性
乃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假喻以明受阴。即如来藏性也。领纳曰
受。若分而言之。为前五识。合而言之。总为受阴。然
必以前五根对前五尘。发起前五识。能领纳违顺
离合之境。方为受阴。故曰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
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者。即如一念未动时。
尚不知有身。安知有根境。既无根境。受自何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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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
冷热诸相。即如一念动时。根境相偶。有违顺离合
之不同。而于中妄生诸识。故曰受阴如是。下文辨
涩滑冷热之幻触。不从空生。不从掌出。以显其受
阴虚妄也。若谓此幻触从空来者。空无分别。决无
选择。既能触掌。亦当触身。岂有拣择。而独触其掌
乎。既不从空来。岂从掌出。若谓此幻触从掌出者。
独掌亦能出。掌未合时。何无涩滑冷热诸相。而必
待掌合。而后出耶。不特此也。若使定从掌出。掌合
时既知其出。掌离时亦知其入。若必有出入。则其
连掌之臂腕骨髓之中。应亦知其入时踪迹。何故
不知。若必于臂腕骨髓之中。实有能觉之心。知其
出入。则是自有一物。身中往来。无时不触。何必待
掌合。而后知其出。始名为触耶。若知此幻触二处
皆无。则妄本无因。即当知其受阴本无生灭。但虚
妄称相。其性乃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
性也。涩与滑。冷与热。含违顺二义。掌有离合二义。
总显受阴因此而起。但托幻触。以辨受阴虚妄。是
本旨。若援法相宗。强配别意。则谬甚矣。】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假喻以明想阴即如来藏性也。分别缘
虑曰想。即第六意识。亦名融通妄想。故曰。譬如有
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者。即
如一念妄动。而想阴生焉。下文惟假水与酸涩。辨
冷热诸相。即如一念动时。根境相偶。有违顺离合
之不同。而于中妄生诸识。故曰受阴如是。下文辨
涩滑冷热之幻触。不从空生。不从掌出。以显其受
阴虚妄也。若谓此幻触从空来者。空无分别。决无
选择。既能触掌。亦当触身。岂有拣择。而独触其掌
乎。既不从空来。岂从掌出。若谓此幻触从掌出者。
独掌亦能出。掌未合时。何无涩滑冷热诸相。而必
待掌合。而后出耶。不特此也。若使定从掌出。掌合
时既知其出。掌离时亦知其入。若必有出入。则其
连掌之臂腕骨髓之中。应亦知其入时踪迹。何故
不知。若必于臂腕骨髓之中。实有能觉之心。知其
出入。则是自有一物。身中往来。无时不触。何必待
掌合。而后知其出。始名为触耶。若知此幻触二处
皆无。则妄本无因。即当知其受阴本无生灭。但虚
妄称相。其性乃非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
性也。涩与滑。冷与热。含违顺二义。掌有离合二义。
总显受阴因此而起。但托幻触。以辨受阴虚妄。是
本旨。若援法相宗。强配别意。则谬甚矣。】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假喻以明想阴即如来藏性也。分别缘
虑曰想。即第六意识。亦名融通妄想。故曰。譬如有
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者。即
如一念妄动。而想阴生焉。下文惟假水与酸涩。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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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阴之虚妄。即此因酢说。而所有之水。不从梅生。
不从口入。若谓此水从梅生者。梅应自谈。何待人
有酢说。而复口中水出。梅无酢说。则此水必不从
梅生。若此水从口所入。则闻酸说者。自应是口。何
须更待耳闻酢说。而后口中水出。口未闻其酢说。
则此水必不从口入。若独耳闻酢说。故有水者。此
水何不从耳中出。而反从口出者。何耶。又此酸涩
不从崖生。不从足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何待人
思。若因足入。足应自思。何待心思。若独心思。此酸
涩者。何不生于心中。而反生于足中耶。若知此水
与酸涩。二处皆无。则妄本无因。即当知此想阴。本
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
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暴流波浪相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假喻以明行阴即如来藏性也。迁流曰
行。即第七末那识。所谓恒审思量我相随。亦云习
气成暴流。此暗以空喻真如。水喻藏识。非空不能
容水。非水不能成流。故曰譬如暴流波浪相续。前
际后际不相踰越者。即如真心一念妄动而成。藏
识心海。复为境风鼓动心海。而成末那。则有微细
生住异灭。念念不停。其行阴之状如此。下文唯假
暴流。以辨行阴之虚妄。即斯暴流之性。不因空生。
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者。谓空以寂然为
性。水以澄静为性。而暴流以迁流不停为性。即如
不从口入。若谓此水从梅生者。梅应自谈。何待人
有酢说。而复口中水出。梅无酢说。则此水必不从
梅生。若此水从口所入。则闻酸说者。自应是口。何
须更待耳闻酢说。而后口中水出。口未闻其酢说。
则此水必不从口入。若独耳闻酢说。故有水者。此
水何不从耳中出。而反从口出者。何耶。又此酸涩
不从崖生。不从足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何待人
思。若因足入。足应自思。何待心思。若独心思。此酸
涩者。何不生于心中。而反生于足中耶。若知此水
与酸涩。二处皆无。则妄本无因。即当知此想阴。本
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
藏妙真如性也。】
「阿难譬如暴流波浪相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冠注 此假喻以明行阴即如来藏性也。迁流曰
行。即第七末那识。所谓恒审思量我相随。亦云习
气成暴流。此暗以空喻真如。水喻藏识。非空不能
容水。非水不能成流。故曰譬如暴流波浪相续。前
际后际不相踰越者。即如真心一念妄动而成。藏
识心海。复为境风鼓动心海。而成末那。则有微细
生住异灭。念念不停。其行阴之状如此。下文唯假
暴流。以辨行阴之虚妄。即斯暴流之性。不因空生。
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者。谓空以寂然为
性。水以澄静为性。而暴流以迁流不停为性。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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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以无生灭为性。藏识以湛不摇动为性。而行
阴以念念生灭为性。然离真心与藏识外。亦无行
阴可得。若谓此暴流性。因空而有。则诸十方虚空。
成无尽流。世界俱受沦溺。今此虚空无尽。暴流有
尽。则知非因空有。即如真如寂然无尽。行阴迁流
有尽。若此暴流性。因水而有。则此流性应非是水
性。何以故。水性属能有。流性属所有。当如因树有
果。而现见能有之树及所有之果。判然可辨。若此
暴流之性即水之性。是水当定以浊流为性。于澄
清时。则应非水之体性矣。即七八二识乃互相现
起。非定有一性。亦非定有二性也。若此流性离于
空水。则空非有外。水外无流。又非离于空水也。即
如离真心藏识外。自无行阴可得矣。若知此暴流
非生于空水。亦不离于空水。则妄本无因。即当知
此行阴本无生灭。伹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
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也。第一第二第四性字。约
动静辨。第三性应非水之性字。约能所辨也。】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巳上总名五阴。元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本真。
故以空华喻。明色阴巳。即托华相而辨破之。以涩
滑冷热之幻触喻。明受阴巳。即托幻触而辨破之。
以口中之水相。足心之酸相。喻明想阴巳。即托水
相涩相而辨破之。以暴流之相。喻明行阴巳。即托
流相而辨破之。是前四阴无甚差殊。唯斯识阴。自
阴以念念生灭为性。然离真心与藏识外。亦无行
阴可得。若谓此暴流性。因空而有。则诸十方虚空。
成无尽流。世界俱受沦溺。今此虚空无尽。暴流有
尽。则知非因空有。即如真如寂然无尽。行阴迁流
有尽。若此暴流性。因水而有。则此流性应非是水
性。何以故。水性属能有。流性属所有。当如因树有
果。而现见能有之树及所有之果。判然可辨。若此
暴流之性即水之性。是水当定以浊流为性。于澄
清时。则应非水之体性矣。即七八二识乃互相现
起。非定有一性。亦非定有二性也。若此流性离于
空水。则空非有外。水外无流。又非离于空水也。即
如离真心藏识外。自无行阴可得矣。若知此暴流
非生于空水。亦不离于空水。则妄本无因。即当知
此行阴本无生灭。伹幻妄称相。其性非因缘非自
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也。第一第二第四性字。约
动静辨。第三性应非水之性字。约能所辨也。】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巳上总名五阴。元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本真。
故以空华喻。明色阴巳。即托华相而辨破之。以涩
滑冷热之幻触喻。明受阴巳。即托幻触而辨破之。
以口中之水相。足心之酸相。喻明想阴巳。即托水
相涩相而辨破之。以暴流之相。喻明行阴巳。即托
流相而辨破之。是前四阴无甚差殊。唯斯识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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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
国。喻义始完。及至辨破。则瓶与人等。俱置之。而独
辨瓶中之空。无去来之所。无出入之迹。无馀欠之
据。足见前四阴虽不无真性。而妄想炽然。唯后识
阴。虽不无妄。而真性不变。故于前四阴。独辨妄相
无因。令知妄体本空。则真性可待。于后识阴。唯辨
真性。无所从来。亦无所去。用涉迷悟之乡。而曾无
出入。体遍圣凡之质。而本无馀欠。令知真空不变。
则妄习自亡。是灭妄归真以真除妄之辨。不可不
知者也。
冠注 此假喻以明识阴即如来藏性也。此即受
熏持种之藏识。乃一切众生舍生趣生。去后来先
作主公者。盖为真如有随缘不变二义。无明有成
事体空二义。真如随缘。即为成事无明。而无明体
空。即为不变真如。非定一体。非定二体。则真妄和
合以成藏识者。不出此二种而巳。故曰譬如有人
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
国者。人喻善恶业力。瓶喻成事无明。瓶中之空喻
无明中有不变真如。斯总喻真妄和合而成藏识。
塞其两孔者。即如真如未随缘时。则具根本后得
二智。既随缘成识。即闭塞二智。而反成二障矣。千
里远行用饷他国者。即如识被业牵。轮回三界。无
处不往。识阴之状如此而巳。下文不言人瓶。独言
瓶中之空无去来相。故曰瓶中之空非彼方来非
国。喻义始完。及至辨破。则瓶与人等。俱置之。而独
辨瓶中之空。无去来之所。无出入之迹。无馀欠之
据。足见前四阴虽不无真性。而妄想炽然。唯后识
阴。虽不无妄。而真性不变。故于前四阴。独辨妄相
无因。令知妄体本空。则真性可待。于后识阴。唯辨
真性。无所从来。亦无所去。用涉迷悟之乡。而曾无
出入。体遍圣凡之质。而本无馀欠。令知真空不变。
则妄习自亡。是灭妄归真以真除妄之辨。不可不
知者也。
冠注 此假喻以明识阴即如来藏性也。此即受
熏持种之藏识。乃一切众生舍生趣生。去后来先
作主公者。盖为真如有随缘不变二义。无明有成
事体空二义。真如随缘。即为成事无明。而无明体
空。即为不变真如。非定一体。非定二体。则真妄和
合以成藏识者。不出此二种而巳。故曰譬如有人
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
国者。人喻善恶业力。瓶喻成事无明。瓶中之空喻
无明中有不变真如。斯总喻真妄和合而成藏识。
塞其两孔者。即如真如未随缘时。则具根本后得
二智。既随缘成识。即闭塞二智。而反成二障矣。千
里远行用饷他国者。即如识被业牵。轮回三界。无
处不往。识阴之状如此而巳。下文不言人瓶。独言
瓶中之空无去来相。故曰瓶中之空非彼方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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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入。若瓶中之空。自彼方持来。则本瓶中既贮
空去。则于本瓶地。应少此一瓶之空。于彼地曾未
少此一瓶之空。则定非彼方持来。若瓶中之空必
自此方入者。有入即有出。则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今纵开孔倒瓶。不见空出。则定非此方所入。以瓶
中之空无去来之相。不变真如。虽在众生业识中。
曾无生灭去来之相。以人擎瓶千里远行用向他
国。喻如去后来先。轮回诸趣者。惟是无明业力而
巳。然此瓶中之空。与外广大无尽之空。本无有二。
曾无隔碍。亦无馀欠。若脱人之手。打碎此瓶。则浑
然一广大无尽之空。即如一切众生断除业力。翻
破无明。则与十方诸佛所證真空妙理。敌体无二。
宁有佛生之差别乎。若知瓶中之空。曾无去来。瓶
外之空。曾无馀欠。则知真性本无生灭去来。而生
灭去来者。乃业力无明。所谓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耳。即此当知识阴本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非
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楞严讲录卷二
空去。则于本瓶地。应少此一瓶之空。于彼地曾未
少此一瓶之空。则定非彼方持来。若瓶中之空必
自此方入者。有入即有出。则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今纵开孔倒瓶。不见空出。则定非此方所入。以瓶
中之空无去来之相。不变真如。虽在众生业识中。
曾无生灭去来之相。以人擎瓶千里远行用向他
国。喻如去后来先。轮回诸趣者。惟是无明业力而
巳。然此瓶中之空。与外广大无尽之空。本无有二。
曾无隔碍。亦无馀欠。若脱人之手。打碎此瓶。则浑
然一广大无尽之空。即如一切众生断除业力。翻
破无明。则与十方诸佛所證真空妙理。敌体无二。
宁有佛生之差别乎。若知瓶中之空。曾无去来。瓶
外之空。曾无馀欠。则知真性本无生灭去来。而生
灭去来者。乃业力无明。所谓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耳。即此当知识阴本无生灭。但幻妄称相。其性非
因缘非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楞严讲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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